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尚氏學 · 第 1 卷
《周易》的卦,源頭在原始宗教的一種巫術占法——「八索之占」。古人管繩子叫「索」,「八索」就是八條繩子。四川金川一帶的彝族至今保存著這種原始形…
易經易學典籍
若以術數應用為目的,可先熟悉六十四卦卦爻辭與《說卦傳》的取象;若以義理為目的,則宜從《繫辭傳》入手。
周易尚氏學序言(於省吾)
易卦起源於原始宗教中巫術占驗方法之一的八索之占。古也稱繩為索,八索即八條繩子。金川彝族所保持的原始式八索之占,繫用牛毛繩八條,擲諸地上以占吉凶。《易·繫辭》稱庖犧氏(即伏義氏)始作八卦,乃指八索之占言之。八索這一名稱,最早見於《左傳》、《國語》。八索之占是八卦的前身,八卦是八索之占的繼續和發展。近年來的學者們,都說八卦與伏義氏完全無涉,這就未免「數典忘祖」,截斷了易卦的來源。(詳拙著《伏羲氏與八卦的關係》)
《周易》的卦,源頭在原始宗教的一種巫術占法——「八索之占」。古人管繩子叫「索」,「八索」就是八條繩子。四川金川一帶的彝族至今保存著這種原始形態的占法:取牛毛繩八條,拋擲到地上,憑繩子落地的形狀判斷吉凶。《易·繫辭》說庖犧氏(也就是伏羲氏)最早創作八卦,講的正是這種擲繩之占。「八索」這個名目,最早見於《左傳》和《國語》兩部書。可見八索之占是八卦的前身,八卦則是八索之占一路延續、發展出來的成果。近些年的學者一概斷定八卦與伏羲氏全無關係,這未免是「數典忘祖」——搬用舊典卻忘了自家的來歷,等於把易卦的源頭攔腰斬斷。(詳細論證見我所寫的《伏羲氏與八卦的關係》一文。)
原始宗教的八索之占,到了階級社會的西周就發展為八卦;到了戰國時人所作的《易傳》,又以卦爻辭為基礎,進一步作哲學理論的推闡。《易·繫辭傳》說:「剛柔相摩,八卦相蕩」;「日新之謂盛德,生生之謂易」;「易之為書也不可遠,為道也屢遷,變動不居,周流六虛,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適」;「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由此可見,作者認為宇宙間的萬事萬物都處於不斷運動、變化和矛盾交互的過程中,誠然具有辯證法的因素。但是,總的說來,還脫離不了否泰、剝復和消息盈虛之說。例如《蠱·彖傳》所說的「終則有始」,《繫辭傳》所說的「原始反終」,仍然是循環論者的論調。
原始宗教裡的八索之占,到了進入階級社會的西周,就發展成了八卦;再到戰國時人寫成的《易傳》,又以卦辭、爻辭為底子,把它推向哲學理論的層面。《易·繫辭傳》裡說:剛爻與柔爻互相切摩,八卦彼此激盪;天天呈現新氣象叫作「盛德」,生生不已叫作「易」;《易》這部書片刻不可離開,它講的道理時時遷移,變動不停,在六個爻位之間周流往復,上上下下沒有定所,剛柔互相更替,立不成死板的準則,只能隨著變化去順應;《易》道走到窮盡處就會變,一變就通,通了就能長久。由此可見,作者認定宇宙間萬事萬物都處在不停的運動、變化和矛盾交互之中,確實含有辯證法的因素。不過總的說來,它還是跳不出「否」與「泰」相反、「剝」與「復」相承、陰陽「消息盈虛」這一套——《否》《泰》《剝》《復》都是六十四卦的卦名,古人拿它們標示氣運的閉塞與通暢、剝落與回復。比如《蠱·彖傳》講「終則有始」,《繫辭傳》講「原始反終」,說到底仍舊是循環論的調子。
左昭二年傳敘韓宣子適魯,「見《易象》與《魯春秋》」。其稱《易》為《易象》,足徵《易》之為書是以象為主的。《易·繫辭傳》也說:「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因為辭由象生,故《易》無象外之辭。《周易》的每一卦辭和每一爻辭,往往在幾句話裡有幾種不同的內容,假若不依象以釋辭,則奇奇怪怪,迷離惝恍,既不知其辭之所本,更不知其義之所由生。但是,《說卦傳》所敘的象頗為簡略,遠遠概括不了易卦中各種各樣的象。於是主漢易以說象者,對於不解之象,則以「卦變」、「爻變」為釋,故尚先生敘清儒解《易》說:「……而以漢人為依歸是矣。乃於漢人之曲說,亦靡不依據以為護符。至求象不得,亦使卦再三變以成其象,奉虞氏為不刊法則,而易學遂故步自封矣。」(見《焦氏易詁凡例》)
《左傳》昭公二年記韓宣子出使魯國,「見到了《易象》和《魯春秋》」。他把《易》徑直稱作《易象》,足以證明《易》這部書是以「象」為主體的。《易·繫辭傳》也說:所以《易》就是象,所謂象,就是取像、比擬。正因為卦爻辭是從卦象生出來的,所以《周易》裡沒有一句話是離開象憑空說出的。《周易》的每一條卦辭、每一條爻辭,常常幾句話裡就含著好幾層不同的內容;如果不依著卦象去解釋文辭,就會覺得奇奇怪怪、恍惚不清,既不知道這句話的根據在哪裡,更不知道它的意思是怎麼生出來的。可是《說卦傳》所記載的卦象十分簡略,遠遠罩不住易卦中形形色色的象。於是那些主張按漢代易學講象的人,碰上講不通的象,就搬出「卦變」、「爻變」來敷衍。所以尚先生評論清代學者解《易》說:「他們以漢人為歸依,這本來不錯;可是連漢人的曲解也一概拿來當護身符。到了求象求不出來的時候,就讓一個卦變了又變,直到湊出所要的象為止,把虞翻的辦法奉為不可更改的定則,易學於是故步自封。」(見《焦氏易詁·凡例》)
魏晉以前之說《易》者都主象,自王輔嗣掃象不談,專以承乘比應為解,歷唐至宋,便極盛一時。尚先生說:「王輔嗣深知其謬,而不能求得其象,乃倡為得意忘象之說,以掩其短,此端一開,程伊川遂謂得其義則象數在其中,本未顛倒。」(見《焦氏易詁凡例》)這是說程氏不能依象數以解卦爻辭,全憑主觀臆想以為之說,反而說象數在臆想之中,這樣倒末為本,是極其荒謬的。
魏晉以前講《易》的人都以「象」為主。自從王弼(字輔嗣)把象一概掃開不談,專用爻位之間的「承、乘、比、應」來解釋,這一路經唐入宋,一時極盛。尚先生說:「王弼心裡明白漢人那套曲解有毛病,可是他自己又求不出真正的卦象,於是提出『得意忘象』的口號來掩蓋短處。這個口子一開,程頤(伊川)便說只要抓住義理,象數自然就在其中,把本與末徹底顛倒了。」(見《焦氏易詁·凡例》)這是說:程頤沒有本事依著象數去解卦爻辭,全憑主觀臆想立說,反過來還宣稱象數就在他的臆想裡面,這等於拿枝末當根本,實在荒謬到了極點。
先生鑽研《焦氏易林》十餘年,著《焦氏易林注》十六卷,參考各家詁訓,反覆推勘,積疑生悟,因而在《易林》中發現了久已失傳而與《周易》有關的內外卦象、互象、對象、正反象、半象、大象等凡百二十餘象的應用規律。驗之於《左傳》、《國語》的占象而合,驗之於《逸周書·時訓》的準象而合,驗之於《周易》卦象也都基本上相合。先生以《易林》逸象與《周易》交融互證,分條加以闡發,著《焦氏易詁》十一卷。今就此書節錄三條於下:
