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原文) · 第 1 卷
天地之間,本原只是一團氣而已——底本作「一氣而己」,「己」為「已」之訛。這團氣有動有靜,動靜一分,就有了陰與陽。動靜又各有老與少的程度差別,…
八字命理典籍
初讀建議先看體例完整的通論之作建立框架,再讀歌賦類,最後讀評註。直接從斷語集入手,往往會記住許多結論卻拼不出推導過程。
一、論十干十二支
天地之間,一氣而己。惟有動靜,遂分陰陽。有老少,遂分四象。老者極動靜之時,是為太陽太陰;少者初動初靜之際,是為少陰少陽。有是四象,而五行具於其中矣。水者,太陰也;火者,太陽也;木者,少陽也;金者,少陰也;土者,陰陽老少、木火金水沖氣所結也。
天地之間,本原只是一團氣而已——底本作「一氣而己」,「己」為「已」之訛。這團氣有動有靜,動靜一分,就有了陰與陽。動靜又各有老與少的程度差別,於是從陰陽再分出「四象」。動到極處、靜到極處的叫作老,就是太陽與太陰;剛開始動、剛開始靜的叫作少,就是少陽與少陰。有了這四象,五行也就包含在其中了:水是太陰,屬靜之極;火是太陽,屬動之極;木是少陽,是動的開端;金是少陰,是靜的開端;土則不專屬四象中的任何一象,它是陰陽老少、木火金水四者相互沖和交會所凝結出來的中氣。沈孝瞻開篇不談干支吉凶,先從一氣分陰陽、陰陽分四象、四象含五行講起,是要立定一個根本立場:命理的根基在於氣化流行,後面所有十干十二支、生克刑沖的道理,都要從這裡推出來,不是憑空規定的符號遊戲。
有是五行,何以又有十干十二支乎?蓋有陰陽,因生五行,而五行之中,各有陰陽。即以木論,甲乙者,木之陰陽也。甲者,乙之氣;乙者,甲之質。在天為生氣,而流行於萬物者,甲也;在地為萬物,而承茲生氣者,乙也。又細分之,生氣之散佈者,甲之甲,而生氣之凝成者,甲之乙;萬木之所以有枝葉者,乙之甲,而萬木之枝枝葉葉者,乙之乙也。方其為甲,而乙之氣已備;及其為乙,而甲之質乃堅。有是甲乙,而木之陰陽具矣。
既然已經有了五行,為什麼還要再立十天干、十二地支呢?這是因為先有陰陽才化生五行,而五行之中每一行又各自再分陰陽。就拿木來說,甲和乙就是木的陽面與陰面。甲是乙的「氣」,乙是甲的「質」:在天上作為生發之氣、流行於萬物之間的是甲;在地上凝成萬物形體、承受這股生氣的是乙。再往細裡分,生氣向外散佈的狀態是甲之中的甲,生氣凝聚成形的狀態是甲之中的乙;草木之所以能長出枝葉,這股力量是乙之中的甲,而實際長成的一枝一葉,則是乙之中的乙。當它還只是甲的時候,乙的成形之機已經蘊含在內;等到它成了乙,甲的生氣也已經固結為堅實的形質。有了甲乙這一對,木的陰陽兩面就齊備了。這一段的用意,是說明天干並非憑空設立的記號,而是同一行之氣在「流行」與「凝成」兩種狀態上的分身。
何以復有寅卯者,又與甲乙分陰陽天地而言之者也。以甲乙而分陰陽,則甲為陽,乙為陰,木之行於天而為陰陽者也。以寅卯而陰陽,則寅為陽,卯為陰,木之存乎地而為陰陽者也。以甲乙寅卯而統分陰陽,則甲乙為陽,寅卯為陰,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也,而甲乙施焉。是故甲乙如官長,寅卯如該管地方。甲祿於寅,乙祿於卯,如府官之在郡,縣官之在邑,而各司一月之令也。
既然甲乙已經把木分了陰陽,為什麼還要再有寅卯?這是因為甲乙與寅卯之間,還要按天與地再分一層陰陽。單就甲乙兩者相比,甲為陽、乙為陰,這是木運行於天時所顯出的陰陽;單就寅卯兩者相比,寅為陽、卯為陰,這是木存在於地時所顯出的陰陽。若把甲乙寅卯合起來通盤劃分,則甲乙整體屬陽、寅卯整體屬陰,因為甲乙是木在天上成象,寅卯是木在地上成形。甲乙的氣運行在天,寅卯在地上承受它;寅卯靜守於地,甲乙的生氣則施加於其上——底本作「寅卯存乎也」,「也」為「地」之訛,當作「寅卯存乎地」。所以甲乙好比朝廷派下的官長,寅卯好比這位官長所管轄的地方。甲的「祿」在寅、乙的祿在卯,就像知府坐鎮本郡、知縣坐鎮本邑,各自主管一個月的時令。這裡點出天干與地支的分工:干是氣之流行,支是氣之著落,二者是官長與轄地的關係,絕不是同一件事說兩遍。
甲乙在天,故動而不居。建寅之月,豈必當甲?建卯之月,豈必當乙?寅卯在地,故止而不遷。甲雖遞易,月必建寅;乙雖遞易,月必建卯。以氣而論,甲旺於乙;以質而論,乙堅於甲。而俗書謬論,以甲為大林,盛而宜斬,乙為微苗,脆而莫傷,可為不知陰陽之理者矣。以木類推,餘者可知,惟土為木火金水沖氣,故寄旺於四時,而陰陽氣質之理,亦同此論。欲學命者,必須先知干支之說,然後可以入門。
甲乙屬天,是流動不居的,所以正月建寅時未必恰好輪到甲、二月建卯時也未必恰好輪到乙——年年干支相配不同,天干是輪轉的。寅卯屬地,是固定不遷的,所以無論哪一年天干怎樣更替,正月一定建寅、二月一定建卯。就氣而論,甲的生氣比乙旺盛;就質而論,乙的形體比甲堅實。可是俗本命書卻胡亂比附,說甲是參天大林、長得旺就該砍伐,乙是纖細幼苗、脆弱不可傷損——這種說法只顧字面取象,完全不懂陰陽氣質的分別。以木一行類推,其餘火土金水也都是這個道理;只有土是木火金水四者的沖和之氣,所以不專主一季,而是寄旺於四季之末,但它陰陽與氣質的分別,仍與上面所講的一樣。想學命理的人,必須先把干支的這套道理弄明白,然後才談得上入門。
二、論陰陽生克
四時之運,相生而成,故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復生木,即相生之序,循環迭運,而時行不匱。然而有生又必有克,生而不克,則四時亦不成矣。克者,所以節而止之,使之收斂,以為發洩之機,故曰“天地節而四時成”。即以木論,木盛於夏,殺於秋,殺者,使發洩於外者藏收內,是殺正所以為生,大易以收劍為性情之實,以兌為萬物所說,至哉言乎!譬如人之養生,固以飲食為生,然使時時飲食,而不使稍飢以待將來,人壽其能久乎?是以四時之運,生與克同用,克與生同功。
四季的運行靠相生來完成: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又回過頭來生木,這就是相生的次序,循環往復不斷輪轉,所以時令流轉永不匱乏。但是有生就一定要有克,只生不克,四季反而成不了。克的作用是節制、遏止,把外散的氣收斂回來,為下一輪的發洩儲備本錢,所以《周易·節卦·彖傳》說「天地節而四時成」。以木為例:木在夏天最繁盛,到秋天被金所殺伐;這個殺是把已經向外發散的生氣收藏回內裡,所以殺恰恰正是為了下一次的生。《周易》把收斂看作性情的實處,又以屬秋屬金的兌卦為萬物所喜悅,這話真是說到根子上了——底本作「大易以收劍為性情之實」,「劍」為「斂」之訛,當作「大易以收斂為性情之實」。打個比方:人靠飲食活命,可是如果一刻不停地吃,從不讓肚子稍微餓一餓、留出下一次進食的餘地,人還能長壽嗎?所以四季運行之中,生與克是並用的,克的功勞和生一樣大。
