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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 · 第 15 卷

唐 · 李鼎祚 · 第 15 卷 / 22

豐卦

《序卦》曰: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崔覲曰:歸妹者,侄娣媵。國三人,凡九女,為大援。故“言得其所歸者必大”也。(離下震上)。豐:亨,虞翻曰:此卦三陰三陽之例,當從泰二之四。而豐三從噬嗑上來之三,折四於坎獄中而在豐,故“君子以折獄致刑”。陰陽交,故“通”。噬嗑所謂利用獄者,此卦之謂也。王假之,虞翻曰:乾為王。假,至也。謂四宜上至五,動之正成乾,故“王假之,尚大也”。

《序卦傳》說:「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崔覲解釋:歸妹之禮有侄、娣隨嫁,一國出三人,三國共九女,是很大的援助,所以說「得到歸宿的必定盛大」。豐卦,離在下,震在上,卦辭說「亨」。虞翻依卦變解釋:此卦屬三陰三陽之例,照理當由泰卦二爻上到四位而成;然而豐卦的三爻是從噬嗑卦上爻下來到三位,把四爻折入坎獄之中而處於豐,所以《大象傳》說「君子以折獄致刑」。陰陽交合,所以「亨通」;噬嗑卦所說的「利用獄」,講的正是此卦。卦辭說「王假之」。虞翻解釋:乾為王,「假」是到達;這是說九四應當上行到五位,變動得正而成乾,所以說「君王親臨於此,是崇尚盛大」。

勿憂,宜日中。虞翻曰:五動之正,則四變成離。離,日。中,當。五地坎中,坎為憂。故“勿憂,宜日中”。體兩離象,照天下也。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天地盈虛,與時消息。干寶曰:豐坎宮陰,世在五。以其宜中,而憂其側也。坎為夜,離為晝,以離變坎,至於天位,日中之象也。聖人德大而心小,既居天位,而戒懼不怠。勿憂者,勸勉之言也。猶《詩》曰:上帝臨爾,無貳爾心。言周德當天人之心,宜居王位,故“宜日中”。《彖》曰:豐,大也。明以動,故豐。崔覲曰:離下震上,明以動之。象明則見微,動則成務,故能大矣。王假之,尚大也。姚信曰:四體震。王假,大也。四上之五,得其盛位,謂之大。

卦辭說「勿憂,宜日中」。虞翻解釋:六五變動而得正,則九四變而成離,離為日,「中」是正當;六五處在坎中,坎為憂患,所以說「不必憂慮,正當日中之時」。卦體有兩個離象,可以照臨天下。不過日到中天就要偏斜,月滿就要虧蝕,天地的盈滿與虛缺,都隨著時序消長。干寶依京房八宮之說並托史事解釋:豐是坎宮的陰卦,世爻在第五爻;因為它宜於居中,所以才憂慮它的偏斜。坎為夜,離為晝;以離取代坎而上達天子之位,正是日在中天的象。聖人德行盛大而用心謹細,既已居於天位,仍戒懼而不懈怠。「勿憂」是勉勵之辭,就像《詩經·大雅·大明》所說「上帝臨爾,無貳爾心」。這是說周朝的德行合於天心人意,應當居於王位,所以說「宜日中」。《彖傳》說「豐,大也。明以動,故豐」。崔覲解釋:離在下、震在上,是光明而後行動之象;明察就能見微知著,行動就能成就事功,所以能夠盛大。《彖傳》說「王假之,尚大也」。姚信解釋:九四屬震體,「王假」就是大;九四上行到五位,得到那盛大之位,所以叫作大。

勿憂,宜日中。《九家易》曰:震動而上,故“勿憂”也。日者君。中者五。君宜居五也。謂陰處五,日中之位,當傾昃矣。宜照天下也。虞翻曰:五動成乾,乾為天。四動成兩離,重明麗正,故“宜照天下”,謂化成天下也。

《豐卦·彖傳》說「不要憂慮,應當像太陽正當中天那樣」。《九家易》解釋:豐卦下體為離、上體為震,震主動而向上行,所以說「勿憂」。「日」比喻君主,「中」指第五爻的君位,君主理應居於九五。如今是陰爻處在五位,佔著正午的位置,太陽過了正中便要偏斜,其勢必然傾昃。經文接著說「宜照天下」。虞翻則依卦變立說:第五爻變動之後全卦成乾,乾為天;第四爻再變則上下兩體皆成離,是「重明」相疊而附麗於中正之位,所以說「宜照天下」,意思是君主以文明之德化育天下。

日中則昃,荀爽曰:豐者至盛,故“日中”。下居四,日昃之象也。月盈則食,虞翻曰:月之行,生震見兌,盈於乾甲,五動成乾,故“月盈”。四變體噬嗑食,故“則食”。此豐其屋,蔀其家也。

《彖傳》說「日中則昃,月盈則食」。荀爽認為:豐是極盛之義,所以取象於太陽正當中天;而上六下居第四爻之位,正是太陽偏西的景象。虞翻則用「納甲」之法解「月盈則食」:月亮的運行,初三生明於震而見於西方,上弦見於兌,十五月滿則配乾而納甲;此卦第五爻一動便成乾體,所以說「月盈」。第四爻一變,全卦成噬嗑,噬嗑有吞噬進食之象,所以說「則食」——月滿之後隨即被食。這也就是上六爻辭所說的「豐其屋,蔀其家」,盛極而反被遮蔽的下場。

天地盈虛,與時消息,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虞翻曰:五息成乾,為盈;四消入坤,為虛,故“天地盈虛”也。豐之既濟,四時象具。乾為神人,坤為鬼,鬼神與人,亦隨進消息。謂人謀鬼謀,百姓與能,與時消息。

