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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 · 第 15 卷

姚秦 · 龍樹造,鳩摩羅什譯 · 第 15 卷 / 28

「佛所說思者,所謂意業是;

所從思生者,即是身口業。」

思是心數法,諸心數法中能發起、有所作,故名業。因是思故起外身口業。雖因餘心心數法有所作,但思為所作本,故說思為業。是業今當說相。

「身業及口業,作與無作業,

如是四事中,亦善亦不善。

從用生福德,罪生亦如是,

及思為七法,能了諸業相。」

口業者,四種口業。身業者,三種身業。是七種業有二種差別,有作、有無作。作時名作業,作已常隨逐生,名無作業。是二種有善、不善。不善名不止惡,善名止惡。復有從用生福德,如施主施受者,若受者受用,施主得二種福:一從施生;二從用生。如人以箭射人,若箭殺人,有二種罪:一者從射生;二者從殺生。若射不殺,射者但得射罪,無殺罪。是故偈中說罪福從用生,如是名為六種業。第七名思,是七種即是分別業相。是業有今世、後世果報,是故決定有業、有果報故,諸法不應空。

答曰:

「業住至受報,是業即為常;

若滅即無業,云何生果報?」

業若住至受果報,即為是常。是事不然。何以故?業是生滅相,一念尚不住,何況至果報!若謂業滅,滅則無,云何能生果報?

問曰:

「如芽等相續,皆從種子生,

從是而生果,離種無相續。

從種有相續,從相續有果,

先種後有果,不斷亦不常。

如是從初心,心法相續生,

從是而有果,離心無相續。

從心有相續,從相續有果,

先業後有果,不斷亦不常。」

如從穀有芽,從芽有莖葉等相續,從是相續而有果生。離種無相續生,是故從穀子有相續,從相續有果。先種後有果,故不斷亦不常。如穀種喻,業果亦如是。初心起罪福,猶如穀種。因是心,餘心心數法相續生,乃至果報。先業後果故,不斷亦不常。若離業有果報,則有斷常。是善業因緣果報者,所謂:

「能成福德者,是十白業道,

二世五欲樂,即是白業報。」

白名善淨。成福德因緣者,從是十白業道生,不殺、不盜、不邪婬、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無益語、不嫉、不恚、不邪見,是名為善。從身口意生是果報者,得今世名利,後世天人中貴處生。佈施恭敬等雖有種種福德,略說則攝在十善道中。

答曰:

「若如汝分別,其過則甚多,

是故汝所說,於義則不然。」

若以業果報相續故,以穀子為喻者,其過甚多,但此中不廣說。汝說穀子喻者,是喻不然。何以故?穀子有觸有形,可見有相續。我思惟是事,尚未受此言,況心及業,無觸無形不可見。生滅不住欲以相續,是事不然。復次從穀子有芽等相續者,為滅已相續?為不滅相續?若穀子滅已相續者,則為無因。若穀子不滅而相續者,從是穀子常生諸穀。若如是者,一穀子則生一切世間穀。是事不然,是故業果報相續則不然。

問曰:

「今當復更說,順業果報義,

諸佛辟支佛,賢聖所稱歎。」

所謂:

「不失法如券,業如負財物,

此性則無記,分別有四種。

見諦所不斷,但思惟所斷,

以是不失法,諸業有果報。

若見諦所斷,而業至相似,

則得破業等,如是之過咎。

一切諸行業,相似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爾時報獨生。

如是二種業,現世受果報,

或言受報已,而業猶故在。

若度果已滅,若死已而滅,

於是中分別,有漏及無漏。」

不失法者當知如券,業者如取物。是不失法,欲界繫、色界繫、無色界繫亦不繫。若分別善、不善、無記中,但是無記。是無記義,阿毘曇中廣說。見諦所不斷,從一果至一果,於中思惟所斷。是以諸業,以不失法故果生。若見諦所斷而業至相似,則得破業過。是事阿毘曇中廣說。復次不失法者,於一界諸業相似不相似,初受身時果報獨生,於現在身從業更生業。是業有二種,隨重而受報。或有言,是業受報已業猶在,以不念念滅故。若度果已滅、若死已而滅者,須陀洹等度果已而滅,諸凡夫及阿羅漢死已而滅。於此中分別有漏及無漏者,從須陀洹等諸賢聖,有漏、無漏等應分別。

答曰:是義俱不離斷常過,是故亦不應受。

問曰:若爾者,則無業果報。

答曰:

「雖空亦不斷,雖有亦不常,

業果報不失,是名佛所說。」

此論所說義離於斷常。何以故?業畢竟空、寂滅相、自性離,有何法可斷、何法可失?顛倒因緣故,往來生死亦不常。何以故?若法從顛倒起則是虛妄無實,無實故非常。復次貪著顛倒不知實相故,言業不失。此是佛所說。復次:

「諸業本不生,以無定性故;

諸業亦不滅,以其不生故。

若業有性者,是則名為常,

不作亦名業,常則不可作。

若有不作業,不作而有罪,

不斷於梵行,而有不淨過。

是則破一切,世間語言法,

作罪及作福,亦無有差別。

原文屬公有領域。本頁先刊原文,白話對照尚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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