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述 · 第 2 卷
屯卦·坎宮二世卦,消息內卦十一月、外卦十二月
屯元亨利貞。注:坎二之初,六二乘剛,五為上弇,故名屯。三動之正,成既濟定,故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注:震一夫之行也,動而遇坎,小事不濟,故勿用有攸往。震為侯,建侯應四,往吉無不利矣。古諸侯不世,賢則建之,二之初,故云建。
經文:屯,元、亨、利、貞。惠棟自注:此卦由《坎》卦第二爻往初位而生成;六二凌乘著初九的剛爻,九五又被上六遮掩,所以取名為「屯」。第三爻一動而歸正,便成《既濟》的定局,所以說「元亨利貞」。經文:不宜有所前往,利於分封諸侯。惠棟自注:震象徵一個匹夫獨行,一動就撞上坎險,連小事都辦不成,所以「勿用有攸往」。震又象徵諸侯,建立諸侯而與第四爻相應,前往必吉、無所不利。古時諸侯之位不世襲,誰賢能就立誰;此卦是二爻來到初位,所以說「建」。
疏:「坎二」至「利貞」。卦自坎來,故云坎二之初。之卦之說本諸彖傳,詳見於荀氏、虞氏、姚信、范長生、盧氏等注,而虞氏尤備。乾坤者,諸卦之祖。乾二五之坤成震坎艮,坤二五之乾成巽離兌,則六子皆自乾坤來也。
惠棟疏證(自注「坎二之初」至「故元亨利貞」一段):此卦從《坎》變來,所以說「坎二之初」。所謂「之卦」——某爻前往某位而生成另一卦——之說,本於《彖傳》,在荀爽、虞翻、姚信、范長生、盧氏等人的注裡都見得到,而以虞翻的最為完備。乾坤兩卦是眾卦的祖宗:乾的二、五兩爻往坤中去,就生成震、坎、艮;坤的二、五兩爻往乾中去,就生成巽、離、兌;可見六子卦都是從乾坤來的。
復、臨、泰、大壯、夬,乾息之卦;遘、否、觀、剝,坤消之卦。而臨觀二陽四陰,大壯四陽二陰,泰否三陽三陰,又以例諸卦。自臨來者四卦,明夷、解、升、震也;自來者五卦,訟、無妄、家人、革、巽也;自泰來者九卦,蠱、賁、恆、損、井、歸妹、豐、節、既濟也;自否來者九卦,隨、噬嗑、咸、益、困、漸、旅、渙、未濟也;自大壯來者五卦,需、大畜、暌、鼎、兌也;自觀來者四卦,蹇、萃、艮也。
《復》《臨》《泰》《大壯》《夬》是乾陽生長之卦,《遘》《否》《觀》《剝》是坤陰消退之卦(底本此處脫《遯》卦)。而《臨》《觀》屬二陽四陰,《大壯》屬四陽二陰,《泰》《否》屬三陽三陰,便用它們來統例其餘各卦:從《臨》變來的有四卦,即《明夷》《解》《升》《震》;從(底本脫「遯」字)變來的有五卦,即《訟》《無妄》《家人》《革》《巽》;從《泰》變來的有九卦,即《蠱》《賁》《恆》《損》《井》《歸妹》《豐》《節》《既濟》;從《否》變來的有九卦,即《隨》《噬嗑》《咸》《益》《困》《漸》《旅》《渙》《未濟》;從《大壯》變來的有五卦,即《需》《大畜》《暌》《鼎》《兌》;從《觀》變來的有四卦,即《蹇》《萃》《艮》(底本只列出三卦,脫一卦名)。
自乾坤來而再見者,從爻例也。卦無剝、復、夬、遘之例,故師、同人、大有、嗛從六子例,亦自乾坤來。小畜,需上變也;履,訟初變也。豫自復來,乃兩象易,非乾坤往來也。頤、小過,四之初、上之三也;大過、中孚,訟上之三、四之初也。此四卦與乾坤坎離反覆不衰,故不從臨觀之例。
那些既從乾坤直接變來、又在別處重出的卦,就依爻位的通例來安排。卦變之例中沒有《剝》《復》《夬》《遘》這一檔,所以《師》《同人》《大有》《嗛》依六子卦之例,也算從乾坤來。《小畜》是《需》的上爻變,《履》是《訟》的初爻變。《豫》從《復》來,那是「兩象易」——上下兩卦體互相對調——而不是乾坤往來。《頤》《小過》,是四爻往初位、上爻往三位;《大過》《中孚》,是《訟》的上爻往三位、四爻往初位。這四卦與乾、坤、坎、離一樣,卦形翻轉過來仍舊不變,所以不依《臨》《觀》之例。
師二升五成比,噬嗑上之三折獄成豐,賁初之四進退無恆而成旅,皆據傳為說,故亦從兩象易之例。因繫辭彖傳而復出者二:暌自無妄來,蹇自升來,皆二之五。
《師》的二爻升到五位便成《比》,《噬嗑》的上爻往三位、取斷獄之義而成《豐》,《賁》的初爻往四位、取進退無常之義而成《旅》——這些都依據《易傳》立說,所以也歸入「兩象易」之例。因《繫辭》《彖傳》的緣故而重複出現的有兩卦:《暌》從《無妄》來,《蹇》從《升》來,都是二爻往五位。
此卦坎二之初,虞義也。案當從四陰二陽臨觀之例,而云坎二之初者,因彖傳「剛柔始交」,乃乾始交坤成坎,故知自坎來也。屯,難也,規固不相通之義。卦二五得正而名屯者,以二乘初剛,五弇於上,不能相應,故二有屯如之難,五有屯膏之凶,名之曰屯也。三變則六爻皆正,陰陽氣通,成既濟之世,故云元亨利貞。卦具四德者七:乾、坤、屯、隨、臨、無妄、革,皆以既濟言也。
