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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真詮評註 · 第 3 卷

清 · 沈孝瞻 · 第 3 卷 / 6

二十一、論星辰無關格局

八字格局,專以月令配四柱,至於星辰好歹,既不能為生克之用,又何以操成敗之權?況於局有礙,即財官美物,尚不能濟,何論吉星?於局有用,即七煞傷官,何謂凶神乎?是以格局既成,即使滿盤孤辰入煞,何損其貴?格局既破,即使満盤天德貴人,何以為功?今人不知輕重,見是吉星,遂致拋卻用神,不管四柱,妄論貴賤,謬談禍福,甚可笑也。

沈氏原文說:八字的格局,專靠月令去配四柱;至於神煞星辰的好壞,它們既不參與五行的生克作用,又憑什麼能左右格局的成與敗?何況對格局有妨礙的,就算是財官這樣的美物,尚且救不了局,更不必說什麼吉星;對格局有用的,就算是七煞、傷官,又怎麼能叫作凶神?所以格局一旦成立,即便滿盤都是孤辰、入煞之類的惡名,也無損於它的貴;格局一旦破了,即便滿盤都是天德、貴人,又能起什麼作用?今人分不清輕重,一見是吉星,就把用神拋在一邊、不管四柱配合,胡亂評斷貴賤、荒謬地談論禍福,實在很可笑。

況書中所云祿貴,往往指正官而言,不是祿堂貴人。如正財得傷貴為奇,傷貴也,傷官乃生財之具,正財得之,所以為奇,若指貴人,則傷貴為何物乎?又若因得祿而避位,得祿者,得官也,運得官鄉,宜乎進爵,然如財用傷官食神,運透官則格條,正官運又遇官則重,凡此之類,只可避位也。若作祿堂,不獨無是理,抑且得祿避位,文法上下相顧。古人作書,何至不通若是!

沈氏原文說:何況命書裡所講的「祿」「貴」,往往指的是正官,並不是祿堂、貴人那些神煞。譬如「正財得傷貴為奇」這句話,所謂「傷貴」就是傷官,傷官正是生財的工具,正財得了它所以稱奇;若把「貴」講成貴人,那「傷貴」又該是什麼東西呢?又如「因得祿而避位」這句,所謂「得祿」就是得官。按理說行運走到官鄉,正該進爵升官;然而像財格用傷官食神的,運裡透官便使格局駁雜(底本「格條」當作「格雜」),正官格行運又遇官便官星過重,這一類情形只好退位避讓。若把「祿」當成祿堂,不但講不通,而且「得祿」與「避位」這上下兩句本該文意相顧——古人著書,何至於不通到這個地步!

又若女命,有云「貴眾則舞裙歌扇」。貴眾者,官眾也,女以官為夫,正夫豈可疊出乎?一女眾夫,舞裙歌扇,理固然也。若作貴人,乃是天星,並非夫主,何礙於眾,而必為娼妓乎?

沈氏原文說:又如女命,有一句話叫「貴眾則舞裙歌扇」。所謂「貴眾」,就是官星太多。女子以官星為丈夫,正夫怎麼可以重重疊出?一個女子而有眾多丈夫,落到歌舞待客的境地,道理自然如此。若把「貴」當成貴人,那不過是天上的星名,並不是夫主,多幾個又有什麼妨礙,何至於就一定淪為娼妓呢?

然星辰命書,亦有談及,不善看書者執之也。如「貴人頭上帶財官,門充駟馬」,蓋財官如人美貌,貴人如人衣服,貌之美者,衣服美則現。其實財官成格,即非貴人頭上,怕不門充駟馬!又局清貴,又帶二德,必受榮封。若專主二德,則何不竟云帶二德受兩國之封,而必先曰無煞乎?若云命逢險格,柱有二德,逢凶有救,有免於危,則亦有之,然終無關於格局之貴賤也。

沈氏原文說:不過命書裡也確實談到過神煞,只是不善讀書的人死抱住不放罷了。譬如「貴人頭上帶財官,門充駟馬」這句:財官好比人的美貌,貴人好比人的衣服,容貌本來就美,再穿上好衣服自然更顯出來。其實只要財官成了格,就算不在貴人頭上,難道就不能門前排列四馬之車嗎?又如說「局面清貴,又帶天月二德,必受榮封」(底本引文有節略)。若真以二德為主,那何不乾脆說「帶二德就受兩國之封」,卻一定要先說個前提呢?若說命裡逢著險惡的格局,柱中有二德,遇凶有救、可以免於危難,這倒確有其事;但終究與格局的貴賤無關。

二十二、論外格用舍

八字用神既專主月令,何以又有外格乎?外格者,蓋因月令無用,權而用之,故曰外格也。如春木冬水、土生四季之類,日與月同,難以作用,類象、屬象、沖財、會祿、刑合、遙迎、井欄、朝陽諸格,皆可用也。若月令自有用神,豈可另尋外格?又或春木冬水,干頭已有財官七煞,而棄之以就外格,亦太謬矣。是故干頭有財,何用沖財?干頭有官,何用合祿?書云「提綱有用提綱重」,又曰「有官莫尋格局」,不易之論也。