《彖傳》說:「天地的盈滿與空虛,尚且隨著時序此消彼長,何況是人呢?何況是鬼神呢?」虞翻用「消息」之法解說:第五爻陽氣生長而成乾體,就是「盈」;第四爻陰氣侵消而入於坤,就是「虛」,這便是「天地盈虛」。豐卦變為既濟,六爻各正其位,春夏秋冬四時之象俱全。乾為神、為人,坤為鬼,鬼神與人也都隨著陰陽的進退而消長。這正是《繫辭》所說的「人謀鬼謀,百姓與能」,人事與鬼神之事都得順著時勢的消長而行。

《象》曰:雷電皆至,豐。荀爽曰:豐者,陰據不正,奪陽之位而行以豐。故“折獄致刑”,以討除之也。君子以折獄致刑。虞翻曰:君子謂三。噬嗑四失正,繫在坎獄中,故上之三。折四入大過,死象。故“以折獄致刑”。兌折為刑,賁三得正,胡無敢折獄也。

《大象傳》說:「雷與電一齊到來,這就是豐。」荀爽解釋:豐卦是陰爻佔據了不該佔的位置,奪了陽爻的尊位而自行其盛,所以君子要「折獄致刑」,用刑獄來討伐清除這種僭越。經文說「君子以折獄致刑」。虞翻認為這裡的「君子」指九三:豐自噬嗑變來,噬嗑九四失位,被拘繫在坎體的牢獄之中,所以上六下居第三爻。這一變使第四爻折入大過,大過有死亡之象,所以說「斷案施刑」。兌為毀折,故為刑;而賁卦九三本已得正,無罪可斷,所以說沒有誰敢對它折獄問罪。

初九,遇其配主,虞翻曰:妃嬪,謂四也。四失位在震,為主;五動體姤遇,故“遇其配主”也。雖旬無咎,往有尚。虞翻曰:謂四失位,變成坤,應初。坤數十,四上之五,成離。離為日。《象》曰:雖旬無咎,過旬災也。虞翻曰:體大過,故“過旬災”。四上之五,坎為災也。

初九爻辭:「遇其配主,雖旬無咎,往有尚。」虞翻解「配主」為妃嬪,指九四:九四失位而處震體,震為長子、為主,所以稱「主」;第五爻一動,全卦成姤,姤即相遇之卦,所以說「遇上了與自己相配的主人」。至於「雖旬無咎」,是說九四失位,變而成坤便能與初九相應;坤之數為十,「旬」正是十日;九四上行居五則成離,離為日,十日恰為一旬。《小象傳》說「雖旬無咎,過旬災也」,虞翻認為一旦成了大過之體,便是「過旬」而有災;九四上行至五,坎象出現,坎為災患,所以說超過十日就有災禍。

六二:豐其蔀,日中見斗,往得疑疾。虞翻曰:日蔽雲中,稱蔀。蔀,小,謂四也。二利四之五,故“豐其蔀”。噬嗑離為見,象在上,為日中。艮為斗,斗七星也。噬嗑艮為星,為止,坎為北中,巽為高舞。星止於中而舞者,北斗多象也。離上之三,隱坎雲下,故“日中見斗”。四往之五,得正成坎,坎為疑疾,故“往得疑疾”也。

六二爻辭:「豐其蔀,日中見斗,往得疑疾。」虞翻說:太陽被雲遮蔽叫作「蔀」;蔀有小、有遮蓋之義,指九四。六二有利於九四上行居五,所以說「豐其蔀」——遮蔽反而愈盛。豐自噬嗑變來,噬嗑的離為目、為見,離象在上,正當中天。艮象為斗,北斗共七星;噬嗑的艮又為星、為止,坎居北方之中,巽為高、為舞。星辰止於天中而回旋運轉,正是北斗諸象的寫照。離由上位下入第三爻,太陽便隱沒在坎雲之下,所以白晝反而看得見北斗。九四前往第五爻,雖得正位卻又成坎體,坎為疑惑、為疾病,所以說「前往會招來猜疑之疾」。

有孚發若,吉。虞翻曰:坎為孚,四發之五成坎孚,動而復合閏,故“有孚發若,吉”也。《象》曰:有孚發若,信以發志也。虞翻曰:四發之五,坎為志也。《九家易》曰:信著於五,然後乃可發其順志。

爻辭接著說「有孚發若,吉」。虞翻認為坎為信實,故稱「孚」;九四發動上行至五而成坎體,即是有孚,其變動又與曆法置閏的節度相合,所以說「心中有誠信而能啟發於外,吉祥」。《小象傳》說「有孚發若,信以發志也」,虞翻解釋:九四發動至五,坎為心志,所以是以誠信啟發心志。《九家易》則說:誠信要先彰明於九五之君,然後才能啟發臣下順從之志。

九三:豐其沛,日中見沫,虞翻曰:日在雲下稱沛。沛,不明也。沫,小星也。噬嗑離為日,艮為沫。故“日中見沫”。上之三,日入坎雲下,故“見沫”也。《九家易》曰:大暗謂之沛。沫,斗杓後小星也。

九三爻辭:「豐其沛,日中見沫。」虞翻說:太陽落在雲層之下叫作「沛」,沛就是晦暗不明;「沫」是小星。豐自噬嗑來,噬嗑的離為日,艮為小星,所以有白晝見小星之象。上六下居第三爻,太陽便沉入坎雲之下,因此中午也能看見微茫的小星。《九家易》補充:極度昏暗叫作「沛」;「沫」是北斗斗柄後面的那顆小星。

折其右肱,無咎。虞翻曰:日在雲下稱沛。沛,不明也。沫,小星也。噬嗑離為日,艮為沫。故“日中見沫”。上之三,日入坎雲下,故“見沫”也。《九家易》曰:大暗謂之漬。沫,斗杓後小星也。

