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o

中論

姚秦 · 龍樹造,鳩摩羅什譯

釋僧叡序

佛家典籍

篇幅短的可從心經、金剛經、四十二章經、壇經讀起。淨土看阿彌陀經、無量壽經、觀經。要看大乘敘事與禪,再讀法華、維摩、楞嚴、圓覺、地藏。

中論卷第一

釋僧叡序

《中論》有五百偈,龍樹菩薩之所造也。以中為名者,照其實也;以論為稱者,盡其言也。實非名不悟,故寄中以宣之;言非釋不盡,故假論以明之。其實既宣、其言既明,於菩薩之行、道場之照朗然懸解矣。夫滯惑生於倒見,三界以之而淪溺;偏悟起於厭智,耿介以之而致乖。故知大覺在乎曠照、小智纏乎隘心,照之不曠則不足以夷有無一道俗、知之不盡則未可以涉中途泯二際,道俗之不夷、二際之不泯,菩薩之憂也。是以龍樹大士,析之以中道,使惑趣之徒望玄指而一變;括之以即化,令玄悟之賓喪諮詢於朝徹。蕩蕩焉,真可謂坦夷路於沖階、敞玄門於宇內,扇慧風於陳枚、流甘露於枯悴者矣。夫百梁之搆興則鄙茅茨之仄陋,覩斯論之宏曠則知偏悟之鄙倍。幸哉此區之赤縣,忽得移靈鷲以作鎮;險陂之邊情,乃蒙流光之餘惠。而今而後,談道之賢始可與論實矣。雲天竺諸國敢預學者之流,無不翫味斯論以為喉衿,其染翰申釋者甚亦不少。今所出者,是天竺梵志名賓伽羅、秦言青目之所釋也。其人雖信解深法而辭不雅中,其中乖闕煩重者法師皆裁而裨之,於經通之理盡矣,文或左右未盡善也。《百論》治外以閑邪,斯文袪內以流滯,《大智釋論》之淵博,《十二門觀》之精詣,尋斯四者,真若日月入懷,無不朗然鑒徹矣。予翫之味之,不能釋手,遂復忘其鄙拙託悟懷於一序,並目品義題之於首。豈期能釋耶?蓋是欣自同之懷耳。

《中論》有五百首偈,是龍樹菩薩(菩提薩埵的簡稱,求覺悟又度眾生的人)所造的。用「中」作名字,是為了照見它要顯的那個實相;用「論」作稱呼,是為了把話講盡。實相不靠名字就悟不進來,所以借「中」來宣說;話不靠解釋就說不透,所以借「論」來發明。實相既已宣出、話既已說清,對於菩薩的修行、對於在道場上那一照,便都朗然解開了。滯塞的迷惑生自顛倒的見解,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因此沉淪;偏頗的覺悟起於厭離的小智,剛直褊狹因此走偏。所以要知道:大覺悟在於照得開闊,小聰明纏在心量狹窄裡。照得不開闊,就不足以把有和無、出家和在家撫平為一條路;知得不徹底,就還不能走上中道、把生死與涅槃(煩惱止息、不再生死流轉的境地)這兩邊泯掉。出家在家撫不平、兩邊泯不掉,正是菩薩所憂的。因此龍樹大士用中道來剖析,讓陷在迷惑裡的人望著那玄微的指向一下轉過身來;又用「當下即是化」來收攝,讓已經玄悟的人連那「朝夕之間忽然徹悟」的打聽都不必再問。浩浩蕩蕩,真可以說是把平坦的路鋪到沖虛的臺階上、把玄門向天下敞開,把智慧的風吹向枯枝、把甘露灌給枯萎的人。百根梁柱的大廈一旦立起來,便會嫌茅屋狹陋;看見這部論的宏闊,便知道偏悟是多麼淺陋加倍。幸運啊,這一片赤縣神州,忽然把靈鷲山搬來作了依止;險陂的邊地心情,也沾到了餘光的恩惠。從今以後,談道的賢人才可以一起討論實相了。天竺諸國凡敢自居學者之列的人,沒有不把這部論當喉嚨和衣襟那樣反覆玩味的,動筆作釋的也很不少。現在譯出的,是天竺梵志名叫賓伽羅、漢言青目所作的釋。這個人雖然信解深法,文辭卻不夠雅正適中;其中乖失、缺漏、煩冗的地方,法師都裁削並補正過了,經論貫通的道理已經盡在其中,文字或有左右,還沒有盡善。《百論》對治外道來防閒邪說,這篇文字清除內部滯塞使它流通,《大智度論》淵博,《十二門論》精詣,尋這四部,真像日月入懷,沒有不朗然鑑照到底的。我玩味再三,不能釋手,於是顧不得自己鄙陋笨拙,把一點體會寄在這篇序裡,並把各品的大義標在卷首。哪裡指望真能解釋得了呢?不過是歡喜自己與作者同心罷了。

中論觀因緣品第一(十六偈)

《中論》觀因緣品第一(十六首偈)

龍樹菩薩造梵志青目釋

龍樹菩薩造頌,梵志青目作釋。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後秦姚秦時代的三藏法師鳩摩羅什翻譯。

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

不生,也不滅;不是恆常,也不是斷滅,

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

不是單一,也不是差異;不從別處來,也不向別處出。

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

佛能說這樣的因緣,善於熄滅種種戲論,

我稽首禮佛,諸說中第一。

我稽首禮敬佛——在一切說法裡,這是第一。

問曰:何故造此論?

問的人說:為什麼要造這部論?

答曰:有人言萬物從大自在天生、有言從韋紐天生、有言從和合生、有言從時生、有言從世性生、有言從變生、有言從自然生、有言從微塵生。有如是等謬故,墮於無因、邪因、斷常等邪見,種種說我我所,不知正法。佛欲斷如是等諸邪見令知佛法故,先於聲聞法中說十二因緣,又為已習行有大心堪受深法者以大乘法說因緣相,所謂一切法不生不滅、不一不異等,畢竟空、無所有。如《般若波羅蜜》中說:佛告須菩提:「菩薩坐道場時,觀十二因緣,如虛空不可盡。」佛滅度後,後五百歲像法中,人根轉鈍、深著諸法,求十二因緣、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決定相,不知佛意,但著文字,聞大乘法中說畢竟空,不知何因緣故空,即生疑見:若都畢竟空,云何分別有罪福報應等?如是則無世諦、第一義諦。取是空相而起貪著,於畢竟空中生種種過。龍樹菩薩為是等故,造此中論。

答的人說:有人說萬物從大自在天生出來,有人說從韋紐天生出來,有人說從各種條件和合而生,有人說從時間生,有人說從世性(數論派所立的根本自性)生,有人說從轉變生,有人說自然而有,有人說從微塵生。因為有這類錯誤,便落到無因、邪因、斷見常見等邪見裡,種種安立「我」和「我所」,不知道正法。佛為了截斷這類邪見、讓人知道佛法,先在聲聞法(聽聞佛說而修行的一乘)裡講十二因緣;又為已經修習、心量大、受得了深法的人,用大乘法講因緣的相狀,也就是:一切法不生也不滅、不是一也不是異,等等,畢竟空、沒有任何可得的自體。如《般若波羅蜜》(般若音 bōrě,指洞見實相的智慧,與世間聰明不同;波羅蜜意為「到彼岸」)中說:佛告訴須菩提:「菩薩坐在道場上時,觀十二因緣,像虛空一樣不可窮盡。」佛滅度以後,後五百年進入像法,人的根器轉鈍,深深執著各種法,要在十二因緣、五陰、十二入、十八界上求一個決定實有的相——(這幾組名目,連同後文的四緣、自性、心所,都是論書裡一套互相咬合的分析框架,不是互不相關的詞;本譯按原詞來用,只在某一條第一次單獨被討論時點明它在框架裡的位置,不再逐詞夾註。)——卻不知道佛的本意,只粘在文字上。聽到大乘法裡說畢竟空,不知道因為什麼緣故空,便生出疑見:假如一切都畢竟空,怎麼還能分別有罪、有福、有報應?這樣一來就連世諦和第一義諦(隨世俗安立的真理,與就空性而說的究竟真理)也都沒有了。把這個空相拿來貪著,又在畢竟空裡生出種種過錯。龍樹菩薩就是為這樣的人,造了這部《中論》。

「不生亦不滅,不常亦不斷,

「不生,也不滅;不是恆常,也不是斷滅,

不一亦不異,不來亦不出。

不是單一,也不是差異;不從別處來,也不向別處出。

能說是因緣,善滅諸戲論,

佛能說這樣的因緣,善於熄滅種種戲論,

我稽首禮佛,諸說中第一。」

我稽首禮敬佛——在一切說法裡,這是第一。」

以此二偈讚佛,則已略說第一義。

用這兩首偈贊佛,第一義便已經大略說完了。

問曰:諸法無量,何故但以此八事破?

問的人說:法多得沒有數量,為什麼只用這八件事來破?

答曰:法雖無量,略說八事則為總破一切法。不生者,諸論師種種說生相,或謂因果一、或謂因果異、或謂因中先有果、或謂因中先無果、或謂自體生、或謂從他生、或謂共生、或謂有生、或謂無生。如是等說生相皆不然,此事後當廣說。生相決定不可得,故不生。不滅者,若無生何得有滅?以無生、無滅故,餘六事亦無。

答的人說:法雖然沒有數量,大略舉出這八件事,便是總破一切法。所謂不生:各家論師對「生」的相狀說法種種不同,有的說因果是一,有的說因果是異,有的說因裡先有果,有的說因裡先沒有果,有的說從自體生,有的說從他生,有的說共同生,有的說有生,有的說無生。這類關於生相的說法都不對,後面還要廣說。生的相狀決定求不到,所以說不生。所謂不滅:如果沒有生,哪裡還談得上滅?因為無生、無滅,其餘六事也就沒有了。

問曰:不生、不滅已總破一切法。何故復說六事?

問的人說:不生、不滅已經總破了一切法,為什麼還要再說六事?

答曰:為成不生不滅義故。有人不受不生不滅,而信不常不斷。若深求不常不斷,即是不生不滅。何以故?法若實有則不應無,先有今無是即為斷,若先有性是則為常,是故說不常不斷,即入不生不滅義。有人雖聞四種破諸法,猶以四門成諸法。是亦不然。若一則無緣,若異則無相續,後當種種破,是故復說不一不異。有人雖聞六種破諸法,猶以來出成諸法。來者言諸法從自在天、世性、微塵等來,出者還去至本處。復次萬物無生。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劫初穀不生。何以故?離劫初穀,今穀不可得。若離劫初穀有今穀者則應有生;而實不爾,是故不生。

答的人說:為的是把不生不滅的義理立穩。有人不接受不生不滅,卻相信不常不斷。若向深處去求不常不斷,它其實就是不生不滅。為什麼?法如果實有,就不該變成沒有;先前有、如今沒有,這就是斷;若先前已有自性,這就是常。所以說不常不斷,便進入不生不滅的義理。有人雖然聽了用四種來破諸法,還想用另外四門把諸法成立起來。這也不對。若是一,就沒有能作條件的「緣」;若是異,就沒有相續。後面還要種種破,所以再說不一不異。有人雖然聽了用六種來破諸法,還想用「來」和「出」把諸法成立起來。來,是說諸法從自在天、世性、微塵等處來;出,是說還回到本來的處所。再者,萬物無生。為什麼?因為世間現量看得見。世間用眼看見:劫初的谷並不另有一個「生」。為什麼?離開劫初的谷,現在的谷就得不到。若離開劫初的谷還有現在的谷,那才該有生;而事實不是這樣,所以不生。

問曰:若不生則應滅。

問的人說:若是不生,那就應當滅。

答曰:不滅。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劫初穀不滅。若滅,今不應有穀;而實有穀,是故不滅。

答的人說:不滅。為什麼?因為世間現量看得見。世間用眼看見:劫初的谷並沒有滅。若滅了,如今不該還有谷;而事實上有谷,所以不滅。

問曰:若不滅則應常。

問的人說:若是不滅,那就應當是常。

答曰:不常。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萬物不常,如穀芽時種則變壞,是故不常。

答的人說:不常。為什麼?因為世間現量看得見。世間用眼看見萬物並不恆常,比如谷發芽的時候,種子就變壞了,所以不常。

問曰:若不常則應斷。

問的人說:若是不常,那就應當斷。

答曰:不斷。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萬物不斷,如從穀有芽,是故不斷;若斷,不應相續。

答的人說:不斷。為什麼?因為世間現量看得見。世間用眼看見萬物並不斷滅,比如從谷有芽,所以不斷;若斷了,就不該相續。

問曰:若爾者,萬物是一。

問的人說:若是這樣,萬物就是一。

答曰:不一。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萬物不一,如穀不作芽、芽不作穀。若穀作芽、芽作穀者應是一;而實不爾,是故不一。

答的人說:不是一。為什麼?因為世間現量看得見。世間用眼看見萬物不是一,比如谷不作芽、芽不作谷。若谷就是芽、芽就是谷,那才該是一;而事實不是這樣,所以不是一。

問曰:若不一則應異。

問的人說:若不是一,那就應當是異。

答曰:不異。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萬物不異。若異者,何故分別穀芽、穀莖、穀葉?不說樹芽、樹莖、樹葉,是故不異。

答的人說:不是異。為什麼?因為世間現量看得見。世間用眼看見萬物不是異。若是異,為什麼分別叫谷芽、谷莖、谷葉,而不說樹芽、樹莖、樹葉?所以不是異。

問曰:若不異,應有來。

問的人說:若不是異,就應當有來。

答曰:無來。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萬物不來,如穀子中芽無所從來。若來者,芽應從餘處來,如鳥來棲樹;而實不爾,是故不來。

答的人說:沒有來。為什麼?因為世間現量看得見。世間用眼看見萬物並不從別處來,比如穀子裡的芽並沒有一個來處。若是來,芽就該從別的地方來,像鳥飛來棲在樹上;而事實不是這樣,所以不來。

問曰:若不來,應有出。

問的人說:若是不來,就應當有出。

答曰:不出。何以故?世間現見故。世間眼見萬物不出。若有出,應見芽從穀出,如蛇從穴出;而實不爾,是故不出。

答的人說:不出。為什麼?因為世間現量看得見。世間用眼看見萬物並不從裡向外出來。若有出,就該看見芽從谷里出來,像蛇從洞穴出來;而事實不是這樣,所以不出。

問曰:汝雖釋不生不滅義,我欲聞造論者所說。

問的人說:你雖然解釋了不生不滅的義理,我還想聽造論的人自己怎麼說。

答曰:

答的人說:

「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

「諸法不從自己生,也不從他者生,

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

不是共同生,也不是無因生,所以知道無生。」

不自生者,萬物無有從自體生,必待眾因。復次若從自體生,則一法有二體:一謂生、二謂生者。若離餘因從自體生者,則無因無緣。又生更有生,生則無窮。自無故,他亦無。何以故?有自故有他。若不從自生,亦不從他生,共生則有二過:自生、他生故。若無因而有萬物者,是則為常。是事不然。無因則無果,若無因有果者,佈施持戒等應墮地獄、十惡五逆應當生天,以無因故。復次:

所謂不自生:萬物沒有從自體生出來的,一定要等待眾多的因。再者,若從自體生,同一法就會有兩個體:一是「生」,二是「能生者」。若離開其餘的因、只從自體生,那就是無因無緣。而且生了還要再生,生就會無窮無盡。自己這一邊沒有,他那一邊也就沒有。為什麼?有「自」才有「他」。若不從自生,也不從他生,共同生就有兩重過錯:既落自生,又落他生。若沒有因卻有萬物,那就是常。這件事不對。沒有因就沒有果;若沒有因卻有果,那麼布施、持戒等善行該墮地獄,十惡五逆該生天,因為沒有因可以決定。再者:

「如諸法自性,不在於緣中,

「諸法的自性,並不在眾緣裡面,

以無自性故,他性亦復無。」

因為沒有自性,他性也就沒有。」

諸法自性不在眾緣中,但眾緣和合故得名字。自性即是自體,眾緣中無自性。自性無故不自生,自性無故他性亦無。何以故?因自性有他性,他性於他亦是自性。若破自性即破他性,是故不應從他性生。若破自性、他性,即破共義。無因則有大過,有因尚可破,何況無因!於四句中生不可得,是故不生。

諸法的自性不在眾緣裡面,只因為眾緣和合,才得到一個名字。自性就是自體,眾緣裡面沒有自性。自性沒有,所以不自生;自性沒有,他性也就沒有。為什麼?靠自性才有他性,他性在「他」那邊其實也是自性。若破了自性,也就破了他性,所以不該從他性生。若破了自性、他性,共同生的義理也就破了。無因則有大過失:有因尚且可以破,何況無因!在這四句裡求「生」都得不到,所以不生。

問曰:阿毘曇人言「諸法從四緣生」,云何言不生?何謂四緣?

問的人說:阿毗曇(對法,把佛說分析編排成系統的論書)的人說「諸法從四緣生」,怎麼能說不生?什麼是四緣?

「因緣次第緣,緣緣增上緣,

「因緣、次第緣,緣緣、增上緣,

四緣生諸法,更無第五緣。」

四緣生出諸法,再沒有第五緣。」

一切所有緣,皆攝在四緣,以是四緣萬物得生。因緣名一切有為法;次第緣除過去現在阿羅漢最後心心數法,餘過去現在心心數法;緣緣、增上緣一切法。

一切所有的緣,都收在這四緣裡,靠這四緣萬物才得生。因緣,指一切有為法;次第緣,除去過去、現在阿羅漢(斷盡煩惱、不再受生的聖者)的最後心和心所,其餘過去、現在的心和心所都是;緣緣和增上緣,則通於一切法。

答曰:

答的人說:

「果為從緣生,為從非緣生?

「果是從緣生的,還是從非緣生的?

是緣為有果,是緣為無果?」

這個緣是已有果,還是沒有果?」

若謂有果,是果為從緣生、為從非緣生?若謂有緣,是緣為有果、為無果?二俱不然。何以故?

如果說有果,這果是從緣生、還是從非緣生?如果說有緣,這緣是已有果、還是沒有果?兩種都不對。為什麼?

「因是法生果,是法名為緣;

「因為這個法生出果,這個法才叫作緣;

若是果未生,何不名非緣?」

若這個果還沒有生,為什麼不叫作非緣?」

諸緣無決定。何以故?若果未生,是時不名為緣;但眼見從緣生果,故名之為緣。緣成由於果,以果後、緣先故。若未有果,何得名為緣?如瓶以水土和合故有瓶生,見瓶故知水土等是瓶緣。若瓶未生時,何以不名水土等為非緣?是故果不從緣生。緣尚不生,何況非緣。復次:

各種緣都沒有決定性。為什麼?若果還沒有生,這時候就不叫作緣;只因為眼睛看見從緣生出果,才把它叫作緣。緣之所以成立,是靠果;果在後、緣在先。若還沒有果,憑什麼叫作緣?比如瓶,靠水土和合才有瓶生出來,看見瓶,才知道水土等是瓶的緣。若瓶還沒有生的時候,為什麼不把水土等叫作非緣?所以果並不從緣生。緣尚且不能生,何況非緣。再者:

「果先於緣中,有無俱不可。

「果若預先在緣裡,說有、說無都不行。

先無為誰緣,先有何用緣。」

先沒有,是誰的緣?先已經有,還要緣做什麼?」

緣中先非有果、非無果。若先有果,不名為緣,果先有故。若先無果,亦不名為緣,不生餘物故。

緣裡面預先既不是有果,也不是無果。若預先有果,就不叫作緣,因為果已經先有了。若預先沒有果,也不叫作緣,因為它並不生出別的東西。

問曰:已總破一切因緣,今欲聞一一破諸緣。

問的人說:已經總破了一切因緣,現在想聽一樁一樁地破各種緣。

答曰:

答的人說:

「若果非有生,亦復非無生,

「果若不是從「有」生,也不是從「無」生,

亦非有無生,何得言有緣?」

也不是從「又有又無」生,怎麼能說有緣?」

若緣能生果,應有三種:若有、若無、若有無。如先偈中說,緣中若先有果,不應言生,以先有故。若先無果,不應言生,以先無故,亦應與非緣同故。有無亦不生者,有無名為半有半無,二俱有過。又有與無相違,無與有相違,何得一法有二相?如是三種求果生相不可得故,云何言有因緣?次第緣者:

若緣能生果,應當只有三種:或是有,或是無,或是又有又無。像前面偈裡說的:緣裡若預先有果,不該再說生,因為已經先有了。若預先沒有果,也不該再說生,因為先沒有,也就該跟非緣一樣。又有又無也不能生:所謂有無,不過是半有半無,兩邊的過錯都在。而且有與無互相違逆,無與有互相違逆,同一法怎麼能有兩種相?這樣三種去求果的生相都得不到,怎麼能說有因緣?再說次第緣:

「果若未生時,則不應有滅,

「果若還沒有生,就不該已經有滅,

滅法何能緣?故無次第緣。」

已經滅的法怎麼還能作緣?所以沒有次第緣。」

諸心心數法於三世中次第生。現在心心數法滅,與未來心作次第緣。未來法未生,與誰作次第緣?若未來法已有,即是生,何用次第緣?現在心心數法無有住時,若不住,何能為次第緣,若有住,則非有為法。何以故,一切有為法常有滅相故。若滅已,則不能與作次第緣。若言滅法猶有則是常,若常則無罪福等。若謂滅時能與作次第緣,滅時半滅半未滅,更無第三法名為滅時。又佛說:一切有為法念念滅,無一念時住。云何言現在法有欲滅未欲滅?汝謂一念中無是欲滅未欲滅,則破自法。汝阿毘曇說:有滅法、有不滅法;有欲滅法、有不欲滅法。欲滅法者,現在法將欲滅。未欲滅法者,除現在將欲滅法,餘現在法及過去未來無為法,是名不欲滅法。是故無次第緣。緣緣者:

各種心和心所在過去、現在、未來三世裡依次生起。現在的心和心所滅了,給未來的心作次第緣。未來的法還沒有生,給誰作次第緣?若未來的法已經有了,那就是已經生了,還要次第緣做什麼?現在的心和心所沒有停留的時刻;若不住,怎麼能作次第緣;若有住,就不是有為法。為什麼?一切有為法常常帶著滅的相。若已經滅了,就不能再給別人作次第緣。若說滅了的法還在,那就是常;若是常,就沒有罪福這類事了。若說正在滅的時候能作次第緣,滅時是半滅半未滅,此外再沒有第三種法叫作「滅時」。再說佛說過:一切有為法念念滅,沒有一念停留。怎麼能說現在法有「將要滅」和「還不想滅」?你若說一念裡沒有這種「將要滅/還不想滅」,就破了自己的法。你們阿毗曇說:有滅的法、有不滅的法;有將要滅的法、有不將要滅的法。將要滅的法,指現在法正要滅。不將要滅的法,除去現在正要滅的,其餘現在法以及過去、未來、無為法,都叫不將要滅的法。所以沒有次第緣。再說緣緣:

「如諸佛所說,真實微妙法,

「像諸佛所說,真實而微細的法,

於此無緣法,云何有緣緣?」

在這裡並沒有可緣的法,怎麼還會有緣緣?」

佛說大乘諸法,若有色無色、有形無形、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等諸法相入於法性,一切皆空無相無緣。譬如眾流入海同為一味。實法可信,隨宜所說不可為實,是故無緣緣。增上緣者:

佛說大乘諸法,無論有色無色、有形無形、有漏無漏、有為無為,這些法相都進入法性,一切都空,沒有相,也沒有所緣。好比眾流匯入大海,同成一味。可以信的是這個實法;隨宜所說的,不能當成實有,所以沒有緣緣。再說增上緣:

「諸法無自性,故無有有相;

「諸法沒有自性,所以也沒有「有」的相;

說有是事故,是事有不然。」

說「因為有這件事,所以有那件事」,這件事並不成立。」

經說十二因緣,是事有故是事有。此則不然。何以故?諸法從眾緣生故自無定性,自無定性故無有有相。有相無故,何得言是事有故是事有?是故無增上緣,佛隨凡夫分別有無故說。復次:

經上說十二因緣,是「因為有這件事,所以有那件事」。這並不對。為什麼?諸法從眾緣而生,自己沒有決定的性;自己沒有決定的性,就沒有「有」的相。有的相都沒有,怎麼能說「因為有這件事,所以有那件事」?所以沒有增上緣——佛只是隨凡夫分別有無才這樣說。再者:

「略廣因緣中,求果不可得;

「在略說、廣說的因緣裡,求果都得不到;

因緣中若無,云何從緣出?」

因緣裡面若沒有,怎麼能從緣裡生出來?」

略者,於和合因緣中無果。廣者,於一一緣中亦無果。若略廣因緣中無果,云何言果從因緣出?復次:

所謂略,是在和合起來的因緣裡沒有果。所謂廣,是在一個一個緣裡也沒有果。若略說、廣說的因緣裡都沒有果,怎麼能說果從因緣裡出來?再者:

「若謂緣無果,而從緣中出;

「如果說緣裡沒有果,卻又從緣裡生出來;

是果何不從,非緣中而出?」

這果為什麼不從非緣裡生出來?」

若因緣中求果不可得,何故不從非緣出?如泥中無瓶,何故不從乳中出?復次:

若在因緣裡求果求不到,為什麼不從非緣裡生出來?就像泥裡沒有瓶,為什麼不從乳裡生出來?再者:

「若果從緣生,是緣無自性,

「若果從緣生,這緣並沒有自性,

從無自性生,何得從緣生?

從沒有自性的東西生出來,怎麼能算從緣生?

果不從緣生,不從非緣生,

果既不從緣生,也不從非緣生,

以果無有故,緣非緣亦無。」

因為果本身就沒有,緣和非緣也就都沒有。」

果從眾緣生,是緣無自性。若無自性則無法,無法何能生?是故果不從緣生。不從非緣生者,破緣故說非緣。實無非緣法,是故不從非緣生。若不從二生,是則無果。無果故,緣非緣亦無。

果從眾緣生,而這些緣沒有自性。若沒有自性就是沒有法,沒有法怎麼能生?所以果不從緣生。所謂不從非緣生:說「非緣」,只是為了破緣才說的。實際上並沒有一種叫作非緣的法,所以也不從非緣生。若不從這兩邊生,那就沒有果。沒有果,緣和非緣也就都沒有了。

中論觀去來品第二(二十五偈)

《中論》觀去來品第二(二十五首偈)

問曰:世間眼見三時有作:已去、未去、去時。以有作故,當知有諸法。

問的人說:世間用眼看見三種時候都有「作」:已經去、還沒有去、正在去。因為有作,就該知道有諸法。

答曰:

答的人說:

「已去無有去,未去亦無去,

「已經去的裡面沒有去,還沒有去的裡面也沒有去,

離已去未去,去時亦無去。」

離開已經去和還沒有去,正在去的時候也沒有去。」

已去無有去,已去故。若離去有去業,是事不然。未去亦無去,未有去法故。去時名半去半未去,不離已去、未去故。

已經去的裡面沒有去,因為它已經去了。若離開「去」還有去的作業,這件事不對。還沒有去的裡面也沒有去,因為還沒有去的法。所謂去時,不過是半去半未去,並不離開已經去和還沒有去。

問曰:

問的人說:

「動處則有去,此中有去時,

「有動作的地方就有去,這裡正有去時,

非已去未去,是故去時去。」

既不是已經去,也不是還沒有去,所以是去時在去。」

隨有作業處,是中應有去。眼見去時中有作業、已去中作業已滅、未去中未有作業,是故當知去時有去。

凡有作業的地方,那裡就該有去。眼睛看見:去時之中有作業,已經去的裡面作業已經滅了,還沒有去的裡面還沒有作業,所以該知道去時有去。

答曰:

答的人說:

「云何於去時,而當有去法?

「怎麼能在去時裡面,又有一個去的法?

若離於去法,去時不可得。」

若離開去的法,去時就得不到。」

去時有去法,是事不然。何以故?離去法去時不可得。若離去法有去時者,應去時中有去,如器中有果。復次:

說去時裡有去的法,這件事不對。為什麼?離開去的法,去時就得不到。若離開去的法還有去時,那就該是去時裡面裝著去,像器具裡面裝著果。再者:

「若言去時去,是人則有咎;

「若說去時在去,這個人就有過錯;

離去有去時,去時獨去故。」

那是離開去還有去時,等於去時獨自在去。」

若謂已去未去中無去、去時實有去者,是人則有咎。若離去法有去時,則不相因待。何以故?若說去時有去,是則為二;而實不爾,是故不得言離去有去時。復次:

如果說已經去、還沒有去裡面沒有去,只有去時真正有去,這個人就有過錯。若離開去的法還有去時,二者就不相因待。為什麼?若說去時有去,那就是兩回事;而事實不是這樣,所以不能說離開去還有去時。再者:

「若去時有去,則有二種去:

「若去時裡有去,就會有兩種去:

一謂為去時,二謂去時去。」

一種叫作去時,一種叫作去時在去。」

若謂去時有去,是則有過,所謂有二去:一者因去有去時;二者去時中有去。

如果說去時有去,這就有過,所謂有兩種去:一是因為去才有去時,二是去時裡面又有去。

問曰:若有二去,有何咎?

問的人說:若有兩種去,有什麼過錯?

答曰:

答的人說:

「若有二去法,則有二去者;

「若有兩種去的法,就會有兩個去的人;

以離於去者,去法不可得。」

因為離開去的人,去的法就得不到。」

若有二去法,則有二去者。何以故?因去法有去者故。一人有二去二去者,此則不然,是故去時亦無去。

若有兩種去的法,就會有兩個去的人。為什麼?因為靠去的法才有去的人。一個人卻有兩種去、兩個去的人,這不對,所以去時裡也沒有去。

問曰:離去者無去法,可爾。今三時中定有去者。

問的人說:離開去的人就沒有去的法,這還可以。現在三種時候裡一定有去的人。

答曰:

答的人說:

「若離於去者,去法不可得;

「若離開去的人,去的法就得不到;

以無去法故,何得有去者?」

因為沒有去的法,哪裡還有去的人?」

若離於去者,則去法不可得。今云何於無去法中言三時定有去者?復次:

若離開去的人,去的法就得不到。現在怎麼能在沒有去的法裡面,說三種時候一定有去的人?再者:

「去者則不去,不去者不去;

「去的人不去,不去的人也不去;

離去不去者,無第三去者。」

離開去的人和不去的人,沒有第三種去的人。」

無有去者。何以故?若有去者,則有二種:若去者、若不去者。若離是二,無第三去者。

並沒有去的人。為什麼?若有去的人,就只有兩種:或是去的人,或是不去的人。若離開這兩種,沒有第三種去的人。

問曰:若去者去,有何咎?

問的人說:若是去的人在去,有什麼過錯?

答曰:

答的人說:

「若言去者去,云何有此義?

「若說去的人在去,這話怎麼能成立?

若離於去法,去者不可得。」

若離開去的法,去的人就得不到。」

若謂定有去者用去法,是事不然。何以故?離去法,去者不可得故。若離去者定有去法,則去者能用去法;而實不爾。復次:

如果說決定有去的人在使用去的法,這件事不對。為什麼?離開去的法,去的人就得不到。若離開去的人而決定有去的法,那才談得上去的人能使用去的法;而事實不是這樣。再者:

「若去者有去,則有二種去:

「若去的人有去,就會有兩種去:

一謂去者去,二謂去法去。」

一種是去的人在去,一種是去的法在去。」

若言去者用去法,則有二過,於一去者中而有二去:一以去法成去者、二以去者成去法。去者成已然後用去法,是事不然。是故先三時中謂定有去者用去法,是事不然。復次:

若說去的人使用去的法,就有兩重過錯,在一個去的人裡面卻有兩種去:一是用去的法成就去的人,二是用去的人成就去的法。去的人先成就了,然後再使用去的法,這件事不對。所以先前說三種時候裡一定有去的人使用去的法,這件事不對。再者:

「若謂去者去,是人則有咎,

「如果說去的人在去,這個人就有過錯,

離去有去者,說去者有去。」

那是離開去還有去的人,卻說去的人有去。」

若人說去者能用去法,是人則有咎,離去法有去者。何以故?說去者用去法,是為先有去者後有去法。是事不然,是故三時中無有去者。復次,若決定有去、有去者,應有初發。而於三時中求發不可得。何以故?

若有人說去的人能使用去的法,這個人就有過錯,等於離開去的法還有去的人。為什麼?說去的人使用去的法,就是先有去的人、後有去的法。這件事不對,所以三種時候裡沒有去的人。再者,若決定有去、有去的人,就該有最初的發動。而在三種時候裡求這個發動,都得不到。為什麼?

「已去中無發,未去中無發,

「已經去的裡面沒有發動,還沒有去的裡面沒有發動,

去時中無發,何處當有發?」

去時裡面也沒有發動,還能在哪裡有發動?」

何以故三時中無發?

為什麼三種時候裡都沒有發動?

「未發無去時,亦無有已去,

「還沒有發動,就沒有去時,也沒有已經去,

是二應有發,未去何有發?

發動該在這兩處,還沒有去的裡面哪裡有發動?

無去無未去,亦復無去時,

沒有去,也沒有還沒有去,更沒有去時,

一切無有發,何故而分別?」

一切都沒有發動,還分別這些做什麼?」

若人未發則無去時亦無已去;若有發當在二處:去時、已去中。二俱不然,未去時未有發故。未去中何有發?發無故無去,無去故無去者,何得有已去、未去、去時。

人若還沒有發動,就既沒有去時,也沒有已經去;若有發動,該落在兩處:去時,和已經去。兩處都不對,因為還沒有去的時候還沒有發動。還沒有去的裡面哪裡有發動?發動沒有,就沒有去;沒有去,就沒有去的人,哪裡還有已經去、還沒有去、去時。

問曰:若無去、無去者,應有住、住者。答曰:

問的人說:若沒有去、沒有去的人,就該有住、有住的人。答的人說:

「去者則不住,不去者不住,

「去的人並不住,不去的人也不住,

離去不去者,何有第三住?」

離開去的人和不去的人,哪裡還有第三種住?」

若有住、有住者,應去者住、若不去者住。若離此二,應有第三住。是事不然。去者不住,去未息故,與去相違名為住。不去者亦不住。何以故?因去法滅故有住,無去則無住。離去者不去者,更無第三住者。若有第三住者,即在去者、不去者中。以是故,不得言去者住。復次:

若有住、有住的人,就該是去的人在住,或不去的人在住。若離開這兩種,該有第三種住。這件事不對。去的人不住,因為去還沒有停,與去相違的才叫住。不去的人也不住。為什麼?靠去的法滅了才有住,沒有去就沒有住。離開去的人和不去的人,再沒有第三種住的人。若有第三種住的人,也就落在去的人、不去的人裡面。因此,不能說去的人在住。再者:

「去者若當住,云何有此義?

「去的人若會住,這話怎麼能成立?

若當離於去,去者不可得。」

若離開去,去的人就得不到。」

汝謂去者住。是事不然。何以故。離去法,去者不可得。若去者在去相,云何當有住?去住相違故。復次:

你說去的人在住。這件事不對。為什麼?離開去的法,去的人就得不到。若去的人正落在去的相里,怎麼還會有住?去和住是相違的。再者:

「去未去無住,去時亦無住,

「已經去、還沒有去裡面沒有住,去時裡面也沒有住,

所有行止法,皆同於去義。」

所有行和止的法,都跟去是同一個道理。」

若謂去者住,是人應在去時、已去、未去中住。三處皆無住,是故汝言去者有住,是則不然。如破去法、住法,行、止亦如是。行者,如從穀子相續至芽莖葉等。止者,穀子滅故芽莖葉滅。相續故名行,斷故名止。又如無明緣諸行乃至老死是名行,無明滅故諸行等滅是名止。

如果說去的人在住,這個人就該在去時、已經去、還沒有去裡面住。三處都沒有住,所以你說去的人有住,這不對。像破去的法、住的法一樣,行和止也是這樣。所謂行,比如從穀子相續到芽、莖、葉等。所謂止,穀子滅了,芽、莖、葉也就滅。相續叫作行,斷了叫作止。又如無明緣諸行一直到老死,這叫作行;無明滅了,諸行等也就滅,這叫作止。

問曰:汝雖種種門破去去者、住住者,而眼見有去住。

問的人說:你雖然用種種門路破去和去的人、住和住的人,可眼睛明明看見有去有住。

答曰:肉眼所見不可信。若實有去去者,為以一法成?為以二法成?二俱有過。何以故?

答的人說:肉眼所見並不可信。若真正有去、有去的人,是用一個法成就的,還是用兩個法成就的?兩種都有過錯。為什麼?

「去法即去者,是事則不然;

「去的法就是去的人,這件事不對;

去法異去者,是事亦不然。」

去的法不同於去的人,這件事也不對。」

若去法、去者一,是則不然,異亦不然。

若去的法和去的人是一,這不對;是異,也不對。

問曰:一、異有何過?

問的人說:是一、是異,各有什麼過錯?

答曰:

答的人說:

「若謂於去法,即為是去者;

「如果說去的法,就是去的人;

作者及作業,是事則為一。

作者和作業,便成了一回事。

若謂於去法,有異於去者;

如果說去的法,不同於去的人;

離去者有去,離去有去者。」

那就是離開去的人還有去,離開去還有去的人。」

如是二俱有過。何以故?若去法即是去者,是則錯亂,破於因緣。因去有去者,因去者有去。又去名為法,去者名為人,人常法無常。若一者,則二俱應常、二俱無常。一中有如是等過。若異者則相違。未有去法應有去者,未有去者應有去法,不相因待,一法滅應一法在。異中有如是等過。復次:

這樣兩種都有過錯。為什麼?若去的法就是去的人,那就錯亂了,破了因緣——因為靠去才有去的人,靠去的人才有去。而且去叫作法,去的人叫作人,人是常、法是無常。若是一,就該兩個都常,或兩個都無常。是一,有這類過錯。若是異,就互相違逆:還沒有去的法就該已有去的人,還沒有去的人就該已有去的法,彼此不相因待;一個法滅了,另一個法還該在。是異,有這類過錯。再者:

「去去者是二,若一異法成,

「去和去的人這兩樣,若用一或異來成就,

二門俱不成,云何當有成?」

這兩門都成就不了,還怎麼談得上成就?」

若去者、去法有,若以一法成、若以異法成,二俱不可得;先已說無第三法成。若謂有成,應說因緣。無去無去者,今當更說。

若去的人、去的法是有,無論用一個法來成就,還是用相異的法來成就,兩種都得不到;前面已經說過,沒有第三種成就的辦法。若說有成就,就該說出因緣。沒有去、沒有去的人,現在還要再說。

「因去知去者,不能用是去;

「靠去才知道有去的人,卻不能再用這個去;

先無有去法,故無去者去。」

先前並沒有去的法,所以沒有「去的人在去」。」

隨以何去法知去者?是去者不能用是去法。何以故?是去法未有時無有去者,亦無去時、已去、未去。如先有人、有城邑,得有所起。去法、去者則不然,去者因去法成,去法因去者成故。復次:

無論用哪一種去的法來知道有去的人,這個去的人都不能再使用這個去的法。為什麼?這個去的法還沒有的時候,並沒有去的人,也沒有去時、已經去、還沒有去。好比先有人、有城邑,才能有所興起。去的法和去的人卻不是這樣,因為去的人靠去的法才成立,去的法靠去的人才成立。再者:

「因去知去者,不能用異去,

「靠去才知道有去的人,卻不能再用另一個去,

於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

因為在一個去的人裡面,得不到兩種去。」

隨以何去法知去者,是去者不能用異去法。何以故?一去者中二去法不可得故。復次:

無論用哪一種去的法來知道有去的人,這個去的人都不能再使用另一種去的法。為什麼?一個去的人裡面,兩種去的法得不到。再者:

「決定有去者,不能用三去;

「決定有的去的人,不能使用三種去;

不決定去者,亦不用三去。

並不決定的去的人,也不能使用三種去。

去法定不定,去者不用三,

去的法無論決定不決定,去的人都不使用這三種,

是故去去者,所去處皆無。」

所以去、去的人、所去的處所,都沒有。」

決定者,名本實有,不因去法生。去法名身動。三種名未去、已去、去時。若決定有去者,離去法應有去者,不應有住,是故說決定有去者不能用三去。若去者不決定,不決定名本實無,以因去法得名去者,以無去法故不能用三去。因去法故有去者,若先無去法則無去者。云何言不決定去者用三去?如去者,去法亦如是。若先離去者決定有去法,則不因去者有去法,是故去者不能用三去法。若決定無去法,去者何所用?如是思惟觀察,去法、去者、所去處,是法皆相因待。因去法有去者,因去者有去法,因是二法則有可去處,不得言定有、不得言定無,是故決定知,三法虛妄,空無所有,但有假名,如幻如化。

所謂決定,是說本來就實有,並不靠去的法才生。去的法,指身體的動作。三種,指還沒有去、已經去、去時。若決定有去的人,離開去的法就該已有去的人,不該有住,所以說決定有的去的人不能使用三種去。若去的人並不決定——所謂不決定,是說本來實無,靠去的法才得到「去的人」這個名字——因為沒有去的法,也就不能使用三種去。靠去的法才有去的人;若先前沒有去的法,就沒有去的人。怎麼能說並不決定的去的人在使用三種去?像去的人這樣,去的法也是這樣。若先前離開去的人而決定有去的法,那就不是靠去的人才有去的法,所以去的人不能使用三種去的法。若決定沒有去的法,去的人還用它做什麼?這樣思惟觀察:去的法、去的人、所去的處所,這些法都互相因待。靠去的法才有去的人,靠去的人才有去的法,靠這兩法才有可去的處所,不能說決定有,也不能說決定無。所以決定知道:這三法虛妄,空無所有,只有假名,如幻如化。

中論觀六情品第三(八偈)

《中論》觀六情品第三(八首偈)

問曰:經中說有六情,所謂:

問的人說:經中說有六情,所謂:

「眼耳及鼻舌、身意等六情,

「眼、耳以及鼻、舌,身、意等六情,

此眼等六情,行色等六塵。」

這眼等六情,行於色等六塵。」

此中眼為內情、色為外塵,眼能見色,乃至意為內情、法為外塵,意能知法。

這裡眼是內情、色是外塵,眼能見色;一直到意是內情、法是外塵,意能知法。

答曰:無也。何以故?

