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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正义 · 第 20 卷

唐 · 孔颖达 · 第 20 卷 / 31

渐卦

艮下巽上。渐:女归吉,利贞。渐者,渐进之卦也。“止而巽”,以斯適进,渐进者也。以止巽为进,故“女归吉”也。进而用正,故“利贞”也。[疏]正义曰:“渐”者,不速之名也。凡物有变移,徐而不速,谓之渐也。“女归吉”者,归嫁也。女人生有外成之义,以夫为家,故谓嫁曰“归”也。妇人之嫁,备礼乃动,故渐之所施,吉在女嫁,故曰“女归吉”也。“利贞”者,女归有渐,得礼之正,故曰“利贞”也。

《渐》卦的卦体是艮在下、巽在上。经文卦辞说:「女归吉,利贞。」——女子出嫁吉利,利于守正。王弼注解释:《渐》是讲逐步前进的卦;下卦艮为止,上卦巽为顺,「止而巽」,用这种姿态去前行,就是循序渐进。以静止与谦顺来推进,所以「女归吉」;前进而用正道,所以「利贞」。孔颖达疏申说:「渐」是不急速的意思,凡是事物有所变动迁移,缓慢而不急促,就叫作渐。所谓「女归吉」,「归」就是出嫁;女子生来有到外家去成家的意义,把丈夫家当作自己的家,所以把出嫁称为「归」。妇人出嫁,要礼节齐备了才动身,所以「渐」这层道理施用起来,最吉利的莫过于女子出嫁,因此说「女归吉」。所谓「利贞」,女子出嫁按部就班,合于礼法的正道,所以说「利贞」。

《彖》曰:渐,之进也。之於进也。[疏]正义曰:释卦名也。渐是徐动之名,不当进退,但卦所名“渐”,是“之於进”也。

《彖传》说:「渐,之进也。」王弼注解释:「之进」就是趋向于前进。孔颖达疏申说:这是解释卦名。「渐」本是缓慢移动的名称,本身并不专指前进或后退;但这一卦既以「渐」为名,取的就是「之於进」、趋向于前进这一层意思。

“女归吉”也。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刚得中也。以渐进得位也。[疏]“女归吉也”至“得中也”。○正义曰:“女归吉也”者,渐渐而进之,施於人事,是女归之吉也。“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者,此就九五得位刚中释“利贞”也。言进而得於贵位,是“往而有功”也。以六二適九五,是进而以正。身既得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刚得中”者,此卦爻皆得位,上言进得位,嫌是兼二、三、四等,故特言“刚得中”,以明得位言,言唯是九五也。

《彖传》接着说:「『女归吉』也。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刚得中也。」——女子出嫁之所以吉利,是因为前进而得当位,前往就有功效;前进而依循正道,就可以端正邦国;所谓「其位」,是指阳刚之爻得居中位。王弼注解释:这是凭着逐步渐进而取得应有之位。孔颖达疏解说从「女归吉也」到「得中也」:○正义说:所谓「女归吉也」,是一步一步地向前推进,落到人事上,就是女子出嫁的吉利。所谓「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这是就九五既当位又阳刚居中来解释卦辞的「利贞」:说前进而取得尊贵之位,就是「往而有功」;由六二前往应合九五,就是前进而依循正道;自身既已端正,就「可以正邦」。所谓「其位刚得中」,此卦各爻都当位,上文说「进得位」,怕人误以为兼指六二、九三、六四等爻,所以特地说「刚得中」,用来说明所谓「得位」,指的只是九五这一爻。

止而巽,动不穷也。[疏]正义曰:此就二体广明渐进之美也。止不为暴,巽能用谦,以斯適进,物无违拒,故能渐而动,进不有困穷也。

《彖传》又说:「止而巽,动不穷也。」——静止而又谦顺,所以行动起来不会走投无路。孔颖达疏申说:这是就上下两个卦体来广泛阐明渐进之美:静止就不会流于暴躁,谦顺就能保持谦退;用这种姿态前行,外物没有谁来违逆抗拒,所以能够循序渐进地行动,前进而不至于陷入困穷。

《象》曰: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贤德以止巽则居,风俗以止巽乃善。

《象传》说:「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山上长着树木,一天天长高,这就是渐;君子取法于此,蓄养贤德、改善风俗。王弼注解释:贤德要靠静止与谦顺才能积蓄安居,风俗要靠静止与谦顺才能变得美好。

渐卦

[疏]正义曰:“山上有木,渐”者,木生山上,因山而高,非是从下忽高,故是渐义也。“君子以居贤德善俗”者,夫止而巽者,渐之美也。君子求贤得使居位,化风俗使清善,皆须文德谦下,渐以进之。若以卒暴威刑,物不从矣。

孔颖达疏解《象传》说:所谓「山上有木,渐」,是说树木生长在山上,凭借山势而显得高峻,并不是从平地忽然拔起,所以取「渐」即循序渐进之义。所谓「君子以居贤德善俗」,下卦「艮」为止、上卦「巽」为顺,能止而又能顺,正是渐进之道的可贵之处。君子访求贤才、使他们各安其位,教化风俗、使之清明淳善,这都必须凭借文德与谦卑退让的姿态,一步一步地推进;若动用仓猝暴烈的威势刑罚,人与物都不会顺从。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鸿,水鸟也。適进之义,始於下而升者也,故以鸿为喻之。又皆以进而履之为义焉,始进而位乎穷下,又无其应。若履于干,危不可以安也。始进而未得其位,则困於小子,穷於谤言,故曰“小子厉有言”也。困於小子谗谀之言,未伤君子之义,故曰“无咎”也。

经文说:初六,鸿雁渐进到水边的高岸,年少的小子遭遇危难,招来非议,但不会有过错。王弼注解释:「鸿」是水鸟;渐卦讲的是前往进取之义,从最下面起步而层层上升,所以用鸿雁来作比喻。各爻又都以「渐进而后踏实居处」立义。初六才开始前进就处在最下的困穷之位,上面又没有相应之爻,好比鸿雁只能落在水岸上,危险而不得安稳。刚起步还没有得到应有的位置,就会被小子所困、被诽谤之言所窘,所以爻辞说「小子厉有言」;然而受困于小子的谗媚之言,并不损伤君子的道义,所以说「无咎」——不会有过错。

[疏]“初六鸿渐”至“无咎”。正义曰:“鸿渐于干”者,鸿,水鸟也。干,水涯也。渐进之道,自下升高,故取譬。鸿飞,自下而上也。初之始进,未得禄位,上无应援,体又穷下,若鸿之进于河之干,不得安宁也,故曰“鸿渐于干”也。“小子厉有言,无咎”者,始进末得显位,易致陵辱,则是危於小子,而被毁於谤言,故曰“小子厉有言”。小人之言,“未伤君子之义”,故曰“无咎”也。

孔颖达疏解自「初六鸿渐」至「无咎」这一节说:所谓「鸿渐于干」,「鸿」是水鸟,「干」是水边的高岸。渐进之道是自下升高,所以取鸿雁为喻——鸿雁飞行也是由低处向高处。初六刚开始前进,尚未取得俸禄官位,上面没有应援之爻,卦体上又处在最下的困穷之位,就像鸿雁只进到河岸边,不能安宁,所以说「鸿渐于干」。所谓「小子厉有言,无咎」,是说刚起步还没有显赫地位,容易招致欺凌侮辱,也就是被小子所危、被谤言所毁,所以说「小子厉有言」;小人的言语并不损伤君子的道义,所以说「无咎」,不会有过错。

《象》曰:“小子”之厉,义无咎也。[疏]正义曰:“义无咎”者,备如《经》释。

《象传》说:「小子」所遭遇的危难,就道义而言并没有过错。孔颖达疏解说:所谓「义无咎」,它的解说已完备地见于前面对爻辞《经》文的疏释之中,此处不再重复。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磐,山石之安者少。进而得位,居中而应,本无禄养,进而得之,其为欢乐,愿莫先焉。[疏]“六二鸿渐”至“衎衎吉”。○正义曰:磐,山石之安者也。衎衎,乐也。六二“进而得位,居中而应”,得河安之地,故曰“鸿渐于磐”。既得可安之地,所以“饮食衎衎”然,乐而获吉福也,故曰“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也。

