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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淺述 · 第 5 卷

清 · 陳夢雷 · 第 5 卷 / 34

需卦

需卦,下乾上坎。以卦象言,水在天上,未遽下地,必待陰陽之交,薰蒸而後成雨,需之象也。以卦德言,乾健坎險,以剛遇險,而不遽進以陷於險,需之義也。需次於蒙。按,序卦,蒙,物之穉也,物穉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物之幼穉,必需飲食長養。雲上於天,有蒸潤之象。飲食所以潤益萬物,故需為飲食之道,所以次蒙也。卦之大意取須待之義,序卦取所需之大者耳。按,左傳云,需,事之賊,言猶豫不決之害事也。易需非不決之謂,見險而不動,能動而不輕動者也。

《需》卦,下卦為乾,上卦為坎。就卦象說:水在天上,還沒有落到地面,一定要等陰陽二氣交合、蒸騰之後才成雨,這就是「需」也就是等待的象。就卦德說:乾健而坎險,以剛健之質遇上險陷,卻不急著前進以致陷入險中,這就是「需」的義。《需》排在《蒙》之後。按《序卦》說:「蒙」是萬物的幼稚狀態,幼稚就不可不養,所以接下來是《需》;「需」是飲食之道。萬物幼稚,必得靠飲食來長養;雲氣上升於天,有蒸潤之象,飲食正是用來滋潤長養萬物的,所以《需》被說成飲食之道,因而次於《蒙》。不過此卦的大意本取「須待」之義,《序卦》只是拈出所須待之物中最要緊的飲食來說罷了。又按《左傳》說「需,事之賊」,那是講猶豫不決害事;《易》所說的「需」並不是不決斷,而是見到險就不妄動、能動卻不輕動。

內三爻以見險不輕進為需,外三爻以入險而待人以共進為需。六爻初九九五之吉不待言,餘四爻雖有悔吝,然終歸於吉。如二曰終吉,三曰敬慎不敗,蓋有剛健之德,而能相機度勢,從容少待,鮮有敗者。四曰順以聽,上曰敬之終吉,蓋雖入險中,而待陽剛之德以共進,故亦吉也。卦雖四陽二陰,然三陽不輕進,坎五居尊有孚。二陰非卦義所重,故不得為卦之主。

內卦三爻,是以見到險而不輕進為「需」;外卦三爻,已經進入險中,是以等待別人一同前進為「需」。六爻之中,初九、九五之吉自不必說;其餘四爻雖帶著悔吝,最終仍歸於吉。比如九二說「終吉」,九三說「敬慎不敗」,那是因為有剛健之德,又能相機度勢、從容稍待,很少會失敗;六四說「順以聽」,上六說「敬之終吉」,那是因為雖已陷入險中,卻肯等陽剛之德的人一同前進,所以也吉。此卦雖是四陽二陰,但下三陽不肯輕進,坎的九五居尊而有孚;兩個陰爻不是卦義所重,所以做不成全卦之主。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需坎水在前,乾健臨之,將涉水而不輕進之象,乃事所當待,非不當待而待者也。九五坎體中實,陽剛中正而居尊位,為有孚得正之象。三四五互為離,光明之象。坎為通,亨通之象。乾濟乎坎,有涉大川之象。乾陽在下,皆有所需;九五坎陽在上,又為眾所需。

《需》卦辭:內懷誠信,光明亨通,守正則吉,利於渡過大河。《需》卦坎水在前,乾以剛健之體逼近它,是將要涉水而不肯輕進之象;這是事情本該等待,並非不該等待而故意拖延。九五身在坎體,坎的中爻是陽、其中充實,又陽剛中正而居尊位,所以是「有孚」而得正之象。三、四、五爻互體為離,離為明,是「光」象;坎為通,是「亨」象;乾要渡過坎水,是「涉大川」之象。乾的三陽在下,各自都有所等待;九五這個坎中之陽在上,又是眾人所等待的對象。

需之道貴於實心,又貴於實心,又貴於得正。人之需有出於不得已者,需而無實,無光而且亨之時。必實有有守能待之心,則無私計較而光明,不恤得失而亨通矣。然世有心雖誠實而處事,未正者。需而非正無吉,而且利之理,必所為皆合於義,不圖行險僥倖,則居常凡事皆吉,而濟險歷難亦利矣。蓋有孚以善其需,貞又所以善其孚。孚貞者,盡所需之道;光亨吉利,則得所需之效也。