答的人說:沒有。為什麼?

「是眼則不能,自見其己體;

「這眼並不能看見自己的本體;

若不能自見,云何見餘物?」

若不能看見自己,怎麼能看見其餘的東西?」

是眼不能見自體。何以故?如燈能自照亦能照他。眼若是見相,亦應自見亦應見他。而實不爾,是故偈中說「若眼不自見,何能見餘物?」

這眼不能看見自己的本體。為什麼?比如燈既能自照也能照他。眼若真是「見」的相,也該既能自見、也能見他。而事實不是這樣,所以偈裡說:「若眼不自見,怎麼能看見其餘的東西?」

問曰:眼雖不能自見,而能見他。如火能燒他,不能自燒。

問的人說:眼雖然不能自見,卻能見他。就像火能燒他,不能自燒。

答曰:

答的人說:

「火喻則不能,成於眼見法;

「火的比喻並不能成就眼能見的法;

去未去去時,已總答是事。」

已經去、還沒有去、去時,這件事已經總答過了。」

汝雖作火喻,不能成眼見法。是事〈去來品〉中已答,如已去中無去、未去中無去、去時中無去;如已燒、未燒、燒時俱無有燒,如是已見、未見、見時俱無見相。復次:

你雖然作了火的比喻,並不能成就眼能見的法。這件事在〈去來品〉裡已經答過:像已經去裡面沒有去、還沒有去裡面沒有去、去時裡面沒有去;同樣,已經燒、還沒有燒、正在燒,都沒有燒;已經見、還沒有見、正在見,都沒有見的相。再者:

「見若未見時,則不名為見;

「見若還在未見的時候,就不叫作見;

而言見能見,是事則不然。」

卻說見能夠見,這件事不對。」

眼未對色則不能見,爾時不名為見,因對色名為見。是故偈中說「未見時無見」,云何以見能見?復次二處俱無見法。何以故?

眼還沒有對著色,就不能見,那時候不叫作見;因為對著色,才叫作見。所以偈裡說「未見的時候沒有見」,怎麼能靠「見」來見?再者,兩處都沒有見的法。為什麼?

「見不能有見,非見亦不見;

「見並不能有見,非見也不能見;

若已破於見,則為破見者。」

若已經破了見,也就破了能見的人。」

見不能見,先已說過故。非見亦不見,無見相故。若無見相,云何能見?見法無故,見者亦無。何以故?若離見有見者,無眼者亦應以餘情見。若以見見,則見中有見相。見者無見相,是故偈中說「若已破於見,則為破見者。」復次:

見並不能見,前面已經說過。非見也不能見,因為它沒有見的相。若沒有見的相,怎麼能見?見的法沒有,能見的人也就沒有。為什麼?若離開見還有能見的人,沒有眼的人也該能用其餘的情來見。若靠見來見,見裡面就該有見的相。能見的人並沒有見的相,所以偈裡說:「若已經破了見,也就破了能見的人。」再者:

「離見不離見,見者不可得;

「無論離見還是不離見,能見的人都得不到;

以無見者故,何有見可見?」

因為沒有能見的人,哪裡還有見和可見?」

若有見,見者則不成;若無見,見者亦不成。見者無故,云何有見可見?若無見者,誰能用見法分別外色?是故偈中說「以無見者故,何有見可見?」復次:

若有見,能見的人就成立不了;若沒有見,能見的人也成立不了。能見的人沒有,怎麼還有見和可見?若沒有能見的人,誰能用見的法去分別外色?所以偈裡說:「因為沒有能見的人,哪裡還有見和可見?」再者:

「見可見無故,識等四法無;

「見和可見都沒有,識等四法也就沒有;

四取等諸緣,云何當得有?」

四取等種種緣,還怎麼能有?」

見、可見法無故,識、觸、受、愛四法皆無。以無愛等故,四取等十二因緣分亦無。復次:

見、可見的法沒有,識、觸、受、愛這四法就都沒有。因為沒有愛等,四取等十二因緣的支分也就沒有。再者:

「耳鼻舌身意,聲及聞者等,

「耳、鼻、舌、身、意,聲以及能聞的人等,

當知如是義,皆同於上說。」

該知道這些義理,都跟上面說的一樣。」

如見、可見法空,屬眾緣故無決定。餘耳等五情聲等五塵,當知亦同見可見法,義同故不別說。

像見、可見的法是空,屬於眾緣所以沒有決定。其餘耳等五情、聲等五塵,該知道也跟見、可見的法一樣;義理相同,所以不另說。

中論觀五陰品第四(九偈)

《中論》觀五陰品第四(九首偈)

問曰:經說有五陰。是事云何?

問的人說:經上說有五陰。這件事怎麼樣?

答曰:

答的人說:

「若離於色因,色則不可得;

「若離開色的因,色就得不到;

若當離於色,色因不可得。」

若離開色,色的因也得不到。」

色因者,如布因縷,除縷則無布,除布則無縷。布如色,縷如因。

所謂色的因,好比布的因是縷:除去縷就沒有布,除去布也就沒有縷。布好比色,縷好比因。

問曰:若離色因有色,有何過?

問的人說:若離開色的因還有色,有什麼過錯?

答曰:

答的人說:

「離色因有色,是色則無因;

「離開色的因還有色,這色就是無因的;

無因而有法,是事則不然。」

沒有因卻有法,這件事不對。」

如離縷有布,布則無因。無因而有法,世間所無有。

就像離開縷還有布,布就是無因的。沒有因卻有法,世間沒有這種事。

問曰:佛法、外道法、世間法中皆有無因法。佛法有三無為,無為常故無因。外道法中虛空、時、方、神、微塵、涅槃等。世間法虛空、時、方等。是三法無處不有故名為常,常故無因。汝何以說無因法世間所無?

問的人說:佛法、外道法、世間法裡都有無因的法。佛法有三種無為,無為是常,所以無因。外道法裡有虛空、時、方、神、微塵、涅槃等。世間法裡有虛空、時、方等。這三法無處不在,所以叫作常;常,所以無因。你為什麼說無因的法是世間所沒有的?

答曰:此無因法但有言說,思惟分別則皆無。若法從因緣有,不應言無因。若無因緣,則如我說。

答的人說:這些無因的法只有言說,一加思惟分別就都沒有。若法是從因緣而有,就不該說無因。若沒有因緣,那就正像我說的。

問曰:有二種因:一者作因、二者言說因。是無因法無作因,但有言說因,令人知故。

問的人說:有兩種因:一種是作因,一種是言說因。這些無因的法沒有作因,只有言說因,為的是讓人知道。

答曰:雖有言說因,是事不然。虛空如六種中破,餘事後當破。復次現事尚皆可破,何況微塵等不可見法?是故說無因法世間所無。

答的人說:雖然有言說因,這件事仍不對。虛空像在六種裡破的那樣,其餘的事後面還要破。再者,眼前的事尚且都可以破,何況微塵等看不見的法?所以說無因的法是世間所沒有的。

問曰:若離色有色因,有何過?

問的人說:若離開色還有色的因,有什麼過錯?

答曰:

答的人說:

「若離色有因,則是無果因;

「若離開色還有因,那就是沒有果的因;

若言無果因,則無有是處。」

若說有沒有果的因,那是沒有這個道理的。」

若除色果但有色因者,即是無果因。

若除去色這個果、只留下色的因,那就是沒有果的因。

問曰:若無果有因,有何咎?

問的人說:若沒有果卻有因,有什麼過錯?

答曰:無果有因,世間所無。何以故?以果故名為因。若無果,云何名因?復次若因中無果者,物何以不從非因生?是事如〈破因緣品〉中說。是故無有無果因。復次:

答的人說:沒有果卻有因,世間沒有這種事。為什麼?因為有果才叫作因。若沒有果,怎麼叫作因?再者,若因裡面沒有果,事物為什麼不從非因生出來?這件事像〈破因緣品〉裡說的。所以沒有「沒有果的因」。再者:

「若已有色者,則不用色因;

「若已經有色,就用不著色的因;

若無有色者,亦不用色因。」

若沒有色,也用不著色的因。」

二處有色因,是則不然。若先因中有色,不名為色因;若先因中無色,亦不名為色因。

兩處都有色的因,這不對。若先前因裡面已有色,就不叫作色的因;若先前因裡面沒有色,也不叫作色的因。

問曰:若二處俱不然,但有無因色,有何咎?

問的人說:若兩處都不對,只留下無因的色,有什麼過錯?

答曰:

答的人說:

「無因而有色,是事終不然。

「沒有因卻有色,這件事終究不對。

是故有智者,不應分別色。」

所以有智慧的人,不該去分別色。」

若因中有果、因中無果,此事尚不可得,何況無因有色。是故言「無因而有色,是事終不然。是故有智者,不應分別色。」分別名凡夫,以無明愛染貪著色,然後以邪見生分別戲論,說因中有果、無果等。今此中求色不可得,是故智者不應分別。復次:

因裡面有果、因裡面沒有果,這件事尚且求不到,何況沒有因卻有色。所以說:「沒有因卻有色,這件事終究不對。所以有智慧的人,不該去分別色。」所謂分別,指的是凡夫:因為無明、愛染而貪著色,然後用邪見生出分別戲論,說因裡面有果、沒有果等等。現在這裡求色求不到,所以智者不該分別。再者:

「若果似於因,是事則不然;

「若果跟因相似,這件事不對;

果若不似因,是事亦不然。」

若果跟因不相似,這件事也不對。」

若果與因相似,是事不然,因細果麁故。因果色力等各異,如布似縷則不名布,縷多布一故。不得言因果相似。若因果不相似,是亦不然。如麻縷不成絹,麁縷無出細布,是故不得言因果不相似。二義不然,故無色、無色因。

若果與因相似,這件事不對,因為因細果粗。因和果在色、力等方面各不相同;若布跟縷相似,就不叫作布,因為縷是多、布是一。不能說因果相似。若因果不相似,這也不對。比如麻縷織不成絹,粗縷織不出細布,所以不能說因果不相似。兩種義理都不對,所以沒有色、也沒有色的因。

「受陰及想陰、行陰識陰等,

「受陰以及想陰、行陰、識陰等,

其餘一切法,皆同於色陰。」

其餘一切法,都跟色陰一樣。」

四陰及一切法,亦應如是思惟破。又今造論者欲讚美空義故而說偈:

其餘四陰以及一切法,也該這樣思惟來破。再說,現在造論的人為了讚美空的義理,又說偈:

「若人有問者,離空而欲答,

「若有人來問,離開空卻想回答,

是則不成答,俱同於彼疑。

這就成不了回答,雙方都落在同一個疑裡。

若人有難問,離空說其過,

若有人來問難,離開空去說對方的過錯,

是不成難問,俱同於彼疑。」

這就成不了問難,雙方都落在同一個疑裡。」

若人論議時各有所執,離於空義而有問答者,皆不成問答,俱亦同疑。如人言:「瓶是無常。」問者言:「何以故無常?」答言:「從無常因生故。」此不名答。何以故?因緣中亦疑,不知為常、為無常?是為同彼所疑。問者若欲說其過,不依於空而說諸法無常,則不名問難。何以故?汝因無常破我常,我亦因常破汝無常。若實無常則無業報,眼耳等諸法念念滅,亦無有分別。有如是等過,皆不成問難,同彼所疑。若依空破常者,則無有過。何以故?此人不取空相故。是故若欲問答,尚應依於空法,何況欲求離苦寂滅相者。

人們論議的時候各有所執,若離開空的義理而有問有答,都成不了問答,雙方也都落在同一個疑裡。比如有人說:「瓶是無常。」問的人說:「為什麼無常?」答的人說:「因為從無常的因生出來。」這不叫作答。為什麼?因緣裡面也同樣可疑,不知道它是常還是無常?這就是跟對方所疑的相同。問的人若想說對方的過錯,不依於空卻說諸法無常,也不叫作問難。為什麼?你用無常破我的常,我也用常破你的無常。若真正是無常,就沒有業報,眼耳等法念念滅,也沒有分別。有這類過錯,都成不了問難,跟對方所疑的相同。若依空來破常,就沒有過錯。為什麼?這個人不取空的相。所以若要問答,尚且該依於空法,何況想求離開苦、得到寂滅之相的人。

中論觀六種品第五(八偈)

《中論》觀六種品第五(八首偈)

問曰:六種各有定相,有定相故則有六種。

問的人說:六種各有確定的相,因為有確定的相,所以有六種。

答曰:

答的人說:

「空相未有時,則無虛空法;

「空的相還沒有的時候,就沒有虛空這個法;

若先有虛空,即為是無相。」

若先前已有虛空,那它就是無相的。」

若未有虛空相先有虛空法者,虛空則無相。何以故?無色處名虛空相。色是作法無常,若色未生,未生則無滅,爾時無虛空相。因色故有無色處,無色處名虛空相。

若還沒有虛空的相、卻先有虛空這個法,虛空就是無相的。為什麼?沒有色的處所,叫作虛空的相。色是所作的法,是無常的;若色還沒有生,未生就沒有滅,那時候也就沒有虛空的相。因為有色,才有無色的處所;無色的處所,才叫作虛空的相。

問曰:若無相有虛空,有何咎?

問的人說:若沒有相卻有虛空,有什麼過錯?

答曰:

答的人說:

「是無相之法,一切處無有;

「這種無相的法,一切處都沒有;

於無相法中,相則無所相。」

在無相的法裡面,相就沒有可以去相的對象。」

若於常無常法中,求無相法不可得。如論者言,是有是無,云何知各有相?故生住滅是有為相,無生住滅是無為相。虛空若無相,則無虛空。若謂先無相、後相來相者,是亦不然。若先無相,則無法可相。何以故?

無論在常的法還是無常的法裡,求無相的法都得不到。像論議的人說「這是有、這是無」,憑什麼知道各有各的相?所以生、住、滅是有為的相,無生、無住、無滅是無為的相。虛空若無相,就沒有虛空。如果說先前無相、後來相來相它,這也不對。若先前無相,就沒有法可以被相。為什麼?

「有相無相中,相則無所住;

「在有相里、在無相里,相都沒有住處;

離有相無相,餘處亦不住。」

離開有相和無相,其餘地方也住不下。」

如有峰有角、尾端有毛、頸下垂𩑶,是名牛相。若離是相則無牛。若無牛,是諸相無所住。是故說於無相法中相則無所相。有相中相亦不住,先有相故。如水相中火相不住,先有自相故。復次若無相中相住者,則為無因,無因名為無法而有相。相、可相、常相,因待故。離有相無相法,更無第三處可相。是故偈中說「離有相無相,餘處亦不住。」復次:

比如有峰、有角、尾端有毛、頸下垂著那塊肉,這叫作牛的相。若離開這些相,就沒有牛。若沒有牛,這些相也就沒有住處。所以說:在無相的法裡面,相就沒有可以去相的對象。有相里面,相也住不下,因為先前已經有相了。就像水的相里面,火的相住不進去,因為先前已經有自己的相。再者,若無相里面有相住著,那就是無因——所謂無因,是沒有法卻有相。相和可相,常常互相因待。離開有相、無相的法,再沒有第三處可以被相。所以偈裡說:「離開有相和無相,其餘地方也住不下。」再者:

「相法無有故,可相法亦無;

「相的法沒有,可相的法也就沒有;

可相法無故,相法亦復無。」

可相的法沒有,相的法也就沒有。」

相無所住故,則無可相法;可相法無故,相法亦無。何以故?因相有可相,因可相有相,共相因待故。

相沒有住處,就沒有可相的法;可相的法沒有,相的法也就沒有。為什麼?靠相才有可相,靠可相才有相,彼此互相因待。

「是故今無相,亦無有可相;

「所以現在沒有相,也沒有可相;

離相可相已,更亦無有物。」

離開相和可相之後,再沒有別的東西。」

於因緣中本末推求,相、可相決定不可得。是二不可得故,一切法皆無。一切法皆攝在相、可相二法中,或相為可相、或可相為相。如火以煙為相,煙亦復以火為相。

在因緣裡從本到末推求,相和可相決定都得不到。這兩樣得不到,一切法就都沒有。一切法都收在相、可相這兩法裡:或者相當作可相,或者可相當作相。就像火以煙為相,煙又以火為相。

問曰:若無有有,應當有無。

問的人說:若沒有「有」,就該有「無」。

答曰:

答的人說:

「若使無有有,云何當有無?

「若連「有」都沒有,怎麼還會有「無」?

有無既已無,知有無者誰?」

有和無既然都沒有,知道有無的人又是誰?」

凡物若自壞、若為他壞,名為無。無不自有,從有而有。是故言「若使無有有,云何當有無?」眼見耳聞尚不可得,何況無物。

凡是事物,或自己壞、或被他壞,叫作無。無並不自己有,是從有才有的。所以說:「若連「有」都沒有,怎麼還會有「無」?」眼見耳聞尚且得不到,何況沒有的東西。

問曰:以無有有故無亦無,應當有知有無者。

問的人說:因為沒有「有」,「無」也沒有,那就該有知道有無的人。

答曰:若有知者,應在有中、應在無中?有無既破,知者亦同破。

答的人說:若有知道的人,他該落在有裡,還是落在無裡?有和無既已破了,知道的人也一同破。

「是故知虛空,非有亦非無,

「所以該知道虛空,不是有也不是無,

非相非可相,餘五同虛空。」

不是相也不是可相,其餘五種跟虛空一樣。」

如虛空種種求相不可得,餘五種亦如是。

像虛空這樣種種求相都得不到,其餘五種也是這樣。

問曰

問的人說:

虛空不在初、不在後。何以先破?

虛空不在最先,也不在最後。為什麼先破它?

答曰:地、水、火、風眾緣和合,故易破。識以苦樂因故知無常變異,故易破。虛空無如是相,但凡夫悕望為有,是故先破。復次虛空能持四大,四大因緣有識,是故先破根本,餘者自破。

答的人說:地、水、火、風是眾緣和合,所以容易破。識因為是苦樂的因,可以知道它無常變異,所以容易破。虛空沒有這類相,只是凡夫盼望它為有,所以先破。再者,虛空能持四大,四大因緣才有識,所以先破根本,其餘的自己就破了。

問曰:世間人盡見諸法是有是無,汝何以獨與世間相違,言無所見?

問的人說:世間人都看見諸法是有是無,你為什麼獨自跟世間相違,說什麼都看不見?

答曰:

答的人說:

「淺智見諸法,若有若無相,

「淺薄的智看見諸法,或落在有相,或落在無相,

是則不能見,滅見安隱法。」

這樣就看不見那滅盡諸見、安穩的法。」

若人未得道,不見諸法實相,愛見因緣故種種戲論。見法生時謂之為有,取相言有;見法滅時謂之為斷,取相言無。智者見諸法生即滅無見,見諸法滅即滅有見,是故於一切法雖有所見,皆如幻如夢,乃至無漏道見尚滅,何況餘見。是故若不見滅、見安隱法者,則見有見無。

人若還沒有得道,看不見諸法的實相,因為愛見的因緣,生出種種戲論。看見法生的時候,就說它是有,取相而言有;看見法滅的時候,就說它是斷,取相而言無。智者看見諸法生,當下就滅掉「無」見;看見諸法滅,當下就滅掉「有」見。所以對於一切法雖然有所見,都如幻如夢;連無漏道的見尚且要滅,何況其餘的見。所以若看不見那滅盡諸見、安穩的法,就會見有、見無。

中論觀染染者品第六(十偈)

《中論》觀染染者品第六(十首偈)

問曰:經說貪欲、瞋恚、愚痴是世間根本。貪欲有種種名,初名愛、次名著、次名染、次名婬欲、次名貪欲,有如是等名字。此是結使,依止眾生眾生名染者,貪欲名染法。有染法、染者故,則有貪欲。餘二亦如是,有瞋則有瞋者、有痴則有痴者。以此三毒因緣起三業,三業因緣起三界,是故有一切法。

問的人說:經上說貪慾、瞋恚、愚痴是世間的根本。貪慾有種種名字:起初叫愛,其次叫著,其次叫染,其次叫婬欲,其次叫貪慾,有這類名字。這是結使,依止在眾生身上;眾生叫作染者,貪慾叫作染法。因為有染法、有染者,所以有貪慾。其餘兩種也是這樣:有瞋就有瞋者,有痴就有痴者。靠這三毒的因緣起身口意三業,三業的因緣起三界,所以有一切法。

答曰:經雖說有三毒名字,求實不可得。何以故?

答的人說:經上雖然說有三毒的名字,求其實卻得不到。為什麼?

「若離於染法,先自有染者,

「若離開染法,先前自己已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應生於染法;

靠這個有染欲的人,就該生出染法;

若無有染者,云何當有染?

若沒有染者,怎麼還會有染?

若有若無染,染者亦如是。」

無論有染還是無染,染者也是這樣。」

若先定有染者,則不更須染,染者先已染故。若先定無染者,亦復不應起染,要當先有染者然後起染。若先無染者,則無受染者。染法亦如是,若先離人定有染法,此則無因,云何得起?似如無薪火。若先定無染法則無有染者,是故偈中說「若有若無染,染者亦如是。」

若先前決定已有染者,就不必再要染,因為染者先前已經染了。若先前決定沒有染者,也不該再生起染——總該先有染者,然後才起染。若先前沒有染者,就沒有承受染的人。染法也是這樣:若先前離開人而決定有染法,這就沒有因,怎麼能生起?好比沒有柴的火。若先前決定沒有染法,也就沒有染者。所以偈裡說:「無論有染還是無染,染者也是這樣。」

問曰:若染法、染者先後相待生,是事不可得者。若一時生,有何咎?答曰:

問的人說:若染法、染者先後相待而生,這件事得不到;若同時生,有什麼過錯?答的人說:

「染者及染法,俱成則不然;

「染者和染法,同時成就,這不對;

染者染法俱,則無有相待。」

染者和染法若同時,就沒有互相因待。」

若染法、染者一時成,則不相待,不因染者有染法。不因染法有染者,是二應常,已無因成故。若常則多過,無有解脫法。復次今當以一異法破染法、染者。何以故?

若染法、染者同時成就,就不相待:不是靠染者才有染法,也不是靠染法才有染者,這兩樣就該是常,因為已經沒有因卻成就了。若是常,過錯就多,也沒有解脫的法。再者,現在要用一和異來破染法、染者。為什麼?

「染者染法一,一法雲何合?

「染者和染法若是一,一個法怎麼合?

染者染法異,異法雲何合?」

染者和染法若是異,相異的法怎麼合?」

染法、染者,若以一法合、若以異法合。若一則無合。何以故?一法雲何自合?如指端不能自觸。若以異法合,是亦不可。何以故?以異成故。若各成竟,不須復合,雖合猶異。復次一異俱不可。何以故?

染法、染者,或用「是一」來合,或用「是異」來合。若是一,就沒有合。為什麼?一個法怎麼自己合自己?像指尖不能自己觸自己。若用相異來合,這也不行。為什麼?因為各自已經成就了。若各自已經成就完畢,不必再合;即使合了,仍舊是異。再者,一和異都不行。為什麼?

「若一有合者,離伴應有合;

「若是一而有合,離開同伴也該有合;

若異有合者,離伴亦應合。」

若是異而有合,離開同伴也該有合。」

若染、染者一,強名為合者,應離餘因緣而有染、染者。復次若一,亦不應有染、染者二名,染是法、染者是人。若人法為一,是則大亂。若染、染者各異而言合者,則不須餘因緣而有合。若異而合者,雖遠亦應合。

若染和染者是一,勉強叫作合,那就該離開其餘因緣而有染和染者。再者,若是一,也不該有染、染者兩個名字——染是法,染者是人。若人和法是一,那就大亂了。若染和染者各是異卻說合,那就不必其餘因緣而有合。若相異而合,隔得再遠也該合。

問曰:一不合,可爾;眼見異法共合。

問的人說:是一不能合,這還可以;眼睛看見相異的法共同合。

答曰:

答的人說:

「若異而有合,染染者何事?

「若相異而有合,染和染者還成什麼事?

是二相先異,然後說合相。」

這兩相先前已經異,然後才說合的相。」

若染、染者先有決定異相而後合者,是則不合。何以故?是二相先已異,而後強說合。復次:

若染和染者先前已有決定的異相、然後才合,這就不是合。為什麼?這兩相先前已經異,然後才勉強說合。再者:

「若染及染者,先各成異相,

「若染以及染者,先前各自成就了異相,

既已成異相,云何而言合?」

既然已經成就了異相,怎麼還能說合?」

若染、染者先各成別相,汝今何以強說合相?復次:

若染和染者先前各自成就了各別的相,你現在憑什麼勉強說合的相?再者:

「異相無有成,是故汝欲合;

「異相併沒有成就,所以你想合;

合相竟無成,而復說異相。」

合的相終究沒有成就,卻又再說異相。」

汝已染、染者異相不成故,復說合相。合相中有過,染、染者不成。汝為成合相故,復說異相。汝自已為定,而所說不定。何以故?

你因為染、染者的異相不成立,又改口說合的相。合的相里有過錯,染、染者仍不成立。你為了成就合的相,又再說異相。你自己已經當作確定,所說的卻並不確定。為什麼?

「異相不成故,合相則不成;

「異相不成立,合的相就不成立;

於何異相中,而欲說合相?」

在哪一種異相里面,你還想說合的相?」

以此中染、染者異相不成故,合相亦不成。汝於何異相中而欲說合相?復次:

因為這裡染、染者的異相不成立,合的相也不成立。你在哪一種異相里面還想說合的相?再者:

「如是染染者,非合不合成;

「這樣,染和染者,不是合、也不是不合所能成就;

諸法亦如是,非合不合成。」

諸法也是這樣,不是合、也不是不合所能成就。」

如染,恚痴亦如是。如三毒,一切煩惱、一切法亦如是。非先非後、非合非散等,因緣所成。

像染這樣,恚和痴也是這樣。像三毒這樣,一切煩惱、一切法也是這樣。不是先、不是後,不是合、不是散,等等,都是因緣所成。

中論卷第一

中論卷第二

龍樹菩薩造梵志青目釋

龍樹菩薩造頌,梵志青目作釋。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後秦姚秦時代的三藏法師鳩摩羅什翻譯。

觀三相品第七(三十五偈)

觀三相品第七(三十五首偈)

問曰:經說有為法有三相:生、住、滅。萬物以生法生、以住法住、以滅法滅,是故有諸法。

問的人說:經上說有為法有三相:生、住、滅。萬物用生的法而生,用住的法而住,用滅的法而滅,所以有諸法。

答曰:不爾。何以故?三相無決定故。是三相為是有為能作有為相?為是無為能作有為相?二俱不然。何以故?

答的人說:不是這樣。為什麼?三相沒有決定性。這三相,是有為才能作有為的相,還是無為才能作有為的相?兩種都不對。為什麼?

「若生是有為,則應有三相;

「若生是有為,就該另有三相;

若生是無為,何名有為相?」

若生是無為,怎麼叫作有為的相?」

若生是有為,應有三相生住滅。是事不然。何以故?共相違故。相違者,生相應生法、住相應住法、滅相應滅法。若法生時,不應有住、滅相違法。一時則不然,如明闇不俱。以是故,生不應是有為法;住、滅相亦應如是。

若生是有為,就該有三相:生、住、滅。這件事不對。為什麼?彼此相違。所謂相違:生相應讓法生,住相應讓法住,滅相應讓法滅。若法正在生,不該同時有住、滅這些相違的法。同一時刻不行,像明和暗不能並存。因此,生不該是有為法;住、滅的相也該這樣看。

問曰:若生非有為,若是無為,有何咎?

問的人說:若生不是有為,若是無為,有什麼過錯?

答曰:若生是無為,云何能為有為法作相。何以故?無為法無性故。因滅有為名無為,是故說不生不滅名無為相,更無自相。是故無法,不能為法作相,如兔角龜毛等不能為法作相。是故生非無為;住、滅亦如是。復次:

答的人說:若生是無為,怎麼能為有為法作相?為什麼?無為法沒有自性。因為滅了有為才叫無為,所以說不生不滅叫作無為的相,再沒有自己的相。所以它沒有法,不能為法作相,像兔角、龜毛等不能為法作相。所以生不是無為;住、滅也是這樣。再者:

「三相若聚散,不能有所相;

「三相無論聚還是散,都不能有所相;

云何於一處,一時有三相?」

怎麼能在同一處、同一時刻有三相?」

是生、住、滅相,若一一能為有為法作相?若和合能與有為法作相?二俱不然。何以故?若謂一一者,於一處中或有有相、或有無相,生時無住、滅,住時無生、滅,滅時無生、住。若和合者,共相違法,云何一時俱?若謂三相更有三相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這生、住、滅的相,是一個一個能為有為法作相,還是和合起來能為有為法作相?兩種都不對。為什麼?若說一個一個,同一處裡就會有的有相、有的無相:生的時候沒有住、滅,住的時候沒有生、滅,滅的時候沒有生、住。若說和合,彼此相違的法怎麼能同一時刻都在?如果說三相另外還有三相,這也不對。為什麼?

「若謂生住滅,更有有為相,

「如果說生、住、滅另外還有有為的相,

是即為無窮,無即非有為。」

那就會無窮無盡;若沒有,就不是有為。」

若謂生、住、滅更有有為相,生更有生、有住、有滅。如是三相,復應更有相,若爾則無窮。若更無相,是三相則不名有為法,亦不能為有為法作相。

如果說生、住、滅另外還有有為的相,生就還要有生、有住、有滅。這樣三相又該另有相,那就無窮了。若再沒有相,這三相就不叫作有為法,也不能為有為法作相。

問曰:汝說三相為無窮。是事不然。生、住、滅雖是有為,而非無窮。何以故?

問的人說:你說三相會無窮。這件事不對。生、住、滅雖然是有為,卻並不是無窮。為什麼?

「生生之所生,生於彼本生,

「生生所生的,是生那個本生,

本生之所生,還生於生生。」

本生所生的,還回頭生那個生生。」

法生時通自體七法共生:一法、二生、三住、四滅、五生生、六住住、七滅滅。是七法中,本生除自體,能生六法。生生能生本生,本生能生生生,是故三相雖是有為,而非無窮。

法生的時候,連同自體一共七法一同生:一是法,二是生,三是住,四是滅,五是生生,六是住住,七是滅滅。這七法裡,本生除去自體,能生其餘六法。生生能生本生,本生能生生生,所以三相雖然是有為,卻並不是無窮。

答曰:

答的人說:

「若謂是生生,能生於本生;

「如果說這個生生能生那個本生;

生生從本生,何能生本生?」

生生卻從本生而來,怎麼還能生本生?」

若是生生能生本生者,是生生則不名從本生生。何以故?是生生從本生生,云何能生本生。復次:

若這個生生能生本生,這個生生就不該叫作從本生生出來。為什麼?這個生生是從本生生出來的,怎麼還能生本生?再者:

「若謂是本生,能生於生生;

「如果說這個本生能生那個生生;

本生從彼生,何能生生生?」

本生卻從那個生而來,怎麼還能生生生?」

若謂本生能生生生者,是本生不名從生生生。何以故?是本生從生生生,云何能生生生?生生法應生本生。而今生生不能生本生,生生未有自體,何能生本生?是故本生不能生生生。

如果說本生能生生生,這個本生就不該叫作從生生生出來。為什麼?這個本生是從生生生出來的,怎麼還能生生生?生生這個法該生本生。而現在生生並不能生本生——生生還沒有自體,怎麼能生本生?所以本生也不能生生生。

問曰:是生生生時,非先非後能生本生,但生生生時能生本生。

問的人說:這個生生在生的時候,不是先、也不是後才生本生,只是生生正在生的時候能生本生。

答曰:不然。何以故?

答的人說:不是這樣。為什麼?

「若生生生時,能生於本生;

「若生生正在生的時候能生本生;

生生尚未有,何能生本生?」

生生還沒有,怎麼能生本生?」

若謂生生生時能生本生可爾,而實未有,是故生生生時不能生本生。復次:

如果說生生正在生的時候能生本生,這話好像可以,而實際上還沒有,所以生生正在生的時候並不能生本生。再者:

「若本生生時,能生於生生;

「若本生正在生的時候能生生生;

本生尚未有,何能生生生?」

本生還沒有,怎麼能生生生?」

若謂是本生生時能生生生可爾,而實未有,是故本生生時不能生生生。

如果說本生正在生的時候能生生生,這話好像可以,而實際上還沒有,所以本生正在生的時候並不能生生生。

問曰:

問的人說:

「如燈能自照,亦能照於彼;

「像燈能照自己,也能照那邊;

生法亦如是,自生亦生彼。」

生的法也是這樣,自己生,也生那邊。」

如燈入於闇室,照了諸物亦能自照。生亦如是,能生於彼亦能自生。

像燈進入暗室,照了各種東西,也能照自己。生也是這樣,能生那邊,也能自己生。

答曰:不然。何以故?

答的人說:不是這樣。為什麼?

「燈中自無闇,住處亦無闇,

「燈裡面自己沒有暗,它所在的地方也沒有暗,

破闇乃名照,無闇則無照。」

破暗才叫作照,沒有暗就沒有照。」

燈體自無闇,明所及處亦無闇,明闇相違故。破闇故名照,無闇則無照,何得言燈自照亦照彼?

燈的本體自己沒有暗,光明所到的地方也沒有暗,因為明和暗相違。破暗才叫作照,沒有暗就沒有照,怎麼能說燈自照也照那邊?

問曰:是燈非未生有照,亦非生已有照,但燈生時能自照亦照彼。

問的人說:這燈並不是還沒生就有照,也不是生完了才有照,只是燈正在生的時候能自照也照那邊。

答曰:

答的人說:

「云何燈生時,而能破於闇?

「燈正在生的時候,怎麼能破暗?

此燈初生時,不能及於闇。」

這燈剛剛生的時候,還夠不到暗。」

燈生時名半生半未生,燈體未成就,云何能破闇?又燈不能及闇,如人得賊乃名為破。若謂燈雖不到闇而能破闇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燈正在生,叫作半生半未生,燈的本體還沒有成就,怎麼能破暗?而且燈夠不到暗——像人捉住了賊才叫作破。如果說燈雖然到不了暗卻能破暗,這也不對。為什麼?

「燈若未及闇,而能破闇者,

「燈若還夠不到暗卻能破暗,

燈在於此間,則破一切闇。」

燈在這裡,就該破一切處的暗。」

若燈有力,不到闇而能破者。此處燃燈,應破一切處闇,俱不及故。復次燈不應自照、照彼。何以故?

若燈有力,到不了暗卻能破,那麼在這裡點燈,就該破一切處的暗,因為同樣都夠不到。再者,燈不該自照、也不該照那邊。為什麼?

「若燈能自照,亦能照於彼;

「若燈能照自己,也能照那邊;

闇亦應自闇,亦能闇於彼。」

暗也該自己暗,也能讓那邊暗。」

若燈與闇相違故,能自照亦照於彼。闇與燈相違故,亦應自蔽蔽彼。若闇與燈相違,不能自蔽蔽彼。燈與闇相違,亦不應自照亦照彼。是故燈喻非也。破生因緣未盡故,今當更說。

若燈因為與暗相違,能自照也照那邊;暗因為與燈相違,也該自己遮蔽、並遮蔽那邊。若暗與燈相違,卻不能自己遮蔽、也不能遮蔽那邊;燈與暗相違,也不該自照並照那邊。所以燈的比喻不對。破生的因緣還沒有說盡,現在還要再說。

「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

「這個生若還沒有生,怎麼能自己生?

若生已自生,生已何用生?」

若已經生了再自己生,已經生了還要生做什麼?」

是生自生時,為生已生?為未生生?若未生生,則是無法,無法何能自生?若謂生已生,則為已成,不須復生,如已作不應更作。若已生、若未生,是二俱不生,故無生。汝先說生如燈,能自生亦生彼,是事不然;住、滅亦如是。復次:

這個生自己生的時候,是已經生了再生,還是還沒有生就生?若還沒有生就生,那就是沒有的法,沒有的法怎麼能自己生?如果說已經生了再生,那就是已經成就,不必再生,像已經做完的不該再做。無論已經生還是還沒有生,這兩種都不能生,所以無生。你先前說生像燈,能自己生也能生那邊,這件事不對;住、滅也是這樣。再者:

「生非生已生,亦非未生生,

「生並不是已經生了再生,也不是還沒有生就生,

生時亦不生,去來中已答。」

正在生的時候也不生,〈去來品〉裡已經答過了。」

生名眾緣和合有生,已生中無作故無生,未生中無作故無生。生時亦不然,離生法生時不可得、離生時生法亦不可得、云何生時生?是事〈去來〉中已答。已生法不可生。何以故?生已復生,如是展轉則為無窮,如作已復作。復次若生已更生者,以何生法生?是生相未生。而言生已生者,則自違所說。何以故?生相未生而汝謂生。若未生謂生者,法或可生已而生、或可未生而生。汝先說生已生,是則不定。復次如燒已不應復燒、去已不應復去,如是等因緣故,生已不應生。未生法亦不生。何以故?法若未生則不應與生緣和合,若不與生緣和合則無法生。若法未與生緣和合而生者,應無作法而作、無去法而去、無染法而染、無恚法而恚、無痴法而痴。如是則皆破世間法,是故未生法不生。復次若未生法生者,世間未生法皆應生,一切凡夫未生菩提今應生菩提,不壞法阿羅漢無有煩惱今應生煩惱,兔等無角今皆應生。但是事不然,是故未生法亦不生。

所謂生,是眾緣和合才有生。已經生的裡面沒有「作」,所以無生;還沒有生的裡面沒有「作」,所以無生。正在生的時候也不對:離開生的法,生時就得不到;離開生時,生的法也得不到,怎麼能說生時在生?這件事〈去來品〉裡已經答過。已經生的法不能再生。為什麼?生了再生,這樣展轉就是無窮,像做了再做。再者,若已經生了再生,用哪一種生的法來生?這個生的相還沒有生。卻說已經生了再生,就自己違背了所說。為什麼?生的相還沒有生,你卻說它生。若還沒有生就說它生,法或許可以已經生了再生,或許可以還沒有生就生。你先前說已經生了再生,這就不確定。再者,像燒過了不該再燒、去過了不該再去,因為這類因緣,已經生了不該再生。還沒有生的法也不生。為什麼?法若還沒有生,就不該與生的緣和合;若不與生的緣和合,就沒有法生。若法還沒有與生的緣和合卻生了,那就該沒有作的法卻作、沒有去的法卻去、沒有染的法卻染、沒有恚的法卻恚、沒有痴的法卻痴。這樣就都破了世間法,所以還沒有生的法不生。再者,若還沒有生的法能生,世間還沒有生的法就都該生:一切凡夫還沒有生菩提,如今就該生菩提;不壞法的阿羅漢沒有煩惱,如今就該生煩惱;兔等沒有角,如今都該生角。但這件事不是這樣,所以還沒有生的法也不生。

問曰:未生法不生者,以未有緣、無作、無作者、無時、無方等故不生。若有緣、有作、有作者、有時、有方等和合故,未生法生。是故若說一切未生法皆不生,是事不爾。

問的人說:還沒有生的法不生,是因為還沒有緣、沒有作、沒有作者、沒有時、沒有方等等,所以不生。若有緣、有作、有作者、有時、有方等和合,還沒有生的法就生。所以若說一切還沒有生的法都不生,這件事不對。

答曰:若法有緣、有時、有方等和合則生者,先有亦不生、先無亦不生、有無亦不生。三種先已破,是故生已不生。未生亦不生、生時亦不生。何以故?已生分不生,未生分亦不生,如先答。復次若離生有生時者,應生時生。但離生無生時,是故生時亦不生。復次若言生時生者,則有二生過:一以生故名生時;二以生時中生。二皆不然。無有二法,云何有二生?是故生時亦不生。復次生法未發則無生時,生時無故生何所依?是故不得言生時生。如是推求,生已無生、未生無生、生時無生,無生故生不成,生不成故住、滅亦不成。生、住、滅不成,故有為法不成。是故偈中說去未去去時中已答。

答的人說:若法有緣、有時、有方等和合就生,那麼先前有也不生,先前無也不生,又有又無也不生。這三種前面已經破過,所以已經生了不生,還沒有生也不生,正在生也不生。為什麼?已經生的那一份不生,還沒有生的那一份也不生,像先前答過的。再者,若離開生還有生時,才該生時在生。但離開生就沒有生時,所以生時也不生。再者,若說生時在生,就有兩種生的過錯:一是因為生才叫作生時,二是生時裡面又生。兩種都不對。沒有兩個法,怎麼有兩種生?所以生時也不生。再者,生的法還沒有發動,就沒有生時;生時沒有,生還依止什麼?所以不能說生時在生。這樣推求:已經生了無生,還沒有生無生,生時無生;無生,所以生成就不了;生成就不了,住、滅也成就不了。生、住、滅成就不了,有為法就成就不了。所以偈裡說:已經去、還沒有去、去時裡面已經答過了。

問曰:我不定言生已生、未生生、生時生,但眾緣和合故有生。

問的人說:我並不確定說已經生了再生、還沒有生就生、生時在生,只是眾緣和合所以有生。

答曰:汝雖有是說,此則不然。何以故?

