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o

御纂周易折中 · 第 86 卷

清 · 李光地 · 第 86 卷 / 87

大衍圓方之原

凡方圓可為比例,唯徑七者,方周二十八,圓周二十二,即兩積相比例之率也,用其半,故若十四與十一。合二十八與二十二,共五十,是大衍之數,函方圓同徑兩周數。

大凡正方形與圓形要取比例,只有直徑為七時最為整齊:以七為邊的正方形周長是二十八,直徑為七的圓周長約是二十二,這兩個數正是方、圓兩種面積相互比較的比率;各取一半,便是十四比十一。把二十八與二十二加起來共得五十,這就是「大衍之數」。可見五十這個數裡,包含著同一直徑之下方形與圓形兩條周長的總和。

大衍勾股之原

勾三,其積九。股四,其積十六。弦五,其積二十五。合之五十,是大衍之數,函勾股弦三面積。

直角三角形的短邊「勾」長三,自乘得面積九;長邊「股」長四,自乘得面積十六;斜邊「弦」長五,自乘得面積二十五。三塊正方形的面積加在一起恰好五十,這也是「大衍之數」。可見五十這個數裡,又包含著勾、股、弦三條邊各自成方的三塊面積。

蓍策之數,必以七為用者,蓋方圓之形,唯以徑七為率,則能得周圍之整數。勾股之形,亦唯以三四為率,則能得斜弦之整數。徑七,固七也,勾三股四之合亦七也,是故論方圓周圍之合數則五十,論勾股弦之合積亦五十,此大衍之體也。因而開方,則不盡一數。而止於四十九,此大衍之用也。開方而不盡一數,則瞢策之虛一者是已,方面之中,函八勾股,而又不盡一數,則蓍策之掛一者是已,唯老陽老陰之數,與此密合,故作圖以明之。

蓍草揲策之數一定要用七作基準,是因為方圓之形只有以直徑七為率,才能得出整數的周長;勾股之形也只有以勾三股四為率,才能得出整數的斜弦。直徑七固然是七,勾三加股四合起來也是七。所以論方圓兩條周長的合數是五十,論勾股弦三塊面積的合數也是五十,這是「大衍」的本體。由五十開平方開不盡,要餘下一個數,只能取到四十九,這是「大衍」的功用。開方餘一數而不能盡,對應的正是揲蓍先虛去一根不用(底本「瞢策」當作「蓍策」);正方形的面裡含著八個勾股三角形,中間又剩下一個數不能盡,對應的正是揲蓍先掛起一根。唯有老陽、老陰的策數與這套算法絲絲密合,所以特意作圖來說明。

全方四十九。中含大方六六三十六,為過揲之數。小角一一如一,一六五互乘為十二,併成十三,為掛扐之數。此與前《洛書》以自乘互乘為積方之法同,但《洛書》用對數,如一與九之類足也,大衍用合數,則一與六是也。

整個大正方形的面積是四十九,邊長為七。裡面含著一個六乘六等於三十六的大方,那是老陽「過揲」的策數;角上的小方是一乘一得一,加上一與六互乘所成的兩條長條共十二,合起來正是十三,那是老陽「掛扐」的策數(底本「一六五互乘」當作一與六互乘者二,共十二)。這與前面《洛書》用自乘、互乘拼成方積的算法相同,只是《洛書》用的是相對之數,例如一與九相對;「大衍」用的是相合之數,就是一與六相合。

老陰數合勾股法

全方四十九。勾三股四,其積六,四因之得二一卜四,為過揲之數。弦五,其積二十五,為掛扐之數。弦實亦函四勾股積,而多勾股較一。

整個大正方形的面積仍是四十九。勾三股四所夾的直角三角形,面積是六,乘以四得二十四,那是老陰「過揲」的策數(底本「二一卜四」當作「二十四」)。弦長五,自乘得二十五,那是老陰「掛扐」的策數。弦上的正方形裡同樣含著四個勾股三角形,只比那四塊三角形多出一個「勾股較」的小方,也就是股四減勾三所餘的一。

十數之中,除一一不變,自二二至十十,皆可成方,然唯三三則五數居其中,七七則二十五數居其中,此二者為能得天地之中數,餘則不能也。蓋三二者《洛書》之數也,七七者菁策之數也,《洛書》之數,五居其中矣,而其四方,則又成四勾股之數,而以中萬為弦之法焉。

一到十這十個數里,除去一乘一沒有變化以外,從二乘二到十乘十都能拼成正方形;可是只有三乘三時,五這個數恰好居於正中,七乘七時,二十五這個數恰好居於正中,唯獨這兩者能取得天地的中數,其餘都不能。三乘三正是《洛書》之數(底本「三二」當作「三三」),七乘七正是蓍策之數(底本「菁策」當作「蓍策」)。《洛書》九數中五居於中央,而它的四邊又構成四個勾股三角形,並且以中央的五作為弦長(底本「中萬」當作「中五」)。

蓍策之數,二十五居其中矣,而其四方、則又具四勾股之積而即以二十五為弦之實焉,是故卦數之八,合乎《河圖》之四也,為其虛五十者同一根也。蓍數之七,合乎《洛書》之三也,為其用中五者同一根也,聖人因心之作,與天地自然之文,其相為經緯者如此。