此處標出「折其右肱,無咎」一句,其下所載虞翻與《九家易》兩條註文卻與上一條全同,是傳本重出所致,註文實為解「豐其沛,日中見沫」而發。虞翻仍說:日在雲下稱「沛」,沛即晦暗不明;「沫」是小星,噬嗑的離為日、艮為小星,上六下居三位,太陽沉入坎雲之下,所以白晝見小星。《九家易》此處作「大暗謂之漬」,「漬」當是「沛」字之訛,仍是說極暗叫作沛;「沫」是斗柄之後的小星。

折其右肱,無咎。虞翻曰:兌為折,為右。噬嗑艮為肱。上來之三,折艮入兌,故“折其右肱”。之三得正,故“無咎”也。《象》曰:豐其沛,不可大事也。虞翻曰:利四之陰,故“不可大事”。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虞翻曰:四死大過,故“終不可用”。

九三爻辭又說「折其右肱,無咎」。虞翻解釋:兌為毀折,其位在西,故又為右;噬嗑的艮為手臂,即「肱」。上六下來居於第三爻,把艮體折斷而納入兌體,所以說「折斷了右臂」;但九三因此各得其正位,所以「不會有過錯」。《小象傳》說「豐其沛,不可大事也」,虞翻認為此時只利於九四變為陰爻,陰主小事,所以不可以有大的舉動。《小象傳》又說「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虞翻指出九四陷入大過而有死亡之象,右臂既折,終究不能再用。

九四,豐其蔀,虞翻曰:蔀,蔽也。噬嗑離日之坎雲中,故“豐其蔀”。《象》曰“位不當也”。日中見斗,虞翻曰:噬嗑日在上,為中。上之三為巽,巽為入。日入坎雲下,幽伏不明,故“日中見斗”。《象》曰“幽不明”,是其義也。

九四爻辭:「豐其蔀,日中見斗。」虞翻說:「蔀」就是遮蔽。豐自噬嗑變來,噬嗑的離日陷入坎雲之中,所以說遮蔽愈甚,《小象傳》斷為「位不當也」——九四以陽居陰,本就不當位。至於「日中見斗」,噬嗑的離日在上體,正當中天;上六下居第三爻而成巽,巽為入,太陽於是沉入坎雲之下,幽暗隱伏而不明,所以白晝看見北斗。《小象傳》說「幽不明也」,正是這個意思。

遇其夷主,吉。虞翻曰:震為主。四行之正成明夷,則三體震,為夷主,故“遇其夷主,吉”也。按:四處上卦之下,以陽居陰,履非其位,而比於五故曰“遇”也。夷者,傷也。主者,五也。謂四不期相遇,而能上行傷五,則吉。故曰“遇其夷主,吉行也”。

爻辭又說「遇其夷主,吉」。虞翻認為震為主,九四變而得正便成明夷卦,此時第三爻所處正是震體,即所謂「夷主」,所以說「遇上了明夷之主,吉祥」。李鼎祚按語則另出一解:九四處在上卦的最下一爻,以陽爻居陰位,所踏並非本位,卻緊鄰九五,所以叫作「遇」。「夷」是傷的意思,「主」指九五。是說九四並非預期地與九五相遇,卻能上行而挫傷九五,因此得吉,所以《小象傳》說「遇其夷主,吉行也」。

《象》曰:豐其蔀,位不當也。日中見斗,幽不明也。虞翻曰:離上變入坎雲下,故“幽不明”。坎,幽也。遇其夷主,吉行也。虞翻曰:動體明夷。震為行,故曰“吉行”。六五:來章,有慶譽,吉。虞翻曰:在內稱來。章,顯也。慶謂五。陽出稱慶也。譽謂二,二多譽。五發得正,則來應二。故“來章,有慶譽,吉”也。《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虞翻曰:動而成乾,乾為慶。

《小象傳》說:「豐其蔀,位不當也。日中見斗,幽不明也。」虞翻解釋:離體上行變入坎雲之下,所以幽暗不明;坎本身就是幽隱之象。《小象傳》又說「遇其夷主,吉行也」,虞翻認為九四一動便成明夷之體,其中震為行,所以說「吉行」。六五爻辭:「來章,有慶譽,吉。」虞翻說:自外卦返歸內卦叫作「來」,「章」是彰明顯著;「慶」指九五,陽爻顯出便稱慶;「譽」指六二,《繫辭》有「二多譽」之說。六五發動而得正位,就能下來與六二相應,所以說「招來文明之德,有福慶與美譽,吉祥」。《小象傳》說「六五之吉,有慶也」,虞翻指出六五一動全卦成乾,乾即是福慶。

上六:豐其屋,蔀其家。虞翻曰:豐,大。蔀,小也。三至上,體大壯,屋象,故“豐其屋”。謂四五已變,上動成家人。大屋見則家人壞,故“蔀其家”。與泰二同義。故《象》曰:天際祥明,以大壯為屋象故也。

上六爻辭:「豐其屋,蔀其家。」虞翻說:「豐」是大,「蔀」是小。自第三爻至上爻取象為大壯,大壯有棟宇之象,所以說「屋宇高大」。四、五兩爻已變,上六再動便成家人卦;大屋一現,家人之象隨之毀壞,所以說「家室反被遮蔽」,這與泰卦九二的取義相同。因此《小象傳》說「天際祥也」,也正是以大壯為屋宇之象而立說的。

窺其戶,闃其無人。三歲不覿,凶。虞翻曰:謂從外窺三應。闃,空也。四動時坤為闔。戶,闔。故“窺其戶”。坤為空虛,三隱伏坎中,故“闃其無人”。《象》曰“自藏也”。四五易位,噬嗑離目,為窺。窺人者,言皆不見。坎為三歲,坎冥在上,離象不見。故“三歲不覿,凶”。

