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o

太乙金鏡式經

唐 · 王希明

術數工具:奇門遁甲排盤、大六壬起課

太乙三門五將立成勝敗鈐(省略)

太乙神數典籍

建議在已經熟悉六壬或奇門的排盤邏輯之後再讀,否則積年推算部分較難自行驗證。

太乙金鏡式經(唐·王希明撰)

序

太乙,天帝之神也。下司九宮,中建皇極。欽若則彝倫攸敘,怠棄三正,錯亂五常。黃帝以惠迪吉而為五帝之聖,大禹戒從逆凶而衍九疇之文。炎漢高祖受命,張良秘金刀之錄;吳主爭權,劉悵演炎旌之祥。神用於不言之載,容化於無為之間。閉戶而休咎自徵,拂鑑而毫髮皆極。非主精妙物、執契於混油之始者,又何足以知之?

「太乙」是天帝的神名,在下統轄九宮方位,在中確立「皇極」這一治國的最高準則。人君恭敬順承天道,人倫綱紀便條理分明;一旦懈怠廢棄夏、商、周三代所建的正朔,五常之德也隨之錯亂。黃帝因為懂得「順道則吉」,才成為五帝之中的聖君;大禹因為警戒「逆道則凶」,才推衍出《尚書·洪範》九疇的文字。漢高祖承受天命,張良為他保守赤刀符命的秘錄;孫吳之主爭奪權柄,劉悵推演炎漢旌旗的祥瑞。這門術數的神妙,運用在不言之中,包容變化在無為之內:閉門不出而吉凶自然應驗,拂拭鏡面而毫髮之微盡收眼底。若不是能主宰精微之物、在混沌開闢之初便執掌契要的人,又哪裡能夠真正懂得它呢?

愛發上元,迄是帝載,幾千年而一聖,數百年而一賢。得隩隅有登龍之喜,窺閉鍵而若重關之隔。沿波獨往,泛滄海而不歸,討本窮源,恃孟門之嶄絕。至於計神審物,天日司奸,一三置將之數,四六對絕之氣,掩迫孤單,閉杜十精。喉交較以八節占水早,九州島言吉凶,五將定主客,亦猶兵戈勝負。

這門學問從上元開端推起,一直排到歷代帝王的年代,幾千年才出一位聖人,幾百年才出一位賢者。偶然窺得一點門徑的人,欣喜得如同鯉魚登上龍門;而沒有鑰匙硬去窺探鎖閉的門戶,就像隔著重重關塞。有人順著支流獨自漂去,泛入滄海便再不回頭;有人追根溯源,卻又受阻於孟門山那樣的險絕峭壁。至於用「計神」審察事物,用「天目」伺察奸邪,用一算、三算這類置算之數安排諸將,用四與六這類對宮、絕氣判斷凶險,以及「掩」「迫」「孤」「單」諸格與閉杜不通的「十精」,還有交會比較八節之氣來占水旱、按九州分野來斷吉凶、用五將來判定主客,這些都好比兵戈交鋒要分出勝負一樣,各有確定的法則。

丘明受經而作傳,見非公谷;子夏師聖而序詩,復殊毛魯。學而時習之,攻乎異端;籠他人之口,未忘已拙。以鼓測海,以管窺天;心見之外,愚衷謂盡。或指陳實錄,或涎錫嘉名。正二局,有陰陽之殊;糾六壬,附時計之謬。淮南分野,縱博我以多聞;黃道日躔,競有疑而則闕。源流則廣,枝葉扶疏。孤裘同士薦之風,玉石抵崑山之鵲。雖億則屢中,時自賢於仲尼,而謀之不藏,且推過於季氏。王大實遂偃弊風,國之事多惟慚德。

左丘明親受《春秋》經義而作《左傳》,卻被《公羊傳》《穀梁傳》兩家所非議;子夏師從孔子而為《詩》作序,所傳又與《毛詩》《魯詩》不同:可見傳經本來就難得一致。後來治太乙的人,學了要按時溫習,卻往往把力氣用在異端上;只顧堵住別人的嘴,倒忘了自己本來就笨拙。他們用鼓槌去量海的深淺,用竹管去看天的廣大,凡是自己心裡想不到的,就斷定天下再沒有別的道理。這些人有的還算指陳實錄,有的卻只是妄取美名:釐正陰遁陽遁二局,說其中另有陰陽的分別;牽合六壬,又附會出時計的謬誤;講淮南九州分野,儘可以拿博聞來壓倒我;講黃道日行度數,卻是一遇疑難就整段闕略。這門學問源流本來寬廣,枝葉本來繁茂,如今卻像一件狐裘要靠眾人吹捧才算貴重,把崑山的頑石當成美玉。他們偶爾猜中一回,便自以為勝過孔子;一旦謀劃落空,反倒把過錯推給季氏一流人。王大實有意掃除這種頹敗風氣,只是國事紛繁,終究留下許多愧憾。

伏惟開元皇帝陛下明極稽疑,睿聖作範,察璇璣以齊七政,制禮樂以穆百揆,明太乙之威神,封泰山之能事,高視萬古名言。謂何神嘉承日月之照,荷覆躊之廣,參沼賜於金馬,觀秘籍於蘭臺。磋此《式經》,有乖微旨。乃上稽天象,中跡算術,下統人事,旁貫歲時,考帝先於神女之符,歷載紀於蒼頡之筆,甲乙之終數、宮元之往復、奇偶之二算、勝負之八門,與人惎法式之愆、陣圖水火之失、禮樂不興之論、周宇狂簡之文,或義通而即流,或理僻而便削,皆考經義,以一貫之。

臣恭敬地想到:開元皇帝陛下明察至極、遇疑能決,以睿智聖德為天下立範,考察璇璣玉衡以校正日月五星七政的運行,制作禮樂以和睦百官;陛下深明「太乙」的威靈神妙,成就了封禪泰山的盛事,見識高遠,足稱萬古名言。臣何德何能,得以承受如同日月照臨的恩澤,蒙受天覆地載般的廣大庇護,參預金馬門的賞賜,又獲准在蘭臺披閱秘藏典籍。臣嘆惜現行的這部《式經》與太乙的微妙旨趣多有背離,於是上考天象,中據算術,下統人事,旁通歲時:考訂黃帝以前得自九天玄女的符法,曆數蒼頡造字以來所記的年代,凡甲乙紀日的終數、宮元往復的次序、奇偶兩種置算之法、決勝負的八門,以及世人誤用法式的過失、佈置陣圖不合水火之性的失誤、禮樂不興的議論、天下狂簡浮誇的文辭,凡義理可通的便採錄流傳,凡道理偏僻的便逕行刪削,一概以經義為斷,用一個條貫把它們統攝起來。

穆若蕙婉,聲如玉振。夫詩對惠連,輒得嘉句;筆因樂廣,便至能文。萬殊皆極而同歸,獨見忘言而既驗。校之以元紀,又精之以日時。代謀於述作之前,總括於天人之際。會披覽得意之妙,動契合如神之在,亦曠代之能事也。經凡十卷,名曰《太乙金境式經》。若筆削後於孔明用賢,則子房升堂,風后入室,宋琨樂產,李淳風屬,可座廊廡之下,如以爾言過矣。將侯來哲。

全書和美如蕙草柔婉,音節鏗鏘如玉磬收聲。謝靈運作詩遇上族弟謝惠連便屢得佳句,衛玠下筆得樂廣點撥便能成文,臣這部書也盼望遇上這樣的知音。萬種殊途最終同歸一致,獨到的見解不必多言而自然應驗。臣先用上元紀年加以校勘,再用日計、時計加以精求;在動筆著述之先就替後人謀劃,在天道與人事的交界處加以總括。讀者一旦披卷會心,便能領略其中妙處;一動手推演,便契合得如有神明在旁——這也算是曠世少有的成就了。全經共十卷,題名《太乙金境式經》。倘若說臣的筆削可比諸葛孔明的用賢,那麼張子房算是登堂,風后算是入室,宋琨、樂產、李淳風一類人可以列坐廊廡之下;不過這樣講未免過分,還是把評斷留給將來的明達之士吧。

太乙金鏡式經十卷

其以歲、月、日、時為綱而以八將為緯,三基五福、十精之類為經亦猶夫歷也。其法以八將推其掩迫、囚擊、關格之類,占內外災福,又推四神所臨分野,占水旱、兵喪、饑饉、疾疫,又推三基、五福、大小游、二限易卦大運,占古今治亂。

這部書以歲計、月計、日計、時計四種推法為綱,以八將為緯,再把「三基」「五福」「十精」一類神煞當作經線貫穿其間,整個體例就像編排一部曆法。它的具體做法是:先用八將推求「掩」「迫」「囚」「擊」「關」「格」等格局,據以占斷朝廷內外的災禍與福慶;再推四神所臨的州域分野,據以占斷水旱、兵禍喪亂、饑荒與瘟疫;又推「三基」(君基、臣基、民基)、「五福」以及大游、小游,配合二限、易卦、大運,據以占斷古往今來的治亂興衰。

俞正夑《癸巳類纂》十史記用蓋天論云:「渾天所有箕義雲;萬物之根棋,徐廣本作橫,則橫非基無疑,大一十神之君棋、臣棋、民棋,沈括《蘿溪筆談》謂是基字,因唐諱改棋,熙寧中,領太史欲正之而未能也。《雲麗漫抄》亦言十神君基、民基。唐明皇諱為碁,至今不改,今所見邱溶太乙淘金歌,已改從基,其亦未之思矣。」

清人俞正燮《癸巳類稿》裡《十史記用蓋天論》一篇說:渾天家所引箕子之義講到「萬物之根棋」,徐廣的本子寫作「橫」,可見此處原本不當作「基」,這一點沒有疑問。太乙十神中的「君棋」「臣棋」「民棋」,沈括《夢溪筆談》認為本來都是「基」字,因為避唐朝的名諱才改寫成「棋」;熙寧年間掌管太史局的人想改正過來,終究沒有辦成。《雲麓漫抄》也把十神稱作「君基」「民基」。唐明皇避諱改寫為「碁」,直到今天仍未改回;今天所見邱溶的《太乙淘金歌》已經改從「基」字,可見前人也不過是未曾細想罷了。

又《九宮紀年論》云:「太乙金鏡式經云:太一十神、五福、君棋,大游、小游、天一、地一、四神,臣棋、民棋、直符,皆天之尊神,行五宮五移而周,」《蘿溪筆談》小遊作太一,四神作十神,直符作九氣,三年一移」,又云:「棋應作基,案其式君棋、臣棋、民棋行十二次天,一行十二宮,或行八卦或行十六神,不得總云行五宮五移而周也。」其下詳論諸法,有一月—移,一年—移,三年一移,四十五年一移,不錄。

俞氏《九宮紀年論》又說:《太乙金鏡式經》所講的太一十神,即五福、君棋、大游、小游、天一、地一、四神、臣棋、民棋、直符,都是上天的尊神,各自「行五宮、五移而一周」。而《夢溪筆談》所記與此不同:把「小遊」寫作「太一」,把「四神」寫作「十神」,把「直符」寫作「九氣」,並說三年遷移一次。俞氏又說:「棋」字應當作「基」;考察這個式盤,君基、臣基、民基是循十二次而行,天一是循十二宮而行,其餘諸神有的循八卦而行,有的循十六神而行,不能籠統說成「行五宮、五移而周」。這段議論以下還詳細討論了各種行度之法,有一月一移的,有一年一移的,有三年一移的,有四十五年一移的,此處不再抄錄。

元朝曉山老人輯《太乙統宗寶鑑》序文中曰:「太乙理蘊於數之中,數顯於理之外,主管三元,分佈四方。」

元代曉山老人編纂《太乙統宗寶鑑》,其序文說:太乙的義理蘊含在數的推演之中,而數又把義理顯現於形跡之外;太乙統管上元、中元、下元三大紀元,所轄神煞分佈於四方各處分野。

何謂十六神,以天有十二次配地十二辰,以天有四時配地有四維,通之十六也。

所謂「十六神」,是把天上的十二次與地上的十二辰相配,再把天的四時與地的四維(乾、艮、巽、坤四個隅位)相配,十二加四合成十六位,太乙式盤外層所列的神名就依此排定。

太乙金鏡式經卷一

推上元積年

自上元以來,歲代綿遠,紀法差殊。雖設繁詞,備而靡用。今從上元甲子到唐開元十二年甲子歲,通前計四萬八百一算。臣按宋琨置元,似童兒戲。推求人紀之年,下求不得日辰,上求不得冬至。自三百餘年,學者何多,逮於淳風,但效尤而已。

從上元推算到今天,年代久遠,各家所用的紀法又互有出入。前人雖然鋪陳了許多繁瑣說法,看似完備,實際上都派不上用場。如今從上元甲子起算,到大唐開元十二年甲子歲,前後共計四萬零八百零一算。臣考察宋琨所定的歷元,簡直近乎兒戲:照他的辦法推求人紀的年數,往下推求不出日辰,往上推求不出冬至。三百多年來治這門學問的人不可謂少,一直到李淳風,也不過沿襲他的錯誤罷了。

臣今別修甲子元四分曆法,與太乙同元。舉而備用,得上元甲子冬至;引而下之,齊距歲計大乙行官。進不違於四分,退不失於元紀。自上元混沌甲子之歲,至今大唐開元十二年甲子歲,積得一百九十三萬七千二百八十一算。上考注古,每年減一算;下撿將來,每年加一算。

臣如今另行修訂一部以甲子為曆元的四分曆法,使它與太乙的起元相合。整套法數舉出來即可備用:上推能得到上元甲子年的冬至,下引能與歲計中太乙行宮的度數對齊;往前推不違背四分曆的常數,往後推也不脫離元紀的次序。自上元混沌甲子之年,到當今大唐開元十二年甲子歲,累積得一百九十三萬七千二百八十一算。用它上考古代,每往前一年減去一算;下檢未來,每往後一年加上一算。

推太歲所在

置上元甲子積年,以三百六十去之;不盡,以六十去之;又不盡,命甲子算外,即太歲所在辰也。

推求太歲所在的方法:先列出自上元甲子以來的積年數,用三百六十除去整周;除不盡的餘數再用六十除去整紀;仍有餘數,就從甲子起首順數干支,數滿餘數之後再進一位取用,這就是術家所說的「算外」;所得的那一辰,便是所求之年太歲所居的地支。

推入六紀三無法

置上元以來距所求積年,以周紀法三百六十去之;不盡,紀法六十去之,所得為紀數;不盡,為入紀年數也。

推求所求之年落在六紀的哪一紀:先列出自上元到所求年份的積年數,用「周紀法」三百六十除去整周;剩下的餘數再用「紀法」六十去除,所得的商就是已經歷過的紀數(六十年為一紀,六紀合三百六十年為一周);最後除不盡的零數,便是進入本紀以來的年數。

積太乙所在法

推上元積年,以周紀法三百六十去之;不盡,以元法七十二去之;又不盡,以太乙小周法二十四除之,又不盡,以三約之,為宮數,不滿,為入宮以來年數。其宮數易其命起一宮,順行八宮,不遊中五,算外,即得太乙所在及入官以來年數也。

推歲計太乙所在之宮:先取上元以來的積年,用「周紀法」三百六十除去整周;餘數再用「元法」七十二除去;還有餘數,再用「太乙小周法」二十四去除;仍有餘數,便用三來約,因為太乙三年遷移一宮,所以以三年當一宮。所約得的整數即是宮數,不滿三的零頭就是進入本宮以來的年數。得出宮數以後,從第一宮起首順行八宮,中央第五宮空過不入,數滿宮數再進一位取用,就得到太乙所在的宮位以及入宮已歷的年數。

推天目所在法

置上元積年,以周紀法去之;不盡,以元法七十二去之;不盡,以天目周法十八去之,不滿者,命起武德,順行十六神,遇武德、大武,重留一算外,即天目所在。

推「天目」所在:先列上元以來的積年,用周紀法三百六十除去整周;餘數再用元法七十二除去;再有餘數,用「天目周法」十八去除;不滿十八的餘數,就從「武德」起首,順著十六神的次序數下去,遇到武德、大武這兩位神時要重複停留一算,數完之後進一位取用,所得的神位便是天目所在。天目是太乙式中安置文昌、始擊諸將的依據,故須先求。

推計神所在法

置積年,以紀法六十去之;不盡,命起寅宮,逆行十二辰,算外,即計神所在也。

推「計神」所在:列出上元以來的積年,用紀法六十除去整紀;除不盡的餘數,從寅宮起首,逆著十二辰的次序數去,數滿餘數之後進一位取用,所得的辰位就是計神所在。計神是歲計中與太乙相配、據以求主客置算之數的關鍵神位,所以必須先定下來。

推太歲支合神法

假令太歲在子,合神在丑,逆行十二辰,十二年一周天矣。

「合神」取地支相合之義,與太歲一順一逆相配。假如太歲在子,合神就在丑;合神逆行十二辰,十二年正好周行天盤一遍。子與丑合、寅與亥合,其餘各辰依此類推:太歲每順進一位,合神就退行一位,兩者始終首尾相應。