蓍策之數四十九里,二十五居於中央,而它的四邊又具備四個勾股三角形的面積,恰好就以二十五作為弦上正方形的實數。所以八卦之「八」與《河圖》之「四」相合,因為兩者都以虛去中間的五與十為同一個根柢;蓍數之「七」與《洛書》之「三」相合,因為兩者都以取用中央的五為同一個根柢。聖人本著心中之理制作出來的法度,與天地自然呈現的文理,就是這樣彼此交織成經緯的。

大衍迎日推策法

史稱黃帝迎口椎策,所謂策者,蓋即神蓍也。推衍策數以候日月,故曰“迎日推策”。考之後代,譚卦畫者多以曆法推配,然孔子未嘗言也,唯於“大衍之數”,則曰“象四時”“象閏”,又曰“當期之日”,則蓍策之與曆法相表裡也,可見矣。

史書上說黃帝「迎日推策」(底本「迎口椎策」當作「迎日推策」),所謂「策」,大概就是占筮所用的神蓍。用推演策數的辦法來推候日月的運行,所以叫做「迎日推策」。考察後世,講卦畫的人多半拿曆法去比附,可是孔子並沒有這樣講;他只在解說「大衍之數」時說過「象四時」「象閏」,又說過「當期之日」。單憑這幾句就可以看出,蓍策之數與曆法本來互為表裡。

顧有以理言之而肖似者,有以數推之而密合者,以理言而肖似者,孔子《大傳》所陳是也。蓋四十九算,排列成方,以勾股之數求之,則零一者歸於中而為心;以開方之法求之,則零一者歸於

不過其中有從義理上說來彼此相像的,也有從數目上推算而分毫密合的。從義理上說來相像的,就是孔子在《繫辭大傳》裡陳述的那一套。把四十九根算籌排列成正方形,用勾股的算法去求,多出來的那一根便歸到中央而成為方心;用開方的算法去求,多出來的那一根則歸於——底本此處脫去下文,接著便是另一段推算文字。

一年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每日百分。凡三萬六十五百二十五分。以天數二十五除之,得一千四百六十一分,為日數。又以地數三個除日數,得四十八容七分,為月數。是為大衍用數。

一年是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之一日。每一日折成一百分,全年共三萬六千五百二十五分(底本「三萬六十五百二十五分」脫一「千」字)。用天數二十五去除,得一千四百六十一分,這是「日數」。再用地數三十去除這個日數(底本「三個」當作「三十」),得四十八又零七分,這是「月數」(底本「四十八容七分」當作「四十八零七分」)。這兩個數就是大衍所用之數。

《大傳》言蓍數,而以《河圖》之數首之,故一年全數,以二十五除之得日數者。日有曉午昏夜凡四限,四分期日,為一千四百六十一也;以三十除之得月數者,月有朔望,上下弦凡四限,四分歲月,每月三十日算,為四十八零七分也,與大衍用數相應。

《繫辭大傳》講蓍策之數,先拿《河圖》的天地之數領起,所以一年的總分數要用二十五來除而得出「日數」:一天有早晨、正午、黃昏、夜半四個段落,把一週年的日子按四段劃分,正是一千四百六十一。用三十來除而得出「月數」:一個月有朔、望、上弦、下弦四個段落,把一年的月份按四段劃分,每月以三十日計算,正是四十八又零七分。這兩個結果都與前面所說的大衍用數相應。

揲策合左右共四十八,應四十八弦,每弦七日半,為期日歲月之經數,三百六十。掛策一,應氣盈之餘數,五日四分日之一。以初變為主。日法十。揲策應弦,每弦以十分為率。掛策應氣盈五日四分日之一,於日法為十分弦之七。

揲蓍時左右兩手所揲的策數合計四十八,對應一年中的四十八個弦——每月有朔、望、上弦、下弦四限;每一弦為七日半,合起來正是一週年日月運行的常經之數三百六十。另外掛起的那一策,對應「氣盈」多出來的零數,即五又四分之一日。這一套推算以第一變為準。以十分為一日之法:所揲之策對應各弦,每弦以十分為率;所掛之策對應氣盈的五又四分之一日,按十分為日之法折算,恰是一弦的十分之七。

扐策合陰陽共十二,得少則四為陽,得多則八為陰,應十二朔,每朔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為一歲之實數,三百五十四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三百四十八。掛策一,應朔虛之餘數,十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八百二十七。亦以初變為主,月法十九。肋策應朔,每朔以十九分為率。掛策應朔虛十日九百四十分口之八百二十七,於月法為十九分朔之七。

夾在指間的扐策,陰陽合計是十二:得數少的四為陽,得數多的八為陰,對應一年十二個朔望月。每一朔望月是二十九日又九百四十分之四百九十九,合成一年的實際日數,是三百五十四日又九百四十分之三百四十八。掛起的那一策,對應「朔虛」多出來的零數,即十日又九百四十分之八百二十七。這一套同樣以第一變為準,以十九分為一月之法:所扐之策對應各朔,每朔以十九分為率(底本「肋策」當作「扐策」);所掛之策對應朔虛的十日又九百四十分之八百二十七(底本「分口」當作「分日」),按十九分為月之法折算,恰是一朔的十九分之七。

以初變之揲策枘策計之,揲策四十八,以應四十八弦之整數,其“掛一,’餚,以應氣盈五日四分口之一也;抽策十二,以應十二朔之實數,其,掛一者,以應朔虛十日八百二十七分也。據四分曆法,每口九百四十分,故一歲之氣盈,有五日二百三十五分。