经文说:六二,鸿雁渐进到磐石之上,饮食和乐,吉祥。王弼注解释:「磐」是山石中安稳的部分(底本作「者少」,当是「者也」之讹)。六二前进而得到正位,居于下卦之中又与九五相应,原本没有俸禄供养,前进之后得到了,那份欢乐,再没有比这更称心的了。孔颖达疏解自「六二鸿渐」至「衎衎吉」一节说:「磐」是山石中安稳的所在,「衎衎」是和乐的样子。六二「进而得位,居中而应」,得到了可以安身之地,所以说「鸿渐于磐」;既已得到可安之地,于是「饮食衎衎」,欢乐而获得吉福,所以说「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

○注“磐,山石之安者也”。○正义曰:马季良云:“山中石磐纡,故称磐也”。鸿是水鸟,非是集於山石陵陆之禽,而爻辞以此言“鸿渐”者,盖渐之为义,渐渐之於高,故取山石陵陆,以应渐高之义,不复系水鸟也。《象》曰:“饮食衎衎”,不素饱也。[疏]正义曰:“不素饱”者,素,故也,故无禄养,今日得之,故“愿莫先焉”。

孔颖达又疏解王弼注「磐,山石之安者也」一句说:马季良(当即东汉马融,字季长)说:「山中的石头盘曲回旋,所以称为磐。」鸿雁本是水鸟,并不是栖集在山石高地上的禽鸟,而爻辞却用它来讲「鸿渐」,这是因为「渐」的意义在于一层层地向高处进,所以取山石高地为象,以配合逐渐升高之义,不再拘泥于它是水鸟。《象传》说:「饮食衎衎」,并不是白白地饱食。孔颖达疏解说:所谓「不素饱」,「素」是「往昔、从前」的意思——从前没有俸禄供养,今日才得到,所以说「愿莫先焉」,再没有比这更称心的了。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陆,高之顶也。进而之陆,与四相得,不能复反者也。“夫征不复”,乐於邪配,则妇亦不能执贞矣。非夫而孕,故不育也。三本艮体而弃乎??丑,与四相得,遂乃不反,至使妇孕不育,见利忘义,贪进忘旧,凶之道也。异体合好,顺而相保,物莫能间,故“利御寇”也。

经文说:九三,鸿雁渐进到高平的陆地。丈夫远行不归,妇人怀了孕却不能生育,凶险;但利于抵御外寇。王弼注解释:「陆」是高地的顶部。九三前进而登上高陆,与六四情意相投,就再也不肯回头了。「夫征不复」,是说丈夫贪恋不正当的配偶,那么妇人也就不能守住贞节;不是自己丈夫的骨肉而怀孕,所以生而不育。九三本属下卦「艮」体,却抛开了同类(底本此处有缺字,作「??」),与六四情意相投,于是一去不返,以致妇人孕而不育——见利忘义、贪图新进而遗弃旧好,这是招凶之道。但三、四分属上下两体而结好,和顺而互相保全,外物无从离间,所以说「利御寇」。

[疏]“九三鸿渐于陆”至“利御寇”。○正义曰:“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者,陆,高之顶也。九三居下体之上,是进而得高之象,故曰“鸿渐于陆”也。进而之陆,无应於上,与四相比,四亦无应,近而相得。三本是艮体,与初二相同一家,弃其群类,而与四合,好即是夫征而不反复也。夫既乐於邪配,妻亦不能保其贞。非夫而孕,故“不育”也。“见利忘义,贪进忘旧,凶之道也”,故曰“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也。“利御寇”者,异体合好,恐有寇难离间之者,然和比相顺,其相保安,物莫能间,故曰“利用御寇”也。○注“陆,高之顶也”。○正义曰:“陆,高之顶也”者,《尔雅》云“高平曰陆”,故曰“高之顶”也。

孔颖达疏解自「九三鸿渐于陆」至「利御寇」一节说:所谓「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陆」是高地的顶部;九三处在下卦的最上位,正是前进而登高之象,所以说「鸿渐于陆」。它前进登陆之后,上面没有相应之爻,只与六四相邻,六四同样没有正应,两爻相近而情意相投。九三本属「艮」体,与初六、六二同属一家,如今抛开自己的同类而去与六四结合,这就是丈夫远行而不返。丈夫既已贪恋不正当的配偶,妻子也就不能保住贞节;不是自己丈夫的骨肉而怀孕,所以「不育」。正如王弼所说「见利忘义,贪进忘旧,凶之道也」,所以爻辞说「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所谓「利御寇」,是说三、四分属上下两体而结好,本恐怕有寇难来离间,然而彼此和洽相亲、顺从相安,外物无从插入,所以说「利用御寇」。孔颖达又疏解王弼注「陆,高之顶也」一句说:《尔雅》讲「高平曰陆」,所以王弼说它是「高之顶」。

《象》曰:“夫征不复”,离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疏]正义曰:“离群丑”者,丑,类也。言三与初二,虽有阴阳之殊,同体《艮卦》,故谓之“群丑”也。“失其道也”者,非夫而孕,孕而不育,失道故也。“顺相保也”者,谓四以阴乘阳,嫌其非顺,然好合相得,和比相安,故曰“顺相保也”。

《象传》说:「夫征不复」,是离弃了自己的同类;「妇孕不育」,是失去了正道;「利用御寇」,是和顺而互相保全。孔颖达疏解说:所谓「离群丑」,「丑」是「同类」的意思——是说九三与初六、六二虽有阴阳的差别,却同属《艮卦》一体,所以称为「群丑」。所谓「失其道也」,是因为不是自己丈夫的骨肉而怀孕,怀孕又不能生育,这是失了正道。所谓「顺相保也」,是说六四以阴爻凌驾于九三阳爻之上,本嫌它不合顺从之义,然而两爻结好相投、和洽相亲而各得其安,所以说「顺相保也」。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鸟而之木,得其宜也。“或得其桷”,遇安栖也。虽乘于刚,志相得也。[疏]正义曰:“鸿渐于木”者,“鸟而之木,得其宜也”。六四进而得位,故曰“鸿渐于木”也。“或得其桷无咎”者,桷,榱也。之木而遇堪为桷之枝,取其易直可安也。六四与二相得,顺而相保,故曰“或得其桷”。既与相得,无乘刚之咎,故曰“无咎”。《象》曰:“或得其桷”,顺以巽也。[疏]正义曰:“顺以巽也”者,言四虽乘三体,巽而附下,三虽被乘,上顺而相保,所以六四得其安栖,犹“顺以巽也”。

经文说:六四,鸿雁渐进到树上,或许能找到方正如椽木的枝条,不会有过错。王弼注解释:鸟儿飞到树上,是得其所宜;「或得其桷」,是遇上了可以安稳栖息之处;六四虽以阴柔凌驾在九三阳刚之上,但两者心志投合。孔颖达疏解说:所谓「鸿渐于木」,正如王弼所说「鸟而之木,得其宜也」;六四前进而得到正位,所以说「鸿渐于木」。所谓「或得其桷无咎」,「桷」就是「榱」,即方形的屋椽;飞到树上而遇到堪作椽子的枝条,取它平直易于安身之意。六四与「二」(据文义当指九三)情意相投,和顺而互相保全,所以说「或得其桷」;既然彼此投合,就没有以柔乘刚的过失,所以说「无咎」。《象传》说:「或得其桷」,是因为柔顺而谦逊。孔颖达疏解说:所谓「顺以巽也」,是说六四虽然凌驾在九三之上,却能谦逊地依附下方;九三虽被凌驾,却向上顺从而彼此保全,所以六四能得到安稳的栖息处,这就如同「顺以巽也」。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陵,次陆者也。进得中位,而膈乎三四,不得与其应合,故“妇三岁不孕”也。各履正而居中,三四不能久塞其涂者也。不过三岁,必得所愿矣。进以正邦,三年有成,成则道济,故不过三岁也。

经文说:九五,鸿雁渐进到丘陵。妇人三年不能怀孕,但终究没有谁能胜过他们,吉祥。王弼注解释:「陵」是仅次于高陆的丘陵。九五前进而得到上卦中位,却被六三、九四隔断,不能与它的正应六二会合,所以说「妇三岁不孕」。二、五各自居正而处中,三、四不能长久堵塞它们的通路,不超过三年,必定能实现所愿。九五以正道治理邦国,三年可以有成,成则大道通济,所以不会超过三年。

[疏]“九五鸿渐于陵”至“终莫之胜吉”。○正义曰:“鸿渐于陵”者,陵,次陆者也。九五进于中位,处於尊高,故曰“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者,有应在二而隔乎三、四,不得与其应合,是二、五情意,徒相感说,而隔碍不交,故曰“妇三岁不孕”也。“终莫之胜,吉”者,然二与五合,各履正而居中,三、四不能久塞其路,终得遂其所怀,故曰“终莫之胜,吉”也。○注“进以正邦”至“不过三岁”。○正义曰:“进以正邦,三年有成”者,九五居尊得位,故曰“进以正邦”也。三年有成,则三、四不敢塞其路,故曰“不过三岁”也。

