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o

焦氏易詁

清 · 尚秉和

術數工具:大衍筮法、六爻起卦

以四說求易林知易林於本象對象常相通

易經易學典籍

若以術數應用為目的,可先熟悉六十四卦卦爻辭與《說卦傳》的取象;若以義理為目的,則宜從《繫辭傳》入手。

焦氏易詁卷一

行唐尚秉和節之撰

本卷由行唐(今河北省行唐縣)人尚秉和撰述,尚氏字「節之」。

自序

悲哉,《易》之為書也!自東漢迄今,幾兩千年,總九經之注,不如《易》一經之多,而《易》義之晦自若也,誤解相承如故也。李剛主曰:「《易》二千年在漆室中。」真信心之言哉!蓋《易》之為書,義盡在經中,說皆在經外。如內外應予、卦位貴賤、陽升陰降、陽順陰逆、乾貞子、左行陽時六、坤貞未、右行陰時六等說,經傳皆不詳也。倘《乾鑿度》不言之,後人如何各大之?

可悲啊,《周易》這部書!從東漢到今天將近兩千年,把九經的註解全加起來,也不及《周易》一經的註解多,可是《周易》的義理依舊晦暗如故,前人的誤解也依舊代代相承。李塨(字剛主)說過:「《易》兩千年來一直關在漆黑的屋子裡。」這真是發自肺腑的實話。原來《周易》這部書,義理全在經文之內,而據以讀通經文的「易說」卻都在經文之外。像內卦外卦的相應、卦位的貴賤之分、陽爻上升陰爻下降、陽順行而陰逆行,以及「乾貞於子、左行歷陽時六辰」「坤貞於未、右行歷陰時六辰」這一類說法,經文和《易傳》都不曾講明。假使《易緯·乾鑿度》沒有把它們記下來,後人又憑什麼去推求呢?

又如互卦,如干南,倘《左氏》不言,可竟襄助其無矣。又如旁通,如覆象,《左氏》雖言之,乃至東漢,口傳一失,遂知之不真,並《左氏》而誤解矣。由是而推之,卦象如震車、震旗、震姬、震射、震威、震殺、艮言、艮鳥、坎眾等象,並見於《左氏》內外傳,後儒失其義,而竟疑此象矣。其餘所未言而象之遺失者,不知凡幾也。夫易說易象,解《易》之根本也。觀春秋人說《易》,無一字不本於象,其重可知。失其說,亡其象,而強詁之,不猶瞽者之辨黑白、聾者之聽音聲乎?必無當矣。

再如互體之卦,再如「乾在南方」這一先天卦位,假使《左傳》不曾提及,後人竟會一口咬定古來根本沒有這些說法。又如旁通(兩卦六爻陰陽全反而彼此相通)、覆象(一卦上下倒轉而成另一卦),《左傳》雖然分明用過,可是到了東漢,師徒口耳相傳的一環一旦斷掉,人們便知道得不真切,連《左傳》本文也一併講錯了。由此類推,像震為車、震為旗、震為姬(女子)、震為射、震為威、震為殺,艮為言、艮為鳥,以及坎為眾這些卦象,都同時見於《左傳》與《國語》(即左氏的內傳、外傳),後儒既丟了它們的義訓,反倒懷疑這些象子虛烏有。至於左氏未曾提到而早已亡佚的卦象,更不知道還有多少。要知道「易說」與「易象」乃是解《易》的根本。看春秋時人講《易》,沒有一個字不是從卦象出發,象的分量由此可知。丟了易說、亡了易象,卻硬要去訓解經文,豈不像瞎子去分辨黑白、聾子去聆聽音聲?必定說不到點子上。

今日之易說,東漢人之易說也。西漢所遺,皆零詞斷句,不能會其通,獨焦氏《易林》尚為完書,乃歴代學者皆以占辭視之。餘獨以為焦氏林詞多至四千餘,其必有物焉以主其詞;不然,以一卦為六十四詞,雖善者不能也。乃日夜覃精而求其故,求之既久,然後知其本於易象。其深者雖不能盡通,淺者遂得其八九。乃昔人為之注者,祗釋其故事、地名、人名,及草木禽獸蟲魚之名,無釋及卦象者。今既稍有所通,遂卽其通者而詳註之。

今天通行的易說,其實只是東漢人的易說。西漢留下來的,都是零碎的詞句,無法貫通成完整的義例,唯獨焦延壽的《焦氏易林》還算一部完書,可是歷代學者都只把它當占卜的繇辭看待。我卻認為:焦氏的林辭多達四千餘條,其中必定有一樣東西在主宰這些辭;不然的話,一卦要配六十四條繇辭,就算最善於屬文的人也辦不到。於是日夜苦思,探求其中的緣故;求索既久,才明白林辭全部本於易象。其中艱深的固然不能盡通,淺近的卻已能領會八九分。而從前替《易林》作注的人,只解釋裡面的故事、地名、人名以及草木鳥獸蟲魚的名目,沒有一個人從卦象上加以解釋。如今我既然略有所通,就把已經讀通的部分逐條詳加註解。

注之既久,兼得其易說;又久之,而知焦氏之易象易說,為東漢所無。於是由其說以解《易》,凡李剛主所謂二千年漆室者,往往復明;復由其說以解《左傳》,凡服虔?杜預所不解或誤解者,象皆有著。乃恍然於易說易象至東漢頗失其傳,東漢人之誤解有由也。閒常輯《易林》之說《易》者,次而編之,名曰《焦氏易詁》。有焦氏直說者,有焦氏未言、由其例以推得者,凡得十卷。

注得久了,連帶也悟出了焦氏的易說;再久一些,才知道焦氏所用的易象與易說,都是東漢人所沒有的。於是拿焦氏之說去解《周易》,凡李塨所說「兩千年的漆黑屋子」,往往豁然重明;再拿焦氏之說去解《左傳》,凡服虔、杜預不能解或解錯的地方,卦象都有了著落。這才恍然明白:易說、易象到東漢已大半失傳,東漢人之所以誤解,是有來由的。閒居時我常把《易林》中足以說《易》的部分輯錄出來,依次編排,題名為《焦氏易詁》。其中有焦延壽直接說出的,也有焦氏未曾明言、依他的義例推求而得的,總共寫成十卷。

其間如「利涉大川」、「鶴嗚子和」、「有言」等解,及坤水、兌月等象,雖起東漢人質之,亦不得不謂焦氏之是,而悟己之非也。於是又頗雜採東漢以來名家易說,與焦說並列,以顯其得失,以較其短長。噫!以二千年之舊解而忽疑其誤,以數百年已熄之先天象而忽謂其復然,無乃駭眾。雖然,焦氏之書固在也,焦氏之說固如斯也。世之君子,倘有同好,請繹其言。

書中像「利涉大川」、「鶴鳴子和」、「有言」這些解釋,以及「坤為水」、「兌為月」這些卦象,即便讓東漢的學者復生來質問,他們也不得不承認焦延壽是對的,而醒悟自己錯了。因此我又廣泛採錄東漢以來各名家的易說,與焦氏之說並列,用來顯出彼此的得失,比較彼此的短長。唉!拿兩千年沿襲下來的舊解,忽然懷疑它有錯;拿幾百年前已被撲滅的先天卦象,忽然說它重新成立,恐怕要驚駭眾人了。雖然如此,焦氏的書畢竟還在,焦氏的說法畢竟就是這樣。世上的君子,倘若與我同好,請細細尋繹這些話。

焦易淵源

西漢易學,得孔子嫡傳者三家,施、孟、梁邱是也。三家之學,同祖丁將軍寬。寬既從田何受《易》畢,復歸洛陽,從周王孫受古義。古義者,非孔氏《十翼》,蓋卽許慎所謂秘書、汲冡古《易》,但有陰陽秘書者是也,卽陰陽災變之學也。後高相專以陰陽災變說《易》,自言出於丁將軍,是其證。

西漢的易學,得到孔子嫡傳的共有三家,就是施讎、孟喜、梁丘賀。三家之學同出於丁寬(丁寬曾任梁孝王將軍,故稱「丁將軍」)。丁寬在田何門下學完《易》以後,又回到洛陽,跟隨周王孫學「古義」。所謂「古義」,並不是孔門的《十翼》,而就是許慎所說的「秘書」,以及汲冢所出的古本《易》——那種「但有陰陽」的秘書,也就是陰陽災變之學。後來高相專用陰陽災變說《易》,自稱傳自丁將軍,就是明證。

三家之學皆同,獨孟喜能候陰陽災變,自謂田生將死時枕喜膝受之,而施讎、梁邱賀皆不能。時賀已為少府侍中,貴幸,而喜獨能畢傳師業,名最高,故賀甚嫉之,既疏證喜言之詐,復譛之於帝,使有改師法之嫌。豈知賀謂喜言為詐,賀所謂田生絕於施讎手中者,其言尤詐乎?設田生果絕於施讎手中,喜安肯刺謬如此。蓋西漢經師,以有利祿故,每爭名,相傾軋以求勝,不獨易家也。

三家所學本來相同,只有孟喜能占候陰陽災變,他自稱是老師田王孫臨終時枕著他的膝蓋親口傳授的,而施讎、梁丘賀都不會。當時梁丘賀已官至少府、侍中,尊貴得寵,而孟喜偏偏能完整承接師門之業,名聲最高,所以梁丘賀極為嫉恨他:先是逐條舉證說孟喜的話是偽造,又向皇帝進讒,使孟喜落下「改易師法」的嫌疑。殊不知梁丘賀說孟喜的話是偽造,那麼梁丘賀自己所說「田王孫是死在施讎手中」的話,豈不是更偽?假如田王孫果真死在施讎手裡,孟喜怎麼肯編出這樣明顯牴牾的謊話來?大抵西漢的經師,因為有利祿可圖,常常爭名,彼此傾軋以求取勝,並不只是治《易》的一家如此。

由此觀之,三家之《易》,獨孟喜兼明陰陽,不墜師法,而焦延壽則問《易》於孟喜者也,故延壽亦兼明陰陽災變。其白生、翟牧不肯焦、京為孟學者,仍經師嫉妬之私;史謂延壽得隱士之說者,仍施、梁二家解嘲之語。蓋自孔子傳《易》,六傳而至田何,七傳而至丁將軍。丁將軍既從田何受《易》,復從周王孫受古義,周王孫百他,仍田何弟子也。然則陰陽災變之學,皆出自孔門,為傳《易》者所必學,其淵源可謂明悉矣。

由此看來,三家的《易》學,只有孟喜兼通陰陽災變,不曾墜失師法,而焦延壽正是向孟喜問《易》的人,所以焦延壽也兼通陰陽災變。至於白光(白生)、翟牧同為孟喜弟子,卻不肯承認焦延壽、京房所傳是孟氏之學,那仍舊出於經師彼此相嫉的私心;史書說焦延壽的《易》得自某位隱士,也仍舊是施、梁兩家用來自我解嘲的話。要知道自孔子傳《易》算起,經六代相傳而到田何,經七代相傳而到丁寬;丁寬既從田何受《易》,又從周王孫受「古義」,而周王孫其人(「百他」二字疑有脫訛),同樣是田何門下的弟子。既然如此,陰陽災變之學都出自孔門一脈,是傳《易》的人必修的功課,它的源流可以說交代得十分清楚了。

徒以施、梁二家未得其全,遂謂孟喜陰陽之學非出自丁、田,更疑延壽易學非出自孟氏,豈知皆施、梁二家徒黨之誣詞哉。總之,陰陽災變之學,由丁寬證之,其源皆出於孔氏。後三家惟孟喜為能兼明,三家後惟焦、京能傳孟學,故京氏巍然為三家後第一大家,得立於學官。彼高相者,得丁將軍一體耳,非其倫也。

只因施、梁兩家沒有得到孟氏之學的全貌,就說孟喜的陰陽之學不是出自丁寬、田何,更懷疑焦延壽的易學不是出自孟喜,殊不知這些都是施、梁兩家門徒的誣衊之詞。總之,陰陽災變之學,拿丁寬的師承一印證,可知其源都出於孔門。三家之中只有孟喜能夠兼通,三家之後只有焦延壽、京房能傳孟氏之學,所以京房巍然成為三家以後的第一大家,得以立於學官。至於高相,不過得到丁將軍之學的一支一體罷了,不能與他們相提並論。

西漢易學至東漢已失傳

秦禁書,獨不及於《易》,故其傳授永不絕。至田何,去孔子六世耳,故西漢易說,較東漢尤珍。乃至漢末,西京《易》存者,祗孟、京二家,有書無師,莫能傳習。鄭康成初習京氏,後棄去,學費氏,苦無師也。費直專以孔傳說《易》,無師可通也。王弼《易》之能風行晉唐者,亦以此。吳虞翻自謂世傳孟氏《易》,然焦延壽,學孟者也,焦氏所說易象,翻多不知,世傳孟《易》之言,果可信乎?至京氏,更無人道及,其餘無書者,更無論已。於是三家之學,至東漢嶄然齊亡。

秦代焚書,唯獨沒有波及《周易》,所以《易》的傳授始終不曾斷絕。傳到田何,距孔子不過六代,因此西漢的易說比東漢的更可寶貴。可是到了漢末,西京《易》學尚存的只有孟喜、京房兩家,有書而無師,無人能夠傳習。鄭玄(字康成)起初學京氏《易》,後來棄而不學,改學費直之《易》,正是苦於無師。費直專用孔子的《十翼》說《易》,也是因為無師可承。王弼的《易》注能風行晉唐,原因同樣在此。吳人虞翻自稱家世相傳孟氏《易》,然而焦延壽是學孟氏的,焦氏所用的易象虞翻多半不懂,那麼「世傳孟氏易」的話,果真可信嗎?至於京氏之學,更沒有人提起;其餘連書都亡了的,就不必說了。於是三家之學,到東漢便一齊斷絕。

易說既亡,於是「射其元王中厥目」,《左氏》言先天象,杜預不知所謂,而不釋無與王之象矣。《左氏》以艮為言,以讒釋《明夷》之「有言」,杜預不知艮為覆震,震為言,又不知《謙》初至五,正反兩震言相背為讒,離正反兩兌口相對為「有言」,純用覆象,而誤解矣。其時服、賈之注皆在,可見此等晚說之失傳,自東漢已然,不始於杜預也。

易說既然亡失,於是《左傳》「射其元,王中厥目」這樣的記載便無從索解。《左傳》用的本是先天卦象,杜預不明白它指什麼,連「元」(首)與「王」的取象也無從解釋。《左傳》以艮為言語,用「讒」來解釋《明夷》的「有言」,杜預不知道艮是震的覆象(震卦倒轉即成艮),而震為言;又不知道《謙》卦自初爻到五爻之間含著一正一反兩個震,兩個「言」彼此相背,所以為「讒」;《明夷》下體離中含正反兩個兌,兩「口」彼此相對,所以為「有言」——這些地方純用覆象,杜預因而解錯。杜預的時代,服虔、賈逵的舊注都還在,可見這一類易說的失傳,從東漢就已經如此,並不是從杜預才開始的。

居今日求西漢易詁祗有焦氏易林

西漢《易》雖可貴,無如其書皆亡,見存者,祗《京易傳》三卷,及焦氏《易林》。《易傳》為為殘缺之餘,且專演八宮世應,乃易學之一端,蓋與丁將軍所學之古義、孟喜兼明之陰陽災變同,非專門詁《易》之書也。

西漢的《易》學雖然可貴,無奈那時的書都亡佚了,現存的只有《京氏易傳》三卷和《焦氏易林》。《京氏易傳》本身已是殘缺之餘,而且專講八宮世應之法,只是易學的一個支派,大抵與丁寬所學的「古義」、孟喜兼通的陰陽災變屬於同一類,並不是專門訓解《周易》的書。

焦氏《易林》,二千年來,無有通其義者。唐王俞云:「言近指遠,易識難詳。」馬端臨曰:「《易林》總四千九十六卦,各為韻語,與《左傳》『鳳凰于飛,和鳴鏘鏘』、《漢書》『大橫庚庚,子為天王』之語,絕相類。豈古之占人,各有此等詞耶?莫可考也。」豈知《易》卦辭亦占辭也,而《易》之卦辭無一不根於象;《易林》繇辭多至四千餘,亦豈能離象造辭。知《易林》繇辭無一字不根於象,則《易林》之辭必於《易》有關矣。

《焦氏易林》兩千年來沒有人能通它的義理。唐人王俞說它「言近指遠,易識難詳」。馬端臨說:《易林》共四千零九十六卦,每卦各繫一段韻語,與《左傳》「鳳凰于飛,和鳴鏘鏘」、《漢書》「大橫庚庚,子為天王」一類的話極為相似,莫非古代的占人各自都有這樣的繇辭?已經無從考證了。殊不知《周易》的卦爻辭本來也是占辭,而《周易》的卦爻辭沒有一條不根於卦象;《易林》的繇辭多至四千餘條,又豈能離開卦象憑空造辭?只要認定《易林》的繇辭沒有一個字不根於象,那麼《易林》之辭就必定與《周易》相關了。

然自魏晉以迄明清,二千年來之易家,無有援以詁《易》者。則以西漢易學,至東漢已失傳,後儒所宗,獨馬、鄭、荀、虞諸說,而馬、鄭、荀、虞,皆在西京易說易象失傳之後;而焦氏《易林》繇辭,則字字步趨《周易》者也。西漢《周易》真詁,為東漢人所不知,則焦氏《易林》真詁,相因而不解者,勢也。

然而從魏晉一直到明清,兩千年間的易家,沒有一個人援引《易林》去訓解《周易》。這是因為西漢易學到東漢已經失傳,後儒所宗奉的只有馬融、鄭玄、荀爽、虞翻幾家之說,而馬、鄭、荀、虞都處在西京易說易象失傳之後;《焦氏易林》的繇辭卻是字字緊隨《周易》而來的。西漢《周易》的真解既然為東漢人所不知,那麼《焦氏易林》的真解也就跟著無人能懂,這是勢所必至的。

以故西漢之書存留至今者,雖皆不免訛誤,而舛錯顛倒、魯魚亥豕,多至十六七,不堪卒讀者,莫《易林》若也。追原其故,由歴代學者不知辭根於象,故莫能以象定辭,影響模糊,謂是為非,謂非為是,致使林辭疵累大半,而無如何,真可浩嘆也。

因此,西漢的書流傳到今天的,雖然都不免有訛誤,但錯亂顛倒、把「魯」寫成「魚」、把「亥」寫成「豕」這類壞字多到十之六七、簡直讀不下去的,沒有比《易林》更嚴重的了。追究其中緣故,是由於歷代學者不知道林辭根於卦象,所以無法用象來判定文字,只能影影綽綽、模模糊糊,把對的說成錯的,把錯的說成對的,以致林辭大半帶著毛病而無可奈何,真令人長嘆。

西漢易至東漢失傳之證

其顯者易見者,為先天卦象。先天卦象,後儒皆謂出於陳、邵,為宋以前所無,以儒家而用道家之說,玷汙儒席,莫斯為甚。黃梨洲、毛西河諸人,肆口謾罵,力辯其誣。後惠士奇、惠棟、焦循、張惠言、姚配中諸治《易》者,自標旗幟曰:「吾治漢《易》。」豈知治漢《易》者,皆盤旋於荀、虞腳下,荀、虞於西漢易學且不能明,焉有於後。今以焦氏《易林》考之,其用先天卦象者多於後天,而先天卦象,東漢諸儒多不知,致解《既濟》九五爻辭,及《大有》《同人》《師》《比》諸卦名,靡不錯誤,此一證也。今將焦氏《易林》言先天卦象者,標舉如左。

其中最顯豁易見的一項,是先天卦象。說到先天卦象,後儒都認為出自陳摶、邵雍,宋代以前根本沒有,認為儒者採用道家之說,玷汙儒門,沒有比這更嚴重的了。黃宗羲(號梨洲)、毛奇齡(號西河)諸人肆口謾罵,極力申辯它是偽託。後來惠士奇、惠棟、焦循、張惠言、姚配中這些治《易》的人,自樹旗幟說「我治的是漢《易》」。殊不知所謂治漢《易》的,都不過在荀爽、虞翻腳下打轉;荀、虞連西漢易學尚且不能明白,哪裡還談得上更往上的淵源。如今拿《焦氏易林》來考察,它所用的先天卦象比後天卦象還多;而先天卦象東漢諸儒多半不知道,以致解釋《既濟》九五爻辭,以及《大有》《同人》《師》《比》幾個卦名,無不出錯,這是第一條證據。現在把《焦氏易林》講到先天卦象的地方,標舉如下。

先天卦象·乾南

《屯》之《否》云:「登几上輿,駕駟南遊。」《否》中爻艮為幾,下坤為輿,上乾為馬,故曰「駕駟」;乾為行為南,故曰「南遊」。又《復》之《大壯》云:「遂到南陽,完其芝香。」《大壯》乾為陽,位南,故曰「南陽」;震為草,故曰「芝」;伏巽,故曰「香」。又《升》之《遯》云:「南行無遇。」乾為南為行,《遯》乾在上,故無遇。又《大有》之《乾》云:「南山大行。」乾為南為山,為大為行,故曰「南山大行」。此焦氏以乾為南之證也。

《易林》「《屯》之《否》」一條的林辭說:「登几上輿,駕駟南遊。」所變之卦《否》下坤上乾,二至四爻互體成艮,艮為几案,所以說「登幾」;下卦坤,《說卦》「坤為大輿」,所以說「上輿」;上卦乾,《說卦》「乾為馬」,四馬為「駟」,所以說「駕駟」;乾又為行、為南,所以說「南遊」。又「《復》之《大壯》」說:「遂到南陽,完其芝香。」《大壯》下體為乾,乾為陽而方位在南,所以說「南陽」;上體震,《說卦》以震為蒼筤竹、為萑葦,正是草類,所以說「芝」;震所伏(旁通)之卦為巽,《說卦》「巽為臭(氣味)」,所以說「香」。又「《升》之《遯》」說:「南行無遇。」乾為南、為行,而《遯》的乾體高踞上位,下體可望而不可即,所以說「無遇」。又「《大有》之《乾》」說:「南山大行。」《乾》為純乾,乾為南、為山、為大、為行,四字全由乾出。這些都是焦延壽以乾居南方(先天乾南)的確證。

