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o

乾元秘旨

清 · 舒繼英

術數工具:八字排盤

《楚辭·天問》裡問道:「圜則九重,孰營度之?」可見天分九層,古人早就說過了。西洋歷家講九重天,說最上一層叫「宗動天」,上面沒有星辰,每天帶著…

八字命理典籍

初讀建議先看體例完整的通論之作建立框架,再讀歌賦類,最後讀評註。直接從斷語集入手,往往會記住許多結論卻拼不出推導過程。

七政四餘·乾元秘旨·舒繼英

九重天

《楚詞》言:闤則九重,孰營度之?則天有九重,古昔已言之矣。西人之言九重天也,曰:最上為宗動天,無星辰,每日帶各重天自東而西左旋一周。次曰列宿天,次曰鎮星天,次日歲星天,次曰熒惑天,次曰太陽天,次曰金星天,次曰水星天,最下曰太陰天。自恆星以下,八重天皆隨宗動天左旋,然各天皆有右旋之度,自西而東,與蟻行磨上之喻相符,由是往復循環,運行不息,以氤以氳,眾物憑生,而人於其間得氣之吉者則吉,得氣之凶者則凶,細細按之,不爽毫末。有志者所當詳察焉。

《楚辭·天問》裡問道:「圜則九重,孰營度之?」可見天分九層,古人早就說過了。西洋歷家講九重天,說最上一層叫「宗動天」,上面沒有星辰,每天帶著以下各重天由東向西左旋一周;由此往下,第二層是「列宿天」,即眾恆星所在,第三層是「鎮星天」,即土星天,第四層是「歲星天」,即木星天,第五層是「熒惑天」,即火星天,第六層是「太陽天」,第七層是「金星天」,第八層是「水星天」,最下一層是「太陰天」,即月亮所行之天。從恆星那一層往下,八重天都跟著宗動天向左旋轉;但每一重天自身又各有向右旋行的度數,是由西向東走的。這正合於古人「螞蟻在磨盤上爬行」的比喻:磨盤向左轉,蟻卻在磨面上向右行,兩個方向疊在一處。天體就這樣往復循環、運行不停,陰陽二氣交感氤氳,萬物才得以憑之而生。人生在這中間,稟受到吉氣的就吉,稟受到凶氣的就凶,一條一條細按下去,分毫不差。有志於星命之學的人,應當把這一層根本道理考察清楚。

正五行

水生木,又生氣;火生土,又生計;木生火,又生羅;金生水,又生孛;羅生計,又生土;氣生羅,又生火;孛生氣,又生木。土計生金,金扶月,金水孛扶日。水克火,又克羅;木克土,又克計;金克木,又克氣;土克水,又克孛;計克孛,又克水;氣克計,又克土;孛克羅,又克火;火羅克金,木氣蔽日,土計掩月。

這是「七政四餘」十一曜依正五行推排的生克次序。七政指日、月與水、火、木、金、土五星,四餘指「紫氣」(木之餘)、「羅睺」(火之餘)、「計都」(土之餘)、「月孛」(水之餘)。相生一路:水生木,也生「紫氣」;火生土,也生「計都」;木生火,也生「羅睺」;金生水,也生「月孛」;「羅睺」生「計都」,也生土;「紫氣」生「羅睺」,也生火;「月孛」生「紫氣」,也生木。土星與「計都」都能生金,金能扶助太陰,金、水與「月孛」都能扶助太陽。相剋一路:水克火,也克「羅睺」;木克土,也克「計都」;金克木,也克「紫氣」;土克水,也克「月孛」;「計都」克「月孛」,也克水;「紫氣」克「計都」,也克土;「月孛」克「羅睺」,也克火;火與「羅睺」克金。此外還有兩條專對二曜而言:木與「紫氣」會遮蔽太陽,土與「計都」會掩蝕太陰。

變五行

水生計,又生羅;火生木,又生金;木生土,又生月;金生月,又生土;土生水,又生氣;計生火,又生孛;羅生孛,又生火;氣生羅,又生計;孛生金,又生木;月生氣,又生水。水克火,又克孛;火克土,又克月;木克水,又克氣;金克氣,又克水;土克計,又克羅;計克木,又克金;羅克金,又克木;氣克孛,又克火;孛克月,又克土;月克羅,又克計;太陽至尊獨不與。

這是十一曜依「變五行」推排的生克,與上面的正五行完全不同,是本門另立的一套用法。相生一路:水生「計都」,也生「羅睺」;火生木,也生金;木生土,也生太陰;金生太陰,也生土;土生水,也生「紫氣」;「計都」生火,也生「月孛」;「羅睺」生「月孛」,也生火;「紫氣」生「羅睺」,也生「計都」;「月孛」生金,也生木;太陰生「紫氣」,也生水。相剋一路:水克火,也克「月孛」;火克土,也克太陰;木克水,也克「紫氣」;金克「紫氣」,也克水;土克「計都」,也克「羅睺」;「計都」克木,也克金;「羅睺」克金,也克木;「紫氣」克「月孛」,也克火;「月孛」克太陰,也克土;太陰克「羅睺」,也克「計都」。惟有太陽是至尊之象,獨獨不參與這一套變五行的生克。

正五行之變

木正旺則畏金,太旺又借金以成其器。火正旺則怯於水孛,太旺又借水孛以殺其威。土正旺則懮乎木氣,太旺又借木氣以疏其硬。金正旺則嫌於火羅,太旺又借火羅以化其頑鈍。水正旺則妨於土計,太旺又借土計以防其浸淫。且寒日偏替於金水,而素月獨隆於火羅。

同是正五行,旺到什麼程度不同,取用就要反過來看。木在當令正旺之時怕金來砍伐,可是一旦旺到極處,反而要借金的斧鑿才能成器。火正旺時怯於水與「月孛」來澆滅,可是太旺時反而要借水、「月孛」殺一殺它的威焰。土正旺時憂慮木與「紫氣」來疏克,可是太旺時反而要借木、「紫氣」疏鬆它的堅硬板結。金正旺時嫌惡火與「羅睺」來熔煉,可是太旺時反而要借火、「羅睺」熔化它的頑鈍。水正旺時妨忌土與「計都」來壅塞,可是太旺時反而要借土、「計都」堤防它的泛濫浸淫。此外還有一層對舉:冬日之陽最怕金水,金水一多,日光反顯衰替;素淨的太陰卻獨喜火與「羅睺」照映,得之光華愈盛。

《摘奧經》云:「冬水輔陽,水借光溫暖,而太陽則凝寒矣,主克父。夏水輔陽,陽借水滋潤,而水則枯涸矣,主短壽。」

《摘奧經》說:冬天生人若用水星輔佐太陽,水固然借到日光而得溫暖,太陽卻被寒水凍得凝滯不明,這樣的命主克父親。夏天生人若用水星輔佐太陽,太陽固然借水得到滋潤,水卻被烈日蒸得枯涸,這樣的命主壽數不長。可見同是一個「水輔陽」,冬夏兩季的結果全然相反,斷命時不可一概而論。

耶律楚材云:「如木為財而在春,春木本旺,旺而逢生,不幾生之太過乎?以富斷之則誤矣。蓋春木宜逢金,夏宜逢水,秋宜躔木,冬宜躔火,反是非天地之中和,恐不免於貧,命主等星亦如之。再以月論,春月,火羅照之不明不燥,金水扶之,有光。夏月,逢金無益,值木亦損,不惟土計是凶,即火羅亦難,惟水孛扶之,斯元精不散。秋月,獨畏土計,不妨獨行,亦喜金水以助華。至冬,失之太寒,金水孛皆忌,火羅相照為美。」合此二書觀之,一一皆可類推。

耶律楚材說:假如以木星為財星,而人又生在春天,春木本來就旺,旺上再逢生扶,豈不是生得太過?這時仍舊照「財旺」斷他富有,就斷錯了。大體上,春天的木宜遇金來裁制,夏天宜遇水來滋潤,秋天宜行到木宿之度,冬天宜行到火宿之度;違反這個次序,就不合天地中和之氣,恐怕免不了貧寒。命主星以及其餘諸星的取用,也都照這個道理。再拿太陰來說:春月得火與「羅睺」照映,既不昏暗也不燥烈,再有金水來扶,就格外有光;夏月遇金沒有益處,遇木也要受損,不但土與「計都」為凶,就連火與「羅睺」也難以承受,惟有水與「月孛」來扶,元精才不至於耗散;秋月單怕土與「計都」,獨行無侶並不妨事,也喜金水助它光華;到了冬天,月失之過寒,金、水、「月孛」都在所忌,得火與「羅睺」相照才算美。把《摘奧經》與耶律楚材這兩家的話合起來看,其餘各曜按四時取用的道理,都可以照這個路子一一類推。

變五行之正五行之變(化祿)

變於十干,化祿也。甲火,乙孛,丙木,丁金,戊土,己月,庚水,辛氣,壬計,癸羅,其中自有正理存焉。竊嘗從元星天道立極之圖及元星仰觀天文之圖而窮極之。

所謂「變五行之正五行之變」,是把變化落到十天干上,也就是「化祿」一法。甲干化火,乙干化「月孛」,丙干化木,丁干化金,戊干化土,己干化太陰,庚干化水,辛干化「紫氣」,壬干化「計都」,癸干化「羅睺」。這套配法並非隨口安排,裡面自有一定的正理。我曾依據《元星》一書所載的「元星天道立極之圖」和「元星仰觀天文之圖」兩幅圖,把它的所以然推究到底。

日月麗乎天,日午月未,地勢起於北,子丑皆土;天道左旋,寅配春屬木,卯配夏屬火,辰配秋屬金,巳配冬屬水;地道右轉,亥配春屬木,戌配夏屬火,酉配秋屬金,申配冬屬水。

日月附麗於天,太陽的本位在午,太陰的本位在未;地勢起於正北,所以子、丑兩位都屬土。天道自左旋轉,從寅數起:寅配春而屬木,卯配夏而屬火,辰配秋而屬金,巳配冬而屬水。地道自右迴轉,從亥數起:亥配春而屬木,戌配夏而屬火,酉配秋而屬金,申配冬而屬水。天道地道一左一右,恰在子丑與午未兩處交會,十二支的五行歸屬便由此定下。

惟子丑合而屬土,故戊歸丑,己歸子;寅亥合而屬木,故甲歸寅,乙歸亥;卯戌合而屬火,故丙歸卯,丁歸戌;辰酉合而屬金,故庚歸辰,辛歸酉;巳申合而屬水,故壬歸巳,癸歸申。寅卯辰巳皆陽位也,陽居陽位,故甲丙庚壬居之;申酉戌亥皆陰位也,陰居陰位,故癸辛丁乙居之。子之視亥戌酉申,乃自西而北,陰之極也,故己居之;丑之視寅卯辰巳,乃由北而東南,陽之始也,故戊居之。

只有子與丑相合而同屬土,所以陽土戊歸於丑,陰土己歸於子;寅與亥相合而同屬木,所以陽木甲歸於寅,陰木乙歸於亥;卯與戌相合而同屬火,所以陽火丙歸於卯,陰火丁歸於戌;辰與酉相合而同屬金,所以陽金庚歸於辰,陰金辛歸於酉;巳與申相合而同屬水,所以陽水壬歸於巳,陰水癸歸於申。再看陰陽的分配:寅、卯、辰、巳都是陽位,陽干要住陽位,所以甲、丙、庚、壬四陽干安在這四支上;申、酉、戌、亥都是陰位,陰干要住陰位,所以癸、辛、丁、乙四陰干安在這四支上。至於子丑兩個土位:從子回望亥、戌、酉、申,是由西轉北的一路,正是陰氣到了盡頭,所以陰土己居子;從丑望向寅、卯、辰、巳,是由北轉東南的一路,正是陽氣剛剛萌動,所以陽土戊居丑。

丑為土之初基,巳為土之中位,故土歸丑,計歸巳;寅乃火甫見之方,申乃火將滅之地,故火歸寅,羅歸申;卯為木之盛,酉為木之衰,故木歸卯,氣歸酉;辰為納水之府,亥為出水之區,故水歸辰,孛歸亥;獨金好殺,而天地好生,故藏金於戌並使無餘氣也。午為日位,日居之;未為月位,月居之。月固借日之光以為光,必對始望,日既居午,故月亦居子。

接著說五星四餘各歸何宮。丑是土的初基,巳是土的中位,所以土星歸丑,土之餘「計都」歸巳;寅是火剛剛顯現的方位,申是火將要熄滅的地方,所以火星歸寅,火之餘「羅睺」歸申;卯是木最盛之處,酉是木最衰之處,所以木星歸卯,木之餘「紫氣」歸酉;辰是收納眾水的庫府,亥是水源湧出的區域,所以水星歸辰,水之餘「月孛」歸亥。惟獨金性好殺,而天地之心是好生的,所以把金藏在戌庫之中,並且不給它留下餘曜,「金無餘」即由此而來。午是太陽本位,太陽居之;未是太陰本位,太陰居之。月本來是借日光才有光的,必須與日正對才成望月,太陽既已居午,所以月又取居於子。(底本此句與上文「未為月位,月居之」相牴牾,疑有訛脫,今照原文實錄,不敢臆改。)

此甲火,乙孛,丙木,丁金,戊土,己月,庚水,辛氣,壬計,癸羅之所由化也;金無餘,特端列一宮,水木火土孛氣羅計,皆以遞生。

以上所講,就是甲化火、乙化「月孛」、丙化木、丁化金、戊化土、己化太陰、庚化水、辛化「紫氣」、壬化「計都」、癸化「羅睺」這十條化祿的由來。金因為沒有配屬的餘曜,所以單獨端居一宮;水、木、火、土四星與「月孛」「紫氣」「羅睺」「計都」四餘則兩兩相配,依次遞相生發,串成一條首尾相接的脈絡。

至於甲與己合,月借火暖;乙與庚合,孛資水勢;丙與辛合,氣叨木蔭;丁與壬合,金賴計生;戊與癸合,土用羅恩;午與未合,月藉日光;蓋化祿之合,適以相成如此。子午而犯君,丑未沖而掩光,寅申而炎燥,巳亥而克害,卯酉而侵凌,辰戌而洩漏,蓋化祿之,實以相虧如此。

再看化祿之後彼此相合的效果。甲己相合,甲化火而己化太陰,太陰便借火氣得暖;乙庚相合,乙化「月孛」而庚化水,「月孛」便藉水勢更盛;丙辛相合,丙化木而辛化「紫氣」,「紫氣」便得木的廕庇;丁壬相合,丁化金而壬化「計都」,金便靠「計都」這一土餘來生;戊癸相合,戊化土而癸化「羅睺」,土便得「羅睺」之火為恩星;午未相合,午為太陽而未為太陰,月便借到日光。可見化祿之「合」,正是彼此成就。反過來看相沖:子午相沖便是沖犯君象太陽,丑未相沖便掩蔽月光,寅申相沖則火氣炎燥,巳亥相沖則水火克害,卯酉相沖則木金侵凌,辰戌相沖則庫氣洩漏。可見化祿之「沖」,實實在在是彼此虧損。(底本「子午而犯君」與末句「蓋化祿之」兩處各脫一「沖」字,今照錄不補。)

或又曰:己加子,子為寄宮,月方明,子宜從月;月在晦,子宜從計,二者必並推而得之,姑存其說,以俟好學者。若夫戊甲丙庚壬為五陽,五陽各與正財合,癸辛丁乙己為五陰,五陰各與正官合,是尤見合之為義大,而化祿之體精用博也。

另有一說:己干化為太陰而加臨於子,子是它的寄宮;若逢月正明亮之時,子位就該跟著太陰走,若逢月在晦暗之時,子位就該跟著「計都」走。這兩種情形必須並列推求,才能定出取用。此說姑且保存下來,留待後來好學的人去印證。至於戊、甲、丙、庚、壬是五陽干,五陽干化祿之後各與自己的「正財」相合;癸、辛、丁、乙、己是五陰干,五陰干化祿之後各與自己的「正官」相合。由此更可見「合」在這門學問裡意義之大,也可見化祿一法體例精嚴而用途廣博。

元星二圖

計——日——月——羅水——元星天道——氣木——立極之圖——金火——土——計——孛。計壬——太陽——太陰——羅癸水庚——元星仰觀——氣辛木丙——天文之圖——金丁火甲——土戊——月己——孛乙。

這兩行是《元星》書中兩幅圖的文字排列,因傳抄只存字序而不存圖形,故照原樣錄出。上一行是「元星天道立極之圖」的環列次序,依次為「計都」、太陽、太陰、「羅睺」與水星、「紫氣」與木星、金星與火星、土星、「計都」、「月孛」,圖題八字夾寫在環列之間。下一行是「元星仰觀天文之圖」的配位,「計都」配壬,太陽、太陰居中,「羅睺」配癸而水星配庚,「紫氣」配辛而木星配丙,金星配丁而火星配甲,土星配戊,太陰配己,「月孛」配乙,圖題八字同樣夾寫其間。這一行所載,正是上文所講十干化祿的配屬。