孔颖达疏解自「九五鸿渐于陵」至「终莫之胜吉」一节说:所谓「鸿渐于陵」,「陵」是仅次于高陆的丘陵;九五前进到上卦中位,处在尊贵高显之处,所以说「鸿渐于陵」。所谓「妇三岁不孕」,是说九五有正应在六二,却被六三、九四隔断,不能与正应会合——二、五两爻情意相通、彼此感悦,却被阻隔而不能交合,所以说「妇三岁不孕」。所谓「终莫之胜,吉」,是说六二与九五本当结合,各自居正而处中,三、四不能长久堵塞它们的通路,最终得以遂其心愿,所以说「终莫之胜,吉」。孔颖达又疏解王弼注自「进以正邦」至「不过三岁」一段说:所谓「进以正邦,三年有成」,是因为九五居尊位而当位,所以说「进以正邦」;三年而政教有成,则三、四不敢再堵塞其路,所以说「不过三岁」。

《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疏]正义曰:“得所愿也”者,所愿在於与三合好,既各履中正,无能胜之,故终得其所愿也。

《象传》说:「终莫之胜,吉」,是因为实现了心中所愿。孔颖达疏解说:所谓「得所愿也」,九五的心愿在于与其正应结好(底本作「与三合好」,据文义当指六二),二、五既然各自居中守正,就没有谁能胜过它们,所以最终得偿所愿。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进处高絜,不累於位,无物可以屈其心而乱其志。峨峨清远,仪可贵也,故曰“其羽可用为仪,吉”。

经文说:上九,鸿雁渐进到高陆。它的羽毛可以用作仪饰典范,吉祥。王弼注解释:上九前进到高洁之地,不被爵位所牵累,没有什么外物能屈折它的心、扰乱它的志向。它高耸挺立、清远脱俗,那份仪态是可贵的,所以说「其羽可用为仪,吉」。

[疏]正义曰:“鸿渐于陆”者,上九与三皆处卦上,故并称“陆”。上九最居上极,是“进处高洁”,故曰“鸿渐于陆”也。“其羽可用为仪,吉”者,然居无位之地,是“不累於位”者也。处高而能不以位自累,则其羽可用为物之仪表,可贵可法也,故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也”。必言“羽”者,既以鸿明渐,故用羽表仪也。《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疏]正义曰:“不可乱也”者,“进处高洁,不累於位”,无物可以乱其志也。

孔颖达疏解说:所谓「鸿渐于陆」,上九与九三都处在各自一卦之上,所以都称「陆」。上九居于全卦的最上极,正是王弼所说的「进处高洁」,所以说「鸿渐于陆」。所谓「其羽可用为仪,吉」,是说上九处在没有爵位的地位,也就是「不累於位」;身处高显而能不被爵位牵累,那么它的羽毛就可以用作万物的仪表,可贵而可效法,所以说「其羽可用为仪,吉也」。之所以一定要说「羽」,是因为全卦既以鸿雁来说明渐进之义,就顺势用鸿羽来表示仪则。《象传》说:「其羽可用为仪,吉」,是因为它的心志不可被扰乱。孔颖达疏解说:所谓「不可乱也」,就是「进处高洁,不累於位」,没有什么外物能扰乱它的志向。

归妹卦

兑下震上。归妹:征凶,无攸利。妹者,少女之称也。兑为少阴,震为长阳,少阴而乘长阳,说以动,嫁妹之象也。[疏]正义曰:归妹者,卦名也。妇人谓嫁曰归,“归妹”犹言嫁妹也。然《易》论归妹得名不同,《泰卦》六五云:“帝乙归妹。”彼据兄嫁妹谓之“归妹”。此卦名归妹,以妹从娣而嫁,谓之“归妹”。故初九爻辞云“归妹以娣是”也。上咸卦明二少相感,恒卦明二长相承,今此卦以少承长,非是匹敌,明是妹从娣嫁,故谓之归妹焉。

卦体是下「兑」上「震」。卦辞说:归妹,前往则凶险,没有什么利益。王弼注解释:「妹」是少女的称呼。「兑」为少阴,「震」为长阳,少阴凌驾在长阳之上,以喜悦之心而行动,这是嫁出少女的卦象。孔颖达疏解说:「归妹」是卦名。妇人出嫁叫作「归」,「归妹」就等于说把妹妹嫁出去。不过《周易》中讲「归妹」,得名的缘由并不相同:《泰卦》六五爻辞说「帝乙归妹」,那是就兄长嫁妹而言;本卦名为「归妹」,则是指妹妹作为陪嫁的「娣」随嫁,因而称作「归妹」,所以初九爻辞说「归妹以娣」。前面《咸卦》讲的是少男少女两少相感,《恒卦》讲的是长男长女两长相承,如今本卦以少女承事长男,并非门当户对的匹配,可见是妹妹以「娣」的身份随嫁,所以叫作「归妹」。

古者诸侯一取九女,嫡夫人及左右媵皆以侄娣从,故以此卦当之矣。不言归侄者,女娣是兄弟之行,亦举尊以包之也。“征凶,无攸利”者,归妹之戒也。征谓进有所往也。妹从娣嫁,本非正匹,唯须自守卑退以事元妃。若妾进求宠,则有并后凶咎之败,故曰“征凶,无攸利”。

孔颖达接着说:古代诸侯一次娶九个女子,正夫人以及左右陪嫁的媵妾,都带着侄女和妹妹随行,所以用这一卦来当此礼制。不说「归侄」而只说「归妹」,是因为「娣」是与正夫人同辈的姊妹之行,举出尊者就把卑者一并包括进去了。所谓「征凶,无攸利」,这是对「归妹」的告诫。「征」就是前进而有所往。妹妹以「娣」的身份随嫁,本来就不是正式的匹配,只应当自守卑下退让的本分去侍奉元妃;如果作为妾媵却上前争宠,就会招来与正后并列的凶险咎害,所以说「征凶,无攸利」。

《彖》曰: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阴阳既合,长少又交,“天地之大义”,人伦之终始。[疏]正义曰:“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者,此举天地交合,然后万物蕃兴,证美归妹之义。所以未及释卦名,先引证者,以归妹之义,非人情所欲,且违於匹对之理。盖以圣人制礼,令侄娣从其姑娣而充妾媵者,所以广其继嗣,以象天地以少阴少阳、长阴长阳之气共相交接,所以蕃兴万物也。“归妹,人之终始也”者,上既引天地交合为证,此又举人事“归妹”结合其义也。天地以阴阳相合而得生物不已,人伦以长少相交而得继嗣不绝,归妹岂非“天地之大义,人伦之终始”也?

《彖传》说:归妹,是天地间的大道理。天地之气不交合,万物就不能兴起。归妹,关系着人伦的终结与开端。王弼注解释:阴阳既已交合,长与少又相交接,这正是「天地之大义」,也是人伦的终始所在。孔颖达疏解说:所谓「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这是举出天地交合而后万物繁盛兴起,来印证并称美「归妹」之义。之所以还没解释卦名就先行引证,是因为「归妹」这件事并非人之常情所乐意,而且违背了匹配对等的常理。大概是圣人制定礼法,让侄女和妹妹跟随姑母、姊姊去充当妾媵,为的是扩大后嗣的繁衍,用以取象于天地间少阴少阳之气与长阴长阳之气共同交接、从而繁育万物。所谓「归妹,人之终始也」,上文既已引天地交合作为证明,这里又举人事上的「归妹」来收结其义:天地凭阴阳相合而生育万物不停,人伦凭长少相交而后嗣绵延不绝,归妹岂不正是「天地之大义、人伦之终始」吗?

