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乙金鏡式經 · 第 1 卷
太乙三門五將立成勝敗鈐(省略)
太乙神數典籍
建議在已經熟悉六壬或奇門的排盤邏輯之後再讀,否則積年推算部分較難自行驗證。
太乙金鏡式經(唐·王希明撰)
序
太乙,天帝之神也。下司九宮,中建皇極。欽若則彝倫攸敘,怠棄三正,錯亂五常。黃帝以惠迪吉而為五帝之聖,大禹戒從逆凶而衍九疇之文。炎漢高祖受命,張良秘金刀之錄;吳主爭權,劉悵演炎旌之祥。神用於不言之載,容化於無為之間。閉戶而休咎自徵,拂鑑而毫髮皆極。非主精妙物、執契於混油之始者,又何足以知之?
「太乙」是天帝的神名,在下統轄九宮方位,在中確立「皇極」這一治國的最高準則。人君恭敬順承天道,人倫綱紀便條理分明;一旦懈怠廢棄夏、商、周三代所建的正朔,五常之德也隨之錯亂。黃帝因為懂得「順道則吉」,才成為五帝之中的聖君;大禹因為警戒「逆道則凶」,才推衍出《尚書·洪範》九疇的文字。漢高祖承受天命,張良為他保守赤刀符命的秘錄;孫吳之主爭奪權柄,劉悵推演炎漢旌旗的祥瑞。這門術數的神妙,運用在不言之中,包容變化在無為之內:閉門不出而吉凶自然應驗,拂拭鏡面而毫髮之微盡收眼底。若不是能主宰精微之物、在混沌開闢之初便執掌契要的人,又哪裡能夠真正懂得它呢?
愛發上元,迄是帝載,幾千年而一聖,數百年而一賢。得隩隅有登龍之喜,窺閉鍵而若重關之隔。沿波獨往,泛滄海而不歸,討本窮源,恃孟門之嶄絕。至於計神審物,天日司奸,一三置將之數,四六對絕之氣,掩迫孤單,閉杜十精。喉交較以八節占水早,九州島言吉凶,五將定主客,亦猶兵戈勝負。
這門學問從上元開端推起,一直排到歷代帝王的年代,幾千年才出一位聖人,幾百年才出一位賢者。偶然窺得一點門徑的人,欣喜得如同鯉魚登上龍門;而沒有鑰匙硬去窺探鎖閉的門戶,就像隔著重重關塞。有人順著支流獨自漂去,泛入滄海便再不回頭;有人追根溯源,卻又受阻於孟門山那樣的險絕峭壁。至於用「計神」審察事物,用「天目」伺察奸邪,用一算、三算這類置算之數安排諸將,用四與六這類對宮、絕氣判斷凶險,以及「掩」「迫」「孤」「單」諸格與閉杜不通的「十精」,還有交會比較八節之氣來占水旱、按九州分野來斷吉凶、用五將來判定主客,這些都好比兵戈交鋒要分出勝負一樣,各有確定的法則。
丘明受經而作傳,見非公谷;子夏師聖而序詩,復殊毛魯。學而時習之,攻乎異端;籠他人之口,未忘已拙。以鼓測海,以管窺天;心見之外,愚衷謂盡。或指陳實錄,或涎錫嘉名。正二局,有陰陽之殊;糾六壬,附時計之謬。淮南分野,縱博我以多聞;黃道日躔,競有疑而則闕。源流則廣,枝葉扶疏。孤裘同士薦之風,玉石抵崑山之鵲。雖億則屢中,時自賢於仲尼,而謀之不藏,且推過於季氏。王大實遂偃弊風,國之事多惟慚德。
左丘明親受《春秋》經義而作《左傳》,卻被《公羊傳》《穀梁傳》兩家所非議;子夏師從孔子而為《詩》作序,所傳又與《毛詩》《魯詩》不同:可見傳經本來就難得一致。後來治太乙的人,學了要按時溫習,卻往往把力氣用在異端上;只顧堵住別人的嘴,倒忘了自己本來就笨拙。他們用鼓槌去量海的深淺,用竹管去看天的廣大,凡是自己心裡想不到的,就斷定天下再沒有別的道理。這些人有的還算指陳實錄,有的卻只是妄取美名:釐正陰遁陽遁二局,說其中另有陰陽的分別;牽合六壬,又附會出時計的謬誤;講淮南九州分野,儘可以拿博聞來壓倒我;講黃道日行度數,卻是一遇疑難就整段闕略。這門學問源流本來寬廣,枝葉本來繁茂,如今卻像一件狐裘要靠眾人吹捧才算貴重,把崑山的頑石當成美玉。他們偶爾猜中一回,便自以為勝過孔子;一旦謀劃落空,反倒把過錯推給季氏一流人。王大實有意掃除這種頹敗風氣,只是國事紛繁,終究留下許多愧憾。
