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傳 · 第 24 卷
宋人使樂嬰齊告急於晉。晉侯欲救之。伯宗曰:“不可。古人有言曰:‘雖鞭之長,不及馬腹。’天方授楚,未可與爭。雖晉之強,能違天乎?諺曰:‘高下在心。’川澤納汙,山藪藏疾,瑾瑜匿瑕,國君含垢,天之道也,君其待之。”
乃止。使解揚如宋,使無降楚,曰:“晉師悉起,將至矣。”鄭人囚而獻諸楚,楚子厚賂之,使反其言,不許,三而許之。登諸樓車,使呼宋人而告之。遂致其君命。楚子將殺之,使與之言曰:“爾既許不穀而反之,何故?非我無信,女則棄之,速即爾刑。”對曰:“臣聞之,君能制命為義,臣能承命為信,信載義而行之為利。謀不失利,以衛社稷,民之主也。義無二信,信無二命。君之賂臣,不知命也。受命以出,有死無霣,又可賂乎?臣之許君,以成命也。死而成命,臣之祿也。寡君有信臣,下臣獲考死,又何求?”楚子舍之以歸。
夏五月,楚師將去宋。申犀稽首於王之馬前,曰:“毋畏知死而不敢廢王命,王棄言焉。”王不能答。申叔時僕,曰:“築室反耕者,宋必聽命。”從之。宋人懼,使華元夜入楚師,登子反之床,起之曰:“寡君使元以病告,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雖然,城下之盟,有以國斃,不能從也。去我三十里,唯命是聽。’”子反懼,與之盟而告王。退三十里。宋及楚平,華元為質。盟曰:“我無爾詐,爾無我虞。”
潞子嬰兒之夫人,晉景公之姊也。酆舒為政而殺之,又傷潞子之目。晉侯將伐之,諸大夫皆曰:“不可。酆舒有三俊才,不如待後之人。”伯宗曰:“必伐之。狄有五罪,俊才雖多,何補焉?不祀,一也。耆酒,二也。棄仲章而奪黎氏地,三也。虐我伯姬,四也。傷其君目,五也。怙其俊才,而不以茂德,茲益罪也。後之人或者將敬奉德義以事神人,而申固其命,若之何待之?不討有罪,曰將待後,後有辭而討焉,毋乃不可乎?夫恃才與眾,亡之道也。商紂由之,故滅。
天反時為災,地反物為妖,民反德為亂,亂則妖災生。故文反正為乏。盡在狄矣。”
晉侯從之。六月癸卯,晉荀林父敗赤狄於曲梁。辛亥,滅潞。酆舒奔衛,衛人歸諸晉,晉人殺之。
王孫蘇與召氏、毛氏爭政,使王子捷殺召戴公及毛伯衛。卒立召襄。
秋七月,秦桓公伐晉,次於輔氏。壬午,晉侯治兵於稷以略狄土,立黎侯而還。及洛,魏顆敗秦師於輔氏。獲杜回,秦之力人也。
初,魏武子有嬖妾,無子。武子疾,命顆曰:“必嫁是。”疾病,則曰:“必以為殉。”及卒,顆嫁之,曰:“疾病則亂,吾從其治也。”及輔氏之役,顆見老人結草以亢杜回,杜回躓而顛,故獲之。夜夢之曰:“餘,而所嫁婦人之父也。爾用先人之治命,餘是以報。”
晉侯賞桓子狄臣千室,亦賞士伯以瓜衍之縣。曰:“吾獲狄土,子之功也。
微子,吾喪伯氏矣。”羊舌職說是賞也,曰:“《周書》所謂‘庸庸祗祗’者,謂此物也夫。士伯庸中行伯,君信之,亦庸士伯,此之謂明德矣。文王所以造周,不是過也。故《詩》曰:‘陳錫哉周。’能施也。率是道也,其何不濟?”晉侯使趙同獻狄俘於周,不敬。劉康公曰:“不及十年,原叔必有大咎,天奪之魄矣。”
初稅畝,非禮也。谷出不過藉,以豐財也。
冬,蝝生,飢。幸之也。
◇宣公十六年
【經】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晉人滅赤狄甲氏及留籲。夏,成周宣榭火。秋,郯伯姬來歸。冬,大有年。
【傳】十六年春,晉士會帥師滅赤狄甲氏及留籲、鐸辰。
