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o

虎鈐經 · 第 6 卷

宋 · 許洞 · 第 6 卷 / 16

失道第六十八

夜失道,以北斗建為正,以四時定之,然後知四方之路矣。如本路,則放老馬以從之。

夜間行軍迷失道路,就用北斗七星斗柄所指的方向(即「斗建」)來校正方位,再參照四季之中斗柄指向隨節令移轉的規律加以推定,這樣東西南北四方的道路就都能辨明瞭。如果所走的原本就是來時的舊路,那就放開識途的老馬在前,讓隊伍跟著它走。

旗幟第六十九

旗幟者,軍中之標表也。以門旗為首,竿上置金銅珠,大纛深紅八幅,樹大將牙帳前,鼓坐其下,五方旗各按方面。將有事旗戰陣,大將齋戒,潔心凈服,俟天清星皎,中營立壇,率諸將校宣祝文,隨方面祭之。

旗幟,是全軍用來標示身份、傳遞號令的標記。眾旗以「門旗」為首,旗竿頂端安裝金銅寶珠;「大纛」用深紅色繒帛八幅縫成,豎立在主將的牙帳之前,戰鼓就安設在纛下;青、赤、黃、白、黑「五方旗」各按自己所代表的方位陳列。將要用旗指揮列陣作戰之前,主將要先行齋戒,澄淨心思、換上潔淨的衣服,等到天色清朗、星光皎潔的時候,在中軍大營築起祭壇,率領各級將校宣讀祝文,依照各旗所主的方位分別致祭。

大將之行,先以五色旗導引之。沖向方位:甲乙日青旗,丙丁日紅旗,戊己日黃旗,庚辛日白旗,壬癸日黑旗〈五方旗所向在後〉。或前後林藪險隘,下斧釒瞿斫伐開道,舉青旗。前有山峽高峰深溪,無避賊寇處,復風火相逼,即抽兵要逐風燒草以避賊,舉紅旗。前遇敵列陣,即排列輜重,引兵結陣,擇高勝地守隘以拒賊,舉白旗。前值山川地濡卑濕,溪澗不平,舉皂旗。前平原大澤,無他患害,舉黃旗。

主將出行,先用五色旗在前引導。所沖的方位按當日天干所屬五行決定旗色:甲、乙日舉青旗,丙、丁日舉紅旗,戊、己日舉黃旗,庚、辛日舉白旗,壬、癸日舉黑旗(五方旗各自所指的方位另見後文)。行進途中,若前後都是密林荒藪、道路險狹,需要動用斧、钁砍伐開道,就舉青旗;若前方是山峽高峰、深溪絕谷,無處躲避敵寇,又遇風助火勢逼近,必須抽調兵力順風燒掉野草以躲開敵人,就舉紅旗;若前方遇上敵軍列陣,須把輜重收攏排列、帶兵結成戰陣、搶佔高處險要之地扼守隘口來抗擊敵人,就舉白旗;若前方山川低窪潮溼、溪澗起伏不平,就舉皂旗(黑旗);若前方是平原大澤,沒有別的禍患妨害,就舉黃旗。

五色牙帳旗,隨天地〈一作氣〉四時雲色舉之。見青雲舉青旗,他皆同此。厭土以青旗,厭火以皂旗,厭金以紅旗,厭水以黃旗,厭木以白旗。厭旌旗之上,文以熊虎者,象其猛也;文以鵾鷄者,象其鬥也;文以日月星辰者,法天文也;文以鬼神雲氣者,如其變也。

牙帳前的五色旗,要順著天地(一本作「氣」)四時雲氣的顏色來舉:望見青雲就舉青旗,其餘各色都照此類推。用旗色壓勝五行之氣時則取相剋之義:鎮壓土氣用青旗(木克土),鎮壓火氣用皂旗(水克火),鎮壓金氣用紅旗(火克金),鎮壓水氣用黃旗(土克水),鎮壓木氣用白旗(金克木)。至於旌旗上的紋飾:畫熊、虎,是取其勇猛;畫鵾雞,是取其善斗;畫日、月、星辰,是效法天象;畫鬼神、雲氣,是象徵變化莫測、神鬼難知。

坐罪人於白旗之下,殺之於黑纛之下也。初得敵人,刳其心以祭旗,塗其血以釁鼓。為我之號者,隨我所主焉。故《春秋傳》曰:晝施旌旗以威其目,夜施火鼓以威其心。是故旗幟之用,大軍之本也。

審斷罪人,要讓他跪坐在白旗之下聽判;處決罪人,則在黑纛之下行刑。初次擒獲敵人,就剖取其心用來祭旗,把血塗在戰鼓上以行「釁鼓」之禮。凡是作為我方號令標誌的旗幟,都隨著我方主將的用意而變換使用。所以《春秋傳》(即《左傳》)說:白天張設旌旗,是用形色震懾敵人的眼目;夜裡施用火光和鼓聲,是用聲光震懾敵人的心志。由此可知,旗幟的運用,實在是統率大軍的根本。

大將旗鼓第七十

纛六口,槍二根,以豹尾為,居門旗後。前五方旗,隨所六纛在,營亦在纛後。嚴敬鼓一十二面,居大將前。左右列六纛,下用一十二具旗鼓,前列代金旗隊二百五十口,尚色圖禽,與諸隊同。每一旗五幡,認旗二百五十口,尚色圖禽,與諸隊不同。各因為認,出居隊後,恐卒伍交錯。

