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詮評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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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真詮評註》 清 沈孝瞻 原著
八字命理典籍
初讀建議先看體例完整的通論之作建立框架,再讀歌賦類,最後讀評註。直接從斷語集入手,往往會記住許多結論卻拼不出推導過程。
《子平真詮評註》 清 沈孝瞻 原著
序
予自束髮就傳,即喜讀子史諸集,暇則子平《淵海》、《大全》略為流覽,亦頗曉其意。然無師授,而於五行生剋之理,終若有所未得者。後復購得《三命通會》、《星學大成》諸書,悉心參究,晝夜思維,乃恍然於命之不可不信,而知命之君子當有以順受其正。
我從束髮入學、跟隨老師受業的時候起,就愛讀諸子、史書和各家文集;有空閒時,也把子平家的《淵海子平》《三命大全》大略翻看一遍,也頗能明白其中的意思。只是沒有老師親授,對於五行相生相剋的道理,終究好像還有沒能透徹領會的地方。後來又買到《三命通會》《星學大成》這些書,專心參研推究,日夜思索,這才豁然明白:人的命數不能不信;而懂得天命的君子,應當順應天命、承受它所給予的正當結果——這正是《孟子·盡心上》所說的「順受其正」。
戊子歲予由副貢充補官學教習,館舍在阜城門右,得交同里章公君安,歡若生平,相得無間,每值館課暇,即詣君安寓談《三命》,彼此辯難,闡民無餘蘊。已而三年期滿,僦居宛平沈明府署,得山陰沈孝瞻先生所著子平手錄三十九篇,不覺爽然自失,悔前次之揣摩未至。遂攜其書示君安,君安慨然嘆曰:「此談子平家真詮也!」
戊子那一年,我以副貢生的身份被選補為官學教習,館舍設在京城阜城門的右邊,因而結識了同鄉章君安先生,一見就像相交多年的舊友,彼此投合毫無隔閡。每逢館課之餘,我就到君安的寓所去談《三命通會》,兩人互相詰難辯論,把其中義理闡發得毫無剩餘(底本作「闡民」,當是「闡發」之訛)。三年任期滿了以後,我租住在宛平縣沈知縣的官署裡,得到山陰人沈孝瞻先生所著的子平手稿三十九篇,讀罷不覺茫然自失,後悔從前揣摩得還不到家。於是帶著這部書給君安看,君安感慨地嘆道:「這才是談子平之學的真詮啊!」
先生諱燡燔,成乾隆己未進士,天資穎悟,學業淵邃,其於造化精微,固神而明之,變化從心者矣。觀其論用神之成敗得失,又用神之因成得敗、因敗得成,用神之必兼看於忌神,與用神先後生克之別,並用神之透與全、有情無情、無力無力之辨,疑似毫芒,至詳且悉。是先生一生心血,生注於是,是安可以淹沒哉!
沈先生名叫燡燔,乾隆己未年考中進士。他天資聰穎,學問深厚,對於造化的精微之處,本來就能心領神會、變化自如。看他論「用神」的成與敗、得與失,又論用神因成格而反得破敗、因破敗而反得成格,論用神必須連「忌神」一併看,以及用神先後生克次序的分別,還有用神透出與齊全、有情與無情、有力與無力的辨析(底本此處誤重「無力」二字),凡是似是而非、只差毫釐的地方,都講得極為詳盡周密。這是先生一生的心血,全部傾注在這部書裡(底本作「生注於是」,「生」當為「盡」),怎麼可以讓它埋沒不傳呢!
君安爰謀付剞劂,為天下談命者,立至當不易之準,而一切影響游移管窺蠡測之智,俱可以不惑。此亦談命家之幸也;且不談命家之幸,抑亦天下士君子之幸,何則?人能知命,則營競之可以息,非分之想可以屏,凡一切富貴窮通壽夭之遭,皆聽之於天,而循循焉各安於義命,以共勉於聖賢之路,豈非士君子厚幸哉!
君安於是打算把它刻版印行,好為天下談論命理的人立下一個最恰當、不可更易的準繩,使一切捕風捉影、游移不定、管中窺豹、以蠡測海的淺見,都不再能迷惑人。這自然是談命者的幸事;而且不只是談命者的幸事,也是天下士人君子的幸事。為什麼這樣說呢?人能懂得自己的命,鑽營爭競之心就可以止息,非分之想就可以摒除;凡是富貴、困頓、亨通、長壽、短命一類遭際,都交付給天,而循規蹈矩地各自安於道義與天命,共同勉力走聖賢的路——這難道不是士人君子的大幸嗎!
觀於此而君安之不沒人善,公諸同好,其功不亦多乎哉?愛樂序其緣起。乾隆四十一年歲丙申初夏同後學胡焜倬空甫謹識。
由這件事看來,君安不埋沒他人的長處,把好書公之於同好,他的功勞豈不是很大嗎?我因此樂於把這部書成書的來龍去脈寫成這篇序(底本作「愛樂序其緣起」,「愛」當為「爰」,即「於是」)。乾隆四十一年、歲次丙申初夏,同為後學的胡焜倬、字空甫恭敬地題記。
一、論十干十二支
天地之間,一氣而已。惟有動靜,遂分陰陽。有老少,遂分四象。老者極動靜之時,是為太陽太陰;少者初動初靜之際,是為少陰少陽。有是四象,而五行具於其中矣。水者,太陰也;火者,太陽也;木者,少陽也;金者,少陰也;土者,陰陽老少、木火金水沖氣所結也。
沈氏原文開宗明義說:天地之間,本來只是一團氣罷了。這團氣有動有靜,於是分出「陰」與「陽」;動靜各有老、少之別,於是又分出「四象」。所謂老,是動到極處、靜到極處的時候,那就是「太陽」和「太陰」;所謂少,是剛開始動、剛開始靜的時候,那就是「少陰」和「少陽」。有了這四象,五行也就包含在其中了:水屬太陰,火屬太陽,木屬少陽,金屬少陰;至於土,則是陰陽老少、木火金水這幾種氣互相沖和交會所凝結成的。
有是五行,何以又有十干十二支乎?蓋有陰陽,因生五行,而五行之中,各有陰陽。即以木論,甲乙者,木之陰陽也。甲者,乙之氣;乙者,甲之質。在天為生氣,而流行於萬物者,甲也;在地為萬物,而承茲生氣者,乙也。又細分之,生氣之散佈者,甲之甲,而生氣之凝成者,甲之乙;萬木之所以有枝葉者,乙之甲,而萬木之枝枝葉葉者,乙之乙也。方其為甲,而乙之氣已備;及其為乙,而甲之質乃堅。有是甲乙,而木之陰陽具矣。
沈氏原文接著自問:既然有了五行,為什麼還要另立十天干、十二地支呢?這是因為先有陰陽,才生出五行,而五行之中,每一行又各自再分陰陽。就拿木來說,甲和乙就是木的陰與陽:甲是乙的「氣」,乙是甲的「質」;在天上是生發之氣、流行於萬物之間的,就是甲;在地上成為萬物、承受這股生氣的,就是乙。再細分下去:生氣散佈開來的一面,是甲中之甲;生氣凝聚成形的一面,是甲中之乙;萬木之所以能長出枝葉,是乙中之甲;而實際長成的一枝一葉,則是乙中之乙。當它還是甲的時候,乙的氣已經具備了;等到它成為乙,甲的質地才算堅實。有了甲乙這一對,木的陰陽也就齊備了。
何以復有寅卯者,又與甲乙分陰陽天地而言之者也。以甲乙而分陰陽,則甲為陽,乙為陰,木之行於天而為陰陽者也。以寅卯而陰陽,則寅為陽,卯為陰,木之存乎地而為陰陽者也。以甲乙寅卯而統分陰陽,則甲乙為陽寅卯為陰,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地,而甲乙施焉。是故甲乙如官長,寅卯如該管地方。甲祿於寅,乙祿於卯,如府官之在郡,縣官之在邑,而各司一月之令也。
沈氏原文繼續問:為什麼木除了甲乙之外還有寅卯?那是把甲乙與寅卯放在一起,再從「天」與「地」兩層來分陰陽。單就甲乙分陰陽,甲為陽、乙為陰,這是木運行在天上時的陰陽;單就寅卯分陰陽,寅為陽、卯為陰,這是木存在於地下時的陰陽;把甲乙寅卯合起來總分陰陽,則甲乙屬陽、寅卯屬陰,這就是木「在天成象、在地成形」的分別。甲乙運行於天,寅卯在下承受它;寅卯存於地,甲乙則把氣施加於它。所以甲乙好比是官長,寅卯好比是他所管轄的地方。甲以寅為「祿」,乙以卯為「祿」,就像知府坐鎮在府城、知縣坐鎮在縣城一樣,各自主管一個月的月令。
甲乙在天,故動而不居。建寅之月,豈必當甲?建卯之月,豈必當乙?寅卯在地,故止而不遷。甲雖遞易,月必建寅;乙雖遞易,月必建卯。以氣而論,甲旺於乙;以質而論,乙堅於甲。而俗書謬論,以甲為大林,盛而宜斬,乙為微苗,脆而莫傷,可為不知陰陽之理者矣。以木類推,餘者可知,惟土為木火金水沖氣,故寄旺於四時,而陰陽氣質之理,亦同此論。欲學命者,必須先知干支之說,然後可以入門。
沈氏原文說:甲乙在天上,所以流動不居。正月建寅,天干未必就一定是甲;二月建卯,天干未必就一定是乙。寅卯在地上,所以固定不遷:無論年份輪換、甲字如何更替,正月總是建寅;無論乙字如何更替,二月總是建卯。就氣來說,甲比乙旺;就質來說,乙比甲堅。可是俗書胡亂立論,把甲說成參天大林、長得茂盛就該砍伐,把乙說成纖弱幼苗、脆嫩不可傷損,這真可以說是不懂陰陽之理的人了。拿木來類推,其餘四行也就可以明白。只有土是木火金水四氣沖和而成,所以寄旺於四季之末的辰戌丑未,而它陰陽氣質的道理,也和上面所講的一樣。想學命理的人,必須先弄清干支的道理,然後才談得上入門。
二、論陰陽生克
四時之運,相生而成,故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復生木,即相生之序,循環迭運,而時行不匱。然而有生又必有克,生而不克,則四時亦不成矣。克者,所以節而止之,使之收斂,以為發洩之機,故曰「天地節而四時成」。即以木論,木盛於夏,殺於秋,殺者,使發洩於外者藏收內,是殺正所以為生,大易以收斂為性情之實,以兌為萬物所說,至哉言乎!譬如人之養生,固以飲食為生,然使時時飲食,而不使稍飢以待將來,人壽其能久乎?是以四時之運,生與克同用,克與生同功。
沈氏原文說:四季的運轉,靠五行相生來完成,所以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又生木,這就是相生的次序;如此循環遞運,四時才能推行不竭。然而有生就必定有克,只生而不克,四時也就不成其為四時了。克的作用,是節制它、停住它,使它收斂起來,好成為下一輪發洩的契機,所以《易經·節卦·彖傳》說「天地節而四時成」。就拿木來說,木在夏天最茂盛,到秋天被肅殺。所謂肅殺,是把向外發洩的生氣收藏到內裡去(底本作「藏收內」,語序有倒),可見肅殺正是為了來年的生發。《周易》把「收斂」看作性情的實質,把兌卦看作萬物欣悅之所在(「說」通「悅」),這話說得太精到了!好比人的養生,固然靠飲食維持生命,但假使時時刻刻都在吃,從不讓腸胃稍微空一空以待下一頓,人還能長壽嗎?所以四時的運行,生與克並用,克與生同功。
然以五行而統論之,則水木相生,金木相剋。以五行之陰陽而分配之,則生克之中,又有異同。此所以水同生木,而印有偏正;金同克木,而局有官煞也。印綬之中,偏正相似,生克之殊,可置勿論;而相剋之內,一官一煞,淑慝判然,其理不可不細詳也。
沈氏原文接著說:如果只籠統地按五行來講,那就是水生木、金克木。可是一旦把五行再分出陰陽來配搭,生和克之中就又有了同與不同。這就是為什麼同樣是水生木,卻分出「偏印」和「正印」;同樣是金克木,格局上卻分出「正官」和「七煞」。在印綬這一類裡,偏印與正印性質相近,生克的差別不大,可以擱下不論;但在相剋這一類裡,一個是正官、一個是七煞,一善一惡界限分明,其中的道理不能不細細講清楚。
即以甲乙庚辛言之。甲者,陽木也,木之生氣也;乙者,陰木也,木之形質也。庚者,陽金也,秋天肅殺之氣也;辛者,陰金也,人間五金之質也。木之生氣,寄於木而行於天,故逢秋天為官,而乙則反是,庚官而辛殺也。又以丙丁庚辛言之。丙者,陽火也,融和之氣也;丁者,陰火也,薪傳之火也。秋天肅殺之氣,逢陽和而克去,而人間之金,不畏陽和,此庚以丙為殺,而辛以丙為官也。人間金鐵之質,逢薪傳之火而立化,而肅殺之氣,不畏薪傳之火。此所以辛以丁為殺,而庚以丁為官也。即此以推,而餘者以相剋可知矣。
沈氏原文舉例說:就拿甲、乙、庚、辛來講。甲是陽木,是木的生發之氣;乙是陰木,是木的形體質地。庚是陽金,是秋天肅殺之氣;辛是陰金,是人間金銀銅鐵錫這五金的實體。木的生氣寄託在樹木之上而運行於天,所以甲遇上秋天的肅殺之氣,反倒成為它的「正官」——受制而有序;乙則相反,對乙來說庚是官、辛才是煞(底本此句文字略有倒錯,當謂陰陽異性相制為官、同性相制為煞)。再拿丙、丁、庚、辛來講:丙是陽火,是溫暖融和之氣;丁是陰火,是柴薪相傳之火。秋天肅殺之氣一遇溫暖陽和就被克去,而人間的五金實體卻不怕陽和,所以庚以丙為煞、辛以丙為官。人間金鐵的實體一遇柴薪之火就立刻熔化,而肅殺之氣卻不怕柴薪之火,所以辛以丁為煞、庚以丁為官。照這個思路推下去,其餘各行相剋的官煞分別,也都可以明白了。
三、論陰陽生死(附支藏人元司令圖表)
五行干支之說,已詳論於干支篇。干動而不息,支靜而有常。以每干流行於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絕繫焉。
沈氏原文說:五行與干支的道理,已經在前面《論十干十二支》一篇裡講得詳細了。天干動而不停,地支靜而有常。把每一個天干放到十二地支所主的十二個月裡流行一遍,長生、帝旺、入墓、氣絕這一套生死狀態,就都繫掛在上面了。
陽主聚,以進為進,故主順;陰主散,以退為退,故主逆。長生沐浴等項,所以有陽順陰逆之殊也。四時之運,功成者去,等用者進,故每流行於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絕,又有一定。陽之所生,即陰之所死,彼此互換,自然之運也。即以甲乙論,甲為木之陽,木之枝枝葉葉,受天生氣,已經收藏飽足,可以為來克發洩之機,此其所以生於亥也。木當午月,正枝葉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卻不是外雖繁盛,而內之生氣發洩已盡,此其所以死於午也。乙木反是,午月枝葉繁盛,即為之生,亥月枝葉剝落,即為之死。以質而論,自與氣殊也。以甲乙為例,餘可知矣。
沈氏原文說:陽的性質主凝聚,以前進為前進,所以順行;陰的性質主發散,以後退為後退,所以逆行。長生、沐浴這一套十二位,之所以有「陽順陰逆」的分別,原因就在這裡。四季的運行,功成的退去,待用的進來(底本作「等用者進」,「等」當為「待」),所以每個天干在十二支之月裡流行一遍,長生、帝旺、入墓、氣絕都有一定的位置。陽干長生之處,正是陰干死絕之處,彼此互換,這是自然而然的規律。就以甲乙來說:甲是木之陽,到了亥月,樹木的枝枝葉葉所受的天之生氣已經收藏得飽滿充足,可以作為來春發洩的契機(底本作「來克」,當為「來春」),這就是甲木長生在亥的緣故。木到午月,正是枝葉最繁盛的時候,甲為什麼反而算「死」?須知外表雖然繁盛,內裡的生氣其實已經發洩殆盡(底本作「卻不是」,當為「卻不知」),這就是甲木死於午的緣故。乙木恰好相反:午月枝葉繁盛,對它就是「生」;亥月枝葉凋落,對它就是「死」。因為乙是就形質而論,自然與甲之就氣而論不同。拿甲乙作例子,其餘各干也就可以推知了。
支有十二月,故每干長生至胎養,亦分十二位。氣之由盛而衰,衰而復盛,逐節細分,遂成十二。而長生沐浴等名,則假借形容之詞也。長生者,猶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猶人既生之後,而沐浴以去垢;如果核既為苗,則前之青殼,洗而去之矣。冠帶者,形氣漸長,猶人之年長而冠帶也。臨官者,由長而壯,猶人之可以出仕也。帝旺者,壯盛之極,猶人之可以輔帝而大有為也。衰者,盛極而衰,物之初變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氣之盡而無餘也。墓者,造化收藏,猶人之埋於土者也。絕者,前之氣已絕,後之氣將續也。胎者,後之氣續而結聚成胎也。養者,如人養母腹也。自是而後,長生循環無端矣。
沈氏原文說:地支有十二個月,所以每個天干從「長生」到「胎」「養」,也分成十二個位次。氣由盛轉衰、由衰再轉盛,一節一節細分下來,恰好成為十二段。至於長生、沐浴這些名目,都是借人生的經歷來打比方的說法。「長生」,好比人剛出生。「沐浴」,好比人出生之後要洗去汙垢;就像果核已經發芽成苗,先前包著它的青殼就洗掉不要了。「冠帶」,是形體氣力漸漸長成,好比人成年而戴冠束帶。「臨官」,是由長成而壯健,好比人可以出去做官了。「帝旺」,是壯盛到極點,好比人可以輔佐帝王、大有作為。「衰」,是盛極而轉衰,事物開始起變化。「病」,是衰得更厲害了。「死」,是氣盡而一無所餘。「墓」,是造化把它收藏起來,好比人死後埋入土中。「絕」,是前一段氣已經斷絕、後一段氣將要接續。「胎」,是後一段氣接上並凝聚成胎。「養」,就像人在母腹中受孕育。從「養」之後再接「長生」,如此循環,無始無終。
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祿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時中,得長祿旺,便不為弱,就使逢庫,亦為有根。時產謂投庫而必沖者,俗書之謬也,但陽長生有力,而陰長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若是逢庫,則陽為有根,而陰為無用。蓋陽大陰小,陽得兼陰,陰不能兼陽,自然之理也。
沈氏原文說:一個人的日主,不一定非要生在祿旺之月不可。即便月令對它是休是囚,只要年、日、時三支之中得到長生、祿、帝旺(底本作「長祿旺」,脫一「生」字),就不算弱;就算只碰上一個墓庫,也算是有根。時下有一種說法,認為「投庫」就一定要靠刑沖才能開(底本作「時產謂」,「產」當為「說」),這是俗書的謬論。不過陽干的長生有力,陰干的長生力量不大,但也不能算弱。若是碰上墓庫,那麼陽干算是有根,陰干就派不上用場。因為陽大陰小,陽可以兼攝陰,陰卻不能兼攝陽,這是自然而然的道理。
四、論十干配合性情
合化之義,以十干陰陽相配而成。河圖之數,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九十,先天之道也。故始於太陰之水,而終於沖氣之土,以氣而語其生之序也。蓋未有五行之先,必先有陰陽老少,而後沖氣,故生以土。終之既有五行,則萬物又生於土,而水火木金,亦寄質焉,故以土先之。是以甲己相合之始,則化為土;土則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先之以土,相生之序,自然如此。此十干合化之義也。
沈氏原文說:天干「合化」的道理,是由十干陰陽兩兩相配而成的。《河圖》的數目,用一二三四五去配六七八九十,這是先天的法則。所以合化之序從太陰之水起頭,而以沖和之氣所結的土收尾,這是就「氣」來說它相生的次序。因為在五行未生之前,必先有陰陽老少,然後才有沖和之氣,所以生化以土收結;而五行既已生成之後,萬物又都從土中生出,水火木金也都把形質寄託在土裡,所以又以土領頭。因此甲與己相合居首位,化為土;土生金,所以乙庚化金排第二;金生水,所以丙辛化水排第三;水生木,所以丁壬化木排第四;木生火,所以戊癸化火排第五,這樣五行就周遍無遺了。以土居先,正是相生的次序自然如此。這就是十干合化的道理。
其性情何也?蓋既有配合,必有向背。如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甲用己財,己與別位之甲作合,而財非其財。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財,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乙無分;年甲月己,月上之財,被年合去,而日主之甲乙不與是也。甲用丙食與辛作合,而非其食,此四喜神因合而無用者也。
沈氏原文接著講合的「性情」:既然有了配合,就必然有偏向與背離。譬如甲木用辛金為「正官」,命中卻透出丙火與辛相合,這個官星就不再是我的官了;甲木用癸水為「正印」,卻透出戊土與癸相合,這個印也不再是我的印了;甲木用己土為「正財」,而己土偏去跟別處的甲字相合,這個財也不再是我的財了。譬如年干是己、月干是甲,年上的財被月干合走,日主的甲乙就分不到;又如年干是甲、月干是己,月上的財被年干合走,日主的甲乙也沾不上邊。再如甲木用丙火為「食神」,丙卻與辛相合,這個食神也不成其為食神了。財、官、印、食這四種喜神,都可能因為被合而變得無用。
蓋有所合則有所忌,逢吉不為吉,逢凶不為凶。即以六親言之,如男以財為妻,而被別干合去,財妻豈能親其夫乎?女以官為夫,而被他干合去,官夫豈能愛其妻乎?此謂配合之性情,因向背而殊也。
沈氏原文歸結說:有所合,就有所忌諱;碰上吉神未必真吉,碰上凶神也未必真凶。就拿六親來說,男命以財星為妻,財星卻被別的天干合走了,這個作妻子的財星還能親近她的丈夫嗎?女命以官星為夫,官星卻被別的天干合走了,這個作丈夫的官星還能疼愛他的妻子嗎?這就叫作配合的性情,會因為偏向誰、背離誰而各不相同。
五、論十干合而不合
十干化合之義,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蓋隔於有所間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從中間之,則交必不能成。譬如甲與己合,而甲己中間,以庚間隔之,則甲豈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於勢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無也。
沈氏原文說:十干合化的道理,上一篇已經講明白了;然而也有看似能合、實際合不成的,這是為什麼?一種情形是當中被別的字隔斷了。好比兩個人本來交好,卻有人從中作梗,交情就結不成。譬如甲與己本該相合,可是甲和己中間夾了一個庚,庚是克甲之神,甲哪裡還能越過克我的庚去與己相合呢?這是被形勢所制,屬於「想合而不敢合」,等於有合和沒合一樣。
又有隔位太遠,如甲在年干,己在時上,心雖相契,地則相遠,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於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為禍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沈氏原文說:另一種情形是位置隔得太遠。譬如甲在年干、己在時干,兩者心意雖然相投,地位卻相距太遠,就像兩個人一在天南、一在地北,無從相合。不過這與前面那種「受制而不敢合」的情形又略有分別:那是不敢合,這是想合而合不攏,只能算半合;它所帶來的吉凶禍福,也就只有正常合局的十分之二三罷了。
又有合而無傷於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時兩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為合一留一,官星反輕。甲逢月刃,庚辛並透,丙與辛合,是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無傷於合也。
沈氏原文說:還有一種是雖然合了卻無損於格局的,這是為什麼?譬如甲木生在寅月或卯月,月干與時干都透出辛金正官,官星嫌重,恰好年干有丙火把月干的辛合住,這叫「合一留一」,官星的分量反而輕減得恰到好處。又如甲木生在卯月坐羊刃,庚金七煞與辛金正官一併透出,官煞混雜,丙火來合住辛官,這叫「合官留煞」,煞與刃仍舊配成「煞刃格」。這兩種情形,合反而幫了忙,都不算被合所傷。
又有合而不以合論者,何也?本身之合也。蓋五陽逢財,五陰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與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則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親,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沈氏原文說:還有一種雖是合、卻不當作「被合去」來論的,那就是日主本身與人相合。五個陽干遇上正財、五個陰干遇上正官,都會成合;但只要是日主自己去合,就不算把它合走。譬如乙木用庚金為正官,日干的乙與庚相合,這官本來就是我的官,是我自己把它合住,怎麼能叫「合去」呢?反過來,若庚在年干、乙在月干,月干那個乙先去把庚合住,日主反倒合不著,這才叫「合去」。又如女命以官星為丈夫,丁日遇上壬水,這是我的丈夫,我自己去合他,正像夫妻相親,情意更加親密;但若壬在月干,而年干另有一個丁把它合走,日主的丁反倒合不上,這就是自己的夫星被姐妹合去,夫星雖然透在天干,等於沒有透出。
用神之情,不向日主,或日主之情,不向用神,皆非美朕也。
徐樂吾評註在此點出一條通則:用神的情意若不朝向日主,或者日主的情意不朝向用神,兩者互不相顧,都不是好兆頭(底本作「美朕」,「朕」當為「兆」)。合與不合之所以要辨得這樣細,正是為了看清用神與日主之間這一點向背之情。
然又有爭合妒合之說,何也?如兩辛合丙,兩丁合壬之類,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配二夫,所以有爭合妒合之說。然到底終有合意,但情不專耳。若以兩合一而隔位,則全無爭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兩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留官,無減福也。
沈氏原文說:另外還有「爭合」「妒合」的講法,這是怎麼回事?譬如兩個辛去合一個丙、兩個丁去合一個壬這一類,一個丈夫不能娶兩個妻子,一個女子不能配兩個丈夫,所以有爭合、妒合之說。不過到底還是有相合的意思在,只是情意不專一罷了。若是兩個來合一個而中間又被隔開,那就根本談不上爭與妒。譬如庚午年、乙酉月、甲子日、乙亥時這一造,月干與時干兩個乙都要去合年干的庚,而甲日主橫在中間把它們隔開——這是高太尉的命,仍舊按「合煞留官」來論,福分並不因此減少。
今人不知命理,動以本身之合,妄論得失;更有可笑者,書云「合官非為貴取」,本是至論,而或以本身之合為合,甚或以他支之合為合,如辰與酉合、卯與戌合之類,皆作合官。一謬至此子平之傳掃地矣!
沈氏原文批評說:今人不懂命理,動不動就拿日主本身之合來胡亂議論得失;更可笑的是,書上說「合官不能算取貴」,這話本來是至理,可是有人竟把日主本身去合官星也算作合官,甚至把地支之間的六合,如辰與酉合、卯與戌合這一類,也統統當成合官。荒謬到這個地步,子平之學的傳承也就掃地無餘了!
六、論十干得時不旺失時不弱
書云,得時俱為旺論,失時便作衰看,雖是至理,亦死法也。然亦可活看。夫五行之氣,流行四時,雖日干各有專令,而其實專令之中,亦有並存者在。假若春木司令,甲乙雖旺,而此時休囚之戊己,亦未嘗絕於天地也。特時當退避,不能爭先,而其實春土何嘗不生萬物,冬日何嘗不照萬國乎?
沈氏原文說:書上講「得時的一概按旺看,失時的便按衰看」,這固然是至理,卻也是死法,還得活看才行。五行之氣流行於四時,雖然每個天干各有它專主的時令,但在某一行專令的時候,其餘各行其實也並存於天地之間。假如春天由木當令,甲乙固然旺,可是此時處於休囚的戊己土,也並沒有在天地間斷絕。它不過是時令當退避、爭不到先罷了;其實春天的土何嘗不生養萬物?冬天的太陽何嘗不照臨萬國?