尚先生鑽研西漢焦延壽的《焦氏易林》十幾年,寫成《焦氏易林注》十六卷。他參考歷代各家的訓釋,反覆推求校勘,疑問積得多了反而豁然開悟,因而在《易林》裡發現了一批久已失傳、卻與《周易》直接相關的取象條例:上下兩體的「內外卦象」、由二三四爻與三四五爻組成的「互象」、六爻陰陽全反的「對象」、正看反看兩取的「正反象」、只取半個卦體的「半象」,以及把六爻整體看作一個八卦的「大象」,前後共一百二十多種象的使用規律。拿這些象去核對《左傳》、《國語》裡的占例,相合;去核對《逸周書·時訓》所依據的物候取象,也相合;再去核對《周易》本身的卦象,基本上同樣吻合。先生把《易林》中保存的這些「逸象」與《周易》互相印證、分條闡發,寫成《焦氏易詁》十一卷。現在從這部書裡摘錄三條如下:
一、乾日:《易林》「乾之泰云,白日皎皎,泰下乾,乾為日,互震為白,故曰皎皎。又泰之恆云,踰日歷月,恆互兌為月,乾為日,故曰踰日歷月,是《易林》顯以乾為日也。後思易乾九三云,君子終日乾乾,乾為日,三居卦末,故日終日。大畜九三云,日閒輿衛,日亦指乾。」(卷一)
第一條,「乾為日」(書中「乾」即「乾」)。《易林》裡,乾之泰一條說「白日皎皎」:泰卦下體是乾,乾取「日」象;二三四爻互出震,震取「白」象,所以說「皎皎」。又泰之恆一條說「踰日歷月」:恆卦互體有兌,兌取「月」象,乾取「日」象,所以說「踰日歷月」。可見《易林》明明是把乾當作日的。後來再回頭想《周易》:乾卦九三說「君子終日乾乾」,乾就是日,九三處在下體的末爻,所以說「終日」;《大畜》九三說「日閒輿衛」,這個「日」同樣指乾——《大畜》上艮下乾,乾正在下體。乾為日之象《說卦》未載,是從《易林》裡鉤沉出來的逸象。(見《焦氏易詁》卷一)
二、兌月:「《易林》復之臨云,月出平地,坤為地,兌為月,在下故曰平地。又晉之小過云,月出阜東,小過民為阜,互兌為月,震為東,故月出阜東。……後思易小畜之月幾望,中孚、歸妹之月幾望,恆彖之日月得天久照,蓋皆以兌為月,故《易林》用之,邵子亦用之也。」(卷一)
第二條,「兌為月」。《易林》裡,復之臨一條說「月出平地」:臨卦下兌上坤,坤取「地」象,兌取「月」象,兌居下體,所以說「平地」。又晉之小過一條說「月出阜東」:小過下體是艮(原文「民」為「艮」字之訛),艮取「阜」即土山之象;三四五爻互出兌,兌取「月」象;上體震取「東」象,所以說「月出阜東」。……後來再想《周易》:《小畜》上九的「月幾望」,《中孚》六四、《歸妹》六五的「月幾望」,《恆·彖傳》的「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大概都是以兌為月。《說卦》只說坎為月,兌為月正是《易林》所存的漢代逸象,所以《易林》通篇用它,宋代邵雍也沿用它。(見《焦氏易詁》卷一)
三、坤水:《易林》「乾之觀云,江河淮海,天之奧府。按觀下重坤,故曰江河淮海,又坤之升云,憑河登山,升上坤,坤水,故曰憑河。又訟之泰,弱水之西,坤水、坤柔,故曰弱水。」(卷一)「凡易言利往、利涉者,義無不通。特坤水象至東漢失傳,必以坎為大川,遂爾歧誤,而解益之大川尤扞格難通。」(卷五「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解」。按「川」字原本誤作「利」)
第三條,「坤為水」。《易林》裡,乾之觀一條說「江河淮海,天之奧府」:觀卦下體坤,二三四爻又互坤,重疊成兩個坤,坤取「水」象,所以舉江、河、淮、海四瀆。又坤之升一條說「憑河登山」:升卦上體是坤,坤為水,所以說「憑河」,即徒步涉水過河。又訟之泰一條說「弱水之西」:坤既取水象,又取「柔」象,水而柔弱,所以叫「弱水」。(見《焦氏易詁》卷一)尚先生又說:「凡是《易》裡講『利往』、『利涉大川』的地方,用坤為水去解都講得通。只因為坤為水這個象到東漢就失傳了,後人一律拿坎當作大川,於是處處走岔;其中解《益》卦的『利涉大川』尤其牴牾難通。」(見卷五《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解》。按:「川」字原刻本誤作「利」。)
以上所引三條,用《易林》乾日、兌月、坤水之象,與《周易》相證發,六通四辟,若合符契。學者只知離為日,坎為月為水,則多與卦象不相應。先生以《焦氏易詁》為基礎(讀本書者,須參閱《焦氏易林注》、《焦氏易詁》、《左傳國語易象釋》三書),對於歷來的易象和易解,廣搜博採,評判其得失,取長舍短;同時,又結合其師吳摯甫《易說》的「陽遇陰則通、遇陽則阻」的原理(見本書「說例」)而加以發展,謂「易之道如電然,同性則相違,異性則相感」(見《易詁》「同人、利涉大川解」),著《周易尚氏學》二十卷。
以上所引三條,用《易林》裡保存的乾為日、兌為月、坤為水三個逸象,同《周易》互相印證闡發,四面八方無不通達,像符節相合一樣嚴絲合縫。所謂「逸象」,就是《說卦傳》沒有著錄、卻在漢代易家手裡實際通行的卦象。學者若只知道《說卦》所載的離為日、坎為月為水,就常常與經文的卦象對不上。尚先生以《焦氏易詁》為基礎(讀本書的人,必須參看《焦氏易林注》、《焦氏易詁》、《左傳國語易象釋》三部書),對歷來的易象和各家易解廣搜博採,評判其得失,取其長而舍其短;同時又吸取他的老師吳汝綸(摯甫)《易說》中「陽爻前行遇陰則通、遇陽則阻」的原理(見本書「說例」)而加以發展,提出「《易》之道如同電一樣,同性相斥,異性相吸」(見《易詁》「同人、利涉大川解」),寫成《周易尚氏學》二十卷。
於是久已晦盲的易象,始昭然若揭,可謂發幽闡微,集象學之大成。《焦氏易林注》仵墉敘引王晉卿說:「此書將二千年易家之盲詞囈說,一一駁倒,使西漢易學復明於世,孟子所謂其功不在禹下。」又引陳散原說:「讀尚氏《焦氏易詁》,嘆為千古絕作。以今世竟有此人著此絕無僅有之書,本朝諸儒見之當有愧色。」
於是久已晦暗不明的易象,才昭然顯露出來,可以說是發掘幽隱、闡明精微,集了象學的大成。仵墉為《焦氏易林注》所作的序裡引王晉卿的話說:「這部書把兩千年來易學家的瞎話夢話一一駁倒,使西漢易學重新明白於世,正是孟子所說的『其功不在大禹之下』。」序中又引陳三立(散原)的話說:「讀尚氏的《焦氏易詁》,嘆為千古絕作。當今之世竟有這樣的人寫出這樣絕無僅有的書,本朝那些學者見了應當感到慚愧。」
以上所述,主要是說明先生對易象的卓越發明。但是,本書也還存在著某些缺點和錯誤,例如:一、關《周易》作者的問題,先生對於書卦者以及卦爻辭、《易傳》的作者,多因襲舊說。在本書「總論」中「第三論古易之類別」說:「伏義既畫卦,必更有書以申明其義。……後人謂黃帝始造字,伏義祇畫卦無文字者,謬也」;「第四論周易誰作」說:「……故夫《周易》卦爻辭,純為文王一人所作,其欲加入周公者,毫無根據,不可信也」;「第六論十翼誰作」說:「…… 故《十翼》非孔子不能為,不敢為,而紀錄《十翼》者,則孔子之門人也」。像以上各種肯定的說法,都脫離不了舊有圈套。先生對於近年來學者們的若干新說,一概置之不理。縱然他們對於舊解有著一筆抹殺的過分主張,未可盡信,可是,伏羲氏既畫卦又重卦,以及文王作卦爻辭,孔子作《十翼》等傳統說法,畢竟是靠不住的。
