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傳 · 第 52 卷
戌也驕,其亡乎。富而不驕者鮮,吾唯子之見。驕而不亡者,未之有也。戌必與焉。”及文子卒,衛侯始惡於公叔戌,以其富也。公叔戌又將去夫人之黨,夫人訴之曰:“戌將為亂。”
◇定公十四年
【經】十有四年春,衛公叔戌來奔。衛趙陽出奔宋。二月辛巳,楚公子結、陳公孫佗人帥師滅頓,以頓子牂歸。夏,衛北宮結來奔。五月,于越敗吳於槜李。
吳子光卒。公會齊侯、衛侯於牽。公至自會。秋,齊侯、宋公會於洮。天王使石尚來歸脤。衛世子蒯聵出奔宋。衛公孟彄出奔鄭。宋公之弟辰自蕭來奔。大蒐於比蒲。邾子來會公。城莒父及霄。
【傳】十四年春,衛侯逐公叔戌與其黨,故趙陽奔宋,戌來奔。
梁嬰父惡董安於,謂知文子曰:“不殺安於,使終為政於趙氏,趙氏必得晉國。盍以其先發難也,討於趙氏?”文子使告於趙孟曰:“範、中行氏雖信為亂,安於則發之,是安於與謀亂也。晉國有命,始禍者死。二子既伏其罪矣,敢以告。”
趙孟患之。安於曰:“我死而晉國寧,趙氏定,將焉用生?人誰不死,吾死莫矣。”
乃縊而死。趙孟屍諸市,而告於知氏曰:“主命戮罪人,安於既伏其罪矣,敢以告。”知伯從趙孟盟,而後趙氏定,祀安於於廟。
頓子牂欲事晉,背楚而絕陳好。二月,楚滅頓。
夏,衛北宮結來奔,公叔戌之故也。
吳伐越。越子句踐御之,陳於槜李。句踐患吳之整也,使死士再禽焉,不動。
使罪人三行,屬劍於頸,而辭曰:“二君有治,臣奸旗鼓,不敏於君之行前,不敢逃刑,敢歸死。”遂自剄也。師屬之目,越子因而伐之,大敗之。靈姑浮以戈擊闔廬,闔廬傷將指,取其一屨。還,卒於陘,去槜李七里。夫差使人立於庭,苟出入,必謂己曰:“夫差!而忘越王之殺而父乎?”則對曰:“唯,不敢忘!”三年,乃報越。
晉人圍朝歌,公會齊侯、衛侯於脾、上梁之間,謀救範、中行氏。析成鮒、小王桃甲率狄師以襲晉,戰於絳中,不克而還。士鮒奔周,小王桃甲入於朝歌。
秋,齊侯、宋公會於洮,范氏故也。
衛侯為夫人南子召宋朝,會於洮。大子蒯聵獻盂於齊,過宋野。野人歌之曰:“既定爾婁豬,盍歸吾艾豭。”大子羞之,謂戲陽速曰:“從我而朝少君,少君見我,我顧,乃殺之。”速曰:“諾。”乃朝夫人。夫人見大子,大子三顧,速不進。夫人見其色,啼而走,曰:“蒯聵將殺餘。”公執其手以登臺。大子奔宋,盡逐其黨。故公孟彄出奔鄭,自鄭奔齊。
大子告人曰:“戲陽速禍餘。”戲陽速告人曰:“大子則禍餘。大子無道,使餘殺其母。餘不許,將戕於餘;若殺夫人,將以餘說。餘是故許而弗為,以紓餘死。諺曰:‘民保於信。’吾以信義也。”
冬十二月,晉人敗範、中行氏之師於潞,獲籍秦、高強。又敗鄭師及范氏之師於百泉。
◇定公十五年
【經】十有五年春王正月,邾子來朝。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卜牛。二月辛丑,楚子滅胡,以鬍子豹歸。夏五辛亥,郊。壬申,公薨於高寢。鄭罕達帥師伐宋。齊侯、衛侯次於渠蒢。邾子來奔喪。秋七月壬申,姒氏卒。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九月,滕子來會葬。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昊,乃克葬。辛巳,葬定姒。冬,城漆。
【傳】十五年春,邾隱公來朝。子貢觀焉。邾子執玉高,其容仰。公受玉卑,其容俯。子貢曰:“以禮觀之,二君者,皆有死亡焉。夫禮,死生存亡之體也。
將左右周旋,進退俯仰,於是乎取之;朝祀喪戎,於是乎觀之。今正月相朝,而皆不度,心已亡矣。嘉事不體,何以能久?高仰,驕也,卑俯,替也。驕近亂,替近疾。君為主,其先亡乎!”吳之入楚也,鬍子盡俘楚邑之近胡者。楚既定,鬍子豹又不事楚,曰:“存亡有命,事楚何為?多取費焉。”二月,楚滅胡。
夏五月壬申,公薨。仲尼曰:“賜不幸言而中,是使賜多言者也。”
鄭罕達敗宋師於老丘。
齊侯、衛侯次於蘧挐,謀救宋也。
秋七月壬申,姒氏卒。不稱夫人,不赴,且不祔也。