推六紀月建法

一紀:二甲仲辰。甲子、甲午,二甲仲辰。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一宮,武德為天目,計神寅,合神丑;二紀:二己孟辰。己巳、己亥,二已孟辰。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六宮,地主為天目,計神、合神如上同;三紀:二甲季辰。甲辰、甲戍,二甲季辰。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一宮,大靈為天目,計神、合神如上同;

六十年為一紀,六紀三百六十年為一周,每一紀起首的年份與太乙、天目所居都各不相同。第一紀起於兩個甲年的仲辰,即甲子、甲午兩年,子、午皆屬仲辰之位;這一紀的十一月月建為甲子,太乙在第一宮,以「武德」為天目,計神在寅,合神在丑。第二紀起於兩個己年的孟辰,即己巳、己亥兩年,巳、亥皆屬孟辰之位;十一月同樣建甲子,太乙在第六宮,以「地主」為天目,計神與合神都同前一紀。第三紀起於兩個甲年的季辰,即甲辰、甲戌兩年,辰、戌皆屬季辰之位;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第一宮,以「大靈」為天目,計神、合神仍與前面相同。

四紀:二己仲辰。已卯、己酉,二已仲辰。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六官,武德為天目,計神、合神如上同;五紀:二甲孟辰。甲申、甲寅,二甲孟辰。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一官,地主為天目,計神、合神如上同;六紀:二已季辰。己丑、已未,二已季辰。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六宮,大靈為天目,計神、合神如上同。

第四紀起於兩個己年的仲辰,即己卯、己酉兩年;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第六宮,以「武德」為天目,計神、合神與前面各紀相同。第五紀起於兩個甲年的孟辰,即甲申、甲寅兩年;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第一宮,以「地主」為天目,計神、合神同前。第六紀起於兩個己年的季辰,即己丑、己未兩年;十一月建甲子,太乙在第六宮,以「大靈」為天目,計神、合神也與前面各紀一樣。由此可見:六紀之中太乙只在第一宮與第六宮之間交替,天目則在武德、地主、大靈三神之間輪轉,計神與合神則六紀不變。

凡三十有六紀。三十年有三百六十個月,是以甲子、甲午同建,太乙、天目、計神、合神用式之法一同歲計之法,占驗逆顧,其義亦等。臣今為李淳風定時,計五日六十時。法以為月,計五年六十個月,三十年有三百六十個月。若有閏月,只以逐月節氣時刻為正也。

以上六紀反覆推衍,總共有三十六紀。三十年合三百六十個月,所以甲子年與甲午年的月建相同;太乙、天目、計神、合神在月計中的用式之法,與歲計的推法完全一致,占驗時順推逆考,取義也是相等的。臣現在為李淳風的定時之法作一補正:五日共六十個時辰,把這個比例移用到月上,就是五年共六十個月,三十年共三百六十個月。倘若中間有閏月,只以每月節氣交接的時刻為準來定月建,不必另立算法。

推太乙月計差法

章歲六百五十七。章月八千七百二十六。閏差二十秒二十七。周紀法三百六十。秒法二百。

推月計所用的各項常數如下:章歲六百五十七,章月八千七百二十六,閏差二十、秒二十七,周紀法三百六十,秒法二百。「章歲」是一章之內的年數,「章月」是同一章內的月數,兩者相乘除即可得出逐年應有的月數與閏餘;「閏差」與「秒法」用來累積每月積欠的分秒,以定何月置閏;「周紀法」三百六十則是六紀一周的常數,凡歲計、月計去整周都用它。

推積月

置積年,所求年以章月乘之。章歲而一,為積月;不盡,為閏餘。若有餘月,隨數加之。

推積月:先列出所求年份自上元以來的積年數,用章月八千七百二十六去乘;所得之數再用章歲六百五十七去除,商數就是自上元累積至今的月數,除不盡的餘數便叫「閏餘」。倘若另有零餘的月份,就按實際數目隨手加進積月之中。

推求閏月

置閏餘,每月加閏差及秒,滿法從閏餘,或六百三十秒者,以上無中氣者,詳之。

推閏月:列出上面求得的閏餘,此後每過一個月就加上閏差二十與秒二十七;秒數積滿秒法二百,便進位加入閏餘之內。累積到六百三十秒以上的那一個月,正是當月不含中氣之月,應當定為閏月;不過還須核對該月的節氣實況,仔細審定後才可確立。

推太乙月計所在

置積月,以周紀法三百六十去之;不盡,以元法七十二去之,又不盡,以太乙小周法二十四去之;不盡,以三約之,為宮數;不滿,為入宮月數。命起一宮,順行八宮,不遊中五,算外,即月計大乙所在也。

推月計太乙所在之宮:列出積月數,用周紀法三百六十除去整周;餘數再用元法七十二除去;還有餘數,用太乙小周法二十四去除;仍有餘數,便用三來約,所得整數即是宮數,不滿三的零頭就是進入本宮以來的月數。得出宮數後,從第一宮起首順行八宮,中央第五宮空過不入,數滿宮數再進一位取用,所得便是月計太乙所在之宮。月計與歲計的法數完全相同,只是把「年」換成「月」,故太乙在月計中每三個月遷移一宮。

推天目所在

置入月紀,以天目周法十八去之;不盡,命起武德,順行十六神,遇陰德大武,重留一算外,即天目所在也。

推月計的天目:列出進入本紀以來的月數,用天目周法十八去除;除不盡的餘數,從「武德」起首,順著十六神的次序數下去,遇到「陰德」「大武」這兩位居於四維的神位時要重複停留一算,數完之後進一位取用,所得的神位即是月計天目所在。四維之神各占兩算,正是十六神與十八周法數目不齊的緣故。

推計神所在

置積月,以紀法去之;不滿者,以周法十二去之;不盡,命起寅,逆行十二辰,算外,即計神所在也。

推月計的計神:列出積月數,用紀法六十除去整紀;不滿六十的部分,再用周法十二去除;除不盡的餘數,從寅位起首,逆行十二辰,數滿餘數後進一位取用,所得的辰位便是月計的計神所在。計神在月計中一月移一辰,十二個月周行一遍。

推日計差法

日法四十九。 月法二千四百四十七。 朔策二十九。 小餘二十六。紀法六十。

推日計所用的常數如下:日法四十九,月法二千四百四十七,朔策二十九,小餘二十六,紀法六十。「日法」是把一日均分為四十九分的分母,「月法」是一個朔望月折合成這種分數後的總數,「朔策」二十九日再加小餘二十六分即一個朔望月的實際長度,「紀法」六十則是干支紀日一周的日數。

推積月朔法

置積月,以月法乘之,日法而一,為積日;不盡,為小餘。以紀法除積日,不滿,為月餘。命甲子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經朔日辰及小餘也。若更有餘日,隨數加之,求次月,每月加二十九,小餘三十六,各加法求之。弦望,算如大曆,非此所須也。

推每月合朔的日辰:列出積月數,用月法二千四百四十七去乘,再用日法四十九去除,所得整數為積日,除不盡的餘數便是小餘。用紀法六十去除積日,不滿六十的部分即本月的餘數;從甲子起首數滿這個餘數再進一位取用,所得干支就是所求之年天正十一月經朔的日辰,連同小餘一併記下。若另有零餘的日數,按實際數目隨手加入。要推下一個月的經朔,就在本月之上加二十九日、小餘三十六分,逐月依法累加。至於上弦、下弦與望日的推算,與通行大曆的算法相同,不是本經所需,此處不再贅述。

臣按:梁武帝天監三年甲申,帝召太史虞履、樂茂言之:今日太乙在八宮,和德為天目,文昌將外宮,迫災輕,無所畏也。退謂人曰:外宮迫,為外人之迫也。四十年後辰巳之年,同於桓公大亨之歲。臣以日計太乙求之,積至梁天監三年甲申歲六月八日,凡得七億七百五十萬一千六十一日。以周紀法除之,得一百九十六萬五千二百八十;不盡二百六十一,以小紀法除之,得四;不盡二十一,為入第五紀也。

臣考按史事:梁武帝天監三年甲申,武帝召來太史虞履、樂茂詢問時局,二人回奏說:今日太乙在第八宮,以「和德」為天目,文昌將落在外宮,構成外宮之「迫」,災害輕微,不足為懼。退朝之後他們又私下對人說:外宮受迫,指的是外來之人的進逼;四十年後逢辰、巳之年,情形將與魯桓公「大亨」那一年相同。臣用日計太乙之法核驗此事:累積到梁天監三年甲申歲六月八日,共得七億零七百五十萬一千零六十一日;用周紀法三百六十去除,得一百九十六萬五千二百八十,餘二百六十一;再用小紀法六十去除,得四,餘二十一,可知這一日正落在第五紀之內。所推與二人所言相合,可見日計之法確有徵驗。

推日計太乙所在

置積日,以周紀法三百六十去之;不盡者,以元法七十二去之;不盡,以大乙小周法二十四去之;又不盡,以三約之,不滿,為入宮以來日數。其宮數命起一宮,不遊中五,算外,即太乙所在也。

推日計太乙所在之宮:列出自上元累積至所求日的積日數,用周紀法三百六十除去整周;餘數再用元法七十二除去;還有餘數,用太乙小周法二十四去除;仍有餘數,便用三來約,所得整數為宮數,不滿三的零頭就是進入本宮以來的日數。得出宮數後,從第一宮起首順行,中央第五宮空過不入,數滿宮數再進一位取用,所得即是日計太乙所在之宮。日計與歲計、月計同一法度,只是太乙在日計中每三日遷移一宮。

推月計天目所在

置積月,以元法七十二去之;不盡,以天目周法十八去之;又不盡,命起武德,順行十六神,遇陰德大武,重留一算外,即天目所在也。

推月計的天目所在:列出積月數,用元法七十二除去整元;餘數再用天目周法十八去除;還有餘數,就從「武德」起首,順著十六神的次序數下去,遇到「陰德」「大武」這兩位維神時重複停留一算,數完之後進一位取用,所得神位便是天目所在。天目與太乙一順一應,是安置文昌、始擊二將的根本,故歲、月、日三計都須先求。

推日計計神所在

置積日,以紀法六十去之;不盡者,又以計神十二除之。命起寅,逆行二十辰,算外,即計神所在也。

推日計的計神所在:列出積日數,用紀法六十除去整紀;除不盡的餘數,再用計神一周之數十二去除;所餘之數從寅位起首,逆行諸辰,數滿後進一位取用,所得的辰位就是日計的計神所在。計神在日計中一日移一辰,十二日周行一遍。

推時計差法

全數二十六萬口千八百四十三。氣法三萬三千一百九十三。辰法三千六百八十二。 小分十二分之也。 半辰法一千三百四十一。 小分十二分之四半。

推時計所用的常數如下:全數二十六萬□千八百四十三(此處底本有脫字,作「口」,不敢臆補),氣法三萬三千一百九十三,辰法三千六百八十二、小分為十二分之數,半辰法一千三百四十一、小分為十二分之四半。「全數」是一歲的總分數,「氣法」是二十四氣各占的分數,「辰法」是一個時辰所折合的分數,「半辰法」則取其半,用來在加時推算中作進退取整之用。

求冬至法

置積年減一,以餘數乘之,為氣法,而一,得積日;不盡,為小餘。以紀法去積日,不盡,為大餘。命大餘起甲子,算外,天正冬至日辰也。

求冬至日辰:先取積年減去一年,用餘數相乘,再以氣法三萬三千一百九十三去除,所得整數為積日,除不盡的部分即小餘。用紀法六十去除積日,除不盡的部分便是大餘。以大餘從甲子起首順數干支,數滿後進一位取用,所得的干支即是所求之年天正十一月冬至的日辰。

求次氣法

置天正冬至大小餘,每氣加一十五日,餘七十三千五秒,滿二十四,從小餘一;滿氣法,從大餘;滿紀法去之,即次氣大、餘也。

求下一個節氣:以天正冬至的大餘、小餘為起點,每過一氣就加十五日,另加餘七十三、千五秒;秒數積滿二十四即進為小餘一分,小餘積滿氣法即進為大餘一日,大餘積滿紀法六十就減去一周。如此遞加,所得的大餘、小餘便是下一個節氣交接的日辰與零分。二十四氣依次相加,一年的節氣便可全部排定。

求加時法

先置半辰法之數一千三百四十一、以十二小分之四半,以夏至小餘加之,滿法而一,所得為辰數。命甲子算外,則氣應加時也。不盡,以三乘之,辰法而一,得致命為一辰中孟、仲季數也。

求節氣交接的具體時辰:先取半辰法一千三百四十一,連同十二分之四半的小分,與夏至的小餘相加;所得之數滿辰法即進一,商數便是辰數。以此辰數從甲子起首數去,數滿後進一位取用,就是該節氣應當交接的時辰。除不盡的餘數,用三去乘,再用辰法去除,所得之數用來判定它落在一個時辰之內的孟、仲、季三分中的哪一分。古法把每一時辰再分作孟、仲、季三段,所以要以三乘之。

求太乙冬夏至入紀

陽遁太乙冬至起乾,陰遁太乙夏至起巽,凡一百八十二日三萬二千二百九十三分日之二萬三十五,為太乙變行。

太乙在時計中分陰陽兩遁:陽遁自冬至開始,太乙從乾位(第一宮)起算;陰遁自夏至開始,太乙從巽位(第九宮)起算。由冬至到夏至、由夏至到冬至,各經一百八十二日又三萬二千二百九十三分日之二萬零三十五,太乙便由順行改為逆行,或由逆行改為順行,這一轉換就叫「太乙變行」。

推冬至太乙加時變行

臣希明按,張良云:太神變順氣為餘。今置上元所求年天正積日及小餘,先加半辰法,以辰法除之,得為加時辰數。及置積日減一,以十二乘之,並加時辰數,為天正時實。以周紀法去之;不盡,為入紀實。置入紀實,以太乙周法去之,餘者,以三約之,為宮數;不盡,為入宮時數。命起第一宮,順行入宮,不遊中五,算外,即天正加時太乙所在宮也。

臣王希明考按:張良曾說,太乙之神隨節氣轉換而變其順逆,所餘的分數即由此而生。今推冬至加時的太乙:先列出上元至所求年天正的積日與小餘,把小餘加上半辰法一千三百四十一,再用辰法三千六百八十二去除,所得就是加時的辰數。另取積日減去一日,用十二去乘(一日十二時辰),再把上面求得的加時辰數併入,合成「天正時實」。用周紀法三百六十除去整周,餘下的叫「入紀實」。再取入紀實,用太乙周法二十四除去;所餘之數用三來約,商即宮數,除不盡的就是進入本宮以來的時數。從第一宮起首順行八宮,中央第五宮空過不入,數滿再進一位取用,所得便是天正冬至加時太乙所在之宮。

推太乙夏至加時所在變行

置天正積日及小餘秒,加陽遁一百八十二日三萬二千二百九十三分日之二萬三十五為小餘秒。滿秒法,從小餘一;不盡,為秒。其小餘先加半辰法,以辰法除之,為加時辰數。乃置積日減一,以十二乘之,併入加時辰數,為夏至加時實,亦以周紀除之;不盡,為入紀實。

推夏至加時的太乙:先列出天正的積日與小餘、秒數,加上陽遁一段的一百八十二日又三萬二千二百九十三分日之二萬零三十五,把它併入小餘與秒之中。秒數積滿秒法便進為小餘一分,未滿的仍作秒存留。所得的小餘先加半辰法一千三百四十一,再用辰法去除,商數即加時的辰數。然後取積日減去一日,用十二去乘,把加時辰數併入,合成「夏至加時實」;同樣用周紀法三百六十除去整周,餘下的便是「入紀實」。

置入紀實,以太乙周法二十四去之;不盡,以三約之數;不滿,為入宮時數。命起一宮,順行八官,不遊中五,則為陰遁大乙變行也。

再取上面求得的入紀實,用太乙周法二十四去除;除不盡的餘數用三來約,所得即宮數,約不滿三的零頭就是進入本宮以來的時數。仍舊從第一宮起首順行八宮,中央第五宮空過不入。夏至之後陽極陰生,太乙由此改從陰遁而行,這就是所謂「陰遁太乙變行」。

推冬、夏二至以後太乙所在法

置冬、夏二至以來並今日所求日減一,以十二乘之,先加冬、夏二至時數並今加所求時數,為冬、夏二至後時實,以太乙周法二十四去之;不盡者,以三約之,為宮數;不滿,為入宮時數。陽遁命起一宮,順八宮,不遊中五,算外,即太乙所在宮。陰遁命起九宮,逆行八宮,三時一移,不遊中五,算外,即陰遁太乙所在宮也。

推二至之後任何一日的太乙所在:把自冬至或夏至以來所歷的日數,連同所求當日一併計入,然後減去一日,用十二去乘;再加上二至當日的加時辰數,以及所求那一刻的時辰數,合成「二至後時實」。用太乙周法二十四去除;除不盡的餘數用三來約,商為宮數,不滿三的零頭即進入本宮以來的時數。若在冬至以後屬陽遁,就從第一宮起首順行八宮,中央第五宮空過不入,數滿進一位取用,即得太乙所在之宮;若在夏至以後屬陰遁,則從第九宮起首逆行八宮,同樣空過中五,三個時辰遷移一宮,數滿進一位取用,即得陰遁太乙所在之宮。