此卦是《坎》二爻往初位,這是虞翻的說法。按理它本該依四陰二陽的《臨》《觀》之例,這裡卻說「坎二之初」,是因為《彖傳》講「剛柔開始交合」,正是乾開始交於坤而成坎,所以知道它從《坎》來。「屯」是艱難,含有拘執固塞、彼此不通的意思。此卦二、五兩爻都得正位,卻仍取名為「屯」,是因為六二凌乘初九之剛,九五被上六遮掩,二五不能相應,所以六二有「屯如」的艱難,九五有「屯其膏」的凶險,因而命名為「屯」。第三爻一變則六爻全都當位,陰陽之氣貫通,成就《既濟》的局面,所以說「元亨利貞」。卦辭具備元亨利貞四德的共七卦:《乾》《坤》《屯》《隨》《臨》《無妄》《革》,都是就成《既濟》來講的。
「震一」至「云建」。卦內震外坎,震為夫,故曰一夫,言微也。動而遇坎,坎險在前,一夫舉事必不能成,故曰小事不濟也。《晉語》司空季子說此卦云:「小事不濟,壅也。」故曰「勿用有攸往,一夫之行也」,此注所據矣。
惠棟疏證(自注「震一夫之行也」至「二之初故云建」一段):此卦內卦是震、外卦是坎。震象徵丈夫,所以說「一夫」,形容其力量單薄。一動便遇上坎,坎險橫在前面,一個匹夫辦事必定不能成功,所以說「小事不濟」。《國語·晉語》記司空季子解說此卦道:「小事辦不成,是被壅塞住了。」所以說「不宜有所前往,因為那不過是一個匹夫獨行」,這正是惠棟作注時所依據的。
震為侯,虞義也。後漢司徒丁恭曰:「古帝王封諸侯不過百里,故利以建侯,取法於雷。」逸《禮·王度記》曰:「諸侯封不過百里。」象雷震百里,故震為侯。初正應四,建侯則貴得正得民,故往吉無不利矣,謂初往也。
「震為侯」是虞翻的說法。後漢司徒丁恭說:「古代帝王分封諸侯不超過百里,所以利於建侯,取法的正是雷。」逸《禮·王度記》說:「諸侯的封地不超過百里。」雷聲震動的範圍正是百里,所以震象徵諸侯。初九當位而與六四相應,建立諸侯就貴在得其正位、得其民心,所以「往吉無不利」,說的是初爻前往。
《禮運》孔子曰:「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天下為公,如二升五之類也;選賢與能,如利建侯之類也。是說古侯不世,賢則建之之義也。昭八年《春秋傳》曰:「嗣吉何建,建非嗣也。」今二之初,故云建。《韓非子》曰:「樹禾有曼根,有直根,根者書之所謂柢也。柢也者,木之所以建生也。」初在下,故云建,是其義也。
《禮記·禮運》記孔子的話說:「大道通行的時候,天下是公有的,選拔賢者、任用能者。」「天下為公」,就像二爻升到五位這一類;「選賢與能」,就像利於建侯這一類。這正說明古代諸侯不世襲、誰賢能就立誰的道理。《春秋左傳》昭公八年說:「有嫡嗣可繼,何必另立?『建』就不是承嗣。」如今此卦是二爻來到初位,所以稱「建」。《韓非子》說:「種莊稼有蔓生的根,也有直下的根;所謂根,就是古書上講的『柢』。柢,是樹木賴以立定而生長的東西。」初爻在最下,所以稱「建」,正是這個意思。
初九般桓,利居貞,利建侯。注:應在艮,艮為石,震為阪,故般桓。艮為居,二動居初,故利居貞。震為諸侯,居正應四,故利建侯。六二屯如亶如,乘馬驙如,匪寇昏冓,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注:乘馬,乘初也。二乘剛,故屯如亶如。馬重難行,故驙如。匪,非也。五體坎,坎為寇,二應五,故匪寇。陰陽得正,故婚冓。字,許嫁也。二乘初馬,初非正應,故貞不字。坤數十,三動反正,陰陽氣通,故十年乃字。象曰:反常也。
經文:初九,盤旋難進,利於安居守正,利於分封諸侯。惠棟自注:初九的應爻在艮體,艮象徵石頭,震象徵山坡,所以說「般桓」——在坡石之間盤旋。艮又象徵安居,六二一動而居初位,所以「利居貞」。震象徵諸侯,初九居正而上應六四,所以「利建侯」。經文:六二,艱難遲疑,乘著馬徘徊不前;來的並不是強盜,而是求婚的人;女子守正不肯許嫁,過了十年才許嫁。惠棟自注:「乘馬」指凌乘初九。六二凌乘剛爻,所以「屯如亶如」;馬負重難行,所以「驙如」。「匪」就是非。九五在坎體之中,坎象徵盜寇,六二與九五相應,所以說「匪寇」;陰陽各得其正,所以是「婚冓」。「字」是許嫁。六二凌乘初九這匹馬,而初九並不是它的正應,所以「貞不字」。坤之數為十,第三爻一動而返歸正位,陰陽之氣貫通,所以「十年乃字」。《象傳》說:這是回復常道。
六三即鹿無虞,惟入于林中。注:即,就也。虞,山虞也。艮為山,山足曰鹿,鹿,林也。三變體坎,坎為藂木山下,故稱林中。坤為兕虎,震為麋鹿,艮為狐狼。三應上,上乘五馬,故無虞。三變禽入于林中,故即鹿無虞,惟入于林中矣。君子機不如舍,往吝。注:君子謂陽已正。機,虞機;舍,舍拔。上不應三,張機舍拔,言無所獲,往必吝也。
