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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筮通變 · 第 3 卷

元 · 雷思齊 · 第 3 卷 / 3

卷下·校勘記

易筮通變卷下竟

《易筮通變》卷下「衍數」、「命蓍」兩篇到此終了,全書三卷至此完畢。

『不』,原作『無』,據四庫本改。『為』,原作『朱』,據四庫本改。『數』,原作『五』,據四庫本改。『巽』,原作『其』,據四庫本改。『畫』,原作『書』,據四庫本改。『夫』,原作『天』,據四庫本改。『以』,據四庫本補。『標』,四庫本作『碟』。『所碟之眾』,原作『所搽者之眾』,據四庫本刪『者』字。『標』,四庫本作『標』。『曹』,原作『著』,據四庫本改。

以下是本卷的十一條校勘記。「不」字,底本原作「無」,依四庫本改正;「為」字,底本原作「朱」,依四庫本改正;「數」字,底本原作「五」,依四庫本改正;「巽」字,底本原作「其」,依四庫本改正;「畫」字,底本原作「書」,依四庫本改正;「夫」字,底本原作「天」,依四庫本改正;「以」字,是依四庫本補進去的;「標」字,四庫本作「碟」(「碟」是「揲」的形訛);「所碟之眾」,底本原作「所搽者之眾」,依四庫本刪去「者」字;另一處「標」字,四庫本仍作「標」;「蓍」字,底本原作「著」,依四庫本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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