旺衰強弱四字,昔人論命,每籠統互用,不知須分別看也。大致得時為旺,失時為衰;黨眾為強,助寡為弱。故有雖旺而弱者,亦有雖衰而強者,分別觀之,其理自明。春木夏火秋金冬水為得時,比劫印綬通根扶助為黨眾。甲乙木生於寅卯月,為得時者旺;干庚辛而支酉丑,則金之黨眾,而木之助寡。干丙丁而支巳午,則火之黨眾,木洩氣太重,雖秉令而不強也。甲乙木生於申酉月,為失時則衰,若比印重疊,年日時支,又通根比印,即為黨眾,雖失時而不弱也。不特日主如此,喜用忌神皆同此論。
徐樂吾評註在此補正說:「旺、衰、強、弱」這四個字,從前的人論命常常籠統混用,不知道必須分開來看。大體上說,得時令的叫「旺」,失時令的叫「衰」;同黨眾多的叫「強」,幫手稀少的叫「弱」。所以有雖然旺卻是弱的,也有雖然衰卻是強的,分開來觀察,道理自然明白。春天的木、夏天的火、秋天的金、冬天的水,都算得時;有比肩劫財、印綬通根來扶助,就算黨眾。甲乙木生在寅月卯月,是得時而旺;但如果天干透庚辛、地支有酉有丑,那就是金的黨眾多而木的幫手少。若天干透丙丁、地支有巳有午,那就是火的黨眾多,木洩氣太重,雖然秉令當權,也算不上強。甲乙木生在申月酉月,是失時而衰;但如果比劫印綬重重疊疊,年、日、時三支又都通比印之根,那就是黨眾,雖然失時也不算弱。不只日主要這樣看,喜神、用神、忌神也都照這個道理來分辨。
是故十干不論月令休囚,只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財官食神而當傷官七煞。長生祿旺,根之重者也;墓庫餘氣,根之輕者也。天干得一比肩,不如得支中一墓庫,如甲逢未、丙逢戌之類。乙逢戌、丁逢丑、不作此論,以戌中無藏木,丑中無藏火也。得二比肩,不如得一餘氣,如乙逢辰、丁逢未之類。得三比肩,不如得一長生祿刃,如甲逢亥子寅卯之類。陰長生不作此論,如乙逢午、丁逢酉之類,然亦為明根,可比得一餘氣。蓋比劫如朋友之相扶,通根如室家之可住;干多不如根重,理固然也。
沈氏原文歸結說:所以十天干不論月令是不是休囚,只要四柱之中有根,就承受得住財、官、食神,也擔當得起傷官、七煞。長生、祿、帝旺,是根之重的;墓庫、餘氣,是根之輕的。天干上多得一個比肩,不如地支裡得一個墓庫,如甲逢未、丙逢戌這一類;至於乙逢戌、丁逢丑就不能這樣算,因為戌中藏的是辛金丁火而沒有木,丑中藏的是癸水辛金而沒有火。得兩個比肩,不如得一個餘氣,如乙逢辰(辰中藏乙)、丁逢未(未中藏丁)這一類。得三個比肩,不如得一個長生、祿或羊刃,如甲逢亥為長生、逢寅為祿、逢卯為刃這一類。陰干的長生不照這樣算,如乙逢午、丁逢酉這一類;不過它也算是明擺著的根,可以抵得上一個餘氣。因為比劫好比朋友相扶,通根好比自家房屋可以安身;天干上的字再多,也不如地支的根來得厚重,道理本來如此。
七、論刑沖會合解法
刑者,三刑也,子卯巳申之類是也。沖者,六沖也,子午卯酉之類是也。會者,三會也,申子辰之類是也。合者,六合也,子與丑合之類是也。此皆以地支宮分而言,繫對射之意也。三方為會,朋友之意也。並對為合,比鄰之意也。至於三刑取廡,姑且闕疑,雖不知其所以然,於命理亦無害也。
沈氏原文先給名目下定義:所謂「刑」,指三刑,如子刑卯、巳刑申這一類。所謂「沖」,指六沖,如子午相沖、卯酉相沖這一類。所謂「會」,指三合會局,如申子辰會成水局這一類。所謂「合」,指六合,如子與丑相合這一類。這些都是就地支的方位宮分來說的,沖帶有正面對射的意思;三個方位相會成局,帶有朋友相聚的意思;兩支並列相對而合,帶有鄰里相親的意思。至於三刑究竟取義何在(底本作「取廡」,字有訛誤),姑且存疑不論;即便不知道它的所以然,對推命也沒有妨礙。
八字支中,刑沖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則沖,而或支中有戌,則卯與戌合而不沖;有辰,則酉與辰合而不沖;有亥與未,則卯與亥未會而不沖;有巳與丑,則酉與巳丑會而不沖。是會合可以解沖也。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則刑,而或支中有戌,則與戌合而不刑;有丑,則子與丑合而不刑;有亥與未,則卯與亥未會而不刑;有申與辰,則子與申辰會而不刑。是會合可以解刑也。
沈氏原文說:八字的地支裡,刑與沖都不是好事,而三合、六合可以化解它們。假如甲木生在酉月,命中再逢卯,卯酉相沖;這時若支中另有一個戌,卯與戌合住就不沖了;若有辰,酉與辰合住也不沖了;若有亥與未,卯與亥未會成木局,也就不沖了;若有巳與丑,酉與巳丑會成金局,同樣不沖了。可見會與合能解沖。又如丙火生在子月,遇上卯就是子卯相刑;這時若支中有戌,卯與戌合住就不刑了;若有丑,子與丑合住也不刑了;若有亥與未,卯與亥未會成木局,也就不刑了;若有申與辰,子與申辰會成水局,同樣不刑了。可見會與合也能解刑。
又有因解而反得刑沖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併,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與卯合,本為解刑,而合去其一,則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沖也。
沈氏原文說:還有本想化解、結果反而招來刑沖的,這是為什麼?假如甲木生在子月,地支中並列著兩個卯,兩個卯爭刑一個子,力量分散,本來刑不動;這時支中又來了一個戌,戌與卯相合,本意是解刑,可是它只能合住其中一個卯,於是一個被合住、另一個反而騰出手來專心刑子——這就是因為想解反而招來了刑沖。
又有刑沖而會合不能解者,何也?假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與子合,可以解沖,而時逢巳酉,則丑與巳酉會,而子復沖午;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與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時逢寅午,則戌與寅午會,而卯復刑子。是會合而不能解刑沖也。
沈氏原文說:也有雖有會合卻解不了刑沖的,這是為什麼?假如年支是子、月支是午,子午相沖,而日支坐丑,丑與子合,本來可以解沖;可是時支若逢巳或酉,丑就被拉去與巳酉會成金局,顧不上合子,於是子又回過頭來沖午。又如年支是子、月支是卯,子卯相刑,日支坐戌,戌與卯合,本來可以解刑;可是時支若逢寅或午,戌就被拉去與寅午會成火局,於是卯又回過頭來刑子。可見有會合也未必解得了刑沖。
更有刑沖而可以解刑者,何也?蓋四柱之中,刑沖俱不為美,而刑沖用神,尤為破格,不如以另位之刑沖,解月令之刑沖矣。假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則又與酉沖不刑月令之官。甲生酉月,卯日沖之,而時逢子立,則卯與子刑,而月令官星,沖之無力,雖於別宮刑沖,六親不無刑剋,而月官猶在,其格不破。是所謂以刑沖而解刑沖也。如此之類,在人之變化而己。
沈氏原文說:更有用刑沖來解刑沖的,這是為什麼?四柱之中刑與沖本都不是好事,而刑沖到了用神頭上尤其破格,所以不如讓別的位置上的刑沖,去牽制月令上的刑沖。假如丙火生在子月,子中癸水是正官,有卯來刑子;這時支中若再逢一個酉,卯就被酉所沖,牽制住了,不再去刑月令的官星。又如甲木生在酉月,日支是卯,卯來沖月令的酉官;時支若來一個子,卯與子相刑,卯被牽住,沖月令官星的力量就弱了。這樣雖然別的宮位上仍有刑沖,六親上難免有些刑剋,但月令的官星還在,格局不至於破——這就是所謂以刑沖來解刑沖。諸如此類,全在人臨局靈活變通罷了(底本「而己」當作「而已」)。
八、論用神
八字用神,專求月令,以日干配月令地支,而生克不同,格局分焉。財官印食,此用神之善而順用之者也;煞傷劫刃,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當順而順,當逆而逆,配合得宜,皆為貴格。
沈氏原文立定全書的根本大法:八字的「用神」,專向月令中去求。拿日干與月令地支相配,因為生克關係不同,格局也就分了出來。正財偏財、正官、正印偏印、食神,這四類是性質良善的用神,要順著它的性子去用;七煞、傷官、劫財、陽刃,這四類是性質不善的用神,要逆著它的性子去制。該順的順、該逆的逆,配合得宜,都能成為貴格。
取用之法不一,約略歸納,可分為下列五種: (一)扶抑。日元強者抑之,日元弱者扶之,此以扶抑為用神也。月令之神太強則抑之,月令之神太弱則扶之,此以扶抑月令為用神也。 (二)病藥。以扶為喜,則以傷其扶者為病;以抑為喜,則以去其抑者為病。除其病神,即謂之藥。此以病藥取用神也。 (三)調候。金水生於冬令,木火生於夏令,氣候太寒太燥,以調和氣候為急。此以調候為用神也。 (四)專旺。四柱之氣勢,偏於一方其勢不可逆,惟有順其氣勢為用,或從或化,及一方專旺等格局皆是也。 (五)通關。兩神對峙,強弱均平,各不相下,須調和之為美,此以通關為用也。
徐樂吾評註在此把取用神的門徑歸納為五類:其一是「扶抑」——日元強的就抑制它,日元弱的就扶助它,這是以扶抑日元來定用神;月令之神太強的就抑制,太弱的就扶助,這是以扶抑月令來定用神。其二是「病藥」——既然以扶為喜,那麼損傷這個扶助之神的就是「病」;既然以抑為喜,那麼除去這個抑制之神的也是「病」;能夠除掉病神的那一位,就叫作「藥」,這是以病藥來取用神。其三是「調候」——金水日主生在冬令、木火日主生在夏令,氣候過寒或過燥,調和氣候便成了當務之急,這是以調候為用神。其四是「專旺」——四柱的氣勢整個偏在一方,其勢不可違逆,只有順著這股氣勢去用,像從格、化氣格以及一方專旺的曲直、炎上諸格,都屬這一類。其五是「通關」——兩種神互相對峙,強弱相當、誰也不肯讓誰,必須有一物從中調和才算美,這是以通關為用神。
是以善而順用之,則財喜食神以相生,生官以護財;官喜透財以相生,生印以護官;印喜官煞以相生,劫財以護印;食喜身旺以相生,生財以護食。不善而逆用之,則七煞喜食神以制伏,忌財印以資扶;傷官喜佩印以制伏,生財以化傷;陽刃喜官煞以制伏,忌官煞之俱無;月劫喜透官以制伏,利用財而透食以化劫。此順逆之大路也。
沈氏原文接著說:對性質良善的用神順著用,那麼財格喜有食神來生它、又喜生出官星來護住財;官格喜透財來生它、又喜生出印綬來護住官;印格喜有官煞來生它、又喜有劫財來護住印;食神格喜日主身旺來生它、又喜生出財來護住食神。對性質不善的用神逆著制,那麼七煞喜食神來制伏,最忌財印去資助它;傷官喜佩印來制伏,或者生出財來化洩傷氣;陽刃喜官煞來制伏,最怕官煞一個也沒有;月劫喜透出官星來制伏,也可以用財而再透食神來化洩劫氣。這就是順用、逆用的大路數。
今人不知專主提綱,然後將四柱干支,字字統歸月令,以觀喜忌,甚至見正官佩印,則以為官印雙全,與印綬用官者同論;見財透食神,不以為財逢食生,而以為食神生財,與食神生財同論;見偏印透食,不以為洩身之秀,而以為梟神奪食,宜用財制,與食神逢梟同論;見煞逢食制而露印者,不以為去食護煞,而以為煞印相生,與印綬逢煞者同論;更有煞格逢刃,不以為刃可幫身制煞,而以為七煞制刃,與陽刃露煞者同論。此皆由不知月令而妄論之故也。
沈氏原文批評說:今人不懂得要以月令提綱為主,再把四柱干支一字一字都歸到月令上去看喜忌,以致於:見到官格佩印,就說是「官印雙全」,跟印格用官混為一談;見到財格透食神,不說是「財逢食生」,反說是「食神生財」,跟食神格生財混為一談;見到偏印格透出食神,不說是洩日主之秀氣,反說是「梟神奪食」、該用財去制梟,跟食神格遇梟混為一談;見到煞格逢食神制而又露出印綬,不說是「去食護煞」,反說是「煞印相生」,跟印格逢煞混為一談;更有煞格遇到羊刃,不說是刃能幫身以擔煞,反說是「七煞制刃」,跟陽刃格露煞混為一談。這些都是因為不明月令為主而胡亂議論的緣故。
然亦有月令無用神者,將若之何?如木生寅卯,日與月同,本身不可為用,必看四柱有無財官煞食透干會支,另取用神;然終以月令為主,然後尋用,是建祿月劫之格,非用而即用神也。
沈氏原文補一層說:然而也有月令裡取不出用神的,那該怎麼辦?譬如甲乙木生在寅月或卯月,日主與月令同屬一氣,比劫本身不能當用神,就必須看四柱之中有沒有財、官、煞、食透在天干或會成地支之局,另外取一個用神。但歸根到底仍以月令為主,然後才去尋用神——這就是「建祿」「月劫」兩格:月令本身不是用神,卻又是決定取用的出發點。
九、論用神成敗救應
用神專尋月令,以四柱配之,必有成敗。何謂成?如官逢財印,又無刑沖破害,官格成也。財生官旺,或財逢食生而身強帶比,或財格透印而位置妥貼,兩不相剋,財格成也。印輕逢煞,或官印雙全,或身印兩旺而用食傷洩氣,或印多逢財而財透根輕,印格成也。食神生財,或食帶煞而無財,棄食就煞而透印,食格成也。身強七煞逢制,煞格成也。傷官生財,或傷官佩印而傷官旺,印有根,或傷官旺、身主弱而透煞印,或傷官帶煞而無財,傷官格成也。陽刃透官煞而露財印,不見傷官,陽刃格成也。建祿月劫,透官而逢財印,透財而逢食傷,透煞而遇制伏,建祿月劫之格成也。
沈氏原文說:用神專在月令中尋,再拿四柱去配它,必然有成有敗。什麼叫「成」?譬如官格有財來生官、有印來護官,又沒有刑沖破害,這是官格成。財格而財旺能生官,或者財得食神所生而日主身強又帶比肩,或者財格透出印綬而位置安排妥當、財印互不相剋,這是財格成。印格印輕而逢七煞來生印,或者官印雙全,或者身與印兩旺而用食傷來洩秀,或者印多而逢財來損其太過、財又透干根淺,這是印格成。食神能生財,或者食神帶煞而無財、乾脆舍食就煞並透印護身,這是食神格成。日主身強而七煞有制伏,這是煞格成。傷官能生財,或者傷官佩印而傷官旺、印又有根,或者傷官旺而日主弱、透出煞印相生,或者傷官帶煞而沒有財去黨煞,這是傷官格成。陽刃格透出官煞又露財印,且不見傷官來傷官星,這是陽刃格成。建祿、月劫格透出官星而又有財印相隨,或透出財星而又有食傷轉化,或透出七煞而遇到制伏,這是建祿月劫格成。
財旺生官者,月令星旺,四柱有官,則財旺自生官;或月令財星而透食神,身強則食神洩秀,轉而生財。財本忌比劫,有食神則不忌而喜,蓋有食神化之也。或透印而位置妥貼者,財印不相礙也(參觀財格佩印節)。如年干透印,時干透財,中隔比劫,則不相礙;隔官星則為財旺生官,亦不相礙,是為財格成也。
徐樂吾評註就上文「財格成」三種情形逐一疏解:所謂「財旺生官」,是月令財星本旺,四柱又有官星,財旺自然去生官。所謂「財逢食生」,是月令為財星而天干透出食神,日主身強,食神便洩日主之秀,轉過來去生財。財本來最怕比肩劫財來分奪,但有食神在,比劫不但不忌反而可喜,因為食神能把比劫之氣化轉過來生財。所謂「財格透印而位置妥貼」,是財與印擺得開、互不妨礙(可參看後面《論財》中財格佩印一節)。譬如年干透印、時干透財,中間隔著比肩劫財,兩者就碰不到一起;若中間隔的是官星,那便成了財旺生官、印又護官,同樣互不妨礙。這幾種都算財格成。
何謂敗?官逢傷克刑沖,官格敗也;財輕比重,財透七煞,財格敗也;印輕逢財,或身強印重而透煞,印格敗也;食神逢梟,或生財露煞,食神格敗也;七煞逢財無制,七煞格敗也;傷官非金水而見官,或生財而帶煞,或佩印而傷輕身旺,傷官格敗也;陽刃無官煞,刃格敗也;建祿月劫,無財官,透煞印,建祿月劫之格敗也。
沈氏原文說:什麼叫「敗」?官星被傷官所克,或被刑被沖,這是官格敗。財星輕而比劫重來爭奪,或者財星透出去黨助七煞,這是財格敗。印輕而逢財來壞印,或者日主已強、印又重而再透七煞去生印,這是印格敗。食神遇上偏印奪食,或者食神生財而又露出七煞,這是食神格敗。七煞遇財來黨煞而無食神制伏,這是七煞格敗。傷官格不是金水傷官卻見到官星,或者傷官生財而又帶煞,或者傷官佩印而傷官輕、日主又旺,這是傷官格敗。陽刃格裡沒有官煞來制刃,這是刃格敗。建祿月劫格中既無財又無官,卻透出七煞與印綬,這是建祿月劫格敗。
成中有敗,必是帶忌;敗中有成,全憑救應。何謂帶忌?如正官逢財而又逢傷;透官而又逢合;財旺生官而又逢傷逢合;印透食以洩氣,而又遇財露;透煞以生印,而又透財,以去印存煞;食神帶煞印而又逢財;七煞逢食制而又逢印;傷官生財而財又逢合;佩印而印又遭傷,透財而逢煞,是皆謂之帶忌也。
沈氏原文說:格局已成之中又暗藏敗象,必定是帶了忌神;格局已敗之中又轉出成局,則全靠救應。什麼叫「帶忌」?譬如正官格有財來生卻又碰上傷官;官星透出卻又被人合走;財旺生官而又逢傷官、又逢合官;印格透食神來洩日主之秀,卻又遇到財星顯露來壞印;透七煞去生印,卻又透出財星,把印去掉只剩下煞;食神格帶煞印而又逢財來黨煞;七煞逢食神制伏而又逢印來奪食護煞;傷官生財而財又被合走;傷官佩印而印又遭財所傷;財格透出而又遇七煞來盜洩。這些都叫作帶忌。
成中之敗,亦變化萬端,此不過其大概也。如財旺生官,美格也,身弱透官,即為破格。傷官見官,為格之忌,透財而地位配置合宜,則傷官生財來生官,反可以解,種種變化,非言說所能盡,在於熟習者之妙悟耳。
徐樂吾評註補充說:成格之中所藏的敗象,變化千頭萬緒,上面所舉不過是個大概。譬如「財旺生官」本是美格,可是日主身弱而官星又透,那就成了破格。又如「傷官見官」本是格局的大忌,可是若透出財星、而且財與官、傷在四柱中的位置安排得當,傷官便去生財、財再去生官,忌反倒化解了。這一類變化,不是言語所能說盡的,全在熟習此道的人自己去妙悟。
何謂救應?如官逢傷而透印以解之,雜煞而合煞以清之,刑沖而會合以解之;財逢劫而透食以化之,生官以制之,逢煞而食神制煞以生財,或存財而合煞;印逢財而劫財以解之,或合財而存印;食逢梟而就煞以成格,或生財以護食;煞逢食制,印來護煞,而逢財以去印存食;傷官生財透煞而煞逢合;陽刃用官煞帶傷食,而重印以護之;建祿月劫用官,遇傷而傷被合,用財帶煞而煞被合,是謂之救應也。
沈氏原文說:什麼叫「救應」?譬如官格遇傷官,透出印綬來制傷而解救;官中混了七煞,用合煞的辦法使格局清純;地支有刑沖,靠會合來化解。財格遇比劫來奪,透出食神把劫氣化轉,或者生出官星來制住比劫;財格遇七煞,用食神制煞、再讓財去生身之用,或者保住財而把煞合掉。印格遇財來壞印,靠劫財去奪那財而解救,或者把財合住以保存印。食神遇梟神奪食,索性就煞而另成煞格,或者生出財來護住食神。七煞逢食神制伏而又有印來護煞,就逢財去掉印、保住食神。傷官生財而透出七煞,煞恰好被合住。陽刃格用官煞制刃而又帶傷食去傷官煞,就用重重印綬護住官煞。建祿月劫格用官而遇傷官,傷官恰好被合;用財而帶煞,煞恰好被合。凡此種種,都叫作救應。
八字妙用,全在成敗救應,其中權輕權重,甚是活潑。學者從此留心,能於萬變中融以一理,則於命之一道,其庶幾乎!
沈氏原文收束此篇說:八字推斷的精妙全在成、敗、救應這幾層上;其中孰輕孰重、如何權衡,極其靈活多變。學者若能從這裡留心用功,在萬千變化之中融會出一以貫之的道理,那麼對於命理這門學問,也就差不多可以說登堂入室了!
