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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尚氏學 · 第 11 卷

清 · 尚秉和 · 第 11 卷 / 19

明夷卦

明夷,利艱貞。鄭云:夷,傷也。日出地上,其明乃光,至其人地,明則傷矣。按二至四互坎,故曰艱;坤安故曰貞。利艱貞者,言當明夷之世,宜以艱苦貞定自守也。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內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文王以之。利艱貞,晦其明也。內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明夷》卦辭:利於在艱難中守正。尚氏解:鄭玄說「夷」是傷。太陽出在地上,它的光明才顯耀;等到它入了地,光明就受傷了。尚氏按:二至四爻互出「坎」,坎為險難,所以說「艱」;「坤」性安順,所以說「貞」。「利艱貞」是說身處明夷之世,應當以艱苦貞定自守。彖傳說:光明入於地中,就是《明夷》。內裡文明而外表柔順,因而蒙受大難,文王就是這樣做的。利艱貞,是隱晦自己的光明;身陷內難而能端正其志,箕子就是這樣做的。

離文明,坤柔順,離內坤外,故曰內文明而外柔順。坎為難,故曰以蒙大難。坤為文,震為王,故曰文王。文王國羌里,幾經艱難,而後出之,故日以蒙大難。坤為黑,坎為隱伏,明伏地下,故曰晦其明。坎在下,故曰內難。坎為志為正,故曰內難而能正其志。震為子為箕,故曰箕子。《易林》《賁》之《屯》云:章甫薦履,箕子佯狂,以屯震為箕子也。箕子紂請父,故曰內難。紂囚箕子,箕子佯狂為奴,晦明不用,僅以身免,故曰箕子以之,以,用也。《易》凡於人名地名,無不從象生,除焦延壽外,無知此者。震箕象形,《易林》屢用。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蒞眾,用晦而明。象曰:君子于行,義不食也。初潛龍勿用,況當明夷之世,方自晦之不暇,當然不得祿食也。

尚氏解:「離」為文明,「坤」為柔順,離在內、坤在外,所以說內文明而外柔順。「坎」為難,所以說以蒙大難。「坤」為文,「震」為王,合起來所以說「文王」——文王被囚於羑里,歷經艱難而後才得脫身,所以說以蒙大難。「坤」為黑,「坎」為隱伏,光明潛伏地下,所以說晦其明。坎在下卦,所以說內難。「坎」為志、為正,所以說內難而能正其志。「震」為子、為箕,所以說「箕子」;《焦氏易林》《賁》之《屯》說「章甫薦履,箕子佯狂」,正是以屯卦的震為箕子。箕子是紂王的諸父,所以說內難;紂囚禁箕子,箕子裝瘋為奴,隱晦其明而不施用,僅僅保全了性命,所以說箕子以之,「以」就是用。《周易》凡是人名地名,無不從卦象生出,除了焦延壽,沒有人懂得這一點。「震」的字形正像簸箕,《焦氏易林》屢屢用它。大象傳說:光明入於地中,就是《明夷》,君子取法它,臨治眾人時以隱晦為用,反而顯出明察。小象傳說:君子在路上行走,按義理不該受人祿食。尚氏解:初爻本是潛龍勿用之位,何況正當明夷之世,自我韜晦還來不及,當然不能領取俸祿。

六二:明夷于左股,用拯馬壯吉。《釋文》云:股,馬、王肅作般。孫堂云:般,盤之省,漢碑盤字常作股,股常作般,然則馬、王雖作般,義仍作股,漢時般、股通用不分也。互震為左,巽為股,巽伏不見,故曰夷于左股。三震為馬。拯,鄭云承也,子夏傳作升,仍音承。用拯馬壯吉者,言二承三,三陽,故壯吉也。舊解獨惠棟謂馬謂三,而謂三升二故壯,則又非。承者順,謂陰順陽,象釋曰順,即釋拯義也。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則也。則者法也,陰以陽為則。順以則,謂陰順陽,釋拯馬之義也。乃舊解皆不知其所謂,故愈說愈晦。豈知象以解經,順即謂拯也。

六二爻辭:光明受傷在左腿,用來援救的馬健壯,吉。尚氏解:《經典釋文》說「股」字馬融、王肅本作「般」。孫堂說:「般」是「盤」的省寫,漢碑上「盤」字常寫作「股」,「股」字常寫作「般」;那麼馬、王兩家雖寫作「般」,取義仍是「股」,漢時般、股通用不分。互體的「震」為左,「巽」為股,巽伏而不顯,所以說傷在左股。三爻屬震,「震」為馬。「拯」,鄭玄說是承,子夏傳作「升」,讀音仍同「承」。「用拯馬壯吉」,是說六二上承九三,三是陽爻,所以壯而吉。舊注中唯獨惠棟說馬指三爻,卻講成三升到二所以壯,那又錯了。「承」就是順,指陰順從陽;小象傳用一個「順」字來解,正是在解「拯」的意思。小象傳說:六二之所以吉,是柔順而合於法則。尚氏解:「則」就是法,陰以陽為法則。「順以則」指陰順從陽,正是解釋「拯馬」之義。舊注都不明白它說的是什麼,越講越晦澀。哪裡知道象傳本來就是用來解經的,「順」說的就是「拯」。

九三:明夷於南,句狩,句得其大首,不可疾,句貞。三遇坤,坤為夜為黑,震為南。《左傳》成十六年,晉筮遇《復》曰南國戚(左足),以坤為國,震為南也。三南遇坤,故曰明夷於南。震為狩為大,坎為首為獲,故曰得其大首,言得其渠率也。《詩·大雅》吳天疾威,傳:疾猶急也。不可疾,言雖得其大首,不可持之過急也。貞謂宜安定也,疾與貞相對為義。舊讀疾貞連文,九家謂不可疾正,最為害理,獨項氏《玩辭》以貞自為句,與經義合。又舊讀以南狩連文,義亦不協。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陽遇陰故大有得。

九三爻辭:光明受傷於南方(「於南」自為一句),出獵(「狩」自為一句),擒獲了他們的首領(此下斷句),不可操之過急,占問(「貞」自為一句)。尚氏解:三爻上遇坤,「坤」為夜、為黑,「震」為南。《左傳》成公十六年,晉人筮得《復》卦,辭說「南國蹙」,正是以坤為國、以震為南。三爻向南遇上坤,所以說明夷於南。「震」為狩、為大,「坎」為首、為獲,所以說得其大首,是說擒獲了對方的首領。《詩經·大雅》有「昊天疾威」,毛傳說:疾猶如急。「不可疾」是說雖然擒獲了首領,也不可操持得過急。「貞」是說應當安定,「疾」與「貞」對舉成義。舊讀把「疾貞」連成一句,九家易講成「不可急正」,最是傷害義理;只有項安世《周易玩辭》讓「貞」獨立成句,與經義相合。舊讀又把「南狩」連成一句,於義也不協。小象傳說:南狩的心志,是大有所得。尚氏解:陽遇陰所以大有所得。

六四:入于左腹,獲明夷之心,于出門庭。震為左,坤為腹,為門庭,為心。四坤體,故曰人於左腹。坤閣故曰獲明珍之心于出門庭。震為出,言行至四人坤,悉明夷之故,正在於是也。四當位有應,故無吉凶。坤心之象,《益》九五云有孚惠心,心調二,二坤體也;又《益》九五象云大得志,志亦謂坤,故《易林》《需》之《否》云志如死灰,以坤為死為志。人第知坎為心志,不知坤亦為心志,故《易》辭多誤解。象曰:入于左腹,獲心意也。坤為心意,故曰獲心意。舊解多以三升五成坎為心意,穿鑿無理,不可從。

六四爻辭:進入左腹,探得明夷之心,從門庭走出。尚氏解:「震」為左,「坤」為腹、為門庭、為心。四爻在坤體,所以說入于左腹。坤又為閉藏之所,所以說在出門庭之際獲得明夷之心。「震」為出,是說行到四爻進入坤中,明夷的緣由就全在這裡弄明白了。六四當位又有正應,所以爻辭不說吉凶。「坤」為心之象:《益》九五說「有孚惠心」,那個「心」指六二,二爻正在坤體;《益》九五小象又說「大得志」,「志」也指坤,所以《焦氏易林》《需》之《否》說「志如死灰」,正是以坤為死、為志。人們只知道坎為心志,不知道坤也為心志,所以《周易》的辭句多被誤解。小象傳說:入于左腹,是獲得了心意。尚氏解:「坤」為心意,所以說獲心意。舊注多用三爻升到五爻成坎來講心意,穿鑿無理,不可依從。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貞。震為箕子已見前。據《易林》,此箕子則孩子也。《決(左無)》之《中孚》云:道路不通,孩子心饋。以中孚互震為孩子。又《家人》之《龔》云:孩子貪餌。以伏震為孩子。又《損》之《大畜》云:嬰兒孩子,未有知識。以大畜上艮為嬰兒,互震為孩子。凡《易林》取象,無不本之《易》,《易》他處無孩子象也。

