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元占經 · 第 105 卷
麟德曆經·五星術
歲星:率,五十三萬四千四百八十二。奇,四十五。伏分,二萬四千三十一。奇,二十二半。熒惑:率,一百四萬五千八十。奇,六十。伏分,九萬七千九十。奇,六十。填星:率,五十萬六千六百二十三。奇,二十九。伏分,二萬四千八百四十一。奇,六十四半。太白:率,七十八萬二千四百四十九。奇,九。伏分,五萬六千二百二十四。奇,五十四半。辰星:率,一十五萬五千二百七十八。奇,六十六。伏分,二萬六百九十九。奇,三十三。
以下列出五星推步所用的兩個基本常數。「率」是該星一個會合週期的總分數,「伏分」是該星伏而不見那一段的分數,「奇」是分以下更細一級的零數。歲星(木星):率 534482,奇 45;伏分 24031,奇 22 半。熒惑(火星):率 1045080,奇 60;伏分 97090,奇 60。填星(土星):率 506623,奇 29;伏分 24841,奇 64 半。太白(金星):率 782449,奇 9;伏分 56224,奇 54 半。辰星(水星):率 155278,奇 66;伏分 20699,奇 33。後面推平見、定見,都要用這兩組數去除、去減。
木終日:三百九十八。餘,一千一百六十二。奇,四十五。火終日:七百七十八。餘,一千二百二十。奇,六十。土終日:三百七十八。餘,一百三。奇,二十九。金終日:五百八十三。餘,一千二百二十九。奇,九。夕見:伏二百五十六日。晨見:伏三百二十七日。餘、奇、同終分奇。水終日:百一十五。餘,一千一百七十八日。奇,六十六。夕見:伏五十二日。晨見:伏六十三日。餘、奇、同終分奇。
以下把上面的「率」折算成日數,稱為「終日」,即一個會合週期所歷的整日數,其下帶餘分與奇。木星終日 398 日,餘 1162,奇 45。火星終日 778 日,餘 1220,奇 60。土星終日 378 日,餘 103,奇 29。金星終日 583 日,餘 1229,奇 9;其中黃昏見於西方的一段連同伏,共 256 日,清晨見於東方的一段連同伏,共 327 日,兩段的餘與奇同於終分之奇。水星終日 115 日,餘 1178,奇 66;夕見連伏 52 日,晨見連伏 63 日,餘與奇也同於終分之奇。金、水二星附於太陽,所以要分晨夕兩段來記,木、火、土三星則不必。
推五星平見術,各以伏分減總實,餘以其星率去之。餘反減率餘總法,約為日。不盡,為餘奇,即所求年天正恆朔夜半後晨夕見,見日算及餘奇。(天正定朔進退日者,進減加一日為定朔半夜後星平見日及餘奇,其金水二星,知得夕平見,其滿晨見伏日及餘奇者去之,餘為晨平見之。)命起天正定月大小,去之,不滿月,命日,算外,即各所求。
推求五星「平見」(不加改正的初見日)的方法:各用該星的伏分去減總實,所餘用該星的率連去,去到不足一率為止;再用所餘反過來減率,把剩下的數以「總法」約簡成日數,除不盡的作為餘與奇。所得就是所求那一年天正十一月恆朔夜半以後,該星晨見或夕見的日數與餘奇。(原書小注:若天正定朔比恆朔有進有退,進的減、退的加一日,便成為定朔夜半以後該星平見的日數與餘奇。金、水二星先求得的是夕見,若所得已滿晨見連伏的日數與餘奇,就把這一段減去,所餘便是晨見的平見日。)最後按天正月起算,依各月大小逐月減去,減到不滿一月為止,剩下的按日計數,起算之日不計在內,就分別得到所求的平見日期。
推五星定見術,各置其星平見所入氣,計日損益,滿半總為日;不滿為分,以損益所加減。訖,餘以加減平見日及分,為半其日消息定數;息減消加之,即其定見分。
推求五星「定見」(經過改正後的初見日)的方法:各取該星平見之日所進入的那一個節氣,按下文所列各氣的加減條例,逐日計算應損應益之數;累積到滿「半總」這個分母就折成一日,不滿的留作分。把逐日損益之數照條例該加的加、該減的減,算完之後,所餘再去加減平見的日數與分,便得該日的「消息定數」(隨節氣伸縮的改正數)。凡屬「息」的就減,屬「消」的就加,加減完畢,所得便是該星定見的日與分。
歲星:(初見,去日起十四度)見入冬至,(旱小寒)減六日。(已後日損十七分)春分初日,平。(已後日加八十五分)立夏畢小滿,加六日。(已後日損八十九分)夏至畢立秋,加四日。(已後日損百七十八分)自白露初日,平。(已後日減五十三分)小雪畢大雪,減六日。
歲星的定見改正條例。(原書小注:木星初見時,距太陽十四度。)平見落在冬至,(原書小注:至小寒。)減六日。(原書小注:此後每天在這個減數上損 17 分。)到春分頭一天,改正為零,依平不加不減。(原書小注:此後每天加 85 分。)立夏到小滿,加六日。(原書小注:此後每天損 89 分。)夏至到立秋,加四日。(原書小注:此後每天損 178 分。)從白露頭一天起,又歸於依平。(原書小注:此後每天減 53 分。)小雪到大雪,減六日。所謂依平,就是平見即定見,不必改正;所謂加減若干日,是說實際見到的日子比平見推遲或提前那麼多天。
熒惑:(初見,去日十七度。)見入冬至初日,減二十七日。(已後日損六十三分)大寒初日,平。(自後日加四十二分)雨水畢穀雨,加二十七日。(自入立夏已後,日損一百九十八分。)立秋,平。(自入處暑已後,減百九十八分。)小雪畢大雪,減二十七日。
熒惑的定見改正條例。(原書小注:火星初見時,距太陽十七度。)平見落在冬至頭一天,減二十七日。(原書小注:此後每天損 63 分。)到大寒頭一天,改正歸零,依平。(原書小注:此後每天加 42 分。)雨水到穀雨,加二十七日。(原書小注:進入立夏以後,每天損 198 分。)到立秋,依平。(原書小注:進入處暑以後,每天減 198 分。)小雪到大雪,減二十七日。火星改正幅度最大,前後可達二十七日,因為它離地近、視行度變化劇烈,與木星只差六日大不相同。
填星:(初見,去日十七度。)見入冬至,(初日)減四日。(自後日益八十九分)大寒畢春分,減八日。(自入清明已後,日損五十九分。)小暑初,依平。(自後日加八十九分)白露初日,加八日。(自後日損七十分)秋分,加四日。(自後寒露已後,日損五十九分。)小雪初日,依平。(自後日減八十七份)
填星的定見改正條例。(原書小注:土星初見時,距太陽十七度。)平見落在冬至,(原書小注:即頭一天。)減四日。(原書小注:此後每天益 89 分。)大寒到春分,減八日。(原書小注:進入清明以後,每天損 59 分。)小暑初,依平不加不減。(原書小注:此後每天加 89 分。)白露頭一天,加八日。(原書小注:此後每天損 70 分。)秋分,加四日。(原書小注:寒露以後,每天損 59 分。)小雪頭一天,依平。(原書小注:此後每天減 87 分。末字「份」當作「分」。)土星行遲,一年只行一宿有餘,所以改正之數介於木火之間。
太白:初見,(加八日,自後日損,去日十一度。)夕見,入冬至初日,依平。(自後日減一十分)驚蟄畢春分,減九日。(自入清明已後,日損一十分。)芒種,依平。(自入夏至後,日加一百分。)處暑畢秋分,減九日。(自入寒露已後,日損一百分。)大雪,依平。(自入大寒已後,日加六十七分。)立春畢立夏,加三日。(自入小滿已後,日損六十七分。)
太白的定見改正條例,先說黃昏見於西方的一段。(原書小注:初見加八日,此後逐日遞損;初見時距太陽十一度。)夕見平見落在冬至頭一天的,依平不加不減。(原書小注:此後每天減 10 分。)驚蟄到春分,減九日。(原書小注:進入清明以後,每天損 10 分。)到芒種,依平。(原書小注:進入夏至以後,每天加 100 分。)處暑到秋分,減九日。(原書小注:進入寒露以後,每天損 100 分。)到大雪,依平。(原書小注:進入大寒以後,每天加 67 分。)立春到立夏,加三日。(原書小注:進入小滿以後,每天損 67 分。)
