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o

中論 · 第 7 卷

姚秦 · 龍樹造,鳩摩羅什譯 · 第 7 卷 / 28

「燈若未及闇,而能破闇者,

燈在於此間,則破一切闇。」

若燈有力,不到闇而能破者。此處燃燈,應破一切處闇,俱不及故。復次燈不應自照、照彼。何以故?

「若燈能自照,亦能照於彼;

闇亦應自闇,亦能闇於彼。」

若燈與闇相違故,能自照亦照於彼。闇與燈相違故,亦應自蔽蔽彼。若闇與燈相違,不能自蔽蔽彼。燈與闇相違,亦不應自照亦照彼。是故燈喻非也。破生因緣未盡故,今當更說。

「此生若未生,云何能自生?

若生已自生,生已何用生?」

是生自生時,為生已生?為未生生?若未生生,則是無法,無法何能自生?若謂生已生,則為已成,不須復生,如已作不應更作。若已生、若未生,是二俱不生,故無生。汝先說生如燈,能自生亦生彼,是事不然;住、滅亦如是。復次:

「生非生已生,亦非未生生,

生時亦不生,去來中已答。」

生名眾緣和合有生,已生中無作故無生,未生中無作故無生。生時亦不然,離生法生時不可得、離生時生法亦不可得、云何生時生?是事〈去來〉中已答。已生法不可生。何以故?生已復生,如是展轉則為無窮,如作已復作。復次若生已更生者,以何生法生?是生相未生。而言生已生者,則自違所說。何以故?生相未生而汝謂生。若未生謂生者,法或可生已而生、或可未生而生。汝先說生已生,是則不定。復次如燒已不應復燒、去已不應復去,如是等因緣故,生已不應生。未生法亦不生。何以故?法若未生則不應與生緣和合,若不與生緣和合則無法生。若法未與生緣和合而生者,應無作法而作、無去法而去、無染法而染、無恚法而恚、無痴法而痴。如是則皆破世間法,是故未生法不生。復次若未生法生者,世間未生法皆應生,一切凡夫未生菩提今應生菩提,不壞法阿羅漢無有煩惱今應生煩惱,兔等無角今皆應生。但是事不然,是故未生法亦不生。

問曰:未生法不生者,以未有緣、無作、無作者、無時、無方等故不生。若有緣、有作、有作者、有時、有方等和合故,未生法生。是故若說一切未生法皆不生,是事不爾。

答曰:若法有緣、有時、有方等和合則生者,先有亦不生、先無亦不生、有無亦不生。三種先已破,是故生已不生。未生亦不生、生時亦不生。何以故?已生分不生,未生分亦不生,如先答。復次若離生有生時者,應生時生。但離生無生時,是故生時亦不生。復次若言生時生者,則有二生過:一以生故名生時;二以生時中生。二皆不然。無有二法,云何有二生?是故生時亦不生。復次生法未發則無生時,生時無故生何所依?是故不得言生時生。如是推求,生已無生、未生無生、生時無生,無生故生不成,生不成故住、滅亦不成。生、住、滅不成,故有為法不成。是故偈中說去未去去時中已答。

問曰:我不定言生已生、未生生、生時生,但眾緣和合故有生。

答曰:汝雖有是說,此則不然。何以故?

「若謂生時生,是事已不成;

云何眾緣合,爾時而得生?」

生時生已種種因緣破,汝今何以更說眾緣和合故有生?若眾緣具足、不具足,皆與生同破。復次:

「若法眾緣生,即是寂滅性;

是故生生時,是二俱寂滅。」

眾緣所生法,無自性故寂滅,寂滅名為無此無彼無相,斷言語道、滅諸戲論。眾緣名,如因縷有布、因蒲有席。若縷自有定相,不應從麻出。若布自有定相,不應從縷出。而實從縷有布、從麻有縷,是故縷亦無定性、布亦無定性。如燃、可燃因緣和合成,無有自性,可燃無故燃亦無、燃無故可燃亦無。一切法亦如是,是故從眾緣生法無自性,無自性故空,如野馬無實。是故偈中說生與生時二俱寂滅,不應說生時生。汝雖種種因緣欲成生相,皆是戲論,非寂滅相。

問曰:定有三世別異。未來世法得生,因緣即生。何故言無生?答曰:

「若有未生法,說言有生者,

此法先已有,更復何用生?」

若未來世中有未生法而生,是法先已有,何用更生?有法不應更生。

問曰:未來雖有,非如現在相,以現在相故說生。

答曰:現在相未來中無,若無,云何言未來生法生;若有,不名未來,應名現在,現在不應更生。二俱無生,故不生。復次汝謂生時生亦能生彼。今當更說。

「若言生時生,是能有所生;

何得更有生,而能生是生?」

若生生時能生彼,是生誰復能生?

「若謂更有生,生生則無窮,

離生生有生,法皆能自生。」

若生更有生,生則無窮。若是生更無生而自生者,一切法亦皆能自生,而實不爾。復次:

「有法不應生,無亦不應生,

有無亦不生,此義先已說。」

凡所有生,為有法有生?為無法有生?為有無法有生?是皆不然,是事先已說。離此三事更無有生,是故無生。復次:

「若諸法滅時,是時不應生;

法若不滅者,終無有是事。」

若法滅相,是法不應生。何以故?二相相違故。一是滅相,知法是滅。一是生相,知法是生。二相相違法,一時則不然,是故滅相法不應生。

問曰:若滅相法不應生,不滅相法應生。

答曰:一切有為法念念滅故,無不滅法。離有為,無有決定無為法。無為法但有名字,是故說不滅法,終無有是事。

問曰:若法無生,應有住。

答曰:

「不住法不住,住法亦不住,

住時亦不住,無生云何住?」

不住法不住,無住相故。住法亦不住。何以故?已有住故。因去故有住,若住法先有,不應更住。住時亦不住,離住、不住更無住時,是故亦不住。如是一切處求住不可得故,即是無生。若無生,云何有住?復次:

「若諸法滅時,是則不應住;

法若不滅者,終無有是事。」

若法滅相,是法無有住相。何以故?一法中有二相相違故,一是滅相、二是住相。一時一處有住滅相,是事不然,是故不得言滅相法有住。

問曰:若法不滅,應有住。

答曰:無有不滅法。何以故?

「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

終不見有法,離老死有住。」

一切法生時,無常常隨逐。無常有二,名老及死。如是一切法常有老死,故無住時。復次:

「住不自相住,亦不異相住;

如生不自生,亦不異相生。」

若有住法,為自相住?為他相住?二俱不然。若自相住,則為是常。一切有為法從眾緣生,若住法自住,則不名有為。住若自相住,法亦應自相住。如眼不能自見,住亦如是。若異相住,則住更有住,是則無窮。復次見異法生異相,不得不因異法而有異相,異相不定故。因異相而住者,是事不然。

問曰:若無住,應有滅。

答曰:無。何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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