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氏易诂
以四说求易林知易林于本象对象常相通
易经易学典籍
若以术数应用为目的,可先熟悉六十四卦卦爻辞与《说卦传》的取象;若以义理为目的,则宜从《系辞传》入手。
焦氏易诂卷一
行唐尚秉和节之撰
本卷由行唐(今河北省行唐县)人尚秉和撰述,尚氏字「节之」。
自序
悲哉,《易》之为书也!自东汉迄今,几两千年,总九经之注,不如《易》一经之多,而《易》义之晦自若也,误解相承如故也。李刚主曰:「《易》二千年在漆室中。」真信心之言哉!盖《易》之为书,义尽在经中,说皆在经外。如内外应予、卦位贵贱、阳升阴降、阳顺阴逆、干贞子、左行阳时六、坤贞未、右行阴时六等说,经传皆不详也。倘《干凿度》不言之,后人如何各大之?
可悲啊,《周易》这部书!从东汉到今天将近两千年,把九经的注解全加起来,也不及《周易》一经的注解多,可是《周易》的义理依旧晦暗如故,前人的误解也依旧代代相承。李塨(字刚主)说过:「《易》两千年来一直关在漆黑的屋子里。」这真是发自肺腑的实话。原来《周易》这部书,义理全在经文之内,而据以读通经文的「易说」却都在经文之外。像内卦外卦的相应、卦位的贵贱之分、阳爻上升阴爻下降、阳顺行而阴逆行,以及「乾贞于子、左行历阳时六辰」「坤贞于未、右行历阴时六辰」这一类说法,经文和《易传》都不曾讲明。假使《易纬·干凿度》没有把它们记下来,后人又凭什么去推求呢?
又如互卦,如干南,倘《左氏》不言,可竟襄助其无矣。又如旁通,如覆象,《左氏》虽言之,乃至东汉,口传一失,遂知之不真,并《左氏》而误解矣。由是而推之,卦象如震车、震旗、震姬、震射、震威、震杀、艮言、艮鸟、坎众等象,并见于《左氏》内外传,后儒失其义,而竟疑此象矣。其余所未言而象之遗失者,不知凡几也。夫易说易象,解《易》之根本也。观春秋人说《易》,无一字不本于象,其重可知。失其说,亡其象,而强诂之,不犹瞽者之辨黑白、聋者之听音声乎?必无当矣。
再如互体之卦,再如「乾在南方」这一先天卦位,假使《左传》不曾提及,后人竟会一口咬定古来根本没有这些说法。又如旁通(两卦六爻阴阳全反而彼此相通)、覆象(一卦上下倒转而成另一卦),《左传》虽然分明用过,可是到了东汉,师徒口耳相传的一环一旦断掉,人们便知道得不真切,连《左传》本文也一并讲错了。由此类推,像震为车、震为旗、震为姬(女子)、震为射、震为威、震为杀,艮为言、艮为鸟,以及坎为众这些卦象,都同时见于《左传》与《国语》(即左氏的内传、外传),后儒既丢了它们的义训,反倒怀疑这些象子虚乌有。至于左氏未曾提到而早已亡佚的卦象,更不知道还有多少。要知道「易说」与「易象」乃是解《易》的根本。看春秋时人讲《易》,没有一个字不是从卦象出发,象的分量由此可知。丢了易说、亡了易象,却硬要去训解经文,岂不像瞎子去分辨黑白、聋子去聆听音声?必定说不到点子上。
今日之易说,东汉人之易说也。西汉所遗,皆零词断句,不能会其通,独焦氏《易林》尚为完书,乃歴代学者皆以占辞视之。余独以为焦氏林词多至四千余,其必有物焉以主其词;不然,以一卦为六十四词,虽善者不能也。乃日夜覃精而求其故,求之既久,然后知其本于易象。其深者虽不能尽通,浅者遂得其八九。乃昔人为之注者,祗释其故事、地名、人名,及草木禽兽虫鱼之名,无释及卦象者。今既稍有所通,遂卽其通者而详注之。
今天通行的易说,其实只是东汉人的易说。西汉留下来的,都是零碎的词句,无法贯通成完整的义例,唯独焦延寿的《焦氏易林》还算一部完书,可是历代学者都只把它当占卜的繇辞看待。我却认为:焦氏的林辞多达四千余条,其中必定有一样东西在主宰这些辞;不然的话,一卦要配六十四条繇辞,就算最善于属文的人也办不到。于是日夜苦思,探求其中的缘故;求索既久,才明白林辞全部本于易象。其中艰深的固然不能尽通,浅近的却已能领会八九分。而从前替《易林》作注的人,只解释里面的故事、地名、人名以及草木鸟兽虫鱼的名目,没有一个人从卦象上加以解释。如今我既然略有所通,就把已经读通的部分逐条详加注解。
注之既久,兼得其易说;又久之,而知焦氏之易象易说,为东汉所无。于是由其说以解《易》,凡李刚主所谓二千年漆室者,往往复明;复由其说以解《左传》,凡服虔?杜预所不解或误解者,象皆有着。乃恍然于易说易象至东汉颇失其传,东汉人之误解有由也。闲常辑《易林》之说《易》者,次而编之,名曰《焦氏易诂》。有焦氏直说者,有焦氏未言、由其例以推得者,凡得十卷。
注得久了,连带也悟出了焦氏的易说;再久一些,才知道焦氏所用的易象与易说,都是东汉人所没有的。于是拿焦氏之说去解《周易》,凡李塨所说「两千年的漆黑屋子」,往往豁然重明;再拿焦氏之说去解《左传》,凡服虔、杜预不能解或解错的地方,卦象都有了着落。这才恍然明白:易说、易象到东汉已大半失传,东汉人之所以误解,是有来由的。闲居时我常把《易林》中足以说《易》的部分辑录出来,依次编排,题名为《焦氏易诂》。其中有焦延寿直接说出的,也有焦氏未曾明言、依他的义例推求而得的,总共写成十卷。
其间如「利涉大川」、「鹤呜子和」、「有言」等解,及坤水、兑月等象,虽起东汉人质之,亦不得不谓焦氏之是,而悟己之非也。于是又颇杂采东汉以来名家易说,与焦说并列,以显其得失,以较其短长。噫!以二千年之旧解而忽疑其误,以数百年已熄之先天象而忽谓其复然,无乃骇众。虽然,焦氏之书固在也,焦氏之说固如斯也。世之君子,倘有同好,请绎其言。
书中像「利涉大川」、「鹤鸣子和」、「有言」这些解释,以及「坤为水」、「兑为月」这些卦象,即便让东汉的学者复生来质问,他们也不得不承认焦延寿是对的,而醒悟自己错了。因此我又广泛采录东汉以来各名家的易说,与焦氏之说并列,用来显出彼此的得失,比较彼此的短长。唉!拿两千年沿袭下来的旧解,忽然怀疑它有错;拿几百年前已被扑灭的先天卦象,忽然说它重新成立,恐怕要惊骇众人了。虽然如此,焦氏的书毕竟还在,焦氏的说法毕竟就是这样。世上的君子,倘若与我同好,请细细寻绎这些话。
焦易渊源
西汉易学,得孔子嫡传者三家,施、孟、梁邱是也。三家之学,同祖丁将军宽。宽既从田何受《易》毕,复归洛阳,从周王孙受古义。古义者,非孔氏《十翼》,盖卽许慎所谓秘书、汲冡古《易》,但有阴阳秘书者是也,卽阴阳灾变之学也。后高相专以阴阳灾变说《易》,自言出于丁将军,是其证。
西汉的易学,得到孔子嫡传的共有三家,就是施雠、孟喜、梁丘贺。三家之学同出于丁宽(丁宽曾任梁孝王将军,故称「丁将军」)。丁宽在田何门下学完《易》以后,又回到洛阳,跟随周王孙学「古义」。所谓「古义」,并不是孔门的《十翼》,而就是许慎所说的「秘书」,以及汲冢所出的古本《易》——那种「但有阴阳」的秘书,也就是阴阳灾变之学。后来高相专用阴阳灾变说《易》,自称传自丁将军,就是明证。
三家之学皆同,独孟喜能候阴阳灾变,自谓田生将死时枕喜膝受之,而施雠、梁邱贺皆不能。时贺已为少府侍中,贵幸,而喜独能毕传师业,名最高,故贺甚嫉之,既疏证喜言之诈,复譛之于帝,使有改师法之嫌。岂知贺谓喜言为诈,贺所谓田生绝于施雠手中者,其言尤诈乎?设田生果绝于施雠手中,喜安肯刺谬如此。盖西汉经师,以有利禄故,每争名,相倾轧以求胜,不独易家也。
三家所学本来相同,只有孟喜能占候阴阳灾变,他自称是老师田王孙临终时枕着他的膝盖亲口传授的,而施雠、梁丘贺都不会。当时梁丘贺已官至少府、侍中,尊贵得宠,而孟喜偏偏能完整承接师门之业,名声最高,所以梁丘贺极为嫉恨他:先是逐条举证说孟喜的话是伪造,又向皇帝进谗,使孟喜落下「改易师法」的嫌疑。殊不知梁丘贺说孟喜的话是伪造,那么梁丘贺自己所说「田王孙是死在施雠手中」的话,岂不是更伪?假如田王孙果真死在施雠手里,孟喜怎么肯编出这样明显抵牾的谎话来?大抵西汉的经师,因为有利禄可图,常常争名,彼此倾轧以求取胜,并不只是治《易》的一家如此。
由此观之,三家之《易》,独孟喜兼明阴阳,不坠师法,而焦延寿则问《易》于孟喜者也,故延寿亦兼明阴阳灾变。其白生、翟牧不肯焦、京为孟学者,仍经师嫉妬之私;史谓延寿得隐士之说者,仍施、梁二家解嘲之语。盖自孔子传《易》,六传而至田何,七传而至丁将军。丁将军既从田何受《易》,复从周王孙受古义,周王孙百他,仍田何弟子也。然则阴阳灾变之学,皆出自孔门,为传《易》者所必学,其渊源可谓明悉矣。
由此看来,三家的《易》学,只有孟喜兼通阴阳灾变,不曾坠失师法,而焦延寿正是向孟喜问《易》的人,所以焦延寿也兼通阴阳灾变。至于白光(白生)、翟牧同为孟喜弟子,却不肯承认焦延寿、京房所传是孟氏之学,那仍旧出于经师彼此相嫉的私心;史书说焦延寿的《易》得自某位隐士,也仍旧是施、梁两家用来自我解嘲的话。要知道自孔子传《易》算起,经六代相传而到田何,经七代相传而到丁宽;丁宽既从田何受《易》,又从周王孙受「古义」,而周王孙其人(「百他」二字疑有脱讹),同样是田何门下的弟子。既然如此,阴阳灾变之学都出自孔门一脉,是传《易》的人必修的功课,它的源流可以说交代得十分清楚了。
徒以施、梁二家未得其全,遂谓孟喜阴阳之学非出自丁、田,更疑延寿易学非出自孟氏,岂知皆施、梁二家徒党之诬词哉。总之,阴阳灾变之学,由丁宽证之,其源皆出于孔氏。后三家惟孟喜为能兼明,三家后惟焦、京能传孟学,故京氏巍然为三家后第一大家,得立于学官。彼高相者,得丁将军一体耳,非其伦也。
只因施、梁两家没有得到孟氏之学的全貌,就说孟喜的阴阳之学不是出自丁宽、田何,更怀疑焦延寿的易学不是出自孟喜,殊不知这些都是施、梁两家门徒的诬蔑之词。总之,阴阳灾变之学,拿丁宽的师承一印证,可知其源都出于孔门。三家之中只有孟喜能够兼通,三家之后只有焦延寿、京房能传孟氏之学,所以京房巍然成为三家以后的第一大家,得以立于学官。至于高相,不过得到丁将军之学的一支一体罢了,不能与他们相提并论。
西汉易学至东汉已失传
秦禁书,独不及于《易》,故其传授永不绝。至田何,去孔子六世耳,故西汉易说,较东汉尤珍。乃至汉末,西京《易》存者,祗孟、京二家,有书无师,莫能传习。郑康成初习京氏,后弃去,学费氏,苦无师也。费直专以孔传说《易》,无师可通也。王弼《易》之能风行晋唐者,亦以此。吴虞翻自谓世传孟氏《易》,然焦延寿,学孟者也,焦氏所说易象,翻多不知,世传孟《易》之言,果可信乎?至京氏,更无人道及,其余无书者,更无论已。于是三家之学,至东汉崭然齐亡。
秦代焚书,唯独没有波及《周易》,所以《易》的传授始终不曾断绝。传到田何,距孔子不过六代,因此西汉的易说比东汉的更可宝贵。可是到了汉末,西京《易》学尚存的只有孟喜、京房两家,有书而无师,无人能够传习。郑玄(字康成)起初学京氏《易》,后来弃而不学,改学费直之《易》,正是苦于无师。费直专用孔子的《十翼》说《易》,也是因为无师可承。王弼的《易》注能风行晋唐,原因同样在此。吴人虞翻自称家世相传孟氏《易》,然而焦延寿是学孟氏的,焦氏所用的易象虞翻多半不懂,那么「世传孟氏易」的话,果真可信吗?至于京氏之学,更没有人提起;其余连书都亡了的,就不必说了。于是三家之学,到东汉便一齐断绝。
易说既亡,于是「射其元王中厥目」,《左氏》言先天象,杜预不知所谓,而不释无与王之象矣。《左氏》以艮为言,以谗释《明夷》之「有言」,杜预不知艮为覆震,震为言,又不知《谦》初至五,正反两震言相背为谗,离正反两兑口相对为「有言」,纯用覆象,而误解矣。其时服、贾之注皆在,可见此等晚说之失传,自东汉已然,不始于杜预也。
易说既然亡失,于是《左传》「射其元,王中厥目」这样的记载便无从索解。《左传》用的本是先天卦象,杜预不明白它指什么,连「元」(首)与「王」的取象也无从解释。《左传》以艮为言语,用「谗」来解释《明夷》的「有言」,杜预不知道艮是震的覆象(震卦倒转即成艮),而震为言;又不知道《谦》卦自初爻到五爻之间含着一正一反两个震,两个「言」彼此相背,所以为「谗」;《明夷》下体离中含正反两个兑,两「口」彼此相对,所以为「有言」——这些地方纯用覆象,杜预因而解错。杜预的时代,服虔、贾逵的旧注都还在,可见这一类易说的失传,从东汉就已经如此,并不是从杜预才开始的。
居今日求西汉易诂祗有焦氏易林
西汉《易》虽可贵,无如其书皆亡,见存者,祗《京易传》三卷,及焦氏《易林》。《易传》为为残缺之余,且专演八宫世应,乃易学之一端,盖与丁将军所学之古义、孟喜兼明之阴阳灾变同,非专门诂《易》之书也。
西汉的《易》学虽然可贵,无奈那时的书都亡佚了,现存的只有《京氏易传》三卷和《焦氏易林》。《京氏易传》本身已是残缺之余,而且专讲八宫世应之法,只是易学的一个支派,大抵与丁宽所学的「古义」、孟喜兼通的阴阳灾变属于同一类,并不是专门训解《周易》的书。
焦氏《易林》,二千年来,无有通其义者。唐王俞云:「言近指远,易识难详。」马端临曰:「《易林》总四千九十六卦,各为韵语,与《左传》『凤凰于飞,和鸣锵锵』、《汉书》『大横庚庚,子为天王』之语,绝相类。岂古之占人,各有此等词耶?莫可考也。」岂知《易》卦辞亦占辞也,而《易》之卦辞无一不根于象;《易林》繇辞多至四千余,亦岂能离象造辞。知《易林》繇辞无一字不根于象,则《易林》之辞必于《易》有关矣。
《焦氏易林》两千年来没有人能通它的义理。唐人王俞说它「言近指远,易识难详」。马端临说:《易林》共四千零九十六卦,每卦各系一段韵语,与《左传》「凤凰于飞,和鸣锵锵」、《汉书》「大横庚庚,子为天王」一类的话极为相似,莫非古代的占人各自都有这样的繇辞?已经无从考证了。殊不知《周易》的卦爻辞本来也是占辞,而《周易》的卦爻辞没有一条不根于卦象;《易林》的繇辞多至四千余条,又岂能离开卦象凭空造辞?只要认定《易林》的繇辞没有一个字不根于象,那么《易林》之辞就必定与《周易》相关了。
然自魏晋以迄明清,二千年来之易家,无有援以诂《易》者。则以西汉易学,至东汉已失传,后儒所宗,独马、郑、荀、虞诸说,而马、郑、荀、虞,皆在西京易说易象失传之后;而焦氏《易林》繇辞,则字字步趋《周易》者也。西汉《周易》真诂,为东汉人所不知,则焦氏《易林》真诂,相因而不解者,势也。
然而从魏晋一直到明清,两千年间的易家,没有一个人援引《易林》去训解《周易》。这是因为西汉易学到东汉已经失传,后儒所宗奉的只有马融、郑玄、荀爽、虞翻几家之说,而马、郑、荀、虞都处在西京易说易象失传之后;《焦氏易林》的繇辞却是字字紧随《周易》而来的。西汉《周易》的真解既然为东汉人所不知,那么《焦氏易林》的真解也就跟着无人能懂,这是势所必至的。
以故西汉之书存留至今者,虽皆不免讹误,而舛错颠倒、鲁鱼亥豕,多至十六七,不堪卒读者,莫《易林》若也。追原其故,由歴代学者不知辞根于象,故莫能以象定辞,影响模糊,谓是为非,谓非为是,致使林辞疵累大半,而无如何,真可浩叹也。
因此,西汉的书流传到今天的,虽然都不免有讹误,但错乱颠倒、把「鲁」写成「鱼」、把「亥」写成「豕」这类坏字多到十之六七、简直读不下去的,没有比《易林》更严重的了。追究其中缘故,是由于历代学者不知道林辞根于卦象,所以无法用象来判定文字,只能影影绰绰、模模糊糊,把对的说成错的,把错的说成对的,以致林辞大半带着毛病而无可奈何,真令人长叹。
西汉易至东汉失传之证
其显者易见者,为先天卦象。先天卦象,后儒皆谓出于陈、邵,为宋以前所无,以儒家而用道家之说,玷污儒席,莫斯为甚。黄梨洲、毛西河诸人,肆口谩骂,力辩其诬。后惠士奇、惠栋、焦循、张惠言、姚配中诸治《易》者,自标旗帜曰:「吾治汉《易》。」岂知治汉《易》者,皆盘旋于荀、虞脚下,荀、虞于西汉易学且不能明,焉有于后。今以焦氏《易林》考之,其用先天卦象者多于后天,而先天卦象,东汉诸儒多不知,致解《既济》九五爻辞,及《大有》《同人》《师》《比》诸卦名,靡不错误,此一证也。今将焦氏《易林》言先天卦象者,标举如左。
其中最显豁易见的一项,是先天卦象。说到先天卦象,后儒都认为出自陈抟、邵雍,宋代以前根本没有,认为儒者采用道家之说,玷污儒门,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黄宗羲(号梨洲)、毛奇龄(号西河)诸人肆口谩骂,极力申辩它是伪托。后来惠士奇、惠栋、焦循、张惠言、姚配中这些治《易》的人,自树旗帜说「我治的是汉《易》」。殊不知所谓治汉《易》的,都不过在荀爽、虞翻脚下打转;荀、虞连西汉易学尚且不能明白,哪里还谈得上更往上的渊源。如今拿《焦氏易林》来考察,它所用的先天卦象比后天卦象还多;而先天卦象东汉诸儒多半不知道,以致解释《既济》九五爻辞,以及《大有》《同人》《师》《比》几个卦名,无不出错,这是第一条证据。现在把《焦氏易林》讲到先天卦象的地方,标举如下。
先天卦象·干南
《屯》之《否》云:「登几上舆,驾驷南游。」《否》中爻艮为几,下坤为舆,上干为马,故曰「驾驷」;干为行为南,故曰「南游」。又《复》之《大壮》云:「遂到南阳,完其芝香。」《大壮》干为阳,位南,故曰「南阳」;震为草,故曰「芝」;伏巽,故曰「香」。又《升》之《遯》云:「南行无遇。」干为南为行,《遯》干在上,故无遇。又《大有》之《干》云:「南山大行。」干为南为山,为大为行,故曰「南山大行」。此焦氏以干为南之证也。
《易林》「《屯》之《否》」一条的林辞说:「登几上舆,驾驷南游。」所变之卦《否》下坤上乾,二至四爻互体成艮,艮为几案,所以说「登几」;下卦坤,《说卦》「坤为大舆」,所以说「上舆」;上卦乾,《说卦》「乾为马」,四马为「驷」,所以说「驾驷」;乾又为行、为南,所以说「南游」。又「《复》之《大壮》」说:「遂到南阳,完其芝香。」《大壮》下体为乾,乾为阳而方位在南,所以说「南阳」;上体震,《说卦》以震为苍筤竹、为萑苇,正是草类,所以说「芝」;震所伏(旁通)之卦为巽,《说卦》「巽为臭(气味)」,所以说「香」。又「《升》之《遯》」说:「南行无遇。」乾为南、为行,而《遯》的乾体高踞上位,下体可望而不可即,所以说「无遇」。又「《大有》之《干》」说:「南山大行。」《干》为纯乾,乾为南、为山、为大、为行,四字全由乾出。这些都是焦延寿以乾居南方(先天乾南)的确证。
先天卦象·坤北
《师》之《泰》云:「三人北行。」《泰》中爻震,为人为行,数三;坤北,故曰「三人北行」。又《涣》之《临》云:「追亡逐北。」坤为北,震为追逐为往,亡,往也,故「追亡逐北」。又《坤》之《观》云:「北辰紫宫。」《观》中爻艮,艮为星辰;下坤,坤北,故曰「北辰」。又《晋》之《否》云:「北风寒凉。」《否》中爻巽,巽风;下卦坤,坤北,故曰「北风」。他坤北之证尚多,此特其显著易解者。
「《师》之《泰》」的林辞说:「三人北行。」《泰》卦下乾上坤,三至五爻互体成震,震为人、为行,而震的后天之数为三,所以说「三人」;坤在先天居北方,所以说「北行」。又「《涣》之《临》」说:「追亡逐北。」《临》下兑上坤,坤为北;二至四爻互体成震,震为追逐、为往,「亡」字正训作「往」,所以说「追亡逐北」。又「《坤》之《观》」说:「北辰紫宫。」《观》三至五爻互体成艮,艮为星辰;下卦是坤,坤北,所以说「北辰」——紫宫即北极星所居之处。又「《晋》之《否》」说:「北风寒凉。」《否》三至五爻互体成巽,《说卦》「巽为风」;下卦坤,坤北,所以说「北风」。其余坤为北的例证还很多,这里只举最显豁易解的几条。
先天卦象·离东
《复》之《未济》云:「东邻西国,福喜同乐。」《未济》上离,故曰「东邻」;下坎,故曰「西国」。又《噬嗑》之《巽》云:「东邻杀牛。」《巽》中爻离,离为牛,为东;兑折,故曰「东邻杀牛」。又《遯》之《井》云:「避患东邻。」《井》上坎,坎为避为患;中爻离,离东,故「避患东邻」。又《晋》之《家人》云:「心意西东。」《家人》中爻离坎,离东坎西,故曰「心意西东」。又《讼》之《未济》云:「避患西东。」亦以离东坎西为训。又《随》之《睽》云:「东邻少女。」《睽》上离,故曰「东邻」;下兑,故曰「少女」。此焦氏以离为东之证也。
「《复》之《未济》」的林辞说:「东邻西国,福喜同乐。」《未济》下坎上离,上体离在先天居东,所以说「东邻」;下体坎在先天居西,所以说「西国」。又「《噬嗑》之《巽》」说:「东邻杀牛。」《巽》为纯巽,三至五爻互体成离,离为牛(此象本于《离》卦辞「畜牝牛吉」,非出《说卦》),离又为东;二至四爻互体成兑,《说卦》「兑为毁折」,故为宰杀,合起来正是「东邻杀牛」。又「《遯》之《井》」说:「避患东邻。」《井》上体坎,坎为险陷,故为避、为患;三至五爻互离,离在东,所以说「避患东邻」。又「《晋》之《家人》」说:「心意西东。」《家人》二至四爻互坎、三至五爻互离,离东坎西,所以说「心意西东」。又「《讼》之《未济》」说「避患西东」,同样以离为东、坎为西作解。又「《随》之《睽》」说:「东邻少女。」《睽》上体离,所以说「东邻」;下体兑,《说卦》「兑为少女」,所以说「少女」。这些都是焦延寿以离为东方(先天离东)的确证。
先天卦象·坎西
《履》之《讼》云:「受福西邻。」《讼》上干,为福;下坎,故曰「西邻」。又《复》之《未济》云:「东邻西国。」《未济》上离,为东邻;下坎,为西国。又《姤》之《既济》云:「西家嫁女。」《既济》上坎,坎西,故曰「西家」。又《渐》之《屯》云:「东山西山。」《屯》中爻艮山,震后天在东,故曰「东山」;上坎,坎西,故曰「西山」。又《屯》林云:「平城道西。」《屯》中爻艮,为城为道;上坎,为平为西,故曰「平城道西」。又《遯》之《师》云:「雨师驾西。」《师》坎,为雨为西;中爻震,为驾,故曰「雨师驾西」。此焦氏以坎为西之确证也。
「《履》之《讼》」的林辞说:「受福西邻。」《讼》下坎上乾,上体乾为福,下体坎在先天居西,所以说「西邻」。又「《复》之《未济》」说「东邻西国」,《未济》上体离为东邻,下体坎为西国。又「《姤》之《既济》」说:「西家嫁女。」《既济》下离上坎,上体坎居西,所以说「西家」。又「《渐》之《屯》」说:「东山西山。」《屯》下震上坎,三至五爻互体成艮,艮为山;下体震在后天居东方,所以说「东山」;上体坎居西,所以说「西山」——一卦之中东西两山并见。又《屯》卦的林辞说:「平城道西。」《屯》互艮,艮为城郭、为道路;上体坎为平、为西,所以说「平城道西」。又「《遯》之《师》」说:「雨师驾西。」《师》下坎上坤,坎为雨、为西;二至四爻互震,震为驾,所以说「雨师驾西」。这些都是焦延寿以坎为西方(先天坎西)的确证。
先天卦象·震东北
《屯》之《大壮》云:「利走东北。」《大壮》上震,为行为东北,故曰「利走东北」。又《大壮》之《离》云:「丑寅不徙。」《离》通坎,坎中爻上艮下震,艮后天居丑寅,故曰「不徙」。丑寅者,东北也,言艮震先后天皆在东北也。此焦氏以震为东北之证也。
「《屯》之《大壮》」的林辞说:「利走东北。」《大壮》上体为震,震为行,而震在先天居东北,所以说「利走东北」。又「《大壮》之《离》」说:「丑寅不徙。」《离》的旁通之卦是《坎》,《坎》二至四爻互震、三至五爻互艮,是为「上艮下震」;艮在后天居丑、寅之位,艮的本义是止,所以说「不徙」。丑寅正是东北方,可见震在先天、艮在后天都位于东北。这就是焦延寿以震为东北(先天震位东北)的证据。
先天卦象·巽西南
《泰》之《未济》云:「实沈参墟。」按实沈为申次,参,二十八宿星名,皆在西南。《未济》有三巽形,故既曰「实沈」,又曰「参」。又《归妹》之《旅》云:「西贾巴蜀,寒雪至毂。」《旅》中爻巽,巽为商贾,巽西南,故「贾巴蜀」,巴蜀在西南也。又《家人》之《解》亦曰「西贾巴蜀」,则以《解》上卦震,震伏巽,巽西南,为月窟。邵子以东北震为天根,西南巽为月窟,本此也。此焦氏以巽为西南之证也。
「《泰》之《未济》」的林辞说:「实沈参墟。」按「实沈」是十二辰次之一,当申次;「参」是二十八宿的星名,二者的方位都在西南。《未济》六爻阴阳相间,其中含有三个巽的半象(凡下阴上阳两爻即巽之半),所以既说「实沈」,又说「参」,都取巽居西南之义。又「《归妹》之《旅》」说:「西贾巴蜀,寒雪至毂。」《旅》下艮上离,二至四爻互体成巽,《说卦》说巽「为近利市三倍」,故巽为商贾;巽居西南,所以说到巴蜀行商——巴蜀正在西南。又「《家人》之《解》」也说「西贾巴蜀」,那是因为《解》的上卦是震,震所伏(旁通)之卦为巽,巽居西南,是为「月窟」。邵雍以东北之震为「天根」、西南之巽为「月窟」,正本于此。这就是焦延寿以巽居西南的证据。
先天卦象·艮西北
《既济》之《损》云:「天门地户。」按《损》上艮,故曰「天门」;下兑,故曰「地户」。《内经》以戌亥为天门,辰巳为地户,戌亥者,西北也。又《睽》之《晋》云:「闘战天门。」《晋》中爻艮,故曰「天门」。又《升》之《鼎》云:「娵訾开门。」《鼎》通《屯》,《屯》中爻艮,故曰「娵訾」。娵訾者,亥次。又《未济》之《困》云:「辰次降娄。」《困》通《贲》,《贲》上艮,艮为辰。降娄者,戌次。戌亥皆西北。又《革》之《贲》云:「亥午相错。」《贲》上艮,故曰「亥」;下离,故曰「午」。其余以艮为天门者尚多,不可胜数也。
「《既济》之《损》」的林辞说:「天门地户。」《损》下兑上艮,上体艮,所以说「天门」;下体兑,所以说「地户」。《黄帝内经》以戌、亥为天门,以辰、巳为地户,而戌亥正是西北方——可见艮在西北。又「《睽》之《晋》」说:「斗战天门。」《晋》下坤上离,二至四爻互体成艮,所以说「天门」。又「《升》之《鼎》」说:「娵訾开门。」《鼎》的旁通之卦是《屯》,《屯》三至五爻互艮,所以说「娵訾」——「娵訾」是十二辰次中的亥次。又「《未济》之《困》」说:「辰次降娄。」《困》的旁通之卦是《贲》,《贲》上体艮,艮为辰;「降娄」是戌次。戌、亥都属西北。又「《革》之《贲》」说:「亥午相错。」《贲》上体艮,所以说「亥」;下体离,离在后天居南,午为正南,所以说「午」。其余以艮为天门的例子还很多,数不胜数。
先天卦象·兑东南
《既济》之《损》云:「天门地户。」《损》下兑,故曰「地户」。《内经》以辰巳为地户,辰巳者,东南。又《大壮》之《离》云:「辰巳有咎。」《离》中爻上兑下巽,兑先天居辰巳,巽后天居辰巳,泽风相值为《大过》,《大过》死,故曰「有咎」。此焦氏以兑为东南之证也。
「《既济》之《损》」的林辞说「天门地户」,《损》的下体是兑,所以说「地户」。《黄帝内经》以辰、巳为地户,而辰巳正是东南方——可见兑在东南。又「《大壮》之《离》」说:「辰巳有咎。」《离》为重离,二至四爻互体成巽、三至五爻互体成兑,即所谓「中爻上兑下巽」;兑在先天居辰巳,巽在后天居辰巳,两者恰好同位。泽(兑)在上、风(巽)在下相遇即成《大过》卦,《大过》有棺椁死丧之象,所以说「有咎」。这就是焦延寿以兑居东南的证据。
以上所举先天卦象,可谓显而易明矣。清初诸儒谓易象无先天者,观此得无颜汗乎。妙在当时无一人能解此辞也。惟西汉时是否名曰先天象、后天象,则无明文可证。后儒谓其名不合,拟改先天名为天地定位图,后天为帝出震图。岂知邵子祗以先天属伏牺,后天属文王,为不当耳;至先后天之名,必随此图以俱来,故能切当如此,非可擅改也。然焦氏所用,不祗先天卦象,卽邵子所谓干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之先天卦数,后儒谓系邵子妙悟、实与法象皆不合者,焦氏亦靡不用之。可见此数亦非邵子所定,其传亦甚古也。兹标出如左。
以上所举的先天卦象,可以说显豁明白了。清初诸儒声称易象里根本没有先天一路,看到这些例证,难道不惭愧汗颜吗?妙就妙在当时竟没有一个人能讲通这些林辞。不过西汉时是否已经叫作「先天象」「后天象」,则没有明文可证。后儒认为这两个名目不妥当,打算把「先天」改称「天地定位图」、把「后天」改称「帝出震图」。殊不知邵雍把先天归之伏羲、把后天归之文王,那才是不当之处;至于「先天」「后天」这两个名称,必定是随图一同流传下来的,所以才这样贴切,不可擅自更改。然而焦延寿所用的还不只是先天卦象,就连邵雍所说「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这一套先天卦数——后儒说它是邵雍一人的妙悟、与卦的法象全然不合——焦氏也无不使用。可见这套数目也不是邵雍所定,它的流传同样很古。现在标举如下。
先天卦数·干一
《恒》之《泰》云:「一身两头。」《泰》坤为身,干一,故曰「一身」。又《同人》之《干》云:「一臂六手。」干先天一,故曰「一臂」;后天数六,故曰「六手」。又《巽》之《讼》云:「一簧两舌。」《讼》上干,故曰「一」;下坎,坎上下正反两兑,兑为口舌,故曰「两舌」。又《剥》之《咸》云:「一人辇车。」《咸》中爻干,干为人,居一,故曰「一人」;干伏坤,坤为车也。此干一之见于《易林》者也。
「《恒》之《泰》」的林辞说:「一身两头。」《泰》下乾上坤,坤为身,乾在先天之数为一,所以说「一身」。又「《同人》之《干》」说:「一臂六手。」乾的先天数是一,所以说「一臂」;乾的后天数(洛书之数)是六,所以说「六手」——同一个乾,先天后天两数并用。又「《巽》之《讼》」说:「一簧两舌。」《讼》下坎上乾,上体乾数一,所以说「一」;下体坎,坎的上下各含一正一反的兑半象,《说卦》「兑为口舌」,两兑故为「两舌」。又「《剥》之《咸》」说:「一人辇车。」《咸》下艮上兑,三至五爻互体成乾,乾为人而数居一,所以说「一人」;乾所伏(旁通)之卦为坤,《说卦》「坤为大舆」,所以说「车」。这些就是「乾一」之数见于《易林》的例子。
先天卦数·兑二
兑二之数,《易林》尤多。《比》之《损》云:「二人共路。」《损》中爻震,震为人;兑二,故曰「二人」。又《夬》之《大壮》云:「两战不胜。」《大壮》上震,震为战;中爻兑,兑二,故「两战」。又《小畜》之《节》云:「两人相距。」《节》中爻震,为人;下兑,故曰「二人」。又《比》之《归妹》:「一身两头。」《归妹》中爻坎,坎为大首;兑二,故曰「两头」。此兑二之证也。
「兑二」这个数目,《易林》用得尤其多。「《比》之《损》」的林辞说:「二人共路。」《损》下兑上艮,二至四爻互体成震,震为人;下体兑之数为二,所以说「二人」。又「《夬》之《大壮》」说:「两战不胜。」《大壮》上体震,震为战;三至五爻互体成兑,兑二,所以说「两战」。又「《小畜》之《节》」说:「两人相距。」《节》下兑上坎,二至四爻互震,震为人;下体正是兑,兑二,所以说「二人」。又「《比》之《归妹》」说:「一身两头。」《归妹》二至四爻互体成坎,坎为大首(此象《说卦》未列,是《易林》所存的汉代逸象);兑数二,所以说「两头」。这些都是「兑二」的证据。
先天卦数·离三
《需》林云:「久旱三年。」《需》下干,干为年;中爻离,居三,故曰「三年」。又《夬》之《睽》云:「三羊上山。」《睽》下兑,兑为羊,离位三,故曰「三年」。又《同人》之《大有》云:「三翼飞来。」《大有》上离,离为飞为翼,居三,故曰「三翼」。又《噬嗑》之《需》云:「三圣茂功。」《临》之《同人》曰「三言」,之《大有》曰「三十」,皆谓离三。此《易林》以离居三之碓证也。
《需》卦的林辞说:「久旱三年。」《需》下乾上坎,下体乾为年;三至五爻互体成离,离在先天之数为三,所以说「三年」。又「《夬》之《睽》」说:「三羊上山。」《睽》下兑上离,《说卦》「兑为羊」,离数三,所以说「三羊」(原文此处「三年」二字,据上下文当作「三羊」)。又「《同人》之《大有》」说:「三翼飞来。」《大有》上体离,《说卦》以离为雉,故为飞、为翼;离数三,所以说「三翼」。又「《噬嗑》之《需》」说「三圣茂功」,「《临》之《同人》」说「三言」,「《临》之《大有》」说「三十」,其中的「三」都指离数。这些就是《易林》以离居三的确证。
先天卦数·震四
《大有》之《革》云:「山陵四塞。」《革》通《蒙》,《蒙》上艮,故曰「山陵」;中爻震,居四,故曰「四塞」。又《小畜》之《损》云:「功加四海。」《损》中爻坤,为海;震居四,故曰「四海」。又《困》之《震》云:「四足俱走。」震为足,居四,故曰「四足」。又《夬》之《大壮》云:「四足俱行。」《大壮》上震,为足为行,位四,故曰「四足俱行」。又《涣》之《丰》云:「四马共辕。」《丰》上震,为马为辕,居四,故曰「四马共辕」。他若《观》之《小过》云「四乱不安」,《旅》之《豫》亦云「四乱不安」,皆指上震四言也。
「《大有》之《革》」的林辞说:「山陵四塞。」《革》的旁通之卦是《蒙》,《蒙》下坎上艮,上体艮为山,所以说「山陵」;《蒙》二至四爻互体成震,震在先天之数为四,所以说「四塞」。又「《小畜》之《损》」说:「功加四海。」《损》三至五爻互体成坤,坤为海(本于坤为水之象);二至四爻互震,震数四,所以说「四海」。又「《困》之《震》」说:「四足俱走。」《震》为重震,《说卦》「震为足」,震数四,所以说「四足」。又「《夬》之《大壮》」说:「四足俱行。」《大壮》上体震,为足、为行,其数为四,所以说「四足俱行」。又「《涣》之《丰》」说:「四马共辕。」《丰》上体震,震为马、为车辕,数居四,所以说「四马共辕」。其他像「《观》之《小过》」说「四乱不安」、「《旅》之《豫》」也说「四乱不安」,都是指上体之震数四而言。
先天卦数·巽五
《大壮》之《观》云:「五石示象。」《观》中爻艮,艮为石;上巽,居五,故曰「五石」。又《大有》之《观》云:「三涂五岳。」《观》中爻艮,艮为岳;巽五,故曰「五岳」。又《遯》林云「三涂五岳」,义同。又《师》之《大畜》「一身五心」,《大畜》通《萃》,下坤为身;中爻巽五,故曰「一身五心」,坎为心也。又《师》之《解》云:「三德五才。」《解》上震,伏巽,巽五,故曰「五才」。又《同人》之《蒙》云:「三羖五羊?。」《蒙》通《革》,《革》中爻巽,巽五,故曰「五羊?」。此焦氏以巽为五之确证也。
「《大壮》之《观》」的林辞说:「五石示象。」《观》下坤上巽,三至五爻互体成艮,《说卦》「艮为小石」,故艮为石;上体是巽,巽在先天之数为五,所以说「五石」。又「《大有》之《观》」说:「三涂五岳。」《观》互艮,艮为山岳;巽数五,所以说「五岳」。又《遯》卦的林辞也说「三涂五岳」,取义相同。又「《师》之《大畜》」说「一身五心」:《大畜》的旁通之卦是《萃》,《萃》下体坤为身;《萃》三至五爻互体成巽,巽数五,所以说「一身五心」——而「心」取自本卦《师》的下体坎,《说卦》以坎为加忧心病,故坎为心。又「《师》之《解》」说:「三德五才。」《解》上体震,震所伏(旁通)之卦为巽,巽五,所以说「五才」。又「《同人》之《蒙》」说:「三羖五羊?。」《蒙》的旁通之卦是《革》,《革》二至四爻互体成巽,巽五,所以说「五羊?」(此处一字缺佚,仍存原样)。这些都是焦延寿以巽数为五的确证。
先天卦数·坎六
《贲》之《噬嗑》云:「六人俱行,各遗其囊。」《噬嗑》下震,为人为行;中爻坎,坎六,故曰「六人俱行」。又《临》之《旅》云:「三身六目。」《旅》通《节》,《节》中爻震,后天数三,故曰「三身」;上坎,通离,离目,居六,故曰「六目」。又《遯》之《师》云:「六体不易。」《师》上坤,为身为体;下坎,居六,故曰「六体」。又《睽》之《困》云:「当夏六月。」《困》中爻离,故曰「夏」;下坎,为月,数六,故曰「六月」。又《睽》之《蹇》云:「十日六夜。」《蹇》通《睽》,《睽》中爻离,为日;兑数十,故曰「十日」。坎为夜,居六,故曰「六夜」。又《中孚》之《明夷》云:「苏氏六国。」《明夷》坤为国,坎六,故曰「六国」也。
「《贲》之《噬嗑》」的林辞说:「六人俱行,各遗其囊。」《噬嗑》下震上离,下体震为人、为行;三至五爻互体成坎,坎在先天之数为六,所以说「六人俱行」。又「《临》之《旅》」说:「三身六目。」《旅》的旁通之卦是《节》,《节》二至四爻互体成震,震的后天之数为三,所以说「三身」;《节》上体坎,坎的旁通为离,《说卦》「离为目」,而坎数六,所以说「六目」。又「《遯》之《师》」说:「六体不易。」《师》上体坤,坤为身、为体;下体坎数六,所以说「六体」。又「《睽》之《困》」说:「当夏六月。」《困》二至四爻互体成离,离在后天主南方之夏,所以说「夏」;下体坎为月,其数六,所以说「六月」。又「《睽》之《蹇》」说:「十日六夜。」《蹇》的旁通之卦是《睽》,《睽》二至四爻互离,离为日,兑之数为十,所以说「十日」;《蹇》上体坎为夜,数居六,所以说「六夜」。又「《中孚》之《明夷》」说:「苏氏六国。」《明夷》上体坤为国,二至四爻互坎,坎数六,所以说「六国」——正指苏秦所合纵的六国。
先天卦数·艮七
《中孚》之《观》云:「凤生七子。」《观》下坤,为凤;中爻艮,数七;覆震,为子,故曰「七子」。又《旅》之《大有》云:「七日六夜。」《大有》通《比》,《比》中爻艮,艮数七,故曰「七日」,离为日也;下坤,为夜;上坎,数六,故曰「六夜」。又《颐》之《艮》云:「据斗运枢。」斗,北方宿,七星,艮数七,故曰「据斗」;中爻坎为枢,故曰「运枢」。又《谦》之《观》、《升》之《临》亦云「据斗」,《观》中爻艮,艮数七;《临》通《遯》,《遯》下艮,数七,故皆曰「斗」也。此《易林》以艮为七,尤为显著易见者也。
「《中孚》之《观》」的林辞说:「凤生七子。」《观》下体坤为凤;三至五爻互体成艮,艮在先天之数为七;艮又是震的覆象(震倒转成艮),《说卦》「震为长子」,故为子,所以说「七子」。又「《旅》之《大有》」说:「七日六夜。」《大有》的旁通之卦是《比》,《比》三至五爻互体成艮,艮数七,所以说「七日」——「日」则取本卦《大有》上体之离,离为日;《比》下体坤为夜,上体坎数六,所以说「六夜」。又「《颐》之《艮》」说:「据斗运枢。」北斗是北方之宿,共七星,艮数正是七,所以说「据斗」;《艮》卦二至四爻互体成坎,坎为枢机,所以说「运枢」。又「《谦》之《观》」「《升》之《临》」也都说「据斗」:《观》互艮,艮数七;《临》的旁通之卦是《遯》,《遯》下体艮,数七,所以都说「斗」。这是《易林》以艮为七之数,尤其显豁易见的一组例证。
先天卦数·坤八
《临》之《遯》云:「八百诸侯。」《遯》通《临》,《临》中爻震,为诸侯;坤居八,故曰「八百诸侯」。又《遯》之《姤》云:「八世大昌。」《姤》通《复》,《复》下震,为大为昌,又为后世;坤数八,故曰「八世大昌」。又《兑》之《剥》云:「乘舆八百。」《剥》下坤,为舆;坤八,故曰「八百」。此坤八之数见于《易林》者也。
「《临》之《遯》」的林辞说:「八百诸侯。」《遯》的旁通之卦是《临》,《临》二至四爻互体成震,震为诸侯(《说卦》震为长子,主器出令,故为诸侯);《临》上体坤,坤在先天之数为八,所以说「八百诸侯」——正指周武王孟津之会。又「《遯》之《姤》」说:「八世大昌。」《姤》的旁通之卦是《复》,《复》下体震,震为大、为昌,又为后世;坤数八,所以说「八世大昌」。又「《兑》之《剥》」说:「乘舆八百。」《剥》下体坤,《说卦》「坤为大舆」,故为舆;坤数八,所以说「八百」。这些就是坤八之数见于《易林》的例子。
然《易林》不惟用先天卦象卦数,并邵子《皇极经世》所用之干日、兑月、离星、震辰、坤水、艮火、坎土、巽石之象亦用之。夫此八象不见于《说卦》,不见于各家逸象,后儒久目为怪异。近人杭辛斋于《易》无所不覩,无所不究,先后天之故,尤能了然于心,乃谓《经世》八象为邵子之别有妙悟,特以日月星辰水火土石为符号耳,意亦谓邵子所创,与胡渭之向壁虚造说同也。岂知焦氏《易林》皆用之,而坤水、艮火,用之尤多,可见此八象传之已久。昔顾炎武、翟云升、牟庭等,常疑《易林》非焦氏所为,幸不解此词耳;使其能解,将又疑《易林》为北宋后人所为矣。兹将《易林》干日、兑月等八象,标出如左。
然而《易林》不只是使用先天卦象和先天卦数,连邵雍《皇极经世》所用的「乾为日、兑为月、离为星、震为辰、坤为水、艮为火、坎为土、巽为石」这八个象,它也一并使用。这八个象既不见于《说卦》,也不见于各家所辑的逸象,后儒长期把它们看作怪诞之说。近人杭辛斋于《易》无所不读、无所不究,对先天后天的来龙去脉尤其了然于胸,却也认为《皇极经世》的八象是邵雍另有妙悟,不过拿日月星辰水火土石当作符号罢了——意思仍是说这八象为邵雍所创,与胡渭指其向壁虚造的说法相同。殊不知焦延寿的《易林》全都用过,而「坤为水」「艮为火」用得尤其多,可见这八象流传已久。从前顾炎武、翟云升、牟庭等人,常怀疑《易林》不是焦延寿所作,幸而他们读不懂这些林辞;假使读得懂,他们又要怀疑《易林》是北宋以后的人伪造的了。现在把《易林》中乾日、兑月等八象,标举如下。
经世八象·干日
《易林》《蹇》之《咸》云:「日月并居。」《咸》上兑,为月;互干为日,故曰「并居」。又《升》之《咸》云「日月并居」,义与上同。又《解》之《临》云:「与日月处。」《临》上坤,坤伏干,干日,兑月。又《干》之《泰》云:「白日皎皎。」《泰》下干,干为日;互震为白,故曰「皎皎」。又《泰》之《恒》云:「踰日厯月。」《恒》互兑,为月;干为日,故曰「踰日厯月」。是《易林》显以干为日也。后思《易》《干》九三云:「君子终日干干。」干为日,三居卦末,故曰「终日」。《大畜》九三云:「闲舆卫。」日亦指干。又《干》彖传云「明终始」,大明者,日也。又《恒》传云:「日月得天而久照。」《恒》互兑,为月;干为日。是《易》与彖传皆以干为日,故《易林》本之也。九家亦以干为日,见后。
《易林》「《蹇》之《咸》」的林辞说:「日月并居。」《咸》下艮上兑,上体兑为月,三至五爻互体成乾,乾为日,日月同在一卦之中,所以说「并居」。又「《升》之《咸》」也说「日月并居」,取义与上条相同。又「《解》之《临》」说:「与日月处。」《临》下兑上坤,上体坤所伏(旁通)之卦为乾,乾为日;下体兑为月,故日月并见。又「《干》之《泰》」说:「白日皎皎。」《泰》下体乾,乾为日;三至五爻互体成震,震取《说卦》「蕃鲜」之义为白,所以说「皎皎」。又「《泰》之《恒》」说:「踰日历月。」《恒》二至四爻互乾、三至五爻互兑,兑为月、乾为日,所以说「踰日历月」。可见《易林》明明以乾为日。后来再想《周易》本经:《干》九三说「君子终日乾乾」,乾就是日,三爻位居下卦之末,所以说「终日」;《大畜》九三说「闲舆卫」,其中的日也指下体之乾。《干》的彖传说「大明终始」(原文脱「大」字),所谓「大明」正是太阳。《恒》的彖传说「日月得天而久照」,《恒》互兑为月、互乾为日,恰相符合。可见《周易》经文与彖传本来都以乾为日,所以《易林》承用它。九家《易》也以乾为日,详见后文。
经世八象·兑月
《易林》《复》之《临》云:「月出平地。」坤为地,兑为月,在下,故曰「平地」。又《晋》之《小过》云:「月出阜东。」《小过》艮为阜,互兑为月,震为东,故「月出阜东」。又《家人》之《小畜》云:「杲杲白日,为月所食。」《小畜》互离为日,兑为月,兑月侵入离体之半,故曰「为月所食」,兑为食也。又《大壮》之《革》云:「不见日月。」《革》上兑,为月;中互大坎,坎隐伏,故不见。是《易林》以兑为月也。后思《易》《小畜》之「月几望」,《中孚》《归妹》之「月几望」,《恒》彖之「日月得天久照」,盖皆以兑为月,故《易林》用之,邵子亦用之也。
《易林》「《复》之《临》」的林辞说:「月出平地。」《临》下兑上坤,坤为地而居上,兑为月而居下,月自地下升起,所以说「月出平地」。又「《晋》之《小过》」说:「月出阜东。」《小过》下艮上震,艮为山,故为土阜;三至五爻互体成兑,兑为月;震在后天居东,所以说「月出阜东」。又「《家人》之《小畜》」说:「杲杲白日,为月所食。」《小畜》三至五爻互体成离,离为日;二至四爻互体成兑,兑为月;兑体与离体重叠了两爻,正是兑月侵入离日之半,所以说「为月所食」——兑本有吞食之义。又「《大壮》之《革》」说:「不见日月。」《革》上体兑为月;卦中数爻又合成一个大坎之象,《说卦》以坎为隐伏,所以说「不见」。可见《易林》以兑为月。后来再想《周易》本经:《小畜》上九的「月几望」,《中孚》六四、《归妹》六五的「月几望」,以及《恒》彖传的「日月得天而久照」,大概都以兑为月,所以《易林》承用它,邵雍也承用它。
经世八象·离星
《易林》《大畜》之《小畜》云:「明星煌煌。」《小畜》互离,离为明为星,故曰「明星煌煌」。又《离》之《讼》云:「星陨如雨。」《讼》下互离,离星;下坎,为雨,故曰「星陨如雨」。又《未济》之《困》云:「建星中坚。」《困》互离,故曰「星」;建星秋昬中,兑秋,故曰「建星」。是《易林》以离为星。后思《易》《丰》六二之「见斗」、九三之「见沫」,亦以下卦离为星,《易林》仍本之《易》也。虞翻以《丰》三上易为《噬嗑》,以《噬嗑》互艮为星,殊失《易》旨。然朱子发云:「仲翔以离艮为星。」是离星之象,虞氏亦知,知而不用,果何故也。
《易林》「《大畜》之《小畜》」的林辞说:「明星煌煌。」《小畜》三至五爻互体成离,离为光明、为星,所以说「明星煌煌」。又「《离》之《讼》」说:「星陨如雨。」《讼》下坎上乾,二至四爻互体成离,离为星;下体坎为雨,所以说「星陨如雨」。又「《未济》之《困》」说:「建星中坚。」《困》二至四爻互离,所以说「星」;建星在秋天黄昏时正当中天,而兑在后天主西方之秋,《困》上体正是兑,所以说「建星」。可见《易林》以离为星。后来再想《周易》本经:《丰》六二说「日中见斗」、九三说「日中见沫」,也是以下卦之离为星,可见《易林》仍旧本于《周易》。虞翻把《丰》的三爻与上爻互易而变成《噬嗑》,再取《噬嗑》互体之艮为星,很失《周易》本旨。不过朱震(字子发)说过「虞仲翔以离、艮为星」,那么离为星这个象虞翻也是知道的,知道却不用,究竟是什么缘故呢?
经世八象·震辰
《易林》《小畜》之《大畜》云:「辰次降娄。」降娄者,十二辰之一,在戌分。《大畜》互震,为辰。辰者,日月交会之次;辰次降娄者,言日月交会于厂也。艮先天居戌,故「辰次降娄」。又《大过》之《泰》云:「我生不辰。」《泰》中爻震,震为辰为生;坤为我,坤凶,故曰「我生不辰」。又《颐》之《泰》云:「过时不反。」《泰》互震,为辰,辰者时也;震往,故「过时不反」。又《临》之《噬嗑》云:「厯象星辰。」《噬嗑》互艮,艮为星;下震,为辰,故曰「厯象星辰」。是《易林》显以震为辰。
《易林》「《小畜》之《大畜》」的林辞说:「辰次降娄。」「降娄」是十二辰次之一,位在戌的分野。《大畜》下乾上艮,二至四爻互体成震,震为辰。所谓「辰」,是日月交会的位次,「辰次降娄」就是说日月交会在这一辰次上;艮在先天居戌位,所以说「辰次降娄」。又「《大过》之《泰》」说:「我生不辰。」《泰》三至五爻互体成震,震为辰、为生;上体坤为我,而坤主凶,所以说「我生不辰」——生不逢时。又「《颐》之《泰》」说:「过时不反。」《泰》互震为辰,辰就是时;震主动而往,所以说「过时不反」。又「《临》之《噬嗑》」说:「历象星辰。」《噬嗑》三至五爻互体成坎、二至四爻互体成艮,艮为星;下体震为辰,所以说「历象星辰」。可见《易林》明明以震为辰。
因思《易》《损》《益》皆有震,故皆曰「与时偕行」。又《艮》传云:「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则以艮为反震,震为时为辰;震反,故「时止」,而三至五互震,震行,故「时行」,行止皆以震,故曰「动静不失其时」,是经原以震为辰也。艮与震同体,故艮亦为时。又案《说文》:「辰,震也,三月阳气动,雷电振,民农时也。」又《释名》:「辰,伸也,物皆伸舒而出也。」是辰之为训,皆与震相合。而《说文》中辰为震,似卽本于卦象,是震为辰之象,许慎时犹未失传,至汉末遂遗逸矣。
由此再想《周易》本经:《损》《益》两卦都含有震体,所以彖传都说「与时偕行」。又《艮》的彖传说:「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这是因为艮乃震的反象(震倒转成艮),而震为时、为辰;震倒转过来便不能动,所以说「时止」;《艮》卦三至五爻又互体成震,震主行,所以说「时行」——行也好止也好都取自震,所以说「动静不失其时」。可见经文本来就以震为辰。艮与震同一卦体(一正一反),所以艮也为时。再看《说文解字》说:「辰,震也。三月阳气动,雷电振,民农时也。」《释名》说:「辰,伸也,物皆伸舒而出也。」可见「辰」字的训释,都与震相合。而《说文》以辰为震,似乎正是本于卦象,可知「震为辰」这个象在许慎的时代还没有失传,到汉末才亡佚了。
经世八象·坤水
坤水之象,所关甚巨,而东汉人皆不知,致解「利涉大川」,爻词卦词,靡不舛错,独九家《易》知之。说《蛊》之「利涉大川」云:「此卦泰,干天有河,坤地有水,二爻升降,出入乾坤,利涉大川也。」按九家《易》向不知为何人,《释文》叙列九家,为荀爽、京房、马融、郑玄、宋衷、虞翻、陆绩、姚信、翟子玄等九人,并云不知何人所集,称荀爽者,以荀为之主也。而《隋》《唐志》及《释文》,皆称为《荀爽九家集解》。夫既不知何人所集,胡为名之曰荀九家?荀亦九家之一耳,胡得云为之主?《释文》之言,不可信也。
「坤为水」这个象关系极大,而东汉人都不知道,以致解释《周易》的「利涉大川」时,无论爻辞卦辞,无不错乱,唯独九家《易》懂得。九家解《蛊》卦的「利涉大川」说:此卦由《泰》而来,乾为天而有河,坤为地而有水,二爻上下升降,出入于乾坤之间,所以「利涉大川」。按九家《易》向来不知道是什么人所辑,陆德明《经典释文》列出九家的名单,是荀爽、京房、马融、郑玄、宋衷、虞翻、陆绩、姚信、翟子玄九人,并说不知是谁编集的,之所以标称荀爽,是以荀爽为主。可是《隋书·经籍志》《唐书·艺文志》以及《释文》,都称它为《荀爽九家集解》。既然不知道是谁编集的,凭什么叫它「荀氏九家」?荀爽也不过是九家中的一家罢了,怎么能说以他为主?《释文》的说法不可信。
《文献通考》云:「陈氏曰:九家者,汉淮南王所聘明《易》者九人,而荀爽尝为之集解。」以九家为西汉易师,以集解为荀爽所集,依陈氏之言,则名与实符矣。此虽不知陈氏之所本,然以坤水之象证之,陈氏之言殊胜。则以此象东汉人皆不知,独九家知之,与《易林》合。又干河之象,《易林》常取之,亦惟九家与《易林》合。爽辑其说,卽知其象,故说「利涉大川」,略与九家干河坤水同。又九家说《同人》云:「干舍于离。」「同而为日。」干日之象,东汉人亦不知,惟荀爽知之。由干日坤水等象证之,知九家必为西汉人,而非东汉。设为东汉,则干日坤水,极重之象,东汉人不难皆知。观马、郑、荀爽诸易说,虞氏无不知,此其证也。故陈氏所言,殊多可信。兹将坤水之象,标出如下:
《文献通考》引陈振孙的话说:所谓九家,是汉代淮南王所聘请的九位精通《易》学的人,而荀爽曾为他们作过集解。这是把九家看作西汉的易师,把集解看作荀爽所辑——照陈氏的说法,名与实就相符了。虽然不知道陈氏这话的根据,但拿「坤为水」这个象来印证,陈氏之说要高明得多:因为这个象东汉人都不懂,唯独九家懂,恰与《易林》相合。再者「乾为河」的象,《易林》常常取用,也只有九家与《易林》相合。荀爽既然辑录了他们的说法,自然就知道这些象,所以他讲「利涉大川」,大略与九家的乾河、坤水相同。又九家解《同人》说「乾舍于离」「同而为日」,「乾为日」这个象东汉人同样不懂,只有荀爽懂。由乾日、坤水这些象来印证,可知九家必是西汉人,而不是东汉人。假使他们是东汉人,那么乾日、坤水这样极重要的象,东汉人不难人人皆知;然而考察马融、郑玄、荀爽以下诸家的易说,连虞翻在内,实际都不能通晓(原文此句文字有讹),这就是明证。所以陈氏所说很值得相信。现在把坤为水的象标举如下。
《干》之《观》云:「江河淮海,天之奥府。」按《观》下重坤,故曰「江河淮海」。又《坤》之《升》云:「凭河登山。」《升》上坤,坤水,故曰「凭河」。又《讼》之《泰》「弱水之西」,坤水坤柔,故曰「弱水」。又《履》之《坤》云:「循河榜舟,旁淮东游。」是亦以坤为河。又《履》之《大壮》云:「水流趋下,远至东海。」《大壮》通《观》,《观》下坤,坤为水为下为海。又《贲》之《损》云:「龙蛇所聚,大水来处。」《损》中爻坤,故曰「大水」。又《观》之《大有》「山没邱浮,陆为水鱼」,《大有》通《比》,《比》下坤,上互艮,山在水上,故曰「邱浮」。又《师》之《复》「渊泉堤孩,水道利通」,皆以坤为水之证也。
「《干》之《观》」的林辞说:「江河淮海,天之奥府。」《观》下体是坤,二至四爻又互体成坤,坤体重叠,坤既为水,所以说「江河淮海」。又「《坤》之《升》」说:「凭河登山。」《升》下巽上坤,上体坤为水,所以说「凭河」。又「《讼》之《泰》」说「弱水之西」:坤为水而其性柔顺,柔弱之水,所以说「弱水」。又「《履》之《坤》」说:「循河榜舟,旁淮东游。」这也是以坤为河。又「《履》之《大壮》」说:「水流趋下,远至东海。」《大壮》的旁通之卦是《观》,《观》下体坤,坤为水、为下、为海。又「《贲》之《损》」说:「龙蛇所聚,大水来处。」《损》三至五爻互体成坤,所以说「大水」。又「《观》之《大有》」说「山没邱浮,陆为水鱼」:《大有》的旁通之卦是《比》,《比》下体坤为水,三至五爻互体成艮为山,山浮在水上,所以说「邱浮」。又「《师》之《复》」说「渊泉堤孩,水道利通」。这些都是以坤为水的证据。
经世八象·艮火
《蹇》之《涣》云:「从风放火。」《涣》中爻艮,艮为火,与巽连,故「从风放火」。又《大壮》之《遯》云:「火烂销金。」《遯》上干,为金;下艮火,故「销金」。又《恒》之《艮》云:「顺风纵火,芝艾俱死。」《艮》中爻震,伏巽,故「顺风」;艮火,故曰「纵火」。又《坎》之《谦》云:「门烧屋燔。」《谦》下艮,艮为门为屋;艮火,故「燔烧」。又《解》之《谦》云:「三火起明,雨灭其光。」《谦》下艮,为火,纳丙数三,故曰「三火」;上互坎,故「雨灭其光」。此《易林》以艮为火之证也。
「《蹇》之《涣》」的林辞说:「从风放火。」《涣》下坎上巽,三至五爻互体成艮,艮为火,而它正与上体之巽(风)相连,所以说「从风放火」。又「《大壮》之《遯》」说:「火烂销金。」《遯》上体乾,《说卦》「乾为金」;下体艮为火,火能熔金,所以说「销金」。又「《恒》之《艮》」说:「顺风纵火,芝艾俱死。」《艮》为重艮,三至五爻互体成震,震所伏(旁通)之卦为巽,巽为风,所以说「顺风」;艮为火,所以说「纵火」。又「《坎》之《谦》」说:「门烧屋燔。」《谦》下体艮,《说卦》「艮为门阙」,故为门、为屋;艮又为火,所以说「燔烧」。又「《解》之《谦》」说:「三火起明,雨灭其光。」《谦》下体艮为火,纳甲之法艮纳丙,丙在天干居第三,所以说「三火」;《谦》二至四爻互体成坎,坎为雨,所以说「雨灭其光」。这些都是《易林》以艮为火的证据。
经世八象·坎土
坎土之象,后儒尤怪之,《易林》亦数用也。《节》之《井》云:「宣髪龙叔,为王主国,安土成稷,天下蒙福。」「安土成稷」者,《井》上坎,下互大坎,坎为土,巽为稷。稷者,社稷也,《风俗通》所谓「稷为百谷长,五谷不能偏祭,立稷而祭之」是也。稷以土筑成,《井》上下皆坎土,故曰「安土成稷」。又《临》之《蛊》云:「火生月窟,下土思塞。」《蛊》上艮,为火;下巽,为月窟;下互大坎,坎为土为塞,故曰「下土恩塞」。又《丰》之《大过》云:「相呼南去,膏润下土。」《大过》为大坎,坎为膏润为土。又《夬》之《震》云:「可以履土。」《震》互坎,坎为土,震为足,故曰「履土」。又《随》之《节》云「水土不同」,《师》之《渐》云「拜治水土」,《无妄》之《解》云「载土贩盐」,皆以坎为水土。此《易林》以坎为土之证。盖坎为塞而中坚实,故象土也。
「坎为土」这个象,后儒尤其觉得怪异,而《易林》却屡屡使用。「《节》之《井》」的林辞说:「宣发龙叔,为王主国,安土成稷,天下蒙福。」所谓「安土成稷」:《井》下巽上坎,上体是坎,初爻至四爻又合成一个大坎之象,坎为土;下体巽为稷。「稷」就是社稷,《风俗通义》所说「稷是百谷之长,五谷不能一一遍祭,所以立稷来代祭」正是此意。社稷坛用土筑成,《井》卦上下都是坎土,所以说「安土成稷」。又「《临》之《蛊》」说:「火生月窟,下土思塞。」《蛊》上体艮为火;下体巽为月窟(巽居西南为月窟);初至四爻合成大坎,坎为土、为壅塞,所以说「下土恩塞」。又「《丰》之《大过》」说:「相呼南去,膏润下土。」《大过》整体就是一个大坎,坎为膏润、为土。又「《夬》之《震》」说:「可以履土。」《震》三至五爻互体成坎,坎为土,《说卦》「震为足」,足履其上,所以说「履土」。此外「《随》之《节》」说「水土不同」,「《师》之《渐》」说「拜治水土」,「《无妄》之《解》」说「载土贩盐」,都以坎为水、为土。这些都是《易林》以坎为土的证据。大概坎的卦体中画为阳,壅塞而中坚实,所以取象为土。
经世八象·巽石
巽石之象,后儒怪之,与坎土同,而《易林》数用之。《同人》之《小畜》云:「戴石上山。」《小畜》上巽下干,巽为石,干为首,石在首上,故曰「戴石」。又《夬》之《姤》云:「山石朽破。」《姤》上干,干为山,详后;下巽,巽为石,下断,故曰「山石朽破」。又《明夷》之《革》云:「掘井得石。」《革》兑为井,互大坎,坎窖亦为井,互巽为石,故曰「掘井得石」。是《易林》以巽为石之明证。他若《大壮》之《观》云「五石示象」,《观》上巽,数五,巽为石,故曰「五石」;又《家人》之《否》云「反得弊石」,《否》互巽,巽为石为弊,故曰「弊石」,亦明明以巽为石。然《观》与《否》皆互艮,艮亦为石,恐观者未能分明,故首举《小畜》《姤》《革》以为证,《小畜》《姤》《革》皆无艮象,石专指巽也。由《易林》推之,《易》《困》六三云「困于石」,《困》中爻巽,三正当巽初,故曰「困于石」,是《易》亦以巽为石也。后儒怪之者,由易象失传,故虽见于经而不知。
「巽为石」这个象,后儒也和「坎为土」一样觉得怪异,而《易林》却屡屡使用。「《同人》之《小畜》」的林辞说:「戴石上山。」《小畜》下乾上巽,巽为石,《说卦》「乾为首」,石压在首上,所以说「戴石」。又「《夬》之《姤》」说:「山石朽破。」《姤》上体乾,乾为山(详见后文);下体巽为石,而巽的初爻为阴,其画中断,所以说「山石朽破」。又「《明夷》之《革》」说:「掘井得石。」《革》上体兑为井,卦中数爻合成大坎,坎为地窖,也就是井;二至四爻互体成巽为石,所以说「掘井得石」。这是《易林》以巽为石的明证。此外像「《大壮》之《观》」说「五石示象」,《观》上体巽、其数为五,巽为石,所以说「五石」;「《家人》之《否》」说「反得弊石」,《否》三至五爻互体成巽,巽为石、为敝坏,所以说「弊石」——也分明以巽为石。不过《观》与《否》都另含互艮,而艮同样为石,恐怕读者分辨不清,所以先举《小畜》《姤》《革》三卦为证:这三卦都没有艮象,其中的「石」只能专指巽。由《易林》再推回《周易》:《困》六三说「困于石」,《困》三至五爻互体成巽,而六三正当互巽的初爻,所以说「困于石」,可见《周易》也以巽为石。后儒之所以觉得怪异,是因为易象失传,所以虽然明明见于经文却不认识。
由是证之,邵子之日月星辰水火土石等八象,岂惟《易林》皆有,《易》亦多有也。乃东汉人皆不知,其失传与先天象数等。他若《易林》以干为江河为山,以坎为肉,以震为南为神,以兑为华,以坤为鱼,以艮为祖为臣,详皆见后,率源本于经,而东汉人尤不知,致解经皆误。朱子叹易象失传,岂知其自东汉而已然哉。
由以上例证可以断定:邵雍所用日、月、星、辰、水、火、土、石这八个象,岂止《易林》全有,《周易》里也多半具备。可是东汉人都不懂,它们的失传与先天象数是一样的情形。此外像《易林》以乾为江河、为山,以坎为肉,以震为南、为神,以兑为花,以坤为鱼,以艮为祖、为臣,这些详情都见于后文,大都源本于经文,而东汉人更加不知,以致解经处处出错。朱熹感叹易象失传,却哪里晓得从东汉起就已经如此了。
东汉以前之言先天象
学者谓宋以前无言先天象者,非也。《左传》闵二年,成季之将生,筮之,遇《大有》之《干》,曰:「同复于父,敬如君所。」杜注不知先天象,祇释「同于父,敬如君」,于「复」字、「所」字,皆不知其所谓,而不释之,犹不失先圣阙疑之旨。孔疏则不知而强解之,曰:「国人敬之,其敬如君之处所。」夫干处西北,离处正南,人敬离,如何与干之处所相同乎?此不通也。所者,位也;复者,复其位也。言干为君为父,离变干,既同于君父,干南离亦南,更复其君父之位,故人敬离位,亦同于君父之位也。干南之象,至明白矣。
学者说宋代以前没有人讲先天卦象,这是不对的。《左传》闵公二年记载,成季将要出生时,为他占筮,得到《大有》变《干》(六五一爻变),繇辞说:「同复于父,敬如君所。」杜预的注不懂先天卦象,只解释了「同于父」「敬如君」,对「复」字和「所」字都不知所云,就搁下不解——这倒还不失古圣人「有疑则阙」的宗旨。孔颖达的《正义》却不懂而硬解,说「国人敬重他,敬他就像敬君主的处所一样」。要知道乾在后天居西北,离在后天居正南,人们所敬的是离,怎么会与乾的处所相同呢?讲不通。其实「所」就是位,「复」就是回到本位。这条繇辞是说:乾为君、为父,《大有》上体之离变而为乾,既已同于君父;而乾在先天居南,离在后天也居南,等于又回到君父的本位上,所以人们敬重离之位,也就等同于敬重君父之位。乾居南方的象,在这里再明白不过了。
又成十六年,晋与楚战,公筮之,遇《复》,史曰:「南国蹙,射其元王中厥目。」元者,首也,《左传》哀十一年「归国子之元」是了。干为首为王,离为目,干若不在南,阳报射南,祇中离目可矣,胡为射中王首哉?杜注祇知离目象,不知干南象,故云「离受其咎」。岂知射中王首,干亦受咎也。卦象失传,《左氏》尚不能释,焉有于《易》。
又《左传》成公十六年,晋国与楚国交战(鄢陵之役),晋厉公命人占筮,得到《复》卦,太史说:「南国蹙,射其元,王中厥目。」「元」就是头,《左传》哀公十一年说「归还国子的元(首级)」,正是这个用法。乾为首、为王,离为目;假使乾不在南方,那么向南射去,只射中离之目也就够了,怎么会连王的头也射中呢?可见南方之位既有先天的乾、又有后天的离,一箭射南,两者俱中。杜预的注只知道离为目的象,不知道乾居南的象,所以只说「离受其咎」;殊不知射中了王的头,乾也一样受咎。卦象一旦失传,连《左传》都无法解释,何况《周易》本经。
《左氏》以外,释《易》之书莫古于《干凿度》,盖《说卦》亚。《干凿度》云:「易者,不易也,变易也。不易也者,其位也,天在上,地在下,君南面,臣北面,此其不易也。变易也者,其气也,天地不变,不能通气,五行迭终,四时更废。」卽后天卦位之震春木、离夏火、兑秋金、坎冬水也,故曰「变易」。又云:「八卦成列,天地之道立,雷风水火山泽之象定矣。其散布用事也,震生于东方,离长于南方,兑收于西方,坎藏于北方」云云。可见八卦未散布用事之时,其方位不在此,至为明白矣。
《左传》以外,解释《周易》的书没有比《易纬·干凿度》更古的了,其地位仅次于《说卦》。《干凿度》说:所谓「易」,含有「不易」和「变易」两义。「不易」指的是位:天在上、地在下,君面南、臣面北,这是不变的。「变易」指的是气:天地若不变动,就不能交通其气,于是五行轮流终始、四时更替兴废。这里所说的,正是后天卦位中震属春木、离属夏火、兑属秋金、坎属冬水,所以叫「变易」。《干凿度》又说:八卦排成序列,天地之道就确立了,雷风水火山泽的象也就定下来;等到它们散布而各司其事,才有震生于东方、离长于南方、兑收于西方、坎藏于北方云云。可见八卦在尚未「散布用事」之时,它们的方位并不是后天这一套——这一点说得再明白不过了。
《说卦》之演先天也,亦不明言其方位,以当时人人皆知也。若后天,则恐人生疑,故明释其义。乃《说卦》《干凿度》以为人尽知者,至后汉竟失传矣。管辂不知先天象,生以后天为不合矣。此与十二消息卦,《坤》上六用之,《临》繇词用之,《坤》文言用之,《左氏》用之,《干凿度》用之,汉人解《易》者皆用之,而皆未明言,则以消息卦人人皆知也。乃至后世,竟有以荀爽解「大明终始」云「离坎者,乾坤之家,阴阳之府」,为发诸儒所未发者矣,《困学纪闻》如此言,则亦将失传也。先天方位亦犹是也。幸《左传》犹存,《干凿度》未全佚,焦氏《易林》言之尤详,且尽得以证明邵子先天象及《经世》八象之有本耳。不然,随声附和者流,不知伊于胡底也。
《说卦》推演先天卦位时,也不曾明说方位,那是因为当时人人都知道;至于后天卦位,恐怕人们生疑,才明白解释它的意义。可是《说卦》《干凿度》视为人尽皆知的东西,到后汉竟然失传了。管辂就不懂先天卦象,一味用后天来衡量,反倒觉得处处不合。这与十二消息卦的情形一样:《坤》上六用它,《临》的繇辞用它,《坤·文言》用它,《左传》用它,《干凿度》用它,汉代解《易》的人也都用它,却谁也没有明说,正因为消息卦人人皆知。可是到了后世,竟有人把荀爽解「大明终始」所说的「离、坎是乾坤之家、阴阳之府」,当成前人未发之论(王应麟《困学纪闻》就这么说),可见消息卦也将要失传了。先天方位的遭遇也正是如此。幸而《左传》还在,《干凿度》没有全部亡佚,焦延寿的《易林》讲得尤其详尽,因此完全可以证明邵雍的先天卦象以及《皇极经世》八象都是有来历的。不然的话,那些随声附和的人,真不知要闹到什么地步。
又按九家注《同人》云:「干舍于离。」舍者,次也,是以干为南也。又曰:「同而为日。」是以干为日,同于《易林》也。又荀爽注《同人》云:「干舍于离,相与同居。」是亦以干居南,与《左氏》「敬如君所」义同也。而治汉《易》者向不称述,王定柱云:「以中其所忌也。」故王、毛等皆不不引。近独姚配中,王与姚同时,注《易》,于九家及荀注「干舍于离」之说,知为反对干南者之大障也,则驳之。夫《明夷》上坤下离,九家及荀胡以不云「坤舍于离」?则以不同位也。后之解经者,邪僻淫私,无理取闹,经何由通乎?故夫解经须有解经之德也。
再看九家《易》注《同人》说「乾舍于离」——「舍」是止宿、次舍的意思,这就是以乾居南(乾与离同处南方,故乾得舍于离)。又说「同而为日」,这就是以乾为日,与《易林》一致。荀爽注《同人》也说「乾舍于离,相与同居」,同样是以乾居南,与《左传》「敬如君所」的意思相同。然而治汉《易》的人向来不称引这条,王定柱说:「因为它戳中了他们的忌讳。」所以王懋竑、毛奇龄这些人都不引用。近来只有姚配中(王定柱与姚配中同时)作《周易姚氏学》,看出九家和荀爽「乾舍于离」之说是反对乾南者的一大障碍,于是加以驳斥。试问:《明夷》上体坤、下体离,九家和荀爽为什么不说「坤舍于离」呢?正因为坤与离不同位。后世解经的人,心术邪僻自私,无理取闹,经义还怎么讲得通?所以说解经的人先得有解经之德。
按姚氏所驳九家之说,谓「火同于天,若天不同于火」者,皆暗避干南之说。又谓「传于离言火言电不言日」,而忘《离》传之言日,愈迥护愈分明,至为可哂。益足证干南之象,荀氏已知,与管辂所疑同也。王氏为汉学巨子,独于先天不徇流俗,诚以其左证不能掩也。又杭氏云:「《大有》《同人》《比》《颐》《噬嗑》《节》《丰》等卦,皆以先后天同位而命名。」自东汉卦象失传,皆不知此等卦名由于先后天,苦求其故而不得,遂穿凿矣。
再看姚配中驳九家的话,他说「是火同于天,而不是天同于火」,这类说法都是在暗暗回避「乾在南方」之说。他又说《彖传》《象传》讲到离只说火、说电而不说日,却忘了《离》卦的传文分明讲到日——越是回护,破绽越是分明,实在可笑。这反倒更足以证明「乾居南」这个象荀爽早已知道,与管辂所怀疑的是同一件事。王定柱是汉学大家,唯独在先天问题上不随流俗,实在是因为左证俱在,掩盖不住。又杭辛斋说:《大有》《同人》《比》《颐》《噬嗑》《节》《丰》这些卦,都是取先天、后天同位之义来命名的。自从东汉卦象失传,人们都不知道这类卦名出自先后天方位,苦苦寻求缘故而不可得,于是只好穿凿附会了。
又按《太玄》云:「南北定位,东西通气。」是以南北释「天地定位」,以东西释「水火不相射」及「相逮」也,皆先天位也。故《汉上易》引以为注。此亦干南坤北离东坎西之见于西汉者也。
再看扬雄《太玄》说:「南北定位,东西通气。」这是用南北来解释《说卦》的「天地定位」,用东西来解释「水火不相射」以及「水火相逮」,所讲的全是先天方位。所以朱震《汉上易传》引它作注。这也是乾南、坤北、离东、坎西之说见于西汉的一个例证。
焦氏易诂卷二
行唐尚秉和节之撰
本卷仍由行唐(今河北省行唐县)人尚秉和撰述,尚氏字「节之」。
焦氏易旨之求索
余自幼好读焦氏《易林》,如《蒙》之《节》云:「三夫共妻,莫适为雌,子无名氏,翁不可知。」及《坤》之《剥》云:「南山大获,盗我媚妾,怯不敢逐,退而独宿。」等林词,酷爱其语,而莫能通其义。所谓通其义者,非祗知其故事人物,以林词既为某卦而设,其词必与卦象有关。乃求之既久,毫无所入,遂亦置之。后忽思《节》林之「三夫共妻」,因《节》卦中爻震为长男,艮为少男,上坎为中男,共三男象,震为夫,故曰「三夫」;祗下兑一女象,故曰「三夫共妻」,果林词从象生也。由此推之,其言正象者,往往而解,然十不过二三,其余再四求索,仍不能通,遂又置之,而从事于《易》。
我从小就爱读焦延寿的《易林》,像「《蒙》之《节》」说「三夫共妻,莫适为雌,子无名氏,翁不可知」,「《坤》之《剥》」说「南山大获,盗我媚妾,怯不敢逐,退而独宿」,这类林辞我极爱它的语句,却弄不通它的义理。所谓弄通义理,并不只是知道其中的故事人物;既然每条林辞都是为某一卦而设,那么辞句必定与卦象有关。可是求索既久,毫无门径,也就丢开了。后来忽然想到《节》卦那条「三夫共妻」:《节》下兑上坎,二至四爻互体成震为长男,三至五爻互体成艮为少男,上体坎为中男,共有三个男子之象,而震为夫,所以说「三夫」;全卦只有下体兑一个女子之象,所以说「三夫共妻」——可见林辞果然是从卦象生出来的。由此类推,凡是使用本卦正象的,往往可以讲通,然而十条里也不过通得两三条;其余的反复求索,仍旧不通,于是又搁下,转而专心研治《周易》。
久之,知《易》用旁通。旁通者,卽来氏所谓「错」,今所谓「对象」,干对坤,坎对离,艮对兑,震对巽是也,相对卽相通。《说卦》「山泽通气」,气通则往来不分;「雷风相薄」,相薄则合而为一;「水火相逮」,相逮则凝而为一。故《履》下兑,兑通艮,卽言虎;《睽》上离,离通坎,故《睽》上九爻词象全用坎;《鼎》,形卦也,而《鼎》之形不在《鼎》而在《屯》,《鼎》通《屯》故也。
研治得久了,才知道《周易》用「旁通」。所谓旁通,就是来知德所说的「错」,今天所说的「对象」:乾对坤,坎对离,艮对兑,震对巽——两卦六爻阴阳全反,相对便相通。《说卦》说「山泽通气」,气既相通,往来就不分彼此;说「雷风相薄」,相薄便合而为一;说「水火相逮」,相逮便凝为一体。所以《履》卦下体是兑,兑通于艮,艮为虎,卦辞爻辞便说到「履虎尾」;《睽》上体是离,离通于坎,所以《睽》上九爻辞的取象(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匪寇婚媾等)全用坎象;《鼎》是取器形立卦的,而鼎的形状并不见于《鼎》卦本身,反倒见于《屯》卦,正因为《鼎》与《屯》互为旁通。