十、論用神變化
用神既主月令矣,然月令所藏不一,而用神遂有變化。如十二支中,除子午卯酉外,餘皆有藏,不必四庫也。即以寅論,甲為本主,如郡之有府,丙其長生,如郡之有同知,戊亦長生,如郡之有通判;假使寅月為提,不透甲而透丙,則如知府不臨郡,而同知得以作主。此變化之由也。故若丁生亥月,本為正官,支全卯未,則化為印。己生申月,本屬傷官。藏庚透壬,則化為財。凡此之類皆用神之變化也。
沈氏原文說:用神既然以月令為主,可是月令地支所藏的人元往往不止一個,用神因此就有了變化。十二地支之中,除了子、午、卯、酉是單氣之外,其餘各支都藏有幾個人元,並不限於辰戌丑未四墓庫。就拿寅來說,甲木是它的本氣之主,好比一郡有知府;丙火在寅長生,好比郡裡有同知;戊土也在寅長生,好比郡裡有通判。假使以寅月為提綱,天干不透甲而透丙,那就好比知府不到任,由同知來做主。這就是用神變化的由來。所以像丁火生在亥月,亥中壬水本是正官,若地支卯未齊全會成木局,官就化成了印;己土生在申月,申中庚金本是傷官,若庚金藏而壬水透出,傷官就化成了財。凡屬這一類,都是用神的變化。
變之而善,其格愈美;變之不善,其格遂壞。何謂變之而善?如辛生寅月,逢丙而化財為官;壬生戌月逢辛而化煞為印。癸生寅月,不專以煞論。此二者以透出而變化者也。
沈氏原文說:變得好,格局就越發精美;變得不好,格局就此敗壞。什麼叫變得好?譬如辛金生在寅月,寅中甲木本是辛的正財,而寅中丙火長生,丙一透出便是辛的正官,於是「化財為官」;壬水生在戌月,戌中戊土本是壬的七煞,而戌中辛金一透出,煞便轉成印,於是「化煞為印」。又如癸水生在寅月,寅中戊土本為癸之正官、丙火為財、甲木為傷,就不能專按煞來論(底本此句文字略有脫誤)。以上這些,都是因為地支所藏之神透出天干而生變化的。
癸生寅月,月令傷官秉令,藏甲透丙,會午會戌,則寅午戌三合,傷化為財;加以丙火透出,完全作為財論,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亦作財旺生官論。蓋寅午戌三合變化在前,不作傷官見官論也。乙生寅月,月劫秉令,會午會戌,則劫化為食傷,透戊則為食傷生財,不作比劫爭財論。此二者因會合而變化者。因變化而忌化為喜,為變之善者。
評註承上申說因會合而生的變化:癸水生在寅月,寅中甲木是傷官當令,甲藏而丙透,地支又會午會戌,寅午戌三合成火局,傷官就化成了財;再加上丙火透干,便完全按財格來論。即使丙不透而透出戊土,也當作「財旺生官」看,因為寅午戌三合的變化在先,就不再按「傷官見官」去論了。又如乙木生在寅月,寅中甲木是月劫當令,地支會午會戌成火局,劫財便化成了食神傷官;再透戊土,就是食傷生財,也不再按「比劫爭財」去論。這兩例都是因會合而生的變化。由於這種變化,原本的忌神轉成了喜神,這就是所謂「變之善者」。
何謂變之而不善?如丙生寅月,本為印綬,甲不透干而會午會戌,則化為劫。丙生申月,本屬偏財,藏庚透壬,會子會辰,則化為煞。如此之類亦多,皆變之不善者也。
沈氏原文說:什麼叫變得不好?譬如丙火生在寅月,寅中甲木本是丙的印綬,可是甲不透干,地支反而會午會戌合成火局,印就化成了劫財,日主已旺而更旺。又如丙火生在申月,申中庚金本是丙的偏財,可是庚藏而壬水透出,地支又會子會辰合成水局,財就化成了七煞,反過來攻身。這一類的例子也很多,都屬於變得不好的。
又有變之而不失本格者。如辛生寅月,透丙化官,而又透甲,格成正財,正官乃其兼格也。乙生申月,透壬化印,而又透戊,則財能生官,印逢財而退位,雖通月令,格成傷官,戊官忌見。丙生寅月,午戌會劫,而又或透甲,或透壬,則仍為印而格不破。丙生申月,逢壬化煞,而又透戊,則食神能制煞生財,仍為財格,不失富貴。如此之類甚多,是皆變而不失本格者也。是故八字非用神不立,用神非變化不靈,善觀命者,必於此細詳之。
沈氏原文說:還有一種是雖然起了變化卻不失本格的。譬如辛金生在寅月,透丙而化財為官,可是甲木也透了出來,那麼格局仍成正財,正官只是它的兼格。又如乙木生在申月,透壬而化官為印,可是戊土也透了出來,戊財能去生申中庚官,印遇財便退居其次;申中庚金對乙是正官,可乙的傷官丙火若得勢,格便成傷官,這時戊土所生的官星就是所忌見的了(底本此段文字有訛脫,大意如此)。又如丙火生在寅月,地支午戌會成火局把印化成劫,可是若另透甲木或透壬水,仍舊算印格,格不算破。又如丙火生在申月,逢壬而化財為煞,可是若再透戊土,食神能制煞又能生財,仍舊算財格,不失富貴。這一類例子很多,都是變了卻不失本格的。所以說,八字沒有用神就立不起來,用神不懂變化就不靈活;善於看命的人,必須在這裡細細推詳。
十一、論用神純雜
用神既有變化,則變化之中,遂分純、雜。純者吉,雜者凶。何謂純?互用而兩相得者是也。如辛生寅月,甲丙並透,財與官相生,兩相得也。戊生申月,庚壬並透,財與食相生,兩相得也。癸生未月,乙己並透,煞與食相剋,相剋而得其當,亦兩相得也。如此之類,皆用神之純者。
沈氏原文說:用神既然有變化,那麼變化之中就分出「純」與「雜」:純的吉,雜的凶。什麼叫純?兩神交互為用而彼此相投相得,就是純。譬如辛金生在寅月,寅中甲木與丙火一併透出,甲為財、丙為官,財能生官,兩者相得。又如戊土生在申月,申中庚金與壬水一併透出,壬為財、庚為食神,食神能生財,兩者相得。又如癸水生在未月,未中乙木與己土一併透出,己為七煞、乙為食神,食神克煞,克得其所,也算兩者相得。這一類,都是用神純粹的。
何謂雜?互用而兩不相謀者是也。如壬生未月,乙己並透,官與傷相剋,兩不相謀也。甲生辰月,戊壬並透,印與財相剋,亦兩不相謀也。如此之類,皆用之雜者也。純雜之理,不出變化,分而疏之,其理愈明,學命者不可不知也。
沈氏原文說:什麼叫雜?兩神交互為用卻各行其是、互不相謀,就是雜。譬如壬水生在未月,未中乙木與己土一併透出,己為正官、乙為傷官,傷官偏要去克官星,兩者不相謀。又如甲木生在辰月,辰中戊土與癸水(此處透壬亦同)一併透出,水為印、土為財,財偏要去壞印,兩者也不相謀。這一類,都是用神駁雜的。純與雜的道理,總歸還是從「變化」上來,把它分開來疏解,道理就更加分明;學命的人不可不懂。
十二、論用神格局高低
八字既有用神,必有格局,有格局必有高低,財官印食煞傷劫刃,何格無貴?何格無賤?由極貴而至極賤,萬有不齊,其變千狀,豈可言傳?然其理之大綱,亦在有情無情、有力無力之間而已。
沈氏原文說:八字既然有用神,就必然有格局;有了格局,就必然有高低之分。財、官、印、食、煞、傷、劫、刃這八種格,哪一格裡沒有出過貴人?哪一格裡沒有出過賤命?從極貴一直到極賤,參差萬狀、變化千端,豈是言語所能一一說盡的?不過它道理的大綱,也不過在「有情無情」「有力無力」這兩句話之間罷了。
如正官佩印,不如透財,而四柱帶傷,反推佩印。故甲透酉官,透丁合壬,是謂合傷存官,遂成貴格,以其有情也。財忌比劫,而與煞作合,劫反為用。故甲生辰月,透戊成格,遇乙為劫,逢庚為煞,二者相合,皆得其用,遂成貴格,亦以其有情也。
沈氏原文舉「有情」之例:一般說正官格佩印不如透財來得好,但若四柱帶著傷官,反倒要推重佩印。所以甲木以酉中辛金為官,命裡透出丁火傷官,又有壬水來把丁合住,這叫「合傷存官」,於是成了貴格——因為這一合來得有情。又如財格最怕比肩劫財來奪,可是劫財偏偏與七煞相合,劫反而成了可用之物。所以甲木生在辰月,透出戊土成財格,遇上乙木是劫財、逢上庚金是七煞,乙庚一合,忌神兩兩牽制,各自都派上了用場,於是成了貴格——這也是因為合得有情。
身強煞露而食神又旺,如乙生酉月,辛金透,丁火剛,秋木盛,三者皆備,極等之貴,以其有力也。官強財透,身逢祿刃,如丙生子月,癸水透,庚金露,而坐寅午,三者皆均,遂成大貴,亦以其有力也。
沈氏原文舉「有力」之例:日主身強、七煞透出而食神又旺。譬如乙木生在酉月,辛金七煞透出,丁火食神剛健,而秋天的乙木本身又得比印之助而盛,煞、食、身三者都具備,這就是極品的貴命——因為三者都有力。又如官星強、財星透出,日主自己又坐祿坐刃。譬如丙火生在子月,癸水正官透出,庚金財星顯露,而日支時支坐著寅木與午火,官、財、身三者力量均衡,於是成為大貴——這也是因為有力。
又有有情而兼有力,有力而兼有情者。如甲用酉官,壬合丁以清官,而壬水根深,是有情而兼有力者也。乙用酉煞,辛逢丁制,而辛之祿即丁之長生,同根月令,是有力而兼有情者也。是皆格之最高者也。
沈氏原文說:還有既有情又有力、既有力又有情的。譬如甲木用酉中辛金為官,壬水把丁火傷官合住,使官星清純,而這壬水本身又根深有力,這就是有情而兼有力。又如乙木用酉中辛金為煞,辛煞被丁火食神所制,而辛金的祿在酉、丁火的長生也在酉,兩者同在月令生根,這就是有力而兼有情。凡此都屬格局中最高的一等。
如甲用酉官,透丁逢癸,癸克不如壬合,是有情而非情之至。乙逢酉逢煞,透丁以制,而或煞強而丁稍弱,丁旺而煞不昂,又或辛丁並旺而乙根不甚深,是有力而非力之全,格之高而次者也。
沈氏原文接著說:譬如甲木用酉官,透出丁火傷官而以癸水去克它,用克總不如用壬水去合來得乾淨,這就叫有情卻不是情之至。又如乙木生在酉月遇七煞,透丁火來制煞,可是或者煞強而丁略弱,或者丁旺而煞不夠昂揚,又或者辛煞與丁食都旺而乙木自身根不夠深,這就叫有力卻不是力之全。這一類是格局雖高而次一等的。
至如印用七煞,本為貴格,而身強印旺,透煞孤貧,蓋身旺不勞印生,印旺何勞煞助?偏之又偏,以其無情也。傷官佩印,本秀而貴,而身主甚旺,傷官甚淺,印又太重,不貴不秀,蓋欲助身則身強,制傷則傷淺,要此重印何用?是亦無情也。又如煞強食旺而身無根,身強比重而財無氣,或夭或貧,以其無力也。是皆格之低而無用者也。然其中高低之故,變化甚微,或一字而有千鈞之力,或半字而敗全局之美,隨時觀理,難以擬議,此特大略而已。
沈氏原文再舉反面之例:印格用七煞來生印,本是貴格;可是日主已經身強、印又已旺,再透七煞,反而孤苦貧寒。因為身旺就用不著印來生,印旺又何須煞來幫?這是偏上加偏,所以叫無情。又如傷官佩印,本是又秀又貴的;可是日主非常旺、傷官很淺、印又太重,就既不貴也不秀。想用印來幫身吧,身本來已強;想用印來制傷吧,傷本來已淺;要這麼重的印做什麼用?這也是無情。再如七煞強、食神旺而日主毫無根氣,或者日主身強、比劫又重而財星毫無氣勢,那就不是夭折便是貧困,這是因為無力。這些都屬格局低下而無所可用的。然而其中高低的緣由,變化極其細微:有時一個字就有千鈞之力,有時半個字就敗掉了全局之美,只能隨時就局觀理,難以預先擬定,上面所講不過是個大略罷了。
十三、論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
八字之中,變化不一,遂分成敗;而成敗之中,又變化不測,遂有因成得敗,因敗得成之奇。是故化傷為財,格之成也,然辛生亥月,透丁為用,卯未會財,乃以黨煞,因成得敗矣。印用七煞,格之成也,然癸生申月,秋金重重,略帶財以損太過,逢煞則煞印忌財,因成得敗也。如此之類,不可勝數,皆因成得敗之例也。
沈氏原文說:八字之中變化不一,於是有成有敗;而成敗之中又變化莫測,於是出現了「因成得敗」「因敗得成」這種奇局。譬如把傷官化為財,本是格局之成;可是辛金生在亥月,亥中壬水是傷官,天干透丁火為七煞取用,地支再有卯未來會成木局,木財一成,反倒去黨助丁煞攻身,這就是因成而得敗。又如印格用七煞生印,本是格局之成;可是癸水生在申月,秋金重重、印太多了,本該略帶一點財來損其太過,一旦又逢七煞,煞印相生的格局最忌財來壞印,財與煞兩不相容,這也是因成而得敗。這一類例子數不勝數,都是因成得敗的樣子。
官印逢傷,格之敗也,然辛生戊月,年丙時壬,壬不能越戊克丙,而反能洩身為秀,是因敗得成矣。煞刃逢食,格之敗也,然庚生酉月,年丙月丁,時上逢壬,則食神合官留煞,而官煞不雜,煞刃局清,是因敗得成矣。如此之類,亦不可勝數,皆因敗得成之例也。
沈氏原文說:反過來,官印格遇上傷官,本是格局之敗;可是辛金生在戌月(底本「戊月」當作「戌月」),年干丙火為官、時干壬水為傷官,中間隔著月干戊土,壬水越不過戊土去克丙火,反而能洩辛金之身而成秀氣,這就是因敗而得成。又如煞刃格遇上食神,本是格局之敗;可是庚金生在酉月坐羊刃,年干丙火為七煞、月干丁火為正官,官煞混雜,時上又逢壬水食神,壬與丁合,把官合走留下了煞,官煞不再混雜,煞刃格反倒清純,這也是因敗而得成。這一類例子同樣數不勝數,都是因敗得成的樣子。
其間奇奇怪怪,變幼無窮,惟以理權衡之,隨在觀理,因時運化,由他奇奇怪怪,自有一種至當不易不論。觀命者毋眩而無主、執而不化也。
沈氏原文收束說:這裡頭奇奇怪怪,變幻無窮(底本「變幼」當作「變幻」),只有拿道理去權衡它,隨處就局看理,隨時令運勢去變通。任憑它奇奇怪怪,自然有一種最恰當而不可移易的定論(底本「不易不論」當作「不易之論」)。看命的人切不可被這些花樣弄得眼花繚亂、心中無主,也不可死執一法而不知變通。
十四、論用神配氣候得失
論命惟以月令用神為主,然亦須配氣候而互參之。譬如英雄豪傑,生得其時,自然事半功倍;遭時不順,雖有奇才,成功不易。是以印綬遇官,此謂官印雙全,無人不貴。而冬木逢水,雖透官星,亦難必貴,蓋金寒而水益凍,凍水不能生木,其理然也。身印兩旺,透食則貴,凡印格皆然。而用之冬木,尤為秀氣,以冬木逢火,不惟可以洩身,而即可以調候也。
沈氏原文說:論命固然以月令用神為主,但也必須配上氣候一併參看。好比英雄豪傑,生逢其時,自然事半功倍;若遭遇時勢不順,縱有奇才,也難以成功。所以印綬格遇上官星,叫作「官印雙全」,沒有不貴的;可是冬天的木以水為印,雖然透出金為官星,也未必就貴,因為金在冬天本已寒冷,反使水更加冰凍,凍住的水生不了木,道理就在這裡。又如身與印兩旺而透出食神,就主貴,凡印格都是如此;而用在冬天的木身上尤其顯得秀氣,因為冬木逢火,不但可以洩日主之秀,同時還能調和寒暖之候。
傷官見官,為禍百端,而金水見之,反為秀氣。非官之不畏夫傷,而調候為急,權而用之也。傷官帶煞,隨時可用,而用之冬金,其秀百倍。傷官佩印,隨時可用,而用之夏木,其秀百倍,火濟水,水濟火也。
沈氏原文說:傷官見到官星,照例禍患百出;可是金水傷官見了官星,反倒成為秀氣。這並不是說官星不怕傷官,而是因為冬月金水太寒,調候更為急迫,只好權衡輕重而用它。又如傷官帶七煞,什麼時候都用得上,而用在冬天的金上,秀氣要勝過百倍。傷官佩印,也是什麼時候都用得上,而用在夏天的木上,秀氣同樣勝過百倍——這正是火來救濟水、水來救濟火的道理。
傷官用財,本為貴格,而用之冬水,即使小富,亦多不貴,凍水不能生木也。傷官用財,即為秀氣,而用之夏木,貴而不甚秀,燥土不甚靈秀也。
沈氏原文說:傷官用財,本來是貴格;可是用在冬天的水日主身上,木為傷、火為財,即便小有富厚,也多半不貴,因為冰凍的水生不出木來,傷官無力自然生不起財。傷官用財本身就是秀氣;可是用在夏天的木日主身上,火為傷、土為財,雖貴卻算不上很秀,因為夏月火炎土燥,燥土本身不夠靈秀。
春木逢火,則為木為通明,而夏木不作此論;秋金遇水,則為金水相涵,而冬金不作此論。氣有衰旺,取用不同也。春木逢火,木火通明,不利見官;而秋金遇水,金水相涵,見官無礙。假如庚生申月,而支中或子或辰,會成水局,天干透丁,以為官星,只要壬癸不透露干頭,便為貴格,與食神傷官喜見官之說同論,亦調候之道也。
沈氏原文說:春天的木遇上火,叫作「木火通明」(底本「則為木為通明」當作「則為木火通明」),夏天的木就不能這樣論;秋天的金遇上水,叫作「金水相涵」,冬天的金也不能這樣論。氣有衰有旺,取用自然不同。春木逢火成木火通明,不宜再見官星來克身;而秋金遇水成金水相涵,見官星卻沒有妨礙。假如庚金生在申月,地支中有子或有辰,會成水局,天干透出丁火當作官星,只要壬水癸水不透在天干上去傷丁,便是貴格——這與「食神傷官喜見官」的說法是一個道理,也屬於調候的路數。
食神雖逢正印,亦謂奪食,而夏木火盛,輕用之亦秀而貴,與木火傷官喜見水同論,亦調候之謂也。此類甚多,不能悉述,在學者引伸觸類,神而明之而已。
沈氏原文說:食神即便碰上正印,也算是「奪食」;可是夏天的木火氣太盛,稍微用一點印來潤澤,反而又秀又貴,這與「木火傷官喜見水」的說法是一個道理,同樣是調候的意思。這一類情形很多,無法一一說盡,全靠學者自己舉一反三、觸類旁通,融會貫通而心領神會罷了。
十五、論相神緊要
月令既得用神,則別位亦必有相,若君之有相,輔者是也。如官逢財生,則官為用,財為相;財旺生官,則財為用,官為相;煞逢食制,則煞為用,食為相。然此乃一定之法,非通變之妙。要而言之,凡全局之格,賴此一字而成者,均謂之相也。
沈氏原文說:月令既已取定了用神,別的位置上也必定有一個「相神」,好比君主之下有宰相,是輔佐用神的。譬如官星得財來生,官是用神、財就是相神;財旺而能生官,財是用神、官就是相神;七煞得食神制伏,煞是用神、食神就是相神。不過這只是死板的舉例,還不算通權達變的妙處。扼要地說,凡是全局的格局全靠某一個字才得以成立的,那個字就叫作相神。
傷用神甚於傷身,傷相甚於傷用。如甲用酉官,透丁逢壬,則合傷存官以成格者,全賴壬之相;戊用子財,透甲並己,則合煞存財以成格者,全賴己之相;乙用酉煞,年丁月癸,時上逢戊,則合去癸印以使丁得制煞者,全賴戊之相。
沈氏原文說:傷了用神比傷了日主還嚴重,傷了相神比傷了用神還嚴重。譬如甲木用酉中辛金為官,天干透出丁火傷官而又逢壬水,能夠合去傷官、保住官星而成格的,全靠壬水這個相神;戊土用子中癸水為財,天干透出甲木七煞而又並列己土,能夠合去七煞、保住財星而成格的,全靠己土這個相神;乙木用酉中辛金為煞,年干是丁火食神、月干是癸水偏印,癸要克丁使煞無制,時上恰好有戊土,把癸印合去、讓丁火得以制煞的,全靠戊土這個相神。
癸生亥月,透丙為財,財逢月劫,而卯未來會,則化水為木而轉劫以生財者,全賴於卯未之相。庚生申月,透癸洩氣,不通月令而金氣不甚靈,子辰會局,則化金為水而成金水相涵者,全賴於子辰之相。如此之類,皆相神之緊要也。
沈氏原文再舉兩例:癸水生在亥月,天干透出丙火為財,可是亥中壬水是月劫,正要奪財;這時地支若有卯有未來與亥會成木局,就把水化成了木,劫財轉而去生財,這全靠卯未這兩個相神。又如庚金生在申月,天干透出癸水洩秀,可是癸水不通月令之根,金氣顯不出靈秀;這時地支若有子有辰與申會成水局,就把金化成了水,成就「金水相涵」,這全靠子辰這兩個相神。諸如此類,都可見相神的緊要。
相神無破,貴格已成;相神相傷,立敗其格。如甲用酉官,透丁逢癸印,制傷以護官矣,而又逢戊,癸合戊而不制丁,癸水之相傷矣;丁用酉財,透癸逢己,食制煞以生財矣,而又透甲,己合甲而不制癸,己土之相傷矣。是皆有情而化無情,有用而成無用之格也。凡八字排定,必有一種議論,一種作用,一種棄取,隨地換形,難以虛擬,學命者其可忽諸?
沈氏原文說:相神沒有被破,貴格便已經成立;相神一旦被傷,格局立刻就敗。譬如甲木用酉官,透出丁火傷官而有癸水印綬,本已制住傷官、護住了官星;偏偏又逢一個戊土,癸水去與戊土相合,便騰不出手來制丁,這就是癸水這個相神被傷。又如丁火用酉中辛金為財,天干透癸水七煞而有己土食神,本已制煞而生財;偏偏又透一個甲木,己土去與甲木相合,便騰不出手來制癸,這就是己土這個相神被傷。這些都是本來有情反變成無情、本來有用反變成無用的格局。凡是一個八字排定,必定有一套議論、一種作用、一番取捨,隨著局面不同而形態各異,無法憑空擬想;學命的人怎麼可以忽視相神呢?
十六、論雜氣如何取用
四墓者,雜氣也,何以謂之雜氣?以其所藏者多,用神不一,故謂之雜氣也。如辰本藏戊,而又為水庫,為乙餘氣,三者俱有,於何取用?然而甚易也,透干會取其清者用之,雜而不雜也。何謂透干?如甲生辰月,透戊則用偏財,透癸則用正印,透乙則用月劫是也。何謂會支?如甲生辰月,逢申與子會局,則用水印是也。一透則一用,兼透則兼用,透而又會,則透與會並用。其合而有情者吉,其合而無情者則不吉。
沈氏原文說:辰、戌、丑、未這四個墓庫,叫作「雜氣」。為什麼叫雜氣?因為它們裡面所藏的人元多,可取的用神不止一個,所以稱為雜氣。譬如辰,本氣藏戊土,同時又是水的墓庫,又是乙木的餘氣,三樣俱全,究竟該取哪一樣為用?其實很容易:看天干透出什麼、地支會成什麼局,取其中最清純的一樣來用,看似雜而其實不雜。什麼叫「透干」?譬如甲木生在辰月,透出戊土就用偏財,透出癸水就用正印,透出乙木就用月劫。什麼叫「會支」?譬如甲木生在辰月,地支再逢申與子會成水局,就用水做印。透出一個就用一個,兩個都透就兩個兼用;既有透干又有會支,那就透與會並用。它們配合起來有情的就吉,配合起來無情的就不吉。
何謂有情?順而相成者是也。如甲生辰月,透癸為印,而又會子會申以成局,印綬之格,清而不雜,是透干與會支,合而有情也。又如丙生辰月,透癸為官,而又逢乙以為印,官與印相生,而印又能去辰中暗土以清官,是兩干並透,合而情也。又如甲生丑月,辛透為官,或巳酉會成金局,而又透己財以生官,是兩干並透,與會支合而有情也。
沈氏原文說:什麼叫有情?彼此順承而互相成就,就是有情。譬如甲木生在辰月,透出癸水為印,地支又會子會申合成水局,印綬格清純不雜,這是透干與會支配合得有情。又如丙火生在辰月,透出癸水為正官,同時又有乙木為印,官生印、印生身,而乙木這個印還能疏去辰中暗藏的戊土、使官星不受土的混濁,這是兩干並透而配合有情。又如甲木生在丑月,丑中辛金透出為官,或者地支巳酉與丑會成金局,同時又透己土為財去生官,這是兩干並透再加會支,配合起來有情。
何謂無情?逆而相背者是也。如壬生未月,透己為官,而地支會亥卯以成傷官之局,是透官與會支,合而無情者也。又如甲生辰月,透戊為財,又或透壬癸以為印,透癸則戊癸作合,財印兩失,透壬則財印兩傷,又以貪財壞印,是兩干並透,合而無情也。又如甲生戌月,透辛為官,而又透丁以傷官,月支又會寅會午以成傷官之局,是兩干並透,與會支合而無情也。
沈氏原文說:什麼叫無情?彼此相逆而互相背離,就是無情。譬如壬水生在未月,透出己土為正官,可是地支又與亥卯會成木局、成了傷官之局,傷官正要克官,這是透官與會支配合得無情。又如甲木生在辰月,透出戊土為財,同時又透壬水或癸水為印:透癸的話,戊與癸相合,財與印兩下落空;透壬的話,財克印、印又要克火土之勢,財印兩傷,還落個「貪財壞印」,這是兩干並透而配合無情。又如甲木生在戌月,透出辛金為官,同時又透丁火傷官去克辛,月支又與寅、午會成火局助長傷官,這是兩干並透再加會支,配合起來無情。
又有有情而卒成無情者,何也?如甲生辰月,逢壬為印,而又逢丙,印綬本喜洩身為秀,似成格矣,而火能生土,似又助辰中之戊,印格不清,是必壬干透而支又會申會子,則透丙亦無所礙。又有甲生辰月,透壬為印,雖不露丙而支逢戌位,戌與辰沖,二者為月沖而土動,干頭之壬難通月令,印格不成,是皆有情而卒無情,富而不貴者也。
沈氏原文說:還有本來有情、結果卻變成無情的,這是為什麼?譬如甲木生在辰月,逢壬水為印,同時又逢丙火食神。印格本來喜歡有食傷洩身為秀,看上去像是成格了;可是火能生土,丙火反而助長了辰中的戊土,土旺就來克水,印格便不清純。這種情形,必須壬水透在天干、地支又會申會子成水局,印根深厚,那麼再透丙火也就沒有妨礙了。又如甲木生在辰月,透壬為印,雖然不露丙火,可是地支逢一個戌,戌與辰相沖,月支被沖而土動,天干的壬水便難通月令之根,印格也就立不起來。這些都是本來有情而終於無情,只能富而不能貴的命。
又有無情而終有情者,何也?如癸生辰月,透戊為官,又有會申會子以成水局,透干與會支相剋矣。然所克者乃是劫財,譬如月劫用官,何傷之有?又如丙生辰月,透戊為食,而又透壬為煞,是兩干並透,而相剋也。然所克者乃是偏官,譬如食神帶煞,煞逢食制,二者皆是美格,其局愈貴。是皆無情而終為有情也。
沈氏原文說:又有本來無情、結果卻變成有情的,這是為什麼?譬如癸水生在辰月,透出戊土為正官,地支又會申會子合成水局,透干的土與會支的水正好相剋。然而被土所克的乃是水局的劫財,這就好比月劫格用官星來制劫,有什麼妨害呢?又如丙火生在辰月,透出戊土為食神,同時又透壬水為七煞,兩干並透而水火相剋。然而被食神所克的乃是偏官,這就好比食神帶煞、煞得食神制伏,兩者都是美格,局面反而更貴。這些都是本來無情而終於有情的。
十七、論墓庫刑沖之說
辰戌丑未,最喜刑沖,財官入庫不沖不發——此說雖俗書盛稱之,然子平先生造命,無是說也。夫雜氣透干會支,豈不甚美?又何勞刑沖乎?假如甲生辰月,戊土透豈非偏財?申子會豈非印綬?若戊土不透,即辰戌相沖,財格猶不甚清也。至於透壬為印,辰戌相沖,將以累印,謂之沖開印庫可乎?
沈氏原文說:「辰戌丑未最喜刑沖,財官進了墓庫不沖就不發」——這個說法雖然俗書裡到處傳誦,可是子平先生立法論命,並沒有這一條。雜氣月令只要天干有透、地支有會,豈不是已經很美了?又何勞去刑去沖?假如甲木生在辰月,戊土一透,豈不就是偏財格?申子一會,豈不就是印綬格?倘若戊土不透,即便辰戌相沖把庫沖開,財格也仍舊不算清純。至於透出壬水為印,一旦辰戌相沖,土動反而要連累印星,還能說這叫「沖開印庫」嗎?
況四庫之中,雖五行俱有,而終以土為主。土沖則靈,金木水火,豈取勝以四庫之沖而動乎?故財官屬土,沖則庫啟,如甲用戊財而辰戌沖,壬用己官而丑未沖之類是也。然終以戊己干頭為清用,干既透,即不沖而亦得也。至於財官為水,沖則反累,如己生辰月,壬透為財,戌沖則劫動,何益之有?丁生辰月,透壬為官,戌沖則傷官,豈能無害?其可謂之逢沖而壬水之財庫官庫開乎?
沈氏原文說:何況四墓庫之中雖然五行俱備,終究以土為本氣之主。土被沖才顯得靈動,金木水火這些寄藏之物,難道也能靠四庫相沖而動起來嗎?所以,若所取的財官恰好就是土,沖一沖確能把庫啟開,譬如甲木用戊土為財而辰戌相沖、壬水用己土為官而丑未相沖這一類。但歸根到底還是以戊己透在天干上取用最為清純;天干既然已透,不沖也照樣能用。至於所取的財官是水,一沖反而受累:譬如己土生在辰月,壬水透出為財,戌來沖辰,辰中戊土這個劫財被沖動起來去克水,對財有什麼好處?又如丁火生在辰月,透壬為官,戌來沖辰,辰中乙木傷官被沖動起來去克官,怎麼會沒有害處?這還能說是逢沖就把壬水的財庫、官庫打開了嗎?
