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o

周易舉正

唐 · 郭京

術數工具:大衍筮法、六爻起卦

卷上·比卦 泰卦 否卦 同人卦 謙卦

易經易學典籍

若以術數應用為目的,可先熟悉六十四卦卦爻辭與《說卦傳》的取象;若以義理為目的,則宜從《繫辭傳》入手。

卷上·乾卦

乾卦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注:純修上道,則處下之禮曠。終日乾乾,至於夕猶惕若厲也。謹按:定本猶字在惕字上,則夕字為絕句;今則惕字在猶字上,則惕字為絕句,則下若字宜訓為如。夕字為絕句,則若字宜為語辭;若字為語辭,則與周公爻辭體同,亦與夫子文言義合,又與注意相順。

《乾》卦九三爻辭「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王弼注說:一味專修在上之道,居下位應有的禮數就荒廢了;所以君子整日勤勉不懈,到了入夜仍舊惕然戒懼,如同身處危境。郭京謹按:可靠的定本作「至於夕猶惕若厲」,「猶」字在「惕」字之上,是以「夕」字斷句;今本卻作「至於夕惕猶若厲」,把「惕」字移到「猶」字之上,成了以「惕」字斷句,下面的「若」字便只能訓為「如同」。依定本以「夕」字斷句,「若」字就應當是句末的語助詞。「若」字作語助詞,既合於周公爻辭的通例,也合於孔子《文言》的義理,更與王弼註文的語意相順。

其爻辭則豐六二有孚發若吉,注云若語辭也;?九二用史巫紛若吉;節六二不節若,則嗟若,無咎;離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其文言則云雖危無咎矣。且雖危則是實有危,假如有人雖馬墜不傷,雖病不死,則雖危是實有危也。若訓為如,則與周公爻辭體背,又與夫子文言義乖,亦與注意不順,足明轉寫誤為顛倒矣。

就爻辭的通例來看:《豐》卦六二「有孚發若,吉」,王弼注中明說「若」是語助詞;又有《巽》卦(原文此處卦名缺)九二「用史巫紛若,吉」;《節》卦六二「不節若,則嗟若,無咎」;《離》卦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都屬同一格式。再看《文言》,說的是「雖危無咎矣」。既說「雖危」,便是確實有危難存在:好比有人從馬上墜下卻未受傷,身患疾病卻未致死,所謂「雖危」正是實有其危。倘若把「若」訓作「如同」,就既背離周公爻辭的體例,又違反孔子《文言》的義理,也與註文語意不順,足以證明是傳抄時把「猶」「惕」兩字的次序顛倒了。

九五注:龍得在天,則大人之路亨也。謹按:得字誤作徳行之徳字。龍若在九四之位,雖或跳躍,未得在天,則喻大人路未通也;今居九五之位,則是飛騰騫翥,得在於天,乃喻大人道路通達。得失之理,義切相當;喻其徳行,未詳何徳也。

《乾》卦九五爻的註文當作「龍得在天,則大人之路亨也」,是說龍已能居於天上,大人的前路便告亨通。郭京謹按:其中的「得」字被誤寫成了德行的「德」字。龍若處在九四之位,雖然時或跳躍騰起,卻還不能在天,正比喻大人的道路尚未通達;如今龍居九五之位,便是振翅高飛、直上雲霄,已經得以在天,這才比喻大人的道路通行無阻。可見以「得」與「未得」立說,義理貼切相當;若改成德行的「德」,則不知所指的究竟是什麼德,義理無從安放。

彖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雲行雨施,品物流形。大明終始,六位時成,時乘六龍以御天。乾道變化,各正性命。注:天也者,形之名也;乾也者,用形者也。夫形也者,物之累也,有天之形而能永保無虧,為物之首,統之者豈非至健哉。萬物資始而生,雲施雨潤,品類之物各得流佈其形。大明乎終始之道,故六位不失時而成。升降無常,隨時而用,處則乘潛龍,出則乘飛龍,故曰時乘六龍也。乘變化而御大器,靜専動直,不失太和,豈非正性命之情者邪。謹按:乾字誤作健字。疏云:天是定體之名,乾是體用之稱,體即形也。足明用形是乾,不合作健,誤理昭矣。又脫萬物資始四句。審詳經文,細尋注義,足明轉寫脫遺也。

《乾》卦《彖傳》說:偉大啊乾元,萬物都依靠它而開始,它統攝著天;雲氣流行,雨澤施降,各類事物由此流佈成形;徹底洞明終始之道,六爻之位依時而成,乘著六條龍來駕御天道;乾道運行變化,使萬物各自端正其性命。王弼注說:「天」是就形體而立的名稱,「乾」是運用這形體的力量。形體本是萬物的拖累,唯獨天有形體卻能永遠保全而無所虧損,位居萬物之首,能統攝它的豈不正是至為剛健的乾道。萬物依靠它開始而生,雲施雨潤,各類事物各自流佈成就其形。徹底洞明終始的道理,所以六爻之位不失其時而各自成就。升降沒有常規,隨時而施用:潛藏時便乘潛龍,出顯時便乘飛龍,所以說「時乘六龍」。乘著變化而駕御天這一大器,靜時專一、動時剛直,不失去太和之氣,豈不正是端正性命之實情的嗎。郭京謹按:注中的「乾」字被誤寫成了「健」字。孔穎達疏說,「天」是就定體而立的名,「乾」是就體之功用而立的稱,體就是形;足以證明「用形者」當作「乾」,不該作「健」,致誤之理昭然。又,經文脫漏了「萬物資始,乃統天。雲行雨施,品物流形」四句;審讀經文、細尋注義,足以證明是傳抄之中脫落遺失。

文言第二節:是以動而有悔。注:文言首不論乾而先說元。謹按:今本文言字上誤增乾字。既在乾文言,注義不合更舉乾文言。既與王氏理殊,又乖易簡之體。雖非反背入邪,終是不依正本。

《乾·文言》第二節:「是以動而有悔也。」王弼注說:《文言》開篇不先論「乾」而先說「元」。郭京謹按:今本在註文「文言」二字之上誤增了一個「乾」字,成了「乾文言」。這段注本來就在《乾》卦《文言》之內,註文沒有理由再標舉一次「乾文言」;這既與王弼行文的義例不合,也違背《周易》崇尚簡易的體裁。此處雖算不上背理入邪,終究是不依可靠的正本。

卷上·坤卦

坤彖注:地也者,形之名也;坤也者,用形者也。形字誤作地字。地是定體之名,坤是用形之稱,體即形也。秪合用坤順之體用,不合用定體之地名。

《坤》卦《彖傳》的註文當作:地,是就形體而立的名稱;坤,是運用這形體的力量。今本卻把上句的「形」字誤寫成了「地」字,讀成「地也者,地之名也」。按「地」是就固定形體而立的名,「坤」是就運用形體而立的稱,所謂體就是形。此處只該取「坤」這一柔順之體的功用來立說,不該用指稱定體的「地」名。

初六:履霜,堅冰至。注:始於履霜,至於堅冰,所謂至柔而動也剛。陰之為道,本於卑弱而後積著者也,故取履霜以明其始。象曰:履霜,陰始凝也。謹按:陰始凝也上誤增堅冰字。履霜與堅冰時頗異,不合相連結義。疏云:初六陰氣之微,初寒之始,履踐其霜,微而漸積,乃至堅冰也。履霜者從初至三,堅冰者從四至上。觀注尋疏,誤亦昭然。

《坤》卦初六爻辭「履霜,堅冰至」,王弼注說:從踏霜起步,到結成堅冰,這就是所謂至為柔順而一旦動起來卻剛強。陰的運行之道,本是從卑微柔弱起步而後逐漸積累顯著的,所以取「履霜」來說明它的開端。其《象傳》當作「履霜,陰始凝也」。郭京謹按:今本在「陰始凝也」之上誤增了「堅冰」二字。踏霜與結成堅冰,時令相隔甚遠,不該連在一起結成一句義理。孔穎達疏說:初六是陰氣微弱、寒意初起之時,腳下踏著薄霜,由微細而漸漸積累,才到堅冰。可見「履霜」指初爻到三爻,「堅冰」指四爻到上爻。對照註文、推尋疏義,此處增字之誤也就顯而易見。

文言第六節:猶未離其類也。注:猶未去其陰類,為陽所滅也。去字誤作失字。謹按:注中去字本解經文離字,言上六雖陰盛似陽,尚未去離陰之體類,義在去離,非在失卻。又秦書以前去字多作無字,轉寫筆誤,理亦可知。

《坤·文言》第六節:「猶未離其類也。」註文當作:「猶未去其陰類,為陽所滅也。」今本把「去」字誤寫成了「失」字。郭京謹按:注中的「去」字本是用來解釋經文「離」字的,是說上六雖然陰盛而貌似於陽,卻尚未脫離陰的體類;語意落在「去離」上,不在「失卻」上。再者,秦代書體以前「去」字多寫成近於「無」字的形狀,傳抄時筆形相混而致誤,其中緣由也可以推知。

卷上·屯卦 訟卦 師卦

屯卦六二:屯如邅如。注:時方屯難,正道未通,涉逺而行,難可以進。謹按:進字誤作通字,亦有作濟字者。且進義則理切,通與濟則義疏。然王注易聲勢相避,成其文章,詳諸義理,誤亦可知。六三象曰:即鹿無虞,何以從禽也。脫何字。非但定本,詳尋義理,何字不可無也。

《屯》卦六二爻辭「屯如邅如」,其注當作:正當屯難之時,正道尚未通達,跋涉遠行,難以前進。郭京謹按:末句的「進」字被誤作「通」字,也有本子作「濟」字的。作「進」則義理貼切,作「通」或「濟」則義理疏遠。何況王弼注《易》講究前後聲調氣勢的避複以成就文章,上文既已說「正道未通」,下句自不當再用「通」字;細究義理,其誤可知。又,六三《象傳》當作「即鹿無虞,何以從禽也」,今本脫去了「何」字;不但定本有此字,細推義理,「何」字也斷不可無。

訟:有孚窒惕,中吉。注:窒謂窒塞也,能惕然後可以獲中吉。謹按:今本注在中吉字上。夫子彖辭六十四卦皆先舉卦名釋訖,次舉爻辭,每句以義釋之。訟則以上剛下險險而健訟釋之,有孚窒惕則以剛來而得中釋之,終凶則以訟不可成釋之,利見大人則以尚中正釋之,不利涉大川則以入於淵釋之。若注在中吉字上,即是背夫子意義,又是隔注為句,古今注書無此例,用心詳之見誤矣。

《訟》卦卦辭「有孚窒惕,中吉」,注說:「窒」就是窒塞不通,能夠戒惕然後才可以獲得居中之吉。郭京謹按:今本把這條注錯放在「中吉」二字之上。孔子所作《彖傳》,六十四卦都是先標舉卦名解釋完畢,再依次標舉卦爻之辭,一句一句地以義理加以解釋:《訟》卦即以「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解釋卦名,以「剛來而得中」解釋「有孚窒惕」,以「訟不可成」解釋「終凶」,以「尚中正」解釋「利見大人」,以「入於淵」解釋「不利涉大川」。若把注放在「中吉」之上,就既違背孔子的意旨,又造成以註文插入其間而截斷經文之句;古今注書從無這種體例,用心細察便見其誤。

