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元占經 · 第 104 卷
電
《河圖》曰:“激陽為電。”《易稽覽圖》曰:“陰陽和合,其電耀耀也,其光長。”《元命包》曰:“陰陽激為電。”《河圖》曰:“大電繞樞星,炤郊野,感符寶而生黃帝。”《天官書》曰:“電者,陰陽之動也。”《莊子》曰:“陰氣伏於黃泉,陽氣上通於天,陰陽交爭,故為電。”《釋名》曰:“電,殄也,乍見則殄威也。”京房曰:“電生火,有所擊,極陰生陽之象。”董仲舒曰:“太平世,電不眗目,霣示光耀而已。”
《河圖》說:「陽氣受激發就成為電。」《易稽覽圖》說:「陰氣與陽氣調和交合,那電光就閃耀奪目,光帶很長。」《元命包》說:「陰氣與陽氣相激就成為電。」《河圖》說:「大電環繞北斗樞星,照亮郊野,感應了附寶而生下黃帝。」《史記·天官書》說:「電,是陰陽二氣的運動。」《莊子》說:「陰氣潛伏在黃泉之下,陽氣向上通達於天,陰陽交相爭鬥,所以成為電。」《釋名》說:「電就是殄,一閃即逝,威勢也隨之殄滅。」京房說:「電能生火,凡有所擊打,都是陰到極點而生陽的象徵。」董仲舒說:「太平之世,電光不刺人的眼睛,只是垂示一點光耀罷了。」
霆
京房曰:“凡霆者,金餘氣也,金者,內鏡而外冥,人君即位,乃先敬讓,而內尚賊心,陰行眾物,舉事發微,自以為明,虛言妄據,深依以考,凡事亦自以為能矣。故無雲而霆,霆或為火者,此人君以暴罰也;霆或聚火者,光起而從,此人君將聚之象也;霆或中天而見,此人君自以為明也;霆或將如交蛇,光明之而一正者,此人君行明行直;霆或正赤,下至地而復上者,此人君聽讒言也;
京房說:凡是霆,都是金的餘氣。金的性質是內裡明亮如鏡而外表幽暗。君主剛即位時,先擺出恭敬謙讓的樣子,而內心還懷著殘害之心,暗地裡施行種種手段,一舉一動都從細微處發動,自以為明察,說著空話而隨意佔據,深加依託來考核別人,凡事也自以為能干。所以就出現沒有雲而打霆的現象。霆有時化成火,這是君主用暴虐的刑罰;霆有時聚成火,光一起來就隨之跟上,這是君主將要聚斂的象徵;霆有時在半天空出現,這是君主自以為明察;霆有時像交纏的蛇,光明而端正的,這是君主行事明白正直;霆有時純赤色,下到地面又返回上去,這是君主聽信讒言。
霆或東西南北,皆有霆者,此人君行役,不避四時也;霆或正直而長,光明者,此人君行微,人不知曲直;霆或正黃澤者,此人君行明,雖得事實,取其中也;或霧而霆者,此人君默行,不得事實,而亂不息,下將不制;霆瞬瞬暉暉者,此人君質,不知自明也;霆或奕奕明之而復息者,此人君譏問內直言之事;霆或無雲而以昏數見者,此人君誠以微言而以害人也,一云:默言;霆或將如蝶蛇,明久而微正者,此人君行不明,莫有非也;天陰不雨,但為霆者,此人君陰行,欲以來事實也。”
霆有時東西南北四方都有,這是君主徵發勞役,不避四季農時;霆有時端直而長、光明照人,這是君主行事隱微,別人分不清曲直;霆有時呈正黃而潤澤的顏色,這是君主行事明白,雖然掌握了事情的實情,仍能取其中道;有時起霧而又打霆,這是君主暗中行事,掌握不到實情,因而禍亂不息,下面將不受節制;霆閃閃爍爍、忽明忽滅的,這是君主質樸,不懂得自求明察;霆奕奕發亮而又隨即熄滅的,這是君主在私下查問直言進諫的事;霆有時沒有雲而在昏暗中屢次出現,這是君主確實用隱微的言語去害人,另一說是默不作聲地行事;霆有時像蝶蛇的樣子,亮了很久而略顯端正的,這是君主行事不明,卻沒有人敢指出他的不是;天陰而不下雨,只打霆的,這是君主暗中行事,想借此招來事情的實情。
開元占經卷一百零三
曆法
上元甲子,距今麟德元年甲子,歲積二十六萬九千八百八十,算外。上元甲子,距今大唐開元二年甲寅,歲積二十六萬九千九百三十,算外。章歲,三萬九千五百七十一。總法,一千三百四十。章月,四十八萬九千四百二十八。半總,六百七十。章閏,一萬四千五百七十六。辰率,三百三十五。閏分,一千二百一十四。(奇八)奇率,一十二。歷周,四十四萬三千七十七。旬周,六十。月法,二十九日,餘七百一十一。弦法,七日,餘五百一十二。(奇九)氣法,一十五日,餘二百九十二。(奇十)曆法,二十七日,餘七百四十三。(奇一)