今人不知此理,甚有以出庫為投庫。如丁生辰月,壬官透干,不以為庫內之壬,干頭透出,而反為干頭之壬,逢辰入庫,求戌以沖土,不顧其官之傷。更有可笑者,月令本非四墓,別有用神,年月日時中一帶四墓,便求刑沖;日臨四庫不以為身坐庫根,而以為身主入庫,求沖以解。種種謬論,令人掩耳。
沈氏原文批評說:今人不懂這個道理,甚至把「出庫」當成「投庫」。譬如丁火生在辰月,壬水官星已經透在天干,本該看作庫中的壬水已經透出來了,他偏偏反過來說天干的壬水碰上辰就是入了庫,於是一味要找個戌來沖土開庫,全然不顧這一沖反而傷了官星。更可笑的是:月令本來不是四墓、另有用神,只因年月日時之中帶了一個墓庫,就一定要求刑求沖;日支坐在四庫上,不說是日主坐著庫根,反說是身主入了墓,非要沖開才算解救。種種謬論,真讓人聽不下去。
然亦有逢沖而發者,何也?如官最忌沖,而癸生辰月,透戊為官,與戌相沖,不見破格,四庫喜沖,不為不足。卻不知子午卯酉之類,二者相仇,乃沖剋之沖,而四墓土自為沖,乃沖動之沖,非沖剋之沖也。然既以土為官,何害於事乎?是故四墓不忌刑沖,刑沖未必成格。其理甚明,人自不察耳。
沈氏原文說:然而確實也有逢沖反而發達的,這是為什麼?官星最忌被沖,可是癸水生在辰月,透出戊土為官,辰與戌相沖,卻不見破格,於是有人說「四庫喜沖」的話未嘗不對。卻不知道子午、卯酉這一類相沖,是兩者互相仇克,屬於「沖剋之沖」;而四墓同屬土,彼此相沖只是把土沖動起來,屬於「沖動之沖」,並非沖剋之沖。既然本來就以土為官,土被沖動,對官星有什麼妨害呢?所以說:四墓不忌刑沖,但刑沖也未必就能成格。這道理本來很明白,只是人們自己不去細察罷了。
十八、論四吉神能破格
財官印食,四吉神也,然用之不當,亦能破格。如食神帶煞,透財為害,財能破格也;春木火旺,見官則忌,官能破格也;煞逢食制,透印無功,印能破格也;財旺生官,露食則雜,食能破格也。
沈氏原文說:財、官、印、食這四種是吉神,然而用得不當,一樣能把格局破掉。譬如食神格帶七煞,本靠食神制煞,這時透出財來,財便去黨助七煞,財就成了破格之物。又如春天的木遇火旺成木火通明之秀,最忌再見官星來克身奪秀,官就成了破格之物。又如七煞已得食神制伏,再透印綬來奪食護煞,制煞之功便廢,印就成了破格之物。又如財旺生官,本是好格,偏又露出食神來克官,格局便駁雜,食神就成了破格之物。
十九、論四凶神能成格
煞傷梟刃,四凶神也,然施之得宜,亦能成格。如印綬根輕,透煞為助,煞能成格也。財逢比劫,傷官可解,傷能成格也。食神帶煞,靈梟得用,梟能成格也。財逢七煞,刃可解厄,刃能成格也。是故財不忌傷,官不忌梟,煞不忌刃,如治國長搶大戟,本非美具,而施之得宜,可以戡亂。
沈氏原文說:七煞、傷官、梟神、陽刃這四種是凶神,然而安排得宜,一樣能成就格局。譬如印綬根氣淺薄,透出七煞來生印,煞就成了成格之物。又如財格遇上比肩劫財來爭奪,有傷官在,可以把比劫之氣化去轉而生財,傷官就成了成格之物。又如食神格帶七煞,本怕梟神奪食,可若食神太旺、煞制不住,用梟神略加裁抑反而靈動可用,梟神就成了成格之物。又如財格遇上七煞來黨煞攻身,有羊刃幫身敵煞,可以解此危厄,陽刃就成了成格之物。所以說:財不忌傷官,官不忌梟神,煞不忌陽刃。這好比治理國家用長槍大戟(底本「長搶」當作「長槍」),兵器本不是什麼祥和之物,可是使用得宜,正可以用來平定禍亂。
二十、論生克先後分吉凶
月令用神,配以四柱,固有每字之生克以分吉凶,然有同此生克,而先後之間,遂分吉凶者,尤談命之奧也。如正官同是財傷並透,而先後有殊。假如甲用酉官,丁先戊後,則以財為解傷,即不能貴,後運必有結局。若戊先而丁後時,則為官遇財生,而後因傷破,即使上運稍順,終無結局,子嗣亦難矣。
沈氏原文說:月令用神配上四柱,固然要靠每個字的生克來分吉凶;然而還有一層:同樣是這幾個字生克,只因排列的先後不同,吉凶便截然兩樣,這更是談命的深奧處。譬如正官格同樣是財與傷官並透,先後不同結果就有差別。假如甲木用酉中辛金為官,丁火傷官在前、戊土財星在後,那麼財在後頭能把傷官之氣化去、轉而生官,即便不能顯貴,後半生的運程也必有個好收場。若是戊財在前、丁傷在後落在時柱,那就成了官星先得財生、後來又被傷官破掉,縱然前半段運走得略順,終究沒有結局,連子嗣也艱難。
印格同是貪財壞印,而先後有殊。如甲用子印,己先癸後,即使不富,稍順晚境;若癸先而己在時,晚景亦悴矣。食神同是財梟並透,而先後有殊。如壬用甲食,庚先丙後,晚運必亨,格亦富而望貴。若丙先而庚在時,晚運必淡,富貴兩空矣。
沈氏原文說:印格同樣是「貪財壞印」,先後不同也有差別。譬如甲木用子中癸水為印,己土財星在前、癸水印星在後,那麼壞印之物已過、印在後頭當權,即便不富,晚境總還稍順;若是癸印在前而己財落在時柱,晚年就淒涼了。食神格同樣是財與梟神並透,先後不同也有差別。譬如壬水用甲木為食神,庚金梟神在前、丙火財星在後,那麼奪食之物先行,生財之物在後,晚運必定亨通,格局也富而有望於貴;若是丙財在前而庚梟落在時柱,晚運必定清淡,富與貴兩頭落空。
七煞同是財食並透,而先後大殊。如己生卯月,癸先辛後,則為財以助用,而後煞用食制,不失大貴。若辛先而癸在時,則煞逢食制,而財轉食黨煞,非特不貴,後運蕭索,兼難永壽矣。
沈氏原文說:七煞格同樣是財與食神並透,先後不同差別更大。譬如己土生在卯月,卯中乙木是七煞,癸水財星在前、辛金食神在後,那麼財先來資助所用之煞,隨後食神再來制煞,煞既有力又有制,不失為大貴之格。若是辛食在前而癸財落在時柱,煞雖被食神制住,可後頭的財又把食神之氣轉過去黨助七煞,那就不但不貴,後運蕭條冷落,連壽數也難以久長。
丙生辛酉,年癸時己,傷因財間,傷之無力,間有小貴。假如癸己產並而中無辛隔,格盡破矣。辛生申月,年壬月戊,時上丙官,不愁隔戊之壬,格亦許貴。假使年丙月壬而時戊,或年戊月丙而時壬,則壬能克丙,無望其貴矣。
沈氏原文再舉兩造:丙火生於辛酉月,辛金是正財、酉是財地,年干癸水為正官、時干己土為傷官。己傷本要克癸官,幸而中間隔著辛財,傷官之氣被財通關化去,傷官便無力克官,所以還間或有些小貴。假使癸與己直接相併,中間沒有辛金相隔(底本「產並」當作「相併」),格局就全被破掉了。又如辛金生在申月,年干壬水為傷官、月干戊土為正印、時上丙火為正官。壬水本要克丙,可是有戊土隔在中間又能制壬,所以不愁那個被隔開的壬水,格局也許他顯貴。假使排成年丙、月壬、時戊,或者年戊、月丙、時壬,壬水都能夠直接克到丙火,那就沒有指望顯貴了。
以上舉官星為例,餘如印畏財破,財懼比劫,食傷忌梟印,意義相同。救應之法,亦可例推矣。
沈氏原文收結說:以上都拿官星作例子;其餘如印怕財來破、財怕比劫來奪、食傷怕梟印來奪,道理完全一樣,也都要看忌神與救神孰先孰後。至於各種救應的辦法,也可以照這個例子推衍出來。
二十一、論星辰無關格局
八字格局,專以月令配四柱,至於星辰好歹,既不能為生克之用,又何以操成敗之權?況於局有礙,即財官美物,尚不能濟,何論吉星?於局有用,即七煞傷官,何謂凶神乎?是以格局既成,即使滿盤孤辰入煞,何損其貴?格局既破,即使満盤天德貴人,何以為功?今人不知輕重,見是吉星,遂致拋卻用神,不管四柱,妄論貴賤,謬談禍福,甚可笑也。
沈氏原文說:八字的格局,專靠月令去配四柱;至於神煞星辰的好壞,它們既不參與五行的生克作用,又憑什麼能左右格局的成與敗?何況對格局有妨礙的,就算是財官這樣的美物,尚且救不了局,更不必說什麼吉星;對格局有用的,就算是七煞、傷官,又怎麼能叫作凶神?所以格局一旦成立,即便滿盤都是孤辰、入煞之類的惡名,也無損於它的貴;格局一旦破了,即便滿盤都是天德、貴人,又能起什麼作用?今人分不清輕重,一見是吉星,就把用神拋在一邊、不管四柱配合,胡亂評斷貴賤、荒謬地談論禍福,實在很可笑。
況書中所云祿貴,往往指正官而言,不是祿堂貴人。如正財得傷貴為奇,傷貴也,傷官乃生財之具,正財得之,所以為奇,若指貴人,則傷貴為何物乎?又若因得祿而避位,得祿者,得官也,運得官鄉,宜乎進爵,然如財用傷官食神,運透官則格條,正官運又遇官則重,凡此之類,只可避位也。若作祿堂,不獨無是理,抑且得祿避位,文法上下相顧。古人作書,何至不通若是!
沈氏原文說:何況命書裡所講的「祿」「貴」,往往指的是正官,並不是祿堂、貴人那些神煞。譬如「正財得傷貴為奇」這句話,所謂「傷貴」就是傷官,傷官正是生財的工具,正財得了它所以稱奇;若把「貴」講成貴人,那「傷貴」又該是什麼東西呢?又如「因得祿而避位」這句,所謂「得祿」就是得官。按理說行運走到官鄉,正該進爵升官;然而像財格用傷官食神的,運裡透官便使格局駁雜(底本「格條」當作「格雜」),正官格行運又遇官便官星過重,這一類情形只好退位避讓。若把「祿」當成祿堂,不但講不通,而且「得祿」與「避位」這上下兩句本該文意相顧——古人著書,何至於不通到這個地步!
又若女命,有云「貴眾則舞裙歌扇」。貴眾者,官眾也,女以官為夫,正夫豈可疊出乎?一女眾夫,舞裙歌扇,理固然也。若作貴人,乃是天星,並非夫主,何礙於眾,而必為娼妓乎?
沈氏原文說:又如女命,有一句話叫「貴眾則舞裙歌扇」。所謂「貴眾」,就是官星太多。女子以官星為丈夫,正夫怎麼可以重重疊出?一個女子而有眾多丈夫,落到歌舞待客的境地,道理自然如此。若把「貴」當成貴人,那不過是天上的星名,並不是夫主,多幾個又有什麼妨礙,何至於就一定淪為娼妓呢?
然星辰命書,亦有談及,不善看書者執之也。如「貴人頭上帶財官,門充駟馬」,蓋財官如人美貌,貴人如人衣服,貌之美者,衣服美則現。其實財官成格,即非貴人頭上,怕不門充駟馬!又局清貴,又帶二德,必受榮封。若專主二德,則何不竟云帶二德受兩國之封,而必先曰無煞乎?若云命逢險格,柱有二德,逢凶有救,有免於危,則亦有之,然終無關於格局之貴賤也。
沈氏原文說:不過命書裡也確實談到過神煞,只是不善讀書的人死抱住不放罷了。譬如「貴人頭上帶財官,門充駟馬」這句:財官好比人的美貌,貴人好比人的衣服,容貌本來就美,再穿上好衣服自然更顯出來。其實只要財官成了格,就算不在貴人頭上,難道就不能門前排列四馬之車嗎?又如說「局面清貴,又帶天月二德,必受榮封」(底本引文有節略)。若真以二德為主,那何不乾脆說「帶二德就受兩國之封」,卻一定要先說個前提呢?若說命裡逢著險惡的格局,柱中有二德,遇凶有救、可以免於危難,這倒確有其事;但終究與格局的貴賤無關。
二十二、論外格用舍
八字用神既專主月令,何以又有外格乎?外格者,蓋因月令無用,權而用之,故曰外格也。如春木冬水、土生四季之類,日與月同,難以作用,類象、屬象、沖財、會祿、刑合、遙迎、井欄、朝陽諸格,皆可用也。若月令自有用神,豈可另尋外格?又或春木冬水,干頭已有財官七煞,而棄之以就外格,亦太謬矣。是故干頭有財,何用沖財?干頭有官,何用合祿?書云「提綱有用提綱重」,又曰「有官莫尋格局」,不易之論也。
沈氏原文說:八字的用神既然專以月令為主,為什麼又有「外格」?所謂外格,是因為月令裡取不出用神,權宜之下另找一條路,所以叫外格。譬如春天的木、冬天的水、土生在辰戌丑未四季月這一類,日主與月令同氣,比劫不能當用神,那麼類象、屬象、沖財、會祿、刑合、遙迎、井欄、朝陽這些格,都可以採用。若月令本來就有用神,怎麼可以另去尋外格?又或者雖是春木冬水,天干上已經有了財、官、七煞可取,卻把它們丟開去湊外格,那就更荒謬了。所以說:天干上有財,何必去「沖財」?天干上有官,何必去「合祿」?書上說「提綱有用提綱重」,又說「有官莫尋格局」,都是不可移易的定論。
然所謂月令無用者,原是月令本無用神,而今人不知,往往以財被劫官被傷之類。用神已破,皆以為月令無取,而棄之以就外格,則謬之又謬矣。
沈氏原文補正說:然而所謂「月令無用」,本來是指月令裡原本就取不出用神;今人不明白這一點,往往把財被比劫奪去、官被傷官克壞這一類情形,也算成月令無用。其實那只是用神被破壞了,並不是月令沒有用神;卻因此斷定月令無可取,丟開它去湊外格——那真是錯上加錯了。
二十三、論宮分用神配六親
人有六親,配之八字,亦存於命。其由宮分配之者,則年月日時,自上而下,祖父妻子,亦自上而下。以地相配,適得其宜,不易之位也。
沈氏原文說:人有父母、兄弟、夫妻、子女這些六親,把它們配到八字上去,也都存在於命中。先說按「宮位」來配的:年、月、日、時四柱由上而下排列,祖輩、父母、妻室、子女這幾層關係也由上而下依次對應。用地位的高下去相配,恰好各得其宜,這是不可更易的位次。
其由用神配之者,則正印也母,身所自出,取其生我也。若偏財受我剋制,何反為父?偏財者,母之正夫也,正印為母,則偏財為父矣。正財為妻,受我剋制,夫為妻綱,妻則從夫。若官煞則剋制乎我,何以反為子女也?官煞者,財所生也,財為妻妾,則官煞為子女矣。至於比肩為兄弟,又理之顯然者。
沈氏原文說:再說按「用神」十神來配的:正印是母親,因為我這個身是從她那裡出來的,取的是它生我的意思。至於偏財是被我剋制的,怎麼反倒當父親?因為偏財是母親的正夫——正印既然是母,偏財自然就是父。正財是妻子,被我所克,取的是「夫為妻綱、妻當從夫」的意思。至於官煞是剋制我的,怎麼反倒當子女?因為官煞是財所生的——財既然是妻妾,官煞自然就是子女。至於比肩為兄弟,那更是一望而知的道理。
其間有無得力,或吉或凶,則以四柱所存或年月或日時財官傷刃,繫是何物,然後以六親配之用神。局中作何喜忌,參而配之,可以瞭然矣。
沈氏原文說:至於這些六親得力不得力、是吉是凶,就要看四柱之中,無論在年月還是在日時,所擺著的財、官、傷、刃究竟是什麼東西;然後把六親的名分與十神用神一一對應起來,再參照它在全局裡是喜是忌,合起來推敲,六親的情形就一清二楚了。
二十四、論妻子
大凡命中吉凶,於人愈近,其驗益靈。富貴貧賤,本身之事,無論矣,至於六親,妻以配身,子為後嗣,亦是切身之事。故看命者,妻財子提綱得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身所自出,亦自有驗。所以提綱得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雙全得力。至於祖宗兄弟,不甚驗矣。
沈氏原文說:大凡命裡的吉凶,關係越貼近本人的,應驗越靈。富貴貧賤是自己身上的事,自不必說;至於六親,妻子與自身相配、兒子是自己的後嗣,也都是切身之事,所以看命的人最重妻與子。若月令提綱得力,或者年干有用,那就主父母俱全而且得力,因為父母是自己所從出的根源,這一層也自有應驗(底本此段有竄文重出,「妻財子提綱得力」一句下應接「亦有驗」之意)。至於祖宗、兄弟這些較遠的關係,就不很靈驗了。
以妻論之,坐下財官,妻當賢貴;然亦有坐財官而妻不利,逢傷刃而妻反吉者,何也?此蓋月令用神,配成喜忌。如妻宮坐財,吉也,而印格逢之,反為不美。妻坐官,吉也,而傷官逢之,豈能順意?妻坐傷官,凶也,而財格逢之,可以生財,煞格逢之,可以制煞,反主妻能內助。妻坐陽刃,凶也,而或財官煞傷等格,四柱已成格局,而日主無氣,全憑日刃幫身,則妻必能相關。其理不可執一。
沈氏原文說:先就妻子來論。日支坐著財或官,妻子當然賢慧而有身分;然而也有坐財官妻反不利、遇傷官陽刃妻反吉利的,這是為什麼?這要看月令用神配下來是喜是忌。譬如妻宮坐財,本是吉的,可是印格遇上它,財來壞印,反而不美。妻宮坐官,本是吉的,可是傷官格遇上它,傷官見官,哪能稱心?妻宮坐傷官,本是凶的,可是財格遇上它,傷官正好生財;煞格遇上它,傷官正好制煞,反倒主妻子能夠內助。妻宮坐陽刃,本是凶的,可是若財、官、煞、傷等格四柱已經成局,而日主本身無氣,全靠日支的刃來幫身,那麼妻子必定能給自己以助力(底本「相關」當作「相幫」)。這個道理不可執定一端。
既看妻宮,又看妻星。妻星者,干頭之財也。妻透而成局,若官格透財、印多逢財、食傷透財為用之類,即坐下無用,亦主內助。妻透而破格,若印輕財露、食神傷官、透煞逢財之類,即坐下有用,亦防刑剋。又有妻透成格,或妻宮有用而坐下刑沖,未免得美妻而難偕老。又若妻星兩透,偏正雜出,何一夫而多妻?亦防刑剋之道也。
沈氏原文說:既要看妻宮,又要看妻星。所謂妻星,就是天干上的財。妻星透出而有助於成格的,譬如官格透財來生官、印多而逢財來損其太過、食傷透財而以財為用這一類,那麼即使日支坐的東西沒什麼用,也主得妻內助。妻星透出而反把格局破壞的,譬如印輕而財露來壞印、食神格透財又帶七煞、透煞而逢財來黨煞這一類,那麼即使日支坐的東西有用,也要提防刑剋。又有妻星透出成格、或者妻宮本來有用,偏偏日支被刑被沖的,那就難免娶到好妻子卻不能白頭偕老。再若妻星兩個都透,正財偏財雜然並出,一個丈夫哪來這麼多妻?這也是提防刑剋的一條路數。
至於子息,其看宮分與星所透喜忌,理與論妻略同。但看子息,長生沐浴之歌,亦當熟讀,如「長生四子中旬半,沐浴一雙保吉祥,冠帶臨官三子位,旺中五子自成行,衰中二子病中一,死中至老沒兒郞,除非養取他之子,入墓之時命夭亡,受氣為絕一個子,胎中頭產養姑娘,養中三子只留一,男子宮中子細詳」是也。
沈氏原文說:至於子女,看時柱的宮位與所透子星的喜忌,道理與論妻大致相同。不過看子息,長生沐浴那首歌訣也該背熟,就是這一首:子星臨長生有四個兒子,若在中旬則減半;臨沐浴得一雙,可保吉祥;臨冠帶、臨官各主三子;臨帝旺有五子,自成行列;臨衰主二子,臨病只一子;臨死則到老沒有兒郎,除非過繼別人的孩子;臨墓則子多夭亡;臨絕為受氣之初,只得一子;臨胎則頭胎生的是女兒;臨養雖有三子,最終只留下一個。凡看男命的子女宮,都要照這個仔細推詳。
然長生論法,用陽而不用陰。如甲乙日只用庚金長生,巳酉丑順數之局,而不用辛金逆數之子申辰。雖書有官為女煞為男之說,然終不可以甲用庚男而用陽局,乙用辛男而陰局。蓋木為日主,不問甲乙,總以庚為男辛為女,其理為然,拘於官煞,其能驗乎?
沈氏原文說:不過用長生訣推子女,只用陽干不用陰干。譬如甲日、乙日都只按庚金的長生來數,庚長生在巳、順行酉丑一路;而不用辛金逆數的子、申、辰那一套。雖然書上有「官星為女、七煞為男」的說法,可是終究不能因為甲以庚為男就用陽干順局、乙以辛為男就用陰干逆局。因為日主既是木,不管它是甲是乙,總以庚金為男、辛金為女,這個道理才說得通;死摳官煞的陰陽分配,哪裡能應驗呢?
所以八字到手,要看子息,先看時支。如甲乙生日,其時果係庚金何宮?或生旺,或死絕,其多寡已有定數,然後以時干子星配之。如財格而時干透食,官格而時干透財之類,皆謂時干有用,即使時逢死絕,亦主子貴,但不甚繁耳。若又逢生旺,則麟兒繞膝,豈可量乎?若時干不好,子透破局,即逢生旺,難為子息。若又死絕,無所望矣。此論妻子之大略也。
沈氏原文說:所以八字一到手,要看子女,先看時支。譬如甲乙日生的人,看時支究竟落在庚金十二宮的哪一位:是生旺還是死絕?子女的多寡就已經有個定數。然後再拿時干上的子星去配它。譬如財格而時干透出食神、官格而時干透出財這一類,都算時干有用;這樣即便時支落在死絕之地,也主子女貴顯,只是數目不多罷了。若時支又逢生旺,那就兒孫滿堂、不可限量。反過來,若時干不好、所透的子星把格局破了,即便時支逢生旺,也難有好子息;若時支再落在死絕,那就更沒什麼指望了。以上就是論妻論子的大略。
二十五、論行運
論運與看命無二法也。看命以四柱干支,配月令之喜忌,而取運則又以運之干,配八字之喜忌。故運中每運行一字,即必以此一字,配命中干支而統觀之,為喜為忌,吉凶判然矣。
沈氏原文說:推大運與看本命並沒有兩套方法。看本命是拿四柱干支去配月令所定下的喜忌;取大運則是拿運上的干支再去配八字整體的喜忌。所以大運中每走一個字,就必須拿這個字與命中的干支合起來通盤觀察:它是喜神還是忌神,吉凶自然就分明瞭。
何為喜?命中所喜之神,我得而助之者是也。如官用印以制傷,而運助印;財生官而身輕,而運助身;印帶財以為忌,而運劫財;食帶煞以成格,身輕而運逢印,煞重而運助食;傷官佩印,而運行官煞;陽刃用官,而運助財鄉;月劫用財,而運行傷食。如此之類,皆美運也。
沈氏原文說:什麼叫喜?命裡所喜的那個神,運能幫助它,就是喜。譬如官格用印來制傷官,運再助印;財能生官而日主偏輕,運來幫身;印格裡帶財是忌神,運走比劫去奪那財;食神帶煞而成格,若身輕則運逢印來幫身,若煞重則運助食神去制煞;傷官佩印,運行官煞來生印;陽刃格用官制刃,運助財鄉去生官;月劫格用財,運行食傷去化劫生財。這一類都是美運。
何謂忌?命中所忌,我逆而施之者是也。如正官無印,而運行傷;財不透食,而運行煞;印綬用官,而運合官;食神帶煞,而運行財;七煞食制,而運逢梟;傷官佩印,而運行財;陽刃用煞,而運逢食;建祿用官,而運逢傷。如此之類,皆敗運也。
沈氏原文說:什麼叫忌?命裡所忌的那一路,運偏偏逆著來加在它身上,就是忌。譬如正官格沒有印來護官,運卻走傷官;財格不透食神來通關,運卻走七煞;印綬格用官來生印,運卻把官合走;食神格帶七煞靠食神制它,運卻走財去黨煞;七煞已得食神制伏,運卻逢梟神奪食;傷官佩印,運卻走財來壞印;陽刃格用煞制刃,運卻逢食神去制掉那個煞;建祿格用官,運卻逢傷官克官。這一類都是敗運。
其有似喜而實忌者,何也?如官逢印運,而本命有合,印逢官運,而本命用煞之類是也。有似忌而實喜者,何也?如官逢傷運,而命透印,財行煞運,而命透食之類是也。
沈氏原文說:也有看著像喜、其實是忌的,這是為什麼?譬如官格走印運本該是喜,可是本命之中另有一字要把這印合去,印便幫不上忙;又如印格走官運本該是喜,可是本命原本用的是七煞生印,官來反成官煞混雜。反過來,也有看著像忌、其實是喜的:譬如官格走傷官運本該是忌,可是命裡透著印,印能制傷而護官;又如財格走七煞運本該是忌,可是命裡透著食神,食神能制煞而生財。
又有行干而不行支者,何也?如丙生子月亥年,逢丙丁則幫身,逢巳午則相沖是也。又有行支而不行干者,何也?如甲生酉月,辛金透而官猶弱,逢申酉則官植根,逢庚辛則混煞重官之類是也。
沈氏原文說:又有只宜走天干、不宜走地支的,這是為什麼?譬如丙火生在子月、年支是亥,水旺身弱,運逢丙丁天干可以幫身;可是運逢巳午地支,就要與命中的亥、子相沖,沖激反而生禍。也有只宜走地支、不宜走天干的:譬如甲木生在酉月,辛金雖透而官星還嫌弱,運逢申酉地支,官星就得以紮根;可是運逢庚辛天干,庚是七煞、再來一個辛又嫌官重,不是混煞就是重官。
又有干同一類而不兩行者,何也?如丁生亥月,而年透壬官,逢丙則幫身,逢丁則合官之類是也。又有支同一類而不兩行者,何也?如戊生卯月,丑年,逢申則自坐長生,逢酉則會丑以傷官之類是也。
沈氏原文說:又有天干同屬一類卻不能一概而論的,這是為什麼?譬如丁火生在亥月,年干透出壬水為正官;運逢丙火可以幫身,同是火卻逢丁火,丁便要去與壬合,把官星合走了。又有地支同屬一類卻不能一概而論的:譬如戊土生在卯月、年支是丑,運逢申,戊土自坐長生而得氣;同是金支卻逢酉,酉便與丑會成金局,反成傷官去克卯中的官星。
又有同是相沖而分緩急者,何也?沖年月則急,沖日時則緩也。又有同是相沖而分輕重者,何也?運本美而逢沖則輕,運既忌而又沖則重也。
沈氏原文說:又有同樣是相沖而分緩急的,這是為什麼?沖到年月兩柱就急,沖到日時兩柱就緩,因為年月是提綱根本所在。又有同樣是相沖而分輕重的:運本身是美運,雖逢沖,為害也輕;運本身已是忌運,再加上沖,為害就重了。
又有逢沖而不沖,何也?如甲用酉官,行卯則沖,而本命巳酉相會,則沖無力;年支亥未,則卯逢年會而不沖月官之類是也。又有一沖而得兩沖者,何也?如乙用申官,兩申並而不沖一寅,運又逢寅,則運與本命,合成二寅,以沖二申之類是也。
沈氏原文說:又有明明遇上沖卻沖不動的,這是為什麼?譬如甲木用酉中辛金為官,運行卯就要沖酉;可是本命地支已有巳與酉相會成金局,酉有幫手,沖的力量就弱了。又如年支有亥或未,運上的卯先被年支拉去會成木局,也就顧不上沖月令的官星。反過來,又有一個沖變成兩重沖的:譬如乙木用申中庚金為官,命裡兩個申並列,力量分散,沖不動一個寅;運上再來一個寅,運與本命湊成兩個寅,正好去沖那兩個申,沖力就成倍了。
二十六、論行運成格變格
命之格局,成於八字,然配之以運,亦有成格變格之要權。其成格變格,較之喜忌禍福尤重。何為成格?本命用神,成而未全,從而就之者是也。如丁生辰月,透壬為官,而運逢申子以會之;乙生辰月,或申或子會印成局,而運逢壬癸以透之。如此之類,皆成格也。
沈氏原文說:命的格局由八字定下,然而一配上大運,還有「成格」「變格」這一層要緊的權衡;這一層比單論運的喜忌禍福更為緊要。什麼叫成格?本命的用神已經有了雛形卻還不完全,靠大運把它湊成,就叫成格。譬如丁火生在辰月,透出壬水為正官,官星未免單薄,運逢申或子來與辰會成水局,官星就厚實了。又如乙木生在辰月,地支已有申或有子會成水局為印,而運上恰好透出壬癸,把印明擺到天干上。這一類都是成格。
何為變格?如丁生辰月,透壬為官,而運逢戌,透出辰中傷官;壬生戌月,丁己並透,而支又會寅會午,作財旺生官矣,而運逢戊土,透出戌中七煞;壬生亥月,透己為用,作建祿用官矣,而運逢卯未,會亥成本,又化建祿為傷。如此之類,皆變格也。
沈氏原文說:什麼叫變格?譬如丁火生在辰月,透壬為官,運卻逢戌來沖辰,把辰中所藏的乙木傷官沖了出來,官格便變了樣。又如壬水生在戌月,丁火與己土一併透出,地支又會寅會午成火局,本作「財旺生官」看;可是運逢戊土,把戌中所藏的七煞透了出來,官格就變成煞格。又如壬水生在亥月,透己土為用,本作「建祿用官」看;可是運逢卯或未,與亥會成木局(底本「成本」當作「成木」),建祿就化成了傷官去克那個己官。這一類都是變格。
然亦有逢成格而不喜者,何也?如壬生午月,運透己官,而本命有甲乙之類是也。又有逢變格而不忌者,何也?如丁生辰月,透壬用官,逢戊而命有甲;壬生亥月,透己用官,運逢卯未,而命有庚辛之類是也。成格變格,關係甚大,取運者其細詳之。
沈氏原文說:然而也有雖逢成格卻並不可喜的,這是為什麼?譬如壬水生在午月,運上透出己土為官,本該成格;可是本命之中有甲乙木在,木一來就把己官克壞,成了也白成。又有雖逢變格卻並不足忌的:譬如丁火生在辰月透壬用官,運逢戊土來克壬,而命中有甲木能制戊,官星無恙;又如壬水生在亥月透己用官,運逢卯未會成木局要傷官,而命中有庚辛金能制木,官星也保得住。可見成格與變格關係極大,取運的人務必細細推詳。
二十七、論喜忌干支有別
命中喜忌,雖支干俱有,而干主天,動而有為,支主地,靜以待用,且干主一而支藏多,為福為禍,安不得殊?譬如甲用酉官,逢庚辛則官煞雜,而申酉不作此例。申亦辛之旺地,辛坐申酉,如府官又掌道印也。逢二辛則官犯重,而二酉不作此例。辛坐二酉,如一府而攝二郡也,透丁則傷官,而逢午不作此例。丁動而午靜,且丁己並藏,安知其為財也?