以上所說,主要是表彰尚先生在易象上的卓越發明。但這部書也還存在一些缺點和錯誤,舉例如下。第一,關於《周易》作者的問題。先生對於畫卦的人以及卦爻辭、《易傳》的作者,多半沿襲舊說。本書「總論」的「第三論古易之類別」說:「伏羲既已畫卦,必定另有文字來申明卦義。……後人說黃帝才開始造字、伏羲只畫卦而沒有文字,這是錯的。」「第四論周易誰作」說:「所以《周易》的卦爻辭純是文王一人所作,想把周公也加進去的說法毫無根據,不可相信。」「第六論十翼誰作」說:「所以《十翼》不是孔子就作不出、也不敢作,而記錄《十翼》的則是孔子的門人。」(《十翼》指《彖》上下、《象》上下、《繫辭》上下、《文言》《說卦》《序卦》《雜卦》這十篇解經之傳。)像這一類斬釘截鐵的斷語,都跳不出舊有的圈套——所謂舊說,就是《漢書·藝文志》「人更三聖,世歷三古」的那一套。先生對近年來學者提出的若干新說,一概置之不理。誠然,那些新說對舊解有一筆抹殺的過頭主張,不能全信;可是伏羲既畫卦又重卦、文王作卦爻辭、孔子作《十翼》這些傳統說法,畢竟是靠不住的——它們都出於漢人的追述,先秦典籍並沒有確鑿的旁證。
二、震象為丘 《說文》謂「四方高中央下為丘」,《淮南子·墜形》的「和丘」,高注謂「四方而高曰丘」。按震作◇,象四方高中央下之形。丘字卜辭作◇,金文作◇,以卦畫有橫無豎驗之,則古文字的丘字正與震象相符洽。《易林》革之頤說:「尼父孔丘」;(尚先生謂反震為孔),頤下震為丘,故曰「尼父孔丘」;又屯之噬嗑說:「營邱(同丘)是適」,噬嗑下震為丘(尚先生謂「震往故日適」),故曰「營邱是適」。這都是《易林》以震為丘之證。
第二,震取「丘」象的問題。《說文解字》說「四面高、中央低叫作丘」,《淮南子·墜形》講到「和丘」,高誘注說「四面而高的叫丘」。按震卦的卦畫(原書此處刻有卦形,電子本以◇代替)正像四面高、中央低的形狀。「丘」字在甲骨卜辭、金文中的寫法,若拿卦畫只有橫畫沒有豎畫這一點去比對,古文字的「丘」字正與震的卦形相符。《易林》革之頤一條說「尼父孔丘」(尚先生認為倒過來的震取「孔」象),頤卦下體是震,震為丘,所以說「尼父孔丘」;又屯之噬嗑一條說「營邱是適」(「邱」同「丘」),噬嗑下體是震,震為丘,尚先生說震主前往,所以說「適」,因而講成「營邱是適」。這些都是《易林》以震為丘的證據。
以震為丘,於《周易》中之言丘者無一不合。賁卦作◇,六五:「賁于丘園」,丘園指「上互」為震言之;頤卦作◇,六二:「拂經於丘」,丘指內卦為震言之;渙卦作◇,六四:「渙有丘」,丘指渙「下互」為震言之。丘與◆古通用。古人多居丘。《說文》謂「◆、大丘也」,又謂「四邑為丘,丘謂之◆」。升卦作◇,九三:「升◆邑」,馬注謂「◆、丘也」。丘邑指「上互」為震言之。總之,《周易》中言丘者三見,言◆者一見,都取象於震。而先生有的謂艮為山以當丘,有的訓丘為空,又以巽為◆,既不能一以貫之,又均背於易象。此外,鼎卦作◇,《乾鑿度》謂「鼎象以器」。毛奇齡《仲氏易》說:「鼎有足有腹有耳有鉉,而卦文俱象之。下畫偶似足,二三四畫奇皆中實,似腹,五畫偶似耳,上畫奇似鉉。」按毛解甚確,而先生於本書從端木國瑚之說,謂「鼎之象不在鼎,而在伏象屯」,舍鼎形之實象而信伏象,未免疏失。
用震為丘去講,《周易》中凡說到「丘」的地方沒有一處不合。《賁》六五「賁于丘園」,丘園指三四五爻互出的震;《頤》六二「拂經於丘」,丘指下體為震;《渙》六四「渙有丘」,丘指二三四爻互出的震。「丘」與「虗」(即「虛」的古字,字形是「虎」字去掉下半的「兒」而換成「丘」,電子本以◆代替)古時通用,古人多聚居在丘上。《說文》說「虗是大丘」,又說「四邑為一丘,丘也叫作虗」。《升》九三「升虛邑」,馬融注說「虗就是丘」,這個丘邑指的是三四五爻互出的震。總之《周易》中說「丘」的三處、說「虗」的一處,都取象於震。而尚先生有時說艮為山、用山來當丘,有時把丘訓作空,又以巽為虗,既不能貫徹到底,又都與易象不合。此外,《乾鑿度》說「鼎是取器物之象」。毛奇齡《仲氏易》說:「鼎有足、有腹、有耳、有鉉,而卦畫一一象之:最下一畫是偶畫,像鼎足;二、三、四畫都是奇畫而中實,像鼎腹;第五畫是偶畫,像鼎耳;最上一畫是奇畫,像貫耳的鼎鉉。」毛氏這個解釋很確當,而先生在本書裡採用端木國瑚的說法,說「鼎的象不在鼎本身,而在它的伏象《屯》」,捨棄鼎形這個現成的實象而去信伏象,未免疏失。
三、訓詁和史實 《說卦傳》以坎為月,先生據《易林》逸象以兌為月,用以解易,無一不通。但是,為什麼以兌為月,則未加說明。按《說文》:「月、闕也」,《釋名·釋天》:「月、闕也,滿則闕也」,是月、闕迭韻,以音為訓。再就形言之,古文字月作◇或◇,正像月闕形。兌上偶畫中闕,故以兌為月(其它卦象,與文字形或音有關係者,在此不加詳論)。
第三,訓詁和史實方面的問題。《說卦傳》以坎為月,尚先生依據《易林》的逸象改以兌為月,用來解《易》,沒有一處不通。但是為什麼兌可以取月象,他沒有加以說明。按《說文解字》說「月,就是闕(虧缺)」,《釋名·釋天》說「月,就是闕,圓滿了就要虧缺」,可見「月」與「闕」是迭韻字,這是以聲音為訓。再從字形上說,古文字的「月」字正像月亮虧缺的形狀。兌卦最上一畫是偶畫,中間斷開而有缺口,所以取月象(其他卦象中與文字形體或聲音有關的,這裡不再詳論)。
小過六二:「過其祖,遇其妣」,先生誤從《爾雅·釋親》「母曰妣」以為之解。按妣為祖母,《詩·斯干》的「似續妣祖」,《豐年》的「烝畀祖妣」,均以祖與妣對稱。《周禮·大司樂》「以享先妣」與「以享先祖」,相偶為文。卜辭和金文均稱祖母為妣,從無以妣為母者。以妣為母,始見於戰國末期的典籍,與易辭不符。否九五:「其亡其亡,繫于苞桑」,陸續訓苞桑為叢桑,甚是。不言繫於桑而言繫於叢桑,自繫就鞏固為言。而先生謂「桑而叢生,其柔可知,繫於柔木,其危可知」,未能允當。
《小過》六二「過其祖,遇其妣」,先生錯誤地依從《爾雅·釋親》「母親叫作妣」來解釋。按「妣」是祖母:《詩·斯干》說「似續妣祖」,《豐年》說「烝畀祖妣」,都把「祖」與「妣」對舉;《周禮·大司樂》「以享先妣」和「以享先祖」,也是成對的句子。甲骨卜辭和金文一律稱祖母為「妣」,從來沒有拿「妣」當母親的。以妣為母,要到戰國末期的典籍裡才出現,與《易》辭的時代不符。《否》九五「其亡其亡,繫于苞桑」,三國陸績(原文「陸續」)把「苞桑」訓為叢生的桑樹,很對。不說繫在一棵桑樹上而說繫在叢生的桑樹上,本來就是就其牢固而言。而先生說「桑樹而叢生,可見它柔弱;繫在柔弱的樹上,可見其危險」,就不夠妥當了。此外,《小過》六二「過其祖,遇其妣」本以祖、妣對舉,這也可以反證「妣」當訓作祖母。
坎六四:「樽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約為勺的借字,即酌酒之斗。《考工記》鄭注謂「勺、故書或作約」,是其證。《詩·采蘋》:「於以奠之,宗室牖下」,是古奠祭於牖下之證。「納勺自牖」,是說祭時自牖納勺於樽以挹酒。而先生引《周禮·司約》的「治神之約」以為之解,乖於本義。《晉卦辭》:「康侯用錫馬蕃庶」,康侯即《書·康誥》的康叔封,金文作「康侯豐」。而先生誤謂「康侯略如大侯,為諸侯之美稱」。益六四:「利用為依遷國」,依應讀作殷,即《書序》所說的「成周既成,遷殷頑民」。而先生誤據《說文》訓依為倚。升六四:「王用享于歧山」,先生謂「紂能囚文王,何不可到岐山」。其實,紂何曾到過岐山?歸妹六五:「帝乙歸妹」,先生謂「帝乙、湯也」。其實,帝乙謂紂父,太乙何曾有帝乙之稱?