主將的旗鼓儀仗:大纛六面,長槍二根,槍上繫豹尾為飾(原文「為」下疑脫一「飾」字),列在門旗之後。前面的五方旗,隨著六面大纛所在的位置擺佈;紮營時,五方旗也同樣列在纛後。「嚴敬鼓」十二面,設在主將座前。左右分列六面大纛,纛下配備十二副旗鼓。前面排列的「代金旗」二百五十面,旗色依本隊所尚之色、旗面畫本隊所屬的禽鳥,各隊樣式一律相同;每一面旗帶五條幡。另有「認旗」二百五十面,同樣講究顏色與禽鳥圖形,但各隊互不相同——它正是各隊自我辨認的記號,出戰時列在本隊之後,為的是防止士卒行伍彼此錯雜混亂。

陣將旗鼓第七十一

門旗不得用紅色,嫌亂。大將鼓一百二十五面,恐疑驚敵人用之。甲五分,七千五百領。戰袍四分,五千領。槍十分,一萬二千五百根,縛〈一作傅〉筏。牛肋脾二分,二千五百面;馬軍以圍伐牌一伐,分支。

陣中的門旗不許用紅色,因為怕與主將的深紅大纛相混而致號令錯亂。主將戰鼓一百二十五面,是留待需要迷惑、驚嚇敵人時擂動的。全陣一萬二千五百人的裝備配比是:鎧甲佔十分之五,共七千五百領;戰袍佔十分之四,共五千領;長槍占十成,人手一枝,共一萬二千五百根,另配縛扎用的筏(「縛」一本作「傅」)。牛肋脾——即牛皮蒙制的護身大牌——佔十分之二,共二千五百面;騎兵則改用便於環身遮護的伐牌,按隊分批支領。

弩二分〈弦三付〉,兵一分,二千五百張。弩七千五百條,弦二十五萬只。箭弓十分〈弦三付〉,矢二十六萬只,一萬三千五百糧,弓二萬七千五百條,弦三十七萬五千。射甲、箭、弓、袋、胡祿並張弓袋,並十分,一萬三千五百副。佩刀八分,一萬口。陌刀二分,三千五百口。二分,三千五百條。馬軍及陌刀,並付以錘鉞斧〈一作為〉四支。

弩佔十分之二(每張配弦三副),執弩的士卒佔十分之一,共二千五百張;弩弦七千五百條,弩箭二十五萬支。弓占十成(每張也配弦三副),箭二十六萬支,另備一萬三千五百份口糧,弓二萬七千五百張,弓弦三十七萬五千條。射甲所用的箭、弓以及箭袋、胡祿(盛箭的箭箙)連同張弓袋,都按十成配備,共一萬三千五百副。佩刀佔十分之八,共一萬口;陌刀(步戰所用的長柄大刀)佔十分之二,共三千五百口;另有一項佔十分之二、共三千五百條的器械(原文此處脫去器名)。騎兵和執陌刀的士卒,一併配發錘、鉞、斧等四件兵器(「斧」一本作「為」)。

金鼓第七十二

《周禮》六鼓,樂人掌教六鼓,以節樂和軍旅。一曰銅鼓,二曰鐃鼓。凡在軍中,金之制有四。《司馬法》曰:卒長執鐃,兩司馬長執鐸,進軍鳴鐸,退軍鳴鐃。大戰之時,擊鼓以進,擊金以退〈一作止〉。

《周禮》載有「六鼓」之制,由樂人掌管教習這六種鼓法,用來節制樂舞、協調軍旅的進退。第一種叫銅鼓,第二種叫鐃鼓。凡在軍中使用的金屬節器共有四類。《司馬法》說:卒長手執鐃,兩司馬之長手執鐸;進軍時鳴鐸,退軍時鳴鐃。大戰之際,擊鼓表示前進,鳴金表示後退(「退」一本作「止」,即停止)。

三曰■,《周禮》曰:以金■和鼓。四曰鐲,以節鼓。鄭玄曰:鐲,鉦也,軍行鳴之,以節鼓也。五曰鐸,《周禮》曰:以金鐸通鼓。鐸,鈴也。刁斗,按《黃帝大傳》曰:與■尤戰,擊之以警夜也。六曰鉦,《樂志》曰:鉦形如半鐘,旁有小柄,樂師持之以和樂節制。鉦者,進退用之,有征之義也。

第三種,原文此字殘缺,據《周禮·地官·鼓人》當是「錞」(金錞);《周禮》說:用金錞來應和鼓聲。第四種叫「鐲」,用來節制鼓點。鄭玄注說:鐲就是鉦,行軍時敲響它,用以節制鼓聲的疾徐。第五種叫「鐸」,《周禮》說:用金鐸來傳通鼓令。鐸,就是有舌的大鈴。至於「刁斗」,據《黃帝大傳》記載,是黃帝與蚩尤(「蚩」字原文殘缺)交戰時所用,夜間敲擊它來警戒報更。第六種叫「鉦」,《樂志》說:鉦的形狀像半隻鍾,旁邊有小柄,樂師手持它來協調樂曲的節奏。軍中用鉦,專為號令進退,取的是「征伐」這層意思。

蠡角第七十三

黃帝戰蚩尤,吹角,長六尺,聲甚嗚。後有涿鹿之敗,帝問曰:所吹何物?蚩尤曰:角也,吹之則風霧俱集。後以六尺曰角,五尺曰蠡。

相傳黃帝與蚩尤交戰時吹角,角長六尺,聲音十分低沉嗚咽。後來蚩尤在涿鹿之戰中敗北,黃帝問他:你先前所吹的是什麼東西?蚩尤答道:那是角,一吹響它,風和霧就都會聚攏過來。後世於是把六尺長的號器叫作「角」,五尺長的叫作「蠡」。

