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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 · 第 21 卷

西漢 · 戴聖(輯) · 第 21 卷 / 32

或問於曾子曰:“夫既遣而包其餘,猶既食而裹其餘與?君子既食則裹其餘乎?”曾子

曰:“吾子不見大饗乎?夫大饗既饗,卷三牲之俎,歸於賓館,父母而賓客之,所以為哀也。子不見大饗乎?”

非為人喪,問與?賜與?

三年之喪,以其喪拜。非三年之喪,以吉拜。三年之喪,如或遺之酒肉,則受之,必三辭,主人衰絰而受之。如君命,則不敢辭,受而薦之。喪者不遺人,人遺之,雖酒肉受也。從父昆弟以下,既卒哭,遺人可也。

縣子曰:“三年之喪如斬,期之喪如剡。”

期之喪,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

三年之喪,雖功衰不弔,自諸侯達諸士。如有服而將往哭之,則服其服而往。練則吊,既葬,大功吊,哭而退,不聽事焉。期之喪未葬,吊於鄉人,哭而退,不聽事焉。功衰吊,待事不執事。小功緦,執事不與於禮。

相趨也,出宮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問也,既封而退;相見也,反哭而退;朋友,虞附而退。

吊非從主人也,四十者執綍,鄉人,五十者從反哭,四十者待盈坎。

喪食雖惡,必充飢,飢而廢事,非禮也,飽而忘哀,亦非禮也。視不明,聽不聰,行不正,不知哀,君子病之。故有疾,飲酒食肉。五十不致毀,六十不毀,七十飲酒食肉,皆為疑死。

有服,人召之食,不往。大功以下,既葬適人,人食之,其黨也食之,非其黨弗食也。功衰食菜果,飲水漿,無鹽酪,不能食食,鹽酪可也。孔子曰:“身有瘍則浴,首有創則沐,病則飲酒食肉。毀瘠為病,君子弗為也。毀而死,君子謂之無子。”

非從柩與反哭,無免於堩。

凡喪,小功以上,非虞附練祥,無沐浴。

疏衰之喪,既葬,人請見之則見,不請見人。小功請見人可也,大功不以執摯。唯父母之喪,不闢涕泣而見人。

三年之喪,祥而從政。期之喪,卒哭而從政。九月之喪,既葬而從政。小功緦之喪,既殯而從政。

曾申問於曾子曰:“哭父母有常聲乎?”曰:“中路嬰兒失其母焉,何常聲之有?”

卒哭而諱,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與父同諱。母之諱,宮中諱。妻之諱,不舉諸其側,與從祖昆弟同名則諱。

以喪冠者,雖三年之喪可也。既冠於次,入哭踴三者三,乃出。

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所以嫁子,可以取婦。己雖小功,既卒哭,可以冠,取妻。下殤之小,功則不可。

凡弁絰,其衰侈袂。

父有服,宮中子不與於樂。母有服,聲聞焉不舉樂。妻有服,不舉樂於其側。大功將至,闢琴瑟。小功至,不絕樂。

姑姊妹,其夫死,而夫黨無兄弟,使夫之族人主喪。妻之黨,雖親弗主,夫若無族矣,則前後家,東西家,無有,則裡尹主之。或曰:主之而附於夫之黨。

麻者不紳,執玉不麻,麻不加於採。

國禁哭則止,朝夕之奠即位,自因也。

童子哭不偯,不踴,不杖,不菲,不廬。

孔子曰:“伯母叔母疏衰,踴不絕地。姑姊妹之大功,踴絕於地。如知此者,由文矣哉!由文矣哉!”