答的人說:你雖然有這種說法,這仍不對。為什麼?

「若謂生時生,是事已不成;

「如果說生時在生,這件事已經不成立;

云何眾緣合,爾時而得生?」

怎麼眾緣和合,那時候就能生?」

生時生已種種因緣破,汝今何以更說眾緣和合故有生?若眾緣具足、不具足,皆與生同破。復次:

生時在生,已經用種種因緣破過了,你現在憑什麼再說眾緣和合所以有生?無論眾緣具足還是不具足,都跟生一同被破。再者:

「若法眾緣生,即是寂滅性;

「若法從眾緣生,它就是寂滅的性;

是故生生時,是二俱寂滅。」

所以生和生時,這兩樣都寂滅。」

眾緣所生法,無自性故寂滅,寂滅名為無此無彼無相,斷言語道、滅諸戲論。眾緣名,如因縷有布、因蒲有席。若縷自有定相,不應從麻出。若布自有定相,不應從縷出。而實從縷有布、從麻有縷,是故縷亦無定性、布亦無定性。如燃、可燃因緣和合成,無有自性,可燃無故燃亦無、燃無故可燃亦無。一切法亦如是,是故從眾緣生法無自性,無自性故空,如野馬無實。是故偈中說生與生時二俱寂滅,不應說生時生。汝雖種種因緣欲成生相,皆是戲論,非寂滅相。

眾緣所生的法,因為沒有自性,所以寂滅。所謂寂滅,是沒有此、沒有彼、沒有相,截斷言語的路、熄滅種種戲論。所謂眾緣,比如靠縷才有布、靠蒲才有席。若縷自己有確定的相,就不該從麻出來。若布自己有確定的相,就不該從縷出來。而事實上從縷有布、從麻有縷,所以縷也沒有定性,布也沒有定性。像燃和可燃因緣和合而成,沒有自性:可燃沒有,燃也就沒有;燃沒有,可燃也就沒有。一切法也是這樣,所以從眾緣生的法沒有自性,沒有自性所以空,像陽焰沒有實體。所以偈裡說生與生時兩樣都寂滅,不該說生時在生。你雖然用種種因緣想成就生的相,都是戲論,不是寂滅的相。

問曰:定有三世別異。未來世法得生,因緣即生。何故言無生?答曰:

問的人說:決定有三世的差別。未來世的法得到生的因緣就生。為什麼說無生?答的人說:

「若有未生法,說言有生者,

「若有還沒有生的法,卻說它有生,

此法先已有,更復何用生?」

這個法先前已經有了,還要生做什麼?」

若未來世中有未生法而生,是法先已有,何用更生?有法不應更生。

若未來世裡有還沒有生的法而生,這個法先前已經有了,還要再生做什麼?已經有的法不該再生。

問曰:未來雖有,非如現在相,以現在相故說生。

問的人說:未來雖然有,並不像現在的相;因為現出了現在的相,才說生。

答曰:現在相未來中無,若無,云何言未來生法生;若有,不名未來,應名現在,現在不應更生。二俱無生,故不生。復次汝謂生時生亦能生彼。今當更說。

答的人說:現在的相在未來裡沒有。若沒有,怎麼能說未來的生法在生;若有,就不叫作未來,該叫作現在,現在不該再生。兩種都無生,所以不生。再者,你說生時在生,也能生那邊。現在還要再說。

「若言生時生,是能有所生;

「若說生時在生,它就能有所生;

何得更有生,而能生是生?」

怎麼還能另有一個生,來生這個生?」

若生生時能生彼,是生誰復能生?

若生在生的時候能生那邊,這個生又是誰能生它?

「若謂更有生,生生則無窮,

「如果說另外還有生,生就會無窮,

離生生有生,法皆能自生。」

若離開生生還有生,一切法就都能自己生。」

若生更有生,生則無窮。若是生更無生而自生者,一切法亦皆能自生,而實不爾。復次:

若生另外還有生,生就會無窮。若這個生再沒有生卻能自己生,一切法也該都能自己生,而事實不是這樣。再者:

「有法不應生,無亦不應生,

「有的法不該生,無的法也不該生,

有無亦不生,此義先已說。」

又有又無也不生,這個義理前面已經說了。」

凡所有生,為有法有生?為無法有生?為有無法有生?是皆不然,是事先已說。離此三事更無有生,是故無生。復次:

凡是有生,是有的法有生,還是無的法有生,還是又有又無的法有生?這些都不對,這件事前面已經說了。離開這三事再沒有生,所以無生。再者:

「若諸法滅時,是時不應生;

「若諸法正在滅的時候,這時候不該生;

法若不滅者,終無有是事。」

法若並不滅,終究沒有這種事。」

若法滅相,是法不應生。何以故?二相相違故。一是滅相,知法是滅。一是生相,知法是生。二相相違法,一時則不然,是故滅相法不應生。

若法帶著滅的相,這個法不該生。為什麼?兩種相相違。一種是滅的相,用來知道法是滅;一種是生的相,用來知道法是生。兩種相相違的法,同一時刻不行,所以帶著滅相的法不該生。

問曰:若滅相法不應生,不滅相法應生。

問的人說:若帶著滅相的法不該生,不帶著滅相的法就該生。

答曰:一切有為法念念滅故,無不滅法。離有為,無有決定無為法。無為法但有名字,是故說不滅法,終無有是事。

答的人說:一切有為法念念滅,所以沒有不滅的法。離開有為,沒有決定的無為法。無為法只有名字,所以說不滅的法,終究沒有這種事。

問曰:若法無生,應有住。

問的人說:若法無生,就該有住。

答曰:

答的人說:

「不住法不住,住法亦不住,

「不住的法不住,住的法也不住,

住時亦不住,無生云何住?」

正在住的時候也不住,沒有生,怎麼住?」

不住法不住,無住相故。住法亦不住。何以故?已有住故。因去故有住,若住法先有,不應更住。住時亦不住,離住、不住更無住時,是故亦不住。如是一切處求住不可得故,即是無生。若無生,云何有住?復次:

不住的法不住,因為它沒有住的相。住的法也不住。為什麼?因為已經有住了。靠去才有住;若住的法先前已有,不該再住。正在住的時候也不住:離開住和不住,再沒有住時,所以也不住。這樣一切處求住都得不到,也就是無生。若無生,怎麼有住?再者:

「若諸法滅時,是則不應住;

「若諸法正在滅的時候,就不該住;

法若不滅者,終無有是事。」

法若並不滅,終究沒有這種事。」

若法滅相,是法無有住相。何以故?一法中有二相相違故,一是滅相、二是住相。一時一處有住滅相,是事不然,是故不得言滅相法有住。

若法帶著滅的相,這個法沒有住的相。為什麼?同一法裡有兩種相相違:一是滅的相,二是住的相。同一時刻、同一處所有住、滅兩相,這件事不對,所以不能說帶著滅相的法有住。

問曰:若法不滅,應有住。

問的人說:若法不滅,就該有住。

答曰:無有不滅法。何以故?

答的人說:沒有不滅的法。為什麼?

「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

「所有一切法,都帶著老死的相,

終不見有法,離老死有住。」

終究看不見有法離開老死還能住。」

一切法生時,無常常隨逐。無常有二,名老及死。如是一切法常有老死,故無住時。復次:

一切法生的時候,無常常常跟著。無常有兩種名字:老,和死。這樣一切法常常有老死,所以沒有住的時候。再者:

「住不自相住,亦不異相住;

「住並不靠自己的相住,也不靠相異的相住;

如生不自生,亦不異相生。」

像生並不自己生,也不靠相異的相生。」

若有住法,為自相住?為他相住?二俱不然。若自相住,則為是常。一切有為法從眾緣生,若住法自住,則不名有為。住若自相住,法亦應自相住。如眼不能自見,住亦如是。若異相住,則住更有住,是則無窮。復次見異法生異相,不得不因異法而有異相,異相不定故。因異相而住者,是事不然。

若有住的法,是靠自己的相住,還是靠他的相住?兩種都不對。若靠自己的相住,那就是常。一切有為法從眾緣生;若住的法自己住,就不叫作有為。住若靠自己的相住,法也該靠自己的相住。像眼不能看見自己,住也是這樣。若靠相異的相住,住就還要另有住,那就會無窮。再者,看見相異的法生出相異的相,不得不靠相異的法才有相異的相,相異的相併不確定。靠相異的相而住,這件事不對。

問曰:若無住,應有滅。

問的人說:若沒有住,就該有滅。

答曰:無。何以故?

答的人說:沒有。為什麼?

「法已滅不滅,未滅亦不滅,

「法已經滅了不滅,還沒有滅也不滅,

滅時亦不滅,無生何有滅?」

正在滅的時候也不滅,沒有生,哪裡有滅?」

若法已滅則不滅,以先滅故。未滅亦不滅,離滅相故。滅時亦不滅,離二更無滅時。如是推求,滅法即是無生,無生何有滅?復次:

若法已經滅了就不滅,因為先前已經滅了。還沒有滅也不滅,因為離開了滅的相。正在滅的時候也不滅,離開這兩邊再沒有滅時。這樣推求,滅的法也就是無生;無生,哪裡有滅?再者:

「法若有住者,是則不應滅;

「法若有住,就不該滅;

法若不住者,是亦不應滅。」

法若不住,也不該滅。」

若法定住則無有滅。何以故?由有住相故。若住法滅,則有二相:住相、滅相。是故不得言住中有滅,如生死不得一時有。若法不住,亦無有滅。何以故?離住相故。若離住相則無法,無法雲何滅?復次:

若法決定住,就沒有滅。為什麼?因為有住的相。若住的法滅,就會有兩種相:住的相、滅的相。所以不能說住裡面有滅,像生和死不能同一時刻有。若法不住,也沒有滅。為什麼?因為離開了住的相。若離開住的相就沒有法,沒有法怎麼滅?再者:

「是法於是時,不於是時滅;

「這個法在這個時候,並不在這個時候滅;

是法於異時,不於異時滅。」

這個法在別的時候,也不在別的時候滅。」

若法有滅相,是法為自相滅?為異相滅?二俱不然。何以故?如乳不於乳時滅。隨有乳時,乳相定住故。非乳時亦不滅,若非乳不得言乳滅。復次:

若法有滅的相,這個法是靠自己的相滅,還是靠相異的相滅?兩種都不對。為什麼?像乳並不在乳的時候滅。只要還有乳的時候,乳的相就確定住著。不是乳的時候也不滅——若不是乳,就不能說乳滅。再者:

「如一切諸法,生相不可得;

「像一切諸法,生的相都得不到;

以無生相故,即亦無滅相。」

因為沒有生的相,也就沒有滅的相。」

如先推求,一切法生相不可得,爾時即無滅相,破生故無生,無生云何有滅?若汝意猶未已,今當更說破滅因緣。

像先前推求,一切法的生相都得不到,那時候也就沒有滅的相:破了生所以無生,無生怎麼還有滅?若你心裡還沒有停,現在還要再說破滅的因緣。

「若法是有者,是即無有滅;

「若法是有,就沒有滅;

不應於一法,而有有無相。」

不該在同一法上,既有「有」的相又有「無」的相。」

諸法有時,推求滅相不可得。何以故?云何一法中亦有亦無相?如光影不同處。復次:

諸法還是有的時候,推求滅的相得不到。為什麼?怎麼能在同一法裡又有又無的相?像光和影不在同一處。再者:

「若法是無者,是即無有滅;

「若法是無,就沒有滅;

譬如第二頭,無故不可斷。」

好比第二顆頭,因為沒有,不能砍斷。」

法若無者則無滅相,如第二頭、第三手,無故不可斷。復次:

法若是無,就沒有滅的相,像第二顆頭、第三隻手,因為沒有,不能砍斷。再者:

「法不自相滅,他相亦不滅;

「法不靠自己的相滅,也不靠他的相滅;

如自相不生,他相亦不生。」

像不靠自己的相生,也不靠他的相生。」

如先說生相,生不自生亦不從他生。若以自體生,是則不然,一切物皆從眾緣生。如指端不能自觸,如是生不能自生。從他生亦不然。何以故?生未有故,不應從他生。是生無故無自體,自體無故他亦無,是故從他生亦不然。滅法亦如是,不自相滅、不他相滅。復次:

像先前說生的相:生不自己生,也不從他生。若靠自體生,這不對,一切物都從眾緣生。像指尖不能自己觸自己,生也不能自己生。從他生也不對。為什麼?生還沒有,不該從他生。這個生沒有,就沒有自體;自體沒有,他也就沒有,所以從他生也不對。滅的法也是這樣:不靠自己的相滅,不靠他的相滅。再者:

「生住滅不成,故無有有為;

「生、住、滅都不成立,所以沒有有為;

有為法無故,何得有無為?」

有為法沒有,哪裡還有無為?」

汝先說有生、住、滅相故有有為,以有有為故有無為。今以理推求,三相不可得,云何得有有為?如先說,無有無相法,有為法無故,何得有無為?無為相名不生不住不滅。止有為相故名無為相,無為自無別相,因是三相有無為相。如火為熱相、地為堅相、水為冷相,無為則不然。

你先前說因為有生、住、滅的相所以有有為,因為有有為所以有無為。現在按理推求,三相都得不到,怎麼能有有為?像先前說的,沒有無相的法;有為法沒有,哪裡還有無為?無為的相,名叫不生、不住、不滅。止息了有為的相,才叫作無為的相;無為自己沒有另外的相,靠這三相才有無為的相。像火以熱為相、地以堅為相、水以冷為相,無為卻不是這樣。

問曰:若是生、住、滅畢竟無者,云何論中得說名字?

問的人說:若生、住、滅畢竟沒有,論裡怎麼還能說這些名字?

答曰:

答的人說:

「如幻亦如夢,如乾闥婆城,

「像幻,也像夢,像乾闥婆城(蜃氣所成的城郭,遠看像有,近了沒有),

所說生住滅,其相亦如是。」

所說的生、住、滅,它們的相也是這樣。」

生、住、滅相無有決定,凡人貪著謂有決定。諸賢聖憐愍欲止其顛倒,還以其所著名字為說,語言雖同其心則異。如是說生、住、滅相,不應有難。如幻化所作,不應責其所由,不應於中有憂喜想,但應眼見而已。如夢中所見不應求實,如乾闥婆城日出時現而無有實,但假為名字不久則滅。生、住、滅亦如是,凡夫分別為有,智者推求則不可得。

生、住、滅的相併沒有決定,凡人貪著,說它們有決定。諸賢聖憐憫,想止住他們的顛倒,還用他們所執著的名字來說;語言雖然相同,心裡卻不一樣。這樣說生、住、滅的相,不該再有問難。像幻化所作的,不該追究它從哪裡來,不該在裡面生出憂喜的想,只該用眼看看而已。像夢裡所見,不該求實;像乾闥婆城,日出的時候顯現卻沒有實體,只是假立名字,不久就滅。生、住、滅也是這樣:凡夫分別為有,智者一推求就得不到。

中論觀作作者品第八(十二偈)

《中論》觀作作者品第八(十二首偈)

問曰:現有作、有作者、有所用作法,三事和合故有果報,是故應有作者、作業。

問的人說:現前有作、有作者、有所用的作法,三事和合所以有果報,因此該有作者、有作業。

答曰:上來品品中破一切法皆無有餘。如破三相,三相無故無有有為,有為無故無無為。有為無為無故,一切法盡無作、作者。若是有為,有為中已破。若是無為,無為中已破。不應復問。汝著心深故而復更問,今當復答。

答的人說:上來一品一品裡破一切法,都已經沒有剩餘。像破三相:三相沒有,就沒有有為;有為沒有,就沒有無為。有為、無為都沒有,一切法就都沒有作、沒有作者。若它是有為,有為裡面已經破過。若它是無為,無為裡面已經破過。不該再問。你執著的心深,所以又再問,現在還要再答。

「決定有作者,不作決定業;

「決定有的作者,不作決定的業;

決定無作者,不作無定業。」

決定沒有的作者,也不作並不決定的業。」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業,則不應作。若先定無作者、定無作業,亦不應作。何以故?

若先前決定有作者、決定有作業,就不該再作。若先前決定沒有作者、決定沒有作業,也不該作。為什麼?

「決定業無作,是業無作者;

「決定的業沒有作,這個業沒有作者;

定作者無作,作者亦無業。」

決定的作者沒有作,作者也沒有業。」

若先決定有作業,不應更有作者;又離作者應有作業。但是事不然。若先決定有作者,不應更有作業;又離作業應有作者。但是事不然。是故決定作者、決定作業,不應有作。不決定作者、不決定作業,亦不應有作。何以故?本來無故。有作者、有作業尚不能作,何況無作者、無作業。復次:

若先前決定有作業,不該再有作者;而且離開作者就該已有作業。但這件事不是這樣。若先前決定有作者,不該再有作業;而且離開作業就該已有作者。但這件事不是這樣。所以決定的作者、決定的作業,不該有作。並不決定的作者、並不決定的作業,也不該有作。為什麼?因為本來就沒有。有作者、有作業尚且不能作,何況沒有作者、沒有作業。再者:

「若定有作者,亦定有作業,

「若決定有作者,也決定有作業,

作者及作業,即墮於無因。」

作者以及作業,就落到無因。」

若先定有作者、定有作業,汝謂作者有作,即為無因,離作業有作者、離作者有作業,則不從因緣有。

若先前決定有作者、決定有作業,你還說作者有作,那就是無因:離開作業有作者、離開作者有作業,就不是從因緣而有。

問曰:若不從因緣有作者、有作業,有何咎?

問的人說:若不從因緣而有作者、有作業,有什麼過錯?

答曰:

答的人說:

「若墮於無因,則無因無果,

「若落到無因,就沒有因、沒有果,

無作無作者,無所用作法。

沒有作、沒有作者,也沒有所用的作法。

若無作等法,則無有罪福,

若沒有作等這些法,就沒有罪福,

罪福等無故,罪福報亦無。

罪福等都沒有,罪福的果報也沒有。

若無罪福報,亦無有涅槃,

若沒有罪福的果報,也沒有涅槃,

諸可有所作,皆空無有果。」

凡是可以有所作的,都空,沒有果。」

若墮於無因,一切法則無因無果。能生法名為因、所生法名為果,是二即無。是二無故,無作、無作者亦無所用作法,亦無罪福。罪福無故,亦無罪福果報及涅槃道。是故不得從無因生。

若落到無因,一切法就沒有因、沒有果。能生的法叫作因,所生的法叫作果,這兩樣就都沒有。這兩樣沒有,就沒有作、沒有作者,也沒有所用的作法,也沒有罪福。罪福沒有,也就沒有罪福的果報和涅槃之道。所以不能從無因生。

問曰:若作者不定,而作不定業,有何咎?

問的人說:若作者並不決定,卻作並不決定的業,有什麼過錯?

答曰:一事無尚不能起作業,何況二事都無。譬如化人以虛空為舍,但有言說,而無作者、作業。

答的人說:一件事都沒有,尚且不能生起作業,何況兩件事都沒有。好比幻化的人拿虛空當房子,只有言說,並沒有作者、沒有作業。

問曰:若無作者、無作業,不能有所作;今有作者、有作業,應有作。

問的人說:若沒有作者、沒有作業,就不能有所作;現在有作者、有作業,就該有作。

答曰:

答的人說: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業,

「作者無論決定不決定,都不能作這兩種業,

有無相違故,一處則無二。」

有和無相違,同一處不能有兩樣。」

作者定不定,不能作定不定業。何以故?有無相違故,一處不應有二。有是決定、無是不決定,一人一事云何有有無?復次:

作者無論決定不決定,都不能作決定或不決定的業。為什麼?有和無相違,同一處不該有兩樣。有就是決定,無就是不決定,同一個人、同一件事,怎麼又能有又能無?再者:

「有不能作無,無不能作有,

「有不能作無,無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其過如先說。」

若有作和作者,過錯像先前說的。」

若有作者而無業,何能有所作?若無作者而有業,亦不能有所作。何以故?如先說。有中若先有業,作者復何所作?若先無業,云何可得作?如是則破罪福等因緣果報。是故偈中說「有不能作無,無不能作有,若有作作者,其過如先說。」復次:

若有作者卻沒有業,怎麼能有所作?若沒有作者卻有業,也不能有所作。為什麼?像先前說的。有裡面若先前已有業,作者還作什麼?若先前沒有業,怎麼能作出來?這樣就破了罪福等因緣果報。所以偈裡說:「有不能作無,無不能作有;若有作和作者,過錯像先前說的。」再者:

「作者不作定,亦不作不定,

「作者不作決定的,也不作不決定的,

及定不定業,其過如先說。」

也不作又決定又不決定的業,過錯像先前說的。」

定業已破,不定業亦破,定不定業亦破;今欲一時總破,故說是偈,是故作者不能作三種業。今三種作者,亦不能作業。何以故?

決定的業已經破了,不決定的業也破了,又決定又不決定的業也破了;現在想同一時刻總破,所以說這首偈。因此作者不能作三種業。現在三種作者,也不能作業。為什麼?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

「作者或決定、或不決定、或又決定又不決定,

不能作於業,其過如先說。」

都不能作業,過錯像先前說的。」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不能作於業。何以故?如先三種過因緣。此中應廣說,如是一切處求作者作業,皆不可得。

作者或決定、或不決定、或又決定又不決定,都不能作業。為什麼?像先前三種過錯的因緣。這裡該廣說。這樣一切處求作者、作業,都得不到。

問曰:若言無作、無作者,則復墮無因。

問的人說:若說沒有作、沒有作者,就又落到無因。

答曰:是業從眾緣生,假名為有,無有決定。不如汝所說。何以故?

答的人說:這個業從眾緣生,假名叫作有,並沒有決定。不像你所說的。為什麼?

「因業有作者,因作者有業,

「靠業才有作者,靠作者才有業,

成業義如是,更無有餘事。」

成就業的義理是這樣,再沒有其餘的事。」

業先無決定,因人起業;因業有作者,作者亦無決定。因有作業,名為作者,二事和合故得成作、作者。若從和合生則無自性,無自性故空,空則無所生。但隨凡夫憶想分別故,說有作業有作者;第一義中無作業、無作者。復次:

業先前沒有決定,靠人才起業;靠業才有作者,作者也沒有決定。因為有作業,才叫作作者;兩事和合,才成就作和作者。若從和合生,就沒有自性;沒有自性所以空;空,就無所生。只是隨凡夫的憶想分別,才說有作業、有作者;第一義裡沒有作業、沒有作者。再者:

「如破作作者,受受者亦爾,

「像破作和作者這樣,受和受者也是這樣,

及一切諸法,亦應如是破。」

以及一切諸法,也該這樣破。」

如作、作者不得相離,不相離故不決定,無決定故無自性。受受者亦如是,受名五陰身,受者是人,如是離人無五陰、離五陰無人,但從眾緣生如受受者。餘一切法亦應如是破。

像作和作者不能互相離開,不能離開所以並不決定,並不決定所以沒有自性。受和受者也是這樣:受,指五陰身;受者,是人。這樣離開人沒有五陰,離開五陰沒有人,只從眾緣生,像受和受者。其餘一切法也該這樣破。

中論觀本住品第九(十二偈)

《中論》觀本住品第九(十二首偈)

問曰:有人言:

問的人說:有人說:

「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

「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

誰有如是事?是則名本住。

誰擁有這些事?那就叫作本住。

若無有本住,誰有眼等法?

若沒有本住,誰擁有眼等這些法?

以是故當知,先已有本住。」

因此該知道,先前已經有本住。」

眼耳鼻舌身命等諸根,名為眼耳等根。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想、思、憶念等心心數法,名為苦樂等法。有論師言:先未有眼等法,應有本住。因是本住,眼等諸根得增長。若無本住,身及眼等諸根,為因何生而得增長?答曰:

眼、耳、鼻、舌、身、命等諸根,叫作眼耳等根。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想、思、憶念等心和心所,叫作苦樂等法。有論師說:還沒有眼等法的時候,就該有本住。靠這個本住,眼等諸根才得增長。若沒有本住,身以及眼等諸根,靠什麼因生出來並增長?答的人說:

「若離眼等根,及苦樂等法,

「若離開眼等根,以及苦樂等法,

先有本住者,以何而可知?」

先前已有本住,憑什麼可以知道?」

若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本住者,以何可說?以何可知?如外法瓶衣等,以眼等根得知;內法以苦樂等根得知。如經中說:可壞是色相,能受是受相,能識是識相。汝說離眼耳苦樂等先有本住者,以何可知說有是法?

若離開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前已有本住,憑什麼可以說?憑什麼可以知道?像外在的瓶、衣等,靠眼等根才知道;內在的法,靠苦樂等才知道。像經中說:可壞是色的相,能受是受的相,能識是識的相。你說離開眼耳、苦樂等,先前已有本住,憑什麼知道、憑什麼說有這個法?

問曰:有論師言:出入息、視眴、壽命、思惟、苦樂、憎愛、動發等是神相。若無有神,云何有出入息等相?是故當知,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本住。

問的人說:有論師說:出入息、眨眼、壽命、思惟、苦樂、憎愛、發動等,是神的相。若沒有神,怎麼有出入息等相?所以該知道,離開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前已有本住。

答曰:是神若有,應在身內,如壁中有柱;若在身外,如人被鎧。若在身內,身則不可壞,神常在內故。是故言神在身內,但有言說,虛妄無實。若在身外覆身如鎧者,身應不可見,神細密覆故。亦應不可壞,而今實見身壞。是故當知,離苦樂等先無餘法。若謂斷臂時神縮在內不可斷者,斷頭時亦應縮在內不應死,而實有死。是故知離苦樂等先有神者,但有言說虛妄無實。復次若言身大則神大、身小則神小,如燈大則明大、燈小則明小者,如是神則隨身不應常。若隨身者,身無則神無,如燈滅則明滅。若神無常,則與眼耳苦樂等同。是故當知,離眼耳等先無別神。復次如風狂病人不得自在,不應作而作。若有神是諸作主者,云何言不得自在?若風狂病不惱神者,應離神別有所作。如是種種推求,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無本住。若必謂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有本住者,無有是事。何以故?

答的人說:這個神若有,該在身裡面,像牆壁裡有柱;若在身外面,像人披著鎧甲。若在身裡面,身就不該可壞,因為神常在裡面。所以說神在身裡面,只有言說,虛妄不實。若在身外面覆蓋身體像鎧甲,身就不該看得見,因為神細密地覆蓋著;也不該可壞。而現在實在看見身壞。所以該知道,離開苦樂等,先前並沒有其餘的法。如果說砍斷手臂的時候神縮到裡面所以砍不斷,那麼砍頭的時候也該縮到裡面不該死,而事實上有死。所以該知道,說離開苦樂等先前已有神,只有言說,虛妄不實。再者,若說身大則神大、身小則神小,像燈大則光明大、燈小則光明小,這樣神就跟著身,不該是常。若跟著身,身沒有則神沒有,像燈滅則光明滅。若神無常,就跟眼耳、苦樂等相同。所以該知道,離開眼耳等,先前並沒有另外的神。再者,像風狂的病人不得自在,不該做的卻做了。若有神是這些作為的主人,怎麼能說不得自在?若風狂的病並不惱亂神,那就該離開神另外有所作。這樣種種推求,離開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前並沒有本住。若一定說離開眼耳等根、苦樂等法有本住,沒有這種事。為什麼?

「若離眼耳等,而有本住者;

「若離開眼耳等而有本住;

亦應離本住,而有眼耳等。」

也該離開本住而有眼耳等。」

若本住離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有者,今眼耳等根、苦樂等法亦應離本住而有。

若本住離開眼耳等根、苦樂等法先前已有,那麼現在眼耳等根、苦樂等法也該離開本住而有。

問曰:二事相離可爾,但使有本住。

問的人說:兩件事互相離開,這還可以,只要讓本住有就行。

答曰:

答的人說:

「以法知有人,以人知有法;

「靠法才知道有人,靠人才知道有法;

離法何有人?離人何有法?」

離開法哪裡有人?離開人哪裡有法?」

法者,眼耳苦樂等。人者,是本住。汝謂以有法故知有人、以有人故知有法。今離眼耳等法何有人?離人何有眼耳等法?復次:

所謂法,是眼耳、苦樂等。所謂人,是本住。你說因為有法所以知道有人,因為有人所以知道有法。現在離開眼耳等法,哪裡有人?離開人,哪裡有眼耳等法?再者:

「一切眼等根,實無有本住;

「一切眼等根,實在並沒有本住;

眼耳等諸根,異相而分別。」

眼耳等諸根,靠各各不同的相來分別。」

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實無有本住。因眼緣色生眼識,以和合因緣知有眼耳等諸根,不以本住故知。是故偈中說「一切眼等根,實無有本住」,眼耳等諸根,各自能分別。問曰:

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實在並沒有本住。因為眼、緣色,生出眼識,靠和合的因緣才知道有眼耳等諸根,並不是靠本住才知道。所以偈裡說「一切眼等根,實在並沒有本住」,眼耳等諸根各自能分別。問的人說:

「若眼等諸根,無有本住者,

「若眼等諸根並沒有本住,

眼等一一根,云何能知塵?」

眼等一根一根,怎麼能知道塵?」

若一切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無本住者,今一一根云何能知塵?眼耳等諸根無思惟,不應有知。而實知塵,當知離眼耳等諸根,更有能知塵者。

若一切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都沒有本住,現在一根一根怎麼能知道塵?眼耳等諸根沒有思惟,不該有知。而事實上知道塵,該知道離開眼耳等諸根,另外還有能知道塵的。

答曰:若爾者,為一一根中各有知者?為一知者在諸根中?二俱有過。何以故?

答的人說:若是這樣,是每一根裡各有一個知者,還是一個知者在諸根裡面?兩種都有過錯。為什麼?

「見者即聞者,聞者即受者,

「能見的就是能聞的,能聞的就是能受的,

如是等諸根,則應有本住。」

這樣這些根,就該有本住。」

若見者即是聞者、聞者即是受者,則是一神。如是眼等諸根應先有本住。色聲香等無有定知者,或可以眼聞聲,如人有六向隨意見聞。若聞者、見者是一,於眼等根隨意見聞,但是事不然。

若能見的就是能聞的、能聞的就是能受的,那就是同一個神。這樣眼等諸根就該先前已有本住。色聲香等並沒有確定的知者,或許可以用眼來聞聲,像人有六個方向,隨意見聞。若能聞的、能見的是一,在眼等根上隨意見聞——但這件事不是這樣。

「若見聞各異,受者亦各異,

「若見和聞各不相同,受者也各不相同,

見時亦應聞,如是則神多。」

見的時候也該聞,這樣神就多了。」

若見者、聞者、受者各異,則見時亦應聞。何以故?離見者有聞者故。如是鼻舌身中,神應一時行。若爾者,人一而神多,以一切根一時知諸塵。而實不爾,是故見者、聞者、受者不應俱用。復次:

若能見的、能聞的、能受的各不相同,那麼見的時候也該聞。為什麼?因為離開能見的還有能聞的。這樣鼻、舌、身裡面,神該同一時刻運行。若是這樣,人是一個而神卻多,因為一切根同一時刻知道各種塵。而事實不是這樣,所以能見的、能聞的、能受的不該同時都用。再者:

「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

「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

所從生諸大,彼大亦無神。」

它們所從生的諸大,那些大里也沒有神。」

若人言離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別有本住,是事已破。今於眼耳等所因四大,是四大中亦無本住。

若有人說離開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另外有本住,這件事已經破了。現在眼耳等所依靠的四大,這四大里面也沒有本住。

問曰:若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無有本住可爾。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應有。

問的人說:若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沒有本住,這還可以。眼耳等諸根、苦樂等諸法本身該有。

答曰:

答的人說:

「若眼耳等根,苦樂等諸法,

「若眼耳等根,苦樂等諸法,

無有本住者,眼等亦應無。」

並沒有本住,眼等也就該沒有。」

若眼耳苦樂等諸法無有本住者,誰有此眼耳等?何緣而有?是故眼耳等亦無。復次:

若眼耳、苦樂等諸法沒有本住,誰擁有這些眼耳等?靠什麼因緣才有?所以眼耳等也沒有。再者:

「眼等無本住,今後亦復無,

「眼等沒有本住,今後也沒有,

以三世無故,無有無分別。」

因為三世都沒有,就沒有「有」、也沒有分別。」

思惟推求本住,於眼等先無,今後亦無。若三世無,即是無生寂滅。不應有難:若無本住,云何有眼等?如是問答、戲論則滅。戲論滅故,諸法則空。

思惟推求本住,在眼等之先沒有,今後也沒有。若三世都沒有,也就是無生寂滅。不該再問難:若沒有本住,怎麼有眼等?這樣問答、戲論就滅了。戲論滅了,諸法就空。

中論觀燃可燃品第十(十六偈)

《中論》觀燃可燃品第十(十六首偈)

問曰:應有受、受者,如燃、可燃,燃是受者、可燃是受,所謂五陰。

問的人說:該有受、有受者,像燃和可燃:燃是受者,可燃是受,所謂五陰。

答曰:是事不然。何以故?燃、可燃俱不成故。燃、可燃若以一法成,若以二法成,二俱不成。

答的人說:這件事不對。為什麼?燃和可燃都不成立。燃和可燃若用一個法來成就,或用兩個法來成就,兩種都不成立。

問曰:且置一異法。若言無燃、可燃,今云何以一異相破?如兔角龜毛,無故不可破。世間眼見實有事,而後可思惟。如有金,然後可燒可鍛。若無燃、可燃,不應以一異法思惟。若汝許有一異法,當知有燃、可燃。若許有者,則為已有。

問的人說:先放下是一是異。若說沒有燃、沒有可燃,現在憑什麼用一、異的相來破?像兔角、龜毛,因為沒有,不能破。世間用眼看見實有的事,然後才可以思惟。像先有金,然後才可以燒、可以鍛。若沒有燃、可燃,就不該用一、異來思惟。若你承認有一、異,就該知道有燃、可燃。若承認有,那就是已經有了。

答曰:隨世俗法言說,不應有過。燃、可燃若說一若說異,不名為受。若離世俗言說,則無所論。若不說燃、可燃,云何能有所破?若無所說,則義不可明。如有論者欲破有無,必應言有無,不以稱有無故而受有無。是以隨世間言說故無咎。若口有言便是受者,汝言破即為自破,燃、可燃亦如是。雖有言說亦復不受,是故以一異法思惟燃、可燃,二俱不成。何以故?

答的人說:隨世俗法言說,不該有過錯。燃、可燃無論說一還是說異,都不叫作「受」。若離開世俗言說,就沒有可論的。若不說燃、可燃,怎麼能有所破?若無所說,義理就明不了。像有論議的人要破有無,一定要說到有無,並不因為嘴裡稱了有無,就接受了有無。因此隨世間言說,沒有過錯。若嘴裡一說就等於接受,你說「破」也就自己破了自己;燃、可燃也是這樣。雖然有言說,並不接受。所以用一、異來思惟燃、可燃,兩種都不成立。為什麼?

「若燃是可燃,作作者則一;

「若燃就是可燃,作和作者就是一;

若燃異可燃,離可燃有燃。」

若燃不同於可燃,離開可燃還有燃。」

燃是火、可燃是薪。作者是人、作是業。若燃、可燃一,則作、作者亦應一。若作、作者一,則陶師與瓶一。作者是陶師、作是瓶,陶師非瓶、瓶非陶師,云何為一?是以作、作者不一;故燃、可燃亦不一。若謂一不可則應異。是亦不然。何以故?若燃與可燃異,應離可燃別有燃。分別是可燃、是燃,處處離可燃應有燃。而實不爾,是故異亦不可。復次:

燃是火,可燃是薪。作者是人,作是業。若燃和可燃是一,作和作者也該是一。若作和作者是一,陶師和瓶就是一。作者是陶師,作是瓶;陶師不是瓶,瓶不是陶師,怎麼能是一?因此作和作者不是一;所以燃和可燃也不是一。如果說一不行,就該是異。這也不對。為什麼?若燃與可燃是異,就該離開可燃另外有燃。分別這是可燃、這是燃,處處離開可燃都該有燃。而事實不是這樣,所以異也不行。再者:

「如是常應燃,不因可燃生;

「這樣就會常常燃,並不靠可燃才生;

則無燃火功,亦名無作火。」

也就沒有燃火的功夫,也叫作無作的火。」

若燃、可燃異,則燃不待可燃而常燃。若常燃者則自住其體、不待因緣,人功則空。人功者,將護火令燃。是功現有,是故知火不異可燃。

若燃和可燃是異,燃就不待可燃而常常燃。若常常燃,就自己住在自己的體上、不待因緣,人的功夫就空了。所謂人的功夫,是看護火讓它燃。這功夫現前有,所以知道火併不異於可燃。

復次若燃異可燃,燃即無作。離可燃,火何所然?若爾者,火則無作。無作火,無有是事。

再者,若燃異於可燃,燃就沒有作。離開可燃,火還燒什麼?若是這樣,火就沒有作。沒有作的火,沒有這種事。

問曰:云何火不從因緣生,人功亦空?

問的人說:為什麼說火不從因緣生,人的功夫也空?

答曰:

答的人說:

「燃不待可燃,則不從緣生;

「燃不待可燃,就不從緣生;

火若常燃者,人功則應空。」

火若常常燃,人的功夫就該空。」

燃、可燃若異,則不待可燃有燃。若不待可燃有然,則無相因法,是故不從因緣生。復次若燃異可燃,則應常燃。若常燃者,應離可燃別見有燃,更不須人功。何以故?

燃和可燃若是異,就不待可燃而有燃。若不待可燃而有燃,就沒有互相因待的法,所以不從因緣生。再者,若燃異於可燃,就該常常燃。若常常燃,就該離開可燃另外看見有燃,更不須人的功夫。為什麼?

「若汝謂燃時,名為可燃者;

「若你說正在燃的時候才叫作可燃;

爾時但有薪,何物燃可燃?」

那時候只有薪,什麼東西在燃這個可燃?」

若謂先有薪,燒時名可燃者,是事不爾。若離燃別有可燃者,云何言燃時名可燃?復次:

如果說先前已有薪,燒的時候才叫作可燃,這件事不對。若離開燃另外有可燃,怎麼能說燃的時候才叫作可燃?再者:

「若異則不至,不至則不燒,

「若是異就到不了,到不了就不燒,

不燒則不滅,不滅則常住。」

不燒就不滅,不滅就常住。」

若燃異可燃,則燃不應至可燃。何以故?不相待成故。若燃不相待成,則自住其體,何用可燃?是故不至。若不至,則不燃可燃。何以故?無有不至而能燒故。若不燒則無滅,應常住自相。是事不爾。

若燃異於可燃,燃就不該到可燃。為什麼?因為不相待而成就。若燃不相待而成就,就自己住在自己的體上,還要可燃做什麼?所以到不了。若到不了,就不燃可燃。為什麼?沒有到不了卻能燒的。若不燒就沒有滅,就該常常住在自己的相上。這件事不是這樣。

問曰:

問的人說:

「燃與可燃異,而能至可燃;

「燃與可燃是異,卻能到可燃;

如此至彼人,彼人至此人。」

像這個人到那個人,那個人到這個人。」

燃與可燃異,而能至可燃;如男至於女,如女至於男。

燃與可燃是異,卻能到可燃;像男到女那裡,女到男這裡。

答曰:

答的人說:

「若謂燃可燃,二俱相離者,

「如果說燃和可燃兩樣都互相離開,

如是燃則能,至於彼可燃。」

這樣燃才能到那個可燃。」

若離燃有可燃、若離可燃有燃,各自成者,如是則應燃至可燃。而實不爾。何以故?離燃無可燃、離可燃無燃故。今離男有女、離女有男,是故汝喻非也。喻不成故,燃不至可燃。

若離開燃有可燃、離開可燃有燃,各自成就,這樣才該燃到可燃。而事實不是這樣。為什麼?離開燃沒有可燃,離開可燃沒有燃。現在離開男有女、離開女有男,所以你的比喻不對。比喻不成立,燃就到不了可燃。

問曰:燃、可燃相待而有,因可燃有燃、因燃有可燃,二法相待成。

問的人說:燃和可燃互相因待而有:靠可燃才有燃,靠燃才有可燃,二法相待而成就。

答曰:

答的人說:

「若因可燃燃,因燃有可燃,

「若靠可燃才有燃,靠燃才有可燃,

先定有何法,而有燃可燃?」

先前先確定有哪一法,才有燃和可燃?」

若因可燃而燃成,亦應因燃可燃成。是中若先定有可燃,則因可燃而燃成。若先定有燃,則因燃可燃成。今若因可燃而燃成者,則先有可燃而後有燃,不應待燃而有可燃。何以故?可燃在先、燃在後故。若燃不燃可燃,是則可燃不成;又可燃不在餘處,離於燃故。若可燃不成,燃亦不成。若先燃後有可燃,燃亦有如是過。是故燃、可燃二俱不成。復次:

若靠可燃而燃成就,也該靠燃而可燃成就。這裡若先前決定已有可燃,才談得上靠可燃而燃成就。若先前決定已有燃,才談得上靠燃而可燃成就。現在若靠可燃而燃成就,就是先有可燃、後有燃,不該再待燃才有可燃。為什麼?可燃在先、燃在後。若燃並不燃可燃,可燃就不成立;而且可燃並不在別處,因為它離開了燃。若可燃不成立,燃也不成立。若先有燃、後有可燃,燃也有同樣的過錯。所以燃、可燃兩樣都不成立。再者:

「若因可燃燃,則燃成復成;

「若靠可燃才有燃,燃成就了還要再成就;

是為可燃中,則為無有燃。」

這就等於可燃裡面並沒有燃。」

若欲因可燃而成燃,則燃成已復成。何以故?燃自住於燃中。若燃不自住其體,從可燃成者,無有是事。是故有是燃從可燃成,今則燃成復成,有如是過。復有可燃無燃過。何以故?可燃離燃自住其體故。是故燃可燃相因待,無有是事。復次:

若想靠可燃來成就燃,就是燃已經成就了還要再成就。為什麼?燃自己住在燃裡面。若燃並不自己住在自己的體上、卻從可燃成就,沒有這種事。所以既有這個燃從可燃成就,現在又是燃成就了再成就,有這類過錯。還有可燃沒有燃的過錯。為什麼?可燃離開燃、自己住在自己的體上。所以說燃、可燃互相因待,沒有這種事。再者:

「若法因待成,是法還成待;

「若法靠因待而成就,這個法還回頭成就那個所待的;

今則無因待,亦無所成法。」

現在就既沒有因待,也沒有所成就的法。」

若法因待成,是法還成本因待。如是決定則無二事。如因可燃而成燃,還因於燃而成可燃,是則二俱無定。無定故,不可得。何以故?

