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o

成唯识论

唐 · 护法等造,玄奘译

护法等菩萨造。

佛家典籍

篇幅短的可从心经、金刚经、四十二章经、坛经读起。净土看阿弥陀经、无量寿经、观经。要看大乘叙事与禅,再读法华、维摩、楞严、圆觉、地藏。

成唯識論卷第一

護法等菩薩造

护法等菩萨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三藏法师玄奘奉诏翻译。

稽首唯識性、滿、分清淨者,我今釋彼說,利樂諸有情。

稽首唯识性、圆满清净者与随分清净者,我现在解释他们所说,利益安乐诸有情。

今造此論,為於二空有迷謬者生正解故。生解為斷二重障故,由我、法執二障具生,若證二空,彼障隨斷。斷障為得二勝果故,由斷續生煩惱障故,證真解脫;由斷礙解所知障故,得大菩提。

现在造这部论,是为了对二空(人无我、法无我)有迷谬的人生起正解。生解是为了断二重障:由我执、法执,烦恼障与所知障一齐生,若证得二空,那二障随之而断。断障是为了得到二种胜果:由断能续生的烦恼障,证得真解脱;由断障碍正解的所知障,得到大菩提。本论所说唯识,是一套咬合的名目:所依是八识(异熟阿赖耶识、思量末那识、了别境的前六识),心所与心相应,相分、见分依自证而起,种子熏习、三自性、二无我贯穿全论。以下成员互锁,各在第一次被论证时再点它在这套里的位置,不逐词夹注。

又為開示謬執我、法,迷唯識者,令達二空,於唯識理如實知故。

又为开示谬执我、法、迷于唯识的人,让他们通达二空,对于唯识理如实知道。

復有迷、謬唯識理者,或執外境如識非無;或執內識如境非有;或執諸識用別體同;或執離心無別心所。為遮此等種種異執,令於唯識深妙理中得如實解,故作斯論。

又有迷、谬于唯识理的人,或者执外境像识一样不是无;或者执内识像境一样不是有;或者执诸识作用有别而体相同;或者执离开心没有另外的心所。为遮止这些种种异执,让人在唯识深妙理中得到如实理解,所以作这部论。

若唯有識,云何世間及諸聖教說有我、法?

若只有识,怎么世间以及诸圣教说有我、法?

頌曰:

颂说:

1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

1由于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

彼依識所變,此能變唯三:

它们依识所变,这里能变只有三种:

2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

2所谓异熟、思量,以及了别境识。

論曰:世間、聖教說有我、法,但由假立,非實有性。我謂主宰,法謂軌持。

论说:世间、圣教说有我、法,只是由于假立,并不是实有自性。我是说主宰,法是说轨范任持。

彼二俱有種種相轉:「我種種相」謂有情、命者等,預流、一來等。「法種種相」謂實、德、業等;蘊、處、界等。「轉」謂隨緣施設有異。

那二种都有种种相转:「我的种种相」是说有情、命者等,预流、一来等。「法的种种相」是说实、德、业等;蕴、处、界等。「转」是说随缘施设而有异。

如是諸相若由假說,依何得成?

这样诸相若由假说,依什么得以成立?

彼相皆依識所轉變而假施設。

那些相都依识所转变而假施设。

「識」謂了別,此中識言亦攝心所,定相應故。

「识」是说了别,这里说识也收摄心所,因为决定相应。

「變」謂識體轉似二分,相、見俱依自證起故,依斯二分施設我、法,彼二離此無所依故。

「变」是说识体转起像二分,相分、见分都依自证而起,依这二分施设我、法,那二种离开这个就无所依。

或復內識轉似外境。

或者又是内识转起像外境。

我、法分別熏習力故,諸識生時變似我、法,此我、法相雖在內識,而由分別似外境現,諸有情類無始時來緣此執為實我、實法,如患夢者,患夢力故,心似種種外境相現,緣此執為實有外境。

因为我、法分别的熏习力,诸识生时变起像我、像法,这我、法相虽然在内识,却由于分别像外境显现,诸有情类无始以来缘这个执为实我、实法,像患病、做梦的人,因为患、梦的力,心像种种外境相现,缘这个执为实有外境。

愚夫所計實我、實法都無所有,但隨妄情而施設故,說之為假。內識所變似我、似法雖有,而非實我、法性,然似彼現,故說為假。

愚夫所计的实我、实法都无所有,只是随妄情而施设,所以说它是假。内识所变的似我、似法虽然有,却不是实我、实法性,可是像它们显现,所以说为假。

外境隨情而施設故,非有如識;內識必依因緣生故,非無如境,由此便遮增、減二執。

外境随情而施设,不是有像识那样;内识必依因缘生,不是无像境那样,由此就遮止增、减二执。

境依內識而假立故,唯世俗有;識是假境所依事故,亦勝義有。

境依内识而假立,只是世俗有;识是假境所依的事,也是胜义有。

云何應知實無外境,唯有內識似外境生?

该怎么知道实无外境,只有内识像外境生?

實我、實法不可得故。

因为实我、实法求不到。

如何實我不可得耶?

怎么实我求不到呢?

諸所執我,略有三種:一者執我體常、周遍,量同虛空,隨處造業受苦、樂故;二者執我,其體雖常,而量不定,隨身大小有卷、舒故;三者執我體常、至細,如一極微,潛轉身中作事業故。

诸所执的我,略有三种:一者执我体常、周遍,量同虚空,随处造业受于苦、乐;二者执我,它的体虽然常,可是量不定,随身大小有卷、舒;三者执我体常、极细,像一极微,潜转身中作事业。

初且非理,所以者何?執我常、遍,量同虛空,應不隨身受苦、樂等;又常、遍故,應無動轉,如何隨身能造諸業?又所執我,一切有情為同為異?若言同者,一作業時一切應作,一受果時一切應受,一得解脫時一切應解脫,便成大過;若言異者,諸有情我更相遍故,體應相雜,又一作業、一受果時,與一切我處無別故,應名一切所作、所受。若謂作、受各有所屬無斯過者,理亦不然,業、果及身,與諸我合,屬此非彼不應理故;一解脫時一切應解脫,所修、證法一切我合故。

第一种况且不合理。为什么?执我常、遍,量同虚空,就不该随身受苦、乐等;又因为常、遍,该没有动转,怎么随身能造诸业?又所执的我,一切有情是同是异?若说同,一个作业时一切该作,一个受果时一切该受,一个得解脱时一切该解脱,便成大过;若说异,诸有情的我更相互遍,体就该相杂,又一个作业、一个受果时,与一切我处所没有分别,该名叫一切所作、所受。若说作、受各有所属就没有这个过,理也不对,业、果以及身,与诸我合,属此不属彼不合理;一个解脱时一切该解脱,因为所修、所证的法与一切我合。

中亦非理,所以者何?我體常住,不應隨身而有舒、卷,既有舒、卷如槖籥風,應非常住,又我隨身應可分析,如何可執我體一耶?故彼所言如童竪戲。

中间那种也不合理。为什么?我体常住,不该随身而有舒、卷,既然有舒、卷像风箱(橐籥)里的风,就该非常住,又我随身该可以分析,怎么可执我体是一呢?所以他们所说像孩童戏耍。

後亦非理,所以者何?我量至小如一極微,如何能令大身遍動?若謂雖小而速巡身,如旋火輪,似遍動者,則所執我非一、非常,諸有往來,非常、一故。

后一种也不合理。为什么?我量极小像一极微,怎么能让大身遍动?若说虽然小却迅速巡身,像旋火轮,像遍动,那么所执的我就不是一、不是常,凡有往来的,就不是常、不是一。

又所執我,復有三種:一者即蘊;二者離蘊;三者與蘊非即非離。

又所执的我,再有三种:一者就是蕴;二者离开蕴;三者与蕴非即非离。

初即蘊我,理且不然,我應如蘊非常、一故;又內諸色定非實我,如外諸色有質礙故;心、心所法亦非實我,不恒相續,待眾緣故;餘行、餘色亦非實我,如虛空等,非覺性故。

第一种即蕴我,理况且不对,我就该像蕴不是常、不是一;又内诸色决定不是实我,像外诸色有质碍;心、心所法也不是实我,不恒相续,待众缘;其余行、其余色也不是实我,像虚空等,不是觉性。

中離蘊我,理亦不然,應如虛空,無作、受故。

中间离蕴我,理也不对,该像虚空,没有作、没有受。

後俱非我,理亦不然,許依蘊立,非即、離蘊,應如瓶等,非實我故。又既不可說有為、無為,亦應不可說是我、非我。

后一种俱非我,理也不对,许依蕴安立,非即、离蕴,该像瓶等,不是实我。又既然不可说有为、无为,也该不可说是我、非我。

故彼所執實我不成。

所以他们所执的实我不成立。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為有思慮?為無思慮?若有思慮,應是無常,非一切時有思慮故;若無思慮,應如虛空,不能作業,亦不受果。故所執我,理俱不成。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是有思虑?还是无思虑?若有思虑,该是无常,因为不是一切时有思虑;若无思虑,该像虚空,不能作业,也不受果。所以所执的我,两边理都不成立。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為有作用?為無作用?若有作用,如手足等,應是無常。若無作用,如兔角等,應非實我,故所執我,二俱不成。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是有作用?还是无作用?若有作用,像手足等,该是无常。若无作用,像兔角等,该不是实我,所以所执的我,两边都不成立。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為是我見所緣境不?若非我見所緣境者,汝等云何知實有我?若是我見所緣境者,應有我見非顛倒攝,如實知故。若爾,如何執有我者所信至教皆毀我見,稱讚無我,言無我見能證涅槃;執著我見,沈淪生死。豈有邪見能證涅槃,正見翻令沈淪生死?

又诸所执实有我体,是不是我见所缘的境?若不是我见所缘境,你们怎么知道实有我?若是我见所缘境,该有我见不是颠倒所摄,因为如实知。若这样,怎么执有我的人所信的至教都毁斥我见,称赞无我,说无我见能证涅槃;执着我见,沉沦生死。难道有邪见能证涅槃,正见反而让人沉沦生死?

又諸我見不緣實我,有所緣故,如緣餘心;我見所緣定非實我,是所緣故,如所餘法。是故我見不緣實我,但緣內識變現諸蘊,隨自妄情,種種計度。

又诸我见不缘实我,因为有所缘,像缘其余心;我见所缘决定不是实我,因为是所缘,像其余法。所以我见不缘实我,只缘内识变现诸蕴,随自己妄情,种种计度。

然諸我執略有二種:

可是诸我执略有二种:

一者俱生;二者分別。

一者俱生;二者分别。

俱生我執無始時來虛妄熏習,內因力故,恒與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

俱生我执无始以来虚妄熏习,因为内因力,恒与身一齐;不等待邪教以及邪分别,任运而转,所以名叫俱生。

此復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為實我;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緣識所變五取蘊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我。

这又有二种:一、常相续,在第七识,缘第八识,生起自心相,执为实我;二、有间断,在第六识,缘识所变五取蕴相,或总、或别,生起自心相,执为实我。

此二我執,細故難斷,後修道中,數數修習勝生空觀,方能除滅。

这二种我执,细所以难断,后来在修道中,数数修习殊胜的生空观,才能除灭。

分別我執亦由現在外緣力故,非與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唯在第六意識中有。

分别我执也由于现在外缘力,并不与身一齐,要等待邪教以及邪分别然后才起,所以名叫分别,只在第六意识中有。

此亦二種:一、緣邪教所說蘊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我;二、緣邪教所說我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我。

这也有二种:一、缘邪教所说蕴相,生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我;二、缘邪教所说我相,生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我。

此二我執麁故易斷,初見道時,觀一切法生空真如,即能除滅。

这二种我执粗所以易断,初见道时,观一切法生空真如,就能除灭。

如是所說一切我執,自心外蘊,或有、或無;自心內蘊,一切皆有。是故我執皆緣無常五取蘊相,妄執為我。

这样所说一切我执,自心外的蕴,或有、或无;自心内的蕴,一切都有。所以我执都缘无常五取蕴相,妄执为我。

然諸蘊相,從緣生故,是如幻有;妄所執我,橫計度故,決定非有。故契經說:苾芻當知,世間沙門、婆羅門等所有我見,一切皆緣五取蘊起。

可是诸蕴相,从缘生,是如幻有;妄所执的我,因为横计度,决定非有。所以契经说:苾刍(比丘)该知道,世间沙门、婆罗门等所有我见,一切都缘五取蕴起。

實我若無,云何得有憶、識、誦、習、恩、怨等事?所執實我既常無變,後應如前,是事非有;前應如後,是事非無。以後與前,體無別故。若謂我用,前後變易,非我體者,理亦不然。用不離體,應常有故;體不離用,應非常故。然諸有情,各有本識,一類相續,任持種子,與一切法更互為因,熏習力故,得有如是憶、識等事。故所設難,於汝有失,非於我宗。

实我若无,怎么能有忆、识、诵、习、恩、怨等事?所执实我既然常而无变,后该像前,这件事非有;前该像后,这件事非无。因为后与前,体没有分别。若说我的用,前后变易,并不是我的体,理也不对。用不离体,该常有;体不离用,该非常。可是诸有情,各有本识,一类相续,任持种子,与一切法更互为因,因为熏习力,才有这样忆、识等事。所以所设的难,在你们有失,并不在我宗。

若無實我,誰能造業?誰受果耶?所執實我,既無變易,猶如虛空,如何可能造業、受果?若有變易,應是無常。然諸有情心、心所法因緣力故,相續無斷,造業、受果,於理無違。

若没有实我,谁能造业?谁受果呢?所执实我,既然没有变易,犹如虚空,怎么可能造业、受果?若有变易,该是无常。可是诸有情心、心所法因为因缘力,相续不断,造业、受果,在理上没有违背。

我若實無,誰於生死輪迴諸趣?誰復厭苦求趣涅槃?所執實我,既無生滅,如何可說生死輪迴?常如虛空,非苦所惱,何為厭捨求趣涅槃?故彼所言常為自害。然有情類,身、心相續,煩惱、業力輪迴諸趣,厭患苦故,求趣涅槃。

我若实无,谁在生死轮回诸趣?谁又厌苦求趣涅槃?所执实我,既然没有生灭,怎么可说生死轮回?常如虚空,不是苦所恼,为什么厌舍求趣涅槃?所以他们所说常常自己害自己。可是有情类,身、心相续,烦恼、业力轮回诸趣,厌患苦,求趣涅槃。

由此故知定無實我,但有諸識無始時來前滅後生,因果相續,由妄熏習,似我相現,愚者於中妄執為我。

由此故知决定没有实我,只有诸识无始以来前灭后生,因果相续,由妄熏习,像我相现,愚者在其中妄执为我。

如何識外實有諸法不可得耶?

怎么识外实有诸法求不到呢?

外道、餘乘所執外法,理非有故。

因为外道、其余乘所执的外法,理上不是有。

外道所執云何非有?

外道所执怎么不是有?

且數論者執我是思,受用薩埵、剌闍、答摩所成大等二十三法,然大等法三事合成,是實非假,現量所得。

且说数论(印度数论派)执我是思,受用萨埵、剌阇、答摩(喜、忧、暗三德)所成的大等二十三法,可是大等法由三事合成,是实不是假,现量所得。

彼執非理,所以者何?

他们的执不合理。为什么?

大等諸法,多事成故,如軍、林等,應假非實,如何可說現量得耶?又大等法,若是實有,應如本事,非三合成。

大等诸法,由多事成,像军、林等,该是假不是实,怎么可说现量得呢?又大等法,若是实有,该像本事,不是三合成。

薩埵等三,即大等故,應如大等,亦三合成,轉變非常,為例亦爾。又三本事,各多功能,體亦應多,能、體一故。三體既遍,一處變時,餘亦應爾,體無別故。許此三事體、相各別,如何和合共成一相?不應合時變為一相,與未合時,體無別故。若謂三事體異相同,便違己宗體、相是一,體應如相,冥然是一,相應如體,顯然有三,故不應言三合成一。

萨埵等三,就是大等,该像大等,也三合成,转变非常,作例也是这样。又三本事,各有多功能,体也该多,因为能与体是一。三体既然遍,一处变时,其余也该这样,因为体没有分别。许这三事体、相各别,怎么和合共成一相?不该合时变为一相,与未合时,体没有分别。若说三事体异相同,便违背自己宗说体、相是一,体该像相,冥然是一,相该像体,显然有三,所以不该说三合成一。

又三是別,大等是總,總、別一故,應非一、三。此三變時,若不和合成一相者,應如未變,如何現見是一色等?若三和合成一相者,應失本別相,體亦應隨失。不可說三各有二相:一、總;二、別。總即別故,總亦應三,如何見一?若謂三體各有三相,和雜難知,故見一者,既有三相,寧見為一?復如何知三事有異?若彼一一皆具三相,應一一事能成色等,何所𨵗少,待三和合,體亦應各三,以體即相故,又大等法皆三合成,展轉相望,應無差別,是則因、果、唯量、諸大、諸根差別皆不得成。若爾,一根應得一切境,或應一境一切根所得,世間現見情與非情、淨穢等物,現、比量等,皆應無異,便為大失。

又三是别,大等是总,总、别是一,该不是一、不是三。这三变时,若不和合成一相,该像未变,怎么现见是一色等?若三和合成一相,该失去本来的别相,体也该随失。不可说三各有二相:一、总;二、别。总就是别,总也该三,怎么见一?若说三体各有三相,和杂难知,所以见一,既然有三相,怎么见为一?又怎么知道三事有异?若他们一一都具三相,该一一事能成色等,还缺什么,要等待三和合,体也该各是三,因为体就是相,又大等法都三合成,展转相望,该没有差别,这样因、果、唯量、诸大、诸根的差别都不能成立。若这样,一根该得一切境,或者一境该是一切根所得,世间现见有情与非情、净秽等物,现量、比量等,都该无异,便是大失。底本「𨵗」字,义为缺少。

故彼所執實法不成,但是妄情計度為有。

所以他们所执的实法不成立,只是妄情计度为有。

勝論所執實等句義,多實有性,現量所得。

胜论(印度胜论派)所执实等句义,多数是实有性,现量所得。

彼執非理。

他们的执不合理。

所以者何?

为什么?

諸句義中且常住者,若能生果,應是無常,有作用故,如所生果;若不生果,應非離識實有自性,如兔角等。諸無常者,若有質礙,便有方分,應可分析,如軍、林等,非實有性;若無質礙,如心、心所,應非離此有實自性。

诸句义中且说常住的,若能生果,该是无常,因为有作用,像所生果;若不生果,该不是离识实有自性,像兔角等。诸无常的,若有质碍,便有方分,该可以分析,像军、林等,不是实有性;若无质碍,像心、心所,该不是离开这个有实自性。

又彼所執地、水、火、風應非有礙,實句義攝,身根所觸故,如堅、濕、煖、動。即彼所執堅、濕、煖等,應非無礙,德句義攝,身根所觸故,如地、水、火、風,地、水、火三,對青色等,俱眼所見,准此應責。故知無實地、水、火、風與堅、濕等各別有性,亦非眼見實地、水、火。

又他们所执地、水、火、风该不是有碍,是实句义所摄,因为身根所触,像坚、湿、暖、动。就是他们所执坚、湿、暖等,该不是无碍,是德句义所摄,因为身根所触,像地、水、火、风,地、水、火三,对青色等,都是眼所见,准此该责难。所以知道没有实地、水、火、风与坚、湿等各别有性,也不是眼见实地、水、火。

又彼所執實句義中,有礙、常者,皆有礙故,如麁地等,應是無常。諸句義中,色根所取,無質礙法,應皆有礙,許色根取故,如地、水、火、風。又彼所執非實德等,應非離識有別自性,非實攝故,如石女兒,非有實等,應非離識有別自性,非有攝故,如空花等。

又他们所执实句义中,有碍、常的,都有碍,像粗地等,该是无常。诸句义中,色根所取、无质碍的法,该都有碍,因为许色根取,像地、水、火、风。又他们所执非实的德等,该不是离识有别自性,因为不是实所摄,像石女儿,非有的实等,该不是离识有别自性,因为不是有所摄,像空花等。

彼所執有,應離實等無別自性,許非無故,如實、德等。若離實等,應非有性,許異實等故,如畢竟無等。如有非無,無別有性,如何實等有別有性?若離有法,有別有性,應離無法,有別無性,彼既不然,此云何爾?故彼有性唯妄計度。

他们所执的有,该离开实等没有别的自性,因为许不是无,像实、德等。若离开实等,该不是有性,因为许异于实等,像毕竟无等。像有并不是无,没有别的有性,怎么实等有别的有性?若离开有法,有别的有性,该离开无法,有别的无性,那边既然不是这样,这里怎么是这样?所以他们的有性只是妄计度。

又彼所執實、德、業性,異實、德、業,理定不然,勿此亦非實、德、業性,異實等故,如德、業等。又應實等非實等攝,異實等性故,如德、業、實等。地等諸性對地等體,更相徵詰,准此應知。如實性等,無別實等性,實等亦應無別實性等。若離實等有實等性,應離非實等,有非實等性。彼既不爾,此云何然?故同異性唯假施設。

又他们所执实、德、业性,异于实、德、业,理上决定不对,不要让这个也不是实、德、业性,因为异于实等,像德、业等。又该实等不是实等所摄,因为异于实等性,像德、业、实等。地等诸性对地等体,更相征诘,准此该知道。像实性等,没有别的实等性,实等也该没有别的实性等。若离开实等有实等性,该离开非实等,有非实等性。那边既然不是这样,这里怎么是这样?所以同异性只是假施设。

又彼所執和合句義定非實有,非有、實等諸法攝故,如畢竟無。彼許實等現量所得,以理推徵尚非實有,況彼自許和合句義非現量得,而可實有?設執和合是現量境,由前理故,亦非實有。

又他们所执和合句义决定不是实有,因为不是有、实等诸法所摄,像毕竟无。他们许实等是现量所得,用理推征尚且不是实有,何况他们自己许和合句义不是现量得,而可实有?即使执和合是现量境,由前面的理,也不是实有。

然彼實等,非緣離識實有自體現量所得,許所知故,如龜毛等。又緣實智,非緣離識實句自體現量智攝,假合生故,如德智等。廣說乃至緣和合智,非緣離識和合自體現量智攝,假合生故,如實智等。

可是他们的实等,并不是缘离开识实有自体的现量所得,因为许是所知,像龟毛等。又缘实的智,并不是缘离开识的实句自体的现量智所摄,因为假合生,像德智等。广说乃至缘和合的智,并不是缘离开识的和合自体的现量智所摄,因为假合生,像实智等。

故勝論者實等句義,亦是隨情妄所施設。

所以胜论者的实等句义,也是随情妄所施设。

有執有一大自在天,體實、遍、常,能生諸法。

有人执有一个大自在天,体实、遍、常,能生诸法。

彼執非理,所以者何?

他们的执不合理。为什么?

若法能生,必非常故;諸非常者,必不遍故;諸不遍者,非真實故。體既常、遍,具諸功能,應一切處、時,頓生一切法。待欲或緣方能生者,違一因論。或欲及緣亦應頓起,因常有故。

若法能生,必非常;诸非常的,必不遍;诸不遍的,不是真实。体既然常、遍,具诸功能,该在一切处、时,顿生一切法。等待欲或缘才能生的,违背一因论。或者欲以及缘也该顿起,因为因常有。

餘執有一大梵、時、方、本際、自然、虛空、我等,常住、實有,具諸功能,生一切法,皆同此破。

其余执有一个大梵、时、方、本际、自然、虚空、我等,常住、实有,具诸功能,生一切法,都同此破。

有餘偏執,明論聲常,能為定量,表詮諸法;有執一切聲皆是常,待緣顯發,方有詮表。

有其余偏执,明论(吠陀)的声常,能为定量,表诠诸法;有人执一切声都是常,等待缘显发,才有诠表。

彼俱非理,所以者何?

他们都不合理。为什么?

且明論聲,許能詮故,應非常住,如所餘聲。

且说明论声,因为许能诠,该非常住,像其余声。

餘聲亦應非常聲體,如瓶、衣等,待眾緣故。

其余声也该不是常的声体,像瓶、衣等,因为待众缘。

有外道執地、水、火、風、極微實、常,能生麁色,所生麁色不越因量,雖是無常,而體實有。

有外道执地、水、火、风、极微实、常,能生粗色,所生粗色不越因的量,虽然是无常,可是体实有。

彼亦非理,所以者何?

他们也不合理。为什么?

所執極微,若有方分,如蟻行等,體應非實。若無方分,如心、心所應不共聚生麁果色,既能生果,如彼所生,如何可說極微常住?

所执极微,若有方分,像蚁行等,体该不是实。若无方分,像心、心所该不共聚生粗果色,既然能生果,像它所生,怎么可说极微常住?

又所生果不越因量,應如極微,不名麁色,則此果色應非眼等色根所取,便違自執。若謂果色,量德合故,非麁似麁,色根能取。所執果色,既同因量,應如極微,無麁德合;或應極微亦麁德合;如麁果色,處無別故。若謂果色遍在自因,因非一故,可名麁者,則此果色體應非一,如所在因,處各別故。既爾,此果還不成麁,由此亦非色根所取。若果多分合故成麁,多因極微合應非細,足成根境,何用果為?既多分成,應非實有,則汝所執,前後相違。

又所生果不越因的量,该像极微,不名叫粗色,那么这个果色该不是眼等色根所取,便违背自己所执。若说果色,量德合,不是粗却像粗,色根能取。所执果色,既然同于因量,该像极微,没有粗德合;或者极微也该粗德合;像粗果色,处所没有分别。若说果色遍在自因,因不是一,可名叫粗,那么这个果色体该不是一,像所在的因,处各别。既然这样,这个果还不成粗,由此也不是色根所取。若果由多分合所以成粗,多因极微合该不是细,足以成根境,还用果做什么?既然由多分成,该不是实有,那么你们所执,前后相违。

又果與因俱有質礙,應不同處,如二極微。若謂果、因體相受入,如沙受水,藥入鎔銅。誰許沙、銅體受水、藥?或應離、變,非一、非常,又麁色果體若是一,得一分時應得一切,彼、此一故,彼應如此,不許違理,許便違事,故彼所執進、退不成,但是隨情虛妄計度。

又果与因都有质碍,该不同处,像二极微。若说果、因体相受入,像沙受水,药入熔铜。谁许沙、铜的体受水、药?或者该离、该变,不是一、不是常,又粗色果体若是一,得一分时该得一切,因为彼、此是一,彼该如此,不许就违理,许就违事,所以他们所执进、退都不成立,只是随情虚妄计度。

然諸外道品類雖多,所執有法不過四種:

可是诸外道品类虽然多,所执有法不过四种:

一、執有法與有等性其體定一,如數論等。彼執非理,所以者何?勿一切法即有性故,皆如有性,體無差別,便違三德、我等體異,亦違世間諸法差別。又若色等即色等性,色等應無青、黃等異。

一、执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一,像数论等。他们的执不合理。为什么?不要让一切法就是有性,都像有性,体无差别,便违背三德、我等体异,也违背世间诸法差别。又若色等就是色等性,色等该没有青、黄等异。

二、執有法與有等性其體定異,如勝論等。彼執非理,所以者何?勿一切法非有性故,如已滅無,體不可得,便違實等自體非無,亦違世間現見有物。又若色等非色等性,應如聲等非眼等境。

二、执有法与有等性其体定异,像胜论等。他们的执不合理。为什么?不要让一切法不是有性,像已灭的无,体不可得,便违背实等自体不是无,也违背世间现见有物。又若色等不是色等性,该像声等不是眼等境。

三、執有法與有等性亦一、亦異,如無慚等,彼執非理,所以者何?一、異同前一、異過故;二相相違,體應別故,一、異體同俱不成故。勿一切法皆同一體,或應一、異是假非實,而執為實理定不成。

三、执有法与有等性亦一、亦异,像无惭等(此处指一类外道),他们的执不合理。为什么?一、异同于前面一、异的过;二相相违,体该有别,一、异体同两边都不成立。不要让一切法都同一体,或者一、异是假不是实,却执为实理上决定不成立。

四、執有法與有等性非一、非異,如邪命等。彼執非理,所以者何?非一、異執同異、一故。非一、異言為遮為表?若唯是表,應不雙非;若但是遮,應無所執;亦遮、亦表應互相違;非表、非遮應成戲論。又非一、異,違世共知有一、異物,亦違自宗色等有法決定實有。

四、执有法与有等性非一、非异,像邪命等(邪命外道)。他们的执不合理。为什么?非一、异的执同于异、一。非一、异的话是遮是表?若只是表,该不双非;若只是遮,该无所执;亦遮、亦表该互相违;非表、非遮该成戏论。又非一、异,违背世人共知有一、异物,也违背自宗色等有法决定实有。

是故彼言唯矯避過,諸有智者勿謬許之。

所以他们的话只是矫揉避过,诸有智者不要谬许它。

餘乘所執,離識實有色等諸法,如何非有?

其余乘所执,离开识实有色等诸法,怎么不是有?

彼所執色、不相應行及諸無為,理非有故。

因为他们所执的色、不相应行以及诸无为,理上不是有。

且所執色總有二種:一者有對,極微所成;二者無對,非極微成。

且说所执色总有二种:一者有对,极微所成;二者无对,不是极微成。

彼有對色定非實有,能成極微非實有故。

那个有对色决定不是实有,因为能成的极微不是实有。

謂諸極微,若有質礙,應如瓶等,是假非實。

所谓诸极微,若有质碍,该像瓶等,是假不是实。

若無質礙,應如非色,如何可集成瓶、衣等?

若无质碍,该像非色,怎么可集成瓶、衣等?

又諸極微,若有方分,必可分析,便非實有。

又诸极微,若有方分,必可分析,便不是实有。

若無方分,則如非色,云何和合承光、發影?日輪纔舉照柱等時,東、西兩邊光影各現,承光、發影處既不同,所執極微定有方分。又,若見、觸壁等物時,唯得此邊不得彼分。既和合物即諸極微,故此極微必有方分。又諸極微隨所住處,必有上、下、四方差別,不爾便無共和、集義。或相涉入應不成麁,由此極微定有方分。執有對色即諸極微,若無方分,應無障隔。若爾,便非障礙有對。

若无方分,就像非色,怎么和合承光、发影?日轮才举起照柱等时,东、西两边光影各现,承光、发影处既然不同,所执极微决定有方分。又,若见、触壁等物时,只得这边不得那边的分。既然和合物就是诸极微,所以这些极微必有方分。又诸极微随所住处,必有上、下、四方的差别,不然便没有共和、集的义。或者相涉入该不成粗,由此极微决定有方分。执有对色就是诸极微,若无方分,该无障隔。若这样,便不是障碍有对。

是故汝等所執極微必有方分,有方分故,便可分析,定非實有。

所以你们所执极微必有方分,因为有方分,便可分析,决定不是实有。

故有對色實有不成。

所以有对色实有不成立。

五識豈無所依、緣色?

五识难道没有所依、所缘的色?

雖非無色,而是識變。謂識生時。內因緣力,變似眼等、色等相現,即以此相為所依、緣。

虽然不是无色,而是识变。所谓识生时,内因缘力,变起像眼等、色等相现,就用这个相为所依、所缘。

然眼等根非現量得,以能發識,比知是有,此但功能,非外所造。外有對色理既不成,故應但是內識變現,發眼等識,名眼等根,此為所依,生眼等識。

可是眼等根不是现量得,因为能发识,比知是有,这只是功能,并不是外所造。外有对色理既然不成立,所以该只是内识变现,发眼等识,名叫眼等根,这个为所依,生眼等识。

此眼等識外所緣緣,理非有故,決定應許自識所變為所緣緣,謂能引生似自識者,汝執彼是此所緣緣。

这眼等识的外所缘缘,理上不是有,决定该许自识所变作为所缘缘,所谓能引生像自识的,你们执那个是这里的所缘缘。

非但能生,勿因緣等亦名此識所緣緣故。

并不只是能生,不要让因缘等也名叫这个识的所缘缘。

眼等五識了色等時,但緣和合,似彼相故,非和合相異諸極微有實自體。分析彼時,似彼相識定不生故,彼和合相既非實有,故不可說是五識緣,勿第二月等能生五識故。

眼等五识了色等时,只缘和合,因为像那个相,并不是和合相异于诸极微有实自体。分析它时,像那个相的识决定不生,那个和合相既然不是实有,所以不可说是五识的缘,不要让第二月等能生五识。

非諸極微共和合位可與五識各作所緣,此識上無極微相故,非諸極微有和合相,不和合時無此相故。非和合位與不合時,此諸極微體相有異,故和合位如不合時,色等極微非五識境。

并不是诸极微共和合位可与五识各作所缘,因为这个识上没有极微相,并不是诸极微有和合相,不和合时没有这个相。并不是和合位与不合时,这些极微体相有异,所以和合位像不合时,色等极微不是五识境。

有執色等一一極微不和集時,非五識境,共和集位,展轉相資,有麁相生,為此識境,彼相實有,為此所緣。彼執不然,共和集位與未集時,體相一故。瓶、甌等物極微等者,緣彼相識應無別故;共和集位一一極微,各各應捨微、圓相故;非麁相識緣細相境,勿餘境識緣餘境故;一識應緣一切境故。

有人执色等一一极微不和集时,不是五识境,共和集位,展转相资,有粗相生,作为这个识境,那个相实有,作为这里所缘。他们的执不对,共和集位与未集时,体相是一。瓶、瓯等物与极微等,缘它们的相识该没有分别;共和集位一一极微,各各该舍微、圆相;并不是粗相的识缘细相境,不要让缘其余境的识缘其余境;一识该缘一切境。

許有極微,尚致此失,況無識外真實極微。

许有极微,尚且招致这个失,何况没有识外真实极微。

由此定知,自識所變似色等相為所緣緣,見託彼生,帶彼相故。然識變時,隨量大、小,頓現一相,非別變作眾多極微合成一物。為執麁色有實體者,佛說極微,令其除析,非謂諸色實有極微。諸瑜伽師以假想慧,於麁色相漸次除析,至不可析,假說極微,雖此極微猶有方分,而不可析,若更析之便似空現,不名為色,故說極微是色邊際。

由此决定知道,自识所变像色等相作为所缘缘,见依托它生,带着那个相。可是识变时,随量大、小,顿现一相,并不是另变作众多极微合成一物。为执粗色有实体的人,佛说极微,让他们除析,并不是说诸色实有极微。诸瑜伽师用假想慧,对于粗色相渐次除析,到不可析,假说极微,虽然这个极微还有方分,却不可析,若更析它便像空现,不名叫色,所以说极微是色的边际。

由此應知,諸有對色,皆識變現,非極微成。

由此该知道,诸有对色,都是识变现,并不是极微成。

餘無對色是此類故,亦非實有,或無對故,如心、心所,定非實色。諸有對色現有色相,以理推究,離識尚無,況無對色現無色相,而可說為真實色法?

其余无对色是这一类,也不是实有,或者因为无对,像心、心所,决定不是实色。诸有对色现有色相,用理推究,离开识尚且无,何况无对色现无色相,而可说为真实色法?

表、無表色豈非實有?

表色、无表色难道不是实有?

此非實有,所以者何?

这不是实有。为什么?

且身表色若是實有,以何為性?

且说身表色若是实有,以什么为性?

若言是形,便非實有,可分析故;長等極微不可得故。若言是動,亦非實有,纔生即滅無動義故;有為法滅不待因故;滅若待因應非滅故。若言有色非顯、非形,心所引生,能動手等,名身表業,理亦不然。此若是動,義如前破;若是動因,應即風界,風無表示,不應名表;又觸不應通善、惡性,非顯、香、味,類觸應知。

若说是形,便不是实有,因为可分析;长等极微求不到。若说是动,也不是实有,才生即灭没有动义;有为法灭不待因;灭若待因就该不是灭。若说有色不是显、不是形,心所引生,能动手等,名叫身表业,理也不对。这个若是动,义如前破;若是动因,该就是风界,风没有表示,不该名叫表;又触不该通善、恶性,不是显、香、味,类于触该知道。

故身表業定非實有。

所以身表业决定不是实有。

然心為因,令識所變手等色相,生滅相續,轉趣餘方,似有動作。表示心故,假名身表。

可是心为因,让识所变手等色相,生灭相续,转趣其余方,像有动作。因为表示心,假名叫身表。

語表亦非實有聲性,一剎那聲無詮表故,多念相續便非實故,外有對色,前已破故。

语表也不是实有声性,一刹那声没有诠表,多念相续便不是实,外有对色,前面已破。

然因心故,識變似聲,生滅相續,似有表示,假名語表,於理無違。

可是因为心,识变起像声,生灭相续,像有表示,假名叫语表,在理上没有违背。

表既實無,無表寧實?然依思願善惡分限,假立無表,理亦無違。謂此或依發勝身、語善惡思種增長位立;或依定中止身、語惡現行思立,故是假有。

表既然实无,无表怎么会实?可是依思愿善恶分限,假立无表,理也没有违背。所谓这个或者依发胜身、语善恶思种增长位安立;或者依定中止身、语恶现行思安立,所以是假有。

世尊經中說有三業,撥身、語業豈不違經?

世尊经中说有三业,拨无身、语业难道不违经?

不撥為無,但言非色。

并不拨为无,只是说不是色。

能動身思說名身業,能發語思說名語業。審、決二思,意相應故,作動意故,說名意業。

能动身的思名叫身业,能发语的思名叫语业。审、决二思,与意相应,因为作动意,名叫意业。

起身、語思,有所造作,說名為業,是審、決思所遊履故;通生苦、樂異熟果故,亦名為道。故前七業道,亦思為自性,或身、語表由思發故,假說為業,思所履故,說名業道。

起身、语的思,有所造作,就名叫业,因为是审、决思所游履;通生苦、乐异熟果,也名叫道。所以前七业道,也以思为自性,或者身、语表由思发,假说为业,因为是思所履,名叫业道。

由此應知實無外色,唯有內識變似色生。

由此该知道实无外色,只有内识变起像色生。

不相應行亦非實有,所以者何?

不相应行也不是实有。为什么?

得、非得等,非如色、心及諸心所體相可得;非異色、心及諸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定非實有,但依色等分位假立。

得、非得等,并不像色、心以及诸心所体相可得;并不异于色、心以及诸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决定不是实有,只依色等分位假立。

此定非異色、心、心所,有實體用,如色、心等,許蘊攝故。

这决定不是异于色、心、心所,有实体用,像色、心等,因为许是蕴所摄。

或心、心所及色、無為所不攝故,如畢竟無,定非實有。或餘實法所不攝故,如餘假法,非實有體。

或者心、心所以及色、无为所不摄,像毕竟无,决定不是实有。或者其余实法所不摄,像其余假法,不是实有体。

且彼如何知得、非得,異色、心等,有實體用?

且他们怎么知道得、非得,异于色、心等,有实体用?

契經說故。如說:如是補特伽羅成就善、惡,聖者成就十無學法。又說:異生不成就聖法,諸阿羅漢不成就煩惱,成、不成言,顯得、非得。

因为契经说。像说:这样补特伽罗(数取趣,指有情)成就善、恶,圣者成就十无学法。又说:异生不成就圣法,诸阿罗汉不成就烦恼,成、不成的话,显得、非得。

經不說此異色、心等有實體用,為證不成。

经并不说这个异于色、心等有实体用,作为证不成立。

亦說:輪王成就七寶。豈即成就他身、非情?

也说:转轮王成就七宝。难道就是成就他身、非情?

若謂於寶有自在力,假說成就,於善、惡法,何不許然,而執實得?

若说对于宝有自在力,假说成就,对于善、恶法,为什么不许这样,却执实得?

若謂七寶在現在,故可假說成,寧知所成善、惡等法離現在有?離現實法,理非有故。

若说七宝在现在,所以可假说成,怎么知道所成善、恶等法离开现在有?离开现在的实法,理上不是有。

現在必有善種等故。

因为现在必有善种等。

又得於法有何勝用?

又得对于法有什么胜用?

若言能起,應起無為,一切非情應永不起,未得、已失應永不生。

若说能起,该起无为,一切非情该永不起,未得、已失该永不生。

若俱生得為因起者,所執二生便為無用。又具善、惡、無記得者,善、惡、無記應頓現前,若待餘因,得便無用。

若俱生得为因起,所执二生便为无用。又具善、恶、无记得的人,善、恶、无记该顿现前,若待其余因,得便无用。

若得於法是不失因,有情由此成就彼故,諸可成法不離有情,若離有情實不可得,故得於法俱為無用。

若得对于法是不失因,有情由此成就那个,诸可成法不离有情,若离有情实不可得,所以得对于法都为无用。

得實無故,非得亦無。

得实无,非得也无。

然依有情可成諸法分位,假立三種成就:一、種子成就;二、自在成就;三、現行成就。翻此假立不成就名,此類雖多,而於三界見所斷種未永害位,假立非得,名異生性,於諸聖法未成就故。

可是依有情可成诸法的分位,假立三种成就:一、种子成就;二、自在成就;三、现行成就。翻过来假立不成就名,这一类虽然多,可是在三界见所断种未永害位,假立非得,名叫异生性,因为对于诸圣法未成就。

復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同分?

又怎么知道异于色、心等有实同分?

契經說故。如契經說:此天同分、此人同分,乃至廣說。

因为契经说。像契经说:此天同分、此人同分,乃至广说。

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同分,為證不成。

这部经并不说异于色、心等有实同分,作为证不成立。

若同智、言,因斯起故,知實有者,則草、木等應有同分。

若同智、言,因这个起,知道实有,那么草、木等该有同分。

又,於同分起同智、言,同分復應有別同分,彼既不爾,此云何然?

又,对于同分起同智、言,同分又该有别的同分,那边既然不是这样,这里怎么是这样?

若謂為因起同事、欲,知實有者,理亦不然。宿習為因,起同事、欲,何要別執有實同分?

若说为因起同事、欲,知道实有,理也不对。宿习为因,起同事、欲,何必要另执有实同分?

然依有情身、心相似,分位差別,假立同分。

可是依有情身、心相似,分位差别,假立同分。

復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命根?

又怎么知道异于色、心等,有实命根?

契經說故。如契經說:壽、煖、識三,應知命根說名為壽。

因为契经说。像契经说:寿、暖、识三,该知道命根名叫寿。

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壽體,為證不成。

这部经并不说异于色、心等有实寿体,作为证不成立。

又,先已成色不離識,應此離識無別命根。

又,先前已成色不离识,该这个离识没有别的命根。

又,若命根異識實有,應如受等,非實命根。

又,若命根异识实有,该像受等,不是实命根。

若爾,如何經說三法?義別說三,如四正斷。住無心位,壽、煖應無。豈不經說識不離身。既爾,如何名無心位?彼滅轉識,非阿賴耶。有此識因,後當廣說。此識足為界、趣、生體,是遍、恒、續。異熟果故,無勞別執有實命根。

若这样,怎么经说三法?义别说三,像四正断。住无心位,寿、暖该无。难道不是经说识不离身。既然这样,怎么名叫无心位?他们灭的是转识,并不是阿赖耶(藏识,即前面说的异熟能变)。有这个识的因,后面该广说。这个识足以作为界、趣、生的体,是遍、恒、续。因为是异熟果,不必另执有实命根。

然依親生此識種子,由業所引功能差別,住時決定,假立命根。

可是依亲生这个识的种子,由业所引功能差别,住时决定,假立命根。

復如何知二無心定、無想異熟,異色、心等有實自性?

又怎么知道二无心定、无想异熟,异于色、心等有实自性?

若無實性,應不能遮心、心所法,令不現起。

若没有实性,该不能遮心、心所法,让它不现起。

若無心位,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遮於心,名無心定。

若无心位,有另外的实法,异于色、心等,能遮于心,名叫无心定。

應無色時,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礙於色,名無色定。彼既不爾,此云何然?

该无色时,有另外的实法,异于色、心等,能碍于色,名叫无色定。那边既然不是这样,这里怎么是这样?

又,遮礙心何須實法,如堤塘等,假亦能遮。

又,遮碍心何须实法,像堤塘等,假也能遮。

謂修定時,於定加行,厭患麁動心、心所故,發勝期願,遮心、心所。令心、心所漸細漸微,微微心時,熏異熟識,成極增上厭心等種。由此損伏心等種故,麁動心等暫不現行,依此分位,假立二定。此種善故,定亦名善。

所谓修定时,在定的加行,因为厌患粗动心、心所,发胜期愿,遮心、心所。让心、心所渐细渐微,微微心时,熏异熟识,成极增上厌心等种。由此损伏心等种,粗动心等暂不现行,依这个分位,假立二定。因为这种善,定也名叫善。

無想定前,求無想果,故所熏成種,招彼異熟識。依定麁動想等不行,於此分位,假立無想。依異熟立,得異熟名,故此三法,亦非實有。

无想定前,求无想果,所以所熏成种,招那个异熟识。依定粗动想等不行,在这个分位,假立无想。依异熟立,得异熟名,所以这三法,也不是实有。

成唯識論卷第一

成唯識論卷第二

護法等菩薩造

护法等菩萨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三藏法师玄奘奉诏翻译。

復如何知,諸有為相異色、心等,有實自性?

又怎么知道,诸有为相异于色、心等,有实自性?

契經說故。如契經說:有三有為之有為相,乃至廣說。

因为契经说。像契经说:有三有为之有为相,乃至广说。

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自性,為證不成。

这部经并不说异于色、心等有实自性,作为证不成立。

非第六聲便表異體,色、心之體即色、心故。

并不是第六声便表示异体,色、心之体就是色、心。

非能相體定異所相,勿堅相等異地等故。

并不是能相的体决定异于所相,不要让坚相等异于地等。

若有為相異所相體,無為相體應異所相。

若有为相异于所相体,无为相体该异于所相。

又生等相,若體俱有,應一切時齊興作用;若相違故,用不頓興,體亦相違,如何俱有?又住、異、滅用不應俱。

又生等相,若体俱有,该一切时齐兴作用;若相违所以用不顿兴,体也相违,怎么俱有?又住、异、灭用不该俱。

能相、所相體俱本有,用亦應然,無別性故。若謂彼用更待因緣,所待因緣應非本有。又執生等便為無用。

能相、所相体都本有,用也该这样,因为没有别性。若说那个用更待因缘,所待因缘该不是本有。又执生等便为无用。

所相恒有而生等合,應無為法亦有生等,彼此異因,不可得故。

所相恒有而生等合,该无为法也有生等,彼此异因,求不到。

又去、來世,非現、非常,應似空花,非實有性。生名為有,寧在未來?滅名為無,應非現在。滅若非無,生應非有。又滅違住,寧執同時?住不違生,何容異世。故彼所執,進退非理。

又去、来世,不是现、不是常,该像空花,不是实有性。生名叫有,怎么在未来?灭名叫无,该不是现在。灭若不是无,生该不是有。又灭违背住,怎么执同时?住不违背生,怎么容许异世。所以他们所执,进退不合理。

然有為法,因緣力故,本無今有,暫有還無,表異無為,假立四相。

可是有为法,因为因缘力,本无今有,暂有还无,表示异于无为,假立四相。

本無今有,有位名生;生位暫停,即說為住;住別前後,復立異名;暫有還無,無時名滅。

本无今有,有位名叫生;生位暂停,就说为住;住别前后,又立异名;暂有还无,无时名叫灭。

前三有故,同在現在,後一是無,故在過去。

前三是有,同在现在,后一是无,所以在过去。

如何無法與有為相?表此後無,為相何失?生表有法先非有,滅表有法後是無,異表此法非凝然,住表此法暫有用。故此四相,於有為法,雖俱名表,而表有異。

怎么无法与有为相?表示这个后无,作为相有什么失?生表示有法先前非有,灭表示有法后来是无,异表示这个法不是凝然,住表示这个法暂有用。所以这四相,对于有为法,虽然都名叫表,可是所表有异。

此依剎那假立四相,一期分位亦得假立。初有名生;後無名滅;生已相似相續名住;即此相續轉變名異。

这依刹那假立四相,一期分位也能假立。初有名叫生;后无名叫灭;生已相似相续名叫住;就是这个相续转变名叫异。

是故四相皆是假立。

所以四相都是假立。

復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詮表名、句、文身?

又怎么知道异于色、心等,有实诠表的名、句、文身?

契經說故。如契經說,佛得希有名、句、文身。

因为契经说。像契经说,佛得希有名、句、文身。

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名等,為證不成。

这部经并不说异于色、心等有实名等,作为证不成立。

若名、句、文異聲實有,應如色等,非實能詮。

若名、句、文异于声实有,该像色等,不是实能诠。

謂聲能生名、句、文者,此聲必有音韻屈曲,此足能詮,何用名等。

所谓声能生名、句、文,这个声必有音韵屈曲,这就足以能诠,还用名等做什么。

若謂聲上音韻屈曲即名、句、文,異聲實有,所見色上形量屈曲,應異色處別有實體。

若说声上音韵屈曲就是名、句、文,异于声实有,所见色上形量屈曲,该异于色处另有实体。

若謂聲上音韻屈曲,如絃管聲非能詮者,此應如彼聲,不別生名等。又誰說彼定不能詮?聲若能詮,風鈴聲等應有詮用,此應如彼不別生實名、句、文身。若唯語聲能生名等,如何不許唯語能詮。

若说声上音韵屈曲,像弦管声不能诠,这个该像那个声,不另生名等。又谁说那个决定不能诠?声若能诠,风铃声等该有诠用,这个该像那个不另生实名、句、文身。若只有语声能生名等,怎么不许只有语能诠。

何理定知能詮即語?寧知異語別有能詮?語不異能詮,人天共了,執能詮異語,天愛非餘。

什么理决定知道能诠就是语?怎么知道异于语另有能诠?语不异于能诠,人天共了,执能诠异于语,只是天爱(讥称愚执),不是其余。

然依語聲分位差別,而假建立名、句、文身。

可是依语声分位差别,而假建立名、句、文身。

名詮自性;句詮差別;文即是字,為二所依。

名诠自性;句诠差别;文就是字,为二所依。

此三離聲雖無別體,而假、實異,亦不即聲。由此法、詞二無礙解,境有差別;聲與名等,蘊、處、界攝亦各有異。

这三离开声虽然没有别体,可是假、实有异,也不就是声。由此法、词二无碍解,境有差别;声与名等,蕴、处、界所摄也各有异。

且依此土說名、句、文依聲假立,非謂一切;諸餘佛土亦依光明、妙香、味等假立三故。

且依此土说名、句、文依声假立,并不是说一切;其余诸佛土也依光明、妙香、味等假立三。

有執隨眠異心、心所,是不相應行蘊所攝。

有人执随眠异于心、心所,是不相应行蕴所摄。

彼亦非理,名貪等故,如現貪等,非不相應。

他们也不合理,因为名叫贪等,像现起的贪等,并不是不相应。

執別有餘不相應行,准前理趣皆應遮止。

执另外有其余不相应行,准前面的理趣都该遮止。

諸無為法離色、心等決定實有,理不可得。且定有法,略有三種:一、現所知法,如色、心等。二、現受用法,如瓶、衣等,如是二法,世共知有,不待因成。三、有作用法,如眼、耳等,由彼彼用證知是有。無為非世共知定有,又無作用,如眼、耳等。設許有用,應是無常,故不可執無為定有。然諸無為所知性故,或色、心等所顯性故,如色、心等,不應執為離色、心等實無為性。

诸无为法离开色、心等决定实有,理上求不到。且说定有法,略有三种:一、现所知法,像色、心等。二、现受用法,像瓶、衣等,这样二法,世人共知有,不等待因成。三、有作用法,像眼、耳等,由那些用证知是有。无为并不是世人共知定有,又无作用,像眼、耳等。即使许有用,该是无常,所以不可执无为定有。可是诸无为因为是所知性,或者色、心等所显性,像色、心等,不该执为离开色、心等实无为性。

又虛空等為一、為多?

又虚空等是一、是多?

若體是一,遍一切處,虛空容受色等法故,隨能合法,體應成多,一所合處餘不合故。不爾,諸法應互相遍。若謂虛空不與法合,應非容受,如餘無為。又色等中有虛空不?有應相雜,無應不遍。一部、一品結法斷時,應得餘部、餘品擇滅;一法緣闕得不生時,應於一切得非擇滅。執彼體一,理應爾故。

若体是一,遍一切处,虚空容受色等法,随能合法,体该成多,因为一所合处其余不合。不然,诸法该互相遍。若说虚空不与法合,该不是容受,像其余无为。又色等中有没有虚空?有该相杂,无该不遍。一部、一品结法断时,该得其余部、其余品择灭;一法缘缺得不生时,该对于一切得非择灭。执它体一,理该这样。

若體是多,便有品類,應如色等,非實無為。虛空又應非遍容受。

若体是多,便有品类,该像色等,不是实无为。虚空又该不是遍容受。

餘部所執離心、心所實有無為,准前應破。

其余部所执离开心、心所实有无为,准前面该破。

又諸無為許無因果故,應如兔角,非異心等有。

又诸无为许无因果,该像兔角,不是异于心等有。

然契經說,有虛空等諸無為法,略有二種:

可是契经说,有虚空等诸无为法,略有二种:

一、依識變假施設有。謂曾聞說虛空等名,隨分別有虛空等相,數習力故,心等生時,似虛空等無為相現。此所現相,前後相似,無有變易,假說為常。

一、依识变假施设有。所谓曾经听闻说虚空等名,随分别有虚空等相,因为数习力,心等生时,像虚空等无为相现。这所现相,前后相似,没有变易,假说为常。

二、依法性,假施設有。

二、依法性,假施设有。

謂空、無我所顯真如,有、無、俱非,心言路絕,與一切法非一、異等,是法真理,故名法性。

所谓空、无我所显真如,有、无、俱非,心言路绝,与一切法非一、异等,是法的真理,所以名叫法性。

離諸障礙,故名虛空;由簡擇力,滅諸雜染,究竟證會,故名擇滅;不由擇力,本性清淨,或緣闕所顯,故名非擇滅;苦、樂受滅,故名不動;想、受不行,名想受滅。

离开诸障碍,所以名叫虚空;由简择力,灭诸杂染,究竟证会,所以名叫择灭;不由择力,本性清净,或者缘缺所显,所以名叫非择灭;苦、乐受灭,所以名叫不动;想、受不行,名叫想受灭。

此五皆依真如假立,真如亦是假施設名。

这五都依真如假立,真如也是假施设名。

遮撥為無,故說為有;遮執為有,故說為空;勿謂虛、幻,故說為實;理非妄倒,故名真如。不同餘宗離色、心等有實常法名曰真如。

遮拨为无,所以说为有;遮执为有,所以说为空;不要以为虚、幻,所以说为实;理不是妄倒,所以名叫真如。不同于其余宗离开色、心等有实常法名叫真如。

故諸無為非定實有。

所以诸无为并不是定实有。

外道、餘乘所執諸法異心、心所非實有性,是所取故,如心、心所。

外道、其余乘所执诸法异于心、心所不是实有性,因为是所取,像心、心所。

能取彼覺亦不緣彼,是能取故,如緣此覺。

能取那个觉也不缘那个,因为是能取,像缘这个觉。

諸心、心所依他起故,亦如幻事,非真實有。

诸心、心所依他起,也像幻事,不是真实有。

為遣妄執心、心所外實有境故,說唯有識。

为遣除妄执心、心所外实有境,说唯有识。

若執唯識真實有者,如執外境,亦是法執。

若执唯识真实有,像执外境,也是法执。

然諸法執略有二種:

可是诸法执略有二种:

一者俱生;二者分別。

一者俱生;二者分别。

俱生法執,無始時來虛妄熏習,內因力故,恒與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

俱生法执,无始以来虚妄熏习,因为内因力,恒与身一齐,不等待邪教以及邪分别,任运而转,所以名叫俱生。

此復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為實法;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緣識所變蘊、處、界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法。

这又有二种:一、常相续,在第七识,缘第八识,生起自心相,执为实法;二、有间断,在第六识,缘识所变蕴、处、界相,或总、或别,生起自心相,执为实法。

此二法執細故難斷,後十地中數數修習勝法空觀,方能除滅。

这二种法执细所以难断,后来在十地中数数修习殊胜的法空观,才能除灭。

分別法執,亦由現在外緣力故,非與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

分别法执,也由于现在外缘力,并不与身一齐,要等待邪教以及邪分别然后才起,所以名叫分别。

唯在第六意識中有。此亦二種:一、緣邪教所說蘊、處、界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法。二、緣邪教所說自性等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法。

只在第六意识中有。这也有二种:一、缘邪教所说蕴、处、界相,生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法。二、缘邪教所说自性等相,生起自心相,分别、计度,执为实法。

此二法執麁故易斷,入初地時,觀一切法,法空真如,即能除滅。

这二种法执粗所以易断,入初地时,观一切法,法空真如,就能除灭。

如是所說一切法執,自心外法或有或無,自心內法一切皆有,是故法執皆緣自心所現似法,執為實有。然似法相從緣生故,是如幻有,所執實法妄計度故,決定非有。故世尊說:「慈氏當知,諸識所緣,唯識所現,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这样所说一切法执,自心外法或有或无,自心内法一切都有,所以法执都缘自心所现似法,执为实有。可是似法相从缘生,是如幻有,所执实法因为妄计度,决定非有。所以世尊说:「慈氏(弥勒)该知道,诸识所缘,只是识所现,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如是外道、餘乘所執離識我、法皆非實有。故心、心所決定不用外色等法為所緣緣,緣用必依實有體故。

这样外道、其余乘所执离开识的我、法都不是实有。所以心、心所决定不用外色等法作为所缘缘,因为缘用必依实有体。

現在彼聚心、心所法,非此聚識親所緣緣,如非所緣,他聚攝故。同聚心所亦非親所緣,自體異故,如餘非所取。

现在那一聚心、心所法,并不是这一聚识的亲所缘缘,像不是所缘,因为他聚所摄。同聚心所也不是亲所缘,因为自体异,像其余不是所取。

由此應知,實無外境,唯有內識,似外境生。是故契經伽他中說:「如愚所分別,外境實皆無,習氣擾濁心,故似彼而轉。」

由此该知道,实无外境,只有内识,像外境生。所以契经偈中说:「像愚人所分别,外境其实都无,习气扰浊心,所以像那个而转。」

有作是難:若無離識實我、法者,假亦應無,謂假必依真事、似事、共法而立,如有真火、有似火人、有猛赤法,乃可假說此人為火,假說牛等應知亦然。我、法若無,依何假說,無假說故,似亦不成,如何說心似外境轉。

有人作这样难:若没有离开识的实我、法,假也该无,所谓假必依真事、似事、共法而立,像有真火、有像火的人、有猛赤法,才可假说这个人为火,假说牛等该知道也是这样。我、法若无,依什么假说,没有假说,似也不成立,怎么说心像外境转。

彼難非理,離識我、法,前已破故。

他们的难不合理,离开识的我、法,前面已破。

依類、依實假說火等,俱不成故。

依类、依实假说火等,都不成立。

依類假說理且不成,猛、赤等德非類有故。若無共德而假說彼,應亦於水等假說火等名。若謂猛等雖非類德,而不相離,故可假說。此亦不然,人類猛等現見亦有,互相離故。類既無德又互相離,然有於人假說火等,故知假說不依類成。

依类假说理况且不成立,猛、赤等德并不是类所有。若没有共德而假说那个,该也对于水等假说火等名。若说猛等虽然不是类德,却不相离,所以可假说。这也不对,人类猛等现见也有,互相离。类既然无德又互相离,可是有对于人假说火等,所以知道假说不依类成。

依實假說,理亦不成。猛、赤等德非共有故,謂猛、赤等在火、在人其體各別,所依異故,無共假說,有過同前。若謂人、火,德相似故,可假說者,理亦不然。說火在人,非在德故。由此假說不依實成。

依实假说,理也不成立。猛、赤等德并不是共有,所谓猛、赤等在火、在人其体各别,因为所依异,没有共假说,有过同前。若说人、火,德相似所以可假说,理也不对。说火在人,并不是在德。由此假说不依实成。

又假必依真事立者,亦不應理。

又假必依真事立,也不应理。

真謂自相,假智及詮俱非境故。謂假智、詮不得自相,唯於諸法共相而轉,亦非離此有別方便施設自相為假所依。然假智、詮必依聲起,聲不及處,此便不轉,能詮、所詮俱非自相,故知假說不依真事。

真是说自相,假智以及诠都不是境。所谓假智、诠得不到自相,只对于诸法共相而转,也不是离开这个另有方便施设自相作为假所依。可是假智、诠必依声起,声不及处,这个便不转,能诠、所诠都不是自相,所以知道假说不依真事。

由此但依似事而轉,似謂增益,非實有相,聲依增益,似相而轉,故不可說假必依真。

由此只依似事而转,似是说增益,不是实有相,声依增益,似相而转,所以不可说假必依真。

是故彼難不應正理。然依識變,對遣妄執真實我、法,說假似言。由此契經伽他中說:

所以他们的难不应正理。可是依识变,对遣妄执真实我、法,说假、似的话。由此契经偈中说:

「為對遣愚夫所執實我、法,

「为对遣愚夫所执实我、法,

故於識所變,假說我、法名。」

所以对于识所变,假说我、法名。」

識所變相雖無量種,而能變識類別唯三:一謂異熟,即第八識,多異熟性故;二謂思量,即第七識,恒、審思量故;三謂了境,即前六識,了境相麁故。「及」言顯六合為一種。

识所变相虽然无量种,可是能变识类别只有三:一是异熟,就是第八识,因为多是异熟性;二是思量,就是第七识,因为恒、审思量;三是了境,就是前六识,了境相粗。「及」字显示六合为一种。

此三皆名能變識者,能變有二種:

这三都名叫能变识:能变有二种:

一、因能變,謂第八識中「等流」、「異熟」二因習氣。等流習氣,由七識中善、惡、無記熏令生長;異熟習氣由六識中有漏善、惡熏令生長。

一、因能变,所谓第八识中「等流」、「异熟」二因习气。等流习气,由七识中善、恶、无记熏令生长;异熟习气由六识中有漏善、恶熏令生长。

二、果能變,謂前二種習氣力故,有八識生現種種相。

二、果能变,因为前面二种习气力,有八识生现种种相。

等流習氣為因緣故,八識體相差別而生,名等流果,果似因故。異熟習氣為增上緣,感第八識,酬引業力,恒相續故,立異熟名;感前六識,酬滿業者,從異熟起,名異熟生,不名異熟有間斷故。即前異熟及異熟生,名異熟果,果異因故。

等流习气作为因缘,八识体相差别而生,名叫等流果,因为果像因。异熟习气作为增上缘,感第八识,酬引业力,因为恒相续,立异熟名;感前六识,酬满业的,从异熟起,名叫异熟生,不名叫异熟,因为有间断。就是前面的异熟以及异熟生,名叫异熟果,因为果异于因。

此中且說我愛執藏,持雜染種能變果識,名為異熟,非謂一切。

这里且说我爱执藏,持杂染种的能变果识,名叫异熟,并不是说一切。

雖已略說能變三名,而未廣辯能變三相。且初能變其相云何?

虽然已略说能变三名,可是还没广辩能变三相。且说初能变它的相怎么样?

頌曰:

颂说:

初阿賴耶識,異熟一切種,

初阿赖耶识,异熟一切种,

3不可知執受,處了常與觸,

3不可知执受,处了,常与触,

作意、受、想、思,相應唯捨受。

作意、受、想、思,相应只有舍受。

4是無覆無記,觸等亦如是,

4是无覆无记,触等也是这样,

恒轉如瀑流,阿羅漢位捨。

恒转像瀑流,阿罗汉位舍。

論曰:初能變識,大小乘教名阿賴耶,此識具有能藏、所藏、執藏義故。謂與雜染互為緣故,有情執為自內我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自相,攝持因果為自相故。此識自相,分位雖多,藏識過重,是故偏說。

论说:初能变识,大小乘教名叫阿赖耶,这个识具有能藏、所藏、执藏义。所谓与杂染互为缘,有情执为自内我,这就显示初能变识所有自相,因为摄持因果为自相。这个识自相,分位虽然多,藏识过重,所以偏说。

此是能引諸界、趣、生,善、不善業異熟果故,說名異熟。離此命根、眾同分等恒時相續勝異熟果不可得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果相。此識果相,雖多位、多種,異熟寬、不共,故偏說之。

这是能引诸界、趣、生,善、不善业的异熟果,所以名叫异熟。离开这个,命根、众同分等恒时相续的胜异熟果求不到。这就显示初能变识所有果相。这个识果相,虽然多位、多种,异熟宽、不共,所以偏说它。

此能執持諸法種子令不失故,名一切種。離此餘法能遍執持諸法種子不可得故,此即顯示初能變識所有因相。此識因相雖有多種,持種不共,是故偏說。

这能执持诸法种子让它不失,名叫一切种。离开这个,其余法能遍执持诸法种子求不到,这就显示初能变识所有因相。这个识因相虽然有多种,持种不共,所以偏说。

初能變識,體相雖多,略說唯有如是三相。

初能变识,体相虽然多,略说只有这样三相。

一切種相應更分別。此中何法名為種子?

一切种相应更分别。这里什么法名叫种子?