沈氏原文說:八字的用神既然專以月令為主,為什麼又有「外格」?所謂外格,是因為月令裡取不出用神,權宜之下另找一條路,所以叫外格。譬如春天的木、冬天的水、土生在辰戌丑未四季月這一類,日主與月令同氣,比劫不能當用神,那麼類象、屬象、沖財、會祿、刑合、遙迎、井欄、朝陽這些格,都可以採用。若月令本來就有用神,怎麼可以另去尋外格?又或者雖是春木冬水,天干上已經有了財、官、七煞可取,卻把它們丟開去湊外格,那就更荒謬了。所以說:天干上有財,何必去「沖財」?天干上有官,何必去「合祿」?書上說「提綱有用提綱重」,又說「有官莫尋格局」,都是不可移易的定論。

然所謂月令無用者,原是月令本無用神,而今人不知,往往以財被劫官被傷之類。用神已破,皆以為月令無取,而棄之以就外格,則謬之又謬矣。

沈氏原文補正說:然而所謂「月令無用」,本來是指月令裡原本就取不出用神;今人不明白這一點,往往把財被比劫奪去、官被傷官克壞這一類情形,也算成月令無用。其實那只是用神被破壞了,並不是月令沒有用神;卻因此斷定月令無可取,丟開它去湊外格——那真是錯上加錯了。

二十三、論宮分用神配六親

人有六親,配之八字,亦存於命。其由宮分配之者,則年月日時,自上而下,祖父妻子,亦自上而下。以地相配,適得其宜,不易之位也。

沈氏原文說:人有父母、兄弟、夫妻、子女這些六親,把它們配到八字上去,也都存在於命中。先說按「宮位」來配的:年、月、日、時四柱由上而下排列,祖輩、父母、妻室、子女這幾層關係也由上而下依次對應。用地位的高下去相配,恰好各得其宜,這是不可更易的位次。

其由用神配之者,則正印也母,身所自出,取其生我也。若偏財受我剋制,何反為父?偏財者,母之正夫也,正印為母,則偏財為父矣。正財為妻,受我剋制,夫為妻綱,妻則從夫。若官煞則剋制乎我,何以反為子女也?官煞者,財所生也,財為妻妾,則官煞為子女矣。至於比肩為兄弟,又理之顯然者。

沈氏原文說:再說按「用神」十神來配的:正印是母親,因為我這個身是從她那裡出來的,取的是它生我的意思。至於偏財是被我剋制的,怎麼反倒當父親?因為偏財是母親的正夫——正印既然是母,偏財自然就是父。正財是妻子,被我所克,取的是「夫為妻綱、妻當從夫」的意思。至於官煞是剋制我的,怎麼反倒當子女?因為官煞是財所生的——財既然是妻妾,官煞自然就是子女。至於比肩為兄弟,那更是一望而知的道理。

其間有無得力,或吉或凶,則以四柱所存或年月或日時財官傷刃,繫是何物,然後以六親配之用神。局中作何喜忌,參而配之,可以瞭然矣。

沈氏原文說:至於這些六親得力不得力、是吉是凶,就要看四柱之中,無論在年月還是在日時,所擺著的財、官、傷、刃究竟是什麼東西;然後把六親的名分與十神用神一一對應起來,再參照它在全局裡是喜是忌,合起來推敲,六親的情形就一清二楚了。

二十四、論妻子

大凡命中吉凶,於人愈近,其驗益靈。富貴貧賤,本身之事,無論矣,至於六親,妻以配身,子為後嗣,亦是切身之事。故看命者,妻財子提綱得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身所自出,亦自有驗。所以提綱得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雙全得力。至於祖宗兄弟,不甚驗矣。

沈氏原文說:大凡命裡的吉凶,關係越貼近本人的,應驗越靈。富貴貧賤是自己身上的事,自不必說;至於六親,妻子與自身相配、兒子是自己的後嗣,也都是切身之事,所以看命的人最重妻與子。若月令提綱得力,或者年干有用,那就主父母俱全而且得力,因為父母是自己所從出的根源,這一層也自有應驗(底本此段有竄文重出,「妻財子提綱得力」一句下應接「亦有驗」之意)。至於祖宗、兄弟這些較遠的關係,就不很靈驗了。

以妻論之,坐下財官,妻當賢貴;然亦有坐財官而妻不利,逢傷刃而妻反吉者,何也?此蓋月令用神,配成喜忌。如妻宮坐財,吉也,而印格逢之,反為不美。妻坐官,吉也,而傷官逢之,豈能順意?妻坐傷官,凶也,而財格逢之,可以生財,煞格逢之,可以制煞,反主妻能內助。妻坐陽刃,凶也,而或財官煞傷等格,四柱已成格局,而日主無氣,全憑日刃幫身,則妻必能相關。其理不可執一。

