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評註 · 第 1 卷
《子平真詮評註》 清 沈孝瞻 原著
八字命理典籍
初讀建議先看體例完整的通論之作建立框架,再讀歌賦類,最後讀評註。直接從斷語集入手,往往會記住許多結論卻拼不出推導過程。
《子平真詮評註》 清 沈孝瞻 原著
序
予自束髮就傳,即喜讀子史諸集,暇則子平《淵海》、《大全》略為流覽,亦頗曉其意。然無師授,而於五行生剋之理,終若有所未得者。後復購得《三命通會》、《星學大成》諸書,悉心參究,晝夜思維,乃恍然於命之不可不信,而知命之君子當有以順受其正。
我從束髮入學、跟隨老師受業的時候起,就愛讀諸子、史書和各家文集;有空閒時,也把子平家的《淵海子平》《三命大全》大略翻看一遍,也頗能明白其中的意思。只是沒有老師親授,對於五行相生相剋的道理,終究好像還有沒能透徹領會的地方。後來又買到《三命通會》《星學大成》這些書,專心參研推究,日夜思索,這才豁然明白:人的命數不能不信;而懂得天命的君子,應當順應天命、承受它所給予的正當結果——這正是《孟子·盡心上》所說的「順受其正」。
戊子歲予由副貢充補官學教習,館舍在阜城門右,得交同里章公君安,歡若生平,相得無間,每值館課暇,即詣君安寓談《三命》,彼此辯難,闡民無餘蘊。已而三年期滿,僦居宛平沈明府署,得山陰沈孝瞻先生所著子平手錄三十九篇,不覺爽然自失,悔前次之揣摩未至。遂攜其書示君安,君安慨然嘆曰:「此談子平家真詮也!」
戊子那一年,我以副貢生的身份被選補為官學教習,館舍設在京城阜城門的右邊,因而結識了同鄉章君安先生,一見就像相交多年的舊友,彼此投合毫無隔閡。每逢館課之餘,我就到君安的寓所去談《三命通會》,兩人互相詰難辯論,把其中義理闡發得毫無剩餘(底本作「闡民」,當是「闡發」之訛)。三年任期滿了以後,我租住在宛平縣沈知縣的官署裡,得到山陰人沈孝瞻先生所著的子平手稿三十九篇,讀罷不覺茫然自失,後悔從前揣摩得還不到家。於是帶著這部書給君安看,君安感慨地嘆道:「這才是談子平之學的真詮啊!」
先生諱燡燔,成乾隆己未進士,天資穎悟,學業淵邃,其於造化精微,固神而明之,變化從心者矣。觀其論用神之成敗得失,又用神之因成得敗、因敗得成,用神之必兼看於忌神,與用神先後生克之別,並用神之透與全、有情無情、無力無力之辨,疑似毫芒,至詳且悉。是先生一生心血,生注於是,是安可以淹沒哉!
沈先生名叫燡燔,乾隆己未年考中進士。他天資聰穎,學問深厚,對於造化的精微之處,本來就能心領神會、變化自如。看他論「用神」的成與敗、得與失,又論用神因成格而反得破敗、因破敗而反得成格,論用神必須連「忌神」一併看,以及用神先後生克次序的分別,還有用神透出與齊全、有情與無情、有力與無力的辨析(底本此處誤重「無力」二字),凡是似是而非、只差毫釐的地方,都講得極為詳盡周密。這是先生一生的心血,全部傾注在這部書裡(底本作「生注於是」,「生」當為「盡」),怎麼可以讓它埋沒不傳呢!
君安爰謀付剞劂,為天下談命者,立至當不易之準,而一切影響游移管窺蠡測之智,俱可以不惑。此亦談命家之幸也;且不談命家之幸,抑亦天下士君子之幸,何則?人能知命,則營競之可以息,非分之想可以屏,凡一切富貴窮通壽夭之遭,皆聽之於天,而循循焉各安於義命,以共勉於聖賢之路,豈非士君子厚幸哉!
君安於是打算把它刻版印行,好為天下談論命理的人立下一個最恰當、不可更易的準繩,使一切捕風捉影、游移不定、管中窺豹、以蠡測海的淺見,都不再能迷惑人。這自然是談命者的幸事;而且不只是談命者的幸事,也是天下士人君子的幸事。為什麼這樣說呢?人能懂得自己的命,鑽營爭競之心就可以止息,非分之想就可以摒除;凡是富貴、困頓、亨通、長壽、短命一類遭際,都交付給天,而循規蹈矩地各自安於道義與天命,共同勉力走聖賢的路——這難道不是士人君子的大幸嗎!