推陰、陽二遁時計計神法

置時實,各以十二去之,餘者;陽遁命起寅,逆行十二辰;陰遁命起申十二辰,各一時一移算外,即陰、陽二遁計神所在也。

推時計的計神:取上面求得的時實,各用十二去除;所餘之數,若屬陽遁就從寅位起首,逆行十二辰;若屬陰遁就從申位起首,依十二辰行去。兩者都是一個時辰遷移一位,數滿之後進一位取用,所得的辰位便是陽遁或陰遁時計的計神所在。陽起於寅、陰起於申,正取寅申相沖、一陽一陰之義。

推太乙當時法

算二至以後日度所在加時位,加於時支也。明太乙、天目類時計終法,立五將式之天乙,朝暮治神。

推太乙當時之法:先算出冬至或夏至以後太陽所行的宿度,把它加在所求的加時之位上,再落到當時的時支之上。這樣便可明瞭太乙、天目一類神位在時計終法中的位置,進而安立五將式所依的「天乙」貴神,分出早晨與傍晚各自當值的治神。

甲日朝治小吉,暮治大吉,戊、庚日反是;己日朝治神后,暮治傳送,乙日反是;丁日朝治登明,暮治從魁,丙日反是;癸日胡治太乙,暮治太沖,壬日反是;六辛之日,朝治功曹,暮治勝光。不理魁、罡二辰。戍為天獄,辰為天庭,非貴所居也,老將所在,以宰殺推吉凶。

天乙貴神有晝夜兩位,隨日干與早晚而更換:凡甲日,早晨由「小吉」(未)當值,傍晚由「大吉」(丑)當值,戊日、庚日則早晚正好相反;己日早晨「神后」(子)當值,傍晚「傳送」(申)當值,乙日相反;丁日早晨「登明」(亥)當值,傍晚「從魁」(酉)當值,丙日相反;癸日早晨「太乙」(巳)當值,傍晚「太沖」(卯)當值,壬日相反;凡六個辛日,早晨「功曹」(寅)當值,傍晚「勝光」(午)當值。貴神不入天魁戌與天罡辰這兩辰:戌為天獄,辰為天庭,都不是貴人所居之處;此二位是老將所守,遇到時只能依刑殺之義來斷吉凶。

天乙貴神土,主貴人、接引、升進、王相,吉;囚死,凶;前一螣蛇火,主驚恐、戰鬥,凶;前二朱雀火,主文書、口舌、衣物,凶;前三六合木,主凡事和合、婚姻,吉;前四勾陳土,主勾留、戰鬥,凶;前五青龍木,主遷官、錢財、婚姻,吉;

天乙貴神屬土,主貴人提攜、引薦與升遷,居旺相之氣則吉,落囚死之氣則凶。貴神之前第一位是「螣蛇」,五行屬火,主驚恐與爭鬥,凶。前第二位是「朱雀」,屬火,主文書、口舌與衣物之事,凶。前第三位是「六合」,屬木,主諸事和合與婚姻之喜,吉。前第四位是「勾陳」,屬土,主牽連滯留與爭鬥,凶。前第五位是「青龍」,屬木,主升遷官職、錢財進益與婚姻,吉。

後一天后水,主蔽匿、婦人淫亂事;後二太陰金,主陰人掌事,吉;後三玄武水,主盜賊、亡失財物,凶;後四太常土,主財物、金玉、酒食,吉;後五白虎金,主死亡、哭泣、兵刃、道路,凶;後六天空土,主萬物欺殆、奴婢欺詐,凶。

貴神之後第一位是「天后」,五行屬水,主隱蔽藏匿與婦人淫亂之事。後第二位是「太陰」,屬金,主女子或陰柔之人當事,吉。後第三位是「玄武」,屬水,主盜賊與財物亡失,凶。後第四位是「太常」,屬土,主財帛、金玉與酒食,吉。後第五位是「白虎」,屬金,主死亡、哭泣、兵刃與道路之災,凶。後第六位是「天空」,屬土,主萬物虛耗敗壞、奴婢欺詐,凶。這十二位神將隨貴神順逆排布,太乙諸將臨到哪一位,就據這一位的所主來斷吉凶。

臣希明以為算術時計立五將,亦未能決定大小將之古凶,更以日度加時。因步六壬式,知天乙成敗之分。其主、客諸將在此吉神下者,吉;若在凶神下,凶;若門具將發遇吉神,則大吉;若門杜閉塞凶神,則先吉後凶;若門杜閉塞遇吉神,守固大利也。

臣王希明以為:單憑算術在時計中安立五將,還不足以斷定大將、參將的吉凶,須進一步用太陽宿度加臨時辰,據以推排六壬式,從天乙貴神的位置上看出成敗的分際。凡主方、客方諸將落在上述吉神之下的,主吉;落在凶神之下的,主凶。倘若八門齊備、五將發動而又遇上吉神,便是大吉;倘若門被杜絕閉塞而又逢凶神,則先吉後凶;倘若門雖閉塞而所遇是吉神,那就宜於堅守,固守反而大為有利。

假十月五日庚申時加戊寅,入立冬氣,六陰遁曰,入第六紀壬子元二十七局,太乙在九宮,大武為天目,午為計神,己為合神,主算得二十九,主大將在九宮,主參將在七宮。以計神加和德宮,天目下臨高叢卯,客算得單四,客大將在四宮,參將在二宮。

舉一例說明:假設十月五日為庚申日,時加戊寅,已入立冬之氣,屬六陰遁,落在第六紀壬子元第二十七局。此時太乙在第九宮,以「大武」為天目,午為計神,己為合神;主算得二十九,主大將在第九宮,主參將在第七宮。再把計神加到和德宮上推排,天目下臨「高叢」也就是卯位;客算只得單四,客大將在第四宮,客參將在第二宮。這樣主客兩邊的算數與將位就都排定了。

因步天乙式,立冬六日,日在心宿,加寅庚日天乙,朝治大吉。太乙在青龍下,主大將在青龍下,主參將在太常下,客大將在六合下,客參將在天定下,以此觀之,諸將吉凶定矣。雖微有差,未可近而取之。

接著再推排天乙貴神之式:立冬後第六日,太陽行在心宿,以寅加臨,庚日的天乙貴神早晨由「大吉」當值。這樣排下來,太乙落在青龍之下,主大將也落在青龍之下,主參將落在太常之下,客大將落在六合之下,客參將落在天定之下。據此觀察,主客諸將的吉凶便都定下來了。其中雖然還略有出入,也不可只憑眼前這一局就倉促取斷。

推太乙玄命法

天子玄命在天乙。皇后玄命在天后。公侯玄命在太常。將軍玄命在勾陳。九牧玄命在螣蛇。常侍玄命在天空。二千石玄命在青龍。大夫、吏士玄命在朱雀。庶人玄命在行年。

「玄命」是各等人本命所寄託的神位,占問某人吉凶就看他所寄之神落在何處、乘何氣數。天子的玄命寄在天乙貴神,皇后的玄命寄在天后,公侯的玄命寄在太常,將軍的玄命寄在勾陳,九州牧伯的玄命寄在螣蛇,常侍近臣的玄命寄在天空,二千石一級的郡守玄命寄在青龍,大夫與吏士的玄命寄在朱雀;至於庶人,沒有專屬的神位,玄命只寄在自己當年的行年之上。

推太公考時法

有太乙左天日。假令太乙在一宮,天目臨在三宮,是右太乙、左天目,陰陽和順,上下無掩、擊、邊、囚、關、格、對,並不相四口郭固、杜,又不提挾,太乙不在陽絕之地,神將獨立吉道清虛。

太公考時之法,講究太乙居右、天目居左的格局。譬如太乙在第一宮,天目臨在第三宮,這便是右為太乙、左為天目,陰陽和順;上下之間既沒有「掩」「擊」「邊」「囚」「關」「格」「對」這些惡格,彼此又不構成四郭之固與閉杜,也不成提挾之勢,太乙更不落在陽絕之地,那麼諸神將各自獨立,吉道清虛,正是最好的局面。(原文「四口郭固」之「口」為底本脫字,當是「郭」上之字,不敢臆補。)

吉道,謂開、休、生三門是也。清虛,謂門無凶惡之神也。則三門具五將,發利以行兵,又合玄命,王相挾和。假令天子玄命於天乙,臨在旺相之鄉,上下相生,故曰合也。乙直使前三五、後二四合者,大吉。

所謂「吉道」,指的就是開門、休門、生門這三個吉門;所謂「清虛」,指的是門下沒有凶惡之神。三門齊備而五將發動,便利於出兵;若再與玄命相合,旺相之氣彼此挾持調和,那就更好。譬如天子的玄命寄在天乙貴神,而天乙又臨在旺相之鄉,上下五行相生,這就叫作「合」。此外,天乙的直使與前第三、前第五、後第二、後第四諸位相合的,也主大吉。

推八門用法

張良云:陽遁冬至甲日夜半甲子以後開門直使,丙日日中甲午以後生門直使;己日夜半甲子以後驚門直使;辛日日中甲午以後休門直使,三十時移門。陰遁夏至甲日夜半甲子以後杜門直使;丙日日中甲午以後死門直使;己日夜半甲予以後傷門直使;辛日日中甲午以後景門直使,三十時一移門也。

張良說:陽遁自冬至起算,甲日夜半甲子時以後由開門充當直使,丙日日中甲午時以後由生門充當直使,己日夜半甲子時以後由驚門充當直使,辛日日中甲午時以後由休門充當直使,每三十個時辰遷移一門。陰遁自夏至起算,甲日夜半甲子時以後由杜門充當直使,丙日日中甲午時以後由死門充當直使,己日夜半甲子時以後由傷門充當直使,辛日日中甲午時以後由景門充當直使,同樣每三十個時辰遷移一門。

常以直門加太乙,及主、客大將隨數而行。太乙三時一移,大將一時一移也。臣今太乙冬至、夏至初臨之時,門則隨數起,時盡則移,不拘其甲、丙、己、辛日也。陽遁四門,開、生、驚、休;陰通四門,杜、死、傷、景。

用法是把當值的直門加到太乙之上,主、客大將則各依所得算數依次而行。太乙每三個時辰遷移一次,大將每一個時辰遷移一次。臣如今改用新法:太乙在冬至、夏至初臨之時,門就隨所得之數起算,時數用盡便行遷移,不再拘守甲、丙、己、辛四日起門的舊例。陽遁所用的是開、生、驚、休四門,陰遁所用的是杜、死、傷、景四門。

推冬至加時所直門法

臣希明今置天正時實,以二百四十去之;不盡,以一百二十去之;不盡,以三十約之,為門數。命起開門,以次而行,即天正冬至加時所直門也。

臣王希明推冬至加時所值之門:取前面求得的天正時實,用二百四十除去整周;餘數再用一百二十除去;仍有餘數,便用三十來約,所得即門數——每一門管三十個時辰,故以三十為約。從開門起首,依次數去,所落到的那一門就是天正冬至加時當值之門。

推夏至加時歷直門法

置夏至時實,以一百二十去之,不盡者,以三十約之,為門數。命起開門依次而行之,即夏至加時所直門也。

推夏至加時所值之門:取夏至的時實,用一百二十除去整周;除不盡的餘數用三十來約,所得即門數。仍舊從開門起首,依次數下去,所落到的那一門便是夏至加時當值之門。陰遁雖以杜、死、傷、景四門為用,起數之位依然從開門算起。

推八門占歲計法

李淳風雲:常以開門加大乙,即太乙之八門也。又以開門加主大將,即主大將之八門也。又以開門加客大將,即客大將之八門也。又以開門加定計大將,即定計大將八門也。本是太公考歲計定八門,立五將也。又云:客、主八門與太乙八門開、休、生臺者,大利。太乙天目在主、客三門下者,閉塞不通。今雲窖、主八門與太乙八門開、休、生三門合者,大利。

李淳風說:通常把開門加在太乙之上,便得出太乙的八門;把開門加在主大將之上,便得出主大將的八門;把開門加在客大將之上,便得出客大將的八門;把開門加在定計大將之上,便得出定計大將的八門。這本來就是太公考較歲計時用以定八門、立五將的辦法。他又說:客、主兩邊的八門若與太乙的八門在開、休、生三吉門上相合,極為有利;太乙與天目若落在主、客的三門之下,則閉塞不通。今本此句作「窖、主八門與太乙八門開、休、生三門合者,大利」,「窖」字當是「客」字之訛。

臣今別立新術,置上元甲子以來距所求積年,求歲計八門,以大遊紀法七百二十去之;不盡,以三分紀法二百四十除之;餘以三十約之,為直門致;不盡,即宣門所入年。命起開門,以次休、生門,左行八門,周而復始。假令今開元十二年甲子,即開門為宜使,至三十一年甲午歲即休門為直使,他皆仿此。

臣如今另立一套新法來推歲計的八門:取上元甲子以來到所求之年的積年數,用大遊紀法七百二十除去整周;餘數再用三分紀法二百四十去除;所餘之數用三十來約,所得便是直使之門的門數,除不盡的零頭就是進入此門以來的年數。從開門起首,依次數休門、生門,向左順行八門,周而復始。譬如當今開元十二年甲子,正以開門作直使;到三十一年甲午歲,便輪到休門作直使,其餘各年都照此類推。

太乙金鏡式經卷二

推太乙所在法

《傳》曰:太乙者,天帝之神也。主使十六神,知風雨、水早、兵革、飢謹、疾疫、災害之國也。常考之,順行八官,不遊中五,三年徒一宮。第一年治天,齊日月、星辰,使七曜無差其度,以明天道。所臨之分,承天道而行,則獲治天之考。

《傳》裡說:太乙是天帝之神,統領驅使十六位神將,掌管風雨、水旱、兵革、饑荒、瘟疫以及各國的災害。它常年考較天下,順行八宮,中央第五宮空過不入,三年遷移一宮。入宮的第一年主「治天」,整齊日月星辰,使日月五星七曜運行不失其度,用以彰明天道;這一年它所臨的分野若能承奉天道而行事,就能通過治天的考較。

第二年治地,調四氣、八風,能使風雨不愆其候,以明地道。所臨之分,無興土木之功、役人民、妨稼穡,則獲治地之考。第三年治民,使君臣、父子、長幼無失其序,以明人道。所臨之分,進忠良,察獄訟,恤孤寡,則獲治人之考。

入宮的第二年主「治地」,調和四時之氣與八方之風,使風雨不違時令,用以彰明地道;這一年它所臨的分野若不大興土木、不濫役百姓、不妨害農事,就能通過治地的考較。第三年主「治民」,使君臣、父子、長幼各不失其次序,用以彰明人道;這一年它所臨的分野若能進用忠良、明察獄訟、撫卹孤寡,就能通過治人的考較。太乙三年一移宮,正與天、地、人三考相應。

古太乙考治天下。若無道之國、失禮之君,恃干戈恣侵伐,則兵災、水早、飢()、流亡以行其罰。若守道安民,()兵禁暴,則五緯不愆度,四民無失業。故《經》云:太乙所臨之國,有道則昌,無道則殃。樂產云:能使日月無光,五緯孛現,山崩地震,川湧河竭者也。

自古太乙就以考較治理天下為職。若是無道之國、失禮之君,倚仗兵戈肆意侵伐,太乙就降下兵災、水旱、饑饉與流亡來施行懲罰(底本此處「飢」下有闕文,僅存空圍,不敢補字)。若能守道安民、止息干戈、禁絕暴虐,那麼金木水火土五星運行不失常度,士農工商四民也各安其業。所以《經》上說:太乙所臨之國,有道就昌盛,無道就遭殃。樂產解釋說:太乙降罰之時,能使日月失去光輝,五星生出彗孛之變,山崩地震,河川泛湧或乾竭。

推五將所主法

五將者,太乙監將,並上下二目、主客大小將也。監將者,東方歲星之精,受木德之正氣,王在春三月。上目者,南方熒感之精,受火德之正氣,在天為陽,號始擊將,屬客,王在夏三月。下目者,中宮鎮星之精,受土德之正氣,在地為陰,號文昌將,屬主,王在四季。

所謂「五將」,指太乙的監將,連同上目、下目二目,以及主、客兩方的大將與小將。監將是東方歲星(木星)的精氣所化,稟受木德的正氣,旺於春季三個月。上目是南方熒惑(火星)的精氣所化,稟受火德的正氣,在天為陽,稱作「始擊將」,隸屬客方,旺於夏季三個月。下目是中宮鎮星(土星)的精氣所化,稟受土德的正氣,在地為陰,稱作「文昌將」,隸屬主方,旺於辰、戌、丑、未四季之月。

客大將者,北方辰星之精,受水德之正氣,主兵革,王在冬三月。主大將者,西方太白之精,受金德之正氣,主戰鬥,王在秋三月。又五將各應五方,隨四時備有休王。《經》云;主客兩陣相當,乘生氣者勝,乘死氣者敗。

