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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壬神定經 · 第 4 卷

宋 · 楊維德 · 第 4 卷 / 4

釋次籌第三十四

《靈轄經》日:次籌之法,皆以第一籌用月將。若用陽將,則先用後三而前五。若用陰將,則用前五而後三。逆順更籌,終而復始。一法,以太歲上神三傳以知三事,以月建上神三傳以知三事,以日上神三傳以知三事,以正時上神三傳以知三事。則十二籌次客備焉。

《靈轄經》說:「次籌」之法,第一籌一律用當月的月將。若用的是陽將,就先退後三辰、再進前五辰;若用的是陰將,就先進前五辰、再退後三辰;如此逆一次、順一次地交替換籌,轉滿一圈再從頭開始(底本「曰」寫作「日」,照錄)。「籌」是計數的籤,一人連問數事時,一事一籌,逐籌換將,所以與上篇「次客」同法而異用。另有一法:取太歲上神所發的三傳來知三件事,取月建上神的三傳知三件事,取日干上神的三傳知三件事,取占時上神的三傳知三件事——四處各得三事,合起來正是十二籌,「次客」十二人的問題也就一併齊備了。

釋行年第三十五

《靈轄經》曰:男一歲從丙寅順行,從一歲移一辰,十一歲丙子,二十一歲丙戌。餘皆仿此。終而復始,順行而數。女一歲,從壬申逆行,一歲移一辰,一歲壬申,十一歲壬午。餘皆仿此。終而復始,逆行而數。

《靈轄經》說:男子的行年,從一歲起於丙寅順行,每長一歲便移一辰,所以十一歲到丙子、二十一歲到丙戌,其餘各歲依此順推,六十甲子轉完一周再從頭起。女子的行年,從一歲起於壬申逆行,同樣每歲移一辰,一歲壬申、十一歲壬午(按逆行推算,十一歲當在壬戌,底本作「壬午」疑為傳抄之誤,照錄不改),其餘各歲依此逆推,轉完一周再從頭起。「行年」是本人當年所值的干支,與「本命」即生年干支並列,是六壬占問個人禍福的兩個落腳點:前面「釋天官」說十二將「臨行年日辰」如何如何,「釋卦略」推應期也要看神將加在行年之上,用的都是這裡推出的行年。

釋將傳第三十六

《玄女》曰:六壬之道,皆取三傳。相生則吉,相剋則凶。傳見天乙,貴人詔命。朱雀,文書口舌。六合,嫁娶婚姻。勾陳,鬥訟田土。青龍,貞觀君子。天后,婦女貴人。太陰,所處娶婦。玄武,陰私奸宄。太常,冠帶仕宦。白虎,死喪折傷。天空,萬事欺詒。滕蛇,驚恐怪異。

《玄女》說:六壬的門道,全在取三傳。三傳之間相生就吉,相剋就凶。至於三傳中所見的天將各主何事:見天乙,主貴人提攜、朝廷詔命;見朱雀,主文書往來與口舌是非;見六合,主嫁娶婚姻;見勾陳,主爭鬥訴訟與田產地土;見青龍,主端方正直的君子(「貞觀」謂持正而可觀);見天后,主婦女與女性貴人;見太陰,主所處之處有娶婦之事;見玄武,主陰私隱匿與奸邪盜竊;見太常,主冠帶加身、出仕為官;見白虎,主死喪與折損傷害;見天空,主諸事虛誑欺騙;見螣蛇,主驚恐怪異(底本「螣」作「滕」,照錄)。斷課時把三傳所乘之將逐一對照這份清單,事情的門類就定下來了,再合以三傳的生克,吉凶便可決。

《集神經》云:王氣所勝,法憂縣官。相氣所勝,法憂財物。死氣所勝,法憂死喪。囚氣所勝,法憂刑獄。休氣所勝,法憂疾病。《神匱經》曰:子傳母而失禮,母傳子為順道。失禮則所作違礙,順道則慶無不疑。此用式之常例。

