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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正義 · 第 16 卷

唐 · 孔穎達 · 第 16 卷 / 31

益卦

震下巽上。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疏]正義曰:“益”者,增足之名,損上益下,故謂之益。下巳有矣,而上更益之,明聖人利物之無巳也。損卦則損下益上,益卦則損上益下,得名皆就下而不據上者,向秀云:“明王之道,志在惠下,故取下謂之損,與下謂之益。”既上行惠下之道,利益萬物,動而無違,何往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以益涉難,理絕險阻,故曰“利涉大川”。

《益》卦下體是震、上體是巽。卦辭說:益,宜於有所前往,宜於渡涉大河。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益」是增添使之充足的名稱;此卦減損上方來增益下方,所以叫「益」。下方本已有了,上方還要再增添給它,可見聖人利益萬物沒有止境。《損》卦是損下益上,《益》卦是損上益下,兩卦得名都從「下」著眼而不依據「上」,向秀說:「英明君王之道,用心在於施惠於下,所以從下面取用就叫『損』,給予下面就叫『益』。」既然在上者推行施惠於下之道,利益萬物,一舉一動都沒有違逆,那麼去哪裡會不利呢,所以說「利有攸往」;帶著這份增益去涉歷艱難,道理上足以斷絕險阻,所以說「利涉大川」。

《彖》曰:益,損上益下,民說無疆。震,陽也。巽,陰也。巽非違震者也。處上而巽,不違於下,“損上益下”之謂也。[疏]正義曰:此就二體釋卦名之義。柔損在上,剛動在下,上巽不違於下,“損上益下”之義也。既居上者能自損以益下,則下民歡說,無復疆限。益卦所以名益者,正以“損上益下,民說無疆”者也。

《彖傳》說:益卦,減損上方而增益下方,百姓喜悅沒有邊際。王弼註解釋:震是陽,巽是陰;巽並不違逆震。處在上位而能謙巽、不違逆下方,這就是所說的「損上益下」。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這是就上下兩體來解釋卦名之義。柔順自損的巽在上,剛健奮動的震在下,上體謙巽而不違逆下體,正是「損上益下」的含義。既然居上位者能自我減損來增益下方,那麼下面的百姓歡喜快樂,沒有邊際。《益》卦之所以名為「益」,正是因為「損上益下,民說無疆」。

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慶。五處中正,“自上下下”,故“有慶”也。以中正有慶之德,有攸往也,何適而不利哉![疏]正義曰:此就九五之爻,釋“利有攸往,中正有慶”也。五處中正,能“自上下下”,則其道光大,為天下之所慶順也。“以中正有慶之德”,故所往無不利焉。益之所以“利有攸往”者,正謂中正有慶故也。

《彖傳》接著說:從上位屈己下就下民,它的道就大放光明;「利有攸往」,是因為居中得正而有喜慶。王弼註解釋:九五處在中正之位,能「從上位屈己下就下民」,所以「有慶」;憑著中正而有喜慶的德行去有所前往,到哪裡會不利呢!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這是就九五一爻來解釋「利有攸往,中正有慶」。九五處中得正,能夠「從上位屈己下就下民」,那麼它的道就光明廣大,為天下所慶幸順從。「憑著中正而有喜慶的德行」,所以所往無不順利。《益》卦之所以「利有攸往」,正是因為居中得正而有喜慶的緣故。

利涉大川,木道乃行。木者,以涉大川為常而不溺者也。以益涉難,同乎“木”也。[疏]正義曰:此取譬以釋“利涉大川”也。木體輕浮,以涉大川為常而不溺也。以益涉難,如木道之涉川。涉川無害,方見益之為利,故云“利涉大川,木道乃行”也。

《彖傳》接著說:「利涉大川」,是因為木船之道得以通行。王弼註解釋:木這種東西以渡涉大河為常事而不會沉溺;帶著增益之道去涉歷艱難,正與「木」相同。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這是取比喻來解釋「利涉大川」。木體輕而能浮,以渡涉大河為常事而不沉溺;帶著增益之道去涉歷艱難,就像木船渡河一樣。渡河而無害,才見出「益」之所以為利,所以說「利涉大川,木道乃行」。

益動而巽,日進無疆。天施地生,其益無方。損下益下。[疏]正義曰:“益動而巽,日進無疆”者,自此已下,廣明益義。前則就二體明損上益下以釋卦名,以下有動求,上能巽接,是“損上益下”之義。今執二體更明得益之方也。若動而驕盈,則彼損無已。若動而卑巽,則進益無疆,故曰“益動而巽,日進無疆”。“天施地生,其益無方”者,此就天地廣明益之大義也。天施氣於地,地受氣而化生,亦是“損上益下”義也。其施化之益,無有方所,故曰“天施地生,其益無方”。

《彖傳》接著說:益卦震動而謙巽,日日增進沒有邊際;上天施氣、大地化生,它的增益沒有固定方所。王弼註解釋:這就是減損上方以增益下方(底本作「損下益下」,前一「下」當為「上」之訛)。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所謂「益動而巽,日進無疆」,從這裡往下是廣泛闡明「益」的義理。前面是就上下兩體闡明「損上益下」來解釋卦名,即下面有所動而求、上面能謙巽接納,這就是「損上益下」的含義;如今再就上下兩體闡明獲得增益的門徑:如果行動起來驕矜自滿,那麼對方的損耗就沒有止境;如果行動而能卑下謙巽,那麼增進就沒有邊際,所以說「益動而巽,日進無疆」。所謂「天施地生,其益無方」,這是就天地來廣泛闡明「益」的大義:上天把氣施予大地,大地承受氣而化生萬物,這也是「損上益下」的含義;這種施化的增益沒有固定的處所,所以說「天施地生,其益無方」。

凡益之道,與時偕行。益之為用,施未足也。滿而益之,害之道也。故“凡益之道,與時偕行”也。[疏]正義曰:雖施益無方,不可恆用,當應時行之,故舉“凡益”總結之,故曰“凡益之道,與時偕行也”。

《彖傳》最後說:凡是增益之道,都要隨著時勢一同施行。王弼註解釋:「益」的功用在於施予不足之處;若已經滿盈還要增益它,那就是致害之道,所以說「凡益之道,與時偕行」。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施益雖然沒有固定方所,卻不可以恆常施用,應當因應時勢而行,所以舉出「凡益」二字來總結,故說「凡益之道,與時偕行」。

《象》曰: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遷善改過,益莫大焉。[疏]正義曰:《子夏傳》云:“雷以動之,風以散之,萬物皆盈。”孟僖亦與此同其意。言必須雷動於前,風散於後,然後萬物皆益。如二月啟蟄之後,風以長物八月收聲之後,風以殘物。風之為益,其在雷後,故曰“風雷,益”也。遷謂遷徙慕尚,改謂改更懲止,遷善改過,益莫大焉,故君子求益,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也。六子之中,並有益物,猶取雷風者,何晏云:“取其最長可久之義也。”

《大象傳》說:風與雷,這是益卦。君子由此見到善行就遷而從之,有了過失就加以改正。王弼註解釋:遷向善行、改掉過失,增益沒有比這更大的了。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子夏易傳》說:「雷用來震動萬物,風用來吹散萬物,萬物於是都盈滿。」孟僖的意見也與此相同。這是說必須先有雷的震動、後有風的吹散,然後萬物才都獲得增益。譬如二月驚蟄之後,風能助長萬物;八月雷收聲之後,風就摧殘萬物。風之所以能成為增益,在於它跟在雷的後面,所以說「風雷,益」。「遷」是遷移趨向、心慕而效法,「改」是改換更正、懲戒止息;遷向善行、改掉過失,增益沒有比這更大的了,所以君子求增益,就要「見善則遷,有過則改」。震、巽、坎、離、艮、兌這六個子卦都能增益萬物,這裡偏偏取雷與風,何晏說:「是取它們最為長久、可以持守的含義。」

初九:利用為大作,元吉,無咎。處益之初,居動之始。體夫剛德,以蒞其事而之乎巽,以斯大作,必獲大功。夫居下非“厚事”之地,在卑非任重之處,大作非小功所濟,故“元吉”,乃得“無咎”也。[疏]正義曰:“大作”謂興作大事也。初九處益之初,居動之始,有興作大事之端,又體剛能幹,應巽不違,有堪建大功之德,故曰“利用為大作”也。然有其才而無其位,得其時而無其處,雖有殊功,人不與也。時人不與,則咎過生焉。故必“元吉”,乃得“無咎”,故曰“元吉,無咎”。《象》曰:“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時可以大作,而下不可以厚事,得其時而無其處,故“元吉”,乃得“無咎”也。[疏]正義曰:“下不厚事”者,厚事猶大事也。

