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正義 · 第 31 卷
序卦
[疏]正義曰:《序卦》者,文王既繇六十四卦,分為上下二篇。其先後之次,其理不見,故孔子就上下二《經》,各序其相次之義,故謂之《序卦》焉。其周氏就《序卦》以六門往攝,第一天道門,第二人事門,第三相因門,第四相反門,第五相須門,第六相病門。如《乾》之次《坤》、《泰》之次《否》等,是天道運數門也。如《訟》必有《師》,《師》必有《比》等,是人事門也。如因《小畜》生《履》,因《履》故通等,是相因門也。如《遁》極反《壯》,動竟歸止等,是相反門也。如《大有》須《謙》,《蒙》稚待養等,是相須也。如《賁》盡致《剝》,進極致傷等,是相病門也。
孔穎達疏解說:所謂《序卦》,是因為周文王演繹六十四卦之後,把它們分成上下兩篇,而卦與卦先後相次的道理並沒有明說出來,所以孔子就上下兩篇《經》文,各自排比出它們前後相承的意義,因而稱作《序卦》。周氏用六種門類來統攝《序卦》:第一是天道門,第二是人事門,第三是相因門,第四是相反門,第五是相須門,第六是相病門。像《乾》之後接《坤》、《泰》之後接《否》,屬於天道運行氣數的一門;像有《訟》必有《師》、有《師》必有《比》,屬於人事的一門;像因《小畜》而生出《履》、因《履》而後通泰,屬於前後相因的一門;像《遁》到極處便反為《大壯》、動到盡頭便歸於靜止,屬於兩相反對的一門;像《大有》須用《謙》來相濟、《蒙》卦幼稚有待養育,屬於彼此相須的一門;像文飾到極處便招致《剝》落、上進到極處便招致損傷,屬於相為病害的一門。
韓康伯云:“《序卦》之所明,非《易》之縕也。蓋因卦之次,託象以明義。”不取深縕之義,故云“非《易》之縕”,故以取其人理也。今驗六十四卦,二二相耦,非覆即變。覆者,表裡視之,遂成兩卦,《屯》、《蒙》、《需》、《訟》、《師》、《比》之類是也。變者,反覆唯成一卦,則變以對之,《乾》、《坤》、《坎》、《離》、《大過》、《頤》《中孚》、《小過》之類是也。且聖人本定先後,若元用孔子《序卦》之意,則不應非覆即變,然則康伯所云“因卦之次,託象以明義”,蓋不虛矣。故不用周氏之義。
孔穎達接著說:韓康伯注認為:「《序卦》所闡明的,並不是《易》理最深的蘊奧,不過是順著卦的次第,借卦象來說明義理罷了。」韓注不取深奧的蘊義,所以說它「不是《易》的深蘊」,只就人事之理立說。如今核驗六十四卦,都是兩兩成對,不是「覆」就是「變」。所謂「覆」,是把一個卦倒轉過來看,正看反看便成為兩個卦,《屯》與《蒙》、《需》與《訟》、《師》與《比》這一類就是。所謂「變」,是這個卦倒轉過來仍舊是它自己,只能把每一爻都變成相反的爻來與它相配,《乾》與《坤》、《坎》與《離》、《大過》與《頤》、《中孚》與《小過》這一類就是。況且聖人本來就已定下卦的先後,倘若卦序原本只依孔子《序卦》所講的義理,就不應當整齊到非覆即變的地步。這樣看來,韓康伯所說的「順著卦的次第,借卦象來說明義理」,確實不是空話。所以不採用周氏六門的說法。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屯剛柔始交,故為物之始生也。 [疏]正義曰:王肅云:“屯剛柔始交而難生,故為物始生也。”盧氏云:“物之始生故屯難。”皆以物之始生釋屯難之義。案上言“屯者,盈也。”釋《屯》次《乾》、《坤》,其言巳畢。更言“屯者,物之始生”者,開說下“物,生必蒙”,直取始生之意,非重釋《屯》之名也。故韓康伯直引剛柔始交,以釋物之始生也。