晨見,入冬至,依平。(自入大寒已後,日加六十七分。)大雪,依平。晨見,入冬至,依平。(自入大寒已後,日加六十七分。)立春畢立夏,加三日。(自入小滿已後,日減六十七分。)夏至,依平。(自入小暑已後,日減六十七分。)立秋畢立冬,減三日。(自入小雪已後,日損六十七分。)
接著說太白清晨見於東方的一段。晨見平見落在冬至的,依平。(原書小注:進入大寒以後,每天加 67 分。)到大雪,依平。此下重出一次晨見的條文:晨見落在冬至,依平。(原書小注:進入大寒以後,每天加 67 分。)立春到立夏,加三日。(原書小注:進入小滿以後,每天減 67 分。)到夏至,依平。(原書小注:進入小暑以後,每天減 67 分。)立秋到立冬,減三日。(原書小注:進入小雪以後,每天損 67 分。)「晨見入冬至依平,自入大寒已後日加六十七分,大雪依平」一句底本重複衍出,當是傳抄誤復,今仍照錄不刪。
辰星:(初見,去日十七度。)夕見,冬至畢清明,依平。穀雨畢芒種,減二日。夏至畢大暑,依平。立秋畢霜降,應見不見,其在立秋及霜降二氣之內,夕去日十八度外,三十六度內,有木火土金星已上者夕見,立冬畢大雪,依平。
辰星的定見改正條例,先說黃昏見於西方的一段。(原書小注:水星初見時,距太陽十七度。)夕見平見在冬至到清明之間的,依平不加不減。穀雨到芒種,減二日。夏至到大暑,依平。立秋到霜降,按理當見而實際見不到;若正在立秋、霜降這兩個氣之內,黃昏時水星距太陽在十八度以外、三十六度以內,而天空中又有木、火、土、金諸星中的一顆以上同現,那麼水星也能在黃昏見到。立冬到大雪,依平。水星距日最近,最難看見,所以條例中特別有「應見不見」一項,還要借他星同現來定其可見與否。
晨見,入冬至,減四日。小寒畢大寒,依平。立春畢啟蟄,減三日。(其在啟蟄氣內,去日度如前,晨無木火土金一星已上者,不見。)雨水畢立夏,應見不見。(其在立夏氣內,去日度如前,有木火金一星已上者,亦見。)小滿畢寒露,依平。霜降畢立冬,加一日。小雪畢大雪,依平。
接著說辰星清晨見於東方的一段。晨見平見落在冬至的,減四日。小寒到大寒,依平。立春到啟蟄(即驚蟄),減三日。(原書小注:若正在啟蟄這個氣之內,距太陽的度數同前面所說,而清晨天空中沒有木、火、土、金諸星中的一顆以上同現,就見不到。)雨水到立夏,按理當見而實際見不到。(原書小注:若正在立夏這個氣之內,距太陽的度數同前,而有木、火、金諸星中一顆以上同現,也能見到。)小滿到寒露,依平。霜降到立冬,加一日。小雪到大雪,依平。
推星見所在度術,置星定見日夜半日所在宿度,算及分,以定見餘,加其夜半度分,乃以其星初見去日度數,晨減,夕加之,即星初見辰所在宿度。
推求五星初見時所在宿度的方法:先擺出該星定見那一天夜半時太陽所在的宿度,連同其下的分;再取定見的餘分,加到這個夜半度分上;然後按該星初見時距太陽的度數(前面各條小注所記的十四度、十七度、十一度等),晨見的就從太陽所在度上減去,夕見的就加上去。這樣算得的,便是該星初見那一刻所在的宿度。晨減夕加,是因為晨見之星在太陽之西、先日而出,夕見之星在太陽之東、後日而沒。
轉求次日夜半星行所至,各以一日所行度及分,順行逆減之,有小分以日率為母,小分滿母,去從行分一,行分滿半,總去,從度一,其行有益疾益遲者,副置一日行分,各以其差疾益遲,損乃加之。留者因前,逆則依減,得每日所至。(其五星後順流退所終日度,各依伏求其去日遠近消息日度之率,以定伏日所在,若注歷,其日月及金水等,皆棄其分。)
要順推第二天夜半該星行到何處,就各按它一日所行的度與分推算:順行的加上去,逆行的減下來。其中的小分以「日率」為分母,小分滿一母便進為行分一;行分滿「半總」便進為一度。凡該星的行度有漸疾、漸遲之別的,就另擺一份一日行分,各按它逐日增減的差數,漸疾的加、漸遲的減,然後再併入正數。遇到「留」(停住不動)的日子,就沿用前一天的度數不變;遇到逆行,就照數減去。這樣逐日推去,便得每天所到的位置。(原書小注:五星在後段順行、逆行終了時的日數與度數,各依伏見之法,參照它距太陽遠近的消息日度之率,來定出入伏之日所在。若是編入曆書頒行,則日月與金、水諸星的零分一概捨去不記。)
推平行度分,置定度,率以半總乘,有分者從之,以日率除,所得為一日行分。求差行初日行度分術,置定日,率減一,以所差分乘;半之,為差率,益疾,以差率減;益遲,以差率加,平行分,即初日行分。
推求平行時每日行度分數的方法:擺出這一段的定度總數,用「半總」這個分母去乘,若度下另有分就一併加進去,再用這一段的日率去除,所得便是一日應行的分數,這是均勻行度的算法。推求差行(逐日加速或減速)頭一天行度分數的方法:擺出這一段的定日日率,減去一,用逐日相差的分數去乘它,再取一半,所得稱為「差率」。凡這一段是越行越快的,就用平行分減去差率;越行越慢的,就用平行分加上差率。所得便是頭一天的行分。此後逐日按所差之分遞增或遞減,到末日恰好與總度相合。
麟德曆經·五星行度與熒惑變率
歲星:初順,差行(先疾日益遲一分)一百一十四日。行一十八度。(五百九十四分)前留二十六日。旋退,差行(先遲益疾二分)四十二日。退六度十二分,又退(先疾益遲二分)四十二日,退六度。(十二分)後留二十五日。後順,差行(先遲日益疾一分)一百一十四日。行一十八度。(五百九十四分,日盡而夕伏。)
歲星一個會合週期內的行度分段。初見之後先順行,作差行(原書小注:起初行得快,以後每天減慢 1 分),歷 114 日,共行 18 度(原書小注:另有零分 594)。接著「前留」26 日,停住不動。然後掉頭逆行,也作差行(原書小注:起初行得慢,以後每天加快 2 分),歷 42 日,退 6 度 12 分;再逆行(原書小注:起初快而後每天減慢 2 分),又歷 42 日,退 6 度(原書小注:另有 12 分)。接著「後留」25 日。最後轉為順行,作差行(原書小注:起初慢而後每天加快 1 分),歷 114 日,行 18 度(原書小注:另有 594 分,日數走完便在黃昏時伏而不見)。
熒惑:(前日加加減度率,加疾率行限,減率。)前遲日率,度率,退,(率度率)後留,(日率)後疾。(日率行限)冬至(二百四十三依平),百六十五,六十,二十五,六十三,二十二,十三(二百一十平行),一百三,十二。小寒(二百二十二依平平行),一百五十五,同前,同前,同前,二十六,十五(一百九十五正行),一百四十一,十七。
熒惑一星行度變化最大,須按二十四氣各立一行數據。表首所列的欄目是:前疾的日率與度率(並註明何時加減、何時行限),前遲的日率、度率,逆行的率與度率,後留的日率,後疾的日率與行限。以下逐氣列出,凡作「同前」的,就是與上一氣所載相同,不再重出。冬至一行:前疾 243,依平不加減;以下依次為 165、60、25、63、22、13(小注 210,作平行)、103、12。小寒一行:222,依平作平行;以下為 155,其餘三項同前,26、15(小注 195,作正行)、141、17。此表底本訛脫錯簡甚多,數字與欄目已難一一對應,今照錄原貌,僅疏其體例。
大寒(二百二十五依平行,一百四十七加四),五十五,二十,同前,二十二,二十五(一百八十八日平行一百二九十四)。立春(二百一十八減二一百四十同前),六十,二十五,同前,十八,同前(一百六十八平行),九十。雨水(二百三減七差行二百一十五平),同前,八百六十七,同前,同前。
