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集解 · 第 16 卷
兌卦
《序卦》曰: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崔覲曰:巽以申命行事,入於刑者也。入刑而後說之,所謂人忘其勞死也。(兌下兌上)。兌:亨,利貞。虞翻曰:大壯五之三也。剛中而柔外,二失正,動應五承三,故“亨利貞”也。《彖》曰:兌,說也。虞翻曰:兌口,故說也。
《序卦傳》說:「有所進入而後使人欣悅,所以巽卦之後接的是兌卦。兌就是欣悅。」崔覲解釋:巽卦講申明政令、推行政事,那是把人納入法度刑罰之中;納入刑法之後再使他心悅誠服,就是下文《彖傳》所說的百姓忘其勞苦、忘其死亡。兌卦上下皆兌,卦辭說:「亨,利貞。」虞翻用卦變立說:兌由大壯第五爻下行至第三爻而來,剛爻居中而柔爻在外;九二失位,變動之後既上應九五又承接六三,所以說「亨通,利於守正」。《彖傳》說「兌,說也」,虞翻指出兌為口,以言語相悅,所以是欣悅。
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虞翻曰:剛中謂二五,柔外謂三上也。二、三、四利之正,故“說以利貞”也。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虞翻曰:大壯乾為天,謂五也。人謂三矣。二變順五承三,故“順乎天應乎人”。坤為順也。
《彖傳》說「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虞翻解釋:「剛中」指九二與九五,「柔外」指六三與上六;第二、三、四爻都有利於變而得正,所以說「欣悅而利於守正」。《彖傳》接著說「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虞翻說:大壯卦中的乾為天,此處指九五;「人」指六三。九二一變便順從九五、承接六三,所以說「上順天道而下應人心」;變後有坤,坤的德性正是柔順。
說以先民,民忘其勞;虞翻曰:謂二、四已變成屯。坎為勞,震喜,兌說,坤為民,坎為心,民心喜說,有順比象,故“忘其勞”也。說以犯難,民忘其死,虞翻曰:體屯,故“難”也。三至上,體大過死。變成屯,民說無疆。故“民忘其死”。坎心為忘,或以坤為死也。
《彖傳》說「說以先民,民忘其勞」。虞翻解釋:這是說第二、第四兩爻已變而成屯卦;坎為勞苦,震為喜,兌為悅,坤為民眾,坎又為心,民心歡喜悅服,卦中有順從親比之象,所以「忘記了勞苦」。《彖傳》又說「說以犯難,民忘其死」,虞翻說:卦體成屯,屯即艱難,所以稱「難」;自第三爻到上爻取象為大過,大過有死亡之義。變成屯之後,民眾的欣悅沒有止境,所以「忘記了死亡」。坎為心,故有忘懷之義;另一說則以坤為死。
說之大民勸矣哉。虞翻曰:體比順象,故勞而不怨。震為喜笑,故人勸也。《象》曰: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虞翻曰:君子,大壯乾也。陽息見兌,學以聚之,問以辯之。兌二陽同類為朋,伏艮為友,坎為習,震為講,兌兩口對,故“朋友講習”也。
《彖傳》末了讚歎說:「欣悅之道如此之大,百姓因此互相勸勉啊。」虞翻解釋:卦中有比卦順從之象,所以民眾雖勞苦而不怨恨;震為喜笑,所以人人受到激勵。《大象傳》說:「兩澤相連並潤,這就是兌。君子由此領悟要與朋友一同講論研習。」虞翻說:「君子」指大壯卦中的乾;陽氣生長而顯現出兌,正合《乾·文言》所謂「學以聚之,問以辯之」。兌有兩個陽爻同類相聚,故為「朋」;其伏卦為艮,故為「友」;坎為熟習,震為講說,兌又是兩口相對,所以說「朋友講習」。
初九:和兌,吉。虞翻曰:得位,四變應已,故“和兌,吉”矣。《象》曰:和兌之吉,行未疑也。虞翻曰:四變應初,震為行,坎為疑,故“行未疑”。九三:孚兌,吉,悔亡。虞翻曰:孚謂五也。四已變,五在坎中,稱孚。二動得位,應之,故“孚兌,吉,悔亡”矣。《象》曰:孚兌之吉,信志也。虞翻曰:二變應五,謂四已變,坎為志,故“信志也”。
初九爻辭:「和兌,吉。」虞翻說:初九得陽位,九四變而與它相應,所以說「以和順之心相悅,吉祥」。《小象傳》說「和兌之吉,行未疑也」,虞翻解釋:九四變而應初,震為行,坎為疑,所以其行尚無可疑。下一條經文此本作「九三:孚兌,吉,悔亡」,而所引註文都是就九二立說(今傳本正作九二爻辭)。虞翻說:「孚」指九五;九四已變,九五處在坎中,坎為信,故稱孚。九二一動便得正位而與九五相應,所以說「以誠信相悅,吉祥,悔恨消失」。《小象傳》說「孚兌之吉,信志也」,虞翻指出:九二變而應五,此時九四已變,坎為心志,所以說「以誠信堅定其志」。
六三:來兌,凶。虞翻曰:從大壯來,失位,故“來兌,凶”矣。《象》曰:來兌之凶,位不當也。案:以陰居陽,故位不當。諂邪求悅,所以必凶。九四:商兌未寧,介疾有喜。虞翻曰:巽為近利市三倍,故稱“商兌”。變之坎,水性流。震為行。謂二已變,體比象,故“未寧”與比“不寧方來”同義也。坎為疾,故“介疾”。得位承五,故“有喜”。
六三爻辭:「來兌,凶。」虞翻說:六三是從大壯卦下來的,居位不正,所以說「前來求悅,凶險」。《小象傳》說「來兌之凶,位不當也」。李鼎祚按語補充:六三以陰爻居陽位,所以位不當;用諂媚邪佞的手段求取歡心,因此必定招凶。九四爻辭:「商兌未寧,介疾有喜。」虞翻說:《說卦》講巽「近利市三倍」,有商賈之象,所以稱「商兌」,即反覆商量計較;九四變而成坎,水性流動不居,震又為行,加上九二已變而卦成比象,所以說「未寧」,這與比卦「不寧方來」取義相同。坎為疾病,所以說「介疾」,即為疾患所隔;九四得位而上承九五,所以「有喜」。