從上元甲子這個起算點推到麟德元年甲子歲,累積的年數是二十六萬九千八百八十年,所謂「算外」,是說末一年不計在內。從上元甲子推到大唐開元二年甲寅歲,累積的年數是二十六萬九千九百三十年,同樣末一年不計在內。以下是本歷推步所用的各項常數:章歲三萬九千五百七十一,總法一千三百四十(各項分數所共用的分母),章月四十八萬九千四百二十八,半總六百七十(總法的一半),章閏一萬四千五百七十六,辰率三百三十五,閏分一千二百一十四(原書小注:奇為八),奇率十二,歷周四十四萬三千零七十七(月行遲疾一周所用之數),旬周六十(干支一周之數),月法二十九日、餘七百一十一(一個朔望月的長度),弦法七日、餘五百一十二(朔到上弦之間的長度,原書小注:奇為九),氣法十五日、餘二百九十二(一個節氣的長度,原書小注:奇為十),曆法二十七日、餘七百四十三(原書小注:奇為一)。
推朔端術:置上元甲子距今所求年,算以章月乘為歲分,章歲除為積月,餘為閏餘。以閏餘減歲分為朔分,總除為積日,餘為小餘。(以天正小餘滅朔分,餘為總實。)求次朔,以月法加;求閏餘,以閏餘加;求弦,以弦法各加其朔;得上弦,以次轉加望,下弦,及來月朔。
推求朔日起點的方法:列出上元甲子到所求那一年的累積年數,用章月去乘,得到「歲分」;再用章歲去除,得到「積月」,除不盡的餘數就是「閏餘」。用閏餘去減歲分,得到「朔分」;用總法去除朔分,得到「積日」,除不盡的就是「小餘」。(原書小注:用天正之月的小餘去減朔分,所餘的就是「總實」。)要推求下一個朔日,就加一個月法;要推求閏餘,就加一個閏餘;要推求弦日,就各在本月的朔上加一個弦法,先得到上弦,依次再加,就得到望、下弦以及下個月的朔。
推入曆術,以歷周去總實,餘以變奇率乘之,滿變小餘。加其餘,總法除為日,不盡為餘命日,算外。即所求年天正恆朔入曆日及餘。
推求入曆的方法:用歷周去減總實,所餘的數再用變奇率去乘,滿一變就作為小餘,把它加在餘數上;然後用總法去除,得到「日」,除不盡的作為「餘」,日數依次命名而末一位不計在內。這樣得到的,就是所求那一年天正之月恆朔的入曆日數和餘數。
求次朔及弦望準前術,(滿歷日及餘奇則去之)求夜半入曆,各以其恆小餘減。
推求下一個朔日以及上弦、望、下弦的入曆,都比照前面的方法辦理。(原書小注:入曆的日數和餘、奇滿了一周,就把它減去。)要推求夜半的入曆,就各用它的恆朔小餘去減。
推中氣術,各以閏餘加其恆朔小餘,即其氣節,以氣法加。
推求中氣的方法:各用閏餘加在那個月恆朔的小餘上,就得到該月的氣節所在;要推下一個氣,就再加上一個氣法。
推加時術,各以六乘其小餘,辰率除,殘以五乘四百二,除為辰殘。又以六乘,如前除為刻分。命時起子半算,即加時所在辰及刻分。
推求加時的方法:各用六去乘它的小餘,再用辰率去除;剩下的數用五去乘、用四百零二去除,得到辰的餘數;再用六去乘,照前面的辦法去除,就得到刻分。時辰從子時正中起算,末一位不計,這樣就得到加時所在的時辰和刻分。
求定氣術,冬夏二至,即以恆氣為定,自外各以氣下消息數,息減、消,加其恆氣小,(滿若不足,進退其日。)各得所求。(加者為盈氣,減者為縮氣。定其盈縮所在,故曰定氣。)
推求定氣的方法:冬至、夏至這兩個至日,就直接把恆氣當作定氣;此外各個節氣,各用該氣之下所列的消息數來調整,屬「息」的就減,屬「消」的就加,加減都落在它恆氣的小餘上。(原書小注:小餘滿了或者不足,就把日數向前或向後進退一日。)這樣就各自得到所求的定氣。(原書小注:加上去的叫做盈氣,減下來的叫做縮氣。因為要定出盈縮的所在,所以叫做定氣。)
推日中影及消息盈縮定數術,各置其所入氣後氣數,互相減,餘以乘所入,如算十五,以各減其數為定。(前少加之,前多減之,其求入曆,定遲速及星者仿此,入氣十五,算者如十六。)
推求日中影長以及消息盈縮定數的方法:各列出所入之氣與其後一氣的數值,前後互相減,所得的差再乘以已經進入的日數,除以十五,用所得的數分別去減本氣的數,就是定數。(原書小注:前一個數小的就加上去,前一個數大的就減下來。推求入曆、推定遲速以及推星的,都仿照這個辦法。入氣滿十五的,計算時按十六來算。)
推朔弦望盈縮經辰所入術,各以其日所入盈縮,定積。盈加縮減其恆經辰所入,餘即各所求。
推求朔、弦、望盈縮經辰所入的方法:各用那一天所入的盈縮定數累積起來,盈的就加、縮的就減,加減在它恆定的經辰所入之數上,所餘的就是各自所求的數。
推朔弦望定遲速術,置所入日遲速數,分後日數,互相減,餘以入曆日,餘乘以總法,除得以加減遲速數為定。