又知《易》用覆象,来氏曰「综」,亦名「反象」。《大过》九五「枯杨生华」,以上兑为反巽,巽木,故亦曰「杨」,与九二同。《损》六五爻词与《益》六二同,以《损》覆卽为《益》,《益》六二卽《损》六五。《夬》九四与《姤》九三爻词同,以《夬》覆卽为《姤》,《姤》九三卽《夬》九四也。
又知道《周易》用「覆象」,来知德叫它「综」,也叫「反象」,就是把一卦上下倒转来取象。《大过》九五说「枯杨生华」:《大过》上体为兑,兑倒转过来正是巽,《说卦》「巽为木」,所以这里也说「杨」,与九二爻辞「枯杨生稊」取象相同。《损》六五的爻辞(十朋之龟)与《益》六二完全相同,那是因为《损》倒转过来就是《益》,《益》的六二正是《损》的六五。《夬》九四与《姤》九三爻辞相同(臀无肤,其行次且),那是因为《夬》倒转过来就是《姤》,《姤》的九三正是《夬》的九四。
又知《易》用半象。半象之名,起于虞翻。翻注《需》「小有言」云「震象半见」,《小畜》「密云不雨」及《兑》云「坎象半见」,故后人皆以半象始于虞翻。《易林》常用之。实《履》与《归妹》之「眇能视,跛能履」,皆半象也。故小象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有行也。」兑为半震,故曰「行不足」;为半离,故曰「明不足」。《归妹》下亦兑,故词与《履》同。
又知道《周易》用「半象」。「半象」这个名目起于虞翻:他注《需》九二「小有言」说「震象半见」,注《小畜》的「密云不雨」以及《兑》卦说「坎象半见」,所以后人都以为半象始于虞翻。其实《易林》经常使用。《履》六三与《归妹》初九、九二的「眇能视,跛能履」,用的都是半象,所以《小象传》说:「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有行也。」《履》下体为兑,兑的二、三两爻一阳一阴,恰是震的下半,所以叫「半震」——震主行走,只得其半,所以说「行不足」;这两爻同时也是离的下半,所以叫「半离」——离主光明,只得其半,所以说「明不足」。《归妹》的下体也是兑,所以爻辞与《履》相同。
又知《易》用中爻。《系词》云:「若夫杂物撰德,辨是与非,则非其中爻不备。」中爻者,三至五互一卦,二至四互一卦,卽上下互也。说者谓言互卦最古者莫过于《左传》。《左传》陈厉公筮敬仲,遇《观》之《否》,曰:「风为天。」言巽变干。「于土上,山也。」言《否》二至四互艮也。又曰:「犹有观焉。」言《否》三至五仍为巽,虽变为《否》卦,仍上巽下坤,与《观》卦同也。自杜注以来,解此句皆误。
又知道《周易》用「中爻」。《系辞下》说:「至于错杂事物、撰述德性、辨别是非,那就非用中爻不能完备。」所谓中爻,就是三至五爻互出一卦、二至四爻互出一卦,也就是上互与下互。论者认为谈互卦最古的记载莫过于《左传》。《左传》记陈厉公为敬仲占筮,得《观》变《否》,卜人说「风为天」,是说《观》的上体巽变成了乾;说「于土上,山也」,是指《否》二至四爻互体成艮(艮为山,坤土在下);又说「犹有观焉」,是说《否》三至五爻仍旧互成巽,虽然已变为《否》卦,却依然是上巽下坤,与《观》卦相同。自杜预作注以来,解释这一句的人全都错了。
岂知《易》《谦》九三云「劳谦君子」,以二至四互坎,坎为劳卦,故曰「劳谦」;《豫》六二云「介于石」,以二至四互艮,艮石,故曰「介于石」,是《易》用下互也。《小畜》九三云「夫妻反目」,以三至五互离,离目,故曰「反目」;又《贲》六四云「白马翰如」,以三至五互震,震为马,为的颡,故曰「白马」,是《易》用上互也。
殊不知《周易》里:《谦》九三说「劳谦君子」,是因为二至四爻互体成坎,《说卦》说「坎者,劳卦也」,所以称「劳谦」;《豫》六二说「介于石」,是因为二至四爻互体成艮,艮为石,所以说「介于石」——这是《周易》使用下互。《小畜》九三说「夫妻反目」,是因为三至五爻互体成离,《说卦》「离为目」,所以说「反目」;《贲》六四说「白马翰如」,是因为三至五爻互体成震,《说卦》说震为马、其于马也「为的颡」(白额),所以说「白马」——这是《周易》使用上互。
他若《噬嗑》六二云「噬肤灭鼻」,以《噬嗑》下互艮,艮为肤为鼻,是《易》用下互;六三云「噬腊肉遇毒」,则以三至五互坎,坎为毒为肉,故三四五三爻皆曰肉。虞翻等以肉属下互艮,后儒因之,误之远矣。岂知孟氏逸象原有肉,以字讹为「内」,此象遂尔失传。《易林》以坎为脯,是其证,是又用上互,尤为显著。此其概略也。
此外像《噬嗑》六二说「噬肤灭鼻」,是因为《噬嗑》下互(二至四)成艮,艮为肌肤、为鼻,这是用下互;六三说「噬腊肉遇毒」,则因三至五爻互体成坎,坎为毒、为肉,所以三、四、五这三爻的爻辞都说到「肉」。虞翻等人把「肉」归给下互之艮,后儒沿袭其说,错得很远。殊不知孟喜的逸象里原本就有「坎为肉」,只因「肉」字讹成了「内」字,这个象才因而失传。《易林》以坎为脯(干肉),正是明证——这又是使用上互,尤其显豁。以上就是《周易》用象的大略。
盖对象者,阳与阴相对,阴与阳相对,阴阳既相对,卽常往来流通,合而为一,不能分析。覆象者,艮反为震,震反为艮,兑反为巽,巽反为兑,正倒虽不同,而体则一。半象者,杭辛斋云基于卦位:震初位,艮三位,震起艮止,中自然离,故离兼艮震,离位二也;巽位在四,兑位在上,兑见巽伏,中自然坎,故坎兼兑巽,坎位五也。清儒焦循谓半震亦可作半兑,半艮亦可作半巽,以是驳虞仲翔,盖因不知卦位,故误若此。今按《易林》所用卦位之说,亦不拘也。
大抵所谓「对象」,是阳爻与阴爻相对、阴爻与阳爻相对;阴阳既然相对,就常常往来流通,合而为一,不可分割。所谓「覆象」,是艮倒转为震、震倒转为艮,兑倒转为巽、巽倒转为兑;正看倒看虽然不同,卦体却是同一个。所谓「半象」,杭辛斋说它建立在卦位上:震居初位,艮居三位,震主起、艮主止,两者之间自然生出离,所以离兼含艮、震,离居第二位;巽的位次在四,兑的位次在上,兑显现则巽潜伏,两者之间自然生出坎,所以坎兼含兑、巽,坎居第五位。清儒焦循认为半震也可以当作半兑、半艮也可以当作半巽,据此驳斥虞翻,那是因为不懂卦位,所以错到这个地步。不过据我考察,《易林》所用的,对这套卦位之说也并不拘泥。
至中爻上下互,尤为《易经》之根本。昔人谓《易经》无一字不根于象,《易》若无中爻,则词多泛设矣,有是理哉。朱子晚年盖深知易象之重,而叹象失其传,然其注《易》,仍不敢用中爻,祗《大壮》一卦用之,则以《程传》方风行,恐干物议也。岂知《程传》之浮泛无根,更甚于王弼哉。
至于中爻的上互、下互,尤其是《易经》的根本。前人说《易经》没有一个字不根于象;《周易》若是不用中爻,那么爻辞就大半成了泛泛之谈,哪有这种道理。朱熹晚年大概深知卦象的分量,也感叹象已失传,然而他注《周易》时仍旧不敢使用中爻,只在《大壮》一卦用了一次,那是因为程颐的《伊川易传》正在风行,怕招来物议。殊不知《程传》的浮泛无根,比王弼还要厉害。
以四说求易林知易林于本象对象常相通
以上易说,既少有窥,寻再读《易林》,遂解者渐多,乃恍然悟《易林》之词,无一不本于《易》也。《易》《比》九五云「显比」,坎隐伏,胡有显象?则以对象离主文明也。《大有》六五云「有孚」,象曰「信以发志」,夫曰孚、曰信、曰志,离皆无此事,则以对象《比》上坎,坎为孚为信为志也。《易林》本之,各卦爻词用对象者十之三四,本象与对象杂用者十之三四,其专用本卦象者,二三而已。
以上这四种易说(旁通、覆象、半象、中爻)我既已略窥门径,接着再读《易林》,能讲通的就逐渐多了,这才恍然领悟:《易林》的辞句没有一条不本于《周易》。《周易》《比》九五说「显比」,《比》上体是坎,《说卦》以坎为隐伏,哪来「显」的象?原来是取其对象(旁通之卦《大有》)的离,离主文明,故为显。《大有》六五说「有孚」,《小象》说「信以发志」;说孚、说信、说志,离卦都没有这些义训,原来是取其对象《比》的上体坎,坎为孚、为信、为志。《易林》正承此而来:各卦繇辞中,纯用对象的约占十分之三四,本象与对象杂用的也占十分之三四,专用本卦之象的不过十分之二三罢了。
如《复》之《巽》云:「三人俱行,一人言北,伯仲欲南,少叔不得,中路分道,争闘相贼。」繇词巽,而象则全用震。震为人为行,数三,上震下震,二至四反震,共三震,故曰「三人俱行」。震为南,互坎,坎数一,二至四反震,与上下震相反,故曰「一人言北」,震为言也。震为伯,坎为仲,故曰「伯仲」;震为南,故曰「欲南」;艮少男,故曰「少叔」;艮为覆震向下,故曰「不得」,言不从伯仲南行也。艮为道路,坎为中,或向南或向北,则分道矣。震为争,艮为手,二至上反正两艮震相背,故曰「争斗」;坎为盗贼,故曰「相贼」,无一字不用震象。
例如「《复》之《巽》」的林辞说:「三人俱行,一人言北,伯仲欲南,少叔不得,中路分道,争斗相贼。」繇辞所系是《巽》卦,取象却全用震——因为巽的对象(旁通之卦)正是震。震为人、为行,其数为三:《巽》上下两体皆巽,各伏一震;二至四爻互体成兑,兑伏艮,艮即倒转之震,是为「反震」——合共三个震,所以说「三人俱行」。震在先天居南;三至五爻互离,离伏坎,坎的后天之数为一;而那个「反震」的方向与上下两震相反,所以说「一人言北」,「言」也取自震。震为长男故为伯,坎为中男故为仲,所以说「伯仲」;震为南,所以说「欲南」;艮为少男,所以说「少叔」;艮是震倒转而朝下,所以说「不得」,意思是他不跟着伯、仲往南走。艮为道路,坎为中,一个向南一个向北,就是「中路分道」。震为争,艮为手,二爻到上爻之间含着一正一反两组艮、震彼此相背,所以说「争斗」;《说卦》「坎为盗」,所以说「相贼」。整条林辞没有一个字不是用震象。
又若《讼》之《鼎》云:「虎聚摩牙。」《鼎》中爻兑,兑为牙;对象艮,艮为虎,艮手,为摩。之《小过》云:「青牛白咽。」《小过》对象互大离,为牛;震东方,色青,故曰「青牛」,则又本象与对象兼用。推焦氏之意,阴阳气既相薄相通相逮,卽混合而不能分,此立竿则彼必见影,见其一既知其二,故混同若此。反之于《易》,亦往往如此也。《左传》史苏曰:「《震》之《离》亦《离》之《震》。」此易说之最古者也,卽旁通也。晁景迂云:「阴伏肇乎所配,而终不脱乎本,以隐显佐神明者谓之伏。」伏卽对象也。学者能明晁氏之言,则《易》与《易林》用旁通之故,可了然矣。
又如「《讼》之《鼎》」说:「虎聚摩牙。」《鼎》三至五爻互体成兑,兑为口,故为牙;兑的对象是艮,艮为虎,艮又为手,故为摩擦。「《讼》之《小过》」说:「青牛白咽。」《小过》的对象是《中孚》,《中孚》六爻上下皆阳、中间皆阴,合成一个大离之象,离为牛;《小过》上体震在后天居东方,东方之色为青,所以说「青牛」——这一条便是本象与对象兼用。推究焦延寿的用意:阴阳二气既然相薄、相通、相逮,就混合而不可分割,这边立起竿子,那边必定见到影子,见其一便知其二,所以取象才这样彼此混同。反过来看《周易》,也往往如此。《左传》记史苏说:「《震》变《离》,也就是《离》变《震》。」这是最古老的易说,讲的正是旁通。晁说之(号景迂)说:「阴的潜伏起于它所匹配的一方,而终究不脱离本体;以隐显来辅助神明的,叫作『伏』。」这里的「伏」就是对象。学者若能明白晁氏这句话,那么《周易》与《易林》使用旁通的缘由,就一目了然了。
知易林每用覆象
《易》之用覆象,如「十朋之龟」,如「臀无肤」,如「枯杨生华」,皆显著,人能知之;其幽深之处,则不易知。如《困》卦之「有言不信」,则用覆兑也;《中孚》之「鹤鸣子和」,则用覆震覆艮也。推之于《颐》之「慎言语,节饮食」,《损》之「惩忿窒欲」,无不皆然。
《周易》使用覆象,像《损》六五、《益》六二的「十朋之龟」,像《夬》九四、《姤》九三的「臀无肤」,像《大过》九五的「枯杨生华」,都很显著,人人能懂;至于那些幽深的地方,就不容易看出来了。例如《困》卦的「有言不信」,用的是覆兑(两兑之口相背);《中孚》九二的「鹤鸣在阴,其子和之」,用的是覆震、覆艮。再推到《颐·象》的「慎言语,节饮食」、《损·象》的「惩忿窒欲」,无不都是如此。
此外,如《左氏》昭五年《明夷》之《谦》云:「于人为言。」《谦》下艮,艮为覆震,震为人为言。又曰:「败言为谗。」震覆卽言败。又曰:「主人有言,主必谗也。」诚以《谦》反正两震言相背,故曰「谗」。「有言」卽谗者,《明夷》离正反两兑口相背,与《谦》之两震言相背同,皆用覆也。
此外像《左传》昭公五年记庄叔为穆子占筮,得《明夷》变《谦》,说「在人则为言」:《谦》下体是艮,艮乃震的覆象,而震为人、为言。又说「败言为谗」:震一旦倒转,「言」就败坏了。又说「主人有言,主必谗也」:正因为《谦》卦中含着一正一反两个震,两个「言」彼此相背,所以为「谗」。而《明夷》的「有言」之所以就是谗,是因为《明夷》下体离中含正反两个兑,两「口」彼此相背,与《谦》的两「言」相背同理——都是使用覆象。
又晋筮嫁伯姬于秦,遇《归妹》之《睽》,曰:「西邻责言。」兑为西,故曰「西邻」;兑为口舌为言,而三至四覆兑,两兑口相对卽相背,故曰「责言」,与《明夷》之「有言」同也,用覆兑也。又曰:「败于宗丘。」震为主为宗,为覆艮,故曰「宗丘」,亦用覆也。而《集解》古注,除九家以震为覆艮、虞翻以兑为反巽外,余用者少。独《易林》凡遇正反两兑、两震、两艮,相反或相对者,不曰「相囓」,卽曰「相讼」;不曰「相击」,卽曰「相闘」。而于《谦》卦,不曰「齐鲁争言」,卽曰「长舌为灾」,尤与《左氏》谗义相合。于是《易》与《左氏》用覆之处,始得真解,回视东汉人所说,皆烟云也。
又如晋国占筮把伯姬嫁到秦国,得《归妹》变《睽》,繇辞说「西邻责言」:兑在后天居西,所以说「西邻」;《说卦》「兑为口舌」,故为言,而三、四两爻又成一个倒过来的兑,两个兑口相对也就是相背,所以说「责言」,与《明夷》的「有言」同理,都是用覆兑。繇辞又说「败于宗丘」:震为主、为宗,同时又是艮的覆象(艮为山丘),所以说「宗丘」,也是用覆象。然而李鼎祚《周易集解》所收的古注,除了九家《易》以震为覆艮、虞翻以兑为反巽以外,用覆象的很少。唯独《易林》,凡遇到一正一反的两兑、两震、两艮彼此相反或相对,不是说「相啮」就是说「相讼」,不是说「相击」就是说「相斗」;而在《谦》卦,不是说「齐鲁争言」,就是说「长舌为灾」,尤其与《左传》以覆象为谗的义训相合。于是《周易》与《左传》用覆象的地方,才得到真正的解释;回头再看东汉人的说法,都不过是过眼烟云罢了。
知易林用半象
《易》用半象,前既言之矣。然《易》用半象之处不多,故《易林》用之亦少,独于《既》《未济》二卦,十八九用之。他若《解》《家人》《蹇》《睽》《渐》《归妹》六对象,亦往往用之。初视之皆不解其所谓,后由《易》推《易林》,始知其用半象。如《需》之《既济》云「游居石门」,则以《既济》中爻有半艮象,故曰「居」曰「石」曰「门」,半震为游;《涣》之《未济》云「三虎上山」,《未济》有三半艮形,故曰「三虎上山」,半震为登为上,皆用半象也。
《周易》使用半象,前面已经说过了。不过《周易》用半象的地方不多,所以《易林》用得也少,唯独在《既济》《未济》两卦里,十之八九都用它。此外像《解》与《家人》、《蹇》与《睽》、《渐》与《归妹》这三组互为对象的六个卦,也往往使用。这些林辞初看都不知所云,后来由《周易》推求《易林》,才知道它们用的是半象。例如「《需》之《既济》」说「游居石门」:《既济》卦中含有艮的半象(一阴一阳自下而上,正是艮的上半),艮为止、为小石、为门阙,所以说「居」、说「石」、说「门」;卦中又有震的半象,震主动,所以说「游」。「《涣》之《未济》」说「三虎上山」:《未济》六爻阴阳相间,含有三个艮的半象,艮为虎、为山,所以说「三虎上山」;半震为登、为上。这些都是使用半象。
知易林重中爻
《易》有上下互,汉魏人除王辅嗣外,殆皆用之。惟《易经》六十四卦中,中四爻爻词往往与初上异,故下《系》云:「若夫杂物撰德,辨是与非,非中爻不备。」是中爻似重于初上也。《易林》本之,往往视中爻象重于本象。如《坤》之《离》云「齐鲁争言,战于龙门」,则以《离》中爻上兑,兑鲁;下巽,巽齐;正覆两兑口相背,故曰「争言」;兑伏艮,故曰「门」;巽伏震,故曰「龙门」,全于本象不及。又《大壮》之《离》云「筑室水上,危于一齿,丑寅不徙,辰巳有咎」,亦全用中爻。
《周易》有上互、下互,汉魏时人除王弼(字辅嗣)以外,几乎都在用。而《易经》六十四卦之中,中间四爻的爻辞往往与初爻、上爻不同,所以《系辞下》说:「至于错杂事物、撰述德性、辨别是非,非用中爻不能完备。」可见中爻似乎比初、上二爻更为吃重。《易林》承此而来,往往把中爻之象看得比本卦之象还重。例如「《坤》之《离》」说「齐鲁争言,战于龙门」:《离》为重离,三至五爻互体成兑,兑为鲁;二至四爻互体成巽,巽为齐;一正一覆两个兑口彼此相背,所以说「争言」;兑伏艮,艮为门阙,所以说「门」;巽伏震,震为龙,所以说「龙门」——整条林辞完全不涉及本卦之象。又「《大壮》之《离》」说「筑室水上,危于一齿,丑寅不徙,辰巳有咎」,也是全用中爻取象。
以上易说,除中爻为东汉人熟用不疑外,余对象、覆象、半象,东汉人似半信半疑,偶用之,绝不能贯彻全经,则以西汉师说中绝,知有此例耳,未得师传,不敢决也。此外东汉人所知者,《易林》无不用之。
以上这几种易说,除了中爻是东汉人娴熟运用、毫不迟疑的以外,其余的对象、覆象、半象,东汉人似乎半信半疑,偶尔用一下,绝不能贯彻全经。这是因为西汉的师说已经中断,他们只知道有这类义例罢了,既未得师传,就不敢断然使用。除此以外,凡东汉人所知道的易例,《易林》没有不用的。
易林用纳甲
纳甲之说,始见于《干凿度》,更见于《京房易传》,最古之易说也。兹《易林》《家人》之《大壮》云:「六甲无子,以丧其戌,五丁不亲,癸走出门。」又若「甲戊已庚,随时转行」,林中尤数见,详解皆在《易林注》。又凡遇乾坤则曰东者,亦指纳甲也。实干甲震庚离已,《易》原有也。
纳甲之说最早见于《易纬·干凿度》,又见于《京氏易传》,是极古的易说。《易林》「《家人》之《大壮》」说:「六甲无子,以丧其戌,五丁不亲,癸走出门。」又像「甲戊己庚,随时转行」这类话,在《易林》中尤其屡见,详细的解释都放在我的《焦氏易林注》里。此外凡遇到乾、坤而说「东」的,也是指纳甲——乾纳甲,甲属东方。其实乾纳甲、震纳庚、离纳己,这套配法《周易》本经里原本就有。
易林用辟卦
荀爽注「大明终始」云:「干起坎而终于离,坤起离而终于坎,离坎者,乾坤之家,阴阳之府。」后儒谓此语发前人所未发,有功于《易》。按此用辟卦也。辟卦最古,《易》爻词用之,《坤》上六「龙战于野」是也;文言亦用之,「阴凝于阳」是也;《左传》亦用之,晋人筮得《复》,曰「南国蹙,射其元王中厥目」,此卽以《复》居正北,荀所谓「干起坎」也。《易经》用辟卦,人或知之;《左氏》之用辟卦,人则不知。兹《易林》《恒》之《谦》云:「咸阳辰巳,长安戌亥。」以干居辰巳,以坤居戌亥,此焦氏已言辟卦之证也。
荀爽注《干》彖传「大明终始」说:「乾起于坎而终于离,坤起于离而终于坎;离与坎,乃是乾坤的家宅、阴阳的府库。」后儒说这句话发前人所未发,有功于《易》。按:这里用的正是辟卦(十二消息卦)。辟卦极古:《周易》爻辞用它,《坤》上六「龙战于野」就是(坤的十月为亥,阴极而阳来相战);《文言》也用它,「阴凝于阳」就是;《左传》也用它,晋人占筮得《复》卦,太史说「南国蹙,射其元,王中厥目」,正是因为《复》是十一月之卦而居正北,也就是荀爽所说的「乾起于坎」。《周易》使用辟卦,人们或许还知道;《左传》使用辟卦,人们就不知道了。如今《易林》「《恒》之《谦》」说:「咸阳辰巳,长安戌亥。」这是以乾居辰巳、以坤居戌亥,正是焦延寿已经使用辟卦的证据。
易林独以震为子
《说卦》震为长子,于坎、艮卽不言为中子、为少子,《易林》本之,凡但言子者,皆指震象,无指艮、坎者,此必有师说也。又按《蒙》九二云「子克家」,以互震为子也;《中孚》九二云「其子和之」,以覆震为子也;《鼎》初六云「得妾以其子」,因《鼎》下巽,巽伏震,震为子;又《蛊》初六云「有子」,亦以巽伏震为子。而《易》于艮、坎,则无但言子者,《易林》盖仍用《易》也。而虞仲翔于《蛊》初上艮为子,于《鼎》必以四变成震为说,且必以震为长子,以刖于艮坎,岂知《易》祗言子者必指震,若《随》《渐》之「小子」方指艮,不祗言子也。此亦西汉师说至东汉中绝之证也。
《说卦》说「震为长子」,至于坎、艮就不说是中子、少子,《易林》承用此例:凡是单说一个「子」字的,都指震象,没有指艮、坎的,这里面必定有师传的成说。再看《周易》:《蒙》九二说「子克家」,是以二至四爻互体之震为子;《中孚》九二说「其子和之」,是以三至五爻互体之艮(艮即覆震)为子;《鼎》初六说「得妾以其子」,因为《鼎》下体是巽,巽伏震,震为子;《蛊》初六说「有子」,也是以巽伏震为子。而《周易》在艮、坎两卦上,从来没有单说「子」的,可见《易林》仍旧是沿用《周易》。可是虞翻在《蛊》初六却以上体之艮为子,在《鼎》卦一定要说四爻变而成震,而且一定要把震限定为长子,以此把艮、坎割裂开来。殊不知《周易》凡单说「子」的必指震,至于《随》《渐》所说的「小子」才指艮,那就不是单说「子」了。这也是西汉师说到东汉中断的一个证据。
易林以乾为顺、坤为逆
干顺行,坤逆行。《干凿度》云:「干贞子,左行阳时六;坤贞午,右行阴时六。」此实易道阴阳往来交姤之枢纽,后儒知此者鲜,故解坤「西南得朋,东北丧朋」,不能得解。兹《易林》颐之艮云:「据斗运枢,顺天无忧。」是以干为顺也。益之泰云:「政逆民忧。」泰坤为政、为逆、为民。双归妹之晋亦云,是皆以坤为逆也。
乾顺行,坤逆行。《乾凿度》说:「乾从子位起贞,向左顺行,主管六个阳月;坤从午位起贞,向右逆行,主管六个阴月。」这实在是《易》道中阴阳往来交合的枢纽所在,后世儒者懂得这一点的很少,所以解释《坤》卦卦辞「西南得朋,东北丧朋」,总是讲不通。今取《焦氏易林》为证:「颐之艮」一林说「据斗运枢,顺天无忧」,辞中以「顺」字配「天」,天即乾,可见《易林》是以乾为「顺」的。「益之泰」一林说「政逆民忧」,之卦《泰》下乾上坤,坤为政、为逆、为民,「逆」字正从坤象生出;《归妹》之《晋》一林也有同样的话(「双」字当是「又」字之误)。这些都是《易林》以坤为「逆」的证据。
易林以纯阳纯阴为凶、相遇则吉
《易林》开章明义,于干林云:「道陟石阪,胡言连蹇,译瘖且聋,莫使道通。」言孤阳不通也,阳遇阴也。干之坤云:「招殃来螫,害我邦国。」又屯之坤云:「采薪得麟,大命陨颠。」言纯阴不生也,阴遇阴也。乃干之泰则吉,之否亦吉,则以阴阳相遇也。《易林》开端标义如此,《周易》枢机尽于此矣。
《焦氏易林》一开卷就点明宗旨:乾宫第一林(乾之乾)说「道陟石阪,胡言连蹇,译瘖且聋,莫使道通」——道路要攀上石坡,说话结结巴巴,通译的人又哑又聋,没法把话传通。这是说孤阳不能通达,因为本卦之卦都是纯阳,阳与阳相遇(原文作「阳遇阴也」,据下文「阴遇阴也」的对文,当是「阳遇阳也」之误)。「乾之坤」一林说「招殃来螫,害我邦国」,「屯之坤」一林说「采薪得麟,大命陨颠」——之卦都是纯阴的《坤》,这是说纯阴不能生育,因为阴与阴相遇。至于「乾之泰」为吉、「乾之否」也吉,那是因为《泰》《否》二卦都是阴阳相遇之体。《易林》开篇标举的义例就是如此,《周易》的枢机也全都包含在这里了。
乃此义至东汉卽不明,致解升、节等卦多误。后宋蔡渊《易象意言》云:「凡刚进而上,遇柔则利,如大壮之四、大畜之三是也;遇刚则不利,如大壮、大畜之初是也。」吴挚父先生说大畜云:「凡阳之行,遇阴则通,遇阳则阻,故初二皆不进,而三则利往。」说节云:「易以阳在前为塞,阴在前为通。初之不出,以九二在前,故曰知通塞;二则可出而不出,故有失时之凶。」于《易林》大旨,合若符契。后之学者唯不知此,故易说常晦;若能悟此,则全部义经,可迎刃而解矣。
可是这层意思到东汉就不明白了,以致解《升》《节》等卦多有失误。后来宋人蔡渊在《易象意言》中说:「凡阳刚向上前进,前面遇到阴柔就有利,如《大壮》九四、《大畜》九三;前面遇到阳刚就不利,如《大壮》《大畜》的初九。」吴挚父先生讲《大畜》说:「凡阳爻前行,遇阴则通,遇阳则阻,所以初九、九二都不能进,而九三就利于前往。」讲《节》卦说:「《易》以阳在前面为堵塞,阴在前面为通畅。初九『不出户庭』,是因为九二挡在前面,所以《象传》说『知通塞』;九二本可以出去却不出,所以有『失时』之凶。」这些说法与《焦氏易林》的大旨完全吻合,如同符契相合。后世学者只因不懂这一点,所以易说常常晦涩难明;若能领悟这一层,那么全部《易经》都可以迎刃而解了。
易林每用大象
兑为羊,乃大壮上六亦曰羊,则以大壮形仍兑也。艮为床,乃剥初二亦皆曰床,则以剥形仍艮也。来矣鲜名曰大象。大象者,卽以颐为大离、大过为大坎是也。此其义,至东汉亦失传,于大壮、艮之羊、床皆不能解。后治汉易如惠栋父子等,凡遇大象,卽曰汉人未言,不敢用。岂知惠氏所谓汉儒,祗马、郑、荀、虞等耳。若焦赣,则时时用大象也。夬之大过云:「久阴霖雨。」坎为霖为雨,是以大过为大坎也。蹇之颐云:「张罗百目。」离为纲罗为目,是以颐为大离也。又损之颐云:「十九同投,为雉所离。」离伏坎,坎为弹丸,离为雉。用大象之多,不可胜数也。
《说卦》兑为羊,而《大壮》上六爻辞也说「羊」,这是因为《大壮》四阳在下、二阴在上,整卦外形仍是一个放大的兑。《说卦》艮为床,而《剥》卦初六、六二都说「床」,这是因为《剥》整卦的外形仍是一个放大的艮。明代来知德(矣鲜)把这种取象叫作「大象」。所谓大象,就是把《颐》看成一个大的离、把《大过》看成一个大的坎。这层义理到东汉也已失传,所以对《大壮》的「羊」、艮体(《剥》)的「床」都解释不通。后来治汉易的人如惠栋父子等,凡遇到大象,就说汉人没有讲过,不敢采用;却不知惠氏所谓的「汉儒」,不过是马融、郑玄、荀爽、虞翻几家罢了。至于焦延寿(焦赣),却是时时使用大象的。《易林》「夬之大过」说「久阴霖雨」,坎为霖、为雨,而之卦《大过》本无坎,正因为把《大过》当作大坎。「蹇之颐」说「张罗百目」,离为网罗、为目,正因为把《颐》当作大离。又「损之颐」说「十九同投,为雉所离」,大离之下伏坎,坎为弹丸,离为雉,所以说以弹丸射雉。《易林》用大象之多,简直数不胜数。
易林兼用先天、后天、辟卦与纳甲之方位
《易林》用先天,先天干南坤北;《易林》用后天,后天干西北坤西南;《易林》用辟卦,辟卦坤西北干东南:说皆见前。易要用纳甲,干纳甲,坤纳乙,甲乙在东方。如坤之干云:「谷风布气。」《毛传》:「谷风,东风也。」他若履之干云:「东向蕃垣。」之坤云:「旁淮东游。」皆取象甲乙也。后天、辟卦及纳甲方位,为东汉人所知;先天方位,除荀氏注同人云「干舍于离,相与同居」,以干为南外,余少知者。
《易林》用先天方位,先天乾在南、坤在北;《易林》也用后天方位,后天乾在西北、坤在西南;《易林》还用辟卦方位,辟卦坤在西北、乾在东南——这几层前面都已说过。《易》又用纳甲之法:乾纳甲,坤纳乙,甲乙都在东方。例如「坤之乾」一林说「谷风布气」,《毛传》解「谷风」为东风;又如「履之乾」说「东向蕃垣」,「履之坤」说「旁淮东游」,这些「东」字都是从乾纳甲、坤纳乙取象而来。后天方位、辟卦方位和纳甲方位,东汉人还是知道的;唯独先天方位,除了荀爽注《同人》说「乾舍于离,相与同居」,把乾看作南方之外,其余的人就很少有人知道了。
焦氏易林之平议
汉魏人学易者,往往着易林,如焦氏《易林》、费氏《易林》、崔氏《易林》、许峻《易林》、虞翻《易林》、管辂《易林》,及不知姓名之《易新林》《集林》《占林》等,并见于《随》《唐志》。焦氏《易林》虽不见于《汉书》,然费《易林》、虞《易林》、管《易要》,史皆未书,亦无议其非者。今所存独焦林,无可质证。
汉魏之间治《易》的人,往往都着有「易林」一类的书,如焦氏《易林》、费氏《易林》、崔氏《易林》、许峻《易林》、虞翻《易林》、管辂《易林》,以及不知作者姓名的《易新林》《集林》《占林》等等,在《隋书·经籍志》和《唐书·艺文志》里都有着录。焦氏《易林》虽然不见于《汉书·艺文志》,但费直《易林》、虞翻《易林》、管辂《易要》,史志也同样没有着录,却没有人因此议论它们不真。如今这一批书只剩下焦氏《易林》一种存世,再没有同类的书可供比对质证了。
于顾宁人疑其为东汉以后人所为。其所持之故,谓焦氏不应用《左传》,而忘河间献王之为《左氏春秋》立博士,张苍、贾谊、张敞、翟方进等皆为左氏专家。二谓《易林》谓汉高为「季」,非汉人所宜言,而忘《史记》之一则曰「季」,再则曰「季」。三谓《易林》萃之益有「昭君是福」之语,昭君出塞,延寿不及见其事。岂知「昭君」谓益有大离之象,而不必实有其事有其人。震之节云:「干侯野井,昭君丧居。」岂王昭君死于干侯乎?萃之临曰:「昭君守国,诸夏蒙德。」岂王昭君又为中国天子乎?此若为昭君,将《易林》言「孔明」,可谓为诸葛亮矣;言「则天」,可谓为武后矣;言「宣和」「政和」,可谓为宋徽宗矣;屡言先天象,可谓为邵子之门人所为矣。岂有穷乎?
到清初,顾炎武(字宁人)怀疑《易林》是东汉以后人所作,他所持的理由有三条。第一,说焦延寿不应当引用《左传》——却忘了河间献王早已为《左氏春秋》设立博士,张苍、贾谊、张敞、翟方进等人都是治《左氏》的专家,西汉人用《左传》毫不足怪。第二,说《易林》称汉高祖为「季」,不是汉朝人该说的话——却忘了《史记》里一再直呼高祖为「季」。第三,说《易林》「萃之益」有「昭君是福」一句,而王昭君出塞在元帝竟宁元年,焦延寿来不及见到这件事。殊不知这个「昭君」是就之卦《益》有大离之象而言,「昭」取离明之义,并不一定真有其事、真有其人。「震之节」林辞说「干侯野井,昭君丧居」,难道王昭君死在干侯吗?「萃之临」林辞说「昭君守国,诸夏蒙德」,难道王昭君又做了中国的天子吗?若把这些「昭君」都当成王昭君,那么《易林》里说到「孔明」,就可以说是指诸葛亮了;说到「则天」,就可以说是指武则天了;说到「宣和」「政和」,就可以说是指宋徽宗了;书中屡屡用先天卦象,就可以说是邵雍门人所作了——这样推下去哪里有个尽头?
京房之死,在元帝末年,年方四十。其师必死于京房前乎?其师之年必多于京房三四十岁乎?恐未然也。宁人又以梁王嗣位在昭帝始元二年,共嗣位四十年,其资助焦赣游学,似必从其嗣位日始者,其说之诬。又谓《易林》用《汉书·李寻传》若「天门」「太微」等语,创自李寻者,尤为诬枉,及不知林辞为何物。山阳丁晏辟之详矣。
京房死于元帝末年,年纪才四十岁。难道做老师的一定要死在京房之前吗?难道老师的年岁一定要比京房大上三四十岁吗?恐怕未必如此。顾炎武又根据梁王嗣位在昭帝始元二年、在位共四十年,就断定梁王资助焦延寿游学必定是从他即位那一天算起,这种推断同样是没有根据的。他还说《易林》里的「天门」「太微」等语出自《汉书·李寻传》,是李寻首创的,那就更加冤枉,也说明他根本不懂林辞是怎么一回事。山阳人丁晏(字俭卿)对这些说法已经辩驳得很详尽了。
后翟云升、牟庭等,又据费直叙题《易林》为「建新天水焦延寿撰」八字,疑今《易林》为崔篆之《易林》。篆曾为建新大尹,「天水」者,「大尹」之讹;「焦」为「崔」之讹。崔延寿者,必篆亦字延寿也。岂知费叙庸劣,且言及王莽后事,为直所未知,其伪尤着。牟庭自知所据之陋也,则又据《汉纪》:明帝用《周易卦林》筮雨,其繇曰「蚁卦穴户,大雨将集」,明日大雨,上以诏书问沛献王辅,辅上书释其义,诏报曰「善哉,王次序之」,言王诠次繇词之善也。而牟庭谓帝令王作叙,此叙卽沛献所作,故及莽事。此与谓篆字亦延寿,说皆武断可哂。
后来翟云升、牟庭等人,又根据题为费直所作的《易林》序中「建新天水焦延寿撰」这八个字,怀疑今本《易林》其实是崔篆的《易林》。他们的推法是:崔篆做过建新大尹,「天水」是「大尹」的讹字,「焦」是「崔」的讹字;既然叫「崔延寿」,那崔篆必定也字延寿。却不知这篇费直序行文拙劣,而且说到王莽以后的事,那是费直生前根本不可能知道的,可见序文本身就是伪作,破绽更加明显。牟庭自己也知道所据太浅陋,于是又搬出《汉纪》的记载:汉明帝用《周易卦林》占问下雨,繇辞是「蚁卦穴户,大雨将集」,第二天果然大雨;明帝下诏问沛献王刘辅,刘辅上书解释其义,明帝下诏答复说「善哉,王次序之」,意思是称赞刘辅把繇辞诠次编排得好。牟庭却说这是明帝命刘辅作序,今本《易林》的序就出自沛献王之手,所以才会说到王莽的事。这个说法和「崔篆也字延寿」一样,都是武断得可笑。
又以鼎之节有「安民呼池」之言,谓罢呼池为安民县,事在平帝二年,非篆不及见。岂知同人之豫亦有此词。各本「安」皆作「按」,「呼」作「湖」。「按民湖池」者,以湖池多盗,遣使按治,故下云「玉杯文案」。此必有故事,为后来所未知。若作「安民」,安民者县名也,呼池者苑名也,此四字如何相属?又与下「玉杯文案」义何涉乎?丁俭卿谓牟庭私改「按」为「安」,以就其说,语虽近奇,然「安」为「按」之讹字,无疑也。
牟庭又抓住「鼎之节」林辞中「安民呼池」四字,说汉平帝二年曾罢呼池苑而改置安民县,此事焦延寿来不及见到,只有崔篆才见得到。却不知「同人之豫」一林也有同样的话。而且各本此处「安」字都作「按」、「呼」都作「湖」,原文本是「按民湖池」,意思是湖池一带盗贼多,朝廷派使者前去按治,所以下一句才接「玉杯文案」。这里面一定有一段当时的故事,后人已经不知道了。若照牟庭改作「安民」,那么安民是县名、呼池是苑名,这四个字怎么连缀成句?又与下句「玉杯文案」有什么意义上的关联?丁晏(俭卿)说牟庭是私自把「按」改成「安」来迁就自己的说法,话虽说得尖刻,但「安」是「按」的讹字,则是毫无疑问的。
翟等又据《因话録》:唐崔羣之镇徐,当以焦氏《易林》自筮,此「焦」字亦「崔」之讹。昔崔骃常以家林筮,见范书《孔僖传》,羣既骃之后裔,亦必以家林筮,而其词在今《易林》中,以此定今《易林》为崔篆《易林》。姑无论今传之《因话録》皆作「焦」,无作「崔」者;卽使是崔《易林》词偶与焦林同,亦何足异?唐人诗甲诗入乙集、乙诗入甲集者多矣。如「虢国夫人承主恩,平明骑马入金门」,杜甫诗也,而张祜集亦有。如因祜集有杜诗,便谓《草堂集》皆祜所为,似不然矣。况汉人为易林者前后相望,因袭雷同,理所必至乎。唐时焦氏《易林》、崔氏《易林》并存,见于《唐志》,今亡者一,存者一。崔篆为西汉大儒,其书之亡诚为可惜,然必以相传甚久之焦氏《易林》属于崔氏,祗见其误,未见其安也。
翟云升等人还根据唐人赵璘《因话録》的记载:崔群出镇徐州时,曾用焦氏《易林》为自己占筮;他们说这个「焦」字也是「崔」字之讹。理由是:从前崔骃常用自家的「家林」占筮,见于范晔《后汉书·孔僖传》;崔群既是崔骃的后裔,也必定用家林占筮,而那条繇辞又见于今本《易林》,于是断定今本《易林》就是崔篆的《易林》。姑且不说今天传世的《因话録》各本都作「焦」,没有一本作「崔」;就算崔氏《易林》有几条林辞偶然与焦氏林辞相同,又有什么可奇怪的?唐人的诗,甲的诗混进乙的集子、乙的诗混进甲的集子,例子多得很。譬如「虢国夫人承主恩,平明骑马入金门」本是杜甫的诗,而张祜的集子里也有;若因为张祜集里有杜甫的诗,就说杜甫《草堂集》全是张祜所作,那显然讲不通。何况汉代作易林的人一个接一个,彼此因袭雷同,本是势所必至。唐代焦氏《易林》与崔氏《易林》并存,《唐书·艺文志》都有着录,如今亡了一种、存了一种。崔篆是西汉大儒,他的书亡佚确实可惜;但一定要把流传已久的焦氏《易林》判归崔氏名下,那只见其误,看不出有什么妥当。
丁晏《易林释文》前后叙,驳议綦详,然其义有未尽者,故复引申之。至《易林释文》刘毓崧后跋,按汉家帝讳,谓全书十万言,独不见「弗」字,定《易林》作于昭帝时,则真考索有得矣。至顾氏谓林内有「新作初陵」语,疑用成帝起昌陵事。夫一帝卽位卽为起陵,何帝不然,胡独成帝?又有谓林中如「牡飞」「门启」等词,事在成帝时,为延寿所不及见。岂知《京房易传》已有「厥妖门牡自亡」之占。房死于元帝时,岂必见亡牡之事而后为此词?此自古来相传之一种占法,非创闻于成帝时也,尤浅不足辨。
丁晏在《易林释文》的前叙、后叙中驳议已经很详尽,只是意思还有未尽之处,所以我在这里再加以引申。至于刘毓崧为《易林释文》所作的后跋,从汉家帝王避讳入手,指出全书十万言中独独不见一个「弗」字(汉昭帝名弗陵),据此断定《易林》作于昭帝之世,那才真是考索有得。至于顾炎武说林辞中有「新作初陵」一语,疑心是用汉成帝营建昌陵的事——要知道一位皇帝一即位就开始营造陵墓,哪一朝不是如此,为什么偏偏要指成帝?还有人说林中「牡飞」「门启」一类的话,事在成帝之时,焦延寿来不及见到——却不知《京房易传》里早就有「厥妖门牡自亡」的占辞。京房死在元帝时,难道非要亲眼见到门闩自失的怪事,才写得出这样的辞吗?这本是自古相传的一种占法,并非到成帝时才第一次听说。这类说法尤其浅陋,不值得辩驳。
然丁、刘等徒惊其训诂故事之奥古,尚未知林词之解易。间当思之,焦氏《易林》实第二易也。《周易》卦辞爻辞,无一字不根于象,一奇也。《周易》一卦一辞,《易林》则一卦为六十四辞,无一林义复,无一林义不翻新出奇变换,二奇也。《周易》用象,巧不可阶,往往非言说所能喻,必目覩其象而始知,如剥五「贯鱼以宫入宠」、如泰上六「城覆于隍」皆是。《易林》之用象亦然,如井之随云「蚬(普通本皆作晲)见不祥」,随三至五巽,巽为蛊,当矣;而蚬又名缢女,好自缢死,巽为绳,直为系缢形也,其切当神妙,不减于易剥之贯鱼也,三奇也。丁晏《释文》不知宋本独作「蚬」,谓黄丕烈刊宋本擅改「蜺」为「蚬」以合《尔雅》,冤哉黄乎!
然而丁晏、刘毓崧一辈人,只惊叹《易林》训诂古奥、典故渊博,还不懂得林辞本身正是在解《易》。我常常思量:焦氏《易林》实在可以称作「第二部《易》」。《周易》的卦辞爻辞,没有一个字不是从卦象生出来的,这是第一奇。《周易》一卦只有一条卦辞,《易林》却把一卦衍成六十四条林辞,其中没有一条意思重复,也没有一条不是翻新出奇、变化不穷,这是第二奇。《周易》用象之巧,无人能及,往往不是言语所能说明,必须亲眼看到那个卦象才会领悟,例如《剥》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泰》上六「城复于隍」都是这样。《易林》用象也是如此:「井之随」林辞说「蚬见不祥」(通行各本「蚬」都作「晲」),之卦《随》三至五爻互巽,巽为蛊虫,用「蚬」字已经贴切;而蚬又名「缢女」,喜欢自缢而死,巽为绳,绳直垂下正是系缢之形——这种切当神妙,不亚于《周易》《剥》卦的「贯鱼」,这是第三奇。丁晏作《易林释文》不知道只有宋本作「蚬」,反说黄丕烈刊刻宋本时擅自把「蜺」改成「蚬」以迁就《尔雅》,真是冤枉黄丕烈了。
《易林》繇词,卦不同而词同,同一词也,用之甲而当,用之乙亦当,用之丙丁尤当,四奇也。《易林》用象之幽深难解者,如否之谦云「殷商绝嗣」,因殷商子姓,谦体三子俱备,坤为杀为死,子杀死,故殷商绝嗣。大有之渐云「魁行摇尾,逐云吹水」,渐下艮,先天数七,故曰魁,魁者北斗七星也;艮为尾,反震为摇,坎为云水,反兑为吹。又如大壮之离云「丑寅不徙,辰巳有咎」,则以离通坎,坎中爻艮震,先后天皆居东北,故曰不徙;离中爻兑巽,先后天皆居辰巳,兑巽为大过,大过死,故曰有咎。如此等词,或数日思之始能解,或数月不能解,而《易林》如此者不可胜数,若行所无事者,五奇也。又何怪二千年学者不解其词哉!
《易林》的繇辞,常常卦虽不同而辞却相同;同一条辞,用在甲卦贴切,用在乙卦也贴切,用在丙卦丁卦更加贴切,这是第四奇。《易林》用象幽深难解的例子:如「否之谦」说「殷商绝嗣」——殷商是子姓,之卦《谦》一体之中震、坎、艮三男俱备,都是「子」;坤为杀、为死,三子俱死,所以说殷商绝嗣。「大有之渐」说「魁行摇尾,逐云吹水」——《渐》下卦是艮,艮的先天之数为七,所以称「魁」,魁就是北斗七星;艮为尾,艮的反象为震,震主动,所以说「摇」;坎为云为水,坎的反象为兑,兑为口,所以说「吹」。又如「大壮之离」说「丑寅不徙,辰巳有咎」——《离》与《坎》相通,坎的中爻互出艮、震,艮震在先天后天都居东北丑寅之位,所以说「不徙」;离的中爻互出兑、巽,兑巽在先天后天都居辰巳之位,而兑巽合体成《大过》,《大过》有死象,所以说「有咎」。这一类林辞,有的要想上几天才能解开,有的想上几个月还是解不开;而《易林》中这样的辞多得数不清,作者却像随手写来、毫不费力的样子,这是第五奇。既然如此,两千年来学者读不懂它的辞,又有什么可奇怪的呢!
至此书确定为西汉人作,且确定为焦氏作者,其证有六。一,所用春秋故事,有为三传、《国语》《韩诗外传》《说苑》等书所无者,故虽唐人不能注,古书亡也。又所用之字,古义甚多,在在乎西汉淳朴之气,文不加修饰,自然峭古,与魏晋之涂缋者异。二,显宗以《周易林》筮雨,遇蹇,其词在今《易林》中,以问沛献王辅。当此时,诸王如东平王苍尤深经学,乃不问苍而问辅,以辅善说京氏易,焦赣为京氏师,既善京易,必知焦易,故独问辅。三,凡京氏易说可考见者,如「朋来」为「崩来」、无妄为大旱卦,皆与焦氏易说同,师弟授受,踪迹分明。
至于断定这部书是西汉人所作、并且断定就是焦延寿所作,证据有六条。第一,书中所用的春秋故事,有些是《左氏》《公羊》《穀梁》三传以及《国语》《韩诗外传》《说苑》等书里都没有的,所以连唐人也注不出来,可见它所依据的古书早已亡佚;书中用字又多存古义,处处透着西汉淳朴的气息,文章不加雕饰而自然峭拔古劲,与魏晋人涂饰藻绘的文风截然不同。第二,汉明帝(显宗)用《周易林》占问下雨,占得《蹇》卦,那条繇辞就在今本《易林》里,明帝拿它去请教沛献王刘辅。当时诸侯王中如东平王刘苍经学尤其精深,明帝却不问刘苍而问刘辅,正因为刘辅擅长讲京房易;而焦延寿是京房的老师,刘辅既精通京氏易,必然通晓焦氏易,所以单单问他。第三,凡今天还能考见的京房易说,例如把《复》卦的「朋来」读作「崩来」、把《无妄》定为大旱之卦,都与焦氏易说相同,师徒授受的痕迹清清楚楚。
四,《易林》卦象,如离东坎西、坤水坤鱼,东汉人若知,则解经不误矣,惟其为西汉,故至东汉而失传。管辂云:「既曰天地定位,岂容有别位哉?吾不知古之圣人何以处干于西北、坤于西南。」是疑易有先天位,求其说而不得,非失传而何?致经诂皆误。五,用韵之古,直同周秦。六,《随志》卽有焦赣《易林》,《唐志》焦《易林》与崔《易林》并存,其名实久定,不应忽误崔为焦。由以上诸证,定今之焦氏《易林》断非费直,亦非崔篆,更非东汉人陆绩、虞翻、管辂所能为,而确为焦氏《易林》。彼顾亭林等不究其词之所谓,其误解固难怪矣。
第四,《易林》所用的卦象,例如离在东、坎在西,坤为水、坤为鱼,东汉人如果知道,解经就不会出错;正因为这些是西汉师说,所以到东汉便失传了。管辂说:「既然《说卦》讲『天地定位』,怎么还容得有另一套方位?我不明白古代圣人为什么把乾安放在西北、把坤安放在西南。」这正说明他察觉到《易》另有一套先天方位,却怎么也求不出说法来——不是失传又是什么?于是经文的解释全都错了。第五,《易林》用韵之古,简直与周秦无异。第六,《隋书·经籍志》就着录了焦赣《易林》,《唐书·艺文志》里焦氏《易林》与崔氏《易林》并存,名实早已确定,不应当忽然把「崔」误认成「焦」。根据以上各条,可以断定今本焦氏《易林》决不是费直所作,也不是崔篆所作,更不是东汉人陆绩、虞翻、管辂所能写得出来的,而确确实实就是焦氏《易林》。顾炎武(亭林)那一辈人不去深究林辞究竟说的是什么,他们的误解自然也就难怪了。
惟二千年学者不知《易林》谈易象,故莫能以象定词,而《易林》之书遂讹误不堪卒读。如「蚬见不祥」,妄者不知蚬于巽象细切入微,而竟改为「蜺」,于象无关。又如「李耳汇巢鹊,更相畏怯」,妄者不知「汇」为猬,《尔雅》有明训,而以李耳为人名,竟改「汇」为「橐」矣。全书如此者,不胜毛举。他若城误为域、域误为城,喜误嘉、嘉误喜,以形近而讹者几于无林不有,而宋本尤多。又最甚者,竟改三字句为四字句,致韵义皆失,惟宋本存其真。原林为六句四句,删为五句三句;原林祗二句,而以他林窜入,足成六句四句者尤多。
只因两千年来的学者不知道《易林》讲的是易象,所以无法用卦象来判定文字,《易林》一书于是讹误累累,几乎读不下去。例如「蚬见不祥」,妄改的人不懂「蚬」字对巽象是何等细致入微,竟改成「蜺」,与卦象毫不相干。又如「李耳汇巢鹊,更相畏怯」,妄改的人不知「汇」就是刺猬(《尔雅》有明确训释),反把「李耳」当成人名,竟把「汇」改成「橐」。全书这类例子,多得举不胜举。其他像「城」误作「域」、「域」误作「城」,「喜」误作「嘉」、「嘉」误作「喜」,因字形相近而致误的,几乎每一林都有,而宋本尤其多。最严重的,是把三字句改成四字句,弄得音韵和意义全都丧失,只有宋本还保存着本来面目。原林本是六句、四句的,被删成五句、三句;原林只有两句,却把别家林辞窜入进来,凑足六句、四句的,更是不少。
盖唐以前皆展转传钞,而其时各家林词皆在,学者恒就其所喜附入焦林之下,以备参稽,当其初必有标识也,久之遂皆为焦林。岂知焦氏焉能为一卦作二林词?凡今本下注「又作某词」者,盖皆非焦林也。悲哉!西汉书之讹误,莫甚于《易林》也。原其故,皆由于不求林词也。今以卦象为权为衡,凡林字不知属谁是者,则以卦象衡之:其于卦象无涉者,非也;于卦象皆有关,则择其尤切并于上下文最适者从之,庶乎其误较寡矣。然有时各本皆如是,虽宋本亦不能正其误,而文义确有讹谬者,亦尚难免也,则无如之何矣。
这是因为唐以前的书都靠辗转传抄,而那时各家的林辞都还在,学者常常把自己喜欢的别家林辞附抄在焦氏林辞之下,以备参考对照;起初一定有标记加以区别,日子久了就都被当成焦氏林辞了。要知道焦延寿怎么可能为同一卦写出两条林辞?凡今本下面注明「又作某词」的,大概都不是焦氏原文。可叹啊!西汉典籍的讹误,没有比《易林》更严重的了。追究原因,全在于人们不去探求林辞的本义。如今我以卦象为准绳:凡遇到一处文字不知道哪一个才对的,就用卦象来衡量——与卦象毫不相干的,就是错的;若两说都与卦象有关,就选取其中最贴切、又与上下文最相合的一个。这样,错误大概可以少一些。不过有时各本文字都一样,连宋本也无从校正,而文义上确实有讹谬,那也就在所难免,只好无可奈何了。
焦氏易诂卷三
行唐尚秉和节之撰。
本卷由行唐(今河北省行唐县)人尚秉和撰着,秉和字节之。
《易林》之略例既明,其易说可得而窥矣。盖易之卦词爻词,无一字不从象生。易说既失传,有吾人不知其象者矣,断无象外之词,《易林》亦如是。今将《易林》说易之处,一一推测而揭出之:有东汉人误解相承、至今而不觉者,证以《易林》始正其误;有东汉人勉强解诂、实浮泛不切、相承至今遵用不改者,证以《易林》而诂始确;有极要之象为东汉人所不知,得《易林》始知有此象而经始通者;有传写巽文、互相非难,证以《易林》而字始定者。则谓今日之易说由《易林》多所革新可也。所恨学识谫陋,略窥其端,不能竟其绪耳。
《易林》的通例既已讲明,它所蕴含的易说也就可以窥见了。大凡《周易》的卦辞、爻辞,没有一个字不是从卦象生出来的。易说既已失传,其中固然有我们今天不知道是什么象的,但绝不会有超出卦象之外的辞;《易林》也是同样。现在我把《易林》解说《周易》的地方,一条一条推寻出来揭示于人:有些是东汉人误解、辗转相承至今而无人察觉的,一用《易林》印证,旧误便得以纠正;有些是东汉人勉强作解、其实浮泛不切,却沿用至今不加改动的,一用《易林》印证,训诂才算确切;有些是极关紧要的卦象,东汉人已经不知道,得了《易林》才知道有这个象,经文也随之读通;还有些是传抄产生异文、诸家互相攻讦的,一用《易林》印证,文字才得以论定。所以说今天的易说由《易林》而多有革新,是完全可以的。所遗憾的是我学识浅陋,只略窥门径,不能把这项工作彻底做完罢了。
乾九三「君子终日乾乾」解
干为君子为日,见前。三居卦终,终曰终日。虞翻谓阳息至三,二变成离,离为日;荀爽谓日以喻君。虞固穿凿,荀亦未得,皆由不知干日象也。
乾为君子、乾为日,前面已经讲过。九三处在下卦之终,终而又终,所以说「终日」。虞翻解这一句,说阳气消息上升到第三爻、九二变阴便成离,离为日;荀爽则说「日」是用来比喻君主的。虞翻的讲法固然穿凿,荀爽的讲法也没有说中,都是因为不知道乾本身就有「日」这个象。
乾坤彖辞阴阳合一解
干彖云「万物资始」「品物流形」,又曰「首出庶物」。夫曰万物、曰品物、曰形、曰庶物,皆坤象也,而干彖言之。坤彖云「含弘光大」,夫曰弘、曰大,则皆干象,而坤能含之、光而大之。杭辛斋云:「如咸恒则坤含干之证,如损益则干得坤始光之证。」然则阴阳二气实不能分、不能离,见阴卽知阳,见阳卽知阴,易彖已如此。此由《易林》视本象与对象相通而推得之也。
《乾·彖》说「万物资始」「品物流形」,又说「首出庶物」。所谓万物、品物、形、庶物,本来都属坤象,而《乾·彖》却拿来说乾。《坤·彖》说「含弘光大」,所谓弘、所谓大,本来都属乾象,而坤能够含容它、使它光显盛大。杭辛斋说:「像《咸》《恒》二卦,就是坤含乾的证据;像《损》《益》二卦,就是乾得坤才能光大的证据。」这样看来,阴阳二气实在分不开、离不了,见到阴就知道其中有阳,见到阳就知道其中有阴,《彖传》里已经是这样了。这一层道理,正是从《焦氏易林》把本象与对象(旁通之卦)视为相通这一通例推求出来的。
屯「乘马班如」解
吴冀州《易说》云:「班如者,犹车班班也,言不一马也。」此最得解。而虞仲翔训班为踬,后儒知其不安,又遵《左传》杜注训班为别。以「别」训班马,已与深夜测知齐师其遁之义不安;若以训「班如」,则形容全失。兹《易林》剥之复云「班马还师」,复下震,震为马,上坤互坤亦为马,故曰班马。又观之既济、夬之否皆有此词,皆以多马班列取象,不惟无踬义、别义,并无彻义。诚以屯下震,中爻坤,上坎,皆有马象,马多而前后班列,故曰故如也。
吴汝纶(曾任冀州知州)《易说》说:「『班如』就像说车子班班相次,意思是马不止一匹。」这个解释最为得当。虞翻(仲翔)却把「班」训为「踬」(马失蹄),后世学者知道讲不通,就改依《左传》杜预注把「班」训为「别」。可是用「别」去解《左传》「班马之声」,与深夜里靠听声音便测知齐军已经逃遁的文义已经不合;若拿来解《屯》卦的「班如」,那形容的意味就全丢了。今按《焦氏易林》「剥之复」林辞说「班马还师」——之卦《复》下卦是震,震为马,上卦坤、互体亦坤,坤也为马,所以说「班马」。又「观之既济」「夬之否」也都有这句话,都是取众马排列成行的象。可见「班」既不是「踬」义,也不是「别」义,更没有「彻」的意思。实在因为《屯》卦下卦震、中爻互坤、上卦坎,都有马象,马匹众多而前后排列成行,所以说「班如」。
屯六三「即鹿无虞」解
虞翻谓艮为山,山足称鹿,鹿,林也。至王肃则竟作「麓」。鹿、麓古固可通,然屯之「卽鹿」实麋鹿之鹿,取象震也。证之《易林》,凡遇震卽曰鹿:益之恒云「鹿得美草」,恒上震也;遯之师云「鹿下西山」,师二至四互震也。屯六三在震体中,故曰鹿。虞谓鹿为林者,非也。下曰「林中」,此复言林,言理不适矣。
虞翻说艮为山,山脚叫作「鹿」,「鹿」就是山林。到王肃干脆把这个字写成「麓」。「鹿」「麓」二字古代固然可以通用,但《屯》卦六三的「即鹿」,其实是麋鹿的鹿,取象于震。用《焦氏易林》来印证:凡遇到震象就说「鹿」。「益之恒」林辞说「鹿得美草」,之卦《恒》上卦是震;「遯之师」林辞说「鹿下西山」,之卦《师》二至四爻互震。《屯》卦六三正处在下卦震体之中,所以说「鹿」。虞翻把「鹿」解作山林,是不对的:爻辞下文明明说「惟入于林中」,若上文的「鹿」已经是林,这里又说林,文理就重复不通了。
「卽鹿无虞」者,《淮南子》云:「卽鹿无虞,惟入于林中。夫施薄而望厚者,未之有也。」高诱注云:「虞,欺也。鹿以喻民。」又《三国志·陈琳传》:「易称卽鹿无虞,夫微物尚不可欺。」亦诂虞为欺,与《淮南子》同。然则无虞者,言勿以鹿为微物而轻忽之,致穿入林中而无所获也。震为丛木,故曰林;坤虚,故空入林中。又王弼云:「虽见其禽而无其虞,徒入于林中。」又诂虞为备虞。盖震为决躁,言卽鹿而无备虞,故无所获。诂虞字与淮南、陈琳微异,然大义则同也。乃孔疏忽谓虞为虞官,失王义矣。又《左传》隐五年「不备不虞,不可以师」,盖王注之所本也。
至于「即鹿无虞」四字,《淮南子》引用说:「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施予微薄却指望厚报,是从来没有的事。」高诱注说:「虞,就是欺。鹿是用来比喻百姓的。」《三国志·陈琳传》也说:「《易》称『即鹿无虞』,微小之物尚且不可欺骗。」同样把「虞」训为欺,与《淮南子》一致。这样看来,「无虞」是说不要把鹿当作微不足道的东西而轻忽它,以致一路追进林中却一无所获。震为丛生的树木,所以说「林」;坤中虚,所以是空手进入林中。此外王弼说:「虽然看见了那禽兽却没有虞人引导,只是白白进入林中。」这是把「虞」训为戒备防虞。震有决断躁动之性,所以说逐鹿而不加防备,因此一无所获。王弼训释「虞」字与《淮南子》、陈琳略有不同,但大意还是一致的。倒是孔颖达《正义》忽然把「虞」解作掌管山泽的虞官,那就失掉王弼的本意了。《左传》隐公五年有「不备不虞,不可以师」的话,大概正是王弼作注所本。
蒙卦辞解
蒙,「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虞仲翔以二五志应为说,当矣。若以焦氏用覆象之例推之,彖既曰志应,似二五互相求也。何则?艮为童蒙、为求,而二至上则正反两艮相对:正视之则下求上,反视之则上求下,来往相求,并无偏倚,故曰志应。志既相应,则二五互求,故曰非我求童蒙,卽童蒙求我。后人以二为阳,将「匪」字诂实,谓阳不求阴。岂知九二与六五皆不当位,九二升五,六五降二,乃当然之理,胡不求乎?将经文回环往复之意全失矣。
《蒙》卦辞说「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虞翻(仲翔)用九二与六五志向相应来解释,是对的。若再依焦延寿使用覆象(把卦倒过来看)的通例去推求:《彖传》既然说「志应」,那就像是二、五两爻互相求取。为什么?因为艮为童蒙、又为求,而《蒙》卦自二爻到上爻正好是一正一反两个艮相对——顺着看是下面求上面,倒过来看是上面求下面,往来相求,不偏于任何一方,所以说「志应」。志既相应,那么二、五便是互相求取,所以卦辞说「不是我求童蒙,就是童蒙求我」。后人因为九二是阳爻,把「匪」字坐实来讲,说阳不去求阴;却不知九二与六五都不当位,九二上升到五位、六五下降到二位,本是理所当然的事,怎么会不相求呢?照后人那样讲,经文回环往复的意味就全失掉了。
至「再三渎」,解者皆以卦变为说,尤穿凿不当。兹《易林》谦之蒙云「盗明相让」,以二至上正反两震言相对,故相让责。又泰之蒙云「谗佞为政」,则以蒙下震言出,上震卽如言相反,故曰谗佞。皆以二至上来往皆震言取养,故彖曰再三渎。又坎上下皆兑口,亦再三渎也。易讼卦曰「有言」者,亦以坎上下皆兑口也。
至于卦辞「再三渎」,解易的人都用卦变来讲,尤其穿凿不妥。今按《焦氏易林》「谦之蒙」林辞说「盗明相让」,这是取《蒙》卦二爻到上爻一正一反两个震相对,震为言语,所以有相让相责之义。又「泰之蒙」林辞说「谗佞为政」,则是取《蒙》下卦震言之出、上面反震之言与之相反,所以说「谗佞」。这都是因为二至上爻往来看都是震、都主言语,一再重复出言,所以《彖传》说「再三渎」。此外,坎卦上下两爻各成兑口,兑为口舌,同样是「再三渎」之象。《易》中《讼》卦说「有言」,也是取坎上下都是兑口的缘故。
需「利涉大川」解
自焦氏以坤为水为江河,此象确定,后凡易言利涉大川者皆迎刄而解。而虞仲翔必以坎为大川,卦无坎象者则强变成坎以当大川,其为穿凿不待言矣。而后之治汉易者遵用不改,非以为安,舍此说不能解也。兹以坤为大川:需上坎,言阳往居坤中,得位,故利涉。彖曰「往有功也」,亦以阳居坤中当位也,与蹇之利西南通也。彼虞仲翔谓二失位,变而涉坎,坎为大川,得位应五,故曰利涉。如虞所诂,利涉指阴爻矣。二变阴方应五,诂同人尚可,诂需岂不明与彖词背哉?彖词固以九五为往为利涉也。又按纪磊《虞氏逸象考正》云:「虞以坎为大川,非也。坎为水为沟渎,兑象乃为大川。」按纪氏独能觉坎为大川之非,可谓特识,惟以兑为大川仍误。一象失传之害如是。
自从焦延寿以坤为水、为江河,这个象一经确定,后来《易》中凡讲「利涉大川」的地方都能迎刃而解。虞翻(仲翔)却一定要以坎为大川,遇到卦中没有坎象的,就硬把爻变出一个坎来充当大川,其为穿凿自不待言;可是后来治汉易的人沿用不改,并非觉得妥当,实在是舍此便无从解释。如今以坤为大川来看:《需》上卦是坎,坎正是阳爻进入坤中所成,阳居五位而得正,所以说「利涉」;《彖传》说「往有功也」,也正是就阳居坤中、当位而言,与《蹇》卦「利西南」是同一道理。虞翻却说九二失位,变而涉入坎中,坎为大川,得位又上应九五,所以叫「利涉」。照虞氏这样讲,「利涉」就成了指阴爻。九二变成阴才能应五,用来解《同人》还勉强说得过去,用来解《需》,岂不是明明与《彖传》相违背?《彖传》本来就是以九五为「往」、为「利涉」的。又按纪磊《虞氏逸象考正》说:「虞翻以坎为大川,是不对的。坎为水、为沟渎,兑象才是大川。」纪氏能独自察觉「坎为大川」之非,可谓有过人的识见,只是他改以兑为大川,仍旧是错的。一个卦象失传,贻害竟到这个地步。
需九二「小有言」解
自左氏谓谦为谗,更以谗释明夷之有言,《易林》本之,遇两兑口两震言相背或相对者,不谓为谗佞,卽谓为争讼,凡易言有言者皆得的解。需之小有言,虞仲翔谓震象半见,故小有言。岂知易非以震象全见为有言,凡云有言者皆争讼也。虞氏求其说而不得,故强解也。清焦循以卦变为说,变愈多而义愈紊,甚于虞之不得解也。兹《易林》小过之需云「与叔争讼,更相毁伤」,争讼卽有言也,更相毁伤谓三至五正覆两兑口相对也。又恒之需云「张牙切齿,龂怒相视」,兑为齿牙,正反两兑相对,故曰相视,离为视也。《易林》之解需有言,可谓明晰矣。小有言者,二人兑体,兑为小,故曰小有言也。此与明夷之以离为有言同也。离,正反两兑口相对也。
自从《左传》把《谦》卦解作「谗」,进而用「谗」来解释《明夷》的「有言」,《焦氏易林》就沿用这一路数:凡遇到两个兑口、两个震言彼此相背或相对的,不是说成「谗佞」,就是说成「争讼」;《易》中凡讲「有言」的地方,由此都得到确解。《需》九二的「小有言」,虞翻说是震象只见一半,所以叫「小有言」;却不知《易》并不是以震象完整出现才叫「有言」,凡说「有言」的都是指争讼。虞氏求其说而不得,只好勉强立解。清人焦循用卦变来讲,卦变得越多、义理越乱,比虞翻更加讲不通。今按《焦氏易林》「小过之需」林辞说「与叔争讼,更相毁伤」,争讼就是「有言」;「更相毁伤」是指三至五爻正覆两个兑口相对。又「恒之需」林辞说「张牙切齿,龂怒相视」,兑为牙齿,一正一反两兑相对,所以说「相视」,离为目、为视。《易林》解《需》卦的「有言」,可以说清楚明白了。所谓「小有言」,是九二入于兑体,兑为小,所以说「小有言」。这与《明夷》以离(正反两兑口相对)为「有言」是同一道理。
讼「不利涉大川」
彖曰「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言阳来居坤中而在下,故曰入渊。渊者谓坤,不谓坎;入则谓阳入也。《易林》震之复云「藏匿渊底」,坤为渊,阳在坤下,故曰渊底。《易林》以坤为渊,盖本之易。今吾人失却渊象,正宜以《易林》证明也。东汉以来皆以坎为大川,故入属何爻不能确指,皆由不知坤为水象,故于渊象亦不知。
《讼·彖》说「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是说阳爻来居坤中而处在下位,所以叫「入渊」。「渊」指的是坤,不是指坎;「入」指的是阳爻入于其中。《焦氏易林》「震之复」林辞说「藏匿渊底」——坤为渊,之卦《复》一阳在坤之下,所以说「渊底」。《易林》以坤为渊,大概本来就是承袭《周易》。今天我们已经失掉了「渊」这个象,正应当用《易林》来加以印证。东汉以来都把坎当作大川,所以「入」字究竟属于哪一爻始终指不明白,根子全在于不知道坤有水象,因而连「渊」象也一并不知道了。
讼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解
虞仲翔仍以震象半见为小有言,并谓初失位,宜与四易位成震言,讫不知有言为争讼,故必变成震以当有言,与利涉大川必变出坎以当大川同也。按《易林》归妹之讼云「凶讼不已,相与争戾」,是以讼之有言为争讼也。又巽之讼云「一簧两舌,妄言谄语」,兑为舌,两舌谓坎上下正反两兑也。以是推讼之有言,亦以坎上下两兑口相背。以其居初,阴微势弱,故曰小有言也。坤为事,坎折坤,故不永所事。初有应,故终吉。
虞翻依旧把震象只见一半当作「小有言」,还说初六失位,应当与九四交换位置而成震为言;他始终不知道「有言」就是争讼,所以非要变出一个震来充当「有言」,这和他解「利涉大川」非要变出一个坎来充当大川是同一个毛病。今按《焦氏易林》「归妹之讼」林辞说「凶讼不已,相与争戾」,可见《易林》正是把《讼》卦的「有言」当作争讼。又「巽之讼」林辞说「一簧两舌,妄言谄语」,兑为舌,「两舌」指坎卦上下一正一反两个兑。由此推知《讼》卦的「有言」,也是取坎上下两个兑口相背之象。因为初六居于最下,阴柔微弱、势力单薄,所以说「小有言」。坤为事,坎把坤截断,所以说「不永所事」——事情不会拖长。初六上有九四相应,所以「终吉」。
师、比卦名解
自《易林》用先天象,于是卦名得解者多。先天坤居北,后天坎居北,水地合居,故曰比。比者,亲也,近也,和也,言水地合居一方,相亲近也。覆之则曰师。师,众也,言坎从坤居北,故势众也。皆合先后天象而立名。
自从《焦氏易林》使用先天卦象,许多卦名才因此得到解释。先天方位坤居北方,后天方位坎居北方,水与地合居一处,所以叫「比」。「比」的意思是亲、是近、是和,就是说水与地同居一方,彼此亲近。把《比》卦倒过来就叫「师」。「师」的意思是众多,就是说坎跟着坤同居北方,因而声势众盛。这两个卦名都是合先天、后天两套方位之象而确立的。
师九二「王三锡命」
来矣鲜云:「王三锡命,用错象也。」错象卽对象,此最与《易林》旨合。师对同人,师之坎与同人之离对,故通用不分。同人上干,干为王;下离,数三;中爻巽,巽为命,故曰王三锡命。此与《易林》巽卦繇词全用震象旨合。故明清以来谈易象者,惟来氏有真悟,不本《易林》,能与《易林》闇合。有清一代治汉易者,以来用先天,向不齿及。岂知西汉易说,东汉已不知,不得以东汉不言先天,便谓易林衔天,肆口谩骂,适形其陋耳。后治汉易者以震为王,说亦可通,特象云「承天宠也」,卽用同人。同人上干,故曰天。六二与九五应,故曰承天宠,阴承阳也。若用本象,卽阳承阴,与象违矣。
来知德(矣鲜)说:「『王三锡命』是用错象。」错象就是对象(旁通之卦),这一点最合《焦氏易林》的宗旨。《师》与《同人》相对,《师》的坎与《同人》的离相对,所以两卦之象通用不分。《同人》上卦乾,乾为王;下卦离,离的数为三;中爻互巽,巽为命:所以说「王三锡命」。这与《易林》中巽卦的繇辞全用震象是同一旨趣。所以明清以来讲易象的人,只有来知德有真正的领悟——他并没有依据《易林》,却能与《易林》暗合。清代治汉易的人,因为来氏用先天,向来不屑一提;却不知西汉的易说到东汉就已经不懂了,不能因为东汉人不讲先天,便断定来氏的说法凭空无据而肆口谩骂,那只不过显出自己的浅陋罢了。后来治汉易的人以震为王,说法也讲得通;只是《象传》说「承天宠也」,正是用《同人》之象:《同人》上卦乾,所以说「天」;六二与九五相应,所以说「承天宠」,是阴承奉阳。若只用《师》卦本象,那就成了阳承阴,与《象传》相违背了。
小畜「密云不雨」
虞氏谓坎象半见为不雨。若以《易林》例之,此全用对象也。对象豫,中爻坎,坎为云雨,坎上下皆重阴,故曰密云。坎之下,坤土艮山,高燥无泽,故不雨。后之人但于本象求之,宜其于象不合矣。后解此不误者,惟来知德及焦循。来氏云此用错,焦循云此用旁通,并以小过六五仍用此词为证,识过虞翻远矣。何者?小过与豫体同也。惟焦循又以卦变为说,反致义晦耳。
虞翻说坎象只出现一半,所以「不雨」。若依《焦氏易林》的通例来看,这一句完全是用对象(旁通之卦)。《小畜》的对卦是《豫》,《豫》的中爻互坎,坎为云为雨;坎的上下都是重叠的阴爻,所以说「密云」。坎的下面是坤土、艮山,地势高燥而无水泽,所以「不雨」。后人只在本卦之象里去寻求,难怪与象对不上。后来解这一句不出错的,只有来知德和焦循。来氏说这是用「错」(错卦),焦循说这是用「旁通」,并且拿《小过》六五也用同样这句爻辞作为佐证,见识远远超过虞翻。为什么?因为《小过》与《豫》的卦体正相同。只是焦循又搀进卦变来讲,反而把意思弄晦涩了。
小畜九三「舆说輹,夫妻反目」
輹讹为辐,凡稍通小学者皆知之,不赘述。惟此仍用对象豫。豫二至四艮,艮为覆震,震为车为輹,震覆,故舆脱輹。震輹之象久失传。《左传》僖十五年「车脱其輹」,震变故也。《子夏传》:「輹,车屐也。」屐行震,故震为輹。虞氏不知用旁通,讥马融及俗儒以干为车之非,可谓特识,惟不知此取对象艮,而以坤变至三坤象不见为脱。夫既用旁通矣,而又命坤全变,以不见为脱,其说之支离可知。则以震车震輹之象已失传,又不知易用覆也。非《易林》,乌从证之。
「輹」字被讹作「辐」,凡稍通小学的人都知道,不再赘述。要紧的是这一句仍然用对象《豫》。《豫》卦二至四爻互艮,艮就是倒过来的震,震为车、为輹;震既倒覆,所以说「舆脱輹」——车厢脱落了伏兔。震为輹这个象久已失传。《左传》僖公十五年记「车脱其輹」,正是因为震象变了的缘故。《子夏传》说:「輹,就是车屐。」屐是行走之物而属震,所以震为輹。虞翻不懂得这里要用旁通,却能讥评马融和俗儒以乾为车之非,可算有独到的见识;只是他不知道这里取的是对卦《豫》的艮象,反而说坤变到第三爻、坤象不见就是「脱」。既然已经用了旁通,又要让坤全部变尽、以象不见为「脱」,其说法之支离破碎可想而知。这都是因为震为车、震为輹的象已经失传,又不懂得《易》要用覆象。若没有《焦氏易林》,从哪里去印证这些呢?
至夫妻反目,虞仍用旁通,以巽为妻,伏震为夫象,是矣,然全在上,与三何涉哉?虞又以夫妻共在四,离火动,上巽多白眼为反目,此尤不切。兹以《易林》证之,夫妻谓互离也。《易林》豫之家人云「夫妇相背」,家人三四形震,震夫,上巽为妇,震巽相对卽相背。又《易林》坎之未济云「夫妇不和」,未济二三及四五皆形震,震夫;三四及五上皆形巽,巽妇;震巽相对卽相背,故不和。小畜三至上与家人三至上体同,与未济震巽相对之形亦同。
说到「夫妻反目」,虞翻仍旧用旁通,以巽为妻、以巽下所伏的震为夫,这本是对的;可是巽、震都在上卦,与九三这一爻有什么相干?虞翻又说夫妻都在第四爻,离为火而躁动,上卦巽「多白眼」,所以叫「反目」,这就更不贴切了。今用《焦氏易林》来印证:所谓「夫妻」,指的是互体的离。《易林》「豫之家人」林辞说「夫妇相背」——之卦《家人》三、四两爻构成半震,震为夫,上卦巽为妇,震与巽方向相对就是相背。又《易林》「坎之未济」林辞说「夫妇不和」——《未济》二三两爻与四五两爻都构成半震,震为夫;三四两爻与五上两爻都构成半巽,巽为妇;震巽相对就是相背,所以「不和」。《小畜》三爻至上爻的卦体与《家人》三爻至上爻相同,与《未济》震巽相对的形状也相同。
虞氏于震用旁通,非不合也,乃震夫巽妇而反目,用旁通之震则不切,必用本卦半象之震始切;如用旁通,则震巽相得,不相反矣。反目者,据《易林》巽之归妹云「反目相逐」,归妹中爻离,离为目,二三半离,三四亦半离,两半离相对卽相反,故曰反目。以是知小畜之反目,亦以两半离相对为反目,而震巽者,离之上下也。震夫巽妻,故曰夫妻反目。虞氏亦知震用旁通于反义不安,而以巽多白眼当之。乃《易林》于归妹亦曰反目,归妹无巽象,故知虞说不当也。
虞翻在震象上使用旁通,本来并非不合;只是既说震为夫、巽为妇而至于反目,那么用旁通得来的震就不贴切,必须用本卦半象的震才贴切。若用旁通,震与巽反而彼此相得,就谈不上「相反」了。至于「反目」二字,据《焦氏易林》「巽之归妹」林辞说「反目相逐」——之卦《归妹》中爻互离,离为目;二三两爻成半离,三四两爻也成半离,两个半离彼此相对就是相反,所以说「反目」。由此可知《小畜》的「反目」,同样是以两个半离相对为反目;而震和巽,正是这个离的上下两半。震为夫、巽为妻,所以说「夫妻反目」。虞翻自己也知道震用旁通在「反」字上讲不安稳,才拿巽「多白眼」去凑;可是《易林》讲《归妹》也说「反目」,而《归妹》并没有巽象,可见虞翻的说法不妥。
小畜六四「有孚血去惕出」及《象》「上合志」解
此全用旁通。小畜通豫,四体离对坎,坎为孚为忧。胡为恤,血读为恤,马季长如是也。有孚者,谓阴阳相孚应也。恤去惕出者,坎在上,震为去为出,恤去惕出则豫矣,故无咎。豫九四以一阳前临二阴,故志大行;小畜以一阴前承二阳,故与上合志,其理同也。上谓五上,虞翻等专指五言,是不明阴阳相需之理也。此与升初六之上合志同也。志者坎象。四体离而象皆用坎,卦小畜而词皆用豫。非《易林》有此例,孰知其所谓哉。
这一段完全用旁通。《小畜》与《豫》相通,六四处在离体而与坎相对,坎为孚、为忧(原文「胡为恤」三字疑有讹误,意谓坎又为「恤」);「血」字当读作「恤」,马融(字季长)就是这样读的。所谓「有孚」,是说阴阳彼此孚信相应。所谓「恤去惕出」,是因为坎在上而震为去、为出,忧恤去了、惊惕出了,也就转成《豫》的和乐,所以「无咎」。《豫》九四以一个阳爻在前面临着两个阴爻,所以《象传》说「志大行」;《小畜》六四以一个阴爻在前面承着两个阳爻,所以说「上合志」,道理相同。「上」指六五和上九两爻,虞翻等人专指九五一爻,那是不明白阴阳互相需求的道理。这与《升》卦初六《象传》说「上合志」是同一情形。「志」是坎的象。六四本在离体而所取之象全是坎,卦是《小畜》而爻辞全用《豫》——若不是《焦氏易林》有这样的通例,谁能知道它究竟说的是什么呢?