近世列陣,金鼓之外,餘無他聲號。或陣形長為山谷所掩映,慮不能照,宜於陣兩稍為蠡角〈隨牌大小增之〉。值敵攻稍,則吹之為號,中軍吹而應焉。

近世佈陣,除了鳴金擊鼓之外,再沒有別的聲音號令。如果陣形拉得很長,中間又被山谷遮擋,擔心號令照應不到,就應當在陣的左右兩「梢」(兩端)配置蠡與角(數量隨所屬牌隊的大小增減)。一旦敵人攻打某一端,那一端就吹蠡角報警為號,中軍聽見後也吹角回應,表示已經知曉並即將接應。

鼓角第七十四

鼓角者,大將之威德。十萬兵已上,大角二十四具,大鼓六十四面;五萬兵已上,大角一十六具,大鼓四十二面;三萬兵已上,大角八具,大鼓二十四面;一萬兵已上,大角六具,大鼓一十四面。或深入敵境,欲敵人畏,謂我師旅大盛,但多著之,不用此法也。

鼓和角,是彰顯主將威嚴的器物。統兵十萬以上的,配大角二十四具、大鼓六十四面;五萬以上的,配大角十六具、大鼓四十二面;三萬以上的,配大角八具、大鼓二十四面;一萬以上的,配大角六具、大鼓十四面。如果是深入敵境作戰,想讓敵人心生畏懼、誤以為我軍兵力極其雄厚,那就儘量多設鼓角,不必拘守上面這套定額。

動鼓角之時,日沒前二刻先吹小角,次吹大角,一會十六聲,三會計四十八聲,為一曲畢。暮擊鼓,三會間,第一會五十六聲六疊一間。三間畢,吹大角一十六聲,引第二會鼓五十六聲六疊一間。三間畢,發鉦一百五十聲畢,軍門掣鎖,諸將各按部靜,吏士無敢喧嘩,傳刁斗,報更漏,謹巡警。

起動鼓角的程序是:日落前二刻先吹小角,接著吹大角,一會吹十六聲,三會共四十八聲,為一曲吹畢。入暮時擊鼓,分三會進行:第一會敲五十六聲,每六疊為一間歇;三個間歇敲完,吹大角十六聲,引出第二會鼓,同樣是五十六聲、六疊一間歇;三個間歇又完,便鳴鉦一百五十聲。鉦聲一停,軍營大門就落鎖,各將領按本部約束隊伍安靜下來,官兵不許喧譁,此後傳遞刁斗、報告更漏時刻,嚴加巡夜警戒。

晚起角在四更二點,吹小角畢〈一作吹〉,四更三點過吹大角,引第一會鼓四十五聲六疊一間,三間畢吹〈一作叫〉。四更四點過吹大角,引第二會鼓四十五聲六疊一間,三間畢吹〈一作叫〉。四更五點過吹大角,引第三會鼓四十五聲六疊一間,三間畢叫。五更一點過吹泊,五更四點轉鼓,至天曉一十八轉叫,五更五點過擊鉦一百五十聲。絕聲,擊鼓三百。聲絕,軍門鎖開,大將軍嚴裝坐牙帳之上,引諸將以次朝。

拂曉的起營角在四更二點吹起:先把小角吹完(「畢」一本作「吹」);四更三點過後吹大角,引出第一會鼓四十五聲、六疊一間歇,三個間歇完畢再吹角(「吹」一本作「叫」,即呼號)。四更四點過後再吹大角,引出第二會鼓四十五聲、六疊一間歇,三個間歇完畢又吹。四更五點過後再吹大角,引出第三會鼓四十五聲、六疊一間歇,三個間歇完畢就呼號。五更一點過後吹「泊」收聲,五更四點起轉鼓,到天亮共轉十八轉並呼號,五更五點過後鳴鉦一百五十聲。鉦聲斷絕,接著擊鼓三百下。鼓聲一停,軍門開鎖,大將軍全副戎裝端坐於牙帳之上,引導眾將依次前來參見。

漏法第七十五

木櫃一枚,八角,高二尺四寸,闊二尺三寸。雜色,裝畫金銅環紉及蓋水匱三片,共闊二尺四寸,厚一寸五分,布黑漆。貯水生銅釒瞿一口,闊一尺九寸,深一尺五寸,重七十斤。金銅引水龍一條,長二尺六寸。前腳踏虛雲朵一枝,重二十斤。龍腹中熟銅飲水渴烏一條,內空長四尺八寸,圍一寸五分。

軍中刻漏(計時水鍾)的構件如下:木櫃一具,作八角形,高二尺四寸,寬二尺三寸,通體施雜色彩繪,裝配鎏金銅環鈕;覆蓋水匱的木板三片,合寬二尺四寸,厚一寸五分,遍塗黑漆。貯水用的生銅钁形大器一口,寬一尺九寸,深一尺五寸,重七十斤。鎏金銅製的引水龍一條,長二尺六寸;龍的前腳踏在一朵騰空的雲朵上,雲朵一枝重二十斤。龍腹中裝熟銅製的虹吸管「渴烏」一條,管內中空,長四尺八寸,周長一寸五分——水就是靠它由高處虹吸下注的。