彖注:不閉其源,使訟得至。謹按:得字誤作不字。若閉其訟源,訟則不至;不閉訟源,則訟得至。得至不閉其源,義通;不至則與閉義弗合。觀文尋義,誤亦可知。

《訟》卦《彖傳》的註文當作「不閉其源,使訟得至」。郭京謹按:其中的「得」字被誤寫成了「不」字。若堵塞了興訟的根源,訟事自然不會到來;正因為不堵塞訟源,訟事才得以到來。作「使訟得至」,與上句「不閉其源」語意相通;作「使訟不至」,就與「不閉」的意思相牴觸了。審視文句、推尋語義,其誤也可以知曉。

師六五:田有禽,利執之,無咎。注:可以執之。經注之字並誤作言字。謹按:定本之字行書向下引腳,稍類行書言字,轉寫相仍,遂成謬誤,言字都無義理可安。

《師》卦六五爻辭「田有禽,利執之,無咎」,註文當作「可以執之」。今本經文與註文中的兩個「之」字都被誤寫成了「言」字。郭京謹按:定本中「之」字以行書寫出時末筆向下拖出腳勢,形狀略近於行書的「言」字,傳抄者相沿承襲,於是成了訛誤;若作「言」字,這兩處根本安放不下任何義理。

卷上·比卦 泰卦 否卦 同人卦 謙卦

比彖曰:比吉。吉字下誤增也字。凡彖先舉爻辭後以義結,下皆有也字,爻辭下並無也字。且據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不寧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此三節爻辭下無也字,足為體例。又下經漸卦女歸吉下亦誤增也字,餘六十二卦爻辭下並無也字,誤亦明矣。

《比》卦《彖傳》當作「比,吉」。今本在「吉」字之下誤增了一個「也」字。凡《彖傳》的體例,都是先標舉卦爻之辭、然後以義理作結,作結之句的末尾才有「也」字,所舉的爻辭之下並不帶「也」字。就本卦而論:「原筮元永貞,無咎」,以「以剛中也」作結;「不寧方來」,以「上下應也」作結;「後夫凶」,以「其道窮也」作結。這三節所舉爻辭之下都沒有「也」字,足以證明是通例。此外,下經《漸》卦「女歸吉」之下也同樣誤增了「也」字;其餘六十二卦所舉爻辭之下都沒有「也」字,其誤也就明白了。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注:處比之始,為比之首者也。夫以不信為比之首,則禍莫大焉,故必有孚,然後乃得免比之咎,故曰有孚比之無咎也。處比之首,應不在一,心無私吝,則莫不比之。著信立誠,盈溢乎質素之器,則物終來無衰竭也。親乎天下,著信盈缶,應者豈一道而來,故必有它吉也。故必有孚字下,今本多誤增盈缶字,從處比之首應不在一下方釋盈缶之義。審詳首末注理,義自明矣。

《比》卦初六爻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注說:初六處在比附之初,是率先與人相親比的人。若以不誠信來帶頭相比,禍患沒有比這更大的,所以必須心懷誠信,然後才能免於比附之咎,因此說「有孚比之,無咎」。處在比附之首,所應的不限於一方,只要心中沒有偏私鄙吝,眾人就無不來親附。彰明信實、樹立誠意,充盈滿溢於質樸無華之器,那麼外物終究會來歸而不會衰竭。親附於天下,信實彰著如盈滿之缶,來相應的豈止一條途徑,所以必然另有意外之吉。郭京指出:今本在註文「故必有孚」四字之下多誤增了「盈缶」二字;其實註文是從「處比之首,應不在一」以下才開始解釋「盈缶」之義的。通篇細審註文的首尾脈絡,義理自然明白。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失前禽,舍逆取順也。今本舍逆取順一句誤在失前禽上。此小象三句釋爻辭,其第一第三句並先舉爻辭後以義結,中間一句獨先申義後舉爻辭,三百八十三爻並無此例,誤亦明矣。

《比》卦九五爻辭「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其《象傳》當作:「顯比之吉,位正中也。失前禽,舍逆取順也。」今本卻把「舍逆取順」一句錯放在「失前禽」之上。這段小《象》用三句解釋爻辭,第一句和第三句都是先標舉爻辭、後以義理作結,唯獨中間一句變成先申明義理、後標舉爻辭;遍考三百八十三爻的小《象》都沒有這種體例,其誤也就明白了。

泰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鄰,不戒以孚。注:乾樂上復,坤樂下復。四處坤首,不固所居,見命則退,故曰翩翩也。坤爻皆樂下,已退則從,故不待富而用其鄰也。莫不與已同其志願,故不待戒而自孚也。象曰:翩翩不富,皆反實也。反誤作失字。注云坤爻皆樂下復,九三注坤本下也,足明下是坤位本實之處,則義在翩翩然下反上歸本實之地,乃非失其本實也。詳文及注義可見矣。

《泰》卦六四爻辭「翩翩不富以其鄰,不戒以孚」,注說:乾之諸爻樂於向上回復,坤之諸爻樂於向下回復;六四處在坤體之首,不安守所居之位,一見時命便退下,所以說「翩翩」。坤的各爻都樂於居下,六四已退,它們就隨之而下,所以不必倚仗富有便能帶動鄰爻。眾爻無不與自己志願相同,所以不必告誡而自然相信。其《象傳》當作「翩翩不富,皆反實也」。今本把「反」字誤寫成了「失」字。註文既說「坤爻皆樂下復」,九三的注又說「坤本下也」,足以證明下位正是坤所本有的實地;那麼此爻之義在於翩然而下、由上返歸本實之地,並不是失去其本實。細看經文與註文的義理,便可以看清楚了。

否九五:休否,大人吉。注:惟大人乃能然,故曰大人吉也。惟大人字下脫乃字,誤加而後字。謹按:定本則如此不同,尋義理亦非妨廢,務歸正本,故亦舉之。同人彖: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注:所以能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非二之所能也。注所以下誤加乃字,與前否九五注相類,亦務歸正也。

《否》卦九五爻辭「休否,大人吉」,註文當作「惟大人乃能然,故曰大人吉也」。今本在「惟大人」三字之下脫去了「乃」字,卻誤加了「而後」二字。郭京謹按:定本與今本的異同正是如此;這類異文即便照今本推尋,也不至於妨害廢棄義理,只是務求歸於可靠的正本,所以一併列舉出來。《同人》卦《彖傳》「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其注當作「所以能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非二之所能也」。今本在註文「所以」之下誤加了一個「乃」字,與前面《否》卦九五注的情形相類,同樣是為了務求歸於正本而舉出。

謙六五:利用征伐。注:以謙順而征伐,所伐皆驕逆者也。象曰:利用征伐。經注象三征字並誤作侵字。夫謙順之道,不妨征伐驕逆之人,故上爻云利用行師征邑國是也。其侵奪之義,皆是越已之分乃謂之侵,實非君上之所行,祇合征正之,不合侵奪,誤亦明矣。

《謙》卦六五爻辭「利用征伐」,注說:以謙順之德去征伐,所討伐的都是驕橫悖逆之人;其《象傳》也作「利用征伐」。今本經文、註文、《象傳》這三處的「徵」字都被誤寫成了「侵」字。謙順之道並不妨礙征討驕橫悖逆之人,所以上六爻辭說「利用行師,征邑國」,正是同一意思。至於「侵」的含義,都是指越出自己的本分去掠奪才叫作侵,實在不是君上應有的作為;此處只該用「徵」,取征而正之之義,不該用侵奪之義,其誤也就明白了。

卦末注:夫吉凶悔吝生乎動者也,動之所起興於利也。故飲食必有訟,訟必有眾起。未有居眾人之所惡不為動者所害,處不競之地而為爭者所奪。是以六爻雖有失位無應乘剛,而皆無凶咎悔吝者,以謙為主也。謙尊而光,卑而不可逾也。

《謙》卦卦末的注說:吉凶悔吝都從「動」中產生,而動的起因則在於「利」。所以有飲食之需就必定引出爭訟,有爭訟就必定引出眾人紛起。從來沒有人安處於眾人所厭惡的卑下之地,反被躁動者所傷害;也沒有人立身於與世無爭之處,反被爭奪者所侵奪。因此《謙》卦六爻雖然有的失位、有的無應、有的乘凌剛爻,卻都不見凶咎悔吝,正是因為全卦以謙為主。謙德使尊者更顯光大,使卑者不可逾越。

謹按:所惡下不字誤作而字。審詳若知其所惡之事及吉凶悔吝,又知其因何立義,則明不為則義順,而為則理乖。夫理有微妙,諒難口傳,故父子不能相授受,豈翰墨能載而究其極也。故孔子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然則聖人之意其不可見乎。子曰:聖人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繫辭焉以盡其言,變而通之以盡利,鼔之舞之以盡神也。非孔子則不可言其盡也。

郭京謹按:註文「眾人之所惡」之下的「不」字被誤寫成了「而」字。仔細推詳:若明白眾人所厭惡的是什麼事,又明白吉凶悔吝由何而生,還明白註文據何立義,就會看出作「不為動者所害」文義順暢,作「而為動者所害」則義理乖違。義理精微幽妙,實在難以口耳相傳,所以連父子之間也不能直接授受,又豈是筆墨所能承載而窮究其極致的。所以孔子說:「書不盡言,言不盡意。」既然如此,聖人的心意難道就無從得見了嗎?孔子又說:「聖人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繫辭焉以盡其言,變而通之以盡利,鼓之舞之以盡神。」除了孔子,沒有誰能當得起這個「盡」字。

卷上·隨卦 賁卦 剝卦

隨彖曰:隨,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隨,大亨利貞,無咎,而天下隨時,隨時之義大矣哉。注:相隨而不為利正,災之道也,故大通利貞乃得無咎也。為隨而令大通利貞,得於時也。謹按:彖大亨下脫利字。觀文驗注,理亦昭然。

《隨》卦《彖傳》:「隨,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隨,大亨利貞,無咎,而天下隨時;隨時之義大矣哉。」注說:相互隨從卻不合於利、不合於正,那正是招災之道,所以必須大為通達而又利於守正,才能免於咎害。能使隨從之道大為通達、利於守正,正是因為合于時宜。郭京謹按:《彖傳》「大亨」之下脫漏了一個「利」字,本當作「大亨利貞」。審視經文、驗之注語,道理也很顯然。

賁不利有攸往。彖:故不利有攸往。注:故不利有攸往也。爻彖注三不字並誤作小字。謹按:定本不字草書勢如小字。然九二棄中和之道,就亢極無位之地,故疏云九二棄善從惡。凡棄善從惡,皆非人所願欲,此乃大惡,豈有小利。誤亦明矣。

《賁》卦卦辭當作「不利有攸往」,《彖傳》當作「故不利有攸往」,註文當作「故不利有攸往也」。今本爻辭、《彖傳》、註文這三處的「不」字都被誤寫成了「小」字,讀成了「小利有攸往」。郭京謹按:定本中「不」字以草書寫出,筆勢很像「小」字,因而致誤。再就義理說,九二捨棄了中和之道,趨就亢極而無位之地,所以孔穎達疏說九二是棄善從惡。凡棄善從惡,都不是人所情願的事,這乃是大惡,哪裡還談得上什麼「小利」。其誤也就明白了。