说以动,所归妹也。少女而与长男交,少女所不乐也。而今“说以动”,所归必妹也。虽与长男交,嫁而系娣,是以“说”也。[疏]正义曰:此就二体释归妹之义。少女而与长男交,少女所不乐也。而今“说以动”所归必妹也,虽与长男交,嫁而系於娣,是以说也。系娣所以说者,既系娣为媵,不得别適,若其不以备数,更有动望之忧,故系娣而行合礼,“说以动”也。

《彖传》接着说:以喜悦之心而行动,所嫁出的是少女。王弼注解释:少女与长男相配,本是少女所不乐意的;而如今能「说以动」,可见所嫁的必定是以「娣」身份随行的妹妹——虽与长男相配,但出嫁时是附属于正夫人的「娣」,所以才会喜悦。孔颖达疏解说:这是就上下两体来解释「归妹」之义。少女与长男相配,本非少女所愿;而如今是「说以动」,所嫁必定是妹妹,虽与长男相配,出嫁却是附属于「娣」的名分,所以才喜悦。附属为「娣」之所以能喜悦,是因为既已附属为媵妾,就不必另行婚配;倘若不以此凑足九女之数,反而会另生非分企望的忧患,所以附「娣」而行才合于礼,这就是「说以动」。

“征凶”,位不当也。履於,皆不当位,释“征凶”之义。位既不当,明非正嫡,因说动而更求进,妖邪之道也,所戒其“征凶”也。“无攸利”,柔乘刚也。以征则有不正之凶,以处则有乘刚之逆。

《彖传》说:「征凶」,是因为爻位不当。王弼注解释:诸爻所处(底本此处有脱文)都不当位,这是解释「征凶」的含义。爻位既然不当,可见并非正妻嫡配,却因喜悦而躁动、进一步求取进宠,这是妖邪之道,所以告诫说「征凶」。《彖传》又说:「无攸利」,是因为柔爻凌驾于刚爻之上。王弼注解释:若前往求进,就有位不正的凶险;若安处不动,又有以柔乘刚的悖逆。

[疏]“无攸利,柔乘刚也”。○正义曰:此因六三、六五乘刚,释“无攸利”之义。夫阳贵而阴贱,以妾媵之贱,进求殊宠,即是以贱陵贵,故无施而利也。○注“以征则”至“有乘刚之逆也”。○正义曰:《彖》以失位释“征凶”,乘刚释“无攸利”,而《注》连引言之者,《略例》云:“去初、上而论位分,则三、五各在一卦之上,何得不谓之阳?三、四各在一卦之下,何得不谓之阴?然则二、四阴位也,三、五阳位也。”阳应在上,阴应在下,今二、三、四、五,并皆失位,其势自然柔皆乘刚,其犹妾媵求宠,其势自然以贱陵贵,以明柔之乘刚,缘於失正而进也。

孔颖达疏解「无攸利,柔乘刚也」一句说:这是就六三、六五凌驾于阳刚之上,来解释「无攸利」的含义。阳为贵而阴为贱,以妾媵这样卑贱的身份上前争取特殊宠幸,就是以卑贱凌驾尊贵,所以无论怎么做都不会有利。孔颖达又疏解王弼注自「以征则」至「有乘刚之逆也」一段说:《彖传》本是用「失位」解释「征凶」、用「乘刚」解释「无攸利」,而王弼注却把两句连起来讲,这是因为王弼《周易略例》说:「除去初爻和上爻来论位分,那么三、五各处在一卦之上,怎能不称为阳位?三、四各处在一卦之下,怎能不称为阴位?如此则二、四是阴位,三、五是阳位。」阳爻应当居上,阴爻应当居下,如今二、三、四、五各爻全都失位,其势自然是柔爻都凌驾在刚爻之上,就好像妾媵争宠,其势自然是以卑贱凌驾尊贵——由此说明柔之乘刚,正是缘于失正而妄进。

《象》曰: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求终知敝。归妹,相终始之道也,故以“永终知敝”。[疏]正义曰:“泽上有雷”,“说以动”也。故曰“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敝”者,“归妹相终始之道也”,故君子象此以永长其终,知应有不终之敝故也。

《象传》说:沼泽上响起雷声,这就是归妹;君子由此永保其终而预知弊端。(底本《象》文作「君子以求终知敝」,而王弼注与孔疏皆作「永终知敝」,当以「永」字为是。)王弼注解释:归妹是彼此终始相续之道,所以说「永终知敝」。孔颖达疏解说:「泽上有雷」,正是「说以动」之象。所以说「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敝」,是因为「归妹」是相互终始之道,故君子取象于此,力求长久保全它的终局,同时明白其中本会有不能善终的弊病。

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少女而与长男为耦,非敌之谓,是娣从之义也。妹,少女之称也。少女之行,善莫若娣。夫承嗣以君之子,虽幼而不妄行,少女以娣,虽“跛能履”,斯乃恒久之义,吉而相承之道也。以斯而进,吉其宜也。

经文说:初九,嫁妹而以陪嫁之「娣」的身份出行,如同跛脚的人仍能行走,前往吉祥。王弼注解释:少女与长男相配,谈不上势均力敌的匹配,这正是以「娣」相随的意思。「妹」是少女的称呼,少女出嫁的行事,没有比作「娣」更妥善的了。承继宗嗣要用国君的嫡子,虽然年幼而立他也不算妄举;少女以「娣」的身份出嫁,虽像「跛能履」那样并不周全,却正是恒久之义,是吉祥而彼此相承之道。以这样的身份前往,得到吉祥是理所应当的。

[疏]“初九”至“贞吉”。○正义曰:“归妹以娣”者,少女谓之妹,从娣而行谓之归。初九以兑適震,非夫妇匹敌,是从娣之义也,故曰“归妹以娣”也。“跛能履”者,妹而继姊为娣,虽非正配,不失常道,譬犹跛人之足然。虽不正,不废能履,故曰“跛能履”也。“征吉”者,少长非偶,为妻而行则凶焉,为娣而行则吉,故曰“征吉”也。○注“夫承嗣以君之子”至“吉其宜也”。○正义曰:“夫承嗣以君之子,虽幼而不妄行”者,此为少女作此例也。言君之子宜为嗣承,以类妃之妹应为娣也。立嗣宜取长,然君之子虽幼而立之,不为妄也。以言行嫁宜匹敌。然妃之妹虽至少,而为娣则可行也。

孔颖达疏解自「初九」至「贞吉」一节说:所谓「归妹以娣」,少女称作「妹」,跟随正夫人作「娣」而出行称作「归」。初九以下卦「兑」去配上卦「震」,并非夫妻对等的匹配,正是从「娣」之义,所以说「归妹以娣」。所谓「跛能履」,妹妹接续姊姊而作「娣」,虽不是正式的配偶,却不失常道,好比跛脚人的腿——虽然不端正,却不妨碍能走路,所以说「跛能履」。所谓「征吉」,是说年少与年长本非佳偶,若以正妻的身份出嫁就凶险,以「娣」的身份出嫁就吉祥,所以说「征吉」。孔颖达又疏解王弼注自「夫承嗣以君之子」至「吉其宜也」一段说:所谓「夫承嗣以君之子,虽幼而不妄行」,这是为少女之事所打的比方:意思是国君的儿子应当承继宗嗣,正好比正妃的妹妹应当作「娣」。按常理立嗣应当取年长者,然而国君的儿子即使年幼而立他,也不算妄举;同样,论出嫁本应门当户对,然而正妃的妹妹即使年纪极小,作为「娣」出嫁也是可行的。

《象》曰:“归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疏]正义曰:“以恒也”者,妹而为娣,恒久之道也。“吉相承也”者,行得其宜,是相承之道也。

《象传》说:「归妹以娣」,是取其恒久;「跛能履」之所以吉祥,在于彼此相承。孔颖达疏解说:所谓「以恒也」,妹妹作「娣」,正是可以恒久维持之道。所谓「吉相承也」,是说行事合乎所宜,这就是彼此承接相助之道。

九二:眇能视,利幽人之贞。虽失其位,而居内处中,眇犹能视,足以保常也。在内履中,而能守其常,故“利幽人之贞”也。[疏]正义曰:九二不云归妹者,既在归妹之卦,归妹可知,故无不言也。然九二虽失其位,不废居内处中。以言归妹,虽非正配,不失交合之道,犹如眇目之人,视虽不正,不废能视耳,故曰“眇能视”也。“利幽人之贞”者,居内处中,能守其常,施之於人,是处幽而不失其贞正也。故曰“利幽人之贞也”。《象》曰“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疏]正义曰:“未变常也”者,贞正者人之常也,九三失位,嫌其变常不贞也,能以履中不偏,故云“未变常”也。

