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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 · 第 13 卷

姚秦 · 龍樹造,鳩摩羅什譯 · 第 13 卷 / 28

餘入餘煩惱,皆亦復如是。」

如見、可見、見者無合故,染、可染、染者亦應無合。如說見、可見、見者三法,則說聞、可聞、聞者餘入等。如說染、可染、染者,則說瞋、可瞋、瞋者餘煩惱等。復次:

「異法當有合,見等無有異,

異相不成故,見等云何合?」

凡物皆以異故有合,而見等異相不可得,是故無合。復次:

「非但見等法,異相不可得;

所有一切法,皆亦無異相。」

非但見、可見、見者等三事異相不可得,一切法皆無異相。

問曰:何故無有異相?

答曰:

「異因異有異,異離異無異;

若法從因出,是法不異因。」

汝所謂異,是異因異法故名為異。離異法不名為異。何以故?若法從眾緣生,是法不異因,因壞果亦壞故。如因梁椽等有舍,舍不異梁椽,梁椽等壞舍亦壞故。

問曰:若有定異法,有何咎?

答曰:

「若離從異異,應餘異有異;

離從異無異,是故無有異。」

若離從異有異法者,則應離餘異有異法。而實離從異無有異法,是故無餘異。如離五指異,有拳異者,拳異應於瓶等異物有異。今離五指異,拳異不可得,是故拳異於瓶等無有異法。

問曰:我經說,異相不從眾緣生,分別總相故有異相,因異相故有異法。

答曰:

「異中無異相,不異中亦無;

無有異相故,則無此彼異。」

汝言分別總相故有異相,因異相故有異法。若爾者,異相從眾緣生,如是即說眾緣法,是異相離異法不可得故。異相因異法而有,不能獨成。今異法中無異相。何以故?先有異法故,何用異相?不異法中亦無異相。何以故?若異相在不異法中,不名不異法。若二處俱無,即無異相,異相無故此彼法亦無。復次,異法無故亦無合。

「是法不自合,異法亦不合,

合者及合時,合法亦皆無。」

是法自體不合,以一故,如一指不自合。異法亦不合,以異故,異事已成不須合故。如是思惟,合法不可得。是故說合者、合時、合法皆不可得。

中論卷第二

中論卷第三

龍樹菩薩造梵志青目釋

姚秦三藏鳩摩羅什譯

觀有無品第十五(十一偈)

問曰:諸法各有性,以有力用故,如瓶有瓶性、布有布性,是性眾緣合時則出。

答曰:

「眾緣中有性,是事則不然;

性從眾緣出,即名為作法。」

若諸法有性,不應從眾緣出。何以故?若從眾緣出,即是作法,無有定性。

問曰:若諸法性從眾緣作,有何咎?

答曰:

「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義?

性名為無作,不待異法成。」

如金雜銅則非真金,如是若有性,則不須眾緣,若從眾緣出,當知無真性。又性若決定,不應待他出,非如長短、彼此,無定性故待他而有。問曰:諸法若無自性,應有他性。

答曰:

「法若無自性,云何有他性?

自性於他性,亦名為他性。」

諸法性眾緣作故,亦因待成,故無自性。若爾者,他性於他亦是自性,亦從眾緣生相待故,亦無。無故,云何言諸法從他性生?他性亦是自性故。

問曰:若離自性、他性有諸法,有何咎?

答曰:

「離自性他性,何得更有法?

若有自他性,諸法則得成。」

汝說離自性、他性有法者,是事不然。若離自性他性,則無有法。何以故?有自性、他性法則成,如瓶體是自性、依物是他性。

問曰:若以自性、他性破有者,今應有無。

答曰:

「有若不成者,無云何可成?

因有有法故,有壞名為無。」

若汝已受有不成者,亦應受無亦無。何以故?有法壞敗故名無,是無因有壞而有。復次:

「若人見有無,見自性他性;

如是則不見,佛法真實義。」

若人深著諸法,必求有見。若破自性則見他性,若破他性則見有,若破有則見無,若破無則迷惑。若利根著心薄者,知滅諸見安隱故,更不生四種戲論,是人則見佛法真實義。是故說上偈。復次:

「佛能滅有無,如化迦旃延,

經中之所說,離有亦離無。」

《刪陀迦旃延經》中,佛為說正見義離有離無。若諸法中少決定有者,佛不應破有,無若破有,則人謂為無。佛通達諸法相故,說二俱無。是故汝應捨有無見。復次:

「若法實有性,後則不應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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