三月,獻狄俘。晉侯請於王。戊申,以黻冕命士會將中軍,且為大傅。於是晉國之盜逃奔於秦。羊舌職曰:“吾聞之,‘禹稱善人,不善人遠’,此之謂也夫。《詩》曰:‘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善人在上也。善人在上,則國無幸民。諺曰:‘民之多幸,國之不幸也。’是無善人之謂也。”
夏,成周宣榭火,人火之也。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災。
秋,郯伯姬來歸,出也。
為毛、召之難故,王室復亂。王孫蘇奔晉,晉人復之。
冬,晉侯使士會平王室,定王享之,原襄公相禮,殽烝。武子私問其故。王聞之,召武子曰:“季氏,而弗聞乎?王享有體薦,宴有折俎。公當享,卿當宴,王室之禮也。”武子歸而講求典禮,以修晉國之法。
◇宣公十七年
【經】十有七年春王正月庚子,許男錫我卒。丁未,蔡侯申卒。夏,葬許昭公。葬蔡文公。六月癸卯,日有食之。己未,公會晉侯、衛侯、曹伯、邾子同盟於斷道。秋,公至自會。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
【傳】十七年春,晉侯使郤克徵會於齊。齊頃公帷婦人,使觀之。郤子登,婦人笑於房。獻子怒,出而誓曰:“所不此報,無能涉河。”獻子先歸,使欒京廬待命於齊,曰:“不得齊事,無覆命矣。”郤子至,請伐齊,晉侯弗許。請以其私屬,又弗許。
齊侯使高固、晏弱、蔡朝、南郭偃會。及斂盂,高固逃歸。夏,會於斷道,討貳也。盟於卷楚,辭齊人。晉人執晏弱於野王,執蔡朝於原,執南郭偃於溫。
苗賁皇使,見晏桓子,歸,言於晉侯曰:“夫晏子何罪?昔者諸侯事吾先君,皆如不逮,舉言群臣不信,諸侯皆有貳志。齊君恐不得禮,故不出,而使四子來。
左右或沮之,曰:‘君不出,必執吾使。’故高子及斂盂而逃。夫三子者曰:‘若絕君好,寧歸死焉。’為是犯難而來,吾若善逆彼以懷來者。吾又執之,以信齊沮,吾不既過矣乎?過而不改,而又久之,以成其悔,何利之有焉?使反者得辭,而害來者,以懼諸侯,將焉用之?”晉人緩之,逸。
秋八月,晉師還。
範武子將老,召文子曰:“燮乎!吾聞之,喜怒以類者鮮,易者實多。《詩》曰:‘君子如怒,亂庶遄沮;君子如祉,亂庶遄已。’君子之喜怒,以已亂也。
弗已者,必益之。郤子其或者欲已亂於齊乎?不然,餘懼其益之也。餘將老,使郤子逞其志,庶有豸乎?爾從二三子唯敬。”乃請老,郤獻子為政。
冬,公弟叔肸卒。公母弟也。凡大子之母弟,公在曰公子,不在曰弟。凡稱弟,皆母弟也。
◇宣公十八年
【經】十有八年春,晉侯、衛世子臧伐齊。公伐杞。夏四月。秋七月,邾人伐鄫子於鄫。甲戌,楚子旅卒。公孫歸父如晉。冬十月壬戌,公薨於路寢。
歸父還自晉,至笙。遂奔齊,
【傳】十八年春,晉侯、衛大子臧伐齊,至於陽穀。齊侯會晉侯盟於繒,以公子強為質於晉。晉師還,蔡朝、南郭偃逃歸。
夏,公使如楚乞師,欲以伐齊。
秋,邾人戕鄫子於鄫。凡自虐其君曰弒,自外曰戕。
楚莊王卒。楚師不出,既而用晉師,楚於是乎有蜀之役。
公孫歸父以襄仲之立公也,有寵,欲去三桓以張公室。與公謀而聘於晉,欲以晉人去之。冬,公薨。季文子言於朝曰:“使我殺適立庶以失大援者,仲也夫。”
臧宣叔怒曰:“當其時不能治也,後之人何罪?子欲去之,許請去之。”遂逐東門氏。子家還,及笙,壇帷,覆命於介。既覆命,袒、括髮,即位哭,三踴而出。
遂奔齊。書曰“歸父還自晉。”善之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