拿第一變所得的揲策與扐策來合計(底本「枘策」當作「扐策」):揲策四十八,用來對應四十八弦的整數,那掛起的一策,用來對應氣盈的五又四分之一日;扐策十二(底本「抽策」當作「扐策」),用來對應十二個朔望月的實數,那掛起的一策,用來對應朔虛的十日又八百二十七分。依照四分曆的算法,每日折為九百四十分,所以一年的氣盈折算下來,是五日又二百三十五分。

一歲之朔虛,此合氣盈總算,有十日八百二十七分,每弦七日四百七十分,如日法十分弦之七,則為五日二百三十五分矣;每朔二十九日四百九十九分,如月法十九分朔之七,則為十日八百二十七分矣。

一年的朔虛,連同氣盈合起來總算,是十日又八百二十七分。每一弦是七日又四百七十分,按十分為日之法取一弦的十分之七,正得五日又二百三十五分;每一朔望月是二十九日又四百九十九分,按十九分為月之法取一朔的十九分之七,正得十日又八百二十七分。兩處所餘的零分都落在「七」上。

月每日行十二度十九分度之七,故以十,九為法,日月之法不同,而其餘分皆七。故漢儒卦氣,每卦直六口,尚餘七分,每卦直六門七分者,門以八十分為法也。

月亮每日運行十二度又十九分之七,所以要拿十九來做分母(底本「十,九」中間衍一逗號)。日與月所用的分法雖然不同,可是它們所餘的零分都是七。所以漢代儒者講「卦氣」,每一卦值六日,還多出七分;之所以說每卦值六日七分,是因為那裡以八十分為一日之法(底本兩處「口」「門」都是「日」字之訛)。

蓋歲數二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四乘而三除之,為四百八十七,故四百八十七者,歲策也,,每卦直六日,六八四十八,得四百八個分,又餘七分,歲策之根也。積六十卦,直三百六十日,餘分之積,共四百二十分,以日法除之,為五日四分日之一。古今曆法,一章之內,有七閏月昔,法由茲起也。其在蓍數,則何以見掛一之策,為餘七之算乎?蓋亦以生菁之法而知之爾。

一年的日數是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之一日(底本「二百六十五」當作「三百六十五」),用四去乘、用三去除,得四百八十七,所以四百八十七便是「歲策」。每一卦值六日,六個八十得四百八十分,再多出七分,合起來正是四百八十七,這就是歲策的根柢(底本「四百八個分」當作「四百八十分」)。積滿六十卦,共值三百六十日,那些零餘之分累積起來共四百二十分,用每日八十分之法去除,恰好是五又四分之一日。古今曆法在十九年一章之內要安排七個閏月,算法就是從這裡出來的。那麼在蓍數上,憑什麼看出掛起的那一策就是餘七之算呢?這也是從揲蓍生策的辦法上推知的(底本「生菁」當作「生蓍」)。

過揲為正策,乾策三卜六,合六爻二百一十有六。坤策二十四,合六爻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個,當一期之日數。掛扐為餘策,乾策一十二,合六爻七十八,坤策二十五,合六爻百五十。凡二百二十有八,當一章之月數。正策以三十為進退之法,故其合皆六十,餘策以十九為進退之法,故其合皆三十八,三十者,日法也,十九者,朔法也。

揲過之後握在手裡的叫「正策」:乾一爻三十六策(底本「三卜六」當作「三十六」),六爻合二百一十六;坤一爻二十四策,六爻合一百四十四;兩者共三百六十,正當一週年的日數(底本「三百有六個」當作「三百有六十」)。掛起與夾扐的叫「餘策」:乾一爻十三策,六爻合七十八(底本「一十二」當作「一十三」);坤一爻二十五策,六爻合一百五十;兩者共二百二十八,正當一章十九年之中的月數。正策以三十為進退之法,所以乾坤兩爻的策數相加都是六十;餘策以十九為進退之法,所以乾坤兩爻的策數相加都是三十八。三十是日法,十九是朔法。

“二篇之策”為全策,陽爻百九十二,得六乾九百一十二,陰爻百九十二,得四千六百零八。凡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閏終之總數。

《繫辭》所說的「二篇之策」是全部策數:上下經六十四卦共有陽爻一百九十二,每爻三十六策,得六千九百一十二(底本「六乾」當作「六千」);陰爻也是一百九十二,每爻二十四策,得四千六百零八。兩項合計一萬一千五百二十,正當一個閏周終了時的總數。

此因《大傳》之說而推備之者。歲者,正數也,太陽主之;閏者,餘數也,太陰主之。故《堯典》始而殷正四時,則曰“日中”“日永”“日短”,此以太陽為主者也,終則曰以閏月定四時成歲,此以太陰為主者也。

以上是順著《繫辭大傳》的說法而推衍完備的。一「歲」是正數,由太陽主管;「閏」是餘數,由太陰主管。所以《尚書·堯典》開頭校定四時,說「日中」「日永」「日短」,即春分晝夜均平、夏至白晝最長、冬至白晝最短,這是以太陽為主;末了又說用閏月來定四時、成一歲,這是以太陰為主。

蓍策之正數三百有六十,當一期之日,蓋日周大而為一期,故為太陽所主也。其餘數二百一二十有八,當一章之月,蓋氣朔分齊而為一章,故為太陰所主也,其全數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閏終之總數,蓋三卜二月而閏一月,其辰萬有一千五百二十;三十二年而閏一年,其日萬有一千五百二十。此則日月正餘會終,蓍卦齊同之數也。