伏惟開元皇帝陛下明極稽疑,睿聖作範,察璇璣以齊七政,制禮樂以穆百揆,明太乙之威神,封泰山之能事,高視萬古名言。謂何神嘉承日月之照,荷覆躊之廣,參沼賜於金馬,觀秘籍於蘭臺。磋此《式經》,有乖微旨。乃上稽天象,中跡算術,下統人事,旁貫歲時,考帝先於神女之符,歷載紀於蒼頡之筆,甲乙之終數、宮元之往復、奇偶之二算、勝負之八門,與人惎法式之愆、陣圖水火之失、禮樂不興之論、周宇狂簡之文,或義通而即流,或理僻而便削,皆考經義,以一貫之。
臣恭敬地想到:開元皇帝陛下明察至極、遇疑能決,以睿智聖德為天下立範,考察璇璣玉衡以校正日月五星七政的運行,制作禮樂以和睦百官;陛下深明「太乙」的威靈神妙,成就了封禪泰山的盛事,見識高遠,足稱萬古名言。臣何德何能,得以承受如同日月照臨的恩澤,蒙受天覆地載般的廣大庇護,參預金馬門的賞賜,又獲准在蘭臺披閱秘藏典籍。臣嘆惜現行的這部《式經》與太乙的微妙旨趣多有背離,於是上考天象,中據算術,下統人事,旁通歲時:考訂黃帝以前得自九天玄女的符法,曆數蒼頡造字以來所記的年代,凡甲乙紀日的終數、宮元往復的次序、奇偶兩種置算之法、決勝負的八門,以及世人誤用法式的過失、佈置陣圖不合水火之性的失誤、禮樂不興的議論、天下狂簡浮誇的文辭,凡義理可通的便採錄流傳,凡道理偏僻的便逕行刪削,一概以經義為斷,用一個條貫把它們統攝起來。
穆若蕙婉,聲如玉振。夫詩對惠連,輒得嘉句;筆因樂廣,便至能文。萬殊皆極而同歸,獨見忘言而既驗。校之以元紀,又精之以日時。代謀於述作之前,總括於天人之際。會披覽得意之妙,動契合如神之在,亦曠代之能事也。經凡十卷,名曰《太乙金境式經》。若筆削後於孔明用賢,則子房升堂,風后入室,宋琨樂產,李淳風屬,可座廊廡之下,如以爾言過矣。將侯來哲。
全書和美如蕙草柔婉,音節鏗鏘如玉磬收聲。謝靈運作詩遇上族弟謝惠連便屢得佳句,衛玠下筆得樂廣點撥便能成文,臣這部書也盼望遇上這樣的知音。萬種殊途最終同歸一致,獨到的見解不必多言而自然應驗。臣先用上元紀年加以校勘,再用日計、時計加以精求;在動筆著述之先就替後人謀劃,在天道與人事的交界處加以總括。讀者一旦披卷會心,便能領略其中妙處;一動手推演,便契合得如有神明在旁——這也算是曠世少有的成就了。全經共十卷,題名《太乙金境式經》。倘若說臣的筆削可比諸葛孔明的用賢,那麼張子房算是登堂,風后算是入室,宋琨、樂產、李淳風一類人可以列坐廊廡之下;不過這樣講未免過分,還是把評斷留給將來的明達之士吧。
太乙金鏡式經十卷
其以歲、月、日、時為綱而以八將為緯,三基五福、十精之類為經亦猶夫歷也。其法以八將推其掩迫、囚擊、關格之類,占內外災福,又推四神所臨分野,占水旱、兵喪、饑饉、疾疫,又推三基、五福、大小游、二限易卦大運,占古今治亂。
這部書以歲計、月計、日計、時計四種推法為綱,以八將為緯,再把「三基」「五福」「十精」一類神煞當作經線貫穿其間,整個體例就像編排一部曆法。它的具體做法是:先用八將推求「掩」「迫」「囚」「擊」「關」「格」等格局,據以占斷朝廷內外的災禍與福慶;再推四神所臨的州域分野,據以占斷水旱、兵禍喪亂、饑荒與瘟疫;又推「三基」(君基、臣基、民基)、「五福」以及大游、小游,配合二限、易卦、大運,據以占斷古往今來的治亂興衰。
俞正夑《癸巳類纂》十史記用蓋天論云:「渾天所有箕義雲;萬物之根棋,徐廣本作橫,則橫非基無疑,大一十神之君棋、臣棋、民棋,沈括《蘿溪筆談》謂是基字,因唐諱改棋,熙寧中,領太史欲正之而未能也。《雲麗漫抄》亦言十神君基、民基。唐明皇諱為碁,至今不改,今所見邱溶太乙淘金歌,已改從基,其亦未之思矣。」