推求朔、弦、望定遲速的方法:列出所入那一日的遲速數,與它後一日的數前後互相減,所餘的數乘以入曆的日餘,再用總法去除,把所得的數加減在遲速數上,就是定數。
推定朔弦望術,各以其日遲速盈縮定數,歷速減遲加,氣盈如縮,減恆小餘,滿若不足,進退其日,命以甲子,算外,即各所求。
推求定朔和定弦、定望的方法:各用那一天的遲速定數和盈縮定數,就歷行來說,速的減、遲的加;就氣行來說,盈的按縮的一樣處理,都用來加減恆朔的小餘。小餘滿了或者不足,就把日數向前或向後進退一日;再用甲子紀日來命名,末一位不計,就得到各自所求的定朔、定弦、定望。
推定月大小術,其定朔日名,十干與來月同者,大;不同者,小;月無中氣者,為閏。(若正月交,有時正見者,消息前後各一兩月,以定月以之大小,今虧在晦二,其弦望亦隨事消息,月朔大小若過類三者,觀定小餘,近夜半者,量定其弦望,以五乘定小餘,秒法除為刻,即各其辰所入刻數,皆減其晨刻,不盡為辰後刻,不滿前刻者,從前日注於嗣後。)
推求月份大小的方法:看定朔那一天的日名,十天干與下個月定朔的天干相同的,這個月就是大月;不相同的,就是小月。一個月中沒有中氣的,定為閏月。(原書小注:如果正月交朔時,有時能正見月象,就在前後各一兩個月中作消息調整,據以定出各月的大小;如今虧缺落在晦日之二,弦、望也隨情形消息進退。月朔的大小如果連過三類,就看定小餘,接近夜半的,酌量定出它的弦望:用五去乘定小餘,用秒法去除得到刻數,就是各自那個時辰所入的刻數,都減去它的晨刻,減不盡的作為辰後刻;不滿前刻的,從前一日起注到下一日。)
推土王術,置四季之節,加大餘十二,小餘二百三十五,即各其氣后土王日。
推求土王用事日的方法:列出四季之末的節氣,加上大餘十二、小餘二百三十五,就分別得到各季那個節氣之後的土王用事之日。
推沒日術,氣小餘一千四百七巳上,以九十乘之;又以十五乘小分,從以減沒分十二萬二千三百五十七。
推求沒日的方法:節氣的小餘在一千四百零七以上的,用九十去乘它;再用十五去乘小分,把兩者合併起來,去減沒分十二萬二千三百五十七。這一術的下文尚未完,接續在後面。
麟德曆經·推步術(承前卷)
餘,以沒法一千七百五十七,除為日,不盡為餘,以日數加氣大餘,即各氣內沒日。
承接上文所求得的餘數,用《麟德曆》規定的「沒法」1757 去除它:所得的商作為整日數,除不盡的部分留作餘分。再把這個整日數加到該節氣的「大餘」(自曆元累積到該氣的整日數)上,所得就是這一氣之內「沒日」所落的日子。所謂「沒」,是曆法裡為湊合日分而虛設的日名:節氣的零餘積到一定數量,便折出一個「沒日」標記出來,不算實際有太陽出沒的一天。此條只是推沒日之術的下半截,前面「置某數、以某數乘」求餘數的步驟在上一節,本片自此接續。
推每定氣初日夜半日所在定度術,各以其定小餘,減其氣日度分,命以宿次,即其夜半日度及分。求次日,日加一度,又各以其日躔差率,進加退減度分數。
推求每一個定氣頭一天夜半時太陽所在實際黃道度數的方法:取該氣的「定小餘」,也就是經過修正之後不足一整日的那部分餘分,用它去減該氣當日太陽所在的度數與分數;所餘再按二十八宿的次第依次累減,減到落在哪一宿之內,那就是夜半時太陽所在的宿度與分。要推第二天的度數,就在頭一天的基礎上加一度;此外還要各按當日的「日躔差率」(太陽實際行度對平均行度的改正數)來調整,該進的就把這個度分加上去,該退的就減下來。
推朔望加時所在度術,各以定小餘,加其日夜半日度分,即加時所在。推朔望加時月所在度術,朔加時日所在,為合朔。日月同度,加其望日,加時度一百八十二分百三十四四十二。
推求合朔與望發生時刻太陽所在度數的方法:取當日的「定小餘」,加到該日夜半太陽所在的度數與分上,所得便是「加時」(即合朔或望實際發生的那一刻)太陽所在之處。推求合朔與望時月亮所在度數的方法:合朔那一刻太陽所在的度數,就是合朔之處,因為合朔時日月正在同一度上;若要求望日的月亮位置,就在此基礎上再加 182 度 134 分 42(原文作「一百八十二分百三十四四十二」),也就是半個周天,因為望時日月恰好隔天相對。
推朔定日夜半月所在度術,各以其定小餘,乘所入曆日離程總法而一,為夜半後分,以六十七除,為度。餘,為度分。以減其日加時所在夜及分,命以宿度。求次日各以離程加。(若至其朔,即別起其端,端不得團前而加之。)