沈氏原文說:先就妻子來論。日支坐著財或官,妻子當然賢慧而有身分;然而也有坐財官妻反不利、遇傷官陽刃妻反吉利的,這是為什麼?這要看月令用神配下來是喜是忌。譬如妻宮坐財,本是吉的,可是印格遇上它,財來壞印,反而不美。妻宮坐官,本是吉的,可是傷官格遇上它,傷官見官,哪能稱心?妻宮坐傷官,本是凶的,可是財格遇上它,傷官正好生財;煞格遇上它,傷官正好制煞,反倒主妻子能夠內助。妻宮坐陽刃,本是凶的,可是若財、官、煞、傷等格四柱已經成局,而日主本身無氣,全靠日支的刃來幫身,那麼妻子必定能給自己以助力(底本「相關」當作「相幫」)。這個道理不可執定一端。

既看妻宮,又看妻星。妻星者,干頭之財也。妻透而成局,若官格透財、印多逢財、食傷透財為用之類,即坐下無用,亦主內助。妻透而破格,若印輕財露、食神傷官、透煞逢財之類,即坐下有用,亦防刑剋。又有妻透成格,或妻宮有用而坐下刑沖,未免得美妻而難偕老。又若妻星兩透,偏正雜出,何一夫而多妻?亦防刑剋之道也。

沈氏原文說:既要看妻宮,又要看妻星。所謂妻星,就是天干上的財。妻星透出而有助於成格的,譬如官格透財來生官、印多而逢財來損其太過、食傷透財而以財為用這一類,那麼即使日支坐的東西沒什麼用,也主得妻內助。妻星透出而反把格局破壞的,譬如印輕而財露來壞印、食神格透財又帶七煞、透煞而逢財來黨煞這一類,那麼即使日支坐的東西有用,也要提防刑剋。又有妻星透出成格、或者妻宮本來有用,偏偏日支被刑被沖的,那就難免娶到好妻子卻不能白頭偕老。再若妻星兩個都透,正財偏財雜然並出,一個丈夫哪來這麼多妻?這也是提防刑剋的一條路數。

至於子息,其看宮分與星所透喜忌,理與論妻略同。但看子息,長生沐浴之歌,亦當熟讀,如「長生四子中旬半,沐浴一雙保吉祥,冠帶臨官三子位,旺中五子自成行,衰中二子病中一,死中至老沒兒郞,除非養取他之子,入墓之時命夭亡,受氣為絕一個子,胎中頭產養姑娘,養中三子只留一,男子宮中子細詳」是也。

沈氏原文說:至於子女,看時柱的宮位與所透子星的喜忌,道理與論妻大致相同。不過看子息,長生沐浴那首歌訣也該背熟,就是這一首:子星臨長生有四個兒子,若在中旬則減半;臨沐浴得一雙,可保吉祥;臨冠帶、臨官各主三子;臨帝旺有五子,自成行列;臨衰主二子,臨病只一子;臨死則到老沒有兒郎,除非過繼別人的孩子;臨墓則子多夭亡;臨絕為受氣之初,只得一子;臨胎則頭胎生的是女兒;臨養雖有三子,最終只留下一個。凡看男命的子女宮,都要照這個仔細推詳。

然長生論法,用陽而不用陰。如甲乙日只用庚金長生,巳酉丑順數之局,而不用辛金逆數之子申辰。雖書有官為女煞為男之說,然終不可以甲用庚男而用陽局,乙用辛男而陰局。蓋木為日主,不問甲乙,總以庚為男辛為女,其理為然,拘於官煞,其能驗乎?

沈氏原文說:不過用長生訣推子女,只用陽干不用陰干。譬如甲日、乙日都只按庚金的長生來數,庚長生在巳、順行酉丑一路;而不用辛金逆數的子、申、辰那一套。雖然書上有「官星為女、七煞為男」的說法,可是終究不能因為甲以庚為男就用陽干順局、乙以辛為男就用陰干逆局。因為日主既是木,不管它是甲是乙,總以庚金為男、辛金為女,這個道理才說得通;死摳官煞的陰陽分配,哪裡能應驗呢?

所以八字到手,要看子息,先看時支。如甲乙生日,其時果係庚金何宮?或生旺,或死絕,其多寡已有定數,然後以時干子星配之。如財格而時干透食,官格而時干透財之類,皆謂時干有用,即使時逢死絕,亦主子貴,但不甚繁耳。若又逢生旺,則麟兒繞膝,豈可量乎?若時干不好,子透破局,即逢生旺,難為子息。若又死絕,無所望矣。此論妻子之大略也。

沈氏原文說:所以八字一到手,要看子女,先看時支。譬如甲乙日生的人,看時支究竟落在庚金十二宮的哪一位:是生旺還是死絕?子女的多寡就已經有個定數。然後再拿時干上的子星去配它。譬如財格而時干透出食神、官格而時干透出財這一類,都算時干有用;這樣即便時支落在死絕之地,也主子女貴顯,只是數目不多罷了。若時支又逢生旺,那就兒孫滿堂、不可限量。反過來,若時干不好、所透的子星把格局破了,即便時支逢生旺,也難有好子息;若時支再落在死絕,那就更沒什麼指望了。以上就是論妻論子的大略。