經文說:有了天地,然後萬物才生出來;充滿天地之間的只有萬物,所以《乾》《坤》之後接以《屯》卦,「屯」是充盈的意思;「屯」又是萬物初生的意思。韓康伯註解釋:《屯》卦剛柔二氣開始交合,所以是萬物初生之象。孔穎達疏解說:王肅說:「《屯》是剛柔開始交合而艱難隨之產生,所以是萬物初生。」盧氏說:「萬物剛剛開始生長,所以屯難。」兩家都用萬物初生來解釋「屯難」之義。按上文說「屯者,盈也」,是解釋《屯》為什麼排在《乾》《坤》之後,話已經說完;這裡再說「屯者,物之始生」,是為下文「物生必蒙」開個頭,只取初生這一層意思,並不是重新解釋《屯》的卦名。所以韓康伯徑直引「剛柔始交」來解釋萬物初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夫有生則有資,有資則爭興也。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眾起而不比,則爭無由息;必相親比,而後得寧也。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此非大通之道,則各有所畜以相濟也。由比而畜,故曰“小畜”而不能大也。
經文說:萬物初生必然蒙昧,所以《屯》之後接以《蒙》卦;「蒙」是蒙昧,是萬物幼稚的階段。幼稚就不能不加養育,所以接以《需》卦;「需」講的是飲食之道。有飲食就必然引起爭訟,所以接以《訟》卦。韓康伯註解釋:有生命就要有物資供養,有物資可爭,爭奪就興起來了。經文接著說:爭訟一起,必定有眾人聚集,所以接以《師》卦;「師」是眾的意思。眾人聚集必定有所親附,所以接以《比》卦。韓康伯註解釋:眾人聚起而不相親附,爭鬥就無從平息,必須彼此親近比輔,然後才能安寧。經文說:「比」就是親比。親比之後必有所積聚,所以接以《小畜》卦。韓康伯註解釋:這還不是大為亨通之道,只是各自有所蓄積以互相接濟;由親比而生蓄積,所以叫「小畜」,還稱不上大。
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履者,禮也。禮所以適用也。故既畜則宜用,有用則須禮也。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否則思通,人人同志,故可出門同人,不謀而合。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隨,順以動者,眾之所隨。
經文說:萬物有了蓄積,然後才講究禮節,所以接以《履》卦;「履」就是禮。韓康伯註解釋:禮是使財用得當的準則;既有蓄積就該動用,一動用就得有禮來節制。經文說:踐禮而通泰,然後才能安定,所以接以《泰》卦,「泰」是通達。事物不可能永遠通達,所以接以《否》卦;也不可能永遠閉塞,所以接以《同人》卦。韓康伯註解釋:閉塞了就想求通,人人志向相同,所以能走出門外與人和同,不必事先商量就自然契合。經文說:能與人和同的,萬物必定歸附於他,所以接以《大有》卦。擁有盛大的,不可以自滿,所以接以《謙》卦。擁有盛大而又能謙退,必定和樂,所以接以《豫》卦。和樂必定有人追隨。韓康伯註解釋:順著理而行動的人,正是眾人所願追隨的。
[疏]正義曰:鄭玄云:“喜樂而出,人則隨從。孟子曰:吾君不遊,吾何以休?吾君不豫,吾何以助?此之謂也。”王肅云:“歡豫,人必有隨。”隨者,皆以為人君喜樂歡豫,則以為人所隨。案《豫卦·彖》云:“《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
孔穎達疏解「豫必有隨」說:鄭玄解釋道:「君主歡樂出遊,百姓就跟從他。《孟子》說:我們的君王不出遊,我們怎能得到休息?我們的君王不逸樂,我們怎能得到賑助?說的就是這個意思。」王肅說:「歡樂愉悅,必定有人追隨。」這兩家都認為是人君自己喜樂歡娛,因而被人追隨。但考察《豫卦·彖傳》說:「《豫》卦一陽得眾陰相應而心志得行,順理而動便是《豫》。《豫》既然順理而動,所以天地也照這樣運行,何況是封建諸侯、出兵征伐呢?天地依順道而動,所以日月運行不失其度,四季更替不出差錯;聖人依順道而動,刑罰就清簡而百姓歸服。」
即此上云“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其意以聖人順動能謙,為物所說,所以為豫。人既說豫,自然隨之,則謙順在君,說豫在人也。若以人君喜樂遊豫,人則隨之,紂作靡靡之樂,長夜之飲,何為天下離叛乎?故韓康伯云:“順以動者,眾之所隨。”在於人君取致豫之義,然後為物所隨,所以非斥先儒也。