六五爻辭:像箕子那樣光明受傷,利於守正。尚氏解:「震」為箕子,前面已經講過。依《焦氏易林》,這裡的「箕子」其實是「孩子」。《夬》之《中孚》說「道路不通,孩子心憒」,是以中孚的互體震為孩子;《家人》之《豐》說「孩子貪餌」,是以伏震為孩子;《損》之《大畜》說「嬰兒孩子,未有知識」,是以大畜上體的艮為嬰兒、互體的震為孩子。凡《易林》取象,無不本於《周易》,而《周易》別處並沒有「孩子」之象,可見這個象只能出自《明夷》此爻。

宋吳械《韻補》云:古亥字音喜亦音其。按亥字既讀為其,則其字亦必讀為亥。《淮南子·時則訓》A (?)萁隧火,高誘注:萁讀為該備之該,即A(?) 該燧火也。真既讀為該,於是亥、孩、刻、亥(上草),與其、箕常通用。《書·微子》我舊雲刻子,《論衡》作我舊雲孩子,孩子謂紂,言久知其愚蒙昏饋(左 )也,是應為孩子而作刻子。《墨子·非攻篇》紂播棄黎老,賊誅孩子,是孩子即箕子。古之所謂誅,不盡是殺,賊誅孩子,即幽囚箕子也,是應為箕子而作孩子。

宋人吳棫《韻補》說:古「亥」字讀音同「喜」,也讀作「其」。既然「亥」字可讀為「其」,那麼「其」字也必定可讀為「亥」。《淮南子·時則訓》有「爨萁燧火」,高誘注:萁讀作該備之「該」,也就是「該燧火」。「亥」既然讀為「該」,於是亥、孩、刻、荄這一組字,就與其、箕通用了。《尚書·微子》說「我舊雲刻子」,《論衡》引作「我舊雲孩子」,「孩子」指紂王,是說早就知道他愚昧昏聵;可見本該作「孩子」而寫成了「刻子」。《墨子·非攻篇》說紂「播棄黎老,賊誅孩子」,這裡的「孩子」就是箕子;古人所說的「誅」不全是殺,「賊誅孩子」就是幽囚箕子,可見本該作「箕子」而寫成了「孩子」。

故此處六五之箕子,漢趙賓又作亥(上草)茲。夫《墨子》以孩子作箕子,則《明夷》六五之箕子,《易林》作孩子,正與《墨子》合,與《論衡》同,孩子皆謂紂也。孩、箕、刻、亥(上草),皆非訛字,以音同古通用,猶盤桓之盤,或作盤,作盤(下木),作般,皆非訛字也。《易林》云:嬰兒孩子,未有知識。釋孩子之義也。六五天子位,孩子之明夷,謂紂昏蒙。惟其指紂,故象傳推及於文王箕子;不然,象傳之箕子,胡以無一異讀哉。故《易林》《垢(左女)》之《明夷》云:西戎為疾,幽君去室。《明夷》六五君位,坤黑,故曰幽君;坎為室,六五在坎外,故曰幽君去室。幽君即釋孩子之義。又《困》之《明夷》,邃態作云:蒙覆大臣。坤為雲,亦釋昏蒙之義。

所以此處六五的「箕子」,漢代趙賓又寫作「荄茲」。《墨子》既然把「箕子」寫成「孩子」,那麼《明夷》六五的「箕子」,《易林》寫作「孩子」,正與《墨子》相合,也與《論衡》相同,這些「孩子」都是指紂王。孩、箕、刻、荄這些寫法都不是訛字,只是音同而古時通用,就像「盤桓」的「盤」,或寫作盤、寫作槃、寫作般,都不是訛字。《易林》說「嬰兒孩子,未有知識」,正是在解釋「孩子」的含義。六五是天子之位,「孩子之明夷」是說紂王昏昧蒙蔽。正因為它指的是紂,象傳才把話推及文王和箕子;否則象傳裡的「箕子」,怎麼會連一個異讀都沒有呢。所以《易林》《姤》之《明夷》說「西戎為疾,幽君去室」:《明夷》六五是君位,「坤」為黑,所以說幽君;「坎」為室,六五在坎體之外,所以說幽君去室。「幽君」正是在解「孩子」之義。又《困》之《明夷》說「雲蒙覆大臣」,「坤」為雲,也是在解昏蒙之義。

又《京房易傳》《明夷》云:君暗臣明,不可止。君暗謂六五,臣明謂六二,亦以五為君,不以為紂臣。又象傳曰:孩子之貞,明不可息也。貞,正也,言孩子居天子之正位,天子一日萬幾,故明不可息。若箕子已晦其明矣,有何不可息。古今釋者千百家,於此語未有能通者。蓋文王與微子,不欲明斥紂,故以孩子為代名,猶《麥秀歌》之謂狡童也。

又《京房易傳》講《明夷》說「君暗臣明,不可止」,「君暗」指六五,「臣明」指六二,也是把五當作君,而不當作紂的臣子。再看象傳說「孩子之貞,明不可息也」,「貞」就是正,是說孩子居於天子的正位,天子一天要處理萬件政事,所以光明不可停熄。倘若指的是箕子,他早已隱晦了自己的光明,還談什麼「不可息」呢。古今解經的成百上千家,對這句話沒有一家能講通。文王與微子不願意明白地斥責紂王,所以用「孩子」作代稱,就像《麥秀歌》裡稱他為「狡童」一樣。

觀《墨子》以箕子為孩子,則此之箕子,亦為孩子,《易林》之讀,獨得其真。自孩、箕音同通用之義弗明,竟作紂臣矣。豈知孩子即謂紂,與《微子》之孩子同。彼夫趙賓作亥(上草)茲,劉向、荀爽作亥(上草)滋,蜀才作其子,王弼作其茲,惠棟作亥子,雖與象傳義不合,然皆知作紂臣之必非。乃孔疏不從王注,而從馬融,竟作紂臣解,疏已。五本君位,馬融作紂臣解,亦知其不安,而以箕子演疇、有君德為解,益可證《易林》以孩子為紂之精。五承乘皆陰,下又無應,故曰利貞,謂宜艱貞自守不妄動也。象曰: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五為天子,天子一日萬幾,明息則政亂矣,故曰明不可息。

看《墨子》把箕子寫作孩子,可知此處的「箕子」也就是「孩子」,《易林》的讀法獨獨得了真相。自從「孩」「箕」音同通用之義不為人所知,就一概講成紂的臣子了。哪裡知道「孩子」就是指紂,與《尚書·微子》篇裡的「孩子」是同一個人。至於趙賓作「荄茲」,劉向、荀爽作「荄滋」,蜀才作「其子」,王弼作「其茲」,惠棟作「亥子」,雖與象傳之義不合,卻都知道解作紂臣必定不對。偏偏孔穎達的疏不從王弼注而從馬融,竟解作紂臣,太疏漏了。五本是君位,馬融解作紂臣,自己也覺得不妥,於是拿箕子陳演《洪範》九疇、具有君德來圓場,這更可以印證《易林》以「孩子」為紂的精當。六五上承下乘都是陰爻,下面又沒有正應,所以說利貞,是說應當在艱難中守正自持,不可妄動。小象傳說:孩子之貞,光明不可停熄。尚氏解:五是天子,天子一日萬機,光明一熄,政事就亂了,所以說明不可息。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後入于地。明夷之初為晉,晉日在地上而為晝,故曰初登于天。乃晉覆成明夷,日在地下而為夜,故曰後人於地。人地故晦而不明。卦正如彼,覆則如此,此文王示序卦之義也。象曰:初登于天,照四國也;後入于地,失則也。坤為國,震卦數四,故曰四國。則謂三,上為四五所格,不能應三,故曰失則。此則字與六二順以則、《謙》六四不違則義同,皆謂陽。舊解皆不知失則之故何在,泛說之,非。