經文:六三,追到山麓卻沒有虞人引導,只落得空入林中。惠棟自注:「即」是走近、追逐;「虞」指掌管山林的山虞之官。艮象徵山,山腳叫作「鹿」(即「麓」),山腳有林,所以「鹿」也就是林。第三爻一變,下體成坎,坎在山下象徵叢生的樹木,所以稱「林中」。坤象徵兕與虎,震象徵麋鹿,艮象徵狐狼。六三上應上六,而上六又凌乘九五這匹馬,所以「無虞」。六三一變,禽獸都逃入林中,所以說「即鹿無虞,惟入于林中」。經文:君子張開弩機還不如索性放手,前往必有憾惜。惠棟自注:「君子」指已變而得正的陽爻。「機」是虞人射獵所用的弩機,「舍」是放開箭尾。上六不與六三相應,縱然張開弩機、放開箭括,也是一無所獲,前往必然招致憾惜。
六四乘馬班如,求昏冓,往吉無不利。注:乘初也。班,別也。求,初求四也。之外稱往,四正應初,初建侯,故往吉無不利。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注:屯者,固也。坎雨稱膏。二五貞也而皆屯,二之屯,女子之貞也,故小貞吉;五陽也,陽主施,五之屯,膏澤不下於民,故大貞凶。上六乘馬班如,泣血如。注:乘五也。上於五非昏因之正,初雖乘馬,終必泣血。三變體離,離為目,坎為血,艮為手,弇目流血,泣之象也。
經文:六四,乘馬徘徊而將分行,前去求婚,前往吉利、無所不利。惠棟自注:「乘」指凌乘初九。「班」是分別。「求」,是初九來求六四。由內卦往外卦叫「往」;六四與初九正相應,初九又有建侯之象,所以「往吉無不利」。經文:九五,屯積著自己的膏澤,小處守正則吉,大處守正則凶。惠棟自注:「屯」就是固守不通。坎為雨,故稱「膏」。二、五兩爻都得正而稱「貞」,卻都陷在「屯」裡:六二之屯,是女子守身之貞,所以「小貞吉」;九五是陽爻,陽主施予,九五之屯,是膏澤不能下達於百姓,所以「大貞凶」。經文:上六,乘馬徘徊而將分行,泣血漣漣。惠棟自注:「乘」指凌乘九五。上六對九五並非合禮的婚配,起初雖乘馬而來,終究必至泣血。第三爻一變而成離體,離象徵眼目,坎象徵血,艮象徵手,以手掩目而血流,正是哭泣之象。按爻辭「泣血如」,底本脫「漣」字。
疏:「應在」至「建侯」。般桓,馬融以為旋也。應在艮,四體艮,艮為石。《說卦》曰:「震為阪生。」阪,陵阪也,故震為阪。古文《尚書·禹貢》曰:「織皮西傾因桓是來。」鄭玄彼注云:「桓是隴阪名,其道盤旋曲而上,故名曰桓。」此經般桓亦謂陵阪旋曲,故云般桓也。
惠棟疏證(自注「應在艮」至「故利建侯」一段):「般桓」,馬融解作盤旋。初九的應爻在艮體——六四所在的上體互出艮,艮象徵石頭。《說卦傳》說「震為阪生」,「阪」就是丘陵斜坡,所以震象徵山坡。古文《尚書·禹貢》說:「織皮之貢從西傾山沿桓水而來。」鄭玄在那裡注道:「桓是隴地山坡的名字,那條路盤旋曲折而上,所以名叫桓。」此處經文的「般桓」,也是說沿丘坡盤旋曲折,所以叫「般桓」。
二失位,動居初得正,故利居貞。震,諸侯象,得正應四,以貴下賤,大得民,故利建侯也。荀氏以為般桓者,動而退也,謂陽從二動而退居初,義亦通也。
六二失位,一動而居初位便得其正,所以「利居貞」。震是諸侯之象,初九得正而上應六四,以尊貴之身屈居卑下,大得民心,所以「利建侯」。荀爽則認為「般桓」是動而後退,說的是陽爻從二位發動而退居初位,這樣講意思也說得通。
「乘馬」至「常也」。陰陽相求,有昏冓之道。二、四、上,陰爻,故皆言乘馬。虞氏亦謂二乘初,故曰乘馬也。鄭《箴膏肓》曰:「天子以至大夫皆有留車反馬之禮。」又云《士昏禮》云:「主人爵弁纁裳緇衣乘車,從車二乘,婦車亦如之。」此婦車出於夫家,則士妻始嫁乘夫家之車也。
惠棟疏證(自注「乘馬,乘初也」至「反常也」一段):陰與陽互相追求,本就有婚配之道。二、四、上三爻都是陰爻,所以都講「乘馬」。虞翻也認為六二凌乘初九,所以說「乘馬」。鄭玄《箴膏肓》說:「上自天子下至大夫,都有留車、返馬之禮。」又引《儀禮·士昏禮》說:「主人戴爵弁、著淺紅下裳與黑色上衣,乘著車,隨從的車兩輛,新婦的車也照此辦理。」這新婦之車出自夫家,可見士人之妻初嫁時乘的是夫家的車。
注以乘馬為乘初者,亦是乘初之車。但二與初非昏因之正,故云屯如亶如、乘馬驙如。馬氏云:「亶如,不進之貌。」《說文》曰:「驙者,馬重難行。」震為馬馵足,故驙如也。「坎為寇」,虞義也,《說卦》云「坎為盜」,故為寇。「匪,非」,虞義也,匪與非古今字。應在坎,故匪寇。陰陽得正,故昏冓。
