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通宝鉴 · 第 4 卷
九月丙火·生于戌月
九月丙火,火气愈退,所忌土晦光,必须先用甲木,次取壬水。甲壬两透,富贵非凡;苦无壬水,得癸透干,亦可,虽不科甲,异路功名;壬癸藏支,页监而已;甲藏壬透,无庚破甲,可许秀才。或庚戊困了水木,定是庸才;无甲壬癸者,下格。
九月建戌,丙火之气愈发退了,所忌的是戌土掩晦它的光,所以必须先用甲木疏土,其次取壬水映光。甲、壬两透的,富贵非凡;若苦于没有壬水,得癸水透干也行,虽不能科甲,也有异路功名;壬癸只藏在地支的,不过是个贡生监生(原文「页监」当为「贡监」);甲木藏支而壬水透干,又无庚金来克破甲木的,可许一个秀才。若庚金克木、戊土克水,把水木两个用神一齐困住,一定是个庸才;甲、壬、癸三样全无的,落为下格。
或一派火土,虽不太旺,亦自燥矣,如不离过继,亦主奔流;加以无庚辛壬癸出干,必为夭命。或支成火局,炎上失时,若运入南方,一贫彻骨。用甲者,水妻木子;用壬者,金妻水子。
若满盘火土,纵然火不算太旺,局面也已经燥了;这样的人若不是离家过继给别房,也主一生奔走流荡;再加上庚辛壬癸一个也不出干,既无水可润、又无金可生,必是短命。若地支会成火局,九月火已失时,「炎上」有其名而无其时,行运再入南方火地,就穷得彻骨。取甲木为用的,以水为妻星、木为子星;取壬水为用的,以金为妻星、水为子星。
时日月年:戊丙甲己,子子戌亥。时日月年:戊丙戊丙,戌午戌申。时日月年:壬丙壬戊,辰寅戌戌。
以下三造仍按「时、日、月、年」横列。第一造:己亥年、甲戌月、丙子日、戊子时——月干甲木疏开戌土,亥子之水为壬癸之根,正合「先用甲木,次取壬水」。第二造:丙申年、戊戌月、丙午日、戊戌时——两个戊土晦光,既无甲木可疏、又无壬水可润,即前文火土燥局的一类。第三造:戊戌年、壬戌月、丙寅日、壬辰时——两壬透干,寅中甲木暗疏戌土,辰又蓄水,水木俱备,是九月丙火里配置较清的一造。
十月丙火·生于亥月
十月丙火,太阳失令,得见甲戊庚出干,可云科甲,主为人性好清高,斯文领袖。如辛透见辰,名化合逢时,主大贵。或壬多无甲,乃作弃命从杀,即不科甲,亦是宦僚。或壬多有甲无戊,郤非从杀,宜用己土混壬。
十月建亥,壬水当权,太阳失了时令。此时若得甲木、戊土、庚金一齐出干——甲木化杀生身、戊土制水、庚金生水而通关——可以谈科甲,为人性情清高,是斯文一路的领袖。若辛金透干又见辰土,丙辛化水而辰为水库,叫作「化合逢时」,主大贵。若壬水太多而没有甲木通关,日主无所依托,那就作「弃命从杀」看,即使不由科甲,也是个官场中人。若壬水虽多而有甲木、却无戊土,甲木引化,日主便不肯从杀了,此时宜用己土去混浊壬水,减它的势。
总之十月丙火,木旺宜庚,水旺宜戊,火旺用壬,随宜酌用可也。
总的说来,十月的丙火要看什么偏了就治什么:木旺的宜用庚金裁木,水旺的宜用戊土制水,火旺的用壬水解炎——按各人局面的偏枯,随宜斟酌取用就是了。
时日月年:庚丙乙甲,寅戌亥申。时日月年:戊丙辛壬,子戌亥辰。时日月年:壬丙己辛,辰子亥巳。