孔穎達接著說:這正與上文「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相合,意思是聖人順理而動又能謙退,因而使萬物喜悅,這才叫「豫」。百姓既已喜悅,自然追隨於他;可見謙順在於君上,喜悅在於百姓。倘若照舊說,只要人君縱情遊樂,百姓便會追隨,那麼商紂王制作靡靡之音、通宵達旦地飲酒,為什麼天下反倒背離叛亂呢?所以韓康伯注只說「順以動者,眾之所隨」,把著眼點放在人君先取得使人和樂之道,然後才被眾人追隨,這正是在駁正前代儒者的說法。
故受之以《隨》。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有事而後可大,可大之業,由事而生。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可觀則異方合會也。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巳,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物相合則須飾,以脩外也。
經文說:所以《豫》之後接以《隨》卦。韓康伯註解釋:因為喜悅而追隨別人的,必定招來事情。經文說:所以接以《蠱》卦,「蠱」就是事。有了事情,然後才能盛大。韓康伯註解釋:可以成就盛大的功業,都是由做事產生的。經文說:所以接以《臨》卦,「臨」是大的意思。事物盛大然後才值得觀仰,所以接以《觀》卦。可供觀仰然後就有所會合,所以接以《噬嗑》卦。韓康伯註解釋:既可觀仰,四方異地的人自然聚攏會合。經文說:「嗑」是合的意思。事物不可以只是苟且湊合就算了,所以接以《賁》卦,「賁」是文飾。韓康伯註解釋:事物既已會合,就需要文飾,用來修整它的外表。
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極飾則實喪也。剝者,剝也。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有無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不養則不可動,養過則厚。
經文說:文飾到了極點,亨通之道也就窮盡了,所以接以《剝》卦。韓康伯註解釋:文飾到極處,質實就喪失了。經文說:「剝」是剝落。事物不可能一直剝落到盡,剝落到上極便返歸下位,所以接以《復》卦。回復正道就不虛妄了,所以接以《無妄》卦。有了不虛妄,然後才可以蓄聚,所以接以《大畜》卦。蓄聚之後才能養育,所以接以《頤》卦,「頤」是養育。不加養育就不能有所行動,所以接以《大過》卦。韓康伯註解釋:不養育就無從行動,而養育過了頭便失之於太厚。
[疏]正義曰:鄭玄云:“以養賢者宜過於厚。”王輔嗣注此卦云:“音相過之過。”韓氏云:“養過則厚。”與鄭玄、輔嗣義同。唯王肅云:“過莫大於不養。”則以為過失之過。案此《序卦》以《大過》次《頤》也。明所過在養。子雍以為過在不養,違《經》反義,莫此之尤。而周氏等不悟其非,兼以過失釋《大過》之名,巳具論之於《經》也。
孔穎達疏解「大過」之名說:鄭玄講:「奉養賢人應當過於豐厚。」王弼(字輔嗣)注《大過》卦說:「這個『過』讀作『相過』的過。」韓康伯說:「養育過頭便成了厚。」韓注與鄭玄、王弼的意思相同。只有王肅說:「過失沒有比不養育更大的。」這就把「過」當成過失的過了。考察《序卦》把《大過》排在《頤》卦之後,可見所「過」的正在於養。王肅(字子雍)卻認為過在不養,違背《經》文、顛倒義理,沒有比這更嚴重的了。而周氏等人不能覺察他的錯處,還一併用過失來解釋《大過》的卦名,這一點在解《經》的時候已經詳細論過了。