右將元星天道立極之圖、元星仰觀天文之圖,依元星一書開載。

以上所列「元星天道立極之圖」與「元星仰觀天文之圖」兩幅,都是依照《元星》一書原本刊載的樣式抄錄下來的,並非本書自創,讀者可以持此與原書互校。

日

太陽者君象也,用天下之星,而不為諸星之用,無遠弗□,無幽弗燭,不分日晝夜,不分南北,其光炯然,其氣勃然。

太陽是君主之象。它役使天下眾星,而不被眾星所役使;無論多遠沒有照不到的,無論多幽暗沒有燭照不亮的;不分白晝黑夜,不分南方北方,它的光明炯然可見,它的氣象勃然而發。(「無遠弗□」一句底本缺一字,當是「照」「屆」之類,今存缺文之號,不敢臆補;下句「不分日晝夜」的「日」字亦疑為「是」字之訛。)

凡星居日之前後,謂之內夾;居日列之最前最後,謂之外輔,必值四餘乃止。近日之度至十五度內,謂之密;自十五度至二十度外,謂之疏;眾星密,獨一星在遠,謂之特;羅計間隔一星朝日,謂之間;二星共一度輔日,謂之疊;一二星近密,謂之聚。

凡是星曜緊列在太陽前後的,叫作「內夾」;列在這一隊星的最前頭與最末尾的,叫作「外輔」,外輔要一直排到「四餘」之星才算到頭。距太陽十五度以內的,叫作「密」;從十五度往外直到二十度以上的,叫作「疏」。眾星都密聚日邊,獨有一星遠遠在外的,叫作「特」;「羅睺」「計都」隔著一顆星去朝拱太陽的,叫作「間」;兩顆星共占一度來輔日的,叫作「疊」;一兩顆星緊貼日側的,叫作「聚」。這七個名目是下文論科第功名的根柢,須先一一分辨清楚。

昔人有歌云:「疏中外輔密中密,不中密兮即中日,眾密出特特上取,特不如間升階明,疏密只就日邊說,數者又不如一疊,疊日疊輔皆登第,經緯連處可登雲,聚處逢之魁南北,遇日須遇日度數,日度亦是度末年。」此雖端為科第而言,然由其意推而廣之,則固一一應之如響矣。

前人有一首歌訣說:疏散之中有「外輔」,密聚之中還有更密的;取用不是取那顆最密的,就是取正當太陽的那一顆。眾星密聚而獨出一顆「特」星,便在特星上取用;然而特星又不如「間」格,得「間」格主升階顯達。疏與密都只是就日邊的遠近而言,這幾種又都不如一個「疊」格來得好:疊在太陽上、疊在輔星上,都主登科及第;經度緯度相連之處,可以青雲直上;在「聚」的地方遇上吉曜,就能奪南北榜的魁首。凡要應太陽之吉,必須行到太陽所躔的度數;而行到日度這一年,也就是這一段行度的末年。這首歌本是專為科第功名而作,但把它的意思推廣開去用到別的事上,也一一應驗如響。

嘗見命主及吉星夾輔太陽者,不為公卿,亦作侍從臣,且行至日度,或由督撫內升正卿,或由正卿晉爵宰輔,比比皆是。若與日氣不通,縱使吉曜有情,亦不過外任而已。

我曾見過命主星與吉星一同夾輔太陽的命,這樣的人不做到公卿,也必是天子的侍從近臣;而且行限一走到太陽所躔之度,有的便從督撫任上內調升為九卿正卿,有的由正卿晉位宰輔,這類例子比比皆是。反過來說,命主若與太陽氣脈不通,縱然有吉曜對它有情,也不過做個外省的官罷了,終究挨不到君側。

更有近君之員,一交木度,其像蔽陽,非主眷稍衰,即退居林下,或由京官外放,或降罰重重。更有候選及候升出差等,即使限度果利,必是年得太陽照臨,或流太陽釣大限之月,始能有獲。

還有本已侍從近君的官員,行限一交入木宿之度,木能蔽日,其象正是遮蔽了太陽,那麼不是聖眷稍衰,便是罷職歸隱田園,或者由京官外放,或者遭到重重降罰。另有等候銓選、等候升遷、等候差委的人,即使所行的限度確實有利,也必須在當年得太陽照臨,或者遇上流年太陽釣照大限所在之宮的那個月份,才真能有所斬獲。

若傷煞在日前後,及與日有關會,即難宦遊,宦遊亦不能見君,見君亦不能優旨,且恐終於賈禍。若命主是金,火羅拱夾日,或火羅同緯日,繫春夏生人遇日度必死。命主是火,水孛輔日,雖係春生人,遇日度亦死。餘仿此。

若是「傷官」「七煞」一類惡曜列在太陽前後,或與太陽有關會牽連,這人便難以出仕遠遊;即便出仕,也見不著君主;即便見著君主,也討不到優旨褒獎,弄不好還要因此招來禍事。又如命主是金,而火星與「羅睺」拱夾太陽,或者火、「羅睺」與太陽同在一條緯度上,這人若生在春夏兩季,行限一遇日度必死——火羅當令,正克金主。命主是火,而水星與「月孛」輔日,即便生在春天,行限遇日度也要死——水孛克火,日光又被奪去。其餘各種情形,都照這兩個例子推去。

月

月到中秋則分外明。凡在上弦,以迄於望,謂之得令,有權;在下弦,則光短而力薄;在廿七至初二,畢竟無光。若與陽合,朔之前後七八度內生人,以月為命主,大率不永。倘月躔土而遇土計掩蝕,或土計躔四月度,則自其母以及其目皆主不利。

太陰到中秋便分外明亮,這就是得時之驗。凡從上弦以後直到望日之間,叫作「得令」,此時月有權勢;到了下弦以後,月光短促而力量單薄;到每月二十七日至次月初二這幾天,月幾乎全然無光。若逢太陰與太陽相合,也就是朔日前後七八度以內出生的人,又恰以太陰為命主,大都壽數不長。倘若太陰躔在土星之度而遭土星、「計都」掩蝕,或者土、「計都」躔到太陰所在之度上,那麼從他母親一直到他自身,都主不利。(末句「四月度」「其目」兩處底本有訛字,文義可通而字不可強解,今照原樣錄出。)

五星四餘

五星臣象也,一遇日即遲留伏逆,遠於日則見。譬之王者出,諸臣或趨避或俯伏;王者遠去,諸臣即呈顏色,怡怡如也。吉以此分忌喜,凶以此分喜忌。但吉星與命主在陽前,又喜其逆,逆則其氣轉親;在陽後,又忌其逆,逆則其氣轉疏,凶星反是。

五星是臣子之象。它們一挨近太陽,就現出遲行、留守、伏而不見、逆行這些狀態;離太陽遠了,才重新顯現出來。這好比君王出行,群臣有的趨避有的俯伏;君王走遠了,群臣才敢露出神色,一團和悅。吉星由此分出所忌與所喜,凶星也由此分出所喜與所忌,方向恰好相反。不過還要再細分一層:吉星與命主若在太陽之前,就喜它逆行,因為逆行是回頭向日,其氣反而轉親;若在太陽之後,就忌它逆行,因為逆行是背日而去,其氣反而轉疏。凶星的取捨,則與此完全顛倒過來看。

耶律楚材云:「難逆用伏,凶災不能解救。文伏魁逆,吉祥又難並臻。主伏不顯,倘逢難亦可斷吉。恩逆不祥,倘生主未可談凶。」誠哉是言,推此可廣驗。至與春木得時,一望亦當情適;冬火失令,已過始能神怡;亦自然之理。木吏、土戶、火禮、金兵刑、水司空,皆歷歷不爽。

耶律楚材說:「難星」逆行而「用星」伏沒,凶災就無從解救;「文星」伏沒而「魁星」逆行,吉祥也難以齊來;命主星伏沒,人便不顯達,但倘若它正沖著「難星」,仍舊可以斷吉;「恩星」逆行本非好事,但倘若它還在生扶命主,就未可斷凶。這幾句話說得實在,照這個路子推去,處處可驗。至於春天的木星正當得令,只要遙遙相望便覺情意相適;冬天的火星已經失令,須等它行過去之後才能心神舒暢:這也是自然之理。此外五星還各主一部之職:木星主吏部,土星主戶部,火星主禮部,金星主兵部與刑部,水星主工部司空之任,一一分明,從無差錯。

四餘奴象也,主旺則竊,主衰則救。奴統於主,行主度即作奴度行,必謂氣羅之貴、金孛之淫、土月之迍、火羅之燥,單孛為拗、單計多謀,何其妄甚!若夫木司令朝日,已為青龍扶硯,何嘗蔽陽?孛乘旺凌金,方將妾奪妻權,奚啻犯主?

四餘是奴僕之象。本主之星旺盛時,餘曜就來分竊它的氣;本主之星衰弱時,餘曜反能救助它。奴僕總歸統屬於主人,所以行限走到本主星之度,就等於連奴星之度也一併行了。有人偏要立下一堆死條文,說「紫氣」配「羅睺」便主貴,金星配「月孛」便主淫,土星配太陰便主困頓,火星配「羅睺」便主燥烈,單見「月孛」便性情拗執,單見「計都」便機謀多端——這些說法何等荒謬!須知木星當令而朝拱太陽,那是青龍扶持文硯的吉象,哪裡是遮蔽太陽?「月孛」乘旺而欺凌金星,那是侍妾奪去正妻之權的象,又豈止是冒犯本主而已?可見一切都要看具體格局,不可死執成例。

科名

從年干取用,甲乙木、丙丁火、庚辛金、戊己土、壬癸水,敬天迎神,乘時布用。

「科名」這一星從出生之年的年干上取用,取的是與年干同氣的那顆本星:甲年、乙年取木星,丙年、丁年取火星,庚年、辛年取金星,戊年、己年取土星,壬年、癸年取水星。取定之後,還要敬奉天時、迎合神機,趁這顆星得時得地的時候佈置使用,才能應科第之驗;若不管時令強行硬用,便無靈驗可言。

文星

五行相濟而成。甲見羅,其色青赤;乙見計,其色碧黃;己見氣,其色絳青;丙見金,其色赤白;丁見火,其色紫赤;戊見金,其色黃白;庚見木,其色白青;辛見土,其色粟黃;壬見日,其色黑赤;癸見月,其色綠白;發焰呈祥。含輝吐秀,獨不以水孛為文者,其無質也。

「文星」是靠兩種五行互相調濟而成的,所以每一組都配著兩種顏色。甲年以「羅睺」為文星,木與火相濟,其色青中帶赤;乙年以「計都」為文星,木與土相濟,其色碧中帶黃;己年以「紫氣」為文星,土與木相濟,其色絳中帶青;丙年以金星為文星,火與金相濟,其色赤中帶白;丁年以火星為文星,火與火相扶,其色紫中帶赤;戊年以金星為文星,土與金相濟,其色黃中帶白;庚年以木星為文星,金與木相濟,其色白中帶青;辛年以土星為文星,金與土相濟,其色如粟之黃;壬年以太陽為文星,水與火相濟,其色黑中帶赤;癸年以太陰為文星,水與金相濟,其色綠中帶白。兩色相配,方能發出光焰、呈現祥瑞,含蓄光輝而吐露秀氣。惟獨不拿水星與「月孛」作文星,是因為水性虛而無質,凝聚不成文采的緣故。(底本此條己年一項列在乙丙之間,次序參差,今仍其舊。)

魁星

陰陽和合,相生而成。甲月木受水生,乙日木生火,丙羅火生火,丁計火生土,戊火土受火生,己金土生金,庚水辛孛金生水,壬氣癸木水生木。借勢向榮,權抒採。獨遺土者,以土性混濁之故。

「魁星」取陰陽和合、彼此相生而成,配法是年干的五行與所取之星恰成一層生扶關係。甲年以太陰為魁,甲屬木而月屬水,是木受水之生;乙年以太陽為魁,乙屬木而日屬火,是木生火;丙年以「羅睺」為魁,丙屬火而羅亦屬火,是火扶火;丁年以「計都」為魁,丁屬火而計屬土,是火生土;戊年以火星為魁,戊屬土而火能生土,是土受火之生;己年以金星為魁,己屬土而土生金;庚年以水星為魁,辛年以「月孛」為魁,都是金生水;壬年以「紫氣」為魁,癸年以木星為魁,都是水生木。有了這一層生氣,便能借勢向榮,權柄與文采一齊舒展開來。惟獨漏掉土星不用,是因為土性混濁,不合魁星清貴之義。(「權抒採」句中疑脫一字,今照錄不補。)

三臺

子年辰,丑年巳,寅年午,卯年未,辰年申,巳年酉,午年戌,未年亥,申年子,酉年丑,戌年寅,亥年卯;分年挨定,尚需參詳。但大拜諸公,非三臺貫命、三臺貫度,即行三臺度高遷,姑存之以待用。

「三臺」按出生年支挨次排定,都是從本年支往前數四位:子年在辰,丑年在巳,寅年在午,卯年在未,辰年在申,巳年在酉,午年在戌,未年在亥,申年在子,酉年在丑,戌年在寅,亥年在卯。這樣逐年排定雖有條理,可靠與否還須參詳。不過從實例看,凡是官至宰輔、行大拜之禮的諸公,不是「三臺」貫著命宮,就是「三臺」貫著所立之度,再不然便是行限走到三臺之度而得高遷。所以這一星姑且保存下來,留待日後取用。

金轝

轝者車也,金者貴重之義。譬諸君子居官得祿,須坐車以載之,故常居祿前二辰,如甲年祿在寅,辰為金轝之類。此煞乃祿命之旌旗、三才之節鉞。如生旺得地,婦人不富即貴,男子多得賢妻妾,子孫茂盛,或主作贅,且皇族每與此煞關通。

「轝」就是車,「金」是貴重之意,合起來便是載祿的貴車。譬如君子做官得了俸祿,須有車馬載著他走,所以這顆星常安在祿位往前數兩辰的地方:甲年的祿在寅,從寅前進兩位到辰,辰便是甲年的「金轝」,其餘各年照此類推。這顆煞是祿命的旌旗,也是天地人三才的節鉞,主的是儀從威儀。若它生旺而又得地,女命不富便貴,男命多能娶到賢德的妻妾,子孫也繁茂;有時又主入贅女家。而且歷來皇族的命盤,每每與這顆煞相關通。

爵星

子申年土,未亥年火,丑午年水,寅巳年木,酉戌年金,卯年氣,辰年孛。按之頗有驗,亦姑存之。

「爵星」按出生年支取定一曜:子年、申年取土星,未年、亥年取火星,丑年、午年取水星,寅年、巳年取木星,酉年、戌年取金星,卯年取「紫氣」,辰年取「月孛」。拿實際命例核對,這一星頗有應驗,所以也和「三臺」一樣姑且保存下來,留待參用。

將星

子辰申年在子,丑巳酉年在酉,寅午戌年在午,卯未亥年在卯。水金火木之年,各就帝旺之地。經云:「將星文武兩相宜,祿重權高自可知,不作宰臣清要職,便居帥府擁旌旗。」

「將星」按三合局取:子、辰、申三年在子,丑、巳、酉三年在酉,寅、午、戌三年在午,卯、未、亥三年在卯。這四處正是水局、金局、火局、木局各自帝旺的地方,所以將星就安在本局的旺地上。經書有詩說:「將星文武兩相宜,祿重權高自可知,不作宰臣清要職,便居帥府擁旌旗。」意思是得將星的人文武兩途都合宜,祿厚權大自不待言,不做朝中清要的宰輔之臣,便必在軍府裡執掌旌旗。

刃星

刃取宰割之義。祿過則刃生,故刃居祿前一位。亦劫財為刃,以旺處即劫財。卯午酉子為甲丙戊庚壬之祿前一位,並皆劫財旺地,故謂之刃。

「刃」取宰割之義,是主殺伐的一星。祿氣一過頭就生出刃來,所以刃安在祿位往前數一位的地方。換個說法,「劫財」也就是刃,因為五行旺極之處正是劫財所在。甲的祿在寅,丙、戊的祿在巳,庚的祿在申,壬的祿在亥,各自往前一位,便得卯、午、酉、子四處;這四處又都是各自劫財的旺地,所以叫作「刃」。

乙祿卯,寅為祿之前位;丁己祿午,巳為祿之前位;辛祿酉,申為祿之前位;癸祿子,亥為祿之前位;亦即劫財旺地,其為刃何疑?乃乙丁己辛癸反刃於戌丑辰未,傳襲之謬,亟宜改正。得用則掌重權,失用則構奇禍。

五個陰干也照這個辦法算,只是陰干逆行:乙的祿在卯,寅便是它祿位的前一位;丁、己的祿在午,巳便是它祿位的前一位;辛的祿在酉,申便是它祿位的前一位;癸的祿在子,亥便是它祿位的前一位。這幾處同樣是各自劫財的旺地,說它們是刃還有什麼可疑的?可是舊法偏偏把乙、丁、己、辛、癸五個陰干的刃安在戌、丑、辰、未四個墓庫上,這是歷代輾轉抄襲下來的謬誤,應當趕緊改正。刃這一星,用得著便執掌重權,用不著便惹出奇禍。

神煞

神煞甚夥,大抵皆穿鑿支離,絕無理解,故多不錄。即卦氣、斗柄、貴人、文昌、馬元、祿元、壽元、的殺、陰殺、大殺、天雄、地雌、大耗、小耗等項,似皆可解,然按之於命十不一驗,故並削之。