經文《益》卦初九爻辭說:宜於興辦大事業,大為吉祥,才不會有過錯。王弼註解釋:初九處在《益》卦之初、下卦「震」動之始,本身具備剛健之德,以此主持事務而上應「巽」,憑這樣的條件大舉興作,必獲大功。但居下位不是承擔「厚事」(重任)的地位,處卑位不是擔荷重責的所在,大事業也不是小功勞所能辦成的,所以必得「元吉」,才能「不會有過錯」。孔穎達進一步申說:「大作」就是興辦大事。初九有興辦大事的開端,又剛健能幹、應「巽」而不違逆,具備建立大功的德性,所以說「利用為大作」。但它有才而無位,得其時而無其處,縱有特殊功勞,當時的人也未必認同;時人不認同,過錯便由此產生。所以必須做到「元吉」,才能「不會有過錯」,因此爻辭說「元吉,無咎」。《象傳》說:「元吉,無咎」,是因為在下位者不宜承擔重大事務。王弼注申明:時勢可以大舉興作,而處下位的人不可擔當重任,得其時卻無其位,所以必得「元吉」,才能「不會有過錯」。孔穎達疏說:「厚事」就等於「大事」。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王用享于帝,吉。以柔居中,而得其位。處內履中,居益以沖。益自外來,不召自至,不先不違,則朋龜獻策,同於損卦六五之位,位不當尊故吉在“永貞”也。帝者,生物之主,興益之宗,出震而齊巽者也。六二居益之中,體柔當位,而應於巽,享帝之美,在此時也。[疏]“六二”至“王用享于帝吉”。○正義曰:六二體柔居中,當位應巽,是居益而能用謙沖者也。居益用謙,則物“自外來”,朋龜獻策,弗能違也。同於損卦六五之位,故曰“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也。然位不當尊,故永貞乃吉,故曰“永貞吉”。帝,天也。王用此時,以享祭於帝,明靈降福,故曰“王用享于帝吉”也。《象》曰:“或益之”,自外來也。[疏]正義曰:“自外來”者,明益之者從外自來,不召而至也。

經文六二爻辭說:有人送來價值十朋的大龜來增益於他,這是無法推辭的;長久守持正道就吉祥;君王在此時祭享上帝,也吉祥。王弼註解釋:六二以陰柔居下卦中位而又當位得正;身處內卦、踐行中道,處在增益之世卻態度謙沖。增益從外面來,不必召喚自會到來,既不搶先也不違逆,於是寶龜獻上決策,情形與《損》卦六五相同;只因所居並非尊位,所以吉祥落在「永貞」上。「帝」是生養萬物的主宰、興發增益的宗主,也就是《說卦》所謂從「震」出發、在「巽」整齊的那位天帝。六二居《益》卦之中,體柔而當位,又上應「巽」,祭享上帝的美事,正在此時。孔穎達進一步申說:六二體質柔順、居中當位而應「巽」,是身處增益之世而能保持謙虛的一爻。處增益而用謙,外物就會「自外來」,寶龜獻策,不能違拒,與《損》卦六五的情形相同,所以說「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但它位次不當尊位,所以要長久守正才吉,因此說「永貞吉」。「帝」就是天。君王趁此時機祭享上帝,神明降下福祐,所以說「王用享于帝吉」。《象傳》說:「或益之」,是增益來自外部。孔穎達疏說:所謂「自外來」,是表明施予增益的人從外面自己前來,不待召喚就到了。

六三:益之,用凶事,無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以陰居陽,求益者也。故曰“益之”。益不外來,己自為之,物所不與,故在謙則戮,救凶則免。以陰居陽,處下卦之上,壯之甚也。用救衰危,物所恃也,故“用凶事”,乃得“無咎”也。若能益不為私,志在救難,壯不至亢,不失中行,以此告公,國主所任也;用圭之禮,備此道矣,故曰“有孚,中行,告公用圭”也。公者,臣之極也。凡事足以施天下,則稱王,次天下之大者,則稱公。六三之才,不足以告王,足以告公,而得用圭也。故曰“中行告公用圭”也。

經文六三爻辭說:增益自己,用在救凶濟難的事上,不會有過錯;心懷誠信、行為守中,向王公陳告時執圭為信。王弼註解釋:六三以陰柔居於陽位,是主動求取增益的一爻,所以說「益之」。它的增益不是外來的,而是自己替自己謀取,眾人並不認同;若按謙退之道來責求,按理該受誅戮,若從救助凶險來體諒,就可以免罪。以陰居陽、處在下卦的最上位,是剛壯過頭的表現;把這份強壯用來救助衰敗危難,就成了眾人的憑恃,所以「用凶事」才能「不會有過錯」。倘若求增益不為私己,志在救難,逞強而不至亢極,不失中正之行,拿這樣的態度去向王公陳告,正是國君願意委任的人;執圭為信的禮節,恰好完備地體現了這層道理,所以說「有孚,中行,告公用圭」。「公」是人臣的最高一級:凡事功足以施行於天下的稱「王」,僅次於天下之大的稱「公」。六三的才具不足以向王陳告,卻足以向公陳告,因而可以行用圭之禮,所以說「中行告公用圭」。

[疏]“六三”至“告公用圭”。○正義曰:六三以陰居陽,不能謙退,是求益者也,故曰“益之”。“益不外來,已自為之,物所不與”。若以謙道責之,則理合誅戮。若以救凶原之,則情在可恕。然此六三,“以陰居陽,處下卦之上,壯之甚也”。用此以救衰危,則物之所恃,所以“用凶事”而得免咎,故曰“益之,用凶事,無咎”。若能求益不為私己,志在救難,為壯不至亢極,能適於時,是有信實而得中行,故曰“有孚中行”也。用此“有孚中行”之德,執圭以告於公,公必任之以救衰危之事,故曰“告公用圭”。○注“以陰居陽”至“告公用圭也”。○正義曰:告王者宜以文德燮理,使天下人寧,不當恆以救凶,用志褊狹也。《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用施凶事,乃得固有之也。[疏]正義曰:“固有之”者,明其為救凶,則不可求益;施之凶事,乃得固有其功也。

孔穎達疏解釋從「六三」到「告公用圭」這一段:六三以陰柔居於陽位,不能謙退自守,是主動求益的人,所以說「益之」。它的增益不從外來,是自己替自己謀取,眾人並不認同;若用謙退之道責備它,按理該受誅戮;若從救助凶險的角度體諒它,情理上又可寬恕。而六三以陰居陽、處在下卦頂端,剛壯得過了頭;把這份強壯用去救助衰危,就成為眾人的憑恃,所以「用凶事」而能免於過咎,因此說「益之,用凶事,無咎」。倘若求增益不為私己,志在救難,逞強而不至亢極,能順應時勢,這就是心懷誠信而行為守中,所以說「有孚中行」。憑這份「有孚中行」的德行,執圭去向王公陳告,王公必定委任他去辦救助衰危的事,所以說「告公用圭」。孔穎達又疏解王弼注從「以陰居陽」到「告公用圭也」一段:向天子陳告,應當用文德調理陰陽、使天下安寧,不該總拿救凶的事去說,那樣用心就太狹隘了。《象傳》說:《益》卦所謂「用凶事」,是要把功業牢固地據為己有。王弼注說:把力量施用在救凶的事上,才能牢固地擁有它。孔穎達疏說:「固有之」是表明,既然是為了救凶,就不可再存求益之心;施用於救凶之事,才能穩固保有這份功勞。

六四: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居益之時,處巽之始,體柔當位,在上應下。卑不窮下,高不處亢,位雖不中,用“中行”者也。以斯告公,何有不從?以斯“依遷”,誰有不納也?[疏]正義曰:六四:“居益之時,處巽之始,體柔當位,在上應下,卑不窮下,高不處亢,位雖不中,用中行者也”,故曰“中行”也。以此中行之德,有事以告於公,公必從之,故曰“告公從”也。用此道以依人而遷國者,人無不納,故曰“利用為依遷國”也。遷國,國之大事,明以中行,雖有大事,而無不利,如“周之東遷晉鄭焉依”之義也。《象》曰:“告公從”,以益志也。志得益也。[疏]正義曰:“以益志”者,既為公所從,其志得益也。