大寒一行:225,依平作平行,147 加四;以下為 55、20,一項同前,22、25(小注 188 日作平行,一百二九十四,此數已訛)。立春一行:218,減二,140,同前;以下為 60、25,同前,18,同前(小注 168 作平行)、90。雨水一行:203,減七,作差行,215 依平;以下同前、867,其餘兩項同前。三氣之中,前疾日率自 225 遞減到 203,可見熒惑自冬入春,順行的日數逐氣縮短。「八百六十七」一數與全表量級不合,當有訛誤。
驚蟄(二百一十五差行,一百三十二同前),同前,同前,同前,十九(一百六十五平行),同前,八十三。春分(一百九十五差行一百一十七平),同前,同前,同前(四百六十三),同前(十七),十八(百六十七差行),八十八。清明(一百八十八日前差行一百一十加二),同前,同前,同前,同前,二十三(一百七十二差行),九十三。
驚蟄一行:215,作差行,132 同前;以下三項同前,19(小注 165 作平行)、同前、83。春分一行:195,作差行,117 依平;以下三項同前(小注 463)、同前(小注 17)、18(小注 167 作差行)、88。清明一行:188 日,前作差行,110 加二;以下四項同前,23(小注 172 作差行)、93。這三氣前疾日率由 215 降到 188,而末欄之數由 83 升到 93,一降一升,正是熒惑由冬至後的遲行逐步轉向夏季疾行的過渡。
穀雨(一百八十四百一十八同前差行),同前,二十四,同前,同前,同前(一百七十六一百七十七,九十八,九十八)。立夏(同前同前差行同前加四十),同前,二十三,同前,同前,同前(一百八十九,度行六十六日),一百一十一。小滿(九日同前差行,同前同前),同前,同前,同前,同前,同前,(一百四同前),一百,二十六。
穀雨一行:184、118,同前,作差行;以下同前、24,其餘三項同前(小注 176、177、98、98)。立夏一行:各項同前,作差行,同前加四十;以下同前、23,三項同前(小注 189,半度而行六十六日)、111。小滿一行:九日,同前,作差行,同前同前;以下各項均同前(小注 104 同前)、100、26。此三氣中「同前」最多,說明熒惑在春末夏初這一段,各分段的日率度率變化不大,表中只在個別欄目上略作增損。
芒種(一百七十三平差,九十五同前),二十四,同前,同前,同前,同前,(二百一十九十四日同前,二百四十一,一百五十五)。夏至(一百七十一六日同前平差行,九十三同前),同前,二十五,同前,同前,同前,(十日,同前同前),同前。小暑(一百七十四平差行,九十六平),同前,同前,六十,十四,同前,(五日二百五十三半度行五十日),一百七十五。
芒種一行:173,平行與差行相兼,95 同前;以下 24,四項同前(小注 219,十四日同前,241、155)。夏至一行:171,六日,同前,平行差行相兼,93 同前;以下同前、25,三項同前(小注十日,同前同前)、同前。小暑一行:174,平差行,96 依平;以下兩項同前,60、14、同前(小注五日,253,以半度之率行五十日)、175。夏至前後前疾日率降到 171,為全表最小,正是熒惑一年之中順行日數最短、行度最急的時候。
大暑(一百七十九平差行,一百加四),同前,同前,五十六,十二,同前,(一百六十三同前),一百八十五。立秋(一百八十四平平行,一百六平),同前,同前,五十七,十一,同前,(同前行半度二十日),同前。處暑(九十九半度行,加五十六日,一百一十一平),同前,同前,同前,同前,(同前平行),同前。
大暑一行:179,平行差行相兼,100 加四;以下兩項同前,56、12、同前(小注 163 同前)、185。立秋一行:184,平行;106 依平;以下兩項同前,57、11、同前(小注同前,以半度之率行二十日)、同前。處暑一行:99,以半度之率行,加五十六日,111 依平;以下四項同前(小注同前,作平行)、同前。自夏至以後前疾日率由 171 回升到 184,末欄之數由 175 升到 185,是熒惑行度由急轉緩的開始。
白露(二百一十四加十半度行四十四日,一百一十六平),同前,同前,(同前十二日六十三),十七,同前,(同前平行),同前。秋分(二百三十三半度行,同前同前),百五十四半,同前,(同前二十),同前,(五十一日,二百五十五平行),一百七十七。寒露(二百四十七同前平行,一百六十五同前平行),七十五,三十,(同前九日六十六,同前二十),四,(二百五十五平行),一百六十七。
白露一行:214,加十,以半度之率行四十四日,116 依平;以下兩項同前(小注同前,十二日 63)、17、同前(小注同前,作平行)、同前。秋分一行:233,以半度之率行,兩項同前;以下 154 半、同前(小注同前 20)、同前(小注五十一日,255 作平行)、177。寒露一行:247,同前,作平行,165 同前作平行;以下 75、30(小注同前九日 66,同前 20)、4(小注 255 作平行)、167。前疾日率自白露的 214 一路升到寒露的 247,熒惑入秋以後順行的日數明顯拉長。
霜降(二百五十六八百二十五十九平差行,二百五十六,二百一百二十九,一百七十八一百八十一加四),六十,二十五,(同前同前六日一百三七十,二百二十五平行),一百五十七。立冬(十三日同前平平行,同前同前,同前),十七,(同前十二日六十七,同前二十一,二百二十五平行),一百四十七。
霜降一行:256、825、19,平行差行相兼,256,200、129,178、181,加四;以下 60、25(小注同前同前,六日,103、70,225 作平行)、157。立冬一行:十三日,同前,平行,各項同前;以下 17(小注同前十二日 67,同前 21,225 作平行)、147。霜降一行數字最為叢雜,「八百二十五十九」「一百三七十」諸數與上下各氣都不相接,顯係底本錯簡衍奪,無從校補,今照原樣迻錄。
小雪(二百五十八平平行,同前同前),同前,同前,(同前八日六十三,同前十七),同前,(二百一十五平行),一百三十七。大雪(二百五十平平行,一百七十二平),同前,二十,同前,同前,同前,(二百五平行),一百二十七。
小雪一行:258,平行,兩項同前;以下兩項同前(小注同前八日 63,同前 17)、同前(小注 215 作平行)、137。大雪一行:250,平行,172 依平;以下同前、20,三項同前(小注 205 作平行)、127。至此二十四氣一周排完:前疾日率自冬至的 243 減至夏至的 171,再升到小雪的 258 而復降,末欄之數則自 12 升到 185 又降回 127,一年之中往復消長,回到冬至的起點,與熒惑視行度隨日距遠近而變的實際相合。
前留,十三(前疾減日率者,以其數分益,比留及後遲日益。前疾加日率者,以其數分減,比留及後遲日益。) 後順,遲差行(先遲日益疾二分)六十日。行二十五度。(前疾加度者,此遲依數減之,為定疾無加度者,此遲入秋分至立冬,減三度,入立冬減五度,後留,定日縮十三日者,以所縮日數,加此遲日率之。)
熒惑的「前留」為十三日。(原書小注:凡前疾一段減了日率的,就把所減之數補到後面,加在留與後遲的日數上;凡前疾一段加了日率的,就把所加之數扣回來,同樣在留與後遲上折算。)「後順」一段作遲差行(原書小注:起初行得慢,以後每天加快 2 分),歷 60 日,行 25 度。(原書小注:凡前疾一段加過度數的,這一遲段就照數減回去,才是定數;若前疾沒有加度,則這一遲段進入秋分到立冬要減三度,進入立冬要減五度。後留一段,若定日縮短了十三日,就把所縮的日數補加到這一遲段的日率上。)