推求定朔那一天夜半時月亮所在度數的方法:取該日的「定小餘」,乘以所進入遲疾歷那一日的「離程」(該日月亮當行的分數),再用「總法」這個分母去除,商作為夜半以後月亮已行的分;把這個分數用 67 去除,商得度數,除不盡的留作度下之分。用它去減該日加時月亮所在的度數與分,所餘再按二十八宿次第累減,就得到夜半月亮所在的宿度。要推次日的,各自再加上次日的「離程」。(原書小注:若推算到了下一個朔日,就要另起頭緒重新起算,新一輪的數目不能接在前一輪上繼續累加。)
推定氣日晝夜漏及日出沒時,倍其氣晨前刻及分,分漏法從刻為日不見漏,以減百刻為日見漏,加日見漏五刻,為晝漏刻,以晝漏刻減百刻,餘為夜時刻。四刻十二分加晨前漏刻,命起於刻算外,即日出晨刻,以日見漏加日出辰刻,以次如前,即日沒所在晨刻。(以二十五日除夜漏,得每更一算之數,以二刻三十六分加日沒晨刻,即甲夜,即卯晨。又以更籌數加之,得甲夜一籌數,以次累滿,晨去之,即五更籌所當晨刻及分也,以配二十一前夜漏漏法。)
推求各定氣晝夜漏刻以及日出日落時刻的方法:先把該氣「晨前刻」的刻數與分數加一倍,其中的分按「漏法」這一分母折算成刻,所得就是「日不見漏」,即太陽在地平以下的時長;用一百刻減去它,餘數就是「日見漏」,即太陽在地平以上的時長;再給日見漏加上五刻,作為晝漏刻;用晝漏刻去減一百刻,所餘就是夜間的刻數。另取四刻十二分加在晨前漏刻上,從刻數起算而本刻不計在內,所得就是日出的時刻;再把日見漏加到日出時刻上,照前面的辦法依次推去,就是日落所在的時刻。(原書小注:用二十五去除夜漏,得每一更所占的刻分之數;把二刻三十六分加在日落時刻上,就是甲夜的起點,也就是卯前之晨。再依次加上一籌的刻分,便得甲夜第一籌的時刻,如此逐籌累加,滿一晝夜就減去,於是五更各籌所當的刻與分都可求出,用來與前面所列的夜漏、漏法相配。此句「二十一前」當有脫訛。)
推昏明去中星度術,每日求其晝夜漏刻數,以乘歲實二百,乘總法而除之,得昏去其中星度。以減周天度,餘為晨去中星度。以昏明去中星度,加其晨所在,即各其日中星度數。(其梗概粗舉者,加其夜半日度,亦各其中中星宿度。)因求次日者,各置其日刻差七十三乘之,二百八十八而一,為度差,滿十為度。冬至後加,夏至後減,隨日加減,各得每日去中度。晨昏所距,日在黃道,中星準度以赤道。
推求黃昏與拂曉時距中星度數的方法:每天先求出當日的晝漏、夜漏刻數,用它去乘「歲實」(一歲的日分總數),再以 200 乘「總法」作為除數去除,所得就是黃昏時距中星的度數。用周天度數減去這個數,餘數便是拂曉時距中星的度數。把昏、明距中星的度數分別加在當日拂曉太陽所在的度上,就得到該日的中星度數。(原書小注:只求大概而不細算的,把它加在夜半太陽所在度上,也各能得出當時的中星宿度。)若要順推第二天,就取當日的刻差 73 去乘,用 288 去除,所得叫作「度差」,滿十進為一度;冬至以後為加,夏至以後為減,逐日加減下去,就得每天距中星的度數。要注意:晨昏所距是以太陽所在的黃道為準,而中星本身的度數則以赤道為準,兩者所據的座標不同。
麟德曆經·月行遲疾離程表
歷日、離程、速數;歷日、離程、遲數。一日九百八十五,增一百四十四,速初;一十五日百一十,增一百一十八,遲二十九。二日九百七十四,增一百一十七,速一百三十四;十六日八百一十九,增一百一十五,遲一百五十七。三日九百六十二,增九十九,速二百五十一;十七日八百三十三,增九十五,遲二百七十二。四日九百四十八,增七十八,速三百五十;十八日八百四十六,增七十四,遲三百六十七。
以下是月行遲疾歷表,共六欄,前三欄為月行速的前半月,後三欄為月行遲的後半月。欄名依次是:歷日(進入遲疾歷的第幾日)、離程(該日月亮當行的分數)、速數(快於平行的累積差數);歷日、離程、遲數(慢於平行的累積差數)。第一日離程 985 分,比平行多 144,速數記作「速初」即起算之端;第十五日離程 810 分(原文作「百一十」,上疑脫「八」字),增 118,遲數 29。第二日離程 974,增 117,速數 134;第十六日離程 819,增 115,遲數 157。第三日離程 962,增 99,速數 251;第十七日離程 833,增 95,遲數 272。第四日離程 948,增 78,速數 350;第十八日離程 846,增 74,遲數 367。