《集神經》說:施克的一方帶旺氣而取勝,依法當憂官府之事;帶相氣取勝,憂財物;帶死氣取勝,憂死喪;帶囚氣取勝,憂刑獄;帶休氣取勝,憂疾病。這與前面「釋月將」篇末所列的五氣之憂同一條例,可以互參。《神匱經》說:三傳由「子」傳向「母」,也就是由我所生者傳向生我者,這叫「失禮」;由母傳向子,即由生我者傳向我所生者,這叫「順道」。失禮則所辦之事處處受阻,順道則喜慶無不合宜(底本「宜」作「疑」,照錄)。這是用式盤斷課的常規條例:三傳的走向順著相生的方向下行為順,逆著相生的方向上溯為逆。

《金匱經》曰:傳得其體而無憂。假令功曹為用,傳得神后,又與吉將並者,故曰傳得其體而無憂。《集靈經》曰:人年上見水神,用起金神臨火,水能救金,火見水則減。此為有救無咎。

《金匱經》說:三傳各得其本體,就沒有憂患。舉例說明:以功曹(寅木)為發用,三傳中又得神后(子水),水生木,正是發用之神得了它的生氣;若再與吉將同在一處,那就叫「傳得其體而無憂」。《集靈經》說:本人行年之上見到水神,而發用起於金神卻臨在火上——金本畏火,眼看要被克傷,幸有行年上的水能救金,火一見水,火勢也就減弱了;這種情形叫「有救無咎」,雖有凶險而終不成災。這兩條示範的是同一種讀法:不能只看一處的生克,要把發用、三傳、行年、天將合起來看有無救助。

《玄女》曰:占萬事大要視支干上下相生。相生有氣,前後吉將,三傳終來克始。當此之時,遠行萬里,入水不溺,入兵不傷,入病不死,惡寇不逢,所求必得,所作必成,出幽入冥,所為神靈。以此秘法,示之昭明。

《玄女》說:占問一切事情,綱要在於看日支、日干與其上神是否上下相生。倘若上下相生而各自有氣,三傳前後又都乘著吉將,並且末傳回過頭來克初傳(首尾相銜而有收束),碰上這樣的課,那就是極佳之象:遠行萬里也安穩,入水不至淹溺,入軍陣不受創傷,得病不至於死,凶惡的盜寇碰不上,所求的必定得到,所做的必定成功,出入幽冥之境都像有神明護佑。把這套秘法明明白白地傳下來,就是要人一看便曉。此節是全篇斷法的總收:相生、有氣、吉將、三傳首尾相應,四者俱全便是上上之課。

釋神變第三十七

《靈轄經》曰:木神加木,主文書木器以至縣官。火神加火,憂婦女口舌,或因田宅以至官司。土神加土,或爭田園,家宅離散移動。金神加金,主遷移或分財異居。水神加水,主爭財帛鰥寡之象。

《靈轄經》說:本篇講的是天盤之神加臨地盤之辰時,兩者五行相同(比和)所主之事。木神加在木辰上,主因文書、木器一類事而鬧到官府;火神加在火辰上,主憂婦女口舌,或者因田宅而涉訟;土神加在土辰上,主或爭奪田園,或家宅離散、舉家遷動;金神加在金辰上,主遷移,或分割家產、另立門戶;水神加在水辰上,主爭奪財帛,並有鰥夫寡婦之象。同氣相加本無克伐,但同類相併則相爭,所以這五條雖不言克而多主糾紛。

說云:金入木主縣官鬥訟,土入水主亡遺財物室有病人,木入土主牢獄口舌相傷,水入火主驚恐六畜亡失,火入金主囚繫有罪女人爭競之事。

又有一說,講的是上神克下辰、五行相剋相加所主之事:金加到木上,主官府鬥訟;土加到水上,主遺失財物,家中又有病人;木加到土上,主牢獄之災與口舌相傷;水加到火上,主受驚恐,六畜走失;火加到金上,主被拘繫而獲罪,並有女人爭鬥之事。與上一條比和相加合看,可知同一對上下之神,比和則主爭競不寧,相剋則主實實在在的災咎,輕重自有分別。