二十五、論行運

論運與看命無二法也。看命以四柱干支,配月令之喜忌,而取運則又以運之干,配八字之喜忌。故運中每運行一字,即必以此一字,配命中干支而統觀之,為喜為忌,吉凶判然矣。

沈氏原文說:推大運與看本命並沒有兩套方法。看本命是拿四柱干支去配月令所定下的喜忌;取大運則是拿運上的干支再去配八字整體的喜忌。所以大運中每走一個字,就必須拿這個字與命中的干支合起來通盤觀察:它是喜神還是忌神,吉凶自然就分明瞭。

何為喜?命中所喜之神,我得而助之者是也。如官用印以制傷,而運助印;財生官而身輕,而運助身;印帶財以為忌,而運劫財;食帶煞以成格,身輕而運逢印,煞重而運助食;傷官佩印,而運行官煞;陽刃用官,而運助財鄉;月劫用財,而運行傷食。如此之類,皆美運也。

沈氏原文說:什麼叫喜?命裡所喜的那個神,運能幫助它,就是喜。譬如官格用印來制傷官,運再助印;財能生官而日主偏輕,運來幫身;印格裡帶財是忌神,運走比劫去奪那財;食神帶煞而成格,若身輕則運逢印來幫身,若煞重則運助食神去制煞;傷官佩印,運行官煞來生印;陽刃格用官制刃,運助財鄉去生官;月劫格用財,運行食傷去化劫生財。這一類都是美運。

何謂忌?命中所忌,我逆而施之者是也。如正官無印,而運行傷;財不透食,而運行煞;印綬用官,而運合官;食神帶煞,而運行財;七煞食制,而運逢梟;傷官佩印,而運行財;陽刃用煞,而運逢食;建祿用官,而運逢傷。如此之類,皆敗運也。

沈氏原文說:什麼叫忌?命裡所忌的那一路,運偏偏逆著來加在它身上,就是忌。譬如正官格沒有印來護官,運卻走傷官;財格不透食神來通關,運卻走七煞;印綬格用官來生印,運卻把官合走;食神格帶七煞靠食神制它,運卻走財去黨煞;七煞已得食神制伏,運卻逢梟神奪食;傷官佩印,運卻走財來壞印;陽刃格用煞制刃,運卻逢食神去制掉那個煞;建祿格用官,運卻逢傷官克官。這一類都是敗運。

其有似喜而實忌者,何也?如官逢印運,而本命有合,印逢官運,而本命用煞之類是也。有似忌而實喜者,何也?如官逢傷運,而命透印,財行煞運,而命透食之類是也。

沈氏原文說:也有看著像喜、其實是忌的,這是為什麼?譬如官格走印運本該是喜,可是本命之中另有一字要把這印合去,印便幫不上忙;又如印格走官運本該是喜,可是本命原本用的是七煞生印,官來反成官煞混雜。反過來,也有看著像忌、其實是喜的:譬如官格走傷官運本該是忌,可是命裡透著印,印能制傷而護官;又如財格走七煞運本該是忌,可是命裡透著食神,食神能制煞而生財。

又有行干而不行支者,何也?如丙生子月亥年,逢丙丁則幫身,逢巳午則相沖是也。又有行支而不行干者,何也?如甲生酉月,辛金透而官猶弱,逢申酉則官植根,逢庚辛則混煞重官之類是也。

沈氏原文說:又有只宜走天干、不宜走地支的,這是為什麼?譬如丙火生在子月、年支是亥,水旺身弱,運逢丙丁天干可以幫身;可是運逢巳午地支,就要與命中的亥、子相沖,沖激反而生禍。也有只宜走地支、不宜走天干的:譬如甲木生在酉月,辛金雖透而官星還嫌弱,運逢申酉地支,官星就得以紮根;可是運逢庚辛天干,庚是七煞、再來一個辛又嫌官重,不是混煞就是重官。

又有干同一類而不兩行者,何也?如丁生亥月,而年透壬官,逢丙則幫身,逢丁則合官之類是也。又有支同一類而不兩行者,何也?如戊生卯月,丑年,逢申則自坐長生,逢酉則會丑以傷官之類是也。

沈氏原文說:又有天干同屬一類卻不能一概而論的,這是為什麼?譬如丁火生在亥月,年干透出壬水為正官;運逢丙火可以幫身,同是火卻逢丁火,丁便要去與壬合,把官星合走了。又有地支同屬一類卻不能一概而論的:譬如戊土生在卯月、年支是丑,運逢申,戊土自坐長生而得氣;同是金支卻逢酉,酉便與丑會成金局,反成傷官去克卯中的官星。

又有同是相沖而分緩急者,何也?沖年月則急,沖日時則緩也。又有同是相沖而分輕重者,何也?運本美而逢沖則輕,運既忌而又沖則重也。

沈氏原文說:又有同樣是相沖而分緩急的,這是為什麼?沖到年月兩柱就急,沖到日時兩柱就緩,因為年月是提綱根本所在。又有同樣是相沖而分輕重的:運本身是美運,雖逢沖,為害也輕;運本身已是忌運,再加上沖,為害就重了。