剛柔交錯,天文也。注:剛柔交錯而成文焉,天之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注:止物不以威武而以文明,人之文也。天文上脫剛柔交錯一句。此是夫子廣美賁卦有天文之象,欲人君取義以理化人。審詳天文及人文注義,誤脫昭然可知。

《賁》卦《彖傳》當作「剛柔交錯,天文也」,注說:剛與柔交互錯雜而成就文采,這就是天的文。下文「文明以止,人文也」,注說:制止外物不用威勢武力而用文德光明,這就是人的文。今本在「天文也」之上脫漏了「剛柔交錯」一句。這一句本是孔子推廣讚美《賁》卦具有天文之象,希望人君取此義理來治化百姓。仔細審讀「天文」與「人文」兩處註文的語意,脫漏之誤顯然可知。

剝彖曰:剝,剝落也。按今本脫落字。其落字本與剝字成義,若無落字,縱加剝字,義亦不圓。即與序卦象者象也、比者比也,並解卦註解者解也相類,舉此明彼,則可知矣。

《剝》卦《彖傳》當作「剝,剝落也」。郭京指出:今本脫去了「落」字。「落」字本來要與「剝」字合起來才成義,若沒有「落」字,縱然再添一個「剝」字,語義也不圓足。這與《序卦》中「象者,象也」「比者,比也」以及《解》卦注「解者,解也」的格式相類,舉出這些例子來印證此處,就可以明白了。

六二:剝床以辯。注:辯者,足之上也。剝道浸長,故剝其辯也。稍近於人,轉欲滅物之所處。謹按:注人字誤作床字。既云剝床以辯,何得雲稍近於床。若近於床,則不是床也。誤亦明矣。

《剝》卦六二爻辭「剝床以辯」,注說:「辯」是床足以上的部位;剝落之勢漸漸滋長,所以剝到了床辯。這已經稍稍接近人身,轉而將要毀壞人所安處之地。郭京謹按:注中的「人」字被誤寫成了「床」字。經文既說「剝床以辯」,所剝的本來就是床,怎能反過來說「稍近於床」。若說接近於床,那被剝的就不是床了。其誤也就明白了。

六四:剝床以膚,凶。注:初二剝床,人所以安,未剝其膚也。至四剝道漸長,床既剝,膚欲及人身,小人遂盛,物將失身。謹按:注未剝其膚,膚字誤作身字;又床既剝膚,膚字誤作盡字;次下欲及人身,欲字誤作以字。觀文尋義,誤亦明矣。上九:碩果不食。注:處剝之終,獨全不落,故果至於碩而不見食也。剝字誤作卦字。觀文尋義,理亦自明。

《剝》卦六四爻辭「剝床以膚,凶」,注說:初六、六二所剝的是床,床是人賴以安身之物,此時還沒有剝到人的肌膚;到了六四,剝落之勢漸長,床既已剝壞,剝勢便將侵及人身,小人於是日盛,人將喪失其身。郭京謹按:註文「未剝其膚」的「膚」字被誤寫成了「身」字;「床既剝,膚欲及人身」的「膚」字又被誤寫成了「盡」字;接下去「欲及人身」的「欲」字被誤寫成了「以」字。審視文句、推尋語義,其誤也就明白了。又,上九爻辭「碩果不食」,注當作「處剝之終,獨全不落,故果至於碩而不見食也」;今本把「剝」字誤寫成了「卦」字。審視文句、推尋語義,道理也自然明白。

卷上·無妄卦 大畜卦 頤卦 大過卦

無妄:元亨利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彖曰:無妄,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注:謂震也。動而愈健。注:震動而乾健也。剛中而應。注:謂五也。大亨以正,天之命也。

《無妄》卦卦辭:「元亨利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彖傳》說「無妄,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王弼注道:所指的是下體的震卦。《彖傳》又說「動而愈健」,注道:震主動而乾主健,所以一動便越發剛健。又說「剛中而應」,注道:所指的是九五之爻。又說「大亨以正,天之命也」。

注: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動而愈健,剛中而應,則威剛方正,私慾不行,何可以妄。使有妄之道滅,無妄之道成,非大亨利貞而何。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則柔邪之道消矣;動而愈健,則剛直之道通矣;剛中而應,則齊明之徳著矣,故大亨以正也。天之教命,何可犯乎,何可妄乎。是以匪正則有眚而不利有攸往也。謹按:經脫愈字,注脫則字。詳其義理,脫亦明矣。

這一句下的注說:剛自外而來、成為內卦之主,動而愈健,剛居中位而上下相應,那麼威嚴剛正、方直無私,私慾便行不通,哪裡還容得下虛妄。使有妄之道消滅、無妄之道成就,不是「大亨利貞」又是什麼。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柔弱邪僻之道就消退了;動而愈健,剛強正直之道就通行了;剛中而應,整肅明察之德就彰顯了,所以說「大亨以正」。上天的教命,怎麼可以違犯,怎麼可以妄為。因此凡不合於正的便有災眚,而不利於有所前往。郭京謹按:經文「動而健」脫漏了「愈」字,註文脫漏了「則」字。細究其義理,脫字之誤也就明白了。

象曰:天下雷行,物與無妄,先王以茂對時育物。物上誤增萬字。今本見注中萬字,不審是注家意義,便致誤增。但注末舉經文嘆美對時育物莫盛於斯,足明其誤也。

《無妄》卦《象傳》當作:「天下雷行,物與無妄,先王以茂對時育物。」今本在「物」字之上誤增了一個「萬」字,成了「育萬物」。這是因為傳抄者見註文中有「萬物」字樣,沒有細察那本是注家自己發揮的語意,便誤增到經文裡去了。但註文末尾標舉經文而讚歎說「對時育物,莫盛於斯」,正與經文相合,足以證明增字之誤。

六二:不耕穫,不菑畬,則利有攸往。注:不耕而獲,不菑而畬,代終已成而不造也。不擅其美,乃盡臣節,則利有攸往。謹按:象曰不耕而獲,求富也,求字誤作未字。凡立身仕宦,皆從微至著,務求爵位漸髙而成富貴,揚名顯親。其六二不擅其美,盡其臣節,而豈圖謀未審而已。故井九三井渫不食,使我心惻,象曰求王明受福也。子曰富而可求,是此類也。

《無妄》卦六二爻辭「不耕穫,不菑畬,則利有攸往」,注說:不親自耕種而有收穫,不親自開荒而得熟田,只是承接前人已成之業而不自行創始。不獨占其美名,正是盡了人臣的節操,所以利於有所前往。郭京謹按:《象傳》當作「不耕穫,求富也」,今本把「求」字誤寫成了「未」字。凡立身出仕,都是由微賤而至顯達,務求爵位逐步升高而成就富貴,以揚名於世、顯耀雙親。六二不獨占其美名、恪盡臣節,豈只是所謂「圖謀未審」而已。所以《井》卦九三「井渫不食,為我心惻」,其《象傳》說「求王明,受福也」;孔子也說「富而可求也」,都屬同一類語例。

大畜上九象:何天之衢亨,道大行也。脫亨字。尋其義理不圓,足明其脫也。頤六五:拂經居貞吉,不可涉大川。注:以陰居陽,拂經之義。行則失類,故宜居貞也。無應於下而比於上,故可守貞從上,得頤之吉。雖得居貞之吉,處順違謙,難未可涉。謹按:順字誤作頤字。審詳註義,義自見矣。

《大畜》卦上九《象傳》當作「何天之衢亨,道大行也」,今本脫去了「亨」字。推尋其義理並不圓足,足以證明確有脫漏。又,《頤》卦六五爻辭「拂經居貞吉,不可涉大川」,注說:以陰爻居於陽位,正是違背常道之義;若有所行動便失其同類,所以宜於安處守正。它在下無所感應而向上親比上九,所以可以守正而順從在上者,因而得到養道之吉。雖然獲得了守正之吉,但它身處順從之地而有違謙退之義,艱險還是不可涉越。郭京謹按:注中的「順」字被誤寫成了「頤」字。仔細審讀註文的語意,正確的讀法自然可見。

大過音:過越之過也。謹按:音字下誤增相字,之字上脫越字。其過越之過惟在去聲,相過之過在平聲,誤亦明矣。九三:棟橈凶。注:繫心在一,宜其淹溺而凶衰也。謹按:衰字誤作喪字。大過義在拯衰危,非在喪亡死喪之義,誤亦明矣。

《大過》卦的注音當作「過越之過也」。郭京謹按:今本在「音」字之下誤增了一個「相」字,又在「之」字之上脫去了「越」字,成了「音相過之過也」。按「過越」的「過」讀去聲,「相過」的「過」讀平聲,兩者音義有別,其誤也就明白了。又,九三爻辭「棟橈,凶」,注當作「繫心在一,宜其淹溺而凶衰也」。郭京謹按:其中「衰」字被誤寫成了「喪」字。《大過》一卦的義旨在於拯救衰危,並不在於喪亡死喪,其誤也就明白了。

九五:枯楊生華,老婦得其少夫。注:生華不可乆,少夫誠可醜也。象曰:老婦少夫。謹按:爻注象三少字並誤作士字。定本少字蟲傷,類於士字,誤亦明矣。士字義理無取。

《大過》卦九五爻辭當作「枯楊生華,老婦得其少夫」,注當作「生華不可久,少夫誠可醜也」,《象傳》當作「老婦少夫」。郭京謹按:爻辭、註文、《象傳》這三處的「少」字都被誤寫成了「士」字。定本上的「少」字因蠹蟲蛀損,字形近似「士」字,於是傳抄致誤,其誤也就明白了。若作「士夫」,在義理上取不出任何講法。

卷上·坎卦 離卦

坎:習坎。注:坎,陷之名也;習,便習之。彖曰:坎,習坎,重陷也。謹按:卦首習字上脫卦名坎字,彖曰下亦脫坎字。且王注卦首先解坎義,後論便習,足明習字上有坎字。且按說卦明八卦生成之用,雲勞乎坎,且無習字;又說八卦名,乾健也,坤順也,坎陷也,亦無習字;又離卦離上而離下也,乾為馬,坎為水,並無習字。誤脫亦明矣。

《坎》卦卦名當作「坎,習坎」,注說:「坎」是坑陷的名稱,「習」是反覆熟習之義;《彖傳》當作「坎,習坎,重陷也」。郭京謹按:今本卦首「習」字之上脫去了卦名「坎」字,《彖傳》「彖曰」之下也脫去了「坎」字。況且王弼注在卦首先解「坎」的意義、後論「便習」,足以證明「習」字之上原有「坎」字。再者,《說卦》闡明八卦生成之用,說「勞乎坎」,並不帶「習」字;又列八卦之名說「乾,健也;坤,順也;坎,陷也」,也不帶「習」字;又如「離卦,離上而離下也」「乾為馬」「坎為水」,都不帶「習」字。脫字之誤也就明白了。

離象曰:明兩作離,大人以明照繼明照于四方。注:繼謂不絕也。明照相繼,不絕曠也。謹按:脫明照字。審詳註中,義自見矣。

《離》卦《象傳》當作「明兩作離,大人以明照繼明照于四方」,注說:「繼」就是不斷絕;光明相續照耀,不使中斷空缺。郭京謹按:今本脫去了「明照」二字,成了「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仔細審讀註文所說的「明照相繼」,正確的讀法自然可見。