謂本識中親生自果,功能差別。

所谓本识中亲生自果,功能差别。

此與本識及所生果不一、不異,體用、因果理應爾故。

这个与本识以及所生果不一、不异,体用、因果理该这样。

雖非一、異,而是實有,假法如無,非因緣故。此與諸法既非一、異,應如瓶等是假非實。若爾,真如應是假有,許則便無真勝義諦。

虽然非一、异,却是实有,假法像无,因为不是因缘。这个与诸法既然非一、异,该像瓶等是假不是实。若这样,真如该是假有,许了便没有真胜义谛。

然諸種子唯依世俗說為實有,不同真如。

可是诸种子只依世俗说为实有,不同于真如。

種子雖依第八識體,而是此識相分;非餘,見分恒取此為境故。

种子虽然依第八识体,却是这个识的相分;不是其余,因为见分恒取这个为境。

諸有漏種與異熟識,體無別故,無記性攝;因果俱有善等性故,亦名善等。

诸有漏种与异熟识,体没有分别,无记性所摄;因为因果都有善等性,也名叫善等。

諸無漏種,非異熟識性所攝故;因果俱是善性攝故,唯名為善。若爾,何故〈決擇分〉說二十二根一切皆有異熟種子,皆異熟生?雖名異熟而非無記,依異熟故名異熟種,異性相依如眼等識。或無漏種,由熏習力轉變成熟,立異熟名,非無記性所攝異熟。

诸无漏种,不是异熟识性所摄;因为因果都是善性所摄,只名叫善。若这样,为什么〈决择分〉说二十二根一切都有异熟种子,都是异熟生?虽然名叫异熟却不是无记,依异熟所以名叫异熟种,异性和依像眼等识。或者无漏种,由熏习力转变成熟,立异熟名,并不是无记性所摄的异熟。

此中有義:一切種子皆本性有,不從熏生。

这里有一种义:一切种子都本性有,不从熏生。

由熏習力但可增長。

由熏习力只可增长。

如契經說:一切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界即種子差別名故。又契經說:「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界是因義。《瑜伽》亦說:諸種子體無始時來性雖本有,而由染淨新所熏發。諸有情類無始時來,若般涅槃法者,一切種子皆悉具足,不般涅槃法者,便闕三種菩提種子。如是等文,誠證非一。

像契经说:一切有情无始以来有种种界,像恶叉聚(一种果实成簇堆积),法尔而有。界就是种子差别名。又契经说:「无始以来界,一切法等依」,界是因义。《瑜伽》也说:诸种子体无始以来性虽然本有,却由染净新所熏发。诸有情类无始以来,若是般涅槃法的人,一切种子全都具足,不般涅槃法的人,便缺三种菩提种子。这样等文,诚证不只一处。

又諸有情既說本有五種性別,故應定有法爾種子,不由熏生。又《瑜伽》說:地獄成就三無漏根,是種非現。又從無始展轉傳來,法爾所得本性住性。由此等證,無漏種子法爾本有,不從熏生。

又诸有情既然说本有五种性别,所以该定有法尔种子,不由熏生。又《瑜伽》说:地狱成就三无漏根,是种不是现。又从无始展转传来,法尔所得本性住性。由这些等证,无漏种子法尔本有,不从熏生。

有漏亦應法爾有種,由熏增長,不別熏生。

有漏也该法尔有种,由熏增长,不另熏生。

如是建立,因果不亂。

这样建立,因果不乱。

有義:種子皆熏故生。

有一种义:种子都因为熏所以生。

所熏、能熏俱無始有,故諸種子無始成就。種子既是習氣異名,習氣必由熏習而有,如麻香氣,花熏故生。

所熏、能熏都无始有,所以诸种子无始成就。种子既然是习气异名,习气必由熏习而有,像麻的香气,花熏所以生。

如契經說:諸有情心,染淨諸法所熏習故,無量種子之所積集。論說:內種定有熏習,外種熏習或有或無。又名言等三種熏習,總攝一切有漏法種。彼三既由熏習而有,故有漏種必藉熏生。

像契经说:诸有情心,因为染净诸法所熏习,无量种子之所积集。论说:内种定有熏习,外种熏习或有或无。又名言等三种熏习,总摄一切有漏法种。那三既然由熏习而有,所以有漏种必藉熏生。

無漏種生亦由熏習,說聞熏習、聞淨法界等流正法而熏起故,是出世心種子性故。

无漏种生也由熏习,说闻熏习、闻净法界等流正法而熏起,因为是出世心种子性。

有情本來種姓差別,不由無漏種子有無,但依有障、無障建立。如《瑜伽》說:於真如境,若有畢竟二障種者,立為不般涅槃法性;若有畢竟所知障種非煩惱者,一分立為聲聞種性,一分立為獨覺種性;若無畢竟二障種者,即立彼為如來種性。故知本來種性差別,依障建立,非無漏種。

有情本来种姓差别,不由无漏种子有无,只依有障、无障建立。像《瑜伽》说:对于真如境,若有毕竟二障种的人,立为不般涅槃法性;若有毕竟所知障种不是烦恼的,一分立为声闻种性,一分立为独觉种性;若没有毕竟二障种的人,就立他们为如来种性。所以知道本来种性差别,依障建立,并不是无漏种。

所說:「成就無漏種」言,依當可生,非已有體。

所说:「成就无漏种」的话,依当可生,并不是已有体。

有義:種子各有二類。

有一种义:种子各有二类。

一者本有,謂無始來異熟識中法爾而有,生蘊、處、界功能差別。世尊依此,說諸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餘所引證廣說如初。此即名為本性住種。

一者本有,所谓无始以来异熟识中法尔而有,生蕴、处、界功能差别。世尊依这个,说诸有情无始以来有种种界,像恶叉聚,法尔而有,其余所引证广说如初。这就名叫本性住种。

二者始起,謂無始來,數數現行熏習而有。世尊依此,說有情心染淨諸法所熏習故,無量種子之所積集。諸論亦說:染淨種子由染淨法熏習故生,此即名為習所成種。

二者始起,所谓无始以来,数数现行熏习而有。世尊依这个,说有情心因为染净诸法所熏习,无量种子之所积集。诸论也说:染净种子由染净法熏习所以生,这就名叫习所成种。

若唯本有,轉識不應與阿賴耶為因緣性。如契經說:

若只有本有,转识不该与阿赖耶为因缘性。像契经说:

「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爾,

「诸法对于识藏,识对于法也是这样,

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

更互为果性,也常为因性。」

此頌意言:阿賴耶識與諸轉識,於一切時展轉相生,互為因果。《攝大乘》說:阿賴耶識與雜染法互為因緣,如炷與焰展轉生燒,又如束蘆互相依住,唯依此二建立因緣,所餘因緣不可得故。若諸種子不由熏生,如何轉識與阿賴耶有因緣義?非熏令長可名因緣,勿善、惡業與異熟果為因緣故。

这个颂的意思是:阿赖耶识与诸转识,在一切时展转相生,互为因果。《摄大乘》说:阿赖耶识与杂染法互为因缘,像灯炷与焰展转生烧,又像束芦互相依住,只依这二建立因缘,其余因缘求不到。若诸种子不由熏生,怎么转识与阿赖耶有因缘义?并不是熏令长可名叫因缘,不要让善、恶业与异熟果为因缘。

又諸聖教說有種子由熏習生,皆違彼義;故唯本有,理、教相違。

又诸圣教说有种子由熏习生,都违背那种义;所以只有本有,理、教相违。

若唯始起,有為無漏無因緣故,應不得生,有漏不應為無漏種,勿無漏種生有漏故,許應諸佛有漏復生,善等應為不善等種。

若只有始起,有为无漏没有因缘,该不得生,有漏不该作为无漏种,不要让无漏种生有漏,许了该诸佛有漏复生,善等该作为不善等种。

分別論者雖作是說:心性本淨,客塵煩惱所染污,故名為雜染,離煩惱時,轉成無漏,故無漏法非無因生。

分别论者虽然作这样说:心性本净,客尘烦恼所染污,所以名叫杂染,离开烦恼时,转成无漏,所以无漏法并不是无因生。

而心性言,彼說何義?若說空理,空非心因,常法定非諸法種子,以體前後無轉變故。若即說心,應同數論,相雖轉變而體常一,惡、無記心又應是善,許則應與信等相應,不許便應非善心體,尚不名善,況是無漏?有漏善心既稱雜染,如惡心等,性非無漏,故不應與無漏為因,勿善、惡等互為因故。若有漏心性是無漏,應無漏心性是有漏,差別因緣不可得故。又異生心若是無漏,則異生位無漏現行應名聖者。若異生心性雖無漏,而相有染,不名無漏,無斯過者,則心種子亦非無漏,何故汝論說有異生唯得成就無漏種子,種子、現行性、相同故。

可是心性的话,他们说什么义?若说空理,空不是心因,常法决定不是诸法种子,因为体前后无转变。若就是说心,该同数论,相虽然转变而体常一,恶、无记心又该是善,许了该与信等相应,不许便该不是善心体,尚且不名叫善,何况是无漏?有漏善心既然称杂染,像恶心等,性不是无漏,所以不该与无漏为因,不要让善、恶等互为因。若有漏心性是无漏,该无漏心性是有漏,差别因缘求不到。又异生心若是无漏,那么异生位无漏现行该名叫圣者。若异生心性虽然无漏,而相有染,不名叫无漏,没有这个过,那么心种子也不是无漏,为什么你们论说有异生只得成就无漏种子,种子、现行性、相同。

然契經說:心性淨者,說心空理所顯真如,真如是心真實性故。或說心體非煩惱故,名性本淨,非有漏心性是無漏,故名本淨。

可是契经说:心性净,是说心空理所显真如,因为真如是心真实性。或者说心体不是烦恼,名叫性本净,并不是有漏心性是无漏,所以名叫本净。

由此應信有諸有情無始時來有無漏種,不由熏習,法爾成就,後勝進位熏令增長,無漏法起,以此為因。無漏起時,復熏成種,有漏法種類此應知。

由此该信有诸有情无始以来有无漏种,不由熏习,法尔成就,后来胜进位熏令增长,无漏法起,以这个为因。无漏起时,又熏成种,有漏法种类此该知道。

諸聖教中,雖說內種定有熏習,而不定說一切種子皆熏故生,寧全撥無本有種子?然本有種亦由熏習,令其增盛方能得果,故說內種定有熏習。

诸圣教中,虽然说内种定有熏习,却不定说一切种子都因为熏所以生,怎么全部拨无本有种子?可是本有种也由熏习,让它增盛才能得果,所以说内种定有熏习。

其聞熏習非唯有漏,聞正法時亦熏本有無漏種子,令漸增盛,展轉乃至生出世心,故亦說此名聞熏習。

那个闻熏习并不只是有漏,闻正法时也熏本有无漏种子,让它渐增盛,展转乃至生出世心,所以也说这个名叫闻熏习。

聞熏習中,有漏性者是修所斷,感勝異熟,為出世法勝增上緣。無漏性者非所斷攝,與出世法正為因緣。此正因緣微隱難了,有寄麁顯勝增上緣,方便說為出世心種。

闻熏习中,有漏性的是修所断,感胜异熟,作为出世法的胜增上缘。无漏性的不是所断所摄,与出世法正为因缘。这个正因缘微隐难了,有寄托粗显的胜增上缘,方便说为出世心种。

依障建立種姓別者,意顯無漏種子有無,謂:若全無無漏種者,彼二障種永不可害,即立彼為非涅槃法;若唯有二乘無漏種者,彼所知障種永不可害,一分立為聲聞種姓,一分立為獨覺種姓;若亦有佛無漏種者,彼二障種俱可永害,即立彼為如來種姓。故由無漏種子有無,障有可斷、不可斷義,然無漏種微隱難知,故約彼障顯性差別。不爾,彼障有何別因而有可害、不可害者?若謂法爾有此障別,無漏法種寧不許然?若本全無無漏法種,則諸聖道永不得生,誰當能害二障種子,而說依障立種姓別?既彼聖道必無生義,說當可生,亦定非理。

依障建立种姓别,意思是显示无漏种子有无,所谓:若全无无漏种的人,那二障种永不可害,就立他们为非涅槃法;若只有二乘无漏种的人,那所知障种永不可害,一分立为声闻种姓,一分立为独觉种姓;若也有佛无漏种的人,那二障种都可永害,就立他们为如来种姓。所以由无漏种子有无,障有可断、不可断义,可是无漏种微隐难知,所以约那个障显性差别。不然,那个障有什么别因而有可害、不可害的?若说法尔有这个障别,无漏法种怎么不许这样?若本来全无无漏法种,那么诸圣道永不得生,谁该能害二障种子,却说依障立种姓别?既然那个圣道必无生义,说当可生,也决定不合理。

然諸聖教處處說有本有種子,皆違彼義,故唯始起,理、教相違。

可是诸圣教处处说有本有种子,都违背那种义,所以只有始起,理、教相违。

由此應知,諸法種子各有本有、始起二類。

由此该知道,诸法种子各有本有、始起二类。

然種子義,略有六種。

可是种子义,略有六种。

一、剎那滅。謂體纔生無間必滅,有勝功力,方成種子。此遮常法,常無轉變,不可說有能生用故。

一、刹那灭。所谓体才生无间必灭,有胜功力,才成种子。这遮常法,常无转变,不可说有能生用。

二、果俱有。謂與所生現行果法俱現和合,方成種子。此遮前後及定相離,現、種異類互不相違,一身俱時有能生用,非如種子自類相生,前後相違,必不俱有。雖因與果有俱、不俱,而現在時可有因用,未生、已滅無自體故,依生現果立種子名,不依引生自類名種,故但應說與果俱有。

二、果俱有。所谓与所生现行果法俱现和合,才成种子。这遮前后以及定相离,现、种异类互不相违,一身俱时有能生用,并不像种子自类相生,前后相违,必不俱有。虽然因与果有俱、不俱,可是现在时可有因用,未生、已灭没有自体,依生现果立种子名,不依引生自类名叫种,所以只该说与果俱有。

三、恒隨轉。謂要長時一類相續,至究竟位,方成種子。此遮轉識,轉易間斷,與種子法不相應故。此顯種子自類相生。

三、恒随转。所谓要长时一类相续,到究竟位,才成种子。这遮转识,转易间断,与种子法不相应。这显示种子自类相生。

四、性決定。謂隨因力生善、惡等,功能決定,方成種子。此遮餘部執異性因生異性果有因緣義。

四、性决定。所谓随因力生善、恶等,功能决定,才成种子。这遮其余部执异性因生异性果有因缘义。

五、待眾緣。謂此要待自眾緣合,功能殊勝,方成種子。此遮外道執自然因不待眾緣恒頓生果;或遮餘部緣恒非無。顯所待緣非恒有性,故種於果非恒頓生。

五、待众缘。所谓这个要待自众缘合,功能殊胜,才成种子。这遮外道执自然因不待众缘恒顿生果;或者遮其余部缘恒非无。显示所待缘并不是恒有性,所以种对于果并不是恒顿生。

六、引自果。謂於別別色、心等果,各各引生方成種子。此遮外道執唯一因生一切果;或遮餘部執色、心等互為因緣。

六、引自果。所谓对于各别色、心等果,各各引生才成种子。这遮外道执唯一因生一切果;或者遮其余部执色、心等互为因缘。

唯本識中功能差別具斯六義,成種非餘,外穀麥等,識所變故,假立種名,非實種子。

只有本识中功能差别具这六义,成种不是其余,外间谷、麦等,因为是识所变,假立种名,并不是实种子。

此種勢力生近、正果,名曰生因;引遠、殘果,令不頓絕,即名引因。

这种势力生近、正果,名叫生因;引远、残果,让它不顿绝,就名叫引因。

內種必由熏習生長,親能生果,是因緣性。

内种必由熏习生长,亲能生果,是因缘性。

外種熏習或有、或無,為增上緣,辦所生果。

外种熏习或有、或无,作为增上缘,办所生果。

必以內種為彼因緣,是共相種所生果故。

必以内种作为那边的因缘,因为是共相种所生果。

依何等義立熏習名?

依什么等义立熏习名?

所熏、能熏各具四義,令種生長,故名熏習。

所熏、能熏各具四义,让种生长,所以名叫熏习。

何等名為所熏四義?

什么名叫所熏四义?

一、堅住性。若法始終一類相續能持習氣,乃是所熏。此遮轉識及聲、風等,性不堅住,故非所熏。

一、坚住性。若法始终一类相续能持习气,才是所熏。这遮转识以及声、风等,性不坚住,所以不是所熏。

二、無記性。若法平等,無所違逆,能容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勢力強盛,無所容納,故非所熏。由此如來第八淨識,唯帶舊種,非新受熏。

二、无记性。若法平等,无所违逆,能容习气,才是所熏。这遮善染势力强盛,无所容纳,所以不是所熏。由此如来第八净识,只带旧种,并不是新受熏。

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堅密,能受習氣,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無為法,依他、堅密,故非所熏。

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不坚密,能受习气,才是所熏。这遮心所以及无为法,依他、坚密,所以不是所熏。

四、與能熏共和合性。若與能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所熏。此遮他身、剎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所熏。

四、与能熏共和合性。若与能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才是所熏。这遮他身、刹那前后,没有和合义,所以不是所熏。

唯異熟識具此四義,可是所熏,非心所等。

只有异熟识具这四义,可是所熏,并不是心所等。

何等名為能熏四義?

什么名叫能熏四义?

一、有生滅。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長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無為前後不變,無生長用,故非能熏。

一、有生灭。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长习气,才是能熏。这遮无为前后不变,无生长用,所以不是能熏。

二、有勝用。若有生滅,勢力增盛,能引習氣,乃是能熏。此遮異熟心、心所等,勢力羸劣,故非能熏。

二、有胜用。若有生灭,势力增盛,能引习气,才是能熏。这遮异熟心、心所等,势力羸劣,所以不是能熏。

三、有增減。若有勝用,可增可減,攝植習氣,乃是能熏。此遮佛果圓滿善法,無增無減,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圓滿,前後佛果應有勝劣。

三、有增减。若有胜用,可增可减,摄植习气,才是能熏。这遮佛果圆满善法,无增无减,所以不是能熏。他们若能熏,便不是圆满,前后佛果该有胜劣。

四、與所熏和合而轉。若與所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乃是能熏。此遮他身、剎那前後,無和合義,故非能熏。

四、与所熏和合而转。若与所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才是能熏。这遮他身、刹那前后,没有和合义,所以不是能熏。

唯七轉識及彼心所有勝勢用,而增減者,具此四義,可是能熏。

只有七转识以及那些心所有胜势用,而增减的,具这四义,可是能熏。

如是能熏與所熏識,俱生俱滅,熏習義成。令所熏中種子生長,如熏苣蕂,故名熏習。

这样能熏与所熏识,俱生俱灭,熏习义成立。让所熏中种子生长,像熏苣蕂(胡麻),所以名叫熏习。

能熏識等,從種生時,即能為因,復熏成種,三法展轉因果同時,如炷生焰、焰生焦炷,亦如蘆束更互相依,因果俱時,理不傾動。

能熏识等,从种生时,就能为因,又熏成种,三法展转因果同时,像灯炷生焰、焰生焦炷,也像芦束更互相依,因果俱时,理不倾动。

能熏生種,種起現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種子前後自類相生,如同類因引等流果。此二於果是因緣性,除此餘法皆非因緣,設名因緣,應知假說。

能熏生种,种起现行,像俱有因得士用果;种子前后自类相生,像同类因引等流果。这二对于果是因缘性,除掉这个其余法都不是因缘,即使名叫因缘,该知道是假说。

是謂略說一切種相。

这就是略说一切种相。

此識行相、所緣云何?

这个识的行相、所缘怎么样?

謂不可知執受、處了。

所谓不可知执受、处了。

「了」謂了別,即是行相。識以了別為行相故。

「了」是说了别,就是行相。因为识以了别为行相。

「處」謂處所,即器世間,是諸有情所依處故。

「处」是说处所,就是器世间,因为是诸有情所依处。

「執受」有二:謂諸種子及有根身。諸種子者,謂諸相、名、分別習氣,有根身者,謂諸色根及根依處。此二皆是識所執受,攝為自體,同安危故。

「执受」有二:所谓诸种子以及有根身。诸种子:所谓诸相、名、分别习气,有根身:所谓诸色根以及根依处。这二都是识所执受,摄为自体,因为同安危。

執受及處俱是所緣,阿賴耶識因緣力故,自體生時,內變為種及有根身,外變為器,即以所變為自所緣,行相仗之而得起故。

执受以及处都是所缘,阿赖耶识因为因缘力,自体生时,内变为种以及有根身,外变为器,就以所变为自所缘,行相仗它而得起。

此中「了」者,謂異熟識於自所緣有了別用,此了別用,見分所攝。

这里「了」:所谓异熟识对于自所缘有了别用,这个了别用,见分所摄。

然有漏識自體生時,皆似所緣、能緣相現,彼相應法應知亦爾。似所緣相說名相分,似能緣相說名見分。若心、心所無所緣相,應不能緣自所緣境,或應一一能緣一切,自境如餘,餘如自故。

可是有漏识自体生时,都像所缘、能缘相现,那些相应法该知道也是这样。像所缘相名叫相分,像能缘相名叫见分。若心、心所无所缘相,该不能缘自所缘境,或者该一一能缘一切,自境像其余,其余像自。

若心、心所無能緣相,應不能緣,如虛空等,或虛空等;亦是能緣。

若心、心所无能缘相,该不能缘,像虚空等,或者虚空等;也是能缘。

故心、心所必有二相。如契經說:

所以心、心所必有二相。像契经说:

「一切唯有覺,所覺義皆無,

「一切只有觉,所觉义都无,

能覺所覺分,各自然而轉。」

能觉、所觉分,各自然而转。」

執有離識所緣境者,彼說外境是所緣,相分名行相,見分名事,是心、心所自體相故。心與心所同所依、緣,行相相似,事雖數等,而相各異,識、受、想等相各別故。

执有离开识所缘境的人,他们说外境是所缘,相分名叫行相,见分名叫事,因为是心、心所自体相。心与心所同所依、缘,行相相似,事虽然数等,而相各异,因为识、受、想等相各别。

達無離識所緣境者,則說相分是所緣,見分名行相,相、見所依自體名事,即自證分。此若無者,應不自憶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憶故,心與心所同所依根,所緣相似,行相各別,了別、領納等作用各異故,事雖數等,而相各異,識、受等體有差別故。

通达没有离开识所缘境的人,就说相分是所缘,见分名叫行相,相、见所依自体名叫事,就是自证分。这个若无,该不自忆心、心所法,因为像不曾更境必不能忆,心与心所同所依根,所缘相似,行相各别,因为了别、领纳等作用各异,事虽然数等,而相各异,因为识、受等体有差别。

然心、心所一一生時,以理推徵各有三分,所量、能量、量果別故,相、見必有所依體故。如《集量論》伽他中說:

可是心、心所一一生时,用理推征各有三分,因为所量、能量、量果有别,相、见必有所依体。像《集量论》偈中说:

「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證,

「似境相是所量,能取相、自证,

即能量及果,此三體無別。」

就是能量以及果,这三体没有分别。」

又心、心所若細分別應有四分,三分如前,復有第四證自證分。此若無者,誰證第三?心分既同應皆證故。又自證分應無有果,諸能量者必有果故。不應見分是第三果,見分或時非量攝故。由此見分不證第三,證自體者必現量故。

又心、心所若细分别该有四分,三分如前,又有第四证自证分。这个若无,谁证第三?心分既然同该都证。又自证分该没有果,诸能量必有果。不该见分是第三果,见分有时不是量所摄。由此见分不证第三,证自体的必是现量。

此四分中前二是外,後二是內。初唯所緣,後三通二,謂第二分但緣第一,或量、非量,或現、或比。第三能緣第二,第四證自證分,唯緣第三,非第二者,以無用故,第三、第四皆現量攝,故心、心所四分合成,具所、能緣,無無窮過,非即、非離,唯識理成。

这四分中前二是外,后二是内。初只是所缘,后三通二,所谓第二分只缘第一,或量、非量,或现、或比。第三能缘第二,第四证自证分,只缘第三,不缘第二,因为无用,第三、第四都是现量所摄,所以心、心所四分合成,具所、能缘,没有无穷过,非即、非离,唯识理成立。

是故契經伽他中說:

所以契经偈中说:

「眾生心二性,內外一切分,

「众生心二性,内外一切分,

所取能取纏,見種種差別。」

所取能取缠,见种种差别。」

此頌意說:眾生心性二分合成,若內、若外皆有所取、能取纏縛,見有種種,或量、非量,或現、或比,多分差別,此中見者是見分故。

这个颂的意思是:众生心性二分合成,若内、若外都有所取、能取缠缚,见有种种,或量、非量,或现、或比,多分差别,这里见是见分。

如是四分或攝為三,第四攝入自證分故。或攝為二,後三俱是能緣性故,皆見分攝,此言見者是能緣義。或攝為一,體無別故。如《入楞伽》伽他中說:

这样四分或收摄为三,因为第四摄入自证分。或收摄为二,因为后三都是能缘性,都是见分所摄,这里说见是能缘义。或收摄为一,因为体没有分别。像《入楞伽》偈中说:

「由自心執著,心似外境轉,

「由自心执着,心像外境转,

彼所見非有,是故說唯心。」

他所见非有,所以说唯心。」

如是處處說唯一心,此一心言亦攝心所。

这样处处说唯一心,这一心的话也收摄心所。

故識行相即是了別,了別即是識之見分。

所以识的行相就是了别,了别就是识的见分。

所言「處」者,謂異熟識由共相種成熟力故,變似色等器世間相,即外大種及所造色。雖諸有情所變各別而相相似,處所無異,如眾燈明各遍似一。

所说「处」:所谓异熟识由共相种成熟力,变起像色等器世间相,就是外大种以及所造色。虽然诸有情所变各别而相相似,处所无异,像众灯明各遍像一。

誰異熟識變為此相?

谁的异熟识变作这个相?

有義:一切。所以者何?如契經說:一切有情,業增上力共所起故。

有一种义:一切。为什么?像契经说:一切有情,业增上力共所起。

有義:若爾,諸佛菩薩應實變為此雜穢土,諸異生等應實變為他方、此界諸淨妙土。又諸聖者厭離有色,生無色界,必不下生,變為此土,復何所用?是故現居及當生者,彼異熟識變為此界。經依少分說「一切」言,諸業同者皆共變故。

有一种义:若这样,诸佛菩萨该实变作这个杂秽土,诸异生等该实变为他方、此界诸净妙土。又诸圣者厌离有色,生无色界,必不下生,变作此土,又有什么用?所以现居以及当生的人,他们的异熟识变作此界。经依少分说「一切」,因为诸业同的都共变。

有義:若爾,器將壞時,既無現居及當生者,誰異熟識變為此界?又諸異生厭離有色,生無色界,現無色身,預變為土,此復何用?設有色身,與異地器,麁細懸隔,不相依持,此變為彼,亦何所益?然所變土本為色身依持、受用,故若於身可有持用便變為彼。由是設生他方自地,彼識亦得變為此土,故器世界將壞、初成,雖無有情而亦現有。此說一切共受用者,若別受用准此應知,鬼、人、天等所見異故。

有一种义:若这样,器将坏时,既然没有现居以及当生的人,谁的异熟识变作此界?又诸异生厌离有色,生无色界,现无色身,预变为土,这又有什么用?即使有色身,与异地器,粗细悬隔,不相依持,这边变作那边,又有什么益?可是所变土本为色身依持、受用,所以若对于身可有持用便变作那个。由此即使生他方自地,那个识也能变作此土,所以器世界将坏、初成,虽然没有有情却也现有。这是说一切共受用的,若别受用准此该知道,因为鬼、人、天等所见有异。

諸種子者,謂異熟識所持一切有漏法種,此識性攝,故是所緣。無漏法種雖依附此識,而非此性攝,故非所緣。雖非所緣而不相離,如真如性,不違唯識。

诸种子:所谓异熟识所持一切有漏法种,这个识性所摄,所以是所缘。无漏法种虽然依附这个识,却不是这个性所摄,所以不是所缘。虽然不是所缘却不相离,像真如性,不违唯识。

有根身者,謂異熟識不共相種成熟力故,變似色根及根依處,即內大種及所造色,有共相種成熟力故,於他身處亦變似彼。不爾,應無受用他義。

有根身:所谓异熟识不共相种成熟力,变起像色根以及根依处,就是内大种以及所造色,有共相种成熟力,对于他身处也变起像那个。不然,该没有受用他的义。

此中有義:亦變似根。《辯中邊》說:「似自、他身五根現」故。

这里有一种义:也变起像根。《辩中边》说:「像自、他身五根现」。

有義:唯能變似依處,他根於己非所用故,「似自、他身五根現」者,說自、他識各自變義,故生他地或般涅槃,彼餘尸骸猶見相續。

有一种义:只能变起像依处,他根对于自己不是所用,「像自、他身五根现」:是说自、他识各自变义,所以生他地或般涅槃,那些其余尸骸还看见相续。

前來且說業力所變外器、內身、界、地差別;若定等力所變器、身、界、地、自、他,則不決定。所變身、器,多恒相續;變聲、光等,多分暫時,隨現緣力擊發起故。

前来且说业力所变外器、内身、界、地差别;若定等力所变器、身、界、地、自、他,就不决定。所变身、器,多恒相续;变声、光等,多分暂时,因为随现缘力击发起。

略說此識所變境者,謂有漏種、十有色處,及墮法處所現實色。

略说这个识所变境:所谓有漏种、十有色处,以及堕法处所现实色。

何故此識不能變似心、心所等為所緣耶?

为什么这个识不能变起像心、心所等作为所缘呢?

有漏識變略有二種:一、隨因緣勢力故變;二、隨分別勢力故變。初必有用,後但為境。異熟識變但隨因緣,所變色等必有實用,若變心等便無實用,相分心等不能緣故,須彼實用別從此生。變無為等亦無實用,故異熟識不緣心等。至無漏位,勝慧相應,雖無分別,而澄淨故,設無實用,亦現彼影。不爾,諸佛應非遍知。故有漏位,此異熟識但緣器、身及有漏種。

有漏识变略有二种:一、随因缘势力所以变;二、随分别势力所以变。初必有用,后只为境。异熟识变只随因缘,所变色等必有实用,若变心等便无实用,因为相分心等不能缘,须那个实用另从此生。变无为等也无实用,所以异熟识不缘心等。到无漏位,胜慧相应,虽然无分别,却澄净,即使无实用,也现那个影。不然,诸佛该不是遍知。所以有漏位,这个异熟识只缘器、身以及有漏种。

在欲、色界具三所緣;無色界中緣有漏種,厭離色故,無業果色,有定果色,於理無違。彼識亦緣此色為境。

在欲、色界具三所缘;无色界中缘有漏种,因为厌离色,无业果色,有定果色,在理上没有违背。那个识也缘这个色为境。

「不可知」者,謂此行相極微細故,難可了知;或此所緣內執受境亦微細故;外器世間量難測故,名不可知。

「不可知」:所谓这个行相极微细,难可了知;或者这个所缘内执受境也微细;外器世间量难测,名叫不可知。

云何是識取所緣境,行相難知?如滅定中,不離身識,應信為有,然必應許滅定有識,有情攝故,如有心時。無想等位,當知亦爾。

怎么这个识取所缘境,行相难知?像灭定中,不离身识,该信为有,可是必该许灭定有识,因为是有情所摄,像有心时。无想等位,该知道也是这样。

成唯識論卷第二

成唯識論卷第三

護法等菩薩造

护法等菩萨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三藏法师玄奘奉诏翻译。

此識與幾心所相應?

这个识与几种心所相应?

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

常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

阿賴耶識無始時來乃至未轉,於一切位恒與此五心所相應,以是遍行心所攝故。

阿赖耶识无始以来乃至未转,在一切位恒与这五心所相应,因为是遍行心所所摄。

「觸」謂三和分別變異,令心、心所觸境為性,受、想、思等所依為業。

「触」是说三和分别变异,让心、心所触境为性,受、想、思等所依为业。

謂根、境、識更相隨順,故名三和。觸依彼生,令彼和合,故說為彼;三和合位皆有順生心所功能,說名變異;觸似彼起,故名分別。

所谓根、境、识更相随顺,所以名叫三和。触依那个生,让它们和合,所以说为那个;三和合位都有顺生心所功能,名叫变异;触像那个起,所以名叫分别。

根變異力,引觸起時,勝彼識、境,故《集論》等但說分別根之變異。

根变异力,引触起时,胜过那个识、境,所以《集论》等只说分别根的变异。

和合一切心及心所,令同觸境,是觸自性。

和合一切心以及心所,让它们同触境,是触自性。

既似順起心所功能,故以受等所依為業。

既然像顺起心所功能,所以以受等所依为业。

《起盡經》說:受、想、行蘊一切皆以觸為緣故,由斯故說識、觸、受等因二、三、四和合而生。

《起尽经》说:受、想、行蕴一切都以触为缘,由此所以说识、触、受等因二、三、四和合而生。

《瑜伽》但說與受、想、思為所依者,思於行蘊為主勝故,舉此攝餘。《集論》等說為受依者,以觸生受近而勝故,謂觸所取可意等相與受所取順益等相,極相隣近,引發勝故。

《瑜伽》只说与受、想、思为所依,因为思在行蕴为主胜,举这个摄其余。《集论》等说为受依,因为触生受近而胜,所谓触所取可意等相与受所取顺益等相,极相邻近,引发胜。

然觸自性,是實非假,六六法中,心所性故,是食攝故,能為緣故,如受等性,非即三和。

可是触自性,是实不是假,六六法中,是心所性,是食所摄,能为缘,像受等性,并不是就是三和。

作意謂能警心為性,於所緣境,引心為業;謂此警覺,應起心種,引令趣境,故名作意。雖此亦能引起心所;心是主故,但說引心。

作意是说能警心为性,对于所缘境,引心为业;所谓这个警觉,该起的心种,引令趣境,所以名叫作意。虽然这个也能引起心所;因为心是主,只说引心。

有說:令心迴趣異境,或於一境,持心令住,故名作意。彼俱非理,應非遍行,不異定故。

有人说:让心回趣异境,或者对于一境,持心令住,所以名叫作意。他们都不合理,该不是遍行,不异于定。

「受」謂領納順、違、俱非境相為性,起愛為業,能起合、離、非二欲故。

「受」是说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因为能起合、离、非二欲。

有作是說:受有二種:一、境界受,謂領所緣;二、自性受,謂領俱觸。唯自性受是受自相。以境界受共餘相故。

有人作这样说:受有二种:一、境界受,所谓领所缘;二、自性受,所谓领俱触。只有自性受是受自相。因为境界受共其余相。

彼說非理,受定不緣俱生觸故。

他们说不合理,受决定不缘俱生触。

若似觸生,名領觸者,似因之果,應皆受性。

若像触生,名叫领触,像因的果,该都是受性。

又既受因,應名因受,何名自性?

又既然是受因,该名叫因受,怎么名叫自性?

若謂如王食諸國邑,受能領觸所生受體,名自性受。理亦不然,違自所執不自證故。

若说像王食诸国邑,受能领触所生受体,名叫自性受。理也不对,违背自己所执不自证。

若不捨自性,名自性受,應一切法皆是受自性。

若不舍自性,名叫自性受,该一切法都是受自性。

故彼所說,但誘嬰兒。

所以他们所说,只是哄婴儿。

然境界受,非共餘相,領順等相,定屬己者,名境界受,不共餘故。

可是境界受,并不是共其余相,领顺等相,定属自己的,名叫境界受,因为不共其余。

「想」謂於境取像為性,施設種種名言為業,謂要安立境分齊相,方能隨起種種名言。

「想」是说对于境取像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所谓要安立境分齐相,才能随起种种名言。

「思」謂令心造作為性,於善品等役心為業,謂能取境正因等相,驅役自心令造善等。

「思」是说让心造作为性,对于善品等役心为业,所谓能取境正因等相,驱役自心让它造善等。

此五既是遍行所攝,故與藏識決定相應,其遍行相後當廣釋。

这五既然是遍行所摄,所以与藏识决定相应,那个遍行相后面该广释。

此觸等五與異熟識行相雖異,而時、依同,所緣、事等,故名相應。

这触等五与异熟识行相虽然异,可是时、依同,所缘、事等,所以名叫相应。

此識行相極不明了,不能分別違、順境相,微細、一類、相續而轉,是故唯與捨受相應。

这个识行相极不明了,不能分别违、顺境相,微细、一类、相续而转,所以只与舍受相应。

又,此相應受唯是異熟,隨先引業轉;不待現緣,住善、惡業勢力轉故。唯是捨受;苦、樂二受是異熟生,非真異熟,待現緣故,非此相應。

又,这个相应受只是异熟,随先前引业转;不等待现缘,因为住善、恶业势力转。只是舍受;苦、乐二受是异熟生,不是真异熟,因为待现缘,不是这个相应。

又,由此識常無轉變,有情恒執為自內我;若與苦、樂二受相應,便有轉變,寧執為我,故此但與捨受相應。

又,因为这个识常无转变,有情恒执为自内我;若与苦、乐二受相应,便有转变,怎么执为我,所以这个只与舍受相应。

若爾,如何此識亦是惡業異熟?既許善業能招捨受,此亦應然。捨受不違苦、樂品故,如無記法,善、惡俱招。

若这样,怎么这个识也是恶业异熟?既然许善业能招舍受,这个也该这样。舍受不违苦、乐品,像无记法,善、恶都招。

如何此識非別境等心所相應?

怎么这个识不是别境等心所相应?

互相違故。

因为互相违。

謂欲希望所樂事轉;此識任運,無所希望。勝解印持決定事轉;此識瞢昧,無所印持。念唯明記曾習事轉,此識昧劣,不能明記。定能令心專注一境;此識任運;剎那別緣。慧唯簡擇德等事轉;此識微昧,不能簡擇。故此不與別境相應。

所谓欲希望所乐事转;这个识任运,无所希望。胜解印持决定事转;这个识瞢昧,无所印持。念只明记曾习事转,这个识昧劣,不能明记。定能让心专注一境;这个识任运;刹那别缘。慧只简择德等事转;这个识微昧,不能简择。所以这个不与别境相应。

此識唯是異熟性故,善、染污等亦不相應。

因为这个识只是异熟性,善、染污等也不相应。

惡作等四無記性者,有間斷故,定非異熟。

恶作等四无记性的,因为有间断,决定不是异熟。

法有四種:謂善、不善、有覆無記、無覆無記,阿賴耶識何法攝耶?

法有四种:所谓善、不善、有覆无记、无覆无记,阿赖耶识是哪一种法所摄呢?

此識唯是無覆無記,異熟性故。

这个识只是无覆无记,因为是异熟性。

異熟若是善、染污者,流轉還滅應不得成,又此識是善、染依故,若善、染者,互相違故,應不與二俱作所依;又此識是所熏性故,若善、染者,如極香臭,應不受熏。

异熟若是善、染污,流转还灭该不得成,又这个识是善、染所依,若善、染,因为互相违,不该与二都作所依;又这个识是所熏性,若善、染,像极香臭,该不受熏。

無熏習故,染、淨因果俱不成立,故此唯是無覆無記。

因为无熏习,染、净因果都不成立,所以这个只是无覆无记。

「覆」謂染法障聖道故,又能蔽心,令不淨故;此識非染,故名「無覆」。「記」謂善、惡,有愛、非愛果,及殊勝自體可記別故;此非善、惡,故名「無記」。

「覆」是说染法障圣道,又能蔽心,让它不净;这个识不是染,所以名叫「无覆」。「记」是说善、恶,有爱、非爱果,以及殊胜自体可记别;这个不是善、恶,所以名叫「无记」。

「觸等亦如是」者,謂如阿賴耶識,唯是無覆無記性攝,觸、作意、受、想、思亦爾,諸相應法,必同性故。

「触等也是这样」:所谓像阿赖耶识,只是无覆无记性所摄,触、作意、受、想、思也是这样,因为诸相应法,必同性。

又,觸等五,如阿賴耶,亦是異熟,所緣、行相俱不可知,緣三種境,五法相應,無覆無記,故說「觸等亦如是」言。

又,触等五,像阿赖耶,也是异熟,所缘、行相都不可知,缘三种境,五法相应,无覆无记,所以说「触等也是这样」。

有義:觸等如阿賴耶,亦是異熟及一切種,廣說乃至無覆無記,「亦如是」言,無簡別故。

有一种义:触等像阿赖耶,也是异熟以及一切种,广说乃至无覆无记,「也是这样」的话,因为无简别。

彼說非理。

他们说不合理。

所以者何?

为什么?

觸等依識,不自在故。如貪、信等不能受熏,如何同識,能持種子?

触等依识,不自在。像贪、信等不能受熏,怎么同识,能持种子?

又,若觸等亦能受熏,應一有情有六種體。

又,若触等也能受熏,该一有情有六种体。

若爾,果起從何種生?理不應言從六種起,未見多種生一芽故。

若这样,果起从哪种生?理不该说从六种起,未曾见多种生一芽。

若說果生唯從一種,則餘五種便為無用;亦不可說次第生果,熏習同時,勢力等故;又不可說六果頓生,勿一有情一剎那頃,六眼識等俱時生故。

若说果生只从一种,那么其余五种便为无用;也不可说次第生果,因为熏习同时,势力等;又不可说六果顿生,不要让一有情一刹那顷,六眼识等俱时生。

誰言觸等亦能受熏持諸種子?不爾,如何觸等如識名一切種?

谁说触等也能受熏持诸种子?不然,怎么触等像识名叫一切种?

謂觸等五,有似種相,名一切種,觸等與識所緣等故,無色觸等有所緣故,親所緣緣定應有故,此似種相不為因緣生現識等,如觸等上似眼根等非識所依,亦如似火無能燒用,彼救非理,觸等所緣似種等相,後執受處方應與識而相例故。

所谓触等五,有像种相,名叫一切种,因为触等与识所缘等,无色触等有所缘,亲所缘缘决定该有,这个像种相不为因缘生现识等,像触等上像眼根等不是识所依,也像似火无能烧用,那个救不合理,触等所缘像种等相,后面执受处才该与识而相例。

由此前說一切種言,定目受熏、能持種義;不爾,本頌有重言失。

由此前面说一切种的话,决定指受熏、能持种义;不然,本颂有重言失。

又彼所說,「亦如是」言,無簡別故,咸相例者,定不成證,勿觸等五,亦能了別,觸等亦與觸等相應。

又他们所说,「也是这样」的话,因为无简别,都相例,决定不成证,不要让触等五,也能了别,触等也与触等相应。

由此故知「亦如是」者,隨所應說,非謂一切。

由此故知「也是这样」:随所应说,并不是说一切。

阿賴耶識為斷?為常?

阿赖耶识是断?是常?

非斷、非常,以「恒轉」故。「恒」謂此識無始時來,一類、相續,常無間斷,是界、趣、生施設本故,性堅、持種令不失故。「轉」謂此識無始時來,念念生滅前後變異,因滅果生,非常、一故,可為轉識熏成種故。

非断、非常,因为「恒转」。「恒」是说这个识无始以来,一类、相续,常无间断,因为是界、趣、生施设本,性坚、持种让它不失。「转」是说这个识无始以来,念念生灭前后变异,因灭果生,因为非常、不一,可为转识熏成种。

「恒」言遮斷,「轉」表非常,猶如瀑流,因果法爾。

「恒」遮断,「转」表非常,犹如瀑流,因果法尔。

如瀑流水,非斷、非常,相續長時有所漂溺,此識亦爾,從無始來生滅相續,非常、非斷,漂溺有情令不出離。

像瀑流水,非断、非常,相续长时有所漂溺,这个识也是这样,从无始来生灭相续,非常、非断,漂溺有情让他们不出离。

又如瀑流,雖風等擊,起諸波浪而流不斷,此識亦爾,雖遇眾緣,起眼識等而恒相續。

又像瀑流,虽然风等击,起诸波浪而流不断,这个识也是这样,虽然遇众缘,起眼识等而恒相续。

又如瀑流,漂水下上魚、草等物,隨流不捨,此識亦爾,與內習氣外觸等法恒相隨轉。

又像瀑流,漂水上下鱼、草等物,随流不舍,这个识也是这样,与内习气外触等法恒相随转。

如是法喻,意顯此識無始因果非斷、常義。謂此識性無始時來,剎那剎那果生因滅。果生故非斷,因滅故非常,非斷、非常是緣起理,故說此識恒轉如流。

这样法喻,意思是显示这个识无始因果非断、常义。所谓这个识性无始以来,刹那刹那果生因灭。果生所以非断,因灭所以非常,非断、非常是缘起理,所以说这个识恒转如流。

過去、未來既非實有,非常可爾;非斷如何?斷豈得成緣起正理?

过去、未来既然不是实有,非常可以;非断怎么?断难道能成缘起正理?

過去、未來若是實有,可許非斷;如何非常?常亦不成緣起正理。

过去、未来若是实有,可许非断;怎么非常?常也不成缘起正理。

豈斥他過,己義便成?

难道斥他过,自己的义便成立?

若不摧邪難以顯正。前因滅位後果即生,如秤兩頭低、昂時等,如是因果相續如流,何假去、來,方成非斷?

若不摧邪难以显正。前因灭位后果即生,像秤两头低、昂同时,这样因果相续如流,何须假去、来,才成非断?

因現有位,後果未生,因是誰因?果現有時,前因已滅,果是誰果?既無因果,誰離斷、常?

因现有位,后果未生,因是谁的因?果现有时,前因已灭,果是谁的果?既然无因果,谁离断、常?

若有因時,已有後果,果既本有,何待前因?因義既無,果義寧有?無因無果,豈離斷、常?

若有因时,已有后果,果既然本有,何待前因?因义既然无,果义怎么有?无因无果,难道离断、常?

因果義成,依法作用,故所詰難,非預我宗。

因果义成立,依法作用,所以所诘难,并不预于我宗。

體既本有,用亦應然,所待因緣,亦本有故。

体既然本有,用也该这样,所待因缘,也本有。

由斯汝義因果定無,應信大乘緣起正理。謂此正理深妙離言,因果等言皆假施設。觀現在法有引後用,假立當果對說現因;觀現在法有酬前相,假立曾因對說現果。假謂現識似彼相現。

由此你们的义因果定无,该信大乘缘起正理。所谓这个正理深妙离言,因果等话都是假施设。观现在法有引后用,假立当果对说现因;观现在法有酬前相,假立曾因对说现果。假是说现识像那个相现。

如是因果,理趣顯然,遠離二邊,契會中道,諸有智者應順修學。

这样因果,理趣显然,远离二边,契会中道,诸有智者该顺修学。

有餘部說:雖無去、來而有因果恒相續義。

有其余部说:虽然没有去、来却有因果恒相续义。

謂現在法極迅速者,猶有初、後,生、滅二時,生時酬因,滅時引果,時雖有二,而體是一,前因正滅,後果正生,體相雖殊,而俱是有。

所谓现在法极迅速的,还有初、后,生、灭二时,生时酬因,灭时引果,时虽然有二,而体是一,前因正灭,后果正生,体相虽然殊,却都是有。

如是因果非假施設,然離斷、常,又無前難,誰有智者捨此信餘?

这样因果并不是假施设,却离断、常,又没有前面的难,谁有智者舍这个信其余?

彼有虛言,都無實義,何容一念而有二時?生、滅相違,寧同現在?滅若現在,生應未來。有故名生,既是現在,無故名滅,寧非過去?滅若非無,生應非有;生既現有,滅應現無,又二相違,如何體一?非苦、樂等見有是事,生、滅若一,時應無二;生、滅若異,寧說體同?故生、滅時俱現在有,同依一體,理必不成。

他们有虚言,都无实义,怎么容许一念而有二时?生、灭相违,怎么同现在?灭若现在,生该未来。有所以名叫生,既然是现在,无所以名叫灭,怎么不是过去?灭若不是无,生该不是有;生既然现有,灭该现无,又二相违,怎么体一?并不是苦、乐等见有这件事,生、灭若一,时该无二;生、灭若异,怎么说体同?所以生、灭时都现在有,同依一体,理必不成立。

經部師等因果相續,理亦不成,彼不許有阿賴耶識能持種故。

经部师等因果相续,理也不成立,因为他们不许有阿赖耶识能持种。

由此應信大乘所說因果相續緣起正理。

由此该信大乘所说因果相续缘起正理。

此識無始恒轉如流,乃至何位當究竟捨?

这个识无始恒转如流,乃至哪一位该究竟舍?

阿羅漢位方究竟捨。

阿罗汉位才究竟舍。

謂諸聖者斷煩惱障究竟盡時,名阿羅漢。爾時,此識煩惱麁重永遠離故,說之為「捨」。

所谓诸圣者断烦恼障究竟尽时,名叫阿罗汉。那时,这个识的烦恼粗重永远离开,说它为「舍」。

此中所說阿羅漢者,通攝三乘無學果位,皆已永害煩惱賊故;應受世間妙供養故;永不復受分段生故。

这里所说阿罗汉,通摄三乘无学果位,都已永害烦恼贼;该受世间妙供养;永不复受分段生。

云何知然?

怎么知道这样?

〈決擇分〉說:諸阿羅漢、獨覺、如來皆不成就阿賴耶故;《集論》復說:若諸菩薩得菩提時,頓斷煩惱及所知障,成阿羅漢及如來故。

〈决择分〉说:诸阿罗汉、独觉、如来都不成就阿赖耶;《集论》又说:若诸菩萨得菩提时,顿断烦恼以及所知障,成阿罗汉以及如来。

若爾,菩薩煩惱種子未永斷盡非阿羅漢,應皆成就阿賴耶識,何故即彼〈決擇分〉說不退菩薩亦不成就阿賴耶識?

若这样,菩萨烦恼种子未永断尽不是阿罗汉,该都成就阿赖耶识,为什么就是那个〈决择分〉说不退菩萨也不成就阿赖耶识?

彼說二乘無學果位迴心趣向大菩提者,必不退起煩惱障故,趣菩提故,即復轉名不退菩薩,彼不成就阿賴耶識。

他们说二乘无学果位回心趣向大菩提的人,必不退起烦恼障,趣菩提,就又转名叫不退菩萨,他们不成就阿赖耶识。

即攝在此阿羅漢中,故彼論文不違此義。

就收摄在这个阿罗汉中,所以那个论文不违这个义。

又不動地已上菩薩,一切煩惱永不行故,法駛流中任運轉故;能諸行中起諸行故;剎那剎那轉增進故,此位方名不退菩薩。

又不动地已上菩萨,一切烦恼永不行,在法驶流中任运转;能在诸行中起诸行;刹那刹那转增进,这个位才名叫不退菩萨。

然此菩薩雖未斷盡異熟識中煩惱種子,而緣此識我見、愛等,不復執藏為自內我,由斯永捨阿賴耶名,故說不成阿賴耶識,此亦說彼名阿羅漢。

可是这些菩萨虽然还没断尽异熟识中烦恼种子,却缘这个识的我见、爱等,不再执藏为自内我,由此永舍阿赖耶名,所以说不成阿赖耶识,这也说他们名叫阿罗汉。

有義:初地已上菩薩,已證二空所顯理故;已得二種殊勝智故;已斷分別二重障故;能一行中起諸行故;雖為利益起諸煩惱,而彼不作煩惱過失故,此亦名不退菩薩。

有一种义:初地已上菩萨,已证二空所显理;已得二种殊胜智;已断分别二重障;能在一行中起诸行;虽然为利益起诸烦恼,而他们不作烦恼过失,所以这也名叫不退菩萨。

然此菩薩雖未斷盡俱生煩惱,而緣此識所有分別我見、愛等,不復執藏為自內我,由斯亦捨阿賴耶名,故說不成阿賴耶識,此亦說彼名阿羅漢。

可是这些菩萨虽然还没断尽俱生烦恼,却缘这个识所有分别我见、爱等,不再执藏为自内我,由此也舍阿赖耶名,所以说不成阿赖耶识,这也说他们名叫阿罗汉。

故《集論》中作如是說:十地菩薩雖未永斷一切煩惱,然此煩惱猶如呪、藥所伏諸毒,不起一切煩惱過失。一切地中,如阿羅漢已斷煩惱,故亦說彼名阿羅漢。

所以《集论》中作这样说:十地菩萨虽然还没永断一切烦恼,可是这些烦恼犹如咒、药所伏诸毒,不起一切烦恼过失。一切地中,像阿罗汉已断烦恼,所以也说他们名叫阿罗汉。

彼說非理。七地已前猶有俱生我見、愛等,執藏此識為自內我,如何已捨阿賴耶名?

他们说不合理。七地已前还有俱生我见、爱等,执藏这个识为自内我,怎么已舍阿赖耶名?

若彼分別我見、愛等,不復執藏,說名為捨,則預流等諸有學位,亦應已捨阿賴耶名,許便違害諸論所說。

若他们分别我见、爱等,不再执藏,说名叫舍,那么预流等诸有学位,也该已舍阿赖耶名,许了便违害诸论所说。

地上菩薩所起煩惱皆由正知,不為過失,非預流等得有斯事,寧可以彼例此菩薩?

地上菩萨所起烦恼都由正知,不为过失,并不是预流等能有这件事,怎么可以用他们例这些菩萨?

彼六識中所起煩惱,雖由正知不為過失,而第七識有漏心位,任運現行執藏此識,寧不與彼預流等同?由此故知彼說非理。

他们六识中所起烦恼,虽然由正知不为过失,可是第七识有漏心位,任运现行执藏这个识,怎么不与那些预流等相同?由此故知他们说不合理。

然阿羅漢斷此識中煩惱麁重究竟盡故,不復執藏阿賴耶識為自內我。由斯永失阿賴耶名,說之為捨,非捨一切第八識體。勿阿羅漢無識持種,爾時便入無餘涅槃。

可是阿罗汉断这个识中烦恼粗重究竟尽,不再执藏阿赖耶识为自内我。由此永失阿赖耶名,说它为舍,并不是舍一切第八识体。不要让阿罗汉无识持种,那时便入无余涅槃。

然第八識雖諸有情皆悉成就,而隨義別立種種名。

可是第八识虽然诸有情都成就,却随义别立种种名。

謂或名心,由種種法熏習種子所積集故;或名阿陀那,執持種子及諸色根令不壞故;或名所知依,能與染、淨所知諸法為依止故;或名種子識,能遍任持世、出世間諸種子故。

所谓或者名叫心,因为种种法熏习种子所积集;或者名叫阿陀那(执持识),执持种子以及诸色根让它不坏;或者名叫所知依,能与染、净所知诸法为依止;或者名叫种子识,能遍任持世、出世间诸种子。

此等諸名通一切位。

这些等名通一切位。

或名阿賴耶,攝藏一切雜染品法令不失故,我見、愛等執藏以為自內我故。此名唯在異生、有學,非無學位、不退菩薩,有雜染法執藏義故。

或者名叫阿赖耶,摄藏一切杂染品法让它不失,我见、爱等执藏以为自内我。这个名只在异生、有学,不是无学位、不退菩萨,因为有杂染法执藏义。

或名異熟識,能引生死善、不善業異熟果故。此名唯在異生、二乘諸菩薩位,非如來地猶有異熟無記法故。

或者名叫异熟识,能引生死善、不善业异熟果。这个名只在异生、二乘诸菩萨位,不是如来地还有异熟无记法。

或名無垢識,最極清淨諸無漏法所依止故。此名唯在如來地有,菩薩、二乘及異生位,持有漏種可受熏習,未得善淨第八識故。如契經說:

或者名叫无垢识,最极清净诸无漏法所依止。这个名只在如来地有,菩萨、二乘以及异生位,持有漏种可受熏习,未得善净第八识。像契经说:

如來無垢識,是淨無漏界,

如来无垢识,是净无漏界,

解脫一切障,圓鏡智相應。

解脱一切障,圆镜智相应。

阿賴耶名過失重故,最初捨故,此中偏說。異熟識體菩薩將得菩提時捨,聲聞、獨覺入無餘依涅槃時捨。無垢識體無有捨時,利樂有情無盡時故。心等通故,隨義應說。

阿赖耶名过失重,最初舍,所以这里偏说。异熟识体菩萨将得菩提时舍,声闻、独觉入无余依涅槃时舍。无垢识体没有舍时,因为利乐有情无尽时。心等通,随义该说。

然第八識總有二位:一、有漏位,無記性攝。

可是第八识总有二位:一、有漏位,无记性所摄。

唯與觸等五法相應,但緣前說執受、處境。

只与触等五法相应,只缘前面说的执受、处境。

二、無漏位,唯善性攝。

二、无漏位,只是善性所摄。

與二十一心所相應,謂遍行、別境各五,善十一,與一切心恒相應故。常樂證智所觀境故;於所觀境恒印持故;於曾受境恒明記故;世尊無有不定心故;於一切法常決擇故。極淨信等常相應故,無染污故。無散動故。

与二十一心所相应,所谓遍行、别境各五,善十一,因为与一切心恒相应。常乐证智所观境;对于所观境恒印持;对于曾受境恒明记;世尊没有不定心;对于一切法常决择。极净信等常相应,无染污。无散动。

此亦唯與捨受相應,任運恒時平等轉故。

这个也只与舍受相应,因为任运恒时平等转。

以一切法為所緣境,鏡智遍緣一切法故。

以一切法为所缘境,因为镜智遍缘一切法。

云何應知此第八識離眼等識有別自體?

该怎么知道这个第八识离开眼等识另有自体?

聖教、正理為定量故。

因为圣教、正理为定量。

謂有《大乘阿毘達磨》契經中說:

所谓有《大乘阿毗达磨》契经中说:

「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

「无始以来界,一切法等依,

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

由此有诸趣,以及涅槃证得。」

此第八識自性微細,故以作用而顯示之。

这个第八识自性微细,所以用作用而显示它。

頌中初半,顯第八識為因緣用,後半顯與流轉還滅,作依持用。

颂中初半,显示第八识为因缘用,后半显示与流转还灭,作依持用。

「界」是因義,即種子識,無始時來展轉相續,親生諸法,故名為因。

「界」是因义,就是种子识,无始以来展转相续,亲生诸法,所以名叫因。

「依」是緣義,即執持識無始時來,與一切法等為依止,故名為緣。

「依」是缘义,就是执持识无始以来,与一切法等为依止,所以名叫缘。

謂能執持諸種子故,與現行法為所依故,即變為彼及為彼依。

所谓能执持诸种子,与现行法为所依,就是变为那个以及为那个依。

變為彼者,謂變為器及有根身;「為彼依」者,謂與轉識作所依止。以能執受五色根故,眼等五識依之而轉,又與末那為依止故,第六意識依之而轉。末那、意識轉識攝故。如眼等識依俱有根,第八理應是識性故,亦以第七為俱有依。

变为那个:所谓变为器以及有根身;「为那个依」:所谓与转识作所依止。因为能执受五色根,眼等五识依它而转,又与末那为依止,第六意识依它而转。末那、意识是转识所摄。像眼等识依俱有根,第八理该是识性,也以第七为俱有依。

是謂此識為因、緣用。

这就是这个识为因、缘用。

「由此有」者,由有此識;「有諸趣」者,有善、惡趣。

「由此有」:由有这个识;「有诸趣」:有善、恶趣。

謂由有此第八識故,執持一切順流轉法,令諸有情流轉生死。

所谓由有这个第八识,执持一切顺流转法,让诸有情流转生死。

雖惑、業、生皆是流轉,而趣是果,勝故偏說;或「諸趣」言通能、所趣,諸趣資具亦得趣名。

虽然惑、业、生都是流转,可是趣是果,胜所以偏说;或者「诸趣」通能、所趣,诸趣资具也得趣名。

諸惑、業、生皆依此識,是與流轉作依持用。

诸惑、业、生都依这个识,是与流转作依持用。

「及涅槃證得」者,由有此識故,有涅槃證得。

「以及涅槃证得」:由有这个识,有涅槃证得。

謂由有此第八識故,執持一切順還滅法,令修行者證得涅槃。

所谓由有这个第八识,执持一切顺还灭法,让修行的人证得涅槃。

此中但說能證得道,涅槃不依此識有故。

这里只说能证得的道,因为涅槃不依这个识有。

或此但說所證涅槃,是修行者正所求故。

或者这里只说所证涅槃,因为是修行的人正所求。

或此雙說涅槃與道俱是還滅品類攝故。謂「涅槃」言顯所證滅,後「證得」言顯能得道,由能斷道,斷所斷惑,究竟盡位,證得涅槃。

或者这里双说涅槃与道都是还灭品类所摄。所谓「涅槃」显示所证灭,后「证得」显示能得道,由能断道,断所断惑,究竟尽位,证得涅槃。

能、所斷、證皆依此識,是與還滅作依持用。

能、所断、证都依这个识,是与还灭作依持用。

又此頌中初句,顯示此識自性無始恒有,後三顯與雜染、清淨二法,總、別為所依止。

又这个颂中初句,显示这个识自性无始恒有,后三显示与杂染、清净二法,总、别为所依止。

雜染法者,謂苦、集諦,即所能趣生及業、惑;清淨法者,謂滅、道諦,即所、能證涅槃及道;彼二皆依此識而有,依轉識等,理不成故。

杂染法:所谓苦、集谛,就是所能趣生以及业、惑;清净法:所谓灭、道谛,就是所、能证涅槃以及道;那二都依这个识而有,依转识等,理不成立。

或復初句顯此識體無始相續,後三顯與三種自性為所依止:

或者又初句显示这个识体无始相续,后三显示与三种自性为所依止:

謂依他起、遍計所執、圓成實性,如次應知。

所谓依他起、遍计所执、圆成实性,依次该知道。

今此頌中諸所說義,離第八識皆不得有。

现在这个颂中诸所说义,离开第八识都不得有。

即彼經中復作是說:

就是那部经中又作这样说:

「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

「由摄藏诸法,一切种子识,

故名阿賴耶,勝者我開示。」

所以名叫阿赖耶,胜者我开示。」

由此本識具諸種子,故能攝藏諸雜染法。

由此本识具诸种子,所以能摄藏诸杂染法。

依斯建立阿賴耶名,非如勝性轉為大等,種子與果體非一故;能依、所依俱生滅故;與雜染法互相攝藏,亦為有情執藏為我,故說此識名「阿賴耶」。

依这个建立阿赖耶名,并不像胜性转为大等,因为种子与果体非一;能依、所依都生灭;与杂染法互相摄藏,也被有情执藏为我,所以说这个识名叫「阿赖耶」。

已入見道諸菩薩眾得真現觀,名為「勝者」,彼能證解阿賴耶識,故我世尊正為開示;或諸菩薩皆名「勝者」,雖見道前未能證解阿賴耶識,而能信解,求彼轉依,故亦為說。

已入见道诸菩萨众得真现观,名叫「胜者」,他们能证解阿赖耶识,所以我世尊正为开示;或者诸菩萨都名叫「胜者」,虽然见道前未能证解阿赖耶识,却能信解,求那个转依,所以也为说。

非諸轉識有如是義。

并不是诸转识有这样义。

《解深密經》亦作是說:

《解深密经》也作这样说:

「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

「阿陀那识甚深细,一切种子像瀑流,

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

我对于凡愚不开演,怕他们分别执为我。」

以能執持諸法種子,及能執受色根依處,亦能執取結生相續,故說此識名「阿陀那」。無性有情不能窮底,故說「甚深」;趣寂種性不能通達,故名「甚細」。

因为能执持诸法种子,以及能执受色根依处,也能执取结生相续,所以说这个识名叫「阿陀那」。无性有情不能穷底,所以说「甚深」;趣寂种性不能通达,所以名叫「甚细」。

是一切法真實種子,緣擊便生轉識波浪,恒無間斷,猶如瀑流。

是一切法真实种子,缘击便生转识波浪,恒无间断,犹如瀑流。

「凡」即無性,「愚」即趣寂。恐彼於此起分別執,墮諸惡趣,障生聖道,故我世尊不為開演。

「凡」就是无性,「愚」就是趣寂。怕他们对于这个起分别执,堕诸恶趣,障生圣道,所以我世尊不为开演。

唯第八識有如是相。

只有第八识有这样相。

《入楞伽經》亦作是說:

《入楞伽经》也作这样说:

「如海遇風緣,起種種波浪,

「像海遇风缘,起种种波浪,

現前作用轉,無有間斷時。

现前作用转,没有间断时。

藏識海亦然,境等風所擊,

藏识海也是这样,境等风所击,

恒起諸識浪,現前作用轉。」

恒起诸识浪,现前作用转。」

眼等諸識,無如大海恒相續轉起諸識浪,故知別有第八識性。

眼等诸识,没有像大海恒相续转起诸识浪,所以知道另有第八识性。

此等無量大乘經中,皆別說有此第八識。

这些等无量大乘经中,都另说有这个第八识。

諸大乘經:皆順無我,違數取趣;棄背流轉,趣向還滅;讚佛、法、僧,毀諸外道;表蘊等法,遮勝性等;樂大乘者,許能顯示無顛倒理,契經攝故,如《增壹》等至教量攝。

诸大乘经:都顺无我,违数取趣;弃背流转,趣向还灭;赞佛、法、僧,毁诸外道;表蕴等法,遮胜性等;乐大乘的人,许能显示无颠倒理,因为是契经所摄,像《增壹》等至教量所摄。

又,聖慈氏以七種因,證大乘經真是佛說。

又,圣慈氏用七种因,证大乘经真是佛说。

一、先不記故。若大乘經佛滅度後,有餘為壞正法故說,何故世尊非如當起諸可怖事,先預記別?

一、先不记。若大乘经佛灭度后,有其余人为坏正法所以说,为什么世尊不像当起诸可怖事,先预记别?

二、本俱行故。大小乘教本來俱行,寧知大乘獨非佛說?

二、本俱行。大小乘教本来俱行,怎么知道大乘独非佛说?

三、非餘境故。大乘所說廣大甚深,非外道等思量境界。彼經論中曾所未說,設為彼說,亦不信受,故大乘經非非佛說。

三、非其余境。大乘所说广大甚深,不是外道等思量境界。他们经论中曾经未说,即使为他们说,也不信受,所以大乘经并不是非佛说。

四、應極成故。若謂大乘是餘佛說,非今佛語,則大乘教是佛所說,其理極成。

四、该极成。若说大乘是其余佛说,不是今佛语,那么大乘教是佛所说,其理极成。

五、有、無有故。若有大乘,即應信此諸大乘教是佛所說,離此大乘不可得故。

五、有、无有。若有大乘,就该信这些诸大乘教是佛所说,因为离开这个大乘不可得。

若無大乘,聲聞乘教亦應非有,以離大乘決定無有得成佛義,誰出於世說聲聞乘?故聲聞乘是佛所說,非大乘教不應正理。

若无大乘,声闻乘教也该非有,因为离开大乘决定没有得成佛义,谁出于世说声闻乘?所以声闻乘是佛所说,非大乘教不应正理。

六、能對治故。依大乘經勤修行者,皆能引得無分別智,能正對治一切煩惱,故應信此是佛所說。

六、能对治。依大乘经勤修行的人,都能引得无分别智,能正对治一切烦恼,所以该信这个是佛所说。

七、義異文故。大乘所說意趣甚深,不可隨文而取其義,便生誹謗謂非佛語。

七、义异于文。大乘所说意趣甚深,不可随文而取其义,便生诽谤说非佛语。

是故大乘真是佛說。

所以大乘真是佛说。

如《莊嚴論》頌此義言:

像《庄严论》颂这个义说:

「先不記、俱行、非餘所行境、

「先不记、俱行、非其余所行境、

極成、有無有、對治、異文故。」

极成、有无有、对治、异文。」

餘部經中亦密意說阿賴耶識有別自性。

其余部经中也密意说阿赖耶识另有自性。

謂大眾部阿笈摩中,密意說此名根本識,是眼識等所依止故。譬如樹根是莖等本,非眼等識有如是義。

所谓大众部阿笈摩(阿含)中,密意说这个名叫根本识,因为是眼识等所依止。譬如树根是茎等本,并不是眼等识有这样义。

上坐部經分別論者,俱密意說此名有分識,「有」謂三有;「分」是因義,唯此恒、遍,為三有因。

上坐部经分别论者,都密意说这个名叫有分识,「有」是说三有;「分」是因义,只有这个恒、遍,为三有因。

化地部說此名窮生死蘊,離第八識無別蘊法,窮生死際無間斷時。謂無色界諸色間斷,無想天等餘心等滅,不相應行離色、心等無別自體,已極成故,唯此識名窮生死蘊。

化地部说这个名叫穷生死蕴,离开第八识没有别的蕴法,穷生死际无间断时。所谓无色界诸色间断,无想天等其余心等灭,不相应行离开色、心等没有别的自体,已经极成,只有这个识名叫穷生死蕴。

說一切有部《增壹》經中,亦密意說此名阿賴耶,謂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憙阿賴耶。

说一切有部《增壹》经中,也密意说这个名叫阿赖耶,所谓爱阿赖耶、乐阿赖耶、欣阿赖耶、喜阿赖耶。

謂阿賴耶識是貪總、別三世境故,立此四名。有情執為真自內我,乃至未斷恒生愛著,故阿賴耶識是真愛著處。

所谓阿赖耶识是贪总、别三世境,立这四名。有情执为真自内我,乃至未断恒生爱着,所以阿赖耶识是真爱着处。

不應執餘五取蘊等,謂生一向苦受處者,於餘五取蘊不生愛著,彼恒厭逆餘五取蘊,念我何時當捨此命、此眾同分、此苦身心,令我自在受快樂故。

不该执其余五取蕴等,所谓生一向苦受处的人,对于其余五取蕴不生爱着,他们恒厌逆其余五取蕴,念我何时该舍此命、此众同分、此苦身心,让我自在受快乐。

五欲亦非真愛著處,謂離欲者於五妙欲,雖不貪著而愛我故。

五欲也不是真爱着处,所谓离欲的人对于五妙欲,虽然不贪着却爱我。

樂受亦非真愛著處,謂離第三靜慮染者,雖厭樂受而愛我故。

乐受也不是真爱着处,所谓离第三静虑染的人,虽然厌乐受却爱我。

身見亦非真愛著處,謂非無學信無我者,雖於身見不生貪著,而於內我猶生愛故。

身见也不是真爱着处,所谓不是无学信无我的人,虽然对于身见不生贪着,却对于内我还生爱。

轉識等亦非真愛著處,謂非無學求滅心者,雖厭轉識等而愛我故。

转识等也不是真爱着处,所谓不是无学求灭心的人,虽然厌转识等却爱我。

色身亦非真愛著處,離色染者,雖厭色身而愛我故。

色身也不是真爱着处,离色染的人,虽然厌色身却爱我。

不相應行離色、心等無別自體,是故亦非真愛著處。

不相应行离开色、心等没有别的自体,所以也不是真爱着处。

異生、有學起我愛時,雖於餘蘊有愛、非愛,而於此識,我愛定生,故唯此是真愛著處。

异生、有学起我爱时,虽然对于其余蕴有爱、非爱,却对于这个识,我爱定生,所以只有这个是真爱着处。

由是彼說阿賴耶名,定唯顯此阿賴耶識。

由此他们说阿赖耶名,决定只显示这个阿赖耶识。

已引聖教,當顯正理。

已引圣教,该显正理。

謂契經說:雜染、清淨諸法種子之所集起,故名為心,若無此識,彼持種心不應有故。

所谓契经说:杂染、清净诸法种子之所集起,所以名叫心,若没有这个识,那个持种心不该有。

謂諸轉識在滅定等有間斷故,根、境、作意、善等類別易脫起故,如電光等不堅住故,非可熏習,不能持種,非染、淨種所集起心。

所谓诸转识在灭定等有间断,根、境、作意、善等类别易脱起,像电光等不坚住,不是可熏习,不能持种,不是染、净种所集起心。

此識一類、恒無間斷,如苣蕂等堅住可熏,契當彼經所說心義。

这个识一类、恒无间断,像苣蕂等坚住可熏,契当那部经所说心义。

若不許有能持種心,非但違經,亦違正理。

若不许有能持种心,不但违经,也违正理。

謂諸所起染、淨品法,無所熏故,不熏成種,則應所起唐捐其功。染、淨起時既無因種,應同外道執自然生。

所谓诸所起染、净品法,无所熏,不熏成种,那么所起该唐捐其功。染、净起时既然无因种,该同外道执自然生。

色、不相應,非心性故,如聲、光等,理非染、淨內法所熏,豈能持種?又彼離識無實自性,寧可執為內種依止?

色、不相应,不是心性,像声、光等,理上不是染、净内法所熏,怎么能持种?又它们离开识没有实自性,怎么可执为内种依止?

轉識相應諸心所法,如識間斷,易脫起故,不自在故,非心性故,不能持種,亦不受熏。

转识相应诸心所法,像识间断,易脱起,不自在,不是心性,不能持种,也不受熏。

故持種心,理應別有。

所以持种心,理该另有。

有說:六識無始時來,依根、境等前後分位,事雖轉變而類無別,是所熏習,能持種子。由斯染、淨因果皆成,何要執有第八識性?

有人说:六识无始以来,依根、境等前后分位,事虽然转变而类没有分别,是所熏习,能持种子。由此染、净因果都成立,何必要执有第八识性?

彼言無義!

他们的话无义!

所以者何?

为什么?

執類是實,則同外道;許類是假,便無勝用,應不能持內法實種。

执类是实,就同外道;许类是假,便无胜用,该不能持内法实种。

又執識類何性所攝?若是善、惡,應不受熏,許有記故,猶如擇滅;若是無記,善、惡心時,無無記心,此類應斷,非事善、惡類可無記;別類必同別事性故。

又执识类是哪一种性所摄?若是善、恶,该不受熏,因为许有记,犹如择灭;若是无记,善、恶心时,无无记心,这类该断,并不是事善、恶类可无记;别类必同别事性。

又無心位此類定無,既有間斷,性非堅住,如何可執持種、受熏?

又无心位这类定无,既然有间断,性不坚住,怎么可执持种、受熏?

又阿羅漢或異生心,識類同故,應為諸染,無漏法熏,許便有失。又眼等根或所餘法,與眼等識根、法類同,應互相熏,然汝不許。

又阿罗汉或异生心,识类同,该为诸染,无漏法熏,许了便有失。又眼等根或其余法,与眼等识根、法类同,该互相熏,可是你们不许。

故不應執識類受熏。

所以不该执识类受熏。

又六識身,若事、若類,前後二念既不俱有;如隔念者,非互相熏。能熏、所熏必俱時故。

又六识身,若事、若类,前后二念既然不俱有;像隔念的,不是互相熏。能熏、所熏必俱时。

執唯六識俱時轉者,由前理趣,既非所熏,故彼亦無能持種義。

执只有六识俱时转的人,由前面理趣,既然不是所熏,所以他们也无能持种义。

有執色、心自類無間,前為後種,因果義立,故先所說,為證不成。

有人执色、心自类无间,前为后种,因果义立,所以先前所说,作为证不成立。

彼執非理,無熏習故。謂彼自類既無熏習,如何可執前為後種?

他们的执不合理,因为无熏习。所谓他们自类既然无熏习,怎么可执前为后种?

又間斷者,應不更生,二乘無學應無後蘊,死位色、心為後種故。

又间断的,该不更生,二乘无学该无后蕴,因为死位色、心为后种。

亦不應執色、心展轉互為種生,轉識、色等非所熏習,前已說故。

也不该执色、心展转互为种生,转识、色等不是所熏习,前面已说。

有說:三世諸法皆有,因果感赴,無不皆成,何勞執有能持種識?然經說心為種子者,起染、淨法,勢用強故。

有人说:三世诸法都有,因果感赴,无不不成立,何劳执有能持种识?可是经说心为种子,起染、净法,势用强。

彼說非理。過去、未來,非常、非現,如空花等,非實有故。

他们说不合理。过去、未来,非常、非现,像空花等,不是实有。

又無作用,不可執為因緣性故。若無能持染、淨種識,一切因果皆不得成。

又无作用,不可执为因缘性。若无能持染、净种识,一切因果都不能成立。

有執大乘遣相空理為究竟者,依似比量,撥無此識及一切法,彼特違害前所引經。

有人执大乘遣相空理为究竟,依似比量,拨无这个识以及一切法,他们特违害前所引经。

智、斷、證、修、染、淨因果皆執非實,成大邪見。

智、断、证、修、染、净因果都执非实,成大邪见。

外道毀謗染、淨因果亦不謂全無,但執非實故。

外道毁谤染、净因果也不说全无,只执非实。

若一切法皆非實有,菩薩不應為捨生死,精勤修集菩提資糧。誰有智者為除幻敵,求石女兒用為軍旅?

若一切法都非实有,菩萨不该为舍生死,精勤修集菩提资粮。谁有智者为除幻敌,求石女儿用为军旅?

故應信有能持種心,依之建立染、淨因果。

所以该信有能持种心,依它建立染、净因果。

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那个心就是这个第八识。

又契經說有異熟心,善、惡業感,若無此識,彼異熟心不應有故。

又契经说有异熟心,善、恶业感,若没有这个识,那个异熟心不该有。

謂眼等識有間斷故,非一切時是業果故,如電、光等,非異熟心。異熟不應斷已更續,彼命根等,無斯事故。

所谓眼等识有间断,不是一切时是业果,像电、光等,不是异熟心。异熟不该断已更续,那些命根等,没有这件事。

眼等六識,業所感者,猶如聲等,非恒續故,是異熟生,非真異熟。

眼等六识,业所感的,犹如声等,因为非恒续,是异熟生,不是真异熟。

定應許有真異熟心,酬牽引業,遍而無斷,變為身、器作有情依,身、器離心,理非有故。不相應法無實體故,諸轉識等非恒有故,若無此心,誰變身、器?復依何法恒立有情?