經文六四爻辭說:行為守中,向王公陳告能得到聽從,宜於憑依他人的力量遷移國都。王弼註解釋:六四身處增益之世,又居上卦「巽」的開始,體質柔順而當位得正,居上位而下應初九;處卑而不至淪落最下,居高而不至亢極,位次雖不居中,行事卻合乎「中行」。用這樣的態度去向王公陳告,怎會不被聽從?用這樣的態度去依託他人遷都,誰會不接納?孔穎達進一步申說:六四正如王弼所講,處增益之時、居巽之始,體柔當位,在上而應下,卑不至窮、高不至亢,位雖不中而能行中道,所以爻辭說「中行」。憑這份中行之德,有事去稟告王公,王公必定聽從,所以說「告公從」。用這條路數去依靠他人而遷移國都,人們沒有不接納的,所以說「利用為依遷國」。遷都是國家大事,這裡表明只要秉持中道,即便遇上大事也無所不利,正如《左傳》所記周室東遷而依靠晉、鄭的道理。《象傳》說:「告公從」,是因為心志得到增益。王弼注說:這是志向獲益。孔穎達疏說:所謂「以益志」,是既然被王公聽從,他的志向就得到了增益。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有孚,惠我德。得位履尊,為益之主者也。為益之大,莫大於信。為惠之大,莫大於心。因民所利而利之焉,惠而不費,惠心者也。信以惠心,盡物之願,固不待問而“元吉有孚惠我德”也。以誠惠物,物亦應之,故曰“有孚惠我德”也。[疏]正義曰:九五得位處尊,為益之主,兼張德義,以益物者也。“為益之大,莫大於信,為惠之大,莫大於心。因民所利而利之焉,惠而不費,惠心者也”。有惠有信,盡物之願,必獲元吉,不待疑問,故曰“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我既以信,惠被於物,物亦以信,惠歸於我,故曰“有孚,惠我德”也。《象》曰:“有孚惠心”,勿問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疏]正義曰:“大得志”者,天下皆以信惠歸我,則可以得志於天下,故曰“大得志”也。

經文九五爻辭說:懷著誠信而存施惠之心,不必占問就知道大為吉祥;心存誠信,天下也會把恩惠回報到我的德行上。王弼註解釋:九五既當位又居尊,是《益》卦的主爻。施益之道最大者莫過於「信」,施惠之道最大者莫過於發自「心」。順著百姓本來得利之處讓他們得利,施惠而自己不耗費,這就是「惠心」。以誠信來行惠心,滿足萬物的願望,本來就不必占問便可斷定「元吉,有孚惠我德」。用誠意施惠於人,人也以誠意回應,所以說「有孚惠我德」。孔穎達進一步申說:九五當位而處尊,為《益》卦之主,兼具德與義,用來增益萬物。誠如王弼所言,施益莫大於信、施惠莫大於心,順民之所利而利之,惠人而不破費,這才叫「惠心」。既有惠又有信,滿足萬物的願望,必得大吉,用不著疑問占卜,所以說「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我既以誠信把恩惠施於人,人也以誠信把恩惠歸還於我,所以說「有孚,惠我德」。《象傳》說:「有孚惠心」,不必再問了;「惠我德」,是大大地實現了心志。孔穎達疏說:所謂「大得志」,是天下人都以誠信和恩惠歸向於我,那就可以在天下實現自己的志向。

上九: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恆,凶。處益之極,過盈者也。求益無巳,心無恆者也。無厭之求,人弗與也。獨唱莫和,是“偏辭也”。人道惡盈,怨者非一,故曰“或擊之”也。[疏]正義曰:上九處益之極,益之過甚者也。求益無厭,怨者非一,故曰“莫益之,或擊之”也。勿猶無也,求益無己,是“立心無恆”者也。無恆之人,必凶咎之所集,故曰“立心勿恆,凶”。《象》曰:“莫益之”,偏辭也。“或擊之”,自外來也。[疏]正義曰:“偏辭”者,此有求而彼不應,是“偏辭也”。“自外來”者,怨者非一,不待召也,故曰“自外來也”。

經文上九爻辭說:沒有人來增益他,倒有人來攻擊他;立身之心不能持守常道,凶險。王弼註解釋:上九處在《益》卦的極點,是過分盈滿的一爻。求取增益沒有休止,就是心無恆常的人;貪求無厭,別人不肯給予;一個人獨自唱而無人應和,這就是《象傳》所說的「偏辭」。人情之道厭惡盈滿,怨恨他的不止一人,所以說「或擊之」。孔穎達進一步申說:上九處在增益的頂點,是受益過了頭的一爻。求益不知滿足,招來的怨恨不止一處,所以說「莫益之,或擊之」。「勿」就是「無」,求益沒完沒了,正是「立心無恆」的人;心無恆常的人,必定是凶險與過咎聚集之處,所以說「立心勿恆,凶」。《象傳》說:「莫益之」,是一頭熱的偏枯之辭;「或擊之」,是打擊從外面來。孔穎達疏說:所謂「偏辭」,是這邊有所求而那邊不響應,成了單方面的話頭;所謂「自外來」,是怨恨他的人不止一個,不用召喚自會到來。

下經夬傳卷五

夬卦

乾下兌上。夬:揚于王庭,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夬與剝反者也。剝以柔變剛,至於剛幾盡。夬以剛決柔,如剝之消剛。剛隕則君子道消,柔消則小人道隕。君子道消,則剛正之德不可得直道而用,刑罰之威不可得坦然而行。“揚于王庭”,其道公也。

《夬》卦下卦為「乾」、上卦為「兌」。經文卦辭說:在君王的朝廷上公開宣揚小人之罪,以誠信號令眾人,仍有危厲;先從自己的城邑發佈政令,不宜立刻動用武力;宜於有所前往。王弼註解釋:《夬》與《剝》是正相反的兩卦。《剝》是以陰柔改變陽剛,一直剝到陽剛幾乎消盡;《夬》是以陽剛決除陰柔,就像《剝》消蝕陽剛一樣。陽剛隕落,君子之道就衰亡;陰柔消退,小人之道就隕滅。君子之道衰亡時,剛正的德行無法循正道施行,刑罰的威嚴也無法坦然推行。所謂「揚于王庭」,正是說決斷之道出於公心。

[疏]“夬揚于王庭”至“利有攸往”。○正義曰:夬,決也。此陰消陽息之卦也。陽長至五,五陽共決一陰,故名為“夬”也。“揚于王庭”者,明行決斷之法,夬以剛決柔,施之於人,則是君子決小人也。王庭是百官所在之處,以君子決小人,故可以顯然發揚決斷之事於王者之庭,示公正而無私隱也,故曰“揚于王庭”也。“孚號有厲”者,號,號令也。行決之法,先須號令。夬以剛決柔,則是用明信之法而宣其號令,如此即柔邪者危,故曰“孚號有厲”也。以剛制斷,行令於邑可也。若用剛即戎,尚力取勝,為物所疾,以此用師,必有不利,故曰“告自邑,不利即戎”。雖“不利即戎”,然剛德不長,則柔邪不消。故陽爻宜有所往,夬道乃成,故曰“利有攸往”也。

孔穎達疏解釋從「夬揚于王庭」到「利有攸往」這一段:「夬」就是決斷、決除。這是陰氣消退、陽氣生長的卦。陽爻長到第五位,五個陽爻共同決除一個陰爻,所以取名為「夬」。所謂「揚于王庭」,是講施行決斷的方法:《夬》以陽剛決除陰柔,用在人事上,就是君子清除小人。王庭是百官聚集之處,以君子清除小人,因此可以把決斷之事公開張揚在君王的朝廷上,以示公正而無私下隱匿,所以說「揚于王庭」。所謂「孚號有厲」,「號」就是號令。施行決斷先要有號令;《夬》以剛決柔,就是用光明誠信的辦法宣佈號令,這樣一來陰柔邪僻的一方就危險了,所以說「孚號有厲」。以剛斷來節制,把政令施行於自己的城邑是可以的;若一味用剛而立即動武,崇尚武力取勝,就會被眾人厭惡,用這樣的辦法出兵必定不利,所以說「告自邑,不利即戎」。雖說「不利即戎」,但陽剛之德不增長,陰柔邪僻就不會消退,所以陽爻應當有所前進,決除之道才能完成,因此說「利有攸往」。