力士柱二枚,各長六尺,圍一尺二寸五分。並腳下卷荷坐水離獅子四個裝褫盡,力士柱頭鍍金寶珠二枚。及鐵涉一鬆〈一作枚〉,闊二寸五分,長三尺六寸。金銅釘鉸水秤一梁,身長五尺六寸,徑一寸五分。金銅環連鎖,長一尺四寸。金銅象錘一枚,連鎖九寸,共重七斤半〈一作平〉。

力士形的立柱二根,各長六尺,周長一尺二寸五分;柱腳下配卷荷承座和踞水獅子四隻,裝飾俱全;力士柱頂各安鎏金寶珠一枚,共二枚。另有鐵製的踏板一枚(「松」一本作「枚」),寬二寸五分,長三尺六寸。鎏金銅釘鉸接的「水秤」橫樑一根,梁身長五尺六寸,直徑一寸五分。鎏金銅環連接的鏈條,長一尺四寸。鎏金銅鑄的象形秤錘一枚,連同鏈條長九寸,合重七斤半(「半」一本作「平」)。

準桿一條,長六尺,竿身八楞,圍八寸五分。向本上雕一隻腳踏蓮花坐,向下卷雲座。金銅環紉,及曲尺金銅工正一枚,長一尺五寸。熟銅鍍金壺一枚,面闊一尺一寸,深七尺。金銅連鎖三條,各長二尺二寸。及連金銅小蓋一枚,闊三寸五分,共重一十四斤四兩。銅觜一枚,重十八銖。大鼓一面,闊一尺一寸,深七寸。蟠龍繞腔彩畫鉦一面,厚四分。銅水斗一枚,平準竿一條。皆以約漏刻數之。

校準用的準杆一條,長六尺,杆身作八稜,周長八寸五分;杆的上端雕一隻腳踏蓮花的坐像,下端為捲雲形底座。另配鎏金銅環鈕,以及曲尺形的鎏金銅校正器一枚,長一尺五寸。熟銅鎏金的漏壺一枚,壺口寬一尺一寸,深七尺。鎏金銅鏈三條,各長二尺二寸;連壺的鎏金銅小蓋一枚,寬三寸五分,合重十四斤四兩。銅製出水嘴一枚,重十八銖。大鼓一面,鼓面寬一尺一寸,鼓身深七寸。繪有蟠龍繞腔彩畫的鉦一面,厚四分。銅水斗一枚,平準杆一條。以上器物,都是用來量定和核校漏刻時辰之數的。

傳箭第七十六

每時有八刻十二分,一刻六十分,一日二十時,合一百刻。冬至前三日改第一箭,晝四十刻〈日出辰時一刻〉,夜六十刻〈日入申時八刻〉,每更一十二刻,每點二刻二十四分。後三日改第二箭,晝四十一刻〈日出辰時半刻〉,夜五十九刻〈日入酉時半刻〉,每更一十一刻四十八分,每點二刻二十二分。

漏壺中標刻度的浮箭要隨節氣更換,全年共用二十支,這就是「傳箭」。計時之法:每一個時辰有八刻十二分,每一刻為六十分,一晝夜十二時辰(原文作「二十時」,當是「十二時」之訛),合計一百刻。冬至前三日換用第一支箭:白晝四十刻(日出在辰時一刻),黑夜六十刻(日落在申時八刻),每一更為十二刻,每一點為二刻二十四分。冬至後三日換用第二支箭:白晝四十一刻(日出在辰時半刻),黑夜五十九刻(日落在酉時半刻),每一更十一刻四十八分,每一點二刻二十二分。

小寒初日改第三箭,晝四十二刻〈日出卯時八刻〉,夜五十八刻〈日入酉時一刻〉,每更一十一刻三十六分,每點二刻一十八〈一作九〉分。後九日改第四箭,晝四十三刻〈日出卯時七刻半〉,夜五十七刻〈日入酉時一刻半〉,每更一十一刻二十四分,每點二刻一十六分。大寒後三日改第五箭,晝四十四刻〈日出卯時七刻〉,夜五十六刻〈日入酉時二刻〉,每更一十一刻一十二分,每點二刻一十四分。

小寒頭一天換用第三支箭:白晝四十二刻(日出在卯時八刻),黑夜五十八刻(日落在酉時一刻),每一更十一刻三十六分,每一點二刻十八分(「十八」一本作「十九」)。此後第九日換用第四支箭:白晝四十三刻(日出在卯時七刻半),黑夜五十七刻(日落在酉時一刻半),每一更十一刻二十四分,每一點二刻十六分。大寒後三日換用第五支箭:白晝四十四刻(日出在卯時七刻),黑夜五十六刻(日落在酉時二刻),每一更十一刻十二分,每一點二刻十四分。自冬至以後,每換一支箭晝漏就遞增一刻、夜漏遞減一刻,更與點的時長也隨之縮短。

立春前三日改第六箭,晝四十五刻〈日出卯時六刻半〉,夜五十五刻〈日入酉時二刻半〉,每更一十一刻,每點二刻一十二分。後六十日改第七箭,晝四十六刻〈日出卯時六刻〉,夜五十四刻〈日入酉時三刻〉,每更一十刻四十八分,每點二刻九發。雨水初日改第八箭,晝四十七刻〈日出卯時五刻半〉,夜五十三刻〈日入酉時三刻半〉,每更一十刻三十六分,每點二刻七分。