等待之道,貴在有一片實心,尤其貴在守得住正(原文「又貴於實心」四字重出,是刊本衍文)。人的等待有出於不得已的,若等而沒有實心,就沒有既光明又亨通的時候;必須真有一副守得住、等得起的心腸,才會不作私意計較而胸次光明,不計較得失而事理亨通。然而世上也有心雖誠實、處事卻不正的人:等待而不合於正,就沒有又吉又利的道理。必須所作所為都合於義,不指望冒險僥倖,那麼平居時事事皆吉,涉險歷難時也無不利。總之「有孚」是使等待做得好,「貞」又是使「有孚」做得好;「孚」與「貞」是盡了等待之道,「光亨吉利」則是得到了等待之效。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需者,須也。理勢所在,不得不待也。剛健者,多以輕躁而陷於險。剛健而能不陷,故善其不至困窮也。坎陷而云不陷何也?需然後進,所以不陷。不陷,則終能出險,故不因窮。乾三陽進而迫乎險,遇險而能需者也;坎一陽居中守正,處險而能需者也。遇險而能需,則不至犯險;處險而能需,則又將出險矣。故曰不陷。此以卦德釋卦名義也。

《彖傳》說:《需》就是等待,因為險在前頭;剛健而不陷落,其義理便不至於困窮。「需」就是等待:事理與形勢擺在那裡,不能不等。剛健的人多半因為輕躁而陷入險中,這裡剛健而能不陷,所以稱許它不至於困窮。坎本是陷,為什麼反說「不陷」?因為它等待之後才前進,所以不陷;不陷就終究能出險,所以不至困窮(「不因窮」的「因」當作「困」)。乾的三陽前進而逼近險,是遇險而能等待的;坎的一陽居中守正,是處險而能等待的。遇險而能等待,就不至於冒犯險難;處險而能等待,就將要走出險難。所以說「不陷」。這一段是用卦德來解釋卦名的義理。

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正中與中正同,指五也。正則規模宏遠,無慾速之為;中則中心寧靜,無喜功之念。唯以中正居天位,故雖險在前,而終必克濟,非若蹇之見險而止;雖坎居上,而剛健不陷,非若困之剛揜。人知奮發者能有功,不知以剛健之德,能臨事而懼,從容整暇,氣定神全,不往則已,往必有功。此以卦象釋卦辭也。

《彖傳》說:《需》「有孚,光亨,貞吉」,是因為九五居於天位,而且正而得中。「利涉大川」,是說前往必定有功。「正中」與「中正」同義,指的是九五。正,則規模宏遠,不做那種急於求成的事;中,則心裡寧靜,沒有喜好事功的念頭。正因為它以中正之德居於天位,所以雖有險在前,終究能夠濟渡,不像《蹇》卦那樣見險就止步;雖然坎在上卦,卻剛健而不陷落,不像《困》卦那樣陽剛被陰柔掩蔽。人只知道奮發的人能立功,卻不知道具備剛健之德的人,正因為臨事而知戒懼、從容整暇、氣定神全,所以不動則已,一動必有功。這一段是用卦象來解釋卦辭。

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雲氣上蒸於天,必待陰陽之和而自成雨,無所作為也。事之當需者亦然。內有孚,外守正,但飲食宴樂,俟其自至。飲食以養其氣體,宴樂以和其心志。所謂居易以俟命,非若後世麴櫱之託、昏冥之逃者也。

《象傳》說:雲氣升到天上,這就是《需》;君子取法於此,以飲食宴樂自養。雲氣上蒸於天,一定要等陰陽調和才自然成雨,人在中間無所作為;事情該等的時候也是如此。內裡存著誠信,外面守著正道,只管飲食宴樂,等它自己到來:飲食是用來養身體氣血的,宴樂是用來和悅心志的,這就是《中庸》所說的「君子居易以俟命」。這可不是後世那種借酒自托、以昏醉逃避世事的做法。

初九:需于郊,利用恆,無咎。郊,曠遠之地。用恆,守其常也。初遠於險,有需郊之象;而九陽剛居陽位,有恆於其所之象。同人于門於宗,而後於郊,處近而遠也;需由郊,而沙而泥,自遠而近也。既能需于郊,又戒以利用恆者,人需於始,或不能需於終,唯以義命自安,身既遠險,又心不妄動,乃無咎也。

初九:在郊野等待,利於守常,沒有過錯。「郊」是空曠遼遠之地,「用恆」是守住自己的常道。初九離險最遠,所以有在郊野等待之象;它又以陽爻居陽位,有恆守其所之象。這裡可與《同人》對看:《同人》由「于門」「于宗」而後到「于野」,是由近推向遠;《需》則由「郊」而「沙」而「泥」,是自遠逼向近。既已能在郊野等待,為什麼還要告誡「利用恆」?因為人在起頭能等,未必能等到最後;只有安於義理天命,身既遠離險地,心又不妄動,才能沒有過錯。

象曰:需于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恆無咎,未失常也。險難由人自犯,於郊則不冒險而行矣。恆即彖之孚也貞也。貞者,乾之常。利用恆,未失處需之常道也。