清人俞正燮《癸巳類稿》裡《十史記用蓋天論》一篇說:渾天家所引箕子之義講到「萬物之根棋」,徐廣的本子寫作「橫」,可見此處原本不當作「基」,這一點沒有疑問。太乙十神中的「君棋」「臣棋」「民棋」,沈括《夢溪筆談》認為本來都是「基」字,因為避唐朝的名諱才改寫成「棋」;熙寧年間掌管太史局的人想改正過來,終究沒有辦成。《雲麓漫抄》也把十神稱作「君基」「民基」。唐明皇避諱改寫為「碁」,直到今天仍未改回;今天所見邱溶的《太乙淘金歌》已經改從「基」字,可見前人也不過是未曾細想罷了。
又《九宮紀年論》云:「太乙金鏡式經云:太一十神、五福、君棋,大游、小游、天一、地一、四神,臣棋、民棋、直符,皆天之尊神,行五宮五移而周,」《蘿溪筆談》小遊作太一,四神作十神,直符作九氣,三年一移」,又云:「棋應作基,案其式君棋、臣棋、民棋行十二次天,一行十二宮,或行八卦或行十六神,不得總云行五宮五移而周也。」其下詳論諸法,有一月—移,一年—移,三年一移,四十五年一移,不錄。
俞氏《九宮紀年論》又說:《太乙金鏡式經》所講的太一十神,即五福、君棋、大游、小游、天一、地一、四神、臣棋、民棋、直符,都是上天的尊神,各自「行五宮、五移而一周」。而《夢溪筆談》所記與此不同:把「小遊」寫作「太一」,把「四神」寫作「十神」,把「直符」寫作「九氣」,並說三年遷移一次。俞氏又說:「棋」字應當作「基」;考察這個式盤,君基、臣基、民基是循十二次而行,天一是循十二宮而行,其餘諸神有的循八卦而行,有的循十六神而行,不能籠統說成「行五宮、五移而周」。這段議論以下還詳細討論了各種行度之法,有一月一移的,有一年一移的,有三年一移的,有四十五年一移的,此處不再抄錄。
元朝曉山老人輯《太乙統宗寶鑑》序文中曰:「太乙理蘊於數之中,數顯於理之外,主管三元,分佈四方。」
元代曉山老人編纂《太乙統宗寶鑑》,其序文說:太乙的義理蘊含在數的推演之中,而數又把義理顯現於形跡之外;太乙統管上元、中元、下元三大紀元,所轄神煞分佈於四方各處分野。
何謂十六神,以天有十二次配地十二辰,以天有四時配地有四維,通之十六也。
所謂「十六神」,是把天上的十二次與地上的十二辰相配,再把天的四時與地的四維(乾、艮、巽、坤四個隅位)相配,十二加四合成十六位,太乙式盤外層所列的神名就依此排定。
太乙金鏡式經卷一
推上元積年
自上元以來,歲代綿遠,紀法差殊。雖設繁詞,備而靡用。今從上元甲子到唐開元十二年甲子歲,通前計四萬八百一算。臣按宋琨置元,似童兒戲。推求人紀之年,下求不得日辰,上求不得冬至。自三百餘年,學者何多,逮於淳風,但效尤而已。
從上元推算到今天,年代久遠,各家所用的紀法又互有出入。前人雖然鋪陳了許多繁瑣說法,看似完備,實際上都派不上用場。如今從上元甲子起算,到大唐開元十二年甲子歲,前後共計四萬零八百零一算。臣考察宋琨所定的歷元,簡直近乎兒戲:照他的辦法推求人紀的年數,往下推求不出日辰,往上推求不出冬至。三百多年來治這門學問的人不可謂少,一直到李淳風,也不過沿襲他的錯誤罷了。
臣今別修甲子元四分曆法,與太乙同元。舉而備用,得上元甲子冬至;引而下之,齊距歲計大乙行官。進不違於四分,退不失於元紀。自上元混沌甲子之歲,至今大唐開元十二年甲子歲,積得一百九十三萬七千二百八十一算。上考注古,每年減一算;下撿將來,每年加一算。
臣如今另行修訂一部以甲子為曆元的四分曆法,使它與太乙的起元相合。整套法數舉出來即可備用:上推能得到上元甲子年的冬至,下引能與歲計中太乙行宮的度數對齊;往前推不違背四分曆的常數,往後推也不脫離元紀的次序。自上元混沌甲子之年,到當今大唐開元十二年甲子歲,累積得一百九十三萬七千二百八十一算。用它上考古代,每往前一年減去一算;下檢未來,每往後一年加上一算。