决定该许有真异熟心,酬牵引业,遍而无断,变为身、器作有情依,身、器离心,理上不是有。不相应法无实体,诸转识等非恒有,若没有这个心,谁变身、器?又依什么法恒立有情?

又在定中,或不在定,有別思慮、無思慮時,理有眾多身受生起。此若無者,不應後時身有怡適,或復勞損,若不恒有真異熟心,彼位如何有此身受?

又在定中,或不在定,有别思虑、无思虑时,理有众多身受生起。这个若无,不该后时身有怡适,或又劳损,若不恒有真异熟心,那个位怎么有这个身受?

非佛起餘善心等位,必應現起真異熟心,如許起彼時,非佛有情故。

不是佛起其余善心等位,必该现起真异熟心,像许起那个时,不是佛有情。

由是恒有真異熟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由此恒有真异熟心,那个心就是这个第八识。

又契經說:有情流轉五趣、四生。若無此識,彼趣、生體不應有故。

又契经说:有情流转五趣、四生。若没有这个识,那个趣、生体不该有。

謂要實有、恒、遍、無雜,彼法可立正實趣、生。

所谓要实有、恒、遍、无杂,那个法可立正实趣、生。

非異熟法趣、生雜亂,住此起餘趣、生法故。

不是异熟法趣、生杂乱,因为住此起其余趣、生法。

諸異熟色及五識中業所感者不遍趣、生,無色界中全無彼故。

诸异熟色以及五识中业所感的不遍趣、生,无色界中全无那个。

諸生得善及意識中業所感者,雖遍趣、生,起無雜亂而不恒有。

诸生得善以及意识中业所感的,虽然遍趣、生,起无杂乱却不恒有。

不相應行無實自體,皆不可立正實趣、生。

不相应行无实自体,都不可立正实趣、生。

唯異熟心及彼心所,實恒、遍、無雜,是正實趣、生。

只有异熟心以及那些心所,实恒、遍、无杂,是正实趣、生。

此心若無,生無色界起善等位應非趣、生。設許趣、生攝諸有漏,生無色界起無漏心應非趣、生,便違正理。勿有前過及有此失,故唯異熟法是正實趣、生。

这个心若无,生无色界起善等位该不是趣、生。即使许趣、生摄诸有漏,生无色界起无漏心该不是趣、生,便违正理。不要有前过以及有这个失,所以只有异熟法是正实趣、生。

由是如來非趣、生攝,佛無異熟無記法故,亦非界攝,非有漏故,世尊已捨苦、集諦故,諸戲論種已永斷故。

由此如来不是趣、生所摄,因为佛无异熟无记法,也不是界所摄,因为非有漏,世尊已舍苦、集谛,诸戏论种已永断。

正實趣、生既唯異熟心及心所,彼心、心所離第八識理不得成,故知別有此第八識。

正实趣、生既然只有异熟心以及心所,那个心、心所离开第八识理不得成,所以知道另有这个第八识。

又契經說:有色根身是有執受,若無此識,彼能執受,不應有故。

又契经说:有色根身是有执受,若没有这个识,那个能执受,不该有。

謂五色根及彼依處,唯現在世是有執受,彼定由有能執受心,唯異熟心,先業所引,非善、染等,一類、能遍、相續執受有色根身;眼等轉識無如是義。

所谓五色根以及那些依处,只现在世是有执受,它们决定由有能执受心,只有异熟心,先业所引,不是善、染等,一类、能遍、相续执受有色根身;眼等转识没有这样义。

此言意顯眼等轉識,皆無一類、能遍、相續執受自內有色根身,非顯能執受唯異熟心,勿諸佛色身無執受故;然能執受有漏色身唯異熟心,故作是說。

这话意思是显示眼等转识,都无一类、能遍、相续执受自内有色根身,并不是显示能执受只有异熟心,不要让诸佛色身无执受;可是能执受有漏色身只有异熟心,所以作这样说。

謂諸轉識現緣起故,如聲、風等,彼善、染等,非業引故,如非擇滅。異熟生者,非異熟故、非遍依故、不相續故,如電、光等,不能執受有漏色身。

所谓诸转识现缘起,像声、风等,那些善、染等,不是业引,像非择灭。异熟生的,不是异熟、非遍依、不相续,像电、光等,不能执受有漏色身。

諸心識言,亦攝心所,定相應故,如唯識言。

诸心识的话,也收摄心所,因为决定相应,像唯识的话。

非諸色根、不相應行可能執受有色根身,無所緣故,如虛空等。

并不是诸色根、不相应行可能执受有色根身,因为无所缘,像虚空等。

故應別有能執受心,彼心即是此第八識。

所以该另有能执受心,那个心就是这个第八识。

又契經說:壽、煖、識三,更互依持,得相續住。若無此識能持壽、煖,令久住識不應有故。

又契经说:寿、暖、识三,更互依持,得相续住。若没有这个识能持寿、暖,让久住识不该有。

謂諸轉識有間、有轉,如聲、風等,無恒持用,不可立為持壽、煖識。

所谓诸转识有间、有转,像声、风等,无恒持用,不可立为持寿、暖识。

唯異熟識無間、無轉,猶如壽、煖,有恒持用,故可立為持壽、煖識。

只有异熟识无间、无转,犹如寿、暖,有恒持用,所以可立为持寿、暖识。

經說三法更互依持,而壽與煖一類相續,唯識不然,豈符正理?

经说三法更互依持,而寿与暖一类相续,只有识不是这样,难道符合正理?

雖說三法更互依持,而許唯煖不遍三界,何不許識獨有間、轉?

虽然说三法更互依持,却许只有暖不遍三界,为什么不许识独有间、转?

此於前理,非為過難。謂若是處具有三法無間轉者,可恒相持。不爾,便無恒相持用。前以此理,顯三法中所說識言,非詮轉識,舉煖不遍,豈壞前理?故前所說,其理極成。

这个对于前理,并不是过难。所谓若是处具有三法无间转,可恒相持。不然,便无恒相持用。前用这个理,显示三法中所说识的话,并不是诠转识,举暖不遍,难道坏前理?所以先前所说,其理极成。

又三法中,壽、煖二種既唯有漏,故知彼識如壽與煖,定非無漏;生無色界起無漏心,爾時,何識能持彼壽?

又三法中,寿、暖二种既然只有有漏,所以知道那个识像寿与暖,决定不是无漏;生无色界起无漏心,那时,什么识能持那个寿?

由此故知有異熟識,一類、恒、遍、能持壽、煖,彼識即是此第八識。

由此故知有异熟识,一类、恒、遍、能持寿、暖,那个识就是这个第八识。

又契經說:諸有情類,受生、命終,必住散心,非無心定。若無此識,生、死時心不應有故。

又契经说:诸有情类,受生、命终,必住散心,不是无心定。若没有这个识,生、死时心不该有。

謂生死時,身心惽昧,如睡無夢、極悶絕時,明了轉識必不現起。

所谓生死时,身心昏昧,像睡无梦、极闷绝时,明了转识必不现起。

又此位中,六種轉識行相、所緣不可知故,如無心位,必不現行。

又这个位中,六种转识行相、所缘不可知,像无心位,必不现行。

六種轉識行相、所緣有必可知,如餘時故。

六种转识行相、所缘有必可知,像其余时。

真異熟識極微細故,行相、所緣俱不可了,是引業果,一期相續,恒無轉變;是散、有心,名生死心,不違正理。

真异熟识极微细,行相、所缘都不可了,是引业果,一期相续,恒无转变;是散、有心,名叫生死心,不违正理。

有說:五識此位定無,意識取境,或因五識、或因他教、或定為因,生位,諸因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識亦無。

有人说:五识这个位定无,意识取境,或因五识、或因他教、或定为因,生位,诸因既然求不到;所以受生位,意识也无。

若爾,有情生無色界,後時意識應永不生,定心必由散意識引,五識、他教彼界必無,引定散心無由起故。

若这样,有情生无色界,后时意识该永不生,定心必由散意识引,五识、他教那个界必无,引定散心无由起。

若謂彼定由串習力,後時率爾能現在前。

若说那个定由串习力,后时率尔能现前。

彼初生時,寧不現起?又欲、色界初受生時,串習意識亦應現起。

他们初生时,怎么不现起?又欲、色界初受生时,串习意识也该现起。

若由惛昧,初未現前。

若由昏昧,初未现前。

此即前因,何勞別說?

这就是前因,何劳另说?

有餘部執:生、死等位,別有一類微細意識,行相、所緣俱不可了。應知即是此第八識,極成意識不如是故。

有其余部执:生、死等位,另有一类微细意识,行相、所缘都不可了。该知道就是这个第八识,极成意识不是这样。

又將死時,由善、惡業,下、上身分,冷觸漸起,若無此識,彼事不成。轉識不能執受身故。

又将死时,由善、恶业,下、上身分,冷触渐起,若没有这个识,那件事不成立。转识不能执受身。

眼等五識,各別依故;或不行故。第六意識,不住身故,境不定故,遍寄身中恒相續故,不應冷觸由彼漸生。

眼等五识,各别依;或不行。第六意识,不住身,境不定,遍寄身中恒相续,不该冷触由它渐生。

唯異熟心,由先業力,恒、遍、相續執受身分。捨執受處,冷觸便生,壽、煖識三不相離故。

只有异熟心,由先业力,恒、遍、相续执受身分。舍执受处,冷触便生,因为寿、暖、识三不相离。

冷觸起處即是非情,雖變、亦緣,而不執受。故知定有此第八識。

冷触起处就是非情,虽然变、也缘,却不执受。所以知道定有这个第八识。

又契經說:識緣名色,名色緣識,如是二法展轉相依,譬如蘆束,俱時而轉,若無此識,彼識自體,不應有故。

又契经说:识缘名色,名色缘识,这样二法展转相依,譬如芦束,俱时而转,若没有这个识,那个识自体,不该有。

謂彼經中自作是釋:名謂非色四蘊,色謂羯邏藍等。此二與識相依而住,如二蘆束,更互為緣,恒俱時轉,不相捨離。

所谓那部经中自己作这样释:名是说非色四蕴,色是说羯逻蓝(受生最初凝滑)等。这二与识相依而住,像二芦束,更互为缘,恒俱时转,不相舍离。

眼等轉識,攝在名中,此識若無,說誰為識?

眼等转识,收摄在名中,这个识若无,说谁为识?

亦不可說名中識蘊謂五識身,識謂第六,羯邏藍時無五識故。

也不可说名中识蕴是说五识身,识是说第六,因为羯逻蓝时无五识。

又諸轉識有間、轉故,無力恒時執持名色,寧說恒與名色為緣?

又诸转识有间、转,无力恒时执持名色,怎么说恒与名色为缘?

故彼識言,顯第八識。

所以那个识的话,显示第八识。

成唯識論卷第三

成唯識論卷第四

護法等菩薩造

护法等菩萨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三藏法师玄奘奉诏翻译。

又契經說:一切有情皆依食住,若無此識,彼識食體不應有故。

又契经说:一切有情都依食住,若没有这个识,那个识食体不该有。

謂契經說食有四種:

所谓契经说食有四种:

一者、段食,變壞為相。謂欲界繫香、味、觸三,於變壞時能為食事。由此色處非段食攝,以變壞時,色無用故。

一者、段食,变坏为相。所谓欲界系香、味、触三,在变坏时能为食事。由此色处不是段食所摄,因为变坏时,色无用。

二者、觸食,觸境為相,謂有漏觸纔取境時,攝受喜等,能為食事。此觸雖與諸識相應,屬六識者食義偏勝,觸麁顯境,攝受喜、樂及順益捨,資養勝故。

二者、触食,触境为相,所谓有漏触才取境时,摄受喜等,能为食事。这个触虽然与诸识相应,属六识的食义偏胜,触粗显境,摄受喜、乐以及顺益舍,资养胜。

三、意思食,希望為相。謂有漏思與欲俱轉,希可愛境,能為食事。此思雖與諸識相應,屬意識者食義偏勝,意識於境,希望勝故。

三、意思食,希望为相。所谓有漏思与欲俱转,希可爱境,能为食事。这个思虽然与诸识相应,属意识的食义偏胜,意识对于境,希望胜。

四者、識食,執持為相。謂有漏識由段、觸、思勢力增長,能為食事。此識雖通諸識自體,而第八識食義偏勝,一類相續執持勝故。

四者、识食,执持为相。所谓有漏识由段、触、思势力增长,能为食事。这个识虽然通诸识自体,可是第八识食义偏胜,一类相续执持胜。

由是《集論》說此四食,三蘊、五處、十一界攝。

由此《集论》说这四食,三蕴、五处、十一界所摄。

此四能持有情身命,令不壞斷,故名為食。

这四能持有情身命,让它不坏断,所以名叫食。

段食唯於欲界有用,觸、意思食雖遍三界而依識轉,隨識有無。

段食只在欲界有用,触、意思食虽然遍三界却依识转,随识有无。

眼等轉識有間、有轉,非遍、恒時能持身命,謂無心定、睡眠、悶絕、無想天中有間斷故,設有心位,隨所依、緣、性、界、地等有轉易故,於持身命,非遍、非恒。

眼等转识有间、有转,不是遍、恒时能持身命,所谓无心定、睡眠、闷绝、无想天中有间断,即使有心位,随所依、缘、性、界、地等有转易,对于持身命,非遍、非恒。

諸有執無第八識者,依何等食?《經》作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诸有执无第八识的人,依什么等食?《经》作这样说:「一切有情都依食住。」

非無心位過去、未來識等為食;彼非現、常;如空花等,無體用故。設有體用非現在攝,如虛空等,非食性故,亦不可說入定心等與無心位有情為食,住無心時彼已滅故,過去非食已極成故。

并不是无心位过去、未来识等为食;他们非现、非常;像空花等,无体用。即使有体用不是现在所摄,像虚空等,不是食性,也不可说入定心等与无心位有情为食,住无心时那个已灭,过去非食已经极成。

又不可說無想定等不相應行即為彼食,段等四食所不攝故,不相應法非實有故。

又不可说无想定等不相应行就是那个食,因为段等四食所不摄,不相应法不是实有。

有執滅定等猶有第六識,於彼有情能為食事。彼執非理,後當廣破。

有人执灭定等还有第六识,对于那个有情能为食事。他们的执不合理,后面该广破。

又彼應說生上二界無漏心時,以何為食?無漏識等破壞有故,於彼身、命不可為食。亦不可執無漏識中有有漏種能為彼食,無漏識等猶如涅槃,不能執持有漏種故。

又他们该说生上二界无漏心时,以什么为食?无漏识等破坏有,对于那个身、命不可为食。也不可执无漏识中有有漏种能为那个食,无漏识等犹如涅槃,不能执持有漏种。

復不可說上界有情身、命相持即互為食,四食不攝彼身、命故,又無色無身,命無能持故,眾同分等無實體故。

又不可说上界有情身、命相持就互为食,四食不摄那个身、命,又无色无身,命无能持,众同分等无实体。

由此定知異諸轉識,有異熟識一類恒、遍執持身、命,令不壞斷。世尊依此,故作是言:一切有情皆依食住。

由此决定知道异于诸转识,有异熟识一类恒、遍执持身、命,让它不坏断。世尊依这个,所以作这样说:一切有情都依食住。

唯依「取蘊」建立有情,佛無有漏,非有情攝,說為有情依食住者,當知皆依示現而說。

只依「取蕴」建立有情,佛无有漏,不是有情所摄,说为有情依食住,该知道都依示现而说。

既異熟識是勝食性,彼識即是此第八識。

既然异熟识是胜食性,那个识就是这个第八识。

又契經說:住滅定者,身、語、心行無不皆滅,而壽不滅,亦不離煖,根無變壞,識不離身。若無此識住滅定者,不離身識不應有故。

又契经说:住灭定的人,身、语、心行无不都灭,而寿不灭,也不离暖,根无变坏,识不离身。若没有这个识住灭定的人,不离身识不该有。

謂眼等識行相麁、動,於所緣境起必勞慮,厭患彼故,暫求止息,漸次伏除至都盡位,依此位立住滅定者,故此定中彼識皆滅,若不許有微細一類恒、遍執持壽等識在,依何而說識不離身?

所谓眼等识行相粗、动,对于所缘境起必劳虑,厌患那个,暂求止息,渐次伏除到都尽位,依这个位立住灭定的人,所以这个定中那些识都灭,若不许有微细一类恒、遍执持寿等识在,依什么而说识不离身?

若謂後時彼識還起,如隔日瘧名不離身,是則不應說心行滅,識與想等起滅同故。壽、煖諸根應亦如識,便成大過,故應許識如壽、煖等實不離身。又此位中若全無識,應如瓦礫非有情數,豈得說為住滅定者?又異熟識此位若無,誰能執持諸根、壽、煖?無執持故皆應壞滅,猶如死屍便無壽等。既爾,後識必不還生,說不離身,彼何所屬?諸異熟識捨此身已,離識餘身無重生故。

若说后时那个识还起,像隔日疟名叫不离身,这样就不该说心行灭,因为识与想等起灭同。寿、暖诸根也该像识,便成大过,所以该许识像寿、暖等实不离身。又这个位中若全无识,该像瓦砾不是有情数,怎么能说为住灭定的人?又异熟识这个位若无,谁能执持诸根、寿、暖?无执持都该坏灭,犹如死尸便无寿等。既然这样,后识必不还生,说不离身,那个何所属?诸异熟识舍此身之后,离识其余身无重生。

又若此位無持種識,後識無種,如何得生?過去、未來不相應法非實有體已極成故。諸色等法離識皆無受熏、持種亦已遮故。然滅定等無心位中,如有心位定實有識,具根、壽、煖,有情攝故。

又若这个位无持种识,后识无种,怎么得生?过去、未来不相应法不是实有体已经极成。诸色等法离识都无受熏、持种也已遮。可是灭定等无心位中,像有心位决定实有识,具根、寿、暖,因为是有情所摄。

由斯理趣,住滅定者,決定有識,實不離身。

由这些理趣,住灭定的人,决定有识,实不离身。

若謂此位有第六識,名不離身,亦不應理,此定亦名無心定故。

若说这个位有第六识,名叫不离身,也不应理,因为这个定也名叫无心定。

若無五識名無心者,應一切定皆名無心,諸定皆無五識身故。意識攝在六轉識中,如五識身,滅定非有。或此位識行相、所緣不可知故,如壽、煖等,非第六識。若此位有行相、所緣可知識者,應如餘位,非此位攝。

若无五识名叫无心,该一切定都名叫无心,因为诸定都无五识身。意识收摄在六转识中,像五识身,灭定非有。或者这个位识行相、所缘不可知,像寿、暖等,不是第六识。若这个位有行相、所缘可知识,该像其余位,不是这个位所摄。

本為止息行相、所緣可了知識,入此定故。

本为止息行相、所缘可了知识,进入这个定。

又若此位有第六識,彼心所法為有?為無?

又若这个位有第六识,那些心所法是有?是无?

若有心所,經不應言住此定者心行皆滅,又不應名滅受想定。

若有心所,经不该说住这个定的人心行都灭,又不该名叫灭受想定。

此定加行,但厭受、想,故此定中唯受、想滅;受、想二法資助心強,諸心所中獨名心行,說心行滅,何所相違?

这个定的加行,只厌受、想,所以这个定中只有受、想灭;受、想二法资助心强,诸心所中独名叫心行,说心行灭,有什么相违?

無想定中應唯想滅,但厭想故,然汝不許,既唯受、想資助心強,此二滅時,心亦應滅。

无想定中该只有想灭,因为只厌想,可是你们不许,既然只有受、想资助心强,这二灭时,心也该灭。

如身行滅而身猶在,寧要責心令同行滅?

像身行灭而身还在,怎么要责心让它同行灭?

若爾,語行尋、伺滅時,語應不滅,而非所許。然行於法有遍、非遍,遍行滅時,法定隨滅;非遍行滅,法或猶在。非遍行者謂入出息,見息滅時,身猶在故;尋、伺於語是遍行攝,彼若滅時,語定無故。受、想於心亦遍行攝,許如思等大地法故。受、想滅時,心定隨滅,如何可說彼滅心在?又許思等是大地法,滅受、想時,彼亦應滅。既爾,信等此位亦無,非遍行滅餘可在故,如何可言有餘心所?既許思等此位非無,受、想應然,大地法故。又此定中若有思等亦應有觸,餘心所法無不皆依觸力生故。若許有觸亦應有受,觸緣受故。既許有受,想亦應生,不相離故。

若这样,语行寻、伺灭时,语该不灭,而不是所许。可是行对于法有遍、非遍,遍行灭时,法定随灭;非遍行灭,法或还在。非遍行是说入出息,见息灭时,身还在;寻、伺对于语是遍行所摄,它们若灭时,语定无。受、想对于心也是遍行所摄,因为许像思等大地法。受、想灭时,心定随灭,怎么可说它们灭心在?又许思等是大地法,灭受、想时,它们也该灭。既然这样,信等这个位也无,因为非遍行灭其余可在,怎么可说有其余心所?既然许思等这个位非无,受、想该这样,因为是大地法。又这个定中若有思等也该有触,其余心所法无不都依触力生。若许有触也该有受,因为触缘受。既然许有受,想也该生,因为不相离。

如受緣愛,非一切受皆能起愛,故觸緣受,非一切觸皆能生受,由斯所難,其理不成。

像受缘爱,并不是一切受都能起爱,所以触缘受,并不是一切触都能生受,由此所难,其理不成立。

彼救不然,有差別故。謂佛自簡唯無明觸所生諸受為緣生愛,曾無有處簡觸生受。故若有觸,必有受生,受與想俱,其理決定。或應如餘位,受、想亦不滅,執此位中有思等故,許便違害心行滅言,亦不得成滅受想定。

他们的救不对,因为有差别。所谓佛自己简别只有无明触所生诸受为缘生爱,曾无有处简别触生受。所以若有触,必有受生,受与想俱,其理决定。或者该像其余位,受、想也不灭,因为执这个位中有思等,许了便违害心行灭的话,也不得成灭受想定。

若無心所,識亦應無,不見餘心離心所故,餘遍行滅,法隨滅故,受等應非大地法故,此識應非相應法故。許則應無所依、緣等,如色等法亦非心故。又契經說:意、法為緣,生於意識,三和合觸,與觸俱起,有受、想、思。若此定中有意識者,三和合故,必應有觸,觸既定與受、想、思俱,如何有識而無心所?

若无心所,识也该无,不见其余心离心所,其余遍行灭,法随灭,受等该不是大地法,这个识该不是相应法。许了该无所依、缘等,像色等法也不是心。又契经说:意、法为缘,生于意识,三和合触,与触俱起,有受、想、思。若这个定中有意识,因为三和合,必该有触,触既然定与受、想、思俱,怎么有识而无心所?

若謂餘時,三和有力,成觸、生觸,能起受等。由此定前厭患心所,故在定位三事無能,不成生觸,亦無受等。

若说其余时,三和有力,成触、生触,能起受等。由此定前厌患心所,所以在定位三事无能,不成生触,也无受等。

若爾,應名滅心所定,如何但說滅受、想耶?

若这样,该名叫灭心所定,怎么只说灭受、想呢?

若謂厭時唯厭受、想,此二滅故,心所皆滅,依前所厭,以立定名。

若说厌时只厌受、想,这二灭,心所都灭,依前所厌,以立定名。

既爾,此中心亦應滅,所厭俱故,如餘心所。不爾,如何名無心定?

既然这样,这里心也该灭,因为所厌俱,像其余心所。不然,怎么名叫无心定?

又此定位意識是何?

又这个定位意识是什么?

不應是染或無記性,諸善定中無此事故;餘染、無記心必有心所故,不應厭善起染等故。非求寂靜翻起散故。

不该是染或无记性,诸善定中没有这件事;其余染、无记心必有心所,不该厌善起染等。不是求寂静翻起散。

若謂是善,相應善故,應無貪等善根相應。此心不應是自性善或勝義善,違自宗故,非善根等及涅槃故。若謂此心是等起善,加行善根所引發故,理亦不然,違自宗故,如餘善心非等起故。善心無間起三性心,如何善心由前等起?故心是善,由相應力。既爾,必與善根相應,寧說此心獨無心所?故無心所,心亦應無。

若说是善,因为相应善,该无贪等善根相应。这个心不该是自性善或胜义善,因为违自宗,不是善根等以及涅槃。若说这个心是等起善,因为加行善根所引发,理也不对,因为违自宗,像其余善心不是等起。善心无间起三性心,怎么善心由前等起?所以心是善,由相应力。既然这样,必与善根相应,怎么说这个心独无心所?所以无心所,心也该无。

如是推徵,眼等轉識於滅定位非不離身,故契經言不離身者,彼識即是此第八識,入滅定時不為止息,此極寂靜執持識故。

这样推征,眼等转识在灭定位并不是不离身,所以契经说不离身,那个识就是这个第八识,入灭定时不是为止息,因为这个极寂静执持识。

無想等位,類此應知。

无想等位,类此该知道。

又契經說: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淨故,有情清淨。若無此識,彼染、淨心不應有故。

又契经说:心杂染,有情杂染;心清净,有情清净。若没有这个识,那个染、净心不该有。

謂染、淨法以心為本,因心而生,依心住故,心受彼熏,持彼種故。

所谓染、净法以心为本,因心而生,依心住,心受那个熏,持那个种。

然雜染法略有三種:煩惱、業、果,種類別故。

可是杂染法略有三种:烦恼、业、果,因为种类有别。

若無此識持煩惱種,界、地往還,無染心後,諸煩惱起,皆應無因,餘法不能持彼種故,過去、未來非實有故。若諸煩惱無因而生,則無三乘學、無學果,諸已斷者皆應起故。

若没有这个识持烦恼种,界、地往还,无染心后,诸烦恼起,都该无因,其余法不能持那种,过去、未来不是实有。若诸烦恼无因而生,就无三乘学、无学果,诸已断的都该起。

若無此識持業、果種,界、地往還,異類法後,諸業、果起,亦應無因,餘種、餘因前已遮故。若諸業、果無因而生,入無餘依涅槃界已,三界業果還復應生,煩惱亦應無因生故。

若没有这个识持业、果种,界、地往还,异类法后,诸业、果起,也该无因,其余种、其余因前面已遮。若诸业、果无因而生,入无余依涅槃界之后,三界业果还复该生,因为烦恼也该无因生。

又行緣識應不得成,轉識受熏,前已遮故。結生染識非行感故;應說名色,行為緣故,時分懸隔無緣義故。此不成故,後亦不成。

又行缘识该不得成,转识受熏,前面已遮。结生染识不是行所感;该说名色,行为缘,因为时分悬隔无缘义。这个不成立,后面也不成立。

諸清淨法亦有三種:世、出世道、斷果別故。

诸清净法也有三种:世、出世道、断果有别。

若無此識持世、出世清淨道種,異類心後,起彼淨法皆應無因,所執餘因前已破故。若二淨道無因而生,入無餘依涅槃界已,彼二淨道還復應生,所依亦應無因生故。

若没有这个识持世、出世清净道种,异类心后,起那些净法都该无因,所执其余因前面已破。若二净道无因而生,入无余依涅槃界之后,那二净道还复该生,因为所依也该无因生。

又出世道初不應生,無法持彼法爾種故;有漏類別非彼因故,無因而生非釋種故。初不生故,後亦不生,是則應無三乘道果。

又出世道初不该生,因为无法持那个法尔种;有漏类别不是那个因,无因而生不是释种。初不生,后也不生,这样该无三乘道果。

若無此識持煩惱種,轉依、斷果亦不得成,謂道起時,現行煩惱及彼種子俱非有故;染、淨二心不俱起故,道相應心不持彼種,自性相違,如涅槃故;去、來得等非實有故;餘法持種理不成故。既無所斷,能斷亦無,依誰由誰而立斷果?

若没有这个识持烦恼种,转依、断果也不得成,所谓道起时,现行烦恼以及那种子都非有;染、净二心不俱起,道相应心不持那种,自性相违,像涅槃;去、来、得等不是实有;其余法持种理不成立。既然无所断,能断也无,依谁由谁而立断果?

若由道力,後惑不生,立斷果者,則初道起應成無學;後諸煩惱皆已無因,永不生故。

若由道力,后惑不生,立断果,那么初道起该成无学;后诸烦恼都已无因,永不生。

許有此識,一切皆成,唯此能持染、淨種故。

许有这个识,一切都成立,因为只有这个能持染、净种。

證此識有,理趣無邊,恐厭繁文,略述綱要。

证这个识有,理趣无边,怕厌繁文,略述纲要。

別有此識,教理顯然,諸有智人,應深信受。

另有这个识,教理显然,诸有智人,该深信受。

如是已說初能變相;第二能變其相云何?

这样已说初能变相;第二能变它的相怎么样?

頌曰:

颂说:

5次第二能變,是識名末那,

5其次第二能变,这个识名叫末那,

依彼轉,緣彼,思量為性相。

依彼转,缘彼,思量为性相。

6四煩惱常俱,謂:我癡、我見,

6四烦恼常俱,所谓:我痴、我见,

并我慢、我愛,及餘觸等俱。

并我慢、我爱,以及其余触等俱。

7有覆無記攝,隨所生所繫。

7有覆无记所摄,随所生所系。

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

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没有。

論曰:次初異熟能變識,後應辯思量能變識相。是識聖教別名末那,恒、審思量勝餘識故。

论说:次于初异熟能变识,后该辩思量能变识相。这个识圣教别名叫末那,因为恒、审思量胜过其余识。

此名何異第六意識?此持業釋,如藏識名,識即意故;彼依主釋,如眼識等,識異意故。然諸聖教恐此濫彼,故於第七但立意名。又摽意名,為簡心、識,積集、了別劣餘識故,或欲顯此與彼意識為近所依,故但名意。

这个名与第六意识有什么异?这个是持业释,像藏识名,识就是意;那个是依主释,像眼识等,识异于意。可是诸圣教怕这个滥于那个,所以对于第七只立意名。又标意名,为简心、识,因为积集、了别劣于其余识,或者想显示这个与那个意识为近所依,所以只名叫意。

「依彼轉」者,顯此所依。

「依彼转」:显示这个所依。

「彼」謂即前初能變識,聖說此識依藏識故。

「彼」是说就是前面初能变识,因为圣说这个识依藏识。

有義:此意以彼識種而為所依,非彼現識,此無間斷,不假現識為俱有依方得生故。

有一种义:这个意以那个识种而为所依,并不是那个现识,这个无间断,不假现识为俱有依才得生。

有義:此意以彼識種及彼現識俱為所依,雖無間斷,而有轉易,名轉識故,必假現識為俱有依,方得生故。

有一种义:这个意以那个识种以及那个现识都为所依,虽然无间断,却有转易,因为名叫转识,必假现识为俱有依,才得生。

「轉」謂流轉,顯示此識恒依彼識取所緣故。

「转」是说流转,显示这个识恒依那个识取所缘。

諸心、心所皆有所依,然彼所依,總有三種:

诸心、心所都有所依,可是那些所依,总有三种:

一、因緣依,謂自種子,諸有為法皆託此依,離自因緣必不生故;二、增上緣依,謂內六處,諸心、心所皆託此依,離俱有根必不轉故;三、等無間緣依,謂前滅意,諸心、心所皆託此依,離開導根必不起故。

一、因缘依,所谓自种子,诸有为法都托这个依,离开自因缘必不生;二、增上缘依,所谓内六处,诸心、心所都托这个依,离开俱有根必不转;三、等无间缘依,所谓前灭意,诸心、心所都托这个依,离开开导根必不起。

唯心、心所具三所依,名有所依,非所餘法。

只有心、心所具三所依,名叫有所依,并不是其余法。

初種子依,有作是說:要種滅已,現果方生,無種已生,《集論》說故,種與芽等不俱有故。

初种子依,有人作这样说:要种灭之后,现果才生,无种已生,《集论》说,种与芽等不俱有。

有義:彼說為證不成。彼依引生後種說故;種生芽等非勝義故;種滅芽生非極成故。焰、炷同時互為因故。

有一种义:他们说作为证不成立。因为他们依引生后种说;种生芽等不是胜义;种灭芽生不是极成。焰、炷同时互为因。

然種自類因果不俱,種、現相生決定俱有,故《瑜伽》說:無常法與他性為因,亦與後念自性為因,是因緣義。「自性」言顯種子自類前為後因,「他性」言顯種與現行互為因義。《攝大乘論》亦作是說:藏識染法互為因緣,猶如束蘆俱時而有。又說:種子與果必俱。故種子依,定非前後。

可是种自类因果不俱,种、现相生决定俱有,所以《瑜伽》说:无常法与他性为因,也与后念自性为因,是因缘义。「自性」显示种子自类前为后因,「他性」显示种与现行互为因义。《摄大乘论》也作这样说:藏识染法互为因缘,犹如束芦俱时而有。又说:种子与果必俱。所以种子依,决定不是前后。

設有處說種果前後,應知皆是隨轉理門。

即使有处说种果前后,该知道都是随转理门。

如是八識及諸心所,定各別有種子所依。

这样八识以及诸心所,决定各别有种子所依。

次俱有依,有作是說:眼等五識意識為依,此現起時,必有彼故。無別眼等為俱有依,眼等五根即種子故。

其次俱有依,有人作这样说:眼等五识以意识为依,这个现起时,必有那个。没有别的眼等为俱有依,因为眼等五根就是种子。

《二十唯識》伽他中言:

《二十唯识》偈中说:

「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

「识从自种生,像境相而转,

為成內、外處,佛說彼為十。」

为成内、外处,佛说那个为十。」

彼頌意說:世尊為成十二處故,說五識種為眼等根,五識相分為色等境,故眼等根即五識種。《觀所緣論》亦作是說:

那个颂的意思是:世尊为成十二处,说五识种为眼等根,五识相分为色等境,所以眼等根就是五识种。《观所缘论》也作这样说:

「識上色功能,名五根應理,

「识上色功能,名叫五根应理,

功能與境色,無始互為因。」

功能与境色,无始互为因。」

彼頌意言:異熟識上能生眼等色識種子名色功能,說為五根,無別眼等,種與色識常互為因,能熏與種遞為因故。

那个颂的意思是:异熟识上能生眼等色识种子名叫色功能,说为五根,没有别的眼等,种与色识常互为因,因为能熏与种递为因。

第七、八識無別此依,恒相續轉,自力勝故。

第七、八识没有别的这个依,恒相续转,因为自力胜。

第六意識別有此依,要託末那而得起故。

第六意识另有这个依,要托末那而得起。

有義:彼說理、教相違。

有一种义:他们说理、教相违。

若五色根即五識種,十八界種應成雜亂,然十八界各別有種,諸聖教中處處說故。

若五色根就是五识种,十八界种该成杂乱,可是十八界各别有种,诸圣教中处处说。

又五識種各有能生相、見分異,為執何等名眼等根?若見分種,應識蘊攝;若相分種,應外處攝,便違聖教眼等五根,皆是色蘊內處所攝。

又五识种各有能生相、见分异,为执什么名叫眼等根?若见分种,该识蕴所摄;若相分种,该外处所摄,便违圣教眼等五根,都是色蕴内处所摄。

又若五根即五識種,五根應是五識因緣,不應說為增上緣攝。

又若五根就是五识种,五根该是五识因缘,不该说为增上缘所摄。

又鼻、舌根即二識種,則應鼻、舌唯欲界繫;或應二識通色界繫,許便俱與聖教相違。眼、耳、身根即三識種,二界、五地為難亦然。

又鼻、舌根就是二识种,那么该鼻、舌只欲界系;或者该二识通色界系,许了都与圣教相违。眼、耳、身根就是三识种,二界、五地为难也是这样。

又五識種既通善、惡,應五色根非唯無記。

又五识种既然通善、恶,该五色根并不是只无记。

又五識種無執受攝,五根亦應非有執受。

又五识种无执受所摄,五根也该不是有执受。

又五色根若五識種,應意識種即是末那,彼以五根為同法故。

又五色根若是五识种,该意识种就是末那,因为他们以五根为同法。

又《瑜伽論》說眼等識皆具三依,若五色根即五識種,依但應二。

又《瑜伽论》说眼等识都具三依,若五色根就是五识种,依只该二。

又諸聖教說眼等根皆通現種,執唯是種,便與一切聖教相違。

又诸圣教说眼等根都通现种,执只是种,便与一切圣教相违。

有避如前所說過難,朋附彼執復轉救言:異熟識中能感五識增上業種,名五色根;非作因緣生五識種,妙符二頌,善順《瑜伽》。

有人避如前所说过难,朋附那种执又转救说:异熟识中能感五识增上业种,名叫五色根;并不是作因缘生五识种,妙符二颂,善顺《瑜伽》。

彼有虛言都無實義,應五色根非無記故;又彼應非唯有執受,唯色蘊攝,唯內處故;鼻、舌唯應欲界繫故;三根不應五地繫故;感意識業應末那故;眼等不應通現、種故;又應眼等非色根故。又若五識皆業所感,則應一向無記性攝;善等五識既非業感,應無眼等為俱有依,故彼所言非為善救。

他们有虚言都无实义,该五色根不是无记;又他们该不是只有执受,只色蕴所摄,只内处;鼻、舌只该欲界系;三根不该五地系;感意识业该是末那;眼等不该通现、种;又该眼等不是色根。又若五识都业所感,该一向无记性所摄;善等五识既然不是业感,该无眼等为俱有依,所以他们所说并不是善救。

又諸聖教處處皆說阿賴耶識變似色根及根依處、器世間等,如何汝等撥無色根?許眼等識變似色等;不許眼等藏識所變,如斯迷謬,深違教、理。

又诸圣教处处都说阿赖耶识变起像色根以及根依处、器世间等,怎么你们拨无色根?许眼等识变起像色等;不许眼等是藏识所变,这样迷谬,深违教、理。

然伽他說:種子功能名五根者,為破離識實有色根,於識所變似眼根等,以有發生五識用故,假名種子及色功能。非謂色根即識業種。

可是偈说:种子功能名叫五根,为破离开识实有色根,对于识所变像眼根等,因为有发生五识用,假名叫种子以及色功能。并不是说色根就是识业种。

又緣五境明了意識,應以五識為俱有依,以彼必與五識俱故,若彼不依眼等識者,彼應不與五識為依,彼此相依勢力等故。

又缘五境明了意识,该以五识为俱有依,因为他们必与五识俱,若他们不依眼等识,他们该不与五识为依,因为彼此相依势力等。

又第七識雖無間斷,而見道等既有轉易,應如六識有俱有依,不爾,彼應非轉識攝,便違聖教轉識有七,故應許彼有俱有依,此即現行第八識攝。如《瑜伽》說有藏識故,得有末那;末那為依,意識得轉。彼論意言現行藏識為依止故,得有末那,非由彼種。不爾,應說有藏識故,意識得轉。

又第七识虽然无间断,而见道等既然有转易,该像六识有俱有依,不然,他们该不是转识所摄,便违圣教转识有七,所以该许他们有俱有依,这就是现行第八识所摄。像《瑜伽》说有藏识,得有末那;末那为依,意识得转。那个论的意思是现行藏识为依止,得有末那,并不是由那种。不然,该说有藏识,意识得转。

由此彼說理、教相違。

由此他们说理、教相违。

是故應言前五轉識,一一定有二俱有依,謂五色根、同時意識;第六轉識決定恒有一俱有依,謂第七識,若與五識俱時起者,亦以五識為俱有依;第七轉識決定唯有一俱有依,謂第八識;唯第八識恒無轉變,自能立故,無俱有依。

所以该说前五转识,一一定有二俱有依,所谓五色根、同时意识;第六转识决定恒有一俱有依,所谓第七识,若与五识俱时起,也以五识为俱有依;第七转识决定只有一俱有依,所谓第八识;只有第八识恒无转变,因为自能立,无俱有依。

有義:此說猶未盡理。第八類餘既同識性,如何不許有俱有依?第七、八識既恒俱轉,更互為依,斯有何失?

有一种义:这个说还没尽理。第八类其余既然同识性,怎么不许有俱有依?第七、八识既然恒俱转,更互为依,这有什么失?

許現起識以種為依,識種亦應許依現識,能熏異熟,為生、長、住依,識種離彼不生、長、住故。

许现起识以种为依,识种也该许依现识,能熏异熟,为生、长、住依,因为识种离开那个不生、长、住。

又異熟識有色界中能執持身,依色根轉,如契經說:阿賴耶識業風所飄,遍依諸根,恒相續轉;《瑜伽》亦說:眼等六識各別依故,不能執受有色根身。若異熟識不遍依止有色諸根,應如六識非能執受,或所立因有不定失。

又异熟识有色界中能执持身,依色根转,像契经说:阿赖耶识业风所飘,遍依诸根,恒相续转;《瑜伽》也说:眼等六识各别依,不能执受有色根身。若异熟识不遍依止有色诸根,该像六识非能执受,或者所立因有不定失。

是故,藏識若現起者,定有一依,謂第七識,在有色界亦依色根;若識種子定有一依,謂異熟識,初熏習位亦依能熏。

所以,藏识若现起,定有一依,所谓第七识,在有色界也依色根;若识种子定有一依,所谓异熟识,初熏习位也依能熏。

餘如前說。

其余如前说。

有義:前說皆不應理,未了所依與依別故。

有一种义:先前所说都不应理,因为未了所依与依有别。

「依」謂一切有生滅法,仗因託緣而得生、住,諸所仗託皆說為依,如王與臣互相依等。

「依」是说一切有生灭法,仗因托缘而得生、住,诸所仗托都说为依,像王与臣互相依等。

若法決定、有境、為主、令心心所取自所緣,乃是所依,即內六處,餘非有境、定、為主故,此但如王,非如臣等。故諸聖教唯心、心所名有所依,非色等法,無所緣故。但說心所,心為所依;不說心所,為心所依,彼非主故。

若法决定、有境、为主、让心心所取自所缘,才是所依,就是内六处,其余不是有境、定、为主,这个只像王,不像臣等。所以诸圣教只有心、心所名叫有所依,并不是色等法,因为无所缘。只说心所,心为所依;不说心所,为心所依,因为他们不是主。

然有處說依為所依,或所依為依,皆隨宜假說。

可是有处说依为所依,或所依为依,都随宜假说。

由此五識俱有所依定有四種:謂五色根、六、七、八識,隨闕一種必不轉故。同境、分別、染淨、根本,所依別故。聖教唯說依五根者,以不共故,又必同境,近相順故。

由此五识俱有所依定有四种:所谓五色根、六、七、八识,随缺一种必不转。同境、分别、染净、根本,所依有别。圣教只说依五根,因为不共,又必同境,近相顺。

第六意識俱有所依唯有二種:謂七、八識,隨闕一種必不轉故。雖五識俱取境明了,而不定有,故非所依。聖教唯說依第七者,染淨依故,同轉識攝,近相順故。

第六意识俱有所依只有二种:所谓七、八识,随缺一种必不转。虽然五识俱取境明了,却不定有,所以不是所依。圣教只说依第七,因为染净依,同转识所摄,近相顺。

第七意識俱有所依但有一種:謂第八識,藏識若無,定不轉故。如伽他說:

第七意识俱有所依只有一种:所谓第八识,藏识若无,定不转。像偈说:

阿賴耶為依,故有末那轉,

阿赖耶为依,所以有末那转,

依止心及意,餘轉識得生。

依止心以及意,其余转识得生。

阿賴耶識俱有所依亦但一種:謂第七識,彼識若無,定不轉故。論說:藏識恒與末那俱時轉故;又說藏識恒依染污,此即末那。而說三位無末那者,依有覆說,如言四位無阿賴耶,非無第八,此亦應爾。雖有色界亦依五根,而不定有,非所依攝;識種不能現取自境,可有依義而無所依。

阿赖耶识俱有所依也只有一种:所谓第七识,那个识若无,定不转。论说:藏识恒与末那俱时转;又说藏识恒依染污,这就是末那。而说三位无末那,依有覆说,像说四位无阿赖耶,并不是无第八,这个也该这样。虽然有色界也依五根,却不定有,不是所依所摄;识种不能现取自境,可有依义而无所依。

心所所依,隨識應說,復各加自相應之心。

心所所依,随识该说,又各加自相应之心。

若作是說,妙符理、教。

若作这样说,妙符理、教。

後開導依,有義:五識自、他前後不相續故,必第六識所引生故,唯第六識為開導依。

后开导依,有一种义:五识自、他前后不相续,必第六识所引生,只有第六识为开导依。

第六意識自相續故,亦由五識所引生故,以前六識為開導依。

第六意识自相续,也由五识所引生,以前六识为开导依。

第七、八識自相續故,不假他識所引生故,但以自類為開導依。

第七、八识自相续,不假他识所引生,只以自类为开导依。

有義:前說未為究理。

有一种义:先前所说未为究理。

且前五識未自在位,遇非勝境,可如所說。

且前五识未自在位,遇非胜境,可如所说。

若自在位,如諸佛等,於境自在,諸根互用,任運決定,不假尋求,彼五識身寧不相續?

若自在位,像诸佛等,对于境自在,诸根互用,任运决定,不假寻求,那些五识身怎么不相续?

等流五識,既為決定、染淨、作意勢力引生,專注所緣,未能捨頃,如何不許多念相續?

等流五识,既然为决定、染净、作意势力引生,专注所缘,未能舍顷,怎么不许多念相续?

故《瑜伽》說:決定心後,方有染淨,此後乃有等流眼識善、不善轉,而彼不由自分別力,乃至此意不趣餘境,經爾所時,眼、意二識或善、或染,相續而轉,如眼識生,乃至身識,應知亦爾。

所以《瑜伽》说:决定心后,才有染净,这后才有等流眼识善、不善转,而他们不由自分别力,乃至这个意不趣其余境,经那样时,眼、意二识或善、或染,相续而转,像眼识生,乃至身识,该知道也是这样。

彼意定顯經爾所時,眼、意二識俱相續轉,既眼識時非無意識,故非二識互相續生。

那个意思决定显示经那样时,眼、意二识俱相续转,既然眼识时不是无意识,所以不是二识互相续生。

若增盛境相續現前,逼奪身心不能暫捨,時五識身,理必相續,如熱地獄、戲忘天等。

若增盛境相续现前,逼夺身心不能暂舍,时五识身,理必相续,像热地狱、戏忘天等。

故《瑜伽》言:若此六識為彼六識等無間緣,即施設此名為意根。

所以《瑜伽》说:若此六识为彼六识等无间缘,就施设这个名叫意根。

若五識前後定唯有意識,彼論應言:若此一識為彼六識等無間緣。或彼應言:若此六識為彼一識等無間緣。既不如是,故知五識有相續義。

若五识前后定只有意识,那个论该说:若此一识为彼六识等无间缘。或者他们该说:若此六识为彼一识等无间缘。既然不是这样,所以知道五识有相续义。

五識起時,必有意識能引後念意識令起,何假五識為開導依?

五识起时,必有意识能引后念意识令起,何须假五识为开导依?

無心睡眠、悶絕等位,意識斷已,後復起時,藏識、末那既恒相續,亦應與彼為開導依。若彼用前自類開導,五識自類何不許然?此既不然,彼云何爾?

无心睡眠、闷绝等位,意识断了,后又起时,藏识、末那既然恒相续,也该与他们为开导依。若他们用前自类开导,五识自类为什么不许这样?这边既然不是这样,那边怎么是这样?

平等性智相應末那初起必由第六意識,亦應用彼為開導依。

平等性智相应末那初起必由第六意识,也该用那个为开导依。

圓鏡智俱第八淨識,初必六、七方便引生。又異熟心依染污意,或依悲願相應善心。既爾,必應許第八識亦以六、七為開導依。

圆镜智俱第八净识,初必六、七方便引生。又异熟心依染污意,或依悲愿相应善心。既然这样,必该许第八识也以六、七为开导依。

由此彼言都未究理。

由此他们的话都未究理。

應說五識前六識內,隨用何識為開導依;第六意識用前自類或第七、八為開導依;第七末那用前自類或第六識為開導依;阿陀那識用前自類及第六、七為開導依。皆不違理,由前說故。

该说五识前六识内,随用何识为开导依;第六意识用前自类或第七、八为开导依;第七末那用前自类或第六识为开导依;阿陀那识用前自类以及第六、七为开导依。都不违理,由先前所说。

有義:此說亦不應理。

有一种义:这个说也不应理。

開導依者,謂有緣法、為主,能作等無間緣。此於後生心、心所法,開避引導名開導依。此但屬心,非心所等。

开导依:所谓有缘法、为主,能作等无间缘。这个对于后生心、心所法,开避引导名叫开导依。这个只属心,并不是心所等。

若此與彼無俱起義,說此於彼有開導力;一身八識既容俱起,如何異類為開導依?若許為依,應不俱起,便同異部心不並生。

若此与彼无俱起义,说此对于彼有开导力;一身八识既然容俱起,怎么异类为开导依?若许为依,该不俱起,便同异部心不并生。

又一身中諸識俱起,多少不定,若容互作等無間緣,色等應爾,便違聖說等無間緣唯心、心所。

又一身中诸识俱起,多少不定,若容互作等无间缘,色等该这样,便违圣说等无间缘只有心、心所。

然《攝大乘》說:色亦容有等無間緣者,是縱奪言,謂假縱小乘色、心前後有等無間緣,奪因緣故,不爾,「等」言應成無用。若謂「等」言非遮多少,但表同類,便違汝執異類識作等無間緣。

可是《摄大乘》说:色也容有等无间缘,是纵夺言,所谓假纵小乘色、心前后有等无间缘,夺因缘,不然,「等」字该成无用。若说「等」字不是遮多少,只表同类,便违你们执异类识作等无间缘。

是故八識各唯自類為開導依,深契教理,自類必無俱起義故。心所此依,應隨識說。

所以八识各只自类为开导依,深契教理,因为自类必无俱起义。心所这个依,该随识说。

雖心、心所異類並生,而互相應,和合似一,定俱生滅,事業必同,一開導時,餘亦開導,故展轉作等無間緣,諸識不然,不應為例。

虽然心、心所异类并生,却互相应,和合像一,定俱生灭,事业必同,一开导时,其余也开导,所以展转作等无间缘,诸识不是这样,不该为例。

然諸心所非開導依,於所引生無主義故。

可是诸心所不是开导依,因为对于所引生无主义。

若心、心所等無間緣各唯自類,第七、八識初轉依時,相應信等,此緣便闕,則違聖說諸心、心所皆四緣生。

若心、心所等无间缘各只自类,第七、八识初转依时,相应信等,这个缘便缺,就违圣说诸心、心所都四缘生。

無心睡眠、悶絕等位意識雖斷,而後起時彼開導依即前自類,間斷五識應知亦然,無自類心於中為隔名無間故,彼先滅時,已於今識為開導故,何煩異類為開導依?

无心睡眠、闷绝等位意识虽然断,而后起时那个开导依就是前自类,间断五识该知道也是这样,无自类心于中为隔名叫无间,他们先灭时,已于今识为开导,何烦异类为开导依?

然聖教中說前六識互相引起,或第七、八依六、七生,皆依殊勝增上緣說,非等無間,故不相違。《瑜伽論》說:若此識無間,諸識決定生,說此為彼等無間緣。又此六識為彼六識等無間緣,即施設此名意根者,言總意別,亦不相違。

可是圣教中说前六识互相引起,或第七、八依六、七生,都依殊胜增上缘说,不是等无间,所以不相违。《瑜伽论》说:若此识无间,诸识决定生,说此为彼等无间缘。又此六识为彼六识等无间缘,就施设此名意根,言总意别,也不相违。

故自類依,深契教理。

所以自类依,深契教理。

傍論已了,應辯正論。此能變識雖具三所依,而「依彼轉」言但顯前二,為顯此識依、緣同故,又前二依有勝用故,或開導依易了知故。

傍论已了,该辩正论。这个能变识虽然具三所依,而「依彼转」的话只显前二,为显这个识依、缘同,又前二依有胜用,或开导依易了知。

如是已說此識所依,所緣云何?

这样已说这个识所依,所缘怎么样?

謂即「緣彼」。

所谓就是「缘彼」。

「彼」謂即前此所依識,聖說此識緣藏識故。

「彼」是说就是前面此所依识,因为圣说这个识缘藏识。

有義:此意緣彼識體,及相應法。

有一种义:这个意缘那个识体,以及相应法。

論說:末那我、我所執恒相應故。

论说:末那我、我所执恒相应。

謂緣彼體及相應法,如次執為我及我所。

所谓缘那个体以及相应法,依次执为我以及我所。

然諸心所不離識故,如「唯識」言,無違教失。

可是诸心所不离识,像「唯识」的话,无违教失。

有義:彼說理不應然,曾無處言緣觸等故。

有一种义:他们说理不应然,因为曾无处说缘触等。

應言此意但緣彼識見及相分,如次執為我及我所,相、見俱以識為體故,不違聖說。

该说这个意只缘那个识见以及相分,依次执为我以及我所,因为相、见都以识为体,不违圣说。

有義:此說亦不應理。五色根境非識蘊故,應同五識,亦緣外故;應如意識,緣共境故;應生無色者不執我所故,厭色生彼不變色故。

有一种义:这个说也不应理。五色根境不是识蕴,该同五识,也缘外;该像意识,缘共境;该生无色的人不执我所,厌色生彼不变色。

應說此意但緣藏識及彼種子,如次執為我及我所。

该说这个意只缘藏识以及那种子,依次执为我以及我所。

以種即是彼識功能,非實有物,不違聖教。

因为种就是那个识功能,不是实有物,不违圣教。

有義:前說皆不應理。色等種子,非識蘊故,論說種子是實有故。假應如無,非因緣故。又此識俱薩迦耶見,任運一類,恒相續生,何容別執有我、我所?無一心中有斷、常等二境,別執俱轉義故,亦不應說二執前後,此無始來一味轉故。

有一种义:先前所说都不应理。色等种子,不是识蕴,论说种子是实有。假该像无,不是因缘。又这个识俱萨迦耶见(有身见),任运一类,恒相续生,怎么容许别执有我、我所?无一心中有断、常等二境,别执俱转义,也不该说二执前后,因为这个无始以来一味转。

應知此意但緣藏識見分非餘,彼無始來一類相續似常、一故,恒與諸法為所依故。

该知道这个意只缘藏识见分不是其余,那个无始以来一类相续像常、一,恒与诸法为所依。

此唯執彼為自內我,乘語勢故,說我所言。或此執彼是我、之我,故於一見義說二言。

这个只执那个为自内我,乘语势,说我、我所的话。或者这个执那个是我、之我,所以对于一见义说二言。

若作是說,善順教理。多處唯言有我見故,我、我所執,不俱起故。

若作这样说,善顺教理。多处只说有我见,我、我所执,不俱起。

未轉依位,唯緣藏識。既轉依已,亦緣真如及餘諸法。平等性智,證得十種平等性故。知諸有情勝解差別,示現種種佛影像故。

未转依位,只缘藏识。既转依之后,也缘真如以及其余诸法。平等性智,证得十种平等性。知诸有情胜解差别,示现种种佛影像。

此中且說未轉依時,故但說此緣彼藏識。悟迷通局,理應爾故。無我、我境,遍、不遍故。

这里且说未转依时,所以只说这个缘那个藏识。悟迷通局,理该这样。无我、我境,遍、不遍。

如何此識緣自所依?如有後識,即緣前意。彼既極成,此亦何咎?

怎么这个识缘自所依?像有后识,就缘前意。那个既然极成,这个又有什么咎?

頌言:「思量為性相」者,雙顯此識自性、行相。

颂说:「思量为性相」:双显这个识自性、行相。

意以思量為自性故,即復用彼為行相故。由斯兼釋所立別名,能審思量名末那故。未轉依位,恒、審思量所執我相;已轉依位,亦審思量無我相故。

意以思量为自性,就又用那个为行相。由此兼释所立别名,能审思量名叫末那。未转依位,恒、审思量所执我相;已转依位,也审思量无我相。

此意相應有幾心所?

这个意相应有几种心所?

且與四種煩惱常俱。

且与四种烦恼常俱。

此中「俱」言,顯相應義。

这里「俱」字,显示相应义。

謂從無始,至未轉依,此意任運恒緣藏識,與四根本煩惱相應。

所谓从无始,到未转依,这个意任运恒缘藏识,与四根本烦恼相应。

其四者何?

那四种是什么?

「謂我癡、我見并我慢、我愛」,是名四種。

「所谓我痴、我见并我慢、我爱」,这就名叫四种。

我癡者:謂無明,愚於我相,迷無我理,故名我癡。我見者:謂我執,於非我法,妄計為我,故名我見。我慢者:謂倨傲,恃所執我,令心高舉,故名我慢。我愛者:謂我貪,於所執我,深生耽著,故名我愛。「并」表慢、愛、有見、慢俱,遮餘部執無相應義。

我痴:所谓无明,愚于我相,迷无我理,所以名叫我痴。我见:所谓我执,对于非我法,妄计为我,所以名叫我见。我慢:所谓倨傲,恃所执我,让心高举,所以名叫我慢。我爱:所谓我贪,对于所执我,深生耽着,所以名叫我爱。「并」表示慢、爱、有见、慢俱,遮其余部执无相应义。

此四常起,擾濁內心,令外轉識恒成雜染。有情由此生死輪迴,不能出離,故名煩惱。

这四常起,扰浊内心,让外转识恒成杂染。有情由此生死轮回,不能出离,所以名叫烦恼。

彼有十種,此何唯四?

他们有十种,这里为什么只有四?

有我見故,餘見不生。無一心中,有二慧故。如何此識,要有我見?二取、邪見,但分別生,唯見所斷。此俱煩惱,唯是俱生,修所斷故。我所、邊見,依我見生。此相應見,不依彼起。恒內執有我,故要有我見。

因为有我见,其余见不生。无一心中,有二慧。怎么这个识,要有我见?二取、邪见,只分别生,只是见所断。这个俱烦恼,只是俱生,修所断。我所、边见,依我见生。这个相应见,不依那个起。恒内执有我,所以要有我见。

由見審決,疑無容起。愛著我故,瞋不得生。故此識俱煩惱唯四。

由见审决,疑无容起。爱着我,瞋不得生。所以这个识俱烦恼只有四。

見、慢、愛三,如何俱起?行相無違,俱起何失?

见、慢、爱三,怎么俱起?行相无违,俱起有什么失?

《瑜伽論》說:貪令心下,慢令心舉,寧不相違?分別、俱生;外境、內境;所陵、所恃,麁、細有殊,故彼此文,義無乖返。

《瑜伽论》说:贪让心下,慢让心举,怎么不相违?分别、俱生;外境、内境;所陵、所恃,粗、细有殊,所以彼此文,义无乖返。

此意心所唯有四耶?

这个意心所只有四吗?

不爾,「及餘觸等俱」故。

不是,「以及其余触等俱」。

有義:此意心所唯九,前四及餘觸等五法,即觸、作意、受、想與思,意與遍行,定相應故。前說觸等,異熟識俱,恐謂同前,亦是無覆,顯此異彼,故置「餘」言。

有一种义:这个意心所只有九,前四以及其余触等五法,就是触、作意、受、想与思,意与遍行,定相应。前面说触等,异熟识俱,怕说同前,也是无覆,显示这个异于那个,所以置「余」字。

「及」是集義,前四後五合,與末那恒相應故。

「及」是集义,前四后五合,与末那恒相应。

此意何故無餘心所?

这个意为什么无其余心所?

謂「欲」,希望未遂合事,此識任運,緣遂合境,無所希望,故無有欲。「勝解」,印持曾未定境,此識無始,恒緣定事,無所印持,故無勝解。「念」唯記憶曾所習事,此識恒緣現所受境,無所記憶,故無有念。「定」唯繫心專注一境,此識任運,剎那別緣,既不專一,故無有定。「慧」即我見,故不別說。

所谓「欲」,希望未遂合事,这个识任运,缘遂合境,无所希望,所以无有欲。「胜解」,印持曾未定境,这个识无始,恒缘定事,无所印持,所以无胜解。「念」只记忆曾所习事,这个识恒缘现所受境,无所记忆,所以无有念。「定」只系心专注一境,这个识任运,刹那别缘,既不专一,所以无有定。「慧」就是我见,所以不另说。

善是淨故,非此識俱。

善是净,不是这个识俱。

隨煩惱生,必依煩惱前後分位差別建立。此識恒與四煩惱俱,前後一類,分位無別,故此識俱無隨煩惱。

随烦恼生,必依烦恼前后分位差别建立。这个识恒与四烦恼俱,前后一类,分位无别,所以这个识俱无随烦恼。

「惡作」追悔先所造業,此識任運,恒緣現境,非悔先業,故無惡作。「睡眠」必依身、心重昧,外眾緣力,有時暫起,此識無始一類內執,不假外緣,故彼非有。「尋」、「伺」俱依外門而轉,淺深推度,麁細發言,此識唯依內門而轉,一類執我,故非彼俱。

「恶作」追悔先所造业,这个识任运,恒缘现境,不是悔先业,所以无恶作。「睡眠」必依身、心重昧,外众缘力,有时暂起,这个识无始一类内执,不假外缘,所以那个非有。「寻」、「伺」都依外门而转,浅深推度,粗细发言,这个识只依内门而转,一类执我,所以不是那个俱。

有義:彼釋「餘」義非理。頌別說此有覆攝故。又闕意俱隨煩惱故。煩惱必與隨煩惱俱,故此「餘」言,顯隨煩惱。

有一种义:他们释「余」义不合理。颂别说这个有覆所摄。又缺意俱随烦恼。烦恼必与随烦恼俱,所以这个「余」字,显示随烦恼。

此中有義:五隨煩惱,遍與一切染心相應。

这里有一种义:五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

如《集論》說:惛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於一切染污品中,恒共相應。

像《集论》说:惛沈、掉举、不信、懈怠、放逸,在一切染污品中,恒共相应。

若離無堪任性等,染污性成,無是處故。煩惱起時,心既染污,故染心位,必有彼五。煩惱若起,必由無堪任、囂動、不信、懈怠、放逸故。

若离开无堪任性等,染污性成,没有这个道理。烦恼起时,心既然染污,所以染心位,必有那五。烦恼若起,必由无堪任、嚣动、不信、懈怠、放逸。

掉舉雖遍一切染心,而貪位增,但說貪分。如眠與悔,雖遍三性心,而癡位增,但說為癡分。

掉举虽然遍一切染心,而贪位增,只说贪分。像眠与悔,虽然遍三性心,而痴位增,只说为痴分。

雖餘處說,有隨煩惱,或六、或十,遍諸染心,而彼俱依別義說遍,非彼實遍一切染心。謂依二十隨煩惱中,解通麁細,無記、不善,通障定、慧,相顯說六。依二十二隨煩惱中,解通麁細二性,說十。故此彼說:非互相違。

虽然其余处说,有随烦恼,或六、或十,遍诸染心,可是他们都依别义说遍,并不是他们实遍一切染心。所谓依二十随烦恼中,解通粗细,无记、不善,通障定、慧,相显说六。依二十二随烦恼中,解通粗细二性,说十。所以此彼说:并不是互相违。

然此意俱心所十五,謂前九法、五隨煩惱,并別境慧。我見雖是別境慧攝,而五十一心所法中,義有差別,故開為二。

可是这个意俱心所十五,所谓前九法、五随烦恼,并别境慧。我见虽然是别境慧所摄,而五十一心所法中,义有差别,所以开为二。

何緣此意無餘心所?謂忿等十行相麁動,此識審細,故非彼俱;無慚、無愧,唯是不善,此無記故,非彼相應;散亂,令心馳流外境,此恒內執一類境生,不外馳流,故彼非有;不正知者,謂起外門身、語、意行,違越軌則,此唯內執,故非彼俱。無餘心所,義如前說。

为什么这个意无其余心所?所谓忿等十行相粗动,这个识审细,所以不是那个俱;无惭、无愧,只是不善,这个无记,不是那个相应;散乱,让心驰流外境,这个恒内执一类境生,不外驰流,所以那个非有;不正知:所谓起外门身、语、意行,违越轨则,这个只内执,所以不是那个俱。无其余心所,义如前说。

有義:應說六隨煩惱,遍與一切染心相應,《瑜伽論》說: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亂、惡慧,一切染心皆相應故。

有一种义:该说六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瑜伽论》说: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恶慧,一切染心都相应。

忘念、散亂、惡慧若無,心必不能起諸煩惱。要緣曾受境界種類,發起忘念及邪簡擇,方起貪等諸煩惱故。煩惱起時,心必流蕩,皆由於境,起散亂故。

忘念、散乱、恶慧若无,心必不能起诸烦恼。要缘曾受境界种类,发起忘念以及邪简择,才起贪等诸烦恼。烦恼起时,心必流荡,都由于境,起散乱。

惛沈、掉舉,行相互違,非諸染心皆能遍起。論說五法遍染心者,解通麁、細,違唯善法,純隨煩惱,通二性故。

惛沈、掉举,行相互违,并不是诸染心都能遍起。论说五法遍染心,解通粗、细,违只善法,纯随烦恼,通二性。

說十遍言,義如前說。

说十遍的话,义如前说。

然此意俱心所十九。謂前九法、六隨煩惱,并念、定、慧,及加惛沈。此別說念,准前慧釋。并有定者,專注一類所執我境,曾不捨故。加惛沈者,謂此識俱無明尤重,心惛沈故。

可是这个意俱心所十九。所谓前九法、六随烦恼,并念、定、慧,以及加惛沈。这个另说念,准前慧释。并有定,专注一类所执我境,曾不舍。加惛沈:所谓这个识俱无明尤重,心惛沈。

無掉舉者,此相違故。無餘心所,如上應知。

无掉举,因为这个相违。无其余心所,如上该知道。

有義:復說十隨煩惱,遍與一切染心相應。

有一种义:又说十随烦恼,遍与一切染心相应。

《瑜伽論》說:放逸、掉舉、惛沈、不信、懈怠、邪欲、邪勝解、邪念、散亂、不正知。此十一切染污心起,通一切處,三界繫故。

《瑜伽论》说:放逸、掉举、惛沈、不信、懈怠、邪欲、邪胜解、邪念、散乱、不正知。这十一切染污心起,通一切处,三界系。

若無邪欲、邪勝解時,心必不能起諸煩惱。於所受境,要樂合、離,印持事相,方起貪等諸煩惱故。

若无邪欲、邪胜解时,心必不能起诸烦恼。对于所受境,要乐合、离,印持事相,才起贪等诸烦恼。

諸疑理者,於色等事,必無猶豫;故疑相應,亦有勝解。於所緣事,亦猶豫者,非煩惱疑,如疑人杌。

诸疑理的人,对于色等事,必无犹豫;所以疑相应,也有胜解。对于所缘事,也犹豫的,不是烦恼疑,像疑人是杌(树桩)。

餘處不說此二遍者,緣非愛事,疑相應心,邪欲、勝解非麁顯故。

其余处不说这二遍,缘非爱事,疑相应心,邪欲、胜解不是粗显。

餘互有無,義如前說。

其余互有无,义如前说。

此意心所有二十四:謂前九法、十隨煩惱,加別境五,准前理釋。

这个意心所有二十四:所谓前九法、十随烦恼,加别境五,准前理释。

無餘心所如上應知。

无其余心所如上该知道。

有義:前說皆未盡理。

有一种义:先前所说都未尽理。

且疑他世為有、為無,於彼有何欲、勝解相?煩惱起位,若無惛沈,應不定有無堪任性;掉舉若無,應無囂動,便如善等,非染污位。若染心中,無散亂者,應非流蕩,非染污心。若無失念、不正知者,如何能起煩惱現前?

且疑他世为有、为无,对于那个有什么欲、胜解相?烦恼起位,若无惛沈,该不定有无堪任性;掉举若无,该无嚣动,便像善等,不是染污位。若染心中,无散乱,该不是流荡,不是染污心。若无失念、不正知,怎么能起烦恼现前?

故染污心決定皆與八隨煩惱相應而生,謂惛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亂、不正知。忘念、不正知,念、慧為性者,不遍染心,非諸染心,皆緣曾受,有簡擇故;若以無明為自性者,遍染心起,由前說故。

所以染污心决定都与八随烦恼相应而生,所谓惛沈、掉举、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乱、不正知。忘念、不正知,以念、慧为性的,不遍染心,并不是诸染心,都缘曾受,有简择;若以无明为自性的,遍染心起,由先前所说。

然此意俱心所十八:謂前九法、八隨煩惱,并別境慧。無餘心所及論三文,准前應釋。

可是这个意俱心所十八:所谓前九法、八随烦恼,并别境慧。无其余心所以及论三文,准前该释。

若作是說,不違理、教。

若作这样说,不违理、教。

成唯識論卷第四

成唯識論卷第五

護法等菩薩造

护法等菩萨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三藏法师玄奘奉诏翻译。

此染污意,何受相應?

这个染污意,与何受相应?

有義:此俱唯有喜受,恒內執我,生喜愛故。

有一种义:这个俱只有喜受,因为恒内执我,生喜爱。

有義:不然。應許喜受,乃至有頂,違聖言故。

有一种义:不对。该许喜受,乃至有顶,因为违圣言。

應說:此意四受相應。謂生惡趣憂受相應,緣不善業所引果故。生人、欲天、初、二靜慮,喜受相應,緣有喜地善業果故。第三靜慮,樂受相應,緣有樂地善業果故。第四靜慮乃至有頂,捨受相應,緣唯捨地善業果故。

该说:这个意四受相应。所谓生恶趣忧受相应,因为缘不善业所引果。生人、欲天、初、二静虑,喜受相应,因为缘有喜地善业果。第三静虑,乐受相应,因为缘有乐地善业果。第四静虑乃至有顶,舍受相应,因为缘只舍地善业果。

有義:彼說亦不應理。此無始來,任運一類,緣內執我,恒無轉易,與變異受,不相應故。

有一种义:他们说也不应理。这个无始以来,任运一类,缘内执我,恒无转易,与变异受,不相应。

又此末那與前藏識義有異者,皆別說之。若四受俱,亦應別說。既不別說,定與彼同。故此相應,唯有捨受。

又这个末那与前面藏识义有异的,都另说它。若四受俱,也该另说。既然不另说,决定与那个同。所以这个相应,只有舍受。

未轉依位,與前所說心所相應;已轉依位,唯二十一心所俱起,謂遍行、別境各五,善十一。如第八識,已轉依位,唯捨受俱,任運轉故。恒於所緣平等轉故。

未转依位,与先前所说心所相应;已转依位,只有二十一心所俱起,所谓遍行、别境各五,善十一。像第八识,已转依位,只舍受俱,因为任运转。恒对于所缘平等转。

末那心所,何性所攝?

末那心所,是哪一种性所摄?

有覆無記所攝,非餘。

有覆无记所摄,不是其余。

此意相應四煩惱等,是染法故;障礙聖道,隱蔽自心,說名有覆;非善、不善,故名無記。

这个意相应四烦恼等,是染法;障碍圣道,隐蔽自心,名叫有覆;不是善、不善,所以名叫无记。

如上二界諸煩惱等,定力攝藏,是無記攝。此俱染法,所依細故,任運轉故,亦無記攝。

如上二界诸烦恼等,定力摄藏,是无记所摄。这个俱染法,所依细,任运转,也无记所摄。

若已轉依,唯是善性。

若已转依,只是善性。

末那心所,何地繫耶?