觀於此而君安之不沒人善,公諸同好,其功不亦多乎哉?愛樂序其緣起。乾隆四十一年歲丙申初夏同後學胡焜倬空甫謹識。
由這件事看來,君安不埋沒他人的長處,把好書公之於同好,他的功勞豈不是很大嗎?我因此樂於把這部書成書的來龍去脈寫成這篇序(底本作「愛樂序其緣起」,「愛」當為「爰」,即「於是」)。乾隆四十一年、歲次丙申初夏,同為後學的胡焜倬、字空甫恭敬地題記。
一、論十干十二支
天地之間,一氣而已。惟有動靜,遂分陰陽。有老少,遂分四象。老者極動靜之時,是為太陽太陰;少者初動初靜之際,是為少陰少陽。有是四象,而五行具於其中矣。水者,太陰也;火者,太陽也;木者,少陽也;金者,少陰也;土者,陰陽老少、木火金水沖氣所結也。
沈氏原文開宗明義說:天地之間,本來只是一團氣罷了。這團氣有動有靜,於是分出「陰」與「陽」;動靜各有老、少之別,於是又分出「四象」。所謂老,是動到極處、靜到極處的時候,那就是「太陽」和「太陰」;所謂少,是剛開始動、剛開始靜的時候,那就是「少陰」和「少陽」。有了這四象,五行也就包含在其中了:水屬太陰,火屬太陽,木屬少陽,金屬少陰;至於土,則是陰陽老少、木火金水這幾種氣互相沖和交會所凝結成的。
有是五行,何以又有十干十二支乎?蓋有陰陽,因生五行,而五行之中,各有陰陽。即以木論,甲乙者,木之陰陽也。甲者,乙之氣;乙者,甲之質。在天為生氣,而流行於萬物者,甲也;在地為萬物,而承茲生氣者,乙也。又細分之,生氣之散佈者,甲之甲,而生氣之凝成者,甲之乙;萬木之所以有枝葉者,乙之甲,而萬木之枝枝葉葉者,乙之乙也。方其為甲,而乙之氣已備;及其為乙,而甲之質乃堅。有是甲乙,而木之陰陽具矣。
沈氏原文接著自問:既然有了五行,為什麼還要另立十天干、十二地支呢?這是因為先有陰陽,才生出五行,而五行之中,每一行又各自再分陰陽。就拿木來說,甲和乙就是木的陰與陽:甲是乙的「氣」,乙是甲的「質」;在天上是生發之氣、流行於萬物之間的,就是甲;在地上成為萬物、承受這股生氣的,就是乙。再細分下去:生氣散佈開來的一面,是甲中之甲;生氣凝聚成形的一面,是甲中之乙;萬木之所以能長出枝葉,是乙中之甲;而實際長成的一枝一葉,則是乙中之乙。當它還是甲的時候,乙的氣已經具備了;等到它成為乙,甲的質地才算堅實。有了甲乙這一對,木的陰陽也就齊備了。
何以復有寅卯者,又與甲乙分陰陽天地而言之者也。以甲乙而分陰陽,則甲為陽,乙為陰,木之行於天而為陰陽者也。以寅卯而陰陽,則寅為陽,卯為陰,木之存乎地而為陰陽者也。以甲乙寅卯而統分陰陽,則甲乙為陽寅卯為陰,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地,而甲乙施焉。是故甲乙如官長,寅卯如該管地方。甲祿於寅,乙祿於卯,如府官之在郡,縣官之在邑,而各司一月之令也。
沈氏原文繼續問:為什麼木除了甲乙之外還有寅卯?那是把甲乙與寅卯放在一起,再從「天」與「地」兩層來分陰陽。單就甲乙分陰陽,甲為陽、乙為陰,這是木運行在天上時的陰陽;單就寅卯分陰陽,寅為陽、卯為陰,這是木存在於地下時的陰陽;把甲乙寅卯合起來總分陰陽,則甲乙屬陽、寅卯屬陰,這就是木「在天成象、在地成形」的分別。甲乙運行於天,寅卯在下承受它;寅卯存於地,甲乙則把氣施加於它。所以甲乙好比是官長,寅卯好比是他所管轄的地方。甲以寅為「祿」,乙以卯為「祿」,就像知府坐鎮在府城、知縣坐鎮在縣城一樣,各自主管一個月的月令。
甲乙在天,故動而不居。建寅之月,豈必當甲?建卯之月,豈必當乙?寅卯在地,故止而不遷。甲雖遞易,月必建寅;乙雖遞易,月必建卯。以氣而論,甲旺於乙;以質而論,乙堅於甲。而俗書謬論,以甲為大林,盛而宜斬,乙為微苗,脆而莫傷,可為不知陰陽之理者矣。以木類推,餘者可知,惟土為木火金水沖氣,故寄旺於四時,而陰陽氣質之理,亦同此論。欲學命者,必須先知干支之說,然後可以入門。
沈氏原文說:甲乙在天上,所以流動不居。正月建寅,天干未必就一定是甲;二月建卯,天干未必就一定是乙。寅卯在地上,所以固定不遷:無論年份輪換、甲字如何更替,正月總是建寅;無論乙字如何更替,二月總是建卯。就氣來說,甲比乙旺;就質來說,乙比甲堅。可是俗書胡亂立論,把甲說成參天大林、長得茂盛就該砍伐,把乙說成纖弱幼苗、脆嫩不可傷損,這真可以說是不懂陰陽之理的人了。拿木來類推,其餘四行也就可以明白。只有土是木火金水四氣沖和而成,所以寄旺於四季之末的辰戌丑未,而它陰陽氣質的道理,也和上面所講的一樣。想學命理的人,必須先弄清干支的道理,然後才談得上入門。
二、論陰陽生克
四時之運,相生而成,故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復生木,即相生之序,循環迭運,而時行不匱。然而有生又必有克,生而不克,則四時亦不成矣。克者,所以節而止之,使之收斂,以為發洩之機,故曰「天地節而四時成」。即以木論,木盛於夏,殺於秋,殺者,使發洩於外者藏收內,是殺正所以為生,大易以收斂為性情之實,以兌為萬物所說,至哉言乎!譬如人之養生,固以飲食為生,然使時時飲食,而不使稍飢以待將來,人壽其能久乎?是以四時之運,生與克同用,克與生同功。
沈氏原文說:四季的運轉,靠五行相生來完成,所以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又生木,這就是相生的次序;如此循環遞運,四時才能推行不竭。然而有生就必定有克,只生而不克,四時也就不成其為四時了。克的作用,是節制它、停住它,使它收斂起來,好成為下一輪發洩的契機,所以《易經·節卦·彖傳》說「天地節而四時成」。就拿木來說,木在夏天最茂盛,到秋天被肅殺。所謂肅殺,是把向外發洩的生氣收藏到內裡去(底本作「藏收內」,語序有倒),可見肅殺正是為了來年的生發。《周易》把「收斂」看作性情的實質,把兌卦看作萬物欣悅之所在(「說」通「悅」),這話說得太精到了!好比人的養生,固然靠飲食維持生命,但假使時時刻刻都在吃,從不讓腸胃稍微空一空以待下一頓,人還能長壽嗎?所以四時的運行,生與克並用,克與生同功。
然以五行而統論之,則水木相生,金木相剋。以五行之陰陽而分配之,則生克之中,又有異同。此所以水同生木,而印有偏正;金同克木,而局有官煞也。印綬之中,偏正相似,生克之殊,可置勿論;而相剋之內,一官一煞,淑慝判然,其理不可不細詳也。
沈氏原文接著說:如果只籠統地按五行來講,那就是水生木、金克木。可是一旦把五行再分出陰陽來配搭,生和克之中就又有了同與不同。這就是為什麼同樣是水生木,卻分出「偏印」和「正印」;同樣是金克木,格局上卻分出「正官」和「七煞」。在印綬這一類裡,偏印與正印性質相近,生克的差別不大,可以擱下不論;但在相剋這一類裡,一個是正官、一個是七煞,一善一惡界限分明,其中的道理不能不細細講清楚。
即以甲乙庚辛言之。甲者,陽木也,木之生氣也;乙者,陰木也,木之形質也。庚者,陽金也,秋天肅殺之氣也;辛者,陰金也,人間五金之質也。木之生氣,寄於木而行於天,故逢秋天為官,而乙則反是,庚官而辛殺也。又以丙丁庚辛言之。丙者,陽火也,融和之氣也;丁者,陰火也,薪傳之火也。秋天肅殺之氣,逢陽和而克去,而人間之金,不畏陽和,此庚以丙為殺,而辛以丙為官也。人間金鐵之質,逢薪傳之火而立化,而肅殺之氣,不畏薪傳之火。此所以辛以丁為殺,而庚以丁為官也。即此以推,而餘者以相剋可知矣。