葬定公。雨,不克襄事,禮也。
葬定姒。不稱小君,不成喪也。
冬,城漆。書,不時告也。
哀公(元年~二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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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公元年
【經】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楚子、陳侯、隨侯、許男圍蔡。鼷鼠食郊牛,改卜牛。夏四月辛巳,郊。秋,齊侯,衛侯伐晉。冬,仲孫何忌帥師伐邾。
【傳】元年春,楚子圍蔡,報柏舉也。裡而栽,廣丈,高倍。夫屯晝夜九日,如子西之素。蔡人男女以辨,使疆於江、汝之間而還。蔡於是乎請遷於吳。
吳王夫差敗越於夫椒,報槜李也。遂入越。越子以甲楯五千,保於會稽。使大夫種因吳大宰嚭以行成,吳子將許之。伍員曰:“不可。臣聞之:樹德莫如滋,去疾莫如盡。昔有過澆殺斟灌以伐斟尋阝,滅夏後相。後緍方娠,逃出自竇,歸於有仍,生少康焉,為仍牧正。惎澆,能戒之。澆使椒求之,逃奔有虞,為之庖正,以除其害。虞思於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諸綸。有田一成,有眾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謀,以收夏眾,撫其官職。使女艾諜澆,使季杼誘豷,遂滅過、戈,復禹之績。祀夏配天,不失舊物。今吳不如過,而越大於少康,或將豐之,不亦難乎?句踐能親而務施,施不失人,親不棄勞。與我同壤而世為仇讎,於是乎克而弗取,將又存之,違天而長寇仇,後雖悔之,不可食已。姬之衰也,日可俟也。
介在蠻夷,而長寇仇,以是求伯,必不行矣。”弗聽。退而告人曰:“越十年生聚,而十年教訓,二十年之外,吳其為沼乎!”三月,越及吳平。吳入越,不書,吳不告慶,越不告敗也。
夏四月,齊侯、衛侯救邯鄲,圍五鹿。
吳之入楚也,使召陳懷公。懷公朝國人而問焉,曰:“欲與楚者右,欲與吳者左。陳人從田,無田從黨。”逢滑當公而進,曰:“臣聞國之興也以福,其亡也以禍。今吳未有福,楚未有禍。楚未可棄,吳未可從。而晉,盟主也,若以晉辭吳,若何?”公曰:“國勝君亡,非禍而何?”對曰:“國之有是多矣,何必不復。小國猶復,況大國乎?臣聞國之興也,視民如傷,是其福也。其亡也,以民為土芥,是其禍也。楚雖無德,亦不艾殺其民。吳日敝於兵,暴骨如莽,而未見德焉。天其或者正訓楚也!禍之適吳,其何日之有?”陳侯從之。及夫差克越,乃修先君之怨。秋八月,吳侵陳,修舊怨也。
齊侯、衛侯會於乾侯,救范氏也,師及齊師、衛孔圉、鮮虞人伐晉,取棘蒲。
吳師在陳,楚大夫皆懼,曰:“闔廬惟能用其民,以敗我於柏舉。今聞其嗣又甚焉,將若之何?”子西曰:“二三子恤不相睦,無患吳矣。昔闔廬食不二味,居不重席,室不崇壇,器不彤鏤,宮室不觀,舟車不飾,衣服財用,擇不取費。
在國,天有災癘,親巡孤寡,而共其乏困。在軍,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其所嘗者,卒乘與焉。勤恤其民而與之勞逸,是以民不罷勞,死知不曠。吾先大夫子常易之,所以敗我也。今聞夫差次有臺榭陂池焉,宿有妃嬙嬪御焉。一日之行,所欲必成,玩好必從。珍異是聚,觀樂是務,視民如仇,而用之日新。夫先自敗也已。安能敗我?”冬十一月,晉趙鞅伐朝歌。
◇哀公二年
【經】二年春王二月,季孫斯、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取漷東田及沂西田。癸巳,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及邾子盟於句繹。夏四月丙子,衛侯元卒。