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過而不巳,則陷沒也。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物窮則變,極陷則反所麗也。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經文說:事物不可以一直過分下去,所以接以《坎》卦,「坎」是陷落。韓康伯註解釋:過分而不知停止,就要陷落沉沒。經文說:陷落之後必定有所附麗,所以接以《離》卦,「離」是附麗。韓康伯註解釋:事物到了窮極就要轉變,陷落到極處便反過來求所依附。經文接著說:有了天地,然後有萬物;有了萬物,然後有男女;有了男女,然後有夫婦;有了夫婦,然後有父子;有了父子,然後有君臣;有了君臣,然後有上下的名分;有了上下的名分,然後禮義才有安放施行的地方。
言《咸》卦之義也。凡《序卦》所明,非《易》之縕也,蓋囚卦之次,託以明義。《咸》柔上而剛下,感應以相與。夫婦之象,莫美乎斯。人倫之道,莫大乎夫婦。故夫子殷勤深述其義,以崇人倫之始,而不繫之於離也。先儒以《乾》至《離》為上《經》,天道也。《咸》至《未濟》為下《經》,人事也。夫《易》六畫成卦,三材必備,錯綜天人以效變化,豈有天道人事偏於上下哉?斯蓋守文而不求義,失之遠矣。 [疏]正義曰:韓於此一節注破先儒上《經》明天道,下《經》明人事,於《咸》卦之初巳論之矣。
韓康伯註解釋:這一段講的是《咸》卦的意義。凡《序卦》所闡明的,都不是《易》理最深的蘊奧,不過是順著卦的次第,藉以說明義理。《咸》卦柔爻在上、剛爻在下,兩相感應而彼此親與,夫婦之象沒有比這更美的了;而人倫之道,也沒有比夫婦更重大的。所以孔子懇切深切地申述這層意思,用來推重人倫的開端,並不把它繫屬在《離》卦之下。前代儒者把《乾》到《離》定為上《經》,說是講天道;把《咸》到《未濟》定為下《經》,說是講人事。其實《易》以六畫成卦,天、地、人三才必定齊備,交錯綜合天道人事來仿效變化,哪裡有天道人事分別偏在上下兩篇的道理?這不過是拘守文字而不推求義理,錯得太遠了。孔穎達疏解說:韓康伯在這一節的注裡駁斥了前代儒者「上《經》明天道、下《經》明人事」的說法,這個問題在《咸》卦開頭處已經論述過了。
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恆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夫婦之道,以恆為貴。而物之所居,不可以恆,宜與世升降,有時而遯也。物不可以終遯,遯,君子以遠小人。遯而後亨,何可終邪?則小人遂陵,君子日消也。故受之以《大壯》。陽盛陰消,君子道勝。
經文說:夫婦之道不可以不長久,所以接以《恆》卦,「恆」是久。事物不可以長久固守一處,所以接以《遯》卦,「遯」是退避。韓康伯註解釋:夫婦之道以恆久為貴,但萬物所處的位置卻不能一成不變,應當隨世道升沉進退,到時候就該退避。經文說:事物不可能一直退避下去。韓康伯註解釋:《遯》卦講的是君子借退避來遠離小人;退避之後才得亨通,怎麼可以退避到底呢?一味退下去,小人就步步進逼,君子之道便日漸消損了。經文說:所以接以《大壯》卦。韓康伯註解釋:陽氣盛而陰氣消,正是君子之道得勝的時候。
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以柔而進也。晉者,進也。雖以柔而進,要是進也。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夷者,傷也。傷於外者,必反於家,故受之以《家人》。傷於外,必反脩諸內。家道窮必乖,室家至親,過在失節。故《家人》之義,唯嚴與敬。樂勝則流,禮勝則離。家人尚嚴其敝,必乖也。
經文說:事物不可以一直強壯,所以接以《晉》卦。韓康伯註解釋:《晉》是以柔順之道上進。經文說:「晉」是前進。韓康伯註解釋:雖然是以柔順上進,終究還是前進。經文說:前進必定有所損傷,所以接以《明夷》卦。韓康伯註解釋:太陽到了正午就要偏斜,月亮圓滿了就要虧蝕。經文說:「夷」是損傷。在外面受了傷,必定返回家中,所以接以《家人》卦。韓康伯註解釋:在外受傷,必定回過頭來修治內部。經文說:家道窮困必生乖離。韓康伯註解釋:一家人本是至親,過失往往出在失去節度,所以《家人》卦的要義只在嚴正與敬慎;然而和樂勝過了禮就流於放縱,禮勝過了和樂就流於疏遠——治家一味崇尚嚴厲,其流弊必定是彼此乖違。