小畜、归妹、中孚「月几望」解
易言「月几望」者三,卽小畜上九、归妹六五、中孚六四是也。自兑月、离东及大象失传,东汉人必以坎为月,以震为东,于是解归妹之月几望:坎月离日,兑西震东,日月相望,恰合。乃小畜则无坎象、无震象,虞翻则命上变成坎,震则用旁通;中孚亦无坎象,虞翻则谓中孚从讼来,讼下坎为月,互离为日。岂知易凡言月几望者,由《易林》证之,皆以兑为月也。兑月之证见前。此象,清治汉易者以东汉人不知,故皆不知,独近易家杭辛斋知之,云凡易言月,除日月并举者指坎,余皆指兑。是杭亦以月几望之月为兑也。惟杭言日月并举者指坎,则不然。如离、恒、丰彖传皆日月并举,皆以互兑为月,而皆无坎象也。
《周易》讲「月几望」的地方共有三处,就是《小畜》上九、《归妹》六五、《中孚》六四。自从「兑为月」「离在东」以及大象这几层义例失传,东汉人便一定要以坎为月、以震为东,于是解《归妹》的「月几望」时说:坎为月、离为日,兑在西、震在东,日月遥遥相望,恰好讲得通。可是《小畜》既没有坎象也没有震象,虞翻就令上爻变而成坎,震则改用旁通取得;《中孚》也没有坎象,虞翻就说《中孚》是从《讼》卦变来,《讼》下卦坎为月、互体离为日。却不知《周易》凡讲「月几望」的,用《焦氏易林》一印证,都是以兑为月。兑为月的证据前面已经举过。这个象,清代治汉易的人因为东汉人不知道,所以也都不知道;只有近代易学家杭辛斋懂得,他说:凡《易》中讲「月」,除日月并举的指坎以外,其余都指兑。可见杭氏也认为「月几望」的「月」是兑。只是杭氏说日月并举时指坎,那就不对了:像《离》《恒》《丰》三卦的《彖传》都是日月并举,却都以互体的兑为月,而三卦都没有坎象。
小畜兑月离日,归妹兑月离日,中孚兑月、大离为日。《易林》大有之中孚云「卒逢白日」,震白,大离为日。兑西震东,日月望,至为协洽。而兑皆值巽,归妹上震亦通巽,故曰几。几,荀皆作既。既望者,十六日也。按纳甲法,十五日干象,月盈甲;十六日旦巽象,月退辛,正既望也,荀读是也。京作近。虞翻专以纳甲解易,巽为既望,当所熟知,乃于小畜既训几为近,从京读;于归妹则又读几为其,致前后不一,则以兑月之象失传故也。
《小畜》是兑为月、离为日,《归妹》也是兑为月、离为日,《中孚》则是兑为月、大离为日。《焦氏易林》「大有之中孚」林辞说「卒逢白日」——震为白,之卦《中孚》整体是大离,大离为日。兑在西、震在东,日与月遥相对望,配合得极为妥帖。而这几卦的兑都正对着巽,《归妹》上卦是震,震又与巽相通,所以说「几」。「几」字荀爽本都作「既」。「既望」就是每月十六日。按纳甲之法:十五日为乾象,月圆而纳甲;十六日平旦为巽象,月由盈转退而纳辛,正是「既望」。可见荀爽的读法是对的。京房本则作「近」。虞翻专门用纳甲解《易》,巽为既望本该是他最熟悉的,可是他解《小畜》时把「几」训为「近」,依从京房的读法;解《归妹》时又把「几」读成「其」,以致前后不一——这仍旧是因为「兑为月」的象失传的缘故。
履「履虎尾」及彖「柔履刚」解
彖曰「柔履刚也」,是彖传卽对对象谦,以坤为柔矣。虞翻解此独用对象,古义独存。惟虞以坤为虎,似不如来知德氏以艮为虎,与《易林》例合。何则?艮为虎,见九家逸象,《易林》言虎不啻千百,皆谓艮也。易既取象艮尾而曰虎尾,则虎亦取象于艮也明矣。况谦三至五震,震为履,震上艮下,故曰履虎尾。若以坤为虎,则于象不合矣。晋郭璞《洞林》又以兑为虎,虽各有意义,《易林》亦不用之。
《履·彖》说「柔履刚也」,可见《彖传》正是针对对卦《谦》立言,以坤为柔。虞翻解这一句独独使用对象,古义因此得以保存。只是虞翻以坤为虎,似乎不如来知德以艮为虎更合《焦氏易林》的通例。为什么?艮为虎,见于《九家易》逸象;《易林》里讲「虎」的地方成百上千,都是指艮。《周易》既然取艮为「尾」而说「虎尾」,那么「虎」也取象于艮就很明白了。何况《谦》卦三至五爻互震,震为履(践踏),震在上、艮在下,所以说「履虎尾」。若以坤为虎,就与卦象不合了。晋人郭璞《洞林》又以兑为虎,各家虽然自有其道理,《易林》却不采用这一说。
履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
此亦用对象。对象艮为道路,而与震之大涂邻,故曰坦坦。至于幽人,仍用对象坎,坎为隐伏,艮为清高。《易林》贲之艮「清人高子」,为君子,故曰幽人。又《易林》离之师云「履道坦坦,平安无咎」,诚以师中爻震,震为大涂,故曰坦坦。师二至上与谦三至上体同,正释此也。
这一爻也是用对象。《履》的对卦是《谦》,《谦》有艮,艮为道路,又与震的「大涂」相邻,所以说「坦坦」,即平坦宽阔。至于「幽人」,仍旧取对卦的坎,坎为隐伏,艮为清高。《焦氏易林》「贲之艮」林辞有「清人高子」一语,指的正是君子,所以称作「幽人」。又《易林》「离之师」林辞说「履道坦坦,平安无咎」,正因为之卦《师》的中爻互震,震为大涂,所以说「坦坦」。《师》卦二爻至上爻与《谦》卦三爻至上爻卦体相同,这条林辞正是在解释《履》九二这句爻辞。
履「眇能视,跛能履」解
《易林》于既、未济二卦往往用兑象,如「驱羊南行」是也;用震象,如「逐鹿」(震为鹿)、「山」(艮山)、「西」是也;用巽象,如「顺风赶北」是也。而既、未济实无艮兑震巽四象,皆用半象也。以兹悟履六三「眇能视,跛能履」,亦以二三为半离半震,故彖曰「不足」。不足者,言离震未全见也。后阅《易林》解之节云「左眇右盲」,节下兑为半离,故曰眇;二至五互大离,故曰盲。又剥萃云「两目失明」,亦以萃上兑,兑为半离,故曰失明。此《易林》解履眇之确诂也。又《易林》否之夬云「鸟飞跌跛」,夬上兑,兑半震而毁折,伏艮为鸟,故曰鸟飞跌跛。又剥之萃云「胫足跛曳,不可以行」,萃上兑,兑亦半震,故曰不可以行。此《易林》解履跛之确诂也。皆与彖传合,皆以半象也。而虞仲翔以离目不正、兑小为眇忽,又不用其半见之说。岂知彖明曰不足,不足卽半见也。
《焦氏易林》解《既济》《未济》两卦时往往用兑象,例如「驱羊南行」;用震象,例如「逐鹿」(震为鹿)、「山」(艮为山)、「西」等语;用巽象,例如「顺风赶北」。可是《既济》《未济》其实并没有艮、兑、震、巽这四个象,所用的全是半象。由此我领悟到《履》六三「眇能视,跛能履」,也是以二、三两爻构成半离、半震,所以《彖传》说「不足」;「不足」就是说离、震没有完整显现。后来读到《易林》「解之节」林辞说「左眇右盲」——之卦《节》下卦兑为半离,所以说「眇」(一目失明);二至五爻互成大离,所以说「盲」。又「剥之萃」林辞说「两目失明」,也是因为《萃》上卦兑、兑为半离,所以说「失明」。这就是《易林》解《履》卦「眇」字的确诂。又《易林》「否之夬」林辞说「鸟飞跌跛」——《夬》上卦兑,兑是半震而又有毁折之义,兑下所伏之艮为鸟,所以说「鸟飞跌跛」。又「剥之萃」林辞说「胫足跛曳,不可以行」——《萃》上卦兑,兑也是半震,所以说「不可以行」。这就是《易林》解《履》卦「跛」字的确诂。这些都与《彖传》相合,都是用半象。而虞翻却以离目不正、兑为小来解「眇」,把自己「半见」的说法反倒忽略不用了。却不知《彖传》明明说「不足」,「不足」正是只见一半的意思。
泰初九「拔茅茹」象
此亦用对象。坤为品物、为庶物、为万物,见于乾坤彖传,是坤有茅茹象。故《易林》剥之坤云「荻芝俱死」,以坤为荻芝,卽茅茹。《食货志》「菜茹有畦」,《晋书·地理志》「环卢种菜茹」,茹固有食义、连引义,而此则训为菜茹之茹,故下云「拔茅连茹」。焦循以茹字属下读,非也。泰对否,下坤为茅茹,正与《易林》象合,故否初六与此同词。否则用本象矣,否二至四艮,艮手为拔。而虞翻必本大过,以否中爻巽为茅,慎则慎矣,然坤之为茅茹,证之彖传本经而皆合,舍近不取,必取与初甚远之互巽,恐非。至后儒以泰下干,干卽言茅茹,疑干亦有此象者,而苦求之,则不知易例矣。
这一爻也是用对象。坤为品物、为庶物、为万物,见于《乾》《坤》两卦的《彖传》,可见坤有「茅茹」之象。所以《焦氏易林》「剥之坤」林辞说「荻芝俱死」,正是以坤为荻芝,也就是茅茹一类。《汉书·食货志》有「菜茹有畦」,《晋书·地理志》有「环卢种菜茹」,「茹」字固然有吃的意思、也有牵连的意思,但这里应训为菜茹之茹,所以下文接「拔茅连茹」。焦循把「茹」字断到下句去读,是不对的。《泰》与《否》相对,《否》下卦坤就是茅茹,正与《易林》的取象相合,所以《否》卦初六与《泰》卦初九用同样的爻辞;《否》卦则是用本象——《否》二至四爻互艮,艮为手,所以能「拔」。虞翻却一定要溯源于《大过》,以《否》的中爻巽为茅,谨慎固然谨慎,但坤为茅茹,拿《彖传》和本经来印证都相合,放着近在眼前的不取,偏要取离初爻很远的互巽,恐怕是不对的。至于后来的学者因为《泰》下卦是乾、乾就说到茅茹,便怀疑乾也有这个象而苦苦寻求,那更是不懂《易》的通例了。
泰九二「包荒,用冯河,不遐遗,朋亡,得尚于中行」解
自东汉人不知坤为河为水象,解泰九二爻词误与利涉大川同。虞云:「荒?,荒?荒同字,大川也。变得正体坎,坎为大川为河,震为足,故用冯河。」案《尔雅》:「冯河,徒涉也。」《诗·小雅》「不敢冯河」,《毛传》:「冯,陵也。」坤为河,二升五,正当坤水之中,故用以涉河,正所谓得尚于中行也。又《易林》需之泰云「弱水之西」,坤为水,坤柔,故曰弱水。又坤之升云「冯河登山」,升二至上与泰体同,亦以涉河为训,河皆指坤。
由于东汉人不知道坤有「河」「水」之象,解释《泰》九二爻辞时便错误地与「利涉大川」混为一谈。虞翻说:「『荒』字与那个缺文之字本是同一个字,意思是大川。九二变而得正就成坎体,坎为大川、为河,震为足,所以说『用冯河』。」按《尔雅》说:「冯河,就是徒步涉水过河。」《诗经·小雅》有「不敢冯河」,《毛传》说:「冯,就是凌越。」坤为河,九二上升到五位,正处在坤水的正中,所以说用它来涉河,这也正是「得尚于中行」的意思。又《焦氏易林》「需之泰」林辞说「弱水之西」——坤为水,坤性柔,所以称「弱水」。又「坤之升」林辞说「冯河登山」——《升》卦二爻至上爻与《泰》卦卦体相同,也用涉河来解说,可见「河」都是指坤。
包荒?为大川,亦指坤象。不遐遗者,言二五相距虽遐远,然二必升五,不以远而不升也。朋亡者,阴以阳为朋。亡者,往也,逃也。《列子》「亡羊补牢」,《汉书·韩信传》「何闻信亡,自追之」,皆以亡为逃,逃卽往也。言阳往居五而为阴朋,五中位,卽尚于中行也。卦无坎象,虞氏必以荒?为坎,以河为坎,岂知坎乃变后之象,见有之象坤已为大川为河矣,何必用未来之坎?一象之失传,其关系之巨若是。又虞氏误以兑二阳为朋,谓二五上下兑象不见,故朋亡,是不知易朋之确诂也。
「包荒」的「荒」训为大川,同样是指坤象。所谓「不遐遗」,是说九二与六五相距虽远,但九二必定要上升到五位,不会因为路远就不上升。所谓「朋亡」,是说阴以阳为朋;「亡」是往、是逃的意思。《列子》有「亡羊补牢」,《汉书·韩信传》有「萧何听说韩信逃亡,亲自去追」,都把「亡」用作逃走,而逃走也就是前往。这是说阳爻前往居于五位,成为群阴之朋;五是中位,也就是「尚于中行」。《泰》卦本无坎象,虞翻却一定要把「荒」说成坎、把「河」说成坎;却不知坎是爻变以后才有的象,而眼前现成的坤象早已是大川、是河了,何必去用那个尚未出现的坎?一个卦象失传,牵连竟有这么大。虞翻又误以兑的两个阳爻为「朋」,说九二升五之后上下兑象都不见了,所以叫「朋亡」,这是不懂《易》中「朋」字的确切训释。
泰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邻,不戒以孚」解
翩翩为句。《易林》每以震为飞,四震体,故曰翩翩。不富为句。《易林》未济之颐云「龂龂囓囓,贫鬼相责」,是以坤为贫也,贫卽不富。象曰失实,坤虚,故失实,亦诂不富也。以,及也。邻谓五上,言四及五上也。戒者,备也。孚,信也,感通也,卽应与也。不戒以孚者,言四及五上皆有应与,不必戒备,自然孚于下也。孚于下,则二五相升降,无不当位也。自汉以来,因小畜有富以其邻之语,于是以不富以其邻五字连读,致易义晦涩不明。岂知以其邻与下属也。虞翻以震东兑西为邻,而不释其义,以二五变四体离释翩翩,皆曲说不可从。
「翩翩」应当独立成句。《焦氏易林》常以震为飞,六四处在互震之体中,所以说「翩翩」。「不富」也应当独立成句。《易林》「未济之颐」林辞说「龂龂囓囓,贫鬼相责」,可见是以坤为贫;贫也就是不富。《象传》说「失实」,坤中虚,所以「失实」,同样是解释「不富」。「以」是「及」的意思;「邻」指六五和上六,是说六四连同五、上两爻。「戒」是防备;「孚」是信、是感通,也就是有相应之爻。所谓「不戒以孚」,是说六四连同五、上三爻各有相应之爻,用不着戒备,自然与下卦相孚。与下卦相孚,二、五便能互相升降,没有不当位的。自汉代以来,因为《小畜》有「富以其邻」一语,于是把「不富以其邻」五个字连读,弄得《易》义晦涩不明;却不知「以其邻」是要连下句读的。虞翻以震在东、兑在西为「邻」,却不解释其中道理,又用二、五爻变后四爻居于离体来解释「翩翩」,都是曲说,不可依从。
泰上六「城复于隍」解
虞氏谓:「否艮为城,今泰反否,干坏为土,艮城不见,而体复象,故城复于隍也。」此等谬解,进退无据,可谓误人之甚者矣。既以否艮为城,是用旁通也,是用对象也。但泰下干变坤为土,尚可曰干坏为土,否二三四正艮城也,胡云不见乎?若指本象,泰原无艮城,尚何待言。乃终又以本象泰三至上为解,三至上得复象,遂借以了城复于隍之义。凡虞说初视之似密,实按之皆非。初学以其大师,为其说所纠缠而误入迷途者多矣,故不得不辨也。
虞翻解这一爻说:「《否》卦有艮,艮为城;如今《泰》是《否》的反覆之卦,乾毁坏而成为土,艮城便看不见了,而卦体又得《复》象,所以说『城复于隍』。」这样的谬解进退失据,可以说误人到了极点。既然以《否》卦的艮为城,那就是用旁通、用对象;可是《泰》下卦乾变为坤土,还勉强能说「乾坏为土」,而《否》卦二、三、四爻明明正是一个艮城,怎么能说看不见?若说指的是本卦之象,《泰》卦本来就没有艮城,那更不必多说。可是他最后又拿本卦《泰》三爻至上爻来作解,说三至上得《复》卦之象,便借这个「复」字敷衍过「城复于隍」的意思。凡是虞翻的说法,乍看似乎周密,一经推按却都站不住。初学的人因为他是汉易大师,被他的说法缠住而误入迷途的很多,所以不能不加以辨析。
兹以《易林》证之,则此用覆象也。焦、京皆以复之「朋来无咎」为「崩来无咎」,因复震为反艮也,艮覆则山崩。又《易林》遯之解云「盈盛之门,高屋先履」,则以解上震,震为反艮,艮为屋,艮倒则屋覆矣,在上,故曰高屋先覆。由是推泰上门城复于隍。复、覆义通,复卦「反复其道」,《释文》云「复本作覆」;又《诗·大雅》「陶复陶穴」,《说文》作「覆」,是其证。艮为城,艮倒则城覆矣。隍者,城下池,中爻兑,泽象也,城覆则城头正在泽中也。后儒但以泰极将否诂复字,谓城以隍土筑成,今城坏,复归于隍,不知城复卽城坏。三至上为覆艮,复亦从象生,易无象外字也。
如今用《焦氏易林》来印证,可知这一句用的是覆象。焦延寿和京房都把《复》卦的「朋来无咎」读作「崩来无咎」,因为《复》下卦震正是倒过来的艮,艮既倒覆,山就崩塌。又《易林》「遯之解」林辞说「盈盛之门,高屋先履」(「履」即「覆」的借字)——之卦《解》上卦是震,震是反艮,艮为屋,艮一倒过来屋就倾覆;震又居上,所以说「高屋先覆」。由此推知《泰》卦上六「城复于隍」。「复」与「覆」意义相通:《复》卦《彖》辞「反复其道」,陆德明《经典释文》说「复本作覆」;《诗经·大雅》「陶复陶穴」,《说文解字》引作「覆」,都是证据。艮为城,艮一倒过来城就倾覆。「隍」是城下的护城壕;《泰》卦中爻互兑,兑为泽,城既倾覆,城头就正好落在泽中。后来的学者只用「泰极将否」来解「复」字,说城本是用隍中之土筑成,如今城坏了,土又回归到隍里去;他们不知道「城复」就是城坏。三爻至上爻正是一个倒艮,「复」字同样是从卦象生出来的——《易》中没有一个字是在象之外的。
同人卦名解
杭氏云:「先天干,后天离,同位于南,故曰同人。」《杂卦》曰「同人,亲也」,同位故亲。按《左传》大有之干曰「同复于父,敬如君所」,言离变干,同位于南,故曰复曰所,卽本先天为义,此先天干南之首见于《左传》者。九家曰「干舍于离,同而为日」,荀爽曰「干舍于离,相与同居」,是皆以干南释同人之义也。
杭辛斋说:「先天的乾与后天的离同处南方,所以卦名叫『同人』。」《杂卦传》说「同人,亲也」,正因为同处一位,所以相亲。按《左传》记载「大有之乾」的占例说「同复于父,敬如君所」,是说离变为乾,二者同位于南方,所以说「复」(回到原处)、说「所」(同一处所),正是本着先天方位立义——这是先天乾居南方之说最早见于《左传》的地方。《九家易》说「乾舍于离,同而为日」,荀爽说「乾舍于离,相与同居」,都是用乾在南方来解释《同人》卦名的含义。
同人「利涉大川」解
欲解此经,须先明阴阳相须之理。《易林》干繇词不吉,以纯阳也;干之坤亦不吉,以纯阴也;至泰否则皆吉。盖易之道如电然,同性则相违,异性则相感;阳遇阳、阴遇阴则窒,阳遇阴、阴遇阳则通,是《易林》之定例也。由是推之,易凡言利有攸往者皆阳遇阴也,如大畜九三是也;凡言征凶者阳遇阳也,如大壮初九是也。惟阴亦然:革六二前遇三阳,故曰征吉,曰行有嘉;小畜六四上承二阳,则曰有孚,阴遇阳则通也;颐六二曰征凶,六五不可涉,阴遇阴则阻也。
要解通这一句经文,必须先明白阴阳互相需求的道理。《焦氏易林》乾宫首林(乾之乾)的繇辞不吉,因为是纯阳;「乾之坤」的繇辞也不吉,因为之卦是纯阴;到了「乾之泰」「乾之否」就都吉了。原来《易》的道理就像电一样:同性相斥,异性相吸;阳遇阳、阴遇阴便闭塞,阳遇阴、阴遇阳便通畅——这是《易林》的定例。由此推衍开去:《易》中凡说「利有攸往」的,都是阳前面遇到阴,如《大畜》九三;凡说「征凶」的,都是阳前面遇到阳,如《大壮》初九。阴爻也是一样:《革》六二前面遇到三个阳爻,所以说「征吉」,说「行有嘉」;《小畜》六四上面承着两个阳爻,就说「有孚」——这是阴遇阳则通。《颐》六二说「征凶」、六五说「不可涉大川」,这是阴遇阴而受阻。
同人之利涉大川,若以《易林》象推之,则大川者干也。《易林》蒙之干云「海为水王」,是以干为海水。又剥之同人云「雄处弱水,雌在海滨」,雄处弱水谓对象师二,雌在海滨谓同人,干为海,二阴在其中,故曰雌在海滨。又九家易于蛊卦利涉大川云「干天为河」。据此以释同人之利涉大川,则干为大川,利涉谓六二,阴遇阳则通,故云利涉大川也,至为为明确也。
《同人》卦辞的「利涉大川」,若用《焦氏易林》的取象来推求,那么「大川」指的正是乾。《易林》「蒙之干」林辞说「海为水王」,这是以乾为海水。又「剥之同人」林辞说「雄处弱水,雌在海滨」——「雄处弱水」指的是对卦《师》的九二,「雌在海滨」指的是《同人》:乾为海,六二这一个阴爻处在众阳之中,所以说「雌在海滨」。《九家易》解《蛊》卦「利涉大川」也说「乾天为河」。据此来解释《同人》的「利涉大川」,那么乾就是大川,「利涉」指的是六二;阴遇阳则通,所以说「利涉大川」——这就极其明确了。
惟易之道扶阳不扶阴,凡遇阴通之处,不尽谓吉,且恐其遇盛以危阳,于咸之六二则曰居吉,于遯之六二则曰执之用黄牛之革,于姤之初六则曰系于金柅、贞吉往凶,皆惧其前进而阻之。故彖传释同人之利涉,则曰「干行也」,纯用对象师,师九二临坤水也,仍与其它之利涉大川指阳义同也。虞仲翔既不知干为河水,又不思彖传用旁通,只好仍用其故技,使四变再使上变,九五成坎为干行。清治汉易者多宗虞,更无他说矣,易说之失传益明矣。
不过《易》道是扶助阳而不扶助阴的,凡遇阴而通的地方,也不全都算吉,而且还怕阴气过盛而危及阳爻。所以《咸》六二说「居吉」(安居才吉),《遯》六二说「执之用黄牛之革」(用黄牛皮牢牢拴住),《姤》初六说「系于金柅,贞吉往凶」(系在金属车闸上,守静则吉、前往则凶),都是怕阴前进而设法阻止它。因此《彖传》解释《同人》的「利涉」,只说「乾行也」,完全用对卦《师》立说——《师》九二一阳临于坤水之上——仍旧与《易》中其他「利涉大川」以阳爻为主的意义相同。虞翻既不知道乾为河水,又想不到《彖传》是用旁通,只好依旧使出老办法:先让四爻变、再让上爻变,使九五成坎,说这就是「乾行」。清代治汉易的人多半宗奉虞翻,此外再没有别的说法,《易》说失传之甚也就更加明显了。
同人九三「升其高陵」解
按《易林》困之无妄云「戴山崔嵬」,无妄互艮为戴,上干为山,故曰戴山。又大有之干云「南山大行」,干为南为山,故曰南山。又巽之姤云「高阜山陵」,姤重干,故曰阜曰陵,是《易林》以干为陵也。同人九三云「升其高陵」,干为山,在上,故曰升其高陵,是易原以干为山陵也。三阳,干又纯阳,阳遇阳则阻,故下曰「三岁不兴」,言三利往之难也。虞仲翔以伏震为陵,震为反艮,象亦有本,惟卽三岁不兴之言观之,易确以干为陵,故三不利往也,阳遇阳也。
按《焦氏易林》「困之无妄」林辞说「戴山崔嵬」——之卦《无妄》互体艮为戴,上卦乾为山,所以说「戴山」。又「大有之干」林辞说「南山大行」——乾为南、又为山,所以说「南山」。又「巽之姤」林辞说「高阜山陵」——《姤》有重叠的乾象,所以说「阜」、说「陵」。可见《易林》是以乾为陵的。《同人》九三说「升其高陵」,乾为山而居于上卦,所以说登上那高高的山陵,可见《周易》本来就以乾为山、为陵。九三是阳爻,上面的乾又是纯阳,阳遇阳则受阻,所以下文说「三岁不兴」——三年都发动不起来,是说九三想要前往非常艰难。虞翻以巽下所伏的震为陵,震是反艮,这样取象也不算全无依据;但就「三岁不兴」这句话来看,《周易》确实是以乾为陵,所以九三不利于前往,正因为阳遇阳。
谦初六「谦谦君子,用涉大川,吉」
艮为君子,艮在下,谦矣,初又在艮之下,故曰谦谦君子。经既曰君子,统艮全体言也;用涉大川吉,亦指艮也。盖谦卦以三为主,犹师以二、豫以四、比以五为主也,故六爻爻词皆与主爻有关。荀爽不知坤为大川,仍以坎为大川,谓初可用涉。岂知坎陷不能涉,初无应与不能涉,初阴二亦阴,阴遇阴则窒,尤不能涉。用涉大川者,统艮卦言,艮三涉四成豫,涉五成比,得位而往有功,故吉谓艮涉坤水,非初涉坎水。初涉坎而吉,易无此例也。
艮为君子,艮居下卦,已经是谦了;初六又处在艮的最下面,所以说「谦谦君子」。经文既然称「君子」,是统就艮的整体而言;「用涉大川,吉」也是指艮。因为《谦》卦以九三为主爻,正如《师》以九二、《豫》以九四、《比》以九五为主一样,所以六爻爻辞都与主爻相关。荀爽不知道坤为大川,仍旧以坎为大川,说初六可以用来涉川。却不知坎有陷险之义,涉不过去;初六上无相应之爻,涉不过去;初六是阴、六二也是阴,阴遇阴则闭塞,就更涉不过去了。所谓「用涉大川」,是统就艮卦而言:艮的九三涉到四位就成《豫》,涉到五位就成《比》,得位而前往就能有功,所以为吉。可见说的是艮涉坤水,不是初六涉坎水;初六去涉坎水而得吉,《易》里没有这种体例。
谦九三「劳谦君子」
三互坎,坎为劳卦,故曰劳谦,是易明用互也。而王弼解易竟不用互,锺会因倡言易无互卦,以迎合世人解缚去滞、避难就易之心理,至宋遂成为风气。朱子明知之,而亦不敢言,皆滥觞于弼也。
九三处在互体坎之中,《说卦》称坎为「劳卦」,所以爻辞说「劳谦」,可见《周易》分明是使用互体的。可是王弼解《易》竟然不用互体,锺会因此倡言《易》根本没有互卦,正好迎合了世人想解脱束缚、避难就易的心理,到宋代便成为一时风气。朱熹心里明白这一点,却也不敢明说——这股风气都是从王弼那里发端的。
谦六五「不富」句、「以其邻用侵伐」解
谦六五云「不富以其邻」,自汉以来皆相连为句,与泰六四同,致经义愈晦,解索愈难。岂知《易林》每以坤为贫,贫卽不富,六五坤体,坤虚,故曰不富,自为句也。以其邻,义与下属,邻者四上,言五率四上势众三用以侵伐,则无不利也。
《谦》六五说「不富以其邻」,自汉代以来都把这五个字连成一句读,与《泰》六四的情形相同,结果经义越发晦暗,解释越发困难。却不知《焦氏易林》常以坤为贫,贫也就是不富;六五处在坤体,坤中虚,所以说「不富」,这三个字自成一句。「以其邻」的意思要连下句读:「邻」指六四和上六,是说六五率领四、上两爻而声势众盛,九三借这股势力去征伐,就没有什么不利了。
豫《大象》「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说
上帝指震,帝出乎震也。《易林》每用震为帝,其多不可胜指。若祖,则互艮也。小过六二云「过其祖」,是经原以艮为祖,故象本之,《易林》本之。详解见卷七。
「上帝」指的是震,《说卦》说「帝出乎震」。《焦氏易林》常用震为帝,例子多得举不胜举。至于「祖」,则是互体的艮。《小过》六二说「过其祖」,可见《周易》本来就以艮为祖,所以《大象传》承用它,《焦氏易林》也承用它。详细解说见本书卷七。
焦氏易诂卷四
行唐尚秉和节之撰。
本卷由行唐(今河北省行唐县)人尚秉和撰着,秉和字节之。
随初九「官有渝」解
《易林》履之节云「安上宜官」,节互艮,艮止为安,阳在上而贵,故曰宜官,是以艮为官也。渝,变也,改也。官有渝者,言艮覆变为震也。震为出,艮为门,故出门交有功,言前临二阴,阳遇阴则通也。旧解谓与四交者,非也。初当位,故象曰「从正吉」。此用覆艮,与革九四改命吉之用反巽同也,故曰渝曰改。又按艮,官之象,虞翻注「百官以治」云「艮为官」,而未言其义,后儒以艮为门阙为解,似非。
《焦氏易林》「履之节」林辞说「安上宜官」——之卦《节》互体有艮,艮为止、为安,阳爻居上而尊贵,所以说「宜官」,可见是以艮为官。「渝」是变、是改的意思。所谓「官有渝」,是说艮倒过来变成了震。震为出,艮为门,所以爻辞接着说「出门交有功」,意思是初九前面临着两个阴爻,阳遇阴则通。旧注说这是与九四相交,是不对的。初九当位,所以《象传》说「从正吉」。这一爻用的是覆艮,与《革》九四「改命吉」用反巽是同一手法,所以一处说「渝」、一处说「改」。另按艮有「官」的象,虞翻注《系辞》「百官以治」说「艮为官」,却没有说明其中的道理;后来的学者用「艮为门阙」去解释,恐怕不对。
随六二「系小子失丈夫」、六三「系丈夫失小子」解
《易林》视正覆象不分,易本如此也。蒙二至上正覆两艮,艮为童蒙、为求,正视之,童蒙在上,似我求童蒙;反之,则童蒙求我也。艮象来往反复,故卦词亦来往反复。以蒙例随,初至四正覆皆艮,亦皆震,震为夫,艮为小子。六二近初阳,故系初失四,曰系小子失丈夫;三承四阳,故系四失初,曰系丈夫失小子。至其所以失之故,仍阴遇阴则塞之定例:二阴为三阴所阻,故失四;三阴为二阴所隔,故失初。下震亦艮,上艮亦震,体同也,不分也,卦象来往反复,卦辞亦来往反复。而虞翻以五为小子,谓兑为少,故曰小子。夫兑为少女,焉得为小子?艮为小子,见于易,见于孟氏逸象,见于《易林》者尤多,未有以兑为小子者也。虞不知覆震为丈夫,谓四为丈夫,而以大过九二之老夫为例。岂知大过九二之老夫,乃谓对象震,非谓本象巽。虞已误解,而复持其误解以解随,不愈误哉。
《焦氏易林》看待正象与覆象是不加分别的,《周易》本来就是如此。《蒙》卦二爻到上爻是一正一反两个艮,艮为童蒙、又为求;顺着看,童蒙在上位,好像是我去求童蒙;倒过来看,就成了童蒙来求我。艮象往来反复,所以卦辞也往来反复。用《蒙》卦的例子来推《随》卦:初爻到四爻正看倒看都是艮,也都是震;震为夫,艮为小子。六二靠近初九这个阳爻,所以系于初九而失掉九四,爻辞说「系小子,失丈夫」;六三上承九四这个阳爻,所以系于九四而失掉初九,爻辞说「系丈夫,失小子」。至于「失」的缘故,仍是「阴遇阴则闭塞」这条定例:六二被六三这个阴爻挡住,所以失掉九四;六三被六二这个阴爻隔开,所以失掉初九。下卦震同时也是艮,上卦艮同时也是震,卦体相同,本不必分别;卦象往来反复,卦辞也就往来反复。虞翻却以九五为小子,说兑为少,所以叫「小子」。可是兑是少女,怎么能当「小子」?艮为小子,见于《周易》本经,见于孟喜逸象,见于《焦氏易林》的更多,从来没有以兑为小子的。虞翻不懂得覆震就是丈夫,硬说九四是丈夫,还拿《大过》九二的「老夫」作例证;却不知《大过》九二的「老夫」说的是对卦《颐》的震,不是本卦的巽。虞翻先已误解了《大过》,又拿这个误解去解《随》,岂不是错上加错?
随六二「系小子」、九四「在道以明」、上六「王用享于西山」象
艮为小子,为道,是易用中爻也。兑为西,兑伏艮,艮为山,震为王,故曰王用享于西山,是本象与对象不分,易本如此,为《易林》所本也。
艮为小子、又为道路,这说明《周易》是使用中爻互体的。兑为西,兑下所伏的是艮,艮为山,震为王,所以上六说「王用享于西山」——君王在西山举行祭享。可见本象与对象通用而不加分别,《周易》本来就是这样,《焦氏易林》正是承袭它而来。
蛊父母象
蛊无乾坤,而爻词言父母,自东汉以来无明其故者。毛奇龄谓坏事有渐,盖自其祖父而已然,如是解经,经无有不通者矣。其余皆用卦变,谓蛊原为泰卦,泰坤干,故言父母,此说也似是矣,然卦之从泰来者多矣,不言父母。杭氏云:「艮居戌亥,则干位也,消息卦亦坤位也;巽居未申,则坤位也。艮巽既与乾坤先后天同位,故爻象及于父母。」此说也较前说进矣,仍未得也。
《蛊》卦上艮下巽,本没有乾坤二体,而爻辞却说到「父」「母」,自东汉以来没有人能说明其中缘故。毛奇龄说坏事的败坏是有个渐进过程的,大概从祖父辈就已经如此了——照这样解经,天下没有解不通的经文了。其余的人都用卦变来讲,说《蛊》本是从《泰》卦变来的,《泰》有坤有乾,所以说父母;这个说法看似有理,然而从《泰》卦变来的卦多得很,别的卦并不说父母。杭辛斋说:「艮在后天居于戌亥之位,那正是乾的位置,在消息卦上又是坤的位置;巽居于未申之位,那正是坤的位置。艮、巽既然与乾坤在先天后天同位,所以爻象说到了父母。」这个说法比前面几种进了一步,但仍旧没有说中。
按《易林》大畜之蛊云「一巢九子,同公共母」,蛊艮巢震子,震又为父,故曰同公;巽母,故曰共母。又恒之丰云「监牛之谗,贼其父兄」,丰离为牛、为有言,故曰谗;震为父为兄,互大坎为贼,故曰贼其父兄。又升之兑云「父子相贼」,兑通艮互震,为父为子,坎为贼。又谦之归妹云「爪牙之志,怨毒祈父,伤不及母」,归妹兑为爪牙,震为士为言,又为父,故曰祈父;震通巽,巽伏,故不及。又旅之渐云「逶迤四牧,思念父母」,渐上巽,巽母,通震,震父,下互坎,坎思,故曰思念父母。《易林》以震为父,以巽为母,可谓明确矣。巽母尤多,详在小过六二。蛊上互震,下巽,故前五爻皆言父母;至上爻出震巽,故不言父母,《易林》仍本之易也。易象失传,无论若何揣测,皆不能得解。岂惟易难解,卽《易林》亦不知所谓也。
按《焦氏易林》「大畜之蛊」林辞说「一巢九子,同公共母」——之卦《蛊》上艮为巢,震为子,震又为父,所以说「同公」;巽为母,所以说「共母」。又「恒之丰」林辞说「监牛之谗,贼其父兄」——之卦《丰》下离为牛、又为有言,所以说「谗」;震为父、为兄,互体大坎为贼,所以说「贼其父兄」。又「升之兑」林辞说「父子相贼」——《兑》与《艮》相通,互体有震,震为父、为子,坎为贼。又「谦之归妹」林辞说「爪牙之志,怨毒祈父,伤不及母」——《归妹》上兑为爪牙,震为士、为言,又为父,所以说「祈父」;震与巽相通而巽伏藏不见,所以说「伤不及母」。又「旅之渐」林辞说「逶迤四牧,思念父母」——《渐》上卦巽,巽为母,巽又通震,震为父,下卦互坎,坎为思,所以说「思念父母」。《易林》以震为父、以巽为母,可以说十分明确了;其中巽为母的例子尤其多,详见《小过》六二一条。《蛊》卦上体互震、下体为巽,所以前五爻都说到父母;到了上九已出于震巽之外,所以不再说父母——《易林》仍旧是本于《周易》。易象一旦失传,无论怎样揣测都无法得解;岂止《周易》难解,连《易林》也读不懂它究竟在说什么。
临九二「无不利」
此与利涉大川义同也,仍阳遇阴则通之旨也。凡易象如此者,皆利有攸往,利往卽利涉大川。坤水在前,震船行上,《易林》以震为舟。《易林》一象之阐明,切要如此。而虞翻以二至上体复为说,不知此为周易通例,不祗复也。惟未用其故智,谓二失位宜变阴成复,尚差强人意耳。
《临》九二说「无不利」,与「利涉大川」是同一个意思,仍旧是「阳遇阴则通」的宗旨。凡《易》中卦象如此的都说「利有攸往」,而「利往」也就是「利涉大川」。《临》卦上坤为水在前,二至四互震为船行于其上——《焦氏易林》正是以震为舟。《易林》阐明一个卦象,紧要处就在这里。虞翻却用二爻至上爻成《复》卦之体来解释,不知道这是《周易》的通例,并不限于《复》卦。只是他这一次没有使出老手段,没有说九二失位应当变成阴爻才成《复》,还算差强人意。
噬嗑卦名解
杭氏曰:「先天离,后天震,皆居东,故曰噬嗑。」合也。彖传曰「雷电合而章」,亦以先后天相合也。
杭辛斋说:「先天的离与后天的震都居于东方,所以卦名叫『噬嗑』。」「嗑」就是合的意思。《彖传》说「雷电合而章」,也正是就先天、后天两象相合而言。
噬嗑「昔肉」「干胏」「干肉」象
坎为肉,东汉人无知者。虞翻解噬嗑六三昔肉云:「艮为肤,三在肤里,当艮中爻,故称肉。」荀爽则以四为昔肉,其不当与虞也。按《易林》咸之屯云「哺以酒脯」,屯上坎,坎为酒为脯。孟氏逸象「坎为酒为内」,内象不合,说者以纳为解,吾疑内为肉之讹字。震口为哺也。蒙之艮云「攫饭把肉」,艮手,为攫为把,中爻坎,为饭肉。又师林云「鸟鸣呼子,哺以酒脯」,震为鸣为子,为鸟为哺,坎为酒脯,师无艮象,坎为肉脯之象益明。然后知噬嗑三爻之昔肉、四爻之干胏、五爻之干肉,皆坎象也,噬嗑三至五互坎也。余前谓吾人有不知其象者矣,断无象外之词者,此也。有清一代之究治汉易者,如惠栋,如张惠言,宗王荀虞,固无论矣,他如毛西河、惠士奇、焦循、姚配中、王引之等,皆矫矫立异者,而讫不知此三象之何属,徒以能寻摭昔字胏字之音训为博,则以肉象失传也。
坎为肉,东汉人没有一个知道。虞翻解《噬嗑》六三的「昔肉」(腊肉)说:「艮为肤,六三在肤的里面,正当艮的中爻,所以称肉。」荀爽则以九四为「昔肉」,他的不妥与虞翻一样。按《焦氏易林》「咸之屯」林辞说「哺以酒脯」——之卦《屯》上卦坎,坎为酒、为脯。孟喜逸象有「坎为酒,为内」,「内」这个象讲不通,讲的人拿「纳」字去解释,我怀疑「内」是「肉」的讹字。震为口,所以说「哺」(喂食)。「蒙之艮」林辞说「攫饭把肉」——艮为手,所以说「攫」、说「把」,中爻互坎,所以说「饭」「肉」。又《师》卦本宫之林说「鸟鸣呼子,哺以酒脯」——震为鸣、为子、为鸟、为哺,坎为酒脯;《师》卦并没有艮象,可见坎为肉、为脯之象更加明白。这样才能知道《噬嗑》六三的「昔肉」、九四的「干胏」、六五的「干肉」,都是坎象——《噬嗑》三至五爻正互出一个坎。我前面说过「我们有不知道它是什么象的,却绝没有出于象外的辞」,指的正是这一类。有清一代研治汉易的人,像惠栋、张惠言,宗奉王弼、荀爽、虞翻,那不必说了;其他如毛奇龄(西河)、惠士奇、焦循、姚配中、王引之等,都是敢于标新立异的人,却始终不知道这三处的象究竟属于哪一卦,只会搜罗「昔」字、「胏」字的音训来夸示博学——这都是因为「坎为肉」这个象失传的缘故。
剥卦「贯鱼以宫人宠」解
孟氏逸象,巽为鱼,《姤》九二、九四之鱼是也。《中孚》鱼亦用巽。至坤之??????吉者,虞翻谓剥消《观》巽,巽为鱼为绳,故贯鱼。夫巽既消矣,何有鱼象?更何有绳象?何妥、崔憬以鱼为阴类,宫人、后妃皆坤阴象,故取之。
孟喜所传的逸象里,巽卦取象为鱼,《姤》卦九二爻辞「包有鱼」、九四爻辞「包无鱼」所说的鱼就是用这个象,《中孚》卦讲到鱼也同样取巽象。至于「坤之□□□□□□吉」那一条(此处原文缺六字,不敢臆补),虞翻的解释是:《剥》卦由《观》卦消息递变而来,《观》卦上体本是巽,巽既为鱼又为绳,所以爻辞说「贯鱼」。可是巽体在消息推移中既然已经消尽,哪里还留得住鱼象?更哪里还留得住绳象?何妥、崔憬则丢开象数改从义理立说,把「鱼」看作阴类的通称,认为宫人、后妃都属于坤的阴柔之象,所以《剥》卦六五才这样取譬。
后世如毛奇龄、惠栋、姚配中、王引之、张惠言、朱芹、臧颐煊等,皆祖述此义,更以《礼》注宫人当夕次叙,敷演贯鱼之义,其穷窘更甚于何、崔矣。按《易林·革之颐》云:「尼父孔丘,善钓鲤鱼,罗罔一举,得获万头。」《颐》上艮,艮山,故曰尼父、曰孔丘,反震为孔也。艮手为钓,坤为鲤鱼,大离为罗罔,坤众为万头。
后世学者如毛奇龄、惠栋、姚配中、王引之、张惠言、朱芹、臧颐煊等人,都承袭何妥、崔憬这一路讲法,还进一步搬出《礼记》旧注所说宫人依次侍寝的先后次序,来敷衍「贯鱼」的意思,其牵强局促比何妥、崔憬更甚。今按焦延寿《易林·革之颐》说:「尼父孔丘,善钓鲤鱼,罗罔一举,得获万头。」《颐》卦上体是艮,《说卦》艮为山,孔子生于尼丘之山,所以林辞称「尼父」、称「孔丘」;艮倒过来看便是震,震为大涂而中虚有孔,所以又取一个「孔」字。艮为手,故有执竿垂钓之象;坤为鲤鱼;《颐》卦中四爻合成大离,离为网罟,所以说「罗罔」;坤为众多,所以说「万头」。可见这条林辞的鱼,正是从坤取象,而不是从巽取象。
又《讼之比》云:「求我所有,买鲂与鲤。」《比》艮为求,重坤,故曰鲂、曰鲤。又《小畜之剥》云:「孔鲤伯鱼。」至于贯象,《剥》下有三坤,三鱼排叙而进,贯象自着。又《洞林》豫之小过曰:「五月晦日,羣鱼来入州城寺舍。」坤变艮,故鱼入城,是郭璞以坤为鱼,与《易林》同也。
又《易林·讼之比》说:「求我所有,买鲂与鲤。」《比》卦三至五爻互艮,艮为求取;《比》卦下体是坤,二至四爻又互坤,成重坤之象,所以林辞才说「鲂」、说「鲤」。又《小畜之剥》说:「孔鲤伯鱼。」孔鲤字伯鱼,仍旧是坤鱼之象。至于「贯」字的取象,《剥》卦下面叠着三重坤,三条鱼依次排列而行,贯串的形象自然显现出来。再看郭璞《洞林》所记占得豫之小过一条说:「五月晦日,羣鱼来入州城寺舍。」坤变而为艮,艮为门阙城邑,所以说鱼进入城中——可见郭璞也是以坤为鱼,与《焦氏易林》的用象完全一致。归结起来,《剥》六五的「贯鱼」用的是坤象,不是巽象,虞翻之说与何、崔之说都落了空。
复卦「崩来无咎」解
虞仲翔作朋,兑为朋,以阳息至二成兑为说;京氏作崩,以艮覆为说。后儒从虞者多,从京者鲜,祗惠栋以虞说为不然,谓阳息尚未至二,胡得先言,主京氏说。兹以《易林》证之。《谦之姤》云:「山石朽敝,消崩堕落。」《姤》通《复》,《剥》艮穷上反下,反下则艮覆,山覆地,非崩而何?
虞翻(字仲翔)把《复》卦辞这个字写作「朋」,理由是兑为朋,阳气生息上长到第二爻便成兑体;京房则写作「崩」,理由是艮卦倒覆过来正是山崩之象。后世儒者依从虞翻的多,依从京房的少,只有惠栋认为虞说讲不通——《复》卦一阳初生,阳息还没有长到第二爻,怎能预先说成兑?所以他主京房之说。现在用《焦氏易林》来验证。《谦之姤》说:「山石朽敝,消崩堕落。」《姤》与《复》两卦旁通;《剥》卦之艮走到上爻已经穷极,穷极则反转向下,一反转便成倒艮,山翻覆在地上,不是「崩」又是什么?
又《屯之蒙》云:「山崩谷绝。」《蒙》二至五亦《复》体,亦以二至四覆艮为山崩。又《蹇之屯》云:「作室山根,人以为安,一夕崩颠。」《屯》中爻艮,艮为山为室,故曰作室山根。坎为夕,数一。震为覆艮,故曰一夕崩颠。由是证焦氏亦读朋为崩,与京氏同也。汉人无读崩者,独焦读与京同,授受分明矣。
又《易林·屯之蒙》说:「山崩谷绝。」《蒙》卦二至五爻也正是《复》的卦体,同样是拿二至四爻的倒艮取山崩之象。又《蹇之屯》说:「作室山根,人以为安,一夕崩颠。」《屯》卦中爻互艮,《说卦》艮为山,又为门阙宫室,所以林辞说「作室山根」;坎为夜,其数为一,所以说「一夕」;震就是倒过来的艮,所以说「崩颠」。由这几条可以证明焦延寿也是把「朋」读作「崩」,与京房完全相同。汉代其他人没有读作「崩」的,唯独焦延寿的读法与京房一致,可见二人师承授受的脉络清清楚楚。
惠栋虽主京说,徒以《剥》消艮入坤为崩,至入坤出震之何以仍有崩象,焦、京全用覆象之义,则不详也。东汉人于覆象偶知之,如谓《中孚》《大壮》有反巽是也。至象覆卽于覆象取义,如《蒙》之「童蒙求我」、《泰》上六之「城覆于隍」及《复》下震之为山崩,则无一人能详也。惠栋主荀、虞者,故虽用京说,而不详其义。
惠栋虽然主张京房之说,却只会讲《剥》卦阳消、艮体入于坤叫做崩;至于阳既入坤又出于震之后为什么仍旧保有崩象,也就是焦延寿、京房完全依靠倒覆之象立说的道理,他就讲不明白了。东汉人对倒覆之象偶尔也有所察觉,比如说《中孚》《大壮》中含有反巽便是;但要说卦象一经倒覆就从倒覆之象上取义,像《蒙》卦的「童蒙求我」、《泰》卦上六的「城覆于隍」以及《复》卦下体震取为山崩,就没有一个人能讲得清楚。惠栋宗主荀爽、虞翻一派,所以虽然采用了京房的读法,却讲不出其中的道理。
复卦「出入无疾」解
虞谓十二消息不见坎象,故无疾。岂知《复》虽为候卦,十二消息有坎无坎,于《复》义何取乎?凡虞说不顾本经,祗演空象,多类此,故后儒除张惠言宗主虞《易》外,多驳之者,然亦无的解也。近易家杭辛斋谓此疾字为「不疾而速」之疾,似亦未协。
虞翻说,十二消息卦中《复》卦不见坎象,所以卦辞说「无疾」。殊不知《复》虽然是配应节候的消息卦,但十二消息里究竟有没有坎象,与《复》卦本身的文义又有什么相干?凡是虞翻立说,往往撇开本经文义,只在空洞的象数上推演,多半都是这一类毛病,所以后代学者除张惠言宗主虞氏《易》以外,多有驳斥他的,然而也拿不出确解。近代易学家杭辛斋把这个「疾」字解作《系辞》「不疾而速」的疾,当作快速讲,看来也不妥帖。
按《易林·丰之复》云:「蒙佑谐偶,获利五倍。」谐偶者,言阳得阴而谐和为偶,偶卽朋也,故能获利。又《益之复》云:「德施流行,利之四邻。」干为德,干流坤,故之四乡无不利。震位四,坤为乡也。又《既济之复》云:「心愿所喜。」《中孚之复》云:「宜利止居。」夫曰喜、曰利、曰谐,卽无疾之疾之义也。疾者,嫉也、患也、害也,坤为害,见于《系辞》,见于孟氏逸象。
按焦延寿《易林·丰之复》说:「蒙佑谐偶,获利五倍。」所谓「谐偶」,是说阳爻得到阴爻而和谐配对,配偶就是朋友,所以能够获利。又《益之复》说:「德施流行,利之四邻。」乾为德,乾之阳气流布于坤中,所以往四方去无所不利;震在方位数中居第四,坤为乡邑,所以说「四邻」「四乡」。又《既济之复》说:「心愿所喜。」《中孚之复》说:「宜利止居。」这几条林辞的本卦都是《复》,凡说「喜」、说「利」、说「谐」,正是「无疾」一语所要表达的意思,也反过来点明了「疾」字的确切训释:「疾」就是嫉恨、就是忧患、就是祸害。坤为害,既见于《系辞》,又见于孟喜所传的逸象。
出入无疾者,言此一阳,入坤出震,得阴为朋友。阴阳之为朋友,自东汉以来无知者,皆以阴遇阴、阳遇阳为朋。近杭辛斋始谓阴以阳为朋,阳以阴为友,与《易林》闇合。余征之《易》,若《复》之朋,则指阳也;若《豫》之朋,则指阴也,阴阳互为朋友也。惟同性者断无朋友,故《坤》之「得朋」「丧朋」,自东汉以来皆错诂。
所谓「出入无疾」,是说《复》卦这一个阳爻,入于坤而出于震,得到众阴作为朋友。阴与阳互为朋友这一层道理,自东汉以来没有人明白,都把阴遇阴、阳遇阳当作「朋」。近人杭辛斋才提出阴以阳为朋、阳以阴为友,恰与《焦氏易林》的用法暗中相合。我拿《周易》本文来验证:《复》卦所说的「朋」,指的是阳;《豫》卦所说的「朋」,指的是阴——可见阴阳是互为朋友的。只有同性之间断然谈不上朋友,所以《坤》卦辞的「得朋」「丧朋」,自东汉以来都解错了。
无有疾害之者,与《临》二之「利有攸往」、《大畜》九三之「利有攸往」同也。后人徒见《说卦》坎为病,故以疾字属坎,民知卦无坎象,胡能于坎上求?又疾字之训为疾病者,乃疾字训诂之一,其见于经传,以患害为训者尚多也。且坤为害,于象尤切也为甚。无害,彖所谓「顺以动」也。
「无疾」就是没有什么来危害它,这与《临》卦九二的「利有攸往」、《大畜》九三的「利有攸往」是同一路数,都是阳遇阴而通畅。后人只看见《说卦》有「坎为心病」一条,便把「疾」字系于坎象,殊不知《复》卦本来没有坎象,怎么能到坎上去求?何况「疾」训作疾病,只是「疾」字众多训诂中的一种,它在经传里训作忧患、祸害的例子还很多。而且坤为害,在取象上尤其贴切之极。之所以「无害」,正是《彖传》所说的「动而以顺行」。
复卦大象「先王以至日闭关」解
郑玄、虞翻、宋衷皆以至日为冬至,王辅嗣、孔颖达皆主二至言。清儒治汉《易》者恶辅嗣之扫象,向不取之,而主郑、虞。兹《易林·晋之解》云:「二至之戒,家无凶祸。」戒卽商旅不行、后不省方也,而曰二至。又《复之履》云:「先王日至,不利出域。」《履》三至上《姤》,《姤》夏至,不利出域,卽后不省方也。
郑玄、虞翻、宋衷都把「至日」解作冬至;王弼(字辅嗣)、孔颖达则主张兼指冬至、夏至两个至日。清代治汉《易》的学者厌恶王弼扫除象数,一向不采他的说法,而主郑、虞之说。今按《焦氏易林·晋之解》说:「二至之戒,家无凶祸。」所谓「戒」,正是《复》卦大象「商旅不行,后不省方」的意思,而焦延寿偏偏说成「二至」。又《复之履》说:「先王日至,不利出域。」《履》卦三爻至上爻正合成《姤》,《姤》当夏至,「不利出域」也就是「后不省方」。可见焦氏读《复》象的「至日」,已经兼摄夏至在内。
又《夬之颐》云:「二至灵台,文所止游。」《颐》下震,体《复》,为冬至;上艮,为反震,震反则夏至而《姤》矣。《易林》用象之神妙,不可思议如此。据此以推,《复》象之至日闭关,《易林》亦以为二至也。
又《夬之颐》说:「二至灵台,文所止游。」《颐》卦下体是震,含有《复》的卦体,当冬至;上体是艮,正是震的反象,震一反转便成夏至而为《姤》。一卦之中冬夏二至俱备,所以林辞直说「二至」。《焦氏易林》运用卦象的神妙,竟到了如此不可思议的地步。据此推论,《复》卦大象所说的「至日闭关」,《易林》也是当作冬夏二至来理解的。
又《后汉·鲁恭传》:「案《易》,五月《姤》用事,经曰『后以施令』(注亦作『令』,与今本异)『诰四方』,言君以夏至之日施命令,止四方行者,所以助微阴也。」注云:「《复》卦曰:『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故夏至宜止行也。」是鲁恭亦以至日为二至,与《易林》同也。
又《后汉书·鲁恭传》载鲁恭上疏说:「考之《周易》,五月《姤》卦当令用事,经文说『后以施令』——李贤注所引也作『令』字,与今本《周易》作『命』不同——『诰四方』,是说君主在夏至这一天颁布号令,禁止四方行旅,用来扶助刚刚萌生的微阴。」李贤注又说:「《复》卦大象讲『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所以夏至也应当停止行旅。」可见鲁恭同样把「至日」理解为冬夏二至,与《焦氏易林》一致。
《复》为冬至,消息卦甚明,郑、虞不误也。但谓至日亦祗言冬至,则误,大象之义,无不推阐言也。况《复》卦卦辞曰「出入无疾」,出者出震,入者入巽,郑、虞、王无异诂也。出震成干则《复》,入巽成坤则《姤》,《复》则冬至,《姤》则夏至也。
《复》卦配冬至,在十二消息卦中十分明确,郑玄、虞翻并没有错;但如果说大象的「至日」也只指冬至,那就错了,因为大象取义无不推衍引申。何况《复》卦卦辞说「出入无疾」,「出」是出于震,「入」是入于巽,这一点郑玄、虞翻、王弼三家的解释并无分歧。阳出于震而上成乾便是《复》,阴入于巽而上成坤便是《姤》;《复》当冬至,《姤》当夏至,一卦之辞已经兼带两至。
又曰:「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复》七日而反《姤》,《姤》七日而反《复》,《复》而《姤》,《姤》而《复》,循环不已。京房曰:「《复》者,六爻反复之称也。」《复》一日《临》,二日《泰》,三日《大壮》,四是《夬》,五日《干》,六日七日则反《姤》;《姤》一日《遯》,二日《否》,三日《观》,四日《观》,五日《坤》,六日七日则反《复》,共十四日,故《复》七日不能来复。故出入反复,皆兼《复》《姤》言也,《复》《姤》则二至也。卦辞用旁通,《易》恒例也。
卦辞又说:「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复》经七日而返为《姤》,《姤》经七日而返为《复》,由《复》而《姤》、由《姤》而《复》,循环不止。京房说:「所谓《复》,就是六爻反复往还的名称。」从《复》起算,一日《临》,二日《泰》,三日《大壮》,四日《夬》,五日《干》,六日、七日便返为《姤》;从《姤》起算,一日《遯》,二日《否》,三日《观》,四日《观》(依消息之序当作《剥》),五日《坤》,六日、七日便返为《复》,前后合计十四日,所以单从《复》起算七日并不能真正回到《复》。可见「出入」与「反复」都是兼《复》《姤》两卦而言,《复》《姤》也就是冬夏二至。卦辞兼用旁通之卦,本是《周易》的通例。
余说《易》,向无汉宋之分,然最咎辅嗣扫象,以从此人不知《易》为何物,避难就易,祛实蹈虚。至程伊尹,遂出其大无畏之精神,哆口谈空,皆辅嗣作之俑。然辅嗣扫象,辅嗣尚知象,故其注往往由象而生,能与《易林》合,故取之。
我讲《易》,向来不分汉学、宋学的门户,但最责怪王弼扫除象数,因为从他以后人们便不知《易》为何物,避开难处专拣容易的走,抛弃实证而蹈于虚空。到了程颐,更拿出他那份大无畏的精神,张口便谈空理,这些都是王弼开的头。不过王弼虽然扫象,他本人其实还是懂象的,所以他的注解往往由象而生,能与《焦氏易林》相合,因此我也采用他的说法。
朱子晚年《易》说云:「程子谓得其义则象数在其中,吾以为先见象数,方说得理。不然,事无实证,则虚理易差。」又云:「圣王崇《诗》《书》《礼》《乐》以造士,未尝言《易》,《易》自别是一个道理,某枉费许多年功夫。」盖深知《易》象之重,然已无及。
朱熹晚年论《易》说:「程子认为只要领会了义理,象数自然包含在其中;我却认为要先看见象数,才说得出义理。不然的话,事情没有实证,虚悬的义理就容易出偏差。」又说:「圣王推崇《诗》《书》《礼》《乐》来培养士人,未尝专讲《易》,《易》自是另外一套道理,我在这上头白费了许多年工夫。」可见朱子晚年深知《易》象的分量,只是已经来不及补救了。
「无妄」确诂
《史记·春申君传》作无望,言无所期望也。京房则以为大旱之卦,万物皆死,无所复望。《汉书·谷永传》「处无妄之卦运」,《后汉书·崔骃传》「值无妄之世」,亦皆义取无望,后马、郑皆从之。虞翻则训妄为亡,无妄者,无所亡失也,自谓本《序卦》。何妥、崔憬、王弼,则又妄为虚妄,无妄者,言凡物见雷,尽失其虚妄也。
《史记·春申君列传》引这个卦名写作「无望」,意思是没有什么可指望。京房则把《无妄》看成大旱之卦,万物尽死,再无指望。《汉书·谷永传》说「处无妄之卦运」,《后汉书·崔骃传》说「值无妄之世」,取的也都是「无望」之义,后来马融、郑玄都沿用此说。虞翻却把「妄」训作「亡」,说「无妄」就是没有什么亡失,他自称这是本于《序卦》「复则不妄矣」一句。何妥、崔憬、王弼又把「妄」讲成虚妄,说「无妄」是指万物一听见雷声,虚妄之心便尽行消失。
清儒惠士奇、张惠言、姚配中、焦循用虞义,毛西河、俞樾等用王弼义,祗惠栋用西汉说,以妄为望,议论纷歧,莫衷一是。今案《易林·复之无妄》云:「年岁无有。」又《未济之无妄》云:「秋饥无年。」皆作无望也。因思《彖传》云:「无妄之往,何之矣。」亦作无望。
清代学者惠士奇、张惠言、姚配中、焦循采用虞翻之义,毛奇龄(西河)、俞樾等采用王弼之义,只有惠栋采用西汉旧说,把「妄」读作「望」。众说纷纭,无所归一。今按焦延寿《易林·复之无妄》说:「年岁无有。」又《未济之无妄》说:「秋饥无年。」这两条林辞所变到的之卦都是《无妄》,而辞意全在年成落空、指望断绝,可见焦氏读的正是「无望」。由此再回头看《彖传》说「无妄之往,何之矣」,也应当读作「无望」——正因为已经没有指望,所以再往前走也无处可去。
初九云:「无妄往吉。」言非所期望而吉也。六三云:「无妄之灾。」言非所期望而有灾也。九五云:「无妄之疾。」言疾已无望而竟愈也。上九云:「无妄,行有眚。」言事已无望,行必有眚也。若作无亡失、无虚妄解,义皆背戾,祗初九爻词于二义尚可通,然亦不如无望义长。
初九爻辞说「无妄往吉」,是说本不在指望之中却得吉。六三说「无妄之灾」,是说本不在指望之中却遭灾。九五说「无妄之疾」,是说病情已经没有指望而竟然痊愈。上九说「无妄,行有眚」,是说事情已经没有指望,再行动必定有祸患。若照虞翻解作「没有亡失」、照王弼解作「没有虚妄」,这几条爻辞的文义都会互相抵触;只有初九一爻在那两种解释下还勉强讲得通,然而也远不如「无望」之义来得贯通。
虞翻谓《序卦》「复则不妄矣」,故以妄为亡,岂知《杂卦》云「无妄,灾也」,亦谓无望,无望故灾。韩康伯云:「《序卦》之所明,非《易》之缊,盖因卦之次,讬象以明义。」专以孩卦次之乱,故其上下卦绾合之义,非尽可据以解经。如「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如「伤于外者必反其家」,如「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显为绾合之词,其不能据以解经,亦明矣,此虞义之失也。
虞翻根据《序卦》「复则不妄矣」,因而把「妄」训作「亡」;殊不知《杂卦》明说「无妄,灾也」,那也是「无望」之义——正因为没有指望,所以才有灾。韩康伯早就说过:「《序卦》所阐明的,并不是《周易》的深蕴,不过是就着六十四卦的排列次第,假托卦象来说明义理罢了。」它专在弥缝卦序的参差,所以那些把上下两卦串合起来的说法,并不能全部拿来解经。譬如「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又如「伤于外者必反其家」,「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显然都是串合前后卦名的连缀之词,不能据以解经也就很清楚了。这正是虞翻立说的失误所在。
若如崔、何等解作无虚妄,无虚妄者,信也,《中孚》也。《中孚》而信,天下岂有不利有攸往者哉?尤与《彖传》不合。若作无望,则皆协也。西汉时无不如是诂也,非祗《易林》也。至东汉末,《易》失传,始杂说纷歧矣,乃后儒从东汉者多,则不可解。
若像崔憬、何妥那样解作「没有虚妄」,那么没有虚妄就是诚信,也就是《中孚》之义。既然中心诚信,天下哪里还会有「不利有攸往」的道理呢?这与《彖传》明说的「不利有攸往」尤其不合。唯独读作「无望」,则卦辞、彖传、六爻处处妥帖。西汉时人无不如此训释,并不只有《焦氏易林》一家。直到东汉末年《易》学失传,才开始杂说纷起;可后代儒者反倒多依从东汉之说,这就令人无法索解了。
无妄大象「天下雷行,物与无妄」解
物与无妄者,物咸失其所望。京房《易传》以为大旱之卦,百谷草木咸就枯槁,万物皆死,无所复望。京氏之解,无一字不从象生:艮为火,大离为火,震为百谷草木,而离为枯槁,无云而雷,继以巽风,故万物咸死。
所谓「物与无妄」,是说万物都失去了它们的指望。京房《易传》把《无妄》定为大旱之卦,百谷草木一齐枯槁,万物尽死,再无指望。京房的解释没有一个字不是从卦象生出来的:《无妄》中爻互艮,艮为火,全卦二至五合成大离,离也为火;下体震为百谷草木,而离火使之枯槁;上乾下震,无云而雷鸣,继之以巽风相煽,所以万物统统枯死。
是以《易林·复之无妄》云:「踦牛伤暑,不能成亩,草莱不辟,年岁无有。」坤为牛,离亦为牛,伏大坎,坎蹇,故曰踦牛。艮火离火,故伤暑,卽京氏所谓大旱也。年岁无有,卽京氏所谓万物皆死也,皆以释物与无望之义也。又《无妄之革》云:「枯旱三年,草莱不生。」《革》通《蒙》,《蒙》上艮为火,互离为火,故曰枯旱,二至上与《无妄》初至四同也。焦、京之言,前后如一,足见京义皆受之焦也。
所以《易林·复之无妄》说:「踦牛伤暑,不能成亩,草莱不辟,年岁无有。」坤为牛,离也为牛;伏卦中有大坎,坎为蹇跛,所以说「踦牛」(跛脚之牛)。艮为火、离为火,所以说「伤暑」,这正是京房所谓的大旱;「年岁无有」,正是京房所谓的万物皆死——两句都在解释「物与无望」的意思。又《无妄之革》说:「枯旱三年,草莱不生。」《革》与《蒙》旁通,《蒙》上体艮为火,中爻互离也为火,所以说「枯旱」;《蒙》二爻至上爻的卦体,与《无妄》初爻至四爻的卦体正相同。焦延寿与京房的说法前后如出一辙,足见京房之义都是从焦延寿那里承受来的。
乃至东汉,《易》象失传,虞翻等既不知艮火象,又不识大离象,诧大旱之说之无根,谓京氏及俗儒失之远矣。独不思孔子《彖传》,乃章解句释卦词者也,传明曰「不利有攸往」「无妄之往,何之矣」,若作无亡,尚何之而不利?舍《彖传》不从,而从《序卦》,是所谓舍近取远、弃明就暗者也。后李道平作《集解》卷疏,又疑京氏大旱之说本于「无妄灾」,仍未得也。
到了东汉,《易》象失传,虞翻等人既不知道艮可以取火象,又不认得大离之象,于是惊讶京房大旱之说全无根据,斥责京房和俗儒错得太远。他们偏偏不想一想:孔子的《彖传》乃是逐章逐句解释卦辞的,《彖传》明明说「不利有攸往」「无妄之往,何之矣」;如果「无妄」是「没有亡失」,那么往哪里去会不利呢?舍弃近在眼前的《彖传》不依从,反去依从《序卦》,这就是所谓舍近求远、弃明投暗。后来李道平作《周易集解纂疏》,又猜想京房的大旱之说是从《杂卦》「无妄,灾也」一句推出来的,仍旧没有说中。
无妄六二「不耕获,不菑畬,则利有攸往」说
彖曰「不利有攸往」,传曰「无妄之往,何之矣」,皆不利也。震为耕获,为菑畬,艮止,故不耕获、不菑畬,不利也。前临三阴,阴遇阴则阻,亦不利。象曰「未富」,亦不利。乃曰「则利有攸往」,后解此者,无论若何斡旋,若何委曲,总不能协。
卦辞的《彖》说「不利有攸往」,《彖传》说「无妄之往,何之矣」,都是不利。下体震为耕种收获、为开荒垦田,而中爻互艮,艮止,所以说不耕获、不菑畬,这也是不利。六二往前面临三个阴爻,阴遇阴则受阻,同样不利。《小象》说「未富也」,还是不利。可是爻辞偏偏说「则利有攸往」,后人解释这一句,无论怎样斡旋、怎样委曲迁就,总是讲不通顺。
案《礼·坊记》引此云:「不耕获,不菑畬,凶。」多一凶字。既曰凶,则不利也明矣。《坊记》为七十子所述《易》说之最古者,或据此疑则为凶之讹字,或又疑此五字全为衍文,愚则疑仍彖词之「不利有攸往」也。
考《礼记·坊记》引这句爻辞作「不耕获,不菑畬,凶」,比今本多出一个「凶」字。既然说「凶」,那么它是不利就很明白了。《坊记》是孔门七十弟子所传述的《易》说中最古的一种。有人据此怀疑今本的「则」字是「凶」字之讹,也有人怀疑「则利有攸往」这五个字全是后人窜入的衍文;我则怀疑此处仍旧应当同于卦辞《彖》所说的「不利有攸往」。
兹再证之。《易林·复之无妄》云:「踦牛伤暑,不能成亩,草莱不辟,年岁无有。」夫不能成亩、草莱不辟,卽不耕获不菑畬也;年岁无有,卽无望也。又《未济之无妄》云:「独立山颠,求麋耕田,草木不辟,秋饥无年。」艮山,巽高,而干为首,故曰独立山颠。艮为求,震为麋为耕,麋非耕田之兽而使之耕,故曰草木不辟,释不耕不菑也。秋饥无年,仍无妄也,凶也,与《坊记》之义如合符契,皆不利也。
现在再用林辞来验证。《易林·复之无妄》说:「踦牛伤暑,不能成亩,草莱不辟,年岁无有。」所谓「不能成亩」「草莱不辟」,正就是爻辞的「不耕获,不菑畬」;「年岁无有」,正就是「无望」。又《未济之无妄》说:「独立山颠,求麋耕田,草木不辟,秋饥无年。」《无妄》中爻互艮,艮为山,伏巽为高,而上体乾为首,所以说「独立山颠」;艮为求取,下体震为麋、为耕作,麋本不是耕田的牲畜而硬要它耕田,自然垦不出田来,所以说「草木不辟」,这正是解释「不耕、不菑」;「秋饥无年」,仍旧是「无妄」,也就是「凶」。这与《坊记》的引文严丝合缝,都指向「不利」。
虞翻谓二应五,故利往,然二五皆当位,不能相升降,谓二孚五则可,谓二往五则不可。况《大畜》九三无应,而亦曰有攸往,则利往之不指应予明甚。又《遯》初六有应予,而爻词曰「勿用有攸往」,阴遇阴则阻,则攸往之与应予无涉益明。此与《未济》六三爻词皆有讹误,不能强说。
虞翻说六二与九五相应,所以利于前往。可是二、五两爻各自当位,不能互相升降;说六二诚信于九五还可以,说六二能往居五位就不行了。何况《大畜》九三并没有相应之爻,爻辞却也说「利有攸往」,可见「利往」并不取决于有无应爻,这是十分明显的。再看《遯》卦初六有九四为应,爻辞却说「勿用有攸往」,那是因为阴遇阴则受阻——足见「有攸往」与有没有应爻毫不相干。此处爻辞与《未济》六三爻辞一样,都存在文字讹误,不能勉强曲说。
大畜「利涉大川」解
此与《蛊》之利涉大川同也。《蛊》彖曰「往有事也」,坤为事,言阳往得二阴为助也;《大畜》彖曰「应乎天也」,五为天位,亦言阳往得五阴为应也。《大畜》《蛊》自三以上体同也,皆以坤阴为大川也。又按《易林》与九家往往以干为河,《大畜》干水在下,中爻震为舟,舟在水上,利涉之象,说尤通也。
《大畜》的「利涉大川」,与《蛊》卦的「利涉大川」是同一个道理。《蛊》的《彖传》说「往有事也」,坤为事,是说阳爻前往而得到众阴为助;《大畜》的《彖传》说「应乎天也」,第五爻是天位,同样是说阳爻前往而得到六五之阴与之相应。《大畜》与《蛊》从第三爻以上卦体相同,两卦都是拿坤阴当作「大川」。另外,《焦氏易林》与荀爽等九家《易》常常以乾为河,《大畜》下体乾水在下,中爻互震为舟,舟行水上,正是「利涉」之象,这个讲法更为通畅。
大畜九二「舆说輹」
旁通《萃》。《萃》二至四艮,艮为覆震,震为车为輹,震覆,故脱輹。震輹之象,由左氏、《子夏传》寻得,义则《易林》用覆也。
《大畜》与《萃》旁通。《萃》卦二至四爻互艮,艮就是倒过来的震;震为车、为车下的伏兔(輹),如今震既已倒覆,车輹自然脱落,所以爻辞说「舆说輹」。震为车、为輹这个象,是从《左传》和《子夏易传》里考出来的;至于倒覆取义这层道理,则是《焦氏易林》惯用的覆象之法。
大畜九三「日闲舆卫」解
《晋语》:「震,车也。」《左传》闵元年《屯》之《比》,卽震变坤,震变坤曰「车从马」,是以震为车也。《大畜》九三之舆卫,亦以震为车明矣。曰闲舆卫者,干为日,震利往,故曰日闲。乃自东汉以来,祗知坤为大舆,无以震象诂舆卫者,左氏虽明言,不信也。
《国语·晋语》说:「震,车也。」《左传》闵公元年毕万筮仕,遇《屯》之《比》,那就是震变为坤,辛廖断辞说「车从马」,可见是以震为车。《大畜》九三所说的「舆卫」,同样是以震为车,这是很明白的。之所以说「闲舆卫」,是因为上体乾为日,中爻震利于前往,所以说「日闲」,即每日练习车马守卫之事。可是自东汉以来,学者只知道坤为大舆,没有一个人用震象来解释「舆卫」;《左传》《国语》虽然讲得明明白白,他们却不肯相信。
兹《易》《大畜之明夷》云:「车驰轊击。」《明夷》上坤,三至五震,坤车震车,故曰轊击。又《噬嗑之震》云:「车虽驾。」亦以震为车。可见《大畜》亦以互震为车,不必以坤为车,《易》例有明象卽不用伏也。
今按《焦氏易林·大畜之明夷》说:「车驰轊击。」《明夷》上体是坤,三至五爻互震,坤是车、震也是车,两车并驰,所以说车轴头相撞击。又《噬嗑之震》说:「车虽驾。」也是以震为车。可见《大畜》一样是取互体之震为车,不必非拿坤当车不可。《周易》的通例是:本卦已有现成明白的卦象,就不再去用伏卦之象。
大畜九三「上合志」解
《大畜》九三云「利有攸往」,阳遇阴则通也,利往卽利涉大川也,而知者鲜。至小象「上合志」之义,自东汉以来卽晦而不明:三阳,上亦阳,志如何合?虞翻知其然也,谓五已之正为阳,上复之正为阴,成坎,坎为志,三应上为合志,一变不足而再变,其为曲解,不待辨矣。然后之治汉《易》者,窘无他说,不得不从也。
《大畜》九三说「利有攸往」,那是因为阳遇阴则通畅;这里的「利往」也就是卦辞的「利涉大川」,可惜懂得这一层的人很少。至于《小象》「上合志也」的意思,自东汉以来就晦暗不明:九三是阳,上九也是阳,两阳之志怎么能相合?虞翻也知道讲不通,便说六五先变为阳而得正,上九再变为阴而得正,于是三至五成坎,坎为志,九三与上爻相应就叫「合志」——变一次不够还要再变一次,这是曲解,用不着辩驳。然而后来治汉《易》的人窘于没有别的说法,也只好跟着他讲。
兹以《易林》阴阳相遇则吉之义推之,三临二阴,故利往。上谓四五,非上九也,《易》凡在前者皆曰上。《节》六四亨,象曰「承上道也」,上谓九五,阴遇阳故亨;《升》初六大吉,象曰「上合志也」,言初六与九二九三合志,阴遇阳故吉,在前故谓之上。若六四与上六皆阴,不相应,如何合志?
现在用《焦氏易林》「阴阳相遇则吉」的义例来推求:九三上面紧临六四、六五两个阴爻,所以利于前往。《小象》所说的「上」,指的是四、五两爻,并不是上九——《周易》凡是位置在前面的都可以称「上」。《节》卦六四说「亨」,《小象》说「承上道也」,这个「上」指九五,阴承阳所以亨通;《升》卦初六说「大吉」,《小象》说「上合志也」,是说初六与九二、九三志同,阴遇阳所以吉,因为二、三在它前面,所以称为「上」。倘若把「上」硬讲成上爻,那么《升》的六四与上六同是阴爻,彼此并不相应,又怎么谈得上合志呢?
知《升》上之指二三,则知《大畜》之上之确指四五也明矣。《升》互坎,故曰志;《大畜》互离,伏坎,故亦曰志。后人不知《易》能解《易》,必以上为上九,故永不能通。又《无妄》初九云「往吉得志」,往吉卽利有攸往,得志卽合志,亦以前临二阴,非谓应四也。《无妄》初至四,与《大畜》三至上,体同也,仍以《易》解《易》也。
明白了《升》卦的「上」是指九二、九三,那么《大畜》的「上」确指六四、六五也就清楚了。《升》卦中爻互坎,坎为志,所以说「志」;《大畜》中爻互离,离伏坎,所以也可以说「志」。后人不懂得用《周易》本身来解《周易》,一定要把「上」讲成上九,因此永远讲不通。再看《无妄》初九说「往吉,得志也」,「往吉」就是「利有攸往」,「得志」就是「合志」,同样是因为前面紧临六二、六三两个阴爻,并不是说它与九四相应。《无妄》初爻至四爻的卦体,与《大畜》三爻至上爻的卦体正相同——这仍旧是以《易》解《易》的办法。
颐卦命名解
先天震东北,后天艮东北,故取象上下相合,先动而后止,卽先震后艮也。《易林》说《坎》云:「丑寅不徙。」卽震艮合居,震艮合居卽颐也。
先天八卦震居东北,后天八卦艮居东北,两者同位,所以《颐》卦取象为上下相合:先动而后止,也就是下体震、上体艮的次第。《焦氏易林》说《坎》一条云:「丑寅不徙。」丑寅正是艮位,而震亦与之同宫,这就是震艮合居;震艮合居,就构成《颐》卦。可见焦延寿命名取象,仍旧本于先后天方位相合之理。
颐大象「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解
荀爽谓:「雷为号令,今在山中闭藏,故慎言语。雷动于下,以阳食阴,艮以止之,故节饮食。言出乎身,加乎民,慎言语,所以养人也。饮食不节,残贼羣生,故节饮食以养物。」其诂既肤浅不当,清儒多祖述荀氏者,更无他解。
荀爽的解释是:「雷是号令,如今震雷闭藏在山中,所以要谨慎言语。雷动于下,以阳气吞食阴气,而上体艮又加以止禁,所以要节制饮食。言语出于自身而加于百姓,谨慎言语正是用来养人;饮食没有节制便残害众生,所以节制饮食是用来养物。」这样的训释既浅薄又不切当,可是清代学者多半承袭荀爽,再拿不出别的讲法。
兹以《易林》证之。宜慎宜节之故,则以正覆两震相对也。震为言语,人知之;震为口舌,能饮食,或疑之。乃《易林·井之师》云:「长舌作凶。」是震亦为舌,与兑同,特形较长耳。言语饮食之象既定,则慎节可得言矣。
现在用《焦氏易林》来印证。之所以要「慎」要「节」,是因为《颐》卦含着一正一覆两个震相对峙。震为言语,这一点人人都知道;说震为口舌、能主饮食,有人就要怀疑了。然而《易林·井之师》说:「长舌作凶。」《师》卦二至四互震,可见震也取舌象,与兑相同,只不过形状比兑更长罢了。言语、饮食两个象既然坐实,「慎」与「节」的道理才谈得上。
按《易林·复之颐》云:「噂噂所言。」《诗》毛传:「噂,对语也。」颐象也。《晋之艮》云:「学灵三年,圣且聪明。」学灵者,小儿学言语也,艮为小子,艮三至上两震相对,亦颐也。下言一出,上卽如言而反,君子出言为天下法,安得不慎?
按《易林·复之颐》说:「噂噂所言。」《诗经》毛传解「噂」为面对面交谈。两口相对而语,正是《颐》卦之象。又《晋之艮》说:「学灵三年,圣且聪明。」所谓「学灵」,是小儿学说话;艮为小子,《艮》卦三爻至上爻两震相对,也就是《颐》体。下面一句话说出去,上面立刻照样返回来,君子出言要为天下取法,怎么能不谨慎?这就是「慎言语」的象所自出。
又《履之蒙》云:「两人相伴。」震为人,正覆震,故曰两人。「相与悖戾,心乖不同,讼争讻讻。」《蒙》二至上亦两震相对,亦颐也,相对卽相背,故曰背戾、曰讼争。悖戾讼争,又安得不慎?故曰慎言语。
又《履之蒙》说:「两人相伴。」震为人,一正一覆两个震,所以说「两人」。林辞接着说:「相与悖戾,心乖不同,讼争讻讻。」《蒙》卦二爻至上爻也是两震相对,同样是《颐》体;相对就是相背,所以说乖戾、说争讼。既然两口相向便生乖戾争讼,言语又怎么能不谨慎?所以大象说「慎言语」。
至节饮食,按《易林·未济之颐》云:「龂龂囓囓,贫鬼相责。」以上下两震口相对,故曰龂囓。又《丰之坎》云:「两狗同室,相囓争食。」以《坎》二至五正反两艮,卽两震,亦颐也,故曰两狗,故曰相啮。盖饮食者,人之所争,两口相对,争象尤着,争则怒,怒则斗,能节则争端息矣,故节饮食。
再说「节饮食」。《易林·未济之颐》说:「龂龂囓囓,贫鬼相责。」这是因为上下两个震口彼此相对,所以说龈牙咬啮。又《丰之坎》说:「两狗同室,相囓争食。」《坎》卦二至五爻是一正一反两个艮,也就是两个震,同样成《颐》体,所以说「两狗」,说「相啮」。饮食本是人所争夺的东西,两张口面对面,争夺之象格外显著;一争就发怒,一怒就相斗,能够节制则争端自息,所以大象说「节饮食」。
至慎与节之象,艮多节,见《说卦》;艮止为慎,学《易》者类能知之。然谓慎与节之象由艮而取则可,专以艮为义则肤末矣。《损》象云:「君子以惩忿窒欲。」惩忿卽慎言语,窒俗卽节饮食,《损》二至上亦颐也,可互为注脚也。焦循作《易通释》,徒牵挛卦变,至于《易》旨真通者,反多不释,岂不异哉!《颐》象曰「道大悖也」,卽谓正反两艮震相背。
至于「慎」与「节」本身的取象,《说卦》说艮为多节之木,艮又主止而有谨慎之义,学《易》的人大都知道。不过说慎、节之象可以从艮上取,那是对的;如果专拿一个艮来立义,就太浅薄了。《损》卦大象说「君子以惩忿窒欲」:惩忿正相当于慎言语,窒欲正相当于节饮食,而《损》卦二爻至上爻也是《颐》体,两条大象可以互作注脚。焦循著《易通释》,只知道死缠卦变,对于《易》旨真正贯通之处反而多半不加解释,岂不奇怪!《颐》六三《小象》说「道大悖也」,说的正是一正一反两组艮震彼此相背。
颐初九「灵龟」象
自《易》象失传,于是虞翻等拘于《说卦》:以坎为水,不知坤亦为水;以干为金,不知艮亦为金;以坎为月,不知兑亦为月;以坤为牛,不知离亦为牛,离牛虽见于卦辞、见于《左传》,不信也;以坤为舆,不知震亦为舆,震车虽见于爻辞、见于左氏内外传,不信也。
自从《易》象失传,虞翻等人便死守《说卦》的现成条目:只知坎为水,不知坤也为水;只知乾为金,不知艮也为金;只知坎为月,不知兑也为月;只知坤为牛,不知离也为牛——离牛之说既见于《离》卦卦辞「畜牝牛吉」,又见于《左传》筮例,他们仍旧不信;只知坤为舆,不知震也为舆——震车之说既见于爻辞,又见于《左传》《国语》,他们照样不信。
以离为甲兵,因而以离为斧为矢,不知《易》凡言斧者皆指兑,言矢皆指坎;以离为雉,因而以离为鸿为鹤,不知《易》之言鸿指艮震,言鹤专指震;以离为火,不知艮亦为火;以离为日,不知干亦为日;以离为龟,不知艮阳在上亦为龟。
他们把离当作甲胄兵戈,于是又推出离为斧、离为箭矢,殊不知《周易》凡说到斧的都指兑,说到矢的都指坎;把离当作雉鸟,于是又推出离为鸿、离为鹤,殊不知《周易》说鸿是指艮和震,说鹤更是专指震;只知离为火,不知艮也为火;只知离为日,不知乾也为日;只知离为龟,不知艮以一阳覆于二阴之上、外刚内柔,同样是龟象。
至于《易》用旁通,汉魏人察见者已少,然尚偶有之;若覆象,则无一人能知矣。自覆象失传,于是《革》九四改命之改字、《巽》上九丧斧之丧字、《随》初九官有渝之渝字、《颐》初九舍尔灵龟之舍字,其义遂无有通者。
至于《周易》使用旁通之法,汉魏之际能够察觉的人已经很少,然而毕竟偶尔还有;若说到倒覆取象,那就没有一个人懂得了。自从覆象失传,于是《革》九四「改命」的「改」字、《巽》上九「丧其资斧」的「丧」字、《随》初九「官有渝」的「渝」字、《颐》初九「舍尔灵龟」的「舍」字,这些字的着落便再也没有人讲得通——因为它们全都由本象倒覆而来。
兹按《易林》灵龟之象,正以艮耳。《易林·归妹之剥》云:「灵龟陆处。」以艮为龟也。又《需之观》云:「鱼鳖倾倒。」则以《观》之互艮为鳖。又《复之咸》云:「买鳖失鱼。」则以《咸》之下艮为鳖。又《干之井》云:「鼋鸣歧山,鳖应山渊。」《井》通《噬嗑》,《噬嗑》初至四正覆震,故曰鸣、曰应;正覆艮,故曰鼋、曰鳖、曰山;坤为渊,阳居在下,故曰山渊。
今按《焦氏易林》所用的灵龟之象,正是取艮。《易林·归妹之剥》说:「灵龟陆处。」《剥》上体艮,这是以艮为龟。又《需之观》说:「鱼鳖倾倒。」这是拿《观》卦的互艮为鳖。又《复之咸》说:「买鳖失鱼。」这是拿《咸》卦下体艮为鳖。又《干之井》说:「鼋鸣歧山,鳖应山渊。」《井》与《噬嗑》旁通,《噬嗑》初爻至四爻是一正一覆两震,所以说「鸣」、说「应」;又是一正一覆两艮,所以说「鼋」、说「鳖」、说「山」;坤为深渊,阳爻居于下,所以说「山渊」。
言艮鼋鸣用反震于山上,艮鳖用反艮应于坤渊之下也,与《中孚》之「鸣鹤在阴,其子和之」义同也,全用覆也。《颐》初九之舍尔灵龟,艮为龟,初九艮覆,故曰舍尔灵龟,与《巽》上九之丧斧、《革》九四之改命义同也,皆用覆也。至于《损》六五之龟、《益》六二之龟,亦皆以艮为龟,而六五六五皆有应,故曰益。
艮鼋鸣叫用的是反震之象,鸣于山上;艮鳖回应用的是反艮之象,应于坤渊之下。其取义与《中孚》九二「鸣鹤在阴,其子和之」相同,全都依靠倒覆之象。《颐》初九的「舍尔灵龟」也是如此:艮为龟,初九处在艮体倒覆之位,龟象一覆便成舍弃,所以说「舍尔灵龟」,与《巽》上九的「丧斧」、《革》九四的「改命」是一个道理,都用覆象。至于《损》六五的「十朋之龟」、《益》六二的「十朋之龟」,也都是以艮为龟;而这两爻各有应爻,龟象不覆,所以说「或益之」。
自艮龟之象失传,于是虞翻谓《颐》初从《晋》四来,《晋》离象毁,故曰舍;《益》则命三变成成离龟;《损》则先使二变五变,再使三变成离为龟。圣人制词,不取原有象,而取一变再变三变后之象,非虞氏无此说矣,此亦王弼《易》风行之一因也。然虞氏必如此者,则以《易》无象外字也。《易》无象外字,东汉人尚知之,王弼以后则微茫矣。《鼎》九三当位,虞氏竟背其之正之说,令三变阴。
自从艮为龟的象失传,虞翻便说《颐》初九是从《晋》卦九四变来,《晋》的离象毁坏,所以叫「舍」;讲《益》卦时又教第三爻变而成离为龟;讲《损》卦时更先教二爻变、五爻变,再教三爻变,才凑出离龟。圣人制作卦爻辞,不取现成已有之象,偏要取一变再变三变以后才出现的象——除了虞翻,没有人会这样立说,这也正是王弼《易》后来风行一时的原因之一。不过虞翻之所以非这样不可,是因为他坚信《周易》没有一个字在象之外。「《易》无象外字」这个道理,东汉人还知道,王弼以后就渺茫难寻了。至于《鼎》卦九三本已当位,虞翻竟违背自己「不当位者之正」的义例,硬教三爻变为阴。
颐六五「不可涉大川」、上九「利涉大川」解
此与《大畜》三与上合志义通。《大畜》三临二阴,故利往;上乘二阴,故道大行,阳遇阴则通也。《颐》六二前临三阴,故征凶;六五下乘三阴,故不可涉,阴遇阴则阻也,故象只戒其顺上,顺上,阴遇阳也。至上九下乘四阴,故利涉,与《大畜》上九同,阳得阴则通也。
这一条与前面《大畜》九三「上合志」的道理相通。《大畜》九三上临六四、六五两阴,所以利于前往;上九下乘两阴,所以《小象》说「道大行也」——都是阳遇阴则通畅。《颐》卦六二前面临着三个阴爻,所以说「征凶」;六五下乘三个阴爻,所以说「不可涉大川」——都是阴遇阴则受阻,因此《小象》只告诫它要「顺以从上」,顺从上九,那便是阴遇阳了。至于上九,下乘四个阴爻,所以说「利涉大川」,与《大畜》上九一样,是阳得阴而通畅。
此以坤为大川,至为明白矣。乃二千年来坤水之象失传,必以坎为大川:五变不能成坎,上变亦不能成坎,必五上全变乃成坎,坎象成而利涉不利,小不知属何爻。后儒治汉《易》者虽多,不主虞翻不能解也。《易》义晦茫至此,非《易林》,孰能正之?