惠棟的注把「乘馬」講成凌乘初九,也就是乘坐初九的車。只是六二與初九並非合禮的婚配,所以說「屯如亶如,乘馬驙如」。馬融說:「亶如,是不肯前進的樣子。」《說文解字》說:「驙,是馬負重難行。」震象徵後左足白的馬,所以說「驙如」。「坎為寇」是虞翻的說法,《說卦傳》講「坎為盜」,所以引申為寇。「匪訓作非」也是虞翻的說法,「匪」與「非」是古今字。六二的應爻在坎體,所以說「匪寇」;陰陽各得其正,所以是「昏冓」。
虞氏又謂字,妊娠。案妊娠為已嫁,虞氏非也。《曲禮》曰:「女子許嫁,笄而字。」是字為許嫁,故易虞義也。二不許初,故貞不字。《繋》上曰:「天九地十。」故云坤數十。三動成既濟,故陰陽氣通。虞氏曰:「三動反正,故十年乃字。」謂成既濟定是也。
虞翻又把「字」講成懷孕。按懷孕是已經出嫁之後的事,虞翻這一說不對。《禮記·曲禮》說:「女子訂了婚,就行笄禮並取表字。」可見「字」就是許嫁,所以惠棟改易了虞翻的解釋。六二不答應初九,所以「貞不字」。《繫辭上傳》說「天數九,地數十」,所以說坤之數是十。第三爻一動便成《既濟》,因而陰陽之氣貫通。虞翻說:「第三爻一動而返歸正位,所以十年才許嫁。」指的正是成就《既濟》的定局。
「即就」至「中矣」。此虞義也。《論語》曰:「亦可以即戎矣。」包咸注云:「即,就也。」《儀禮·鄉飲酒禮》曰:「眾賓序升即席。」《王制》:「必即天倫。」鄭氏皆訓為就,故云即,就也。《周禮》地官有山虞,掌山林之政令及弊田,植虞旗於中,致禽而珥焉。虞氏謂虞,虞人,掌禽獸者,即山虞也。
惠棟疏證(自注「即,就也」至「惟入于林中矣」一段):這是虞翻的說法。《論語》說「也可以叫他們去作戰了」,包咸注道:「即,就是走向。」《儀禮·鄉飲酒禮》說「眾賓依次登堂就席」,《禮記·王制》說「必定依循天倫」,鄭玄都訓「即」為「就」,所以說「即」是走近、走向。《周禮》地官之屬設有「山虞」,掌管山林的政令;到田獵結束時,在獵場中央樹起虞旗,把獵獲的禽獸聚集過來並割取左耳計功。虞翻所說的「虞」,指虞人,即掌管禽獸的官,也就是山虞。
鹿,王肅本作麓,故云山足曰鹿,鹿、麓古今字。山足有林,故云鹿,林也。三變下體成坎,九家《說卦》曰:「坎為叢棘。」故曰叢木。木在山足,故稱林中。兕,野牛也。坤為牛,為虎,故為兕虎。麋鹿善驚,震者震驚,故為麋鹿。京房《易傳》曰:「震遂泥,厥咎國多麋。」九家《說卦》曰:「艮為狐。」狐狼皆黔喙之屬,故為狐狼也。
「鹿」字,王肅本作「麓」,所以說山腳叫「鹿」,「鹿」「麓」是古今字。山腳有樹林,所以說「鹿」就是林。第三爻一變,下體成坎,九家本《說卦傳》說「坎為叢棘」,所以稱「叢木」;樹木長在山腳,所以叫「林中」。「兕」是野牛。坤象徵牛,又象徵虎,所以有兕虎之象。麋鹿容易受驚,而震正是震動驚駭,所以震象徵麋鹿。京房《易傳》說:「雷震而陷於泥淖,它的咎徵是國中麋鹿眾多。」九家本《說卦傳》說「艮為狐」,狐與狼都屬黑嘴的猛獸一類,所以艮有狐狼之象。
三體震互坤艮,艮為山,三變體坎,坎為叢木,艮象不見,故曰林中,又無震坤,禽皆走入于林中矣。「君子」至「吝也」。《乾鑿度》九三為君子,三變之正,故曰君子,此虞義也。機,一作幾,鄭本作機,雲弩也,故曰機,虞機。荀氏曰:「震為動。」故為機。
六三處在震體之中,又互出坤、艮,艮象徵山;第三爻一變便成坎體,坎為叢木,而艮象不復可見,所以說「林中」;這時震、坤之象也沒有了,禽獸便全都逃進林中去了。惠棟疏證(自注「君子謂陽已正」至「往必吝也」一段):《乾鑿度》以九三為君子,六三變而得正便成陽爻,所以稱「君子」,這是虞翻的說法。「機」字一本作「幾」,鄭玄本作「機」,解為弩,所以說「機」就是虞人的弩機。荀爽說「震為動」,所以震有弩機之象。
《緇衣》引逸書《太甲》曰:「若虞機張,往省括於厥度則釋。」鄭彼注云:「虞人之射禽,弩已張,從機間視括與所射,參相得乃後釋。」釋,古文作舍,故云舍,舍拔。《詩·駟鐵》曰:「舍拔則獲。」毛傳云:「拔,矢末也。」上乘五馬,故不應三。凡爻相應而相得者稱獲、稱得。今君子張機不能獲禽,不如舍者舍拔而已,言無所獲。無獲而往必困窮矣,故云往吝也。
《禮記·緇衣》引逸《書·太甲》說:「就像虞人張開弩機,先去察看箭括是否合於法度,然後才放箭。」鄭玄在那裡注道:「虞人射禽,弩已張開,從弩機的缺口望出去,察看箭括與所射之物,三者對得準瞭然後才放。」「釋」字古文寫作「舍」,所以說「舍」就是放開箭括。《詩經·駟鐵》說「一放箭括就有獵獲」,毛傳說:「拔,是箭的末端。」上六凌乘九五這匹馬,所以不與六三相應。凡是兩爻相應而彼此得合的,才稱「獲」、稱「得」。如今君子張開弩機卻射不到禽獸,還不如索性放開箭括算了,意思是一無所獲;既無所獲而仍要前往,必陷於困窮,所以說「往吝」。