上六爻辭接著說:「窺其戶,闃其無人。三歲不覿,凶。」虞翻解釋:這是說從卦外窺看與上六相應的九三。「闃」是空寂。第四爻一動便有坤象,坤為闔閉,門戶正是可闔之物,所以說「窺看他的門戶」。坤又為空虛,九三隱伏在坎體之中,所以「寂靜得沒有人影」,《小象傳》斷為「自藏也」——是自己藏了起來。四、五兩爻互換其位,噬嗑的離為目,正是窺看之象;然而窺看的人什麼也看不見。坎數為三,故為「三歲」;坎的幽暗壓在上面,離明之象隱沒不見,所以說「三年都見不到人,凶險」。

干寶曰:在豐之家,居乾之位,乾為屋宇,故曰“豐其屋”。此蓋記紂之侈,造為璿室玉臺也。蔀其家者,以記紂多傾國之女也。社稷既亡,宮室虛曠,故曰“窺其戶,闃其無人”。闃,無人貌也。三者,天地人之數也。凡國於天地有興亡焉。故王者之亡其家也。必天示其祥,地出其妖,人反其常,非斯三者,亦弗之亡也。故曰“三歲不覿,凶”。然則璿室之成,三年而後亡國矣。

干寶一貫用殷周之際的史事解《易》,他說:上六在豐卦之中,所居又是乾的位置,乾為屋宇,所以說「豐其屋」。這大概是記載商紂的奢侈,營造璿室玉臺之事。所謂「蔀其家」,是記紂王后宮多有傾國之色,家道因此蔽塞。等到社稷滅亡,宮室空蕩無人,所以說「窺其戶,闃其無人」;「闃」就是空無一人的樣子。「三」是天、地、人的數目。凡是立國於天地之間的,都有興有亡;所以帝王之亡其家國,必定是上天降示凶兆、大地出現妖異、人心背離常道,若不是這三者同時出現,也不至於亡國。因此說「三歲不覿,凶」。這樣看來,璿室建成之後,三年商朝就滅亡了。

案:上應於三,三互離,巽為戶,離為目,目而近戶,窺之象也。既屋豐家蔀,若窺地戶,闃寂無人。震木,數三,故三歲致凶於災。《象》曰:豐其屋,天際祥也。孟喜曰:天降下惡祥也。窺其戶,闃其無人,自藏也。虞翻曰:謂三隱伏坎中,故“自藏”者也。

李鼎祚按語說:上六與九三相應,九三所在的互體為離,巽為門戶,離為眼目,眼目貼近門戶,正是窺看之象。屋宇既已高大而家室反被遮蔽,就如同窺看地戶,只見空寂無人。震在五行屬木,其數為三,所以三年之後招致凶災。《小象傳》說「豐其屋,天際祥也」,孟喜解「祥」為凶兆,說這是上天降下的惡兆。《小象傳》又說「窺其戶,闃其無人,自藏也」,虞翻認為九三隱伏在坎體之中,所以說是自己藏匿了起來。

旅卦

《序卦》曰: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崔覲曰:諺云:作者不居,況窮大甚,而能久處乎?故必獲罪去邦,羈旅於外矣。(艮下離上)。旅:小亨,旅貞吉。虞翻曰:賁初之四,否三之五,非乾坤往來也。與噬嗑之豐同義。小,謂柔得貴位而順剛。麗乎大明。故“旅小亨,旅貞吉”。再言旅者,謂四凶惡,進退無恆,無所容處。故再言旅,惡而愍之。

《序卦傳》說:「把盛大推到極處的人必定失去他的居所,所以豐卦之後接的是旅卦。」崔覲引俗諺解釋:諺語說「營造宮室的人自己住不長久」,何況把盛大推到極處,哪能久安其位?所以必定獲罪去國,羈旅在外。旅卦下艮上離,卦辭說:「小亨,旅貞吉。」虞翻用卦變立說:旅由賁卦初爻上行至第四爻、否卦第三爻上行至第五爻而來,並非乾坤兩卦直接往來相變,這與噬嗑變成豐卦的路數相同。「小」指柔爻得了尊貴之位而順從剛爻,又附麗於離的大明,所以說「小有亨通,行旅守正則吉」。卦辭兩次說「旅」,是因為九四凶險乖戾,進退無常,無處容身,所以重言「旅」字,既厭惡它,又哀憫它。

《彖》曰:旅小亨。姚信曰:此本否卦。三五交易,去其本體,故曰客旅。荀爽曰:謂陰升居五,與陽通者也。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蜀才曰:否三升五,柔得中於外,上順於剛。九五降三,降不失正,止而麗乎明。所以“小亨旅貞吉”也。

《彖傳》說「旅小亨」。姚信認為旅卦本從否卦而來:否的第三爻與第五爻交換,各自離開了本來的位置,所以叫作「客旅」。荀爽則依其「乾升坤降」之說解釋:這是陰爻上升居於第五爻之位,得以與陽爻相通,所以能亨。《彖傳》接著說:「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蜀才申說:否卦第三爻上升到五位,柔爻便在外卦得中,向上順承剛爻;原來的九五下降到三位,雖下降卻不失其正。下體艮為止,上體離為明,是安止而附麗於光明,所以說「小亨,旅貞吉」。

旅之時義大矣哉。虞翻曰:以離日麗天,縣象著明,莫大日月,故義大也。王弼曰:旅者,物失其所居之時也。物失所居,則咸願有附,豈非智者有為之時?故曰“旅之時義大矣哉”。

《彖傳》讚歎說:「旅卦所含的時勢與意義太大了。」虞翻從卦象上講:離日附麗於天,高懸其象而昭著光明,《繫辭》說「懸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所以其義為大。王弼則從義理上講:所謂「旅」,正是萬物失去安居之所的時候;萬物失去居所,就都願意有所依附,這豈不正是有智慧的人可以有所作為的時機?所以說「旅之時義大矣哉」。

《象》曰:山上有火,旅。侯果曰:火在山上,勢非長久,旅之象也。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虞翻曰:君子謂三。離為明,艮為慎,兌為刑,坎為獄。賁初之四,獄象不見。故“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與豐折獄同義者也。