以下三造仍按「时、日、月、年」横列。第一造:甲申年、乙亥月、丙戌日、庚寅时——甲乙木化亥水而生丙,时干庚金又能裁木,木火水金各得其位,合于「甲戊庚出干」之意。第二造:壬辰年、辛亥月、丙戌日、戊子时——辛金透干、辰为水库,正是「辛透见辰,化合逢时」的样子,戊土在时上又能收束水势。第三造:辛巳年、己亥月、丙子日、壬辰时——壬水透干而水势甚旺,月干己土出来混浊壬水,即前文「宜用己土混壬」的一类。
十一月丙火·生于子月
十一月丙火,冬至一阳生,弱中复强,壬水为最,戊土佐之。壬戊两透,科甲可许,无戊见己,异路功名。或无壬水,有癸出干,得金滋无伤,又有丙透以解冻,可许衣衿。
十一月建子,冬至一阳初生,丙火在最弱处又转出一线生机,所谓「弱中复强」。用神以壬水为最,戊土作辅佐制水。壬、戊两透,科甲可许;没有戊土而只见己土,土浊而力弱,只得异路功名。若没有壬水,而有癸水出干,又得金来滋养、不受土伤,再有丙火透出解冻,也可许一领秀才衣衿。
或一派壬,则端用戊土,此人虽不成名,文章迈众,但名利虚浮,何也,因戊晦光,又须甲木为药也。或无壬水,癸亦可用,但不甚显。或四柱多壬无甲,乃作弃命从杀,亦有云路。或水多、有甲、无戊,郤非从杀,宜用己土浊壬。十一月丙火,与十月颇同。
若满盘一片壬水,就端的用戊土制它。这样的人虽不能成名,文章却超过众人,只是名与利都浮而不实。为什么?因为戊土在制水的同时也晦掩了丙火之光,所以还须甲木作药,一面疏土、一面化水生火。若没有壬水,癸水也可以用,只是不很显达。若四柱壬水多而无甲木引化,便作「弃命从杀」看,也有一条青云之路。若水多而有甲木、却无戊土,甲木引化则日主不肯从杀,此时宜用己土去浊壬水。十一月的丙火,取用与十月大略相同。
时日月年:庚丙庚辛,寅寅子亥。时日月年:癸丙庚辛,巳子子丑。时日月年:戊丙庚辛,子戌子酉。
以下三造仍按「时、日、月、年」横列。第一造:辛亥年、庚子月、丙寅日、庚寅时——水旺而两寅中甲木化水生身,庚金虽多却被寅火所制,是水多有甲的一类。第二造:辛丑年、庚子月、丙子日、癸巳时——满盘金水,只赖时支巳中丙火自坐禄地解冻,即「须有丙透以解冻」之意。第三造:辛酉年、庚子月、丙戌日、戊子时——金水两旺,时干戊土出来制水,正合「壬戊两透」的配法。
十二月丙火·生于丑月
十二月丙火,气进二阳,每雪欺霜,喜壬为用,己土司令,土多又不可少甲。壬甲两透,科甲堪宜,甲藏则秀才而已;或无甲得一壬透,富中取贵。
十二月建丑,阳气进到二阳,丙火已能欺凌霜雪(原文「每雪」当为「侮雪」)。此月仍喜以壬水为用;但丑月己土司令,土一多就不可缺甲木来疏。壬、甲两透,科甲相宜;甲木只藏地支的,就只是个秀才;若没有甲木而得一个壬水透出,也能在富中取贵。
如见一派己土,不见甲乙,名假伤官,聪明性傲,名利虚浮。或一派癸水,得己出干,必主自创基业,若制伏太过,又取辛金作用,得见癸透,此人即不成名,必清雅文墨之士。
若见满盘己土,而不见甲乙木来疏它,火气尽被土泄,叫作「假伤官」——冬月土非当令而丙又不旺,故谓之假;此人聪明而性情高傲,名利却都浮而不实。若满盘癸水寒浸,得己土出干来制住它,必主白手自创基业;若土制得太过、水尽被止,就改取辛金为用,让金去生水,此时若能再见癸水透出,此人纵不能成名,也必是个清雅的文墨之士。
时日月年:癸丙己乙,巳申丑巳。时日月年:庚丙己乙,寅午丑丑。
以下二造仍按「时、日、月、年」横列。第一造:乙巳年、己丑月、丙申日、癸巳时——月干己土司令而癸水透时,年时两巳为丙火之禄,年干乙木疏土,寒暖颇为调停。第二造:乙丑年、己丑月、丙午日、庚寅时——两丑土重,全靠乙木疏土、日坐午火帮身、时支寅木生扶,正是「土多不可少甲」之理。