《象傳》說:「需于郊」,是不去冒著險難行走;「利用恆無咎」,是沒有失掉常道。險難多半是人自己招惹的,既然守在郊野,就不會冒險而行了。這裡的「恆」,就是卦辭所說的「孚」和「貞」;「貞」是乾健之德的常態。所謂「利用恆」,正是說它沒有失掉處「需」之時應守的常道。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水近則有沙,二近險,有需于沙之象。二三四互得兌為口舌,有言語相傷之象。剛中能需,有終吉之象。既近於險,雖未陷患害,群小從而訾議之。然言語之傷,災之小者。初以剛居剛,雖遠於陷,猶有戒辭;二以剛居柔,守中寬裕,故雖近險,可斷其終之吉也。爻多以相應為吉,此又不然者,見險在前,有待而進,故無取於相應也。

九二:在沙灘上等待,稍有些言語中傷,最終吉利。挨近水邊就有沙,九二已近於險,所以有「需于沙」之象。二、三、四爻互體成兌,兌為口舌,所以有言語相傷之象;它剛健得中而能等待,所以有「終吉」之象。既已挨近險地,雖還沒有陷入禍患,一班小人便跟著議論詆譭;不過言語的傷害,只是小小的災。初九以剛爻居剛位,雖然遠離陷險,爻辭還要加一句告誡;九二以剛爻居柔位,守中而寬裕,所以雖近於險,仍可斷定它終歸得吉。《易》例多以兩爻相應為吉,此爻卻不取這一條,因為險就在前頭,須等待而後進,所以不在乎有沒有正應。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吉終也。衍,寬也。以寬居中,不急於進。蓋剛居柔位,故謂剛為衍也。

《象傳》說:「需于沙」,是因為它寬裕而居中;雖有小小的言語中傷,終究以吉收場。「衍」是寬綽的意思。以寬綽的心地居於中位,不急著前進。之所以稱它「衍」,是因為九二是剛爻而居柔位,剛被柔一調劑,就顯得寬綽了。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水涯有泥。三將陷於險,有需于泥之象。坎為盜賊,有寇之象。三過剛不中,有自我致寇之象。

九三:在泥濘中等待,招致強寇到來。水邊有泥。九三就要陷入險中了,所以有「需于泥」之象。坎為盜賊,所以有「寇」之象。九三過於剛硬而又不居中,所以有自己招來強寇之象——寇之所以來,是它自己惹的。

象曰:需于沙,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外謂坎在外卦。謂之外,則禍不自已作。但以過則妄動,以近於險,則寇乃我致之也。然卦為需,能敬慎,猶可不至於敗。此則象中本無此意,本義所謂發明占外之占,使人之逼近於險者,思所以善處之道也。

《象傳》說:需于泥,災禍在外卦;「自我致寇」,只要恭敬謹慎就不會失敗(原文此處作「需于沙」,是刊本沿上一爻而誤)。所謂「外」,指坎在外卦;說災在外,是說禍本不是自己造出來的。只因九三過剛而妄動,又逼近險地,那強寇才算是自己招來的。然而此卦是《需》,能恭敬謹慎,還可以不至於敗。「敬慎不敗」這層意思,爻象裡本來沒有,是朱熹《本義》所說的「發明占外之占」——在爻辭的占斷之外再點出一層,讓那些逼近險地的人去想一想善處之道。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內卦三陽以見險不輕進為需。外卦入險矣,以待人共進為需。血者,殺傷之地;穴者,險陷之所。四入乎險,坎為血卦,故有需于血之象。然以陰居柔得正,初為正應,所居得正,又待正應之陽剛為援,可以不終陷於穴矣,故有出自穴之象。

六四:在流血之地等待,能從陷坑裡出來。內卦三個陽爻,是以見險而不輕進為「需」;外卦已經入險,是以等人一同前進為「需」。「血」是殺傷之地,「穴」是險陷之所。六四已進入險中,坎在《說卦》中稱「血卦」,所以有「需于血」之象。然而它以陰爻居柔位而得正,初九又是它的正應;所居既正,又能等正應的陽剛來援手,就不至於終身陷在坑裡,所以有「出自穴」之象。

象曰:需于血,順以聽也。陰柔入險中,疑不能出矣。然能順以聽初之陽剛,則不冒險以進,是以能出穴也。三能敬,則雖迫坎之險而不敗;四能順,則雖陷坎之險而得出。敬與順,固處險之道也。

《象傳》說:「需于血」,是因為它柔順而肯聽從。陰柔之爻進入險中,看來像是出不來了;然而它能柔順地聽從初九陽剛的指引,不冒險冒進,所以能從陷坑裡出來。九三能「敬」,所以雖逼近坎險而不至失敗;六四能「順」,所以雖陷入坎險而終能脫出。可見「敬」與「順」本來就是處險的兩條門路。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坎有酒食之象。九五為需之主,以一陽處二陰之間,以待三陽同德之援,需于酒食之象。居中得正,三陽自來,陽彚進而陰退,則坎可平而險可夷,貞吉之象。人君位乎中正之天位,與天下相安於日用飲食之常,無為而治者也。然又必正乃吉,非可宴酣無度也。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屯蒙多言男女,需言飲食。蓋雲上於天,物資雨澤以為養;需于酒食,人亦藉飲食以為養故也。