上六爻辭:不見光明而一片昏晦,起初升上天空,隨後沒入地下。尚氏解:《明夷》的前身是《晉》,《晉》的太陽在地上而為白晝,所以說初登于天;《晉》一倒覆就成了《明夷》,太陽在地下而為黑夜,所以說後入于地。入了地,所以昏晦而不明。同一組卦,正著看是那樣,倒過來看就是這樣,這正是文王用來揭示《序卦》之義的地方。小象傳說:初登于天,是照臨四方之國;後入于地,是失去了法則。尚氏解:「坤」為國,「震」的卦數為四,所以說四國。「則」指九三,上六被四、五所格,不能應三,所以說失則。這個「則」字與六二「順以則」、《謙》六四「不違則」意思相同,都指陽爻。舊注都不知道「失則」的緣故在哪裡,只泛泛地講,是不對的。

周易尚氏學卷十一 下經

家人卦

家人,利女貞。《歸藏》曰散家人。卦以一陽一陰,散處於卦內,又上卦巽風,下卦火炎上,均有敬意,故以為名乎。馬融曰:家人以女為奧主,長女中女,各得其正,故曰利女貞。然象傳曰男正位乎外,似家人兼男女言,特女尤利耳。又考《太玄》擬家人為居,雲踞膚赫赫,為物城郭,萬物咸宅,是以家人初上爻皆陽,故曰膚,曰城郭,而人宅其中,故曰家人也,義似較各家為優。二四得正,承陽有應,故利於女子之占也。

《家人》卦辭:利於女子守正。尚氏解:《歸藏》易稱此卦為「散家人」。此卦一陽一陰散佈在卦內,加上上卦巽為風、下卦離火上炎,都含有發散之意,大概因此得名。馬融說:家人以女子為室中之主,長女(巽)與中女(離)各得其正,所以說利女貞。然而彖傳說「男正位乎外」,可見「家人」是兼男女而言,只不過對女子尤其有利罷了。再考《太玄》以「居」擬配家人,說「踞膚赫赫,為物城郭,萬物咸宅」;家人卦的初爻與上爻都是陽,所以稱「膚」、稱「城郭」,而人居住在其中,所以叫「家人」——這個講法似乎比各家都高明。二爻與四爻都得正位,上承陽爻又有正應,所以利於女子的占問。

象曰:家人女正位子內,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女正位乎內謂二,男正位乎外謂五,二五者夫婦,即天地也,即父母也,父母皆得正位,故曰嚴君。嚴君者尊也。卦下五爻皆得正,故曰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初震交,震為子,為兄,為夫;三艮爻互坎,坎艮皆為弟;巽為婦。父子兄弟夫婦皆得正,則家正,家齊則國治,故曰天下定。

彖傳說:家人卦中女子在內得其正位,男子在外得其正位;男女各得其正,這是天地間的大義。一家之內有威嚴的君長,說的就是父母。父像父、子像子、兄像兄、弟像弟、夫像夫、婦像婦,家道就端正了;家端正了,天下也就安定了。尚氏解:女正位乎內指六二,男正位乎外指九五,二與五是夫婦,也就是天地,也就是父母;父母都得了正位,所以稱「嚴君」,「嚴君」就是尊長。此卦下面五爻都得正位,所以說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初爻是震爻,「震」為子、為兄、為夫;三爻是艮爻又互出坎,「坎」「艮」都為弟;「巽」為婦。父子、兄弟、夫婦都得其正,家就正了;家整齊了國就治理好了,所以說天下定。

象曰:風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巽木生火,火動生風,故曰風自火出。物,孔疏云事也。按《周禮·地官》司門幾出人之不物者,注:衣服視瞻,不與眾同,及所操物,不如品式者。然則不物即違常,即不法也。言有物者,即言不離乎經常也。

大象傳說:風從火裡生出,就是《家人》卦,君子取法它,說話有實據,行事有常度。尚氏解:巽木生火,火一動就生風,所以說風自火出。「物」,孔穎達疏說是「事」。按《周禮·地官》司門要稽察出入的「不物者」,鄭玄注說:衣著容貌與眾不同,以及所持器物不合規格的人。可見「不物」就是違反常規、就是不合法度。「言有物」就是說話不離開經常之道。

初九:閒有家,悔亡。《釋文》馬云:閒,闌也,防也。離中虛外堅,故離有閒義,即《太玄》所謂為物城郭也。能閉其家,故侮亡也。荀、鄭訓閒為閒習,似非。象曰:閒有家,志未變也。初應在四,四體坎,坎為志。志未變者,言初與四為正應,無敢或渝,所謂行有恆而家道正也。其以遂為說者,皆因不得解而穿鑿也。

初九爻辭:一開始就為家立下防閒,悔恨消失。尚氏解:《經典釋文》引馬融說:閒是欄、是防。離的卦體中虛而外堅,所以離有「閒」的意思,也就是《太玄》所說的「為物城郭」。能把家防閒得住,所以悔亡。荀爽、鄭玄把「閒」訓作熟習,似乎不對。小象傳說:閒有家,是心志未曾改變。尚氏解:初九的正應在六四,四在坎體,「坎」為志。「志未變」是說初與四是正應,不敢有絲毫變節,也就是大象傳所說的行有恆而家道正。那些拿「遂」字來解說的,都是因為講不通而穿鑿。

六二:無攸遂,在中饋,貞吉。象曰:家人高高(左口),未失也;婦子嘻嘻,失家節也。失、佚古通,未佚者言不敢放逸也。若嘻嘻則淫佚而不中節矣,故曰失家節。失,下讀得之失,上讀佚,以與節韻。

六二爻辭:不擅自有所成就,只在家中主持飲食,占問得吉。(源本此下脫去九三爻辭及註文。)小象傳說:一家人嚴厲呵責,還不算失當;婦人孩子嘻嘻哈哈,就失了治家的節度。尚氏解:「失」與「佚」古時相通,「未失」是說不敢放縱逸樂;若是嘻嘻哈哈,就淫佚而不合節度了,所以說失家節。同一個「失」字,下句讀作得失之「失」,上句讀作放佚之「佚」,為的是與「節」押韻。

六四:富家大吉。乾為富,四承重陽,當位有應,體坎,坎為室家,故曰富家大吉。凡上卦為巽,四當位無不吉者,如《小言》《觀》《益》《巽》《渙》《中孚》,六四皆吉。誰不當位者,雖臨重陽,不盡吉也,此《易》例也。虞翻旨命三變成艮,最為害理,三當位,胡為使失正哉。象曰:富家大吉,順在位也。言富之故,以順陽也。五得位,故曰順在位。

六四爻辭:使家富足,大吉。尚氏解:「乾」為富,六四上承兩重陽爻,當位又有正應,處在坎體之中,「坎」為室家,所以說富家大吉。凡是上卦為巽的卦,四爻只要當位沒有不吉的,如《小畜》《觀》《益》《巽》《渙》《中孚》,它們的六四都吉;至於不當位的,即使前臨重陽,也不見得全吉,這是《周易》的通例。虞翻硬要讓三爻變而成艮,最是傷害義理——三爻本來當位,憑什麼讓它失正呢。小象傳說:富家大吉,是柔順而居其位。尚氏解:這是說富足的緣由在於順從陽爻。九五得位,所以說順在位。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五天子,故曰王。假,《釋文》更白反,注至也。案《虞書》格子上下,傳:格,至也,是王弼、陸德明皆讀假為格,與《萃》之王假有廟同。王假有廟,言王以至誠感神明;王假有家,言王以至德威格家人,無有不正,故無所憂而吉也。象曰:王假有家,交相愛也。交相愛,謂二五交孚,即釋格義。諸家皆釋假為大,與交相愛之義相去甚遠,故唯王注為得也。

九五爻辭:君王感格於一家,不必憂慮,吉。尚氏解:五是天子,所以稱王。「假」,《經典釋文》注音「更白反」,註解為「至」。按《虞書》有「格於上下」,孔傳說「格」就是至,可見王弼與陸德明都把「假」讀作「格」,與《萃》卦「王假有廟」相同。「王假有廟」是說君王以至誠感通神明;「王假有家」是說君王以至德感格家人,使家中無有不正,所以沒有可憂的而得吉。小象傳說:王假有家,是彼此相愛。尚氏解:交相愛指二與五交相孚信,正是在解釋「格」的意思。諸家都把「假」解作「大」,與「交相愛」之義相去甚遠,所以只有王弼注才算說對了。