时日月年:壬丙乙癸,辰午丑卯。时日月年:庚丙丁己,寅寅丑丑。时日月年:乙丙己乙,丑寅丑酉。
以下三造仍按「时、日、月、年」横列。第一造:癸卯年、乙丑月、丙午日、壬辰时——壬癸并透而乙木在干,水有木化、土有木疏,日坐午火为根,是十二月丙火「壬甲两透」的近似配置。第二造:己丑年、丁丑月、丙寅日、庚寅时——两丑土重晦光,赖两寅中甲木疏土、丁火帮身,惜无壬水映照。第三造:乙酉年、己丑月、丙寅日、乙丑时——两乙疏土,寅木生身,丑中辛癸暗藏,属无壬而借金水暗润的一类。
论丁火
三春丁火
正月丁火·生于寅月
正月丁火,甲木当权,乃为母旺,非庚不能劈甲,何以引丁,姑用庚金。
正月建寅,甲木当权,对丁火来说是印星太旺,所谓「母旺」而子反受其累——整段的湿木堵住了火门。没有庚金就劈不开甲木,劈不开甲木又拿什么去引燃丁火?所以这个月姑且取庚金为用。
或一派甲木,无庚制之,非贫即夭。或只一甲木、多见乙木者,必离之客,焉问妻儿。或见甲乙,生庚子时,又主妻甲子早,宜可采芹。
若满盘甲木,而没有庚金去劈它,木多火塞,不是贫寒便是夭亡。若只有一个甲木、却多见乙木,乙木是湿柴,只会把火熏暗,此人必是离乡漂泊之客,妻儿更谈不上。若见甲乙木而生在庚子时,庚金能劈甲、子水能润木,也主娶妻得子都早(原文「妻甲子早」,「甲」字为衍),并可望进学。
得壬化木,弱极复生,合此必主大贵,但此化合,反以不见庚破格为妙。
若得壬水与丁相合而化木,丁火弱到极处反因化木得了新生,合于这一格的必主大贵;只是既走化合一路,反倒以不见庚金为妙——庚金一出,劈木伤了化神,格便破了。
或有庚金壬癸,得己出干制之,此命不由科甲,亦有异途。或一派壬癸,不得寅时,又无庚金,必主穷困。
若柱中既有庚金又有壬癸水,金寒水冷一齐来伤丁,得己土出干制住水势,这样的命纵不由科甲,也有异途出身。若满盘壬癸水,既不生在寅时(寅中丙火可以助丁),又没有庚金作转关生水泄水,水旺火灭,必主穷困。
或丁年、壬月、丁日、壬时,男主大贵,女则不宜。此格以土为妻、金为子,但子女艰难。女命合此,淫贱,刑夫克子。
若是丁年、壬月、丁日、壬时,两丁两壬各自成对相合,两不相争,男命主大贵,女命却不相宜。这一格以土为妻星、金为子星,只是子女不免艰难。女命合于此格的,主淫贱,并且刑克丈夫、损伤子息。
或支火局,无滴水解炎,僧道之命;见甲出略可,总不可无水,水多亦不宜。
若地支会成火局,而没有一滴水来解它的炎,这是僧道之命;见甲木出干接济虽略可维持,究竟不能没有水——但水太多也同样不宜,多则把这盏灯浇灭。
时日月年:壬丁戊庚,寅未寅辰。时日月年:癸丁庚辛,卯酉寅卯。
以下二造仍按「时、日、月、年」横列。第一造:庚辰年、戊寅月、丁未日、壬寅时——年干庚金正好劈开两寅中的甲木以引丁,时干壬水与日主相合,月干戊土又出来制水,前后有情。第二造:辛卯年、庚寅月、丁酉日、癸卯时——庚辛之金劈木引丁,只是癸水在时上直伤丁火,正是前文「有庚金壬癸」而须以土制水的一类。
二月丁火·生于卯月
二月丁火,湿乙伤丁,先庚後甲,非不能去乙,非甲不能引丁。庚甲两透,科甲定然;庚透甲藏,亦有生贡;甲透庚藏,异路功名。