六二:黃離元吉。注:居中得位,以柔處柔,履文明之盛而得其中,故曰黃離也。柔居中正,處得其位,初則尚敬而我比焉,為卦之主,能通其道,體明履順,吉之大者,故曰元吉也。少三十七字。謹按:墨書者解黃離,朱書者解元吉。今本多脫朱書者,故錄出之以備其義也。

《離》卦六二爻辭「黃離,元吉」,注說:六二居中而得正位,以柔順之質處於柔順之位,踏在文明極盛之地而又能守中,所以說「黃離」。柔爻居中守正,所處適得其位,初九尊尚恭敬而與我親比,六二遂成為一卦之主,能通達其道,體察光明、踐行柔順,是吉中之大者,所以說「元吉」。今本比定本少了三十七字。郭京謹按:定本中用墨筆寫的那一段是解「黃離」的,用硃筆寫的那一段是解「元吉」的;今本多把硃筆寫的一段脫漏了,所以在此錄出,以備其完整義理。

九四注:無應無乘。謹按:乘字誤作承字。然四應在初,初復陽體,兩雄必爭,是無應也;三雖在下得位剛強,是無乘也。蓋乘承聲同,轉寫為誤,尋義趣可知也。

《離》卦九四的註文當作「無應無乘」。郭京謹按:其中「乘」字被誤寫成了「承」字。九四所應在初九,而初九同樣是陽爻,兩雄相遇必定相爭,所以說「無應」;九三雖居下位而得正、剛強難以凌駕,所以說「無乘」。大概「乘」「承」二字讀音相同,傳抄時因音近而致誤;推尋文義旨趣,便可以知道。

卷中·咸卦 遁卦 大壯卦 明夷卦

咸彖注:不能感非類也。謹按:不字誤作亦字。感非類,冬筍之應,註疏比類況詳之。遁彖:小利貞,浸而長。注:陰道雖浸而長,正道亦未全滅,故小利貞也。謹按:雖字誤作欲字。子欲居九夷,召子欲往,皆未往之辭。卦有六爻,兩爻已變,不可言欲,誤亦明矣。

《咸》卦《彖傳》的註文當作「不能感非類也」。郭京謹按:其中的「不」字被誤寫成了「亦」字。至於感應異類,如冬日生筍那樣的感應,注與疏都曾以同類事例作過比況詳說。又,《遁》卦《彖傳》「小利貞,浸而長」,注當作「陰道雖浸而長,正道亦未全滅,故小利貞也」。郭京謹按:其中「雖」字被誤寫成了「欲」字。孔子說「欲居九夷」,公山弗擾來召而「子欲往」,都是尚未成行的措辭;如今《遁》卦六爻之中已有兩爻變為陰,陰長已成事實,就不能再說「欲」了,其誤也就明白了。

大壯六五:喪牛于易。注:牛,壯也,而喪其牛,失其所居者也。能喪壯於易,不於險難,故得無悔。二履正吉,能幹其任,而已委焉,則得無悔。委之則難不至,居之則敵冦來,故曰喪牛于易。象曰:喪牛于易。經注象五牛字並誤作羊字。大壯之義莫先於牛,義可見矣。

《大壯》卦六五爻辭當作「喪牛于易」,注說:牛象徵壯健,而喪失其牛,是失去了自己所據守之位。能夠在平易之地喪失壯健,而不是在險難之中喪失,所以得以無悔。九二履正而吉,能夠勝任其事,六五把重任委託給它,就能得以無悔。委任出去則禍難不至,自己據守不放則敵寇來犯,所以說「喪牛于易」。其《象傳》也當作「喪牛于易」。今本經文、註文、《象傳》共五處的「牛」字都被誤寫成了「羊」字。《大壯》一卦取象,沒有比牛更為切近的,其義可見。

明夷上六:至晦。注:處明夷之極,是至晦者也。謹按:晦字上脫至字,誤增不明字。按初九註明夷之主在於上六,上六為至暗者也。據此三爻注義,至晦之理極明,斷可知矣。

《明夷》卦上六爻辭當作「至晦」,注說:上六處在明夷之極,正是最為昏晦的。郭京謹按:今本在「晦」字之上脫去了「至」字,反而誤增了「不明」二字。查初九的注說「明夷之主在於上六」,又說「上六為至暗者也」。依據這幾處爻注的語意,上六為「至晦」的道理極為分明,斷然可以斷定。

卷中·蹇卦 解卦 損卦 益卦

蹇象曰:山上有水,蹇。君子以正身修徳。注:除難莫若正身修徳也。謹按:經注正字並誤作反字。且博聞強識而譲,敦善行而不怠,謂之君子。既成君子之名,若反君子之身,則是小人之道。又曰難由正濟,又曰遇難失正,吉可得乎。足明反身之義乖矣,亦固在不惑,昭然顯著。

《蹇》卦《象傳》當作「山上有水,蹇;君子以正身修德」,注說:解除危難沒有比端正自身、修養德行更好的辦法。郭京謹按:經文與註文中的「正」字都被誤寫成了「反」字。況且見聞廣博、記誦堅強而又能謙讓,篤行善事而不懈怠,這樣的人才稱得上君子;既已成就君子之名,若反過來改易君子之身,那就成了小人之道。王弼又說「難由正濟」,又說「遇難失正,吉可得乎」。足以說明作「反身」於義理乖違,而作「正身」正在於處患難而不迷惑,昭然顯著。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注:履中行義,以存其正也。謹按:正字誤作上字。疏云:六二是五之臣,往應於五,履正居中,志匡王家,能涉蹇難而往濟蹇。疏意祇為六二履正居中能濟蹇難,觀疏尋義,誤亦可知。

《蹇》卦六二爻辭「王臣蹇蹇,匪躬之故」,注當作「履中行義,以存其正也」。郭京謹按:其中的「正」字被誤寫成了「上」字。孔穎達疏說:六二是九五之臣,前往應和九五,履行正道而居於中位,立志匡扶王室,能夠涉越蹇難而前去濟難。疏文之意只是說六二履正居中、能夠濟度蹇難,並不涉及所謂「存其上」。對照疏文、推尋語義,其誤也可以知曉。

九三:往蹇來正。注:進則入險,來則得位,故曰往蹇來正。為下卦之主,是內之所恃也。象曰:往蹇來正。謹按:經注象三正字並誤作反字。此爻辭注爻皆當位各履其正,又六四注得位履正當其本實,九五注居不失正,據四節正字義,足明三處反字誤也。

《蹇》卦九三爻辭當作「往蹇來正」,注說:前進就陷入險境,返回就得其正位,所以說「往蹇來正」;九三是下卦之主,為內卦所倚仗。其《象傳》也當作「往蹇來正」。郭京謹按:經文、註文、《象傳》這三處的「正」字都被誤寫成了「反」字。此爻的爻辭與注都講各爻當位、各自履正;再看六四的注說「得位履正,當其本實」,九五的注說「居不失正」。依據這四處用「正」字的義例,足以證明那三處作「反」字是錯的。

解初六:無咎。注:解者,解散也。屯難盤結,於是乎解也。謹按:脫散字。已於上經剝卦論訖。

《解》卦初六爻辭「無咎」,注當作「解者,解散也;屯難盤結,於是乎解也」。郭京謹按:今本脫去了「散」字,成了「解者,解也」。這種以兩字連言而後成義的體例,前面上經《剝》卦「剝,剝落也」一條已經論說明白了。

損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注:陰非先唱,柔非自任,尊以自居,損以守之,故民用其力,士竭其功,智者慮能,明者慮策,弗能違也,則眾才之用盡矣。謹按:士字誤作事字。按註疏初論庶民,次舉眾士,三用才智,四任明逺,則是眾才之義,非闗物務諸事。蓋為士事聲相近,因而誤焉。

《損》卦六五爻辭「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注說:陰不率先倡導,柔不自逞其能;六五身居尊位而以謙損自守,所以百姓願為它出力,士人願為它盡功,有智慧的人為它謀慮才能,明達的人為它籌劃方略,無人能夠違逆,眾人之才的功用便都發揮盡了。郭京謹按:注中的「士」字被誤寫成了「事」字。按注與疏的層次,先論庶民,次舉眾士,第三用才智之人,第四任明達遠見之人,講的正是眾才為用之義,與器物事務無關。大概因為「士」「事」兩字讀音相近,於是致誤。

益六三:益之用凶事,無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注:以陰居陽,求益者也,故曰益之。益不外來,已自為之,物所不與也。故在謙則戮,救凶則免。以陰居陽,處下卦之上,壯之甚也。用救衰危,物所恃也,故用凶事得無咎也。若能益不為私,志在救難,壯不至亢,信不失中,以此告公,國主所任也。用圭之禮,備此道矣,故曰有孚中行告公用圭也。

《益》卦六三爻辭「益之用凶事,無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注說:六三以陰爻居陽位,是求取增益的,所以說「益之」。這增益不是外面送來的,而是自己營求得來的,因而不為眾人所許與。所以若用在謙退之處便招致殺戮,若用於救助凶難便可免咎。它以陰居陽,又處在下卦之上,是壯盛得過了頭。把這份壯盛用來救助衰危,正是眾人所倚仗的,所以用於凶事而能免於咎害。倘若增益不為私利,心志在於救難,壯盛而不至於亢極,誠信而不失中道,以此上告於公,便是國君所信任的人。執圭上告的禮節,正完備地體現了這條道理,所以說「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公者,臣之極也。凡事足以施天下,則稱王;次天下之大者,則稱公。六三才不足以告王,足以告公而得用圭者,故曰告公用圭也。謹按:亢字下脫信字,中字下誤增行字。其信字本為有孚生義,審詳首末注義,義亦自明。

註文接著說:「公」是人臣之中最尊貴的。凡功業足以施及天下的就稱王,次於天下之大的就稱公。六三的才具不足以上告於王,卻足以上告於公而可以執圭,所以說「告公用圭」。郭京謹按:註文「壯不至亢」的「亢」字之下脫漏了「信」字,「信不失中」的「中」字之下又誤增了「行」字。那個「信」字本是承接經文「有孚」而生出的義理,仔細審讀註文首尾的語意,正確的讀法自然明白。

卷中·姤卦 萃卦 困卦 井卦

姤:女壯,勿用取女。彖曰:姤,遇也,柔遇剛也。女壯勿用取女,不可與長也。謹按:爻辭取字下誤增女字,彖辭勿用取上脫女壯字,勿用取下誤增女字。非但不背定本,審詳六十四卦爻彖理例,誤增誤脫亦甚昭晰可知。

《姤》卦的卦辭與《彖傳》,今本作:「姤,女壯,勿用取女。彖曰:姤,遇也,柔遇剛也。勿用取女,不可與長也。」郭京謹按:卦辭「取」字之下誤增了一個「女」字,本當作「勿用取」;《彖傳》「勿用取」之上脫去了「女壯」二字,「勿用取」之下又誤增了一個「女」字。這樣釐定,不但不違背定本,而且細審六十四卦卦爻之辭與《彖傳》相承的義例,何處誤增、何處誤脫,也十分清晰可辨。

初六:繫于金柅,貞吉,有攸往,見凶,羸豕孚蹢躅。注:羸豕,牝豕也。群豕之中,豭強而牝弱,故謂之羸豕也。孚猶鶩躁也。夫陰質而躁怒,羸豕特甚焉。言以不貞之陰,失其所牽,其為淫醜,若羸豕鶩蹢躅也。謹按:鶩字並作務字,字義恰作鶩字。觀察義理自明矣。