沈氏原文說:命中的喜神忌神,天干地支上都有;可是天干屬天,動而有所作為,地支屬地,靜靜地等著被人取用;而且天干一位只主一物,地支一位卻藏著好幾個人元。既然如此,它們所帶來的福與禍,怎麼會沒有分別?譬如甲木用酉中辛金為官:天干遇上庚辛,庚是煞、辛是官,就成了官煞混雜;可是地支遇上申酉卻不能照這樣算,因為申也是辛金的旺地,辛坐在申酉上,好比知府又兼掌了道臺的印信,是官星有力,不是混煞。又如天干遇上兩個辛,就嫌官星過重;可是地支有兩個酉卻不能照這樣算,辛坐兩個酉,好比一個知府兼管兩郡,仍舊是一個官。再如天干透丁就是傷官;可是地支逢午卻不能照這樣算,因為丁在天干是動的、午在地支是靜的,何況午中丁火與己土同藏,誰說它一定就是傷,不能是財呢?
然亦有支而能作禍福者,何也?如甲用酉官,逢午酉未能傷,而又遇寅遇戌,不隔二位,二者合而火動,亦能傷矣。即此反觀,如甲生申月,午不制煞,會寅會戌,二者清局而火動,亦能傷矣。然必會有動,是正與干有別也。即此一端,餘者可知。
沈氏原文說:然而地支也有能興禍致福的,這是為什麼?譬如甲木用酉官,單單逢一個午,還傷不了酉;可是若再遇寅、遇戌,而且彼此隔得不遠,寅午戌會合成火局,火一動起來,照樣能傷官星。反過來看:甲木生在申月,申中庚金為七煞,單單一個午還制不住煞;可是會上寅、會上戌成了火局,火一動起來,照樣能制煞。可見地支必須靠會合才動得起來,這正是它與天干不同的地方。舉一反三,其餘的道理也就可以明白了。
二十八、論支中喜忌逢運透清
支中喜忌,固與干有別矣,而運逢透清,則靜而待用者,正得其用,而喜忌之驗,於此乃見。何謂透清?如甲用酉官,逢辰未即為財,而運透戊,逢午未即為傷,而運透丁之類是也。
沈氏原文說:地支中的喜忌固然與天干有別,可是一旦大運把它所藏的人元透了出來、顯得清楚分明,那些原本靜靜等著被用的東西,就正好派上用場,喜忌的應驗也就在這時候顯現出來。什麼叫「透清」?譬如甲木用酉官,命裡遇辰、遇未,辰未中都藏著戊己土財,本來隱而不顯,運上透出戊土,財就明擺出來了;又如命裡遇午、遇未,午未中都藏著丁火傷官,本來隱而不顯,運上透出丁火,傷官就明擺出來了。
故凡一八字到手,必須逐干逐支,上下統看。支為干之生地,干為支之發用。如命中有一甲字,則統觀四支,有寅亥卯未等字否,有一字,皆甲木之根也。有一亥字,則統觀四支,有壬甲二字否。有壬,則亥為壬祿,以壬水用;用甲,則亥為甲長生,以甲木用;用壬甲俱全,則一以祿為根,一以長生為根,二者並用。取運亦用此術,將本命八字,逐干支配之而已。
沈氏原文說:所以凡是一個八字到手,必須一個天干一個地支地過,上下通盤來看。地支是天干紮根之地,天干是地支發揮作用的出口。譬如命中有一個甲字,就通看四個地支,有沒有寅、亥、卯、未這些字;只要有一個,都是甲木的根。又譬如地支有一個亥字,就通看四個天干(底本作「統觀四支」,當作「統觀四干」),有沒有壬、甲這兩個字:有壬,亥就是壬的祿,可以用壬水;有甲,亥就是甲的長生,可以用甲木;壬甲兩個都有,那就一個以祿為根、一個以長生為根,兩者並用。取大運也照這個辦法,把本命八字逐一拿運上的干支去配它,如此而已。
二十九、論時說拘泥格局
八字用神專憑月令,月無用神,徐尋格局。月令,本也;外格,末也。今人不知輕重,拘泥格局,執假失真。故戊生甲寅之月,時上庚甲,不以為明煞有制,而以為專食之格,逢甲減福。
沈氏原文說:八字的用神專憑月令而定,只有月令裡取不出用神,才另去尋格局(底本「徐尋」當作「始尋」)。月令是本,外格是末;今人分不清本末輕重,一味拘泥於外格的名目,抱著假的丟了真的。譬如戊土生在甲寅月,寅中甲木是七煞而明透於月干,時上又有庚金——庚是食神,正好制煞。本該斷作「七煞有制」的美格,他偏要說這是「專食之格」,還說遇到甲木便減福。
丙生子月,時逢巳祿,不以為正官之格,歸祿幫身,而以為日祿歸時,逢官破局。辛日透丙,時遇戊子,不以為辛日得官逢印,而以為朝陽之格,因丙無成。
沈氏原文說:又如丙火生在子月,子中癸水是正官,時支逢巳是丙的祿。本該斷作正官格而以歸祿幫身,他偏要說這是「日祿歸時」,還說見了官星就破局。又如辛金日主天干透丙為正官,時柱遇戊子——戊是正印、子是食神,本該斷作辛日得官又逢印相護,他偏要說這是「六陰朝陽格」,還說因為有丙火在便不能成格。
財逢時煞,不以為生煞攻身,而以為時上偏官。癸生巳月,時遇甲寅,不以為暗官受破,而以為刑合成格。
沈氏原文說:又如財格而時上逢七煞,本該看出這是財去生煞、煞來攻身的凶兆,他偏要說這是「時上偏官」的貴格。又如癸水生在巳月,巳中戊土是癸的正官,藏而不露,時柱遇甲寅——甲木是傷官,寅又刑巳,本該斷作暗藏的官星被破,他偏要說這是「刑合成格」。
癸生冬月,酉日亥時,透戊坐戌,不以為月劫建祿,用官通根,而以為拱戌之格,填實不利。辛日坐丑,寅年,亥月,卯時,不以為正財之格,而以為填實拱貴。乙逢寅月,時遇丙子,不以為木火通明,而以為格成鼠貴。
沈氏原文說:又如癸水生在冬月、日支酉、時支亥,天干透戊土為官而坐在戌上有根,本該斷作月劫建祿格用官星、官又通根,他偏要說這是「拱戌之格」,還嫌戌字填實了反而不利。又如辛金日主坐丑,年支寅、月支亥、時支卯,寅亥卯都是木,木為辛之財,本該斷作正財格,他偏要說這是填實了拱貴。又如乙木生在寅月,時柱遇丙子——丙火是傷官吐秀,本該斷作「木火通明」,他偏要說這是「六乙鼠貴」格。
三十、論時說以訛傳訛
八字本有定理,理之不明,遂生異端,妄言妄聽,牢不可破。如論干支,則不知陰陽之理,而以俗書體象歌訣為確論;論格局,則不知專尋月令,而以拘泥外格為活變;論生克,則不察喜忌,而以傷旺扶弱為定法;論行運,則不問同中有導,而以干支相類為一例。
沈氏原文說:八字本來有一定的道理,道理不明,就生出種種異端;說的人亂說、聽的人亂聽,積習牢不可破。譬如論干支,不懂陰陽之理,卻把俗書上那些「甲為大林、乙為微苗」的體象歌訣當成定論;論格局,不懂得專向月令中去尋,卻把死摳外格名目當成靈活變通;論生克,不去細察全局的喜忌,卻把「旺的就損、弱的就扶」當成死法;論行運,不去分辨同類之中還有引導差別(底本「同中有導」,謂同類之中另有分別),卻把干支同屬一類的一概等同看待。
究其緣由,一則書中用字輕重,不知其意,而謬生偏見;一則以鵒書無知妄作,誤會其說,而深入迷途;一則論命取運,偶然湊合,而遂以己見為不易,一則以古人命式,亦有誤收,即收之不誤,又以己意入外格,尤為害人不淺。
沈氏原文推究這些謬誤的由來:一是書中用字有輕有重,讀的人不明白它的意思,因而生出偏見;一是坊間那些不通的書信口妄造,讀的人誤會了它的說法,於是越陷越深(底本「鵒書」字有訛誤,當指俗書);一是自己論命取運偶然碰巧說中一回,就把一己之見當成不可移易的定法;一是古人所載的命式本來就有收錯的,即便收得不錯,後人又照自己的意思把它硬塞進某個外格,這一條尤其害人不淺。
如壬申、癸丑、己丑、甲戌,本雜氣財旺生官也,而以為乙亥時,作時上偏官論,豈知旺財生煞,將救死之不暇,於何取貴?此類甚多,皆誤收格局也。如己未、壬申、戊子、庚申,本食神生財也,而欲棄月令,以為戊日庚申合祿之格,豈知本身自有財食,豈不甚美?又何勞以庚合乙,求局外之官乎,此類甚多,皆硬入外格也。
沈氏原文舉例說:譬如壬申年、癸丑月、己丑日、甲戌時這一造,己土日主生在丑月,丑為雜氣,壬癸水為財、甲木為官,本是「雜氣財旺生官」;有人卻把時柱錯記成乙亥,當作「時上偏官」來論。殊不知旺財去生七煞,救命還來不及,哪裡談得上取貴?這一類很多,都是格局收錯了。又如己未年、壬申月、戊子日、庚申時這一造,戊土生在申月,庚金食神當令、壬水為財,本是「食神生財」;有人卻要丟開月令,說這是戊日見庚申的「合祿格」。殊不知本命自身就有財有食,豈不已經很美?何必再勞庚金去合乙木,到局外去求一個官星呢?這一類也很多,都是硬往外格裡塞。
人苟中無定見,察理不精,睹此謬論,豈能無惑?何況近日貴格不可解者,亦往往有之乎?豈知行術之人,必以貴命為指歸,或將風聞為實據,或探其生日,而即以己意加之生時,謬造貴格,其人之八字,時多未確,即彼本身,亦不自知。若看命者不究其本,而徒以彼既富貴遷就其說以相從,無惑乎終身無解日矣!
沈氏原文說:人若心中沒有定見、察理又不精細,看到這些謬論,怎麼能不被迷惑?何況近來還常有一些貴人的命造,照理怎麼也講不通。要知道江湖術士總以貴命作招牌:有的把道聽途說當作實據,有的只打聽到人家的生日,就憑自己的意思替他安上一個生時,硬造出一個貴格來。那人的八字,生時多半並不確實,連他本人也未必知道。看命的人若不追究這個根本,只因為人家已經富貴就遷就那套說法、跟著附和,難怪一輩子都沒有解惑的一天!
三十一、論正官
官以克身,雖與七煞有別,終受彼制,何以切忌刑沖破害,尊之若是乎?豈知人生天地間,必無矯焉自尊之理,雖貴極天子,亦有天祖臨之。正官者分所當尊,如在國有君,在家有親,刑沖破害,以下犯上,烏乎可乎?
沈氏原文說:官星是克我的,雖然與七煞有分別,終究我要受它管制;為什麼反而最忌刑沖破害,把它尊崇到這個地步?須知人生在天地之間,絕沒有可以矯然自尊、目中無人的道理:即便貴為天子,頭上還有上天與祖宗在。正官正是名分上應當尊奉的:在國有君,在家有親。用刑沖破害去對付它,那就是以下犯上,怎麼可以呢?
以刑沖破害為忌,則以生之護之為喜矣。存其喜而去其忌則貴,而貴之中又有高低者,何也?以財印並透者論之,兩不相礙,其貴也大。如薛相公命,甲申、壬申、乙巳、戊寅,壬印戊財,以乙隔之,水與土不相礙,故為大貴。若壬戌、丁未、戊甲、乙卯,雜氣正官,透干會支,最為貴格,而壬財丁印,二者相合,仍以孤官無輔論,所以不上七品。
沈氏原文說:既然以刑沖破害為忌,那就以生官、護官為喜。留住所喜、去掉所忌,便主貴;可是貴裡頭又分高低,這是為什麼?就拿財印並透的來說:兩者擺得開、互不妨礙,貴就大。譬如薛相公的命:甲申年、壬申月、乙巳日、戊寅時。乙木日主生在申月,申中庚金為正官;月干壬水是正印,時干戊土是正財,中間隔著乙日主,水與土碰不到一起,財不壞印、印不沒財,所以大貴。反過來,壬戌年、丁未月、戊申日、乙卯時這一造(底本「戊甲」當作「戊申」),戊土生在未月,未為雜氣,乙木正官既透時干又與卯會成木局,本是最上等的貴格;無奈年干壬水偏財與月干丁火正印兩兩相合,財印同歸於盡,仍舊只能按「孤官無輔」來論,所以官位上不了七品。
若財印不以兩用,則單用印不若單用財,以印能護官,亦能洩官,而財生官也。若化官為印而透財,則又為甚秀,大貴之格也。如金狀元命,乙卯、丁亥、丁未、庚戌,此並用財印,無傷官而不雜煞,所謂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
沈氏原文說:假如財與印不能同時並用,那麼單用印不如單用財;因為印固然能護官,同時也會洩官之氣,而財卻是專來生官的。若能把官化成印而又透出財來,那就格外清秀,是大貴之格。譬如金狀元的命:乙卯年、丁亥月、丁未日、庚戌時。丁火日主生在亥月,亥中壬水本是正官,而地支亥卯未三合木局,官便化成了印;時干庚金為正財,透出來又能生水官。這就是財印並用,既沒有傷官來克官,也沒有七煞來混雜,正所謂去掉所忌、留住所喜。
然而遇傷在於佩印,混煞貴乎取清。如宣參國命,己卯、辛未、壬寅、辛亥,未中己官透干用清,支會木局,兩辛解之,是遇傷而佩印也。李參政命,庚寅、乙酉、甲子、戊辰,甲用酉官,庚金混雜,乙以合之,合煞留官,是雜煞而取清也。
沈氏原文說:官格遇傷官,全靠佩印來制傷;官中混了七煞,可貴之處在於取清。譬如宣參國的命:己卯年、辛未月、壬寅日、辛亥時。壬水日主生在未月,未中己土是正官,透在年干,取用清純;可是地支亥卯未會成木局,成了傷官要來克官,幸有月干、時干兩個辛金正印制住木局,這就是遇傷而佩印。又如李參政的命:庚寅年、乙酉月、甲子日、戊辰時。甲木用酉中辛金為正官,年干庚金是七煞來混雜,月干乙木與庚金相合,把煞合走、留下了官,這就是雜煞而取清。
至於官格透傷用印者,又忌見財,以財能去印,未能生官,而適以護傷故也。然亦有逢財而反大貴者,如范太傅命,丁丑、壬寅、己巳、丙寅,支具巳丑,會金傷官,丙丁解之,透壬豈非破格?卻不知丙丁並透,用一而足,以丁合壬而財去,以丙制傷而官清,無情而愈有情。此正造化之妙,變幻無窮,焉得不貴?
沈氏原文說:至於官格透出傷官而靠印來制的,又最忌見到財;因為財能把印去掉,既生不成官,反倒等於保護了傷官。然而也有逢財反而大貴的。譬如范太傅的命:丁丑年、壬寅月、己巳日、丙寅時。己土日主生在寅月,寅中甲木是正官;地支巳與丑會成金局,就是傷官要來克官,幸有年干丁火、時干丙火兩重印綬把金局制住。可是月干又透壬水為財,財能壞印,豈不是破格?卻不知丙丁兩印並透,用一個已經夠了:丁火去與壬水相合,把財合掉;丙火留下來專制傷官,官星便清。看似無情,反倒更加有情。這正是造化的巧妙,變幻無窮,怎麼能不貴?
三十二、論正官取運
取運之道,一八字則有一八字之論,其理甚精,其法甚活,只可大略言之。變化在人,不可泥也。如正官取運,即以正官所統之格分而配之。正官而用財印,身稍輕則取助身,官稍輕則助官。若官露而不可逢合,不可雜煞,不可重官。與地支刑沖,不問所就何局,皆不利也。
沈氏原文說:取運的道理,一個八字有一個八字的說法,其理極精、其法極活,只能大略地講一講;具體變化全在人臨局體會,不可拘泥。就正官格取運來說,要按正官格下面所轄的幾種小格分別去配。正官而兼用財與印的:日主略輕就取幫身之運,官星略輕就取助官之運。若官星已經明透在天干,那就不可再逢合官之運、不可逢七煞來混雜、不可再遇官星而使其過重;至於地支上的刑沖,不問它成的是哪一種局,一概都不利。
正官用財,運喜印綬身旺之地,切忌食傷。若身旺而財輕官弱,即仍取財官運可也。正官佩印,運喜財鄉,傷食反吉。若官重身輕而佩印,則身旺為宜,不必財運也。
沈氏原文說:正官格用財來生官的,行運喜歡印綬與身旺之地,使日主擔得起財官,最忌食神傷官之運來克官。若日主本已身旺而財輕官弱,那還是取財運官運為好。正官格佩印的,行運喜歡財鄉,因為財能生官、官再生印;食傷之運反而吉利,因為有印在可以制它,且能洩身之秀。若是官重身輕而佩印,那就以身旺之運為宜,不必再走財運去生官了。
正官帶傷食而用印制,運喜官旺印旺之鄉,財運切忌。若印綬疊出,財運亦無害矣。正官而帶煞,傷食反為不礙。其命中用劫合煞,則財運可行,傷食可行,身旺,印綬亦可行,只不過復露七煞。若命用傷官合煞,則傷食與財俱可行,而不宜逢印矣。
沈氏原文說:正官格帶著食傷而靠印來制伏的,行運喜歡官旺、印旺之鄉,財運則切切要忌,因為財一來就把印壞了。若命中印綬重重疊出,那麼財運也就無害。正官格而帶七煞的,食傷之運反倒沒有妨礙,因為食傷正可去制那七煞。若命裡是用劫財去合煞的,那麼財運可行、食傷運可行、身旺之運可行,印綬之運也可行,只是不宜再露出七煞來。若命裡是用傷官去合煞的,那麼食傷與財的運都可以走,卻不宜逢印,因為印一來就把合煞的傷官制住了。
此皆大略言之,其八字各有議論。運中每遇一字,各有研究,隨時取用,不可言形。凡格皆然,不獨正官也。
沈氏原文收結說:以上都是就大略而言,具體到每一個八字,各有各的說法。大運中每遇到一個字,都要各自推敲研究,隨時因局取用,無法預先說定一個固定的樣子。各種格局都是如此,並不只有正官格才這樣。
三十三、論財
財為我克,使用之物也,以能生官,所以為美。為財帛,為妻妾,為才能,為驛馬,皆財類也。財喜根深,不宜太露,然透一位以清用,格所最喜,不為之露。即非月令用神,若寅透乙、卯透甲之類,一亦不為過,太多則露矣。然而財旺生官,露亦不忌,蓋露不忌,蓋露以防劫,生官則劫退,譬如府庫錢糧,有官守護,即使露白,誰敢劫之?如葛參政命,壬申、壬子、戊午、乙卯,豈非財露?唯其生官,所以不忌也。
沈氏原文說:財是我所克、供我使用的東西,因為它能生官,所以可貴。錢財貨帛、妻子妾侍、才幹本領、驛馬奔走,都歸在財這一類裡。財喜歡根扎得深,不宜顯露太過;不過天干上透出一位使取用清楚,那是格局最喜歡的,不算「露」。即便不是月令的用神,像寅月透乙、卯月透甲這一類,透一個也不算過分,透得太多就成了露。然而財旺能生官的,露出來也不忌諱。之所以怕露,是怕比劫來搶;一旦財去生官,官能制劫,比劫自然退避。好比府庫裡的錢糧,有官兵看守,即使明擺在那裡,誰敢來搶?譬如葛參政的命:壬申年、壬子月、戊午日、乙卯時。戊土日主生在子月,兩個壬水與子水都是財,豈不是財露得很?只因時干乙木官星有財來生,所以並不忌諱(底本此段「蓋露不忌」四字重出)。
財格之貴局不一,有財旺生官者,身強而不透傷官,不混七煞,貴格也。有財用食生者,身強而不露官,略帶一位比劫,益覺有情,如壬寅、壬寅、庚辰、辛巳,楊待郎之命是也。透官身弱,則格壞矣。
沈氏原文說:財格成為貴局的路數不止一種。第一種是「財旺生官」:日主身強,又不透傷官去克官、不混七煞去奪官,就是貴格。第二種是「財用食生」:日主身強而不露官星,命裡略帶一位比肩劫財,反而更覺有情——因為比劫可以生食神、食神再去生財。譬如壬寅年、壬寅月、庚辰日、辛巳時,這是楊侍郎的命:庚金日主坐辰有根,寅中甲木為偏財,年月兩個壬水是食神,時干辛金是劫財,食神通關,劫不奪財。這種格若透出官星而日主又弱,格局就壞了。
有財格佩印者,蓋孤財不貴,佩印幫身,即印取貴。如乙未、甲申、丙申、庚寅,曾參政之命是也,然財印宜相併,如乙未、己卯、庚寅、辛巳,乙與己兩不相能,即有好處,小富而已。
沈氏原文說:第三種是「財格佩印」。孤零零一個財不能主貴,佩上印來幫身,就靠這個印取貴。譬如乙未年、甲申月、丙申日、庚寅時,這是曾參政的命:丙火日主生在申月,申中庚金為偏財,時干庚透;年干乙木、月干甲木都是印,寅又是丙的長生,身有所託,財有所生。不過財與印應當並列而不相礙才好。反過來看乙未年、己卯月、庚寅日、辛巳時這一造:庚金日主生在卯月,乙木正財透在年干,己土正印透在月干,乙木偏要克己土,兩者互不相容(底本「兩不相能」即互相為難),即便有些好處,也不過小富罷了。
有用食而兼用印者,食與印兩不相礙,或有暗官而去食護官,皆貴格也。如吳榜眼命,庚戌、戊子、戊子、丙辰,庚與丙隔兩戊而不相剋,是食與印不相礙也。如平江伯命,壬辰、乙巳、癸巳、辛酉,雖食印相剋,而欲存巳戊官,是去食護官也。反是則減福矣。
沈氏原文說:第四種是既用食神又兼用印的。要麼食與印擺得開、互不妨礙,要麼局中另藏著官星而借印去掉食神以保護官星,兩樣都是貴格。譬如吳榜眼的命:庚戌年、戊子月、戊子日、丙辰時。戊土日主生在子月,子中癸水為正財,年干庚金是食神來生財,時干丙火是偏印;庚與丙中間隔著日月兩個戊土,火克不到金,這就是食與印互不相礙。又如平江伯的命:壬辰年、乙巳月、癸巳日、辛酉時。癸水日主生在巳月,巳中丙火為財、戊土為暗藏的正官;月干乙木是食神,時干辛金是偏印,印與食本相剋,可是正要靠辛金去掉乙木,好保住巳中的戊官,這就是去食護官。若是反過來安排,福分就要打折了。
有財用傷官者,財不甚旺而比強,輅露一位傷官以化之,如甲子、辛未、辛酉、壬辰,甲透未庫,逢辛為劫,壬以化劫生財,汪學士命是也,財旺無劫而透傷,反為不利,蓋傷官本非美物,財輕透劫,不得已而用之。旺而露傷,何苦用彼?徒使財遇傷而死生官之具,安望富貴乎?
沈氏原文說:第五種是「財用傷官」。財不很旺而比劫卻強,就露一位傷官把比劫之氣化轉過來生財。譬如甲子年、辛未月、辛酉日、壬辰時,這是汪學士的命:辛金日主生在未月,年干甲木為正財、通根於未庫,月干辛金是劫財要來奪財,幸有時干壬水傷官,把劫氣化去轉而生財(底本「輅露」字有訛,當作「略露」)。反過來,若財本來就旺、又沒有比劫來奪,卻偏偏透出傷官,那就反而不利。傷官本不是好東西,只因財輕而透了劫財,不得已才用它;財已經旺了還露傷官,何苦用它?白白讓財受傷官牽累,又斷送了生官的憑藉,還指望什麼富貴呢?