经文说:九二,眼睛偏盲却仍能看见,利于幽居守静之人守持正固。王弼注解释:九二虽然以阳爻居阴位而失位,却身在内卦而居于中位,就像偏盲之人仍能视物,足以保守常道;身在内卦而践行中道,又能守住常道,所以说「利幽人之贞」。孔颖达疏解说:九二不提「归妹」二字,是因为既已处在归妹一卦之中,归妹之事已可想见,所以不必逐爻都说。九二虽然失位,却不妨碍它身在内卦而居中;用来讲归妹,就是说她虽不是正式的配偶,却不失交合之道,正如眼睛偏盲的人,视力虽不端正,却不妨碍能看见,所以说「眇能视」。所谓「利幽人之贞」,是说它身在内卦而居中,能守住常道,落实到人事上,就是身处幽隐而不失其贞正,所以说「利幽人之贞也」。《象传》说:「利幽人之贞」,是因为没有改变常道。孔颖达疏解说:所谓「未变常也」,贞正是人所应守的常道;九三(底本如此,据文义当作九二)失位,本让人疑心它变了常道而不贞,但它能践行中道、不偏不倚,所以说「未变常」。

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室主犹存,而求进焉。进未值时,故有须也。不可以进,故“反归”待时,“以娣”乃行也。[疏]正义曰:“归妹以须”者,六三在“归妹”之时,处下体之上,有欲求为室主之象,而居不当位,则是室主独存,室主既存,而欲求进,为末值其时也。未当其时,则宜有待,故曰“归妹以须也”。“反归以娣”者,既而有须,不可以进,宜反归待时,以娣乃行,故曰“反归以娣”。《象》曰:“归妹以须”,未当也。[疏]正义曰:“未当也”者,未当其时,故宜有待也。

经文说:六三,嫁妹却须等待,返回之后以「娣」的身份出行。王弼注解释:正室女主还在,她却想上前争进;前进的时机还未到,所以要有所等待。既不可前进,所以「反归」以等待时机,作「娣」才可以出行。孔颖达疏解说:所谓「归妹以须」,六三处在「归妹」之时,居于下卦的最上位,有想要争当正室女主的迹象,可它居位不当,那就是正室女主依然在位;女主既在而她又想上前争进,这是还没赶上时机。既未逢其时,就应当等待,所以说「归妹以须也」。所谓「反归以娣」,既然要等待,就不可上前,应当返回以待时机,作「娣」才可出行,所以说「反归以娣」。《象传》说:「归妹以须」,是因为时机不当。孔颖达疏解说:所谓「未当也」,就是还没赶上适当的时机,所以应当等待。

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夫以不正无应而適人也,必须彼道穷尽,无所与交,然后乃可以往,故“愆期迟归”,以待时也。[疏]正义曰:九四居下得位,又无其应,以斯適人,“必待彼道穷尽,无所与交,然后乃可以往”,故曰“愆期迟归有时”也。《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疏]正义曰:嫁宜及时。今乃过期而迟归者,此嫁者之志,正欲有所待而后乃行也。

经文说:九四,嫁妹错过了婚期,迟一些出嫁自有它的时机。王弼注解释:以位不正而又没有正应的身份去嫁人,必须等到对方那条路走到尽头、再没有可以婚配的对象,然后才可以前往,所以「愆期迟归」,是为了等待时机。孔颖达疏解说:九四所处之位(底本作「居下得位」)又没有相应之爻,以这样的处境去嫁人,正如王弼所说「必待彼道穷尽,无所与交,然后乃可以往」,所以说「愆期迟归有时」。《象传》说:错过婚期的心意,是要有所等待然后才出行。孔颖达疏解说:出嫁本应及时,如今却过了期限迟迟才出嫁,这是出嫁者本人的心意,正是想有所等待而后才出行。

六五: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几望,吉。归妹之中,独处贵位,故谓之“帝乙归妹”也。袂,衣袖,所以为礼容者也。“其君之袂”,为帝乙所宠也,即五也。为帝乙所崇饰,故谓之“其君之袂”也。配在九二,兑少震长,以长从少,不若以少从长之为美也,故曰“不若其娣之袂良”也。位在乎中,以贵而行,极阴之盛,以斯適配,虽不若少,往亦必合,故曰“月几望,吉”也。

经文说:六五,帝乙嫁妹,那位君女的衣袖,不如她的陪嫁之「娣」的衣袖华美。月亮将圆未圆,吉祥。王弼注解释:六五在归妹一卦之中独自居于尊贵之位,所以称为「帝乙归妹」。「袂」是衣袖,是用来表现礼仪容止的。所谓「其君之袂」,指的是受帝乙宠爱的那一位,也就是六五;因为受帝乙隆重装饰,所以称她的衣袖为「其君之袂」。她的配偶在九二,「兑」为少、「震」为长,以年长者顺从年少者,不如以年少者顺从年长者来得美好,所以说「不若其娣之袂良」。但她位居上卦之中,以尊贵的身份出行,处在阴气极盛之时,以这样的身份去婚配,虽不如年少者相宜,前往也必定能会合,所以说「月几望,吉」。

[疏]“六五帝乙”至“几望吉”。○正义曰:“帝乙归妹”者,六五居归妹之中,“独处贵位”,是帝王之所嫁妹也,故曰“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者,六五虽处贵位,卦是长阳之卦,若以爻为人,即是妇人之道,故为帝乙之妹。既居长卦,乃是长女之象,其君即五也。袂,衣袖也,所举敛以为礼容,帝王嫁妹,为之崇饰,故曰“其君之袂”也。“配在九二,兑少震长,以长从少”者,可以从少,虽有其君崇饰之袂,犹不若以少从长之为美,故曰“不如其娣之袂良”也。“月几望吉”者,阴而贵盛,如月之近望,以斯適配,虽不如以少从长,然以贵而行,往必合志,故得吉也,故曰“月几望,吉”也。

孔颖达疏解自「六五帝乙」至「几望吉」一节说:所谓「帝乙归妹」,六五处在归妹一卦之中,「独处贵位」,正是帝王所嫁出的妹妹,所以说「帝乙归妹」。所谓「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六五虽居贵位,但上卦「震」是长阳之卦,若把爻位比作人,那就是妇人之道,所以指她为帝乙之妹;既处在长男之卦,便是长女之象,「其君」就是指六五这一爻。「袂」是衣袖,是举手敛容行礼时用以显示仪容的;帝王嫁妹,特地为她隆重装饰,所以说「其君之袂」。所谓「配在九二,兑少震长,以长从少」,是说她本可以顺从年少的九二,可纵然有帝王为她盛饰的衣袖,仍不如以年少顺从年长来得美好,所以说「不如其娣之袂良」。所谓「月几望吉」,「望」是农历十五月轮盈满之日,「几望」便是将满而尚未全满;这是说她身为阴柔而尊贵隆盛,如同月亮临近满望;以这样的身份去婚配,虽不如以少从长,然而凭尊贵的身份而行,前往必能心志契合,所以得吉,故说「月几望,吉」。

《象》曰:“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贵行也。[疏]“象曰”至“以贵行也”。○正义曰:“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者,释其六五虽所居贵位,言长不如少也,言不必少女,而从於长男也。“其位在中,以贵行也”者,释“月几望,吉”也。既以长適少,非归妹之美而得吉者,其位在五之中,以贵盛而行,所往必得合,而获吉也。

《象传》说:「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是因为六五之位居中,凭尊贵的身份而行。孔颖达疏解自「象曰」至「以贵行也」一节说:所谓「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是解释六五虽然身居贵位,但就配对而言年长不如年少;也就是说此处并不是少女去顺从长男,恰恰相反。所谓「其位在中,以贵行也」,是解释「月几望,吉」:既然是以年长者嫁给年少者,本不算归妹的美善之象,却仍能获吉,原因在于它位居第五爻的中位,以尊贵隆盛的身份出行,所往必定能够会合,因而获得吉祥。

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羊谓三也。处卦之穷,仰无所承,下又无应,为女而承命,则筐虚而莫之与。为士而下命,则“刲羊”而“无血”。“刲血”而“无血”,不应所命也。进退莫与,故曰“无攸利”也。[疏]“上六”至“无攸利”。○正义曰:女之为行,以上有承顺为美;士之为功,以下有应命为贵,上六处卦之穷,仰则无所承受,故为女承筐,则虚而无实。又下无其应,下命则无应之者,故为“士刲羊”则乾而“无和”,故曰“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则进退莫与,故无所利。

经文说:上六,女子捧着竹筐,里面却空无一物;男子宰割羊牲,却流不出血来;没有什么利益。王弼注解释:「羊」指六三。上六处在全卦的穷极之位,向上没有可承奉的对象,向下又没有正应之爻。作为女子承受上面的命令,那竹筐就是空的,无人往里放东西;作为男子向下发出命令,那就是「刲羊」而「无血」——宰羊却见不到血,是因为无人响应它的命令。进退都无人相与,所以说「无攸利」。孔颖达疏解自「上六」至「无攸利」一节说:女子的行事,以上面有可承顺的对象为美;男子的功业,以下面有响应命令的人为贵。上六处在全卦的穷极之位,向上没有可承受的对象,所以说女子捧筐则空虚而无实物;向下又没有相应之爻,发令而无人响应,所以说「士刲羊」便干枯而「无血」(底本作「无和」),因此说「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这样一来进退都无人相与,所以毫无利益可言。