神煞的名目極多,大抵都是穿鑿附會、支離破碎,全講不出道理,所以本書大半不予收錄。即便像「卦氣」「斗柄」「貴人」「文昌」「馬元」「祿元」「壽元」「的殺」「陰殺」「大殺」「天雄」「地雌」「大耗」「小耗」這一類,看上去似乎還說得出所以然,可是拿實際命盤去核對,十個裡頭難得應驗一個,所以也一併刪去不用。

至於催官、科甲二名尤為誕妄,既曰催官,何以甲年人官在氣,而催官乃在金?直傷官矣,漫云催乎?果老云:「與元祿相催克。」夫與元祿相催,謂之催官可也,與元祿相剋亦謂之催官,何歟?用之則顧此失彼,殊為紊亂。科甲既不問其於年干何如,又不問其於官魁科文何如,而直以對宮主星當之,更屬矯誣,均不可從。

至於「催官」「科甲」這兩個名目,尤其荒誕不經。既然叫作催官,為什麼甲年人的「天官」是「紫氣」,而所謂催官卻落在金上?金對甲年人來說正是「傷官」,那是傷官傷盡,還談得上什麼催?果老的說法是「與元祿相催克」——與元祿相催而稱催官,還講得通;與元祿相剋也叫催官,這算什麼道理?用起來顧此失彼,實在紊亂。再說「科甲」,既不問它對出生年干是什麼關係,也不問它對「天官」「魁星」「科名」「文星」是什麼關係,徑直拿命宮對宮的主星去充當,更屬虛妄不實。這兩個名目都不可依從。

萬年書歷之由來

萬年書歷之由來久矣,自漢至明修輯者七十餘家,創制者十有三家,其中如《太初》、《大衍》,皆稱精當,至元郭守敬《授時曆》出,而前人莫有及焉。迨西法行,而後更由疏入密,由同得異,識者遂以為觀止也。

萬年曆書的由來已經很久了。從漢代到明代,參與修訂整理的有七十多家,另立新法自成一家的有十三家。其中像漢代的《太初曆》、唐代一行所造的《大衍曆》,都稱得上精密妥當;到了元代郭守敬《授時曆》一出,前人便再沒有能趕得上它的。等到西洋曆法通行,推步之術更由粗疏進入精密,從與舊法相同之處又生出相異之處,識者於是認為曆法之精已經觀止於此、無以復加。

觀天之器

試撮其大概言之,凡造歷必造觀天之器,自古觀天者三家:周髀、宣夜、渾天。周髀、宣夜多所違失,惟渾天為得其情,郭守敬循之,更為簡儀、仰儀、懸坐、正坐諸器,乃用二線推測餘分,測景之所凡二十有七,東極高麗、西至滇池、南逾珠崖、北盡鐵勒,中法以天儀而盡地矣。

現在試就大概說一說。凡要造歷,必先造出觀天的器具。自古論天的共有三家:周髀家、宣夜家、渾天家。周髀、宣夜兩家的說法多有違失,惟有渾天家最得天體的實情。郭守敬沿著渾天一路推衍,又造出簡儀、仰儀、懸坐儀、正坐儀等器,用兩條準線來推測度數的零餘;他設立的測影之所共有二十七處,東邊遠達高麗,西邊到達滇池,南邊越過珠崖,北邊盡於鐵勒。這是中法用一架天儀,把整個大地都量遍了。

西法則增置測儀六式,曰象限懸儀、平面懸儀、象限立運儀、象限坐正儀、象限大儀、三直遊儀,又有子午儀、黃赤全儀、弩儀、天環、天球等器,而最巧者無如遠鏡,用之能詳日蝕分秒,能見太白上下弦,能見鎮星為撱形,能見歲星旁四小星,能見鬼宿中之積尸氣,能見天漢中之無算微星;西法更以地儀而盡天,器之疏密不同矣。

西法則另外增設六式測儀,叫作象限懸儀、平面懸儀、象限立運儀、象限坐正儀、象限大儀、三直遊儀;此外還有子午儀、黃赤全儀、弩儀、天環、天球等器。而其中最精巧的莫過於遠鏡,也就是望遠鏡:用它能詳知日蝕的分秒,能看見金星也有上弦下弦之形,能看見土星呈橢圓之狀,能看見木星旁邊另有四顆小星,能看見鬼宿當中的積尸氣,能看見銀河裡數不清的細微星點。這是西法用一架地上的儀器,把整個天空都看遍了。中西兩家器具的粗疏與精密,於此便分出高下。

度分與時刻

中法以天為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度析百分,分析百秒;西法則以三百六十平剖之,度析六十分,分析六十秒。中法以一日為百刻,時各八刻,子午卯酉為九刻;西法則以齊之以九十六刻,減天之度,正日之刻,此又於疏之中寓密也。

中法把周天定為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一度分成一百分,一分分成一百秒;西法則把周天平均剖作三百六十度,一度分成六十分,一分分成六十秒。中法把一晝夜定為一百刻,十二時辰每時八刻,惟有子、午、卯、酉四個正時各占九刻;西法則一律齊整為九十六刻。西法雖然減少了周天的度數,卻把一日的刻數擺得勻停,這又是在看似粗疏之中暗藏精密。

置閏

置閏之法,氣盈朔虛,此其大綱,中法二十四氣平分,每一節氣十五日二十一刻有奇,積算每年所餘十一日,三年所餘三十三日,因而置潤;西法則云:冬夏不齊,冬一節氣,十四日八十四刻有奇,夏一節氣十五日七十二刻有奇。因日行距地遠近不等,冬日距地遠而行疾,夏日距地近而行遲,以此詳算置閏,氣朔分齊,無盈縮之差,其置閏視中法疏密為何如耶?

置閏的辦法,大綱在「氣盈朔虛」四字,即一歲節氣所多出來的日數與十二個朔望月所不足的日數相抵。中法把二十四節氣平均分配,每一節氣十五日二十一刻有零,累算起來每年多出十一日,三年多出三十三日,於是安置一個閏月。西法卻說:冬夏兩季的節氣長短並不相等,冬天一個節氣只有十四日八十四刻有零,夏天一個節氣卻有十五日七十二刻有零;這是因為太陽距地遠近不同,冬天離地遠而行得快,夏天離地近而行得慢。西法依此詳算置閏,節氣與朔望分配整齊,沒有盈縮的誤差。這樣比起來,西法置閏比中法孰疏孰密,也就清楚了。(末句「因而置潤」的「潤」為「閏」之訛,今照原樣錄出。)

歲差

歲差之法,則以日躔之所遷,驗列宿之退數。古無差法,虞喜始立其法,以五十年差一度;何承天則以百年差一度;劉焯則以七十五年差一度;一行以八十三年差一度。中法始減週歲為三百六十五度二十四分五秒,加周天為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七十五秒,以六十七年而差一度,視前為不同矣。

歲差之法,是拿太陽所躔位置的遷移,來驗證二十八宿逐年後退的度數。上古本沒有歲差之說,晉人虞喜才首創此法,定為五十年差一度;南朝何承天改為一百年差一度;隋人劉焯改為七十五年差一度;唐僧一行改為八十三年差一度。中法到後來把週歲減為三百六十五度二十四分五秒,把周天加為三百六十五度二十五分七十五秒,定作六十七年差一度,比起前面幾家又自不同。

西法詳算列星,每年東行五十一秒,積七十年有奇而差一度,二千一百十七年有奇而差一宮,二萬五千四百一十年有奇而東旋一周,西法歲差更不同焉。

西法則詳細推算眾恆星的行度,說恆星每年向東行五十一秒,累積七十年有零才差滿一度,二千一百十七年有零才差滿一宮,二萬五千四百一十年有零才向東旋滿一周天。可見西法講歲差,與中法各家又是另外一副面目。

裡差

裡差之法,為分省節氣之刻;中法立表測景以求時刻,難為依據,即所測冬夏二至,猶未盡善;西法用八線表法,已為精細,且又有別法以相濟,人莫窺其底蘊。西法裡差密乎不密,異乎不異。

裡差之法,是為了分別各省交節氣的時刻。中法立圭表測日影來求時刻,很難作為憑據,就連測定的冬至、夏至兩個至點,也還不夠完善;西法用「八線表」之法,已經十分精細,而且另有別的算法互相補濟,外人窺不到它的底蘊。這樣看來,西法的裡差究竟是密還是不密,是異還是不異,答案自在其中。

交蝕

以交蝕言之,日月之行由南北而縱分之謂之度,由東西而橫截之謂之道,日行高而月行卑,若合朔之時,日與月同度同道,則日為月掩而日蝕;月本無光,借日之光;若對望之時,月與日對度對道,則月為日所,陽極反亢,故蝕;凡交蝕分數總由同道對道之多寡,此中法西法之同也。

再拿日月交蝕來說。日月運行的路徑,從南北方向縱著劃分的叫作「度」,從東西方向橫著截斷的叫作「道」。太陽行得高,月亮行得低。到合朔之時,日與月同在一度、同在一道,太陽被月亮掩住,就成日蝕。月本身沒有光,是借太陽之光;到對望之時,月與日度數相對、道路相對,月為太陽所掩,陽氣到了極處反而亢盛,所以成月蝕。凡是交蝕的分數多少,總取決於同道、對道相合的多寡。這一層是中法與西法完全一致的地方。(「則月為日所」句下底本脫一字,當作「所掩」,今照錄不補。)

至西法更謂月蝕則在日月正望,而地球介乎其間,月入地影中失其所借之光而為蝕;地在天中,其體微渺,尋常不能障隔日月,惟日月同在一線,乃為地所隔而成蝕;故中法謂太陽之體本有暗虛,月值之則遙奪其光,西法則謂月蝕仍名暗虛,為地所隔則暗而虛也,是月蝕又更異矣。

至於西法更進一層說:月蝕發生在日月正對的望日,而地球恰好夾在中間,月亮進入地球的影子,失掉所借的日光,於是成蝕。地球處在天體之中,形體極其微小,平常並不能遮隔日月,惟有日、地、月三者同在一條直線上,才會被地球所隔而成蝕。所以中法講太陽本體上原有一塊「暗虛」,月亮碰上它便被遠遠奪去光亮;西法則講月蝕仍舊可以叫作暗虛,只不過是被地球所隔才暗而虛罷了。這一層,中西兩家對月蝕的解釋就大不相同了。

刻漏

刻漏之制,周禮挈壺氏掌之,孔壺謂之漏,浮箭謂之刻。浮箭壺、漏水壺名異而實同,中法因之。西法又有地平晷、百遊晷、通光晷、十字晷,遇陰雨則有自嗚鍾,沙漏、水漏之制。中法以水入壺而時箭浮,西法以水出壺而時牌出,壺體並不開孔,以節時分、定晨昏、考中星、撥晷景,無有差忒,刻漏視中法亦較密焉。

刻漏這套制度,《周禮》裡由挈壺氏掌管:開孔的壺叫作「漏」,浮起的箭桿叫作「刻」。浮箭壺與漏水壺名稱雖異而實質相同,中法一直沿用。西法另有地平晷、百遊晷、通光晷、十字晷等日晷,遇上陰雨看不到晷影,就用自鳴鐘,還有沙漏、水漏之制。中法是讓水注入壺中,時箭隨之浮起;西法是讓水流出壺外,時牌隨之顯出,壺身並不另開孔竅。用來劃分時刻、判定晨昏、考驗中星、撥正晷影,都沒有差錯。可見就刻漏一項而論,西法比中法也來得精密。(「自嗚鍾」的「嗚」為「鳴」之訛,今照原樣錄出。)

曆元

惟曆元之準於北極,推而上之,而章、而蔀、而紀、而元,東西兩漢異而實同,中法、西法皆循之,無疏密也。

惟有曆元這一項,是以北極為準的。由此往上層層推排:十九年積為一「章」,四章積為一「蔀」,二十蔀積為一「紀」,三紀積為一「元」。這一套算法在西漢、東漢兩代看似有異而實質相同,中法與西法都沿用它,談不上誰疏誰密。

西法諸差與三角八線

至西法謂地如圓球,正居天中,日大於地,月小於地,五星大如月,尤振古所未聞。若其論恆星之南北差、赤黃道之疏密差、日與地之不同心差、七政之視差、日蝕之內三差外三差、月蝕時刻之裡差以及悉月星之本次,輪調參觜之先後度,正羅計之誤,元思至理,深切著明,中法不能讚詞矣。

至於西法說大地形如圓球,端正居在天體正中,太陽比地大,月亮比地小,五星大小與月相仿,這更是自古以來不曾聽說過的。再看它所論的恆星南北差、赤道黃道疏密差、日與地不同心差、七政視差、日蝕的內三差與外三差、月蝕時刻的裡差,以及詳審月與星各自的本次,調整參宿、觜宿的先後度數,訂正羅睺計都首尾顛倒之誤——思慮之深、道理之至,都講得明白透徹,中法在這些地方連置一詞的餘地都沒有。

更用以三角八線之算,揆以均數自變量根數之法,天地之寒暑、日月之晦明、渾淪磅礴於太虛之表而不能出其範圍,直可上接容成之統,遠紹羲和之傳,行之萬世而可無敝,密莫密於此,異莫異於此。

再加上用三角形與八線之術來運算,用均數、變數、根數一類算法去推校,那麼天地間的寒來暑往、日月的晦朔明暗,雖然渾淪磅礴充塞於太虛之外,也逃不出它推算的範圍。這樣的歷法,上可以承接黃帝時容成造歷的統緒,遠可以繼承唐堯時羲和掌天的傳授,行之萬世也不會敗壞。要說密,沒有比這更密的;要說異,也沒有比這更異的了。(「自變量」三字底本如此,當為「自變數」之類的訛文,今照錄。)

有志者誠取預定之萬年書,及當年之七政經緯躔度書,一一遵而行之,求其故而晰其微,庶幾精算無餘蘊矣。

有志於此道的人,果真能取來預先編定的萬年曆書,以及當年頒行的七政經緯躔度之書,一條一條依著推演,探求它所以如此的緣故,剖析它精微難見的地方,那麼推算之術就差不多窮盡無餘了。

十二宮分度數相照

隔六宮,一百八十度相。隔四宮,一百二十度三合。隔三宮,九十度二絃。隔二宮,六十度六合。

十二宮彼此照應,按相隔的宮數分為四等:相隔六宮的,兩宮相距一百八十度,是正對之照;相隔四宮的,相距一百二十度,是「三合」之照;相隔三宮的,相距九十度,是「二絃」之照;相隔二宮的,相距六十度,是「六合」之照。這四種照法,就是全書講「絡」「釣」「拱」「沖」所依據的度數。(「一百八十度相」句下底本脫一字,當作「相對」或「相沖」,今照錄不補。)

立命

生時加太陽上順數至卯是。

安命宮的方法:把出生的時辰加在太陽所在的那一宮上,再順著十二宮的次序數下去,數到卯位為止,所落的那一宮便是命宮。

立度

從太陽所躔之度,用量天尺直數至命宮某度是,即所謂絡也,亦即對三合六合二絃之謂,特兼及三十度,一百五十度而其數益全。

立度的方法:從太陽所躔的那一度起算,用「量天尺」一路直數到命宮的某一度,數到的那一度就是所立之度。這也就是前面說的「絡」,即對照、三合、六合、二絃這幾種關係;只是立度之法還兼取相隔三十度與一百五十度兩種,比單講對沖三合的度數更為完備。

十二宮名目次序

人以命為主,故命宮第一;財為養命之源,故次二;分我之財曰兄弟,故次三;田宅所以安命藏財而居兄弟,故次四;既有財帛兄弟田宅,而男女所以承田與財者也,故次五;奴婢所以輔男女,故次六;妻妾敵體,與命宮對,故次七;疾厄人所難免,故次八;遷移人所常有,故次九;官祿夭之所予於人,故次十;福德人之所享於天,故次十一;相貌所以成身,故次十二。

十二宮的排列次序自有道理。人以性命為根本,所以命宮排第一;財帛是養命的源頭,所以排第二;能分我財產的是兄弟,所以排第三;田宅用來安頓身命、收藏財貨、安置兄弟,所以排第四;既已有了財帛、兄弟、田宅,而子女是承接田產家業的人,所以男女宮排第五;奴婢是輔助子女的,所以排第六;妻妾與自身身分相當,正與命宮相對,所以排第七;疾病災厄是人所難免的,所以排第八;遷徙調動是人所常有的,所以排第九;官祿是上天授予人的,所以排第十;福德是人從天領受享用的,所以排第十一;相貌是成就這副身形的,所以排第十二。(「官祿夭之所予於人」的「夭」為「天」之訛,今照原樣錄出。)

自命宮而至妻宮,其敘不亂;自疾厄而至相貌,卻乃倒置,何歟?命與妻相對,相貌福德官祿出天上,故列在命前;財帛兄弟田宅隱地下,故列在命後。

有人會問:從命宮排到妻宮,次序井然不亂;可是從疾厄宮排到相貌宮,看去卻像顛倒過來了,這是什麼緣故?關鍵在於命宮與妻宮本是相對的兩端。相貌、福德、官祿三宮屬於天上顯露的一路,所以在盤面上列在命宮之前;財帛、兄弟、田宅三宮屬於地下隱伏的一路,所以在盤面上列在命宮之後。宮名的先後次第與盤位的前后位置,本來就不是一回事。