推熒惑平率及變率術,各以其所入氣數,與後氣數互減,餘計日以加減本率,皆為平率。(其後疾變率,與前遲盈縮,六十日,行二十五度,退行六十三日十五度者,以所盈縮日度,盈減,縮加之,唯退行度,即盈加縮減其差行者,前疾先疾,後疾先遲,各日益遲疾,分餘,皆平行,後疾分,日盡而夕伏。)
推求熒惑平率與變率的方法:各取該星所進入那一氣的表列數,與下一氣的表列數彼此相減,所余按日數分攤,用來加減本氣的率,所得便是「平率」。(原書小注:至於後疾的變率,與前遲一段的盈縮相關。前遲本作 60 日行 25 度,逆行本作 63 日退 15 度;凡有盈縮的,就按所盈所縮的日與度,盈的減、縮的加,唯獨逆行的度數相反,是盈的加、縮的減。其中作差行的,前疾一段先快而後漸慢,後疾一段先慢而後漸快,各按逐日增減之分推算;分盡之後都歸於平行。後疾一段的日分走完,熒惑便在黃昏時伏而不見。)
填星:初順,差行(先疾,日益遲半分。)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九十分)前留三十六日。旋退,差行(先遲,日益疾退半分。)五十一日。退三度。(三十分)又退(先疾,日益遲退半分。)五十一日。退三度。(三十分)後留三十六日。後順,差行(先遲,日益疾半分。)八十三日。行七度。(二百九十分日盡而夕伏)
填星一個會合週期內的行度分段。初見後先順行,作差行(原書小注:起初快,以後每天減慢半分),歷 83 日,行 7 度(原書小注:另有 290 分)。接著「前留」36 日不動。然後逆行,作差行(原書小注:起初慢,以後每天加快半分退行),歷 51 日,退 3 度(原書小注:另有 30 分);再逆行(原書小注:起初快,以後每天減慢半分退行),又歷 51 日,退 3 度(原書小注:另有 30 分)。接著「後留」36 日。最後順行,作差行(原書小注:起初慢,以後每天加快半分),歷 83 日,行 7 度(原書小注:另有 290 分,日數走完便在黃昏時伏而不見)。土星行最遲,一週期只行十四度有餘,故留的日數比木星更長。
太白:夕見,疾順(入冬至畢立夏,入立秋畢大雪。)一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度。(自入小滿後十日益一度,為定度,初入白露畢春分,差行先疾,自益遲二分,自餘平行。)夏至畢小暑,一百七十二日,行二百九度。(自入大暑已後,五日損一度半,氣盡。)啟蟄畢芒種,七日行七度。(自入夏至後五日,益一,畢於小暑。)寒露初日,二十三日行二十三度。(自後六日損一,畢於小暑。)
太白黃昏見於西方的一段行度。先是疾順(原書小注:適用於冬至到立夏、立秋到大雪兩段時節),歷 172 日,行 206 度。(原書小注:進入小滿以後,每十日增一度作為定度;初入白露到春分,作差行,起初快而後每天減慢 2 分,其餘時候都作平行。)夏至到小暑,歷 172 日,行 209 度。(原書小注:進入大暑以後,每五日減一度半,減到氣盡為止。)啟蟄到芒種,七日行七度。(原書小注:進入夏至以後,每五日增一,到小暑為止。)寒露頭一天起,二十三日行二十三度。(原書小注:此後每六日減一,到小暑為止。)所謂夕見,是金星行在太陽之東、日落之後現於西天的一段,此時它順行而疾,一日所行幾近一度有餘。
順遲,差行(先疾日益遲八分,前疾加度,過二百六度者,唯數損此度。)四十二日行十十度。夕留七日,夕退,西行十日,退五度。(日盡而夕伏)
接著轉為順遲,作差行(原書小注:起初快而後每天減慢 8 分;前疾一段若加過度數、超出 206 度的,就照數在這一段裡減回去),歷 42 日,行十度(原文作「十十度」,衍一「十」字)。然後「夕留」七日,停住不動;再轉「夕退」,向西逆行十日,退 5 度。(原書小注:日數走完便在黃昏時伏而不見。)金星由疾轉遲、由遲轉留、由留轉退,正是它漸漸追近太陽、將要與日下合而轉到太陽西邊去的過程,退行五度之後便沒入日光之中。
晨見,(初退)西行十日。退五度。(日退半度)晨留七。順遲,差行(冬至畢立夏大雪畢氣盡)四十二日。行三十度。(先遲,日益疾八分,自入小滿已後,率十日損一度,畢芒種。)夏至畢寒露,四十二日行二十七度。(差行依前,自入霜降已後,氣數益一度,畢於小雪。)
太白清晨見於東方的一段行度。(原書小注:起初仍是逆行。)向西行十日,退 5 度。(原書小注:每天退半度。)接著「晨留」七日。然後轉為順遲,作差行(原書小注:適用於冬至到立夏、大雪到氣盡兩段時節),歷 42 日,行 30 度。(原書小注:起初慢而後每天加快 8 分;進入小滿以後,按每十日減一度之率遞減,減到芒種為止。)夏至到寒露,歷 42 日行 27 度。(原書小注:差行之法同前;進入霜降以後,每一氣增一度,增到小雪為止。)金星退行只有五度,是五星中逆行最短的,因為它是內行星,逆行只發生在下合前後。
平行。(冬至畢氣盡,立夏畢氣盡。)十三日,行十三度。(自行一度,自入小寒已後六日,益日及度各一,畢於啟蟄,入小滿,後七日損日及度各一,畢立秋。)雨水初日,二十三日行二十三度。(各後六日損度各一,畢於穀雨。)處暑畢寒露,無此平行。(自霜降後五日,益日及度各一,畢大雪。)度行一百七十二日行二百六。(前遲行,損不滿三十度者,此疾依數益之,處暑寒露差行先遲,日益疾一分,盡餘平行,日盡而晨伏。)
接著是平行一段。(原書小注:適用於冬至到氣盡、立夏到氣盡兩段。)歷十三日,行十三度。(原書小注:每日行一度;進入小寒以後每六日增日與度各一,增到啟蟄為止;進入小滿以後每七日減日與度各一,減到立秋為止。)雨水頭一天起,二十三日行二十三度。(原書小注:此後每六日減度一,減到穀雨為止。)處暑到寒露,沒有這一段平行。(原書小注:霜降以後每五日增日與度各一,增到大雪為止。)最後是疾行,172 日行 206 度。(原書小注:前面順遲一段若減得不滿三十度,這一疾段就照數補足;處暑、寒露時作差行,起初慢而後每天加快 1 分,分盡以後歸於平行,日數走完便在清晨伏而不見。)
辰星:夕見,順行,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六分。(日行一度,五百三分。)大暑畢處暑,十二日行一十七度一十分。(日行一度,二百八十分。)平行七日,行七度。(自入暑後二日,損日及度各一,入立秋無此平行。)順遲,行六日,行七度。(四月行二百二十四分,疾行分一十七度者,無此遲行。)夕留五日。(日盡而夕伏)
辰星黃昏見於西方的一段行度。先是順行,十二日行 21 度 6 分。(原書小注:每日行一度另 503 分。)大暑到處暑這一段,十二日行 17 度 10 分。(原書小注:每日行一度另 280 分。)接著平行七日,行七度。(原書小注:進入大暑以後每二日減日與度各一;進入立秋就沒有這一段平行。)再轉順遲,行六日,行七度。(原書小注:每日行 224 分;若前面疾行一段只行了 17 度的,就沒有這一段遲行。)最後「夕留」五日。(原書小注:日數走完便在黃昏時伏而不見。)水星附日最近,一見之期不過二十餘日,故各段日數都極短。
晨見,留五日,行二度。(四日行二百四分,自入大寒畢行於啟蟄,無遲行。)順遲行六日,平行七日,行七度。(日行一度,入大寒已後二日,損日及度各一,入立春無平行。)順,疾行十二日,行二十一度。(六日一行度,五百三分。)前無遲行者,十二日,行一十七度一十分。(日行一度,二百八十分,各日盡而夕伏。)