然以五行而統論之,則水木相生,金木相剋。以五行之陰陽而分配之,則生克之中,又有異同。此所以水同生木,而印有偏正;金同克木,而局有官煞也。印綬之中,偏正相似,生克之殊,可置勿論;而相剋之內,一官一煞,淑慝判然,其理不可不細詳也。即以甲乙庚辛言之。甲者,陽木也,木之生氣也;乙者,陰木也,木之形質也。庚者,陽金也,秋天肅殺之氣也;辛者,陰金也,人間五金之質也。木之生氣,寄於木而行於天,故逢秋天為官,而乙則反是,庚官而辛殺也。
不過,如果只籠統按五行來說,那就是水生木、金克木兩句話。可是一旦把五行各自的陰陽再分開配對,生與克之中就又有了同異之別。這正是為什麼同樣是水生木,生我者卻要分「正印」與「偏印」(陰陽相異為正、相同為偏);同樣是金克木,成局卻要分「正官」與「七煞」。印綬這一類裡,偏印正印性質相近,那點陰陽差別可以暫且不論;但在相剋這一類裡,一個是正官、一個是七煞,一善一惡界限分明,其中道理不能不細細分辨。就用甲乙庚辛四個字來說明:甲是陽木,代表木的生發之氣;乙是陰木,代表木的形體質地。庚是陽金,是秋天肅殺的殺伐之氣;辛是陰金,是人間金銀銅鐵一類的金屬實體。木的生氣寄託在木上而運行於天,遇上秋天的肅殺之氣就要受它節制(底本此句作「逢秋天為官」,按十神通例甲逢庚同為陽,當作七煞,此處疑有訛字,今照錄不改);乙的情形正相反,對乙來說庚是正官而辛是七煞。
又以丙丁庚辛言之。丙者,陽火也,融和之氣也;丁者,陰火也,薪傳之火也。秋天肅殺之氣,逢陽和而克去,而人間之金,不畏陽和,此庚以丙為殺,而辛以丙為官也。人間金鐵之質,逢薪傳之火而立化,而肅殺之氣,不畏薪傳之火。此所以辛以丁為殺,而庚以丁為官也。即此以推,而餘者以相剋可知矣。
再用丙丁庚辛四個字來說明。丙是陽火,是溫暖融和、瀰漫無形的陽和之氣;丁是陰火,是柴薪相傳、附著於物的燈燭爐火。秋天那股肅殺之氣也就是庚,一遇到瀰漫的陽和之氣就被化解克去;可是人間的金屬實體也就是辛,卻不怕這種溫和的暖氣——所以對庚來說丙是七煞,同為陽,克得兇猛;對辛來說丙是正官,陰陽相異,克中有情。反過來,人間金鐵的形質遇上柴薪爐火立刻熔化,而無形的肅殺之氣卻不怕這種有形的薪火——所以對辛來說丁是七煞,對庚來說丁是正官。照這個思路推下去,其餘各行相剋時的官煞分別,也都可以舉一反三地明白。這一節的要害在於:官與煞的區別不只是陰陽配對的形式規定,背後有「氣克氣、質克質則酷烈,氣質相異則有情」的實理支撐。
三、論陰陽生死
五行干支之說,已詳論於干支篇。干動而不息,支靜而有常。以每干流行於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絕繫焉。陽主聚,以進為進,故主順;陰主散,以退為退,故主逆。此生沐浴等項,所以有陽順陰逆之殊也。四時之運,功成者去,等用者進,故每流行於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絕,又有一定。陽之所生,即陰之所死,彼此互換,自然之運也。
五行與干支的基本道理,前面《論十干十二支》一篇已經講得很詳細了。要點是:天干屬動,運行不停;地支屬靜,位置恆常。把每一個天干放到十二支所代表的十二個月裡走一遍,長生、帝旺、墓、絕這一套「十二長生」的位次就繫在上面了。陽干主聚合,以向前推進為進,所以在十二支上順行;陰干主發散,以向後回縮為進,所以在十二支上逆行。長生、沐浴這一繫列名目之所以有「陽順陰逆」的分別,原因就在這裡——底本作「此生沐浴等項」,「此」下脫一「長」字,當作「此長生沐浴等項」。四季的運行是功成者退去、待用者上前,所以每個天干在十二個月中走過,生旺墓絕各有一定的位置——底本作「等用者進」,「等」為「待」之訛,當作「待用者進」。陽干長生之處正是陰干死絕之處,彼此互相交換,這是自然而然的氣運,並非人為安排。
即以甲乙論,甲為木之陽,木之枝枝葉葉,受天生氣,己收藏飽足,可以為來克發洩之機,此其所以生於亥也。木當午月,正枝葉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卻不是外雖繁盛,而內之生氣發洩已盡,此其所以死於午也。乙木反是,午月枝葉繁盛,即為之生,亥月枝葉剝落,即為之死。以質而論,自與氣殊也。以甲乙為例,餘可知矣。
就用甲乙來說。甲是木的陽面,代表生氣。到了亥月,草木的枝枝葉葉已經把從天而降的生氣收藏得飽滿充足,正好作為來年春天重新發洩的本錢,所以甲的長生定在亥——底本作「己收藏飽足」,「己」為「已」之訛;又作「可以為來克發洩之機」,「克」為「春」之訛,當作「來春發洩之機」。可是木到了午月,正是枝繁葉茂的時候,甲為什麼反而算死?須知外表雖然繁盛,內裡的生氣卻已經發洩殆盡——正因為如此,甲的死才定在午。乙木的情形恰好相反:午月枝葉最盛,對代表形質的乙來說就是生;亥月枝葉凋落,對乙來說就是死。可見按形質來論,本來就與按氣來論不同。拿甲乙作例子,其餘各干陽順陰逆的道理也就可以推知了。
支有十二月,故每干長生至胎養,亦分十二位。氣之由盛而衰,衰而復盛,逐節細分,遂成十二。而長生沐浴等名,則假借形容之詞也。長生者,猶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猶人既生之後,而沐浴以去垢;如果核既為苗,則前之青殼,洗而去之矣。冠帶者,形氣漸長,猶人之年長而冠帶也。臨官者,由長而壯,猶人之可以出仕也。帝旺者,壯盛之極,猶人之可以輔帝而大有為也。衰者,盛極而衰,物之初變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氣之盡而無餘也。墓者,造化收藏,猶人之埋於土者也。絕者,前之氣已絕,後之氣將續也。胎者,後之氣續而結聚成胎也。養者,如人養母腹也。自是而後,長生循環無端矣。
地支共有十二位,對應十二個月,所以每個天干從長生一路排到胎、養,也正好分成十二個位次。氣由盛轉衰、由衰再轉盛,把這個過程逐節細分,就成了十二段。至於長生、沐浴這些名稱,都是借人一生的經歷打的比方,是形容之詞,不可拘泥字面。長生,好比人剛出生。沐浴,好比人生下來之後洗去汙垢;就像果核已經發成幼苗,先前包裹它的青殼就要洗刷掉。冠帶,是形體氣力漸漸長成,好比人成年行冠禮、束衣帶。臨官,是由長成而壯實,好比人可以出來做官任事。帝旺,是壯盛到了極點,好比人可以輔佐帝王大有作為。衰,是盛極而轉衰,事物開始起變化。病,是衰得更厲害了。死,是氣耗盡而一無所餘。墓,是造化把它收藏起來,好比人死後埋入土中。絕,是前一輪的氣已經斷絕、後一輪的氣尚未接上。胎,是後一輪的氣接續上了、凝結成胎。養,好比胎兒在母腹中受養。從養再往下,就又回到長生,如此循環不息,沒有起點也沒有終點。