九五:在酒食之間從容等待,守正則吉。坎有酒食之象。九五是《需》卦之主,以一個陽爻處在六四、上六兩陰之間,等著下面三個同德的陽爻來援,所以有「需于酒食」之象。它居中得正,三陽自然會來,陽類相聚而進、陰便退去,那麼坎水可平、險難可夷,這就是「貞吉」之象。做人君的居於中正的天位,與天下人在日用飲食的尋常之中相安無事,正是無為而治的氣象。然而還必須守正才吉,並不是可以宴飲無度。「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屯》《蒙》兩卦多講男女,《需》卦講飲食:因為雲上於天,萬物靠雨澤長養;「需于酒食」,人也是靠飲食長養的。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五居中得正,是以貞則吉也。

《象傳》說:「酒食貞吉」,是因為九五中而且正。九五居上卦之中,又以陽爻居陽位,是既得中又得正,所以只要守正便得吉。這一句正是把爻辭的「貞」字落到卦體的「中正」上去。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六居上,陰居險極,無所復需。變巽為入,有入穴之象。下應九三,而三下二陽連類並進,有不速之客三人來之象。居柔得正,以待陽剛,變巽亦為順,有敬之之象。然陰動於上,三陽至健知險,可以拯溺,待以共濟,亦將出險矣,故有終吉之象。

上六:掉進陷坑裡,有三位不請自來的客人到來;恭敬地對待他們,最終吉利。上六以陰爻居全卦最上,處在險的盡頭,再沒有什麼可等的了。它一變則上卦成巽,巽為入,所以有「入于穴」之象。它下應九三,而九三以下還有九二、初九兩個陽爻同類並進,所以有「不速之客三人來」之象。它以柔居正位,正等著陽剛來援;變出的巽又為順,所以有「敬之」之象。上六雖只是陰爻動於上,但三個陽爻極其剛健而又深知險難,能來救溺,只要等他們一同濟險,也就要走出險境了,所以有「終吉」之象。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六居上,陰之當位者,曰不當位,以應爻言。三與上正應,當位者也。今三陽同來而敬之,非其位,似有失矣。然入穴之時,三陽能援我,猶論位之當否而敬之,失權變矣。故初二雖不當位,亦敬以待之以出險,則亦未大失(文瀾本「未大失」作「未為大失」)也。

《象傳》說:不請自來的客人到了,恭敬地對待他們而終得吉;雖然位不相當,也沒有大的過失。上六以陰爻居上位,本來是當位的,這裡卻說「不當位」,是就應爻講的:九三與上六才是正應,是當位的一方;如今三個陽爻一齊來,上六一概恭敬相待,其中兩個並非它的應位,看似有失。然而正當掉進陷坑的時候,三個陽爻都能援手,若還計較位當不當才決定敬不敬,那就不知權變了。所以初九、九二雖不當位,上六也一樣恭敬相待,好借他們的力量脫出險境,如此便算不上大的過失(此處「未大失」,文瀾閣本作「未為大失」)。

全卦以遇險不遽進為義。內卦乾健知險,有所須而不輕進。外卦坎險,待剛健之材以共濟險。九五孚貞,需之適當其時。其他或近或遠,要於須而不輕進。需于泥,已迫險矣,然能敬,猶不至敗;入穴,已陷險矣,然能敬,猶可終吉。敬者,處險之學。敬則無不貞,無不孚矣。此象傳又發彖外之旨也。

通觀全卦,取的是遇險而不急進的義理。內卦乾健而知險,所以有所等待而不輕進;外卦坎險,所以要等剛健之才一同濟險。九五既孚且貞,是等待得恰當其時;其餘各爻或近險或遠險,要點都在「等待而不輕進」上。九三「需于泥」,已經逼近險了,然而能恭敬,還不至於失敗;上六「入于穴」,已經陷進險了,然而能恭敬,還可以終得吉。「敬」是處險的一門學問:能敬,便沒有不正的,也沒有不誠的。《象傳》這一層,又是在《彖傳》之外另發出的意旨。

訟卦

訟卦,下坎上乾。以二象言之,天陽上行,水性就下,其行相違。以二體言之,上剛陵下,下險伺上,剛險相接。又以一人言,內險而外健;以二人言,此險而彼健,所以訟也。訟卦次需。按,序卦,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人所須者飲食,既有所須,訟端以起,訟所以次需也。

《訟》卦,下卦為坎,上卦為乾。從兩個卦象上說:天的陽氣向上行,水的性質往下流,兩者行向相違。從兩個卦體上說:上面的乾剛欺凌下面,下面的坎險窺伺上面,剛與險相接。再從一個人身上說,是內裡陰險而外表剛強;從兩個人身上說,是這一方陰險而那一方剛強。這些都是「訟」的由來。《訟》排在《需》之後。按《序卦》說:有飲食之事就必然有爭訟,所以接下來是《訟》。人所需求的是飲食,既然有所需求,爭端就由此而起,所以《訟》次於《需》。