《大象傳》說:「山上有火,這就是旅。」侯果解釋:火燒在山上,其勢不能長久,正是行旅無常的景象。經文接著說「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虞翻認為這裡的「君子」指九三:離為光明,艮為謹慎,兌為刑罰,坎為牢獄;旅由賁卦初爻上行至第四爻而成,一變之後坎獄之象便不見了,所以說「明察謹慎地用刑,不讓案獄滯留積壓」。這與豐卦《大象》說的「折獄致刑」取義相同。

初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陸績曰:瑣瑣,小也。艮為小石。故曰“旅瑣瑣也”。履非其正,應離之始。離為火,艮為山,以應火,災焚自取也。故曰:“斯其所取災”也。《象》曰:旅瑣瑣,志窮災也。虞翻曰:瑣瑣,最蔽之貌也。失位遠應,之正介坎。坎為災眚,艮手為取,謂三動應坎。坎為志,坤稱窮,故曰“志窮災也”。

初六爻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陸績解釋:「瑣瑣」是瑣碎卑小的樣子,艮為小石,所以說「行旅而猥瑣卑小」。初六以陰居陽,所踏並非正位,又上應離體之始;離為火,艮為山,以山去應火,焚燒之災是自己招來的,所以說「這是他自取的災禍」。《小象傳》說「旅瑣瑣,志窮災也」。虞翻則解「瑣瑣」為極其猥蔽的樣子:初六失位而所應甚遠,變而得正又夾處坎中;坎為災眚,艮為手而有取執之義,是說九三一動便與坎相應。坎又為心志,坤稱窮困,所以說「心志困窮而招災」。

六二:旅即次,懷其資,得僮僕貞。《九家易》曰:即,就。次,舍。資,財也。以陰居二,即就其舍,故“旅即次”。承陽有實,故“懷其資”。故曰“旅即次,懷其資”也。初者卑賤,二得履之,故“得僮僕”。處和得位,故正居是,故曰“得僮僕貞”矣。

六二爻辭:「旅即次,懷其資,得僮僕貞。」《九家易》訓釋:「即」是就、走近,「次」是旅舍,「資」是錢財。六二以陰爻居第二位,走近它所當居的館舍,所以說「行旅住進了旅舍」。它上承陽爻而中實有物,所以說「懷揣著盤纏」,合起來便是「旅即次,懷其資」。初六位卑而賤,六二居其上而得以踏乘,所以說「得到了童僕」。六二處中和之地又得正位,安居於此而不失其正,所以說「所得的童僕忠貞可靠」。

《象》曰:得僮僕貞,終無尤也。虞翻曰:艮為僮僕,得正承三,故“得僮僕貞,而終無尤也”。案:六二履正體艮,艮為閽寺,僮僕貞之象也。九三:旅焚其次,喪其僮僕,貞厲。虞翻曰:離為火,艮為僮僕。三動艮壞,故“焚其次”。坤為喪,三動艮滅入坤,故“喪其僮僕”。動而失正,故“貞厲”矣。

《小象傳》說「得僮僕貞,終無尤也」。虞翻解釋:艮為少男,故取象為童僕;六二得正而上承九三,所以說得到忠貞的童僕,終究不會有過失。李鼎祚按語補充:六二所踏為正位,本身處在艮體之中,艮又為守門的閽寺之人,正是童僕忠貞的取象。九三爻辭:「旅焚其次,喪其僮僕,貞厲。」虞翻說:離為火,艮為童僕;九三一動,艮體便毀壞,所以「旅舍被焚」。坤為喪亡,九三一動,艮象滅沒而入於坤,所以「失掉了童僕」。這一動又使九三失其正位,所以說「固守下去有危險」。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傷矣。虞翻曰:三動體剝,故傷也。以旅與下,其義喪也。虞翻曰:三變成坤。坤為下,為喪,故“其義喪也”。九四:旅于處,得其資斧,我心不快。虞翻曰:巽為處。四焚棄,惡人失位遠應。故“旅于處”,言無所從也。離為資斧,故“得其資斧”。三動,四坎為心,其位未至,故“我心不快”也。

《小象傳》說「旅焚其次,亦以傷矣」。虞翻解釋:九三一動,全卦成剝,剝有剝落損傷之義,所以說「也就受傷了」。《小象傳》又說「以旅與下,其義喪也」,虞翻說:九三一變便成坤,坤為下、為喪亡,所以按義理必然失掉童僕。九四爻辭:「旅于處,得其資斧,我心不快。」虞翻說:巽為處所;九四是被焚棄的惡人,失位而所應又遠,所以說「行旅只得暫寓一處」,意思是無所歸從。離為資財、為斧斤,所以說「得到了盤纏和利斧」。九三一動,第四爻處在坎中,坎為心,而九四所居之位尚未到達尊位,所以說「我心裡並不痛快」。

《象》曰:旅于處,未得位也。得其資斧,心未快也。王弼曰:斧,所以斫除荊棘,以安其舍者也。雖處上體之下,不先於物;然而不得其位,不獲平坦之地者也。客子所處不得其次,而得其資斧之地,故其“心不快”。案:九四失位,而居艮上。艮為山。山非平坦之地也。四體兌巽。巽為木,兌為金,木貫於金,即資斧斫除荊棘之象者也。

《小象傳》說:「旅于處,未得位也。得其資斧,心未快也。」王弼解釋:斧頭是用來砍除荊棘、以便安頓住處的。九四雖處在上體的最下一爻,不搶在別人前頭,但終究沒有得到應有的位置,也找不到一塊平坦之地。旅客所處並非正式的館舍,只得到一塊須用斧斤開闢的荒地,所以「心裡不痛快」。李鼎祚按語從卦象上補證:九四失位而居於艮體之上,艮為山,山不是平坦之地;九四又處在兌、巽兩體之間,巽為木,兌為金,木柄貫入金刃,正是持利斧砍除荊棘的取象。