《坎》六四「樽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約」是「勺」的借字,就是舀酒的斗。《考工記》鄭玄注說「勺,舊本有的寫作約」,就是證據。《詩·采蘋》說「於以奠之,宗室牖下」,可見古人祭奠是在窗下進行。「納勺自牖」,是說祭祀時從窗口把酒勺遞進酒樽裡舀酒。而先生引《周禮·司約》「治神之約」來解釋,就違背本義了。《晉》卦辭「康侯用錫馬蕃庶」,「康侯」就是《尚書·康誥》裡的康叔封,武王之弟、始封於康的諸侯,金文作「康侯豐」。而先生誤說「康侯大略等於大侯,是諸侯的美稱」。《益》六四「利用為依遷國」,「依」應當讀作「殷」,二字古音相同而通借,就是《書序》所說的「成周建成以後,遷徙殷代的頑固遺民」。而先生誤依《說文》把「依」訓作倚靠。《升》六四「王用享于岐山」,先生說「紂王既然能囚禁文王,為什麼不能到岐山」,等於把這句讀成紂王親臨岐山受祭。其實紂王何曾到過岐山?《歸妹》六五「帝乙歸妹」,先生說「帝乙就是成湯」。其實帝乙是紂王的父親;成湯稱太乙,何曾有過「帝乙」這個稱號?
總起來說,先生的主要成就是通過對《焦氏易林》的多年鑽研,在極為錯綜複雜的情況下,用歸納方法,分析和總結了各種逸象的應用規律,進一步以之詮釋《周易》,基本上都是吻合無間的。因此,《左傳》、《國語》、《易林》和《易卦》的用象,才由前此的對立得到統一。由於《周易》無象外之辭。而先生的絕大發明則在乎象,解決了舊所不解的不可勝數的易象問題,可以說,先生對易象的貢獻是空前的。
總起來說,尚先生的主要成就,是通過對《焦氏易林》多年的鑽研,在極其錯綜複雜的材料裡用歸納的方法,分析並總結出各種「逸象」——即《說卦傳》未載而漢代實際通行的卦象——的使用規律,進一步拿它們來詮釋《周易》,基本上都吻合無間。正因如此,《左傳》、《國語》、《易林》和《周易》卦爻辭的用象,才從從前互相牴牾的局面歸於統一:從前學者總以為《左傳》的占例、《易林》的取象與經文對不上號,如今才知道它們本來就是同一個系統。既然《周易》沒有一句離開卦象的話,而先生最大的發明恰恰在象上,解決了舊來講不通的數不清的易象問題,可以說,他對易象的貢獻是空前的。
但是,也無可諱言,先生對《周易》的作者,只沿襲傳統舊說;並且,對某些卦象,以及文字、聲韻、訓詁和史實方面,仍有許多可議之處。不過,前者的若干發明是主要的,後者的某些缺點和錯誤是次要的。由於是非得失繫客觀存在,不以個人愛憎為轉移,有關本書的某些缺點和錯誤,與其使讀者勞神筆墨,一一加以指責,不如先事擇要說明之為愈。因此,本文不敢阿其所好,為先生回短護非,遂不自量地舉出一些事例,評論其得失(當然限於篇幅,很不全面)。庶幾瑕不掩瑜,晶光赫露,而先生的苦心孤詣和一繫列的發明,也可以信今而傳後了。一九六三年四月於長春。
但也不必諱言,先生論《周易》的作者,只是沿襲傳統舊說;並且在某些卦象,以及文字、聲韻、訓詁和史實方面,仍有不少可以商榷的地方——上文所舉震取丘象、兌取月象的緣由,以及妣、苞桑、納約、康侯、依、岐山、帝乙這幾條,就是例子,它們分別屬於取象、訓詁和史實三個層面。不過前面所說的那些發明是主要的,後面這些缺點和錯誤是次要的。是非得失屬於客觀存在,不因個人的好惡而改變;對於本書的某些缺點和錯誤,與其讓讀者日後費神動筆一一指摘,不如先由我擇要說明為好。所以本文不敢一味迎合,替先生掩飾短處、迴護是非,於是不自量力地舉出一些例子,評論其中的得失(當然限於篇幅,很不全面)。但願這樣能做到瑕不掩瑜,使這部書的光彩更加顯露,而先生的苦心孤詣和一繫列發明,也就可以取信於今人、流傳於後世了。一九六三年四月寫於長春。
周易尚氏學自序
易理至明也,而說者多誤。說何以誤?厥有二因。一因易理之失傳。太史公曰:易以道陰陽。陰陽之理,同性相敵,異性相感。《艮》傳云「上下敵應,不相與也」,謂陽應陽、陰應陰為敵也;《中孚》六三云「得敵」,《同人》九三曰「敵剛」,謂陰比陰、陽比陽為敵也。陰遇陰,陽遇陽,既為敵而不相與,則不能為朋友為類明矣。《咸》傳曰「二氣感應以相與」,《恆》曰「剛柔皆應」。夫陰陽相與相應,則必相求而為朋友為類明矣。《復》曰「朋來無咎」,謂陽來也,陰以陽為朋也;《損》曰「一人行則得其友」,謂陽行至上而據二陰也,陽以陰為友也;《頤》六二曰「行失類也」,謂陰不遇陽也。至明白也。
《周易》的道理本來極明白,而解說的人多半講錯。為什麼會錯?原因有兩條。第一條是「易理」失傳。司馬遷說過:《易》是用來講陰陽的。陰陽的道理是,同性互相為敵,異性互相感應。《艮·彖傳》說「上下敵應,不相與也」,指的是初與四、二與五、三與上這些相應之位上陽對陽、陰對陰,就成了「敵」;《中孚》六三說「得敵」,《同人》九三說「敵剛」,指的是相鄰兩爻陰挨著陰、陽挨著陽,也成了「敵」。陰遇陰、陽遇陽,既然互為敵手而不相親附,那就不能算「朋友」、不能算「同類」,這是很清楚的。《咸·彖傳》說「二氣感應以相與」,《恆·彖傳》說「剛柔皆應」;陰陽既然彼此親附、彼此感應,就必定互相尋求而結為朋友、結為同類,這也很清楚。《復》卦辭說「朋來無咎」,說的是陽爻來復,陰把陽當作「朋」;《損》六三說「一人行則得其友」,說的是一個陽爻上行到上位而據有下面兩個陰爻,陽把陰當作「友」;《頤》六二說「行失類也」,說的是陰爻前行遇不到陽。道理明白到了極點。
乃說者於《坤》上六,謂陰陽相戰爭,相傷而出血矣;於《文言》謂陰陽相忌相疑矣;以陽遇陽為朋,陰遇陰為友為類矣。同性相敵、異性相感之理一失,於是初四、二五、三上陽應陽、陰應陰者謂之失應,人尚知之;至於陽比陽、陰比陰,如夬、垢之三四,如《頤》之六二,說者則茫然。於是全部《易》,如「征凶」、「往吝」、「往不勝」、「壯于趾」、「其行次且」,及「慎所之」等辭,全不知其故矣。又如陽遇重陰、陰遇重陽而當位者,所謂「往吉」、「征吉」、「利涉」、「利往」、「上合志也」,此其義宋蔡淵曾創言之,而未大行。於是全部易爻象若是者,自漢迄清,說者亦莫明其故,而用爻變矣。