末那心所,何地所系呢?

隨彼所生,彼地所繫。

随他所生,彼地所系。

謂生欲界,現行末那相應心所,即欲界繫。乃至有頂應知亦然;任運恒緣自地藏識,執為內我,非他地故。

所谓生欲界,现行末那相应心所,就是欲界系。乃至有顶该知道也是这样;任运恒缘自地藏识,执为内我,不是他地。

若起彼地異熟藏識現在前者,名生彼地;染污末那,緣彼執我,即繫屬彼,名彼所繫。

若起彼地异熟藏识现前的,名叫生彼地;染污末那,缘那个执我,就系属那个,名叫彼所系。

或為彼地諸煩惱等之所繫縛,名彼所繫。

或者为彼地诸烦恼等之所系缚,名叫彼所系。

若已轉依,即非所繫。

若已转依,就不是所系。

此染污意,無始相續,何位永斷?或暫斷耶?

这个染污意,无始相续,哪一位永断?或暂断呢?

「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

「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没有。」

阿羅漢者,總顯三乘無學果位。此位染意種及現行,俱永斷滅,故說無有。學位滅定、出世道中,俱暫伏滅,故說無有。

阿罗汉:总显三乘无学果位。这个位染意种以及现行,都永断灭,所以说无有。学位灭定、出世道中,都暂伏灭,所以说无有。

謂染污意,無始時來,微細一類,任運而轉,諸有漏道,不能伏滅;三乘聖道,有伏滅義。真無我解,違我執故。後得無漏現在前時,是彼等流,亦違此意。真無我解,及後所得,俱無漏故,名出世道。

所谓染污意,无始以来,微细一类,任运而转,诸有漏道,不能伏灭;三乘圣道,有伏灭义。真无我解,违我执。后得无漏现前时,是那个等流,也违这个意。真无我解,以及后所得,都无漏,名叫出世道。

滅定既是聖道等流,極寂靜故,此亦非有。

灭定既然是圣道等流,极寂静,这个也非有。

由未永斷此種子故,從滅盡定、聖道起已,此復現行,乃至未滅。

因为还未永断这个种子,从灭尽定、圣道起之后,这个又现行,乃至未灭。

然此染意相應煩惱,是俱生故,非見所斷。是染污故,非非所斷。

可是这个染意相应烦恼,是俱生,不是见所断。是染污,不是非所断。

極微細故,所有種子,與有頂地,下下煩惱,一時頓斷,勢力等故;金剛喻定現在前時,頓斷此種,成阿羅漢,故無學位,永不復起。

极微细,所有种子,与有顶地,下下烦恼,一时顿断,因为势力等;金刚喻定现前时,顿断这种,成阿罗汉,所以无学位,永不复起。

二乘無學,迴趣大乘,從初發心,至未成佛,雖實是菩薩,亦名阿羅漢。應義等故,不別說之。

二乘无学,回趣大乘,从初发心,到未成佛,虽然实是菩萨,也名叫阿罗汉。因为应义等,不另说它。

此中有義:末那唯有煩惱障俱。聖教皆言:三位無故。又說:四惑恒相應故。又說:為識雜染依故。

这里有一种义:末那只有烦恼障俱。圣教都说:三位无。又说:四惑恒相应。又说:为识杂染依。

有義:彼說教、理相違,出世末那,經說有故。

有一种义:他们说教、理相违,出世末那,经说有。

無染意識,如有染時,定有俱生不共依故。

无染意识,像有染时,定有俱生不共依。

論說:藏識決定恒與一識俱轉,所謂末那;意識起時,則二俱轉,所謂意識,及與末那;若五識中隨起一識,則三俱轉,乃至或時頓起五識,則七俱轉。若住滅定,無第七識,爾時,藏識應無識俱,便非恒定一識俱轉。住聖道時,若無第七。爾時,藏識應一識俱,如何可言,若起意識,爾時,藏識定二俱轉?

论说:藏识决定恒与一识俱转,所谓末那;意识起时,就二俱转,所谓意识,以及与末那;若五识中随起一识,就三俱转,乃至或时顿起五识,就七俱转。若住灭定,无第七识,那时,藏识该无识俱,便不是恒定一识俱转。住圣道时,若无第七。那时,藏识该一识俱,怎么可说,若起意识,那时,藏识定二俱转?

《顯揚論》說:末那恒與四煩惱相應,或翻彼相應,恃舉為行,或平等行。故知此意通染、不染。

《显扬论》说:末那恒与四烦恼相应,或翻那个相应,恃举为行,或平等行。所以知道这个意通染、不染。

若由論說:阿羅漢位無染意故,便無第七。應由論說:阿羅漢位捨賴耶故,便無第八。彼既不爾,此云何然?

若由论说:阿罗汉位无染意,便无第七。该由论说:阿罗汉位舍赖耶,便无第八。那边既然不是这样,这里怎么是这样?

又諸論言:轉第七識,得平等智。彼如餘智,定有所依相應淨識。此識無者,彼智應無。非離所依有能依故。不可說彼依六轉識,許佛恒行,如鏡智故。

又诸论说:转第七识,得平等智。那个像其余智,定有所依相应净识。这个识无,那个智该无。不是离所依有能依。不可说他们依六转识,许佛恒行,像镜智。

又無學位,若無第七識,彼第八識,應無俱有依。然必有此依,如餘識性故。

又无学位,若无第七识,那个第八识,该无俱有依。可是必有这个依,因为像其余识性。

又如未證補特伽羅無我者,彼我執恒行;亦應未證法無我者,法我執恒行,此識若無,彼依何識?非依第八,彼無慧故。由此應信,二乘聖道、滅定、無學此識恒行,彼未證得法無我故。

又像未证补特伽罗无我的人,他们我执恒行;也该未证得法无我的人,法我执恒行,这个识若无,他们依何识?不是依第八,因为那个无慧。由此该信,二乘圣道、灭定、无学这个识恒行,因为他们未证得法无我。

又諸論中,以五同法證有第七,為第六依。聖道起時,及無學位,若無第七為第六依,所立宗、因,便俱有失。或應五識亦有無依。五恒有依,六亦應爾。

又诸论中,以五同法证有第七,为第六依。圣道起时,以及无学位,若无第七为第六依,所立宗、因,便都有失。或者该五识也有无依。五恒有依,六也该这样。

是故定有無染污意,於上三位,恒起現前。言彼無者,依染意說;如說四位無阿賴耶,非無第八,此亦應爾。

所以定有无染污意,在上三位,恒起现前。说他们无,依染意说;像说四位无阿赖耶,并不是无第八,这个也该这样。

此意差別,略有三種:

这个意差别,略有三种:

一、補特伽羅我見相應;二、法我見相應;三、平等性智相應。

一、补特伽罗我见相应;二、法我见相应;三、平等性智相应。

初通一切異生相續、二乘有學、七地以前一類菩薩有漏心位,彼緣阿賴耶識,起補特伽羅我見。

初通一切异生相续、二乘有学、七地以前一类菩萨有漏心位,他们缘阿赖耶识,起补特伽罗我见。

次通一切異生、聲聞、獨覺相續、一切菩薩法空智果不現前位,彼緣異熟識,起法我見。

次通一切异生、声闻、独觉相续、一切菩萨法空智果不现前位,他们缘异熟识,起法我见。

後通一切如來相續、菩薩見道及修道中法空智果現在前位,彼緣無垢異熟識等,起平等性智。

后通一切如来相续、菩萨见道以及修道中法空智果现前位,他们缘无垢异熟识等,起平等性智。

補特伽羅我見起位,彼法我見亦必現前。我執必依法執而起。如夜迷杌等,方謂人等故。

补特伽罗我见起位,那个法我见也必现前。我执必依法执而起。像夜迷杌等,才说人等。

我、法二見,用雖有別,而不相違,同依一慧。如眼識等,體雖是一,而有了別青等多用,不相違故,此亦應然。

我、法二见,用虽然有别,却不相违,同依一慧。像眼识等,体虽然是一,却有了别青等多用,不相违,这个也该这样。

二乘有學聖道,滅定現在前時;頓悟菩薩,於修道位;有學漸悟,生空智果現在前時,皆唯起法執,我執已伏故。

二乘有学圣道,灭定现前时;顿悟菩萨,在修道位;有学渐悟,生空智果现前时,都只起法执,因为我执已伏。

二乘無學及此漸悟法空智果不現前時,亦唯起法執,我執已斷故。

二乘无学以及这个渐悟法空智果不现前时,也只起法执,因为我执已断。

八地以上,一切菩薩所有我執皆永不行,或已永斷;或永伏故。法空智果不現前時,猶起法執,不相違故。

八地以上,一切菩萨所有我执都永不行,或已永断;或永伏。法空智果不现前时,还起法执,因为不相违。

如契經說:八地以上,一切煩惱,不復現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此所知障,是現非種。不爾,煩惱亦應在故。

像契经说:八地以上,一切烦恼,不复现行;只有所依所知障在。这个所知障,是现不是种。不然,烦恼也该在。

法執俱意,於二乘等,雖名不染;於諸菩薩,亦名為染,障彼智故。由此亦名有覆無記。於二乘等,說名無覆,不障彼智故。是異熟生攝,從異熟識恒時生故,名異熟生,非異熟果,此名通故,如增上緣,餘不攝者,皆入此攝。

法执俱意,对于二乘等,虽然名叫不染;对于诸菩萨,也名叫染,因为障他们智。由此也名叫有覆无记。对于二乘等,说名叫无覆,因为不障他们智。是异熟生所摄,从异熟识恒时生,名叫异熟生,不是异熟果,因为这个名通,像增上缘,其余不摄的,都入这个摄。

云何應知此第七識,離眼等識,有別自體?

该怎么知道这个第七识,离开眼等识,另有自体?

聖教正理,為定量故。

因为圣教正理,为定量。

謂薄伽梵處處經中說:心、意、識三種別義。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別名識,是三別義。

所谓薄伽梵(世尊)处处经中说:心、意、识三种别义。集起名叫心,思量名叫意,了别名叫识,是三别义。

如是三義,雖通八識,而隨勝顯。第八名心,集諸法種,起諸法故;第七名意,緣藏識等,恒、審思量,為我等故;餘六名識,於六別境,麁動間斷,了別轉故。

这样三义,虽然通八识,却随胜显。第八名叫心,集诸法种,起诸法;第七名叫意,缘藏识等,恒、审思量,为我等;其余六名叫识,对于六别境,粗动间断,了别转。

如《入楞伽》伽他中說:

像《入楞伽》偈中说:

「藏識說名心,思量性名意,

「藏识说名叫心,思量性名叫意,

能了諸境相,是說名為識。」

能了诸境相,是说名叫识。」

又大乘經處處別說有第七識,故此別有。諸大乘經是至教量,前已廣說,故不重成。

又大乘经处处另说有第七识,所以这个另有。诸大乘经是至教量,前面已广说,所以不重成。

《解脫經》中,亦別說有此第七識。如彼頌言:

《解脱经》中,也另说有这个第七识。像那个颂说:

「染污意恒時,諸惑俱生滅,

「染污意恒时,诸惑俱生灭,

若解脫諸惑,非曾非當有。」

若解脱诸惑,非曾非当有。」

彼經自釋此頌義言:有染污意,從無始來,與四煩惱,恒俱生滅。謂我見、我愛,及我慢、我癡。對治道生,斷煩惱已,此意從彼便得解脫。爾時,此意相應煩惱,非唯現無,亦無過、未,過去、未來,無自性故。如是等教,諸部皆有,恐厭廣文,故不繁述。

那部经自己释这个颂义说:有染污意,从无始来,与四烦恼,恒俱生灭。所谓我见、我爱,以及我慢、我痴。对治道生,断烦恼之后,这个意从那个便得解脱。那时,这个意相应烦恼,不但现无,也无过、未,过去、未来,无自性。这样等教,诸部都有,怕厌广文,所以不繁述。

已引聖教;當顯正理。

已引圣教;该显正理。

謂契經說:不共無明,微細恒行,覆蔽真實。若無此識,彼應非有。

所谓契经说:不共无明,微细恒行,覆蔽真实。若没有这个识,那个该非有。

謂諸異生,於一切分,恒起迷理不共無明,覆真實義,障聖慧眼。如伽他說:

所谓诸异生,在一切分,恒起迷理不共无明,覆真实义,障圣慧眼。像偈说:

「真義心當生,常能為障礙,

「真义心当生,常能为障碍,

俱行一切分,謂不共無明。」

俱行一切分,所谓不共无明。」

是故契經說:異生類恒處長夜,無明所盲,惛醉纏心,曾無醒覺。

所以契经说:异生类恒处长夜,无明所盲,惛醉缠心,曾无醒觉。

若異生位,有暫不起此無明時,便違經義。俱異生位,迷理無明,有行、不行,不應理故。此依六識,皆不得成。應此間斷,彼恒染故。許有末那,便無此失。

若异生位,有暂不起这个无明时,便违经义。俱异生位,迷理无明,有行、不行,不应理。这个依六识,都不能成立。该这个间断,那个恒染。许有末那,便无这个失。

染意恒與四惑相應,此俱無明,何名不共?

染意恒与四惑相应,这个俱无明,怎么名叫不共?

有義:此俱我見、慢、愛,非根本煩惱,名不共何失?

有一种义:这个俱我见、慢、爱,不是根本烦恼,名叫不共有什么失?

有義:彼說理、教相違。純隨煩惱中,不說此三故,此三,六、十煩惱攝故。處處皆說染污末那與四煩惱恒相應故。

有一种义:他们说理、教相违。纯随烦恼中,不说这三,这三,六、十烦恼所摄。处处都说染污末那与四烦恼恒相应。

應說四中,無明是主,雖三俱起,亦名不共。從無始際,恒內惽迷,曾不省察,癡增上故。

该说四中,无明是主,虽然三俱起,也名叫不共。从无始际,恒内昏迷,曾不省察,因为痴增上。

此俱見等,應名相應,若為主時,應名不共?如無明故,許亦無失。

这个俱见等,该名叫相应,若为主时,该名叫不共?像无明,许也无失。

有義:此癡名不共者,如不共佛法,唯此識有故。

有一种义:这个痴名叫不共,像不共佛法,只有这个识有。

若爾,餘識相應煩惱,此識中無,應名不共。依殊勝義,立不共名,非互所無,皆名不共。謂第七識相應無明,無始恒行,障真義智,如是勝用,餘識所無,唯此識有,故名不共。既爾,此俱三亦應名不共。無明是主,獨得此名。或許餘三,亦名不共;對餘「癡」故,且說無明。

若这样,其余识相应烦恼,这个识中无,该名叫不共。依殊胜义,立不共名,并不是互所无,都名叫不共。所谓第七识相应无明,无始恒行,障真义智,这样胜用,其余识所无,只有这个识有,所以名叫不共。既然这样,这个俱三也该名叫不共。无明是主,独得这个名。或许其余三,也名叫不共;对其余「痴」,且说无明。

不共無明,總有二種:一、恒行不共,餘識所無;二、獨行不共,此識非有。

不共无明,总有二种:一、恒行不共,其余识所无;二、独行不共,这个识非有。

故《瑜伽》說無明有二:若貪等俱者,名相應無明;非貪等俱者,名獨行無明。是主獨行,唯見所斷。如契經說:「諸聖有學,不共無明,已永斷故,不造新業。」非主獨行,亦修所斷。忿等皆通見、修所斷故。

所以《瑜伽》说无明有二:若贪等俱的,名叫相应无明;非贪等俱的,名叫独行无明。是主独行,只是见所断。像契经说:「诸圣有学,不共无明,已永断,不造新业。」非主独行,也是修所断。忿等都通见、修所断。

恒行不共,餘部所無;獨行不共,此、彼俱有。

恒行不共,其余部所无;独行不共,此、彼都有。

又契經說:眼、色為緣,生於眼識。廣說乃至意、法為緣,生於意識。若無此識,彼意非有。

又契经说:眼、色为缘,生于眼识。广说乃至意、法为缘,生于意识。若没有这个识,那个意非有。

謂如五識,必有眼等增上不共俱有所依。意識既是六識中攝,理應許有如是所依。此識若無,彼依寧有?

所谓像五识,必有眼等增上不共俱有所依。意识既然是六识中所摄,理该许有这样所依。这个识若无,那个依怎么有?

不可說色為彼所依,意非色故。意識應無隨念、計度二分別故。

不可说色为那个所依,因为意不是色。意识该无随念、计度二分别。

亦不可說五識無有俱有所依,彼與五根俱時而轉,如牙、影故。又識與根,既必同境,如心、心所,決定俱時。

也不可说五识无有俱有所依,他们与五根俱时而转,像牙、影。又识与根,既然必同境,像心、心所,决定俱时。

由此理趣,極成意識如眼等識必有不共,顯自名、處。等無間不攝,增上生所依,極成六識隨一攝故。

由此理趣,极成意识像眼等识必有不共,显自名、处。等无间不摄,增上生所依,极成六识随一所摄。

又契經說:思量名意。若無此識,彼應非有。

又契经说:思量名叫意。若没有这个识,那个该非有。

謂若意識現在前時,等無間意已滅非有。過去、未來,理非有故。彼思量用,定不得成。既爾,如何說名為意?若謂假說,理亦不然。無正思量,假依何立?若謂現在,曾有思量,爾時名識,寧說為意?

所谓若意识现前时,等无间意已灭非有。过去、未来,理非有。那个思量用,定不得成。既然这样,怎么说名叫意?若说假说,理也不对。无正思量,假依什么立?若说现在,曾有思量,那时名叫识,怎么说为意?

故知別有第七末那,恒、審思量,正名為意,已滅依此,假立「意」名。

所以知道另有第七末那,恒、审思量,正名叫意,已灭依这个,假立「意」名。

又契經說:無想、滅定染意若無,彼應無別。

又契经说:无想、灭定染意若无,他们该无别。

謂彼二定,俱滅六識及彼心所,體數無異。若無染意,於二定中,一有一無,彼二何別?若謂加行、界、地、依等有差別者,理亦不然。彼差別因,由此有故。此若無者,彼因亦無。

所谓那二定,都灭六识以及那些心所,体数无异。若无染意,在二定中,一有一无,那二有什么别?若说加行、界、地、依等有差别,理也不对。那个差别因,由此有。这个若无,那个因也无。

是故定應別有此意。

所以决定该另有这个意。

又契經說:無想有情,一期生中,心、心所滅。若無此識,彼應無染。

又契经说:无想有情,一期生中,心、心所灭。若没有这个识,他们该无染。

謂彼長時,無六轉識;若無此意,我執便無。非於餘處有具縛者,一期生中,都無我執。彼無我執,應如涅槃,便非聖賢同所訶厭。

所谓他们长时,无六转识;若无这个意,我执便无。并不是在其余处有具缚的人,一期生中,都无我执。他们无我执,该像涅槃,便不是圣贤同所诃厌。

初、後有故,無如是失。中間長時無故,有過。去、來有故,無如是失。彼非現、常,無故,有過。所得無故,能得亦無。

初、后有,无这样失。中间长时无,有过。去、来有,无这样失。他们非现、非常,无,有过。所得无,能得也无。

不相應法,前已遮破。

不相应法,前面已遮破。

藏識無故,熏習亦無。餘法受熏,已辯非理。

藏识无,熏习也无。其余法受熏,已辩非理。

故應別有染污末那,於無想天恒起我執,由斯賢聖同訶厭彼。

所以该另有染污末那,在无想天恒起我执,由此贤圣同诃厌他们。

又契經說:異生善、染、無記心時,恒帶我執,若無此識,彼不應有。

又契经说:异生善、染、无记心时,恒带我执,若没有这个识,那个不该有。

謂異生類,三性心時,雖外起諸業,而內恒執我。由執我故,令六識中所起施等,不能亡相。

所谓异生类,三性心时,虽然外起诸业,而内恒执我。由执我,让六识中所起施等,不能亡相。

故《瑜伽》說:染污末那,為識依止,彼未滅時,相了別縛,不得解脫。末那滅已,相縛解脫。

所以《瑜伽》说:染污末那,为识依止,那个未灭时,相了别缚,不得解脱。末那灭之后,相缚解脱。

言相縛者,謂於境相不能了達,如幻事等。由斯見分相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縛。

说相缚:所谓对于境相不能了达,如幻事等。由此见分被相分所拘,不得自在,所以名叫相缚。

依如是義,有伽他言:

依这样义,有偈说:

「如是染污意,是識之所依,

「这样染污意,是识之所依,

此意未滅時,識縛終不脫。」

这个意未灭时,识缚终不脱。」

又善、無覆無記心時,若無我執,應非有漏。自相續中,六識煩惱與彼善等不俱起故。去、來緣縛,理非有故。非由他惑,成有漏故;勿由他解,成無漏故。

又善、无覆无记心时,若无我执,该不是有漏。自相续中,六识烦恼与那些善等不俱起。去、来缘缚,理非有。并不是由他惑,成有漏;不要由他解,成无漏。

又不可說:別有隨眠,是不相應,現相續起,由斯善等成有漏法。彼非實有,已極成故。

又不可说:另有随眠,是不相应,现相续起,由此善等成有漏法。他们不是实有,已经极成。

亦不可說:從有漏種,生彼善等,故成有漏。彼種先無因可成有漏故。

也不可说:从有漏种,生那些善等,所以成有漏。那种先无因可成有漏。

非由漏種,彼成有漏;勿學無漏心,亦成有漏故。

并不是由漏种,他们成有漏;不要让学无漏心,也成有漏。

雖由煩惱,引施等業,而不俱起,故非有漏正因;以有漏言,表漏俱故;又無記業,非煩惱引,彼復如何得成有漏?

虽然由烦恼,引施等业,却不俱起,所以不是有漏正因;因为有漏的话,表漏俱;又无记业,不是烦恼引,他们又怎么得成有漏?

然諸有漏,由與自身現行煩惱俱生、俱滅,互相增益,方成有漏。由此熏成有漏法種,後時現起,有漏義成;異生既然,有學亦爾。無學有漏,雖非漏俱;而從先時有漏種起,故成有漏,於理無違。

可是诸有漏,由与自身现行烦恼俱生、俱灭,互相增益,才成有漏。由此熏成有漏法种,后时现起,有漏义成立;异生既然这样,有学也是这样。无学有漏,虽然不是漏俱;而从先时有漏种起,所以成有漏,在理上没有违背。

由有末那恒起我執,令善等法有漏義成。此意若無,彼定非有,故知別有此第七識。

由有末那恒起我执,让善等法有漏义成立。这个意若无,那个定非有,所以知道另有这个第七识。

證有此識,理趣甚多,隨《攝大乘》,略述六種,諸有智者,應隨信學。

证有这个识,理趣甚多,随《摄大乘》,略述六种,诸有智者,该随信学。

然有經中說六識者,應知彼是隨轉理門,或隨所依六根說六,而識類別,實有八種。

可是有经中说六识,该知道那个是随转理门,或随所依六根说六,而识类别,实有八种。

如是已說第二能變。第三能變,其相云何?

这样已说第二能变。第三能变,它的相怎么样?

頌曰:

颂说:

8次第三能變,差別有六種,

8其次第三能变,差别有六种,

了境為性、相,善、不善、俱非。

了境为性、相,善、不善、俱非。

論曰:次中思量能變識後,應辯了境能變識相。

论说:次于中思量能变识后,该辩了境能变识相。

此識差別總有六種,隨六根、境,種類異故。

这个识差别总有六种,随六根、境,种类异。

謂名眼識乃至意識,隨根立名,具五義故。五謂依、發、屬、助、如根,雖六識身皆依意轉,然隨不共,立意識名,如五識身,無相濫過。或唯依意,故名意識,辯識得名,心、意非例。

所谓名叫眼识乃至意识,随根立名,因为具五义。五是说依、发、属、助、如根,虽然六识身都依意转,却随不共,立意识名,像五识身,无相滥过。或只依意,所以名叫意识,辩识得名,心、意非例。

或名色識乃至法識,隨境立名,順識義故。謂於六境了別名識,色等五識,唯了色等,法識通能了一切法,或能了別法,獨得法識名,故六識名無相濫失。

或名叫色识乃至法识,随境立名,因为顺识义。所谓对于六境了别名叫识,色等五识,只了色等,法识通能了一切法,或能了别法,独得法识名,所以六识名无相滥失。

此後隨境立六識名,依五色根未自在說;若得自在,諸根互用,一根發識,緣一切境;但可隨根,無相濫失。

这后随境立六识名,依五色根未自在说;若得自在,诸根互用,一根发识,缘一切境;只可随根,无相滥失。

《莊嚴論》說:如來五根,一一皆於五境轉者,且依麁顯、同類境說。

《庄严论》说:如来五根,一一都对于五境转,且依粗显、同类境说。

《佛地經》說:成所作智,決擇有情心行差別,起三業化、作四記等。若不遍緣,無此能故。

《佛地经》说:成所作智,决择有情心行差别,起三业化、作四记等。若不遍缘,无这个能。

然六轉識所依、所緣,麁顯極成,故此不說。前隨義便,已說所依;此所緣境,義便當說。

可是六转识所依、所缘,粗显极成,所以这里不说。前面随义便,已说所依;这个所缘境,义便该说。

次言「了境為性相」者,雙顯六識自性、行相,識以了境為自性故;即復用彼為行相故。由斯兼釋所立別名,能了別境,名為識故。

其次说「了境为性相」:双显六识自性、行相,因为识以了境为自性;就又用那个为行相。由此兼释所立别名,能了别境,所以名叫识。

如契經說:眼識云何?謂依眼根,了別諸色;廣說乃至意識云何?謂依意根,了別諸法。

像契经说:眼识怎么样?所谓依眼根,了别诸色;广说乃至意识怎么样?所谓依意根,了别诸法。

彼經且說,不共所依,未轉依位,見分所了;餘所依、了,如前已說。

那部经且说,不共所依,未转依位,见分所了;其余所依、了,如前已说。

此六轉識,何性攝耶?

这六转识,是哪一种性所摄呢?

謂善、不善、俱非性攝。

所谓善、不善、俱非性所摄。

俱非者,謂無記,非善、不善,故名「俱非」;能為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為善,人、天樂果,雖於此世能為順益,非於他世,故不名「善」;能為此世、他世違損,故名「不善」,惡趣苦果,雖於此世能為違損,非於他世,故非不善。於善、不善;益、損義中,不可記別,故名無記。

俱非:所谓无记,不是善、不善,所以名叫「俱非」;能为此世、他世顺益,所以名叫善,人、天乐果,虽然于此世能为顺益,不是于他世,所以不名叫「善」;能为此世、他世违损,所以名叫「不善」,恶趣苦果,虽然于此世能为违损,不是于他世,所以不是不善。于善、不善;益、损义中,不可记别,所以名叫无记。

此六轉識若與信等十一相應,是善性攝;與無慚等十法相應,不善性攝;俱不相應,無記性攝。

这六转识若与信等十一相应,是善性所摄;与无惭等十法相应,不善性所摄;都不相应,无记性所摄。

有義:六識三性不俱。

有一种义:六识三性不俱。

同外門轉,互相違故;五識必由意識導引,俱生、同境成善、染故。若許五識三性俱行,意識爾時應通三性。便違正理,故定不俱。

同外门转,互相违;五识必由意识导引,俱生、同境成善、染。若许五识三性俱行,意识那时该通三性。便违正理,所以决定不俱。

《瑜伽》等說:藏識一時與轉識相應,三性俱起者,彼依多念。如說一心,非一生滅,無相違過。

《瑜伽》等说:藏识一时与转识相应,三性俱起,他们依多念。像说一心,并不是一生灭,无相违过。

有義:六識三性容俱。

有一种义:六识三性容俱。

率爾、等流眼等五識,或多或少,容俱起故。

率尔、等流眼等五识,或多或少,容俱起。

五識與意,雖定俱生,而善性等,不必同故。前所設難,於此唐捐。

五识与意,虽然定俱生,而善性等,不必同。先前所设难,在这里唐捐。

故《瑜伽》說:若遇聲緣從定起者,與定相應意識俱轉,餘耳識生。非唯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若不爾者,於此音聲,不領受故,不應出定。非取聲時,即便出定,領受聲已,若有希望,後時方出。

所以《瑜伽》说:若遇声缘从定起的人,与定相应意识俱转,其余耳识生。并不是只有那个定相应意识,能取这个声。若不是这样,对于这个音声,不领受,不该出定。并不是取声时,即便出定,领受声之后,若有希望,后时才出。

在定,耳識率爾聞聲,理應非善。未轉依者,率爾墮心,定無記故。

在定,耳识率尔闻声,理该不是善。未转依的人,率尔堕心,定无记。

由此誠證五俱意識,非定與五善等性同。

由此诚证五俱意识,并不是定与五善等性同。

諸處但言五俱意識亦緣五境,不說同性。

诸处只说五俱意识也缘五境,不说同性。

《雜集論》說:等引位中五識無者,依多分說。

《杂集论》说:等引位中五识无,依多分说。

若五識中,三性俱轉,意隨偏注,與彼性同。無偏注者,便無記性。故六轉識,三性容俱。

若五识中,三性俱转,意随偏注,与那个性同。无偏注的,便无记性。所以六转识,三性容俱。

得自在位,唯善性攝。佛色心等,道諦攝故。已永滅除戲論種故。

得自在位,只是善性所摄。佛色心等,道谛所摄。已永灭除戏论种。

六識與幾心所相應?

六识与几种心所相应?

頌曰:

颂说:

9此心所遍行、別境、善、煩惱、

9这个心所遍行、别境、善、烦恼、

隨煩惱、不定,皆三受相應。

随烦恼、不定,都三受相应。

論曰:此六轉識,總與六位心所相應,謂遍行等。

论说:这六转识,总与六位心所相应,所谓遍行等。

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

恒依心起,与心相应,系属于心,所以名叫心所,像属我物,立我所名。

心於所緣,唯取總相;心所於彼,亦取別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畫師、資,作模、填彩。

心对于所缘,只取总相;心所对于那个,也取别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像画师、徒弟,作模、填彩。

故《瑜伽》說:識能了別事之總相,作意了此所未了相。即諸心所所取別相,觸能了此可意等相,受能了此攝受等相,想能了此言說因相,思能了此正因等相。故作意等名心所法。此表心所亦緣總相。餘處復說:欲亦能了可樂事相,勝解亦了決定事相,念亦能了串習事相,定、慧亦了德失等相。

所以《瑜伽》说:识能了别事的总相,作意了这个所未了相。就是诸心所所取别相,触能了这个可意等相,受能了这个摄受等相,想能了这个言说因相,思能了这个正因等相。所以作意等名叫心所法。这表示心所也缘总相。其余处又说:欲也能了可乐事相,胜解也了决定事相,念也能了串习事相,定、慧也了德失等相。

由此於境,起善、染等。

由此对于境,起善、染等。

諸心所法,皆於所緣,兼取別相。

诸心所法,都对于所缘,兼取别相。

雖諸心所,名義無異,而有六位種類差別:

虽然诸心所,名义无异,却有六位种类差别:

謂遍行有五,別境亦五,善有十一,煩惱有六,隨煩惱有二十,不定有四。

所谓遍行有五,别境也五,善有十一,烦恼有六,随烦恼有二十,不定有四。

如是六位,合五十一。

这样六位,合五十一。

一切心中,定可得故。緣別別境,而得生故。唯善心中,可得生故。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唯是煩惱等流性故。於善、染等,皆不定故。

一切心中,定可得。缘各别境,而得生。只善心中,可得生。性是根本烦恼所摄。只是烦恼等流性。于善、染等,都不定。

然《瑜伽論》合六為五,煩惱、隨煩惱,俱是染故。復以四一切,辯五差別:謂一切性及地、時、俱。五中遍行具四一切。別境唯有初、二一切。善唯有一,謂一切地。染四皆無。不定唯一,謂一切性。

可是《瑜伽论》合六为五,因为烦恼、随烦恼,都是染。又用四一切,辩五差别:所谓一切性以及地、时、俱。五中遍行具四一切。别境只有初、二一切。善只有一,所谓一切地。染四都无。不定只有一,所谓一切性。

由此五位,種類差別。

由此五位,种类差别。

此六轉識,易脫不定,故皆容與三受相應。皆領順、違、非二相故。領順境相,適悅身心,說名樂受;領違境相,逼迫身心,說名苦受;領中容境相,於身於心,非逼非悅,名不苦樂受。

这六转识,易脱不定,所以都容与三受相应。都领顺、违、非二相。领顺境相,适悦身心,名叫乐受;领违境相,逼迫身心,名叫苦受;领中容境相,于身于心,非逼非悦,名叫不苦乐受。

如是三受,或各分二:五識相應,說名身受,別依身故;意識相應,說名心受,唯依心故。又三皆通有漏、無漏,苦受亦由無漏起故。

这样三受,或各分二:五识相应,名叫身受,因为别依身;意识相应,名叫心受,因为只依心。又三都通有漏、无漏,因为苦受也由无漏起。

或各分三:謂見所斷、修所斷、非所斷;又學、無學、非二,為三。

或各分三:所谓见所断、修所断、非所断;又学、无学、非二,为三。

或總分四:謂善、不善、有覆、無覆二無記受。

或总分四:所谓善、不善、有覆、无覆二无记受。

有義:三受容各分四,五識俱起任運貪、癡,純苦趣中任運煩惱,不發業者,是無記故。

有一种义:三受容各分四,五识俱起任运贪、痴,纯苦趣中任运烦恼,不发业的,是无记。

彼皆容與苦根相應。

他们都容与苦根相应。

《瑜伽論》說:若任運生一切煩惱,皆於三受現行可得。若通一切識身者,遍與一切根相應;不通一切識身者,意地一切根相應。《雜集論》說:若欲界繫任運煩惱,發惡行者,亦是不善。所餘皆是有覆無記。

《瑜伽论》说:若任运生一切烦恼,都于三受现行可得。若通一切识身的,遍与一切根相应;不通一切识身的,意地一切根相应。《杂集论》说:若欲界系任运烦恼,发恶行的,也是不善。其余都是有覆无记。

故知三受各容有四。

所以知道三受各容有四。

或總分五:謂苦、樂、憂、喜、捨。

或总分五:所谓苦、乐、忧、喜、舍。

三中苦、樂各分二者,逼、悅身、心相各異故;由無分別、有分別故;尤重、輕微有差別故。不苦不樂不分二者,非逼、非悅相無異故;無分別故;平等轉故。

三中苦、乐各分二,因为逼、悦身、心相各异;由无分别、有分别;尤重、轻微有差别。不苦不乐不分二,因为非逼、非悦相无异;无分别;平等转。

諸適悅受,五識相應,恒名為樂。

诸适悦受,五识相应,恒名叫乐。

意識相應,若在欲界、初、二靜慮近分名喜,但悅心故。若在初、二靜慮根本,名樂、名喜,悅身、心故。若在第三靜慮近分、根本名樂,安靜尤重,無分別故。

意识相应,若在欲界、初、二静虑近分名叫喜,因为只悦心。若在初、二静虑根本,名叫乐、名叫喜,因为悦身、心。若在第三静虑近分、根本名叫乐,安静尤重,因为无分别。

諸逼迫受,五識相應,恒名為苦。

诸逼迫受,五识相应,恒名叫苦。

意識俱者,有義:唯憂,逼迫心故。諸聖教說:意地慼受,名憂根故。

意识俱的,有一种义:只忧,因为逼迫心。诸圣教说:意地戚受,名叫忧根。

《瑜伽論》說:生地獄中諸有情類,異熟無間有異熟生,苦、憂相續。又說:地獄尋、伺憂俱,一分鬼趣,傍生亦爾。

《瑜伽论》说:生地狱中诸有情类,异熟无间有异熟生,苦、忧相续。又说:地狱寻、伺忧俱,一分鬼趣,傍生也是这样。

故知意地尤重慼受,尚名為憂,況餘輕者?

所以知道意地尤重戚受,尚且名叫忧,何况其余轻的?

有義:通二,人、天中者,恒名為憂,非尤重故。傍生、鬼界名憂、名苦,雜受、純受有輕重故。㮈落迦中唯名為苦,純受尤重,無分別故。

有一种义:通二,人、天中的,恒名叫忧,因为不是尤重。傍生、鬼界名叫忧、名叫苦,因为杂受、纯受有轻重。㮈落迦(地狱)中只名叫苦,纯受尤重,因为无分别。

《瑜伽論》說:若任運生一切煩惱,皆於三受現行可得,廣說如前。又說:俱生薩迦耶見,唯無記性。彼邊執見,應知亦爾。此俱苦受,非憂根攝,論說憂根非無記故。又《瑜伽》說:地獄諸根,餘三現行,定不成就。純苦鬼界,傍生亦爾。

《瑜伽论》说:若任运生一切烦恼,都于三受现行可得,广说如前。又说:俱生萨迦耶见,只无记性。那个边执见,该知道也是这样。这个俱苦受,不是忧根所摄,因为论说忧根不是无记。又《瑜伽》说:地狱诸根,其余三现行,定不成就。纯苦鬼界,傍生也是这样。

「餘三」定是樂、喜、憂根,以彼必成現行捨故。

「其余三」决定是乐、喜、忧根,因为他们必成现行舍。

豈不客捨彼定不成?

难道客舍他们定不成?

寧知彼文,唯說客受?應不說彼定成意根,彼六客識有時無故。不應彼論唯說客受,通說意根,無異因故。

怎么知道那个文,只说客受?该不说他们定成意根,因为那六客识有时无。不该那个论只说客受,通说意根,因为无异因。

又若彼論依客受說,如何說彼定成八根?

又若那个论依客受说,怎么说他们定成八根?

若謂五識不相續故,定說憂根為第八者,死、生、悶絕寧有憂根?

若说五识不相续,定说忧根为第八,死、生、闷绝怎么有忧根?

有執苦根為第八者,亦同此破。

有人执苦根为第八,也同此破。

設執一形為第八者,理亦不然,形不定故。彼惡業招,容無形故。彼由惡業,令五根門恒受苦故,定成眼等。必有一形,於彼何用?非於無間大地獄中,可有希求婬欲事故。

即使执一形为第八,理也不对,因为形不定。他们恶业招,容无形。他们由恶业,让五根门恒受苦,定成眼等。必有一形,对于他们有什么用?并不是在无间大地狱中,可有希求淫欲事。

由斯第八定是捨根,第七、八識捨相應故。

由此第八决定是舍根,因为第七、八识舍相应。

如極樂地,意悅名樂,無有喜根。故極苦處,意迫名苦,無有憂根。

像极乐地,意悦名叫乐,无有喜根。所以极苦处,意迫名叫苦,无有忧根。

故「餘三」言,定憂、喜、樂。

所以「其余三」的话,定是忧、喜、乐。

餘處說彼有等流樂,應知彼依隨轉理說。或彼通說:餘雜受處,無異熟樂,名純苦故。

其余处说他们有等流乐,该知道他们依随转理说。或者他们通说:其余杂受处,无异熟乐,名叫纯苦。

然諸聖教,意地慼受,名憂根者,依多分說,或隨轉門,無相違過。

可是诸圣教,意地戚受,名叫忧根,依多分说,或随转门,无相违过。

《瑜伽論》說:生地獄中諸有情類,異熟無間有異熟生,苦、憂相續。又說:地獄尋、伺憂俱。一分鬼趣,傍生亦爾者,亦依隨轉門。

《瑜伽论》说:生地狱中诸有情类,异熟无间有异熟生,苦、忧相续。又说:地狱寻、伺忧俱。一分鬼趣,傍生也是这样,也依随转门。

又彼苦根,意識俱者,是餘憂類,假說為憂。

又那个苦根,意识俱的,是其余忧类,假说为忧。

或彼苦根,損身心故,雖苦根攝,而亦名憂。如近分喜,益身心故,雖是喜根,而亦名樂。《顯揚論》等,具顯此義。然未至地定無樂根,說彼唯有十一根故。

或者那个苦根,损身心,虽然苦根所摄,却也名叫忧。像近分喜,益身心,虽然是喜根,却也名叫乐。《显扬论》等,具显这个义。可是未至地定无乐根,因为说他们只有十一根。

由此應知,意地慼受,純受苦處,亦苦根攝。

由此该知道,意地戚受,纯受苦处,也是苦根所摄。

此等聖教,差別多門,恐文增廣,故不繁述。

这些等圣教,差别多门,怕文增广,所以不繁述。

有義:六識三受不俱,皆外門轉,互相違故。五俱意識,同五所緣,五三受俱,意亦應爾,便違正理,故必不俱。《瑜伽》等說:藏識一時與轉識相應,三受俱起者,彼依多念。如說一心,非一生滅,無相違過。

有一种义:六识三受不俱,都外门转,互相违。五俱意识,同五所缘,五三受俱,意也该这样,便违正理,所以必不俱。《瑜伽》等说:藏识一时与转识相应,三受俱起,他们依多念。像说一心,并不是一生灭,无相违过。

有義:六識三受容俱。順、違、中境,容俱受故。意不定與五受同故。於偏注境,起一受故;無偏注者,便起捨故。由斯六識三受容俱。

有一种义:六识三受容俱。顺、违、中境,容俱受。意不定与五受同。于偏注境,起一受;无偏注的,便起舍。由此六识三受容俱。

得自在位,唯樂、喜、捨,諸佛已斷憂、苦事故。

得自在位,只乐、喜、舍,因为诸佛已断忧、苦事。

前所略摽六位心所,今應廣顯彼差別相。

先前所略标六位心所,现在该广显那些差别相。

且初、二位,其相云何?

且初、二位,它们的相怎么样?

頌曰:

颂说:

10初遍行觸等;次別境謂欲、

10初遍行触等;次别境所谓欲、

勝解、念、定、慧,所緣事不同。

胜解、念、定、慧,所缘事不同。

論曰:六位中初遍行心所,即觸等五,如前廣說。

论说:六位中初遍行心所,就是触等五,如前广说。

此遍行相,云何應知?

这个遍行相,该怎么知道?

由教及理,為定量故。

由教以及理,为定量。

此中教者,如契經言:眼、色為緣,生於眼識,三和合觸,與觸俱生有受、想、思,乃至廣說。由斯觸等四是遍行。

这里教:像契经说:眼、色为缘,生于眼识,三和合触,与触俱生有受、想、思,乃至广说。由此触等四是遍行。

又契經說:若根不壞,境界現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識。餘經復言:若於此作意,即於此了別。若於此了別,即於此作意。是故此二,恒共和合,乃至廣說,由此作意,亦是遍行。

又契经说:若根不坏,境界现前,作意正起,才能生识。其余经又说:若于此作意,即于此了别。若于此了别,即于此作意。所以这二,恒共和合,乃至广说,由此作意,也是遍行。

此等聖教,誠證非一。

这些等圣教,诚证不只一处。

理謂識起必有三和。彼定生觸,必由觸有。若無觸者,心、心所法,應不和合觸一境故。

理是说识起必有三和。那个定生触,必由触有。若无触,心、心所法,该不和合触一境。

作意引心令趣自境。此若無者,心應無故。

作意引心让它趣自境。这个若无,心该无。

受能領納順、違、中境,令心等起歡、慼、捨相。無心起時,無隨一故。

受能领纳顺、违、中境,让心等起欢、戚、舍相。无心起时,无随一。

想能安立自境分齊。若心起時無此想者,應不能取境分齊相。

想能安立自境分齐。若心起时无这个想,该不能取境分齐相。

思令心取正因等相,造作善等。無心起位,無此隨一,故必有思。

思让心取正因等相,造作善等。无心起位,无这个随一,所以必有思。

由此證知,觸等五法,心起必有,故是遍行。餘非遍行,義至當說。

由此证知,触等五法,心起必有,所以是遍行。其余不是遍行,义至当说。

次別境者:謂欲至慧,所緣境事,多分不同,於六位中,次初說故。

次别境:所谓欲至慧,所缘境事,多分不同,在六位中,次初说。

云何為欲?

什么是欲?

於所樂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

对于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

有義:所樂,謂可欣境。於可欣事,欲見、聞等,有希望故。

有一种义:所乐,是说可欣境。对于可欣事,欲见、闻等,有希望。

於可厭事,希彼不合,望彼別離,豈非有欲?

对于可厌事,希那个不合,望那个别离,难道不是有欲?

此但求彼不合離時,可欣自體,非可厭事。

这只求那个不合离时,可欣自体,并不是可厌事。

故於可厭及中容境,一向無欲。緣可欣事,若不希望,亦無欲起。

所以对于可厌以及中容境,一向无欲。缘可欣事,若不希望,也无欲起。

有義:所樂,謂所求境。於可欣、厭,求合、離等,有希望故。於中容境,一向無欲。緣欣、厭事,若不希求,亦無欲起。

有一种义:所乐,是说所求境。对于可欣、厌,求合、离等,有希望。对于中容境,一向无欲。缘欣、厌事,若不希求,也无欲起。

有義:所樂,謂欲觀境,於一切事,欲觀察者,有希望故。若不欲觀,隨因境勢,任運緣者,即全無欲。

有一种义:所乐,是说欲观境,对于一切事,欲观察的,有希望。若不欲观,随因境势,任运缘的,就全无欲。

由斯理趣,欲非遍行。

由这些理趣,欲不是遍行。

有說:要由希望境力,諸心、心所方取所緣,故經說「欲為諸法本」。

有人说:要由希望境力,诸心、心所才取所缘,所以经说「欲为诸法本」。

彼說不然。心等取境,由作意故。諸聖教說,作意現前能生識故。曾無處說由欲能生心、心所故。

他们说不对。心等取境,由作意。诸圣教说,作意现前能生识。曾无处说由欲能生心、心所。

如說諸法,愛為根本,豈心、心所皆由愛生故?說欲為諸法本者,說欲所起一切事業。或說善欲,能發正勤。由彼助成一切善事,故論說此勤依為業。

像说诸法,爱为根本,难道心、心所都由爱生?说欲为诸法本:是说欲所起一切事业。或说善欲,能发正勤。由那个助成一切善事,所以论说这个勤依为业。

云何勝解?於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

什么是胜解?对于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

謂邪、正等教、理、證力,於所取境,審決印持,由此異緣不能引轉。

所谓邪、正等教、理、证力,对于所取境,审决印持,由此异缘不能引转。

故猶豫境,勝解全無。非審決心,亦無勝解。由斯勝解,非遍行攝。

所以犹豫境,胜解全无。非审决心,也无胜解。由此胜解,不是遍行所摄。

有說:心等取自境時,無拘礙故,皆有勝解。

有人说:心等取自境时,无拘碍,都有胜解。

彼說非理。所以者何?能不礙者,即諸法故。所不礙者,即心等故。勝發起者,根、作意故。若由此故,彼勝發起,此應復待餘,便有無窮失。

他们说不合理。为什么?能不碍的,就是诸法。所不碍的,就是心等。胜发起的,是根、作意。若由此,那个胜发起,这个该又待其余,便有无穷失。

云何為念?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

什么是念?对于曾习境,让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

謂數憶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於曾未受體、類境中,全不起念。設曾所受,不能明記,念亦不生。故念必非遍行所攝。

所谓数忆持曾所受境,让它不忘失,能引定;对于曾未受体、类境中,全不起念。即使曾所受,不能明记,念也不生。所以念必不是遍行所摄。

有說:心起必有念俱,能為後時憶念因故。

有人说:心起必有念俱,能为后时忆念因。

彼說非理。勿於後時有癡、信等,前亦有故。前心、心所,或想勢力,足為後時憶念因故。

他们说不合理。不要让后时有痴、信等,前也有。前心、心所,或想势力,足以作为后时忆念因。

云何為定?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

什么是定?对于所观境,让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为业。

謂觀德、失、俱非境中,由定令心專注不散,依斯便有決擇智生。

所谓观德、失、俱非境中,由定让心专注不散,依这个便有决择智生。

「心專注」言,顯所欲住,即便能住,非唯一境。不爾,見道歷觀諸諦,前後境別,應無等持。

「心专注」的话,显示所欲住,即便能住,并不是唯一境。不然,见道历观诸谛,前后境别,该无等持。

若不繫心,專注境位,便無定起,故非遍行。

若不系心,专注境位,便无定起,所以不是遍行。

有說:爾時亦有定起,但相微隱。應說誠言。

有人说:那时也有定起,只是相微隐。该说诚言。

若定能令心等和合,同趣一境,故是遍行,理亦不然,是觸用故。

若定能让心等和合,同趣一境,所以是遍行,理也不对,因为是触用。

若謂此定,令剎那頃,心不易緣,故遍行攝,亦不應理;一剎那心,自於所緣,無易義故。

若说这个定,让刹那顷,心不易缘,所以遍行所摄,也不应理;一刹那心,自于所缘,无易义。

若言由定,心取所緣,故遍行攝,彼亦非理;作意令心取所緣故。

若说由定,心取所缘,所以遍行所摄,他们也不合理;作意让心取所缘。

有說:此定體即是心。經說為心學,心一境性故。彼非誠證,依定攝心,令心一境,說彼言故。

有人说:这个定体就是心。经说为心学,心一境性。那个不是诚证,依定摄心,让心一境,说那些话。

根、力、覺支、道支等攝。如念、慧等,非即心故。

根、力、觉支、道支等所摄。像念、慧等,并不是就是心。

云何為慧?於所觀境,簡擇為性,斷疑為業。

什么是慧?对于所观境,简择为性,断疑为业。

謂觀德、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決定故。於非觀境,愚昧心中,無簡擇故,非遍行攝。

所谓观德、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决定。对于非观境,愚昧心中,无简择,所以不是遍行所摄。

有說:爾時,亦有慧起,但相微隱。天愛寧知?對法說為大地法故;諸部對法,展轉相違,汝等如何執為定量?

有人说:那时,也有慧起,只是相微隐。天爱怎么知道?对法说为大地法;诸部对法,展转相违,你们怎么执为定量?

唯觸等五,經說遍行。說十非經,不應固執。然欲等五,非觸等故,定非遍行,如信、貪等。

只有触等五,经说遍行。说十不是经,不该固执。可是欲等五,不是触等,决定不是遍行,像信、贪等。

有義:此五定互相資。隨一起時,必有餘四。

有一种义:这五定互相资。随一起时,必有其余四。

有義:不定。《瑜伽》說此四一切中,無後二故。又說此五,緣四境生,所緣、能緣,非定俱故。

有一种义:不定。《瑜伽》说这四一切中,无后二。又说这五,缘四境生,所缘、能缘,并不是定俱。

應說此五,或時起一:謂於所樂,唯起希望;或於決定,唯起印解;或於曾習,唯起憶念;或於所觀,唯起專注。謂愚昧類,為止散心,雖專注所緣,而不能簡擇。世共知彼有定無慧。

该说这五,或时起一:所谓对于所乐,只起希望;或对于决定,只起印解;或对于曾习,只起忆念;或对于所观,只起专注。所谓愚昧类,为止散心,虽然专注所缘,却不能简择。世人共知他们有定无慧。

彼加行位,少有聞、思,故說等持,緣所觀境;或依多分,故說是言。如「戲忘天」,專注一境,起貪、瞋等,有定無慧,諸如是等,其類寔繁。

他们加行位,少有闻、思,所以说等持,缘所观境;或依多分,所以说这话。像「戏忘天」,专注一境,起贪、瞋等,有定无慧,诸如此类,其类实繁。

或於所觀,唯起簡擇,謂不專注,馳散推求。

或对于所观,只起简择,所谓不专注,驰散推求。

或時起二:謂於所樂、決定境中,起欲、勝解;或於所樂、曾習境中,起欲及念。如是乃至於所觀境,起定及慧,合有十二。

或时起二:所谓对于所乐、决定境中,起欲、胜解;或对于所乐、曾习境中,起欲以及念。这样乃至对于所观境,起定以及慧,合有十二。

或時起三:謂於所樂、決定、曾習,起欲、解、念;如是乃至於曾、所觀起念、定、慧,合有十三。

或时起三:所谓对于所乐、决定、曾习,起欲、解、念;这样乃至对于曾、所观起念、定、慧,合有十三。

或時起四:謂於所樂、決定、曾習、所觀境中,起前四種;如是乃至於定、曾習、所觀境中,起後四種,合有五四。

或时起四:所谓对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起前四种;这样乃至对于定、曾习、所观境中,起后四种,合有五四。

或時起五:謂於所樂、決定、曾習、所觀境中,具起五種。

或时起五:所谓对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具起五种。

如是於四,起欲等五,總、別合有三十一句。

这样对于四,起欲等五,总、别合有三十一句。

或有心位,五皆不起,如非四境,率爾墮心,及藏識俱,此類非一。

或有心位,五都不<起>,像非四境,率尔堕心,以及藏识俱,此类非一。

第七、八識,此別境五,隨位有無,如前已說。

第七、八识,这别境五,随位有无,如前已说。

第六意識諸位容俱,依轉、未轉,皆不遮故。

第六意识诸位容俱,依转、未转,都不遮。

有義:五識,此五皆無;緣已得境,無希望故;不能審決,無印持故;恒取新境,無追憶故;自性散動,無專注故;不能推度,無簡擇故。

有一种义:五识,这五都无;缘已得境,无希望;不能审决,无印持;恒取新境,无追忆;自性散动,无专注;不能推度,无简择。

有義:五識,容有此五:雖無於境增上希望,而有微劣樂境義故;於境雖無增上審決,而有微劣印境義故;雖無明記曾習境體,而有微劣念境類故。

有一种义:五识,容有这五:虽然无对于境增上希望,却有微劣乐境义;对于境虽然无增上审决,却有微劣印境义;虽然无明记曾习境体,却有微劣念境类。

雖不作意繫念一境,而有微劣專注義故。遮等引故,說性散動,非遮等持,故容有定。

虽然不作意系念一境,却有微劣专注义。遮等引,说性散动,并不是遮等持,所以容有定。

雖於所緣不能推度,而有微劣簡擇義故。由此聖教說眼、耳通,是眼、耳識相應智性。餘三准此有慧無失。

虽然对于所缘不能推度,却有微劣简择义。由此圣教说眼、耳通,是眼、耳识相应智性。其余三准此有慧无失。

未自在位,此五或無;得自在時,此五定有。

未自在位,这五或无;得自在时,这五定有。

樂觀諸境,欲無減故;印境勝解,常無減故;憶習曾受,念無減故;又佛五識,緣三世故;如來無有不定心故;五識皆有作事智故。

乐观诸境,欲无减;印境胜解,常无减;忆习曾受,念无减;又佛五识,缘三世;如来无有不定心;五识都有作事智。

此別境五,何受相應?

这别境五,与何受相应?

有義:欲三,除憂、苦受,以彼二境,非所樂故。餘四通四,唯除苦受,以審決等,五識無故。

有一种义:欲三,除忧、苦受,因为那二境,不是所乐。其余四通四,只除苦受,因为审决等,五识无。

有義:一切,五受相應。論說憂根於無上法,思慕愁慼,求欲證故。純受苦處,希求解脫,意有苦根,前已說故。論說貪愛,憂、苦相應。此貪愛俱,必有欲故。苦根既有,意識相應,審決等四,苦俱何咎?又五識俱,亦有微細印境等四,義如前說。

有一种义:一切,五受相应。论说忧根对于无上法,思慕愁戚,求欲证。纯受苦处,希求解脱,意有苦根,前面已说。论说贪爱,忧、苦相应。这个贪爱俱,必有欲。苦根既然有,意识相应,审决等四,苦俱有什么咎?又五识俱,也有微细印境等四,义如前说。

由斯欲等,五受相應。

因此欲等与五受相应。

此五復依性、界、學等諸門分別,如理應思。

这五再依性、界、学等诸门分别,如理应当思择。

成唯識論卷第五

成唯識論卷第六

護法等菩薩造

护法等菩萨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三藏法师玄奘奉诏翻译。

已說遍行、別境二位。善位心所,其相云何?

已经说了遍行、别境二位。善位心所,行相怎么样?

頌曰:

颂说:

11善謂信、慚、愧、無貪等三根,

11善是说信、惭、愧、无贪等三根,

勤、安、不放逸、行捨及不害。

勤、安、不放逸、行舍以及不害。

論曰:唯善心俱,名善心所。謂信、慚等,定有十一。

论说:只与善心一齐,名叫善心所。所谓信、惭等,决定有十一。

云何為信?於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為性;對治不信,樂善為業。

什么是信?对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

然信差別,略有三種:一、信實有,謂於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謂於三寶真淨德中,深信樂故;三、信有能,謂於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

可是信的差别,略有三种:一、信实有,所谓对于诸法实事、理,深信忍所以;二、信有德,所谓对于三宝真净德,深信乐所以;三、信有能,所谓对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生起希望所以。

由斯對治彼不信心,愛樂證修世、出世善。

因此对治那个不信心,爱乐证修世、出世善。

忍謂勝解,此即信因;樂欲謂欲即是信果。礭陳此信,自相是何?

忍是说胜解,这就是信的因;乐欲是说欲,就是信的果。确然陈述这个信,自相是什么?

豈不適言,心淨為性?

刚才不是已经说了,心净为性吗?

此猶未了,彼「心淨」言,若淨即心,應非心所;若令心淨,慚等何別?心俱淨法,為難亦然。

这还没有了知。那个「心净」的话,若净就是心,该不是心所;若让心净,与惭等有什么分别?心一齐的净法,设难也是这样。

此性澄清,能淨心等。以心勝故,立心淨名。如水清珠,能清濁水。慚等雖善,非淨為相。此淨為相,無濫彼失。又諸染法,各別有相。唯有不信,自相渾濁,復能渾濁餘心、心所。如極穢物,自穢穢他。信正翻彼,故淨為相。

这个性澄清,能净心等。因为心殊胜,立「心净」名。像水清珠,能清浊水。惭等虽然善,不是以净为相。这个以净为相,没有与那些相滥的过失。又诸染法,各各有别相。只有不信,自相浑浊,又能浑浊其余心、心所。像极秽物,自己秽也秽他。信正好翻对那个,所以以净为相。

有說:信者愛樂為相。應通三性,體應即欲。又應苦、集非信所緣。

有人说:信以爱乐为相。该通三性,体该就是欲。又该苦、集不是信所缘。

有執信者隨順為相。應通三性,即勝解、欲。若印順者,即勝解故。若樂順者,即是欲故。離彼二體,無順相故。由此應知,心淨是信。

有人执信以随顺为相。该通三性,就是胜解、欲。若印顺的,就是胜解所以。若乐顺的,就是欲所以。离开那二体,没有顺相所以。由此该知道,心净是信。

云何為慚?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為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為業。謂依自、法尊、貴增上,崇重賢、善,羞恥過惡,對治無慚,息諸惡行。

什么是惭?依自己、法的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所谓依自己、法的尊、贵增上,崇重贤、善,羞耻过恶,对治无惭,止息诸恶行。

云何為愧?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為性;對治無愧,止息惡行為業。謂依世間訶、厭增上,輕拒暴惡,羞恥過罪,對治無愧,息諸惡業。

什么是愧?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为业。所谓依世间诃责、厌离的增上,轻拒暴恶,羞耻过罪,对治无愧,止息诸恶业。

羞恥過惡是二通相;故諸聖教,假說為體。

羞耻过恶是这二的通相;所以诸圣教,假说为体。

若執羞恥,為二別相,應慚與愧,體無差別。則此二法定不相應,非受、想等有此義故。若待自、他,立二別者,應非實有,便違聖教。若許慚、愧實而別起,復違論說十遍善心。

若执羞耻为这二的别相,该惭与愧,体没有差别。那么这二法决定不相应,不是受、想等有这个义所以。若等待自、他,立这二的分别,该不是实有,便违背圣教。若许惭、愧实有而分别生起,又违背论说十遍善心。

崇重、輕拒若二別相,所緣有異,應不俱生。二失既同,何乃偏責?誰言二法所緣有異?不爾,如何?善心起時,隨緣何境,皆有崇重善,及輕拒惡義。故「慚」與「愧」,俱遍善心,所緣無別。豈不我說亦有此義?汝執「慚」、「愧」自相既同,何理能遮前所設難?

崇重、轻拒若是这二的别相,所缘有异,该不俱生。二失既然相同,为什么偏责一边?谁说这二法所缘有异?不是这样,怎么样?善心生起时,随缘什么境,都有崇重善以及轻拒恶的义。所以「惭」与「愧」,都遍善心,所缘没有分别。难道不是我也说有这个义吗?你执「惭」、「愧」自相既然相同,有什么理能遮前面所设的难?

然聖教說:「顧自、他者」,自法名自,世間名他。或即此中,崇拒善惡,於己益損,名自、他故。

可是圣教说:「顾自、他」,自己、法名叫自,世间名叫他。或者就是这里,崇善拒恶,对于自己的益、损,名叫自、他所以。

「無貪等」者,等無瞋、癡。此三名根,生善勝故。三不善根,近對治故。

「无贪等」,等取无瞋、无痴。这三名叫根,生善殊胜所以。对于三不善根,是近对治所以。

云何無貪?於有、有具,無著為性;對治貪著,作善為業。

什么是无贪?对于有、有具,无著为性;对治贪著,作善为业。

云何無瞋?於苦、苦具,無恚為性;對治瞋恚,作善為業。

什么是无瞋?对于苦、苦具,无恚为性;对治瞋恚,作善为业。

善心起時,隨緣何境,皆於有等,無著、無恚,觀有等立,非要緣彼。如前慚、愧,觀善、惡立,故此二種,俱遍善心。

善心生起时,随缘什么境,都对于有等,无著、无恚;观有等而立,不是必须缘那些。像前面惭、愧,观善、恶而立,所以这二种都遍善心。

云何無癡?於諸理事,明解為性;對治愚癡,作善為業。

什么是无痴?对于诸理事,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

有義:無癡即慧為性。《集論》說:此報、教、證、智決擇為體,生得、聞、思、修所生慧。如次皆是決擇性故。

有一种义:无痴就是以慧为性。《集论》说:这个以报、教、证、智决择为体,生得、闻、思、修所生慧。按这次第都是决择性所以。

此雖即慧,為顯善品,有勝功能,如煩惱見,故復別說。

这个虽然就是慧,为了显示善品有殊胜功能,像烦恼见,所以又另外说。

有義:無癡非即是慧,別有自性,正對無明。如無貪、瞋,善根攝故。

有一种义:无痴不是就是慧,另外有自性,正对无明。像无贪、无瞋,善根所摄所以。

論說:大悲無瞋、癡攝,非根攝故。若彼無癡,以慧為性,大悲如力等,應慧等根攝。又若無癡無別自性,如不害等,應非實物。便違論說:十一善中,三世俗有,餘皆是實。

论说:大悲无瞋、无痴所摄,不是根所摄所以。若那个无痴以慧为性,大悲像力等,该是慧等根所摄。又若无痴没有另外自性,像不害等,该不是实物。便违背论说:十一善中,三世俗有,其余都是实。

然《集論》說:慧為體者,舉彼因果,顯此自性。如以忍、樂,表「信」自體,理必應爾。

可是《集论》说以慧为体,是举那个因果,显示这个自性。像用忍、乐,表「信」自体,理必该这样。

以貪、瞋、癡六識相應,正煩惱攝。起惡勝故,立不善根。斷彼必由通、別對治。通唯善慧,別即三根。由此無癡必應別有。

因为贪、瞋、痴与六识相应,正烦恼所摄。起恶殊胜所以,立不善根。断那些必由通、别对治。通只是善慧,别就是三根。由此无痴必该另外有。

勤謂精進,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悍為性;對治懈怠,滿善為業。

勤是说精进,在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悍为性;对治懈怠,满善为业。

「勇」表勝進,簡諸染法。「悍」表精純,簡淨無記。即顯精進,唯善性攝。

「勇」表示胜进,简别诸染法。「悍」表示精纯,简别净无记。就是显示精进,只是善性所摄。

此相差別略有五種。所謂:被甲、加行、無下、無退、無足。

这个相的差别略有五种。所谓:被甲、加行、无下、无退、无足。

即經所說:有勢、有勤、有勇、堅猛、不捨善軛,如次應知。

就是经所说:有势、有勤、有勇、坚猛、不舍善轭,按这次第该知道。

此五別者,謂初發心、自分、勝進,自分行中,三品別故;或初發心、長時、無間、慇重、無餘,修差別故;或資糧等,五道別故。二乘究竟道,欣大菩提故,諸佛究竟道,樂利樂他故;或二加行、無間、解脫、勝進別故。

这五的分别:所谓初发心、自分、胜进,自分行中有三品分别所以;或者初发心、长时、无间、殷重、无余,修的差别所以;或者资粮等五道分别所以。二乘究竟道,欣求大菩提所以;诸佛究竟道,乐于利乐他所以;或者二加行、无间、解脱、胜进分别所以。

「安」謂輕安,遠離麁重,調暢身心,堪任為性;對治惛沈,轉依為業。

「安」是说轻安,远离粗重,调畅身心,堪任为性;对治惛沉,转依为业。

謂此伏除能障定法,令所依止,轉安適故。

所谓这个能伏除能障定的法,让所依止转成安适所以。

「不放逸」者:精進、三根,於所斷、修,防、修為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事為業。

「不放逸」:精进、三根,对于所断、所修,防、修为性;对治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间善事为业。

謂即四法,於斷修事,皆能防、修,名不放逸。非別有體,無異相故。於防惡事、修善事中,離四功能,無別用故。雖信、慚等,亦有此能,而方彼四,勢用微劣;非根、遍策,故非此依。

所谓就是这四法,对于断修事,都能防、修,名叫不放逸。不是另外有体,没有异相所以。在防恶事、修善事中,离开四法的功能,没有另外用所以。虽然信、惭等也有这个能,可是比起那四,势用微劣;不是根、不是遍策,所以不是这个所依。

豈不防、修是此相用?

难道防、修不是这个的相用吗?

防、修何異精進、三根?

防、修与精进、三根有什么不同?

彼要待此,方有作用。

那些要等待这个,才有作用。

此應復待餘,便有無窮失。

这个该又等待其余,便有无穷的过失。

勤唯遍策,根但為依,如何說彼有防、修用?

勤只是遍策,根只是作为依,怎么说那些有防、修用?

汝防、修用,其相云何?

你所说的防、修用,行相怎么样?

若普依持,即無貪等。若遍策錄,不異精進。止惡、進善,即總四法。令不散亂,應是等持。令同取境,與觸何別?令不忘失,即應是念。

若普遍依持,就是无贪等。若遍策检录,不异精进。止恶、进善,就是总的四法。让不散乱,该是等持。让同取境,与触有什么分别?让不忘失,该就是念。

如是推尋不放逸用,離無貪等,竟不可得。故不放逸,定無別體。

这样推寻不放逸的用,离开无贪等,终究求不到。所以不放逸,决定没有别体。

云何「行捨」?精進、三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為性;對治掉舉,靜住為業。

什么是「行舍」?精进、三根,让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对治掉举,静住为业。

謂即四法,令心遠離掉舉等障,靜住名捨。平等、正直、無功用住,初、中、後位,辯捨差別。由不放逸先除雜染;捨復令心寂靜而住。

所谓就是这四法,让心远离掉举等障,静住名叫舍。平等、正直、无功用住,初、中、后位,辩舍的差别。由不放逸先除杂染;舍又让心寂静而住。

此無別體,如不放逸,離彼四法,無相、用故。能令寂靜,即四法故;所令寂靜,即心等故。

这个没有别体,像不放逸,离开那四法,没有相、用所以。能令寂静,就是四法所以;所令寂静,就是心等所以。

云何「不害」?於諸有情,不為損惱,無瞋為性;能對治害,悲愍為業。

什么是「不害」?对于诸有情,不为损恼,无瞋为性;能对治害,悲愍为业。

謂即無瞋,於有情所,不為損惱,假名不害。

所谓就是无瞋,对于有情所,不为损恼,假名叫不害。

無瞋,翻對斷物命瞋;不害,正違損惱物害。無瞋與樂;不害拔苦。是謂此二麁相差別。

无瞋,翻对断物命的瞋;不害,正违损恼物的害。无瞋与乐;不害拔苦。这是说这二的粗相差别。

理實無瞋實有自體;不害依彼一分假立。為顯慈、悲,二相別故。利樂有情,彼二勝故。

按理实说,无瞋实有自体;不害依那个一分假立。为了显示慈、悲二相分别所以。利乐有情,那二殊胜所以。

有說:不害非即無瞋,別有自體,謂賢善性。此相云何?謂不損惱。無瞋亦爾,寧別有性?謂於有情不為損惱,慈悲賢善,是無瞋故。

有人说:不害不是就是无瞋,另外有自体,所谓贤善性。这个相怎么样?所谓不损恼。无瞋也是这样,怎么另外有性?所谓对于有情不为损恼,慈悲贤善,就是无瞋所以。

「及」顯十一,義別心所,謂欣、厭等善心所法。雖義有別,說種種名,而體無異,故不別立。

「及」显示十一之外,义上有别的心所,所谓欣、厌等善心所法。虽然义有分别,说种种名,可是体没有异,所以不另外立。

欣謂欲俱,無瞋一分,於所欣境,不憎恚故。

欣是说与欲一齐的无瞋一分,对于所欣境,不憎恚所以。

不忿、恨、惱、嫉等亦然;隨應正翻瞋一分故。

不忿、恨、恼、嫉等也是这样;随应正翻瞋的一分所以。

厭謂慧俱無貪一分,於所厭境,不染著故。

厌是说与慧一齐的无贪一分,对于所厌境,不染著所以。

不慳、憍等,當知亦然。隨應正翻,貪一分故。

不悭、憍等,该知道也是这样。随应正翻,贪的一分所以。

不覆、誑、諂無貪、癡一分;隨應正翻,貪、癡一分故。

不覆、诳、谄是无贪、无痴一分;随应正翻,贪、痴一分所以。

有義:不覆唯無癡一分;無處說覆亦貪一分故。

有一种义:不覆只是无痴一分;没有处所说覆也是贪一分所以。

有義:不慢信一分攝,謂若信彼,不慢彼故。有義:不慢捨一分攝,心平等者,不高慢故。有義:不慢慚一分攝,若崇重彼,不慢彼故。

有一种义:不慢是信一分所摄,所谓若信那个,就不慢那个所以。有一种义:不慢是舍一分所摄,心平等的,不高慢所以。有一种义:不慢是惭一分所摄,若崇重那个,就不慢那个所以。

有義:不疑即信所攝,謂若信彼,無猶豫故。有義:不疑:即正勝解,以決定者,無猶豫故。有義:不疑即正慧攝,以正見者,無猶豫故。

有一种义:不疑就是信所摄,所谓若信那个,没有犹豫所以。有一种义:不疑就是正胜解,因为决定的,没有犹豫所以。有一种义:不疑就是正慧所摄,因为正见的,没有犹豫所以。

不散亂體,即正定攝。正見、正知,俱善慧攝。不忘念者,即是正念。

不散乱的体,就是正定所摄。正见、正知,都是善慧所摄。不忘念,就是正念。

悔、眠、尋、伺,通染、不染,如觸、欲等,無別翻對。

悔、眠、寻、伺,通染、不染,像触、欲等,没有另外翻对。

何緣諸染所翻善中,有別建立,有不爾者?

为什么诸染所翻的善中,有另外建立,有不是这样的?