六爻不外彖傳訟不可成一言。九五居尊中正,為聽訟之主,故吉。餘五爻皆訟者。大抵剛者能訟,柔者不能訟。初與三柔,故皆終吉。二四上皆剛,而二與五對,顧勢不敵;四與初對,知理不可,亦以居柔,故得無眚而安貞也。獨上處卦之窮,三柔不敵,故雖暫勝而不足敬。此全卦六爻之大旨也。

六爻的義理,不出《彖傳》「訟不可成」這一句。九五居尊而中正,是聽訟斷案的主人,所以吉;其餘五爻都是打官司的一方。大體上剛爻能訟,柔爻不能訟:初六與六三是柔,所以都「終吉」;九二、九四、上九都是剛,可是九二對著的是九五,看清了勢力敵不過;九四對著的是初六,明白道理上訟不得,又因為它居的是柔位,所以能夠「無眚」而「安貞」。唯獨上九處在全卦的窮極之地,所對的六三柔弱抵擋不住,所以它雖然一時勝訴,卻不值得人敬重。這就是全卦六爻的大旨。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天水違行,乾剛在上以制下,坎險在下以伺上。又為內險外健,己險彼健,皆訟之象。九二中實而沉二陰之中,上無應與,有有孚而見窒之象。坎卦為加憂,剛居二在下卦之中,為惕而得中之象。上九過剛,有終極其訟之象。九五剛健中正,有大人之象。三陽在坎上,以剛乘險,以實履陷,有不利涉大川之象。

《訟》卦辭:內有誠信卻被堵塞,心懷警惕、適中而止則吉,把官司打到底則凶;利於見到大人,不利於渡過大河。天與水行向相違,乾剛在上壓制下面,坎險在下窺伺上面;又是內險而外健,自己陰險而對方剛強:這些都是「訟」的象。九二中爻為陽而其中充實,卻沉陷在初六、六三兩陰之中,上頭又沒有相應之爻,所以有「有孚」而被「窒」塞之象。坎在《說卦》中為「加憂」,陽剛居二而處下卦之中,所以有「惕」而得中之象。上九過於剛硬,有把官司打到極處之象。九五剛健中正,有「大人」之象。乾的三陽壓在坎上,以剛乘險、以實履陷,所以有「不利涉大川」之象。

蓋訟非得已,必理直受誣,有孚見窒而後可。又必憂惕存心,適中即止,不可終極其訟以取凶。又利見中正之大人以取直,不可冒險以求勝。聖人慾人無訟,故不言元亨貞。言吉兼言凶,言利即言不利。蓋至於訟必無全吉,所以貴謀始以絕訟端也。此卦與需反對。與需卦皆言有孚,以中實皆同也。但坎在上則為光亨,坎在下則為窒惕。乾在坎下,剛健不陷,故利涉大川;乾在坎上,為健無所施,故涉川不利。

總之打官司不是可以隨便打的:必須是自己理直卻蒙受誣枉、心中有誠信而被堵塞,然後才可以打。而且必須心存憂懼警惕,適可而止,不可把官司打到底以致招凶;又要靠見到中正的大人來取得公斷,不可冒險硬求取勝。聖人本意是要人不興訟,所以此卦不說「元」「亨」「貞」這些吉德;說到「吉」就連帶說「凶」,說到「利」就跟著說「不利」。因為一旦鬧到打官司,必定沒有十全的吉,所以貴在做事之初就先謀劃,把訟端斷絕。此卦與《需》互為反對之卦,兩卦都說「有孚」,因為坎中之爻充實這一點相同;只是坎在上卦就成了「光亨」,坎在下卦就成了「窒」與「惕」。乾在坎下,剛健而不陷落,所以《需》「利涉大川」;乾在坎上,剛健無處施展,所以《訟》涉川不利。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此以卦德釋卦名義。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淵也。剛來得中。按,本義以卦變言。易言卦變者始於此。自上而反下為來,自下而升上為往為進。此自遯卦艮體九三來而居二,在下卦之中也。今按,卦變之說,本於虞翻,先儒亦多異同,義多牽強,今俱以綜卦論之。

《彖傳》說:《訟》是上剛而下險,既險且健,所以成訟。這一句是用卦德解釋卦名的義理。《彖傳》又說:《訟》「有孚窒,惕中吉」,是因為剛爻來而得中;「終凶」,是因為官司不可打到底;「利見大人」,是因為崇尚中正;「不利涉大川」,是因為那樣就掉進深淵了。關於「剛來而得中」:朱熹《本義》是拿卦變來講的——《易》中講卦變從這裡開始,由上返下叫「來」,由下升上叫「往」、叫「進」;照《本義》,《訟》是從《遯》卦艮體的九三下來居於二位,正在下卦之中。陳夢雷則說:卦變之說源出虞翻,前代學者也各執一詞,義理多有牽強,所以他一概改用綜卦——把卦體上下翻轉——來講。