《象》曰:九四之喜,有慶也。虞翻曰:陽為慶,謂五也。九五:孚于剝,有厲。虞翻曰:孚,謂五也。二四變,體剝象故“孚于剝”。在坎未光,“有厲”也。《象》曰:孚于剝,位正當也。案:以陽居尊位,應二比四,孚剝有成,“位不正當也”。
《小象傳》說「九四之喜,有慶也」,虞翻解釋:陽爻為福慶,此處指九五。九五爻辭:「孚于剝,有厲。」虞翻說:「孚」指九五自身;第二、第四兩爻一變,卦體便現出剝的形象,所以說「以誠信對待剝落之陰」;九五身在坎中,其道未能光大,所以有危險。《小象傳》說「孚于剝,位正當也」。李鼎祚按語說:九五以陽爻居於尊位,下應九二、上比上六,信施於剝陰而有所成;但就其取信於陰柔而言,反倒可說是位不正當。
上六:引兌。虞翻曰:無應乘陽。動而之巽,為繩。艮為手。應在三,三未之正。故“引兌”也。《象》曰:上六引兌,未光也。虞翻曰:二四已變而體屯,上三未為離,故“未光也”。
上六爻辭:「引兌。」虞翻說:上六沒有正應而又凌乘陽爻;它一動便成巽,巽為繩,艮為手,手執繩索正是牽引之象。上六所應在六三,而六三尚未變而得正,所以說「牽引著別人來求悅」。《小象傳》說「上六引兌,未光也」,虞翻解釋:第二、第四兩爻已變而卦體成屯,上爻與第三爻還沒有形成離體,離為光明,離象未成,所以說「未能光大」。
卷十二
渙卦
《序卦》曰: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崔覲曰:人說,忘其勞死,而後可散之以徵役,離之以家邦,故曰“說而後散之,故受之渙。渙者,離也”。(坎下巽上)。渙:亨。虞翻曰:否四之二成坎巽,天地交,故“亨”也。
《序卦傳》說:「使人欣悅而後加以疏散,所以兌卦之後接的是渙卦。渙就是離散。」崔覲解釋:民眾心悅,忘掉勞苦與死亡,然後才可以用征戍徭役來分派他們,使他們離開家邦,所以說「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渙卦下坎上巽,卦辭說「亨」。虞翻用卦變立說:渙由否卦第四爻下行至第二爻而成坎、巽之體,天地二氣得以交通,所以亨通。
王假有廟,虞翻曰:乾為王。假,至也。否體觀。艮為宗廟;乾四之坤二。故“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利涉大川,利貞。虞翻曰:坎為大川。渙,舟楫象。故“涉大川”。乘木有功,二失正,變應五,故利居貞也。
卦辭說「王假有廟」。虞翻解釋:乾為王,「假」訓為至;否卦中含有觀的卦體,其上艮為宗廟。乾的第四爻下到坤的第二爻,所以說「君王親臨宗廟」,《彖傳》申之為「王乃在中也」。卦辭又說「利涉大川,利貞」。虞翻說:坎為大河;渙卦上巽為木、下坎為水,正是舟楫之象,所以能渡大河,《彖傳》說「乘木有功」。九二失其正位,變而上應九五,所以利於安居守正。
《彖》曰:渙亨,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盧氏曰:此本否卦。乾之九四,來居坤中,剛來成坎,水流而不窮也。坤之六二,上升乾四,柔得位乎外,上承貴王,與上同也。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荀爽曰:謂陽來居二,在坤之中,為立廟。假,大也。言受命之王,居五大位,上體之中,上享天帝,下立宗廟也。
《彖傳》說:「渙亨,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盧氏(盧景裕)解釋:渙本從否卦變來,乾的九四下來居於坤體之中,剛爻來而成坎,坎為水,水流不息而不窮竭;坤的六二上升到乾的第四爻,柔爻在外卦得其正位,上承尊貴的君王,與在上者同心。《彖傳》又說「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荀爽依乾升坤降之說解釋:陽爻下來居於第二爻,處在坤體之中,就是建立宗廟;他把「假」訓為大,是說受天命的君王,居於九五的大位、處上體之中,向上祭享天帝,向下建立宗廟。
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虞翻曰:巽為木,坎為水,故“乘木有功也”。《象》曰:風行水上,渙。先王以享于帝,立廟。荀爽曰:謂受命之王,收集散民,上享天帝,下立宗廟也。陰上至四承五,為享帝。陽下至二,為立廟也。離日上為宗廟,而謂天帝宗廟之神所配食者。王者所奉,故繼於上。至於宗廟,其實在地。地者陰中之陽,有似廟中之神。
《彖傳》說「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虞翻解釋:巽為木,坎為水,木行於水上,所以乘木而有功。《大象傳》說:「風行走在水面上,這就是渙。先代君王由此領悟要祭享上帝、建立宗廟。」荀爽解釋:這是說受天命的君王收聚離散的民眾,向上祭享天帝,向下建立宗廟。陰爻上行至第四爻而承九五,就是祭享上帝;陽爻下行至第二爻,就是建立宗廟。離日在上為宗廟,是指配享於天帝的宗廟之神;這是君王所尊奉的,所以承接在上位。至於宗廟本身,其實建在地上;地是陰中之陽,正像廟中受祭的神靈。
虞翻曰:否乾為先王。享,祭也。震為帝、為祭。艮為廟。四之二,殺坤大牲。故以享帝立廟。謂成既濟,有噬嗑食象故也。初六:用拯馬壯,吉。虞翻曰:坎為馬。初失正,動體大壯。得位。故“拯馬壯吉”,悔亡之矣。《象》曰:初六之吉,順也。虞翻曰:承二,故順也。
虞翻則說:否卦中的乾為先王;「享」是祭祀,震為帝、為祭,艮為宗廟。第四爻下到第二爻,等於宰殺坤所象的大牲以供祭祀,所以是祭享上帝、建立宗廟;這是說卦變而成既濟,其中含有噬嗑進食之象的緣故。初六爻辭:「用拯馬壯,吉。」虞翻說:坎為馬;初六本失其正,一動便成大壯之體而得正位,所以說「藉助強壯的馬來拯濟,吉祥」,悔恨也隨之消失。《小象傳》說「初六之吉,順也」,虞翻指出初六上承九二,所以是柔順。