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損而不巳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巳必決,益而不巳,則盈,故必決也。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決必有遇,以正決邪,必有喜遇也。
經文說:所以接以《睽》卦,「睽」是乖違。乖違必定招致艱難,所以接以《蹇》卦,「蹇」是艱難。事物不可能一直處在艱難之中,所以接以《解》卦,「解」是舒緩。舒緩鬆懈就必定有所失,所以接以《損》卦。減損不止必轉為增益,所以接以《益》卦。增益不止必至於決潰。韓康伯註解釋:增益不停就會盈滿,盈滿了就必然潰決。經文說:所以接以《夬》卦,「夬」是決斷。決斷之後必有遇合。韓康伯註解釋:用正道去決除邪惡,必定有可喜的遇合。
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巳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井久則濁穢,宜革易其故。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革去故,鼎取新。既以去故,則宜制器立法以治新也。鼎所以和齊生物,成新之器也,故取象焉。
經文說:所以接以《姤》卦,「姤」是相遇。事物相遇之後就會聚集,所以接以《萃》卦,「萃」是聚集。聚集而後向上叫作升,所以接以《升》卦。上升不止必定困窮,所以接以《困》卦。在上面受困必定返回下面,所以接以《井》卦。水井之道不可以不加變革。韓康伯註解釋:井水放久了就汙濁穢惡,應當革除它的陳舊。經文說:所以接以《革》卦。變革事物沒有比鼎更相宜的,所以接以《鼎》卦。韓康伯註解釋:《革》是除去舊的,《鼎》是取用新的;既已除去舊的,就應當制作器物、訂立法度來治理新的局面。鼎是用來調和五味、烹煮成物的器具,正是成就新物之器,所以在這裡取它為象。
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旅而無所容,以巽則得出入也。巽者,入也。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說不可偏繫,故宜散也。
經文說:主持宗廟祭器的人沒有比長子更相宜的,所以接以《震》卦,「震」是動。事物不可以一直動下去,要使它停止,所以接以《艮》卦,「艮」是止。事物也不可以一直停止,所以接以《漸》卦,「漸」是漸進。前進必定有所歸宿,所以接以《歸妹》卦。得到歸宿的必定盛大,所以接以《豐》卦,「豐」是大。盛大到窮極必定失去安居之所,所以接以《旅》卦。羈旅在外而無處容身,所以接以《巽》卦。韓康伯註解釋:客居無處容身,用謙順之道就能出入無礙。經文說:「巽」是入。進入之後就使人喜悅,所以接以《兌》卦,「兌」是喜悅。喜悅之後就要散佈開去,所以接以《渙》卦。韓康伯註解釋:喜悅不可以偏繫在一處,所以應當散開。
渙者,離也。渙者發暢而無所壅滯則殊趣,各肆而不反則遂乖離也。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夫事有其節,則物之所同守而不散越也。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孚,信也,既巳有節,則宜信以守之。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守其信者,則失貞而不諒之道,而以信為過,故曰小過也。有過物者必濟,行過乎恭,禮過乎儉,可以矯世厲俗,有所濟也。故受之以《既濟》。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有為而能濟者,以巳窮物者也。物窮則乖,功極則亂,其可濟乎?故受之以《未濟》也。
