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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尚氏學 · 第 12 卷

清 · 尚秉和 · 第 12 卷 / 19

周易尚氏學卷十二 下經

損卦

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亨。貞我悔彼,以我之陽,益彼之上,故曰損。歸藏作員,朱彝尊謂即損卦。然歸藏以益為誠,則此未必取義於損。按員古作云,商頌「景員維何」,箋「員古文作雲」,以此例之,歸藏必原作雲也。說文「云,山川氣也,象迴轉形」,後人加雨作云,是雲即雲字。卦上艮下兌,說卦由澤通氣,氣即雲;中互坤,坤正為雲。卦二至上正反震,震為出,雲出澤中,至上而反,正迴轉之形,與說文合,與卦象合。

《損》卦辭:有誠信,大吉,沒有過錯,可以守正,利於有所前往。用什麼來祭享呢?兩簋薄食也可以用來祭享。按八卦貞悔之例,內卦為「貞」是我,外卦為「悔」是彼;此卦是拿我方下體的一個陽爻去增益對方上體的頂端,所以叫「損」。《歸藏》此卦作「員」,朱彝尊認為就是《損》卦。但《歸藏》稱《益》為「諴」,那麼此卦未必取義於損減。按「員」古文寫作「雲」,《詩·商頌·玄鳥》「景員維何」,鄭箋說「員,古文作雲」;照此類推,《歸藏》原本必定作「雲」。《說文解字》說「云,山川之氣,字形像氣迴轉之狀」,後人加「雨」頭成「雲」,可見「雲」就是「雲」字。此卦上「艮」為山、下「兌」為澤,《說卦》講「山澤通氣」,這氣就是雲;中間互「坤」,「坤」正為雲氣。全卦二至上又是一正一覆兩個「震」,「震」為出,雲氣從澤中升出,到了上爻又折回,正是迴轉之形——既合《說文》對「雲」字的解說,又合本卦的卦象。

六爻皆有應,故曰有孚。二陽遇陰,乾元通,故曰元吉。可貞,言二不宜升毛再損也。利有攸往謂上也,上九下乘重陰,頤曰利涉大川,利涉即利往也。爾雅釋詁「曷,止也」,而曷與曷(左心)通。詩大雅「汽可小曷(左心)」,傳「曷(左心),息也」,息止義同,故集韻云「曷(左心)或作曷」也。而曷(左心)與甜通,詩甘棠篇「召伯所矩」,釋文「慈本又作曷(左心)」。曷之用,言憩息之時也。上卦艮,故云憩。

此卦六爻兩兩相應,所以說「有孚」。九二之陽前遇陰爻,乾元之氣得以貫通,所以說「元吉」。「可貞」,是說九二應當守住本位,不宜再上升到五位而使下體又受一損。「利有攸往」指上九:上九下乘著六五、六四兩個陰爻,《頤》卦上九說「利涉大川」,「利涉」也就是「利往」。「曷」字,《爾雅·釋詁》訓為「止」,而「曷」與「愒」相通:《詩·大雅·民勞》「汔可小愒」,毛傳說「愒,息也」,「息」與「止」同義,所以《集韻》說「愒或作曷」。「愒」又與「憩」相通:《詩·召南·甘棠》「召伯所憩」,《經典釋文》說「憩,本又作愒」。所以「曷之用」是說正當休憩止息的時候。上卦是「艮」,「艮」為止,所以說「憩」。

震為簋,坤數二,故曰二簋。況為亨,亨饗通,左傳成十二年「享以訓恭儉」,釋文「享本亦作饗」;又莊四年「止而饗之」,周語「大臣饗其祿」,注皆訓饗為食。易之用二簋可用享,言當休暇之時,可以二簋為亨;二籃雖儉,然處損時,亦可也。清儒承荀氏舊說,見言簋即以為祭宗廟,侈陳禮制。豈知儀禮公食大夫扎「宰夫啟簋」,詩秦風「於我乎食四簋」,凡宴享皆用簋,非必祭宗廟始用也,且於易義之謂何矣。崔憬以曷為何,荀爽等只說二簋可用享,不及曷義。於是清儒如惠棟焦循張惠言孫星衍等,亦不釋曷義,只一姚配中襲崔憬說,疑非也。

「震」有「簋」的象,「坤」之數為二,所以說「二簋」。「兌」為享;「享」與「饗」相通:《左傳》成公十二年「享以訓恭儉」,《釋文》說「享,本亦作饗」;莊公四年「止而饗之」,《國語·周語》「大臣饗其祿」,注都把「饗」訓為食用。《損》卦說「二簋可用享」,是說正當休憩閒暇之時,可以用兩簋薄食來饗宴;兩簋雖然儉薄,但處在「損」的時勢裡,也就可以了。清代學者沿襲荀爽的舊說,一看見「簋」字就認定是祭宗廟,於是大談特談禮制。他們哪裡想到《儀禮·公食大夫禮》有「宰夫啟簋」,《詩·秦風·權輿》有「於我乎每食四簋」,凡是宴饗都用簋,並非只有祭宗廟才用;何況那樣講與《易》義又有什麼關係。崔憬把「曷」訓為「何」,荀爽等人只講「二簋可用享」,根本不涉及「曷」字的意思。於是清儒如惠棟、焦循、張惠言、孫星衍等也都不解釋「曷」字,只有一個姚配中沿用崔憬之說,恐怕也不對。

象曰: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損而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應有時,損剛益柔有時,損益盈虛,與時偕行。貞我悔彼,內與外、上與下,其親疏迥不相同,故夫以內陽益外,則我損矣,上下即內外也。泰三往上,故曰其道上行。震為應,二至四震,乃上卦震覆,若反聲相應者,故曰二簋應,與中孚之鶴鳴子和理同也。

《彖傳》說:《損》,減損下體而增益上體,它的道是向上行的。有所減損而仍有誠信,大吉,沒有過錯,可以守正,利於有所前往。用什麼呢?兩簋薄食就可以用來祭享。不過兩簋之享要與時相應,減損剛爻增益柔爻也各有其時;損與益、盈與虛,都要隨時勢一同推移。按貞悔之例,內卦是我、外卦是彼,內與外、上與下,親疏迥然不同;所以拿內卦的陽爻去增益外卦,在我這邊就是損失了——上下也就是內外。《損》由《泰》來,《泰》的九三前往上位,所以說「其道上行」。「震」有「應」的象:二至四互「震」,恰是上卦「艮」這個覆「震」的倒影,如同回聲相應,所以說「二簋應」,與《中孚》九二「鶴鳴在陰,其子和之」是同一個道理。

二簋應有時,言時當曷(左心)息,用二簋享,正與時應也。泰極還否,損者泰之終、否之始。損剛益柔有時者,按卦氣,損為七月卦,時已當否,陽日減,陰日增,正損剛益柔之時,不可不預知也。時當益則益,時當損則損;益則盈,損則虛,乾盈坤虛,應時而行,所謂窮則變、變則通也。

「二簋應有時」,是說時勢正當休憩止息,用兩簋薄食來饗宴,恰好與時相應。《泰》到了極點就轉回《否》,《損》正是《泰》的末尾、《否》的開頭。所謂「損剛益柔有時」,按漢代卦氣之說,《損》是七月之卦,節候已經逼近《否》,陽氣一天天減少,陰氣一天天增長,正是減損剛爻、增益柔爻的時節,不可不預先知道。時勢該增益就增益,該減損就減損;增益就盈滿,減損就空虛。「乾」主盈、「坤」主虛,隨時勢而行,就是《繫辭》所說的「窮則變,變則通」。

象曰:山下有澤,損。君子以懲忿窒欲。震為決躁,為武人,故為忿。乃上卦震覆為艮,艮止故曰懲忿。二至上正覆震,震為口,有爭食象,坤閉故曰窒慾。學易之君子,因以取法焉。