六五:射雉,一矢亡,虞翻曰:三變坎為弓,離為矢,故“射雉”。五變乾體,矢動雉飛,故“一矢亡”矣。終以譽命。虞翻曰:譽謂二。巽為命。五終變成乾,則二來應已,故“終以譽命”。《象》曰:終以譽命,上逮也。虞翻曰:逮,及也。謂二上及也。

六五爻辭:「射雉,一矢亡。」虞翻說:九三一變成坎,坎為弓,離為箭,離又為雉,所以有「射野雞」之象。六五一變則成乾體,箭已離弦而野雞飛走,所以說「射失了一支箭」。爻辭接著說「終以譽命」。虞翻說:「譽」指六二,巽為號令、為爵命;六五最終變而成乾,六二便上來與它相應,所以說「終於獲得美譽與爵命」。《小象傳》說「終以譽命,上逮也」,虞翻訓「逮」為及,是說六二自下向上追及六五。

干寶曰:離為雉,為矢;巽為木,為進退;艮為手,兌為決。有木在手,進退其體,矢決於外,射之象也。一陰升乾,故曰“一矢”。履非基位,下又無應。雖復射雉,終亦失之。故曰“一矢亡也”。一矢亡者,喻有損而小也。此記祿父為王者後,雖小叛擾,終逮安周室,故曰“終以譽命”矣。

干寶先說卦象、後繫史事:離為野雞、為箭矢,巽為木、為進退,艮為手,兌為決斷。手中握著木杆,身體一進一退,箭矢向外決然射出,這就是射獵之象。一個陰爻上升而入於乾體,所以說「一矢」。六五所踏並非本位,下面又沒有正應,即使射中野雞,最終也會失去,所以說「一矢亡」;「一矢亡」是比喻雖有損失而損失不大。干寶認為此爻記的是武庚祿父受封為殷王之後,雖發動了不大的叛亂騷擾,最終仍歸於安定周室,所以說「終以譽命」。

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咷,虞翻曰:離為鳥,為火;巽為木,為高。四失位變震,為筐,巢之象也。今巢象不見,故“鳥焚其巢”。震為笑,震在前,故“先笑”。應在巽,巽為號咷,巽象在後。故“後號咷”。

上九爻辭:「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咷。」虞翻說:離為鳥、為火,巽為木、為高。九四失位而變則成震,震為竹筐,正是鳥巢之象;如今巢象已經不見,所以說「鳥兒的巢被燒掉了」。震又為笑,震象在前,所以「先笑」;上九所應在巽,巽為號啕,巽象在後,所以「後號咷」——先是歡笑,隨後放聲大哭。

喪牛于易,凶。虞翻曰:謂三動時坤為牛。五動成乾,乾為易。上失三,五動應二。故“喪牛于易”。失位無應故“凶也”。五動成遁,六二:“執之用黃牛之革,”則旅家所喪牛也。

爻辭接著說「喪牛于易,凶」。虞翻解釋:九三一動便有坤象,坤為牛;六五一動成乾,乾為平易(「易」一說即田畔疆埸)。上九失去了與九三的相應,六五動而下應六二,所以說「在平易之處丟失了牛」。上九失位又無應,所以凶險。六五一動全卦成遁,遁卦六二說「執之用黃牛之革」,那頭牛正是旅卦這裡所丟失的牛。

《象》曰:以旅在上,其義焚也。虞翻曰:離火焚巢,故“其義焚也”。喪牛于易,終莫之聞也。虞翻曰:坎耳入兌,故“終莫之聞”。侯果曰:離為鳥,為火。巽為木,為風。鳥居木上,巢之象也。旅而贍資,物之所惡也。喪牛甚易,求之也難。雖有智者,莫不吉也。

《小象傳》說「以旅在上,其義焚也」。虞翻解釋:離火焚燒鳥巢,所以按義理必被焚燬。《小象傳》又說「喪牛于易,終莫之聞也」,虞翻說:坎為耳,坎入於兌而被毀折,所以「始終聽不到牛的下落」。侯果則通論此爻:離為鳥、為火,巽為木、為風,鳥棲在樹木之上,正是巢的形象。羈旅在外卻攜帶豐厚的資財,本是招人忌恨的事;牛丟得極容易,找回來卻極難。處在這種境地,即便是有智慧的人,也難以得吉。

巽卦

《序卦》曰:旅無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崔覲曰:旅寄於外,而無所容,則必入矣。故曰:“旅無所容,受之以巽。”(巽下巽上)。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虞翻曰:遁二之四,柔得位而順五剛,故“小亨”也。大人謂五。離目為見。二失位,利正往應五。故“利有攸往,利見大人”矣。

《序卦傳》說:「行旅在外無處容身,所以旅卦之後接的是巽卦。巽是進入的意思。」崔覲解釋:客居在外而無處容身,就必定要設法投入依附,所以說「旅無所容,受之以巽」。巽卦上下皆巽,卦辭說:「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虞翻用卦變立說:巽由遁卦第二爻上行至第四爻而來,柔爻既得其位又順承九五之剛,所以「小有亨通」。「大人」指九五;離為目,故為見。九二失位,有利於變而得正、前往應五,所以說「利於有所前往,利於見到大人」。

《彖》曰:重巽以申命,陸績曰:巽為命令。重命令者,欲丁寧也。剛巽乎中正而志行,陸績曰:二得中,五得正,體兩巽,故曰“剛巽乎中正”也。皆據陰,故“志行”也。虞翻曰:剛中正,謂五也。二失位,動成坎,坎為志。終變成震,震為行也。柔皆順乎剛,是以小亨。陸績曰:陰為卦主,故“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案:其義已見繇辭。