立春前三日換用第六支箭:白晝四十五刻(日出在卯時六刻半),黑夜五十五刻(日落在酉時二刻半),每一更整十一刻,每一點二刻十二分。此後第六日換用第七支箭(原文作「六十日」,與前後遞進之數不合,當作「六日」):白晝四十六刻(日出在卯時六刻),黑夜五十四刻(日落在酉時三刻),每一更十刻四十八分,每一點二刻九分(「分」原文作「發」)。雨水頭一天換用第八支箭:白晝四十七刻(日出在卯時五刻半),黑夜五十三刻(日落在酉時三刻半),每一更十刻三十六分,每一點二刻七分。

後第九日改第九箭,晝四十八刻〈日出卯時五刻〉,夜五十二刻〈日入酉時四刻〉,每更一十刻二十四分,每點二刻四分。驚蟄後三日改第十箭,晝四十九刻〈日出卯時四刻半〉,夜五十一刻〈日入酉時四刻半〉,每更一十刻十分,每點二刻二分。春分前三日改第十一箭,晝五十刻〈日出卯時四刻〉,夜五十刻〈日入酉時五刻〉,每更一十刻,每點二刻。

此後第九日換用第九支箭:白晝四十八刻(日出在卯時五刻),黑夜五十二刻(日落在酉時四刻),每一更十刻二十四分,每一點二刻四分。驚蟄後三日換用第十支箭:白晝四十九刻(日出在卯時四刻半),黑夜五十一刻(日落在酉時四刻半),每一更十刻十分(當作十刻十二分),每一點二刻二分。春分前三日換用第十一支箭:這一天晝夜均分,白晝五十刻(日出在卯時四刻),黑夜也是五十刻(日落在酉時五刻),每一更整十刻,每一點整二刻。

後六日改第十二箭,晝五十一刻〈日出卯時三刻半〉,夜四十九刻〈日入酉時五刻半〉,每更九刻四十八分,每點一刻五十七分。清明初日改第十三箭,晝五十二刻〈日出卯時三刻〉,夜四十八刻〈日入酉時六刻〉,每更九刻三十六分,每點一刻五十五分。後九日改第十四箭,晝五十三刻〈日出卯時二刻半〉,夜四十七刻〈日入酉時六刻半〉,每更九刻二十四分,每點一刻五十二分。

此後第六日換用第十二支箭:白晝五十一刻(日出在卯時三刻半),黑夜四十九刻(日落在酉時五刻半),每一更九刻四十八分,每一點一刻五十七分。清明頭一天換用第十三支箭:白晝五十二刻(日出在卯時三刻),黑夜四十八刻(日落在酉時六刻),每一更九刻三十六分,每一點一刻五十五分。此後第九日換用第十四支箭:白晝五十三刻(日出在卯時二刻半),黑夜四十七刻(日落在酉時六刻半),每一更九刻二十四分,每一點一刻五十二分。春分之後晝長夜短,所以夜間每更、每點的時長都在持續縮減。

穀雨後三日改第十五箭,晝五十四刻〈日出卯時二刻〉,夜四十六刻〈日入酉時七刻〉,每更九刻一十二分,每點一刻五十分。立夏前三日改第十六箭,晝五十五刻〈日出卯時一刻半〉,夜四十五刻〈日入酉時七刻半〉,每更九刻,每點一刻四十八分。後六日改第十七箭,晝五十六刻〈日出卯時一刻〉,夜四十四刻〈日入酉時八刻〉,每更八刻四十八分,每點一刻四十五分。

穀雨後三日換用第十五支箭:白晝五十四刻(日出在卯時二刻),黑夜四十六刻(日落在酉時七刻),每一更九刻十二分,每一點一刻五十分。立夏前三日換用第十六支箭:白晝五十五刻(日出在卯時一刻半),黑夜四十五刻(日落在酉時七刻半),每一更整九刻,每一點一刻四十八分。此後第六日換用第十七支箭:白晝五十六刻(日出在卯時一刻),黑夜四十四刻(日落在酉時八刻),每一更八刻四十八分,每一點一刻四十五分。一更是一夜的五分之一,一更又分為五點,所以夜漏越短,更與點也越短促。

小滿初日改第十八箭,晝五十七刻〈日出寅時半刻〉,夜四十三刻〈日入戌時半刻〉,每更八刻三十六分,每點一刻四十二分。後九日改第十九箭,晝五十八刻〈日出寅時八刻〉,夜四十二刻〈日入酉時一刻〉,每更八刻二十四分,每點一刻四十分。芒種後三日改第二十箭,晝五十九刻〈日出寅時七刻半〉,夜四十一刻〈日入戌時一刻半〉,每更八刻一十二分,每點一刻三十分。

小滿頭一天換用第十八支箭:白晝五十七刻(日出在寅時半刻),黑夜四十三刻(日落在戌時半刻),每一更八刻三十六分,每一點一刻四十二分。此後第九日換用第十九支箭:白晝五十八刻(日出在寅時八刻),黑夜四十二刻(日落在戌時一刻,原文作「酉時」),每一更八刻二十四分,每一點一刻四十分。芒種後三日換用第二十支箭:白晝五十九刻(日出在寅時七刻半),黑夜四十一刻(日落在戌時一刻半),每一更八刻十二分,每一點一刻三十分。至此,自冬至起遞增晝漏的二十支箭用畢。

夏至前三日改第一箭,晝六十刻〈日出寅時七刻〉,夜四十刻〈日入戌時二刻〉,每更八刻,每點一刻三十六分。後六日改第二箭,晝五十九刻〈日出寅時七刻半〉,夜四十一刻〈日入戌時一刻半〉,每更八刻一十二分,每點一刻三十八分。小暑初日改第三箭,晝五十八刻〈日出寅時八刻〉,夜四十二刻〈日入戌時一刻〉,每更八刻二十四分,每點一刻四十分。