这里明明是拿坤阴当作「大川」,再清楚不过了。可是两千年来坤为水的象失传,学者非要拿坎当大川不可:单变五爻凑不成坎,单变上爻也凑不成坎,必须五爻、上爻全变才成坎;坎象固然凑成了,然而究竟「利涉」属哪一爻、「不可涉」属哪一爻,反倒一点也说不清楚。后代治汉《易》的人虽多,不依傍虞翻就无从措手。《易》义晦暗到这个地步,若不是有《焦氏易林》,谁还能把它纠正过来?
大过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解
此其义亦二千年长夜矣。因《易》说失传,旁通之义不明,不知雷风相薄,凝合为一,遇其雌必获其雄,此立竿而彼必有影也。《大过》对象《颐》,《颐》为大离,离「科上槁」,故曰枯,非以干老为枯也。
这两句爻辞的意义也在两千年的长夜之中。原因是《易》说失传,旁通之义不明,学者不懂得雷与风互相逼薄、凝合为一,遇见雌的必定同时得到雄的——就好比这边立起竿子,那边必然有影子。《大过》的对卦(旁通之卦)是《颐》,《颐》卦二至五爻合成大离,《说卦》说离「其于木也为科上槁」,中空而上端枯槁,所以爻辞说「枯」,并不是像虞翻那样拿乾之老来当枯。
凡《易林》言枯者,无不属离。《豫之履》云:「枯槁腐蠹。」《谦之渐》云:「万物空枯。」皆指离象。然犹可曰此非大离也。乃《泰之节》云:「自令枯槁。」《泰之艮》云:「物病焦枯。」《节》二至五、《艮》三至上皆大离,亦皆曰枯。然犹可谓卦象与《颐》与《大过》不同也。
凡是《焦氏易林》说到「枯」的,无一不属于离。《豫之履》说:「枯槁腐蠹。」《谦之渐》说:「万物空枯。」都指离象。有人也许要说,这些只是本体之离,不是大离。那么再看《泰之节》说:「自令枯槁。」《泰之艮》说:「物病焦枯。」《节》卦二至五爻、《艮》卦三至上爻都是大离,也都说「枯」。有人还可以说,这些卦象与《颐》与《大过》毕竟不同。
乃《泰之咸》云:「老杨日衰,条多枯枝。」《咸》与《损》对,《咸》二至上《大过》,《损》二至上《颐》也。前数卦皆以离为枯,此枯枝亦用《损》之大离也明矣,象同语同,此不啻焦氏之特解《大过》爻词矣。虞翻等误用象,以干老为枯,岂知必以离为枯者,离中虚故枯,干为实为金玉,虽老不枯也。虞又谓卦为《大过》,故五过二应初,二过五应上,尤为荒谬,失古《易》例。
那就再看《泰之咸》说:「老杨日衰,条多枯枝。」《咸》与《损》旁通,《咸》卦二爻至上爻正是《大过》,《损》卦二爻至上爻正是《颐》。前面几条林辞都以离为枯,这一条的「枯枝」显然也是用《损》的大离——卦象相同、用语相同,这简直就是焦延寿专门为《大过》爻辞所下的注脚。虞翻等人误用卦象,拿乾之老当枯;殊不知之所以非以离为枯不可,是因为离中爻虚,虚故枯槁;乾为坚实、为金玉,纵然年久也不会枯。虞翻又说因为卦名《大过》,所以九五越过九二去应初六、九二越过九五去应上六,那更是荒谬,完全违失古《易》的义例。
至于老夫,则用对象震也。《易林·夬之复》云:「姬姜欢悦,二姓为婚。」《复》震为周,故曰姬;姜者齐姓,巽齐,故曰姜,是《易林》见震卽言巽也。又《坎之革》云:「少女无夫。」《革》互巽,故曰少女;震伏,故曰无夫。又《坤之同人》云:「长男少女,相向共语。」《同人》中爻巽,伏震,故曰长男少女,是《易林》见巽卽言震也。
至于「老夫」,则是用对卦《颐》里的震。《易林·夬之复》说:「姬姜欢悦,二姓为婚。」《复》卦下体震为周,周室姓姬,所以说「姬」;姜是齐国的姓,而巽在方位上主齐,所以说「姜」——可见《易林》见了震就连带说出巽。又《坎之革》说:「少女无夫。」《革》卦中爻互巽,巽为长女而此处取少女,所以说「少女」;与之相配的震潜伏不见,所以说「无夫」。又《坤之同人》说:「长男少女,相向共语。」《同人》中爻是巽,伏卦为震,所以说「长男少女」——可见《易林》见了巽也就连带说出震。
震夫巽妇,合而不分,以是推《大过》之老夫女妻,《易》亦见巽卽言震也。震为夫,坤逆行,见前,自上而下,在上者少,在下者老,时有异也,故曰老夫。《易林》云「二姓为婚」,正释此也。故曰「老夫得其女妻」,女妻者,少妻巽也。
震为夫、巽为妇,二者合而不可分。据此推求《大过》九二的「老夫」「女妻」,可知《周易》也是见巽就连带取震。震为夫;而坤是逆行的(说见前文),自上而下推数,居上位的为少、居下位的为老,先后时序不同,所以九二在下便称「老夫」。《易林》说「二姓为婚」,正是解释这一句。所以爻辞说「老夫得其女妻」;所谓「女妻」,就是年少之妻,取的是本卦之巽。
《易林》《观之屯》《革之复》皆云:「愧我少姬。」是皆以对象巽为少姬也。他若《同人之涣》云「少齐在门」,《无妄之大壮》亦云,《大壮》通《观》,是皆以巽为少。少齐者,《左传》昭二年晋人谓之少齐是也,是巽为女妻之确解也。《易》合本象对象言,《易林》每本之以为常例。二千年来解此者,惟一俞樾知用旁通,识过前儒甚远,而于老少之故仍不能通,则以干顺坤逆之理不明也。
《易林》的《观之屯》《革之复》都说:「愧我少姬。」这都是拿对卦的巽当作少姬。其他像《同人之涣》说「少齐在门」,《无妄之大壮》也有同样的说法——《大壮》与《观》旁通,《观》上体巽——可见都是以巽为少。所谓「少齐」,就是《左传》昭公二年晋人称呼的「少齐」。这就是巽为「女妻」的确解。《周易》本来是合本卦之象与旁通之象一并立言,《易林》每每依此为常例。两千年来解释这两句的人,只有俞樾一个懂得用旁通,见识远远超过前代学者;可惜他对于何以在下为老、在上为少这一层仍旧讲不通,那是因为不明白乾顺行、坤逆行的道理。
大过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解
自虞翻不知华象,清惠栋以柔在上为华,焦循以震敷为华,皆于象不合。按《易林·大壮之夬》云:「桃李华实。」是以反巽为桃李,伏艮为果实,兑为华也,《夬》与《大过》二至上体同也。又《咸之噬嗑》云:「枯」(亦以离为枯)「树不华」,言兑象伏也。又《巽之兑》云:「华叶将将。」重兑,故曰将将,亦以兑为华。盖兑悦,华形又象兑也,故以兑为华。《易》象失传,东汉人不知,后治汉《易》者亦不知矣。
自从虞翻不懂得「华」(花)的取象,清代惠栋便以柔爻在上为华,焦循以震之敷布为华,都与卦象不合。按《易林·大壮之夬》说:「桃李华实。」这是以反巽为桃李、伏艮为果实、兑为花;《夬》卦与《大过》从二爻到上爻卦体相同。又《咸之噬嗑》说「枯」——这里同样以离为枯——「树不华」,是说兑象潜伏不见,所以不开花。又《巽之兑》说:「华叶将将。」重兑相叠,所以说「将将」,也是以兑为花。大概兑主喜悦,而花的形状又像兑卦上开之形,所以取兑为花。《易》象失传,东汉人已不知道,后来治汉《易》的人也照样不知道。
至老妇,荀爽但以数多少为老少,固非;虞翻以巽初为老妇,尤谬。乃虞翻不自知其谬,反詈马、荀为俗儒,南迁不返,祸有由矣。揆其故,皆由旁通之说失传也。按《易林·旅之大壮》云:「独夫老妇,不能生子。」《大壮》上震,故曰独夫;互兑,故曰老妇。又《需之剥》云:「孤竹之墟,老妇亡夫。」《剥》通《夬》,《夬》上兑,亦以兑为老妇,此皆《大过》兑为老妇之确诂也。
至于「老妇」,荀爽只拿爻数多少来分老少,本来就不对;虞翻拿巽卦初爻当老妇,就更荒谬了。虞翻自己不觉其谬,反倒骂马融、荀爽是俗儒,后来被贬南方一去不返,祸端也不是没有由来的。推究他们出错的缘故,都是因为旁通之说失传。按《易林·旅之大壮》说:「独夫老妇,不能生子。」《大壮》上体是震,所以说「独夫」;中爻互兑,所以说「老妇」。又《需之剥》说:「孤竹之墟,老妇亡夫。」《剥》与《夬》旁通,《夬》上体是兑,也是以兑为老妇。这些都是《大过》以兑为老妇的确证。
兑虽为少女,而与干连,干顺行,自下而上,在下者少,在上者老,时不同也,非乾坤概称老,初与上无别也。故曰「老妇得其士夫」,士夫者,对象艮也。凡男女六子,无不为夫妇,艮为小子为少男,故称士夫。虞翻谓兑为少,《大壮》震为夫,故称士夫,似不然也。《易林》每以兑为老妇,巽为少姬,皆本《大过》。
兑虽然是少女,可是它与乾相连,乾是顺行的,自下而上推数,在下的为少、在上的为老,先后时序不同,所以九五在上便称「老妇」——并不是像旧说那样乾坤一概称老,而初爻与上爻没有分别。所以爻辞说「老妇得其士夫」;所谓「士夫」,取的是对卦《颐》中的艮。凡是六子之卦,男女相配无不成为夫妇;艮为小子、为少男,所以称「士夫」。虞翻说兑为少、《大壮》之震为夫,因而称士夫,看来并不正确。《焦氏易林》常常以兑为老妇、以巽为少姬,都是本于《大过》这两爻。
此二爻义之所以晦茫至今者:一由于旁通之失传,徒于本象求,而忘本象之有对象;次由于阳顺阴逆之理失传,阳顺行,故下少上老,阴逆行,故上少下老,顺逆之理不明,故说九二而合者,推之九五则龃龉矣,说九五而合者,施之九二则背戾矣。
这两爻的意义之所以晦暗至今,原因有三。第一是旁通之法失传,学者只在本卦之象上求,忘了本卦之外还有旁通的对卦。第二是阳顺阴逆的道理失传:阳顺行,所以自下而上是下少上老;阴逆行,所以自上而下是上少下老。顺逆之理不明,因此讲九二讲得通的,推到九五就抵牾;讲九五讲得通的,用到九二又相背。
次由于不知《易》象正覆之妙用。凡《易》象有回环往复者,《易》词亦必回环往复。《蒙》二至上正覆两艮相对,故《易》曰「非我求童蒙,童蒙求我」;《泰》「小往大来」,《否》「大往小来」;《随》初至四正反皆艮震,故六二曰「系小子失丈夫」,六三则曰「系丈夫失小子」。《大过》正反皆巽,故皆曰杨,九二在下则生稊,九五在上则生华。对象《颐》体坤,坤逆,故下震为老夫,上艮为士夫;《大过》体干,干顺,故在下为女妻,在上为老妇。二千年之疑狱,划然而解,非《易林》,孰能阐明之?
第三是不懂得《易》象一正一覆的妙用。凡是卦象有回环往复的,卦爻辞也必定回环往复。《蒙》卦二爻至上爻是一正一覆两艮相对,所以卦辞说「非我求童蒙,童蒙求我」;《泰》说「小往大来」,《否》说「大往小来」;《随》卦初爻至四爻正反都含艮震,所以六二说「系小子失丈夫」,六三反过来说「系丈夫失小子」。《大过》正看反看都是巽,巽为木、为杨,所以九二、九五都说「杨」;九二居下则说「生稊」(根部生芽),九五居上则说「生华」(梢头开花)。对卦《颐》的卦体属坤,坤逆行,所以下面的震是「老夫」,上面的艮是「士夫」;《大过》本卦的卦体属乾,乾顺行,所以在下的是「女妻」,在上的是「老妇」。一正一反、一顺一逆,两爻文辞的参差便全部落实。两千年的疑案,到此涣然冰释——若不是有《焦氏易林》,谁能把它阐明呢?
大过为死卦及为大象坎之证
东汉人因《系辞》以《大过》象棺椁,故谓《大过》为死卦。兹《易林·明夷之大过》云:「言笑未毕,忧来暴卒。」是亦以《大过》为死卦也。坎为忧,并以《大过》为大坎也。他若遇《大过》言雨、言忧、言水者,尚不可胜数,皆指大坎。故吾谓汉儒不言大象者,祗东汉儒也。
东汉人因为《系辞》说上古葬礼「盖取诸《大过》」,以《大过》象棺椁,所以称《大过》为死卦。今按《易林·明夷之大过》说:「言笑未毕,忧来暴卒。」这也是把《大过》当作死卦。而「忧」的取象是坎,可见焦延寿同时把《大过》全卦当作一个大坎(初上二阴夹四阳,外柔内刚,与坎同形)。其他凡是变到《大过》而林辞说雨、说忧、说水的,多得数不清,全都指这个大坎。所以我说:汉代儒者不讲大象的,只有东汉那一批人罢了。
大过上六「过涉灭顶」
此《易》明以《大过》为大坎也。六在上,故曰过涉;干为首,故曰顶;干为阴所包不见,故曰灭顶。《易林·夬之大过》云:「久阴霖雨。」坎为雨,卽以《大过》为大坎,仍本之《易》也。
这一爻是《周易》本身明明白白把《大过》当作大坎的证据。上六居于全卦之上,涉水已过其顶,所以说「过涉」;二至四互乾,乾为首,所以说「顶」;这个乾又被初、上两个阴爻包在里面而不得显露,所以说「灭顶」。《易林·夬之大过》说:「久阴霖雨。」坎为雨,正是把《大过》看作大坎,而这个看法仍旧是本于《周易》本经。
坎上六「系用徽纆,寘于丛棘」解
虞云:「徽纆,黑索也。丛棘,狱外种九棘。坎为狱,言拘系入狱也。」后来解者,大概皆从虞说。惟张惠言谓狱外种棘,于经无考,不知虞何据。按《易林·复之坎》云:「桎梏拘获,身入牢狱,髡刑受法,终不得释。」不啻特解此爻词也。
虞翻说:「徽纆就是黑色的绳索。丛棘是指牢狱之外种着九棵棘树。坎为牢狱,这句是说被拘系入狱。」后来解此爻的人大体都依从虞说。只有张惠言指出,狱外种棘一事在经书中无从稽考,不知道虞翻依据什么。今按《易林·复之坎》说:「桎梏拘获,身入牢狱,髡刑受法,终不得释。」这一条之卦正是《坎》,简直就是专门为这句爻辞所作的解释。
桎梏拘获,卽系用徽纆也;身入牢狱,卽寘于丛棘也;终不得释,卽三年不得也。虞解与《易林》同也。寘于丛棘,言牢狱之危苦似之,不必定狱外有棘,坎象本为棘也。至徽纆之象,坎为矫揉,物之能矫揉者,莫过于绳索,不必若仲翔以卦变为穿凿,用《观》巽也。
「桎梏拘获」就是爻辞的「系用徽纆」;「身入牢狱」就是「寘于丛棘」;「终不得释」就是「三年不得」。可见虞翻的解释与《焦氏易林》是一致的。所谓「寘于丛棘」,不过是说牢狱的危险困苦像丛棘一样扎人,不一定非要狱外真种着棘树——坎卦本来就取棘丛之象。至于「徽纆」的取象,《说卦》说坎「为矫揉」,能够弯曲揉直的东西没有比绳索更典型的了,不必像虞翻那样牵合卦变,硬说取自《观》卦的巽绳。
此爻自来皆以罪人入狱为解,然云三年不得,不得者,事无功也,似非罪人入狱之象,张惠言亦疑其非入狱。按虞氏云「徽纆,黑索也」,黑索卽绳墨也。《书》「木从绳则正」,《离骚》「循绳墨而不颇」,又《抽思》「章画志墨」,《战国策》「匠人且以绳墨按规矩刻镂我」,《齐书·孔稚珪传》「匠万物者以绳墨为正」。
这一爻历来都当作罪人入狱来解释,然而爻辞说「三年不得」——「不得」是事情办不成、没有成效的意思,似乎并不像罪人入狱之象,张惠言也怀疑它讲的不是入狱。按虞翻说「徽纆,黑索也」,所谓黑索也就是木工用的绳墨。《尚书》说「木从绳则正」,《离骚》说「循绳墨而不颇」,《九章·抽思》说「章画志墨」,《战国策》说「匠人且以绳墨按规矩刻镂我」,《南齐书·孔稚珪传》说「匠万物者以绳墨为正」——都指木工的墨线。
盖匠人以绳正木,以墨为志,绳墨卽黑索也,宜施于大木之上,因以施刀锯。乃不施于木而施于丛棘,故三年不得。象曰「失道」,言寘之失道,亦非罪徒入狱之词。此虽非焦义,然心有所疑,故附记于此。
大概工匠用绳来取直木材,用墨来做记号,绳墨就是黑索;它应当施用在大木之上,然后据以下刀锯。如今却不施于良木而施于丛生的荆棘,所以三年也做不成器,这就是「三年不得」。《小象》说「失道」,是说安置的地方不对,也不像是讲罪徒入狱的话。这一层虽然不是焦延寿的本义,但我心里存疑,所以附记在这里。
离九四「突如其来如」二句解
此爻旧说皆近于穿凿,则以不求中爻象也。四为巽体,亦为兑体,巽为风为躁,兑刚鲁(《易林》作鲁),故曰突如其来如。四居上下离之间,故曰焚如。《易林·大壮之离》云:「辰巳有咎。」兑巽先后天皆居辰巳,兑上巽下为《大过》,《大过》死,故曰死如弃如。凡所取象,皆用中爻,亦犹《丰》中爻互大坎,故象皆闇也。
这一爻的旧说都近于穿凿,原因是不肯到中爻互体上去求象。九四既属互巽之体,又属互兑之体:巽为风、为躁动,兑《说卦》称「为刚卤」(《易林》写作「鲁」),性情粗猛,所以爻辞说「突如其来如」。九四正夹在上下两个离体之间,所以说「焚如」。《易林·大壮之离》说:「辰巳有咎。」兑与巽在先天、后天方位中都居辰巳,兑在上、巽在下便合成《大过》,而《大过》是死卦,所以爻辞说「死如、弃如」。可见此爻所取的象全在中爻互体,就好比《丰》卦中爻互成大坎,所以整卦的取象都归于昏暗。
离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及象曰「离王公也」解
离为目,目出泣曰涕,旁通坎,故曰涕沱。沱者,江支流也。坎为忧,兑口,故曰戚嗟,皆本象与对象并用,《易林》所本也。至象曰「离王公也」,王卽指上,上九「王用出征」是其证;公谓四,四为诸侯,诸侯与三公不分,卽言六五附丽于干中,承乘皆阳也。朱震谓四位通三是也。《益》六四、《鼎》九四皆言公,是四亦可为公之证。
离为目,眼睛流泪叫做「涕」;《离》与《坎》旁通,坎为水而滂沱,所以说「涕沱」——「沱」本是长江的支流。坎又为忧,中爻互兑为口,所以说「戚嗟」(悲戚叹息)。这些都是本卦之象与旁通对象并用,也正是《焦氏易林》所依据的办法。至于《小象》说「离王公也」:「王」指上九,上九爻辞「王用出征」就是明证;「公」指九四,四是诸侯之位,而诸侯与三公古时不加区分。整句是说六五附丽在乾体之中,上承下乘的都是阳爻。朱震说四位可以通于三公,讲得对。《益》卦六四、《鼎》卦九四都提到「公」,这就是第四爻也可称公的旁证。
离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解
此本干卦,坤入之。干为王,九居上,六五象曰「离王公」,王卽指此爻,出大坎,故曰王用出征。《易林》以坎为大头,坎伏,故曰折首。兑为折为口,故曰有嘉。或曰:坤二五之干,干为首,阴丽阳中,故折首,与坎折坤同义,亦通。《诗·小雅》「执讯获丑」,郑笺:「丑,众也。」获匪其丑者,言罪只首恶,刑不及众也。坎为众,坎伏,故不获。各家皆从虞,诂丑为类,非。
《离》卦本来是乾卦,坤的阴爻入居其中而成。乾为王,上九阳居上位,六五《小象》说「离王公也」,那个「王」指的就是上九这一爻;上九出于大坎之外,所以说「王用出征」。《焦氏易林》以坎为大头,此处坎象潜伏不见,所以说「折首」(斩断首级)。兑为毁折、为口,所以说「有嘉」(有嘉美之功而可称道)。也有一种讲法:坤的二、五之爻进入乾中,乾为首,阴爻附丽于阳中,所以说「折首」,与坎折坤同一义例,这也讲得通。《诗经·小雅》说「执讯获丑」,郑玄笺注:「丑,众也。」所谓「获匪其丑」,是说治罪只及首恶,刑罚不牵连众人。坎为众,此处坎伏不见,所以说「不获」。各家都跟着虞翻把「丑」训为「类」,是错的。
焦氏易诂卷五
行唐尚秉和节之撰
直隶行唐人尚秉和,字节之,撰述。
遯上九「肥遯」解
凡汉人说之,皆作飞遯。《淮南九师》云:「飞而能遯,吉孰大焉。」张平子《思玄赋》:「欲飞遯以保名。」曹植《七启》:「飞遯离俗。」毛西河、惠栋、朱芹、洪颐煊皆从之。卽王弼虽未明释,然云「矰缴不能及」,似亦读为飞。惟《子夏易传》释肥为饶裕,虞氏谓干盈为肥,莫衷一是。
凡是汉代人讲这一爻的,都把「肥遯」读作「飞遯」。《淮南九师道训》说:「飞而能遯,吉孰大焉。」张衡(字平子)《思玄赋》说:「欲飞遯以保名。」曹植《七启》说:「飞遯离俗。」毛奇龄、惠栋、朱芹、洪颐煊都依从这一读法。就连王弼虽然没有明说,但他注中讲「矰缴不能及」,看来也是读作「飞」。只有《子夏易传》把「肥」解释为丰饶宽裕,虞翻则说乾体盈满就是肥,各执一词,无所归一。
兹《易林·需之遯》云:「去如飞鸿。」又《节之遯》云:「奋翅鼓巽。」又《革之遯》云:「退飞见祥。」是焦氏亦读肥为飞,与《淮南九师》同也。又朱芹《易札记》引姚宽《西溪丛语》云:「肥,古作?[上非下巴],?[上非下巴]蜚同字。」是肥卽蜚,蜚卽飞也,虞翻误也。盖上九居极,上干为行,飞亦干象,不必以干盈为象。
今按《易林·需之遯》说:「去如飞鸿。」又《节之遯》说:「奋翅鼓巽。」又《革之遯》说:「退飞见祥。」这三条的之卦都是《遯》,而辞意全在振翅高飞、退避远举,可见焦延寿也是把「肥」读作「飞」,与《淮南九师》一致。又朱芹《易札记》引姚宽《西溪丛语》说:「肥,古时写作『上非下巴』之字,这个字与『蜚』是同一个字。」(此字原书缺刻,仅存字形描述)可见「肥」就是「蜚」,「蜚」就是「飞」,虞翻是弄错了。上九居于全卦之极,上体乾主健行,「飞」也正是乾象,不必非拿乾体盈满来立象。
遯九三「臣妾」象
《遯》九三云「畜臣妾吉」,自来解者莫知艮之为臣,虞翻以三变坤为臣当之,后易家皆遵用之。岂知《易》《蹇》六二云「王臣蹇蹇」,《蹇》下艮,故亦曰臣;《小过》六二云「遇其臣」,亦以艮为臣。焦氏《易林》本之,凡遇艮卽言臣。后人不解《易》象,于是《易林》艮臣之象,初覩之亦不知其所谓矣。卽妾象,疑亦指艮,古于僮仆臣妾实不分,如以艮妾为不合,则坤臣亦不合矣。
《遯》九三说「畜臣妾吉」,历来解释的人都不知道艮可以取臣象,虞翻拿三爻变而成坤为臣来充数,后来的易学家都沿用他的讲法。他们哪里想到:《周易》《蹇》卦六二说「王臣蹇蹇」,《蹇》下体正是艮,所以也称臣;《小过》六二说「遇其臣」,同样是以艮为臣。焦延寿《易林》本于此例,凡遇见艮就说臣。后人不懂《易》象,于是《易林》里艮为臣的象,初看之下也不知道它说的是什么。至于「妾」象,我怀疑同样指艮——古时对僮仆、臣妾本不加分别;如果说艮不能为妾,那么坤为臣也一样讲不通了。
大壮初九「征凶有孚」及象「其孚穷也」解
既曰征凶,则不孚也,乃曰有孚,义自违反,且与象语不协。象曰孚穷者,初阳四亦阳,二三又阳,故曰孚穷,《易林》阳遇阳则塞之旨,本此也。乃虞翻解有孚,谓四与五易位成阴,则初孚于四,岂知卦为《大壮》,不为《需》,虞说若当,象尚言孚穷乎?
爻辞既然说「征凶」,那就是不相孚应;却又说「有孚」,文义自相违反,而且与《小象》的话也不协调。《小象》说「其孚穷也」,是因为初爻是阳,与它相应的九四也是阳,中间的九二、九三又都是阳,所以说孚应穷尽——《焦氏易林》「阳遇阳则窒塞」的义旨,正本于此。可是虞翻解释「有孚」,说九四与六五交换位置而成阴,于是初九就与四相孚。他哪里想到此卦是《大壮》,不是《需》;若虞说成立,《小象》还会说「其孚穷」吗?
象言孚穷,确指四阳。王弼知其然,以穷凶可信为解,上下语不违反矣。然象曰孚穷,确指二三与四言,则爻词之孚,似不得以闲文为解,亦未协也。案《说文》「有」字云:「不宜有也。《春秋传》曰『有食之』是也。」然则初九之有孚,谓不宜于孚也,正与象之孚穷合也。
《小象》说「孚穷」,明明是指四个阳爻聚在一起。王弼看出了这一点,便把爻辞解成「穷困致凶是可以确信的」,这样上下文就不相违背了。然而《小象》所说的「孚穷」,确指九二、九三与九四而言,那么爻辞里的「孚」字似乎不能当作无关紧要的闲字来看,王说也还是不妥。今考《说文解字》训「有」字说:「不宜有也。《春秋传》曰『日有食之』就是这个用法。」照此,初九的「有孚」正是说不宜于相孚,恰好与《小象》的「其孚穷也」相合。
大壮九四「壮于大舆之輹」说
解《易》之书,莫古于《左传》。闵元年毕万筮仕,遇《屯》之《比》,辛廖曰:「震为土,车从马。」又《晋语》:「震,车也。」是左氏内外传皆以震为车,《易林》本之,遇震卽言车。《大壮》下干,干为大,震车,故曰大舆。乃二千年学者,舍左氏不从,而以卦变为穿凿,祗一王引之能觉察其非,以震为车,还周时之旧家,而詈虞氏之曲为穿凿,真能独立为说者也。
解说《周易》的书,没有比《左传》更古的。闵公元年毕万卜问出仕,筮得《屯》之《比》,辛廖断辞说:「震为土,车从马。」《国语·晋语》也说:「震,车也。」可见《左传》《国语》两书都以震为车,《焦氏易林》本于此例,遇见震就说车。《大壮》下体是乾,乾为大,中爻震为车,所以九四说「大舆」。可是两千年来的学者舍弃《左传》不从,偏用卦变去穿凿附会;只有王引之一人能察觉其非,以震为车,把周代的旧说归还原主,并且斥责虞翻的曲说穿凿,真是能够独立立说的人。
惟輹为震象,王氏仍知之不真。按左氏僖十五年晋筮嫁伯姬,遇《归妹》之《睽》,卽震变离也,震为车,变离形毁,故曰车脱其輹。孔疏引《子夏易传》云:「輹,车下伏兔,今谓之车屐,以缚于轴。」据是,则輹为震象益明,因輹在车下而形若屐,屐者履属,震象也。震形灭,故曰车脱輹。由是推大小畜之车脱輹,皆以旁通覆震故也。左氏所说,其真谛也。《大壮》九四「壮于大舆之輹」,卽以震为舆为輹,虞氏所说未当也。
只是「輹」也是震象这一层,王引之仍旧知道得不真切。按《左传》僖公十五年晋国为伯姬出嫁占筮,遇《归妹》之《睽》,那就是震变为离;震为车,变成离之后震形毁坏,所以繇辞说「车脱其輹」。孔颖达《正义》引《子夏易传》说:「輹是车厢底下的伏兔,如今叫做车屐,用来把车厢缚在车轴上。」据此,则「輹」为震象就更加明白:因为輹在车底而形状像木屐,屐属于鞋履一类,而《说卦》震为足、为动,正是履属之象。震形一旦泯灭,所以说「车脱輹」。由此推求《大畜》九二、《小畜》九三所说的「舆说輹」,也都是因为旁通之卦中的震倒覆了的缘故。《左传》的讲法才是真谛。《大壮》九四说「壮于大舆之輹」,同样是以震为舆、为輹,虞翻的解释并不恰当。
大壮羊象用中爻
自王弼及锺会反古,谓《易》无互象,宋人承之,不敢言互。且无论左氏言互,卽本经考之,《大壮》三至五互兑,兑为羊,故九三卽言羊,是《易》已用互也。
自从王弼和锺会一反古法,宣称《周易》没有互体之象,宋代学者承袭其说,便不敢再讲互体。姑且不论《左传》筮例本来就讲互体,单就本经来考察:《大壮》三至五爻互成兑,《说卦》兑为羊,所以九三爻辞就说到羊。可见《周易》本身早已在用互体了。
晋卦用中爻
六二云「晋如愁如」,坎为忧,三至五互坎,故曰愁如;九四云「晋如鼫鼠」,艮为鼠,二至四艮,故曰鼫鼠,是用互也。此与《大壮》之羊,必谓为偶然,与中爻无关,岂可得哉?
《晋》卦六二说「晋如愁如」,坎为忧,而三至五爻互成坎,所以说「愁如」;九四说「晋如鼫鼠」,艮为鼠,而二至四爻互成艮,所以说「鼫鼠」——这都是用互体。这两条连同《大壮》的羊象,如果一定要说是偶然巧合、与中爻互体无关,哪里说得过去呢?
晋六二「王母」象
朱子谓六五为王母,六二受福,因与焦氏阴遇阴则阻之旨背,违《易》定例。虞翻谓五已正中,五阳应二,五王,坤母,故曰王母,不肯易旨矣,然《晋》尚未为《否》,岂能预言?
朱熹认为六五就是「王母」,六二从它那里受福。这与焦延寿「阴遇阴则受阻」的义旨相背,违反了《周易》的定例。虞翻则说六五已经居中得正,变阳之后与六二相应,五为王、坤为母,所以叫「王母」——这就更不合《易》旨了;何况《晋》卦此时还没有变成《否》,怎么能预先照那个卦象立言?
兹以《易林》本象与对象相通之理推之,王母之象,实合对象《需》干言也。干为王,坤为母,坤伏干,故曰王母;干为福为大,故曰介福;坤虚艮手,故曰受。而二又为坤本位,居正中,黄中通理,故能受兹介福。象所谓「以中正」者,谓二中正,非谓五中正也,五为阴,固不能福二也。
现在用《焦氏易林》本卦之象与旁通对象相通的道理来推求:「王母」之象其实是合着对卦《需》的乾来说的。乾为王,坤为母,坤下伏着乾,所以说「王母」;乾为福、为大,所以说「介福」(大福);坤中虚而中爻艮为手,所以说「受」。而六二又正当坤的本位,居于下卦正中,《坤》六五所谓「黄中通理」,所以能够承受这份大福。《小象》说「以中正也」,指的是六二中正,不是说六五中正——六五是阴爻,本来就不能给六二降福。
明夷用象为易林之法则
《易林》凡用地名、人名、国名,无不与象密合。但以人名论,如《解之井》云:「荷蒉隐居。」《井》通《噬嗑》,《噬嗑》震为蒉,中爻艮为荷,故曰荷蒉。又《家人之旅》云:「管叔遇桓。」《旅》通《节》,《节》震为管,艮为叔,故曰管叔。《大有之震》云:「楚亭晨食,韩子低头。」震为子为干,故曰韩,韩子者,韩信也,中爻坎为信,故曰韩子。
《焦氏易林》凡是用到地名、人名、国名,无一不与卦象密合。单就人名而论:如《解之井》说「荷蒉隐居」,《井》与《噬嗑》旁通,《噬嗑》下体震为草器之蒉,中爻艮为手而有肩荷之象,所以说「荷蒉」。又《家人之旅》说「管叔遇桓」,《旅》与《节》旁通,《节》下体震为管,艮为叔,所以说「管叔」。《大有之震》说「楚亭晨食,韩子低头」,震为子、为干(「韩」字从「倝」得声,与「干」相通),所以说「韩」;「韩子」即韩信,中爻互坎为信,所以合称「韩子」。
《小畜之剥》云:「孔鲤伯鱼。」坤为鱼,反震为孔为伯,故曰孔鲤伯鱼。又《泰之干》云:「伯夷叔齐。」震为伯,艮为叔,震艮不见,故曰夷曰齐。又《泰之剥》云:「干叔殒命,箕子为奴。」《剥》艮为求为少男,故曰干叔;反震为箕为子,故曰箕子,无不密切。
《小畜之剥》说「孔鲤伯鱼」,坤为鱼,反震为孔、为伯,所以说「孔鲤伯鱼」(孔鲤字伯鱼)。又《泰之干》说「伯夷叔齐」,震为伯,艮为叔;而此处震、艮都隐伏不见,所以名字里用「夷」(灭)、「齐」(尽)。又《泰之剥》说「干叔殒命,箕子为奴」,《剥》上体艮为求、为少男,所以说「干叔」(比干);反震为箕、为子,所以说「箕子」——没有一处不是丝丝入扣。
兹《明夷》彖传云「文王以之」,《明夷》上坤为文,中爻震为王,故曰文王;又曰「箕子以之」,《明夷》中爻震为子为箕,故曰箕子。文王、箕子之用象,虽重象如东汉人,无有言者,非《易林》,孰能证明之?《易林》无象外字,用以推《易》,始知《易》亦无象外字也。乃东汉人皆不知,故余谓西汉《易》说至东汉失传也。
现在看《明夷·彖传》说「文王以之」:《明夷》上体坤为文,中爻震为王,所以说「文王」。又说「箕子以之」:《明夷》中爻震为子、为箕,所以说「箕子」。文王、箕子这两个人名的取象,即便是像东汉人那样看重卦象的,也没有一个人讲出来过——若不是有《焦氏易林》,谁能证明它?《易林》没有一个字在象之外;拿这条法则去推求《周易》,才知道《周易》也没有一个字在象之外。而东汉人竟全然不知,所以我说西汉的《易》说到东汉就已失传了。
明夷上六「初登于天,后入于地」解
此与《复》崩来无咎,皆用覆象也。《剥》覆卽为《复》,艮倒故曰崩来;《晋》离在上,故曰初登于天,《晋》覆成《明夷》,离在下,故曰后入于地。此其义东汉人皆知之,至用覆为《易》通例则不知。后惟朱震、来矣鲜真知之,他皆半信半疑也。
这一爻与前面《复》卦的「崩来无咎」一样,都是使用倒覆之象。《剥》卦一倒过来就是《复》卦,艮体既倒,所以说「崩来」。《晋》卦离日在上,所以说「初登于天」;《晋》一倒覆便成《明夷》,离日落到下面,所以说「后入于地」。这一层意思东汉人都还知道,至于把「用覆」当作《周易》的通例,他们就不知道了。后来只有宋代的朱震和明代的来知德(字矣鲜)真正懂得,其余的人都是半信半疑。
明夷初九「有攸往,主人有言」解
中爻震为人为主,三则为震之主,而与初相对成离。初至二形兑,三至二覆兑,正反两兑相对卽相背,故有言。有言者,相争相讼,非祗有无也。此以离为有言,亦由《易林》推出也。
《明夷》中爻互震,震为人、为主,第三爻正是这个震的主爻,它与初九相对而合成离体。初爻到二爻构成兑的半象,三爻到二爻构成倒兑的半象,一正一反两个兑口相对,相对就是相背,所以爻辞说「有言」。所谓「有言」,是彼此争执诉讼的意思,并不只是「有」与「无」的有。这里以离为「有言」,也是从《焦氏易林》里推出来的。
《易林·蛊之明夷》云:「谗佞乱政。」谗佞卽有言也。又《困之同人》云:「言多反复。」亦以《同人》下离,离上下两兑口相背,故曰言多反复。有言确解,且离为有言之确解,此不啻焦氏特解《明夷》之有言也。又《离之明夷》云:「使伯采桑,狠不肯行,与叔争讼,更相毁伤。」争讼卽有言也。
《易林·蛊之明夷》说:「谗佞乱政。」谗言佞语就是「有言」。又《困之同人》说:「言多反复。」这也是因为《同人》下体是离,离体上下两个兑口相背,所以说话反反复复。这既是「有言」的确解,又是「离为有言」的确解,简直就是焦延寿专为《明夷》的「有言」下的注脚。又《离之明夷》说:「使伯采桑,狠不肯行,与叔争讼,更相毁伤。」这里的「争讼」正就是「有言」。
此其义亦二千年长夜矣。第一不知有言为争讼,解为有无之有;第二不知有言之故,由两震言或两兑口相背。此等《易》说,至东汉卽失传,故解《困》之有言、《震》之有言,无一有当。岂知焦氏《易林》会一一为讲说之,至明白也,而东汉人不解,后之说《易》者无虑千百家,遂皆不解。
这句话的意义也在两千年的长夜之中。第一,不知道「有言」就是争讼,反而解成「有无」的「有」;第二,不知道「有言」的成因,是由两个震(言)或两个兑(口)彼此相背而来。这一类《易》说到东汉就失传了,所以后人解《困》卦的「有言」、《震》卦的「有言」,没有一处讲得妥当。他们哪里想到焦延寿《易林》早已一条一条为之讲明,而且讲得再清楚不过;东汉人却不能领会,后世说《易》的不下千百家,于是也就统统不能领会了。
明夷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解
九家以三可升上而猎于五,得据大阳首位为得其大首,后说《易》者皆不能出其范围。独俞樾谓九家以大阳首位为大首,甚为不词,可谓善疑矣。特俞樾首当为道,古首道通用,获其大首卽获其大道,义亦不协。
荀爽等九家《易》认为九三可以上升到上位而畋猎于第五爻,占据阳刚之首的高位,这就叫「得其大首」,后来说《易》的人都跳不出这个范围。只有俞樾指出,九家把「阳刚之首位」当作「大首」,很不成话,可算是善于生疑。不过俞樾主张「首」当读为「道」,说古时「首」「道」通用,「获其大首」就是获得大道,这个讲法于文义同样不合。
兹以《易林》证之,大首者坎也。《易林·大有之既济》云:「大头明目。」《既济》上坎下离,是以坎为大头,大头卽大首。又《小过之豫》云:「低头窃视。」《豫》中爻坎,坎为头,坎陷,故低头。又《大有之震》云:「韩子低头。」亦以震互坎为低头。由是证《明夷》九三之大首,亦谓坎也。
现在用《焦氏易林》来验证:所谓「大首」,指的是坎。《易林·大有之既济》说:「大头明目。」《既济》上体坎、下体离,可见是以坎为大头,大头也就是大首。又《小过之豫》说:「低头窃视。」《豫》卦中爻互坎,坎为头,而坎又主陷落,所以说低头。又《大有之震》说:「韩子低头。」也是以《震》卦互坎为低头。据此可以证明《明夷》九三所说的「大首」,同样是指坎。
三体震,震南坎黑,故明夷于南;坎为获,亦见《易林》;《左传》震为杀、为威武,故震为狩。南既闇昧不明,故获其大首,言获其主恶也,非谓五也。凡古来《易》说,初视之而是,细按之而非,如此者十盖六七也,幸《易林》尚存,能正之也。离亦为南,然曰南狩,则似非用离南,而用震南,与《左传》「南国蹙」义同。
九三所处是震体,震在方位主南,坎色主黑,所以说「明夷于南」(光明在南方受伤而昏暗)。坎为擒获,这也见于《易林》的用例;《左传》以震为诛杀、为威武,所以震又可为田狩。南方既已昏昧不明,于是「获其大首」,意思是擒获了首恶元凶,并不是指六五。大凡自古以来的《易》说,乍看似是、细究却非的,十条里总有六七条,所幸《焦氏易林》尚存,还能把它们纠正过来。离固然也主南,然而这里说「南狩」,看来不是用离之南,而是用震之南,与《左传》「南国蹙」(南方之国日益局蹙)取义相同。
明夷用中爻象独多
《明夷》中爻坎,坎为患难、为志、为大首、为疾、为心意,《易》皆用之;中爻震为言、为主、为人、为行、为往、为左、为马、为壮、为狩、为出,《易》皆用之。谓《易》无互象者,其谓之何?
《明夷》卦中爻互坎,坎为患难、为心志、为大首、为疾病、为心意,这些象《周易》在本卦爻辞中全都用到了;中爻互震,震为言、为主、为人、为行、为往、为左、为马、为壮、为狩、为出,这些象《周易》也全都用到了。那些声称《周易》没有互体之象的人,对此又该怎么解释呢?
家人九三「家人嗃嗃,悔厉吉;妇子嘻嘻,终吝」解
侯果曰:「嗃嗃,严也;嘻嘻,笑也。」后儒解此,大概无出此义者。马融谓嗃嗃为和乐者,非,和乐则与嘻嘻无别矣。后儒偶有异解,如王夫之以嗃、嘻为火声,皆不协洽。独同此一爻,忽嗃嗃而吉,忽嘻嘻而吝,忽曰失节,忽曰不失,此中必有故。不于象求其故,但曰严厉故吉,怠慢故吝,胡可哉?乃自东汉以来之说经者,鲜有及此,等于不说也。
侯果说:「嗃嗃是严厉的样子,嘻嘻是嬉笑的样子。」后代儒者解释这一爻,大体跳不出这个意思。马融把「嗃嗃」讲成和乐,不对——若是和乐,就与「嘻嘻」没有分别了。后儒偶有别解,如王夫之把「嗃」「嘻」当作火燃烧的声音,都不贴切。问题在于:同是一爻之中,忽而嗃嗃而得吉,忽而嘻嘻而致吝,忽而说「失家节」,忽而说「未失也」,这里头必定另有缘故。不到卦象上去寻求缘故,只说严厉所以吉、怠慢所以吝,怎么讲得通?可是自东汉以来的说经者很少涉及这一层,等于没有解释。
而张惠言理惠栋等,求其说而不得,乃本虞《渐》上九之说,谓三变受上成《既济》,故吉。三变受者,谓三变阴,与上升降,上来居三,三往上,成《既济》也。夫三当位,动则之不正,虞氏已自乱其之正之例,恐人嗤之,自谓行权宜无怪,是虞氏已自知其不当。然所以为此曲解者,以《家人》《渐》上九皆不当位而皆吉故也。乃惠氏等不知其谬,用其说以解吉义,以讹承讹,疑误后学,莫此为甚。
张惠言、惠栋等人求解不得,便搬用虞翻解《渐》上九的办法,说九三变而与上爻相受,成《既济》,所以吉。所谓「三变受上」,是说三爻变为阴,与上爻互相升降,上爻下来居三位、三爻上去居上位,于是成《既济》。可是九三本来当位,一动反而失正,虞翻这就自己打乱了自己「不正者之正」的义例;他怕人讥笑,自称这是权宜之计不足为怪——可见虞翻自己也知道说不过去。他之所以要这样曲解,是因为《家人》与《渐》的上九都不当位而爻辞却都说吉。惠栋等人不明白其中的谬误,还拿这套说法来解释「吉」义,以讹传讹,贻误后学,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
兹《易林·未济之家人》曰:「言与心诡,佞贼为祸。」夫曰心、曰贼,则以《家人》中爻互坎也;坎上下正反两兑口相背,故曰言与心诡,曰佞贼,皆取象兑口也。九三之嗃嗃嘻嘻,亦以此也。
今按《易林·未济之家人》说:「言与心诡,佞贼为祸。」既说到「心」、说到「贼」,那是因为《家人》中爻互坎——《说卦》坎为心、为盗。而坎体上下正是一正一反两个兑口彼此相背,所以说「言与心诡」(说的与想的相违)、说「佞贼」,都从兑口取象。九三的「嗃嗃」「嘻嘻」两种声口,也正是由此而来。
而三下据阴,形艮,艮为制为慎、为笃实、为尊贵,见林林,有尊严之象,故其声嗃嗃;艮为家,故曰家人嗃嗃,由三视下取象也,故吉而不失。三上比阴形震,震为笑乐,有怠慢之声,故其声嘻嘻;震为子,四巽妇,故曰妇子嘻嘻,由三视上取象也,故吝而失节。
九三向下据着初、二之阴,构成艮的形体:艮为节制、为谨慎、为笃实、为尊贵(这些象屡见于《易林》林辞),有一种尊严气象,所以它的声口是「嗃嗃」;艮又为家,所以说「家人嗃嗃」——这是从九三往下看所取的象,因此得吉而「未失」。九三向上比着六四之阴,构成震的形体:震为笑乐,带着怠慢的声气,所以它的声口是「嘻嘻」;震为子,六四属巽为妇,所以说「妇子嘻嘻」——这是从九三往上看所取的象,因此致吝而「失家节」。
其故全在九三上比下据之不同也。不然,以一爻忽吉忽吝,忽失忽不失,有是理哉?然非《易林》半象(《易林》于《既济》每作三震,于《未济》每作三艮)及正覆之例,孰能证明哉?
缘故全在九三向上相比与向下相据所取之象不同。不然的话,同是一爻,忽而吉忽而吝,忽而失节忽而不失节,哪有这种道理?然而若没有《焦氏易林》的半象之法(《易林》遇《既济》每每看作三个震,遇《未济》每每看作三个艮)以及正覆取象的义例,谁能把它证明出来呢?
蹇六二「王臣蹇蹇」象
《易林》以艮为臣,初不知其用何象,后思《易》《遯》九三云「畜臣妾吉」,《小过》六二云「遇其臣」,皆以艮为臣,而《蹇》下艮,亦曰王臣。《易》之以艮为臣,可谓至明矣。后之人不解林词者,因《易》象至东汉失传故也。《易林》,字字步趋《周易》者也。
《焦氏易林》以艮为臣,起初我不明白它依据的是什么象;后来想到《周易》《遯》卦九三说「畜臣妾吉」,《小过》六二说「遇其臣」,都是以艮为臣,而《蹇》卦下体正是艮,所以也说「王臣」。可见《周易》以艮为臣,是再明白不过的。后人读不懂林辞,是因为《易》象到东汉便失传了。《焦氏易林》,是一字一句都紧跟着《周易》走的。
睽六三爻词解
三体坎,坎为舆为曳,三在坎末,兑见,故曰舆曳。离为牛。「掣」,郑作「?」,「牛角皆踊」也,案此最得解。兑之为羊,亦取象于角,牛角与羊等耳。又《易林·大畜之睽》云:「伤破妄行,触壁觗墙。」亦以角踊为说,不以牵掣为训。踊者,起也,言牛角腾踊上出也。
六三所处是坎体,坎为车舆、为拖曳,六三居于坎体的末位,而兑象显现,所以爻辞说「见舆曳」。离为牛。「掣」字郑玄写作另一个字(原书此字缺刻),注为「牛角皆踊」,我以为这个解释最为得当。兑之所以取象为羊,也正是从角上取象,牛角与羊角是一类。又《易林·大畜之睽》说:「伤破妄行,触壁觗墙。」这也是拿角向上耸起来立说,而不把「掣」训作牵拉。所谓「踊」,就是耸起,是说牛角高高地向上翘出。
「天」,马融云:「剠凿其额曰天。」郑注《周礼·司刑》云:「截鼻曰劓。」虞诂亦与马同。惟此用旁通,东汉人则无一能知者,而以《无妄》二五上下为穿凿。岂知二阴之卦多矣,若用卦变,《中孚》又何不可,何必《无妄》?又东汉人知艮为鼻,不知额亦为艮,艮阳在上,《易林》凡言面、言额鼻者皆谓艮。《睽》兑通艮,今艮伏兑,见而上毁,故曰剠额;艮形灭,故曰截鼻,全用旁通,非由卦变。
至于「天」字,马融说:「在额头上黥刺凿字叫做『天』。」郑玄注《周礼·司刑》说:「割掉鼻子叫做『劓』。」虞翻的训释与马融相同。只是这里用的是旁通之法,东汉人竟没有一个能懂,反而拿《无妄》二、五两爻上下升降来穿凿。他们哪里想到二阴之卦多得很,如果可以用卦变,《中孚》为什么不行,何必一定是《无妄》?再者,东汉人知道艮为鼻,却不知道额头也属艮——艮一阳在上,正当人面的上部,《易林》凡说到面、说到额与鼻的都指艮。《睽》上体兑与艮旁通,如今艮潜伏而兑显现,兑主毁折而上端残缺,所以说「黥额」;艮的形体泯灭,所以说「截鼻」。这全是用旁通,不是由卦变而来。
又俞樾云:「凡《易》皆以天为阳,今忽诂为剠额,无乃太异。考《荘子·德充符》篇『鲁有兀者』,《释文》曰:『李云:刖足曰兀。』其人兀且劓,犹《困》九五曰『劓刖』也。古文天作『?[上兀下兀]』,见《玉篇》,故兀误为天。」案俞氏此诂,于象尤合,震为足,三震象半见,故刖足。又以天为刑,愚亦心异之,而不能求得马氏之所本。朱汉上云:「《易传》髡曰天。」以《易》象考之,《易传》是也。汉上善用覆,兑覆巽,巽寡髪,故曰髡,亦切于马诂也。
另外俞樾说:「《周易》凡用『天』字都指阳,如今忽然训作黥额,未免太离奇。考《庄子·德充符》篇『鲁有兀者』,陆德明《经典释文》说:『李颐云:断足叫做兀。』那么『其人兀且劓』,就如同《困》卦九五所说的『劓刖』。古文『天』字写作上下两个兀(此字见《玉篇》,原书缺刻),所以『兀』被误成了『天』。」我以为俞樾这个训释与卦象尤其相合:震为足,六三处震象半见之位,所以说断足。至于把「天」当作一种刑名,我心里也觉得可怪,却又找不出马融所本。朱震(号汉上)说:「《易传》以剃发为『天』。」拿《易》象来考察,《易传》的说法是对的。朱震善于运用覆象:兑倒过来就是巽,《说卦》巽为寡发,所以说髡(剃发),这与马融的训释也很贴切。
睽上九用对象
《睽》上离,离对坎,坎为豕、为涂、为鬼、为车、为弧、为寇、为雨,《易》见离而象尽用坎,水火相逮不分也。后儒惟来知德氏窥见此旨,曰「此用错象坎」,余皆以中爻坎为说。不本《易林》,皆与《易林》闇合,故夫来氏真有心得者也。后儒因不明此旨,因而不解《易林》。《易林》说巽而词象用震,说兑而词象用艮,如此者十盖五六也。后儒不解《易》,故亦不解《易林》矣。
《睽》卦上体是离,离的对卦(旁通)是坎;坎为豕、为泥涂、为鬼、为车、为弓弧、为寇盗、为雨。《周易》此爻见的是离,而所取的象全用坎,这是因为水火相互及逮、原不可分。后代儒者只有来知德看破这层意思,说「这里用的是错象之坎」,其余各处他也都拿中爻互坎立说。他并不依据《焦氏易林》,而所说处处与《易林》暗合,所以来知德真是有心得的人。后儒因为不明白这个道理,也就读不懂《易林》——《易林》里说的是巽而辞象用震、说的是兑而辞象用艮,这种情形十条里总有五六条。后儒既不懂《周易》,自然也就不懂《易林》了。
余因《易林》无一字不根于象,而悟《易》亦然也。盖古圣人之制《易》词,皆澄心凝虑,目视卦象而为之,忽于甲有触卽生甲象,忽于乙又有触卽生乙象,而上下文不必相属,吉与凶不必其齐一。
我因为看到《焦氏易林》没有一个字不扎根于卦象,于是悟到《周易》也是如此。大概古代圣人制作卦爻辞时,都是澄清心思、凝聚神虑,眼睛盯着卦象来写:忽然在甲处有所触发,就生出甲象之辞;忽然在乙处又有所触发,就生出乙象之辞。因此上下文不一定互相连属,吉与凶也不一定前后划一。
如《睽》卦之词,至易见矣:方喜马复,忽又见恶人;方见舆牛,忽又见人之天且劓;方见豕,又见鬼;方虑张弧,又喜遗壶;方虑寇,又冀雨。迷离闪灼,其词若不从卦象生,不发狂乎?而执者解《困》之有言不信,必与上文大人吉相属;解《震》上六「震不于其躬,于其邻」,必与下「婚媾有言」相属,胡能通乎?
像《睽》卦的爻辞,最容易看出这一点:刚为「丧马勿逐自复」而喜,忽然又「见恶人」;刚见到「舆曳牛掣」,忽然又见到「其人天且劓」;刚见到「见豕负涂」,又见到「载鬼一车」;刚忧虑「先张之弧」,又欣喜于「后说之壶」;刚忧虑「匪寇」,又指望「遇雨则吉」。辞意迷离闪烁,倘若不是从卦象一一生出,岂不成了发狂的呓语?可是拘执的人解《困》卦的「有言不信」,一定要把它与上文的「大人吉」连成一气;解《震》上六「震不于其躬,于其邻」,一定要把它与下文的「婚媾有言」连成一气——这怎么讲得通呢?
解六三「负且乘,致寇至」解
《易林》于《解》,往往用半象。兹按《解》六三云「负且乘,致寇至」,卽用半象也。六三体离,离上艮下震,艮为负,震为乘,三正当其间,故负且乘。三上下皆坎,坎为寇,故曰致寇。自来说者皆不协,盖《易》原用半象,故《易林》本之也。
《焦氏易林》遇到《解》卦,往往使用半象。今按《解》六三说「负且乘,致寇至」,正是用半象。六三处在离体之中,这个离的上半是艮的半象、下半是震的半象:艮为背负,震为乘车,而六三恰好夹在两者之间,所以说「负且乘」(既背着东西又坐着车)。六三上下都是坎,坎为寇盗,所以说「致寇至」。历来解此爻的都讲不妥帖,其实《周易》本来就用半象,《易林》不过是沿用它罢了。
解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庸之上」解
《小过》六五曰「公弋」,卽以震为公。《易林·需之归妹》云:「同公共母。」《归妹》上震为公,故曰同公。又《泰之豫》云:「庄公筑馆。」亦以《豫》上震为公。《解》之上体震,故曰公。射亦震象,《左传》晋筮遇《复》,云「射其元」,卽以震为射,《易林》本之。
《小过》六五说「公弋取彼在穴」,那就是以震为公。《易林·需之归妹》说:「同公共母。」《归妹》上体是震,震为公,所以说「同公」。又《泰之豫》说:「庄公筑馆。」也是以《豫》卦上体震为公。《解》卦上体正是震,所以爻辞说「公」。射箭也是震象:《左传》记晋国占筮遇《复》卦,繇辞说「射其元」,就是以震为射,《焦氏易林》本于此例。
《艮之姤》云:「荷弓射鱼。」《姤》通《复》,《复》下震为射,坤为鱼,故曰射鱼。又《巽之鼎》云:「矢石所射。」《鼎》通《屯》,《屯》下震为射,上坎为矢,艮为石,故曰矢石所射。《解》上震,故曰射;震为鹄,故亦为隼;伏巽为庸为高。盖《解》有重险,上六出重险之外,故象曰「解悖」,坎为悖也。公用射隼于高庸之上者,言居高庸之上而射隼,象卦形,故获(坎为获)之无不利,非自下射上也。虞翻以三为公,以离为隼,皆因卦象失传,故误也。
《艮之姤》说:「荷弓射鱼。」《姤》与《复》旁通,《复》下体震为射,坤为鱼,所以说「射鱼」。又《巽之鼎》说:「矢石所射。」《鼎》与《屯》旁通,《屯》下体震为射,上体坎为矢,中爻艮为石,所以说「矢石所射」。《解》卦上体是震,所以说「射」;震为鹄鸟,因而也可为隼;伏巽为墙垣、为高,所以说「高庸」。《解》卦本有重重险阻,上六已出于重险之外,所以《小象》说「以解悖也」,坎就是悖乱。「公用射隼于高庸之上」,是说站在高墙之上射隼——这正取象于卦的形体,所以能够射获(坎为获取)而无所不利,并不是自下往上射。虞翻以九三为公、以离为隼,都是因为卦象失传,所以弄错了。
《损》卦大象「君子以惩忿窒欲」
损大象君子以惩忿窒欲。此与颐之慎言语、节饮食同也。损二至上亦頣也,此易用五爻互也。二至上正反两震言相对,有争讼象,故惩忿;惩忿卽慎言语也。正反两艮手、两震口相对,有争食相制象,故窒欲;窒欲卽节饮食也,皆易林义也。易林《萃》之《损》云:「张王子张,争财相制。」坤为财,两艮手相对,故曰争、曰制。又《大畜》之《损》云:「两虎争斗。」艮为虎,正覆两艮,故曰两虎相斗。夫曰相制、曰相斗、曰争,卽惩忿窒欲之反也,皆以正覆对象也。而虞仲翔等以干为忿,以泰干初居上为惩忿,坤为欲,艮止为窒欲。后治汉易者奉此说,不敢异词。由易林证之,皆穿凿也。干形破卽为惩忿,说尤可哂。
《损》卦《大象传》说「君子以惩忿窒欲」,这一条与《颐》卦《大象传》说的「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是同一个道理。《损》卦从第二爻数到上爻,也构成一个《颐》卦之形,这是《周易》使用五爻互体的例子。二爻到上爻之间,有一正一反两个《震》彼此相对;《震》为言、为口,两口相向而言,便有争讼之象,所以要「惩忿」——惩忿也就是《颐》卦所说的「慎言语」。同样,一正一反两个《艮》为手、两个《震》为口,彼此相对,就有争食相制之象,所以要「窒欲」——窒欲也就是「节饮食」。这些都是《焦氏易林》的用象义例。《易林》《萃》之《损》一条说「张王子张,争财相制」:《损》卦有《坤》,《坤》为财货,两个《艮》手相对而争,所以说「争」、说「制」。《大畜》之《损》一条又说「两虎争斗」:《艮》为虎,《损》卦中正反两《艮》相叠,所以说「两虎相斗」。凡说「相制」、说「相斗」、说「争」,正是「惩忿窒欲」的反面——惟其本有忿、有欲,才须要惩、须要窒;而这些取象一律用的是正反相覆的对象。至于虞翻(字仲翔)等人,把《乾》解作「忿」,说《损》卦由《泰》卦而来、《泰》的《乾》初爻升到上位就是「惩忿」,又把《坤》解作「欲」、《艮》的止解作「窒欲」。后世治汉《易》的人奉此为定说,不敢有异议。可是拿《易林》来印证,这些讲法都是穿凿附会。至于说《乾》的卦形被破坏就叫「惩忿」,这种说法尤其可笑。
《益》卦「利有攸往,利涉大川」解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解。此与蹇解之利西南同也。蹇阳居五,曰往得中,又居坤中,坤西南,故曰利西南。解阳居四,前临二阴,曰往得众,坤为众,位西南,故亦曰利西南。益阳居五中,下乘三阴,故曰利往,兼蹇解二义也。毛西河谓利往指否初之四,岂知彖明曰:「利有攸往,中正有庆。」五乃中正,四不中正也。而尚诩诩自得曰:「攸往从来未解。」然如此等解,不如不解也。
《益》卦卦辞「利有攸往,利涉大川」解。这一条与《蹇》《解》两卦所说的「利西南」是同一个道理。《蹇》卦的阳爻居第五位,所以《彖传》说「往得中」;五爻又处在《坤》体之中,《坤》方位在西南,所以说「利西南」。《解》卦的阳爻居第四位,前面正对着两个阴爻,所以《彖传》说「往得众」;《坤》为众,方位在西南,所以也说「利西南」。《益》卦的阳爻居第五位而得中,下面乘着三个阴爻,所以说「利有攸往」——它兼有《蹇》《解》两卦的义理。毛奇龄(号西河)说「利往」指的是《否》卦初爻升到四位。他哪里想到《彖传》明明说「利有攸往,中正有庆」:五爻才是既中且正,四爻并不中正。毛氏却还洋洋自得地说「『攸往』二字从来无人能解」。像这样的解释,还不如不解。
至利涉大川,则指初言。初阳临坤,坤为大川,阳遇阴则通,故曰利涉大川,与损二之利有攸往同也。损二前临三阴,故利往。凡易言利往、利涉者,义无不通,特坤水象至东汉失传,必以坎为大川,●●歧误,而解益之大川尤扞格难通。虞翻云:「三失正,动成坎,坎为大川,故利涉大川。」大川象得矣,而利涉不知属谁。坎陷,初不利,五亦不利,又阳遇阳则窒,尤不利也。
至于「利涉大川」,则是就初爻而言。初爻是阳爻,上面紧临《坤》体,《坤》为大川(这是尚氏所主的「《坤》为水」之象),阳遇阴则道路通畅,所以说「利涉大川」——这与《损》卦九二说「利有攸往」是同一个道理:《损》九二前面对着三个阴爻,所以利于前往。凡《周易》说「利往」「利涉」的地方,按这条义例去讲没有不通的。只因「《坤》为水」这个象到东汉就失传了,注家一定要拿《坎》来充当「大川」,(此处原文缺二字)以致歧出讹误,而解释《益》卦的「大川」尤其扞格难通。虞翻说:三爻失位不正,变动之后成《坎》,《坎》为大川,所以说「利涉大川」。这样「大川」之象固然求得了,可是「利涉」的究竟是哪一爻却讲不出来。《坎》的卦德是险陷,初爻涉之不利,五爻涉之也不利;何况阳爻遇阳爻则窒塞不通,就更谈不上利了。
《益》卦《彖传》「木道乃行」解
益彖木道乃行解。虞翻谓三动成涣,涣舟楫象,巽木得水,故木道乃行,可谓●极。然坤卽为水,依其解,巽木得坤水,岂不益当乎?惜虞不知此象,必变坎始得水,多此波折。盖木道乃行者,卽月令所谓行春令也。震木巽木,震为春,巽为夏初,正木德昌王之时。而中爻艮亦为木,反震亦为木,故曰木道乃行,不必因涉川而得舟楫为行也。以此为行,义小甚矣。
《益》卦《彖传》「木道乃行」解。虞翻认为三爻变动之后成《涣》卦,《涣》有舟楫之象,《巽》木得到了水,所以说「木道乃行」,这真可以说是(此处原文缺一字)到了极点。其实《坤》本身就是水,照他的讲法,《巽》木得到《坤》水,岂不是更加妥当?可惜虞翻不懂这个象,非要把爻变出一个《坎》来才算得水,白白多绕了这些弯子。其实所谓「木道乃行」,就是《礼记·月令》所说的「行春令」。《震》属木,《巽》也属木;《震》当春季,《巽》当初夏,正是木德昌盛为王的时节。而《益》卦中爻互《艮》,《艮》也为木;反《震》同样为木,所以说「木道乃行」,不必非要因为涉川而取得舟楫才算「行」。把「行」讲成行舟,义理就太狭小了。
《益》卦《彖传》「其道大光」解
益彖其道大光解。大光之象,因互艮也。此与大畜彖之辉光、艮彖之其道光明,皆指艮言也。此其义,易林最多,乃至东汉而失传。郑康成解困卦,谓兑为暗昧。兑与艮对,兑为暗昧,艮当然为光明,乃康成知兑暗而不知艮光。至宋张浚说随九四、徐几说艮、吴澄说谦,始知之,乃至清又失。清治汉易者笃守东汉人说,不敢越轨,遂以家法自囿矣。
《益》卦《彖传》「其道大光」解。「大光」之象,是因为《益》卦中爻互出《艮》体。这与《大畜》《彖传》说的「辉光」、《艮》卦《彖传》说的「其道光明」一样,都是就《艮》而言。这个义例在《焦氏易林》里用得最多,可是到东汉就失传了。郑玄(字康成)解《困》卦时说《兑》为暗昧。《兑》与《艮》正是相对之卦,既然《兑》为暗昧,《艮》自然应当为光明;可是郑玄只知道《兑》暗,却不知道《艮》光。直到宋代张浚讲《随》卦九四、徐几讲《艮》卦、吴澄讲《谦》卦,才重新明白这个象;到了清代却又失传了。清代治汉《易》的人死守东汉人的旧说,不敢越出雷池一步,于是被师法家法自我囚禁住了。
《损》《益》「十朋之龟」与《夬》《姤》「臀无肤」解
损益十朋龟夬姤臀无肤解。易用覆象,莫此为着矣。损六五覆之,卽益六二,故皆曰十朋龟。夬九四覆之,卽姤九三,故皆曰臀无肤、其行次且。既济三卽未济四,故皆曰伐鬼方。此与明夷上六之用晋覆、复彖之用剥覆、泰上六之用艮覆、大过九五之用巽覆,义通也,此皆由易林而得其会通也。乃东汉人除荀爽谓中孚两巽相对、虞翻谓大壮有反巽,余用者甚少,故吾谓东汉人于覆象半信半疑也。至龟象,则以损益皆互艮象,故皆曰龟。两贝为朋,言此龟值十朋也。
《损》《益》「十朋之龟」与《夬》《姤》「臀无肤」解。《周易》使用覆象(把卦体上下颠倒过来取象),没有比这几处更显著的了。《损》卦六五爻颠倒过来,就是《益》卦六二爻,所以两处都说「十朋之龟」。《夬》卦九四爻颠倒过来,就是《姤》卦九三爻,所以两处都说「臀无肤,其行次且」。《既济》的三爻就是《未济》的四爻,所以两处都说「伐鬼方」。这与《明夷》上六用《晋》的覆象、《复》卦《彖传》用《剥》的覆象、《泰》卦上六用《艮》的覆象、《大过》九五用《巽》的覆象,道理是相通的;而这些都是靠《焦氏易林》才贯通起来的。可是东汉人当中,除了荀爽说《中孚》有两《巽》相对、虞翻说《大壮》中有反《巽》之外,用覆象的极少,所以我说东汉人对覆象是半信半疑的。至于「龟」这个象,是因为《损》《益》两卦都互出《艮》体,《艮》为龟,所以都说「龟」。古代两贝为一朋,「十朋之龟」是说这只龟价值十朋。
《夬》卦九四「闻言不信」及《象传》「聪不明」解
夬卦九四闻言不信及象聪不明解。此其义亦晦茫二千年矣。虞翻谓震为言,坎为耳,震坎不正,用半象,故闻言不信也。夫以震坎半见为不信,如此解经,谓之为通,其谁信之?清毛西河、焦循、姚配中、惠氏父子之所释,愈不协矣。易说易象之失传,此尤显著。
《夬》卦九四「闻言不信」及《象传》「聪不明」解。这一条的意义也已经晦暗不明两千年了。虞翻说《震》为言,《坎》为耳,而《夬》卦中的《震》《坎》都不完整,只是「半象」,所以叫「闻言不信」。拿《震》《坎》只露出一半来解释「不信」,这样讲经文还说得上通吗?谁会相信呢!清代毛奇龄、焦循、姚配中以及惠周惕、惠栋父子的解释,就更加不合了。《易》说与《易》象的失传,在这一处表现得尤其明显。
夫干为言为信,而兑口在上,与下干相背,相背卽不信矣。是以易林姤之夬云:「两人俱醉,相与背戾,心乖不同,讼争恟恟。」夬干为人,兑先天居二,故曰两人;兑口与干背,故曰背戾;相背卽相争相讼,故曰讼争恟恟。又坤之夬云:「一簧两舌,妄言谬语。」夬下干先天居一,故曰一簧;兑先天居二,故曰两舌;兑口与干言背,故妄言谬语。夫曰争讼、曰谬妄,卽不信也,此不啻焦氏特解此爻词矣。
其实《乾》为言、为信,而《夬》卦上体《兑》为口居于上方,与下面的《乾》正相背离;相背也就是不相信。所以《焦氏易林》《姤》之《夬》一条说:「两人俱醉,相与背戾,心乖不同,讼争恟恟。」《夬》卦的《乾》为人,《兑》在先天卦序中居第二位,所以说「两人」;《兑》口与《乾》相背,所以说「背戾」;相背就是相争相讼,所以说「讼争恟恟」。《坤》之《夬》一条又说:「一簧两舌,妄言谬语。」《夬》卦下体《乾》在先天卦序中居第一位,所以说「一簧」;《兑》先天居第二位,所以说「两舌」;《兑》口与《乾》所主之言相背,所以是「妄言谬语」。凡说「争讼」、说「谬妄」,就是「不信」。焦延寿这几条林辞,简直等于是专门为《夬》卦九四这句爻辞所作的注解。
又井之姤云:「各引是非。」姤反兑,与上干亦相背,故曰各引是非。又震之泰云:「心与言反。」泰中爻震兑,皆与下干言相背,故曰心与言反,亦不信之注解也。千年之雾障,一旦而祛,能不于焦氏易林馨香祝之哉!
《易林》《井》之《姤》一条又说:「各引是非。」《姤》卦下体《巽》是《兑》的反覆之体,与上面的《乾》也相背,所以说「各引是非」。《震》之《泰》一条又说:「心与言反。」《泰》卦中爻互出《震》《兑》,都与下体《乾》所主之言相背,所以说「心与言反」——这同样是「不信」二字的注脚。千年的迷雾障蔽一旦廓清,对焦延寿的《易林》怎能不焚香礼拜、心怀感激呢!