有財帶七煞者,或合煞存財,或制煞生財,皆貴格也,如毛狀元命,乙酉、庚辰、甲午、戊辰,合煞存財也;李御史命,庚辰、戊子、戊寅、甲寅,制煞生財也。
沈氏原文說:第六種是「財帶七煞」,處理的辦法或是把煞合掉留下財,或是把煞制住讓財去生官,兩樣都是貴格。譬如毛狀元的命:乙酉年、庚辰月、甲午日、戊辰時。甲木日主生在辰月,時干戊土為偏財,月干庚金為七煞,年干乙木是劫財,乙與庚一合,煞被合走而財留住,這就是合煞存財。又如李御史的命:庚辰年、戊子月、戊寅日、甲寅時。戊土日主生在子月,子中癸水為正財,時干甲木為七煞,年干庚金是食神,庚金制住甲煞,財便安然去生官,這就是制煞生財。
有財用煞印者,黨煞為忌,印以化之,格成富局,若冬土逢之亦貴格。如趙侍郎命,乙丑、丁亥、乙亥,化煞而即以解凍,又不露財以雜其印,所以貴也。若財用煞印而印獨,財煞並透,非特不貴,亦不富也。
沈氏原文說:第七種是「財用煞印」。財去黨助七煞本是忌諱,靠印把煞化開,格局便成富局;若是冬月的土日主遇上這種配合,也算貴格。譬如趙侍郎的命:乙丑年、丁亥月、乙亥日(底本此造脫去時柱,不敢臆補)。乙木日主生在亥月,丑中辛金是七煞、己土是財,財正黨煞;兩個亥中壬水是正印,把煞氣化轉來生身,月干丁火又替冬月解去寒凍;而且天干不露財星去攪混印星,所以主貴。若是財用煞印而印只有孤零零一個,財與煞卻雙雙透出,那就不但不貴,連富也談不上。
至於壬生午月,癸生巳月,單透財而亦貴,又月令有暗官也。如丙寅、癸巳、癸未、壬戌,林尚書命是也。又壬生巳月,單透財而亦貴,以其透丙藏戊,棄煞就財,美者存在贈者棄也。如丙辰、癸巳、壬戌、壬寅,王太僕命是也。至於劫刃太重,棄財就煞,如一尚書命,丙辰、丙申、丙午、壬辰,此變之又變者也。
沈氏原文說:至於壬水生在午月、癸水生在巳月,只單單透出一個財也能主貴,那是因為月令裡另藏著官星。譬如丙寅年、癸巳月、癸未日、壬戌時,這是林尚書的命:癸水生在巳月,年干丙火是正財,巳中戊土是暗藏的正官,財能暗中生官。又如壬水生在巳月,單透一個財也貴,因為透出來的是丙火偏財、藏著的是戊土七煞,索性捨去七煞而就財,把好的留下、把不好的丟開(底本「贈者」當作「憎者」)。譬如丙辰年、癸巳月、壬戌日、壬寅時,這是王太僕的命。至於比劫羊刃太重、反而捨掉財去就七煞的,譬如某尚書的命:丙辰年、丙申月、丙午日、壬辰時。丙火日主坐午為羊刃,年月兩個丙是比肩,申中庚金雖是財卻擔不起,只好取時干壬水七煞來制身,這就是變化之外又生變化了。
三十四、論財取運
財格取運,即以財格所就之局,分而配之。其財旺生官者,運喜身旺印綬,不利七煞傷官;若生官而後透印,傷官之地,不甚有害。至於生官而帶食破局,則運喜印綬,而逢煞反吉矣。
沈氏原文說:財格取運,就按財格所成的那一種局分別去配。「財旺生官」這一路,行運喜歡身旺與印綬之地,使日主擔得起財官;不利於七煞與傷官,因為煞來混官、傷來克官。若已經生官而後頭又透出印來護官,那麼走傷官之地也就不很有害。至於財雖生官卻帶著食神來克官、把格局破了的,那就行運喜歡印綬來制食護官,而逢七煞之運反倒吉利,因為食神有煞可制,不再去傷官。
財用食生,財食重而身輕,則喜助身;財食輕而身重,則仍行財食。煞運不忌,官印反晦矣。財格佩印,運喜官鄉,身弱逢之,最喜印旺。
沈氏原文說:「財用食生」這一路:財與食都重而日主偏輕,就喜歡幫身之運;財與食都輕而日主偏重,那還是走財運食運。這一路走七煞之運不必忌諱,因為有食神可以制煞;反倒是官運印運會使格局黯淡——官來奪食神之用,印來奪食神之氣。「財格佩印」這一路:行運喜歡官鄉,因為官能生印;日主若弱,遇上印旺之運最為稱心。
財用食印,財輕則喜財食,身輕則喜比印,官運有礙,煞反不忌也。財帶傷官,財運則亨,煞運不利,運行官印,未見其美矣。
沈氏原文說:「財兼用食與印」這一路:財輕就喜歡財運食運來充實財源,日主輕就喜歡比劫與印運來幫身;官運有妨礙,因為官要克身又要奪食;七煞運反倒不忌,因為有食神制它。「財帶傷官」這一路:走財運便亨通,因為傷官正好生財;煞運不利,因為煞會牽累傷官與財;至於走官運印運,也看不出什麼好處——官被傷官所克,印又制住了生財的傷官。
財帶七煞。不論合煞制煞,運喜食傷身旺之方。財用煞印,印旺最宜,逢財必忌。傷食之方,亦任意矣。
沈氏原文說:「財帶七煞」這一路:不論命裡是合煞還是制煞,行運都喜歡食傷與身旺之方——食傷能制煞,身旺能擔財擔煞。「財用煞印」這一路:印旺之運最為相宜,因為印能化煞生身;一逢財運必定要忌,財一來就把印壞了。至於食傷之運,則可行可不行,無關緊要。
三十五、論印綬
印綬喜其生身,正偏同為美格,故財與印不分偏正,同為一格而論之。印綬之格局亦不一,有印而透官者,正官不獨取其生印,而即可以為用,與用煞者不同。故身旺印強,不愁太過,只要官星清純,如丙寅、戊戌、辛酉、戊子,張參政之命是也。
沈氏原文說:印綬可貴在能生我之身,正印偏印同樣是美格,所以財與印都不分正偏,各自並作一格來論。印綬的格局也不止一種。第一種是「印而透官」:這裡的正官不只是取它來生印,它本身就可以充當用神,與用七煞生印的情形不同。所以即便日主身旺、印又強,也不愁生得太過,只要官星清純就好。譬如丙寅年、戊戌月、辛酉日、戊子時,這是張參政的命:辛金日主生在戌月,月干與時干兩個戊土是正印,年干丙火是正官,官清印厚,日主坐酉得祿。
然亦有帶傷食而貴者,則如朱尚書命,丙戌、戊戌、辛未、壬辰,壬為戊制,不傷官也。又如臨淮侯命,乙亥、己卯、丁酉、壬寅,己為乙制,己不礙官也。有印而用傷食者,身強印旺,恐其太過,洩身以為秀氣。如戊戌、乙卯、丙午、乙亥,李狀元命也,若印淺身輕,而用層層傷食,則寒貧之局矣。
沈氏原文說:不過也有印格帶著食傷而仍舊顯貴的。譬如朱尚書的命:丙戌年、戊戌月、辛未日、壬辰時。辛金日主,月干戊土為印、年干丙火為官,時干壬水是傷官本要克丙,幸而壬水被戊土制住,傷不了官。又如臨淮侯的命:乙亥年、己卯月、丁酉日、壬寅時。丁火日主生在卯月,乙木為印透年干,時干壬水是正官,月干己土是食神本要克壬,幸而己土被乙木制住,妨礙不了官。第二種是「印而用食傷」:日主身強、印又旺,怕它生得太過,就用食傷洩身以成秀氣。譬如戊戌年、乙卯月、丙午日、乙亥時,這是李狀元的命:丙火生卯月,月時兩個乙木是印,年干戊土是食神吐秀。若是印淺身輕,卻用層層食傷去洩,那就成了寒微貧寒之局。
有用偏官者,偏官本非美物,藉其生印,不得已而用之。故必身重印輕,或身輕印重,有所不足,始為有性。如茅狀元命,己巳、癸酉、癸未、庚申,此身輕印重也。馬參政命,壬寅、戊申、壬辰、壬寅,此身重印輕也。若身印並重而用七煞,非孤則貧矣。有用煞而兼帶傷食者,則用煞而有制,生身而有洩,不論身旺印重,皆為貴格。
沈氏原文說:第三種是印格「用偏官」。七煞本不是好東西,只是借它來生印,不得已才用。所以必須是身重而印輕、或者身輕而印重,總之要有一頭不足,用起煞來才算有情(底本「有性」當作「有情」)。譬如茅狀元的命:己巳年、癸酉月、癸未日、庚申時。癸水日主生在酉月,酉中辛金與時干庚金都是印,印很重;年干己土是七煞,這是身輕印重而借煞生印。又如馬參政的命:壬寅年、戊申月、壬辰日、壬寅時。壬水日主,年月時三處水氣與辰申會局,身很重;申中庚金為印卻不透,月干戊土是七煞,這是身重印輕而借煞生印。若身與印都重卻還要用七煞,那不是孤苦就是貧寒。第四種是用煞而兼帶食傷的:用煞有食傷來制它,印來生身又有食傷來洩它,這樣不論日主身旺還是印重,都算貴格。
有印多而用財者,印重身強,透財以抑太過,權而用之,只要根深,無防財破。如辛酉、丙申、壬申、辛亥,汪侍郎命是也。若印輕財重,又無劫財以救,則為貪財破印,貧賤之局也。
沈氏原文說:第五種是「印多而用財」。印太重、日主又強,就透出財來抑制這個太過,屬於權宜之用。只要印的根扎得深,不怕財來破它。譬如辛酉年、丙申月、壬申日、辛亥時,這是汪侍郎的命:壬水日主生在申月,申中庚金與年干、時干兩個辛金都是印,印實在太多;月干丙火為偏財,正好損其太過,而壬水坐申又通亥,日主與印都有深根,財破不動它。反過來,若印輕而財重,又沒有比劫來救印,那就成了「貪財破印」,是貧賤之局。
即或印重財輕而兼露傷食,財與食相生,輕而不輕,即可就富,亦不貴矣。然亦有帶食而貴者,何也?如庚寅、乙酉、癸亥、丙辰,此牛監薄命,乙合庚而不生癸,所以為貴,若合財存食,又可類推矣。如己未、甲戌、辛未、癸巳,此合財存食之貴也。
沈氏原文說:即便印重財輕,若同時又露出食傷,食傷生財,財便由輕轉重,那也只能得富,不能得貴。然而也有帶食神反而顯貴的,這是為什麼?譬如庚寅年、乙酉月、癸亥日、丙辰時,這是牛監簿的命:癸水日主生在酉月,年干庚金是正印,月干乙木是食神本要洩身、又要生時干丙火之財來壞印;幸而乙木被庚金合住,既不生癸也不生火,印得保全,所以主貴。這是「合食存印」。若反過來是把財合住而留下食神,也可以照此類推。譬如己未年、甲戌月、辛未日、癸巳時,這就是合財存食而貴的例子:辛金日主,戌未中戊己土為印,月干甲木是正財,年干己土與甲相合,把財合走,留下時干癸水食神吐秀。
又有印而兼透官煞者,或合煞,或有制,皆為貴格。如辛亥、庚子、甲辰、乙亥,此合煞留官也;壬子、癸卯、丙子、己亥,此官煞有制也。至於化印為劫;棄之以就財官,如趙知府命,丙午、庚寅、丙午、癸已,則變之又變者矣。
沈氏原文說:又有印格而官與煞一併透出的,或者把煞合掉,或者把煞制住,都算貴格。譬如辛亥年、庚子月、甲辰日、乙亥時:甲木日主生在子月,子中癸水為正印,年干辛金是正官、月干庚金是七煞,官煞混雜,幸有時干乙木與庚金相合,這就是合煞留官。又如壬子年、癸卯月、丙子日、己亥時:丙火日主生在卯月,卯中乙木為正印,年干壬水是七煞、月干癸水是正官,而時干己土是傷官,正可以制伏它們,這就是官煞有制。至於把印化成了劫、索性捨掉印去就財官的,譬如趙知府的命:丙午年、庚寅月、丙午日、癸巳時(底本「癸已」當作「癸巳」)。丙火生寅月本是印格,可是寅與兩個午會成火局,印就化成了劫;於是舍印不用,改取月干庚金之財與時干癸水之官——這就是變化之外又生變化了。
更有印透七煞,而劫財以存煞印,亦有貴格,如庚戌、戊子、甲戌、乙亥是也。然此格畢竟難看,宜細詳之。
沈氏原文說:更有印格透出七煞,而用劫財去牽制、以保全煞印相生這一層的,也有成貴格的。譬如庚戌年、戊子月、甲戌日、乙亥時:甲木日主生在子月,子中癸水為正印,年干庚金是七煞,時干乙木是劫財;乙與庚相合,既不讓煞肆意攻身,又留住了煞生印、印生身這條路。不過這一格畢竟難看得準,應當細細推詳。
三十六、論印綬取運
印格取運,即以印格所成之局,分而配之。其印綬用官者,官露印重,財運反吉,傷食之方,亦為最利。若用官而帶傷食,運喜官旺印綬之鄉,傷食為害,逢煞不忌矣。
沈氏原文說:印格取運,就按印格所成的那一種局分別去配。「印綬用官」這一路:官星已經明透而印又重,走財運反倒吉利,因為財能生官、又能損那太過的印;走食傷之地也最為有利,可以洩去身印之太過。若是用官而命中帶著食傷來克官,那就行運喜歡官旺、印旺之鄉——官旺則官星有力,印旺則能制食傷;食傷之運為害,而逢七煞之運反倒不必忌,因為食傷正有煞可制。
印綬而用傷食,財運反吉,傷食亦利,若行官運,反見其災,煞運則反能為福矣。印用七煞,運喜傷食,身旺之方,亦為美地,一見財鄉,其凶立至。
沈氏原文說:「印綬用食傷」這一路:走財運反倒吉利,因為食傷生財、財又不至於壞那本已旺的印;走食傷之運也有利。若走官運,反而見災,因為官來生印,印更旺而奪了食傷之秀;走煞運卻反能為福,因為煞被食傷所制,正得其用。「印用七煞」這一路:行運喜歡食傷來制煞,身旺之方也是美地;一旦走到財鄉,財去壞印又黨煞,凶禍立刻就到。
若用煞而兼帶傷食,運喜身旺印綬之方,傷食亦美,逢官遇財,皆不吉也。印綬遇財,運喜劫地,官印亦亨,財鄉則忌。
沈氏原文說:若是用煞而又兼帶食傷的,行運喜歡身旺與印綬之方,食傷之運也美;一逢官運便官煞混雜,一遇財運便壞印黨煞,都不吉利。「印綬遇財」這一路——就是印被財所困的:行運喜歡比劫之地,讓劫財去奪那財以救印;官運印運也都亨通,因為官生印、印幫身;唯獨再走財鄉就要忌諱了。
印格而官煞競透,運喜食神傷官,印旺身旺,行之亦利。若再透官煞,行財運,立見其災矣。印用食傷,印輕者亦不利見財也。
沈氏原文說:印格而官與煞爭相透出的,行運喜歡食神傷官去制伏它們;印旺、身旺之運走起來也有利。若行運再透出官煞,或者走到財運上去生助官煞,災禍立刻就會顯現。至於印格用食傷的,如果印本來就輕,那也不宜見財——財一來就把這點薄印徹底壞掉了。
三十七、論食神
食神本屬洩氣,以其能生正財,所以喜之。故食神生財,美格也。財要有根,不必偏正疊出,如身強食旺而財透,大貴之格。若丁未、癸卯、癸亥、癸丑,梁丞相之命是也;己未、壬申、戊子、庚申,謝閣老之命是也。
沈氏原文說:食神本來是洩我之氣的,只因它能生正財,所以人們喜歡它。因此「食神生財」是個美格。財要有根,卻不必正財偏財重重疊出;如果日主身強、食神又旺而財透在天干,那就是大貴之格。譬如丁未年、癸卯月、癸亥日、癸丑時,這是梁丞相的命:癸水日主生在卯月,卯中乙木是食神,三個癸與亥丑成水,身極強,年干丁火是偏財得食神所生。又如己未年、壬申月、戊子日、庚申時,這是謝閣老的命:戊土日主生在申月,時干庚金是食神,月干壬水與日支子水都是財,食旺生財。
藏食露傷,主人性剛,如丁亥、癸卯、癸卯、甲寅,沈路分命是也。偏正疊出,富貴不巨,職甲午、丁卯、癸丑、丙辰,龔知縣命是也。夏木用財,火炎土燥,貴多就武。如己未、已巳、甲寅、丙寅,黃都督之命是也。
沈氏原文說:食神藏在地支而傷官露在天干的,這個人性情剛強。譬如丁亥年、癸卯月、癸卯日、甲寅時,這是沈路分的命:癸水日主,兩個卯中乙木是食神藏而不露,時干甲木卻是傷官明透。財星正偏重疊而出的,富貴便不宏大。譬如甲午年、丁卯月、癸丑日、丙辰時,這是龔知縣的命:癸水生卯月,年干甲木是傷官、卯中乙木是食神,食傷並出;丙丁兩火又是正財偏財雜陳(底本「職」字當作「如」)。至於夏天的木用財,火勢炎烈、土又乾燥,取貴多半走武職一路。譬如己未年、己巳月、甲寅日、丙寅時,這是黃都督的命:甲木生在巳月,時干丙火是食神,年月兩個己土是正財(底本「已巳」當作「己巳」)。
若不用財而就煞印,最為威權顯赫。如辛卯、辛卯、癸酉、己未,常國公命是也。若無印綬而單露偏官,只要無財,亦為貴格,如戊戌、壬戌、丙子、戊戌,胡會元命是也。
沈氏原文說:如果不去用財而改就煞印,那就最為威權顯赫。譬如辛卯年、辛卯月、癸酉日、己未時,這是常國公的命:癸水日主生在卯月,卯中乙木是食神,時干己土是七煞,年月兩個辛金是偏印,日主又坐酉得印之根,煞印相生而食神吐秀。若是沒有印綬而單單露出一個偏官,只要局中沒有財去黨煞,也是貴格。譬如戊戌年、壬戌月、丙子日、戊戌時,這是胡會元的命:丙火日主,三個戊土是食神,月干壬水是七煞,食重煞輕而不見財來助煞。
若金水食神而用煞,貴而且秀,如丁亥、壬子、辛巳、丁酉,舒尚書命是也。至於食神忌印,夏火太炎而木焦,透印不礙,如丙午、癸巳、甲子、丙寅,錢參政命是也。食神忌官,金水不忌,即金水傷官可見官之謂。
沈氏原文說:如果是金水食神而用七煞,那就既貴且秀。譬如丁亥年、壬子月、辛巳日、丁酉時,這是舒尚書的命:辛金日主生在子月,水旺洩秀,年干與時干兩個丁火是七煞,冬水寒凝正賴火來暖局,所以貴而且秀。至於說食神忌印,那是常例;可是夏天的火太炎烈、木被烤焦,這時透出印來潤澤反而無礙。譬如丙午年、癸巳月、甲子日、丙寅時,這是錢參政的命:甲木生在巳月,年干時干兩個丙火是食神,月干癸水是正印,正好解炎。又說食神忌官,那也是常例;可是金水日主就不忌,這正是「金水傷官可以見官」的意思。
至若單用食神,作食神有氣,有財運則富,無財運則貧。更有印來奪食,透財以解,亦有富貴,須就其全局之勢而斷之。至於食神而官煞競出,亦可成局,但不甚貴耳。更有食神合煞存財,最為貴格。
沈氏原文說:至於只單單用一個食神的,只要食神有氣,行運遇上財就富,遇不上財就貧。更有印來奪食、而透出財去制印以解救的,也能有富貴,這要就全局的氣勢來判斷。至於食神格而官與煞爭相透出的,也能成局,只是不很貴罷了。還有一種是食神把七煞合住、保住財星的,那是最上等的貴格。
至若食神透煞。本忌見財,而財先煞後,食以間之,而財不能黨煞,亦可就貴。如劉提臺命,癸酉、辛酉、己卯、乙亥是也。其餘變化,不能盡述,類而推之可也。
沈氏原文說:至於食神格而透出七煞的,本來最忌見財,怕財去黨助七煞;可是若財在前、煞在後,中間又隔著食神,財就夠不著煞,也可以取貴。譬如劉提臺的命:癸酉年、辛酉月、己卯日、乙亥時。己土日主生在酉月,月干辛金是食神,年干癸水是偏財,時干乙木是七煞;財在年、煞在時,中間被食神隔斷,財不能去黨煞,食神卻能制煞。其餘的變化說不盡,照這個路子類推就是了。
三十八、論食神取運
食神取運,即以食神所成之局,分而配之。食神生財,財食輕,則行財食,財食重則喜幫身。官煞之方,俱為不美。食用煞印,運喜印旺,切忌財鄉。身旺,食傷亦為福運,行官行煞,亦為吉也。
沈氏原文說:食神格取運,就按食神所成的那一種局分別去配。「食神生財」這一路:財與食都輕,就走財運食運把它們補足;財與食都重,就喜歡幫身之運使日主擔得起。官運煞運都不美——官來奪食、煞來攻身。「食神用煞印」這一路:行運喜歡印旺,因為印能化煞生身;切忌走到財鄉,財一來壞印又黨煞。日主若旺,食傷之運也算福運;行官運、行煞運,同樣吉利。
食傷帶煞,喜行印綬,身旺,食傷亦為美運,財則最忌。若食太重而煞輕,印運最利,逢財反吉矣。
沈氏原文說:「食傷帶煞」這一路:喜歡走印綬之運來化煞護身,身旺之運也好,食傷之運同樣是美運,唯有財運最忌,因為財會把食傷之氣轉去助長七煞。若是食神太重而七煞偏輕,制得過了頭,那就以印運最為有利——印能抑食存煞;這時逢財運反倒吉利,因為財能洩食生煞,補足那不夠用的煞。
食神太旺而帶印,運最利財,食傷亦吉,印則最忌,官煞皆不吉也。若食神帶印,透財以解,運喜財旺,食傷亦吉,印與官煞皆忌也。
沈氏原文說:食神太旺而命中又帶印的,行運最有利的是財——財能制印護食、又能洩食為用;食傷之運也吉;印運最忌,因為再添一重奪食之物;官運煞運也都不吉。若是食神帶印而已經透出財來解救的,行運喜歡財旺之地,好把這層解救坐實;食傷之運也吉;印與官煞的運則一概都要忌諱。
三十九、論偏官
煞以攻身,似非美物,而大貴之格,多存七煞。蓋控制得宜,煞為我用,如大英雄大豪傑,似難駕馭,而處之有方,則驚天動地之功,忽焉而就。此王侯將相所以多存七煞也。七煞之格局亦不一:煞用食制者,上也,煞旺食強而身健,極為貴格。如乙亥、乙酉、乙卯、丁丑,極等之貴也。
沈氏原文說:七煞是來攻身的,看起來不像好東西;可是大貴的格局裡,多半都有七煞。因為只要控制得宜,煞就為我所用,好比大英雄大豪傑,看似難以駕馭,一旦安置得法,驚天動地的功業轉眼就成了。這正是王侯將相的命裡多有七煞的緣故。七煞的格局也不止一種:用食神制煞的最上乘——煞旺、食強而日主身體健旺,是極貴之格。譬如乙亥年、乙酉月、乙卯日、丁丑時:乙木日主生在酉月,酉中辛金是七煞,煞正當令;時干丁火是食神來制煞;三個乙木又坐亥坐卯,日主身健。三者俱備,是極品的貴命。
煞用食制,不要露財透印,以財能轉食生煞,而印能去食護煞也。然而財先食後,財生煞而食以制之,或印先食後,食太旺而印制,則格成大貴。如脫丞相命,壬辰、甲辰、丙戌、戊戌,辰中暗煞,壬以透之,戊坐四支,食太重而透甲印,以損太過,豈非貴格?若煞強食洩而印露,則破局矣。
沈氏原文說:用食神制煞的,不要露出財、也不要透出印;因為財會把食神之氣轉過去生煞,印又會去掉食神而反過來保護煞。然而若是財在前、食在後,財先生起煞來而食神隨後制它;或者印在前、食在後,食神太旺而由印來裁抑它,那就反成大貴之格。譬如脫丞相的命:壬辰年、甲辰月、丙戌日、戊戌時。丙火日主,兩個辰中藏著壬癸暗煞,年干壬水正把它透了出來;戊土食神坐在四個地支之上,食神實在太重,幸而月干透出甲木偏印來損其太過,豈不是貴格?反過來,若是煞本來就強、食神又把日主洩弱,還偏偏露出印來奪食護煞,那就破局了。
有七煞用印者,印能護煞,本非所宜,而印有情,便為貴格。如何參政命,丙寅、戊戌、壬戌、辛丑,戊與辛同通月令,是煞印有情也。亦有煞重身輕,用食則身不能當,不若轉而就印,雖不通根月令,亦為無情而有情。格亦許貴,但不大耳。
沈氏原文說:也有七煞而用印的。印能護煞,本來不合適;可是印用得有情,便成貴格。譬如何參政的命:丙寅年、戊戌月、壬戌日、辛丑時。壬水日主生在戌月,月干戊土是七煞,時干辛金是正印;戊與辛同在戌月令中通根,煞印同出一源,這就是煞印有情。也有煞重而日主身輕的,若用食神去制,日主自己先擔不住,倒不如轉過來就印,讓印化煞生身;這樣即便印不通月令之根,也算是由無情轉成有情,格局也許他顯貴,只是不會太大。
有煞而用財者,財以黨煞,本非所喜,而或食被制,不能伏煞,而財以去印存食,便為貴格。如周丞相命,戊戌、甲子、丁未、庚戌,戊被制不能伏煞,時透庚財,即以清食者,生不足之煞。生煞即以制煞,兩得其用,尤為大貴。
沈氏原文說:也有七煞而用財的。財去黨助七煞,本非所喜;可是若食傷被印制住、伏不了煞,就靠財去掉印、保住食傷,那便成了貴格。譬如周丞相的命:戊戌年、甲子月、丁未日、庚戌時。丁火日主生在子月,子中癸水是七煞;年干戊土本可制煞,卻被月干甲木正印所制而使不上勁;時干透出庚金財星,一面去掉甲印使戊土得以制煞,一面又生起那本來不足的煞。生煞正所以成全制煞,兩頭都派上用場,所以格外大貴。
又有身重煞輕,煞又化印,用神不清,而借財以清格,亦為貴格。如甲申、乙亥、丙戌、庚寅,劉運使命是也。更有雜氣七煞,干頭不透財以清用,亦可取貴。
沈氏原文說:又有日主身重而七煞偏輕、煞又被印化去,弄得用神不清,只好借財來把格局理清的,也算貴格。譬如甲申年、乙亥月、丙戌日、庚寅時,這是劉運使的命:丙火日主生在亥月,亥中壬水是七煞,可是年干甲木、月干乙木都是印,把煞化盡了;時干庚金是偏財,一來能損印,二來能生煞,格局就清了。再有一種是雜氣月令中所藏的七煞,天干上不透財來攪局、取用清純,也可以取貴。
有煞而雜官者,或去官,或去煞,取清則貴。如嶽統制命,癸卯、丁巳、庚寅、庚辰,去官留煞也。夫官為貴氣,去官何如去煞?豈知月令偏官,煞為用而官非用,各從其重。若官格雜煞而去官留煞,不能如是之清矣。如沈郎中命,丙子、甲午、辛亥、辛卯,子沖午而克煞,是去煞留官也。
沈氏原文說:也有七煞而混雜了正官的,或者去掉官、或者去掉煞,取其清純便貴。譬如嶽統制的命:癸卯年、丁巳月、庚寅日、庚辰時。庚金日主生在巳月,巳中丙火是七煞,月干丁火卻是正官,官煞混雜;年干癸水去克丁官,這就是去官留煞。有人要問:官是貴氣,去官哪裡比得上去煞?須知月令本身是偏官,煞才是用神、官並不是用神,各自聽從分量重的那一方。若是官格裡混了煞,卻去官留煞,就不能像這樣清純了。又如沈郎中的命:丙子年、甲午月、辛亥日、辛卯時。辛金日主生在午月,午中丁火是七煞,年干丙火是正官;日支亥與年支子來沖午,把煞克掉,這就是去煞留官。