推太歲所在
置上元甲子積年,以三百六十去之;不盡,以六十去之;又不盡,命甲子算外,即太歲所在辰也。
推求太歲所在的方法:先列出自上元甲子以來的積年數,用三百六十除去整周;除不盡的餘數再用六十除去整紀;仍有餘數,就從甲子起首順數干支,數滿餘數之後再進一位取用,這就是術家所說的「算外」;所得的那一辰,便是所求之年太歲所居的地支。
推入六紀三無法
置上元以來距所求積年,以周紀法三百六十去之;不盡,紀法六十去之,所得為紀數;不盡,為入紀年數也。
推求所求之年落在六紀的哪一紀:先列出自上元到所求年份的積年數,用「周紀法」三百六十除去整周;剩下的餘數再用「紀法」六十去除,所得的商就是已經歷過的紀數(六十年為一紀,六紀合三百六十年為一周);最後除不盡的零數,便是進入本紀以來的年數。
積太乙所在法
推上元積年,以周紀法三百六十去之;不盡,以元法七十二去之;又不盡,以太乙小周法二十四除之,又不盡,以三約之,為宮數,不滿,為入宮以來年數。其宮數易其命起一宮,順行八宮,不遊中五,算外,即得太乙所在及入官以來年數也。
推歲計太乙所在之宮:先取上元以來的積年,用「周紀法」三百六十除去整周;餘數再用「元法」七十二除去;還有餘數,再用「太乙小周法」二十四去除;仍有餘數,便用三來約,因為太乙三年遷移一宮,所以以三年當一宮。所約得的整數即是宮數,不滿三的零頭就是進入本宮以來的年數。得出宮數以後,從第一宮起首順行八宮,中央第五宮空過不入,數滿宮數再進一位取用,就得到太乙所在的宮位以及入宮已歷的年數。
推天目所在法
置上元積年,以周紀法去之;不盡,以元法七十二去之;不盡,以天目周法十八去之,不滿者,命起武德,順行十六神,遇武德、大武,重留一算外,即天目所在。
推「天目」所在:先列上元以來的積年,用周紀法三百六十除去整周;餘數再用元法七十二除去;再有餘數,用「天目周法」十八去除;不滿十八的餘數,就從「武德」起首,順著十六神的次序數下去,遇到武德、大武這兩位神時要重複停留一算,數完之後進一位取用,所得的神位便是天目所在。天目是太乙式中安置文昌、始擊諸將的依據,故須先求。
推計神所在法
置積年,以紀法六十去之;不盡,命起寅宮,逆行十二辰,算外,即計神所在也。
推「計神」所在:列出上元以來的積年,用紀法六十除去整紀;除不盡的餘數,從寅宮起首,逆著十二辰的次序數去,數滿餘數之後進一位取用,所得的辰位就是計神所在。計神是歲計中與太乙相配、據以求主客置算之數的關鍵神位,所以必須先定下來。
推太歲支合神法
假令太歲在子,合神在丑,逆行十二辰,十二年一周天矣。
「合神」取地支相合之義,與太歲一順一逆相配。假如太歲在子,合神就在丑;合神逆行十二辰,十二年正好周行天盤一遍。子與丑合、寅與亥合,其餘各辰依此類推:太歲每順進一位,合神就退行一位,兩者始終首尾相應。
推六紀月建法
一紀:二甲仲辰。甲子、甲午,二甲仲辰。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一宮,武德為天目,計神寅,合神丑;二紀:二己孟辰。己巳、己亥,二已孟辰。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六宮,地主為天目,計神、合神如上同;三紀:二甲季辰。甲辰、甲戍,二甲季辰。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一宮,大靈為天目,計神、合神如上同;