需訟相綜,需上之坎來居下卦。坎中剛居柔位,剛中為有孚。與五敵而不相應為窒。窒塞而坎體常懷惕懼之心,不過於訟為吉,皆以剛來而得中也。得中則吉,終之則凶,故以不可成戒之。此皆以綜卦言也。二得中,五居中得正。中則其心不偏,正則所斷合理,窒者可伸矣。此以卦體言之也。以乾剛臨坎水之上,欲訟以陷人,反自陷於淵。此以卦象言也。

《需》與《訟》互為綜卦:把《需》上下翻轉,《需》上卦的坎便來到下卦,成了《訟》。坎的中爻是剛而居於柔位,剛而得中就是「有孚」;它與九五勢均力敵而又不相應,就是「窒」。既被窒塞,而坎體本來常懷戒懼之心,不把官司打過頭,所以吉——這些都由「剛來而得中」而來。得中就吉,打到底就凶,所以用「訟不可成」來告誡。以上都是就綜卦講的。再看卦體:九二得中,九五既居中又得正;得中則心裡不偏,得正則判斷合理,被堵塞的誠信就可以伸張——這是就卦體講的。最後看卦象:以乾剛壓在坎水之上,本想靠打官司把人陷進去,反倒自己掉進深淵——這是就卦象講的。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天上水下,相背而行,所以致訟。違而後謀,則無及矣。欲絕訟端,必謀之於始。天為三才之始,水為五行之始。君子法之以謀始。又乾陽生於坎水,坎水生於天一。乾坎始本同氣,其後至於違行,有天淵之隔。故其幾之萌不可不謹。

《象傳》說:天與水行向相違,這就是《訟》;君子取法於此,做事情要在開頭就先謀劃。天在上而水在下,彼此背道而行,因此招致爭訟。等到已經乖違了才去謀劃,就來不及了;要斷絕訟端,必須在事情的開頭就謀劃。天是天、地、人三才之始,水是水火木金土五行之始,君子取法於此,所以「謀始」。再者,乾陽生於坎水,坎水又生於「天一」——《河圖》有「天一生水」之說——可見乾與坎起初本是同一股氣,後來竟至於背道而行,隔得像天與深淵那樣遠。所以那一點苗頭剛萌動時,不可不謹慎。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好訟者多剛。初六質柔,不能與人訟者,故有不永所事之象。然不曰不永所訟,而曰所事者,訟端初起,猶冀其不成訟也。初變為兌,有小有言之象。此小有言與需不同:需二在人有言語之傷,此則在我有爭辨之語也。有事不永則易收,有言而小則易釋,所以終吉,以其質柔在下故也。

初六:不把這樁事拖長,稍有些口舌,最終吉利。好打官司的多半是剛強的人。初六資質柔弱,不是能跟人爭訟的,所以有「不永所事」之象。爻辭不說「不永所訟」而說「所事」,是因為訟端才剛起頭,還指望它不至於鬧成官司。初六一變則下卦成兌,兌為口舌,所以有「小有言」之象。這裡的「小有言」與《需》九二不同:《需》九二是別人加給自己的言語中傷,這裡則是自己這一方有幾句爭辯之辭。事情不拖長就容易收場,口舌只是小小的就容易化解,所以「終吉」——歸根到底是因為它資質柔弱而又居於下位。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辨明也。訟不可成,長則成矣。不可長,不欲其成也。小有言語,因辨得明,所以終吉也。

《象傳》說:「不永所事」,是因為爭訟不可拖長;雖有小小的口舌,道理卻因此辯明瞭。官司不可打成,一拖長就打成了;說「不可長」,就是不希望它鬧成官司。只有小小的幾句言語,反倒藉著辯解把是非弄明白,所以最終得吉。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九二陽剛為險之主,本欲訟者。然以剛居柔,得下之中,而九五陽剛居尊,勢不可敵,故有不克訟之象。坎為隱伏,有逃之象。坤為國土,二變坤有邑象。二三四互為離,離數三,三百戶之象。坎為眚,二變坤無眚之象。歸而逋二句,本義謂自處卑約以免災患,蓋邑過三百,非為竄也。

九二:官司打不贏,回來躲藏起來,他那采邑只剩三百戶人家,沒有災患。九二陽剛,是坎險之主,本來是想打官司的;然而它以剛爻居柔位,得下卦之中,而九五陽剛居於尊位,勢力上敵不過,所以有「不克訟」之象。坎為隱伏,所以有逃匿之象;坤為國土,九二一變則下卦成坤,所以有「邑」象;二、三、四爻互體為離,離的數是三,所以有「三百戶」之象;坎為「眚」即災,九二變坤則坎象消失,所以有「無眚」之象。「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這兩句,朱熹《本義》講成自處於卑微簡約以免除災患,意思是采邑若還超過三百戶,就算不上是逃竄避禍了。