辰星清晨見於東方的一段行度。先留五日,行二度。(原書小注:四日行 204 分;自大寒到啟蟄這一段,沒有遲行。)接著順遲行六日,再平行七日,行七度。(原書小注:每日行一度;進入大寒以後每二日減日與度各一;進入立春就沒有這一段平行。)然後轉為順行而疾,十二日行 21 度。(原書小注:每日行一度另 503 分。)若前面沒有遲行的,則十二日行 17 度 10 分。(原書小注:每日行一度另 280 分;日數各自走完,便伏而不見。)末句作「夕伏」,與晨見不合,當作「晨伏」,底本有誤。
開元占經卷一百零四
算法
臣等謹案,《九執曆》法,梵天所造,五通仙人承習傳授,肇自上古,百博義二月春分朔,於時曜躔婁宿,道歷景止,日中氣和,庶物漸榮,一切漸長,動植歡喜,神祗交泰,棹茲令節,命為曆元。
臣瞿曇悉達等謹按:《九執曆》這一套曆法,相傳為梵天所創制,由具備五種神通的仙人代代承習傳授,起源極其古遠。它以「百博義」二月春分合朔之日為起點:那時太陽正行在婁宿,日影恰止於曆法所定之處,晝夜均平、寒暑調和,萬物漸漸繁茂,一切生長舒展,動物植物無不歡欣,天神地祇交泰相通。因為看重這個吉美的時節,就把它定為曆元,即一切推算的起算之日。所謂「九執」,是指日、月與五星再加羅睺、計都共九曜,此歷以九曜執掌時日而得名。
竊稽開設法數,建立章率,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竊簡易之智陳,得希夷之妙術,河帶山礪,久而逾新,藏往知來,挹而靡竭。嘗試言之,蓋以其國人多好道,苟非其氣,雖曰子弟,終不傳也。臣等謹憑天旨,專精鑽仰,凡在隱秘,咸得解通,今削除繁冗,開明法要,修仍舊貫,緝綴新經,備列算術,目標如左,自作口訣,亦題目,附本章。
臣等考究此歷所設立的各種法數、所建立的章率,只是《論語》所謂「述而不作,信而好古」,把它原樣傳述而不敢妄改。其中取的是簡易明白的道理,得的是幽微難見的妙術;縱使黃河細如衣帶、泰山磨作礪石,此法歷時愈久而愈見其新,既能推知既往,又能預知將來,取之不盡。試論其所以然:天竺之國人多好道,若非同氣相求之人,即使是自家子弟,終究也不肯傳授。臣等謹奉天子之旨,專心鑽研仰求,凡是隱秘之處,都一一解通。如今刪去繁冗,闡明法要,仍依舊有條貫加以整理,綴合成這部新經,把各種算術備列於後,條目如下所列,每條各自撰寫口訣,也標出題目,附在本章之內。
算字法:樣(一字、二字、三字、四字、五字、六字、七字、八字、九字)點,右天竺算法,用上件九個字,乘除其字,皆一舉禮而成。凡數至十,進入前位,每空位處,恆安一點,有間咸記,無由輒錯,運算便眼,趁須先及歷度。
記數用字之法:樣式如上(原書小注:一字、二字、三字、四字、五字、六字、七字、八字、九字),另有一個點。以上就是天竺的算法,只用這九個數字,乘也好除也好,都一筆寫成,不必像中國那樣擺算籌。凡數滿十便進到前一位上去;每逢空位,就在那裡安一個點作標記,位與位之間都記得分明,因此不會錯亂。這樣運算起來一目瞭然,正好先用它來推算曆度。這裡所記的,正是印度數碼與十進位值制以及用點表示零位的寫法,是中國典籍中最早的一段實錄。
右天竺度法,三百六十。權符管律,更無奇剩。(中國勝五度四分度一,今斗(闕)家術源天竺,則棄沒日,不入曆度。中國則收沒日,推日曆度。由是度數不合,彼此有異。又凡稱沒者,虛數之謂也。所以二十四氣,遇沒十六日移節,在漏刻,遇沒,十日移然。天地所產,人最靈焉,骸骨之數,有法象乎,玩同管律,理亦詳矣。)
以上是天竺的度法:一周天分為 360 度,恰好與律管之數相合,沒有零餘分數。(原書小注:中國的周天度數比它多五度又四分之一。如今天竺一繫的算法捨棄「沒日」,不把它計入曆度;中國則收進沒日,據以推算逐日的歷度。因此兩家的度數對不上,彼此有異。凡稱「沒」的,都是虛設之數。所以二十四氣之中,遇到沒日,十六日就要移一次節;在漏刻上,遇到沒日,十日就要移一次。天地所生,以人最為靈秀,人身骸骨之數似乎也自有法象,與律管之數相同,其中的道理也是詳備的。)
推積日及小餘章:(閏及甲子算、七曜直等,在術中。)上古積年,數太繁廣,每因章首,遂便刪除,務從簡易,用舍隨時。今起明慶二年丁巳歲二月一日,以為歷首,至開元二年甲寅歲,置積年五十七算。(甲子五十算)術曰:置積年。(假令推開元二年甲寅歲,事置五十七算為積年;若推向前一年癸丑歲,事即減一算;若推向其年三月五日事,既歷後一年,乙卯歲事,即加一算,他皆仿此。)
推求積日與小餘這一章。(原書小注:閏月、甲子干支的推算以及七曜值日等法,都包含在本術之中。)自上古起算的積年,數目太過繁大,所以每逢立章之首便加刪削,務求簡易,取捨隨時而定。如今以明慶二年丁巳歲二月一日為歷首起算,到開元二年甲寅歲,積年定為 57。(原書小注:甲子干支起算之數為 50。)術文說:先擺出積年。(原書小注:譬如推開元二年甲寅歲的事,就擺 57 作積年;若推前一年癸丑歲的事,就減一;若推那一年三月五日的事,因為已歷到後一年乙卯歲之事,就加一。其餘各例都照此類推。)
以十二乘之,加自入年已來所積月。(假令推其年三月五日事,即歷起二月一日為首,於二乘訖數上,更加一算,即是加入年所經一個月了。)加訖,重張位下,以七乘之;恆加一百三十二,以二百二十八除之,得閏月。(不盡,為閏餘,既未滿閏,棄之。)以閏月加上位,為積月,以三十乘之,加自入月已來所經日;(假令推三月五日事,即於三十乘訖數上,更五算,即是加入月所經五日了。)
把積年乘 12,再加上進入本年以來已經過的月數。(原書小注:譬如推那一年三月五日的事,本歷以二月一日為歲首,就在乘 12 之後的數上再加一,這就是加入本年已經過的一個月。)加完之後,另在下位重擺一份同樣的數,用 7 去乘它,再固定加上 132,然後用 228 去除,所得的商就是閏月數。(原書小注:除不盡的作為閏餘;既然還不滿一個閏,就捨去不用。)把閏月數加到上位的積月上,就是總積月;再用 30 去乘,加上進入本月以來已經過的日數。(原書小注:譬如推三月五日的事,就在乘 30 之後的數上再加五,這就是加入本月已經過的五日。)
重張位下位,十一乘之,恆加差四百二十九,一百六十九以七百三除之,得自入曆已來所經小月。(其小月,梵雲欠夜。)不盡為小餘。(其小,梵雲小月餘。)以小月減上位,為積月。其小餘及積日,各列為位,又置積日,以六十除,棄之餘。從庚申算上命之,得甲子之次,又置積日,以七除,棄之餘,從熒惑月,命得之七曜直日次。(一算為熒惑,二算為辰星,三算為歲星,四算為太白,五算為填星,算定為日。)其七曜直用事法,別具本占。
再在下位重擺一份,用 11 去乘,固定加上差數 429(原文其下又有「一百六十九」,當是校語或衍文),用 703 去除,所得便是自入曆以來所經過的小月數。(原書小注:小月,梵語叫作「欠夜」。)除不盡的作為小餘。(原書小注:這個小餘,梵語叫作「小月餘」。)用小月數去減上位之數,就得積月。所得的小餘與積日,各自擺成一位。再取積日,用 60 去除,把整商捨去只留餘數,從庚申起算數下去,就得當日的甲子干支次第。又取積日,用 7 去除,同樣舍商留餘,從熒惑起算數下去,就得七曜值日的次第。(原書小注:一為熒惑即火曜,二為辰星即水曜,三為歲星即木曜,四為太白即金曜,五為填星即土曜,算定之後就是當日值日之曜。)至於七曜值日用事的占法,另見本書有關占辭。
推中日章:凡在梵曆,大例分積滿六十,成一度;其度積滿三十,成一相;其相積滿十二,乘棄之,他皆仿此。(其相,梵音呼為星施,是聚義也。承前或譯為次,或譯為辰,今從相也;其度,梵音呼為薄伽,承前譯為大分,今從度也;其分,梵音呼為立多,承前譯為小分,今從分也。)