《大象傳》說:山下有沼澤,是《損》卦之象;君子由此領悟,要剋制忿怒、堵塞慾望。「震」為決斷躁動,又為武人,所以有「忿」的象。而上卦「艮」正是「震」的倒體,「艮」主靜止,止住忿怒,所以說「懲忿」。全卦二至上是一正一覆兩個「震」,「震」為口,兩口相向便有爭食之象;中互「坤」,「坤」主閉藏,把這爭食之口閉起來,所以說「窒慾」。學《易》的君子於此取法。

初九:已事這往,無咎,酌損之。已虞作祀,晁氏云「巳古文祀宇」。按金文沈子它敦銘「用饗響已公」,已公即祀公。初應在四,四震為祭祀,兌為晌,遺速也。祀事遺往者,言宜往應四也。當位故無咎,所應為陰,故曰酌損。象曰:已事遙往,尚合志也。尚上同,上謂四,初四婚媾,故曰合志。四坤為志,其用卦變以坎為志者,非也。

初九爻辭:祭祀之事趕緊前往,沒有過錯,斟酌著減損。「已」字虞翻本作「祀」,晁說之說「巳是古文的祀字」。按金文《沈子它簋》銘文有「用饗祀公」,「祀公」就是祭祀先公。初九上應六四,六四在「震」體,「震」為祭祀;下體「兌」為享獻;「遄」是急速。「祀事遄往」,是說初九應當趕去與六四相應。初九以陽居陽當位,所以無咎;所應的六四是陰爻,陽來益陰便有所減損,所以說「酌損之」。《小象》說:已事遄往,尚合志也。「尚」同「上」,「上」指六四。初與四是正應如婚配,所以說「合志」。六四處在三至五互「坤」之中,「坤」為「志」;那些動用卦變、把某爻變成「坎」來求「志」象的說法都不對。

九二:利貞,征凶,弗損益之。三已損矣,二不宜再損,故利於貞定也。震為征,二陽臨重陰,更利於徵,然二往五則下愈損,故征凶也。弗損者,即貞於二不動,不再損下也;弗損即益二矣,故曰益之。夫貞我侮彼,泰三陽三陰,而陽全在我,此所以為泰也。損我一陽以益外,已非善徵,若損之不已,則成否矣。否天地閉,賢人隱,故於二爻著以為戒,曰利貞,曰征凶。

九二爻辭:利於守正,出征則凶;不減損,反而是增益。六三已經損出去了,九二不該再損,所以利於安守本位。「震」為征行,九二以陽臨著上面的重陰,照常例更該前往;但九二一旦上行到五位,下體就損得更厲害,所以說「征凶」。所謂「弗損」,就是固守在二位不動,不再減損下體;不損下體,就等於增益了九二自己,所以說「益之」。按貞悔之例,內卦是我、外卦是彼。《泰》卦三陽三陰,而三個陽爻全在我這一邊,這才成其為《泰》。如今損我一陽去增益外卦,已經不是好兆頭;若一損再損,就變成《否》了。《否》是天地閉塞、賢人隱遁之時,所以在這一爻特地垂戒,說「利貞」,說「征凶」。

舊解惟王弼能識二之不宜往五,謂剛全上則剝道成。若虞翻則謂二不征之五則凶,故反經為說。豈知二陽得五陰為應,利往誠為常例,獨損二因其利往,再損內也,故因以為戒。乃後世如惠棟張惠言等,多祖述其說;獨姚配中識虞義之反經,乃又以利貞為之正,二之正成陰,陰與陰不相應,故征凶,仍以卦變為穿鑿。然則不獨易象失傳,易理之失傳更甚也。象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中謂二,言志貞於二,不前進也,故曰中以為志。舊解無不誤者。

舊注中只有王弼看出九二不宜上往五位,說剛爻全部上行,《剝》的局面就形成了。至於虞翻,卻說九二不出征到五位才凶,把經文的意思整個說反了。他不知道陽爻得到五位的陰爻為正應、利於前往固然是通例,唯獨《損》卦的九二因為「利往」反而會再損內卦,所以才拿它來垂戒。後世如惠棟、張惠言等人大多祖述虞說;只有姚配中看出虞翻講反了,卻又把「利貞」講成「變之正」——九二變為正就成了陰爻,陰與陰不相應,所以征凶,仍舊用卦變來穿鑿。可見不只是《易》象失傳,《易》理的失傳更嚴重。《小象》說: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中」指二位,是說心志固守在二位不再前進,所以說「中以為志」。舊注沒有一家不錯的。

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乾為人,泰三陽原為三人,今成兌,損一人矣。損三以益上,上乘重陰,陽以陰為友,故曰一人行則得其友,友謂四五。舊解以下應兌為友,故於三則疑之故,無有通者。象曰:一人行三則疑也。三陽上行則成否,否上九為四五所阻格,所謂敵也;敵則相疑相忌,而不相友矣,釋得友之故也。易於陰陽相遇為朋友之故,言之可謂明白矣。乃自荀虞以來,以兌二陽房二陰為朋友,相承至今。豈知陽遇陽陰遇陰,艮謂之敵應,中孚謂之得敵哉。

六三爻辭:三個人同行就要減損一人,一個人獨行反而得到朋友。「乾」為人,《泰》卦下體三個陽爻原本是「三人」,如今損去一陽成了「兌」,就是減損了一人。損六三以增益上九,上九下乘六五、六四兩個陰爻,陽以陰為「友」,所以說「一人行則得其友」,「友」指四、五兩個陰爻。舊注把下體「兌」當作「友」,因此講到「三則疑」的緣故,沒有一家能講通。《小象》說:一人行,三則疑也。三個陽爻一齊上行就成了《否》;《否》的上九被九四、九五擋住,這就是所謂「敵」。既成敵對,就互相猜疑忌憚,不能相友,這正是解釋「得友」的緣由。《周易》以陰陽相遇為朋友,說得可謂明白。可是自荀爽、虞翻以來,都把「兌」的兩個陽爻與兩個陰爻算作朋友,一直沿襲到今天。他們哪裡知道陽遇陽、陰遇陰,《艮》卦叫作「敵應」,《中孚》叫作「得敵」呢。

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無咎。坤為疾,四得陽應,故曰損其疾。遄,往也。坤為憂,乾為喜,使遺有喜者,言往得陽應而喜也。坤疾象失傳,舊解故多不當。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疾損故可喜。

六四爻辭:減損他的疾病,讓他快些來就有喜慶,沒有過錯。「坤」有「疾」的象,六四得到初九為正應,所以說「損其疾」。「遄」是往。「坤」為憂,「乾」為喜;「使遄有喜」是說前往得到陽爻相應而生喜。「坤」為「疾」這一象久已失傳,所以舊注大多講得不妥當。《小象》說:損其疾,亦可喜也。疾病既已減損,自然可喜。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艮為龜,漢書食貨志注蘇林曰「兩貝為朋,朋值二百一十六,元龜十朋」。艮為朋友,坤數十,故曰十朋之龜。言陽在上五得承之,若大寶之益也。陰順陽,故曰弗克違。五卦位最尊尊,故曰元吉。艮龜象失傳,侯果謂內柔外剛龜之象,豈知艮即為龜。象曰:六五元吉,自上佑也。

六五爻辭:有人贈他價值十朋的大龜,無法推辭,大吉。「艮」有「龜」的象。《漢書·食貨志》注引蘇林說「兩貝為一朋,一朋值二百一十六錢,元龜值十朋」。「艮」為朋友,「坤」之數為十,所以說「十朋之龜」。這是說上九之陽在上,六五得以承奉它,如同得到重寶的增益。陰順從陽,所以說「弗克違」(無法違逆)。五是全卦最尊之位,所以說「元吉」。「艮」為龜這一象失傳已久,侯果只好說內柔外剛是龜的樣子,他哪裡知道「艮」本身就是龜。《小象》說:六五元吉,自上佑也。

