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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筮通变 · 第 3 卷

元 · 雷思齐 · 第 3 卷 / 3

卷下·校勘记

易筮通变卷下竟

《易筮通变》卷下「衍数」、「命蓍」两篇到此终了,全书三卷至此完毕。

『不』,原作『无』,据四库本改。『为』,原作『朱』,据四库本改。『数』,原作『五』,据四库本改。『巽』,原作『其』,据四库本改。『画』,原作『书』,据四库本改。『夫』,原作『天』,据四库本改。『以』,据四库本补。『标』,四库本作『碟』。『所碟之众』,原作『所搽者之众』,据四库本删『者』字。『标』,四库本作『标』。『曹』,原作『着』,据四库本改。

以下是本卷的十一条校勘记。「不」字,底本原作「无」,依四库本改正;「为」字,底本原作「朱」,依四库本改正;「数」字,底本原作「五」,依四库本改正;「巽」字,底本原作「其」,依四库本改正;「画」字,底本原作「书」,依四库本改正;「夫」字,底本原作「天」,依四库本改正;「以」字,是依四库本补进去的;「标」字,四库本作「碟」(「碟」是「揲」的形讹);「所碟之众」,底本原作「所搽者之众」,依四库本删去「者」字;另一处「标」字,四库本仍作「标」;「蓍」字,底本原作「着」,依四库本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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