若法靠因待而成就,這個法還回頭成就本來所待的。這樣決定下來,兩件事就都沒有。像靠可燃成就燃,又回頭靠燃成就可燃,這兩樣就都沒有確定。沒有確定,所以得不到。為什麼?

「若法有待成,未成云何待?

「若法有所待才成就,還沒有成就時怎麼待?

若成已有待,成已何用待?」

若已經成就了才有待,已經成就了還要待做什麼?」

若法因待成,是法先未成,未成則無,無則云何有因待?若是法先已成,已成何用因待?是二俱不相因待,是故汝先說燃,可燃相因待成,無有是事。是故:

若法靠因待而成就,這個法先前還沒有成就;還沒有成就就是無,無怎麼還有因待?若這個法先前已經成就,已經成就還要因待做什麼?這兩種都不相因待。所以你先前說燃、可燃相因待而成就,沒有這種事。因此:

「因可燃無燃,不因亦無燃;

「靠可燃沒有燃,不靠可燃也沒有燃;

因燃無可燃,不因無可燃。」

靠燃沒有可燃,不靠燃也沒有可燃。」

今因待可燃,燃不成;不因待可燃,燃亦不成。可燃亦如是。因燃、不因燃,二俱不成,是過先已說。復次:

現在因待可燃,燃不成立;不因待可燃,燃也不成立。可燃也是這樣。靠燃、不靠燃,兩種都不成立,這些過錯前面已經說了。再者:

「燃不餘處來,燃處亦無燃,

「燃並不從別處來,燃的處所裡也沒有燃,

可燃亦如是,餘如去來說。」

可燃也是這樣,其餘像〈去來品〉裡說的。」

燃不於餘方來入可燃,可燃中亦無燃,析薪求燃不可得故。可燃亦如是,不從餘處來入燃中,燃中亦無可燃。如燃已不燃,未燃不燃、燃時不燃,是義如〈去來〉中說。是故:

燃並不從別的地方來進入可燃,可燃裡面也沒有燃,因為劈開薪求燃求不到。可燃也是這樣,並不從別處來進入燃裡面,燃裡面也沒有可燃。像已經燃了不燃、還沒有燃不燃、正在燃也不燃,這個義理像〈去來品〉裡說的。因此:

「可燃即非燃,離可燃無燃;

「可燃並不是燃,離開可燃沒有燃;

燃無有可燃,燃中無可燃,

燃並沒有可燃,燃裡面沒有可燃,

可燃中無燃。」

可燃裡面也沒有燃。」

可燃即非燃。何以故?先已說作、作者一過故。離可燃無燃,有常燃等過故。燃無有可燃、燃中無可燃、可燃中無燃,以有異過故,三皆不成。

可燃並不是燃。為什麼?先前已經說過作、作者是一的過錯。離開可燃沒有燃,因為有常常燃等過錯。燃並沒有可燃、燃裡面沒有可燃、可燃裡面沒有燃,因為有「是異」的過錯,三種都不成立。

問曰:何故說燃、可燃?

問的人說:為什麼要說燃、可燃?

答曰:如因可燃有燃,如是因受有受者。受名五陰,受者名人。燃可燃不成故,受受者亦不成。何以故?

答的人說:像靠可燃才有燃,這樣靠受才有受者。受,指五陰;受者,指人。燃、可燃不成立,受、受者也不成立。為什麼?

「以燃可燃法,說受受者法,

「用燃、可燃的法,來說受、受者的法,

及以說瓶衣,一切等諸法。」

以及來說瓶、衣,一切等等諸法。」

如可燃非燃,如是受非受者,作作者一過故。又離受無受者,異不可得故。以異過故,三皆不成。如受受者,外瓶衣等一切法皆同上說,無生畢竟空。是故:

像可燃不是燃,這樣受不是受者,因為作、作者是一有過錯。又離開受沒有受者,因為「是異」得不到。因為「是異」有過錯,三種都不成立。像受、受者這樣,外在的瓶、衣等一切法都跟上面說的一樣,無生,畢竟空。因此:

「若人說有我,諸法各異相;

「若有人說有我,諸法各有各的相;

當知如是人,不得佛法味。」

該知道這樣的人,得不到佛法的滋味。」

諸法從本已來無生,畢竟寂滅相,是故品末說是偈。若人說我相,如犢子部眾說:不得言色即是我、不得言離色是我,我在第五不可說藏中。如薩婆多部眾說:諸法各各相,是善、是不善、是無記。是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等別異。如是等人不得諸法寂滅相,以佛語作種種戲論。

諸法從本以來無生,是畢竟寂滅的相,所以品末說這首偈。若有人說我的相,像犢子部眾說的:不能說色就是我,不能說離開色是我,我在第五個「不可說」的藏裡。像薩婆多部眾說的:諸法各各有相,這是善、這是不善、這是無記,這是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等各各差別。這樣的人得不到諸法寂滅的相,拿佛的話作種種戲論。

中論觀本際品第十一(八偈)

《中論》觀本際品第十一(八首偈)

問曰:《無本際經》說:眾生往來生死,本際不可得。是中說有眾生、有生死。以何因緣故而作是說?

問的人說:《無本際經》說:眾生往來生死,本際求不到。這裡說有眾生、有生死。憑什麼因緣而作這種說?

答曰:

答的人說:

「大聖之所說,本際不可得,

「大聖所說的,本際求不到,

生死無有始,亦復無有終。」

生死並沒有開始,也沒有終了。」

聖人有三種:一者外道五神通;二者阿羅漢辟支佛;三者得神通大菩薩。佛於三種中最上,故言大聖。佛所言說,無不是實說。生死無始。何以故?生死初後不可得,是故言無始。汝謂若無初後,應有中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聖人有三種:一是外道的五神通;二是阿羅漢、辟支佛;三是得了神通的大菩薩。佛在這三種裡最上,所以叫大聖。佛所說的,沒有不是如實說。生死沒有開始。為什麼?生死的初和後都求不到,所以說無始。你說若沒有初、沒有後,就該有中,這也不對。為什麼?

「若無有始終,中當云何有?

「若沒有始、沒有終,中還怎麼有?

是故於此中,先後共亦無。」

所以在這裡面,先、後、同時也都沒有。」

因中、後故有初,因初、中故有後。若無初無後,云何有中?生死中無初、中、後,是故說先後共不可得。何以故?

靠中和後才有初,靠初和中才有後。若沒有初、沒有後,怎麼有中?生死裡沒有初、中、後,所以說先、後、同時都求不到。為什麼?

「若使先有生,後有老死者;

「若使先有生,後有老死;

不老死有生,不生有老死。

那就是不老死而有生,不生而有老死。

若先有老死,而後有生者;

若先有老死,然後才有生;

是則為無因,不生有老死。」

那就是無因,不生卻有老死。」

生死眾生,若先生、漸有老而後有死者,則生無老死。法應生有老死、老死有生。又不老死而生,是亦不然;又不因生有老死。若先老死後生,老死則無因,生在後故;又不生,何有老死?若謂生老死先後不可,謂一時成者,是亦有過。何以故?

生死中的眾生,若先生、漸漸有老、然後有死,生就沒有老死。按理該是生有老死、老死有生。又不老死而生,這也不對;又不靠生而有老死。若先有老死、後有生,老死就是無因,因為生在後面;又不生,哪裡有老死?如果說生、老死先後不行,說同一時刻成就,這也有過錯。為什麼?

「生及於老死,不得一時共;

「生以及老死,不能同一時刻在一起;

生時則有死,是二俱無因。」

生的時候就有死,這兩樣就都沒有因。」

若生老死一時,則不然。何以故?生時即有死故。法應生時有、死時無,若生時有死,是事不然。若一時生,則無有相因。如牛角一時出則不相因。是故:

若生和老死同一時刻,這不對。為什麼?生的時候就有死。按理該是生的時候有、死的時候無;若生的時候有死,這件事不對。若同一時刻生,就沒有互相因待。像牛的兩角同一時刻長出來,就不相因待。因此:

「若使初後共,是皆不然者,

「若使初、後、同時這些都不對,

何故而戲論,謂有生老死?」

為什麼還戲論,說有生老死?」

思惟生老死三皆有過故,即無生,畢竟空。汝今何故貪著戲論生老死,謂有決定相?復次:

思惟生、老、死三種都有過錯,也就是無生,畢竟空。你現在為什麼貪著戲論生老死,說它們有決定的相?再者:

「諸所有因果,相及可相法,

「所有一切因果,相以及可相的法,

受及受者等,所有一切法,

受以及受者等,所有一切法,

非但於生死,本際不可得,

不但是生死,本際求不到,

如是一切法,本際皆亦無。」

這樣一切法,本際也都沒有。」

一切法者,所謂因果相可相、受及受者等,皆無本際,非但生死無本際。以略開示故,說生死無本際。

所謂一切法,就是因果、相和可相、受和受者等,都沒有本際,不但是生死沒有本際。因為大略開示,才說生死沒有本際。

中論觀苦品第十二(十偈)

《中論》觀苦品第十二(十首偈)

有人說曰:

有人說:

「自作及他作,共作無因作,

「自己作、他作,共同作、無因作,

如是說諸苦,於果則不然。」

這樣說諸苦,落到果上都不對。」

有人言:苦惱自作;或言他作;或言亦自作亦他作;或言無因作,於果皆不然。於果皆不然者,眾生以眾緣致苦,厭苦欲求滅。不知苦惱實因緣有四種謬,是故說於果皆不然。何以故?

有人說:苦惱是自己作的;或說是他作的;或說又自己作又他作;或說無因作——落到果上都不對。所謂落到果上都不對:眾生靠眾緣招來苦,厭苦想求滅,卻不知道苦惱的真實因緣,生出四種謬見,所以說落到果上都不對。為什麼?

「苦若自作者,則不從緣生,

「苦若是自己作的,就不從緣生,

因有此陰故,而有彼陰生。」

因為有這一陰,才有那一陰生。」

若苦自作,則不從眾緣生,自名從自性生。是事不然。何以故?因前五陰有後五陰生,是故苦不得自作。

若苦是自己作的,就不從眾緣生;所謂自,是從自性生。這件事不對。為什麼?靠先前的五陰才有後來的五陰生,所以苦不得是自己作的。

問曰:若言此五陰作彼五陰者,則是他作。

問的人說:若說這一五陰作那一五陰,那就是他作。

答曰:是事不然。何以故?

答的人說:這件事不對。為什麼?

「若謂此五陰,異彼五陰者,

「如果說這一五陰不同於那一五陰,

如是則應言,從他而作苦。」

這樣才該說,苦是從他而作。」

若此五陰與彼五陰異,彼五陰與此五陰異者應從他作。如縷與布異者,應離縷有布。若離縷無布者,則布不異縷。如是彼五陰異此五陰者,則應離此五陰有彼五陰。若離此五陰無彼五陰者,則此五陰不異彼五陰,是故不應言苦從他作。

若這一五陰與那一五陰是異,那一五陰與這一五陰是異,才該從他作。像縷與布若是異,就該離開縷還有布。若離開縷沒有布,布就不異於縷。這樣,那一五陰若異於這一五陰,就該離開這一五陰還有那一五陰。若離開這一五陰沒有那一五陰,這一五陰就不異於那一五陰,所以不該說苦從他作。

問曰:自作者,是人人自作苦、自受苦。

問的人說:所謂自己作,是人自己作苦、自己受苦。

答曰:

答的人說:

「若人自作苦,離苦何有人?

「若人自己作苦,離開苦哪裡還有人?

而謂於彼人,而能自作苦。」

卻說在那個人身上,他能自己作苦。」

若謂人自作苦者,離五陰苦,何處別有人而能自作苦?應說是人,而不可說,是故苦非人自作。若謂人不自作苦,他人作苦與此人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如果說人自己作苦,離開五陰這個苦,哪裡另外還有人能自己作苦?該說出這個人,卻說不出來,所以苦不是人自己作的。如果說人並不自己作苦,是他人作苦交給這個人,這也不對。為什麼?

「若苦他人作,而與此人者;

「若苦是他人作的,再交給這個人;

若當離於苦,何有此人受?」

若離開苦,哪裡還有這個人來受?」

若他人作苦與此人者,離五陰無有此人受。復次:

若他人作苦交給這個人,離開五陰就沒有這個人來受。再者:

「苦若彼人作,持與此人者;

「若苦是那個人作的,拿來交給這個人;

離苦何有人,而能授於此?」

離開苦哪裡還有人,能把它授給這邊?」

若謂彼人作苦授與此人者,離五陰苦,何有彼人作苦持與此人?若有者,應說其相。復次:

如果說那個人作苦授給這個人,離開五陰這個苦,哪裡還有那個人作苦拿來交給這個人?若有,就該說出他的相。再者:

「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

「自己作若還不成立,怎麼能說他作苦?

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

若那個人作苦,在他那裡也叫作自己作。」

種種因緣彼自作苦不成,而言他作苦。是亦不然。何以故?此彼相待故。若彼作苦,於彼亦名自作苦。自作苦先已破,汝受自作苦不成故,他作亦不成。復次:

種種因緣,那一邊自己作苦都不成立,卻說他作苦。這也不對。為什麼?此和彼互相因待。若那一邊作苦,在那一邊也叫作自己作苦。自己作苦前面已經破了;你承認自己作苦不成立,他作也就不成立。再者:

「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

「苦不叫作自己作,法並不自己作法,

彼無有自體,何有彼作苦?」

那邊並沒有自體,哪裡還有他作苦?」

自作苦不然。何以故?如刀不能自割。如是法不能自作法,是故不能自作。他作亦不然。何以故?離苦無彼自性。若離苦有彼自性者,應言彼作苦,彼亦即是苦,云何苦自作苦?

自己作苦不對。為什麼?像刀不能自己割自己。這樣,法不能自己作法,所以不能自己作。他作也不對。為什麼?離開苦,那邊沒有自性。若離開苦還有那邊的自性,才該說那邊作苦;那邊也就是苦,苦怎麼自己作苦?

問曰:若自作、他作不然,應有共作。

問的人說:若自己作、他作都不對,就該有共同作。

答曰:

答的人說:

「若此彼苦成,應有共作苦;

「若此和彼的苦都成立,才該有共同作苦;

此彼尚無作,何況無因作!」

此和彼尚且沒有作,何況無因作!」

自作、他作猶尚有過,何況無因作。無因多過,如〈破作作者品〉中說。復次:

自己作、他作尚且有過錯,何況無因作。無因過錯更多,像〈破作作者品〉裡說的。再者:

「非但說於苦,四種義不成;

「不但是說苦,四種義理都不成立;

一切外萬物,四義亦不成。」

一切外在萬物,四種義理也不成立。」

佛法中雖說五受陰為苦,有外道人謂苦受為苦,是故說不但說於苦四種義不成,外萬物地水山木等一切法皆亦不成。

佛法裡雖然說五受陰為苦,有外道人把苦受當作苦,所以說:不但是說苦,四種義理都不成立;外在萬物——地、水、山、木等一切法,也都不成立。

中論觀行品第十三(九偈)

《中論》觀行品第十三(九首偈)

問曰:

問的人說:

「如佛經所說,虛誑妄取相,

「像佛經所說,虛誑就是妄取的相,

諸行妄取故,是名為虛誑。」

諸行因為妄取,所以叫作虛誑。」

佛經中說,虛誑者,即是妄取相;第一實者,所謂涅槃,非妄取相。以是經說故,當知有諸行虛誑妄取相。

佛經裡說:所謂虛誑,就是妄取的相;第一真實,所謂涅槃,不是妄取的相。因為經上這樣說,該知道有諸行是虛誑、妄取的相。

答曰:

答的人說:

「虛誑妄取者,是中何所取?

「虛誑、妄取——這裡面取的是什麼?

佛說如是事,欲以示空義。」

佛說這樣的事,是要用來顯示空的義理。」

若妄取相法即是虛誑者,是諸行中為何所取?佛如是說,當知說空義。

若妄取相的法就是虛誑,這些行裡面取的是什麼?佛這樣說,該知道是在說空的義理。

問曰:云何知一切諸行皆是空?

問的人說:憑什麼知道一切諸行都是空?

答曰:一切諸行虛妄相故空。諸行生滅不住,無自性故空。諸行名五陰,從行生故。五陰名行,是五陰皆虛妄無有定相。何以故?如嬰兒時色非匍匐時色、匍匐時色非行時色、行時色非童子時色、童子時色非壯年時色、壯年時色非老年時色。如色念念不住故,分別決定性不可得。嬰兒色為即是匍匐色乃至老年色,為異,二俱有過。何以故?若嬰兒色即是匍匐色乃至老年色者,如是則是一色皆為嬰兒,無有匍匐乃至老年。又如泥團常是泥團,終不作瓶。何以故?色常定故。若嬰兒色異匍匐色者,則嬰兒不作匍匐、匍匐不作嬰兒。何以故?二色異故。如是童子、少年、壯年、老年色不應相續有,失親屬法無父無子。若爾者,唯有嬰兒應得父,餘則匍匐乃至老年不應有分。是故二俱有過。

答的人說:一切諸行因為是虛妄的相,所以空。諸行生滅不住,沒有自性,所以空。諸行,指五陰,從行而生。五陰叫作行,這五陰都虛妄,沒有確定的相。為什麼?像嬰兒時候的色不是匍匐時候的色,匍匐時候的色不是行走時候的色,行走時候的色不是童子時候的色,童子時候的色不是壯年時候的色,壯年時候的色不是老年時候的色。色念念不住,所以分別出一個決定的性,求不到。嬰兒的色是就是匍匐的色一直到老年的色,還是相異?兩種都有過錯。為什麼?若嬰兒的色就是匍匐的色一直到老年的色,這樣就只是一種色,都成了嬰兒,沒有匍匐一直到老年。又像泥團常常是泥團,終究不作瓶。為什麼?因為色常常確定。若嬰兒的色異於匍匐的色,嬰兒就不作匍匐、匍匐也不作嬰兒。為什麼?兩種色相異。這樣童子、少年、壯年、老年的色不該相續而有,就會失去親屬之法,沒有父、沒有子。若是這樣,只有嬰兒該得作父,其餘匍匐一直到老年不該有份。所以兩種都有過錯。

問曰:色雖不定,嬰兒色滅已,相續更生乃至老年色,無有如上過。

問的人說:色雖然不確定,嬰兒的色滅了以後,相續再生一直到老年的色,並沒有上面那些過錯。

答曰:嬰兒色相續生者,為滅已相續生?為不滅相續生?若嬰兒色滅,云何有相續?以無因故。如雖有薪可燃,火滅故無有相續。若嬰兒色不滅而相續者,則嬰兒色不滅,常住本相亦無相續。

答的人說:所謂嬰兒的色相續生,是滅了以後相續生,還是不滅而相續生?若嬰兒的色滅了,怎麼還有相續?因為沒有因。像雖然有薪可以燃,火滅了就沒有相續。若嬰兒的色不滅而相續,嬰兒的色就不滅,常常住在本來的相上,也沒有相續。

問曰:我不說滅不滅故相續生,但說不住相似生,故言相續生。

問的人說:我並不是說因為滅或不滅才相續生,只是說不住而相似地生,所以叫相續生。

答曰:若爾者,則有定色而更生,如是應有千萬種色。但是事不然,如是亦無相續。如是一切處求色無有定相,但以世俗言說故有。如芭蕉樹求實不可得,但有皮葉。如是智者求色相念念滅,更無實色可得,不住色形色相。相似次第生難可分別,如燈炎分別定色不可得,從是定色更有色生不可得。是故色無性故空,但以世俗言說故有。受亦如是,智者種種觀察,次第相似故生滅難可別知,如水流相續,但以覺故說三受在身。是故當知,受同色說。想因名相生,若離名相則不生。是故佛說,分別知名字相故名為想。非決定先有,從眾緣生無定性,無定性故如影隨形。因形有影、無形則無影,影無決定性。若定有者,離形應有影。而實不爾,是故從眾緣生,無自性故不可得。想亦如是,但因外名相,以世俗言說故有。識因色聲香味觸等、眼耳鼻舌身等生,以眼等諸根別異故,識有別異。是識為在色、為在眼、為在中間?無有決定。但生已識塵識此人、識彼人。知此人識為即是知彼人識。為異是二,難可分別。如眼識,耳識亦難可分別。以難分別故,或言一或言異,無有決定分別,但從眾緣生故,眼等分別故空無自性。如伎人含一珠出已復示人則生疑,為是本珠、為更有異?識亦如是,生已更生,為是本識、為是異識?是故當知,識不住故無自性,虛誑如幻。諸行亦如是。諸行者,身、口、意。行有二種:淨、不淨。何等為不淨?惱眾生、貪著等,名不淨。不惱眾生、實語、不貪著等,名淨,或增或減。淨行者,在人中、欲天、色天、無色天受果報已則減,還作故名增。不淨行者亦如是,在地獄、畜生、餓鬼、阿修羅中受果報已則減,還作故名增。是故諸行有增有減故不住。如人有病,隨宜將適病則除愈,不將適病則還集。諸行亦如是,有增有減故不決定,但以世俗言說故有,因世諦故得見第一義諦。

答的人說:若是這樣,就有確定的色卻再生,這樣該有千萬種色。但這件事不是這樣,這樣也沒有相續。這樣一切處求色,沒有確定的相,只因為世俗言說才有。像芭蕉樹求實求不到,只有皮和葉。這樣智者求色的相,念念滅,再沒有實在的色可得,也沒有住著的色形色相。相似次第而生,難以分別,像燈焰,分別出一個確定的色求不到;從這個確定的色再生出色,也求不到。所以色沒有性,因此空,只因為世俗言說才有。受也是這樣:智者種種觀察,因為次第相似,生滅難以分別知道,像水流相續,只因為覺察才說身上有三種受。所以該知道,受跟色一樣說。想,靠名和相而生,若離開名和相就不生。所以佛說:分別了知名字相,才叫作想。並不是決定先前已有,從眾緣生,沒有定性;沒有定性,像影跟著形。靠形才有影,沒有形就沒有影,影沒有決定的性。若決定有,離開形就該有影。而事實不是這樣,所以從眾緣生,沒有自性,因此求不到。想也是這樣,只靠外在的名相,因為世俗言說才有。識,靠色聲香味觸等、眼耳鼻舌身等而生;因為眼等諸根各各差別,識才有差別。這個識是在色裡,還是在眼裡,還是在中間?並沒有決定。只是生了以後,識塵、識這個人、識那個人。知這個人的識,是就是知那個人的識,還是相異?這兩種難以分別。像眼識,耳識也難以分別。因為難以分別,或說是一、或說是異,並沒有決定的分別,只從眾緣生,因為眼等的分別,所以空、沒有自性。像伎人含著一顆珠,拿出來再給人看,便生疑:是本來那顆珠,還是另有一顆?識也是這樣,生了再生:是本來的識,還是另一個識?所以該知道,識不住,因此沒有自性,虛誑如幻。諸行也是這樣。所謂諸行,是身、口、意。行有兩種:淨、不淨。什麼是不淨?惱亂眾生、貪著等,叫作不淨。不惱亂眾生、實語、不貪著等,叫作淨。或增或減。淨行:在人中、欲天、色天、無色天受過果報就減,再作所以叫增。不淨行也是這樣:在地獄、畜生、餓鬼、阿修羅中受過果報就減,再作所以叫增。所以諸行有增有減,因此不住。像人有病,隨宜調理病就除愈,不調理病就還聚起來。諸行也是這樣,有增有減,所以不確定,只因為世俗言說才有;靠世諦,才能見到第一義諦。

所謂無明緣諸行,從諸行有識著,識著故有名色,從名色有六入,從六入有觸,從觸有受,從受有愛,從愛有取,從取有有,從有有生,從生有老、死、憂悲苦惱、恩愛別苦、怨憎會苦等,如是諸苦皆以行為本。佛以世諦故說,若得第一義諦生真智慧者則無明息,無明息故諸行亦不集,諸行不集故見諦所斷身見、疑、戒取等斷,及思惟所斷貪、恚、色染、無色染、調戲無明亦斷。以是斷故一一分滅,所謂無明、諸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憂悲苦惱恩愛別苦怨憎會苦等皆滅。以是滅故,五陰身畢竟滅更無有餘,唯但有空。是故佛欲示空義故,說諸行虛誑。復次諸法無性故虛誑,虛誑故空。如偈說:

所謂無明緣諸行,從諸行有識的執著,識執著所以有名色,從名色有六入,從六入有觸,從觸有受,從受有愛,從愛有取,從取有有,從有有生,從生有老、死、憂悲苦惱、恩愛別離之苦、怨憎相會之苦等,這些苦都以行為根本。佛因為世諦才這樣說。若得到第一義諦、生出真智慧,無明就息;無明息了,諸行也不再聚;諸行不再聚,見諦所斷的身見、疑、戒取等就斷,以及思惟所斷的貪、恚、色染、無色染、掉舉、無明也斷。因為這些斷了,一支一支滅:所謂無明、諸行、識、名色、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憂悲苦惱恩愛別離之苦怨憎相會之苦等,都滅。因為這些滅了,五陰身畢竟滅,再沒有剩餘,只剩下空。所以佛要顯示空的義理,才說諸行虛誑。再者,諸法沒有性所以虛誑,虛誑所以空。如偈所說:

「諸法有異故,知皆是無性;

「諸法因為有差異,才知道都沒有性;

無性法亦無,一切法空故。」

沒有性的法也沒有,因為一切法空。」

諸法無有性。何以故?諸法雖生,不住自性,是故無性。如嬰兒定住自性者,終不作匍匐乃至老年。而嬰兒次第相續有異相現,匍匐乃至老年,是故說見諸法異相故知無性。

諸法沒有性。為什麼?諸法雖然生,並不住在自性上,所以無性。像嬰兒若確定住在自性上,終究不作匍匐一直到老年。而嬰兒次第相續,有相異的相顯現,從匍匐一直到老年,所以說看見諸法相異的相,才知道無性。

問曰:若諸法異相無性,即有無性法,有何咎?

問的人說:若諸法因相異的相而無性,那就有無性這個法,有什麼過錯?

答曰:若無性,云何有法?云何有相?何以故?無有根本故。但為破性,故說無性。是無性法若有者,不名一切法空;若一切法空,云何有無性法?

答的人說:若無性,怎麼有法?怎麼有相?為什麼?因為沒有根本。只為了破性,才說無性。這個無性的法若有,就不叫作一切法空;若一切法空,怎麼還有無性這個法?

問曰:

問的人說:

「諸法若無性,云何說嬰兒,

「諸法若沒有性,怎麼能說嬰兒

乃至於老年,而有種種異?」

一直到老年,而有種種差異?」

諸法若無性則無有異相,而汝說有異相,是故有諸法性。若無諸法性,云何有異相?

諸法若沒有性,就沒有相異的相;而你說有相異的相,所以有諸法的性。若沒有諸法的性,怎麼有相異的相?

答曰:

答的人說:

「若諸法有性,云何而得異?

「諸法若有性,怎麼還能差異?

若諸法無性,云何而有異?」

諸法若沒有性,怎麼還能有差異?」

若諸法決定有性,云何可得異?性名決定有,不可變異。如真金不可變,又如暗性不變為明、明性不變為暗。復次:

若諸法決定有性,怎麼還能差異?性,名叫決定有,不可變異。像真金不可變,又像暗的性不變成明、明的性不變成暗。再者:

「是法則無異,異法亦無異,

「這個法並沒有差異,相異的法也沒有差異,

如壯不作老,老亦不作壯。」

像壯年並不作老年,老年也不作壯年。」

若法有異者,則應有異相。為即是法異?為異法異?是二不然。若即是法異,則老應作老;而老實不作老。若異法異者,老與壯異,壯應作老;而壯實不作老。二俱有過。

若法有差異,就該有相異的相。是就是這個法在差異,還是另一個法在差異?這兩種都不對。若就是這個法在差異,老年就該作老年;而老年實在並不作老年。若是另一個法在差異,老年與壯年相異,壯年就該作老年;而壯年實在並不作老年。兩種都有過錯。

問曰:若法即異,有何咎?如今眼見年少經日月歲數則老。

問的人說:若就是這個法在差異,有什麼過錯?如今眼睛看見年少的經過日月歲數就老了。

答曰:

答的人說:

「若是法即異,乳應即是酪;

「若就是這個法在差異,乳就該就是酪;

離乳有何法,而能作於酪?」

離開乳還有什麼法,能作成酪?」

若是法即異者,乳應即是酪,更不須因緣。是事不然。何以故?乳與酪有種種異故。乳不即是酪,是故法不即異。若謂異法為異者,是亦不然,離乳更有何物為酪?如是思惟,是法不異、異法亦不異,是故不應偏有所執。

若就是這個法在差異,乳就該就是酪,更不須因緣。這件事不對。為什麼?乳與酪有種種差異。乳並不就是酪,所以法並不就是差異。如果說是另一個法在差異,這也不對:離開乳,還有什麼東西是酪?這樣思惟:這個法不差異,相異的法也不差異,所以不該偏執一邊。

問曰:破是、破異猶有空在,空即是法。

問的人說:破了「是」、破了「異」,還有空在,空就是法。

答曰:

答的人說:

「若有不空法,則應有空法;

「若有不空的法,就該有空的法;

實無不空法,何得有空法?」

實在並沒有不空的法,哪裡還有空的法?」

若有不空法,相因故應有空法。而上來種種因緣破不空法,不空法無故則無相待,無相待故何有空法?

若有不空的法,因為相因而該有空的法。而上面用種種因緣破了不空的法;不空的法沒有,就沒有相待;沒有相待,哪裡還有空的法?

問曰:汝說不空法無故空法亦無。若爾者,即是說空但無相待,故不應有執。若有對應有相待、若無對則無相待,相待無故則無相,無相故則無執。如是即為說空。

問的人說:你說不空的法沒有,空的法也沒有。若是這樣,也就是在說空——只因為沒有相待,所以不該有執。若有對,就該有相待;若沒有對,就沒有相待;相待沒有,就沒有相;沒有相,就沒有執。這樣也就是在說空。

答曰:

答的人說:

「大聖說空法,為離諸見故;

「大聖說空法,為的是離開種種見;

若復見有空,諸佛所不化。」

若又看見有空,諸佛也不能教化。」

大聖為破六十二諸見,及無明、愛等諸煩惱故說空。若人於空復生見者,是人不可化。譬如有病須服藥可治,若藥復為病則不可治。如火從薪出以水可滅,若從水生為用何滅?如空是水,能滅諸煩惱火,有人罪重貪著心深,智慧鈍故於空生見,或謂有空、或謂無空,因有無還起煩惱。若以空化此人者,則言我久知是空,若離是空則無涅槃道。如經說,離空無相無作門得解脫者,但有言說。

大聖為了破六十二種見,以及無明、愛等種種煩惱,才說空。若人對於空又生出見,這個人不可教化。好比有病須服藥可以治;若藥又成了病,就不可治。像火從薪裡出來,用水可以滅;若從水裡生出來,用什麼滅?空就像水,能滅種種煩惱火;有人罪重、貪著的心深、智慧遲鈍,對於空生出見,或說有空、或說無空,因為有無又生起煩惱。若用空來教化這個人,他就說我早已知道這個空;若離開這個空,就沒有涅槃之道。像經上說:離開空、無相、無作這三門而得解脫的,只有言說。

中論觀合品第十四(八偈)

《中論》觀合品第十四(八首偈)

說曰:上〈破根品〉中說見、所見、見者皆不成。此三事無異法故則無合。無合義今當說。問曰:何故眼等三事無合?

說的人說:上面〈破根品〉裡說見、所見、見者都不成立。這三事沒有相異的法,所以沒有合。沒有合的義理,現在該說。問的人說:為什麼眼等三事沒有合?

答曰:

答的人說:

「見可見見者,是三各異方;

「見、可見、見者,這三樣各在不同的地方;

如是三法異,終無有合時。」

這樣三法相異,終究沒有合的時候。」

見是眼根、可見是色塵、見者是我,是三事各在異處,終無合時。異處者,眼在身內,色在身外,我者或言在身內、或言遍一切處,是故無合。復次若謂有見法,為合而見、不合而見?二俱不然。何以故?若合而見者,隨有塵處應有根有我。但是事不然,是故不合。若不合而見者,根我塵各在異處亦應有見,而不見。何以故?如眼根在此,不見遠處瓶,是故二俱不見。

見是眼根,可見是色塵,見者是我。這三事各在不同的處所,終究沒有合的時候。所謂不同處所:眼在身裡面,色在身外面,我或說在身裡面、或說遍一切處,所以沒有合。再者,如果說有見的法,是合了才見,還是不合也見?兩種都不對。為什麼?若合了才見,凡有塵的地方就該有根、有我。但這件事不是這樣,所以不合。若不合也見,根、我、塵各在不同處所也該有見,卻看不見。為什麼?像眼根在這裡,看不見遠處的瓶,所以兩種都看不見。

問曰:我、意、根、塵四事合,故有知生,能知瓶衣等萬物,是故有見、可見、見者。

問的人說:我、意、根、塵四事和合,所以有知生出來,能知瓶、衣等萬物,所以有見、可見、見者。

答曰:是事〈根品〉中已破,今當更說。汝說四事合故知生,是知為見瓶衣等物已生、為未見而生?若見已生者,知則無用。若未見而生者,是則未合。云何有知生?若謂四事一時合而知生,是亦不然。若一時生則無相待。何以故?先有瓶、次見、後知生,一時則無先後。知無故,見、可見、見者亦無。如是諸法如幻如夢無有定相,何得有合?無合故空。復次:

答的人說:這件事〈根品〉裡已經破過,現在還要再說。你說四事和合所以知生,這個知是看見瓶、衣等物以後才生,還是還沒有看見就生?若看見以後才生,知就沒有用。若還沒有看見就生,那就是還沒有合。怎麼有知生?如果說四事同一時刻合而知生,這也不對。若同一時刻生,就沒有相待。為什麼?先有瓶,其次見,然後知生;同一時刻就沒有先後。知沒有,見、可見、見者也就沒有。這樣諸法如幻如夢,沒有確定的相,怎麼能有合?沒有合,所以空。再者:

「染與於可染,染者亦復然,

「染以及可染,染者也是這樣,

餘入餘煩惱,皆亦復如是。」

其餘的入、其餘的煩惱,也都是這樣。」

如見、可見、見者無合故,染、可染、染者亦應無合。如說見、可見、見者三法,則說聞、可聞、聞者餘入等。如說染、可染、染者,則說瞋、可瞋、瞋者餘煩惱等。復次:

像見、可見、見者沒有合,染、可染、染者也該沒有合。像說見、可見、見者這三法,也就說了聞、可聞、聞者以及其餘的入。像說染、可染、染者,也就說了瞋、可瞋、瞋者以及其餘的煩惱。再者:

「異法當有合,見等無有異,

「相異的法才該有合,見等並沒有相異,

異相不成故,見等云何合?」

相異的相不成立,見等怎麼合?」

凡物皆以異故有合,而見等異相不可得,是故無合。復次:

凡物都因為相異才有合,而見等相異的相求不到,所以沒有合。再者:

「非但見等法,異相不可得;

「不但是見等這些法,相異的相求不到;

所有一切法,皆亦無異相。」

所有一切法,也都沒有相異的相。」

非但見、可見、見者等三事異相不可得,一切法皆無異相。

不但是見、可見、見者等三事相異的相求不到,一切法都沒有相異的相。

問曰:何故無有異相?

問的人說:為什麼沒有相異的相?

答曰:

答的人說:

「異因異有異,異離異無異;

「異因為異才有異,離開異就沒有異;

若法從因出,是法不異因。」

若法從因出來,這個法並不異於因。」

汝所謂異,是異因異法故名為異。離異法不名為異。何以故?若法從眾緣生,是法不異因,因壞果亦壞故。如因梁椽等有舍,舍不異梁椽,梁椽等壞舍亦壞故。

你所謂的異,這個異因為有相異的法才叫作異。離開相異的法就不叫作異。為什麼?若法從眾緣生,這個法並不異於因,因為因壞了果也壞。像靠梁椽等才有房子,房子並不異於梁椽;梁椽等壞了,房子也壞。

問曰:若有定異法,有何咎?

問的人說:若有確定的相異的法,有什麼過錯?

答曰:

答的人說:

「若離從異異,應餘異有異;

「若離開「從異而來的異」,就該在其餘的異上另有異;

離從異無異,是故無有異。」

離開「從異而來」就沒有異,所以並沒有異。」

若離從異有異法者,則應離餘異有異法。而實離從異無有異法,是故無餘異。如離五指異,有拳異者,拳異應於瓶等異物有異。今離五指異,拳異不可得,是故拳異於瓶等無有異法。

若離開「從異而來」還有相異的法,就該離開其餘的異還有相異的法。而事實上離開「從異而來」並沒有相異的法,所以沒有其餘的異。像離開五指的異還有拳的異,拳的異就該對於瓶等相異的物也有異。現在離開五指的異,拳的異求不到,所以拳的異對於瓶等並沒有相異的法。

問曰:我經說,異相不從眾緣生,分別總相故有異相,因異相故有異法。

問的人說:我的經上說:相異的相不從眾緣生,分別總相所以有相異的相,靠相異的相才有相異的法。

答曰:

答的人說:

「異中無異相,不異中亦無;

「在異裡面沒有異相,在不異裡面也沒有;

無有異相故,則無此彼異。」

因為沒有異相,就沒有此和彼的異。」

汝言分別總相故有異相,因異相故有異法。若爾者,異相從眾緣生,如是即說眾緣法,是異相離異法不可得故。異相因異法而有,不能獨成。今異法中無異相。何以故?先有異法故,何用異相?不異法中亦無異相。何以故?若異相在不異法中,不名不異法。若二處俱無,即無異相,異相無故此彼法亦無。復次,異法無故亦無合。

你說分別總相所以有異相,靠異相才有異法。若是這樣,異相從眾緣生,這樣也就是在說眾緣的法,因為這個異相離開異法求不到。異相靠異法才有,不能獨自成就。現在異法裡面沒有異相。為什麼?先前已經有異法,還要異相做什麼?不異的法裡面也沒有異相。為什麼?若異相在不異的法裡面,就不叫作不異的法。若兩處都沒有,就沒有異相;異相沒有,此法和彼法也就沒有。再者,異法沒有,也就沒有合。

「是法不自合,異法亦不合,

「這個法不自己合,相異的法也不合,

合者及合時,合法亦皆無。」

合的人以及合的時候,合的法也都沒有。」

是法自體不合,以一故,如一指不自合。異法亦不合,以異故,異事已成不須合故。如是思惟,合法不可得。是故說合者、合時、合法皆不可得。

這個法的自體不合,因為是一,像一根指頭不自己合自己。相異的法也不合,因為是異,相異的事已經成就、不必再合。這樣思惟,合的法求不到。所以說合的人、合的時候、合的法都求不到。

中論卷第二

中論卷第三

龍樹菩薩造梵志青目釋

龍樹菩薩造頌,梵志青目作釋。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後秦姚秦時代的三藏法師鳩摩羅什翻譯。

觀有無品第十五(十一偈)

觀有無品第十五(十一首偈)

問曰:諸法各有性,以有力用故,如瓶有瓶性、布有布性,是性眾緣合時則出。

問的人說:諸法各有性,因為有力用。像瓶有瓶性、布有布性,這個性在眾緣和合的時候就出來。

答曰:

答的人說:

「眾緣中有性,是事則不然;

「眾緣裡面有性,這件事不對;

性從眾緣出,即名為作法。」

性若從眾緣出來,就叫作所作的法。」

若諸法有性,不應從眾緣出。何以故?若從眾緣出,即是作法,無有定性。

若諸法有性,不該從眾緣出來。為什麼?若從眾緣出來,就是所作的法,沒有決定的性。

問曰:若諸法性從眾緣作,有何咎?

問的人說:若諸法的性從眾緣作成,有什麼過錯?

答曰:

答的人說:

「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義?

「性若是所作的,這話怎麼能成立?

性名為無作,不待異法成。」

性名叫無作,不待相異的法才成就。」

如金雜銅則非真金,如是若有性,則不須眾緣,若從眾緣出,當知無真性。又性若決定,不應待他出,非如長短、彼此,無定性故待他而有。問曰:諸法若無自性,應有他性。

像金摻了銅就不是真金;這樣,若有性,就不須眾緣;若從眾緣出來,該知道沒有真性。而且性若決定,不該待他才出來,不像長短、彼此,因為沒有定性才待他而有。問的人說:諸法若沒有自性,就該有他性。

答曰:

答的人說:

「法若無自性,云何有他性?

「法若沒有自性,怎麼還有他性?