《姤》卦初六爻辭「繫于金柅,貞吉,有攸往,見凶,羸豕孚蹢躅」,注說:「羸豕」就是母豬;群豬之中公豬強壯而母豬瘦弱,所以叫作羸豕。「孚」猶如奔突躁動。凡屬陰柔之質而性情躁怒的,母豬最為突出。這是說以不守正的陰爻,一旦失去牽繫約束,它那淫亂醜惡的樣子,就像瘦母豬奔突躑躅一般。郭京謹按:今本這幾處的「鶩」字都寫作「務」字;按字義正應當用奔突之「鶩」。觀察義理,自然分明。

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賔。注:初陰而窮下,故稱魚。不正之陰,處遇之始,不能逆近者也。初自樂來應己之廚,非為犯奪,故無咎。擅人之物以為己惠,義所不為,故不利賔也。九四:包無魚,起凶。注:二有其魚,故失之也。無民而動,失應而作,是以凶也。謹按:無字誤作失字。審詳九二爻注義,義斯見矣。

《姤》卦九二爻辭「包有魚,無咎,不利賓」,注說:初六是陰爻而窮居下位,所以稱為「魚」。這不正之陰處在相遇之始,不能違逆親近它的人。初六自願前來歸入九二的庖廚,並非九二侵犯掠奪,所以無咎。至於擅取他人之物充作自己的恩惠,道義上不可為,所以不利於賓客。九四爻辭「包無魚,起凶」,注說:魚已為九二所有,九四因而失去了它;沒有民眾可依而妄動,失去所應而行事,因此有凶。郭京謹按:注中的「無」字被誤寫成了「失」字,當依爻辭「包無魚」而作「故無之也」。仔細審讀九二爻注的語意,其義便可顯現。

九五:似杞包瓜,含章,有隕自天。注:杞之為物,生於肥地;包瓜為物,繫而不食。九五履得尊位,不遇其應,得地而不食;含章而未發,不遇其應,命未流行。然處得其所,體剛居中,志不舍命,而不可傾隕,故曰有隕自天也。謹按:似字誤作以字。審詳爻註文義,義自見矣。

《姤》卦九五爻辭當作「似杞包瓜,含章,有隕自天」,注說:杞這種樹木生長在肥沃之地;被包裹起來的瓜,只繫而不食。九五踏在尊貴之位,卻遇不到與它相應的爻,好比得了沃土而不得食用;胸含文采而未能發揚,遇不到相應之爻,政令還不能推行。然而它所處適得其宜,體質剛健又居中位,心志不捨棄天命,因而不至於傾覆隕落,所以說「有隕自天」。郭京謹按:爻辭的「似」字被誤寫成了「以」字。仔細審讀爻辭與註文的文義,正確的讀法自然可見。

萃: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彖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王假有廟,致孝亨也。利見大人亨利貞,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謹按:彖舉爻辭脫利貞字。凡六十卦彖先舉爻辭後以義結,皆無遺漏。具錄彖如前,審而詳之,脫亦明矣。

《萃》卦卦辭:「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彖傳》當作:「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王假有廟,致孝亨也。利見大人亨利貞,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郭京謹按:今本《彖傳》在標舉卦辭時脫漏了「利貞」二字。凡六十卦的《彖傳》都是先標舉卦爻之辭、後以義理作結,標舉之處從無遺漏。上面已把《彖傳》全文錄出,仔細審讀推詳,脫字之誤也就明白了。

六三: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注:履非其位,以比於四,四亦失位不正,不正相聚,患所生也。今本注:履非其位,以比於四,四亦失位,不正相聚,患所生也。謹按:註失位不正字下更合有不正字,相聚字下不合更有相聚不正字。具錄定本今本如上,審而詳之,誤可見矣。

《萃》卦六三爻辭「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定本的注作:所踏並非它應有之位,卻與九四相親比,九四也失位而不正;不正之爻相聚,禍患就由此產生。今本的注則作:所踏並非它應有之位,卻與九四相親比,九四也失位;不正相聚,禍患就由此產生。郭京謹按:註文「失位不正」四字之下還應當有「不正」二字,而「相聚」二字之下不該再有重複的字。定本與今本已如上並錄,仔細審讀推詳,孰是孰非便可看清。

困初六: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歳不覿。謹按:彖曰入于幽谷,不明也。不明字上誤增幽字,義亦甚明也。

《困》卦初六爻辭「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歲不覿」。郭京謹按:其傳文當作「入于幽谷,不明也」,今本卻在「不明」二字之上誤增了一個「幽」字,成了「幽不明也」。經文既已說「入于幽谷」,傳文只須以「不明」二字解釋,其義已十分顯豁。

井:改邑不改井,無喪無得,往來井井,汔至亦未繘井,羸其瓶,凶。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井養而不窮也。改邑不改井,無喪無得,往來井井,乃以剛中也。汔至亦未繘井,未有功也。羸其瓶,是以凶也。謹按:脫無喪無得往來井井兩句。凡彖先舉卦名釋訖,次舉爻辭,後以義結,六十三卦無如此者,足明誤脫矣。

《井》卦卦辭「改邑不改井,無喪無得,往來井井,汔至亦未繘井,羸其瓶,凶」,《彖傳》當作:「巽乎水而上水,井。井養而不窮也。改邑不改井,無喪無得,往來井井,乃以剛中也。汔至亦未繘井,未有功也。羸其瓶,是以凶也。」郭京謹按:今本脫漏了「無喪無得」「往來井井」兩句。凡《彖傳》都是先標舉卦名解釋完畢,再標舉卦爻之辭,然後以義理作結;其餘六十三卦都不像今本這樣殘缺,足以證明是誤脫。

卷中·鼎卦 震卦 艮卦

鼎:元吉,亨。彖曰: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飪也。聖人亨以享上帝,以養聖賢。注:亨者,鼎之所為也。革去故而鼎取新,故為亨飪調和之器也。去故取新,聖賢不可失也。飪,熟也,天下莫不用也,乃上以亨上帝,而下以養聖賢也。謹按:經帝字下誤增而大亨字,注養字上誤增大亨字。非但定本,且義理冗長,誤自明焉。

《鼎》卦卦辭「元吉,亨」,《彖傳》當作:「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飪也。聖人亨以享上帝,以養聖賢。」注說:烹飪正是鼎的功用。《革》卦除去陳舊的,《鼎》卦取用新成的,所以鼎是烹煮調和之器。除舊取新之際,聖賢是不可失去的。「飪」就是煮熟,天下沒有不用它的;於是上用以祭享上帝,下用以奉養聖賢。郭京謹按:今本在經文「上帝」的「帝」字之下誤增了「而大亨」三字,註文「以養聖賢」的「養」字之上也誤增了「大亨」二字。這不但與定本不合,而且使義理繁冗拖沓,其誤自然明白。

震:亨。震來虩虩,笑言啞啞,震驚百里,不喪匕鬯。彖曰:震,亨。震來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啞啞,後有則也。震驚百里,驚逺而懼邇也。不喪匕鬯,出可以守宗廟社稷,以為祭主也。注:明所以堪長子之義也。不喪匕鬯,則已出可以守宗廟社稷也。謹按:經脫不喪匕鬯字,注脫社稷字。非唯定本,理義且乖。

《震》卦卦辭「亨。震來虩虩,笑言啞啞,震驚百里,不喪匕鬯」,《彖傳》當作:「震,亨。震來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啞啞,後有則也。震驚百里,驚遠而懼邇也。不喪匕鬯,出可以守宗廟社稷,以為祭主也。」注說:這是闡明長子何以堪當重任的道理;能夠不失匕鬯之禮,那麼出而任事就可以守護宗廟社稷。郭京謹按:今本《彖傳》脫漏了「不喪匕鬯」四字,註文脫漏了「社稷」二字。這不僅與定本不合,義理上也說不通。

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注:凡物對面而不相通,否之道也。艮,止也。不相交通之卦,各止而不相與,何得無咎。唯不相見乃可也。施止於背,不見其所欲而得其所止也。背者,無見之處也。無見則自然靜止,靜止而無見,則不獲其身矣。相背者雖近而不相見,故行其庭不見其人也。

《艮》卦卦辭「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注說:凡是彼此面對而心意不通的,就是《否》卦閉塞之道。「艮」就是止。這是上下不相交通之卦,各自止息而互不相與,怎麼能夠無咎呢?唯有彼此不相見才可以。把止息施加在背上,看不見自己所欲求的,因而得其所止。背,正是無所見的部位;無所見就自然靜止,靜止而又無所見,也就不覺察自身的存在了。彼此相背的人雖然近在咫尺卻互不相見,所以說「行其庭,不見其人」。

夫施止不於無見,令物自然而止;若強止之,則奸邪並興。近而不相得則凶,其得無咎者,艮其背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故也。謹按:注見其所字誤作隔物字,背者無見之處,處字誤作物字,其得無咎下脫者字。亦詳義可知矣。

註文接著說:施加止息之道,要落在「無所見」之處,使外物自然而止;若強行制止,奸邪就會一併興起。彼此相近卻互不相得便有凶險;此卦之所以能夠無咎,正因為「艮其背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的緣故。郭京謹按:註文「不見其所欲」的「見其所」三字被誤寫成了「隔物」二字;「背者,無見之處也」的「處」字被誤寫成了「物」字;「其得無咎」之下脫去了一個「者」字。細究文義,也就可以知道。

彖:艮其止,止其所也。注:艮背曰止,以明背則止也。施止不可於面,施背乃可也。施止於止,不施止於行,得其所也,故曰艮其止止其所也。謹按:注首艮字今本多作易字。觀其義,義可見矣。

《艮》卦《彖傳》「艮其止,止其所也」,注說:止於背叫作「止」,用來表明相背便能止息。把止施加在面對之處不可行,施加在相背之處才可行。把止施加在當止之處,而不施加在當行之處,這才叫得其所,所以說「艮其止,止其所也」。郭京謹按:註文開頭的「艮」字,今本多寫作「易」字。審視註文的語意,正誤便可看清。

九三:艮其限。注:止加其限。謹按:限字誤作身字。但詳六四爻及注,則義可知矣。六四:艮其身,無咎。注:中上稱身,履得其位,止於諸身,得其所處,故不陷於咎也。謹按:於字誤作求字,義亦可知矣。

《艮》卦九三爻辭「艮其限」,注當作「止加其限」。郭京謹按:注中的「限」字被誤寫成了「身」字。只要細看六四的爻辭及其注,其義便可知道。六四爻辭「艮其身,無咎」,注說:中爻以上稱為「身」,六四履踐而得其正位,止息於自身,得其所安之處,所以不陷於咎害。郭京謹按:註文「止於諸身」的「於」字被誤寫成了「求」字,其誤也可推知。

卷中·漸卦 歸妹卦 豐卦 旅卦

漸彖:女歸吉也。謹按:漸彖女歸吉下誤增也字,已於上經比卦論訖。象:君子以居賢徳善風俗。賢徳以止巽則居,風俗以止巽則善。謹按:脫風字。觀注可知文句圓暢,若無風字,則文闕理亦甚明矣。