「乘初」至「不利」。四與初應,故乘初,謂乘初車也。馬將行,其群分乃長鳴,故襄十八年《春秋傳》曰「有班馬之聲」,班猶分別也。昏禮男先於女,初以貴下賤,故云求,初求四也。「之外稱往」,虞義也。許慎《五經異義》曰:「《春秋》公羊說云:自天子至庶人,娶皆親迎,所以重昏禮也。」《禮戴記》:「天子親迎。」初求四,行親迎之禮,故往吉無不利也。
惠棟疏證(自注「乘初也」至「往吉無不利」一段):六四與初九相應,所以說「乘初」,即乘坐初九的車。馬臨出發時,同群的馬將要分離便會長聲嘶鳴,所以《春秋左傳》襄公十八年有「聽到班馬的聲音」之說,「班」就是分別。婚禮是男方先向女方求,初九以尊貴之身屈居卑下,所以說「求」,是初九來求六四。「由內卦往外卦叫往」,是虞翻的說法。許慎《五經異義》說:「《春秋》公羊家的說法是:上自天子下至庶人,娶妻都要親迎,用以表示重視婚禮。」《大戴禮記》也說「天子親迎」。初九來求六四,正是行親迎之禮,所以「往吉無不利」。
「屯者」至「貞凶」。閔元年《春秋傳》曰:「初,畢萬筮仕於晉,遇屯之比,辛廖占之曰: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固者,規固。《曲禮》曰:「毋固獲。」鄭注云:「欲專之曰固」是也。卦之所以名屯者以二五:二貞不字,五屯其膏,皆有規固之義,故云屯者固也。
惠棟疏證(自注「屯者,固也」至「故大貞凶」一段):《春秋左傳》閔公元年說:「當初,畢萬為出仕晉國而占筮,得到《屯》之《比》,辛廖占斷說:屯是穩固,比是親附,還有比這更大的吉利嗎?」所謂「固」,就是拘執固守。《禮記·曲禮》說「不要固執地獨占獵獲」,鄭玄注道「想要獨占就叫固」,正是此義。此卦之所以名為「屯」,取的是二、五兩爻:六二守正而不許嫁,九五屯積膏澤,都含有拘執固守的意思,所以說「屯就是固」。
坎雨稱膏,虞義也。又虞引《詩》曰:「陰雨膏之。」膏者,膏潤,雨以潤之,故稱膏也。二五得正,故云貞;而皆固,故云屯。陰稱小,二乘初,守貞不字,女子之貞,故小貞吉。陽稱大,天施地生,故陽主施。孟康釋此爻曰:「大貞,君也,遭屯難饑荒,君當開倉廩振百姓,而反吝則凶。」膏澤不下於民,屯膏之象也。
「坎為雨,故稱膏」是虞翻的說法,虞翻又引《詩經》「陰雲降雨來潤澤它」為證。「膏」就是膏潤,雨水滋潤萬物,所以稱「膏」。二、五兩爻都得正位,所以稱「貞」;而兩爻又都固塞不通,所以稱「屯」。陰稱「小」,六二凌乘初九,守著貞正而不肯許嫁,這是女子之貞,所以「小貞吉」。陽稱「大」,天施予而地化生,所以陽主施予。孟康解釋這一爻說:「所謂大貞,指君主;遇上屯難饑荒,君主應當打開倉廩賑濟百姓,反倒吝惜不發,那就凶。」膏澤不能下達於百姓,正是「屯其膏」的象。
「乘五」至「象也」。上乘五馬,故云乘。五上體坎,《說卦》震坎皆有馬象,故皆云乘馬也。上不應三而乘五馬,故云非昏因之正。桓寛《鹽鐵論》曰:「小人先合而後忤。」初雖乘馬,後必泣血,是其義也。《說文》曰:「泣,下也。」離為目以下,九家義也。虞氏曰:「三變時離為目,坎為血,震為出,血流出目,故泣血如。」義略同也。
惠棟疏證(自注「乘五也」至「泣之象也」一段):上六凌乘九五這匹馬,所以說「乘」。九五所在的上體是坎,《說卦傳》中震與坎都有馬的取象,所以這幾爻都說「乘馬」。上六不與六三相應卻凌乘九五之馬,所以說這不是合禮的婚配。桓寬《鹽鐵論》說:「小人起初相合,後來便相牴觸。」起初雖乘馬而來,後來必至泣血,正是這個意思。《說文解字》說:「泣,是眼淚流下。」「離為目」以下是九家易的說法。虞翻說:「第三爻變時,離象徵眼目,坎象徵血,震象徵出,血從眼中流出,所以說泣血如。」意思大致相同。
蒙卦·離宮四世卦,消息正月
蒙亨。注:艮三之二,六五為童蒙,體艮,故云蒙。蒙,物之穉也。五應二,剛柔接,故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注:我謂二,艮為求。五應二,故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禮,有來學無往教。虞氏以二體師象,坎為經,謂二為經師也。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注:初筮謂初,再三謂三四,二之正故不告。利貞。注:二五失位,利變之正,故利貞。