世柳之母死,相者由左。世柳死,其徒由右相。由右相,世柳之徒為之也。

天子飯九貝,諸侯七,大夫五,士三。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士三虞,大夫五,諸侯七。

諸侯使人吊,其次含襚賵臨,皆同日而畢事者也。其次如此也。

卿大夫疾,君問之無筭。士壹問之。君於卿大夫,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舉樂,為士比殯不舉樂。

升正柩,諸侯執綍五百人,四綍,皆銜枚。司馬執鐸,左八人,右八人。匠人執羽葆御柩。大夫之喪,其升正柩也,執引者三百人,執鐸者左右各四人,御柩以茅。

孔子曰:“管仲鏤簋而朱紘,旅樹而反坫,山節而藻梲,賢大夫也,而難為上也。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不揜豆,賢大夫也,而難為下也。君子上不僭上,下不偪下。”

婦人非三年之喪,不踰封而吊。如三年之喪,則君夫人歸,夫人其歸也,以諸侯之吊禮。其待之也,若待諸侯然。夫人至,入自闈門,升自側階。君在阼,其它如奔喪禮然。

嫂不撫叔,叔不撫嫂。

君子有三患:未之聞,患弗得聞也;既聞之,患弗得學也;既學之,患弗能行也。君子有五恥:居其位,無其言,君子恥之;有其言,無其行,君子恥之;既得之而又失之,君子恥之;地有餘而民不足,君子恥之;眾寡均而倍焉,君子恥之。

孔子曰:“凶年則乘駑馬,祀以下牲。”

恤由之喪,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學士喪禮。士喪禮於是乎書。

子貢觀於蠟,孔子曰:“賜也樂乎?”對曰:“一國之人皆若狂,賜未知其樂也。”子曰:“百日之蠟,一日之澤,非爾所知也。張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張,文武弗為也。一張一弛,文武之道也。”

孟獻之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於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七月而禘,獻子為之也。

夫人之不命於天子,自魯昭公始也。

外宗為君夫人,猶內宗也。

廄焚,孔子拜鄉人,為火來者,拜之,士壹,大夫再,亦相吊之道也。

孔子曰:“管仲遇盜,取二人焉,上以為公臣,曰:‘其所與遊闢也,可人也。’管仲死,桓公使為之服。官於大夫者之為之服也,自管仲始也,有君命焉爾也。”

過而舉君之諱則起,與君之諱同則稱字。

內亂不與焉,外患弗闢也。

贊大行曰:“圭,公九寸,侯、伯七寸,子、男五寸,博三寸,厚半寸,剡上左右各寸半。玉也,藻三採六等。”

哀公問子羔曰:“子之食奚當?”對曰:“文公之下執事也。”

成廟則釁之,其禮,祝宗人,宰夫,雍人,皆爵弁純衣。雍人拭羊,宗人視之,宰夫北面於碑南,東上,雍人舉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刲羊血流於前,乃降。門,夾室皆用雞,先門而後夾室,其衈皆於屋下。割雞,門,當門,夾室,中室,有司皆鄉室而立。門,則有司當門北面。既事,宗人告事畢,乃皆退,反命於君曰:“釁某廟事畢。”反命於寢,君南鄉於門內,朝服,既反命,乃退。路寢成,則考之而不釁。釁屋者,交神明之道也。凡宗廟之器,其名者成則釁之以豭豚。

諸侯出夫人,夫人比至於其國,以夫人之禮行,至,以夫人入。使者將命曰:“寡君不敏,不能從而事社稷宗廟,使使臣某敢告於執事。”主人對曰:“寡君固前辭不教矣,寡君敢不敬須以俟命。”有司官陳器皿,主人有司亦官受之。妻出,夫使人致之曰:“某不敏,不能從而共粢盛,使某也敢告於侍者。”主人對曰:“某之子不肖,不敢闢誅,敢不敬須以俟命?”使者退,主人拜送之。如舅在則稱舅,舅沒則稱兄,無兄則稱夫。主人之辭曰:“某之子不肖。”如姑姊妹亦皆稱之。

孔子曰:“吾食於少施氏而飽,少施氏食我以禮。吾祭,作而辭曰:‘疏食不足祭也。’吾飧,作而辭曰:‘疏食也,不敢以傷吾子。’”

納幣一束.束五兩.兩五尋。

婦見舅姑,兄弟姑姊妹皆立於堂下,西面北上,是見已,見諸父,各就其寢。

女雖未許嫁,年二十而笄,禮之。婦人執其禮,燕則鬈首。

縪長三尺,下廣二尺,上廣一尺,會去上五寸,紕以爵韋六寸,不至下五寸。純以素,紃以五采。

原文屬公有領域。本頁先刊原文,白話對照尚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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