至闻之为象,指半坎无疑,故象曰聪不明也。聪卽闻,管子宙合篇「闻审谓之聪」是也。半坎耳不足,故曰聪不明,卽俗所谓不明白。不明仍谓耳,非谓目。旧注谓耳曰聪、目曰明,各有所司。若聪谓耳、明又谓目者,岂知噬嗑上九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耳灭坎伏,故聪不明,专指耳言,亦不指离目,旧注误也。
至于「闻」这个象,无疑是指半个《坎》,所以《象传》说「聪不明」。「聪」就是「闻」,《管子·宙合》篇说「闻审谓之聪」,正是这个意思。半个《坎》,耳象不完足,所以说「聪不明」,也就是俗话说的听不明白。这里的「不明」仍旧是就耳朵说的,不是就眼睛说的。旧注认为耳叫「聪」、目叫「明」,各有分司。假如「聪」专指耳、「明」又专指目,那么《噬嗑》上九《象传》说「何校灭耳,聪不明也」又该怎么讲?那里是耳被枷所灭、《坎》象潜伏,所以说「聪不明」,专就耳朵而言,并不牵涉《离》的目象。可见旧注是错的。
焦氏易诂卷六
行唐尚秉和节之撰
直隶行唐(今河北行唐县)人尚秉和,字节之,撰述。
《姤》卦《大象》「后以施命诰四方」解
姤象后以施命诰四方解。虞翻、翟玄、王弼皆以天下有风,风无不周,故天子法之,申命诰四方。岂知姤为夏至之卦,天子施命令多在岁首。周礼天官及秋官所谓「正月之吉,县法象于象魏,使万民观治」,并宣布于四方,是也,不闻夏至。郑玄、王肃则又作诰四方,盖以夏至微阴初生,奸慝潜匿,诘奸摘伏,端在此时。然观周礼,诘奸之职多矣,于夏至无关也,似亦未协。
《姤》卦《大象传》「后以施命诰四方」解。虞翻、翟玄(翟子玄)、王弼都认为天下有风、风无所不到,所以天子效法它,申布命令、告谕四方。他们哪里知道《姤》是夏至之卦,而天子颁布命令多在岁首。《周礼》天官、秋官所说的「正月之吉,县法象于象魏,使万民观治」,并向四方宣布,正是这种制度,没听说是在夏至举行。郑玄、王肃则又主张读作「诘四方」(今本此字作「诰」),大概是因为夏至时微阴初生、奸邪潜藏,查究奸慝、揭发隐伏,正当在此时。可是考察《周礼》,掌管查究奸邪的职官很多,都与夏至无关,这个说法似乎也不妥当。
案后汉鲁恭传:「五月姤用事,经曰『后以施令(注引亦作令)诰四方』,言君以夏至之日施命令,止四方行者。」章怀注云:「复卦曰『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故夏至宜止行。」据此,是鲁恭及章怀皆以诰四方为禁止四方行旅,与易林二至之戒「家无凶祸」说合,又与复象义通也,复象卽兼夏至言也。恭,东汉初人,疑其说近古。又汉书薛宣传「至日休吏,由来已久」,注:「至日,冬夏至也。」夫曰休吏,则不治事也;官吏不治事,则行旅可知。疑此俗仍周之旧也。
按《后汉书·鲁恭传》说:五月《姤》卦当令用事,经文说「后以施令诰四方」(李贤注所引也作「令」字),意思是君主在夏至这天颁布命令,禁止四方的行旅出行。章怀太子李贤注说:《复》卦《大象》讲「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所以夏至也应当停止出行。据此可知,鲁恭与李贤都把「诰四方」理解为禁止四方行旅,这与《焦氏易林》关于冬夏二至的戒辞「家无凶祸」之说相合,也与《复》卦《大象》的意思相通——《复》卦《大象》本来就兼指夏至而言。鲁恭是东汉初年人,我疑心他的说法比较接近古义。又《汉书·薛宣传》说「至日休吏,由来已久」,注解说:「至日」指冬至、夏至。既说「休吏」,就是不办公事;官吏不办公事,行旅停止也就可想而知了。我疑心这种风俗还是沿袭周代的旧制。
《升》卦「南征吉」解
升南征吉解。虞氏谓二升五成离,为南。然经曰南征,则非指变后之离也,后来说者愈不协。兹以易林解之,则南为震象也。易林咸之升云:「南与凶俱。」升上坤,为凶;震南,故曰南与凶俱。又无妄之升云:「三鹤南飞。」升中爻震,为鹤,数三,又为南,故曰南飞。是易林明以震为南也。
《升》卦卦辞「南征吉」解。虞翻认为二爻升到五位便成《离》,《离》在后天方位属南。可是经文说的是「南征」,并不是指变卦以后的《离》;后来各家的说法就更不合了。现在拿《焦氏易林》来解,「南」乃是《震》之象。《易林》《咸》之《升》一条说:「南与凶俱。」《升》卦上体是《坤》,《坤》为凶;《震》为南,所以说「南与凶俱」。《无妄》之《升》一条又说:「三鹤南飞。」《升》卦中爻互《震》,《震》为鹤,其数为三,又为南,所以说「南飞」。可见《易林》明明是以《震》为南的。
然犹可曰因卦词也。乃小畜之谦云「南国虐乱」,之师云「南至嘉国」,既济之蛊云「冠带南行」,睽之中孚云「南向陋室」,损之豫云「南厯玉山」,易林凡遇震卽曰南。初观其词,皆不知其所指;后思易升卦曰南征、明夷九三曰南狩,是易原以震为南也。
也许有人还会说,这是因为《升》卦卦辞本来就有「南征」二字。可是《易林》《小畜》之《谦》说「南国虐乱」,《小畜》之《师》说「南至嘉国」,《既济》之《蛊》说「冠带南行」,《睽》之《中孚》说「南向陋室」,《损》之《豫》说「南厯玉山」——这些卦或本体、或中爻互体都含有《震》,可见《易林》凡遇到《震》就说「南」。初看这些林辞,都不知道「南」字从何而来;后来想到《周易》《升》卦卦辞说「南征」、《明夷》九三说「南狩」,才明白《周易》本来就是以《震》为南的。
又左传:晋与楚战,筮得复,繇曰「南国蹙」。坤为国,震南,南行推阴,故南蹙,是春秋时说易卽以震为南也。自东汉以来解易误者,由震南之象失传也。余前谓易林字字步趋周易,易说易象至东汉末而失传,于是不能解易,遂亦不能解易林者,正谓此也。
又《左传》记载:晋国与楚国交战,占筮得到《复》卦,繇辞说「南国蹙」。《复》卦《坤》为国,《震》为南,《震》自下向上推阴而行,所以说南方之国受挫。可见春秋时代讲《易》,就已经以《震》为南了。自东汉以来解《易》之所以出错,正是由于「《震》为南」这个象失传了。我从前说《焦氏易林》字字紧跟《周易》,而《易》说、《易》象到东汉末年失传,于是既不能解《周易》,也就不能解《易林》——说的正是这一类情形。
《升》卦初六「允升大吉」及《小象》「上合志」解
升初六允升大吉及小象上合志解。允,说文引作?,进也。阴遇阳则通,故能随阳进而上升,而大吉也。易林恒例,阳遇阴则吉,无妄初九之往吉、大畜九三之利有攸往、升九三之无所疑皆是也;阴遇阳亦吉,如革六二之征吉、巽六四之有功、涣六四之元吉、升初六之大吉皆是也。惟不当位者不尽吉,阴消阳者不与以吉。升初六虽不当位,然前临二阳,二阳必上升,初升二得中,彖所谓柔以时升也。京氏曰:「上下见木,内外俱顺。」故大吉也。
《升》卦初六「允升,大吉」及《小象》「上合志」解。「允」字,《说文解字》引《周易》作「?」(此字源本缺,不敢臆补),训为「进」。阴爻遇到阳爻则道路通畅,所以初六能随着阳爻前进而上升,因而「大吉」。《焦氏易林》有一条通例:阳遇阴则吉,如《无妄》初九的「往吉」、《大畜》九三的「利有攸往」、《升》九三的「无所疑」都是;阴遇阳也吉,如《革》六二的「征吉」、《巽》六四的「有功」、《涣》六四的「元吉」、《升》初六的「大吉」都是。只有爻位不当的未必全吉,以阴消阳的更不给予吉辞。《升》卦初六虽以阴居阳位而不当位,但它前面紧临两个阳爻,两阳必定上升,初爻随之升到二位便得中位,这就是《彖传》所说的「柔以时升」。京房说「上下见木,内外俱顺」,所以大吉。
至象曰上合志,自东汉以来皆不知上之所指。九家谓与二阳合志,略为得之;惟又谓阳升五,谓上为五,则又不协。惠氏士奇知其不安,则又以京氏八宫世应为合志,谓升世在四,应在初,上谓四也。信如是也,大畜之世应在二五,而大畜于九三曰上合志,不及二五也;小畜之世应在初四,而小畜于六四曰上合志,不及初也。则升之合志不在世应亦明矣。其余惠栋、姚配中、张惠言等,皆遵九家说,谓上谓五,以讹承讹,经义愈晦,则以易例不明也。
至于《象传》说「上合志」,自东汉以来都不知道这个「上」字指的是什么。《九家易》说是与上面两个阳爻合志,大致说对了;只是又说阳爻升到五位、以「上」为五爻,就又不合了。惠士奇觉察到这个讲法不妥,便改用京房八宫卦的世应来讲「合志」,说《升》卦世爻在四、应爻在初,「上」就是指四爻。若真是这样,《大畜》的世应在二爻与五爻,可《大畜》却在九三说「上合志」,并不涉及二、五;《小畜》的世应在初爻与四爻,可《小畜》却在六四说「上合志」,并不涉及初爻。可见《升》卦的「合志」不在世应,也就很清楚了。其余像惠栋、姚配中、张惠言等人,都遵从《九家易》的说法,认为「上」指五爻,以讹传讹,经义越讲越晦暗,这都是因为不明《周易》的义例。
小畜六四之上合志,以六四前承二阳也;大畜九三之上合志,以九三前临二阴也;升初六之上合志,亦以初六前承二阳也。易以在前者为上,不专指上,亦不专指五也。王弼云:「虽无其应,处升之初,与九二九三合志俱升。」较九家说尤适,而治汉易者不取之,则以门户之见蔽之也。
《小畜》六四说「上合志」,是因为六四前面承接着两个阳爻;《大畜》九三说「上合志」,是因为九三前面对着两个阴爻;《升》卦初六说「上合志」,同样是因为初六前面承接着两个阳爻。《周易》以在前面的为「上」,既不专指上爻,也不专指五爻。王弼说:「虽然没有相应之爻,但处在《升》卦的开始,与九二、九三志向相合,一同上升。」这比《九家易》的说法更贴切,可是治汉《易》的人却不肯采用,那是被门户之见蒙蔽了。
《升》卦九三「升虚邑」
升九三升虚邑。虚,祗马训为丘,余皆训为空虚,谓五虚无君,阳宜升五。按诗邶风「升彼虚矣,以望楚矣」,毛传:「虚,漕虚也。」郑笺:「盖地有故墟,可登以望。」然则虚卽墟也,故释文云「或作墟」,说文云「大丘也」。又国语实沈之虚、礼记墟墓之间、竹书纪年遂曰殷墟,益足证虚墟同为一字。此虚邑之虚,自以从毛诗为最当,而训为墟落或殷墟之墟也。
《升》卦九三「升虚邑」。「虚」字,只有马融训为「丘」,其余各家都训为「空虚」,说五位空虚无君,阳爻应当升到五位。按《诗·邶风》「升彼虚矣,以望楚矣」(今《毛诗》列在《鄘风·定之方中》),《毛传》说「虚,漕虚也」,郑玄《笺》说「大概地上有旧日的废墟,可以登上去远望」。这样看来,「虚」就是「墟」。所以陆德明《经典释文》说这个字或作「墟」,《说文解字》说「墟,大丘也」。再加上《国语》有「实沈之虚」、《礼记》有「墟墓之间」、《竹书纪年》径称「殷墟」,更足以证明「虚」「墟」本是一个字。这里「虚邑」的「虚」,自然以依从《毛诗》的训解最为恰当,应当训为村落废墟或殷墟那样的「墟」。
旧多训为空虚,以与坤虚象合,岂知坤为邑,虚亦坤象也。易林遇升卽曰登山、曰登高,亦不训为空虚也。又易林噬嗑之屯云:「破亡之虚,神所哀忧。」此虚字义亦同墟,与虚邑同,亦取屯中爻坤象。然则升之虚亦取象于坤明矣。
旧说多训为「空虚」,是为了与《坤》的虚象相合。他们哪里知道《坤》既为邑,「墟」同样也是《坤》之象。《焦氏易林》凡遇到《升》卦就说「登山」「登高」,也不把这个字训为空虚。又《易林》《噬嗑》之《屯》一条说:「破亡之虚,神所哀忧。」这里「虚」字的意思也同「墟」,与「虚邑」的用法一致,同样取的是《屯》卦中爻互《坤》之象。这样看来,《升》卦的「虚」也是取象于《坤》,就很明白了。
《升》卦六四「王用享于岐山」
升六四王用享于岐山。此以易林本象与对象杂用之例推之。四体兑,对艮,故曰山;兑西,故曰岐山。六四震体,震为王,兑食,为享,在山下,故王享于岐山。荀爽谓二升五,五为王,下成艮,故曰山,皆曲说也。
《升》卦六四「王用享于岐山」。这一条要用《焦氏易林》本象与对象交错并用的义例来推求。六四处在中爻所互的《兑》体之中,《兑》的对卦是《艮》,《艮》为山,所以说「山」;《兑》方位在西,所以说「岐山」(岐山在西土)。六四同时又处在三至五所互的《震》体之中,《震》为王;《兑》为口食,因而为「享」(祭享);祭享之处在山下,所以说「王用享于岐山」。荀爽说是二爻升到五位、五为王,下面变成《艮》所以叫「山」,这些都是牵强附会的曲说。
《困》卦「有言不信,尚口乃穷」解
困有言不信尚口乃穷解。此其义亦误解者二千年矣。虞翻谓震为言,折入兑,故有言不信、尚口乃穷。荀爽谓阴从二升上,用否推,成兑为有言,失中为不信。张惠言谓干为信,干灭故不信,惠栋同。毛奇龄谓:「荀爽以否阳降成险,阴升为悦,善推易之法;虞氏以震折入兑为不信,则并以恒推易,尤为近代所罕识。」夫以震变兑为不信、否阴升上失中为不信、干体灭为不信,为是说者,恐自审亦心谓不惬洽矣,乃二千年来不能不用其说,且惊以为神奇者,则以易象失传,无可如何也。
《困》卦卦辞「有言不信」、《彖传》「尚口乃穷」解。这一条的意义也被误解了两千年。虞翻说《震》为言,《震》折断而入于《兑》,所以「有言不信,尚口乃穷」。荀爽说阴爻由二位升到上位——用《否》卦来推演——成《兑》就是「有言」,失去中位就是「不信」。张惠言说《乾》为信,《乾》体被消灭所以「不信」,惠栋的讲法与他相同。毛奇龄则说:荀爽用《否》卦阳爻下降成险、阴爻上升成悦来讲,是善于推演《易》理的方法;虞翻用《震》折入《兑》来讲「不信」,是连《恒》卦也一并推演,尤其为近代人所少见。可是拿《震》变成《兑》当作「不信」,拿《否》卦阴爻升上失中当作「不信」,拿《乾》体消灭当作「不信」,说这些话的人恐怕自己心里也觉得不惬当。然而两千年来不得不沿用他们的说法,甚至惊为神奇,那是因为《易》象失传,实在无可奈何。
兹证之易林。坤之离云:「齐鲁争言,战于龙门。」离中爻巽齐兑鲁(兑鲁说见后),故曰齐鲁;离二至五正覆两兑口相背,相背帮争言;龙门用对象坎。离二至五与困三至上同也。又中孚之巽云:「一言不同,乖戾生讼。」巽初至四亦正覆两兑口相背,相背故生讼;巽初至四与困三至上亦同也。夫至于相争相讼,则言之不信也决矣。
现在拿《焦氏易林》来印证。《坤》之《离》一条说:「齐鲁争言,战于龙门。」《离》卦中爻互《巽》,《巽》为齐;《兑》为鲁(《兑》为鲁的说法见后文),所以说「齐鲁」。《离》卦二爻至五爻,是一正一反两个《兑》口相背,相背所以「争言」;「龙门」则是用《离》的对象《坎》(《坎》为水、为川)。《离》卦二至五这一段卦体,与《困》卦三至上这一段是相同的。《中孚》之《巽》一条又说:「一言不同,乖戾生讼。」《巽》卦初爻至四爻也是一正一反两个《兑》口相背,相背所以生出争讼;《巽》卦初至四这一段,与《困》卦三至上也相同。既然到了相争相讼的地步,那么言语之不足信,也就确定无疑了。
故彖曰尚口乃穷。兑为口,口出言,反正皆口,故曰尚口;尚口则有言不信,不信则穷矣。此文王在狱中审视卦象,以阳皆得中,故曰亨、曰大人吉;又审视初至三正反两兑口相背,三至上亦正反两兑口相背,口能言,一言南,一言北,一言上,一言下,故终曰有言不信。后人每欲以此句与上大人吉连属为义者,误之远矣。
所以《彖传》说「尚口乃穷」。《兑》为口,口能出言,正体反体都是口,所以说「尚口」(崇尚口舌);一味逞口舌,就「有言不信」,不被相信也就穷困了。这是文王囚在狱中审视卦象所得:因为《困》卦的阳爻都居中位,所以说「亨」、说「大人吉」;又审视到初爻至三爻是一正一反两个《兑》口相背,三爻至上爻也是一正一反两个《兑》口相背,口能说话,这个说南、那个说北,这个说上、那个说下,所以最后系上一句「有言不信」。后人常想把这句与上文「大人吉」连缀成一意,那就错得太远了。
《困》卦六三「困于石,据于蒺藜」解
困六三困于石据于蒺藜解。巽为石,见前;坎为蒺藜。六三下据坎,故曰蒺藜;上承巽,故曰困于石。自东汉以来,皆以兑伏艮为石,岂知巽卽为石也。然非易林,不能证明易以巽为石,并不知邵子巽石之象之本于易也。
《困》卦六三「困于石,据于蒺藜」解。《巽》为石,前文已经说过;《坎》为蒺藜。六三下面踞着《坎》体,所以说「据于蒺藜」;上面承着《巽》体,所以说「困于石」。自东汉以来,注家都以《兑》所伏藏的《艮》为石,他们哪里知道《巽》本身就是石。然而若没有《焦氏易林》,就无法证明《周易》以《巽》为石,也就不会知道邵雍「《巽》为石」这个象原来本自《周易》。
《困》卦九五「劓刖」解
困九五劓刖解。以易林言劓刖之例推之,则用对象也。困上兑,通艮,艮为鼻,今艮伏兑见,鼻象不见,则劓矣。三至五巽,巽通震,震为足,今震伏巽入,足形不见,则刖矣。而九五当兑巽之间,故上象劓,下象刖。虞翻不用旁通,以四动成艮震为说,非也。
《困》卦九五「劓刖」解。按《焦氏易林》讲「劓刖」的义例来推求,用的是对象(旁通之象)。《困》卦上体是《兑》,《兑》旁通于《艮》,《艮》为鼻;如今《艮》潜伏而《兑》显现,鼻象不见了,这就是「劓」(割去鼻子)。三爻至五爻互《巽》,《巽》旁通于《震》,《震》为足;如今《震》潜伏而《巽》进来,足形不见了,这就是「刖」(斩断双足)。而九五正处在《兑》与《巽》之间,所以上取「劓」象、下取「刖」象。虞翻不用旁通,却拿四爻变动成《艮》成《震》来解说,是不对的。
《井》卦卦名解
井卦名解。井上坎,坎,窞也,而初至四又互大坎,则窞愈深而为井矣。杂卦云「井,通也」,卽释此义也。自大象失传,于是井之义愈说愈晦矣,此不可不知也。
《井》卦卦名解。《井》卦上体是《坎》,《坎》就是坑穴(「窞」即坎中之穴);而初爻至四爻又互成一个「大坎」,坑穴越发深邃,就成了井。《杂卦传》说「井,通也」,正是解释这层意思。自从「大象」(数爻合成大《坎》大《离》)这一义例失传,《井》卦的取义就越讲越晦暗,这是不能不知道的。
《井》卦初六「井泥不食,旧井无禽」解
井初六井泥不食旧井无禽解。虞翻、干宝、王弼皆以禽为禽鸟,祗崔憬谓禽获也,禽擒同字。后说易者如朱子,如来知德、毛西河、惠栋、张惠言之属,亦皆以禽鸟为训。祗王夫之、王引之谓古禽擒同字,禽者获也。引之并谓:「易凡言田有禽、田无禽、失前禽者,皆指兽言之,此禽字不当有异。」按引之所说是也。旧井有禽鸟、无禽鸟,有何义意?而各家就禽鸟穿凿,说虽不同,而无当则一。
《井》卦初六「井泥不食,旧井无禽」解。虞翻、干宝、王弼都把「禽」当作禽鸟,只有崔憬说「禽」是擒获的意思,「禽」「擒」本是一个字。后来讲《易》的人如朱熹,如来知德、毛奇龄、惠栋、张惠言之类,也都训为禽鸟。只有王夫之、王引之认为古代「禽」「擒」同字,「禽」就是获取。王引之并且说:《周易》凡说「田有禽」(《师》六五)、「田无禽」(《恒》九四)、「失前禽」(《比》九五)的,都是就田猎所获的野兽而言,这里的「禽」字不应当另有别解。按王引之说得对。一口废弃的旧井,有没有禽鸟栖息,能有什么意义可言?各家围绕禽鸟穿凿附会,说法虽然人各不同,讲不通却是一样的。
以为焦氏易断不如此,果于易林最后未济之井获其义,曰:「天旱水涸,枯槁无泽,困于沙石,未有所获。」夫曰天旱、曰枯槁,则无水而泥矣;沙石者泥也,困于沙石则井泥,不能食也。井原以取水,今无水而泥,故曰无获,无获卽无禽也,易林特为此爻解也。故象曰时舍,井而不能得水,则人必弃之矣,此与田有禽、田无禽之义皆合也。然能知此者,在魏晋惟崔憬,在清惟二王。故夫二千年来,经说之多莫如易,经说之晦亦莫如易。
我认定焦延寿的《易》学断不会如此,果然在《焦氏易林》最后一卦《未济》之《井》一条里寻得了它的本义:「天旱水涸,枯槁无泽,困于沙石,未有所获。」既说「天旱」、说「枯槁」,就是无水而只剩泥了;「沙石」就是泥,被困于沙石就是「井泥」,因而不能食用。井本来是用来取水的,如今无水而只有泥,所以说「未有所获」——「无获」就是「无禽」。《易林》这一条简直是专为这条爻辞所作的解说。所以《象传》说「时舍」(当时被舍弃):井而打不上水来,人必然会把它废弃。这与「田有禽」「田无禽」的用法也都吻合。然而能懂得这一点的,魏晋时只有崔憬,清代只有王夫之、王引之两位王氏。所以说两千年来,经说之多没有比得上《易》的,经说之晦暗也没有比得上《易》的。
《井》卦九二「井谷射鲋」「瓮敝漏」解(附「羸其瓶」)
井九二井谷射鲋瓮敝漏解羸其瓶附。二至四兑,兑通艮,故曰谷,易林凡遇艮卽曰谷,其证也。巽为鱼,二体巽,故曰鲋。巽对震,故曰射。自左氏震为射之象失传,于是易之言射,自东汉以来皆不知射象何属。岂知解上震,解上六曰射隼,卽谓震也,左氏复射之所本也,而易林用之尤多。
《井》卦九二「井谷射鲋,瓮敝漏」解(附卦辞「羸其瓶」)。《井》卦二爻至四爻互《兑》,《兑》旁通于《艮》,《艮》为山谷,所以说「谷」——《焦氏易林》凡遇到《艮》就说「谷」,就是明证。《巽》为鱼,九二处在下体《巽》中,所以说「鲋」(小鱼)。《巽》的对卦是《震》,《震》为射,所以说「射」。自从《左传》所用「《震》为射」这个象失传,《周易》中凡讲到「射」,东汉以来就都不知道射象属于哪一卦了。他们哪里知道《解》卦上体是《震》,《解》上六说「射隼」,正是指《震》而言;这也就是《左传》所载《复》卦繇辞「射其元王」取象的根据,而《易林》用这个象尤其多。
又易林每遇震,则以为盆、为尊、为瓶,则瓮之为震无疑也。敝漏者,巽下断也。易林大壮之萃云「空穿漏敝」,又夬之姤云「山石朽敝」,姤下巽,巽下虚,故朽敝;萃互巽,巽下断,故漏敝。由易林推之,易敝漏之象非巽莫属矣。
《焦氏易林》每逢遇到《震》,就取为盆、为尊、为瓶,那么「瓮」属《震》象也就无疑了。至于「敝漏」,是因为《巽》卦下爻断裂(《巽》下爻为阴,故下虚)。《易林》《大壮》之《萃》一条说「空穿漏敝」,《夬》之《姤》一条说「山石朽敝」:《姤》卦下体是《巽》,《巽》下虚,所以说「朽敝」;《萃》卦中爻互《巽》,《巽》下断,所以说「漏敝」。由《易林》推求,《周易》「敝漏」之象非《巽》莫属。
九二上无应与,鲋者小鱼,谷者幽隐之地,井谷射鲋,必无得矣。震瓮原可汲井水,今为巽瓮而无当,必敝漏矣。象曰无与,释其故也。自东汉以来,祗知鲋象,其余各象皆未能知,故诂之皆误。又彖曰羸其瓶,亦以对象震为瓶,巽下虚为羸。羸,败也。旧说以离为瓶,非也。
九二上面没有相应之爻,「鲋」是小鱼,「谷」是幽深隐蔽之处,在井谷中射小鱼,必然一无所得。《震》所象的瓮本来可以汲取井水,如今换成《巽》所象的瓮而不中用,必定破漏。《象传》说「无与」(没有应与),正是解释其中的缘故。自东汉以来,注家只知道「鲋」的象,其余各象都不能明白,所以解释全都错了。又卦辞说「羸其瓶」,同样是以对象《震》为瓶、以《巽》下虚为「羸」——「羸」就是破败。旧说以《离》为瓶,是不对的。
《革》卦九五「虎变」、上六「豹变」解
革九五虎变上六豹变解。此以易林旁通之例证之,虎豹之象皆谓对象艮也。后独来知德说与易林合。左传史苏云「震之离,亦离之震」,卽此义也。
《革》卦九五「大人虎变」、上六「君子豹变」解。这要用《焦氏易林》旁通的义例来印证:虎、豹之象都是指对象《艮》而言(《革》卦上体《兑》,旁通为《艮》,《艮》为虎豹)。后世唯独来知德的说法与《易林》相合。《左传》僖公十五年记史苏占筮说「震之离,亦离之震」,正是这种卦体往来互通的意思。
《革》卦《彖传》「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解
革彖传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解。旧解此者,皆谓火炎上、泽润下为志不相得。若以泰、既济例之,此正相得也,旧说误也。又彖传曰水火相息,亦正谓泽润下火火上为相息,相息卽既济也,与水火相逮、水火不相射同也。几见易谓水火有相灭者乎?虞氏以火志上、水志下诂不相得,失易旨矣。
《革》卦《彖传》「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解。旧来解这几句的,都说火向上炎、泽向下润,所以叫「志不相得」。可是拿《泰》卦、《既济》卦的义例来比照,这正该是「相得」,旧说是错的。而且《彖传》说「水火相息」,也正是说泽向下润、火向上炎而彼此交息相成——「相息」就是《既济》之义,与《说卦传》所说「水火相逮」「水火不相射」是同一回事。何曾见《周易》说过水火有互相消灭的呢?虞翻拿火之志向上、水之志向下来解「不相得」,是失掉《易》的本旨了。
不相得之故,据易林晋之革云「邯郸反言」,以二至上正反两兑相背,故曰反言。又履之革云「讹言妄语,转相诖误」,亦以两兑相背,故曰讹妄。夫曰反言、曰讹妄,则志不相得矣。坎为志,二至上互大坎,上下卦共之,故曰志不相得,不必如虞说,使四变阴成两坎然后为志也。此亦二千年之误解,由易林而明也。
至于「志不相得」的缘故,据《焦氏易林》《晋》之《革》一条说「邯郸反言」,这是因为《革》卦二爻至上爻是一正一反两个《兑》相背,所以说「反言」。《履》之《革》一条又说「讹言妄语,转相诖误」,同样因为两《兑》相背,所以说「讹妄」。既说「反言」、说「讹妄」,那就是心志不相投合了。《坎》为志,《革》卦二爻至上爻互成一个「大坎」,为上下两卦所共有,所以说「其志不相得」;不必像虞翻那样,非要让四爻变成阴爻、成两个《坎》,然后才有「志」象。这也是两千年来的误解,靠《易林》才弄明白。
《革》卦九三「革言三就」、九四「改命吉」皆用覆象
革九三革言三就九四改命吉皆用覆象。此以易林用覆之例推之。革中爻干为言,兑为口为言,而二至四覆兑亦为言。就者,至也,言上下往反,人皆以为宜革也,故曰有孚。巽为命,改命者,言四至上反巽为兑,故曰改命,卽汤武革命也。
《革》卦九三「革言三就」、九四「改命吉」都使用覆象。这要用《焦氏易林》使用覆象的义例来推求。《革》卦中爻互《乾》,《乾》为言;《兑》为口、也为言;而二爻至四爻是《兑》的覆体(覆《兑》即《巽》),同样为言。「就」就是「至」,是说言语上下反覆往来,人人都认为应当变革,所以说「有孚」(为众所信)。《巽》为命,所谓「改命」,是说四爻至上爻乃《巽》的反覆之体而成《兑》,《巽》命既已反覆,所以叫「改命」——也就是商汤、周武王革命的意思。
《革》卦「己日乃孚」说
革己日乃孚说。吴虞翻卽读为戊己之己,至王弼乃读为卒事之已,后王夫之又读为辰巳之巳。然传曰「己日乃孚,革而信之」,则传似亦读为戊己之己。古人万事皆丽于五行,信属土,土居中央,说文「己,中宫也」,洪范以思属土,离纳己,己土,故曰革而信。又爻词独六二曰己日乃革,二,离之正中也。又三至五干,干亦为信,故三五皆当位有应予,皆孚而吉;四不当位无应予,亦有孚而吉,则以信于己日也,卦信而后革也。己土为信,干亦为信,故六爻皆吉,此可以定其读也。
《革》卦「己日乃孚」说。三国吴人虞翻就读作「戊己」的「己」,到王弼才读作「卒事」的「已」(已经),后来王夫之又读作「辰巳」的「巳」。然而《彖传》说「己日乃孚,革而信之」,看来《彖传》也是读作「戊己」的「己」。古人万事都附丽于五行,「信」属土,土居中央,《说文解字》说「己,中宫也」;《尚书·洪范》以「思」属土;《离》卦纳干为「己」,己即土,所以说「革而信」。再看爻辞,惟独六二说「己日乃革」,而二爻正是《离》体的正中。又三爻至五爻互《乾》,《乾》也为信,所以九三、九五都当位而有相应之爻,都是有孚而吉;九四不当位、又无相应之爻,却也有孚而吉,那是因为取信于「己日」——全卦是先有信而后变革。「己」土为信,《乾》也为信,所以六爻都吉。据此可以断定这个「己」字的读法。
《鼎》卦取象解
鼎象解。彖传曰「鼎,象也」,言卦之命名取卦象也。而二千年来说鼎象者无一能合,独端木国瑚说能与易林例合。易林固视本象与对象相通也,故见巽鼎下卦,卽如见震,屯下震为鼎足,震数又三,尤合;遇干鼎下互,卽如遇坤,坤为鼎腹;通兑鼎上互,卽如遇艮,艮为鼎肩;遇离鼎上卦,卽如遇坎,坎为鼎耳。凡鼎之象,自下而上,无一不合。
《鼎》卦取象解。《彖传》说「鼎,象也」,意思是这一卦的命名取自卦象。可是两千年来讲《鼎》卦取象的没有一家讲得通,唯独端木国瑚的说法能与《焦氏易林》的义例相合——《易林》本来就把本象与对象看作彼此相通。所以见到《鼎》卦下体的《巽》,就等于见到《震》:《屯》卦下体正是《震》,《震》为鼎足,而《震》之数又是三,与鼎有三足尤其吻合。遇到《鼎》卦下互的《乾》,就等于遇到《坤》,《坤》为鼎腹。遇到《鼎》卦上互的《兑》,就等于遇到《艮》,《艮》为鼎肩。遇到《鼎》卦上体的《离》,就等于遇到《坎》,《坎》为鼎耳。凡是鼎的形象,自下而上,没有一处不吻合。
自旁通失传,人不知鼎象全在屯。郑玄以干金兑泽中含水为说,信如是也,大过亦可象鼎,革亦可象鼎矣。大过干金兑泽,亦中含水也;革下火巽木干金兑泽,亦中含水也。乃易不以为象者,诚以大过与革,皆与鼎足鼎耳之象不合也。彖传曰「鼎,象也」,以无第二二卦可以为象也。
自从旁通之例失传,人们就不知道《鼎》卦之象其实全落在《屯》卦上(《鼎》各体的旁通之象合起来正是《屯》的构造)。郑玄用《乾》金、《兑》泽而中间含水来解说。若真是这样,《大过》也可以象鼎,《革》也可以象鼎了:《大过》有《乾》金、《兑》泽,中间也含水;《革》卦下体是火,又有《巽》木、《乾》金、《兑》泽,中间也含水。可是《周易》不拿它们取鼎象,实在是因为《大过》与《革》都与鼎足、鼎耳之象不合。《彖传》说「鼎,象也」,正因为再没有第二个卦可以充当鼎象。
此其义创于端木国瑚,而引而申之者杭辛斋也。惟杭氏尚不知易与易林视本象与对象往复相通之旨,其所驳旧说则是,所说鼎象亦是,至鼎象之何以在屯,则未明澈也。然端木氏之静悟优矣。毛西河以巽股两开为趾,尤非。
这个见解由端木国瑚首创,而加以引申发挥的是杭辛斋。只是杭氏还不懂《周易》与《易林》把本象与对象看作往复相通的宗旨,他驳斥旧说是对的,所讲的鼎象也是对的,至于鼎象为什么落在《屯》卦上,就没有讲透彻。不过端木国瑚静心体悟所得,确实高明。毛奇龄拿《巽》的两股张开当作鼎足,那就更错了。
《鼎》卦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及《象》「从贵」解
鼎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及象曰从贵解。自东汉至清,皆宗虞义,谓初应四,大壮震为趾,折入大过(鼎初至五大过,兑毁折,故曰折入大过),大过颠也,故鼎颠趾。后之说者小有异同,总不出此义。岂知鼎之象在屯,鼎之爻词亦时时取象于屯。
《鼎》卦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及《象传》「从贵」解。自东汉直到清代,都宗奉虞翻的说法:初爻与四爻相应,《大壮》有《震》为趾,折入《大过》(《鼎》卦初爻至五爻构成《大过》,《兑》为毁折,所以说「折入《大过》」),《大过》有倾覆之义,所以说「鼎颠趾」。后来讲的人略有出入,总不出这个路数。他们哪里知道《鼎》卦之象在《屯》,《鼎》卦的爻辞也时时取象于《屯》。
按易林干之鼎云「弱足刖跟」,鼎下巽,对震,震为足,震形灭,故曰刖足。又谦之鼎云「狗无前足」,亦以震伏为无足;初二形艮,艮为狗,艮无下爻,形短,故曰无前足,神妙。夫足而曰刖、曰无,则颠趾矣。颠,陨也,落也,易林每以巽为陨落,是其义也。鼎趾颠则鼎仆,故利出否。否者,恶也,坤为恶,震出,皆指对象也。巽为反兑,兑为妾,而巽伏震,震子,故曰得妾以其子,言遇巽卽遇震,仍用旁通,非如虞说四动成震为子,祇演空象,不顾经义也。
按《焦氏易林》《乾》之《鼎》一条说「弱足刖跟」:《鼎》卦下体是《巽》,对象为《震》,《震》为足,如今《震》形隐灭,所以说「刖足」。《谦》之《鼎》一条又说「狗无前足」,也是以《震》潜伏为无足;初、二两爻成《艮》形,《艮》为狗,而《艮》缺了下爻、形体短缺,所以说「无前足」——取象之精妙如此。既说足被刖、说无足,那就是「颠趾」了。「颠」是陨落、坠落的意思,《易林》常以《巽》为陨落,就是这个义例。鼎足颠仆,鼎就翻倒,所以说「利出否」——「否」是污秽之物,《坤》为恶,《震》为出,这都是指对象而言。《巽》是《兑》的反体,《兑》为妾;而《巽》所伏藏的是《震》,《震》为子,所以说「得妾以其子」。这是说遇到《巽》就等于遇到《震》,仍旧用的是旁通之法,并不像虞翻所说四爻变动成《震》才有子象——那样只是演出一个空洞的卦象,全不顾经文本义。
至象曰「利出否,以从贵也」,乃谓初阴从二阳为从贵。贵不必五,凡阳皆可谓为贵,屯初九曰「以贵下贱,大得民也」,初阳亦可谓贵。乃虞氏必使五变为阳,以实从贵之义。洵如虞说,六十四卦必皆变为既济而后能说也,有是理乎?又此爻之义皆兼对象言,而以震伏为颠趾,遇巽卽遇震为得子,象尤明晰,乃仲翔竟不用旁通,以初应四大壮震为说,则以师传中绝也。非易林,孰能正之?
至于《象传》说「利出否,以从贵也」,是说初爻之阴顺从二爻之阳,就叫「从贵」。「贵」不一定指五爻,凡是阳爻都可以称为贵。《屯》卦初九《象传》说「以贵下贱,大得民也」,可见初位的阳爻也可以称贵。可是虞翻一定要让五爻变成阳爻,来坐实「从贵」之义。果真照虞翻的讲法,六十四卦岂不都要变成《既济》才能解说?哪有这个道理!何况这条爻辞的取义都兼用对象:以《震》潜伏为「颠趾」,以遇《巽》即遇《震》为「得子」,取象格外清晰。而虞翻竟不用旁通,却拿初爻应四爻、《大壮》有《震》来解说,这是因为师传中断了。若没有《焦氏易林》,谁能纠正它呢?
《鼎》卦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解
鼎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卽解。此以易林阴阳相遇为朋友及阳遇阳则阻之例推之,至易解也。干为实,二之前皆阳,阳遇阳则阻,故象曰慎所之。仇,匹也,诗君子好逑,匡衡引作好仇,是其证,谓五也,阴阳为仇匹。初至五大坎,坎为疾。不我能卽者,言二为三四所疾害,不能应五,故曰不我能卽。然二五究为正应,终得相应而吉也。
《鼎》卦九二「鼎有实,我仇有疾,不我能即」解。这一条用《焦氏易林》「阴阳相遇为朋友」和「阳遇阳则阻」两条义例来推求,极容易讲通。《鼎》卦互《乾》,《乾》为实,所以说「鼎有实」。九二前面都是阳爻,阳遇阳则受阻,所以《象传》说「慎所之」(谨慎所往)。「仇」就是匹配,《诗经》「君子好逑」,匡衡引用时作「好仇」,就是明证;此处所指的乃是六五。阴与阳互为仇匹。《鼎》卦初爻至五爻互成「大坎」,《坎》为疾病。所谓「不我能即」,是说九二被三、四两爻所疾害,不能上应六五,所以说「不我能即」。不过二与五毕竟是正应,终究能够相应而获吉。
乃虞仲翔解仇为雠敌,谓二据初,夺四之妇,故四为二仇;乃三动,四体坎,坎为疾,四之二歴险,故不我能卽。夫以二夺四妇,四为坎险所隔,不能报夺妇之仇,以能卽为寻仇,其说既可哂,而忘二阳五阴相应为相卽,诂亦疏甚矣。且何以解于利涉大川?虞凡遇大川,必以坎当之,此处坎险既能阻四,则彼之坎险不能利涉,亦已明矣,虞不啻自供其误矣,而后之说易者多用虞说。又阳遇阳则阻之义,自东汉以来知之者鲜,故诂慎所之三字,二千年来皆不知其所谓,殊可慨也。
而虞翻却把「仇」解作仇敌,说九二占据初爻、夺走了九四之妇,所以四以二为仇;又说三爻变动之后,四爻处在《坎》体,《坎》为疾,四要到二那里去须经历险阻,所以「不我能即」。拿九二夺四之妇、四被《坎》险所隔而不能报夺妇之仇、把「能即」讲成寻仇——这种说法本已可笑,而且忘掉了九二之阳与六五之阴相应就是「相即」,训诂也未免太粗疏。何况他又将怎样解释「利涉大川」?虞翻凡遇「大川」必拿《坎》来充当;此处的《坎》险既然能阻隔四爻,那么别处的《坎》险也就不能「利涉」,道理已经很清楚了,虞翻等于自己招认了错误。可是后来讲《易》的人多用虞说。再者「阳遇阳则阻」这条义例,自东汉以来知道的人极少,所以「慎所之」这三个字,两千年来无人明白它讲的是什么,实在令人感慨。
《鼎》卦九三「鼎耳革」「方雨亏悔」说
鼎九三鼎耳革方雨亏悔说。此以易林用象例之。坎为耳,乃三爻为阳,坎形革,故曰鼎耳革,犹四爻之鼎折足也。四阴位,宜为阴爻成震,乃竟为阳,折入兑,震足毁,故曰鼎折足。乃折足之义人多不知之,耳革之义则不知,多用虞翻说,使三变成两坎以取耳象。岂知三当位,胡可使之不正?且动成两坎,耳方多矣,胡云革哉?
《鼎》卦九三「鼎耳革」「方雨亏悔」说。这要用《焦氏易林》的用象义例来比照。《坎》为耳,而三爻却是阳爻,《坎》的形体因此变异,所以说「鼎耳革」(鼎耳变了样),正如四爻说「鼎折足」一样。四是阴位,本该是阴爻而成《震》,却竟然是阳爻,于是折入《兑》体,《震》所象的足被毁,所以说「鼎折足」。可是「折足」的意义多数人还讲不明白,「耳革」的意义就更不明白了,于是多采用虞翻的说法,让三爻变动而成两个《坎》来取得耳象。他们哪里想到三爻本来当位,怎么可以强使它变得不正?况且变动之后成两个《坎》,耳朵反而更多了,又怎么谈得上「革」(变异)呢?
至方雨亏悔,自来诂者尤不合。吴挚甫先生易说云:「悔,晦也。」证以易林复之鼎云「阴雾作匿,不见白日」,不见白日,亏也;阴雾作匿,晦也。吴读是也。卦互大坎,故曰曰匿。又按司马相如子虚赋云「岑崟参差,日月蔽亏」,枚乘七发云「覆亏丘陵」,似皆义取蔽覆亏晦。然则方雨亏悔者,卽方雨晦冥也,易原用大坎也。
至于「方雨亏悔」,历来的解释尤其不合。吴汝纶(字挚甫)《易说》讲:「悔」就是「晦」。拿《焦氏易林》《复》之《鼎》一条「阴雾作匿,不见白日」来印证:「不见白日」就是「亏」,「阴雾作匿」就是「晦」。吴氏的读法是对的。《鼎》卦互成大《坎》,所以说「作匿」。再按司马相如《子虚赋》说「岑崟参差,日月蔽亏」,枚乘《七发》说「覆亏丘陵」,看来都取遮蔽覆盖、亏损晦暗之义。这样说来,「方雨亏悔」就是正下着雨而天色晦冥,《周易》本来用的就是大《坎》之象。
《鼎》卦初六「《震》为子」说
鼎初六震子说。易林遵说卦之义,凡但言子者皆指震,无指艮坎者,察之易亦然。易凡言子者四:蒙九二云子克家,以互震也;蛊初六有子考无咎、鼎初六得妾以其子,子皆谓伏震,卽易林本象与对象相通之旨也;中孚九二鹤鸣在阴,其子和之,此子亦谓三至五之覆震也。若易林言小子干,必专指艮,后察之易亦然。
《鼎》卦初六「《震》为子」说。《焦氏易林》遵循《说卦传》的义例,凡是单说「子」的都指《震》,没有指《艮》《坎》的;考察《周易》也是如此。《周易》讲到「子」的共有四处:《蒙》卦九二说「子克家」,是因为互体有《震》;《蛊》卦初六说「有子,考无咎」、《鼎》卦初六说「得妾以其子」,两处的「子」都是指潜伏的《震》,这正是《易林》本象与对象相通的宗旨;《中孚》九二说「鹤鸣在阴,其子和之」,这个「子」也是指三爻至五爻的覆《震》。至于《易林》说「小子干」一类林辞,则一定专指《艮》(《艮》为少男,故为小子),后来考察《周易》也是如此。
故易林之所有,无不本之易,非得孔氏嫡传如孟喜者以为授受,胡能如斯?而施梁二家之徒党,既妬孟喜之能阴阳(易本以道阴阳),以形其短,谓田生不绝于孟喜手中,并诬焦延寿之易为得隐士之说,若其传不自孔门者,而刘向误信之,班书照书之,岂知皆二家护短之词哉!宋晁景迂常疑之,而不知皆二家之妬语。
所以《易林》里所有的用象,无不本自《周易》。若不是像孟喜那样得到孔门嫡传的授受,怎么可能做到这个地步?而施雠、梁丘贺两家的门徒,既妒忌孟喜精通阴阳之学(《周易》本来就是讲阴阳的),为了掩饰自己的短处,便说田王孙的传授并未断绝在孟喜手中,又诬蔑焦延寿的《易》学是得自某位隐士,好像他的传承并非出于孔门。刘向误信了这种话,班固《汉书》又照抄下来。哪里知道这些都是施、梁两家为自己护短的说辞!宋代晁说之(号景迂)曾经怀疑过,只是还不知道这些全是两家出于嫉妒的诬语。
《震》卦上六「婚媾有言」解
震上六婚媾有言解。此其义亦二千年长夜矣。第一,不知婚媾之义,而以为姻娅,以为亲戚;第二,不知有言为争讼,及争讼之象从何而来;第三,更不知婚媾何以有言。易象失传之害如是。
《震》卦上六「婚媾有言」解。这一条的意义也是两千年的长夜。第一,不懂「婚媾」本指男女婚配求偶,却误以为是姻亲、以为是亲戚;第二,不懂「有言」就是彼此争执诉讼,也说不出这争讼之象究竟从哪一个卦体而来;第三,更不懂婚配之事为什么会牵扯出「有言」。《易》象失传所造成的祸害,竟到了这个地步。
按易林姤之震云「二桃三口」,三口者,上下震,二至四反震,震为口,共三口也。又随之震云「骊姬谗嬉,谮我恭子」,震二至四反震,与上震相背,故曰谗、曰谮。又蛊之艮云「众口嘈嘈,虽贵必危」,艮初至五与震二至上同,亦两震言相背,故曰众口嘈嘈。凡此皆震为有言之的解也。
按《焦氏易林》《姤》之《震》一条说「二桃三口」:所谓「三口」,是上下两个《震》,加上二爻至四爻的反《震》,《震》为口,合起来共三个口。《随》之《震》一条又说「骊姬谗嬉,谮我恭子」:《震》卦二至四是反《震》,与上体《震》相背,所以说「谗」、说「谮」。《蛊》之《艮》一条又说「众口嘈嘈,虽贵必危」:《艮》卦初爻至五爻的卦体与《震》卦二爻至上爻相同,也是两《震》所主之言彼此相背,所以说「众口嘈嘈」。凡此种种,都是「《震》为有言」的确切注解。
婚媾有言者,震长中少三男俱备,无一女象,不能婚媾;又六爻无一爻有应与,尤不能婚媾。故圣人察其象,于最后系之曰婚媾有言,言阴阳常相求,今三男俱求,故有言。有言者,相争相讼也。先儒必欲与上文词义相属,所以难通也。
所谓「婚媾有言」:《震》卦长男、中男、少男三男俱全(上下体《震》为长男,二至四互《艮》为少男,三至五互《坎》为中男),却没有一个女象,无法婚配;何况六爻中没有一爻有相应之爻,就更不能婚配。所以圣人观察这个卦象,在最后一爻系上「婚媾有言」一语。意思是阴阳本来常相追求,如今三个男子一同求偶而无女可配,于是就「有言」——「有言」就是彼此争执诉讼。前代儒者一定要把这一句与上文的词义连缀成一意,所以总讲不通。
《艮》卦彖辞用中爻、九三用中爻兼用对象说
艮彖用中爻九三用中爻兼用对象说。彖云「行其庭,不见其人」,中爻震,为人为行;坎隐伏,故不见。九三云厉熏心,坎为心,亦中爻象;来矣鲜云坎错离,故曰熏,则兼用对象也,易林每如此也。
《艮》卦彖辞用中爻、九三用中爻兼用对象说。《艮》卦辞说「行其庭,不见其人」:中爻互《震》,《震》为人、为行;中爻又互《坎》,《坎》为隐伏,所以说「不见」。九三说「厉熏心」:《坎》为心,也是中爻之象;来知德(字矣鲜)说《坎》的错卦是《离》(《离》为火),所以说「熏」——这便是兼用对象了,《焦氏易林》常常这样用。
《艮》卦《彖传》用覆象
艮彖传用覆象。凡易象,同体者无不相往来反复。革九四云改命吉,谓巽覆也;小畜大畜云舆脱輹,震为輹,卦皆旁通,艮为覆震,故曰脱輹。艮震同体,震为辰,故为时。时在震,故行;时在艮,震反,故不行。震动艮静,随时故不失。纯以艮震反复言,与巽之先庚后庚同也。虞氏以上九为静,九三为动,互震为说,善矣,若以易林往来反复之旨推之,义未尽也。
《艮》卦《彖传》使用覆象。凡是《易》象,同一卦体的正体与覆体没有不彼此往来反覆的。《革》卦九四说「改命吉」,指的是《巽》的覆体;《小畜》《大畜》说「舆说輹」,《震》为车輹,两卦都取旁通,而《艮》正是《震》的覆体,《震》一颠倒则车輹脱落,所以说「舆说輹」。《艮》与《震》本是同一卦体(一正一覆),《震》为辰,因而为「时」。时在《震》,所以「行」;时在《艮》,是《震》的反覆,所以「不行」。《震》主动、《艮》主静,随时而动静,所以不失其时。《彖传》完全是就《艮》《震》的反覆立说,与《巽》卦讲「先庚三日、后庚三日」是同一路数。虞翻用上九为静、九三为动、互体有《震》来解说,已经算好的了;但若拿《易林》往来反覆的宗旨来推求,义理还没有讲尽。
《艮》卦六五「言有序」解
艮六五言有序解。王弼作序,虞作孚,序孚形近,故讹。然六五与六二皆阴,不相应与,彖传云上下敌应,敌应卽不孚也。然易林晋之艮云「学灵三年,圣且聪明」,则以艮三至上正反两震言相对,下言如何出,上卽如言而反,故曰学灵。学灵者,学言语,谓下震孚于上震也。又中孚之艮云「噂噂嗫嗫」,噂嗫者,对语貌,似皆于有孚义近。诚以艮三至五之震言,与初至三之覆震体同也,故曰有孚。然则作孚者与易林合也。
《艮》卦六五「言有序」解。王弼本作「序」,虞翻本作「孚」,「序」「孚」字形相近,所以致讹。然而六五与六二都是阴爻,彼此不相应与,《彖传》说「上下敌应」,敌应也就是不相孚。可是《焦氏易林》《晋》之《艮》一条说「学灵三年,圣且聪明」,这是因为《艮》卦三爻至上爻是一正一反两个《震》所主之言彼此相对:下面的《震》怎样发声,上面的《震》就照样应声而返,所以说「学灵」。「学灵」就是学说话,意思是下《震》与上《震》相孚。《中孚》之《艮》一条又说「噂噂嗫嗫」,「噂嗫」是两人对语的样子,看来都与「有孚」之义相近。实在因为《艮》卦三至五所互的《震》言,与初至三这一段的覆《震》体式相同,所以说「有孚」。这样看来,作「孚」字的本子是与《易林》相合的。
《渐》卦初六「有言」解
渐初六有言解。易林屯之渐云「二人俱东,道路争讼」,贲之渐云「谗佞所言,语不成全」,益之渐云「伯仲言留,叔子云去」,易林之释渐有言,可谓明晰矣。有言者,相争相讼也,故一言留,一言去;否则为谗,左氏云败言为谗。诚以震为言,震覆为艮,则言败矣。又三四形兑,兑为言,与下震言相背;而上卦反兑,与下反震复相对;又初与四不相应,故言不一致而争也。旧诂皆不得解,而虞氏尤非。
《渐》卦初六「有言」解。《焦氏易林》《屯》之《渐》一条说「二人俱东,道路争讼」,《贲》之《渐》说「谗佞所言,语不成全」,《益》之《渐》说「伯仲言留,叔子云去」——《易林》对《渐》卦「有言」的解释,可以说十分清楚了。「有言」就是彼此争执诉讼,所以一个说留、一个说去;不然就成了谗言——《左传》说「败言为谗」。这实在是因为《震》为言,而《震》一颠倒就成《艮》,言语也就败坏了。再者,三、四两爻现出《兑》形,《兑》为言,与下体所伏的《震》(《艮》为覆《震》)之言相背;而上卦《巽》是《兑》的反体,又与下面的反《震》彼此相对;加上初爻与四爻不相应,所以言语不一致而生争执。旧注都讲不通,虞翻的说法尤其不对。
《渐》卦九三「征不复」三句解
渐九三征不复三句解。此用覆也。震为夫、为征、为复,震覆,阳在上,故不复。震为孕育,易林晋之益云「胎卵不生」,震为胎为生,坤杀,故不生,是以震为胎也,胎卽孕也。又震之观亦云「胎卵不生」,观互艮,为反震,故曰不生。由是证渐之妇孕不育,亦以震为孕育,震覆坎破,故不育,易皆用覆也。坎为寇,三上下皆阴,附之者众,故利御寇。象曰顺相保,坤为顺,卽谓阴也。旧解不知覆象,以离大腹为孕,由易林证之,离虚不孕也。
《渐》卦九三「夫征不复」等三句解。这里用的是覆象。《震》为夫、为征、为复;《渐》卦下体《艮》是《震》的覆体,阳爻跑到了上面,所以「不复」。《震》又为孕育:《焦氏易林》《晋》之《益》一条说「胎卵不生」,《震》为胎、为生,而《坤》主杀,所以说「不生」——可见是以《震》为胎,胎也就是孕。《震》之《观》一条也说「胎卵不生」,《观》卦互《艮》,《艮》是反《震》,所以说「不生」。由此可以证明《渐》卦所说「妇孕不育」,同样是以《震》为孕育;《震》既已反覆,中爻的《坎》也随之破坏,所以「不育」——《周易》这些地方用的都是覆象。《坎》为寇,九三上下都是阴爻,依附它的人多,所以「利御寇」。《象传》说「顺相保」,《坤》为顺,指的就是这些阴爻。旧注不懂覆象,拿《离》为大腹当作「孕」;用《易林》来验证,《离》中虚,正是不孕之象。
《渐》卦九五「妇三岁不孕」
渐九五妇三岁不孕。易林遇巽,卽以为漏敝、为枯,下虚故也。九五巽体下虚,故不孕。巽为妇,离数三,故妇三岁不孕。易林震之观云「缺破不成,胎卵不生」,观上巽,正释此也。
《渐》卦九五「妇三岁不孕」。《焦氏易林》遇到《巽》就取为漏破、为枯槁,因为《巽》下爻虚断的缘故。九五处在上体《巽》中,《巽》下虚,所以不孕。《巽》为妇;《渐》卦三至五互《离》,《离》之数为三,所以说「妇三岁不孕」。《易林》《震》之《观》一条说「缺破不成,胎卵不生」,《观》卦上体正是《巽》,这正是对这条爻辞的解释。
《归妹》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解
归妹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解。震为筐,兑女,在下,故曰女承筐。震为竹为苇,中虚,故无实;又下无应,亦无实也。震为士,兑为,易林本左传,每以震为杀为诛,故曰士刲羊。阴阳类为血,血者,天地之杂,今上六无应,离其类,故无血;又离虚,亦无血也。此爻曾见于左传,服虔?谓上六变成离,离为戈兵,故曰刲。岂知震为杀,左氏有明文。又各家诂承字尤不协。
《归妹》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解。《震》为筐,《兑》为女而居下体,所以说「女承筐」。《震》为竹、为苇,中间空虚,所以「无实」;上六下面又没有相应之爻,也是「无实」。《震》为士,《兑》为(此下源本脱一字,当作「羊」);《焦氏易林》本于《左传》,常以《震》为杀、为诛,所以说「士刲羊」。阴阳同类相合而成血,血是天地阴阳交杂而生的;如今上六没有应爻,脱离了它的同类,所以「无血」;何况《离》中虚,也是无血之象。这条爻辞曾见于《左传》僖公十五年史苏的占辞。服虔(此处源本缺一字)认为上六变动成《离》,《离》为戈兵,所以说「刲」。他哪里知道《震》为杀,《左传》里有明文可证。此外各家训解「承」字,就更加不合了。
《丰》卦卦名解
丰卦名解。离先天东,震后天东,同居一位,故曰丰,犹火天大有、水地比之义也。象曰「雷电皆至」,卽皆至东方也,皆至,故丰。
《丰》卦卦名解。《离》在先天方位属东,《震》在后天方位属东,两者同居一个方位,所以叫「丰」(丰盛)。这就像《大有》是火天同位、《比》是水地同位一样的取义。《大象传》说「雷电皆至」,就是说雷与电都到了东方;都聚到一处,所以丰盛。
《丰》卦用大象
丰卦用大象。丰上震,震旦;下离,离为日为午,皆光明象。乃二三四五上象皆黑闇,则以中爻互大坎也。坎为云,虞氏谓日蔽云中称蔀,正谓下离日为大坎云所蔽也。乃易象失传,虞氏得其义而不知大象坎,以噬嗑为穿凿,甚无谓也。
《丰》卦使用大象。《丰》卦上体是《震》,《震》为旦(日出);下体是《离》,《离》为日、为午,都是光明之象。可是二、三、四、五、上各爻的取象却都是黑暗的,那是因为中爻互成一个「大坎」。《坎》为云,虞翻说日光被云遮蔽叫作「蔀」,正是说下体《离》日被大《坎》之云所遮蔽。只是《易》象失传,虞翻虽然得到了这层意思,却不知道有「大象《坎》」这回事,反而拿《噬嗑》来穿凿附会,很没有道理。
观于彖言忧,二爻言蔀、言志、言疑、言疾、言孚,三爻言沛,四爻言蔀、言幽不明,上爻言不觌、言藏,皆坎象也。祗六五忧其隐,章显而有庆也;未来之时,仍黑闇也,则其用大坎也复何疑哉!乃东汉人不知易用大象,至朱汉上始悟得之,来矣鲜始昌言之,而解丰卦则不用此义,则以吓于大师皆不如此言也。
看《丰》卦《彖传》讲「忧」,二爻讲「蔀」、讲「志」、讲「疑」、讲「疾」、讲「孚」,三爻讲「沛」,四爻讲「蔀」、讲「幽不明」,上爻讲「不觌」、讲「藏」——遮蔽、忧疑、疾患、幽暗、隐藏,全都是《坎》的取象。只有六五因「来章」而忧患潜隐、文采显现,因而有庆誉;至于「来章」之前的时候,整卦仍旧是一片黑暗。这样看来,《丰》卦用的是大《坎》,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呢!可是东汉人不知道《周易》使用大象,直到朱震(世称朱汉上)才领悟到,来知德才公开申明;然而来氏解《丰》卦却不用这个义例,那是被「大师们都不这样讲」吓住了。
岂知易林泰之丰云「龙蛇所聚,大水来处,滑滑沛沛,使我无赖」,丰震龙巽蛇,坎为水,大坎故曰大水,曰滑滑沛沛。又大壮之丰云「遭离满沸,河川决溃」,亦谓大坎也。他若遇丰卽言病、言北、言豕者尤多,皆指大坎,特东汉人不知耳。东汉人不知,后治汉易者遂皆不知,亦以卦变为说矣。岂知祗五爻来章可用卦变,未来则本象仍存,易固以本象为体也。后言卦变者直灭本象,则入魔矣。
他们哪里知道《焦氏易林》《泰》之《丰》一条说「龙蛇所聚,大水来处,滑滑沛沛,使我无赖」:《丰》卦《震》为龙、互《巽》为蛇,《坎》为水,因为是大《坎》所以说「大水」,说「滑滑沛沛」。《大壮》之《丰》一条又说「遭离满沸,河川决溃」,说的也是大《坎》。其他凡遇《丰》卦就说病、说北方、说猪的更多,都是指大《坎》,只不过东汉人不知道罢了。东汉人不知道,后来治汉《易》的人也就都不知道,于是也用卦变来解说。他们哪里知道只有五爻「来章」一句可以用卦变,在「来章」之前本象依然存在,《周易》本来就是以本象为体的。后世讲卦变的人径直取消本象,那就走火入魔了。
焦氏易诂卷七
行唐尚秉和节之撰
直隶行唐(今河北行唐县)人尚秉和,字节之,撰述。
《旅》卦卦名解
旅卦名解。旅之命名,自来诂者皆于卦象不切。观爻辞曰得资、曰丧童仆、得童仆、得资斧,古童仆亦财物之一,似皆以商旅贩贸资财为说。易林本之,剥之旅云:「三奇六耦,相随俱市,王孙善贾,先得利宝,居止不安,大盗为咎。」盖卦一阴从一阳,二阴随二阳,故曰三奇六耦。阴阳相随,有若行旅,故曰旅,纯以卦形命名。
《旅》卦卦名解。《旅》卦的命名,历来解释的人都与卦象不贴切。看它的爻辞说「得其资」,说「丧其童仆」「得童仆」「得其资斧」,古代童仆也算财物之一,看来都是就商旅贩运财货立说。《焦氏易林》本于此义,《剥》之《旅》一条说:「三奇六耦,相随俱市,王孙善贾,先得利宝,居止不安,大盗为咎。」原来《旅》卦是一个阴爻跟从一个阳爻、两个阴爻跟随两个阳爻(六五从上九,初六、六二随九三、九四);阳画为奇共三,阴画为耦共六,所以说「三奇六耦」。阴阳彼此相随而行,好像结伴出行的旅人,所以叫「旅」——完全是就卦形取名。
又易林晋之旅云「逐旅失羣」,又履之旅云「愿慕羣旅」,又噬嗑之姤云「失俪后旅」,皆以旅为行旅中之伴侣为说,深与一阴一阳耦行之义梧。后儒以火炎于上、去所止而不居,并以获罪去邦、羁旅于外释卦名者,于卦象皆不切也,而易林逐旅之诂,尤酷肖卦形。
《易林》《晋》之《旅》一条又说「逐旅失羣」,《履》之《旅》说「愿慕羣旅」,《噬嗑》之《姤》说「失俪后旅」——追随同伴、思慕同群、失掉配偶而落在队后,都是把「旅」当作行旅途中的伴侣来讲,与《旅》卦一阴一阳成对而行的取义深相契合。后世儒者有的用《离》火炎于上、离开所止之处而不居来解,有的用获罪离国、羁旅在外来解释卦名,与卦象都不贴切;而《易林》「逐旅」一类的训解,尤其酷似《旅》卦的卦形。
《旅》卦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解
旅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解。有以斯为语助者,陆绩是也;有以斯为斯役卑贱者,王弼、王应麟是也;又有本诗经、尔雅释言「斯,离也」,说文斤部「斯,析也」,史记张耳陈余传有「斯养卒」,韦昭曰「析薪为斯」,列子黄帝篇「不知斯齐国几千万里」,张湛注「斯,离也」,以离析训斯者,严元照、俞樾、吴冀州是也。
《旅》卦初六「旅琐琐,斯其所取灾」解。这一句的「斯」字,历来有三种读法。一是把「斯」当作没有实义的语助词,陆绩就主此说;二是把「斯」解作厮役,指卑贱之人,王弼、王应麟就主此说;三是根据《诗经》以及《尔雅·释言》「斯,离也」、《说文解字》斤部「斯,析也」,又据《史记·张耳陈余列传》有「斯养卒」而韦昭说「析薪为斯」、《列子·黄帝》篇「不知斯齐国几千万里」而张湛注「斯,离也」,因而用「离析」来训「斯」,严元照、俞樾、吴汝纶(曾官冀州知州)就主此说。
兹按易林履之旅云「愿慕羣旅,不离其巢」,不离其巢,正斯其所之反也。斯其所者,离其所也,卽离其巢之义也。又大畜之旅云「安其室卢,传母何忧」,安其室卢仍斯其所之反。又复之旅云「二人辇车,徙去其家,井沸釡鸣,不可以居」,徙家正斯其所也,不可居卽取灾也。盖艮为巢、为室卢、为家,而艮以止为义,能艮止,故不离其巢、安其室家而吉;不能艮止,则徙去其家而凶,凶则灾也。易林之解此语,可谓至明晰矣。
现在按《焦氏易林》《履》之《旅》一条说「愿慕羣旅,不离其巢」:「不离其巢」正是「斯其所」的反面。「斯其所」就是离开自己的处所,也就是「离其巢」的意思。《大畜》之《旅》一条又说「安其室卢,传母何忧」:「安其室卢」仍旧是「斯其所」的反面。《复》之《旅》一条又说「二人辇车,徙去其家,井沸釡鸣,不可以居」:「徙去其家」正是「斯其所」,「不可以居」就是爻辞所说的「取灾」。这三条林辞所占的都是《旅》卦,而《旅》卦下体是《艮》——《艮》为巢、为室庐、为家,而《艮》又以「止」为卦德:能够艮止不动,所以不离其巢、安居室家而得吉;不能艮止,就要迁离其家而致凶,凶也就是灾。《易林》对这句爻辞的解释,可以说明白极了。
由易林以证前解,陆绩读斯为语助,所亦为语助,于易象无根;王弼、王应麟诂斯为卑斯贱役,于艮象合矣,而所字亦作为语助,于文理不适,正定王定柱常驳之矣(见翁注困学纪闻);独最后之俞氏、吴氏,与易林旨吻合。
用《易林》来检验前面各家的解释:陆绩把「斯」读作语助词,连「所」字也当作语助词,在《易》象上毫无根据;王弼、王应麟把「斯」训为卑贱厮役,与《艮》象是相合的,可是又把「所」字也当作语助词,于文理讲不通,正定人王定柱曾经驳斥过(见翁元圻注《困学纪闻》);只有最后的俞樾、吴汝纶两家,与《易林》的旨意吻合。
易林谓斯其所为离其所,是以三字为句也。俞氏亦谓斯其所句,并谓斯其所与下旅卽次对文。愚按,与三爻焚其次亦对文。吴谓斯其所句与上旅琐琐为韵,尤能还西汉以前之旧读。皆不本易林而能与易林闇合,二千年之误诂由斯而明,二千年之错读由斯而正。然非易林,孰能证俞吴二家之诂之当哉!
《易林》把「斯其所」理解为「离其所」,正是以这三个字自成一句。俞樾也主张「斯其所」断为一句,并且说「斯其所」与下文二爻的「旅即次」是相对成文的句子。我按:它与三爻的「焚其次」也是对文。吴汝纶则认为「斯其所」一句与上文「旅琐琐」押韵,这尤其能够恢复西汉以前的旧读法。这两家都并非依据《易林》立说,却能够与《易林》暗中吻合。两千年的误解由此而昭明,两千年的错读由此而订正。然而若没有《焦氏易林》,谁又能证明俞、吴两家的训解是对的呢!
至斯之为贱役,易林每用之。涣之大畜云「卑斯内侍」,既济之坎云「更为斯吏」,姤之需云「卑斯似鬼」,皆以艮为斯役。然按韦昭注,斯养离析,义实一也。后来以斯为撕,或作厮,皆俗字,失古义。又斯为离析,至今土语仍用之,凡裂物皆曰斯;至市肆市布,亦曰斯若干,而俗遂加手作撕,尤失古义。
至于「斯」作贱役讲,《焦氏易林》也常常使用。《涣》之《大畜》说「卑斯内侍」,《既济》之《坎》说「更为斯吏」,《姤》之《需》说「卑斯似鬼」,都是以《艮》为厮役。不过按韦昭的注,「斯养」的「斯」与「离析」的「斯」,意义其实是一个。后来把「斯」写作「撕」,或写作「厮」,都是俗字,失掉了古义。再者,「斯」作离析讲,至今方言土语中仍在使用:凡是把东西撕裂都叫「斯」;到市上买布,也说「斯若干」;而俗写加了手旁作「撕」,就更失古义了。
《旅》卦九三以《艮》为火
旅九三以艮为火。艮火之象,至东汉卽不知,祗邵子皇极经世以艮为火,为后儒所疑。乃邵子坤水之象,既与易合、易林合、九家合,则知其它亦皆有本,非自创也。后征之易林,解之谦云「三火起明,雨灭其光」,是以艮为火,艮纳丙,数三,故曰三火;谦互艮,故雨灭其光。
《旅》卦九三以《艮》为火。《艮》为火这个象,到东汉就无人知道了,只有邵雍《皇极经世》以《艮》为火,还被后儒怀疑。可是邵雍所主的「《坤》为水」之象,既与《周易》相合、与《焦氏易林》相合、与《九家易》相合,那就可知他其余的取象也都有所本,并非自己杜撰。后来拿《易林》来验证:《解》之《谦》一条说「三火起明,雨灭其光」,这就是以《艮》为火——《艮》纳干为丙(丙属火),其数为三,所以说「三火」;《谦》卦互《艮》,所以说「雨灭其光」。
又大壮之遯云「火烂销金」,遯上干,金;下艮,艮火,故销金。他若坎之谦云「门烧屋燔」,蹇之涣云「从风放火」,皆以艮为火。而火烂销金、三火起明,尤以艮为火之确证,以数定之。因由易林而求之易,旅九三云「旅焚其次」,次者舍也,艮为舍为火,故焚其次。离火在上,非艮火,不能焚次也。
《大壮》之《遯》一条又说「火烂销金」:《遯》卦上体是《乾》,《乾》为金;下体是《艮》,《艮》为火,所以能销熔金属。其他如《坎》之《谦》说「门烧屋燔」,《蹇》之《涣》说「从风放火」,都是以《艮》为火。而「火烂销金」「三火起明」两条尤其是《艮》为火的确证,因为还能用《艮》的数目坐实它。于是由《易林》回过头来求之于《周易》:《旅》卦九三说「旅焚其次」,「次」就是旅舍;《艮》为舍、又为火,所以说「焚其次」。《离》火在上体,若不是《艮》火在下,是烧不着旅舍的。
《巽》卦九二「用史巫纷若」解
巽初至四,正反两兑口相背,兑为口舌,史巫皆以口舌为用者也,故曰用史巫。史巫既并称,当然为祝史。左传桓六年「祝史正词」,昭十八年「吾事鬼神而疾病,是祝史之罪也」,周官大祝史四人、司巫史一人是也。乃荀爽以书勋之史当之,失易象矣。书勋之史,乃南狐之流,胡能与巫并列?后注家遵用不改,则以易象失传,不知史巫皆取象于口舌也。
《巽》卦初爻至四爻,是一正一反两个《兑》口彼此相背;《兑》为口舌,而史官与巫祝都是靠口舌行事的人,所以九二爻辞说「用史巫」。既然「史」「巫」并称,那么这个「史」当然是指祝史。《左传》桓公六年说「祝史正词」,昭公十八年说「吾事鬼神而疾病,是祝史之罪也」,《周礼》大祝之下有史四人、司巫之下有史一人,就是这一类职官。可是荀爽却拿记功书事的史官来充当它,那就失掉《易》象了。记功书事的史官,是南史氏、董狐那一流人物,怎么能与巫并列?后来的注家沿用不改,那是因为《易》象失传,不知道「史」「巫」都取象于口舌。
兹证以易林,萃之巽云「众口销金,愆言不验」,巽正反三兑,故曰众口、曰愆言。又大壮之巽云「犬吠非主,上下胶扰」,巽二至四兑,伏艮,故曰犬吠;震为主,震伏,故曰非主;胶扰卽纷若也。又剥之巽云「三人俱行,一人言北,伯仲欲南,少叔不得」,亦以巽正反两兑口为说。凡此皆史巫纷若之义也。自易象失传,荀爽卽不知此用覆象,故纷若之义,二千年来无一人能觉察者。非易林,孰能证明之?又孰肯信之?
现在用《焦氏易林》来印证:《萃》之《巽》一条说「众口销金,愆言不验」——《巽》卦有正反三个《兑》,所以说「众口」、说「愆言」。《大壮》之《巽》一条说「犬吠非主,上下胶扰」——《巽》卦二爻至四爻互《兑》,《兑》所伏藏的是《艮》,《艮》为狗,所以说「犬吠」;《震》为主,《震》潜伏不见,所以说「非主」;「胶扰」就是爻辞所说的「纷若」。《剥》之《巽》一条又说「三人俱行,一人言北,伯仲欲南,少叔不得」,也是就《巽》卦正反两《兑》口立说。凡此种种,都是「史巫纷若」的意思。自从《易》象失传,荀爽就不知道这里用的是覆象,所以「纷若」的意义两千年来没有一个人能察觉。若没有《易林》,谁能证明它?又有谁肯相信呢?
《巽》卦九五「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解
巽九五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解。此其义,余曾说之,载周易古筮考中,然仍按十干生克之理为解,虽于初终之义有合,然以易林本象与对象往来返复之义证之,其无当与旧解等也。按易林夬之巽云「与神往来,长乐以安」,震为帝为神,言巽与震常往来返复也。盖震究为巽,巽之初原为震,终成巽,故曰无初、曰有终。震主庚,一爻当一日,先庚三日者,言巽之前三日为震也;今成巽,而巽之究仍为震,后庚三日者,言巽之后三日仍将复于震也。
《巽》卦九五「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解。这一条的意义,我从前讲过,载在《周易古筮考》里,不过当时仍旧按十天干生克之理来解释,虽然与「初」「终」之义有些吻合,但拿《焦氏易林》本象与对象往来反覆的义例来印证,也和旧说一样讲不中肯。按《易林》《夬》之《巽》一条说「与神往来,长乐以安」:《震》为帝、为神,这一条正是说《巽》与《震》时常往来反覆。原来《震》究极要变成《巽》,而《巽》的起初本来就是《震》,最终才成《巽》;起初的《震》已经不在,所以说「无初」,末后成《巽》而有所终,所以说「有终」。《震》纳干为庚,所以「庚」就是《震》;一爻当作一日,所谓「先庚三日」,是说《巽》之前的那三日本是《震》;如今已经成了《巽》,而《巽》推究到底仍要归于《震》,所谓「后庚三日」,是说《巽》之后的那三日又将回复为《震》。
震巽相往来反复,故易林否之巽云「代伯受患」,小畜之巽云「伯氏失利」,伯者,震也,言此时震伏,巽暂代震受事也。说卦云「其究为躁卦」,朱震云「巽三变成震,震三变成巽,震,躁卦也」,正释此也。后解此者,惟虞仲翔谓庚为震,与易林旨合。而后之人见圣人言庚,便于十干中讨生活,锤幽凿险,刻剔玲珑,岂知圣人言庚,祗以代震耳,并无其它深奥。至其义理,祗震巽相往复耳,尤显近易解。其以幽深相锤凿者,则以易说失传,不知本象与对象常往来反复之理也。
《震》《巽》彼此往来反覆,所以《易林》《否》之《巽》一条说「代伯受患」,《小畜》之《巽》一条说「伯氏失利」——「伯」就是《震》(《震》为长男,故称伯),是说此时《震》潜伏,《巽》暂时代替《震》承当事务。《说卦传》说《巽》「其究为躁卦」,朱震说「《巽》变三爻成《震》,《震》变三爻成《巽》,《震》就是躁卦」,正是解释这句话。后来解这几句的,只有虞翻说「庚」就是《震》,与《易林》的旨意相合。而后来的人一见圣人说到「庚」,就在十天干里讨生活,向幽深险奥处锤凿,雕琢得玲珑剔透。他们哪里知道圣人说「庚」只不过用来代指《震》罢了,并没有别的深奥;至于其中的义理,也只是《震》《巽》相往复而已,尤其浅近易解。那些把它锤凿得幽深难测的人,是因为《易》说失传,不懂本象与对象常相往来反覆的道理。
附「先甲三日,后甲三日」解
附先甲三日后甲三日解。此二句义,余亦曾说之,载古筮考中,今以易林推之,义极简也。蛊者否之始,蛊通随,随者泰之始,否泰皆有干,干纳甲,故以甲代干。蛊为否始,而蛊之先为泰,泰下干,为先甲三日。乃泰初升上成蛊,为反否之始一日;二升成渐为二日;三升成否为三日。至三日而否运终矣,先甲变为后甲矣。
附:《蛊》卦「先甲三日,后甲三日」解。这两句的意义,我也曾讲过,载在《周易古筮考》里;今天用《焦氏易林》来推求,道理极其简明。《蛊》是《否》的开端,《蛊》旁通于《随》,《随》是《泰》的开端;《否》《泰》都含有《乾》,《乾》纳甲,所以用「甲」来代指《乾》。《蛊》既是《否》的开端,而《蛊》之前是《泰》,《泰》的下体是《乾》,这就是「先甲三日」。具体说:《泰》的初爻与上爻互易而成《蛊》,是走向《否》的第一日;二爻与五爻互易而成《渐》,是第二日;三爻与四爻互易而成《否》,是第三日。到第三日《否》运便告终,「先甲」也就变成「后甲」了。
随为泰始,随之先为否,否上干,为后甲三日。乃否上返初成随,为返泰之始一日;五随返成归妹为二日;四随返成泰为三日。至三日而泰运终矣,后甲复为先甲矣。始而终,终而始,循环不已,故彖传曰「终则有始,天行也」。后解此者,惟虞氏谓甲为干,惟姚配中说始终得解,而解先庚后庚则非。
《随》是《泰》的开端,而《随》之前是《否》,《否》的上体是《乾》,这就是「后甲三日」。具体说:《否》的上爻返回初位而成《随》,是回归《泰》的第一日;五爻随之返回而成《归妹》,是第二日;四爻随之返回而成《泰》,是第三日。到第三日《泰》运便告终,「后甲」又变回「先甲」了。有始必有终,有终又有始,循环不止,所以《蛊》卦《彖传》说「终则有始,天行也」。后来解这两句的,只有虞翻说「甲」就是《乾》说对了,也只有姚配中讲「终始」讲得通;不过他解「先庚」「后庚」就不对了。
《兑》卦《大象》「朋友讲习」解
兑大象朋友讲习解。凡易言小有言、闻言不信、有言不信、慎言语节饮食、鹤鸣子和及讲习者,无不以正覆两震或两兑相对(相对卽相背)为说,乃虞氏皆不用,独解此曰兑两口对为讲习。相对者,以二至四正覆两兑口相对,非谓上兑下兑为相对;上兑下兑,口皆外向,如何对乎?
《兑》卦《大象》「朋友讲习」解。凡《周易》讲「小有言」「闻言不信」「有言不信」「慎言语、节饮食」「鹤鸣子和」以及「讲习」的,无不是拿一正一覆两个《震》或两个《兑》相对(相对也就是相背)来立说,可是虞翻一概不用,唯独解这一处时说「《兑》两口相对就是讲习」。所谓相对,是指二爻至四爻这一段中一正一覆两个《兑》口彼此相对,并不是说上体《兑》与下体《兑》相对;上《兑》下《兑》的口都朝外,怎么能相对呢?
虞此说似用覆象,与易林合,乃后儒释者竟以上下兑为相对。后安陆李道平作集解篡疏,觉其不安,又以兑上阴开两口为相对,则以易说失传,东汉人耳闻覆象之例,不敢通用,偶用之,后儒卽不知所谓矣。惟虞谓兑二阳同类为朋,绝不知阴阳相遇为类为朋之义,故所诂又误也。
虞翻这个说法似乎用了覆象,与《焦氏易林》相合;可是后来的解经者竟以上下两《兑》为相对。再后来安陆人李道平作《周易集解纂疏》,觉察到这样讲不妥,又拿《兑》上爻阴画分开像两个口来当「相对」。这都是因为《易》说失传:东汉人只是耳闻过覆象的义例,不敢普遍使用,偶尔用上一次,后来的儒者就不知道说的是什么了。另外虞翻说《兑》的两个阳爻同类为「朋」,全然不懂阴阳相遇才为同类、为朋的义例,所以这一处的训解又错了。
《涣》卦「利涉大川」解
涣利涉大川解。彖传曰「乘木有功也」,巽木,中爻震木,木在水上,故利涉。易凡言大川者,独此似可以坎为大川也。然二居坤水之中,前临二阴,阳遇阴遇通,故利涉。必以坎为大川,坎险坎陷,谁利涉乎?仍不如以坤为水之义长也。
《涣》卦「利涉大川」解。《彖传》说「乘木有功也」:上体《巽》为木,中爻互《震》也为木,木浮在水上,所以「利涉」。《周易》凡讲「大川」的地方,只有这一处似乎可以拿《坎》当大川。不过九二处在《坤》水之中,前面临着两个阴爻,阳遇阴则通,所以「利涉」。若一定要拿《坎》当大川,《坎》的卦德是险、是陷,谁能利于涉渡呢?可见仍旧不如以《坤》为水的讲法来得通达。
《节》卦卦名解
节卦名解。水泽亦先后天同位,故曰节。节者,符节,以相合为用,言坎居西,兑亦居西,若合符节也。节者,信也,言凡事皆有一定制节,不容改变,故君子以制度数,天地以成四时。天地节者,天地信也,全以先后天同位取义也。虞翻以泰三之五艮止为节,失古义矣。
《节》卦卦名解。水与泽也是先天、后天同居一位,所以叫「节」。「节」就是符节,以两半相合为用:《坎》在先天方位居西,《兑》在后天方位也居西,正像符节相合。「节」又是信的意思:凡事都有一定的节制,不容更改,所以《大象传》说「君子以制数度」,《彖传》说「天地节而四时成」。所谓「天地节」,也就是天地有信。这完全是就先后天同位取义。虞翻拿《泰》卦三爻升到五位、以《艮》之止为「节」,就失掉古义了。
《节》卦初九、九二爻辞解
节初九九二爻词解。吴冀州易说说此云:「易以阳在前为塞,阴在前为通。初之不出,以九二在前,故曰知通塞;二则可出而不出,故有失时之凶。」此发前人所未发,与易林大旨合若符契。节初九何以不宜出?阳在前为阻也。九二何以宜出?阴在前则通也。不宜出而静,故无咎;宜出而不出,故失时。
《节》卦初九、九二爻辞解。吴汝纶《易说》讲这两爻说:「《周易》以阳爻在前为阻塞,阴爻在前为通畅。初九之所以不出户庭,是因为九二这个阳爻在它前面,所以《象传》说『知通塞』;九二本可以出而不出,所以有失时之凶。」这是发前人所未发,与《焦氏易林》的大旨吻合得如同符节。《节》卦初九为什么不宜出?因为阳爻在前受阻。九二为什么宜出?因为阴爻在前则通。不宜出而安静自守,所以「无咎」(不会有过错);宜出却不出,所以「失时」。
此与说大畜初二三三爻云:「凡阳之行,遇阴则通,遇阳则阻,故初二皆不进而三利往也。」初二何以不进?阳遇阳也。三何以利往?阳遇阴也。自东汉以来,以此旨解经者少,岂知此实全易之精髓、阴阳之枢机。学者试就其言求之全易,但玩卦象,不读爻词,而何爻吉、何爻凶,已了然在目矣。
这与吴氏讲《大畜》初、二、三这三爻的话是一致的,他说:「凡阳爻行进,遇到阴爻则通,遇到阳爻则阻,所以《大畜》初、二两爻都不前进,而三爻『利有攸往』。」初、二为什么不进?因为阳遇阳。三爻为什么利往?因为阳遇阴。自东汉以来,用这个宗旨解经的人很少;他们哪里知道这实在是全部《周易》的精髓、阴阳消长的枢机。学者不妨照他的话到全部《周易》中去印证:只玩味卦象,不读爻辞,哪一爻吉、哪一爻凶,就已经了然在目了。
《中孚》卦卦名解
中孚卦名解。杭氏曰:「后天东南巽,卽先天兑位,故风泽曰中孚。」孚者,交相孚也。
《中孚》卦卦名解。杭辛斋说:「后天方位东南是《巽》,正是先天《兑》的位置,所以风上泽下之卦叫『中孚』。」「孚」就是彼此交相信任。
《中孚》卦「豚鱼」解
中孚豚鱼解。自易象失传,东汉人不知鱼象。荀爽谓豚处艮山、鱼止兑泽,皆不能确指其象,是其证。至虞翻知巽鱼象,仍不知豚象,乃读豚为遯,后儒非之者多矣,而至今仍不得其象。按易林贲之中孚云「骑豚逐羊」,中孚震为骑,艮为豚。又师之旅云「豚彘不至」,亦以艮为豚,艮止,故不到;艮少,故为豚。自艮豚之象失传,于是虞、黄以豚鱼为遯鱼,毛奇龄以豚鱼为江豚,王引之谓为士庶礼品,遂以次穿凿矣。
《中孚》卦「豚鱼」解。自从《易》象失传,东汉人就不知道鱼象了。荀爽说豚处在《艮》山、鱼止于《兑》泽,都不能确指其象所出,就是明证。到虞翻,知道《巽》有鱼象,却仍旧不知道豚象,于是把「豚」读作「遯」,后世儒者驳斥他的很多,然而至今仍未求得它的象。按《焦氏易林》《贲》之《中孚》一条说「骑豚逐羊」:《中孚》互《震》为骑,互《艮》为豚。《师》之《旅》一条又说「豚彘不至」,也是以《艮》为豚——《艮》主止,所以说「不至」;《艮》为少男,所以取小猪之「豚」。自从「《艮》为豚」之象失传,于是虞翻、黄颖把「豚鱼」讲成「遯鱼」,毛奇龄把「豚鱼」讲成江豚,王引之说是士庶所用的礼品,就一个接一个地穿凿起来了。
《中孚》卦「利涉大川」解
中孚利涉大川解。彖曰「乘木舟虚也」,王肃曰「外实内虚,有似可乘虚木之舟」,最为得之。有舟卽可利涉大川,乃虞翻不知坤水在中、九二临之、阳遇阴则通之理,必以坎为大川。二变不成坎,须三再变始能成坎,坎象成而利涉不辨为何爻。岂知易凡言利涉者皆确有所属,如中孚之利涉则指二也。二前临坤水,阳遇阴则通也,所谓乘木也,与大畜之九三同也。中孚二至五,卽大畜三至上也。然非易林坤水之象,孰能正虞氏之误哉!
《中孚》卦「利涉大川」解。《彖传》说「乘木舟虚也」,王肃说「外实内虚,好像可以乘坐的中空木舟」,这话最为中肯。有了舟,就可以「利涉大川」。可是虞翻不懂《坤》水在中间、九二紧临着它、阳遇阴则通的道理,一定要拿《坎》当大川。二爻变了并不成《坎》,须要三爻再变才能成《坎》;《坎》象虽然凑成了,「利涉」的究竟是哪一爻却分辨不出。他哪里知道《周易》凡说「利涉」都确有所属,像《中孚》的「利涉」就是指九二。九二前面临着《坤》水,阳遇阴则通,这就是所谓「乘木」,与《大畜》九三是一样的——《中孚》二爻至五爻这一段,正是《大畜》三爻至上爻这一段。然而若没有《焦氏易林》「《坤》为水」这个象,谁能纠正虞翻的错误呢!
《中孚》九二「鹤鸣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解
中孚九二鹤鸣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解。此其义二千年长夜矣,则以不知覆象也。不知覆象,卽不知其子为谁、和声从何而出、阴为何象。按易林晋之艮云「学灵三年,圣且聪明」,学灵者,学语也。艮三至上,正反两震言相对,下言如何出,上卽如言而返,故曰学灵,学灵卽和也。中孚二至五,亦正反两震言相对。
《中孚》九二「鹤鸣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解。这一条的意义已经晦暗如两千年的长夜,原因就在不懂覆象。不懂覆象,就不知道「其子」是谁、应和之声从何而出、「阴」又是什么象。按《焦氏易林》《晋》之《艮》一条说「学灵三年,圣且聪明」,「学灵」就是学说话。《艮》卦三爻至上爻,是一正一反两个《震》所主之言彼此相对:下面的《震》怎样发声,上面的《震》就照样应声而返,所以说「学灵」,「学灵」也就是「和」。《中孚》卦二爻至五爻,同样是一正一反两个《震》所主之言彼此相对。
震为鹤,九家逸象震为鹄,项氏云「鹄鹤古通用,当作鹤」。按吕览「鹄乎其羞」,注「读如浩,大也」,音正与鹤通。刘孝标辩命论「龟鹄千秋」,费昶捣衣诗「开韫舒龟鹄」,皆鹤鹄通用之证。正字通谓为?[言为]字者,非也。吴草卢曰「黄鹤楼因黄鹄山而得名」,亦鹄鹤通用之证。
《震》为鹤。《九家易》逸象作「《震》为鹄」,项安世说「鹄、鹤古时通用,此处当作鹤」。按《吕氏春秋》「鹄乎其羞」,注说「读如浩,是大的意思」,读音正与「鹤」相通。刘孝标《辩命论》说「龟鹄千秋」,费昶《捣衣》诗说「开韫舒龟鹄」,都是鹤、鹄通用的证据。《正字通》认为是「?[言为]」字(源本此字残缺,只以偏旁标出,不敢臆补),是不对的。吴澄(号草庐)说「黄鹤楼是因黄鹄山而得名」,也是鹄、鹤通用的证据。
为鸣,为子,下震出声,上震卽如声而反,故曰和。子指三至五之覆震也。在阴者,仍用覆象,二至五正反两震,卽两艮,子指上之覆震,阴则指下之覆艮也。易林颐之中孚云「熊罴豺狼,在山阴阳」,艮为山,纳丙,丙南,故曰山阳;艮之反卽山北矣,山北曰阴,故又在山阴。而下之震鹤正当反艮,故曰鸣鹤在阴,言鹤鸣于山阴也。
《震》又为鸣、为子:下面的《震》发出声音,上面的《震》就照样应声而返,所以说「和」。「子」指的是三爻至五爻的覆《震》。至于「在阴」,仍旧用覆象:二爻至五爻的一正一反两个《震》,反过来看也就是两个《艮》;「子」指上面的覆《震》,「阴」则指下面的覆《艮》。《焦氏易林》《颐》之《中孚》一条说「熊罴豺狼,在山阴阳」:《艮》为山,纳干为丙,丙位在南,所以说「山阳」;《艮》一反覆便成山的北面,山北叫「阴」,所以又说「在山阴」。而下面《震》所象的鹤正当反《艮》之位,所以说「鸣鹤在阴」——是说鹤在山的北面鸣叫。
周易用覆之妙,匪夷所思,至东汉卽不知此义。见孟氏逸象以离为鹤也,而以讼之离当之,其误一;不知阴象用反艮,而以讼之坎夜当之,其误二;不知易无以艮坎为子之例,又不知子指覆震,而以二动成益、艮为子当之,其误三;不知和为反震,而以益之震巽同声相应解之,其误四也。上亦失位,若再不能解,则将用节,岂有穷哉!
《周易》运用覆象的精妙,实非常人所能想见,到东汉就没人懂这个义例了。注家见孟喜逸象有「《离》为鹤」,便拿《讼》卦的《离》来充当,这是第一误;不知道「阴」象取自反《艮》,却拿《讼》卦的《坎》为夜来充当,这是第二误;不知道《周易》没有以《艮》《坎》为子的义例,又不知道「子」指覆《震》,却拿二爻变动成《益》、《艮》为子来充当,这是第三误;不知道「和」出于反《震》,却用《益》卦《震》《巽》同声相应来解释,这是第四误。他们又说上爻也失位;照这样下去,倘若还讲不通,就将改用《节》卦来凑,哪里有个尽头呢!
至于爵象,原属大离,不必用讼离。兑爵为酒器,坎六四以震为樽,易林本之,凡遇震卽以为酒樽酒杯,则爵亦震象也。以贞悔言之,下贞上悔,贞我悔彼,而正反两震要皯,则尔我也。尔我同此器,则共之矣。
至于「爵」这个象,本来属于大《离》,不必去用《讼》卦的《离》。「兑爵」是一种酒器,《坎》卦六四以《震》为樽,《焦氏易林》本于此,凡遇到《震》就取为酒樽、酒杯,那么「爵」也是《震》象。若以贞悔来说,下卦为贞、上卦为悔,贞是「我」、悔是「彼」,而一正一反两个《震》相要,也就是「尔」与「我」。你我共用这同一件酒器,那就是「吾与尔靡之」——彼此共有它了。
中孚六三「或鼓或罢,或泣或歌」
此亦用覆也。震为鼓也,乃三至五震覆,则罢矣。震为歌笑,震覆则泣矣。而三当震与覆震之间,故其词如此。旧解但谓不当位,故有此象者,义殊未尽也。与二爻用覆象词也。
《中孚》六三这条爻辞,同样是运用「覆象」(把一个卦倒转过来取象)立说的。《中孚》二至四爻互体成震,震有鼓的象,所以说「或鼓」;再往上看,三至五爻却是震卦倒转过来的形状(即艮),鼓象一倒,鼓声就停了,所以说「或罢」。震又有歌唱欢笑之象,震一倒转,欢笑便反过来变成哭泣,所以说「或泣」「或歌」。六三这一爻正处在互震与覆震交接之处,两象兼备,所以爻辞才这样忽鼓忽罢、忽泣忽歌。旧注只说六三以阴居阳、位置不当,因而有此象,讲得远远不够透彻。这与九二爻一样,都是用覆象来措辞的。
小过「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解
考《左传》昭五年明夷之谦曰:「日之谦当鸟。」日之谦卽离变艮,艮为鸟,故曰当鸟。若以离为鸟,卽离当离矣,有是理乎?故知杜注误也。《易林》本之,《恒》之《小过》云:「燕雀衔茅。」是以艮为燕雀。又《困》之《小过》云:「凤有十子。」亦以艮为凤。又《明夷》之《艮》云:「鸱鸮娶妇。」又《噬嗑》之《渐》云:「鸋鴂鸱鸮。」皆以艮为鸱鸮,是艮之为鸟明矣。《小过》之飞鸟亦谓艮也,音则谓震也。不宜上宜下者,上谓五,下谓二。五乘刚,《屯》六二日:「六二之难,以乘刚也。」柔乘刚不顺,故《传》曰上逆;二承阳势顺,故《传》曰下顺。又《小过》为正覆两艮,上震为覆艮,以飞鸟言,首向下,故亦曰上逆也。
考察《左传》昭公五年的筮例:卜得《明夷》之《谦》,占辞说「日之谦,当鸟」。所谓「日之谦」,就是《明夷》下体的离变成了《谦》下体的艮;艮有鸟象,所以说「当鸟」。倘若像杜预那样把离当作鸟,那就成了离变成离,天下哪有这种道理?由此可知杜预的注是错的。《焦氏易林》正沿用这一取象:《恒》之《小过》说「燕雀衔茅」,是以艮为燕雀;《困》之《小过》说「凤有十子」,也是以艮为凤;《明夷》之《艮》说「鸱鸮娶妇」,《噬嗑》之《渐》说「鸋鴂鸱鸮」,都是以艮为鸱鸮。可见艮取象为鸟是明明白白的。那么《小过》卦辞的「飞鸟」指的就是艮,「遗之音」的「音」则指震。所谓「不宜上,宜下」:「上」指六五,「下」指六二。六五以阴柔凌驾在九四阳刚之上,《屯》六二《象》说「六二之难,以乘刚也」,柔乘刚是不顺的,所以《彖传》说「上逆」;六二在下承接九三、九四之阳,其势为顺,所以《彖传》说「下顺」。再者《小过》整卦是一个正艮加一个覆艮相叠,上体震正是艮的倒形,就飞鸟而言等于头朝下,所以也叫「上逆」。
自艮为黔喙,《易林》作黔啄,纯指鸟,东汉人误以为兽类,而艮鸟之象失传。于是《小过》之飞鸟、《左传》之当鸟,皆不知其属艮而误解矣。宋衷以卦二阳在内、四阴在外象飞鸟,固误;虞翻用卦变,谓飞鸟指《晋》离者尤穿凿,则以不知艮鸟之象也。又上下专指二五,不指三四。四为阳遇阴则利往,《豫》九四、《大壮》九四、《丰》九四皆利,是其证也。三居艮终,《蹇》彖曰「其道穷」,正与上逆下顺之言相反。乃自来解者往往涉及三四,不能分明,故经义愈晦也。然非《易林》艮鸟之象,孰能知《小过》及《左传》之旧解皆误哉!