又有逢沖而不沖,何也?如甲用酉官,行卯則沖,而本命巳酉相會,則沖無力;年支亥未,則卯逢年會而不沖月官之類是也。又有一沖而得兩沖者,何也?如乙用申官,兩申並而不沖一寅,運又逢寅,則運與本命,合成二寅,以沖二申之類是也。

沈氏原文說:又有明明遇上沖卻沖不動的,這是為什麼?譬如甲木用酉中辛金為官,運行卯就要沖酉;可是本命地支已有巳與酉相會成金局,酉有幫手,沖的力量就弱了。又如年支有亥或未,運上的卯先被年支拉去會成木局,也就顧不上沖月令的官星。反過來,又有一個沖變成兩重沖的:譬如乙木用申中庚金為官,命裡兩個申並列,力量分散,沖不動一個寅;運上再來一個寅,運與本命湊成兩個寅,正好去沖那兩個申,沖力就成倍了。

二十六、論行運成格變格

命之格局,成於八字,然配之以運,亦有成格變格之要權。其成格變格,較之喜忌禍福尤重。何為成格?本命用神,成而未全,從而就之者是也。如丁生辰月,透壬為官,而運逢申子以會之;乙生辰月,或申或子會印成局,而運逢壬癸以透之。如此之類,皆成格也。

沈氏原文說:命的格局由八字定下,然而一配上大運,還有「成格」「變格」這一層要緊的權衡;這一層比單論運的喜忌禍福更為緊要。什麼叫成格?本命的用神已經有了雛形卻還不完全,靠大運把它湊成,就叫成格。譬如丁火生在辰月,透出壬水為正官,官星未免單薄,運逢申或子來與辰會成水局,官星就厚實了。又如乙木生在辰月,地支已有申或有子會成水局為印,而運上恰好透出壬癸,把印明擺到天干上。這一類都是成格。

何為變格?如丁生辰月,透壬為官,而運逢戌,透出辰中傷官;壬生戌月,丁己並透,而支又會寅會午,作財旺生官矣,而運逢戊土,透出戌中七煞;壬生亥月,透己為用,作建祿用官矣,而運逢卯未,會亥成本,又化建祿為傷。如此之類,皆變格也。

沈氏原文說:什麼叫變格?譬如丁火生在辰月,透壬為官,運卻逢戌來沖辰,把辰中所藏的乙木傷官沖了出來,官格便變了樣。又如壬水生在戌月,丁火與己土一併透出,地支又會寅會午成火局,本作「財旺生官」看;可是運逢戊土,把戌中所藏的七煞透了出來,官格就變成煞格。又如壬水生在亥月,透己土為用,本作「建祿用官」看;可是運逢卯或未,與亥會成木局(底本「成本」當作「成木」),建祿就化成了傷官去克那個己官。這一類都是變格。

然亦有逢成格而不喜者,何也?如壬生午月,運透己官,而本命有甲乙之類是也。又有逢變格而不忌者,何也?如丁生辰月,透壬用官,逢戊而命有甲;壬生亥月,透己用官,運逢卯未,而命有庚辛之類是也。成格變格,關係甚大,取運者其細詳之。

沈氏原文說:然而也有雖逢成格卻並不可喜的,這是為什麼?譬如壬水生在午月,運上透出己土為官,本該成格;可是本命之中有甲乙木在,木一來就把己官克壞,成了也白成。又有雖逢變格卻並不足忌的:譬如丁火生在辰月透壬用官,運逢戊土來克壬,而命中有甲木能制戊,官星無恙;又如壬水生在亥月透己用官,運逢卯未會成木局要傷官,而命中有庚辛金能制木,官星也保得住。可見成格與變格關係極大,取運的人務必細細推詳。

二十七、論喜忌干支有別

命中喜忌,雖支干俱有,而干主天,動而有為,支主地,靜以待用,且干主一而支藏多,為福為禍,安不得殊?譬如甲用酉官,逢庚辛則官煞雜,而申酉不作此例。申亦辛之旺地,辛坐申酉,如府官又掌道印也。逢二辛則官犯重,而二酉不作此例。辛坐二酉,如一府而攝二郡也,透丁則傷官,而逢午不作此例。丁動而午靜,且丁己並藏,安知其為財也?

沈氏原文說:命中的喜神忌神,天干地支上都有;可是天干屬天,動而有所作為,地支屬地,靜靜地等著被人取用;而且天干一位只主一物,地支一位卻藏著好幾個人元。既然如此,它們所帶來的福與禍,怎麼會沒有分別?譬如甲木用酉中辛金為官:天干遇上庚辛,庚是煞、辛是官,就成了官煞混雜;可是地支遇上申酉卻不能照這樣算,因為申也是辛金的旺地,辛坐在申酉上,好比知府又兼掌了道臺的印信,是官星有力,不是混煞。又如天干遇上兩個辛,就嫌官星過重;可是地支有兩個酉卻不能照這樣算,辛坐兩個酉,好比一個知府兼管兩郡,仍舊是一個官。再如天干透丁就是傷官;可是地支逢午卻不能照這樣算,因為丁在天干是動的、午在地支是靜的,何況午中丁火與己土同藏,誰說它一定就是傷,不能是財呢?