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祿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時中,得長祿旺,便不為弱,就使逢庫,亦為有根。時產謂投庫而必沖者,俗書之謬也。但陽長生有力,而陰長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若是逢庫,則陽為有根,而陰為無用。蓋陽大陰小,陽得兼陰,陰不能兼陽,自然之理也。
一個人的「日主」,也就是日柱天干、代表命主本人,不一定非要生在臨官帝旺之月才算強。即使月令對日主是休囚失氣的,只要年柱、日支、時柱中能碰上長生或祿旺,就不算弱;哪怕只是碰上墓庫,也算「通根」有依託——底本作「得長祿旺」,「長」下脫一「生」字,當作「得長生祿旺」。俗書說日主入庫就必須靠沖開才能用,那是荒謬之談——底本作「時產謂投庫而必沖者」,「時產」二字為「俗」之訛,當作「俗謂投庫而必沖者」。不過其中要分輕重:陽干的長生力量足,陰干的長生力量就差些,但也不能算弱。至於遇到墓庫,陽干算有根,陰干則派不上用場。這是因為陽大陰小,陽能兼容陰,陰卻兼容不了陽,乃是自然之理。
四、論十干配合性情
合化之義,以十干陰陽相配而成。河圖之數,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十,先天之道也。故始於太陰之水,而終於沖氣之土,以氣而語其生之序也。蓋未有五行之先,必先有陰陽老少,而後沖氣,故生以土。終之既有五行,則萬物又生於土,而水火木金,亦寄質焉,故以土先之。是以甲己相合之始,則化為土;土則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先之以土,相生之序,自然如此。此十干合化之義也。
天干「合化」的道理,是由十干按陰陽相配而成的。《河圖》之數,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九十,一六共宗、二七同道、三八為朋、四九為友、五十同途,這是先天生成之數——底本作「配六七八十」,「八」下脫一「九」字,當作「配六七八九十」。若按氣來講五行相生的次序,則從太陰之水開始,到沖和之氣的土結束——因為在五行未分之前,先有陰陽老少,然後才有沖和之氣,所以土排在生序的最後。可是等到五行已經齊備,萬物卻又都從土裡生出來,水火木金也都要寄託形質於土,所以論萬物化生時又要把土排在最前。正因如此,天干合化從甲與己相合開始,化出的是土;土能生金,所以乙與庚合化金排第二;金生水,所以丙與辛合化水排第三;水生木,所以丁與壬合化木排第四;木生火,所以戊與癸合化火排第五——一輪下來,五行就走遍了。合化以土打頭,正是順著相生之序自然排下來的。以上就是十干合化的義理所在。
其性情何也?蓋既有配合,必有向背。如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甲用己財,己與別位之甲作合,而財非其財。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財,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乙無分;年甲月己,月上之財,被年合去,而日主之甲乙不與是也。甲用丙食與辛作合,而非其食,此四喜神因合而無用者也。
那麼合化在性情上有什麼講究呢?既然有了兩干相配,就必然產生親向與背離的分別。舉例來說:甲日主本來要用辛作正官,偏偏命裡透出丙,丙與辛相合,辛的心思被丙牽走,這個正官就不再為我所用了;甲要用癸作正印,卻透出戊,戊癸相合,這個印也不是我的印了;甲要用己作正財,可是己已經和別的位置上的甲合住,這個財也不是我的財了。比如年干是己、月干是甲,年上那個財已被月干合走,日主甲乙就分不到;反過來年干是甲、月干是己,月上那個財被年干合走,日主同樣沾不上邊。又如甲用丙作食神,丙卻與辛相合,這個食神也就不成其為食神。以上是正官、正印、正財、食神這四個喜神因為被合而失去作用的情形。
又如甲逢庚為煞,與乙作合,而煞不攻身;甲逢乙為劫財,甲逢丁為傷,與壬作合,而丁不為傷官;甲逢壬為梟,與丁作合,而壬不奪食。此四忌神因合化吉者也。蓋有所合則有所忌,逢吉不為吉,逢凶不為凶。即以六親言之,如男以財為妻,而被別干合去,財妻豈能親其夫乎?女以官為夫,而被他干合去,官夫豈能愛其妻乎?此謂配合之性情,因向背而殊也。
反過來看凶神也一樣。甲遇到庚是七煞,若有乙來與庚相合,庚被牽住,七煞就不來攻身了——甲遇到乙本是劫財,在這裡正好派上用場;甲遇到丁是傷官,若丁與壬相合,丁就不再逞其傷官之性;甲遇到壬是梟神,本會奪食,若壬與丁相合,壬也就奪不了食神。這是七煞、劫財、傷官、梟神這四個忌神因為被合而轉凶為吉的情形。總之,只要發生了相合,就有所牽制:碰上吉神未必真吉,碰上凶神也未必真凶。就六親來講也是這個道理:男命以正財為妻,財若被別的天干合走,這個財妻還能親近自己的丈夫嗎?女命以正官為夫,官若被別的天干合走,這個官夫還能疼愛自己的妻子嗎?這就是所謂配合的性情,會因為親向或背離而大不相同。
五、論十干合而不合
十干化合之義,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蓋隔於有所間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從中間之,則交必不能成。譬如甲與己合,而甲己中間,以庚間隔之,則甲豈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於勢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無也。又有隔位太遠,如甲在年干,己在時上,心雖相契,地則相遠,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於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為禍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十干合化的義理,上一篇已經講明白了。但還有一種看著是合、實際不合的情形,這是為什麼呢?原因在於兩干之間被別的字隔斷了。好比兩個人本來相好,中間偏有第三者插進來橫加阻攔,這交情就成不了。比如甲與己本該相合,可甲己之間夾著一個庚,庚是克甲的七煞,甲連自身都要提防,哪裡還敢越過克我的庚去與己相合?這是被形勢所制,屬於想合而不敢合,等於沒有合。還有一種是位置隔得太遠,比如甲在年干、己在時干,中間隔了兩位,心雖相契而地卻相遠,像兩個人一在天南、一在地北,根本合不攏。不過這種情形與前面被制而不敢合還略有差別:它是想合而合不上,只能算半合,吉凶應驗大約只有十分之二三的力量。