六十年為一紀,六紀三百六十年為一周,每一紀起首的年份與太乙、天目所居都各不相同。第一紀起於兩個甲年的仲辰,即甲子、甲午兩年,子、午皆屬仲辰之位;這一紀的十一月月建為甲子,太乙在第一宮,以「武德」為天目,計神在寅,合神在丑。第二紀起於兩個己年的孟辰,即己巳、己亥兩年,巳、亥皆屬孟辰之位;十一月同樣建甲子,太乙在第六宮,以「地主」為天目,計神與合神都同前一紀。第三紀起於兩個甲年的季辰,即甲辰、甲戌兩年,辰、戌皆屬季辰之位;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第一宮,以「大靈」為天目,計神、合神仍與前面相同。
四紀:二己仲辰。已卯、己酉,二已仲辰。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六官,武德為天目,計神、合神如上同;五紀:二甲孟辰。甲申、甲寅,二甲孟辰。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一官,地主為天目,計神、合神如上同;六紀:二已季辰。己丑、已未,二已季辰。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六宮,大靈為天目,計神、合神如上同。
第四紀起於兩個己年的仲辰,即己卯、己酉兩年;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第六宮,以「武德」為天目,計神、合神與前面各紀相同。第五紀起於兩個甲年的孟辰,即甲申、甲寅兩年;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第一宮,以「地主」為天目,計神、合神同前。第六紀起於兩個己年的季辰,即己丑、己未兩年;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第六宮,以「大靈」為天目,計神、合神也與前面各紀一樣。由此可見:六紀之中太乙只在第一宮與第六宮之間交替,天目則在武德、地主、大靈三神之間輪轉,計神與合神則六紀不變。
凡三十有六紀。三十年有三百六十個月,是以甲子、甲午同建,太乙、天目、計神、合神用式之法一同歲計之法,占驗逆顧,其義亦等。臣今為李淳風定時,計五日六十時。法以為月,計五年六十個月,三十年有三百六十個月。若有閏月,只以逐月節氣時刻為正也。
以上六紀反覆推衍,總共有三十六紀。三十年合三百六十個月,所以甲子年與甲午年的月建相同;太乙、天目、計神、合神在月計中的用式之法,與歲計的推法完全一致,占驗時順推逆考,取義也是相等的。臣現在為李淳風的定時之法作一補正:五日共六十個時辰,把這個比例移用到月上,就是五年共六十個月,三十年共三百六十個月。倘若中間有閏月,只以每月節氣交接的時刻為準來定月建,不必另立算法。
推太乙月計差法
章歲六百五十七。章月八千七百二十六。閏差二十秒二十七。周紀法三百六十。秒法二百。
推月計所用的各項常數如下:章歲六百五十七,章月八千七百二十六,閏差二十、秒二十七,周紀法三百六十,秒法二百。「章歲」是一章之內的年數,「章月」是同一章內的月數,兩者相乘除即可得出逐年應有的月數與閏餘;「閏差」與「秒法」用來累積每月積欠的分秒,以定何月置閏;「周紀法」三百六十則是六紀一周的常數,凡歲計、月計去整周都用它。
推積月
置積年,所求年以章月乘之。章歲而一,為積月;不盡,為閏餘。若有餘月,隨數加之。
推積月:先列出所求年份自上元以來的積年數,用章月八千七百二十六去乘;所得之數再用章歲六百五十七去除,商數就是自上元累積至今的月數,除不盡的餘數便叫「閏餘」。倘若另有零餘的月份,就按實際數目隨手加進積月之中。