《彖》曰:夬,決也,剛決柔也。健而說,決而和。“健而說”,則“決而和”矣。[疏]“《彖》曰”至“決而和”。○正義曰:夬,決也。“剛決柔”者,此就爻釋卦名也。“健而說,決而和”者,此就二體之義,明決而能和,乾健而兌說,健則能決,說則能和,故曰“決而和”也。

經文《彖傳》說:「夬」就是決除,是陽剛決除陰柔;剛健而又和悅,所以決除之中能保持和順。王弼註解釋:正因為「健而說」,才能做到「決而和」。孔穎達進一步申說:「夬」是決除的意思。所謂「剛決柔」,是就爻的構成來解釋卦名;所謂「健而說,決而和」,是就上下兩個卦體的意義來講,說明決除而能和順——下卦「乾」性剛健,上卦「兌」性和悅,剛健就能果決,和悅就能和順,所以說「決而和」。

“揚于王庭”,柔乘五剛也。剛德齊長,一柔為逆,眾所同誅,而無忌者也。故可“揚于王庭”。[疏]正義曰:此因一陰而居五陽之上,釋行決之法。以剛德齊長,一柔為逆,無所同誅,誅而無忌也,故曰“揚于王庭”。言所以得顯然“揚于王庭”者,只謂柔乘五剛也。

經文《彖傳》續說:所以能「揚于王庭」,是因為一個陰爻凌駕在五個陽爻之上。王弼註解釋:陽剛之德齊頭並進地增長,唯獨一個陰爻悖逆,是眾人共同要討伐的對象,討伐它無須顧忌,所以可以「揚于王庭」。孔穎達進一步申說:這是就一個陰爻居於五個陽爻之上的卦象,來解釋施行決斷的方法。陽剛之德齊長,一個陰爻悖逆,沒有誰不一同聲討,討伐它毫無顧忌,所以說「揚于王庭」。這是講之所以能公開地「揚于王庭」,只因為陰柔凌駕在五個陽剛之上。

“孚號有厲”,其危乃光也。剛正明信以宣其令,則柔邪者危,故曰“其危乃光也”。[疏]正義曰:以明信而宣號令,即柔邪者危厲,危厲之理,分明可見,故曰“其危乃光也”。“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以剛斷制,告令可也。“告自邑”,謂行令於邑也。用剛即戎,尚力取勝也。尚力取勝,物所同疾也。[疏]正義曰:剛克之道,不可常行。若專用威猛,以此即戎,則便為尚力取勝,即是決而不和,其道窮矣。行決所以惟“告自邑,不利即戎”者,只謂所尚乃窮故也。“利有攸往”,剛長乃終也。剛德愈長,柔邪愈消,故“利有攸往”,道乃成也。[疏]正義曰:終成也,剛長柔消,夬道乃成也。

經文《彖傳》說:「孚號有厲」,那份危懼反而使決斷之道光大。王弼註解釋:以剛正、光明、誠信來宣佈號令,陰柔邪僻的一方就危險了,所以說「其危乃光也」。孔穎達疏說:用光明誠信來宣佈號令,陰柔邪僻者便處於危厲之中,這層危厲的道理清清楚楚可見,所以說「其危乃光也」。經文《彖傳》又說:「告自邑,不利即戎」,是因為一味崇尚武力就會走到窮途。王弼註解釋:以剛斷來節制,發佈政令是可以的;「告自邑」就是把政令施行於自己的封邑。用剛而立刻動武,是崇尚武力求勝;崇尚武力求勝,是眾人共同厭惡的。孔穎達疏說:剛強制勝的路數不可長久施行。如果專用威猛,憑這個去動武,那就是崇尚武力取勝,也就是只知決除而不能和順,這條路便走到頭了。施行決斷之所以只宜「告自邑,不利即戎」,只因為所崇尚的武力終究會窮盡。經文《彖傳》又說:「利有攸往」,是因為陽剛增長才能最終成就。王弼註解釋:陽剛之德越增長,陰柔邪僻越消退,所以「利有攸往」,決除之道由此完成。孔穎達疏說:「終」就是成就;陽剛增長、陰柔消退,《夬》道於是完成。

《象》曰:澤上於天,夬。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澤上於天”,夬之象也。“澤上於天”,必來下潤,“施祿及下”之義也。《夬》者,明法而決斷之象也。忌止也。法明斷嚴,不以慢,故“居德”以明禁也。施而能嚴,嚴而能施,健而能說,決而能和,美之道也。[疏]“《象》曰”至“居德則忌”。○正義曰:“澤上於天,夬”者,澤性潤下,雖復“澤上於天”,決來下潤,此事必然,故是“夬”之象也。“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者,忌,禁也。“決”有二義,《象》則澤來潤下,《彖》則明法決斷,所以君子法此夬義。威惠兼施,雖復施祿及下,其在身居德,復須明其禁令,合於健而能說,決而能和,故曰“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也。

經文《大象傳》說:澤水升到天上,這是《夬》卦之象;君子由此領悟要把俸祿恩澤施及下屬,而自身守德時又要明立禁令。王弼註解釋:「澤上於天」就是《夬》的卦象;澤水升到天上,必定要落下來滋潤萬物,這正是「施祿及下」的意思。《夬》又是彰明法度、施行決斷之象。「忌」是禁止:法度分明、決斷嚴正,不以怠慢從事,所以「居德」要靠明立禁令來體現。施惠而能嚴明,嚴明而能施惠,剛健而能和悅,果決而能和順,這是最美好的道理。孔穎達疏解釋從「《象》曰」到「居德則忌」:所謂「澤上於天,夬」,是說澤水本性向下滋潤,即便升到天上,也必定潰決下落來潤澤萬物,這是必然之事,所以是「夬」的卦象。所謂「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忌」就是禁令。「決」有兩層含義:《大象》取澤水下潤之決,《彖傳》取彰明法度而決斷之決,所以君子效法《夬》的這層意義,威嚴與恩惠並施——雖然把俸祿施及下屬,但自身守德時還須申明禁令,這才合乎剛健而能和悅、果決而能和順的道理,所以說「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

初九:壯于前趾,往不勝,為咎。居健之初,為決之始,宜審其策,以行其事。壯其前趾,往而不勝,宜其咎也。[疏]正義曰:初九居夬之初,當須審其籌策,然後乃往。而體健處下,徒欲果決壯健,前進其趾,以此而往,必不克勝,非決之謀,所以“為咎”,故曰“初九,壯于前趾,往不勝,為咎”也。《象》曰:不勝而往,咎也。不勝之理,在往前也。[疏]正義曰:《經》稱“往不勝。為咎”,象云“不勝而往,咎”翻其文者,蓋暴虎馮河,孔子所忌,謬於用壯,必無勝理。孰知不勝,果決而往,所以致於咎過。故注云“不勝之理,在往前”也。

經文初九爻辭說:腳趾搶先逞強,前往而不能取勝,因此招致過錯。王弼註解釋:初九處在剛健之卦的開頭、決除之事的起始,本應審慎籌劃再去行事;如今卻讓前面的腳趾逞強,前往而不能取勝,招來過咎是應當的。孔穎達進一步申說:初九處《夬》卦之初,應當先審定籌策,然後再前往。可它體質剛健又居於下位,只想著果決逞強,把腳趾往前一邁,就這樣貿然前往,必定不能取勝,這不是決斷該有的謀劃,所以「為咎」,因此說「初九,壯于前趾,往不勝,為咎」。《象傳》說:明知不能取勝還要前往,這就是過錯。王弼註解釋:不能取勝的道理,就在於搶先前往。孔穎達疏說:經文作「往不勝,為咎」,《象傳》卻作「不勝而往,咎」,把語序顛倒過來,大概是因為空手搏虎、徒步涉河這類蠻勇是孔子所忌諱的:錯在濫用強壯,必無取勝之理。明知不能取勝,還要果決前往,因此招致過咎,所以王弼注說「不勝之理,在往前」。

九二:惕號,莫夜有戎,勿恤。居健履中,以斯決事,能審已度而不疑者也。故雖有惕懼號呼,莫夜有戎,不憂不惑,故“勿恤”也。[疏]正義曰:九二體健居中,能決其事,而無疑惑者也。雖復有人惕懼號呼,語之雲莫夜必有戎卒來害已,能番已度,不惑不憂,故“勿恤”也。《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疏]正義曰:“得中道”者,決事而得中道,故不以有戎為憂,故云“得中道”也。