又有合而無傷於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時兩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為合一留一,官星反輕。甲逢月刃,庚辛並透,丙與辛合,是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無傷於合也。又有合而不以合論者,何也?本身之合也。
還有一種情形,雖然發生了相合卻並不因此壞事,這是為什麼?比如甲日主生在寅月或卯月,月干和時干都透出辛作正官,官星重疊本是毛病,此時年干有丙來合住月干的辛,合掉一個、留下一個,官星的分量反而恰到好處。又比如甲日主生在卯月坐羊刃,庚這個七煞與辛這個正官同時透出,成了官煞混雜,這時丙來與辛相合,把正官合去、留下七煞,「煞刃相濟」的格局照樣成立。這兩例中的合,不但無害,反而有功。另外還有一種雖合而不按合去論的情形,那就是日主本身與人相合。
蓋五陽逢財,五陰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與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則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親,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五個陽干遇到與自己相合的那個字,那個字正好是它的正財;五個陰干遇到與自己相合的那個字,那個字正好是它的正官——這些都構成相合。但只要是日主本人去與它相合,就不算「合去」。比如乙日主用庚為正官,日干的乙與庚相合,這本來就是我的官、又是我親自去合它,等於牢牢握在手裡,怎麼能算合去呢?可是如果庚在年干、另一個乙在月干,那麼月干的乙先一步把庚合住,日干反而合不著,這才叫合去。又比如女命以正官為丈夫,丁日主遇到壬,壬是我的丈夫、又由我親自去合,正如夫妻相親,情分愈發親密。可要是壬在月干而年干另有一個丁去合它,日干的丁便合不上——自己的夫星被姐妹合走了,夫星雖然透出,等於沒透。
然又有爭合妒合之說,何也?如兩辛合丙,兩丁合壬之類,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配二夫,所以有爭合妒合之說。然到底終有合意,但情不專耳。若以兩合一而隔位,則全無爭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兩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留官,無減福也。化氣有真有假。上兩造為化氣之真者,亦有化氣有餘,而日帶根苗劫印者;有日主無根,而化神不足者;更有合化雖真,而閒神來傷化氣者,皆為假化。
另外還有「爭合」「妒合」的說法,那是什麼意思?比如兩個辛同時去合一個丙、兩個丁同時去合一個壬之類。一個丈夫不能娶兩個妻子,一個女子不能配兩個丈夫,所以叫爭合、妒合。不過到底還是有相合之意在,只是感情不專一罷了。倘若這兩個來合一個的字彼此隔著位置,那就談不上爭妒。例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這個八字,月干與時干兩個乙都要去合年干的庚,中間隔著甲日主,這是高太尉的命,仍舊按「合煞留官」來論,乙合去庚煞、留下酉中辛金正官,福分並不因爭合而減損。至於合化,有真化也有假化。上面所舉的命造屬於化氣之真的,底本此處僅存高太尉一造;此外還有幾種情形:化神有餘而日主自身另帶根苗、劫財或印綬牽扯的,日主無根而化出來的那一行氣又不足的,以及雖然合化是真、卻有閒神來損傷化神的——這些都算「假化」。
六、論十干得時不旺失時不弱
書云,得時俱為旺論,失時便作衰看,雖是至理,亦死法也。然亦可活看。夫五行之氣,流行四時,雖日干各有專令,而其實專令之中,亦有並存者在。假若春木司令,甲乙雖旺,而此時休囚之戊己,亦嘗豔於天地也。特時當退避,不能爭先,而其實春土何嘗不生萬物,冬日何嘗不照萬國乎?況八字雖以月令為重,而旺相休囚,年月日時,亦有損益之權,故生月即不值令,而年時如值祿旺,豈便為衰?不可執一而論。
命書上說「得時就一律按旺看,失時就一律按衰看」,這話雖是至理,卻也是死法,還可以活看。五行之氣在四季中流轉,雖然每個天干各有自己當令的季節,但在某一行專主時令的同時,別的行也並沒有消失。譬如春天木當令,甲乙固然旺,可是此刻處於休囚的戊己土,難道就不存在於天地之間了嗎——底本作「亦嘗豔於天地也」,「豔」為「存」之訛,當作「亦嘗存於天地也」。只是時令輪不到它,它得退避一步、不能爭先罷了;實際上春天的土何嘗不生養萬物?冬天的太陽何嘗不照耀四方?何況八字雖以月令為最重,但旺相休囚的判斷,年柱、月柱、日支、時柱都各有加減的權重。所以即便生月不當令,只要年柱、時柱上碰到臨官、帝旺,怎麼就能斷為衰弱?這種事不可執著一端來論。
猶如春木雖強,金太重而木亦危。干庚辛而支酉丑,無火制而晃富,逢土生而必夭,是以得時而不旺也。秋木雖弱,木根深而木亦強。干甲乙而支寅卯,遇官透而能受,逢水生而太過,是失時不弱也。是故十干不論月令休囚,只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財官食神而當傷官七煞。
好比春天的木雖然當令強旺,可如果金太重,木照樣危險:天干透庚辛、地支坐酉丑成金局,若沒有火來制金,就算僥倖富裕也難長久,再遇土來生金必定短壽——這就是「得時而不旺」。反過來,秋天的木雖然失令而弱,可只要木的根扎得深,木也一樣強:天干透甲乙、地支坐寅卯,遇到官星透出也承受得住,再遇水來生木反而嫌太過——這就是「失時而不弱」。所以說,十天干不必只看月令是不是休囚,只要四柱之中有根,就能擔得起財、官、食神這些順用的吉神,也頂得住傷官、七煞這些逆用的凶神。
長生祿旺,根之重者也;墓庫餘氣,根之輕者也。得一比肩,不如得支中一墓庫,如甲逢未、丙逢戌之類。乙逢戌、丁逢丑,不作此論,以戌中無藏木,丑中無藏火也。得二比肩,不如得一餘氣,如乙逢辰、丁逢未之類。得三比肩,不如得一長生祿刃,如甲逢亥子寅卯之類。陰長生不作此論,如乙逢午、丁逢酉之類,然亦為明根,比得一餘氣。