益卦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貞我悔彼,以彼之陽,下來益我,故曰益也。歸藏曰誠,說文「誠,和也」。書召誥「其丕能誠於小民」,注亦訓誠為和。風雷同聲相應,和之至也。是周易以陽爻上下言,故曰益;歸藏合上下卦言,曰誠也。利有攸往,謂五,五既中且正,傳所謂中正有慶也。利涉大川謂初,坤大川,震為舟,初陽遇陰而通,故曰利涉,傳所謂術道乃行也。

《益》卦辭:利於有所前往,利於渡涉大川。按貞悔之例,內卦是我、外卦是彼;此卦是把彼方上體的一個陽爻下來增益我方,所以叫「益」。《歸藏》此卦名「諴」,《說文解字》說「諴,和也」;《尚書·召誥》「其丕能諴於小民」,注也把「諴」訓為和。上「巽」為風、下「震」為雷,風雷同聲相應,是和之至。可見《周易》從陽爻的上下移動著眼,所以叫「益」;《歸藏》從上下兩卦相和著眼,所以叫「諴」。「利有攸往」指九五,九五既居中又得正,《彖傳》所謂「中正有慶」。「利涉大川」指初九:「坤」為大川,「震」為舟,初九之陽前遇陰爻而通行,所以說「利涉」,《彖傳》所謂「木道乃行」。

象曰:益,損上益下,民說無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慶。利涉大川,木道乃行。益動而巽,曰進無疆。天施地生,其益無方。凡益之道,與時偕行。坤為民,震為樂,故曰民說。坤為廣,故曰無疆。否四來居下卦之下,故曰自上下下。震為玄黃,故曰大光。

《彖傳》說:《益》卦減損上體增益下體,百姓喜悅無邊;從上位屈居下位,它的道廣大光明。「利有攸往」,因為九五中正而有福慶;「利涉大川」,是舟楫之道得以通行。《益》下動上巽,日進而無邊際;天施氣、地化生,它的增益沒有一定的方所。凡是增益之道,都要隨時勢一同推移。「坤」為民,「震」為樂,所以說「民說」;「坤」為廣大,所以說「無疆」。《益》由《否》來,《否》的九四下來居於下卦的最下,所以說「自上下下」。「震」為玄黃之色,所以說「大光」。

利有攸往,中正有慶,謂五。利涉大川,木道乃行,謂初。震為舟故曰木,古刳木為舟,故謂舟為木。渙曰乘木有功,中孚曰乘木舟虛,皆以木為舟。利涉大川,故曰木道乃行,言舟行水上,舟楫之利用溥也。此純釋利涉之義。坤為水,震為舟,故曰木曰行。程子不知本即為舟,改木為益,野文之害,至斯而極。

「利有攸往,中正有慶」指九五;「利涉大川,木道乃行」指初九。「震」為舟,所以稱「木」——古人把整段木頭挖空做船,因此把船叫作「木」。《渙》卦《彖傳》說「乘木有功」,《中孚》說「乘木舟虛」,都是以「木」指舟。既然利涉大川,所以說「木道乃行」,是說舟行水上,舟楫之利普遍施用。這一句純粹是解釋「利涉」的意思。「坤」為水,「震」為舟,所以說「木」、說「行」。程頤不懂「木」本身就指舟,竟把「木道」改成「益道」,粗率妄改經文的害處,到這裡算是登峰造極了。

陽自外來,故曰天施。震為生,坤為地,故曰地生。益者否之終、泰之始。太玄云「巳用則賤,當時則貴」,艮為時,與時偕行者,言時而當益,不能不益也。象曰:風雷益。君子以見喜則遷,有過則改。乾力善,坤為過,乾來初,得值得民,是遷善也;乾來初成震,坤象滅,是改過也,故學易之君子法之。

陽爻從外卦下來,所以說「天施」;「震」為生,「坤」為地,所以說「地生」。《益》是《否》的終點、《泰》的起點。揚雄《太玄》說「已經用過的就賤,正當其時的才貴」;「艮」為時,所謂「與時偕行」,是說時勢該增益的時候,就不能不增益。《大象傳》說:風雷交作,是《益》卦之象;君子由此領悟,見到善行就遷而從之,有了過失就立刻改正。「乾」為善,「坤」為過;「乾」陽下來居初位,既得其位又得民心,這就是「遷善」;「乾」陽來到初位而成「震」,原來的「坤」象隨之消滅,這就是「改過」。所以學《易》的君子取法於此。

初九:利用為大作,元吉元咎。虞翻云「大作謂耕播未來之利」。按虞書「平秩東作」,注「歲起於東,而始就耕,謂之東作」;禹貢「恆衛既從,大陸既作」,注「二水巳治,從其故道,大陸之地已可耕作」,是作即耕也。震為春,為耕,至春民盡耕,故曰大作。陽遇陰故利,乾元通,故元吉無咎。象曰: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震健而決躁,故左氏以為射,言其速也。厚,餘也,行速故無餘事。坤為事,言初雖在下,往利無阻,事無積滯,仍利涉大川之意也。

初九爻辭:利於大興農事,大吉,沒有過錯。虞翻說「大作是指耕種播撒、謀取未來的收成」。按《尚書·堯典》「平秩東作」,注說「一年起於東方,從這時開始耕作,叫作東作」;《禹貢》「恆水、衛水已經順流,大陸之澤已可耕作」,注說「這兩條水已經治好,回到舊道,大陸一帶的土地已經可以耕種」——可見「作」就是耕。「震」為春、為耕,到了春天百姓全都下田,所以說「大作」。初九之陽前遇陰爻所以有利,乾元之氣貫通,所以大吉而無過錯。《小象》說: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震」性剛健而決斷躁進,所以《左傳》占例以「震」為射,取其迅速。「厚」是多餘;行動迅速,所以沒有積壓下來的餘事。「坤」為事,是說初九雖居下位,前往順利沒有阻礙,事情不會積滯,仍是「利涉大川」的意思。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王用亨於帝吉。艮為龜為朋友,坤數十,故曰十朋之龜。二應在五,五又故以十朋之龜益二也。二得陽應,故曰弗克違。二當位,故永貞於二吉。震為帝,王謂五,震為祭祀,故曰享。王用享于帝吉者,言五應二,則二吉也。象曰:或益之,自外來也。外謂九五,恐人疑為初。

六二爻辭:有人贈他價值十朋的大龜,無法推辭,長久守正則吉;君王用它祭享上帝,吉。三至五互「艮」,「艮」為龜、為朋友,「坤」之數為十,所以說「十朋之龜」。六二上應九五,九五因此拿十朋之龜來增益六二。六二得到陽爻相應,所以說「弗克違」。六二以柔居柔當位,所以長守二位則吉。「震」為帝,「王」指九五;「震」又為祭祀,所以說「享」。「王用享于帝吉」,是說九五下應六二,六二便得吉。《小象》說:或益之,自外來也。「外」指九五——怕人誤以為是初九,所以特地點明。

六三:益之用凶事,無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三居坤中,坤為凶,為事。益之用凶事,言上來益三,為五所阻,大畜初九所謂有厲也,故曰凶事。二三四陰爻皆承五,九云「中行無咎」,泰二云「得尚于中行」,中行謂五。有孚中行者,言三與二四,同孚於五也。震為言,故為告;為王故為圭。坤為眾,故曰公,公共也。三震為諸侯,告公用圭者,言約同諸侯執圭,共往朝五也。圭者天子所錫子,今朝天子,故執以為信。