上九:有孚,威如,終吉。上九居家之上,為全家所戴,故曰有孚,曰威如。上居卦終,故曰終吉。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謂也。巽究成震,震為威,言震巽相反覆,故曰反身。虞翻命三變成陰,以說反身,三當位,胡能使變。乃惠棟不知其強說,謂《蹇》上六志在內為反身。夫《蹇》三上皆當位有應與,若《家人》則三上皆陽,艮傳所謂敵應也,上胡能反三哉。

上九爻辭:有誠信,有威嚴,終究得吉。尚氏解:上九居於一家之上,為全家所擁戴,所以說有孚、說威如;上爻居卦之終,所以說終吉。小象傳說:威如之吉,說的是反躬自身。尚氏解:「巽」推究到極處就成「震」,「震」為威;這是說震與巽互為反覆之象,所以說反身。虞翻讓三爻變成陰爻來解說「反身」;三爻本來當位,怎麼能讓它變。惠棟不知道那是硬講,又說《蹇》卦上六「志在內」就是反身。《蹇》卦三與上都當位而有應與,《家人》卻是三與上都為陽爻,正是艮卦傳所說的敵應,上爻怎麼可能反求於三呢。

睽卦

睽,對事吉。《歸藏》作瞿,《說文》鷹隼視也,《禮·玉藻》視容瞿瞿,注:驚視不審貌。夫驚而懼,視而不審,則視象必至乖違明矣。至《周易》日睽,義與瞿略同。睽,乖也,《說文》目不相聽也。卦三至五兩目相背,相背則視乖。聽,從也,不相從,則一目視為彼,一目視為此,如三上所言是也。蓋卦之得名,全以卦象。《六書故》:睽,反目也。與《說文》義同。自反目之義失,舊解於三上爻辭皆莫詳其故矣。小謂陰,六五得中有應,故小事吉也。

《睽》卦辭:小事得吉。尚氏解:《歸藏》易此卦作「瞿」,《說文》說「瞿」是鷹隼張目而視,《禮記·玉藻》「視容瞿瞿」,鄭注說是驚視而看不真切的樣子。既驚又懼,看而不真,那麼視象必定乖違,這是很明白的。到《周易》改名為「睽」,意思與「瞿」大致相同。「睽」就是乖,《說文》說是兩眼不相順從。此卦三至五爻是兩目相背之象,相背則所視乖離。「聽」就是從;兩眼不相順從,就一隻眼看這邊、一隻眼看那邊,六三與上九的爻辭正是這種情形。可見此卦的得名全從卦象而來。《六書故》說「睽」是反目,與《說文》之義相同。自從「反目」之義失傳,舊注對三爻與上爻的爻辭就都講不出緣故了。「小」指陰爻,六五居中又有正應,所以小事得吉。

象曰:睽,火動而上,澤動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說而麗乎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小事吉。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萬物睽而其事類也,睽之時用大矣哉。火性炎上而即居上,水潤下而即居下,愈去愈遠,故二女同居不同行。坎為志也。然所以睽者,以同為女也。若夫天地男女,其形雖睽隔,而其功用,無不和合而同也;其心志無不相感而通也。即推而至於萬物,若繁賾不可計數矣,然只有物即有陰陽,有牝牡,陰陽牝牡,則必合而為類無疑也。故睽亦有時有用也。

彖傳說:睽卦火動而向上,澤動而向下,兩個女子同住一處,心志卻不同行。喜悅而附麗於光明,柔爻上進而居尊位,得中而應於剛,因此小事得吉。天地相乖睽而化育之事相同,男女相乖睽而心志相通,萬物相乖睽而各以類相從;睽的時用真是大啊。尚氏解:火性向上炎騰而它本來就在上,水性向下浸潤而它本來就在下,越離越遠,所以說兩女同居而不同行。「坎」為志。然而之所以乖睽,是因為兩者同為女子。至於天地男女,形體雖然睽隔,功用卻無不和合歸一,心志也無不相感相通。再推廣到萬物,雖然紛繁得數不清,可只要有物就有陰陽、有牝牡;有陰陽牝牡,就必定合而成類,這是無疑的。所以「睽」也自有它的時、有它的用。

象曰:上火下澤,睽。君子以同而異。同者同為女,異者不同行。君子法之,不拘於一。初九:悔亡,喪馬,勿逐自復,見惡人,無咎。震為馬,兌二折震,震毀,故曰喪馬。震為復,二必升五,升五則下成震,故曰自復。離為惡人,初前遇之,兌見,故曰見惡人。蓋初居潛龍之位,勿用之時,居易俟命,無所動作,故悔亡而無咎也。象曰:見惡人,以辟咎也。

大象傳說:上為火下為澤,就是《睽》卦,君子取法它,在大同之中保有小異。尚氏解:「同」指兩者同為女子,「異」指心志不同行;君子效法它,不拘泥於一端。初九爻辭:悔恨消失,丟了馬,不必去追,它自己會回來;見到醜惡的人,沒有過錯。尚氏解:「震」為馬,兌在第二爻處折斷了震,震象毀壞,所以說喪馬。「震」為復,九二必定升到五位,升五之後下體又成震,所以說自復。「離」為惡人,初九往前就遇上它,而「兌」為見,所以說見惡人。初九居於潛龍之位,正當勿用之時,安處平易以待天命,無所動作,所以悔亡而無咎。小象傳說:見惡人,是為了避開災禍。

九二:遇主于巷,無咎。五為卦主,《豐》九四云遇其夷主是也。二應之,離為巷,故曰遇主于巷。有應得中,故無咎。離巷象失傳。《易林》《無妄》之《小畜》云:魷蝦去海,遊於枯裡,街道迫狹,不得自在。小畜上巽為魚,故曰魷蝦;乾為海,巽在外,故曰去海;離為桔為裡為街巷,《說文》巷,裡道;《詩·鄭風》巷無居人,傳曰巷裡塗。離上下陽,中虛,儼然里巷也。巷為裡道,故象曰未失道。巷象失傳,故舊解無不誤,不足怪也。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得應,故曰未失道。

九二爻辭:在里巷中遇見主人,沒有過錯。尚氏解:五是全卦之主,《豐》九四說「遇其夷主」就是這個用法。九二與它相應,「離」為巷,所以說遇主于巷;有正應又居中位,所以沒有過錯。「離」為巷之象已經失傳。《焦氏易林》《無妄》之《小畜》說:「鮋蝦去海,遊於枯裡,街道迫狹,不得自在。」小畜上體巽為魚,所以說鮋蝦;「乾」為海,巽在外卦,所以說去海;「離」為枯、為裡、為街巷。《說文》說巷是裡中之道,《詩經·鄭風》有「巷無居人」,毛傳說巷就是裡中的路。離卦上下是陽、中間虛空,儼然就是一條里巷。巷是裡中之道,所以小象傳說「未失道」。巷象既已失傳,舊注就沒有不錯的,這也不足為怪。小象傳說:遇主于巷,是沒有偏離正道。尚氏解:因為得了正應,所以說未失道。

六三:見輿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無初有終。兌為見,坎為輿,為曳,坎輿在前,而三居坎後,故曰見輿曳。五離為牛。掣鄭作,雲牛角皆踴也,踴,起也。《說文》作獎,雲角一仰一俯;子夏傳作獎,雲一角仰。案契、契(下加解)同字,皆音摯,義皆同。又《易林》《大言》之《睽》云:傷破妄行,觸壁契(下加解)牆。亦以角踴為說,不以滯隔為訓。只王弼作掣,音與諸家同,義與諸家異,非也。其牛契(?)者,言牛角騰踴上出也。

六三爻辭:看見大車被拖住,那牛的角向上聳起,那人受了黥額割鼻之刑,起初不順而終有結果。尚氏解:「兌」為見,「坎」為輿、為曳;坎車在前而六三居於坎的後面,所以說見輿曳。五爻在離體,「離」為牛。「掣」字鄭玄另有寫法,說是牛角都往上聳起,「踴」就是起。《說文》作另一個字,說是兩角一仰一俯;子夏傳也作那個字,說是一角上仰。按這兩個字形本是同一個字,都讀作「摯」,意義也都相同。又《焦氏易林》《大有》之《睽》說「傷破妄行,觸壁掣牆」,也是拿角向上聳起來講,不作阻滯隔礙解。只有王弼作「掣」,讀音與諸家相同,取義卻與諸家相異,是不對的。「其牛掣」,是說牛角騰踴向上聳出。