沈氏原文舉例說:就拿甲、乙、庚、辛來講。甲是陽木,是木的生發之氣;乙是陰木,是木的形體質地。庚是陽金,是秋天肅殺之氣;辛是陰金,是人間金銀銅鐵錫這五金的實體。木的生氣寄託在樹木之上而運行於天,所以甲遇上秋天的肅殺之氣,反倒成為它的「正官」——受制而有序;乙則相反,對乙來說庚是官、辛才是煞(底本此句文字略有倒錯,當謂陰陽異性相制為官、同性相制為煞)。再拿丙、丁、庚、辛來講:丙是陽火,是溫暖融和之氣;丁是陰火,是柴薪相傳之火。秋天肅殺之氣一遇溫暖陽和就被克去,而人間的五金實體卻不怕陽和,所以庚以丙為煞、辛以丙為官。人間金鐵的實體一遇柴薪之火就立刻熔化,而肅殺之氣卻不怕柴薪之火,所以辛以丁為煞、庚以丁為官。照這個思路推下去,其餘各行相剋的官煞分別,也都可以明白了。
三、論陰陽生死(附支藏人元司令圖表)
五行干支之說,已詳論於干支篇。干動而不息,支靜而有常。以每干流行於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絕繫焉。
沈氏原文說:五行與干支的道理,已經在前面《論十干十二支》一篇裡講得詳細了。天干動而不停,地支靜而有常。把每一個天干放到十二地支所主的十二個月裡流行一遍,長生、帝旺、入墓、氣絕這一套生死狀態,就都繫掛在上面了。
陽主聚,以進為進,故主順;陰主散,以退為退,故主逆。長生沐浴等項,所以有陽順陰逆之殊也。四時之運,功成者去,等用者進,故每流行於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絕,又有一定。陽之所生,即陰之所死,彼此互換,自然之運也。即以甲乙論,甲為木之陽,木之枝枝葉葉,受天生氣,已經收藏飽足,可以為來克發洩之機,此其所以生於亥也。木當午月,正枝葉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卻不是外雖繁盛,而內之生氣發洩已盡,此其所以死於午也。乙木反是,午月枝葉繁盛,即為之生,亥月枝葉剝落,即為之死。以質而論,自與氣殊也。以甲乙為例,餘可知矣。
沈氏原文說:陽的性質主凝聚,以前進為前進,所以順行;陰的性質主發散,以後退為後退,所以逆行。長生、沐浴這一套十二位,之所以有「陽順陰逆」的分別,原因就在這裡。四季的運行,功成的退去,待用的進來(底本作「等用者進」,「等」當為「待」),所以每個天干在十二支之月裡流行一遍,長生、帝旺、入墓、氣絕都有一定的位置。陽干長生之處,正是陰干死絕之處,彼此互換,這是自然而然的規律。就以甲乙來說:甲是木之陽,到了亥月,樹木的枝枝葉葉所受的天之生氣已經收藏得飽滿充足,可以作為來春發洩的契機(底本作「來克」,當為「來春」),這就是甲木長生在亥的緣故。木到午月,正是枝葉最繁盛的時候,甲為什麼反而算「死」?須知外表雖然繁盛,內裡的生氣其實已經發洩殆盡(底本作「卻不是」,當為「卻不知」),這就是甲木死於午的緣故。乙木恰好相反:午月枝葉繁盛,對它就是「生」;亥月枝葉凋落,對它就是「死」。因為乙是就形質而論,自然與甲之就氣而論不同。拿甲乙作例子,其餘各干也就可以推知了。
支有十二月,故每干長生至胎養,亦分十二位。氣之由盛而衰,衰而復盛,逐節細分,遂成十二。而長生沐浴等名,則假借形容之詞也。長生者,猶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猶人既生之後,而沐浴以去垢;如果核既為苗,則前之青殼,洗而去之矣。冠帶者,形氣漸長,猶人之年長而冠帶也。臨官者,由長而壯,猶人之可以出仕也。帝旺者,壯盛之極,猶人之可以輔帝而大有為也。衰者,盛極而衰,物之初變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氣之盡而無餘也。墓者,造化收藏,猶人之埋於土者也。絕者,前之氣已絕,後之氣將續也。胎者,後之氣續而結聚成胎也。養者,如人養母腹也。自是而後,長生循環無端矣。
沈氏原文說:地支有十二個月,所以每個天干從「長生」到「胎」「養」,也分成十二個位次。氣由盛轉衰、由衰再轉盛,一節一節細分下來,恰好成為十二段。至於長生、沐浴這些名目,都是借人生的經歷來打比方的說法。「長生」,好比人剛出生。「沐浴」,好比人出生之後要洗去汙垢;就像果核已經發芽成苗,先前包著它的青殼就洗掉不要了。「冠帶」,是形體氣力漸漸長成,好比人成年而戴冠束帶。「臨官」,是由長成而壯健,好比人可以出去做官了。「帝旺」,是壯盛到極點,好比人可以輔佐帝王、大有作為。「衰」,是盛極而轉衰,事物開始起變化。「病」,是衰得更厲害了。「死」,是氣盡而一無所餘。「墓」,是造化把它收藏起來,好比人死後埋入土中。「絕」,是前一段氣已經斷絕、後一段氣將要接續。「胎」,是後一段氣接上並凝聚成胎。「養」,就像人在母腹中受孕育。從「養」之後再接「長生」,如此循環,無始無終。
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祿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時中,得長祿旺,便不為弱,就使逢庫,亦為有根。時產謂投庫而必沖者,俗書之謬也,但陽長生有力,而陰長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若是逢庫,則陽為有根,而陰為無用。蓋陽大陰小,陽得兼陰,陰不能兼陽,自然之理也。
沈氏原文說:一個人的日主,不一定非要生在祿旺之月不可。即便月令對它是休是囚,只要年、日、時三支之中得到長生、祿、帝旺(底本作「長祿旺」,脫一「生」字),就不算弱;就算只碰上一個墓庫,也算是有根。時下有一種說法,認為「投庫」就一定要靠刑沖才能開(底本作「時產謂」,「產」當為「說」),這是俗書的謬論。不過陽干的長生有力,陰干的長生力量不大,但也不能算弱。若是碰上墓庫,那麼陽干算是有根,陰干就派不上用場。因為陽大陰小,陽可以兼攝陰,陰卻不能兼攝陽,這是自然而然的道理。
四、論十干配合性情
合化之義,以十干陰陽相配而成。河圖之數,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九十,先天之道也。故始於太陰之水,而終於沖氣之土,以氣而語其生之序也。蓋未有五行之先,必先有陰陽老少,而後沖氣,故生以土。終之既有五行,則萬物又生於土,而水火木金,亦寄質焉,故以土先之。是以甲己相合之始,則化為土;土則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先之以土,相生之序,自然如此。此十干合化之義也。
沈氏原文說:天干「合化」的道理,是由十干陰陽兩兩相配而成的。《河圖》的數目,用一二三四五去配六七八九十,這是先天的法則。所以合化之序從太陰之水起頭,而以沖和之氣所結的土收尾,這是就「氣」來說它相生的次序。因為在五行未生之前,必先有陰陽老少,然後才有沖和之氣,所以生化以土收結;而五行既已生成之後,萬物又都從土中生出,水火木金也都把形質寄託在土裡,所以又以土領頭。因此甲與己相合居首位,化為土;土生金,所以乙庚化金排第二;金生水,所以丙辛化水排第三;水生木,所以丁壬化木排第四;木生火,所以戊癸化火排第五,這樣五行就周遍無遺了。以土居先,正是相生的次序自然如此。這就是十干合化的道理。