自性於他性,亦名為他性。」

自性對於他性,也叫作他性。」

諸法性眾緣作故,亦因待成,故無自性。若爾者,他性於他亦是自性,亦從眾緣生相待故,亦無。無故,云何言諸法從他性生?他性亦是自性故。

諸法的性因為是眾緣所作,也因為相待而成就,所以沒有自性。若是這樣,他性在他那邊也是自性,也從眾緣生、也相待,所以也沒有。沒有,怎麼能說諸法從他性生?因為他性也是自性。

問曰:若離自性、他性有諸法,有何咎?

問的人說:若離開自性、他性還有諸法,有什麼過錯?

答曰:

答的人說:

「離自性他性,何得更有法?

「離開自性和他性,哪裡還能有法?

若有自他性,諸法則得成。」

若有自性和他性,諸法才能成立。」

汝說離自性、他性有法者,是事不然。若離自性他性,則無有法。何以故?有自性、他性法則成,如瓶體是自性、依物是他性。

你說離開自性、他性還有法,這件事不對。若離開自性、他性,就沒有法。為什麼?有自性、他性,法才成立,像瓶的體是自性,所依的物是他性。

問曰:若以自性、他性破有者,今應有無。

問的人說:若用自性、他性破了有,現在就該有無。

答曰:

答的人說:

「有若不成者,無云何可成?

「有若還不成立,無怎麼能成立?

因有有法故,有壞名為無。」

因為有「有」這個法,有壞了才叫作無。」

若汝已受有不成者,亦應受無亦無。何以故?有法壞敗故名無,是無因有壞而有。復次:

若你已經承認有不成立,也該承認無也沒有。為什麼?有的法敗壞了才叫作無,這個無是因為有壞了才有。再者:

「若人見有無,見自性他性;

「若人看見有無,看見自性和他性;

如是則不見,佛法真實義。」

這樣就看不見佛法的真實義。」

若人深著諸法,必求有見。若破自性則見他性,若破他性則見有,若破有則見無,若破無則迷惑。若利根著心薄者,知滅諸見安隱故,更不生四種戲論,是人則見佛法真實義。是故說上偈。復次:

人若深深執著諸法,一定要求有見。若破了自性就見他性,若破了他性就見有,若破了有就見無,若破了無就迷惑。若根器利、執著的心薄,知道滅盡諸見才安穩,就不再生出這四種戲論,這個人就看見佛法的真實義。所以說上面這首偈。再者:

「佛能滅有無,如化迦旃延,

「佛能滅有和無,像教化迦旃延,

經中之所說,離有亦離無。」

經中所說的,離開有也離開無。」

《刪陀迦旃延經》中,佛為說正見義離有離無。若諸法中少決定有者,佛不應破有,無若破有,則人謂為無。佛通達諸法相故,說二俱無。是故汝應捨有無見。復次:

《刪陀迦旃延經》裡,佛為他說正見的義理:離開有、離開無。若諸法裡稍有一點決定有,佛就不該破有;無若破了有,人就會當成無。佛通達諸法的相,所以說兩邊都沒有。因此你該舍掉有見、無見。再者:

「若法實有性,後則不應異;

「若法實在有性,後來就不該差異;

性若有異相,是事終不然。」

性若有相異的相,這件事終究不對。」

若諸法決定有性,終不應變異。何以故?若定有自性,不應有異相,如上真金喻。今現見諸法有異相故,當知無有定相。復次:

若諸法決定有性,終究不該變異。為什麼?若決定有自性,不該有相異的相,像上面真金的比喻。現在現前看見諸法有相異的相,該知道沒有確定的相。再者:

「若法實有性,云何而可異?

「若法實在有性,怎麼還能差異?

若法實無性,云何而可異?」

若法實在沒有性,怎麼還能差異?」

若法定有性,云何可變異?若無性,則無自體,云何可變異?復次:

若法決定有性,怎麼能變異?若沒有性,就沒有自體,怎麼能變異?再者:

「定有則著常,定無則著斷;

「決定有就落於常,決定無就落於斷;

是故有智者,不應著有無。」

所以有智慧的人,不該執著有無。」

若法定有有相,則終無無相,是即為常。何以故?如說三世者,未來中有法相,是法來至現在,轉入過去,不捨本相,是則為常。又說因中先有果,是亦為常。若說定有無,是無必先有今無,是則為斷滅,斷滅名無相續因。由是二見,即遠離佛法。

若法決定有「有」的相,終究沒有「無」的相,這就是常。為什麼?像說三世的人:未來裡有法的相,這個法來到現在,轉入過去,不捨本來的相,這就是常。又說因裡面先有果,這也是常。若說決定有無,這個無一定是先前有、如今沒有,這就是斷滅;斷滅,名叫沒有相續的因。因為這兩種見,就遠離了佛法。

問曰:何故因有生常見、因無生斷見?

問的人說:為什麼因為有生常見、因為無生斷見?

答曰:

答的人說:

「若法有定性,非無則是常;

「若法有決定的性,不是無,那就是常;

先有而今無,是則為斷滅。」

先前有而如今沒有,那就是斷滅。」

若法性定有,則是有相非無相,終不應無。若無則非有,即為無法,先已說過故,如是則墮常見。若法先有,敗壞而無者,是名斷滅。何以故?有不應無故,汝謂有無各有定相故。若有斷常見者,則無罪福等,破世間事,是故應捨。

若法的性決定有,就是有的相、不是無的相,終究不該無。若無就不是有,也就是沒有的法,前面已經說過,這樣就會落到常見。若法先前有,敗壞了變成沒有,這叫作斷滅。為什麼?有不該變成無,而你認為有和無各有確定的相。若有斷見、常見,就沒有罪福等,破了世間的事,所以該舍掉。

中論觀縛解品第十六(十偈)

《中論》觀縛解品第十六(十首偈)

問曰:生死非都無根本,於中應有眾生往來、若諸行往來。汝以何因緣故,說眾生及諸行盡空,無有往來?

問的人說:生死並不是完全沒有根本,其中該有眾生往來,或有諸行往來。你憑什麼因緣,說眾生以及諸行都空,沒有往來?

答曰:

答的人說:

「諸行往來者,常不應往來,

「諸行往來的,常不該往來,

無常亦不應,眾生亦復然。」

無常也不該往來,眾生也是這樣。」

諸行往來六道生死中者,為常相往來?為無常相往來?二俱不然。若常相往來者,則無生死相續,以決定故、自性住故。若以無常往來者,亦無往來生死相續,以不決定故、無自性故。若眾生往來者,亦有如是過。復次:

諸行在六道生死裡往來,是帶著常的相往來,還是帶著無常的相往來?兩種都不對。若帶著常的相往來,就沒有生死相續,因為已經決定、自性住著。若帶著無常往來,也沒有往來生死相續,因為並不決定、沒有自性。若眾生往來,也有這類過錯。再者:

「若眾生往來,陰界諸入中,

「若眾生往來,在陰、界、諸入裡面,

五種求盡無,誰有往來者?」

五種推求都盡沒有,誰是往來的人?」

生死陰界入即是一義。若眾生於此陰界入中往來者,是眾生於〈燃可燃品〉中五種求不可得,誰於陰界入中而有往來者?復次:

生死、陰、界、入,其實是一個意思。若眾生在這些陰、界、入裡面往來,這個眾生在〈燃可燃品〉裡五種推求都得不到,誰在陰、界、入裡面還有往來?再者:

「若從身至身,往來即無身;

「若從一身到一身,往來的人就沒有身;

若其無有身,則無有往來。」

若並沒有身,就沒有往來。」

若眾生往來,為有身往來?為無身往來?二俱不然。何以故?若有身往來,從一身至一身,如是則往來者無身。又若先已有身,不應復從身至身。若先無身則無有,若無有云何有生死往來?

若眾生往來,是有身往來,還是無身往來?兩種都不對。為什麼?若有身往來,從一身到一身,這樣往來的人就沒有身。而且若先前已經有身,不該再從身到身。若先前沒有身,就沒有「有」;若沒有「有」,怎麼有生死往來?

問曰:經說有涅槃滅一切苦,是滅應諸行滅、若眾生滅。

問的人說:經上說有涅槃滅一切苦,這個滅該是諸行滅,或是眾生滅。

答曰:二俱不滅。何以故?

答的人說:兩種都不滅。為什麼?

「諸行若滅者,是事終不然;

「諸行若滅,這件事終究不對;

眾生若滅者,是事亦不然。」

眾生若滅,這件事也不對。」

汝說若諸行滅、若眾生滅,是事先已答,諸行無有性,眾生亦種種推求生死往來不可得,是故諸行不滅,眾生亦不滅。

你說或是諸行滅、或是眾生滅,這件事前面已經答過:諸行沒有性,眾生也種種推求、生死往來都得不到,所以諸行不滅,眾生也不滅。

問曰:若爾者則無縛無解,根本不可得故。

問的人說:若是這樣,就沒有縛、沒有解,因為根本求不到。

答曰:

答的人說:

「諸行生滅相,不縛亦不解;

「諸行是生滅的相,不縛也不解;

眾生如先說,不縛亦不解。」

眾生像先前說的,不縛也不解。」

汝謂諸行及眾生有縛解者,是事不然。諸行念念生滅故,不應有縛解。眾生先說五種推求不可得,云何有縛解?復次:

你認為諸行以及眾生有縛有解,這件事不對。諸行念念生滅,不該有縛解。眾生先前說五種推求都得不到,怎麼有縛解?再者:

「若身名為縛,有身則不縛,

「若身叫作縛,有身就不縛,

無身亦不縛,於何而有縛?」

沒有身也不縛,還能在哪裡有縛?」

若謂五陰身名為縛,若眾生先有五陰,則不應縛。何以故?一人有二身故。無身亦不應縛。何以故?若無身則無五陰,無五陰則空,云何可縛?如是第三更無所縛。復次:

如果說五陰身叫作縛,若眾生先前已有五陰,就不該縛。為什麼?同一個人會有兩個身。沒有身也不該縛。為什麼?若沒有身就沒有五陰,沒有五陰就是空,怎麼可縛?這樣第三種更沒有可縛的。再者:

「若可縛先縛,則應縛可縛;

「若可縛先前已有縛,就該縛這個可縛;

而先實無縛,餘如去來答。」

而先前實在並沒有縛,其餘像〈去來品〉裡答的。」

若謂可縛先有縛,則應縛可縛。而實離可縛先無縛,是故不得言眾生有縛。或言,眾生是可縛、五陰是縛;或言,五陰中諸煩惱是縛、餘五陰是可縛。是事不然。何以故?若離五陰先有眾生者,則應以五陰縛眾生,而實離五陰無別眾生。若離五陰別有煩惱者,則應以煩惱縛五陰,而實離五陰無別煩惱。復次如〈去來品〉中說,已去不去、未去不去、去時不去,如是未縛不縛、縛已不縛、縛時不縛。復次亦無有解。何以故?

如果說可縛先前已有縛,就該縛這個可縛。而事實上離開可縛,先前並沒有縛,所以不能說眾生有縛。或說眾生是可縛、五陰是縛;或說五陰裡種種煩惱是縛、其餘五陰是可縛。這件事不對。為什麼?若離開五陰先前已有眾生,才該用五陰來縛眾生;而事實上離開五陰並沒有另外的眾生。若離開五陰另外有煩惱,才該用煩惱來縛五陰;而事實上離開五陰並沒有另外的煩惱。再者,像〈去來品〉裡說:已經去的不去,還沒有去的不去,去時也不去;這樣,還沒有縛的不縛,已經縛了的不縛,正在縛的時候也不縛。再者,也沒有解。為什麼?

「縛者無有解,無縛亦無解,

「已經縛的沒有解,沒有縛也沒有解,

縛時有解者,縛解則一時。」

若正在縛的時候有解,縛和解就同一時刻。」

縛者無有解。何以故?已縛故。無縛亦無解。何以故?無縛故。若謂縛時有解,則縛解一時,是事不然,又縛解相違故。

已經縛的沒有解。為什麼?因為已經縛了。沒有縛也沒有解。為什麼?因為沒有縛。如果說正在縛的時候有解,縛和解就同一時刻,這件事不對,而且縛和解相違。

問曰:有人修道現入涅槃得解脫,云何言無?

問的人說:有人修道,現前進入涅槃得到解脫,怎麼能說沒有?

答曰:

答的人說:

「若不受諸法,我當得涅槃;

「若不受諸法,我將得到涅槃;

若人如是者,還為受所縛。」

人若是這樣,還是被受所縛。」

若人作是念:我離受得涅槃。是人即為受所縛。復次:

人若作這種念:我離開受得到涅槃。這個人就被受所縛。再者:

「不離於生死,而別有涅槃,

「並不離開生死,另外還有涅槃,

實相義如是,云何有分別?」

實相的義理是這樣,怎麼還能分別?」

諸法實相第一義中,不說離生死別有涅槃。如經說,涅槃即生死、生死即涅槃。如是諸法實相中,云何言是生死、是涅槃?

諸法實相、第一義裡,不說離開生死另外有涅槃。像經上說:涅槃就是生死,生死就是涅槃。這樣在諸法實相里,怎麼能說這是生死、這是涅槃?

中論觀業品第十七(三十三偈)

《中論》觀業品第十七(三十三首偈)

問曰:汝雖種種破諸法,而業決定有,能令一切眾生受果報。如經說,一切眾生皆隨業而生,惡者入地獄、修福者生天、行道者得涅槃,是故一切法不應空。所謂業者:

問的人說:你雖然種種破諸法,業卻決定有,能讓一切眾生受果報。像經上說:一切眾生都隨業而生,作惡的入地獄,修福的生天,行道的得涅槃,所以一切法不該空。所謂業:

「人能降伏心,利益於眾生,

「人能降伏心,利益於眾生,

是名為慈善,二世果報種。」

這叫作慈善,是兩世果報的種子。」

人有三毒,為惱他故生行。善者先自滅惡,是故說降伏其心利益他人。利益他者,行佈施、持戒、忍辱等,不惱眾生,是名利益他,亦名慈善福德,亦名今世後世樂果種子。復次:

人有三毒,為了惱亂他人才生出行。善的人先自己滅惡,所以說降伏其心、利益他人。所謂利益他:行布施、持戒、忍辱等,不惱亂眾生,這叫作利益他,也叫作慈善福德,也叫作今世後世樂果的種子。再者:

「大聖說二業,思與從思生,

「大聖說兩種業,思以及從思而生,

是業別相中,種種分別說。」

在業的各別相里,種種分別來說。」

大聖略說業有二種:一者思、二者從思生,是二業如阿毘曇中廣說。

大聖大略說業有兩種:一是思,二是從思而生。這兩種業像阿毗曇裡廣說的。

「佛所說思者,所謂意業是;

「佛所說的思,就是意業;

所從思生者,即是身口業。」

從思而生的,就是身業、口業。」

思是心數法,諸心數法中能發起、有所作,故名業。因是思故起外身口業。雖因餘心心數法有所作,但思為所作本,故說思為業。是業今當說相。

思是心所法;諸心所法裡能發起、有所作,所以叫作業。因為這個思,才生起外面的身業、口業。雖然靠其餘心和心所也有所作,但思是所作的根本,所以說思為業。這個業現在該說相。

「身業及口業,作與無作業,

「身業以及口業,作與無作的業,

如是四事中,亦善亦不善。

在這樣四事裡,也有善、也有不善。

從用生福德,罪生亦如是,

從受用生出福德,罪的生也是這樣,

及思為七法,能了諸業相。」

以及思,共為七法,能了別諸業的相。」

口業者,四種口業。身業者,三種身業。是七種業有二種差別,有作、有無作。作時名作業,作已常隨逐生,名無作業。是二種有善、不善。不善名不止惡,善名止惡。復有從用生福德,如施主施受者,若受者受用,施主得二種福:一從施生;二從用生。如人以箭射人,若箭殺人,有二種罪:一者從射生;二者從殺生。若射不殺,射者但得射罪,無殺罪。是故偈中說罪福從用生,如是名為六種業。第七名思,是七種即是分別業相。是業有今世、後世果報,是故決定有業、有果報故,諸法不應空。

口業,是四種口業。身業,是三種身業。這七種業有兩種差別:有作、有無作。正在作的時候叫作業,作完了常常跟著生,叫無作業。這兩種有善、有不善。不善,名叫不止惡;善,名叫止惡。還有從受用生出福德:像施主布施給受者,若受者受用,施主得兩種福:一從布施生,二從受用生。像人用箭射人,若箭殺了人,有兩種罪:一從射生,二從殺生。若射了卻沒殺,射的人只得射罪,沒有殺罪。所以偈裡說罪福從受用生。這樣叫作六種業。第七叫思。這七種就是分別業的相。這個業有今世、後世的果報,所以決定有業、有果報,諸法不該空。

答曰:

答的人說:

「業住至受報,是業即為常;

「業住到受報,這個業就是常;

若滅即無業,云何生果報?」

若滅了就沒有業,怎麼還能生果報?」

業若住至受果報,即為是常。是事不然。何以故?業是生滅相,一念尚不住,何況至果報!若謂業滅,滅則無,云何能生果報?

業若住到受果報,那就是常。這件事不對。為什麼?業是生滅的相,一念尚且不住,何況住到果報!如果說業滅,滅了就是無,怎麼能生果報?

問曰:

問的人說:

「如芽等相續,皆從種子生,

「像芽等相續,都從種子生,

從是而生果,離種無相續。

從這裡而生果,離開種子沒有相續。

從種有相續,從相續有果,

從種子有相續,從相續有果,

先種後有果,不斷亦不常。

先有種後有果,不斷也不常。

如是從初心,心法相續生,

這樣從最初的心,心法相續而生,

從是而有果,離心無相續。

從這裡而有果,離開心沒有相續。

從心有相續,從相續有果,

從心有相續,從相續有果,

先業後有果,不斷亦不常。」

先有業後有果,不斷也不常。」

如從穀有芽,從芽有莖葉等相續,從是相續而有果生。離種無相續生,是故從穀子有相續,從相續有果。先種後有果,故不斷亦不常。如穀種喻,業果亦如是。初心起罪福,猶如穀種。因是心,餘心心數法相續生,乃至果報。先業後果故,不斷亦不常。若離業有果報,則有斷常。是善業因緣果報者,所謂:

像從谷有芽,從芽有莖葉等相續,從這相續而有果生。離開種子沒有相續生,所以從穀子有相續,從相續有果。先有種後有果,所以不斷也不常。像谷種的比喻,業果也是這樣。最初的心起罪福,好比谷種。因為這個心,其餘心和心所相續而生,一直到果報。先有業後有果,所以不斷也不常。若離開業還有果報,就會有斷、有常。所謂善業因緣的果報:

「能成福德者,是十白業道,

「能成就福德的,是十種白業道,

二世五欲樂,即是白業報。」

兩世的五欲之樂,就是白業的果報。」

白名善淨。成福德因緣者,從是十白業道生,不殺、不盜、不邪婬、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無益語、不嫉、不恚、不邪見,是名為善。從身口意生是果報者,得今世名利,後世天人中貴處生。佈施恭敬等雖有種種福德,略說則攝在十善道中。

白,名叫善淨。成就福德的因緣,從這十種白業道生:不殺、不盜、不邪淫、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無益語、不嫉、不恚、不邪見,這叫作善。從身口意生出這些果報:得今世的名利,後世在天、人中貴處受生。布施、恭敬等雖然有種種福德,大略說都收在十善道里。

答曰:

答的人說:

「若如汝分別,其過則甚多,

「若像你這樣分別,過錯就非常多,

是故汝所說,於義則不然。」

所以你所說的,在義理上不對。」

若以業果報相續故,以穀子為喻者,其過甚多,但此中不廣說。汝說穀子喻者,是喻不然。何以故?穀子有觸有形,可見有相續。我思惟是事,尚未受此言,況心及業,無觸無形不可見。生滅不住欲以相續,是事不然。復次從穀子有芽等相續者,為滅已相續?為不滅相續?若穀子滅已相續者,則為無因。若穀子不滅而相續者,從是穀子常生諸穀。若如是者,一穀子則生一切世間穀。是事不然,是故業果報相續則不然。

若因為業果報相續,就拿穀子作比喻,過錯非常多,只是這裡不廣說。你說的穀子比喻,這個比喻不對。為什麼?穀子有觸、有形,看得見,有相續。我思惟這件事,尚且還沒有接受這話,何況心以及業,無觸、無形、看不見,生滅不住,卻想用相續來說,這件事不對。再者,從穀子有芽等相續,是滅了以後相續,還是不滅而相續?若穀子滅了以後才相續,就是無因。若穀子不滅而相續,從這個穀子就會常常生出種種谷。若是這樣,一顆穀子就生出一切世間的谷。這件事不對,所以業果報相續不對。

問曰:

問的人說:

「今當復更說,順業果報義,

「現在還要再說隨順業果報的義理,

諸佛辟支佛,賢聖所稱歎。」

這是諸佛、辟支佛、賢聖所稱歎的。」

所謂:

所謂:

「不失法如券,業如負財物,

「不失法像券契,業像所欠的財物,

此性則無記,分別有四種。

這個性是無記,分別有四種。

見諦所不斷,但思惟所斷,

見諦所不斷,只是思惟所斷,

以是不失法,諸業有果報。

因為有這個不失法,諸業才有果報。

若見諦所斷,而業至相似,

若見諦所斷,而業還到相似的,

則得破業等,如是之過咎。

就會得到破業等這類過錯。

一切諸行業,相似不相似,

一切諸行業,相似的不相似的,

一界初受身,爾時報獨生。

在一界最初受身,那時候果報獨自生。

如是二種業,現世受果報,

這樣兩種業,現世受果報,

或言受報已,而業猶故在。

或說受過報以後,業卻還在。

若度果已滅,若死已而滅,

或度果以後滅,或死了以後滅,

於是中分別,有漏及無漏。」

在這裡面分別,有漏以及無漏。」

不失法者當知如券,業者如取物。是不失法,欲界繫、色界繫、無色界繫亦不繫。若分別善、不善、無記中,但是無記。是無記義,阿毘曇中廣說。見諦所不斷,從一果至一果,於中思惟所斷。是以諸業,以不失法故果生。若見諦所斷而業至相似,則得破業過。是事阿毘曇中廣說。復次不失法者,於一界諸業相似不相似,初受身時果報獨生,於現在身從業更生業。是業有二種,隨重而受報。或有言,是業受報已業猶在,以不念念滅故。若度果已滅、若死已而滅者,須陀洹等度果已而滅,諸凡夫及阿羅漢死已而滅。於此中分別有漏及無漏者,從須陀洹等諸賢聖,有漏、無漏等應分別。

所謂不失法,該知道像券契;業,像取走的財物。這個不失法:欲界系、色界系、無色界系,也有不繫。若分別善、不善、無記,它只是無記。這個無記的義理,阿毗曇裡廣說。見諦所不斷,從一果到一果,在其中是思惟所斷。因此諸業因為有不失法,果才生。若見諦所斷而業還到相似的,就會有破業的過錯。這件事阿毗曇裡廣說。再者,所謂不失法:在一界裡諸業相似不相似,最初受身的時候果報獨自生;在現在身上,從業再生業。這個業有兩種,隨重的受報。或有人說:這個業受過報以後業還在,因為不是念念滅。所謂度果已滅、死已而滅:須陀洹等度果以後滅,諸凡夫以及阿羅漢死了以後滅。在這裡面分別有漏及無漏:從須陀洹等諸賢聖,有漏、無漏等該分別。

答曰:是義俱不離斷常過,是故亦不應受。

答的人說:這些義理都不離斷、常的過錯,所以也不該接受。

問曰:若爾者,則無業果報。

問的人說:若是這樣,就沒有業果報。

答曰:

答的人說:

「雖空亦不斷,雖有亦不常,

「雖然空也不斷,雖然有也不常,

業果報不失,是名佛所說。」

業果報並不失,這叫作佛所說。」

此論所說義離於斷常。何以故?業畢竟空、寂滅相、自性離,有何法可斷、何法可失?顛倒因緣故,往來生死亦不常。何以故?若法從顛倒起則是虛妄無實,無實故非常。復次貪著顛倒不知實相故,言業不失。此是佛所說。復次:

這部論所說的義理離開斷和常。為什麼?業畢竟空、是寂滅的相、自性遠離,還有什麼法可斷、什麼法可失?因為顛倒的因緣,往來生死,也不常。為什麼?若法從顛倒生起,就是虛妄不實;不實,所以非常。再者,貪著顛倒、不知道實相,才說業不失。這是佛所說。再者:

「諸業本不生,以無定性故;

「諸業本來不生,因為沒有定性;

諸業亦不滅,以其不生故。

諸業也不滅,因為它不生。

若業有性者,是則名為常,

若業有性,那就叫作常,

不作亦名業,常則不可作。

不作也叫作業,常就不能作。

若有不作業,不作而有罪,

若有不作業,不作卻有罪,

不斷於梵行,而有不淨過。

不斷梵行,卻有不淨的過錯。

是則破一切,世間語言法,

這樣就破了一切世間語言的法,

作罪及作福,亦無有差別。

作罪以及作福,也沒有差別。

若言業決定,而自有性者,

若說業決定,自己有性,

受於果報已,而應更復受。

受過果報以後,還該再受。

若諸世間業,從於煩惱生,

若世間諸業從煩惱生,

是煩惱非實,業當何有實?」

這些煩惱並不實,業還怎麼有實?」

第一義中諸業不生。何以故?無性故。以不生因緣故則不滅,非以常故不滅。若不爾者,業性應決定有。若業決定有性則為是常,若常則是不作業。何以故?常法不可作故。復次若有不作業者,則他人作罪此人受報,又他人斷梵行而此人有罪,則破世俗法。若先有者,冬不應思為春事,春不應思為夏事。有如是等過。復次作福及作罪者則無有別異,起佈施持戒等業名為作福,起殺盜等業名為作罪。若不作而有業,則無有分別。復次是業若決定有性,則一時受果報已復應更受。是故汝說以不失法故有業報,則有如是等過。復次若業從煩惱起,是煩惱無有決定,但從憶想分別有。若諸煩惱無實,業云何有實?何以故?因無性故業亦無性。

第一義裡諸業不生。為什麼?因為沒有性。因為不生的因緣,所以也不滅,並不是因為常才不滅。若不是這樣,業的性就該決定有。若業決定有性,那就是常;若常,就是不作業。為什麼?常法不能作。再者,若有不作業,就會他人作罪、此人受報,又他人斷梵行、此人有罪,就破了世俗法。若先前已有,冬天不該思量為春天的事,春天不該思量為夏天的事。有這類過錯。再者,作福以及作罪就沒有差別:起布施、持戒等業叫作作福,起殺、盜等業叫作作罪。若不作卻有業,就沒有分別。再者,這個業若決定有性,同一時刻受過果報以後還該再受。所以你說因為有不失法才有業報,就有這類過錯。再者,若業從煩惱生起,這些煩惱並沒有決定,只從憶想分別而有。若諸煩惱不實,業怎麼有實?為什麼?因沒有性,業也沒有性。

問曰:若諸煩惱及業無性不實,今果報身現有,應是實。

問的人說:若諸煩惱以及業沒有性、不實,現在果報身現前有,該是實。

答曰:

答的人說:

「諸煩惱及業,是說身因緣;

「諸煩惱以及業,說是身的因緣;

煩惱諸業空,何況於諸身。」

煩惱和諸業都空,何況這些身。」

諸賢聖說煩惱及業是身因緣,是中愛能潤生,業能生上中下好醜貴賤等果報。今諸煩惱及業,種種推求無有決定,何況諸身有決定果?隨因緣故。

諸賢聖說煩惱以及業是身的因緣:其中愛能潤生,業能生上中下、好醜貴賤等果報。現在諸煩惱以及業,種種推求都沒有決定,何況諸身還有決定的果?只是隨因緣而已。

問曰:汝雖種種因緣破業及果報,而經說,有起業者。起業者有故,有業有果報。如說:

問的人說:你雖然用種種因緣破業以及果報,而經上說有起業的人。因為有起業的人,所以有業、有果報。如說:

「無明之所蔽,愛結之所縛,

「被無明所遮蔽,被愛結所縛,

而於本作者,不即亦不異。」

而對於本來的作者,不是即、也不是異。」

《無始經》中說,眾生為無明所覆、愛結所縛,於無始生死中往來,受種種苦樂。今受者於先作者,不即是、亦不異。若即是,人作罪受牛形,則人不作牛、牛不作人。若異則失業果報,墮於無因,無因則斷滅。是故今受者於先作者,不即是、亦不異。

《無始經》裡說:眾生被無明所覆蓋、被愛結所縛,在無始生死裡往來,受種種苦樂。現在受的人對於先前作的人,不是即、也不是異。若是即,人作罪受牛形,人就不作牛、牛也不作人。若是異,就失去業果報,落到無因;無因就是斷滅。所以現在受的人對於先前作的人,不是即、也不是異。

答曰:

答的人說:

「業不從緣生,不從非緣生,

「業不從緣生,也不從非緣生,

是故則無有,能起於業者。

所以就沒有能起業的人。

無業無作者,何有業生果?

沒有業、沒有作者,哪裡有業生果?

若其無有果,何有受果者?」

若並沒有果,哪裡有受果的人?」

若無業、無作業者,何有從業生果報?若無果報,云何有受果報者?業有三種:五陰中假名人是作者,是業於善惡處生,名為果報。若起業者尚無,何況有業、有果報及受果報者?

若沒有業、沒有作業的人,哪裡有從業生出的果報?若沒有果報,怎麼有受果報的人?業有三種:五陰裡假立的人是作者,這個業在善惡處生,叫作果報。若起業的人尚且沒有,何況有業、有果報以及受果報的人?

問曰:汝雖種種破業、果報及起業者,而今現見眾生作業受果報。是事云何?

問的人說:你雖然種種破業、果報以及起業的人,而現在現前看見眾生作業、受果報。這件事怎麼樣?

答曰:

答的人說:

「如世尊神通,所作變化人,

「像世尊以神通所作的變化人,

如是變化人,復變作化人。

這樣的變化人,又變化作出化人。

如初變化人,是名為作者,

像最初的變化人,那叫作作者,

變化人所作,是則名為業。

變化人所作的,那就叫作業。

諸煩惱及業,作者及果報,

諸煩惱以及業,作者以及果報,

皆如幻與夢,如炎亦如嚮。」

都像幻與夢,像陽焰,也像迴響。」

如佛神通力所作化人,是化人復化作化人。如化人,無有實事但可眼見,又化人口業說法、身業佈施等,是業雖無實而可眼見。如是生死身作者及業,亦應如是知。諸煩惱者,名為三毒,分別有九十八使、九結、十纏、六垢等無量諸煩惱。業名為身、口、意業。今世、後世分別有善、不善、無記,苦報、樂報、不苦不樂報,現報業、生報業、後報業,如是等無量。作者名為能起諸煩惱業、能受果報者。果報名從善惡業生無記五陰,如是等諸業皆空無性,如幻如夢、如炎如嚮。

像佛以神通力所作的化人,這個化人又化作出化人。像化人,並沒有實事,只可以眼見;又化人的口業說法、身業布施等,這些業雖然不實,卻可以眼見。這樣,生死身的作者以及業,也該這樣知道。所謂諸煩惱,名叫三毒,分別有九十八使、九結、十纏、六垢等無量諸煩惱。業,名叫身、口、意業。今世、後世分別有善、不善、無記,苦報、樂報、不苦不樂報,現報業、生報業、後報業,這樣無量。作者,名叫能起諸煩惱業、能受果報的。果報,名叫從善惡業生出的無記五陰。這樣諸業都空、沒有性,如幻如夢、如陽焰如迴響。

中論觀法品第十八(十二偈)

《中論》觀法品第十八(十二首偈)

問曰:若諸法盡畢竟空、無生無滅,是名諸法實相者,云何入?

問的人說:若諸法都畢竟空、無生無滅,這叫作諸法實相,怎麼進入?

答曰:滅我我所著故,得一切法空。無我慧名為入。

答的人說:滅掉對我和我所的執著,得到一切法空。無我的慧,叫作進入。

問曰:云何知諸法無我?

問的人說:憑什麼知道諸法無我?

答曰:

答的人說:

「若我是五陰,我即為生滅;

「若我就是五陰,我就成了生滅;

若我異五陰,則非五陰相。

若我不同於五陰,就不是五陰的相。

若無有我者,何得有我所?

若沒有我,哪裡還有我所?

滅我我所故,名得無我智。

滅掉我、我所,叫作得到無我的智。

得無我智者,是則名實觀;

得到無我智的,那就叫作如實觀察;

得無我智者,是人為希有。

得到無我智的,這個人稀有。

內外我我所,盡滅無有故,

內外的我、我所都滅盡沒有了,

諸受即為滅,受滅則身滅。

諸受就滅,受滅則身滅。

業煩惱滅故,名之為解脫,

業和煩惱滅了,叫作解脫,

業煩惱非實,入空戲論滅。

業和煩惱並不實,進入空,戲論就滅。

諸佛或說我,或說於無我,

諸佛或說我,或說無我,

諸法實相中,無我無非我。

在諸法實相里,無我、也無非我。

諸法實相者,心行言語斷,

諸法實相,心行和言語都斷,

無生亦無滅,寂滅如涅槃。

無生也無滅,寂滅如涅槃。

一切實非實,亦實亦非實,

一切實、非實,也實也非實,

非實非非實,是名諸佛法。

非實非非實,這叫作諸佛的法。

自知不隨他,寂滅無戲論,

自己知道、不隨他,寂滅、沒有戲論,

無異無分別,是則名實相。

沒有差異、沒有分別,那就叫作實相。

若法從緣生,不即不異因,

若法從緣生,不即於因、也不異於因,

是故名實相,不斷亦不常。

所以叫作實相,不斷也不常。

不一亦不異,不常亦不斷,

不是一也不是異,不常也不斷,

是名諸世尊,教化甘露味。

這叫作諸世尊教化的甘露味。

若佛不出世,佛法已滅盡,

若佛不出世,佛法已經滅盡,

諸辟支佛智,從於遠離生。」

諸辟支佛的智,從遠離而生。」

有人說神,應有二種:若五陰即是神、若離五陰有神。若五陰是神者,神則生滅相,如偈中說。若神是五陰,即是生滅相。何以故?生已壞敗故。以生滅相故,五陰是無常。如五陰無常,生滅二法亦是無常。何以故?生滅亦生已壞敗故無常。神若是五陰,五陰無常故,神亦應無常生滅相;但是事不然。若離五陰有神,神即無五陰相,如偈中說。若神異五陰,則非五陰相,而離五陰更無有法。若離五陰有法者,以何相何法而有?若謂神如虛空,離五陰而有者,是亦不然。何以故?〈破六種品〉中已破,虛空無有法名為虛空。若謂以有信故有神,是事不然。何以故?信有四種:一現事可信;二名比知可信,如見煙知有火;三名譬喻可信,如國無鍮石喻之如金;四名賢聖所說故可信,如說有地獄、有天、有欝單曰。無有見者,信聖人語故知。是神於一切信中不可得,現事中亦無,比知中亦無。何以故?比知名先見故後比類而知,如人先見火有煙,後但見煙則知有火。神義不然,誰能先見神與五陰合,後見五陰知有神?若謂有三種比知:一者如本;二者如殘;三者共見。如本名先見火有煙,今見煙知如本有火。如殘名如炊飯,一粒熟知餘者皆熟。共見名如眼見人從此去到彼,亦見其去;日亦如是,從東方出至西方。雖不見去,以人有去相故,知日亦有去。如是苦樂憎愛覺知等,亦應有所依。如見人民,知必依王。是事皆不然。何以故?共相信先見人與去法合而至餘方,後見日到餘方,故知有去法。無有先見五陰與神合,後見五陰知有神,是故共相比知中亦無神。聖人所說中亦無神。何以故?聖人所說皆先眼見而後說,又諸聖人說餘事可信故,當知說地獄等亦可信。而神不爾,無有先見神而後說者,是故於四信等諸信中求神不可得,求神不可得故無,是故離五陰無別神。

有人說神,該有兩種:或五陰就是神,或離開五陰有神。若五陰是神,神就是生滅的相,像偈裡說的:若神是五陰,就是生滅的相。為什麼?生了就壞敗。因為是生滅的相,五陰是無常。像五陰無常,生滅二法也是無常。為什麼?生滅也是生了就壞敗,所以無常。神若是五陰,五陰無常,神也該是無常、生滅的相;但這件事不是這樣。若離開五陰有神,神就沒有五陰的相,像偈裡說的:若神異於五陰,就不是五陰的相;而離開五陰再沒有法。若離開五陰有法,憑什麼相、什麼法而有?如果說神像虛空,離開五陰而有,這也不對。為什麼?〈破六種品〉裡已經破過:虛空並沒有一個法叫作虛空。如果說因為有信所以有神,這件事不對。為什麼?信有四種:一、現前的事可以信;二、名叫比知可以信,像看見煙知道有火;三、名叫譬喻可以信,像國裡沒有鍮石,用金來比喻;四、名叫賢聖所說所以可以信,像說有地獄、有天、有鬱單越,沒有看見的人,因為信聖人的話才知道。這個神在一切信裡都求不到:現前的事裡也沒有,比知裡也沒有。為什麼?所謂比知,是先前見過,後來比類才知道,像人先前看見火有煙,後來只看見煙就知道有火。神的義理不是這樣:誰能先前看見神與五陰合,後來看見五陰才知道有神?如果說有三種比知:一是如本,二是如殘,三是共見。如本,名叫先前看見火有煙,現在看見煙,知道像本來那樣有火。如殘,名叫像煮飯,一粒熟了知道其餘都熟。共見,名叫像眼睛看見人從這裡去到那裡,也看見他去;日也是這樣,從東方出到西方。雖然看不見去,因為人有去的相,知道日也有去。這樣苦樂憎愛覺知等,也該有所依。像看見人民,知道一定依著王。這些事都不對。為什麼?共相的信,是先前看見人與去的法和合而到別處,後來看見日到別處,才知道有去的法。並沒有先前看見五陰與神合,後來看見五陰才知道有神,所以共相比知裡也沒有神。聖人所說裡也沒有神。為什麼?聖人所說都是先前眼見然後才說;又諸聖人說其餘的事可以信,該知道說地獄等也可以信。而神不是這樣,沒有先前看見神然後才說的。所以在四信等諸信裡求神求不到;求神求不到,所以無。因此離開五陰並沒有另外的神。

復次〈破根品〉中見、見者、可見破故,神亦同破。又眼見麁法尚不可得,何況虛妄憶想等而有神,是故知無我。因有我故有我所,若無我則無我所,修習八聖道分,滅我我所因緣故,得無我無我所決定智慧。

再者,〈破根品〉裡見、見者、可見破了,神也一同破。又眼睛看見的粗法尚且求不到,何況虛妄憶想等還有神,所以知道無我。因為有我才有我所,若沒有我就沒有我所。修習八聖道分,滅掉我、我所的因緣,得到無我、無我所的決定智慧。

又無我無我所者,於第一義中亦不可得。無我無我所者,能真見諸法。凡夫人以我我所障慧眼故,不能見實。今聖人無我我所故,諸煩惱亦滅。諸煩惱滅故,能見諸法實相。內外我我所滅故諸受亦滅,諸受滅故無量後身皆亦滅,是名說無餘涅槃。

又無我、無我所,在第一義裡也求不到。無我、無我所的人,能真正看見諸法。凡夫人因為我、我所障住慧眼,不能看見實。現在聖人沒有我、我所,諸煩惱也滅。諸煩惱滅了,能看見諸法實相。內外的我、我所滅了,諸受也滅;諸受滅了,無量後身也都滅,這叫作說無餘涅槃。

問曰:有餘涅槃云何?

問的人說:有餘涅槃怎麼樣?

答曰:諸煩惱及業滅故,名心得解脫。是諸煩惱業皆從憶想分別生、無有實,諸憶想分別皆從戲論生。得諸法實相畢竟空,諸戲論則滅,是名說有餘涅槃。實相法如是。諸佛以一切智觀眾生故,種種為說,亦說有我亦說無我。若心未熟者,未有涅槃分,不知畏罪,為是等故說有我。又有得道者,知諸法空,但假名有我,為是等故說我無咎。又有佈施持戒等福德,厭離生死苦惱畏涅槃永滅,是故佛為是等說無我。諸法但因緣和合,生時空生、滅時空滅,是故說無我,但假名說有我。又得道者,知無我不墮斷滅,故說無我無咎。是故偈中說,諸佛說有我,亦說於無我,若於真實中,不說我非我。

答的人說:諸煩惱以及業滅了,叫作心得解脫。這些煩惱業都從憶想分別生,並沒有實;諸憶想分別都從戲論生。得到諸法實相畢竟空,諸戲論就滅,這叫作說有餘涅槃。實相的法是這樣。諸佛以一切智觀察眾生,種種為他說:也說有我,也說無我。若心還沒有熟、還沒有涅槃的分、不知道畏罪,為這些人說有我。又有得道的人,知道諸法空,只是假名有我,為這些人說我沒有過錯。又有布施、持戒等福德,厭離生死苦惱、畏涅槃永久滅,所以佛為這些人說無我。諸法只是因緣和合,生的時候空生、滅的時候空滅,所以說無我,只是假名說有我。又得道的人知道無我、不落到斷滅,所以說無我沒有過錯。因此偈裡說:諸佛說有我,也說無我;若在真實裡,不說我、非我。

問曰:若無我是實,但以世俗故說有我,有何咎?

問的人說:若無我是實,只因為世俗才說有我,有什麼過錯?