五日九百三十三,增五十六,速四百二十八;十九日八百六十一,增五十二,遲四百四十一。六日九百一十八,增四十三,速四百八十四;二十日八百七十七,增二十八,遲四百九十三。七日九百二,增九,速五百一十七;二十一日八百九十三,增四,遲五百二十一。八日八百八十六,減一十四,速五百二十六;二十二日九百九,減二十,遲五百二十五。九日八百七十,減三十八,速五百十二;二十三日九百二十五,減四十四,遲五百五。
第五日離程 933 分,增 56,速數累到 428;第十九日離程 861 分,增 52,遲數累到 441。第六日離程 918,增 43,速數 484;第二十日離程 877,增 28,遲數 493。第七日離程 902,增 9,速數 517;第二十一日離程 893,增 4,遲數 521。第八日離程 886,改為減 14,速數 526;第二十二日離程 909,減 20,遲數 525。第九日離程 870,減 38,速數 512;第二十三日離程 925,減 44,遲數 505。可以看出,第七、八日之間「增」轉為「減」,速數與遲數也各自到頂而後回落,這正是月行由最疾轉向平行的轉折處。
十日八百五十四,減六十二,速四百七十四;二十四日九百四十一,減六十八,遲四百六十一。十一日八百三十九,減八十五,速四百一十二;二十五日九百五十,減八十九,遲三百九十三。十二日八百二十六,減百四,速三百二十七;二十六日九百六十八,減百八,遲三百四。十三日八百一十五,減百二十一,速二百二十三;二十七日九百七十九,減百二十五,遲百九十六。十四日八百八,初減一百二,末減二十九,速一百二;二十八日九百八十五,減百三十四,初減七十一,遲七十一。
第十日離程 854 分,減 62,速數 474;第二十四日離程 941,減 68,遲數 461。第十一日離程 839,減 85,速數 412;第二十五日離程 950,減 89,遲數 393。第十二日離程 826,減 104(原文作「百四」),速數 327;第二十六日離程 968,減 108,遲數 304。第十三日離程 815,減 121,速數 223;第二十七日離程 979,減 125,遲數 196。第十四日離程 808,此日分前後兩段計算,前段減 102,後段減 29,速數 102;第二十八日離程 985,減 134,前段減 71,遲數 71。第十四、二十八兩日是遲疾歷首尾交接之處,故須分「初」「末」兩段取數,不能整日一概而論。
二十日氣中影消息數,盈縮數,晨前刻,(及分)昏去中度,定日度,及寄冬十一月,一丈二尺七寸五分,息初先盈,末三十刻八十二度二分,斗十二度。
這一行是二十四氣表的欄目名連同第一行數據,底本已經殘缺錯亂。欄目大致依次為:氣名、中影(正午所測日影長短)、消息數(日影逐氣伸縮之數)、盈縮數(該氣實際與平均之差)、晨前刻及其分、昏去中度(黃昏時距中星度數)、定日度(該氣太陽所在的定度)。所存的一行屬冬至所在的十一月:中影一丈二尺七寸五分,日影自此轉入「息」(由長轉短),盈縮數起初為盈,晨前刻三十刻,昏去中度八十二度二分,太陽定度在斗宿十二度。首二字「二十」下當脫「四氣」,「及寄」當為「冬至」之類,其餘二十三氣的整塊數據全部脫失,無從校補。
麟德曆經·赤道宿度與黃道宿度
赤道度:斗二十六,牛八,女十四,虛十,危十七,室十六,壁九,北方九十八度。斗分三百二十八。奎十六,婁十三,胃十四,昴十一,畢十六,觜二,參九,西方八十度。井三十三,鬼四,柳十四,星七,張十八,翼十八,軫十八,南方一百一十二度。角十二,亢九,氐十五,房五,心五,尾十八,箕十一,東方七十五度。
以下列出二十八宿在赤道上的距度,即每宿所占的赤道度數。北方玄武七宿:斗宿 26 度,牛宿 8 度,女宿 14 度,虛宿 10 度,危宿 17 度,室宿 16 度,壁宿 9 度,合計北方 98 度;斗宿之外另有斗分 328,是周天餘分寄在斗宿之下的零數。西方白虎七宿:奎 16 度,婁 13 度,胃 14 度,昴 11 度,畢 16 度,觜 2 度,參 9 度,合計西方 80 度。南方朱雀七宿:井 33 度,鬼 4 度,柳 14 度,星 7 度,張 18 度,翼 18 度,軫 18 度,合計南方 112 度。東方蒼龍七宿:角 12 度,亢 9 度,氐 15 度,房 5 度,心 5 度,尾 18 度,箕 11 度,合計東方 75 度。四方相加為 365 度,加斗分即成一周天。