夏至前三日另起一輪,換用第一支箭:這時晝最長,白晝六十刻(日出在寅時七刻),黑夜四十刻(日落在戌時二刻),每一更整八刻,每一點一刻三十六分。此後第六日換用第二支箭:白晝五十九刻(日出在寅時七刻半),黑夜四十一刻(日落在戌時一刻半),每一更八刻十二分,每一點一刻三十八分。小暑頭一天換用第三支箭:白晝五十八刻(日出在寅時八刻),黑夜四十二刻(日落在戌時一刻),每一更八刻二十四分,每一點一刻四十分。

後九日改第四箭,晝五十七刻〈日出卯時半刻〉,夜四十三刻〈日入戌時半刻〉,每更八刻三十六分,每點一刻四十三分。大暑後三日改第五箭,晝五十六刻〈日出卯時一刻〉,夜四十四刻〈日入酉時八刻〉,每更八刻四十八分,每點一刻四十五分。立秋前三日改第六箭,晝五十五刻〈日出卯時一刻半〉,夜四十五刻〈日入酉時七刻半〉,每更九刻,每點一刻四十八分。

此後第九日換用第四支箭:白晝五十七刻(日出在卯時半刻),黑夜四十三刻(日落在戌時半刻),每一更八刻三十六分,每一點一刻四十三分。大暑後三日換用第五支箭:白晝五十六刻(日出在卯時一刻),黑夜四十四刻(日落在酉時八刻),每一更八刻四十八分,每一點一刻四十五分。立秋前三日換用第六支箭:白晝五十五刻(日出在卯時一刻半),黑夜四十五刻(日落在酉時七刻半),每一更整九刻,每一點一刻四十八分。夏至以後,晝漏逐支遞減一刻、夜漏逐支遞增一刻,更與點的時長也隨之加長。

後六日改第七箭,晝五十四刻〈日出卯時二刻〉,夜四十六刻〈日入酉時七刻〉,每更九刻一十二分,每點一刻五十分。處暑初日改第八箭,晝五十三刻〈日出卯時二刻半〉,夜四十七刻〈日入酉時六刻半〉,每更九刻二十四分,每點一刻五十二分。後三日改第九箭,晝五十二刻〈日出卯時三刻〉,夜四十八刻〈日入酉時六刻〉,每更九刻三十六分,每點一刻五十五分。

此後第六日換用第七支箭:白晝五十四刻(日出在卯時二刻),黑夜四十六刻(日落在酉時七刻),每一更九刻十二分,每一點一刻五十分。處暑頭一天換用第八支箭:白晝五十三刻(日出在卯時二刻半),黑夜四十七刻(日落在酉時六刻半),每一更九刻二十四分,每一點一刻五十二分。此後第三日換用第九支箭:白晝五十二刻(日出在卯時三刻),黑夜四十八刻(日落在酉時六刻),每一更九刻三十六分,每一點一刻五十五分。此時暑氣漸退,夜漏已回升到四十八刻,與晝漏相差無幾。

白露後三日改第十箭,晝五十一刻〈日出卯時三刻半〉,夜四十九刻〈日入酉時五刻半〉,每更九刻四十八分,每點一刻五十七分。秋分前三日改第十一箭,晝五十刻〈日出卯時四刻〉,夜五十刻〈日入酉時五刻〉,每更十刻,每點二刻。後六日改第十二箭,晝四十九刻〈日出卯時四刻半〉,夜五十一刻〈日入酉時四刻半〉,每更十刻十二分,每點二刻二分。

白露後三日換用第十支箭:白晝五十一刻(日出在卯時三刻半),黑夜四十九刻(日落在酉時五刻半),每一更九刻四十八分,每一點一刻五十七分。秋分前三日換用第十一支箭:此時晝夜再度均分,白晝五十刻(日出在卯時四刻),黑夜也是五十刻(日落在酉時五刻),每一更整十刻,每一點整二刻。此後第六日換用第十二支箭:白晝四十九刻(日出在卯時四刻半),黑夜五十一刻(日落在酉時四刻半),每一更十刻十二分,每一點二刻二分。

寒露初日改第十三箭,晝四十八刻〈日出卯時五刻〉,夜五十二刻〈日入酉時四刻〉,每更一十刻二十四分,每點二刻四分。後九日改第十四箭,晝四十七刻〈日出卯時五刻半〉,夜五十三刻〈日入酉時三刻半〉,每更一十刻三十六分,每點二刻七分。霜降後三日改第十五箭,晝四十六刻〈日出卯時六刻〉,夜五十四刻〈日入酉時三刻〉,每更一十刻四十八分,每點二刻九分。

寒露頭一天換用第十三支箭:白晝四十八刻(日出在卯時五刻),黑夜五十二刻(日落在酉時四刻),每一更十刻二十四分,每一點二刻四分。此後第九日換用第十四支箭:白晝四十七刻(日出在卯時五刻半),黑夜五十三刻(日落在酉時三刻半),每一更十刻三十六分,每一點二刻七分。霜降後三日換用第十五支箭:白晝四十六刻(日出在卯時六刻),黑夜五十四刻(日落在酉時三刻),每一更十刻四十八分,每一點二刻九分。秋分以後夜長於晝,更與點的時長便逐支加長。