推求中日這一章。凡在天竺曆法中,通例是:分積滿 60 便進為一度,度積滿 30 便進為一相,相積滿 12 便去掉一周而重新起算,以下各處都照此類推。(原書小注:「相」,梵音讀作「星施」,是聚合之義;先前有人譯作「次」,有人譯作「辰」,現在採用「相」。「度」,梵音讀作「薄伽」,先前譯作「大分」,現在採用「度」。「分」,梵音讀作「立多」,先前譯作「小分」,現在採用「分」。)所謂十二相,就是黃道十二宮;每相三十度,全周三百六十度,與中國十二次而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的分法不同。
術曰:置積日重張位,下位以十二乘,以九百除之,得沒度。(其沒度,中國在曆法為沒日者是也。)不盡十五,除之,得沒分。恆加差三十分,(其分薄六十成一度)以沒度減上積日,又每退積日一,置為六十分,以沒分減之;減餘列為中日分位,其減訖積日,以三百六十除之,得自入曆已來所經年;棄之(假令置積年五十七算,還只除得五十七。)餘,以三十除之,得相,不盡為度。其相及度,與前所列中日分並之,置為日中位。(置位皆三重,從戴而列之,其下位列分,其中位列度,其上位列相,他皆仿此。)
術文說:擺出積日,另在下位重擺一份;下位用 12 去乘,用 900 去除,所得便是「沒度」。(原書小注:這個沒度,就是中國曆法中所說的沒日。)除不盡的再用 15 去除,得「沒分」,並固定加上差 30 分。(原書小注:這裡的分,滿 60 便成一度。)用沒度去減上位的積日;不夠減時,每退積日一日,就折作 60 分,再用沒分去減。所餘擺作「中日分」位。減完之後的積日,用 360 去除,所得就是自入曆以來所經過的年數,把它捨去。(原書小注:譬如擺積年 57,除得的也還是 57。)所餘用 30 去除,得相,除不盡的為度。把所得的相與度,同前面所列的中日分合並起來,擺作「中日」位。(原書小注:擺位一律作三重,自下而上層層相疊:下位列分,中位列度,上位列相,以下各處都照此類推。)
推中月章:術曰:置小餘重張位,下位二十五餘之,得者加上位;加訖,以六十除之,得度;不盡為分,其度分列為位;又置自入月已來所經日,(假令前推積日,加自入月五算,推此亦須準前數置止算。)以十二除之,以三十除之,得相,不盡為度。以其相及度,與前所列度及分並之,又與中日並之,置為中月位。
推求中月這一章。術文說:擺出小餘,另在下位重擺一份;下位用 25 去除,所得加到上位上;加完再用 60 去除,得度,除不盡的為分,把這度與分擺作一位。再擺出進入本月以來所經過的日數(原書小注:譬如前面推積日時加了入月五日,推這一步也要照前面的數目擺上),用 12 去除,再用 30 去除,得相,除不盡的為度。把所得的相與度,同前面所列的度與分合並,再與中日之數合併,擺作「中月」位。中日是太陽的平行位置,中月是月亮的平行位置,兩者都還沒有加上遲疾改正。
推高月章:術曰:置積日,以九除之,得度;餘以六十乘之,依前除之,謂亦九除也,得分;其度以三百六十除,棄之餘以三十除之,得相,不盡為度,其相及度兼分列為位。又置積日,以六十除之,得分,(其分滿六十,成一度。)以其分並前所列分位,恆加差十八相二十六度四十一分,一相十三度四十五分,置為高月位。
推求高月這一章。術文說:擺出積日,用 9 去除,得度;所餘用 60 去乘,仍照前法去除(原書小注:也就是仍用 9 除),得分。所得的度用 360 去除,把整商捨去,餘數用 30 去除,得相,除不盡的為度;把這相、度連同分擺作一位。再擺出積日,用 60 去除,得分(原書小注:這裡的分滿 60 便成一度),把它併入前面所列的分位。最後固定加上差數 18 相 26 度 41 分,以及 1 相 13 度 45 分,擺作「高月」位。所謂高月,是月亮遠地點的位置,用它與中月相較,才能求出月行的遲疾。
推月藏章:(承前或譯為月損益率)術曰:置中月,以高月減之,(如不是減於月中相位,上更加十二相藏之。)減訖,置為月藏位。推日藏章:(承前或譯為日損益率)術曰:置中日,減二相二十度,(如不足減,於中月相位上更加十二相減之也,他皆仿此。)減訖,置為日藏位。
推求月藏這一章。(原書小注:先前有人譯作「月損益率」。)術文說:擺出中月,用高月去減它(原書小注:若不夠減,就在中月的相位上再加十二相然後去減),減完所得,擺作「月藏」位。推求日藏這一章。(原書小注:先前有人譯作「日損益率」。)術文說:擺出中日,減去 2 相 20 度(原書小注:若不夠減,就在相位上再加十二相然後去減,以下各處都照此類推),減完所得,擺作「日藏」位。「藏」就是距遠地點的角距,日藏、月藏正是後面求盈縮遲疾改正所依據的引數。
推定日章:日段六:第一段,(三十五)第二段,(三十二)第三段,(二十七)第四段,(二十二)第五段,(十三)第六段,(五)右一段,每管十五度,兩段管一相,凡在六段,用管三相。
推求定日這一章。太陽的改正數分作六段,各段的數值是:第一段 35,第二段 32,第三段 27,第四段 22,第五段 13,第六段 5。以上每一段管十五度,兩段合管一相三十度,六段共管三相九十度,也就是從遠地點到近地點的四分之一周。這六個數逐段遞減,正表示太陽盈縮改正的增量越靠近拐點越小,是一張一次差遞減的改正表。
術曰:置日藏,若相及度位俱定,唯有分者;置分,以第一段三十五乘之,以九百除之,得分。(凡此分滿六十成一度)恆視日藏位,(相定及一二三四五相者,命曰羖首;六七八九十及十一相者,命曰秤首。又,凡在梵曆,相定是一相法一相,是二相法二相,是法,他皆仿此。)得羖首,即以此度分損中日位;得秤首,即以此分益中日位。(以度損益度以損益分)如是損益訖,置為定日位。
術文說:擺出日藏,若相位與度位都已定而只剩下分的,就取這個分,用第一段的 35 去乘,用 900 去除,所得為分。(原書小注:這裡的分滿 60 便成一度。)隨時察看日藏所在的相位:(原書小注:相位為零及一、二、三、四、五相的,叫作「羖首」;六、七、八、九、十及十一相的,叫作「秤首」。又,凡在天竺曆中,相位定為一相就照一相之法,定為二相就照二相之法,以下都照此類推。)凡屬羖首,就用所得的度與分去減中日;凡屬秤首,就用所得的度與分去加中日。(原書小注:度減度、加度,分減分、加分。)這樣加減完畢,所得便擺作「定日」位,也就是太陽經改正後的實際位置。羖首即白羊宮之首,秤首即天秤宮之首,正是黃道上相對的兩點。
推定月章:(承前為月或)月段六:第一段,(七十七)第二段,(七十一)第三段,(六十一)第四段,(四十七)第五段,(三十)第六段,(十)右一段,每管十五度,兩段管一相,凡在六段,用管三相。術曰:置月藏,若相及度位俱定,唯有分者;置其分,以第一段七十七乘之,以九百除之,得分。(凡此分滿六十成一度)恆視月藏位,(相定段一二三四五相者,命曰羖首;六七八九十及十一相者,命曰秤首。)得羖首,即以此度分損中月位;得秤首,即以此度分益中月位;如是損益訖,置為定月位。
推求定月這一章。(原書小注:先前譯名作「月或」。)月亮的改正數也分六段:第一段 77,第二段 71,第三段 61,第四段 47,第五段 30,第六段 10。每一段管十五度,兩段管一相,六段共管三相。術文說:擺出月藏,若相位與度位都已定而只剩下分的,就取這個分,用第一段的 77 去乘,用 900 去除,所得為分。(原書小注:這裡的分滿 60 便成一度。)隨時察看月藏所在的相位:(原書小注:相位為零及一、二、三、四、五相的叫「羖首」,六、七、八、九、十及十一相的叫「秤首」。)凡屬羖首,就用所得的度與分去減中月;凡屬秤首,就用它去加中月。這樣加減完畢,所得擺作「定月」位。月亮的六段之數比太陽大一倍有餘,正因為月行遲疾之差遠大於日行盈縮之差。