先天卦象·坤北

《師》之《泰》云:「三人北行。」《泰》中爻震,為人為行,數三;坤北,故曰「三人北行」。又《渙》之《臨》云:「追亡逐北。」坤為北,震為追逐為往,亡,往也,故「追亡逐北」。又《坤》之《觀》云:「北辰紫宮。」《觀》中爻艮,艮為星辰;下坤,坤北,故曰「北辰」。又《晉》之《否》云:「北風寒涼。」《否》中爻巽,巽風;下卦坤,坤北,故曰「北風」。他坤北之證尚多,此特其顯著易解者。

「《師》之《泰》」的林辭說:「三人北行。」《泰》卦下乾上坤,三至五爻互體成震,震為人、為行,而震的後天之數為三,所以說「三人」;坤在先天居北方,所以說「北行」。又「《渙》之《臨》」說:「追亡逐北。」《臨》下兌上坤,坤為北;二至四爻互體成震,震為追逐、為往,「亡」字正訓作「往」,所以說「追亡逐北」。又「《坤》之《觀》」說:「北辰紫宮。」《觀》三至五爻互體成艮,艮為星辰;下卦是坤,坤北,所以說「北辰」——紫宮即北極星所居之處。又「《晉》之《否》」說:「北風寒涼。」《否》三至五爻互體成巽,《說卦》「巽為風」;下卦坤,坤北,所以說「北風」。其餘坤為北的例證還很多,這裡只舉最顯豁易解的幾條。

先天卦象·離東

《復》之《未濟》云:「東鄰西國,福喜同樂。」《未濟》上離,故曰「東鄰」;下坎,故曰「西國」。又《噬嗑》之《巽》云:「東鄰殺牛。」《巽》中爻離,離為牛,為東;兌折,故曰「東鄰殺牛」。又《遯》之《井》云:「避患東鄰。」《井》上坎,坎為避為患;中爻離,離東,故「避患東鄰」。又《晉》之《家人》云:「心意西東。」《家人》中爻離坎,離東坎西,故曰「心意西東」。又《訟》之《未濟》云:「避患西東。」亦以離東坎西為訓。又《隨》之《睽》云:「東鄰少女。」《睽》上離,故曰「東鄰」;下兌,故曰「少女」。此焦氏以離為東之證也。

「《復》之《未濟》」的林辭說:「東鄰西國,福喜同樂。」《未濟》下坎上離,上體離在先天居東,所以說「東鄰」;下體坎在先天居西,所以說「西國」。又「《噬嗑》之《巽》」說:「東鄰殺牛。」《巽》為純巽,三至五爻互體成離,離為牛(此象本於《離》卦辭「畜牝牛吉」,非出《說卦》),離又為東;二至四爻互體成兌,《說卦》「兌為毀折」,故為宰殺,合起來正是「東鄰殺牛」。又「《遯》之《井》」說:「避患東鄰。」《井》上體坎,坎為險陷,故為避、為患;三至五爻互離,離在東,所以說「避患東鄰」。又「《晉》之《家人》」說:「心意西東。」《家人》二至四爻互坎、三至五爻互離,離東坎西,所以說「心意西東」。又「《訟》之《未濟》」說「避患西東」,同樣以離為東、坎為西作解。又「《隨》之《睽》」說:「東鄰少女。」《睽》上體離,所以說「東鄰」;下體兌,《說卦》「兌為少女」,所以說「少女」。這些都是焦延壽以離為東方(先天離東)的確證。

先天卦象·坎西

《履》之《訟》云:「受福西鄰。」《訟》上乾,為福;下坎,故曰「西鄰」。又《復》之《未濟》云:「東鄰西國。」《未濟》上離,為東鄰;下坎,為西國。又《姤》之《既濟》云:「西家嫁女。」《既濟》上坎,坎西,故曰「西家」。又《漸》之《屯》云:「東山西山。」《屯》中爻艮山,震後天在東,故曰「東山」;上坎,坎西,故曰「西山」。又《屯》林云:「平城道西。」《屯》中爻艮,為城為道;上坎,為平為西,故曰「平城道西」。又《遯》之《師》云:「雨師駕西。」《師》坎,為雨為西;中爻震,為駕,故曰「雨師駕西」。此焦氏以坎為西之確證也。

「《履》之《訟》」的林辭說:「受福西鄰。」《訟》下坎上乾,上體乾為福,下體坎在先天居西,所以說「西鄰」。又「《復》之《未濟》」說「東鄰西國」,《未濟》上體離為東鄰,下體坎為西國。又「《姤》之《既濟》」說:「西家嫁女。」《既濟》下離上坎,上體坎居西,所以說「西家」。又「《漸》之《屯》」說:「東山西山。」《屯》下震上坎,三至五爻互體成艮,艮為山;下體震在後天居東方,所以說「東山」;上體坎居西,所以說「西山」——一卦之中東西兩山並見。又《屯》卦的林辭說:「平城道西。」《屯》互艮,艮為城郭、為道路;上體坎為平、為西,所以說「平城道西」。又「《遯》之《師》」說:「雨師駕西。」《師》下坎上坤,坎為雨、為西;二至四爻互震,震為駕,所以說「雨師駕西」。這些都是焦延壽以坎為西方(先天坎西)的確證。

先天卦象·震東北

《屯》之《大壯》云:「利走東北。」《大壯》上震,為行為東北,故曰「利走東北」。又《大壯》之《離》云:「丑寅不徙。」《離》通坎,坎中爻上艮下震,艮後天居丑寅,故曰「不徙」。丑寅者,東北也,言艮震先後天皆在東北也。此焦氏以震為東北之證也。

「《屯》之《大壯》」的林辭說:「利走東北。」《大壯》上體為震,震為行,而震在先天居東北,所以說「利走東北」。又「《大壯》之《離》」說:「丑寅不徙。」《離》的旁通之卦是《坎》,《坎》二至四爻互震、三至五爻互艮,是為「上艮下震」;艮在後天居丑、寅之位,艮的本義是止,所以說「不徙」。丑寅正是東北方,可見震在先天、艮在後天都位於東北。這就是焦延壽以震為東北(先天震位東北)的證據。

先天卦象·巽西南

《泰》之《未濟》云:「實沈參墟。」按實沈為申次,參,二十八宿星名,皆在西南。《未濟》有三巽形,故既曰「實沈」,又曰「參」。又《歸妹》之《旅》云:「西賈巴蜀,寒雪至轂。」《旅》中爻巽,巽為商賈,巽西南,故「賈巴蜀」,巴蜀在西南也。又《家人》之《解》亦曰「西賈巴蜀」,則以《解》上卦震,震伏巽,巽西南,為月窟。邵子以東北震為天根,西南巽為月窟,本此也。此焦氏以巽為西南之證也。

「《泰》之《未濟》」的林辭說:「實沈參墟。」按「實沈」是十二辰次之一,當申次;「參」是二十八宿的星名,二者的方位都在西南。《未濟》六爻陰陽相間,其中含有三個巽的半象(凡下陰上陽兩爻即巽之半),所以既說「實沈」,又說「參」,都取巽居西南之義。又「《歸妹》之《旅》」說:「西賈巴蜀,寒雪至轂。」《旅》下艮上離,二至四爻互體成巽,《說卦》說巽「為近利市三倍」,故巽為商賈;巽居西南,所以說到巴蜀行商——巴蜀正在西南。又「《家人》之《解》」也說「西賈巴蜀」,那是因為《解》的上卦是震,震所伏(旁通)之卦為巽,巽居西南,是為「月窟」。邵雍以東北之震為「天根」、西南之巽為「月窟」,正本於此。這就是焦延壽以巽居西南的證據。

先天卦象·艮西北

《既濟》之《損》云:「天門地戶。」按《損》上艮,故曰「天門」;下兌,故曰「地戶」。《內經》以戌亥為天門,辰巳為地戶,戌亥者,西北也。又《睽》之《晉》云:「闘戰天門。」《晉》中爻艮,故曰「天門」。又《升》之《鼎》云:「娵訾開門。」《鼎》通《屯》,《屯》中爻艮,故曰「娵訾」。娵訾者,亥次。又《未濟》之《困》云:「辰次降婁。」《困》通《賁》,《賁》上艮,艮為辰。降婁者,戌次。戌亥皆西北。又《革》之《賁》云:「亥午相錯。」《賁》上艮,故曰「亥」;下離,故曰「午」。其餘以艮為天門者尚多,不可勝數也。

「《既濟》之《損》」的林辭說:「天門地戶。」《損》下兌上艮,上體艮,所以說「天門」;下體兌,所以說「地戶」。《黃帝內經》以戌、亥為天門,以辰、巳為地戶,而戌亥正是西北方——可見艮在西北。又「《睽》之《晉》」說:「鬥戰天門。」《晉》下坤上離,二至四爻互體成艮,所以說「天門」。又「《升》之《鼎》」說:「娵訾開門。」《鼎》的旁通之卦是《屯》,《屯》三至五爻互艮,所以說「娵訾」——「娵訾」是十二辰次中的亥次。又「《未濟》之《困》」說:「辰次降婁。」《困》的旁通之卦是《賁》,《賁》上體艮,艮為辰;「降婁」是戌次。戌、亥都屬西北。又「《革》之《賁》」說:「亥午相錯。」《賁》上體艮,所以說「亥」;下體離,離在後天居南,午為正南,所以說「午」。其餘以艮為天門的例子還很多,數不勝數。

先天卦象·兌東南

《既濟》之《損》云:「天門地戶。」《損》下兌,故曰「地戶」。《內經》以辰巳為地戶,辰巳者,東南。又《大壯》之《離》云:「辰巳有咎。」《離》中爻上兌下巽,兌先天居辰巳,巽後天居辰巳,澤風相值為《大過》,《大過》死,故曰「有咎」。此焦氏以兌為東南之證也。

「《既濟》之《損》」的林辭說「天門地戶」,《損》的下體是兌,所以說「地戶」。《黃帝內經》以辰、巳為地戶,而辰巳正是東南方——可見兌在東南。又「《大壯》之《離》」說:「辰巳有咎。」《離》為重離,二至四爻互體成巽、三至五爻互體成兌,即所謂「中爻上兌下巽」;兌在先天居辰巳,巽在後天居辰巳,兩者恰好同位。澤(兌)在上、風(巽)在下相遇即成《大過》卦,《大過》有棺槨死喪之象,所以說「有咎」。這就是焦延壽以兌居東南的證據。

以上所舉先天卦象,可謂顯而易明矣。清初諸儒謂易象無先天者,觀此得無顏汗乎。妙在當時無一人能解此辭也。惟西漢時是否名曰先天象、後天象,則無明文可證。後儒謂其名不合,擬改先天名為天地定位圖,後天為帝出震圖。豈知邵子祗以先天屬伏犧,後天屬文王,為不當耳;至先後天之名,必隨此圖以俱來,故能切當如此,非可擅改也。然焦氏所用,不祗先天卦象,卽邵子所謂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之先天卦數,後儒謂繫邵子妙悟、實與法象皆不合者,焦氏亦靡不用之。可見此數亦非邵子所定,其傳亦甚古也。茲標出如左。

以上所舉的先天卦象,可以說顯豁明白了。清初諸儒聲稱易象里根本沒有先天一路,看到這些例證,難道不慚愧汗顏嗎?妙就妙在當時竟沒有一個人能講通這些林辭。不過西漢時是否已經叫作「先天象」「後天象」,則沒有明文可證。後儒認為這兩個名目不妥當,打算把「先天」改稱「天地定位圖」、把「後天」改稱「帝出震圖」。殊不知邵雍把先天歸之伏羲、把後天歸之文王,那才是不當之處;至於「先天」「後天」這兩個名稱,必定是隨圖一同流傳下來的,所以才這樣貼切,不可擅自更改。然而焦延壽所用的還不只是先天卦象,就連邵雍所說「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這一套先天卦數——後儒說它是邵雍一人的妙悟、與卦的法象全然不合——焦氏也無不使用。可見這套數目也不是邵雍所定,它的流傳同樣很古。現在標舉如下。

先天卦數·乾一

《恆》之《泰》云:「一身兩頭。」《泰》坤為身,乾一,故曰「一身」。又《同人》之《乾》云:「一臂六手。」乾先天一,故曰「一臂」;後天數六,故曰「六手」。又《巽》之《訟》云:「一簧兩舌。」《訟》上乾,故曰「一」;下坎,坎上下正反兩兌,兌為口舌,故曰「兩舌」。又《剝》之《咸》云:「一人輦車。」《咸》中爻乾,乾為人,居一,故曰「一人」;乾伏坤,坤為車也。此乾一之見於《易林》者也。

「《恆》之《泰》」的林辭說:「一身兩頭。」《泰》下乾上坤,坤為身,乾在先天之數為一,所以說「一身」。又「《同人》之《乾》」說:「一臂六手。」乾的先天數是一,所以說「一臂」;乾的後天數(洛書之數)是六,所以說「六手」——同一個乾,先天後天兩數並用。又「《巽》之《訟》」說:「一簧兩舌。」《訟》下坎上乾,上體乾數一,所以說「一」;下體坎,坎的上下各含一正一反的兌半象,《說卦》「兌為口舌」,兩兌故為「兩舌」。又「《剝》之《咸》」說:「一人輦車。」《咸》下艮上兌,三至五爻互體成乾,乾為人而數居一,所以說「一人」;乾所伏(旁通)之卦為坤,《說卦》「坤為大輿」,所以說「車」。這些就是「乾一」之數見於《易林》的例子。

先天卦數·兌二

兌二之數,《易林》尤多。《比》之《損》云:「二人共路。」《損》中爻震,震為人;兌二,故曰「二人」。又《夬》之《大壯》云:「兩戰不勝。」《大壯》上震,震為戰;中爻兌,兌二,故「兩戰」。又《小畜》之《節》云:「兩人相距。」《節》中爻震,為人;下兌,故曰「二人」。又《比》之《歸妹》:「一身兩頭。」《歸妹》中爻坎,坎為大首;兌二,故曰「兩頭」。此兌二之證也。

「兌二」這個數目,《易林》用得尤其多。「《比》之《損》」的林辭說:「二人共路。」《損》下兌上艮,二至四爻互體成震,震為人;下體兌之數為二,所以說「二人」。又「《夬》之《大壯》」說:「兩戰不勝。」《大壯》上體震,震為戰;三至五爻互體成兌,兌二,所以說「兩戰」。又「《小畜》之《節》」說:「兩人相距。」《節》下兌上坎,二至四爻互震,震為人;下體正是兌,兌二,所以說「二人」。又「《比》之《歸妹》」說:「一身兩頭。」《歸妹》二至四爻互體成坎,坎為大首(此象《說卦》未列,是《易林》所存的漢代逸象);兌數二,所以說「兩頭」。這些都是「兌二」的證據。

先天卦數·離三

《需》林云:「久旱三年。」《需》下乾,乾為年;中爻離,居三,故曰「三年」。又《夬》之《睽》云:「三羊上山。」《睽》下兌,兌為羊,離位三,故曰「三年」。又《同人》之《大有》云:「三翼飛來。」《大有》上離,離為飛為翼,居三,故曰「三翼」。又《噬嗑》之《需》云:「三聖茂功。」《臨》之《同人》曰「三言」,之《大有》曰「三十」,皆謂離三。此《易林》以離居三之碓證也。

《需》卦的林辭說:「久旱三年。」《需》下乾上坎,下體乾為年;三至五爻互體成離,離在先天之數為三,所以說「三年」。又「《夬》之《睽》」說:「三羊上山。」《睽》下兌上離,《說卦》「兌為羊」,離數三,所以說「三羊」(原文此處「三年」二字,據上下文當作「三羊」)。又「《同人》之《大有》」說:「三翼飛來。」《大有》上體離,《說卦》以離為雉,故為飛、為翼;離數三,所以說「三翼」。又「《噬嗑》之《需》」說「三聖茂功」,「《臨》之《同人》」說「三言」,「《臨》之《大有》」說「三十」,其中的「三」都指離數。這些就是《易林》以離居三的確證。

先天卦數·震四

《大有》之《革》云:「山陵四塞。」《革》通《蒙》,《蒙》上艮,故曰「山陵」;中爻震,居四,故曰「四塞」。又《小畜》之《損》云:「功加四海。」《損》中爻坤,為海;震居四,故曰「四海」。又《困》之《震》云:「四足俱走。」震為足,居四,故曰「四足」。又《夬》之《大壯》云:「四足俱行。」《大壯》上震,為足為行,位四,故曰「四足俱行」。又《渙》之《豐》云:「四馬共轅。」《豐》上震,為馬為轅,居四,故曰「四馬共轅」。他若《觀》之《小過》云「四亂不安」,《旅》之《豫》亦云「四亂不安」,皆指上震四言也。

「《大有》之《革》」的林辭說:「山陵四塞。」《革》的旁通之卦是《蒙》,《蒙》下坎上艮,上體艮為山,所以說「山陵」;《蒙》二至四爻互體成震,震在先天之數為四,所以說「四塞」。又「《小畜》之《損》」說:「功加四海。」《損》三至五爻互體成坤,坤為海(本於坤為水之象);二至四爻互震,震數四,所以說「四海」。又「《困》之《震》」說:「四足俱走。」《震》為重震,《說卦》「震為足」,震數四,所以說「四足」。又「《夬》之《大壯》」說:「四足俱行。」《大壯》上體震,為足、為行,其數為四,所以說「四足俱行」。又「《渙》之《豐》」說:「四馬共轅。」《豐》上體震,震為馬、為車轅,數居四,所以說「四馬共轅」。其他像「《觀》之《小過》」說「四亂不安」、「《旅》之《豫》」也說「四亂不安」,都是指上體之震數四而言。

先天卦數·巽五

《大壯》之《觀》云:「五石示象。」《觀》中爻艮,艮為石;上巽,居五,故曰「五石」。又《大有》之《觀》云:「三塗五嶽。」《觀》中爻艮,艮為嶽;巽五,故曰「五嶽」。又《遯》林云「三塗五嶽」,義同。又《師》之《大畜》「一身五心」,《大畜》通《萃》,下坤為身;中爻巽五,故曰「一身五心」,坎為心也。又《師》之《解》云:「三德五才。」《解》上震,伏巽,巽五,故曰「五才」。又《同人》之《蒙》云:「三羖五羊?。」《蒙》通《革》,《革》中爻巽,巽五,故曰「五羊?」。此焦氏以巽為五之確證也。

「《大壯》之《觀》」的林辭說:「五石示象。」《觀》下坤上巽,三至五爻互體成艮,《說卦》「艮為小石」,故艮為石;上體是巽,巽在先天之數為五,所以說「五石」。又「《大有》之《觀》」說:「三塗五嶽。」《觀》互艮,艮為山嶽;巽數五,所以說「五嶽」。又《遯》卦的林辭也說「三塗五嶽」,取義相同。又「《師》之《大畜》」說「一身五心」:《大畜》的旁通之卦是《萃》,《萃》下體坤為身;《萃》三至五爻互體成巽,巽數五,所以說「一身五心」——而「心」取自本卦《師》的下體坎,《說卦》以坎為加憂心病,故坎為心。又「《師》之《解》」說:「三德五才。」《解》上體震,震所伏(旁通)之卦為巽,巽五,所以說「五才」。又「《同人》之《蒙》」說:「三羖五羊?。」《蒙》的旁通之卦是《革》,《革》二至四爻互體成巽,巽五,所以說「五羊?」(此處一字缺佚,仍存原樣)。這些都是焦延壽以巽數為五的確證。

先天卦數·坎六

《賁》之《噬嗑》云:「六人俱行,各遺其囊。」《噬嗑》下震,為人為行;中爻坎,坎六,故曰「六人俱行」。又《臨》之《旅》云:「三身六目。」《旅》通《節》,《節》中爻震,後天數三,故曰「三身」;上坎,通離,離目,居六,故曰「六目」。又《遯》之《師》云:「六體不易。」《師》上坤,為身為體;下坎,居六,故曰「六體」。又《睽》之《困》云:「當夏六月。」《困》中爻離,故曰「夏」;下坎,為月,數六,故曰「六月」。又《睽》之《蹇》云:「十日六夜。」《蹇》通《睽》,《睽》中爻離,為日;兌數十,故曰「十日」。坎為夜,居六,故曰「六夜」。又《中孚》之《明夷》云:「蘇氏六國。」《明夷》坤為國,坎六,故曰「六國」也。

「《賁》之《噬嗑》」的林辭說:「六人俱行,各遺其囊。」《噬嗑》下震上離,下體震為人、為行;三至五爻互體成坎,坎在先天之數為六,所以說「六人俱行」。又「《臨》之《旅》」說:「三身六目。」《旅》的旁通之卦是《節》,《節》二至四爻互體成震,震的後天之數為三,所以說「三身」;《節》上體坎,坎的旁通為離,《說卦》「離為目」,而坎數六,所以說「六目」。又「《遯》之《師》」說:「六體不易。」《師》上體坤,坤為身、為體;下體坎數六,所以說「六體」。又「《睽》之《困》」說:「當夏六月。」《困》二至四爻互體成離,離在後天主南方之夏,所以說「夏」;下體坎為月,其數六,所以說「六月」。又「《睽》之《蹇》」說:「十日六夜。」《蹇》的旁通之卦是《睽》,《睽》二至四爻互離,離為日,兌之數為十,所以說「十日」;《蹇》上體坎為夜,數居六,所以說「六夜」。又「《中孚》之《明夷》」說:「蘇氏六國。」《明夷》上體坤為國,二至四爻互坎,坎數六,所以說「六國」——正指蘇秦所合縱的六國。