釋常例第三十八

《靈轄經》曰:上克下,事起男子。下克上,事起女人。下克上憂輕,或屬他人。下克上憂重,或至己身。辰剋日為用,或時克辰,皆禍從外來。日克辰,辰克將,皆禍從內起。伏吟事近,返吟事遠。

《靈轄經》說:上神克下辰,所占之事由男子引起;下辰克上神,所占之事由女人引起。憂患的輕重也要分別:一種情形憂患較輕,多半事不干己而屬於旁人;另一種情形憂患較重,會牽連到自己身上(底本此兩句均作「下克上」,前一句當作「上克下」,繫傳抄重出之誤,照錄不改)。以日支剋日干取發用,或者占時剋日支,都斷為禍患從外面來;反之,日干剋日支、日支克所乘天將,都斷為禍患由內部生起。伏吟之課天地盤不動,主事情就在近處、近期;返吟之課天地盤全沖,主事情在遠處、遠期。

比用,主比鄰親近,仰視俯視。剛日遠行,稽留關梁。柔日伏藏,不出邑里。八專逆順,皆淫亂搖動,事起婦人,四上克下,客勝主人,皆為賊害臣下之象,室家之孤獨。四下克上,主人勝客,皆為悖逆之道,妨害二親滅亡之象。天乙臨二門,皆主動搖不寧其居。日辰陰陽,在天一前主事速,在天一後主事遲也。

取比和為用的「比用」課,主鄰里、親近之人的事;用仰視、俯視取用的「昴星」課亦然。昴星課中剛日仰視者,主遠行在外,滯留在關隘橋樑之間;柔日俯視者,主潛伏隱藏,不出鄉里。八專課無論順數逆數,都主淫亂與動搖不安,事情由婦人引起。四課全是上克下,是客勝過主人,都屬賊害臣下之象,主家室孤獨;四課全是下克上,是主人勝過客,都屬悖逆之道,主妨害雙親、有滅亡之象。天乙貴人臨在天門(西北)、地戶(東南)這兩門之上,都主動搖不定、居處不寧。至於事情的遲速,看日辰的陰陽兩神落在何處:在天乙之前的主應事快,在天乙之後的主應事慢(「天一」即天乙)。

釋卦略第三十九

《黃帝》曰:幾其始至為方來。《集靈經》曰:欲知吉凶期者(看遲速),假令春占功曹太沖為用,則喜事旦至,為春木王故也。

《黃帝》說:事情將近開頭、剛要到來,叫作「方來」。《集靈經》說:想知道吉凶的應期,就是看事情來得快慢。舉個例子:春天占事,以功曹(寅)或太沖(卯)為發用,那就斷喜事很快就到——因為春天木正當旺,用神乘旺氣,其應必速。本篇講的是應期:把「方來」「已至」「已去」三種時態,與用神所乘之氣的旺、相、休配起來,就能定出事在將來、當下還是過去。

《黃帝》曰:在其中為已至。占事,孟夏用起傳送。金生巳,故云已至。又曰:幾其時。晚為已去。謂季夏土王金相之時,火神休氣,所以始謝為晚,故曰已去。又曰:凡占吉凶,未來已去之期,視神將來為來事,去為去事也。

《黃帝》說:事情正處在當中,叫作「已至」。例如孟夏(四月)占事,發用起於傳送(申金),而金長生於巳、四月建巳,用神恰在長生之地,所以說「已至」,事情正在眼前。又說:將近其時而偏晚的,叫作「已去」。例如季夏(六月)是土旺金相之時,火神已退居休氣,火氣剛開始衰謝便算是「晚」,所以說「已去」,事情已經過去了。又說:凡占吉凶,要定未來與已過的期限,就看神將的來去——神將向我而來的,斷為將來之事;神將背我而去的,斷為已過之事。