《象》曰:上六“无实”,承虚筐也。[疏]正义曰:“承虚筐”者,筐本盛币,以币为实。今之“无实”,正是承捧虚筐,空无所有也。

《象传》说:上六的「无实」,就是捧着一只空筐。孔颖达疏解说:所谓「承虚筐」,竹筐本来是盛放币帛的,以币帛作为其中的实物;如今说「无实」,正是指捧着空筐,里面一无所有。

下经丰传卷六

丰卦

离下震上。丰:亨,王假之。大而亨者,王之所至。[疏]正义曰:“丰,亨”者,“丰”,卦名也,《彖》及《序卦》皆以“大”训“丰”也,然则丰者,多大之名,盈足之义,财多德大,故谓之为丰。德大则无所不容,财多则无所不齐。无所拥碍谓之为“亨”,故曰“丰,亨”。“王假之”者,假,至也,丰亨之道,王之所尚,非有王者之德,不能至之,故曰“王假之”也。

卦体是下「离」上「震」。卦辞说:丰,亨通,君王能达到这境地。王弼注解释:盛大而又亨通,这是君王才能到达的。孔颖达疏解说:所谓「丰,亨」,「丰」是卦名,《彖传》和《序卦传》都用「大」来训释「丰」。这样看来,「丰」是多而盛大之名,是充盈富足之义——财货多、德业大,所以叫作「丰」。德业大就无所不能包容,财货多就无所不能齐备;毫无壅塞阻碍就叫作「亨」,所以说「丰,亨」。所谓「王假之」,「假」是「至、达到」的意思:丰大亨通之道为君王所崇尚,没有王者的德行就不能达到,所以说「王假之」。

勿忧,宜日中。丰之为义,阐弘微细,通夫隐滞者也,为天下之主,而令微隐者不亨,忧未巳也,故至“丰亨”,乃得勿忧也。用夫丰亨不忧之德,宜处天中,以偏照者也,故曰“宜日中”也。[疏]正义曰:勿,无也。王能至於丰亨,乃得无复忧虑,故曰“勿忧也”。用夫丰亨无忧之德,然后可以君临万国,遍照四方,如日中之时,遍照天下,故曰“宜日中”也。

卦辞接着说:不必忧虑,适宜像正午的太阳。王弼注解释:「丰」的意义在于阐扬弘大那些细微之物、疏通那些隐伏郁滞之情。身为天下之主,若让细微隐伏者不能亨通,忧虑就不会停止;所以达到「丰亨」的境地,才能够不必忧虑。凭着这种丰亨无忧之德,就该像太阳处在中天,普照万方,所以说「宜日中」。孔颖达疏解说:「勿」就是「无、不要」。君王能达到丰大亨通,才能不再有忧虑,所以说「勿忧」。凭着这种丰亨无忧之德,然后才可以君临万国、遍照四方,如同正午之日普照天下,所以说「宜日中」。

《彖》曰:丰,大也。音阐大之大也。[疏]“彖曰:丰,大也”。○正义曰:“丰,大也”者,释卦名,正是弘大之义也。○注“音阐大之大也”。○正义曰:阐者,弘广之言,凡物之大,其有二种,一者自然之大,一者由人之阐弘使大。“丰”之为义,既阐弘微细,则丰之称大,乃阐大之大,非自然之大,故音之也。

《彖传》说:丰,就是大。王弼注解释:这个「大」读作「阐大」的「大」。孔颖达疏解「彖曰:丰,大也」说:所谓「丰,大也」,是解释卦名,正是弘大之义。孔颖达又疏解王弼注「音阐大之大也」说:「阐」是弘扬扩广的意思。凡是物之称大,有两种:一种是自然本来就大,一种是由人加以阐扬弘扬而使它变大。「丰」的意义既然在于阐扬弘大那些细微之物,那么「丰」之称「大」,就是「阐大」的大,而不是自然本来的大,所以王弼特地为它注音以示区别。

明以动,故丰。王假之,尚大也。大者王之所尚,故至之也。[疏]正义曰:“动故丰”者,此就二体,释卦得名,为丰之意,动而不明,未能光大,资明以动,乃能致丰,故曰“明以动故丰”也。“王假之,尚大也”者,丰大之道,王所崇尚,所以王能至之,以能尚大故也。

《彖传》说:以光明而后行动,所以能丰大;「王假之」,是崇尚盛大。王弼注解释:盛大是君王所崇尚的,所以他能到达这境地。孔颖达疏解说:所谓「动故丰」,这是就上下两体来解释此卦得名为「丰」的用意——下卦「离」为明,上卦「震」为动;只是行动而不明察,就不能光大,必须凭借明察而后行动,才能招致丰大,所以说「明以动故丰」。所谓「王假之,尚大也」,是说丰大之道为君王所崇尚,所以君王能够达到它,正因为他能崇尚盛大的缘故。

“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以勿忧之德,故宜照天下也。[疏]正义曰:日中之时,遍照天下,王无忧虑,德乃光被,同於日中之盈,故曰“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

《彖传》说:「勿忧,宜日中」,是说应当普照天下。王弼注解释:凭着这种不必忧虑的德行,所以应当普照天下。孔颖达疏解说:正午时分,阳光遍照天下;君王没有忧虑,德泽便广被四方,与正午日光的充盈相同,所以说「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

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於人乎?况於鬼神乎?丰之为用,困於昃食者也。施於未足则尚丰,施於巳盈则方溢,不可以为常,故具陈消息之道者也。[疏]正义曰:此孔子因丰设戒,以上言王者以丰大之德,照临天下,同於日中。然盛必有衰,自然常理。日中至盛,过中则昃;月满则盈,过盈则食。天之寒暑往来,地之陵谷迁贸,盈则与时而息,虚则与时而消。天地日月,尚不能久,况於人与鬼神,而能长保其盈盛乎?勉令及时脩德,仍戒居存虑亡也。

《彖传》说:太阳到了正午就要西斜,月亮圆满了就要亏蚀;天地的盈满与空虚,都随时序而消退生长,何况是人呢?何况是鬼神呢?王弼注解释:「丰」这种作用,受困于日斜月蚀的规律——用在尚未充足之处,还称得上丰;用在已经盈满之处,就要漫溢出来,不可以当作常态,所以《彖传》详尽陈述了消长之道。孔颖达疏解说:这是孔子借「丰」卦设立告诫。上文说君王以丰大之德照临天下,如同正午之日;然而兴盛必有衰落,这是自然的常理:日到正午最盛,过了午时就西斜;月到十五最圆,过了盈满就亏蚀。天上寒来暑往,地上陵谷变迁,盈满时便随时序而生长,空虚时便随时序而消退。天地日月尚且不能长久,何况人与鬼神,怎能长保它的盈满兴盛?这是勉励人及时修养德行,同时告诫人身处安存之时要虑及危亡。

此辞先陈天地,后言人、鬼、神者,欲以轻譬重,亦先尊后卑也。而日月先天地者,承上“宜日中”之下,遂言其昃食,因举日月以对之,然后并陈天地,作文之体也。《象》曰: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文明以动,不失情理也。

孔颖达接着说:这段话先陈述天地、后说人与鬼神,是想用分量轻的来比方分量重的,同时也是先尊后卑的次序。而先说日月、后说天地,是因为承接上文「宜日中」而来,顺势讲到日斜月蚀,于是举日月两两相对,然后再一并陈述天地——这是行文的体例。《象传》说:雷与电一同到来,这就是丰;君子由此判决讼狱、施用刑罚。王弼注解释:文采光明而后行动,就不会违失案情与事理。

[疏]正义曰:“雷电皆至,丰”者,雷者,天之威动,电者,天之光耀。雷电俱至,则威明备,足以为丰也。“君子以折狱致刑”者,君子法象天威而用刑罚,亦当文明以动,折狱断决也。断决狱讼,须得虚实之情;致用刑罚,必得轻重之中。若动而不明,则淫滥斯及,故君子象於此卦而折狱致刑。