客大將是北方辰星(水星)的精氣所化,稟受水德的正氣,主兵革之事,旺於冬季三個月。主大將是西方太白(金星)的精氣所化,稟受金德的正氣,主戰鬥廝殺,旺於秋季三個月。這五將各自對應五方,隨四時的推移各有旺、相、休、囚、死的氣數。《經》上說:主客兩軍對陣相當之時,凡乘著生氣的一方得勝,乘著死氣的一方敗北。

假令八月攻東方,以太簇為始擊將,乘生氣也,大勝。若高叢為始擊將,乘死氣也,大負。他仿此。歲汁者,歲星之使也,謂計歲、月、日、時之事也。是故聖人則而像之,創法而制局。太乙為人君,二目法輔相五將,定主客八門,分勝負、運沉於機樽之間,突雄略於幃幄之內,蓋王佐之要道也。

譬如八月出兵攻打東方:若以「太簇」(酉,屬金)為始擊將,金旺於秋而能克東方之木,是乘生氣而動,必獲大勝;若以「高叢」(卯,屬木)為始擊將,木在秋月正當死氣,那就大敗。其餘各方各月都照此類推。所謂「歲計」,是歲星的使者,指按年、月、日、時四層來推算事情。因此聖人取法天象而摹擬其形,創立法度、制作式局:以太乙象徵人君,以上下二目取法輔相之臣,率領五將,判定主客、安排八門,在酒樽機杼之間分出勝負,在帷幄之內施展雄略——這正是輔佐王者的緊要之道。

推九宮之法

昔燧人氏仰觀北極而定方。包犧氏因畫八封。帝宣受命,使大撓造甲子,容成以造曆數,八封九宮之旨,自此興焉。

從前燧人氏抬頭觀察北極星而定出四方,伏羲氏依據這個方位畫出八卦。到黃帝軒轅受命之時,命大撓創制甲子干支,命容成創制曆數,八卦與九宮的旨要從此才興起。九宮之法所以能與八卦相配,根源就在這裡。

九宮之義法以靈龜,以二、四為肩,六、八為足,左三右七,戴九履一,此為不易之常道也。黃帝又命風后為太乙式,九宮皆差一位,自晉以前,莫詳所以推。

九宮的取義效法神龜背上的紋路:二與四分列兩肩,六與八分列兩足,三居左、七居右,九頂於頭上、一踏於足下,中央為五。這是萬世不易的常規排法。可是黃帝又命風后制作太乙式盤,其中九宮的位置一律錯開一位,與洛書本位不同;這個緣故到晉代以前,始終沒有人說得清楚。

郭醫《曜靈經》云:地缺東南,宮數多者不出於九,故差九以填之。樂產曰:太乙寄理,以明人事,后王得之以統一天下,所以差一官以就乾位。王希明曰:太乙統人事,以知未來之道。故聖人特差一宮,以明先知之義也。

郭璞《曜靈經》解釋說:大地在東南方有所欠缺,而宮數最大不過於九,所以錯開九宮以填補這一缺陷。樂產解釋說:太乙寄託義理,用來闡明人事,後世君王得到它便能統一天下,所以特地錯開一宮,使太乙就居乾位。臣王希明的看法是:太乙總管人事,用來推知未來之道,所以聖人特意錯開一宮,正是要顯明「先知」的意義——不與洛書本位相同,恰恰表示它推的是尚未發生之事。

一宮在乾,主冀州、幷州。若文昌將關囚,必有迫肋君父之象矣。二宮在離,主荊州。若太乙臨之,君誅大臣、將相矣。三宮在艮,主青州。若始擊臨之,嬖寵進中宮,兵起。四宮在震,主徐州。若始擊臨之,主西戎來侵。

太乙式九宮各配卦位與州域,各有所主:第一宮居乾位(西北),分野是冀州、幷州;此宮若逢文昌將成「關」成「囚」,必定出現臣下逼迫君父的徵象。第二宮居離位(南方),分野是荊州;太乙若臨此宮,主君主誅戮大臣與將相。第三宮居艮位(東北),分野是青州;始擊將若臨此宮,主受寵幸的嬖人被引進後宮,並有兵事興起。第四宮居震位(東方),分野是徐州;始擊將若臨此宮,主西方戎狄前來侵擾。

六宮在兌,主雍州。若客大將臨之,南楚來侵。七官在坤,主樑、益州。若主大將臨之,梁、益二州兵起。八宮在坎,主兗州。若太乙臨之,臣欺君也。九宮在冀,主楊州。若客大將臨之,幽、冀二州來侵。

第六宮居兌位(西方),分野是雍州;客大將若臨此宮,主南方楚地前來侵犯。第七宮居坤位(西南),分野是梁州、益州;主大將若臨此宮,主樑、益二州興起兵事。第八宮居坎位(北方),分野是兗州;太乙若臨此宮,主臣下欺矇君上。第九宮居巽位(東南,底本作「冀」),分野是揚州;客大將若臨此宮,主幽州、冀州兩地來犯。

張良《經》云:八、三、四、九為陽,二、七、六、一為陰。一宮為純陽,九宮為純陰。五月一陰生,至戌月單陽,亥月絕陰,戌、亥在一宮之地,故曰純陽。十一月一陽生,至辰月單陰,巳月純陽,辰、巳在九宮之地,故曰絕陰。凡六、四為絕氣。二午八子,冬、夏之至位,阻陽交易之地,故曰絕氣。凡至陽絕之,氣與事皆凶也。

張良《經》說:八、三、四、九四宮屬陽,二、七、六、一四宮屬陰。第一宮是純陽之地,第九宮是純陰之地。五月一陰初生,到戌月只剩單陽,亥月陰氣終盡,戌、亥都在第一宮的方位上,所以稱第一宮為純陽。十一月一陽初生,到辰月只剩單陰,巳月轉為純陽,辰、巳都在第九宮的方位上,所以稱第九宮為絕陰。凡六宮與四宮都算「絕氣」之地。第二宮配午、第八宮配子,正是夏至與冬至所在,是陰陽交替更換之處,所以也叫絕氣。凡是落到陽絕、氣絕的位置上,氣數與所占之事都主凶。

推八門所主法

玄女云:天有八門,以通八風也。地有八方,以應八卦之綱紀、四時,主於萬物者也。開門直乾,位在西北,主開向通達。休直坎,位正北,主休息、安居。生門直艮,位東北,主生育萬物。傷門直震,位正東,主疾病、災殃。

九天玄女說:天有八門,用來通達八方之風;地有八方,用來對應八卦,綱紀四時而主宰萬物。開門當乾卦,位在西北,主開通順達。休門當坎卦,位在正北,主休息安居。生門當艮卦,位在東北,主生育萬物。傷門當震卦,位在正東,主疾病與災殃。

杜門直巽,位東南,主閉塞不通。景門直離,正位南,主鬼怪亡遺、驚恐奔走。死門直坤,位在西南,主死喪、葬埋。驚門直兌,位正西,主驚恐奔走。開、休、生三門大吉,景門小吉,驚門小凶,死、傷、杜大凶。八節八門各主王四十五日,通王,以戰勝,吉;不王,凶。

杜門當巽卦,位在東南,主閉塞不通。景門當離卦,位在正南,主鬼怪作祟、遺失亡逸與驚恐奔走。死門當坤卦,位在西南,主死喪與埋葬。驚門當兌卦,位在正西,主驚恐奔走。八門之中,開、休、生三門為大吉,景門小吉,驚門小凶,死、傷、杜三門大凶。八節各配一門,每門當旺四十五日;出兵之時若所用之門正當旺氣,交戰便能取勝,主吉;若不當旺,則主凶。

推十六神所主法

《爾雅》云:四時和為玉燭。《律曆志》曰:太極運三辰五星於天,元氣轉三、五流行於下地也。

《爾雅》說:四季之氣調和,就叫作「玉燭」。《漢書·律曆志》說:太極在天上運行日、月、星三辰與金木水火土五星,元氣則以三與五的數理在地下流轉運行。十六神的名號與所主,正是依這套天地之氣的消長而立的。

子神曰地主。建於之月,陽氣初發,萬物陰生,故曰地主也;丑神曰陽德。建丑之月,二陽用事,布育萬物,故曰陽德也;艮神曰和德。冬春將交,陰陽氣合,群物方生,故曰和德也;寅神曰呂申。建寅之月,陽氣大申,草木甲拆,故曰呂申也;卯神曰高叢。建卯之月,萬物皆出,自地叢生,故曰高叢也;

子位之神叫「地主」:建子之月一陽初動,陽氣剛剛萌發,萬物尚在地下暗暗滋生,所以取名地主。丑位之神叫「陽德」:建丑之月二陽用事,陽氣開始佈散化育萬物,所以取名陽德。艮位之神叫「和德」:此時冬春將要交替,陰陽二氣交合,群物正要萌生,所以取名和德。寅位之神叫「呂申」:建寅之月陽氣大為伸展,草木破甲而出,所以取名呂申。卯位之神叫「高叢」:建卯之月萬物盡皆出土,從地面上叢集生長,所以取名高叢。

辰神曰太陽。建辰之月,雷出震勢,陽氣大盛,故曰太陽也;巽神曰太靈。春夏將交,盛署方至,陽氣炎酷,故曰太靈;巳神曰太神。建巳之月,少陰用事,陰陽不測,故曰太神;午神曰大威。建午之月,陽附陰生,刑暴始行,故曰大威也;末神曰天道。建末之月,火能生土,土王於未,故曰天道也;

辰位之神叫「太陽」:建辰之月雷從震位發出聲勢,陽氣極盛,所以取名太陽。巽位之神叫「太靈」:此時春夏將要交替,盛暑將至,陽氣炎烈酷熱,所以取名太靈。巳位之神叫「太神」:建巳之月少陰開始用事,陰陽變化難以測度,所以取名太神。午位之神叫「大威」:建午之月陽氣到極處而一陰依附而生,肅殺刑暴之氣開始施行,所以取名大威。未位之神叫「天道」:建未之月火能生土,土氣正旺於未,所以取名天道。

坤神曰大武。夏秋將交,陰氣施令,殺傷萬物,故曰大武;申神曰武德。建申之月,萬物欲死,葬麥將生,故曰武德也;酉神曰太簇。建酉之月,萬物皆成,有大品蔟,故曰太簇也;戍神曰陰主。建戍之月,陽氣不長,陰氣用事,故曰陰主也;干神曰陰德。秋冬將交,陰前生陽,大有其情,故曰陰德也;亥神曰大義。建亥之月,萬物懷垢,群陽欲盡,故曰大義。

坤位之神叫「大武」:此時夏秋將要交替,陰氣開始發號施令,摧折傷害萬物,所以取名大武。申位之神叫「武德」:建申之月萬物將要衰亡,而冬麥卻正要下種萌生,一殺一生並行,所以取名武德。酉位之神叫「太簇」:建酉之月萬物盡皆成熟,物品豐盛叢聚,所以取名太簇。戌位之神叫「陰主」:建戌之月陽氣不再生長,陰氣開始用事,所以取名陰主。乾位之神叫「陰德」:此時秋冬將要交替,陰中先已孕育陽氣,含情深厚,所以取名陰德。亥位之神叫「大義」:建亥之月萬物懷藏垢晦,群陽將要耗盡,所以取名大義。子、丑、寅、卯等十二辰之神,加上艮、巽、坤、乾四維之神,合起來正是十六神。

推太乙式僅法

黃帝受命,龍馬負因而出河,因體其象,而制太乙式,體有三重,上青法天,下黃法地,中體像人,即天、地、人三才悉備。天有十二辰,地有十二次,四維、八門、九宮、十二神,咸有象焉。

黃帝受天命之時,龍馬揹負圖書從黃河中出現,黃帝依據它的形象制成太乙式盤。式盤分作三重:上層塗青色,取法於天;下層塗黃色,取法於地;中層象徵人,於是天、地、人三才全都具備。式盤上天有十二辰,地有十二次,加上乾、艮、巽、坤四維,以及八門、九宮、十二神,各自都有對應的象位刻在盤上。

《經》云:運式之儀有八;一詳太歲所在,欲求計神,故先詳之;第二詳太乙所在宮,以立監將;第三詳何神為天目,以置文昌、始擊諸神也;第四詳何神為計神,以知主客計;第五詳何神為始擊,以計神加和德官,求文昌所臨宮,以艮為鬼門方,求幽冥吉凶,故加和德而計之;

《經》上說:運轉式盤的程序共有八步。第一步審定太歲所在,因為要求計神必須先知太歲,所以先審它。第二步審定太乙所居之宮,據以安立監將。第三步審定何神充當天目,據以安置文昌、始擊等諸將。第四步審定何神充當計神,據以推知主、客兩方的算數。第五步審定何神為始擊,做法是把計神加在和德宮上,再求文昌所臨之宮;因為艮位是鬼門所在,可用來推求幽冥之中的吉凶,所以要加在和德(艮位之神)上起算。

第六視天地二目各在何所,求主客之算,第七詳置算之數,以定主容大將之官;第八論主客置算,若得十,置一;若得二十四,棄二十,置四,餘皆以例而推之,各視天目所在宮而行算。若天日在正宮,則按本數。若天目間神,則加一數而行算,至太乙宮止矣。

第六步查看天目、地目二目各在何處,據以求出主方與客方的算數。第七步核定所置算數的多少,據以確定主、客大將所居之宮。第八步討論主客置算的取捨:凡算得十,就只取一;算得二十四,就捨去二十而取四;其餘數目都照這個體例類推。行算時都要看天目所在之宮起數:天目若落在八正宮,就按本宮之數計算;天目若落在四維的間神之位,就要加一數再行推算;一路數到太乙所在之宮為止。

假令太乙在九宮,大義為天目,後大義一算,地主八算,和德三,高叢四,計得十六。餘仿此。

舉例來說:假設太乙在第九宮,以「大義」(亥)為天目。從大義之後起算,大義本身得一算,地主(子)得八算,和德(艮)得三算,高叢(卯)得四算,一路累加到太乙之宮,合計得十六。其餘各局都照這個辦法推算。

推太乙用式不同法

《禮》設尊卑,《易》陳貴殘。臣行君道則政悖,子行父道則義乖,故用式之道,事各不同。《洪範》曰:洪者,大也。範者,法也。言天地之大法也。

《禮》確立尊卑的分際,《易》陳述貴賤的等差。臣子若行君主之道,政事就悖亂;兒子若行父親之道,義理就乖違。所以運用式盤之道,也隨占者身分的不同而各有分別,不可混同。《尚書·洪範》說:「洪」就是大,「範」就是法,合起來說的正是天地間的大法。

王省維歲:王所有歲,兼總群吏,如歲兼四時也。卿士惟月:卿士各有所掌,如月之有別也。師尹惟日:象正官之吏,分治其職,如歲有日也。歲、月、日、時無易,各順其常,故王者用歲計,卿士惟月計,師尹惟日計,故時通上下,則上白天子,下及庶士,時通用也。

《洪範》說「王省惟歲」:君王所省察的是一歲之事,因為他總攬群吏,正如一年總括四季。又說「卿士惟月」:卿士各有分掌的職事,正如一年之中月份各有分別。又說「師尹惟日」:眾官之長分治各自的職守,正如一年之中日子各有其事。歲、月、日、時的次第不可更易,各自遵循常道,所以君王占問用歲計,卿士用月計,師尹用日計;至於時計,則上下通用,上自天子,下至庶士,凡有急事都可以取用。

推陰遁和不和

張良《經》曰:陰陽和不和者,渭太乙及上、下二目就算數以相配。下目立正宮,為陽;立間神,為陰。立陽,算得奇為重陽;立陰,算得偶為重陰,則不和。上目所臨陽宮,算得重陽,為重臨正二官,算得奇也。臨陰宮,算得陰為重陰,為臨間神,算得偶也。若在陽,算得偶陰,算得奇為陰陽和,和則吉,算十一、十三、十七、十九、三十一、三十三、三十七、三十九為陽數。

張良《經》說:所謂陰陽和與不和,是就太乙以及上目、下目三者所得的算數彼此相配來判定的。下目若立在八正宮,算作陽;若立在四維間神之位,算作陰。立在陽位而算數得奇,就成「重陽」;立在陰位而算數得偶,就成「重陰」:兩種都屬不和。上目所臨若是陽宮而又得重陽,那是重複臨於正宮、算數又是奇數;若臨陰宮而算得陰數,就成重陰,那是臨於間神、算數又是偶數。反過來,處陽位而算得偶數、處陰位而算得奇數,才叫陰陽相和,和便主吉。算數中十一、十三、十七、十九、三十一、三十三、三十七、三十九都屬陽數。

目臨為重陽,算中陰陽。若算得二十二、二十四、二十六、二十八為陰,皆不和也。太乙在陽宮,算得奇者為重陽之數,八、三、四、九為陽宮。太乙陰宮,算得偶者為重陰之數,二、七、六、一為陰宮,皆不和。若太乙在陰宮陽奇,算得偶數者,為陰陽和也。