蓍策的正數三百六十,正當一週年的日數:太陽繞行一周為一期,所以由太陽主管。它的餘數二百二十八,正當一章之內的月數(底本「二百一二十有八」當作「二百二十有八」):節氣與朔望重新齊同為一章,所以由太陰主管。它的全數一萬一千五百二十,正當閏周終了的總數:三十二個月置一閏月,其間的時辰數是一萬一千五百二十(底本「三卜二月」當作「三十二月」);三十二年置一閏年,其間的日數也是一萬一千五百二十。這就是日與月、正數與餘數會合到頭,蓍數與卦數彼此齊同的地方。

歷代之歷,歲分消長不同,故有五日四分日之一而有餘者,亦有五日四分日之一而不足者,然舉其中者以演其變者,則四分為常法,故顓頊曆《周髀經》皆用之,而司馬遷曆書述焉,蓋古法也。

歷代所行的歷法,一年的分數有消有長,各不相同,所以有的算下來比五又四分之一日多些,有的比五又四分之一日少些。但取一個折中之數來推演各種變化,仍以「四分」為通常之法,所以顓頊曆和《周髀算經》都採用它,司馬遷作《史記·曆書》也照錄這一法,這原是古來相傳的算法。

乾策坤策圖

以地平線分周天之度為二,各一百八十度,日出入朦景昏旦各十八度,共二十六度, 《大傳》曰:“乾坤之策,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故各一百八十者,寒暑晝夜並行之體數也。

這幅圖用地平線把周天的度數一分為二,上下各一百八十度;日出與日沒前後的曙暮蒙影,早晚各占十八度,兩頭合計三十六度(底本「二十六度」當作「三十六度」)。《繫辭大傳》說:「乾坤之策,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所以上下各一百八十度,正是寒暑與晝夜並行運轉的體數。

然陽生而陰殺,陽明而陰暗,故陽饒而陰乏,陽盈而陰虛。今以晝夜平分推之,其自然之數如此,若一歲寒暑之候,則若邵子之說,開物於寅末,是亦先十八日也,閉物於戌初,是亦後十八日也,以故萬物之數,萬有一千五百二十,其從陽者六千九百一十二,其從陰者四千六百八,生氣常盛,則為豐年,善類常多,則為治世,其消息盈虛之理,亦若是而已矣。

然而陽主生育、陰主肅殺,陽屬明亮、陰屬幽暗,所以陽總是寬饒而陰總是匱乏,陽總是盈滿而陰總是空虛。如今按晝夜平分來推算,天然之數就是這個樣子。至於一年寒暑的節候,則如邵雍所說:萬物開啟在寅時之末,也就是提前十八日;萬物閉藏在戌時之初,也就是延後十八日。正因如此,萬物之數一萬一千五百二十之中,隨從陽的有六千九百一十二,隨從陰的只有四千六百零八。生長之氣常常旺盛,就成為豐年;善良之輩常常居多,就成為治世。天地間消長盈虛的道理,也不過如此罷了。

加倍變法圖

此圖用加一倍法,如第二層兩一,生第三層中位之二,並左右兩一成四,是倍二為四也,第三層一二各生第四層中位之三,並左右兩一成八,是倍四為八也,下放此,出於數學中,謂之開方求廉率,其法以左一為方,右一為隅,而中間之數,則其廉法也。第三層為平方,第四層為立方,第五層六層七層,為三乘四乘五乘方,於成卦之理,亦相肖合、伺則?

這幅圖用的是「加一倍法」。譬如第二層的兩個一,生出第三層中間的二,與左右兩個一合起來共四,這是把二加倍成四;第三層的一與二又各自生出第四層中間的三,與左右兩個一合起來共八,這是把四加倍成八;以下依此類推(底本「下放此」當作「下仿此」)。這套算法出自數學,叫做開方求「廉率」:以左邊的一為「方」,右邊的一為「隅」,中間那些數便是「廉法」。第三層相當於平方,第四層相當於立方,第五、六、七層相當於三乘方、四乘方、五乘方。它與成卦的道理也彼此相似契合,這是為什麼呢(底本「伺則」當作「何則」)?

陽大陰小,陽如方,陰如隅,分居兩端,陰陽合則生小問之兩象。如平:廳之方隅合而生兩廉,其長如方,其廣如隅也。又乘則生中間之六卦,如立方之方隅合而生六廉,三平廉根於方,而其厚如隅,二長廉根於隅,而其長如方也。

陽大陰小,陽好比「方」,陰好比「隅」,分別居於兩端;陰陽一相合,就生出中間的兩個象(底本「小問」當作「中間」)。這正如平方之數里方與隅相合而生出兩條「廉」,廉的長度同於方,寬度同於隅(底本「平:廳」當作「平方」)。再乘一次,就生出中間的六個卦,正如立方之數里方與隅相合而生出六條廉:三條平廉以方為根,厚度同於隅;兩條長廉以隅為根,長度同於方。

故開方之法,雖相乘至於無窮,莫不依方隅以立算,成卦之法,雖相加至於無窮,莫不根陰陽以定體。成卦之始,一陰一陽,每每相加而已,及卦成而分析觀之,則自一畫至六畫,唯純陰純陽者常不動,其餘則方其為四象也;中間一陰一陽者二,方其為八卦也;中間一陰二陽者三,一陽二陰者三,方其為四畫也;