其性情何也?蓋既有配合,必有向背。如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甲用己財,己與別位之甲作合,而財非其財。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財,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乙無分;年甲月己,月上之財,被年合去,而日主之甲乙不與是也。甲用丙食與辛作合,而非其食,此四喜神因合而無用者也。
沈氏原文接著講合的「性情」:既然有了配合,就必然有偏向與背離。譬如甲木用辛金為「正官」,命中卻透出丙火與辛相合,這個官星就不再是我的官了;甲木用癸水為「正印」,卻透出戊土與癸相合,這個印也不再是我的印了;甲木用己土為「正財」,而己土偏去跟別處的甲字相合,這個財也不再是我的財了。譬如年干是己、月干是甲,年上的財被月干合走,日主的甲乙就分不到;又如年干是甲、月干是己,月上的財被年干合走,日主的甲乙也沾不上邊。再如甲木用丙火為「食神」,丙卻與辛相合,這個食神也不成其為食神了。財、官、印、食這四種喜神,都可能因為被合而變得無用。
蓋有所合則有所忌,逢吉不為吉,逢凶不為凶。即以六親言之,如男以財為妻,而被別干合去,財妻豈能親其夫乎?女以官為夫,而被他干合去,官夫豈能愛其妻乎?此謂配合之性情,因向背而殊也。
沈氏原文歸結說:有所合,就有所忌諱;碰上吉神未必真吉,碰上凶神也未必真凶。就拿六親來說,男命以財星為妻,財星卻被別的天干合走了,這個作妻子的財星還能親近她的丈夫嗎?女命以官星為夫,官星卻被別的天干合走了,這個作丈夫的官星還能疼愛他的妻子嗎?這就叫作配合的性情,會因為偏向誰、背離誰而各不相同。
五、論十干合而不合
十干化合之義,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蓋隔於有所間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從中間之,則交必不能成。譬如甲與己合,而甲己中間,以庚間隔之,則甲豈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於勢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無也。
沈氏原文說:十干合化的道理,上一篇已經講明白了;然而也有看似能合、實際合不成的,這是為什麼?一種情形是當中被別的字隔斷了。好比兩個人本來交好,卻有人從中作梗,交情就結不成。譬如甲與己本該相合,可是甲和己中間夾了一個庚,庚是克甲之神,甲哪裡還能越過克我的庚去與己相合呢?這是被形勢所制,屬於「想合而不敢合」,等於有合和沒合一樣。
又有隔位太遠,如甲在年干,己在時上,心雖相契,地則相遠,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於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為禍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沈氏原文說:另一種情形是位置隔得太遠。譬如甲在年干、己在時干,兩者心意雖然相投,地位卻相距太遠,就像兩個人一在天南、一在地北,無從相合。不過這與前面那種「受制而不敢合」的情形又略有分別:那是不敢合,這是想合而合不攏,只能算半合;它所帶來的吉凶禍福,也就只有正常合局的十分之二三罷了。
又有合而無傷於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時兩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為合一留一,官星反輕。甲逢月刃,庚辛並透,丙與辛合,是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無傷於合也。
沈氏原文說:還有一種是雖然合了卻無損於格局的,這是為什麼?譬如甲木生在寅月或卯月,月干與時干都透出辛金正官,官星嫌重,恰好年干有丙火把月干的辛合住,這叫「合一留一」,官星的分量反而輕減得恰到好處。又如甲木生在卯月坐羊刃,庚金七煞與辛金正官一併透出,官煞混雜,丙火來合住辛官,這叫「合官留煞」,煞與刃仍舊配成「煞刃格」。這兩種情形,合反而幫了忙,都不算被合所傷。
又有合而不以合論者,何也?本身之合也。蓋五陽逢財,五陰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與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則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親,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沈氏原文說:還有一種雖是合、卻不當作「被合去」來論的,那就是日主本身與人相合。五個陽干遇上正財、五個陰干遇上正官,都會成合;但只要是日主自己去合,就不算把它合走。譬如乙木用庚金為正官,日干的乙與庚相合,這官本來就是我的官,是我自己把它合住,怎麼能叫「合去」呢?反過來,若庚在年干、乙在月干,月干那個乙先去把庚合住,日主反倒合不著,這才叫「合去」。又如女命以官星為丈夫,丁日遇上壬水,這是我的丈夫,我自己去合他,正像夫妻相親,情意更加親密;但若壬在月干,而年干另有一個丁把它合走,日主的丁反倒合不上,這就是自己的夫星被姐妹合去,夫星雖然透在天干,等於沒有透出。
用神之情,不向日主,或日主之情,不向用神,皆非美朕也。
徐樂吾評註在此點出一條通則:用神的情意若不朝向日主,或者日主的情意不朝向用神,兩者互不相顧,都不是好兆頭(底本作「美朕」,「朕」當為「兆」)。合與不合之所以要辨得這樣細,正是為了看清用神與日主之間這一點向背之情。
然又有爭合妒合之說,何也?如兩辛合丙,兩丁合壬之類,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配二夫,所以有爭合妒合之說。然到底終有合意,但情不專耳。若以兩合一而隔位,則全無爭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兩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留官,無減福也。
沈氏原文說:另外還有「爭合」「妒合」的講法,這是怎麼回事?譬如兩個辛去合一個丙、兩個丁去合一個壬這一類,一個丈夫不能娶兩個妻子,一個女子不能配兩個丈夫,所以有爭合、妒合之說。不過到底還是有相合的意思在,只是情意不專一罷了。若是兩個來合一個而中間又被隔開,那就根本談不上爭與妒。譬如庚午年、乙酉月、甲子日、乙亥時這一造,月干與時干兩個乙都要去合年干的庚,而甲日主橫在中間把它們隔開——這是高太尉的命,仍舊按「合煞留官」來論,福分並不因此減少。
今人不知命理,動以本身之合,妄論得失;更有可笑者,書云「合官非為貴取」,本是至論,而或以本身之合為合,甚或以他支之合為合,如辰與酉合、卯與戌合之類,皆作合官。一謬至此子平之傳掃地矣!