天。馬融雲契(?)鑿其額曰天,虞翻雲黥額為天,割鼻為劓,鯨即古之墨刑,馬云鑿殆誤也。艮為額為鼻,艮伏不見,故曰劓;兌上毀缺,故曰天。惟古刑無名天者。俞越(左 )云:天為兀字,古文天作兀(下再加兀),以形近,故兀訛為天。《莊子》云魯有兀者,《釋文》云刖足曰兀。其人兀且劓,猶《困》九五曰劓刖也。按三震象半見,故曰刖足,俞氏之說或是也。

再說「天」字。馬融說鑿刻額頭叫「天」,虞翻說在額上刺墨為「天」、割去鼻子為「劓」;黥就是古代的墨刑,馬融說「鑿」恐怕是錯的。「艮」為額、為鼻,艮伏而不見,所以說劓;兌在上而有毀缺之象,所以說天。只是古代刑名裡並沒有叫「天」的。俞樾說:「天」是「兀」字,古文「天」的寫法與「兀」形近,所以「兀」訛成了「天」。《莊子》說「魯有兀者」,《經典釋文》說砍去腳叫「兀」。「其人兀且劓」,就好比《困》九五說的「劓刖」。尚氏按:六三處在震象半現之處,所以說刖足,俞氏的說法或許是對的。

又胡安定云:天當作而,古文相類,傳寫遂誤。在漢法臉罪,無髡其鬢髮日而。又《周禮》梓人作其鱗之而,亦謂髡其鬢髮。按之而,注訓為頰版,《釋文》云禿也,《玉篇》亦訓頎為禿,賈疏亦無髡其鬢髮之解,然版之為禿,字書皆同,則而者禿也。禿則天然無發,不必受刑,似胡說不如俞說優也。三不當位,故初不吉;有應承陽,故曰有終。

又胡瑗說:「天」字應當作「而」,古文兩字形近,傳抄就弄錯了;漢代律法裡的髡刑,剃去鬢髮叫「而」。《周禮·梓人》「作其鱗之而」,也是指剃去鬢髮。尚氏按:「之而」,鄭注訓作頰部的甲版,《經典釋文》說是禿,《玉篇》也把那個字訓作禿,賈公彥疏也沒有剃去鬢髮的解釋;不過「版」訓為禿,各家字書都相同,那麼「而」就是禿。既然禿是天生無發,就不必受刑了,看來胡氏之說不如俞氏之說妥當。六三不當位,所以起初不吉;有正應又上承陽爻,所以說有終。

象曰:見奧曳,位不當也;無初有終,遇剛也。位不當故無初,遇剛故有終。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厲無咎。坎為孤為夫。虞翻強令四變成震,以取夫象。豈知《左傳》襄二十四年筮遇困之大過,坎變巽,曰夫從風,以坎為夫也。坎者乾元之精,故曰元夫;比曰元永貞,是其義也。四上下皆陰,故曰交孚。坎險故曰厲,交孚則志行,故厲無咎。象曰:交孚無咎,志行也。坎為志。志行,言陽得陰則孚也。此爻舊解皆用虞氏交變,取夫象,信漢儒不信左氏,豈不異哉。

《小象》解九三說:車被拽住、牛被牽掣,是因為六三以陰柔居於陽位,位置不當;起初受阻而終能相合,是因為它上應上九之剛。位不當所以無初,遇剛所以有終。九四爻辭:孤立相違,卻遇上「元夫」,彼此以誠相交,雖處危厲而沒有過錯。「坎」既為「孤」,又為「夫」。虞翻硬要九四變爻成「震」以湊「夫」象,卻不知《左傳》襄公二十四年崔杼筮娶棠姜,遇《困》之《大過》,正是下卦「坎」變「巽」,占辭說「夫從風」,可見漢以前本就以「坎」為「夫」。「坎」中一陽是乾元的精華,所以稱「元夫」,《比》卦辭「元永貞」同此義。九四上下皆陰,陰陽相遇則相孚,故曰「交孚」;「坎」為險,故曰「厲」;既已交孚,心志得通,所以雖厲而無災。《小象》說交孚無咎是志行,因為「坎」又為「志」——陽爻得陰爻相配便能相孚。舊注一概沿用虞翻爻變之說去湊「夫」象,寧信漢儒條例而不信《左傳》實錄,實在可怪。

六五:悔亡,厥宗噬膚,往何咎。同人六二云「同人于宗」,以五陽為宗,宗主也,坤先述後得主是也。茲以九二為宗。艮為膚,以剛在外也,故離亦為膚。二兌體,兌口逼近離膚,故曰厥宗噬膚。然二為正應,二五相上下,各得位,故往無咎。離膚象,《易林·師之井》云「范子妙材,戮辱傷膚」,井互離,兌毀折,故曰戮辱;離兌連體,故傷膚,是焦氏以離為膚也。井中爻亦睽也。象曰:厥宗噬膚,往有慶也。得陽應,故曰有慶。

六五爻辭:悔恨消失,那位同宗的人咬開了皮肉,前往有什麼災禍呢。《同人》六二說「同人于宗」,是以九五之陽為「宗」,「宗」就是主;《坤》卦辭先說「先迷」後說「得主」,也是這個意思。這裡則以九二之陽為「宗」。「艮」有「膚」的象,取其剛爻在外如皮膚覆體;「離」外剛中虛,所以也為「膚」。九二處在下「兌」之中,「兌」為口,口緊挨著「離」所象的皮膚,所以說「厥宗噬膚」。九二與六五本是正應,兩爻一上一下各得其位,所以前往沒有災禍。至於「離」為「膚」的證據,《焦氏易林·師之井》說「范子妙材,戮辱傷膚」:《井》卦二至四互「離」,「兌」為毀折,所以說「戮辱」;「離」「兌」兩體相連,所以說「傷膚」,可見焦延壽正是以「離」為「膚」。而《井》卦的中爻互體也正是《睽》。《小象》說厥宗噬膚往有慶,是因為六五得到九二這個陽爻相應,所以稱「有慶」。

上九:膜孤,見豕負塗,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後說之壺,匪寇,婚媾,往遇雨則吉。睽為反目,目反故所見不同:一日見為豕,一見為鬼;一目見張弧而懼,一見說壺而喜;一見為寇,一見為婚媾也。見字統全爻而言,反目之精神全出。舊解若只見豕負塗者,由不知睽之取象,在反目也。

上九爻辭:乖離孤立,看見豬背上馱滿汙泥,看見一車載著鬼魅,先張開弓要射,隨後又放下弓;來的不是強盜,而是求婚的人;前往若遇上雨就吉利。《睽》卦的取象是「反目」——兩眼各看各的,所以同一物而兩眼所見不同:一眼看去是豬,一眼看去是鬼;一眼看見張弓而恐懼,一眼看見放下弓而欣喜;一眼看是強盜,一眼看是婚配。爻辭裡那個「見」字統攝全爻,兩眼相違的精神就全表現出來了。舊注若只把「見豕負塗」當作實見一頭泥豬,那是不懂《睽》卦立象的根本在於「反目」。

離為見,互坎為豕、為塗、為車、為鬼。坎數一,故曰一車。坎為弧為矢,張弧則欲射我矣。離為壺,說遺也,而坎為酒,遺我以壺酒,則意善也。坎為寇,三雖坎體,而應上九,則婚媾也,寇則非矣。兌為雨,上往居三,故曰遇雨。三上相上下,各當位,故吉。之上內,宜曰來,然賽五往外也曰朋來,需三往上也曰三人來,蓋自本位言則曰來,去本位言則曰往,不能執也。壺,王弼作弧,茲從京、馬、鄭、王肅、翟子玄。說,《釋文》始銳反,音稅。象曰:遇雨之吉,君疑亡也。坎為疑,疑之故全在坎。上往三成大壯,天雷一震,坎象消釋,故曰群疑亡。坎為眾,故曰群疑,即上所見諸象也。