先天卦數·艮七

《中孚》之《觀》云:「鳳生七子。」《觀》下坤,為鳳;中爻艮,數七;覆震,為子,故曰「七子」。又《旅》之《大有》云:「七日六夜。」《大有》通《比》,《比》中爻艮,艮數七,故曰「七日」,離為日也;下坤,為夜;上坎,數六,故曰「六夜」。又《頤》之《艮》云:「據斗運樞。」斗,北方宿,七星,艮數七,故曰「據斗」;中爻坎為樞,故曰「運樞」。又《謙》之《觀》、《升》之《臨》亦云「據斗」,《觀》中爻艮,艮數七;《臨》通《遯》,《遯》下艮,數七,故皆曰「斗」也。此《易林》以艮為七,尤為顯著易見者也。

「《中孚》之《觀》」的林辭說:「鳳生七子。」《觀》下體坤為鳳;三至五爻互體成艮,艮在先天之數為七;艮又是震的覆象(震倒轉成艮),《說卦》「震為長子」,故為子,所以說「七子」。又「《旅》之《大有》」說:「七日六夜。」《大有》的旁通之卦是《比》,《比》三至五爻互體成艮,艮數七,所以說「七日」——「日」則取本卦《大有》上體之離,離為日;《比》下體坤為夜,上體坎數六,所以說「六夜」。又「《頤》之《艮》」說:「據斗運樞。」北斗是北方之宿,共七星,艮數正是七,所以說「據斗」;《艮》卦二至四爻互體成坎,坎為樞機,所以說「運樞」。又「《謙》之《觀》」「《升》之《臨》」也都說「據斗」:《觀》互艮,艮數七;《臨》的旁通之卦是《遯》,《遯》下體艮,數七,所以都說「斗」。這是《易林》以艮為七之數,尤其顯豁易見的一組例證。

先天卦數·坤八

《臨》之《遯》云:「八百諸侯。」《遯》通《臨》,《臨》中爻震,為諸侯;坤居八,故曰「八百諸侯」。又《遯》之《姤》云:「八世大昌。」《姤》通《復》,《復》下震,為大為昌,又為後世;坤數八,故曰「八世大昌」。又《兌》之《剝》云:「乘輿八百。」《剝》下坤,為輿;坤八,故曰「八百」。此坤八之數見於《易林》者也。

「《臨》之《遯》」的林辭說:「八百諸侯。」《遯》的旁通之卦是《臨》,《臨》二至四爻互體成震,震為諸侯(《說卦》震為長子,主器出令,故為諸侯);《臨》上體坤,坤在先天之數為八,所以說「八百諸侯」——正指周武王孟津之會。又「《遯》之《姤》」說:「八世大昌。」《姤》的旁通之卦是《復》,《復》下體震,震為大、為昌,又為後世;坤數八,所以說「八世大昌」。又「《兌》之《剝》」說:「乘輿八百。」《剝》下體坤,《說卦》「坤為大輿」,故為輿;坤數八,所以說「八百」。這些就是坤八之數見於《易林》的例子。

然《易林》不惟用先天卦象卦數,並邵子《皇極經世》所用之幹日、兌月、離星、震辰、坤水、艮火、坎土、巽石之象亦用之。夫此八象不見於《說卦》,不見於各家逸象,後儒久目為怪異。近人杭辛齋於《易》無所不覩,無所不究,先後天之故,尤能瞭然於心,乃謂《經世》八象為邵子之別有妙悟,特以日月星辰水火土石為符號耳,意亦謂邵子所創,與胡渭之向壁虛造說同也。豈知焦氏《易林》皆用之,而坤水、艮火,用之尤多,可見此八象傳之已久。昔顧炎武、翟云升、牟庭等,常疑《易林》非焦氏所為,幸不解此詞耳;使其能解,將又疑《易林》為北宋後人所為矣。茲將《易林》乾日、兌月等八象,標出如左。

然而《易林》不只是使用先天卦象和先天卦數,連邵雍《皇極經世》所用的「乾為日、兌為月、離為星、震為辰、坤為水、艮為火、坎為土、巽為石」這八個象,它也一併使用。這八個象既不見於《說卦》,也不見於各家所輯的逸象,後儒長期把它們看作怪誕之說。近人杭辛齋於《易》無所不讀、無所不究,對先天後天的來龍去脈尤其瞭然於胸,卻也認為《皇極經世》的八象是邵雍另有妙悟,不過拿日月星辰水火土石當作符號罷了——意思仍是說這八象為邵雍所創,與胡渭指其向壁虛造的說法相同。殊不知焦延壽的《易林》全都用過,而「坤為水」「艮為火」用得尤其多,可見這八象流傳已久。從前顧炎武、翟云升、牟庭等人,常懷疑《易林》不是焦延壽所作,幸而他們讀不懂這些林辭;假使讀得懂,他們又要懷疑《易林》是北宋以後的人偽造的了。現在把《易林》中乾日、兌月等八象,標舉如下。

經世八象·乾日

《易林》《蹇》之《咸》云:「日月並居。」《咸》上兌,為月;互乾為日,故曰「並居」。又《升》之《咸》云「日月並居」,義與上同。又《解》之《臨》云:「與日月處。」《臨》上坤,坤伏乾,乾日,兌月。又《乾》之《泰》云:「白日皎皎。」《泰》下乾,乾為日;互震為白,故曰「皎皎」。又《泰》之《恆》云:「踰日厯月。」《恆》互兌,為月;乾為日,故曰「踰日厯月」。是《易林》顯以乾為日也。後思《易》《乾》九三云:「君子終日乾乾。」乾為日,三居卦末,故曰「終日」。《大畜》九三云:「閒輿衛。」日亦指乾。又《乾》彖傳云「明終始」,大明者,日也。又《恆》傳云:「日月得天而久照。」《恆》互兌,為月;乾為日。是《易》與彖傳皆以乾為日,故《易林》本之也。九家亦以乾為日,見後。

《易林》「《蹇》之《咸》」的林辭說:「日月並居。」《咸》下艮上兌,上體兌為月,三至五爻互體成乾,乾為日,日月同在一卦之中,所以說「並居」。又「《升》之《咸》」也說「日月並居」,取義與上條相同。又「《解》之《臨》」說:「與日月處。」《臨》下兌上坤,上體坤所伏(旁通)之卦為乾,乾為日;下體兌為月,故日月並見。又「《乾》之《泰》」說:「白日皎皎。」《泰》下體乾,乾為日;三至五爻互體成震,震取《說卦》「蕃鮮」之義為白,所以說「皎皎」。又「《泰》之《恆》」說:「踰日歷月。」《恆》二至四爻互乾、三至五爻互兌,兌為月、乾為日,所以說「踰日歷月」。可見《易林》明明以乾為日。後來再想《周易》本經:《乾》九三說「君子終日乾乾」,乾就是日,三爻位居下卦之末,所以說「終日」;《大畜》九三說「閒輿衛」,其中的日也指下體之乾。《乾》的彖傳說「大明終始」(原文脫「大」字),所謂「大明」正是太陽。《恆》的彖傳說「日月得天而久照」,《恆》互兌為月、互乾為日,恰相符合。可見《周易》經文與彖傳本來都以乾為日,所以《易林》承用它。九家《易》也以乾為日,詳見後文。

經世八象·兌月

《易林》《復》之《臨》云:「月出平地。」坤為地,兌為月,在下,故曰「平地」。又《晉》之《小過》云:「月出阜東。」《小過》艮為阜,互兌為月,震為東,故「月出阜東」。又《家人》之《小畜》云:「杲杲白日,為月所食。」《小畜》互離為日,兌為月,兌月侵入離體之半,故曰「為月所食」,兌為食也。又《大壯》之《革》云:「不見日月。」《革》上兌,為月;中互大坎,坎隱伏,故不見。是《易林》以兌為月也。後思《易》《小畜》之「月幾望」,《中孚》《歸妹》之「月幾望」,《恆》彖之「日月得天久照」,蓋皆以兌為月,故《易林》用之,邵子亦用之也。

《易林》「《復》之《臨》」的林辭說:「月出平地。」《臨》下兌上坤,坤為地而居上,兌為月而居下,月自地下升起,所以說「月出平地」。又「《晉》之《小過》」說:「月出阜東。」《小過》下艮上震,艮為山,故為土阜;三至五爻互體成兌,兌為月;震在後天居東,所以說「月出阜東」。又「《家人》之《小畜》」說:「杲杲白日,為月所食。」《小畜》三至五爻互體成離,離為日;二至四爻互體成兌,兌為月;兌體與離體重疊了兩爻,正是兌月侵入離日之半,所以說「為月所食」——兌本有吞食之義。又「《大壯》之《革》」說:「不見日月。」《革》上體兌為月;卦中數爻又合成一個大坎之象,《說卦》以坎為隱伏,所以說「不見」。可見《易林》以兌為月。後來再想《周易》本經:《小畜》上九的「月幾望」,《中孚》六四、《歸妹》六五的「月幾望」,以及《恆》彖傳的「日月得天而久照」,大概都以兌為月,所以《易林》承用它,邵雍也承用它。

經世八象·離星

《易林》《大畜》之《小畜》云:「明星煌煌。」《小畜》互離,離為明為星,故曰「明星煌煌」。又《離》之《訟》云:「星隕如雨。」《訟》下互離,離星;下坎,為雨,故曰「星隕如雨」。又《未濟》之《困》云:「建星中堅。」《困》互離,故曰「星」;建星秋昬中,兌秋,故曰「建星」。是《易林》以離為星。後思《易》《豐》六二之「見斗」、九三之「見沫」,亦以下卦離為星,《易林》仍本之《易》也。虞翻以《豐》三上易為《噬嗑》,以《噬嗑》互艮為星,殊失《易》旨。然朱子發云:「仲翔以離艮為星。」是離星之象,虞氏亦知,知而不用,果何故也。

《易林》「《大畜》之《小畜》」的林辭說:「明星煌煌。」《小畜》三至五爻互體成離,離為光明、為星,所以說「明星煌煌」。又「《離》之《訟》」說:「星隕如雨。」《訟》下坎上乾,二至四爻互體成離,離為星;下體坎為雨,所以說「星隕如雨」。又「《未濟》之《困》」說:「建星中堅。」《困》二至四爻互離,所以說「星」;建星在秋天黃昏時正當中天,而兌在後天主西方之秋,《困》上體正是兌,所以說「建星」。可見《易林》以離為星。後來再想《周易》本經:《豐》六二說「日中見斗」、九三說「日中見沫」,也是以下卦之離為星,可見《易林》仍舊本於《周易》。虞翻把《豐》的三爻與上爻互易而變成《噬嗑》,再取《噬嗑》互體之艮為星,很失《周易》本旨。不過朱震(字子發)說過「虞仲翔以離、艮為星」,那麼離為星這個象虞翻也是知道的,知道卻不用,究竟是什麼緣故呢?

經世八象·震辰

《易林》《小畜》之《大畜》云:「辰次降婁。」降婁者,十二辰之一,在戌分。《大畜》互震,為辰。辰者,日月交會之次;辰次降婁者,言日月交會於廠也。艮先天居戌,故「辰次降婁」。又《大過》之《泰》云:「我生不辰。」《泰》中爻震,震為辰為生;坤為我,坤凶,故曰「我生不辰」。又《頤》之《泰》云:「過時不反。」《泰》互震,為辰,辰者時也;震往,故「過時不反」。又《臨》之《噬嗑》云:「厯象星辰。」《噬嗑》互艮,艮為星;下震,為辰,故曰「厯象星辰」。是《易林》顯以震為辰。

《易林》「《小畜》之《大畜》」的林辭說:「辰次降婁。」「降婁」是十二辰次之一,位在戌的分野。《大畜》下乾上艮,二至四爻互體成震,震為辰。所謂「辰」,是日月交會的位次,「辰次降婁」就是說日月交會在這一辰次上;艮在先天居戌位,所以說「辰次降婁」。又「《大過》之《泰》」說:「我生不辰。」《泰》三至五爻互體成震,震為辰、為生;上體坤為我,而坤主凶,所以說「我生不辰」——生不逢時。又「《頤》之《泰》」說:「過時不反。」《泰》互震為辰,辰就是時;震主動而往,所以說「過時不反」。又「《臨》之《噬嗑》」說:「曆象星辰。」《噬嗑》三至五爻互體成坎、二至四爻互體成艮,艮為星;下體震為辰,所以說「曆象星辰」。可見《易林》明明以震為辰。

因思《易》《損》《益》皆有震,故皆曰「與時偕行」。又《艮》傳云:「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則以艮為反震,震為時為辰;震反,故「時止」,而三至五互震,震行,故「時行」,行止皆以震,故曰「動靜不失其時」,是經原以震為辰也。艮與震同體,故艮亦為時。又案《說文》:「辰,震也,三月陽氣動,雷電振,民農時也。」又《釋名》:「辰,伸也,物皆伸舒而出也。」是辰之為訓,皆與震相合。而《說文》中辰為震,似卽本於卦象,是震為辰之象,許慎時猶未失傳,至漢末遂遺逸矣。

由此再想《周易》本經:《損》《益》兩卦都含有震體,所以彖傳都說「與時偕行」。又《艮》的彖傳說:「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這是因為艮乃震的反象(震倒轉成艮),而震為時、為辰;震倒轉過來便不能動,所以說「時止」;《艮》卦三至五爻又互體成震,震主行,所以說「時行」——行也好止也好都取自震,所以說「動靜不失其時」。可見經文本來就以震為辰。艮與震同一卦體(一正一反),所以艮也為時。再看《說文解字》說:「辰,震也。三月陽氣動,雷電振,民農時也。」《釋名》說:「辰,伸也,物皆伸舒而出也。」可見「辰」字的訓釋,都與震相合。而《說文》以辰為震,似乎正是本於卦象,可知「震為辰」這個象在許慎的時代還沒有失傳,到漢末才亡佚了。

經世八象·坤水

坤水之象,所關甚巨,而東漢人皆不知,致解「利涉大川」,爻詞卦詞,靡不舛錯,獨九家《易》知之。說《蠱》之「利涉大川」云:「此卦泰,乾天有河,坤地有水,二爻升降,出入乾坤,利涉大川也。」按九家《易》向不知為何人,《釋文》敘列九家,為荀爽、京房、馬融、鄭玄、宋衷、虞翻、陸績、姚信、翟子玄等九人,並云不知何人所集,稱荀爽者,以荀為之主也。而《隋》《唐志》及《釋文》,皆稱為《荀爽九家集解》。夫既不知何人所集,胡為名之曰荀九家?荀亦九家之一耳,胡得云為之主?《釋文》之言,不可信也。

「坤為水」這個象關係極大,而東漢人都不知道,以致解釋《周易》的「利涉大川」時,無論爻辭卦辭,無不錯亂,唯獨九家《易》懂得。九家解《蠱》卦的「利涉大川」說:此卦由《泰》而來,乾為天而有河,坤為地而有水,二爻上下升降,出入於乾坤之間,所以「利涉大川」。按九家《易》向來不知道是什麼人所輯,陸德明《經典釋文》列出九家的名單,是荀爽、京房、馬融、鄭玄、宋衷、虞翻、陸績、姚信、翟子玄九人,並說不知是誰編集的,之所以標稱荀爽,是以荀爽為主。可是《隋書·經籍志》《唐書·藝文志》以及《釋文》,都稱它為《荀爽九家集解》。既然不知道是誰編集的,憑什麼叫它「荀氏九家」?荀爽也不過是九家中的一家罷了,怎麼能說以他為主?《釋文》的說法不可信。

《文獻通考》云:「陳氏曰:九家者,漢淮南王所聘明《易》者九人,而荀爽嘗為之集解。」以九家為西漢易師,以集解為荀爽所集,依陳氏之言,則名與實符矣。此雖不知陳氏之所本,然以坤水之象證之,陳氏之言殊勝。則以此象東漢人皆不知,獨九家知之,與《易林》合。又乾河之象,《易林》常取之,亦惟九家與《易林》合。爽輯其說,卽知其象,故說「利涉大川」,略與九家乾河坤水同。又九家說《同人》云:「乾舍於離。」「同而為日。」乾日之象,東漢人亦不知,惟荀爽知之。由乾日坤水等象證之,知九家必為西漢人,而非東漢。設為東漢,則乾日坤水,極重之象,東漢人不難皆知。觀馬、鄭、荀爽諸易說,虞氏無不知,此其證也。故陳氏所言,殊多可信。茲將坤水之象,標出如下:

《文獻通考》引陳振孫的話說:所謂九家,是漢代淮南王所聘請的九位精通《易》學的人,而荀爽曾為他們作過集解。這是把九家看作西漢的易師,把集解看作荀爽所輯——照陳氏的說法,名與實就相符了。雖然不知道陳氏這話的根據,但拿「坤為水」這個象來印證,陳氏之說要高明得多:因為這個象東漢人都不懂,唯獨九家懂,恰與《易林》相合。再者「乾為河」的象,《易林》常常取用,也只有九家與《易林》相合。荀爽既然輯錄了他們的說法,自然就知道這些象,所以他講「利涉大川」,大略與九家的乾河、坤水相同。又九家解《同人》說「乾舍於離」「同而為日」,「乾為日」這個象東漢人同樣不懂,只有荀爽懂。由乾日、坤水這些象來印證,可知九家必是西漢人,而不是東漢人。假使他們是東漢人,那麼乾日、坤水這樣極重要的象,東漢人不難人人皆知;然而考察馬融、鄭玄、荀爽以下諸家的易說,連虞翻在內,實際都不能通曉(原文此句文字有訛),這就是明證。所以陳氏所說很值得相信。現在把坤為水的象標舉如下。

《乾》之《觀》云:「江河淮海,天之奧府。」按《觀》下重坤,故曰「江河淮海」。又《坤》之《升》云:「憑河登山。」《升》上坤,坤水,故曰「憑河」。又《訟》之《泰》「弱水之西」,坤水坤柔,故曰「弱水」。又《履》之《坤》云:「循河榜舟,旁淮東遊。」是亦以坤為河。又《履》之《大壯》云:「水流趨下,遠至東海。」《大壯》通《觀》,《觀》下坤,坤為水為下為海。又《賁》之《損》云:「龍蛇所聚,大水來處。」《損》中爻坤,故曰「大水」。又《觀》之《大有》「山沒邱浮,陸為水魚」,《大有》通《比》,《比》下坤,上互艮,山在水上,故曰「邱浮」。又《師》之《復》「淵泉堤孩,水道利通」,皆以坤為水之證也。

「《乾》之《觀》」的林辭說:「江河淮海,天之奧府。」《觀》下體是坤,二至四爻又互體成坤,坤體重疊,坤既為水,所以說「江河淮海」。又「《坤》之《升》」說:「憑河登山。」《升》下巽上坤,上體坤為水,所以說「憑河」。又「《訟》之《泰》」說「弱水之西」:坤為水而其性柔順,柔弱之水,所以說「弱水」。又「《履》之《坤》」說:「循河榜舟,旁淮東遊。」這也是以坤為河。又「《履》之《大壯》」說:「水流趨下,遠至東海。」《大壯》的旁通之卦是《觀》,《觀》下體坤,坤為水、為下、為海。又「《賁》之《損》」說:「龍蛇所聚,大水來處。」《損》三至五爻互體成坤,所以說「大水」。又「《觀》之《大有》」說「山沒邱浮,陸為水魚」:《大有》的旁通之卦是《比》,《比》下體坤為水,三至五爻互體成艮為山,山浮在水上,所以說「邱浮」。又「《師》之《復》」說「淵泉堤孩,水道利通」。這些都是以坤為水的證據。

經世八象·艮火

《蹇》之《渙》云:「從風放火。」《渙》中爻艮,艮為火,與巽連,故「從風放火」。又《大壯》之《遯》云:「火爛銷金。」《遯》上乾,為金;下艮火,故「銷金」。又《恆》之《艮》云:「順風縱火,芝艾俱死。」《艮》中爻震,伏巽,故「順風」;艮火,故曰「縱火」。又《坎》之《謙》云:「門燒屋燔。」《謙》下艮,艮為門為屋;艮火,故「燔燒」。又《解》之《謙》云:「三火起明,雨滅其光。」《謙》下艮,為火,納丙數三,故曰「三火」;上互坎,故「雨滅其光」。此《易林》以艮為火之證也。

「《蹇》之《渙》」的林辭說:「從風放火。」《渙》下坎上巽,三至五爻互體成艮,艮為火,而它正與上體之巽(風)相連,所以說「從風放火」。又「《大壯》之《遯》」說:「火爛銷金。」《遯》上體乾,《說卦》「乾為金」;下體艮為火,火能熔金,所以說「銷金」。又「《恆》之《艮》」說:「順風縱火,芝艾俱死。」《艮》為重艮,三至五爻互體成震,震所伏(旁通)之卦為巽,巽為風,所以說「順風」;艮為火,所以說「縱火」。又「《坎》之《謙》」說:「門燒屋燔。」《謙》下體艮,《說卦》「艮為門闕」,故為門、為屋;艮又為火,所以說「燔燒」。又「《解》之《謙》」說:「三火起明,雨滅其光。」《謙》下體艮為火,納甲之法艮納丙,丙在天干居第三,所以說「三火」;《謙》二至四爻互體成坎,坎為雨,所以說「雨滅其光」。這些都是《易林》以艮為火的證據。

經世八象·坎土

坎土之象,後儒尤怪之,《易林》亦數用也。《節》之《井》云:「宣髮龍叔,為王主國,安土成稷,天下蒙福。」「安土成稷」者,《井》上坎,下互大坎,坎為土,巽為稷。稷者,社稷也,《風俗通》所謂「稷為百穀長,五穀不能偏祭,立稷而祭之」是也。稷以土築成,《井》上下皆坎土,故曰「安土成稷」。又《臨》之《蠱》云:「火生月窟,下土思塞。」《蠱》上艮,為火;下巽,為月窟;下互大坎,坎為土為塞,故曰「下土恩塞」。又《豐》之《大過》云:「相呼南去,膏潤下土。」《大過》為大坎,坎為膏潤為土。又《夬》之《震》云:「可以履土。」《震》互坎,坎為土,震為足,故曰「履土」。又《隨》之《節》云「水土不同」,《師》之《漸》云「拜治水土」,《無妄》之《解》云「載土販鹽」,皆以坎為水土。此《易林》以坎為土之證。蓋坎為塞而中堅實,故象土也。