滕子來朝。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於戚。秋八月甲戌,晉趙鞅帥師及鄭罕達帥師戰於鐵,鄭師敗績。冬十月,葬衛靈公。十有一月,蔡遷於州來。蔡殺其大夫公子駟。
【傳】二年春,伐邾,將伐絞。邾人愛其土,故賂以淳阝、沂之田而受盟。
初,衛侯遊於郊,子南僕。公曰:“餘無子,將立女。”不對。他日,又謂之。對曰:“郢不足以辱社稷,君其改圖。君夫人在堂,三揖在下。君命只辱。”
夏,衛靈公卒。夫人曰:“命公子郢為大子,君命也。”對曰:“郢異於他子。且君沒於吾手,若有之,郢必聞之。且亡人之子輒在。”乃立輒。
六月乙酉,晉趙鞅納衛大子於戚。宵迷,陽虎曰:“右河而南,必至焉。”
使大子絻,八人衰絰,偽自衛逆者。告於門,哭而入,遂居之。
秋八月,齊人輸范氏粟,鄭子姚、子般送之。士吉射逆之,趙鞅御之,遇於戚。陽虎曰:“吾車少,以兵車之旆,與罕、駟兵車先陳。罕、駟自後隨而從之,彼見吾貌,必有懼心。於是乎會之,必大敗之。”從之。卜戰,龜焦。樂丁曰:“《詩》曰:‘爰始爰謀,爰契我龜。’謀協以故,兆詢可也。”簡子誓曰:“范氏、中行氏,反易天明,斬艾百姓,欲擅晉國而滅其君。寡君恃鄭而保焉。
今鄭為不道,棄君助臣,二三子順天明,從君命,經德義,除詬恥,在此行也。
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士田十萬,庶人工商遂,人臣隸圉免。志父無罪,君實圖之。若其有罪,絞縊以戮,桐棺三寸,不設屬闢,素車樸馬,無入於兆,下卿之罰也。”甲戌,將戰,郵無恤御簡子,衛太子為右。登鐵上,望見鄭師眾,大子懼,自投於車下。子良授大子綏而乘之,曰:“婦人也。”簡子巡列,曰:“畢萬,匹夫也。七戰皆獲,有馬百乘,死於牖下。群子勉之,死不在寇。”繁羽御趙羅,宋勇為右。羅無勇,麇之。吏詰之,御對曰:“痁作而伏。”
衛大子禱曰:“曾孫蒯聵敢昭告皇祖文王、烈祖康叔、文祖襄公:鄭勝亂從,晉午在難,不能治亂,使鞅討之。蒯聵不敢自佚,備持矛焉。敢告無絕筋,無折骨,無面傷,以集大事,無作三祖羞。大命不敢請,佩玉不敢愛。”
鄭人擊簡子中肩,斃於車中,獲其蜂旗。大子救之以戈,鄭師北,獲溫大夫趙羅。大子復伐之,鄭師大敗,獲齊粟千車。趙孟喜曰:“可矣。”傅傁曰:“雖克鄭,猶有知在,憂未艾也。”
初,周人與范氏田,公孫尨稅焉。趙氏得而獻之,吏請殺之。趙孟曰:“為其主也,何罪?”止而與之田。及鐵之戰,以徒五百人宵攻鄭師,取蜂旗於子姚之幕下,獻曰:“請報主德。”
追鄭師。姚、般、公孫林殿而射,前列多死。趙孟曰:“國無小。”既戰,簡子曰:“吾伏弢嘔血,鼓音不衰,今日我上也。”大子曰:“吾救主於車,退敵於下,我,右之上也。”郵良曰:“我兩靷將絕,吾能止之,我,御之上也。”
駕而乘材,兩靷皆絕。
吳洩庸如蔡納聘,而稍納師。師畢入,眾知之。蔡侯告大夫,殺公子駟以說,哭而遷墓。冬,蔡遷於州來。
◇哀公三年
【經】三年春,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圍戚。夏四月甲午,地震。五月辛卯,桓宮、僖宮災。季孫斯、叔孫州仇帥師城啟陽。宋樂髡帥師伐曹。秋七月丙子,季孫斯卒。蔡人放其大夫公孫獵於吳。冬十月癸卯,秦伯卒。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邾。
【傳】三年春,齊、衛圍戚,求援於中山。
夏五月辛卯,司鐸火。火逾公宮,桓、僖災。救火者皆曰:“顧府。”南宮敬叔至,命周人出御書,俟於宮,曰:“庀女而不在,死。”子服景伯至,命宰人出禮書,以待命:“命不共,有常刑。”校人乘馬,巾車脂轄。百官官備,府庫慎守,官人肅給。濟濡帷幕,鬱攸從之,蒙葺公屋。自大廟始,外內以悛,助所不給。有不用命,則有常刑,無赦。公父文伯至,命校人駕乘車。季桓子至,御公立於象魏之外,命救火者傷人則止,財可為也。命藏《象魏》,曰:“舊章不可亡也。”富父槐至,曰:“無備而官辦者,猶拾瀋也。”於是乎去表之藁,道還公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