《漸》卦《彖傳》今本作「女歸吉也」。郭京謹按:《彖傳》「女歸吉」之下誤增了一個「也」字,這一條體例前面上經《比》卦已經論說明白了。又,《漸》卦《象傳》當作「君子以居賢德善風俗」,注說:賢德憑藉止而巽順便能安居,風俗憑藉止而巽順便能淳美。郭京謹按:今本脫去了「風」字,成了「善俗」。對照註文可知有「風」字文句才圓暢;若缺了「風」字,文義殘闕,其理也很明白。

歸妹六五小象:不如其娣之袂良。謹按:良字下誤增也字。驗三百八十三爻小象先舉爻辭後以義結,爻辭下盡無也字,誤亦明矣。

《歸妹》卦六五的小《象》當作「不如其娣之袂良」。郭京謹按:今本在「良」字之下誤增了一個「也」字。查驗三百八十三爻的小《象》,都是先標舉爻辭、後以義理作結,所舉爻辭之下一律不帶「也」字,其誤也就明白了。

豐初九:遇其配主,雖旬無咎,往有尚。注:處豐之初,其配在四,以陽適陽,以明之動,能相光大者也。旬,均之也。初四俱陽爻,故曰均也。是以雖旬無咎,往有尚也。

《豐》卦初九爻辭「遇其配主,雖旬無咎,往有尚」,定本的注作:初九處在豐盛之始,與它相配的是九四;以陽爻趨赴陽爻,憑光明而行動,兩者能夠互相輝映光大。「旬」就是均等。初九與九四都是陽爻,所以說「均」。因此雖然彼此勢均力敵,也不致有咎,前往還會受到尊崇。

今本注:處豐之初,其配在四,以陽適陽,以明之動,能相光大者也。旬,均也。雖均無咎,往有尚也。初四俱陽爻,故曰均也。謹按:注初四俱陽爻故曰均也,雖旬無咎往有尚也,前雖字上仍脫是以字,雖字下旬字又誤作均字。為脫誤相仍,恐難分別,故兩錄定本今本,對明在達者,審而詳之,是非可見矣。

今本的注則作:初九處在豐盛之始,與它相配的是九四;以陽爻趨赴陽爻,憑光明而行動,兩者能夠互相輝映光大。「旬」就是均等。雖然均等也不致有咎,前往還會受到尊崇。初九與九四都是陽爻,所以說「均」。郭京謹按:註文本當作「初四俱陽爻,故曰均也。是以雖旬無咎,往有尚也」;今本不但把這兩句的次序倒置,「雖」字之上還脫去了「是以」二字,「雖」字之下的「旬」字又被誤寫成了「均」字。由於脫漏與訛誤彼此相因,恐怕難以分辨,所以把定本與今本兩本並錄於此,留待通達之士對照參明;仔細審讀推詳,孰是孰非便可看清。

九四:豐其蔀,日中見斗,遇其夷主,吉。象曰:豐其蔀,位不當也。日中見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志行也。謹按:脫志字。小象皆先爻辭後以義結,遇其夷主吉既是爻辭,行之一字亦未成義。謹按:睽卦初四俱陽爻,小象云志行也。比例詳義,足見其脫矣。

《豐》卦九四爻辭「豐其蔀,日中見斗,遇其夷主,吉」,其《象傳》當作:「豐其蔀,位不當也。日中見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志行也。」郭京謹按:今本脫去了「志」字。小《象》都是先標舉爻辭、後以義理作結;「遇其夷主吉」既是所舉的爻辭,單剩一個「行」字也構不成義理。又按:《睽》卦初九與九四同為陽爻,其小《象》正說「志行也」。以此比照推詳其義,足以看出此處確有脫字。

旅:小亨,旅貞吉。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注:夫物失其主則散,柔乘於剛則乖。既乖且散,物皆羇旅,何由得小亨而貞吉也。夫陽為物長,而陰皆順陽。惟六五乘剛而復得中乎外,以承於上,陰皆順陽,不為乖逆。止而麗明,動不履妄。雖不及剛得尊位,恢?大道,是以小亨,令羇旅者不失其正,得所安也。謹按:羇字誤作附字。審詳經注大義,斯明矣。

《旅》卦卦辭「小亨,旅貞吉」,《彖傳》說:「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注說:萬物失去其主便離散,柔爻凌駕剛爻便乖違;既乖違又離散,眾物都成了羈旅漂泊之身,憑什麼還能得「小亨」而「貞吉」呢。按陽為萬物之長,而陰都順從於陽。唯獨六五雖乘凌剛爻,卻又能在外卦得中,向上承奉上九,陰仍順陽,不成乖逆;它止息而附麗於光明,行動不涉虛妄。雖然比不上剛爻得居尊位、恢弘大道(原文此處一字殘缺),卻因此能夠小有亨通,使羈旅之人不失其正,得到安身之所。郭京謹按:注中的「羇」字被誤寫成了「附」字。仔細審讀經文與註文的大意,其誤便自分明。

初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注:最處下極,寄旅不得所安,而為斯賤之役,所取致災,志窮且困。謹按:斯字併合作斯賤之義,不合作斯此之意。觀詳經注,察其義理,亦甚分明可知矣。

《旅》卦初六爻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注說:初六處在最下之極,羈旅在外而得不到安身之處,只能充當卑賤的差役,因此招來災禍,心志窮蹙而處境困頓。郭京謹按:這幾處的「斯」字都應當取「廝役卑賤」之義,不該解作「此」這一指代之義。審視經文與註文,體察其中義理,也十分分明可知。

六五:射雉一矢亡,終以譽命。注:射雉以一矢而又亡之,則雖有雉而終不可得。寄旅而進,雖處文明之中,居於貴位,終不可有也。以其能知禍福之萌,不安其處,以棄其下而上承於上,故終以譽而見命。謹按:棄字誤作乘字。未有書以前,棄字與乘字相類,轉寫漸誤,理亦可昭矣。

《旅》卦六五爻辭「射雉一矢亡,終以譽命」,注說:射野雞只有一支箭,射出去又丟失了,那麼縱使有野雞也終究得不到。羈旅之身而求上進,雖然身處文明之中、位居尊貴,終究不能長久保有。正因為它能預知禍福的萌兆,不苟安於所處之位,捨棄下面的九四而向上承奉上九,所以最終獲得聲譽而受到任命。郭京謹按:注中的「棄」字被誤寫成了「乘」字。在書體定型以前,「棄」字與「乘」字形體相近,傳抄之中漸漸致誤,其中道理也可以顯明。

卷中·巽卦 渙卦 節卦 中孚卦 小過卦

巽彖:重巽以申命,命乃行也。注:未有不巽而命行也。謹按:命乃行也一句誤入注。觀文尋義,義亦相連,了不闗注。至如大過彖注以此救難難乃濟也,又與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又與艮彖艮其止止其所也,又與蹇爻注居難履正正邦之道,何殊。並義理相連,誤亦明矣。

《巽》卦《彖傳》當作「重巽以申命,命乃行也」,注說:從來不曾有不巽順而政令能夠推行的。郭京謹按:「命乃行也」一句被誤併入註文之中。審視文句、推尋語義,這一句與上文語意相承,與註文全不相干。譬如《大過》卦《彖傳》的注「以此救難,難乃濟也」,又如《繫辭》「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又如《艮》卦《彖傳》「艮其止,止其所也」,又如《蹇》卦爻注「居難履正,正邦之道」,句式有什麼兩樣呢。這些都是上下義理相承相連的句子,其誤也就明白了。

九五注:以陽居陽,損於謙巽,然秉乎中正,以宣其令,物莫之違,故曰貞吉悔亡無不利也。謹按:注然字下誤增後字。其六四注:乘剛則悔也,然得位乘五,卑得所奉,雖以柔御剛,而位尊履正,斯行命必能獲強暴,逺不仁。驗六四注然字義與九五然字義理一同,誤增後字,理亦明矣。

《巽》卦九五的注當作:以陽爻居於陽位,在謙遜巽順上有所欠缺,然而它秉持中正之德來宣佈號令,眾人無人違抗,所以說「貞吉悔亡,無不利」。郭京謹按:注中「然」字之下誤增了一個「後」字。再看六四的注:乘凌剛爻本該有悔,然而它得位而承乘九五,居卑而得其所奉之尊,雖以柔馭剛,卻位尊而履正,這樣推行號令必能收服強暴、疏遠不仁之人。驗之六四注中「然」字的用法,與九五「然」字的義理完全相同,可見誤增「後」字,其理也就明白了。

渙:亨,王假有廟,利涉大川,利貞。彖曰:渙亨,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注:二以剛來居內,以不窮於險;四以柔得位乎外,而與上同。內剛而無險困之難,外順而無違逆之乖,是以亨,利涉大川,利貞也。凡剛得暢而無忌回之累,柔履正而同志乎剛,則皆亨,利涉大川,利貞也。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利涉大川利貞,乘木有功也。注:乘木即涉難也。木者,所以涉川也。涉難而常用正道,必有功也。

《渙》卦卦辭「亨,王假有廟,利涉大川,利貞」,《彖傳》說:「渙亨,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注說:九二以剛爻來居內卦,因而不至困窮於險中;六四以柔爻在外卦得其正位,而與上九同心。內裡剛健便無險困之難,外表柔順便無違逆之乖,所以能亨通、利於涉越大川、利於守正。凡剛爻得以舒展而無所忌憚迂曲,柔爻履正而與剛爻同心,都能亨通、利涉大川、利貞。《彖傳》又說「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利涉大川利貞,乘木有功也」。注說:乘木就是涉越險難;木是用來渡川的。涉越險難而始終奉行正道,必定會有功效。

謹按:利涉大川下脫利貞字。審詳爻辭及彖注,足明脫矣。又注木者所以涉川也,所以字下誤增専字。専字訓獨不二之義,木之為用廣矣大矣,而云専涉川,豈不大乖乎。又注涉難而常用正道,正字誤作渙字。蹇爻注正道未否,難由正濟,遇難失正,吉可得乎。此涉難與蹇難何殊,足明合用正道,不合用渙離散之義,亦明矣。

郭京謹按:《彖傳》「利涉大川」之下脫漏了「利貞」二字。細審卦辭以及《彖傳》的注,足以證明確有脫漏。又,註文「木者,所以涉川也」,今本在「所以」二字之下誤增了一個「專」字。「專」字訓為專一不二,而木材的用途廣大無邊,卻說它專用於渡川,豈不大為乖謬。又,註文「涉難而常用正道」的「正」字被誤寫成了「渙」字。《蹇》卦爻注說「正道未否」「難由正濟」「遇難失正,吉可得乎」;此處的涉難與《蹇》卦之難有什麼分別呢。足以證明這裡該用「正道」,不該用「渙」這一離散之義,其理也就明白了。

節:亨,苦節不可貞。彖曰: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說以行險,當位以節,中正以通,然後乃亨也。注:無說而行險,過中而為節,則道窮也。謹按:然後乃亨也一句誤將入注。此一句元釋節卦有孚通之義,審詳六十四卦爻彖義例,足見誤矣。且序卦云有天地然後有萬物,又孝經富貴不離其身然後能保其社稷,子曰吾自衛反於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又曰歲寒然後知松柏之後雕也。且六經三史及凡著述,未有無發端而以然後為首辭者,理亦明矣。