六三爻辭:增益他要用在凶險的事上,沒有過錯;心懷誠信行於中道,向王公稟告時手執玉圭。六三處在互「坤」之中,「坤」為凶、為事。「益之用凶事」,是說上九下來增益六三,卻被九五擋住,就是《大畜》初九所說的「有厲」,所以叫「凶事」。二、三、四三個陰爻都上承九五:《夬》九五說「中行無咎」,《泰》九二說「得尚于中行」,「中行」都指五位。「有孚中行」,是說六三與六二、六四一同孚信於九五。「震」為言語,所以為「告」;「震」為王,所以為「圭」。「坤」為眾,所以稱「公」,「公」就是共同。六三處在「震」體,「震」為諸侯;「告公用圭」,是說約集諸侯手執玉圭,一同前往朝見九五。圭是天子所賜,如今去朝天子,所以執圭作為憑信。

舊解以凶事為凶喪,或為凶荒,則告之天子,告之友邦,而受其碑隧(左 )。告必將儀,或執壁,或用圭,如臧文仲以紀獻工告曜(左上入左下米)於齊。豈知告公用圭,即申有孚中行之義,與上之凶事無涉,是皆以他經例易,不知易文上下旬不必相屬也。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言陰遇陰,陽遇陽,近而不相得故凶,乃易理當然之事,故曰固有。

舊注把「凶事」講成凶喪,或講成凶年饑荒,於是說要稟告天子、通報友邦,接受人家的賻贈;稟告必帶贄禮,或執玉璧,或用玉圭,比如《左傳》所載臧文仲拿紀國的甗與玉磬到齊國去糴糧。他們不知道「告公用圭」正是申說「有孚中行」的意思,與上文的「凶事」並不相干。這都是拿別的經書的成例去比附《易》,不懂《易》的文句上下兩句未必相連屬。《小象》說:益用凶事,固有之也。是說陰遇陰、陽遇陽,位置相近卻互不相得,所以凶——這是《易》理中本來如此的事,所以說「固有」。

六四: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中行謂五,震為告,坤為臣,為眾,從謂順五。告公從者,言下三陰宜共同承五也。坤為國,震動,故曰遷國;艮止故曰依。左傳隱六年「我周之東遷,晉鄭焉依」,說文「依,椅也」。利用為依遷國者,言坤國播遷,至五艮而止,依以建國也。陰從陽故利,巽為利也。象曰:告公從,以益志也。坤為志,公從九五,陽益陰,故曰益志。自坤志象失傳,遂令某爻變成坎,以求志象矣。

六四爻辭:行於中道,稟告王公而眾人順從,利於依託某處來遷徙國都。「中行」指九五;「震」為告;「坤」為臣、為眾;「從」是順從九五。「告公從」,是說下面三個陰爻應當共同承奉九五。「坤」為國,「震」主動,所以說「遷國」;三至五互「艮」,「艮」主止,所以說「依」。《左傳》隱公六年說「我周王室東遷,是依靠晉、鄭」,《說文解字》說「依,倚也」。「利用為依遷國」,是說「坤」所象的國邑遷徙流離,到了五位的「艮」才停下來,依託此處重新建國。陰順從陽所以有利,上體「巽」又為利。《小象》說:告公從,以益志也。「坤」為志,王公順從九五,是陽來增益陰,所以說「益志」。自從「坤」為「志」這個象失傳,注家就只好讓某一爻變出「坎」來求「志」象了。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有孚惠我德。爾雅釋言「惠,順也」。坤為順為心,有孚惠心,言五孚於下坤而順我也。震為問,五震覆,故曰勿問。五位尊,故曰元吉。勿問元吉者,言五乘重陰而大吉也。乾為德,有孚惠我德,言下三陰皆承順我而有軍也。象曰:有孚惠心,勿問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坤為志,陽為大,陽五下乘重陰,故曰大得志。管子度地「天下之人皆歸其德而惠其義」,注「惠,順也」,正說此也。

九五爻辭:有誠信而順從人心,不必占問也大吉;有誠信而順從我的德行。《爾雅·釋言》說「惠,順也」。「坤」為順、為心;「有孚惠心」,是說九五與下體的「坤」相孚而順從於我。「震」為問,九五所處的上體是覆「震」,反過來便是不問,所以說「勿問」。五是尊位,所以說「元吉」。「勿問元吉」,是說九五下乘重重陰爻而大吉。「乾」為德;「有孚惠我德」,是說下面三個陰爻都承順於我而相孚。《小象》說:有孚惠心,就不必再問了;順從我的德行,是大大地實現了心志。「坤」為志,陽為大;九五之陽下乘重陰,所以說「大得志」。《管子·度地》說「天下之人都歸附他的德、順從他的義」,注說「惠,順也」,正是此處的用法。

上九:莫益之,或繫之,立心勿恆,凶。上與五為敵,故曰莫益,言益三也。上應在三,然上若益三,則為五所忌,而或繫之。五艮體,艮為手為繫也。坤為心,上應在坤,下虛,處巽上,風隕,進退不果,故曰立心勿恆,凶。恆九三云「不恆其德」,益上九與恆九三同為賣上,故亦曰勿恆,緣巽下撓,故義同也。

上九爻辭:沒有人來增益他,倒有人來拴住他;立心不能恆久,凶。上九與九五同為陽爻,是敵對關係,所以說「莫益」——這裡的「益」是指上九去增益六三。上九本應六三,但它若真去益三,就為九五所忌,於是「或繫之」。九五在互「艮」之體,「艮」為手、為拴繫。「坤」為心,上九所應的六三正在互「坤」之中;六三陰柔虛而不實,上九又居「巽」體之上,「巽」為風,有隕落之象,「巽」性又進退不果,所以說「立心勿恆,凶」。《恆》九三說「不恆其德」,《益》上九與《恆》九三同處「巽」體之上,所以也說「勿恆」——因為「巽」為下斷而撓曲,取義相同。

象曰:莫益之,偏辭也;或繫之,自外來也。恐其被繫,戒以莫益,故曰偏辭。左傳襄三年「君子謂奚舉其偏而不嘗」,注「偏,屬也,猶私也」。外謂五,五為上敵。下繫云「幾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則凶,或害之」,故上欲應三,五或繫之。五在外,言繫之者仍在外也。同人九三曰敵剛,中孚六三云得敵,子夏傳「三與四為敵」,是陽遇陽,陰遇陰,愈近而愈不相得。舊解自虞翻以來,皆不知此為周易根本定例,故說或繫之,皆不知繫上九者為何爻,而無不誤矣。

《小象》說:莫益之,偏辭也;或繫之,自外來也。因為怕它被人拴住,所以用「莫益」來告誡,這就叫「偏辭」。《左傳》襄公三年「君子說祁奚舉薦自己的屬官而不偏私」,注說「偏是屬,猶如私」。「外」指九五,九五是上九的敵爻。《繫辭下傳》說「凡《易》之情,位置相近卻互不相得就凶,或者互相加害」;所以上九想去應六三,九五就來拴住它。九五在上九之外,所以說拴住它的力量仍來自外面。《同人》九三說「敵剛」,《中孚》六三說「得敵」,《子夏傳》說「三與四互為敵」——可見陽遇陽、陰遇陰,越靠近越互不相得。舊注自虞翻以來,都不知道這是《周易》的根本通例,所以講「或繫之」時,誰也說不出拴住上九的是哪一爻,因而沒有不錯的。