艮「为黔喙」(《易林》写作「黔啄」)本来专指鸟类,自从东汉人误认作豺狼一类的走兽,艮为鸟的象就此失传。于是《小过》卦辞的「飞鸟」、《左传》占辞的「当鸟」,后人都不晓得它们出自艮,因而全都讲错了。宋衷就卦画立说,认为《小过》两阳爻居内、四阴爻在外,形状像飞鸟展翅,本已是错的;虞翻改用卦变,说飞鸟指《晋》卦的离,就更加穿凿,根源都在不知道艮有鸟象。还有,「上」「下」二字专指六五与六二,并不牵涉九三、九四。九四是阳爻上遇阴爻,其行有利,《豫》九四、《大壮》九四、《丰》九四都取利往之义,就是明证。九三处在下艮的终位,《蹇·彖》说「不利东北,其道穷也」,东北正是艮,可见艮终乃道穷之象,与「上逆下顺」之说恰恰相反。可是历来的注家动辄把三、四两爻也扯进来,界限不清,经义就愈讲愈晦暗了。然而若没有《易林》艮为鸟这个象作依据,谁又能看出《小过》卦辞和《左传》占辞的旧解全都错了呢!
小过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说
悲哉易象之失传也!象既失传,故竭数千年学者之力而不能通其词。此爻祖象,据《易林》则谓艮也。《易林》《干》之《蛊》云:「彭祖九子。」《蛊》上艮,艮为寿,故曰彭祖。又《随》之《节》云:「思吾皇祖。」《节》上坎为思,中爻艮为祖。又《大壮》之《涣》云:「亡其祖考。」《涣》中爻艮,艮为祖,坎伏故亡。又《既济》之《渐》云:「疆场有瓜,献进皇祖。」是《易林》以艮为祖也。后思《易》《豫》象云:「以配祖考。」《豫》下互艮,故曰祖考。《易》原以艮为祖也。
易象失传,实在可悲!象既失传,于是几千年来学者竭尽心力,仍读不通这条爻辞。这一爻里「祖」的象,依《焦氏易林》来看指的是艮。《易林》《干》之《蛊》说「彭祖九子」:《蛊》卦上体是艮,艮有长寿之象,所以举彭祖。《随》之《节》说「思吾皇祖」:《节》卦上体坎为思,中间互出艮,艮就是祖。《大壮》之《涣》说「亡其祖考」:《涣》卦中间互出艮,艮为祖,而下体坎主隐伏,所以说「亡」。《既济》之《渐》说「疆场有瓜,献进皇祖」:《渐》卦下体正是艮。可见《易林》是以艮为祖的。后来再回头思索《周易》,《豫》卦《大象》说「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豫》卦下面互出艮体,所以称「祖考」。可见《周易》本来就以艮为祖。
妣象,据《易林》则谓巽也。《易林》《萃》之《涣》云:「公刘文母。」《涣》上巽,巽母,互大离,故曰文母。又《益》之《困》云:「二母不亲。」《困》互巽,巽为母,上兑为反巽,故曰二母;兑先天数二,正反两巽相背,故曰不亲。又《损》之《巽》云:「太姒文母。」巽为母,互离为文,故曰文母。又《讼》之《随》云:「入门见母。」《随》艮为门,巽母,兑见,故曰见母。是《易林》显以巽为母。后思《蛊》九二云:「干母之蛊。」《蛊》下巽,是《易》原以巽为母也。
「妣」的象,依《易林》来看则指巽。《易林》《萃》之《涣》说「公刘文母」:《涣》卦上体是巽,巽为母,全卦二至五爻又合成一个大离,离为文,所以称「文母」。《益》之《困》说「二母不亲」:《困》卦互体出巽,巽为母,上体兑又是巽的反体,一正一反恰是两个巽,所以说「二母」;兑在先天卦序中数二,而两巽背对而立,所以说「不亲」。《损》之《巽》说「太姒文母」:巽为母,互体离为文,所以称「文母」。《讼》之《随》说「入门见母」:《随》卦互体艮为门,上体兑即巽之反体而为母,兑又训「见」,所以说「见母」。可见《易林》明明白白以巽为母。后来再回头思索《周易》,《蛊》九二说「干母之蛊」,《蛊》卦下体正是巽,可见《周易》本来就以巽为母。
过其祖遇其妣者,《小过》下艮,六二前承二阳,利往,故曰过其祖,言二过艮也,艮为祖也;中爻巽为妣,六二正当巽初,故曰遇其妣。妣卽母也。虞翻本《礼记》以母死为妣,取中爻大过死为义,后儒不察而盲从之。岂知《尚书》曰「如丧考妣」,夫母既死矣,尚何言丧?且又胡能遇之?况父考母妣,无死生之别,郭璞注《尔雅》论之详矣,《礼记》之言不必拘也。
所谓「过其祖,遇其妣」:《小过》下体是艮,六二向前承接九三、九四两个阳爻,其势利于前往,所以说「过其祖」,意思是六二越过了艮,而艮就是祖;二至四爻互体成巽,巽为妣,六二恰好处在这个巽体的最下一爻,所以说「遇其妣」。妣就是母。虞翻依《礼记》「生称母、死称妣」之说,又从中爻取《大过》棺椁死丧之义来立解,后来的学者不加考察就盲目跟从。他们哪里想到《尚书》有「如丧考妣」的话——母亲既然已经死了,还说什么「丧」?又怎么可能「遇」得到?何况「父曰考、母曰妣」本来就不分生死,郭璞注《尔雅》已辨析得很详尽,《礼记》那句话不必拘泥。
至君与臣象,据《易林》则以震为君,以艮为臣。《夬》之《小过》云:「终不见君。」《小过》震为君,互大坎,故不见。又《夬》之《坎》云:「君臣扰忧。」《坎》中爻艮震,震君艮臣,坎忧震动,故曰扰忧。又《兑》之《艮》云:「臣围其君。」亦以艮为臣,震为君。盖震为帝为王,故为君;艮为僮为仆,故为臣,臣与仆古不分。不及其君者,言震在上,二艮止而无应,故不及;二居艮中,故遇其臣。后思《易》《蹇》六二云:「王臣蹇蹇。」《蹇》下艮,以艮为臣。又《遯》九三云:「畜臣妾吉。」《遯》下艮,故曰臣妾。是《易》本以艮为臣。而自东汉以来,知干君坤臣,不知震艮亦为君臣,故愈解愈晦也。
至于「君」和「臣」的象,依《易林》来看,是以震为君、以艮为臣。《夬》之《小过》说「终不见君」:《小过》上体震即君,全卦二至五爻合成一个大坎,坎主隐伏,所以说「不见」。《夬》之《坎》说「君臣扰忧」:《坎》卦中间互出艮与震,震是君、艮是臣,坎主忧、震主动,所以说「扰忧」。《兑》之《艮》说「臣围其君」,同样以艮为臣、震为君。大抵震为帝、为王,所以取为君;艮为僮为仆,所以取为臣——古时候「臣」与「仆」本不分别。所谓「不及其君」,是说震在上体,六二自身处在艮中,艮主静止而又无应爻,所以够不着;六二居于下艮之中,所以说「遇其臣」。后来再回头思索《周易》,《蹇》六二说「王臣蹇蹇」,《蹇》卦下体是艮,正以艮为臣;《遯》九三说「畜臣妾吉」,《遯》卦下体也是艮,所以说「臣妾」。可见《周易》本来就以艮为臣。可是自东汉以来,学者只知道乾为君、坤为臣,不知道震、艮也可以是君臣,所以这条爻辞愈解愈晦暗。
既济九五东邻西邻解
自易象失传,东汉人不知先天象,故解东邻西邻者靡不错误。祗郑玄、崔憬能觉察离东坎西方合,以离为日,日出东;以坎为月,月生西为说,而不知先天象离坎本东西也,无庸以日月为解。按《易林》《复》之《未济》云:「东邻西国,福喜同乐。」是以上离为东邻,下坎为西国。又《履》之《讼》云:「受福西邻。」《讼》下坎,故曰西邻,是不啻明解禴祭受福也。《升》之《归妹》云:「东邻西家。」谓《归妹》中爻离坎也。《易林》之言离东坎西,可谓至明白矣。乃宋后之治汉易者,既知先天方位,犹申述东汉之误解,是诚何心哉!
自从易象失传,东汉学者不懂先天卦位,所以解释《既济》九五「东邻」「西邻」的没有一个不错。只有郑玄、崔憬察觉到必须离在东、坎在西才讲得通,但他们是拿离为日、日出于东,坎为月、月生于西来立说的,并不知道在先天方位里离坎本来就居东、西,根本用不着绕到日月上去。按《易林》《复》之《未济》说「东邻西国,福喜同乐」,正是以上体离为东邻、下体坎为西国;《履》之《讼》说「受福西邻」,《讼》卦下体是坎,所以称西邻——这简直就是在明说《既济》九五「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了;《升》之《归妹》说「东邻西家」,指的是《归妹》中间互出的离与坎。《易林》以离为东、以坎为西,可说是再清楚不过。可是宋代以后研治汉易的人,明明已经知道先天方位,却还照着东汉的错解往下申说,究竟是何居心!
未济六三利涉大川说
上既曰征凶,下又言利涉,义自违反。朱子疑「利」上有「不」字,吴挚父先生疑「征」为「贞」,二者必有一当,义始能通。经文既有缺误,故此之大川遂不能解。此与《无妄》六二云「不耕获,不菑畬,则利有攸往」,上下语皆不能通,不能强说也。
《未济》六三前面已说「征凶」,后面又说「利涉大川」,前后意思自相违背。朱熹怀疑「利」字上面脱了一个「不」字,吴挚父先生(吴汝纶)则怀疑「征」是「贞」字之误;两说必有一说讲得通,文义才能顺畅。经文既然有缺文误字,那么这里的「大川」究竟取何象,也就无从索解了。这跟《无妄》六二说「不耕获,不菑畬,则利有攸往」一样,上下两截话都接不拢,只能存疑,不可勉强立说。
既未济上爻濡其首解
《易林》以坎为大首。坎为水,一阳陷四、上二阴之中,而上六居坎之上,故曰濡其首。《未济》上九亦曰濡其首,则用旁通也。虞翻以干为首,说《既济》上六尚可,说《未济》上九遂不能通,则以旁通之说不明也。
《易林》以坎为大首。坎又为水,一个阳爻陷在六四、上六两个阴爻当中,而上六恰好压在坎体的最上,所以《既济》上六说「濡其首」。《未济》上九也说「濡其首」,那是因为《未济》与《既济》六爻阴阳全反、互为旁通,取的是对方的象。虞翻以乾为首,用来解《既济》上六还勉强说得过去,用来解《未济》上九就讲不通了,原因就在他没弄明白旁通之例。
焦氏易诂卷八
行唐尚秉和节之撰。
本卷由直隶行唐(今河北行唐县)人尚秉和撰写,尚氏字节之。
重门击柝解
九家专以艮为柝象,似不协。震为鸣、为口、为声,形又宛然一柝也。艮为手、为小木,手持小木击之,则口出声而鸣矣。柝之象固非震莫属,艮方为击也。然九家云「从外示之艮」,此最与《易林》用覆象旨合。
《系辞》说「重门击柝,以待暴客,盖取诸《豫》」。《九家易》单把「柝」(打更用的木梆)归为艮象,似乎不合。震为鸣、为口、为声,卦形本身又活像一只木柝;艮为手、为小木,手拿小木去敲击,就口中出声而鸣响了。可见柝的象非震莫属,艮所当的只是「击」这个动作。不过《九家易》所说的「从外示之艮」(从外面倒看过来才现出艮体),这一点却最合于《易林》使用覆象的宗旨。
艮东北卦成终成始解
《易林》《大壮》之《离》云:「丑寅不行。」是艮居丑寅也。丑者一岁之终,故艮成终;寅者一岁之始,故艮成始。成始成终,故曰「成言乎艮」。
《易林》《大壮》之《离》说「丑寅不行」,可见艮所居的正是丑、寅两个方位。丑是一年十二月的收尾,所以说艮「成终」;寅是一年正月的开头,所以说艮「成始」。既成终又成始,所以《说卦》说「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
说卦帝神象解
帝出乎震,凡《易林》言帝者无不属震。至于神,则人不知其象。虞翻谓神卽《易》,韩康伯以八卦当之,谓八卦变化推迁,莫有使之然者;惠栋、张惠言等皆用虞说,李道平谓卽乾坤,岂知仍谓震也。帝卽神,神卽帝也。《易林》《蒙》之《节》云:「众神集聚。」《节》互震,震为神,坎众,故曰众神。《夬》之《巽》云:「与神往来。」言震究为巽,巽反为震,常相往来,故曰与神往来。
《说卦》说「帝出乎震」,凡《焦氏易林》里提到「帝」的,无一不属于震。至于「神」,后人却不知道它的象在哪里:虞翻说「神」就是《易》本身;韩康伯拿八卦来当它,说八卦变化推移而没有谁在背后驱使;惠栋、张惠言等人都采用虞翻之说;李道平则说「神」就是乾坤。他们哪里知道,「神」仍旧指的是震——帝就是神,神就是帝。《易林》《蒙》之《节》说「众神集聚」:《节》卦互体出震,震为神,上体坎为众,所以说「众神」。《夬》之《巽》说「与神往来」:这是说震到了极处就变成巽,巽反过来又是震,两者常相往来,所以说「与神往来」。
又《大有》之《观》云:「神明所伏。」言《观》上巽,巽伏震,故曰神伏。又《履》之《渐》云:「圣哲且神。」《渐》坎为圣,离为哲,巽通震,故曰圣哲且神。又《需》之《萃》云:「神使伸言。」《萃》通《大畜》,《大畜》中爻震,震为神,震言,故曰神使伸言。凡此皆以震为神之确证。盖震之为卦,一阳复始,万物由此出生,变化推移,有莫知其然而然者,无能形容,祗可谓之帝、谓之神也。
《大有》之《观》说「神明所伏」:这是说《观》卦上体为巽,巽正是震的伏卦,所以说神潜伏。《履》之《渐》说「圣哲且神」:《渐》卦互体坎为圣、离为哲,上体巽与震相通,所以说「圣哲且神」。《需》之《萃》说「神使伸言」:《萃》卦与《大畜》旁通,《大畜》中间互出震,震为神,震又主言语,所以说「神使伸言」。凡此种种,都是以震为神的确证。大抵震这一卦,一阳自下复生,万物由此发端出生,变化推移之间,有一种莫知其所以然而自然如此的力量,无从形容,只能称它为「帝」、称它为「神」罢了。
说言乎兑解
震言兑口,皆见于《易》,而《易林》每以兑为言,以震为口。盖兑二动卽成震,震二动卽成兑,而言从口出,故二卦关于言语口舌之象,实不能分,故《易林》每混合用之。「说言乎兑」,实其所本。
震主言、兑为口,这都见于《周易》本身;可是《易林》却往往反过来,用兑表示言语、用震表示口。这是因为兑卦第二爻一变就成震,震卦第二爻一变就成兑,而言语又是从口里发出来的,所以这两卦凡涉及言语口舌的象,实在分不开,《易林》才常常混着用。《说卦》「说言乎兑」一句,正是他们这种用法的根据。
「战乎干,干西北之卦也,言阴阳相薄也」解
虞翻云:「薄,入也。」言阳入阴,阴牝阳也,故曰相薄。是以《易林》《夬》之《坤》云:「岁暮花落,阳入阴室。」《坤》十月卦,故岁暮花落;阳伏阴下,故曰阳入阴室,则阴牝阳也。又《中孚》之《坤》云:「符左契右,相与合齿。」夫合齿若符契,则阴阳交也,皆相薄之义也。薄卽战,战卽交也。
虞翻解释说:「薄,就是进入。」意思是阳进入阴中,阴把阳纳为己有(「牝」即雌伏承受),所以叫「相薄」。因此《易林》《夬》之《坤》说「岁暮花落,阳入阴室」——《坤》在十二辟卦中当十月,所以说岁末花谢;此时阳气潜伏在阴之下,所以说「阳入阴室」,这就是阴牝阳。《中孚》之《坤》说「符左契右,相与合齿」——符与契左右两半合起来严丝合缝,正是阴阳交合之象。这些都是「相薄」的意思。所以「薄」就是「战」,「战」就是「交」。
盖《坤》辟于亥,而《干》原居亥位,至十月,干消剥入坤,则不见矣。胡以不见?为阴所牝也。阴牝阳则交矣,故曰合齿,故曰入室。后人因《坤》上六曰「龙战于野,其血玄黄」,若阴阳实行战争而相伤者;由《易林》合齿之言释之,实相交也,交卽战也。《坤》彖曰:「西北丧朋,乃终有庆。」庆此也。
原来《坤》在十二辟卦中主亥月,而《干》在先天方位本来就居于亥位(西北);到了十月,乾阳消剥殆尽而没入坤中,就看不见了。为什么看不见?因为被阴所包纳。阴既包纳了阳,就是交合,所以《易林》说「合齿」,说「入室」。后人因为《坤》上六说「龙战于野,其血玄黄」,便以为阴阳当真在厮杀而彼此损伤;若拿《易林》「合齿」这句话来解释,那分明是相交——而交合正是所谓的「战」。《坤·彖》说「(东)西北丧朋,乃终有庆」,所谓可庆之事,指的正是这个。
附:坤上六「龙战于野,其血玄黄」解
此爻不以辟卦解之,不能明也。龙者,阳也,何以至《坤》上六而战?则以辟卦《剥》当戌,至亥消剥入坤,至上六而纯阴。乃阳本居亥,阳伏阴下,阴牝阳,故《易林》曰:「阳入阴室,相与合齿。」阳求出,出震则《复》矣,仍辟卦。当其未出,干元坤元静默感通,氤氲姤合,无以名之,强名曰龙战而已。其血玄黄者,卽出震时天地所遗氤氲之气也。震为玄黄、为出,六子之生以此也。此血非阴非阳,乃天地之杂也。然非卽《易林》「阳入阴室,相与合齿」之言以求之,鲜不为圣人神化之笔所迷矣。
这一爻若不用十二辟卦来解,就说不明白。龙代表阳,为什么到了《坤》上六反而要「战」?因为在辟卦里《剥》当戌月,到了亥月阳气消剥殆尽而没入坤中,至上六便是一片纯阴。可是乾阳本来就居于亥位,此时阳潜伏在阴之下,被阴所包纳,所以《易林》说「阳入阴室,相与合齿」。阳要求出,一出为震便是《复》卦,仍在辟卦的循环之中。当它还没出来的时候,乾元与坤元静默相感、氤氲交合,无从给它命名,只好勉强叫作「龙战」罢了。至于「其血玄黄」,就是阳出于震之际天地所遗留的那一团氤氲之气。震有玄黄之色、有出生之义,六子之所以生成,正凭这个。这「血」既不属阴也不属阳,而是天地二气交杂而成。然而若不拿《易林》「阳入阴室,相与合齿」这句话去追索,很少有人不被圣人那神妙莫测的笔法弄糊涂。
附:文言「阴凝于阳必战,为其嫌于无阳」解
「疑」之与「凝」,自汉以来不能决,而「嫌」字之异读尤多:郑作「谦」,荀、虞、陆、董作「隒」,《九家》作「兼」,少「无」字。以文理言,《九家》似顺,清儒治汉《易》者各有所主。今以《易林》证之,《夬》之《坤》曰:「阳入阴室。」是阳为阴为凝也,卽阳为阴所牝也。阴牝阳,阳伏不见,有无阳之嫌,故称龙以明之,明非无阳,特伏耳。伏必求出,出必战。
《文言》这句话,「疑」字究竟该读作「疑」还是「凝」,自汉代以来一直定不下来;而「嫌」字的异文异读更多:郑玄作「谦」,荀爽、虞翻、陆绩、董遇作「隒」,《九家易》作「兼」,并且少一个「无」字。单从文理上看,《九家易》的读法似乎更顺,清代研治汉《易》的学者各有各的主张。如今拿《易林》来印证:《夬》之《坤》说「阳入阴室」,这正是阳被阴所凝聚,也就是阳被阴所包纳。阴既包纳了阳,阳便潜伏而不可见,于是有了「好像没有阳」的嫌疑,所以特地标出一个「龙」字来点明——表明并非没有阳,只是潜伏起来罢了。既然潜伏,就必定求出;一求出,就必定有「战」。
故《易林》《中孚》之《坤》云:「乾坤利贞,乳生六子。」利贞卽凝也,六子之生,凝之功也。夫子生则出震矣。又曰:「长大成就,风言如母。」夫不曰如父而曰如母,曰风言,正释嫌于无阳也。后儒谓王弼从俗本增「无」字,又有谓「嫌于无阳」与下「称龙」句文不顺者,岂知自西汉已然哉!
所以《易林》《中孚》之《坤》说「乾坤利贞,乳生六子」——「利贞」就是「凝」,震坎艮巽离兑六个子卦之所以生成,正是「凝」的功效;子既生出,就是阳出于震了。《易林》接着又说「长大成就,风言如母」:不说「如父」而说「如母」,又特意说「风言」(巽为风,巽正是震潜伏之处),这恰恰是在解释「为其嫌于无阳」这句话。后来的学者说是王弼依着俗本添了一个「无」字,还有人说「嫌于无阳」与下文「称龙」一句文气不顺——他们哪里知道,早在西汉焦延寿的时候,经文就已经是这个样子了!
辟卦在周易前说
余向疑《坤》上六称龙,《文言》释此,谓「阴凝于阳必战,为其嫌于无阳,故称龙」。及《说卦》云:「战乎干。干,西北之卦也,言阴阳相薄也。」夫若无辟卦坤居亥之说,则《坤》上六纯阴耳,胡得言龙?干独居西北耳,胡得言阴阳相薄?是文、孔心目中皆有坤居亥之象也。又《临》「八月有凶」,谓《临》《遯》也;《复》「七日反复」,谓《复》《姤》也。
我从前就对《坤》上六为什么称「龙」感到疑惑。《文言》解释这一句,说「阴凝于阳必战,为其嫌于无阳,故称龙」;《说卦》又说「战乎干。干,西北之卦也,言阴阳相薄也」。试想:假如没有十二辟卦中坤居亥位这一说,那么《坤》上六不过是一片纯阴罢了,怎么谈得上「龙」?乾不过是单独居于西北罢了,怎么谈得上「阴阳相薄」?可见在周文王与孔子心目中,本来就有坤居亥位这个象。再看《临》卦辞说「至于八月有凶」,指的是《临》与《遯》两卦相距八月;《复》卦辞说「七日来复」,指的是《复》与《姤》两卦相反相生。
《左传》晋与楚战,筮得《复》,曰:「南国蹙,射其元王中厥目。」是亦以《复》居正北也,辟于子也,是十二辟自古有也。余持是说既久,后见干宝《周礼》注引《归藏》云:「《复》子、《临》丑、《泰》寅、《大壮》卯、《夬》辰、《干》巳、《媾》午、《遯》未、《否》申、《观》酉、《剥》戌、《坤》亥。」正十二辟也,无惑乎《易》与《左氏》皆用之也。卽汉人注《易》,往往用辟卦而不明言,若其例为人所共知者,亦足以证其说之古矣。
《左传》记晋国与楚国交战,筮得《复》卦,占辞说「南国蹙,射其元王,中厥目」,这也是把《复》卦安放在正北方位,即辟卦中当子月。可见十二辟卦自古就有。我坚持这个看法已久,后来见到干宝注《周礼》所引《归藏》说:「《复》当子、《临》当丑、《泰》当寅、《大壮》当卯、《夬》当辰、《干》当巳、《媾》(即《姤》)当午、《遯》当未、《否》当申、《观》当酉、《剥》当戌、《坤》当亥。」这正是十二辟卦,难怪《周易》与《左传》都在使用它。就连汉代人注《易》,也往往暗用辟卦而不点破,仿佛这是人人皆知的通例——这也足以证明辟卦之说由来久远。
后天方位已见于连山
文王演《易》,盖多因袭旧义,而今无可考。如《坤》上六不以辟卦解卽不能通,是文王用辟卦也。乃干宝《周礼》注引《连山》云:「帝出乎震,齐乎巽,相见乎离,致役乎坤,说言乎兑,战乎干,劳乎坎,成言乎艮。」与今《说卦》文多同。又朱汉上引《归藏》易,有干大亦、干为天、为君、为父、为辟、为卿、为马、为禾,又为血卦。可见《说卦》之文皆自古相传之易说,又以见后天方位不始于文王,古连山氏已有。然则《周易》之文因袭于二易明矣。
周文王推演《周易》,大概多半沿袭前代旧有的义例,只是今天已无从考证。譬如《坤》上六不用十二辟卦来解就讲不通,可见文王是用辟卦的。而干宝注《周礼》所引《连山》说:「帝出乎震,齐乎巽,相见乎离,致役乎坤,说言乎兑,战乎干,劳乎坎,成言乎艮。」这与今本《说卦》的文字大体相同。朱震(世称汉上先生)又引《归藏》易,其中有「干大亦」,以及乾为天、为君、为父、为辟、为卿、为马、为禾,又为血卦等条。可见《说卦》里的文字,都是自古相传的易说;也可见后天八卦方位并非从文王才开始,上古连山氏时就已经有了。这样看来,《周易》的文辞沿袭《连山》《归藏》二易,是很明白的了。
坎为耳解
坎之为耳,古今说者极锤凿之能,无一有当,则以求之过深也。《坎》初云:「入于坎窞。」《说文》云:「窞,坎内之坎也。」又曰:「旁入也。」案耳空旁入,屈曲难通,正坎内之坎也,《说文》正释坎为耳之义也。学者能卽《说文》坎窞之义求之,则坎为耳象如绘出矣。
坎为什么取象为耳,古今解说的人穷极了牵强附会的本事,却没有一家说得妥当,毛病在于求之过深。《坎》卦初六说「入于坎窞」,《说文解字》解释:「窞,是坎中的小坎。」又说:「(窞)是从旁边进去的。」按耳孔正是从旁侧进入、曲折幽深而难以通达,恰恰就是「坎中之坎」;《说文》这条训释,其实正好说明了坎取象为耳的道理。学者只要顺着《说文》对「坎窞」的解释去体会,坎为耳的象就如同画出来一样清楚了。
兹再证之《易林》。《同人》之《坎》云:「孔德如玉,出于幽谷。」《坎》中爻震,为孔、为玉、为出,震在坎上,故曰出于幽谷。幽谷卽坎窞也,卽耳象也,纯以形言,并无他义。后儒谓北方主聪,故为耳;又有以坎属肾,肾水衰则耳聋为说者,皆贤者失之过也。
再拿《易林》来印证。《同人》之《坎》说「孔德如玉,出于幽谷」:《坎》卦中间互出震,震有孔窍之象、有玉之象、有出之象,而这个震体正压在坎的上方,所以说「出于幽谷」。「幽谷」就是坎窞,也就是耳的象——这纯粹是就形状而言,并没有别的深意。后来的学者说北方主听觉灵敏,所以坎为耳;又有人拿坎在人身属肾、肾水衰竭就会耳聋来立说:这些都是贤者用心太过、反而说过了头。
震为长子说
《说卦》独以震为长子,坎、艮卽不言。《易林》本之,凡单言子者皆指震;若言艮,则小子、少子也。反而求之《易》亦然,详见首卷。此义至东汉卽失传。虞翻往往以艮为子,又往往以震为子,恐与艮、坎不分而必曰长子,皆不知此例之证也。
《说卦》只把震称为「长子」,对坎、艮却不这样称呼。《易林》沿用了这个体例:凡是单说一个「子」字的都指震;若指艮,就说「小子」「少子」。反过来到《周易》里去求证,情形也一样,详见本书首卷。这个义例到东汉就失传了。虞翻有时以艮为子,有时又以震为子;而《说卦》大概正是怕震与艮、坎混淆不清,才非要加一个「长」字说成「长子」。虞翻这些做法,都是不懂这条义例的明证。
易林以震为尨说
前已为龙,此不应作龙审矣。虞翻、干宝皆作「駹」,云苍色;郑作「尨」,云取日出色。案《左传》闵二年「尨奇无常」,又「衣之尨服」,注:「尨,杂也。」是郑义与虞、干义同,后儒多从之。案《易林》《观》之《颐》云:「尨降庭坚。」《颐》上艮,艮为庭、为坚;下震,震为尨、为出,故曰尨降。又《谦》之《颐》、《需》之《大畜》语同,是《易林》亦作「尨」,读与郑同,但取象则异。
《说卦》前面已经说震「为龙」,那么这里断不应当再写作「龙」,这一点是清楚的。虞翻、干宝都写作「駹」,解为青苍色;郑玄写作「尨」,说是取日出时的杂色。按《左传》闵公二年有「尨奇无常」,又有「衣之尨服」,注说:「尨,就是杂。」可见郑玄的训义与虞翻、干宝相同,后来的学者多半跟从。再看《易林》《观》之《颐》说「尨降庭坚」:《颐》卦上体是艮,艮为庭、为坚;下体是震,震为尨、为出,所以说「尨降」。《谦》之《颐》、《需》之《大畜》里也是同样的话。可见《易林》也写作「尨」,读法与郑玄相同,但取象却不一样。
郑作杂,此则训为犬类。《诗·召赠》「无使尨也吠」,《说文》云:「尨,多毛犬。」案震、巽相对,巽为寡髪,震当然为多毛。《易林》《节》之《谦》云:「首髪如蓬。」是以震为长髪也,故曰尨降。尨降庭坚虽皆人名,此则象取多毛犬也。尨多而状善吠,无一不与震象合,较以尨为苍杂者义似胜矣。艮为狗取其守,此则取多毛而善吠,义绝不复也。
郑玄把「尨」训为杂色,这里却把它训为狗的一类。《诗经·召南》有「无使尨也吠」,《说文解字》说:「尨,是多毛的狗。」按震与巽两卦相对,巽既然「为寡发」(头发稀少),震自然就是多毛。《易林》《节》之《谦》说「首发如蓬」,正是以震为长发,所以说「尨降」。「尨降」「庭坚」虽然都是古人名,这里却是取多毛犬的象。狗毛多、样子凶而善于吠叫,没有一样不合于震象;比起把「尨」解作青苍杂色,义理似乎更胜一筹。艮之所以为狗,取的是看守之义;这里则取多毛而善吠之义,两者绝不重复。
九家逸象震为玉说
《九家》逸象震为玉,是以《易林》每遇震卽言珠玉、珪璋、瑚琏。而「玉」或讹作「王」,《释文》从之。岂知《易林》凡遇震言尧、舜、汤、武者,皆本帝出乎震,以帝为象也。「玉」不讹也。
《九家易》所载的逸象里有「震为玉」,因此《易林》每遇到震卦,就说珠玉、珪璋、瑚琏一类的话。可是「玉」字有的本子讹成了「王」,陆德明《经典释文》也照着讹字来读。他们哪里知道,《易林》凡遇震而说到尧、舜、汤、武的地方,依据的是《说卦》「帝出乎震」,取的是「帝」的象,与「王」字无涉。可见「震为玉」的「玉」字并没有写错。
易林旉义
震为旉,虞作专静之专,延叔坚作敷布,干宝以旉为花之通名,后儒各有所主,莫衷一是。案《易林》每遇巽卽言花叶落去,以震伏也;又每遇震卽曰桃李生华,是亦训旉为华也,象形也。后儒多驳干说,岂知干说与焦氏同也。其作专、作敷者,于卦象殊空泛不切;旉为花萼,则于震象恰合也。
《说卦》「震为旉」这一条,虞翻读作「专一静止」的「专」,延笃(字叔坚)读作「敷布」的「敷」,干宝则认为「旉」是花的通称,后来的学者各执一说,莫衷一是。按《易林》每遇到巽卦就说花叶凋落,那是因为巽中震象潜伏(花便谢了);每遇到震卦就说桃李开花。可见《易林》也是把「旉」训作花的,取的是象形之义。后来的学者多半驳斥干宝之说,却不知道干宝的讲法正与焦延寿相同。读作「专」、读作「敷」的,用到卦象上都空泛而不贴切;把「旉」解作花萼,才与震象丝丝入扣。
易林由易推演之震象
《说卦》震为竹、为苇,《易林》本此,凡遇震卽言周、言孔、言管。《坎》六四以震为樽、为簋、为缶,《易林》遇震卽以为酒杯、为盈。《明夷》以震为箕,《归妹》以震为筐,《易林》遇震卽言蒉、言筥、言笾豆,凡竹器之属皆象之。《说卦》言鸣,《易林》遇震,凡物之能鸣者皆属之。《中孚》言鼓,《豫》卦言乐,《易林》遇震,凡一切乐器皆属之。《说卦》言稼,《易林》遇震,凡一切黍稷菽豆禾麻之类皆属之。《说卦》言蕃鲜,《易林》遇震,凡草莱之属皆属之。
《说卦》说震为竹、为苇,《易林》就依着这一条:凡遇到震便说「周」、说「孔」、说「管」(竹苇中空有孔,截之即成管)。《坎》六四「樽酒簋贰用缶」以震为樽、为簋、为缶(《坎》中互震),《易林》遇到震便取为酒杯、为盛满。《明夷》六五「箕子」以震为箕,《归妹》上六「女承筐」以震为筐(两卦皆有震),《易林》遇到震便说蒉(草编之筐)、说筥(圆形竹器)、说笾豆,凡是竹器一类全归于震。《说卦》说震于马「为善鸣」,《易林》遇到震,凡能发声鸣叫的东西都归于它。《中孚》六三说「鼓」,《豫》卦《大象》说「作乐」,《易林》遇到震,一切乐器都归于它。《说卦》说震「为稼」,《易林》遇到震,一切黍、稷、菽、豆、禾、麻之类都归于它。《说卦》说震「为蕃鲜」,《易林》遇到震,凡草莽之属都归于它。
《说卦》言足、言决躁,于是如鹿、如兔、如蝗虫,凡以足见长而躁急者,《易林》皆属之。又《易林》于国名,凡言晋者取震往也,言荆楚者取丛木也,陈者震出,亦取战陈也,卫者震为警卫也,韩者干也,亦取震木也,英蓼取草莽也。于姓氏言张者,震健也;苏李者,震为草木也;言白者,本馵足的颡义也。然不能以此为增象,以皆由《说卦》推演而出。若坤水、坤鱼、艮火、巽石之类,方谓之增象,以其至东汉卽失传。然不明其推演之象,读《易林》卽不解其所谓也。
《说卦》说震「为足」「为决躁」,于是像鹿、像兔、像蝗虫,凡是以脚力见长而性情躁急的,《易林》都归于震。又《易林》用到国名:凡说「晋」,取震主前往(晋即进)之义;说「荆楚」,取震为丛生之木;说「陈」,因震主出,又兼取「战陈(阵)」之义;说「卫」,取震为警卫;说「韩」,是取「韩」即井干之「干」,仍不外震为木;说「英」「蓼」,取草莽之义。用到姓氏:说「张」,取震之刚健;说「苏」「李」,取震为草木;说「白」,本于《说卦》震「为馵足」「为的颡」(马足白、马额白)之义。不过这些都不能算作新增的象,因为全是从《说卦》推演出来的。像坤为水、坤为鱼、艮为火、巽为石这一类,才叫作增象,因为它们到东汉就失传了。然而若不明白这些推演出来的象,读《易林》就不懂它究竟在说什么。
易林寡髪解
寡之于宣,字形本近。虞翻读为宣,以白为义,并谓马融读寡之非,后儒多从之。按《易林》《随》之《丰》云:「身多秃癞。」《丰》二至四巽,巽为寡髪,故曰秃。又《复》之《坎》云:「髠刑受法。」《坎》通《离》,《离》中爻巽,故曰髠。又《蒙》之《渐》云:「鸟飞无翼。」《渐》上巽,巽为毛羽、为寡,故无翼。又《需》之《否》云:「毛羽憔悴。」《否》中爻巽,为毛羽、为寡,故憔悴。夫曰秃、曰髠、曰无翼,皆以寡为义,不以白为义。又《需》之《小畜》云:「纴绩独处,寡居无夫。」是焦赣明明读为寡也。
《说卦》巽「为寡发」的「寡」字,与「宣」字形本来相近。虞翻读作「宣」,取白色之义,并且指责马融读「寡」是错的,后来的学者多半跟从虞说。按《易林》《随》之《丰》说「身多秃癞」:《丰》卦二至四爻互出巽,巽为寡发,所以说「秃」。《复》之《坎》说「髡刑受法」:《坎》与《离》旁通,《离》卦中间互出巽,所以说「髡」(剃发之刑)。《蒙》之《渐》说「鸟飞无翼」:《渐》卦上体是巽,巽为毛羽又为寡少,所以说没有翅膀。《需》之《否》说「毛羽憔悴」:《否》卦中间互出巽,为毛羽又为寡,所以说憔悴。说秃、说髡、说无翼,全都取「寡少」之义,没有一处取「白色」之义。再看《需》之《小畜》说「纴绩独处,寡居无夫」,可见焦赣(焦延寿)分明是读作「寡」的。
乃《易林》《节》之《井》云:「宣髪龙叔。」各本皆作宣劳就力,祗宋本如此,是又明明读为宣髪也。然《易林》全部观之,凡遇巽卽言秃、言髠、言落者不可胜数,皆主寡言,而宣髪祗此一见,故吾深疑《易林》原作寡髪龙叔,后人改寡为宣,以就虞义。清惠栋得此,据为宣髪之确证,而不知《易林》言此者至多,皆以寡为义,无以宣为义者。又李道平谓寡于巽无取,岂知巽内虚,《易林》遇巽,不曰耗减寡薄,卽曰花叶落去,于风散之义取象最切,较宣义深远矣。
可是《易林》《节》之《井》却有「宣发龙叔」一句——这一句各本都作「宣劳就力」,只有宋本作「宣发龙叔」,那又分明是读作「宣发」了。然而通观《易林》全书,凡遇到巽而说秃、说髡、说凋落的多得数不清,全都取「寡少」之义,而「宣发」只此一见。所以我很怀疑《易林》原文本作「寡发龙叔」,是后人把「寡」改成了「宣」,以迁就虞翻的读法。清代惠栋见到这一句,就拿它当作「宣发」的铁证,却不知道《易林》里说这类话的地方极多,无一不取寡少之义,没有一处取「宣(白)」之义。李道平又说「寡」字于巽卦无所取象——他哪里知道巽的卦体内爻虚空,《易林》遇到巽,不是说耗损减少、寡薄,就是说花叶凋落,这在「风吹而散」这一层意思上取象最为贴切,比起「宣(白)」的解释要深远得多。
易林离为干卦说
郑作干,虞读为干湿之干。案《易林》《巽》之《艮》云:「使干口来。」《艮》中爻震为口,互离,故曰干口。又《干》之《讼》云:「喉焦唇干,舌不能言。」亦以互离为干,是虞读与焦同也。盖以《噬嗑》九四干胏、九五干肉为义也。
《说卦》「离为干卦」这一条,郑玄写作「干」,虞翻读成干湿的「干」。按《易林》《巽》之《艮》说「使干口来」:《艮》卦中间互出震,震为口,卦中又互出离,离即干燥,所以说「干口」。《干》之《讼》说「喉焦唇干,舌不能言」:《讼》卦二至四爻互出离,同样以离为干。可见虞翻的读法与焦延寿相同。大概他们都是依着《噬嗑》九四「噬干胏」、九五「噬干肉」(《噬嗑》上体正是离)来立义的。
易林艮为黔啄说
马、郑、王肃皆读为黔喙,皆以为豺狼之属、山居之兽。按《易林》《贲》之《否》云:「东风启户,黔啄翻舞。」《否》互艮,故曰黔啄;互巽,故曰翻舞。无惟鸟称啄,能翻舞空中,兽则不能,故《易林》遇艮卽言鹰隼鹞。盖艮刚在上,为坚,故《易》与《易林》常以艮为角,鸟啄之坚与角同耳。若豺狼之喙,与坚义不合也。又兽属黔喙者少,若中原之鸟,十九黔啄,故《易林》独以鸟当之。
《说卦》艮「为黔喙之属」一条,马融、郑玄、王肃都读作「黔喙」,都认为指豺狼一类居于山中的野兽。按《易林》《贲》之《否》说「东风启户,黔啄翻舞」:《否》卦二至四爻互出艮,所以说「黔啄」;三至五爻互出巽,巽为风、为进退,所以说「翻舞」。只有鸟才称「啄」,也只有鸟能在空中翻飞起舞,野兽是做不到的,所以《易林》一遇到艮就说鹰、说隼、说鹞。大抵艮是一阳刚爻居上,取象为坚硬,所以《周易》和《易林》常以艮为角;鸟喙之坚硬与角本是一类。若说豺狼之喙,就与「坚」的意思不合了。何况黑嘴的走兽本来就少,而中原的鸟十有八九都是黑喙,所以《易林》单单用鸟来当这个象。
由斯证喙为啄之讹字,在西汉时尚未讹也。后儒有觉其不安,兼鸟兽言者,亦误也。且艮既为狗、为鼠、为虎、为狐,此不宜重言兽也。此有确证:《左传》昭五年明夷之谦云:「日之谦当鸟。」日之谦卽离变艮,变艮而云当鸟,则艮为鸟明矣。又《小过》云:「飞鸟遗之音。」亦以艮为鸟。自艮鸟之象失传,后儒谓《小过》卦形象飞鸟,虞翻谓离为鸟,于是解《易》而误,解《左氏》亦误矣。
由此可以证明,「喙」是「啄」的讹字,在西汉时还没有讹误。后来有人察觉此说不安,便折中说黔喙兼指鸟兽,那也是错的。何况艮已经有狗、鼠、虎、狐等兽象,这里不该再重复说兽。这里还有铁证:《左传》昭公五年记《明夷》之《谦》,占辞说「日之谦,当鸟」——「日之谦」就是离变成了艮;变成艮而说「当鸟」,可见艮为鸟是明明白白的。又《小过》卦辞说「飞鸟遗之音」,同样以艮为鸟。自从艮为鸟的象失传,后来的学者便说《小过》整个卦形像一只飞鸟,虞翻则说离为鸟,于是解《周易》解错了,解《左传》也解错了。
易林艮为拘解
前已为狗,当然义复,故虞氏作拘。按《易林》《坤》之《艮》云:「入我邦郭,妻子系获。」系获卽拘也。《随》上六云:「拘系之。」上六伏艮,是《易》亦以艮为拘也。虞读与焦同也,皆以《易》为本也。
《说卦》前面已经说艮「为狗」,若这里再作「狗」,义就重复了,所以虞翻写作「拘」。按《易林》《坤》之《艮》说「入我邦郭,妻子系获」——「系获」就是拘执。《随》上六说「拘系之」,上六所在的上体是兑,兑的伏卦正是艮,可见《周易》也是以艮为拘的。虞翻的读法与焦延寿相同,两家都是以《周易》本身为依据。
易林艮坚多节解
《易林》凡遇艮,卽以为寿考、为仙道、为长生、为松乔,皆取象于坚,此以人为说也。若于木,《节》之《萃》云:「千岁槐根,身多斧瘢。」蓄谋互艮,千岁谓坚,斧瘢谓多节,是焦读本有坚字也。乃《释文》云本无坚字,《集解》亦无,虞氏亦祗训节,不及坚,是虞读亦无坚字也。若《易林》则有也。
《易林》凡遇到艮,就取为寿考、为仙道、为长生、为赤松子与王子乔,这些都取象于艮的「坚」,是就人事一面说的。若就树木一面说,《节》之《萃》有「千岁槐根,身多斧瘢」一句,其卦中互出艮体(原文「蓄谋」二字疑有讹脱):「千岁」正说艮之坚,「斧瘢」正说艮之多节。可见焦延寿所据的《说卦》本子里原有「坚」字,作「为坚多节」。而陆德明《经典释文》却说本无「坚」字,李鼎祚《周易集解》也没有,虞翻同样只训「节」而不及「坚」,可见虞翻所据本也没有「坚」字;至于《易林》所据本,则是有的。
艮止用覆象说
旧谓阳在上故止者,非也。《杂卦》云:「震起也,艮止也。」此互文也,解最有味。盖艮震同体,震为行故起,震反则不行而止矣。《艮》彖云「时行则行」,谓震也;「时止则止」,谓震覆为艮也。《易》用覆象,莫明于止,莫妙于此,可互为注脚也。自覆象失传,真诂遂晦。
旧说以为艮是一阳居于上位所以主静止,这是不对的。《杂卦传》说:「震是起,艮是止。」这两句是互文见义,体味起来最有意思。原来艮与震本是同一个卦体:震为行动所以叫「起」,把震倒转过来(成艮)就不行而止了。《艮·彖》说「时行则行」,指的是震;说「时止则止」,指的是震倒转而成艮。《周易》运用覆象,没有比这个「止」字更显豁的,也没有比这个用法更精妙的,两句正可以互相作注脚。自从覆象之例失传,这层真正的训诂也就晦暗不明了。
易林兑为刚鲁说
《易林》凡遇兑则曰鲁。《坤》之《离》云:「齐鲁争言。」《离》中爻兑巽,巽齐兑鲁,通《易林》凡数十用,无作卤者。又盐卤之地,皆湖泽之旧陂,或近湖泽者始生盐卤,皆因湿润,非因刚坚。《书·洪范》「润下作咸」,疏云:「水性本甘,久浸其地,变而为咸。」是其证。又《左传》襄三十五年,楚子木使表淳卤,注:「淳卤,埆薄之地。」淳者,渍也,沃也。夫必渍而后咸卤,刚保能咸卤?
《易林》凡遇到兑卦就说「鲁」。《坤》之《离》说「齐鲁争言」:《离》卦中间互出兑与巽,巽代表齐、兑代表鲁。通检《易林》,这样用的地方有几十处,没有一处写作「卤」。再说,出产盐卤的土地都是湖泽的旧堤岸,或者靠近湖泽的地方才会生盐卤,成因是潮湿浸润,并不是因为土质刚硬坚实。《尚书·洪范》说「润下作咸」,孔颖达《正义》解释:「水性本来是甜的,长久浸泡土地,才变成咸的。」这就是证据。又《左传》襄公三十五年(当作二十五年)记楚国令尹子木派人标记「淳卤」之地,杜预注:「淳卤,是瘠薄的土地。」「淳」就是浸渍、沃灌。可见必先经水浸渍而后才有咸卤,刚硬的土地哪里能生咸卤?
又案《汉官仪》,天子出入后卫甲楯曰卤簿;《高帝纪》「毋得掠卤」,皆以威猛强暴取义。又《庄子·则阳篇》:「昔予为禾,耕而卤莽之,则其实亦卤莽而报。」注:「卤莽,麁粗也。」又《释名》:「地不生物曰卤。」若依《庄子》《释名》为训,刚卤二字方可连属。刚者,坚也劲也;卤者,粗也。刚卤者,谓土地硗确,粗疏而不柔和也。《易林》之训,盖与《庄子》《释名》同也。然不作卤而作鲁者,卤鲁古通用。
再考《汉官仪》,天子出行时殿后护卫的甲士盾牌之列叫作「卤簿」;《汉书·高帝纪》说「毋得掠卤」,这些「卤」字都取威猛强暴之义。《庄子·则阳篇》说:「从前我种庄稼,耕地时粗率马虎(卤莽),庄稼回报我的收成也就粗劣。」注家解释:「卤莽,就是粗疏。」《释名》又说:「土地不长东西叫作卤。」如果依《庄子》和《释名》来训释,「刚卤」两个字才连得起来:「刚」是坚硬劲实,「卤」是粗疏,「刚卤」就是说土地硗薄坚硬、粗疏而不柔和。《易林》的训义,大概与《庄子》《释名》是一路的。至于《易林》不写「卤」而写「鲁」,那是因为「卤」「鲁」两字古时通用。
《史记·游侠传》卤公孺,《汉书》作鲁公孺,是其证。虞翻训卤为咸,不误也;但以训刚卤之卤亦为咸,则误矣。后人不察,作为定诂。今以《史记》《汉书》证《易林》,由《易林》证《易》,知刚卤之卤确训为粗卤,而不训为咸。若训咸,则《易林》不作鲁矣。至于《说文》以西方咸地训卤,殆亦因《说卦》兑西而误。不然,西方咸地不如东方多也明矣。《禹贡》云:「海滨广斥。」《史记》释之云:「海滨广舄,厥田斥卤。」是其证也。
《史记·游侠列传》里的「卤公孺」,《汉书》就写作「鲁公孺」,这便是明证。虞翻把「卤」训作咸,本身没有错;但连《说卦》「刚卤」的「卤」也训作咸,就错了。后人不加考察,竟把它当成定论。如今拿《史记》《汉书》来印证《易林》,再由《易林》来印证《周易》,可知「刚卤」的「卤」确实应训为粗劣,而不该训为咸。倘若训作咸,《易林》就不会写成「鲁」了。至于《说文解字》拿「西方咸地」来解释「卤」,恐怕也是因为《说卦》兑居西方而致误;不然的话,西方的盐碱地并不比东方多,这是很明白的。《尚书·禹贡》说「海滨广斥」,《史记》解释作「海滨广舄,厥田斥卤」,这就是证据。
易林兑为羔解
上已为羊,此不应复,虞作羔是也。但虞谓羔仍与羊无别,训为女使,其义甚涩。治虞易者谓郑作阳,与养通,谓养无家女,行赁炊爨,贱于妾,虞训女使,正与郑合。若然,谓羔为养之讹字则可,赶训羔为斯养,则义不能通也。兹《易林》《晋》之《临》云:「羔羊皮弁。」是以兑为羔也。羔者小羊,兑少,故为羔。虞训为女使,非也。艮为手复为指,兑为羊复为羔,与艮指同耳。疑与羊无别者非也。
《说卦》上文已经说兑「为羊」,这里不应当重复,所以虞翻写作「羔」是对的。但虞翻又说「羔」和「羊」其实没有分别,把它训为女仆,这个解释很别扭。研治虞氏《易》的人说,郑玄本作「阳」,「阳」与「养」相通,指的是无家可归、受雇做饭的女子,地位比妾还低,虞翻训作女仆,正与郑玄相合。若真如此,说「羔」是「养」的讹字倒还讲得通;可要径直把「羔」训成「斯养(供人役使的贱者)」,意思就说不过去了。如今《易林》《晋》之《临》说「羔羊皮弁」,正是以兑为羔。羔就是小羊,兑在《说卦》中为少女而取少小之义,所以为羔。虞翻训作女仆,是不对的。艮既为手,又进一步为指;兑既为羊,又进一步为羔——道理与艮为指完全一样。怀疑羔与羊没有分别的说法,是错的。
易林以艮为贵
《易林》《履》之《节》云:「安上宜官,一日九迁。」《节》互艮,艮阳在上而贵,故曰宜官。又《豫》之《艮》云:「厄穷上通,与尧相逢,登升大麓,国无凶人。」厄穷者坎,上通者艮,阳在上,故曰上通;互震为帝,故曰尧;艮山为大麓,震为登为升,亦以艮为贵也。后思《易》《蛊》上九云「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贲》六五云「束帛戋戋,贲于丘园」,《大畜》上九何天之卫,《剥》上九君子得舆,皆艮象,皆有在上而贵之象,是《易》本以艮为贵,故《易林》本之。
《易林》《履》之《节》说「安上宜官,一日九迁」:《节》卦中间互出艮,艮是一阳高居上位而尊贵,所以说宜于做官。《豫》之《艮》说「厄穷上通,与尧相逢,登升大麓,国无凶人」:「厄穷」取自互体的坎(坎为险陷),「上通」取自艮,因为阳爻在上,所以说上通;卦中又互出震,震为帝,所以举尧;艮为山,正是「大麓」,震为登、为升——这也是以艮为贵。后来再回头思索《周易》:《蛊》上九说「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贲》六五说「束帛戋戋,贲于丘园」,《大畜》上九说「何天之卫(衢)」,《剥》上九说「君子得舆」——这几条所在都是艮体,都含有居上而尊贵的意思。可见《周易》本来就以艮为贵,《易林》正是依据它。
易林以震为姬为旗与左氏同
《左传》僖十五年,晋筮嫁伯姬于秦,遇《归妹》之《睽》,卽震变离也。乃曰:「为雷为火,为嬴败姬,车脱其輹,火焚其旗。」自服虔?杜预,不知姬与旗之象而误释。兹《易林》《贲》之《复》云:「姬伯出走。」震为伯、为走。《易林》以震为周,姬者周姓,故震亦为姬,亦犹巽为齐、亦为姜也。为嬴败姬者,兑西,嬴西方国,震为姬,震变离形毁,故曰败姬。火焚旗者,震为旗,震变离,故火焚旗。《易林》《豫》之《中孚》云:「干旄旌旗。」他若《师》之《随》、《履》之《解》,亦皆以震为旗,是其证也。
《左传》僖公十五年,晋国为把伯姬嫁到秦国而占筮,得《归妹》之《睽》,也就是上体的震变成了离。占辞说:「为雷为火,为嬴败姬,车脱其輹,火焚其旗。」从服虔到杜预(原文此处有缺字),都不知道「姬」和「旗」的取象,因而解错了。如今《易林》《贲》之《复》说「姬伯出走」:震为伯、为走;《易林》又以震为周,而「姬」正是周朝的国姓,所以震也就是姬——这好比以巽为齐国,因而巽也就是姜姓。所谓「为嬴败姬」:兑居西方,嬴是西方秦国之姓,震则是姬;震一变为离,震的卦形就毁了,所以说「败姬」。所谓「火焚其旗」:震为旗,震变成离而离为火,所以说火烧旗帜。《易林》《豫》之《中孚》说「干旄旌旗」,其他如《师》之《随》、《履》之《解》,也都以震为旗,这就是明证。
总《左传》所用之象,为东汉人所不知者,《易林》无不用之,此又易象至东汉失传之证也。又车说其輹者,孔疏引《子夏传》云:「輹,车下伏兔,今谓之车屐。」案震为车、为履,屐与履同,然则輹亦震象也。车脱其輹者,言震变离,震象毁,故脱輹。孔疏知为车屐,而不言其为震象,则以贾、服、杜诸儒皆不言而不敢决也。岂知《大壮》九四云「壮于大舆之輹」,卽以震为舆、为輹,輹在车下,正震履也。
总起来看,《左传》所用而东汉人已不认识的那些象,《易林》没有一条不在用——这又是易象到东汉才失传的一个证据。再说「车说(脱)其輹」:孔颖达《正义》引《子夏易传》说:「輹,是车底下的伏兔,今天叫作车屐。」按震为车、为履,「屐」与「履」是一回事,那么「輹」也是震的象。所谓「车脱其輹」,是说震一变为离,震象毁坏,所以车輹脱落。孔颖达知道輹就是车屐,却不说它属震象,那是因为贾逵、服虔、杜预诸家都没有讲,他不敢自作判断。他哪里知道《大壮》九四说「壮于大舆之輹」,正是以震为舆、为輹;輹装在车底下,恰恰就是震「为履」的象。
焦氏易诂卷九
行唐尚秉和节之撰。
本卷仍由直隶行唐(今河北行唐县)人尚秉和撰写,尚氏字节之。
由易林寻得东汉失传之象共四十三
一、干南坤北。目得此象,而天尊地卑、天地定位等词始能解。东汉人不知此象,故以卦变为解。然东汉人深疑其有此象,管辂云:「吾不解古之圣人何以位干于西北、坤于西南?夫干元资始统天,何由有别位也。」是疑干在南也,而讫无如何。岂知《左传》大有之干,卽离变干,而曰「敬如君所」,所者,位也,古人敬离位如干位也,是《左传》卽以干为南也。又晋与楚战,筮遇《复》,云:「南国蹙,射其元王中厥目。」元者首也,干为首为王。干若不居南,自北射南,祗中离目可矣,如何能射中王首哉?
第一,乾在南、坤在北。得到这个象,《系辞》「天尊地卑」、《说卦》「天地定位」这类话才讲得通。东汉人不知道这个象,所以只好用卦变来解释。不过东汉人也很怀疑本该有这个象:管辂说过:「我不明白古代圣人为什么把乾安放在西北、把坤安放在西南?乾元统摄上天而为万物之始,怎么会另有一个偏位呢?」这就是怀疑乾本在南方,可是他终究无可奈何。他哪里知道,《左传》所记《大有》之《干》的筮例,也就是下体离变成乾,占辞说「敬如君所」——「所」就是位次,古人把离的方位当作乾的方位来敬奉,可见《左传》就是以乾为南。又晋楚交战,筮得《复》卦,占辞说「南国蹙,射其元王,中厥目」:「元」就是头,乾为首、为王。乾若不居南方,那么自北向南射,只能射中离所主的眼睛罢了,怎么能射中王的头呢?
管辂徒知干位西北,不知春秋时卽以干为南,卽西汉末仍以干为南。《太玄》云「南北定位」,是以南北代天地也,仍以干为南也。《说卦》明言后天方位者,恐人生疑,管辂卽其一人。至先天方位,为法象所固有,在春秋时人人皆知,故无须明言,况天地水火雷风山泽一再对举之,无异于明言哉!然至东汉末竟失传,故虽神于《易》若管辂,亦祗心疑其如是,而不敢定其如是也。
管辂只知道后天方位中乾居西北,不知道春秋时人本来就以乾为南;就是到了西汉末年,也仍旧以乾为南——扬雄《太玄》说「南北定位」,是拿南北来代替天地,可见仍以乾为南。《说卦》之所以要明白点出后天方位,是怕人生疑,管辂正是生疑的人之一。至于先天方位,本是卦画法象里固有的东西,春秋时人人皆知,所以用不着明说;何况《说卦》把天地、水火、雷风、山泽一再对举,这跟明说又有什么两样!然而到东汉末年竟然失传,所以即便是像管辂那样精于《易》的人,也只能心里疑心事情本该如此,而不敢断定它就是如此。
二、离东坎西。自得此象,而《既济》九五爻词始能解。东汉人亦疑其必离东坎西方合,而不敢竟言,以日东月西当之,用心良苦,而不知离坎之象本如此也。三、艮西北兑东南震东北巽西南。自得此象,而山泽通气、雷风相薄如能解,而东汉人不知,故祗以同气同声为解。
第二,离在东、坎在西。得到这个象,《既济》九五「东邻」「西邻」的爻辞才讲得通。东汉人也疑心必须离东坎西才讲得合,却不敢径直这样说,只好拿日出于东、月生于西来比附,可谓用心良苦,却不知道离坎的方位本来就是如此。第三,艮在西北、兑在东南、震在东北、巽在西南。得到这个象,《说卦》「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才讲得通;东汉人不知道,所以只能拿「同气」「同声」笼统地敷衍过去。
四、干日兑月。自得此象,《干》三终日干干之终日,及《大畜》日闲舆卫之日,始得解。《恒》彖传「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始知日月指互兑互干。他若《小畜》上九、《归妹》六五、《中孚》六四之月几望,及《离》卦《蛊》卦彖传之言月,始知其皆指兑,旧解皆曲说也。
第四,乾为日、兑为月。得到这个象,《干》九三「君子终日乾乾」的「终日」,以及《大畜》九三「日闲舆卫」的「日」,才有着落。《恒·彖传》说「日月得天而能久照」,这才知道其中的日月是指卦中互出的兑与乾(《恒》二至四互乾、三至五互兑)。其他像《小畜》上九、《归妹》六五、《中孚》六四所说的「月几望」,以及《离》卦、《蛊》卦《彖传》里提到的月,这才知道全都指兑,旧注都是曲解。
五、离星震辰。自得离星象,《丰》六二之见斗、九三之见沬,始知斗沬之取象于离。自得震辰象,《艮》彖之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始知时之为震。盖艮震相反复而体则同,故艮亦为时,时卽辰也。此与《左传》艮为言、以艮为覆震同也。又按《汉上易》引虞翻云:「离艮为星。」是离星之象虞氏亦知,而解《丰》不用,何哉?
第五,离为星、震为辰。得到离为星的象,《丰》六二「日中见斗」、九三「日中见沬」,才知道斗星、沬星都是取象于离。得到震为辰的象,《艮·彖》「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才知道其中的「时」就是震。原来艮与震互为倒卦而卦体相同,所以艮也可以为时,而「时」就是「辰」。这跟《左传》以艮为言、把艮看作震的倒体是同一个道理。又按朱震《汉上易传》引虞翻说「离艮为星」,可见离为星的象虞翻也是知道的,可他解《丰》卦时偏偏不用,这是为什么呢?
六、坤水艮火。自得坤水象,凡《易》言利涉大川者皆可解;自得艮火象,《旅》九三之旅焚其次始得解,《旅》火在外,炎上不能焚次也。坤水之象,除《易林》用之外,《九家易》独知之,《九家》又以干为南,故吾谓《九家》必西汉易师。七、坎土巽石。坎土之象,在《易》祗《震》九四云震遂泥,九四互坎,坎为泥,于为土之义较近,盖坎为塞而中实,自然土象,故《易林》用之,邵子本之。至巽石之象,《易》《困》六三曰:「困于石,据于蒺藜。」蒺藜者下坎,石则自东汉以来皆用伏艮,向疑其于六三无涉,今得巽石之象,于是困于石三字始得真解。
第六,坤为水、艮为火。得到坤为水的象,《周易》凡说「利涉大川」的地方都可解通;得到艮为火的象,《旅》九三「旅焚其次」才讲得通——《旅》卦的离火在上体外卦,火性向上燃烧,烧不到下面的旅舍,可见焚舍之火出自下体的艮。坤为水这个象,除《易林》使用之外,只有《九家易》还知道;《九家》又以乾为南,所以我断定《九家易》必定出自西汉的易学师传。第七,坎为土、巽为石。坎为土的象,在《周易》里只有《震》九四说「震遂泥」,九四所处正互出坎,坎为泥,与「土」的意思较近;大抵坎闭塞而中爻充实,自然有土象,所以《易林》用它,邵雍也承袭它。至于巽为石的象,《困》六三说「困于石,据于蒺藜」:「蒺藜」取下体的坎,而「石」自东汉以来都用伏艮来解释,我一向怀疑那与六三毫不相干;如今得到巽为石的象(《困》三至五互巽,六三正当巽之初爻),「困于石」三个字才有了真解。
八、干山干河。自得干山象,《同人》九三升其高陵始得解;自得干河象,《同人》利涉大川始得解。而干河之象,亦《九家》知之。九、坤鱼兑华。自得此象,《剥》六五贯鱼始得解,《大过》九五枯杨生华亦得解,知旧说皆误也。十、震神震南震父震公震翁同。自得震神象,始知《系词》所谓神、《说卦》所谓神皆谓震;自得震南象,始知《易》《明夷》九三明夷于南,及《升》卦词之甫征吉、《左传》之南国蹙,皆指震为南;自得震父震公象,始知《蛊》之干父,《解》及《小过》上卦之公之皆指震。余初解《易林》《复》之《巽》,有伯仲欲南之语,以为巽通震,震上升为南;又阅惠氏《易说》,说《允升》云「进升向南,故曰南征」,亦以上进为南,方喜余说之不孤,后知《易林》卽以震为南,然后悟前说之皆非。易象失传之难于索解如此,详皆见前。
第八,乾为山、乾为河。得到乾为山的象,《同人》九三「升其高陵」才讲得通;得到乾为河的象,《同人》卦辞「利涉大川」才讲得通。乾为河这个象,《九家易》也是知道的。第九,坤为鱼、兑为华。得到这两个象,《剥》六五「贯鱼」才讲得通,《大过》九五「枯杨生华」也讲得通,才知道旧说全错了。第十,震为神、为南、为父、为公,「翁」与「公」同。得到震为神的象,才知道《系辞》所说的「神」、《说卦》所说的「神」都指震;得到震为南的象,才知道《明夷》九三「明夷于南狩」、《升》卦辞的「南(甫)征吉」、《左传》的「南国蹙」都是以震为南;得到震为父、为公的象,才知道《蛊》卦的「干父」,以及《解》与《小过》上体震所说的「公」都指震。我起初解《易林》《复》之《巽》,见有「伯仲欲南」的话,以为是巽与震相通、震向上升即为南;又读惠栋《易说》,他解《升》初六「允升」说「进升向南,故曰南征」,也是把上进当作南,我正高兴自己的看法不孤单,后来才知道《易林》径直以震为南,这才悟出先前那些说法都不对。易象失传之后,索解竟难到这个地步,详情都见前文。
十一、艮寿艮贵艮鸟。自得艮寿象,知坚多节确有坚字;自得艮贵象,知《蛊》上九、《剥》上九、《贲》与《大畜》上九爻词皆指艮贵也;自得艮鸟象,《小过》之飞鸟、《说卦》之黔喙、《左氏》日之谦当鸟,始俱得解。十二、坎为大首为肉。自得大首象,而《明夷》九三、《既济》上六爻词皆可解;自得肉象,而《噬嗑》三四五爻词皆可解,而知旧解之皆误也。
第十一,艮为寿、为贵、为鸟。得到艮为寿的象,就知道《说卦》艮「其于木也为坚多节」一句确实原有「坚」字;得到艮为贵的象,就知道《蛊》上九、《剥》上九、《贲》与《大畜》上九这几条爻辞都取艮之尊贵;得到艮为鸟的象,《小过》卦辞的「飞鸟」、《说卦》的「黔喙」、《左传》的「日之谦,当鸟」才全都讲得通。第十二,坎为大首、为肉。得到坎为大首的象,《明夷》九三「得其大首」、《既济》上六「濡其首」的爻辞就都可解;得到坎为肉的象,《噬嗑》三、四、五三爻的爻辞就都可解,也才知道旧注全错了。
十三、巽母艮臣艮祖。自得此三象,《小过》六二爻词始能解。自东汉迄今,治《易》者不啻千百,震君之象知之者已少,至巽母艮臣艮祖三象知者尤少,故竭羣儒之力不能通此爻,不能通而强说,于是以初六为祖而穿凿矣,虞氏其尤也。及《易林》揭出此象,详卷三,遂迎刃而解,又甚易也。十四、震射震孕。自得射象,《解》上六爻词、《井》九二爻词之言射,及《左氏》之射其元,始知射皆指震;自得孕象,始知《渐》九三九五妇孕之皆指震。
第十三,巽为母、艮为臣、艮为祖。得到这三个象,《小过》六二的爻辞才讲得通。自东汉到今天,研治《周易》的不下千百家,知道震为君的已经很少,至于巽母、艮臣、艮祖这三个象,知道的就更少,所以群儒竭尽气力也读不通这一爻;读不通又硬要立说,于是有人把初六说成「祖」,越发穿凿,虞翻尤其如此。等到《易林》把这几个象揭示出来(详见本书卷三),便迎刃而解,反倒极其容易了。第十四,震为射、为孕。得到震为射的象,《解》上六「公用射隼」、《井》九二「射鲋」所说的射,以及《左传》的「射其元」,才知道「射」都指震;得到震为孕的象,才知道《渐》九三、九五所说的「妇孕」都指震。
十五、震姬震旗。自得此象,《左传》为嬴败姬、火焚其旗,姬与旗之象始能解,而知杜注之不当。凡《易林》云姬姜者,皆谓震巽也,震为周,故为姬,犹之以巽为齐、亦为姜也。初读《易林》,皆不知姬与旗之所指,后由《左氏》证《易林》,由《易林》证《左氏》,始确知其象,觉杜注孔疏之空泛无根。十六、巽敝巽落。自得此象,《井》卦之瓮敝漏、《鼎》初六之鼎颠趾始得解。十七、震车震輹。自得此象,《小畜》九三、《大畜》九二之舆脱輹,《大壮》九四之舆輹,始皆得解。
第十五,震为姬、为旗。得到这两个象,《左传》「为嬴败姬」「火焚其旗」中姬与旗的取象才讲得通,也才知道杜预注解的不当。凡《易林》说「姬」「姜」的地方都指震与巽:震为周,所以为姬;这好比以巽为齐,因而巽也为姜。我初读《易林》时,全然不知姬与旗指的是什么,后来用《左传》印证《易林》、又用《易林》印证《左传》,才确切知道它们的象,也才觉出杜预注、孔颖达疏空泛而没有根据。第十六,巽为敝、为落。得到这两个象,《井》卦的「瓮敝漏」、《鼎》初六的「鼎颠趾」才讲得通。第十七,震为车、为輹。得到这两个象,《小畜》九三、《大畜》九二的「舆说(脱)輹」,以及《大壮》九四的「大舆之輹」,才全都讲得通。
十八、艮角巽羸。自《易林》以艮为角,始知《晋》《姤》上九之角、《大壮》九三之角,皆以阳在上而取象。虞氏祗以干首为说,岂知阳在下,《易》无言角者,《易林》所本也。自得巽羸象,始知《姤》初之羸豕、《井》卦之羸瓶皆指巽,《大壮》九三之羸角,则以上卦之伏巽。十九、震飞震翼。《易林》每以震为飞为翼,因是推之,《易》《泰》六四之翩翩、《小过》飞鸟之飞,皆以震也。
第十八,艮为角、巽为羸。自从《易林》以艮为角,才知道《晋》上九「晋其角」、《姤》上九「姤其角」以及《大壮》九三的「角」,都是取阳爻居上之象。虞翻只拿乾为首来解说,他哪里知道,凡阳爻在下的卦,《周易》从没有说过「角」——这正是《易林》所依据的道理。得到巽为羸弱的象,才知道《姤》初六的「羸豕」、《井》卦的「羸其瓶」都指巽;《大壮》九三的「羸其角」,则是取上体震所伏的巽。第十九,震为飞、为翼。《易林》常以震为飞、为翼,由此类推,《周易》《泰》六四的「翩翩」、《小过》「飞鸟」的「飞」,也都取象于震。
右四十三象,于《易林》之多年矣,而讫不知其所谓。后由各书推《易林》,由《易林》推《易》,反复推勘,劳精弊神者数年,始通《易林》之词,始得此四十三象,而经义始通,误解如黜。钩深索隐,厥维艰哉!然失传而未寻得者尚不知有几也。
以上四十三个象,我在《焦氏易林》里读了许多年,始终不明白它们究竟指什么。后来用各种典籍去推求《易林》,再用《易林》去推求《周易》,反复勘验,耗费心神好几年,才读通《易林》的林辞,才得到这四十三个象;经文的义理由此才通,旧日的误解也随之扫除。探幽索隐,真是艰难啊!然而失传而至今尚未寻得的象,还不知道有多少呢。
至以巽为齐,以兑为鲁,以艮为宋,《说文》以木架屋曰宋,正艮象也;为燕,取东北;为魏,魏阙,艮象;以坎为郑,坎为平,郑者,《说文》:地町町然平也;以兑为秦,以震为朝鲜、为赵,《说文》:趋也;为韩等,以及人名、地名、鸟兽虫鱼名、蛮夷名,脱口而出,若不经意,然无不与卦象密合。不惟见其用象之能,且证其小学之精。然皆由《说卦》推演之象,而非失传之象。
至于《易林》以巽代表齐国,以兑代表鲁国,以艮代表宋国——《说文解字》说「用木架成屋叫作宋」,正是艮的象;代表燕国,取艮居东北;代表魏国,因「魏阙」高耸而合于艮象。以坎代表郑国——坎为平,《说文》释「郑」为「地町町然平」。又以兑代表秦国,以震代表朝鲜、代表赵国——《说文》释「赵」为「趋」,正合震主动之义;以及代表韩国等等。此外还有人名、地名、鸟兽虫鱼之名、四夷之名,都是脱口而出、好像漫不经心,却没有一个不与卦象严密契合。这不但可见焦氏运用卦象的本领,也可证明他文字训诂之学的精深。不过这些都是从《说卦》推演出来的象,并不是失传的象。
易林于兑巽二象用经多用说卦少
《说卦》巽为长女,兑为少女,乃《易林》遇兑则谓为老妇。《旅》之《大壮》云:「独夫老妇。」独夫谓震,老妇则兑也。《需》之《剥》云:「老妇无夫。」《剥》通《夬》,《夬》上兑,故曰老妇。又《观》之《睽》云:「老女无夫。」亦以兑为老女,是与《说卦》反也。至遇巽则谓之少。《同人》之《涣》云:「少齐在门。」《涣》上巽,故曰少齐。
《说卦》说巽是长女、兑是少女,可是《易林》一遇到兑就称「老妇」。《旅》之《大壮》说「独夫老妇」:「独夫」指震,「老妇」就是兑。《需》之《剥》说「老妇无夫」:《剥》与《夬》旁通,《夬》的上体是兑,所以说老妇。《观》之《睽》说「老女无夫」,同样以兑为老女。这与《说卦》正好相反。至于遇到巽,反而称「少」。《同人》之《涣》说「少齐在门」:《涣》卦上体是巽,所以说「少齐」。
齐卽姜也,《左传》晋人谓之少齐是也。又《革》之《复》、《观》之《屯》皆曰少姬,亦皆以伏巽为少,是皆用《大过》象也。《大过》以巽为女妻,兑为老妇也。东汉人不知,诂皆误,而虞以二应上、以五应初,尤颠倒错乱。至《易林》以巽为长女、兑为少女,偶有之,甚少也。
「齐」就是姜姓,《左传》记晋国人称某人为「少齐」,正是这个用法。又《革》之《复》、《观》之《屯》都说「少姬」,同样是以伏藏的巽为「少」。这些都是采用《大过》卦的象:《大过》九二「老夫得其女妻」以下体巽为女妻,九五「老妇得其士夫」以上体兑为老妇。东汉人不明白这一层,训释全都出错;虞翻更以九二与上六相应、九五与初六相应来讲,尤其颠倒错乱。至于《易林》依《说卦》以巽为长女、兑为少女的,偶尔也有,但极少。
易林诂类字
《易林》《贲》之《否》云:「各乐其类,咸得生处。」是以《否》阴阳相应与分类也。由《易林》推之,《易》《颐》六二象云:「六二征凶,行失类也。」谓三四五皆阴,故曰失类,故曰征凶。由是推《文言》曰各从其类、未离其类,《坤》传曰乃与类行,《系辞》云方以类聚,皆以阴阳相遇为类,非如常诂以阴与阴、阳与阳为类也。端木国瑚以对卦为类卦,真深于易诂者也。
《易林》《贲》之《否》说「各乐其类,咸得生处」,这是拿《否》卦中阴阳相应的爻当作同类来区分的。由《易林》这一条推开去:《颐》六二《象传》说「六二征凶,行失类也」,是说三、四、五爻都是阴,六二上行所遇仍是阴,所以叫「失类」,所以说「征凶」。再由此推求《文言》所说的「各从其类」「未离其类」、《坤·彖传》所说的「乃与类行」、《系辞》所说的「方以类聚」,可知它们都是以阴阳相遇为「类」,而不是像通常训释的那样,把阴与阴、阳与阳算作同类。端木国瑚把爻爻相反的对卦称为「类卦」,真可谓深通易学训诂的人。
易林朋友之确诂
《易林》不见朋字,疑其有所讳,疑其家讳,而友字则数十见。《兑》象云:「君子以朋友讲习。」是《易》于朋友不分也。但《易林》诂朋友,不与荀、虞同。《大有》之《同人》云:「可以享老,乐我嘉友。」谓《同人》二阴与五阳为友也。《解》之《坎》云:「失时无友。」《坎》中爻艮,艮为时,坎失,故曰失时;五阳二亦阳,六爻无相应者,故曰无友。
《易林》全书不见「朋」字,我疑心焦延寿有所避讳,或许是他的家讳;而「友」字却出现了几十次。《兑·大象》说「君子以朋友讲习」,可见《周易》对「朋」与「友」是不加分别的。但《易林》训释朋友,与荀爽、虞翻不同。《大有》之《同人》说「可以享老,乐我嘉友」,指的是《同人》六二之阴与九五之阳互为友。《解》之《坎》说「失时无友」:《坎》卦中间互出艮,艮为时,而坎有陷失之义,所以说「失时」;九五是阳,九二也是阳,六爻之间没有一对阴阳相应的,所以说「无友」。
又《无妄》之《噬嗑》云:「戴喜抱子,与利为友。」《噬嗑》下震,震通巽,巽为利,故与为友,是又以阳遇阴为友也。无以同性为友者,与类同也。盖《易》之道如电然,同性则相违,异性则相感,相感者类也,朋友也。阳遇阳、阴遇阴,则相敌相雠而不相友,《革》彖云「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艮》彖云「上下敌应」是也。全《易》大旨毕于斯矣。乃自东汉以来几两千年,皆以同性为朋,设无《易林》,谁复知朋友之定诂哉!
《无妄》之《噬嗑》说「戴喜抱子,与利为友」:《噬嗑》下体是震,震与巽相通,巽为利,所以说与「利」为友。这又是以阳遇阴为友。《易林》里没有一处把同性的爻当作友,这跟前面说的「类」是一个道理。大抵《周易》的道理就像电一样:同性相斥,异性相吸;相吸引的就叫「类」,就叫「朋友」。阳遇阳、阴遇阴,只会相敌相仇而不能为友,《革·彖》说「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艮·彖》说「上下敌应,不相与也」,就是这个意思。整部《周易》的大旨,尽在这里了。可是自东汉以来将近两千年,人人都把同性当作「朋」;假如没有《易林》,谁还能知道「朋友」二字的确诂呢!
朋友之诂既定,全《易》之朋友可得言矣。案朋字始见于《坤》彖之西南得朋、东北丧朋。虞翻以月生明于庚,至丁上弦,兑纳丁,兑二阳同类为朋,谗马、荀以阴遇阴为朋之非。岂知阴与阴固不为朋,阳与阳尤不为朋,与马、荀之阴与阴为朋同也。其它朋解,皆以兑朋为搪塞,绝不知阴阳互为朋友之义。《坤》正伏皆无兑象,胡以月生明至兑丁为穿凿,只大言吓人耳,于经义毫未得解也。
「朋友」的训诂既已确定,全部《周易》里的朋友就可以讲了。按「朋」字最早见于《坤·彖》的「西南得朋,东北丧朋」。虞翻用月体纳甲之说,谓月亮初生明光于庚方,到丁方成上弦,而兑纳丁,兑有两个阳爻同类相聚就是「朋」,并且讥斥马融、荀爽以阴遇阴为朋是错的。他哪里知道,阴与阴固然不能为朋,阳与阳更不能为朋——他自己那套说法,其实与马融、荀爽的「阴与阴为朋」同样站不住。其余讲「朋」的人,也一概拿「兑为朋」来搪塞,全然不懂阴阳互为朋友的道理。何况《坤》卦无论正体伏体都没有兑象,凭什么要绕到「月生明于庚、上弦在兑丁」这一套穿凿之说上去?那不过是大言唬人罢了,对经义丝毫没有讲通。
案《泰》九二朋亡,得尚于中行,言阳往居五也。《复》彖云朋来无咎,言阳复也。《损》《益》之十朋,亦谓阳也。《蹇》九五之大蹇朋来、《解》九四之朋至斯孚,亦谓阳入阴,是阴以阳为朋也。《豫》九四云大有得,无疑朋盍簪,言阳往居四,得羣阴为助而聚合也。《咸》九四之朋从尔思,言初六应九四也,是阳以阴为朋也。至友义,《损》六三云一人行则得其友,言《泰》三往上得二阴为友,是阳以阴为友也。《兑》象云君子以朋友讲习,似又以一阴遇二阳为友也。
按《泰》九二「朋亡,得尚于中行」,是说九二之阳前往居于六五之位。《复·彖》说「朋来无咎」,是说阳气复归。《损》六五、《益》六二的「十朋之龟」,「朋」也指阳。《蹇》九五「大蹇朋来」、《解》九四「朋至斯孚」,同样是说阳进入阴中,这都是阴以阳为朋。《豫》九四说「大有得,勿(无)疑朋盍簪」,是说阳前往居于四位,得到众阴的辅助而聚合起来。《咸》九四「朋从尔思」,是说初六与九四相应——这两条则是阳以阴为朋。至于「友」的意思,《损》六三说「一人行则得其友」,是说《泰》卦九三上行到上位,得到两个阴爻为友,这是阳以阴为友。《兑·大象》说「君子以朋友讲习」,看来又是以一个阴爻遇两个阳爻为友。
全《易》之朋友既明,《坤》彖之得朋丧朋可得而解矣。盖阴阳常相求,而坤逆行,自西而南,由《剥》《观》厯《否》《遯》《姤》,阳日增,故曰得朋。彖传曰乃与类行,谓逆行而得其类也,《颐》六二行失类是其证,类谓阳也。自东而北,由《夬》《大壮》厯《泰》《临》《复》,阳递灭,故曰丧朋。夫朋既丧矣,而《传》反曰终有庆者,何也?终谓亥,谓坤自东而北,至亥而终也。坤行至亥,阳丧尽矣,乃干本居亥,纯阴与纯阳相遇,阴阳合居,天地合德,万物资始,六子由此出生。
整部《周易》的朋友之义既已弄明白,《坤·彖》的「得朋」「丧朋」也就可以讲通了。大抵阴阳总是互相寻求,而坤是逆行的:它自西而南,经过《剥》(戌)、《观》(酉)、《否》(申)、《遯》(未)、《姤》(午),阳爻一路递增,所以说「得朋」。《彖传》说「乃与类行」,正是说逆行而遇到了它的同类;《颐》六二「行失类」就是反面的证据——所谓「类」,指的是阳。反过来自东而北,经过《夬》(辰)、《大壮》(卯)、《泰》(寅)、《临》(丑)、《复》(子),阳爻逐步消灭,所以说「丧朋」。朋既然已经丧失,《彖传》却反而说「乃终有庆」,这是为什么?「终」指亥位,是说坤自东而北,行到亥就到了尽头。坤行到亥,阳已丧尽;可是乾本来就居于亥位,于是纯阴与纯阳相遇,阴阳合居一处,天地之德相合,万物由此资始,震坎艮巽离兑六子也由此出生。
《坤》上六曰:「龙战于野,其血玄黄。」《文言》曰:「阴凝于阳必战。」《易林》曰:「阳入阴室,相与合齿。」又曰:「乾坤利贞,乳生六子。」有庆者,庆此也。文孔皆目视消息卦而为之辞 也。此用消息,杭辛斋常言之,特杭必谓阴以阳为朋、阳以阴为友,征之全《易》实不尽然;又谓有庆乃坤行至兑,兑有庆也,岂知有庆乃《兑》九四一爻之象,非兑全旨。此等尖巧之诂,实得虞氏之秘传,而非《易》之真谛也,故不敢尽从其说。
《坤》上六说「龙战于野,其血玄黄」,《文言》说「阴凝于阳必战」,《易林》说「阳入阴室,相与合齿」,又说「乾坤利贞,乳生六子」——所谓「有庆」,庆的就是这件事。周文王与孔子都是眼看着消息卦而写下这些文辞的。用消息卦来讲这一段,杭辛斋常常说到;只是杭氏一定要说阴以阳为朋、阳以阴为友,分得那样死板,拿全部《周易》来验证,其实并不尽然。他又说「有庆」是因为坤行到兑、兑有喜庆——他哪里知道「有庆」只是《兑》九四一爻的象,并非兑卦的总义。这一类机巧纤细的训解,实在是得了虞翻的秘传,而不是《周易》的真谛,所以我不敢完全听从他的说法。
彖曰行、曰终,则非以西南东北相对为义,而以自西而南、自东而北流行为义,故至亥而终有庆。谓阳,言坤行至亥,纯阴与纯阳相遇,天地合德,故有庆。乃虞氏谓过西北,月又将出庚生明,为有庆。就如虞说,干盈甲乃有庆耳,出庚胡足言庆?
《彖传》既说「行」又说「终」,可见它不是拿西南、东北两个方位对举来立义,而是就坤自西而南、自东而北这样流转运行来立义,所以行到亥位而「终有庆」。这个「庆」指的是阳:坤行到亥,纯阴与纯阳相遇,天地之德相合,所以说有庆。虞翻却说月过西北之后,又将从庚方露出新月之光,因此叫「有庆」。即便照虞翻的说法,也该是月圆于甲(乾纳甲)时才叫有庆,刚在庚方露出一线新月,哪里够得上说「庆」?