竄而據強,災未免也。退處卑小,故得無眚。按,此二句王注本義皆同。而於邑人句終覺牽強。今按,蘇氏作一句讀。逋其邑人三百戶者,猶曰亡其邑人三百戶去爾。失眾知懼,猶可少安,故曰無眚。蓋以下訟上而不勝,故其私邑之人亦懼而逋逃也。然居柔知儆,災眚或可免耳。此說較順。

照《本義》的講法:逃竄而仍據守強大的封邑,災禍免不了;退居到卑小之地,所以能夠「無眚」。陳夢雷按:這兩句,王弼《注》與朱熹《本義》講法相同,但落到「邑人」一句上總覺得牽強。他自己的看法是蘇軾把它當一句讀更好:「逋其邑人三百戶」,等於說他那三百戶邑人都逃散了。失掉了民眾而知道害怕,還可以稍得安寧,所以說「無眚」。這是因為九二以下犯上打官司又打不贏,連他私邑里的人也嚇得逃走了;然而它居柔位而知道警惕,災眚或許還免得掉。這一說文義上更順。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掇,拾取也。以下訟上,則禍患自取。邑人之逋,自掇之患也。

《象傳》說:「不克訟」,是回來躲藏逃竄;以下位去告上位,禍患就像伸手撿來的一樣。「掇」是拾取的意思。以下犯上去打官司,禍患是自己招來的;邑人的逃散,正是他自己撿來的禍患。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食舊德,如祖宗有世德,子孫得食其報之類。六三本陰也,變而為陽,則陰柔為舊德矣。然守其陰柔,不欲爭訟,故有食舊德之象。不改其素為貞。然所居剛位,故有貞厲之象。守舊居剛,雖見侵凌,終不罹禍,有終吉之象。然三雖不欲訟,而與上應。上九方剛,其勢必訟,故有或從王事之象。此與坤從王事無成有終不同。從王事,即訟事也。上位高,將訟之於天子也。無與毋同,作戒辭。訟不可成。即不得已而或至於從王之事,亦守舊以待,無使訟之成也。

六三:享用祖上留下的舊德,守正而知危懼,最終吉利;或者去參與王事,不要把它做成。「食舊德」,好比祖宗有世代積下的德行,子孫得以享用其報應。六三本是陰爻,一變就成陽爻,那麼它原有的陰柔便是它的「舊德」;它守住這份陰柔,不願爭訟,所以有「食舊德」之象。不改變自己素來的樣子就是「貞」,可是它所居的是剛位,所以又有「貞厲」——守正而有危懼——之象。守著舊德而身處剛位,雖被人侵凌,終究不致遭禍,所以有「終吉」之象。然而六三雖不想打官司,卻與上九相應,上九正當剛強,其勢必要興訟,所以有「或從王事」之象。這裡的「或從王事,無成」與《坤》六三「或從王事,無成有終」不同:此處的「從王事」就是訟事,上九位高,是要把官司打到天子那裡去;「無」與「毋」相通,是告誡之辭。官司不可打成,即便不得已而捲進這場告到王廷的事,也要守著舊德等待,不要讓這官司真的打成。

六爻獨三與上辭無訟字。然三主於讓,上主於爭。或從王事,不得已而訟者也。錫之鞶帶,則由訟而得也。此爻程傳本義蘇氏來注所解各不同。註疏雖對上九一爻言之,而意未盡。姑出臆見,以待就正。

六爻之中,只有六三與上九的爻辭不出現「訟」字;然而六三的主意在「讓」,上九的主意在「爭」:六三「或從王事」,是不得已才捲入訟事的;上九「錫之鞶帶」,那身命服卻是靠打贏官司得來的。這一爻,程頤《伊川易傳》、朱熹《本義》、蘇軾《東坡易傳》、來知德《周易集註》所解各不相同;孔穎達《周易正義》雖是對著上九一爻來講的,意思也還沒說盡。陳夢雷於是姑且寫出自己的臆見,等待方家指正。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守其柔貞,以從上九,故得吉也。此亦與本義不同。

《象傳》說:「食舊德」,是順從上位才得吉。六三守住自己柔順貞固的本分,因而順從上九,所以得吉。陳夢雷指出,這樣解《象傳》的「從上」,也與朱熹《本義》的講法不同:《本義》把「上」泛看作在上之人,這裡則坐實為上九。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即,就也。命,正理也。渝,變也。九四剛而不中,故有訟象。以其居柔,故又為不克而復就正理,能變易其心以安於正之象。占者如是則吉也。二與五訟,四與初訟,而皆曰不克者,二四皆以剛居柔也。然二以下訟上,不克者勢也;四以上訟下,不克者理也。九二坎體,其心本險,見勢之不敵而逃,無眚而已。九四乾體,其性至健,知理之不可而渝,故遂可獲吉。聖人不責人以無過,而望人改過。欲人審勢,尤欲人知命也如此。