沈氏原文批評說:今人不懂命理,動不動就拿日主本身之合來胡亂議論得失;更可笑的是,書上說「合官不能算取貴」,這話本來是至理,可是有人竟把日主本身去合官星也算作合官,甚至把地支之間的六合,如辰與酉合、卯與戌合這一類,也統統當成合官。荒謬到這個地步,子平之學的傳承也就掃地無餘了!
六、論十干得時不旺失時不弱
書云,得時俱為旺論,失時便作衰看,雖是至理,亦死法也。然亦可活看。夫五行之氣,流行四時,雖日干各有專令,而其實專令之中,亦有並存者在。假若春木司令,甲乙雖旺,而此時休囚之戊己,亦未嘗絕於天地也。特時當退避,不能爭先,而其實春土何嘗不生萬物,冬日何嘗不照萬國乎?
沈氏原文說:書上講「得時的一概按旺看,失時的便按衰看」,這固然是至理,卻也是死法,還得活看才行。五行之氣流行於四時,雖然每個天干各有它專主的時令,但在某一行專令的時候,其餘各行其實也並存於天地之間。假如春天由木當令,甲乙固然旺,可是此時處於休囚的戊己土,也並沒有在天地間斷絕。它不過是時令當退避、爭不到先罷了;其實春天的土何嘗不生養萬物?冬天的太陽何嘗不照臨萬國?
旺衰強弱四字,昔人論命,每籠統互用,不知須分別看也。大致得時為旺,失時為衰;黨眾為強,助寡為弱。故有雖旺而弱者,亦有雖衰而強者,分別觀之,其理自明。春木夏火秋金冬水為得時,比劫印綬通根扶助為黨眾。甲乙木生於寅卯月,為得時者旺;干庚辛而支酉丑,則金之黨眾,而木之助寡。干丙丁而支巳午,則火之黨眾,木洩氣太重,雖秉令而不強也。甲乙木生於申酉月,為失時則衰,若比印重疊,年日時支,又通根比印,即為黨眾,雖失時而不弱也。不特日主如此,喜用忌神皆同此論。
徐樂吾評註在此補正說:「旺、衰、強、弱」這四個字,從前的人論命常常籠統混用,不知道必須分開來看。大體上說,得時令的叫「旺」,失時令的叫「衰」;同黨眾多的叫「強」,幫手稀少的叫「弱」。所以有雖然旺卻是弱的,也有雖然衰卻是強的,分開來觀察,道理自然明白。春天的木、夏天的火、秋天的金、冬天的水,都算得時;有比肩劫財、印綬通根來扶助,就算黨眾。甲乙木生在寅月卯月,是得時而旺;但如果天干透庚辛、地支有酉有丑,那就是金的黨眾多而木的幫手少。若天干透丙丁、地支有巳有午,那就是火的黨眾多,木洩氣太重,雖然秉令當權,也算不上強。甲乙木生在申月酉月,是失時而衰;但如果比劫印綬重重疊疊,年、日、時三支又都通比印之根,那就是黨眾,雖然失時也不算弱。不只日主要這樣看,喜神、用神、忌神也都照這個道理來分辨。
是故十干不論月令休囚,只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財官食神而當傷官七煞。長生祿旺,根之重者也;墓庫餘氣,根之輕者也。天干得一比肩,不如得支中一墓庫,如甲逢未、丙逢戌之類。乙逢戌、丁逢丑、不作此論,以戌中無藏木,丑中無藏火也。得二比肩,不如得一餘氣,如乙逢辰、丁逢未之類。得三比肩,不如得一長生祿刃,如甲逢亥子寅卯之類。陰長生不作此論,如乙逢午、丁逢酉之類,然亦為明根,可比得一餘氣。蓋比劫如朋友之相扶,通根如室家之可住;干多不如根重,理固然也。
沈氏原文歸結說:所以十天干不論月令是不是休囚,只要四柱之中有根,就承受得住財、官、食神,也擔當得起傷官、七煞。長生、祿、帝旺,是根之重的;墓庫、餘氣,是根之輕的。天干上多得一個比肩,不如地支裡得一個墓庫,如甲逢未、丙逢戌這一類;至於乙逢戌、丁逢丑就不能這樣算,因為戌中藏的是辛金丁火而沒有木,丑中藏的是癸水辛金而沒有火。得兩個比肩,不如得一個餘氣,如乙逢辰(辰中藏乙)、丁逢未(未中藏丁)這一類。得三個比肩,不如得一個長生、祿或羊刃,如甲逢亥為長生、逢寅為祿、逢卯為刃這一類。陰干的長生不照這樣算,如乙逢午、丁逢酉這一類;不過它也算是明擺著的根,可以抵得上一個餘氣。因為比劫好比朋友相扶,通根好比自家房屋可以安身;天干上的字再多,也不如地支的根來得厚重,道理本來如此。
七、論刑沖會合解法
刑者,三刑也,子卯巳申之類是也。沖者,六沖也,子午卯酉之類是也。會者,三會也,申子辰之類是也。合者,六合也,子與丑合之類是也。此皆以地支宮分而言,繫對射之意也。三方為會,朋友之意也。並對為合,比鄰之意也。至於三刑取廡,姑且闕疑,雖不知其所以然,於命理亦無害也。
沈氏原文先給名目下定義:所謂「刑」,指三刑,如子刑卯、巳刑申這一類。所謂「沖」,指六沖,如子午相沖、卯酉相沖這一類。所謂「會」,指三合會局,如申子辰會成水局這一類。所謂「合」,指六合,如子與丑相合這一類。這些都是就地支的方位宮分來說的,沖帶有正面對射的意思;三個方位相會成局,帶有朋友相聚的意思;兩支並列相對而合,帶有鄰里相親的意思。至於三刑究竟取義何在(底本作「取廡」,字有訛誤),姑且存疑不論;即便不知道它的所以然,對推命也沒有妨礙。