黃道度:斗二十四及分,牛七,女十一,虛十,危十六,室十八,壁十,北方九十六度。奎十七,婁十三,胃十五,昴十一,畢十六,觜三,參十,西方八十三度。井三十三,鬼四,柳十四,星七,張十七,翼十九,軫十八,南方一百九度。角十二,亢十,氐十六,房五,心五,尾十八,箕十,東方七十七度。
以下列出二十八宿在黃道上的距度。因黃道與赤道斜交,同一宿在兩道上所占的度數並不相同,故須另立一表。北方七宿:斗 24 度另有零分,牛 7 度,女 11 度,虛 10 度,危 16 度,室 18 度,壁 10 度,合計北方 96 度。西方七宿:奎 17 度,婁 13 度,胃 15 度,昴 11 度,畢 16 度,觜 3 度,參 10 度,合計西方 83 度。南方七宿:井 33 度,鬼 4 度,柳 14 度,星 7 度,張 17 度,翼 19 度,軫 18 度,合計南方 109 度。東方七宿:角 12 度,亢 10 度,氐 16 度,房 5 度,心 5 度,尾 18 度,箕 10 度,合計東方 77 度。前條推日躔用黃道度,推中星用赤道度,就是依這兩張表分別取數。
麟德曆經·交會蝕術
終率:一千九十三萬九千三百一十三。奇率:三百。約終:三萬六千四百六十四。奇:一百一十三。交中:一萬八千二百三十二。奇:五十六半。虧朔:三千一百六。奇:一百八十六。望實:一萬九個七百八十五。奇:一百五十。後準:一千五百五十三。奇:九十三半。前準:一萬六千六百七十八。奇:二百六十三。
以下是交食推算所用的幾個常數。「終率」10939313,是交點月的總分數;「奇率」300,是餘分之下更細一級的分母。「約終」36464,奇 113,是終率約簡後的交終分。「交中」18232,奇 56 半,恰為約終之半,即日月由一交點行到另一交點的分數。「虧朔」3106,奇 186,是一朔望月與交終之差,用來由這一朔推下一朔的入交分。「望實」19785(原文作「一萬九個七百八十五」,「個」當是「千」字之訛),奇 150,是由朔推望所加的分數。「後準」1553,奇 93 半,「前準」16678,奇 263,是判斷交前交後能否入蝕限的兩個界限值。
推泛交分術,置總實,以終率去之,不足去者,奇率乘之,滿,終率又去之,奇率約之,為天正恆朔夜半入交分。不盡為奇。(以天正恆朔小餘,朔泛交分,交加分,即天正恆。)
推求「泛交分」(未加修正的入交分數)的方法:先擺出「總實」,即自曆元累積到所求年的總分數,用「終率」10939313 連去,去到不足一個終率為止;剩下的數若不夠再去,就用「奇率」300 去乘它,乘滿之後再用終率去減,最後用奇率約簡,所得就是天正月恆朔夜半時的入交分,除不盡的部分作為「奇」,即比分更小一級的零數。(原書小注:把天正恆朔的小餘、朔的泛交分與交加分三者相加,就得天正恆朔的入交之數。)「天正」指冬至所在的十一月,歷家推步都從這一月起算。
求望泛交分,以望實加之,求以朔者,以虧朔加之,滿,約終去之。推朔望定交分術,以六十一乘定遲速數七十,七十七除之,所得為限數及入氣盈縮,加減泛交分,為定交分。
要求望日的泛交分,就在朔的泛交分上加「望實」19785;要順推下一個朔的,就加「虧朔」3106;加滿一個「約終」36464 便減去,只留不足一終的餘數。推求朔、望「定交分」的方法:用 61 去乘該日的定遲速數,再以 70、77 相除(原文「以六十一乘定遲速數七十,七十七除之」文有訛脫,當是乘六十一、除七十七之意),所得稱為「限數」;把它連同該氣的入氣盈縮數一併去加減泛交分,該加的加、該減的減,所得便是「定交分」,也就是修正後日月距交點的實際分數。
推入蝕限術,入交定分,如交中已下為月在外道,交中已上,以交中減之,餘為月在內道。內外分如後準巳上,前準已上者,為入蝕限,望則月蝕朔入限。月在裡者,蝕入限如後準已下,為交後分,前準已上,反減交中,餘為交前分。置前後分,以一百一十二約之,為去交時數。
推求是否進入蝕限的方法:看所得的入交定分,若在「交中」18232 以下,就是月亮行在黃道之外,稱「外道」;若在交中以上,就減去一個交中,所餘表示月亮行在黃道之內,稱「內道」。不論內道外道,所得之分若在「後準」1553 以上、「前準」16678 以上,便算進入蝕限;望日入限就有月食,朔日入限就有日食。月亮在內道的,其入蝕限之分若在後准以下,就叫「交後分」,即剛過交點不久;若在前准以上,就反過來用交中減它,所餘叫「交前分」,即將到交點。把所得的交前分或交後分用 112 去約,就得到「去交時數」,也就是距交點還差多少時辰。