按否泰者,天道之自然,為運會所必有,故以次於上經十卦之後;損益者,人事之進退,為人為之所關,故以次於下經第十卦之後。十者數之終,終則變,變則否泰迭更,損益互見,此其義也。又損者泰之終,以見否泰雖屬無道,而由否而奉,由泰而否,損之益之,推輓之權,則在人為,有定而無定也。此上下經天人之分,動靜之別,非參育之聖人,固不能知其故也。故於上經之否泰,自為一卷;下經之損益,自為一卷,以見此四卦為全經之樞紐,與他卦絕不同也。

尚氏按語:《否》《泰》講的是天道自然,是氣運時會中必然要有的,所以排在上經第十卦之後;《損》《益》講的是人事進退,與人的作為相關,所以排在下經第十卦之後。十是數的終點,到了終點就要變,一變則《否》《泰》交替更迭、《損》《益》互見,這就是它們的意義。再者《損》是《泰》的末尾,可見《否》《泰》雖屬天道,但由《否》轉《泰》、由《泰》轉《否》,或損或益,那推輓轉移的權柄卻在人為,看似有定而實無定。這就是上經與下經天與人的分際、靜與動的區別,不是能參贊天地化育的聖人,本來就無從知道其中的緣故。所以上經的《否》《泰》自成一卷,下經的《損》《益》自成一卷,用以顯示這四卦是全經的樞紐,與其他各卦截然不同。

周易尚氏學卷十三 下經

夬卦

決(無左):揚子王庭,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王育云「夾即古文塊(左王)字」。按禮內則「右佩塊(左王)」,釋文「本又作決」;詩小雅「決(左水)拾既飲」是也。而決(左無)決,故決(左無)與決(左王)同。說文「玉佩也」,廣韻「合同似環而有缺」。決(左無)乾為玉為圜,兌上缺,儼然塊(左王)形也。而決者絕也,左傳晉獻公賜太子申生塊(左王),以示決絕。卦以五陽決一陰,故謂之決(左無)也。

《夬》卦辭:在王庭上公開宣揚,誠信地呼號而有危厲;從自己的城邑發出告誡,不利於興兵打仗,利於有所前往。「夬」字,王育說「夬就是古文的『玦』字」。按《禮記·內則》「右邊佩玦」,《經典釋文》說「玦本又作決」;《詩·小雅·車攻》「決拾既佽」的「決」也是此字。「夬」與「決」相通,所以「夬」與「玦」同。《說文解字》說玦是玉佩,《廣韻》說它形狀像環而有缺口。《夬》卦下體「乾」為玉、為圓,上體「兌」正好上面缺一口,儼然就是玉玦的形狀。而「決」又有斷絕之義:《左傳》記晉獻公賜太子申生玉玦,就是用來表示決絕。本卦以五個陽爻決去一個陰爻,所以叫「夬」。

歸藏以決(左無)為規,規圜也。決(左無)重乾,乾圜故為規;決(左王)亦圜,然上缺,是周易取象,與歸藏同而更切也。乾為王,伏艮為庭,一陰履五陽之上,故曰揚于王庭。兌口為號,厲危。孚號有厲者,言陰雖孚於陽,為陽所說,然窮處於上,須危厲自警也。

《歸藏》把《夬》叫作「規」,「規」就是圓。《夬》卦二至四、三至五都是「乾」,「乾」為圓,所以稱「規」;玉玦也是圓的,只是上面有個缺口。可見《周易》的取象與《歸藏》相同,而且更貼切。「乾」為王,上體「兌」所伏的「艮」為庭院,一個陰爻踩在五個陽爻之上,所以說「揚于王庭」。「兌」為口,所以為呼號;「厲」是危。「孚號有厲」,是說上六之陰雖與下面的陽相孚、為陽所悅,但它孤窮地處在最上,必須以危厲自警。

兌口故曰告,兌為斧鉞,故曰戎。說文「戎兵也」,禮月令「以習王戎」,注「弓殳矛戈戰」。伏艮為邑。告自邑,不利即戎者,言一陰危處於上,告誡國人,不可妄動也,皆指上六言也。利有攸往,謂五。決(左無)本陽息卦,五息而往則陰盡。決(左無)者決也,決者絕也,陽決陰也。

「兌」為口,所以說「告」;「兌」又為斧鉞,所以說「戎」。《說文解字》說「戎,兵器也」,《禮記·月令》「以習五戎」,鄭注列舉為弓、殳、矛、戈、戟。上體「兌」所伏的「艮」為邑。「告自邑,不利即戎」,是說一個陰爻危險地處在最上,只能告誡國人不可輕舉妄動——這幾句都是就上六說的。「利有攸往」則指九五。《夬》本是陽氣生長的消息卦,九五再往上生長,陰爻就消盡了。「夬」就是「決」,「決」就是斷絕,指陽決去陰。

象曰:決(左無),決也,剛決柔也。健而說,決而和。揚于王庭,柔乘五剛也。孚號有後,其危乃光也。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利有攸往,剛長乃終也。下健上說,說故和。其危乃光者,危謂陰退,陰退則陽長,陽長故光。所尚乃窮,申不利即戎之故也。陽長乃終,終謂陰盡也。

《彖傳》說:「夬」就是決,是剛爻決去柔爻。下體剛健、上體和悅,決斷而不失和順。「揚于王庭」,是說一個柔爻凌駕在五個剛爻之上。「孚號有厲」,是說知危才能光大。「告自邑,不利即戎」,是說崇尚武力就走到絕路。「利有攸往」,是說剛爻生長到終點。下卦「乾」健、上卦「兌」悅,悅所以和。「其危乃光」,「危」指陰爻退去,陰退則陽長,陽長所以光明。「所尚乃窮」,是申說為什麼不利於興兵。「剛長乃終」,「終」是說陰爻消盡。

象曰:澤上於天,決(左無)。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祿謂恩澤,澤在天上無用,故君子思以下施。乾為富,故為德,德得同。苟子禮論篇「貴始得之本也」,注「得當為德」。居,積也。下乾,二至四,三至五,皆乾,乾多故曰居德。居德則忌者,言蓄積大多,多藏厚亡,為人所忌也。象辭每相反以取義,此亦其一也。

《大象傳》說:澤水升到天上,是《夬》卦之象;君子由此領悟,要施散俸祿及於下民,而囤積德澤則可忌。「祿」就是恩澤;水澤積在天上無從取用,所以君子想著要往下施與。「乾」為富,因而為德,「德」與「得」同義。《荀子·禮論篇》「貴始,得之本也」,注說「得當作德」。「居」是積蓄。此卦下體是「乾」,二至四、三至五也都是「乾」,「乾」多所以說「居德」。「居德則忌」,是說蓄積太多,多藏必致厚亡,會招人忌恨。《大象》的辭往往從相反的一面取義,這也是一例。

初九:壯于前趾,往不勝為咎。初震爻,震足故曰趾,震動故曰前趾。壯,傷也。陽遇陽得敵,故傷於前趾,故往不勝而有咎矣。趾荀作止,晁氏云「止古文」。按說文有止無趾,止即足之象形字,加足者非也。象曰:不勝而往,咎也。前有重陽,所遇皆敵,不勝必矣。明知不勝而往,宜其有咎。

初九爻辭:腳趾前端受傷,前往不能取勝,會有過錯。初九是「震」的爻位,「震」為足,所以說「趾」;「震」主動,所以說「前趾」。「壯」是傷。陽爻前遇陽爻叫「得敵」,所以傷在前趾,因而前往不能取勝而有咎。「趾」字荀爽本作「止」,晁說之說「止是古文」。按《說文解字》只有「止」沒有「趾」,「止」就是腳的象形字,後來加「足」旁是不對的。《小象》說:不勝而往,咎也。初九前面是重重陽爻,所遇的都是敵,必定不能取勝。明知不勝還要前往,有過錯是應該的。