二月建卯,乙木当令,湿乙一多反把丁火熏伤,所以先取庚金、后取甲木:不是庚金就除不掉乙木(原文「非不能去乙」脱一「庚」字),不是甲木就引不燃丁火。庚、甲两透,科甲一定;庚金透而甲木藏,也有生员、贡生的分;甲木透而庚金藏,则是异路功名。
或庚乙俱透,庚必输情於乙,未免贪合,运行金水,一贫彻骨。或庚透乙藏,则不能贪合,乙反引丁,即用乙亦无害,运入木火之乡,自然富贵。用乙者水妻木子。
若庚金与乙木都透在天干,乙庚相合,庚金必然把情意输给乙木,未免贪合而忘了除木的本职;这样的命行运再走金水之地,就穷得彻骨。若庚金透而乙木藏在支下,合不成,乙木反倒能替丁火作引,此时即便用乙也没有妨害,行运进入木火之乡,自然富贵。取乙木为用的,以水为妻星、木为子星。
若尽是乙木,不见一甲,此人富贵不久,因贪致祸,弄巧反拙,且不能承先人之业。或支成木局,有庚透主清贵,不见庚者常人。二月乙木司权,必须有庚,有乙无庚,主贫苦无依。用庚者,土妻金子。
若满局尽是乙木而不见一个甲木,尽是湿柴而无干薪,此人富贵也不长久,往往因贪得而招祸,弄巧成拙,并且承不住先人的家业。若地支会成木局,有庚金透出裁制,主清贵;不见庚金的,只是常人。二月乙木司权,必须有庚金;有乙木而无庚金的,主贫苦无依。取庚金为用的,以土为妻星、金为子星。
得印旺杀高,大富大贵。或一派水,无一戊制,主贫苦无依。或乙少癸多,有戊去制,反吉。用土者,火妻土子。
若印星之木既旺、七杀之水又高,杀去生印、印再生身,两下配得起来,便是大富大贵。若满盘是水,而没有一个戊土来制,水多灭火,主贫苦无依。若乙木少而癸水多,得戊土去制住癸水,反而为吉。取土为用的,以火为妻星、土为子星。
时日月年:丁丁乙戊,未巳卯子。时日月年:庚丁癸丁,子卯卯卯。时日月年:甲丁己庚,辰丑卯辰。
以下三造仍按「时、日、月、年」横列。第一造:戊子年、乙卯月、丁巳日、丁未时——乙木当令生火,日主坐巳得禄,年干戊土能制子水,只惜没有庚金劈木。第二造:丁卯年、癸卯月、丁卯日、庚子时——三卯为印、两丁帮身,时干庚金劈木引丁,独嫌癸水出干伤丁。第三造:庚辰年、己卯月、丁丑日、甲辰时——庚金与甲木并出天干,正合「庚甲两透」之义,己土又能泄火而制水。
三月丁火·生于辰月
三月丁火,戊土司令,泄弱丁气,先用甲木引丁制土,次看庚金。庚甲两透,定主科甲;或一藏一透,终非白丁。
三月建辰,戊土司令,土泄丁火之气而使它转弱,所以先用甲木——甲木一面引燃丁火,一面疏制厚土,一举两得——其次才看庚金。庚、甲两透,必主科甲;一藏一透的,也终究不是白丁百姓。
或支成木局,取庚为先,得庚透,丁癸不透,亦有异路功名。或支成水局,加以壬透,名杀重身轻,必夭折天年,或遭凶死。或戊己两透,廊庙之客;若一甲破土,定是常人。用甲者,水妻木子;用金者,土妻金子。
若地支会成木局,印星太重,就先取庚金裁木,得庚金透出,而丁火癸水都不透来克伤它,也有异路功名。若地支会成水局,再加壬水透干,杀重而身轻,必致夭折天年,或者遭凶死。若戊己土两透,既泄旺水又能生金,是可入廊庙的贵客;但若有一个甲木出来克破了土,就一定只是常人。取甲木为用的,以水为妻星、木为子星;取金为用的,以土为妻星、金为子星。
三夏丁火
四月丁火·生于巳月
四月丁火乘旺,虽取甲引丁,必用庚劈甲,伐甲,方云木火通明,甲多又取庚为先。但四柱忌见癸水,癸水一见,泄庚、湿甲、伤丁,故以癸为病。