推日月蝕所在辰術,如求律氣,應加時法,得加時所去辰。月在沖辰蝕。昔非正見者,於日出及日沒前十二刻半內其初末,以候之。
推求日食、月食發生在哪一個時辰的方法:照前面推求節氣加時的辦法去算,把餘分折算成時辰,就得到食發生的那一刻所在的時辰。月食則要看太陽所在時辰的「沖」,即相對的那一辰,因為月食時日月相望,月亮正在太陽的對面。凡不是正當中天、不易正面看見的,就要在日出以後和日落以前各十二刻半的時段之內,守候觀測它虧損的開始與復圓的終了。
求月在表朔蝕,準夏至初去交前後二百四十八分為初準已下,加則午正前後七刻內者蝕。又夏至前後,每一日損初準二分,畢於前後九十四日,各為每日變準。若變已下加時如前者蝕,又以末準六十,減初準及變準,餘以十八約之,為刻準,以算。
推求月亮在黃道之表(外道)時朔日會不會日食:以夏至那一天為準,距交點前後 248 分定為「初準」;凡去交分在初准以下,而合朔加時又落在正午前後七刻之內的,就會發生日食。自夏至向前後推,每過一日就在初準上減 2 分,一直減到前後各九十四日為止,逐日所得各稱為當日的「變準」。凡去交分在當日變准以下,而加時又合上面所說條件的,同樣會食。另取「末準」60,用它去減初準和變準,所餘用 18 去約,得數稱為「刻準」,供下一步推算之用。
午正前後七刻數,百時準加時去時準內去交,如末準已下,前蝕。又置末準,每一刻加十八,為差準。加時刻去午正前後,如差準刻已下去交分,如差準已下者,甚蝕。秋分至春分,去交如末準已下,加時南方三辰者,二蝕。
以正午前後七刻為基數,與刻準相配,凡合朔加時落在時準之內,而去交分又在末準 60 以下的,日食就發生在午前。又取末準,每多一刻就加 18,所得稱為「差準」;若合朔加時距正午前後的刻數在差準的刻數以下,同時去交分也在差准以下,那就食得很深。從秋分到春分這半年之間,去交分若在末准以下,而加時又落在南方巳、午、未三辰之內的,日食可以見到兩分左右。此段文字底本訛脫較多,「百時準」「前蝕」「二蝕」諸處均不甚可通,只能依算法大意疏解。
求月在裡朔不蝕,準夏至日,去交一千三百七十三初為準,初準已上,加時午正前後十八刻,內或不蝕。又夏至後,每一日益初準一分半,畢前後九十四日,各為每日變準。以初準減變準,餘,十而一為刻準,以減午正前後十八刻,餘為時準。去交在變準已上,加時準,內或不蝕。
推求月亮在黃道之裡(內道)時朔日不會日食的條件:以夏至那一天為準,去交 1373 分定為「初準」;凡去交分在初准以上,而合朔加時又落在正午前後十八刻之內的,就有可能不發生日食。自夏至以後,每過一日就在初準上加 1 分半,一直加到前後各九十四日為止,逐日所得各為當日的「變準」。用初準去減變準,所餘以 10 除之,得「刻準」;再用它去減正午前後的十八刻,所餘稱為「時準」。凡去交分在當日變准以上,而加時又落在時準之內的,也有可能不食。這一條與上一條正相對:一條定其必食,一條定其可以不食。
推月蝕分術,置去交前後定分,冬交前皆去二百二十四;春交後去一百,交前去二百;夏不問前後去五十;秋交後去二百,交前去一百,不足去,蝕既。有蝕者,以減後準一百四而一,餘,半已下為半弱,半已上為半強,命以十五滿限,得月蝕之大分。
推求月食食分多少的方法:先擺出交前或交後的定分,再按四季分別扣除一個定數。冬季不論交前交後都減去 224;春季交後減 100、交前減 200;夏季不分交前交後一律減 50;秋季交後減 200、交前減 100。若定分不夠減,就說明月亮正當交點,那是「蝕既」,即全食。凡還有餘數可算的,就用它去減「後準」1553,所餘以 104 除之;除後剩下的零頭,不滿半個除數的記作「半弱」,超過半個除數的記作「半強」。月輪全徑定為十五分,把所得之數放在十五分之內稱說,就得出這次月食的「大分」,即食去了十五分之幾。
月在內道蝕,(初起東南,蝕甚西南。)月在外道蝕。(初起東北,食甚西北。十三分巳上正東起,皆據正南而言之。)