有煞無食制而用印當者,如戊辰、甲寅、戊寅、戊午,趙員外命是也。至書有制煞不可太過之說,雖亦有理,然運行財印,亦能發福,不可執一也,乃若棄命從煞,則於外格詳之。
沈氏原文說:也有七煞而沒有食神來制、只用印去承當的。譬如戊辰年、甲寅月、戊寅日、戊午時,這是趙員外的命:戊土日主生在寅月,月干甲木是七煞,寅中丙火與時支午火都是印,煞生印、印生身,一路化解。至於書上有「制煞不可太過」的說法,雖然也有道理,然而制過了頭,行運走到財與印上,一樣能夠發福,不可死執一端。至於日主全無根氣、乾脆棄命從煞的,那要到外格一篇裡去細講。
四十、論偏官取運
偏官取運,即以偏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煞用食制,煞重食輕則助食,煞輕食重則助煞,煞食均而日主根輕則助身。忌正官之混雜,畏印綬之奪食。煞用印綬,不利財鄉,傷官為美,印綬身旺,俱為福地。
沈氏原文說:偏官格取運,就按七煞所成的那一種局分別去配。「煞用食制」這一路:煞重而食輕,就走助食之運;煞輕而食重,就走助煞之運;煞與食力量相當而日主根氣淺薄,就走幫身之運。最忌正官來混雜,也怕印綬之運來奪食。「煞用印綬」這一路:不利於走財鄉,因為財會壞印又黨煞;走傷官之運反而美,因為傷官既能制煞、又不至於像食神那樣被印全奪;印綬之運與身旺之運,都是福地。
七煞用財,其以財而去印存食者,不利劫財,傷食皆吉,喜財怕印,透煞亦順。其以財而助煞不及者,財已足,則喜食印與幫身;財未足,則喜財旺而露煞。
沈氏原文說:「七煞用財」這一路又分兩種。第一種是靠財去掉印、保住食神的:那就不利於走劫財之運(劫財要奪去這個財),食傷之運都吉,喜財而怕印,運上再透七煞也算順當。第二種是煞本身不足、靠財去幫它的:財若已經夠了,就喜歡食神、印綬與幫身之運;財若還不夠,就喜歡財旺之運,並且運上再露出七煞來。
煞帶正官,不論去官留煞,去煞留官,身輕則喜助身,食輕則喜助食。莫去取清之物,無傷制煞之神。煞無食制而用刃當煞,煞輕刃重則喜助煞,刃輕煞重,則宜制伏,無食可奪,印運何傷?七煞既純,雜官不利。
沈氏原文說:七煞帶著正官的,不論命裡是去官留煞還是去煞留官,日主輕就喜歡幫身之運,食神輕就喜歡助食之運。要緊的是:不要讓運去掉那個使格局清純的字,也不要傷了制煞的那個神。至於七煞沒有食神來制、而用羊刃去承當的:煞輕而刃重,就喜歡助煞之運;刃輕而煞重,就該走制伏七煞之運。這一路本來就沒有食神可被奪,所以走印運又有何妨?只是七煞既然已經純粹,再混進官星來就不利了。
四十一、論傷官
傷官雖非吉神,實為秀氣,故文人學士,多於傷官格內得之。而夏木見水,冬金見火,則又為秀之尤秀者也。其中格局比他格多,變化尤多,在查其氣候,量其強弱,審其喜忌,觀其純雜,微之又微,不可執也。
沈氏原文說:傷官雖然不算吉神,實際上卻是日主吐出來的秀氣,所以文人學士的命,多半從傷官格裡出來。而夏天的木見到水、冬天的金見到火,那更是秀氣之中最秀的。傷官這一門裡的格局比別的格都多,變化也格外繁複:要察看它的氣候寒暖,衡量它的強弱,審辨它的喜忌,觀察它的純雜,細之又細,不可死執一端。
故有傷官用財者,蓋傷不利於民,所以為凶,傷官生財,則以傷官為生官之具,轉凶為吉,故最利。只要身強而有根,便為貴格,如壬午、己酉、戊午、庚申,史春芳命也。
沈氏原文說:第一種是「傷官用財」。傷官之所以算凶,是因為它不利於官星(底本「不利於民」當作「不利於官」);一旦傷官去生財,傷官就轉成了生官的工具,由凶變吉,所以最為有利。只要日主身強而有根,便是貴格。譬如壬午年、己酉月、戊午日、庚申時,這是史春芳的命:戊土日主生在酉月,酉中辛金與時干庚金都是食傷,年干壬水是偏財;日主坐午、年支也是午,身強有根,食傷生財,源流不絕。
至於化傷為財,大為秀氣,如羅狀元命,甲子、乙亥、辛未、戊子,干頭之甲,通根於亥,然又會未成局,化水為木,化之生財,尤為有情,所以傷官生財,冬金不貴,以凍水不能生木。若乃化木,不待於生,安得不為殿元乎?至於財傷有情,與化傷為財者,其秀氣不相上下,如秦龍圖命,己卯、丁丑、丙寅、庚寅,己與庚同根月令是也。
沈氏原文說:至於把傷官整個化成財,那更是大有秀氣。譬如羅狀元的命:甲子年、乙亥月、辛未日、戊子時。辛金日主生在亥月,亥中壬水本是傷官;天干的甲木是正財,恰好通根在亥,而地支亥與未又會成木局,於是把水化成了木,傷官徑直變成了財,格外有情。本來傷官生財,冬天的金是不貴的,因為冰凍的水生不出木來;如今乾脆化成了木,用不著再等水去生它,怎麼會不中狀元呢?至於財與傷官配合有情,其秀氣與化傷為財不相上下。譬如秦龍圖的命:己卯年、丁丑月、丙寅日、庚寅時。丙火日主生在丑月,年干己土是傷官、時干庚金是偏財,己與庚同在丑月令中通根,一氣相生。
有傷官佩印者,印能制傷,所以為貴,反要傷官旺,身稍弱,始為秀氣。如孛羅平章命,壬申、丙午、甲午、壬申、傷官旺,印根深,身又弱,又是夏木逢潤,其秀百倍,所以一品之貴。然印旺極深,不必多見,偏正疊出,反為不秀,故傷輕身重而印綬多見,貧窮之格也。
沈氏原文說:第二種是「傷官佩印」。印能制住傷官,所以為貴;這一格反過來要傷官旺、日主稍弱,才見得出秀氣。譬如孛羅平章的命:壬申年、丙午月、甲午日、壬申時。甲木日主生在午月,午中丁火與月干丙火都是食傷,傷官極旺;年時兩個壬水是偏印,通根於兩個申,印的根很深;日主自己反而偏弱。何況夏天的木得水滋潤,秀氣勝過百倍,所以位居一品。不過印只要旺而根深就夠了,不必見得太多;正印偏印重重疊出,反倒不秀。所以傷官輕、日主重而印綬又多見的,那是貧窮之格。
有傷官兼用財印者,財印相剋,本不併用,只要干頭兩清而不相礙;又必生財者,財太旺而帶印,佩印者印太重而帶財,調停中和,遂為貴格。如丁酉、己酉、戊子、壬子,財太重而帶印,而丁與壬隔以戊已,兩不礙,且金水多而覺寒,得火融和,都統制命也。又如壬戌、己酉、戊午、丁巳,印太重而隔戊已,而丁與壬不相礙,一丞相命也。反是則財印不併用而不秀矣。
沈氏原文說:第三種是傷官兼用財與印。財與印本來相剋,照理不能並用,只要天干上兩邊各自清楚、互不妨礙就行;而且必須是用財的那一路財太旺了才帶印來平衡,用印的那一路印太重了才帶財來平衡,調停得中和,於是成為貴格。譬如丁酉年、己酉月、戊子日、壬子時:戊土日主生在酉月,酉金是傷官,兩個子水與時干壬水是財,財實在太重,所以帶年干丁火之印;丁與壬中間隔著戊、己兩土,兩不相礙;何況金水多而覺得寒冷,得火來融和,這是都統制的命。又如壬戌年、己酉月、戊午日、丁巳時:印太重了才帶年干壬水之財,丁與壬之間同樣隔著戊己,兩不相礙,這是一位丞相的命。若反過來安排,財印彼此妨礙不能並用,就不秀了。
有傷官用煞印者,傷多身弱,賴煞生印以幫身而制傷,如己未、丙子、庚子、丙子,蔡貴妃也。煞因傷而有制,兩得其宜,只要無財,便為貴格,如壬寅、丁未、丙寅,夏閣老命是也。有傷官用官者,他格不用,金水獨宜,然要財印為輔,不可傷官並透。如戊申、甲子、庚午、丁丑,藏癸露丁,戊甲為輔,官又得祿,所以為丞相之格。若孤官無輔,或官傷並透,則發福不大矣。
沈氏原文說:第四種是「傷官用煞印」。傷官太多而日主弱,就靠七煞去生印、印來幫身兼制傷官。譬如己未年、丙子月、庚子日、丙子時,這是蔡貴妃的命:庚金日主,三個子水是傷官,傷得太重;月干、時干兩個丙火是七煞,年干己土是正印,煞生印、印幫身又制傷。七煞又因為有傷官去克它而受到節制,兩下都各得其宜,只要局中無財來黨煞,便是貴格。譬如壬寅年、丁未月、丙寅日,這是夏閣老的命(底本此造脫去時柱,不敢臆補)。第五種是「傷官用官」。別的日主不用這一路,唯獨金水日主相宜;然而要有財與印作輔佐,也不可傷官與官星一同透出。譬如戊申年、甲子月、庚午日、丁丑時:庚金生在子月,子中癸水是傷官藏而不露,時干丁火是正官明透,年干戊土為印、月干甲木為財作輔佐,官星又在午上得祿,所以成了丞相之格。若是孤官無輔,或者官與傷並透,那發福就不大了。
若冬金用官,而又化傷為財,則尤為極秀極貴。如丙申、己亥、辛未、己亥,鄭丞相命是也。然亦有非金水而見官,何也?化傷為財,傷非其傷,作財旺生官而不作傷官見官,如甲子、壬申、己亥、辛未,章丞相命也。至於傷官而官煞並透,只要干頭取清,金水得之亦清,不然則空結構而已。
沈氏原文說:若是冬天的金用官星,同時又把傷官化成了財,那就極秀極貴。譬如丙申年、己亥月、辛未日、己亥時,這是鄭丞相的命:辛金生在亥月,亥中壬水本是傷官,可是亥與未會成木局,傷官化成了財;年干丙火是正官,兩個己土是印作輔,財去生官,官又清純。然而也有不是金水日主卻見官星的,這是為什麼?因為傷官已經化成了財,它就不再是傷官,只按「財旺生官」看,不按「傷官見官」看。譬如甲子年、壬申月、己亥日、辛未時,這是章丞相的命:己土生在申月,申中庚金是傷官,可是申子會水、亥未會木,傷化為財、財旺生年干的甲木正官。至於傷官格而官與煞一併透出的,只要天干上取得清純就好;金水日主遇上它也能清,否則不過是徒有架子的空結構罷了。
四十二、論傷官取運
傷官取運,即以傷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傷官用財,財旺身輕,則利印比;身強財淺,則喜財運,傷官亦宜。傷官佩印,運行官煞為宜,印運亦吉,傷食不礙,財地則凶。
沈氏原文說:傷官格取運,就按傷官所成的那一種局分別去配。「傷官用財」這一路:財旺而日主輕,就利於印與比劫之運來幫身;日主強而財淺,就喜歡財運,傷官之運也相宜,可以生財。「傷官佩印」這一路:行運走官煞為宜,因為官煞能生印;印運也吉;食傷之運無妨,因為有印制它;唯獨走到財地就凶,財一來便把印壞了。
傷官而兼用財印,其財多而帶印者,運喜助印,印多而帶財者,運喜助財。傷官而用煞印,印運最利,傷食亦亨,雜官非吉,逢財即危。
沈氏原文說:傷官而兼用財與印的,要看哪一頭偏重:財多而帶印的,行運喜歡助印,好把兩邊扯平;印多而帶財的,行運喜歡助財,道理相同。「傷官用煞印」這一路:印運最為有利,食傷之運也亨通;混進官星來就不吉;一逢財運,財壞印又黨煞,立刻就危險了。
傷官帶煞,喜印忌財,然傷重煞輕,運喜印而財亦吉。惟七煞根重,則運喜傷食,印綬身旺亦吉,而逢財為凶矣。傷官用官,運喜財印,不利食傷,若局中官露而財印兩旺,則比劫傷官,未紿非吉矣。
沈氏原文說:「傷官帶煞」這一路:喜印而忌財。不過若傷官重而七煞輕,制得過頭,行運雖喜印,走財運也吉,因為財能補足那不夠的煞。唯有七煞根氣深重的,才行運喜歡食傷去制它,印綬與身旺之運也吉,而逢財運就凶了。「傷官用官」這一路:行運喜歡財與印——財生官、印制傷;不利於食傷之運。若局中官星已露而財印兩旺、格局穩固,那麼即便走比劫、走傷官之運,也未必不吉(底本「未紿」當作「未始」)。
四十三、論陽刃
陽刃者,劫我正財之神,乃正財之七煞也。祿前一位,惟五陽有之,故為陽刃。不曰劫而曰刃,劫之甚也。刃宜伏制,官煞皆宜,財印相隨,尤為貴顯。夫正官而財印相隨美矣,七煞得之,夫乃甚乎?豈知他格以煞能傷身,故喜制伏,忌財印;陽刃用之,則賴以制刃,不怕傷身,故反喜財印,忌制伏也。
沈氏原文說:所謂「陽刃」,是搶奪我正財的那個神,也就是正財的七煞。它在日主祿位的前一位,只有五個陽干才有,所以叫陽刃。不叫它「劫」而叫它「刃」,是說它搶奪得格外厲害。刃應當加以伏制,官與煞都合用;再有財、印隨行,就更加貴顯。用正官而有財印相隨,本來就好;用七煞而有財印相隨,豈不是更過分嗎?須知別的格裡七煞是要傷身的,所以喜歡制伏、忌諱財印去助它;可是陽刃格裡正要靠這個煞去制刃,並不怕它傷身,所以反過來喜歡財印,而忌諱把煞制伏掉。
陽刃用官,透刃不慮;陽刃露煞,透刃無成。蓋官能制刃,透而不為害;刃能合煞,則有何功?如丙生午月,透壬制刃,而又露丁,丁與壬合,則七煞有貪合忘克之意,如何制刃?故無功也。
沈氏原文說:陽刃格用正官的,天干上再透出刃來也不必顧慮;陽刃格露七煞的,天干上再透出刃來就不成格。因為官能制刃,刃透出來也無害;可是刃能把煞合住,煞被合了還談什麼功用?譬如丙火生在午月坐刃,天干透壬水七煞來制刃,偏偏又露出一個丁火——丁與壬相合,七煞便有了貪戀合情、忘掉去克的意思,還怎麼制刃?所以就無功了。
然同是官煞制刃,而格亦有高低,如官煞露而根深,其貴也大;官煞藏而不露,或露而根淺,其貴也小。若己酉、丙子、壬寅、丙午,官透有力,旺財生之,丞相命也。又辛酉、甲午、丙申、壬辰,透煞根淺,財印助之,亦丞相命也。
沈氏原文說:同樣是用官煞制刃,格局也分高低:官煞明透而根深的,貴就大;官煞藏而不露,或者雖露而根淺的,貴就小。譬如己酉年、丙子月、壬寅日、丙午時:壬水日主生在子月,子就是壬的羊刃;年干己土是正官,明透而通根於時支午,官星有力;月干、時干兩個丙火是財,旺財又來生官——這是丞相的命。又如辛酉年、甲午月、丙申日、壬辰時:丙火生在午月坐刃,時干壬水是七煞,通根於辰、生於申,可是根究竟淺;好在年干辛金是財來生煞、月干甲木是印來護身,財印相助——這也是丞相的命。
然亦有官煞制刃帶傷食而貴者,何也?或是印護,或是煞太重而裁損之,官煞輕而取清之,如穆同知命,甲午、癸酉、庚寅、戊寅,癸水傷寅午之官,而戊以合之,所謂印護也,如賈平章命,甲寅、庚午、戊申、甲寅,煞兩透而根太重,食以制之,所謂裁損也。如丙戌、丁酉、庚申、壬午,官煞競出,而壬合丁官,煞純而不雜。況陽刃之格,利於留煞,所謂取清也。
沈氏原文說:然而也有用官煞制刃卻帶著食傷而仍舊顯貴的,這是為什麼?原因不外三種:一是有印來護住官煞,二是煞太重而借食傷加以裁損,三是官煞混雜而借食傷去掉一個以取清。譬如穆同知的命:甲午年、癸酉月、庚寅日、戊寅時。庚金日主生在酉月坐刃,寅午之中丙丁火是官煞來制刃,月干癸水偏偏要去傷那官星,幸有時干戊土與癸相合,把它拴住——這就是所謂印護。又如賈平章的命:甲寅年、庚午月、戊申日、甲寅時。戊土生在午月坐刃,年干時干兩個甲木是七煞,又通根兩寅,根實在太重,靠月干庚金食神去制它——這就是所謂裁損。又如丙戌年、丁酉月、庚申日、壬午時:庚金生酉月坐刃,年干丙火是七煞、月干丁火是正官,官煞爭相透出,而時干壬水把丁官合掉,只剩下煞,純而不雜;何況陽刃格本來就宜於留煞——這就是所謂取清。
其於丙生午月,內藏己土,可以克水,尤宜帶財佩印,若戊生午月,干透丙火,支會火局,則化刃為印,或官或煞,透則去刃存印其格愈清。倘或財煞並透露,則犯去印存煞之忌,不作生煞制煞之例,富貴兩空矣。更若陽刃用財,格所不喜,然財根深而用傷食,以轉刃生財,雖不比建祿月劫,可以取貴,亦可就富。不然,則刃與財相搏,不成局矣。
沈氏原文說:至於丙火生在午月,午中還藏著己土,己土能克水,會妨礙壬癸官煞制刃,所以尤其宜於帶財佩印來周旋。若是戊土生在午月,天干透出丙火、地支又會成火局,那麼羊刃就化成了印;這時無論透官還是透煞,一透出來便是去掉刃而留下印,格局越發清純。倘若財與煞雙雙透露,就犯了「去印存煞」的忌諱,也不能按尋常的生煞、制煞去論,那就富與貴兩頭落空。再說陽刃格用財,本是格局所不喜的;不過若財的根深,又用食傷來把羊刃之氣轉過去生財,雖然比不上建祿月劫格那樣可以取貴,也還能夠致富。不然的話,刃與財硬碰硬地相搏,就不成局了。
四十四、論陽刃取運
陽刃用官,則運喜助官,然命中官星根深,則印綬比劫之方,反為美運,但不喜傷食合官耳。陽刃用煞,煞不甚旺,則運喜助煞;煞若太重,則運喜身旺印綬,傷食亦不為忌。陽刃而官煞並出,不論去官去煞,運喜制伏,身旺亦利,財地官鄉反為不吉也。
沈氏原文說:陽刃格用正官的,行運喜歡助官之地;不過命裡官星本來根深,那麼印綬、比劫之運反倒成了美運,只是不喜歡食傷去克官、也不喜歡遇上合官的字罷了。陽刃格用七煞的:煞不很旺,行運就喜歡助煞;煞若太重,行運就喜歡身旺與印綬之地,食傷之運也不必忌,正好去制那過重的煞。陽刃格而官與煞一併透出的:不論命裡是去官還是去煞,行運都喜歡有制伏之神,身旺之運也有利;反倒是走財地、走官鄉不吉——財去生官煞,官再來便又混雜了。
四十五、論建祿月劫
建祿者,月建逢祿堂也,祿即是劫。或以祿堂透出,即可依以用者,非也。故建祿與月劫,可同一格,不必加分,皆以透干支,別取財官煞食為用。祿格用官,干頭透出為奇,又要財印相隨,不可孤官無輔。有用官而印護者,如庚戌、戊子、癸酉、癸亥,金丞相命是也。有用官而財助者,如丁酉、丙午、丁巳、壬寅,李知府命是也。
沈氏原文說:所謂「建祿」,就是月建正好落在日主的祿位上;祿其實就是比劫。有人以為祿堂只要透在天干上,就可以據它取用,這是不對的。所以建祿與月劫可以並作一格,不必另分,都要看天干地支透出什麼,另取財、官、煞、食來做用神。祿格用官的,官星透在天干上最為難得,還要有財、印相隨,不可孤零零一個官而無輔佐。有用官而以印來護官的:譬如庚戌年、戊子月、癸酉日、癸亥時,這是金丞相的命——癸水生子月為建祿,月干戊土是正官,年干庚金是正印,官生印、印生身,官星有護。有用官而以財來助官的:譬如丁酉年、丙午月、丁巳日、壬寅時,這是李知府的命——丁火生午月為建祿,時干壬水是正官,年支酉金是財來生官。
有官而兼帶財印者,所謂身強值三奇,尤為貴氣。三奇者,財官印也,只要以官隔之,使財印兩不相傷,其格便大,如庚午、戊子、癸卯、丁巳,王少師命是也。祿劫用財,須帶食傷,蓋月令為劫而以財作用,二物相剋,必以傷食化之,始可轉劫生財,如甲子、丙子、癸丑、壬辰,張都統命是也。
沈氏原文說:有官而兼帶財與印的,就是所謂「身強值三奇」,尤其貴氣。三奇指的是財、官、印三者;只要用官星隔在中間,使財與印彼此不相傷,格局就大。譬如庚午年、戊子月、癸卯日、丁巳時,這是王少師的命——癸水生子月為建祿,月干戊土是正官,年干庚金是正印,時干丁火是偏財,官居中而財印分列兩端,各不相犯。祿劫格用財的,必須帶著食傷。因為月令是比劫,卻要拿財來做用神,劫與財兩物相剋,必得有食傷從中化轉,才能把劫氣轉過去生財。譬如甲子年、丙子月、癸丑日、壬辰時,這是張都統的命——癸水生子月為建祿,月干丙火是正財,年干甲木是傷官居間通關。
至於化劫為財,與化劫為生,尤為秀氣。如己未、己巳、丁未、辛丑,丑與巳會,即以劫財之火為金局之財,安得不為大貴?所謂化劫為財也。如高尚書命,庚子、甲申、庚子、甲申,即以劫財之金,化為生財之水,所謂化劫為生也。
沈氏原文說:至於乾脆把劫化成財、或把劫化成生財之神,那更是秀氣。譬如己未年、己巳月、丁未日、辛丑時:丁火生巳月本是建祿,而時支丑與月支巳會成金局,於是原屬劫財的巳火,一轉而成了金局之財,怎能不大貴?這就是所謂「化劫為財」。又如高尚書的命:庚子年、甲申月、庚子日、甲申時。庚金生申月為建祿,兩個申本是劫,可是申與兩個子會成水局,劫財之金就化成了生財的水(水生年月兩個甲木之財),這就是所謂「化劫為生」。
祿劫用煞,必須制伏,如婁參政命,丁巳、壬子、癸卯、己未,壬合丁財以去其黨煞,卯未會局以制伏是也。至用煞而又逢財,本為不美,然能去煞存財,又成貴格。戊辰、癸亥、壬午、丙午,合煞存財,袁內閣命是也。
沈氏原文說:祿劫格用七煞的,必須有制伏之物。譬如婁參政的命:丁巳年、壬子月、癸卯日、己未時。癸水生子月為建祿,時干己土是七煞;年干丁火是偏財,本要去黨助七煞,幸有月干壬水把丁合住,去掉了黨煞之物;再由日支卯與時支未會成木局來制伏己土——一去一制,煞便伏帖。至於用煞而又逢財,本來不美;可是若能把煞去掉、保住財,反成貴格。譬如戊辰年、癸亥月、壬午日、丙午時,這是袁內閣的命:壬水生亥月為建祿,年干戊土是七煞,月干癸水與戊相合把煞合走;時干丙火與兩個午都是財,財得以保全,這就是合煞存財。
其祿劫之格,無財官而用傷食,洩其太過,亦為秀氣。唯春木秋金,用之則貴,蓋木逢火則明,金生水則靈。如張狀元命,甲子、丙寅、甲子、丙寅,木火通明也;又癸卯、庚申、庚子、庚辰,金水相涵也。更有祿劫而官煞競出,必取清方為貴格。如一平章命,辛丑、庚寅、甲辰、乙亥,合煞留這也;如辛亥、庚寅、甲申、丙寅,制煞留官也。
沈氏原文說:祿劫格裡若既無財又無官,就用食傷來洩它太過的氣,也算秀氣。不過唯有春天的木、秋天的金用這一路才貴,因為木遇火就通明、金生水就靈秀。譬如張狀元的命:甲子年、丙寅月、甲子日、丙寅時——甲木生寅月為建祿,兩個丙火是食神吐秀,正是木火通明。又如癸卯年、庚申月、庚子日、庚辰時——庚金生申月為建祿,申子辰會成水局,正是金水相涵。再有祿劫格而官與煞爭相透出的,必須取其清純才成貴格。譬如某平章的命:辛丑年、庚寅月、甲辰日、乙亥時——甲木生寅月為建祿,年干辛金是正官、月干庚金是七煞,時干乙木與庚相合,合去煞而留下官(底本「留這」當作「留官」)。又如辛亥年、庚寅月、甲申日、丙寅時——同樣是官煞並透,靠時干丙火食神去制庚煞,留下辛官。
倘或兩官競出,亦須制伏,所謂爭正官不可無傷也。若夫用官而孤官無輔,格局更小,難於取貴,若透傷食便不破格。然亦有官傷並透而貴者,何也?如己酉、乙亥、壬戌、庚子,庚合乙而去傷存官,王總兵命也。
沈氏原文說:倘若是兩個正官爭相透出,也需要有制伏之物,這就是所謂「爭正官不可無傷」——官星重了,反倒要靠傷官去損它一個。至於用官而孤官無輔的,格局就更小,難以取貴;這時若透出食傷來,反倒不算破格。然而也有官與傷一併透出卻仍舊顯貴的,這是為什麼?譬如己酉年、乙亥月、壬戌日、庚子時,這是王總兵的命:壬水生亥月為建祿,年干己土是正官,月干乙木是傷官本要克官,幸有時干庚金與乙相合,去掉傷官而保住了官星。
用財而不透傷食,便難於發端,然干頭透一位而不雜,地支根多,亦可取富,但不貴耳。用官煞重而無制伏,運行制伏,亦可發財,但不可官煞太重,致令身危也。
沈氏原文說:祿劫格用財而不透食傷的,劫與財直接相爭,就難有個開端;不過天干上只透一位財而不駁雜、地支的財根又多,也還可以致富,只是不能顯貴罷了。用官而官煞過重、命裡又沒有制伏之物的,等行運走到制伏之地,也一樣能夠發財;只是官煞不可太重,重到壓得日主危殆,那就不行了。
四十六、論建祿月劫取運
祿劫取運,即以祿劫所成之局,分而配之。祿劫用官,印護者喜財,怕官星之逢合,畏七煞之相乘。傷食不能為害,劫比未即為凶。財生喜印,宜官星之植根,畏傷食之相侮,逢財愈見其功,雜煞豈能無礙?
沈氏原文說:祿劫格取運,就按它所成的那一種局分別去配。「祿劫用官而以印護官」這一路:行運喜歡財,因為財生官、官再生印;怕的是官星在運上被合走,也怕七煞乘虛而來混雜。食傷之運害不了它(有印可制),比肩劫財之運也未必就凶。「祿劫用官而以財生官」這一路:喜歡印,宜於官星在運上紮根;怕食傷來欺侮官星;逢財運更顯出它的功用;至於混進七煞,怎麼可能沒有妨礙?