所以開方的算法,縱然相乘到無窮多次,沒有不依著「方」與「隅」來立算的;成卦的辦法,縱然相加到無窮多層,也沒有不以陰陽為根柢來定其體的。成卦之初,不過是一陰一陽層層相加罷了。等到卦已畫成,分開來看,從一畫到六畫,只有純陰、純陽兩端始終不動,其餘中間各項則隨層遞增:當它成為四象時,中間一陰一陽的有二;當它成為八卦時,中間一陰二陽的有三,一陽二陰的也有三;當它成為四畫之卦時,

中間一陰三陽者四,一陽三陰者四,二陰二陽者六,方其為五畫也;中間一陰四陽者五,一陽四陰者五,二陰三陽者十,二陽三陰者十,及其六畫之既成也;中間一陰五陽者六,一陽五陰者六,二陰四陽者十五,二陽四陰者十五,三陰三陽者二十。朱子卦變之圖,以此而定也,蓋其倍法同於畫卦,而其多寡錯綜之數,則卦變用之。

中間一陰三陽的有四,一陽三陰的有四,二陰二陽的有六。當它成為五畫之卦時,中間一陰四陽的有五,一陽四陰的有五,二陰三陽的有十,二陽三陰的有十。等到六畫之卦畫成,中間一陰五陽的有六,一陽五陰的有六,二陰四陽的有十五,二陽四陰的有十五,三陰三陽的有二十。朱熹所作的卦變圖,就是依這些數目定下來的:它的加倍之法與畫卦相同,而各類卦爻多寡錯綜的數目,則正好供卦變之用。把六畫一層的各項連同純陰純陽兩端合計,恰是六十四卦之數。

《序卦》、《雜卦》明義

卦之序也,雜也,皆出於文王也,其所以序之雜之必有深意,亦必有略例。至夫子為之傳,乃因其次第,而發明陰陽相生相對之義,以見易道之無窮,蓋文王之立法至精,而夫子之見理至大,二者皆不可以不知也。

六十四卦的排序與《雜卦》的錯雜排列,都出自文王之手。他這樣排序、這樣錯雜,必定有深意,也必定有大致的條例可循。到孔子為它們作傳,便順著原有的次第,闡發陰陽相生相對的義理,以顯示易道的無窮無盡。文王立法極其精密,孔子見理極其宏大,這兩方面都不可不知。

韓孔諸儒,疑卦序若如夫子所言,則不應卦皆反對,故《程傳》於卦下既述夫子之意,又為上下篇義以繹其未盡之指,至歐陽修諸人,直斥《序卦》為非孔子之書者,妄也。若《雜卦》則乾坤之後,繼以《比》、《師》,其次敘又與《序卦》無一同者,是豈無義存焉?而諸儒皆莫之及,唯元儒胡氏於篇終微發其端,未竟其緒也,今因程胡之說而詳推二篇之所以類序錯綜者,目曰明義以附焉。

韓康伯、孔穎達等人懷疑:卦序若真像孔子《序卦傳》所說的那樣,就不應當每兩卦都彼此反對倒轉。所以程頤作《易傳》,在各卦之下既轉述孔子的意思,又另作《上下篇義》來申說《序卦》未盡的旨趣。至於歐陽修那一批人,徑直斷言《序卦》不是孔子的書,那就荒謬了。至於《雜卦》,乾坤之後緊接著是《比》《師》,它的次第與《序卦》沒有一處相同,難道其中就沒有義理可尋嗎?前代諸儒都不曾講到,只有元代儒者胡氏在篇末略略透露了端倪,卻沒有把線索理完。如今順著程氏、胡氏的說法,詳細推求《序卦》《雜卦》兩篇所以分類排序、錯綜成文的道理,題作「明義」附在這裡。

《序卦》

程子有上下篇義,今祖其意而詳推之。上篇,陽也,天道也,故凡天道之正,陽卦陽爻之盛,及陰陽長少先後有序者,皆上篇之卦也。下篇,陰也,人事也,故凡人事之交,陰卦陰爻之盛,及陰陽交感雜亂,長少先後無序者,皆下篇之卦也。故以八卦而論,乾坤,陰陽之純也,坎離,陰陽之中也,皆正中之正,放為陽。震巽,陰陽始交也,艮兌,交之極也,皆正中之交,故為陰。

程頤作有《上下篇義》,如今承襲他的意思而詳加推衍。上經屬陽,講的是天道,所以凡是天道之正、陽卦陽爻盛多、以及陰陽長幼先後井然有序的,都歸入上經;下經屬陰,講的是人事,所以凡是人事交接、陰卦陰爻盛多、以及陰陽交感雜亂、長幼先後失序的,都歸入下經。就八卦來說:乾、坤是陰陽的純體,坎、離是陰陽的中體,都屬正中之正,所以算陽(底本「放為陽」當作「故為陽」);震、巽是陰陽開始相交,艮、兌是相交到了極處,都屬正中之交,所以算陰。所謂「正中」,指的是乾、坤、坎、離佔住先天圖的四正之位。

以八卦之交而論,唯《否》、《泰》天地之交,交中之正也,故為陽,《咸》、《恆》、《損》、《益》,《既濟》、《未濟》六子之交,交中之交也,故為陰。又乾交陽卦。凡六,《需》、《訟》、《無妄》,《大畜》皆為陽盛,唯以爻畫參之,則《大壯》為陽過中,《遯》為陰浸長,故雖陽卦而居陰也。坤交陰卦凡六,《晉》、《明夷》、《萃》、《升》皆為陰盛,唯《臨》則陽浸長,《觀》則陰過中,故雖陰卦而居陽也。