「坎為土」這個象,後儒尤其覺得怪異,而《易林》卻屢屢使用。「《節》之《井》」的林辭說:「宣髮龍叔,為王主國,安土成稷,天下蒙福。」所謂「安土成稷」:《井》下巽上坎,上體是坎,初爻至四爻又合成一個大坎之象,坎為土;下體巽為稷。「稷」就是社稷,《風俗通義》所說「稷是百穀之長,五穀不能一一遍祭,所以立稷來代祭」正是此意。社稷壇用土築成,《井》卦上下都是坎土,所以說「安土成稷」。又「《臨》之《蠱》」說:「火生月窟,下土思塞。」《蠱》上體艮為火;下體巽為月窟(巽居西南為月窟);初至四爻合成大坎,坎為土、為壅塞,所以說「下土恩塞」。又「《豐》之《大過》」說:「相呼南去,膏潤下土。」《大過》整體就是一個大坎,坎為膏潤、為土。又「《夬》之《震》」說:「可以履土。」《震》三至五爻互體成坎,坎為土,《說卦》「震為足」,足履其上,所以說「履土」。此外「《隨》之《節》」說「水土不同」,「《師》之《漸》」說「拜治水土」,「《無妄》之《解》」說「載土販鹽」,都以坎為水、為土。這些都是《易林》以坎為土的證據。大概坎的卦體中畫為陽,壅塞而中堅實,所以取象為土。

經世八象·巽石

巽石之象,後儒怪之,與坎土同,而《易林》數用之。《同人》之《小畜》云:「戴石上山。」《小畜》上巽下乾,巽為石,乾為首,石在首上,故曰「戴石」。又《夬》之《姤》云:「山石朽破。」《姤》上乾,乾為山,詳後;下巽,巽為石,下斷,故曰「山石朽破」。又《明夷》之《革》云:「掘井得石。」《革》兌為井,互大坎,坎窖亦為井,互巽為石,故曰「掘井得石」。是《易林》以巽為石之明證。他若《大壯》之《觀》云「五石示象」,《觀》上巽,數五,巽為石,故曰「五石」;又《家人》之《否》云「反得弊石」,《否》互巽,巽為石為弊,故曰「弊石」,亦明明以巽為石。然《觀》與《否》皆互艮,艮亦為石,恐觀者未能分明,故首舉《小畜》《姤》《革》以為證,《小畜》《姤》《革》皆無艮象,石專指巽也。由《易林》推之,《易》《困》六三云「困于石」,《困》中爻巽,三正當巽初,故曰「困于石」,是《易》亦以巽為石也。後儒怪之者,由易象失傳,故雖見於經而不知。

「巽為石」這個象,後儒也和「坎為土」一樣覺得怪異,而《易林》卻屢屢使用。「《同人》之《小畜》」的林辭說:「戴石上山。」《小畜》下乾上巽,巽為石,《說卦》「乾為首」,石壓在首上,所以說「戴石」。又「《夬》之《姤》」說:「山石朽破。」《姤》上體乾,乾為山(詳見後文);下體巽為石,而巽的初爻為陰,其畫中斷,所以說「山石朽破」。又「《明夷》之《革》」說:「掘井得石。」《革》上體兌為井,卦中數爻合成大坎,坎為地窖,也就是井;二至四爻互體成巽為石,所以說「掘井得石」。這是《易林》以巽為石的明證。此外像「《大壯》之《觀》」說「五石示象」,《觀》上體巽、其數為五,巽為石,所以說「五石」;「《家人》之《否》」說「反得弊石」,《否》三至五爻互體成巽,巽為石、為敝壞,所以說「弊石」——也分明以巽為石。不過《觀》與《否》都另含互艮,而艮同樣為石,恐怕讀者分辨不清,所以先舉《小畜》《姤》《革》三卦為證:這三卦都沒有艮象,其中的「石」只能專指巽。由《易林》再推回《周易》:《困》六三說「困于石」,《困》三至五爻互體成巽,而六三正當互巽的初爻,所以說「困于石」,可見《周易》也以巽為石。後儒之所以覺得怪異,是因為易象失傳,所以雖然明明見於經文卻不認識。

由是證之,邵子之日月星辰水火土石等八象,豈惟《易林》皆有,《易》亦多有也。乃東漢人皆不知,其失傳與先天象數等。他若《易林》以乾為江河為山,以坎為肉,以震為南為神,以兌為華,以坤為魚,以艮為祖為臣,詳皆見後,率源本於經,而東漢人尤不知,致解經皆誤。朱子嘆易象失傳,豈知其自東漢而已然哉。

由以上例證可以斷定:邵雍所用日、月、星、辰、水、火、土、石這八個象,豈止《易林》全有,《周易》裡也多半具備。可是東漢人都不懂,它們的失傳與先天象數是一樣的情形。此外像《易林》以乾為江河、為山,以坎為肉,以震為南、為神,以兌為花,以坤為魚,以艮為祖、為臣,這些詳情都見於後文,大都源本於經文,而東漢人更加不知,以致解經處處出錯。朱熹感嘆易象失傳,卻哪裡曉得從東漢起就已經如此了。

東漢以前之言先天象

學者謂宋以前無言先天象者,非也。《左傳》閔二年,成季之將生,筮之,遇《大有》之《乾》,曰:「同復於父,敬如君所。」杜注不知先天象,祇釋「同於父,敬如君」,於「復」字、「所」字,皆不知其所謂,而不釋之,猶不失先聖闕疑之旨。孔疏則不知而強解之,曰:「國人敬之,其敬如君之處所。」夫乾處西北,離處正南,人敬離,如何與乾之處所相同乎?此不通也。所者,位也;復者,復其位也。言乾為君為父,離變乾,既同於君父,乾南離亦南,更復其君父之位,故人敬離位,亦同於君父之位也。乾南之象,至明白矣。

學者說宋代以前沒有人講先天卦象,這是不對的。《左傳》閔公二年記載,成季將要出生時,為他占筮,得到《大有》變《乾》(六五一爻變),繇辭說:「同復於父,敬如君所。」杜預的注不懂先天卦象,只解釋了「同於父」「敬如君」,對「復」字和「所」字都不知所云,就擱下不解——這倒還不失古聖人「有疑則闕」的宗旨。孔穎達的《正義》卻不懂而硬解,說「國人敬重他,敬他就像敬君主的處所一樣」。要知道乾在後天居西北,離在後天居正南,人們所敬的是離,怎麼會與乾的處所相同呢?講不通。其實「所」就是位,「復」就是回到本位。這條繇辭是說:乾為君、為父,《大有》上體之離變而為乾,既已同於君父;而乾在先天居南,離在後天也居南,等於又回到君父的本位上,所以人們敬重離之位,也就等同於敬重君父之位。乾居南方的象,在這裡再明白不過了。

又成十六年,晉與楚戰,公筮之,遇《復》,史曰:「南國蹙,射其元王中厥目。」元者,首也,《左傳》哀十一年「歸國子之元」是了。乾為首為王,離為目,乾若不在南,陽報射南,祇中離目可矣,胡為射中王首哉?杜注祇知離目象,不知乾南象,故云「離受其咎」。豈知射中王首,乾亦受咎也。卦象失傳,《左氏》尚不能釋,焉有於《易》。

又《左傳》成公十六年,晉國與楚國交戰(鄢陵之役),晉厲公命人占筮,得到《復》卦,太史說:「南國蹙,射其元,王中厥目。」「元」就是頭,《左傳》哀公十一年說「歸還國子的元(首級)」,正是這個用法。乾為首、為王,離為目;假使乾不在南方,那麼向南射去,只射中離之目也就夠了,怎麼會連王的頭也射中呢?可見南方之位既有先天的乾、又有後天的離,一箭射南,兩者俱中。杜預的注只知道離為目的象,不知道乾居南的象,所以只說「離受其咎」;殊不知射中了王的頭,乾也一樣受咎。卦象一旦失傳,連《左傳》都無法解釋,何況《周易》本經。

《左氏》以外,釋《易》之書莫古於《乾鑿度》,蓋《說卦》亞。《乾鑿度》云:「易者,不易也,變易也。不易也者,其位也,天在上,地在下,君南面,臣北面,此其不易也。變易也者,其氣也,天地不變,不能通氣,五行迭終,四時更廢。」卽後天卦位之震春木、離夏火、兌秋金、坎冬水也,故曰「變易」。又云:「八卦成列,天地之道立,雷風水火山澤之象定矣。其散佈用事也,震生於東方,離長於南方,兌收於西方,坎藏於北方」云云。可見八卦未散佈用事之時,其方位不在此,至為明白矣。

《左傳》以外,解釋《周易》的書沒有比《易緯·乾鑿度》更古的了,其地位僅次於《說卦》。《乾鑿度》說:所謂「易」,含有「不易」和「變易」兩義。「不易」指的是位:天在上、地在下,君面南、臣面北,這是不變的。「變易」指的是氣:天地若不變動,就不能交通其氣,於是五行輪流終始、四時更替興廢。這裡所說的,正是後天卦位中震屬春木、離屬夏火、兌屬秋金、坎屬冬水,所以叫「變易」。《乾鑿度》又說:八卦排成序列,天地之道就確立了,雷風水火山澤的象也就定下來;等到它們散佈而各司其事,才有震生於東方、離長於南方、兌收於西方、坎藏於北方云云。可見八卦在尚未「散佈用事」之時,它們的方位並不是後天這一套——這一點說得再明白不過了。

《說卦》之演先天也,亦不明言其方位,以當時人人皆知也。若後天,則恐人生疑,故明釋其義。乃《說卦》《乾鑿度》以為人盡知者,至後漢竟失傳矣。管輅不知先天象,生以後天為不合矣。此與十二消息卦,《坤》上六用之,《臨》繇詞用之,《坤》文言用之,《左氏》用之,《乾鑿度》用之,漢人解《易》者皆用之,而皆未明言,則以消息卦人人皆知也。乃至後世,竟有以荀爽解「大明終始」云「離坎者,乾坤之家,陰陽之府」,為發諸儒所未發者矣,《困學紀聞》如此言,則亦將失傳也。先天方位亦猶是也。幸《左傳》猶存,《乾鑿度》未全佚,焦氏《易林》言之尤詳,且盡得以證明邵子先天象及《經世》八象之有本耳。不然,隨聲附和者流,不知伊于胡底也。

《說卦》推演先天卦位時,也不曾明說方位,那是因為當時人人都知道;至於後天卦位,恐怕人們生疑,才明白解釋它的意義。可是《說卦》《乾鑿度》視為人盡皆知的東西,到後漢竟然失傳了。管輅就不懂先天卦象,一味用後天來衡量,反倒覺得處處不合。這與十二消息卦的情形一樣:《坤》上六用它,《臨》的繇辭用它,《坤·文言》用它,《左傳》用它,《乾鑿度》用它,漢代解《易》的人也都用它,卻誰也沒有明說,正因為消息卦人人皆知。可是到了後世,竟有人把荀爽解「大明終始」所說的「離、坎是乾坤之家、陰陽之府」,當成前人未發之論(王應麟《困學紀聞》就這麼說),可見消息卦也將要失傳了。先天方位的遭遇也正是如此。幸而《左傳》還在,《乾鑿度》沒有全部亡佚,焦延壽的《易林》講得尤其詳盡,因此完全可以證明邵雍的先天卦象以及《皇極經世》八象都是有來歷的。不然的話,那些隨聲附和的人,真不知要鬧到什麼地步。

又按九家注《同人》云:「乾舍於離。」舍者,次也,是以乾為南也。又曰:「同而為日。」是以乾為日,同於《易林》也。又荀爽注《同人》云:「乾舍於離,相與同居。」是亦以乾居南,與《左氏》「敬如君所」義同也。而治漢《易》者向不稱述,王定柱云:「以中其所忌也。」故王、毛等皆不不引。近獨姚配中,王與姚同時,注《易》,於九家及荀注「乾舍於離」之說,知為反對乾南者之大障也,則駁之。夫《明夷》上坤下離,九家及荀胡以不云「坤舍於離」?則以不同位也。後之解經者,邪僻淫私,無理取鬧,經何由通乎?故夫解經須有解經之德也。

再看九家《易》注《同人》說「乾舍於離」——「舍」是止宿、次舍的意思,這就是以乾居南(乾與離同處南方,故乾得舍於離)。又說「同而為日」,這就是以乾為日,與《易林》一致。荀爽注《同人》也說「乾舍於離,相與同居」,同樣是以乾居南,與《左傳》「敬如君所」的意思相同。然而治漢《易》的人向來不稱引這條,王定柱說:「因為它戳中了他們的忌諱。」所以王懋竑、毛奇齡這些人都不引用。近來只有姚配中(王定柱與姚配中同時)作《周易姚氏學》,看出九家和荀爽「乾舍於離」之說是反對乾南者的一大障礙,於是加以駁斥。試問:《明夷》上體坤、下體離,九家和荀爽為什麼不說「坤舍於離」呢?正因為坤與離不同位。後世解經的人,心術邪僻自私,無理取鬧,經義還怎麼講得通?所以說解經的人先得有解經之德。

按姚氏所駁九家之說,謂「火同於天,若天不同於火」者,皆暗避乾南之說。又謂「傳於離言火言電不言日」,而忘《離》傳之言日,愈迥護愈分明,至為可哂。益足證乾南之象,荀氏已知,與管輅所疑同也。王氏為漢學鉅子,獨於先天不徇流俗,誠以其左證不能掩也。又杭氏云:「《大有》《同人》《比》《頤》《噬嗑》《節》《豐》等卦,皆以先後天同位而命名。」自東漢卦象失傳,皆不知此等卦名由於先後天,苦求其故而不得,遂穿鑿矣。

再看姚配中駁九家的話,他說「是火同於天,而不是天同於火」,這類說法都是在暗暗迴避「乾在南方」之說。他又說《彖傳》《象傳》講到離只說火、說電而不說日,卻忘了《離》卦的傳文分明講到日——越是迴護,破綻越是分明,實在可笑。這反倒更足以證明「乾居南」這個象荀爽早已知道,與管輅所懷疑的是同一件事。王定柱是漢學大家,唯獨在先天問題上不隨流俗,實在是因為左證俱在,掩蓋不住。又杭辛齋說:《大有》《同人》《比》《頤》《噬嗑》《節》《豐》這些卦,都是取先天、後天同位之義來命名的。自從東漢卦象失傳,人們都不知道這類卦名出自先後天方位,苦苦尋求緣故而不可得,於是只好穿鑿附會了。

又按《太玄》云:「南北定位,東西通氣。」是以南北釋「天地定位」,以東西釋「水火不相射」及「相逮」也,皆先天位也。故《漢上易》引以為注。此亦乾南坤北離東坎西之見於西漢者也。

再看揚雄《太玄》說:「南北定位,東西通氣。」這是用南北來解釋《說卦》的「天地定位」,用東西來解釋「水火不相射」以及「水火相逮」,所講的全是先天方位。所以朱震《漢上易傳》引它作注。這也是乾南、坤北、離東、坎西之說見於西漢的一個例證。

焦氏易詁卷二

行唐尚秉和節之撰

本卷仍由行唐(今河北省行唐縣)人尚秉和撰述,尚氏字「節之」。

焦氏易旨之求索

余自幼好讀焦氏《易林》,如《蒙》之《節》云:「三夫共妻,莫適為雌,子無名氏,翁不可知。」及《坤》之《剝》云:「南山大獲,盜我媚妾,怯不敢逐,退而獨宿。」等林詞,酷愛其語,而莫能通其義。所謂通其義者,非祗知其故事人物,以林詞既為某卦而設,其詞必與卦象有關。乃求之既久,毫無所入,遂亦置之。後忽思《節》林之「三夫共妻」,因《節》卦中爻震為長男,艮為少男,上坎為中男,共三男象,震為夫,故曰「三夫」;祗下兌一女象,故曰「三夫共妻」,果林詞從象生也。由此推之,其言正象者,往往而解,然十不過二三,其餘再四求索,仍不能通,遂又置之,而從事於《易》。

我從小就愛讀焦延壽的《易林》,像「《蒙》之《節》」說「三夫共妻,莫適為雌,子無名氏,翁不可知」,「《坤》之《剝》」說「南山大獲,盜我媚妾,怯不敢逐,退而獨宿」,這類林辭我極愛它的語句,卻弄不通它的義理。所謂弄通義理,並不只是知道其中的故事人物;既然每條林辭都是為某一卦而設,那麼辭句必定與卦象有關。可是求索既久,毫無門徑,也就丟開了。後來忽然想到《節》卦那條「三夫共妻」:《節》下兌上坎,二至四爻互體成震為長男,三至五爻互體成艮為少男,上體坎為中男,共有三個男子之象,而震為夫,所以說「三夫」;全卦只有下體兌一個女子之象,所以說「三夫共妻」——可見林辭果然是從卦象生出來的。由此類推,凡是使用本卦正象的,往往可以講通,然而十條裡也不過通得兩三條;其餘的反覆求索,仍舊不通,於是又擱下,轉而專心研治《周易》。

久之,知《易》用旁通。旁通者,卽來氏所謂「錯」,今所謂「對象」,乾對坤,坎對離,艮對兌,震對巽是也,相對卽相通。《說卦》「山澤通氣」,氣通則往來不分;「雷風相薄」,相薄則合而為一;「水火相逮」,相逮則凝而為一。故《履》下兌,兌通艮,卽言虎;《睽》上離,離通坎,故《睽》上九爻詞象全用坎;《鼎》,形卦也,而《鼎》之形不在《鼎》而在《屯》,《鼎》通《屯》故也。

研治得久了,才知道《周易》用「旁通」。所謂旁通,就是來知德所說的「錯」,今天所說的「對象」:乾對坤,坎對離,艮對兌,震對巽——兩卦六爻陰陽全反,相對便相通。《說卦》說「山澤通氣」,氣既相通,往來就不分彼此;說「雷風相薄」,相薄便合而為一;說「水火相逮」,相逮便凝為一體。所以《履》卦下體是兌,兌通於艮,艮為虎,卦辭爻辭便說到「履虎尾」;《睽》上體是離,離通於坎,所以《睽》上九爻辭的取象(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匪寇婚媾等)全用坎象;《鼎》是取器形立卦的,而鼎的形狀並不見於《鼎》卦本身,反倒見於《屯》卦,正因為《鼎》與《屯》互為旁通。

又知《易》用覆象,來氏曰「綜」,亦名「反象」。《大過》九五「枯楊生華」,以上兌為反巽,巽木,故亦曰「楊」,與九二同。《損》六五爻詞與《益》六二同,以《損》覆卽為《益》,《益》六二卽《損》六五。《夬》九四與《姤》九三爻詞同,以《夬》覆卽為《姤》,《姤》九三卽《夬》九四也。

又知道《周易》用「覆象」,來知德叫它「綜」,也叫「反象」,就是把一卦上下倒轉來取象。《大過》九五說「枯楊生華」:《大過》上體為兌,兌倒轉過來正是巽,《說卦》「巽為木」,所以這裡也說「楊」,與九二爻辭「枯楊生稊」取象相同。《損》六五的爻辭(十朋之龜)與《益》六二完全相同,那是因為《損》倒轉過來就是《益》,《益》的六二正是《損》的六五。《夬》九四與《姤》九三爻辭相同(臀無膚,其行次且),那是因為《夬》倒轉過來就是《姤》,《姤》的九三正是《夬》的九四。

又知《易》用半象。半象之名,起於虞翻。翻注《需》「小有言」云「震象半見」,《小畜》「密雲不雨」及《兌》云「坎象半見」,故後人皆以半象始於虞翻。《易林》常用之。實《履》與《歸妹》之「眇能視,跛能履」,皆半象也。故小象曰:「眇能視,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有行也。」兌為半震,故曰「行不足」;為半離,故曰「明不足」。《歸妹》下亦兌,故詞與《履》同。

又知道《周易》用「半象」。「半象」這個名目起於虞翻:他注《需》九二「小有言」說「震象半見」,注《小畜》的「密雲不雨」以及《兌》卦說「坎象半見」,所以後人都以為半象始於虞翻。其實《易林》經常使用。《履》六三與《歸妹》初九、九二的「眇能視,跛能履」,用的都是半象,所以《小象傳》說:「眇能視,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有行也。」《履》下體為兌,兌的二、三兩爻一陽一陰,恰是震的下半,所以叫「半震」——震主行走,只得其半,所以說「行不足」;這兩爻同時也是離的下半,所以叫「半離」——離主光明,只得其半,所以說「明不足」。《歸妹》的下體也是兌,所以爻辭與《履》相同。

又知《易》用中爻。《繫詞》云:「若夫雜物撰德,辨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中爻者,三至五互一卦,二至四互一卦,卽上下互也。說者謂言互卦最古者莫過於《左傳》。《左傳》陳厲公筮敬仲,遇《觀》之《否》,曰:「風為天。」言巽變乾。「於土上,山也。」言《否》二至四互艮也。又曰:「猶有觀焉。」言《否》三至五仍為巽,雖變為《否》卦,仍上巽下坤,與《觀》卦同也。自杜注以來,解此句皆誤。