有相貌才見福德,有福德才居官祿,有官祿才多遷移,才遷移才招疾厄,自相貌至疾厄,皆日月之喜升而惡沉;有財帛應分兄弟,有兄弟應剖田宅,有田宅應歸男女,有男女應用奴僕,自財帛至奴僕,皆日月之右轉而分佈。此十二宮之立,而人之所以為生,盡在是矣。

再看這兩路各自的連貫:先有相貌才談得上福德,有福德才談得上居官食祿,有官祿才多有調遷外任,有調遷才招來疾病災厄——從相貌到疾厄這一路,都屬於日月喜升而惡沉的一面。又如有了財帛就該分給兄弟,有了兄弟就該剖分田宅,有了田宅就該傳歸子女,有了子女就該役使奴僕——從財帛到奴僕這一路,都屬於日月向右迴轉而依次分佈的一面。十二宮如此建立起來,人生在世的種種境遇,也就全包括在其中了。

限年

命與祿十有五,福與妻十有一,田宅子孫各四年半,而奴僕隨之,財帛兄弟各五,而相貌獨十年,疾厄遷移退以七八。

各宮所管的行限年數並不相同:命宮與官祿宮各管十五年,福德宮與妻妾宮各管十一年,田宅宮與子孫宮各管四年半,奴僕宮也跟著這個數目,財帛宮與兄弟宮各管五年,惟獨相貌宮多到十年,疾厄宮與遷移宮則退下來只管七年、八年。

其所以若此者,子午卯酉居陰陽之中位,命祿妻田為四正宮,管四十五年有奇,乃含洛書四十有五之妙也;寅申巳亥辰戌丑未八宮,當陰陽終始之地,管五十五年無奇,乃具河圖五十有五之妙也。

為什麼這樣分配?因為子、午、卯、酉四支居在陰陽的中位,命宮、官祿、妻妾、田宅這四個宮落在四正之地,合起來管四十五年有零,正暗含《洛書》之數四十五的妙處;而寅、申、巳、亥、辰、戌、丑、未這八宮,處在陰陽終而復始的地方,合起來管五十五年整數無零,正具備《河圖》之數五十五的妙處。四正與八宮相加恰是一百年,人一生的限數便都在裡面。

出童限行大限

童限管十五年,此其常也。不及則十歲後即出,太過則二十歲才出,總查太陽過宮之淺深,以定行限之遲早。太陽過宮三日管一年,三十日管十年,須扣算實數起;

童限一般管十五年,這是常例。若不足,十歲以後就出童限;若太過,要到二十歲才出。總歸要查太陽過宮的深淺,據此定出起行大限的遲早。折算的辦法是:太陽過宮每三日抵一年,三十日抵十年,必須按實際日數扣算之後再起限。

倘未滿三日,只二日零六個時,即十歲十個月行限。如七月初一生,必至十一歲六月三十滿十歲,再加十個月,行限則十二歲五月初一才起。

舉例來說:倘若不滿三日,只有二日零六個時辰,就折成十歲零十個月起行大限。比如七月初一生的人,要到十一歲那年的六月三十日才算滿十週歲,再加上十個月,行大限就要到十二歲那年五月初一才起。

倘將滿三十日,只缺少九個時,即十九歲零九個月行限。如六月初十生,必至二十歲六月初九滿十九歲,再加九個月,行限則二十一歲三月初十才起。

又如將滿三十日而只差九個時辰,就折成十九歲零九個月起行大限。比如六月初十生的人,要到二十歲那年的六月初九才算滿十九週歲,再加上九個月,行大限就要到二十一歲那年三月初十才起。

定命

定命專論宮,果老論度固不可以,即另立度主亦在所不必,但看度之經緯、貫串以卜休咎而已,至於身主尤屬泛泛,皆所宜削。

定命宮只論宮,不論度。果老一派在定命時也論度,固然不對;就是另外立一個「度主」,同樣大可不必。度上只須看它的經緯關係與貫串關係,用來占斷休咎也就夠了。至於所謂「身主」,更是泛泛無憑,這些都應當一概刪去。

行限

行限專論度,如寅宮有房心尾箕四度,行房以日論,行心以月論,行尾以火論,行箕以水論。若又論宮之為木,則金躔尾,顧不受火克而反雲克木可乎?卯宮有亢氐二度,行亢以金論,行氐以土論,若又論宮之為火,則金躔氐,顧不受土生,而反雲火克可乎?

行限則專論度,不論宮。譬如寅宮裡有房、心、尾、箕四度,行到房度就按太陽來論,行到心度就按太陰來論,行到尾度就按火來論,行到箕度就按水來論。假使在論度之外還要連宮的五行一併論,寅宮屬木,那麼金星躔在尾度的時候,難道不算它受尾火之克,反倒說它去克宮中之木嗎?又如卯宮裡有亢、氐二度,行到亢度按金來論,行到氐度按土來論;假使又要論卯宮屬火,那麼金星躔在氐度的時候,難道不算它受氐土之生,反倒說它被宮火所克嗎?可見行限只能論度,不能牽入宮的五行。

命主

命主總在得時得地但左右無相剋者,有相生者更優遊自如,尤須朝陽近吉,或作陽引,或作陽從,或有吉神引,或有吉神從,皆主貴顯;若凶神引從,便以禍論。如吉凶神均不引從,則專看經絡貫串等矣。倘有盤合全格而不貴者,皆由主星失之也。

命主星總要得時得地。只要左右沒有克它的星,它就安穩;若左右有生它的星,那就更加優遊自如。尤其要緊的是朝拱太陽、親近吉曜:或者在太陽之前作「引」,或者在太陽之後作「從」,或者有吉神在前面引、有吉神在後面從,這幾種都主貴顯。反過來,若是凶神在前引後從,就要按災禍來斷。假如吉神凶神都不來引從,那就專看它與各星的經、絡、貫、串關係如何。有些命盤格局配得齊整卻終究不貴,毛病都出在命主星失時失地上。

經

經者四經,如箕參軫壁、井角斗奎、尾窒觜翼、亢牛婁鬼、氐女胃柳、房虛昴星、心危畢張,在天同為一氣,故宮神皆暗相管攝。命主在箕,吉星在箕,固是同經;命主在箕,吉星在參軫壁,亦係同經,應無不利。反是而為凶曜,害亦如之。

所謂「經」,是指四方遙相對應的宿度同屬一經,每經四宿。譬如箕、參、軫、壁合為一經,井、角、斗、奎合為一經,尾、窒(即室宿)、觜、翼合為一經,亢、牛、婁、鬼合為一經,氐、女、胃、柳合為一經,房、虛、昴、星合為一經,心、危、畢、張合為一經。同經的幾宿在天上本是一氣相通,所以各宮宮神都暗中彼此管攝。命主躔在箕度,吉星也躔在箕度,固然是同經;命主躔在箕度,吉星躔在參、軫、壁任何一度,同樣算同經,應當沒有不利。反過來,若同經的是凶曜,為害也照這條路子一樣傳過來。

絡

絡者宮度對也,即對沖三合二絃六合之謂,而兼及三十度、一百五十度,所以立度者即此道也。一氣相通最為親切,即以日月論,日晝夜行一度,月晝夜行十二三四度不等,月與日同宮同度則合朔,離日九十度則上弦,離日一百八十度則望,近日九十度又下弦,非即絡之謂歟?諸星之互相感通,何獨不然?故命主與吉凶星絡對而榮枯立判。

所謂「絡」,是宮與度彼此相對,也就是對沖、三合、二絃、六合這幾種關係,另外還兼取相隔三十度與一百五十度兩種;前面講的立度之法,用的正是這套道理。同在一氣之中彼此相通,感應最為親切。就拿日月來說:太陽晝夜行一度,太陰晝夜行十二度到十四度不等;月與日同宮同度便是合朔,離日九十度便是上弦,離日一百八十度便是望,再逼近日九十度便是下弦——這不正是「絡」的意思嗎?其餘各星彼此感通,難道會例外?所以命主與吉星凶星一旦絡對,人的榮枯立刻就分判出來。

貫

貫者,他星與命度共為一經也。如命與度是火,他星即火之類。分衰旺不分同異,吉星自亨,凶星自蹇。

所謂「貫」,是別的星與命宮所立之度同屬一經。譬如命宮與所立之度都屬火,來的那顆星也屬火,這就叫貫。看貫只分它的衰旺,不分彼此的同異:來貫的若是吉星,自然亨通;來貫的若是凶星,自然蹇滯。

串

串者,在立命立度之度也。如命是木,他星即躔角斗奎井;度是角,他星即躔角斗奎井。有相迎無相拒,吉星自亨,凶星自蹇。

所謂「串」,是別的星正躔在與立命、立度相應的那一路度上。譬如命屬木,別的星就躔在角、斗、奎、井這幾度上;所立之度是角,別的星也躔在角、斗、奎、井這幾度上。這樣彼此只有相迎接而沒有相拒斥:來串的是吉星就亨通,來串的是凶星就蹇滯。

填

填者四柱填實也。如四柱有子丑,吉凶星在子丑;四柱有戌亥,吉凶星在戌亥之類。

所謂「填」,是盤上的吉凶星恰好填實了生辰四柱的地支。譬如年月日時四柱之中有子、有丑,而吉星凶星正落在子宮、丑宮;四柱之中有戌、有亥,而吉星凶星正落在戌宮、亥宮,這一類都叫作填。被填實之後,那顆星的吉凶就格外容易應驗。

沖(己後補)

沖者對宮沖照也。即隔六宮一百八十度之謂,而正不必拘拘於一百八十度也。如立命在子,吉凶星在午之類,更須看命主與大限。

所謂「沖」,是對宮遙遙沖照,也就是相隔六宮、相距一百八十度的那種關係;不過實際取用並不必死守足足一百八十度。譬如命宮立在子,吉星凶星落在午宮,就叫作沖。斷沖的吉凶,還須一併參看命主星與大限的情形。(篇題下底本原注「己後補」三字,是作者後來補入此條的記號。)

守

守者守命宮也,吉凶星在命宮之謂,大限亦然。

所謂「守」,是星曜坐守命宮,也就是吉星或凶星正落在命宮之內。大限所行到的那一宮裡若有星坐著,同樣叫作守。

釣

釣者三方四正釣照也。三方即隔四宮之三合,而不必拘拘於一百二十度也。如命宮在卯,吉凶星在亥未之類。四正即隔三宮之二絃,而不必拘拘於九十度也。如命宮在申,吉凶星在亥寅巳之類,更須看命主及大限。

所謂「釣」,是從三方四正遙遙釣照。三方就是相隔四宮的三合,也不必死守足足一百二十度:譬如命宮在卯,吉星凶星落在亥宮、未宮,卯亥未正成三合,這就是三方釣。四正就是相隔三宮的二絃,也不必死守足足九十度:譬如命宮在申,吉星凶星落在亥、寅、巳三宮,這就是四正釣。斷釣的吉凶,同樣還須一併參看命主星與大限。

拱

兩星拱命主,或在三方,或在對宮,總以無混雜為貴,日月官魁之拱尤重,命主大限皆然,然亦須辨拱星之吉凶。

所謂「拱」,是兩顆星一同拱抱命主,或者從三方來拱,或者從對宮來拱。拱以當中不夾雜別的星為貴;其中太陽、太陰、「天官」、「魁星」來拱最為緊要。命主被拱是如此,大限被拱也是如此。不過還要分辨來拱的究竟是吉星還是凶星,不可一見有拱便以為美。

夾

兩星夾命主,或在一宮,或在數宮,總以不混雜為貴,日月官魁之夾尤重,命主大限皆然,然亦須辨夾星之吉凶,至於日月所夾,更當推求。

所謂「夾」,是兩顆星一前一後把命主夾在中間,或者夾在同一宮之內,或者隔著幾宮來夾。夾也以當中不夾雜別的星為貴;其中太陽、太陰、「天官」、「魁星」來夾最為緊要。命主被夾是如此,大限被夾也是如此。同樣要分辨來夾的是吉星還是凶星。至於日月所夾的情形,更應當仔細推求。

命主是官魁文科,日月夾最宜,以其氣聚神旺也,若係劫煞傷刃,日月夾之反為不美。倘非命主,僅屬他星,則以夾官魁文科為祥,夾劫煞傷刃為災,但必察其與命度有關會與否,如並未與命度經絡貫串,則亦不見災祥也。

命主若是「天官」「魁星」「文星」「科名」這一類貴曜,得日月來夾最為相宜,因為氣聚而神旺。命主若是「劫財」「七煞」「傷官」「羊刃」這一類惡曜,日月夾住它反而不美,等於把凶氣也培養旺了。倘若被夾的不是命主而只是別的星,那就以夾住官、魁、文、科為吉祥,夾住劫、煞、傷、刃為災殃;但必須察看這顆被夾之星與命宮立度有沒有關會——如果它跟命度既不經絡也不貫串,那麼災也好祥也好,都不會應驗。

日月之夾雖取其不混雜,若冬生人,以水孛為官魁科名,日月夾水夾孛,或並夾火夾羅在內,則水孛方藉火羅以暖,始不寒凍,非惟不作混雜論,其精神正全在火羅;如夾水孛並無火羅,似乎不混雜,而其實反難生動矣。推之於拱亦然,夾與拱略同,而其力較大。

日月來夾雖以不夾雜別星為貴,卻也有例外。譬如冬天生的人,以水星與「月孛」為「天官」「魁星」「科名」,日月夾住水、夾住「月孛」,而當中連火星與「羅睺」也一併夾在裡頭:這時水與「月孛」正要借火、「羅睺」取暖,才不至於寒凍凝滯。這就不但不能算作混雜,反而全副精神正落在火與「羅睺」身上。反過來,若所夾的只有水、「月孛」而沒有火、「羅睺」,表面看去干淨不雜,其實寒凝板滯,反倒難以生動。這個道理推到「拱」上也一樣。夾與拱大體相同,只是夾的力量比拱更大。

攔截

或羅計攔出一星,日月攔出一星是也。所當辨攔截之星之吉凶,並當辨吉凶星之與命度有關會與否,更取其無他星混雜。然使攔出吉凶星,兼攔出命主,則此吉凶星雖與命度絕不經絡貫串,卻以命主同攔出而有關會矣。

所謂「攔截」,是由「羅睺」「計都」兩星把一顆星攔在中間截出來,或者由太陽太陰把一顆星攔截出來。斷這一格,先要分辨作攔截的那兩顆星本身是吉是凶,再要分辨被攔出的那顆吉星凶星與命宮立度有沒有關會,還要取當中沒有別的星來混雜。不過有一種情形要留意:假使攔出的既有吉星凶星,同時又把命主一併攔在裡面,那麼這顆吉星或凶星縱然與命度全無經絡貫串,也因為與命主一同被攔出,就此發生了關會。

又冬生人,攔出水孛,兼攔出火羅,似乎混雜,但水孛是官魁科名,得火羅暖之,其氣正揚;水孛是劫煞傷官,有火羅助之,其焰彌熾,未可執一而斷。

又如冬天生的人,攔出的是水與「月孛」,同時又攔出了火與「羅睺」,看上去像是混雜。其實要分兩頭看:若水、「月孛」是他的「天官」「魁星」「科名」,得火、「羅睺」來溫暖,其氣正好發揚;若水、「月孛」是他的「劫財」「七煞」「傷官」,有火、「羅睺」在旁相助,凶焰反而更熾。所以不可執定一邊就下斷語。

天官

等天官者何?天干之官也,餘俱從天干取用。如甲年生人,甲以辛為官,辛之化祿為氣,氣即天官;以庚為七煞,庚之化祿為水,水即七煞;以丁為傷官,丁之化祿為金,金即傷官;以丙為食神,丙之化祿為木,木即食神;

什麼叫作「天官」?就是天干上的正官;其餘各種十神,也一概從天干上取用。譬如甲年生人:甲以辛為正官,辛的化祿是「紫氣」,所以「紫氣」便是他的天官;甲以庚為七煞,庚的化祿是水,所以水星便是他的七煞;甲以丁為傷官,丁的化祿是金,所以金星便是他的傷官;甲以丙為食神,丙的化祿是木,所以木星便是他的食神。(句首「等」字繫上一條篇題殘留之文,今照錄不刪。)

以己為正財,己之化祿為月,月即正財;以戊為偏財,戊之化祿為土,土即偏財;以壬為偏印,壬之化祿為計,計即偏印;以癸為正印,癸之化祿為羅,羅即正印;以乙為劫財,乙之化祿為孛,孛即劫財;甲之化祿為火,火即元祿。餘仿此。

接著往下配:甲以己為正財,己的化祿是太陰,所以太陰便是他的正財;甲以戊為偏財,戊的化祿是土,所以土星便是他的偏財;甲以壬為偏印,壬的化祿是「計都」,所以「計都」便是他的偏印;甲以癸為正印,癸的化祿是「羅睺」,所以「羅睺」便是他的正印;甲以乙為劫財,乙的化祿是「月孛」,所以「月孛」便是他的劫財;甲自身的化祿是火,所以火星便是他的「元祿」。其餘九個年干,都照這個辦法各推出自己的十曜。

天官(續)

