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 · 第 14 卷
性若有異相,是事終不然。」
若諸法決定有性,終不應變異。何以故?若定有自性,不應有異相,如上真金喻。今現見諸法有異相故,當知無有定相。復次:
「若法實有性,云何而可異?
若法實無性,云何而可異?」
若法定有性,云何可變異?若無性,則無自體,云何可變異?復次:
「定有則著常,定無則著斷;
是故有智者,不應著有無。」
若法定有有相,則終無無相,是即為常。何以故?如說三世者,未來中有法相,是法來至現在,轉入過去,不捨本相,是則為常。又說因中先有果,是亦為常。若說定有無,是無必先有今無,是則為斷滅,斷滅名無相續因。由是二見,即遠離佛法。
問曰:何故因有生常見、因無生斷見?
答曰:
「若法有定性,非無則是常;
先有而今無,是則為斷滅。」
若法性定有,則是有相非無相,終不應無。若無則非有,即為無法,先已說過故,如是則墮常見。若法先有,敗壞而無者,是名斷滅。何以故?有不應無故,汝謂有無各有定相故。若有斷常見者,則無罪福等,破世間事,是故應捨。
中論觀縛解品第十六(十偈)
問曰:生死非都無根本,於中應有眾生往來、若諸行往來。汝以何因緣故,說眾生及諸行盡空,無有往來?
答曰:
「諸行往來者,常不應往來,
無常亦不應,眾生亦復然。」
諸行往來六道生死中者,為常相往來?為無常相往來?二俱不然。若常相往來者,則無生死相續,以決定故、自性住故。若以無常往來者,亦無往來生死相續,以不決定故、無自性故。若眾生往來者,亦有如是過。復次:
「若眾生往來,陰界諸入中,
五種求盡無,誰有往來者?」
生死陰界入即是一義。若眾生於此陰界入中往來者,是眾生於〈燃可燃品〉中五種求不可得,誰於陰界入中而有往來者?復次:
「若從身至身,往來即無身;
若其無有身,則無有往來。」
若眾生往來,為有身往來?為無身往來?二俱不然。何以故?若有身往來,從一身至一身,如是則往來者無身。又若先已有身,不應復從身至身。若先無身則無有,若無有云何有生死往來?
問曰:經說有涅槃滅一切苦,是滅應諸行滅、若眾生滅。
答曰:二俱不滅。何以故?
「諸行若滅者,是事終不然;
眾生若滅者,是事亦不然。」
汝說若諸行滅、若眾生滅,是事先已答,諸行無有性,眾生亦種種推求生死往來不可得,是故諸行不滅,眾生亦不滅。
問曰:若爾者則無縛無解,根本不可得故。
答曰:
「諸行生滅相,不縛亦不解;
眾生如先說,不縛亦不解。」
汝謂諸行及眾生有縛解者,是事不然。諸行念念生滅故,不應有縛解。眾生先說五種推求不可得,云何有縛解?復次:
「若身名為縛,有身則不縛,
無身亦不縛,於何而有縛?」
若謂五陰身名為縛,若眾生先有五陰,則不應縛。何以故?一人有二身故。無身亦不應縛。何以故?若無身則無五陰,無五陰則空,云何可縛?如是第三更無所縛。復次:
「若可縛先縛,則應縛可縛;
而先實無縛,餘如去來答。」
若謂可縛先有縛,則應縛可縛。而實離可縛先無縛,是故不得言眾生有縛。或言,眾生是可縛、五陰是縛;或言,五陰中諸煩惱是縛、餘五陰是可縛。是事不然。何以故?若離五陰先有眾生者,則應以五陰縛眾生,而實離五陰無別眾生。若離五陰別有煩惱者,則應以煩惱縛五陰,而實離五陰無別煩惱。復次如〈去來品〉中說,已去不去、未去不去、去時不去,如是未縛不縛、縛已不縛、縛時不縛。復次亦無有解。何以故?
「縛者無有解,無縛亦無解,
縛時有解者,縛解則一時。」
縛者無有解。何以故?已縛故。無縛亦無解。何以故?無縛故。若謂縛時有解,則縛解一時,是事不然,又縛解相違故。
問曰:有人修道現入涅槃得解脫,云何言無?
答曰:
「若不受諸法,我當得涅槃;
若人如是者,還為受所縛。」
若人作是念:我離受得涅槃。是人即為受所縛。復次:
「不離於生死,而別有涅槃,
實相義如是,云何有分別?」
諸法實相第一義中,不說離生死別有涅槃。如經說,涅槃即生死、生死即涅槃。如是諸法實相中,云何言是生死、是涅槃?
中論觀業品第十七(三十三偈)
問曰:汝雖種種破諸法,而業決定有,能令一切眾生受果報。如經說,一切眾生皆隨業而生,惡者入地獄、修福者生天、行道者得涅槃,是故一切法不應空。所謂業者:
「人能降伏心,利益於眾生,
是名為慈善,二世果報種。」
人有三毒,為惱他故生行。善者先自滅惡,是故說降伏其心利益他人。利益他者,行布施、持戒、忍辱等,不惱眾生,是名利益他,亦名慈善福德,亦名今世後世樂果種子。復次:
「大聖說二業,思與從思生,
是業別相中,種種分別說。」
大聖略說業有二種:一者思、二者從思生,是二業如阿毘曇中廣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