又知道《周易》用「中爻」。《繫辭下》說:「至於錯雜事物、撰述德性、辨別是非,那就非用中爻不能完備。」所謂中爻,就是三至五爻互出一卦、二至四爻互出一卦,也就是上互與下互。論者認為談互卦最古的記載莫過於《左傳》。《左傳》記陳厲公為敬仲占筮,得《觀》變《否》,卜人說「風為天」,是說《觀》的上體巽變成了乾;說「於土上,山也」,是指《否》二至四爻互體成艮(艮為山,坤土在下);又說「猶有觀焉」,是說《否》三至五爻仍舊互成巽,雖然已變為《否》卦,卻依然是上巽下坤,與《觀》卦相同。自杜預作注以來,解釋這一句的人全都錯了。

豈知《易》《謙》九三云「勞謙君子」,以二至四互坎,坎為勞卦,故曰「勞謙」;《豫》六二云「介于石」,以二至四互艮,艮石,故曰「介于石」,是《易》用下互也。《小畜》九三云「夫妻反目」,以三至五互離,離目,故曰「反目」;又《賁》六四云「白馬翰如」,以三至五互震,震為馬,為的顙,故曰「白馬」,是《易》用上互也。

殊不知《周易》裡:《謙》九三說「勞謙君子」,是因為二至四爻互體成坎,《說卦》說「坎者,勞卦也」,所以稱「勞謙」;《豫》六二說「介于石」,是因為二至四爻互體成艮,艮為石,所以說「介于石」——這是《周易》使用下互。《小畜》九三說「夫妻反目」,是因為三至五爻互體成離,《說卦》「離為目」,所以說「反目」;《賁》六四說「白馬翰如」,是因為三至五爻互體成震,《說卦》說震為馬、其於馬也「為的顙」(白額),所以說「白馬」——這是《周易》使用上互。

他若《噬嗑》六二云「噬膚滅鼻」,以《噬嗑》下互艮,艮為膚為鼻,是《易》用下互;六三云「噬臘肉遇毒」,則以三至五互坎,坎為毒為肉,故三四五三爻皆曰肉。虞翻等以肉屬下互艮,後儒因之,誤之遠矣。豈知孟氏逸象原有肉,以字訛為「內」,此象遂爾失傳。《易林》以坎為脯,是其證,是又用上互,尤為顯著。此其概略也。

此外像《噬嗑》六二說「噬膚滅鼻」,是因為《噬嗑》下互(二至四)成艮,艮為肌膚、為鼻,這是用下互;六三說「噬臘肉遇毒」,則因三至五爻互體成坎,坎為毒、為肉,所以三、四、五這三爻的爻辭都說到「肉」。虞翻等人把「肉」歸給下互之艮,後儒沿襲其說,錯得很遠。殊不知孟喜的逸象裡原本就有「坎為肉」,只因「肉」字訛成了「內」字,這個象才因而失傳。《易林》以坎為脯(乾肉),正是明證——這又是使用上互,尤其顯豁。以上就是《周易》用象的大略。

蓋對象者,陽與陰相對,陰與陽相對,陰陽既相對,卽常往來流通,合而為一,不能分析。覆象者,艮反為震,震反為艮,兌反為巽,巽反為兌,正倒雖不同,而體則一。半象者,杭辛齋雲基於卦位:震初位,艮三位,震起艮止,中自然離,故離兼艮震,離位二也;巽位在四,兌位在上,兌見巽伏,中自然坎,故坎兼兌巽,坎位五也。清儒焦循謂半震亦可作半兌,半艮亦可作半巽,以是駁虞仲翔,蓋因不知卦位,故誤若此。今按《易林》所用卦位之說,亦不拘也。

大抵所謂「對象」,是陽爻與陰爻相對、陰爻與陽爻相對;陰陽既然相對,就常常往來流通,合而為一,不可分割。所謂「覆象」,是艮倒轉為震、震倒轉為艮,兌倒轉為巽、巽倒轉為兌;正看倒看雖然不同,卦體卻是同一個。所謂「半象」,杭辛齋說它建立在卦位上:震居初位,艮居三位,震主起、艮主止,兩者之間自然生出離,所以離兼含艮、震,離居第二位;巽的位次在四,兌的位次在上,兌顯現則巽潛伏,兩者之間自然生出坎,所以坎兼含兌、巽,坎居第五位。清儒焦循認為半震也可以當作半兌、半艮也可以當作半巽,據此駁斥虞翻,那是因為不懂卦位,所以錯到這個地步。不過據我考察,《易林》所用的,對這套卦位之說也並不拘泥。

至中爻上下互,尤為《易經》之根本。昔人謂《易經》無一字不根於象,《易》若無中爻,則詞多泛設矣,有是理哉。朱子晚年蓋深知易象之重,而嘆象失其傳,然其注《易》,仍不敢用中爻,祗《大壯》一卦用之,則以《程傳》方風行,恐乾物議也。豈知《程傳》之浮泛無根,更甚於王弼哉。

至於中爻的上互、下互,尤其是《易經》的根本。前人說《易經》沒有一個字不根於象;《周易》若是不用中爻,那麼爻辭就大半成了泛泛之談,哪有這種道理。朱熹晚年大概深知卦象的分量,也感嘆象已失傳,然而他注《周易》時仍舊不敢使用中爻,只在《大壯》一卦用了一次,那是因為程頤的《伊川易傳》正在風行,怕招來物議。殊不知《程傳》的浮泛無根,比王弼還要厲害。

以四說求易林知易林於本象對象常相通

以上易說,既少有窺,尋再讀《易林》,遂解者漸多,乃恍然悟《易林》之詞,無一不本於《易》也。《易》《比》九五云「顯比」,坎隱伏,胡有顯象?則以對象離主文明也。《大有》六五云「有孚」,象曰「信以發志」,夫曰孚、曰信、曰志,離皆無此事,則以對象《比》上坎,坎為孚為信為志也。《易林》本之,各卦爻詞用對象者十之三四,本象與對象雜用者十之三四,其專用本卦象者,二三而已。

以上這四種易說(旁通、覆象、半象、中爻)我既已略窺門徑,接著再讀《易林》,能講通的就逐漸多了,這才恍然領悟:《易林》的辭句沒有一條不本於《周易》。《周易》《比》九五說「顯比」,《比》上體是坎,《說卦》以坎為隱伏,哪來「顯」的象?原來是取其對象(旁通之卦《大有》)的離,離主文明,故為顯。《大有》六五說「有孚」,《小象》說「信以發志」;說孚、說信、說志,離卦都沒有這些義訓,原來是取其對象《比》的上體坎,坎為孚、為信、為志。《易林》正承此而來:各卦繇辭中,純用對象的約佔十分之三四,本象與對象雜用的也佔十分之三四,專用本卦之象的不過十分之二三罷了。

如《復》之《巽》云:「三人俱行,一人言北,伯仲欲南,少叔不得,中路分道,爭闘相賊。」繇詞巽,而象則全用震。震為人為行,數三,上震下震,二至四反震,共三震,故曰「三人俱行」。震為南,互坎,坎數一,二至四反震,與上下震相反,故曰「一人言北」,震為言也。震為伯,坎為仲,故曰「伯仲」;震為南,故曰「欲南」;艮少男,故曰「少叔」;艮為覆震向下,故曰「不得」,言不從伯仲南行也。艮為道路,坎為中,或向南或向北,則分道矣。震為爭,艮為手,二至上反正兩艮震相背,故曰「爭鬥」;坎為盜賊,故曰「相賊」,無一字不用震象。

例如「《復》之《巽》」的林辭說:「三人俱行,一人言北,伯仲欲南,少叔不得,中路分道,爭鬥相賊。」繇辭所繫是《巽》卦,取象卻全用震——因為巽的對象(旁通之卦)正是震。震為人、為行,其數為三:《巽》上下兩體皆巽,各伏一震;二至四爻互體成兌,兌伏艮,艮即倒轉之震,是為「反震」——合共三個震,所以說「三人俱行」。震在先天居南;三至五爻互離,離伏坎,坎的後天之數為一;而那個「反震」的方向與上下兩震相反,所以說「一人言北」,「言」也取自震。震為長男故為伯,坎為中男故為仲,所以說「伯仲」;震為南,所以說「欲南」;艮為少男,所以說「少叔」;艮是震倒轉而朝下,所以說「不得」,意思是他不跟著伯、仲往南走。艮為道路,坎為中,一個向南一個向北,就是「中路分道」。震為爭,艮為手,二爻到上爻之間含著一正一反兩組艮、震彼此相背,所以說「爭鬥」;《說卦》「坎為盜」,所以說「相賊」。整條林辭沒有一個字不是用震象。

又若《訟》之《鼎》云:「虎聚摩牙。」《鼎》中爻兌,兌為牙;對象艮,艮為虎,艮手,為摩。之《小過》云:「青牛白咽。」《小過》對象互大離,為牛;震東方,色青,故曰「青牛」,則又本象與對象兼用。推焦氏之意,陰陽氣既相薄相通相逮,卽混合而不能分,此立竿則彼必見影,見其一既知其二,故混同若此。反之於《易》,亦往往如此也。《左傳》史蘇曰:「《震》之《離》亦《離》之《震》。」此易說之最古者也,卽旁通也。晁景迂云:「陰伏肇乎所配,而終不脫乎本,以隱顯佐神明者謂之伏。」伏卽對象也。學者能明晁氏之言,則《易》與《易林》用旁通之故,可瞭然矣。

又如「《訟》之《鼎》」說:「虎聚摩牙。」《鼎》三至五爻互體成兌,兌為口,故為牙;兌的對象是艮,艮為虎,艮又為手,故為摩擦。「《訟》之《小過》」說:「青牛白咽。」《小過》的對象是《中孚》,《中孚》六爻上下皆陽、中間皆陰,合成一個大離之象,離為牛;《小過》上體震在後天居東方,東方之色為青,所以說「青牛」——這一條便是本象與對象兼用。推究焦延壽的用意:陰陽二氣既然相薄、相通、相逮,就混合而不可分割,這邊立起竿子,那邊必定見到影子,見其一便知其二,所以取象才這樣彼此混同。反過來看《周易》,也往往如此。《左傳》記史蘇說:「《震》變《離》,也就是《離》變《震》。」這是最古老的易說,講的正是旁通。晁說之(號景迂)說:「陰的潛伏起於它所匹配的一方,而終究不脫離本體;以隱顯來輔助神明的,叫作『伏』。」這裡的「伏」就是對象。學者若能明白晁氏這句話,那麼《周易》與《易林》使用旁通的緣由,就一目瞭然了。

知易林每用覆象

《易》之用覆象,如「十朋之龜」,如「臀無膚」,如「枯楊生華」,皆顯著,人能知之;其幽深之處,則不易知。如《困》卦之「有言不信」,則用覆兌也;《中孚》之「鶴鳴子和」,則用覆震覆艮也。推之於《頤》之「慎言語,節飲食」,《損》之「懲忿窒欲」,無不皆然。

《周易》使用覆象,像《損》六五、《益》六二的「十朋之龜」,像《夬》九四、《姤》九三的「臀無膚」,像《大過》九五的「枯楊生華」,都很顯著,人人能懂;至於那些幽深的地方,就不容易看出來了。例如《困》卦的「有言不信」,用的是覆兌(兩兌之口相背);《中孚》九二的「鶴鳴在陰,其子和之」,用的是覆震、覆艮。再推到《頤·象》的「慎言語,節飲食」、《損·象》的「懲忿窒欲」,無不都是如此。

此外,如《左氏》昭五年《明夷》之《謙》云:「於人為言。」《謙》下艮,艮為覆震,震為人為言。又曰:「敗言為讒。」震覆卽言敗。又曰:「主人有言,主必讒也。」誠以《謙》反正兩震言相背,故曰「讒」。「有言」卽讒者,《明夷》離正反兩兌口相背,與《謙》之兩震言相背同,皆用覆也。

此外像《左傳》昭公五年記莊叔為穆子占筮,得《明夷》變《謙》,說「在人則為言」:《謙》下體是艮,艮乃震的覆象,而震為人、為言。又說「敗言為讒」:震一旦倒轉,「言」就敗壞了。又說「主人有言,主必讒也」:正因為《謙》卦中含著一正一反兩個震,兩個「言」彼此相背,所以為「讒」。而《明夷》的「有言」之所以就是讒,是因為《明夷》下體離中含正反兩個兌,兩「口」彼此相背,與《謙》的兩「言」相背同理——都是使用覆象。

又晉筮嫁伯姬於秦,遇《歸妹》之《睽》,曰:「西鄰責言。」兌為西,故曰「西鄰」;兌為口舌為言,而三至四覆兌,兩兌口相對卽相背,故曰「責言」,與《明夷》之「有言」同也,用覆兌也。又曰:「敗於宗丘。」震為主為宗,為覆艮,故曰「宗丘」,亦用覆也。而《集解》古注,除九家以震為覆艮、虞翻以兌為反巽外,餘用者少。獨《易林》凡遇正反兩兌、兩震、兩艮,相反或相對者,不曰「相囓」,卽曰「相訟」;不曰「相擊」,卽曰「相闘」。而於《謙》卦,不曰「齊魯爭言」,卽曰「長舌為災」,尤與《左氏》讒義相合。於是《易》與《左氏》用覆之處,始得真解,回視東漢人所說,皆煙雲也。

又如晉國占筮把伯姬嫁到秦國,得《歸妹》變《睽》,繇辭說「西鄰責言」:兌在後天居西,所以說「西鄰」;《說卦》「兌為口舌」,故為言,而三、四兩爻又成一個倒過來的兌,兩個兌口相對也就是相背,所以說「責言」,與《明夷》的「有言」同理,都是用覆兌。繇辭又說「敗於宗丘」:震為主、為宗,同時又是艮的覆象(艮為山丘),所以說「宗丘」,也是用覆象。然而李鼎祚《周易集解》所收的古注,除了九家《易》以震為覆艮、虞翻以兌為反巽以外,用覆象的很少。唯獨《易林》,凡遇到一正一反的兩兌、兩震、兩艮彼此相反或相對,不是說「相齧」就是說「相訟」,不是說「相擊」就是說「相鬥」;而在《謙》卦,不是說「齊魯爭言」,就是說「長舌為災」,尤其與《左傳》以覆象為讒的義訓相合。於是《周易》與《左傳》用覆象的地方,才得到真正的解釋;回頭再看東漢人的說法,都不過是過眼煙雲罷了。

知易林用半象

《易》用半象,前既言之矣。然《易》用半象之處不多,故《易林》用之亦少,獨於《既》《未濟》二卦,十八九用之。他若《解》《家人》《蹇》《睽》《漸》《歸妹》六對象,亦往往用之。初視之皆不解其所謂,後由《易》推《易林》,始知其用半象。如《需》之《既濟》云「遊居石門」,則以《既濟》中爻有半艮象,故曰「居」曰「石」曰「門」,半震為遊;《渙》之《未濟》云「三虎上山」,《未濟》有三半艮形,故曰「三虎上山」,半震為登為上,皆用半象也。

《周易》使用半象,前面已經說過了。不過《周易》用半象的地方不多,所以《易林》用得也少,唯獨在《既濟》《未濟》兩卦裡,十之八九都用它。此外像《解》與《家人》、《蹇》與《睽》、《漸》與《歸妹》這三組互為對象的六個卦,也往往使用。這些林辭初看都不知所云,後來由《周易》推求《易林》,才知道它們用的是半象。例如「《需》之《既濟》」說「遊居石門」:《既濟》卦中含有艮的半象(一陰一陽自下而上,正是艮的上半),艮為止、為小石、為門闕,所以說「居」、說「石」、說「門」;卦中又有震的半象,震主動,所以說「遊」。「《渙》之《未濟》」說「三虎上山」:《未濟》六爻陰陽相間,含有三個艮的半象,艮為虎、為山,所以說「三虎上山」;半震為登、為上。這些都是使用半象。

知易林重中爻

《易》有上下互,漢魏人除王輔嗣外,殆皆用之。惟《易經》六十四卦中,中四爻爻詞往往與初上異,故下《繫》云:「若夫雜物撰德,辨是與非,非中爻不備。」是中爻似重於初上也。《易林》本之,往往視中爻象重於本象。如《坤》之《離》云「齊魯爭言,戰於龍門」,則以《離》中爻上兌,兌魯;下巽,巽齊;正覆兩兌口相背,故曰「爭言」;兌伏艮,故曰「門」;巽伏震,故曰「龍門」,全於本象不及。又《大壯》之《離》云「築室水上,危於一齒,丑寅不徙,辰巳有咎」,亦全用中爻。

《周易》有上互、下互,漢魏時人除王弼(字輔嗣)以外,幾乎都在用。而《易經》六十四卦之中,中間四爻的爻辭往往與初爻、上爻不同,所以《繫辭下》說:「至於錯雜事物、撰述德性、辨別是非,非用中爻不能完備。」可見中爻似乎比初、上二爻更為吃重。《易林》承此而來,往往把中爻之象看得比本卦之象還重。例如「《坤》之《離》」說「齊魯爭言,戰於龍門」:《離》為重離,三至五爻互體成兌,兌為魯;二至四爻互體成巽,巽為齊;一正一覆兩個兌口彼此相背,所以說「爭言」;兌伏艮,艮為門闕,所以說「門」;巽伏震,震為龍,所以說「龍門」——整條林辭完全不涉及本卦之象。又「《大壯》之《離》」說「築室水上,危於一齒,丑寅不徙,辰巳有咎」,也是全用中爻取象。

以上易說,除中爻為東漢人熟用不疑外,餘對象、覆象、半象,東漢人似半信半疑,偶用之,絕不能貫徹全經,則以西漢師說中絕,知有此例耳,未得師傳,不敢決也。此外東漢人所知者,《易林》無不用之。

以上這幾種易說,除了中爻是東漢人嫻熟運用、毫不遲疑的以外,其餘的對象、覆象、半象,東漢人似乎半信半疑,偶爾用一下,絕不能貫徹全經。這是因為西漢的師說已經中斷,他們只知道有這類義例罷了,既未得師傳,就不敢斷然使用。除此以外,凡東漢人所知道的易例,《易林》沒有不用的。

易林用納甲

納甲之說,始見於《乾鑿度》,更見於《京房易傳》,最古之易說也。茲《易林》《家人》之《大壯》云:「六甲無子,以喪其戌,五丁不親,癸走出門。」又若「甲戊已庚,隨時轉行」,林中尤數見,詳解皆在《易林注》。又凡遇乾坤則曰東者,亦指納甲也。實干甲震庚離已,《易》原有也。

納甲之說最早見於《易緯·乾鑿度》,又見於《京氏易傳》,是極古的易說。《易林》「《家人》之《大壯》」說:「六甲無子,以喪其戌,五丁不親,癸走出門。」又像「甲戊己庚,隨時轉行」這類話,在《易林》中尤其屢見,詳細的解釋都放在我的《焦氏易林注》裡。此外凡遇到乾、坤而說「東」的,也是指納甲——乾納甲,甲屬東方。其實乾納甲、震納庚、離納己,這套配法《周易》本經裡原本就有。

易林用闢卦

荀爽注「大明終始」云:「乾起坎而終於離,坤起離而終於坎,離坎者,乾坤之家,陰陽之府。」後儒謂此語發前人所未發,有功於《易》。按此用闢卦也。闢卦最古,《易》爻詞用之,《坤》上六「龍戰于野」是也;文言亦用之,「陰凝於陽」是也;《左傳》亦用之,晉人筮得《復》,曰「南國蹙,射其元王中厥目」,此卽以《復》居正北,荀所謂「乾起坎」也。《易經》用闢卦,人或知之;《左氏》之用闢卦,人則不知。茲《易林》《恆》之《謙》云:「咸陽辰巳,長安戌亥。」以乾居辰巳,以坤居戌亥,此焦氏已言闢卦之證也。

荀爽注《乾》彖傳「大明終始」說:「乾起於坎而終於離,坤起於離而終於坎;離與坎,乃是乾坤的家宅、陰陽的府庫。」後儒說這句話發前人所未發,有功於《易》。按:這裡用的正是闢卦(十二消息卦)。闢卦極古:《周易》爻辭用它,《坤》上六「龍戰于野」就是(坤的十月為亥,陰極而陽來相戰);《文言》也用它,「陰凝於陽」就是;《左傳》也用它,晉人占筮得《復》卦,太史說「南國蹙,射其元,王中厥目」,正是因為《復》是十一月之卦而居正北,也就是荀爽所說的「乾起於坎」。《周易》使用闢卦,人們或許還知道;《左傳》使用闢卦,人們就不知道了。如今《易林》「《恆》之《謙》」說:「咸陽辰巳,長安戌亥。」這是以乾居辰巳、以坤居戌亥,正是焦延壽已經使用闢卦的證據。

易林獨以震為子

《說卦》震為長子,於坎、艮卽不言為中子、為少子,《易林》本之,凡但言子者,皆指震象,無指艮、坎者,此必有師說也。又按《蒙》九二云「子克家」,以互震為子也;《中孚》九二云「其子和之」,以覆震為子也;《鼎》初六云「得妾以其子」,因《鼎》下巽,巽伏震,震為子;又《蠱》初六云「有子」,亦以巽伏震為子。而《易》於艮、坎,則無但言子者,《易林》蓋仍用《易》也。而虞仲翔於《蠱》初上艮為子,於《鼎》必以四變成震為說,且必以震為長子,以刖於艮坎,豈知《易》祗言子者必指震,若《隨》《漸》之「小子」方指艮,不祗言子也。此亦西漢師說至東漢中絕之證也。

《說卦》說「震為長子」,至於坎、艮就不說是中子、少子,《易林》承用此例:凡是單說一個「子」字的,都指震象,沒有指艮、坎的,這裡面必定有師傳的成說。再看《周易》:《蒙》九二說「子克家」,是以二至四爻互體之震為子;《中孚》九二說「其子和之」,是以三至五爻互體之艮(艮即覆震)為子;《鼎》初六說「得妾以其子」,因為《鼎》下體是巽,巽伏震,震為子;《蠱》初六說「有子」,也是以巽伏震為子。而《周易》在艮、坎兩卦上,從來沒有單說「子」的,可見《易林》仍舊是沿用《周易》。可是虞翻在《蠱》初六卻以上體之艮為子,在《鼎》卦一定要說四爻變而成震,而且一定要把震限定為長子,以此把艮、坎割裂開來。殊不知《周易》凡單說「子」的必指震,至於《隨》《漸》所說的「小子」才指艮,那就不是單說「子」了。這也是西漢師說到東漢中斷的一個證據。