經文說:「渙」是離散。韓康伯註解釋:渙散是發揚暢通而無所壅塞,因而各趨一方;若人人放縱而不知回返,就終於彼此乖離了。經文說:事物不可以一直離散,所以接以《節》卦。韓康伯註解釋:事情有了節度,就成為眾人共同遵守的準則而不至於散漫越軌。經文說:有節度而以誠信守之,所以接以《中孚》卦。韓康伯註解釋:「孚」就是信;既已有了節度,就應當用誠信來守持它。經文說:有誠信的人必定要付諸實行,所以接以《小過》卦。韓康伯註解釋:死守小信的人,會失掉《論語》所說「貞而不諒」的正道,把守信看得過重,所以叫「小過」。經文說:有過於常人之處的必定能成事。韓康伯註解釋:行為恭敬得過一些,用禮節儉得過一些,可以矯正世風、砥礪習俗,因而能有所成濟。經文說:所以接以《既濟》卦。事物不可能窮盡,所以最後接以《未濟》卦作結。韓康伯註解釋:有所作為而能成濟的人,是把事物推到窮盡處的;但事物窮盡了就要乖違,功業到了頂點就要生亂,那還談得上成濟嗎?所以最後用《未濟》卦收束全篇。
雜卦
《雜卦》者,雜糅眾卦,錯綜其義,或以同相類,或以異相明也。 [疏]正義曰:上《序卦》依文王上下而次序之,此《雜卦》孔子更以意錯雜而對辨其次第,不與《序卦》同。故韓康伯云:“雜卦者,雜糅眾卦,錯綜其義,或以同相類,或以異相明也。”虞氏云:“《雜卦》者,雜六十四卦以為義,其於《序卦》之外別言也。”此者聖人之興,因時而作,隨其時宜,不必皆相因襲,當有損益之意也。故《歸藏》名卦之次,亦多異於時。王道蹖駁,聖人之意,或欲錯綜以濟之,故次《序卦》以其雜也。
韓康伯註解釋篇題說:所謂《雜卦》,是把眾卦摻雜在一起,交錯綜合它們的意義,有的以相同來歸類,有的以相異來對照發明。孔穎達疏解說:上面的《序卦》是依著文王上下兩篇的次第來排列的;這篇《雜卦》則是孔子另按己意錯雜排比,兩兩相對來分辨它們的次第,與《序卦》不同。所以韓康伯說:「《雜卦》是把眾卦摻雜起來,交錯綜合它們的意義,有的以同類相從,有的以相異相明。」虞翻說:「《雜卦》是把六十四卦摻雜起來立義,在《序卦》之外另立一說。」這是因為聖人應時而興,隨當時所宜而立言,不必事事因襲前人,其間自有增損之意。所以《歸藏》易排列卦名的次第,也多與當時通行的《周易》不同。世道錯亂駁雜,聖人的用意或許是想用錯綜之法來匡救它,因此在《序卦》之後又列《雜卦》,取的正是「雜」的意思。
乾剛坤柔,比樂師憂。親比則樂,動眾則憂。臨觀之義,或與或求。以我臨物,故曰“與”;物來觀我,故曰“求”。屯見而不失其居。屯利建侯,君子經綸之時。雖見而磐桓,利貞不失其居也。蒙雜而著。雜而未知所定也。求發其蒙,則終得所定。著,定也。
經文說:《乾》卦剛健,《坤》卦柔順;《比》卦和樂,《師》卦憂勞。韓康伯註解釋:彼此親近比輔所以和樂,興師動眾所以憂勞。經文說:《臨》與《觀》兩卦的意義,一個是施與,一個是求取。韓康伯註解釋:由我去臨撫萬物,所以叫「與」;萬物前來觀仰我,所以叫「求」。經文說:《屯》卦是已經顯現而不失其所居之位。韓康伯註解釋:《屯》卦利於封建諸侯,正是君子經營治理天下的時候;雖已顯露頭角卻仍徘徊守候,守持正固而不離開本位。經文說:《蒙》卦是混雜而後顯明。韓康伯註解釋:蒙昧混雜之時,還不知道該安定在哪裡;求人啟發他的蒙昧,最終就能得到安定。「著」就是安定。
震,起也。艮,止也。損、益,盛衰之始也。極損則益,極益則損。大畜,時也。因時而畜,故能大也。無妄,災也。無妄之世,妄則災也。萃聚而升不來也。來,還也。方在上升,故不還也。謙輕而豫怠也。謙者不自重大。噬嗑,食也。賁,無色也。飾貴合眾,無定色也。
經文說:《震》卦是奮起,《艮》卦是靜止;《損》《益》兩卦,是由盛轉衰、由衰轉盛的開端。韓康伯註解釋:減損到極處就轉為增益,增益到極處就轉為減損。經文說:《大畜》卦講的是時機。韓康伯註解釋:順著時機去蓄聚,所以能夠盛大。經文說:《無妄》卦講的是災禍。韓康伯註解釋:在人人不虛妄的世道里,誰若妄為就自招災禍。經文說:《萃》卦是聚集,《升》卦是上升而不回還。韓康伯註解釋:「來」就是回還;正在向上升進,所以不回頭。經文說:《謙》卦是自輕,《豫》卦是怠惰。韓康伯註解釋:謙虛的人不把自己看得尊大。經文說:《噬嗑》卦是咬合進食,《賁》卦是沒有固定的顏色。韓康伯註解釋:文飾貴在能合眾人之好,所以沒有一定的顏色。