推求閏月
置閏餘,每月加閏差及秒,滿法從閏餘,或六百三十秒者,以上無中氣者,詳之。
推閏月:列出上面求得的閏餘,此後每過一個月就加上閏差二十與秒二十七;秒數積滿秒法二百,便進位加入閏餘之內。累積到六百三十秒以上的那一個月,正是當月不含中氣之月,應當定為閏月;不過還須核對該月的節氣實況,仔細審定後才可確立。
推太乙月計所在
置積月,以周紀法三百六十去之;不盡,以元法七十二去之,又不盡,以太乙小周法二十四去之;不盡,以三約之,為宮數;不滿,為入宮月數。命起一宮,順行八宮,不遊中五,算外,即月計大乙所在也。
推月計太乙所在之宮:列出積月數,用周紀法三百六十除去整周;餘數再用元法七十二除去;還有餘數,用太乙小周法二十四去除;仍有餘數,便用三來約,所得整數即是宮數,不滿三的零頭就是進入本宮以來的月數。得出宮數後,從第一宮起首順行八宮,中央第五宮空過不入,數滿宮數再進一位取用,所得便是月計太乙所在之宮。月計與歲計的法數完全相同,只是把「年」換成「月」,故太乙在月計中每三個月遷移一宮。
推天目所在
置入月紀,以天目周法十八去之;不盡,命起武德,順行十六神,遇陰德大武,重留一算外,即天目所在也。
推月計的天目:列出進入本紀以來的月數,用天目周法十八去除;除不盡的餘數,從「武德」起首,順著十六神的次序數下去,遇到「陰德」「大武」這兩位居於四維的神位時要重複停留一算,數完之後進一位取用,所得的神位即是月計天目所在。四維之神各占兩算,正是十六神與十八周法數目不齊的緣故。
推計神所在
置積月,以紀法去之;不滿者,以周法十二去之;不盡,命起寅,逆行十二辰,算外,即計神所在也。
推月計的計神:列出積月數,用紀法六十除去整紀;不滿六十的部分,再用周法十二去除;除不盡的餘數,從寅位起首,逆行十二辰,數滿餘數後進一位取用,所得的辰位便是月計的計神所在。計神在月計中一月移一辰,十二個月周行一遍。
推日計差法
日法四十九。 月法二千四百四十七。 朔策二十九。 小餘二十六。紀法六十。
推日計所用的常數如下:日法四十九,月法二千四百四十七,朔策二十九,小餘二十六,紀法六十。「日法」是把一日均分為四十九分的分母,「月法」是一個朔望月折合成這種分數後的總數,「朔策」二十九日再加小餘二十六分即一個朔望月的實際長度,「紀法」六十則是干支紀日一周的日數。
推積月朔法
置積月,以月法乘之,日法而一,為積日;不盡,為小餘。以紀法除積日,不滿,為月餘。命甲子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經朔日辰及小餘也。若更有餘日,隨數加之,求次月,每月加二十九,小餘三十六,各加法求之。弦望,算如大曆,非此所須也。
推每月合朔的日辰:列出積月數,用月法二千四百四十七去乘,再用日法四十九去除,所得整數為積日,除不盡的餘數便是小餘。用紀法六十去除積日,不滿六十的部分即本月的餘數;從甲子起首數滿這個餘數再進一位取用,所得干支就是所求之年天正十一月經朔的日辰,連同小餘一併記下。若另有零餘的日數,按實際數目隨手加入。要推下一個月的經朔,就在本月之上加二十九日、小餘三十六分,逐月依法累加。至於上弦、下弦與望日的推算,與通行大曆的算法相同,不是本經所需,此處不再贅述。
臣按:梁武帝天監三年甲申,帝召太史虞履、樂茂言之:今日太乙在八宮,和德為天目,文昌將外宮,迫災輕,無所畏也。退謂人曰:外宮迫,為外人之迫也。四十年後辰巳之年,同於桓公大亨之歲。臣以日計太乙求之,積至梁天監三年甲申歲六月八日,凡得七億七百五十萬一千六十一日。以周紀法除之,得一百九十六萬五千二百八十;不盡二百六十一,以小紀法除之,得四;不盡二十一,為入第五紀也。