就八卦相交來說:只有《否》《泰》是天與地相交,屬交中之正,所以算陽;《咸》《恆》《損》《益》《既濟》《未濟》是六子之卦相交,屬交中之交,所以算陰——《咸》《損》由艮兌相配,《恆》《益》由震巽相配,《既濟》《未濟》則由坎離相配。又乾與陽卦相交共有六卦,其中《需》《訟》《無妄》《大畜》都算陽盛;唯獨參照爻畫來看,《大壯》是陽已過中,《遯》是陰漸漸生長,所以雖屬陽卦卻編在下經的陰位。坤與陰卦相交也有六卦,其中《晉》《明夷》《萃》《升》都算陰盛;唯獨《臨》是陽漸漸生長,《觀》是陰已過中,所以雖屬陰卦卻編在上經的陽位。可見分篇不單看卦體,還要參合爻畫的消長。

又乾交陰卦凡六,《小畜》、之履》、《同人》。《大有》皆五陽而一陰,陽之盛也,唯以爻畫參之,則《夬》為陽已亢,《姤》為陰始生,故不得為陽而為陰也。坤交陽卦凡六,《師》、《比》、《謙》、《豫》、《剝》、《復》皆五陰而一陽,凡陽有主陰之義,陰雖多,不為盛而為役,陽雖少,不為衰而為主,故皆不為陰而為陽也。

又乾與陰卦相交共有六卦,《小畜》《履》《同人》《大有》都是五陽一陰,屬陽之盛(底本「之履》」當作「《履》」);唯獨參照爻畫來看,《夬》是五陽決去一陰而陽已亢極,《姤》是一陰初遇五陽而陰剛剛產生,正當盛極將反之際,所以這兩卦不算陽而算陰。坤與陽卦相交也有六卦,《師》《比》《謙》《豫》《剝》《復》都是五陰一陽。大凡一陽有統主眾陰的意義,陰雖然多,不算興盛而只算受役使;陽雖然少,不算衰弱而正是主宰,所以這六卦都不算陰而算陽。

又陽卦相交凡六,《屯》、《蒙》、《頤》長少先後以序者也,故為陽:《蹇》、《解》、《小過》失序者也,故為陰。又陰卦相交凡六,獨《大過》為《頤》之對,又得其序,故亦為陽;《家人》、《睽》、《革》、《鼎》、《中孚》皆陰也,《革》、《鼎》得序,故猶為陰中之陽也。

又陽卦彼此相交共有六卦:《屯》《蒙》《頤》三卦,長男、中男、少男的先後各得其序,所以算陽;《蹇》《解》《小過》三卦長幼失序,所以算陰——所謂失序,是少男或中男反而排在長男之前。又陰卦彼此相交也有六卦:只有《大過》與《頤》兩兩相對,又能得其次序,所以也算陽;《家人》《睽》《革》《鼎》《中孚》都歸於陰,其中《革》《鼎》長幼有序,所以還算得上陰中之陽。

又陰陽相交之卦凡十有二,其得序者六,《隨》、《蠱》、《噬嗑》、《賁》為陽中之陰,《井》田為陰中之陽;其失序者六,《漸》、《歸妹》、《豐》、《旅》、《渙》、《節》陰小之陰也。二篇之分既定,其逐節逐卦次第先後,則以陰陽盛衰消長之義次之,如後論。

又陰陽彼此相交的卦共有十二個:其中得序的六個,《隨》《蠱》《噬嗑》《賁》屬陽中之陰,《困》《井》屬陰中之陽(底本「《井》田」當作「《困》《井》」);失序的六個,是《漸》《歸妹》《豐》《旅》《渙》《節》,屬陰中之陰(底本「陰小之陰」當作「陰中之陰」)。上下兩篇的分法既已定下,各節各卦孰先孰後,就依陰陽盛衰消長的義理排列,詳見下文的論列。

《乾》,《坤》、《屯》、《蒙》、《需》、《訟》、《師》、《比》、《小畜》、《履》右(上)陽卦第一節。《泰》、《否》、《同人》;《大有》、《謙》、《豫》《隨》、《蠱》、《臨》、《觀》、《噬嗑》、《賁》、《剝》、《復》右(上)陽卦第三節。

上列《乾》《坤》《屯》《蒙》《需》《訟》《師》《比》《小畜》《履》十卦,是上經陽卦的第一節。下面《泰》《否》《同人》《大有》《謙》《豫》六卦本屬陽卦第二節,《隨》《蠱》《臨》《觀》《噬嗑》《賁》《剝》《復》八卦才是陽卦第三節;底本在這裡漏掉了「陽卦第二節」一行標目,兩節的卦名被連排在一處,只剩「陽卦第三節」一個標題。原書這類標目都寫作「右某卦第幾節」,豎排時「右」即指上文所列的一串卦名。

《無妄》、《大畜》、《頤》、《大過》、《坎》、《離》右(上)陽卦第四節。《咸》、《恆》《遯》、《大壯》、《晉》、《明夷》、《家人》、《睽》、《蹇》、《解》右(上)陰卦第一節。

上列《無妄》《大畜》《頤》《大過》《坎》《離》六卦,是上經陽卦的第四節;連同前面三節,上經三十卦到此排完。下面《咸》《恆》《遯》《大壯》《晉》《明夷》《家人》《睽》《蹇》《解》十卦,是下經陰卦的第一節;下經以夫婦之道開端,所以由《咸》《恆》領起。