經文九二爻辭說:警惕呼號,即使傍晚有兵戎來襲,也不必憂慮。王弼註解釋:九二身處剛健之卦而行中道,用這種態度去決斷事情,能夠審察自己的能力分寸而不生疑惑;所以縱然有人驚懼呼號,說傍晚會有兵戎來犯,它也不憂不惑,因此「勿恤」。孔穎達進一步申說:九二體質剛健而居中位,能決斷其事而無所疑惑。即便有人驚懼呼喊,告訴它傍晚必有兵卒前來加害自己,它也能審度自己的分寸,不迷惑、不憂愁,所以「勿恤」。《象傳》說:「有戎勿恤」,是因為得到了中正之道。孔穎達疏說:所謂「得中道」,是決斷事情而合乎中道,所以不把有兵戎當作憂患,因此說「得中道」。

九三:壯于頄,有凶。君子夬夬,獨行,遇雨若濡。而慍,無咎。頄,面權也,謂上六也。最處體上,故曰“權”也。剝之六三,以應陽為善。夫剛長則君子道興,陰盛則小人道長。然則處陰長而助陽則善,處剛長而助柔則凶矣。夬為剛長,而三獨應上六,助於小人,是以凶也。君子處之,必能棄夫情累,決之不疑,故曰“夬夬”也。若不與眾陽為群,而獨行殊志,應於小人,則受其困焉。“遇雨若濡”,有恨而無所咎也。

經文九三爻辭說:顴骨部位逞強,有凶險;君子果決又果決,獨自前行,遇上雨水而被沾溼,因而心生慍怒,但不會有過錯。王弼註解釋:「頄」就是面頰上的顴骨,指上六;上六處在整個卦體的最上端,所以稱作「權」。《剝》卦的六三,因為上應陽爻而算是善的:陽剛增長時君子之道興起,陰氣盛大時小人之道滋長;那麼處在陰長之世而扶助陽剛就好,處在剛長之世而扶助陰柔就凶。《夬》正是陽剛增長之卦,而九三偏偏獨自應和上六,去扶助小人,所以有凶。君子處在這個位置,必定能捨棄情感的牽累,決斷而不遲疑,所以說「夬夬」。倘若不與眾陽同群,而獨自前行、心志相異,去應和小人,就會受它的困擾。所謂「遇雨若濡」,只是心懷怨恨,卻沒有別人可歸咎。

[疏]“九三壯于頄”至“無咎”。○正義曰:“壯于頄,有凶”者,頄,面權也,謂上六也。言九三處夬之時,獨應上六,助於小人,是以凶也。若剝之六三,處陰長之時而應上,是助陽為善。今九三處剛長之時,獨助陰為凶也。“君子夬夬”者,君子之人,若於此時,能棄其情累,不受於應,在於決斷而無滯,是“夬夬”也。“獨行,遇雨若濡,有慍無咎”者,若不能決斷,殊於眾陽,應於小人,則受濡溼其衣,自為怨恨,無咎責於人,故曰“有慍無咎”也。《象》曰:“君子夬夬”,終無咎也。[疏]正義曰:眾陽決陰,獨與上六相應,是有咎也。若能“夬夬”,決之不疑,則“終無咎”矣。然則象云“無咎”,自釋“君子夬夬”,非經之“無咎”也。

孔穎達疏解釋從「九三壯于頄」到「無咎」這一段:所謂「壯于頄,有凶」,「頄」是面頰上的顴骨,指上六。是說九三處在《夬》卦之時,唯獨與上六相應,去扶助小人,所以有凶。像《剝》卦的六三,處在陰氣增長之時而上應陽爻,那是扶助陽剛,算善;如今九三處在陽剛增長之時,卻獨去扶助陰柔,因而為凶。所謂「君子夬夬」,是說君子在這種時候,能捨棄自己的情感牽累,不接受與上六的相應關係,一心決斷而毫不遲滯,這就是「夬夬」。所謂「獨行,遇雨若濡,有慍無咎」,是說如果不能決斷,與眾陽分道揚鑣,反去應和小人,就會像被雨水打溼了衣裳,只能自己怨恨自己,怪不到別人頭上,所以說「有慍無咎」。《象傳》說:「君子夬夬」,最終不會有過錯。孔穎達疏說:眾陽共同決除陰爻,九三卻獨與上六相應,本來是有過錯的;如果能做到「夬夬」,決斷而不遲疑,就「終無咎」了。這樣看來,《象傳》所說的「無咎」,是專為解釋「君子夬夬」而發,並不是解釋經文爻辭裡那個「無咎」。

九四:臀無膚,其行次且。牽羊悔亡,聞言不信。不剛而進,非已所據,必見侵傷,失其所安,故“臀無膚,其行次且”也。羊者,抵狠難移之物,謂五也。五為夬主,非下所侵。若牽於五,則可得“悔亡”而已。剛亢不能納言,自任所處,聞言不信以斯而行,凶可知矣。[疏]“九四臀無膚”至“聞言不信”。○正義曰:“臀無膚,其行次且”者,九四據下三陽,位又不正,下剛而進,必見侵傷侵傷,則居不得安,若“臀無膚”矣。次且行不前進也。臀之無膚,居既失安,行亦不進,故曰“臀無膚,其行次且”也。“牽羊悔亡,聞言不信”者,羊者,抵狠難移之物,謂五也。居尊當位,為夬之主,下不敢侵。若牽於五,則可得悔亡,故曰“牽羊悔亡”。然四亦是剛陽,各亢所處,雖復聞牽羊之言,不肯信服事於五,故曰“聞言不信也”。

經文九四爻辭說:臀部沒有皮肉,行走躊躇難進;牽著羊走就能使悔恨消失,可惜聽了忠言卻不肯相信。王弼註解釋:九四不夠剛正卻往前進,所踞的位置本不屬於自己,必定遭到侵害傷損,失去安身之所,所以「臀無膚,其行次且」。「羊」是牴觸執拗、難以挪動的東西,指九五;九五是《夬》卦之主,不是下位者所能侵犯的,九四如果肯被九五牽引,也只能做到「悔亡」而已。它剛強亢直,聽不進勸告,一味自任其位,聽了忠言也不相信,照這樣行事,凶險是可想而知的。孔穎達疏解釋從「九四臀無膚」到「聞言不信」:所謂「臀無膚,其行次且」,是說九四踞在下面三個陽爻之上,位次又不正,下面的陽剛一路上進,它必定遭受侵傷;既受侵傷,居處就不得安寧,好比「臀無膚」。「次且」是行走遲疑不能前進;臀部沒有皮肉,居處既失去安穩,行走也不能前進,所以說「臀無膚,其行次且」。所謂「牽羊悔亡,聞言不信」,「羊」是牴觸執拗、難以移動之物,指九五:它居尊位而當位,是《夬》卦之主,下位者不敢侵犯;九四如果肯受九五牽引,就能使悔恨消失,所以說「牽羊悔亡」。然而九四也是陽剛,各自亢守自己的位置,縱然聽到牽羊的勸告,也不肯心悅誠服地聽命於九五,所以說「聞言不信」。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當也。“聞言不信”,聰不明也。同於噬嗑滅耳之“凶”。[疏]“無不明也”。○正義曰:“聰不明”者,聰,聽也。良由聽之不明,故聞言不信也。○注“同於噬嗑滅耳之凶”。○正義曰:四既聞言不信,不肯牽繫於五,則必被侵克致凶。而《經》無凶文,《象》稱“聰不明”者,與《噬嗑》上九辭同,彼以不明釋凶,知此亦為凶也。

經文《象傳》說:「其行次且」,是因為位次不當;「聞言不信」,是因為聽覺不靈、聽得不明白。王弼註解釋:這與《噬嗑》卦上九「何校滅耳」所指的凶險是同一回事。孔穎達疏(此處標目作「無不明也」,當是「聰不明也」之訛)申說:所謂「聰不明」,「聰」就是聽;正因為聽得不明白,所以聽了忠言也不肯相信。孔穎達又疏解王弼注「同於噬嗑滅耳之凶」一句:九四既然聽了忠言不信,不肯牽繫於九五,就必定被侵奪攻克而招致凶險。可是經文爻辭裡並沒有「凶」字,《象傳》卻說「聰不明」,這與《噬嗑》卦上九的辭句相同;那裡是用「聰不明」來解釋「凶」的,由此可知這裡也是凶。