「離」為目,所以為「見」;三至五互「坎」,「坎」有「豕」、有「塗」(泥汙)、有「車」、有「鬼」諸象。「坎」之數為一,所以說「一車」。「坎」又為弓、為矢,張弓便是要射我了。「離」中虛,所以為「壺」;「說」是贈遺的意思,「坎」為酒,人家用一壺酒相贈,那就是善意了。「坎」又為寇盜;六三雖屬「坎」體,卻與上九為正應,那就是婚配,而不是強盜。「兌」為雨,上九下往居三位,所以說「遇雨」。三與上一內一外相應,各自當位,所以吉。上九下到內卦,按理該說「來」;可是《蹇》九五往外卦卻說「朋來」,《需》九三往上卻說「三人來」。可見從本位著眼就說「來」,離開本位著眼就說「往」,不可拘執。「壺」字王弼本作「弧」,這裡依京房、馬融、鄭玄、王肅、翟子玄諸家作「壺」。「說」字《釋文》注始銳反,讀作「稅」。《小象》說遇雨之吉,是群疑消亡。「坎」為疑,一爻之中所以生疑,全在互「坎」。上九下往三位成《大壯》,天上雷動一震,「坎」象隨之消散,所以說「群疑亡」;「坎」又為眾,所以說「群」疑,指的正是上文所見豕、鬼、弧、寇那一串幻象。

蹇卦

蹇:利西南,不利東北,利見大人,貞吉。重坎故日蹇。坤在西南,五往居坤中,得中有應,放曰利西南。艮居東北,三陽窮於上而多凶,故不利東北。大人謂五,往得尊位,故利於出見,傳所謂往有功也。往五當位居中,故貞吉。

《蹇》卦辭:利於西南,不利於東北,利於見大人,守正則吉。此卦下「艮」上「坎」,二至四又互「坎」,與上卦之「坎」相重,險上加險,所以叫「蹇」(跛行難進)。後天八卦「坤」位在西南,九二前往居於「坤」的中位,既得中又有應,所以說「利西南」。「艮」位在東北,九三之陽窮阻於上而多凶險,所以說「不利東北」。「大人」指九五,九二前往便得尊位,所以利於出而見之,《彖傳》說「往有功也」正是此意。往居五位既當位又居中,所以「貞吉」。

彖曰:蹇,雞也,險在前也。見險而能止,知矣哉。蹇利西南,往得中也。不利東北,其道窮也。利見大人,往有功也。當位員吉,以正邦也。蹇之時用大矣哉。坎險又止,故曰見險而能止,此卦義也。虞翻於利不利之故,蓋茫然莫解,復以《參同契》月出庚之說解利西南,月滅癸之說解不利東北。豈知茲所謂西南確指坤位,坤為邦,五居坤中,故曰正邦。而翻則曰月生西南,夫月於三日出庚,庚豈西南哉,真管輅所謂美而偽也。

《彖傳》說:蹇就是難,險阻橫在前面。看見危險而能停住不進,這才是明智啊。「蹇利西南」,是說九二前往能得中位;「不利東北」,是說那條路已經走到盡頭;「利見大人」,是說前往能建功;「當位貞吉」,是說以此匡正邦國。《蹇》卦因時制宜的功用真是大啊。上卦「坎」為險,下卦「艮」為止,所以說「見險而能止」,這就是全卦的大義。虞翻對於為什麼利西南、不利東北,其實茫然不解,竟搬出《周易參同契》「月出於庚」的納甲之說去講「利西南」,用「月滅於癸」去講「不利東北」。他哪裡知道這裡說的西南確指「坤」位:「坤」為邦國,九五居於「坤」的中位,所以《彖傳》說「正邦」。虞翻卻說月生於西南——月亮初三出現在庚方,庚是西方,哪裡是西南?這真是管輅所譏諷的「美而偽」了。

象曰:山上有水,蹇。君子以反身修德。見險而止,反身修德,以俟之而已。文言云「進德修業」,乾三云「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修德之事也。艮為身,反身者反而求諸己,不徒止而不前也。艮身象,艮彖云「艮其背不獲其身」,以艮為身也。故《易林·需之坎》云「名困身辱,勞無所得」,坎中爻艮,艮為名、為身,坎隱伏,故名困身辱。虞翻用卦變,以坤為身,不知艮亦為身也。

《大象傳》說:山上有水,是《蹇》卦之象;君子由此領悟,要反躬自省、修養德行。看見危險就停下來,回過頭修養自己的德行,靜待時機罷了。《乾·文言》說「進德修業」,《乾》九三說「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講的都是修德的事。「艮」有「身」的象,所謂「反身」就是反過來在自己身上求,並不是光停住不往前。「艮」為「身」是有據的:《艮》卦辭說「艮其背,不獲其身」,正是以「艮」為「身」。所以《焦氏易林·需之坎》說「名困身辱,勞無所得」——《坎》卦二至四互「艮」,「艮」既為「名」又為「身」,而「坎」主隱伏埋沒,所以說名困身辱。虞翻講這一句要動用卦變,以「坤」為「身」,卻不知道「艮」本來就為「身」。

初六:往黎,來譽。四不應,二至四坎,初臨之,故往蹇;來居初,靜而不動,則有譽也。又為名,故曰譽。象曰:往蹇來譽,宜時也。宜時,正義作宜待,釋文云張氏作宜時,鄭本作宜待時,虞同,茲從張氏。艮為時,宜時者,謂時宜如此也。阮校云:石經待也二字漫漶,而不言上有宜宇,可見鄭虞讀似非。

初六爻辭:前往則艱難,退回則有聲譽。初六與六四同為陰爻並不相應;二至四互「坎」為險,初六緊挨著這重險,所以前往就艱難。退守初位靜而不動,反而有聲譽。「艮」又有「名」的象,所以說「譽」。《小象》說:往蹇來譽,宜時也。「宜時」二字,孔穎達《周易正義》本作「宜待」;陸德明《經典釋文》說張氏本作「宜時」,鄭玄本作「宜待時」,虞翻與鄭同,這裡依張氏本。「艮」為「時」,所謂「宜時」,是說時勢本該如此。阮元《校勘記》說:唐石經「待也」二字已經模糊難辨,卻沒有提到它上面還有個「宜」字,可見鄭玄、虞翻那樣讀似乎不對。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艮為臣,五為王,二應五,故曰王臣。艮為憧僕,古臣僕不分,故艮亦為臣。二臨重坎,故曰王臣蹇蹇,蹇蹇言劬勞也。艮為躬,匪躬之故,言所以劬勞如此者,乃從王事,匪為私也。艮臣象,損上九云「得臣無家」,小過六二云「遇其臣」,遁六三云「畜臣妾吉」,皆以艮為臣也。象曰:王巨蹇蹇,終無尤也。有應故無尤。尤古音信,詩部風「大夫君子,無我有尤」,與下之協;此與上時下之協,與詩同,故正義上象作宜待非。

六二爻辭:王的臣子艱難又艱難,並不是為了自身的緣故。「艮」為臣,九五為王,六二上應九五,所以說「王臣」。「艮」又為童僕,古時臣與僕不分,所以「艮」也就為臣。六二正當重「坎」之下,所以說「王臣蹇蹇」,「蹇蹇」是形容劬勞不已。「艮」還有「躬」(自身)的象,「匪躬之故」是說他之所以這樣操勞,是為了辦王家的事,不是為了私利。「艮」為臣有旁證:《損》上九說「得臣無家」,《小過》六二說「遇其臣」,《遁》六三說「畜臣妾吉」,都是以「艮」為臣。《小象》說:王臣蹇蹇,終無尤也。六二有正應,所以沒有怨咎。「尤」字古讀與「之」部相諧,《詩·邶風》(今本在《鄘風·載馳》)「大夫君子,無我有尤」,正與下句的「之」押韻;此處「尤」與上一爻《小象》的「時」、下文的「之」相協,與《詩》一樣,可見《周易正義》把上一爻《小象》寫作「宜待」是不對的。

九三:往蹇,來反。往遇險,反據下二陰則利也,故曰往蹇來反。象曰:往蹇來反,內喜之也。內謂下二陰,陰欲承陽,故曰內喜之,釋來反之故也。六四:往蹇,來連。正義馬云「連亦難也」,王弼云「往來皆難」,是亦訓連為難。蓋四居上下坎之間,故往來皆難。荀爽謂與至尊相連,朱子謂連於九三者皆非也。又屯上六云「泣血漣如」,淮南子引作連如,蓋與此義同,亦連為難之一證。