《損》、《益》、《央》、《舶》、《萃》、《升》右(上)陰卦第二節。《困》、《井》、《革》、《鼎》、《震》、《艮》、《漸》、《歸妹》,《豐》、《旅》、《巽》、《兌》右(上)陰卦第三節。《渙》、《節》、《中孚》,《小過》、《既濟》、《未濟》右(上)陰卦第四節。

上列《損》《益》《夬》《姤》《萃》《升》六卦,是陰卦的第二節(底本「《央》」為「《夬》」之訛,「《舶》」為「《姤》」之訛)。下面《困》《井》《革》《鼎》《震》《艮》《漸》《歸妹》《豐》《旅》《巽》《兌》十二卦,是陰卦的第三節。再下面《渙》《節》《中孚》《小過》《既濟》《未濟》六卦,是陰卦的第四節;下經三十四卦到此排完。全經六十四卦,就這樣分作上下兩篇、每篇各四節。

陽卦第一節《乾》、《坤》者,眾卦之宗,故居篇首。先儒謂《周易》首《乾》,則此是文王所定,不可易也。《乾》、《坤》之外,三男為尊。《屯》、《蒙》者,二男之卦也,而皆長少先後不失其序,得陽道之正,故次《乾》、《坤》焉。《需》、《訟》上下皆陽卦,二五皆陽爻,陽之盛之,故次《屯》、《蒙》焉,《師》、《比》皆以一陽為眾陰主,而居二五中位,亦陽之盛也,故次《需》、《訟》焉。《小畜》、《履》五陽一陰,陽既極多,而二陰又退居三四之偏位,皆陽盛之卦也,故次《師》、《比》焉。

先說陽卦第一節。《乾》《坤》是眾卦的宗主,所以居於全篇之首;前代儒者說《周易》以《乾》開頭,這是文王所定,不可更易。《乾》《坤》之外,以震、坎、艮三個男卦為尊。《屯》《蒙》都由兩個男卦相重而成,而且長幼先後不失次序,得陽道之正,所以排在《乾》《坤》之後。《需》《訟》上下兩體都是陽卦,二爻五爻又都是陽爻,屬陽之盛,所以排在《屯》《蒙》之後。《師》《比》都以一個陽爻做眾陰的主宰,而且那一陽正居二、五中位,也是陽之盛,所以排在《需》《訟》之後。《小畜》《履》是五陽一陰,陽既然極多,兩卦的那一陰又退處三、四的偏位——《小畜》一陰在四,《履》一陰在三,都不當中位——所以同屬陽盛之卦,排在《師》《比》之後。上經既以天道為主,開端這十卦便一路依陽的多寡與所居的正偏來定先後。

陽卦第二節《泰》、《否》者,《乾》、《坤》之合體,義同《乾》、《坤》者也,然以其僦》、《坤》之交,故亞於《乾》、《坤》,《同人》、《大有》義反《師》。《比》。然以其剛多極盛,故同《小畜》、《履》而亞於《師》、《比》,《謙》、《豫》義反《小畜》、《履》,然陽為卦主,故同《師》、《比》而亞於《小畜》、《履》,此六者併為陽盛之次也。

再說陽卦第二節。《泰》《否》由《乾》《坤》兩體合成,取義與《乾》《坤》相同;不過它們已是乾坤相交之卦(底本「僦》」為「《乾》」之訛),所以次於《乾》《坤》。《同人》《大有》的取義與《師》《比》相反——那裡是一陽為眾陰之主,這裡是一陰為眾陽所歸;不過陽剛眾多、極為興盛,所以與《小畜》《履》同類而次於《師》《比》。《謙》《豫》的取義與《小畜》《履》相反;不過卦中那一陽正是卦主,所以與《師》《比》同類而次於《小畜》《履》。這六卦並列為陽盛的第二等次序。

陽卦第三節以上二節,除《屯》、《蒙》為三男純卦,餘則皆有《乾》、《坤》為主,未嘗有男女之交也,故曰陽盛。至《隨》、《蠱》、《噬嗑》,《賁》然後有男女之交,是陰始生也,然而長少先後皆不失序,故猶為陽中之陰,《隨》、《蠱》之後,繼以《臨》、《觀》、《噬嗑》,《賁》之後,繼以《剝》、《復》,則陽又盛矣。

再說陽卦第三節。以上兩節的卦,除《屯》《蒙》是三個男卦自相重疊以外,其餘都以《乾》《坤》為主,還不曾有男女交合之象,所以稱為陽盛。到了《隨》《蠱》《噬嗑》《賁》,才出現男女交合,這是陰氣開始產生;不過它們長幼先後都不失次序,所以仍算陽中之陰。《隨》《蠱》之後接著是《臨》《觀》《噬嗑》,《賁》之後接著是《剝》《復》。《臨》是二陽方長,《觀》尚存二陽在上,《剝》《復》都以一個陽爻為主,所以說陽氣便又轉盛了。

陽卦第四節《無妄》、《大畜》,《乾》與陽卦合體,義同《需》、《訟》,然二五不皆陽爻,故亞於《需》、《訟》。《頤》、《大過》男女類,分長少先後,義同《屯》、《蒙》。然二卦不皆陰卦第一節下篇主人事之交,故以夫婦之道始。男女之合,少則情專,老則誼篤,故《咸》為首,《恆》次之,《遯》、《大壯》陰長陽過,陰之盛也,故次《咸》、《恆》。《晉》、《明夷》上下皆陰卦,二五皆陰爻,義反陽之《需》、《訟》。《家人》、《睽》三陰之卦也,而又長少失序,陰道也,義反陽之《屯》、《蒙》,故四卦次《遯》、《大壯》。《蹇》、《解》本三陽之卦,而亦長少失序,義反《屯》、《蒙》,故從《家人》、《睽》焉。