九二:渙奔其機,悔亡。虞翻曰:震為奔,坎為棘,為矯輮。震為足。輮棘有足,艮肱據之,憑機之象也。渙宗廟中,故設機。二失位,變得正,故“渙奔其機,悔亡”也。《象》曰:渙奔其機,得願也。虞翻曰:動而得位,故“得願也”。
九二爻辭:「渙奔其機,悔亡。」虞翻解釋:震為奔走,坎為棘木、為矯揉彎曲,震又為足;把棘木揉曲而安上足,再由艮所象的手臂憑靠其上,正是憑几的形象。渙卦所述之事在宗廟之中,所以陳設几案。九二失位,變而得正,所以說「離散之時奔就他的几案,悔恨消失」。《小象傳》說「渙奔其機,得願也」,虞翻指出九二一動便得正位,所以稱心如願。
六三:渙其躬,無悔。荀爽曰:體中曰躬。謂渙三使承上,為志在外,故“無悔”。《象》曰:渙其躬,志在外也。王弼曰:渙之為義,內險而外安者也。散躬志外,不固所守,與剛合志。故得無咎。
六三爻辭:「渙其躬,無悔。」荀爽解釋:一身居於卦體之中叫作「躬」;這是說渙散六三自身,使它上承陽爻,心志向外,所以沒有悔恨。《小象傳》說「渙其躬,志在外也」。王弼從義理上講:渙卦的意義在於內卦為險而外卦安順;六三散去一己之私而志在於外,不固守自己的所處,與剛爻志同道合,所以能夠沒有過錯。
六四:渙其群,元吉。虞翻曰:謂二已變成坤,坤三爻稱群,得位順五,故“元吉”也。渙有丘,匪夷所思。虞翻曰:位半艮山,故稱丘。匪,非也。夷謂震,四應在初,三變坎為思,故“匪夷所思”也。盧氏曰:自二居四,離其群侶,渙其群民得位承尊,故“元吉”也。互體有艮,艮為山丘。渙群雖則光大,有丘則非平易,故有匪夷之思也。
六四爻辭:「渙其群,元吉。」虞翻說:九二已變而成坤,坤有三爻,故稱「群」;六四得位而順承九五,所以大吉。爻辭接著說「渙有丘,匪夷所思」。虞翻解釋:六四之位相當於艮山的一半,所以稱「丘」;「匪」是非,「夷」指震所象的平易,六四所應在初六,第三爻一變成坎,坎為思,所以說「不是尋常人所能想到的」。盧氏另作一解:陽爻自第二爻上居第四爻,離開了它的同類,渙散聚集的群眾而自身得位承奉尊者,所以大吉;卦中互體有艮,艮為山丘,渙群之功雖然光大,有丘阻隔便不平坦,所以有超乎常情的思慮。
《象》曰:渙其群元吉,光大也。虞翻曰:謂三已變成離,故四“光大也”。九五:渙汗其大號。《九家易》曰:謂五建二,為諸侯使下君國,故宣佈號令。百姓被澤,若汗之出身,不還反也。此本否卦。體乾為首,來下處二,成坎水,汗之象也;陽稱大,故曰“渙汗其大號”也。
《小象傳》說「渙其群元吉,光大也」,虞翻解釋:第三爻已變而成離,離為光明,所以說六四之德光大。九五爻辭:「渙汗其大號。」《九家易》解釋:這是說九五封建九二,使他作諸侯下去治理封國,因而宣佈號令。百姓蒙受恩澤,就像汗從身上發出,一去而不再收回。渙本從否卦變來,否上體乾為首,下來居於第二爻而成坎水,正是汗的形象;陽爻稱大,所以說「像發汗一樣頒佈重大的號令」。
渙王居,無咎。荀爽曰:布其德教,王居其所,故“無咎”矣。《象》曰:王居無咎,正位也。虞翻曰:五為王。艮為居,正位居五,四陰順命。故“王居無咎,正位也”。上九:渙其血,去逖,出,無咎。虞翻曰:應在三。坎為血,為逖。逖,憂也。二變為觀,坎象不見。故“其血去逖,出,無咎。”《象》曰:渙其血,遠害也。虞翻曰:乾為遠,坤為害,體遁上,故“遠害”也。
爻辭接著說「渙王居,無咎」。荀爽解釋:君王頒佈德教而安居其所,所以不會有過錯。《小象傳》說「王居無咎,正位也」。虞翻說:第五爻為王,艮為居;君王以正位居於九五,六四等陰爻順從其命令,所以說「王居無咎,正位也」。上九爻辭:「渙其血,去逖,出,無咎。」虞翻解釋:上九所應在六三,坎為血、為逖,「逖」是憂懼;九二一變全卦成觀,坎象便不見了,所以說「散去血傷,遠離憂懼,脫身而出,不會有過錯」。《小象傳》說「渙其血,遠害也」,虞翻指出:乾為遠,坤為害,上九處在遁體之上,所以能遠離禍害。
節卦
《序卦》曰: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崔覲曰:離散之道,不可終行,當以節止之。故言物不可以終離,受之以節。(兌下坎上)。節:亨,虞翻曰:泰三之五,天地交也。五當位以節,中正以通,故“節亨”也。苦節不可貞。虞翻曰:謂上也,應在三。三變成離,火炎上作,苦位在火上,故“苦節”。雖得位乘陽,故“不可貞”也。
《序卦傳》說:「事物不可能始終離散下去,所以渙卦之後接的是節卦。」崔覲解釋:離散之道不能一直行下去,應當用節制來止住它,所以說「物不可以終離,受之以節」。節卦下兌上坎,卦辭說「亨」。虞翻用卦變立說:節由泰卦第三爻上行至第五爻而來,天地二氣交通;九五當位而行節制,居中得正因而通達,所以說「節亨」。卦辭又說「苦節不可貞」。虞翻解釋:這是就上六說的,它所應在六三;六三一變成離,火性炎上而生苦味,上六的位置正在火之上,所以是「苦節」,節制到了苦澀的地步。上六雖然得其陰位,卻凌乘陽爻,所以不可固守。
《彖》曰: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盧氏曰:此本泰卦。分乾九三升坤五,分坤六五下處乾三,是“剛柔分而剛得中”也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虞翻曰:位極於上,乘陽,故“窮”也。說以行險,虞翻曰:兌說,坎險,震為行,故“說以行險”也。當位以節,中正以通,虞翻曰:中正謂五。坎為通也。
《彖傳》說:「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盧氏解釋:節本從泰卦變來,分出乾的九三上升到坤的第五爻,分出坤的六五下來處於乾的第三爻,這就是「剛柔各分其位而剛爻得中」。《彖傳》又說「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虞翻指出:上六位處一卦之極,又凌乘陽爻,所以其道窮盡。《彖傳》說「說以行險」,虞翻解釋:下體兌為悅,上體坎為險,卦中震為行,所以是「和悅地行於險難之中」。《彖傳》說「當位以節,中正以通」,虞翻說:「中正」指九五,坎為通達。