經文:蒙,亨通。惠棟自注:此卦由《艮》第三爻往二位而生成;六五是幼稚的童蒙,卦體又含艮,所以稱「蒙」。「蒙」是萬物幼嫩之時。六五與九二相應,剛柔交接,所以「亨」。經文:不是我去求童蒙,而是童蒙來求我。惠棟自注:「我」指九二,艮有求的意象。六五與九二相應,所以說不是我去求童蒙,而是童蒙來求我。按禮,只有學生來就學,沒有老師上門施教的道理。虞翻認為二至五互出《師》卦之象,坎又象徵經書,所以說九二是「經師」。經文:初次占問就告訴他,接二連三地問就是褻瀆,褻瀆便不再告訴。惠棟自注:「初筮」指初爻,「再三」指三、四兩爻;九二變而得正,所以不告。經文:利於守正。惠棟自注:二、五兩爻都失位,利於變而歸正,所以說「利貞」。
疏:「艮三」至「故亨」。卦自艮來,九三之二,此虞義也。此亦當從四陰二陽臨觀之例,而云艮三之二者,以六五童蒙,二以亨行時中,故知自艮來也。名蒙者,以六五童蒙體艮,艮為少男。鄭氏云:「蒙,幼小之貌。」故名蒙。「蒙,物之穉也」者,《序卦》文,鄭氏謂孩稚也。
惠棟疏證(自注「艮三之二」至「故亨」一段):此卦從《艮》變來,是九三往二位,這是虞翻的說法。按理它也該依四陰二陽的《臨》《觀》之例,這裡說「艮三之二」,是因為六五是童蒙,九二又以亨通之道推行「時中」,所以知道它從《艮》來。之所以取名「蒙」,是因為六五為童蒙而卦體含艮,艮象徵少年男子。鄭玄說:「蒙,是幼小的樣子。」所以名為「蒙」。「蒙,是萬物幼嫩之時」這句出自《序卦傳》,鄭玄解作孩童稚幼。
卦之所以亨者有兩義焉:當其為師,則二剛五柔,以志相應;當其為婦,則五剛二柔,以禮相接。皆有亨道,故云亨。傳曰「以亨行時中」,兼兩義也。「我謂」至「師也」。二五相應,五求二,故我謂二。艮兌同氣相求,故艮為求。以取女言,則陽求陰,咸彖傳「男下女」是也;以發蒙言,則陰求陽,此經「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是也。
此卦之所以亨通,含有兩層意思:就師弟之義講,九二剛而六五柔,兩者心志相應;就夫婦之義講,二五變正之後成五剛二柔,兩者以禮相接。兩層都有亨通之道,所以說「亨」。《彖傳》說「以亨通之道推行時中」,正是兼括這兩層。惠棟疏證(自注「我謂二」至「謂二為經師也」一段):二、五相應,是六五來求九二,所以說「我」指九二。艮與兌同氣相求,所以艮有「求」的意象。就娶女而言,是陽去求陰,《咸》卦《彖傳》所謂「男子降身以下於女子」就是;就啟蒙而言,則是陰來求陽,此處經文「不是我求童蒙,而是童蒙求我」就是。
禮有來學無往教,虞氏據《曲禮》釋經也。二至五有師象,故二體師。《乾鑿度》曰:「坎離為經,震兌為緯。」故坎為經。虞謂二為經師,經者六經,師者師長,六經取義於經緯,故《周書·諡法》曰「經緯天地曰文」是也。
「只有學生來就學,沒有老師上門施教」,是虞翻依據《禮記·曲禮》來解經。二至五互出《師》卦之象,所以說九二處在「師」體之中。《乾鑿度》說:「坎離是經線,震兌是緯線。」所以坎象徵經。虞翻說九二是「經師」:「經」指六經,「師」指師長;六經之名取義於織物的經緯,所以《周書·諡法》說「能經緯天地的叫作文」,正是此意。
《周禮·小司徒》云:「五旅為師。」與易師卦同義。《太宰》九兩:一曰牧,以地得民;二曰長,以貴得民;三曰師,以賢得民。師與牧長同稱,教人以道可為民長,亦猶師之丈人,丈有長義,故經師之師亦得是稱。漢時通經有家法,故五經皆有師,謂之經師,虞氏以二為經師,借漢法為況也。
《周禮·小司徒》說「五旅編為一師」,與《易》的《師》卦意義相同。《周禮·太宰》講「九兩」這九種維繫民心的辦法:第一是「牧」,靠土地得民;第二是「長」,靠尊貴得民;第三是「師」,靠賢德得民。「師」與「牧」「長」並稱,能以道教人的就可以做民眾之長,也正如《師》卦所說的「丈人」——「丈」本含長者之義,所以「經師」的「師」也當得起這個稱呼。漢代通經講究家法,所以五經各有師承,稱為「經師」;虞翻說九二是經師,是借漢代的制度來打比方。
「初筮」至「不告」。三之二據初,初發成兌,兌為講習,故告。「再三謂三四」,荀義也。五應二,有求之之道,故童蒙吉;二據初,有告之之義,故初筮告;三四非應非據,故瀆。瀆,古文黷也。二之正除師學之禮,故不告,詳彖傳疏也。「二五」至「利貞」。此虞義,說見上也。
惠棟疏證(自注「初筮謂初」至「二之正故不告」一段):九三來到二位而據有初爻,初爻發動便成兌體,兌有講習之象,所以「告」。「再三指三、四兩爻」,是荀爽的說法。六五與九二相應,有來求教的途徑,所以童蒙得吉;九二據有初爻,有告教的意義,所以「初筮告」。三、四兩爻既不與九二相應,也不為九二所據,所以叫「瀆」;「瀆」就是古文的「黷」。九二一旦變而得正,師弟受學之禮便告完畢,所以不再相告,詳情見《彖傳》的疏。惠棟疏證(自注「二五失位」至「故利貞」一段):這是虞翻的說法,解釋已見前文。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注:發蒙之正體兌,兌為刑人,坤為用,故曰利用刑人。坎為桎梏,初發成兌,坎象毀壞,故曰用說桎梏。之應歴險,故以往吝。九二包蒙,納婦吉,子克家。注:九居二據初應五,故包蒙。伏巽為婦,二本陰位,變之正,故納婦吉。五體艮,艮為子,二稱家,故子克家也。
