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祿神

神煞 · 吉凶傾向:吉

古籍原文

祿,爵祿也,當得勢而享,乃謂之祿。……所以甲祿寅,乙祿卯,庚祿申,辛祿酉,壬祿亥,癸祿子,丙祿已,丁祿午,戊寄已,已寄午。

——《三命通會》

釋義

祿神為十干臨官歸祿之位,甲祿寅、乙祿卯、丙祿巳、丁祿午、戊祿巳、己祿午、庚祿申、辛祿酉、壬祿亥、癸祿子;主人一生財祿豐盈、安逸享福,建祿者肌厚氣實、自然生旺則吉,衰絕則吝嗇破敗,係吉神。

典籍裡怎麼說

以下段落出自本站古籍庫,原文與白話逐段對照,點書名可讀全卷。

星:星者,謂日、月、木、火、土、金、水、氣、孛、羅計,兼文魁、名甲、官印、經緯、驛馬、三元、四元、催官、祿神、喜神、爵星、十干、化曜等星。此即天星也,又名星辰。煞:煞者,謂祿勳、歲駕、天乙、玉堂、斗杓、卦氣、唐符、國印,並陽刃、劍鋒、天雄、地雌、飛廉、的殺、劫殺、亡神、四耗、四符等煞。此即地煞也,亦名地曜。

星宗把盤上的名目分作「星」與「煞」兩大類。所謂「星」,指日、月、木、火、土、金、水七政,加上紫氣、月孛、羅睺、計都四餘,再加文魁、名甲、官印、天經地緯、驛馬、天地人三元、四元、催官、祿神、喜神、爵星,以及十天干所化的化曜等等。這一類或是天上實有的星象,或是由干支推出而附於星象的,所以統稱「天星」,又叫「星辰」。所謂「煞」,指祿勳、歲駕、天乙、玉堂、斗杓、卦氣、唐符、國印這一路吉神,以及陽刃、劍鋒、天雄、地雌、飛廉、的殺、劫殺、亡神、四耗、四符這一路凶神。這一類是從年支、月建上按例起出來的,所以統稱「地煞」,也叫「地曜」。看盤先分清星與煞,才不會把神煞當作實曜去論生克。

張果星宗 · 第 1 卷 · 明 佚名

《星平會海》云:甲龍乙蛇丙戊羊,丁己猴歌庚犬旁,辛豬壬牛癸逢虎,此是金輿祿神方。以日主為主,如甲日見辰,乙日見巳是也。《三命通會》云:金輿祿星,日時見之最吉,年月減輕,此星入命,主人性柔貌願,婦人逢之多富貴,男子得之多妻妾。

「金輿祿」是主安富尊榮、婚姻美滿的吉星。《星平會海》的口訣用生肖代支:甲干在龍即辰,乙干在蛇即巳,丙、戊兩幹在羊即未,丁、己兩幹在猴即申,庚干在犬即戌,辛干在豬即亥,壬干在牛即醜,癸干在虎即寅,這就是金輿祿神所在的方位。查法以日柱天干為主,例如甲日見辰、乙日見巳就是。《三命通會》說:金輿祿星在日支、時支見到最吉,在年支、月支則力量減輕;此星入命,主人性情柔和、相貌恭謹,婦人逢之多得富貴,男子得之多有妻妾。

命理探源 · 第 5 卷 · 民國 袁樹珊

然有他處納音救之,亦可為兩府兩制。然頗多難,其履歷須反覆進退,卻終有壽,若無救有福神為之助,當作卿監,若無救更空亡,而有福神互為之助,不過一多難員正郎,平生不能有土,若有沖破空亡,而又無一福神,不過簿尉州縣官,仍累經停替,若有三刑六害,即作有名舉人,或清高僧道,更有死絕,定是一富足百姓。又云:五行足,須是相生,不死絕,有氣,福祿神遞互乘之,便作至貴之命,如五行死絕,有他處來救亦與不死絕同,如有自死自絕而無救,不入格也。(林開三命)

不過若別處有「納音」來救助,仍可做到兩府、兩制的地位,只是波折較多,仕途要反覆進退,最終倒能長壽。假如無人相救而有福神扶助,可做卿監一級;假如無救又逢空亡,只靠福神互相幫扶,也不過是個多災多難的員外郎、正郎,一輩子置不下田產。假如有沖破空亡而又一個福神也沒有,那就只能做主簿、縣尉一類的州縣小官,還要屢屢被停職替換。若命中帶三刑六害,就只能做個有名聲的舉人,或者清高的僧道;再加上死絕,那準是個衣食富足的老百姓罷了。又說:五行齊足還須彼此相生、不落死絕、各自有氣,福神與祿神遞相乘載,才成至貴之命。五行雖落死絕而別處有救的,與不死絕相同;若是自死自絕又無人來救,就不入這個格了。此條出自《林開三命》。

五行精紀 · 第 8 卷 · 宋 廖中

究父母,推為體統;論官鬼。斷作禍殃;財乃祿神;子為福德;兄弟交重,必主謀為多阻滯;卦身重迭,須知事體兩交關。(此節概論六親。父母、官鬼等五項,後卷還將詳論,此處僅注卦身。卦身指月卦身,為萬物之本體。若卦中有兩處卦身,必是鴛鴦求事,或事關兩處。若帶兄弟,與人同謀,兄弟克世或帶官鬼發動,必有人爭謀其事。卦身不出現,主事未有定向,卦身出現持世、合世、生世,其事已定。卦身宜出現,但不宜變動,動則須防事情有變。若是喜神不以此論。

推究「父母」爻,看的是事情的體統根本;論「官鬼」爻,斷的是禍患災殃;「妻財」是祿食之神;「子孫」是福德之神;「兄弟」爻若逢交重發動,所謀之事必多阻滯;「卦身」若出現兩重,就要知道事體牽連兩頭。這一節總論六親。父母、官鬼、妻財、子孫、兄弟五項,後面各章還要詳論,此處只把卦身講明。卦身指月卦身,是萬事萬物的本體所在。卦中若出現兩處卦身,必是一身兼求兩事,或此事牽涉兩方。卦身若帶兄弟,就是與人合夥同謀;兄弟克世,或兄弟帶著官鬼發動,必定有人來爭奪此事。卦身不出現,說明事情還沒有定向;卦身出現而持世、合世或生世,事情就已經定局。卦身以出現為宜,卻不宜變動,一動就要防事情中途生變——當然,若變出的是喜神,就不照這條論了。

黃金策 · 第 1 卷 · 明 劉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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