所謂「通根」,分量有輕有重:地支坐到長生、臨官、帝旺,是重根;坐到墓庫、餘氣,是輕根。得一個比肩幫身,還不如地支裡得一個墓庫來得實在——比如甲見未,未中藏乙木;丙見戌,戌中藏丁火(底本作「得一比肩」,《子平真詮評註》本作「天干得一比肩」,所指相同,都是就天干上的幫身而言)。但乙見戌、丁見丑就不能這樣算,因為戌中並不藏木、丑中並不藏火。得兩個比肩,還不如得一個餘氣,比如乙見辰,辰是木的餘氣;丁見未,未是火的餘氣。得三個比肩,還不如得一個長生、臨官或羊刃,比如甲見亥為長生、見子為沐浴、見寅為臨官、見卯為羊刃。陰干的長生不照此例算,比如乙見午、丁見酉,力量要打折扣;不過畢竟也是明擺著的根,大約相當於得一個餘氣。
蓋比劫如朋友之相扶,通根如室家之可住;干多不如根重,理固然也。今人不知命理,見夏水冬火,不問有無通根,便為之弱。更有陽干逢庫,如壬逢辰、丙坐戌之類,不以為水火通根身庫,甚至求刑沖開之。此種謬論,必宜一切掃除也。
這是因為比肩劫財好比朋友來搭把手,通根卻好比自己有房有家可以安身;天干上幫手再多,也不如地支里根扎得深——道理本來如此。如今有些人不懂命理,一看見夏天生的水日主、冬天生的火日主,也不管地支裡有沒有根,張口就斷為身弱。更有甚者,陽干坐到自己的墓庫,例如壬見辰、辰是水庫,丙坐戌、戌是火庫,本是水火通根於身庫,他們卻不承認,甚至還要去求刑沖把庫打開。這類謬論,必須一概掃除乾淨。
七、論刑沖會合解法
刑者,三刑也,子卯巳申之類是也。沖者,六沖也,子午卯酉之類是也。會者,三會也,申子辰之類是也。合者,六合也,子與丑合之類是也。此皆以地支宮分而言,繫對射之意也。三方為會,朋友之意也。並對為合,比鄰之意也。至於三刑取廡,姑且闕疑,雖不知其所以然,於命理亦無害也。八字支中,刑沖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
先把名目分清。「刑」指三刑,如子刑卯、巳刑申之類。「沖」指六沖,如子午相沖、卯酉相沖之類。「會」指三合會局,如申子辰會成水局之類。「合」指六合,如子與丑相合之類。這些都是就地支所占的方位宮分而言的:沖是兩支正對而相射;會是三個地支分處三方、遙相呼應,取朋友相聚之意;合是兩支並列相鄰、彼此親附,取鄰里相好之意。至於三刑究竟取的什麼義理,姑且存疑不論——底本作「至於三刑取廡」,「廡」為「義」之訛,當作「三刑取義」——雖然說不清所以然,對推命也沒有妨礙。總之八字地支裡出現刑與沖都不是好事,但三合與六合可以化解它們。
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則沖,而或支中有戌,則卯與戌合而不沖;有辰,則酉與辰合而不沖;有亥與未,則卯與亥未會而不沖;有巳與丑,則酉與巳丑會而不沖。是會合可以解沖也。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則刑,而或支中有戌,則與戌合而不刑;有丑,則子與丑合而不刑;有亥與未,則卯與亥未會而不刑;有申與辰,則子與申辰會而不刑。是會合可以解刑也。
舉例說明。甲日主生在酉月,月令是正官,地支若再見卯,卯酉相沖,就要沖壞月令。可是地支中若另有戌,卯與戌六合,卯被絆住就不去沖了;若另有辰,辰與酉六合,酉被護住也就不受沖;若另有亥和未,卯與亥未三合成木局,心思用在會局上,也不沖了;若另有巳和丑,酉與巳丑三合成金局,同樣不沖。這就是會與合可以解沖。再如丙日主生在子月,地支見卯,子卯相刑。可是若另有戌,卯與戌合就不刑——底本此句作「則與戌合而不刑」,「則」下脫一「卯」字,當作「則卯與戌合而不刑」;若另有丑,子與丑合就不刑;若另有亥和未,卯去會成木局就不刑;若另有申和辰,子去會成水局也不刑。這就是會與合可以解刑。
又有因解而反得刑沖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併,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與卯合,本為解刑,而合去其一,則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沖也。又有刑沖而會合不能解者,何也?假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與子合,可以解沖,而時逢巳酉,則丑與巳酉會,而子復沖午;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與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時逢寅午,則戌與寅午會,而卯復刑子。是會合而不能解刑沖也。
還有一種本想解救、反而招來刑沖的情形,是怎麼回事?譬如甲日主生在子月,地支並排出現兩個卯,兩卯爭著刑一個子,力量分散,反倒刑不成;這時地支又來一個戌,戌與其中一個卯相合,本意是解刑,可它只合走了一個,剩下那個卯就單獨去刑子了——一合一刑,反因解救而招致刑沖。又有一種已經有會合、卻解不了刑沖的情形:比如年支子、月支午,子午本沖,日支坐丑,丑與子合,本可解沖;偏偏時支逢巳或酉,丑被拉去與巳酉會成金局,撇下了子,子又回過頭來沖午。再如年支子、月支卯,日支坐戌,戌與卯合本可解刑;偏偏時支逢寅或午,戌被拉去與寅午會成火局,卯又回頭來刑子。這就是有會合而不能解刑沖。
更有刑沖而可以解刑者,何也?蓋四柱之中,刑沖俱不為美,而刑沖用神,尤為破格,不如以另位之刑沖,解月令之刑沖矣。假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則又與酉沖不刑月令之官。甲生酉月,卯日沖之,而時逢子立,則卯與子刑,而月令官星,沖之無力,雖於別宮刑沖,六親不無刑剋,而月官猶在,其格不破。是所謂以刑沖而解刑沖也。
更有一種用刑沖來解刑沖的辦法,那是什麼道理?四柱之中刑與沖都不是好事,但其中最要命的是刑沖傷到「用神」,那是直接破格。既然如此,不如用別的位置上的刑沖,把月令上的刑沖引開。譬如丙日主生在子月,子中癸水是正官,地支有卯來刑子,這時若再見一個酉,卯酉相沖,卯先顧著與酉相鬥,就顧不上刑月令的官星了。又如甲日主生在酉月,正官在月令,日支卯來沖酉,這時時支若坐子,卯與子相刑,卯被牽制,沖月令官星的力量就弱了。雖然別的宮位起了刑沖,六親上難免有些刑剋,但月令的官星保住了,格局不至於破——這就是所謂以刑沖解刑沖。
八、論用神
八字用神,專求月令,以日干配月令地支,而生克不同,格局分焉。財官印食,此用神之善而順用之者也;煞傷劫刃,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當順而順,當逆而逆,配合得宜,皆為貴格。是以善而順用之,則財喜食神以相生,生官以護財;官喜透財以相生,生印以護官;印喜官煞以相生,劫才以護印;食喜身旺以相生,生財以護食。不善而逆用之,則七煞喜食神以制伏,忌財印以資扶;傷官喜佩印以制伏,生財以化傷;陽刃喜官煞以制伏,忌官煞之俱無;月劫喜透官以制伏,利用財而透食以化劫。此順逆之大路也。