由易林推焦氏习韩诗
《易林》《噬嗑》之《渐》云:「鸋鴂鸱鸮,治成遇灾,周公勤劳,绥德安家。」毛传:「鸱鸮,鸋鴂也。」陆机云:「似黄雀而小,幽州人谓之鸋鴂。」则非恶鸟也。《韩诗》:「鸱鸮所以爱其子者,适以害之。」说周公《鸱鸮》诗意也。依《韩诗》意,则以鸮为枭,《说文》所谓不孝鸟,陆机所谓其子长大还食其母也,故曰爱子适以害之。
《易林》《噬嗑》之《渐》说:「鸋鴂鸱鸮,治成遇灾,周公勤劳,绥德安家。」《毛传》解释:「鸱鸮就是鸋鴂。」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说:「样子像黄雀而更小,幽州人叫它鸋鴂。」照这样说,它并不是恶鸟。而《韩诗》说:「鸱鸮之所以疼爱它的孩子,恰恰害了自己。」这是解说相传为周公所作的《诗经·豳风·鸱鸮》一篇的诗意。依《韩诗》的意思,是把「鸮」当作枭,也就是《说文解字》所说的不孝之鸟、陆玑所说的雏鸟长大后反过来吃掉母鸟,所以说疼爱孩子恰恰害了自己。
按《诗·大雅·瞻卬》云有枭有鸱,毛传:「枭鸱,恶声鸟。」《鲁颂》翩彼飞鸮,毛传亦训为恶声鸟。《巴蜀异物志》:「鹏鸮又名训狐,一作枭。」是鸮卽枭。然毛传不训《鸱鸮》诗之鸮为枭者,以周公不宜以枭喻所亲也,《韩》则不然。《易林》云治成遇灾,正母被子害之意,故知焦习《韩诗》。
按《诗经·大雅·瞻卬》有「(为)枭(为)鸱」之句,《毛传》说:「枭、鸱都是叫声难听的恶鸟。」《鲁颂·泮水》「翩彼飞鸮」,《毛传》同样训作恶声之鸟。《巴蜀异物志》说:「鹏鸮又叫训狐,也写作枭。」可见「鸮」就是枭。然而《毛传》偏偏不把《豳风·鸱鸮》一诗的「鸮」训为枭,那是因为周公不便拿枭来比喻自己的至亲;《韩诗》则不管这一层。《易林》说「治成遇灾」,正是母鸟反被子鸟所害的意思。由此可知焦延寿研习的是《韩诗》。
同声相应同气相求说
凡说《易》,以前后能通为贵。雷风为同声,山泽为同气,汉儒无异说也,至当也。然震与巽、艮与兑,皆阴阳相对之卦,而声气相同,同则通矣,《文言》所谓旁通也。乃东汉人于此则能解,至《易》遇巽卽言震、遇兑卽言艮,如《大过》九二九五、《鼎》初六、《履》彖之类,则不能解。《易林》,字字步趋《周易》者也,于是后人亦不能解《易林》。
凡讲《周易》,贵在前后能够贯通。雷与风声气相同,山与泽气息相通,汉儒对此没有异说,讲得极妥当。然而震与巽、艮与兑,都是爻爻阴阳相反的对卦,却偏偏声气相同——既然相同,就能互相贯通,这就是《文言》所说的「旁通」。东汉人对这一层还能理解,可是一旦碰到《周易》遇巽而说震象、遇兑而说艮象的地方,例如《大过》九二、九五,《鼎》初六,《履》卦《彖传》之类,他们就讲不通了。《易林》是一字一句紧跟着《周易》走的,于是后人连《易林》也读不懂。
又异性者始同声气,同性者绝不同声气。由是推《易》之所谓类、所谓朋友,义皆如此也。《颐》六二象云行失类也,谓三四五皆阴,阴遇阴,故失类。《复》彖云朋来无咎,阴以阳为朋,至为明白矣。乃自东汉以来,皆以阴遇阴、阳与阳为类为朋,岂知与同声相应、同气相求义同也。卽所谓各从其类,亦谓阴从阳、阳求阴为类也。姚配中诂失类,显谓阴遇阴为类,非。
再者,只有异性才谈得上声气相通,同性绝不会声气相通。由此推求《周易》所说的「类」、所说的「朋友」,道理全都一样。《颐》六二《象传》说「行失类也」,是说三、四、五爻都是阴,阴遇阴,所以「失类」。《复·彖》说「朋来无咎」,正是以阴把阳当作朋,再明白不过了。可是自东汉以来,人人都把阴遇阴、阳遇阳当成「类」、当成「朋」,他们哪里知道这与《乾·文言》「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是同一个道理。就连所谓「各从其类」,说的也是阴从阳、阳求阴才叫同类。姚配中训释「失类」,明明是把阴遇阴当作同类,那是错的。
先天天弗违后天奉天时说
先天者,天地自然之法象也。天尊地卑,而盈天地之间皆物,物无不有阴阳,无不有牝牡,相对待于两大之间,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致,故曰先天而天弗违。而先天八卦方位,则专阐明此弗违之理者也。乃乾坤一动则坎离矣,坎离一动则震兑矣。坎离震兑为四时,四时错行,日月代明,阴阳往来,流行不息,时而少则少,时而壮则壮,老则老,死则死,来往循环,虽天地不能违其例,何况于人,故曰后天而奉天时。而后天八卦方位,则专申明此宜奉天时之故者也。
所谓「先天」,就是天地自然本有的法象。天在上而尊、地在下而卑,充满天地之间的都是物,物没有不含阴阳的,没有不分雌雄的,两两相对待于天地这两大之间,没有谁去做而自然做成,没有谁去促成而自然达到,所以《乾·文言》说「先天而天弗违」。先天八卦方位,就是专门阐明这个「天弗违」之理的。而乾坤一动就生出坎离,坎离一动就生出震兑。坎、离、震、兑代表四时,四时交错运行,日月轮番照耀,阴阳往来流转不息:该幼小时就幼小,该壮盛时就壮盛,该衰老就衰老,该死亡就死亡,往复循环,连天地也不能违背这个定例,何况于人呢?所以说「后天而奉天时」。后天八卦方位,就是专门申说这个必须奉承天时之故的。
乾坤二象,先天也;摩而为八,荡而为六十四,后天也。乾坤定,卑高陈,贵贱位,先天也;变化见,刚柔断,吉凶生,后天也。《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先天也;感而遂通,后天也。天命之谓性,衔天也;率性之谓道,后天也。喜怒哀乐之未发,先天也;发而皆中节,后天也。孔子曰性相近,先天也;习相远,后天也。孟子曰性善,先天也;荀子曰性恶,后天也。《大学》曰明德,先天也;明明德,后天也。
乾坤两个基本卦象属先天;两两相摩而成八卦、往复相荡而成六十四卦,属后天。《系辞》说「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属先天;接着说「变化见矣,刚柔相断,吉凶生矣」,属后天。《系辞》说「《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属先天;「感而遂通天下之故」,属后天。《中庸》说「天命之谓性」,属先天(原文「衔天」当作「先天」);「率性之谓道」,属后天。《中庸》说「喜怒哀乐之未发」,属先天;「发而皆中节」,属后天。孔子说「性相近」,属先天;「习相远」,属后天。孟子说「性善」,属先天;荀子说「性恶」,属后天。《大学》说「明德」,属先天;「明明德」,属后天。
道家释家以后天为可畏,必欲尽弃其后天,以返于先天,不奉天时者也。儒家知先天之可贵,修而明之,率而行之,至否泰剥复之属于后天者,乃天道之自然,阴阳之定理,不惟不畏而避之,且居而安之,则以《易》本如此,天且弗违也。此悟儒之所以与二氏异也。
道家和佛家把后天看作可怕的东西,一定要把后天全部抛弃,以求返回先天,这是不奉天时的做法。儒家知道先天的可贵,就修养它、彰明它,顺着本性去践行它;至于《否》《泰》《剥》《复》这一类属于后天的变化,那是天道自然如此、阴阳一定之理,儒者不但不畏惧躲避,反而安居其中处之泰然——因为《周易》本来就是这样,连天都不违背它。这就是我们儒家与释、道二家不同的地方(原文「悟儒」当作「吾儒」)。
先天也,后天也,一而二,二而一者也。瞬息卽先天,瞬息卽后天,合之固不能,分之亦不可。此本难以迹象求,然舍邵子之称天图、后天图,则不能得其彷佛矣。只有《易》卽有先天、有后天,伏羲与文王不异也,文王与伏羲无二也,奈之何欲分属乎?奈之何有先天之学之名,欲专属之邵子乎?使邵子而祗明先天也,邵子为不知《易》者也。反之,谓《易》有后天无先天者,其于《易》亦可知矣。
先天与后天,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这一瞬息就是先天,那一瞬息就是后天,硬要合为一物固然不行,硬要拆成两截也不可以。这本来很难从形迹上去求,然而若舍开邵雍的先天图、后天图,就连一个大概的影子也把握不住。自有《周易》,就有先天、有后天,伏羲与文王并无不同,文王与伏羲也没有两样,为什么一定要把它们分属两家?为什么要立一个「先天之学」的名目,想把它专归给邵雍?假使邵雍只懂先天,那邵雍就是个不懂《易》的人了。反过来说,那些认为《周易》只有后天没有先天的人,他们的易学水平也就可想而知了。
东汉人处易象失传之后,不知先天象,然管辂深疑其有先天,谓后天方位为不合,辂真神于《易》哉!使《易》而无先天方位也,则后天乾坤所处真不合矣,以祗得《易》之半也。辂之言曰:「干统天,岂容有别位也。」又曰:「《易》之道,水火而已。」彼夫先天象,干上坤下,水火在中,正与辂言合也。
东汉人身处易象失传之后,已经不知道先天之象;然而管辂却深深疑心本该有先天,认为后天方位讲不通——管辂真可谓精通《易》道啊!假使《周易》真的没有先天方位,那么后天卦位中乾坤所处的位置就确实讲不通了,因为那只得到《周易》的一半。管辂说过:「乾统摄上天,怎么容得下另有一个偏位?」又说:「《易》的道理,不过水火二者罢了。」而先天卦象正是乾在上、坤在下,坎水离火分居东西而处于其中,恰恰与管辂的话相合。
史谓辂轻视何晏、邓扬、锺毓诸人,为不知《易》,并谓晏说《易》美而多伪。由是观之,辂之于《易》,东汉人不惟逊其学,能喻其言者盖亦寡也。呜呼!古之人不知先天象,疑其有而苦求之;乃后之人既已知之,谓为妄而排摈之,则其意固不在于经学之是非,而在党争之胜败。《易》曰有孚失是,夫至于失是而不惜也,尚何言学乎?
史书记载管辂看不起何晏、邓飏、钟毓这些人,认为他们不懂《易》,还说何晏讲《易》辞采漂亮而多有虚妄。由此看来,管辂的易学,东汉人不但学问上不如他,能听懂他那些话的恐怕也很少。唉!古人不知道先天之象,却疑心它存在而苦苦追寻;后来的人明明已经知道了,却指为荒诞而加以排斥——那么他们的用心本来就不在经学的是非,而在门户党争的胜负。《未济》上九说「有孚失是」(虽有诚信却失了正道),一个人到了连是非都不顾惜的地步,还谈什么学问呢?
否泰反其类解
阴阳遇为类。《否》上干下坤,《泰》上坤下干,又泰极而否,否极而泰,反复无穷,故曰反其类。言在《泰》则干与坤为类,在《否》则坤与干为类,乾坤上下当相反复也。此与《文言》不离其类,自来说者皆模糊影响,不诂其所以然,则误以阴与阴为类之蔽也。
阴与阳相遇才叫「类」。《否》卦上体是乾、下体是坤,《泰》卦上体是坤、下体是乾;而且泰到极处就转为否,否到极处就转为泰,反覆无穷,所以《杂卦传》说「否泰反其类也」。意思是:在《泰》卦中乾以坤为类,在《否》卦中坤以乾为类,乾坤上下的位置应当反覆互易。这一句和《乾·文言》「不离其类」一样,历来解说的人都含糊笼统、捕风捉影,说不出所以然来,毛病就出在误把阴与阴当作同类。
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解
干阳上升,坤阴下降。天者阳,地者阴。本乎天者亲上,言凡为阳者必上升,如干二升坤五是也;本乎地者亲下,言凡属阴者必下降,如坤五下居干二是也。亲上者由下而上,故下少上老,此《大过》所以以巽为女妻、以兑为老妇也;亲下者由上而下,故上少下老,此《颐》对《大过》,所由以艮为士夫、以震为老夫也。而皆为《易林》之所本。又上升者顺,下降者逆,《易林》谓干顺行、坤逆行,亦本此也。
乾之阳向上升,坤之阴向下降。天属阳,地属阴。《乾·文言》说「本乎天者亲上」,是说凡属阳的必定上升,例如乾之九二上升到坤之五位;说「本乎地者亲下」,是说凡属阴的必定下降,例如坤之六五下来居于乾之二位。「亲上」是由下往上走,所以下面的年少、上面的年老——这就是《大过》为什么以下体巽为「女妻」、以上体兑为「老妇」的缘故。「亲下」是由上往下走,所以上面的年少、下面的年老——这就是与《大过》互为对卦的《颐》,为什么以上体艮为「士夫」、以下体震为「老夫」的缘故。这些都是《易林》取象的根据。再者,上升为顺、下降为逆,《易林》说乾顺行、坤逆行,也是本于这个道理。
乃学者于亲上亲下之旨多知之,至干顺坤逆则知之者鲜;顺行者下少上老,敢行上少下老,则知之者尤鲜。后惟俞樾说震起艮止云:「阳始于下而极于上,故震起艮止。」说兑见巽伏云:「阴始于上而极于下,故兑见巽伏。」又云:「冬至之日,一阳自地而升;夏至之日,阴自天而降。此阳升阴降之定理也。」案阳升阴降,卽干顺坤逆,卽亲上亲下也。俞氏自谓发前人所未发,岂知东汉人诚不知,若西汉焦氏则知之悉也。然俞氏之《易贯》,所获多矣,惟俞氏仍不能以此理推及于《大过》也,何哉?
可是学者对「亲上」「亲下」的意旨大多懂得,至于乾顺行、坤逆行,知道的人就很少;再进一步说,顺行的下少上老、逆行的上少下老(原文「敢行」当作「逆行」),知道的人就更少了。后来只有俞樾解释《杂卦》「震起艮止」时说:「阳从下面开始而到上面达于极点,所以震是起、艮是止。」解释「兑见巽伏」时说:「阴从上面开始而到下面达于极点,所以兑是显现、巽是潜伏。」他又说:「冬至这一天,一阳自地下上升;夏至这一天,阴自天上下降。这是阳升阴降的一定之理。」按阳升阴降就是乾顺坤逆,也就是「亲上」「亲下」。俞樾自认为发前人之所未发,却不知道东汉人固然不懂,西汉的焦延寿却是全然明白的。不过俞樾的《易贯》所得已经不少,只可惜他仍旧不能把这个道理推广到《大过》卦上去,这是为什么呢?
犹未离其类故称血焉
此其义,自来说者皆不能明,则以不知「类」字之确诂也。类说见前。未离其类者,言阴阳相遇方为类;既为类,卽相合而不能相离,故凝而为血。血者,坎也。坎得干之中爻而居坤中,阴牝阳,干流坤,合而不分,故又曰「天地之杂」。《说文》:杂者,合也。言此血非干非坤,亦干亦坤。震之生由于血,血之凝由于类。设离其类而为纯阳纯阴也,则出震无由矣。
《坤·文言》讲「犹未离其类也,故称血焉」,这句话的含义历来解《易》的人都讲不明白,症结在于不懂「类」字的确切训释。关于「类」的解说见前文。所谓「未离其类」,是说阴与阳相遇才结成同类;既已成为同类,就相合而不能分离,于是凝聚成血。血,就是坎象——坎是乾的中爻落入坤中而成,阴以阳为牝,乾阳流注于坤,合而不分,所以《坤·文言》又称它为「天地之杂」。《说文解字》训「杂」为「合」。这血既不属乾也不属坤,却又兼是乾、兼是坤。震的生发由于血,血的凝结由于同类;假使脱离了同类而成为纯阳或纯阴,那么震象的萌生就无从谈起了。
杂卦言先天象
杂卦之语,有不以先后天卦位万不能解者。如「大畜,时也」,凡卦皆有时义,岂祗大畜?后儒强说,如何通说?时者,时而先天则居戌亥,时而后天则干居戌亥,故曰时。而天山则为遯,遯则退也。以退诂卦名则可,然卦名从卦象生,卦象干健艮止,胡有退义?退者,言天山先后天皆退居戌亥也。戌亥数无,幽潜无用之地。《后汉·杜林传》「上下相遯」,遯者隐也,同退隐于西北也。
《杂卦传》里的话,有些不借助先天、后天两套卦位就绝对讲不通。例如「大畜,时也」,六十四卦哪一卦没有「时」的意义,岂止《大畜》一卦?后代学者勉强解说,怎么能说得通?所谓「时」,是就《大畜》下乾上艮而言:在先天卦位上艮居西北戌亥,在后天卦位上乾居西北戌亥,同一方位而随先天后天变换,所以称作「时」。而天与山相重又成《遯》卦,遯就是退。用「退」来解释卦名固然可以,但卦名是从卦象生出来的,乾的卦德是健、艮的卦德是止,哪里有「退」的意思?所谓退,是说天(乾)与山(艮)在先天、后天两套方位里都退居戌亥。戌亥在数为「无」,是幽隐潜藏、无所施用之地。《后汉书·杜林传》有「上下相遯」的话,遯就是隐,乾与艮同样退隐于西北。
又曰「困,相遇也」。夫兑坎胡有遇义?说者谓为刚柔相遇,凡卦有阴阳爻者皆可以此为说,其不当可知。相遇者,言兑坎先后天相遇于西方也。又如「节,止也」「中孚,信也」,皆于卦象无关,亦谓水泽同止于西,如符节之合;风泽同居东南,不失信也。又如「大有,众也」「同人,亲也」,夫一阴五阳之卦多矣,胡以独此谓之众、谓之亲?则以天火同居于南,同居故亲,犹水地比于北也;同居势众,犹地水之谓师也。
《杂卦传》又说「困,相遇也」。《困》卦上兑下坎,兑与坎本身哪里有「相遇」的意思?有人解释成刚爻与柔爻相遇,可是凡有阴爻阳爻的卦都可以这样讲,其不妥当是明摆着的。所谓相遇,是说兑与坎在先后天两套方位里同会于西方:先天坎居正西,后天兑居正西。又如「节,止也」「中孚,信也」,就卦象本身也看不出这层意思,同样要归到方位上讲——《节》上坎下兑,水与泽同止于西方,如同符节两半相合;《中孚》上巽下兑,风与泽同居东南(先天兑在东南,后天巽在东南),彼此不失信约。再如「大有,众也」「同人,亲也」,一阴五阳的卦并不止这两个,为什么偏偏说它们是「众」、是「亲」?就因为天(乾)与火(离)同居南方——先天乾在南,后天离在南——同居所以相亲,正像水(坎)与地(坤)同居北方而称《比》;同居则声势众多,也正像地与水相重而称《师》。
易林释八月有凶
以八月为遯者,郑康成、虞翻也;以八月为否者,荀爽、蜀才也;以八月为观者,禇仲都也。兹以《易林》决之,则郑虞说合也。《易林·恒之临》云:「神之在丑,逆破为咎,不利西南,商人休止。」临震为神,月卦值丑,而冲丑者未也,故曰逆破,早不利西南。申与未虽皆在西南,然既曰神之在丑,则害丑者未,而非申明矣,酉观更无涉也。郑虞说与《易林》合也。
《临》卦辞说「至于八月有凶」,把这个八月解作《遯》卦的,是郑康成(郑玄)与虞翻;解作《否》卦的,是荀爽与蜀才;解作《观》卦的,是禇仲都。如今用《焦氏易林》来判定,郑玄、虞翻之说才相合。《易林·恒之临》的林辞说:「神之在丑,逆破为咎,不利西南,商人休止。」《临》卦二至四爻互震,震为神;《临》在十二月卦中值丑位,而与丑相冲的地支是未,所以林辞说「逆破」,说「不利西南」。申与未固然同在西南方,但林辞既然说「神之在丑」,那么伤害丑的只能是与丑相冲的未,而不是申,这就很明白了;至于居酉位的《观》卦,就更扯不上关系。可见郑玄、虞翻的说法与《易林》相合。
先儒避丑未冲之说,而以遯子弑父、否臣弑君为凶。若然,自姤至剥皆阴消阳,皆凶也,胡独八月?又先儒数八月,往往纠缠建子、建丑、建寅为说,岂知此自言爻数,与七日来复同。复以一爻为一日,六爻毕,来复则七日矣;临以一爻为一月,月卦始子复,丑临为二月,至未遯则八月矣。此泛言爻数消息循环之理。阳爻六,阴爻六,正与十二月律吕相合,故谓之月卦,与某帝王建某辰为正者无涉也。
前代学者回避丑未相冲这一层,改用《遯》为子弑父、《否》为臣弑君来解释「凶」。若照这样讲,从《姤》到《剥》都是阴消阳,都该称凶,为什么单说八月?还有,前人推算这个八月,往往纠缠于三代建子、建丑、建寅哪一辰为正月,却不知道这里说的只是爻数,与《复》卦辞「七日来复」是同一个道理:《复》以一爻当一日,六爻走完,回到本卦便是第七日;《临》以一爻当一月,十二月卦从子位的《复》起算,丑位的《临》为第二月,数到未位的《遯》恰是第八月。这不过是泛论爻数消息循环之理罢了。阳爻六、阴爻六,正与十二个月的六律六吕相配,所以称为「月卦」,跟哪一朝帝王以哪一辰为正月毫不相干。
文言干道乃革解
后儒解此者,谓干二上变为革,然此与九四何涉?又有以乾坤交成否泰为说者,其无理与二上变同。夫干道至四而革者,因干贞子午,阳尽午中,而四正值午,言阳道至此终,而阴始用事也,仍消息卦之理也。先儒避丑未冲之说,故说八月有凶永不能通;避纳甲之说,故解此句亦永不能合。岂知干甲坤乙、震庚离己,经并未讳言也。
《乾·文言》九四说「乾道乃革」。后代解这句话的人,说是乾卦二爻、上爻变动而成《革》卦,可是这与九四爻有什么相干?又有人用乾坤相交而成《否》《泰》来解说,其无理与前一说相同。乾道到第四爻而「革」,是因为乾卦爻辰贞于子午:初九爻辰在子,九四爻辰在午,阳气到午中而穷尽,九四正当午位,所以说阳道至此终结、阴气开始当令——这仍旧是十二消息卦的道理。前代学者回避丑未相冲之说,所以讲《临》卦「八月有凶」永远讲不通;回避纳甲之说,所以解这一句也永远合不拢。殊不知乾纳甲、坤纳乙、震纳庚、离纳己,《易》的经文(如《蛊》言先甲后甲、《巽》言先庚后庚、《革》言己日乃孚)并没有避讳明言。
易对象意义
乾坤坎离颐大过中孚小过八卦,正覆不变,而圣人卽使之相对,此示人以本象对象常相通也。《文言》曰「旁通情也」,情者感也,言阴阳常相感而不能相离。《系辞》云「齐大小者存乎卦」,言本卦阳少,对象必多,惟阴亦然。又曰「钩深索隐」,言显于此者必伏于彼。故既济其显,尚须察其隐。全易之辞,如此者甚多,而汉儒察见者少,此《易林》之所以独异也。
《乾》《坤》《坎》《离》《颐》《大过》《中孚》《小过》这八个卦,倒过来看与原样相同(正覆不变),圣人于是让它们两两相对排列,这正是提示人们:本卦之象与它的「对象」(每爻取反的旁通之卦)常常互相贯通。《乾·文言》说「六爻发挥,旁通情也」,「情」就是感,是说阴与阳常相感应而不能分离。《系辞传》说「齐大小者存乎卦」,是说本卦阳爻少,它的对象阳爻必多,阴爻也是同样道理。《系辞传》又说「钩深索隐」,是说显现在这一边的,必定潜伏在那一边。所以已经看清了显露的一面,还须体察潜藏的一面。整部《易经》的卦爻辞,这类情形非常多,而汉代学者察觉到的很少,这正是《焦氏易林》与众不同的地方。
易覆象意义
除上列八列外,余五十六象,正为一卦,覆为一卦,而实一体,故祗二十八卦。圣人必使此一正一覆相次者,卽示人以覆象也。乃汉儒于易用覆之语,察见者尤少,此《易林》之所以独异也。
除去上面列举的八个正覆不变的卦以外,其余五十六卦,正着看是一卦,倒过来看又是一卦,其实同属一个卦体,所以实际只有二十八个卦体。圣人一定要把这一正一覆的两卦排在一起,正是提示人们要用「覆象」,也就是把卦倒转过来取象。可是汉代学者对《易》中运用覆象的文句,察觉到的更少,这正是《焦氏易林》与众不同的地方。
易大象意义
困传云「刚掩也」,言刚皆为阴爻所掩也。故井彖云「往来井井」,言往来皆坎窞也,并大坎言也。又上经终坎离,先之以颐大过,颐离,大过坎;下经之中孚小过亦然。乃汉人于易卦爻辞用大象者,概未察见,此《易林》之所以独异也。
《困》卦彖传说「刚掩也」,是说刚爻都被阴爻遮掩。所以《井》卦彖辞说「往来井井」,是说往来上下都落在坎陷之中,这是连全卦所成的「大坎」一并而言的。再看上经以《坎》《离》收尾,而在它们之前先安排《颐》《大过》:《颐》两端阳、中间四阴,是大离之象;《大过》中间四阳、两端阴,是大坎之象;下经的《中孚》为大离、《小过》为大坎,也是同样的安排。可是汉代人对《易》卦爻辞取用「大象」的地方一概没有察觉,这正是《焦氏易林》与众不同的地方。
易重水火
管辂曰:「易之道,水火而已。」由辂言推之,坎中爻互艮震,离中爻互兑巽,山泽通气,雷风相薄,皆在坎离之中。且坎中爻互离,示水中有火也;离中爻互坎,示火中有水也。此易所由以水火终也。
三国时的管辂说:「《易》的道理,不过水火罢了。」顺着管辂这句话推求:重坎卦的中间各爻互出震、艮两象,重离卦的中间各爻互出巽、兑两象,于是《说卦传》所讲的「山泽通气」「雷风相薄」,全都含在坎、离之中。而且坎卦二爻至五爻合成大离,表明水中有火;离卦二爻至五爻合成大坎,表明火中有水。这就是《易经》上经终于《坎》《离》、下经终于《既济》《未济》的缘由。
焦氏易诂卷十
行唐尚秉和节之撰
本卷由行唐(今河北行唐县)人尚秉和、字节之撰著。
震武人象
震武人象以下皆续行摭拾易林之象。
从「震为武人」这一条以下,都是接着搜求、采拾《焦氏易林》中所用的易象。
履六三、巽初六皆言武人。虞翻以干健为象,毛奇龄以巽躁为象,自来无确诂。按《易林·大畜之中孚》云「武王不豫」,中孚震为王,又为武;又《临之旅》云「笃生武王」,旅通节,震为王,又为武。按《国语》,重耳筮,遇贞屯悔豫,皆有震象,曰「车有震武」,故震为武为人。履六三之武人,以伏震也;巽初六之武人,以初至四正反伏震,正为进,反则退,故曰「进退,利武人之贞」,言正反皆震,进退皆利也。且易独于履六三之阴爻曰武人,则非指干明甚。至于巽为进退不果,以巽顺为义,毛氏所用象尤非。
《履》卦六三与《巽》卦初六都提到「武人」。虞翻拿乾之刚健来解这个象,毛奇龄拿巽之躁动来解,历来没有确切训释。按《易林·大畜之中孚》林辞说「武王不豫」,《中孚》二至四爻互震,震为王,又为武;《临之旅》林辞说「笃生武王」,《旅》旁通《节》,《节》中含震,震为王,又为武。又按《国语》所载,晋公子重耳出亡时占筮,得本卦《屯》、之卦《豫》,两卦都有震象,占者说「车有震武」,可见震既为武,又为人。《履》六三说「武人」,取的是所伏的震象——《履》旁通《谦》,《谦》三至五爻互震;《巽》初六说「武人」,是因为《巽》旁通《震》,从初爻到四爻,正着看是震而震为进,倒过来看便是艮而艮为止为退,所以爻辞说「进退,利武人之贞」,意思是正覆都成震象,进也好退也好都有利。何况《易经》偏偏在《履》六三这一根阴爻上说「武人」,那就绝不是指乾,这是很清楚的。至于《说卦传》讲巽「为进退」「为不果」,取的是巽柔顺之义,毛奇龄所用的象就更加不对了。
艮为斯析
《诗·陈风》「斧以斯之」,毛传「斯,析也」。《易林·贲之遯》云「析薪炽酒」,以遯艮为析也。自得此象,旅初六之「斯其所」,始知斯为艮象。斯者,析也,离也。详卷七。
《诗经·陈风·墓门》有「斧以斯之」的句子,《毛传》解释说「斯就是析」,即劈开。《易林·贲之遯》的林辞说「析薪炽酒」,正是拿《遯》卦下体的艮当作「析」。自从取得这个象,《旅》卦初六爻辞「斯其所取灾」的「斯」,才知道也是艮象。斯,就是劈开、分离的意思。详见本书卷七。
震瓶
《易林·复之豫》云「挈瓶之使,不为忧惧」,豫艮手为挈,震为瓶,故曰挈瓶。又《损之剥》云「毁罂伤瓶」,震为罂瓶,剥上艮震覆,故毁伤。自得此象,始知井彖之羸瓶,指伏震,与瓮同。
《易林·复之豫》的林辞说「挈瓶之使,不为忧惧」。《豫》卦二至四爻互艮,艮为手,所以取「挈」(提);《豫》上体是震,震为瓶,所以说「挈瓶」。又《损之剥》林辞说「毁罂伤瓶」,震为罂为瓶,而《剥》卦上体的艮正是震倒转过来的覆象,倒转则倾覆,所以说「毁」说「伤」。自从取得震为瓶这个象,才知道《井》卦彖辞所说的「羸其瓶」,指的是《井》所伏的震——《井》旁通《噬嗑》,《噬嗑》下体正是震——与九二爻「瓮敝漏」的瓮出于同一路取象。
未济用半象
《易林·谦之鼎》云「狗无前足」,鼎初二形艮,艮为狗,艮无初爻,故无前足,用半象也。又《涣之未济》云「三虎上山」,谓三半艮也。由是推未济彖曰小狐,艮为狐,半艮形矮,故曰小狐;艮为尾,尾短,故似濡于水。又九四曰「震用伐鬼方」,四五形震,故曰震,曰伐,曰三年,皆半象。
《易林·谦之鼎》的林辞说「狗无前足」。《鼎》卦初六、九二一阴一阳,构成艮的上半截(艮是一阳在二阴之上),艮为狗;这个艮缺了最下面的一爻,所以说「无前足」,这就是运用「半象」。又《涣之未济》林辞说「三虎上山」,指的是《未济》六爻阴阳相间,含有三个半艮,艮为虎。由此推知《未济》卦辞所说的「小狐汔济」:艮为狐,而半个艮形体低矮,所以称「小狐」;艮又为尾,半艮之尾短促,所以说「濡其尾」,像浸在水里。又九四爻辞说「震用伐鬼方」,是因为九四、六五一阳一阴构成半个震,所以说「震」、说「伐」;说「三年」也同样出于半象。
妇丧其茀解
既济六二「妇丧其茀」。茀,马融谓为首饰,干宝作马髴,郑玄作车蔽,子夏传、虞翻作髴,董遇作髢。凡易如此等字,皆从卦象生,无无因而至者。而既济正互皆无此象,以半象考之,则作髪饰者合。二三形巽,巽寡髪,胡丧茀?虞以坎玄云为象,非也。
《既济》六二爻辞说「妇丧其茀」。这个「茀」字,马融认为是妇人的首饰,干宝写作「马髴」,郑玄写作「车蔽」,《子夏易传》和虞翻写作「髴」,董遇写作「髢」(假发)。凡《易》中这类字都是从卦象生出来的,没有无缘无故冒出来的。而《既济》的本卦之象和互卦之象都找不到相应的象,改用「半象」来考察,就知道解作发饰的说法才合:六二、九三一阴一阳,构成巽的下半截,巽为头发稀少,头发既已稀少,那发饰还能存留吗?所以说「丧其茀」。虞翻拿坎为玄、为云来立象,是不对的。
高宗伐鬼方
二三形巽,为高;三四形震,震为王为宗为伐;坎为鬼,故曰高宗伐鬼方。
《既济》九三说「高宗伐鬼方」。二爻、三爻构成半个巽,巽为高;三爻、四爻构成半个震,震为王、为宗、为征伐;上体是坎,坎为鬼:合起来正好是「高宗伐鬼方」。
繻有衣袽
繻襦同。《易林·复之益》云「襦烧袴燔」,益下震为襦,上巽为袴,艮火,故燔烧,是以震为襦也。既济三四形震,为襦,故曰襦有;四五形巽,巽为敝为絮,袽,败絮也,言有襦而衣败絮,故下曰戒也。戒之故,以四上下皆阳,故象曰有所疑。以上既济数象,与家人之嘻嘻嗃嗃、困之困于石据于蒺藜、解之负且乘,皆由本爻视上下爻取象,皆半象也。
「繻」与「襦」(短衣)是同一个字。《易林·复之益》林辞说「襦烧袴燔」:《益》卦下体是震,震为襦;上体是巽,巽为袴;三至五爻互艮,艮为火,所以说焚烧——可见是以震为襦。《既济》六四这一爻,三、四两爻构成半个震,震为襦,所以说「繻(襦)有」;四、五两爻构成半个巽,巽为破敝、为絮,「袽」就是烂棉絮,是说有短衣而里面衬着败絮,所以下文接着说「终日戒」。要戒惧的缘故,在于六四上下都是阳爻(九三与九五),所以《象传》说「终日戒,有所疑也」。以上《既济》一卦的几个象,与《家人》的「嘻嘻」「嗃嗃」、《困》的「困于石,据于蒺藜」、《解》的「负且乘」一样,都是从本爻连着上下相邻的爻来取象,也就是都用半象。
飞鸟遗之音
小过飞鸟遗之音。遗字自来无的解,由卦象失传故也。今既得其象,艮震皆为鸟,而震为音。下艮为覆震,震口向下,若遗音于人者。遗者送也。易之用覆,有非目视其象而不能得其意者,此也。
《小过》卦辞说「飞鸟遗之音」。这个「遗」字历来没有确解,是由于卦象失传的缘故。如今既已求得它的象:艮与震都可以为鸟,而震又为音;《小过》下体的艮正是震倒转而成的覆象,覆震则震的口朝下,就像把声音送给下面的人一样。「遗」就是赠送。《易经》运用覆象,有些地方非得亲眼把卦倒过来看才能领会它的用意,这就是一例。
渐鸿小过飞鸟对象说
《易林》以艮震皆为鸿为鸟。小过下艮上震,故彖与初上爻皆言飞鸟。渐卦下艮上巽,艮为鸿,巽通震,震亦为鸿,故六爻皆言鸿。杭辛斋谓卦有半对者,如雷泽归妹上震对巽,成风泽中孚,故两卦皆曰月几望。以此例小过渐,亦上卦震巽对易也,故两卦皆言鸟。本象与对象不分,观此益明。
《焦氏易林》里艮与震都可以为鸿、为鸟。《小过》下艮上震,所以卦辞和初六、上六都讲「飞鸟」。《渐》卦下艮上巽,艮为鸿,而巽旁通于震,震也为鸿,所以六爻都讲「鸿」。杭辛斋说卦有「半对」的情形,例如雷泽《归妹》把上体的震换成与它相对的巽,就成了风泽《中孚》,所以这两卦都有「月几望」的话。拿这个例子来衡量《小过》与《渐》,也正是上卦的震与巽彼此对易,所以两卦都讲鸟。本卦之象与对卦之象原不分彼此,看了这个例子就更加明白。
离九三用旁通兼用覆
离对坎,坎中爻艮震,震为鼓为缶为歌,故曰鼓缶而歌;艮为寿,故曰大耋;震为乐,震之反则嗟也,言三至五震覆也。旧解用象多误。
《离》卦九三说「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离》的对卦(旁通)是《坎》,坎卦中间各爻互出艮、震:震为鼓、为缶、为歌,所以有「鼓缶而歌」;艮为寿,所以说「大耋」,即八十高龄;震为欢乐,而震一倒转过来就变成叹息,这里指的正是坎卦三至五爻所成的覆震。旧注在这一爻上取象大多有误。
大畜六四童牛之牿说
或作告,或作梏,或作角,汉儒与汉儒卽聚讼,故至今不决。若以《易林》释之,则陆续作角者是也。《易林·干之屯》云「苍龙单独,与石相触,折其两角」,屯互坤,数二,互艮,为角,故曰两角,坎为折也。大畜上艮,艮为童,坤为牛,乃坤上变刚,则牛之童者已角矣,是易亦以艮上刚为角也。四为艮初而柔,故曰童牛之角,言角初生而柔。柔当位有应,故吉。
《大畜》六四「童牛之牿」的「牿」字,有写作「告」的,有写作「梏」的,有写作「角」的,汉代学者彼此就争论不休,所以至今不能决断。如果用《焦氏易林》来印证,那么陆续写作「角」的说法才对。《易林·干之屯》林辞说「苍龙单独,与石相触,折其两角」:《屯》卦二至四爻互坤,坤数为二,三至五爻互艮,艮为角,所以说「两角」;《屯》上体是坎,坎为折。《大畜》上体是艮,艮为童(幼小),坤为牛,而艮正是坤的上爻变成刚爻而来,可见那头小牛已经长出角了——这就说明《易经》同样以艮上面那根刚爻为角。六四是艮的头一爻而属阴柔,所以说「童牛之角」,是说角刚长出来还很柔嫩。这一爻以柔居阴位而当位,又与初九相应,所以吉。
大畜何天之衢说
郑康成诂何为荷,云艮为手,手上,肩也;干为首,首肩之间,荷物处也。虞翻、何妥则以何为当,王弼以为语辞,而宋儒竟从之。今以《易林》决之,王弼扫象演空理固误,虞何以何为当仍误,郑读何为荷,与噬嗑「何校灭耳」、《诗》「何蓑何笠」同,诂确定矣,故清儒治汉易者皆从之。惟康成诂何字是,而取象则非,从无一人能知之。
《大畜》上九说「何天之衢」。郑康成把「何」训为「荷」,即负担,说艮为手,手的上面就是肩,乾为首,首与肩之间正是负物的地方。虞翻、何妥则把「何」讲成「当」,王弼干脆当作语气助词,而宋代学者竟也跟着王弼走。如今用《焦氏易林》来判定:王弼扫除卦象、空谈义理固然错了,虞翻、何妥把「何」讲成「当」也仍旧是错,只有郑玄读「何」为「荷」,与《噬嗑》上九「何校灭耳」(肩上扛着枷而伤及耳朵)、《诗经》「何蓑何笠」的用法相同,这个训释是可以确定的,所以清代治汉易的学者都依从他。不过郑玄训「何」字虽对,取的象却不对,而这一层从来没有一个人能看出来。
按《易林·鼎之萃》云「聚跖荷兵」,《咸之萃》云「拥兵荷粮」,是焦氏皆以艮为何;又《同人之无妄》云「负牛上山」,《需之屯》云「恃强负力」,皆以艮为负也;又艮彖云「艮其背」,易卽以艮为背也。为背为负,故曰荷也。乃康成不知此象,以艮为手,手上肩,干为首,首肩之间,诂何字,迂曲甚矣。故夫卦象失传,虽象在目前而不能覩也。又何天之衢者,形容畜极忽通之意,而不能泥其词。凡易词如此者,十盖八九也。如泥其词,谓衢如何荷,而训为语辞,则天又何有衢哉?
按《易林·鼎之萃》林辞说「聚跖荷兵」,《咸之萃》说「拥兵荷粮」,可见焦延寿都是以艮为「何(荷)」;又《同人之无妄》说「负牛上山」,《需之屯》说「恃强负力」,都是以艮为「负」;再看《艮》卦彖辞说「艮其背」,可见《易经》本来就以艮为背。既为背又为负,所以能训为「荷」。郑康成不知道这个象,才绕道去讲艮为手、手上是肩、乾为首、首肩之间可以担物,用这样的路子来训「何」字,实在太迂曲了。可见卦象一旦失传,象就摆在眼前也看不出来。再说「何天之衢」这句话,是形容蓄积到极点而忽然畅通的意思,不能拘泥字面。《易经》里这类文辞,十有八九都是如此。倘若死抠字面,追问天上的大路怎么能扛在肩上,因而把「何」训作语气助词,那么天上又哪里会有大路呢?
震为輹之确证
孔疏引子夏传,以輹为车屐,由是知輹为震象,推之易与左氏皆合,说已详前矣。兹按释名云「輹似人屐,在轴上」,仍以輹为车屐也。震为车为履,则震之为輹益明矣。
孔颖达《周易正义》引《子夏易传》,把「輹」(车下伏兔)解作车的木屐,由此知道輹是震象,拿它去印证《易经》和《左传》的筮例都相合,这一点前文已经说得很详细。现在再按《释名》说「輹好像人穿的木屐,装在车轴上面」,仍旧是把輹当作车屐。震为车又为履(鞋),那么震能取輹象就更加明白了。
坤鱼象郭璞独知
郭璞洞林筮避乱,遇明夷,曰「桑梓之邦,其为鱼乎」,明夷震为桑梓,坤为邦为鱼也,故曰为鱼。又汉上易引郭璞洞林云,筮得豫之小过,曰「五月晦日,羣鱼来入州城寺舍」,是亦以坤为鱼也。坤之艮,艮为城舍,故鱼入州城寺舍。原注以乙未为鱼,坤贞未也。乃朱汉上不知坤鱼象,谓原注为非,而以小过巽为鱼。巽固为鱼,而此则用坤鱼也,汉上不知此象也。
郭璞《洞林》记载他为避乱而占筮,得《明夷》卦,断语说「桑梓之邦,其为鱼乎」,意谓故乡将成水国。《明夷》三至五爻互震,震为桑梓;上体是坤,坤为邦、又为鱼,所以说「其为鱼」。又朱震《汉上易传》引郭璞《洞林》说,占得《豫》之《小过》,断语说「五月末日,成群的鱼会游进州城的官舍寺庙」,这也是以坤为鱼。《豫》变《小过》,正是下体的坤变成艮,艮为城为舍,所以鱼进入州城寺舍。原注以乙未为鱼,那是因为坤的内卦纳乙未。可是朱震不懂坤有鱼象,反说原注不对,改以《小过》所含的巽为鱼。巽固然也可以为鱼,但这一条用的却是坤鱼,朱震并不知道这个象。
震巽为小父母
朱汉上曰:「乾坤为大父母,故能生八卦;姤复为小父母,故能生六十四卦。」是以震巽为父母,与《易林》合。然朱汉上知姤复为父母,而不知姤复为父母之故由于震巽,故于蛊之父母、小过之妣,皆不得其象。
朱震(世称朱汉上)说:「乾坤是大父母,所以能生出八卦;《姤》《复》是小父母,所以能生出六十四卦。」这实际上就是以震、巽为父母,与《焦氏易林》的用象相合——《复》下体是震,《姤》下体是巽。然而朱震只知道《姤》《复》是父母,却不知道《姤》《复》所以能做父母,正因为它们含着震和巽,所以碰到《蛊》卦爻辞讲「父」讲「母」、《小过》六二讲「妣」,他都找不出对应的象。
先天象干南坤北之荀注
胡渭谓唐以前无言先天象干,曾于首卷证其不然矣。兹按荀爽注「阴阳之义配日月」云:「干舍于离,配日而居;坤舍于坎,配月而居。」是干南坤北,荀氏已一再言之。注同人亦云,与管辂之干无别位同也。
胡渭说唐代以前没有人讲过先天卦位中乾居南方之象,我在本书首卷已经证明并非如此。现在再看荀爽注《系辞传》「阴阳之义配日月」一句说:「乾寄居于离,配着太阳而居;坤寄居于坎,配着月亮而居。」乾既在离位、坤既在坎位,而先天离在南、坎在北,那就是乾南坤北,荀爽已经不止一次这样讲了。他注《同人》卦时也这样说,这与管辂所谓乾没有另外的方位(乾即居于离位)是同一个意思。
黄梨洲等谓易无先天象,恃说卦未明言为护符。岂知离南坎北,说卦祗明言六卦方位耳,坤兑皆未言也,而何以治汉易者皆以坤为西南、兑为西,是何据耶?梨洲则曰由卦爻推得。后天卦位可由卦爻推得,先天卦位独不可由卦爻推得耶?既济九五言东西,正离坎方位也,胡又不推乎?真王氏所谓无理取闹也。
黄宗羲(号梨洲)等人说《易》里没有先天卦象,仗着《说卦传》没有明白讲出来当护身符。殊不知《说卦传》讲离南坎北,也只明白交代了六个卦的方位,坤和兑的方位都没有讲;那么治汉易的人为什么都以坤在西南、兑在正西,又是根据什么呢?黄宗羲会说,是从卦爻推求出来的。后天卦位可以由卦爻推得,难道先天卦位偏偏不能由卦爻推得吗?《既济》九五说「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讲的正是先天离在东、坎在西的方位(《既济》下离上坎),怎么这里又不去推了呢?这真是王氏所说的无理取闹。
惠栋于荀此注,谓荀用鬼易,而以干归合离、坤归合坎为解。夫乾坤归魂为大有比,荀注所言乃同人师,同人师为离坎归魂,非乾坤归魂。荀曰舍离舍坎,则乾坤正居离坎之位也,非离坎居乾坤之位也。惠氏非不知其说之颠倒,冀昆仑其词以愚初学而灭其证,故不得不释之。
惠栋对荀爽这条注,说荀爽用的是京房「鬼易」八宫之法,因而拿乾宫归魂合于离、坤宫归魂合于坎来解释。其实乾宫的归魂卦是《大有》,坤宫的归魂卦是《比》;荀爽注里所说的却是《同人》与《师》,而《同人》是离宫归魂、《师》是坎宫归魂,并不是乾坤两宫的归魂。荀爽说乾「舍于离」、坤「舍于坎」,意思正是乾坤居在离坎的方位上,而不是离坎居在乾坤的方位上。惠栋并非不知道自己这番话本末颠倒,只是想把话说得含混笼统,好蒙住初学的人而抹去这条证据,所以我不得不加以辨明。
由易林推得杂卦意义
凡卦之相反者,义必反。如巽为寡髪,《易林》见震则以为多髪多羽翰;艮为鼻,《易林》遇兑则以为劓;震为足,《易林》遇巽则以为刖;艮为山,艮覆则山崩;艮为山阳,艮覆则为山阴。由《易林》推之,易卦爻辞如此者不可胜数,而其义甚隐。彖象传只浑言大义,而未明言,因之后儒于对象偶识之而不能尽,若覆象则十未察及一二也。圣人盖已虑及此,故又于最后之杂卦明申其义。
凡是两卦彼此相反的,取义也必定相反。例如巽为头发稀少,《焦氏易林》遇到与巽相反的震,就取头发浓密、羽毛丰盛之象;艮为鼻,《易林》遇到与艮相反的兑,就取割鼻的「劓」;震为足,《易林》遇到与震相反的巽,就取断足的「刖」;艮为山,艮一倒转过来就是山崩;艮为山的南面,艮一倒转就成了山的北面。由《易林》推求开去,《易经》卦爻辞属于这种情形的多得数不清,而其中的道理十分隐晦。《彖传》《象传》只是笼统讲个大意,没有明说,因此后代学者对「对象」(旁通)只能偶然认出一两处而不能穷尽,至于「覆象」,十分里连一二分也没有察觉到。圣人大概早已顾虑到这一点,所以又在《十翼》最末的《杂卦传》里把这层意思明白申说出来。
杂卦曰:干刚坤柔,离上坎下,小过过也,中孚信也,信则无过,过则不信矣;大过颠也,颐养正也,颠则失养,养则不陨矣。皆言本象对象相反之义也。曰比乐,反之则忧;曰临与,反之则求;曰屯不失其居,言阳当位也,乃屯反则杂而不当位;曰震起,震反则止;曰损衰始,损反则盛始;曰大畜时,反之则灾而不时;曰萃聚,反之则不聚;曰谦轻,轻者不足也,乃谦反则自足而怡矣;曰噬嗑食,食者实也,颐中有物也,乃噬嗑反则空而为色矣。
《杂卦传》说「乾刚坤柔」「离上而坎下」「小过,过也;中孚,信也」——守信就不会有过差,有了过差就谈不上守信;又说「大过,颠也;颐,养正也」——颠覆倾倒就失掉了养,能养正就不会陨坠。这些都是讲本卦之象与对卦之象取义相反。又说「比乐」,《比》倒转过来成《师》便是忧;说「临与」,《临》是施与,倒转成《观》便是求;说「屯不失其居」,是说《屯》的阳爻各当其位,而《屯》一倒转成《蒙》就杂乱不当位;说「震起也」,震一倒转成艮就是止;说「损,衰之始」,《损》一倒转成《益》就是盛之始;说「大畜,时也」,倒转成《无妄》便是灾而失时;说「萃聚」,倒转成《升》便不聚;说「谦轻」,轻是自觉不足,《谦》一倒转成《豫》就自满而怡然了;说「噬嗑,食也」,食就是充实,即口中有物,《噬嗑》一倒转成《贲》,口中便空虚而只剩文饰了。
曰兑见,反之则伏;曰随无故,故者事也,反之则有事;曰剥烂,反之则不烂;曰晋昼,反之则夜而光灭,诛者灭也;曰井通,反之则不通;曰咸速,反之则不速而久;曰涣离,离,去也,反之则不去而止;曰解缓,反之则不舒缓而急难;曰睽外,反之则内;曰大壮则止,反之则不止而退;曰革去故,反之则取新;曰丰多,反之则寡。凡此皆言正象覆象相反之义也,故于否泰明揭其义,曰反其类也。
《杂卦传》又说「兑见」,《兑》倒转成《巽》便是潜伏;说「随无故」,「故」就是事,倒转成《蛊》便是有事;说「剥,烂也」,倒转成《复》便不烂;说「晋,昼也」,倒转成《明夷》便是夜而光明熄灭,所谓「明夷,诛也」,诛就是灭;说「井通」,倒转成《困》便不通;说「咸速」,倒转成《恒》便不迅速而是长久;说「涣,离也」,离就是去,倒转成《节》便不去而止;说「解,缓也」,倒转成《蹇》便不宽缓而是急难;说「睽,外也」,倒转成《家人》便是内;说「大壮则止」,倒转成《遯》便不是止而是退;说「革,去故也」,倒转成《鼎》便是取新;说「丰,多故也」,倒转成《旅》便是寡。凡此种种,都是讲正象与覆象取义相反,所以《杂卦传》在《否》《泰》两卦上把这层道理明白揭出,说「否泰反其类也」。
韩康伯解杂卦曰,或以同根类,或以异相明。以异相明是也,以同相类无有也。后,来知德知其言反象,至卦反则义亦反之意,来氏毫未察知,故诂经多误。如以坎为孕,较虞氏以离为孚胜矣,乃渐三尚可,渐五遂不合。杂卦之言易象,正如此,反如彼,可谓活泼飞舞,示人读易当作如是观、作如是解也。
韩康伯解《杂卦传》,说它有的把同类的卦归在一起,有的用相异的卦互相映照。用相异的卦互相映照这一点讲对了,至于把同类的卦相归并,实际上并没有这种情形。后来明代的来知德知道《杂卦传》讲的是反象,但至于卦一倒转、卦义也随之相反这层意思,来知德却丝毫没有察觉,所以他解经多有谬误。譬如他以坎为孕,比起虞翻以离为孚已经高明些,可是用来解《渐》九三「妇孕不育」还勉强讲得通,解《渐》九五「妇三岁不孕」就合不上了。《杂卦传》讲易象,正着看是这样、倒过来看是那样,可谓灵动飞扬,是提示人们读《易》应当这样去看、这样去解。
又以示文王所以必使此四对象相次、二十八正覆象相次者,卽具有此意。故于序卦之外,离其旧序,俾义愈明。不然,人或疑蒙与需、此与小畜有涉也。自杂卦之义不明,于是易之言反象者遂不解矣。
《杂卦传》又借此提示:文王之所以一定要把那四组对象两两相次、把二十八组正覆之象两两相次,正含着这层用意。所以《杂卦传》在《序卦传》之外,故意打乱旧有的次序,好让这层意义更加显豁。否则,人们或许会怀疑《蒙》与《需》相接、这一卦与《小畜》相接彼此之间有什么关联。自从《杂卦传》的用意不明,于是《易经》中凡讲反象的地方也就无人能解了。
十翼解易由浅及深
愚尝卽十翼考之,是否为孔子所作则不敢知,然为一人之文无疑也。其释经由浅及深,渐次而进。文言释乾坤,六十四卦之本也;至彖传则释上下卦往来上下之义,教初学识本象矣;象传则言及中爻,教人识互象也;系传初言刚柔动静,次言错综变化,无义不备,无象不包,然皆昆仑言之。至说卦,遂明言八卦方位矣。方位者,易之本,干凿度所谓「八卦成列,天地之道立,雷风水火山泽之象定」也,先天而天弗违也;又为易之用,干凿度所谓「及其散布用事,四时迭终,五行更废」也,后天而奉天时也。
我曾就《十翼》加以考察:它是不是孔子所作,不敢断定,但出于一人之手是没有疑问的。它解释经文由浅入深,逐步推进。《文言》只解《乾》《坤》两卦,因为这两卦是六十四卦的根本;到《彖传》就解释上下两体往来升降的意义,教初学的人认识本卦之象;《象传》讲到中间各爻,教人认识互卦之象;《系辞传》先讲刚柔动静,再讲错综变化,义理无不具备、卦象无不包含,只是都笼统浑言。到了《说卦传》,才明白讲出八卦的方位。方位是《易》的根本,《干凿度》所谓「八卦成列,天地之道立,雷风水火山泽之象定」,讲的就是先天卦位,也就是《文言》所谓「先天而天弗违」;方位又是《易》的功用,《干凿度》所谓「及其散布用事,四时迭终,五行更废」,讲的就是后天卦位,也就是所谓「后天而奉天时」。
方位不明,易不能通。至对象,较互象又进矣。互象有形可察,对象则伏于虚,无形可据,明言之,俾人知象之显于此者尚有隐于彼。杂卦明申其义。互象汉魏人皆知,对象则不尽知,覆象则知者益少,果不出圣人之所略焉。
方位弄不清楚,《易》就读不通。至于「对象」,比互象又进了一层:互象有形迹可以察看,对象却潜伏于虚处,没有形迹可以依据,所以必须明白说出来,好让人知道显现在这一卦的象,还有潜藏在那一卦的一面。《杂卦传》正是把这层意思明白申说出来的。互象汉魏人都懂得,对象就不是人人都懂,覆象懂的人更少,果然都落在圣人早已顾虑到的疏略之中。
易所演皆公例公理
凡易之所言,皆天地间之公例公理,为万物万事所不能逃。先儒谓其专言天道,或专言人事者,皆不知天道不如人事者也。天道与人事,无二理也。仁者见之谓之仁,智者见之谓之智,如执其辞,将一句不能通。
《易经》所讲的,都是天地之间的公例公理,是万事万物无法逃脱的。前代学者有的说《易》专讲天道,有的说专讲人事,这都是不明白天道与人事本非两途的说法。天道与人事,并没有两种道理。《系辞传》说「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如果死抠字面,那就一句也讲不通。
易辞皆从象生
凡易辞无不从象生。如舍象不求,而只演空理,则圣人之立言,无乃太怪奇乎?且如睽六三上九、小过六二等词,如不从象生,直谓之发狂可也,尚何圣之足云,是诬圣也。故夫王弼反古,避难就易,去实蹈虚,以谀媚后学,真易之罪人也。
《易经》的文辞没有一句不是从卦象生出来的。倘若舍开卦象不去追究,只推演空洞的义理,那么圣人的立言岂不是太离奇古怪了吗?譬如《睽》六三「其人天且劓」、上九「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小过》六二「过其祖,遇其妣」这类文辞,如果不是从象生出来的,简直可以说是发狂的呓语,还谈得上什么圣人,那就是诬蔑圣人了。所以王弼违背古法,避难就易,抛开实象而蹈入虚谈,借此取悦后学,真是《易》学的罪人。
凡象用于此而合,用于彼而不合,必误,如以离为斧是也。又象用于此而合,于彼不合,所取必误。误而不求其故,须再三变而始得其象者,皆曲说也。二千年易解之晦,由此也。兹有一证,述之如下。
凡是一个象用在这一处讲得通、用到另一处却讲不通,那必定是取错了,比如把离当作斧就是这样。同样,一个象在此处相合、在彼处不合,所取的必定有误。取错了又不去追究缘故,非要让卦爻辗转变上两三次才勉强凑出那个象来,这些都是曲解。两千年来《易》的解说所以晦暗不明,症结就在这里。这里有一个例证,叙述如下。
易之牛象
离彖离为牝牛,说卦坤为牛,左传云纯离为牛,此半象之本也。乃人于睽六三年之牛、革初九之牛、旅上九之牛,除遵用虞氏误解、不取左氏外,余皆知此以离为牛,诂甚得也。乃于无妄六三之牛、大畜六四之牛、遯六二之牛,皆知以坤为牛,不误也,而皆不得解者何也?所取误也。明之如下。
《离》卦辞说「畜牝牛吉」,《说卦传》说坤为牛,《左传》昭公五年的筮例说「纯离为牛」,这就是用半象取牛的根据。至于《睽》六三、《革》初九、《旅》上九各爻所说的牛,除去照搬虞翻的错解、不取《左传》之说的人以外,其余的人都知道这几处是以离为牛,训释很得当。而对《无妄》六三的牛、《大畜》六四的牛、《遯》六二的牛,大家也都知道是以坤为牛,并没有取错,可是都讲不出所以然,这是为什么呢?是取象的位置错了。下面加以说明。
无望六三或系之牛行人之得解
六三巽体,巽为绳,故曰系;坤为牛,乃坤下刚成震,震为行为人,则牛之系者已行矣,故曰行人之得。此虽以坤为牛,因坤形灭,故牛亦亡。其措词之妙,有非凝目注视卦象而不能喻者,徒捃拾旧解无益也。大畜六四之牛,解已见前。
《无妄》六三说「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六三处在三至五爻所互的巽体之中,巽为绳,所以说「系」;坤为牛,可是坤的最下一爻变成刚爻便成了震,也就是《无妄》的下体,震为行、为人,那么被系住的牛已经被人牵走了,所以说「行人之得」。这里虽然以坤为牛,但因为坤的形体已经消失,所以牛也随之不见。它措辞的巧妙,非得凝神盯住卦象看才能领会,光去捡拾旧注是没有用的。《大畜》六四那头牛,解说已见前文。
遯六二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解
坤为黄为牛,乃坤上而刚,则牛之革也,此艮之所以为肤也。艮为手,故曰执;艮为守为拘,故莫能脱。
《遯》六二说「执之用黄牛之革,莫之胜说」。坤为黄、为牛,而《遯》的下体艮正是坤的上爻变为刚爻而成,牛既已变形,剩下的便只是牛皮,这也就是艮所以能取「肤」象的缘故。艮为手,所以说「执」,即捉住;艮为守、为拘禁,所以说没有谁挣脱得了。
以上牛象,倏有倏无,若隐若见,于卦象恰合,胡用强变成坤以取象哉?坤为牛,乃坤之震,则牛之系者已行矣(无妄);坤之艮,则牛之童者已角矣(大畜);坤之艮,则牛而成革矣(遯卦)。此虽非焦义,乃由焦用象推测,其神妙如此也。
以上这几处牛象,忽有忽无、若隐若现,与卦象丝丝入扣,何必勉强把爻变成坤去凑象呢?坤为牛:坤变成震,被系住的牛已被人牵走,这是《无妄》六三;坤变成艮,小牛已经长出角来,这是《大畜》六四;同样是坤变成艮,牛便只剩下皮革,这是《遯》卦六二。这几条虽然不是焦延寿本人的原话,却是由焦氏用象的路数推求出来的,其神妙一至于此。
明夷六五易林箕子之确诂
《易林》虽以震为箕、为箕子,本明夷彖传也。至六五箕子之明夷,自西汉以来无作纣臣解者。蜀赵宾读箕子为荄兹,荄兹者,万物方荄兹也,师古云「言根荄方滋茂也」,见孟喜传,盖古文原如此。而班固非易家,不知其为确诂,反摭拾梁邱施二家毁谤孟喜之词,谓孟喜喜为名之,后宾死,因不肯仞云云。
《焦氏易林》虽然以震为箕、为箕子,那是本于《明夷》彖传所说「内难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至于六五爻辞「箕子之明夷」,自西汉以来没有人把它解作殷纣的臣子箕子。蜀人赵宾把「箕子」读成「荄兹」,所谓荄兹,是说万物正在草根萌发滋长,颜师古注说「是讲草根正在滋茂」,此事见《汉书·儒林传》的孟喜本传,可见古文本原来就是这样写的。而班固不是治《易》的行家,不知道这是确诂,反倒捡起梁丘贺、施雠两家诋毁孟喜的话,说孟喜喜欢拿这个说法自我标榜,后来赵宾死了,孟喜便不肯承认云云。
若读箕子为荄兹,为赵宾创解且大误者,岂知刘向云「今易箕子作荄滋」,与宾读同也。向所据皆中古文,非依宾读,可见宾读之为旧诂,非所自创,更可见孟喜传嘲讥孟喜之语之为诬词。宋晁景迂尝再四不平,欲为孟喜辨诬,而不能求得其故,至惠定宇始昌言之,惠氏真善于读史者也。
有人以为把「箕子」读成「荄兹」是赵宾的创解而且大错,殊不知刘向说过「今本《易》的箕子写作荄滋」,与赵宾的读法相同。刘向所依据的都是中秘所藏的古文本,并不是跟着赵宾走,可见这个读法本是旧有的训诂,不是赵宾自创;更可见《汉书》孟喜本传里讥嘲孟喜的话纯属诬词。宋代晁说之(号景迂)曾再三为此鸣不平,想替孟喜辨诬却找不出根据,直到清代惠栋(字定宇)才把这层道理公开申明,惠栋真是善于读史的人。
至东汉马融,始诂六五之箕子亦为殷太师。岂知彖传所言之箕子,与六五所言之箕子,在当时字必不同,蜀才箕作其,是其证;卽王弼亦读子为兹,与赵宾同,后人以其音近混同之耳。设六五之箕子卽为殷之箕子,彖传万不能引以解易,六十四卦彖传之辞,有一例如是者乎?可覆按也。凡彖传皆自出新义,无有引爻词以解彖者。是皆因卦象失传,故骇怪荄滋之读。岂知明夷六五,震体也,震为生,故曰滋;震为萌芽,故曰荄。请还以《易林》明之。
到东汉马融,才开始把六五的「箕子」也训作殷朝的太师箕子。殊不知彖传所说的箕子,与六五所说的箕子,在当时用字必定不同——蜀才本把「箕」写作「其」,就是明证;连王弼也把「子」读成「兹」,与赵宾一致,只是后人因为音近才把两者混同罢了。假使六五的箕子就是殷朝的箕子,彖传绝不可能引它来解卦;六十四卦的彖辞里,有哪一条是这样的先例吗?完全可以复核。凡彖传都是自出新义,没有引用爻辞来解释卦体的。这些误解都因为卦象失传,所以一见「荄滋」的读法就大惊小怪。殊不知《明夷》六五处在互震之中,震为生,所以称「滋」;震为萌芽,所以称「荄」。请再拿《焦氏易林》来加以证明。
《易林·升之中孚》云「百草嘉卉,萌芽将出」,以震为萌芽也;《小畜之睽》云「芽蘖生达,阳昌于外」,震为芽蘖,睽通蹇,阳居五,故曰生达,故曰阳昌于外。夫所谓芽蘖,卽荄也;生达,卽滋也。明夷互震,阳在下,不得昌于外,故曰荄滋之明夷,言根荄芽蘖,正当坎冬,不得生达,故明夷也。
《易林·升之中孚》林辞说「百草嘉卉,萌芽将出」,是以震为萌芽——《中孚》二至四爻互震;《小畜之睽》说「芽蘖生达,阳昌于外」,震为芽蘖,《睽》旁通《蹇》,《蹇》的阳爻居于第五位,所以说「生达」,说「阳昌于外」。所谓芽蘖,就是「荄」;所谓生达,就是「滋」。《明夷》互体虽有震,但阳爻在下,不能昌盛于外,所以称作「荄滋之明夷」,是说草根嫩芽正碰上坎水寒冬,不能抽发生长,因而光明受伤。
又《坎之解》云「寒露所凌,渐至坚冰,草木疮疡,华叶落亡」,解下坎,为寒露为坚冰,震为草木,阳在下,故疮疡。疮疡卽明夷,草木疮疡,华叶落亡,卽荄滋明夷也。解与明夷二至上同,说解卽说明夷,与宾诂同也,纷纭之聚讼可以解矣。惠定宇于此爻厯史,辨之綦详,有功先儒,嘉惠后学,惟不知震为萌芽为胎为孕,故不知荄滋之象,乃读荄滋为亥子。易明言天干则有之,言十二辰则未见也。
又《易林·坎之解》林辞说「寒露所凌,渐至坚冰,草木疮疡,华叶落亡」:《解》卦下体是坎,坎为寒露、为坚冰,上体震为草木,阳爻在下,所以草木生疮溃烂。疮疡也就是「明夷」,即受伤而失其光明;草木生疮、花叶凋落,正是「荄滋明夷」。《解》卦自二爻至上爻,与《明夷》一样都是下坎上震之体,所以讲《解》也就等于讲《明夷》,与赵宾的训释完全一致,纷纷扰扰的争讼到此可以了结。惠栋对这一爻的原委考辨得极其详尽,有功于前贤、有惠于后学,只是他不知道震为萌芽、为胎、为孕,因而不明白「荄滋」的象从何而来,竟把「荄滋」读成地支的「亥子」。《易经》明白提到天干的确实有,明白提到十二地支的却还没有见过。
贲初九六二皆用半象
贲下离,离下震上艮,故初九曰趾,曰舍车而徒,徒,徒步行也,趾与徒皆震象。六二曰贲其须,艮为须也。《易林·同人之否》云「系于虎须」,否巽为系,艮为虎为须;又《蹇之旅》云「棘挂我须」,亦以旅艮为须。贲其须与贲其趾对文,治虞易者诂须为待,非也。易皆用半象也。
《贲》卦下体是离,而离的下两爻构成半个震、上两爻构成半个艮,所以初九说「贲其趾」、说「舍车而徒」——徒就是徒步行走,「趾」与「徒」都出自震象,震为足、为行。六二说「贲其须」,则是取艮为须。《易林·同人之否》林辞说「系于虎须」,《否》三至五爻互巽,巽为绳系,二至四爻互艮,艮为虎、为须;《蹇之旅》说「棘挂我须」,也是拿《旅》下体的艮为须。「贲其须」与上文「贲其趾」正是对偶成文,治虞翻易学的人把「须」训作等待,是不对的。这两爻用的都是半象。
豫九四朋盍簪象
京作撍,子夏传作簪,云疾也,郑云速也,马作臧,荀作宗,虞作戠,云聚会也,独侯果训为括髪之簪。清之毛奇龄惠士奇惠栋孙星衍钱大蚚焦循王引之翁元圻等,各有所主,大抵皆驳侯果之说,惟毛奇龄翁元圻用侯说,谓簪为冠簪,所以括髪固冠。
《豫》九四说「朋盍簪」。这个「簪」字,京房本作「撍」,《子夏易传》作「簪」而训为「疾」,郑玄训为「速」,马融本作「臧」,荀爽本作「宗」,虞翻本作「戠」并训为聚会,只有唐人侯果把它训作束发的簪子。清代的毛奇龄、惠士奇、惠栋、孙星衍、钱大蚚、焦循、王引之、翁元圻等人各持一说,大体上都在驳侯果,只有毛奇龄、翁元圻采用侯果之说,认为簪就是冠簪,用来束住头发、固定帽子。
其驳侯说者,谓古祗有笄,无有簪,簪之名至汉始有。仪礼士丧礼「簪衣于裳」,郑注云「簪,连也」,仪礼仍汉世之书,不足据也,簪于冠无涉也。繁征博引,以炫其博,岂知六经何者非汉儒所传,而能谓六经皆汉世书乎?况簪之与笄,名异而实同,在周则多称曰笄,在汉则多称曰簪。说文:笄,簪也;簪,无首笄也。郑注士冠礼云「笄,今之簪」,其为一物甚明,而惠栋必谓汉时始有簪名。岂知仪礼外,李斯谏逐客书云「宛珠之簪」,韩非子「周主亡玉簪」,其不始于汉甚明。
那些驳斥侯果的人说:古代只有「笄」,没有「簪」,簪这个名称到汉代才出现;《仪礼·士丧礼》有「簪衣于裳」的话,郑玄注说「簪就是连缀」,而《仪礼》仍旧是汉代传下来的书,不足为据,何况这个簪与帽子无关。他们旁征博引,炫耀自己的博洽,却不想想六经哪一部不是汉代学者所传,难道能说六经都是汉代的书吗?况且簪与笄名称不同而实为一物,周代多称笄,汉代多称簪。《说文解字》说「笄就是簪」「簪是没有头饰的笄」;郑玄注《仪礼·士冠礼》说「笄就是今天的簪」,两者是同一件东西再明白不过,而惠栋偏要说汉代才有簪这个名称。殊不知除《仪礼》以外,李斯《谏逐客书》讲到「宛珠之簪」,《韩非子》讲到「周主亡玉簪」,可见簪并不始于汉代,这是很清楚的。
又后儒见汉人训簪为连为聚,必谓与笄异物,以驳侯说。岂知释名云「笄,系也,所以系冠,使不堕也」,系之与连,有以异乎?笄贯纽武,注「冠鼻,使与髪连,系冠不坠」,簪之用犹是也。汉之时冠式或与周小异,其固冠之法则不异也。
后代学者又见汉人把「簪」训作连、训作聚,便断定它与笄是两样东西,用来驳侯果。殊不知《释名》说「笄就是系,用来系住帽子,使它不掉下来」,「系」与「连」难道有什么分别吗?笄要穿过冠上的纽和武(帽圈),注文说那是冠上的鼻纽,使帽子与头发相连、系住帽子不致坠落,簪的用处也正是如此。汉代的冠式或许与周代稍有不同,固定帽子的办法却并无二致。
后儒徒执簪哀于裳之郑注,训簪为连,岂知连衣于裳之必有物乎?物卽簪也。又簪衣于裳者,乃死者之衣裳,非复者招魂之衣裳。死者之衣裳上下殊,故以簪连之;复者持以招魂。今必谓簪为连衣裳之物,更不可用以括冠髪,有是理乎?况易如此等字,无不从象生。后儒训此字,动至千言,然从无有返本归根、求之卦象者,故愈说愈晦也。
后代学者只抓住《仪礼》「簪衣于裳」的郑玄注,把簪训作连缀,却不想想:要把上衣连到下裳上,总得有个物件才行吧?那物件正是簪。再说「簪衣于裳」所指的是死者的衣裳,不是行「复礼」的人拿去招魂的那套衣裳;死者的衣裳上下分开,所以用簪连起来,招魂的人则是拿着衣裳去招魂。如今硬说簪只是连缀衣裳的东西,绝不能用来束发固冠,天下有这样的道理吗?何况《易经》里这类字没有一个不是从卦象生出来的。后代学者训释这一个字,动辄写上千言,却从来没有人返本归根、到卦象里去寻求,所以越说越晦暗。
按《易林·恒之咸》云「簪短带长」,咸互巽,为带为长,艮为簪也,兑折,故簪短;又《复之节》语同,节三至五互艮,亦以艮为簪。豫九四艮以一阳统率羣阴,若簪之穿物,故曰盍簪;阳以阴为朋,震为髪,言羣朋附四,若簪之括冠髪也,故曰朋盍簪。此有一确注,杜诗云「盍簪喧枥马」,艮为小木为簪,言羣马之缰共系于横木之上,故曰盍簪。能解杜诗,则朋盍簪三字之形容如绘出矣。又艮为小木,古士庶之家尝以桑为笄,见仪礼;以蓍为簪,见韩诗外传;以荆为钗,见列女传,故艮为簪。自艮簪震髪之象失传,于是此语之神妙都不解,而为无味之聚讼。
按《易林·恒之咸》林辞说「簪短带长」:《咸》卦二至四爻互巽,巽为带、为长;下体艮为簪;上体兑为毁折,所以簪短。《复之节》的林辞与此相同,《节》卦三至五爻互艮,也是以艮为簪。《豫》卦九四这一根阳爻统率上下五根阴爻,好比簪子穿过众物,所以说「盍簪」;阳以阴为朋,上体震为头发,是说众朋依附于九四,就像簪子束住冠发一样,所以说「朋盍簪」。这里有一条确切的旁证:杜甫诗句「盍簪喧枥马」,艮为小木、为簪,说的是群马的缰绳一齐系在一根横木上,所以称「盍簪」。能解通杜诗,那么「朋盍簪」三个字所描摹的情景就如同画出来一般。艮又为小木,古时士人庶人之家曾用桑木做笄,见于《仪礼》;用蓍草做簪,见于《韩诗外传》;用荆条做钗,见于《列女传》,所以艮能为簪。自从艮为簪、震为发这两个象失传,这句爻辞的神妙就无人理会,只剩下一场没有意味的争讼。
又杜诗蔡注解此句云朋友燕会,可谓大误。题为杜位宅守岁,时子美尚未官京师,故在从弟家守岁。曰「四十明朝过」,则除夕也;曰「列炬散林鸦」,则深夜也。以唐时风俗,岂有此时会朋友哉?而王应麟谓杜诗注详博,但不知诗用侯果注,亦未察知蔡注大误之所在,以此叹解人千古难索。
再说杜诗的蔡氏注,把这一句解作朋友宴会,可谓大错。这首诗题作《杜位宅守岁》,当时杜甫(字子美)还没有在京城做官,所以在堂弟家中守岁。诗里说「四十明朝过」,可见是除夕;说「列炬散林鸦」,可见已到深夜。按唐代的风俗,哪里会在这种时候聚会朋友呢?而王应麟称赞杜诗注详实博洽,却不知道这句诗用的正是侯果之注,也没有察觉蔡注大错在什么地方,由此可叹真正的解人千古难求。
艮邦
汉魏人但知坤为邦国,于是卦无坤象者遂不能解。兹按《易林·师之贲》云「惠我邦国」,《干之艮》云「寇贼大至,入我邦国」,皆以艮为邦。以是推坎蹇渐中孚彖传皆曰邦,皆以正互艮为邦,非以坤为邦。
汉魏人只知道坤为邦国,于是碰上卦中没有坤象的地方就讲不通。现按《易林·师之贲》林辞说「惠我邦国」,《干之艮》说「寇贼大至,入我邦国」,都是以艮为邦。据此推知《坎》《蹇》《渐》《中孚》几卦彖传里说到的「邦」,都是以本体或互体中的艮为邦,而不是以坤为邦。
剥以艮为床解
《易林·姤之遯》云「展转空床」,以遯艮为床也;《旅之同人》云「床倾箦折」,同人通师,师二至四艮覆,故曰床头。自得此象,始知剥初六六二六四之床之皆以艮,易原以剥为大艮也。旧解统以巽为床,解巽卦尚可,解剥卦遂不合矣。
《易林·姤之遯》林辞说「展转空床」,是以《遯》下体的艮为床;《旅之同人》说「床倾箦折」,《同人》旁通《师》,《师》卦二至四爻互震,震正是艮倒转过来的覆象,倒转则倾覆,所以林辞讲到床的倾倒。自从取得这个象,才知道《剥》卦初六「剥床以足」、六二「剥床以辨」、六四「剥床以肤」所说的床都取自艮——《易经》本来就把《剥》整卦看作一个大艮,五阴之上覆着一阳。旧注一概以巽为床,用来解《巽》卦还勉强,用来解《剥》卦就合不上了。
革小人革面
虞翻谓面指四,非也,伏艮为面也。《易林·遯之蒙》云「云过吾面」,蒙坎为云,艮为面也;又《泰之观》云「无面有头」,亦以艮为面。革上六艮伏,故曰革面。面者,向也,史记项羽本纪「马童面之」是也。
《革》上六说「小人革面」。虞翻说这个「面」指九四,是不对的,其实取的是潜伏的艮象。《易林·遯之蒙》林辞说「云过吾面」,《蒙》下体坎为云,上体艮为面;《泰之观》说「无面有头」,也是以艮为面。《革》卦旁通《蒙》,《蒙》上体是艮,所以《革》上六伏有艮象,因而说「革面」。「面」就是面向,《史记·项羽本纪》说吕马童「面之」,即转过脸对着他,正是这个用法。
震六二贝象
旧解皆以离为贝。兹按《易林·剥之蒙》云「赍贝赎狸」,蒙艮为手为贝,故曰赍贝;又《谦之蛊》《讼之大畜》皆曰丧贝,亦皆以艮为贝。盖艮刚在上,亦可为贝。震六二艮体,故曰贝;坎失,故曰丧贝。
《震》六二说「亿丧贝」。旧注都以离为贝。现按《易林·剥之蒙》林辞说「赍贝赎狸」,《蒙》上体艮为手、又为贝,所以说「赍贝」,即拿着贝去;《谦之蛊》《讼之大畜》两条都说「丧贝」,也都是以艮为贝。大概艮是一根刚爻覆在上面,形状像贝壳,所以也能取贝象。《震》卦二至四爻互艮,六二正处在这个艮体之中,所以说「贝」;三至五爻互坎,坎为丧失,所以说「丧贝」。
震髪艮须
《易林·节之谦》云「伯去我东,首髪如蓬」,以震为髪也;《讼之需》云「引髯牵须」,需通晋,晋艮为髯须为手,故曰牵须,以艮为须也。盖震为生,髪向上生,故震为髪;而震反为艮,须髯皆向下生,故艮为须。其取象皆以卦形。
《易林·节之谦》林辞说「伯去我东,首髪如蓬」,是以震为头发——《谦》三至五爻互震;《讼之需》说「引髯牵须」,《需》旁通《晋》,《晋》二至四爻互艮,艮为髯须、又为手,所以说「牵须」,这是以艮为须。大概震主生发,头发向上长,所以震为发;而震一倒转过来便是艮,胡须髯毛都向下长,所以艮为须。这两个象都是就卦画的形状取来的。
自得震髪象,始知既济九二之丧髴,从子夏传,谓半震也。震为髪,髴者髪饰,二四又形巽,巽寡髪,故丧髴。又自得艮须象,始知贲六二之贲其须,为须髯之须,与上贲其趾对文。虞氏训须为待,固非;惠士奇谓须当为斑,尤非;毛西河惠栋本说文,谓须为面毛,得解矣,而皆不知须究为何象,于是毛西河以口上颐下为说,易焉有如此取象者哉?贲上艮为须,下离为文,而二为离中,言下离文上艮也,故象曰「与上兴也」。上谓上卦艮,诸儒谓指六五或指上九言者,皆非也。
自从取得震为发这个象,才明白《既济》九二所说的「丧髴」(依《子夏易传》的写法),指的是半个震象:震为发,「髴」是发饰;二爻至四爻之间又现巽形,巽为头发稀少,所以说丧失发饰。又自从取得艮为须这个象,才明白《贲》六二「贲其须」的「须」是须髯之须,与上一爻「贲其趾」正好对文。虞翻把「须」训作等待,本来就不对;惠士奇说「须」应当作「斑」,更加不对;毛奇龄(号西河)、惠栋依据《说文解字》说须是面上的毛,算是解对了,可是他们都不知道须究竟出于什么象,于是毛奇龄用「口以上、颐以下」这种部位来说解——《易经》哪里有这样取象的?其实《贲》上体艮为须,下体离为文饰,六二正在下离之中,是说用下面离的文采去文饰上面的艮,所以《象传》说「贲其须,与上兴也」。「上」指上卦的艮,各家说它指六五或指上九,都不对。
震翰象
《易林·坤之谦》云「修其翰翼」,《大壮之震》云「晨风文翰」,皆以震为翰也。自得此象,贲六四之白马翰如,始知翰为羽翰之翰,言马行迅速,其形容似之。马荀作高,郑作白,清儒作干,皆失翰如形容之妙。又自得此象,中孚上九之翰音登于天,人知翰音之为巽鸡,而不知翰音之用伏。中孚上巽伏震,震为音为翰,故曰翰音。虞氏谓翰为高音,指互震,非。
《易林·坤之谦》林辞说「修其翰翼」,《大壮之震》说「晨风文翰」,都是以震为翰,即羽毛。自从取得这个象,《贲》六四「白马翰如」才知道「翰」是羽翰之翰,是说马跑得迅疾,那形容正像鸟羽疾飞。马融、荀爽本作「高」,郑玄本作「白」,清代学者作「干」,都失掉了「翰如」这一形容的妙处。又自从取得这个象,《中孚》上九「翰音登于天」也有了着落:人们只知道「翰音」是巽为鸡,却不知道这里用的是伏象。《中孚》上体是巽,巽所伏的(旁通的)正是震,震为音、为翰,所以称「翰音」。虞翻说「翰」是高音、指互体的震,不对。
坤云
《易林·困之泰》云「阴云四方,日在中央」,以泰上坤为云也;又《未济之升》云「云兴蔽日」,亦以升上坤为云。自得此象,始知小畜小过之密云,皆以重阴,而非取象于坎,故曰不雨。不雨之故,皆以下有艮火也。
《易林·困之泰》林辞说「阴云四方,日在中央」,是以《泰》上体的坤为云;《未济之升》说「云兴蔽日」,也是以《升》上体的坤为云。自从取得这个象,才知道《小畜》与《小过》所说的「密云不雨」,都是取重重阴爻为云,并不是取象于坎,所以才说「不雨」——若真是坎水,就该下雨了。之所以不雨,都因为下面有艮,而艮为火。
艮鸿震鸿
《易林·师之萃》云「鸿雁哑哑,以水为家」,以艮为鸿雁也;《临之师》云「鸿鹄失珠」,以震为鸿也。自得此象,渐之六鸿遂能解。渐下艮为鸿,上巽通震,震亦为鸿,故六爻皆言鸿。此见巽卽言震,亦犹解上六见震卽言巽高墉也。易原视本象与对象不分也。自此象失传,后儒以互离为鸿,互离不能及六爻也。
《易林·师之萃》林辞说「鸿雁哑哑,以水为家」,是以艮为鸿雁——《萃》二至四爻互艮;《临之师》说「鸿鹄失珠」,是以震为鸿——《师》二至四爻互震。自从取得这个象,《渐》卦六爻都说「鸿」才讲得通:《渐》下体艮为鸿,上体巽旁通于震,震也为鸿,所以六爻都说鸿。这就是见到巽便连震一并取用,正如《解》上六见到震便连巽一并取用而说「高墉」(巽为高)一样。《易经》原本就把本卦之象与对卦之象看作不分彼此。自从这个象失传,后代学者改用互体的离为鸿,可是互离照顾不到全部六爻。
艮鸟震鸟
艮鸟震鸟。《易林·履之咸》云「鸟升鹊举」,以咸下艮为鸟也;《蛊之解》云「鸟返故巢」,以解上震为鸟也。自得此象,始知小过上下卦皆有鸟象,故彖与上初称飞鸟,旧解皆误。
艮为鸟,震也为鸟。《易林·履之咸》林辞说「鸟升鹊举」,是以《咸》下体的艮为鸟;《蛊之解》说「鸟返故巢」,是以《解》上体的震为鸟。自从取得这个象,才知道《小过》上下两体都含有鸟象——下艮上震,所以卦辞与上六、初六都称「飞鸟」,旧注全都弄错了。
震为商旅
《易林·恒之临》云「商人休止」,又旅林云「不利旅客」,以震为商旅也。震为行,故为商旅。因思复象云「商旅不行」,以震为商旅也,坤闭,故不行。旧说非。
《易林·恒之临》林辞说「商人休止」,《旅》卦的林辞说「不利旅客」,都是以震为商旅——《临》二至四爻互震,《旅》旁通《节》而含震。震为行走,所以能作商旅。由此想到《复》卦《象传》说「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也正是以震为商旅——《复》下体是震;上体坤主闭塞,所以说「不行」。旧说是不对的。
离枯
自得此象,大过枯杨、离科上槁皆得解,详卷四。统易林凡言枯者,不啻数十,无以干老为枯者,虞翻用象误也。
自从取得离为枯这个象,《大过》九二、九五所说的「枯杨」,以及《说卦传》讲离「其于木也,为科上槁」,都能讲通,详见本书卷四。通检《焦氏易林》,凡说到「枯」的不下数十处,没有一处是拿乾为老、由老取枯的,可见虞翻的用象错了。
巽隙
《易林·剥之中孚》云「隙大墙坏」,以巽为隙也。自得此象,井九二瓮敝漏之义愈明,详卷六。
《易林·剥之中孚》林辞说「隙大墙坏」,是以巽为缝隙——《中孚》上体正是巽。自从取得这个象,《井》卦九二「瓮敝漏」的意思就更加显豁:《井》下体是巽,巽有缝隙,所以瓦瓮破裂漏水。详见本书卷六。
震鹤
自得此象,中孚正覆震,于是和字始能解;正覆艮,于是阴字始知为山阴,覆艮,详见前。
自从取得震为鹤这个象,《中孚》九二「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才有着落:《中孚》二至四爻成震、三至五爻成艮,艮就是倒过来的震,一正一覆两个震彼此呼应,「和」字于是能讲通;同样,这一正一覆又是两个艮,「阴」字才知道指山的北面——覆艮为山阴,详见前文。
震舟中孚舟得确象
旧解皆本系辞,以涣为舟。岂知刳木为舟,指涣之互震也;剡木为楫,指涣之上巽也,非以重卦涣为舟也。解系辞而误,于是中孚之乘木舟虚,遂不知舟象之何属。按《易林·大有之谦》云「方船备水」,谦上坤为方,互震为船。自得此象,于是中孚之舟虚遂能解。
旧注都依据《系辞传》「刳木为舟,剡木为楫……盖取诸涣」,把《涣》整卦当作舟。殊不知「刳木为舟」指的是《涣》二至四爻所互的震,「剡木为楫」指的是《涣》上体的巽,并不是拿《涣》这个重卦当舟。解《系辞传》既已错了,于是《中孚》彖传所说的「乘木舟虚」,也就不知道舟象从何而来。按《易林·大有之谦》林辞说「方船备水」,《谦》上体坤为方,三至五爻互震为船。自从取得震为船这个象,《中孚》的「舟虚」才讲得通。
震船之象,自来人不知。杭辛斋谓日本学易者有意象,以震为船,若中国无此象者。岂知《易林》有且多,至东汉失之耳。又意象以离为镜,杭亦称之,岂知《易林·恒之未济》云「蔽镜无光」,以离为镜;又《升之贲》云「日镜不明」,亦以贲下离为镜。
震为船这个象,历来无人知晓。杭辛斋说日本治《易》的人有《意象》之说,以震为船,好像中国没有这个象似的。殊不知《焦氏易林》里不但有,而且用得很多,只是到东汉就失传了。《意象》又以离为镜,杭辛斋也加以称许,殊不知《易林·恒之未济》林辞说「蔽镜无光」,正是以离为镜;《升之贲》说「日镜不明」,也是以《贲》下体的离为镜。
艮隼
《易林·无妄之中孚》云「有两赤鹞,从五隼噪」,两鹞谓兑震,五隼谓巽艮也,兑数二,巽数五也,是以艮为隼也。因思解上六「射隼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艮隼覆,故获也。唐黄贺说小过云「鸟堕云间」,亦以艮鸟覆为堕,堕卽获矣。
《易林·无妄之中孚》林辞说「有两赤鹞,从五隼噪」:两只鹞指兑与震,五只隼指巽与艮——先天卦数兑为二、巽为五,所以「两」出于兑而鹞出于震,「五」出于巽而隼出于艮,这就是以艮为隼。由此想到《解》上六说「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艮为隼,而这里的艮是倒转过来的覆艮,隼既倒坠,所以说「获之」。唐人黄贺解《小过》说「鸟堕云间」,也是把艮鸟倒转过来看作坠落,坠落也就等于被擒获。
巽虫
左氏云「三虫为蛊」,蛊者,坏也。坏之故,以蛊多;多之故,以风止山下也。《易林》每以巽为蛊,本之左氏也。
《左传》说「蠱」字是皿上三虫会意,蛊就是败坏。所以败坏,是因为虫太多;虫所以多,是因为风被山挡住而停在山下——《蛊》卦正是上艮为山、下巽为风,风止于山下,郁积不通就生虫。《焦氏易林》常以巽为蛊,正是本于《左传》这个说法。
资斧之确象
《易林·渐之临》云「斧斤卽折」,临兑为斧,兑毁,故折;又《节之萃》云「千岁槐根,身多斧瘢」,萃中爻艮,艮多节,故曰瘢,兑斧,故曰斧瘢。统《易林》凡十数用,皆以兑为斧,无以离为斧者。盖兑为刚鲁,为附决,为毁折,斧者决物之器,亦折物之器,故为斧。虞翻以离为斧说旅九四之得斧,尚可通;说巽上九之丧斧,遂不合。于是虞翻命三变离毁,以诂丧字,其为曲解,尚足辨乎?旅九四之得斧,以互兑也;巽上九之丧斧,以兑覆也。《易林·萃之讼》云「亡锥失斧」,讼兑覆,故失斧,正注此也。凡象反者,义必反,杂卦所释,至明白也。此亦二千年之误象,由《易林》而明也。至资为齐,旧解甚详,兹略。
《易林·渐之临》林辞说「斧斤卽折」,《临》下体兑为斧,兑又主毁折,所以说折;《节之萃》说「千岁槐根,身多斧瘢」,《萃》二至四爻互艮,艮多枝节,所以说「瘢」,上体兑为斧,所以说「斧瘢」。通检《焦氏易林》十几处用例,都以兑为斧,没有一处以离为斧。大概兑刚强粗猛,为附决、为毁折,而斧正是砍断东西、折断东西的器具,所以兑能为斧。虞翻用离为斧去解《旅》九四「得其资斧」还勉强讲得通,去解《巽》上九「丧其资斧」就合不上了;于是虞翻让爻辗转变到第三次,说离已毁坏,借此训释那个「丧」字,这样的曲解还值得辩驳吗?《旅》九四说「得斧」,是因为三至五爻互兑;《巽》上九说「丧斧」,是因为那里的兑已经倒转过来。《易林·萃之讼》说「亡锥失斧」,《讼》卦三至五爻正是倒转的兑,所以说失斧,恰好可以给这一爻作注。凡卦象一倒转,取义必定相反,《杂卦传》所解释的正是这个道理,明白得很。这也是两千年来的一桩误象,靠《焦氏易林》才得以澄清。至于「资」应训为「齐」,旧注说得很详细,这里从略。
艮为豚豕
《易林·师之旅》云「空槽住猪,豚彘不到」,旅下艮为猪豚,艮止故不到;又《颐之遯》云「豮豕童牛」,遯下艮,艮为豕,是《易林》显以艮为豚豕,与坎同也。自得此象,凡易之言豕,除睽上九用伏坎外,余大畜六五之豮豕,谓艮为豕也,艮少,故曰豮豕;姤初六羸豕孚踯躅,艮为豕,初二半艮,足短,《易林·谦之鼎》云「狗无前足」,鼎初二半艮,故足短,又体巽,故曰羸豕;中孚彖曰豚鱼吉,亦以互艮为豚。盖艮为虎为狐,故亦为豚豕,不必再三变成坎也。
《易林·师之旅》林辞说「空槽住猪,豚彘不到」,《旅》下体艮为猪为豚,艮又主静止,所以说不到;《颐之遯》说「豮豕童牛」,《遯》下体是艮,艮为豕:可见《焦氏易林》明白地以艮为豚豕,与坎为豕一样。自从取得这个象,凡《易经》说到豕的地方,除《睽》上九「见豕负涂」用的是所伏的坎以外,其余像《大畜》六五「豮豕之牙」,就是以艮为豕,艮为少男,所以称「豮豕」,即阉过的小猪;《姤》初六「羸豕孚蹢躅」,艮为豕,而初六、九二只成半个艮,故而足短,正如《易林·谦之鼎》所说「狗无前足」——《鼎》初二两爻是半艮,所以足短——加上《姤》下体为巽,巽主瘦弱,所以说「羸豕」;《中孚》卦辞说「豚鱼吉」,也是以互体的艮为豚。大概艮既能为虎为狐,自然也能为豚为豕,不必让爻辗转变上两三次去凑一个坎出来。
艮邑
《易林·无妄之益》云「东之乐邑」,益下震为东为乐,艮为邑也;又《需之离》云「中留北邑」,离中爻伏艮,为邑也。自得此象,无妄行人之得、邑人之灾,始知人谓震、邑谓艮。盖艮为居为止为室庐,故为邑;又艮为火,故曰焚。旧说取象皆误。
《易林·无妄之益》林辞说「东之乐邑」,《益》下体震为东、为乐,三至五爻互艮为邑;《需之离》说「中留北邑」,《离》卦中间各爻所伏的是艮(离旁通坎,坎中含艮),艮为邑。自从取得这个象,《无妄》六三「行人之得,邑人之灾」,才知道「人」指震、「邑」指艮。大概艮为居处、为静止、为房舍,所以能为邑;艮又为火,所以邑人之灾指的是焚烧。旧说在这里的取象都错了。
震翼震羽
《易林·同人之坎》云「鼓其羽翼,飞上乔木」,坎中爻震,为鼓为飞为羽翼;又《坤之谦》云「修其翰翼」,亦以谦中爻震为羽翼。自得此象,始知渐上九之羽之指伏震;明夷初九之飞翼象似指明夷之六四,六四应初,且震体也,而未必为离。离在地下,尚何言飞?然旧解俱如此。今既得震飞震翼象,心有所疑,故指出以俟知者。
《易林·同人之坎》林辞说「鼓其羽翼,飞上乔木」,《坎》卦中间各爻互震,震为鼓、为飞、为羽翼;《坤之谦》说「修其翰翼」,也是以《谦》中间各爻所互的震为羽翼。自从取得这个象,才知道《渐》上九「其羽可用为仪」的羽,指的是所伏的震——《渐》上体巽,旁通即震;至于《明夷》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的飞翼之象,似乎指的是《明夷》六四——六四与初九相应,而且处在互震之中,未必非归到离不可。离在地下(《明夷》下离上坤),还谈什么飞呢?然而旧注都是那样讲的。如今既已求得震为飞、震为翼的象,心里存有疑问,所以把它指出来,等待通达的人来判定。
坤为薪
《易林·屯之坤》云「采薪得麟」,以坤为薪也;《剥之坤》云「荻芝俱死」,亦以坤为荻薪。荻卽茅茹也。自得此象,否泰初爻之拔茅茹,始知其为坤象,拔茅茹卽采薪也。泰用旁通,详卷三。
《易林·屯之坤》林辞说「采薪得麟」,是以坤为薪柴;《剥之坤》说「荻芝俱死」,也是以坤为荻为薪。荻就是茅茹一类的草。自从取得这个象,《否》初六与《泰》初九所说的「拔茅茹」,才知道出自坤象,拔茅茹也就等于采薪。《泰》卦下体是乾,用的是所旁通的坤,详见本书卷三。
坎鬼
虞翻但知坤为鬼,岂知坎为隐伏,亦鬼象也。既济九三曰鬼方,未济九四曰鬼方,皆以互坎也,而虞氏必以为坤象,误之远矣。《易林·姤之需》云「卑斯似鬼」,以需坎为鬼,是其证。
虞翻只知道坤为鬼,殊不知坎主隐伏,也是鬼象。《既济》九三说「高宗伐鬼方」,《未济》九四说「震用伐鬼方」,都是取互体的坎为鬼,而虞翻一定要说成坤象,错得太远了。《易林·姤之需》林辞说「卑斯似鬼」,是以《需》上体的坎为鬼,这就是证据。
震簋
《易林·坤之随》云「衣裳簋簋」,以随震为簋也。自得此象,始知坎六四之簋、损彖之二簋皆谓震,而汉魏人皆不知。
《易林·坤之随》林辞说「衣裳簋簋」,是以《随》下体的震为簋。自从取得这个象,才知道《坎》六四「樽酒簋贰」的簋、《损》卦辞「二簋可用享」的簋,指的都是震——《坎》二至四爻互震,《损》二至四爻也互震——而汉魏人都不知道。
震袂
《易林·坤之随》云「举袂覆目」,以震为举为袂也。自得此象,始知归妹六五之袂之谓震也。袂,袖口也。归妹上震下兑,皆有口象,而六五阴,九二阳,故五不如二良。
《易林·坤之随》林辞说「举袂覆目」,是以震为举、为袂。自从取得这个象,才知道《归妹》六五所说的「袂」指的正是震。袂就是袖口。《归妹》上体震、下体兑,都有口的象,而六五是阴爻、九二是阳爻,阴不如阳,所以爻辞说君主的衣袖不如陪嫁之娣的衣袖好。
震君
归妹六五曰「其君之袂」,以震为君也;小过六五不及其君,亦以上震为君。《易林》本之,凡遇震卽言君,而二千年不知其象,故小过六二不能解。
《归妹》六五说「其君之袂」,是以震为君;《小过》说「不及其君,遇其臣」,也是以上体的震为君。《焦氏易林》本于此,凡遇到震就说到君。可是两千年来无人知道这个象,所以《小过》六二那一爻始终解不通。
兑牙
《易林·大有》云「白虎张牙」,以兑为牙也。自得此象,始知大畜六五豮豕之牙,易原以兑为牙。五应二,二体兑也。郑玄读牙为互,清儒治汉易者多宗之,此卦象失传之过也。艮为角,故曰牛角;兑为牙,故曰豮牙。若以牿为告,以牙为互,则非对文矣。
《易林》《大有》一卦的林辞说「白虎张牙」,是以兑为牙。自从取得这个象,才知道《大畜》六五「豮豕之牙」,《易经》原本就是以兑为牙:六五与九二相应,而九二正处在二至四爻所互的兑体之中。郑玄把「牙」读成「互」,即拴牲口的横木,清代治汉易的学者多依从他,这都是卦象失传造成的过失。艮为角,所以六四说牛角;兑为牙,所以六五说豮豕之牙。若把「牿」改读为「告」、把「牙」改读为「互」,这两爻就不成对文了。
震尊
《易林·同人之豫》云「玉杯文案」,又《益之大壮》云「罍尊重席」,杯尊皆谓震也。自得此象,始知坎六四之尊之为互震,自汉迄清,皆不知其象。
《易林·同人之豫》林辞说「玉杯文案」,《益之大壮》说「罍尊重席」,杯与尊指的都是震——《豫》上体是震,《大壮》上体也是震。自从取得这个象,才知道《坎》六四「樽酒簋贰」的樽出自互体的震;从汉代直到清代,无人知道这个象。
震乘艮负
解负且乘,以震为乘,艮为负也。《易林·干之随》云「乘龙上天」,以震为龙为乘;《同人之无妄》云「负牛上山」,以艮为负,是其证。
《解》卦六三说「负且乘,致寇至」,是以震为乘、以艮为负。《易林·干之随》林辞说「乘龙上天」,是以震为龙、为乘——《随》下体正是震;《同人之无妄》说「负牛上山」,是以艮为负——《无妄》二至四爻互艮:这些就是证据。
震为箕子
《易林·大畜之履》云「箕子佯狂」,履通谦,以震为箕子为狂。自得此象,知明夷彖传之箕子之为震象,六五则字异。并知易于人名皆取卦象,如明夷文王、泰帝乙皆是也。
《易林·大畜之履》林辞说「箕子佯狂」,《履》旁通《谦》,《谦》三至五爻互震,这是以震为箕子、为佯狂。自从取得这个象,才知道《明夷》彖传所说的箕子取的正是震象;至于六五爻的「箕子」,本来是另外的字,当读为「荄兹」。同时也知道《易经》里的人名都是从卦象取来的,例如《明夷》彖传的文王、《泰》六五的帝乙,都是如此。
易之金象艮亦为金
说卦干为金,而易言金者五,皆非干象,于是虞氏谓阳为金,毛奇龄谓兑为金,种种揣测,皆不得其象。按《易林·随之屯》云「金玉满堂」,以屯艮为金;《剥之蒙》云「赍金赎狸」,以蒙艮为金;又《升之噬嗑》云「金城铁郭」,亦以噬嗑互艮为城郭为金铁。盖艮为坚,故为金。
《说卦传》说乾为金,可是《易经》讲到金的共有五处,都不是乾象,于是虞翻说阳爻为金,毛奇龄说兑为金,种种揣测都没有找到真正的象。按《易林·随之屯》林辞说「金玉满堂」,是以《屯》三至五爻所互的艮为金;《剥之蒙》说「赍金赎狸」,是以《蒙》上体的艮为金;《升之噬嗑》说「金城铁郭」,也是以《噬嗑》二至四爻所互的艮为城郭、为金铁。大概艮性坚实,所以能为金。
说卦本为不完之书,如干为马,震坎亦为马;坤为舆,坎亦为舆;干为亦,坎亦为赤,说卦皆言之。至坎为水坤亦为水,坎为月兑亦为月,干为金艮亦为金,则不兼详也。虞翻等知其一,不知其二,于是遇此等象,遂穿凿百出。而易汉注存今者,虞氏独多,于是治汉易者所当猛醒也。
《说卦传》本来就是一部不完备的书。譬如乾为马,震、坎也为马;坤为舆,坎也为舆;乾为赤,坎也为赤——这些《说卦传》都讲到了。至于坎为水而坤也为水,坎为月而兑也为月,乾为金而艮也为金,就没有一并交代。虞翻这班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因此碰上这类象就穿凿附会、花样百出。而汉人的《易》注保存到今天的又数虞翻最多,这正是治汉易的人所应当猛然警醒的。
自得艮金象,于是易之言金者皆得解。蒙六三云「见金夫」,三应上,上艮,故曰金;三体震,震为夫,故曰金失。而三至五坤,坤为躬,坤死,故不有其躬。噬嗑九四云「得金矢」,亦以艮为金,坎为矢,故曰得金矢;六五云得黄金,离为黄,艮为金,故曰得黄金。
自从取得艮为金这个象,《易经》里凡说到金的地方都能讲通。《蒙》六三说「见金夫,不有躬」:六三与上九相应,上九在艮体,所以称「金」;六三又处在二至四爻所互的震体中,震为夫,合起来便称「金夫」。而三至五爻互坤,坤为身躬,坤又主死,所以说「不有其躬」。《噬嗑》九四说「得金矢」,也是以艮为金——《噬嗑》二至四爻互艮,以坎为矢,所以说「得金矢」;六五说「得黄金」,离为黄,艮为金,所以说「得黄金」。
困九四云「困于金车」,困通贲,四体艮,互震为车,故曰金车。鼎六五云「金铉利贞」,鼎通屯,五体艮,故曰金;坎为木,为穿,故曰铉。铉,鼎扛也,卽贯耳以举鼎者也,卽士丧礼「左执匕抽扃」之扃。扃者,横木关于鼎耳,左传宣十二年「楚人惎之脱扃」是也。而此则不为木而为金,故曰金铉。总此爻全用旁通,上句曰鼎黄耳,耳卽用屯坎。
《困》九四说「困于金车」:《困》旁通《贲》,九四在《贲》中正处于艮体,艮为金,《贲》三至五爻互震为车,所以说「金车」。《鼎》六五说「鼎黄耳金铉,利贞」:《鼎》旁通《屯》,六五在《屯》中处于三至五爻所互的艮体,所以称「金」;《屯》上体坎为木、为穿透,所以说「铉」。铉就是抬鼎的杠子,即穿过鼎耳把鼎举起来的那根横木,也就是《仪礼·士丧礼》「左执匕抽扃」的「扃」。扃是一根横木,贯在鼎耳上,《左传》宣公十二年「楚人惎之脱扃」说的正是它。这里的扃不是木质而是金质,所以叫「金铉」。总之这一爻全用旁通取象,上一句说「鼎黄耳」,那个「耳」用的也正是《屯》的坎。
归妹以须说
凡易辞,有其象而不必有其事。昔儒谓豚鱼无知,焉能感格,易若如此解,将无一句可通矣。艮之为须,既从《易林》得其象,归妹六三之须,疑亦用伏艮,为鬓毛之须,而未必为待。何以知之?下九四象曰「有待而行也」,知六三无待义。六三象曰「归妹以须,未当也」,言女不应有须也;若训为待,有何不当,且与九四义复矣。惟其未当,故反归以娣。反者,退也,言以须之故,降而为娣也。娣者本象,须者伏象,本象与对象杂用,易恒列也。愚向持是说,而不敢定,后读《易林·涣之归妹》云「妹为貌慹,败君正色」,庄子「慹然似非人」,言可怖也。貌慹谓须,《易林》原有此训也。慹,之涉切,与色韵。
《易》的文辞,往往只是有那个象,不一定真有那件事。从前有学者说猪和鱼没有知觉,怎么能被诚信感格;《易》若照这样解,就没有一句讲得通了。艮为须,既已从《焦氏易林》求得这个象,那么《归妹》六三所说的「须」,怀疑也是用所伏的艮(《归妹》旁通《渐》,《渐》下体艮),指鬓边的须髯,未必是「等待」的意思。怎么知道呢?下面九四的《象传》说「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可见六三并没有「待」的意思。六三《象传》说「归妹以须,未当也」,是说女子不应当长须;若训作等待,等待又有什么不妥当,而且与九四的意思重复了。正因为长须不合宜,所以才「反归以娣」——「反」就是退,是说因为有须的缘故,只好降格去做陪嫁的娣。娣出自本卦之象,须出自所伏之象,本象与对象交错并用,是《易经》里常有的体例。我从前持这个看法而不敢确定,后来读到《易林·涣之归妹》林辞说「妹为貌慹,败君正色」,《庄子》有「慹然似非人」的话,是形容其可怖;「貌慹」正指长须,可见《易林》原本就有这个训释。「慹」字之涉切,与「色」字押韵。
易矢确象
旧解皆以离为矢,说噬嗑九四之金矢、解九二之黄矢尚可通,至旅六五之矢亡,亡字遂不能解,其误与以离为斧同也。按《易林·丰之坎》云「枉矢西流」,坎为矢为矫輮,故曰枉矢;又《遯之师》云「鹿下西山,欲归其羣,逢羿箭锋,死于矢端」,师互震为鹿,坎为箭矢,坤死,故曰死于矢端;又《大有之贲》云「楚乌逢矢」,贲离为鸟,坎为矢,坎在离前,故曰楚乌逢矢,说文「楚乌,雅也」。《易林》之以坎为矢,可谓明白矣。
旧注都以离为矢,用来解《噬嗑》九四的「金矢」、《解》九二的「黄矢」还讲得通,一到《旅》六五「射雉一矢亡」,那个「亡」字就解不出来了,这个错误与以离为斧同属一类。按《易林·丰之坎》林辞说「枉矢西流」,坎为矢、又为矫揉弯曲,所以说弯曲的箭;《遯之师》说「鹿下西山,欲归其羣,逢羿箭锋,死于矢端」,《师》二至四爻互震为鹿,上体坎为箭矢,坤主死,所以说死在箭头之下;《大有之贲》说「楚乌逢矢」,《贲》下体离为鸟,互坎为矢,坎在离的前面,所以说楚乌迎上了箭,《说文解字》说「楚乌就是鸦」。《焦氏易林》以坎为矢,可以说是再明白不过了。
盖坎为棘为七为穿,故为矢。矢象既得,于是凡易之言矢者皆得其解。噬嗑九四曰「得金矢」,艮为金,互坎为矢;解九二曰「得黄矢」,互离为黄,下坎为矢,坎为获,故曰得;旅六五云「射雉一矢亡」,则以伏坎为矢,坎伏,故曰矢亡。系辞说睽象云「剡木为矢」,坎为木为矢,兑斧,故曰剡矢。
大概坎为棘刺、为「七」、为穿透,所以能取矢象。矢象既已求得,凡《易经》说到矢的地方都有了解释。《噬嗑》九四说「得金矢」,艮为金,互体的坎为矢;《解》九二说「得黄矢」,二至四爻互离为黄,下体坎为矢,坎又为擒获,所以说「得」;《旅》六五说「射雉一矢亡」,则是以所伏的坎为矢——《旅》旁通《节》而含坎,坎既潜伏不见,所以说「矢亡」。《系辞传》讲《睽》卦的取象说「剡木为矢」,坎为木、为矢,兑为斧,所以说削木做箭。
凡易象用于此而合,施之全易而或有不能通者,其取象必误。汉魏人以离为矢,噬嗑及解已不如用坎之亲切,然犹可强说;独旅卦上离,而反曰一矢亡,于是二千年人不知亡字之义,且不知一数之何指。岂知易原以坎为矢,坎后天数一,坎伏,故曰一矢亡。二千年易家之大误,见说卦以离为雉,所有鸟象皆欲属之;以离为甲兵,所有兵器皆欲属之;以离为蚌蟹,所有介族皆以专属之。岂知不若是之专一哉?