可是解《易》的人,講到《坤》上六「龍戰于野,其血玄黃」,就說成陰陽彼此廝殺、互相打傷而流血;講到《文言》,就說成陰陽彼此猜忌懷疑;反過來又把陽遇陽當作「朋」,把陰遇陰當作「友」、當作「同類」。「同性相敵、異性相感」這條根本道理一丟,於是初與四、二與五、三與上這些相應之位上陽對陽、陰對陰的,還知道叫「失應」;至於相鄰兩爻陽挨陽、陰挨陰的情形,例如《夬》《姤》兩卦的三、四兩爻,例如《頤》卦的六二,解說的人就一片茫然了。結果整部《周易》裡像「征凶」(出行有凶)、「往吝」(前往有憾)、「往不勝」、「壯于趾」(傷在腳趾)、「其行次且」(行走趑趄不前)以及「慎所之」(謹慎去向)這一類斷語,全弄不清緣由。又如陽爻前面遇到兩重陰、陰爻前面遇到兩重陽而爻位又相當的,爻辭往往說「往吉」、「征吉」、「利涉」、「利往」、「上合志也」;這層意思宋人蔡淵曾首先提出,卻沒有流行開。於是整部《易》裡凡屬這一類的爻象,從漢代到清代,解說的人也弄不明白緣故,只好搬出「爻變」來敷衍。
又如陽爻,下乘重陰者亦多吉,與前臨重陰同也。《蹇》九三日「內喜之也」,說甚明也,乃亦失傳。於是《頤》上九之「利涉」,《蒙》上九、《漸》九三之「利禦寇」,皆不知所謂矣。有此一因,於是易解之誤者,十而四五。其次則象學失傳。《說卦》乃自古相傳之卦象,祗說其綱領,以為萬象之引伸,並示其推廣之義。如干為馬,坤、震、坎亦可為馬;乾為龍,震亦可為龍;巽為木,艮、坎亦可為木。非謂甲卦象此物,乙卦即不許再象也,視其義何如耳。
又如陽爻下面壓著兩重陰爻的,也多半是吉,道理和前面所說陽爻前臨重陰是一樣的。《蹇》九三《小象》說「內喜之也」(下體的陰爻歡迎它),話講得很明白,可是這層意思也失傳了。於是《頤》上九的「利涉大川」、《蒙》上九和《漸》九三的「利禦寇」,都沒人講得出所以然。有了這第一條原因,《易》的解釋錯掉的,十條裡就有四五條。第二條原因,是「象學」失傳。《說卦傳》所載是自古相傳的卦象,它只舉出綱領,作為萬象引申的根據,同時也提示了推廣的門徑。比如乾為馬,坤、震、坎同樣可以取馬象;乾為龍,震同樣可以取龍象;巽為木,艮、坎同樣可以取木象。並不是說甲卦既已象徵此物,乙卦就不准再象徵它,只看具體文義如何罷了。
至文王時,又曆數千年,其所演易象,必益廣益精,故《周易》所用象,往往與《說卦》不同。《說卦》以坎為月,經則多以兌為月,月生西,坎、兌皆位西也;《說卦》以離為龜,經則以艮為龜,離為龜取其外堅,艮亦外堅也。此推而益廣也。且有與《說卦》相反者:《說卦》以兌為少女,以艮為少男,而經則以兌為老婦,以艮為祖、為丈夫;《說卦》以震為長男,巽為長女,經則以震為小子,巽為少女(女妻即少女)。蓋以甲乙言,先生者長,後生者少;而以一人言,則初生者少,行至上而老也。此演而益精也。自東漢迄清,於此等義例,都未能明,見經所用象為《說卦》所無,則用卦變、爻變或爻辰以求之,謬法流傳,二千年如一日。加此一因,於是易解之誤者,十而七八矣。
到文王演《易》的時候,距伏羲畫卦又過了幾千年,他所推演的易象必然更廣博、更精密,所以《周易》經文所用的象,往往和《說卦傳》所載不同。《說卦》以坎為月,經文卻多半以兌為月——月生於西方,而坎與兌在方位上都居西;《說卦》以離為龜,經文卻以艮為龜——離所以取龜象,是取它外殼堅硬,艮也是外爻為陽、外殼堅硬。這是把《說卦》的綱領往外推廣。還有與《說卦》正好相反的:《說卦》以兌為少女、以艮為少男,經文卻以兌為老婦、以艮為祖父、為丈夫;《說卦》以震為長男、巽為長女,經文卻以震為小子、巽為少女(爻辭裡的「女妻」就是少女)。這是因為拿甲乙兩人相比,先生的為長、後生的為少;若就一個人自身而論,則初爻時最幼,走到上爻就老了。這是把《說卦》的義例往細裡推精。從東漢一直到清代,學者對這類義例都沒弄明白,一看見經文所用的象《說卦》裡沒有,就搬出「卦變」、「爻變」或鄭玄的「爻辰」去湊,錯誤的方法輾轉相傳,兩千年如同一日。加上這第二條原因,《易》的解釋錯掉的,十條裡就有七八條了。
以二千年相承之易說,今忽謂其誤;以一人之是,謂千百人皆非,毋乃駭眾。然而易象固在也,易理固存也。本易理以詁易辭,如磁鐵之吸引;由易辭以準易象,如規鑿之相投,固不誣也。以為之者少,旁無師友之助;以違之者眾,更無聲氣之同。然而我見固如斯也,我說無一創也。以我之說,仍以《周易》所言之理,推而正說者之誤,俾卦爻辭復其本有之易理也。其先儒舊說與易理合者,如許慎、荀爽、九家之詁「龍戰」,如《子夏傳》、荀爽之詁「得敵」,靡不因也;其與易理盩者,雖千百人皆如此言,而必反之,如虞翻以陽遇陽為朋、陰遇陰為類等是也。
兩千年遞相傳承的易說,如今我忽然說它們講錯了;憑我一個人的見解,斷定千百人都不對,未免驚世駭俗。然而卦象本來擺在那裡,易理本來存在那裡。依著易理去解釋卦爻辭,就像磁石吸鐵一樣自然相就;由卦爻辭回過頭去印證卦象,就像圓規合圓、榫頭入卯一樣嚴絲合縫,這話決不是虛妄的。贊同這條路的人少,我身邊得不到師友的幫助;反對的人多,更沒有同聲相應的夥伴。然而我的見解本來如此,而且我這套說法沒有一條是杜撰的。我所做的,仍舊是拿《周易》本身所講的道理推衍開去,糾正解說者的錯誤,讓卦爻辭恢復它本有的易理。前代學者的舊說凡與易理相合的,比如許慎、荀爽和「九家易」對《坤》上六「龍戰」的訓釋,比如《子夏易傳》和荀爽對《中孚》「得敵」的訓釋,我無不沿用;凡與易理相違背的,哪怕千百人都這麼講,我也一定要反駁,比如虞翻把陽遇陽說成「朋」、陰遇陰說成「類」,就屬於這一類。
至於卦象之誤者,非我能創造新象,仍《周易》原有之象,說者失之。今證以《左傳》《國語》、周公《時訓》與卦氣圖,證以《焦氏易林》、郭璞《洞林》,迴環互證而得其象也。及其既得而求其本,仍在《周易》,如坤之為水為魚,震之為輹等象是也。然而我之說,不敢必謂其是也,更不敢自匿其非也,故名曰《周易尚氏學》,以質世之治易者。經者天下之公物,非一人所得私;理者天地之自然,非偏執所能改。倘學易之君子,見是編而揚搉其是非,糾正其疏漏,則日夜所祈禱者也。
至於卦象講錯的地方,也不是我能憑空造出新象,仍舊是《周易》原有的象,只是解說的人把它丟了。如今我拿《左傳》《國語》的占例,拿傳為周公所作的《時訓》和卦氣圖,拿《焦氏易林》和東晉郭璞的占筮實錄《洞林》,來回互相印證,才把這些象找了回來。找到以後再追它的根,根仍舊在《周易》本身:像坤取「水」象、取「魚」象,震取「輹」(車軸下的伏兔)象,都是如此。《說卦傳》只說坤為地、為母,並沒有水象、魚象,可是《剝》六五說「貫魚」,該卦下體正是坤,可見魚象本出於《周易》自身,《易林》不過把它保存了下來。不過我的說法,不敢斷定它一定對,更不敢自己掩蓋它的錯,所以取名叫《周易尚氏學》,用來就正於世上治《易》的人。經是天下的公器,不是哪一個人可以據為己有的;理是天地間的自然,不是偏執所能改變的。倘若學《易》的君子看到這部書,能衡量它的是非、糾正它的疏漏,那正是我日夜禱祝的事。