九三爻辭:前往艱難,退回則得所依。九三往上就撞進重「坎」之險,退回來則據有下面初六、六二兩個陰爻,是有利的,所以說「往蹇來反」。《小象》說:往蹇來反,內喜之也。「內」指下面兩個陰爻,陰爻本就想承奉陽爻,所以說內裡的陰爻歡迎它,這是解釋為什麼要「來反」。六四爻辭:前往艱難,退回也牽連難行。《周易正義》引馬融說「連也是難」,王弼說「往來都難」,可見他們也把「連」訓為「難」。六四正夾在上「坎」與互「坎」之間,所以往與來都難。荀爽說「連」是與至尊之位相連,朱熹說是連於九三,都不對。另外《屯》上六說「泣血漣如」,《淮南子》引作「連如」,與此處義同,也是「連」訓為「難」的一條佐證。

象曰:往蹇來連,當位實也。坎為實,當位實者,言四位當,惟所值上下皆實,故進退難也。坎剛中故為實。《易林·屯之師》云「李梅冬實」,師震為李梅,坎為冬為實也。舊解皆以乾為實,致此句義不明瞭。豈知此賓字謂坎,上下坎,方能明來往皆難之義也。

《小象》說:往蹇來連,當位實也。「坎」有「實」的象。所謂「當位實」,是說六四以陰居陰本來位置正當,只是它所處的上下兩邊都是「坎」這個「實」,所以進退兩難。「坎」一陽居中而剛,所以為「實」。《焦氏易林·屯之師》說「李梅冬實」——《師》卦下體互「震」,「震」為李、為梅,上體「坎」為冬、為實。舊注一概以「乾」為「實」,弄得這句話講不通。他們哪裡知道這個「實」字正指「坎」;只有認定上下都是「坎」,才能講明白往來皆難的道理。

九五:大蹇,用來。當位居尊,故曰大蹇。陰以陽為朋,陽往陰中,故曰朋來。虞翻以下卦伏兌為朋,豈知象傳曰中節,即謂五居坤中,如合符節,釋朋義也。象曰:大蹇朋來,以中節也。言五在陰中,陰陽相遇,如符節之合。

九五爻辭:大艱難之中,朋類前來。九五以陽居陽,當位而處尊,所以說「大蹇」。陰以陽為「朋」,陽爻走到群陰之中,所以說「朋來」。虞翻以下卦「艮」所伏的「兌」為「朋」,卻不知《小象》說「以中節也」,正是說九五居於「坤」(群陰)的中位,像符節兩半相合一樣,這句話本身就是在解釋「朋」的意思。《小象》說:大蹇朋來,以中節也。是說九五處在眾陰之中,陰與陽相遇,如同符節契合無間。

上六:往蹇,來碩,吉,利見大人。上窮故往蹇。來碩謂應三,三陽故曰碩。爾雅釋詁「碩,大也」,陽大故曰碩。利見大人,謂順五,五為大人。象曰:往蹇來頂,志在內也;利見大人,以從貴也。應三故曰在內,三體坎,故曰志在內。五天子位,故曰從貴。

上六爻辭:前往艱難,退回來則有碩大的收穫,吉利,利於見大人。上六已到全卦的盡頭,再往前就無路,所以說「往蹇」。「來碩」指它下應九三,九三是陽爻,陽為大,所以說「碩」。《爾雅·釋詁》說「碩,大也」,陽爻主大,所以稱「碩」。「利見大人」是說上六順承九五,九五就是「大人」。《小象》說:往蹇來碩,志在內也;利見大人,以從貴也。上六應九三,九三在內卦,所以說「在內」;九三又屬互「坎」之體,「坎」為「志」,所以說「志在內」。九五是天子之位,所以說「從貴」。

解卦

解:利西南,無所往,其來復吉;有攸往,夙吉。震出險故曰解。歸藏作荔,荔與離通。上林賦「答(上草)還離支」,離支即荔支;千祿字書「離支,俗作荔支」,是離荔音同通用。離即解也,義與周易同。坤位西南,四居坤初,前臨重陰,陽得陰則通,故利西南。五得敵,故不利往,來復於二,各當其位,故曰其來復吉。有攸往,謂二往五。夙,早也。禮記孔子間居「夙夜基命有密」,疏「夙即聽也,聽明也」。二坎為夜,五震為晨,二往五則由夜及晨而天明矣,明故吉也。舊解于吉之故,皆言早往得位故吉,而王注詁夙為速尤誤。豈知詩書皆以夙與夜對言,夙為早者,言早晨也,非速也。

《解》卦辭:利於西南;沒有可去的地方,回來復居原位就吉;如果有所前往,趁早去則吉。上卦「震」動而出於「坎」險之外,所以叫「解」。《歸藏》此卦作「荔」,「荔」與「離」相通:司馬相如《上林賦》有「荅遝離支」,「離支」就是荔枝;顏元孫《乾祿字書》說「離支,俗作荔支」,可見離、荔音同通用。「離」就是「解」,與《周易》的卦義一致。「坤」位在西南,九四居於上體群陰之初,前面臨著兩個陰爻,陽遇陰則通,所以說「利西南」。九五與九四同為陽,是「得敵」,所以不利於前往;退回來居於二位,則各爻各當其位,所以說「其來復吉」。「有攸往」指九二往居五位。「夙」是早。《禮記·孔子閒居》「夙夜基命宥密」,孔疏說「夙就是昕,昕是天明」。下卦「坎」為夜,上卦「震」為晨,九二上行到五,便是由夜入晨而天亮了,天明所以吉。舊註解釋這個「吉」,都說早去便能得位所以吉,王弼注更把「夙」訓為「迅速」,錯得更遠。他們不想想《詩經》《尚書》裡「夙」都與「夜」對舉,「夙」訓為早,指的是早晨,不是快速。

彖曰:解,險以動,動而免乎險,解。解利西南,往得眾也。無所往,其來復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解之時大矣哉。坎險震動,震在外,動而出險,故曰解。六五前遇陰,故曰無所往;來居二,居中當位,故吉。九二往居五,故有功。雷震坎雨,是天地解也。

《彖傳》說:《解》卦下險上動,一動就脫出了險境,這就是「解」。「解利西南」,是說前往能得到眾陰的歸附。「無所往,其來復吉」,是說退回來才得中位。「有攸往夙吉」,是說前往能建功。天地之氣解開,雷雨就發作;雷雨一作,百果草木的外殼都迸裂而出——《解》卦順時而動的意義真是大啊。下卦「坎」為險,上卦「震」為動,「震」在外,一動便出於險外,所以叫「解」。六五前面遇到的是上六之陰,同性相斥,所以說「無所往」;退下來居二位,既中且當位,所以吉。九二上行居五位,所以說「往有功」。「震」為雷、「坎」為雨,雷雨交作,正是天地之氣解散開來。

震為春,為百果草木。離為甲,孫星衍云「甲,皮也」。震動故甲拆,訴說文「裂也」。言草木當春,得雷雨胚胎迸裂,蓓蕾怒發,芽 潛滋,而外甲訴也。史記律書「甲者言萬物剖符甲而出」。又禮月令「其日甲乙」,鄭注云「時萬物,皆解孚甲」,皆甲拆之的解也。

「震」為春,又為百果草木。二至四互「離」,「離」有「甲」(外殼)的象,孫星衍說「甲就是皮」。「震」主動,所以外殼迸裂;「坼」字《說文解字》訓為「裂」。這是說草木到了春天,得著雷雨的滋潤,胚芽迸裂,花蕾怒放,嫩芽在土下暗暗滋長,而外面的硬殼就裂開了。《史記·律書》說「甲,是說萬物剖開外殼而生出」;《禮記·月令》說春天「其日甲乙」,鄭玄注說「這時萬物都解開了包裹的硬殼」——這些都是「甲坼」二字的確解。

乃馬陸皆讀訴為宅,雲根也。愚以為訴宅音同,故通用;若以宅為根,則古無此訓,且草木未得雷雨之先,豈皆無孚甲無根乎。鄭康成蓋讀與馬陸同,而知其難通,故又曰「皆讀如人倦之解,以濟其窮」。若曰皆甲宅,即解甲宅也,豈知甲宅即甲訴,不必如是穿鑿。且甲可解,根如何解哉,是仍不通也。然由鄭說,可悟以宅為根之非矣。

可是馬融、陸德明都把「坼」讀作「宅」,說「宅」是根。我認為「坼」「宅」同音,所以可以通用;但若把「宅」解作根,古書里根本沒有這個訓釋,而且草木在得到雷雨之前,難道都沒有外殼、沒有根嗎?鄭玄大概讀法與馬、陸相同,但自知講不通,於是又說「皆」字要讀成「人倦之解」的「解」,用來補救困境。照他的說法「皆甲宅」就是「解甲宅」;殊不知「甲宅」就是「甲坼」,不必這樣穿鑿。何況外殼可以解開,根又怎麼解得開呢?還是講不通。不過由鄭玄這一番周折,反倒可以看出把「宅」當作根是錯的。

