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
古籍原文
化權主權力、主導、競爭得勝。——《紫微斗數全書》
釋義
化權主權力、主導、競爭得勝,該星事項多能掌控。
典籍裡怎麼說
以下段落出自本站古籍庫,原文與白話逐段對照,點書名可讀全卷。
常經以效類,垂萌法至尊、陽精魄。”(常經、垂萌,上十二月所祭者也。故冬至,夏至,入陽氣,陰注布貞以精明魄,權成其尊也。)《春秋感精符》曰:“日將蝕,必先青黃不卒,至漸消也。日光沉掩、皆月所掩毀傷:雌為政,伐其雄。”京氏曰:“日失魄者,將蝕:月失魄者,水:所謂失者,日光精移處若有兩日也。”《尚書璇璣鈐》曰:“北斗第一星,率色數赤不明,七日內日蝕。”《春秋感精符》曰:“日紫色出,二十日以上則蝕既,禍必合。”
「常經」以同類相感來驗證,「垂萌」取法於至尊之位,都關乎太陽的陽精與光魄。原書小注:「常經」與「垂萌」,是每年十二月所祭祀的對象;所以冬至、夏至之時,陽氣入而陰氣隨之敷布貞定,用以保全日的精明光魄,權衡成就它的尊位。《春秋感精符》說:太陽將要被蝕,必定先呈青黃之色而久久不退,隨後光芒漸漸消損。日光沉暗被遮,都是月亮遮掩損傷所致:這是雌(陰、后妃臣下)當政,反過來征伐其雄(陽、君主)。京房說:太陽失去光魄的,將有日蝕;月亮失去光魄的,主水災。所謂「失」,是日光的精氣移了位置,看上去像有兩個太陽。《尚書璇璣鈐》說:北斗第一星(天樞)氣色大抵發赤而不明亮,七天之內會有日蝕。《春秋感精符》說:太陽呈紫色而出,持續二十天以上,就會發生日全蝕,禍患必定接踵而至。
有大風,四方有云者,宰相專權,欲叛。地動,昧而寒者,公侯專恣。大寒則夷兵動;或有暈珥者,后妃有謀。四邊有黑雲者,臣有盡忠。其妖氣如虹在日上者,近臣犯上。如暈鳥夾日者,名曰天雞守日,后妃有謀。如白兔守日,民叛謀,舉兵。或有二珥四珥而食,或有白雲中出。以日占:甲乙,天下有兵;丙丁,天下疫;戊己,有兵喪;庚辛,下迫上;壬癸,有土功事。日食之占,自十干至妖氣,星經各具占驗,驗術者宜參考詳察焉。
日食時若起大風、四方有云,主宰相專權,意圖叛變。若地動、天色昏昧而寒冷,主公侯專橫恣肆。若寒氣逼人,主外族兵動;若同時出現暈、珥,主后妃有陰謀。若四邊有黑云,主臣下能盡忠。妖氣如虹壓在日上,主近臣冒犯君上。有暈氣如鳥形夾著太陽,名叫「天雞守日」,主后妃有陰謀。有氣如白兔守日,主百姓謀叛、舉兵作亂。有的日食時帶兩珥或四珥,有的從白雲中虧起。再按食日的天干占:甲乙日,主天下有兵;丙丁日,主天下疫病;戊己日,主兵禍喪亡;庚辛日,主下位逼迫上位;壬癸日,主興土木之役。日食的占法,從十干一直到妖氣,各家星經都各有占驗條例,習此術的人應當參互考訂、詳加審察。
天殺凶神主權,不克身不為災,克身為災亦重。三命鈐云:天殺在劫殺前二辰是也,主人立性方勇,而不顧宜居,或職當主兵權,掌宰殺之任,或有水火雷電之厄,小人遇之,多罹憲法,行年至此,主官序升擢,財物豐羨。歲殺主權,主文筆,不為災,克身則為災亦重。三命鈐云:歲殺在劫殺前二辰是也,若人遇之,君子當列王庭;貴登要職;小人逢之,主有兵役或抱疾,行年至此,亦主遠行,或疾病縈繞。
天殺是凶神卻主權柄,不克身就不成災,一旦克身,災也很重。《三命鈐》說:天殺在劫殺之前第二位,主此人性情方正勇猛而不顧自身安適,或者職務上握有兵權、擔當宰殺之任,或者有水火雷電之厄;小人遇上它,多半觸犯刑法;流年走到這裡,主官階升遷、財物豐足。歲殺也主權柄,還主文才筆墨,本身不成災,克身則災也重。《三命鈐》說:歲殺同在劫殺之前第二位,君子遇上它可以位列朝廷、登上要職;小人遇上它,主服兵役或抱病在身;流年到此,也主遠行或疾病纏繞。
《遁甲經》云:一名魁真星,二名魁元星,三名權九極星,四名魁細星,五名魓剛星,六名紀星,七名飄玄陽星。第一水,二水土,三木土,四金木,五金土,六火土,七火。所以子午各獨屬一星,其餘並兩辰共屬者,子午為天地之經,鬥第一及第七魁剛兩星亦是鬥之經建所用指也,自餘非所指者,故並兩屬。故六十甲子,從第一起甲子以配之,往還周旋,盡其數矣。
《遁甲經》給出第四套:第一名魁真星,第二名魁元星,第三名權九極星,第四名魁細星,第五名魓剛星,第六名某紀星(首字為罕見異體,字書失載),第七名飄玄陽星。它們的五行屬性依次是:第一屬水,第二屬水兼土,第三屬木兼土,第四屬金兼木,第五屬金兼土,第六屬火兼土,第七屬火。至於為什麼子、午各自單獨歸屬一星,其餘地支都兩兩共屬一星——因為子午是天地的經線,而北斗的第一星與第七星(魁星與剛星)也正是北斗用來定經建、指示方向的兩顆;其餘不擔任指向的星,就由兩個地支合屬。所以六十甲子從第一星起以甲子依次相配,往復迴旋,恰好把這個數配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