吉凶期者,假令正月占事,其人年立寅,太乙為朱雀加年,則本年四月丙丁日,當有縣官失火事。若徵明,為玄武臨年,則去歲十月壬癸日,有亡遺盜賊逃叛之事。

再說應期的推法。比如正月占事,此人的行年立在寅,轉出的課中太乙(巳)乘著朱雀加臨到行年之上:巳屬四月,朱雀屬火而主官非火燭,丙丁又是火干,於是斷本年四月的丙日或丁日,當有官府之事或失火之災。反過來,若是徵明(亥)乘著玄武臨於行年:亥屬十月,玄武主盜賊遺失,壬癸是水干而與亥同氣,於是斷去年十月的壬日或癸日,曾有過失物、遭盜、逃亡叛離之事。可見推應期的訣竅是三樣合看——神所屬的月份、將所主的事類、干支所屬的日子。

《金匱經》曰:歲月日時為期,得歲不出歲,得月不出月,得日不出日,得時不出時也。假令歲在亥,用起徵明,為事在今歲二月。用太沖為事,在今月中。寅日用起功曹,為事在今日。用起神后,事在旬中。午時占事,用起勝光,事在須臾。

《金匱經》說:應期以歲、月、日、時四層為準——發用與太歲相應的,事不出本年;與月建相應的,不出本月;與日辰相應的,不出本日;與占時相應的,不出本時。舉例:太歲在亥,發用起於徵明(亥),與太歲同神,事就在今年之內。二月建卯,發用取太沖(卯),與月建同神,事就在本月之中。寅日占事,發用起於功曹(寅),與日支同神,事就在今日。發用起於神后(子),子為旬首所臨,事就在本旬之內。午時占事,發用起於勝光(午),與占時同神,事就在頃刻之間。層級越小,應期越近,這是一條極便用的口訣。

《黃帝》曰:數之一魁離日。假令占事,河魁加未,未數八,河魁數五,五八四十,為吉凶之事在四十日之內也。餘準此。

《黃帝》說:還有一種用數推期的算法,以河魁與所臨之辰相乘。舉例:占事時河魁(戌)加在未上,查前面「釋數」一篇,未的支數是八,戌的支數是五,五乘八得四十,就斷吉凶之事應在四十日之內。其餘情形都照這個辦法算:先查上神與下辰各自的支數,相乘所得便是日數(底本「數之一魁離日」六字有訛脫,語意不完,照錄原文)。這與上一條按歲月日時定期的辦法並行,一個論層級,一個論具體日數。

《黃帝》曰:將得所勝,禍從外來。假令年上見功曹,將得太陰,金將克木,故禍從外來。《黃帝》曰:將得所畏,禍從內出。假令傳送臨午,將得青龍,木畏金神,故禍從內出。審其內出,終傳以知事之情偽也。陽之憂事發他人,言日辰上賊神將也。陰之憂事發於已身,言神將下剋日辰也。

《黃帝》說:天將克得住它所乘之神(將克神),禍患從外面來。舉例:行年上見功曹(寅木),所乘的天將是太陰(酉金),金將克木神,所以斷禍從外來。《黃帝》又說:天將碰上它所畏懼的神(神克將),禍患從內部出。舉例:傳送(申金)臨在午上,所乘的天將是青龍(寅木),木畏金神,將被神克,所以斷禍從內出。要審察這「從內而出」的究竟,就看末傳,由它可知事情是真是假。屬陽的憂患,事發在別人身上,指的是日、辰上有賊害的神與將;屬陰的憂患,事發在自己身上,指的是神、將在下位反剋日辰(底本「己」作「已」,照錄)。

《黃帝》曰:神將內戰,禍害難解。神將外戰,禍微易解。神克將為內戰,將克神為外戰也

《黃帝》說:神與將「內戰」,禍害就難以化解;神與將「外戰」,禍害輕微而容易化解。什麼叫內戰、外戰?下面的神克上面的將,叫「內戰」;上面的將克下面的神,叫「外戰」。神是天盤之神、將是所乘之天將,二者本應相安,一旦相剋便是戰;戰而由內起者根深,故難解,戰而自外來者浮淺,故易解。全書至此而止——自上卷釋天地四時、干支五行諸義,到下卷釋月將璧度、造式用式、神將斷例,本書把六壬從立說根基到實際推斷的一整套次第交代完畢。(底本末句無句末標點,照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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