說例
乾坤二卦為六十四卦之根本。其六爻爻辭,祇以明上下、別貴賤,及卦運之興衰、初終之時位,樹六十四卦之準則。至於有無應與當位不當位之恆例,皆未之及。而六爻之後,復贅以用九、用六數語,皆所以明筮例及用九用六之故。學者須於此先知之。
《乾》《坤》兩卦是六十四卦的根本。這兩卦的六條爻辭,只用來標明爻位的上下、區別身分的貴賤,以及一卦氣運的盛衰、從初爻到上爻的時位變化,為其餘各卦樹立一個通例。至於別的卦裡常見的「有應無應」(初與四、二與五、三與上是否一陰一陽相應)、「當位不當位」(陽居奇位、陰居偶位為當位)這些慣例,乾坤兩卦一概沒有涉及。而在六爻之後,又多出「用九」、「用六」幾句話,那是用來說明占筮的體例,交代什麼情形下該用「用九」「用六」之辭。讀《易》的人必須先弄清這一點。
易辭本為占辭,故其語在可解不可解之間。惟其在可解不可解之間,故能隨所感而曲中肆應不窮,所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也。此易理也。易理與義理不同。例如程傳說「黃裳元吉」,雲五尊位,臣居之則羿、莽,女居之則女媧、武氏,故聖人著為大戒。陳義可謂正大矣,而於易理則大背,以易辭並無著戒之意也。此編只明易理,至其用則任人感觸之。
《易》的文辭本來就是占卜的斷語,所以話總說在可解與不可解之間。正因為在可解與不可解之間,它才能隨著占問者當下的感應而曲折切中,應付無窮的情境,也就是所謂「仁者見之謂之仁,智者見之謂之智」。這是「易理」。「易理」和宋儒講的「義理」不是一回事。舉個例子:程頤《伊川易傳》解《坤》六五「黃裳元吉」,說五是至尊之位,做臣子的佔據這個位置就成了后羿、王莽,女子佔據這個位置就成了女媧、武則天,所以聖人在此立下大戒。這番議論不可謂不正大,可是與易理大相違背——因為爻辭本身並沒有告誡的意思。本書只講易理;至於怎樣把它應用到人事上,就任憑各人自己去感觸了。
卦名皆因卦象而生。卦名不解,因之卦爻辭亦不解。如睽為反目,謂兩目不相聽,故一目見為此,一目見為彼,三、上爻辭是也。此義不知,遂多誤解。又如節為符節,合以取信,《說文》所謂竹約也,乃說者概釋為樽節、制節,卦義既誤,故卦爻辭甘苦之義均不知。六十四卦如此者甚多。茲編所釋,先及諸卦得名之義,其名有沿革者,亦並考其異同,如睽《歸藏》作瞿,夬《歸藏》作規等是也。
卦名都是從卦象生出來的。卦名講不通,卦爻辭跟著也講不通。比如《睽》,本義是「反目」,指兩隻眼睛各看各的、彼此不聽使喚,所以一隻眼看見的是這樣,另一隻眼看見的是那樣——六三爻辭「見輿曳,其牛掣」和上九爻辭「見豕負塗,載鬼一車」,正是這種一目所見互異的寫照。不懂這層意思,就生出許多誤解。又比如《節》,本義是符節,兩半相合用來取信,也就是《說文解字》所說的「竹約」,即竹節、竹制的憑信;解說的人卻一律講成節省、節制,卦義既已弄錯,爻辭裡「甘節」「苦節」的甘苦之別自然也不明白了。六十四卦中這類情形很多。本書解卦,先講各卦得名的緣由;卦名有沿革變化的,還一併考訂它的異同,比如《睽》在《歸藏》裡作「瞿」,《夬》在《歸藏》裡作「規」之類。
說易之書,莫古於《左傳》《國語》,其所取象,當然無訛,乃清儒信漢儒而遺左、國。坎變巽,左氏曰「夫從風」,以坎為夫也;曰「震,車也」,曰「車有震武」,以震為車、為武也。震變離,曰「車說其輹」,以震為輹也。尤要者,明夷之謙,即離變艮,左氏曰「當鳥」,是以艮為鳥也,鳥,黔喙也,於是小過飛鳥之象有著。乃後人於此象均不識,依漢儒以震為夫,以乾為武。夫易師莫先於左氏,其可信較漢儒為何如。故茲編所取象,除以易證易外,首本之《左傳》《國語》,以明此最古最確之易象。
講《易》的書,沒有比《左傳》《國語》更古的,它們所用的卦象當然不會有錯;可是清代學者只信漢儒,反把《左傳》《國語》丟在一邊。《左傳》裡有坎變巽的一條,說「夫從風」,這是以坎為「夫」;有說「震,車也」,又說「車有震武」,這是以震為「車」、為「武」。震變離的一條說「車說其輹」(車子脫落了伏兔),這是以震為「輹」。最要緊的是《明夷》之《謙》一條,也就是下體離變成艮,《左傳》說「當鳥」,可見是以艮為「鳥」——艮在《說卦》裡正是「黔喙之屬」,即尖嘴的禽鳥。有了艮為鳥這個象,《小過》卦「飛鳥遺之音」的鳥象才有著落。後人卻連這些象都不認得,反倒跟著漢儒把震說成「夫」、把乾說成「武」。要知道講《易》的老師沒有比《左傳》更早的,它的可信程度比起漢儒來又如何?所以本書取象,除了以《易》證《易》之外,首先依據《左傳》《國語》,用來闡明這一批最古老、最確鑿的易象。
《時訓》為《逸周書》之專篇,書云周公所作,其氣候皆以卦象為準,故卦氣圖與《時訓》不能相離,其所準易象與《易經》所關最巨。如於屯曰「雁北鄉」,以屯上互艮為雁;於巽曰「鴻雁來」,亦以巽為鴻雁,而漸之六鴻象得解。以艮為蛤、為蜃,艮外堅故與離同象,而易之貝象、龜象得解。以兌為斧,以艮為巢、為鷹,皆賴以解。易而用覆象、半象尤精,如於復曰「麋角解」,震為鹿,艮為角,角覆在地,故日解;於鼎下曰「半夏生」,離為夏,巽為艹,初二半離,故曰半夏,而昔儒無知者(除《易林》外)。茲編所取象,除左、國外,多以《時訓》為本。
《時訓》是《逸周書》裡的一篇,書上說是周公所作。它記七十二候的物候,全都以卦象為準,所以卦氣圖和《時訓》分不開;它所依據的易象,與《周易》關係最大。比如在屯卦一候說「雁北鄉」(雁向北飛),是因為屯卦三四五爻互出艮,艮取「雁」象;在巽卦一候說「鴻雁來」,同樣以巽為鴻雁——有了這個象,《漸》卦六爻連舉六個「鴻」字的鴻象才講得通。又以艮為蛤、為蜃,艮上爻為陽、外殼堅硬,所以能和離一樣取甲殼之象,《易》裡的「貝」象、「龜」象因此得解。以兌為斧,以艮為巢、為鷹,也都靠《時訓》才解得開。《時訓》用「覆象」(把一卦倒過來看)和「半象」(只取半個卦體)尤其精妙:在復卦一候說「麋角解」(麋鹿脫角),震為鹿,震倒過來即成艮,艮為角,角倒垂落地,所以說「解」;在鼎卦下一候說「半夏生」,離為夏,巽為草,初二兩爻只成半個離,所以說「半夏」。這些從前的學者一個也不懂(《焦氏易林》除外)。本書取象,除《左傳》《國語》之外,多以《時訓》為根據。