九五:莧陸夬夬,中行無咎。莧陸,草之柔脆者也。決之至易,故曰“夬夬”也。夬之為義,以剛決柔,以君子除小人者也。而五處尊位,最比小人,躬自決者也。以至尊而敵至賤,雖其克勝,未足多也。處中而行,足以免咎而已,未足光也。

經文九五爻辭說:像剷除莧陸那樣果決又果決,秉持中道而行就不會有過錯。王弼註解釋:「莧陸」是一種柔嫩脆弱的草,剷除它極其容易,所以說「夬夬」。《夬》卦的意義,是以陽剛決除陰柔、以君子清除小人;而九五身居尊位,又最貼近上六這個小人,是要親自動手去決除的。以最尊貴的身份對付最卑賤的對手,即使取勝,也不值得稱許;它秉持中道而行,只夠免於過錯罷了,還談不上光大。

[疏]“九五”至“無咎”。○正義曰:“莧陸,草之柔脆者也。夬之為義,以剛決柔,以君子除小人者也。”五處尊位,為夬之主,親決上六,決之至易也,如決莧草然,故曰“莧陸夬夬”也。但以至尊而敵於至賤,雖其克勝,不足貴也。特以中行之故,才得無咎,故曰“中行無咎”。○注“莧陸,草之柔脆者”。○正義曰:“莧陸,草之柔脆”者,子夏《傳》云:“莧陸,木根,草莖,剛下柔上也。”馬融、鄭玄、王肅皆云“莧陸,一名商陸”,皆以莧陸為一。黃遇云:“莧,人莧也。陸,商陸也。”以莧陸為二。案:《注》直云“草之柔脆”者,亦以為一同於子夏等也。《象》曰:“中行無咎”,中未光也。[疏]正義曰:“中未光”者,雖復居中而行,以其親決上六,以尊敵卑,未足以為光大也。

孔穎達疏解釋從「九五」到「無咎」這一段:正如王弼所說,「莧陸」是柔嫩脆弱的草,《夬》卦之義是以陽剛決除陰柔、以君子清除小人。九五居尊位,是《夬》卦之主,親自決除上六,決除起來極其容易,就像剷除莧陸之草一樣,所以說「莧陸夬夬」。只是以至尊之身去與至賤者較量,即便取勝也不足為貴;單憑它能秉持中道,才勉強做到不會有過錯,所以說「中行無咎」。孔穎達又疏解王弼注「莧陸,草之柔脆者」一句:關於「莧陸」,子夏《易傳》說它「木根、草莖,下剛而上柔」;馬融、鄭玄、王肅都說「莧陸又名商陸」,都把「莧陸」當作一物;黃遇則說「莧是人莧,陸是商陸」,把它當作兩物。按:王弼注只說「草之柔脆」,也是把它當作一物,與子夏等人的說法相同。《象傳》說:「中行無咎」,是說居中之德還未光大。孔穎達疏說:所謂「中未光」,是雖然能居中而行,但因為親自去決除上六,以尊貴的身份對付卑賤的對手,還不足以稱為光大。

上六:無號,終有凶。處夬之極,小人在上,君子道長,無所共棄,故非號咷所能延也。[疏]正義曰:上六,居夬之極,以小人而居群陽之上,眾共棄也。君子道長,小人必凶。非號咷所免,故禁其號咷,曰“無號終有凶”也。《象》曰:“無號”之“凶”,終不可長也。[疏]正義曰:“終不可長”者,長,延也。凶危若此,非號咷所能延,故曰“終不可長也”。

經文上六爻辭說:不必哭號了,終究還是有凶險。王弼註解釋:上六處在《夬》卦的極點,是小人居於上位;君子之道正在增長,它已被眾人一同拋棄,所以不是哭號所能拖延的。孔穎達進一步申說:上六居於《夬》卦之極,以小人的身份高踞群陽之上,眾人共同摒棄它。君子之道增長,小人必定遭凶;這不是哭號所能免除的,所以禁止它哭號,說「無號終有凶」。《象傳》說:「無號」之所以有「凶」,是因為終究不能拖延下去。孔穎達疏說:所謂「終不可長」,「長」是拖延的意思;凶險危亡到了這個地步,不是哭號所能拖延的,所以說「終不可長也」。

姤卦

巽下乾上。姤:女壯,勿用取女。[疏]正義曰:“姤,遇也。”此卦一柔而遇五剛,故名為“姤”。施之於人,則是一女而遇五男,為壯至甚,故戒之曰“此女壯甚,勿用取此女”也。《彖》曰:姤,遇也。柔遇剛也。施之於人,即女遇男也。一女而遇五男,為壯至甚,故不可取也。[疏]正義曰:此就爻釋卦名,以初六一柔而上遇五剛,所以名“遇”,而用釋卦辭“女壯,勿用取女”之義也。

《姤》卦下卦為「巽」、上卦為「乾」。經文卦辭說:女子過於強壯,不要娶這樣的女子。孔穎達疏解釋:「姤」就是相遇。此卦一個陰爻與五個陽爻相遇,所以取名為「姤」。用在人事上,就是一個女子遇上五個男子,強橫到了極點,所以告誡說「這女子太過強壯,不要娶她」。經文《彖傳》說:「姤」是相遇,是陰柔遇上陽剛。王弼註解釋:用在人事上,就是女子遇上男子;一個女子而遇五個男子,強橫至極,所以不可娶。孔穎達進一步申說:這是就爻的構成來解釋卦名——以初六一個陰爻向上與五個陽爻相遇,所以取名為「遇」,並藉此解釋卦辭「女壯,勿用取女」的意思。

“勿用取女”,不可與長也。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正乃功成也。[疏]“勿用取女”至“品物咸章也”。○正義曰:“勿用取女,不可與長”者,女之為體,婉娩貞順,方可期之偕老。淫壯若此,不可與之長久,故“勿用取女”。“天地相遇,品物咸章”者,已下廣明遇義。卦得遇名,本由一柔與五剛相遇,故遇辭非美,就卦而取,遂言遇不可用,是“勿用取女”也。故孔子更就天地嘆美“遇”之為義不可廢也。天地若各亢所處,不相交遇,則萬品庶物,無由彰顯,必須二氣相遇,乃得化生,故曰:“天地相遇,品物咸章”。

經文《彖傳》說:所以「勿用取女」,是因為不能與她長久相處;天地互相交遇,萬物才都彰顯光大。王弼註解釋:唯有各得其正,功業才能成就。孔穎達疏解釋從「勿用取女」到「品物咸章也」:所謂「勿用取女,不可與長」,是說女子的品性要溫婉柔順、貞靜守正,才可以指望白頭偕老;像這樣淫佚強橫,不能與她長久相處,所以「勿用取女」。所謂「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以下是廣泛闡明「遇」的意義。此卦得名為「遇」,本來是因為一個陰爻與五個陽爻相遇,所以「遇」在卦辭裡並非美事;單就本卦取義,便說這種相遇不可採用,也就是「勿用取女」。因此孔子另就天地來讚歎「遇」這層意義不可廢棄:天地如果各自亢守自己的位置,不相交遇,那麼萬類庶物就無從彰顯;必須陰陽二氣相遇,才能化育生成,所以說「天地相遇,品物咸章」。

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化乃大行也。[疏]正義曰:莊氏云:“一女而遇五男,既不可取,天地匹配,則能成品物。”由是言之,若剛遇中正之柔,男得幽貞之女,則天下人倫之化,乃得大行也。《姤》之時義大矣哉!凡言義者,不盡於所見,中有意謂者也。[疏]“姤之時義大矣哉”!正義曰:上既博美,此又結嘆,欲就卦而取義。但是一女而遇五男,不足稱美,博論“天地相遇”,乃致“品物咸章”,然後“姤之時義大矣哉”!○注“凡言義者”至“有意謂者也”。○正義曰:《注》總為稱義發例,故曰“凡言”也。就卦以驗名義,只是女遇於男,博尋遇之深旨,乃至道該天地,故云“不盡於所見,中有意謂”者也。《象》曰:天下有風,姤。后以施命誥四方。[疏]正義曰:風行天下,則無物不遇,故為遇象。“后以施命誥四方”者,風行草偃,天之威令,故人君法此,以施教命,誥於四方也。