然亦有支而能作禍福者,何也?如甲用酉官,逢午酉未能傷,而又遇寅遇戌,不隔二位,二者合而火動,亦能傷矣。即此反觀,如甲生申月,午不制煞,會寅會戌,二者清局而火動,亦能傷矣。然必會有動,是正與干有別也。即此一端,餘者可知。

沈氏原文說:然而地支也有能興禍致福的,這是為什麼?譬如甲木用酉官,單單逢一個午,還傷不了酉;可是若再遇寅、遇戌,而且彼此隔得不遠,寅午戌會合成火局,火一動起來,照樣能傷官星。反過來看:甲木生在申月,申中庚金為七煞,單單一個午還制不住煞;可是會上寅、會上戌成了火局,火一動起來,照樣能制煞。可見地支必須靠會合才動得起來,這正是它與天干不同的地方。舉一反三,其餘的道理也就可以明白了。

二十八、論支中喜忌逢運透清

支中喜忌,固與干有別矣,而運逢透清,則靜而待用者,正得其用,而喜忌之驗,於此乃見。何謂透清?如甲用酉官,逢辰未即為財,而運透戊,逢午未即為傷,而運透丁之類是也。

沈氏原文說:地支中的喜忌固然與天干有別,可是一旦大運把它所藏的人元透了出來、顯得清楚分明,那些原本靜靜等著被用的東西,就正好派上用場,喜忌的應驗也就在這時候顯現出來。什麼叫「透清」?譬如甲木用酉官,命裡遇辰、遇未,辰未中都藏著戊己土財,本來隱而不顯,運上透出戊土,財就明擺出來了;又如命裡遇午、遇未,午未中都藏著丁火傷官,本來隱而不顯,運上透出丁火,傷官就明擺出來了。

故凡一八字到手,必須逐干逐支,上下統看。支為干之生地,干為支之發用。如命中有一甲字,則統觀四支,有寅亥卯未等字否,有一字,皆甲木之根也。有一亥字,則統觀四支,有壬甲二字否。有壬,則亥為壬祿,以壬水用;用甲,則亥為甲長生,以甲木用;用壬甲俱全,則一以祿為根,一以長生為根,二者並用。取運亦用此術,將本命八字,逐干支配之而已。

沈氏原文說:所以凡是一個八字到手,必須一個天干一個地支地過,上下通盤來看。地支是天干紮根之地,天干是地支發揮作用的出口。譬如命中有一個甲字,就通看四個地支,有沒有寅、亥、卯、未這些字;只要有一個,都是甲木的根。又譬如地支有一個亥字,就通看四個天干(底本作「統觀四支」,當作「統觀四干」),有沒有壬、甲這兩個字:有壬,亥就是壬的祿,可以用壬水;有甲,亥就是甲的長生,可以用甲木;壬甲兩個都有,那就一個以祿為根、一個以長生為根,兩者並用。取大運也照這個辦法,把本命八字逐一拿運上的干支去配它,如此而已。

二十九、論時說拘泥格局

八字用神專憑月令,月無用神,徐尋格局。月令,本也;外格,末也。今人不知輕重,拘泥格局,執假失真。故戊生甲寅之月,時上庚甲,不以為明煞有制,而以為專食之格,逢甲減福。

沈氏原文說:八字的用神專憑月令而定,只有月令裡取不出用神,才另去尋格局(底本「徐尋」當作「始尋」)。月令是本,外格是末;今人分不清本末輕重,一味拘泥於外格的名目,抱著假的丟了真的。譬如戊土生在甲寅月,寅中甲木是七煞而明透於月干,時上又有庚金——庚是食神,正好制煞。本該斷作「七煞有制」的美格,他偏要說這是「專食之格」,還說遇到甲木便減福。

丙生子月,時逢巳祿,不以為正官之格,歸祿幫身,而以為日祿歸時,逢官破局。辛日透丙,時遇戊子,不以為辛日得官逢印,而以為朝陽之格,因丙無成。

沈氏原文說:又如丙火生在子月,子中癸水是正官,時支逢巳是丙的祿。本該斷作正官格而以歸祿幫身,他偏要說這是「日祿歸時」,還說見了官星就破局。又如辛金日主天干透丙為正官,時柱遇戊子——戊是正印、子是食神,本該斷作辛日得官又逢印相護,他偏要說這是「六陰朝陽格」,還說因為有丙火在便不能成格。

財逢時煞,不以為生煞攻身,而以為時上偏官。癸生巳月,時遇甲寅,不以為暗官受破,而以為刑合成格。

沈氏原文說:又如財格而時上逢七煞,本該看出這是財去生煞、煞來攻身的凶兆,他偏要說這是「時上偏官」的貴格。又如癸水生在巳月,巳中戊土是癸的正官,藏而不露,時柱遇甲寅——甲木是傷官,寅又刑巳,本該斷作暗藏的官星被破,他偏要說這是「刑合成格」。