經文:初六,啟發蒙昧,宜於對人施用刑罰,使他解脫腳鐐手銬;若一味前往則有憾惜。惠棟自注:初六啟蒙而變得其正,下體成兌,兌有行刑之人的象,坤象徵「用」,所以說「利用刑人」。坎象徵桎梏,初爻一發動而成兌,坎象隨之毀壞,所以說「用說桎梏」;但它前往應爻要經歷坎險,所以「以往吝」。經文:九二,包容蒙昧,接納婦人則吉,兒子能撐持家業。惠棟自注:陽爻居二位,下據初六、上應六五,所以「包蒙」。震下潛伏著巽,巽象徵婦;二本是陰位,變而得正,所以「納婦吉」。六五在艮體,艮象徵子,二位稱「家」,所以說「子克家」。
六三勿用娶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注:誡上也。初發成兌,故三稱女。兌為見,陽稱金,震為夫,坤身稱躬。五變坤體壞,故見金夫不有躬。失位多凶,故無攸利。六四困蒙吝。注:遠於陽故困,困而不學,民斯為下,故吝。六五童蒙吉。注:蒙以養正,故吉。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注:擊,三也。體艮為手,故擊。謂五已變,上動成坎,稱寇而逆乘陽,故不利為寇。御,止也。上應三,三體坎,行不順,故利禦寇。《明堂月令》曰:「兵戎不起,不可從我始。」
經文:六三,不要娶這個女子;她見到有錢的男子便失了自身,沒有什麼好處。惠棟自注:這是告誡上九。初爻發動而成兌,所以第三爻稱「女」。兌有顯現之象,陽爻稱「金」,震象徵丈夫,坤象徵身體而稱「躬」。六五一變,坤體便毀壞,所以說「見金夫不有躬」。六三失位而多凶,所以「無攸利」。經文:六四,困於蒙昧,有憾惜。惠棟自注:六四離陽爻最遠,所以困;困頓了還不肯學,這樣的人就落到下等,所以有憾惜。經文:六五,童蒙來求教,吉。惠棟自注:在蒙昧之時培養其純正,所以吉。經文:上九,擊破蒙昧;不宜去做劫寇,宜於抵禦劫寇。惠棟自注:所擊的是六三。上九在艮體,艮象徵手,所以說「擊」。這是說六五已變,上九一動便成坎,坎稱寇,而它又逆著凌乘陽爻,所以「不利為寇」。「御」是制止。上九與六三相應,六三在坎體之中,行事不順,所以「利禦寇」。《明堂月令》說:「不得挑起兵戎,不可由我方先動手。」
疏:「發蒙」至「往吝」。此虞義也。初,蒙也。《文言》曰:「六爻發揮。」《說卦》曰:「發揮於剛柔。」虞注云:「發,動也。」動之正,故曰初發成兌,二陽為兌也。兌正秋,《周書·小開武》曰:「秋以紀殺。」故為刑人。「坎為桎梏」,九家《說卦》文,虞氏謂震足艮手,互與坎連,故稱桎梏。兌成則坎毀,故云坎象毀壞,用說桎梏之義也。坎為險,初應四,四困蒙,故之應歴險則吝也。
惠棟疏證(自注「發蒙之正體兌」至「故以往吝」一段):這是虞翻的說法。初爻正是蒙昧。《文言傳》說「六爻發揮變化」,《說卦傳》說「在剛柔之間發揮」,虞翻注道:「發,就是動。」動而得正,所以說初爻一發動便成兌體——兩陽一陰就是兌。兌當正秋之位,《周書·小開武》說「秋天主管刑殺」,所以兌象徵行刑之人。「坎為桎梏」出自九家本《說卦傳》;虞翻認為震象徵足、艮象徵手,互體又與坎相連,所以稱桎梏。兌一成則坎象即毀,所以說「坎象毀壞」,這正是「用說桎梏」的意思。坎象徵險,初六上應六四,而六四正困於蒙昧,所以前往應爻便要經歷險難,因而有憾惜。
「九居」至「家也」。九居二,有師道;據初,故初發蒙;應五,故五童蒙吉:包蒙之象也。巽伏震下,故伏巽為婦也。彖曰利貞,以二五失位變之正,則五剛二柔,故納婦吉,子克家。婦謂二,子謂五也。《文言》稱陰為妻道也,臣道也,蓋言妻臣一例也。
惠棟疏證(自注「九居二據初應五」至「故子克家也」一段):陽爻居二位,具備為師之道;它據有初六,所以初六得以「發蒙」;又上應六五,所以六五「童蒙吉」——這就是「包蒙」之象。巽潛伏在震的下面,所以說伏巽象徵婦。《彖傳》說「利貞」,是因為二、五都失位,變而歸正之後成五剛二柔,所以「納婦吉,子克家」。這裡的「婦」指二爻,「子」指五爻。《文言傳》稱陰為妻道、為臣道,可見妻道與臣道本是同一個道理。
高誘注《呂覽》曰:「師道與天子遭時見尊,不可常也。」師道無常,故有臣而為師者,亦有師而為臣者。《學記》曰:「君之所不臣於其臣者二,當其為師則弗臣也。」是臣而為師也。《孟子》曰:「湯之於伊尹,學焉而後臣之。」是師而為臣也。二五之正則蒙反為聖,師反為臣,妻臣一例,故五始求師而繼納婦也。