八字支中,刑沖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則沖,而或支中有戌,則卯與戌合而不沖;有辰,則酉與辰合而不沖;有亥與未,則卯與亥未會而不沖;有巳與丑,則酉與巳丑會而不沖。是會合可以解沖也。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則刑,而或支中有戌,則與戌合而不刑;有丑,則子與丑合而不刑;有亥與未,則卯與亥未會而不刑;有申與辰,則子與申辰會而不刑。是會合可以解刑也。
沈氏原文說:八字的地支裡,刑與沖都不是好事,而三合、六合可以化解它們。假如甲木生在酉月,命中再逢卯,卯酉相沖;這時若支中另有一個戌,卯與戌合住就不沖了;若有辰,酉與辰合住也不沖了;若有亥與未,卯與亥未會成木局,也就不沖了;若有巳與丑,酉與巳丑會成金局,同樣不沖了。可見會與合能解沖。又如丙火生在子月,遇上卯就是子卯相刑;這時若支中有戌,卯與戌合住就不刑了;若有丑,子與丑合住也不刑了;若有亥與未,卯與亥未會成木局,也就不刑了;若有申與辰,子與申辰會成水局,同樣不刑了。可見會與合也能解刑。
又有因解而反得刑沖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併,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與卯合,本為解刑,而合去其一,則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沖也。
沈氏原文說:還有本想化解、結果反而招來刑沖的,這是為什麼?假如甲木生在子月,地支中並列著兩個卯,兩個卯爭刑一個子,力量分散,本來刑不動;這時支中又來了一個戌,戌與卯相合,本意是解刑,可是它只能合住其中一個卯,於是一個被合住、另一個反而騰出手來專心刑子——這就是因為想解反而招來了刑沖。
又有刑沖而會合不能解者,何也?假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與子合,可以解沖,而時逢巳酉,則丑與巳酉會,而子復沖午;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與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時逢寅午,則戌與寅午會,而卯復刑子。是會合而不能解刑沖也。
沈氏原文說:也有雖有會合卻解不了刑沖的,這是為什麼?假如年支是子、月支是午,子午相沖,而日支坐丑,丑與子合,本來可以解沖;可是時支若逢巳或酉,丑就被拉去與巳酉會成金局,顧不上合子,於是子又回過頭來沖午。又如年支是子、月支是卯,子卯相刑,日支坐戌,戌與卯合,本來可以解刑;可是時支若逢寅或午,戌就被拉去與寅午會成火局,於是卯又回過頭來刑子。可見有會合也未必解得了刑沖。
更有刑沖而可以解刑者,何也?蓋四柱之中,刑沖俱不為美,而刑沖用神,尤為破格,不如以另位之刑沖,解月令之刑沖矣。假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則又與酉沖不刑月令之官。甲生酉月,卯日沖之,而時逢子立,則卯與子刑,而月令官星,沖之無力,雖於別宮刑沖,六親不無刑剋,而月官猶在,其格不破。是所謂以刑沖而解刑沖也。如此之類,在人之變化而己。
沈氏原文說:更有用刑沖來解刑沖的,這是為什麼?四柱之中刑與沖本都不是好事,而刑沖到了用神頭上尤其破格,所以不如讓別的位置上的刑沖,去牽制月令上的刑沖。假如丙火生在子月,子中癸水是正官,有卯來刑子;這時支中若再逢一個酉,卯就被酉所沖,牽制住了,不再去刑月令的官星。又如甲木生在酉月,日支是卯,卯來沖月令的酉官;時支若來一個子,卯與子相刑,卯被牽住,沖月令官星的力量就弱了。這樣雖然別的宮位上仍有刑沖,六親上難免有些刑剋,但月令的官星還在,格局不至於破——這就是所謂以刑沖來解刑沖。諸如此類,全在人臨局靈活變通罷了(底本「而己」當作「而已」)。
八、論用神
八字用神,專求月令,以日干配月令地支,而生克不同,格局分焉。財官印食,此用神之善而順用之者也;煞傷劫刃,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當順而順,當逆而逆,配合得宜,皆為貴格。
沈氏原文立定全書的根本大法:八字的「用神」,專向月令中去求。拿日干與月令地支相配,因為生克關係不同,格局也就分了出來。正財偏財、正官、正印偏印、食神,這四類是性質良善的用神,要順著它的性子去用;七煞、傷官、劫財、陽刃,這四類是性質不善的用神,要逆著它的性子去制。該順的順、該逆的逆,配合得宜,都能成為貴格。
取用之法不一,約略歸納,可分為下列五種: (一)扶抑。日元強者抑之,日元弱者扶之,此以扶抑為用神也。月令之神太強則抑之,月令之神太弱則扶之,此以扶抑月令為用神也。 (二)病藥。以扶為喜,則以傷其扶者為病;以抑為喜,則以去其抑者為病。除其病神,即謂之藥。此以病藥取用神也。 (三)調候。金水生於冬令,木火生於夏令,氣候太寒太燥,以調和氣候為急。此以調候為用神也。 (四)專旺。四柱之氣勢,偏於一方其勢不可逆,惟有順其氣勢為用,或從或化,及一方專旺等格局皆是也。 (五)通關。兩神對峙,強弱均平,各不相下,須調和之為美,此以通關為用也。