二目臨於陽位而又得陽數,便成重陽,所以要在算數之中細辨陰陽屬性。算得二十二、二十四、二十六、二十八這一類數都屬陰,與陰位相重,同樣都算不和。太乙居陽宮而算得奇數,就是重陽之數——八、三、四、九四宮屬陽;太乙居陰宮而算得偶數,就是重陰之數——二、七、六、一四宮屬陰:這兩種情形都不和。唯有太乙居陰宮而算得陽奇,或居陽宮而算得偶數,陰陽互補,才叫陰陽相和。

王希明曰:三、九寅辰為純陽;二、八巳丑為雜陽;二十六未亥為純陰,七、一戊申為雜陰;三十三、三十九為重陽,二十二、二十六為重陰;二十四、二十八為雜陰;十三、十九、二十一、三十七為雜陽。皆以次凶尤甚。太乙、天日在陰位,算得純陰在陽位,算得純陽為內外有謀,在純者勝。太乙、天目在陰位,算得重陽為內有謀。

臣王希明補充說:三、九兩數與寅、辰之位屬純陽;二、八兩數與巳、丑之位屬雜陽;二十六與未、亥之位屬純陰;七、一兩數與戌、申之位屬雜陰;三十三、三十九為重陽;二十二、二十六為重陰;二十四、二十八為雜陰;十三、十九、二十一、三十七為雜陽。依這個次第往下排,越往後的凶險越重。太乙與天目落在陰位而算得純陰,或落在陽位而算得純陽,都主內外雙方各有圖謀,其中氣數純一的一方取勝。太乙與天目落在陰位而算得重陽,則主內部有人暗中圖謀。

若算得十四、十八、三十三為上和,二十三、二十九、三十二為次和,十二、十六、二十七、三十四、三十八為下和,若太乙、天目立陰陽位,而算陽多者,利為客;陰多者,利為主。更須考其深淺,以明勝負也。

至於「和」也分等第:算得十四、十八、三十三為上等之和,二十三、二十九、三十二為次等之和,十二、十六、二十七、三十四、三十八為下等之和。若太乙與天目分立陰陽之位,而算數之中陽數偏多,便利於作客先發;陰數偏多,便利於作主後應。此外還須考究陰陽偏勝的深淺程度,才能判明最終的勝負歸屬。

推太乙式僅法

黃帝受命,龍馬負因而出河,因體其象,而制太乙式,體有三重,上青法天,下黃法地,中體像人,即天、地、人三才悉備。天有十二辰,地有十二次,四維、八門、九宮、十二神,咸有象焉。

此篇底本重出,文字與前完全相同,今仍依底本收錄。黃帝受天命之時,龍馬揹負圖書從黃河中出現,黃帝依它的形象制成太乙式盤。式盤共分三重:上層塗青色以取法於天,下層塗黃色以取法於地,中層象徵人,天、地、人三才於是全備。盤上天有十二辰,地有十二次,加上四維之位以及八門、九宮、十二神,無不各有其象。

《經》云:運式之儀有八;一詳太歲所在,欲求計神,故先詳之;第二詳太乙所在宮,以立監將;第三詳何神為天目,以置文昌、始擊諸神也;第四詳何神為計神,以知主客計;第五詳何神為始擊,以計神加和德官,求文昌所臨宮,以艮為鬼門方,求幽冥吉凶,故加和德而計之;

《經》上說:運轉式盤的程序共有八步。第一步審定太歲所在,因為求計神須先知太歲,故列在最前。第二步審定太乙所居之宮,據以安立監將。第三步審定哪一位神充當天目,據以安置文昌、始擊諸將。第四步審定哪一位神充當計神,據以推知主客兩方的算數。第五步審定何者為始擊,辦法是把計神加到和德宮上,再求文昌所臨之宮;艮位是鬼門所在,可據以推求幽冥之事的吉凶,所以要加在和德之上起算。

第六視天地二目各在何所,求主客之算,第七詳置算之數,以定主容大將之官;第八論主客置算,若得十,置一;若得二十四,棄二十,置四,餘皆以例而推之,各視天目所在宮而行算。若天日在正宮,則按本數。若天目間神,則加一數而行算,至太乙宮止矣。

第六步查看天目、地目二者各居何處,據以求出主客雙方的算數。第七步核定所置算數的多少,據以確定主、客大將所居之宮。第八步講主客置算的取捨法:算得十只取一,算得二十四則捨去二十而取四,其餘都依此例推求。行算一律從天目所在之宮起數:天目若在八正宮,就按本宮之數;天目若在四維間神之位,就要加一數再算;順次數到太乙之宮便停止。

假令太乙在九宮,大義為天目,後大義一算,地主八算,和德三,高叢四,計得十六。餘仿此。

舉例說明:假設太乙在第九宮,以「大義」(亥位之神)為天目。自大義之後起算,大義本身得一算,地主(子)得八算,和德(艮)得三算,高叢(卯)得四算,累加到太乙之宮,共得十六算。其餘諸局都仿照這個辦法推求。

推帝王年紀法

臣希明自周厲王三十七年甲子為上元,至大唐開元十二年甲子歲,通計積一千五百六十一年矣。

臣王希明另取一個近世的起算點:以周厲王三十七年甲子為上元,推到大唐開元十二年甲子歲,前後共積一千五百六十一年。以下依六十年為一紀、六紀一周的次序,把歷代甲子之年各入何紀逐一列出,占斷古今治亂時可以直接對照取用。

周厲王三十七年甲子入第一紀;周幽由王五年甲子入第二紀;周惠王二十一年甲子入第三紀;周桓王三年甲於入第四紀;周定王十年甲子入第五紀;周景王八年甲子入第六紀;周敬王四十三年甲子入第一紀;周咸烈王九年甲子入第二紀;周顯王十二年甲子入第三紀;周赧王十八年甲子入第四紀;秦始皇十年甲子入第五紀;漢文帝三年甲子入第六紀;

周厲王三十七年甲子入第一紀,周幽王五年甲子入第二紀,周惠王二十一年甲子入第三紀,周桓王三年甲子入第四紀,周定王十年甲子入第五紀,周景王八年甲子入第六紀;六紀已滿三百六十年,於是周而復始,重新從第一紀起算。周敬王四十三年甲子入第一紀,周威烈王九年甲子入第二紀(底本作「咸烈王」),周顯王十二年甲子入第三紀,周赧王十八年甲子入第四紀,秦始皇十年甲子入第五紀,漢文帝三年甲子入第六紀。

漢武帝元狩六年甲子入第一紀,漢宣帝五鳳元年甲子入第二紀;漢平帝元始四年甲子入第三紀;漢明帝永平七年甲子入第四紀;漢安帝延光三年甲子入第五紀;漢靈帝中平元年甲子入第六紀;魏齊王正始五年甲子入第一紀;晉惠帝永興元年甲子入第二紀;晉哀帝興寧二年甲於入第三紀;後魏太武元年甲子入第四紀;後魏太和八年甲子入第五紀;西魏太武文統十年甲子入第六紀;隨文帝仁壽四年甲子入第一紀;大唐高祖龍朔四年甲子入第二紀;大唐開元十二年甲子入第三紀。

漢武帝元狩六年甲子入第一紀,漢宣帝五鳳元年甲子入第二紀,漢平帝元始四年甲子入第三紀,漢明帝永平七年甲子入第四紀,漢安帝延光三年甲子入第五紀,漢靈帝中平元年甲子入第六紀;至此又滿一周,下面重新從第一紀起。魏齊王正始五年甲子入第一紀,晉惠帝永興元年甲子入第二紀,晉哀帝興寧二年甲子入第三紀,後魏太武元年甲子入第四紀,後魏太和八年甲子入第五紀,西魏太武文統十年甲子入第六紀,隋文帝仁壽四年甲子入第一紀,大唐高祖龍朔四年甲子入第二紀(龍朔本是高宗年號,底本繫於高祖,當有訛誤),大唐開元十二年甲子入第三紀,正是本書撰作之年。

《太乙金鏡式經》卷三

推掩法

《經》曰:始擊將臨太乙宮,謂之掩。歲計遇之,王綱失序,臣張君弱,宜修德以禳之。蓋掩襲劫殺之義。若掩太乙在陽絕之地,君凶;陰絕之地,臣誅。掩主大將,主人算和,吉;不和,凶。參擊之勝。

《經》上說:始擊將臨到太乙所居之宮,叫作「掩」。歲計中遇上這一格,主王朝綱紀失去次序,臣下強橫而君主衰弱,應當修養德行來禳解。「掩」取的是掩襲劫殺的意思。若被掩的太乙落在陽絕之地,主君主有凶;落在陰絕之地,主臣下被誅。若所掩的是主大將,而主方算數與之相和,還算吉;算數不和,就是凶。此外還須參看參將受擊的情形,才能斷定最終的勝負。

推擊法

《經》曰:太乙所在宮,客目在太乙前一辰,為前擊;在太乙後一辰,為後擊;在太乙前一宮,為外宮擊;在太乙後一官,為內宮擊。所為擊者,臣凌君卑。凌尊,下凌上,僣也。歲計遇之,將相相伐之義也。

《經》上說:以太乙所居之宮為準,客目落在太乙之前一辰,叫「前擊」;落在太乙之後一辰,叫「後擊」;落在太乙之前一宮,叫「外宮擊」;落在太乙之後一宮,叫「內宮擊」。所謂「擊」,是臣下欺凌君上、卑者凌駕尊者的意思,屬於以下犯上的僭越之象。歲計中遇上這一格,取義在於將相之間彼此攻伐。

推迫法

《經》曰:前為外迫,後為內迫,為上、下二目,主、客、大小四將,在太乙左右為迫。王希明曰:上目無迫。若下目在太乙前一辰,為外辰迫;在後一辰,為內辰邊;在太乙前一宮,為外宮迫;後一宮,為內宮迫。宮迫,災微緩;辰迫,災急疾。歲計遇迫,人君慎之。

《經》上說:在太乙之前的叫「外迫」,在太乙之後的叫「內迫」;凡上目、下目二目,以及主客兩方的大將、小將四將,落在太乙左右緊鄰之位,都算作「迫」。臣王希明按:上目本身不構成迫。若下目在太乙前一辰,為「外辰迫」;在後一辰,為「內辰迫」(底本「迫」訛作「邊」);在太乙前一宮,為「外宮迫」;在後一宮,為「內宮迫」。宮迫的災禍輕微而來得遲緩,辰迫的災禍急切而來得迅速。歲計中遇到迫格,人君應當格外戒慎。

推囚法

《經》曰:囚者,篡戮之義也。若文呂將並主、客、大、小四將俱與太乙同宮,總名曰囚。若在陽氣、絕氣之地,大凶;若在絕陽、絕陰之地,自敗,臣受誅。若諸將與太乙同宮,或近大將,謀在同類;近參將,謀在內也。算和者,利;算不和者,謀不成也。

《經》上說:「囚」取的是篡奪誅戮之義。若文昌將連同主、客大小四將全都與太乙同居一宮,總名叫作「囚」。這一格落在陽氣將盡、氣數斷絕的位置上,大凶;落在絕陽、絕陰之地,則主自取敗亡,臣下遭到誅戮。若諸將與太乙同宮,其中靠近大將的,圖謀發生在同類之間;靠近參將的,圖謀起於內部。此時算數相和的有利,算數不和的圖謀難成。

推關法

《經》曰:客、主、大、小將目相宮齊為關。王希明曰:關之為義,但將相怕忌之事,不及於君也。主、客、大、小將同宮數齊,皆為關日。

《經》上說:客、主兩方的大將、小將與目神所居宮數彼此相等,就叫作「關」。臣王希明按:「關」的取義只關涉將相之間猜忌畏懼的事,牽連不到君主身上。凡主、客大小諸將同處一宮而宮數相齊的日子,都算作關日,占兵事時須留意將帥之間的嫌隙。

推格法

《經》曰:客目大、小將與太乙對宮為格,言政事上下格也。若在陽絕之地,又與歲計遇格,不利。有為所格者,格易之義也。若格太乙者,盜侮其君。主、客算不和者,必敗。

《經》上說:客目與大將、小將同太乙分居相對之宮,叫作「格」,說的是政令在上下之間彼此扞格不通。若落在陽絕之地,又恰在歲計中遇上格,那就更為不利。凡被對方格住的一方,取的是彼此更易相抗之義。若被格住的正是太乙,主有人竊據權柄、欺侮其君。這時主客算數若不相和,必定敗亡。

推對法

《經》曰:下目文昌將與太乙沖而相當者,為對。若下目相對之時,皆為大臣懷二心,君逐良將,凶奸生,下臣欺上。

《經》上說:下目文昌將與太乙正相沖而兩兩當面,叫作「對」。凡下目與太乙成對之時,都主大臣懷有二心,君主放逐良將,凶邪奸佞由此滋生,下面的臣子欺瞞君上。對與格同為相沖之象,只是對專就下目與太乙而言。

推四郭固法

《經》曰:四郭固者,文昌將囚,大乙宮至,大將、參將又相關。或客目臨之,或容、大、小將相關,皆四郭固也。主人勝固者,憑勝不利,先起四郭之固。歲計遇之,主篡廢之禍,利以修德禳之也。

《經》上說:所謂「四郭固」,是文昌將陷於囚位,太乙之宮被逼到盡處,大將與參將又彼此成關;或者客目臨壓其上,或者客方與大、小將互成關格:這些都叫四郭固。主方即便佔了上風,也不過是憑恃一時之勝,實際並不利,尤其不宜由自己先造成四郭閉固的局面。歲計中遇上它,主有篡位廢立之禍,宜以修德禳解才有利。

郭杜法

《經》曰:四郭杜者,為客參將與文昌將,並主大將與容大將併兼之掩、迫、關、格、提挾,以出兵,為閉杜不通,及謀諸事不成。歲計量之,無大禍也。

《經》上說:所謂「四郭杜」,是客參將與文昌將並處,主大將與客大將並處,又兼有掩、迫、關、格、提挾諸格夾雜其間。在這種局面下出兵,便是四面閉塞杜絕、道路不通,謀劃各事也難以成功。不過在歲計中衡量,這一格雖然滯礙,還不至於釀成大禍。

攢擒攢法

《經》曰:執提者,為開、生二門合沖,皆為不利。名為執提,對為提格,歲計遇之,不可舉事。所謂開、生二門合沖者,假令開門為直事,不可與開門合沖;生門為直事,不可與生門合沖,大凶。伍於胥曰:三門皆不可與太乙相沖。

《經》上說:所謂「執提」,是開門與生門既相合又相沖,都屬不利。這種格局名為執提,與它相對的一格叫「提格」;歲計中遇上它,不可興舉大事。所謂開、生二門相合相沖,是說假如開門正當直事,就不可再與開門相沖;生門正當直事,就不可再與生門相沖,觸犯了大凶。伍子胥說:開、休、生這三個吉門都不可與太乙相沖。

李淳風雲:客、主兩將或一將而共太乙,挾客、主目或大、小將於正宮者,為提挾。若客、主二目臨間神,客、主二將拱太乙,挾二目於間神,謂之挾閉。主人雖見提挾而在內,猶可戰。自一至四為內宮。若囚死在陽絕氣者,雖在外,亦凶。

李淳風說:客、主兩方的將,或其中一將與太乙同處,把客目、主目或大小將挾持在正宮之內,這就叫「提挾」。若客、主二目臨於四維間神之位,客、主二將從兩旁拱夾太乙,把二目挾在間神之上,就叫「挾閉」。主方即使被提挾,只要身處內宮,仍舊可以一戰——從第一宮到第四宮算內宮。但若同時落在囚死或陽氣斷絕之地,那麼即便身在外宮,也一樣主凶。

客雖提挾而在外,猶可戰。自九至六為外宮。若在囚死及陽絕之地者,雖在內,亦凶。歲計通提挾,凶。客、主有內、外迫者,不利先起。張良云:客目大將、參將挾主目,客勝;挾太乙,先勝後敗。主計目囚迫太乙,客勝。

客方雖然被提挾,只要身處外宮,也還可以一戰——從第九宮到第六宮算外宮。但若落在囚死以及陽絕之地,即便身在內宮,同樣主凶。歲計之中若通局都成提挾,主凶。客、主兩邊凡有內迫或外迫的,都不宜搶先發動。張良說:客目連同大將、參將挾住主目的,客方取勝;若挾住的是太乙,則先勝而後敗。主方的計目反過來囚迫太乙的,仍舊是客方取勝。

太乙三門五將立成勝敗鈐(省略)

推主客相關法

古者言太乙主客相關者,以林虎、淵蛟而為喻。蓋取勢不兩立、物無雙存之義。大抵與敵相遇,事不得已,當看客關得主人,則客勝;主人關得客,則主勝。皆用日計納音以決之。所謂關者,取五行相制之道也。

古人講太乙主客之間的「關」,常用山林之虎與深淵之蛟來打比方,取的是兩強不能並立、二物不能共存的意思。大抵與敵人相遇而勢不得已要交鋒時,就看是客方關住了主方,還是主方關住了客方:客關住主,客方取勝;主關住客,主方取勝。判斷時一律取日計的納音五行來決斷。所謂「關」,用的正是五行彼此制伏的道理。