天地節而四時成。虞翻曰:泰乾天,坤地;震春,兌秋。坎冬。三動,離為夏。故“天地節而四時成”也。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虞翻曰:艮手稱制。坤數十,數度。坤又為害,為民,為財。二動體剝,剝為傷。三出復位,成既濟定,坤剝不見。故“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
《彖傳》說「天地節而四時成」。虞翻解釋:泰卦中乾為天、坤為地;震為春,兌為秋,坎為冬,第三爻一動則有離,離為夏,四時之象因此完備,所以說「天地有節度而四季得以形成」。《彖傳》又說「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虞翻說:艮為手,故稱「制」;坤之數為十,故為「數度」;坤又為害、為民、為財。九二一動則卦體成剝,剝有傷損之義;等到第三爻出而回復本位,卦成既濟而六爻皆定,坤與剝之象都不見了,所以說「以制度加以節制,不損傷財貨,不禍害百姓」。
《象》曰:澤上有水,節。侯果曰:澤上有水,以隄防為節。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虞翻曰:君子,泰乾也。艮止為制,坤為度,震為議,為行,乾為德,故“以制數度,議德行。”乾三之五,為“制數度”。坤五之乾,為“議德行”也。
《大象傳》說:「澤上有水,這就是節。」侯果解釋:澤上蓄水,要靠堤防來節制。經文接著說「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虞翻說:「君子」指泰卦中的乾;艮為止,故為制定,坤為度數,震為議論、為行,乾為德,所以說「制定禮數法度,評議道德行為」。乾的第三爻上行到第五爻,就是「制數度」;坤的第五爻下入乾體,就是「議德行」。
初九:不出戶庭,無咎。虞翻曰:泰坤為戶,艮為庭,震為出;初得位應四,故“不出戶庭,無咎”矣。《象》曰:不出戶庭,知通塞也。虞翻曰:坎為通,二變坤土壅初為塞。崔覲曰:為節之始,有應所四。四為坎險,不通之象。以節崇塞,雖不通,可謂知通塞矣。戶庭,室庭也。慎密守節,故“不出”焉,而無咎也。案:初九應四。四互坎艮。艮為門闕。四居艮中,是為內戶,戶庭之象也。
初九爻辭:「不出戶庭,無咎。」虞翻解釋:泰卦中坤為門戶,艮為庭院,震為出;初九得正位而上應六四,所以說「不走出門內的庭院,不會有過錯」。《小象傳》說「不出戶庭,知通塞也」,虞翻指出:坎為通,九二一變則坤土壅塞初爻,是為塞。崔覲從義理上講:初九處在節制之始,上有六四相應,而六四屬坎險,是不通之象;以節制而甘於閉塞,雖不通達,卻可說是懂得通與塞的分際。「戶庭」就是內室之庭,謹慎周密地守其節度,所以不出門而沒有過錯。李鼎祚按語說:初九與六四相應,六四所在互體為坎、為艮,艮為門闕,六四居艮體之中,正是內戶,即戶庭之象。
九二:不出門庭,凶。虞翻曰:變而之坤,艮為門庭。二失位不變,出門應五,則凶。故“言不出門庭,凶”矣。《象》曰:不出門庭凶,失時極也。虞翻曰:極,中也。未變之正,失時極矣。
九二爻辭:「不出門庭,凶。」虞翻解釋:九二變而成坤,其中艮為門庭;九二失位卻不肯變,反要出門去應九五,就會有凶,所以爻辭說「不出門庭,凶」。《小象傳》說「不出門庭凶,失時極也」,虞翻訓「極」為中,是說九二沒有及時變而得正,因而錯失了時機的中道。
六三:不節若,則嗟若,無咎。虞翻曰:三,節家君子也。失位,故節若。嗟,哀號聲。震為音聲,為出。三動得正,而體離坎,涕流出目,故“則嗟若”。得位乘二,故“無咎”也。《象》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王弼曰:若,辭也。以陰處陽,以柔乘剛,違節之道,以至哀嗟。自己所至,無所怨咎,故曰“又誰咎”矣。
六三爻辭:「不節若,則嗟若,無咎。」虞翻說:第三爻是節卦中的君子;它失其正位,所以有不能節制之象。「嗟」是悲嘆之聲,震為聲音、為出;六三一動便得正,而卦體有離有坎,眼淚從目中流出,所以說「於是嘆息不已」;變後得位而乘九二,所以不會有過錯。《小象傳》說「不節之嗟,又誰咎也」。王弼解釋:「若」是語助詞;六三以陰爻處陽位,以柔爻凌乘剛爻,違背了節制之道,以致悲嘆。這是自己招來的,怨不得別人,所以說「又能責怪誰呢」。
六四:安節,亨。虞翻曰:二已變,艮止坤安。得正承五,有應於初,故“安節亨”。《象》曰:安節之亨,承上道也。《九家易》曰:言四得正奉五,上通於君,故曰“承上道也”。九五:甘節,吉。往有尚。虞翻曰:得正居中,坎為美,故“甘節吉”。往謂二。二失正,變往應五,故“往有尚”也。《象》曰:甘節之吉,居位中也。虞翻曰:艮為居,五為中,故“居位中也”。
六四爻辭:「安節,亨。」虞翻解釋:九二已變,卦中艮為止、坤為安;六四得正而上承九五,下與初九相應,所以說「安於節制而亨通」。《小象傳》說「安節之亨,承上道也」,《九家易》申說:這是講六四得正而奉事九五,向上通達於君主,所以說「承上道」。九五爻辭:「甘節,吉。往有尚。」虞翻說:九五得正而居中,坎為美,所以「節制得甘美而吉祥」;「往」指九二,九二失正,變而前往應五,所以說「前往會受到嘉尚」。《小象傳》說「甘節之吉,居位中也」,虞翻指出艮為居,五為中位,所以說「所居之位得中」。