《節》卦卦辭「亨,苦節不可貞」,《彖傳》當作:「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說以行險,當位以節,中正以通,然後乃亨也。」注說:不能和悅而逕行險途,超過中道而強立節制,其道就窮盡了。郭京謹按:「然後乃亨也」一句被誤併入註文。這一句本是解釋《節》卦有誠信而通達之義的傳文,細審六十四卦卦爻之辭與《彖傳》的義例,足見其誤。況且《序卦》說「有天地然後有萬物」,《孝經》說「富貴不離其身,然後能保其社稷」,孔子說「吾自衛反於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又說「歲寒,然後知松柏之後凋也」。凡六經、三史以及一切著述,從來不曾有不先立發端之語而徑以「然後」開頭的,其理也就明白了。

中孚:豚魚吉,信及也。謹按:及字下誤增豚魚字。驗六十四卦彖先舉爻辭後以義結,更不重言爻文,足明誤矣。

《中孚》卦《彖傳》當作「豚魚吉,信及也」。郭京謹按:今本在「及」字之下誤增了「豚魚」二字,成了「信及豚魚也」。查驗六十四卦的《彖傳》,都是先標舉卦爻之辭、後以義理作結,作結之句不再重複卦爻之文,足以證明此處是誤增。

九二: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縻之。注:居內而處重陰之下,而履不失中,不徇於外,任真者也。立誠篤信,雖在闇昧,物亦應焉,故曰鳴鶴在陰其子和之。不私權利,唯徳是與,誠之至也,故曰我有好爵吾與爾縻之,言與物散之。謹按:脫吾與爾縻之並言字。驗三百八十四爻注義例,足明誤矣。

《中孚》卦九二爻辭「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縻之」,注說:九二居於內卦而處在重重陰爻之下,所行卻不失中道,不曲從外物,是任其本真的人。立心誠篤而守信,即便身在幽暗不明之處,外物也會來相應,所以說「鳴鶴在陰,其子和之」。不以權勢利祿為私,唯與有德者相親,這是誠信的極致,所以說「我有好爵,吾與爾縻之」,是說要與眾人分享。郭京謹按:今本註文脫漏了「吾與爾縻之」五字以及下面的「言」字。驗之三百八十四爻註文的義例,足以證明是脫誤。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彖:小過,小者過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可小事也。謹按:是以下脫可字,小事下誤增吉字。彖舉爻辭例無增損。若可小事下合有吉,則不可大事下合有凶。則小事不合有吉,斷可知也。

《小過》卦卦辭「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彖傳》當作:「小過,小者過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可小事也。」郭京謹按:今本「是以」之下脫去了「可」字,「小事」之下又誤增了「吉」字,成了「是以小事吉也」。《彖傳》標舉卦爻之辭,按例是不增不損的。若「可小事」之下該有「吉」字,那麼「不可大事」之下也該有「凶」字才對;既然並無「凶」字,可見「小事」之下不該有「吉」字,這是可以斷定的。

六五小象:密雲不雨,已止也。注:陽已止下故也。謹按:經注止字並誤作上字,故字上仍脫下字。察其文義,可見矣。

《小過》卦六五的小《象》當作「密雲不雨,已止也」,注當作「陽已止下故也」。郭京謹按:經文與註文中的「止」字都被誤寫成了「上」字,註文「故」字之上又脫去了「下」字。體察其中文義,正誤便可看清。

卷下·既濟卦

既濟:亨小,利貞,初吉終亂。彖曰:既濟亨小,小者亨也。注:既濟者,以皆濟為義也。小者不通,不為皆濟,故舉小者以明既濟。利貞,剛柔正而位當也。初吉,柔得中也。終止則亂,其道窮也。注:柔得中則小者亨也。柔不得中,則小者未亨。小者未亨,雖剛得正,則未為既濟也。故既濟之要,在柔得中也。以既濟焉,柔者道極無進,終惟有亂,故曰初吉終亂也。終亂不為自亂,由止故亂,故曰終止則亂也。

《既濟》卦卦辭「亨小,利貞,初吉終亂」,《彖傳》當作「既濟亨小,小者亨也」。注說:《既濟》是以萬事皆已濟渡為義的;小者若不通達,就算不得皆濟,所以特舉「小者」來闡明既濟之義。下文「利貞,剛柔正而位當也」「初吉,柔得中也」「終止則亂,其道窮也」,注說:柔爻得中,小者就亨通;柔爻不得中,小者就不亨通。小者不亨,縱然剛爻得正,也算不得既濟,所以既濟的關鍵在於柔得中。既已濟渡完成,柔者之道到了極處便無可再進,最終只有生亂,所以說「初吉終亂」。所謂終亂並不是自身作亂,而是因為停滯不前才致亂,所以說「終止則亂」。

謹按:彖亨小下脫小字。既濟之義只在小者亨,若小者不亨,不為既濟。故夫子先舉爻辭既濟亨小,然後以小者亨也為義結之。若小字空,者亨兩字實不成義也。審而詳之,義則明矣。注小者不通,通字誤作遺字。注中通字本釋經文。又通字下不字誤作乃字。上句通既誤作遺字,下句不字理當變為乃字,則與閏月五日不殊。審詳之,義可見矣。

郭京謹按:《彖傳》「亨小」之下脫漏了一個「小」字。既濟的意義只落在「小者亨」上,若小者不亨,便算不得既濟;所以孔子先標舉卦辭「既濟亨小」,然後以「小者亨也」結出義理。倘若脫了那個「小」字,只剩「者亨」兩字,實在構不成語義。仔細審讀推詳,其義便明。又,註文「小者不通」的「通」字被誤寫成了「遺」字;注中的「通」字本是用來解釋經文的。「通」字之下的「不」字又被誤寫成了「乃」字。上句「通」既已誤作「遺」,下句的「不」字勢必跟著改成「乃」,正像曆法上閏月與歲餘五日一樣,一處推錯便牽動另一處。仔細審讀推詳,其義可見。

彖第三注:既濟焉。焉字誤作為字。此註上文云:柔得中則小者亨,柔不得中則小者未亨,雖剛得正則未既濟,故既濟之要在柔得中也。以既濟焉,柔者道極無進,終惟有亂。義戒其柔者道極無進,今誤作為字,則義理殊矣。

《既濟》卦《彖傳》第三條注中的「既濟焉」,今本把「焉」字誤寫成了「為」字。這條注的上文說:柔爻得中,小者便亨通;柔爻不得中,小者便不亨通;縱然剛爻得正,也算不得既濟,所以既濟的關鍵在於柔得中。既已濟渡完成,柔者之道到了極處便無可再進,最終只有生亂。其義旨在告誡人們:柔者之道到了極處便無可再進。如今誤作「為」字,義理就大不相同了。

卷下·上繫辭

上繫第四章:一陰一陽之謂道。注:道者何,無之稱也。無不通也,無不由也,況之曰道。寂然無體,不可為象。必有之用極,而無之功顯,故至於神無方而易無體,而道可見矣。故窮變以盡神,因神以明道也。陰陽雖殊,無一以待。在陰為無陽,陽以之生;在陽為無陰,陰以之成。故曰一陰一陽也。

《繫辭上》第四章「一陰一陽之謂道」,注說:道是什麼?是「無」的稱謂。無所不通,無所不由,比況它而稱之為道。它寂然而沒有形體,不可以取為形象。必待「有」的功用發揮到極處,「無」的功效才得以顯現,所以到了「神無方而易無體」的境地,道才可以看見。因此窮究變化以極盡神妙,憑藉神妙以闡明大道。陰與陽雖然不同,卻同樣以虛無之「一」來對待:處在陰之時便視為無陽,陽由此而生;處在陽之時便視為無陰,陰由此而成。所以說「一陰一陽」。

謹按:注在陰為無陽,陽字誤作陰字;在陽為無陰,陰字誤作陽字。以上兩節本解陰陽雖殊無一以待之說者,言陰之與陽雖有兩氣,恆用虛無之一以待之。言在陽之時,亦以為虛無此陽也;在陰之時,亦以為虛無此陰也。言道所在皆無也。雖無於陰,陰終由道而生,故言陰以之生也;雖無於陽,陽終由道而成,故言陽以之成也。

郭京謹按:註文「在陰為無陽」的「陽」字被誤寫成了「陰」字,「在陽為無陰」的「陰」字被誤寫成了「陽」字。以上這兩節本是解釋「陰陽雖殊,無一以待」這句話的:是說陰與陽雖是兩種氣,卻始終用虛無之「一」來對待它們。就是說處在陽之時,也把這個陽看作虛無;處在陰之時,也把這個陰看作虛無。這是說道之所在,處處都是「無」。雖然對陰而言是「無」,陰終究由道而生,所以說「陰以之生」;雖然對陽而言是「無」,陽終究由道而成,所以說「陽以之成」。

聞諸師說:在陰為無陽,陽以之生者,是十月純陰用事,至冬至之前正在純陰用事,是在陰為無陽;冬至一陽生,是陽以之生也。在陽為無陰,陰以之成者,則是四月純陽用事,至夏至之前正在純陽用事,是在陽為無陰;夏至一陰生,是陰以之成也。一陽下生時,陰氣猶在地上;一陰下生時,陽氣亦在地下。不待一陰氣盡始生陽,一陽氣盡始生陰,是陰陽雖殊無一以待之之義也。

郭京又說:我從師長那裡聽到的講法是,所謂「在陰為無陽,陽以之生」,指的是十月純陰當令,直到冬至以前都是純陰用事,這就是「在陰為無陽」;到冬至一陽初生,這就是「陽以之生」。所謂「在陽為無陰,陰以之成」,指的是四月純陽當令,直到夏至以前都是純陽用事,這就是「在陽為無陰」;到夏至一陰初生,這就是「陰以之成」。一陽自下初生之時,陰氣仍舊留在地上;一陰自下初生之時,陽氣也還留在地下。並不是要等陰氣全部消盡才開始生陽,也不是要等陽氣全部消盡才開始生陰。這正是「陰陽雖殊,無一以待」的意旨所在。

第九章:子曰,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不為乎。注:夫變化之道,不為而自然,故知變化者則知神之不為乎。謹按:經注不字並誤作所字,詳文義可明誤。第十二章:是故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謹按:是故字下誤増夫象字。此一節本是第六章首,於此引之者,為極天下之賾者以下為引文成義之勢,有夫象字,驗第六章足見誤矣。

《繫辭上》第九章當作「子曰: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不為乎」,注當作「夫變化之道,不為而自然,故知變化者則知神之不為乎」。郭京謹按:經文與註文中的「不」字都被誤寫成了「所」字。細究文義,便可明白其誤。又,第十二章當作「是故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郭京謹按:今本在「是故」二字之下誤增了「夫象」二字。這一節本是第六章的開頭,此處不過是引用它,因為下文「極天下之賾者」以下要借這段引文來成就語勢;帶有「夫象」二字的是第六章原文,驗之第六章,便足以看出此處是誤增。

卷下·下繫辭

下繫第一章:剛柔相推,變在其中矣;繫辭焉而命之,動在其中矣。注:剛柔相推,況八卦相蕩,或否或泰也;繫辭而命之,況六爻之動,動以適時者也。立卦之義則見於彖象,適時之功則存之爻辭,王氏之例詳矣。

《繫辭下》第一章「剛柔相推,變在其中矣;繫辭焉而命之,動在其中矣」,定本的注作:「剛柔相推」,是比況八卦互相激盪,或成《否》或成《泰》;「繫辭而命之」,是比況六爻的變動,變動是為了適應時宜。立卦的義旨見於《彖傳》與《象傳》,適時的功用則存於爻辭,王弼的義例已經說得很詳盡了。