癸生冬月,酉日亥時,透戊坐戌,不以為月劫建祿,用官通根,而以為拱戌之格,填實不利。辛日坐丑,寅年,亥月,卯時,不以為正財之格,而以為填實拱貴。乙逢寅月,時遇丙子,不以為木火通明,而以為格成鼠貴。

沈氏原文說:又如癸水生在冬月、日支酉、時支亥,天干透戊土為官而坐在戌上有根,本該斷作月劫建祿格用官星、官又通根,他偏要說這是「拱戌之格」,還嫌戌字填實了反而不利。又如辛金日主坐丑,年支寅、月支亥、時支卯,寅亥卯都是木,木為辛之財,本該斷作正財格,他偏要說這是填實了拱貴。又如乙木生在寅月,時柱遇丙子——丙火是傷官吐秀,本該斷作「木火通明」,他偏要說這是「六乙鼠貴」格。

三十、論時說以訛傳訛

八字本有定理,理之不明,遂生異端,妄言妄聽,牢不可破。如論干支,則不知陰陽之理,而以俗書體象歌訣為確論;論格局,則不知專尋月令,而以拘泥外格為活變;論生克,則不察喜忌,而以傷旺扶弱為定法;論行運,則不問同中有導,而以干支相類為一例。

沈氏原文說:八字本來有一定的道理,道理不明,就生出種種異端;說的人亂說、聽的人亂聽,積習牢不可破。譬如論干支,不懂陰陽之理,卻把俗書上那些「甲為大林、乙為微苗」的體象歌訣當成定論;論格局,不懂得專向月令中去尋,卻把死摳外格名目當成靈活變通;論生克,不去細察全局的喜忌,卻把「旺的就損、弱的就扶」當成死法;論行運,不去分辨同類之中還有引導差別(底本「同中有導」,謂同類之中另有分別),卻把干支同屬一類的一概等同看待。

究其緣由,一則書中用字輕重,不知其意,而謬生偏見;一則以鵒書無知妄作,誤會其說,而深入迷途;一則論命取運,偶然湊合,而遂以己見為不易,一則以古人命式,亦有誤收,即收之不誤,又以己意入外格,尤為害人不淺。

沈氏原文推究這些謬誤的由來:一是書中用字有輕有重,讀的人不明白它的意思,因而生出偏見;一是坊間那些不通的書信口妄造,讀的人誤會了它的說法,於是越陷越深(底本「鵒書」字有訛誤,當指俗書);一是自己論命取運偶然碰巧說中一回,就把一己之見當成不可移易的定法;一是古人所載的命式本來就有收錯的,即便收得不錯,後人又照自己的意思把它硬塞進某個外格,這一條尤其害人不淺。

如壬申、癸丑、己丑、甲戌,本雜氣財旺生官也,而以為乙亥時,作時上偏官論,豈知旺財生煞,將救死之不暇,於何取貴?此類甚多,皆誤收格局也。如己未、壬申、戊子、庚申,本食神生財也,而欲棄月令,以為戊日庚申合祿之格,豈知本身自有財食,豈不甚美?又何勞以庚合乙,求局外之官乎,此類甚多,皆硬入外格也。

沈氏原文舉例說:譬如壬申年、癸丑月、己丑日、甲戌時這一造,己土日主生在丑月,丑為雜氣,壬癸水為財、甲木為官,本是「雜氣財旺生官」;有人卻把時柱錯記成乙亥,當作「時上偏官」來論。殊不知旺財去生七煞,救命還來不及,哪裡談得上取貴?這一類很多,都是格局收錯了。又如己未年、壬申月、戊子日、庚申時這一造,戊土生在申月,庚金食神當令、壬水為財,本是「食神生財」;有人卻要丟開月令,說這是戊日見庚申的「合祿格」。殊不知本命自身就有財有食,豈不已經很美?何必再勞庚金去合乙木,到局外去求一個官星呢?這一類也很多,都是硬往外格裡塞。

人苟中無定見,察理不精,睹此謬論,豈能無惑?何況近日貴格不可解者,亦往往有之乎?豈知行術之人,必以貴命為指歸,或將風聞為實據,或探其生日,而即以己意加之生時,謬造貴格,其人之八字,時多未確,即彼本身,亦不自知。若看命者不究其本,而徒以彼既富貴遷就其說以相從,無惑乎終身無解日矣!

沈氏原文說:人若心中沒有定見、察理又不精細,看到這些謬論,怎麼能不被迷惑?何況近來還常有一些貴人的命造,照理怎麼也講不通。要知道江湖術士總以貴命作招牌:有的把道聽途說當作實據,有的只打聽到人家的生日,就憑自己的意思替他安上一個生時,硬造出一個貴格來。那人的八字,生時多半並不確實,連他本人也未必知道。看命的人若不追究這個根本,只因為人家已經富貴就遷就那套說法、跟著附和,難怪一輩子都沒有解惑的一天!