再說陽卦第四節。《無妄》《大畜》是乾體與陽卦震、艮相合,取義同於《需》《訟》;只是二爻、五爻並非都是陽爻,所以次於《需》《訟》。《頤》《大過》分屬男女兩類,各有長幼先後之別,取義同於《屯》《蒙》;然而這兩卦並不都——底本此句未完便中斷,接下去便是下經陰卦第一節的文字。陰卦第一節。下經以人事的交接為主,所以從夫婦之道開端。男女結合,年少的情意專一,年老的恩義篤厚,所以《咸》(少男少女相感)居首,《恆》(長男長女偕老)次之。《遯》《大壯》是陰漸生長而陽已過中,屬陰之盛,所以排在《咸》《恆》之後。《晉》《明夷》上下兩體都是陰卦,二爻五爻又都是陰爻,取義正與陽卦中的《需》《訟》相反。《家人》《睽》由三個女卦相重而成,而且長幼失序,正合陰道,取義與陽卦中的《屯》《蒙》相反,所以這四卦排在《遯》《大壯》之後。《蹇》《解》本由三男之卦相重而成,可是同樣長幼失序,取義與《屯》《蒙》相反,所以跟隨《家人》《睽》。

陰卦第二節《損》、《益》二少二長之交,義同《咸》、《恆》,《夬》、《姤》陽極陰生,義同《遯》、《大壯》,《萃》、《升》、《坤》與陰卦交,義同《晉》、《明夷》,故六卦相繼,陰盛之次也。

陰卦第二節。《損》是艮少男與兌少女相交,《益》是震長男與巽長女相交,都屬少與少、長與長的配合,取義同於《咸》《恆》。《夬》《姤》是陽已極而陰又生,取義同於《遯》《大壯》。《萃》《升》是坤體與兌、巽兩個陰卦相交,取義同於《晉》《明夷》。所以這六卦一路相承,構成陰盛的第二等次序。

陰卦第三節《困》、《井》男女交而以序,義同陽之《隨》、《蠱》,《噬嗑》、《賁》,陰中之陽也,《革》、《鼎》三陰之卦,同《家人》、《睽》,然長少以序,故從《困》、《井》,猶《大過》之從《頤》也。《震》、《艮》雖下經之主,然本陽卦也,故此六卦併為陰小之陽,《漸》、《歸妹》、《豐》、《旅》男女交而失序,與《困》、《井》、《革》、《鼎》反,《巽》、《兌》陰卦,與《震》、《艮》反,此六卦則又自陽而向乎陰矣。

陰卦第三節。《困》《井》是男女相交而次序不亂——《困》以坎中男在下、兌少女在上,《井》以巽長女在下、坎中男在上,配合都不越次第——取義同於陽卦中的《隨》《蠱》《噬嗑》《賁》,屬陰中之陽。《革》《鼎》由三個女卦相重而成,本同於《家人》《睽》,可是長幼有序,所以跟從《困》《井》,正如《大過》跟從《頤》一樣。《震》《艮》雖是下經之主,本身卻是陽卦,所以這六卦並列為陰中之陽。《漸》《歸妹》《豐》《旅》是男女相交而失其次序,或以少男配長女,或以少女、中女配長男,恰與《困》《井》《革》《鼎》相反;《巽》《兌》是陰卦,恰與《震》《艮》相反。這後六卦便由陽一路轉向陰了。

陰卦第四節《漸》、《歸妹》、《豐》、《旅》、《渙》、《節》六卦,男女交而失序,相類也。然《漸》、《歸妹》兩卦,長男長女皆在焉,《豐》、《旅》有長男在焉,《渙》、《節》唯長女在焉,則《渙》、《節》者變之窮,陰道之極也。《中孚》、《小過》與上篇《頤》、《大過》相對,《大過》雖陰卦,以得其序而從《頤》,故《小過》雖陽卦,以失其序而從《中孚》,其義與《蹇》、《解》之從《家人》、《睽》者同,併為陰復盛之卦也。《既濟》、《未濟》終篇,所重在《未濟》,蓋三陽失位,男之窮也,陰盛之極也,然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陰卦第四節。《漸》《歸妹》《豐》《旅》《渙》《節》這六卦,都是男女相交而失其次序,彼此同類。但《漸》《歸妹》兩卦長男長女俱在,《豐》《旅》只有長男在內,《渙》《節》則只有長女在內,可見《渙》《節》是變到了盡頭,陰道到了極處。《中孚》《小過》與上經的《頤》《大過》兩兩相對:《大過》雖是陰卦,因為得其次序而跟從《頤》;所以《小過》雖是陽卦,也因為失其次序而跟從《中孚》。這道理與《蹇》《解》跟從《家人》《睽》相同,它們並列為陰氣重又轉盛之卦。《既濟》《未濟》收束全篇,分量重在《未濟》:《未濟》的九二、九四、上九三個陽爻都處在偶位而不當位,是男子困窮之象,也是陰盛到了極點。然而事物不能一味窮盡,所以《序卦》說「物不可窮也」,用《未濟》承接《既濟》而終結全經。這一節的六卦,恰與上經第四節遙相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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