孔颖达疏解说:所谓「雷电皆至,丰」,雷是上天威严的震动,电是上天光明的照耀;雷与电一同到来,威严与明察便都齐备了,足以构成「丰」。所谓「君子以折狱致刑」,是说君子取法上天的威严来施用刑罚,也应当在文采光明的前提下行动,据以判决讼狱。断决讼狱,必须查明虚实的实情;施用刑罚,必须做到轻重适中。倘若只有行动而没有明察,滥刑就会随之而来,所以君子取象于这一卦来判决讼狱、施用刑罚。

初九:遇其配主,虽旬无咎,往有尚。处丰之初,其配在四,以阳適阳,以明之动,能相光大者也。旬,均也。虽均无咎,往有尚也。初、四俱阳爻,故曰“均”也。[疏]正义曰:“遇其配主”者,丰者,文明必动,尚乎光大者也。初配在四,俱是阳爻,以阳適阳,以明之动,能相光大者也。故曰“遇其配主”也。“虽旬无咎,往有尚”者,旬,均也,俱是阳爻,谓之为均,非是阴阳相应,嫌其有咎,以其能相光大,故虽均,可以无咎,而往有嘉尚也,故曰“虽均无咎,往有尚”也。

经文说:初九,遇到与自己相配的主爻,虽然彼此均等也没有过错,前往会受到嘉许。王弼注解释:初九处在丰卦的开头,与它相配的是九四;以阳爻去就阳爻,凭光明而行动,两者能够互相光大。「旬」是「均等」的意思:虽然均等而没有过错,前往还会受到嘉许——初九与九四都是阳爻,所以说「均」。孔颖达疏解说:所谓「遇其配主」,丰卦讲的是文采光明而必有行动、崇尚光大;初九所配的是九四,两者同是阳爻,以阳就阳,凭光明而行动,能够互相光大,所以说「遇其配主」。所谓「虽旬无咎,往有尚」,「旬」就是均等;两者同是阳爻,称之为「均」,并不是阴阳相应,因而让人疑心会有过错;但因为它们能够互相光大,所以虽然均等,也可以没有过错,前往还会获得嘉许,故说「虽均无咎,往有尚」。

《象》曰:“虽旬无咎”,过旬灾也。过均则争,交斯叛也。[疏]“象曰”至“灾也”。○正义曰:“过旬灾光”者,言势若不均,则相倾夺。既相倾夺,则争竞乃兴,而相违背,灾咎至焉,故曰“过旬灾也”。○注“过均”至“叛也”。○正义曰:初,四应配,谓之为交,势若不均,则初、四之相交,於斯乖叛矣。

《象传》说:「虽旬无咎」,一旦超过均等就有灾祸。王弼注解释:超过均等就会相争,相交的双方就此背离。孔颖达疏解自「象曰」至「灾也」一节说:所谓「过旬灾」(底本作「灾光」,当作「灾也」),是说双方势力若不均等,就会互相倾轧夺取;既互相倾夺,争竞就兴起,彼此违背,灾祸咎害随之而至,所以说「过旬灾也」。孔颖达又疏解王弼注自「过均」至「叛也」一段说:初九与九四本相应相配,称之为「交」;双方势力若不均等,那么初、四之间的交好,就会由此乖离背叛了。

六二:丰其蔀,日中见斗。往得疑疾,有孚发若,吉。蔀,覆暧,鄣光明之物也。处明动之时,不能自丰以光大之德,既处乎内,而又以阴居阴,所丰在蔀,幽而无睹者也,故曰“丰其蔀,日中见斗”也。日中者,明之盛也;斗见者,闇之极也。处盛明而丰其蔀,故曰“日中见斗”。不能自发,故往得疑疾。然履中当位,处闇不邪,有孚者也。若,辞也。有孚可以发其志,不困於闇,故获吉也。

经文说:六二,把遮蔽之物加得极厚,以至正午时分反而看见北斗星;前往会招来猜疑的毛病,若有诚信来激发心志,就吉祥。王弼注解释:「蔀」是覆盖遮蔽、阻挡光明的东西。六二身处光明而行动之时,却不能靠丰大光明之德使自己盛大;它既处在内卦,又以阴爻居阴位,所丰厚的偏偏是遮蔽之物,幽暗得什么也看不见,所以说「丰其蔀,日中见斗」。正午是光明最盛的时候,看见北斗则是昏暗到了极点;身处极盛的光明而厚增遮蔽,所以说「日中见斗」。它不能自己奋发,所以前往会招来被猜疑的毛病。然而它践行中道、居位得当,虽处昏暗而不走邪路,是有诚信的。「若」是语助词。有诚信就可以激发它的心志,不被昏暗所困,所以获得吉祥。

[疏]“六二丰其蔀”至“有孚发若吉”。○正义曰:“丰其蔀”者,二以阴居遥又处於内,幽闇无所睹见,所丰在於覆蔽,故曰“丰其蔀”也。蔀者,覆暧,障光明之物也。“日中见斗”者,二居离卦之中,如日正中,则至极盛者也。处日中盛明之时,而斗星显见,是二之至闇,使斗星见明者也。处光大之世,而为极闇之行,譬日中而斗星见,故曰“日中见斗”也。二、五俱阴,二巳见斗之闇,不能自发,以自求於五,往则得见疑之疾,故曰“往得疑疾”也。然居中履正,处闇不邪,是有信者也。有信以自发其志,不困於闇,故获吉也。故曰“有孚发若,吉”也。《象》曰:“有孚发若”,信以发志也。[疏]正义曰:信以发志者,虽处幽闇而不为邪,是有信以发其丰大之志,故得吉也。

孔颖达疏解自「六二丰其蔀」至「有孚发若吉」一节说:所谓「丰其蔀」,六二以阴爻居阴位(底本作「居遥」,当作「居阴」),又处在内卦,幽暗而什么都看不见,所丰厚的正是覆盖遮蔽之物,所以说「丰其蔀」;「蔀」就是覆盖遮蔽、阻挡光明的东西。所谓「日中见斗」,六二处在《离》卦之中,如同太阳正当中天,是光明到了极盛之时;在正午盛明之际却看见斗星显现,这是六二昏暗到了极点,才使斗星显露出来。身处光大的时世却做出极昏暗的行事,就好比正午而斗星可见,所以说「日中见斗」。六二与六五同为阴爻,六二既已陷于见斗那样的昏暗,不能自己奋发去向六五求援,前往就会招来被猜疑的毛病,所以说「往得疑疾」。然而它居中守正,虽处昏暗而不走邪路,是有诚信的;凭诚信来激发自己的心志,不被昏暗困住,所以获得吉祥,故说「有孚发若,吉」。《象传》说:「有孚发若」,是凭诚信来激发心志。孔颖达疏解说:所谓「信以发志」,是说六二虽身处幽暗而不做邪僻之事,这就是凭诚信激发它丰大的志向,所以能得吉。

九三:丰其沛,日中见沬。折其右肱,无咎。沛,幡幔,所以御盛光也。沬,微昧之明也。应在上六,志在乎阴,虽愈乎以阴处阴,亦未足以免於闇也。所丰在沛,日中则见沬之谓也。施明,则见沬而巳,施用,则折其右肱,故可以自守而巳,未足用也。[疏]正义曰:“丰其沛,日中见沬”者,沛,幡幔,所以御盛光也。沬,微昧之明也,以九三应在上六,志在乎阴,虽愈於六二以阴处阴,亦未见免於闇也,是所以“丰在沛,日中见沬”。夫处光大之时,而丰沛见沬,虽愈於丰蔀见斗,然施於大事,终不可用。假如折其右肱,自守而巳,乃得无咎,故曰“折其右肱,无咎”。

经文说:九三,把遮光的帷幔张得很厚,以至正午时分只见微弱的星光;折断了自己的右臂,但没有过错。王弼注解释:「沛」是幡幔一类的帷帐,用来遮挡强盛的日光;「沬」是微弱昏昧的光亮。九三的正应在上六,心志系于阴柔,虽然比六二那种以阴爻居阴位要强些,也仍不足以免于昏暗。它所丰厚的是帷幔,这就是正午而只见微光的意思。若施之于照明,也不过看见微光而已;若施之于任事,就等于折断了右臂,所以只能自守罢了,不足以任用。孔颖达疏解说:所谓「丰其沛,日中见沬」,「沛」是幡幔,用来遮挡强盛的日光;「沬」是微弱昏昧的光亮。因为九三的正应在上六,心志系于阴柔,虽比六二以阴居阴要好些,也仍未能免于昏暗,这就是「丰在沛,日中见沬」。身处光大之时,却帷幔厚重而只见微光,虽比六二「丰蔀见斗」略好,但用到大事上终究不堪任用;就好比折断了自己的右臂,只能自守而已,这样才能没有过错,所以说「折其右肱,无咎」。