上六:苦節,貞凶,悔亡。虞翻曰:二三變,有兩離,火炎上作苦,故“苦節”。乘陽,故“貞凶”。得位,故“悔亡”。干寶曰:《彖》稱苦節不可貞,在此爻也。稟險伏之教,懷貪狠之志,以苦節之性,而遇甘節之主,必受其誅,華士、少正卯之爻也。故曰“貞凶”。苦節既凶,甘節志得,故曰“悔亡”。《象》曰:苦節貞凶,其道窮也。荀爽曰:乘陽於上,無應於下,故“其道窮也”。
上六爻辭:「苦節,貞凶,悔亡。」虞翻解釋:第二、第三兩爻一變,卦中出現兩個離,火性炎上而生苦味,所以說「節制到苦澀的地步」;上六凌乘陽爻,所以固守則凶;但它以陰居陰而得正位,所以悔恨消失。干寶則用史事立說:《彖傳》講「苦節不可貞」,正指此爻。這種人秉受陰險潛伏的習染,懷著貪婪狠戾的心志,以苛苦自守的性情,遇上行甘節之道的明主,必定被誅,正是姜太公所誅的華士、孔子所誅的少正卯這一類的爻,所以說「貞凶」。苦節既已招凶,甘節之道得以施行,所以說「悔亡」。《小象傳》說「苦節貞凶,其道窮也」,荀爽指出:上六在上凌乘陽爻,在下又沒有正應,所以其道窮盡。
中孚卦
《序卦》曰: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崔覲曰: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則人信之,故言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也。(兌下巽上)。中孚:虞翻曰:訟四之初也。坎孚象在中,謂二也,故稱“中孚”。此當從四陽二陰之例。遁陰未及三,而大壯陽已至四,故從訟來。二在訟時,體離為鶴。在坎陰中,有“鳴鶴在陰”之義也。
《序卦傳》說:「有節度而後使人信服,所以節卦之後接的是中孚卦。」崔覲解釋:以制度加以節制,不損傷財貨、不禍害百姓,人們就信服他,所以說「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中孚卦下兌上巽。虞翻用卦變立說:中孚由訟卦第四爻下行至初爻而來;坎為信,孚象居於卦中,指九二,所以叫「中孚」。此卦當依四陽二陰之卦的通例推求:遁卦的陰爻尚未到達第三爻,而大壯的陽爻已到第四爻,所以斷定它從訟卦變來。九二在訟卦時處於離體,離為鶴,又在坎的陰暗之中,正含有九二爻辭「鳴鶴在陰」的意思。
豚魚吉。案:坎為豕。訟四降初折坎,稱“豚”。初陰升四,體巽為魚。中,二。孚,信也。謂二變應五,化坤成邦,故“信及豚魚”,吉矣。虞氏以三至上體遯,便以豚魚為遁魚,雖生曲象之異見,乃失化邦之中信也。
卦辭說「豚魚吉」。李鼎祚按語解釋:坎為豕,訟卦第四爻下降到初位而折損了坎體,所以稱「豚」,即小豬;初爻之陰上升到第四爻而處巽體,巽為魚。「中」指九二,「孚」是誠信。是說九二變而上應九五,化成坤而有邦國之象,所以誠信能施及豚魚這樣微賤的生物,因而吉祥。虞翻以第三爻至上爻取象為遁,就把「豚魚」解作遁走之魚,這雖另生出一種曲折取象的異說,卻失掉了「化邦」所本的中正誠信之義。
利涉大川。虞翻曰:坎為大川。謂二已化邦,三利出涉坎。得正,體渙。渙,舟楫象。故“利涉大川,乘木舟虛也”。利貞。虞翻曰:謂二利之正,而應五也。中孚以利貞,乃應於天也。《彖》曰:中孚,柔在內而剛得中,說而巽孚,王肅曰:三、四在內,二、五得中,兌說而巽順,故“孚”也。乃化邦也。虞翻曰:二化應五成坤,坤為邦,故“化邦”也。
卦辭說「利涉大川」。虞翻解釋:坎為大河;九二已化成邦國,六三便有利於出而涉過坎水。變而得正之後卦體成渙,渙有舟楫之象,所以說「利於渡過大河,是乘著中空的木舟」。卦辭又說「利貞」,虞翻說:這是講九二利於變而得正,從而上應九五;中孚以守正為利,才能上應天道。《彖傳》說:「中孚,柔在內而剛得中,說而巽孚。」王肅解釋:六三、六四兩柔爻在卦內,九二、九五兩剛爻各得中位,下兌為悅、上巽為順,所以能有孚信。《彖傳》說「乃化邦也」,虞翻解釋:九二變而應五則成坤,坤為邦國,所以說「化育邦國」。
豚魚吉:信及豚魚也。荀爽曰:豚魚,謂四、三也。艮為山陸,豚所處。三為兌澤,魚所在。豚者卑賤,魚者幽隱,中信之道,皆及之矣。利涉大川,乘木舟虛也。王肅曰:中孚之象,外實內虛,有似可乘,虛木之舟也。中孚以利貞,乃應乎天也。虞翻曰:訟乾為天,二動應乾,故“乃應乎天也”。
《彖傳》說「豚魚吉,信及豚魚也」。荀爽解釋:「豚魚」指六四與六三;六四所處有艮,艮為山陸,是小豬棲息之地,六三處兌澤,是魚所在之處。小豬卑賤,魚類幽隱,而中正誠信之道連它們都能施及。《彖傳》說「利涉大川,乘木舟虛也」,王肅解釋:中孚的卦象外面兩畫實、中間兩畫虛,很像可以乘坐的中空木舟。《彖傳》說「中孚以利貞,乃應乎天也」,虞翻指出:訟卦中的乾為天,九二一動而與乾相應,所以說才是上應天道。
《象》曰:澤上有風,中孚。崔覲曰:流風令於上,布澤惠於下,中孚之象也。君子以議獄緩死。虞翻曰:君子,謂乾也。訟坎為獄;震為議,為緩;坤為死。乾四之初,則二出坎獄。兌說震喜,坎獄不見,故“議獄緩死”也。
《大象傳》說:「澤上有風,這就是中孚。」崔覲解釋:在上者像風一樣流佈號令,在下者像澤一樣承受恩惠,正是中孚之象。經文接著說「君子以議獄緩死」。虞翻說:「君子」指乾;訟卦中坎為牢獄,震為議論、為寬緩,坤為死。乾的第四爻下到初位,九二便脫出坎獄;兌為悅、震為喜,坎獄之象不見了,所以說「審議案獄,寬緩死刑」。
初九:虞吉,有它不燕。荀爽曰:虞,安也。初應於四,宜自安虞;無意於四,則吉。故曰“虞吉”也。四者承五,有它意於四,則不安,故曰“有它不燕”也。《象》曰:初九虞吉,志未變也。荀爽曰:初位潛藏,未得變而應四也。
初九爻辭:「虞吉,有它不燕。」荀爽訓「虞」為安:初九與六四相應,本應自守其安,若對六四不生別唸,就能得吉,所以說「虞吉」。六四是承奉九五的,初九若對它另有企圖,心裡便不得安寧,所以說「有別的念頭就不安適」。《小象傳》說「初九虞吉,志未變也」,荀爽解釋:初爻的位置本當潛伏隱藏,還不能變動去應六四。