凡是一个易象用在这一处相合,推到全经却有讲不通的地方,那么取象必定有误。汉魏人以离为矢,用在《噬嗑》和《解》上已经不如用坎来得贴切,但还可以勉强讲;唯独《旅》卦上体正是离,爻辞反倒说「一矢亡」,于是两千年来人们既不懂「亡」字的意思,也不知道「一」这个数指的是什么。殊不知《易经》本来就以坎为矢,坎在后天之数为一,而《旅》中的坎是潜伏的,所以说「一矢亡」。两千年来易学家的大错,就在于见《说卦传》说离为雉,便想把所有鸟象都归给离;见说离为甲胄戈兵,便想把所有兵器都归给离;见说离为蚌为蟹,便想把所有介甲之类都专归于离。殊不知《易》的取象并不是这样单一啊。
坎夫象
震为夫,见孟氏逸象,于是解易者皆用之,岂知坎亦为夫。左传坎变巽,曰「夫从风,风陨不可娶」,是以坎为夫也。《易林·观之讼》云「谗夫在堂」,亦以讼坎为夫,坎上下兑口相背,故曰谗夫;又《无妄之比》云「夫亡从军」,亦以比坎为夫,夫在外,故曰亡。亡者,往也。
震为夫,见于孟喜的逸象,于是解《易》的人都采用它,殊不知坎也为夫。《左传》所载的筮例里,坎变为巽,断语说「夫从风,风陨,不可娶」,这就是以坎为夫。《易林·观之讼》林辞说「谗夫在堂」,也是以《讼》下体的坎为夫;坎的上下两半各成一个兑口而彼此相背,口舌相背,所以称「谗夫」。《无妄之比》说「夫亡从军」,也是以《比》上体的坎为夫;夫处在外卦,所以说「亡」,亡就是往,指出门在外。
自得此象,知比后夫,以上坎为失;蒙六三曰见金夫,以下坎为夫;大过九二曰老夫,以伏震为夫;至小畜九三曰夫妻反目,则以伏坎为夫;睽九四曰遇元夫,则以互坎为夫;渐九三曰夫征不复,亦正以互坎为夫。乃知左氏与《易林》仍本之易也。夫妻反目、夫征不复,解并见前,皆以震为夫,乃得坎夫象,故并着之,以资商搉。
自从取得坎为夫这个象:《比》卦辞说「后夫凶」,是以上体的坎为夫;《蒙》六三说「见金夫」,是以下体的坎为夫;《大过》九二说「老夫得其女妻」,是以所伏的震为夫,因为《大过》旁通《颐》而《颐》下体是震;至于《小畜》九三说「夫妻反目」,则是以所伏的坎为夫,因为《小畜》旁通《豫》而《豫》三至五爻互坎;《睽》九四说「遇元夫」,是以互体的坎为夫;《渐》九三说「夫征不复」,也正是以互体的坎为夫。由此可知《左传》与《焦氏易林》仍旧是本于《易经》。「夫妻反目」「夫征不复」这两条,解说都见前文,前面都是以震为夫,如今又求得坎为夫的象,所以一并记下,以供商榷。
震为口为食
说卦兑为口,而颐无兑,象曰自求品食,于是后人以伏兑为口。至饮食象,说卦无明文,于是荀氏以坎为饮食,后儒多从之,乃以坎说需渐之饮食皆当,而于大畜之不家食、颐之口食、节饮食、明夷之不食,皆不合。岂知震亦为口为饮食也。
《说卦传》说兑为口,可是《颐》卦并没有兑,而卦辞又讲到自求口中之食,于是后人只好拿所伏的兑当口。至于饮食之象,《说卦传》没有明文,于是荀爽以坎为饮食,后代学者多依从他。用坎去解《需》《渐》两卦的饮食都很妥当,可是用来解《大畜》的「不家食」、《颐》的「口食」和「节饮食」、《明夷》的「不食」,就都合不上。殊不知震也为口、为饮食。
《易林·需之解》云「一指食肉,口无所得」,以解震为口为食,坎为肉;《蒙之艮》云「攫饭把肉,以就口食」,亦以艮中爻震为口为食。自得此象,于是大畜颐明夷之口象食象皆得解。大畜曰不家食,艮为家,震为食,故曰家食,皆在外,故不家食。
《易林·需之解》林辞说「一指食肉,口无所得」,是以《解》上体的震为口、为食,下体坎为肉;《蒙之艮》说「攫饭把肉,以就口食」,也是以《艮》卦中间各爻所互的震为口、为食。自从取得这个象,《大畜》《颐》《明夷》几卦的口象、食象就都能讲通。《大畜》卦辞说「不家食,吉」:艮为家,震为食,所以说「家食」;而这些象都落在外卦,所以说「不家食」。
颐曰自求口实,阮氏校谓闽本监本汲古本皆作食,非。然诗曰「以就口食」,管子曰「并口而食」,《易林》亦每以口食连文。洪颐煊云山井鼎《周易考文》作口食,然则汲古等本必有据,未必非。坤为目,艮为求,震为口食。郑作食,郑注云「坤载养物,而人所食之物存焉,观其求可食之物,而贪廉之情可别也」,是郑原读为食。食亦震象,故曰自求口食。若作实,则卦无其象。
《颐》卦辞说「自求口实」,阮元校勘时说闽本、监本、汲古阁本都作「口食」,是错的。然而《诗》有「以就口食」的说法,《管子》有「并口而食」的说法,《焦氏易林》也常把「口食」连用;洪颐煊说日本山井鼎的《周易考文》同样作「口食」,那么汲古阁等本必定有所依据,未必就错。《颐》卦互坤,坤为目,上体艮为求,下体震为口、为食。郑玄本正作「食」,郑注说「坤能承载养育万物,人所吃的东西都存于其中,看他求取什么样的食物,贪与廉的心性就可以分辨了」,可见郑玄本来就读作「食」。「食」也是震象,所以说「自求口食」;若作「实」,卦中就找不到相应的象。
象曰节饮食,亦以震为食。须知颐者口旁肉,必正覆震口相合,然后为颐。虞氏以伏兑为口,取象似得矣,岂知必正覆震口上下相合,方为颐;若大过正覆兑,则不为颐,仍误也。明夷初九曰三日不食,亦以互震为食,震在外,初离虚,故不食,离卦数三,故曰三日不食。
《颐》卦《象传》说「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也是以震为食。要知道「颐」是口旁的腮颊,必须一个正震之口与一个覆震之口上下合拢,才成其为颐。虞翻拿所伏的兑当口,取象好像对了,殊不知必须正覆两个震口上下相合才是颐;若像《大过》那样是一正一覆两个兑,就不成其为颐,可见虞翻仍旧错了。《明夷》初九说「三日不食」,也是以互体的震为食:震在外(三至五爻),而初九所在的下体离中空虚,所以说不食;离在先天卦数为三,所以说「三日不食」。
艮观象
说卦离为目,故为观。乃颐曰观颐,曰观我,曰虎视,观六爻皆言观,而皆无离象。按《易林·蒙之谦》云「日月相望」,则以艮为望,谦正反艮,故曰相望;又《蒙之大壮》云「千里望城」,大壮通观,观艮为城为望;又《坤之涣》云「举首望城」,《干之随》云「游观四海」,亦皆以艮为观望。乃知颐卦观卦之方观言视,皆取象于艮。盖艮阳在上,故为明为观,能居高以视下也。《易林》如此等逸象,遇之多年,皆不知其所谓,今以《易林》注易耶,抑以易注《易林》耶,吾亦不知也。
《说卦传》说离为目,因此以离为观。可是《颐》卦辞说「观颐」,初九说「观我朵颐」,六四说「虎视眈眈」,《观》卦六爻更是句句说「观」,而这两卦都没有离象。按《易林·蒙之谦》林辞说「日月相望」,是以艮为望——《谦》卦有一正一覆两个艮,所以说「相望」;《蒙之大壮》说「千里望城」,《大壮》旁通《观》,《观》三至五爻互艮,艮为城、为望;《坤之涣》说「举首望城」,《干之随》说「游观四海」,也都是以艮为观、为望。于是知道《颐》卦、《观》卦凡讲「观」讲「视」的地方,取的都是艮象。大概艮是阳爻居于最上,所以为明、为观,能够居高而俯视下方。《焦氏易林》这一类的逸象,我碰到多年都不明白它说的是什么;如今究竟是拿《易林》来注《易》呢,还是拿《易》来注《易林》呢,我自己也说不清了。
艮为光为明
离为日为光明,干为大明,故坤曰光大,谓伏干也;需曰光亨,履曰光明,谓互离也。泰九二象曰光大,同人彖传曰文明以健,夬彖传曰其危乃光,皆谓干也。大有九四象曰明辨,噬嗑象曰明罚,贲曰文明,晋彖传曰大明,此为干日之确解,故干彖传曰大明,与此以离为大明同。明夷曰明,井九三曰王明,皆谓离也。屯九五曰未光,困初六曰幽不明,谓离伏也。汉魏人皆知也。
离为日、为光明,乾为大明,所以《坤》卦彖传说「含弘光大」,指的是所伏的乾;《需》卦彖传说「光亨」,《履》卦彖传说「光明」,指的是互体的离。《泰》九二《象传》说「以光大也」,《同人》彖传说「文明以健」,《夬》彖传说「其危乃光」,指的都是乾。《大有》九四《象传》说「明辨晳也」,《噬嗑》《象传》说「先王以明罚敕法」,《贲》彖传说文明,《晋》彖传说「顺而丽乎大明」,这些都是乾为日的确解,所以《乾》卦彖传也说「大明终始」,与这里以离为大明是同一路数。《明夷》说「明」,《井》九三说「王明」,指的都是离。《屯》九五《象传》说「施未光也」,《困》初六《象传》说「幽不明也」,指的是离潜伏不见。这些汉魏人都懂得。
乃《随》九四曰「在道以明」,《大畜》彖传曰「辉光」,《颐》九四象曰「上施光也」,《益》彖传曰「其道大光」,《谦》《艮》彖传皆曰「光明」,《观》《涣》六四皆曰「光」。卦无干离,而亦曰光明。虞翻求其象不得,遂曰:谓某爻已变成离,故曰光明。凡清儒解易者皆宗之。此端一开,易尚有不解者哉?甚矣其自欺也。愚初解易,而知其为曲说,谓《随》《益》《艮》《涣》之言光明之皆以大离也。
可是《随卦》九四说「有孚在道,以明」,《大畜》彖传说「刚健笃实辉光」,《颐卦》九四象辞说「上施光也」,《益卦》彖传说「其道大光」,《谦》《艮》两卦的彖传都说「光明」,《观卦》六四说「观国之光」、《涣卦》六四象辞说「光大也」,也都讲到「光」。这几个卦里既没有乾、也没有离,却照样讲光明。虞翻找不出对应的卦象,便说:是某一爻已经变成了离,所以才说光明。清代解《易》的学者大都奉此为准则。这个口子一开,《周易》还有解释不通的地方吗?这种自欺也太厉害了。我当初解《易》时,就知道这是曲说,而认为《随》《益》《艮》《涣》几卦讲光明,都是取「大离」之象——即六爻的整体形状放大来看像一个离卦。
乃《谦》彖传曰「天道下济而光明」,《观》六四曰「观国之光」,二卦皆不互大离,而亦曰光明,愚心始疑之,乃返求之《易林》。《易林》《讼》之《观》云「钦明之德」,以艮为明也;《讼》之《震》云「六位光明」,亦以互艮为位为光明;又《蒙》之《谦》云「光明盛昌」,亦以《谦》下艮为光明。盖艮阳在上,故为火为光为明为观,乃恍悟得艮为光明,凡《易林》之言光明者皆涣然永释。此以《易》注《易林》也。易象失传之难于摸索如此。
可是《谦卦》彖传说「天道下济而光明」,《观卦》六四说「观国之光」,这两卦连「大离」之象也互不出来,却同样讲光明,我心里这才起了疑,于是回头到《焦氏易林》里去找。《易林》「讼之观」一条说「钦明之德」——之卦《观》四阴在下、二阳在上,全卦大象正是一个艮,可见是以艮为明。「讼之震」一条说「六位光明」——之卦《震》的二至四爻互出艮来,也是以艮为「位」、为「光明」。又「蒙之谦」一条说「光明盛昌」——之卦《谦》的下体正是艮,仍旧以艮为光明。原来艮是一阳高居在上、二阴伏于其下,阳爻在外,所以可以为火、为光、为明、为观。至此我才恍然大悟:艮有「光明」之象。《易林》中凡讲光明的林辞,从此都涣然冰释,永无疑滞。这是拿《周易》来注《易林》。易象失传之后,摸索起来竟难到这个地步。
震瓮震缶
《易林》《未济》之《恒》云「瓮破缶缺」。《恒》上震,为瓮为缶;互兑,为破缺,自得此象。《井》九二之瓮,乃知其确指伏震;《坎》六四之缶,乃知其指互震。旧解以离为瓮,离无口,为大腹则可,为瓮似非。至缶象,旧解皆以坤为缶,岂知《比》初六可以坤为缶,《坎》六四则以互震为缶,与樽、簋皆象震形,为最切也。
《焦氏易林》「未济之恒」一条说「瓮破缶缺」。它的之卦《恒》是巽下震上,上体的震便是瓮、便是缶;三至五爻互出兑来,兑主毁折,便是「破」、是「缺」——林辞的象全从这里得来。有了这一条,《井卦》九二「瓮敝漏」的瓮,才知道确指伏震(《井》下体为巽,巽的阴阳全变即成震);《坎卦》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的缶,才知道指的是互震(《坎》二至四爻互成震)。旧注拿离当瓮,离中虚,说它是大腹还可以,说它是瓮恐怕不对。至于缶象,旧注一概以坤为缶;殊不知《比卦》初六「有孚盈缶」可以用坤为缶,《坎卦》六四却要用互震为缶。震一阳在下、二阴在上,与樽、簋一样都像器皿之形,用它取象最为贴切。
焦氏易诂卷十一
行唐尚秉和节之撰。
本卷由直隶行唐(今河北省行唐县)人尚秉和,字节之,撰著。
焦氏之象数
象者,易辞之所本;数者,易道所由成也。故自春秋以迄东汉,靡不重之。自王弼解缚去滞,避难就易,扫象不言,专演空理,是终日期菽粟豆麦之佳善,而不知其生于地也。象且不言,何有于数?
「象」是《周易》卦爻辞所依据的根本,「数」是《周易》之道赖以成立的凭借。所以从春秋一直到东汉,说《易》的人没有不看重象数的。自从王弼要解开束缚、扫除滞碍,避开难处专拣容易的走,把卦象一概扫掉不谈,只推演空洞的义理,这就好比整天称说菽、粟、豆、麦如何好,却不知道它们本是从土地里长出来的。连象都不肯谈了,还谈得上什么数呢?
凡数有十,而实尽于五,参天两地也。五合一为六,合二为七,合三作八,合四为九,合五为十。十不能变,仍与一同,故易祗用六、七、八、九,以六、七、八、九包一、二、三、四、五于其中也。此《大玄》所由以第一首当水,第二首当火,第三首当木,四首当金,五首当土;至六、七、八、九,复为水火木金也。可见一、二、三、四与六、七、八、九同,祗以五为枢纽耳。故卽此六、七、八、九之数,参伍之,错综之,而策数之变化以见,而易道之根本以成。兹卽《易林》所用者分晰言之:一曰卦数,二曰爻数,三曰五行数,四曰十日数,五曰九宫数,六曰策数,七曰十二辰数。
数目一共只有十个,其实到五就穷尽了,这就是《说卦传》所说「参天两地」的道理。五加一得六,加二得七,加三得八,加四得九,加五得十;十已无可再变,又回到与一相同。所以《周易》只用六、七、八、九四个数,因为六、七、八、九里已经把一、二、三、四、五包含在内了。扬雄《太玄》之所以第一首配水、第二首配火、第三首配木、第四首配金、第五首配土,到第六、七、八、九首又轮回为水、火、木、金,正是这个缘故。可见一、二、三、四与六、七、八、九本是一回事,只以五作转换的枢纽罢了。所以就拿六、七、八、九这几个数,或三或五地参合,或错或综地推排,蓍策之数的种种变化便显现出来,《易》道的根本也就由此建立。下面就《焦氏易林》所用到的数,分开来讲:第一是卦数,第二是爻数,第三是五行数,第四是十日数,第五是九宫数,第六是策数,第七是十二辰数。
一曰卦数
先天八卦图(略)。朱汉上以九宫为卦数者,非也。卦数者,八卦之次第,故数祗有八,不及九,然相对者皆九也,亦犹十日数卽以其次为数也。《周易》定位首干,干始坤终,干作坤成。《系传》曰:「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之次皆出于自然:干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凡《易林》所用之数,卦数几居其半,乃至东汉卽失传。及邵子揭出此数,后人拘于河洛之数,谓与法象不合。岂知爻尚有数,卦之次又何不可为数哉?其详已见卷一。
此处原有先天八卦图,这个本子从略。朱震(人称汉上先生)把九宫之数当作卦数,是不对的。所谓卦数,指的是八卦排列的次第,所以数目只有八,到不了九;不过两两相对的卦,数字相加都等于九,这就像十日之数一样,也是就其次序定数的。《周易》确定方位以乾为首,乾开始、坤终结,乾主创始、坤主成物。《系辞传》说:「易有太极,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的次第完全出于自然:乾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焦氏易林》所用的各种数,卦数几乎占了一半,可是到东汉就失传了。后来邵雍把这套数揭示出来,后人拘泥于河图洛书之数,说它与法象不合。殊不知爻尚且有数,卦的次序又为什么不能当作数呢?详细情形已见本书卷一。
二曰爻数
爻数图(略)。右图爻数,自初数之。或以一爻为一岁一年,《同人》九三「三岁不兴」,《既济》九三「三年克之」;或以一爻为一月,《临》「至于八月有凶」;或以一爻为一日,《复》「七日来复」;或以一爻为一人,《损》六三「三人行则得其友」。皆爻数也。
此处原有爻数图,这个本子从略。上图所列的爻数,是从初爻往上数的。有时一爻当一岁、一年,例如《同人》九三「三岁不兴」、《既济》九三「三年克之」;有时一爻当一月,例如《临卦》卦辞「至于八月有凶」;有时一爻当一日,例如《复卦》卦辞「七日来复」;有时一爻当一人,例如《损卦》六三「三人行则损一人,一人行则得其友」。这些都属于爻数。
若《易林》所用,如《干》之《晋》云「三痴俱走」,坤为痴,三则用爻数,故曰三痴。《恒》之《节》云「一华千叶」,《节》震一,兑为华,故曰一华,用爻数也。又《恒》之《小过》云「一息十子」,一仍震之爻数也。又《易林》或以巽为七,疑与《复》七日同例:自《姤》而《复》七日,自《复》而《姤》亦七日,所谓反复也;《姤》则下巽,亦爻数也。
至于《焦氏易林》所用的爻数,例如「干之晋」一条说「三痴俱走」:之卦《晋》下体是坤,坤为痴愚,坤占着下面三爻,「三」便是取爻数,所以说「三痴」。「恒之节」一条说「一华千叶」:之卦《节》二至四爻互出震来,震的一阳居于最下,爻数为一;《节》下体是兑,兑为花,所以说「一华」,这也是用爻数。又「恒之小过」一条说「一息十子」,那个「一」仍旧是震的爻数(《小过》上体为震)。又《易林》有时以巽为七,大概与《复卦》「七日来复」同例——从《姤》一阴始生数起,经姤、遯、否、观、剥、坤而至《复》一阳来复,正好七位;反过来从《复》数到《姤》也是七位,这就是所谓「反复」。《姤》的下体正是巽,所以巽得七数,这也属爻数。
三曰五行数
五行数图(略)。上图,朱汉上谓之洛书数,朱子则谓为河图数。郭璞《洞林》云「坎数六,木数三」,是也。《易林》《晋》之《节》云「四壁无户,三步一止」,《节》震木数三,坎水数一,皆用五行数也。又按:《易》《震》六二曰「九陵」,虞仲翔以初九当之,《易》无如此用数者;而《易林》遇震亦往往本《易》言九。震纳庚,疑用金数也。
此处原有五行数图,这个本子从略。上面这个图,朱震称它为洛书数,朱熹却称它为河图数。郭璞《洞林》说「坎数六,木数三」,正与此图相合。《焦氏易林》「晋之节」一条说「四壁无户,三步一止」:之卦《节》中互出震来,震属木,木数为三,所以说「三步」;《节》上体是坎,坎属水,水数为一,所以说「一止」——这都是用五行之数。又按:《周易·震卦》六二说「跻于九陵」,虞翻拿初九一爻去解释那个「九」,可是《周易》并没有这样用数的例子;而《易林》遇到震卦,也往往依着《周易》说「九」。震在纳甲中纳庚,庚属金,金的成数为九,这个「九」恐怕用的是五行的金数。
四曰十日数
十日数图(略)。上卽纳甲数:干纳甲壬,配一九;坤纳乙癸,配二十;震纳庚,配七;巽纳辛,配八;坎纳戊,配五;离纳己丁六;艮纳丙,配三;兑纳丁,配四。《易林》《解》之《谦》云「三火起明」,《谦》下艮纳丙,数三,用日数也。又《易林》及虞翻等往往以兑为十,则以后天兑位当癸十之终,仍用日数,而非纳甲也,祗兑如此用,他卦则未见。
此处原有十日数图,这个本子从略。上图就是纳甲之数:乾纳甲与壬,配一和九;坤纳乙与癸,配二和十;震纳庚,配七;巽纳辛,配八;坎纳戊,配五;离纳己,配六;艮纳丙,配三;兑纳丁,配四(十干依次为甲一、乙二、丙三、丁四、戊五、己六、庚七、辛八、壬九、癸十)。《焦氏易林》「解之谦」一条说「三火起明」:之卦《谦》的下体是艮,艮纳丙,丙居十干第三,所以说「三火」,这是用十日之数。又《易林》以及虞翻等人往往以兑为十,那是因为后天八卦兑居西方,正当癸水居十干之末的位置,仍旧是用十日数,而不是用纳甲(兑纳丁本该是四)。只有兑这样用,别的卦则未见。
五曰九宫数
九宫数图(略)。上图,刘牧、朱震等谓之河图,朱子谓之洛书,于古皆无确征,故其名无定。考《大戴礼·明堂篇》曰「明堂凡九室」,「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与兹数正同。九室者,九宫也。是以《干凿度》、张衡、郑康成等皆谓为九宫,故名曰九宫数。
此处原有九宫数图,这个本子从略。上面这个图,刘牧、朱震等人叫它河图,朱熹却叫它洛书,在古书里都找不到确凿的证据,所以名称一直不定。查《大戴礼记·明堂篇》说「明堂共有九室」,又列出「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的次序,与这个图的数完全相同。所谓九室,就是九宫。因此《易纬·乾凿度》以及张衡、郑玄(字康成)等都称它为九宫,所以这里定名叫九宫数。
惟九宫之数皆以后天八卦配之。《易林》《蛊》之《师》云「二人共路」,后天坤位值二,《师》上坤,互震,震人,故曰二人。又《大壮》之《否》云「三痴六狂」,《否》下坤为痴,三用爻数;干位值六,故曰六狂。二与六皆用九宫数也。其见于别书者,朱汉上云:郭璞谓巽别数四,兑数七。又曰:坎为一年,《易鉴》所谓震三、艮八也。惟朱汉上谓此为卦数,殊非。卦数须从定位起,此入用位,故以配九宫。
九宫之数都是拿后天八卦去相配的(后天方位: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乾六、兑七、艮八、离九)。《焦氏易林》「蛊之师」一条说「二人共路」:之卦《师》上体是坤,后天坤位当九宫的二;《师》二至四爻又互出震来,震为人,合起来所以说「二人」。又「大壮之否」一条说「三痴六狂」:之卦《否》下体是坤,坤为痴愚,「三」是取爻数(坤据下面三爻);乾在九宫当六,所以说「六狂」。这里的二和六,用的都是九宫数。见于别的书的,朱震说:郭璞另以巽数为四、兑数为七;又说坎为一年,《易鉴》所谓震三、艮八。只是朱震把这些当成卦数,很不妥当。卦数必须从先天定位算起,这一套却是入用之位,所以只能配九宫。
六曰大衍数
大衍数,卽策数。《汉上易》云:「四因九,得三十六」,「四因六,得二十四」。太极不用,所用者四象,故以四因九六。九者阳数,六者阴数也。阳用极数,故九;阴用中数,故六。九而四之,得三十六,为干一爻之策;六而四之,得二十四,为坤一爻之策。
大衍之数,就是蓍策之数。朱震《汉上易传》说:「四乘九,得三十六」,「四乘六,得二十四」。这是因为太极本身不参与揲算,所用的只是四象,所以用四去乘九和六。九是阳数,六是阴数;阳取极数,所以用九,阴取中数,所以用六。九乘四得三十六,就是乾卦一爻的蓍策之数;六乘四得二十四,就是坤卦一爻的蓍策之数。
「六因三十六,得二百一十有六。」六者,一卦有六爻。干一爻之策三十有六,以三十六而六之,则二百一十有六,为干一卦之策。「六因二十四,得百四十有四。」六者,一卦有六爻。坤一爻之策二十有四,以二十四而六之,则百四十有四,为坤一卦之策也。
朱震又说:「六乘三十六,得二百一十六。」这里的「六」,是因为一卦有六爻。乾卦每一爻的策数是三十六,用三十六去乘六爻,便得二百一十六,这就是乾一卦的策数,也正是《系辞传》所说的「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他又说:「六乘二十四,得一百四十四。」这里的「六」,同样是因为一卦有六爻。坤卦每一爻的策数是二十四,用二十四去乘六爻,便得一百四十四,这就是坤一卦的策数,也正是《系辞传》所说的「坤之策百四十有四」。
「乾坤之策凡三百有六十。」二百一十有六合百四十有四,则三百六十也。按九六策数六因之,共得三百六十,当期之日;若二十八、三十二,七八之数,各以六因之,亦共得三百六十,当期之日也。「三十二因二百一十有六,得六千九百一十二。」阳卦有三十二卦,以二百一十有六而三十二之,则六千九百一十二,为三十二阳卦之策数也。「三十二因百四十有四,得四千六百八。」阴卦有三十二卦,以百四十有四而三十二之,则四千六百八,三十二阴卦之策数也。
《系辞传》说:「乾坤两卦的策数共三百六十。」二百一十六加上一百四十四,正是三百六十。按:九与六这两个策数各乘以六爻,合起来得三百六十,恰好相当一年的日数;假如改用七、八两数(七乘四得二十八策,八乘四得三十二策),一爻二十八策、一爻三十二策,各乘以六爻,得一百六十八与一百九十二,合起来同样是三百六十,也恰好相当一年的日数。朱震又说:「三十二乘二百一十六,得六千九百一十二。」六十四卦之中阳卦有三十二卦,用二百一十六乘三十二,便得六千九百一十二,这就是三十二个阳卦的策数。「三十二乘一百四十四,得四千六百零八。」阴卦同样有三十二卦,用一百四十四乘三十二,便得四千六百零八,这就是三十二个阴卦的策数。
「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三十二阳卦之策六千九百一十二,三十二阴卦之策四千六百八,合而为万有一千五百二十,所谓二篇之策也。按全易三百八十四爻,阴阳爻各一百九十二,以九六策数因之,仍合为万有一千五百二十。
「上下两篇的策数,共一万一千五百二十。」三十二个阳卦的策数六千九百一十二,加上三十二个阴卦的策数四千六百零八,合起来正是一万一千五百二十,这就是《系辞传》所说的「二篇之策」。按:全部《周易》共三百八十四爻,阴爻、阳爻各一百九十二;用九、六的策数分别去乘(阳爻每爻三十六策,阴爻每爻二十四策),所得仍旧合为一万一千五百二十。
右大衍数,邵康节传其子伯温。按此必传其用,若数则人共知。按《易林》《萃》之《夬》云「千欢万悦」,用干策也;《噬嗑》之《损》云「远望千里」,用坤策也;《萃》之《大畜》云「大树百根」,用震策也。惟祗遇乾坤震三卦言之,他卦则不见也。
以上是大衍之数。邵雍(谥康节)把它传给了儿子邵伯温。按:他所传的必定是这套数的用法,至于数目本身则是人人都知道的。又按《焦氏易林》「萃之夬」一条说「千欢万悦」,用的是乾的策数;「噬嗑之损」一条说「远望千里」,用的是坤的策数;「萃之大畜」一条说「大树百根」,用的是震的策数。大抵阳卦之策以千计、二篇之策以万计,所以林辞举「千」举「万」;震一卦之策不过百馀,所以举「百」。不过《易林》只在遇到乾、坤、震三卦时这样用,别的卦就见不到了。
七曰十二辰数
十二辰数图(略)。朱震云:十二辰卽月数,月数卽消息数,或用之为日数,则京房之积算也。《易林》《大壮》之《离》云「丑寅不徙,辰巳有咎」,则以坎互艮震,先后天皆居丑寅;离互兑巽,先后天皆居辰巳。又《革》之《贲》云「亥午相错」,则以艮居亥,丑居午,皆论十二辰也。
此处原有十二辰数图,这个本子从略。朱震说:十二辰就是月数,月数就是消息卦之数;有时拿它当日数用,那便是京房的积算法。《焦氏易林》「大壮之离」一条说「丑寅不徙,辰巳有咎」:之卦是《离》,《离》的伏卦(阴阳全变)为《坎》,《坎》二至四爻互震、三至五爻互艮,而震在先天居东北、艮在后天居东北,先天后天都占着丑寅之位,所以说「丑寅」;《离》本身二至四爻互巽、三至五爻互兑,兑在先天居东南、巽在后天居东南,先天后天都占着辰巳之位,所以说「辰巳」。又「革之贲」一条说「亥午相错」:之卦《贲》上体是艮,艮在先天居西北,正当亥位;下体是离,在后天居正南,正当午位。这些都是就十二辰立论的。
焦氏易林集象学之大成
由《左氏》证之,象至东汉卽失传;西汉失传与否,无从证明。然由《易林》考之,凡《左氏》所谓者,《易林》皆有也;其它各逸象所有者,《易林》无不有。若各逸象所无、为《易林》所独有者,则象之失传者也。其实此象皆在易辞中,易象失传,后人遂瞠目莫覩矣,如坤鱼、兑月,其著者也。故《易林》实集象学之大成。由斯推西汉时,象似未失传也。兹分别述之于下。
拿《左传》来验证,可知易象到东汉就已失传;至于西汉是否失传,无从证明。然而拿《焦氏易林》来考察,凡《左传》里用到的象,《易林》全都有;其他各家所辑逸象里有的,《易林》也无不具备。至于各家逸象所没有、而为《易林》独有的,那正是失传了的象。其实这些象本来都在《周易》的卦爻辞里,只因易象失传,后人才瞪着眼睛也看不出来,像坤为鱼、兑为月,就是其中最显著的例子。所以《易林》实在是象学的集大成之作。由此推想,西汉的时候易象似乎还没有失传。现在分门别类叙述如下。
甲·六十四卦所用之象
凡卦爻辞皆从象生,其见于《说卦》及各家逸象者,人能解;其不见者,则不能解,如干日、兑月、坤鱼、干南、坤北、离东、坎西等是也。而《易林》则无不知之。
凡是卦辞、爻辞,都是从卦象生出来的。其中见于《说卦传》以及各家所辑逸象的,人们还能解释;不见于这些书的,就没有人解得开了,例如乾为日、兑为月、坤为鱼、乾居南、坤居北、离居东、坎居西这一类,都是如此。可是《焦氏易林》对这些象却无一不晓。
乙·说卦之百五十象
干健坤顺,言八卦性情者八象;干马坤牛,远取诸物者八象;干首坤腹,近取诸身者八象,共二十四象。及下所广之百十有四家,后天八卦象、中男少男二象,共百五十象,《易林》无不用也。
《说卦传》里「乾健、坤顺」一类讲八卦性情的有八象,「乾为马、坤为牛」一类远取诸物的有八象,「乾为首、坤为腹」一类近取诸身的有八象,合计二十四象;再加上后文所推广的一百一十四象,以及后天八卦方位之象、中男少男二象,总共一百五十象。这些象《焦氏易林》没有一个不用到的。
丙·荀九家逸象
共三十有一象。此本非逸象,徒以传流之本字多寡不同,后儒慎之,命为逸象。此亦唯《易林》知之,若东汉人则不尽知。
荀爽等九家所传的逸象,一共三十一个。这些本来算不上什么「逸象」,只因为流传下来的本子文字有多有少,后来的学者不敢遽断,才给它们安上「逸象」之名。这一批象也只有《焦氏易林》全都懂得,东汉人就未必都知道了。
丁·左传所用之象
其普通皆知之象不録。除十翼外,诂易者莫先于《左传》。其说易,无一字不从象生。惟其所用之象,为《说卦》及各逸象所有者,杜注孔疏能解;无者遂不能解。杜孔之时,贾逵服虔之注皆在,可见贾服卽不知,象至东汉而失传,此最明确矣。兹将《左传》失传之象,分述如左。
其中人人都懂的普通之象不再收录。除《十翼》以外,解说《周易》最早的莫过于《左传》。《左传》讲《易》,没有一个字不是从卦象生出来的。只是它所用的象,凡《说卦传》以及各家逸象里有的,杜预的注、孔颖达的疏还能解释;没有的就解释不出了。杜预、孔颖达的时候,贾逵、服虔的旧注都还在,可见连贾逵、服虔也已经不懂——易象到东汉即已失传,这一点最为明确。现在把《左传》里那些失传的象,分条叙述如下。
一、闵元年,毕万筮仕于晋,遇《屯》之《比》,震变坤也,而曰「车从马」,以震为车。又《晋语》:「震,车也。车有震武。」是以震为武。而汉魏人解《易》《履》《巽》之武人,无以震为武者。若《易林》则遇震卽言武。又震杀之象,孔疏能解,汉人解《易》亦无用者,而《易林》每用之。
第一条:《左传》闵公元年,毕万到晋国求仕而占筮,得《屯》之《比》,也就是《屯》卦下体的震变成了坤。占辞说「车从马」,正是以震为车。又《国语·晋语》说:「震就是车;车带着震的威武。」这是以震为武。可是汉魏人解《周易》《履卦》六三、《巽卦》初六两处的「武人」,没有一个用震为武的。《焦氏易林》却是一遇震就说武。还有震主杀伐之象,孔颖达的疏还能讲得出来,汉人解《易》却没有用它的,而《易林》则常常用到。
二、闵二年筮季友生,遇《大有》之《干》,卽离变干,而曰「同复于父,敬如君所」,言离所在南与干南同也,而杜注不能解。若《易林》则每以干为南。三、庄二十二年筮敬仲生,遇《观》之《否》,曰「若在异国,必姜姓也」,因遇卦之卦皆有巽,巽为齐,姜者齐姓,故巽为姜,而汉魏人皆不知此象。若《易林》遇巽卽言姜,初读之不知其所指,后乃知其本于《左氏》。
第二条:闵公二年为季友出生占筮,得《大有》之《乾》,也就是《大有》下体的离变成了乾。占辞说「同复于父,敬如君所」,是说离所居的方位在南,与乾所居的南方相同(先天乾居南,后天离居南),而杜预的注解释不了。《焦氏易林》却常常以乾为南。第三条:庄公二十二年为陈敬仲出生占筮,得《观》之《否》,占辞说「若在异国,必姜姓也」。这是因为本卦《观》上体是巽,之卦《否》三至五爻又互出巽来,本卦、之卦都有巽;巽为齐国,姜正是齐国的国姓,所以巽为姜。汉魏人都不懂这个象。《焦氏易林》却是一遇巽就说姜,我起初读的时候不知道它指什么,后来才明白它本于《左传》。
四、僖十五年晋筮嫁伯姬于秦,遇《归妹》之《睽》,卽震变离,曰「为嬴败姬,车说其輹,火焚其旗」。姬、輹、旗皆震象,震形毁,故曰败、曰脱、曰焚,详见卷七。乃杜注不知,解之皆误。若《易林》则以震为姬为旗,皆与《左氏》合。又曰「败于宗丘」,震为主,故为宗;为反艮,故曰丘;震形毁,帮败。兼用覆象,尤与《周易》《易林》合,而杜注不解。
第四条:僖公十五年晋国为伯姬出嫁到秦国占筮,得《归妹》之《睽》,也就是《归妹》下体的震变成了离。占辞说「为嬴败姬,车说其輹,火焚其旗」。这里的「姬」「輹」「旗」都是震象;震一变,形体便毁坏,所以说「败」、说「脱」、说「焚」,详情见本书卷七。杜预的注不懂这一层,解释全都错了。《焦氏易林》则以震为姬、为旗,处处与《左传》相合。占辞又说「败于宗丘」:震为主,所以为宗;震倒过来看便成了艮,所以说丘;震的形体毁坏,所以说败。这里连覆象也一并用上,与《周易》和《易林》尤其吻合,而杜预的注解释不出。
五、襄二十五年筮娶棠姜,遇《困》之《大过》,卽坎变巽,曰「夫从风,风陨,不可娶也」,巽为陨。东汉人不知,故虞仲翔《鼎》初六「鼎颠趾」,不知其故在巽,而以《大过》颠为说。又秦筮伐晋,遇《蛊》,曰「岁云秋矣,我落其实」,以艮为果实,巽为落也,而杜注不详。若《易林》,则遇巽言陨落者,不可胜数也。至坎夫象,亦失传。
第五条:襄公二十五年崔杼为娶棠姜占筮,得《困》之《大过》,也就是《困》卦下体的坎变成了巽。占辞说「夫从风,风陨,不可娶也」——这是以巽为陨落。东汉人不懂这个象,所以虞翻解《鼎卦》初六「鼎颠趾」,不知道「颠」的缘故正在巽上(《鼎》下体便是巽),却拿《大过》的「颠」去附会。又秦国为讨伐晋国占筮,得《蛊》卦,占辞说「岁云秋矣,我落其实」——《蛊》上体艮为果实,下体巽为陨落,而杜预的注讲得不清楚。《焦氏易林》则一遇巽就说陨、说落,多得数不清。至于坎为「夫」这个象,也同样失传了。
六、昭五年筮穆子生,遇《明夷》之《谦》,卽离变艮,曰「日之谦当鸟」,艮为鸟,故曰当鸟。乃杜注不知艮鸟象,以离鸟当之,是离当离矣,于之《谦》何涉?是不通也。若《易林》,则以艮为鸟,故读「黔喙」为「黔啄」。又曰「于人为言,败言为谗」。「于人为言」者,谓三至五互震也,震为人为言;乃震覆为艮,则言败矣;《谦》正覆雨震言相背,则谗言矣,全用覆也。乃杜注不知。若《易林》,则遇《谦》卽曰谗也。
第六条:昭公五年为叔孙穆子出生占筮,得《明夷》之《谦》,也就是《明夷》下体的离变成了艮。占辞说「日之谦,当鸟」——艮为鸟,所以说「当鸟」。杜预的注不知道艮有鸟象,拿离为鸟去解释,那就成了离当离,与变出来的《谦》卦有什么相干?根本讲不通。《焦氏易林》则以艮为鸟,所以把《说卦传》「艮为黔喙之属」的「黔喙」读作「黔啄」(黑嘴的飞鸟)。占辞又说「于人为言,败言为谗」。所谓「于人为言」,是指《谦》卦三至五爻互出震来,震为人、又为言;而震一倒过来看便成了艮,「言」也就败坏了;《谦》卦正看是震、倒看还是震,两个「言」彼此相背,就成了谗言。这一段通篇用的都是覆象。杜预的注不懂,《焦氏易林》却是一遇《谦》卦就说谗。
七、成十六年晋筮与楚战,遇《复》,曰「南国蹙,射其元王,中厥目」。《复》下震为南,坤为国,故曰南国;震为射,故射其元。震南震射之象,解易者皆不知。又干为元、首也,为王,干位南,故自北射中元王,而杜注不知。若《易林》则均知之。
第七条:成公十六年晋国为与楚国交战占筮,得《复》卦,占辞说「南国蹙,射其元王,中厥目」。《复》卦下体是震,震为南方;上体是坤,坤为国,所以说「南国」。震又为射,所以说「射其元」。震为南、震为射这两个象,解《易》的人都不知道。再者乾为「元」(元就是首)、又为「王」,乾的方位在南,所以是从北面射中南方的元王。杜预的注不懂这些,《焦氏易林》却全都知道。
戊·孟氏逸象
孟氏逸象,传者多寡不同,一三百余象,一四百余象。杬氏云:以两汉经师各守师说,故多寡不同。惟先儒谓此象传自焦氏,今以《易林》考之,焦氏所用极要之象,此皆无之,传自焦氏似不然也。又此象采自本经,颇有误者,推其解皆虞义。如焦以艮为虎,与九家合,此以坤为虎;焦以震为鹤,此以离为鹤;焦以震为孕,此以离为孕,显皆虞氏诂经之误解。故吾疑此象纯为虞仲翔所辑,否则后儒采自虞注中,而未必为孟氏也。焦氏易传自孟氏,如此象为孟氏所辑,岂有《左传》之象焦氏皆知,孟氏反不知哉?此其证也。兹从其多者録之,至其义有可疑,或与《易林》异者,则随文注出,以资参考。
孟喜所传的逸象,各家传下来的多少不一:有的本子三百多象,有的本子四百多象。杬氏说:这是两汉经师各守自家师说的缘故,所以多寡不同。前辈学者认为这批象是从焦延寿传下来的;如今拿《焦氏易林》来考察,焦氏用得最要紧的那些象,这里一个也没有,说它传自焦氏恐怕不对。再者这批象是从《周易》本经里采出来的,颇有采错的地方,推究它们的解释,用的都是虞翻的说法。譬如焦延寿以艮为虎,与荀爽九家之说相合,这里却以坤为虎;焦氏以震为鹤,这里却以离为鹤;焦氏以震为孕,这里却以离为孕——显然都是虞翻解经时的误解。所以我怀疑这批象纯粹是虞翻辑录的,再不然就是后来的学者从虞翻注里采出来的,未必真出于孟喜。焦延寿的《易》学传自孟喜,假如这批象果真是孟喜所辑,哪有《左传》里的象焦氏全懂、孟喜反倒不懂的道理?这就是证据。现在依照象数较多的本子照录如下,其中含义可疑的,或者与《易林》不同的,就随文注出,以供参考。
干为王、先王、明君、人、大人、圣人、贤人、君子、武人、行人、物、易、立、直(九家)、敬、畏、威、严、刚坚、道、德、盛德、行、性(卽干元)、精、言(九家)、信、扬善、善、积善、良、仁、爱、忿、生、祥、庆、天休、嘉、福、介福、禄、先、始、知、大、盈、蔑、肥(此与上武人皆虞氏误象)、好施、利、清、治、大谋、高、扬、宗、族、高宗、甲、老、旧、古、大明(干,日也,兼月言者非)、远、郊、野、门、道门、百岁、顶、朱、衣(九家)、圭、蓍、瓜、龙(九家)。
现在依照象数较多的本子照录,先列乾卦。乾的逸象计有:王、先王、明君、人、大人、圣人、贤人、君子、武人、行人、物、易、立、直(此象荀爽九家亦有)、敬、畏、威、严、刚坚、道、德、盛德、行、性(就是《乾卦》的「元」)、精、言(九家亦有)、信、扬善、善、积善、良、仁、爱、忿、生、祥、庆、天休(上天所降的美善)、嘉、福、介福(大福)、禄、先、始、知、大、盈、蔑、肥(「肥」和上面的「武人」,都是虞翻取错的象)、好施、利、清、治、大谋、高、扬、宗、族、高宗、甲、老、旧、古、大明(乾就是日,把月也牵连进去解说的,不对)、远、郊、野、门、道门、百岁、顶、朱、衣(九家亦有)、圭(玉圭)、蓍(占筮所用的蓍草)、瓜、龙(九家亦有)。
坤为臣、顺臣、民、万民、姓、小人、邑人(误)、鬼、形、身、牝、母、躬、我、自、至、安、康、富、财、积、聚、萃、重、致、用、包、寡、徐、营、下、容、裕、虚、书、迩、近、疆、无疆、思、恶、理、体、礼、义、事、业、大业、庶政、俗、度、类(误象)、闲、藏、密、默、耻、欲、过、丑、积恶、迷(九家)、弑、乱、怨、害、遏恶、终、永终、敝、死、丧、冥、晦、夕、莫夜、暑、乙、年、十年、户、义门、阖户、闭关、盍、土、阶、积、土田、邑、国、邦、大邦、万国、异邦、方(九家)、鬼方、裳(九家)、绂、车、器、缶、輹(误象)、囊、虎(虞氏误象)、兕、黄牛、牝牛。九家帛、浆象,此无。
其次是坤卦。坤的逸象计有:臣、顺臣、民、万民、姓、小人、邑人(此象采录有误)、鬼、形、身、牝(雌性)、母、躬(自身)、我、自、至、安、康、富、财、积、聚、萃(聚集)、重、致、用、包、寡、徐(迟缓)、营、下、容、裕、虚、书、迩(近)、近、疆、无疆、思、恶、理、体、礼、义、事、业、大业、庶政(各种政事)、俗、度、类(误象)、闲(防闲)、藏、密、默、耻、欲、过、丑、积恶、迷(九家亦有)、弑、乱、怨、害、遏恶(遏止恶行)、终、永终、敝(破敝)、死、丧、冥、晦、夕、莫夜(即「暮夜」,指日落天黑之时)、暑、乙、年、十年、户、义门、阖户(闭门)、闭关、盍(合)、土、阶、积、土田、邑、国、邦、大邦、万国、异邦、方(九家亦有)、鬼方、裳(九家亦有)、绂(系印的丝带)、车、器、缶、輹(车轴下的伏兔,此为误象)、囊(口袋)、虎(这是虞翻取错的象)、兕(似牛的独角猛兽)、黄牛、牝牛。荀九家另有帛、浆二象,这里没有。
震为帝、主、诸侯、人、士、兄、夫、元夫、趾、出、行、征、作、遂、惊走、警卫、定、百、言、讲议、问、语、告、响、声、音、鸣、夜、交(疑)、征、反、后、后世、从、守、左、生、尝、缓、宽仁、乐、笑、喜笑、笑言、道、际、祭、鬯、禾稼、草莽、鼓(九家)、筐、马、麋鹿。九家有玉、鹄,此无。巽为命、命令、号令、教令、诰、号、号咷、处女、妇、妻、商旅、随、入、处、伏、列、齐、同、交、进、退、舞、谷、长木、苞、杨、果木、芽、白芽、兰、草木、草莽、杞、葛藟、薪、庸(卽墉)、床、绳、帛、腰带、繘、蛇、鱼、鲋。九家有鹳象,此无。
再次是震卦与巽卦。震的逸象计有:帝、主、诸侯、人、士、兄、夫、元夫(大丈夫)、趾(足)、出、行、征、作、遂、惊走、警卫、定、百、言、讲议、问、语、告、响、声、音、鸣、夜、交(此象可疑)、征、反、后、后世、从、守、左、生、尝、缓、宽仁、乐、笑、喜笑、笑言、道、际(交接之处)、祭、鬯(祭祀用的香酒)、禾稼、草莽、鼓(九家亦有)、筐、马、麋鹿。荀九家另有玉、鹄二象,这里没有。巽的逸象计有:命、命令、号令、教令、诰、号、号咷(放声大哭)、处女、妇、妻、商旅、随、入、处、伏、列、齐、同、交、进、退、舞、谷、长木(高木)、苞(丛生的草木)、杨、果木、芽、白芽、兰、草木、草莽、杞(杞柳)、葛藟(藤蔓)、薪、庸(就是城墉)、床、绳、帛、腰带、繘(汲水的绳索)、蛇、鱼、鲋(小鱼)。荀九家另有鹳象,这里没有。
坎为圣(郑玄《周礼》注:圣,通也。《洪范》「睿作圣」,睿,明也,水明而无不通,故为圣。张惠言谓得干二,非)、云、玄云、川、大川(纪磊谓此象非)、河、心、志、思、虑、忧、谋、惕、疑、艰、蹇、恤、悔、逖(此以逖为忧,显为虞义)、忘、劳、濡、涕、洟、眚、病、疾病、疑疾、灾、破、罪、悖、欲、淫、寇盗、暴、毒、渎(《说卦》)、孚、平、法、罚、狱、则、经、习、入、内、聚、脊、要、臀、膏、阴夜、岁、三岁、尸、酒、木、丛木、丛棘(九家)、棘匕、穿木、校、弧、弓弹、车、马。九家有为宫、为律、为可、为栋、为狐、为桎梏,此无。
坎的逸象计有:圣(郑玄《周礼》注说:圣,就是通。《尚书·洪范》说「睿作圣」,睿就是明;水既明澈又无所不通,所以坎为圣。张惠言说这是因为坎得了乾的第二爻,不对)、云、玄云、川、大川(纪磊认为这个象不确)、河、心、志、思、虑、忧、谋、惕、疑、艰、蹇、恤、悔、逖(这是把「逖」讲成忧,显然出于虞翻之说)、忘、劳、濡(沾湿)、涕、洟(鼻涕)、眚(灾眚)、病、疾病、疑疾、灾、破、罪、悖、欲、淫、寇盗、暴、毒、渎(见《说卦传》)、孚、平、法、罚、狱、则、经、习、入、内、聚、脊、要(腰)、臀、膏、阴夜、岁、三岁、尸、酒、木、丛木、丛棘(九家亦有)、棘匕(酸枣木做的匕匙)、穿木、校(枷械)、弧(木弓)、弓弹、车、马。荀九家另有为宫、为律、为可、为栋、为狐、为桎梏六象,这里没有。
离为女子、为妇、孕(《易林》以震为孕,此似误)、恶人、见、飞、爵、日、明、光、甲、黄、戎、折首、刀、斧(《易林》以兑为斧诂易,义长)、资斧、矢、飞矢、黄矢、纲、罟、瓮(《易林》以震为瓮)、鸟、飞鸟、鹤(此误解《中孚》而取)、隼(此误解《解》上六而取)、鸿(此误解《渐》鸿而取)。九家有牝牛象,此无。虞翻注《离》彖,谓以离为牝牛为俗说,岂知《左氏》明曰纯离为牛,《左氏》亦俗说乎?由此证虞翻未见《左传》,又以证孟氏逸象纯为虞氏逸象。
离的逸象计有:女子、妇、孕(《易林》以震为孕,这里似乎搞错了)、恶人、见、飞、爵、日、明、光、甲、黄、戎、折首、刀、斧(《易林》用兑为斧来解经,义理更长)、资斧、矢、飞矢、黄矢、纲、罟、瓮(《易林》以震为瓮)、鸟、飞鸟、鹤(这是误解《中孚》而取的)、隼(这是误解《解卦》上六而取的)、鸿(这是误解《渐卦》的鸿而取的)。荀九家另有牝牛之象,这里没有。虞翻注《离卦》彖辞,说以离为牝牛乃是俗说;殊不知《左传》明明讲纯离(离下离上)为牛,难道《左传》也是俗说吗?由此可以证明虞翻不曾见过《左传》,也可以证明所谓孟氏逸象其实纯粹是虞氏一家的逸象。
艮为弟、小子、君子、贤人、童、童蒙、僮仆、官、友、阍、时、丰、星、沫、霆、果、慎、节、待、制、执、小、多、厚、取、舍、求、笃实、道、门庭、宗庙、社稷、鼻(九家)、肱、背、腓、皮、肤、小木、硕果、豹、狼、小狐、尾。九家有为虎、为狐二象,此无。虞氏以坤为虎,讫不知艮虎象,岂知《易林》及九家皆以艮为虎。后郭璞又以兑为虎,兑西方虎宿,又兑为刚鲁、为毁折,义亦胜于坤。兑为妹、妙、妻、朋友(此虞氏不知朋友真诂误取,与类同)、讲习、小、少、刑人、密、通、见、右、下、少知、契。九家有为常、为辅颊二象,此无。
艮的逸象计有:弟、小子、君子、贤人、童、童蒙、僮仆、官、友、阍(守门人)、时、丰、星、沫、霆、果、慎、节、待、制、执、小、多、厚、取、舍、求、笃实、道、门庭、宗庙、社稷、鼻(九家亦有)、肱、背、腓、皮、肤、小木、硕果、豹、狼、小狐、尾。荀九家另有为虎、为狐二象,这里没有。虞翻以坤为虎,始终不知道艮有虎象;殊不知《焦氏易林》和九家都以艮为虎。后来郭璞又以兑为虎——兑当西方白虎星宿之位,而且兑为刚鲁(《说卦》作「刚卤」)、为毁折,讲起来也比以坤为虎更胜一筹。兑的逸象计有:妹、妙、妻、朋友(这是虞翻不懂「朋友」的真正训解而误取的,与上文坤的「类」象同例)、讲习、小、少、刑人、密、通、见、右、下、少知、契。荀九家另有为常、为辅颊二象,这里没有。
除《说卦》外,凡《左氏》所用之象、九家逸象,《易林》无不知之,无不用之。至孟氏逸象,则《易林》不与尽同。然较其义于经,则《易林》无滞义;而孟氏逸象,则用于此而合者,用于彼常不合,如以离为斧,《旅》斧可解,《巽》斧遂不合,于是虞翻命卦再三变,以就其象。夫一卦可变为六十四卦,尚何求而不得乎?经义之不明,此等曲说障之也。
除《说卦传》以外,凡《左传》所用的象、荀爽九家的逸象,《焦氏易林》没有不知道、没有不用到的。至于孟喜逸象,《易林》就不完全相同了。然而拿它们放到经文上去比较:《易林》的象处处讲得通,毫无滞碍;孟氏逸象却是用在这里合、用到那里就不合。譬如以离为斧,《旅卦》九四「得其资斧」还讲得通,到《巽卦》上九「丧其资斧」(该卦上下都是巽,并没有离)就不合了,于是虞翻只好叫一卦再三变化,以迁就他的象。可是一卦能变成六十四卦,还有什么象求不到呢?经义之所以晦暗不明,正是被这一类曲说给遮蔽了。
焦氏易传自孟氏,以西汉时之重师承,岂有焦氏故背其说而立异如此哉?故夫孟氏逸象,纯为虞氏一家之说,可断言也。乃先儒又有谓此逸象传自焦氏者,今以《易林》考之,重要之象迥不相同,传自焦氏之说,似尤无稽。兹将《易林》失传之象,标出如左。
焦延寿的《易》学传自孟喜,以西汉时人那样看重师承,哪会有焦氏故意背离师说、立异到这个地步的道理?所以说孟氏逸象纯粹是虞翻一家之言,可以断言。可是前辈学者又有人说这批逸象传自焦氏;如今拿《焦氏易林》来考察,最要紧的那些象彼此迥不相同,「传自焦氏」的说法就更加没有根据了。现在把《易林》里保存下来的那些失传之象,标举于下。
易林所存失传之象
干:为日、河、海、山、陵、南、顺。坤:为水、江、淮、河、海、鱼、渊、云、虚(同墟)、薪、逆、北。震:为武、旗、鸿、隼、鸟、箕子、南、射、爵、樽食、鹤、君、伐、姬(周姓)、瓮、胎(卽孕)、舟船、飞、翼、老夫、商旅、公(父同)、口、神、襦、缶、瓶、辰、簋、登、狩、乘、华、羽、东北、萌芽、翰、髪、袂。巽:为母、齐、姜、少姜、寡、陨、落、羸、蛊、石、隙、袽。
乾(这些都是只见于《易林》而后世失传的象):为日、为河、为海、为山、为陵、为南方、为顺。坤:为水、为江、为淮、为河、为海、为鱼、为渊、为云、为虚(同「墟」,废墟)、为薪、为逆、为北方。震:为武、为旗、为鸿、为隼、为鸟、为箕子、为南方、为射、为爵(饮酒之器)、为樽食、为鹤、为君、为伐、为姬(周朝的国姓)、为瓮、为胎(就是孕)、为舟船、为飞、为翼、为老夫、为商旅、为公(与「父」同义)、为口、为神、为襦(短衣)、为缶、为瓶、为辰、为簋、为登、为狩、为乘、为华、为羽、为东北、为萌芽、为翰、为髪、为袂(衣袖)。巽:为母、为齐国、为姜姓、为少姜、为寡、为陨、为落、为羸、为蛊、为石、为隙、为袽(破敝的絮帛)。
坎:为大首、肉、土、众、胏、楫、西、脯、鬼、矢、夫。离:为枯、星、东。艮:为火、鸟、鴂、隼、面、簪、须、祖、臣、臣妾、角、啄、豚、负、何、寿、贵、邑、邦、床、西北、斯析、贝、金、观、光、明、龟、视。兑:为月、华、老妇、鲁、资斧、牙。右从《易林》寻得失传之象,共百廿一;又有为《易林》所无,祗见于《左传》者一象:震为輹(详卷七)。
坎:为大首、为肉、为土、为众、为胏(带骨的干肉)、为楫(船桨)、为西方、为脯、为鬼、为矢、为夫。离:为枯、为星、为东方。艮:为火、为鸟、为鴂、为隼、为面、为簪、为须、为祖、为臣、为臣妾、为角、为啄、为豚、为负、为何(担荷)、为寿、为贵、为邑、为邦、为床、为西北、为斯析(劈开)、为贝、为金、为观、为光、为明、为龟、为视。兑:为月、为华、为老妇、为鲁国、为资斧、为牙。以上是从《焦氏易林》里寻绎出来的失传之象,共计一百二十一个;此外还有一个为《易林》所无、只见于《左传》的象,就是震为輹(详见本书卷七)。
共百廿二象,至汉魏皆失传。除姬、旗、姜数象可释《左传》外,余无一字不与《易》有关,可据以更正昔儒误解误象,如拨云雾而见青天,如闇夜之逢华烛也。至其所推广之象,奇诡百出,如一一列举,虽数倍于孟氏逸象而不能尽也。
两项合计一百二十二象,到汉魏时候就全都失传了。除了姬、旗、姜等几个象只能用来解释《左传》以外,其余没有一个字与《周易》无关,都可以据以订正前人对经文的误解和误取的象。这就像拨开云雾看见青天,又像在暗夜里遇上一支明烛。至于《易林》在这些象上继续推衍出来的部分,更是奇诡百出,若要一一列举,篇幅即使数倍于孟氏逸象也列举不完。
而尤要者,《易林》视本象与对象不分,由是易用旁通之处始明;《易林》以覆象与正象杂用,妙不可阶,由是易用覆象之处,其神妙亦渐解;推之半象大象,无不皆然。初观其辞,妙义环生,玲珑剔透,不可端倪,若焦氏用象,独擅天机;及推求其例,无不源本于经,无丝毫之逾越规矩也。昔人知《太玄》拟易,故往往卽玄首以解经,而不知焦氏《易林》之亦拟易也。呜呼!后之人有究心易数者乎?愚以为《太玄》其阶。有究心易象者乎?《易林》其数也。
尤其要紧的是:《焦氏易林》把本卦之象与对卦(旁通)之象看作一体、并不分别,由此《周易》用旁通取象的地方才得以明白;《易林》又把覆象(整卦倒过来看)与正象夹杂并用,巧妙得无从企及,由此《周易》用覆象的地方,那种神妙也渐渐可解;再推到半象、大象,无不都是如此。初读《易林》的林辞,妙义层出、玲珑剔透,让人摸不着头绪,好像焦延寿用象独得天机;等到把他的义例推求出来,才知道无一不本于经文,丝毫没有越出规矩。从前的人知道扬雄《太玄》是摹拟《周易》而作,所以往往就《太玄》的「首」去解经,却不知道焦氏《易林》同样是摹拟《周易》的。唉!后世有肯专心研究易数的人吗?我以为《太玄》就是他的阶梯。有肯专心研究易象的人吗?《易林》就是他入门的凭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