臣考按史事:梁武帝天監三年甲申,武帝召來太史虞履、樂茂詢問時局,二人回奏說:今日太乙在第八宮,以「和德」為天目,文昌將落在外宮,構成外宮之「迫」,災害輕微,不足為懼。退朝之後他們又私下對人說:外宮受迫,指的是外來之人的進逼;四十年後逢辰、巳之年,情形將與魯桓公「大亨」那一年相同。臣用日計太乙之法核驗此事:累積到梁天監三年甲申歲六月八日,共得七億零七百五十萬一千零六十一日;用周紀法三百六十去除,得一百九十六萬五千二百八十,餘二百六十一;再用小紀法六十去除,得四,餘二十一,可知這一日正落在第五紀之內。所推與二人所言相合,可見日計之法確有徵驗。
推日計太乙所在
置積日,以周紀法三百六十去之;不盡者,以元法七十二去之;不盡,以大乙小周法二十四去之;又不盡,以三約之,不滿,為入宮以來日數。其宮數命起一宮,不遊中五,算外,即太乙所在也。
推日計太乙所在之宮:列出自上元累積至所求日的積日數,用周紀法三百六十除去整周;餘數再用元法七十二除去;還有餘數,用太乙小周法二十四去除;仍有餘數,便用三來約,所得整數為宮數,不滿三的零頭就是進入本宮以來的日數。得出宮數後,從第一宮起首順行,中央第五宮空過不入,數滿宮數再進一位取用,所得即是日計太乙所在之宮。日計與歲計、月計同一法度,只是太乙在日計中每三日遷移一宮。
推月計天目所在
置積月,以元法七十二去之;不盡,以天目周法十八去之;又不盡,命起武德,順行十六神,遇陰德大武,重留一算外,即天目所在也。
推月計的天目所在:列出積月數,用元法七十二除去整元;餘數再用天目周法十八去除;還有餘數,就從「武德」起首,順著十六神的次序數下去,遇到「陰德」「大武」這兩位維神時重複停留一算,數完之後進一位取用,所得神位便是天目所在。天目與太乙一順一應,是安置文昌、始擊二將的根本,故歲、月、日三計都須先求。
推日計計神所在
置積日,以紀法六十去之;不盡者,又以計神十二除之。命起寅,逆行二十辰,算外,即計神所在也。
推日計的計神所在:列出積日數,用紀法六十除去整紀;除不盡的餘數,再用計神一周之數十二去除;所餘之數從寅位起首,逆行諸辰,數滿後進一位取用,所得的辰位就是日計的計神所在。計神在日計中一日移一辰,十二日周行一遍。
推時計差法
全數二十六萬口千八百四十三。氣法三萬三千一百九十三。辰法三千六百八十二。 小分十二分之也。 半辰法一千三百四十一。 小分十二分之四半。
推時計所用的常數如下:全數二十六萬□千八百四十三(此處底本有脫字,作「口」,不敢臆補),氣法三萬三千一百九十三,辰法三千六百八十二、小分為十二分之數,半辰法一千三百四十一、小分為十二分之四半。「全數」是一歲的總分數,「氣法」是二十四氣各占的分數,「辰法」是一個時辰所折合的分數,「半辰法」則取其半,用來在加時推算中作進退取整之用。
求冬至法
置積年減一,以餘數乘之,為氣法,而一,得積日;不盡,為小餘。以紀法去積日,不盡,為大餘。命大餘起甲子,算外,天正冬至日辰也。
求冬至日辰:先取積年減去一年,用餘數相乘,再以氣法三萬三千一百九十三去除,所得整數為積日,除不盡的部分即小餘。用紀法六十去除積日,除不盡的部分便是大餘。以大餘從甲子起首順數干支,數滿後進一位取用,所得的干支即是所求之年天正十一月冬至的日辰。
求次氣法
置天正冬至大小餘,每氣加一十五日,餘七十三千五秒,滿二十四,從小餘一;滿氣法,從大餘;滿紀法去之,即次氣大、餘也。