答曰:因破我法有無我,我決定不可得,何有無我。若決定有無我,則是斷滅生於貪著。如《般若》中說菩薩有我亦非行、無我亦非行。

答的人說:因為破我這個法才有無我;我決定求不到,哪裡還有無我。若決定有無我,就是斷滅,生出貪著。像《般若》裡說:菩薩有我也不是行,無我也不是行。

問曰:若不說我非我、空不空,佛法為何所說?

問的人說:若不說我、非我、空、不空,佛法說的是什麼?

答曰:佛說諸法實相,實相中無語言道、滅諸心行。心以取相緣生,以先世業果報故有,不能實見諸法,是故說心行滅。

答的人說:佛說諸法實相。實相里沒有語言的路,滅盡諸心行。心因為取相、緣而生,因為先世業的果報才有,不能如實看見諸法,所以說心行滅。

問曰:若諸凡夫心不能見實,聖人心應能見實,何故說一切心行滅?

問的人說:若諸凡夫的心不能看見實,聖人的心該能看見實,為什麼說一切心行滅?

答曰:諸法實相即是涅槃。涅槃名滅,是滅為向涅槃,故亦名為滅。若心是實,何用空等解脫門?諸禪定中,何故以滅盡定為第一?又亦終歸無餘涅槃。是故當知,一切心行皆是虛妄,虛妄故應滅。諸法實相者,出諸心數法,無生無滅、寂滅相,如涅槃。

答的人說:諸法實相就是涅槃。涅槃名叫滅;這個滅為了趨向涅槃,所以也叫作滅。若心是實,還用空等解脫門做什麼?諸禪定裡,為什麼以滅盡定為第一?又終歸無餘涅槃。所以該知道,一切心行都是虛妄;虛妄,所以該滅。諸法實相超出諸心所法,無生無滅、寂滅的相,如涅槃。

問曰:經中說,諸法先來寂滅相即是涅槃。何以言如涅槃?

問的人說:經中說,諸法從來就是寂滅的相,也就是涅槃。為什麼說「如涅槃」?

答曰:著法者分別法有二種:是世間、是涅槃。說涅槃是寂滅,不說世間是寂滅。此論中說一切法性空寂滅相,為著法者不解故,以涅槃為喻。如汝說涅槃相空無相寂滅無戲論,一切世間法亦如是。

答的人說:執著法的人分別法有兩種:這是世間,這是涅槃。說涅槃是寂滅,不說世間是寂滅。這部論裡說一切法性空、是寂滅的相;因為執著法的人不理解,才用涅槃作比喻。像你說涅槃的相空、無相、寂滅、沒有戲論,一切世間法也是這樣。

問曰:若佛不說我非我,諸心行滅、言語道斷者,云何令人知諸法實相?

問的人說:若佛不說我、非我,諸心行滅、言語的路斷,怎麼讓人知道諸法實相?

答曰:諸佛無量方便力,諸法無決定相,為度眾生或說一切實、或說一切不實、或說一切實不實、或說一切非實非不實。一切實者,推求諸法實性,皆入第一義平等一相,所謂無相。如諸流異色異味,入於大海則一色一味。一切不實者,諸法未入實相時,各各分別觀皆無有實,但眾緣合故有。一切實不實者,眾生有三品,有上、中、下。上者觀諸法相非實非不實;中者觀諸法相一切實一切不實;下者智力淺故,觀諸法相少實少不實,觀涅槃無為法不壞故實,觀生死有為法虛偽故不實。非實非不實者,為破實不實,故說非實非不實。

答的人說:諸佛有無量方便力。諸法沒有決定的相,為了度眾生,或說一切實,或說一切不實,或說一切又實又不實,或說一切非實非不實。所謂一切實:推求諸法的實性,都進入第一義,平等一相,所謂無相。像諸流顏色不同、味道不同,進入大海就一色一味。所謂一切不實:諸法還沒有進入實相的時候,各各分別觀察都沒有實,只因為眾緣和合才有。所謂一切又實又不實:眾生有三品,有上、中、下。上的人觀察諸法的相非實非不實;中的人觀察諸法的相一切實、一切不實;下的人智力淺,觀察諸法的相少實少不實,看涅槃無為法不壞所以實,看生死有為法虛偽所以不實。所謂非實非不實:為了破實和不實,才說非實非不實。

問曰:佛於餘處說離非有非無,此中何以言非有非無是佛所說?

問的人說:佛在別處說離開非有非無,這裡為什麼說非有非無是佛所說?

答曰:餘處為破四種貪著故說。而此中於四句無戲論,聞佛說則得道,是故言非實非不實。

答的人說:別處為了破四種貪著才說。而這裡對於四句沒有戲論,聽見佛說就得道,所以說非實非不實。

問曰:知佛以是四句因緣說,又得諸法實相者以何相可知?又實相云何?答曰:若能不隨他。不隨他者,若外道雖現神力說是道是非道,自信其心而不隨之,乃至變身雖不知非佛,善解實相故心不可迴。此中無法可取可捨故,名寂滅相。寂滅相故,不為戲論所戲論。戲論有二種,一者愛論、二者見論,是中無此二戲論。二戲論無故,無憶想分別、無別異相,是名實相。

問的人說:知道佛用這四句因緣來說;又得到諸法實相的人,憑什麼相可以知道?又實相是什麼樣?答的人說:若能不隨他。所謂不隨他:若外道雖然現神力說這是道、這不是道,自己信自己的心而不隨他,乃至變身雖然不知道他不是佛,因為善解實相,心不可迴轉。這裡沒有法可取可舍,叫作寂滅的相。因為是寂滅的相,不被戲論所戲論。戲論有兩種:一是愛論,二是見論;這裡沒有這兩種戲論。兩種戲論沒有,就沒有憶想分別、沒有各別差異的相,這叫作實相。

問曰:若諸法盡空,將不墮斷滅耶?又不生不滅或墮常耶?

問的人說:若諸法都空,豈不是落到斷滅?又不生不滅,或是落到常?

答曰:不然。先說實相無戲論,心相寂滅言語道斷。汝今貪著取相,於實相法中見斷常過。得實相者,說諸法從眾緣生,不即是因亦不異因,是故不斷不常。若果異因則是斷,若不異因則是常。

答的人說:不是這樣。先前說實相沒有戲論,心相寂滅、言語的路斷。你現在貪著取相,在實相法裡看見斷、常的過錯。得到實相的人,說諸法從眾緣生,不就是因、也不異於因,所以不斷不常。若果異於因就是斷,若不異於因就是常。

問曰:若如是解,有何等利?

問的人說:若這樣理解,有什麼利益?

答曰:若行道者能通達如是義,則於一切法不一不異、不斷不常。若能如是,即得滅諸煩惱戲論,得常樂涅槃,是故說諸佛以甘露味教化。如世間言得天甘露漿,則無老病死無諸衰惱。此實相法是真甘露味,佛說實相有三種:若得諸法實相、滅諸煩惱,名為聲聞法;若生大悲發無上心,名為大乘;若佛不出世,無有佛法時,辟支佛因遠離生智。若佛度眾生已入無餘涅槃,遺法滅盡。先世若有應得道者,少觀厭離因緣,獨入山林遠離憒鬧得道,名辟支佛。

答的人說:若行道的人能通達這樣的義理,就對於一切法不是一不是異、不斷不常。若能這樣,就滅盡諸煩惱戲論,得到常樂涅槃,所以說諸佛用甘露味教化。像世間說得到天的甘露漿,就沒有老病死、沒有種種衰惱。這個實相法是真正的甘露味。佛說實相有三種:若得到諸法實相、滅盡諸煩惱,叫作聲聞法;若生大悲、發無上心,叫作大乘;若佛不出世、沒有佛法的時候,辟支佛因為遠離而生智。若佛度完眾生已經進入無餘涅槃,遺法滅盡,先世若有該得道的人,稍稍觀察厭離的因緣,獨自進入山林、遠離喧鬧而得道,叫作辟支佛。

中論觀時品第十九(六偈)

《中論》觀時品第十九(六首偈)

問曰:應有時,以因待故成。因有過去時,則有未來、現在時;因現在時,有過去、未來時;因未來時,有過去、現在時。上中下一異等法,亦相因待故有。

問的人說:該有時,因為相待才成立。因為有過去時,才有未來、現在時;因為現在時,才有過去、未來時;因為未來時,才有過去、現在時。上中下、一異等法,也因為相待才有。

答曰:

答的人說:

「若因過去時,有未來現在;

「若因為過去時才有未來、現在;

未來及現在,應在過去時。」

未來以及現在,就該在過去時裡。」

若因過去時,有未來、現在時者,則過去時中應有未來、現在時。何以故?隨所因處有法成,是處應有是法。如因燈有明成,隨有燈處應有明。如是因過去時,成未來、現在時者,則過去時中應有未來、現在時。若過去時中有未來、現在時者,則三時盡名過去時。何以故?未來、現在時在過去時中故。若一切時盡過去者,則無未來、現在時,盡過去故。若無未來、現在時,亦應無過去時。何以故?過去時因未來、現在時故名過去時。如因過去時成未來、現在時,如是亦應因未來、現在時成過去時。今無未來、現在時故,過去時亦應無。是故先說,因過去時成未來、現在時,是事不然。若謂過去時中無未來、現在時,而因過去時成未來、現在時。是事不然。何以故?

若因為過去時才有未來、現在時,過去時裡就該有未來、現在時。為什麼?隨所因的處所而有法成就,那個處所就該有這個法。像因為燈才有光明成就,隨有燈的處所就該有光明。這樣,因為過去時才成就未來、現在時,過去時裡就該有未來、現在時。若過去時裡有未來、現在時,三時就都叫作過去時。為什麼?因為未來、現在時在過去時裡。若一切時都是過去,就沒有未來、現在時,因為都成了過去。若沒有未來、現在時,也該沒有過去時。為什麼?過去時因為未來、現在時才叫作過去時。像因為過去時成就未來、現在時,這樣也該因為未來、現在時成就過去時。現在沒有未來、現在時,過去時也該沒有。所以先前說因為過去時成就未來、現在時,這件事不對。如果說過去時裡沒有未來、現在時,卻因為過去時成就未來、現在時,這件事不對。為什麼?

「若過去時中,無未來現在;

「若過去時裡沒有未來、現在;

未來現在時,云何因過去?」

未來、現在時,怎麼還因為過去?」

若未來、現在時不在過去時中者,云何因過去時成未來、現在時。何以故?若三時各異相,不應相因待成,如瓶衣等物各自別成不相因待。而今不因過去時,則未來、現在時不成。不因現在時,則過去、未來時不成。不因未來時,則過去、現在時不成。汝先說過去時中雖無未來、現在時,而因過去時成未來、現在時者。是事不然。

若未來、現在時不在過去時裡,怎麼因為過去時成就未來、現在時?為什麼?若三時各有各的相,就不該相待而成就,像瓶、衣等物各自分別成就、不相因待。而現在不因為過去時,未來、現在時就不成立。不因為現在時,過去、未來時就不成立。不因為未來時,過去、現在時就不成立。你先前說過去時裡雖然沒有未來、現在時,卻因為過去時成就未來、現在時,這件事不對。

問曰:若不因過去時成未來、現在時,而有何咎?

問的人說:若不因為過去時成就未來、現在時,有什麼過錯?

答曰:

答的人說:

「不因過去時,則無未來時,

「不因為過去時,就沒有未來時,

亦無現在時,是故無二時。」

也沒有現在時,所以沒有這兩時。」

不因過去時,則不成未來、現在時。何以故?若不因過去時有現在時者,於何處有現在時?未來亦如是,於何處有未來時?是故不因過去時則無未來、現在時,如是相待有故,實無有時。

不因為過去時,未來、現在時就不成立。為什麼?若不因為過去時而有現在時,在哪裡有現在時?未來也是這樣,在哪裡有未來時?所以不因為過去時,就沒有未來、現在時。這樣因為相待才有,實在並沒有時。

「以如是義故,則知餘二時,

「因為這樣的義理,就知道其餘兩時,

上中下一異,是等法皆無。」

上中下、一異,這些法都沒有。」

以如是義故,當知餘未來現在亦應無,及上中下一異等諸法亦應皆無。如因上有中下,離上則無中下。若離上有中下,則不應相因待。因一故有異、因異故有一,若一實有,不應因異而有;若異實有,不應因一而有。如是等諸法,亦應如是破。

因為這樣的義理,該知道其餘未來、現在也該沒有,以及上中下、一異等諸法也該都沒有。像因為上才有中下,離開上就沒有中下。若離開上還有中下,就不該相待。因為一才有異,因為異才有一;若一實有,不該因為異才有;若異實有,不該因為一才有。這樣諸法也該這樣破。

問曰:如有歲月日須臾等差別,故知有時。

問的人說:因為有年、月、日、須臾等差別,所以知道有時。

答曰:

答的人說:

「時住不可得,時去亦叵得,

「時住求不到,時去也求不到,

時若不可得,云何說時相?

時若求不到,怎麼說時的相?

因物故有時,離物何有時?

因為物才有時,離開物哪裡有時?

物尚無所有,何況當有時!」

物尚且沒有,何況還會有時!」

時若不住,不應可得,時住亦無。若時不可得,云何說時相?若無時相則無時。因物生故則名時,若離物則無時。上來種種因緣破諸物,物無故,何有時?

時若不住,就不該可得;時住也沒有。若時求不到,怎麼說時的相?若沒有時的相,就沒有時。因為物生才叫作時;若離開物就沒有時。上面用種種因緣破諸物;物沒有,哪裡有時?

中論觀因果品第二十(二十四偈)

《中論》觀因果品第二十(二十四首偈)

問曰:眾因緣和合現有果生故,當知是果從眾緣和合有。

問的人說:眾因緣和合,現前有果生,該知道這個果從眾緣和合而有。

答曰:

答的人說:

「若眾緣和合,而有果生者;

「若眾緣和合而有果生;

和合中已有,何須和合生?」

和合裡面已經有,還須和合生做什麼?」

若謂眾因緣和合有果生,是果則和合中已有。而從和合生者,是事不然。何以故?果若先有定體,則不應從和合生。

如果說眾因緣和合有果生,這個果就在和合裡面已經有了。卻又從和合生,這件事不對。為什麼?果若先前已有確定的體,就不該從和合生。

問曰:眾緣和合中雖無果,而果從眾緣生者,有何咎?

問的人說:眾緣和合裡面雖然沒有果,而果從眾緣生,有什麼過錯?

答曰:

答的人說:

「若眾緣和合,是中無果者,

「若眾緣和合,這裡面沒有果,

云何從眾緣,和合而果生?」

怎麼從眾緣和合而果生?」

若從眾緣和合則果生者,是和合中無果,而從和合生。是事不然。何以故?若物無自性,是物終不生。復次:

若從眾緣和合則果生,這個和合裡面沒有果,卻從和合生。這件事不對。為什麼?若物沒有自性,這個物終究不生。再者:

「若眾緣和合,是中有果者;

「若眾緣和合,這裡面有果;

和合中應有,而實不可得。」

和合裡面就該有,而實在求不到。」

若從眾緣和合中有果者,若色應可眼見、若非色應可意知,而實和合中果不可得。是故和合中有果,是事不然。復次:

若從眾緣和合裡面有果:若是色,該可以用眼見;若不是色,該可以用意知。而實在和合裡面果求不到。所以和合裡面有果,這件事不對。再者:

「若眾緣和合,是中無果者;

「若眾緣和合,這裡面沒有果;

是則眾因緣,與非因緣同。」

這些眾因緣就跟非因緣相同。」

若眾緣和合中無果者,則眾因緣即同非因緣。如乳是酪因緣,若乳中無酪,水中亦無酪。若乳中無酪,則與水同,不應言但從乳出。是故眾緣和合中無果者,是事不然。

若眾緣和合裡面沒有果,眾因緣就跟非因緣相同。像乳是酪的因緣,若乳裡沒有酪,水裡也沒有酪。若乳裡沒有酪,就跟水相同,不該說只從乳出來。所以眾緣和合裡面沒有果,這件事不對。

問曰:因為果作因已滅,而有因果。無如是咎。

問的人說:因為果作因已經滅了,卻有因有果。沒有這類過錯。

答曰:

答的人說:

「若因與果因,作因已而滅,

「若因給果作因,作完因就滅,

是因有二體,一與一則滅。」

這個因就有兩個體:一個給、一個滅。」

若因與果作因已而滅者,是因則有二體:一謂與因;二謂滅因。是事不然,一法有二體故。是故因與果作因已而滅,是事不然。

若因給果作因已經滅了,這個因就有兩個體:一叫作給的因,二叫作滅的因。這件事不對,因為同一法有兩個體。所以因給果作因已經滅了,這件事不對。

問曰:若謂因不與果作因已而滅,亦有果生,有何咎。

問的人說:如果說因並不給果作因就已經滅了,也有果生,有什麼過錯。

答曰:

答的人說:

「若因不與果,作因已而滅,

「若因並不給果作因就已經滅,

因滅而果生,是果則無因。」

因滅了而果生,這個果就是無因。」

若是因不與果作因已而滅者,則因滅已而果生,是果則無因。是事不然。何以故?現見一切果,無有無因生者。是故汝說因不與果作因已而滅亦有果生者,是事不然。

若這個因並不給果作因就已經滅了,就是因滅了而果生,這個果就是無因。這件事不對。為什麼?現前看見一切果,沒有無因而生的。所以你說因並不給果作因就已經滅了也有果生,這件事不對。

問曰:眾緣合時而有果生者,有何咎?

問的人說:眾緣合的時候而有果生,有什麼過錯?

答曰:

答的人說:

「若眾緣合時,而有果生者,

「若眾緣合的時候而有果生,

生者及可生,則為一時俱。」

能生的以及可生的,就同一時刻在一起。」

若眾緣合時有果生者,則生者可生即一時俱。但是事不爾。何以故?如父子不得一時生。是故汝說眾緣合時有果生者,是事不然。

若眾緣合的時候有果生,能生的和可生的就同一時刻在一起。但這件事不是這樣。為什麼?像父和子不能同一時刻生。所以你說眾緣合的時候有果生,這件事不對。

問曰:若先有果生,而後眾緣合,有何咎?

問的人說:若先有果生,然後眾緣才合,有什麼過錯?

答曰:

答的人說:

「若先有果生,而後眾緣合,

「若先有果生,然後眾緣才合,

此即離因緣,名為無因果。」

這就離開了因緣,叫作無因的果。」

若眾緣未合而先有果生者,是事不然,果離因緣故則名無因果。是故汝說眾緣未合時先有果生者,是事則不然。

若眾緣還沒有合、卻先有果生,這件事不對:果離開因緣,就叫作無因的果。所以你說眾緣還沒有合的時候先有果生,這件事不對。

問曰:因滅變為果者,有何咎?

問的人說:因滅了變成果,有什麼過錯?

答曰:

答的人說:

「若因變為果,因即至於果,

「若因變成果,因就到了果,

是則前生因,生已而復生。」

那就是先前生的因,生了還再生。」

因有二種:一者前生;二者共生。若因滅變為果,是前生因應還更生。但是事不然。何以故?已生物不應更生。若謂是因即變為果,是亦不然。何以故?若即是不名為變,若變不名即是。

因有兩種:一是先前生的,二是共同生的。若因滅了變成果,這個先前生的因就該還再生。但這件事不對。為什麼?已經生出的物不該再生。如果說這個因就是變成果,這也不對。為什麼?若就是,就不叫作變;若變,就不叫作就是。

問曰:因不盡滅但名字滅,而因體變為果,如泥團變為瓶,失泥團名而瓶名生。

問的人說:因並不盡滅,只是名字滅,而因的體變成果,像泥團變成瓶,失去泥團的名字而瓶的名字生。

答曰:泥團先滅而有瓶生,不名為變。又泥團體不獨生,瓶瓫甕等皆從泥中出。若泥團但有名,不應變為瓶,變名如乳變為酪。是故汝說因名雖滅而變為果,是事不然。

答的人說:泥團先滅才有瓶生,不叫作變。而且泥團的體並不獨自生,瓶、瓫、甕等都從泥裡出來。若泥團只有名字,就不該變成瓶;所謂變,像乳變成酪。所以你說因的名字雖然滅了卻變成果,這件事不對。

問曰:因雖滅失而能生果,是故有果。無如是咎。

問的人說:因雖然滅失卻能生果,所以有果。沒有這類過錯。

答曰:

答的人說:

「云何因滅失,而能生於果?

「怎麼因滅失了還能生果?

又若因在果,云何因生果?」

又若因在果裡,怎麼因還生果?」

若因滅失已,云何能生果?若因不滅而與果合,何能更生果?

若因滅失了,怎麼能生果?若因不滅而與果合,怎麼還能再生果?

問曰:是因遍有果而果生。

問的人說:這個因遍有果而果生。

答曰:

答的人說:

「若因遍有果,更生何等果?

「若因遍有果,還再生什麼樣的果?

因見不見果,是二俱不生。」

因或看見或不看見果,這兩種都不生。」

是因若不見果,尚不應生果,何況見!若因自不見果,則不應生果。何以故?若不見果,果則不隨因。又未有果,云何生果?若因先見果,不應復生,果已有故。復次:

這個因若看不見果,尚且不該生果,何況看見!若因自己看不見果,就不該生果。為什麼?若看不見果,果就不隨因。又還沒有果,怎麼生果?若因先前已看見果,不該再生,因為果已經有了。再者:

「若言過去因,而於過去果,

「若說過去的因,而對於過去的果、

未來現在果,是則終不合。

未來、現在的果,終究都合不上。

若言未來因,而於未來果,

若說未來的因,而對於未來的果、

現在過去果,是則終不合。

現在、過去的果,終究都合不上。

若言現在因,而於現在果,

若說現在的因,而對於現在的果、

未來過去果,是則終不合。」

未來、過去的果,終究都合不上。」

過去果不與過去、未來、現在因合。未來果不與未來、現在、過去因合。現在果不與現在、未來、過去因合。如是三種果,終不與過去、未來、現在因合。復次:

過去的果不與過去、未來、現在的因合。未來的果不與未來、現在、過去的因合。現在的果不與現在、未來、過去的因合。這樣三種果,終究不與過去、未來、現在的因合。再者:

「若不和合者,因何能生果?

「若並不和合,因怎麼能生果?

若有和合者,因何能生果?」

若有和合,因怎麼能生果?」

若因果不和合則無果,若無果云何因能生果?若謂因果和合時因能生果者,是亦不然。何以故?若果在因中,則因中已有果,云何而復生?復次:

若因果不和合,就沒有果;若沒有果,因怎麼能生果?如果說因果和合的時候因能生果,這也不對。為什麼?若果在因裡,因裡已經有果,怎麼還再生?再者:

「若因空無果,因何能生果?

「若因空、沒有果,因怎麼能生果?

若因不空果,因何能生果?」

若因不空而有果,因怎麼能生果?」

若因無果者,以無果故因空,云何因生果?如人不懷姙,云何能生子?若因先有果,已有果故不應復生。復次,今當說果。

若因沒有果,因為沒有果所以因空,因怎麼生果?像人不懷孕,怎麼能生子?若因先前已有果,因為已經有果,不該再生。再者,現在該說果。

「果不空不生,果不空不滅,

「果不空就不生,果不空就不滅,

以果不空故,不生亦不滅。

因為果不空,不生也不滅。

果空故不生,果空故不滅,

果空所以不生,果空所以不滅,

以果是空故,不生亦不滅。」

因為果是空,不生也不滅。」

果若不空,不應生、不應滅。何以故?果若因中先決定有,更不須復生,生無故無滅,是故果不空故不生不滅。若謂果空故有生滅,是亦不然。何以故?果若空,空名無所有,云何當有生滅?是故說果空故不生不滅。復次,今以一異破因果。

果若不空,不該生、不該滅。為什麼?果若在因裡面先前決定已有,更不須再生;生沒有,就沒有滅。所以果不空,因此不生不滅。如果說果空所以有生滅,這也不對。為什麼?果若空,空名叫無所有,怎麼還會有生滅?所以說果空因此不生不滅。再者,現在用一、異來破因果。

「因果是一者,是事終不然;

「因果是一,這件事終究不對;

因果若異者,是事亦不然。

因果若是異,這件事也不對。

若因果是一,生及所生一;

若因果是一,能生的和所生的就是一;

若因果是異,因則同非因。

若因果是異,因就跟非因相同。

若果定有性,因為何所生?

若果決定有性,因還生什麼?

若果定無性,因為何所生?

若果決定沒有性,因還生什麼?

因不生果者,則無有因相,

因若不生果,就沒有因的相,

若無有因相,誰能有是果?

若沒有因的相,誰還能有這個果?

若從眾因緣,而有和合生,

若從眾因緣而有和合生,

和合自不生,云何能生果?

和合自己不生,怎麼能生果?

是故果不從,緣合不合生;

所以果既不從緣合生,也不從不合生;

若無有果者,何處有合法?」

若沒有果,哪裡還有合的法?」

是眾緣和合法,不能生自體。自體無故,云何能生果?是故果不從緣合生,亦不從不合生。若無有果者,何處有合法?

這個眾緣和合的法,不能生自己的體。自體沒有,怎麼能生果?所以果不從緣合生,也不從不合生。若沒有果,哪裡還有合的法?

中論觀成壞品第二十一(二十偈)

《中論》觀成壞品第二十一(二十首偈)

問曰:一切世間事現是壞敗相,是故有壞。

問的人說:一切世間的事現前都是壞敗的相,所以有壞。

答曰:

答的人說:

「離成及共成,是中無有壞;

「離開成以及與成在一起,這裡面沒有壞;

離壞及共壞,是中亦無成。」

離開壞以及與壞在一起,這裡面也沒有成。」

若有成、若無成,俱無壞。若有壞、若無壞,俱無成。何以故?

無論有成還是無成,都沒有壞。無論有壞還是無壞,都沒有成。為什麼?

「若離於成者,云何而有壞?

「若離開成,怎麼還有壞?

如離生有死,是事則不然。

像離開生還有死,這件事不對。

成壞共有者,云何有成壞?

成和壞若在一起,怎麼有成有壞?

如世間生死,一時俱不然。

像世間的生和死,同一時刻都不對。

若離於壞者,云何當有成?

若離開壞,怎麼還會有成?

無常未曾有,不在諸法時。」

無常從來沒有不在諸法上的時候。」

若離成,壞不可得。何以故?若離成有壞者,則不因成有壞,壞則無因,又無成法而可壞。成名眾緣合,壞名眾緣散,若離成有壞者,無成誰當壞?如無瓶,不得言瓶壞,是故離成無壞。若謂共成有壞者,是亦不然。何以故?法先別成而後有合,合法不離異。若壞離異,壞則無因,是故共成亦無壞。若離壞共壞無有成者,若離壞有成,成則為常,常是不壞相。而實不見有法常不壞相,是故離壞無成。若謂共壞有成者,是亦不然。成壞相違,云何一時有?如人有髮無髮不得一時俱,成壞亦爾,是故共壞有成是事不然。何以故?若謂分別法者,說成中常有壞。是事不然。何以故?若成中常有壞,則不應有住法;而實有住,是故若離壞共壞不應有成。復次:

若離開成,壞求不到。為什麼?若離開成還有壞,就不靠成才有壞,壞就是無因;又沒有成的法可以被壞。成,名叫眾緣合;壞,名叫眾緣散。若離開成還有壞,沒有成,誰當壞?像沒有瓶,不能說瓶壞,所以離開成沒有壞。如果說與成在一起有壞,這也不對。為什麼?法先前分別成就然後才有合,合的法不離開相異。若壞離開相異,壞就是無因,所以與成在一起也沒有壞。所謂離開壞、與壞在一起都沒有成:若離開壞還有成,成就是常,常是不壞的相。而實在看不見有法常常是不壞的相,所以離開壞沒有成。如果說與壞在一起有成,這也不對。成和壞相違,怎麼同一時刻有?像人有發、無發不能同一時刻在一起,成和壞也是這樣,所以與壞在一起有成,這件事不對。為什麼?若有分別法的人說成裡面常常有壞,這件事不對。為什麼?若成裡面常常有壞,就不該有住的法;而實在有住,所以無論離開壞還是與壞在一起,都不該有成。再者:

「成壞共無成,離亦無有成,

「成和壞在一起沒有成,離開也沒有成,

是二俱不可,云何當有成?」

這兩種都不行,怎麼還會有成?」

若成壞共亦無成、離亦無成。若共成則二法相違,云何一時?若離則無因。二門俱不成,云何當有成?若有應說。

若成和壞在一起也沒有成,離開也沒有成。若在一起成就,二法相違,怎麼同一時刻?若離開就是無因。兩門都不成立,怎麼還會有成?若有,就該說出來。

問曰:現有盡滅相法。是盡滅相法,亦說盡亦說不盡,如是則應有成壞。

問的人說:現前有盡滅相的法。這個盡滅相的法,也說盡、也說不盡,這樣該有成有壞。

答曰:

答的人說:

「盡則無有成,不盡亦無成;

「盡了就沒有成,不盡也沒有成;

盡則無有壞,不盡亦不壞。」

盡了就沒有壞,不盡也不壞。」

諸法日夜中念念常滅盡,過去如水流不住,是則名盡。是事不可取、不可說,如野馬無決定性可得。如是盡無決定性可得,云何可得分別說有成?是故言盡亦不成。成無故,亦不應有壞,是故說盡亦無有壞。又念念生滅常相續不斷故名不盡,如是法決定常住不斷。云何可得分別說言今是成時?是故說無盡亦無成。成無故無壞,是故說不盡亦無壞。如是推求,實事不可得,故無成無壞。

諸法在日夜裡念念常常滅盡,過去像水流不住,這就叫作盡。這件事不可取、不可說,像陽焰沒有決定的性可得。這樣盡沒有決定的性可得,怎麼可得分別說有成?所以說盡也不成。成沒有,也不該有壞,所以說盡也沒有壞。又念念生滅常常相續不斷,叫作不盡;這樣的法決定常常住、不斷。怎麼可得分別說現在是成的時候?所以說無盡也無成。成沒有就沒有壞,所以說不盡也無壞。這樣推求,實事求不到,所以無成無壞。

問曰:且置成壞。但令有法,有何咎?

問的人說:先放下成壞。只讓有法,有什麼過錯?

答曰:

答的人說:

「若離於成壞,是亦無有法;

「若離開成壞,這也沒有法;

若當離於法,亦無有成壞。」

若離開法,也沒有成壞。」

離成壞無法者,若法無成無壞,是法應或無或常。而世間無有常法,汝說離成壞有法,是事不然。

所謂離開成壞沒有法:若法無成無壞,這個法就該或是無、或是常。而世間沒有常法,你說離開成壞有法,這件事不對。

問曰:若離法但有成壞,有何咎?

問的人說:若離開法只有成壞,有什麼過錯?

答曰:離法有成壞,是亦不然。何以故?若離法,誰成誰壞。是故離法有成壞,是事不然。復次:

答的人說:離開法有成壞,這也不對。為什麼?若離開法,誰成誰壞。所以離開法有成壞,這件事不對。再者:

「若法性空者,誰當有成壞?

「若法的性是空,誰還會有成壞?

若性不空者,亦無有成壞。」

若性不空,也沒有成壞。」

若諸法性空,空何有成壞?若諸法性不空,不空則決定有,亦不應有成壞。復次:

若諸法的性空,空哪裡有成壞?若諸法的性不空,不空就決定有,也不該有成壞。再者:

「成壞若一者,是事則不然;

「成和壞若是一,這件事不對;

成壞若異者,是事亦不然。」

成和壞若是異,這件事也不對。」

推求成壞一則不可得。何以故?異相故、種種分別故。又成壞異亦不可得。何以故?無有別故、亦無因故。復次:

推求成和壞是一,求不到。為什麼?因為相異、因為種種分別。又成和壞是異也求不到。為什麼?因為沒有分別、也沒有因。再者:

「若謂以眼見,而有生滅者,

「如果說因為眼睛看見而有生滅,

則為是痴妄,而見有生滅。」

那就是愚痴虛妄,才看見有生滅。」

若謂以眼見有生滅者,云何以言說破?是事不然。何以故?眼見生滅者,則是愚痴顛倒故。見諸法性空、無決定、如幻如夢,但凡夫先世顛倒因緣得此眼,今世憶想分別因緣故,言眼見生滅。第一義中實無生滅,是事已於〈破相品〉中廣說。復次:

如果說因為眼睛看見有生滅,憑什麼用言說來破?這件事不對。為什麼?眼睛看見生滅,那是愚痴顛倒。看見諸法性空、沒有決定、如幻如夢;只是凡夫先世顛倒的因緣得到這隻眼,今世憶想分別的因緣,才說眼睛看見生滅。第一義裡實在沒有生滅,這件事已經在〈破相品〉裡廣說。再者:

「從法不生法,亦不生非法;

「從法不生法,也不生非法;

從非法不生,法及於非法。」

從非法不生法,也不生非法。」

從法不生法者,若失若至,二俱不然。從法生法,若至若失,是則無因,無因則墮斷常。若已至從法生法,是法至已而名為生,則為是常,又生已更生,又亦無因生。是事不然。若已失從法生法者,是則失因,生者無因,是故從失亦不生法。從法不生非法者,非法名無所有、法名有,云何從有相生無相?是故從法不生非法。從非法不生法者,非法名為無,無云何生有?若從無生有者,是則無因,無因則有大過,是故不從非法生法。不從非法生非法者,非法名無所有,云何從無所有生無所有?如兔角不生龜毛,是故不從非法生非法。

所謂從法不生法:無論失還是至,兩種都不對。從法生法,無論至還是失,就是無因;無因就會落到斷、常。若已經至、從法生法,這個法至了才叫作生,那就是常,又生了再生,又是無因生。這件事不對。若已經失、從法生法,就是失去了因,生的人沒有因,所以從失也不生法。所謂從法不生非法:非法名叫無所有,法名叫有,怎麼從有的相生無的相?所以從法不生非法。所謂從非法不生法:非法名叫無,無怎麼生有?若從無生有,就是無因;無因就有大過錯,所以不從非法生法。所謂不從非法生非法:非法名叫無所有,怎麼從無所有生無所有?像兔角不生龜毛,所以不從非法生非法。

問曰:法非法雖種種分別故無生,但法應生法。

問的人說:法、非法雖然種種分別所以無生,但法該生法。

答曰:

答的人說:

「法不從自生,亦不從他生,

「法不從自己生,也不從他生,

不從自他生,云何而有生?」

不從自和他生,怎麼還會有生?」

法未生時無所有故,又即自不生故,是故法不自生。若法未生則亦無他,無他故不得言從他生。又未生則無自,無自亦無他,共亦不生。若三種不生,云何從法有法生?復次:

法還沒有生的時候無所有,又就是自己不生,所以法不自己生。若法還沒有生,也就沒有他;沒有他,不能說從他生。又還沒有生就沒有自,沒有自也就沒有他,共同也不生。若三種都不生,怎麼從法有法生?再者:

「若有所受法,即墮於斷常,

「若有所執受的法,就落到斷、常,

當知所受法,為常為無常。」

該知道所執受的法,或是常、或是無常。」

受法者,分別是善是不善、常無常等,是人必墮若常見若斷見。何以故?所受法應有二種:若常、若無常。二俱不然。何以故?若常即墮常邊,若無常即墮斷邊。

所謂受法:分別這是善、這是不善、常無常等,這個人一定落到常見或斷見。為什麼?所執受的法該有兩種:或常、或無常。兩種都不對。為什麼?若常就落到常邊,若無常就落到斷邊。

問曰:

問的人說:

「所有受法者,不墮於斷常,

「所有執受法的人,並不落到斷、常,

因果相續故,不斷亦不常。」

因為因果相續,不斷也不常。」

有人雖信受分別說諸法,而不墮斷常。如經說五陰無常苦空無我,而不斷滅;雖說罪福無量劫數不失,而不是常。何以故?是法因果常生滅相續故往來不絕,生滅故不常,相續故不斷。

有人雖然信受分別說諸法,卻不落到斷、常。像經上說五陰無常、苦、空、無我,卻不斷滅;雖然說罪福無量劫數不失,卻不是常。為什麼?這個法因果常常生滅相續,所以往來不絕:生滅所以不常,相續所以不斷。

答曰:

答的人說:

「若因果生滅,相續而不斷;

「若因果生滅相續而不斷;

滅更不生故,因即為斷滅。」

滅了不再生,因就是斷滅。」

若汝說諸法因果相續故不斷不常。若滅法已滅更不復生,是則因斷。若因斷,云何有相續?已滅不生故。復次:

若你說諸法因果相續所以不斷不常:若滅的法已經滅了不再生,這個因就是斷。若因斷了,怎麼還有相續?因為已經滅了不生。再者:

「法住於自性,不應有有無;

「法住在自性上,不該有有、有無;

涅槃滅相續,則墮於斷滅。」

涅槃滅了相續,就落到斷滅。」

法決定在有相中,爾時無無相,如瓶定在瓶相,爾時無失壞相。隨有瓶時無失壞相,無瓶時亦無失壞相。何以故?若無瓶則無所破,以是義故滅不可得。離滅故亦無生。何以故?生滅相因待故。又有常等過故,是故不應於一法而有有無。又汝先說因果生滅相續故,雖受諸法不墮斷常。是事不然。何以故?汝說因果相續故有三有相續,滅相續名涅槃。若爾者,涅槃時應墮斷滅,以滅三有相續故。復次:

法決定在有的相里,那時候沒有無的相,像瓶決定在瓶的相里,那時候沒有失壞的相。只要還有瓶的時候就沒有失壞的相,沒有瓶的時候也沒有失壞的相。為什麼?若沒有瓶就沒有可破的。因為這個義理,滅求不到。離開滅也沒有生。為什麼?生滅互相因待。又有常等過錯,所以不該在同一法上既有有、又有無。又你先前說因果生滅相續,雖然執受諸法不落到斷、常。這件事不對。為什麼?你說因果相續所以有三有相續,滅了相續叫作涅槃。若是這樣,涅槃的時候就該落到斷滅,因為滅了三有相續。再者:

「若初有滅者,則無有後有;

「若初有滅了,就沒有後有;

初有若不滅,亦無有後有。」

初有若不滅,也沒有後有。」

初有名今世有,後有名來世有。若初有滅次有後有,是即無因。是事不然,是故不得言初有滅有後有。若初有不滅,亦不應有後有。何以故?若初有未滅而有後有者,是則一時有二有。是事不然,是故初有不滅無有後有。

初有,名叫今世有;後有,名叫來世有。若初有滅了其次才有後有,就是無因。這件事不對,所以不能說初有滅了才有後有。若初有不滅,也不該有後有。為什麼?若初有還沒有滅卻有後有,就是同一時刻有兩個有。這件事不對,所以初有不滅,沒有後有。

問曰:後有不以初有滅生、不以不滅生,但滅時生。

問的人說:後有並不因為初有滅了才生,也不因為不滅才生,只是滅的時候生。

答曰:

答的人說:

「若初有滅時,而後有生者,

「若初有正在滅,而後有生,

滅時是一有,生時是一有。」

滅的時候是一個有,生的時候是一個有。」

若初有滅時後有生者,即二有一時俱:一有是滅時,一有是生時。

若初有正在滅、後有生,就是兩個有同一時刻在一起:一個有是滅的時候,一個有是生的時候。

問曰:滅時生時二有俱者則不然。但現見初有滅時後有生。

問的人說:滅時、生時兩個有在一起,這不對。只是現前看見初有正在滅、後有生。

答曰:

答的人說:

「若言於生滅,而謂一時者,

「若說在生滅上卻認為同一時刻,

則於此陰死,即於此陰生。」

那就在這一陰死,就在這一陰生。」

若生時滅時一時無二有,而謂初有滅時後有生者,今應隨在何陰中死,即於此陰生,不應餘陰中生。何以故?死者即是生者。如是死生相違法,不應一時一處。是故汝先說滅時生時一時無二有,但現見初有滅時後有生者,是事不然。復次:

若生時、滅時同一時刻並沒有兩個有,卻說初有正在滅、後有生:現在該隨在哪一陰裡死,就在這一陰生,不該在其餘陰裡生。為什麼?死的人就是生的人。這樣死和生相違的法,不該同一時刻、同一處所。所以你先前說滅時、生時同一時刻並沒有兩個有,只是現前看見初有正在滅、後有生,這件事不對。再者:

「三世中求有,相續不可得,

「在三世裡求有,相續求不到,

若三世中無,何有有相續?」

若三世裡都沒有,哪裡還有有的相續?」

三有名欲有、色有、無色有。無始生死中不得實智故,常有三有相續。今於三世中諦求不可得。若三世中無有,當於何處有有相續?當知有有相續,皆從愚痴顛倒故有,實中則無。

三有,名叫欲有、色有、無色有。無始生死裡得不到實智,所以常常有三有相續。現在在三世裡如實推求,求不到。若三世裡沒有有,該在哪裡有有的相續?該知道有有的相續,都從愚痴顛倒才有,在實裡就沒有。

中論卷第三

中論卷第四

龍樹菩薩造梵志青目釋

龍樹菩薩造頌,梵志青目作釋。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後秦姚秦時代的三藏法師鳩摩羅什翻譯。

觀如來品第二十二(十六偈)

觀如來品第二十二(十六首偈)

問曰:一切世中尊,唯有如來正遍知號為法王,一切智人是則應有。

問的人說:一切世間的尊,只有如來正遍知,號為法王,是一切智人,這就該有。

答曰:今諦思惟,若有應取;若無何所取?何以故?如來,

答的人說:現在如實思惟:若有,才該取;若無,取什麼?為什麼?如來,

「非陰不離陰,此彼不相在;

「不是陰、不離開陰,此和彼不相在;

如來不有陰,何處有如來?」

如來並不擁有陰,哪裡還有如來?」

若如來實有者,為五陰是如來?為離五陰有如來?為如來中有五陰?為五陰中有如來?為如來有五陰。是事皆不然。五陰非是如來。何以故?生滅相故。五陰生滅相,若如來是五陰,如來即是生滅相。若生滅相者,如來即有無常斷滅等過。又受者受法則一,受者是如來、受法是五陰。是事不然,是故如來非是五陰。離五陰亦無如來,若離五陰有如來者,不應有生滅相。若爾者,如來有常等過。又眼等諸根不能見知,但是事不然,是故離五陰亦無如來。如來中亦無五陰。何以故?若如來中有五陰,如器中有果、水中有魚者,則為有異。若異者,即有如上常等過,是故如來中無五陰。又五陰中無如來。何以故?若五陰中有如來,如床上有人、器中有乳者,如是則有別異,如上說過,是故五陰中無如來。如來亦不有五陰。何以故?若如來有五陰,如人有子,如是則有別異。若爾者,有如上過。是事不然,是故如來不有五陰。如是五種求不可得,何等是如來?