易林以乾為順、坤為逆

乾順行,坤逆行。《乾鑿度》云:「乾貞子,左行陽時六;坤貞午,右行陰時六。」此實易道陰陽往來交姤之樞紐,後儒知此者鮮,故解坤「西南得朋,東北喪朋」,不能得解。茲《易林》頤之艮云:「據斗運樞,順天無憂。」是以乾為順也。益之泰云:「政逆民憂。」泰坤為政、為逆、為民。雙歸妹之晉亦云,是皆以坤為逆也。

乾順行,坤逆行。《乾鑿度》說:「乾從子位起貞,向左順行,主管六個陽月;坤從午位起貞,向右逆行,主管六個陰月。」這實在是《易》道中陰陽往來交合的樞紐所在,後世儒者懂得這一點的很少,所以解釋《坤》卦卦辭「西南得朋,東北喪朋」,總是講不通。今取《焦氏易林》為證:「頤之艮」一林說「據斗運樞,順天無憂」,辭中以「順」字配「天」,天即乾,可見《易林》是以乾為「順」的。「益之泰」一林說「政逆民憂」,之卦《泰》下乾上坤,坤為政、為逆、為民,「逆」字正從坤象生出;《歸妹》之《晉》一林也有同樣的話(「雙」字當是「又」字之誤)。這些都是《易林》以坤為「逆」的證據。

易林以純陽純陰為凶、相遇則吉

《易林》開章明義,於乾林云:「道陟石阪,胡言連蹇,譯瘖且聾,莫使道通。」言孤陽不通也,陽遇陰也。乾之坤云:「招殃來螫,害我邦國。」又屯之坤云:「采薪得麟,大命隕顛。」言純陰不生也,陰遇陰也。乃乾之泰則吉,之否亦吉,則以陰陽相遇也。《易林》開端標義如此,《周易》樞機盡於此矣。

《焦氏易林》一開卷就點明宗旨:乾宮第一林(乾之乾)說「道陟石阪,胡言連蹇,譯瘖且聾,莫使道通」——道路要攀上石坡,說話結結巴巴,通譯的人又啞又聾,沒法把話傳通。這是說孤陽不能通達,因為本卦之卦都是純陽,陽與陽相遇(原文作「陽遇陰也」,據下文「陰遇陰也」的對文,當是「陽遇陽也」之誤)。「乾之坤」一林說「招殃來螫,害我邦國」,「屯之坤」一林說「采薪得麟,大命隕顛」——之卦都是純陰的《坤》,這是說純陰不能生育,因為陰與陰相遇。至於「乾之泰」為吉、「乾之否」也吉,那是因為《泰》《否》二卦都是陰陽相遇之體。《易林》開篇標舉的義例就是如此,《周易》的樞機也全都包含在這裡了。

乃此義至東漢卽不明,致解升、節等卦多誤。後宋蔡淵《易象意言》云:「凡剛進而上,遇柔則利,如大壯之四、大畜之三是也;遇剛則不利,如大壯、大畜之初是也。」吳摯父先生說大畜云:「凡陽之行,遇陰則通,遇陽則阻,故初二皆不進,而三則利往。」說節云:「易以陽在前為塞,陰在前為通。初之不出,以九二在前,故曰知通塞;二則可出而不出,故有失時之凶。」於《易林》大旨,合若符契。後之學者唯不知此,故易說常晦;若能悟此,則全部義經,可迎刃而解矣。

可是這層意思到東漢就不明白了,以致解《升》《節》等卦多有失誤。後來宋人蔡淵在《易象意言》中說:「凡陽剛向上前進,前面遇到陰柔就有利,如《大壯》九四、《大畜》九三;前面遇到陽剛就不利,如《大壯》《大畜》的初九。」吳摯父先生講《大畜》說:「凡陽爻前行,遇陰則通,遇陽則阻,所以初九、九二都不能進,而九三就利於前往。」講《節》卦說:「《易》以陽在前面為堵塞,陰在前面為通暢。初九『不出戶庭』,是因為九二擋在前面,所以《象傳》說『知通塞』;九二本可以出去卻不出,所以有『失時』之凶。」這些說法與《焦氏易林》的大旨完全吻合,如同符契相合。後世學者只因不懂這一點,所以易說常常晦澀難明;若能領悟這一層,那麼全部《易經》都可以迎刃而解了。

易林每用大象

兌為羊,乃大壯上六亦曰羊,則以大壯形仍兌也。艮為床,乃剝初二亦皆曰床,則以剝形仍艮也。來矣鮮名曰大象。大象者,卽以頤為大離、大過為大坎是也。此其義,至東漢亦失傳,於大壯、艮之羊、床皆不能解。後治漢易如惠棟父子等,凡遇大象,卽曰漢人未言,不敢用。豈知惠氏所謂漢儒,祗馬、鄭、荀、虞等耳。若焦贛,則時時用大象也。夬之大過云:「久陰霖雨。」坎為霖為雨,是以大過為大坎也。蹇之頤云:「張羅百目。」離為綱羅為目,是以頤為大離也。又損之頤云:「十九同投,為雉所離。」離伏坎,坎為彈丸,離為雉。用大象之多,不可勝數也。

《說卦》兌為羊,而《大壯》上六爻辭也說「羊」,這是因為《大壯》四陽在下、二陰在上,整卦外形仍是一個放大的兌。《說卦》艮為床,而《剝》卦初六、六二都說「床」,這是因為《剝》整卦的外形仍是一個放大的艮。明代來知德(矣鮮)把這種取象叫作「大象」。所謂大象,就是把《頤》看成一個大的離、把《大過》看成一個大的坎。這層義理到東漢也已失傳,所以對《大壯》的「羊」、艮體(《剝》)的「床」都解釋不通。後來治漢易的人如惠棟父子等,凡遇到大象,就說漢人沒有講過,不敢採用;卻不知惠氏所謂的「漢儒」,不過是馬融、鄭玄、荀爽、虞翻幾家罷了。至於焦延壽(焦贛),卻是時時使用大象的。《易林》「夬之大過」說「久陰霖雨」,坎為霖、為雨,而之卦《大過》本無坎,正因為把《大過》當作大坎。「蹇之頤」說「張羅百目」,離為網羅、為目,正因為把《頤》當作大離。又「損之頤」說「十九同投,為雉所離」,大離之下伏坎,坎為彈丸,離為雉,所以說以彈丸射雉。《易林》用大象之多,簡直數不勝數。

易林兼用先天、後天、闢卦與納甲之方位

《易林》用先天,先天乾南坤北;《易林》用後天,後天乾西北坤西南;《易林》用闢卦,闢卦坤西北乾東南:說皆見前。易要用納甲,乾納甲,坤納乙,甲乙在東方。如坤之幹云:「谷風布氣。」《毛傳》:「谷風,東風也。」他若履之幹云:「東向蕃垣。」之坤云:「旁淮東遊。」皆取象甲乙也。後天、闢卦及納甲方位,為東漢人所知;先天方位,除荀氏注同人云「乾舍於離,相與同居」,以乾為南外,餘少知者。

《易林》用先天方位,先天乾在南、坤在北;《易林》也用後天方位,後天乾在西北、坤在西南;《易林》還用闢卦方位,闢卦坤在西北、乾在東南——這幾層前面都已說過。《易》又用納甲之法:乾納甲,坤納乙,甲乙都在東方。例如「坤之乾」一林說「谷風布氣」,《毛傳》解「谷風」為東風;又如「履之乾」說「東向蕃垣」,「履之坤」說「旁淮東遊」,這些「東」字都是從乾納甲、坤納乙取象而來。後天方位、闢卦方位和納甲方位,東漢人還是知道的;唯獨先天方位,除了荀爽注《同人》說「乾舍於離,相與同居」,把乾看作南方之外,其餘的人就很少有人知道了。

焦氏易林之平議

漢魏人學易者,往往著易林,如焦氏《易林》、費氏《易林》、崔氏《易林》、許峻《易林》、虞翻《易林》、管輅《易林》,及不知姓名之《易新林》《集林》《占林》等,並見於《隨》《唐志》。焦氏《易林》雖不見於《漢書》,然費《易林》、虞《易林》、管《易要》,史皆未書,亦無議其非者。今所存獨焦林,無可質證。

漢魏之間治《易》的人,往往都著有「易林」一類的書,如焦氏《易林》、費氏《易林》、崔氏《易林》、許峻《易林》、虞翻《易林》、管輅《易林》,以及不知作者姓名的《易新林》《集林》《占林》等等,在《隋書·經籍志》和《唐書·藝文志》裡都有著錄。焦氏《易林》雖然不見於《漢書·藝文志》,但費直《易林》、虞翻《易林》、管輅《易要》,史志也同樣沒有著錄,卻沒有人因此議論它們不真。如今這一批書只剩下焦氏《易林》一種存世,再沒有同類的書可供比對質證了。

於顧寧人疑其為東漢以後人所為。其所持之故,謂焦氏不應用《左傳》,而忘河間獻王之為《左氏春秋》立博士,張蒼、賈誼、張敞、翟方進等皆為左氏專家。二謂《易林》謂漢高為「季」,非漢人所宜言,而忘《史記》之一則曰「季」,再則曰「季」。三謂《易林》萃之益有「昭君是福」之語,昭君出塞,延壽不及見其事。豈知「昭君」謂益有大離之象,而不必實有其事有其人。震之節云:「乾侯野井,昭君喪居。」豈王昭君死於乾侯乎?萃之臨曰:「昭君守國,諸夏蒙德。」豈王昭君又為中國天子乎?此若為昭君,將《易林》言「孔明」,可謂為諸葛亮矣;言「則天」,可謂為武后矣;言「宣和」「政和」,可謂為宋徽宗矣;屢言先天象,可謂為邵子之門人所為矣。豈有窮乎?

到清初,顧炎武(字寧人)懷疑《易林》是東漢以後人所作,他所持的理由有三條。第一,說焦延壽不應當引用《左傳》——卻忘了河間獻王早已為《左氏春秋》設立博士,張蒼、賈誼、張敞、翟方進等人都是治《左氏》的專家,西漢人用《左傳》毫不足怪。第二,說《易林》稱漢高祖為「季」,不是漢朝人該說的話——卻忘了《史記》裡一再直呼高祖為「季」。第三,說《易林》「萃之益」有「昭君是福」一句,而王昭君出塞在元帝竟寧元年,焦延壽來不及見到這件事。殊不知這個「昭君」是就之卦《益》有大離之象而言,「昭」取離明之義,並不一定真有其事、真有其人。「震之節」林辭說「乾侯野井,昭君喪居」,難道王昭君死在乾侯嗎?「萃之臨」林辭說「昭君守國,諸夏蒙德」,難道王昭君又做了中國的天子嗎?若把這些「昭君」都當成王昭君,那麼《易林》裡說到「孔明」,就可以說是指諸葛亮了;說到「則天」,就可以說是指武則天了;說到「宣和」「政和」,就可以說是指宋徽宗了;書中屢屢用先天卦象,就可以說是邵雍門人所作了——這樣推下去哪裡有個盡頭?

京房之死,在元帝末年,年方四十。其師必死於京房前乎?其師之年必多於京房三四十歲乎?恐未然也。寧人又以梁王嗣位在昭帝始元二年,共嗣位四十年,其資助焦贛遊學,似必從其嗣位日始者,其說之誣。又謂《易林》用《漢書·李尋傳》若「天門」「太微」等語,創自李尋者,尤為誣枉,及不知林辭為何物。山陽丁晏闢之詳矣。

京房死於元帝末年,年紀才四十歲。難道做老師的一定要死在京房之前嗎?難道老師的年歲一定要比京房大上三四十歲嗎?恐怕未必如此。顧炎武又根據梁王嗣位在昭帝始元二年、在位共四十年,就斷定梁王資助焦延壽遊學必定是從他即位那一天算起,這種推斷同樣是沒有根據的。他還說《易林》裡的「天門」「太微」等語出自《漢書·李尋傳》,是李尋首創的,那就更加冤枉,也說明他根本不懂林辭是怎麼一回事。山陽人丁晏(字儉卿)對這些說法已經辯駁得很詳盡了。

後翟云升、牟庭等,又據費直敘題《易林》為「建新天水焦延壽撰」八字,疑今《易林》為崔篆之《易林》。篆曾為建新大尹,「天水」者,「大尹」之訛;「焦」為「崔」之訛。崔延壽者,必篆亦字延壽也。豈知費敘庸劣,且言及王莽後事,為直所未知,其偽尤著。牟庭自知所據之陋也,則又據《漢紀》:明帝用《周易卦林》筮雨,其繇曰「蟻卦穴戶,大雨將集」,明日大雨,上以詔書問沛獻王輔,輔上書釋其義,詔報曰「善哉,王次序之」,言王詮次繇詞之善也。而牟庭謂帝令王作敘,此敘卽沛獻所作,故及莽事。此與謂篆字亦延壽,說皆武斷可哂。

後來翟云升、牟庭等人,又根據題為費直所作的《易林》序中「建新天水焦延壽撰」這八個字,懷疑今本《易林》其實是崔篆的《易林》。他們的推法是:崔篆做過建新大尹,「天水」是「大尹」的訛字,「焦」是「崔」的訛字;既然叫「崔延壽」,那崔篆必定也字延壽。卻不知這篇費直序行文拙劣,而且說到王莽以後的事,那是費直生前根本不可能知道的,可見序文本身就是偽作,破綻更加明顯。牟庭自己也知道所據太淺陋,於是又搬出《漢紀》的記載:漢明帝用《周易卦林》占問下雨,繇辭是「蟻卦穴戶,大雨將集」,第二天果然大雨;明帝下詔問沛獻王劉輔,劉輔上書解釋其義,明帝下詔答覆說「善哉,王次序之」,意思是稱讚劉輔把繇辭詮次編排得好。牟庭卻說這是明帝命劉輔作序,今本《易林》的序就出自沛獻王之手,所以才會說到王莽的事。這個說法和「崔篆也字延壽」一樣,都是武斷得可笑。

又以鼎之節有「安民呼池」之言,謂罷呼池為安民縣,事在平帝二年,非篆不及見。豈知同人之豫亦有此詞。各本「安」皆作「按」,「呼」作「湖」。「按民湖池」者,以湖池多盜,遣使按治,故下云「玉杯文案」。此必有故事,為後來所未知。若作「安民」,安民者縣名也,呼池者苑名也,此四字如何相屬?又與下「玉杯文案」義何涉乎?丁儉卿謂牟庭私改「按」為「安」,以就其說,語雖近奇,然「安」為「按」之訛字,無疑也。

牟庭又抓住「鼎之節」林辭中「安民呼池」四字,說漢平帝二年曾罷呼池苑而改置安民縣,此事焦延壽來不及見到,只有崔篆才見得到。卻不知「同人之豫」一林也有同樣的話。而且各本此處「安」字都作「按」、「呼」都作「湖」,原文本是「按民湖池」,意思是湖池一帶盜賊多,朝廷派使者前去按治,所以下一句才接「玉杯文案」。這裡面一定有一段當時的故事,後人已經不知道了。若照牟庭改作「安民」,那麼安民是縣名、呼池是苑名,這四個字怎麼連綴成句?又與下句「玉杯文案」有什麼意義上的關聯?丁晏(儉卿)說牟庭是私自把「按」改成「安」來遷就自己的說法,話雖說得尖刻,但「安」是「按」的訛字,則是毫無疑問的。

翟等又據《因話録》:唐崔群之鎮徐,當以焦氏《易林》自筮,此「焦」字亦「崔」之訛。昔崔駰常以家林筮,見範書《孔僖傳》,群既駰之後裔,亦必以家林筮,而其詞在今《易林》中,以此定今《易林》為崔篆《易林》。姑無論今傳之《因話録》皆作「焦」,無作「崔」者;卽使是崔《易林》詞偶與焦林同,亦何足異?唐人詩甲詩入乙集、乙詩入甲集者多矣。如「虢國夫人承主恩,平明騎馬入金門」,杜甫詩也,而張祜集亦有。如因祜集有杜詩,便謂《草堂集》皆祜所為,似不然矣。況漢人為易林者前後相望,因襲雷同,理所必至乎。唐時焦氏《易林》、崔氏《易林》並存,見於《唐志》,今亡者一,存者一。崔篆為西漢大儒,其書之亡誠為可惜,然必以相傳甚久之焦氏《易林》屬於崔氏,祗見其誤,未見其安也。

翟云升等人還根據唐人趙璘《因話録》的記載:崔群出鎮徐州時,曾用焦氏《易林》為自己占筮;他們說這個「焦」字也是「崔」字之訛。理由是:從前崔駰常用自家的「家林」占筮,見於范曄《後漢書·孔僖傳》;崔群既是崔駰的後裔,也必定用家林占筮,而那條繇辭又見於今本《易林》,於是斷定今本《易林》就是崔篆的《易林》。姑且不說今天傳世的《因話録》各本都作「焦」,沒有一本作「崔」;就算崔氏《易林》有幾條林辭偶然與焦氏林辭相同,又有什麼可奇怪的?唐人的詩,甲的詩混進乙的集子、乙的詩混進甲的集子,例子多得很。譬如「虢國夫人承主恩,平明騎馬入金門」本是杜甫的詩,而張祜的集子裡也有;若因為張祜集裡有杜甫的詩,就說杜甫《草堂集》全是張祜所作,那顯然講不通。何況漢代作易林的人一個接一個,彼此因襲雷同,本是勢所必至。唐代焦氏《易林》與崔氏《易林》並存,《唐書·藝文志》都有著錄,如今亡了一種、存了一種。崔篆是西漢大儒,他的書亡佚確實可惜;但一定要把流傳已久的焦氏《易林》判歸崔氏名下,那只見其誤,看不出有什麼妥當。

丁晏《易林釋文》前後敘,駁議綦詳,然其義有未盡者,故復引申之。至《易林釋文》劉毓崧後跋,按漢家帝諱,謂全書十萬言,獨不見「弗」字,定《易林》作於昭帝時,則真考索有得矣。至顧氏謂林內有「新作初陵」語,疑用成帝起昌陵事。夫一帝卽位卽為起陵,何帝不然,胡獨成帝?又有謂林中如「牡飛」「門啟」等詞,事在成帝時,為延壽所不及見。豈知《京房易傳》已有「厥妖門牡自亡」之占。房死於元帝時,豈必見亡牡之事而後為此詞?此自古來相傳之一種占法,非創聞於成帝時也,尤淺不足辨。

丁晏在《易林釋文》的前敘、後敘中駁議已經很詳盡,只是意思還有未盡之處,所以我在這裡再加以引申。至於劉毓崧為《易林釋文》所作的後跋,從漢家帝王避諱入手,指出全書十萬言中獨獨不見一個「弗」字(漢昭帝名弗陵),據此斷定《易林》作於昭帝之世,那才真是考索有得。至於顧炎武說林辭中有「新作初陵」一語,疑心是用漢成帝營建昌陵的事——要知道一位皇帝一即位就開始營造陵墓,哪一朝不是如此,為什麼偏偏要指成帝?還有人說林中「牡飛」「門啟」一類的話,事在成帝之時,焦延壽來不及見到——卻不知《京房易傳》裡早就有「厥妖門牡自亡」的占辭。京房死在元帝時,難道非要親眼見到門閂自失的怪事,才寫得出這樣的辭嗎?這本是自古相傳的一種占法,並非到成帝時才第一次聽說。這類說法尤其淺陋,不值得辯駁。

然丁、劉等徒驚其訓詁故事之奧古,尚未知林詞之解易。間當思之,焦氏《易林》實第二易也。《周易》卦辭爻辭,無一字不根於象,一奇也。《周易》一卦一辭,《易林》則一卦為六十四辭,無一林義復,無一林義不翻新出奇變換,二奇也。《周易》用象,巧不可階,往往非言說所能喻,必目覩其象而始知,如剝五「貫魚以宮入寵」、如泰上六「城覆於隍」皆是。《易林》之用象亦然,如井之隨云「蜆(普通本皆作晲)見不祥」,隨三至五巽,巽為蠱,當矣;而蜆又名縊女,好自縊死,巽為繩,直為繫縊形也,其切當神妙,不減於易剝之貫魚也,三奇也。丁晏《釋文》不知宋本獨作「蜆」,謂黃丕烈刊宋本擅改「蜺」為「蜆」以合《爾雅》,冤哉黃乎!

然而丁晏、劉毓崧一輩人,只驚歎《易林》訓詁古奧、典故淵博,還不懂得林辭本身正是在解《易》。我常常思量:焦氏《易林》實在可以稱作「第二部《易》」。《周易》的卦辭爻辭,沒有一個字不是從卦象生出來的,這是第一奇。《周易》一卦只有一條卦辭,《易林》卻把一卦衍成六十四條林辭,其中沒有一條意思重複,也沒有一條不是翻新出奇、變化不窮,這是第二奇。《周易》用象之巧,無人能及,往往不是言語所能說明,必須親眼看到那個卦象才會領悟,例如《剝》六五「貫魚以宮人寵」、《泰》上六「城復于隍」都是這樣。《易林》用象也是如此:「井之隨」林辭說「蜆見不祥」(通行各本「蜆」都作「晲」),之卦《隨》三至五爻互巽,巽為蠱蟲,用「蜆」字已經貼切;而蜆又名「縊女」,喜歡自縊而死,巽為繩,繩直垂下正是繫縊之形——這種切當神妙,不亞於《周易》《剝》卦的「貫魚」,這是第三奇。丁晏作《易林釋文》不知道只有宋本作「蜆」,反說黃丕烈刊刻宋本時擅自把「蜺」改成「蜆」以遷就《爾雅》,真是冤枉黃丕烈了。

《易林》繇詞,卦不同而詞同,同一詞也,用之甲而當,用之乙亦當,用之丙丁尤當,四奇也。《易林》用象之幽深難解者,如否之謙云「殷商絕嗣」,因殷商子姓,謙體三子俱備,坤為殺為死,子殺死,故殷商絕嗣。大有之漸云「魁行搖尾,逐雲吹水」,漸下艮,先天數七,故曰魁,魁者北斗七星也;艮為尾,反震為搖,坎為雲水,反兌為吹。又如大壯之離云「丑寅不徙,辰巳有咎」,則以離通坎,坎中爻艮震,先後天皆居東北,故曰不徙;離中爻兌巽,先後天皆居辰巳,兌巽為大過,大過死,故曰有咎。如此等詞,或數日思之始能解,或數月不能解,而《易林》如此者不可勝數,若行所無事者,五奇也。又何怪二千年學者不解其詞哉!