立冬前三日改第十六箭,晝四十五刻〈日出卯時六刻半〉,夜五十五刻〈日入酉時二刻半〉,每更一十一刻,每點二刻一十二分。後六日改第十七箭,晝四十四刻〈日出卯時七刻〉,夜五十六刻〈日入酉時二刻〉,每更一十一刻一十二分,每點二刻一十四分。小雪初日改第十八箭,晝四十三刻〈日出卯時七刻半〉,夜五十七刻〈日入酉時一刻半〉,每更一十一刻二十四分,每點二刻一十六分。

立冬前三日換用第十六支箭:白晝四十五刻(日出在卯時六刻半),黑夜五十五刻(日落在酉時二刻半),每一更整十一刻,每一點二刻十二分。此後第六日換用第十七支箭:白晝四十四刻(日出在卯時七刻),黑夜五十六刻(日落在酉時二刻),每一更十一刻十二分,每一點二刻十四分。小雪頭一天換用第十八支箭:白晝四十三刻(日出在卯時七刻半),黑夜五十七刻(日落在酉時一刻半),每一更十一刻二十四分,每一點二刻十六分。入冬以後夜漏日增,守夜巡更的班次也隨之延長。

後九日改第十九箭,晝四十二刻〈日出卯時八刻〉,夜五十八刻〈日入酉時一刻〉,每更一十一刻五十六分,每點二刻一十八分。大雪三日改第二十箭,晝四十一刻〈日出辰時半刻〉,夜五十九刻〈日入酉時半刻〉,每更一十一刻四十八分,每點二刻二十一分。

此後第九日換用第十九支箭:白晝四十二刻(日出在卯時八刻),黑夜五十八刻(日落在酉時一刻),每一更十一刻五十六分(當作三十六分),每一點二刻十八分。大雪後三日換用第二十支箭:白晝四十一刻(日出在辰時半刻),黑夜五十九刻(日落在酉時半刻),每一更十一刻四十八分,每一點二刻二十一分。到此夜漏漸長的一輪二十支箭也用盡,隨即又回到冬至改第一箭,周而復始。

測影第七十七

先定南北使正,樹八尺表竿為勾,臥一丈四尺為股。中節氣,日中視影之尺寸,若與歷合則吉,不合則凶。冬至十一月中氣,律中黃鐘,管長九寸徑三分,影長一丈三尺。小寒十二月節,影長一丈二尺四寸三分。大寒十二月中氣,律中大呂,管長八寸三分,影長一丈一尺二寸。立春正月節,影長九尺八寸。

測影之法:先把南北方位定準,豎起八尺高的表竿作為「勾」,在地面平鋪一丈四尺長的量尺作為「股」。到了節氣交接之日,正午時分察看日影的長短尺寸,若與曆法推算相合就是吉,不合就是凶(表示曆法失準或天時有變)。冬至是十一月的中氣,律呂相應於黃鐘,律管長九寸、徑三分,此日影長一丈三尺。小寒是十二月的節氣,影長一丈二尺四寸三分。大寒是十二月的中氣,律呂相應於大呂,律管長八寸三分,影長一丈一尺二寸。立春是正月的節氣,影長九尺八寸。

雨水正月中氣,律中大蔟,管長八寸,影長八尺一寸七分。驚蟄二月節,影長六尺六寸七分。春分二月中氣,律中夾鐘,管長七寸四分,影長五尺三寸七分。清明三月節,影長四尺二寸五分。穀雨三月中氣,律中姑洗,管長七寸一分,影長三尺二寸六分。

雨水是正月的中氣,律呂相應於太簇,律管長八寸,影長八尺一寸七分。驚蟄是二月的節氣,影長六尺六寸七分。春分是二月的中氣,律呂相應於夾鐘,律管長七寸四分,影長五尺三寸七分。清明是三月的節氣,影長四尺二寸五分。穀雨是三月的中氣,律呂相應於姑洗,律管長七寸一分,影長三尺二寸六分。日影自冬至以後逐節縮短,正是太陽南北往返的驗證。

立夏四月節,影長二尺五寸三分。小滿四月中氣,律中仲呂,管長六寸五分,影長一尺九寸九分。芒種五月節,影長一尺六寸九分。夏至五月中氣,律中蕤賓,管長六寸二分,影長一尺五寸。小暑六月節,影長一尺六寸九分。大暑六月中氣,律中林鐘,管長五寸九分,影長一尺九寸一分〈一作九〉。

立夏是四月的節氣,影長二尺五寸三分。小滿是四月的中氣,律呂相應於仲呂,律管長六寸五分,影長一尺九寸九分。芒種是五月的節氣,影長一尺六寸九分。夏至是五月的中氣,律呂相應於蕤賓,律管長六寸二分,影長一尺五寸——這是全年日影最短的一天。小暑是六月的節氣,影長一尺六寸九分。大暑是六月的中氣,律呂相應於林鐘,律管長五寸九分,影長一尺九寸一分(末字一本作「九」)。日影自夏至以後又逐節轉長。

立秋七月節,影長二尺五寸三分。處暑七月中氣,律中夷則,管長五寸六分,影長五尺三寸七分。白露八月節,影長五尺七寸。秋分八月中氣,律中南呂,管長五寸三分,影長六尺二寸三分。寒露九月節,影長六尺〈一作八〉六寸七分。霜降九月中氣,律中無射,管長四寸九分,影長八尺一寸七分。立冬十月節,影長八尺九寸。小雪十月中氣,律中應鐘,管長四寸七分,影長一丈二尺二寸。大雪十一月節,影長一丈二尺四寸三分。