高誘注《呂氏春秋》說:「為師之道與天子之尊,都是逢著時機才被尊崇,不可能永久不變。」為師之道既無常,所以有身為臣子而做老師的,也有本是老師而做臣子的。《禮記·學記》說:「君主不把臣子當臣子看待的情形有兩種,其中一種就是當他做自己老師的時候。」這是臣子而為師。《孟子》說:「商湯對於伊尹,先向他學習,然後才用他為臣。」這是老師而為臣。二、五兩爻各歸其正,蒙昧就轉成聖明,老師就轉成臣子;妻道與臣道本是一例,所以六五起初是求師,接著便成了納婦。
五體艮,艮少男,故稱童,又稱子,子與童皆未成君之稱。「二稱家」,虞義也。《乾鑿度》曰:「二為大夫。」鄭注《禮記》曰:「大夫稱家。」又在內,《雜卦》曰:「家人,內也。」故二稱家。五應二,故子克家也。
六五在艮體,艮象徵少年男子,所以稱「童」,也稱「子」;「子」與「童」都是尚未成為君主時的稱呼。「二位稱家」是虞翻的說法。《乾鑿度》說「二位相當於大夫」,鄭玄注《禮記》說「大夫的封邑稱家」;二爻又居內卦,《雜卦傳》說「家人,講的是內」,所以二位稱「家」。六五與九二相應,所以說「子克家」。
「誡上」至「攸利」。三應上,三不正,故誡上。兌為少女,故稱女。《雜記》曰:「兌,見。」虞注云:「兌陽息二,故兌為見。」陽稱金者,兌之陽爻稱金也。坤為身,荀子引逸詩云:「妨其躬身。」躬身同物,故又為躬。此皆虞義也。三體坤,五之正坤體壞,故見金夫不有躬。三多凶,六居三為失位,故云失位多凶,無攸利也。
惠棟疏證(自注「誡上也」至「故無攸利」一段):六三與上九相應,而六三不當位,所以這是告誡上九。兌象徵少女,所以稱「女」。《雜記》(當指《雜卦傳》「兌見而巽伏」)說「兌,是顯現」,虞翻注道:「兌是陽氣生長到第二爻而成,所以兌有顯現之象。」說陽爻稱「金」,指的是兌卦的陽爻稱金。坤象徵身,荀子引逸詩說「妨害了他的躬身」,「躬」與「身」本是一回事,所以坤又象徵躬。以上都是虞翻的說法。六三處在坤體之中,六五變而得正則坤體毀壞,所以說「見金夫不有躬」。三爻多凶,陰爻居三位又屬失位,所以說失位多凶、沒有什麼好處。
「遠於陽」至「故吝」。陽謂二,二包蒙,四獨遠之,故困。二之正,再三瀆,故吝。「困而不學,民斯為下」,《論語》文。「蒙以」至「故吉」。二之正,五變應之,蒙以養正,優入聖域,故吉也。變應者,由不正而之正也。二五失位,二之正,五變應之,則各得其正。《荀子·不苟篇》曰:「詩曰:左之左之,君子宜之;右之右之,君子有之。此言君子能以義詘信變應故也。」是變應之義矣,易之例也。
惠棟疏證(自注「遠於陽故困」至「故吝」一段):「陽」指九二,九二包容群蒙,唯獨六四離它最遠,所以困。九二變而得正,六四卻接二連三地來問而成褻瀆,所以有憾惜。「困頓了還不肯學,這樣的百姓就落到下等」出自《論語》。惠棟疏證(自注「蒙以養正」至「故吉」一段):九二變而得正,六五也隨之變而與它相應;在蒙昧之時培養純正,從容進入聖人的境地,所以吉。所謂「變應」,就是由不正變而歸正:二、五本都失位,九二變而得正,六五也變而應它,兩爻便各自得正。《荀子·不苟篇》說:「《詩》說:往左邊就往左邊,君子無不適宜;往右邊就往右邊,君子無不具備。這是說君子能依著義理或屈或伸、隨時變應。」這正是「變應」的意思,也是《易》的通例。
「擊三」至「我始」。上應三,三行不順,故擊三也。艮為手,《說卦》文。坎為寇,三體坎,五上變亦為坎,故爻辭有二寇,一謂上,一謂三也。五變上動乘之,是乘陽也,乘陽為逆,故曰逆乘陽。韋注《魯語》曰:「御,止也。」《釋詁》曰:「御,禁也。」禁有止義。此上皆虞義也。御,御三也。上應三,三行不順,是寇也,非昏冓也,故利御之。引月令者,蒙於消息為正月卦,《月令》孟春令曰:「兵戎不起,不可從我始。」是不利為寇、利禦寇之事也。
惠棟疏證(自注「擊,三也」至「不可從我始」一段):上九與六三相應,六三行事不順,所以要擊的是六三。「艮為手」出自《說卦傳》。坎象徵寇,六三在坎體之中,六五與上九一變也成坎,所以這條爻辭裡有兩個「寇」,一個指上九,一個指六三。六五變了以後上九發動而凌乘其上,這就是乘陽;乘陽屬逆,所以說「逆乘陽」。韋昭注《國語·魯語》說:「御,是制止。」《爾雅·釋詁》說:「御,是禁止。」禁含有止的意思。以上都是虞翻的說法。所謂「御」,是抵禦六三:上九與六三相應,六三行事不順,那就是寇,而不是婚配,所以宜於抵禦它。惠棟引《月令》,是因為《蒙》在消息之序裡屬正月之卦,《月令》孟春之令說:「不得挑起兵戎,不可由我方先動手。」這正是「不利為寇、利禦寇」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