《焦氏易林》,後儒皆知其言易象,然以象學失傳之故,莫有通其義者。如以坤為水,以兌為月,以艮為火,以巽為少妻,以兌為老婦,以正反兌、正反震為爭訟(爭訟即有言),為《說卦》所無,而皆為經中所有。說者因誤解經而失其象,故於《易林》亦不能解。愚求之多年,亦無所入。後讀蒙之節云:「三夫共妻,莫適為雌,子無名氏,翁不可知。」因節中爻震、艮,上坎三男俱備,故曰三夫;祇下兌為女象,故曰三夫共妻。震為子,艮為名、為翁,上坎為隱伏,故曰無,曰不可知,字字皆從易象生。由此以推,凡林詞皆豁然而解。故茲編取象,除《左傳》《國語》卦氣圖外,多本《易林》。
《焦氏易林》,後代學者都知道它講的是易象,可是由於象學失傳,沒有人能通它的意思。比如它以坤為水、以兌為月、以艮為火、以巽為少妻、以兌為老婦,以正兌反兌、正震反震相背為爭訟(「爭訟」就是爻辭裡的「有言」),這些象《說卦傳》裡都沒有,卻全是《周易》經文中實有的。解說的人因為把經文講錯了,連帶丟了這些象,所以對《易林》也解不通。我自己求索多年,也一直找不到門徑。後來讀到「蒙之節」一條林辭:「三夫共妻,莫適為雌,子無名氏,翁不可知。」這才恍然:節卦中間幾爻互出震與艮,加上上體坎,震、坎、艮三個男卦齊備,所以說「三夫」;全卦只有下體兌是女象,所以說「三夫共妻」。震為子,艮為名、為翁(老人),上體坎為隱伏,隱伏則無從指實,所以說「無」、說「不可知」。字字都是從易象生出來的。照這個路子推下去,《易林》的林辭就都豁然可解了。所以本書取象,除《左傳》《國語》和卦氣圖之外,多以《易林》為本。
易中古文甚多,如場作易,趑趄作次且,趾作止,佚作失等,不可勝數。先儒除晁說之外,知為古文者甚少,於是竟讀易為難易,失為得失。茲編非好異,凡易之古文,必仍其舊例,如「需于血」,即「需於洫」是也。
《周易》裡保存的古字很多。比如場圃的「場」寫作「易」(《大壯》六五「喪羊于易」的「易」即是),「趑趄」寫作「次且」,腳趾的「趾」寫作「止」,散失的「佚」寫作「失」,這類例子數不勝數。前代學者除了宋人晁說之以外,知道這些是古字的很少,於是竟把「喪羊于易」的「易」讀成難易的易,把「佚」讀成得失的失。本書並不是好立異說,凡是《易》裡的古字,一定照它本來的用法解釋。例如《需》九三「需于血」,其實就是「需於洫」——「血」是「洫」(溝渠)的古字。
古書多音同通用,而易尤甚。如盤,作盤,作盤,作般;邅如,作驙如;甲坼,作甲宅;冶容,作野容;刑剭,作形渥,作刑屋;經綸,作經論,作經倫;羸,作虆,作累,作縲,作累之類,皆音同通借,無是非之可言。而世儒必以習見者為非,罕見者為是,似未觀其通。茲編反是。
古書裡同音通用的字很多,《周易》尤其如此。像「盤桓」的「盤」,異文寫作「盤」、寫作「般」;「邅如」寫作「驙如」;「甲坼」寫作「甲宅」;「冶容」寫作「野容」;「刑剭」寫作「形渥」、寫作「刑屋」;「經綸」寫作「經論」、寫作「經倫」;「羸」寫作「虆」、寫作「累」、寫作「縲」之類。所謂通借,是指兩個字讀音相同,古人書寫時隨手互換,字義上並無分別,本沒有誰是誰非可言。可是後世學者一定要把常見的寫法判作錯、把罕見的寫法判作對,似乎沒有看透通假的通例。本書的做法與此相反。
易用覆象,如大過九五之枯楊用覆巽,豐上六用覆艮,「重門擊柝」以豫上震為覆艮,荀爽及虞翻皆知之,而不能推行。於是困之「有言不信」、蒙之「再三瀆」用覆象者,遂永不得解。豈知左氏明夷之謙曰:「於人為言,敗言為讒。」謙上震,震為言,下艮震覆,故曰敗言;言相反,故曰讒。《易林》本之,凡正反震、正反兌相背者,不曰爭訟,即曰有言。於是困、震之有言皆得解。此似我創言之,然仍左氏及《易林》所已言,我拾其說以證易耳,仍非我說也。
《周易》用「覆象」,就是把一個三畫卦上下顛倒過來取象。比如《大過》九五「枯楊生華」,用的是巽的覆象;《豐》上六用的是艮的覆象;《繫辭》講「重門擊柝」取自《豫》卦,是把《豫》上體的震看作艮的覆象。荀爽和虞翻都知道有覆象這回事,卻不能推廣運用,於是《困》卦的「有言不信」、《蒙》卦的「再三瀆」這些非用覆象講不通的地方,就永遠解不開了。哪裡知道《左傳》記《明夷》之《謙》一條早就說過:「在人則為言,敗壞的言語就是讒。」《謙》上體是震,震為「言」;下體是艮,艮正是震倒過來的覆象,所以說「敗言」;兩個「言」方向相反,所以說「讒」。《焦氏易林》正是承接這個路數:凡是正震與反震、正兌與反兌背向相對的,不是說「爭訟」,就是說「有言」。有了這一條,《困》卦、《震》卦裡的「有言」就都講得通了。這看似是我新創的說法,其實仍舊是《左傳》和《易林》已經說過的,我不過拾取他們的說法來印證《周易》罷了,仍舊不是我個人的發明。
卦有卦情。中孚之鶴嗚子和,以中爻正反震相對也,故下之震鶴一鳴,三至五即如聲而反,故曰子和(舊解不知子指反震,皆自鳴自和)。又如兌「朋友講習」,以初至五正覆兌相對,若對語然,故曰講習,早商兌。夬四之「聞言不信」,兌為耳,故曰聞;兌為言,乾亦為言,乃兌言向外,與乾言相背,故曰不信。此似我創解,然《左傳》歸妹之睽曰「西鄰責言,不可償也」,歸妹兌為西,震為鄰,故曰西鄰;而震為言,震言外向,與兌言相背,故曰責言,與夬之聞言不信義同也,仍非我說也。
每一卦都有它自己的「卦情」。《中孚》九二「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是因為中間幾爻互出正震與反震兩兩相對:下面的震是鶴,鶴一叫,三至五爻的反震就應聲迴響,所以說「子和」(舊注不懂「子」指的是那個反震,其實是同一只鶴自鳴自和)。又如《兌》卦《大象》說「朋友講習」,是因為初爻到五爻之間正兌與覆兌相對,好像兩人面對面說話,所以說「講習」;九四「商兌未寧」的「商」(商量)也是從這裡來的。《夬》九四「聞言不信」:兌為耳,所以說「聞」;兌為言,乾也為言,可是兌的口朝外,與乾的言正好背向,所以說「不信」。這看似是我的新解,然而《左傳》記《歸妹》之《睽》一條說「西鄰責言,不可償也」:《歸妹》下體兌為西,震為鄰,所以說「西鄰」;震為言,震的言向外,與兌的言背向相沖,所以說「責言」,跟《夬》卦「聞言不信」的取象道理完全相同。可見仍舊不是我個人的說法。
同此一爻,而爻辭吉凶不同。如頤六五曰「居貞吉」,下又曰「不可涉大川」;家人九三曰「嗃嗃悔厲吉」,下又曰「婦子嘻嘻終吝」。先儒無詳其故者。豈知爻有上下,由此爻上取而象吉者,下取或凶;下取而象吉者,上取或凶。如漸九三「婦孕不育凶」,下又曰「利禦寇」是也。易詞如此者不可枚舉,此三爻特其例耳。治易者如明此例,則事半功倍。