相、用別者,便別立之;餘善不然,故不應責。又諸染法遍六識者,勝故翻之,別立善法。慢等、忿等,唯意識俱。害雖亦然,而數現起損惱他故;障無上乘勝因悲故;為了知彼增上過失,翻立不害。失念、散亂及不正知,翻入別境,善中不說。

相、用有分别的,便另外立它;其余善不是这样,所以不该责问。又诸染法遍六识的,殊胜所以翻它,另外立善法。慢等、忿等,只与意识一齐。害虽然也是这样,可是数数现起损恼他所以;障无上乘殊胜因的悲所以;为了了知那个增上过失,翻立不害。失念、散乱以及不正知,翻入别境,善中不说。

染、淨相翻,淨寧少染?

染、净相翻,净怎么比染少?

淨勝染劣,少敵多故。又解理通,說多同體,迷情事局,隨相分多。故於染、淨,不應齊責。

净胜染劣,少能敌多所以。又解理通,说多同体;迷情事局,随相分多。所以对于染、净,不该齐责。

此十一法,三是假有,謂不放逸、捨及不害,義如前說。餘八實有,相、用別故。

这十一法,三是假有,所谓不放逸、舍以及不害,义像前面说。其余八实有,相、用分别所以。

有義:十一四遍善心,精進、三根,遍善品故。餘七不定。

有一种义:十一中四遍善心,精进、三根,遍善品所以。其余七不定。

推尋事理,未決定時,不生信故。慚、愧同類,依處各別,隨起一時,第二無故。要世間道斷煩惱時,有輕安故。不放逸、捨,無漏道時,方得起故。悲愍有情時,乃有不害故。

推寻事理,未决定时,不生信所以。惭、愧同类,依处各别,随起一时,第二无所以。要世间道断烦恼时,有轻安所以。不放逸、舍,无漏道时,才得起所以。悲愍有情时,才有不害所以。

論說:十一六位中起。謂決定位,有信相應。止息染時,有慚、愧起,顧自、他故。於善品位,有精進、三根。世間道時,有輕安起,於出世道,有捨、不放逸。攝眾生時,有不害故。

论说:十一在六位中起。所谓决定位,有信相应。止息染时,有惭、愧起,顾自、他所以。在善品位,有精进、三根。世间道时,有轻安起;在出世道,有舍、不放逸。摄众生时,有不害所以。

有義:彼說未為應理。推尋事理,未決定心,信若不生,應非是善。如染心等,無淨信故。

有一种义:他们说未为应理。推寻事理,未决定心,信若不生,该不是善。像染心等,没有净信所以。

慚、愧類異,依別境同,俱遍善心,前已說故。

惭、愧类异,依别而境同,都遍善心,前面已说所以。

若出世道輕安不生,應此覺支非無漏故。

若出世道轻安不生,该这个觉支不是无漏所以。

若世間道無捨、不放逸,應非寂靜防惡修善故;又應不伏掉、放逸故。有漏善心既具四法,如出世道應有二故。

若世间道无舍、不放逸,该不是寂静防恶修善所以;又不该能伏掉举、放逸所以。有漏善心既然具四法,像出世道该有这二所以。

善心起時,皆不損物,違能損法,有不害故。

善心生起时,都不损物,违能损法,有不害所以。

論說:「六位起十一」者,依彼彼增,作此此說。故彼所說,定非應理。

论说:「六位起十一」,依各各增胜,作各各说。所以他们所说,决定不应理。

應說信等十一法中,十遍善心,輕安不遍。要在定位,方有輕安,調暢身心,餘位無故。

该说信等十一法中,十遍善心,轻安不遍。要在定位,才有轻安,调畅身心,其余位无所以。

〈決擇分〉說:十善心所定、不定地皆遍善心,定地心中,增輕安故。

〈决择分〉说:十善心所定地、不定地都遍善心,定地心中,增轻安所以。

有義:定加行,亦得定地名。彼亦微有調暢義故。由斯欲界亦有輕安。不爾,便違〈本地分〉說:信等十一通一切地。

有一种义:定的加行,也得定地名。那个也微有调畅义所以。因此欲界也有轻安。不是这样,便违背〈本地分〉说:信等十一通一切地。

有義:輕安唯在定有。由定滋養,有調暢故。論說:欲界諸心、心所,由闕輕安,名不定地。說一切地有十一者,通有尋伺等三地皆有故。

有一种义:轻安只在定有。由定滋养,有调畅所以。论说:欲界诸心、心所,因为缺轻安,名叫不定地。说一切地有十一,是通有寻伺等三地都有所以。

此十一種,前已具說。第七、八識,隨位有無。第六識中,定位皆具。若非定位,唯闕輕安。

这十一种,前面已具说。第七、八识,随位有无。第六识中,定位都具。若不是定位,只缺轻安。

有義:五識唯有十種,自性散動,無輕安故。

有一种义:五识只有十种,自性散动,无轻安所以。

有義:五識亦有輕安。定所引善者,亦有調暢故。成所作智俱,必有輕安故。

有一种义:五识也有轻安。定所引的善,也有调畅所以。与成所作智一齐,必有轻安所以。

此善十一,何受相應?十五相應。一除憂、苦,有逼迫受,無調暢故。

这善十一,与何受相应?十与五受相应。一除忧、苦,有逼迫受,无调畅所以。

此與別境皆得相應。信等欲等,不相違故。

这个与别境都能相应。信等、欲等,不相违所以。

十一唯善。

十一只是善。

輕安非欲,餘通三界。

轻安不在欲界,其余通三界。

皆學等三。

都通学、无学、非学非无学三种。

非見所斷。《瑜伽論》說:信等六根,唯修所斷,非見所斷。

不是见所断。《瑜伽论》说:信等六根,只是修所断,不是见所断。

餘門分別,如理應思。

其余门分别,如理应当思择。

如是已說善位心所,煩惱心所其相云何?

这样已经说了善位心所,烦恼心所行相怎么样?

頌曰:

颂说:

12煩惱謂貪、瞋、癡、慢、疑、惡見。

12烦恼是说贪、瞋、痴、慢、疑、恶见。

論曰:此貪等六性是根本煩惱攝故,得煩惱名。

论说:这贪等六,性是根本烦恼所摄所以,得烦恼名。

云何為貪?於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

什么是贪?对于有、有具,染著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

謂由愛力,取蘊生故。

所谓由爱的力,取蕴生所以。

云何為瞋?於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瞋,不安隱性,惡行所依為業。

什么是瞋?对于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瞋,不安隐性,恶行所依为业。

謂瞋必令身、心熱惱,起諸惡業,不善性故。

所谓瞋必让身、心热恼,起诸恶业,不善性所以。

云何為癡?於諸理、事,迷闇為性;能障無癡,一切雜染所依為業。

什么是痴?对于诸理、事,迷暗为性;能障无痴,一切杂染所依为业。

謂由無明,起疑、邪見、貪等煩惱、隨煩惱業,能招後生雜染法故。

所谓由无明,起疑、邪见、贪等烦恼、随烦恼业,能招后生杂染法所以。

云何為慢?恃己於他,高舉為性;能障不慢,生苦為業。

什么是慢?恃自己对于他,高举为性;能障不慢,生苦为业。

謂若有慢,於德、有德,心不謙下,由此生死輪轉無窮,受諸苦故。

所谓若有慢,对于德、有德,心不谦下,由此生死轮转无穷,受诸苦所以。

此慢差別有七、九種,謂於三品、我、德處生。

这个慢的差别有七、九种,所谓对于三品、我、德处生。

一切皆通見修所斷,聖位我慢既得現行,慢類由斯起亦無失。

一切都通见、修所断,圣位我慢既然得现行,慢类由此起也没有过失。

云何為疑?於諸諦理,猶豫為性;能障不疑善品為業。

什么是疑?对于诸谛理,犹豫为性;能障不疑善品为业。

謂猶豫者,善不生故。

所谓犹豫的,善不生所以。

有義:此疑以慧為體,猶豫簡擇說為疑故。「毘」助「末底」,是疑義故,「末底」般若義無異故。

有一种义:这个疑以慧为体,犹豫简择说为疑所以。「毗」(vi-)助「末底」(mati,慧),是疑义所以,「末底」与般若义没有异所以。

有義:此疑別有自體,令慧不決,非即慧故。《瑜伽論》說:「六煩惱中,見世俗有,即慧分故。餘是實有,別有性故。」「毘」助「末底」,執慧為疑,「毘」助「若南」,智應為識。界由助力,義便轉變,是故此疑非慧為體。

有一种义:这个疑另外有自体,让慧不决,不是就是慧所以。《瑜伽论》说:「六烦恼中,见世俗有,就是慧分所以。其余是实有,另外有性所以。」「毗」助「末底」,执慧为疑;「毗」助「若南」(jñāna,智),智该为识。界由助力,义便转变,所以这个疑不是以慧为体。

云何惡見?於諸諦理,顛倒推度,染慧為性;能障善見,招苦為業。

什么是恶见?对于诸谛理,颠倒推度,染慧为性;能障善见,招苦为业。

謂惡見者,多受苦故。

所谓恶见的,多受苦所以。

此見行相,差別有五:

这个见的行相,差别有五:

一、薩迦耶見:謂於五取蘊,執我、我所,一切見趣所依為業。

一、萨迦耶见(有身见):所谓对于五取蕴,执我、我所,一切见趣所依为业。

此見差別,有二十句、六十五等,分別起攝。

这个见的差别,有二十句、六十五等,分别起所摄。

二、邊執見:謂即於彼,隨執斷、常,障處中行、出離為業。

二、边执见:所谓就对于那个,随执断、常,障处中行、出离为业。

此見差別,諸見趣中,有執前際四遍常論、一分常論;及計後際有想十六;無想、俱非各有八論;七斷滅論等,分別起攝。

这个见的差别,诸见趣中,有执前际四遍常论、一分常论;以及计后际有想十六;无想、俱非各有八论;七断灭论等,分别起所摄。

三、邪見:謂謗因果、作用、實事及非四見諸餘邪執,如增上緣,名義遍故。

三、邪见:所谓谤因果、作用、实事以及不是四见的诸其余邪执,像增上缘,名义遍所以。

此見差別,諸見趣中,有執前際二無因論、四有邊等、不死矯亂;及計後際五現涅槃;或計自在、世主、釋、梵及餘物類,常恒不易;或計自在等是一切物因;或有橫計諸邪解脫;或有妄執非道為道,諸如是等皆邪見攝。

这个见的差别,诸见趣中,有执前际二无因论、四有边等、不死矫乱;以及计后际五现涅槃;或者计自在、世主、释、梵以及其余物类,常恒不易;或者计自在等是一切物因;或者有横计诸邪解脱;或者有妄执非道为道,诸如此类都是邪见所摄。

四、見取:謂於諸見及所依蘊,執為最勝,能得清淨,一切鬪諍所依為業。

四、见取:所谓对于诸见以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一切斗诤所依为业。

五、戒禁取:謂於隨順諸見戒禁及所依蘊,執為最勝,能得清淨,無利勤苦所依為業。

五、戒禁取:所谓对于随顺诸见的戒禁以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无利勤苦所依为业。

然有處說:執為最勝,名為見取,執能得清淨,名戒取者,是影略說,或隨轉門。不爾,如何非滅計滅、非道計道,說為邪見,非二取攝。

可是有处说:执为最胜,名叫见取,执能得清净,名叫戒取,是影略说,或随转门。不是这样,怎么非灭计灭、非道计道,说为邪见,不是二取所摄。

如是總別十煩惱中,六通俱生及分別起,任運、思察,俱得生故。疑後三見,唯分別起,要由惡友或邪教力,自審思察,方得生故。

这样总别十烦恼中,六通俱生以及分别起,任运、思察,都得生所以。疑与后三见,只分别起,要由恶友或邪教力,自己审思察,才得生所以。

邊執見中通俱生者,有義:唯斷。常見相麁,惡友等力方引生故。《瑜伽》等說:「何邊執見是俱生耶?謂斷見攝。」學現觀者,起如是怖:「今者我,我何所在耶?」故禽獸等若遇違緣,皆恐我斷,而起驚怖。

边执见中通俱生的,有一种义:只是断。常见相粗,恶友等力才引生所以。《瑜伽》等说:「什么边执见是俱生呢?所谓断见所摄。」学现观的人,生起这样怖:「现在这个我,我在哪里呢?」所以禽兽等若遇违缘,都恐我断,而生起惊怖。

有義:彼論依麁相說,理實俱生,亦通常見。謂禽獸等,執我常存,熾然聚集長時資具。故《顯揚》等諸論皆說:於五取蘊,執斷、計常,或是俱生或分別起。

有一种义:那个论依粗相说,按理实俱生也通常见。所谓禽兽等,执我常存,炽然聚集长时资具。所以《显扬》等诸论都说:对于五取蕴,执断、计常,或是俱生或分别起。

此十煩惱,誰幾相應?

这十烦恼,谁与几相应?

貪與瞋、疑,定不俱起,愛、憎二境,必不同故;於境不決,無染著故。

贪与瞋、疑,决定不俱起,爱、憎二境,必不同所以;对于境不决,无染著所以。

貪與慢、見,或得相應,所愛、所陵境非一故,說不俱起。所染、所恃境可同故,說得相應。於五見境,皆可愛故,貪與五見相應無失。

贪与慢、见,或得相应,所爱、所陵境不是一所以,说不俱起。所染、所恃境可同所以,说得相应。对于五见境,都可爱所以,贪与五见相应没有过失。

瞋與慢、疑或得俱起;所瞋、所恃境非一故,說不相應。所蔑、所憎境可同故,說得俱起;初猶豫時,未憎彼故,說不俱起。久思不決,便憤發故,說得相應;疑順、違事,隨應亦爾。

瞋与慢、疑或得俱起;所瞋、所恃境不是一所以,说不相应。所蔑、所憎境可同所以,说得俱起;初犹豫时,未憎那个所以,说不俱起。久思不决,便愤发所以,说得相应;疑顺、违事,随应也是这样。

瞋與二取,必不相應,執為勝、道,不憎彼故。

瞋与二取,必不相应,执为胜、道,不憎那个所以。

此與三見,或得相應,於有樂蘊,起身、常見,不生憎故,說不相應。於有苦蘊,起身、常見,生憎恚故,說得俱起。斷見翻此,說瞋有、無。邪見誹撥惡事、好事,如次說瞋或無或有。

这个与三见,或得相应,对于有乐蕴,起身、常见,不生憎所以,说不相应。对于有苦蕴,起身、常见,生憎恚所以,说得俱起。断见翻这个,说瞋有、无。邪见诽拨恶事、好事,按这次第说瞋或无或有。

慢於境定,疑則不然。故慢與疑,無相應義。

慢对于境决定,疑则不是这样。所以慢与疑,无相应义。

慢與五見,皆容俱起,行相展轉,不相違故。然與斷見,必不俱生,執我斷時,無陵、恃故。

慢与五见,都容俱起,行相展转,不相违所以。可是与断见,必不俱生,执我断时,无陵、恃所以。

與身、邪見一分亦爾。

与身见、邪见一分也是这样。

疑不審決,與見相違,故疑與見,定不俱起。

疑不审决,与见相违,所以疑与见,决定不俱起。

五見展轉,必不相應,非一心中,有多慧故。

五见展转,必不相应,不是一心中有多慧所以。

癡與九種,皆定相應,諸煩惱生,必由癡故。

痴与九种,都决定相应,诸烦恼生,必由痴所以。

此十煩惱,何識相應?藏識全無;末那有四;意識具十;五識唯三:謂貪、瞋、癡。無分別故。由稱量等,起慢等故。

这十烦恼,与何识相应?藏识全无;末那有四;意识具十;五识只三:所谓贪、瞋、痴。无分别所以。由称量等,起慢等所以。

此十煩惱,何受相應?

这十烦恼,与何受相应?

貪、瞋、癡三,俱生分別,一切容與五受相應。貪會違緣,憂、苦俱故;瞋遇順境,喜、樂俱故。

贪、瞋、痴三,俱生、分别,一切容与五受相应。贪会违缘,忧、苦俱所以;瞋遇顺境,喜、乐俱所以。

有義:俱生分別起慢,容與非苦四受相應,恃苦劣蘊,憂相應故。

有一种义:俱生、分别起的慢,容与非苦四受相应,恃苦劣蕴,与忧相应所以。

有義:俱生亦苦俱起,意有苦受,前已說故。

有一种义:俱生也与苦俱起,意有苦受,前面已说所以。

分別慢等,純苦趣無,彼無邪師、邪教等故。然彼不造引惡趣業,要分別起能發彼故。

分别慢等,纯苦趣无,那里无邪师、邪教等所以。可是他们不造引恶趣业,要分别起才能发那个所以。

疑後三見,容四受俱。欲疑無苦等,亦喜受俱故;二取若緣憂俱見等,爾時得與憂相應故。

疑与后三见,容四受俱。欲界疑无苦等,也与喜受俱所以;二取若缘忧俱见等,那时得与忧相应所以。

有義:俱生身邊二見,但與喜、樂、捨、受相應,非五識俱,唯無記故。分別二見,容四受俱,執苦俱蘊為我、我所。常、斷見翻此,與憂相應故。

有一种义:俱生身边二见,只与喜、乐、舍受相应,不是与五识俱,只是无记所以。分别二见,容四受俱,执苦俱蕴为我、我所。常、断见翻这个,与忧相应所以。

有義:二見若俱生者,亦苦受俱,純受苦處,緣極苦蘊,苦相應故。論說:俱生一切煩惱,皆於三受現行可得,廣說如前,餘如前說。

有一种义:二见若是俱生的,也与苦受俱,纯受苦处,缘极苦蕴,与苦相应所以。论说:俱生一切烦恼,都于三受现行可得,广说像前面,其余像前面说。

此依實義,隨麁相者,貪、慢、四見,樂、喜、捨俱。瞋唯苦、憂、捨受俱起。癡與五受皆得相應。邪見及疑四俱,除苦。

这依实义;随粗相的,贪、慢、四见,乐、喜、舍俱。瞋只与苦、忧、舍受俱起。痴与五受都得相应。邪见以及疑四俱,除苦。

貪、癡俱樂,通下四地,餘七俱樂,除欲通三,疑、獨行癡欲唯憂、捨,餘受俱起,如理應知。

贪、痴俱乐,通下四地,其余七俱乐,除欲通三,疑、独行痴在欲只忧、舍,其余受俱起,如理该知道。

此與別境幾互相應?

这个与别境几互相应?

貪、瞋、癡、慢容五俱起,專注一境,得有定故。疑及五見,各容四俱,疑除勝解,不決定故;見非慧俱,不異慧故。

贪、瞋、痴、慢容五俱起,专注一境,得有定所以。疑以及五见,各容四俱,疑除胜解,不决定所以;见不与慧俱,不异慧所以。

此十煩惱何性所攝?

这十烦恼何性所摄?

瞋唯不善,損自、他故,餘九通二。

瞋只是不善,损自、他所以,其余九通二。

上二界者,唯無記攝,定所伏故。若欲界繫分別起者,唯不善攝,發惡行故。若是俱生,發惡行者,亦不善攝,損自、他故。餘無記攝,細不障善,非極損惱自、他處故。當知俱生身、邊二見,唯無記攝,不發惡業,雖數現起,不障善故。

上二界的,只是无记所摄,定所伏所以。若欲界系分别起的,只是不善所摄,发恶行所以。若是俱生,发恶行的,也不善所摄,损自、他所以。其余无记所摄,细不障善,不是极损恼自、他处所以。该知道俱生身、边二见,只是无记所摄,不发恶业,虽然数数现起,不障善所以。

此十煩惱何界繫耶?瞋唯在欲,餘通三界。

这十烦恼何界所系呢?瞋只在欲,其余通三界。

生在下地,未離下染,上地煩惱,不現在前。要得彼地根本定者,彼地煩惱容現前故。

生在下地,未离下染,上地烦恼,不现在前。要得彼地根本定的,彼地烦恼容现前所以。

謂有漏道,雖不能伏分別起惑及細俱生,而能伏除俱生麁惑,漸次證得上根本定。

所谓有漏道,虽然不能伏分别起惑以及细俱生,却能伏除俱生粗惑,渐次证得上根本定。

彼但迷事,依外門轉,散亂、麁動,正障定故。

那些只迷事,依外门转,散乱、粗动,正障定所以。

得彼定已,彼地分別、俱生諸惑,皆容現前。

得彼定已,彼地分别、俱生诸惑,都容现前。

生在上地,下地諸惑,分別、俱生皆容現起。

生在上地,下地诸惑,分别、俱生都容现起。

生第四定中有中者,由謗解脫,生地獄故;身在上地,將生下時,起下潤生俱生愛故。

生第四定中有中的,由谤解脱,生地狱所以;身在上地,将生下时,起下润生俱生爱所以。

而言生上,不起下者,依多分說,或隨轉門。

而说生上,不起下的,依多分说,或随转门。

下地煩惱,亦緣上地。《瑜伽》等說:欲界繫貪,求上地生,味上定故。既說瞋恚憎嫉滅、道,亦應憎嫉離欲地故。總緣諸行,執我、我所斷常,慢者得緣上故。餘五緣上,其理極成。

下地烦恼,也缘上地。《瑜伽》等说:欲界系贪,求上地生,味上定所以。既然说瞋恚憎嫉灭、道,也该憎嫉离欲地所以。总缘诸行,执我、我所断常,慢的得缘上所以。其余五缘上,其理极成。

而有處言:貪、瞋、慢等不緣上者,依麁相說,或依別緣,不見世間執他地法為我等故;邊見必依身見起故。

而有处说:贪、瞋、慢等不缘上的,依粗相说,或依别缘,不见世间执他地法为我等所以;边见必依身见起所以。

上地煩惱亦緣下地,說生上者,於下有情,恃己勝德,而陵彼故。

上地烦恼也缘下地,说生上的人,对于下有情,恃自己胜德,而陵彼所以。

總緣諸行,執我、我所、斷、常、愛者,得緣下故。疑後三見,如理應思。

总缘诸行,执我、我所、断、常、爱的,得缘下所以。疑与后三见,如理应当思择。

而說上或不緣下者,彼依多分或別緣說。

而说上或不缘下的,他们依多分或别缘说。

此十煩惱,學等何攝?非學無學,彼唯善故。

这十烦恼,学等何所摄?是非学非无学,那些只是善所以。

此十煩惱何所斷耶?

这十烦恼何所断呢?

非非所斷,彼非染故。

不是非所断,那些不是染所以。

分別起者,唯見所斷,麁易斷故;若俱生者,唯修所斷,細難斷故。

分别起的,只是见所断,粗易断所以;若俱生的,只是修所断,细难断所以。

見所斷十,實俱頓斷,以真見道總緣諦故。

见所断十,其实都顿断,因为真见道总缘谛所以。

然迷諦相,有總、有別。總謂十種,皆迷四諦。苦、集是彼因依處故;滅、道是彼怖畏處故。

可是迷谛相,有总、有别。总是说十种都迷四谛。苦、集是那些因依处所以;灭、道是那些怖畏处所以。

別謂別迷四諦相起,二唯迷苦,八通迷四,身、邊二見,唯果處起,別空、非我,屬苦諦故。

别是说别迷四谛相而起,二只迷苦,八通迷四,身、边二见,只在果处起,别空、非我,属苦谛所以。

謂疑、三見,親迷苦理。二取執彼三見、戒禁及所依蘊為勝能淨,於自、他見及彼眷屬,如次隨應,起貪、恚、慢。相應無明,與九同迷;不共無明,親迷苦理。疑及邪見,親迷集等。二取、貪等,准苦應知。然瞋亦能親迷滅、道,由怖畏彼,生憎嫉故。

所谓疑、三见,亲迷苦理。二取执那三见、戒禁以及所依蕴为胜能净,对于自、他见以及那些眷属,按这次第随应,起贪、恚、慢。相应无明,与九同迷;不共无明,亲迷苦理。疑以及邪见,亲迷集等。二取、贪等,准苦该知道。可是瞋也能亲迷灭、道,由怖畏那些,生憎嫉所以。

迷諦親疎,麁相如是。

迷谛亲疏,粗相是这样。

委細說者,貪、瞋、慢、三見、疑俱生,隨應如彼。

委细说的,贪、瞋、慢、三见、疑俱生,随应像那些。

俱生二見及彼相應愛、慢、無明,雖迷苦諦,細難斷故,修道方斷。

俱生二见以及那些相应爱、慢、无明,虽然迷苦谛,细难断所以,修道才断。

瞋餘愛等,迷別事生,不違諦觀,故修所斷。

瞋与其余爱等,迷别事生,不违谛观,所以是修所断。

雖諸煩惱,皆有相分,而所仗質,或有或無,名緣有事、無事煩惱。

虽然诸烦恼都有相分,可是所仗质,或有或无,名叫缘有事、缘无事烦恼。

彼親所緣,雖皆有漏,而所仗質,亦通無漏,名緣有漏、無漏煩惱。

那些亲所缘,虽然都是有漏,可是所仗质,也通无漏,名叫缘有漏、缘无漏烦恼。

緣自地者,相分似質,名緣分別所起事境。緣滅、道諦及他地者,相分與質不相似故,名緣分別所起名境。

缘自地的,相分似质,名叫缘分别所起事境。缘灭、道谛以及他地的,相分与质不相似所以,名叫缘分别所起名境。

餘門分別如理應思。

其余门分别如理应当思择。

已說根本六煩惱相,諸隨煩惱其相云何?

已经说了根本六烦恼相,诸随烦恼行相怎么样?

頌曰:

颂说:

隨煩惱謂:忿、恨、覆、惱、嫉、慳、

随烦恼是说:忿、恨、覆、恼、嫉、悭、

13誑、諂與害、憍、無慚與無愧、

13诳、谄与害、憍、无惭与无愧、

掉舉與惛沈、不信并懈怠、

掉举与惛沉、不信并懈怠、

14放逸及失念、散亂不正知。

14放逸以及失念、散乱不正知。

論曰:唯是煩惱分位差別、等流性,故名隨煩惱。

论说:只是烦恼的分位差别、等流性,所以名叫随烦恼。

此二十種,類別有三:謂忿等十,各別起故,名小隨煩惱;無慚等二,遍不善故,名中隨煩惱;掉舉等八,遍染心故,名大隨煩惱。

这二十种,类别有三:所谓忿等十,各别起所以,名叫小随烦恼;无惭等二,遍不善所以,名叫中随烦恼;掉举等八,遍染心所以,名叫大随烦恼。

云何為忿?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為性;能障不忿,執杖為業。謂懷忿者,多發暴惡身表業故。此即瞋恚一分為體,離瞋無別忿相用故。

什么是忿?依对现前不饶益境,愤发为性;能障不忿,执杖为业。所谓怀忿的,多发暴恶身表业所以。这个就是瞋恚一分为体,离开瞋没有另外忿的相用所以。

云何為恨?由忿為先,懷惡不捨,結怨為性;能障不恨,熱惱為業。謂結恨者,不能含忍,恒熱惱故。此亦瞋恚一分為體,離瞋無別恨相用故。

什么是恨?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怨为性;能障不恨,热恼为业。所谓结恨的,不能含忍,恒热恼所以。这个也是瞋恚一分为体,离开瞋没有另外恨的相用所以。

云何為覆?於自作罪,恐失利、譽,隱藏為性;能障不覆,悔惱為業。謂覆罪者,後必悔惱,不安隱故。

什么是覆?对于自己所作罪,恐失利、誉,隐藏为性;能障不覆,悔恼为业。所谓覆罪的,后来必悔恼,不安隐所以。

有義:此覆,癡一分攝。論唯說此癡一分故,不懼當苦,覆自罪故。

有一种义:这个覆,痴一分所摄。论只说这个是痴一分所以,不惧当来苦,覆自己罪所以。

有義:此覆,貪、癡一分攝,亦恐失利譽,覆自罪故。論據麁顯,唯說癡分,如說掉舉是貪分故,然說掉舉遍諸染心,不可執為唯是貪分。

有一种义:这个覆,贪、痴一分所摄,也恐失利誉,覆自己罪所以。论据粗显,只说痴分,像说掉举是贪分所以,可是说掉举遍诸染心,不可执为只是贪分。

云何為惱?忿、恨為先,追觸暴熱,佷戾為性;能障不惱,䖧螫為業。謂追往惡,觸現違緣,心便佷戾,多發囂暴、凶鄙麁言,䖧螫他故。此亦瞋恚一分為體,離瞋無別惱相用故。

什么是恼?忿、恨为先,追触暴热,狠戾为性;能障不恼,虻螫为业。所谓追往恶,触现违缘,心便狠戾,多发嚣暴、凶鄙粗言,虻螫他所以。这个也是瞋恚一分为体,离开瞋没有另外恼的相用所以。

云何為嫉?徇自名利,不耐他榮,妬忌為性;能障不嫉,憂慼為業。謂嫉妬者聞見他榮,深懷憂慼,不安隱故。此亦瞋恚一分為體,離瞋無別嫉相用故。

什么是嫉?徇自己名利,不耐他荣,妒忌为性;能障不嫉,忧戚为业。所谓嫉妒的闻见他荣,深怀忧戚,不安隐所以。这个也是瞋恚一分为体,离开瞋没有另外嫉的相用所以。

云何為慳?耽著財、法,不能慧捨,祕悋為性;能障不慳,鄙畜為業。謂慳悋者,心多鄙澁,畜積財法,不能捨故。此即貪愛一分為體,離貪無別慳相用故。

什么是悭?耽著财、法,不能慧舍,秘吝为性;能障不悭,鄙畜为业。所谓悭吝的,心多鄙涩,畜积财法,不能舍所以。这个就是贪爱一分为体,离开贪没有另外悭的相用所以。

云何為誑?為獲利譽,矯現有德,詭詐為性;能障不誑,邪命為業。謂矯誑者,心懷異謀,多現不實邪命事故。此即貪、癡一分為體,離二無別誑相用故。

什么是诳?为获利誉,矫现有德,诡诈为性;能障不诳,邪命为业。所谓矫诳的,心怀异谋,多现不实邪命事所以。这个就是贪、痴一分为体,离开这二没有另外诳的相用所以。

云何為諂?為網他故,矯設異儀,險、曲為性;能障不諂教誨為業。謂諂曲者,為網帽他,曲順時宜,矯設方便,為取他意或藏己失。不任師、友正教誨故,此亦貪、癡一分為體,離二無別諂相用故。

什么是谄?为了网他所以,矫设异仪,险、曲为性;能障不谄教诲为业。所谓谄曲的,为了网帽他(笼罩欺瞒),曲顺时宜,矫设方便,为取他意或藏自己的失。不能任师、友正教诲所以,这个也是贪、痴一分为体,离开这二没有另外谄的相用所以。

云何為害?於諸有情,心無悲愍,損惱為性;能障不害,逼惱為業。謂有害者,逼惱他故。此亦瞋恚一分為體,離瞋無別害相用故。瞋、害別相,准善應說。

什么是害?对于诸有情,心无悲愍,损恼为性;能障不害,逼恼为业。所谓有害的,逼恼他所以。这个也是瞋恚一分为体,离开瞋没有另外害的相用所以。瞋、害别相,准善该说。

云何為憍?於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為性;能障不憍,染依為業。謂憍醉者,生長一切雜染法故。此亦貪愛一分為體,離貪無別憍相用故。

什么是憍?对于自己盛事,深生染著,醉傲为性;能障不憍,染依为业。所谓憍醉的,生长一切杂染法所以。这个也是贪爱一分为体,离开贪没有另外憍的相用所以。

云何無慚?不顧自、法,輕拒賢善為性;能障礙慚,生長惡行為業。謂於自、法無所顧者,輕拒賢善,不恥過惡,障慚生長,諸惡行故。

什么是无惭?不顾自己、法,轻拒贤善为性;能障碍惭,生长恶行为业。所谓对于自己、法无所顾的,轻拒贤善,不耻过恶,障惭生长诸恶行所以。

云何無愧?不顧世間,崇重暴惡為性;能障礙愧,生長惡行為業。謂於世間無所顧者,崇重暴惡,不恥過罪,障愧生長,諸惡行故。

什么是无愧?不顾世间,崇重暴恶为性;能障碍愧,生长恶行为业。所谓对于世间无所顾的,崇重暴恶,不耻过罪,障愧生长诸恶行所以。

不恥過惡,是二通相;故諸聖教,假說為體。

不耻过恶,是这二的通相;所以诸圣教,假说为体。

若執不恥為二別相,則應此二體無差別。由斯二法應不俱生,非受、想等有此義故;若待自、他,立二別者,應非實有,便違聖教;若許此二實而別起,復違論說俱遍惡心。

若执不耻为这二的别相,则该这二体无差别。由此这二法该不俱生,不是受、想等有这个义所以;若等待自、他,立这二的分别,该不是实有,便违背圣教;若许这二实有而分别生起,又违背论说都遍恶心。

不善心時,隨緣何境,皆有輕拒善及崇重惡義故,此二法俱遍惡心,所緣不異,無別起失。

不善心时,随缘什么境,都有轻拒善以及崇重恶义所以,这二法都遍恶心,所缘不异,没有别起的过失。

然諸聖教說不顧自、他者,自、法名自,世間名他。或即此中拒善、崇惡,於己益損,名自、他故。而論說為貪等分者,是彼等流,非即彼性。

可是诸圣教说不顾自、他,自己、法名叫自,世间名叫他。或者就是这里拒善、崇恶,对于自己的益、损,名叫自、他所以。而论说为贪等分的,是那些等流,不是就是那些性。

云何掉舉?令心於境不寂靜為性;能障行捨、奢摩他為業。

什么是掉举?让心对于境不寂静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止)为业。

有義:掉舉貪一分攝,論唯說此是貪分故,此由憶昔樂事生故。

有一种义:掉举贪一分所摄,论只说这个是贪分所以,这个由忆昔乐事生所以。

有義:掉舉非唯貪攝,論說掉舉遍染心故,又掉舉相謂不寂靜,說是煩惱共相攝故,掉舉離此無別相故。雖依一切煩惱假立,而貪位增,說為貪分。

有一种义:掉举不是只贪所摄,论说掉举遍染心所以,又掉举相所谓不寂静,说是烦恼共相所摄所以,掉举离开这个没有别相所以。虽然依一切烦恼假立,可是贪位增,说为贪分。

有義:掉舉別有自性,遍諸染心,如不信等,非說他分,體便非實,勿不信等亦假有故。而論說為世俗有者,如睡眠等,隨他相說。掉舉別相,謂即囂動,令俱生法,不寂靜故。若離煩惱無別此相,不應別說障奢摩他,故不寂靜非此別相。

有一种义:掉举另外有自性,遍诸染心,像不信等,不是说他分,体便不是实,不要让不信等也假有所以。而论说为世俗有的,像睡眠等,随他相说。掉举别相,所谓就是嚣动,让俱生法不寂静所以。若离开烦恼没有另外这个相,不该别说障奢摩他,所以不寂静不是这个别相。

云何惛沈?令心於境,無堪任為性;能障輕安、毘鉢舍那為業。

什么是惛沉?让心对于境,无堪任为性;能障轻安、毗钵舍那(观)为业。

有義:惛沈癡一分攝,論唯說此是癡分故,惛昧沈重是癡相故。

有一种义:惛沉痴一分所摄,论只说这个是痴分所以,惛昧沉重是痴相所以。

有義:惛沈非但癡攝,謂無堪任是惛沈相,一切煩惱皆無堪任,離此無別惛沈相故。雖依一切煩惱假立,而癡相增,但說癡分。

有一种义:惛沉不但是痴所摄,所谓无堪任是惛沉相,一切烦恼都无堪任,离开这个没有另外惛沉相所以。虽然依一切烦恼假立,可是痴相增,只说痴分。

有義:惛沈別有自性,雖名癡分而是等流,如不信等,非即癡攝。隨他相說名世俗有,如睡眠等,是實有性。惛沈別相,謂即瞢重,令俱生法,無堪任故。若離煩惱無別惛沈相,不應別說障毘鉢舍那故。無堪任非此別相,此與癡相有差別者,謂癡於境,迷闇為相,正障無癡,而非瞢重,惛沈於境瞢重為相,正障輕安而非迷闇。

有一种义:惛沉另外有自性,虽然名叫痴分而是等流,像不信等,不是就是痴所摄。随他相说名叫世俗有,像睡眠等,是实有性。惛沉别相,所谓就是瞢重,让俱生法无堪任所以。若离开烦恼没有另外惛沉相,不该别说障毗钵舍那所以。无堪任不是这个别相,这个与痴相有差别的:所谓痴对于境,迷暗为相,正障无痴,而不是瞢重;惛沉对于境瞢重为相,正障轻安而不是迷暗。

云何不信?於實、德、能不忍樂欲,心穢為性;能障淨信,惰依為業。謂不信者多懈怠故。

什么是不信?对于实、德、能不忍乐欲,心秽为性;能障净信,惰依为业。所谓不信的多懈怠所以。

不信三相,翻信應知。然諸染法,各有別相,唯此不信,自相渾濁,復能渾濁餘心、心所,如極穢物,自穢、穢他,是故說此心穢為性。由不信故,於實、德、能不忍樂欲,非別有性,若於餘事,邪忍樂欲,是此因果,非此自性。

不信三相,翻信该知道。可是诸染法各有别相,只有这个不信,自相浑浊,又能浑浊其余心、心所,像极秽物,自己秽、秽他,所以说这个心秽为性。由不信所以,对于实、德、能不忍乐欲,不是另外有性,若对于其余事,邪忍乐欲,是这个因果,不是这个自性。

云何懈怠?於善、惡品修、斷事中,懶惰為性;能障精進,增染為業。謂懈怠者,滋長染故。於諸染事而策勤者,亦名懈怠,退善法故。於無記事而策勤者,於諸善品無進、退故,是欲、勝解,非別有性。如於無記,忍可樂欲,非淨、非染,無信不信。

什么是懈怠?在善、恶品修、断事中,懒惰为性;能障精进,增染为业。所谓懈怠的,滋长染所以。对于诸染事而策勤的,也名叫懈怠,退善法所以。对于无记事而策勤的,对于诸善品无进、无退所以,是欲、胜解,不是另外有性。像对于无记,忍可乐欲,非净、非染,无信不信。

云何放逸?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為性;障不放逸,增惡損善所依為業。謂由懈怠及貪、瞋、癡,不能防修染淨品法,總名放逸,非別有體。雖慢、疑等亦有此能,而方彼四,勢用微劣,障三善根、遍策法故。推究此相,如不放逸。

什么是放逸?对于染、净品,不能防、修,纵荡为性;障不放逸,增恶损善所依为业。所谓由懈怠以及贪、瞋、痴,不能防修染净品法,总名叫放逸,不是另外有体。虽然慢、疑等也有这个能,可是比起那四,势用微劣,障三善根、遍策法所以。推究这个相,像不放逸。

云何失念?於諸所緣,不能明記為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為業。謂失念者,心散亂故。

什么是失念?对于诸所缘,不能明记为性;能障正念、散乱所依为业。所谓失念的,心散乱所以。

有義:失念念一分攝,說是煩惱相應念故。

有一种义:失念念一分所摄,说是烦恼相应念所以。

有義:失念癡一分攝,《瑜伽》說此是癡分故,癡令念失,故名失念。

有一种义:失念痴一分所摄,《瑜伽》说这个是痴分所以,痴让念失,所以名叫失念。

有義:失念俱一分攝,由前二文影略說故,論復說此遍染心故。

有一种义:失念都是一分所摄,由前二文影略说所以,论又说这个遍染心所以。

云何散亂?於諸所緣,令心流蕩為性;能障正定,惡慧所依為業。謂散亂者發惡慧故。

什么是散乱?对于诸所缘,让心流荡为性;能障正定,恶慧所依为业。所谓散乱的发恶慧所以。

有義:散亂癡一分攝,《瑜伽》說此是癡分故。

有一种义:散乱痴一分所摄,《瑜伽》说这个是痴分所以。

有義:散亂貪、瞋、癡攝,《集論》等說是三分故,說癡分者,遍染心故,謂貪、瞋、癡令心流蕩,勝餘法故,說為散亂。

有一种义:散乱贪、瞋、痴所摄,《集论》等说是三分所以,说痴分的,遍染心所以,所谓贪、瞋、痴让心流荡,胜其余法所以,说为散乱。

有義:散亂別有自體,說三分者是彼等流,如無慚等,非即彼攝,隨他相說名世俗有。散亂別相,謂即躁擾,令俱生法皆流蕩故。若離彼三,無別自體,不應別說障三摩地。掉舉、散亂二用何別?彼令易解,此令易緣,雖一剎那,解、緣無易,而於相續有易義故。染污心時,由掉亂力,常應念念易解、易緣,或由念等力所制伏,如繫猨猴有暫時住,故掉與亂,俱遍染心。

有一种义:散乱另外有自体,说三分的是那些等流,像无惭等,不是就是那些所摄,随他相说名叫世俗有。散乱别相,所谓就是躁扰,让俱生法都流荡所以。若离开那三,没有另外自体,不该别说障三摩地。掉举、散乱二用有什么分别?那个让易解,这个让易缘,虽然一刹那,解、缘无易,可是对于相续有易义所以。染污心时,由掉乱力,常该念念易解、易缘,或由念等力所制伏,像系猿猴有暂时住,所以掉与乱,都遍染心。

云何不正知?於所觀境,謬解為性;能障正知、毀犯為業。謂不正知者,多所毀犯故。

什么是不正知?对于所观境,谬解为性;能障正知、毁犯为业。所谓不正知的,多所毁犯所以。

有義:不正知慧一分攝,說是煩惱相應慧故。

有一种义:不正知慧一分所摄,说是烦恼相应慧所以。

有義:不正知癡一分攝,《瑜伽》說此是癡分故,令知不正,名不正知。

有一种义:不正知痴一分所摄,《瑜伽》说这个是痴分所以,让知不正,名叫不正知。

有義:不正知俱一分攝,由前二文,影略說故,論復說此遍染心故。

有一种义:不正知都是一分所摄,由前二文,影略说所以,论又说这个遍染心所以。

「與」、「并」、「及」言顯隨煩惱非唯二十,《雜事》等說貪等多種隨煩惱故。

「与」、「并」、「及」的话显示随烦恼不是只有二十,《杂事》等说贪等多种随烦恼所以。

隨煩惱名,亦攝煩惱,是前煩惱等流性故;煩惱同類餘染污法,但名隨煩惱,非煩惱攝故。

随烦恼名,也收摄烦恼,是前面烦恼等流性所以;烦恼同类其余染污法,只名叫随烦恼,不是烦恼所摄所以。

唯說二十隨煩惱者,謂非煩惱,唯染、麁故;此餘染法,或此分位,或此等流,皆此所攝。隨其類別,如理應知。

只说二十随烦恼,所谓不是烦恼,只是染、粗所以;这其余染法,或是这个分位,或是这个等流,都是这个所摄。随其类别,如理该知道。

如是二十隨煩惱中,小十、大三,定是假有;無慚、無愧、不信、懈怠定是實有;教、理成故。掉舉、惛沈、散亂三種,有義是假,有義是實。所引理、教,如前應知。

这样二十随烦恼中,小十、大三,决定是假有;无惭、无愧、不信、懈怠决定是实有;教、理成所以。掉举、惛沉、散乱三种,有一种义是假,有一种义是实。所引理、教,像前面该知道。

二十皆通俱生、分別,隨二煩惱勢力起故。

二十都通俱生、分别,随二烦恼势力起所以。

此二十中,小十,展轉定不俱起。互相違故,行相麁猛,各為主故。

这二十中,小十,展转决定不俱起。互相违所以,行相粗猛,各为主要所以。

中二,一切不善心俱,隨應皆得小、大俱起。論說:大八遍諸染心。展轉小、中,皆容俱起。

中二,一切不善心俱,随应都能与小、大俱起。论说:大八遍诸染心。展转小、中,都容俱起。

有處說:六遍染心者,惛、掉增時,不俱起故。有處但說:五遍染者,以惛、掉等違唯善故。

有处说:六遍染心,惛、掉增时,不俱起所以。有处只说:五遍染的,因为惛、掉等违只是善所以。

此唯染故,非第八俱。第七識中唯有大八,取捨差別,如上應知。第六識俱容有一切。小十麁猛,五識中無。中、大相通,五識容有。

这些只是染所以,不与第八俱。第七识中只有大八,取舍差别,像上面该知道。第六识俱容有一切。小十粗猛,五识中无。中、大相通,五识容有。

由斯中、大五受相應。

因此中、大与五受相应。

有義:小十除三,忿等唯喜、憂、捨三受相應。諂、誑、憍三,四俱,除苦。

有一种义:小十除三,忿等只与喜、忧、舍三受相应。谄、诳、憍三,四俱,除苦。

有義:忿等四俱,除樂;諂、誑、憍三,五受俱起。意有苦受,前已說故。

有一种义:忿等四俱,除乐;谄、诳、憍三,五受俱起。意有苦受,前面已说所以。

此受俱相,如煩惱說。

这个受俱相,像烦恼说。

實義如是,若隨麁相,忿、恨、惱、嫉、害憂、捨俱;覆、慳喜、捨;餘三增樂。中、大隨麁,亦如實義。

实义是这样,若随粗相,忿、恨、恼、嫉、害与忧、舍俱;覆、悭与喜、舍;其余三增乐。中、大随粗,也像实义。

如是二十,與別境五,皆容俱起,不相違故。

这样二十,与别境五,都容俱起,不相违所以。

染念、染慧,雖非念、慧俱,而癡分者,亦得相應故。念亦緣現、曾習類境。忿亦得緣剎那過去,故忿與念,亦得相應。染定起時,心亦躁擾,故亂與定相應無失。

染念、染慧,虽然不与念、慧俱,可是痴分的,也得相应所以。念也缘现、曾习类境。忿也得缘刹那过去,所以忿与念,也得相应。染定起时,心也躁扰,所以乱与定相应没有过失。

中二、大八十煩惱俱。

中二、大八与十烦恼俱。

小十定非見、疑俱起。此相麁動,彼審細故。忿等五法,容慢、癡俱,非貪、恚並,是瞋分故。慳癡、慢俱,非貪、瞋並,是貪分故。憍唯癡俱,與慢解別,是貪分故。覆、誑與諂,貪、癡、慢俱。行相無違,貪、癡分故。

小十决定不与见、疑俱起。这个相粗动,那些审细所以。忿等五法,容与慢、痴俱,不与贪、恚并,是瞋分所以。悭与痴、慢俱,不与贪、瞋并,是贪分所以。憍只与痴俱,与慢解别,是贪分所以。覆、诳与谄,与贪、痴、慢俱。行相无违,贪、痴分所以。

小七、中二,唯不善攝。小三、大八,亦通無記。

小七、中二,只是不善所摄。小三、大八,也通无记。

小七、中二,唯欲界攝。誑、諂欲、色,餘通三界。

小七、中二,只是欲界所摄。诳、谄在欲、色,其余通三界。

生在下地,容起上十一。耽定於他,起憍、誑、諂故。

生在下地,容起上十一。耽定对于他,起憍、诳、谄所以。

若生上地,起下後十。邪見愛俱,容起彼故。小十,生上無由起下。非正潤生,及謗滅故。

若生上地,起下后十。邪见爱俱,容起那些所以。小十,生上无由起下。不是正润生,以及谤灭所以。

中二、大八,下亦緣上。上緣貪等,相應起故。

中二、大八,下也缘上。上缘贪等,相应起所以。

有義:小十,下不緣上。行相麁近,不遠取故。

有一种义:小十,下不缘上。行相粗近,不远取所以。

有義:嫉等亦得緣上。於勝地法,生嫉等故。

有一种义:嫉等也得缘上。对于胜地法,生嫉等所以。

大八諂、誑,上亦緣下。下緣慢等,相應起故。梵於釋子,起諂、誑故。憍不緣下,非所恃故。

大八谄、诳,上也缘下。下缘慢等,相应起所以。梵对于释子,起谄、诳所以。憍不缘下,不是所恃所以。

二十皆非學、無學攝。此但是染,彼唯淨故。

二十都不是学、无学所摄。这些只是染,那些只是净所以。

後十,唯通見、修所斷,與二煩惱相應起故。見所斷者,隨迷諦相,或總、或別,煩惱俱生,故隨所應,皆通四諦。迷諦親疎等,皆如煩惱說。

后十,只通见、修所断,与二烦恼相应起所以。见所断的,随迷谛相,或总、或别,烦恼俱生,所以随所应,都通四谛。迷谛亲疏等,都像烦恼说。

前十,有義:唯修所斷,緣麁事境,任運生故。有義:亦通見、修所斷。依二煩惱勢力起故。緣他見等,生忿等故。見所斷者,隨所應緣,總、別惑力,皆通四諦。此中有義:忿等但緣迷諦惑生,非親迷諦。行相麁淺,不深取故。有義:嫉等亦親迷諦,於滅、道等生嫉等故。

前十,有一种义:只是修所断,缘粗事境,任运生所以。有一种义:也通见、修所断。依二烦恼势力起所以。缘他见等,生忿等所以。见所断的,随所应缘,总、别惑力,都通四谛。这里有一种义:忿等只缘迷谛惑生,不是亲迷谛。行相粗浅,不深取所以。有一种义:嫉等也亲迷谛,对于灭、道等生嫉等所以。

然忿等十,但緣有事,要託本質,方得生故。緣有漏等,准上應知。

可是忿等十,只缘有事,要托本质,才得生所以。缘有漏等,准上面该知道。

成唯識論卷第六

成唯識論卷第七

護法等菩薩造

护法等菩萨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三藏法师玄奘奉诏翻译。

已說二十隨煩惱相。不定有四,其相云何?

已经说了二十随烦恼相。不定有四,行相怎么样?

頌曰:

颂说:

「不定謂悔、眠、尋、伺,二各二。」

「不定是说悔、眠、寻、伺,二各二。」

論曰:悔、眠、尋、伺於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觸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

论说:悔、眠、寻、伺对于善、染等都不定所以,不像触等决定遍心所以,不像欲等决定遍地所以,立不定名。

悔謂惡作,惡所作業,追悔為性,障止為業。此即於果假立因名,先惡所作業,後方追悔故;悔先不作,亦惡作攝,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業,是我惡作。

悔是说恶作,厌恶所作的业,追悔为性,障止为业。这个就是于果假立因名,先厌恶所作的业,后来才追悔所以;悔先不作,也是恶作所摄,像追悔说:我先前不作这样事业,是我恶作。

眠謂睡眠,令身不自在,昧、略為性,障觀為業。謂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極闇劣,一門轉故。昧簡在定,略別寤時,令顯睡眠非無體用。有無心位假立此名,如餘蓋纏心相應故。

眠是说睡眠,让身不自在,昧、略为性,障观为业。所谓睡眠位,身不自在,心极暗劣,一门转所以。昧简别在定,略分别寤时,让显示睡眠不是无体用。有无心位假立这个名,像其余盖缠与心相应所以。

有義:此二唯癡為體,說隨煩惱及癡分故。

有一种义:这二只以痴为体,说随烦恼以及痴分所以。

有義:不然,亦通善故。應說此二染癡為體;淨即無癡,論依染分說隨煩惱及癡分攝。

有一种义:不是这样,也通善所以。该说这二染以痴为体;净就是无痴,论依染分说随烦恼以及痴分所摄。

有義:此說亦不應理,無記非癡、無癡性故。應說惡作思、慧為體,明了思擇所作業故。睡眠合用思、想為體,思、想種種夢境相故。論俱說為世俗有故。彼染污者是癡等流,如不信等,說為癡分。

有一种义:这个说也不应理,无记不是痴、无痴性所以。该说恶作以思、慧为体,明了思择所作业所以。睡眠合用思、想为体,思、想种种梦境相所以。论都说为世俗有所以。那些染污的是痴等流,像不信等,说为痴分。

有義:彼說理亦不然,非思、慧、想纏彼性故。應說此二各別有體,與餘心所行相別故。隨癡相說,名世俗有。

有一种义:他们说理也不是这样,不是思、慧、想缠那些性所以。该说这二各别有体,与其余心所行相分别所以。随痴相说,名叫世俗有。

尋謂尋求,令心怱遽於意言境,麁轉為性;伺謂伺察,令心怱遽於意言境,細轉為性。此二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為業。並用思、慧一分為體,於意言境不深推度及深推度,義類別故,若離思、慧,尋、伺二種體類差別不可得故。

寻是说寻求,让心匆遽对于意言境,粗转为性;伺是说伺察,让心匆遽对于意言境,细转为性。这二都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并用思、慧一分为体,对于意言境不深推度以及深推度,义类分别所以,若离开思、慧,寻、伺二种体类差别求不到所以。

「二各二」者,有義:尋、伺各有染、淨二類差別。

「二各二」,有一种义:寻、伺各有染、净二类差别。

有義:此釋不應正理,悔、眠亦有染、淨二故。

有一种义:这个解释不应正理,悔、眠也有染、净二所以。

應說如前諸染心所,有是煩惱、隨煩惱性,此二各有不善、無記,或復各有纏及隨眠。

该说像前面诸染心所,有是烦恼、随烦恼性,这二各有不善、无记,或者又各有缠以及随眠。

有義:彼釋亦不應理,不定四後有此言故。

有一种义:他们解释也不应理,不定四之后有这话所以。

應言「二」者顯二種二:一謂悔、眠;二謂尋、伺。此二二種,種類各別,故一「二」言,顯二二種。

该说「二」显示二种二:一是说悔、眠;二是说寻、伺。这二二种,种类各别,所以一个「二」字,显示二二种。

此各有二,謂染、不染。

这些各有二,所谓染、不染。

非如善、染各唯一故。或唯簡染,故說此言,有亦說為隨煩惱故。為顯不定義,說「二各二」言,故置此言深為有用。

不像善、染各只一所以。或者只简别染,所以说这话,有也说为随烦恼所以。为了显示不定义,说「二各二」的话,所以置这话深为有用。

四中尋、伺定是假有,思、慧合成,聖所說故。

四中寻、伺决定是假有,思、慧合成,圣所说所以。

悔、眠,有義:亦是假有,《瑜伽》說為世俗有故。

悔、眠,有一种义:也是假有,《瑜伽》说为世俗有所以。

有義:此二是實物有,唯後二種說假有故。世俗有言隨他相說,非顯前二定是假有,又如內種體雖是實,而論亦說世俗有故。

有一种义:这二是实物有,只后二种说假有所以。世俗有的话随他相说,不是显示前二决定是假有,又像内种体虽然是实,而论也说世俗有所以。

四中尋、伺定不相應,體類是同,麁、細異故。依於尋、伺有染、離染立三地別,不依彼種現起有無,故無雜亂。

四中寻、伺决定不相应,体类是同,粗、细异所以。依于寻、伺有染、离染立三地分别,不依那种现起有无,所以没有杂乱。

俱與前二容互相應,前二亦有互相應義。

都与前二容互相应,前二也有互相应义。

四皆不與第七、八俱,義如前說;悔、眠唯與第六識俱,非五法故。

四都不与第七、八俱,义像前面说;悔、眠只与第六识俱,不是五法所以。

有義:尋、伺亦五識俱,論說:五識有尋、伺故。

有一种义:寻、伺也与五识俱,论说:五识有寻、伺所以。

又說:尋、伺即七分別,謂有相等。《雜集》復言:任運分別謂五識故。

又说:寻、伺就是七分别,所谓有相等。《杂集》又说:任运分别所谓五识所以。

有義:尋、伺唯意識俱。

有一种义:寻、伺只与意识俱。

論說:尋求、伺察等法皆是意識不共法故。又說:尋、伺憂、喜相應,曾不說與苦、樂俱故。捨受遍故,可不待說。何緣不說與苦、樂俱?雖初靜慮有意地樂,而不離喜,總說喜名;雖純苦處有意地苦,而似憂故,總說為憂。又說:尋、伺以名身等義為所緣,非五識身以名身等義為境故。

论说:寻求、伺察等法都是意识不共法所以。又说:寻、伺与忧、喜相应,曾不说与苦、乐俱所以。舍受遍所以,可不待说。为什么不说与苦、乐俱?虽然初静虑有意地乐,却不离喜,总说喜名;虽然纯苦处有意地苦,却似忧所以,总说为忧。又说:寻、伺以名身等义为所缘,不是五识身以名身等义为境所以。

然說五識有尋、伺者,顯多由彼起,非說彼相應。《雜集》所言:任運分別謂五識者,彼與《瑜伽》所說分別,義各有異:彼說任運即是五識,《瑜伽》說此是五識俱分別意識相應尋、伺。

可是说五识有寻、伺的,显示多由那些起,不是说那些相应。《杂集》所说:任运分别所谓五识,那个与《瑜伽》所说分别,义各有异:那个说任运就是五识,《瑜伽》说这个是与五识俱的分别意识相应寻、伺。

故彼所引為證不成,由此五識定無尋、伺。

所以他们所引为证不成立,由此五识决定无寻、伺。

有義:惡作憂、捨相應,唯慼行轉,通無記故。

有一种义:恶作与忧、舍相应,只戚行转,通无记所以。

睡眠喜、憂、捨受俱起,行通歡、慼、中庸轉故。

睡眠与喜、忧、舍受俱起,行通欢、戚、中庸转所以。

尋、伺憂、喜、捨、樂相應,初靜慮中意樂俱故。

寻、伺与忧、喜、舍、乐相应,初静虑中与意乐俱所以。

有義:此四亦苦受俱,純苦趣中,意苦俱故。

有一种义:这四也与苦受俱,纯苦趣中,与意苦俱所以。

四皆容與五別境俱,行相、所緣不相違故。

四都容与五别境俱,行相、所缘不相违所以。

悔、眠但與十善容俱,此唯在欲,無輕安故。尋、伺容與十一善俱,初靜慮中輕安俱故。

悔、眠只与十善容俱,这个只在欲,无轻安所以。寻、伺容与十一善俱,初静虑中与轻安俱所以。

悔但容與無明相應,此行相麁,貪等細故。

悔只容与无明相应,这个行相粗,贪等细所以。

睡眠、尋、伺十煩惱俱,此彼展轉不相違故。

睡眠、寻、伺与十烦恼俱,这些那些展转不相违所以。

悔與中、大隨惑容俱,非忿等十,各為主故。睡眠、尋、伺二十容俱,眠等位中皆起彼故。

悔与中、大随惑容俱,不与忿等十,各为主要所以。睡眠、寻、伺二十容俱,眠等位中都起那些所以。

此四皆通善等三性,於無記業亦追悔故。

这四都通善等三性,对于无记业也追悔所以。

有義:初二唯生得善,行相麁鄙及昧略故;後二亦通加行善攝,聞所成等有尋、伺故。

有一种义:初二只是生得善,行相粗鄙以及昧略所以;后二也通加行善所摄,闻所成等有寻、伺所以。

有義:初二亦加行善,聞、思位中有悔、眠故。

有一种义:初二也是加行善,闻、思位中有悔、眠所以。

後三皆通染、淨無記,惡作非染,解麁猛故。四無記中,悔唯中二,行相麁猛,非定果故。眠除第四,非定引生,異熟生心亦得眠故。尋、伺除初,彼解微劣,不能尋察名等義故。

后三都通染、净无记,恶作不是染,解粗猛所以。四无记中,悔只中二,行相粗猛,不是定果所以。眠除第四,不是定引生,异熟生心也得眠所以。寻、伺除初,那个解微劣,不能寻察名等义所以。

惡作、睡眠唯欲界有,尋、伺在欲及初靜慮,餘界地法皆妙靜故。

恶作、睡眠只欲界有,寻、伺在欲以及初静虑,其余界地法都妙静所以。

悔、眠生上必不現起,尋、伺上下亦起下上。

悔、眠生上必不现起,寻、伺上下也起下上。

下上尋、伺能緣上下。

下上寻、伺能缘上下。

有義:悔、眠不能緣上,行相麁近,極昧略故。

有一种义:悔、眠不能缘上,行相粗近,极昧略所以。

有義:此二亦緣上境,有邪見者悔修定故,夢能普緣所更事故。

有一种义:这二也缘上境,有邪见的人悔修定所以,梦能普缘所更事所以。

悔非無學,離欲捨故;睡眠、尋、伺皆通三種。求解脫者有為善法皆名學故;學究竟者有為善法皆無學故。

悔不是无学,离欲舍所以;睡眠、寻、伺都通三种。求解脱的人有为善法都名叫学所以;学究竟的人有为善法都是无学所以。

悔、眠唯通見、修所斷,亦邪見等勢力起故,非無漏道親所引生故,亦非如憂,深求解脫故。若已斷故名非所斷,則無學眠非所斷、攝。

悔、眠只通见、修所断,也由邪见等势力起所以,不是无漏道亲所引生所以,也不像忧,深求解脱所以。若已断所以名叫非所断,那么无学眠是非所断所摄。

尋、伺雖非真無漏道,而能引彼,從彼引生,故通見、修、非所斷攝。

寻、伺虽然不是真无漏道,却能引那些,从那些引生,所以通见、修、非所断所摄。

有義:尋、伺非所斷者,於五法中唯分別攝,《瑜伽》說彼是分別故。

有一种义:寻、伺非所断的,于五法中只分别所摄,《瑜伽》说那些是分别所以。

有義:此二亦正智攝,說:正思惟是無漏故,彼能令心尋求等故。又說:彼是言說因故,未究竟位於藥、病等未能遍知,後得智中為他說法必假尋、伺,非如佛地無功用說,故此二種亦通無漏。雖說尋、伺必是分別,而不定說唯屬第三,後得正智中亦有分別故。

有一种义:这二也是正智所摄,说:正思惟是无漏所以,那些能让心寻求等所以。又说:那些是言说因所以,未究竟位对于药、病等未能遍知,后得智中为他说法必假寻、伺,不像佛地无功用说,所以这二种也通无漏。虽然说寻、伺必是分别,却不定说只属第三,后得正智中也有分别所以。

餘門准上,如理應思。

其余门准上面,如理应当思择。

如是六位諸心所法,為離心體有別自性?為即是心分位差別?

这样六位诸心所法,是离开心体另外有自性?还是就是心的分位差别?

設爾何失?

设若这样有什么过失?

二俱有過。

两边都有过。

若離心體有別自性,如何聖教說唯有識?又如何說心遠、獨行,染、淨由心,士夫六界?

若离开心体另外有自性,圣教怎么说唯有识?又怎么说心远、独行,染、净由心,士夫六界?

《莊嚴論》說復云何通?如彼頌言:

《庄严论》说又怎么通?像那里颂说:

「許心似二現,如是似貪等,

「许心像二现,这样像贪等,

或似於信等,無別染、善法。」

或像于信等,没有另外染、善法。」

若即是心分位差別,如何聖教說心相應?他性相應,非自性故。又如何說心與心所俱時而起,如日與光?《瑜伽論》說復云何通?彼說心所非即心故。如彼頌言:

若就是心的分位差别,圣教怎么说心相应?他性相应,不是自性所以。又怎么说心与心所俱时而起,像日与光?《瑜伽论》说又怎么通?那里说心所不是就是心所以。像那里颂说:

「五種性不成,分位差過失,

「五种性不成立,分位差有过失,

因緣無別故,與聖教相違。」

因缘无分别所以,与圣教相违。」

應說離心有別自性,以心勝故,說唯識等,心所依心勢力生故,說似彼現,非彼即心。又識心言亦攝心所,恒相應故。唯識等言及現似彼,皆無有失,此依世俗。

该说离开心另外有自性,因为心殊胜,说唯识等,心所依心势力生所以,说像那些现,不是那些就是心。又识、心的话也收摄心所,恒相应所以。唯识等话以及现像那些,都没有过失,这依世俗。

若依勝義,心所與心非離非即,諸識相望應知亦然,是謂大乘真、俗妙理。

若依胜义,心所与心非离非即,诸识相望该知道也是这样,这是说大乘真、俗妙理。

已說六識心所相應,云何應知現起分位?

已经说了六识心所相应,该怎么知道现起分位?

頌曰:

颂说:

15依止根本識,五識隨緣現,

15依止根本识,五识随缘现,

或俱或不俱,如濤波依水。

或俱或不俱,像涛波依水。

16意識常現起,除生無想天,

16意识常现起,除生无想天,

及無心二定、睡眠與悶絕。

以及无心二定、睡眠与闷绝。

論曰:「根本識」者,阿陀那識,染、淨諸識生根本故。「依止」者,謂前六轉識以根本識為共親依。

论说:「根本识」,阿陀那识(执持识),染、净诸识生的根本所以。「依止」,所谓前六转识以根本识为共亲依。

「五識」者,謂前五轉識,種類相似,故總說之。「隨緣現」言顯非常起,「緣」謂作意、根、境等緣,謂五識身內依本識,外隨作意、五根、境等眾緣和合方得現前,由此或俱或不俱起,外緣合者有頓、漸故。如水濤波隨緣多少,此等法喻廣說如經。

「五识」,所谓前五转识,种类相似,所以总说它们。「随缘现」的话显示不是常起,「缘」是说作意、根、境等缘,所谓五识身内依本识,外随作意、五根、境等众缘和合才得现前,由此或俱或不俱起,外缘合的有顿、渐所以。像水涛波随缘多少,这些法喻广说如经。

由五轉識行相麁動,所藉眾緣時多不具,故起時少,不起時多。第六意識雖亦麁動,而所藉緣無時不具,由違緣故,有時不起。第七、八識行相微細,所藉眾緣一切時有,故無緣礙令總不行。

由五转识行相粗动,所藉众缘时多不具,所以起时少,不起时多。第六意识虽然也粗动,可是所藉缘无时不具,由违缘所以,有时不起。第七、八识行相微细,所藉众缘一切时有,所以没有缘碍让总不行。

又五識身不能思慮,唯外門轉起,藉多緣,故斷時多,現行時少;第六意識自能思慮,內、外門轉,不藉多緣。唯除五位,常能現起,故斷時少,現起時多,由斯不說此隨緣現。

又五识身不能思虑,只外门转起,藉多缘,所以断时多,现行时少;第六意识自己能思虑,内、外门转,不藉多缘。只除五位,常能现起,所以断时少,现起时多,因此不说这个随缘现。

五位者何?

五位是什么?

「生無想」等。

「生无想」等。

無想天者,謂修彼定,厭麁想力,生彼天中,違不恒行心及心所,想滅為首,名無想天。

无想天:所谓修那个定,厌粗想力,生彼天中,违不恒行心以及心所,想灭为首,名叫无想天。

故六轉識於彼皆斷。

所以六转识在那里都断。

有義:彼天常無六識,聖教說彼無轉識故;說彼唯有有色支故;又說彼為無心地故。

有一种义:那天常无六识,圣教说那里无转识所以;说那里只有有色支所以;又说那里为无心地所以。

有義:彼天將命終位,要起轉識然後命終,彼必起下潤生愛故,《瑜伽論》說:「後想生已,是諸有情從彼沒」故。然說彼無轉識等者,依長時說,非謂全無。

有一种义:那天将命终位,要起转识然后命终,他们必起下润生爱所以,《瑜伽论》说:「后想生已,是诸有情从那里没」所以。可是说那里无转识等,依长时说,不是说全无。

有義:生時亦有轉識,彼中有必起潤生煩惱故,如餘本有,初必有轉識故。《瑜伽論》說:「若生於彼,唯入不起,其想若生,從彼沒」故,彼本有初,若無轉識,如何名入?先有後無,乃名入故。

有一种义:生时也有转识,那里中有必起润生烦恼所以,像其余本有,初必有转识所以。《瑜伽论》说:「若生于那里,只入不起,其想若生,从那里没」所以,那里本有初,若无转识,怎么名叫入?先有后无,才名叫入所以。

〈決擇分〉言:「所有生得心、心所滅,名無想」故,此言意顯彼本有初,有異熟生轉識暫起宿因緣力,後不復生。由斯引起異熟無記分位差別,說名無想,如善引生二定名善。不爾,轉識一切不行,如何可言唯生得滅?故彼初位轉識暫起。

〈决择分〉说:「所有生得心、心所灭,名叫无想」所以,这话意在显示那里本有初,有异熟生转识暂起,宿因缘力,后来不再生。由此引起异熟无记分位差别,说名叫无想,像善引生二定名叫善。不是这样,转识一切不行,怎么可说只生得灭?所以那里初位转识暂起。

彼天唯在第四靜慮,下想麁動難可斷故,上無無想異熟處故。

那天只在第四静虑,下想粗动难可断所以,上无无想异熟处所以。

即能引發無想定思,能感彼天異熟果故。

就是能引发无想定的思,能感那天异熟果所以。

「及無心二定」者,謂無想、滅盡定,俱無六識,故名無心。

「以及无心二定」:所谓无想、灭尽定,都无六识,所以名叫无心。

無想定者,謂有異生伏遍淨貪,未伏上染,由出離想,作意為先,令不恒行心、心所滅,想滅為首,立無想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

无想定:所谓有异生伏遍净贪,未伏上染,由出离想,作意为先,让不恒行心、心所灭,想灭为首,立无想名,让身安和,所以也名叫定。

修習此定,品別有三:下品修者,現法必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後生彼天,不甚光淨,形色廣大,定當中夭。中品修者,現不必退,設退速疾還引現前,後生彼天,雖甚光淨,形色廣大,而不最極,雖有中夭而不決定。上品修者,現必不退,後生彼天,最極光淨,形色廣大,必無中夭,窮滿壽量後方殞沒。

修习这个定,品别有三:下品修的,现法必退,不能速疾还引现前,后生那天,不甚光净,形色广大,定当中夭。中品修的,现不必退,设退速疾还引现前,后生那天,虽然甚光净,形色广大,却不是最极,虽然有中夭却不决定。上品修的,现必不退,后生那天,最极光净,形色广大,必无中夭,穷满寿量后才殒没。

此定唯屬第四靜慮。又唯是善,彼所引故。下上地無,由前說故。

这个定只属第四静虑。又只是善,那些所引所以。下上地无,由前面说所以。

四業通三,除順現受。

四业通三,除顺现受。

有義:此定唯欲界起,由諸外道說力起故,人中慧解極猛利故。

有一种义:这个定只欲界起,由诸外道说力起所以,人中慧解极猛利所以。

有義:欲界先修習已,後生色界能引現前,除無想天至究竟故。

有一种义:欲界先修习已,后生色界能引现前,除无想天至究竟所以。

此由厭想、欣彼果入,故唯有漏。非聖所起。

这个由厌想、欣彼果而入,所以只是有漏。不是圣所起。

滅盡定者,謂有無學或有學聖,已伏或離無所有貪,上貪不定,由止息想,作意為先,令不恒行、恒行染污心、心所滅,立滅盡名,令身安和,故亦名定。由偏厭受、想,亦名滅彼定。

灭尽定:所谓有无学或有学圣,已伏或离无所有贪,上贪不定,由止息想,作意为先,让不恒行、恒行染污心、心所灭,立灭尽名,让身安和,所以也名叫定。由偏厌受、想,也名叫灭彼定。

修習此定,品別有三:下品修者,現法必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中品修者,現不必退,設退速疾還引現前;上品修者,畢竟不退。

修习这个定,品别有三:下品修的,现法必退,不能速疾还引现前;中品修的,现不必退,设退速疾还引现前;上品修的,毕竟不退。

此定初修必依有頂,遊觀無漏為加行入,次第定中最居後故,雖屬有頂而無漏攝。若修此定已得自在,餘地心後,亦得現前。

这个定初修必依有顶,游观无漏为加行入,次第定中最居后所以,虽然属有顶而无漏所摄。若修这个定已得自在,其余地心后,也得现前。

雖屬道諦而是非學非無學攝,似涅槃故。

虽然属道谛而是非学非无学所摄,似涅槃所以。

此定初起唯在人中,佛及弟子說力起故,人中慧解極猛利故,後上二界亦得現前,《鄔陀夷經》是此誠證,無色亦名意成天故。於藏識教未信受者,若生無色不起此定,恐無色、心成斷滅故;已信生彼亦得現前,知有藏識不斷滅故。

这个定初起只在人中,佛及弟子说力起所以,人中慧解极猛利所以,后上二界也得现前,《邬陀夷经》是这个诚证,无色也名叫意成天所以。对于藏识教未信受的,若生无色不起这个定,恐无色、心成断灭所以;已信生那里也得现前,知有藏识不断灭所以。

要斷三界見所斷惑方起此定,異生不能伏滅有頂心、心所故,此定微妙,要證二空隨應後得所引發故。

要断三界见所断惑才能起这个定,异生不能伏灭有顶心、心所所以,这个定微妙,要证二空随应后得所引发所以。

有義:下八地修所斷惑中,要全斷欲,餘伏或斷,然後方能初起此定,欲界惑種二性繁雜,障定強故,唯說不還、三乘無學及諸菩薩得此定故,彼隨所應生上八地皆得後起。

有一种义:下八地修所断惑中,要全断欲,其余伏或断,然后才能初起这个定,欲界惑种二性繁杂,障定强所以,只说不还、三乘无学以及诸菩萨得这个定所以,他们随所应生上八地都得后起。

有義:要斷下之四地修所斷惑,餘伏或斷,然後方能初起此定,變異受俱煩惱種子障定強故,彼隨所應,生上五地,皆得後起。

有一种义:要断下之四地修所断惑,其余伏或断,然后才能初起这个定,变异受俱烦恼种子障定强所以,他们随所应,生上五地,都得后起。

若伏下惑能起此定,後不斷退生上地者,豈生上已却斷下惑?斷亦無失,如生上者,斷下末那俱生惑故。然不還者對治力強,正潤生位不起煩惱,但由惑種潤上地生,雖所伏惑有退、不退,而無伏下生上地義,故無生上却斷下失。

若伏下惑能起这个定,后来不断退生上地的,难道生上已却断下惑?断也没有过失,像生上的,断下末那俱生惑所以。可是不还的人对治力强,正润生位不起烦恼,只由惑种润上地生,虽然所伏惑有退、不退,却无伏下生上地义,所以没有生上却断下的过失。

若諸菩薩先二乘位已得滅定,後迴心者,一切位中能起此定。若不爾者,或有乃至七地滿心,方能永伏一切煩惱,雖未永斷欲界修惑,而如已斷,能起此定,論說已入遠地,菩薩方能現起滅盡定故。有從初地即能永伏一切煩惱,如阿羅漢,彼十地中皆起此定,經說菩薩前六地中亦能現起滅盡定故。

若诸菩萨先在二乘位已得灭定,后回心的,一切位中能起这个定。若不是这样,或有乃至七地满心,才能永伏一切烦恼,虽然未永断欲界修惑,却像已断,能起这个定,论说已入远地菩萨才能现起灭尽定所以。有从初地就能永伏一切烦恼,像阿罗汉,他们十地中都起这个定,经说菩萨前六地中也能现起灭尽定所以。

無心「睡眠與悶絕」者,謂有極重睡眠、悶絕,令前六識皆不現行。

无心「睡眠与闷绝」:所谓有极重睡眠、闷绝,让前六识都不现行。

疲極等緣所引身位,違前六識,故名極重睡眠,此睡眠時,雖無彼體,而由彼似彼故,假說彼名。

疲极等缘所引身位,违前六识,所以名叫极重睡眠,这个睡眠时,虽然无彼体,却由彼似彼所以,假说彼名。

風熱等緣所引身位,亦違六識,故名極重悶絕,或此俱是觸處少分。

风热等缘所引身位,也违六识,所以名叫极重闷绝,或者这些都是触处少分。

除斯五位,意識恒起。

除这五位,意识恒起。

正死、生時亦無意識,何故但說五位不行?