九四:官司打不贏,回頭就依著正理,改變初衷,安於守正則吉。「即」是就、依從,「命」是正理,「渝」是改變。九四陽剛而不居中,所以有興訟之象;因為它居的是柔位,所以又有訟不成而回頭依從正理、能變易本心以安於正之象。占者若能如此,就吉。九二與九五爭訟,九四與初六爭訟,兩處都說「不克」,是因為九二、九四都以剛爻居柔位。不過九二是以下告上,打不贏是形勢不容;九四是以上告下,打不贏是道理不許。九二屬坎體,心裡本來陰險,一看勢力敵不過就逃走,也只落個「無眚」而已;九四屬乾體,秉性極其剛健,一明白道理上訟不得就改變,所以竟能獲吉。聖人不苛求人沒有過錯,只希望人能改過;希望人看清形勢,更希望人明白正理——用心正在這裡。

象曰: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始不免於有失,能改則不失矣。

《象傳》說:回頭依從正理、改變初衷而安於守正,就沒有失誤了。九四起初興訟,本來不免有失;能夠改過,也就不算有失了。《象傳》一個「不失」,正見它的好處全落在一個「改」字上。

九五:訟,元吉。陽剛中正以居尊位,聽訟而得其平者也。占者遇之,孚窒者可伸矣,故為大善之吉也。然聖人貴無訟,乃以元吉與五何也。蓋上有中正聽訟之君,下乃有無訟之化。初之不永,三之無成,二四不克,即上亦終褫,以有五之中正故也。故曰利見大人也。朱子謂刑獄之官皆足以當之,不必專言人君。然五實君位,大抵必有德位之大人耳。

九五:斷決訴訟,大為吉祥。九五以陽剛中正而居尊位,是聽斷訴訟而能得其公平的人。占者遇上此爻,那被堵塞的誠信就可以伸張了,所以是大善之吉。然而聖人本以「無訟」為貴,為什麼反把「元吉」給了九五?因為上頭有了中正聽訟的君主,下頭才有無訟的風氣:初六不把事拖長,六三不把官司打成,九二、九四都「不克訟」,就連上九也終究被褫奪,全是因為有九五的中正在上,所以卦辭說「利見大人」。朱熹說掌刑獄的官都當得起這個「大人」,不必專指人君;不過九五畢竟是君位,大體上總須是德與位兼具的大人才當得起。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中則聽不偏,正則斷合理。謂以九居五也。

《象傳》說:「訟元吉」,是因為九五中而且正。得中,聽訟時就不偏袒任何一方;得正,判決時就合於事理。所謂中正,是指以陽爻九居於五這個尊位——居上卦之中是「中」,陽爻居陽位是「正」。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鞶帶,命服之飾。褫,奪也。乾為衣為圜,有帶象。上以剛居訟極,三柔而不抗,故能勝之,有錫命受服之象。曰或者,亦未必然之辭也。變兌為毀折,過剛不中,以訟得之,豈能安久,故又有終朝三褫之象。蓋好訟不已,以無理而取勝,其所得,終亦必失也。

上九:或許被賞賜一條大帶,可是一個早上就被奪去三次。「鞶帶」是朝廷命服上的飾物,「褫」是奪取。乾為衣、為圓環,所以有帶的象。上九以陽剛居於爭訟的極處,所對的六三柔弱而不抵抗,所以它能勝訴,因而有受賜命服之象。說「或」,也是「未必如此」的語氣。上九一變則上卦成兌,兌為毀折;它過剛而不居中,那身命服又是靠打官司得來的,哪裡坐得長久?所以又有「終朝三褫」之象。總之好訟不休,靠沒理的手段取勝,得到的東西最終必定還要失去。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受服尚不足敬,況三褫隨之乎。甚言以愧之也。全卦以九五為聽訟之大人,餘皆訟者。聽訟者,欲其有中正之德,化天下於無訟。訟者,欲其有孚惕之心,不可成其訟。初三質柔而不欲成訟,四知理而不欲成訟,所以皆吉。二知勢而不敢成訟,所以無眚。獨上終訟,故雖訟而不足敬也。

《象傳》說:靠打官司得來的命服,也是不值得敬重的。單單受賜命服尚且不足敬重,何況後頭還跟著「三褫」呢?《象傳》把話說得這樣重,是要讓他知道羞愧。通觀全卦:以九五為聽訟的大人,其餘各爻都是打官司的一方。做聽訟者的,希望他有中正之德,把天下感化到無訟的地步;做訟者的,希望他有誠信而知警惕之心,不要把官司打成。初六、六三資質柔弱而不願把官司打成,九四明白道理而不願把官司打成,所以都得吉;九二看清形勢而不敢把官司打成,所以得「無眚」。唯獨上九把官司打到底,所以雖然勝了訟,卻不值得敬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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