九二: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虞翻曰:靡,共也。震為鳴;訟離為鶴,坎為陰夜,鶴知夜半。故“鳴鶴在陰”。二動成坤,體益。五艮為子,震巽同聲者相應,故“其子和之”。坤為身故稱“我”。吾,謂五也。離為爵,爵,位也。坤為邦國,五在艮,閽寺庭闕之象。故稱“好爵”。五利二變,之正應坎,故“吾與爾靡之”矣。《象》曰:其子和之,中心願也。虞翻曰:坎為心,動得正應五,故“中心願也”。
九二爻辭:「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虞翻訓「靡」為共:震為鳴叫;訟卦中的離為鶴,坎為幽陰的夜晚,鶴能感知夜半而鳴,所以說「鶴在幽暗之處鳴叫」。九二一動便成坤,卦體為益;第五爻處艮,艮為少男,故為「子」,震與巽同聲相應,所以說「它的幼雛應和著它」。坤為身,故自稱「我」;「吾」則指九五。離為爵,爵就是爵位;坤為邦國,九五處艮,有守門之官與庭前門闕的形象,所以稱「好爵」。九五有利於九二變而得正、上應於坎,所以說「我與你共同分享」。《小象傳》說「其子和之,中心願也」,虞翻指出:坎為心,九二動而得正以應九五,所以是發自內心的願望。
六三: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荀爽曰:三四俱陰,故稱“得”也。四得位,有位。故鼓而歌。三失位,無實。故罷而泣之也。《象》曰:或鼓或罷,位不當也。王弼曰:三四俱陰,金木異性,敵之謂也。以陰居陽,自強而進,進而礙敵。故“或鼓”也。四履正位,非三敵所克,故“或罷”也。不勝而退,懼見侵陵,故“或泣”也。四履謙巽,不報仇敵,故“或歌”也。歌泣無恆,位不當也。
六三爻辭:「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荀爽解釋:六三與六四都是陰爻,同類相遇即為「得敵」;六四得其正位而有實位,所以擊鼓而歌,六三失位而中無所實,所以罷兵而哭泣。《小象傳》說「或鼓或罷,位不當也」。王弼另作一解:三、四都是陰爻,兌金與巽木性質相異,所以叫作「敵」。六三以陰居陽,勉強逞能而進,進而受阻於敵,所以「或鼓」,擂鼓求戰;六四所履為正位,不是六三這個敵手所能攻克的,所以「或罷」,只得罷兵;戰不勝而退,又怕被侵凌,所以「或泣」;而六四所處謙遜巽順,並不報復仇敵,所以六三又「或歌」。忽歌忽泣而沒有常態,正因為居位不當。
六四:月幾望,馬匹亡,無咎。虞翻曰:訟坎為月,離為日。兌西震東。月在兌二,離為震三,日月象對。故“月幾望”。乾坎兩馬匹,初四易位,震為奔走,體遁山中,乾坎不見,故“馬匹亡”。初四易位,故“無咎”矣。《象》曰:馬匹亡,絕類上也。虞翻曰:訟初之四,體與上絕,故“絕類上”也。
六四爻辭:「月幾望,馬匹亡,無咎。」虞翻解釋:訟卦中坎為月,離為日;兌在西,震在東。月在兌的第二爻之位,離在震的第三爻之位,日與月東西相對,所以說「月亮將近滿盈」。乾與坎都為馬,兩馬正好成匹;初爻與第四爻互換其位,震為奔走,卦體又如遁入山中,乾坎兩馬之象都不見了,所以說「馬匹走失」。因為初、四易位而各得其正,所以不會有過錯。《小象傳》說「馬匹亡,絕類上也」,虞翻指出:訟卦初爻上行到第四爻,其體與上卦斷絕,所以說「與同類斷絕而上行」。
九五:有孚攣如,無咎。虞翻曰:孚,信也。謂二在坎為孚,巽繩艮手,故“攣”。二使化為邦,得正應已,故“無咎”也。《象》曰:有孚攣如,位正當也。案:以是成五,有信。攣二使變已,是“位正當也”。
九五爻辭:「有孚攣如,無咎。」虞翻解釋:「孚」是誠信;九二處坎之中,坎為信,故為孚。巽為繩索,艮為手,手執繩索牽繫,所以說「攣」,即牢牢繫連。九五使九二變化而成邦國,九二得正而與自己相應,所以不會有過錯。《小象傳》說「有孚攣如,位正當也」。李鼎祚按語說:正因如此而成就九五之德,是為有信;牽繫九二使它變而應己,這就叫作「位正當」。
上九:翰音登于天,貞凶。虞翻曰:巽為雞,應在震,震為音。翰,高也。巽為高,乾為天。故“翰音登于天”。失位,故“貞凶”。《禮》薦牲,雞稱翰音也。《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長也。侯果曰:窮上失位,信不由中;以此申命,有聲無實;中實內喪,虛華外揚。是“翰音登天”也。巽為雞,雞曰翰音。虛音登天,何可久也。
上九爻辭:「翰音登于天,貞凶。」虞翻解釋:巽為雞,上九所應在震,震為聲音;「翰」是高,巽為高,乾為天,所以說「雞的鳴聲高飛上天」。上九失其正位,所以固守則凶。《禮記》記載薦獻犧牲,雞稱為「翰音」。《小象傳》說「翰音登于天,何可長也」。侯果解釋:上九窮極於上而又失位,誠信並非發自內心;用這樣的誠信去申布命令,只有聲響而無實質,內裡的誠實已經喪失,浮華虛聲卻向外張揚,這就是「翰音登天」。巽為雞,雞的祭名叫翰音;空虛的聲音升上天空,哪能長久呢。
小過卦
《序卦》曰: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韓康伯曰:守其信者,則失貞而不諒之道,而以信為過也。故曰“小過”。(艮上震上)。小過:亨,利貞。虞翻曰:晉上之三。當從四陰二陽,臨觀之例。臨陽未至三,而觀四已消也;又有飛鳥之象,故知從晉來。杵臼之利,蓋取諸此。柔得中而應乾剛,故“亨”。五失正,故利貞。“過以利貞,與時行也。”