正死、生时也无意识,为什么只说五位不行?

有義:死、生「及」、「與」言顯。彼說非理,所以者何?但說六時名無心故,謂前五位及無餘依。應說死、生即悶絕攝,彼是最極悶絕位故,說「及」、「與」言顯五無雜。

有一种义:死、生由「及」、「与」的话显示。他们说不合理,为什么?只说六时名叫无心所以,所谓前五位以及无余依。该说死、生就是闷绝所摄,那些是最极闷绝位所以,说「及」、「与」的话显示五无杂。

此顯六識斷已,後時依本識中自種還起,由此不說入無餘依。

这显示六识断已,后时依本识中自种还起,由此不说入无余依。

此五位中異生有四,除在滅定,聖唯後三,於中如來、自在菩薩唯得有一,無睡、悶故。

这五位中异生有四,除在灭定,圣只后三,其中如来、自在菩萨只得有一,无睡、闷所以。

是故八識一切有情心與末那二,恒俱轉;若起第六,則三俱轉;餘隨緣合,起一至五,則四俱轉,乃至八俱,是謂略說識俱轉義。

所以八识一切有情心与末那二,恒俱转;若起第六,则三俱转;其余随缘合,起一至五,则四俱转,乃至八俱,这是说略说识俱转义。

若一有情多識俱轉,如何說彼是一有情?若立有情依識多少,汝無心位應非有情?又,他分心現在前位,如何可說自分有情?然立有情依命根數或異熟識俱不違理,彼俱恒時唯有一故。

若一个有情多识俱转,怎么说他是一个有情?若立有情依识多少,你无心位该不是有情?又,他分心现在前位,怎么可说自分有情?可是立有情依命根数或异熟识都不违理,那些都恒时只有一所以。

一身唯一等無間緣,如何俱時有多識轉?既許此一引多心所,寧不許此能引多心?又誰定言此緣唯一?說多識俱者,許此緣多故。又欲一時取多境者,多境現前寧不頓取?諸根、境等和合力齊,識前後生不應理故。又心所性雖無差別而類別者,許多俱生,寧不許心異類俱起?又如浪像依一起多,故依一心多識俱轉。又若不許意與五俱,取彼所緣應不明了,如散意識緣久滅故。

一身唯一等无间缘,怎么俱时有多识转?既然许这一个引多心所,怎么不许这个能引多心?又谁定说这个缘唯一?说多识俱的,许这个缘多所以。又欲一时取多境的,多境现前怎么不顿取?诸根、境等和合力齐,识前后生不应理所以。又心所性虽然无差别而类别的,许多俱生,怎么不许心异类俱起?又像浪像依一起多,所以依一心多识俱转。又若不许意与五俱,取那些所缘该不明了,像散意识缘久灭所以。

如何五俱唯一意識,於色等境取一或多?如眼等識各於自境取一或多,此亦何失?相、見俱有種種相故。

怎么五俱只有一意识,对于色等境取一或多?像眼等识各对于自境取一或多,这个又有什么过失?相、见都有种种相所以。

何故諸識同類不俱?於自所緣若可了者,一已能了,餘無用故。若爾,五識已了自境,何用俱起意識了為?五俱意識助五令起,非專為了五識所緣。又於彼所緣能明了取,異於眼等識,故非無用。由此聖教說彼意識名有分別,五識不爾。

为什么诸识同类不俱?对于自所缘若可了的,一个已能了,其余无用所以。若这样,五识已了自境,何用俱起意识了呢?五俱意识助五让起,不是专为了五识所缘。又对于那些所缘能明了取,异于眼等识,所以不是无用。由此圣教说那个意识名叫有分别,五识不是这样。

多識俱轉何不相應?非同境故,設同境者,彼此所依體、數異故,如五根識互不相應。

多识俱转为什么不相应?不是同境所以,设同境的,彼此所依体、数异所以,像五根识互不相应。

八識自性不可言定一,行相、所依、緣、相應異故;又一滅時餘不滅故,能、所熏等相各異故;亦非定異,經說八識如水波等,無差別故;定異應非因果性故。如幻事等,無定性故。

八识自性不可说定一,行相、所依、缘、相应异所以;又一个灭时其余不灭所以,能、所熏等相各异所以;也不是定异,经说八识像水波等,无差别所以;定异该不是因果性所以。像幻事等,无定性所以。

如前所說,識差別相依理世俗,非真勝義,真勝義中,心言絕故。

像前面所说,识差别相依理世俗,不是真胜义,真胜义中,心言绝所以。

如伽他說:

像伽他说:

「心、意、識八種,俗故相有別;

「心、意、识八种,世俗所以相有别;

真故相無別,相、所相無故。」

胜义所以相无别,相、所相无所以。」

已廣分別三能變相為自所變二分所依。云何應知依識所變假說我、法非別實有,由斯一切唯有識耶?

已经广分别三能变相作为自所变二分所依。该怎么知道依识所变假说我、法不是另外实有,由此一切只有识呢?

頌曰:

颂说:

17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

17是诸识转变,分别所分别,

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

由此那些都无,所以一切唯识。

論曰:「是諸識」者,謂前所說三能變識及彼心所,皆能變似見、相二分,立「轉變」名。

论说:「是诸识」,所谓前面所说三能变识以及那些心所,都能变似见、相二分,立「转变」名。

所變見分說名「分別」,能取相故;所變相分名「所分別」,見所取故。

所变见分说名叫「分别」,能取相所以;所变相分名叫「所分别」,见所取所以。

由此正理,彼實我、法離識所變皆定非有,離能、所取無別物故,非有實物離二相故。

由此正理,那些实我、实法离开识所变都决定非有,离开能、所取没有别物所以,不是有实物离开二相所以。

是故一切有為、無為,若實、若假,皆不離識。「唯」言為遮離識實物,非不離識心所法等。

所以一切有为、无为,若实、若假,都不离识。「唯」的话为了遮离开识的实物,不是不离识的心所法等。

或轉變者,謂諸內識轉似我、法外境相現。

或者转变:所谓诸内识转似我、法外境相现。

此能轉變即名分別,虛妄分別為自性故,謂即三界心及心所。此所執境名所分別,即所妄執實我、法性。

这个能转变就名叫分别,虚妄分别为自性所以,所谓就是三界心以及心所。这个所执境名叫所分别,就是所妄执实我、法性。

由此分別變似外境假我、法相,彼所分別實我、法性,決定皆無,前引教理已廣破故。

由此分别变似外境假我、法相,那些所分别实我、法性,决定都无,前面引教理已广破所以。

是故一切皆唯有識,虛妄分別有極成故。「唯」既不遮不離識法,故真空等亦是有性。

所以一切都唯有识,虚妄分别有极成所以。「唯」既然不遮不离识法,所以真空等也是有性。

由斯遠離增、減二邊,唯識義成,契會中道。

由此远离增、减二边,唯识义成立,契会中道。

由何教理唯識義成?

由什么教理唯识义成立?

豈不已說?

难道不是已经说了?

雖說未了,非破他義己義便成;應更礭陳,成此教理。

虽然说了未了,不是破他义自己义便成立;该更确然陈述,成立这个教理。

如契經說:「三界唯心」;又說:「所緣唯識所現」;又說:「諸法皆不離心」;又說:「有情隨心垢、淨」。

像契经说:「三界唯心」;又说:「所缘唯识所现」;又说:「诸法都不离心」;又说:「有情随心垢、净」。

又說:「成就四智菩薩能隨悟入唯識無境」。

又说:「成就四智菩萨能随悟入唯识无境」。

一、相違識相智:謂於一處,鬼、人、天等隨業差別所見各異,境若實有,此云何成?二、無所緣識智:謂緣過、未、夢境像等非實有境,識現可得,彼境既無,餘亦應爾。三、自應無倒智:謂愚夫智若得實境,彼應自然成無顛倒,不由功用應得解脫。四、隨三智轉智:一、隨自在者智轉智:謂已證得心自在者,隨欲轉變地等皆成,境若實有,如何可變?二、隨觀察者智轉智:謂得勝定修法觀者,隨觀一境,眾相現前,境若是實,寧隨心轉?三、隨無分別智轉智:謂起證實無分別智,一切境相皆不現前,境若是實,何容不現?

一、相违识相智:所谓对于一处,鬼、人、天等随业差别所见各异,境若实有,这个怎么成立?二、无所缘识智:所谓缘过、未、梦境像等不是实有境,识现可得,彼境既然无,其余也该这样。三、自应无倒智:所谓愚夫智若得实境,他们该自然成无颠倒,不由功用该得解脱。四、随三智转智:一、随自在者智转智:所谓已证得心自在的,随欲转变地等都成,境若实有,怎么可变?二、随观察者智转智:所谓得胜定修法观的,随观一境,众相现前,境若是实,怎么随心转?三、随无分别智转智:所谓起证实无分别智,一切境相都不现前,境若是实,何容不现?

菩薩成就此四智者,於唯識理決定悟入。

菩萨成就这四智的,对于唯识理决定悟入。

又伽他說:

又伽他说:

心、意、識所緣,皆非離自性,

心、意、识所缘,都不是离开自性,

故我說一切唯有識無餘。

所以我说一切唯有识无余。

此等聖教誠證非一。

这些圣教诚证不是一。

極成眼等識,五隨一故,如餘,不親緣離自色等。餘識識故,如眼識等,亦不親緣離自諸法。此親所緣定非離此,二隨一故,如彼能緣。所緣法故,如相應法,決定不離心及心所。

极成眼等识,五随一所以,像其余,不亲缘离开自色等。其余识是识所以,像眼识等,也不亲缘离开自诸法。这个亲所缘决定不是离开这个,二随一所以,像那个能缘。所缘法所以,像相应法,决定不离心以及心所。

此等正理,誠證非一,故於唯識,應深信受。

这些正理,诚证不是一,所以对于唯识,该深信受。

我、法非有;空、識非無。離有、離無,故契中道。

我、法非有;空、识非无。离有、离无,所以契中道。

慈尊依此說二頌言:

慈尊依这个说二颂说:

「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

「虚妄分别有,对于这里二都无,

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

这里唯有空,对于那个也有这个,

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

所以说一切法,非空非不空,

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

有无以及有所以,这就是契中道。」

此頌且依染依他說,理實亦有淨分依他。

这颂且依染依他说,理实也有净分依他。

若唯內識似外境起,寧見世間情、非情物,處、時、身、用定、不定轉?

若只内识似外境起,怎么见世间情、非情物,处、时、身、用定、不定转?

如夢境等,應釋此疑。

像梦境等,该释这个疑。

何緣世尊說十二處?

为什么世尊说十二处?

依識所變,非別實有。為入我空說六二法,如遮斷見說續有情。為入法空復說唯識,令知外法亦非有故。

依识所变,不是另外实有。为入我空说六二法,像遮断见说续有情。为入法空又说唯识,让知外法也非有所以。

此唯識性豈不亦空?

这个唯识性难道不也空?

不爾。

不是这样。

如何?

怎么样?

非所執故。

不是所执所以。

謂依識變,妄執實法,理不可得,說為法空;非無離言正智所證唯識性故,說為法空。

所谓依识变,妄执实法,理求不到,说为法空;不是无离言正智所证唯识性所以,说为法空。

此識若無,便無俗諦;俗諦無故,真諦亦無。真、俗相依而建立故。

这个识若无,便无俗谛;俗谛无所以,真谛也无。真、俗相依而建立所以。

撥無二諦是惡取空,諸佛說為不可治者。應知諸法有空、不空,由此慈尊說前二頌。

拨无二谛是恶取空,诸佛说为不可治的。该知道诸法有空、不空,由此慈尊说前面二颂。

若諸色處亦識為體,何緣乃似色相顯現,一類堅住相續而轉?

若诸色处也以识为体,为什么才似色相显现,一类坚住相续而转?

名言熏習勢力起故。

名言熏习势力起所以。

與染、淨法為依處故。謂此若無,應無顛倒,便無雜染,亦無淨法,是故諸識亦似色現。如有頌言:

与染、净法为依处所以。所谓这个若无,该无颠倒,便无杂染,也无净法,所以诸识也似色现。像有颂说:

亂相及亂體,應許為色識,

乱相以及乱体,该许为色识,

及與非色識,若無餘亦無。

以及与非色识,若无其余也无。

色等外境分明現證,現量所得,寧撥為無?

色等外境分明现证,现量所得,怎么拨为无?

現量證時,不執為外,後意分別,妄生外想。故現量境是自相分,識所變故,亦說為有;意識所執外實色等,妄計有故。說彼為無。

现量证时,不执为外,后来意分别,妄生外想。所以现量境是自相分,识所变所以,也说为有;意识所执外实色等,妄计有所以。说那些为无。

又色等境,非色、似色,非外、似外,如夢所緣,不可執為是實外色。

又色等境,非色、似色,非外、似外,像梦所缘,不可执为是实外色。

若覺時,色皆如夢境不離識者,如從夢覺知彼唯心,何故覺時於自色境不知唯識?

若觉时,色都像梦境不离识的,像从梦觉知那些唯心,为什么觉时对于自色境不知唯识?

如夢未覺不能自知,要至覺時方能追覺,覺時境色應知亦爾,未真覺位不能自知,至真覺時亦能追覺。未得真覺恒處夢中,故佛說為生死長夜,由斯未了色境唯識。

像梦未觉不能自知,要至觉时才能追觉,觉时境色该知道也是这样,未真觉位不能自知,至真觉时也能追觉。未得真觉恒处梦中,所以佛说为生死长夜,由此未了色境唯识。

外色實無,可非內識境;他心實有,寧非自所緣?

外色实无,可不是内识境;他心实有,怎么不是自所缘?

誰說他心非自識境?但不說彼是親所緣。

谁说他心不是自识境?但不说那些是亲所缘。

謂識生時無實作用,非如手等親執外物,日等舒光親照外境;但如鏡等似外境現,名「了他心」,非「親能了」。親所了者,謂自所變。

所谓识生时无实作用,不像手等亲执外物,日等舒光亲照外境;只像镜等似外境现,名叫「了他心」,不是「亲能了」。亲所了的,所谓自所变。

故契經言:無有少法能取餘法,但識生時,似彼相現,名取彼物。

所以契经说:无有少法能取其余法,只是识生时,似彼相现,名叫取彼物。

如緣他心,色等亦爾。

像缘他心,色等也是这样。

既有異境,何名唯識?

既然有异境,怎么名叫唯识?

奇哉!固執觸處生疑!豈唯識教但說一識?

奇哉!固执触处生疑!难道唯识教只说一识?

不爾,如何?

不是这样,怎么样?

汝應諦聽:若唯一識,寧有十方凡聖、尊卑、因果等別?誰為誰說?何法何求?故「唯識」言有深意趣。「識」言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識自相故,識相應故,二所變故,三分位故,四實性故,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唯」言,但遮愚夫所執定離諸識實有色等。

你该谛听:若唯一识,怎么有十方凡圣、尊卑、因果等分别?谁为谁说?何法何求?所以「唯识」的话有深意趣。「识」的话总显一切有情各有八识、六位心所,所变相、见、分位差别以及那些空理所显真如。识自相所以,识相应所以,二所变所以,三分位所以,四实性所以,这样诸法都不离识,总立识名。「唯」的话,只遮愚夫所执定离诸识实有色等。

若如是知唯識教意,便能無倒善備資糧速入法空,證無上覺,救拔含識生死輪迴;非全撥無惡取空者,違背教理能成是事,故定應信一切唯識。

若这样知唯识教意,便能无倒善备资粮速入法空,证无上觉,救拔含识生死轮回;不是全拨无恶取空的,违背教理能成这件事,所以决定该信一切唯识。

若唯有識都無外緣,由何而生種種分別?

若只有识都无外缘,由什么而生种种分别?

頌曰:

颂说:

18由一切種識,如是如是變,

18由一切种识,如是如是变,

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

以展转力所以,彼彼分别生。

論曰:「一切種識」謂本識中能生自果功能差別,此生等流、異熟、士用、增上果故,名一切種,除離繫者,非種生故,彼雖可證,而非種果,要現起道,斷結得故,有展轉義,非此所說,此說能生分別種故。此識為體,故立識名,種離本識無別性故。「種識」二言,簡非種識;有識非種;種非識故。又「種識」言,顯識中種,非持種識,後當說故。

论说:「一切种识」所谓本识中能生自果功能差别,这个生等流、异熟、士用、增上果所以,名叫一切种,除离系的,不是种生所以,那些虽然可证,却不是种果,要现起道,断结得所以,有展转义,不是这里所说,这里说能生分别种所以。这个识为体,所以立识名,种离开本识没有别性所以。「种识」二言,简别不是种识;有识不是种;种不是识所以。又「种识」的话,显示识中种,不是持种识,后面当说所以。

此識中種餘緣助故,即便如是如是轉變,謂從生位轉至熟時。顯變種多,重言「如是」。謂一切種攝三熏習,共、不共等識種盡故。

这个识中种其余缘助所以,即便如是如是转变,所谓从生位转到熟时。显示变种多,重言「如是」。所谓一切种收摄三熏习,共、不共等识种尽所以。

「展轉力」者,謂八現識及彼相應相、見分等,彼皆互有相助力故。

「展转力」:所谓八现识以及那些相应相、见分等,那些都互有相助力所以。

即現識等,總名「分別」,虛妄分別為自性故,「分別」類多,故言「彼彼」。

就是现识等,总名叫「分别」,虚妄分别为自性所以,「分别」类多,所以说「彼彼」。

此頌意說:雖無外緣,由本識中有一切種轉變差別,及以現行八種識等展轉力故,彼彼分別而亦得生,何假外緣方起分別?

这颂意说:虽然无外缘,由本识中有一切种转变差别,以及以现行八种识等展转力所以,彼彼分别而也得生,何假外缘才起分别?

諸淨法起應知亦然,淨種現行為緣生故。

诸净法起该知道也是这样,净种现行为缘生所以。

所說種、現緣生分別,云何應知此緣生相?

所说种、现缘生分别,该怎么知道这个缘生相?

緣且有四。

缘且有四。

一、因緣:謂有為法親辦自果。

一、因缘:所谓有为法亲办自果。

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種子者,謂本識中善、染、無記、諸界、地等功能差別,能引次後自類功能及起同時自類現果,此唯望彼是因緣性。現行者,謂七轉識及彼相應所變相、見、性、界、地等,除佛果善、極劣無記,餘熏本識生自類種,此唯望彼是因緣性。

这个体有二:一、种子;二、现行。种子:所谓本识中善、染、无记、诸界、地等功能差别,能引次后自类功能以及起同时自类现果,这个只望那些是因缘性。现行:所谓七转识以及那些相应所变相、见、性、界、地等,除佛果善、极劣无记,其余熏本识生自类种,这个只望那些是因缘性。

第八心品無所熏故,非簡所依獨能熏故,極微、圓故,不熏成種。現行同類展轉相望皆非因緣,自種生故;一切異類展轉相望亦非因緣,不親生故。

第八心品无所熏所以,不是简所依独能熏所以,极微、圆所以,不熏成种。现行同类展转相望都不是因缘,自种生所以;一切异类展转相望也不是因缘,不亲生所以。

有說異類、同類現行展轉相望為因緣者,應知假說,或隨轉門。有唯說種是因緣性,彼依顯勝,非盡理說,聖說轉識與阿賴耶展轉相望為因緣故。

有人说异类、同类现行展转相望为因缘的,该知道假说,或随转门。有只说种是因缘性,他们依显胜,不是尽理说,圣说转识与阿赖耶展转相望为因缘所以。

二、等無間緣,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於後自類無間,等而開導,令彼定生。

二、等无间缘,所谓八现识以及那些心所前聚对于后自类无间,等而开导,让那些定生。

多同類種俱時轉故,如不相應非此緣攝,由斯八識非互為緣。心所與心雖恒俱轉,而相應故,和合似一,不可施設離別殊異,故得互作等無間緣。入無餘心最極微劣,無開導用,又無當起等無間法,故非此緣。云何知然?論有誠說:若此識等無間,彼識等決定生,即說此是彼等無間緣故。

多同类种俱时转所以,像不相应不是这个缘所摄,由此八识不互为缘。心所与心虽然恒俱转,却相应所以,和合似一,不可施设离别殊异,所以得互作等无间缘。入无余心最极微劣,无开导用,又无当起等无间法,所以不是这个缘。怎么知道这样?论有诚说:若这个识等无间,那个识等决定生,就说这个是那个等无间缘所以。

即依此義,應作是說:阿陀那識三界九地皆容互作等無間緣,下、上,死、生相開導故,有漏無間有無漏生;無漏定無生有漏者,鏡智起已必無、斷故,善與無記相望亦然。

就依这个义,该作这样说:阿陀那识三界九地都容互作等无间缘,下、上,死、生相开导所以,有漏无间有无漏生;无漏决定无生有漏的,镜智起已必无、断所以,善与无记相望也是这样。

此何界後引生無漏?

这个何界后引生无漏?

或從色界,或欲界後。

或从色界,或欲界后。

謂諸異生求佛果者,定色界後引生無漏,彼必生在淨居天上大自在宮得菩提故。

所谓诸异生求佛果的,定色界后引生无漏,他们必生在净居天上大自在宫得菩提所以。

二乘迴趣大菩提者,定欲界後引生無漏,迴趣留身唯欲界故,彼雖必往大自在宮方得成佛,而本願力所留生身是欲界故。

二乘回趣大菩提的,定欲界后引生无漏,回趣留身只欲界所以,他们虽然必往大自在宫才得成佛,而本愿力所留生身是欲界所以。

有義:色界亦有聲聞迴趣大乘願留身者,既與教理俱不相違,是故聲聞第八無漏色界心後亦得現前。然五淨居無迴趣者,經不說彼發大心故。

有一种义:色界也有声闻回趣大乘愿留身的,既然与教理都不相违,所以声闻第八无漏色界心后也得现前。可是五净居无回趣的,经不说他们发大心所以。

第七轉識三界九地亦容互作等無間緣,隨第八識生處繫故。有漏、無漏容互相生,十地位中得相引故。善與無記相望亦然,於無記中,染與不染亦相開導,生空智果前、後位中得相引故。此欲、色界有漏得與無漏相生,非無色界,地上菩薩不生彼故。

第七转识三界九地也容互作等无间缘,随第八识生处系所以。有漏、无漏容互相生,十地位中得相引所以。善与无记相望也是这样,于无记中,染与不染也相开导,生空智果前、后位中得相引所以。这个欲、色界有漏得与无漏相生,不是无色界,地上菩萨不生那里所以。

第六轉識三界九地有漏無漏、善不善等,各容互作等無間緣,潤生位等更相引故,初起無漏唯色界後,決擇分善唯色界故。

第六转识三界九地有漏无漏、善不善等,各容互作等无间缘,润生位等更相引所以,初起无漏只色界后,决择分善只色界所以。

眼、耳、身識二界二地,鼻、舌兩識一界一地,自類互作等無間緣,善等相望應知亦爾。

眼、耳、身识二界二地,鼻、舌两识一界一地,自类互作等无间缘,善等相望该知道也是这样。

有義:五識有漏、無漏自類互作等無間緣,未成佛時容互起故。

有一种义:五识有漏、无漏自类互作等无间缘,未成佛时容互起所以。

有義:無漏有漏後起,非無漏後容起有漏。無漏五識非佛無故;彼五色根定有漏故;是異熟識相分攝故;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發無漏識,理不相應故;此二於境明、昧異故。

有一种义:无漏有漏后起,不是无漏后容起有漏。无漏五识非佛无所以;那些五色根定有漏所以;是异熟识相分所摄所以;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发无漏识,理不相应所以;这二对于境明、昧异所以。

三、所緣緣: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託。

三、所缘缘:所谓若有法是带己相心或相应所虑、所托。

此體有二:一、親;二、疎。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緣緣;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託,應知彼是疎所緣緣。

这个体有二:一、亲;二、疏。若与能缘体不相离,是见分等内所虑托,该知道那些是亲所缘缘;若与能缘体虽然相离,为质能起内所虑托,该知道那些是疏所缘缘。

親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內所慮託必不生故。疎所緣緣能緣或有,離外所慮託亦得生故。

亲所缘缘能缘都有,离开内所虑托必不生所以。疏所缘缘能缘或有,离开外所虑托也得生所以。

第八心品:有義:唯有親所緣緣,隨業因力任運變故。

第八心品:有一种义:只有亲所缘缘,随业因力任运变所以。

有義:亦定有疎所緣緣,要仗他變質自方變故。

有一种义:也定有疏所缘缘,要仗他变质自才变所以。

有義:二說俱不應理。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所變者為自質故。自種於他無受用理,他變為此不應理故,非諸有情種皆等故,應說此品疎所緣緣,一切位中有、無不定。

有一种义:二说都不应理。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所变的为自质所以。自种对于他无受用理,他变为此不应理所以,不是诸有情种都等所以,该说这个品疏所缘缘,一切位中有、无不定。

第七心品未轉依位是俱生故,必仗外質,故亦定有疎所緣緣;已轉依位此非定有,緣真如等無外質故。

第七心品未转依位是俱生所以,必仗外质,所以也定有疏所缘缘;已转依位这个不是定有,缘真如等无外质所以。

第六心品行相猛利,於一切位能自在轉,所仗外質或有、或無,疎所緣緣有、無不定。

第六心品行相猛利,于一切位能自在转,所仗外质或有、或无,疏所缘缘有、无不定。

前五心品未轉依位,麁、鈍、劣故,必仗外質,故亦定有疎所緣緣;已轉依位此非定有,緣過、未等,無外質故。

前五心品未转依位,粗、钝、劣所以,必仗外质,所以也定有疏所缘缘;已转依位这个不是定有,缘过、未等,无外质所以。

四、增上緣:謂若有法有勝勢用,能於餘法或順、或違。雖前三緣亦是增上,而今第四除彼取餘,為顯諸緣差別相故。

四、增上缘:所谓若有法有胜势用,能对于其余法或顺、或违。虽然前三缘也是增上,而今第四除那些取其余,为了显示诸缘差别相所以。

此順、違用於四處轉:生、住、成、得四事別故。

这个顺、违用于四处转:生、住、成、得四事分别所以。

然增上用隨事雖多,而勝顯者唯二十二,應知即是二十二根。

可是增上用随事虽然多,而胜显的只有二十二,该知道就是二十二根。

前五色根以本識等所變眼等淨色為性;男女二根,身根所攝故,即以彼少分為性;命根但依本識親種分位假立,非別有性;意根總以八識為性;五受根如應,各自受為性;信等五根即以信等及善念等而為自性。

前五色根以本识等所变眼等净色为性;男女二根,身根所摄所以,就以那些少分为性;命根只依本识亲种分位假立,不是另外有性;意根总以八识为性;五受根如应,各自受为性;信等五根就以信等以及善念等而为自性。

未知當知根,體位有三種:一、根本位,謂在見道,除後剎那,無所未知可當知故。二、加行位,謂煖、頂、忍、世第一法,近能引發根本位故。三、資糧位,謂從為得諦現觀故,發起決定勝善法欲,乃至未得順決擇分所有善根名資糧位,能遠資生根本位故。

未知当知根,体位有三种:一、根本位,所谓在见道,除后刹那,无所未知可当知所以。二、加行位,所谓煖、顶、忍、世第一法,近能引发根本位所以。三、资粮位,所谓从为得谛现观所以,发起决定胜善法欲,乃至未得顺决择分所有善根名叫资粮位,能远资生根本位所以。

於此三位,信等五根、意、喜、樂、捨為此根性,加行等位於後勝法求證愁慼亦有憂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說。

在这三位,信等五根、意、喜、乐、舍为这个根性,加行等位对于后胜法求证愁戚也有忧根,不是正善根,所以多不说。

前三無色有此根者,有勝見道傍修得故,或二乘位迴趣大者,為證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攝生空無漏,彼皆菩薩,此根攝故。

前三无色有这个根的,有胜见道傍修得所以,或二乘位回趣大的,为证法空,地前也起九地所摄生空无漏,那些都是菩萨,这个根所摄所以。

菩薩見道亦有此根,但說地前,以時促故。

菩萨见道也有这个根,只说地前,因为时促所以。

始從見道最後剎那乃至金剛喻定,所有信等無漏九根皆是已知根性。未離欲者,於上解脫求證愁慼,亦有憂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說。

始从见道最后刹那乃至金刚喻定,所有信等无漏九根都是已知根性。未离欲的,对于上解脱求证愁戚,也有忧根,不是正善根,所以多不说。

諸無學位,無漏九根一切皆是具知根性。有頂雖有遊觀無漏,而不明利,非後三根。

诸无学位,无漏九根一切都是具知根性。有顶虽然有游观无漏,却不明利,不是后三根。

二十二根自性如是,諸餘門義,如論應知。

二十二根自性是这样,诸其余门义,如论该知道。

成唯識論卷第七

成唯識論卷第八

護法等菩薩造

护法等菩萨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三藏法师玄奘奉诏翻译。

如是四緣,依十五處,義差別故,立為十因。云何此依十五處立?

这样四缘,依十五处,义差别所以,立为十因。怎么这个依十五处立?

一、語依處:謂法名、想所起語性,即依此處立隨說因。謂依此語隨見、聞等,說諸義故。此即能說為所說因;有論說此是名、想、見,由如名字取相,執著隨起說故,若依彼說便顯此因是語依處。

一、语依处:所谓法名、想所起语性,就依此处立随说因。所谓依此语随见、闻等,说诸义所以。这个就是能说为所说因;有论说这个是名、想、见,由如名字取相,执著随起说所以,若依他们说便显示这个因是语依处。

二、領受依處:謂所觀待能、所受性,即依此處立觀待因。謂觀待此令彼諸事或生、或住、或成、或得,此是彼觀待因。

二、领受依处:所谓所观待能、所受性,就依此处立观待因。所谓观待这个让那些诸事或生、或住、或成、或得,这个是那些观待因。

三、習氣依處:謂內、外種,未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牽引因。謂能牽引遠自果故。

三、习气依处:所谓内、外种,未成熟位。就依此处,立牵引因。所谓能牵引远自果所以。

四、有潤種子依處:謂內、外種,已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生起因。謂能生起近自果故。

四、有润种子依处:所谓内、外种,已成熟位。就依此处,立生起因。所谓能生起近自果所以。

五、無間滅依處:謂心、心所等無間緣。六、境界依處:謂心、心所所緣緣。七、根依處:謂心、心所所依六根。八、作用依處:謂於所作業、作具、作用,即除種子餘助現緣。九、士用依處:謂於所作業、作者、作用,即除種子餘作現緣。十、真實見依處:謂無漏見,除引自種於無漏法能助引證。總依此六,立攝受因。謂攝受五辦有漏法,具攝受六辦無漏故。

五、无间灭依处:所谓心、心所等无间缘。六、境界依处:所谓心、心所所缘缘。七、根依处:所谓心、心所所依六根。八、作用依处:所谓对于所作业、作具、作用,就是除种子其余助现缘。九、士用依处:所谓对于所作业、作者、作用,就是除种子其余作现缘。十、真实见依处:所谓无漏见,除引自种对于无漏法能助引证。总依这六,立摄受因。所谓摄受五办有漏法,具摄受六办无漏所以。

十一、隨順依處:謂無記、染、善現種諸行,能隨順同類勝品諸法。即依此處,立引發因。謂能引起同類勝行,及能引得無為法故。

十一、随顺依处:所谓无记、染、善现种诸行,能随顺同类胜品诸法。就依此处,立引发因。所谓能引起同类胜行,以及能引得无为法所以。

十二、差別功能依處:謂有為法,各於自果,有能起證差別勢力。即依此處,立定、異因。謂各能生自界等果,及各能得自乘果故。

十二、差别功能依处:所谓有为法,各对于自果,有能起证差别势力。就依此处,立定、异因。所谓各能生自界等果,以及各能得自乘果所以。

十三、和合依處:謂從領受,乃至差別功能依處,於所生、住、成、得果中,有和合力。即依此處,立同事因。謂從觀待乃至定、異,皆同生等,一事業故。

十三、和合依处:所谓从领受,乃至差别功能依处,对于所生、住、成、得果中,有和合力。就依此处,立同事因。所谓从观待乃至定、异,都同生等,一事业所以。

十四、障礙依處:謂於生、住、成、得事中,能障礙法。即依此處,立相違因。謂彼能違生等事故。

十四、障碍依处:所谓对于生、住、成、得事中,能障碍法。就依此处,立相违因。所谓那些能违生等事所以。

十五、不障礙依處:謂於生、住、成、得事中,不障礙法。即依此處,立不相違因。謂彼不違生等事故。

十五、不障碍依处:所谓对于生、住、成、得事中,不障碍法。就依此处,立不相违因。所谓那些不违生等事所以。

如是十因,二因所攝:一、能生;二、方便。〈菩薩地〉說:「牽引種子、生起種子,名能生因;所餘諸因,方便因攝。」

这样十因,二因所摄:一、能生;二、方便。〈菩萨地〉说:「牵引种子、生起种子,名叫能生因;所余诸因,方便因所摄。」

此說牽引、生起、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中,諸因緣種未成熟位,名牽引種;已成熟位名生起種。彼六因中,諸因緣種,皆攝在此二位中故。雖有現起是能生因,如四因中生自種者,而多間斷,此略不說。或親辦果亦立種名,如說現行穀、麥等種。

这说牵引、生起、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中,诸因缘种未成熟位,名叫牵引种;已成熟位名叫生起种。那六因中,诸因缘种,都收摄在这二位中所以。虽然有现起是能生因,像四因中生自种的,却多间断,这里略不说。或亲办果也立种名,像说现行谷、麦等种。

所餘因謂初、二、五、九,及六因中非因緣法,皆是生、熟因緣種餘,故總說為方便因攝。

所余因所谓初、二、五、九,以及六因中非因缘法,都是生、熟因缘种余,所以总说为方便因所摄。

非此二種,唯屬彼二因;餘四因中,有因緣種故。非唯彼八,名所餘因,彼二因亦有非因緣種故。

不是这二种,只属那二因;其余四因中,有因缘种所以。不是只那八,名叫所余因,那二因也有非因缘种所以。

有尋等地,說生起因,是能生因,餘方便攝。

有寻等地,说生起因,是能生因,其余方便所摄。

此文意說:六因中現種是因緣者皆名生起因;能親生起自類果故。此所餘因,皆方便攝。

这文意说:六因中现种是因缘的都名叫生起因;能亲生起自类果所以。这所余因,都方便所摄。

非此生起,唯屬彼因,餘五因中,有因緣故。非唯彼九,名所餘因,彼生起因中,有非因緣故。

不是这个生起,只属那个因,其余五因中,有因缘所以。不是只那九,名叫所余因,那生起因中,有非因缘所以。

或〈菩薩地〉所說「牽引、生起種子」,即彼二因;「所餘諸因」即彼餘八。

或者〈菩萨地〉所说「牵引、生起种子」,就是那二因;「所余诸因」就是那余八。

雖二因內,有非能生因,而因緣種勝,顯故偏說;雖餘因內,有非方便因,而增上者多,顯故偏說。

虽然二因内,有不是能生因,而因缘种胜,显所以偏说;虽然其余因内,有不是方便因,而增上的多,显所以偏说。

有尋等地說:「生起因是能生因;餘方便」者,「生起」即是彼生起因;「餘因」應知即彼餘九。

有寻等地说:「生起因是能生因;其余方便」,「生起」就是那生起因;「其余因」该知道就是那余九。

雖生起中有非因緣種,而去果近,親顯故偏說;雖牽引中亦有因緣種,而去果遠,親隱故不說。餘方便攝,准上應知。

虽然生起中有非因缘种,而去果近,亲显所以偏说;虽然牵引中也有因缘种,而去果远,亲隐所以不说。其余方便所摄,准上面该知道。

所說四緣,依何處立?復如何攝十因、二因?

所说四缘,依何处立?又怎么收摄十因、二因?

論說因緣,依種子立;依無間滅,立等無間;依境界,立所緣;依所餘,立增上。

论说因缘,依种子立;依无间灭,立等无间;依境界,立所缘;依所余,立增上。

此中種子,即是三、四、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六依處中因緣種攝;雖現四處,亦有因緣,而多間斷,此略不說。或彼亦能親辦自果,如外麥等,亦立種名。或種子言,唯屬第四,親、疎、隱、顯,取捨如前。

这里种子,就是三、四、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六依处中因缘种所摄;虽然现四处,也有因缘,却多间断,这里略不说。或者那些也能亲办自果,像外麦等,也立种名。或者种子的话,只属第四,亲、疏、隐、显,取舍像前面。

言無間滅、境界處者,應知總顯二緣依處,非唯五、六,餘依處中,亦有中間二緣義故。或唯五、六,餘處雖有,而少、隱故,略不說之。

说无间灭、境界处的,该知道总显二缘依处,不是只五、六,其余依处中,也有中间二缘义所以。或者只五、六,其余处虽然有,却少、隐所以,略不说它。

論說因緣,能生因攝;增上緣性,即方便因;中間二緣,攝受因攝。雖方便內具後三緣,而增上多,故此偏說;餘因亦有中間二緣,然攝受中,顯故偏說。初能生攝,進退如前。

论说因缘,能生因所摄;增上缘性,就是方便因;中间二缘,摄受因所摄。虽然方便内具后三缘,而增上多,所以这里偏说;其余因也有中间二缘,可是摄受中,显所以偏说。初能生所摄,进退像前面。

所說因、緣,必應有果。此果有幾?依何處得?

所说因、缘,必该有果。这个果有几?依何处得?

果有五種:一者異熟,謂有漏善及不善法所招自相續異熟生無記;二者等流,謂習善等所引同類,或似先業,後果隨轉;三者離繫,謂無漏道斷障所證善無為法;四者士用,謂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辦事業;五者增上,謂除前四,餘所得果。

果有五种:一者异熟,所谓有漏善以及不善法所招自相续异熟生无记;二者等流,所谓习善等所引同类,或似先业,后果随转;三者离系,所谓无漏道断障所证善无为法;四者士用,所谓诸作者,假诸作具,所办事业;五者增上,所谓除前四,其余所得果。

《瑜伽》等說:習氣依處,得異熟果;隨順依處,得等流果;真見依處,得離繫果;士用依處,得士用果;所餘依處,得增上果。

《瑜伽》等说:习气依处,得异熟果;随顺依处,得等流果;真见依处,得离系果;士用依处,得士用果;所余依处,得增上果。

習氣處言,顯諸依處感異熟果一切功能;隨順處言,顯諸依處引等流果一切功能;真見處言,顯諸依處證離繫果一切功能;士用處言,顯諸依處招士用果一切功能;所餘處言,顯諸依處得增上果一切功能。不爾,便應太寬、太狹。

习气处的话,显诸依处感异熟果一切功能;随顺处的话,显诸依处引等流果一切功能;真见处的话,显诸依处证离系果一切功能;士用处的话,显诸依处招士用果一切功能;所余处的话,显诸依处得增上果一切功能。不是这样,便该太宽、太狭。

或習氣者,唯屬第三,雖異熟因餘處亦有,此處亦有非異熟因;而異熟因,去果相遠,習氣亦爾,故此偏說。隨順唯屬第十一處,雖等流果餘處亦得,此處亦得非等流果;而此因招勝行相顯,隨順亦爾,故偏說之。真見處言,唯詮第十,雖證離繫餘處亦能,此處亦能得非離繫;而此證離繫,相顯故偏說。士用處言,唯詮第九,雖士用果餘處亦招,此處亦能招增上等;而名相顯,是故偏說。所餘唯屬餘十一處,雖十一處亦得餘果,招增上果餘處亦能;而此十一多招增上,餘已顯餘,故此偏說。

或者习气,只属第三,虽然异熟因其余处也有,此处也有非异熟因;而异熟因,去果相远,习气也是这样,所以这里偏说。随顺只属第十一处,虽然等流果其余处也得,此处也得非等流果;而这个因招胜行相显,随顺也是这样,所以偏说它。真见处的话,只诠第十,虽然证离系其余处也能,此处也能得非离系;而这个证离系,相显所以偏说。士用处的话,只诠第九,虽然士用果其余处也招,此处也能招增上等;而名相显,所以偏说。所余只属余十一处,虽然十一处也得其余果,招增上果其余处也能;而这十一多招增上,其余已显其余,所以这里偏说。

如是即說此五果中:若異熟果,牽引、生起、定異、同事、不相違因,增上緣得;若等流果,牽引、生起、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因,初、後緣得;若離繫果,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因,增上緣得;若士用果,有義:觀待、攝受、同事、不相違因,增上緣得,有義:觀待、牽引、生起、攝受、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因,除所緣緣,餘三緣得;若增上果,十因、四緣一切容得。

这样就是说这五果中:若异熟果,牵引、生起、定异、同事、不相违因,增上缘得;若等流果,牵引、生起、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因,初、后缘得;若离系果,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因,增上缘得;若士用果,有一种义:观待、摄受、同事、不相违因,增上缘得,有一种义:观待、牵引、生起、摄受、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因,除所缘缘,其余三缘得;若增上果,十因、四缘一切容得。

傍論已了,應辯正論。

傍论已了,该辩正论。

本識中種,容作三緣,生現分別,除等無間。謂各親種,是彼因緣;為所緣緣,於能緣者;若種於彼,有能助力,或不障礙,是增上緣。

本识中种,容作三缘,生现分别,除等无间。所谓各亲种,是那些因缘;为所缘缘,对于能缘的;若种对于那些,有能助力,或不障碍,是增上缘。

生淨現行,應知亦爾。

生净现行,该知道也是这样。

現起分別,展轉相望,容作三緣,無因緣故。

现起分别,展转相望,容作三缘,无因缘所以。

謂有情類自、他,展轉容作二緣,除等無間。

所谓有情类自、他,展转容作二缘,除等无间。

自八識聚,展轉相望,定有增上緣,必無等無間。所緣緣義,或無或有:八於七有;七於八無。餘七非八所仗質故。第七於六五無一有,餘六於彼一切皆無。第六於五無,餘五於彼有。五識唯託第八相故。

自八识聚,展转相望,定有增上缘,必无等无间。所缘缘义,或无或有:八对于七有;七对于八无。其余七不是八所仗质所以。第七对于六五无一有,其余六对于那些一切都无。第六对于五无,其余五对于那些有。五识只托第八相所以。

自類前後,第六容三,餘除所緣,取現境故。許五後見緣前相者,五、七前後亦有三緣。前七於八,所緣容有,能熏成彼相、見種故。

自类前后,第六容三,其余除所缘,取现境所以。许五后见缘前相的,五、七前后也有三缘。前七对于八,所缘容有,能熏成那些相、见种所以。

同聚異體,展轉相望,唯有增上。諸相應法,所仗質同,不相緣故。或依見分,說不相緣;依相分說,有相緣義。謂諸相分,互為質起,如識中種,為觸等相質。不爾,無色,彼應無境故;設許變色,亦定緣種,勿見分境不同質故。

同聚异体,展转相望,只有增上。诸相应法,所仗质同,不相缘所以。或依见分,说不相缘;依相分说,有相缘义。所谓诸相分,互为质起,像识中种,为触等相质。不是这样,无色,那些该无境所以;设许变色,也定缘种,不要让见分境不同质所以。

同體相分,為見二緣;見分於彼,但有增上。

同体相分,为见二缘;见分对于那些,只有增上。

見與自證,相望亦爾。餘二展轉,俱作二緣。此中不依種相分說,但說現起互為緣故。

见与自证,相望也是这样。其余二展转,都作二缘。这里不依种相分说,只说现起互为缘所以。

淨八識聚,自、他展轉,皆有所緣,能遍緣故,唯除見分,非相所緣,相分理無能緣用故。

净八识聚,自、他展转,都有所缘,能遍缘所以,只除见分,不是相所缘,相分理无能缘用所以。

既現分別緣種現生,種亦理應緣現種起,現種於種能作幾緣?種必不由中二緣起,待心、心所立彼二故。現於親種具作二緣,與非親種但為增上。種望親種亦具二緣,於非親種亦但增上。

既然现分别缘种现生,种也理该缘现种起,现种对于种能作几缘?种必不由中二缘起,待心、心所立那二所以。现对于亲种具作二缘,与非亲种只为增上。种望亲种也具二缘,对于非亲种也只增上。

依斯內識互為緣起,分別因、果,理、教皆成。所執外緣,設有無用,況違理、教,何固執為?

依这内识互为缘起,分别因、果,理、教都成立。所执外缘,设有无用,况且违理、教,何必固执呢?

雖「分別」言,總顯三界心及心所,而隨勝者,諸聖教中多門顯示,或說為二、三、四、五等。如餘論中,具廣分別。

虽然「分别」的话,总显三界心以及心所,而随胜的,诸圣教中多门显示,或说为二、三、四、五等。像其余论中,具广分别。

雖有內識,而無外緣,由何有情生死相續?

虽然有内识,而无外缘,由什么有情生死相续?

頌曰:

颂说:

19由諸業習氣,二取習氣俱;

19由诸业习气,二取习气俱;

前異熟既盡,復生餘異熟。

前异熟既尽,再生其余异熟。

論曰:諸業謂福、非福、不動,即有漏善、不善思業。業之眷屬亦立業名,同招引、滿異熟果故。

论说:诸业所谓福、非福、不动,就是有漏善、不善思业。业的眷属也立业名,同招引、满异熟果所以。

此雖纔起,無間即滅,無義能招當異熟果,而熏本識,起自功能,即此功能,說為習氣,是業氣分,熏習所成,簡曾現業,故名習氣。

这个虽然才起,无间即灭,无义能招当异熟果,却熏本识,起自功能,就是这个功能,说为习气,是业气分,熏习所成,简别曾现业,所以名叫习气。

如是習氣,展轉相續,至成熟時,招異熟果,此顯當果勝增上緣。

这样习气,展转相续,至成熟时,招异熟果,这显示当果胜增上缘。

相見、名色、心及心所、本末,彼取皆二取攝。彼所熏發,親能生彼本識上功能,名二取習氣。此顯來世異熟果心,及彼相應諸因緣種。「俱」謂業種、二取種俱,是疎、親緣,互相助義。

相见、名色、心以及心所、本末,那些取都是二取所摄。那些所熏发,亲能生那些本识上功能,名叫二取习气。这显示来世异熟果心,以及那些相应诸因缘种。「俱」所谓业种、二取种俱,是疏、亲缘,互相助义。

業招生顯,故頌先說。

业招生显,所以颂先说。

「前異熟」者,謂前前生業異熟果;「餘異熟」者,謂後後生業異熟果。

「前异熟」:所谓前前生业异熟果;「其余异熟」:所谓后后生业异熟果。

雖二取種受果無窮,而業習氣受果有盡,由異熟果性別難招;等流、增上性同易感。

虽然二取种受果无穷,而业习气受果有尽,由异熟果性别难招;等流、增上性同易感。

由感餘生業等種熟,前異熟果受用盡時,復別能生餘異熟果。

由感余生业等种熟,前异熟果受用尽时,又另外能生其余异熟果。

由斯生死輪轉無窮,何假外緣方得相續?此頌意說:由業、二取,生死輪迴皆不離識,心、心所法為彼性故。

由此生死轮转无穷,何假外缘才得相续?这颂意说:由业、二取,生死轮回都不离识,心、心所法为那些性所以。

復次,生死相續,由諸習氣。

再者,生死相续,由诸习气。

然諸習氣總有三種:一、名言習氣,謂有為法各別親種。名言有二:一表義名言,即能詮義,音聲差別;二顯境名言,即能了境心、心所法。隨二名言所熏成種,作有為法各別因緣。

可是诸习气总有三种:一、名言习气,所谓有为法各别亲种。名言有二:一表义名言,就是能诠义,音声差别;二显境名言,就是能了境心、心所法。随二名言所熏成种,作有为法各别因缘。

二、我執習氣,謂虛妄執我、我所種。我執有二:一、俱生我執,即修所斷我、我所執;二、分別我執,即見所斷我、我所執。隨二我執所熏成種,令有情等自、他差別。

二、我执习气,所谓虚妄执我、我所种。我执有二:一、俱生我执,就是修所断我、我所执;二、分别我执,就是见所断我、我所执。随二我执所熏成种,让有情等自、他差别。

三、有支習氣,謂招三界異熟業種。有支有二:一、有漏善,即是能招可愛果業;二、諸不善,即是能招非愛果業。隨二有支所熏成種,令異熟果善、惡趣別。應知我執、有支習氣,於差別果是增上緣。

三、有支习气,所谓招三界异熟业种。有支有二:一、有漏善,就是能招可爱果业;二、诸不善,就是能招非爱果业。随二有支所熏成种,让异熟果善、恶趣分别。该知道我执、有支习气,对于差别果是增上缘。

此頌所言「業習氣」者,應知即是有支習氣;「二取習氣」,應知即是我執、名言二種習氣。取我、我所及取名言而熏成故,皆說名「取」。

这颂所说「业习气」,该知道就是有支习气;「二取习气」,该知道就是我执、名言二种习气。取我、我所以及取名言而熏成所以,都说名叫「取」。

「俱」等餘文,義如前釋。

「俱」等其余文,义像前面释。

復次,生死相續,由惑、業、苦。

再者,生死相续,由惑、业、苦。

發業、潤生煩惱,名惑;能感後有諸業,名業;業所引生眾苦,名苦。惑、業、苦種,皆名習氣。前二習氣,與生死苦為增上緣,助生苦故。第三習氣,望生死苦能作因緣,親生苦故。頌三習氣,如應當知:惑、苦名取,能、所取故。取是著義,業不得名。

发业、润生烦恼,名叫惑;能感后有诸业,名叫业;业所引生众苦,名叫苦。惑、业、苦种,都名叫习气。前二习气,与生死苦为增上缘,助生苦所以。第三习气,望生死苦能作因缘,亲生苦所以。颂三习气,如应当知道:惑、苦名叫取,能、所取所以。取是著义,业不得名。

「俱」等餘文,義如前釋。

「俱」等其余文,义像前面释。

此惑、業、苦,應知總攝十二有支。謂從無明乃至老死,如論廣釋。

这惑、业、苦,该知道总摄十二有支。所谓从无明乃至老死,如论广释。

然十二支,略攝為四:

可是十二支,略摄为四:

一、能引支:謂無明、行,能引識等五果種故。

一、能引支:所谓无明、行,能引识等五果种所以。

此中無明,唯取能發正感後世善、惡業者,即彼所發,乃名為行。由此一切順現受業,別助當業,皆非行支。

这里无明,只取能发正感后世善、恶业的,就是那些所发,才名叫行。由此一切顺现受业,别助当业,都不是行支。

二、所引支:謂本識內親生當來異熟果,攝識等五種,是前二支所引發故。

二、所引支:所谓本识内亲生当来异熟果,摄识等五种,是前二支所引发所以。

此中識種,謂本識因,除後三因,餘因皆是名色種攝。後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後三種。或名色種,總攝五因,於中隨勝,立餘四種,六處與識,總別亦然。

这里识种,所谓本识因,除后三因,其余因都是名色种所摄。后之三因,如名次第,就是后三种。或名色种,总摄五因,其中随胜,立其余四种,六处与识,总别也是这样。

《集論》說識亦是能引,識中業種,名識支故;異熟識種,名色攝故。經說識支通能、所引,業種、識種,俱名識故;識是名色依,非名色攝故。識等五種由業熏發,雖實同時,而依主伴、總別、勝劣、因果相異,故諸聖教假說前後,或依當來、現起分位有次第故,說有前後。由斯識等,亦說現行;因時定無現行義故。復由此說生、引同時;潤、未潤時必不俱故。

《集论》说识也是能引,识中业种,名叫识支所以;异熟识种,名色所摄所以。经说识支通能、所引,业种、识种,都名叫识所以;识是名色依,不是名色所摄所以。识等五种由业熏发,虽然实同时,而依主伴、总别、胜劣、因果相异,所以诸圣教假说前后,或依当来、现起分位有次第所以,说有前后。由此识等,也说现行;因时定无现行义所以。又由此说生、引同时;润、未润时必不俱所以。

三、能生支:謂愛、取、有,近生當來生、老死故。

三、能生支:所谓爱、取、有,近生当来生、老死所以。

謂緣迷內異熟果愚,發正能招後有諸業為緣,引發親生當來生、老死位五果種已,復依迷外增上果愚,緣境界受,發起貪愛,緣愛復生欲等四取,愛、取合潤,能引業種及所引因,轉名為「有」,俱能近有後有果故。有處唯說業種名「有」,此能正感異熟果故。復有唯說五種名有,親生當來識等種故。

所谓缘迷内异熟果愚,发正能招后有诸业为缘,引发亲生当来生、老死位五果种已,又依迷外增上果愚,缘境界受,发起贪爱,缘爱再生欲等四取,爱、取合润,能引业种以及所引因,转名叫「有」,都能近有后有果所以。有处只说业种名叫「有」,这个能正感异熟果所以。又有只说五种名叫有,亲生当来识等种所以。

四、所生支:謂生、老死,是愛、取、有近所生故。

四、所生支:所谓生、老死,是爱、取、有近所生所以。

謂從「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諸衰變位,總名為老;身壞命終,乃名為「死」。

所谓从「中有」至「本有」中,未衰变来,都是「生支」所摄,诸衰变位,总名叫老;身坏命终,才名叫「死」。

老非定有,附死立支。

老不是定有,附死立支。

病何非支?不遍、定故。老雖不定,遍故立支,諸界、趣、生除中夭者,將終皆有衰朽行故。

病为什么不是支?不遍、不定所以。老虽然不定,遍所以立支,诸界、趣、生除中夭的,将终都有衰朽行所以。

名色不遍,何故立支?

名色不遍,为什么立支?

定故立支,胎、卵、濕生者,六處未滿,定有名色故。

定所以立支,胎、卵、湿生的,六处未满,定有名色所以。

又名色支,亦是遍有。有色化生,初受生位,雖具五根,而未有用,爾時未名六處支故。初生無色,雖定有意根而不明了,未名意處故;由斯論說,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

又名色支,也是遍有。有色化生,初受生位,虽然具五根,却未有用,那时未名叫六处支所以。初生无色,虽然定有意根却不明了,未名叫意处所以;由此论说,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

愛非遍有,寧別立支?生惡趣者,不愛彼故。

爱不是遍有,怎么另外立支?生恶趣的,不爱那些所以。

定故別立,不求無有生善趣者,定有愛故。不還潤生,愛雖不起,然如彼取,定有種故。

定所以另外立,不求无有生善趣的,定有爱所以。不还润生,爱虽然不起,可是像那个取,定有种所以。

又愛亦遍,生惡趣者,於現我境,亦有愛故。依無希求,惡趣身愛,經說非有,非彼全無。

又爱也遍,生恶趣的,对于现我境,也有爱所以。依无希求,恶趣身爱,经说非有,不是那些全无。

何緣所生立生、老死?所引別立識等五支?

为什么所生立生、老死?所引另外立识等五支?

「因位」難知差別相故,依當果位,別立五支。

「因位」难知差别相所以,依当果位,另外立五支。

謂續生時,因識相顯,次根未滿,名色相增;次根滿時,六處明盛;依斯發觸,因觸起受;爾時乃名受果究竟。依此果位,立因為五。果位易了,差別相故,總立二支,以顯三苦。然所生果若在未來,為生厭故,說生、老死;若至現在,為令了知分位相生,說識等五。

所谓续生时,因识相显,其次根未满,名色相增;其次根满时,六处明盛;依这发触,因触起受;那时才名叫受果究竟。依这个果位,立因为五。果位易了,差别相所以,总立二支,以显三苦。可是所生果若在未来,为生厌所以,说生、老死;若至现在,为让了知分位相生,说识等五。

何緣發業總立無明,潤業位中別立愛、取?

为什么发业总立无明,润业位中另外立爱、取?

雖諸煩惱皆能發、潤,而發業位無明力增,以具十一殊勝事故。謂所緣等,廣如經說。

虽然诸烦恼都能发、润,而发业位无明力增,因为具十一殊胜事所以。所谓所缘等,广如经说。

於潤業位,愛力偏增,說愛如水,能沃潤故。要數溉灌方生「有」芽。且依初、後,分愛、取二,無重發義,立一無明。雖取支中,攝諸煩惱,而愛潤勝,說是愛增。

于润业位,爱力偏增,说爱像水,能沃润所以。要数数溉灌才生「有」芽。且依初、后,分爱、取二,无重发义,立一无明。虽然取支中,摄诸烦恼,而爱润胜,说是爱增。

諸緣起支皆依自地?有所發行依他無明,如下無明發上地行。不爾,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應非行支,彼地無明猶未起故。

诸缘起支都依自地?有所发行依他无明,像下无明发上地行。不是这样,初伏下地染的,所起上定,该不是行支,彼地无明犹未起所以。

從上、下地生下、上者,彼緣何受而起愛支?彼愛亦緣當生地受,若現、若種,於理無違。

从上、下地生下、上的,那些缘何受而起爱支?那些爱也缘当生地受,若现、若种,于理无违。

此十二支,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與愛、取、有,或異或同。若二、三、七各定同世。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顯輪轉,及離斷、常,施設兩重,實為無用,或應過此,便致無窮。

这十二支,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与爱、取、有,或异或同。若二、三、七各定同世。这样十二,一重因果,足显轮转,以及离断、常,施设两重,实为无用,或该过此,便致无穷。

此十二支義門別者:九實、三假。已潤六支,合為有故;即識等五,三相位別,名生等故。

这十二支义门分别:九实、三假。已润六支,合为有所以;就是识等五,三相位分别,名叫生等所以。

五是一事,謂無明、識、觸、受、愛五;餘非一事。

五是一事,所谓无明、识、触、受、爱五;其余不是一事。

三唯是染,煩惱性故;七唯不染,異熟果故;七分位中容起染故,假說通二,餘通二種。

三只是染,烦恼性所以;七只不染,异熟果所以;七分位中容起染所以,假说通二,其余通二种。

無明、愛、取說名獨相,不與餘支相交雜故;餘是雜相。

无明、爱、取说名叫独相,不与其余支相交杂所以;其余是杂相。

六唯非色,謂無明、識、觸、受、愛、取;餘通二種。

六只非色,所谓无明、识、触、受、爱、取;其余通二种。

皆是有漏,唯有為攝。

都是有漏,只是有为所摄。

無漏無為,非有支故。

无漏无为,不是有支所以。

「無明」、「愛」、「取」,唯通不善、有覆無記;「行」唯善、惡;「有」通善、惡、無覆無記;餘七唯是無覆無記。七分位中,亦起善、染。

「无明」、「爱」、「取」,只通不善、有覆无记;「行」只善、恶;「有」通善、恶、无覆无记;其余七只是无覆无记。七分位中,也起善、染。

雖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

虽然都通三界,却有分、有全。

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即麁、苦等六種行相。有求上生,而起彼故。

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就是粗、苦等六种行相。有求上生,而起那些所以。

一切皆唯非學、無學聖者所起有漏善業,明為緣故,違有支故,非有支攝。由此應知聖必不造感後有業,於後苦果不迷求故。雜修靜慮,資下故業,生淨居等,於理無違。

一切都只非学、非无学,圣者所起有漏善业,明为缘所以,违有支所以,不是有支所摄。由此该知道圣必不造感后有业,对于后苦果不迷求所以。杂修静虑,资下故业,生净居等,于理无违。

有義:無明唯見所斷,要迷諦理能發行故,聖必不造後有業故;愛、取二支唯修所斷,貪求當有而潤生故,九種命終心俱生愛俱故;餘九皆通見、修所斷。

有一种义:无明只见所断,要迷谛理能发行所以,圣必不造后有业所以;爱、取二支只修所断,贪求当有而润生所以,九种命终心俱生爱俱所以;其余九都通见、修所断。

有義:一切皆通二斷。

有一种义:一切都通二断。

論說:預流果已斷一切一分有支,無全斷者故。若無明支唯見所斷,寧說預流無全斷者?若愛、取支唯修所斷,寧說彼已斷一切支一分?又說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生,往惡趣行,唯分別起煩惱能發,不言潤生唯修所斷,諸感後有行,皆見所斷發。

论说:预流果已断一切一分有支,无全断的所以。若无明支只见所断,怎么说预流无全断的?若爱、取支只修所断,怎么说他们已断一切支一分?又说全界一切烦恼,都能结生,往恶趣行,只分别起烦恼能发,不说润生只修所断,诸感后有行,都见所断发。

由此故知無明、愛、取三支,亦通見、修所斷。然無明支正發行者,唯見所斷,助者不定;愛、取二支正潤生者,唯修所斷,助者不定。

由此所以知道无明、爱、取三支,也通见、修所断。可是无明支正发行的,只见所断,助的不定;爱、取二支正润生的,只修所断,助的不定。

又染污法自性應斷,對治起時彼永斷故。一切有漏不染污法,非性應斷,不違道故。然有二義說之為斷:一、離縛故,謂斷緣彼、雜彼煩惱;二、不生故,謂斷彼依令永不起。依離縛斷,說有漏善、無覆無記,唯修所斷;依不生斷說諸惡趣、無想定等,唯見所斷。說十二支通二斷者,於前諸斷,如應當知。

又染污法自性该断,对治起时那些永断所以。一切有漏不染污法,不是性该断,不违道所以。可是有二义说它为断:一、离缚所以,所谓断缘彼、杂彼烦恼;二、不生所以,所谓断彼依让永不起。依离缚断,说有漏善、无覆无记,只修所断;依不生断说诸恶趣、无想定等,只见所断。说十二支通二断的,于前诸断,如应当知道。

十樂、捨俱,受不與受共相應故;老死位中,多分無樂及容捨故。十一苦俱,非受俱故。

十与乐、舍俱,受不与受共相应所以;老死位中,多分无乐以及容舍所以。十一与苦俱,非受俱所以。

十一少分壞苦所攝,老死位中,多無樂受,依樂立壞,故不說之。十二少分苦苦所攝,一切支中,有苦受故;十二全分,行苦所攝,諸有漏法皆行苦故,依捨受說十一少分,除老死支,如壞苦說。實義如是,諸聖教中,隨彼相增,所說不定。

十一少分坏苦所摄,老死位中,多无乐受,依乐立坏,所以不说它。十二少分苦苦所摄,一切支中,有苦受所以;十二全分,行苦所摄,诸有漏法都行苦所以,依舍受说十一少分,除老死支,像坏苦说。实义是这样,诸圣教中,随彼相增,所说不定。

皆苦諦攝,取蘊性故。五亦集諦攝,業煩惱性故。

都苦谛所摄,取蕴性所以。五也集谛所摄,业烦恼性所以。

諸支相望,增上定有,餘之三緣,有無不定。契經依定,唯說有一。愛望於取,有望於生,有因緣義。若說識支是業種者,行望於識,亦作因緣。餘支相望,無因緣義。而《集論》說,無明望行,有因緣者,依無明時,業習氣說,無明俱故,假說無明,實是行種。《瑜伽論》說,諸支相望無因緣者,依現愛、取,唯業有說。無明望行,愛望於取,生望老死有餘二緣。有望於生,受望於愛,無等無間,有所緣緣。餘支相望,二俱非有。

诸支相望,增上定有,其余之三缘,有无不定。契经依定,只说有一。爱望于取,有望于生,有因缘义。若说识支是业种的,行望于识,也作因缘。其余支相望,无因缘义。而《集论》说,无明望行,有因缘的,依无明时,业习气说,无明俱所以,假说无明,实是行种。《瑜伽论》说,诸支相望无因缘的,依现爱、取,只业有说。无明望行,爱望于取,生望老死有其余二缘。有望于生,受望于爱,无等无间,有所缘缘。其余支相望,二都非有。

此中且依隣近、順次、不相雜亂,實緣起說。異此相望,為緣不定。諸聰慧者,如理應思。

这里且依邻近、顺次、不相杂乱,实缘起说。异此相望,为缘不定。诸聪慧的,如理应当思择。

惑、業、苦三攝十二者:無明、愛、取,是惑所攝;行、有一分,是業所攝;七、有一分,是苦所攝。

惑、业、苦三摄十二:无明、爱、取,是惑所摄;行、有一分,是业所摄;七、有一分,是苦所摄。

有處說業全攝有者,應知彼依「業有」說故。有處說識業所攝者,彼說業種為識支故。

有处说业全摄有的,该知道他们依「业有」说所以。有处说识业所摄的,他们说业种为识支所以。

惑、業所招獨名苦者,唯苦諦攝,為生厭故。

惑、业所招独名叫苦的,只苦谛所摄,为生厌所以。

由惑、業、苦即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續。

由惑、业、苦就是十二支所以,这个能让生死相续。

復次,生死相續,由內因緣,不待外緣,故唯有識。

再者,生死相续,由内因缘,不待外缘,所以唯有识。

因謂有漏、無漏二業正感生死,故說為因;緣謂煩惱、所知二障助感生死,故說為緣。

因所谓有漏、无漏二业正感生死,所以说为因;缘所谓烦恼、所知二障助感生死,所以说为缘。

所以者何?

为什么?