八字取「用神」專從月令去找:拿日干與月令地支相配,兩者之間生克關係不同,「格局」也就隨之分立。用神在本書中指月令所提供、全局據以立格的那一個字;格局指由此定下的一套結構名目。財、官、印、食這四種是性質善良的用神,要順著它的性子去用,叫「順用」;煞、傷、劫、刃這四種是性質不善的用神,要逆著它的性子去制,叫「逆用」。該順的就順、該逆的就逆,配搭得宜,都能成為貴格。所以順用善神時:財喜有食神來生它,又要生出官星來保護財;官喜透出財來生它,又要生出印來保護官;印喜有官煞來生它,又要靠劫財分掉財以保護印(底本作「劫才以護印」,「才」為「財」之訛);食神喜身旺來供它發洩,又要生出財來保護食。逆用凶神時:七煞喜食神來制伏,忌財與印去資助它;傷官喜佩印來制伏,或生財來洩化傷氣;陽刃喜官煞來制伏,最怕官煞一個都沒有;月劫喜透出官星來制伏,也可以用財,但要再透食神來化開劫財。這就是順用逆用的大方向。
今人不知專主提綱,然後將四柱干支,字字統歸月令,以觀喜忌,甚至見正官佩印,則以為官印雙全,與印綬用官者同論;見財透食神,不以為財逢食生,而以為食神生財,與食神生財同論;見偏印透食,不以為洩身之秀,而以為梟神奪食,宜用財制,與食神逢梟同論;見煞逢食制而露印者,不為去食護煞,而以為煞印相生,與印綬逢煞者同論;更有煞格逢刃,不以為刃可幫身制煞,而以為七煞制刃,與陽刃露煞者同論。此皆由不知月令而妄論之故也。然亦有月令無用神者,將若之何?如木生寅卯,日與月同,本身不可為用,必看四柱有無財官煞食透干會支,另取用神;然終以月令為主,然後尋用,是建祿月劫之格,非用而即用神也。
如今的人不懂得應當以「提綱」也就是月令為主,把四柱干支一個字一個字都歸到月令上去權衡喜忌,於是弄出許多顛倒:看見正官格佩印,就說是官印雙全,把它和印綬格用官星混為一談;看見財格透出食神,不說是財得食神來生,反說成食神生財,把它和食神格生財混為一談;看見偏印格透出食神,不說是洩身而成秀氣,反說成梟神奪食、應當用財來制,把它和食神格遇梟混為一談;看見七煞格有食神制煞而天干又露印,不說這是要去掉食神以護煞,反說成煞印相生,把它和印綬格逢煞混為一談;更有七煞格遇到羊刃,不說羊刃可以幫身抗煞,反說成七煞制刃,把它和陽刃格露煞混為一談。這些錯誤,都因為不知道一切以月令為準而胡亂議論。但也有月令本身取不出用神的情形,那該怎麼辦?比如木日主生在寅月或卯月,日干與月令同氣,自己不能拿自己當用神,就必須看四柱中有沒有財、官、煞、食透出天干或會成地支局,另外取一個用神;不過終究還是先以月令為主,然後才去別處尋用——這就是「建祿」「月劫」兩格,它們是月令本身無從作用、而不得不另找用神的格。
九、論用神成敗救應
用神專尋月令,以四柱配之,必有成敗。何謂成?如官逢財印,又無刑沖破害,官格成也。財生官旺,或財逢食生而身強帶比,或財格透印而位置妥貼,兩不相剋,財格成也。印輕逢煞,或官印雙全,或身印兩旺而用食傷洩氣,或印多逢財而財透根輕,印格成也。食神生財,或食帶煞而無財,棄食就煞而透印,食格成也。身強七煞逢制,煞格成也。
用神專從月令上尋,再拿四柱去配它,配的結果必然有成有敗。什麼叫「成格」?舉例說:正官格遇到財來生官、印來護官,又沒有刑沖破害去傷它,官格就成了。財格若能生出旺官,或者財得食神來生而日主身強、又帶比肩幫身,或者財格透出印而印與財的位置安排妥當、彼此不相剋,財格就成了。印格若印輕而遇七煞來生印,或者官印雙全,或者身與印都旺而用食傷來洩秀,或者印太多而遇財來抑制、財又透干但根不深,印格就成了。食神格若能生財,或者帶七煞而無財黨煞,或者索性舍食就煞而透出印來,食格就成了。七煞格若日主身強而煞有制伏,煞格就成了。
傷官生財,或傷官佩印而傷官旺,印有根,或傷官旺、身主弱而透煞印,或傷官帶煞而無財,傷官格成也。陽刃透官煞而露財印,不見傷官,陽刃格成也。建祿月劫,透官而逢財印,透財而逢食傷,透煞而遇制伏,建祿月劫之格成也。何謂敗?官逢傷克刑沖,官格敗也;財輕比重,財透七煞,財格敗也;印輕逢財,或身強印重而透煞,印格敗也;食神逢梟,或生財露煞,食神格敗也;七煞逢財無制,七煞格敗也;傷官非金水而見官,或生財生帶煞,或佩印而傷輕身旺,傷官格敗也;陽刃無官煞,刃格敗也;建祿月劫,無財官,透煞印,建祿月劫之格敗也。
傷官格若能生財,或者佩印而傷官旺、印又有根,或者傷官旺、日主弱而透出煞與印來生身,或者帶七煞而沒有財去黨煞,傷官格就成了。陽刃格若透出官或煞、又露出財與印,且不見傷官來傷官星,陽刃格就成了。建祿月劫格若透出官星而有財印相隨,或透出財而有食傷化劫生財,或透出七煞而有制伏,建祿月劫格就成了。那麼什麼叫「敗格」?正官格遇傷官來克、或遭刑沖,官格敗;財格若財輕而比劫重、或財透出而帶七煞,財格敗;印格若印輕而遇財來壞印、或身強印又重卻再透七煞,印格敗;食神格若遇梟神奪食、或既生財又露煞,食神格敗;七煞格若有財黨煞而無制伏,煞格敗;傷官格若不是金水傷官卻見官星、或生財時又帶煞、或佩印而傷官輕日主又旺,傷官格敗(底本作「或生財生帶煞」,下一「生」字為「而」之訛,當作「或生財而帶煞」);陽刃格若一個官煞都沒有,刃格敗;建祿月劫格若無財無官、反透煞與印,建祿月劫格敗。
成中有敗,必是帶忌;敗中有成,全憑救應。何謂帶忌?如正官逢財而又逢傷;透官而又逢合;財旺生官而又逢傷逢合;印透食以洩氣,而又遇財露;透煞以生印,而又透財,以去印存煞;食神帶煞印而又逢財;七煞逢食制而又逢印;傷官生財而財又逢合;佩印而印又遭傷,透財而逢煞,是皆謂之帶忌也。
格局已成卻又轉敗,一定是因為「帶忌」,也就是夾帶了壞事的字;格局已敗卻又轉成,全靠「救應」,也就是有別的字出來解救。什麼叫帶忌?比如正官格得了財來生,偏偏又見傷官來克官;官星透出,偏偏又被別的天干合走;財旺生官,偏偏又逢傷官或逢合;印格透出食神來洩秀,偏偏又露出財來壞印;透出七煞來生印,偏偏又透財去掉印、只剩下煞來攻身;食神格帶煞與印,偏偏又逢財來黨煞;七煞格得食神制煞,偏偏又逢印來奪食護煞;傷官生財,偏偏財又被合走;佩印而印又被傷,透財而又逢煞。這些都叫帶忌。
何謂救應?如官逢傷而透印以解之,雜煞而合煞以清之,刑沖而會合以解之;財逢劫而透食以化之,生官以制之,逢煞而食神制煞以生財,或存財而合煞;印逢財而劫財以解之,或合財而存印;食逢梟而就煞以成格,或生財以護食;煞逢食制,印來護煞,而逢財以去印存食;傷官生財透煞而煞逢合;陽刃用官煞帶傷食,而重印以護之;建祿月劫用官,遇傷而傷被合,用財帶煞而煞被合,是謂之救應也。八字妙用,全在成敗救應,其中權輕權重,甚是活潑。學者從此留心,能於萬變中融以一理,則於命之一道,其庶幾乎!