天官固取其與命度經絡貫串矣,亦有通根而不通根者。如官躔傷官度,命亦躔傷是也;或官躔他度,正財躔命度,則又不通根而通根焉。

天官這一星,固然要取它與命宮立度有經絡貫串的關係,但其中還有「通根」與「不通根」的分別。譬如天官躔在傷官之度,而命宮也躔在傷官之度,表面上氣脈相接,實則根氣已被傷官壞盡,這叫作通根而不通根;反過來,天官躔在別的度上,卻有正財躔在命度之上,正財能生官,表面上並不相接,實則氣脈暗通,這叫作不通根而通根。

《天官經》云:「日月扶官,才昭廊廟。官入命垣,格低還貴。天官秉令,身居九鼎。天官貫日,食祿豐隆。官命互躔,魁元早奪。官躔傷度,逢生猶榮。正財隨駕而對照兮,喬遷不次。正財當限而拱官兮,恩寵駢集。惟忌傷官作妒,更嫌七煞當前。傷官伴官兮崎嶇有阻,七煞混官兮荊棘自生。」

《天官經》說:日月扶助天官,才華便昭顯於朝廷;天官入到命宮,格局雖低也終究是貴;天官當令秉權,此身可居九鼎之尊;天官貫著太陽,食祿豐厚;天官與命宮互相躔臨,能及早奪得魁元;天官縱然躔在傷官之度,只要另有生扶,仍舊榮顯。正財隨駕在側而與天官對照,便能越級升遷;正財正當行限而拱護天官,恩寵成串而至。所忌的只有傷官從旁妒害,更嫌七煞擋在前頭:傷官伴著天官,仕途崎嶇有阻;七煞混著天官,處處荊棘叢生。

此亦得其大概也。更不宜合化,如丙用羅官愁見月,土陰湊合不為官。餘仿此。

這幾句話大體道出了天官取用的要領。此外還有一層:天官不宜被合化掉。譬如丙年生人以「羅睺」為天官,就發愁見到太陰——「羅睺」是癸的化祿,太陰是己的化祿,土氣與陰月一湊合,天官之氣便被合去,不再成其為官了。其餘各年干遇上合化的情形,都照這個例子推求。

七煞

子平可去官留煞,五星則煞總不可混官,須以食神制之,遂使官清,否則陽年之煞與劫合化,陰年之煞與傷合化,亦可。《天官經》云:「劫傷見煞也相制,天官有勢。」又云:「貪合見煞也忘煞,天官亦尊。」

子平一家有「去官留煞」的用法,五星這一門卻不然:七煞總不可以混雜天官。必須用食神去制伏它,官星才得清純。若沒有食神,那麼陽年生人讓七煞與劫財合化,陰年生人讓七煞與傷官合化,也能解開。《天官經》說:「劫傷見煞也相制,天官有勢。」又說:「貪合見煞也忘煞,天官亦尊。」意思是劫財、傷官遇上七煞能起牽制之功,天官便有勢力;七煞貪於相合,把混官這樁事忘了,天官同樣尊貴。

若七煞無食神制,又無劫傷合,獨與天官經串釣,難望清貴。縱得進士亦不能館選,即使館選亦必至散去。內至京堂四品,終不能大轎;外至藩臬兩司,亦不能八座。

假如七煞既沒有食神來制,又沒有劫財傷官與它相合,偏偏單獨與天官結成經、串、釣的關係,這就難指望清貴了。這樣的命縱然考中進士,也進不了翰林院;即便僥倖館選,末了也必定散館外放。在京做官至多做到四品京堂,終究坐不上宰輔的大轎;在外做官至多做到布政使、按察使兩司,也升不進八座尚書之列。

更有公卿貴命,原盤並未官受煞混,特無食神制煞,劫傷化煞,往往從不清貴之衙門,一轉則煞之為崇大也。惟武職官員,由行五起者,煞而兼刃,或掌威權有之。至於煞兼魁兼科,又當分觀魁科之盛衰,或作清宦亦有之。

還有一種公卿貴命,原盤上天官並沒有被七煞混雜,只是缺少食神制煞、也缺少劫財傷官化煞,這種人往往要從不清貴的衙門起家,轉過一任才升得上去——可見七煞作祟之力有多大。惟有武職官員,從行伍下級起身的,煞而兼帶羊刃,倒也有執掌威權的。至於七煞同時兼作「魁星」、兼作「科名」的,又當分別看魁、科本身的盛衰,其中也有做成清貴之官的。

正財

正財乃生天官星也,亦看與命主經絡貫串何如,司令升殿或拱夾攔截合宜,不但增秩,兼能至富。總須與天官有情,或經或絡,或串或拱,或或同,攔截皆妙。但陽年不可遇元祿,陰年不可遇偏印,遇之則貪合而忘生也。

正財是生天官的星,所以也要看它與命主之間經絡貫串的情形如何。若正財當令司權、升殿得地,或者拱、夾、攔截各得其宜,那就不但能加官晉秩,還能兼致富厚。總之要它與天官有情:或結成經,或結成絡,或串,或拱,或同宮同度,或成攔截之勢,都是妙格。只是陽年生人不可讓正財遇上「元祿」,陰年生人不可讓正財遇上偏印;一旦遇上,正財便貪於相合而忘了生官。(「或或同」句中底本脫一字,今照錄不補。)

偏財

偏財雖能生煞,亦能生官,特陽生陰,陰生陽,其力自薄耳。倘與煞同宮同度,或獨釣,或獨,則生煞而煞彌橫;如與官同宮同度,或獨釣,或獨,則於官亦不無小補。但陽年與正印合化,懮其無以制傷官;陰年與劫財合化,喜其有以扶正財。

偏財雖然能生七煞,同時也能生天官,只是一為陽生陰、一為陰生陽,不是同氣相生,力量自然單薄。倘若偏財與七煞同宮同度,或者單獨釣照、單獨夾照,那就專去生煞,煞的氣焰更加橫暴;若與天官同宮同度,或單獨釣照、單獨夾照,對天官也不無小補。此外陽年生人偏財與正印合化,可憂的是從此沒有東西制伏傷官;陰年生人偏財與劫財合化,可喜的是從此有東西扶助正財。(兩處「或獨」下底本各脫一字,當是「或獨夾」「或獨拱」之類,今照錄不補。)

傷官

凡天官遇傷者,須見正財。若見正財,轉能生官,蓋傷生財,財生官也,故有行傷官度發者,非傷官在正財度,即正財在傷官度。傷財互躔,行傷度勝於財度。

凡是天官遇上傷官,必須見到正財才好。有了正財,傷官之氣反而能轉過來生官,因為傷官生財、財再生官,中間有了轉手之處。所以有些人偏偏在行傷官之度時發達,一查就明白:不是傷官正躔在正財之度,就是正財正躔在傷官之度。傷官與正財互相躔臨的時候,行傷官之度反而勝過行正財之度。

昔人有專看天官正財傷官三星者,詳其聚散,審其衰旺,知其生中有傷、傷中有生,從而斷之,無不立驗。是天官遇傷官,必須正財,若無正財,即須正印以制之,尤須陽年以偏印,陰年以七煞合化之。

前人有專看天官、正財、傷官這三顆星來斷命的:詳審它們的聚合離散,考察它們的衰旺強弱,看出生中含著傷、傷中含著生,據此下斷語,沒有不立刻應驗的。可見天官遇上傷官,第一要有正財;若沒有正財,就得用正印去制伏傷官;再不然,陽年生人用偏印,陰年生人用七煞,把傷官合化掉。

食神

食神取其制煞,因之煞去官清,但陽年頗忌其合官,陰年亦忌其剝官。如煞在對宮,官在同宮,則只能合近地之官,剝近地之官,而不能及煞,煞仍自如,何也?對宮疏而同宮親也。

食神取它能制伏七煞,煞被制住,天官便清純了。但陽年生人頗忌食神反去合住天官,陰年生人也忌食神去剝削天官。譬如七煞遠在對宮,天官卻與食神同在一宮,那麼食神只能合住近處的天官、剝削近處的天官,夠不著遠處的七煞,七煞照舊逍遙自在。這是什麼緣故?因為對宮畢竟疏遠,同宮才算親近,星力總是先及於近而後及於遠。

正印

正印乃所以制傷官也,但陽年與偏財合化,既無以制傷官,又慮天官有藉於偏財,為之阻隔;陰年與食神合化,既無以制傷官,又慮七煞待制於食神,為之消滅。

正印的用處,在於制伏傷官。但陽年生人正印與偏財合化,一來失去了制伏傷官的力量,二來天官本要借偏財來生,如今偏財被合走,天官的生路也被阻隔了。陰年生人正印與食神合化,一來同樣失去了制伏傷官的力量,二來七煞本等著食神去制,如今食神被合走,制煞的力量也就消滅了。

偏印

偏印能制食神,使食神不能制七煞,其害最大。惟食神與天官有礙,則又賴偏印之制。陽年與傷官合化,可以助官;陰年與正財合化,適以損官。

偏印能制伏食神,食神一被制住,就無法再去制七煞,這一層害處最大。不過也有例外:若食神本身反而妨礙天官,那就正要靠偏印來把它制住。此外陽年生人偏印與傷官合化,傷官既去,反倒幫了天官;陰年生人偏印與正財合化,正財既去,恰好損害了天官。

劫財

此為十曜中最惡之星。陽年雖有合七煞之休,陰年實有合偏財之咎,經但端主傷妻,自歷年試之,正不止此。與日有關,即行劫度,克父;與月有關,即行劫度,克母;與弟兄有關,即行劫度,克弟兄;與子孫有關,即行劫度,克子孫。

劫財是十曜之中最凶惡的一顆。陽年生人雖有合去七煞的好處,陰年生人卻實實在在有合去偏財的過咎。舊經上只說它主要克傷妻室,我歷年試驗下來,為害遠不止此:劫財若與太陽有關會,一行到劫財之度便克父;與太陰有關會,一行到劫財之度便克母;與兄弟宮有關會,一行到劫財之度便克兄弟;與子孫宮有關會,一行到劫財之度便克子孫。

雖不行劫度,但逢劫頂度,亦諸惡畢集,而且耗散有之、疾病有之,居官者降罰亦有之;若與妻主有關,妻主又不得氣,常常斷絃;與子星有關,子星又不得氣,每每絕嗣;與財曜有關,財曜又不得氣,屢屢空乏。僅置諸閒散之地,尚恐招殃,倘入乎攔夾之鄉,愈將肆虐,必得天官乃能制之,而天官又以制劫,力薄矣。

就算不曾行到劫財本度,只要遇上劫財頂著的那一度,也一樣諸惡齊來:有的破財耗散,有的疾病纏身,做官的還要遭降級處罰。若劫財與妻主星有關會,而妻主星又不得氣,就常常喪偶續絃;與子星有關會,而子星又不得氣,就每每絕了後嗣;與財曜有關會,而財曜又不得氣,就屢屢窮乏。這顆星縱然只擺在閒散無用之地,尚且怕它招災,倘若落進攔截夾拱的要衝,為虐更烈。必得天官才能制伏它,可是天官本身還要顧著別處,再分力來制劫財,力量就單薄了。(末句底本疑脫一字,今照錄不補。)

元祿

元祿即天祿也。果得時得地,與命主有情,多食天祿。惟不取其有合,陽年與正財合,無以生官,陰年與天官合,有以奪官。

「元祿」就是天祿,也就是本年干自身所化的那顆星。它若果真得時得地,又與命主有情,這人多能享受朝廷的俸祿。只是不宜讓它與別的星相合:陽年生人元祿與正財相合,正財被牽走,就沒有東西來生天官;陰年生人元祿與天官相合,反而把天官奪了去。

恩難仇用

恩難仇用,皆五行之理,但恩難較切,尚可兼觀;仇用更寬,不妨偏廢。況煞忌黨,其剛凶多驗,於刃兼之,氣盡則身盡,官竭則命竭,危亦恆不在難也;引從者吉,則外貴乎空,挈提者凶,則內喜乎善,吉凶扶陽勢,餘奴亦足敵殺,安亦恆不在恩也。

「恩星」「難星」「仇星」「用星」這一套名目,都出於五行生克之理。不過恩、難兩項與命的關係較為切近,還可以並觀;仇、用兩項界限太寬,不妨暫且擱下。何況七煞與所忌之星結成黨羽,那種剛戾兇暴多能應驗,若再兼上羊刃,便是氣數一盡人身也盡、官星一竭性命也竭——可見危亡未必都出在「難星」上。反過來說,前引後從的若都是吉星,則外圍貴在空淨無雜;提挈在前的若是凶星,則內裡喜有善星化解;吉凶之間只要能扶起陽氣之勢,就連餘曜奴星也足以抵敵凶煞——可見平安也未必都出在「恩星」上。(本條底本文字簡奧而頗有脫訛,今就其可通之處譯出,存疑處不敢強解。)

官福

官福皆分宮挨定,原非無理,但按之似近於泛,不如從年干上徑用天官等星,神明變化而不離乎其宗。升沉之緒已完,否泰之端自備。

「官」「福」這兩項,都是按十二宮挨次排定的,本來不是沒有道理,但拿來核對命盤,總覺得空泛不切,不如徑直從出生年干上取用「天官」等十曜——這樣推起來變化雖然神妙,卻始終不離本宗。講到這裡,一個人升沉起伏的頭緒已經交代完了,通泰與否塞的端倪也都齊備了。

財帛田宅兄弟妻子

是皆在得時得地,或日月,或吉曜拱夾為妙。妻以主之強弱分其人之存亡。財帛田宅尤在與命主有情。若以日月為財者,其財非從父母來即為天下所共見之財,但必合偏正財參觀方能有準。

財帛、田宅、兄弟、妻子這幾宮,都要看它們是否得時得地,能有太陽太陰或別的吉曜來拱來夾才算妙。妻宮要看妻主星的強弱,據以判斷配偶的存亡。財帛、田宅兩宮,尤其要看它們與命主是否有情。倘若拿太陽太陰充當財星,那麼這份財不是從父母手裡得來的,就是天下人共見的顯赫之財;不過還必須合著偏財、正財一同參看,斷起來才有準頭。

兄弟子息故以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為權衡矣,倘逢生則倍而增,逢克則倍而減。如弱土寄水,未必五不變一;干木寄火,未必三不變二;旺水寄木,未必一不變三;燥火寄土,未必二不變五。蓋亦在其位謀其政之義也。

兄弟與子息的數目,向來以五行成數作權衡:水主一,火主二,木主三,金主四,土主五。若逢生扶就加倍增添,若逢剋制就加倍減損。此外還要看它寄居在何處:衰弱的土寄在水上,本主五數未必不變成一數;乾枯的木寄在火上,本主三數未必不變成二數;旺盛的水寄在木上,本主一數未必不變成三數;燥烈的火寄在土上,本主二數未必不變成五數。這正是所謂在什麼位置便謀什麼職分的意思——星到了哪一家,就按哪一家的數目去算。

限度

耶律楚材云:「一生得失,總在行度。」其詔我哉?命宮猶家,限度猶寓。試以家北而寓南者譬之。其家遭水火,其寓遭水火,一及身,一不及身,其緩急迥不侔矣。

耶律楚材說:「一生的得失,總在所行的度上。」這話真是給我們的教誨。命宮好比自己的家,行限所到之度好比寄居的旅舍。試拿家在北邊而寄寓在南邊的人打個比方:家裡遭了水火,人不在家,燒不到自身;旅舍遭了水火,人正住在其中,立時就燒到自身。兩者的緩急輕重截然不同。命宮與行度孰輕孰急,正該這樣分辨。

現行之度有星無星,總須察其與當生何吉星有關會,何凶星有關會。當生吉星滿用,主行此星之度之年定見榮華。當生凶神有力,主行此星之度之年立看凋落。原吉凶星頂度,又當以情之輕重分禍福之大小,其理至微,所當經究。

現在所行的這一度,無論上面有星還是沒有星,總要察看它與本命原盤上的哪一顆吉星有關會、與哪一顆凶星有關會。本命的吉星若充分得用,那麼行到這顆吉星之度的那一年,一定見到榮華;本命的凶神若有力量,那麼行到這顆凶星之度的那一年,立刻看到凋落。至於原盤的吉星凶星頂在某一度上的,還要按它與命的情分輕重,分出禍福的大小。這裡頭道理極其精微,應當仔細研究。

一甲年四月生人,一壬年二月生人,同行戌宮奎木度,奎木上同坐金星。甲生人以金為傷官,遂致仕途屢跌;壬年人以金為正財,遂致官級聯升。

舉兩個實例。有一位甲年四月生的人,一位壬年二月生的人,兩人同樣行到戌宮的奎木之度,而奎木度上又同樣坐著一顆金星。甲年人以金為「傷官」,傷官坐在行度上去傷官星,於是仕途屢遭跌挫;壬年人以金為「正財」,正財坐在行度上轉能生官,於是官階接連高升。同是一顆星、同是一個度,只因年干不同,取用便判若天淵。

一辛年十一月生人,一辛年十月生人,同行丑宮斗木度,度為天官,十一月生人正財火星在斗,太陽在尾火度,與太陽通,即入翰林;十月生人正財火星在箕,太陽雖在尾,火度與太陽不通,僅中進士。甚矣,度之所繫為切且要也。度固因太歲填釣而彌動,其初入度將出度之時,尤與尋常不同。