若如來實有,是五陰就是如來?還是離開五陰有如來?還是如來裡面有五陰?還是五陰裡面有如來?還是如來擁有五陰?這些都不對。五陰不是如來。為什麼?因為是生滅的相。五陰是生滅的相;若如來是五陰,如來就是生滅的相。若是生滅的相,如來就有無常、斷滅等過錯。又受者和受的法就成了一:受者是如來,受的法是五陰。這件事不對,所以如來不是五陰。離開五陰也沒有如來。若離開五陰有如來,就不該有生滅的相。若是這樣,如來有常等過錯。又眼等諸根不能見、不能知,但這件事不對,所以離開五陰也沒有如來。如來裡面也沒有五陰。為什麼?若如來裡面有五陰,像器具裡面有果、水裡面有魚,就是有異。若是異,就有上面常等過錯,所以如來裡面沒有五陰。又五陰裡面沒有如來。為什麼?若五陰裡面有如來,像床上有人、器具裡有乳,這樣就是有分別差異,像上面說過的過錯,所以五陰裡面沒有如來。如來也不擁有五陰。為什麼?若如來擁有五陰,像人有子,這樣就是有分別差異。若是這樣,有上面的過錯。這件事不對,所以如來不擁有五陰。這樣五種推求都得不到,什麼才是如來?

問曰:如是義求如來不可得,而五陰和合有如來。

問的人說:這樣按義理推求如來求不到,而五陰和合有如來。

答曰:

答的人說:

「陰合有如來,則無有自性;

「陰和合才有如來,就沒有自性;

若無有自性,云何因他有?」

若沒有自性,怎麼靠他才有?」

若如來五陰和合故有,即無自性。何以故?因五陰和合有故。

若如來因為五陰和合才有,就沒有自性。為什麼?因為靠五陰和合才有。

問曰:如來不以自性有,但因他性有。

問的人說:如來並不靠自性有,只靠他性有。

答曰:若無自性,云何因他性有?何以故?他性亦無自性。又無相待因故,他性不可得,不可得故不名為他。復次:

答的人說:若沒有自性,怎麼靠他性有?為什麼?他性也沒有自性。又沒有相待的因,他性求不到;求不到,就不叫作他。再者:

「法若因他生,是即為非我;

「法若靠他而生,這就不是我;

若法非我者,云何是如來?」

若法不是我,怎麼還是如來?」

若法因眾緣生,即無有我。如因五指有拳,是拳無有自體。如是因五陰名我,是我即無自體。我有種種名,或名眾生、人、天、如來等。若如來因五陰有,即無自性,無自性故無我。若無我,云何說名如來?是故偈中說「法若因他生,是即為非我;若法非我者,云何是如來?」復次:

若法靠眾緣生,就沒有我。像靠五指才有拳,這個拳沒有自體。這樣靠五陰才叫作我,這個我就沒有自體。我有種種名字,或叫眾生、人、天、如來等。若如來靠五陰才有,就沒有自性;沒有自性,所以無我。若無我,怎麼還說名叫如來?所以偈裡說:「法若靠他而生,這就不是我;若法不是我,怎麼還是如來?」再者:

「若無有自性,云何有他性?

「若沒有自性,怎麼還有他性?

離自性他性,何名為如來?」

離開自性和他性,什麼叫作如來?」

若無自性,他性亦不應有。因自性故名他性,此無故彼亦無,是故自性、他性二俱無。若離自性、他性,誰為如來?復次:

若沒有自性,他性也不該有。因為有自性才叫作他性;此沒有,彼也就沒有。所以自性、他性兩樣都沒有。若離開自性、他性,誰是如來?再者:

「若不因五陰,先有如來者,

「若不靠五陰,先前已有如來,

以今受陰故,則說為如來。

因為現在受陰,才說他是如來。

今實不受陰,更無如來法,

現在實在並沒有受陰,更沒有如來這個法,

若以不受無,今當云何受?

若因為不受就沒有,現在還怎麼受?

若其未有受,所受不名受,

若還沒有受,所受的就不叫作受,

無有無受法,而名為如來。

並沒有無受的法而叫作如來。

若於一異中,如來不可得,

若在一、異裡面如來求不到,

五種求亦無,云何受中有?

五種推求也沒有,怎麼在受裡面有?

又所受五陰,不從自性有,

又所受的五陰,並不從自性而有,

若無自性者,云何有他性?」

若沒有自性,怎麼還有他性?」

若未受五陰先有如來者,是如來今應受五陰已作如來,而實未受五陰時先無如來,今云何當受?又不受五陰者,五陰不名為受,無有無受而名為如來。又如來一異中求不可得,五陰中五種求亦不可得。若爾者,云何於五陰中說有如來?又所受五陰,不從自性有。若謂從他性有。若不從自性有。云何從他性有?何以故?以無自性故,又他性亦無。復次:

若還沒有受五陰、先前已有如來,這個如來現在該受了五陰才作如來;而實在還沒有受五陰的時候先前並沒有如來,現在還怎麼受?又不受五陰,五陰就不叫作受;並沒有無受而叫作如來。又如來在一、異裡求不到,在五陰裡五種推求也求不到。若是這樣,怎麼在五陰裡說有如來?又所受的五陰,並不從自性而有。如果說從他性而有:若不從自性而有,怎麼從他性而有?為什麼?因為沒有自性,又他性也沒有。再者:

「以如是義故,受空受者空,

「因為這樣的義理,受空、受者空,

云何當以空,而說空如來?」

怎麼還能用空來說空的如來?」

以是義思惟,受及受者皆空。若受空者,云何以空受而說空如來?

按這個義理思惟,受以及受者都空。若受空,怎麼用空的受來說空的如來?

問曰:汝謂受空、受者空,則定有空耶?

問的人說:你認為受空、受者空,那就決定有空嗎?

答曰?

答的人說:

不然。何以故?

不是這樣。為什麼?

「空則不可說,非空不可說,

「空就不可說,非空也不可說,

共不共叵說,但以假名說。」

共和不共都說不得,只是用假名來說。」

諸法空則不應說,諸法不空亦不應說,諸法空不空亦不應說,非空非不空亦不應說。何以故?但破相違故以假名說。如是正觀思惟,諸法實相中不應以諸難為難。何以故?

諸法空就不該說,諸法不空也不該說,諸法又空又不空也不該說,非空非不空也不該說。為什麼?只為了破相違才用假名來說。這樣正觀思惟,諸法實相里不該拿種種問難來作難。為什麼?

「寂滅相中無,常無常等四;

「寂滅的相里沒有常、無常等四句;

寂滅相中無,邊無邊等四。」

寂滅的相里沒有邊、無邊等四句。」

諸法實相如是微妙寂滅,但因過去世起四種邪見:世間有常、世間無常、世間常無常、世間非常非無常;寂滅中盡無。何以故?諸法實相畢竟清淨不可取,空尚不受,何況有四種見。四種見皆因受生,諸法實相無所因受。四種見皆以自見為貴、他見為賤,諸法實相無有此彼。是故說寂滅中無四種見。如因過去世有四種見,因未來世有四種見亦如是。世間有邊、世間無邊、世間有邊無邊、世間非有邊非無邊。

諸法實相這樣微妙寂滅,只因為過去世生起四種邪見:世間有常、世間無常、世間又常又無常、世間非常非無常;寂滅裡都沒有。為什麼?諸法實相畢竟清淨、不可取,空尚且不受,何況有四種見。四種見都因為受而生,諸法實相沒有所因的受。四種見都以自己的見為貴、他人的見為賤,諸法實相沒有此和彼。所以說寂滅裡沒有四種見。像因為過去世有四種見,因為未來世有四種見也是這樣:世間有邊、世間無邊、世間又有邊又無邊、世間非有邊非無邊。

問曰:若如是破如來者,則無如來耶?

問的人說:若這樣破如來,那就沒有如來嗎?

答曰:

答的人說:

「邪見深厚者,則說無如來;

「邪見深厚的人,才說沒有如來;

如來寂滅相,分別有亦非。」

如來是寂滅的相,分別說有也不對。」

邪見有二種:一者破世間樂;二者破涅槃道。破世間樂者是麁邪見,言無罪無福,無如來等賢聖。起是邪見,捨善為惡,則破世間樂。破涅槃道者,貪著於我,分別有無,起善滅惡。起善故得世間樂,分別有無故不得涅槃。是故若言無如來者,是深厚邪見,乃失世間樂,何況涅槃!若言有如來,亦是邪見。何以故?如來寂滅相,而種種分別故。是故寂滅相中,分別有如來亦為非。

邪見有兩種:一是破世間樂,二是破涅槃道。破世間樂的是粗邪見,說無罪無福,沒有如來等賢聖。生起這種邪見,舍善為惡,就破了世間樂。破涅槃道的,貪著於我,分別有無,起善滅惡。起善所以得世間樂,分別有無所以不得涅槃。所以若說沒有如來,是深厚的邪見,連世間樂都失去,何況涅槃!若說有如來,也是邪見。為什麼?如來是寂滅的相,卻種種分別。所以寂滅的相里,分別說有如來也不對。

「如是性空中,思惟亦不可,

「這樣在性空裡,思惟也不可得,

如來滅度後,分別於有無。」

如來滅度以後,分別於有無。」

諸法實相性空故,不應於如來滅後思惟若有、若無、若有無。如來從本已來畢竟空,何況滅後!

諸法實相因為性空,不該在如來滅後思惟或有、或無、或又有又無。如來從本以來畢竟空,何況滅後!

「如來過戲論,而人生戲論,

「如來超出戲論,而人生出戲論,

戲論破慧眼,是皆不見佛。」

戲論破了慧眼,這些人都看不見佛。」

戲論名憶念取相分別此彼。言佛滅不滅等,是人為戲論,覆慧眼故,不能見如來法身。此〈如來品〉中,初中後思惟,如來定性不可得。是故偈說:

戲論,名叫憶念、取相、分別此彼。說佛滅、不滅等,這個人被戲論覆蓋了慧眼,不能看見如來的法身。這〈如來品〉裡,初、中、後思惟,如來的定性求不到。所以偈說:

「如來所有性,即是世間性;

「如來所有的性,就是世間的性;

如來無有性,世間亦無性。」

如來沒有性,世間也沒有性。」

此品中思惟推求,如來性即是一切世間性。

這一品裡思惟推求,如來的性就是一切世間的性。

問曰:何等是如來性?

問的人說:什麼是如來的性?

答曰:如來無有性,同世間無性。

答的人說:如來沒有性,跟世間沒有性相同。

中論觀顛倒品第二十三(二十四偈)

《中論》觀顛倒品第二十三(二十四首偈)

問曰:

問的人說:

「從憶想分別,生於貪恚痴,

「從憶想分別,生出貪、恚、痴,

淨不淨顛倒,皆從眾緣生。」

淨、不淨的顛倒,都從眾緣生。」

經說因淨不淨顛倒,憶想分別生貪恚痴。是故當知有貪恚痴。

經上說因為淨、不淨的顛倒,憶想分別生出貪、恚、痴。所以該知道有貪、恚、痴。

答曰:

答的人說:

「若因淨不淨,顛倒生三毒,

「若因為淨、不淨的顛倒生出三毒,

三毒即無性,故煩惱無實。」

三毒就沒有性,所以煩惱不實。」

若諸煩惱因淨不淨顛倒憶想分別生,即無自性,是故諸煩惱無實。復次:

若諸煩惱因為淨、不淨的顛倒、憶想分別而生,就沒有自性,所以諸煩惱不實。再者:

「我法有以無,是事終不成;

「我這個法或有或無,這件事終究不成立;

無我諸煩惱,有無亦不成。」

沒有我,諸煩惱的有無也不成立。」

我無有因緣若有若無而可成,今無我諸煩惱云何以有無而可成?何以故?

我並沒有因緣無論有還是無而可以成立;現在沒有我,諸煩惱怎麼能用有無來成立?為什麼?

「誰有此煩惱,是即為不成;

「誰擁有這些煩惱,這就不成立;

若離是而有,煩惱則無屬。」

若離開這個而有,煩惱就無所歸屬。」

煩惱名為能惱他,惱他者應是眾生,是眾生於一切處推求不可得。若謂離眾生但有煩惱,是煩惱則無所屬。若謂雖無我而煩惱屬心,是事亦不然。何以故?

煩惱,名叫能惱亂他;惱亂他的該是眾生,這個眾生在一切處推求都求不到。如果說離開眾生只有煩惱,這些煩惱就無所歸屬。如果說雖然無我而煩惱屬於心,這件事也不對。為什麼?

「如身見五種,求之不可得,

「像身見五種推求都求不到,

煩惱於垢心,五求亦不得。」

煩惱對於垢心,五種推求也求不到。」

如身見,五陰中五種求不可得;諸煩惱亦於垢心中,五種求亦不可得。又垢心於煩惱中,五種求亦不可得。復次:

像身見在五陰裡五種推求求不到;諸煩惱對於垢心,五種推求也求不到。又垢心對於煩惱,五種推求也求不到。再者:

「淨不淨顛倒,是則無自性;

「淨、不淨的顛倒,這就沒有自性;

云何因此二,而生諸煩惱?」

怎麼靠這兩樣而生出諸煩惱?」

淨不淨顛倒者,顛倒名虛妄。若虛妄即無性,無性則無顛倒。若無顛倒,云何因顛倒起諸煩惱?

所謂淨、不淨的顛倒:顛倒名叫虛妄。若虛妄就沒有性,沒有性就沒有顛倒。若沒有顛倒,怎麼因為顛倒生起諸煩惱?

問曰:

問的人說:

「色聲香味觸,及法為六種,

「色聲香味觸以及法,這六種,

如是之六種,是三毒根本。」

這樣的六種,是三毒的根本。」

是六入,三毒根本,因此六入生淨不淨顛倒,因淨不淨顛倒生貪恚痴。

這六入是三毒的根本:因為這六入生出淨、不淨的顛倒,因為淨、不淨的顛倒生出貪、恚、痴。

答曰:

答的人說:

「色聲香味觸,及法體六種,

「色聲香味觸以及法,這六種的體,

皆空如炎夢,如乾闥婆城。

都空,如陽焰如夢,如乾闥婆城。

如是六種中,何有淨不淨?

這樣六種裡面,哪裡有淨、不淨?

猶如幻化人,亦如鏡中像。」

好比幻化的人,也像鏡中的像。」

色聲香味觸法自體,未與心和合時空無所有,如炎如夢,如化如鏡中像,但誑惑於心,無有定相。如是六入中,何有淨不淨?復次:

色聲香味觸法的自體,還沒有與心和合的時候空無所有,如陽焰如夢,如幻化如鏡中像,只是誑惑於心,沒有確定的相。這樣六入裡面,哪裡有淨、不淨?再者:

「不因於淨相,則無有不淨;

「不因為淨的相,就沒有不淨;

因淨有不淨,是故無不淨。」

因為淨才有不淨,所以沒有不淨。」

若不因於淨,先無有不淨,因何而說不淨?是故無不淨。復次:

若不因為淨,先前並沒有不淨,憑什麼說不淨?所以沒有不淨。再者:

「不因於不淨,則亦無有淨;

「不因為不淨,也就沒有淨;

因不淨有淨,是故無有淨。」

因為不淨才有淨,所以沒有淨。」

若不因不淨,先無有淨,因何而說淨?是故無有淨。復次:

若不因為不淨,先前並沒有淨,憑什麼說淨?所以沒有淨。再者:

「若無有淨者,何由而有貪?

「若沒有淨,憑什麼還有貪?

若無有不淨,何由而有恚?」

若沒有不淨,憑什麼還有恚?」

無淨不淨故,則不生貪恚。

沒有淨、不淨,就不生貪、恚。

問曰:經說常等四顛倒。若無常中見常,是名顛倒;若無常中見無常,此非顛倒。餘三顛倒亦如是。有顛倒故,顛倒者亦應有,何故言都無?

問的人說:經上說常等四顛倒。若在無常裡面看見常,這叫作顛倒;若在無常裡面看見無常,這就不是顛倒。其餘三顛倒也是這樣。因為有顛倒,顛倒的人也該有,為什麼說都沒有?

答曰:

答的人說:

「於無常著常,是則名顛倒;

「對於無常執著常,這就叫作顛倒;

空中無有常,何處有常倒?」

空裡面沒有常,哪裡還有常的顛倒?」

若於無常中著常,名為顛倒。諸法性空中無有常,是中何處有常顛倒?餘三亦如是。復次:

若在無常裡面執著常,叫作顛倒。諸法性空裡面沒有常,這裡面哪裡還有常的顛倒?其餘三種也是這樣。再者:

「若於無常中,著無常非倒;

「若在無常裡面執著無常,並不是顛倒;

空中無無常,何有非顛倒?」

空裡面沒有無常,哪裡還有非顛倒?」

若著無常言是無常,不名為顛倒者,諸法性空中無無常,無常無故,誰為非顛倒?餘三亦如是。復次:

若執著無常、說這是無常,不叫作顛倒——諸法性空裡面沒有無常;無常沒有,誰是非顛倒?其餘三種也是這樣。再者:

「可著著者著,及所用著法,

「可著、著者、著,以及所用的著法,

是皆寂滅相,云何而有著?」

這些都是寂滅的相,怎麼還會有著?」

可著名物,著者名作者,著名業,所用法名所用事,是皆性空寂滅相。如〈如來品〉中所說,是故無有著。復次:

可著,名叫物;著者,名叫作者;著,名叫業;所用的法,名叫所用的事。這些都是性空、寂滅的相。像〈如來品〉裡所說,所以沒有著。再者:

「若無有著法,言邪是顛倒,

「若沒有著的法,說邪是顛倒,

言正不顛倒,誰有如是事?」

說正是不顛倒,誰有這樣的事?」

著名憶想分別此彼有無等。若無此著者,誰為邪顛倒?誰為正不顛倒?復次:

著,名叫憶想分別此彼有無等。若沒有這個著,誰是邪顛倒?誰是正不顛倒?再者:

「有倒不生倒,無倒不生倒,

「已經有倒的不生倒,沒有倒的不生倒,

倒者不生倒,不倒亦不生。

倒的人不生倒,不倒的人也不生。

若於顛倒時,亦不生顛倒,

若正在顛倒的時候,也不生顛倒,

汝可自觀察,誰生於顛倒?」

你可以自己觀察,誰生出顛倒?」

已顛倒者,則更不生顛倒,已顛倒故。不顛倒者亦不顛倒,無有顛倒故。顛倒時亦不顛倒,有二過故。汝今除憍慢心,善自觀察,誰為顛倒者?復次:

已經顛倒的人,就更不生顛倒,因為已經顛倒了。不顛倒的人也不顛倒,因為沒有顛倒。正在顛倒的時候也不顛倒,因為有兩重過錯。你現在去掉憍慢心,好好地自己觀察,誰是顛倒的人?再者:

「諸顛倒不生,云何有此義?

「諸顛倒不生,這話怎麼能成立?

無有顛倒故,何有顛倒者?」

因為沒有顛倒,哪裡還有顛倒的人?」

顛倒種種因緣破故,墮在不生。彼貪著不生,謂不生是顛倒實相。是故偈說,云何名不生為顛倒?乃至無漏法尚不名為不生相,何況顛倒是不生相。顛倒無故,何有顛倒者?因顛倒有顛倒者。復次:

顛倒用種種因緣破了,落到不生。那邊貪著不生,說不生就是顛倒的實相。所以偈說:怎麼能把不生叫作顛倒?乃至無漏法尚且不叫作不生的相,何況顛倒是不生的相。顛倒沒有,哪裡還有顛倒的人?因為有顛倒才有顛倒的人。再者:

「若常我樂淨,而是實有者,

「若常、我、樂、淨這些是實有,

是常我樂淨,則非是顛倒。」

這些常、我、樂、淨就不是顛倒。」

若常我樂淨是四實有性者,是常我樂淨則非顛倒。何以故?定有實事故。云何言顛倒?若謂常我樂淨倒是四無者,無常苦無我不淨是四應實有,不名顛倒。顛倒相違故名不顛倒。是事不然。何以故?

若常、我、樂、淨這四樣實在有性,這些常、我、樂、淨就不是顛倒。為什麼?因為決定有實事。怎麼能說顛倒?如果說常、我、樂、淨倒過來這四樣沒有,無常、苦、無我、不淨這四樣就該實有,不叫作顛倒。因為與顛倒相違才叫作不顛倒。這件事不對。為什麼?

「若常我樂淨,而實無有者;

「若常、我、樂、淨實在並沒有;

無常苦不淨,是則亦應無。」

無常、苦、不淨,這些也就該沒有。」

若常我樂淨是四實無,無故無常等四事亦不應有。何以故?無相因待故。復次:

若常、我、樂、淨這四樣實在沒有,因為沒有,無常等四事也不該有。為什麼?因為沒有相對待的相。再者:

「如是顛倒滅,無明則亦滅,

「這樣顛倒滅了,無明也就滅,

以無明滅故,諸行等亦滅。」

因為無明滅了,諸行等也就滅。」

如是者,如其義。滅諸顛倒故,十二因緣根本無明亦滅,無明滅故三種行業乃至老死等皆滅。復次:

所謂這樣,就是照它的義理。滅了諸顛倒,十二因緣的根本無明也就滅;無明滅了,三種行業乃至老死等全都滅。再者:

「若煩惱性實,而有所屬者,

「若煩惱的性是實,並且有所歸屬,

云何當可斷?誰能斷其性?」

怎麼還能斷?誰能斷它的性?」

若諸煩惱即是顛倒而實有性者,云何可斷?誰能斷其性?若謂諸煩惱皆虛妄無性而可斷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諸煩惱就是顛倒而且實在有性,怎麼能斷?誰能斷它的性?如果說諸煩惱都虛妄無性而可以斷,這也不對。為什麼?

「若煩惱虛妄,無性無屬者,

「若煩惱虛妄,沒有性、無所歸屬,

云何當可斷?誰能斷無性?」

怎麼還能斷?誰能斷沒有性的?」

若諸煩惱虛妄無性,則無所屬,云何可斷?誰能斷無性法?

若諸煩惱虛妄無性,就無所歸屬,怎麼能斷?誰能斷沒有性的法?

中論觀四諦品第二十四(四十偈)

《中論》觀四諦品第二十四(四十首偈)

問曰:破四顛倒,通達四諦,得四沙門果。

問的人說:破了四顛倒,通達四諦,得到四沙門果。

「若一切皆空,無生亦無滅,

「若一切都空,沒有生也沒有滅,

如是則無有,四聖諦之法。

這樣就沒有四聖諦這個法。

以無四諦故,見苦與斷集,

因為沒有四諦,見苦與斷集,

證滅及修道,如是事皆無。

證滅以及修道,這樣的事都沒有。

以是事無故,則無四道果;

因為這些事沒有,就沒有四道果;

無有四果故,得曏者亦無。

沒有四果,得果、向果的人也沒有。

若無八賢聖,則無有僧寶;

若沒有八賢聖,就沒有僧寶;

以無四諦故,亦無有法寶;

因為沒有四諦,也沒有法寶;

以無法僧寶,亦無有佛寶。

因為沒有法寶、僧寶,也沒有佛寶。

如是說空者,是則破三寶。」

這樣說空的人,這就破了三寶。」

若一切世間皆空無所有者,即應無生無滅。以無生無滅故,則無四聖諦。何以故?從集諦生苦諦,集諦是因、苦諦是果。滅苦集諦名為滅諦,能至滅諦名為道諦。道諦是因、滅諦是果。如是四諦有因有果,若無生無滅則無四諦。四諦無故,則無見苦、斷集、證滅、修道。見苦斷集證滅修道無故,則無四沙門果。四沙門果無故,則無四向四得者。若無此八賢聖,則無僧寶。又四聖諦無故,法寶亦無。若無法寶、僧寶者,云何有佛?得法名為佛,無法何有佛?汝說諸法皆空,則壞三寶。復次:

若一切世間都空、無所有,就該沒有生、沒有滅。因為沒有生滅,就沒有四聖諦。為什麼?從集諦生出苦諦,集諦是因、苦諦是果。滅了苦、集諦叫作滅諦,能到達滅諦叫作道諦。道諦是因、滅諦是果。這樣四諦有因有果;若沒有生滅,就沒有四諦。四諦沒有,就沒有見苦、斷集、證滅、修道。見苦、斷集、證滅、修道沒有,就沒有四沙門果。四沙門果沒有,就沒有四向、四得的人。若沒有這八賢聖,就沒有僧寶。又四聖諦沒有,法寶也沒有。若沒有法寶、僧寶,怎麼還有佛?得法才叫作佛,沒有法哪裡有佛?你說諸法都空,就毀壞了三寶。再者:

「空法壞因果,亦壞於罪福,

「空法毀壞因果,也毀壞罪福,

亦復悉毀壞,一切世俗法。」

而且還全都毀壞一切世俗法。」

若受空法者,則破罪福及罪福果報,亦破世俗法。有如是等諸過故,諸法不應空。

若接受空法,就破了罪福以及罪福的果報,也破了世俗法。有這樣種種過錯,所以諸法不該空。

答曰:

答的人說:

「汝今實不能,知空空因緣,

「你現在實在不能知道空、空的因緣,

及知於空義,是故自生惱。」

以及空的義理,所以自己生出惱亂。」

汝不解云何是空相?以何因緣說空?亦不解空義。不能如實知故,生如是疑難。復次:

你不瞭解什麼是空的相?憑什麼因緣說空?也不瞭解空的義理。不能如實知道,所以生出這樣的疑難。再者:

「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

「諸佛依著二諦為眾生說法:

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

一是世俗諦,二是第一義諦。

若人不能知,分別於二諦,

若人不能知道分別這二諦,

則於深佛法,不知真實義。」

就對於深的佛法,不知道真實義。」

世俗諦者,一切法性空,而世間顛倒,故生虛妄法,於世間是實。諸賢聖真知顛倒性,故知一切法皆空無生,於聖人是第一義諦名為實。諸佛依是二諦,而為眾生說法。若人不能如實分別二諦,則於甚深佛法不知實義。若謂一切法不生是第一義諦,不須第二俗諦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所謂世俗諦:一切法性空,而世間顛倒,所以生出虛妄法,對於世間這是實。諸賢聖真實知道顛倒的性,所以知道一切法都空、無生,對於聖人這是第一義諦,叫作實。諸佛依著這二諦為眾生說法。若人不能如實分別二諦,就對於甚深佛法不知道實義。如果說一切法不生是第一義諦,不需要第二俗諦,這也不對。為什麼?

「若不依俗諦,不得第一義;

「若不依著俗諦,得不到第一義;

不得第一義,則不得涅槃。」

得不到第一義,就得不到涅槃。」

第一義皆因言說,言說是世俗,是故若不依世俗,第一義則不可說。若不得第一義,云何得至涅槃?是故諸法雖無生,而有二諦。復次:

第一義都靠言說,言說是世俗;所以若不依著世俗,第一義就不可說。若得不到第一義,怎麼能到達涅槃?所以諸法雖然無生,卻有二諦。再者:

「不能正觀空,鈍根則自害,

「不能正觀空,鈍根就害了自己,

如不善呪術,不善捉毒蛇。」

像不善用呪術,不善捉毒蛇。」

若人鈍根不善解空法,於空有失而生邪見。如為利捉毒蛇,不能善捉反為所害。又如呪術,欲有所作不能善成則還自害。鈍根觀空法亦如是。復次:

若人鈍根、不善解空法,對於空有過失而生出邪見。像為了利益去捉毒蛇,不能善捉反而被它所害。又像呪術,想要有所作為卻不能善成,就反過來害了自己。鈍根觀空法也是這樣。再者:

「世尊知是法,甚深微妙相,

「世尊知道這個法甚深微妙的相,

非鈍根所及,是故不欲說。」

不是鈍根所能及,所以不想說。」

世尊以法甚深微妙,非鈍根所解,是故不欲說。復次:

世尊因為法甚深微妙,不是鈍根所能瞭解,所以不想說。再者:

「汝謂我著空,而為我生過;

「你認為我執著空,就給我生出過錯;

汝今所說過,於空則無有。」

你現在所說的過錯,對於空卻沒有。」

汝謂我著空故,為我生過。我所說性空,空亦復空,無如是過。復次:

你認為我執著空,所以給我生出過錯。我所說的性空,空也還空,沒有這樣的過錯。再者:

「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

「因為有空的義理,一切法才得成立;

若無空義者,一切則不成。」

若沒有空的義理,一切就都不成立。」

以有空義故,一切世間、出世間法皆悉成就。若無空義,則皆不成就。復次:

因為有空的義理,一切世間、出世間法全都成就。若沒有空的義理,就全都不成就。再者:

「汝今自有過,而以迴向我,

「你現在自己有過錯,卻把它轉過來向我,

如人乘馬者,自忘於所乘。」

像人騎著馬,自己忘了所騎的。」

汝於有法中有過不能自覺,而於空中見過,如人乘馬而忘其所乘。何以故?

你在有法裡面有過錯卻不能自己覺察,卻在空裡面看見過錯,像人騎著馬卻忘了所騎的。為什麼?

「若汝見諸法,決定有性者,

「若你看見諸法決定有性,

即為見諸法,無因亦無緣。」

就是看見諸法沒有因也沒有緣。」

汝說諸法有定性。若爾者,則見諸法無因無緣。何以故?若法決定有性,則應不生不滅,如是法何用因緣?若諸法從因緣生,則無有性。是故諸法決定有性,則無因緣。若謂諸法決定住自性,是則不然。何以故?

你說諸法有定性。若是這樣,就是看見諸法沒有因、沒有緣。為什麼?若法決定有性,就不該生滅,這樣的法還用因緣做什麼?若諸法從因緣生,就沒有性。所以諸法決定有性,就沒有因緣。如果說諸法決定住在自性,這就不對。為什麼?

「即為破因果,作作者作法,

「就是破了因果、作、作者、作法,

亦復壞一切,萬物之生滅。」

而且還毀壞一切萬物的生滅。」

諸法有定性,則無因果等諸事。如偈說:

諸法有定性,就沒有因果等種種事。像偈所說:

「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無,

「眾因緣所生的法,我說就是無,

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

也是假名,也是中道的義理。

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

從來沒有一法不從因緣生,

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

所以一切法沒有不是空的。」

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空。何以故?眾緣具足和合而物生,是物屬眾因緣故無自性,無自性故空,空亦復空。但為引導眾生故,以假名說,離有無二邊,故名為中道。是法無性故不得言有,亦無空故不得言無。若法有性相,則不待眾緣而有,若不待眾緣則無法,是故無有不空法。汝上所說空法有過者,此過今還在汝。何以故?

眾因緣所生的法,我說就是空。為什麼?眾緣具足和合而物生,這個物屬於眾因緣,所以沒有自性;沒有自性,所以空;空也還空。只為了引導眾生,才用假名來說,離開有、無兩邊,所以叫作中道。這個法沒有性,所以不能說有;也沒有空,所以不能說無。若法有性相,就不待眾緣而有;若不待眾緣,就沒有法。所以沒有不空的法。你上面所說空法有過錯,這個過錯現在還在你這邊。為什麼?

「若一切不空,則無有生滅,

「若一切都不空,就沒有生滅,

如是則無有,四聖諦之法。」

這樣就沒有四聖諦這個法。」

若一切法各各有性不空者,則無有生滅。無生滅故,則無四聖諦法。何以故?

若一切法各各有性、不空,就沒有生滅。沒有生滅,就沒有四聖諦法。為什麼?

「苦不從緣生,云何當有苦?

「苦若不從緣生,怎麼還會有苦?

無常是苦義,定性無無常。」

無常是苦的義理,定性就沒有無常。」

苦不從緣生故則無苦。何以故?經說無常是苦義。若苦有定性,云何有無常?以不捨自性故。復次:

苦不從緣生,就沒有苦。為什麼?經上說無常是苦的義理。若苦有定性,怎麼還有無常?因為不捨自性。再者:

「若苦有定性,何故從集生?

「若苦有定性,為什麼從集生?

是故無有集,以破空義故。」

所以沒有集,因為破了空的義理。」

若苦有定性者,則不應更生,先已有故。若爾者,則無集諦,以壞空義故。復次:

若苦有定性,就不該再生,因為先前已經有了。若是這樣,就沒有集諦,因為毀壞了空的義理。再者:

「苦若有定性,則不應有滅。

「苦若有定性,就不該有滅。

汝著定性故,即破於滅諦。」

你執著定性,就破了滅諦。」

苦若有定性者,則不應滅。何以故?性則無滅故。復次:

苦若有定性,就不該滅。為什麼?性就不會滅。再者:

「苦若有定性,則無有修道;

「苦若有定性,就沒有修道;

若道可修習,即無有定性。」

若道可以修習,就沒有定性。」

法若定有,則無有修道。何以故?若法實者則是常,常則不可增益。若道可修,道則無有定性。復次:

法若決定有,就沒有修道。為什麼?若法是實,就是常;常就不可增益。若道可以修,道就沒有定性。再者:

「若無有苦諦,及無集滅諦,

「若沒有苦諦,以及沒有集、滅諦,

所可滅苦道,竟為何所至?」

所能滅苦的道,究竟到達哪裡?」

諸法若先定有性,則無苦集滅諦。今滅苦道,竟為至何滅苦處?復次:

諸法若先前決定有性,就沒有苦、集、滅諦。現在滅苦的道,究竟到達什麼滅苦處?再者:

「若苦定有性,先來所不見,

「若苦決定有性,先前從來看不見,

於今云何見?其性不異故。」

現在怎麼看見?因為它的性不異。」

若先凡夫時不能見苦性,今亦不應見。何以故?不見性定故。復次:

若先前凡夫的時候不能看見苦的性,現在也不該看見。為什麼?看不見的性是定的。再者:

「如見苦不然,斷集及證滅,

「像見苦不對,斷集以及證滅,

修道及四果,是亦皆不然。」

修道以及四果,這些也都不對。」

如苦諦性,先不見者後亦不應見。如是亦不應有斷集、證滅、修道。何以故?是集性先來不斷,今亦不應斷,性不可斷故。滅先來不證,今亦不應證,先來不證故。道先來不修,今亦不應修,先來不修故。是故四聖諦見斷證修四種行,皆不應有。四種行無故,四道果亦無。何以故?

像苦諦的性,先前看不見的後來也不該看見。這樣也不該有斷集、證滅、修道。為什麼?這個集的性先前從來不斷,現在也不該斷,因為性不可斷。滅先前從來不證,現在也不該證,因為先前不證。道先前從來不修,現在也不該修,因為先前不修。所以四聖諦的見、斷、證、修四種行都不該有。四種行沒有,四道果也沒有。為什麼?

「是四道果性,先來不可得;

「這四道果的性,先前從來求不到;

諸法性若定,今云何可得?」

諸法的性若是定,現在怎麼能得到?」

諸法若有定性,四沙門果先來未得,今云何可得?若可得者,性則無定。復次:

諸法若有定性,四沙門果先前從來沒有得到,現在怎麼能得到?若可以得到,性就不定。再者:

「若無有四果,則無得曏者,

「若沒有四果,就沒有得果、向果的人,

以無八聖故,則無有僧寶。」

因為沒有八聖,就沒有僧寶。」

無四沙門果故,則無得果、向果者。無八賢聖故,則無有僧寶。而經說八賢聖,名為僧寶。復次:

沒有四沙門果,就沒有得果、向果的人。沒有八賢聖,就沒有僧寶。而經上說八賢聖叫作僧寶。再者:

「無四聖諦故,亦無有法寶,

「沒有四聖諦,也沒有法寶,

無法寶僧寶,云何有佛寶?」

沒有法寶、僧寶,怎麼還有佛寶?」

行四聖諦得涅槃法,若無四諦則無法寶,若無二寶云何當有佛寶?汝以如是因緣,說諸法定性,則壞三寶。

修行四聖諦得到涅槃法;若沒有四諦就沒有法寶,若沒有二寶怎麼還會有佛寶?你用這樣的因緣說諸法有定性,就毀壞了三寶。

問曰:汝雖破諸法,究竟道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應有,因是道故名為佛。

問的人說:你雖然破諸法,究竟道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上正等正覺)該有,因為這條道才叫作佛。

答曰:

答的人說:

「汝說則不因,菩提而有佛;

「按你所說就不因為菩提而有佛;

亦復不因佛,而有於菩提。」

也不因為佛而有菩提。」

汝說諸法有定性者,則不應因菩提有佛、因佛有菩提,是二性常定故。復次:

你說諸法有定性,就不該因為菩提有佛、因為佛有菩提,因為這兩樣的性常定。再者:

「雖復勤精進,修行菩提道,

「雖然再勤精進修行菩提道,

若先非佛性,不應得成佛。」

若先前不是佛性,就不該得成佛。」

以先無性故,如鐵無金性,雖復種種鍛煉終不成金。復次:

因為先前沒有性,像鐵沒有金性,雖然再種種鍛鍊終究不成金。再者:

「若諸法不空,無作罪福者,

「若諸法不空,就沒有作罪福的人,

不空何所作?以其性定故。」

不空還作什麼?因為它的性是定的。」

若諸法不空,終無有人作罪福者。何以故?罪福性先已定故,又無作作者故。復次:

若諸法不空,終究沒有人作罪福。為什麼?罪福的性先前已經定了,又沒有作、作者。再者:

「汝於罪福中,不生果報者,

「你在罪福裡面不生出果報,

是則離罪福,而有諸果報。」

這就離開罪福而有諸果報。」

汝於罪福因緣中皆無果報者,則應離罪福因緣而有果報。何以故?果報不待因出故。

你在罪福因緣裡面都沒有果報,就該離開罪福因緣而有果報。為什麼?因為果報不等待因才出來。

問曰:離罪福可無善惡果報,但從罪福有善惡果報。

問的人說:離開罪福可以沒有善惡果報,只是從罪福才有善惡果報。

答曰:

答的人說:

「若謂從罪福,而生果報者,

「如果說從罪福而生出果報,

果從罪福生,云何言不空?」

果從罪福生,怎麼還能說不空?」

若離罪福無善惡果,云何言果不空?若爾,離作者則無罪福。汝先說諸法不空,是事不然。復次:

若離開罪福就沒有善惡果,怎麼能說果不空?若是這樣,離開作者就沒有罪福。你先前說諸法不空,這件事不對。再者:

「汝破一切法,諸因緣空義,

「你破一切法、諸因緣的空義,

則破於世俗,諸餘所有法。」

就破了世俗其餘所有的法。」

汝若破眾因緣法第一空義者,則破一切世俗法。何以故?

你若破眾因緣法的第一空義,就破了一切世俗法。為什麼?

「若破於空義,即應無所作;

「若破了空義,就該沒有所作;

無作而有作,不作名作者。」

沒有作卻有作,不作叫作作者。」

若破空義,則一切果皆無作無因,又不作而作,又一切作者不應有所作,又離作者應有業、有果報、有受者。但是事皆不然,是故不應破空。復次:

若破空義,一切果都沒有作、沒有因,又不作而作,又一切作者不該有所作,又離開作者該有業、有果報、有受者。可是這些事都不對,所以不該破空。再者:

「若有決定性,世間種種相,

「若有決定的性,世間種種相,

則不生不滅,常住而不壞。」

就不生不滅,常住而不壞。」

若諸法有定性,則世間種種相,天、人、畜生、萬物,皆應不生不滅常住不壞。何以故?有實性不可變異故。而現見萬物各有變異相生滅變易,是故不應有定性。復次:

若諸法有定性,世間種種相——天、人、畜生、萬物,都該不生不滅、常住不壞。為什麼?因為有實性不可變異。而現前看見萬物各有變異的相、生滅變易,所以不該有定性。再者:

「若無有空者,未得不應得,

「若沒有空,未得的不該得,

亦無斷煩惱,亦無苦盡事。」

也沒有斷煩惱,也沒有苦盡這件事。」

若無有空法者,則世間、出世間所有功德,未得者皆不應得,亦不應有斷煩惱者,亦無苦盡。何以故?以性定故。

若沒有空法,世間、出世間所有功德,未得的都不該得,也不該有斷煩惱的人,也沒有苦盡。為什麼?因為性是定的。

「是故經中說,若見因緣法,

「所以經中說,若看見因緣法,

則為能見佛,見苦集滅道。」

就能看見佛,看見苦、集、滅、道。」

若人見一切法從眾緣生,是人即能見佛法身,增益智慧,能見四聖諦苦集滅道,見四聖諦得四果滅諸苦惱,是故不應破空義。若破空義則破因緣法,破因緣法則破三寶,若破三寶則為自破。

若人看見一切法從眾緣生,這個人就能看見佛法身,增益智慧,能看見四聖諦苦、集、滅、道;看見四聖諦,得到四果,滅諸苦惱。所以不該破空義。若破空義就破因緣法,破因緣法就破三寶,若破三寶就是自己破自己。

中論觀涅槃品第二十五(二十四偈)

《中論》觀涅槃品第二十五(二十四首偈)

問曰:

問的人說:

「若一切法空,無生無滅者,

「若一切法空,沒有生、沒有滅,

何斷何所滅,而稱為涅槃?」

斷什麼、滅什麼,而稱為涅槃?」

若一切法空,則無生無滅。無生無滅者,何所斷何所滅,而名為涅槃?是故一切法不應空。以諸法不空故,斷諸煩惱滅五陰,名為涅槃。

若一切法空,就沒有生、沒有滅。沒有生滅,斷什麼、滅什麼,而叫作涅槃?所以一切法不該空。因為諸法不空,斷諸煩惱、滅五陰,叫作涅槃。

答曰:

答的人說:

「若諸法不空,則無生無滅;

「若諸法不空,就沒有生、沒有滅;

何斷何所滅,而稱為涅槃?」

斷什麼、滅什麼,而稱為涅槃?」

若一切世間不空,則無生無滅,何所斷何所滅而名為涅槃?是故有無二門,則非至涅槃。所名涅槃者:

若一切世間不空,就沒有生、沒有滅,斷什麼、滅什麼而叫作涅槃?所以有、無兩門都不是到達涅槃。所謂涅槃:

「無得亦無至,不斷亦不常,

「沒有得也沒有至,不斷也不常,

不生亦不滅,是說名涅槃。」

不生也不滅,這就叫作涅槃。」

無得者,於行於果無所得。無至者,無處可至。不斷者,五陰先來畢竟空故,得道入無餘涅槃時亦無所斷。不常者,若有法可得分別者則名為常,涅槃寂滅無法可分別故,不名為常。生滅亦爾,如是相者名為涅槃。復次經說,涅槃非有、非無、非有無、非非有非非無,一切法不受,內寂滅名涅槃。何以故?