什麼叫救應?比如正官遇傷官來克,透出印來制傷,官就保住了;官格夾雜七煞,用別的干把煞合走,格就清了;地支有刑沖,用會局或六合來化解。財格遇劫財來奪,透出食神把劫氣化成財,或者生出官星來制住劫財;財格遇七煞,用食神制煞、騰出手來生財,或者保住財而把煞合掉。印格遇財來壞印,用劫財去分掉那個財,或者把財合住而保全印。食神格遇梟神奪食,索性轉去就七煞而另成格,或者用生財來護住食神。七煞格本有食神制煞,卻來了印護煞,就用財去掉印、保住食神。傷官生財而又透煞,把煞合掉。陽刃格用官煞制刃卻帶著傷食來傷官煞,就用厚重的印來護住官煞。建祿月劫格用官星,遇傷官而傷官被合走;用財而帶煞、煞又被合走。這些都叫救應。八字推斷的精妙處,全在成敗救應四個字上,其中孰輕孰重要隨局而定,極其靈活。學命的人若從這裡留心,能在千變萬化中融會出一條貫通的道理,那麼對於命學一道,也就差不多算入門了。
十、論用神變化
用神既主月令矣,然月令所藏不一,而用神遂有變化。如十二支中,除子午卯酉外,餘皆有藏,不必四庫也。即以寅論,甲為本主,如郡之有府,丙其長生,如郡之有同知,戊亦長生,如郡之有通判;假使寅月為提,不透甲而透丙,則如知府不臨郡,而同知得以作主。此變化之由也。故若丁生亥月,本為正官,支全卯未,則化為印。己生申月,本屬傷官。藏庚透壬,則化為財。凡此之類皆用神之變化也。
用神既然以月令為主,可月令地支裡往往藏著不止一個天干,於是用神就有了變化。十二地支中,除了子、午、卯、酉四個專氣之支以外,其餘八個都有所藏,並不限於辰戌丑未四個庫。就拿寅來說:寅中甲木是本氣之主,好比一郡有知府;丙火在寅長生,好比郡裡有同知;戊土也在寅長生,好比郡裡有通判。假使月令提綱是寅,天干卻不透甲而透丙,那就好比知府不到任,由同知代為作主——用神的變化就是這樣來的。所以丁日主生在亥月,亥中壬水本是正官,可地支若再湊齊卯與未,亥卯未三合成木局,官就化成了印。己日主生在申月,申中庚金本屬傷官,可申中同時藏壬,天干把壬透出來,傷就化成了財。凡屬這一類,都叫用神的變化。
變之而善,其格愈美;變之不善,其格遂壞,何謂變之而善?如辛生寅月,逢丙而化財為官;壬生戌月逢辛而化煞為印。癸生寅月,不專以煞論。此二者以透出而變化者也。癸生寅月,月令傷官秉令,藏甲透丙,會午會戌,則寅午戌三合,傷化為財;加以丙火透出,完全作為財論,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亦作財旺生官論。蓋寅午戌三合變化在前,不作傷官見官論也。乙生寅月,月劫秉令,會午會戌,則劫化為食傷,透戊則為食傷生財,不作比劫爭財論。
變化得好,格局就更美;變化得不好,格局就此敗壞。什麼叫變得好?比如辛日主生在寅月,寅中甲木本是辛的正財,寅中丙火透出來,就把財化成了官;壬日主生在戌月,戌中戊土本是七煞,戌中辛金透出來,就把煞化成了印。癸日主生在寅月,寅中戊土雖是煞,但因寅中還藏甲丙,就不能一味只按七煞論。以上兩例是靠天干透出而發生的變化。再看癸日主生在寅月,月令傷官當權,寅中藏甲又透丙,地支再會上午、會上戌,寅午戌三合成火局,傷官就化成了財;加上丙火透干,完全按財格論;即便不透丙而透戊土,也按財旺生官論。這是因為寅午戌三合的變化在先,所以不再按傷官見官那一套凶斷。又如乙日主生在寅月,月令是劫財當權,地支會午會戌成火局,劫財就化成了食傷;再透戊土,就是食傷生財,不再按比劫爭財論。以上兩例是靠地支會合而發生的變化。
此二者因會合而變化者。因變化而忌化為喜,為變之善者。又有變之而不失本格者。如辛生寅月,透丙化官,而又透甲,格成正財,正官乃其兼格也。乙生申月,透壬化印,而又透戊,則財能生官,印逢財而退位,雖通月令,格成傷官,百戊官忌見。丙生寅月,午戌會劫,而又或透甲,或透壬,則仍為印而格不破。丙生申月,逢壬化煞,而又透戊,則食神能制煞生財,仍為財格,不失富貴。如此之類甚多,是皆變而不失本格者也。是故八字非用神不立,用神非變化不靈,善觀命者,必於此細詳之。
因為變化而把忌神轉成喜神,這就是變得好。另外還有一種變了卻不失原來本格的情形。比如辛日主生在寅月,透丙把財化成官,可同時又透出甲木,甲是辛的正財,於是格局仍成正財,正官只是兼帶的格。乙日主生在申月,透壬把官化成印,可同時又透戊土,戊財能生申中庚官,印遇財而退居其次,雖然壬印通根月令,格局卻仍成傷官,這時戊土官星就成了忌見之物——底本此句作「格成傷官,百戊官忌見」,「百」字為衍文,《子平真詮評註》本作「格成傷官,戊官忌見」。丙日主生在寅月,地支午戌會成火局本把寅木化為劫,可若又透甲或透壬,寅中甲木仍是丙的偏印,格局照舊作印論而不破。丙日主生在申月,逢壬把申金之財化成七煞,可若又透戊土,食神既能制煞又能生財,格局仍作財論,不失富貴。這一類例子很多,都是變了而不失本格的。所以說,八字沒有用神就立不起來,用神不懂變化就活不了;善於看命的人,一定要在這裡細細分辨。
十一、論用神純雜
用神既有變化,則變化之中,遂分純、雜。純者吉,雜者凶。何謂純?互用而兩相得者是也。如辛生寅月,甲丙並透,財與官相生,兩相得也。戊生申月,庚壬並透,財與食相生,兩相得也。癸生未月,乙己並透,煞與食相剋,相剋而得其當,亦兩相得也。如此之類,皆用神之純者。何謂雜?互用而兩不相謀者是也。如壬生未月,乙己並透,官與傷相剋,兩不相謀也。甲也辰月,戊壬並透,印與財相剋,亦兩不相謀也。如此之類,皆用之雜者也。