假令高叢為地目,木神也;太簇為天目,金神也。金制木,此為客關得主人,客勝也。假令陰主為地目,土神也;地主為天目,水神也。土能制水,此謂主人關得客,主人勝也。

舉例來說:假設「高叢」(卯)為地目,屬木神;「太簇」(酉)為天目,屬金神。金能制木,天目克住地目,這就是客方關住了主方,客方取勝。再假設「陰主」(戌)為地目,屬土神;「地主」(子)為天目,屬水神。土能制水,地目反過來克住天目,這就是主方關住了客方,主方取勝。凡占戰陣,都照這樣以兩目的五行生剋定歸屬。

推主客

《經》曰:主、客者,先後之理、動靜之義也。古法曰:陳兵原野,先動者為客,後應者為主。若安居之勢,先動者為主,後應者為客。若得三門具,五將發,陰陽和,稱兵所向必克,先勝後負。若三門不具,五將不發,陰陽不和,則不利舉兵,宜固守,吉。

《經》上說:所謂主與客,講的是先後的道理、動靜的分別。古法講:兩軍在原野上列陣,先發動的一方為客,後回應的一方為主;若是各自安居之勢,那麼先發動的反為主,後回應的反為客。若排得開、休、生三吉門齊備,五將發動,陰陽調和,那麼舉兵所向必能取勝,只是要防先勝而後負。若三門不齊、五將不發、陰陽不和,就不利於舉兵,應當堅守不出,堅守則吉。

欲知主、客出入之者,東以陰德,南以和德,西以大顯,北以大武,為始發之神,以定主、客所起歸之神也。客欲知主,視其算所知也;主人慾知客,亦視其算所知也。

想知道主客雙方出兵入境的方向,就以四維之神作為起發之位:東方取「陰德」,南方取「和德」,西方取「大顯」,北方取「大武」,用它們作為發動之神,據以判定主客雙方從何處起兵、又歸於何方。客方想推知主方的虛實,只看主方所得的算數;主方想推知客方的虛實,也只看客方所得的算數。

《經》曰:行師必出奇門,賂地並用其二。古法:人君須出其賂地,及安置諸軍者,算十二、二十二、三十二,五將發三門具,乃可出兵賂地,擇便處以出軍。故曰:賂地井用二奇門者,為出開、休、生三吉門也。

《經》上說:行軍必須從奇門出發,選取有利之地,並且要兼用其中兩門。古法講:人君要選定出兵的地界與安置各軍的處所,須算數得十二、二十二、三十二這一類,同時五將發動、三吉門齊備,才可以出兵占地,再挑選便利的地形發兵。所以說「擇地並用二奇門」,指的就是從開門、休門、生門這三吉門中出兵。

算得一,出軍宜西北,戰利東南,背深澗隱匿之地,用方陣,舉白旗;算得二,出軍宜正南,戰利向正北,邪道向西南,背山邑火光耀耀焦之地,用宜陣,舉育旗;算得四,出軍宜正東,戰利向正西,背林木窮邁曲堤之地,用銳陣,舉赤旗;

算數落在不同的宮位,出兵的方向、陣形與旗色也不同。算得一,宜從西北出兵,交戰有利於東南方,背靠深澗隱蔽之地,擺方陣,舉白旗。算得二,宜從正南出兵,交戰有利於朝向正北,斜路可取西南,背靠山邑與火光焦灼之地,擺圓陣,舉青旗。算得四,宜從正東出兵,交戰有利於朝向正西,背靠林木曲堤險阻之地,擺銳陣,舉赤旗。

算得五,出軍宜正北,戰利向正甫,背積土,負城邑、山林之地,用曲陣,舉黑旗。不然,探溝高壘固守,吉;算得六,出軍宜正酉,戰利向正東,背水澤,塹於丘纓之地,用方陣,舉白旗;算得九,出軍宜東南,戰利向西北,背高山、丘陵、積土之地,用銳陣,舉赤旗。今則太乙兵起鄉,陣隨於地,觀方制變,皆算稱神,此用兵之神道也。

算得五,宜從正北出兵,交戰有利於朝向正南,背靠積土,依託城邑與山林之地,擺曲陣,舉黑旗;否則就深挖溝塹、高築壁壘以固守,也吉。算得六,宜從正西出兵,交戰有利於朝向正東,背靠水澤,憑險於丘陵溝塹之地,擺方陣,舉白旗。算得九,宜從東南出兵,交戰有利於朝向西北,背靠高山、丘陵與積土之地,擺銳陣,舉赤旗。總之要按太乙所指的起兵之鄉,讓陣形隨地勢而變,觀察方位而制定變化,全憑算數取斷,這就是用兵的神妙之道。

《經》曰:置陣者,曲陣為水,銳陣為火,直陣為木,方陣為金,圓陣為土,皆取主、客置陣;次以五行相剋而取勝負。不知置陣之法,皆取地形而且之。若地形後高前下,則為銳陣,利以進戰,以潰其敵也;前高後下,不便進退,利以近斗,宜為直陣以守之,以疲敵力;

《經》上說:佈陣有五種形制,各配五行——曲陣屬水,銳陣屬火,直陣屬木,方陣屬金,圓陣屬土。主客雙方各依所得之數佈陣,然後按五行相剋來判斷勝負。倘若不明佈陣的法度,就一概依地形來定。地勢後面高、前面低的,宜擺銳陣,利於向前進攻,可以衝潰敵軍;地勢前面高、後面低的,進退都不方便,只利於近身搏鬥,宜擺直陣堅守,用來消耗敵人的氣力。

若地汙邪、不便於戰者,宜為圓陣,利以堅守;若地高而乎,宣為方陣,利以四向以通敵也,若左右勢高,則宜為曲胯以吞敵。若死順其向,則吉;若地反箕拘,則凶。今則太乙兵起之鄉,陣隨其地,雙方置變,運變稱神,此用兵之法也。

地形低窪傾斜、不便交戰的,宜擺圓陣,利於堅守;地勢又高又平的,宜擺方陣,利於四面出擊、與敵相通;左右兩側地勢高起的,宜擺曲陣,可以合圍吞併敵軍。凡陣勢能順應地形走向的就吉,若地形像簸箕反張、拘束難展的就凶。總歸要按太乙所指的起兵之鄉,讓陣形隨地勢變化,主客雙方各自佈置應變,運用變化如有神助,這就是用兵的法度。

推隨地制變

曰:善兵臨戰合用之急者有三:一曰士卒膿習;二曰隨其地形;三曰善用兵器。五丈之溝、居塹之水、山林積石、川澤丘阜、草木所臨,此步兵之地也,車騎三不當一;土水平陵,曼衍相屑,平原廣野,此車騎之地也、步兵十不當一;兩陣相近,平地線革可前可後,此長城之地,劍盾三不當一;

善於用兵的人臨陣時最要緊的有三條:一是士卒訓練嫻熟,二是能順應地形,三是善於使用兵器。五丈寬的深溝、塹壕積水之處、山林亂石、川澤丘陵、草木叢生之地,這些是適合步兵的地形,車騎在此以三敵一也抵不過步兵。高低相接的平緩丘陵、連綿開闊的平原曠野,這些是適合車騎的地形,步兵在此十人也抵不過一騎。兩陣相距很近、平地上可進可退之處,這是適合長兵器的地形,持劍執盾的士卒三人也抵不過一人。

蓮葦竹蕭,草木蒙籠,枝葉接茂,此矛錘之地也,弓彎三不當一;乾陽相遠,山谷幽澗,仰高臨下,此弓彎之地也,短兵百不當一;士不選練,卒不服習,起居不櫻,動饞不漿,避難不及,射擊後解,與金鼓之指相失,此多勤卒之過也,百不當一。兵不完利,與空手同;中不能入,與無骸同,此將不習兵之過也,十不當一。

荷葦竹叢之間、草木遮蔽、枝葉交錯茂密之處,這是適合長矛短錘的地形,弓弩手三人也抵不過一人。兩邊相隔遙遠、山谷幽深、居高臨下之處,這是適合弓弩的地形,短兵器的士卒百人也抵不過一人。士卒不加挑選訓練,起居沒有節制,行動缺少給養,遇險來不及躲避,射擊遲緩脫節,與金鼓號令的指揮彼此錯失,這是士卒疲敝之過,百人也抵不上一人。兵器不夠完好鋒利,跟空著手一樣;射中了卻穿不進去,跟沒有兵器一樣:這是將領不熟習軍務之過,十人也抵不上一人。

兵法曰:器械不利,以其卒與敵也;卒不可用,以其將與敵也;將不知兵,以其主與敵也;君不擇將,以其國與敵也。此四者,兵之要也。是以太乙用兵之道,克敵於未來,制勝於未兆,臨敵觀變,在於將也。故曰:出兵當從奇門,臨敵隨形制變,此之要也。

兵書上說:器械不鋒利,等於把自己的士卒送給敵人;士卒不堪任用,等於把自己的將領送給敵人;將領不懂軍事,等於把自己的君主送給敵人;君主不會選將,等於把整個國家送給敵人。這四條正是用兵的關鍵。所以太乙用兵之道,講究在敵情未發之前就剋制它,在徵兆未現之時就取得勝算;至於臨陣觀察變化、隨機應付,那就全在將領本身了。因此說:出兵應當依從奇門,臨敵則隨地形而制定變化——這就是全篇的要旨。

推太乙在天外地內法

古法曰:太乙在八、三、四官者,為地內宮,助主人;太乙在九、二、七、六宮者,為天外宮,助於客。若助主人之時,原野不利先起;若助客時,安居不利先起。《經》曰:欲為客,待大乙在天外之時;欲為主,候太乙在地內之時。又須得門具將發,則決勝也。

古法講:太乙落在第八、第三、第四宮,屬「地內宮」,助益主方;太乙落在第九、第二、第七、第六宮,屬「天外宮」,助益客方。太乙助主方的時候,在原野上對陣就不宜搶先發動;太乙助客方的時候,安居自守的一方也不宜搶先發動。《經》上說:想要作客先發,就等太乙行到天外之宮的時候;想要作主後應,就等太乙行到地內之宮的時候。此外還須三吉門齊備、五將發動,才能決出勝算。

推奇伏法

《經》曰:能識奇伏,變禍為福,為釋五兵之義也。奇兵之法,若有百人,以三十人為奇兵;若有千人,以三百人為奇兵;若有萬人,以三千人為奇兵。隨地伏形,不可常也。古者,伏兵必敗大煞之地,望敵鼓譟而發。大煞之地,天目所臨之下也,得十二、二十二、三十二之時伏兵。

《經》上說:能識得奇兵與伏兵之用,就可以轉禍為福,這正是解釋五種兵器如何運用的要義。設奇兵的比例是:全軍百人,就分三十人作奇兵;全軍千人,就分三百人作奇兵;全軍萬人,就分三千人作奇兵。伏藏之形隨地勢而定,沒有固定的模式。古人設伏,必定選在「大煞」之地,望見敵人便鼓譟而出。所謂大煞之地,就是天目所臨之宮的下方;算數得十二、二十二、三十二之時,正是宜於埋伏的時機。

《經》曰;伏藏隱跡,必居其一算,十一、二十—、三十一之時,藏於山林溝澗之中,人不能見也。《經》曰:伏兵必用俺迫之時也。故伏兵待敵來掩襲者,必取掩迫太乙,軍可發。若賊急,則伏兵於要害也。

《經》上說:要藏形匿跡,必須佔住帶一的算數,也就是算得十一、二十一、三十一的時候,把兵藏在山林溝澗之中,敵人便看不見。《經》又說:設伏一定要用「掩」「迫」的時機。所以埋伏起來等候敵人前來掩襲的,必須取掩迫太乙之時,那時伏兵才可出動。倘若敵情緊急來不及擇時,就把伏兵直接佈置在要害之處。

推太乙風雲飛鳥助戰法

《經》曰:助戰之法,常須觀風雲之勢,察飛烏之情。若太乙所在宮有風雲、飛鳥等來沖格、迫擊太乙者,大敗之兆。若追擊大將宮者,主敗。若從它日上去擊客,客敗。若從骼目上擊主,主敗。若從主人形上來,客敗。

《經》上說:助戰之法,須時常觀察風雲的形勢,審視飛鳥的動靜。若太乙所居之宮有風雲、飛鳥前來沖格或迫擊太乙,這是大敗的徵兆。若風雲飛鳥追擊大將所居之宮,主方敗。若從他方之目上前去衝擊客方,客方敗。若從客目之上衝擊主方,主方敗。若從主方的形位上沖來,則客方敗。占者要先分清風雲飛鳥從何方而起、向何方而去,再定誰勝誰負。

若有風雲、飛鳥從太歲、大陰、月建上來擊主人,主人敗;擊客,客敗。若有風雲、飛鳥扶主人陣者,主人勝;扶客陣者,客勝。若其日有迴風起伏、飛烏旋轉,於陣中旗折,大敗之兆,若眾來噪陣者,及有風雲沖突主人陣,主人敗;沖突客陣,客敗也。

若有風雲、飛鳥從太歲、太陰、月建的方位上沖來擊向主方,主方敗;擊向客方,客方敗。若風雲、飛鳥順勢扶助主方軍陣的,主方勝;扶助客方軍陣的,客方勝。倘若當日旋風忽起忽伏、飛鳥盤旋迴轉,而陣中旗杆折斷,這是大敗的徵兆。若敵眾鼓譟著撲向我陣,同時又有風雲直沖主方陣地,主方敗;直沖客方陣地,客方敗。

推陳上風雲氣定勝負

臣按:前篇但雲氣在敵上擊我,我敗者,大義如此。中不無至妙令世之言。

臣王希明按:前一篇只說雲氣在敵軍上方衝擊我軍、我軍便敗,大體的道理確是如此,但其中還有更為精微、足以垂示當世的講法未曾說盡,所以另立此篇,按敵軍所處的方位分別論述雲氣的顏色與勝負。

假令敵在北方,若有黑氣,氣在敵陣上,敵大勝;若壬癸日,彌佳。若白雲氣在敵陣上,敵欲罷陣求和。若青雲氣在敵陣上,將寬緩,急擊則平。若紅雲氣在敵陣上,客勝。若黃雲氣在敵陣上,大敗;壬癸彌惡也。

假設敵軍在北方(北方屬水,其色黑):若有黑氣籠罩在敵陣之上,是本方之氣得其正,敵軍大勝;逢壬日、癸日更為得力。若是白雲之氣在敵陣上,金生水而氣洩,主敵軍想要收兵求和。若是青雲之氣在敵陣上,水生木而氣外洩,敵將行動遲緩,我方急攻便可打成平手。若是紅雲之氣在敵陣上,火來受克,主客方取勝。若是黃雲之氣在敵陣上,土來克水,敵軍大敗;逢壬癸之日對敵更為不利。

假令敵在南方,若有赤雲氣在敵陣上,大勝;丙丁日彌佳。若青雲氣在敵陣上,欲罷陣求解。若黃雲氣在敵陣上,敵將遲鈍,急擊則平。若白雲氣在敵陣上,失利。若黑雲氣在敵陣上,敵大敗;丙丁日彌惡。

假設敵軍在南方(南方屬火,其色赤):若有赤雲之氣在敵陣上,與本方之氣相合,敵軍大勝;逢丙日、丁日更為得力。若是青雲之氣在敵陣上,木來生火而力分,主敵軍想要罷兵求和。若是黃雲之氣在敵陣上,火氣外洩於土,敵將遲鈍,我方急攻可以打平。若是白雲之氣在敵陣上,金來受克,主敵方失利。若是黑雲之氣在敵陣上,水來克火,敵軍大敗;逢丙丁之日對敵更為不利。

假令敵在西方,有白雲氣在敵陣上,庚辛日彌佳。若得黃雲氣在敵陣上,欲求解。若黑雲氣在敵陣上,將寬緩,急擊平。若青雲氣在敵陣上,敵敗。若赤雲氣在敵陣上,放大敗;庚辛日彌惡。

假設敵軍在西方(西方屬金,其色白):若有白雲之氣在敵陣上,正合本方之氣,逢庚日、辛日更為得力。若是黃雲之氣在敵陣上,土生金而氣緩,主敵方想要求和解。若是黑雲之氣在敵陣上,金氣外洩於水,敵將行動遲緩,我方急攻可以打平。若是青雲之氣在敵陣上,木來受克,主敵軍敗。若是赤雲之氣在敵陣上,火來克金,敵軍大敗;逢庚辛之日對敵更為不利。

假令敵在東方,若青雲氣在敵陣上,大勝;甲乙日彌佳。若黑雲氣在敵陣上,欲求和。若赤雲氣在敵陣上,敵將遲鈍,然不可擊。若黃雲氣在敵陣上,大敗;甲乙日彌惡。

假設敵軍在東方(東方屬木,其色青):若有青雲之氣在敵陣上,正合本方之氣,敵軍大勝;逢甲日、乙日更為得力。若是黑雲之氣在敵陣上,水來生木而力分,主敵方想要求和。若是赤雲之氣在敵陣上,木氣外洩於火,敵將雖然遲鈍,我方卻不宜貿然進擊。若是黃雲之氣在敵陣上,木克土而反受其累,主大敗;逢甲乙之日對敵更為不利。四方之氣都以本色為旺、以所克之色為敗,其餘依五行生剋類推。