所謂無得:對於行、對於果都沒有所得。所謂無至:沒有處可以到達。所謂不斷:五陰從先前以來畢竟空,得道進入無餘涅槃的時候也沒有所斷。所謂不常:若有法可以得到、可以分別,就叫作常;涅槃寂滅、沒有法可以分別,所以不叫作常。生滅也是這樣。有這樣的相,叫作涅槃。再者經上說:涅槃非有、非無、非又有又無、非非有非非無,一切法不受,內裡寂滅叫作涅槃。為什麼?

「涅槃不名有,有則老死相;

「涅槃不叫作有,有就是老死的相;

終無有有法,離於老死相。」

終究沒有一種有法離開老死的相。」

眼見一切萬物皆生滅故,是老死相。涅槃若是有,則應有老死相。但是事不然,是故涅槃不名有。又不見離生滅老死別有定法而名涅槃。若涅槃是有,即應有生滅老死相;以離老死相故,名為涅槃。復次:

眼睛看見一切萬物都生滅,這是老死的相。涅槃若是有,就該有老死的相。可是這件事不對,所以涅槃不叫作有。又看不見離開生滅老死另外有定法而叫作涅槃。若涅槃是有,就該有生滅老死的相;因為離開老死的相,才叫作涅槃。再者:

「若涅槃是有,涅槃即有為;

「若涅槃是有,涅槃就是有為;

終無有一法,而是無為者。」

終究沒有一法而是無為。」

涅槃非是有。何以故?一切萬物從眾緣生,皆是有為。無有一法名為無為者,雖常法假名無為,以理推之,無常法尚無有,何況常法不可見不可得者。復次:

涅槃不是有。為什麼?一切萬物從眾緣生,都是有為。沒有一法叫作無為。雖然常法假名叫作無為,按理推求,無常法尚且沒有,何況常法是看不見、求不到的。再者:

「若涅槃是有,云何名無受?

「若涅槃是有,怎麼叫作無受?

無有不從受,而名為有法。」

沒有不從受而叫作有法。」

若謂涅槃是有法者,經則不應說無受是涅槃。何以故?無有有法不受而有,是故涅槃非有。

如果說涅槃是有法,經就不該說無受是涅槃。為什麼?沒有有法不受而有,所以涅槃不是有。

問曰:若有非涅槃者,無應是涅槃耶?

問的人說:若有不是涅槃,無該是涅槃嗎?

答曰:

答的人說:

「有尚非涅槃,何況於無耶!

「有尚且不是涅槃,何況無呢!

涅槃無有有,何處當有無?」

涅槃沒有有,哪裡還會有無?」

若有非涅槃,無云何是涅槃?何以故?因有故有無;若無有,何有無?如經說,先有今無則名無。涅槃則不爾。何以故?非有法變為無故。是故無亦不作涅槃。復次:

若有不是涅槃,無怎麼是涅槃?為什麼?因為有才有無;若沒有有,哪裡有無?像經上說,先前有、現在沒有,才叫作無。涅槃卻不是這樣。為什麼?不是有法變成無。所以無也不作涅槃。再者:

「若無是涅槃,云何名不受?

「若無是涅槃,怎麼叫作不受?

未曾有不受,而名為無法。」

從來沒有不受而叫作無法。」

若謂無是涅槃,經則不應說不受名涅槃。何以故?無有不受而名無法,是故知涅槃非無。

如果說無是涅槃,經就不該說不受叫作涅槃。為什麼?沒有不受而叫作無法,所以知道涅槃不是無。

問曰:若涅槃非有非無者,何等是涅槃?

問的人說:若涅槃既不是有也不是無,什麼是涅槃?

答曰:

答的人說:

「受諸因緣故,輪轉生死中;

「受諸因緣,所以輪轉在生死裡;

不受諸因緣,是名為涅槃。」

不受諸因緣,這就叫作涅槃。」

不如實知顛倒故,因五受陰往來生死。如實知顛倒故,則不復因五受陰往來生死。無性五陰不復相續故,說名涅槃。復次:

因為不如實知道、顛倒,靠五受陰往來生死。如實知道顛倒,就不再靠五受陰往來生死。無性的五陰不再相續,所以叫作涅槃。再者:

「如佛經中說,斷有斷非有;

「像佛經中說,斷有、斷非有;

是故知涅槃,非有亦非無。」

所以知道涅槃非有也非無。」

有名三有,非有名三有斷滅。佛說斷此二事故,當知涅槃非有亦非無。

有,名叫三有;非有,名叫三有斷滅。佛說斷這兩件事,該知道涅槃非有也非無。

問曰:若有若無非涅槃者,今有無共合是涅槃耶?

問的人說:若有、若無都不是涅槃,現在有和無合在一起是涅槃嗎?

答曰:

答的人說:

「若謂於有無,合為涅槃者,

「如果說把有無合起來作為涅槃,

有無即解脫,是事則不然。」

有無就是解脫,這件事就不對。」

若謂於有無合為涅槃者,即有無二事合為解脫。是事不然。何以故?有無二事相違故,云何一處有?復次:

如果說把有無合起來作為涅槃,就是有、無兩事合起來作為解脫。這件事不對。為什麼?有、無兩事相違,怎麼在一處有?再者:

「若謂於有無,合為涅槃者;

「如果說把有無合起來作為涅槃;

涅槃非無受,是二從受生。」

涅槃就不是無受,這兩樣都從受生。」

若謂有無合為涅槃者,經不應說涅槃名無受。何以故?有無二事從受生,相因而有。是故有無二事,不得合為涅槃。復次:

如果說有無合起來作為涅槃,經不該說涅槃名叫無受。為什麼?有、無兩事從受生,相因而有。所以有、無兩事不能合起來作為涅槃。再者:

「有無共合成,云何名涅槃?

「有無共同合成,怎麼叫作涅槃?

涅槃名無為,有無是有為。」

涅槃名叫無為,有無是有為。」

有無二事共合,不得名涅槃。涅槃名無為,有無是有為,是故有無非是涅槃。復次:

有、無兩事共同合成,不能叫作涅槃。涅槃名叫無為,有無是有為,所以有無不是涅槃。再者:

「有無二事共,云何是涅槃?

「有無兩事共同,怎麼是涅槃?

是二不同處,如明暗不俱。」

這兩樣不同處,像明暗不能同時。」

有無二事不得名涅槃。何以故?有無相違,一處不可得,如明暗不俱。是故有時無無、無時無有,云何有無共合而名為涅槃?

有、無兩事不能叫作涅槃。為什麼?有無相違,一處求不到,像明暗不能同時。所以有的時候沒有無、無的時候沒有有,怎麼有無共同合成而叫作涅槃?

問曰:若有無共合非涅槃者,今非有非無應是涅槃。

問的人說:若有無共同合成不是涅槃,現在非有非無該是涅槃。

答曰:

答的人說:

「若非有非無,名之為涅槃;

「若非有非無叫作涅槃;

此非有非無,以何而分別?」

這個非有非無,憑什麼來分別?」

若涅槃非有非無者,此非有非無因何而分別?是故非有非無是涅槃者,是事不然。復次:

若涅槃非有非無,這個非有非無憑什麼來分別?所以非有非無是涅槃,這件事不對。再者:

「分別非有無,如是名涅槃;

「分別非有非無,這樣叫作涅槃;

若有無成者,非有非無成。」

若有無能成立,非有非無才成立。」

汝分別非有非無是涅槃者,是事不然。何以故?若有無成者,然後非有非無成。有相違名無、無相違名有,是有無第三句中已破。有無無故,云何有非有非無?是故涅槃非非有非非無。復次:

你分別非有非無是涅槃,這件事不對。為什麼?若有無能成立,然後非有非無才成立。與有相違叫作無、與無相違叫作有,這有無在第三句裡已經破了。有無沒有,怎麼還有非有非無?所以涅槃不是非非有、非非無。再者:

「如來滅度後,不言有與無,

「如來滅度以後,不說有與無,

亦不言有無,非有及非無。

也不說又有又無,以及非有和非無。

如來現在時,不言有與無,

如來現在的時候,不說有與無,

亦不言有無,非有及非無。」

也不說又有又無,以及非有和非無。」

若如來滅後、若現在,有如來亦不受,無如來亦不受,亦有如來亦無如來亦不受,非有如來非無如來亦不受。以不受故,不應分別涅槃有無等。離如來,誰當得涅槃?何時何處以何法說涅槃?是故一切時一切種、求涅槃相不可得。復次:

無論如來滅後還是現在:有如來也不受,無如來也不受,又有如來又無如來也不受,非有如來非無如來也不受。因為不受,不該分別涅槃有無等。離開如來,誰該得到涅槃?何時、何處、用什麼法說涅槃?所以一切時、一切種,推求涅槃的相都求不到。再者:

「涅槃與世間,無有少分別;

「涅槃與世間,沒有少許分別;

世間與涅槃,亦無少分別。」

世間與涅槃,也沒有少許分別。」

五陰相續往來因緣故,說名世間。五陰性畢竟空無受寂滅,此義先已說。以一切法不生不滅故,世間與涅槃無有分別,涅槃與世間亦無分別。復次:

五陰相續往來的因緣,叫作世間。五陰的性畢竟空、無受、寂滅,這個義理先前已經說了。因為一切法不生不滅,世間與涅槃沒有分別,涅槃與世間也沒有分別。再者:

「涅槃之實際,及與世間際,

「涅槃的實際,以及世間的際,

如是二際者,無毫釐差別。」

這樣兩個際,沒有毫釐差別。」

究竟推求世間、涅槃、實際、無生際,以平等不可得故,無毫釐差別。復次:

究竟推求世間、涅槃、實際、無生際,因為平等求不到,沒有毫釐差別。再者:

「滅後有無等,有邊等常等,

「滅後有無等,有邊等、常等,

諸見依涅槃,未來過去世。」

諸見依著涅槃、未來、過去世。」

如來滅後有如來、無如來、亦有如來亦無如來、非有如來非無如來。世間有邊、世間無邊、世間亦有邊亦無邊、世間非有邊非無邊。世間常、世間無常、世間亦常亦無常、世間非有常非無常。此三種十二見。如來滅後有無等四見,依涅槃起。世間有邊無邊等四見,依未來世起。世間常無常等四見,依過去世起。如來滅後有無等不可得,涅槃亦如是。如世間前際後際、有邊無邊、有常無常等不可得,涅槃亦如是。是故說世間、涅槃等無有異。復次:

如來滅後有如來、無如來、又有如來又無如來、非有如來非無如來。世間有邊、世間無邊、世間又有邊又無邊、世間非有邊非無邊。世間常、世間無常、世間又常又無常、世間非有常非無常。這三種十二見。如來滅後有無等四見,依著涅槃生起。世間有邊無邊等四見,依著未來世生起。世間常無常等四見,依著過去世生起。如來滅後有無等求不到,涅槃也是這樣。像世間前際後際、有邊無邊、有常無常等求不到,涅槃也是這樣。所以說世間、涅槃等沒有差異。再者:

「一切法空故,何有邊無邊,

「一切法空,哪裡還有邊、無邊,

亦邊亦無邊,非有非無邊?

又邊又無邊,非有邊非無邊?

何者為一異,何有常無常,

什麼是一、異,哪裡有常、無常,

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

又常又無常,非常非無常?

諸法不可得,滅一切戲論,

諸法求不到,滅了一切戲論,

無人亦無處,佛亦無所說。」

沒有人也沒有處,佛也沒有所說。」

一切法、一切時、一切種,從眾緣生故,畢竟空故無自性。如是法中,何者是有邊,誰為有邊?何者是無邊,亦有邊亦無邊,非有邊非無邊。誰為非有邊非無邊?何者是常,誰為是常?何者是無常,常無常非常非無常,誰為非常非無常?何者身即是神,何者身異於神?如是等六十二邪見,於畢竟空中皆不可得。諸有所得皆息、戲論皆滅。戲論滅故,通達諸法實相得安隱道。從〈因緣品〉來,分別推求諸法,有亦無、無亦無、有無亦無、非有非無亦無,是名諸法實相,亦名如,法性,實際,涅槃。是故如來無時無處為人說涅槃定相,是故說諸有所得皆息、戲論皆滅。

一切法、一切時、一切種,從眾緣生,所以畢竟空,所以沒有自性。這樣的法裡面,什麼是有邊,誰是有邊?什麼是無邊,又有邊又無邊,非有邊非無邊?誰是非有邊非無邊?什麼是常,誰是常?什麼是無常,又常又無常、非常非無常,誰是非常非無常?什麼是身就是神,什麼是身異於神?這樣六十二邪見,在畢竟空裡都求不到。諸有所得都止息、戲論都滅。戲論滅了,通達諸法實相,得到安隱道。從〈因緣品〉以來,分別推求諸法:有也沒有,無也沒有,又有又無也沒有,非有非無也沒有,這就叫作諸法實相,也叫作如、法性、實際、涅槃。所以如來沒有時、沒有處為人說涅槃的定相,所以說諸有所得都止息、戲論都滅。

中論觀十二因緣品第二十六(九偈)

《中論》觀十二因緣品第二十六(九首偈)

問曰:汝以摩訶衍說第一義道,我今欲聞說聲聞法入第一義道。

問的人說:你用摩訶衍(大乘)說第一義道,我現在想聽用聲聞法進入第一義道。

答曰:

答的人說:

「眾生痴所覆,為後起三行,

「眾生被痴覆蓋,為了後有生起三行,

以起是行故,隨行墮六趣。

因為生起這些行,隨行墮入六趣。

以諸行因緣,識受六道身,

因為諸行的因緣,識受取六道的身,

以有識著故,增長於名色。

因為有識的執著,增長於名色。

名色增長故,因而生六入,

名色增長,因而生出六入,

情塵識和合,而生於六觸。

根、塵、識和合,而生出六觸。

因於六觸故,即生於三受,

因為六觸,就生出三受,

以因三受故,而生於渴愛。

因為三受,而生出渴愛。

因愛有四取,因取故有有,

因為愛有四取,因為取所以有有,

若取者不取,則解脫無有。

若取的人不取,就解脫、沒有有。

從有而有生,從生有老死,

從有而有生,從生有老死,

從老死故有,憂悲諸苦惱。

從老死所以有憂悲諸苦惱。

如是等諸事,皆從生而有,

這樣種種事,都從生而有,

但以是因緣,而集大苦陰。

只因為這些因緣,而集起大苦陰。

是謂為生死,諸行之根本,

這就叫作生死、諸行的根本,

無明者所造,智者所不為。

是無明的人所造,智者所不為。

以是事滅故,是事則不生,

因為這件事滅了,這件事就不生,

但是苦陰聚,如是而正滅。」

只是苦陰的聚,這樣才正滅。」

凡夫為無明所盲故,以身口意業,為後身起六趣諸行。隨所起行有上中下,識入六趣隨行受身。以識著因緣故名色集,名色集故有六入,六入因緣故有六觸,六觸因緣故有三受,三受因緣故生渴愛,渴愛因緣故有四取,四取取時以身口意業起罪福,令後三有相續。從有而有生,從生而有老死,從老死有憂悲苦惱種種眾患,但有大苦陰集。是故知凡夫無智,起此生死諸行根本。智者所不起,以如實見故,則無明滅。無明滅故諸行亦滅,以因滅故果亦滅,如是修習觀十二因緣生滅智故是事滅,是事滅故乃至生老死憂悲大苦陰皆如實正滅,正滅者畢竟滅。是十二因緣生滅義,如阿毘曇、修多羅中廣說。

凡夫被無明所盲,所以用身口意業,為了後身生起六趣諸行。隨所起的行有上、中、下,識進入六趣、隨行受身。因為識執著的因緣,名色集起;名色集起,所以有六入;六入的因緣,所以有六觸;六觸的因緣,所以有三受;三受的因緣,所以生出渴愛;渴愛的因緣,所以有四取;四取在取的時候用身口意業起罪福,讓後三有相續。從有而有生,從生而有老死,從老死有憂悲苦惱種種眾患,只是大苦陰集起。所以知道凡夫無智,生起這生死諸行的根本。智者所不生起,因為如實看見,無明就滅。無明滅了,諸行也滅;因為因滅了,果也滅。這樣修習觀十二因緣生滅的智,這件事滅;這件事滅了,乃至生、老死、憂悲、大苦陰都如實正滅。所謂正滅,是畢竟滅。這十二因緣生滅的義理,像阿毗曇(對法)、修多羅(契經)裡廣說。

中論觀邪見品第二十七(三十一偈)

《中論》觀邪見品第二十七(三十一首偈)

問曰:已聞大乘法破邪見,今欲聞聲聞法破邪見。

問的人說:已經聽過大乘法破邪見,現在想聽用聲聞法破邪見。

答曰:

答的人說:

「我於過去世,為有為是無?

「我在過去世,是有還是無?

世間常等見,皆依過去世。

世間常等見,都依著過去世。

我於未來世,為作為不作?

我在未來世,是作還是不作?

有邊等諸見,皆依未來世。」

有邊等諸見,都依著未來世。」

我於過去世,為有、為無、為有無、為非有非無?是名常等諸見依過去世。我於未來世,為作、為不作、為作不作、為非作非不作?是名邊無邊等諸見依未來世。如是等諸邪見,何因緣故名為邪見?是事今當說。

我在過去世,是有、是無、是又有又無、是非有非無?這就叫作常等諸見,依著過去世。我在未來世,是作、是不作、是又作又不作、是非作非不作?這就叫作邊、無邊等諸見,依著未來世。這樣種種邪見,憑什麼因緣叫作邪見?這件事現在該說。

「過去世有我,是事不可得,

「過去世有我,這件事求不到,

過去世中我,不作今世我。

過去世裡的我,並不作今世的我。

若謂我即是,而身有異相,

如果說我就是那個,而身有不同的相,

若當離於身,何處別有我?

若該離開身,哪裡另外還有我?

離身無有我,是事為已成,

離開身沒有我,這件事已經成立,

若謂身即我,若都無有我。

如果說身就是我,或者都沒有我。

但身不為我,身相生滅故,

只是身並不是我,因為身的相生滅,

云何當以受,而作於受者?

怎麼能用受來作成受者?

若離身有我,是事則不然,

若離開身有我,這件事就不對,

無受而有我,而實不可得。

沒有受而有我,實在求不到。

今我不離受,亦不即是受,

現在我不離開受,也不就是受,

非無受非無,此即決定義。」

不是無受、也不是無,這就是決定的義理。」

我於過去世有者,是事不然。何以故?先世中我不即作今我,有常過故。若常則有無量過。何以故?如人修福因緣故作天而後作人,若先世我即是今我者,天即是人。又人以罪業因緣故作旃陀羅,後作婆羅門。若先世我即是今我者,旃陀羅即是婆羅門。譬如舍衛國婆羅門名提婆達,到王舍城亦名提婆達,不以至王舍城故為異。若先作天後作人,則天即是人,旃陀羅即是婆羅門。但是事不然。何以故?天不即是人,旃陀羅不即是婆羅門,有此等常過故。若謂先世我不作今我,如人浣衣時名為浣者,刈時名為刈者,而浣者與刈者雖不異,而浣者不即是刈者。如是我受天身名為天,我受人身名為人,我不異而身有異者,是事不然。何以故?若即是者,不應言天作人。今浣者於刈者,為異為不異?若不異,浣者應即是刈者,如是先世天即是人,旃陀羅即是婆羅門,我亦有常過。若異者,浣者即不作刈者,如是天不作人,我亦無常,無常則無我相。是故不得言即是。

我在過去世有,這件事不對。為什麼?先世裡的我並不就是現在的我,因為有常的過錯。若常就有無量過錯。為什麼?像人修福的因緣所以作天、然後作人,若先世的我就是現在的我,天就是人。又人因為罪業的因緣作旃陀羅(賤姓),後來作婆羅門。若先世的我就是現在的我,旃陀羅就是婆羅門。好比舍衛國有個婆羅門名叫提婆達,到了王舍城也叫提婆達,不因為到了王舍城就變成另一個。若先前作天、後來作人,天就是人,旃陀羅就是婆羅門。可是這件事不對。為什麼?天並不就是人,旃陀羅並不就是婆羅門,因為有這樣常的過錯。如果說先世的我並不作現在的我,像人洗衣的時候叫作洗衣的人,割草的時候叫作割草的人,洗衣的人和割草的人雖然不是另一個,而洗衣的人並不就是割草的人。這樣我受天身叫作天,我受人身叫作人,我沒有差異而身有差異——這件事不對。為什麼?若就是那個,不該說天作人。現在洗衣的人對於割草的人,是異還是不異?若不異,洗衣的人就該就是割草的人,這樣先世的天就是人,旃陀羅就是婆羅門,我也有常的過錯。若異,洗衣的人就不作割草的人,這樣天不作人,我也無常,無常就沒有我的相。所以不能說就是那個。

問曰:我即是,但因受故分別是天是人,受名五陰身,以業因緣故分別是天是人、是旃陀羅是婆羅門,而我實非天非人、非旃陀羅非婆羅門。是故無如是過。

問的人說:我就是那個,只因為受才分別是天是人。受,名叫五陰身;因為業的因緣分別是天是人、是旃陀羅是婆羅門,而我實在不是天不是人、不是旃陀羅不是婆羅門。所以沒有這樣的過錯。

答曰:是事不然。何以故?若身作天作人,作旃陀羅作婆羅門,非是我者,則離身別有我。今罪福生死往來,皆是身非是我。罪因緣故墮三惡道,福因緣故生三善道,若苦樂瞋喜憂怖等,皆是身非我者,何用我為?如治俗人罪,不豫出家人。五陰因緣相續罪福不失故有解脫,若皆是身非我者,何用我為?

答的人說:這件事不對。為什麼?若身作天作人、作旃陀羅作婆羅門,並不是我,那就離開身另外有我。現在罪福、生死往來,都是身、不是我。罪的因緣所以墮三惡道,福的因緣所以生三善道;若苦樂、瞋喜、憂怖等都是身、不是我,還用我做什麼?像懲治俗人的罪,不牽連出家人。五陰因緣相續、罪福不失,所以有解脫;若都是身、不是我,還用我做什麼?

問曰:罪福等依止於我,我有所知、身無所知故,知者應是我。起業因緣罪福是作法,當知應有作者。作者是我,身是我所用,亦是我所住處。譬如舍主以草木泥塈等治舍,自為身故隨所用治舍有好惡。我亦如是,隨作善惡等得好醜身,六道生死皆我所作,是故罪福之身皆屬於我。譬如舍但屬舍主不屬他人。

問的人說:罪福等依止於我。我有所知、身無所知,所以能知的該是我。起業的因緣、罪福是作法,該知道該有作者。作者是我,身是我所用,也是我所住的處。好比房主用草木、泥灰等修房子,為自己的身,隨所用修房子有好有壞。我也是這樣,隨作善惡等得到好醜的身,六道生死都是我所作,所以罪福的身都屬於我。好比房子只屬於房主、不屬於他人。

答曰:是喻不然。何以故?舍主有形,有觸有力,故能治舍。汝所說我,無形無觸故無作力,自無作力亦不能使他作。若世間有一法無形無觸能有所作者,則可信受知有作者。但是事不然。若我是作者,則不應自作苦事。若是念者,可貪樂事不應忘失。若我不作苦而苦強生者,餘一切皆亦自生,非我所作。若見者是我,眼能見色眼應是我。若眼見而非我,則違先言見者是我。若見者是我,我則不應得聞聲等諸塵。何以故?眼是見者,不能得聞聲等塵故。是故我是見者,是事不然。若謂如刈者用鎌刈草,我亦如是以手等能有所作者,是事不然。何以故?今離鎌別有刈者,而離身心諸根無別作者。若謂作者雖非眼耳等所得亦有作者,則石女兒能有所作,如是一切諸根皆應無我。若謂右眼見物而左眼識,當知別有見者。是事不然。今右手習作左手不能,是故無別有作者。若別有作者,右手所習左手亦應能,而實不能,是故更無作者。復次有我者言,見他食果口中涎出,是為我相。是事不然。何以故?是念力故,非是我力。又亦即是破我因緣。人在眾中愧於涎出,而涎強出不得自在,當知無我。復次又有顛倒過罪。先世是父今世為子,是父子我一,但身有異。如從一舍至一舍,父故是父,不以入異舍故便有異。若有我,是二應一,如是則有大過。若謂無我五陰相續中亦有是過。是事不然。何以故?五陰雖相續,或時有用、或時無用,如蒲桃漿持戒者應飲,蒲桃酒不應飲,若變為苦酒還復應飲。五陰相續亦如是,有用有不用,若始終一我,有如是過。五陰相續無如是過,但五陰和合故假名為我,無有決定。如梁椽和合有舍,離梁椽無別舍。如是五陰和合故有我,若離五陰實無別我,是故我但有假名無有定實。汝先說離受別有受者,以受分別受者是天是人,是皆不然。當知但有受無別受者,若謂離受別有我,是事不然。

答的人說:這個譬喻不對。為什麼?房主有形,有觸、有力,所以能修房子。你所說的我,無形無觸,所以沒有造作的力;自己沒有造作的力,也不能讓他去作。若世間有一法無形無觸而能有所作為,就可以信受、知道有作者。可是這件事不對。若我是作者,就不該自己作苦事。若是能唸的,可貪可樂的事不該忘失。若我不作苦而苦硬生生出來,其餘一切也都該自己生,不是我所作。若見者是我,眼睛能見色,眼睛就該是我。若眼睛見卻不是我,就違背先前說見者是我。若見者是我,我就不該能聞聲等諸塵。為什麼?眼睛是見者,不能得聞聲等塵。所以我是見者,這件事不對。如果說像割草的人用鐮刀割草,我也是這樣用手等能有所作為,這件事不對。為什麼?現在離開鐮刀另外有割草的人,而離開身心諸根沒有另外的作者。如果說作者雖然不是眼耳等所能得到、卻也有作者,那就石女的女兒也能有所作為,這樣一切諸根都該無我。如果說右眼看見物而左眼識知,該知道另外有見者。這件事不對。現在右手練習的事左手不能做,所以沒有另外的作者。若另外有作者,右手所習左手也該能,而實在不能,所以更沒有作者。再者,主張有我的人說:看見別人吃果子、口裡流出涎水,這是我的相。這件事不對。為什麼?這是念力,不是我的力。這恰恰也是破我的因緣。人在眾人裡面羞於涎出,而涎硬流出來、不得自在,該知道無我。再者又有顛倒的過錯。前世是父、今世是子,這父子的我是一個,只是身有差異。像從一間房子到另一間房子,父仍舊是父,不因為進入不同的房子就有差異。若有我,這兩人就該是一個,這樣就有大過錯。如果說無我、五陰相續裡面也有這個過錯。這件事不對。為什麼?五陰雖然相續,有時有用、有時無用,像葡萄漿持戒的人該喝,葡萄酒不該喝,若變成醋還該喝。五陰相續也是這樣,有用有不用;若始終是一個我,就有這樣的過錯。五陰相續沒有這樣的過錯,只是五陰和合才假名叫作我,沒有決定。像梁椽和合才有房子,離開梁椽沒有另外的房子。這樣五陰和合才有我,若離開五陰實在沒有另外的我,所以我只有假名、沒有定實。你先前說離開受另外有受者,用受來分別受者是天是人,這些都不對。該知道只有受、沒有另外的受者;如果說離開受另外有我,這件事不對。

若離受有我,云何可得說是我相?若無相可說,則離受無我。若謂離身無我但身是我,是亦不然。何以故?身有生滅相,我則不爾。復次云何以受即名受者?若謂離受有受者,是亦不然。若不受五陰而有受者,應離五陰別有受者。眼等根可得,而實不可得,是故我不離受、不即是受,亦非無受、亦復非無,此是定義。是故當知,過去世有我者,是事不然。何以故?

若離開受有我,怎麼能說這是我的相?若沒有相可說,就離開受沒有我。如果說離開身沒有我、只是身是我,這也不對。為什麼?身有生滅的相,我卻不是這樣。再者怎麼能把受就叫作受者?如果說離開受有受者,這也不對。若不受五陰而有受者,就該離開五陰另外有受者。眼等根可以得到,而實在求不到,所以我不離開受、不就是受,也不是無受、也不是無,這是定的義理。所以該知道,過去世有我,這件事不對。為什麼?

「過去我不作,是事則不然;

「過去的我並不作,這件事就不對;

過去世中我,異今亦不然。

過去世裡的我,不同於現在也不對。

若謂有異者,離彼應有今,

如果說有差異,離開那個該有現在,

我住過去世,而今我自生。

我住在過去世,而現在的我自己生。

如是則斷滅,失於業果報,

這樣就斷滅,失去業的果報,

彼作而此受,有如是等過。

那個人作、這個人受,有這樣種種過錯。

先無而今有,此中亦有過,

先前沒有而現在有,這裡面也有過錯,

我則是作法,亦為是無因。」

我就成了所作的法,也成了無因。」

過去世中我不作今我,是事不然。何以故?過去世中我與今我不異。若今我與過去世我異者,應離彼我而有今我,又過去世我亦應住彼,此身自更生。若爾者,即墮斷邊,失諸業果報。又彼人作罪,此人受報。有如是等無量過。又是我應先無而今有,是亦有過。我則是作法,亦是無因生。是故過去我不作今我,是事不然。復次:

過去世裡的我並不作現在的我,這件事不對。為什麼?過去世裡的我與現在的我沒有差異。若現在的我與過去世的我有差異,就該離開那個我而有現在的我,又過去世的我也該住在那邊,這個身自己再生。若是這樣,就落到斷邊,失去諸業果報。又那個人作罪,這個人受報。有這樣無量過錯。又這個我該先前沒有而現在有,這也有過錯。我就成了所作的法,也是無因生。所以過去的我並不作現在的我,這件事不對。再者:

「如過去世中,有我無我見,

「像過去世裡有我、無我的見,

若共若不共,是事皆不然。」

或共或不共,這些事都不對。」

如是推求過去世中邪見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是諸邪見,先說因緣過故,是皆不然。

這樣推求過去世裡邪見的有、無、又有又無、非有非無,這些邪見,因為先前說過因緣的過錯,這些都不對。

「我於未來世,為作為不作?

「我在未來世,是作還是不作?

如是之見者,皆同過去世。」

這樣的見,都同於過去世。」

我於未來世中,為作為不作?如是四句,如過去世中過咎,應在此中說。復次:

我在未來世裡,是作還是不作?這樣四句,像過去世裡的過錯,該在這裡說。再者:

「若天即是人,則墮於常邊;

「若天就是人,就落到常邊;

天則為無生,常法不生故。」

天就成為無生,因為常法不生。」

若天即是人,是則為常。若天不生人中,云何名為人?常法不生故。常亦不然。復次:

若天就是人,這就成了常。若天不生在人中,怎麼叫作人?因為常法不生。常也不對。再者:

「若天異於人,是即為無常;

「若天不同於人,這就成了無常;

若天異人者,是則無相續。」

若天不同於人,這就沒有相續。」

若天與人異則為無常,無常則為斷滅等過,如先說過。若天與人異則無相續,若有相續不得言異。復次:

若天與人不同就成了無常,無常就有斷滅等過錯,像先前說過的過錯。若天與人不同就沒有相續;若有相續,不能說不同。再者:

「若半天半人,則墮於二邊,

「若半天半人,就落到兩邊,

常及於無常,是事則不然。」

常以及無常,這件事就不對。」

若眾生半身是天、半身是人,若爾則有常無常。半天是常、半人是無常,但是事不然。何以故?一身有二相過故。復次:

若眾生半身是天、半身是人,若是這樣,就有常、無常。半天是常、半人是無常,可是這件事不對。為什麼?因為一身有兩種相的過錯。再者:

「若常及無常,是二俱成者,

「若常以及無常這兩樣都能成立,

如是則應成,非常非無常。」

這樣就該成立非常非無常。」

若常無常二俱成者,然後成非常非無常,與常無常相違故。今實常無常不成,是故非常非無常亦不成。復次今生死無始,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常、無常兩樣都能成立,然後才成立非常非無常,因為與常、無常相違。現在實在常、無常都不成立,所以非常非無常也不成立。再者,現在說生死無始,這也不對。為什麼?

「法若定有來,及定有去者,

「法若決定有來,以及決定有去,

生死則無始,而實無此事。」

生死就沒有始,而實在沒有這件事。」

法若決定有所從來、有所從去者,生死則應無始。是法以智慧推求,不得有所從來、有所從去。是故生死無始,是事不然。復次:

法若決定有所從來、有所從去,生死就該沒有始。這個法用智慧推求,求不到有所從來、有所從去。所以生死無始,這件事不對。再者:

「今若無有常,云何有無常,

「現在若沒有常,怎麼還有無常,

亦常亦無常,非常非無常?」

又常又無常,非常非無常?」

若爾者,以智慧推求,無法可得常者,誰當有無常?因常有無常故。若二俱無者,云何有亦有常亦無常?若無有常無常,云何有非有常非無常?因亦有常亦無常故,有非有常非無常。是故依止過去世,常等四句不可得。有邊無邊等四句,依止未來世,是事不可得,今當說。何以故?

若是這樣,用智慧推求,沒有法可以得到常的,誰還會有無常?因為靠常才有無常。若兩樣都沒有,怎麼還有又有常又無常?若沒有有常、無常,怎麼還有非有常非無常?因為靠又有常又無常,才有非有常非無常。所以依止過去世的常等四句求不到。有邊、無邊等四句依止未來世,這件事求不到,現在該說。為什麼?

「若世間有邊,云何有後世?

「若世間有邊,怎麼還有後世?

若世間無邊,云何有後世?」

若世間無邊,怎麼還有後世?」

若世間有邊,不應有後世,而今實有後世,是故世間有邊不然。若世間無邊,亦不應有後世,而實有後世,是故世間無邊亦不然。復次是二邊不可得。何以故?

若世間有邊,不該有後世,而現在實在有後世,所以世間有邊不對。若世間無邊,也不該有後世,而實在有後世,所以世間無邊也不對。再者這兩邊求不到。為什麼?

「五陰常相續,猶如燈火炎;

「五陰常常相續,好比燈火的焰;

以是故世間,不應邊無邊。」

因為這樣,世間不該說邊、無邊。」

從五陰復生五陰,是五陰次第相續,如眾緣和合有燈炎。若眾緣不盡,燈則不滅,若盡則滅。是故不得說世間有邊無邊。復次:

從五陰再生五陰,這些五陰次第相續,像眾緣和合才有燈焰。若眾緣不盡,燈就不滅;若盡就滅。所以不能說世間有邊、無邊。再者:

「若先五陰壞,不因是五陰,

「若先前的五陰壞了,不靠這些五陰,

更生後五陰,世間則有邊。

再生後來的五陰,世間就有邊。

若先陰不壞,亦不因是陰,

若先前的陰不壞,也不靠這些陰,

而生後五陰,世間則無邊。」

而生後來的五陰,世間就無邊。」

若先五陰壞,不因是五陰更生後五陰,如是則世間有邊。若先五陰滅已,更不生餘五陰,是名為邊,邊名末後身。若先五陰不壞,不因是五陰而生後五陰,世間則無邊,是則為常。而實不爾,是故世間無邊。是事不然。世間有二種:國土世間、眾生世間。此是眾生世間。復次如四百觀中說:

若先前的五陰壞了,不靠這些五陰再生後來的五陰,這樣就世間有邊。若先前的五陰滅了,更不生其餘五陰,這就叫作邊;邊,名叫最後身。若先前的五陰不壞,不靠這些五陰而生後來的五陰,世間就無邊,這就成了常。而實在不是這樣,所以世間無邊,這件事不對。世間有兩種:國土世間、眾生世間。這裡說的是眾生世間。再者,像《四百觀》裡說:

「真法及說者,聽者難得故,

「真法以及說的人、聽的人難得,

如是則生死,非有邊無邊。」

這樣生死就不是有邊、無邊。」

不得真法因緣故,生死往來無有邊。或時得聞真法得道故,不得言無邊。今當更破亦有邊亦無邊。

得不到真法的因緣,所以生死往來沒有邊。有時得聞真法、得道,所以不能說無邊。現在該再破又有邊又無邊。

「若世半有邊,世間半無邊;

「若世間一半有邊,世間一半無邊;

是則亦有邊,亦無邊不然。」

這就又有邊又無邊,不對。」

若世間半有邊半無邊,則應是亦有邊亦無邊。若爾者,則一法二相,是事不然。何以故?

若世間一半有邊、一半無邊,就該是又有邊又無邊。若是這樣,就是一法有兩種相,這件事不對。為什麼?

「彼受五陰者,云何一分破?

「那個受五陰的人,怎麼一分破、

一分而不破,是事則不然。

一分卻不破,這件事就不對。

受亦復如是,云何一分破?

受也是這樣,怎麼一分破、

一分而不破,是事亦不然。」

一分卻不破,這件事也不對。」

受五陰者,云何一分破、一分不破?一事不得亦常亦無常。受亦如是,云何一分破、一分不破?常無常二相過故。是故世間亦有邊亦無邊則不然。今當破非有邊非無邊見。

受五陰的人,怎麼一分破、一分不破?一件事不能又常又無常。受也是這樣,怎麼一分破、一分不破?因為常、無常兩種相的過錯。所以世間又有邊又無邊就不對。現在該破非有邊非無邊的見。

「若亦有無邊,是二得成者,

「若又有邊又無邊這兩樣能成立,

非有非無邊,是則亦應成。」

非有邊非無邊也就該成立。」

與有邊相違故有無邊,如長相違有短。與有無相違,則有亦有亦無。與亦有亦無相違故,則有非有非無。若亦有邊亦無邊定成者,應有非有邊非無邊。何以故?因相待故。上已破亦有邊亦無邊第三句,今云何當有非有邊非無邊?以無相待故。如是推求,依止未來世有邊等四見皆不可得。復次:

與有邊相違所以有無邊,像與長相違才有短。與有、無相違,就有又有又無。與又有又無相違,就有非有非無。若又有邊又無邊決定成立,就該有非有邊非無邊。為什麼?因為相對待。上面已經破了又有邊又無邊這第三句,現在怎麼還會有非有邊非無邊?因為沒有相對待。這樣推求,依止未來世的有邊等四見都求不到。再者:

「一切法空故,世間常等見,

「一切法空,世間常等見,

何處於何時,誰起是諸見?」

在哪裡、在何時,誰生起這些見?」

上以聲聞法破諸見,今此大乘法中說。諸法從本以來畢竟空性,如是空性法中無人無法,不應生邪見正見。處名土地,時名日月歲數,誰名為人?是名諸見體。若有常無常等決定見者,應當有人出生此見;破我故無人生是見。應有處所色法現見尚可破,何況時方!若有諸見者應有定實,若定則不應破。上來以種種因緣破,是故當知見無定體,云何得生?如偈說「何處於何時,誰起是諸見?」

上面用聲聞法破諸見,現在這大乘法裡說。諸法從本以來畢竟空性,這樣空性的法裡面沒有人、沒有法,不該生出邪見、正見。處,名叫土地;時,名叫日月歲數;誰,名叫人。這就叫作諸見的體。若有常、無常等決定的見,就該有人生出這個見;破了我,所以沒有人生出這個見。該有處所——色法現前看得見的尚且可破,何況時、方!若有諸見,就該有定實;若定就不該破。上面用種種因緣破了,所以該知道見沒有定體,怎麼能生?像偈所說:「在哪裡、在何時,誰生起這些見?」

「瞿曇大聖主,憐愍說是法,

「瞿曇(喬達摩)大聖主,憐愍說這個法,

悉斷一切見,我今稽首禮。」

全部斷一切見,我現在稽首禮拜。」

一切見者,略說則五見,廣說則六十二見,為斷是諸見故說法。大聖主瞿曇,是無量無邊不可思議智慧者,是故我稽首禮。

所謂一切見:略說就是五見,廣說就是六十二見,為了斷這些見才說法。大聖主瞿曇,是無量無邊、不可思議智慧的人,所以我稽首禮拜。

中論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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