《易林》的繇辭,常常卦雖不同而辭卻相同;同一條辭,用在甲卦貼切,用在乙卦也貼切,用在丙卦丁卦更加貼切,這是第四奇。《易林》用象幽深難解的例子:如「否之謙」說「殷商絕嗣」——殷商是子姓,之卦《謙》一體之中震、坎、艮三男俱備,都是「子」;坤為殺、為死,三子俱死,所以說殷商絕嗣。「大有之漸」說「魁行搖尾,逐雲吹水」——《漸》下卦是艮,艮的先天之數為七,所以稱「魁」,魁就是北斗七星;艮為尾,艮的反象為震,震主動,所以說「搖」;坎為雲為水,坎的反象為兌,兌為口,所以說「吹」。又如「大壯之離」說「丑寅不徙,辰巳有咎」——《離》與《坎》相通,坎的中爻互出艮、震,艮震在先天後天都居東北丑寅之位,所以說「不徙」;離的中爻互出兌、巽,兌巽在先天後天都居辰巳之位,而兌巽合體成《大過》,《大過》有死象,所以說「有咎」。這一類林辭,有的要想上幾天才能解開,有的想上幾個月還是解不開;而《易林》中這樣的辭多得數不清,作者卻像隨手寫來、毫不費力的樣子,這是第五奇。既然如此,兩千年來學者讀不懂它的辭,又有什麼可奇怪的呢!

至此書確定為西漢人作,且確定為焦氏作者,其證有六。一,所用春秋故事,有為三傳、《國語》《韓詩外傳》《說苑》等書所無者,故雖唐人不能注,古書亡也。又所用之字,古義甚多,在在乎西漢淳樸之氣,文不加修飾,自然峭古,與魏晉之塗繢者異。二,顯宗以《周易林》筮雨,遇蹇,其詞在今《易林》中,以問沛獻王輔。當此時,諸王如東平王蒼尤深經學,乃不問蒼而問輔,以輔善說京氏易,焦贛為京氏師,既善京易,必知焦易,故獨問輔。三,凡京氏易說可考見者,如「朋來」為「崩來」、無妄為大旱卦,皆與焦氏易說同,師弟授受,蹤跡分明。

至於斷定這部書是西漢人所作、並且斷定就是焦延壽所作,證據有六條。第一,書中所用的春秋故事,有些是《左氏》《公羊》《穀梁》三傳以及《國語》《韓詩外傳》《說苑》等書裡都沒有的,所以連唐人也注不出來,可見它所依據的古書早已亡佚;書中用字又多存古義,處處透著西漢淳樸的氣息,文章不加雕飾而自然峭拔古勁,與魏晉人塗飾藻繪的文風截然不同。第二,漢明帝(顯宗)用《周易林》占問下雨,占得《蹇》卦,那條繇辭就在今本《易林》裡,明帝拿它去請教沛獻王劉輔。當時諸侯王中如東平王劉蒼經學尤其精深,明帝卻不問劉蒼而問劉輔,正因為劉輔擅長講京房易;而焦延壽是京房的老師,劉輔既精通京氏易,必然通曉焦氏易,所以單單問他。第三,凡今天還能考見的京房易說,例如把《復》卦的「朋來」讀作「崩來」、把《無妄》定為大旱之卦,都與焦氏易說相同,師徒授受的痕跡清清楚楚。

四,《易林》卦象,如離東坎西、坤水坤魚,東漢人若知,則解經不誤矣,惟其為西漢,故至東漢而失傳。管輅云:「既曰天地定位,豈容有別位哉?吾不知古之聖人何以處乾於西北、坤於西南。」是疑易有先天位,求其說而不得,非失傳而何?致經詁皆誤。五,用韻之古,直同周秦。六,《隨志》卽有焦贛《易林》,《唐志》焦《易林》與崔《易林》並存,其名實久定,不應忽誤崔為焦。由以上諸證,定今之焦氏《易林》斷非費直,亦非崔篆,更非東漢人陸績、虞翻、管輅所能為,而確為焦氏《易林》。彼顧亭林等不究其詞之所謂,其誤解固難怪矣。

第四,《易林》所用的卦象,例如離在東、坎在西,坤為水、坤為魚,東漢人如果知道,解經就不會出錯;正因為這些是西漢師說,所以到東漢便失傳了。管輅說:「既然《說卦》講『天地定位』,怎麼還容得有另一套方位?我不明白古代聖人為什麼把乾安放在西北、把坤安放在西南。」這正說明他察覺到《易》另有一套先天方位,卻怎麼也求不出說法來——不是失傳又是什麼?於是經文的解釋全都錯了。第五,《易林》用韻之古,簡直與周秦無異。第六,《隋書·經籍志》就著錄了焦贛《易林》,《唐書·藝文志》裡焦氏《易林》與崔氏《易林》並存,名實早已確定,不應當忽然把「崔」誤認成「焦」。根據以上各條,可以斷定今本焦氏《易林》決不是費直所作,也不是崔篆所作,更不是東漢人陸績、虞翻、管輅所能寫得出來的,而確確實實就是焦氏《易林》。顧炎武(亭林)那一輩人不去深究林辭究竟說的是什麼,他們的誤解自然也就難怪了。

惟二千年學者不知《易林》談易象,故莫能以象定詞,而《易林》之書遂訛誤不堪卒讀。如「蜆見不祥」,妄者不知蜆於巽象細切入微,而竟改為「蜺」,於象無關。又如「李耳匯巢鵲,更相畏怯」,妄者不知「匯」為蝟,《爾雅》有明訓,而以李耳為人名,竟改「匯」為「橐」矣。全書如此者,不勝毛舉。他若城誤為域、域誤為城,喜誤嘉、嘉誤喜,以形近而訛者幾於無林不有,而宋本尤多。又最甚者,竟改三字句為四字句,致韻義皆失,惟宋本存其真。原林為六句四句,刪為五句三句;原林祗二句,而以他林竄入,足成六句四句者尤多。

只因兩千年來的學者不知道《易林》講的是易象,所以無法用卦象來判定文字,《易林》一書於是訛誤累累,幾乎讀不下去。例如「蜆見不祥」,妄改的人不懂「蜆」字對巽象是何等細緻入微,竟改成「蜺」,與卦象毫不相干。又如「李耳匯巢鵲,更相畏怯」,妄改的人不知「匯」就是刺蝟(《爾雅》有明確訓釋),反把「李耳」當成人名,竟把「匯」改成「橐」。全書這類例子,多得舉不勝舉。其他像「城」誤作「域」、「域」誤作「城」,「喜」誤作「嘉」、「嘉」誤作「喜」,因字形相近而致誤的,幾乎每一林都有,而宋本尤其多。最嚴重的,是把三字句改成四字句,弄得音韻和意義全都喪失,只有宋本還保存著本來面目。原林本是六句、四句的,被刪成五句、三句;原林只有兩句,卻把別家林辭竄入進來,湊足六句、四句的,更是不少。

蓋唐以前皆展轉傳鈔,而其時各家林詞皆在,學者恆就其所喜附入焦林之下,以備參稽,當其初必有標識也,久之遂皆為焦林。豈知焦氏焉能為一卦作二林詞?凡今本下注「又作某詞」者,蓋皆非焦林也。悲哉!西漢書之訛誤,莫甚於《易林》也。原其故,皆由於不求林詞也。今以卦象為權為衡,凡林字不知屬誰是者,則以卦象衡之:其於卦象無涉者,非也;於卦象皆有關,則擇其尤切並於上下文最適者從之,庶乎其誤較寡矣。然有時各本皆如是,雖宋本亦不能正其誤,而文義確有訛謬者,亦尚難免也,則無如之何矣。

這是因為唐以前的書都靠輾轉傳抄,而那時各家的林辭都還在,學者常常把自己喜歡的別家林辭附抄在焦氏林辭之下,以備參考對照;起初一定有標記加以區別,日子久了就都被當成焦氏林辭了。要知道焦延壽怎麼可能為同一卦寫出兩條林辭?凡今本下面註明「又作某詞」的,大概都不是焦氏原文。可嘆啊!西漢典籍的訛誤,沒有比《易林》更嚴重的了。追究原因,全在於人們不去探求林辭的本義。如今我以卦象為準繩:凡遇到一處文字不知道哪一個才對的,就用卦象來衡量——與卦象毫不相干的,就是錯的;若兩說都與卦象有關,就選取其中最貼切、又與上下文最相合的一個。這樣,錯誤大概可以少一些。不過有時各本文字都一樣,連宋本也無從校正,而文義上確實有訛謬,那也就在所難免,只好無可奈何了。

焦氏易詁卷三

行唐尚秉和節之撰。

本卷由行唐(今河北省行唐縣)人尚秉和撰著,秉和字節之。

《易林》之略例既明,其易說可得而窺矣。蓋易之卦詞爻詞,無一字不從象生。易說既失傳,有吾人不知其象者矣,斷無象外之詞,《易林》亦如是。今將《易林》說易之處,一一推測而揭出之:有東漢人誤解相承、至今而不覺者,證以《易林》始正其誤;有東漢人勉強解詁、實浮泛不切、相承至今遵用不改者,證以《易林》而詁始確;有極要之象為東漢人所不知,得《易林》始知有此象而經始通者;有傳寫巽文、互相非難,證以《易林》而字始定者。則謂今日之易說由《易林》多所革新可也。所恨學識譾陋,略窺其端,不能竟其緒耳。

《易林》的通例既已講明,它所蘊含的易說也就可以窺見了。大凡《周易》的卦辭、爻辭,沒有一個字不是從卦象生出來的。易說既已失傳,其中固然有我們今天不知道是什麼象的,但絕不會有超出卦象之外的辭;《易林》也是同樣。現在我把《易林》解說《周易》的地方,一條一條推尋出來揭示於人:有些是東漢人誤解、輾轉相承至今而無人察覺的,一用《易林》印證,舊誤便得以糾正;有些是東漢人勉強作解、其實浮泛不切,卻沿用至今不加改動的,一用《易林》印證,訓詁才算確切;有些是極關緊要的卦象,東漢人已經不知道,得了《易林》才知道有這個象,經文也隨之讀通;還有些是傳抄產生異文、諸家互相攻訐的,一用《易林》印證,文字才得以論定。所以說今天的易說由《易林》而多有革新,是完全可以的。所遺憾的是我學識淺陋,只略窺門徑,不能把這項工作徹底做完罷了。

乾九三「君子終日乾乾」解

乾為君子為日,見前。三居卦終,終曰終日。虞翻謂陽息至三,二變成離,離為日;荀爽謂日以喻君。虞固穿鑿,荀亦未得,皆由不知乾日象也。

乾為君子、乾為日,前面已經講過。九三處在下卦之終,終而又終,所以說「終日」。虞翻解這一句,說陽氣消息上升到第三爻、九二變陰便成離,離為日;荀爽則說「日」是用來比喻君主的。虞翻的講法固然穿鑿,荀爽的講法也沒有說中,都是因為不知道乾本身就有「日」這個象。

乾坤彖辭陰陽合一解

乾彖云「萬物資始」「品物流形」,又曰「首出庶物」。夫曰萬物、曰品物、曰形、曰庶物,皆坤象也,而乾彖言之。坤彖云「含弘光大」,夫曰弘、曰大,則皆乾象,而坤能含之、光而大之。杭辛齋云:「如咸恆則坤含乾之證,如損益則乾得坤始光之證。」然則陰陽二氣實不能分、不能離,見陰卽知陽,見陽卽知陰,易彖已如此。此由《易林》視本象與對象相通而推得之也。

《乾·彖》說「萬物資始」「品物流形」,又說「首出庶物」。所謂萬物、品物、形、庶物,本來都屬坤象,而《乾·彖》卻拿來說乾。《坤·彖》說「含弘光大」,所謂弘、所謂大,本來都屬乾象,而坤能夠含容它、使它光顯盛大。杭辛齋說:「像《咸》《恆》二卦,就是坤含乾的證據;像《損》《益》二卦,就是乾得坤才能光大的證據。」這樣看來,陰陽二氣實在分不開、離不了,見到陰就知道其中有陽,見到陽就知道其中有陰,《彖傳》裡已經是這樣了。這一層道理,正是從《焦氏易林》把本象與對象(旁通之卦)視為相通這一通例推求出來的。

屯「乘馬班如」解

吳冀州《易說》云:「班如者,猶車班班也,言不一馬也。」此最得解。而虞仲翔訓班為躓,後儒知其不安,又遵《左傳》杜注訓班為別。以「別」訓班馬,已與深夜測知齊師其遁之義不安;若以訓「班如」,則形容全失。茲《易林》剝之復云「班馬還師」,復下震,震為馬,上坤互坤亦為馬,故曰班馬。又觀之既濟、夬之否皆有此詞,皆以多馬班列取象,不惟無躓義、別義,並無徹義。誠以屯下震,中爻坤,上坎,皆有馬象,馬多而前後班列,故曰故如也。

吳汝綸(曾任冀州知州)《易說》說:「『班如』就像說車子班班相次,意思是馬不止一匹。」這個解釋最為得當。虞翻(仲翔)卻把「班」訓為「躓」(馬失蹄),後世學者知道講不通,就改依《左傳》杜預注把「班」訓為「別」。可是用「別」去解《左傳》「班馬之聲」,與深夜裡靠聽聲音便測知齊軍已經逃遁的文義已經不合;若拿來解《屯》卦的「班如」,那形容的意味就全丟了。今按《焦氏易林》「剝之復」林辭說「班馬還師」——之卦《復》下卦是震,震為馬,上卦坤、互體亦坤,坤也為馬,所以說「班馬」。又「觀之既濟」「夬之否」也都有這句話,都是取眾馬排列成行的象。可見「班」既不是「躓」義,也不是「別」義,更沒有「徹」的意思。實在因為《屯》卦下卦震、中爻互坤、上卦坎,都有馬象,馬匹眾多而前後排列成行,所以說「班如」。

屯六三「即鹿無虞」解

虞翻謂艮為山,山足稱鹿,鹿,林也。至王肅則竟作「麓」。鹿、麓古固可通,然屯之「卽鹿」實麋鹿之鹿,取象震也。證之《易林》,凡遇震卽曰鹿:益之恆云「鹿得美草」,恆上震也;遯之師云「鹿下西山」,師二至四互震也。屯六三在震體中,故曰鹿。虞謂鹿為林者,非也。下曰「林中」,此復言林,言理不適矣。

虞翻說艮為山,山腳叫作「鹿」,「鹿」就是山林。到王肅乾脆把這個字寫成「麓」。「鹿」「麓」二字古代固然可以通用,但《屯》卦六三的「即鹿」,其實是麋鹿的鹿,取象於震。用《焦氏易林》來印證:凡遇到震象就說「鹿」。「益之恆」林辭說「鹿得美草」,之卦《恆》上卦是震;「遯之師」林辭說「鹿下西山」,之卦《師》二至四爻互震。《屯》卦六三正處在下卦震體之中,所以說「鹿」。虞翻把「鹿」解作山林,是不對的:爻辭下文明明說「惟入于林中」,若上文的「鹿」已經是林,這裡又說林,文理就重複不通了。

「卽鹿無虞」者,《淮南子》云:「卽鹿無虞,惟入于林中。夫施薄而望厚者,未之有也。」高誘注云:「虞,欺也。鹿以喻民。」又《三國志·陳琳傳》:「易稱卽鹿無虞,夫微物尚不可欺。」亦詁虞為欺,與《淮南子》同。然則無虞者,言勿以鹿為微物而輕忽之,致穿入林中而無所獲也。震為叢木,故曰林;坤虛,故空入林中。又王弼云:「雖見其禽而無其虞,徒入于林中。」又詁虞為備虞。蓋震為決躁,言卽鹿而無備虞,故無所獲。詁虞字與淮南、陳琳微異,然大義則同也。乃孔疏忽謂虞為虞官,失王義矣。又《左傳》隱五年「不備不虞,不可以師」,蓋王注之所本也。

至於「即鹿無虞」四字,《淮南子》引用說:「即鹿無虞,惟入于林中。施予微薄卻指望厚報,是從來沒有的事。」高誘注說:「虞,就是欺。鹿是用來比喻百姓的。」《三國志·陳琳傳》也說:「《易》稱『即鹿無虞』,微小之物尚且不可欺騙。」同樣把「虞」訓為欺,與《淮南子》一致。這樣看來,「無虞」是說不要把鹿當作微不足道的東西而輕忽它,以致一路追進林中卻一無所獲。震為叢生的樹木,所以說「林」;坤中虛,所以是空手進入林中。此外王弼說:「雖然看見了那禽獸卻沒有虞人引導,只是白白進入林中。」這是把「虞」訓為戒備防虞。震有決斷躁動之性,所以說逐鹿而不加防備,因此一無所獲。王弼訓釋「虞」字與《淮南子》、陳琳略有不同,但大意還是一致的。倒是孔穎達《正義》忽然把「虞」解作掌管山澤的虞官,那就失掉王弼的本意了。《左傳》隱公五年有「不備不虞,不可以師」的話,大概正是王弼作注所本。

蒙卦辭解

蒙,「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虞仲翔以二五志應為說,當矣。若以焦氏用覆象之例推之,彖既曰志應,似二五互相求也。何則?艮為童蒙、為求,而二至上則正反兩艮相對:正視之則下求上,反視之則上求下,來往相求,並無偏倚,故曰志應。志既相應,則二五互求,故曰非我求童蒙,卽童蒙求我。後人以二為陽,將「匪」字詁實,謂陽不求陰。豈知九二與六五皆不當位,九二升五,六五降二,乃當然之理,胡不求乎?將經文迴環往復之意全失矣。

《蒙》卦辭說「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虞翻(仲翔)用九二與六五志向相應來解釋,是對的。若再依焦延壽使用覆象(把卦倒過來看)的通例去推求:《彖傳》既然說「志應」,那就像是二、五兩爻互相求取。為什麼?因為艮為童蒙、又為求,而《蒙》卦自二爻到上爻正好是一正一反兩個艮相對——順著看是下面求上面,倒過來看是上面求下面,往來相求,不偏於任何一方,所以說「志應」。志既相應,那麼二、五便是互相求取,所以卦辭說「不是我求童蒙,就是童蒙求我」。後人因為九二是陽爻,把「匪」字坐實來講,說陽不去求陰;卻不知九二與六五都不當位,九二上升到五位、六五下降到二位,本是理所當然的事,怎麼會不相求呢?照後人那樣講,經文迴環往復的意味就全失掉了。

至「再三瀆」,解者皆以卦變為說,尤穿鑿不當。茲《易林》謙之蒙云「盜明相讓」,以二至上正反兩震言相對,故相讓責。又泰之蒙云「讒佞為政」,則以蒙下震言出,上震卽如言相反,故曰讒佞。皆以二至上來往皆震言取養,故彖曰再三瀆。又坎上下皆兌口,亦再三瀆也。易訟卦曰「有言」者,亦以坎上下皆兌口也。

至於卦辭「再三瀆」,解易的人都用卦變來講,尤其穿鑿不妥。今按《焦氏易林》「謙之蒙」林辭說「盜明相讓」,這是取《蒙》卦二爻到上爻一正一反兩個震相對,震為言語,所以有相讓相責之義。又「泰之蒙」林辭說「讒佞為政」,則是取《蒙》下卦震言之出、上面反震之言與之相反,所以說「讒佞」。這都是因為二至上爻往來看都是震、都主言語,一再重複出言,所以《彖傳》說「再三瀆」。此外,坎卦上下兩爻各成兌口,兌為口舌,同樣是「再三瀆」之象。《易》中《訟》卦說「有言」,也是取坎上下都是兌口的緣故。

需「利涉大川」解

自焦氏以坤為水為江河,此象確定,後凡易言利涉大川者皆迎刄而解。而虞仲翔必以坎為大川,卦無坎象者則強變成坎以當大川,其為穿鑿不待言矣。而後之治漢易者遵用不改,非以為安,舍此說不能解也。茲以坤為大川:需上坎,言陽往居坤中,得位,故利涉。彖曰「往有功也」,亦以陽居坤中當位也,與蹇之利西南通也。彼虞仲翔謂二失位,變而涉坎,坎為大川,得位應五,故曰利涉。如虞所詁,利涉指陰爻矣。二變陰方應五,詁同人尚可,詁需豈不明與彖詞背哉?彖詞固以九五為往為利涉也。又按紀磊《虞氏逸象考正》云:「虞以坎為大川,非也。坎為水為溝瀆,兌象乃為大川。」按紀氏獨能覺坎為大川之非,可謂特識,惟以兌為大川仍誤。一象失傳之害如是。