祿劫用財而帶傷食,財食重則喜印綬,而不忌比肩;財食輕則宜助財,而不喜印比。逢煞無傷,遇官非福。祿劫用煞食制,食重煞輕,則運宜助煞;食輕煞重,則運喜助食。
沈氏原文說:「祿劫用財而帶食傷」這一路:財與食都重,就喜歡印綬之運來收斂太過,比肩之運也不必忌;財與食都輕,就該走助財之運,而不喜印與比劫。這一路逢七煞之運無妨(有食傷可制),遇上官星反倒不是福(官來克身又奪食傷之用)。「祿劫用煞而以食神制煞」這一路:食重而煞輕,行運就宜於助煞;食輕而煞重,行運就喜歡助食。
若用煞而帶財,命中合煞存財,則傷食為宜,財運不忌,透官無慮,身旺亦亨。若命中合財存煞,而用食制,煞輕則助煞,食輕則助食則已。
沈氏原文說:若是用煞而又帶財的,要看命裡是哪一種安排。命中是把煞合掉、保住財的:那麼食傷之運相宜,財運也不必忌,運上透出官星無須顧慮,身旺之運同樣亨通。命中是把財合掉、保住煞而用食神去制它的:那就仍舊按食煞輕重去調——煞輕就助煞,食輕就助食,如此而已。
祿劫而用傷食,財運最宜,煞亦不忌,行印非吉,透官不美。若命中傷食太重,則財運固利,而印亦不忌矣。祿劫而官煞並出,不論合煞留官,存官制煞,運喜傷食,比肩亦宜,印綬未為良圖,財官亦非福運。
沈氏原文說:「祿劫用食傷」這一路:財運最為相宜,可以把秀氣收成實果;煞運也不必忌,有食傷制它;走印運就不吉,印會奪食;運上透出官星也不美。若命中食傷本來太重,那麼財運固然有利,印運也就不必忌了,正好收斂太過。「祿劫而官煞並出」這一路:不論命裡是合煞留官還是存官制煞,行運都喜歡食傷去制伏,比肩之運也相宜;印綬之運算不上好打算,財與官的運也都不是福運——它們只會助長官煞。
四十七、論雜格
雜格者,月令無用,以外格而用之,其格甚多,故謂之雜。大約要干頭無官無煞,方成格,如有官煞,則自有官煞為用,列外格矣。若透財尚可取格,然財根深,或財透兩位,則亦以財為重,不取外格也。
沈氏原文說:所謂「雜格」,是月令裡取不出用神,只好改用外格;這類格名目繁多,所以叫作雜。大體上要天干上既無官又無煞,才能成格;若有官煞在,自然就以官煞為用神,用不著再列外格了。若只是透出財來,倒還可以取外格;不過財的根若很深,或者財在天干透了兩位,那也應當以財為重,不取外格。
試以諸格論之,有取五行一方秀氣者,取甲乙全亥卯未、寅卯辰,又生春月之類,本是一派劫財,以五行各得其全體,所以成格,喜印露而體純。如癸亥、乙卯、乙未、壬午,吳相公命是也。運亦喜印綬比劫之鄉,財食亦吉,官煞則忌矣。
沈氏原文逐格來講。第一種是取五行專聚一方的秀氣:譬如甲乙木日主,地支湊齊亥卯未三合或寅卯辰三會,又生在春月這一類。這本來是滿盤的劫財,只因五行之中木得了它的全體,所以能夠成格;喜歡天干露出印來生它,使本體純粹。譬如癸亥年、乙卯月、乙未日、壬午時,這是吳相公的命:乙木生卯月,地支亥卯未全,年干癸水、時干壬水都是印,木氣純一。行運也喜歡印綬與比劫之鄉,財與食神之運也吉,官煞之運則要忌諱——一來克傷旺神,二來違逆全局的氣勢。
有從化取格者,要化出之物,得時乘令,四支局全。如丁壬化木,地支全亥卯未、寅卯辰,而又生於春月,方為大貴。否則,亥未之月亦是木地,次等之貴,如甲戌、丁卯、壬寅、甲辰,一品貴格命也。運喜所化之物,與所化之印綬,財傷亦可,不利官煞。
沈氏原文說:第二種是從化取格。要緊的是所化出的那一物必須得時當令,地支的局也要湊全。譬如丁與壬相合化木,地支要湊齊亥卯未或寅卯辰,又生在春月,才算大貴;否則,生在亥月或未月也算木地,可得次一等的貴。譬如甲戌年、丁卯月、壬寅日、甲辰時,這是一品貴格的命:壬水日主與月干丁火相合,生在卯月,地支又有寅、卯、辰,木之元神甲又兩透,化木成真。行運喜歡所化出的那一物(木),以及生這一物的印綬(水),財與傷的運也可以走,唯獨不利於官煞——金來克木,就把化神傷了。
有倒沖成格者,以四柱列財官而對面以沖之,要支中字多,方沖得動。譬如以弱主邀強官,主不眾則賓不從。如戊午、戊午、戊午、戊午,是沖子財也;甲寅、庚午、丙午、甲午,是沖子官也。運忌填實,餘俱可行。
沈氏原文說:第三種是倒沖成格。命裡本無財官,就用四柱的地支去沖對面那一位,把財官沖出來;要地支中同一個字多,才沖得動。好比主人力弱而要邀請強賓,主人這邊人不多,客人是不肯來的。譬如戊午年、戊午月、戊午日、戊午時,四個午去沖子——子中癸水正是戊土的財。又如甲寅年、庚午月、丙午日、甲午時,三個午去沖子——子中癸水正是丙火的官。這一格行運最忌把所沖的那個字填實(運上真見子),其餘的運都可以走。
有朝陽成格者,戊去朝丙,辛日得官,以丙戊同祿於巳,即以引汲之意。要干頭無木火,方成其格,蓋有火則無待於朝,有木財觸戊之怒,而不為我朝。如戊辰、辛酉、戊子,張知縣命是也。運喜土金水,木運平平,火則忌矣。
沈氏原文說:第四種是朝陽成格。用戊土去朝迎丙火,好讓辛金日主得到官星;因為丙與戊同在巳上得祿,戊土便有把丙火引汲過來的意思。要天干上沒有木也沒有火,才成得了這個格:有火,就用不著去朝迎了;有木,木是戊土的財,反而觸動戊土去貪財,就不肯替我朝迎了。譬如戊辰年、辛酉月、戊子時,這是張知縣的命(底本此造脫去一柱,據後文當為辛酉日,不敢徑補)。行運喜歡土、金、水,木運平平,火運則要忌諱。
有合祿成格者,命無官星,借干支以合之。戊日庚申,以庚合乙,因其主而得其偶。如己未、戊辰、戊辰、庚申,蜀王命是也。癸日庚申,以申合巳,因其主而得其朋,如己酉、癸未、癸未、庚申,趙丞相命是也。運亦忌填實,不利官煞,理會不宜以火克金,使彼受制而不能合,餘則吉矣。
沈氏原文說:第五種是合祿成格。命裡沒有官星,就借干支去把它合過來。戊土日主逢庚申時,用庚金去合乙木——乙是戊的正官,這叫從它的本主招來它的配偶。譬如己未年、戊辰月、戊辰日、庚申時,這是蜀王的命。癸水日主逢庚申時,用申去合巳——巳中戊土是癸的正官,這叫從它的本主招來它的同伴。譬如己酉年、癸未月、癸未日、庚申時,這是趙丞相的命。這一格行運也忌填實,不利於官煞;照理更不宜走火運去克金,一克金,它就受制而合不成了;其餘的運都吉。
有棄命保財者,四柱皆財而身無氣,舍而從之,格成大貴。若透印則身賴印生而不從,有官煞則亦無從財兼從煞之理,其格不成。如庚申、乙酉、丙申、乙丑,王十萬命造也。運喜傷食財鄉,不宜身旺。
沈氏原文說:第六種是棄命從財(底本作「保財」)。四柱通盤都是財,而日主自身毫無氣力,索性捨掉自己去順從它,格成便是大貴。若天干透出印來,日主有印可依就不肯從了;若有官煞在,也沒有既從財又從煞的道理,格就不成。譬如庚申年、乙酉月、丙申日、乙丑時,這是王十萬的命造:丙火日主生在酉月,滿盤庚辛申酉丑都是金財,丙火毫無根氣,兩個乙木又從庚化金,只得棄命從財。行運喜歡食傷與財鄉,不宜走身旺之地。
有棄命從煞者,四柱皆煞,而日主無根,舍而從之,格成大貴。若有傷食,則煞受制而不從,有印則印以化煞而不從。如乙酉、乙酉、乙酉、甲申,李侍郎命是也。運喜財官,不宜身旺,食傷則尤忌矣。
沈氏原文說:第七種是棄命從煞。四柱通盤都是煞,而日主毫無根氣,索性捨掉自己去順從它,格成便是大貴。若有食傷在,煞就受了制,日主便不肯從;若有印在,印把煞化去,日主也不肯從。譬如乙酉年、乙酉月、乙酉日、甲申時,這是李侍郎的命:三個乙木都坐在酉上,時支又是申,滿盤金煞,乙木全無根氣,只得棄命從煞。行運喜歡財與官(財生煞、官助煞),不宜走身旺之地,食傷之運尤其要忌。
有井欄成格者,庚金生三七月,方用此格。以申子辰沖寅午戌,財官印綬,合而沖之,若透丙丁,有巳午,以現有財官,而無待於沖,乃非井攔之格矣。如戊子、庚申、庚申、庚申,郭統制命也。運喜財,不利填實,餘亦吉也。
沈氏原文說:第八種是井欄叉成格。庚金日主生在三月或七月,才用得上這一格。用地支的申子辰去沖寅午戌,把寅中的財、午中的官、戌中的印一齊沖出來。若天干已經透出丙丁、地支已經有巳午,那就是現成有了財官,用不著去沖,便不是井欄之格了。譬如戊子年、庚申月、庚申日、庚申時,這是郭統制的命:三個申加一個子,水局成而沖力足。行運喜歡財,不利於把所沖之字填實,其餘的運也都吉。
有刑合成格者,癸日甲寅時,寅刑巳而得財官,格與合祿相似,但合祿則喜以合之,而刑合則硬以致之也。命有庚申,則木被沖剋而不能刑;有戊己字,則現透官煞而無待於刑,非此格矣。如乙未、癸卯、癸卯、甲寅,十二節度使命是也。運忌填實,不利金鄉,餘則吉矣。
沈氏原文說:第九種是刑合成格。癸水日主逢甲寅時,用寅去刑巳,把巳中的丙火之財、戊土之官刑出來。這一格與合祿格相似,只是合祿是你情我願地合過來,刑合卻是硬把它逼出來。命中若有庚申,寅木被沖被克,就刑不動了;若有戊己字,那是官煞已經現成透出,用不著再去刑,也就不是這一格了。譬如乙未年、癸卯月、癸卯日、甲寅時,這是十二節度使的命。行運忌填實,不利於走金鄉(金克寅木便刑不成),其餘的運都吉。
有遙合成格者,巳與丑會,本同一局,丑多則會巳而辛丑處官,亦合祿之意也。如辛丑、辛丑、辛丑、庚寅,章統制命是也。若命是有子字,則丑與子合而不遙,有丙丁戊己,則辛癸之官煞已透,而無待於遙,另有取用,非此格矣。至於甲子遙已,轉輾求俁,似覺無情,此格可廢,因羅御史命,聊復存之。為甲申、甲戌、甲子、甲子,羅御史命是也。
沈氏原文說:第十種是遙合成格。巳與丑本屬巳酉丑同一個局,丑字多了就能把巳會過來,辛金日主便得著巳中丙火為官(底本此句文字略有訛脫),這也是合祿的意思。譬如辛丑年、辛丑月、辛丑日、庚寅時,這是章統制的命。若命裡有子字,丑就與子合住,遙不過去了;若有丙丁戊己,那是辛金的官煞已經明透,用不著再遙,另有取用,也就不是這一格。至於甲子日遙合巳的說法,輾轉牽求(底本「求俁」字有訛),實在顯得無情,這一格本該廢掉;只因有羅御史一造,姑且保留下來。那就是甲申年、甲戌月、甲子日、甲子時,羅御史的命。
若夫拱祿、拱貴、趨乾、歸祿、夾戌、鼠貴、騎龍、日貴、日德、富祿、魁罡、金神、時墓、兩干不雜、干支一氣、五行俱足之類,一切無理之格,既置勿取。即古人格內,亦有成式,總之意為牽就,硬填入格,百無一是,徒誤後學而已。乃若天地雙飛,雖富貴亦有自有格,不全賴此。而亦能增重基格,即用神不甚有用,偶有依以為用,亦成美格。然而有用神不吉,即以為凶,不可執也。
沈氏原文說:至於拱祿、拱貴、趨乾、歸祿、夾戌、鼠貴、騎龍、日貴、日德、富祿、魁罡、金神、時墓、兩干不雜、干支一氣、五行俱足這一類,一概是沒有道理的格,都該擱在一邊不取。即便古人的格譜裡立有成式,總歸是隨意牽就、硬把八字塞進格裡去,一百個裡沒有一個說得通,白白耽誤後學罷了。至於「天地雙飛」一類,人雖富貴,那富貴本來自有它的格局,並不全靠這個名目;不過它也確能給本格增加分量(底本「基格」當作「其格」),即便用神算不上很有用,偶爾依著它取用,也能成個美格。然而若用神本身不吉,就斷定它凶——這樣死執一端,也是不可的。
其於傷官傷盡,謂是傷盡,不宜一見官,必盡力以傷之,使之無地容身,現行傷運,便能富貴,不知官有何罪,而惡之如此?況見官而傷,則以官非美物,而傷以制之,又何傷官之謂凶神,而見官之為禍百端乎?予用是術以歷試,但有貧賤,並無富貴,未輕信也,近亦見有大貴者,不知何故。然要之極賤者多,不得不觀其人物以衡之。
沈氏原文說:至於「傷官傷盡」這一說,講的是既要傷就得傷個乾淨,一個官星也不許見,非把它傷得無地容身不可,行到傷官運上便能富貴。我實在不明白:官星犯了什麼罪,要這樣厭惡它?何況若見了官就該傷它,那等於說官不是好東西、要用傷官去制它;那又為什麼把傷官叫作凶神,把見官說成禍患百出呢?我拿這個說法一一試驗過,見到的只有貧賤,並沒有富貴,所以不敢輕信;近來倒也見過幾個大貴的,不知是什麼緣故。總之極賤的居多,只好再參看這個人的品貌氣度去權衡了。
徐注:用傷官之忌見官星,亦猶用官之忌傷,用印之忌財,用財之忌劫也。何格無喜忌,豈獨傷官?況官星有喜見不喜見之別乎?至於格局之不可解者甚多。我人學識不足,未窮奧妙,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正不必曲為諱飾也。
徐樂吾評註就此申明:用傷官的忌見官星,正如同用官的忌見傷官、用印的忌見財、用財的忌見比劫一樣,都是同一個道理。哪一個格沒有它的喜與忌?難道單單傷官格才有?何況官星本身還分喜見與不喜見兩種情形。至於格局講不通的例子實在很多,那是我們學識不足、沒有窮究到其中的奧妙;知道就是知道,不知道就是不知道,實在不必曲意掩飾。
四十八、附論雜格取運
徐注:雜格不一,大都氣勢偏旺,出於五行常理之外。昔人評命,泥於財官之說,四柱無財可取,則不惜遙合倒沖,牽強附會,以期合於財官,未免可嗤。命理不外乎五行,氣勢雖為偏旺,而偏旺之中,仍有正理可取,詳《滴天髓徵義》。偏旺之格,取運大都須順其氣勢,雖干支喜忌,須察四柱之配合,而順勢取運,大致有定。茲就本篇所引各造,約略言之。
徐樂吾評註說:雜格名目不一,大抵都是氣勢偏於一方而特旺,跳出了五行常理之外。從前的人評命,死抱著財官之說不放,四柱裡找不出財官可取,就不惜用遙合、倒沖這些手法牽強附會,硬要湊合出一個財官來,未免可笑。命理終究不出五行的範圍:氣勢雖然偏旺,偏旺之中仍舊有正當的道理可循,這一層在《滴天髓徵義》裡講得詳細。凡是偏旺之格,取運大體上都要順著它的氣勢走;雖然具體的干支喜忌還須察看四柱如何配合,但「順勢取運」這個大方向是有定準的。以下就本篇所引的各個命造,扼要地講一講。
曲直仁壽格
癸亥 乙卯 乙未 壬午 甲寅 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甲乙日主,支全亥卯未或寅卯辰,乃曲直仁壽格也。氣勢偏旺於木,宜行水木火運,官煞運最忌,財運亦不宜。丙丁日主,支全寅午戌、或巳午未,為炎上格。戊已日主,支全辰戌丑未為稼穡格。庚辛日主,支全巳酉丑或申酉戌,為從革格。壬癸日主支全甲子辰或亥子丑,為潤下格。五種意義相同。
徐樂吾評註舉出吳相公一造:四柱是癸亥年、乙卯月、乙未日、壬午時;大運依次為甲寅、癸丑、壬子、辛亥、庚戌、己酉。他說:甲乙木日主,地支湊齊亥卯未三合或寅卯辰三會,就是「曲直仁壽格」。這一局氣勢整個偏旺於木,行運宜走水、木、火——水生木、木助木、火洩木之秀;官煞之運最忌,因為金來克木、逆了旺神;財運也不相宜,木克土反而搖動全局。同一個道理:丙丁日主而地支湊齊寅午戌或巳午未,是「炎上格」;戊己日主而地支湊齊辰戌丑未,是「稼穡格」(底本「戊已」當作「戊己」);庚辛日主而地支湊齊巳酉丑或申酉戌,是「從革格」;壬癸日主而地支湊齊申子辰或亥子丑,是「潤下格」(底本「甲子辰」當作「申子辰」)。這五種格的取運意義完全一樣。
化氣格
甲戌 丁卯 壬寅 甲辰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丁壬化木,生於春月,時逢甲辰,木之元神透出,乃化木格。氣勢偏於木也。化神喜行旺地,最宜東方寅卯辰比劫鄉,而忌官煞,日主還原之地亦忌,其中略分別,如丁壬化木,日元壬水,行亥子丑印地,生起化神亦吉;若甲已化土,而行寅卯辰,克我化神,為大忌也。化氣格有甲己化土、乙庚化金、丙辛化水、丁壬化木、戊癸化火五種,意義略同。
徐樂吾評註舉出化木一造:四柱是甲戌年、丁卯月、壬寅日、甲辰時;大運依次為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他說:日干壬與月干丁相合化木,又生在卯月春令,時柱逢甲辰,木的元神透了出來,這就是化木格,氣勢整個偏於木。凡「化神」都喜歡走它當旺之地,所以最宜東方寅卯辰這一片比劫之鄉,而忌官煞來克化神;日主回復本來面目的那一片地也要忌。其中還略有分別:像丁壬化木,日元本是壬水,行到亥子丑這一片印地,水能生起化神之木,也算吉;可若是甲己化土,卻行到寅卯辰,木來克我的化神土,那就是大忌。化氣格共有甲己化土、乙庚化金、丙辛化水、丁壬化木、戊癸化火五種,取運意義大致相同。
倒沖格
戊午 戊午 戊午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兩神成象,而氣勢偏於火土,為從旺格。最宜金運,洩土之氣,但火炎土燥,究嫌偏枯,宜帶水之土以護之。如庚辰辛丑等運為最佳,若見水運,如以一杯水救車薪之火。立見其災。所謂倒沖最忌填實,即此意也。木運逆土之性,增火之焰,亦不相宜。
徐樂吾評註舉出四柱純一之造:戊午年、戊午月、戊午日、戊午時;大運依次為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甲子。他說:這是火與土「兩神成象」,氣勢整個偏在火土,應當按「從旺格」來論,並不是什麼倒沖。行運最宜走金,可以洩去土的旺氣;不過火炎土燥,終究嫌它偏枯,最好是帶著水氣的土來護住它,所以庚辰、辛丑一類干金支溼的運最佳。若單見水運,就好比拿一杯水去救一車柴薪的火,災禍立刻就到——舊說所謂「倒沖最忌填實」,講的其實就是這個意思。至於木運,既違逆土的本性,又助長火的氣焰,也不相宜。
甲寅 庚午 丙午 甲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庚金無根,置之不論,氣偏木火,格成炎上,最宜土運洩火之氣。說見前仁壽格。以上兩造皆俗所謂倒沖格也。
徐樂吾評註再舉一造:甲寅年、庚午月、丙午日、甲午時;大運依次為辛未、壬申、癸酉、甲戌、乙亥、丙子。他說:月干庚金全無根氣,可以擱下不論;全局氣勢偏在木火,格局便是「炎上」。行運最宜走土,用土來洩去火的旺氣,道理已在前面曲直仁壽格裡講過了。以上這兩造,就是俗人所謂的「倒沖格」——其實都該按順勢的從旺格去看。
朝陽格
戊辰 辛酉 辛酉 戊子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此金水傷官,原無官星,氣勢偏於金水,以順其性。行土金水運為美,火運為忌。帶水之木尚可行,而帶火之木則不宜見。此俗所謂朝陽格也。
徐樂吾評註舉出張知縣一造:戊辰年、辛酉月、辛酉日、戊子時;大運依次為壬戌、癸亥、甲子、乙丑、丙寅、丁卯。他說:這本是「金水傷官」,命裡原本就沒有官星,氣勢偏在金水,取運只須順著它的性子來。走土、金、水運為美——土生金、金助金、水洩秀;火運則要忌,因為火來克金、逆了旺神。帶水的木運(如壬寅、癸卯之類)還可以走,帶火的木運(如丙寅、丁卯之類)就不宜見了。這就是俗人所謂的「朝陽格」。
合祿格
己未 戊辰 戊辰 庚申 丁卯 丙寅 乙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此土金食神也。比劫重重,氣勢偏於土金,以金運洩土之秀為最吉,水運亦美,火運為忌,木亦不美,所謂土盛木折也。俗以庚合乙為官星,稱為合祿格,又不要明見,喜財以生之。取運略同。
徐樂吾評註舉出蜀王一造:己未年、戊辰月、戊辰日、庚申時;大運依次為丁卯、丙寅、乙丑、甲子、癸亥、壬戌。他說:這其實是「土金食神」格。命中比肩劫財重重疊疊,氣勢偏在土金,所以走金運洩土之秀最吉,水運也美(金能生水、水又為財),火運則忌(火來生土,土更壅塞),木運也不美——木雖能克土,可土太盛,反而把木折斷了,這就是所謂「土盛木折」。俗人拿時干庚金去合乙木、把乙當作戊土的官星,稱它為「合祿格」,又說這個官星不要明現出來、卻喜歡有財去生它。其實照這個格取運,結論也與上面大致相同。
合祿格
己酉 辛未 癸未 庚申 庚午 己巳 戊辰 丁卯 丙寅 乙丑 俗亦名之為合祿格,以申合巳中戊土為官星也。月令偏官,年上透出,時上庚印化煞為用(見論偏官篇),格正局清,有何不美?若取巳中戊土官星,豈非官煞混雜耶?
徐樂吾評註舉出趙丞相一造:己酉年、辛未月、癸未日、庚申時;大運依次為庚午、己巳、戊辰、丁卯、丙寅、乙丑。他說:俗人也把這一造叫作「合祿格」,說是用時支申去合巳中的戊土,好當作癸水的官星。其實癸水生在未月,未中己土是偏官,又在年干透了出來;時干庚金是正印,正好化煞生身,這才是真正的用神(可參看前面《論偏官》一篇)。格既端正、局又清純,有什麼不美?若非要去取巳中的戊土當官星,那己煞與戊官同來,豈不成了官煞混雜?
從財格
庚申 乙酉 丙申 己丑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乙從庚化,不作印論,丙火臨申,坐於病地,四柱無根,時上己丑又來生金,氣勢偏於金旺,為棄命從財格也。運宜行土金水,南方火鄉最忌,木亦不利。
徐樂吾評註舉出王十萬一造:庚申年、乙酉月、丙申日、己丑時;大運依次為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他說:月干乙木本是丙火的正印,可是它被年干庚金合化成金,就不能再按印來論了;丙火坐在申上,正是十二宮中的「病」地,四柱之中毫無根氣;時柱己丑又是土來生金。全局氣勢偏在金旺,所以是「棄命從財格」。行運宜走土、金、水——土生金、金助金、水又是金所生而順其勢;南方火鄉最忌,因為火要復起丙火之根、反抗財勢;木運也不利,木被眾金所克,徒然招搖。
從煞格
乙酉 乙酉 乙酉 甲申 甲申 癸未 壬午 辛巳 庚辰 己卯 乙木無根,氣勢偏於金,為棄命從煞格。金運最美,水土亦吉。木運為乙木逢根,火運逆其旺勢,皆忌見。與上從財格大致相同。
徐樂吾評註舉出李侍郎一造:乙酉年、乙酉月、乙酉日、甲申時;大運依次為甲申、癸未、壬午、辛巳、庚辰、己卯。他說:三個乙木都坐在酉上,時支又是申,乙木通盤無根,氣勢偏在金,所以是「棄命從煞格」。行運以金運最美,水運土運也吉——土能生金,水雖洩金卻仍在順勢之內。木運則不宜,因為木一來乙木便有了根,就要與所從之煞相爭;火運更逆著旺勢去克金,都是忌見的。這與上面的從財格道理大致相同。
井欄叉格
戊子 庚申 庚申 庚辰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此俗所謂井欄叉格。庚金乘旺洩秀,支全申子辰水局。氣勢偏於金水,當順其勢以取運。土金水運均美,木運亦可,行火運逆其旺勢不利。
徐樂吾評註舉出郭統制一造:戊子年、庚申月、庚申日、庚辰時;大運依次為辛酉、壬戌、癸亥、甲子、乙丑、丙寅。他說:這就是俗人所謂的「井欄叉格」。其實是庚金乘著秋令之旺而用水洩秀,地支申子辰恰好湊成水局。氣勢偏在金水,取運就該順著它走:土、金、水的運都美;木運也可以走,因為水旺正好生木、木又能洩水;唯獨火運違逆了這股旺勢,最為不利。
遙合格
辛丑 辛丑 辛丑 庚寅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此俗所謂丑遙巳格。土金成局,生於十二月,時上寅木無氣,不能為用。勢象偏於土金,宜土金水運,木火逆其旺勢為不宜。與遙巳格取運相同也。
徐樂吾評註舉出章統制一造:辛丑年、辛丑月、辛丑日、庚寅時;大運依次為庚子、己亥、戊戌、丁酉、丙申、乙未。他說:這就是俗人所謂的「丑遙巳格」。其實是土與金成了一片,生在十二月丑令,時支寅木在嚴冬毫無氣力,根本當不了用神。全局的勢象偏在土金,所以宜走土、金、水運,木運火運違逆旺勢,都不相宜。它與前面那個遙合取運的路數完全一樣。
丑遙巳祿格(又名刑合)
乙未 癸卯 癸卯 甲寅 壬寅 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喜忌篇》云,「癸日進逢寅位,歲月怕戊已二方」,以寅刑出巳中戊土為格,其實乃從兒格也。氣勢偏於木,行運最喜木火。從格忌見比劫,而從兒有食傷引化,不忌比劫,此為不同之點。官煞大忌,印運亦忌。
徐樂吾評註舉出十二節度使一造:乙未年、癸卯月、癸卯日、甲寅時;大運依次為壬寅、辛丑、庚子、己亥、戊戌、丁酉。他說:《喜忌篇》有「癸日進逢寅位,歲月怕戊己二方」的話,舊說便拿寅去刑出巳中的戊土來立格。其實這一造應當算「從兒格」——日主癸水一路生木,從其所生。氣勢偏在木,行運最喜木與火:木是所從之兒,火又是木所生。一般從格都忌見比肩劫財,可是從兒格有食傷在中間引化,比劫之氣也順著流入木中,所以並不忌比劫,這是它與別的從格不同的地方。官煞之運大忌,印運也忌——它們都要來克傷這股木勢。
子遙巳祿格(又名遙合格)
甲申 甲戌 甲子 甲子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喜忌篇》云,「甲子日再遇子時,畏庚辛申酉丑午,以子遙合巳為格」,其實月令偏財,用財損印,何必另取格局?戌藏丁火,生起財星,遇運透清為美,庚辛申酉官煞生印為忌,午沖子、丑刑戌均為忌也。
徐樂吾評註舉出羅御史一造:甲申年、甲戌月、甲子日、甲子時;大運依次為乙亥、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他說:《喜忌篇》有「甲子日再遇子時,畏庚辛申酉丑午,以子遙合巳為格」的話。其實這一造月令戌中戊土是偏財,兩個子水又是印,用財去損那太過的印就夠了,何必另立什麼格局?戌中還藏著丁火,火能生起財星,所以行運若把丁火透出來、取用分明,便是美運;庚辛申酉是官煞,來了反去生印,加重印的偏枯,所以為忌;至於午來沖子、丑來刑戌,動搖了印與財的根,也都是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