再舉兩個實例。有一位辛年十一月生的人,一位辛年十月生的人,同樣行到丑宮的斗木之度,這一度對辛年人正是「天官」。十一月生的那位,正財火星恰在斗宿之內,太陽又在尾宿的火度上,火度與太陽氣脈相通,於是入了翰林;十月生的那位,正財火星卻落在箕宿,太陽雖同樣在尾宿,他的火度與太陽並不相通,就只中了進士。可見行度所關係的,實在切要至極。行度本來就因流年太歲的填實、釣照而愈加發動,而剛剛進入這一度、將要走出這一度的那兩段時候,感應又與平常大不相同。

度

度之說,所謂緯克經也。如金躔木度,木躔土度是也。倘有水火沖釣,可以救解,然亦難免刑耗病疾、火盜官非等事。若帶刃煞來,流年又逢度之星、殺刃之類,死更速矣耳。

論「度」的這一說,講的是緯星去克經度。譬如金星躔在木宿之度、木星躔在土宿之度,都是行星克本宿,就叫「緯克經」。倘若另有水星、火星來沖照釣照,還可以救解;不過即便解開,也難免刑傷、破耗、疾病,以及火災、盜賊、官司這一類事。若再帶著羊刃、七煞一同來,而流年又逢上這一度的星或煞刃之類,那就死得更快了。(「流年又逢度之星」句中底本似脫一字,今照錄不補。)

木躔金度,火躔水度,便是經克緯,似乎稍輕,然有刃煞加臨者亦死。若度上刃煞俱占,不拘相生之度皆死。刃度逢煞,煞度逢刃,緯克經固重,經克緯亦不輕,行度至此,其害立□。

反過來,木星躔在金宿之度、火星躔在水宿之度,是本宿去克行星,叫作「經克緯」,看去似乎輕一些;然而只要有羊刃、七煞加臨,照樣要死。若這一度上羊刃與七煞兩樣都佔全了,那麼不論是不是相生之度,一概主死。羊刃之度上遇著七煞,七煞之度上遇著羊刃:緯克經固然為重,經克緯也一樣不輕,行度到了這裡,禍害立時就現。(末一字底本殘缺,當是「見」「至」之類,今存缺文之號,不敢臆補。)

如限入刃鄉,度又為煞,謂之凶會臨,出限之年亦死。至於水孛同經,行水度即危;又如限行木度,木登木殿,遇流氣來,太歲刃煞又至其宮亦危;若木翼火胃,不過洩氣而已,其災自減。

譬如大限進入羊刃之鄉,所行之度又恰是七煞,這叫作「凶會臨」,即使熬到出限那一年也要死。至於水星與「月孛」同在一經的,行到水度就危險;又如大限行在木度,木星恰好登臨木宿之殿,若再遇流年「紫氣」到來,太歲的羊刃七煞又同到這一宮,也危險。若只是木星躔在翼宿、火星躔在胃宿這一類,木生翼火、火生胃土,不過洩一點氣罷了,災禍自然減輕。

要而論之,不問坐命何宮何度,但一歲之中只看限行至何度為率。雖係天官,既是度,亦任中聞擢而亡,或得之亦不可久。命主所泊之度尤怕破,在後破猶輕,在前破更重。行至破之度,未及所之度數猶輕,已過所之度數更重。

總括來說,不必管命宮坐在哪一宮、哪一度,只要在一年之中看行限走到哪一度,就以那一度為準。這一度縱然是「天官」,只要它同時又是受克之度,也會在正得意的時候忽然亡故;就算僥倖得到功名,也保不長久。命主所停泊的那一度尤其怕被破:破在它後面還算輕,破在它前面就更重。行到被破之度時,還沒走到被破的那個度數,為害尚輕;已經走過被破的那個度數,為害更重。(本條「既是度」「亦任中聞擢而亡」「未及所之度數」數處底本各有脫字,文義可以意會,今一概照錄不補。)

然亦須因時度令,木宿遇金,春林愈茂;火宿逢水,夏生不畏;金值火來,秋生無礙;水宿見土,冬月反美;土歸四季,會木何懼?

不過還須斟酌時令,不可一見相剋便斷為凶。木宿遇上金星,若人生在春天,木旺得金裁削,春林反而愈發茂盛;火宿遇上水星,若人生在夏天,火旺得水既濟,並不足畏;金宿遇上火星,若人生在秋天,金旺得火鍛鍊,也無妨礙;水宿遇上土星,若人生在冬月,水旺得土堤防,反而是美事;土星歸於辰戌丑未四季之月而正當令,縱然會上木星來克,又有什麼可怕的?

流年

小限之謬乃俗夫所為,流年吉凶全看內會外會。流星與原守相會,謂之內會;流星自來會合,謂之外會。

所謂「小限」那一套算法,是俗人的謬誤做法,不足取用。流年的吉凶,全看「內會」與「外會」兩種情形:流年行星與原盤上坐守此處的星相會,叫作「內會」;流年行星自己走來會合,叫作「外會」。

如火為命主,則火星流行,便是命主流行。火星流躔水度、犯原水星,即為內會;遇流水星即為外會。水又是刃煞,三方無救,多凶。若原火本被水克,限度又是火,縱不犯原水,但遇流水,不必是刃煞亦災。如火為傷劫煞,正喜其犯原水、遇流水,喜其能制之也,故須活看。

譬如以火星為命主,那麼流年火星的行走,就等於命主在行走。火星流躔到水宿之度,又沖犯了原盤的水星,這就是內會;若碰上的是流年水星,那就是外會。假使這顆水又正是他的羊刃七煞,而三方沒有星來救應,多主凶險。若原盤的火本來就被水所克,行限之度又是火,那麼縱然不犯原盤的水星,只要遇上流年水星,即便這水不是刃煞,也要生災。反過來,若這顆火是他的「傷官」「劫財」「七煞」,倒正喜它去犯原水、遇流水,因為水能制住這顆惡火。所以斷流年必須活看,不可死執一條。

假如甲年生人,天官辛氣,躔卯宮亢度,限行至戌,壁水七煞度足以暗混天官,幸有流木到度,則丙木能制庚水,若流土到度,則戊土能生庚水。

舉例來說:甲年生人,他的天官是辛所化的「紫氣」,躔在卯宮的亢度上;行限走到戌宮,壁宿屬水,正是他的七煞之度,足以暗中混雜天官。所幸若有流年木星到這一度,木是丙的化祿,按變五行木能克水,正好把庚所化的煞水制住;反過來,若是流年土星到這一度,土是戊的化祿,按變五行土反能生水,七煞得了生扶,為害就更大了。

又如天官流氣入午傷官,丁金在戌之奎,現行奎度,奎木屬官,本是官度坐傷,又三方見流官,不吉孰甚?卻有流羅到奎,則丁金方受癸羅之制,豈能戕官?迨自奎行壁,壁乃煞度,正喜丁金之制庚水,而偏以癸羅到奎之故,使丁金無暇及煞,而煞勢猖獗,遂至奪官。此亦見移步換形,必不可膠柱而鼓瑟也。

再如甲年人的天官「紫氣」流行進入午宮,而午宮正是他的傷官之位;丁所化的金星在戌宮的奎宿,現在恰行奎度。奎宿屬木,對甲年人來說是官度,這就成了官度上坐著傷官;再加上三方又見流年官星,不吉到了極點。所幸有流年「羅睺」到了奎度,「羅睺」是癸的化祿而屬火,火能克金,金星受制,哪裡還傷得了官?可是等到從奎度再行到壁度,壁宿屬水,正是七煞之度,這時本該指望金星去剋制庚所化的煞水;偏偏因為「羅睺」還壓在奎度上牽住了金星,使金星騰不出手來對付七煞,於是煞勢猖獗,終於把官星奪了去。由此可見行度是移步換形的,斷命斷然不可膠柱鼓瑟。

太陽君象,須用太陽,照命宮無益,照大限有濟,到大限不如在四正照,在四正不如在三方照,在三方又不如在對宮照。太歲於填釣之外,尚有逐攔二法。如限在寅,丑年可逐寅也,丑宮無星,即子年亦可逐;卯年亦可攔寅也,卯宮無星,即辰年亦可攔。

太陽是君主之象,凡事都須用到太陽。不過太陽照命宮並沒有多大益處,照大限才有實濟;而太陽親身到大限所在之宮,又不如從四正之位照過來,在四正照又不如在三方照,在三方照又不如從對宮照過來——愈是遠照,愈見它光被之力。太歲的用法,除了「填」「釣」兩種以外,還有「逐」「攔」兩法。譬如大限在寅宮:丑在寅之後,丑年就可以從後面逐寅;若丑宮沒有星,那麼子年也一樣可以逐。卯在寅之前,卯年就可以從前面攔寅;若卯宮沒有星,那麼辰年也一樣可以攔。

形氣

七政者天之有形也,形者人之所由成也;而氣即寓乎其內,形可見而氣不可見也。然可見者必有不可見者以為之宰,以故形氣交孚,天星與人命妙合,形氣自相流通,吉凶瞭如指掌。有形吉而氣凶者,有形凶而氣吉者,均不可泥形而遺氣焉。

七政是天上有形可見的東西,人的形體也是由這些形氣凝成的;而「氣」就寄寓在形體之內。形看得見,氣卻看不見。然而看得見的背後,必定有看不見的在做主宰,所以形與氣交相契合,天上的星與人間的命妙相吻合,形與氣自然流通,吉凶也就瞭如指掌。命盤上有形吉而氣凶的,也有形凶而氣吉的,斷命時都不可拘泥於形,而把氣丟在一邊。

試思最近大圜者莫如恆星,次之土、次之木、次之火、次之太陽、次之金、次之水,最卑為月。以形而論,則高下之距實大懸殊,向非有氣以主之,何以各繫於天而不墜?又何以天道左旋而諸曜皆能右轉也?以是知氣雖渺冥恍惚,實則周浹旁皇。人受陰陽五行以生,亦何時何刻不與十一曜默默相融貫乎?

試想距離大圓天最近的莫過於恆星,其次是土星,其次是木星,其次是火星,其次是太陽,其次是金星,其次是水星,最低的是太陰。單就形體的高下而論,彼此相距懸殊得很。倘若不是有「氣」在做主宰,它們怎麼能各自繫掛在天上而不墜落?又怎麼能在天道整體左旋之中,各曜自身還都能向右迴轉?由此可知,氣雖然渺冥恍惚,看不見摸不著,其實是周流浹洽、無處不到的。人稟受陰陽五行而生,又有哪一時哪一刻不與這十一曜默默相通相貫呢?

耶律楚材云:「各星俱合格,限度無貴氣所屬,終難大伸;各星俱陷落,限度非戾氣所歸,何至大屈?即有此限度,太歲尚不釣,亦將從緩。」是誠識氣之奧窔也。

耶律楚材說:各星縱然都合於貴格,只要行限之度不是貴氣所歸屬的地方,終究難以大展;各星縱然都陷落失地,只要行限之度不是乖戾之氣所匯聚的地方,又何至於大受挫屈?即便真有這樣的限度,若流年太歲還不來釣照,應驗也要往後推緩。這幾句話,真是深識「氣」之堂奧的言語。

善觀命者不視形而審氣,氣有清濁,則命分貴賤;氣有明暗,則命分窮達;氣有厚薄,則命分大小;氣有順逆,則命分夷險;氣有善惡,則命分賢奸;氣有促舒,則命分壽夭。若徒以形而已,則四餘攔月、五曜環陽,為格中之最巨者,豈皆人人富貴乎?試舉一二以例其餘:

善於看命的人,不停在形上而著重審氣。氣有清有濁,命便分出貴賤;氣有明有暗,命便分出窮達;氣有厚有薄,命便分出大小;氣有順有逆,命便分出平安與險阻;氣有善有惡,命便分出賢良與奸邪;氣有短促有舒長,命便分出長壽與夭折。假如只看形,那麼「四餘攔月」「五曜環陽」算是格局中最大的了,難道凡有此格的人個個都富貴嗎?下面試舉一兩個命例,用來類推其餘。

形氣·命例二則

一康熙庚申甲申癸卯癸亥生人,月在子之虛,孛在卯之氐,氣在酉之胃,計在戌之室,羅在辰之翼,是四餘攔月矣,木在申之畢,火在未之井五,土在未之井十六,金在午之柳四,日在午之柳十一,水在巳之張,是五曜順生而環陽矣。

第一個命例:康熙年間庚申年、甲申月、癸卯日、癸亥時生的人。他盤上太陰在子宮虛宿,「月孛」在卯宮氐宿,「紫氣」在酉宮胃宿,「計都」在戌宮室宿,「羅睺」在辰宮翼宿——孛、氣、計、羅四餘分居四處,把太陰攔在當中,這就是「四餘攔月」之格。再看五星:木星在申宮畢宿,火星在未宮井宿第五度,土星在未宮井宿第十六度,金星在午宮柳宿第四度,太陽在午宮柳宿第十一度,水星在巳宮張宿——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一路順生下來,而太陽恰恰環在其中,這就是「五曜順生而環陽」之格。兩個大格都齊全了。

木為文為煞,火為偏財,土為偏印,金為天官科名,水為魁為元祿,金水貴氣所歸,作陽引從,又遞生至金水而住,若金水作命主,豈不大顯?彼立命於戌,以火為命主,甚遠於陽,僅受文木之生又帶煞氣,故於斗木文度內鄉薦,厥後屢膺保題而不用,用亦僅以教職,譬之地脈乃過龍,非結穴也。

此人生在庚年,就按庚干取十曜:庚以丙為七煞而丙化木,庚年又以木為文星,所以木既是「文星」又是「七煞」;甲化火而甲為庚之偏財,所以火是「偏財」;戊化土而戊為庚之偏印,所以土是「偏印」;丁化金而丁為庚之正官,庚年科名又取金,所以金既是「天官」又是「科名」;庚自身化祿為水,庚年魁星也取水,所以水既是「魁星」又是「元祿」。可見一盤貴氣全歸在金、水兩曜上,而這兩曜又恰好在太陽前後作「引」作「從」,五星遞生也正生到金水為止。假使他以金或水為命主,豈不大大顯達?偏偏他命宮立在戌宮,以火為命主:火是偏財,離太陽又遠,所受的只有「文星」木的生扶,而這顆木同時還帶著七煞之氣。所以他僅僅在斗宿木度這個文星之度上中了鄉試舉人,此後屢次被保舉卻始終不獲任用,用也不過給個學官教職。這好比看地脈,他這一處只是過龍之地,並不是結穴之所。

一康熙辛卯庚子壬辰壬寅生人,月在亥之危,孛在申之昴,氣在申之觜,羅在丑之斗十八,計在未之井,是四餘攔月矣。土在午之柳,金在卯之氐,水在寅之尾十五,木在丑之斗三,火在丑之斗四,日在寅之尾十一,是五曜順生而環陽矣。

第二個命例:康熙年間辛卯年、庚子月、壬辰日、壬寅時生的人。他盤上太陰在亥宮危宿,「月孛」在申宮昴宿,「紫氣」在申宮觜宿,「羅睺」在丑宮斗宿第十八度,「計都」在未宮井宿——同樣是四餘把太陰攔在當中,成「四餘攔月」之格。再看五星:土星在午宮柳宿,金星在卯宮氐宿,水星在寅宮尾宿第十五度,木星在丑宮斗宿第三度,火星在丑宮斗宿第四度,太陽在寅宮尾宿第十一度——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一路順生,太陽也環在其中,同樣是「五曜順生而環陽」。單看形格,這一命與前一命完全一樣。

土為正印,金為科名七煞,水為劫財,木為天官,火為正財,遞生至火而住,立命於卯,以火為命主,火獨受天官之生,而陽又在火躔,正如地脈結穴之所也。木屬銓部,行至翼火,不滿三十歲,遂作少宰。合此二命觀之,全氣之作用,而非局局於形者所能窺其萬一也。

此人生在辛年,就按辛干取十曜:戊化土而戊為辛之正印,所以土是「正印」;丁化金而丁為辛之七煞,辛年科名又取金,所以金既是「科名」又是「七煞」;庚化水而庚為辛之劫財,所以水是「劫財」;丙化木而丙為辛之正官,所以木是「天官」;甲化火而甲為辛之正財,所以火是「正財」。五星遞生,恰恰生到火而止。他命宮立在卯宮,正以火為命主:這顆火單單承受著「天官」木的生扶,而太陽又正躔在尾宿的火度上,與命主同氣——這就好比地脈行到此處結成正穴。木星本主吏部銓選之職,所以他行限走到翼宿火度時,還不滿三十歲,便做了吏部侍郎。把這兩個命例合起來看便明白:真正起作用的全在一個「氣」字,那些只死盯著形格的人,連其中的萬分之一也窺探不到。

旨

餘論

是書成而星命之理昭然可□矣,然亦有書不盡言,言不盡意之憾,所望好學深思者闢彼邪說,循此正規,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蓋入微之旨,可以意會不可以言傳。若必欲一一遍及焉,雖累牘盈編,豈有竟乎?