徐樂吾評註在此把取用神的門徑歸納為五類:其一是「扶抑」——日元強的就抑制它,日元弱的就扶助它,這是以扶抑日元來定用神;月令之神太強的就抑制,太弱的就扶助,這是以扶抑月令來定用神。其二是「病藥」——既然以扶為喜,那麼損傷這個扶助之神的就是「病」;既然以抑為喜,那麼除去這個抑制之神的也是「病」;能夠除掉病神的那一位,就叫作「藥」,這是以病藥來取用神。其三是「調候」——金水日主生在冬令、木火日主生在夏令,氣候過寒或過燥,調和氣候便成了當務之急,這是以調候為用神。其四是「專旺」——四柱的氣勢整個偏在一方,其勢不可違逆,只有順著這股氣勢去用,像從格、化氣格以及一方專旺的曲直、炎上諸格,都屬這一類。其五是「通關」——兩種神互相對峙,強弱相當、誰也不肯讓誰,必須有一物從中調和才算美,這是以通關為用神。
是以善而順用之,則財喜食神以相生,生官以護財;官喜透財以相生,生印以護官;印喜官煞以相生,劫財以護印;食喜身旺以相生,生財以護食。不善而逆用之,則七煞喜食神以制伏,忌財印以資扶;傷官喜佩印以制伏,生財以化傷;陽刃喜官煞以制伏,忌官煞之俱無;月劫喜透官以制伏,利用財而透食以化劫。此順逆之大路也。
沈氏原文接著說:對性質良善的用神順著用,那麼財格喜有食神來生它、又喜生出官星來護住財;官格喜透財來生它、又喜生出印綬來護住官;印格喜有官煞來生它、又喜有劫財來護住印;食神格喜日主身旺來生它、又喜生出財來護住食神。對性質不善的用神逆著制,那麼七煞喜食神來制伏,最忌財印去資助它;傷官喜佩印來制伏,或者生出財來化洩傷氣;陽刃喜官煞來制伏,最怕官煞一個也沒有;月劫喜透出官星來制伏,也可以用財而再透食神來化洩劫氣。這就是順用、逆用的大路數。
今人不知專主提綱,然後將四柱干支,字字統歸月令,以觀喜忌,甚至見正官佩印,則以為官印雙全,與印綬用官者同論;見財透食神,不以為財逢食生,而以為食神生財,與食神生財同論;見偏印透食,不以為洩身之秀,而以為梟神奪食,宜用財制,與食神逢梟同論;見煞逢食制而露印者,不以為去食護煞,而以為煞印相生,與印綬逢煞者同論;更有煞格逢刃,不以為刃可幫身制煞,而以為七煞制刃,與陽刃露煞者同論。此皆由不知月令而妄論之故也。
沈氏原文批評說:今人不懂得要以月令提綱為主,再把四柱干支一字一字都歸到月令上去看喜忌,以致於:見到官格佩印,就說是「官印雙全」,跟印格用官混為一談;見到財格透食神,不說是「財逢食生」,反說是「食神生財」,跟食神格生財混為一談;見到偏印格透出食神,不說是洩日主之秀氣,反說是「梟神奪食」、該用財去制梟,跟食神格遇梟混為一談;見到煞格逢食神制而又露出印綬,不說是「去食護煞」,反說是「煞印相生」,跟印格逢煞混為一談;更有煞格遇到羊刃,不說是刃能幫身以擔煞,反說是「七煞制刃」,跟陽刃格露煞混為一談。這些都是因為不明月令為主而胡亂議論的緣故。
然亦有月令無用神者,將若之何?如木生寅卯,日與月同,本身不可為用,必看四柱有無財官煞食透干會支,另取用神;然終以月令為主,然後尋用,是建祿月劫之格,非用而即用神也。
沈氏原文補一層說:然而也有月令裡取不出用神的,那該怎麼辦?譬如甲乙木生在寅月或卯月,日主與月令同屬一氣,比劫本身不能當用神,就必須看四柱之中有沒有財、官、煞、食透在天干或會成地支之局,另外取一個用神。但歸根到底仍以月令為主,然後才去尋用神——這就是「建祿」「月劫」兩格:月令本身不是用神,卻又是決定取用的出發點。
九、論用神成敗救應
用神專尋月令,以四柱配之,必有成敗。何謂成?如官逢財印,又無刑沖破害,官格成也。財生官旺,或財逢食生而身強帶比,或財格透印而位置妥貼,兩不相剋,財格成也。印輕逢煞,或官印雙全,或身印兩旺而用食傷洩氣,或印多逢財而財透根輕,印格成也。食神生財,或食帶煞而無財,棄食就煞而透印,食格成也。身強七煞逢制,煞格成也。傷官生財,或傷官佩印而傷官旺,印有根,或傷官旺、身主弱而透煞印,或傷官帶煞而無財,傷官格成也。陽刃透官煞而露財印,不見傷官,陽刃格成也。建祿月劫,透官而逢財印,透財而逢食傷,透煞而遇制伏,建祿月劫之格成也。
沈氏原文說:用神專在月令中尋,再拿四柱去配它,必然有成有敗。什麼叫「成」?譬如官格有財來生官、有印來護官,又沒有刑沖破害,這是官格成。財格而財旺能生官,或者財得食神所生而日主身強又帶比肩,或者財格透出印綬而位置安排妥當、財印互不相剋,這是財格成。印格印輕而逢七煞來生印,或者官印雙全,或者身與印兩旺而用食傷來洩秀,或者印多而逢財來損其太過、財又透干根淺,這是印格成。食神能生財,或者食神帶煞而無財、乾脆舍食就煞並透印護身,這是食神格成。日主身強而七煞有制伏,這是煞格成。傷官能生財,或者傷官佩印而傷官旺、印又有根,或者傷官旺而日主弱、透出煞印相生,或者傷官帶煞而沒有財去黨煞,這是傷官格成。陽刃格透出官煞又露財印,且不見傷官來傷官星,這是陽刃格成。建祿、月劫格透出官星而又有財印相隨,或透出財星而又有食傷轉化,或透出七煞而遇到制伏,這是建祿月劫格成。