四月建巳,丁火乘旺。虽说仍取甲木来引丁,却必须用庚金劈开甲木、砍伐成薪,才谈得上「木火通明」;甲木多的,更要先取庚金。只是四柱最忌见癸水:癸水一出,一面泄了庚金之气,一面把甲木浸湿,一面又直接克伤丁火,三处受害,所以以癸水为病神。
或癸水藏支,壬水出干制丙,不夺丁光,自是鴈塔题名,玉堂清贵。
若癸水只藏在地支不曾出头,而壬水出干去制丙火,使丙火夺不走丁火的光,自然能雁塔题名,做玉堂上的清贵之官。
或有庚无甲,戊透天干,此为伤官生才,又取戊为用,必主富贵。戊土出干,不见甲乙,又不见水,是伤官伤尽,八字清高,但不大贵,亦不大富,见水多木多,定是常人。
若有庚金而没有甲木,戊土又透天干,火生土、土生金,这是「伤官生财」,就改取戊土为用神,必主富贵。戊土出干,而不见甲乙木来克土、也不见水来克火,这是「伤官伤尽」,八字清高,只是既不大贵、也不大富;若见水多木多,格局杂了,一定只是常人。
或四柱多丙,不见壬癸,夺了丁光,此人贫苦。或丁年、巳月、丁巳日、丙午时,一丙不夺二丁,即不颢达,亦名播四邻。故书曰:丁火阴柔一烛灯,太阳相见夺光明,柱中若见甲木透,定许身安福自临。
若四柱丙火多,而不见壬癸水去制它,丙火便夺走了丁火的光,此人贫苦。若是丁年、巳月、丁巳日、丙午时,两个丁火对着一个丙火,一丙夺不去二丁之光,纵然不显达(原文「颢达」当为「显达」),也名声传遍四邻。所以命书说:丁火阴柔,不过一盏烛灯;与太阳般的丙火相见,光明就被夺去;柱中若见甲木透出来接济,一定许他身安而福自然临门。
时日月年:乙丁己甲,巳丑巳午。时日月年:乙丁癸辛,巳巳巳酉。
以下二造仍按「时、日、月、年」横列。第一造:甲午年、己巳月、丁丑日、乙巳时——甲乙木引丁,己土泄其秀气,日主坐丑,丑中金水暗藏为润,是四月丁火用甲兼用土的一类。第二造:辛酉年、癸巳月、丁巳日、乙巳时——三巳火旺,年支酉金为财,只嫌月干癸水,那正是本月的病神。
五月丁火·生于午月
五月丁火,时归建禄,不宜乱用甲木。遇年透隔位之壬,不贪丁合者,忠而且厚。或支成火局,干见火出,得庚壬两透者,科甲定然;土透制壬,常人。即壬藏支中,亦非白丁,但要运行西北,方可发达。得一癸透,名独杀当权,出人头地。
五月建午,丁火在午上建禄,身已自旺,就不宜再乱用甲木去生它。若年干透出一个隔位的壬水,因为隔得远而不与日主贪合,反显得忠厚可靠。若地支会成火局,天干又有火出,火势太盛,此时得庚金壬水两透——庚金发水源、壬水解炎威——科甲一定;若有土透出来制住壬水,便只是常人。即使壬水只藏在地支,也不算白丁,但要行运走西北金水之地,才发得起来。若得一个癸水透出,孤杀独用,叫作「独杀当权」,也能出人头地。
若见寅辰亥卯字,化木生火,平常人物,丰衣足食,中年富,但刑克子息,劳而无功。或丙午月、丁未日、辛亥时,亥中有壬制丙,不致贫苦;若丙午时,则滴水难救炎火,必主僧道;若年支见子,虽不科甲,亦有衣衿。
若地支见寅、辰、亥、卯这些字,木气引化而反去助火,火愈旺,这只是平常人物,虽丰衣足食、中年略有家财,却刑克子息,劳而无功。若是丙午月、丁未日、辛亥时,亥中藏着壬水能制丙火,也不至于贫苦;但若换成丙午时,满局炎火而无一滴水,必主出家做僧道;若年支见到子水去冲午,虽不能科甲,也挣得一领衣衿。