經文《彖傳》說:陽剛遇上中正之德,天下之道就能廣行。王弼註解釋:教化於是大大推行。孔穎達疏說:莊氏講「一個女子遇上五個男子,既然不可娶;天地匹配得當,就能生成萬物」。由此說來,如果陽剛遇上中正的陰柔,男子娶到幽靜貞潔的女子,那麼天下人倫的教化就能廣泛推行。經文《彖傳》讚歎說:《姤》卦所處時勢的意義,真是重大啊!王弼註解釋:凡是稱「義」的地方,都不止於眼前所見,其中另有深意。孔穎達疏解釋「姤之時義大矣哉」:上文已廣泛讚美,這裡再作總結慨嘆,本意是要就本卦取義。可單看一個女子遇五個男子,並不值得稱美;只有廣泛論及「天地相遇」,從而帶來「品物咸章」,然後才談得上「姤之時義大矣哉」。孔穎達又疏解王弼注從「凡言義者」到「有意謂者也」一段:王弼注是總為「稱義」立下體例,所以說「凡言」。就本卦來驗看名義,只不過是女遇於男;而廣泛推尋「遇」的深意,竟能通貫天地之道,所以說「不盡於所見,中有意謂」。經文《大象傳》說:天下有風吹拂,這是《姤》卦之象;君主由此領悟要發佈政令、告諭四方。孔穎達疏說:風行於天下,就沒有一物不與之相遇,所以是「遇」的象。所謂「后以施命誥四方」,是風一吹過草木便隨之偃伏,如同上天的威令,所以人君效法此象,施行教令,告諭四方。

初六:繫于金柅,貞吉。有攸往,見凶。羸豕孚蹢躅。金者,堅剛之物。尼者,制動之主,謂九四也。初六處遇之始,以一柔而承五剛,體夫躁質,得遇而通,散而無主,自縱者也。柔之為物,不可以不牽。臣妾之道,不可以不貞,故必繫於正應,乃得“貞吉”也。若不牽於一,而有攸往行,則唯凶是見矣。羸豕,謂牝豕也。群豕之中,豭強而牝弱,故謂之“羸豕”也。孚,猶務躁也。夫陰質而躁恣者,羸豕特甚焉,言以不貞之陰,失其所牽,其為淫醜,若羸豕之孚務蹢躅也。

經文初六爻辭說:拴繫在金屬的車閘上,守正則吉;如果有所前往,就會見到凶險;像瘦弱的母豬那樣躁動不安、來回躑躅。王弼註解釋:「金」是堅硬剛強之物,「柅」是制止車輪轉動的關鍵,指九四。初六處在相遇之世的開端,以一個陰爻承奉五個陽爻,本性躁動,一得相遇便與之相通,散漫而沒有歸屬,是放縱自己的一爻。陰柔這類東西不能不加牽繫,臣妾之道不能不守貞正,所以必須拴繫在與自己正應的九四身上,才能得到「貞吉」;若不專一受牽繫而要有所前往,那就只會見到凶險。「羸豕」指母豬:一群豬當中公豬強而母豬弱,所以稱母豬為「羸豕」。「孚」猶如說一味躁動。陰柔之質而躁動放縱的,母豬最為突出;這是說以不貞的陰柔失去了牽繫,那份淫亂醜態,就像瘦母豬一味躁動、往來躑躅一樣。

[疏]“初六繫于金柅”至“羸豕孚蹢躅”。○正義曰:“繫于金柅,貞吉”者,金者,堅剛之物。柅者,制動之主,謂九四也。初六陰質,若繫於正,應以從於四,則貞而吉矣,故曰“繫于金柅,貞吉”也。“有攸往,見凶”者,若不牽於一,而有所行往,則惟凶是見矣,故曰“有攸往,見凶”。“羸豕孚蹢躅”者,初六處遇之初,以一柔而承五剛,是不繫金柅,有所往者也。不繫而往,則如羸豕之務躁而蹢躅然也,故曰:“羸豕孚蹢躅”。羸豕謂牝豕也。群豕之中,豭強而牝弱也,故謂牝豕為羸豕。陰質而淫躁,牝豕特甚焉,故取以為喻。○注“柅者,制動之主”。○正義曰:“柅者,制動之主”。柅之為物,眾說不同。王肅之徒皆為織績之器,婦人所用。惟馬云:“柅者,在車之下,所以止輪令不動者也。”王注云:“柅,制動之主。”蓋與馬同。《象》曰:“繫于金柅”,柔道牽也。[疏]正義曰:“柔道牽”者,陰柔之道,必須有所牽繫也。

孔穎達疏解釋從「初六繫于金柅」到「羸豕孚蹢躅」這一段:所謂「繫于金柅,貞吉」,「金」是堅硬剛強之物,「柅」是制止轉動的關鍵,指九四。初六本是陰柔之質,若能拴繫於正應、順從九四,就貞正而吉祥,所以說「繫于金柅,貞吉」。所謂「有攸往,見凶」,是說若不專一受牽繫而要出行,那就只會見到凶險,所以說「有攸往,見凶」。所謂「羸豕孚蹢躅」,是說初六處在相遇之世的開頭,以一個陰爻承奉五個陽爻,正是不肯拴繫于金柅而要有所前往的樣子;不受牽繫而妄行,就像瘦母豬一味躁動、來回躑躅,所以說「羸豕孚蹢躅」。「羸豕」指母豬:群豬當中公豬強、母豬弱,所以把母豬叫作「羸豕」;陰柔之質而淫佚躁動,母豬最為突出,因此取來作比喻。孔穎達又疏解王弼注「柅者,制動之主」一句:「柅」究竟是什麼東西,眾家說法不一。王肅一派都認為是紡織用的器具,婦人所用;只有馬融說「柅在車下,是用來止住車輪使它不轉動的東西」。王弼注說「柅,制動之主」,大概與馬融的說法相同。《象傳》說:「繫于金柅」,是陰柔之道需要有所牽繫。孔穎達疏說:所謂「柔道牽」,是陰柔之道必須有所拴繫依附。

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賓。初陰而窮下,故稱“魚”。不正之陰,處遇之始,不能逆近者也。初自樂來應已之廚,非為犯奪,故“無咎”也。擅人之物,以為已惠,義所不為,故“不利賓”也。[疏]正義曰:“庖有魚、無咎”者,初六以陰而處下,故稱魚也。以不正之陰,處遇之始,不能逆於所近,故舍九四之正應,樂充九二之庖廚,故曰“九二、庖有魚”。初自樂來,為已之廚,非為犯奪,故得“無咎”也。“不利賓者”,夫擅人之物,以為己惠,義所不為,故“不利賓”也。

經文九二爻辭說:廚房裡有魚,不會有過錯,但不宜用來宴請賓客。王弼註解釋:初六是陰爻而處在最下位,所以稱作「魚」。這個不當位的陰爻處在相遇之世的開端,無法違逆離它最近的九二;初六是自己樂意前來充當九二的廚中之物,並非九二強行侵奪,所以「不會有過錯」。但把別人的東西據為己有,拿去做自己的人情,道義上不該這麼做,所以「不利賓」。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庖有魚,無咎」,是初六以陰柔而居下位,因此稱「魚」;它以不正之陰處在相遇之初,不能違逆最親近的一爻,所以捨棄了與自己正應的九四,甘願充實九二的廚房,因此說「九二庖有魚」。初六是自願前來充當九二廚中之物,並非九二冒犯搶奪,所以得以「不會有過錯」。所謂「不利賓」,是說擅取他人之物拿來做自己的恩惠,道義上不該做,因此「不利賓」。

《象》曰:“包有魚”,義不及賓也。[疏]正義曰:“義不及賓”者,言有他人之物,於義不可及賓也。

經文《小象傳》說:「包有魚」,是說按道理不該拿它去待客。孔穎達疏解說:所謂「義不及賓」,是說這條魚本是別人的東西——初六本應於九四,九二只是順手把它包在自己廚中——拿別人的東西來款待賓客,在道義上說不過去,所以爻辭說「不利賓」。