用神既然有變化,那麼在變化之中又分出「純」與「雜」兩種。純的吉利,雜的凶險。什麼叫純?兩個字互相為用而彼此得力,就是純。比如辛日主生在寅月,寅中甲木、丙火一齊透干,甲是財、丙是官,財能生官,二者互相得力。戊日主生在申月,申中庚金、壬水一齊透干,壬是財、庚是食神,食能生財,也是互相得力。癸日主生在未月,未中乙木、己土一齊透干,己是七煞、乙是食神,食神克煞,雖是相剋卻克得恰當,同樣算互相得力。這一類都屬於用神之純。什麼叫雜?兩個字互相為用卻各干各的、彼此不相顧,就是雜。比如壬日主生在未月,乙、己一齊透干,己是正官、乙是傷官,傷官來克官星,二者互不相謀。甲日主生在辰月,戊、壬一齊透干,壬是印、戊是財,財來克印,也是互不相謀——底本作「甲也辰月」,「也」為「生」之訛,當作「甲生辰月」。這一類都屬於用神之雜。
十二、論用神格局高低
八字既有用神,必有格局,有格局必有高低,財官印食煞傷劫刃,何格無貴?何格無賤?由極貴而至極賤,萬有不齊,其變千狀,豈可言傳?然其理之大綱,亦在有情、有力無力之間而已。如正官佩印,不如透財,而四柱帶傷,反推佩印。故甲透酉官,透丁合壬,是謂合傷存官,遂成貴格,以其有情也。
八字既然有用神,就必定有格局;既然有格局,格局就必定分高低。財、官、印、食、煞、傷、劫、刃這八種,哪一種沒有出過貴命?哪一種沒有出過賤命?從極貴到極賤,千差萬別,變化萬端,哪裡能用幾句話說盡?不過其中道理的大綱,也不外「有情無情」「有力無力」這兩層而已——底本作「亦在有情、有力無力之間而已」,「有情」下脫「無情」二字,《子平真詮評註》本作「亦在有情無情、有力無力之間而已」。舉例說:正官格佩印,一般不如透財來生官;可要是四柱帶著傷官,就反過來該取佩印,因為印能制傷護官。所以甲日主月令是酉金正官,天干又透出丁火傷官,若再有壬來與丁相合,這叫「合傷存官」,於是成為貴格——之所以貴,是因為這一合安排得恰到好處,術語叫「有情」。
財忌比劫,而與煞作合,劫反為用。故甲生辰月,透戊成格,遇乙為劫,逢庚為煞,二者相合,皆得其用,遂成貴格,亦以其有情也。身強煞露而食神又旺,如乙生酉月,辛金透,丁火剛,秋木盛,三者皆備,極等之貴,以其有力也。官強財透,身逢祿刃,如丙生子月,癸水透,庚金露,而坐寅午,三者皆均,遂成大貴,亦以其有力也。
財格最怕比劫來奪,可要是這個劫財恰好去與七煞相合,劫財反倒成了有用之物。所以甲日主生在辰月,透出戊土成偏財格,命中又有乙木是劫財、庚金是七煞,乙與庚相合,一個絆住了煞、一個也不來奪財,兩者都各得其用,於是成為貴格——這也是因為有情。再看有力的例子:日主身強、七煞透出而食神又旺,如乙日主生在酉月,辛金七煞透干,丁火食神剛銳,而秋天的乙木自身仍旺——身、煞、食三者都夠分量,就是極品之貴,因為「有力」。又如官星強、財又透出、日主自身坐在祿或刃上,如丙日主生在子月,癸水正官透出,庚金財星露出,而日支時支坐寅坐午——官、財、身三者力量均衡,於是大貴,這也是因為有力。
又有有情而兼有力,有力而兼有情者。如甲用酉官,壬合丁以清官,而壬水根深,是有情而兼有力者也。乙用酉煞,辛逢丁制,而辛之祿即丁之長生,同根月令,是有力而兼有情者也。是皆格之最高者也。如甲用酉官,透丁逢癸,癸克不如壬合,是有情而非情之至。乙逢酉逢煞,透丁以制,而或煞強而丁稍弱,丁旺而煞不昂,又或辛丁並旺而乙根不甚深,是有力而非力之全,格之高而次者也。
還有既有情又有力、既有力又有情的。比如甲日主用酉中辛金為正官,透出丁火傷官,用壬去合丁以澄清官星,而這個壬水根基又深——這就是有情而兼有力。又如乙日主用酉中辛金為七煞,透丁火食神來制煞,而辛的臨官之地正是酉、丁的長生之地也是酉,兩者同根於月令,制得貼切——這就是有力而兼有情。這兩種都是格局中最高的。相比之下:甲用酉官,透丁傷官而只有癸水來克丁,癸克丁不如壬合丁來得乾淨利落,這就是有情而未達極致。乙用酉煞、透丁制煞,若煞強而丁稍弱,或丁旺而煞不夠挺,又或者辛丁都旺而乙木自身根不夠深,這就是有力而未能力全。這些是高一等之中稍遜的格。
至如印用七煞,本為貴格,而身強印旺,透煞孤貧,蓋身旺不勞印生,印旺何勞煞助?偏之又偏,以其無情也。傷官佩印,本秀而貴,而身主甚旺,傷官甚淺,印又太重,不貴不秀,蓋欲助身則身強,制傷則傷淺,要此重印何用?是亦無情也。又如煞強食旺而身無根,身強比重而財無氣,或夭或貧,以其無力也。是皆格之低而無用者也。然其中高低之故,變化甚微,或一字而有千鈞之力,或半字而敗全局之美,隨時觀理,難以擬議,此特大略而已。
至於印格用七煞來生印,本是貴格,可若日主已經身強、印又已旺,再透七煞,反而孤苦貧寒——因為身已旺就用不著印來生,印已旺又何必再要煞來幫?偏上加偏,這就是「無情」。傷官佩印本來清秀而貴,可若日主極旺、傷官極淺、印又太重,就既不貴也不秀——想靠印助身吧,身本來就強;想靠印制傷吧,傷本來就淺,要這麼重的印做什麼?這也是無情。再如七煞強、食神旺而日主毫無根氣,或者日主身強、比劫又重而財毫無氣勢,結果不是夭折就是貧窮,這是「無力」。這些都是格局低下而無用的。不過其中高低的緣故變化極其細微:有時一個字就有千鈞之力,有時半個字就敗掉全局之美,只能隨局觀理,難以預先擬定,上面所說不過是個大概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