兌見而巽伏也。兌貴顯說,巽貴卑退。隨,無故也。蠱,則飭也。隨時之宜,不繫於故也。隨則有事,受之以蠱。飭,整治也。蠱所以整治其事也。剝,爛也。物熟則剝落也。復,反也。晉,晝也。明夷,誅也。誅,傷也。
經文說:《兌》卦是顯現,《巽》卦是潛伏。韓康伯註解釋:《兌》以顯露喜悅為貴,《巽》以卑下退讓為貴。經文說:《隨》卦是不拘守舊的,《蠱》卦是整治積弊。韓康伯註解釋:隨時制宜,不繫戀於舊規;有所追隨就會生出事情,所以《序卦》說《隨》之後接以《蠱》。「飭」是整治的意思,《蠱》卦正是用來整治那些積壞之事的。經文說:《剝》卦是爛落。韓康伯註解釋:果實熟透了就剝落下來。經文說:《復》卦是返回,《晉》卦是白晝,《明夷》卦是誅傷。韓康伯註解釋:「誅」就是損傷。
井通而困相遇也。井,物所通用而不吝也。困,安於所遇而不濫也。咸,速也。物之相應,莫速乎咸。恆,久也。渙,離也。節,止也。解,緩也。蹇,難也。睽,外也。相疏外也。家人,內也。否,泰,反其類也。大壯則止,遯則退也。大正則小人止。小人享則君子退也。
經文說:《井》卦是通達,《困》卦是安於所遇。韓康伯註解釋:井水是人人通用而不吝惜的;處困的人安於自己的遭遇而不放縱妄求。經文說:《咸》卦是感應迅速。韓康伯註解釋:事物之間的相應,沒有比「咸」更快的了。經文說:《恆》卦是長久,《渙》卦是離散,《節》卦是節止,《解》卦是舒緩,《蹇》卦是艱難,《睽》卦是相外。韓康伯註解釋:彼此疏遠而相排斥在外。經文說:《家人》卦是向內;《否》與《泰》,是性質相反的一對;《大壯》卦是止,《遯》卦是退。韓康伯註解釋:大道端正,小人自然止息;小人得勢通達,君子就只好退避。
大有,眾也。同人,親也。革,去故也。鼎,取新也。小過,過也。中孚,信也。豐,多故也。虛者懼危,滿者戎盈。豐大者多憂故也。親寡,旅也。親寡故寄旅也。離上而坎下也。火炎上,水潤下。小畜,寡也。不足以兼濟也。履,不處也。王弼云:《履》卦陽爻,皆以不處其位為吉也。需,不進也。畏駭而止也。
經文說:《大有》卦是眾多,《同人》卦是親和,《革》卦是除去陳舊,《鼎》卦是取用新物,《小過》卦是稍有過越,《中孚》卦是誠信,《豐》卦是變故繁多。韓康伯註解釋:空虛的人怕危險,盈滿的人戒備滿溢;豐盛盛大的人憂患變故也多。經文說:親近的人稀少,是《旅》卦。韓康伯註解釋:親人稀少,所以只能客居寄旅。經文說:《離》卦是向上,《坎》卦是向下。韓康伯註解釋:火性炎上,水性潤下。經文說:《小畜》卦是所蓄微少。韓康伯註解釋:蓄積不足以兼濟天下。經文說:《履》卦是不安處其位。韓康伯注引王弼說:《履》卦的陽爻,都以不安居本位為吉。經文說:《需》卦是不前進。韓康伯註解釋:因為畏懼險難而停下來等待。
訟,不親也。大過,顛也。本末弱也。姤,遇也,柔遇剛也。漸,女歸待男行也。女從男也。頤,養正也。既濟,定也。歸妹,女之終也。女終於出嫁也。未濟,男之窮也。剛柔失位,其道未濟,故曰窮也。夬,決也,剛決柔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憂也。
經文說:《訟》卦是彼此不相親和;《大過》卦是顛覆。韓康伯註解釋:《大過》初、上兩爻都是陰,本末都柔弱,所以顛覆。經文說:《姤》卦是相遇,是陰柔遇上陽剛;《漸》卦是女子出嫁要等男方來迎娶才動身。韓康伯註解釋:女子隨從男子而行。經文說:《頤》卦是養之以正,《既濟》卦是各得其定位,《歸妹》卦是女子的歸宿。韓康伯註解釋:女子最終歸於出嫁。經文說:《未濟》卦是男子的困窮。韓康伯註解釋:剛爻柔爻都不當位,其道未能成濟,所以叫窮。經文最後說:《夬》卦是決斷,是陽剛決除陰柔,君子之道增長,小人之道憂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