《序卦傳》說:「守著誠信的人必定要去實行,所以中孚之後接的是小過卦。」韓康伯解釋:一味死守小信的人,就失掉了「貞而不諒」的正道,把守信做過了頭,所以叫「小過」。小過卦下震上艮(原文作「艮上震上」,後一「上」字當作「下」),卦辭說:「亨,利貞。」虞翻用卦變立說:小過由晉卦上爻下行至第三爻而來,應依四陰二陽之卦的通例、參照臨與觀來推求:臨卦的陽爻尚未到第三爻,而觀卦第四爻之陽已經消去;此卦又有飛鳥之象,所以斷定它從晉卦變來。《繫辭》說舂米杵臼之利取象於小過,大概就依此象。柔爻得中而上應乾之剛,所以亨通;六五失其正位,所以說「利貞」,《彖傳》申之為「過以利貞,與時行也」。
可小事,虞翻曰:小謂五。晉坤為事。柔得中。故“可小事”也。不可大事。虞翻曰:大事,四。剛失位而不中。故“不可大事”也。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虞翻曰:離為飛鳥,震為音,艮為止。晉上之三,離去震在,鳥飛而音止。故“飛鳥遺之音”。上陰乘陽,故“不宜上”。下陰順陽,故“宜下,大吉”。俗說或以卦象二陽在內,四陰在外,有似飛鳥之象,妄矣。
卦辭說「可小事」。虞翻解釋:「小」指六五,晉卦中坤為事,柔爻得中,所以可以做小事。卦辭說「不可大事」,虞翻指出:「大事」指九四,剛爻失位而又不居中,所以不可以做大事。卦辭又說「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虞翻說:離為飛鳥,震為聲音,艮為止;晉卦上爻下到第三爻,離象離去而震象仍在,鳥已飛走而聲音留止,所以說「飛鳥留下了它的叫聲」。在上的陰爻凌乘陽爻,所以「不宜上」;在下的陰爻順承陽爻,所以「宜下,大吉」。世俗之說有以為卦象兩陽在內、四陰在外,形似飛鳥展翅,虞翻斥為妄說。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荀爽曰:陰稱小。謂四應初,過二而去。三應上,過五而去。五處中,見過不見應。故曰“小者過而亨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虞翻曰:謂五也。陰稱小,故“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虞翻曰:謂四也。陽稱大,故“不可大事也”。
《彖傳》說:「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荀爽解釋:陰爻稱「小」。九四下應初六,要越過六二而去;九三上應上六,要越過六五而去;六五居中,只看見別人越過自己而看不見與己相應的,所以說「小者越過而得亨通」。《彖傳》說「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虞翻指出這是就六五說的,陰稱小,所以小事得吉。《彖傳》說「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虞翻指出這是就九四說的,陽稱大,所以不可做大事。
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宋衷曰:二陽在內,上下各陰,有似飛鳥舒翮之象,故曰“飛鳥”。震為聲音,飛而且鳴,鳥去而音止,故曰“遺之音”也。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王肅曰:四、五失位,故曰“上逆”。二、三得正,故曰“下順”也。《象》曰:山上有雷,小過。侯果曰:山大而雷小,山上有雷,小過於大,故曰“小過”。
《彖傳》說「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宋衷解釋:兩個陽爻在卦中,上下各有陰爻,形似飛鳥舒展翅膀,所以說「飛鳥」;震為聲音,鳥一邊飛一邊鳴,鳥已遠去而聲音留下,所以說「遺之音」。《彖傳》說「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王肅解釋:第四、第五兩爻失位,所以說「上逆」;第二、第三兩爻得正,所以說「下順」。《大象傳》說「山上有雷,小過」,侯果解釋:山體大而雷聲小,雷響在山上,是小者略過於大者之上,所以叫「小過」。
君子以行過乎恭,虞翻曰:君子,謂三也。上貴三賤,晉上之三,震為行,故“行過乎恭”。謂三致恭以存其位,與謙三同義。喪過乎哀,虞翻曰:晉坤為喪,離為目,艮為鼻,坎為涕洟。震為出,涕洟出鼻目:體大過,遭死喪,過乎哀也。用過乎儉。虞翻曰:坤為財用,為吝嗇。艮為止,兌為小。小用密止,雲不雨。故“用過乎儉”也。
《大象傳》說「君子以行過乎恭」。虞翻解釋:「君子」指九三;上爻尊貴而三爻卑賤,晉卦上爻下居第三爻,震為行,所以說「行為恭敬得過了分」,是說九三竭盡恭敬以保住其位,與謙卦九三取義相同。經文說「喪過乎哀」,虞翻說:晉卦中坤為喪,離為目,艮為鼻,坎為涕淚,震為出,涕淚從鼻目流出;卦體又有大過,遭遇死喪之事,所以哀傷過度。經文說「用過乎儉」,虞翻說:坤為財用、為吝嗇,艮為止,兌為小;用度微小而密止不施,如同密雲而不下雨,所以說「用度儉省得過了分」。
初六:飛鳥以凶。虞翻曰:應四。離為飛鳥。上之三,則四折入,大過死,故“飛鳥以凶”。《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虞翻曰:四死大過,故“不可如何也”。六二:過其祖,遇其妣虞翻曰:祖謂祖母,初也。母死稱妣。謂三坤為喪,為母,折入大過死,故稱“祖”也。妣二過初,故“過其祖”五變,三體姤遇,故遇妣也。
初六爻辭:「飛鳥以凶。」虞翻解釋:初六上應九四,離為飛鳥;晉卦上爻下到第三爻,九四便被折入大過而有死象,所以說「飛鳥因此招凶」。《小象傳》說「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虞翻指出九四陷於大過而死,所以無可奈何。六二爻辭:「過其祖,遇其妣。」虞翻解釋:這裡的「祖」指祖母,即初六;母親死後稱「妣」。第三爻所在的坤為喪、為母,折入大過而死,所以稱「祖」。六二越過初六,所以說「越過了他的祖母」;六五一變,第三爻便成姤體,姤為相遇,所以說「遇上了他的先妣」。