今本注:剛柔相推,八卦相蕩,或否或泰也;繫辭而斷其吉凶,況之六爻,動以適時者也。立卦之義則見於彖象,適時之功則存於爻辭,王氏之例詳矣。謹按:定本解變動則具舉經文,論八卦六爻則義理相當;其今本解變義則全舉經文,釋動義則經文不具。其經文具者易?,經文不具者難明。兩注具錄如前,正謬昭然可見矣。

今本的注則作:剛柔相推,八卦相蕩,或成《否》或成《泰》;繫辭而斷定吉凶,比況於六爻,變動是為了適應時宜。立卦的義旨見於《彖傳》與《象傳》,適時的功用則存於爻辭,王弼的義例已經說得很詳盡了。郭京謹按:定本在解釋「變」與「動」時都完整地標舉了經文,論八卦與六爻時義理也彼此相稱;今本解釋「變」義時全舉經文,解釋「動」義時卻不把經文舉全。經文舉全的地方容易通曉(原文此處一字殘缺),經文不全的地方就難以明白。兩種註文已如上並錄,孰正孰謬昭然可見。

第二章:包犧氏沒,神農氏作,斵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葢取諸益。注:制器致農,以益萬物也。謹按:農字誤作豐字。教農之始,未至收穫,豈遽見豐,足明誤也。

《繫辭下》第二章「包犧氏沒,神農氏作,斫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蓋取諸《益》」,注當作「制器致農,以益萬物也」。郭京謹按:注中的「農」字被誤寫成了「豐」字。教民務農只是開端,尚未到收穫之時,怎麼可能立刻就見到豐足;足以證明其誤。

第五章: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動,不威不懲,小懲大戒,此小人之福也。謹按:動字誤作勸字。凡悔吝所生,生乎動者,則是小人見利而動。其勸勉之義,皆是善道。故季康子問使人敬忠以勸,則勸是勉令向善之義。審其文句義理,甚昭矣。

《繫辭下》第五章當作「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動,不威不懲,小懲大戒,此小人之福也」。郭京謹按:「不見利不動」的「動」字被誤寫成了「勸」字。凡悔吝的產生,都產生於「動」,此處正是說小人見到利益才行動。至於「勸」字的勸勉之義,指的都是向善之道,所以季康子請教怎樣使民眾恭敬忠誠而互相勸勉;可見「勸」是勉勵人向善的意思,與此處文義不合。審察這幾句的文句與義理,其誤十分昭然。

又: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注:幾者,去無入有,而理未形,不可名尋,不可形睹者也。唯神也,不疾而速,故能朗然?照,鑑於未形者也。謹按:而理字顛倒作理而。且而理則易悟,作理而則難明。凡註釋本在曉人,豈強為難會者也。理亦昭然矣。

又,《繫辭下》說「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注當作:所謂「幾」,是從無而入於有,而其理尚未成形,不能憑名稱去尋求,也不能憑形體去目睹。唯有神妙之用不疾而速,所以能夠朗然玄照(原文此處一字殘缺),洞察於形體未具之先。郭京謹按:注中的「而理」二字被顛倒寫成了「理而」。作「而理未形」容易領會,作「理而未形」就難以明白。凡是註釋,本意都在使人曉悟,哪有故意寫得讓人難懂的道理。其理也很昭然。

又: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後動,易其心而後語,定其交而後求,君子修此三者,故全也。危以動則民不輔也,懼以語則民不應也,無交而求則民不與也,莫之與則傷之者至矣。謹按:輔字誤作與字。輔,輔助之義,甚明矣;與之與,大失。況無交而求,此則是與,與字不可重用。況大義又乖,亦斷知矣。

又,《繫辭下》說「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後動,易其心而後語,定其交而後求。君子修此三者,故全也。危以動則民不輔也,懼以語則民不應也,無交而求則民不與也;莫之與則傷之者至矣」。郭京謹按:「民不輔也」的「輔」字被誤寫成了「與」字。「輔」取輔助之義,十分明白;若作「與」,就大為失當。何況下文「無交而求則民不與也」已經用了「與」字,同一個「與」字不宜在此重複出現。加之作「與」於大義又相乖違,其誤也可以斷然知曉。

第九章:二與四同功而異位,其善不同,二多譽,四多懼。注:懼,近也,位逼於君,故多懼。謹按:誤將近也字作經,近字上仍脫懼字。三與五同功而異位,其善不同,三多凶,五多功。審其上下文,足明經注殊理,誤亦可知矣。

《繫辭下》第九章「二與四同功而異位,其善不同:二多譽,四多懼」,注當作「懼,近也;位逼於君,故多懼」。郭京謹按:今本誤把注中的「近也」二字當成了經文,讀作「四多懼近也」;而「近」字之上又脫去了「懼」字。參看下文「三與五同功而異位,其善不同:三多凶,五多功」的句式,審察上下文,足以說明經文與註文各有分際,其誤也就可以知道。

卷下·說卦

說卦:雷以動之,風以散之,雨以潤之,日以烜之,艮以止之,兌以說之,乾以居之,坤以藏之。謹按:居字誤作君字。夫子於此一節明八卦長養萬物之功,無君臣父子之義。

《說卦》當作:「雷以動之,風以散之,雨以潤之,日以烜之,艮以止之,兌以說之,乾以居之,坤以藏之。」郭京謹按:「乾以居之」的「居」字被誤寫成了「君」字。孔子在這一節裡所要闡明的,是八卦生長養育萬物的功用,並不涉及君臣父子的名分之義。

又: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注:於此言神者,明八卦運動變化推移,莫有使之然者。神則非物,妙萬物為言者也。謹按:非字誤作無字。義理非字切當,從其定本。

又,《說卦》說「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注當作:這裡所說的「神」,是要表明八卦的運行變化、推移不息,並沒有誰在背後驅使它如此。神本身並非有形之物,只是就它妙運萬物這一點而立言的。郭京謹按:注中的「非」字被誤寫成了「無」字。就義理而論,用「非」字才貼切,應當依從定本。

卷下·序卦

序卦: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惟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始生必蒙。謹按:始字誤作物字。雖義不甚乖,貴從正本也。

《序卦》:「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惟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始生必蒙。」郭京謹按:「始生必蒙」的「始」字被誤寫成了「物」字,成了「物生必蒙」。這一處雖然於義理相差不遠,但仍以依從可靠的正本為貴。

又:蒙者,蒙昧也。謹按:脫昧字,已於上經剝卦論訖。又:比者,親比也。謹按:脫親字,亦同剝卦之論也。

又,《序卦》當作「蒙者,蒙昧也」。郭京謹按:今本脫去了「昧」字,成了「蒙者,蒙也」;這一條體例前面上經《剝》卦「剝,剝落也」已經論說明白了。又,《序卦》當作「比者,親比也」。郭京謹按:今本脫去了「親」字,成了「比者,比也」;其中道理與《剝》卦那一條的論說相同。

又:故受之以剝。注:極飾則賢喪。謹按:賢字誤作實字。然實亦粗通,貴從正本也。又: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謹按:此一句今本脫者多,詳其諸卦例可知也。

又,《序卦》「故受之以《剝》」,其注當作「極飾則賢喪」。郭京謹按:注中的「賢」字被誤寫成了「實」字。作「實」雖也勉強講得通,但仍以依從正本為貴。又,《序卦》當作「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郭京謹按:「遁者,退也」這一句,今本多半脫漏;參詳《序卦》解釋各卦的通例,便可知道確有脫文。

又:物不可以終遁。注:君子以逺小人,遁而後亨,何可終邪,則小人道勝,君子道消也。故受之以大壯。注:陽盛陰消,君子道勝也。謹按:前注小人道勝字誤作遂陵字。驗後注君子道勝可知矣。遂陵字何所取義也。

又,《序卦》「物不可以終遁」,其注當作:君子借退避來遠離小人,退避而後才得亨通,怎麼可以一直退避下去呢;若一味退避,就成了小人之道得勝、君子之道消退。下文「故受之以《大壯》」,注說:陽氣盛而陰氣消,是君子之道得勝。郭京謹按:前一條注中「小人道勝」四字被誤寫成了「遂陵」二字。對照後一條注的「君子道勝」,便可知其誤。「遂陵」二字又能取出什麼義理呢。

又:有過物者必濟。注:行過乎恭,用過乎儉,可以矯世厲俗,有所濟也。謹按:用字誤作禮字。此一節本因小過論義,故引小過卦大象辭為義。誤作禮字,理亦可知。

又,《序卦》「有過物者必濟」,其注當作:行為過於恭敬,用度過於儉省,這樣可以矯正世風、砥礪習俗,因而有所濟助。郭京謹按:注中的「用」字被誤寫成了「禮」字。這一節本是就《小過》卦而論其義,所以引《小過》卦大《象》「行過乎恭,用過乎儉」之辭來立義;今本誤作「禮」字,其誤也就可以知道。

卷下·雜卦

雜卦:屯見而不失其居。注:雖見難而盤桓利貞,不失其居也。謹按:注脫難字。處屯之初,盤桓不進,雖見其難,為其利貞,不失其居。詳文句,可明其義理矣。

《雜卦》「屯,見而不失其居」,其注當作:雖然遇見危難而盤桓不進、利於守正,因而不失其所居之位。郭京謹按:今本註文脫去了「難」字,成了「雖見而盤桓」。處在屯難之初,盤桓不前,雖然遇見危難,卻因為能夠守正,所以不失其所居。細審文句,便可以明白其中義理。

又:蒙稚而著。注:稚者未知所定,求發其蒙,則得所定也。著,定也。謹按:經注稚字並誤作雜字。蒙之為義,當蒙昧幼稚之時,心無所定,非叢雜之義矣。又:履不處也。注:王弼云履卦陽爻皆以不居其位為美也。謹按:美字誤作吉字。此是略例正文,注首既引王弼云,則自然合依本文,義在無惑矣。

《雜卦》當作「蒙,稚而著」,其注當作:幼稚的人還不知道該安定於何處,求人啟發他的蒙昧,就能得其安定;「著」就是安定。郭京謹按:經文與註文中的「稚」字都被誤寫成了「雜」字。「蒙」的意義,正指蒙昧幼稚之時心無所定,並不是叢雜紛亂之義。又,《雜卦》「履,不處也」,其注當作「王弼云:履卦陽爻皆以不居其位為美也」。郭京謹按:注中的「美」字被誤寫成了「吉」字。這句話本是《周易略例》中的原文,註文開頭既已標明「王弼云」,自然應當依照《略例》本文作「美」,其義沒有可疑之處。

卷下·略例

略例明象:而或者定馬於乾。謹按:按文責卦,有乾無馬。今本作有馬無干。其按文責卦,只按責乾卦文辭。既云有馬,則乾卦文辭實無馬字;既云無干,則易無乾卦矣。推而尋之,理甚明矣。

《周易略例·明象》「而或者定馬於乾」,其下當作「案文責卦,有乾無馬」。郭京謹按:今本卻作「有馬無乾」。所謂「案文責卦」,只是按照《乾》卦的文辭來責求卦象。既說「有馬」,可是《乾》卦的文辭裡實在沒有「馬」字;既說「無乾」,那《周易》裡豈不是連《乾》卦也沒有了。推尋上下文意,道理十分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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