乃雅麗堂刻本從惠棟校,竟改集解甲拆為甲宅。豈知苟注本作甲坼,故曰草木萌芽,萌芽即釋拆義也。若作宅,苟胡以不釋,且釋文早言之矣,明本集解可證也。陸道平作纂疏,不顧荀注義如何,亦改作宅,致傳文與注不相應,真可異已。釋文只雲馬陸作宅,後集荀注者,如孫堂如馬國翰,皆改苟注作宅,可謂盲從。

而雅雨堂刻本依惠棟的校改,竟把李鼎祚《周易集解》的「甲拆」改成「甲宅」。要知道荀爽注本原作「甲坼」,所以他注中說「草木萌芽」——「萌芽」正是解釋「坼」字的意思。若原文作「宅」,荀爽為什麼不加解釋?何況《經典釋文》早就說明白了,明刻本《集解》也可以為證。陸道平作《周易集解纂疏》,不管荀注的意思如何,也跟著改成「宅」,弄得《彖傳》正文與註文對不上,真是奇怪。《釋文》只說馬融、陸績作「宅」,後來輯荀爽注的人,像孫堂、像馬國翰,卻一律把荀注改成「宅」,可謂盲從。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教過宥罪。坎為罪過,震為解,故赦過宥罪。初六:無咎。承陽有應,雖失位,得無咎也。象曰:剛柔之際,義無咎也。際,交也。言初承陽,剛柔交際,故義得無咎。

《大象傳》說:雷雨興作,是《解》卦之象;君子由此領悟,要赦免過失、寬宥罪愆。下卦「坎」有「罪過」的象,上卦「震」為「解」,兩象相合,所以說赦過宥罪。初六爻辭:沒有過錯。初六上承九二之陽,又與九四相應,雖然以陰居陽失位,仍能沒有災禍。《小象》說:剛柔之際,義無咎也。「際」是交接。是說初六上承陽爻,剛與柔在此交接,按理自然沒有過錯。

九二: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坎為狐,坎陷故為獲。二應在五,五震為田獵,數三,故曰田獲三狐。坎為矢,互離色黃,故曰得黃矢。貞吉者,卜問吉也。諸家皆以離為矢,離雖為甲兵,然若斧象則專屬兌,矢則專象坎。坎為棘、為匕、為直、為穿,故為矢,經從未以離為矢。象曰:九二貞吉,得中道也。離為道,二中位,故曰中道。

九二爻辭:田獵捕獲三隻狐狸,得到黃銅箭鏃,占問得吉。「坎」有「狐」的象,「坎」又為陷阱,所以為「獲」。九二上應九五,九五在「震」體,「震」為田獵,「震」之數為三,所以說「田獲三狐」。「坎」為箭矢,二至四互「離」,「離」色黃,所以說「得黃矢」。「貞吉」就是卜問所得為吉。各家都把「矢」歸給「離」;「離」固然為甲冑兵戈,但斧鉞之象專屬「兌」,箭矢之象專屬「坎」。「坎」為棘刺、為匕首、為直、為穿透,所以為矢;《周易》經文從來沒有以「離」為矢的。《小象》說:九二貞吉,得中道也。互「離」為「道」,九二又居下卦中位,所以說「中道」。

六三:負且乘,致寇至,貞吝。三不當位,坎為車,三在車上,故曰乘。上震向外視之艮,艮為負何,故曰負且乘。坎為寇,三上下皆坎,故曰致寇至。古者君子方得乘車,若負戴則為小人之事,今負且乘焉,望之不似,則盜賊從而生心,故曰致寇至,言招致使來也。致卜問吝矣,貞吝與上貞吉為對文,故夫從虞氏以貞吉為之正者非也。象曰:負且乘,亦可且也;自我致戎,又誰咎也。說文「戎,兵也」,寇至故謂致戎。

六三爻辭:揹著東西又坐著車,招來了強盜,占問有吝惜。六三以陰居陽不當位。下卦「坎」為車,六三坐在車上,所以說「乘」。上卦「震」從外面倒過來看就是「艮」,「艮」有揹負荷擔的象,所以說「負且乘」。「坎」又為寇盜,六三上下都是「坎」體,所以說「致寇至」。古時只有君子才能乘車,揹負擔荷是小人的活計;如今又背又乘,看上去不倫不類,盜賊便動了心思,所以說「致寇至」——「致」是招引使之來的意思。卜問則有吝。「貞吝」與上一爻的「貞吉」正是對文,所以凡是依虞翻把「貞」講成「變之正」的都不對。《小象》說:負且乘,也真是可醜;自己招來兵戎,又能怪誰呢。《說文解字》說「戎,兵也」,寇盜來了所以叫「致戎」。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拇,陸績云「足大指也」,王肅云「手大指」。手指於震象不合,故陸注是也。震為足,四前遇重陰,陽遇陰則通,故曰解而拇,言利往也。復家云「朋來無咎」,陰以陽為朋。九四前遇重陰,下乘陰,陰孚於陽,故曰朋至斯孚,言上下陰其共於四也。彖傳謂往得眾,指此爻也。舊解皆從虞翻說,謂四陽從初,下兌故朋至斯軍,致孚義全晦。象曰:解而拇,未當位也。解而拇,前進也,四失位,進至五則當位矣,申解而拇之故也。

九四爻辭:解開你腳的拇指,朋類來到便相孚信。「拇」字,陸績說是腳的大趾,王肅說是手的大指。手指與「震」的取象不合,所以陸績注是對的。「震」為足,九四前面遇到六五、上六兩個陰爻,陽遇陰則通行無阻,所以說「解而拇」,意思是利於前往。《復》卦《彖傳》說「朋來無咎」,可見陰以陽為「朋」。九四前有重陰、下又乘著六三之陰,眾陰都孚信於陽,所以說「朋至斯孚」,是說上下的陰爻都歸附於九四。《彖傳》說「往得眾」,指的正是這一爻。舊注都跟著虞翻講,說九四之陽要下從初六,下體成「兌」所以「朋至斯孚」,以致「孚」字的意思全被遮蔽了。《小象》說:解而拇,未當位也。「解而拇」就是往前進;九四以陽居陰本不當位,前進到五位就當位了,這是申說「解而拇」的緣由。

六五:君子維有解,吉,有孚于小人。震為君子謂四。君子維有解,言四宜升五,當位而吉。小人謂陰,四升五成坎,坎上下皆陰,有孚維心亨,故曰有率於小人。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君子有解,謂九四升五;小人退,謂五退居四。釋爻義可謂至明白矣。

六五爻辭:君子只要有所解脫,就吉;這一點在小人身上也能得到驗證。「震」為君子,這裡指九四。「君子維有解」,是說九四應當上升到五位,當位而得吉。「小人」指陰爻。九四升到五位,上體就成了「坎」,「坎」的上下都是陰爻,正合《坎》卦辭「有孚維心亨」之義,所以說「有孚于小人」。《小象》說:君子有解,小人退也。「君子有解」指九四上升到五位;「小人退」指原來的六五退下來居四位。這是把爻義解釋得再明白不過了。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震為公為射為隼,伏龔為塘為高,六居賣上,故射隼于高墉之上。蓋卦為重坎,上六履重坎之上,動作如意,故獲之無不利也。震射,左氏象;震為鴻鵠故為隼,俱見易林,詳焦氏易詁。象曰:公用射隼,以解體也。坎為悖,上六居重坎之外,故曰解悻。

上六爻辭:王公在高牆上射鷹隼,一舉射獲,無所不利。「震」有「公」的象,又為射、為隼;上卦「震」所伏的「巽」為牆垣、為高,上六正踞於牆垣之上,所以說「射隼于高墉之上」。全卦下「坎」與三至五互「坎」相重,上六踏在重「坎」之外,動作稱心如意,所以說「獲之無不利」。「震」為射,本是《左傳》占例中的象;「震」為鴻鵠因而為隼,這些都見於《焦氏易林》,詳細論證見拙著《焦氏易詁》。《小象》說:公用射隼,以解悖也。「坎」有「悖」(乖逆)的象,上六居於重「坎」之外,所以說「解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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