敘三相已下藏例:(日與月並同此法)置藏位,(若相定位,其度不滿十五兼有入者,而置其度,以六十乘之內分,在梵曆,是名通作分也,亦以第一段乘之,以九百除之,得分;其分命用,並亦準前。)置藏位,(若有十五度已上者,直將除棄十五度訖,十乘度內分也,他皆仿此。以次第二段乘之,準前除也,他皆仿此。以此第二段乘之,準前除之。凡言準前者,用舊術也;今亦用九百除之,他皆仿此。得分,其分加上位,不滿六十成一度,其度及分命用,並已準前。)
以下敘述藏數在三相以下時的各種取段之例。(原書小注:日藏與月藏都用同一套辦法。)擺出藏位:(原書小注:若相位已定,而度數不滿十五又另有零分的,就取這個度,用 60 去乘再納入分——在天竺曆中這叫作「通作分」——也用第一段之數去乘,用 900 去除,得分;這個分怎樣稱說使用,一併照前。)再擺出藏位:(原書小注:若度數在十五以上的,就先減去十五,再照前把度乘開納入分,以下都照此類推;然後改用第二段之數去乘,仍照前法去除。凡說「準前」,都是指沿用舊術;如今也一律用 900 去除,以下都照此類推。所得為分,把這個分加到上位上,不滿 60 便成一度,其度與分怎樣稱說使用,一併照前。)
置藏位,(若有一相十五度已下者,直除去一相訖,即併到第一段,第二段為上位餘,通分,內子以次段乘之,自餘命用,並亦準前。)置藏位,(若有一相十五度已上者,直除訖,一相兼十五訖,即並第一段,訖至第三段,為之位,旬餘命用,並亦準前。)置藏位,(若有二相十五度已下者,除訖,二相訖,而開列第一段,迄至第四段,為上位,自餘命用,並亦準前。)置藏位,(若有二相十五度已下者,有除訖二相兼十五度訖,即列第一段迄至第五段為上位,自餘命用,並亦準前。)置藏位,(若有三相更無餘度分者,直棄三相訖,即並列第一段迄至第六段為上位,自餘命用,並亦準前。)
再擺出藏位:(原書小注:若是一相又十五度以下的,就先減去一相,把第一段與第二段之數相併作為上位,所餘通折成分,再用下一段之數去乘,其餘的稱說使用一併照前。)再擺出藏位:(原書小注:若是一相又十五度以上的,就減去一相連同十五度,把第一段直到第三段之數相併作為上位,其餘稱說使用一併照前。)再擺出藏位:(原書小注:若是二相又十五度以下的,就減去二相,把第一段直到第四段之數排列相併作為上位,其餘照前。)再擺出藏位:(原書小注:若是二相又十五度以上的,就減去二相連同十五度,把第一段直到第五段之數相併作為上位,其餘照前。此條前二字仍作「已下」,與上條重出,當是「已上」之訛。)再擺出藏位:(原書小注:若恰好是三相而沒有餘下的度分,就徑直去掉三相,把第一段直到第六段之數全數相併作為上位,其餘照前。)這一整套辦法,實際是把六段的改正數按引數大小逐段累加,取其累積值,與後世曆法的累差表用法相同。
敘三相已上藏例:(日與月並用此法,凡在梵曆,(闕)皆仿此。)置藏位,(若有三四五相者,別置六相,以減之,減餘相度分至於排段命用,並亦準前。此承前(闕)云:傍五六相,以本減傍,去上張下,命用者是也。)置藏位,(如有六七八相者,直棄六相,餘相度分至於排段,命用,並亦準前。)置藏位,(如有九十及十一相者,別置十二相減之,減餘相度分至於排段,命用,並亦準前。)
以下敘述藏數在三相以上時的取段之例。(原書小注:日藏月藏都用這一套,凡在天竺曆中,此處有缺文,其餘都照此類推。)擺出藏位:(原書小注:若是三、四、五相的,就另擺六相去減它,所減之餘的相、度、分,照前面排段取數稱說使用。這就是承前所說的:旁列五、六相,用本數去減旁列之數,去掉上位而擺開下位,然後稱說使用。)擺出藏位:(原書小注:若是六、七、八相的,就徑直去掉六相,所餘的相、度、分照前排段使用。)擺出藏位:(原書小注:若是九、十及十一相的,就另擺十二相去減它,所餘的相、度、分照前排段使用。)這樣一來,不論引數落在十二相中的哪一段,都能折回到零至三相的範圍內查表,因為改正數在一周之內是對稱往復的。
推晝刻及夜刻章:(梵曆晝夜刻,共有六十刻,凡一刻即六十分。)刻段三:第一段,(一百六十)第二段,(一百三十二)第三段,(五十四)右一段,每管一相,凡在三段,用管三相。(至於排段別位,受及乘除,敘例命用,亦同前定日法。)術曰:置定日,若相空,即置其度,通作分;以第一段一百六十乘之,以一千八百除之,得分。(其分滿六十成一刻)其分一,六十除之,得刻,不盡為分,恆加三十刻,置為夜刻分位。
推求晝刻與夜刻這一章。(原書小注:天竺曆把一晝夜共分為六十刻,每一刻又分六十分,與中國的百刻制不同。)刻的改正數分三段:第一段 160,第二段 132,第三段 54。以上每一段管一相,三段共管三相。(原書小注:至於排段、另擺位次、如何取數乘除、條例怎樣稱說使用,都與前面推定日之法相同。)術文說:擺出定日,若相位為零,就取它的度數通折成分,用第一段的 160 去乘,用 1800 去除,得分。(原書小注:這裡的分滿 60 便成一刻。)把所得的分用 60 去除,得刻,除不盡的為分;再固定加上三十刻,擺作「夜刻分」位。三十刻正是六十刻之半,即晝夜均平時的夜長。
又恆別置六十刻,以所置刻及減之,減餘刻及分,置為短刻分位。(凡春分後,晝漸長,夜漸短,其長刻晝也,短刻夜也,春分羖首也;秋分後,夜漸長,晝漸短,其長刻夜也,其短刻晝也,秋分秤首也。)其長刻及其短刻及分,合置為全晝全夜刻位。其全晝全夜刻及分,並各半之置為半晝半夜位。(置定日,若有一相,直棄一相,即列第一段,一百六十為上位,餘通作分,以第二段一百二十乘,以一千八百除,自餘命用,並亦準前。置定日,若有二相,亦直棄二相,並列第一段,第二段二百九十為上位,餘通作分,以第三段五十四乘之,以一千八百除之,自餘命用,並亦準前。)
又固定另擺六十刻,用上面所得的刻數去減它,所餘的刻與分擺作「短刻分」位。(原書小注:凡春分以後,白晝漸長而夜漸短,那麼長的一份是晝、短的一份是夜,春分屬羖首;秋分以後,夜漸長而白晝漸短,那麼長的一份是夜、短的一份是晝,秋分屬秤首。)把長的一份與短的一份連同各自的分,合起來擺作「全晝全夜刻」位;再把全晝、全夜的刻與分各取一半,擺作「半晝半夜」位。(原書小注:擺出定日,若有一相,就徑直去掉一相,把第一段的 160 列為上位,所餘通折成分,用第二段之數去乘,用 1800 去除,其餘稱說使用一併照前。擺出定日,若有二相,也徑直去掉二相,把第一段與第二段相併得 290 列為上位,所餘通折成分,用第三段的 54 去乘,用 1800 去除,其餘照前。此處第二段之數作「一百二十」,與前文所列「一百三十二」不合,當有訛脫。)
推月域章:(承前或譯為明量,確據梵音,呼為勃夜,其義雲月食限也。謂每經一晝一夜,月行吞得度數之量也。譯為域者,亦得劑域之限也。此月域內兼日行,分合在其中。)術曰:置今日定月,以昨日定月減之,餘通作分,凡置為月域位。(又法置七百九十為本位,又取通,乘月段以九乘之訖,直棄一位,餘者恆視月藏三四五六七八相者,命曰蟹首;九十十一兼相位,定及一二相,命曰龜首。)蟹首益本位,龜首損本位,即是月域。
推求月域這一章。(原書小注:先前有人譯作「明量」;確按梵音,讀為「勃夜」,其義是月的食限,也就是每經過一晝夜,月亮所吞行的度數之量。譯作「域」,也取限劑界域之義。這個月域之內兼含太陽的行分,日月兩者的分數都合在其中。)術文說:擺出今日的定月,用昨日的定月去減它,所餘通折成分,就擺作「月域」位。(原書小注:另有一法:擺 790 作為本位,再取通數乘月的段數,乘 9 之後徑直捨去一位;所餘則隨時察看月藏,凡在三、四、五、六、七、八相的,叫作「蟹首」;在九、十、十一相以及相位為零和一、二相的,叫作「龜首」。)屬蟹首的就加在本位上,屬龜首的就從本位上減去,所得便是月域,也就是月亮一晝夜的實際行度。