三十一、論正官

官以克身,雖與七煞有別,終受彼制,何以切忌刑沖破害,尊之若是乎?豈知人生天地間,必無矯焉自尊之理,雖貴極天子,亦有天祖臨之。正官者分所當尊,如在國有君,在家有親,刑沖破害,以下犯上,烏乎可乎?

沈氏原文說:官星是克我的,雖然與七煞有分別,終究我要受它管制;為什麼反而最忌刑沖破害,把它尊崇到這個地步?須知人生在天地之間,絕沒有可以矯然自尊、目中無人的道理:即便貴為天子,頭上還有上天與祖宗在。正官正是名分上應當尊奉的:在國有君,在家有親。用刑沖破害去對付它,那就是以下犯上,怎麼可以呢?

以刑沖破害為忌,則以生之護之為喜矣。存其喜而去其忌則貴,而貴之中又有高低者,何也?以財印並透者論之,兩不相礙,其貴也大。如薛相公命,甲申、壬申、乙巳、戊寅,壬印戊財,以乙隔之,水與土不相礙,故為大貴。若壬戌、丁未、戊甲、乙卯,雜氣正官,透干會支,最為貴格,而壬財丁印,二者相合,仍以孤官無輔論,所以不上七品。

沈氏原文說:既然以刑沖破害為忌,那就以生官、護官為喜。留住所喜、去掉所忌,便主貴;可是貴裡頭又分高低,這是為什麼?就拿財印並透的來說:兩者擺得開、互不妨礙,貴就大。譬如薛相公的命:甲申年、壬申月、乙巳日、戊寅時。乙木日主生在申月,申中庚金為正官;月干壬水是正印,時干戊土是正財,中間隔著乙日主,水與土碰不到一起,財不壞印、印不沒財,所以大貴。反過來,壬戌年、丁未月、戊申日、乙卯時這一造(底本「戊甲」當作「戊申」),戊土生在未月,未為雜氣,乙木正官既透時干又與卯會成木局,本是最上等的貴格;無奈年干壬水偏財與月干丁火正印兩兩相合,財印同歸於盡,仍舊只能按「孤官無輔」來論,所以官位上不了七品。

若財印不以兩用,則單用印不若單用財,以印能護官,亦能洩官,而財生官也。若化官為印而透財,則又為甚秀,大貴之格也。如金狀元命,乙卯、丁亥、丁未、庚戌,此並用財印,無傷官而不雜煞,所謂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

沈氏原文說:假如財與印不能同時並用,那麼單用印不如單用財;因為印固然能護官,同時也會洩官之氣,而財卻是專來生官的。若能把官化成印而又透出財來,那就格外清秀,是大貴之格。譬如金狀元的命:乙卯年、丁亥月、丁未日、庚戌時。丁火日主生在亥月,亥中壬水本是正官,而地支亥卯未三合木局,官便化成了印;時干庚金為正財,透出來又能生水官。這就是財印並用,既沒有傷官來克官,也沒有七煞來混雜,正所謂去掉所忌、留住所喜。

然而遇傷在於佩印,混煞貴乎取清。如宣參國命,己卯、辛未、壬寅、辛亥,未中己官透干用清,支會木局,兩辛解之,是遇傷而佩印也。李參政命,庚寅、乙酉、甲子、戊辰,甲用酉官,庚金混雜,乙以合之,合煞留官,是雜煞而取清也。

沈氏原文說:官格遇傷官,全靠佩印來制傷;官中混了七煞,可貴之處在於取清。譬如宣參國的命:己卯年、辛未月、壬寅日、辛亥時。壬水日主生在未月,未中己土是正官,透在年干,取用清純;可是地支亥卯未會成木局,成了傷官要來克官,幸有月干、時干兩個辛金正印制住木局,這就是遇傷而佩印。又如李參政的命:庚寅年、乙酉月、甲子日、戊辰時。甲木用酉中辛金為正官,年干庚金是七煞來混雜,月干乙木與庚金相合,把煞合走、留下了官,這就是雜煞而取清。

至於官格透傷用印者,又忌見財,以財能去印,未能生官,而適以護傷故也。然亦有逢財而反大貴者,如范太傅命,丁丑、壬寅、己巳、丙寅,支具巳丑,會金傷官,丙丁解之,透壬豈非破格?卻不知丙丁並透,用一而足,以丁合壬而財去,以丙制傷而官清,無情而愈有情。此正造化之妙,變幻無窮,焉得不貴?

沈氏原文說:至於官格透出傷官而靠印來制的,又最忌見到財;因為財能把印去掉,既生不成官,反倒等於保護了傷官。然而也有逢財反而大貴的。譬如范太傅的命:丁丑年、壬寅月、己巳日、丙寅時。己土日主生在寅月,寅中甲木是正官;地支巳與丑會成金局,就是傷官要來克官,幸有年干丁火、時干丙火兩重印綬把金局制住。可是月干又透壬水為財,財能壞印,豈不是破格?卻不知丙丁兩印並透,用一個已經夠了:丁火去與壬水相合,把財合掉;丙火留下來專制傷官,官星便清。看似無情,反倒更加有情。這正是造化的巧妙,變幻無窮,怎麼能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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