生死有二:

生死有二:

一、分段生死,謂諸有漏善、不善業,由煩惱障緣助勢力,所感三界麁異熟果,身命短長,隨因緣力,有定齊限,故名分段。

一、分段生死,所谓诸有漏善、不善业,由烦恼障缘助势力,所感三界粗异熟果,身命短长,随因缘力,有定齐限,所以名叫分段。

二、不思議變易生死,謂諸無漏有分別業,由所知障緣助勢力,所感殊勝細異熟果。

二、不可思议变易生死,所谓诸无漏有分别业,由所知障缘助势力,所感殊胜细异熟果。

由悲願力,改轉身命,無定齊限,故名變易;無漏定願正所資、感,妙用難測,名不思議。

由悲愿力,改转身命,无定齐限,所以名叫变易;无漏定愿正所资、感,妙用难测,名叫不可思议。

或名「意成身」,隨意願成故。如契經說:如取為緣,有漏業因,續後有者,而生三有。如是無明習地為緣,無漏業因,有阿羅漢、獨覺、已得自在菩薩,生三種意成身。

或名叫「意成身」,随意愿成所以。像契经说:如取为缘,有漏业因,续后有的,而生三有。这样无明习地为缘,无漏业因,有阿罗汉、独觉、已得自在菩萨,生三种意成身。

亦名變化身,無漏定力,轉令異本,如變化故。如有論說:聲聞無學永盡後有,云何能證無上菩提?依變化身,證無上覺,非業報身,故不違理。

也名叫变化身,无漏定力,转令异本,像变化所以。像有论说:声闻无学永尽后有,怎么能证无上菩提?依变化身,证无上觉,不是业报身,所以不违理。

若所知障助無漏業,能感生死,二乘定性,應不永入無餘涅槃。如諸異生拘煩惱故。

若所知障助无漏业,能感生死,二乘定性,该不永入无余涅槃。像诸异生拘烦恼所以。

如何道諦實能感苦?誰言實感?不爾,如何?無漏定、願,資有漏業,令所得果,相續長時,展轉增勝,假說名感。如是感時,由所知障為緣助力,非獨能感。然所知障,不障解脫,無能發業潤生用故。

怎么道谛实能感苦?谁说实感?不是这样,怎么样?无漏定、愿,资有漏业,让所得果,相续长时,展转增胜,假说名叫感。这样感时,由所知障为缘助力,不是独能感。可是所知障,不障解脱,无能发业润生用所以。

何用資感生死苦為?自證菩提,利樂他故。謂不定性獨覺、聲聞,及得自在大願菩薩,已永斷伏煩惱障故,無容復受當分段身。恐廢長時修菩薩行,遂以無漏勝定願力,如延壽法資現身因,令彼長時與果不絕,數數如是定願資助,乃至證得無上菩提。

何用资感生死苦呢?自证菩提,利乐他所以。所谓不定性独觉、声闻,以及得自在大愿菩萨,已永断伏烦恼障所以,无容复受当分段身。恐废长时修菩萨行,遂以无漏胜定愿力,像延寿法资现身因,让那些长时与果不绝,数数这样定愿资助,乃至证得无上菩提。

彼復何須所知障助?既未圓證無相大悲,不執菩提、有情實有,無由發起猛利悲願;又所知障,障大菩提,為永斷除,留身久住;又所知障為有漏依,此障若無,彼定非有,故於身住,有大助力。

那些又何须所知障助?既然未圆证无相大悲,不执菩提、有情实有,无由发起猛利悲愿;又所知障,障大菩提,为永断除,留身久住;又所知障为有漏依,这个障若无,那些定非有,所以对于身住,有大助力。

若所留身,有漏定願所資助者,分段身攝,二乘、異生所知境故。無漏定願所資助者,變易身攝,非彼境故。

若所留身,有漏定愿所资助的,分段身所摄,二乘、异生所知境所以。无漏定愿所资助的,变易身所摄,不是那些境所以。

由此應知,變易生死,性是有漏,異熟果攝,於無漏業,是增上果。有聖教中說為無漏,出三界者,隨助因說。

由此该知道,变易生死,性是有漏,异熟果所摄,对于无漏业,是增上果。有圣教中说为无漏,出三界的,随助因说。

頌中所言諸業習氣,即前所說二業種子;二取習氣即前所說二障種子,俱執著故。「俱」等餘文,義如前釋。

颂中所说诸业习气,就是前面所说二业种子;二取习气就是前面所说二障种子,都执著所以。「俱」等其余文,义像前面释。

變易生死,雖無分段前後異熟別盡別生,而數資助,前後改轉,亦有前盡餘復生義。雖亦由現生死相續,而種定有,頌偏說之。或為顯示真異熟,因果皆不離本識,故不說現。現異熟因,不即與果。轉識間斷,非異熟故。

变易生死,虽然无分段前后异熟别尽别生,而数数资助,前后改转,也有前尽其余再生义。虽然也由现生死相续,而种定有,颂偏说它。或为显示真异熟,因果都不离本识,所以不说现。现异熟因,不即与果。转识间断,不是异熟所以。

前、中、後際,生死輪迴,不待外緣,既由內識,淨法相續,應知亦然。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有、無漏種,由轉識等,數數熏發,漸漸增勝,乃至究竟,得成佛時,轉捨本來雜染識種,轉得始起清淨種識,任持一切功德種子。由本願力,盡未來際,起諸妙用,相續無窮。

前、中、后际,生死轮回,不待外缘,既然由内识,净法相续,该知道也是这样。所谓无始来,依附本识,有、无漏种,由转识等,数数熏发,渐渐增胜,乃至究竟,得成佛时,转舍本来杂染识种,转得始起清净种识,任持一切功德种子。由本愿力,尽未来际,起诸妙用,相续无穷。

由此應知,唯有內識。

由此该知道,唯有内识。

若唯有識,何故世尊處處經中說有三性?

若唯有识,为什么世尊处处经中说有三性?

應知三性亦不離識。

该知道三性也不离识。

所以者何?

为什么?

頌曰:

颂说:

20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

20由彼彼遍计,遍计种种物,

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

这个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

21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

21依他起自性,分别缘所生。

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

圆成实于彼,常远离前性。

22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

22所以这个与依他,非异非不异,

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

像无常等性,非不见此彼。

論曰:周遍計度,故名遍計;品類眾多,說為「彼彼」。謂能遍計虛妄分別。即由彼彼虛妄分別,遍計種種所遍計物:謂所妄執蘊、處、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別。此所妄執自性差別,總名遍計所執自性。如是自性,都無所有,理、教推徵,不可得故。

论说:周遍计度,所以名叫遍计;品类众多,说为「彼彼」。所谓能遍计虚妄分别。就由彼彼虚妄分别,遍计种种所遍计物:所谓所妄执蕴、处、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别。这个所妄执自性差别,总名叫遍计所执自性。这样自性,都无所有,理、教推征,求不到所以。

或初句顯能遍計識,第二句示所遍計境,後半方申遍計所執若我、若法自性非有,已廣顯彼不可得故。

或者初句显示能遍计识,第二句示所遍计境,后半才申遍计所执若我、若法自性非有,已广显那些求不到所以。

初能遍計,自性云何?

初能遍计,自性怎么样?

有義:八識及諸心所,有漏攝者,皆能遍計,虛妄分別為自性故;皆似所取、能取現故;說阿賴耶以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種為所緣故。

有一种义:八识以及诸心所,有漏所摄的,都能遍计,虚妄分别为自性所以;都似所取、能取现所以;说阿赖耶以遍计所执自性,妄执种为所缘所以。

有義:第六、第七心品執我、法者,是能遍計。

有一种义:第六、第七心品执我、法的,是能遍计。

唯說意識能遍計故,意及意識名意識故;計度分別能遍計故;執我、法者必是慧故;二執必與無明俱故;不說無明有善性故;癡、無癡等不相應故;不見有執導空智故;執有、達無不俱起故;曾無有執非能熏故。

只说意识能遍计所以,意以及意识名叫意识所以;计度分别能遍计所以;执我、法的必是慧所以;二执必与无明俱所以;不说无明有善性所以;痴、无痴等不相应所以;不见有执导空智所以;执有、达无不俱起所以;曾无有执非能熏所以。

有漏心等不證實故,一切皆名虛妄分別。雖似所取、能取相現,而非一切能遍計攝,勿無漏心亦有執故,如來後得應有執故。經說佛智現身、土等種種影像,如鏡等故,若無緣用應非智等。雖說藏識緣遍計種,而不說唯,故非誠證。由斯理趣,唯於第六、第七心品,有能遍計。

有漏心等不证实所以,一切都名叫虚妄分别。虽然似所取、能取相现,却不是一切能遍计所摄,不要让无漏心也有执所以,如来后得该有执所以。经说佛智现身、土等种种影像,像镜等所以,若无缘用该不是智等。虽然说藏识缘遍计种,却不说唯,所以不是诚证。由此理趣,只于第六、第七心品,有能遍计。

識品雖二,而有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遍計不同,故言「彼彼」。

识品虽然二,却有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遍计不同,所以说「彼彼」。

次所遍計自性云何?《攝大乘》說是依他起,遍計心等所緣緣故。圓成實性寧非彼境?真非妄執所緣境故,依展轉說亦所遍計。遍計所執雖是彼境,而非所緣緣,故非所遍計。

其次所遍计自性怎么样?《摄大乘》说是依他起,遍计心等所缘缘所以。圆成实性怎么不是那些境?真不是妄执所缘境所以,依展转说也是所遍计。遍计所执虽然是那些境,却不是所缘缘,所以不是所遍计。

遍計所執,其相云何?與依他起,復有何別?

遍计所执,行相怎么样?与依他起,又有什么分别?

有義:三界心及心所,由無始來虛妄熏習,雖各體一,而似二生:謂見、相分,即能、所取。如是二分,情有理無,此相說為遍計所執。二所依體,實託緣生,此性非無,名依他起,虛妄分別緣所生故。

有一种义:三界心以及心所,由无始来虚妄熏习,虽然各体一,却似二生:所谓见、相分,就是能、所取。这样二分,情有理无,这个相说为遍计所执。二所依体,实托缘生,这个性非无,名叫依他起,虚妄分别缘所生所以。

云何知然?諸聖教說:虛妄分別是依他起,二取名為遍計所執。

怎么知道这样?诸圣教说:虚妄分别是依他起,二取名叫遍计所执。

有義:一切心及心所,由熏習力所變二分,從緣生故,亦依他起。遍計依斯妄執定實有無、一異、俱不俱等,此二方名遍計所執。

有一种义:一切心以及心所,由熏习力所变二分,从缘生所以,也是依他起。遍计依这妄执定实有无、一异、俱不俱等,这二才名叫遍计所执。

諸聖教說:唯量、唯二、唯種種,皆名依他起故。又相等四法、十一識等,論皆說為依他起攝故。

诸圣教说:唯量、唯二、唯种种,都名叫依他起所以。又相等四法、十一识等,论都说为依他起所摄所以。

不爾,無漏後得智品二分,應名遍計所執。許應聖智不緣彼生,緣彼智品應非道諦;不許應知有漏亦爾。又若二分是遍計所執,應如兔角等非所緣緣,遍計所執體非有故。又應二分不熏成種,後識等生,應無二分。又諸習氣是相分攝,豈非有法能作因緣?若緣所生內相、見分,非依他起,二所依體,例亦應然,無異因故。

不是这样,无漏后得智品二分,该名叫遍计所执。许该圣智不缘那些生,缘那些智品该不是道谛;不许该知道有漏也是这样。又若二分是遍计所执,该像兔角等不是所缘缘,遍计所执体非有所以。又该二分不熏成种,后识等生,该无二分。又诸习气是相分所摄,难道非有法能作因缘?若缘所生内相、见分,不是依他起,二所依体,例也该这样,无异因所以。

由斯理趣,眾緣所生心、心所體及相、見分,有漏、無漏皆依他起。

由此理趣,众缘所生心、心所体以及相、见分,有漏、无漏都是依他起。

依他眾緣而得起故。頌言:「分別緣所生」者,應知且說染分依他,淨分依他亦圓成故。或諸染淨心、心所法,皆名分別,能緣慮故。是則一切染、淨依他,皆是此中依他起攝。

依他众缘而得起所以。颂说:「分别缘所生」,该知道且说染分依他,净分依他也圆成所以。或诸染净心、心所法,都名叫分别,能缘虑所以。那么一切染、净依他,都是这里依他起所摄。

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名圓成實。顯此遍、常,體非虛謬,簡自、共相、虛空、我等。無漏有為,離倒、究竟、勝用周遍,亦得此名。然今頌中,說初非後。

二空所显圆满成就,诸法实性,名叫圆成实。显示这个遍、常,体非虚谬,简别自、共相、虚空、我等。无漏有为,离倒、究竟、胜用周遍,也得这个名。可是今颂中,说初不是后。

此即於彼依他起上,常遠離前遍計所執,二空所顯真如為性。

这个就是于彼依他起上,常远离前遍计所执,二空所显真如为性。

說「於彼」言:顯圓成實與依他起,不即不離;「常遠離」言:顯妄所執能、所取性,理恒非有。「前」言義顯不空依他;「性」顯二空非圓成實,真如離有離無性故。

说「于彼」的话:显示圆成实与依他起,不即不离;「常远离」的话:显示妄所执能、所取性,理恒非有。「前」的话义显不空依他;「性」显二空不是圆成实,真如离有离无性所以。

由前理故,此圓成實與彼依他起,非異非不異。異應真如非彼實性;不異此性應是無常。彼此俱應淨、非淨境,則本後智,用應無別。

由前面理所以,这个圆成实与那个依他起,非异非不异。异该真如不是那些实性;不异这个性该是无常。彼此都该净、非净境,那么本后智,用该无分别。

云何二性,非異非一?如彼無常、無我等性。無常等性與行等法異,應彼法非無常等;不異此應非彼共相。

怎么二性,非异非一?像那个无常、无我等性。无常等性与行等法异,该那些法不是无常等;不异这个该不是那些共相。

由斯喻顯,此圓成實與彼依他,非一非異,法與法性,理必應然,勝義、世俗,相待有故。

由此喻显,这个圆成实与那个依他,非一非异,法与法性,理必该这样,胜义、世俗,相待有所以。

非不證見此圓成實,而能見彼依他起性。

不是不证见这个圆成实,而能见那个依他起性。

未達遍計所執性空,不如實知依他有故。無分別智證真如已,後得智中,方能了達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未达遍计所执性空,不如实知依他有所以。无分别智证真如已,后得智中,才能了达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雖無始來心、心所法,已能緣自相、見分等,而我、法執恒俱行故,不如實知。眾緣所引自心、心所,虛妄變現,猶如幻事、陽焰、夢境、鏡像、光影、谷響、水月、變化所成,非有似有。依如是義,故有頌言:

虽然无始来心、心所法,已能缘自相、见分等,而我、法执恒俱行所以,不如实知。众缘所引自心、心所,虚妄变现,犹如幻事、阳焰、梦境、镜像、光影、谷响、水月、变化所成,非有似有。依这样义,所以有颂说:

「非不見真如,而能了諸行,

「不是不见真如,而能了诸行,

皆如幻事等,雖有而非真。」

都像幻事等,虽然有而不是真。」

此中意說:三種自性,皆不遠離心、心所法。

这里意说:三种自性,都不远离心、心所法。

謂心、心所及所變現,眾緣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誑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愚夫於此橫執我法、有無、一異、俱不俱等,如空花等,性、相都無,一切皆名遍計所執。依他起上,彼所妄執我、法俱空,此空所顯識等真性,名圓成實。

所谓心、心所以及所变现,众缘生所以,像幻事等,非有、似有,诳惑愚夫,一切都名叫依他起性。愚夫于此横执我法、有无、一异、俱不俱等,像空花等,性、相都无,一切都名叫遍计所执。依他起上,那些所妄执我、法都空,这个空所显识等真性,名叫圆成实。

是故此三,不離心等。

所以这三,不离心等。

虛空、擇滅、非擇滅等,何性攝耶?

虚空、择灭、非择灭等,何性所摄呢?

三皆容攝。

三都容摄。

心等變似虛空等相,隨心生故,依他起攝;愚夫於中,妄執實有,此即遍計所執性攝;若於真如,假施設有虛空等義,圓成實攝。有漏心等,定屬依他;無漏心等,容二性攝。眾緣生故,攝屬依他;無顛倒故,圓成實攝。

心等变似虚空等相,随心生所以,依他起所摄;愚夫于中,妄执实有,这个就是遍计所执性所摄;若于真如,假施设有虚空等义,圆成实所摄。有漏心等,定属依他;无漏心等,容二性所摄。众缘生所以,摄属依他;无颠倒所以,圆成实所摄。

如是三性與七真如,云何相攝?

这样三性与七真如,怎么相摄?

七真如者:一、流轉真如,謂有為法,流轉實性;二、實相真如,謂二無我,所顯實性;三、唯識真如,謂染淨法,唯識實性;四、安立真如,謂苦實性;五、邪行真如,謂集實性;六、清淨真如,謂滅實性;七、正行真如,謂道實性。

七真如:一、流转真如,所谓有为法,流转实性;二、实相真如,所谓二无我,所显实性;三、唯识真如,所谓染净法,唯识实性;四、安立真如,所谓苦实性;五、邪行真如,所谓集实性;六、清净真如,所谓灭实性;七、正行真如,所谓道实性。

此七實性,圓成實攝,根本、後得二智境故;隨相攝者,流轉、苦、集三,前二性攝,妄執雜染故;餘四皆是圓成實攝。

这七实性,圆成实所摄,根本、后得二智境所以;随相摄的,流转、苦、集三,前二性所摄,妄执杂染所以;其余四都是圆成实所摄。

三性六法,相攝云何?彼六法中,皆具三性。色、受、想、行、識及無為,皆有妄執緣生理故。

三性六法,相摄怎么样?那六法中,都具三性。色、受、想、行、识以及无为,都有妄执缘生理所以。

三性五事,相攝云何?

三性五事,相摄怎么样?

諸聖教說,相攝不定:

诸圣教说,相摄不定:

謂或有處說:依他起攝彼相、名、分別、正智;圓成實性攝彼真如;遍計所執不攝五事。彼說有漏心、心所法,變似所詮,說名為相;似能詮現,施設為名;能變心等,立為分別;無漏心等,離戲論故,但總名正智,不說能、所詮。四從緣生,皆依他攝。

所谓或有处说:依他起摄那些相、名、分别、正智;圆成实性摄那些真如;遍计所执不摄五事。他们说有漏心、心所法,变似所诠,说名叫相;似能诠现,施设为名;能变心等,立为分别;无漏心等,离戏论所以,只总名叫正智,不说能、所诠。四从缘生,都依他所摄。

或復有處說:依他起攝相、分別;遍計所執,唯攝彼名;正智、真如,圓成實攝。彼說有漏心及心所相分名相,餘名分別;遍計所執,都無體故,為顯非有,假說為名;二無倒故,圓成實攝。

或者又有处说:依他起摄相、分别;遍计所执,只摄那些名;正智、真如,圆成实所摄。他们说有漏心以及心所相分名叫相,其余名叫分别;遍计所执,都无体所以,为显非有,假说为名;二无倒所以,圆成实所摄。

或有處說:依他起性唯攝分別;遍計所執,攝彼相、名;正智、真如,圓成實攝。彼說有漏心及心所相、見分等,總名分別,虛妄分別為自性故,遍計所執,能詮、所詮,隨情立為名、相二事。

或有处说:依他起性只摄分别;遍计所执,摄那些相、名;正智、真如,圆成实所摄。他们说有漏心以及心所相、见分等,总名叫分别,虚妄分别为自性所以,遍计所执,能诠、所诠,随情立为名、相二事。

復有處說:名屬依他起性,義屬遍計所執。彼說有漏心、心所法相、見分等,由名勢力成所遍計,故說為名;遍計所執,隨名橫計,體實非有,假立義名。

又有处说:名属依他起性,义属遍计所执。他们说有漏心、心所法相、见分等,由名势力成所遍计,所以说为名;遍计所执,随名横计,体实非有,假立义名。

諸聖教中所說五事,文雖有異,而義無違。然初所說不相雜亂,如《瑜伽論》廣說應知。

诸圣教中所说五事,文虽然有异,而义无违。可是初所说不相杂乱,如《瑜伽论》广说该知道。

又聖教中說有五相,此與三性相攝云何?

又圣教中说有五相,这个与三性相摄怎么样?

所詮、能詮各具三性:謂妄所計,屬初性攝;相、名、分別,隨其所應,所詮、能詮,屬依他起;真如、正智,隨其所應,所詮、能詮,屬圓成實,後得變似能詮相故。

所诠、能诠各具三性:所谓妄所计,属初性所摄;相、名、分别,随其所应,所诠、能诠,属依他起;真如、正智,随其所应,所诠、能诠,属圆成实,后得变似能诠相所以。

二相屬相,唯初性攝,妄執義、名,定相屬故。

二相属相,只初性所摄,妄执义、名,定相属所以。

彼執著相,唯依他起,虛妄分別為自性故。

那个执著相,只依他起,虚妄分别为自性所以。

不執著相,唯圓成實,無漏智等為自性故。

不执著相,只圆成实,无漏智等为自性所以。

又聖教中說四真實,與此三性相攝云何?

又圣教中说四真实,与这三性相摄怎么样?

世間、道理所成真實,依他起攝;三事攝故;二障淨智所行真實,圓成實攝;二事攝故。

世间、道理所成真实,依他起所摄;三事所摄所以;二障净智所行真实,圆成实所摄;二事所摄所以。

《辯中邊論》說:初真實唯初性攝,共所執故;第二真實通屬三性,理通執無執,雜染、清淨故;後二真實唯屬第三。

《辩中边论》说:初真实只初性所摄,共所执所以;第二真实通属三性,理通执无执,杂染、清净所以;后二真实只属第三。

三性四諦,相攝云何?

三性四谛,相摄怎么样?

四中一一皆具三性。

四中一一都具三性。

且苦諦中無常等四各有三性。無常三者:一、無性無常,性常無故;二、起盡無常,有生滅故;三、垢淨無常,位轉變故。

且苦谛中无常等四各有三性。无常三者:一、无性无常,性常无所以;二、起尽无常,有生灭所以;三、垢净无常,位转变所以。

苦有三者:一、所取苦,我、法二執所依取故;二、事相苦,三苦相故;三、和合苦,苦相合故。

苦有三者:一、所取苦,我、法二执所依取所以;二、事相苦,三苦相所以;三、和合苦,苦相合所以。

空有三者:一、無性空,性非有故;二、異性空,與妄所執自性異故;三、自性空,二空所顯為自性故。

空有三者:一、无性空,性非有所以;二、异性空,与妄所执自性异所以;三、自性空,二空所显为自性所以。

無我三者:一、無相無我,我相無故;二、異相無我,與妄所執我相異故;三、自相無我,無我所顯為自相故。

无我三者:一、无相无我,我相无所以;二、异相无我,与妄所执我相异所以;三、自相无我,无我所显为自相所以。

集諦三者:一、習氣集,謂遍計所執自性執習氣,執彼習氣假立彼名;二、等起集,謂業、煩惱;三、未離繫集,謂未離障真如。

集谛三者:一、习气集,所谓遍计所执自性执习气,执彼习气假立彼名;二、等起集,所谓业、烦恼;三、未离系集,所谓未离障真如。

滅諦三者:一、自性滅,自性不生故;二、二取滅,謂擇滅二取不生故;三、本性滅,謂真如故。

灭谛三者:一、自性灭,自性不生所以;二、二取灭,所谓择灭二取不生所以;三、本性灭,所谓真如所以。

道諦三者:一、遍知道,能知遍計所執故;二、永斷道,能斷依他起故;三、作證道,能證圓成實故。然遍知道,亦通後二。

道谛三者:一、遍知道,能知遍计所执所以;二、永断道,能断依他起所以;三、作证道,能证圆成实所以。可是遍知道,也通后二。

七三三性,如次配釋。今於此中,所配三性,或假或實,如理應知。

七三三性,按这次第配释。今在这里,所配三性,或假或实,如理该知道。

三解脫門所行境界,與此三性相攝云何?理實皆通,隨相各一。空、無願、相,如次應知。緣此復生三無生忍:一、本性無生忍;二、自然無生忍;三、惑苦無生忍。如次此三,是彼境故。

三解脱门所行境界,与这三性相摄怎么样?理实都通,随相各一。空、无愿、相,按这次第该知道。缘这个再生三无生忍:一、本性无生忍;二、自然无生忍;三、惑苦无生忍。按这次第这三,是那些境所以。

此三云何攝彼二諦?應知世俗具此三種;勝義唯是圓成實性。世俗有三:一、假世俗;二、行世俗;三、顯了世俗。如次應知即此三性。勝義有三:一、義勝義,謂真如,勝之義故;二、得勝義,謂涅槃,勝即義故;三、行勝義,謂聖道,勝為義故。無變、無倒,隨其所應,故皆攝在圓成實性。

这三怎么摄那二谛?该知道世俗具这三种;胜义只是圆成实性。世俗有三:一、假世俗;二、行世俗;三、显了世俗。按这次第该知道就是这三性。胜义有三:一、义胜义,所谓真如,胜之义所以;二、得胜义,所谓涅槃,胜即义所以;三、行胜义,所谓圣道,胜为义所以。无变、无倒,随其所应,所以都收摄在圆成实性。

如是三性,何智所行?遍計所執,都非智所行,以無自體,非所緣緣故。愚夫執有,聖者達無,亦得說為凡、聖智境。依他起性,二智所行。圓成實性,唯聖智境。

这样三性,何智所行?遍计所执,都非智所行,因为无自体,不是所缘缘所以。愚夫执有,圣者达无,也得说为凡、圣智境。依他起性,二智所行。圆成实性,只圣智境。

此三性中,幾假?幾實?遍計所執,妄安立故,可說為假;無體相故,非假非實。依他起性,有實有假:聚集、相續、分位性故,說為假有;心、心所、色,從緣生故,說為實有。若無實法,假法亦無,假依實因而施設故。圓成實性,唯是實有,不依他緣而施設故。

这三性中,几假?几实?遍计所执,妄安立所以,可说为假;无体相所以,非假非实。依他起性,有实有假:聚集、相续、分位性所以,说为假有;心、心所、色,从缘生所以,说为实有。若无实法,假法也无,假依实因而施设所以。圆成实性,只是实有,不依他缘而施设所以。

此三為異?為不異耶?應說俱非,無別體故;妄執、緣起、真義別故。

这三为异?为不异呢?该说都非,无别体所以;妄执、缘起、真义分别所以。

如是三性,義類無邊,恐厭繁文,略示綱要。

这样三性,义类无边,恐厌繁文,略示纲要。

成唯識論卷第八

成唯識論卷第九

護法等菩薩造

护法等菩萨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三藏法师玄奘奉诏翻译。

若有三性,如何世尊說一切法皆無自性?

若有三性,世尊怎么说一切法都无自性?

頌曰:

颂说:

23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

23就依这三性,立那三无性,

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無性。

所以佛密意说,一切法无性。

24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

24初就是相无性,其次无自然性,

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

后由远离前,所执我法性,

25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

25这诸法胜义,也就是真如,

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

常如其性所以,就是唯识实性。

論曰:即依此前所說三性,立彼後說三種無性,謂即相、生、勝義無性,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皆無自性,非性全無。

论说:就依这前面所说三性,立那后说三种无性,所谓就是相、生、胜义无性,所以佛密意说一切法都无自性,不是性全无。

說「密意」言顯非了義,謂後二性雖體非無,而有愚夫於彼增益,妄執實有我、法自性,此即名為遍計所執。為除此執,故佛世尊於有及無,總說無性。

说「密意」的话显示不是了义,所谓后二性虽然体非无,却有愚夫于彼增益,妄执实有我、法自性,这个就名叫遍计所执。为除这个执,所以佛世尊于有以及无,总说无性。

云何依此而立彼三?

怎么依这个而立那三?

謂依此初遍計所執立相無性,由此體相畢竟非有,如空華故。依次依他立生無性,此如幻事託眾緣生,無如妄執自然性故,假說無性,非性全無。依後圓成實立勝義無性,謂即勝義由遠離前遍計所執我、法性,故假說無性,非性全無。如太虛空雖遍眾色,而是眾色無性所顯。

所谓依这初遍计所执立相无性,由此体相毕竟非有,像空花所以。依其次依他立生无性,这个像幻事托众缘生,无如妄执自然性所以,假说无性,不是性全无。依后圆成实立胜义无性,所谓就是胜义由远离前遍计所执我、法性,所以假说无性,不是性全无。像太虚空虽然遍众色,而是众色无性所显。

雖依他起非勝義故,亦得說為勝義無性,而濫第二,故此不說。

虽然依他起不是胜义所以,也得说为胜义无性,却滥第二,所以这里不说。

此性即是諸法勝義,是一切法勝義諦故。然勝義諦略有四種:一、世間勝義,謂蘊、處、界等;二、道理勝義,謂苦等四諦;三、證得勝義,謂二空真如;四、勝義勝義,謂一真法界。此中勝義依最後說,是最勝道所行義故,為簡前三,故作是說。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真謂真實,顯非虛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謂此真實於一切位常如其性,故曰真如,即是湛然不虛妄義。「亦」言顯此復有多名,謂名法界及實際等,如餘論中隨義廣釋。

这个性就是诸法胜义,是一切法胜义谛所以。可是胜义谛略有四种:一、世间胜义,所谓蕴、处、界等;二、道理胜义,所谓苦等四谛;三、证得胜义,所谓二空真如;四、胜义胜义,所谓一真法界。这里胜义依最后说,是最胜道所行义所以,为简前三,所以作这样说。这诸法胜义也就是真如,真所谓真实,显非虚妄,如所谓如常,表无变易,所谓这个真实于一切位常如其性,所以叫真如,就是湛然不虚妄义。「亦」的话显示这个又有多名,所谓名叫法界以及实际等,像其余论中随义广释。

此性即是唯識實性,謂唯識性略有二種:一者虛妄,謂遍計所執;二者真實,謂圓成實性,為簡虛妄說「實性」言。復有二性:一者世俗,謂依他起;二者勝義,謂圓成實,為簡世俗故說「實性」。

这个性就是唯识实性,所谓唯识性略有二种:一者虚妄,所谓遍计所执;二者真实,所谓圆成实性,为简虚妄说「实性」的话。又有二性:一者世俗,所谓依他起;二者胜义,所谓圆成实,为简世俗所以说「实性」。

三頌總顯諸契經中說無性言非極了義,諸有智者不應依之總撥諸法都無自性。

三颂总显诸契经中说无性的话不是极了义,诸有智的不该依它总拨诸法都无自性。

如是所成唯識相、性,誰於幾位?如何悟入?

这样所成唯识相、性,谁于几位?怎么悟入?

謂具大乘二種姓者,略於五位漸次悟入。

所谓具大乘二种姓的,略于五位渐次悟入。

何謂大乘二種種姓?一、本性住種姓,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法爾所得無漏法因。二、習所成種姓,謂聞法界等流法已,聞所成等熏習所成。要具大乘此二種姓,方能漸次悟入唯識。

什么是大乘二种种姓?一、本性住种姓,所谓无始来依附本识,法尔所得无漏法因。二、习所成种姓,所谓闻法界等流法已,闻所成等熏习所成。要具大乘这二种姓,才能渐次悟入唯识。

何謂悟入唯識五位?一、資糧位,謂修大乘順解脫分;二、加行位,謂修大乘順決擇分;三、通達位,謂諸菩薩所住見道;四、修習位,謂諸菩薩所住修道;五、究竟位,謂住無上正等菩提。

什么是悟入唯识五位?一、资粮位,所谓修大乘顺解脱分;二、加行位,所谓修大乘顺决择分;三、通达位,所谓诸菩萨所住见道;四、修习位,所谓诸菩萨所住修道;五、究竟位,所谓住无上正等菩提。

云何漸次悟入唯識?謂諸菩薩於識相、性,資糧位中能深信解;在加行位能漸伏除所取、能取,引發真見;在通達位如實通達;修習位中如所見理,數數修習伏斷餘障;至究竟位出障圓明,能盡未來化有情類,復令悟入唯識相、性。

怎么渐次悟入唯识?所谓诸菩萨对于识相、性,资粮位中能深信解;在加行位能渐伏除所取、能取,引发真见;在通达位如实通达;修习位中如所见理,数数修习伏断余障;至究竟位出障圆明,能尽未来化有情类,又让悟入唯识相、性。

初資糧位,其相云何?

初资粮位,行相怎么样?

頌曰:

颂说:

26乃至未起識,求住唯識性,

26乃至未起识,求住唯识性,

於二取隨眠,猶未能伏滅。

对于二取随眠,犹未能伏灭。

論曰:從發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起順決擇識,求住唯識真勝義性,齊此皆是資糧位攝,為趣無上正等菩提,修集種種勝資糧故。為有情故,勤求解脫,由此亦名順解脫分。

论说:从发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起顺决择识,求住唯识真胜义性,齐此都是资粮位所摄,为趣无上正等菩提,修集种种胜资粮所以。为有情所以,勤求解脱,由此也名叫顺解脱分。

此位菩薩依因、善友、作意、資糧四勝力故,於唯識義雖深信解,而未能了能、所取空,多住外門修菩薩行,故於二取所引隨眠,猶未有能伏滅功力,令彼不起二取現行。

这位菩萨依因、善友、作意、资粮四胜力所以,对于唯识义虽然深信解,却未能了能、所取空,多住外门修菩萨行,所以对于二取所引随眠,犹未有能伏灭功力,让那些不起二取现行。

此「二取」言顯二取取,執取「能取」、「所取」性故。二取習氣名彼隨眠,隨逐有情,眠伏藏識,或隨增過,故名隨眠。即是所知、煩惱障種。

这「二取」的话显示二取取,执取「能取」、「所取」性所以。二取习气名叫彼随眠,随逐有情,眠伏藏识,或随增过,所以名叫随眠。就是所知、烦恼障种。

煩惱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為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隨煩惱。

烦恼障:所谓执遍计所执实我,萨迦耶见而为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烦恼,以及那些等流诸随烦恼。

此皆擾惱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煩惱障。

这些都扰恼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叫烦恼障。

所知障者,謂執遍計所執實法,薩迦耶見而為上首,見、疑、無明、愛、恚、慢等。

所知障:所谓执遍计所执实法,萨迦耶见而为上首,见、疑、无明、爱、恚、慢等。

覆所知境無顛倒性,能障菩提,名所知障。

覆所知境无颠倒性,能障菩提,名叫所知障。

此所知障,決定不與異熟識俱,彼微劣故,不與無明、慧相應故,法空智品與俱起故。七轉識內,隨其所應或少或多,如煩惱說。眼等五識無分別故,法見、疑等定不相應,餘由意力皆容引起。

这个所知障,决定不与异熟识俱,那些微劣所以,不与无明、慧相应所以,法空智品与俱起所以。七转识内,随其所应或少或多,像烦恼说。眼等五识无分别所以,法见、疑等定不相应,其余由意力都容引起。

此障但與不善、無記二心相應,論說無明唯通不善、無記性故,癡、無癡等不相應故。煩惱障中此障必有,彼定用此為所依故,體雖無異而用有別。故二隨眠,隨聖道用有勝、有劣,斷惑前後。此於無覆無記性中,是異熟生,非餘三種。彼威儀等勢用薄弱,非覆所知,障菩提故。此名無覆,望二乘說,若望菩薩亦是有覆。

这个障只与不善、无记二心相应,论说无明只通不善、无记性所以,痴、无痴等不相应所以。烦恼障中这个障必有,那些定用这个为所依所以,体虽然无异而用有别。所以二随眠,随圣道用有胜、有劣,断惑前后。这个于无覆无记性中,是异熟生,不是其余三种。那些威仪等势用薄弱,非覆所知,障菩提所以。这个名叫无覆,望二乘说,若望菩萨也是有覆。

若所知障有見、疑等,如何此種,契經說為無明住地?無明增故,總名無明,非無見等。如煩惱種立見一處、欲、色、有愛四住地名,豈彼更無慢、無明等。

若所知障有见、疑等,怎么这种,契经说为无明住地?无明增所以,总名叫无明,不是无见等。像烦恼种立见一处、欲、色、有爱四住地名,难道那些更无慢、无明等。

如是二障分別起者,見所斷攝;任運起者,修所斷攝。

这样二障分别起的,见所断所摄;任运起的,修所断所摄。

二乘但能斷煩惱障,菩薩俱斷。

二乘只能断烦恼障,菩萨俱断。

永斷二種,唯聖道能;伏二現行,通有漏道。

永断二种,只圣道能;伏二现行,通有漏道。

菩薩住此資糧位中,二麁現行雖有伏者,而於細者及二隨眠,止、觀力微,未能伏滅。

菩萨住这资粮位中,二粗现行虽然有伏的,而对于细的以及二随眠,止、观力微,未能伏灭。

此位未證唯識真如,依勝解力修諸勝行,應知亦是解行地攝。

这位未证唯识真如,依胜解力修诸胜行,该知道也是解行地所摄。

所修勝行,其相云何?

所修胜行,行相怎么样?

略有二種:謂福及智,諸勝行中慧為性者皆名為智,餘名為福。且依六種波羅蜜多,通相皆二,別相前五說為福德,第六智慧;或復前三唯福德攝,後一唯智;餘通二種。

略有二种:所谓福以及智,诸胜行中慧为性的都名叫智,其余名叫福。且依六种波罗蜜多(到彼岸),通相都二,别相前五说为福德,第六智慧;或者又前三只福德所摄,后一只智;其余通二种。

復有二種:謂利自、他所修勝行,隨意樂力一切皆通自他利行,依別相說,六到彼岸、菩提分等,自利行攝;四種攝事、四無量等,一切皆是利他行攝。如是等行差別無邊,皆是此中所修勝行。

又有二种:所谓利自、他所修胜行,随意乐力一切都通自他利行,依别相说,六到彼岸、菩提分等,自利行所摄;四种摄事、四无量等,一切都是利他行所摄。这样等行差别无边,都是这里所修胜行。

此位二障雖未伏除,修勝行時有三退屈,而能三事練磨其心,於所證、修勇猛不退:一、聞無上正等菩提廣大深遠,心便退屈,引他已證大菩提者,練磨自心勇猛不退。二、聞施等波羅蜜多甚難可修,心便退屈,省己意樂能修施等,練磨自心勇猛不退。三、聞諸佛圓滿轉依極難可證,心便退屈,引他麁善況己妙因,練磨自心勇猛不退。由斯三事練磨其心,堅固熾然,修諸勝行。

这位二障虽然未伏除,修胜行时有三退屈,而能三事练磨其心,于所证、修勇猛不退:一、闻无上正等菩提广大深远,心便退屈,引他已证大菩提的,练磨自心勇猛不退。二、闻施等波罗蜜多甚难可修,心便退屈,省自己意乐能修施等,练磨自心勇猛不退。三、闻诸佛圆满转依极难可证,心便退屈,引他粗善况自己妙因,练磨自心勇猛不退。由此三事练磨其心,坚固炽然,修诸胜行。

次加行位,其相云何?

其次加行位,行相怎么样?

頌曰:

颂说:

27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

27现前立少物,所谓是唯识性,

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因为有所得所以,不是实住唯识。

論曰:菩薩先於初無數劫,善備福德、智慧資糧。順解脫分既圓滿已,為入見道住唯識性,復修加行,伏除二取,謂煖、頂、忍、世第一法。

论说:菩萨先于初无数劫,善备福德、智慧资粮。顺解脱分既圆满已,为入见道住唯识性,又修加行,伏除二取,所谓煖、顶、忍、世第一法。

此四總名順決擇分,順趣真實決擇分故。近見道故立加行名,非前資糧無加行義。

这四总名叫顺决择分,顺趣真实决择分所以。近见道所以立加行名,不是前资粮无加行义。

煖等四法,依四尋思、四如實智初後位立。四尋思者,尋思名、義、自性、差別,假有實無。如實遍知此四離識及識非有,名如實智,名、義相異,故別尋求,二二相同,故合思察。

煖等四法,依四寻思、四如实智初后位立。四寻思:寻思名、义、自性、差别,假有实无。如实遍知这四离识以及识非有,名叫如实智,名、义相异,所以别寻求,二二相同,所以合思察。

依明得定,發下尋思,觀無所取,立為煖位。謂此位中,創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初獲慧日前行相故,立明得名,即此所獲道火前相,故亦名煖。

依明得定,发下寻思,观无所取,立为煖位。所谓这位中,创观所取名等四法都自心变,假施设有,实求不到。初获慧日前行相所以,立明得名,就是这个所获道火前相,所以也名叫煖。

依明增定,發上尋思,觀無所取,立為頂位。謂此位中,重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明相轉盛,故名明增,尋思位極,故復名頂。

依明增定,发上寻思,观无所取,立为顶位。所谓这位中,重观所取名等四法都自心变,假施设有,实求不到。明相转盛,所以名叫明增,寻思位极,所以又名叫顶。

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於無所取決定印持,無能取中亦順樂忍。既無實境離能取識,寧有實識離所取境?所取、能取相待立故。印順忍時總立為忍,印前順後立印順名,忍境、識空故亦名忍。

依印顺定,发下如实智,于无所取决定印持,无能取中也顺乐忍。既无实境离能取识,怎么有实识离所取境?所取、能取相待立所以。印顺忍时总立为忍,印前顺后立印顺名,忍境、识空所以也名叫忍。

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印二取空,立世第一法。謂前上忍唯印能取空,今世第一法二空雙印,從此無間必入見道故,立無間名,異生法中此最勝故,名世第一法。

依无间定,发上如实智,印二取空,立世第一法。所谓前上忍只印能取空,今世第一法二空双印,从此无间必入见道所以,立无间名,异生法中这个最胜所以,名叫世第一法。

如是煖、頂依能取識觀所取空,下忍起時印境空相;中忍轉位,於能取識如境是空,順樂忍可;上忍起位印能取空;世第一法雙印空相,皆帶相故未能證實。故說菩薩此四位中。猶於現前安立少物,謂是唯識真勝義性,以彼空、有二相未除,帶相觀心有所得故,非實安住真唯識理。彼相滅已方實安住。依如是義,故有頌言:

这样煖、顶依能取识观所取空,下忍起时印境空相;中忍转位,于能取识如境是空,顺乐忍可;上忍起位印能取空;世第一法双印空相,都带相所以未能证实。所以说菩萨这四位中。犹于现前安立少物,所谓是唯识真胜义性,因为那些空、有二相未除,带相观心有所得所以,不是实安住真唯识理。那些相灭已才实安住。依这样义,所以有颂说:

「菩薩於定位,觀影唯是心,

「菩萨于定位,观影只是心,

義相既滅除,審觀唯自想。

义相既灭除,审观只自想。

如是住內心,知所取非有,

这样住内心,知所取非有,

次能取亦無,後觸無所得。」

其次能取也无,后来触无所得。」

此加行位未遣相縛,於麁重縛亦未能斷,唯能伏除分別二取,違見道故。於俱生者及二隨眠,有漏觀心有所得故,有分別故,未全伏除,全未能滅。

这加行位未遣相缚,于粗重缚也未能断,只能伏除分别二取,违见道所以。于俱生的以及二随眠,有漏观心有所得所以,有分别所以,未全伏除,全未能灭。

此位菩薩於安立諦、非安立諦俱學觀察,為引當來二種見故,及伏分別二種障故,非安立諦是正所觀,非如二乘唯觀安立。

这位菩萨于安立谛、非安立谛都学观察,为引当来二种见所以,以及伏分别二种障所以,非安立谛是正所观,不像二乘只观安立。

菩薩起此煖等善根,雖方便時通諸靜慮,而依第四方得成滿,託最勝依入見道故。

菩萨起这煖等善根,虽然方便时通诸静虑,而依第四才得成满,托最胜依入见道所以。

唯依欲界善趣身起,餘慧、厭心非殊勝故。

只依欲界善趣身起,其余慧、厌心不是殊胜所以。

此位亦是解行地攝,未證唯識真勝義故。

这位也是解行地所摄,未证唯识真胜义所以。

次通達位,其相云何?

其次通达位,行相怎么样?

頌曰:

颂说:

28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

28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

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那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所以。

論曰:若時菩薩於所緣境,無分別智都無所得,不取種種戲論相故,爾時乃名實住唯識真勝義性,即證真如智與真如平等平等,俱離能取、所取相故,能、所取相,俱是分別,有所得心,戲論現故。

论说:若时菩萨于所缘境,无分别智都无所得,不取种种戏论相所以,那时才名叫实住唯识真胜义性,就是证真如智与真如平等平等,都离能取、所取相所以,能、所取相,都是分别,有所得心,戏论现所以。

有義:此智二分俱無,說無所取、能取相故。

有一种义:这个智二分都无,说无所取、能取相所以。

有義:此智相、見俱有,帶彼相起名緣彼故,若無彼相名緣彼者,應色智等,名聲等智,若無見分應不能緣,寧可說為緣真如智?勿真如性亦名能緣,故應許此定有見分。

有一种义:这个智相、见都有,带彼相起名叫缘彼所以,若无彼相名叫缘彼的,该色智等,名叫声等智,若无见分该不能缘,怎么可说为缘真如智?不要让真如性也名叫能缘,所以该许这个定有见分。

有義:此智見有相無,說無相取,不取相故,雖有見分而無分別,說非能取,非取全無。雖無相分,而可說此帶如相起,不離如故。如自證分緣見分時不變而緣,此亦應爾;變而緣者便非親證,如後得智應有分別,故應許此有見無相。

有一种义:这个智见有相无,说无相取,不取相所以,虽然有见分而无分别,说非能取,非取全无。虽然无相分,而可说这个带如相起,不离如所以。像自证分缘见分时不变而缘,这个也该这样;变而缘的便不是亲证,像后得智该有分别,所以该许这个有见无相。

加行無間此智生時,體會真如,名通達位;初照理故,亦名見道。

加行无间这个智生时,体会真如,名叫通达位;初照理所以,也名叫见道。

然此見道,略說有二。

可是这个见道,略说有二。

一、真見道,謂即所說無分別智,實證二空所顯真理,實斷二障分別隨眠,雖多剎那事方究竟,而相等故,總說一心。有義:此中二空、二障漸證、漸斷,以有淺深、麁細異故。有義:此中二空、二障頓證、頓斷,由意樂力有堪能故。

一、真见道,所谓就是所说无分别智,实证二空所显真理,实断二障分别随眠,虽然多刹那事才究竟,而相等所以,总说一心。有一种义:这里二空、二障渐证、渐断,因为有浅深、粗细异所以。有一种义:这里二空、二障顿证、顿断,由意乐力有堪能所以。

二、相見道,此復有二。

二、相见道,这个又有二。

一、觀非安立諦有三品心:一、內遣有情假緣智,能除軟品分別隨眠;二、內遣諸法假緣智,能除中品分別隨眠;三、遍遣一切有情、諸法假緣智,能除一切分別隨眠。

一、观非安立谛有三品心:一、内遣有情假缘智,能除软品分别随眠;二、内遣诸法假缘智,能除中品分别随眠;三、遍遣一切有情、诸法假缘智,能除一切分别随眠。

前二名法智,各別緣故。第三名類智,總合緣故。

前二名叫法智,各别缘所以。第三名叫类智,总合缘所以。

法真見道二空見分自所斷障無間、解脫,別總建立,名相見道。

法真见道二空见分自所断障无间、解脱,别总建立,名叫相见道。

有義:此三是真見道,以相見道緣四諦故。有義:此三是相見道,以真見道不別緣故。

有一种义:这三是真见道,因为相见道缘四谛所以。有一种义:这三是相见道,因为真见道不别缘所以。

二、緣安立諦有十六心,此復有二。

二、缘安立谛有十六心,这个又有二。

一者依觀所取、能取,別立法、類十六種心。

一者依观所取、能取,别立法、类十六种心。

謂於苦諦有四種心:一、苦法智忍,謂觀三界苦諦真如,正斷三界見苦所斷二十八種分別隨眠。二、苦法智,謂忍無間觀前真如,證前所斷煩惱解脫。三、苦類智忍,謂智無間無漏慧生,於法忍、智各別內證,言後聖法皆是此類。四、苦類智,謂此無間無漏智生,審定、印可苦類智忍。如於苦諦有四種心,集、滅、道諦應知亦爾。此十六心,八觀真如,八觀正智。法真見道無間、解脫見、自證分差別建立,名相見道。

所谓于苦谛有四种心:一、苦法智忍,所谓观三界苦谛真如,正断三界见苦所断二十八种分别随眠。二、苦法智,所谓忍无间观前真如,证前所断烦恼解脱。三、苦类智忍,所谓智无间无漏慧生,于法忍、智各别内证,说后圣法都是此类。四、苦类智,所谓这个无间无漏智生,审定、印可苦类智忍。如于苦谛有四种心,集、灭、道谛该知道也是这样。这十六心,八观真如,八观正智。法真见道无间、解脱见、自证分差别建立,名叫相见道。

二者依觀下、上諦境,別立法、類十六種心。

二者依观下、上谛境,别立法、类十六种心。

謂觀現前、不現前界,苦等四諦各有二心,一、現觀忍;二、現觀智,如其所應法真見道,無間、解脫見分觀諦,斷見所斷百一十二分別隨眠,名相見道。

所谓观现前、不现前界,苦等四谛各有二心,一、现观忍;二、现观智,如其所应法真见道,无间、解脱见分观谛,断见所断百一十二分别随眠,名叫相见道。

若依廣布聖教道理,說相見道有九種心。

若依广布圣教道理,说相见道有九种心。

此即依前緣安立諦二十六種,止、觀別立,謂法類品忍、智合說各有四觀,即為八心,八相應止,總說為一,雖見道中止觀雙運,而於見義觀順非止,故此觀、止開合不同,由此九心名相見道。

这个就是依前缘安立谛二十六种,止、观别立,所谓法类品忍、智合说各有四观,就是八心,八相应止,总说为一,虽然见道中止观双运,而对于见义观顺非止,所以这观、止开合不同,由此九心名叫相见道。

諸相見道依真假說,世第一法無間而生及斷隨眠,非實如是,真見道後方得生故,非安立後起安立故。分別隨眠真已斷故。前真見道證唯識性,後相見道證唯識相,二中初勝,故頌偏說,前真見道根本智攝,後相見道後得智攝。

诸相见道依真假说,世第一法无间而生以及断随眠,不是实这样,真见道后才得生所以,非安立后起安立所以。分别随眠真已断所以。前真见道证唯识性,后相见道证唯识相,二中初胜,所以颂偏说,前真见道根本智所摄,后相见道后得智所摄。

諸後得智有二分耶?

诸后得智有二分吗?

有義:俱無,離二取故。

有一种义:都无,离二取所以。

有義:此智見有相無,說此智品有分別故,聖智皆能親照境故,不執著故,說離二取。

有一种义:这个智见有相无,说这个智品有分别所以,圣智都能亲照境所以,不执著所以,说离二取。

有義:此智二分俱有。

有一种义:这个智二分都有。

說此思惟似真如相,不見真實真如性故。又說此智分別諸法自、共相等,觀諸有情根性差別而為說故。又說此智現身、土等,為諸有情說正法故,若不變現似色、聲等,寧有現身說法等事?

说这个思惟似真如相,不见真实真如性所以。又说这个智分别诸法自、共相等,观诸有情根性差别而为说所以。又说这个智现身、土等,为诸有情说正法所以,若不变现似色、声等,怎么有现身说法等事?

轉色蘊依不現色者,轉四蘊依應無受等。又若此智不變似境,離自體法應非所緣,緣色等時應緣聲等,又緣無法等應無所緣緣,彼體非實無緣用故。

转色蕴依不现色的,转四蕴依该无受等。又若这个智不变似境,离自体法该不是所缘,缘色等时该缘声等,又缘无法等该无所缘缘,彼体非实无缘用所以。

由斯後智二分俱有。

由此后智二分都有。

此二見道與六現觀相攝云何?

这二见道与六现观相摄怎么样?

六現觀者:一、思現觀,謂最上品喜受相應,思所成慧,此能觀察諸法共相,引生煖等,加行道中觀察諸法此用最猛,偏立現觀,煖等不能廣分別法,又未證理故非現觀。

六现观:一、思现观,所谓最上品喜受相应,思所成慧,这个能观察诸法共相,引生煖等,加行道中观察诸法此用最猛,偏立现观,煖等不能广分别法,又未证理所以不是现观。

二、信現觀,謂緣三寶世、出世間決定淨信,此助現觀令不退轉,立現觀名。

二、信现观,所谓缘三宝世、出世间决定净信,这个助现观令不退转,立现观名。

三、戒現觀,謂無漏戒除破戒垢令觀增明,亦名現觀。

三、戒现观,所谓无漏戒除破戒垢令观增明,也名叫现观。

四、現觀智諦現觀,謂一切種緣非安立根本、後得無分別智。

四、现观智谛现观,所谓一切种缘非安立根本、后得无分别智。

五、現觀邊智諦現觀,謂現觀智諦現觀後,諸緣安立世、出世智。

五、现观边智谛现观,所谓现观智谛现观后,诸缘安立世、出世智。

六、究竟現觀,謂盡智等究竟位智。

六、究竟现观,所谓尽智等究竟位智。

此真見道攝彼第四現觀少分,此相見道攝彼第四、第五少分,彼第二、三雖此俱起而非自性,故不相攝。

这真见道摄那第四现观少分,这相见道摄那第四、第五少分,那第二、三虽然与此俱起而不是自性,所以不相摄。

菩薩得此二見道時,生如來家,住極喜地,善達法界,得諸平等,常生諸佛大集會中,於多百門已得自在,自知不久證大菩提,能盡未來利樂一切。

菩萨得这二见道时,生如来家,住极喜地,善达法界,得诸平等,常生诸佛大集会中,于多百门已得自在,自知不久证大菩提,能尽未来利乐一切。

次修習位,其相云何?

其次修习位,行相怎么样?

頌曰:

颂说:

29無得不思議,是出世間智,

29无得不可思议,是出世间智,

捨二麁重故,便證得轉依。

舍二粗重所以,便证得转依。

論曰:菩薩從前見道起已,為斷餘障,證得轉依,復數修習無分別智。

论说:菩萨从前见道起已,为断余障,证得转依,又数修习无分别智。

此智遠離所取、能取,故說「無得」及「不思議」;或離戲論說為「無得」,妙用難測名「不思議」。

这个智远离所取、能取,所以说「无得」以及「不可思议」;或离戏论说为「无得」,妙用难测名叫「不可思议」。

是出世間無分別智,斷世間故,名「出世間」。二取隨眠是世間本,唯此能斷獨得「出」名。或「出世」名依二義立,謂體無漏及證真如,此智具斯二種義故,獨名「出世」,餘智不然,即十地中無分別智。

是出世间无分别智,断世间所以,名叫「出世间」。二取随眠是世间本,只这个能断独得「出」名。或「出世」名依二义立,所谓体无漏以及证真如,这个智具这二种义所以,独名叫「出世」,其余智不是这样,就是十地中无分别智。

數修此故,「捨二麁重」。二障種子立「麁重」名,性無堪任,違細、輕故,令彼永滅,故說為「捨」。

数修这个所以,「舍二粗重」。二障种子立「粗重」名,性无堪任,违细、轻所以,让那些永灭,所以说为「舍」。

此能捨彼二麁重故,便能證得廣大「轉依」。

这个能舍那些二粗重所以,便能证得广大「转依」。

「依」謂所依,即依他起,與染、淨法為所依故;染謂虛妄遍計所執;淨謂真實圓成實性。轉謂二分,轉捨、轉得。由數修習無分別智,斷本識中二障麁重,故能轉捨依他起上遍計所執,及能轉得依他起中圓成實性。由轉煩惱得大涅槃,轉所知障證無上覺。成立唯識,意為有情證得如斯二轉依果。

「依」所谓所依,就是依他起,与染、净法为所依所以;染所谓虚妄遍计所执;净所谓真实圆成实性。转所谓二分,转舍、转得。由数修习无分别智,断本识中二障粗重,所以能转舍依他起上遍计所执,以及能转得依他起中圆成实性。由转烦恼得大涅槃,转所知障证无上觉。成立唯识,意为有情证得这样二转依果。

或「依」即是唯識真如,生死、涅槃之所依故。

或「依」就是唯识真如,生死、涅槃之所依所以。

愚夫顛倒,迷此真如,故無始來受生死苦,聖者離倒,悟此真如,便得涅槃畢竟安樂。由數修習無分別智,斷本識中二障麁重,故能轉滅依如生死,及能轉證依如涅槃,此即真如離雜染性。如雖性淨而相雜染,故離染時假說新淨,即此新淨說為轉依,修習位中斷障證得。

愚夫颠倒,迷这个真如,所以无始来受生死苦,圣者离倒,悟这个真如,便得涅槃毕竟安乐。由数修习无分别智,断本识中二障粗重,所以能转灭依如生死,以及能转证依如涅槃,这个就是真如离杂染性。如虽然性净而相杂染,所以离染时假说新净,就是这个新净说为转依,修习位中断障证得。

雖於此位亦得菩提,而非此中頌意所顯,頌意但顯轉唯識性,二乘滿位名解脫身,在大牟尼名法身故。

虽然于这位也得菩提,而不是这里颂意所显,颂意只显转唯识性,二乘满位名叫解脱身,在大牟尼(佛)名叫法身所以。

云何證得二種轉依?

怎么证得二种转依?

謂十地中修十勝行、斷十重障、證十真如,二種轉依由斯證得。

所谓十地中修十胜行、断十重障、证十真如,二种转依由此证得。

言十地者,一、極喜地,初獲聖性,具證二空,能益自、他,生大喜故。

说十地:一、极喜地,初获圣性,具证二空,能益自、他,生大喜所以。

二、離垢地,具淨尸羅,遠離能起微細毀犯煩惱垢故。

二、离垢地,具净尸罗(戒),远离能起微细毁犯烦恼垢所以。

三、發光地,成就勝定,大法總持,能發無邊妙慧光故。

三、发光地,成就胜定,大法总持,能发无边妙慧光所以。

四、焰慧地,安住最勝菩提分法,燒煩惱薪,慧焰增故。

四、焰慧地,安住最胜菩提分法,烧烦恼薪,慧焰增所以。

五、極難勝地,真、俗兩智行相互違,合令相應極難勝故。

五、极难胜地,真、俗两智行相互违,合令相应极难胜所以。

六、現前地,住緣起智,引無分別最勝般若令現前故。

六、现前地,住缘起智,引无分别最胜般若令现前所以。

七、遠行地,至無相住功用後邊,出過世間二乘道故。

七、远行地,至无相住功用后边,出过世间二乘道所以。

八、不動地,無分別智任運相續,相、用煩惱不能動故。

八、不动地,无分别智任运相续,相、用烦恼不能动所以。

九、善慧地,成就微妙四無閡解,能遍十方善說法故。

九、善慧地,成就微妙四无阂解(四无碍解),能遍十方善说法所以。

十、法雲地,大法智雲含眾德水,蔽如空麁重,充滿法身故。

十、法云地,大法智云含众德水,蔽如空粗重,充满法身所以。

如是十地,總攝有為、無為功德以為自性。

这样十地,总摄有为、无为功德以为自性。

與所修行為勝依持,令得生長,故名為地。

与所修行为胜依持,令得生长,所以名叫地。

十勝行者,即是十種波羅蜜多。

十胜行:就是十种波罗蜜多。

施有三種:謂財施、無畏施、法施。戒有三種: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忍有三種:謂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諦察法忍。精進有三種:謂被甲精進、攝善精進、利樂精進。靜慮有三種:謂安住靜慮、引發靜慮、辦事靜慮。般若有三種:謂生空無分別慧、法空無分別慧、俱空無分別慧。方便善巧有二種:謂迴向方便善巧、拔濟方便善巧。願有二種:謂求菩提願、利樂他願。力有二種:謂思擇力、修習力。智有二種:謂受用法樂智、成熟有情智。

施有三种:所谓财施、无畏施、法施。戒有三种:所谓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忍有三种:所谓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谛察法忍。精进有三种:所谓被甲精进、摄善精进、利乐精进。静虑有三种:所谓安住静虑、引发静虑、办事静虑。般若有三种:所谓生空无分别慧、法空无分别慧、俱空无分别慧。方便善巧有二种:所谓回向方便善巧、拔济方便善巧。愿有二种:所谓求菩提愿、利乐他愿。力有二种:所谓思择力、修习力。智有二种:所谓受用法乐智、成熟有情智。

此十性者,施以無貪及彼所起三業為性;戒以受學菩薩戒時三業為性;忍以無瞋、精進、審慧及彼所起三業為性;精進以勤及彼所起三業為性;靜慮但以等持為性;後五皆以擇法為性,說是根本、後得智故。有義:第八以欲、勝解及信為性,願以此三為自性故。

这十性:施以无贪以及那些所起三业为性;戒以受学菩萨戒时三业为性;忍以无瞋、精进、审慧以及那些所起三业为性;精进以勤以及那些所起三业为性;静虑只以等持为性;后五都以择法为性,说是根本、后得智所以。有一种义:第八以欲、胜解以及信为性,愿以这三为自性所以。

此說自性,若并眷屬,一一皆以一切俱行功德為性。

这说自性,若并眷属,一一都以一切俱行功德为性。

此十相者,要七最勝之所攝受,方可建立波羅蜜多。

这十相:要七最胜之所摄受,才可建立波罗蜜多。

一、安住最勝,謂要安住菩薩種性;二、依止最勝,謂要依止大菩提心;三、意樂最勝,謂要悲愍一切有情;四、事業最勝,謂要具行一切事業;五、巧便最勝,謂要無相智所攝受;六、迴向最勝,謂要迴向無上菩提;七、清淨最勝,謂要不為二障間雜。

一、安住最胜,所谓要安住菩萨种性;二、依止最胜,所谓要依止大菩提心;三、意乐最胜,所谓要悲愍一切有情;四、事业最胜,所谓要具行一切事业;五、巧便最胜,所谓要无相智所摄受;六、回向最胜,所谓要回向无上菩提;七、清净最胜,所谓要不为二障间杂。

若非此七所攝受者,所行施等非到彼岸。

若不是这七所摄受的,所行施等不是到彼岸。

由斯施等十對波羅蜜多,一一皆應四句分別。

由此施等十对波罗蜜多,一一都该四句分别。

此但有十不增減者,謂十地中對治十障、證十真如,無增減故。

这只有十不增减:所谓十地中对治十障、证十真如,无增减所以。

復次,前六不增減者,為除六種相違障故,漸次修行諸佛法故,漸次成熟諸有情故,此如餘論廣說應知。又施等三增上生道,感大財體及眷屬故;精進等三決定勝道,能伏煩惱、成熟有情及佛法故,諸菩薩道唯有此二。又前三種饒益有情,施彼資財、不損惱彼、堪忍彼惱而饒益故。精進等三對治煩惱,雖未伏滅,而能精勤修對治彼諸善加行,永伏永滅諸煩惱故。又由施等不住涅槃,及由後三不住生死,為無住處涅槃資糧,由此前六不增不減。

再者,前六不增减:为除六种相违障所以,渐次修行诸佛法所以,渐次成熟诸有情所以,这像其余论广说该知道。又施等三增上生道,感大财体以及眷属所以;精进等三决定胜道,能伏烦恼、成熟有情以及佛法所以,诸菩萨道只有这二。又前三种饶益有情,施彼资财、不损恼彼、堪忍彼恼而饶益所以。精进等三对治烦恼,虽然未伏灭,而能精勤修对治彼诸善加行,永伏永灭诸烦恼所以。又由施等不住涅槃,以及由后三不住生死,为无住处涅槃资粮,由此前六不增不减。

後唯四者,為助前六令修滿足不增減故,方便善巧助施等三,願助精進,力助靜慮,智助般若,令修滿故,如《解深密》廣說應知。

后只四:为助前六令修满足不增减所以,方便善巧助施等三,愿助精进,力助静虑,智助般若,令修满所以,如《解深密》广说该知道。

十次第者,謂由前前引發後後,及由後後持淨前前。又前前麁,後後細故,易難修習次第如是。

十次第:所谓由前前引发后后,以及由后后持净前前。又前前粗,后后细所以,易难修习次第是这样。

釋總別名如餘處說。

释总别名像其余处说。

此十修者有五種修:一、依止任持修;二、依止作意修;三、依止意樂修;四、依止方便修;五、依止自在修。依此五修,修習十種波羅蜜多皆得圓滿,如《集論》等廣說其相。

这十修有五种修:一、依止任持修;二、依止作意修;三、依止意乐修;四、依止方便修;五、依止自在修。依这五修,修习十种波罗蜜多都得圆满,如《集论》等广说其相。

此十攝者,謂十一一皆攝一切波羅蜜多,互相順故,依修前行而引後者,前攝於後,必待前故,後不攝前,不待後故。依修後行,持淨前者,後攝於前,持淨前故,前不攝後,非持淨故。若依純雜而修習者,展轉相望應作四句。

这十摄:所谓十一一都摄一切波罗蜜多,互相顺所以,依修前行而引后的,前摄于后,必待前所以,后不摄前,不待后所以。依修后行,持净前的,后摄于前,持净前所以,前不摄后,非持净所以。若依纯杂而修习的,展转相望该作四句。

此實有十而說六者,應知後四第六所攝,開為十者,第六唯攝無分別智,後四皆是後得智攝,緣世俗故。

这实有十而说六:该知道后四第六所摄,开为十的,第六只摄无分别智,后四都是后得智所摄,缘世俗所以。

此十果者,有漏有四,除離繫果;無漏有四,除異熟果。而有處說具五果者,或互相資或二合說。

这十果:有漏有四,除离系果;无漏有四,除异熟果。而有处说具五果的,或互相资或二合说。

十與三學互相攝者,戒學有三:一、律儀戒,謂正遠離所應離法;二、攝善法戒,謂正修證應修證法;三、饒益有情戒,謂正利樂一切有情。此與二乘有共、不共,甚深廣大,如餘處說。

十与三学互相摄:戒学有三:一、律仪戒,所谓正远离所应离法;二、摄善法戒,所谓正修证应修证法;三、饶益有情戒,所谓正利乐一切有情。这个与二乘有共、不共,甚深广大,像其余处说。

定學有四:一、大乘光明定,謂此能發照了大乘理、教、行、果,智光明故;二、集福王定,謂此自在集無邊福,如王勢力無等雙故;三、賢守定,謂此能守世、出世間賢善法故;四、健行定,謂佛菩薩大健有情之所行故。此四所緣、對治、堪能、引發、作業,如餘處說。

定学有四:一、大乘光明定,所谓这个能发照了大乘理、教、行、果,智光明所以;二、集福王定,所谓这个自在集无边福,如王势力无等双所以;三、贤守定,所谓这个能守世、出世间贤善法所以;四、健行定,所谓佛菩萨大健有情之所行所以。这四所缘、对治、堪能、引发、作业,像其余处说。

慧學有三:一、加行無分別慧;二、根本無分別慧;三、後得無分別慧。此三自性、所依、因緣、所緣、行等,如餘處說。

慧学有三:一、加行无分别慧;二、根本无分别慧;三、后得无分别慧。这三自性、所依、因缘、所缘、行等,像其余处说。

如是三慧,初二位中種具有三,現唯加行,於通達位現二種三,見道位中無加行故,於修習位七地已前,若種若現俱通三種。八地以去現二種三,無功用道違加行故,所有進趣皆用後得,無漏觀中任運起故,究竟位中現、種俱二,加行現、種俱已捨故。

这样三慧,初二位中种具有三,现只加行,于通达位现二种三,见道位中无加行所以,于修习位七地已前,若种若现都通三种。八地以去现二种三,无功用道违加行所以,所有进趣都用后得,无漏观中任运起所以,究竟位中现、种都二,加行现、种都已舍所以。

若自性攝,戒唯攝戒,定攝靜慮,慧攝後五。若并助伴,皆具相攝。若隨用攝,戒攝前三,資糧、自體、眷屬性故,定攝靜慮,慧攝後五,精進三攝,遍策三故。若隨顯攝,戒攝前四,前三如前,及守護故,定攝靜慮,慧攝後五。

若自性摄,戒只摄戒,定摄静虑,慧摄后五。若并助伴,都具相摄。若随用摄,戒摄前三,资粮、自体、眷属性所以,定摄静虑,慧摄后五,精进三摄,遍策三所以。若随显摄,戒摄前四,前三像前面,以及守护所以,定摄静虑,慧摄后五。

此十位者,五位皆具,修習位中其相最顯,然初二位,頓悟菩薩種通二種,現唯有漏,漸悟菩薩若種、若現俱通二種,已得生空無漏觀故。通達位中,種通二種,現唯無漏。於修習位七地已前,種、現俱通有漏無漏,八地以去種通二種,現唯無漏。究竟位中,若現、若種俱唯無漏。

这十位:五位都具,修习位中其相最显,可是初二位,顿悟菩萨种通二种,现只有漏,渐悟菩萨若种、若现都通二种,已得生空无漏观所以。通达位中,种通二种,现只无漏。于修习位七地已前,种、现都通有漏无漏,八地以去种通二种,现只无漏。究竟位中,若现、若种都只无漏。

此十因位有三種名:一名遠波羅蜜多,謂初無數劫,爾時施等勢力尚微,被煩惱伏,未能伏彼,由斯煩惱不覺現行。二名近波羅蜜多,謂第二無數劫,爾時施等勢力漸增,非煩惱伏,而能伏彼,由斯煩惱故意方行。三名大波羅蜜多,謂第三無數劫,爾時施等勢力轉增,能畢竟伏一切煩惱,由斯煩惱永不現行,猶有所知微細現種及煩惱種,故未究竟。

这十因位有三种名:一名远波罗蜜多,所谓初无数劫,那时施等势力尚微,被烦恼伏,未能伏彼,由此烦恼不觉现行。二名近波罗蜜多,所谓第二无数劫,那时施等势力渐增,非烦恼伏,而能伏彼,由此烦恼故意才行。三名大波罗蜜多,所谓第三无数劫,那时施等势力转增,能毕竟伏一切烦恼,由此烦恼永不现行,犹有所知微细现种以及烦恼种,所以未究竟。

此十義類差別無邊,恐厭繁文,略示綱要。

这十义类差别无边,恐厌繁文,略示纲要。

十於十地雖實皆修,而隨相增,地地修一。

十于十地虽然实都修,而随相增,地地修一。

雖十地行有無量門,而皆攝在十到彼岸。

虽然十地行有无量门,而都收摄在十到彼岸。

十重障者:

十重障:

一、異生性障,謂二障中分別起者,依彼種立異生性故。

一、异生性障,所谓二障中分别起的,依那种立异生性所以。

二乘見道現在前時,唯斷一種,名得聖性;菩薩見道現在前時,具斷二種,名得聖性。

二乘见道现在前时,只断一种,名叫得圣性;菩萨见道现在前时,具断二种,名叫得圣性。

二真見道現在前時,彼二障種必不成就,猶明與闇定不俱生,如秤兩頭低昂時等,諸相違法理必應然,是故二性無俱成失。

二真见道现在前时,那二障种必不成就,犹如明与暗定不俱生,像秤两头低昂同时等,诸相违法理必该这样,所以二性无俱成的过失。

無間道時已無惑種,何用復起解脫道為?

无间道时已无惑种,何用再起解脱道呢?