九二:惕號,莫夜有戎,勿恤。乾為惕為言,故曰惕號,言有所警戒也。二應在五,五兌,兌為昧谷,故為莫為夜;兌為兵戎,故曰莫夜有戎,言有寇警也。然五不應二,故雖莫夜有戎,無憂也。乾為惕故為憂。舊解因不知勿恤之故何在,故用象皆誤。豈知隨象云「君子以晌晦人宴息」,晌晦即謂兌。然則兌為莫夜,易有明象,而兌五不應二,故雖有虛驚,實不足憂恐也。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乾為道,二中位。

九二爻辭:警惕地呼號,傍晚有兵戎之警,不必憂慮。「乾」為惕、為言,所以說「惕號」,是說有所戒備。九二上應九五,九五在「兌」體,「兌」當西方昧谷之位,所以為「莫」(暮)、為「夜」;「兌」又為兵戎,所以說「莫夜有戎」,是說有敵情警報。但九五與九二同為陽爻並不相應,所以雖有夜警,卻不足憂。「乾」為惕,因而為憂。舊注因為不明白「勿恤」的緣故何在,用象都錯了。他們不想想《隨》卦《大象》說「君子以嚮晦入宴息」,「嚮晦」正指「兌」。可見「兌」為暮夜,《易》裡本有明白的象;而五位之「兌」不與二相應,所以雖有一場虛驚,實在不值得憂恐。《小象》說:有戎勿恤,得中道也。「乾」為道,九二又居下卦中位。

九三:壯於頂,有凶。君子決決(左無)獨行,遇雨,若儒,有慍,無咎。顧(左九)面顴也。三居下卦之上,故曰頒(左九);而四五皆陽,故傷及於頎(左九),傷頎(左九)故凶。乾為君子,承乘皆陽遇敵,故決決(左無)獨行;而應在上,上兌為雨,故曰遇雨,曰若濡。濡,雨(下沾)溼也。乾為衣,衣濡故溫,然究為正應,亦無咎也。象曰:君子決決(左無),終無咎也。決決(左無)獨行狀。三於四五雖遇敵,於卜獨有應,故曰終無咎。終謂上。

九三爻辭:傷在顴骨上,有凶。君子決然獨行,遇上大雨,渾身溼透,心中含怒,但沒有過錯。「頄」是面頰上的顴骨。九三居下卦之頂,所以稱「頄」;而九四、九五都是陽爻,所以傷及顴骨,傷了顴骨所以凶。「乾」為君子;九三上承下乘的都是陽爻,處處遇敵,所以決然獨行。它與上六是正應,上體「兌」為雨,所以說「遇雨」、說「若濡」——「濡」就是被雨水沾溼。「乾」為衣,衣裳被淋溼所以生慍怒;但上六畢竟是它的正應,所以終究沒有過錯。《小象》說:君子夬夬,終無咎也。「夬夬」是決然獨行的樣子。九三對九四、九五雖是遇敵,對上六卻獨有正應,所以說「終無咎」——「終」指上爻。

九四:臀無膚,其行次且,牽羊悔亡,聞言不信。伏艮為膚,為尾,故為臀,臀尾閭也,艮伏故曰元膚。乾為行,承乘皆陽,失位,故其行次且。次且,馬云「卻行不前也」。兌為羊,玉篇「牽速也」,娠九三云「行未牽也」,亦以奉為速。次且行緩,速則無悔。牽羊悔亡者,言四宜隨五,速進決陰,陰決則當位居五,故曰悔亡。舊說皆不知悔亡之故何在,則以牽字失詁也。

九四爻辭:臀部沒有皮肉,行走躊躇不前;牽著羊走則悔恨消失,聽到規勸的話卻不相信。上體「兌」所伏的「艮」有「膚」的象、有「尾」的象,因而為「臀」——臀就是尾閭所在;「艮」是伏而不見的,所以說「無膚」。「乾」為行;九四上承下乘的都是陽爻,自身又以陽居陰失位,所以「其行次且」。「次且」,馬融說是「退縮不前」。「兌」為羊;《玉篇》說「牽,速也」,《姤》九三《小象》說「行未牽也」,也是把「牽」訓為速。「次且」是行動遲緩,快起來就沒有悔。「牽羊悔亡」,是說九四應當跟隨九五,迅速前進去決除上六之陰;陰一決去,九四進居五位就當位了,所以說「悔亡」。舊說都不明白「悔亡」的緣故何在,就是因為「牽」字的訓釋失傳了。

兌為耳,故曰聞。乾為言為信,兌口亦為言。聞言不信者,兌言向外,與乾言相背,故不信也。兌耳象,鼎傳云「翼而耳目聰明」,目謂上離,耳謂互兌也。象曰:其行次且,位不當也;聞言不信,聰不明也。兌為耳,為黯昧,故曰不明。不明猶不審,俗所謂不清。虞氏以離目當之,非。

「兌」為耳,所以說「聞」。「乾」為言、為信,「兌」為口也為言。「聞言不信」,是說「兌」的言語朝外,與「乾」的言語相背,所以不相信。「兌」為耳是有據的:《鼎》卦《彖傳》說「巽而耳目聰明」,「目」指上體的「離」,「耳」就指二至四互「兌」。《小象》說:其行次且,位不當也;聞言不信,聰不明也。「兌」為耳,又為闇昧,所以說「不明」。「不明」猶如不審,俗話說的聽不清楚。虞翻拿「離」的目象來講這一句,不對。

九五:覓陸決決(左無),中行無咎。盂喜云「覓陸獸名」,決(左無)有兌,兌為羊也,說文亦云「崑山羊細角」。諸家說此二字,人人異辭,獨孟氏於象密合。凡五皆謂中行,又決決(左無)於羊行貌獨切。鄭虞等訓克陸為草屬,草焉有決決(左無)之象哉。象曰:中行無咎,中未光也。兌黯昧,故未光。

九五爻辭:莧陸之羊決然而行,行於中道沒有過錯。孟喜說「莧陸是獸名」——《夬》卦上體有「兌」,「兌」為羊;《說文解字》也說「莧,山羊,角細」。各家解釋這兩個字,人人說法不同,只有孟喜之說與卦象密合。凡是五位都叫「中行」;而「夬夬」二字用來形容羊的走相,也格外貼切。鄭玄、虞翻等人把「莧陸」訓為草類,草哪裡有「夬夬」而行的樣子呢。《小象》說:中行無咎,中未光也。「兌」主闇昧,所以說「未光」。

上六:無號,終有凶。一陰在上,為陽所推,不能久也。兌為口故曰號。無號終有凶者,言不必號號眺(左口),必消滅也。象曰:無號之凶,終不可長也。不可長,言不能長久。

上六爻辭:不必呼號,終究有凶。一個陰爻孤懸在最上,被下面五陽推逼,不可能長久。「兌」為口,所以說「號」。「無號終有凶」,是說不必再號啕哭叫,它必然要被消滅。《小象》說:無號之凶,終不可長也。「不可長」,是說不能長久存在。

姤卦

垢(左女):女壯,勿用取女。歸藏曰夜,古娶必以夜,故曰昏。後陰遇陽,即女遇男,亦婚垢(左女)也,是夜與垢(左女)義同也。女謂陰,虞翻云「壯傷也」,陰傷陽,柔消剛,故曰女壯。勿用取女,戒詞也。

《姤》卦辭:女子太強壯,不要娶這樣的女子。《歸藏》此卦名「夜」——古時娶妻必在夜間,所以婚禮叫「昏」。而陰遇陽就是女遇男,也就是婚媾,可見「夜」與「姤」意義相通。「女」指陰爻。虞翻說「壯就是傷」,陰傷害陽、柔消蝕剛,所以說「女壯」。「勿用取女」是告誡之辭。