財旺生官者,月令星旺,四柱有官,則財旺自生官;或月令財星而透食神,身強則食神洩秀,轉而生財。財本忌比劫,有食神則不忌而喜,蓋有食神化之也。或透印而位置妥貼者,財印不相礙也(參觀財格佩印節)。如年干透印,時干透財,中隔比劫,則不相礙;隔官星則為財旺生官,亦不相礙,是為財格成也。
徐樂吾評註就上文「財格成」三種情形逐一疏解:所謂「財旺生官」,是月令財星本旺,四柱又有官星,財旺自然去生官。所謂「財逢食生」,是月令為財星而天干透出食神,日主身強,食神便洩日主之秀,轉過來去生財。財本來最怕比肩劫財來分奪,但有食神在,比劫不但不忌反而可喜,因為食神能把比劫之氣化轉過來生財。所謂「財格透印而位置妥貼」,是財與印擺得開、互不妨礙(可參看後面《論財》中財格佩印一節)。譬如年干透印、時干透財,中間隔著比肩劫財,兩者就碰不到一起;若中間隔的是官星,那便成了財旺生官、印又護官,同樣互不妨礙。這幾種都算財格成。
何謂敗?官逢傷克刑沖,官格敗也;財輕比重,財透七煞,財格敗也;印輕逢財,或身強印重而透煞,印格敗也;食神逢梟,或生財露煞,食神格敗也;七煞逢財無制,七煞格敗也;傷官非金水而見官,或生財而帶煞,或佩印而傷輕身旺,傷官格敗也;陽刃無官煞,刃格敗也;建祿月劫,無財官,透煞印,建祿月劫之格敗也。
沈氏原文說:什麼叫「敗」?官星被傷官所克,或被刑被沖,這是官格敗。財星輕而比劫重來爭奪,或者財星透出去黨助七煞,這是財格敗。印輕而逢財來壞印,或者日主已強、印又重而再透七煞去生印,這是印格敗。食神遇上偏印奪食,或者食神生財而又露出七煞,這是食神格敗。七煞遇財來黨煞而無食神制伏,這是七煞格敗。傷官格不是金水傷官卻見到官星,或者傷官生財而又帶煞,或者傷官佩印而傷官輕、日主又旺,這是傷官格敗。陽刃格裡沒有官煞來制刃,這是刃格敗。建祿月劫格中既無財又無官,卻透出七煞與印綬,這是建祿月劫格敗。
成中有敗,必是帶忌;敗中有成,全憑救應。何謂帶忌?如正官逢財而又逢傷;透官而又逢合;財旺生官而又逢傷逢合;印透食以洩氣,而又遇財露;透煞以生印,而又透財,以去印存煞;食神帶煞印而又逢財;七煞逢食制而又逢印;傷官生財而財又逢合;佩印而印又遭傷,透財而逢煞,是皆謂之帶忌也。
沈氏原文說:格局已成之中又暗藏敗象,必定是帶了忌神;格局已敗之中又轉出成局,則全靠救應。什麼叫「帶忌」?譬如正官格有財來生卻又碰上傷官;官星透出卻又被人合走;財旺生官而又逢傷官、又逢合官;印格透食神來洩日主之秀,卻又遇到財星顯露來壞印;透七煞去生印,卻又透出財星,把印去掉只剩下煞;食神格帶煞印而又逢財來黨煞;七煞逢食神制伏而又逢印來奪食護煞;傷官生財而財又被合走;傷官佩印而印又遭財所傷;財格透出而又遇七煞來盜洩。這些都叫作帶忌。
成中之敗,亦變化萬端,此不過其大概也。如財旺生官,美格也,身弱透官,即為破格。傷官見官,為格之忌,透財而地位配置合宜,則傷官生財來生官,反可以解,種種變化,非言說所能盡,在於熟習者之妙悟耳。
徐樂吾評註補充說:成格之中所藏的敗象,變化千頭萬緒,上面所舉不過是個大概。譬如「財旺生官」本是美格,可是日主身弱而官星又透,那就成了破格。又如「傷官見官」本是格局的大忌,可是若透出財星、而且財與官、傷在四柱中的位置安排得當,傷官便去生財、財再去生官,忌反倒化解了。這一類變化,不是言語所能說盡的,全在熟習此道的人自己去妙悟。
何謂救應?如官逢傷而透印以解之,雜煞而合煞以清之,刑沖而會合以解之;財逢劫而透食以化之,生官以制之,逢煞而食神制煞以生財,或存財而合煞;印逢財而劫財以解之,或合財而存印;食逢梟而就煞以成格,或生財以護食;煞逢食制,印來護煞,而逢財以去印存食;傷官生財透煞而煞逢合;陽刃用官煞帶傷食,而重印以護之;建祿月劫用官,遇傷而傷被合,用財帶煞而煞被合,是謂之救應也。
沈氏原文說:什麼叫「救應」?譬如官格遇傷官,透出印綬來制傷而解救;官中混了七煞,用合煞的辦法使格局清純;地支有刑沖,靠會合來化解。財格遇比劫來奪,透出食神把劫氣化轉,或者生出官星來制住比劫;財格遇七煞,用食神制煞、再讓財去生身之用,或者保住財而把煞合掉。印格遇財來壞印,靠劫財去奪那財而解救,或者把財合住以保存印。食神遇梟神奪食,索性就煞而另成煞格,或者生出財來護住食神。七煞逢食神制伏而又有印來護煞,就逢財去掉印、保住食神。傷官生財而透出七煞,煞恰好被合住。陽刃格用官煞制刃而又帶傷食去傷官煞,就用重重印綬護住官煞。建祿月劫格用官而遇傷官,傷官恰好被合;用財而帶煞,煞恰好被合。凡此種種,都叫作救應。
八字妙用,全在成敗救應,其中權輕權重,甚是活潑。學者從此留心,能於萬變中融以一理,則於命之一道,其庶幾乎!
沈氏原文收束此篇說:八字推斷的精妙全在成、敗、救應這幾層上;其中孰輕孰重、如何權衡,極其靈活多變。學者若能從這裡留心用功,在萬千變化之中融會出一以貫之的道理,那麼對於命理這門學問,也就差不多可以說登堂入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