此諸雲氣在敵陣上既然。若在我陣上亦爾。諸勝氣動利,大勝。雖得勝雲氣,若斷續不次,或南北潰亂,亦敗。若得敗雲氣堅實,動大利。則雖得敗氣,若斷續潰亂,不至全惡。

以上各種雲氣出現在敵陣上是這樣斷的,出現在我方陣上也照同樣的道理來斷。凡屬得勝之氣而又流動有力的,主大勝。不過縱然得的是勝氣,若雲氣斷斷續續、參差不成次第,或者南北飄散潰亂,仍舊要敗。反過來,若得的雖是敗氣,但形質堅實而流動有力,也還有大利;也就是說即便遇上敗氣,只要它斷續潰散,也不至於全然凶惡。

若對陣之時,若勝雲氣在大將上,大勝;參將上,參將勝。若敗雲氣,反此。則前諸格、迫或太乙雲氣皆須約其方面,審候雲氣勝負,以定吉凶。若都無雲氣多少方分,無戰或復相勻也。

兩軍對陣之時,若得勝之氣籠罩在大將的位上,主大勝;籠罩在參將的位上,則參將一路取勝。若是敗氣,斷法正好相反。前面所講的各種格、迫,以及太乙所主的雲氣,都須先約定其所在的方位,再仔細伺察雲氣的勝敗之狀,據以判定吉凶。倘若上空全無雲氣,也分不出多少與方位,那就或者不會交戰,或者兩軍勢均力敵、互有勝負。

太乙金鏡式經卷四

推積年法

自上元甲寅之歲至大唐開元十二年甲於歲積,很二十八萬五千一十一算。臣今恐速要自漢安帝元初甲寅為近至開元十二年甲子歲,積得六百十一算。

從上元甲寅之年推到大唐開元十二年甲子歲,累積得二十八萬五千零一十一算。臣考慮到上元距今太遠,推算不便,所以另取漢安帝元初甲寅之年作為近元;由這一年推到開元十二年甲子歲,累積得六百一十一算。以下諸神的行度,都可以從這個近元起算,用起來簡便得多。

推君基太乙法

《經》曰:君基所臨之地,至宜服其地,或幸其方,以應兆也。置上元以來,以大周三百六十去之;不盡,為入周以來年數。置入周以來年數,以三十除之,為邦數;不滿,為入邦以來年數。其邦數命起戍邦、順行十二邦算外,得君基所在也。

《經》上說:君基太乙所臨的地方,君主最宜親臨巡幸,或者駕幸那個方位,用以應合天降的吉兆。推法是:列出上元以來的積年,用大周法三百六十除去整周,除不盡的餘數就是進入本周以來的年數。再取入週年數,用三十去除,所得的商即「邦數」(君基三十年遷移一邦),不滿三十的零頭就是進入本邦以來的年數。得出邦數以後,從戌邦起首,順行十二邦,數滿後進一位取用,所得便是君基太乙所在之邦。

推臣基太乙法

《經》曰:臣基所臨之分,宜進獻以供聖人也。置上元積年以來,以大周法三百六十去之;不盡,為入周以來年數。置入周以來年,以小周法三十六除之;不盡,為入周以來年數。又以三約之,為邦數;不滿,為入邦以來年數。命起戌邦、順行十二邦算外,即臣基所在也。

《經》上說:臣基太乙所臨的分野,那裡的臣民應當進獻貢物以供奉聖人。推法是:列出上元以來的積年,用大周法三百六十除去整周,餘數就是進入本周以來的年數。再取入週年數,用小周法三十六去除,餘數仍作入週年數;然後用三來約,所得的商即邦數(臣基三年遷移一邦),不滿三的零頭就是進入本邦以來的年數。同樣從戌邦起首,順行十二邦,數滿後進一位取用,所得便是臣基太乙所在之邦。

推民基太乙法

置上元積年,以大周法三百六十去之;不盡,為入周以來年數,又以小周十二去之;不盡,為入小周以來年數。置小周以來年,命起戌邦、順行十二邦算外,即民基太乙所在也。

推民基太乙:列出上元以來的積年,用大周法三百六十除去整周,餘數就是進入本周以來的年數;再用小周十二去除,餘數便是進入小周以來的年數。取這個入小周的年數,從戌邦起首,順行十二邦,數滿後進一位取用,所得便是民基太乙所在之邦。民基一年遷移一邦,十二年周行一遍,比君基、臣基行度都快。君基、臣基、民基三者合稱「三基」,分主君、臣、民三方面的休咎。

推五福太乙法

《經》曰:五福太乙所臨之分,無兵革、疾疫、饑荒、水早之災。行宮有五、四、十五年移一宮,二百二十五年一周。

《經》上說:五福太乙所臨的分野,不會有兵革、瘟疫、饑荒與水旱之災,是天下最為安寧的一方。它所行的宮共有五個,每四十五年遷移一宮,二百二十五年正好周行一遍(五宮各四十五年,五乘四十五即二百二十五)。

其一曰黃秘宮,在西河之乾地,西北方也;其二曰黃始官,在遼東之艮地,東方也;其三曰黃室宮,在東吳之巽地,東南方也;其四曰黃庭宮,在西蜀之坤地,西南方也;其五曰玄師宮,在京都洛陽之地,中原也。

五福所行的五宮各有名號與分野:第一叫「黃秘宮」,在西河一帶的乾位,即西北方;第二叫「黃始宮」,在遼東一帶的艮位,即東北方(底本作「東方」);第三叫「黃室宮」,在東吳一帶的巽位,即東南方;第四叫「黃庭宮」,在西蜀一帶的坤位,即西南方;第五叫「玄師宮」,在京都洛陽所在之地,即中原中宮。五福依乾、艮、巽、坤、中宮的次序輪轉。

置上元積年以來至開元十二年甲子歲積,得一萬三干三百三十一歲。若上考往古,每年減一;下檢將來,每年加一。置積年,以大周法二百二十五去之;不盡,為入周以來年數。又以四、五約之,為宮之口;不滿,為入官以來年數。命起乾、艮、巽、坤、中宮算外,即五福所在也。今開元十二年甲子,在遼東十一年也。

列出上元以來到開元十二年甲子歲的積年,共得一萬三千三百三十一年。若上考往古,每往前一年減去一算;下檢未來,每往後一年加上一算。推法是:取積年,用大周法二百二十五除去整周,餘數即進入本周以來的年數;再用四十五去約(底本作「四、五」,中有脫字,不敢補),所得的商便是宮數,不滿的零頭就是進入本宮以來的年數。從乾宮起首,依乾、艮、巽、坤、中宮的次序數去,數滿後進一位取用,所得便是五福太乙所在之宮。以當今開元十二年甲子推之,五福正在遼東的黃始宮,已經進入此宮第十一年。

推遊太乙人紀年及天目法

紀法七百二十(以六紀通用,得紀法也);元法四千三百二十(是六紀法,亦名元紀也)。乘行率一百二十;太乙小周二百八十八(以八乘三十六,得行率)。太乙行宮三十六(以三乘十二也);天目周率二百一十六(以十二乘十八);天目行率十八。

推大游、小游太乙所需的常數如下:紀法七百二十,是把六紀合起來通用而得的;元法四千三百二十,由六個紀法相乘而來,也叫元紀。乘行率一百二十。太乙小周二百八十八,是用八宮乘以三十六年得出的行率。太乙行宮三十六年,是用三乘十二得出的。天目周率二百一十六,是用十二乘十八得出的;天目行率則為十八。這幾個數是本篇一切推步的根本,須先記熟。

自上元甲寅歲,太乙在七官,天道為天目,子為計神(三十六年一移宮)。命起七宮,順行八宮,不遊中五,為大遊所在也。自上元甲寅歲距今開元十二年甲子,積一萬三干三百三十一年。上元年以來,以元法除之,得無數也;不盡,為入元年也。以紀除之,得紀數;不盡,為人紀年也。

自上元甲寅之年起,太乙在第七宮,以「天道」(未位之神)為天目,子為計神;大游太乙三十六年遷移一宮。推算時從第七宮起首,順行八宮,中央第五宮空過不入,所得即大游太乙所在。自上元甲寅到當今開元十二年甲子,累積一萬三千三百三十一年。取上元以來的積年,用元法四千三百二十去除,商即元數,除不盡的餘數便是進入本元以來的年數;再用紀法七百二十去除,商即紀數,除不盡的餘數便是進入本紀以來的年數。

今從晉穆帝水和十年甲寅為上元,至今開元十二甲子,計三百七十一年也。不足,以紀法除之,十一年。

如今另取晉穆帝永和十年甲寅作為近上元,從這一年推到當今開元十二年甲子,共計三百七十一年。這個數不足一個紀法七百二十,用紀法去除除不滿一周,只餘出十一年,即進入本紀以來第十一年。取近元起算,比從遠上元推起簡便得多。

推大游太乙所在(天目、大煞時)

《經》曰:大游太乙者,巡考八宮,與小遊同宮。一考三十六年,十二年治天,十二年治地,十二年治人,考較人君善惡。二百八十八年一周,而行其伐。太乙在陽宮,遼東不見兵;太乙在陰官,蜀漢可以全身。八、三、四、九為陽宮,二、十、七、六、一為陰宮。

《經》上說:大游太乙巡行考察八宮,與小游太乙同居一宮。每一宮考察三十六年,其中十二年治天,十二年治地,十二年治人,用以考較人君的善惡。二百八十八年周行一遍,隨即施行誅伐。大游太乙居陽宮時,遼東一帶不見兵禍;居陰宮時,蜀漢一帶可以保全。八、三、四、九四宮屬陽宮,二、七、六、一諸宮屬陰宮(底本陰宮之中多出一「十」字)。

置上元甲寅所求積年,以無法四千三百二十去之;不盡,為元以來年數。以大遊小周法二百八十八去之,得周數,不盡,以三十六除之,為宮數;不盡,為入宮以來年數。其宮數命起七宮,順行八宮,不遊中五,算外,即大游太乙所在宮。

推大游太乙所在:列出自上元甲寅到所求之年的積年,用元法四千三百二十除去整元,餘數就是進入本元以來的年數;再用大遊小周法二百八十八去除,商為周數,餘數用三十六去除,商即宮數,除不盡的零頭便是進入本宮以來的年數。得出宮數後,從第七宮起首,順行八宮,中央第五宮空過不入,數滿後進一位取用,所得便是大游太乙所在之宮。

推大遊天目所在法

置上元以來積年,以天目元法七十二去之,不盡,以天目周法十八去之。命起天道,順行十六神,遇大武陰德,重留一算,外即天目所在也。

推大遊的天目所在:列出上元以來的積年,用天目元法七十二除去整元;餘數再用天目周法十八去除。所餘之數從「天道」(未位之神)起首,順著十六神的次序數下去,遇到「大武」「陰德」這兩位維神時重複停留一算,數滿之後進一位取用,所得的神位便是大遊的天目所在。大遊天目起於天道,與歲計天目起於武德不同,須分別記清。

推小游太乙積年法(與四神、天乙、地乙、直符同用)

置演紀上元甲子歲至大唐開元十二年甲於歲積,得三千三百六十一算。

列出演紀上元甲子之年到大唐開元十二年甲子歲的積年,共得三千三百六十一算。這一積數不只用於小游太乙,四神、天乙、地乙、直符諸神的推步也一併取用,所以本篇標明「與四神、天乙、地乙、直符同用」。

置積,以小遊大周法二百四十去之;不盡,以小周二十四除之;不盡,以三約之,為宮數;不滿,入宮以來年數。命起一宮,順行八宮,不遊中五,算外,即得小游太乙所在及入宮以來年數也。小遊主事見在歲計中,自此不復載,天目亦然也。

推小游太乙:取上面的積算,用小遊大周法二百四十除去整周;餘數再用小周二十四去除;仍有餘數,便用三來約,商即宮數,不滿三的零頭就是進入本宮以來的年數。從第一宮起首,順行八宮,中央第五宮空過不入,數滿後進一位取用,便得小游太乙所在之宮以及入宮已歷的年數。小遊所主之事已見於前面歲計一門,此處不再重複記載,它的天目推法也是一樣。

推四神太乙法

《經》曰:四神太乙者,水神也。紀綱有道之代則昌,無道之代則殃。若臨克賊之鄉,兼君無道,則兵革、水旱、饑荒也。

《經》上說:四神太乙是水德之神,職在整飭綱紀;它所臨的時代若有道,天下就昌盛,若無道,天下就遭殃。倘若它臨到自己所克傷之鄉,加上當時的君主又無道,那麼兵革、水旱與饑荒就會一齊發生。

置上元甲子所求積年,以一百八十去之;不盡,以三十六除之,為紀數。不滿算外,為入紀來年數。其紀數命起第一紀算外,即得四神太乙所在及入紀以來年數也。入紀有五、三、十、六為一紀:第一甲子;第二庚子;第三丙子;第四壬子;第五戊子。

推四神太乙:列出自上元甲子到所求之年的積年,用一百八十除去整周;餘數再用三十六去除,商即紀數,不滿三十六的零頭進一位取用,就是進入本紀以來的年數。得出紀數後,從第一紀起首數去,數滿進一位取用,便得四神太乙所在之紀以及入紀已歷的年數。所入之紀共有五個,每紀三十六年(底本此處數字有訛):第一紀甲子,第二紀庚子,第三紀丙子,第四紀壬子,第五紀戊子。

置人紀年,以三除之,為宮數;不滿,為入宮以來年數。命起一宮,順行盡九宮。又以絳宮明堂、玉堂接之,算外,即得四神太乙所在及入宮以來年數也。

再取進入本紀以來的年數,用三去除,商即宮數,不滿三的零頭便是進入本宮以來的年數。從第一宮起首,順行遍歷九宮;九宮數完之後,再接著數絳宮、明堂、玉堂三處,數滿後進一位取用,便得四神太乙所在之宮以及入宮已歷的年數。四神與前面諸神不同,它九宮之外另有三宮可入,故行度較長。

推天以太乙法

《經》曰:天以太乙者,金神也。取六宮金氣,主兵革。若累年兵革相接者,天乙臨之,即有勝負。為金能決斷,主兵喪也。

《經》上說:天乙太乙是金德之神,取第六宮的金氣而立,主管兵革之事。倘若連年戰事相接,只要天乙臨到某方,那一方就會分出勝負。這是因為金性能斷,所以它主兵戈喪亂之事(底本「天乙」多訛作「天以」)。

置入紀年與四神同,以三除之,為宮數;不滿算外,為入宮以來年數。命起六宮,順行盡九宮。又以三宮接之,算外,即得天以太乙所在及入官以來年數也。

推天乙太乙:所用的入紀年數與四神太乙相同,用三去除,商即宮數,不滿三的零頭進一位取用,便是進入本宮以來的年數。從第六宮起首,順行遍歷九宮;九宮數完之後,再接著數絳宮、明堂、玉堂三宮,數滿後進一位取用,便得天乙太乙所在之宮以及入宮已歷的年數。它與四神所差的只在起宮之位:四神起於一宮,天乙起於六宮。

推直符太乙法

《經》曰;直符大乙者,火神也。乃天帝之使者,天遺觀察理道於萬民。若臨無道之邦,即兵革、水旱、疾疫、飢謹、流亡也。

《經》上說:直符太乙是火德之神,乃天帝的使者,上天派遣它下來考察治道是否施行於萬民。倘若它臨到無道之邦,那裡就會出現兵革、水旱、瘟疫、饑荒與百姓流亡。

置入紀年與四神、大一同,以三除之,為宮數;不滿,為入宮以來年數。命起五宮,順行盡九宮。又以三宮接之,算外,即直符太乙術所在及入宮以來年數也。

推直符太乙:所用的入紀年數與四神、天乙相同,用三去除,商即宮數,不滿三的零頭就是進入本宮以來的年數。從第五宮起首,順行遍歷九宮;九宮數完之後,再接著數絳宮、明堂、玉堂三宮,數滿後進一位取用,便得直符太乙所在之宮以及入宮已歷的年數。四神起一宮、天乙起六宮、直符起五宮,三者只是起宮不同,其餘行法完全一致。

四神三元五紀立成(略)

太乙金鏡式經卷五

推太乙七術序

太乙術者,昔玄女傳授於黃帝,黃帝獲之,敗蚩尤於琢鹿,則前術也。其後范蠡習之,佐越王勾踐而平吳國,終成霸業,治平。嬴秦失道,炎漢將興,張良用輔沛公,西入關中;子嬰銜壁,東會該下,項羽摧鋒。若然,入則為師,出授將略,或攻或守,靡不喻茲。其法有心,故謂之七術焉。

太乙之術,從前由九天玄女傳授給黃帝,黃帝得了它,在涿鹿擊敗蚩尤,這是此術最早的一次應用。後來范蠡研習它,輔佐越王勾踐平定吳國,終於成就霸業,天下大治。到嬴秦失道、炎漢將興之際,張良又用它輔佐沛公劉邦西入關中;秦王子嬰口銜玉璧出降,項羽在東邊垓下被合圍而鋒芒盡折。由此看來,此術在朝可以充當帝王之師,出外可以傳授將帥方略,無論進攻還是防守,無不由它推明。它的法度全在用心體會,共分七條,所以叫作「七術」。

