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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 · 第 2 卷

春秋 · 老聃(舊題) · 第 2 卷 / 20

十一章

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

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十二章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馳騁畋獵令人心發狂,

難得之貨令人行妨。

是以聖人為腹不為目,故去彼取此。

十三章

寵辱若驚,貴大患若身。何謂寵辱若驚?寵為下,得之若驚,失之若驚,是謂寵辱若驚。

何謂貴大患若身?

吾所以有大患者,為吾有身,

及吾無身,

吾有何患?故貴以身為天下,若可寄天下;

愛以身為天下,若可託天下。

十四章

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為一。

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繩繩不可名,復歸於無物。是謂無狀之狀,無物之象,

是謂惚恍。

迎之不見其首,隨之不見其後。執古之道,以御今之有。

能知古始,是謂道紀。

十五章

古之善為士者,微妙玄通,深不可識。夫唯不可識,故強為之容。豫焉若冬涉川,

猶兮若畏四鄰,

儼兮其若容,渙兮若冰之將釋,敦兮其若樸,曠兮其若谷,混兮其若濁。

孰能濁以靜之徐清?孰能安以久動之徐生?

保此道者不欲盈,

夫唯不盈,故能蔽不新成。

十六章

致虛極,守靜篤。

萬物並作,吾以觀復。

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歸根曰靜,是謂復命。復命曰常,

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兇。

知常容,

容乃公,

公乃全,

全乃天,

天乃道,

道乃久,

沒身不殆。

十七章

太上,下知有之,

其次,親而譽之,

其次,畏之,

其次,侮之。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悠兮其貴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

十八章

大道廢,有仁義;

智慧出,有大偽;

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

原文屬公有領域。本頁先刊原文,白話對照尚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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