這部書寫成之後,星命的道理便昭然可見了。不過寫下來的文字終不能窮盡要說的話,說出來的話也終不能窮盡心中的意思,這總是一層遺憾。所盼望的,是好學深思的人能排斥那些邪說,遵循這裡的正規,把它引申開去,觸類旁通,愈推愈廣。因為精微入裡的意旨,只可以心領神會,無法用言語一一傳授。倘若一定要條條講遍,那麼寫滿連篇累牘,又哪裡有個盡頭?(「昭然可□矣」句中底本缺一字,當是「見」「睹」之類,今存缺文之號,不敢臆補。)

觜參先後

黃赤俱差,甚至前後易次;觜宿距星,漢測距參二度,唐測一度,宋祟寧測半度,元郭守敬測五分,明測之不啻無分,且侵入參宿二十四分。故舊法先觜後參,今不得不先參後觜也。

黃道與赤道都有歲差,日久之後,宿次的前後甚至會互相調換。就說觜宿的距星:漢代測得它距參宿二度,唐代測得一度,宋徽宗崇寧年間測得半度,元代郭守敬測得五分,到了明代再測,已經不止歸零,而且反過來侵入參宿二十四分。所以舊法排宿次是先觜後參,如今不得不改成先參後觜。(「祟寧」為「崇寧」之訛,今照原樣錄出。)

羅計首尾

羅喉計都生於日月交行,謂之天首天尾,中法以天首屬羅,天尾屬計;西法改而易之,遂以羅為尾,計為首,爰自利瑪竇等入中土,與明宰輔徐光啟等所裁定,後有作者皆莫之及,應不可輕議紛更。

「羅睺」「計都」兩星,生於日月交會所行的兩個交點,叫作「天首」「天尾」。中法以天首屬羅睺、天尾屬計都;西法把它調換過來,以羅睺為尾、計都為首。這是自利瑪竇等人來到中國之後,與明代宰輔徐光啟等人共同裁定的,後來著書的人誰也沒有超過他們,所以不該輕率地再去議論更改。

恆星東行與歧度

恆星之行即古歲差之度,古謂恆星千古不移,而黃度之節氣每歲西退。西法則謂黃道終古不動,而恆星每歲東行。由今考之,恆星實有動移,其說不謬,故各宮皆有歧度,如角十歧辰卯,房初歧卯寅之類,數十年後歧者便當盡移,須逐年挨查,一以欽天監七政經緯躔度書為準,不可草率遷就。

恆星的行度,就是古人所講的歲差。古人認為恆星千古不動,而黃道上的節氣每年向西退;西法則認為黃道終古不動,而恆星每年向東行。以今日的實測考究,恆星確實有移動,西法的說法並不錯。因此每一宮的交界處都有所謂「歧度」,譬如角宿第十度正歧在辰宮與卯宮之間,房宿初度正歧在卯宮與寅宮之間,都是兩屬之地。再過幾十年,這些歧度就會全部移過去,所以必須逐年查對,一律以欽天監頒行的七政經緯躔度之書為準,不可草率將就。

太陽逐時進度

太陽每日皆從子正起,如初一注女二,初二注虛四,初一子時在女二,丑時即在女三,寅時即在女四,挨查至亥時當在虛三,則初二子時便在虛四矣,一日之行常不止十二度,再分派於各時可也。

太陽每日的度數都從子時正中起算。譬如曆書上初一註明太陽在女宿第二度,初二註明在虛宿第四度:那麼初一子時在女宿二度,丑時便到女宿三度,寅時便到女宿四度,這樣一個時辰一個時辰挨查下去,到亥時應當在虛宿三度,於是初二的子時正好落在虛宿四度。太陽一日所行往往不止十二度之數,只要把當日實際所行的度數再分派到十二個時辰上,就可以了。

日與木孰先孰後

每度六十分,日與木如同在卯宮氐十,孰先孰後,必須辨明。日每日行六十分,木或六日行六十分。生人在午時,日已及三十五分,木自前二日至後三日才行盡氐十,則本日午時只及二十五分有奇,是日前而木後也。

一度分作六十分。假如太陽與木星同在卯宮氐宿第十度上,究竟哪一個在前、哪一個在後,必須辨別明白。太陽每日行滿六十分,木星卻要六日才行六十分。設有人生在午時:太陽這時已經走到三十五分;而木星是從前兩天才進入氐宿十度、要到後三天才走完這一度的,那麼本日午時它只走到二十五分多一點。可見此時是太陽在前而木星在後。

命度流轉之辨

有另立異說者,如一命三月初一卯時生,命在戌躔奎,其奎環轉流行於卯,是奎在戌乃其空名,奎在卯正其實跡,安用此宮度為?不知奎既流卯,而亥子丑等十一宮,未嘗不從流卯之戌上循次排列也,其理仍不外此,又何必立異而鳴高乎?

另有人別立異說。譬如有個命三月初一卯時生,命宮在戌宮而躔奎宿;他們說奎宿轉來轉去,實際已經流行到卯宮,那麼「奎在戌」只是個空名,「奎在卯」才是它的實跡,既然如此,還要這個宮度做什麼?殊不知奎宿既然流到卯宮,亥、子、丑等其餘十一宮,也未嘗不跟著從這個流到卯位的戌宮順次排列下去;整副盤還是整副盤,道理仍舊不出這個範圍。又何必故意立異來自鳴高明呢?

官財煞同經之辨

釣之間正須詳看。如甲生人,天官辛氣在卯亢,正財己月在酉婁五,天官雖躔傷,卻與正財同經,傷方生財,生官;七煞庚水在酉婁三,雖旁正財卻躔傷而稍受制,限行至婁十二、十一、十、九、八、七、六、五等度,正財對生官,官場極順,及行過婁五,遂在正財之後,與七煞密邇,而正財且生煞,宜乎順中稍逆。

星與星之間釣照的分寸,正需要仔細審看。譬如甲年生人:天官是辛所化的「紫氣」,在卯宮亢宿;正財是己所化的太陰,在酉宮婁宿第五度。天官雖然躔在傷官之度上,卻與正財同屬一經,傷官先去生財,財再回頭生官,氣脈是通的。七煞是庚所化的水星,在酉宮婁宿第三度,雖然緊挨著正財,卻也躔在傷官之度上而稍受制約。於是行限走到婁宿十二、十一、十、九、八、七、六、五這幾度時,正財正好從對面生官,官場上極為順遂;等到行過婁宿第五度,人便落到正財的後面,與七煞貼得極近,而正財這時反過來去生七煞,所以順境之中就略有逆折。(「釣之間」句首與「傷方生財,生官」句中,底本各脫一字,今照錄不補。)

一星數用

一星常有數用。即以日論,日君象亦父象,立命於午即命主,立命於子即妻主,立命於戌即男女主,立命於申即兄弟主。或化文、或化魁化刃,每有行一度而吉凶參半者,亦宜此不宜彼,宜彼不宜此之故,且吉中或微帶危機,凶中或偶挾貴氣,即一用之中亦有不同,所當細為查參。

同一顆星常常身兼數種用途。就拿太陽來說:它既是君主之象,又是父親之象;命宮立在午,太陽就是命主;命宮立在子,太陽就是妻主;命宮立在戌,太陽就是子女之主;命宮立在申,太陽就是兄弟之主。它有時又化作「文星」,有時化作「魁星」,有時化作羊刃。所以常有行同一個度而吉凶各半的情形,緣故就在於這顆星在此處相宜、在彼處不宜,在彼處相宜、在此處不宜。何況吉中或許微帶危機,凶中或許偶挾貴氣,即使是同一種用途,前後也有不同,都應當細細查考參詳。

分金度,先天五行,皆節外生枝,在所宜闢。

至於「分金度」「先天五行」這一類名目,都是節外生枝的東西,應當一概排斥不用。

闢諸家謬說

天盤地盤、竹籮三限等,固屬謬說,即華羅五星,出自周述學,亦牽合無理,均宜廓清。

「天盤地盤」「竹籮三限」這一類,固然是謬說;就連出自明人周述學之手的「華羅五星」,也是牽強附會、毫無道理,都應當一併廓清。

西法推算自謂獨開生面,但其所言,如某星在某方喜殺人生人,某星在某方好戲好色,何粗鄙乃爾!嘗取《天步真原》一書試之,從不一驗,亦宜屏棄。

西洋的星占推算自稱別開生面,可是它所講的,譬如某星在某方就喜歡殺人或救人,某星在某方就愛看戲、好女色,何等粗鄙!我曾取《天步真原》一書來試驗,從來沒有一條應驗,這些也應當摒棄不用。

《果老星宗》《琴堂指金》《神道大編》《望斗仙經》《星學綱目》《星學源流》《歷府大成》《星學大成》等書所載正五行甚詳,但僅合此理十之一。

《果老星宗》《琴堂指金》《神道大編》《望斗仙經》《星學綱目》《星學源流》《歷府大成》《星學大成》這一批書,所載的正五行講得很詳細,但真正合於本書這套道理的,不過十分之一而已。

《耶律神數》《元星樞要》《原星出入》《天官經》等書皆命理正宗,集中已將精華採取,不復全錄。

《耶律神數》《元星樞要》《原星出入》《天官經》這幾部書,都是命理的正宗;書中的精華本書已經採錄進來,就不再全文照抄了。

分野、子平與格局

歲在鶉火而武王克商,歲在實沉而晉文得位,淫於伭枵而裨□知楚子之將死,星見大火而梓慎知宋之將災;他若五星聚東井而漢王入關,慧掃之而符秦滅,四星聚牛女而晉元王吳,景星見箕尾而慕容垂復燕。

自古星象與人事相應的例子很多:歲星在鶉火之次,周武王便攻克了商紂;歲星在實沉之次,晉文公便得了君位;歲星失次而淫行於玄枵,鄭國的裨灶便預知楚子將死;大火之星出現,魯國的梓慎便預知宋國將有災禍。此外像五星聚於東井,漢高祖便入了關中;彗星掃過,前秦苻氏便告覆滅;四星聚於牛女,晉元帝便在吳地稱王;景星現於箕尾,慕容垂便復興了燕國。(「裨□」下底本缺一字,當是「灶」,即鄭大夫裨灶;「符秦」的「符」為「苻」之訛:今皆照錄。)

分野之說原非無稽,但事關軍國之大如可取證,若止一人一身,在心尾則以為宜遷宋燕,在虛危則以為宜遷齊衛,又何以為終身不去其鄉,及數十年仕在一方者解也?

分野之說原本不是毫無根據,但那要在關係軍國大事的時候才可以取來印證。若只就一人一身來講,說命在心宿尾宿就該遷往宋、燕之地,命在虛宿危宿就該遷往齊、衛之地,那麼那些終身不離故鄉的人,以及幾十年一直在一處做官的人,又該怎樣去解釋呢?

子平原有至理,但前六十年某月某日某時出一大貴人,後六十年仍有此八字,其人卻與前迥異,及查閱五星,果宜高下懸絕,則子平似稍遜五星一籌。子平為體,五星為用,體同而用異,此前後六十年,八字相同而五星各異也。然體用一理,終不可詳用而略體。

子平之學原本有極精到的道理,但常有這樣的情形:前一個甲子的某月某日某時出了一位大貴人,後一個甲子同樣的月日時還是這八個字,可那個人的境遇卻與前人迥然不同;等到查對五星命盤,果然應當高下懸殊。這樣看來,子平似乎比五星稍遜一籌。子平是體,五星是用;體相同而用不同,這正是前後兩個甲子八字相同而五星各異的緣故。不過體與用本是一個道理,終究不能只詳於用而略於體。

格局皆形也,宜參形中之氣。如四餘在西北,五星同日在東南,太陰入西北,即四餘欄月,五曜環陽;太陰入東南,即四餘包七政,文東武西每每至兩三月皆如此,其賤作奴隸者亦多矣!乃一見便以為大格局,即許以宜尊顯,何愚昧至此?

格局都只是形,還須參看形裡頭的氣。譬如四餘分佈在西北,五星連同太陽都在東南:這時太陰若入西北,就成了「四餘攔月」加「五曜環陽」;太陰若入東南,就成了「四餘包七政」,文星在東、武星在西。這種星象往往接連兩三個月都是如此,其間生下來的人不知多少,其中淪為奴僕下賤的也很多!有人一見便當作大格局,立刻許他尊貴顯達,怎麼愚昧到這個地步?(「欄月」的「欄」為「攔」之訛,今照原樣錄出。)

七曜相照之光

何為七曜?相照之光,多少不同,日前後光十五度,月一十二度,土木火各九度,金水各七度。假令火追逐土相離七度,則二星沾光,呼為相會。

什麼叫七曜相照?各曜發光所及的範圍大小不同:太陽前後各及十五度,太陰各及十二度,土星、木星、火星各及九度,金星、水星各及七度。假使火星追趕土星,兩者相距七度,火星九度之光已經夠到土星,兩星便沾到彼此的光,這就叫作「相會」。

若星光度數均者相會,則各星度數減半同沾光。若星光度數多少不同者,初會時度數多者先沾光,少者光未沾及;少者度數相及,則二星同沾光,為正會。

若相會的兩星光度相等,那就各按自己度數的一半算起,兩邊同時沾到光。若兩星光度大小不等,那麼剛開始相會時,光度大的一方先沾到對方的光,光度小的一方還夠不著;等到光度小的一方也夠著了,兩星同時沾光,這才叫作「正會」。

凡二星同度為相會,但遇一分為相離,雖相離力尚在,為二星後光未盡也。若二星相會後相離一分或二分,卻再有一星在後追及,星雖未到,光已相沾,即與後星又為初會。

凡兩星同在一度就算相會;一旦相差一分,就算「相離」。雖說相離,會合之力仍在,因為兩星身後的餘光還沒有散盡。若兩星相會之後已經離開一分或兩分,卻另有一星從後面追上來,那顆星雖然還沒走到,光卻已經先沾上了,這就與後來的那顆星又構成一次「初會」。

此論經度則然,若在緯度、或黃道南、或黃道北,更重。如二星緯度同,經度亦同,則下星能掩卻上星,故相會為尤緊。

以上是就經度而言。若再論緯度,或在黃道之南,或在黃道之北,分量就更重。假如兩星緯度相同、經度也相同,那麼位置低的星就能把位置高的星遮掩起來,所以這一種相會格外緊要。

且此二星相會後,一星前去追及一星,即將先會星光移向後相會之星,假令二星東出度數與對黃道的赤道度數相同,如亥宮二十五度與戌宮五度同,或二星在兩處,日長短同,如一星在申宮二十五度,一星在未宮五度,亦呼為相遇。

還有一層:這兩星相會之後,其中一星再往前追上另一顆星,就會把先前所會那顆星的光轉移給後來相會的星。又假使兩星從東方升起的度數,與它們對著黃道的赤道度數相同,譬如亥宮二十五度與戌宮五度恰好相當;或者兩星雖然分處兩地,而晝夜長短相同,譬如一星在申宮二十五度、一星在未宮五度:這兩種情形也都叫作「相遇」。

又如火星在戌宮,木星在巳宮,金星在申宮,金離火追及木,卻將火之光移向木星,似火與木亦為相遇,謂金先與火六合照後與木相弦照也。又火星在戌宮,木星在巳宮,土星在申宮,土與火六合照,與木相弦照,土將木火二星光聚於一處,亦為相遇。若一星在本宮,又在分定數上與一星或三合、或六合、或對、二絃相照,主星即受相照之星之榮落。

再舉例來說:火星在戌宮,木星在巳宮,金星在申宮。金星離開火星去追木星,就把火星的光帶過去移給木星,看上去火與木也成了「相遇」;這是因為金星先與火星成六合之照,隨後又與木星成弦照的緣故。又如火星在戌宮,木星在巳宮,土星在申宮:土星與火星成六合之照,與木星成弦照,土星便把木、火兩星的光聚到一處,這也算「相遇」。總之,只要一顆星在它本宮,又在規定的度數上與另一顆星結成三合、六合、對照或二絃之照,那麼命主星就要承受來照那顆星所帶來的榮枯升沉。

政餘類聚

何謂政餘類聚?乃水與孛、木與氣、火與羅、土與計,一類分聚也。若金星居中,貴氣所屬,以之作命主,金無餘氣,理應位冠群僚。如水土木火作命主,非貴氣所屬,又不近陽,亦尋常人耳。貴氣所屬,又能近陽,終嫌其為餘星分竊,僅列卿貳而已。

什麼叫「政餘類聚」?就是水星與「月孛」、木星與「紫氣」、火星與「羅睺」、土星與「計都」,各以同類分別聚在一處。若金星居於當中,而貴氣又歸屬於金,拿它作命主:金沒有配屬的餘曜,無人分竊它的氣,照理應當位冠群僚。反過來,若以水、土、木、火作命主,既不是貴氣所歸,又不能親近太陽,那也不過是個尋常人。即便貴氣歸屬於它,又能親近太陽,終究還嫌它的氣被同類的餘星分去一份,至多做到卿貳副職罷了。

五列

五列形也,而氣存焉。三四五星同坐一宮,疏密勻停,謂之坐列。三四宮上,疏密勻停,謂之排列,宜命主居中及高地,猶四五人同坐,居中者尊也。

所謂「五列」,講的雖然是形,氣也就寓在其中。三顆、四顆、五顆星同坐一宮,彼此疏密均勻,叫作「坐列」;分佈在三四個宮上,疏密均勻,叫作「排列」。這兩種都以命主居在當中、居在高處為好,好比四五個人同坐一席,坐在正中的最尊。