《象》曰:丰其沛,不可大事也。明不足也。[疏]正义曰:“不可大事”者,当光大之时,可为大事,明不足,故不可为大事也。折其右肱,终不可用也。虽有左在,不足用也。[疏]正义曰:“终不可用”者,凡用事在右肱,右肱既折,虽有左在,终不可用也。

《象传》说:「丰其沛」,是说不可以办大事。王弼注解释:因为明察不足。孔颖达疏解说:所谓「不可大事」,身处光大之时本来可以办大事,只因明察不足,所以不可以办大事。《象传》又说:「折其右肱」,是说终究不堪任用。王弼注解释:虽然还有左臂在,也不足以任用。孔颖达疏解说:所谓「终不可用」,凡是做事都靠右臂,右臂既已折断,纵然还有左臂在,终究不堪任用。

九四:丰其蔀,日中见斗。遇其夷主,吉。以阳居阴,丰其蔀也。得初以发,夷主吉也。[疏]正义曰:“丰其蔀”者,九四以阳居阴,闇同於六二,故曰“丰其蔀”也。“日中见斗,遇其夷主,吉”者,夷,平也。四应在初,而同是阳爻,能相显发,而得其吉,故曰“遇其夷主,吉”也。言四之与初交相为主者,若宾主之义也。若据初適四,则以四为主,故曰“遇其配主”。自四之初,则以初为主,故曰“遇其夷主”也。二阳体敌,两主均平,故初谓四为“旬”,而四谓初为“夷”也。

经文说:九四,把遮蔽之物加得极厚,以至正午时分看见北斗星;遇到与自己均平的主爻,吉祥。王弼注解释:九四以阳爻居阴位,所以是「丰其蔀」;得到初九来激发自己,这就是「夷主吉」。孔颖达疏解说:所谓「丰其蔀」,九四以阳爻居阴位,昏暗与六二相同,所以说「丰其蔀」。所谓「日中见斗,遇其夷主,吉」,「夷」是「平等」的意思;九四的相应之爻在初九,而两者同是阳爻,能够互相彰显激发,因而得吉,所以说「遇其夷主,吉」。说九四与初九交互为主,就像宾与主的关系:若从初九前往九四来看,就以九四为主,所以初九爻辞说「遇其配主」;若从九四回向初九来看,就以初九为主,所以九四爻辞说「遇其夷主」。两个阳爻体势相当,两位主人彼此均平,所以初九称九四为「旬」,而九四称初九为「夷」。

《象》曰:“丰其蔀”,位不当也。“日中见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疏]正义曰:“位不当”者,止谓以阳居阴,而位不当,所以丰蔀而闇者也。“幽不明也”者,日中盛则反而见斗,以譬当光大而居阴,是应明而幽闇不明也。“吉行也”者,处於阴位,为闇巳甚,更应於阴,无由获吉,犹与阳相遇,故得吉行也。

《象传》说:「丰其蔀」,是因为爻位不当;「日中见斗」,是幽暗而不明;「遇其夷主」,是吉祥的行动。孔颖达疏解说:所谓「位不当」,只是说九四以阳爻居阴位而位置不当,所以厚增遮蔽而陷入昏暗。所谓「幽不明也」,正午本是最盛之时反而看见斗星,用来比喻本当光大却身居阴位,这就是理应明亮而反倒幽暗不明。所谓「吉行也」,九四处在阴位,昏暗已经很深,若再与阴爻相应,就无从获得吉祥;幸而它所应的仍是阳爻初九,所以能有吉祥的行动。

六五:来章有庆誉,吉。以阴之质,来適尊阳之位,能自光大,章显其德,获庆誉也。[疏]正义曰:六五处丰大之世,以阴柔之质,来適尊阳之位,能自光大,章显其德,而获庆善也。故曰“来章有庆誉,吉”也。《象》曰:六五之吉,有庆也。[疏]正义曰:“有庆也”者,言六五以柔处尊,履得其中,故致庆誉也。

经文说:六五,招来文采光华,有福庆与美誉,吉祥。王弼注解释:六五以阴柔的资质,前来居于尊贵的阳位,能够自我光大、彰显其德,因而获得福庆与赞誉。孔颖达疏解说:六五处在丰大的时世,以阴柔的资质前来居于尊贵的阳位,能够自我光大、彰显其德,因而获得福庆美善,所以说「来章有庆誉,吉」。《象传》说:六五的吉祥,是因为有福庆。孔颖达疏解说:所谓「有庆也」,是说六五以阴柔之质居于尊位,践行而得中道,所以招致福庆美誉。

上六:丰其屋,蔀其家,闚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屋,藏荫之物,以阴处极而最在外,不履於位,深自幽隐,绝迹深藏者也。既丰其屋,又蔀其家,屋厚家覆,闇之甚也。虽闚其户,阒其无人,弃其所处,而自深藏也。处於明动尚大之,时而深自幽隐,以高其行;大道既济,而犹不见,隐不为贤,更为反道,凶其宜也。三年,丰道之成。治道未济,隐犹可也;既济而隐,是以治为乱者也。

经文说:上六,把房屋造得高大,把居室遮蔽起来;从门缝里窥看,寂静无人;三年都见不到他,凶险。王弼注解释:「屋」是用来藏身遮蔽的东西。上六以阴爻处在最上极而位居最外,不担任职位,深深地把自己藏在幽隐之处,绝迹深藏。既把房屋造得高大,又把居室遮蔽起来,屋厚而家掩,昏暗到了极点;虽从门缝窥看,也寂静无人,那是他抛弃了本应处身的位置而自行深藏。身处光明而行动、崇尚盛大的时世,却深自幽隐,以此抬高自己的品行;大道已经通济,他却仍然不肯露面——此时隐居并不算贤,反而成了违背常道,凶险是理所当然的。「三年」,是丰大之道告成的期限:治世之道尚未成就时,隐居还是可以的;已经成就了还隐居,那就是把已治之世当成乱世了。

[疏]“上六丰其屋”至“不觌”。○正义曰:屋者,藏荫隐蔽之物也。上六,以阴处阴,极以处外,不履於位,是深自幽隐,绝迹深藏也。事同丰厚於屋者也。既丰厚其屋,而又覆鄣其家,屋厚家闇,蔽鄣之甚也。虽闚视其户,而阒寂无人,弃其所处,而自深藏也。处於丰大之世,隐不为贤。治道未济,隐犹可也;三年丰道巳成,而犹不见,所以为凶,故曰“丰其屋,蔀其家,闚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

孔颖达疏解自「上六丰其屋」至「不觌」一节说:「屋」是藏身遮蔽的东西。上六以阴爻居阴位,处在最上极而又在最外,不担任职位,这就是深自幽隐、绝迹深藏,其事正如把房屋造得高厚一样。既把房屋造得高厚,又把居室覆盖遮挡,屋厚而家暗,遮蔽到了极点;虽然从门缝窥视,却寂静无人,那是他抛弃了本应处身的位置而自行深藏。身处丰大的时世,隐居并不算贤德:治世之道尚未成就时,隐居还说得过去;如今三年而丰大之道已成,他却仍不露面,所以为凶,故说「丰其屋,蔀其家,闚其户,阒其无人,三岁不觌,凶」。

《象》曰:“丰其屋”,天际翔也。翳光最甚者也。[疏]正义曰:“天祭翔也”者,如鸟之飞翔於天际,言隐翳之深也。“闚其户,阒其无人”,自藏也。可以出而不出,自藏之谓也,非有为而藏。不出户庭,失时致凶,况自藏乎?凶其宜也。[疏]正义曰:“自藏也”者,言非有为而当自藏,可以出而不出,无事自为隐藏也。

《象传》说:「丰其屋」,是像在天边翱翔。王弼注解释:这是遮蔽光明最厉害的情形。孔颖达疏解说:所谓「天际翔也」(底本「际」讹作「祭」),就像鸟儿飞翔在天边,形容他隐蔽得极深。《象传》又说:「闚其户,阒其无人」,是自己藏起来了。王弼注解释:可以出来做事却不出来,这就叫自藏,并不是因为有所作为才隐藏。连滞留在户庭之内不出去,尚且会因错失时机而招凶,何况是自行深藏呢?凶险是理所当然的。孔颖达疏解说:所谓「自藏也」,是说他并不是因为有所作为才应当隐藏,而是可以出来做事却不出来,无缘无故地自我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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