同是一條爻辭,裡面的吉凶判斷卻前後不同。比如《頤》六五說「居貞吉」,接下去又說「不可涉大川」;《家人》九三說「家人嗃嗃,悔厲吉」,接下去又說「婦子嘻嘻,終吝」。前代學者沒有誰講清緣由。哪裡知道取象有向上取和向下取的分別:從這一爻往上看,象是吉的,往下看也許就凶;往下看是吉的,往上看也許就凶。比如《漸》九三「婦孕不育,凶」,接下去又說「利禦寇」,正是這樣。《易》辭中這種情形數不勝數,上舉這三條不過是例子罷了。治《易》的人若明白這條通例,就能事半功倍。
易辭與他經不同。他經上下文多相屬,易則不然,因易辭皆由象生,觀某爻而得甲象,又觀某爻而得乙象,故易辭各有所指,上下句義不必相聯。如損彖曰「利有攸往」,指上九也;下又曰「曷之用,二簋,可用享」,震為簋,坤數二,故曰二簋,則指上下互卦也。又如困「貞大人吉」,以二五皆陽也;「有言不信」,以三至上正反兌相背也。舊解無知者,故於上下旬常強為聯屬,致杈枒不合。茲編遇此,先指明易辭之說何爻何象;至其意義之不相屬者,亦必指明。此自為一義。
《周易》的文辭和別的經書不同。別的經書上下文大多互相連屬,《易》卻不是這樣。因為《易》辭全由卦象生出來:看這一爻得到甲象,看那一爻又得到乙象,所以每句話各有所指,上下兩句的意思不一定相連。比如《損》卦辭說「利有攸往」,指的是上九;下面又說「曷之用?二簋可用享」,震取「簋」象,坤的數是二,所以說「二簋」,這是指上下兩個互卦而言。又如《困》卦辭「貞大人吉」,是因為二、五兩爻都是陽;「有言不信」,則是因為三爻到上爻正兌反兌背向相對。舊注不懂這個道理,常常硬把上下句拉在一起講,結果枝枝杈杈,怎麼也接不攏。本書遇到這種地方,先指明每句易辭講的是哪一爻、取的是哪個象;至於上下句意思本不相屬的,也一定指明。這自成一條義例。
卦爻辭往往相反。如履彖曰「不咥人」,爻曰「咥人凶」;無妄彖曰「不利有攸往」,爻曰「往吉」是也。又大象每相反以見義,如同人曰「辨物」,無妄曰「時育萬物」是也。先儒無知其故者。豈知卦有卦義,爻有爻義,象有象義,絕不同也。
卦辭和爻辭常常正相反。比如《履》卦辭說「履虎尾,不咥人」,六三爻辭卻說「履虎尾,咥人凶」;《無妄》卦辭說「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爻辭卻說前往為吉。又如《大象傳》往往反著立義:《同人》卦辭講與人和同,《大象》卻說「君子以類族辨物」,即分辨事物的族類;《無妄》卦辭戒人妄動,《大象》卻說「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即順應天時養育萬物。前代學者沒有誰明白其中的緣故。哪裡知道一卦有一卦的義、一爻有一爻的義、《象傳》又有《象傳》的義,三者絕不相同。
漢儒以象數解易,與春秋士大夫合,最為正軌。乃鄭玄於象之不知者則用爻辰,取象於星宿;虞翻則用爻變,使變出某卦以當其象。若此者亦不敢從也。
漢代學者用象數解《易》,路子和春秋時代士大夫的占法相合,本是最正的路數。可是鄭玄碰上自己不認得的象,就搬出「爻辰」——把六爻配上十二辰,再從二十八宿去取象;虞翻則搬出「爻變」——讓某一爻變動,硬變出另一個卦來湊合所需要的象。這一類辦法,本書也不敢依從。
易義有絕不能解者,先儒雖強說之,實皆無當。如同人九四之吉,自象傳不能詳其故,小畜九二同。易義如此者多有。茲編遇之,必詳言其難解之故,偶有揣測,亦不敢自信也。
《易》的義理有實在解不通的地方,前代學者雖然勉強立說,其實都不貼切。比如《同人》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為什麼斷為吉,從《象傳》起就說不清緣由;《小畜》九二「牽復吉」也是一樣。《易》裡這類講不通的地方不少。本書遇到它們,一定把難解在什麼地方講清楚;偶爾有所推測,也不敢自以為可信。
吳摯父先生《易說》,於大畜云:凡陽之行,遇陰則通,遇陽則阻,故初、二皆不進,而三利往。於節云:易以陽在前為塞,陰在前為通,初之不出,以九二在前;二則可出而不出,故有失時之凶。此實全易之精髓,為二千年所未發。愚於易理粗有所入,實以此數語為之階,故特揭出,以尊師說。
我的老師吳汝綸(字摯父)在《易說》裡講《大畜》說:凡陽爻前行,前面遇到陰爻就通暢,遇到陽爻就受阻;所以《大畜》初九、九二都不前進,而九三說「利有攸往」。講《節》卦說:《易》以陽爻在前為阻塞、陰爻在前為通暢;初九「不出戶庭」,是因為九二擋在前面;九二本可以出去卻不出去,所以有「失時」之凶。這幾句話實在是全部《易》理的精髓,兩千年來無人揭示。我對易理略有所得,正是以這幾句話作為入門的階梯,所以特地把它標舉出來,以尊崇師說。
眼前事物皆為易理,俯取即是。例如雄雞與雄雞見則死鬥,驢馬尤甚,若有宿仇者,是何也?陽遇陽也。大畜初九曰「有厲利已」,厲,危;已,止也。初有應,但為二三所隔,遇敵故曰有厲,止而不動則災免矣,象曰「不犯災」,正釋厲義也。乃舊解謂厲指四爻。厲若在四,尚何貴此應與乎。不識災即厲,命二變成坎以取災象。豈知大壯初九「壯于趾征凶」,夬初九「壯于前趾往不勝」,壯,傷也,其故皆在陽遇陽。傷之與災,有何別乎。故夫目前易理,望之似淺,推之實深。昧厥目前,易雖一再言之,總不能知。
眼前的尋常事物,無一不是易理,俯身就能拾取。譬如兩隻公雞碰面就要拼死相鬥,驢、馬之間尤其厲害,簡直像有宿仇一樣,這是為什麼?就因為陽遇上了陽。《大畜》初九說「有厲,利已」:「厲」是危險,「已」是停止。初九本來與六四相應,可是被九二、九三兩個陽爻隔在中間,一路遇的都是同性之敵,所以說「有厲」;停下來不動,災禍也就免了。《小象》說「不犯災也」,正是解釋「厲」字的含義。舊注卻說「厲」指的是六四那一爻——危險若在六四,那個相應之爻還有什麼可貴?他們不懂「災」就是「厲」,只好讓九二變成坎,借坎來取「災」象。哪裡知道《大壯》初九說「壯于趾,征凶」,《夬》初九說「壯于前趾,往不勝」,「壯」就是「傷」,緣由全在陽爻前面又遇陽爻。「傷」和「災」又有什麼分別呢?可見眼前的易理,看上去似乎淺近,推究起來實在深邃;對眼前的事物懵然不察,《易》即使再三點明,也終究領會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