求下一個節氣:以天正冬至的大餘、小餘為起點,每過一氣就加十五日,另加餘七十三、千五秒;秒數積滿二十四即進為小餘一分,小餘積滿氣法即進為大餘一日,大餘積滿紀法六十就減去一周。如此遞加,所得的大餘、小餘便是下一個節氣交接的日辰與零分。二十四氣依次相加,一年的節氣便可全部排定。
求加時法
先置半辰法之數一千三百四十一、以十二小分之四半,以夏至小餘加之,滿法而一,所得為辰數。命甲子算外,則氣應加時也。不盡,以三乘之,辰法而一,得致命為一辰中孟、仲季數也。
求節氣交接的具體時辰:先取半辰法一千三百四十一,連同十二分之四半的小分,與夏至的小餘相加;所得之數滿辰法即進一,商數便是辰數。以此辰數從甲子起首數去,數滿後進一位取用,就是該節氣應當交接的時辰。除不盡的餘數,用三去乘,再用辰法去除,所得之數用來判定它落在一個時辰之內的孟、仲、季三分中的哪一分。古法把每一時辰再分作孟、仲、季三段,所以要以三乘之。
求太乙冬夏至入紀
陽遁太乙冬至起乾,陰遁太乙夏至起巽,凡一百八十二日三萬二千二百九十三分日之二萬三十五,為太乙變行。
太乙在時計中分陰陽兩遁:陽遁自冬至開始,太乙從乾位(第一宮)起算;陰遁自夏至開始,太乙從巽位(第九宮)起算。由冬至到夏至、由夏至到冬至,各經一百八十二日又三萬二千二百九十三分日之二萬零三十五,太乙便由順行改為逆行,或由逆行改為順行,這一轉換就叫「太乙變行」。
推冬至太乙加時變行
臣希明按,張良云:太神變順氣為餘。今置上元所求年天正積日及小餘,先加半辰法,以辰法除之,得為加時辰數。及置積日減一,以十二乘之,並加時辰數,為天正時實。以周紀法去之;不盡,為入紀實。置入紀實,以太乙周法去之,餘者,以三約之,為宮數;不盡,為入宮時數。命起第一宮,順行入宮,不遊中五,算外,即天正加時太乙所在宮也。
臣王希明考按:張良曾說,太乙之神隨節氣轉換而變其順逆,所餘的分數即由此而生。今推冬至加時的太乙:先列出上元至所求年天正的積日與小餘,把小餘加上半辰法一千三百四十一,再用辰法三千六百八十二去除,所得就是加時的辰數。另取積日減去一日,用十二去乘(一日十二時辰),再把上面求得的加時辰數併入,合成「天正時實」。用周紀法三百六十除去整周,餘下的叫「入紀實」。再取入紀實,用太乙周法二十四除去;所餘之數用三來約,商即宮數,除不盡的就是進入本宮以來的時數。從第一宮起首順行八宮,中央第五宮空過不入,數滿再進一位取用,所得便是天正冬至加時太乙所在之宮。
推太乙夏至加時所在變行
置天正積日及小餘秒,加陽遁一百八十二日三萬二千二百九十三分日之二萬三十五為小餘秒。滿秒法,從小餘一;不盡,為秒。其小餘先加半辰法,以辰法除之,為加時辰數。乃置積日減一,以十二乘之,併入加時辰數,為夏至加時實,亦以周紀除之;不盡,為入紀實。
推夏至加時的太乙:先列出天正的積日與小餘、秒數,加上陽遁一段的一百八十二日又三萬二千二百九十三分日之二萬零三十五,把它併入小餘與秒之中。秒數積滿秒法便進為小餘一分,未滿的仍作秒存留。所得的小餘先加半辰法一千三百四十一,再用辰法去除,商數即加時的辰數。然後取積日減去一日,用十二去乘,把加時辰數併入,合成「夏至加時實」;同樣用周紀法三百六十除去整周,餘下的便是「入紀實」。
置入紀實,以太乙周法二十四去之;不盡,以三約之數;不滿,為入宮時數。命起一宮,順行八官,不遊中五,則為陰遁大乙變行也。
再取上面求得的入紀實,用太乙周法二十四去除;除不盡的餘數用三來約,所得即宮數,約不滿三的零頭就是進入本宮以來的時數。仍舊從第一宮起首順行八宮,中央第五宮空過不入。夏至之後陽極陰生,太乙由此改從陰遁而行,這就是所謂「陰遁太乙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