象曰:尼(左木),遇也,柔遇剛也。勿用取女,不可與長也。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垢(左女)之時義大矣哉。消息卦乾盈於巳,盈則必虧,故至午而一陰生於下,陰遇陽,故曰天地相遇。時當五月,萬物潔齊,而巽為草木,為高,為長,故曰品物咸章。荀爽以南方夏位說品物咸章,於象亦切也。

《彖傳》說:《姤》是相遇,柔遇上了剛。「勿用取女」,是說不可與她長久相處。天地陰陽相遇,萬物就都彰顯光華。剛爻遇上中正之位,教化就能通行天下。《姤》卦順時取義之大啊。按十二消息卦,「乾」的純陽盈滿在巳月,盈滿就必然虧損,所以到了午月一個陰爻從底下生出來;陰與陽相遇,所以說「天地相遇」。此時正當五月,萬物潔淨整齊,而上體「巽」為草木、為高、為長,所以說「品物咸章」。荀爽用南方夏位來解釋「品物咸章」,就取象來說也很貼切。

五剛既中且正,教化天下,命令大行,如風之博遍。垢(左女)五月卦,故曰時。天地相遇,歲功方成,故曰時義大也。鄭玄謂垢(左女)一女當五男,非禮之正,故謂之振;女壯以淫,故不可取。而朱子喜用其說,便謂女德不貞,於易理太不類也。

九五之剛既居中又得正,教化天下,命令通行無阻,就像風一樣吹遍各處。《姤》是五月之卦,所以說「時」。天地相遇,一年的收成才得以完成,所以說「時義大也」。鄭玄說《姤》是一個女子對付五個男子,不合禮的正道,所以叫作「姤」;又說女子強壯是因為淫佚,所以不可娶。朱熹喜歡採用他的說法,便講成女德不貞。這與《易》理太不相類了。

象曰:天下有風,尼(左木)。后以施樹四方。復冬至,垢(左女)夏至。易林復之履云「先王日至,不利出城」,又晉之解云「二至之戒,家無凶禍」。故復象云「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后不省方」。至日,王弼孔穎達皆謂二至。又漢書薛宣傳「至日休吏」,由來已久,注「至日夏至冬至也」。蓋古時視二至最重,自周訖南宋,可考見者,至日皆停止工作。乾為後,巽為命,伏坤為四方。后以施命浩四方者,言君以夏至之日,施命令止四方行旅也。後漢魯恭傳說此,最合古義,詳焦氏易詁中。

《大象傳》說:天下有風,是《姤》卦之象;君主由此發佈命令,曉諭四方。《復》當冬至,《姤》當夏至。《焦氏易林·復之履》說「先王於至日,不利出城」,《晉之解》又說「謹守二至的禁忌,家中就沒有凶禍」。所以《復》卦《大象》說「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后不省方」。這個「至日」,王弼、孔穎達都認為兼指冬至夏至。《漢書·薛宣傳》有「至日休吏」,可見由來已久,注說「至日就是夏至、冬至」。大抵古時最看重二至,從周代直到南宋,凡可考見的,至日都停止工作。「乾」為後(君),「巽」為命,「巽」所伏的「坤」為四方。「后以施命誥四方」,是說君主在夏至這天頒佈命令,禁止四方行旅。《後漢書·魯恭傳》講這一條最合古義,詳見拙著《焦氏易詁》。

初六:繫於金尼(左木),貞吉,有攸往,見凶,贏豕孚摘(左足)躅。巽為繩,故曰繫;巽木乾金,故曰金尼(左木)。馬融云「尼(左木)在車下,所以止輪」,釋文廣雅云「止也」。說文作稱(左木),云「絡絲趺」。按今本說文,跌訛為稱(左木),云「人木稱(左木)聲,讀若尼(左木)」。

初六爻辭:拴在金屬的柅上,占問得吉;如果有所前往,就會見凶;瘦弱的母豬必定躁動不安。此卦下「巽」上「乾」:「巽」為繩索,所以說「繫」;「巽」又為木,「乾」為金,木器而飾以金,所以說「金柅」。至於「柅」是什麼,馬融說「柅裝在車輪下面,是用來止住車輪的」,《經典釋文》引《廣雅》也把「柅」訓為「止」。《說文解字》裡這個字寫作「檷」,解釋為「絡絲趺」,就是繞絲架子下面的底座。按今本《說文》把「趺」字訛成了「檷」,於是那條說解變成了「從木,檷聲,讀若柅」,文義反倒不可通了。

陶廬云「古從爾從尼(左木)之字,同音通用」。毛詩「飲餞於爾(左 )」,韓詩作坭;書「典祀勿,豐於呢」,釋文引馬云「考也,謂稱廟也」。然則尼(左木)稱(左木)古通用,後儒必謂爾(左木)是者非也。況馬君訓作止車木,可證古文原作尼(左木);若為爾(左木),馬君能有異說哉。

陶方琦說「古時凡從『爾』得聲與從『尼』得聲的字,同音而可以通用」。例如《毛詩》「飲餞於禰」,《韓詩》就寫作「坭」;《尚書·高宗肜日》「典祀無豐於暱」,《經典釋文》引馬融說「暱就是考,指父廟」——同一個字而兩種寫法並行。既然如此,「柅」與「檷」古時本可通用,後來的學者一定要斷定只有寫作「檷」才對,是不對的。何況馬融把這個字訓為止住車輪的木頭,正可證明古本原來就作「柅」;假如原文作「檷」這個繞絲的架子,馬融怎麼會給出如此不同的一種解釋呢。字形一經考定,下文「繫于金柅」取「止住」之義才有著落。

按絡絲者,絡絲之器,王肅所謂尼(左木)織績之器,婦人用者是也。趺者橫木,安絡器下,以防欹側,在下似足,故謂之跌。唐陰宏道云「絡器,關西謂之絡垛,梁益謂之絲登,其下附(左木)即尼(左木)也」。按陰氏所謂附(左木),即說文之趺,故玉篇即作絡絲附(左木)。陳壽棋云「附(左木)趺同字」。絡,縛也,與繫同義。

按所謂「絡絲」,指的是繞絲的器具,也就是王肅所說「柅是紡織績麻的器具,婦人所用」的那件東西。「趺」是一根橫木,安在繞絲器的下面,用來防止它歪斜傾倒;因為在下面像腳,所以叫「趺」。唐人陰宏道說「繞絲的器具,關西一帶叫作絡垛,梁州益州一帶叫作絲登,它下面的柎就是柅」。陰氏所說的「柎」,就是《說文》裡的「趺」,所以《玉篇》徑直寫作「絡絲柎」。陳壽祺說「柎與趺是同一個字」。「絡」是纏縛的意思,與爻辭的「繫」同義。

繫於金尼者,言以絲縛於金尼(左木)之上,止而勿動,以喻陰不宜動而消陽,故下雲往見凶,是其義也。貞吉者,卜問吉;往見凶者,進則凶也。巽為贏(下中羊)為豕,巽進退,故滴(左足)躅。羸,釋文陸讀為累,鄭力追反,是仍讀為累,與大壯同,累纏繞也,羸累累音同通用。巽為繩故為贏,巽伏故亦為豕。滴(左足)躅,動也。羸豕孚滴(左足)躅者,言豕雖拘贏,然滴(左足)躅前進,信其必然,不可忽也,喻陰雖微,後必長也。巽豕象失傳,詳焦氏易詁易象補遺。