疏密不勻,謂之行列,行列宜命主居前,猶四五同行,居前者尊,居後者卑也,居最後而有計羅攔轉則非後也,乃前也,又上尊也,儼然旌旗導引,士卒擁衛之象。

若疏密不均,就叫作「行列」。行列以命主居前為好,好比四五個人同行,走在前頭的尊,落在後頭的卑。不過若命主居在最末,而有「計都」「羅睺」在後攔住並把整隊轉過來,那就不算後,反倒算前,而且是更尊的位置——那氣象儼然是旌旗在前導引、士卒在後擁衛。

命主獨居一宮,兩傍有官魁夾,官魁有日月夾,日月又有四餘包裹,謂之主列,自是左右並輔,文武環護之象,或待漏於端門,或拜拱天門皆妙。太陽同三政一餘在一連四宮,太陰同三餘一政在一連四宮,獨空中四宮,惟命主居之,謂之中列,自是超群出眾,獨立寡儔之象。

命主獨占一宮,兩旁有「天官」「魁星」來夾,官、魁之外又有日月來夾,日月之外再有四餘包裹,這叫作「主列」,自然是左右並輔、文武環護的氣象,或如百官待漏於端門之前,或如群臣拜拱於天門之下,都是妙格。又如太陽連同三政一餘佔住相連的四宮,太陰連同三餘一政佔住相連的四宮,中間四宮獨獨空著,只有命主居在其中,這叫作「中列」,自然是超群出眾、卓立無儔的氣象。

命主朝君

命主朝君,命餘覲後,此為陰陽和會,大都貴顯。

命主之星朝拱太陽,如同臣子朝見君王;命主所配的餘曜覲見太陰,如同臣下謁見后妃。這是陰陽兩面各得其會合,有此格局的人大都貴顯。

拱命諸格

或十一曜拱命垣、或計羅攔截、或空四正、或空三方、或空對兩宮、或空子午丑未、或空卯酉辰戌、或居三隔三、或守一空一,皆貴氣所屬,亦宜留意。

此外還有種種格局:或者十一曜一齊拱著命宮,或者「計都」「羅睺」結成攔截之勢,或者四正之位全空,或者三方之位全空,或者相對的兩宮皆空,或者子午丑未四宮皆空,或者卯酉辰戌四宮皆空,或者占三宮又隔三宮,或者守一宮又空一宮——這些都是貴氣所歸的格局,也都應當留意。

歸垣升殿

或七政歸垣,或七政升殿,或五星齊與日有關照,或五星齊與月有關照,亦屬罕覯,均宜細審。

又如七政各自回到本垣,或七政各自升入本殿,或五星一齊與太陽有照應,或五星一齊與太陰有照應,這些都屬於難得一見的格局,也都應當仔細審察。

有謂木氣之入子丑,金之入寅亥,水孛之入卯戌,火羅之入辰酉,土計之入巳申,木氣之入午,土計之入未,所主者之宮究竟受傷,此亦宜泛泛參觀,兼當揆時度勢,不可執泥。立命於子,木獨守命;立命於寅,金獨守命,現在皆作卿貳矣,必欲一一執泥焉,庸有當乎?

有人說:木與「紫氣」入子丑,金入寅亥,水與「月孛」入卯戌,火與「羅睺」入辰酉,土與「計都」入巳申,木與「紫氣」入午,土與「計都」入未,凡遇這些情形,所主的那一宮終究要受傷。這話也只可泛泛參看,還須一併揣度時令情勢,不能死執。我見過命宮立在子而木星獨守命的,也見過命宮立在寅而金星獨守命的,如今都做到了卿貳之位。若一定要條條死守成例,哪裡會準呢?

童限

童限或十歲出,或二十歲出。其在童限中,即將所立之度逐年挨查。如度是木,木原與日通,童限中即克父。度是土,土原與月通,童限中即克母。度是吉氣所鍾,童限中即發;度是凶氣所會,童限中即亡。

童限有的十歲就出,有的到二十歲才出。人還在童限之中的時候,就把所立之度逐年挨著查考。譬如所立之度屬木,木本來與太陽氣脈相通,木又能蔽日,那麼在童限之中就要克父;所立之度屬土,土本來與太陰氣脈相通,土又能掩月,那麼在童限之中就要克母。所立之度若是吉氣所鍾聚的,童限之中就發達;所立之度若是凶氣所會集的,童限之中就夭亡。

女命

女命與男命略同,所異者命主之外,尤以夫星子星為重。從夫子星之生剋制化及經絡貫串攔拱夾上,細細推求其貧富貴賤,亦相應如響。

女命的看法與男命大致相同,所不同的是:除命主之外,尤其看重夫星與子星。從夫星、子星的生剋制化,以及它們與命度之間經、絡、貫、串、攔、拱、夾的種種關係上,細細推求她的貧富貴賤,也一樣應驗如響。

雙生

雙生之別,命主太旺幼者勝,命主太弱長者勝;命主不旺不弱,長幼略同。又長主正,幼主餘,政餘恆不類,則長幼亦多異。

雙生子的分別是這樣:命主太旺的,後生的弟弟勝過哥哥;命主太弱的,先生的哥哥勝過弟弟;命主不旺不弱的,兄弟二人的際遇大致相同。此外先生的以七政為主,後生的以四餘為主;七政與四餘本來性情不同類,所以兄弟二人的境遇也多半各異。

中人之命

大吉大凶之命一望而知,易於推算;若中立之輩,只可斷其大概。必謂當為某等人,不作某等業,豈未知士農之子長為士農,工商之子長為工商乎?一日不過十二時,所產何止數萬人?雖五方風土不齊,要亦大率相類也。

大吉大凶的命,一眼便看得出,推算起來容易;至於居中不上不下的那一輩人,只能斷個大概。若一定要指定他該做某一等人、不該做某一種行業,那就未免忘了:讀書人和農人的兒子多半還是讀書人和農人,工匠商賈的兒子多半還是工匠商賈。何況一天不過十二個時辰,同時降生的何止數萬人?雖說五方水土風氣不齊,大體上也總是相類的。

大富大貴之命往往不重生,而貧賤者恆層見疊出,何歟?蓋天地之精華獨蘊釀於此日之一時,譬之祥麟綵鳳原不多見,若泛泛化生於陰陽五行,不啻吠犬嗚雞,何地無之?

大富大貴的命往往不會重複出現,而貧賤之命卻層出不窮,這是什麼緣故?因為天地的精華,單單醞釀在那一日的那一個時辰裡,好比祥麟綵鳳原本就不多見;至於泛泛然由陰陽五行化生出來的,就如同吠叫的狗、報曉的雞,哪一處地方沒有?(「嗚雞」的「嗚」為「鳴」之訛,今照原樣錄出。)

氣盡則死

限度雖極危,其氣未盡,即不死;限度雖尚穩,其氣已盡,即必死。大貴之人常在極吉之度死者,何也?其氣盡也,且當受身後之榮也。若至凶度而死,必罹禍患矣,非其命所應有也。

行限之度縱然極其危險,只要他的氣還沒有盡,就不會死;行限之度縱然還算平穩,只要他的氣已經盡了,就必定要死。大貴之人常常在極吉之度上去世,這是為什麼?就因為他的氣盡了;而且死在吉度上,身後還該受哀榮褒贈。若是走到凶度上才死,那就必定是遭了禍患,那種死法並不是他這個命分內應有的。

氣盡之遲速

命只合得一科第,弱冠得之,其氣已盡,即死。命必至一二品,雖六七十歲外,其氣未盡,必候到此地位才死。

一個人的命若只配得一次科第,而他二十歲上下就中了,氣也就此用盡,隨即便死。一個人的命若註定要做到一品二品,那麼即便活到六七十歲開外,只要氣還沒有用盡,也必定要等做到這個地位才死。

有兩人之命,皆宜位至二品。一人於三二十歲時,猝於數年間超擢至二品,其氣已盡,即死。一人歷久不升,即升亦循序漸進,遷延至六七十歲得之,其氣不盡,總不死。

有兩個人的命,都該做到二品。其中一人二三十歲上,忽然在幾年之間破格提拔到二品,氣就此用盡,隨即便死;另一人卻久久不得升遷,即便升也是按部就班一級一級往上挪,一直拖到六七十歲才做到二品,他的氣始終沒有用盡,所以總也不死。可見同是一個品級,得來的遲速不同,壽數便截然兩樣。

有中年忽然折挫者,如氣正未盡,可決其復起;如其氣或已盡,即判以終身。

有人到中年忽然遭挫折而跌倒,這時全看氣:若他的氣正還沒有用盡,就可以斷定他還會東山再起;若他的氣已經用盡,那就可以判定他這一輩子到此為止了。

三死非命

死生本有定數,而非所論於自取。嘗讀孔子之言而爽然矣,曰:「寢處不時,飲食不節,勞佚過度者,疾共殺之;居下位而好干上,嗜慾無厭,求索不止者,刑共殺之;少以犯眾,弱以侮強,忿不量力,兵共殺之。」此三死者非其命也,人自取之。

生死本來自有定數,但那是就自然之數而言,不包括自己招來的死。我曾讀到孔子的一段話,讀後恍然明白。孔子說:起居沒有定時,飲食沒有節制,勞累與安逸都過了度,這種人是被疾病一同殺死的;身居下位卻喜歡冒犯上級,嗜好慾望永無滿足,索求不肯停止,這種人是被刑罰一同殺死的;以少數去觸犯眾人,以弱小去欺侮強大,一怒之下不自量力,這種人是被兵刃一同殺死的。這三種死都不是他命該如此,而是他自己招來的。

諸書存參與不取

《乾元秘書》內載七曜性情吉凶及所屬陰陽、所屬晝夜,皆於命理無關,故不錄。

《乾元秘書》裡載有七曜的性情吉凶,以及各自所屬的陰陽、所屬的晝夜,這些與命理都不相干,所以本書不予收錄。

《元星變化》云命之主星最嫌洩氣。洩氣之輕,多招災禍;洩氣之重,不免死亡。此說似乎太拘,終於不採。

《元星變化》說:命主星最忌諱洩氣,洩得輕的多招災禍,洩得重的免不了死亡。這個說法未免太拘泥了,所以終究不予採用。

《元星變化》云如甲與己合,看合何星,若官祿則得祿,疾厄則多疾。合著恩星,自為有用;合著難星,不無受制。此說亦微有驗,姑以存參。

《元星變化》又說:譬如甲與己相合,要看它合的是哪一顆星、落在哪一宮——合在官祿宮就得祿,合在疾厄宮就多病;合著「恩星」,這一合自然有用,合著「難星」,就不免受它牽制。這個說法略有應驗,姑且存錄下來備作參考。

魁、科、文三星

魁、科、文三星其用不同。《天官經》云:「魁官穿度,早步青雲;魁度逢官,陛廷司諫;官魁拱命,驄馬乘風」是魁主風審無疑,推而廣之,內至兵刑都察院等官,外至督撫按察司等官,皆作魁論。

「魁星」「科名」「文星」這三顆星,用處各不相同。《天官經》說:「魁官穿度,早步青雲;魁度逢官,陛廷司諫;官魁拱命,驄馬乘風。」意思是魁與天官互相穿度的,早登青雲;魁之度上遇著天官的,可任朝廷諫官;官、魁一同拱命的,便如驄馬御史乘風而起。可見魁星主的是風紀與刑名審斷,這一點毫無疑問。把它推廣開來,在內如兵部、刑部、都察院一類的官,在外如督撫、按察司一類的官,都按魁星來論。

文不獨科第然也,總裁、主試、房考、學差,內而司成等,外而教職等,皆以文論。倘不得氣,又微與命主有關,雖老於諸生,亦應有文名科名。升殿朝陽,兼日月拱夾,可以問鼎。天一生水,水作科名更妙。

「文星」所主的不單是科第。像會試總裁、鄉試主考、房考官、提督學政,在內如國子監司成祭酒一類,在外如府州縣學的教職一類,都按文星來論。文星倘若不得氣,卻又與命主略有關涉,那麼這人縱然老死在秀才行列裡,也仍舊該有文名或科名。文星若能升殿得地、朝拱太陽,再兼日月拱夾,就可以問鼎大魁。天一生水,所以用水星來作「科名」更為美妙。

有謂科名與陽隔一度,中第一;隔二度,中第二;隔三度,中第三;隔三度外,尚與日同度,亦可館選。又有謂魁守命坐度,與所立之度數相隔一二三,即以此定廷試之名次。二說皆驗,當參觀而得之。

有人說:「科名」與太陽相隔一度的,中第一名;隔二度的,中第二名;隔三度的,中第三名;隔三度以外,只要還與太陽同在一度之內的,也可以入選翰林。又有人說:「魁星」坐守命宮所在之度,與所立之度相隔一度、二度、三度,就據此定殿試的名次。這兩種說法都有應驗,應當合起來參看,才能得其真意。

行煞度而反貴之例

有壬年人行柳土煞度館選者,查文、日、科、水皆在女躔,則柳度正收科文陽君貴氣,不要概論煞也。又有壬年人行女土煞度館選者,查科水在女躔,日月夾之,則女度正收科名貴氣,又科名頂度,不可概論煞也。

有壬年生人行到柳宿土度這個七煞之度,反而入選翰林的。查他的盤,文星、太陽、科名與水星都躔在女宿,那麼柳度所收的正是科、文與君象太陽的貴氣,就不能一概當七煞來斷。又有壬年生人行到女宿土度這個七煞之度而入選翰林的。查他的盤,科名水星正躔在女宿,又有日月夾著它,那麼女度所收的正是科名的貴氣,而且科名就頂在這一度上,同樣不能一概當七煞來斷。

有庚年人行奎木煞度居大位掌重權者,查原木與氣照已經合化,天官金與太陽俱在斗躔,則奎木乃天官與太陽貴氣所通故也。有辛年人行婁金煞度館選者,查金即科名,木在陽躔,則即以科名近陽也。總之七煞止忌其混官,既不混官,則另視其氣之所並而已。蓋即一星常在數用,一用亦有不同之理,特因煞而詳載之。

又有庚年生人行到奎宿木度這個七煞之度,卻身居高位、執掌重權的。查他的盤,原盤木星與「紫氣」互照,早已合化去了煞氣;而天官金星與太陽同躔在斗宿,那麼奎宿之木正是天官與太陽貴氣所貫通的地方,所以不能作煞論。又有辛年生人行到婁宿金度這個七煞之度而入選翰林的。查他的盤,金對辛年人來說正是「科名」,而木星又躔在太陽所在之度,這就是科名親近太陽的緣故。總而言之,七煞所忌的只在混雜天官;既然不曾混官,那就只看它的氣與什麼並在一處罷了。這正是前面所說一顆星常兼數用、同一種用途也各有不同的道理,只因為講的是七煞,所以特地詳細記載下來。

過宮行度年數

七年每月行二十一分零,兩個月零二十四日行一度。一年,該四度十七分有奇。二年,該八度三十四分有奇。三年,該十二度五十一分有奇。四年,該十七度八分有奇。五年,該二十一度二十五分有奇。六年,該二十五度四十二分有奇。七年,合計三十度。

凡一宮管七年的,每月行二十一分多一點,兩個月零二十四日行滿一度。逐年累計:第一年共四度十七分有零,第二年共八度三十四分有零,第三年共十二度五十一分有零,第四年共十七度八分有零,第五年共二十一度二十五分有零,第六年共二十五度四十二分有零,到第七年合計恰好三十度,正走滿一宮。

八年每月行十九分,缺三個月零六日行一度。一年,該三度四十五分。二年,該七度三十分。三年,該十一度十五分。四年,該十五度。五年,該十八度四十五分。六年,該二十二度三十分。七年,該二十六度十五分。八年,合計三十度。

凡一宮管八年的,每月行十九分,不足三個月零六日便行滿一度。逐年累計:第一年共三度四十五分,第二年共七度三十分,第三年共十一度十五分,第四年共十五度,第五年共十八度四十五分,第六年共二十二度三十分,第七年共二十六度十五分,到第八年合計恰好三十度,正走滿一宮。

十一年每月行十三分零,四個月零十二日行一度。一年,該二度四十三分有奇。二年,該五度二十七分有奇。三年,該八度十分有奇。四年,該十度五十四分有奇。五年,該十三度三十八分有奇。六年,該十六度二十一分有奇。七年,該十九度五分有奇。八年,該二十一度四十九分有奇。九年,該二十四度三十二分有奇。十年,該二十七度一十六分有奇。十一年,合計三十度。

凡一宮管十一年的,每月行十三分多一點,四個月零十二日行滿一度。逐年累計:第一年共二度四十三分有零,第二年共五度二十七分有零,第三年共八度十分有零,第四年共十度五十四分有零,第五年共十三度三十八分有零,第六年共十六度二十一分有零,第七年共十九度五分有零,第八年共二十一度四十九分有零,第九年共二十四度三十二分有零,第十年共二十七度十六分有零,到第十一年合計恰好三十度,正走滿一宮。

某宮行幾年,惟七年、八年、十一年尤須逐年扣清,特另開於右。

各宮究竟行幾年,前面「限年」一條已經列明;其中管七年、管八年、管十一年這三種,尤其需要逐年扣算清楚,所以特地另列上面這三張表以備查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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