立秋是七月的節氣,影長二尺五寸三分。處暑是七月的中氣,律呂相應於夷則,律管長五寸六分,影長五尺三寸七分(此數與前後遞增之勢不合,疑有傳寫之誤)。白露是八月的節氣,影長五尺七寸。秋分是八月的中氣,律呂相應於南呂,律管長五寸三分,影長六尺二寸三分。寒露是九月的節氣,影長六尺(「六」一本作「八」)六寸七分。霜降是九月的中氣,律呂相應於無射,律管長四寸九分,影長八尺一寸七分。立冬是十月的節氣,影長八尺九寸。小雪是十月的中氣,律呂相應於應鐘,律管長四寸七分,影長一丈二尺二寸。大雪是十一月的節氣,影長一丈二尺四寸三分。

夫周天三百六十度四分度之一,為十二次,華夷共同,以至十二國王侯之所度。日一日行一度,月一日行十三度,月節遲疾,平行九道,故二十八日行三百六十度,餘日逐日度入朔。一歲十二月行十三周天,與日同。夏至日在井,去極近。冬至日在斗,去極遠。日陽用事,則進北而影短。月陰用事,則退南而影長。測法極遠近以影,而知以定南北也。

周天共三百六十度又四分之一度,劃分為十二「次」,中原與四夷所用相同,以至於十二國諸侯的分野也據此劃定。太陽一晝夜行一度,月亮一晝夜行十三度;月行有遲有疾,平均起來沿九條軌道運行,所以二十八日行滿三百六十度,剩下的度數則逐日累加而交於朔日。一年十二個月,月亮要行十三周天,與太陽所行的一周天相合。夏至時太陽位在井宿,距離北極較近;冬至時太陽位在斗宿,距離北極較遠。陽氣當令,太陽北移,日影就短;陰氣當令,太陽南退,日影就長。測影之法,就是憑日影的長短推知太陽距極的遠近,並據以校定南北的正位。

結營統論第七十八

立營之法,按八宮陰陽數置(一作至)之。營居陽卦之上,以九為法(九十步、九百步、九里、九十里,量人數加之);陰卦之上,以六為法(如九之法)。營門向陽以受生氣,不飲死水,不處死地(死地,丘墓間也),不居地柱(地柱者,四下中之高也),不居地獄(地獄者,四高中之下也),不居天灶(天灶者,谷口也),不居龍首(龍首者,山之端也)。

紮營的法度,是按八卦九宮的陰陽之數來佈置(「置」一本作「至」)。營地落在陽卦方位上的,以九為基數取尺度(可作九十步、九百步、九里、九十里,視人數多少遞加);落在陰卦方位上的,以六為基數取尺度(推算辦法與用九時相同)。營門要朝向陽面,以承受生發之氣;不飲死水(不流動的積水),不駐紮在死地(死地就是墳丘墓地之間),不占「地柱」(地柱是四面低下而中間隆起之處),不占「地獄」(地獄是四面高聳而中間低陷之處),不占「天灶」(天灶就是山谷的出口),不占「龍首」(龍首就是山脈的盡頭頂端)。

大將軍居九天之上,頓泊玉帳(九天,青龍也。玉帳者,進前之三辰也。假令正月,當居巳地是也)。已下類此推之。如隨六甲所居,則將軍居青龍,旗鼓居蓬星,士卒居明堂,伏兵居大陰,軍門居天門,小將居地戶,斬殺居天獄,軍糧居天牢,治罪居天庭,軍器居華蓋。此所謂立營居天地也。

大將軍要駐在「九天」之位,扎設「玉帳」(九天即青龍位;玉帳是從本位向前推三辰的位置。比如正月,就該駐在巳的方位)。其餘月份都照此類推。若按六甲各神所主的方位分配,那麼:主將駐青龍位,旗鼓設在蓬星位,士卒屯在明堂位,伏兵藏在太陰位,軍門開在天門位,副將居地戶位,行刑斬殺在天獄位,軍糧囤在天牢位,問罪斷案在天庭位,軍械存放在「華蓋」位(華蓋為星名所指之方位,非「華麗的傘蓋」之意)。這就是所謂依天地方位來立營。

六甲第七十九

甲為青龍大將住,出呼門戶解領行,門神名號徐儀直,戶神孫齊甲子神,乙下蓬星鼓角過,丙下明堂士卒亨,丁下大陰伏兵利,戊下天門師入行,己下神戶小將位,齊眾斬斷天獄庚,治罪判斷天庭卒,囚繫糧儲天牢壬,癸下天倉安庫藏,又為華蓋敵避兵。

這是記誦六甲方位的口訣,逐句可解為:甲的方位屬青龍,主將駐在這裡;出入呼喚門神、戶神,就能解厄而順利行軍。門神名叫徐儀直,戶神名叫孫齊,都是甲子日所主之神。乙位屬蓬星,旗鼓從這裡經過;丙位屬明堂,士卒屯此則亨通;丁位屬太陰,伏兵設此最為有利;戊位屬天門,大軍由此開進;己位屬地戶(神戶),副將居此;庚位屬天獄,整肅部眾、行刑斬決在此;辛位屬天庭,問罪斷案由此發落;壬位屬天牢,囚繫罪人、囤積糧草在此;癸位屬天倉,安置府庫儲藏在此,同時又是華蓋之位,能使敵人避我兵鋒。

(圖缺)

(原書此處附有六甲方位圖,圖已亡佚。)

(圖缺)

(原書此處另附一圖,圖亦亡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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