推日域章:(承前譯為日法,明量其義,日以減卻日行分,故標日為前也。)日行分法,(相位定及一相、二相、三相,行分五十七;四相,行分五十八;五相,行分五十九;六相,行分六十;七相、八相、九相,行分六十一;十相,行分六十;十一相,行分五十九。)術曰:恆視定月相位,以前行分,於月域數內(假令相位空,即於月域數內減卻行分五十七,他皆仿此。)減訖,置為日域位。
推求日域這一章。(原書小注:先前譯作「日法」,取明量之義;因為要從月域中減去太陽的行分,所以標出「日」字在前。)太陽每日行分之法如下:(原書小注:相位為零及一相、二相、三相的,行分 57;四相,行分 58;五相,行分 59;六相,行分 60;七相、八相、九相,行分 61;十相,行分 60;十一相,行分 59。)術文說:隨時察看定月所在的相位,取上表所列的行分,從月域之數中減去。(原書小注:譬如相位為零,就從月域數中減去行分 57,以下都照此類推。)減完所得,擺作「日域」位。日域實際就是月亮相對太陽一晝夜所行的度數,正是推求合朔與交食時刻的基本速度。
推宿刻章:(宿法,於此術中,凡是宿,平等為八百分,天竺每以月臨宿,占其日一,即休咎仍取其宿用事,又唯用二十七宿,命婁為始,失牛,終奎。其牛宿,恆著吉祥之時,不拘諸宿之例,別有占算法。)術曰:置定月,通作分,(謂三十乘內度,六十乘度內分,他皆仿此。)以八百除之,得已通宿次,餘者是用宿。(假令除得為婁二百,胃三百,即是已過宿次,餘者是所臨畢宿用事也,他皆仿此。)以六十乘之,以月域除之,得宿刻。又乘,又除,(謂亦以六十乘,亦以月域除,他皆仿此。)得分,置其刻及分,為宿刻位。
推求宿刻這一章。(原書小注:本術所用的宿法,是把每一宿一律平分為八百分。天竺人常以月亮所臨之宿來占當日的吉凶,就取那一宿來用事。又只用二十七宿,以婁宿為起首,去掉牛宿,到奎宿為終。其中牛宿常主吉祥之時,不受諸宿通例的拘束,另有一套占算之法。)術文說:擺出定月,通折成分(原書小注:就是用 30 乘相納入度,用 60 乘度納入分,以下都照此類推),用 800 去除,所得的商就是已經行過的宿數,所餘就是當前所臨之宿。(原書小注:譬如除得婁宿二百、胃宿三百,那就是已經過的宿次,所餘便是正臨著的畢宿在用事,以下都照此類推。)把餘數用 60 去乘,用月域去除,得宿刻;再乘一次、再除一次(原書小注:也是用 60 乘、用月域除,以下都照此類推),得分。把這刻與分擺出來,就是「宿刻」位。
推宿斷章:術曰:置半(闕)刻及分,兼全晝刻及分,以宿刻及分減之;先減夜刻,(謂從夜半子時,向亥申至於戌酉而減之。)如夜刻盡,餘以減晝刻,(亦謂從酉向申未等而有減之也。)如減夜不盡,即直只減夜,不減晝也。知夜晝俱盡,入以減往夜刻。(謂從卯向寅丑等而減之也)如減往夜全刻亦盡,餘以減往晝刻。(謂從酉向申等而減之也)凡減晝夜刻,至所止處,是正著兩宿界中央刻時,(謂已遇宿位未所臨宿之初也)以此時名宿斷時,置其刻及分,為宿斷位。
推求宿斷這一章。術文說:擺出半夜的刻與分(此處底本缺一字,當是「半夜」的「夜」),再合上全晝的刻與分,用前面所求的宿刻與分去減它。先減夜刻(原書小注:就是從夜半子時起,向亥、戌、酉方向逆推著減);夜刻減盡了,所餘再去減晝刻(原書小注:也就是從酉向申、未等時逆推著減)。若減夜刻還沒減盡,就只減夜刻,不必動晝刻。若晝夜都已減盡,就再去減前一夜的刻(原書小注:就是從卯向寅、丑等時逆推著減);若前一夜的全刻也減盡了,所餘再去減前一日的晝刻(原書小注:從酉向申等時逆推著減)。凡這樣減晝夜之刻,減到停住的地方,正是兩宿交界的中點時刻(原書小注:就是已過之宿與將臨之宿的分界之初),這個時刻叫作「宿斷時」,把它的刻與分擺出來,就是「宿斷」位。
推節刻章:(或譯為著蝕時,或譯為日節,中國名為加時,梵雲即初,詳意義如竹以節隔其間。今日一晝一夜(闕)其昨日一晝一夜相分,每刻之處,亦如竹節,由是名焉。)術曰:置定月,以定日減之,(如不足減,於定月相位上更加十二相減之。)減餘通作分,以七百二十除棄之,(其棄者,是加自入月已來日,若少於本數,名未來節數,若多於本數,名過去節數。)餘者名為節除,以六十乘,以日域除之,得節刻,不盡,又乘,又除,(凡言又乘又除,皆是依前數乘之,依前數除之。今此以六十乘,以日域除,他皆仿此。)得分,置其刻及分,為節刻位。
推求節刻這一章。(原書小注:這個名目有人譯作「著蝕時」,有人譯作「日節」,中國叫作「加時」,梵語音譯為「即初」。細究其義,好比竹子用節把一段段隔開:今日一晝夜與昨日一晝夜彼此分界,每一刻的所在也如同竹節,因此得名。)術文說:擺出定月,用定日去減它(原書小注:若不夠減,就在定月的相位上再加十二相然後去減),所餘通折成分,用 720 去除並把整商捨去。(原書小注:所捨去的,就是加上入月以來的日數;若比本數少,叫作「未來節數」,若比本數多,叫作「過去節數」。)所餘稱為「節除」,用 60 去乘,用日域去除,得節刻;除不盡的再乘一次再除一次(原書小注:凡說「又乘又除」,都是照前面的數去乘、照前面的數去除;此處就是用 60 乘、用日域除,以下都照此類推),得分。把這刻與分擺出,就是「節刻」位。
推節斷章:(謂正著蝕時也,亦是往日今日每兩界中央分判檢劑節斷之處也。)術曰:置半夜刻及分,兼全晝刻及分,以節刻及分,一如取宿斷法,減之,至所止刻,為節斷刻時。(謂正著蝕時也)置其刻及分,為節斷位。
推求節斷這一章。(原書小注:所謂節斷,就是正當交蝕的那一刻,也是昨日與今日兩界之間劃分檢定的節界之處。)術文說:擺出半夜的刻與分,合上全晝的刻與分,再用前面所求的節刻與分去減它,減法完全照取宿斷的辦法,減到停住的那一刻,就是「節斷刻時」。(原書小注:也就是正當交蝕之時。)把它的刻與分擺出,便是「節斷」位。宿斷定的是月臨兩宿的交界,節斷定的則是日月相合相望的確切時刻,兩者取法相同而所求各異。
推均分章:(承前或譯為月度分法,在梵曆,此術九妙,朔下日月相及度分算三位,並均;望即度及分二位,均;弦即準只分一位,均;推得朔望均分路日月交蝕。)根法,(置定月以日定,減之,減餘有六相者,棄有有相,餘通作分,名為過去根法,如減餘,通五相者,別置六相減之,減餘作分,名為未來根法。)術曰:置根法以六十乘之,以日減除之;如是過去,以除得數損之日分;如是未來,以除得數益定日分。又以除得數加根法,以六十除之,得度不盡,為分;如是過去,損定月度分;如是未來,益定月度分。日月度分均平齊等,即並列之,置為均分位。
推求均分這一章。(原書小注:先前有人譯作「月度分法」。在天竺曆中此術極為精妙:合朔之下,日月的相、度、分三位都要取齊;望日則度與分兩位取齊;上下弦則只須分這一位取齊。據此推出朔望取齊之處,便可知日月交蝕。)先說「根法」:(原書小注:擺出定月,用定日去減它,所餘若已滿六相,就捨去六相,剩下的通折成分,叫作「過去根法」;若所餘通計為五相之內,就另擺六相去減它,所餘折成分,叫作「未來根法」。)術文說:擺出根法,用 60 去乘,再用日行分去除;若是過去,就用除得之數去減定日的分;若是未來,就用它去加定日的分。再把除得之數加到根法上,用 60 去除,得度,除不盡的為分;若是過去,就減定月的度分,若是未來,就加定月的度分。等到日月的度分都均平齊等,便一併列出,擺作「均分」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