斷惑證滅,期心別故。

断惑证灭,期心分别所以。

為捨彼品麁重性故,無間道時雖無惑種,而未捨彼無堪任性,為捨此故,起解脫道,及證此品擇滅無為。

为舍彼品粗重性所以,无间道时虽然无惑种,却未舍那个无堪任性,为舍这个所以,起解脱道,以及证此品择灭无为。

雖見道生亦斷惡趣諸業果等,而今且說能起煩惱是根本故,由斯初地說斷二愚及彼麁重。

虽然见道生也断恶趣诸业果等,而今且说能起烦恼是根本所以,由此初地说断二愚以及那些粗重。

一、執著我法愚,即是此中異生性障;二、惡趣雜染愚,即是惡趣諸業果等。應知愚品總說為愚,後准此釋。或彼唯說利、鈍障品俱起二愚。

一、执著我法愚,就是这里异生性障;二、恶趣杂染愚,就是恶趣诸业果等。该知道愚品总说为愚,后面准此释。或者那些只说利、钝障品俱起二愚。

彼麁重言,顯彼二種,或二所起無堪任性,如入二定說斷苦根,所斷苦根雖非現、種而名麁重,此亦應然,後麁重言,例此應釋。

那个粗重的话,显那二种,或二所起无堪任性,像入二定说断苦根,所断苦根虽然不是现、种而名叫粗重,这个也该这样,后面粗重的话,例此该释。

雖初地所斷實通二障,而異生性障意取所知,說十無明非染污故;無明即是十障品愚。

虽然初地所断实通二障,而异生性障意取所知,说十无明不是染污所以;无明就是十障品愚。

二乘亦能斷煩惱障,彼是共故,非此所說。又十無明不染污者,唯依十地修所斷說。

二乘也能断烦恼障,那些是共所以,不是这里所说。又十无明不染污的,只依十地修所断说。

雖此位中亦伏煩惱、斷彼麁重,而非正意,不斷隨眠,故此不說。

虽然这位中也伏烦恼、断那些粗重,而不是正意,不断随眠,所以这里不说。

理實初地修道位中,亦斷俱生、所知一分,然今且說最初斷者,後九地斷,准此應知。

理实初地修道位中,也断俱生、所知一分,可是今且说最初断的,后九地断,准此该知道。

住、滿地中時既淹久,理應進斷所應斷障,不爾三時道應無別,故說菩薩得現觀已,復於十地修道位中,唯修永滅所知障道,留煩惱障助願受生,非如二乘速趣圓寂,故修道位不斷煩惱,將成佛時方頓斷故。

住、满地中时既淹久,理该进断所应断障,不是这样三时道该无分别,所以说菩萨得现观已,又于十地修道位中,只修永灭所知障道,留烦恼障助愿受生,不像二乘速趣圆寂,所以修道位不断烦恼,将成佛时才顿断所以。

二、邪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及彼所起悞犯三業。

二、邪行障,所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以及那些所起误犯三业。

彼障二地極淨尸羅,入二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二地說斷二愚及彼麁重:一、微細悞犯愚,即是此中俱生一分;二、種種業趣愚,即彼所起悞犯三業,或唯起業、不了業愚。

那些障二地极净尸罗,入二地时便能永断,由此二地说断二愚以及那些粗重:一、微细误犯愚,就是这里俱生一分;二、种种业趣愚,就是那些所起误犯三业,或只起业、不了业愚。

三、闇鈍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所聞、思、修法忘失。

三、暗钝障,所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让所闻、思、修法忘失。

彼障三地勝定、總持及彼所發殊勝三慧,入三地時便能永斷。

那些障三地胜定、总持以及那些所发殊胜三慧,入三地时便能永断。

由斯三地說斷二愚及彼麁重:一、欲貪愚,即是此中能障勝定及修慧者,彼昔多與欲貪俱故,名欲貪愚,今得勝定及修所成,彼既永斷,欲貪隨伏,此無始來依彼轉故。二、圓滿聞持陀羅尼愚,即是此中能障總持、聞、思慧者。

由此三地说断二愚以及那些粗重:一、欲贪愚,就是这里能障胜定以及修慧的,那些昔多与欲贪俱所以,名叫欲贪愚,今得胜定以及修所成,那些既永断,欲贪随伏,这个无始来依彼转所以。二、圆满闻持陀罗尼愚,就是这里能障总持、闻、思慧的。

四、微細煩惱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第六識俱身見等攝,最下品故,不作意緣故,遠隨現行故,說名微細。

四、微细烦恼现行障,所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第六识俱身见等所摄,最下品所以,不作意缘所以,远随现行所以,说名叫微细。

彼障四地菩提分法,入四地時便能永斷。

那些障四地菩提分法,入四地时便能永断。

彼昔多與第六識中任運而生,執我見等同體起故,說煩惱名,今四地中既得無漏菩提分法,彼便永滅,此我見等亦永不行。

那些昔多与第六识中任运而生,执我见等同体起所以,说烦恼名,今四地中既得无漏菩提分法,那些便永灭,这个我见等也永不行。

初、二、三地行施、戒、修,相同世間,四地修得菩提分法方名出世,故能永害二身見等。

初、二、三地行施、戒、修,相同世间,四地修得菩提分法才名叫出世,所以能永害二身见等。

寧知此與第六識俱?

怎么知道这个与第六识俱?

第七識俱執我見等,與無漏道性相違故,八地以去方永不行,七地已來猶得現起,與餘煩惱為依持故,此麁彼細,伏有前後,故此但與第六相應。

第七识俱执我见等,与无漏道性相违所以,八地以去才永不行,七地已来犹得现起,与其余烦恼为依持所以,此粗彼细,伏有前后,所以这个只与第六相应。

「身見等」言亦攝無始所知障攝定愛、法愛。彼定、法愛三地尚增;入四地時方能永斷,菩提分法特違彼故。

「身见等」的话也收摄无始所知障所摄定爱、法爱。那些定、法爱三地尚增;入四地时才能永断,菩提分法特违那些所以。

由斯四地說斷二愚及彼麁重。一、等至愛愚,即是此中定愛俱者;二、法愛愚,即是此中法愛俱者。所知障攝二愚斷故,煩惱二愛亦永不行。

由此四地说断二愚以及那些粗重。一、等至爱愚,就是这里定爱俱的;二、法爱愚,就是这里法爱俱的。所知障摄二愚断所以,烦恼二爱也永不行。

五、於下乘般涅槃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厭生死樂趣涅槃,同下二乘厭苦欣滅。彼障五地無差別道,入五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五地說斷二愚及彼麁重:一、純作意背生死愚,即是此中厭生死者;二、純作意向涅槃愚,即是此中樂涅槃者。

五、于下乘般涅槃障,所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让厌生死乐趣涅槃,同下二乘厌苦欣灭。那些障五地无差别道,入五地时便能永断。由此五地说断二愚以及那些粗重:一、纯作意背生死愚,就是这里厌生死的;二、纯作意向涅槃愚,就是这里乐涅槃的。

六、麁相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執有染、淨麁相現行,彼障六地無染、淨道,入六地時便能永斷。

六、粗相现行障,所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执有染、净粗相现行,那些障六地无染、净道,入六地时便能永断。

由斯六地說斷二愚及彼麁重。一、現觀察行流轉愚,即是此中執有染者,諸行流轉染分攝故;二、相多現行愚,即是此中執有淨者。

由此六地说断二愚以及那些粗重。一、现观察行流转愚,就是这里执有染的,诸行流转染分所摄所以;二、相多现行愚,就是这里执有净的。

取淨相故,相觀多行,未能多時住無相觀。

取净相所以,相观多行,未能多时住无相观。

七、細相現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執有生滅細相現行,彼障七地妙無相道,入七地時便能永斷。

七、细相现行障,所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执有生灭细相现行,那些障七地妙无相道,入七地时便能永断。

由斯七地說斷二愚及彼麁重。一、細相現行愚,即是此中執有生者,猶取流轉細生相故;二、純作意求無相愚,即是此中執有滅者,尚取還滅細滅相故。

由此七地说断二愚以及那些粗重。一、细相现行愚,就是这里执有生的,犹取流转细生相所以;二、纯作意求无相愚,就是这里执有灭的,尚取还灭细灭相所以。

純於無相作意勤求,未能空中起有勝行。

纯于无相作意勤求,未能空中起有胜行。

八、無相中作加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無相觀不任運起。

八、无相中作加行障,所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让无相观不任运起。

前之五地,有相觀多,無相觀少;於第六地,有相觀少,無相觀多;第七地中純無相觀,雖恒相續而有加行,由無相中有加行故,未能任運現相及土,如是加行障八地中無功用道;故若得入第八地時便能永斷。彼永斷故,得二自在。

前之五地,有相观多,无相观少;于第六地,有相观少,无相观多;第七地中纯无相观,虽然恒相续而有加行,由无相中有加行所以,未能任运现相以及土,这样加行障八地中无功用道;所以若得入第八地时便能永断。那些永断所以,得二自在。

由斯八地說斷二愚及彼麁重。一、於無相作功用愚;二、於相自在愚,令於相中不自在故,此亦攝土、相一分故。

由此八地说断二愚以及那些粗重。一、于无相作功用愚;二、于相自在愚,让于相中不自在所以,这个也收摄土、相一分所以。

八地以上純無漏道任運起故,三界煩惱永不現行,第七識中細所知障猶可現起,生空智果不違彼故。

八地以上纯无漏道任运起所以,三界烦恼永不现行,第七识中细所知障犹可现起,生空智果不违那些所以。

九、利他中不欲行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於利樂有情事中,不欲勤行,樂修己利。

九、利他中不欲行障,所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让于利乐有情事中,不欲勤行,乐修己利。

彼障九地四無閡解,入九地時便能永斷。

那些障九地四无阂解,入九地时便能永断。

由斯九地說斷二愚及彼麁重。

由此九地说断二愚以及那些粗重。

一、於無量所說法、無量名句字、後後慧辯陀羅尼自在愚。

一、于无量所说法、无量名句字、后后慧辩陀罗尼自在愚。

於無量所說法陀羅尼自在者,謂義無閡解,即於所詮總持自在,於一義中現一切義故;於無量名句字陀羅尼自在者,謂法無閡解,即於能詮總持自在,於一名句字中現一切名句字故;於後後慧辯陀羅尼自在者,謂詞無閡解,即於言音展轉訓釋總持自在,於一音聲中現一切音聲故。

于无量所说法陀罗尼自在:所谓义无阂解,就是于所诠总持自在,于一义中现一切义所以;于无量名句字陀罗尼自在:所谓法无阂解,就是于能诠总持自在,于一名句字中现一切名句字所以;于后后慧辩陀罗尼自在:所谓词无阂解,就是于言音展转训释总持自在,于一音声中现一切音声所以。

二、辯才自在愚,辯才自在者,謂辯無閡解,善達機宜巧為說故。

二、辩才自在愚,辩才自在:所谓辩无阂解,善达机宜巧为说所以。

愚能障此四種自在,皆是此中第九障攝。

愚能障这四种自在,都是这里第九障所摄。

十、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於諸法不得自在。

十、于诸法中未得自在障,所谓所知障中俱生一分,让于诸法不得自在。

彼障十地大法智雲及所含藏、所起事業。

那些障十地大法智云以及所含藏、所起事业。

入十地時便能永斷。由斯十地說斷二愚及彼麁重。一、大神通愚,即是此中障所起事業者;二、悟入微細祕密愚,即是此中障大法智雲及所含藏者。

入十地时便能永断。由此十地说断二愚以及那些粗重。一、大神通愚,就是这里障所起事业的;二、悟入微细秘密愚,就是这里障大法智云以及所含藏的。

此地於法雖得自在,而有餘障,未名最極。

此地于法虽然得自在,而有余障,未名叫最极。

謂有俱生微所知障,及有任運煩惱障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彼皆頓斷,入如來地。

所谓有俱生微所知障,以及有任运烦恼障种,金刚喻定现在前时,那些都顿断,入如来地。

由斯佛地說斷二愚及彼麁重:一、於一切所知境極微細著愚,即是此中微所知障;二、極微細礙愚,即是此中一切任運煩惱障種。

由此佛地说断二愚以及那些粗重:一、于一切所知境极微细著愚,就是这里微所知障;二、极微细碍愚,就是这里一切任运烦恼障种。

故《集論》說:得菩提時頓斷煩惱及所知障,成阿羅漢及成如來,證大涅槃、大菩提故。

所以《集论》说:得菩提时顿断烦恼以及所知障,成阿罗汉以及成如来,证大涅槃、大菩提所以。

成唯識論卷第九

成唯識論卷第十

護法等菩薩造

护法等菩萨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三藏法师玄奘奉诏翻译。

此十一障,二障所攝。

这十一障,二障所摄。

煩惱障中見所斷種,於極喜地見道初斷。彼障現起,地前已伏。

烦恼障中见所断种,于极喜地见道初断。那些障现起,地前已伏。

修所斷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一切頓斷。彼障現起,地前漸伏,初地以上,能頓伏盡,令永不行,如阿羅漢。由故意力,前七地中雖暫現起,而不為失。八地以上,畢竟不行。

修所断种,金刚喻定现在前时,一切顿断。那些障现起,地前渐伏,初地以上,能顿伏尽,令永不行,像阿罗汉。由故意力,前七地中虽然暂现起,而不为失。八地以上,毕竟不行。

所知障中見所斷種,於極喜地見道初斷。彼障現起,地前已伏。

所知障中见所断种,于极喜地见道初断。那些障现起,地前已伏。

修所斷種,於十地中,漸次斷滅;金剛喻定現在前時,方永斷盡。彼障現起,地前漸伏;乃至十地,方永伏盡。

修所断种,于十地中,渐次断灭;金刚喻定现在前时,才永断尽。那些障现起,地前渐伏;乃至十地,才永伏尽。

八地以上,六識俱者,不復現行,無漏觀心,及果相續,能違彼故;第七俱者,猶可現行,法空智果起位方伏。

八地以上,六识俱的,不复现行,无漏观心,以及果相续,能违那些所以;第七俱的,犹可现行,法空智果起位才伏。

前五轉識,設未轉依,無漏伏故,障不現起。

前五转识,设未转依,无漏伏所以,障不现起。

雖於修道十地位中,皆不斷滅煩惱障種,而彼麁重,亦漸斷滅,由斯故說二障麁重,一一皆有三位斷義。

虽然于修道十地位中,都不断灭烦恼障种,而那些粗重,也渐断灭,由此所以说二障粗重,一一都有三位断义。

雖諸位中,皆斷麁重,而三位顯,是故偏說。

虽然诸位中,都断粗重,而三位显,所以偏说。

斷二障種,漸、頓云何?

断二障种,渐、顿怎么样?

第七識俱煩惱障種,三乘將得,無學果時,一剎那中,三界頓斷。所知障種,將成佛時,一剎那中,一切頓斷,任運內起,無麁細故。

第七识俱烦恼障种,三乘将得,无学果时,一刹那中,三界顿断。所知障种,将成佛时,一刹那中,一切顿断,任运内起,无粗细所以。

餘六識俱煩惱障種,見所斷者,三乘見位真見道中,一切頓斷;修所斷者,隨其所應:一類二乘,三界九地,一一漸次,九品別斷;一類二乘,三界九地,合為一聚,九品別斷;菩薩要起金剛喻定,一剎那中,三界頓斷。

其余六识俱烦恼障种,见所断的,三乘见位真见道中,一切顿断;修所断的,随其所应:一类二乘,三界九地,一一渐次,九品别断;一类二乘,三界九地,合为一聚,九品别断;菩萨要起金刚喻定,一刹那中,三界顿断。

所知障種,初地初心,頓斷一切見所斷者。修所斷者,後於十地修道位中,漸次而斷,乃至正起金剛喻定,一剎那中方皆斷盡。通緣內外麁細境生,品類差別有眾多故。

所知障种,初地初心,顿断一切见所断的。修所断的,后于十地修道位中,渐次而断,乃至正起金刚喻定,一刹那中才都断尽。通缘内外粗细境生,品类差别有众多所以。

二乘根鈍,漸斷障時,必各別起無間、解脫;加行、勝進,或別或總。

二乘根钝,渐断障时,必各别起无间、解脱;加行、胜进,或别或总。

菩薩利根,漸斷障位,非要別起無間、解脫,剎那剎那能斷證故。加行等四,剎那剎那前後相望,皆容具有。

菩萨利根,渐断障位,不要别起无间、解脱,刹那刹那能断证所以。加行等四,刹那刹那前后相望,都容具有。

十真如者:

十真如:

一、遍行真如:謂此真如二空所顯,無有一法而不在故。

一、遍行真如:所谓这个真如二空所显,无有一法而不在所以。

二、最勝真如:謂此真如具無邊德,於一切法最為勝故。

二、最胜真如:所谓这个真如具无边德,于一切法最为胜所以。

三、勝流真如:謂此真如所流教法,於餘教法極為勝故。

三、胜流真如:所谓这个真如所流教法,于其余教法极为胜所以。

四、無攝受真如:謂此真如無所繫屬,非我執等所依取故。

四、无摄受真如:所谓这个真如无所系属,非我执等所依取所以。

五、類無別真如:謂此真如類無差別,非如眼等類有異故。

五、类无别真如:所谓这个真如类无差别,不像眼等类有异所以。

六、無染淨真如:謂此真如本性無染,亦不可說後方淨故。

六、无染净真如:所谓这个真如本性无染,也不可说后方净所以。

七、法無別真如:謂此真如雖多教法,種種安立而無異故。

七、法无别真如:所谓这个真如虽然多教法,种种安立而无异所以。

八、不增減真如:謂此真如離增減執,不隨淨染有增減故。即此亦名相土自在所依真如,謂若證得此真如已,現相、現土俱自在故。

八、不增减真如:所谓这个真如离增减执,不随净染有增减所以。就是这个也名叫相土自在所依真如,所谓若证得这个真如已,现相、现土都自在所以。

九、智自在所依真如:謂若證得此真如已,於無礙解得自在故。

九、智自在所依真如:所谓若证得这个真如已,于无碍解得自在所以。

十、業自在等所依真如:謂若證得此真如已,普於一切神通作業、總持定門皆自在故。

十、业自在等所依真如:所谓若证得这个真如已,普于一切神通作业、总持定门都自在所以。

雖真如性實無差別,而隨勝德假立十種。

虽然真如性实无差别,而随胜德假立十种。

雖初地中已達一切,而能證行,猶未圓滿,為令圓滿,後後建立。

虽然初地中已达一切,而能证行,犹未圆满,为令圆满,后后建立。

如是菩薩於十地中,勇猛修行十種勝行,斷十重障,證十真如,於二轉依便能證得。

这样菩萨于十地中,勇猛修行十种胜行,断十重障,证十真如,于二转依便能证得。

轉依位別,略有六種。

转依位别,略有六种。

一、損力益能轉:謂初、二位,由習勝解及慚、愧故,損本識中染種勢力,益本識內淨種功能,雖未斷障種,實證轉依,而漸伏現行,亦名為轉。

一、损力益能转:所谓初、二位,由习胜解以及惭、愧所以,损本识中染种势力,益本识内净种功能,虽然未断障种,实证转依,而渐伏现行,也名叫转。

二、通達轉:謂通達位,由見道力,通達真如,斷分別生二障麁重,證得一分真實轉依。

二、通达转:所谓通达位,由见道力,通达真如,断分别生二障粗重,证得一分真实转依。

三、修習轉:謂修習位,由數修習十地行故,漸斷俱生二障麁重,漸次證得真實轉依。《攝大乘》中說通達轉在前六地。有無相觀,通達真、俗間雜現前,令真、非真現、不現故。說修習轉在後四地。純無相觀長時現前,勇猛修習,斷餘麁重,多令非真不顯現故。

三、修习转:所谓修习位,由数修习十地行所以,渐断俱生二障粗重,渐次证得真实转依。《摄大乘》中说通达转在前六地。有无相观,通达真、俗间杂现前,令真、非真现、不现所以。说修习转在后四地。纯无相观长时现前,勇猛修习,断余粗重,多令非真不显现所以。

四、果圓滿轉:謂究竟位,由三大劫阿僧企耶,修集無邊難行勝行,金剛喻定現在前時,永斷本來一切麁重,頓證佛果圓滿轉依,窮未來際利樂無盡。

四、果圆满转:所谓究竟位,由三大劫阿僧企耶(无数时),修集无边难行胜行,金刚喻定现在前时,永断本来一切粗重,顿证佛果圆满转依,穷未来际利乐无尽。

五、下劣轉:謂二乘位,專求自利,厭苦、欣寂,唯能通達生空真如,斷煩惱種,證真擇滅,無勝堪能,名下劣轉。

五、下劣转:所谓二乘位,专求自利,厌苦、欣寂,只能通达生空真如,断烦恼种,证真择灭,无胜堪能,名叫下劣转。

六、廣大轉:謂大乘位,為利他故,趣大菩提。生死涅槃俱無欣、厭,具能通達二空真如,雙斷所知、煩惱障種,頓證無上菩提、涅槃。有勝堪能,名廣大轉。

六、广大转:所谓大乘位,为利他所以,趣大菩提。生死涅槃都无欣、厌,具能通达二空真如,双断所知、烦恼障种,顿证无上菩提、涅槃。有胜堪能,名叫广大转。

此中意說廣大轉依,捨二麁重而證得故。

这里意说广大转依,舍二粗重而证得所以。

轉依義別,略有四種:

转依义别,略有四种:

一、能轉道,此復有二:一、能伏道,謂伏二障隨眠勢力,令不引起二障現行,此通有漏、無漏二道,加行、根本、後得三智,隨其所應,漸頓伏彼。

一、能转道,这个又有二:一、能伏道,所谓伏二障随眠势力,令不引起二障现行,这个通有漏、无漏二道,加行、根本、后得三智,随其所应,渐顿伏那些。

二、能斷道,謂能永斷二障隨眠。此道定非有漏加行,有漏曾習、相執所引,未泯相故;加行趣求所證、所引,未成辦故。

二、能断道,所谓能永断二障随眠。这个道定不是有漏加行,有漏曾习、相执所引,未泯相所以;加行趣求所证、所引,未成办所以。

有義:根本無分別智,親證二空所顯真理,無境相故,能斷隨眠;後得不然,故非斷道。

有一种义:根本无分别智,亲证二空所显真理,无境相所以,能断随眠;后得不是这样,所以不是断道。

有義:後得無分別智,雖不親證二空真理,無力能斷迷理隨眠,而於安立、非安立相,明了現前,無倒證故,亦能永斷迷事隨眠。

有一种义:后得无分别智,虽然不亲证二空真理,无力能断迷理随眠,而对于安立、非安立相,明了现前,无倒证所以,也能永断迷事随眠。

故《瑜伽》說:修道位中,有出世斷道;世、出世斷道。無純世間道,能永害隨眠。是曾習故,相執引故。

所以《瑜伽》说:修道位中,有出世断道;世、出世断道。无纯世间道,能永害随眠。是曾习所以,相执引所以。

由斯理趣,諸見所斷,及修所斷,迷理隨眠,唯有根本無分別智,親證理故,能正斷彼;餘修所斷迷事隨眠,根本、後得俱能正斷。

由此理趣,诸见所断,以及修所断,迷理随眠,只有根本无分别智,亲证理所以,能正断那些;其余修所断迷事随眠,根本、后得都能正断。

二、所轉依,此復有二:一、持種依,謂本識。由此能持染、淨法種,與染、淨法俱為所依,聖道轉令捨染得淨;餘依他起性,雖亦是依,而不能持種,故此不說。

二、所转依,这个又有二:一、持种依,所谓本识。由此能持染、净法种,与染、净法都为所依,圣道转令舍染得净;其余依他起性,虽然也是依,却不能持种,所以这里不说。

二、迷悟依,謂真如。由此能作迷、悟根本,諸染、淨法依之得生,聖道轉令捨染得淨。餘雖亦作迷悟法依,而非根本,故此不說。

二、迷悟依,所谓真如。由此能作迷、悟根本,诸染、净法依之得生,圣道转令舍染得净。其余虽然也作迷悟法依,却不是根本,所以这里不说。

三、所轉捨,此復有二:一、所斷捨,謂二障種。真無間道現在前時,障、治相違,彼便斷滅,永不成就,說之為捨。彼種斷故,不復現行妄執我、法。

三、所转舍,这个又有二:一、所断舍,所谓二障种。真无间道现在前时,障、治相违,那些便断灭,永不成就,说它为舍。那种断所以,不复现行妄执我、法。

所執我、法,不對妄情,亦說為捨。由此名捨遍計所執。

所执我、法,不对妄情,也说为舍。由此名叫舍遍计所执。

二、所棄捨,謂餘有漏、劣無漏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引極圓、明純淨本識,非彼依故,皆永棄捨。

二、所弃舍,所谓其余有漏、劣无漏种。金刚喻定现在前时,引极圆、明纯净本识,不是那些依所以,都永弃舍。

彼種捨已,現有漏法及劣無漏,畢竟不生;既永不生,亦說為捨。由此名捨生死劣法。

那种舍已,现有漏法以及劣无漏,毕竟不生;既永不生,也说为舍。由此名叫舍生死劣法。

有義:所餘有漏法種及劣無漏,金剛喻定現在前時,皆已棄捨,與二障種俱時捨故。

有一种义:所余有漏法种以及劣无漏,金刚喻定现在前时,都已弃舍,与二障种俱时舍所以。

有義:爾時猶未捨彼,與無間道不相違故。菩薩應無生死法故;此位應無所熏識故,住無間道應名佛故;後解脫道應無用故。

有一种义:那时犹未舍那些,与无间道不相违所以。菩萨该无生死法所以;这位该无所熏识所以,住无间道该名叫佛所以;后解脱道该无用所以。

由此應知,餘有漏等,解脫道起,方棄捨之。第八淨識,非彼依故。

由此该知道,其余有漏等,解脱道起,才弃舍它。第八净识,不是那些依所以。

四、所轉得,此復有二:

四、所转得,这个又有二:

一、所顯得,謂大涅槃。此雖本來自性清淨,而由客障覆令不顯。真聖道生,斷彼障故,令其相顯名得涅槃。此依真如離障施設,故體即是清淨法界。

一、所显得,所谓大涅槃。这个虽然本来自性清净,而由客障覆令不显。真圣道生,断彼障所以,令其相显名叫得涅槃。这个依真如离障施设,所以体就是清净法界。

涅槃義別,略有四種:

涅槃义别,略有四种:

一、本來自性清淨涅槃,謂一切法相真如理,雖有客染而本性淨,具無數量微妙功德,無生無滅,湛若虛空,一切有情平等共有,與一切法不一不異。離一切相、一切分別,尋思路絕,名言道斷,唯真聖者自內所證,其性本寂,故名涅槃。

一、本来自性清净涅槃,所谓一切法相真如理,虽然有客染而本性净,具无数量微妙功德,无生无灭,湛若虚空,一切有情平等共有,与一切法不一不异。离一切相、一切分别,寻思路绝,名言道断,唯真圣者自内所证,其性本寂,所以名叫涅槃。

二、有餘依涅槃,謂即真如出煩惱障,雖有微苦所依未滅,而障永寂,故名涅槃。

二、有余依涅槃,所谓就是真如出烦恼障,虽然有微苦所依未灭,而障永寂,所以名叫涅槃。

三、無餘依涅槃,謂即真如出生死苦,煩惱既盡,餘依亦滅,眾苦永寂,故名涅槃。

三、无余依涅槃,所谓就是真如出生死苦,烦恼既尽,余依也灭,众苦永寂,所以名叫涅槃。

四、無住處涅槃,謂即真如出所知障,大悲般若常所輔翼。由斯不住生死涅槃,利樂有情,窮未來際,用而常寂,故名涅槃。

四、无住处涅槃,所谓就是真如出所知障,大悲般若常所辅翼。由此不住生死涅槃,利乐有情,穷未来际,用而常寂,所以名叫涅槃。

一切有情,皆有初一,二乘無學,容有前三,唯我世尊可言具四。

一切有情,都有初一,二乘无学,容有前三,只有我世尊可说具四。

如何善逝有有餘依?雖無實依,而現似有;或苦依盡,說無餘依,非苦依在,說有餘依。是故世尊可言具四。

怎么善逝有有余依?虽然无实依,而现似有;或苦依尽,说无余依,不是苦依在,说有余依。所以世尊可说具四。

若聲聞等有無餘依,如何有處說彼非有?

若声闻等有无余依,怎么有处说那些非有?

有處說彼都無涅槃,豈有餘依彼亦非有?

有处说那些都无涅槃,难道有余依那些也非有?

然聲聞等身、智在時,有所知障,苦依未盡,圓寂義隱,說無涅槃;非彼實無煩惱障盡所顯真理有餘涅槃,爾時未證無餘圓寂,故亦說彼無無餘依;非彼後時滅身、智已,無苦依盡無餘涅槃。或說二乘無涅槃者,依無住處,不依前三。

可是声闻等身、智在时,有所知障,苦依未尽,圆寂义隐,说无涅槃;不是那些实无烦恼障尽所显真理有余涅槃,那时未证无余圆寂,所以也说那些无无余依;不是那些后时灭身、智已,无苦依尽无余涅槃。或说二乘无涅槃的,依无住处,不依前三。

又說彼無無餘依者,依不定性二乘而說,彼纔證得有餘涅槃,決定迴心求無上覺,由定願力留身久住,非如一類入無餘依。謂有二乘深樂圓寂,得生空觀親證真如,永滅感生煩惱障盡,顯依真理有餘涅槃,彼能感生煩惱盡故,後有異熟無由更生,現苦所依任運滅位。餘有為法既無所依,與彼苦依同時頓捨,顯依真理無餘涅槃,爾時雖無二乘身智,而由彼證可說彼有。此位唯有清淨真如,離相湛然寂滅安樂,依斯說彼與佛無差,但無菩提利樂他業,故復說彼與佛有異。

又说那些没有无余依的,是依不定性二乘而说:那些才证得有余涅槃,决定回心求无上觉,由定愿力留身久住,不像一类入无余依。所谓有二乘深乐圆寂,得生空观亲证真如,永灭能感生的烦恼障尽,显依真理的有余涅槃;那些能感生的烦恼尽所以,后有异熟无从更生,现苦所依任运灭位。其余有为法既无所依,与那个苦依同时顿舍,显依真理的无余涅槃;那时虽然没有二乘身智,而由那些所证可说那些有。这位只有清净真如,离相湛然寂灭安乐,依此说那些与佛无差;只是没有菩提利乐他业,所以又说那些与佛有异。

諸所知障,既不感生,如何斷彼,得無住處?彼能隱覆法空真如,令不發生大悲般若,窮未來際,利樂有情。故斷彼時顯法空理,此理即是無住涅槃,令於二邊,俱不住故。

诸所知障既不感生,怎么断那些得无住处?那些能隐覆法空真如,让不发生大悲般若,穷未来际,利乐有情。所以断那些时显法空理,此理就是无住涅槃,令于二边都不住所以。

若所知障,亦障涅槃,如何斷彼,不得擇滅?

若所知障也障涅槃,怎么断那些不得择灭?

擇滅離縛,彼非縛故。

择灭离缚,那些不是缚所以。

既爾,斷彼寧得涅槃?

既然这样,断那些怎么得涅槃?

非諸涅槃皆擇滅攝。不爾,性淨應非涅槃。能縛有情住生死者,斷此說得擇滅無為。諸所知障不感生死,非如煩惱能縛有情,故斷彼時不得擇滅;然斷彼故,法空理顯,此理相寂,說為涅槃,非此涅槃擇滅為性。故四圓寂諸無為中,初、後即真如,中二擇滅攝。

不是诸涅槃都属择灭所摄。不是这样,性净该不是涅槃。能缚有情住生死的,断这个说得择灭无为。诸所知障不感生死,不像烦恼能缚有情,所以断那些时不得择灭;可是断那些所以,法空理显,此理相寂,说为涅槃,不是这个涅槃以择灭为性。所以四圆寂诸无为中,初、后就是真如,中二属择灭所摄。

若唯斷縛得擇滅者,不動等二,四中誰攝?

若只断缚得择灭的,不动等二,四中谁摄?

非擇滅攝,說暫離故;擇滅無為,唯究竟滅。有非擇滅,非永滅故。

非择灭所摄,说暂离所以;择灭无为,只究竟灭。有非择灭,不是永灭所以。

或無住處亦擇滅攝,由真擇力,滅障得故。擇滅有二:一、滅縛得,謂斷感生煩惱得者;二、滅障得,謂斷餘障而證得者。故四圓寂諸無為中,初一即真如,後三皆擇滅,不動等二,暫伏滅者,非擇滅攝;究竟滅者,擇滅所攝。

或无住处也属择灭所摄,由真择力,灭障得所以。择灭有二:一、灭缚得,所谓断感生烦恼得的;二、灭障得,所谓断其余障而证得的。所以四圆寂诸无为中,初一就是真如,后三都是择灭,不动等二,暂伏灭的,非择灭所摄;究竟灭的,择灭所摄。

既所知障亦障涅槃,如何但說是菩提障?說煩惱障但障涅槃,豈彼不能為菩提障?應知聖教依勝用說,理實俱能通障二果。

既所知障也障涅槃,怎么只说是菩提障?说烦恼障只障涅槃,难道那些不能为菩提障?该知道圣教依胜用说,理实都能通障二果。

如是所說四涅槃中,唯後三種,名所顯得。

这样所说四涅槃中,只有后三种,名叫所显得。

二、所生得,謂大菩提。此雖本來有能生種,而所知障礙故不生;由聖道力,斷彼障故,令從種起,名得菩提。起已相續,窮未來際。此即四智相應心品。

二、所生得,所谓大菩提。这个虽然本来有能生种,而所知障碍所以不生;由圣道力,断彼障所以,令从种起,名叫得菩提。起已相续,穷未来际。这个就是四智相应心品。

云何四智相應心品?

什么是四智相应心品?

一、大圓鏡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離諸分別,所緣、行相,微細難知,不忘不愚,一切境相,性相清淨,離諸雜染,純淨圓德,現種依持,能現、能生身、土智影,無間無斷,窮未來際,如大圓鏡,現眾色像。

一、大圆镜智相应心品:所谓此心品,离诸分别,所缘、行相,微细难知,不忘不愚,一切境相,性相清净,离诸杂染,纯净圆德,现种依持,能现、能生身、土智影,无间无断,穷未来际,像大圆镜,现众色像。

二、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觀一切法,自、他有情,悉皆平等。大慈悲等,恒共相應,隨諸有情所樂,示現受用身、土,影像差別。妙觀察智不共所依,無住涅槃之所建立,一味相續,窮未來際。

二、平等性智相应心品:所谓此心品,观一切法,自、他有情,悉皆平等。大慈悲等,恒共相应,随诸有情所乐,示现受用身、土,影像差别。妙观察智不共所依,无住涅槃之所建立,一味相续,穷未来际。

三、妙觀察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善觀諸法自相、共相,無礙而轉。攝觀無量總持定門,及所發生功德珍寶。於大眾會,能現無邊作用差別,皆得自在,雨大法雨,斷一切疑,令諸有情皆獲利樂。

三、妙观察智相应心品:所谓此心品,善观诸法自相、共相,无碍而转。摄观无量总持定门,以及所发生功德珍宝。于大众会,能现无边作用差别,皆得自在,雨大法雨,断一切疑,令诸有情皆获利乐。

四、成所作智相應心品:謂此心品,為欲利樂諸有情故,普於十方,示現種種變化三業,成本願力所應作事。

四、成所作智相应心品:所谓此心品,为要利乐诸有情所以,普于十方,示现种种变化三业,成本愿力所应作事。

如是四智相應心品,雖各定有二十二法,能變、所變種現俱生,而智用增,以智名顯。

这样四智相应心品,虽然各定有二十二法,能变、所变种现俱生,而智用增,以智名显。

故此四品,總攝佛地一切有為功德皆盡。

所以这四品,总摄佛地一切有为功德皆尽。

此轉有漏八、七、六、五識相應品,如次而得。智雖非識,而依識轉,識為主故,說轉識得。又有漏位智劣識強,無漏位中,智強識劣。為勸有情依智捨識,故說轉八識而得此四智。

这个转有漏八、七、六、五识相应品,按这次第而得。智虽然不是识,而依识转,识为主所以,说转识得。又有漏位智劣识强,无漏位中,智强识劣。为劝有情依智舍识,所以说转八识而得这四智。

大圓鏡智相應心品,有義:菩薩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即初現起,異熟識種與極微細所知障種,俱時捨故;若圓鏡智爾時未起,便無能持淨種識故。

大圆镜智相应心品,有一种义:菩萨金刚喻定现在前时,就初现起,异熟识种与极微细所知障种,俱时舍所以;若圆镜智那时未起,便无能持净种识所以。

有義:此品解脫道時,初成佛故,乃得初起;異熟識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猶未頓捨,與無間道不相違故。

有一种义:此品解脱道时,初成佛所以,才得初起;异熟识种,金刚喻定现在前时,犹未顿舍,与无间道不相违所以。

非障有漏、劣無漏法,但與佛果定相違故;金剛喻定無所熏識,無漏不增,應成佛故。由斯此品,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不斷,持無漏種令不失故。

不是障有漏、劣无漏法,只与佛果定相违所以;金刚喻定无所熏识,无漏不增,该成佛所以。由此此品,从初成佛,尽未来际,相续不断,持无漏种令不失所以。

平等性智相應心品,菩薩見道初現前位,違二執故,方得初起。後十地中,執未斷故,有漏等位,或有間斷;法雲地後,與淨第八,相依相續,盡未來際。

平等性智相应心品,菩萨见道初现前位,违二执所以,才得初起。后十地中,执未断所以,有漏等位,或有间断;法云地后,与净第八,相依相续,尽未来际。

妙觀察智相應心品,生空觀品,二乘見位,亦得初起。此後展轉至無學位,或至菩薩解行地終,或至上位,若非有漏,或無心時,皆容現起。

妙观察智相应心品,生空观品,二乘见位,也得初起。此后展转到无学位,或到菩萨解行地终,或到上位,若不是有漏,或无心时,都容现起。

法空觀品,菩薩見位,方得初起,此後展轉乃至上位,若非有漏,生空智果,或無心時,皆容現起。

法空观品,菩萨见位,才得初起,此后展转乃至上位,若不是有漏,生空智果,或无心时,都容现起。

成所作智相應心品,有義:菩薩修道位中,後得引故,亦得初起。

成所作智相应心品,有一种义:菩萨修道位中,后得引所以,也得初起。

有義:成佛方得初起。以十地中,依異熟識所變眼等非無漏故,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發無漏識,理不相應故。此二於境,明昧異故。由斯此品,要得成佛,依無漏根,方容現起,而數間斷,作意起故。

有一种义:成佛才得初起。因为十地中,依异熟识所变眼等不是无漏所以,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发无漏识,理不相应所以。这二于境,明昧异所以。由此此品,要得成佛,依无漏根,才容现起,而数间断,作意起所以。

此四種性雖皆本有,而要熏發方得現行,因位漸增,佛果圓滿,不增不減,盡未來際,但從種生;不熏成種,勿前佛德勝後佛故。

这四种性虽然都本有,而要熏发才得现行,因位渐增,佛果圆满,不增不减,尽未来际,只从种生;不熏成种,勿前佛德胜后佛所以。

大圓鏡智相應心品,有義:但緣真如為境,是無分別,非後得智,行相、所緣不可知故。

大圆镜智相应心品,有一种义:只缘真如为境,是无分别,不是后得智,行相、所缘不可知所以。

有義:此品緣一切法,《莊嚴論》說:大圓鏡智,於一切境,不愚迷故。《佛地經》說:如來智鏡,諸處、境、識,眾像現故。又此決定緣無漏種,及身、土等諸影像故,行、緣微細,說不可知,如阿賴耶,亦緣俗故。

有一种义:此品缘一切法,《庄严论》说:大圆镜智,于一切境,不愚迷所以。《佛地经》说:如来智镜,诸处、境、识,众像现所以。又这个决定缘无漏种,以及身、土等诸影像所以,行、缘微细,说不可知,像阿赖耶,也缘俗所以。

緣真如故,是無分別;緣餘境故,後得智攝。其體是一,隨用分二。了俗由證真,故說為後得。餘一分二,准此應知。

缘真如所以,是无分别;缘其余境所以,后得智所摄。其体是一,随用分二。了俗由证真,所以说为后得。其余一分二,准此该知道。

平等性智相應心品,有義:但緣第八淨識,如染第七緣藏識故。有義:但緣真如為境,緣一切法平等性故。有義:遍緣真、俗為境,《佛地經》說:平等性智,證得十種平等性故。《莊嚴論》說:緣諸有情自他平等,隨他勝解,示現無邊佛影像故。由斯此品,通緣真、俗,二智所攝,於理無違。

平等性智相应心品,有一种义:只缘第八净识,像染第七缘藏识所以。有一种义:只缘真如为境,缘一切法平等性所以。有一种义:遍缘真、俗为境,《佛地经》说:平等性智,证得十种平等性所以。《庄严论》说:缘诸有情自他平等,随他胜解,示现无边佛影像所以。由此此品,通缘真、俗,二智所摄,于理无违。

妙觀察智相應心品,緣一切法自相、共相,皆無障礙,二智所攝。

妙观察智相应心品,缘一切法自相、共相,都无障碍,二智所摄。

成所作智相應心品,有義:但緣五種現境,《莊嚴論》說:如來五根,一一皆於五境轉故。有義:此品亦能遍緣三世諸法,不違正理,《佛地經》說:成所作智,起作三業諸變化事,決擇有情心行差別,領受去來現在等義。若不遍緣,無此能故。然此心品,隨意樂力,或緣一法、或二、或多。且說五根於五境轉,不言唯爾,故不相違。隨作意生,緣事相境,起化業故,後得智攝。

成所作智相应心品,有一种义:只缘五种现境,《庄严论》说:如来五根,一一都于五境转所以。有一种义:此品也能遍缘三世诸法,不违正理,《佛地经》说:成所作智,起作三业诸变化事,决择有情心行差别,领受去来现在等义。若不遍缘,无此能所以。可是此心品,随意乐力,或缘一法、或二、或多。且说五根于五境转,不言唯尔,所以不相违。随作意生,缘事相境,起化业所以,后得智所摄。

此四心品,雖皆遍能緣一切法,而用有異:謂鏡智品,現自受用身、淨土相,持無漏種;平等智品,現他受用身、淨土相;成事智品,能現變化身及土相;觀察智品,觀察自、他功能過失,雨大法雨,破諸疑網,利樂有情。

这四心品,虽然都能遍缘一切法,而用有异:所谓镜智品,现自受用身、净土相,持无漏种;平等智品,现他受用身、净土相;成事智品,能现变化身以及土相;观察智品,观察自、他功能过失,雨大法雨,破诸疑网,利乐有情。

如是等門,差別多種。

像这样等门,差别多种。

此四心品,名所生得。

这四心品,名叫所生得。

此所生得,總名菩提;及前涅槃,名所轉得。

这所生得,总名叫菩提;以及前面涅槃,名叫所转得。

雖轉依義總有四種,而今但取二所轉得。頌說「證得轉依」言故。

虽然转依义总有四种,而今只取二所转得。颂说「证得转依」的话所以。

此修習位說能證得,非已證得,因位攝故。

这修习位说能证得,不是已证得,因位所摄所以。

後究竟位,其相云何?

后究竟位,其相怎么样?

頌曰:

颂说:

30此即無漏界,不思議善常,

30这就是无漏界,不思议、善、常,

安樂解脫身,大牟尼名法。

安乐解脱身,大牟尼名叫法。

論曰:前修習位所得轉依,應知即是究竟位相。

论说:前面修习位所得转依,该知道就是究竟位相。

「此」謂此前二轉依果,即是究竟無漏界攝。

「此」所谓此前二转依果,就是究竟无漏界所摄。

諸漏永盡,非漏隨增,性淨圓明,故名無漏。

诸漏永尽,不是漏随增,性净圆明,所以名叫无漏。

「界」是藏義,此中含容無邊希有大功德故;或是因義,能生五乘世、出世間利樂事故。

「界」是藏义,这里含容无边希有大功德所以;或是因义,能生五乘世、出世间利乐事所以。

清淨法界,可唯無漏攝,四智心品,如何唯無漏?

清净法界,可只无漏所摄,四智心品,怎么只无漏?

道諦攝故,唯無漏攝,謂佛功德及身、土等皆是無漏種性所生,有漏法種已永捨故。

道谛所摄所以,只无漏所摄,所谓佛功德以及身、土等都是无漏种性所生,有漏法种已永舍所以。

雖有示現作生死身、業煩惱等,似苦、集諦,而實無漏,道諦所攝。

虽然有示现作生死身、业烦恼等,似苦、集谛,而实无漏,道谛所摄。

《集論》等說:十五界等,唯是有漏,如來豈無五根、五識、五外界等?

《集论》等说:十五界等,只是有漏,如来难道无五根、五识、五外界等?

有義:如來功德、身、土,甚深微妙,非有非無,離諸分別,絕諸戲論,非界、處等法門所攝,故與彼說理不相違。

有一种义:如来功德、身、土,甚深微妙,非有非无,离诸分别,绝诸戏论,不是界、处等法门所摄,所以与那种说理不相违。

有義:如來五根、五境妙定生故,法界色攝,非佛五識,雖依此變,然麁、細異,非五境攝。如來五識,非五識界,經說佛心恒在定故,論說五識性散亂故。

有一种义:如来五根、五境妙定生所以,法界色所摄,不是佛五识,虽然依此变,可是粗、细异,不是五境所摄。如来五识,不是五识界,经说佛心恒在定所以,论说五识性散乱所以。

成所作智何識相應?

成所作智与何识相应?

第六相應,起化用故。與觀察智性有何別?彼觀諸法自、共相等,此唯起化,故有差別。此二智品應不並生,一類二識不俱起故。許不並起,於理無違;同體用分,俱亦非失。

第六相应,起化用所以。与观察智性有何分别?那些观诸法自、共相等,这个只起化,所以有差别。这二智品该不并生,一类二识不俱起所以。许不并起,于理无违;同体用分,俱也不是过失。

或與第七淨識相應,依眼等根,緣色等境,是平等智作用差別,謂淨第七起他受用身土相者,平等品攝,起變化者,成事品攝。

或与第七净识相应,依眼等根,缘色等境,是平等智作用差别,所谓净第七起他受用身土相的,平等品所摄,起变化的,成事品所摄。

豈不此品,轉五識得?

难道此品不是转五识得?

非轉彼得,體即是彼。如轉生死言得涅槃,不可涅槃同生死攝,是故於此,不應為難。

不是转那些得,体就是那些。像转生死说得涅槃,不可涅槃同生死所摄,所以于此,不该为难。

有義:如來功德、身、土,如應攝在蘊、處、界中,彼三皆通有漏、無漏。

有一种义:如来功德、身、土,如应摄在蕴、处、界中,那三都通有漏、无漏。

《集論》等說:十五界等唯有漏者,彼依二乘麁淺境說,非說一切。謂餘成就十八界中,唯有後三,通無漏攝,佛成就者,雖皆無漏,而非二乘所知境攝。

《集论》等说:十五界等只有漏的,那些依二乘粗浅境说,不是说一切。所谓其余成就十八界中,只有后三,通无漏所摄,佛成就的,虽然都无漏,却不是二乘所知境所摄。

然餘處說,佛功德等非界等者,不同二乘劣智所知界等相故,理必應爾。

可是其余处说,佛功德等不是界等的,不同二乘劣智所知界等相所以,理必该这样。

所以者何?說有為法皆蘊攝故;說一切法界、處攝故;十九界等,聖所遮故;若絕戲論,便非界等。亦不應說,即無漏界、善、常、安樂、解脫身等。又處處說:轉無常蘊,獲得常蘊,界、處亦然;寧說如來非蘊、處、界?故言非者,是密意說。

为什么呢?说有为法都蕴所摄所以;说一切法界、处所摄所以;十九界等,圣所遮所以;若绝戏论,便不是界等。也不该说,就是无漏界、善、常、安乐、解脱身等。又处处说:转无常蕴,获得常蕴,界、处也这样;怎么说如来不是蕴、处、界?所以说「非」的,是密意说。

又說五識性散亂者,說餘成者,非佛所成。

又说五识性散乱的,说其余所成的,不是佛所成。

故佛身中,十八界等,皆悉具足,而純無漏。

所以佛身中,十八界等,都悉具足,而纯无漏。

此轉依果,又不思議,超過尋思言議道故;微妙甚深自內證故;非諸世間喻所喻故。

这转依果,又不思议,超过寻思言议道所以;微妙甚深自内证所以;不是诸世间喻所能喻所以。

此又是善,白法性故;清淨法界,遠離生滅,極安隱故;四智心品,妙用無方,極巧便故;二種皆有順益相故;違不善故俱說為善。

这个又是善,白法性所以;清净法界,远离生灭,极安隐所以;四智心品,妙用无方,极巧便所以;二种都有顺益相所以;违不善所以都说为善。

論說處等,八唯無記,如來豈無五根、三境?此中三釋,廣說如前。一切如來身、土等法皆滅道攝,故唯是善,聖說滅道唯善性故,說佛土等,非苦、集故;佛識所變有漏、不善、無記相等,皆從無漏善種所生,無漏善攝。

论说处等,八只无记,如来难道无五根、三境?这里三释,广说如前。一切如来身、土等法都灭道所摄,所以只是善,圣说灭道只善性所以,说佛土等,不是苦、集所以;佛识所变有漏、不善、无记相等,都从无漏善种所生,无漏善所摄。

此又是常,無盡期故。清淨法界,無生無滅,性無變易,故說為常;四智心品所依常故,無斷盡故,亦說為常。非自性常,從因生故,生者歸滅,一向記故。不見色心,非無常故。然四智品,由本願力,所化有情,無盡期故,窮未來際無斷、無盡。

这个又是常,无尽期所以。清净法界,无生无灭,性无变易,所以说为常;四智心品所依常所以,无断尽所以,也说为常。不是自性常,从因生所以,生的归灭,一向记所以。不见色心,不是无常所以。可是四智品,由本愿力,所化有情,无尽期所以,穷未来际无断、无尽。

此又安樂,無逼惱故。清淨法界,眾相寂靜,故名安樂。四智心品永離惱害,故名安樂。此二自性,皆無逼惱,及能安樂一切有情,故二轉依,俱名安樂。

这个又安乐,无逼恼所以。清净法界,众相寂静,所以名叫安乐。四智心品永离恼害,所以名叫安乐。这二自性,都无逼恼,以及能安乐一切有情,所以二转依,都名叫安乐。

二乘所得二轉依果,唯永遠離煩惱障縛,無殊勝法故,但名解脫身。

二乘所得二转依果,只永远离烦恼障缚,无殊胜法所以,只名叫解脱身。

大覺世尊,成就無上寂默法,故名大牟尼。此牟尼尊所得二果,永離二障,亦名法身。無量無邊力無畏等,大功德法所莊嚴故。

大觉世尊,成就无上寂默法,所以名叫大牟尼。这牟尼尊所得二果,永离二障,也名叫法身。无量无边力无畏等,大功德法所庄严所以。

體、依、聚義,總說名身。故此法身,五法為性,非淨法界獨名法身,二轉依果,皆此攝故。

体、依、聚义,总说名叫身。所以这法身,五法为性,不是净法界独名叫法身,二转依果,都此所摄所以。

如是法身,有三相別:一、自性身,謂諸如來真淨法界,受用、變化平等所依,離相寂然,絕諸戲論,具無邊際真常功德,是一切法平等實性,即此自性,亦名法身,大功德法所依止故。

这样法身,有三相分别:一、自性身,所谓诸如来真净法界,受用、变化平等所依,离相寂然,绝诸戏论,具无边际真常功德,是一切法平等实性,就是这自性,也名叫法身,大功德法所依止所以。

二、受用身,此有二種:一、自受用,謂諸如來三無數劫,修集無量福慧資糧,所起無邊真實功德,及極圓、淨、常、遍色身,相續湛然,盡未來際,恒自受用廣大法樂。

二、受用身,这个有二种:一、自受用,所谓诸如来三无数劫,修集无量福慧资粮,所起无边真实功德,以及极圆、净、常、遍色身,相续湛然,尽未来际,恒自受用广大法乐。

二、他受用,謂諸如來由平等智,示現微妙淨功德身,居純淨土,為住十地諸菩薩眾,現大神通,轉正法輪,決眾疑網,令彼受用大乘法樂。合此二種,名受用身。

二、他受用,所谓诸如来由平等智,示现微妙净功德身,居纯净土,为住十地诸菩萨众,现大神通,转正法轮,决众疑网,令那些受用大乘法乐。合这二种,名叫受用身。

三、變化身:謂諸如來由成事智,變現無量隨類化身,居淨、穢土,為未登地諸菩薩眾、二乘、異生,稱彼機宜,現通說法,令各獲得諸利樂事。

三、变化身:所谓诸如来由成事智,变现无量随类化身,居净、秽土,为未登地诸菩萨众、二乘、异生,称彼机宜,现通说法,令各获得诸利乐事。

以五法性攝三身者,有義:初、二攝自性身,經說真如是法身故。論說轉去阿賴耶識,得自性身;圓鏡智品,轉去藏識,而證得故。中二智品,攝受用身,說平等智,於純淨土,為諸菩薩現佛身故;說觀察智,大集會中,說法斷疑現自在故;說轉諸轉識得受用身故。後一智品,攝變化身,說成事智,於十方土,現無量種難思化故。又智殊勝,具攝三身,故知三身,皆有實智。

以五法性摄三身的,有一种义:初、二摄自性身,经说真如是法身所以。论说转去阿赖耶识,得自性身;圆镜智品,转去藏识,而证得所以。中二智品,摄受用身,说平等智,于纯净土,为诸菩萨现佛身所以;说观察智,大集会中,说法断疑现自在所以;说转诸转识得受用身所以。后一智品,摄变化身,说成事智,于十方土,现无量种难思化所以。又智殊胜,具摄三身,所以知道三身,都有实智。

有義:初一攝自性身。

有一种义:初一摄自性身。

說自性身本性常故;說佛法身無生滅故;說證因得非生因故;又說法身諸佛共有,遍一切法,猶若虛空,無相無為,非色心故。

说自性身本性常所以;说佛法身无生灭所以;说证因得不是生因所以;又说法身诸佛共有,遍一切法,犹如虚空,无相无为,不是色心所以。

然說轉去藏識得者,謂由轉滅第八識中二障麁重,顯法身故。智殊勝中說法身者,是彼依止彼實性故。

可是说转去藏识得的,所谓由转灭第八识中二障粗重,显法身所以。智殊胜中说法身的,是那些依止那些实性所以。

自性法身,雖有真實無邊功德,而無為故,不可說為色、心等物。

自性法身,虽然有真实无边功德,而无为所以,不可说为色、心等物。

四智品中真實功德,鏡智所起,常、遍色身,攝自受用;平等智品,所現佛身,攝他受用;成事智品,所現隨類種種身相,攝變化身。

四智品中真实功德,镜智所起,常、遍色身,摄自受用;平等智品,所现佛身,摄他受用;成事智品,所现随类种种身相,摄变化身。

說圓鏡智是受用,佛轉諸轉識得受用故。

说圆镜智是受用,佛转诸转识得受用所以。

雖轉藏識亦得受用,然說轉彼顯法身故。於得受用,略不說之。又說法身無生無滅,唯證因得,非色、心等,圓鏡智品,與此相違。若非受用,屬何身攝。

虽然转藏识也得受用,可是说转那些显法身所以。于得受用,略不说它。又说法身无生无灭,只证因得,不是色、心等,圆镜智品,与此相违。若不是受用,属何身摄。

又受用身,攝佛不共有為實德。故四智品,實有色、心,皆受用攝。

又受用身,摄佛不共有为实德。所以四智品,实有色、心,都受用所摄。

又他受用及變化身,皆為化他方便示現,故不可說實智為體。

又他受用以及变化身,都为化他方便示现,所以不可说实智为体。

雖說化身智殊勝攝,而似智現或智所起,假說智名,體實非智。但說平等、成所作智,能現受用、三業化身,不說二身即是二智,故此二智自受用攝。

虽然说化身智殊胜所摄,而似智现或智所起,假说智名,体实不是智。只说平等、成所作智,能现受用、三业化身,不说二身就是二智,所以这二智自受用所摄。

然變化身及他受用,雖無真實心及心所,而有化現心、心所法。無上覺者,神力難思,故能化現無形質法。

可是变化身以及他受用,虽然无真实心以及心所,而有化现心、心所法。无上觉者,神力难思,所以能化现无形质法。

若不爾者,云何如來現貪、瞋等?久已斷故。云何聲聞及傍生等,知如來心?如來實心,等覺菩薩尚不知故。

若不是这样,怎么如来现贪、瞋等?久已断所以。怎么声闻以及傍生等,知如来心?如来实心,等觉菩萨尚不知所以。

由此經說,化無量類皆令有心;又說如來成所作智化作三業;又說變化有依他心,依他實心,相分現故。

由此经说,化无量类都令有心;又说如来成所作智化作三业;又说变化有依他心,依他实心,相分现所以。

雖說變化無根心等,而依餘說,不依如來。又化色根心、心所法,無根等用,故不說有。

虽然说变化无根心等,而依其余说,不依如来。又化色根心、心所法,无根等用,所以不说有。

如是三身,雖皆具足無邊功德,而各有異。謂自性身,唯有真實常、樂、我、淨,離諸雜染,眾善所依,無為功德,無色、心等差別相用。自受用身,具無量種妙色、心等真實功德;若他受用及變化身,唯具無邊似色、心等,利樂他用化相功德。

这样三身,虽然都具足无边功德,而各有异。所谓自性身,只有真实常、乐、我、净,离诸杂染,众善所依,无为功德,无色、心等差别相用。自受用身,具无量种妙色、心等真实功德;若他受用以及变化身,只具无边似色、心等,利乐他用化相功德。

又自性身,正自利攝,寂靜安樂無動作故;亦兼利他,為增上緣,令諸有情得利樂故;又與受用及變化身為所依止,故俱利攝。自受用身唯屬自利。若他受用及變化身,唯屬利他,為他現故。

又自性身,正自利所摄,寂静安乐无动作所以;也兼利他,为增上缘,令诸有情得利乐所以;又与受用以及变化身为所依止,所以俱利所摄。自受用身只属自利。若他受用以及变化身,只属利他,为他现所以。

又自性身,依法性土。雖此身、土體無差別,而屬佛、法,相、性異故。此佛身、土俱非色攝。雖不可說形量小、大;然隨事相其量無邊,譬如虛空,遍一切處。

又自性身,依法性土。虽然这身、土体无差别,而属佛、法,相、性异所以。这佛身、土都不是色所摄。虽然不可说形量小、大;可是随事相其量无边,譬如虚空,遍一切处。

自受用身,還依自土:謂圓鏡智相應淨識,由昔所修自利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熟,從初成佛,盡未來際,相續變為純淨佛土,周圓無際,眾寶莊嚴,自受用身常依而住。如淨土量,身量亦爾,諸根相好,一一無邊,無限善根所引生故。功德智慧既非色法,雖不可說形量大小,而依所證及所依身,亦可說言遍一切處。他受用身,亦依自土:謂平等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純淨佛土,因緣成熟,隨住十地菩薩所宜變為淨土,或小或大,或劣或勝,前後改轉,他受用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無定限。若變化身,依變化土。謂成事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無漏淨穢佛土,因緣成熟,隨未登地有情所宜化為佛土,或淨或穢,或小或大,前後改轉,佛變化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亦無定限。

自受用身,还依自土:所谓圆镜智相应净识,由昔所修自利无漏纯净佛土因缘成熟,从初成佛,尽未来际,相续变为纯净佛土,周圆无际,众宝庄严,自受用身常依而住。如净土量,身量也这样,诸根相好,一一无边,无限善根所引生所以。功德智慧既不是色法,虽然不可说形量大小,而依所证以及所依身,也可说遍一切处。他受用身,也依自土:所谓平等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无漏纯净佛土,因缘成熟,随住十地菩萨所宜变为净土,或小或大,或劣或胜,前后改转,他受用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也无定限。若变化身,依变化土。所谓成事智大慈悲力,由昔所修利他无漏净秽佛土,因缘成熟,随未登地有情所宜化为佛土,或净或秽,或小或大,前后改转,佛变化身依之而住。能依身量,也无定限。

自性身土,一切如來同所證故,體無差別;自受用身及所依土,雖一切佛各變不同,而皆無邊不相障礙。餘二身土,隨諸如來所化有情,有共、不共。所化共者,同處同時,諸佛各變為身、為土,形狀相似,不相障礙,展轉相雜為增上緣,令所化生,自識變現。謂於一土有一佛身,為現神通說法饒益。於不共者,唯一佛變。諸有情類無始時來,種性法爾更相繫屬,或多屬一,或一屬多,故所化生有共、不共。不爾,多佛久住世間,各事劬勞,實為無益,一佛能益一切生故。

自性身土,一切如来同所证所以,体无差别;自受用身以及所依土,虽然一切佛各变不同,而都无边不相障碍。其余二身土,随诸如来所化有情,有共、不共。所化共的,同处同时,诸佛各变为身、为土,形状相似,不相障碍,展转相杂为增上缘,令所化生,自识变现。所谓于一土有一佛身,为现神通说法饶益。于不共的,只一佛变。诸有情类无始时来,种性法尔更相系属,或多属一,或一属多,所以所化生有共、不共。不是这样,多佛久住世间,各事劬劳,实为无益,一佛能益一切生所以。

此諸身、土若淨、若穢,無漏識上所變現者,同能變識,俱善無漏,純善無漏因緣所生。是道諦攝,非苦、集故。蘊等識相不必皆同,三法因緣雜引生故。

这些身、土若净、若秽,无漏识上所变现的,同能变识,都善无漏,纯善无漏因缘所生。是道谛所摄,不是苦、集所以。蕴等识相不必都同,三法因缘杂引生所以。

有漏識上所變現者,同能變識,皆是有漏。純從有漏因緣所生,是苦、集攝,非滅、道故。善等識相,不必皆同,三性因緣雜引生故。蘊等同異,類此應知,不爾,應無五、十二等。

有漏识上所变现的,同能变识,都是有漏。纯从有漏因缘所生,是苦、集所摄,不是灭、道所以。善等识相,不必都同,三性因缘杂引生所以。蕴等同异,类此该知道,不是这样,该无五、十二等。

然相分等依識變現;非如識性依他中實。不爾,唯識理應不成許識內境俱實有故。

可是相分等依识变现;不像识性依他中实。不是这样,唯识理该不成,许识内境都实有所以。

或識相、見等從緣生,俱依他起,虛實如識,唯言遣外,不遮內境。不爾,真如亦應非實。內境與識,既並非虛,如何但言唯識非境?識唯內有,境亦通外,恐濫外故,但言唯識。或諸愚夫,迷執於境,起煩惱業,生死沈淪,不解觀心,勤求出離,哀愍彼故,說唯識言,令自觀心,解脫生死,非謂內境如外都無。

或识相、见等从缘生,都依他起,虚实如识,唯言遣外,不遮内境。不是这样,真如也该非实。内境与识,既并非虚,怎么只说唯识不是境?识只内有,境也通外,恐滥外所以,只说唯识。或诸愚夫,迷执于境,起烦恼业,生死沉沦,不解观心,勤求出离,哀愍那些所以,说唯识的话,令自观心,解脱生死,不是说内境像外都无。

或相分等,皆識為性,由熏習力,似多分生。真如亦是識之實性。故除識性,無別有法。此中識言,亦說心所,心與心所,定相應故。

或相分等,都以识为性,由熏习力,似多分生。真如也是识之实性。所以除识性,无别有法。这里识的话,也说心所,心与心所,定相应所以。

此論三分成立唯識,是故說為《成唯識論》。

此论三分成立唯识,所以说为《成唯识论》。

亦說此論名淨唯識,顯唯識理極明淨故。

也说此论名叫净唯识,显唯识理极明净所以。

此本論名唯識三十,由三十頌,顯唯識理,乃得圓滿,非增減故。

这本论名叫唯识三十,由三十颂,显唯识理,才得圆满,不是增减所以。

已依聖教及正理,分別唯識性相義,

已经依据圣教以及正理,分别唯识的性相义,

所獲功德施群生,願共速登無上覺。

所获功德施给群生,愿共同速登无上觉。

成唯識論卷第十

成唯識論後序

吳興沈玄明撰

原夫覺海澂玄,涵萬流而濬宗極;神幾闡妙,被眾象而凝至真。朗慧日而鏡六幽,洩慈雲而清八㝢,演一音而懸解,逸三乘以遐騖。體陳如之半器,津有有於鹿園;照善現之滿機,繹空空於鷲嶺。雖絕塵於常斷,詎遺筌於有空?顯無上之靈宗,凝中道於茲教。逮金河滅景,派淳源而不追;玉牒霏華,緒澆風而競扇。於是二十八見迷桑鴈於五天,一十六師亂雲牛於四主。半千將聖,茲惟世親寔賢劫之應真,晦生知以提化,飛光毓彩誕暎資靈。曜常明於八蘊、藻初情於六足,秀談芝於俱舍、摽說有之餘宗,攝玄波於大乘,賁研空之至理,化方昇而照極,湛沖一於斯頌。唯識三十偈者,世親歸根之遺製也。理韜淵海,泛浮境於榮河;義欝煙飈,麗虹章於玄圃。言含萬象、字苞千訓,妙旨天逸、邃彩星華,幽緒未宣冥神絕境,孤明斂暎祕思潛津。後有護法、安慧等十大菩薩,韞玄珠於八藏、聳層搆於四圍,宅照二因、捿清三觀,升暉十地,澄智水以潤賢林;隣幾七覺,皎行月而開重夜。優柔芳烈、景躅前修,箭涌泉言、風飛寶思,咸觀本頌各裁斯釋,名曰「成唯識論」,或名「淨唯識論」。空心外之二取,息滯有之迷塗;有識內之一心,遣歸空之妄執。晦斯心境,苦海所以長淪;悟彼有空,覺岸於焉高蹈。九十外道,亂風轍而靡星旗;十八小乘,軔羬軒而扶龍轂。窮神體妙、詣賾探機,精貫十支、洞該九分,顧十翼而搏仙羽、頫九流以濬瓊波,盡邃理之希微、闡法王之奧典,稱謂雙絕、筌象兼忘,曜靈景於西申、閟虹光於震旦,濟物弘道、眇歸宗德。

原来觉悟之海澄澈玄深,涵容万流而疏通宗极;神机开显妙义,覆盖众象而凝成至真。朗照慧日而鉴照六幽,泄放慈云而澄清八㝢(即八宇,指天下),演一音而使人顿解,放逸三乘而远驰。体察憍陈如那半器的根机,在鹿野苑济渡「有有」;照见善现(须菩提)那满机,在灵鹫山演绎「空空」。虽然已超绝常、断两边的尘垢,难道就抛弃有、空的筌蹄?显无上的灵宗,把中道凝在这教里。等到金河灭影(佛入涅槃),淳源分派而无人追回;玉牒飞花,浇薄之风竞相扇起。于是二十八种见,在五天竺把桑雁迷乱;一十六师,在四主把云牛搅乱。五百年将出的圣人,就是这世亲,实是贤劫的应真,隐晦生知来提携教化,飞光毓彩,诞生映照资灵。在八蕴上辉曜常明,在六足上藻饰初情,在俱舍里秀出谈芝,标举说有的余宗,把玄波收摄到大乘,贲饰研空的至理,教化方升而照到极处,把冲一湛然寄在这颂里。《唯识三十颂》,是世亲归根的遗制。理韬藏如渊海,把浮境泛在荣河;义郁如烟飚,把虹章丽在玄圃。言含万象、字包千训,妙旨天逸、邃彩星华,幽绪未宣、冥神绝境,孤明收敛映照,秘思潜藏津渡。后来有护法、安慧等十大菩萨,把玄珠蕴在八藏、把层构耸在四围,安宅于二因之照、栖止于三观之清,升晖十地,澄智水来润贤林;近于七觉之几,皎洁行月而开重夜。优柔芳烈、景行前修,言如箭涌泉、思如风飞宝,都观本颂各自裁成这释,名叫「成唯识论」,或名「净唯识论」。空掉心外的二取,止息滞于有的迷途;承认识内的一心,遣除归空的妄执。晦昧这心境,苦海所以长沦;悟那有空,觉岸于是高蹈。九十外道,乱风辙而靡星旗;十八小乘,轫羬轩而扶龙毂。穷神体妙、诣赜探机,精贯十支、洞该九分,顾十翼而搏仙羽、俯九流以疏浚琼波,尽邃理的希微、阐法王的奥典,称谓双绝、筌象兼忘,曜灵景于西申、閟虹光于震旦,济物弘道,眇然归于宗德。

粵若大和上三藏法師玄奘,體睿舍真、履仁翔慧,九門禪宴證靜於融山、八萬玄津騰流於委海,疊金牆而月曜、峻玉宇而霞騫,軼芳粹於澄蘭、孕風華於龍翼。悼微言之匿彩、嗟大義之淪暉,用啟誓言、肆茲遙踐,泳祥河之輟水、攀寶樹之低枝、循鏤杠以神遊、𨈆霙峯而安步,昇紫階而證道、瞰玄影以嚴因。採奧觀奇,徙蒼龍於二紀;緘檀篆貝,旋白馬於三秦。我

至于大和上三藏法师玄奘,体睿舍真、履仁而慧飞,九门禅定证静于融山、八万玄津腾流于委海,叠金墙而月照、峻玉宇而霞举,芳粹超越澄兰、风华孕育龙翼。痛悼微言隐彩、感叹大义沦晖,于是发下誓言、远行践履,泳祥河已停的水、攀宝树低垂的枝、循镂杠而神游、𨈆霙峰而安步,升紫阶而证道、瞰玄影以严因。采奥观奇,迁苍龙于二纪;缄檀篆贝,旋白马于三秦。我

大唐慶表金輪、禎資樞電,奄大千而光宅、御六辯以天飛,神化潛通、九仙賮寶,玄猷旁闡、百靈聳職,凝旒邃拱,杳通夢於宵暉;掞組摛華,煥騰文以幽贊。爰降綸旨,溥令翻譯,勅尚書左僕射燕國公于志寧、中書令高陽公許敬宗等潤色,沙門釋神泰等證義,沙門釋靖邁等質文。肇自貞觀十九年,終于顯慶之末,部將六十,卷出一千。韜軼蓬萊、池湟環㴾,載隆法寶、大啟群迷,頌德序經並紆宸藻,玄風之盛未之前聞。粵以顯慶四年龍捿叶洽,玄英應序,厥閏惟陽,糅茲十釋四千五百頌,彙聚群分各遵其本,合為一部勒成十卷。月窮于紀,銓綜云畢,精括詁訓、研詳夷夏,調驚韶律、藻掞天𨓍,白鳳甄奇、紫微呈瑞,遂使文同義異若一師之製焉,斯則古聖今賢其揆一也。

(沈玄明接着说:)大唐庆表金轮、祯资枢电,奄有大千而光宅、御六辩以天飞,神化潜通、九仙賮宝,玄猷旁阐、百灵耸职,凝旒邃拱,杳通梦于宵晖;掞组摛华,焕腾文以幽赞。于是降下纶旨,普令翻译,敕尚书左仆射燕国公于志宁、中书令高阳公许敬宗等润色,沙门释神泰等证义,沙门释靖迈等质文。从贞观十九年起到显庆末年,部将近六十,卷出一千。韬轶蓬莱、池湟环㴾,载隆法宝、大启群迷,颂德序经都纡回宸藻,玄风之盛前所未闻。到显庆四年,岁在叶洽,玄英应序,其闰惟阳,糅这十释四千五百颂,汇聚群分各遵其本,合为一部勒成十卷。月穷于纪,铨综完毕,精括诂训、研详夷夏,调惊韶律、藻掞天𨓍,白凤甄奇、紫微呈瑞,于是使文同义异像一师所制,这就是古圣今贤其揆一也。

三藏弟子基,鼎族高門、玉田華胄,壯年味道、綺日參玄,業峻林遠、識清雲鏡,閑儀玉瑩,陵道邃而澄明;逸韻蘭芳,掩法汰而飛辯。緒僊音於八梵,舞霄鶴以翔禎;摛麗範於九章,影桐鸞而絢藻。昇光譯侶,俯潛叡而融暉;登彩義徒,顧猷暢而高視。秀初昕之琁景,晉燭玄儒;矯彌天之絕翰,騰邁真俗。親承四辯、言獎三明,䟽發戶牖、液導津涉,繢功資素、通理寄神,綜其綱領、甄其品第,兼撰義䟽傳之後學。庶教蟠黃陸,跨合璧於龜疇;祥浮紫宮,掩連珠於麟籀。式罄庸謏,敘其宗致云。

三藏弟子基(窥基),鼎族高门、玉田华胄,壮年味道、绮日参玄,业峻林远、识清云镜,闲仪玉莹,陵道邃而澄明;逸韵兰芳,掩法汰而飞辩。绪仙音于八梵,舞霄鹤以翔祯;摛丽范于九章,影桐鸾而绚藻。升光译侣,俯潜叡而融晖;登彩义徒,顾猷畅而高视。秀初昕之璇景,晋烛玄儒;矫弥天之绝翰,腾迈真俗。亲承四辩、言奖三明,疏发户牖、液导津涉,绘功资素、通理寄神,综其纲领、甄其品第,兼撰义疏传之后学。庶教蟠黄陆,跨合璧于龟畴;祥浮紫宫,掩连珠于麟籀。聊尽浅陋,叙述其宗旨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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