《彖傳》說「重巽以申命」。陸績解釋:巽為命令,兩巽相重而反覆申說命令,是想要叮嚀周至。《彖傳》說「剛巽乎中正而志行」,陸績認為:九二得中,九五得正,全卦又是兩個巽體相疊,所以說剛爻能巽順於中正;兩個剛爻又都乘據陰爻,所以心志得行。虞翻則說:「剛中正」專指九五;九二失位,一動成坎,坎為心志,最終變而成震,震為行,所以說「志行」。《彖傳》又說「柔皆順乎剛,是以小亨」,陸績指出陰爻是一卦之主,陰主小,所以只是小有亨通。至於卦辭「利有攸往,利見大人」,李鼎祚按語說:其義已在前面解卦辭時講過。

《象》曰: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虞翻曰:君子,謂遁乾也。巽為命,重象,故“申命”。變至三,坤為事,震為行,故“行事”也。荀爽曰:巽為號令,兩巽相隨,故“申命”也。法教百端,令行為上,貴其必從,故曰“行事”也。

《大象傳》說:「風與風相隨,這就是巽。君子由此領悟要反覆申明政令、推行政事。」虞翻說:「君子」指遁卦中的乾;巽為命令,兩巽重疊成象,所以是「申命」。爻變至第三爻則有坤,坤為事,震為行,所以說「行事」。荀爽解釋:巽為號令,兩個巽體前後相隨,所以叫「申命」;法度教令頭緒繁多,其中以命令能夠貫徹執行為最要緊,貴在必定得到遵從,所以說「行事」。

初六:進退,利武人之貞。虞翻曰:巽為進退。乾為武人。初失位,利之正為乾,故“利武人之貞”矣。《象》曰:進退,志疑也。荀爽曰:風性動,進退欲承五,為二所據,故志以疑也。利武人之貞,志治也。虞翻曰:動而成乾,乾為大明,故“志治”。乾元用九,天下治,是其義也。

初六爻辭:「進退,利武人之貞。」虞翻說:巽本身就有進退不定之象,乾為威武之人。初六失位,有利於變而得正以成乾體,所以說「利於像武人那樣守正」。《小象傳》說「進退,志疑也」。荀爽解釋:風的性情好動,初六進退不定,本想上承九五,卻被九二佔據,所以心志猶疑。《小象傳》又說「利武人之貞,志治也」,虞翻指出:初六一動而成乾,乾為大明,所以心志得以整治;《乾卦》「用九」稱「天下治也」,正是這個意思。

九二:巽在床下,宋衷曰:巽為木。二陽在上,初陰在下,慶之象也。二無應於上,退而據初,心在於下,故曰“巽在床下也”。荀爽曰:床下,以喻近也。二者,軍帥。三者,號令。故言“床下”。以明將之所專,不過軍中事也。

九二爻辭:「巽在床下。」宋衷解釋:巽為木,九二、九三兩陽爻在上如床板,初六一陰在下如床下之虛,正是床榻之象(文中「慶」字當是「床」字之訛)。九二在上沒有正應,只好退而佔據初六,心思落在下方,所以說「謙伏在床下」。荀爽則從軍事立說:「床下」是用來比喻親近之地;九二是統兵的將帥,九三是發佈號令之位,所以說「床下」,以表明將帥所能專斷的,不過是軍中之事而已。

用史巫紛若,吉,無咎。荀爽曰:史以書勳,巫以告廟。紛,變。若,順也。謂二以陽應陽,君所不臣,軍師之象。征伐既畢,書勳告廟。當變而且順五則吉。故曰“用史巫紛若,吉無咎”矣。《象》曰:紛若之吉,得中也。荀爽曰:謂二以處中和,故能變。

爻辭接著說「用史巫紛若,吉,無咎」。荀爽解釋:史官負責記錄功勳,巫祝負責祭告宗廟;「紛」是變,「若」是順。九二以陽爻上應九五之陽,是君主不以常臣相待的重臣,正是統軍將帥的形象。征伐結束之後,由史官書寫功勳、由巫祝祭告宗廟;九二應當變而柔順於九五,就能得吉,所以說「任用史官與巫祝,變而順從,吉祥,不會有過錯」。《小象傳》說「紛若之吉,得中也」,荀爽指出九二居中而處事中和,所以能夠變通。

九三:頻巽,吝。虞翻曰:頻,頞也。謂二已變。三體坎艮,坎為憂,艮為鼻,故“頻巽”。無應在險,故“吝”也。《象》曰:頻巽之吝,志窮也。荀爽曰:乘陽無據,為陰所乘,號令不行,故“志窮也”。

九三爻辭:「頻巽,吝。」虞翻訓「頻」為「頞」,即蹙眉皺鼻:這是說九二已變,九三便處在坎、艮之體中,坎為憂愁,艮為鼻,憂形於色而蹙鼻,所以叫「頻巽」——愁眉苦臉地勉強卑順。九三沒有正應而又身陷險中,所以有憾惜。《小象傳》說「頻巽之吝,志窮也」。荀爽另作一解:九三凌乘陽爻而自身無所倚據,上面又被陰爻所乘,號令行不出去,所以說心志困窮。

六四:悔亡,田獲三品。虞翻曰:田,謂二也。地中稱田,失位無應,悔也。欲二之初,已得應之,故“悔亡”。二動得正,處中應五。五多功,故《象》曰“有功也”。二動艮為手,故稱“獲”。謂艮為狼,坎為豕。艮二之初,離為雉。故“獲三品”矣。翟元曰:田獲三品,下三爻也:謂初巽為雞;二兌為羊,三離為雉也。

六四爻辭:「悔亡,田獲三品。」虞翻說:「田」指九二,地中之處稱為田;六四失位又無正應,本該有悔。它希望九二下行到初位,自己便能與之相應,所以「悔恨消失」。九二一動便得正,居中而上應九五,《繫辭》有「五多功」之說,所以《小象傳》斷為「有功也」。九二一動成艮,艮為手,所以稱「獲」;艮為狼,坎為豕,艮的第二爻下行到初位則成離,離為雉,所以說「獵獲三類獵物」。翟元另有一說:「田獲三品」是就下面三爻取象——初爻的巽為雞,第二爻的兌為羊,第三爻的離為雉。