月食起虧與食甚的方位,隨月亮行在內道還是外道而不同。月亮行在黃道以內而發生月食的,(原書小注:虧損自月輪東南角開始,食到最深時在西南。)月亮行在黃道以外而發生月食的,(原書小注:虧損自東北角開始,食到最深時在西北;若食分在十三分以上,就從正東開始虧損。以上所說的方位,都是以觀測者面向正南時所見為準。)之所以要分內外道,是因為月亮從交點的南側還是北側穿過地影,決定了地影先接觸月輪的哪一邊。
推日食分術,月在內道,冬至畢雨水,秋分畢大雪,以五百五十八為差。(日入春分巳後,日損六分,畢芒種。)日夏至初日無差。(自後日益六分,畢白露。)
推求日食食分多少的方法:月亮行在黃道以內時,從冬至到雨水、從秋分到大雪這兩段時節,一律取 558 作為「差」(扣減的定數)。(原書小注:進入春分以後,每天在這個差上減 6 分,一直減到芒種為止。)到夏至那一天,差恰好減盡而為零。(原書小注:夏至之後每天再增 6 分,一直增到白露為止。)可見這個差是隨節氣連續消長的,冬半年最大而夏至最小,反映日食條件隨一年之中黃白交角關係而變。
置去交前後定分,皆以差減,不足減,反減差為不蝕餘。小滿畢小暑,加時午正前後七刻外,去不蝕餘,一時三刻內即加一時。大寒畢立春,交前五時外。大暑畢立秋立後五時外,皆去不蝕餘,一時五時內,即加一時。月在外道,冬至初日無差,自後日益六分,為畢雨水。自入春畢白露,皆以五百二十二為差。(自入秋分巳後,日損六分,畢大雪,所損為差。)
擺出交前或交後的定分,一律用上面所求的差去減;若定分不夠減,就反過來用差去減定分,所餘稱為「不蝕餘」,表示尚差多少才夠入食。從小滿到小暑,合朔加時在正午前後七刻以外的,要扣去不蝕餘;若加時在一時三刻之內,就再加上一時。從大寒到立春,取交前五時以外者;從大暑到立秋,取立秋後五時以外者:這兩段都同樣扣去不蝕餘,若在一時至五時之內,也再加一時。月亮行在黃道以外時,冬至那一天差為零,此後每天增 6 分,一直增到雨水為止;從入春到白露,一律以 522 為差。(原書小注:進入秋分以後,每天減 6 分,減到大雪為止,所減之後的餘數就是當日的差。)
以差加去交定分,為蝕分,以減後準,餘,為不食分。各置差十五約之,以減一百四,餘,為定法,以除不餘分,得為分餘,半法已上為半強,已下為半弱,以減十五,餘。為蝕之大分。
把上面所求的差加到去交定分上,所得稱為「蝕分」;再用「後準」1553 減去它,所餘就是「不食分」,即月輪未被遮掩的部分。另取那個差,用 15 去約,把約得之數從 104 裡減掉,所餘作為「定法」,也就是每一分所值的分數。用定法去除不食分,所得就是不食的分數;除後剩下的零頭,超過定法之半的記作「半強」,不足一半的記作「半弱」。最後用 15 減去這個不食分數,所餘便是這次日食的「大分」,即日輪十五分中被食去了幾分。
月在內道日蝕。(初起西南,蝕甚東北。)月在外道日蝕。(初起西南,食甚東南。十三分已上正西起,亦據正南方而言之也。)
日食起虧與食甚的方位,同樣隨月亮行在內道還是外道而分。月亮行在黃道以內而發生日食的,(原書小注:虧損自日輪西南角開始,食到最深時在東北。)月亮行在黃道以外而發生日食的,(原書小注:虧損自西南角開始,食到最深時在東南;若食分在十三分以上,就從正西開始虧損。這些方位也都是以觀測者面向正南時所見為準。)日食是月掩日,月自西向東追及太陽,所以虧損總從西邊先起,與月食自東先虧正好相反。
推日月蝕虧初及復末時刻術,置朔望蝕大分為率,五已下增二,已上增三,十已上增四,十三分已上增五,為蝕用刻。以四乘,十除,得減蝕甚刻為虧初。又六乘,十而一,以加蝕甚刻,為復末辰刻。(其日蝕甚初末更籌,因其日月所入辰刻及分,依前定氣所遇夜刻更籌術,求其初末及其時更籌。)
推求日食月食初虧和復圓時刻的方法:先以朔望所得的食「大分」作為基數,食分在五分以下的加 2,五分以上的加 3,十分以上的加 4,十三分以上的加 5,所得稱為「蝕用刻」,也就是這次食全程所占的刻數。用它乘 4 再除以 10,所得從食甚的時刻上減去,就是初虧的時刻;再用它乘 6 除以 10,所得加在食甚時刻上,就是復圓的時刻。之所以前四後六而不均分,是因為食既之後復圓稍緩。(原書小注:那一天食甚、初虧、復圓各在第幾更第幾籌,就依據日月所入的時辰刻分,照前面推定氣所遇夜刻更籌的辦法去求,便能定出初末各在何更何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