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虞翻曰:五動為君,晉坎為臣;二之五隔三;艮為止,故“不及其君”止。如承三得正,體姤遇象,故“遇其臣,無咎”也。《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虞翻曰:體大過,下止,舍巽下,故“不可過”。與隨三同義。
爻辭接著說「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虞翻解釋:六五一動便為君,晉卦中坎為臣;六二要上到五位,中間被第三爻阻隔,艮又為止,所以「夠不到他的君主」而止步。如果它承奉九三而得正,卦體便有姤的相遇之象,所以說「遇上了他的臣屬,不會有過錯」。《小象傳》說「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虞翻指出:卦體為大過,下體止息,舍處巽體之下,所以為臣者不可越分;這與隨卦六三取義相同。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虞翻曰:防,防四也。失位從或,而欲折之初。戕,殺也。離為戈兵,三從離上入坤,折四死大過中,故“從或戕之,凶”也。《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虞翻曰:三來戕四,故“凶如何也”。
九三爻辭:「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虞翻解釋:「防」是提防九四;九四失位而隨人俯仰,想把九三折服到初位去。「戕」是殺害;離為戈兵,九三從離體之上進入坤中,把九四折損而死於大過之中,所以說「一味相從,或許反被戕害,凶險」。《小象傳》說「從或戕之,凶如何也」,虞翻指出:是九三前來戕害九四,所以嘆其凶到了什麼地步。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九家易》曰:以陽居陰,行過乎恭。今雖失位,遇則進五,故“無咎”也。四體震動,位既不正,當動上居五,不復過五,故曰“弗過遇之”矣。往厲必戒,勿用永貞。荀爽曰:四往危五,戒備於三,故曰“往厲必戒”也。勿長居四,當動上五,故“用永貞”。《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虞翻曰:體否上傾,故“終不可長”矣。
九四爻辭:「無咎,弗過遇之。」《九家易》解釋:九四以陽爻居陰位,行事恭敬過分;如今雖然失位,只要能相遇便可進居五位,所以不會有過錯。九四處震體而主動,居位既不正,就應當上動居於五位,不再越過五位,所以說「不越過而正相遇合」。爻辭接著說「往厲必戒,勿用永貞」。荀爽解釋:九四前往會危及六五,又須戒備九三,所以說「前往有危險,必須戒懼」;不要長久停留在第四爻,應當上動到第五爻,所以不可長守此位。《小象傳》說「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虞翻指出:卦體如否而上體傾覆,所以終究不可長久。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虞翻曰:密,小也。晉坎,在天為雲,墜地成雨。上來之三,折坎入兌,小為密。坤為自我。兌為西。五動乾為郊。故“密雲不雨,自我西郊”也。公弋取彼在穴。虞翻曰:公謂三也。弋,矰繳射也。坎為弓彈。離為鳥矢。弋無矢也,巽繩連鳥,弋人鳥之象。艮為手,二為穴,手入穴中,故“公弋取彼在穴”也。《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虞翻曰:謂三坎水,已之上六,故“已上也”。
六五爻辭:「密雲不雨,自我西郊。」虞翻解釋:「密」是小;晉卦中的坎在天上為雲,墜落地面便成雨。上爻下來居於第三爻,坎體被折而入於兌,小便是密。坤為「自我」,兌在西方,六五一動成乾,乾為郊野,所以說「濃雲密佈卻不下雨,雲氣來自我方西郊」。爻辭接著說「公弋取彼在穴」,虞翻說:「公」指九三;「弋」是用繫著絲繩的短箭射獵。坎為弓彈,離為鳥、為矢;繳射本不專用箭矢,而以巽繩繫住射中的鳥,正是弋射之人與鳥的形象。艮為手,第二爻為穴,手伸入穴中,所以說「王公用繳射取得那藏在穴中的獵物」。《小象傳》說「密雲不雨,已上也」,虞翻指出:第三爻的坎水已經上行到上六,所以說已經上去了。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虞翻曰:謂四已變之坤,上得之三,故“弗遇過之”。離為飛鳥,公弋得之,鳥下入艮手而死,故“飛鳥離之凶”。晉坎為災眚,故“是謂災眚”矣。《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之。虞翻曰:飛下稱亢。晉上之三,故“已亢也”。
上六爻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虞翻解釋:九四已變而成坤,上六得以下到第三爻,所以說「不相遇合而逕自越過」。離為飛鳥,王公用繳射射中了它,鳥落下來落入艮手之中而死,所以說「飛鳥遭了羅網,凶險」。晉卦中的坎為災眚,所以說「這就叫作災禍」。《小象傳》說「弗遇過之,已亢之」,虞翻指出:由飛而下稱為「亢」,晉卦上爻下到第三爻,所以說已經亢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