推臨津問道術一

臨津問道者,常以呂申加敵兵起年,當視大神之下,是破年;又以呂申加破年大神下,是破月;又以呂申加破月大神下,是破日;又以呂申下加破日大神下,是破時。

第一術叫「臨津問道」。做法是:把「呂申」(寅位之神)加在敵人起兵那一年的地支上,看大神落在何位之下,那一位就是敵軍敗破之年;再把呂申加在破年大神所臨之下,推出的便是破月;又把呂申加在破月大神所臨之下,推出的便是破日;再把呂申加在破日大神所臨之下,推出的便是破時。層層相加,年、月、日、時四重敗期就都推得出來。

假令敵以甲子年起兵征,便以呂申加子,則大神臨卯,則敵當在丁卯年五月酉日子時破也。

舉例來說:假設敵人在甲子年起兵出征,就把呂申加在子位上,大神便臨於卯位;照上面的次序層層遞推下去,可知敵軍應當在丁卯年五月的酉日子時被攻破。

推獅子反擲術二

獅子反擲者,常以呂申加敵起年,常視大神之下臨囚死休,合破,如在旺相間,則不破。

第二術叫「獅子反擲」。做法是:把呂申加在敵人起兵之年上,專看大神所臨之處落在什麼氣數上——若臨在囚、死、休這類衰敗之氣上,敵軍就該敗破;若臨在旺氣、相氣之間,敵軍便攻不破。此術與前一術同樣用呂申加臨,只是不再逐層推月、日、時,單看大神所乘之氣的盛衰。

假令敵以甲戍年起兵,便以呂申加戍,則大神臨丑。丑且屬《艮》,在東北,即知其敵當在辛卯年破也。

舉例來說:假設敵人在甲戌年起兵,就把呂申加在戌位上,大神便臨於丑位。丑位隸屬艮卦,方位在東北;由這一位推去,可知敵軍應當在辛卯年被攻破。

推白雲卷空術三

白雲卷空者,謂兩陣相敵則課大乙,悉宜主客。便以呂申加主大將宮,看大神囚死休廢者。若展旗、交鋒、功戰,大敗;若臨冠帶,士卒戰死,若臨帝王,不可觸犯。

第三術叫「白雲卷空」。兩陣相對之時先起太乙之課,把主客雙方的將位算數都排定,然後把呂申加在主大將所居之宮上,察看大神是否落在囚、死、休、廢這類衰氣之上。若在這種氣數下展旗交鋒、發起攻戰,必遭大敗;若大神臨在冠帶之位,士卒將戰死沙場;若臨在帝王之位,那就萬萬不可觸犯。

假令兩軍相見太乙上元第一紀第二局,太乙在一宮,武德為天目,主算七,大將七,參將一,寅為計神。始擊將臨大武,客算十三,大將三,參將九。

舉例來說:假設兩軍相遇之日排得太乙上元第一紀第二局,太乙在第一宮,以「武德」為天目;主算得七,主大將在第七宮,主參將在第一宮,寅為計神;始擊將臨於「大武」,客算得十三,客大將在第三宮,客參將在第九宮。主客的算數與將位既已排定,就可以按下面的辦法加臨取斷。

先以呂申加主大將七宮,則大神臨一宮金神,火克金。《經》曰:我克者囚,此名主大將乘囚氣,則主大敗。次以呂申加客大將於三宮,則大神臨九宮木神。《經》曰:生我者為相,此名大神乘相氣,則大勝也。

先把呂申加在主大將所居的第七宮上,大神便臨到第一宮,第一宮屬金神,而呂申所主的火能克金。《經》上說「我所克的叫作囚」,這就叫主大將乘了囚氣,主方必遭大敗。再把呂申加在客大將所居的第三宮上,大神便臨到第九宮,第九宮屬木神。《經》上說「生我的叫作相」,木能生火,這就叫大神乘了相氣,客方大勝。

推猛虎相拒術四

猛虎相拒者,視敵下營日,以呂申加其日太乙。大神臨王相,其營不可攻擊;衰死兼墓,其營不久見破矣。

第四術叫「猛虎相拒」。做法是:看敵人紮營的那一天,把呂申加在當日太乙所在之宮上。大神若臨在旺氣、相氣上,敵營堅固,不可強攻;若臨在衰、死之氣又兼入墓庫,那麼敵營不用多久就會被攻破。此術專用來判斷敵方營壘可攻與否。

假令上元第一紀第七局庚午日下營其日,太乙在三宮,便以呂申加三宮,則大神臨九宮木神。《經》曰:生我為相,此名大神乘相氣,此宮不可攻也。

舉例來說:假設排得上元第一紀第七局,庚午日敵人紮營,當日太乙在第三宮,就把呂申加在第三宮上,大神便臨到第九宮的木神之位。《經》上說「生我的叫作相」,木能生火,這就叫大神乘了相氣;氣數正盛,所以這一處營壘不可攻打。

推雷公入水術五

雷公入水者、常以呂申加大乙宮,看大神所臨之下官。若克主大將宮,將必死;克參將亦然。若克客大將,必厄;克參將亦然。不然,則士卒奔逃背叛矣。

第五術叫「雷公入水」。做法是:把呂申加在太乙所居之宮上,察看大神所臨之宮的下方。若它克住主大將之宮,主方大將必死,克住主參將之宮也一樣。若它克住客大將,客方必遭厄難,克住客參將也一樣。即便不至於將領傷亡,也主士卒奔逃背叛。

假令上元第一紀第一甲子元十三局丙子日大乙在六宮,大靈為天目,主算十八,大將八,參將四,寅為計神,始擊將臨太陽;客算十九,大將九,參將七。

舉例來說:假設排得上元第一紀第一甲子元第十三局,丙子日太乙在第六宮,以「大靈」(巽位之神)為天目;主算得十八,主大將在第八宮,主參將在第四宮,寅為計神,始擊將臨於「太陽」(辰位之神);客算得十九,客大將在第九宮,客參將在第七宮。

便以呂申加大乙於六宮,則大神臨八官,屬水,主大將八宮,亦屬水。《經》曰:同類為王,此為主大將乘王氣,勝。客大將九宮,屬木;大神臨八宮,屬水。生我者為相,此名主大將乘相氣,亦主小勝。

於是把呂申加在太乙所居的第六宮上,大神便臨到第八宮,第八宮屬水,而主大將也正在第八宮,同樣屬水。《經》上說「同類為旺」,這就叫主大將乘了旺氣,主方取勝。再看客大將在第九宮屬木,大神所臨的第八宮屬水,水能生木,「生我的叫作相」,此處底本仍稱「主大將乘相氣」,實指客方亦得相氣,所以客方也主小勝。

推白龍得雲術六

白龍得雲者,以呂申加其日太乙官,視大神、大將所臨下之官與主乘旺相,宜出軍下營。加臨囚死休墓,不可出軍,若被陣大將宮刑剋我軍大將宮,出戰必死;克小將,亦然也。

第六術叫「白龍得雲」。做法是:把呂申加在當日太乙所居之宮上,看大神與大將所臨之宮的下方,若與我方所乘的旺相之氣相合,便宜於出兵紮營。若加臨的是囚、死、休、墓這類衰敗之氣,就不可出兵。倘若對陣敵將所居之宮刑剋我軍大將所居之宮,出戰必定陣亡;克我方小將的,情形也一樣。

假令上元第一甲子元二十二局乙酉日太乙在九宮,陰德為天目,主算十六,大將六,參將八,巳為計神,始擊將在天道;

舉例來說:假設排得上元第一甲子元第二十二局,乙酉日太乙在第九宮,以「陰德」(乾位之神)為天目;主算得十六,主大將在第六宮,主參將在第八宮,巳為計神,始擊將落在「天道」(未位之神)。

客計三十,大將三,參將九,便以呂申加大乙於九宮,則大神臨大武於七宮,主大將在六宮,屬金。大神下宮生,主大將宮。《經》曰:生我者為相,此名主大將乘相氣,於下營屯軍吉。客大將在三宮,屬土,與大神下營同類為旺。此名客大將乘旺氣,亦利屯軍下營,吉。

客方算得三十,客大將在第三宮,客參將在第九宮。於是把呂申加在太乙所居的第九宮上,大神便臨到第七宮的「大武」之位;主大將在第六宮,五行屬金,大神所臨之宮正生助主大將之宮。《經》上說「生我的叫作相」,這就叫主大將乘了相氣,宜於紮營屯軍,主吉。再看客大將在第三宮屬土,與大神所臨之宮同屬一類而為旺氣,這就叫客大將乘了旺氣,同樣利於屯軍紮營,也主吉。

推回軍無言術七

回軍無言者,常以呂申加彼軍初來時日太乙宮,看大神下。若彼軍臨旺相,其下有伏兵,宜備之。如臨囚死休廢,彼軍自破,無能為也,立可克之。如臨本軍旺相,亦自宜埋伏兵士。

第七術叫「回軍無言」。做法是:把呂申加在敵軍初到那一天太乙所居之宮上,察看大神所臨之下的氣數。若敵軍所臨的是旺相之氣,說明它下面另有伏兵,我方應當預先防備。若所臨的是囚、死、休、廢之氣,敵軍自會潰敗,無所作為,我方立刻就能取勝。若所臨的正是我軍自己的旺相之氣,那麼我方也該設下伏兵接應。

假令上元第一紀第一甲子元二十八局辛卯日太乙在二宮,呂申為天目,主算十四,大將四,參將二,亥為計神,始擊將在大靈;

舉例來說:假設排得上元第一紀第一甲子元第二十八局,辛卯日太乙在第二宮,以「呂申」(寅位之神)為天目;主算得十四,主大將在第四宮,主參將在第二宮,亥為計神,始擊將落在「大靈」(巽位之神)。

客計得九,大將九,參將七,便以呂申加彼軍初來時日太乙在二宮,則大神臨太簇金神;客大將在九宮,屬木,大神屬金。金來克木,我克者為死。此客大將乘死氣,無伏兵,自破,立可克之。《經》曰:欲知諸將休旺者,常以同類為旺。生我為相,克我為死;我克為囚;我生為休。

客方算得九,客大將在第九宮,客參將在第七宮。於是把呂申加在敵軍初到那日太乙所居的第二宮上,大神便臨到「太簇」(酉位之神),屬金;客大將在第九宮屬木,大神屬金,金來克木。凡「我所克的叫作死」,這就叫客大將乘了死氣,說明敵方並無伏兵,自會潰散,我方立刻可以取勝。《經》上說:要判斷諸將的休旺,通常以同類為旺,生我的為相,克我的為死,我克的為囚,我所生的為休——五氣之別就在於此。

假令高叢木以呂申、大靈同類為旺,以大義、地主為相,武德、大蔟為死,和德、大武、太陽、天道為囚,大神、大威為休。餘仿此。

再舉一例說明五氣的取法:假設以「高叢」(卯,屬木)為本位,那麼同屬木的「呂申」(寅)與「大靈」(巽)就是同類,主旺;能生木的「大義」(亥,屬水)與「地主」(子,屬水)就是相;能克木的「武德」(申,屬金)與「太簇」(酉,屬金)就是死;木所克的「和德」(艮)、「大武」(坤)、「太陽」(辰)、「天道」(未)四位土神就是囚;木所生的「太神」(巳,屬火)與「大威」(午,屬火)就是休。其餘各神都照這個辦法類推。

推三才以占天地人八

三才者,天、地、人也。若算中無十者,無天。天變,則二曜虛蝕,五緯失度,慧孛飛流,霜雹為害也。此為算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為無天者也。

所謂「三才」,就是天、地、人。凡算數之中不含十的,叫作「無天」。無天則天象生變:日月兩曜無故虧蝕,金木水火土五星運行失度,彗星、孛星與流星紛現,霜雹成災。凡算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這些不滿十的單數,都屬無天之數。

《經》曰;算中無五者,為無地。地有變,由崩地震、川竭蝗蝻之象。此算得一、二、三、四、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此無地也。《經》曰:若算得一十、二十、三十、四十,為無人。人有變,口舌襖言,更相殘賊,疾疫、遷移、流亡也。

《經》上說:算數之中不含五的,叫作「無地」。無地則地道生變,出現山崩地震、河川乾竭、蝗蟲蝻子成災之象。凡算得一、二、三、四,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這些不含五的數,都屬無地之數。《經》又說:算得一十、二十、三十、四十這類整數而不帶零者,叫作「無人」。無人則人事生變,口舌爭訟與妖言四起,人們互相殘害,並有瘟疫、遷徙與流亡之患。

推長短以占災變九

《經》曰:天目所算主,以長算宜緩,短算宜急。十一以上為長,單九以下為短。長多利深入,短少利淺入。長為勝,短為負也。

《經》上說:天目所得的算數,長算宜於從緩圖謀,短算宜於速戰速決。十一以上叫「長算」,單九以下叫「短算」。長算數多,利於深入敵境;短算數少,只宜淺入即回。總的說來,得長算的一方為勝,得短算的一方為負。

推五音以占災變十

《經》曰:算得一、二為宮。宮有變,占在君。《經》曰:一為宮;二為比宮。宮有變,占在君。《經》曰:算得三為徵;四為比徵。徵有變,占在宗廟。《經》曰:算得五為羽。羽有變,占在后妃。《經》曰:五為比羽。羽有變,占在後紀。《經》曰:其得七為商。商有變,占在子孫。《經》曰:算得九為角;十為比角。角有變,占在疾病。

《經》上說:算得一、二屬「宮」音,一為正宮,二為比宮;宮音有變,所占應在君主身上。算得三屬「徵」音,四為比徵;徵音有變,所占應在宗廟祭祀之事。算得五屬「羽」音,另有一數為比羽(底本兩處並作「五」,當有訛字);羽音有變,所占應在后妃與後宮之事。算得七屬「商」音;商音有變,所占應在子孫。算得九屬「角」音,十為比角;角音有變,所占應在疾病。占者據算數所配的五音,就能判定災變落在哪一類人事之上。

推孤單以占成敗十一

《經》曰:算孤單,以占主客成敗。一、三、七、九為單陽;二、四、六、八為單陰,一十、三十為孤陽;單陽並孤陽為重陽,單陰並孤陰為重陰。單陰算,並不利下,不利客;單陽算,不利上,不利主人也。

《經》上說:用算數的孤與單,來占斷主客雙方的成敗。一、三、七、九是「單陽」,二、四、六、八是「單陰」;一十、三十這類帶零的整十之數是「孤陽」。單陽再合上孤陽,就成「重陽」;單陰再合上孤陰,就成「重陰」。凡得單陰之算的,一概不利於居下之位,也不利於作客先發;凡得單陽之算的,不利於居上之位,也不利於作主後應。

推內外以占攻擊十二

《經》曰:算有內外,以占攻擊者,為天目,前為內,可以攻外;後為外,可以攻內。天目外孤內虛,欲舉百事,於外慾得外算,於內欲得內算。陰德至太陽為內,大靈至陰為外也。

《經》上說:算數分內外,用來占斷攻守。分界以天目為準:天目之前算內,居內的可以攻外;天目之後算外,居外的可以攻內。若天目在外則孤立無援,在內則空虛不實。凡要舉事,在外行動就要得外算,在內行動就要得內算,內外相應才順。以十六神而論,從「陰德」(乾)順數到「太陽」(辰)這一段屬內,從「大靈」(巽)順數到「陰主」(戌)這一段屬外。

推多少以占勝負十三

《經》曰;多少以占勝負者,客以多算臨少,主人敗;客以少算臨多,主人勝也。

《經》上說:用算數的多少來占斷勝負,辦法很簡明:客方以多算之勢臨壓主方的少算,主方敗;客方只有少算卻去臨壓主方的多算,主方勝。主客易位時,斷法也照此對調。

推陰陽以占厄會十四

《經》曰:太乙在陽宮,算得奇為重陽,厄在火;大乙在陰宮,算得偶為重陰,厄在水。若主人得,主厄;若客得,客厄也。

《經》上說:太乙居陽宮而算得奇數,是「重陽」,陽極生災,其厄應在火——主火災、旱魃之患;太乙居陰宮而算得偶數,是「重陰」,陰極生災,其厄應在水——主水患、霖潦之災。這厄難落在誰頭上,就看是誰得了這個算數:主方得之,主方遭厄;客方得之,客方遭厄。

推所主占吉凶十五

《經》曰:算有所主,以明吉凶。謂十為將軍,五為吏土,一為兵卒。無此算者,凶。若數得十六以上,將、吏、卒備,百事吉也。

《經》上說:算數各有所主,據以判明吉凶。十主將軍,五主吏士,一主兵卒。所得之數中缺少其中任何一項,就表示軍中缺了這一等人,主凶。若算數得到十六以上(十加五加一正合十六),則將軍、吏士、兵卒三者齊備,凡百事情都吉利。

原文屬公有領域。白話譯文由本站逐段整理,供對照參考,不替代原文;原文有歧義處取通行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