案:《穀梁傳》曰春獵曰田,夏曰苗,秋曰蓃,冬曰狩。田獲三品:一為乾豆;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注云:上殺中心,乾之為豆實;次殺中髀骼,以供賓客;下殺中腹;充君之庖廚。尊神敬客之義也。《象》曰:田獲三品,有功也。王弼曰:得位承五而依尊履正。以斯行命,必能獲強暴,遠不仁者也。獲而有益,莫若三品,故曰“有功也”。

李鼎祚按語引禮制為說:《穀梁傳》講,春天打獵叫「田」,夏天叫「苗」,秋天叫「蓃」,冬天叫「狩」。所謂「田獲三品」,第一等制成乾肉充作祭祀的豆實,第二等供給賓客,第三等充實君主的廚房。舊注說:射中心臟的算上等,風乾後盛入籩豆用於祭祀;射中大腿骨節的算次等,用來款待賓客;射中腹部的算下等,充實君主的庖廚。這是尊崇神明、敬重賓客的意思。《小象傳》說「田獲三品,有功也」。王弼解釋:六四得位而上承九五,依託尊者而所履得正,以這樣的身分推行政令,必定能擒獲強暴、疏遠不仁之人;有所獵獲而於人有益,沒有比這三品更好的,所以說「有功」。

九五:貞吉,悔亡,無不利,無初有終。虞翻曰:得位處中,故“貞吉,悔亡,無不利”也。震巽相薄,雷風無形,當變之震矣。巽究為躁卦,故“無初有終”也。

九五爻辭:「貞吉,悔亡,無不利,無初有終。」虞翻解釋:九五既得陽位又居上卦之中,所以說「守正得吉,悔恨消失,沒有什麼不利」。震與巽兩氣相迫,雷與風都是無形之物,巽最終應當變為震。《說卦》說巽推究到極處便成躁動之卦,也就是震,所以說「起初無所成而結局有成」。

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虞翻曰:震,庚也。謂變初至二成離,至三成震,震主庚。離為日,震三爻在前,故“先庚三日”。謂益時也。動四至五成離,終上成震,震三爻在後,故“後庚三日”也。巽初失正,終變成震,得位,故“無初有終”,“吉”。震究為蕃鮮白,謂巽也。巽究為躁卦。躁卦,謂震也。與蠱“先甲三日,後甲三日”同義。五動成蠱,乾成於甲,震成於庚,陰陽天地之始終,故經舉甲庚於《蠱·彖》、《巽五》也。

爻辭接著說「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虞翻用納甲之法解說:震在天干配庚。自初爻變到第二爻成離,變到第三爻成震,震主庚;離為日,震有三爻在前,所以說「庚日之前三天」,此時卦體為益。再自第四爻動到第五爻成離,最終至上爻成震,震三爻在後,所以說「庚日之後三天」。巽卦初爻本失其正,最終變而成震便各得其位,所以「起初不順而終得成就,吉祥」。《說卦》說震推究到極處為「蕃鮮」,其實指的是巽;巽推究到極處為「躁卦」,其實指的是震:二者互為終始。這與蠱卦卦辭「先甲三日,後甲三日」取義相同。九五一動便成蠱卦,乾在納甲中成於甲,震成於庚,甲與庚正是陰陽天地的起點與終點,所以經文特意在《蠱卦·彖辭》與《巽卦》九五兩處舉出甲、庚。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虞翻曰:居中得正,故“吉”矣。上九:巽在床下,虞翻曰:床下,謂初也。窮上反下成震,故“巽在床下”。《象》曰:“上窮也”。明當變窮上而復初也。《九家易》曰:上為宗廟。禮封賞出軍,皆先告廟,然後受行。三軍之命,將之所專。故曰“巽在床下”也。

《小象傳》說「九五之吉,位正中也」。虞翻解釋:九五居上卦之中又得其正位,所以吉祥。上九爻辭:「巽在床下。」虞翻說:「床下」指初六;上九窮極於上便要返歸於下而成震,所以說「謙伏在床下」。《小象傳》說「上窮也」,正表明它應當在窮極於上之後回復到初位。《九家易》則從禮制立說:上爻為宗廟之位;按禮,封爵行賞、出兵征伐,都要先祭告宗廟,然後才領命而行,而三軍的號令是將帥所能專斷的,所以說「巽在床下」。

喪其齊斧,貞凶。虞翻曰:變至三時,離毀入坤。坤為喪,巽為齊,離為斧,故“喪其齊斧”。三變失位故“貞凶”。荀爽曰:軍罷師旋,亦告於廟,還斧於君,故“喪齊斧”。正如其故,不執臣節,則凶。故曰“喪其齊斧,貞凶”。《象》曰:巽在床下,上窮也。虞翻曰:陽窮上反下,故曰“上窮也”。喪其齊斧,正乎凶也。虞翻曰:上應於三,三動失正,故曰“正乎凶也”。

爻辭接著說「喪其齊斧,貞凶」。虞翻從卦象上講:爻變至第三爻時,離體毀壞而入於坤,坤為喪失,巽為齊整,離為斧,所以說「丟掉了那把齊整的利斧」;第三爻一變便失其正位,所以固守則凶。荀爽則從軍禮上講:軍隊罷戰班師,也要祭告宗廟,把象徵征伐之權的斧鉞交還君主,所以說「喪齊斧」;如果依舊保持原樣不交還,不守臣子的節度,就有凶禍,所以說「喪其齊斧,貞凶」。《小象傳》說「巽在床下,上窮也」,虞翻解釋:陽爻窮極於上便要返歸於下,所以說「上窮」。《小象傳》又說「喪其齊斧,正乎凶也」,虞翻指出上九下應九三,九三一動就失去正位,所以說即便自以為得正,結果仍是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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