「繫于金柅」,是說用絲繩縛在金柅上,止住不讓它動,用來比喻陰爻不該妄動去消蝕陽爻;所以下文說「有攸往,見凶」,就是這個意思。「貞吉」是卜問所得為吉;「往見凶」是前進就凶。「巽」為羸、為豕,「巽」性進退不定,所以有「蹢躅」(徘徊躁動)之象。「羸」字,《釋文》說陸績讀為「累」,鄭玄注音力追反,也仍是讀作「累」,與《大壯》卦相同;「累」是纏繞,羸、累、纍三字音同通用。「巽」為繩,所以為「羸」(纏縛);「巽」為伏,所以也為「豕」。「蹢躅」是躁動。「羸豕孚蹢躅」,是說母豬雖被縛住,仍要蹢躅著往前拱,可以斷定它必然如此,不可輕忽——比喻陰爻眼下雖微弱,日後必定生長起來。「巽」為豕這個象久已失傳,詳見拙著《焦氏易詁》《易象補遺》。

象曰:繫於金尼(左木),柔道牽也。玉篇「牽速也」。下九三象釋其行次且,曰行未牽也,是象傳亦訓牽為速。柔道牽者,言柔之為道,消陽甚速,故以金尼(左木)止之。諸家皆謂柔牽於二,失經旨。經旨恐陰進危陽,故止其動;象釋為柔道牽,申繫於金尼(左木)之故也。牽速之象取風疾,兼取巽繩。

《小象》說:繫于金柅,柔道牽也。《玉篇》說「牽,速也」。下面九三的《小象》解釋「其行次且」,說「行未牽也」,可見《象傳》也把「牽」訓為速。「柔道牽」,是說陰柔這條道消蝕陽氣極快,所以要用金柅把它止住。各家都說是陰柔被九二牽住,失了經文本旨。經文的本旨是怕陰爻上進危害陽爻,所以止住它的動;《象傳》解作「柔道牽」,正是申說為什麼要「繫于金柅」。「牽」有速義,取象於「巽」風的疾速,同時也兼取「巽」為繩。

九二:苞有魚,無咎,不利實。苞今本作包,書禹貢「草木漸包」,釋文「或作苞」,是包苞古通,故虞氏作苞,見釋文。虞云「巽為白茅」,詩「白茅苞之」。巽為魚,二據陰居中,故曰苞有魚。巽為賓客,不利賓者,賓指上四陽,言初為二所據,四陽不能及初也。子夏傳作庖,而荀爽則作胞,胞 通,是皆以庖廚為義,然卦元是象,故虞氏合也。象曰:苞有魚,義不及賓也。二近,賓遠,故義不及。

九二爻辭:包裡有魚,沒有過錯,不利於賓客。「苞」字今本作「包」;《尚書·禹貢》「草木漸包」,《釋文》說「或作苞」,可見包、苞古時相通,所以虞翻本作「苞」,見於《釋文》。虞翻說「巽為白茅」,《詩·召南·野有死麕》有「白茅包之」。「巽」為魚,九二佔據著初六之陰而居下卦中位,所以說「苞有魚」。「巽」為賓客;「不利賓」,「賓」指上面四個陽爻,是說初六已被九二佔據,其餘四陽夠不著初六。《子夏傳》此字作「庖」,荀爽本作「胞」,「胞」與「庖」相通,他們都從庖廚取義;然而此卦本來就有魚象,所以還是虞翻的講法合於卦象。《小象》說:苞有魚,義不及賓也。九二離初六近,其餘賓客離得遠,所以按理夠不著。

九三:臀無膚,其行次且,厲,無大咎。三居下卦之末,故亦曰臀。初陰爻,下爛,故曰無膚。乾為行,三得敵,故次且不前。然三當位,故雖危厲而無大咎也。舊解皆不知次且之故何在,而以復震為行為說,失之遠矣。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牽也。行未牽,即行未速,次且者卻行未前,故日未速。

九三爻辭:臀部沒有皮肉,行走躊躇不前,有危厲,但沒有大的過錯。九三處在下卦的末端,所以也稱「臀」。初爻是陰,下面斷裂而虛,所以說「無膚」。「乾」為行;九三上下所遇都是陽爻,是「得敵」,所以躊躇不前。但九三以陽居陽當位,所以雖危厲而無大咎。舊注都不知道「次且」的緣由何在,卻拿覆「震」為行來解說,差得太遠了。《小象》說:其行次且,行未牽也。「行未牽」就是行走不快;「次且」是退縮不前,所以說不快。

九四:苞無魚,起凶。四應初,疑於有魚,豈知初已為二所據,實無魚也。無魚則勿動,動應初則為二三所害,故凶。起,作也。象曰:無魚之凶,遠民也。陰為民,言四距初遠,故無魚也。

九四爻辭:包裡沒有魚,一動就凶。九四與初六相應,看似應該有魚;殊不知初六早已被九二佔據,實在沒有魚。既然無魚就不該妄動,一動去應初六,便被九二、九三所害,所以凶。「起」是發動。《小象》說:無魚之凶,遠民也。陰爻為民,是說九四離初六太遠,所以得不到魚。

九五:以把苞瓜,含章,有隕自天。下巽為杞,上乾為圜,為瓜。孟子告於曰「以人性為仁義,猶以杞柳為否(左木)卷(左木)」,說文「否(左木)?也」,「卷(左木)屈木盂也」。以杞苞瓜者,言以杞柳之器盛瓜也。乾為大明,故曰章;瓜為所苞,故曰含章。五承乘皆陽,行窒,故含章自守。五天位,巽為隕,有隕自天者,言不久明消至二,五與為應,有隕落之險也。知其險而預為之備,則得矣,此聖人防微慮遠之意也。

九五爻辭:用杞柳的器具盛著瓜,含蓄著文采,有東西從天上隕落下來。下體「巽」為杞,上體「乾」為圓、為瓜。《孟子·告子》說「拿人性去做仁義,好比拿杞柳去做杯棬」,《說文解字》說「桮是器皿」、「棬是屈木做成的盂」。「以杞苞瓜」,是說用杞柳編的器皿盛瓜。「乾」為大明,所以說「章」;瓜被包裹在裡面,所以說「含章」。九五上承下乘的都是陽爻,行路窒塞,所以只能含蓄文采、自守其位。五是天位,「巽」有「隕落」的象;「有隕自天」,是說不久陰氣就要消長到二位,九五與二為應,會有隕落之險。知道有險而預先防備,就妥當了——這是聖人防微杜漸、慮事深遠的用意。

自荀虞以來,皆不知左傳有風隕象,因之清儒亦皆不知,於是虞氏令四隕初之說,沿襲至今,而經義全晦。復六五曰敦復無侮,待陽息至二,五有應而古;此則廬陽消至二,五應之而凶。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隕自天,志不時也。巽為命,舍命謂任命也。志不舍命者,言知其後有隕落之險,不任命而預防之也。

自荀爽、虞翻以來,都不知道《左傳》占例中「巽」風有隕落之象,因此清代學者也一概不知,於是虞翻那套「讓九四隕落到初位」的說法沿襲至今,經義全被遮蔽。《復》卦六五說「敦復無悔」,那是等陽氣生長到二位,六五有應而吉;這裡則是陰氣消長到二位,九五與之相應反而凶。《小象》說: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隕自天,志不捨命也。「巽」為命,「捨命」就是聽憑天命。「志不捨命」,是說九五明知日後有隕落之險,不肯聽天由命,而預先加以防備。

上九:尼(左木)其角,吝,無咎。乾為首,上九居乾之上,角之象也,故曰垢(左女)其角,然亦無大咎也。象曰:尼(左木)其角,上窮吝也。處亢龍之位,故窮吝。

上九爻辭:相遇在犄角上,有吝惜,但沒有過錯。「乾」為首,上九居於「乾」體的最上,正是頭頂生角的象,所以說「姤其角」;不過也沒有大的災禍。《小象》說:姤其角,上窮吝也。上九處在《乾》卦「亢龍有悔」那樣的位置,所以既窮且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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