若干支无火局,有水透干,须用甲木,又要庚劈甲方明,木火通明,主大富贵。或木少火多,焚其木性,不能光透九霄,荣华不久。或生月是禄,支皆生旺合局,右以火出,无滴水解炎,乃身旺无依,孤贫之格,女必为尼,即运北地,反主凶危。用壬者,金妻水子;用甲者,水妻木子。
若干支之间没有会成火局,反而有水透出天干来克丁,那就须用甲木化水生火,还要庚金劈开甲木,火才明亮,成「木火通明」之象,主大富大贵。若木少而火多,火反把木烧尽,光就透不上九霄,荣华也不长久。若月令正是丁火的禄地午月,地支又都是生旺合局的火,天干再有火出(原文「右」当为「又」),却没有一滴水来解炎,这便是身旺而无所依托,属孤贫之格,女命必定为尼;这种命即便行运走北方水地,水火激战,反主凶危。取壬水为用的,以金为妻星、水为子星;取甲木为用的,以水为妻星、木为子星。
时日月年:戊丁壬庚,申亥午午。时日月年:甲丁甲辛,辰未午巳。
以下二造仍按「时、日、月、年」横列。第一造:庚午年、壬午月、丁亥日、戊申时——两午助火,而月干壬水坐亥得禄、年干庚金在申时又得长生之地,源流不绝,正合「庚壬两透」之说,只惜时干戊土出来制水。第二造:辛巳年、甲午月、丁未日、甲辰时——两甲引丁而火本自旺,全赖辰中一点癸水为润,配合偏枯。
时日月年:甲丁戊癸,辰丑午卯。时日月年:乙丁甲丙,巳丑午寅。时日月年:癸丁甲丙,卯酉午子。
以下三造仍按「时、日、月、年」横列。第一造:癸卯年、戊午月、丁丑日、甲辰时——癸水透年而戊土在月上与它相合,时干甲木疏土护水,用神在水木之间。第二造:丙寅年、甲午月、丁丑日、乙巳时——丙火夺光,木又来生火,火势太过,只靠丑中癸水辛金暗润。第三造:丙子年、甲午月、丁酉日、癸卯时——年支子水冲午,癸水透时制丙,日主又坐酉金为财源,正是前文「得一癸透,独杀当权」的样子。
六月丁火·生于未月
六月丁火,阴柔退气,但值三伏生寒,丁弱极矣,专取甲木,壬水次之。若得甲出天干,支成木局,见亥中之壬,为木神有根,接引丁火,必然科甲;即不见木局,支见壬水,虽不大贵,亦有凌云之气,无庚不妙。
六月建未,丁火阴柔而转入退气,又值三伏之中暗自生寒,丁火弱到极点,所以专取甲木生扶,壬水次之。若甲木出在天干,地支又会成木局,再见亥中的壬水,木神便有了根——水生木、木引火,一路接济上来——必然科甲。即使不见木局,只要地支见得壬水,虽不大贵,也有凌云之气;但没有庚金劈甲,终究不妙。
或支成水局,见水透干,则湿木性,不能引丁,必为平常人。有甲透,有才干;有庚透,无刑伤;若无甲木,假名假利。或年月日时,皆一派丁未之类,此为纯阴,终无大用。用甲者,水妻木子。
若地支会成水局,天干又见水透,水多把木浸湿,湿木引不着丁火,必是平常人。有甲木透出的,还算有才干;有庚金透出的,可免刑伤;若连甲木也没有,那名与利便都是虚假的。若年月日时都是丁未一类,满盘纯阴而无一点阳刚,终究没有大用。取甲木为用的,以水为妻星、木为子星。
时日月年:丙丁丁丁,午未未卯。时日月年:丁丁丁壬,未巳未子。
以下二造仍按「时、日、月、年」横列。第一造:丁卯年、丁未月、丁未日、丙午时——两个丁未并列,天干三丁一丙,卯木又来生火,正是文中所说「一派丁未」的纯阴之象,终无大用。第二造:壬子年、丁未月、丁巳日、丁未时——年干壬水坐子而与月干丁火相合,火得水济,比上一造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