九三:臀無膚,其行次且,厲,無大咎。處下體之極,而二據於初,不為已乘,居不獲安,行為其應,不能牽據,以固所處,故曰“臀無膚,其行次且”也。然履得其位,非為妄處,不遇其時,故使危厲。災非已招,是以“無大咎”也。[疏]正義曰:陽之所據者,陰也。九三處下體之上,為內卦之主,以乘於二,無陰可據,居不獲安,上又無應,不能牽據以固所處,同於夬卦九四之失據,故曰“臀無膚,其行次且”也。然復得其位,非為妄處,特以不遇其時,故致此危厲,災非已招,故無大咎,故曰“厲無大咎”。《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牽也。[疏]正義曰:“行未牽”者,未能牽據,故“其行次且”,是“行未牽也”。

經文九三爻辭說:臀部沒有皮肉,行走躊躇難進,有危厲,但不會有大的過錯。王弼註解釋:九三處在下卦的頂端,而九二已經佔據了初六,初六不肯讓自己乘凌,因此居處不得安寧;要行動又得看應爻的臉色,既牽繫不上也據守不住,無法鞏固自己的處境,所以說「臀無膚,其行次且」。不過它所處的位次本來就正,並非胡亂占位,只是沒有趕上好時候,才招來危厲;災禍不是自己招來的,所以「無大咎」。孔穎達進一步申說:陽爻所要據守的是陰爻。九三處在下卦之上,是內卦之主,但它上承九二而無陰可據,居處不得安寧;上面又沒有相應之爻,既不能牽繫也不能據守以穩固處境,情形與《夬》卦九四失去憑據相同,所以說「臀無膚,其行次且」。然而它畢竟得位,並非妄處其位,只因未遇其時才招致這份危厲;災禍不是自己招來的,所以沒有大的過錯,因此說「厲無大咎」。《象傳》說:「其行次且」,是行動上還沒有牽繫。孔穎達疏說:所謂「行未牽」,是它未能牽繫據守,所以行走躊躇不前,這就是「行未牽」。

九四:包無魚,起凶。二有其魚,故失之也。無民而動,失應而作,是以“凶”也。[疏]正義曰:“庖無魚”者,二擅其應,故曰“庖無魚”也。庖之無魚,則是無民之義也。“起凶”者,起,動也。“無民而動,失應而作,是以凶也。”《象》曰:“無魚”之凶,遠民也。[疏]正義曰:“遠民”者,陰為陽之民,為二所據,故曰“遠民”也。

經文九四爻辭說:廚房裡沒有魚,一有舉動就有凶險。王弼註解釋:初六這條「魚」已被九二佔有,所以九四失去了它;沒有百姓可依靠卻要行動,失掉了應爻卻要有所作為,因此「凶」。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庖無魚」,是九二獨佔了九四的正應,所以說「庖無魚」;廚房裡沒有魚,就是沒有百姓的意思。所謂「起凶」,「起」就是發動;正如王弼所說,沒有百姓而妄動、失去應爻而妄作,所以有凶。《象傳》說:「無魚」之所以凶,是因為疏遠了百姓。孔穎達疏說:所謂「遠民」,是陰爻好比陽爻的百姓,如今初六被九二佔據,所以說「遠民」。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隕自天。杞之為物,生於肥地者也。包瓜為物,繫而不食者也。九五履得尊位,而不遇其應,得地而不食,含章而未發,不遇其應,命未流行。然處得其所,體剛居中,志不舍命,不可傾隕,故曰“有隕自天”也。

經文九五爻辭說:用杞樹的枝葉遮護著瓜,內含美質,會有什麼從天而降。王弼註解釋:杞是長在肥沃土地上的樹木;被包裹著的瓜,是繫掛在那裡而不被人取食的東西。九五踏上了尊位,卻遇不到與自己相應的爻,好比得了沃土卻無人享用,懷藏美質而未能發露;因為沒有相應者,政令還不能流佈施行。但它所處的位置本來得當,體質剛強而居於中位,心志不肯捨棄天命,沒有什麼能使它傾覆隕落,所以說「有隕自天」。

[疏]“九五以杞包瓜”至“有隕自天”。○正義曰:“以杞匏瓜”者,杞之為物,生於肥地;匏瓜為物,繫而不食,九五處得尊位而不遇,其應是得地而不食,故曰“以杞匏瓜”也。“含章,有隕自天”者,不遇其應,命未流行,無物發起其美,故曰“含章”。然體剛居中,雖復當位,命未流行,而不能改其操,無能傾隕之者,故曰:“有隕自天”,蓋言惟天能隕之耳。○注“杞之為物,生於肥地者也”。○正義曰:“杞之為物,生於肥地者也”,先儒說杞,亦有不同。馬云:“杞,大木也。”《左傳》云“杞梓皮革自楚”,注則為杞梓之杞。子夏《傳》曰:“作杞匏瓜。”薛虞《記》云:“杞,杞柳也。杞性柔刃,宜屈橈,似匏瓜。”又為杞柳之杞。案:王氏云“生於肥地”,蓋以杞為今之枸杞也。

孔穎達疏解釋從「九五以杞包瓜」到「有隕自天」這一段:所謂「以杞匏瓜」,是杞樹生長在肥沃之地,匏瓜則繫掛在那裡而無人取食;九五占得尊位卻遇不到相應之爻,正如得了沃土而無人享用,所以說「以杞匏瓜」。所謂「含章,有隕自天」,是因為遇不到應爻,政令未能流佈,沒有誰來發揚它的美質,所以說「含章」;然而它體質剛強、居於中位,雖然當位而政令未行,卻不肯改變自己的節操,沒有誰能使它傾覆隕落,所以說「有隕自天」,意思大概是只有上天才能使它隕落罷了。孔穎達又疏解王弼注「杞之為物,生於肥地者也」一句:前代學者解說「杞」也各不相同。馬融說「杞是高大的樹木」;《左傳》有「杞梓皮革自楚往」之語,注家以為那是杞梓之杞;子夏《易傳》則寫作「杞匏瓜」;薛虞《記》說「杞就是杞柳,杞的質性柔韌,宜於彎曲,形狀像匏瓜」,這又是杞柳之杞。按:王弼說它「生於肥地」,大概是把「杞」當作今天的枸杞。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隕自天”,志不舍命也。[疏]正義曰:“中正”者,中正故有美,無應故“含章”,而不發。若非九五中正,則無美可含,故舉爻位而言“中正”也。“志不舍命”者,雖命未流行,而居尊當位,“志不舍命”,故曰“不可傾隕”也。

經文《象傳》說:九五之所以「含章」,是因為它中正;「有隕自天」,是因為它的心志不肯捨棄天命。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中正」,是九五既中且正,所以懷有美質;因為沒有相應之爻,所以只能「含章」而不能發露。倘若不是九五這樣的中正之位,就根本沒有美質可含,所以《象傳》特意舉出爻位來說「中正」。所謂「志不捨命」,是雖然政令還不能流佈,但它居尊位而當位,心志始終不捨棄天命,所以王弼說它「不可傾隕」。

上九:姤其角,吝,無咎。進之於極,無所復遇,遇角而已,故曰“姤其角”也。進而無遇,獨恨而已,不與物爭,其道不害,故無凶咎也。[疏]正義曰:“姤其角”者,角者,最處體上,上九進之於極,無所復遇,遇角而已,故曰“姤其角”也。“吝無咎”者,角非所安,與無遇等,故獨恨而鄙吝也。然不與物爭,其道不害,故無凶咎,故曰“無咎”也。《象》曰:“姤其角”,上窮吝也。[疏]正義曰:“上窮吝”者,處於上窮,所以遇角而吝也。

經文上九爻辭說:所遇到的只是角,有些遺憾,但不會有過錯。王弼註解釋:上九前進到了極點,再沒有什麼可遇的,所遇到的不過是「角」而已,所以說「姤其角」;前進而無所遇,只能獨自懊恨罷了,但它不與人相爭,所行之道並不招損,所以沒有凶險和過咎。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姤其角」,「角」處在整個卦體的最上端,上九上進到了極處,再無可遇之物,遇到的只是角,所以說「姤其角」。所謂「吝無咎」,是角本不是安身之處,與沒有遇到一樣,所以只能獨自懊恨而顯得鄙吝;然而它不與人爭,所行之道不受損害,所以沒有凶咎,因此說「不會有過錯」。《象傳》說:「姤其角」,是因為居於上位而走到窮盡,故而遺憾。孔穎達疏說:所謂「上窮吝」,是身處上位的窮極之地,所以只遇到角而感到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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