自從焦延壽以坤為水、為江河,這個象一經確定,後來《易》中凡講「利涉大川」的地方都能迎刃而解。虞翻(仲翔)卻一定要以坎為大川,遇到卦中沒有坎象的,就硬把爻變出一個坎來充當大川,其為穿鑿自不待言;可是後來治漢易的人沿用不改,並非覺得妥當,實在是舍此便無從解釋。如今以坤為大川來看:《需》上卦是坎,坎正是陽爻進入坤中所成,陽居五位而得正,所以說「利涉」;《彖傳》說「往有功也」,也正是就陽居坤中、當位而言,與《蹇》卦「利西南」是同一道理。虞翻卻說九二失位,變而涉入坎中,坎為大川,得位又上應九五,所以叫「利涉」。照虞氏這樣講,「利涉」就成了指陰爻。九二變成陰才能應五,用來解《同人》還勉強說得過去,用來解《需》,豈不是明明與《彖傳》相違背?《彖傳》本來就是以九五為「往」、為「利涉」的。又按紀磊《虞氏逸象考正》說:「虞翻以坎為大川,是不對的。坎為水、為溝瀆,兌象才是大川。」紀氏能獨自察覺「坎為大川」之非,可謂有過人的識見,只是他改以兌為大川,仍舊是錯的。一個卦象失傳,貽害竟到這個地步。

需九二「小有言」解

自左氏謂謙為讒,更以讒釋明夷之有言,《易林》本之,遇兩兌口兩震言相背或相對者,不謂為讒佞,卽謂為爭訟,凡易言有言者皆得的解。需之小有言,虞仲翔謂震象半見,故小有言。豈知易非以震象全見為有言,凡云有言者皆爭訟也。虞氏求其說而不得,故強解也。清焦循以卦變為說,變愈多而義愈紊,甚於虞之不得解也。茲《易林》小過之需云「與叔爭訟,更相毀傷」,爭訟卽有言也,更相毀傷謂三至五正覆兩兌口相對也。又恆之需云「張牙切齒,齗怒相視」,兌為齒牙,正反兩兌相對,故曰相視,離為視也。《易林》之解需有言,可謂明晰矣。小有言者,二人兌體,兌為小,故曰小有言也。此與明夷之以離為有言同也。離,正反兩兌口相對也。

自從《左傳》把《謙》卦解作「讒」,進而用「讒」來解釋《明夷》的「有言」,《焦氏易林》就沿用這一路數:凡遇到兩個兌口、兩個震言彼此相背或相對的,不是說成「讒佞」,就是說成「爭訟」;《易》中凡講「有言」的地方,由此都得到確解。《需》九二的「小有言」,虞翻說是震象只見一半,所以叫「小有言」;卻不知《易》並不是以震象完整出現才叫「有言」,凡說「有言」的都是指爭訟。虞氏求其說而不得,只好勉強立解。清人焦循用卦變來講,卦變得越多、義理越亂,比虞翻更加講不通。今按《焦氏易林》「小過之需」林辭說「與叔爭訟,更相毀傷」,爭訟就是「有言」;「更相毀傷」是指三至五爻正覆兩個兌口相對。又「恆之需」林辭說「張牙切齒,齗怒相視」,兌為牙齒,一正一反兩兌相對,所以說「相視」,離為目、為視。《易林》解《需》卦的「有言」,可以說清楚明白了。所謂「小有言」,是九二入於兌體,兌為小,所以說「小有言」。這與《明夷》以離(正反兩兌口相對)為「有言」是同一道理。

訟「不利涉大川」

彖曰「不利涉大川,入于淵也」,言陽來居坤中而在下,故曰入淵。淵者謂坤,不謂坎;入則謂陽入也。《易林》震之復云「藏匿淵底」,坤為淵,陽在坤下,故曰淵底。《易林》以坤為淵,蓋本之易。今吾人失卻淵象,正宜以《易林》證明也。東漢以來皆以坎為大川,故入屬何爻不能確指,皆由不知坤為水象,故於淵象亦不知。

《訟·彖》說「不利涉大川,入于淵也」,是說陽爻來居坤中而處在下位,所以叫「入淵」。「淵」指的是坤,不是指坎;「入」指的是陽爻入於其中。《焦氏易林》「震之復」林辭說「藏匿淵底」——坤為淵,之卦《復》一陽在坤之下,所以說「淵底」。《易林》以坤為淵,大概本來就是承襲《周易》。今天我們已經失掉了「淵」這個象,正應當用《易林》來加以印證。東漢以來都把坎當作大川,所以「入」字究竟屬於哪一爻始終指不明白,根子全在於不知道坤有水象,因而連「淵」象也一併不知道了。

訟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解

虞仲翔仍以震象半見為小有言,並謂初失位,宜與四易位成震言,訖不知有言為爭訟,故必變成震以當有言,與利涉大川必變出坎以當大川同也。按《易林》歸妹之訟云「凶訟不已,相與爭戾」,是以訟之有言為爭訟也。又巽之訟云「一簧兩舌,妄言諂語」,兌為舌,兩舌謂坎上下正反兩兌也。以是推訟之有言,亦以坎上下兩兌口相背。以其居初,陰微勢弱,故曰小有言也。坤為事,坎折坤,故不永所事。初有應,故終吉。

虞翻依舊把震象只見一半當作「小有言」,還說初六失位,應當與九四交換位置而成震為言;他始終不知道「有言」就是爭訟,所以非要變出一個震來充當「有言」,這和他解「利涉大川」非要變出一個坎來充當大川是同一個毛病。今按《焦氏易林》「歸妹之訟」林辭說「凶訟不已,相與爭戾」,可見《易林》正是把《訟》卦的「有言」當作爭訟。又「巽之訟」林辭說「一簧兩舌,妄言諂語」,兌為舌,「兩舌」指坎卦上下一正一反兩個兌。由此推知《訟》卦的「有言」,也是取坎上下兩個兌口相背之象。因為初六居於最下,陰柔微弱、勢力單薄,所以說「小有言」。坤為事,坎把坤截斷,所以說「不永所事」——事情不會拖長。初六上有九四相應,所以「終吉」。

師、比卦名解

自《易林》用先天象,於是卦名得解者多。先天坤居北,後天坎居北,水地合居,故曰比。比者,親也,近也,和也,言水地合居一方,相親近也。覆之則曰師。師,眾也,言坎從坤居北,故勢眾也。皆合先後天象而立名。

自從《焦氏易林》使用先天卦象,許多卦名才因此得到解釋。先天方位坤居北方,後天方位坎居北方,水與地合居一處,所以叫「比」。「比」的意思是親、是近、是和,就是說水與地同居一方,彼此親近。把《比》卦倒過來就叫「師」。「師」的意思是眾多,就是說坎跟著坤同居北方,因而聲勢眾盛。這兩個卦名都是合先天、後天兩套方位之象而確立的。

師九二「王三錫命」

來矣鮮云:「王三錫命,用錯象也。」錯象卽對象,此最與《易林》旨合。師對同人,師之坎與同人之離對,故通用不分。同人上乾,乾為王;下離,數三;中爻巽,巽為命,故曰王三錫命。此與《易林》巽卦繇詞全用震象旨合。故明清以來談易象者,惟來氏有真悟,不本《易林》,能與《易林》闇合。有清一代治漢易者,以來用先天,向不齒及。豈知西漢易說,東漢已不知,不得以東漢不言先天,便謂易林銜天,肆口謾罵,適形其陋耳。後治漢易者以震為王,說亦可通,特象云「承天寵也」,卽用同人。同人上乾,故曰天。六二與九五應,故曰承天寵,陰承陽也。若用本象,卽陽承陰,與象違矣。

來知德(矣鮮)說:「『王三錫命』是用錯象。」錯象就是對象(旁通之卦),這一點最合《焦氏易林》的宗旨。《師》與《同人》相對,《師》的坎與《同人》的離相對,所以兩卦之象通用不分。《同人》上卦乾,乾為王;下卦離,離的數為三;中爻互巽,巽為命:所以說「王三錫命」。這與《易林》中巽卦的繇辭全用震象是同一旨趣。所以明清以來講易象的人,只有來知德有真正的領悟——他並沒有依據《易林》,卻能與《易林》暗合。清代治漢易的人,因為來氏用先天,向來不屑一提;卻不知西漢的易說到東漢就已經不懂了,不能因為東漢人不講先天,便斷定來氏的說法憑空無據而肆口謾罵,那隻不過顯出自己的淺陋罷了。後來治漢易的人以震為王,說法也講得通;只是《象傳》說「承天寵也」,正是用《同人》之象:《同人》上卦乾,所以說「天」;六二與九五相應,所以說「承天寵」,是陰承奉陽。若只用《師》卦本象,那就成了陽承陰,與《象傳》相違背了。

小畜「密雲不雨」

虞氏謂坎象半見為不雨。若以《易林》例之,此全用對象也。對象豫,中爻坎,坎為雲雨,坎上下皆重陰,故曰密雲。坎之下,坤土艮山,高燥無澤,故不雨。後之人但於本象求之,宜其於象不合矣。後解此不誤者,惟來知德及焦循。來氏云此用錯,焦循雲此用旁通,並以小過六五仍用此詞為證,識過虞翻遠矣。何者?小過與豫體同也。惟焦循又以卦變為說,反致義晦耳。

虞翻說坎象只出現一半,所以「不雨」。若依《焦氏易林》的通例來看,這一句完全是用對象(旁通之卦)。《小畜》的對卦是《豫》,《豫》的中爻互坎,坎為雲為雨;坎的上下都是重疊的陰爻,所以說「密雲」。坎的下面是坤土、艮山,地勢高燥而無水澤,所以「不雨」。後人只在本卦之象裡去尋求,難怪與象對不上。後來解這一句不出錯的,只有來知德和焦循。來氏說這是用「錯」(錯卦),焦循說這是用「旁通」,並且拿《小過》六五也用同樣這句爻辭作為佐證,見識遠遠超過虞翻。為什麼?因為《小過》與《豫》的卦體正相同。只是焦循又攙進卦變來講,反而把意思弄晦澀了。

小畜九三「輿說輹,夫妻反目」

輹訛為輻,凡稍通小學者皆知之,不贅述。惟此仍用對象豫。豫二至四艮,艮為覆震,震為車為輹,震覆,故輿脫輹。震輹之象久失傳。《左傳》僖十五年「車脫其輹」,震變故也。《子夏傳》:「輹,車屐也。」屐行震,故震為輹。虞氏不知用旁通,譏馬融及俗儒以乾為車之非,可謂特識,惟不知此取對象艮,而以坤變至三坤象不見為脫。夫既用旁通矣,而又命坤全變,以不見為脫,其說之支離可知。則以震車震輹之象已失傳,又不知易用覆也。非《易林》,烏從證之。

「輹」字被訛作「輻」,凡稍通小學的人都知道,不再贅述。要緊的是這一句仍然用對象《豫》。《豫》卦二至四爻互艮,艮就是倒過來的震,震為車、為輹;震既倒覆,所以說「輿脫輹」——車廂脫落了伏兔。震為輹這個象久已失傳。《左傳》僖公十五年記「車脫其輹」,正是因為震象變了的緣故。《子夏傳》說:「輹,就是車屐。」屐是行走之物而屬震,所以震為輹。虞翻不懂得這裡要用旁通,卻能譏評馬融和俗儒以乾為車之非,可算有獨到的見識;只是他不知道這裡取的是對卦《豫》的艮象,反而說坤變到第三爻、坤象不見就是「脫」。既然已經用了旁通,又要讓坤全部變盡、以象不見為「脫」,其說法之支離破碎可想而知。這都是因為震為車、震為輹的象已經失傳,又不懂得《易》要用覆象。若沒有《焦氏易林》,從哪裡去印證這些呢?

至夫妻反目,虞仍用旁通,以巽為妻,伏震為夫象,是矣,然全在上,與三何涉哉?虞又以夫妻共在四,離火動,上巽多白眼為反目,此尤不切。茲以《易林》證之,夫妻謂互離也。《易林》豫之家人云「夫婦相背」,家人三四形震,震夫,上巽為婦,震巽相對卽相背。又《易林》坎之未濟云「夫婦不和」,未濟二三及四五皆形震,震夫;三四及五上皆形巽,巽婦;震巽相對卽相背,故不和。小畜三至上與家人三至上體同,與未濟震巽相對之形亦同。

說到「夫妻反目」,虞翻仍舊用旁通,以巽為妻、以巽下所伏的震為夫,這本是對的;可是巽、震都在上卦,與九三這一爻有什麼相干?虞翻又說夫妻都在第四爻,離為火而躁動,上卦巽「多白眼」,所以叫「反目」,這就更不貼切了。今用《焦氏易林》來印證:所謂「夫妻」,指的是互體的離。《易林》「豫之家人」林辭說「夫婦相背」——之卦《家人》三、四兩爻構成半震,震為夫,上卦巽為婦,震與巽方向相對就是相背。又《易林》「坎之未濟」林辭說「夫婦不和」——《未濟》二三兩爻與四五兩爻都構成半震,震為夫;三四兩爻與五上兩爻都構成半巽,巽為婦;震巽相對就是相背,所以「不和」。《小畜》三爻至上爻的卦體與《家人》三爻至上爻相同,與《未濟》震巽相對的形狀也相同。

虞氏於震用旁通,非不合也,乃震夫巽婦而反目,用旁通之震則不切,必用本卦半象之震始切;如用旁通,則震巽相得,不相反矣。反目者,據《易林》巽之歸妹云「反目相逐」,歸妹中爻離,離為目,二三半離,三四亦半離,兩半離相對卽相反,故曰反目。以是知小畜之反目,亦以兩半離相對為反目,而震巽者,離之上下也。震夫巽妻,故曰夫妻反目。虞氏亦知震用旁通於反義不安,而以巽多白眼當之。乃《易林》于歸妹亦曰反目,歸妹無巽象,故知虞說不當也。

虞翻在震象上使用旁通,本來並非不合;只是既說震為夫、巽為婦而至於反目,那麼用旁通得來的震就不貼切,必須用本卦半象的震才貼切。若用旁通,震與巽反而彼此相得,就談不上「相反」了。至於「反目」二字,據《焦氏易林》「巽之歸妹」林辭說「反目相逐」——之卦《歸妹》中爻互離,離為目;二三兩爻成半離,三四兩爻也成半離,兩個半離彼此相對就是相反,所以說「反目」。由此可知《小畜》的「反目」,同樣是以兩個半離相對為反目;而震和巽,正是這個離的上下兩半。震為夫、巽為妻,所以說「夫妻反目」。虞翻自己也知道震用旁通在「反」字上講不安穩,才拿巽「多白眼」去湊;可是《易林》講《歸妹》也說「反目」,而《歸妹》並沒有巽象,可見虞翻的說法不妥。

小畜六四「有孚血去惕出」及《象》「上合志」解

此全用旁通。小畜通豫,四體離對坎,坎為孚為憂。胡為恤,血讀為恤,馬季長如是也。有孚者,謂陰陽相孚應也。恤去惕出者,坎在上,震為去為出,恤去惕出則豫矣,故無咎。豫九四以一陽前臨二陰,故志大行;小畜以一陰前承二陽,故與上合志,其理同也。上謂五上,虞翻等專指五言,是不明陰陽相需之理也。此與升初六之上合志同也。志者坎象。四體離而象皆用坎,卦小畜而詞皆用豫。非《易林》有此例,孰知其所謂哉。

這一段完全用旁通。《小畜》與《豫》相通,六四處在離體而與坎相對,坎為孚、為憂(原文「胡為恤」三字疑有訛誤,意謂坎又為「恤」);「血」字當讀作「恤」,馬融(字季長)就是這樣讀的。所謂「有孚」,是說陰陽彼此孚信相應。所謂「恤去惕出」,是因為坎在上而震為去、為出,憂恤去了、驚惕出了,也就轉成《豫》的和樂,所以「無咎」。《豫》九四以一個陽爻在前面臨著兩個陰爻,所以《象傳》說「志大行」;《小畜》六四以一個陰爻在前面承著兩個陽爻,所以說「上合志」,道理相同。「上」指六五和上九兩爻,虞翻等人專指九五一爻,那是不明白陰陽互相需求的道理。這與《升》卦初六《象傳》說「上合志」是同一情形。「志」是坎的象。六四本在離體而所取之象全是坎,卦是《小畜》而爻辭全用《豫》——若不是《焦氏易林》有這樣的通例,誰能知道它究竟說的是什麼呢?

小畜、歸妹、中孚「月幾望」解

易言「月幾望」者三,卽小畜上九、歸妹六五、中孚六四是也。自兌月、離東及大象失傳,東漢人必以坎為月,以震為東,於是解歸妹之月幾望:坎月離日,兌西震東,日月相望,恰合。乃小畜則無坎象、無震象,虞翻則命上變成坎,震則用旁通;中孚亦無坎象,虞翻則謂中孚從訟來,訟下坎為月,互離為日。豈知易凡言月幾望者,由《易林》證之,皆以兌為月也。兌月之證見前。此象,清治漢易者以東漢人不知,故皆不知,獨近易家杭辛齋知之,雲凡易言月,除日月並舉者指坎,餘皆指兌。是杭亦以月幾望之月為兌也。惟杭言日月並舉者指坎,則不然。如離、恆、豐彖傳皆日月並舉,皆以互兌為月,而皆無坎象也。

《周易》講「月幾望」的地方共有三處,就是《小畜》上九、《歸妹》六五、《中孚》六四。自從「兌為月」「離在東」以及大象這幾層義例失傳,東漢人便一定要以坎為月、以震為東,於是解《歸妹》的「月幾望」時說:坎為月、離為日,兌在西、震在東,日月遙遙相望,恰好講得通。可是《小畜》既沒有坎象也沒有震象,虞翻就令上爻變而成坎,震則改用旁通取得;《中孚》也沒有坎象,虞翻就說《中孚》是從《訟》卦變來,《訟》下卦坎為月、互體離為日。卻不知《周易》凡講「月幾望」的,用《焦氏易林》一印證,都是以兌為月。兌為月的證據前面已經舉過。這個象,清代治漢易的人因為東漢人不知道,所以也都不知道;只有近代易學家杭辛齋懂得,他說:凡《易》中講「月」,除日月並舉的指坎以外,其餘都指兌。可見杭氏也認為「月幾望」的「月」是兌。只是杭氏說日月並舉時指坎,那就不對了:像《離》《恆》《豐》三卦的《彖傳》都是日月並舉,卻都以互體的兌為月,而三卦都沒有坎象。

小畜兌月離日,歸妹兌月離日,中孚兌月、大離為日。《易林》大有之中孚云「卒逢白日」,震白,大離為日。兌西震東,日月望,至為協洽。而兌皆值巽,歸妹上震亦通巽,故曰幾。幾,荀皆作既。既望者,十六日也。按納甲法,十五日干象,月盈甲;十六日旦巽象,月退辛,正既望也,荀讀是也。京作近。虞翻專以納甲解易,巽為既望,當所熟知,乃於小畜既訓幾為近,從京讀;于歸妹則又讀幾為其,致前後不一,則以兌月之象失傳故也。

《小畜》是兌為月、離為日,《歸妹》也是兌為月、離為日,《中孚》則是兌為月、大離為日。《焦氏易林》「大有之中孚」林辭說「卒逢白日」——震為白,之卦《中孚》整體是大離,大離為日。兌在西、震在東,日與月遙相對望,配合得極為妥帖。而這幾卦的兌都正對著巽,《歸妹》上卦是震,震又與巽相通,所以說「幾」。「幾」字荀爽本都作「既」。「既望」就是每月十六日。按納甲之法:十五日為乾象,月圓而納甲;十六日平旦為巽象,月由盈轉退而納辛,正是「既望」。可見荀爽的讀法是對的。京房本則作「近」。虞翻專門用納甲解《易》,巽為既望本該是他最熟悉的,可是他解《小畜》時把「幾」訓為「近」,依從京房的讀法;解《歸妹》時又把「幾」讀成「其」,以致前後不一——這仍舊是因為「兌為月」的象失傳的緣故。

履「履虎尾」及彖「柔履剛」解

彖曰「柔履剛也」,是彖傳卽對對象謙,以坤為柔矣。虞翻解此獨用對象,古義獨存。惟虞以坤為虎,似不如來知德氏以艮為虎,與《易林》例合。何則?艮為虎,見九家逸象,《易林》言虎不啻千百,皆謂艮也。易既取象艮尾而曰虎尾,則虎亦取象於艮也明矣。況謙三至五震,震為履,震上艮下,故曰履虎尾。若以坤為虎,則於象不合矣。晉郭璞《洞林》又以兌為虎,雖各有意義,《易林》亦不用之。

《履·彖》說「柔履剛也」,可見《彖傳》正是針對對卦《謙》立言,以坤為柔。虞翻解這一句獨獨使用對象,古義因此得以保存。只是虞翻以坤為虎,似乎不如來知德以艮為虎更合《焦氏易林》的通例。為什麼?艮為虎,見於《九家易》逸象;《易林》裡講「虎」的地方成百上千,都是指艮。《周易》既然取艮為「尾」而說「虎尾」,那麼「虎」也取象於艮就很明白了。何況《謙》卦三至五爻互震,震為履(踐踏),震在上、艮在下,所以說「履虎尾」。若以坤為虎,就與卦象不合了。晉人郭璞《洞林》又以兌為虎,各家雖然自有其道理,《易林》卻不採用這一說。

履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貞吉」

此亦用對象。對象艮為道路,而與震之大塗鄰,故曰坦坦。至於幽人,仍用對象坎,坎為隱伏,艮為清高。《易林》賁之艮「清人高子」,為君子,故曰幽人。又《易林》離之師云「履道坦坦,平安無咎」,誠以師中爻震,震為大塗,故曰坦坦。師二至上與謙三至上體同,正釋此也。

這一爻也是用對象。《履》的對卦是《謙》,《謙》有艮,艮為道路,又與震的「大塗」相鄰,所以說「坦坦」,即平坦寬闊。至於「幽人」,仍舊取對卦的坎,坎為隱伏,艮為清高。《焦氏易林》「賁之艮」林辭有「清人高子」一語,指的正是君子,所以稱作「幽人」。又《易林》「離之師」林辭說「履道坦坦,平安無咎」,正因為之卦《師》的中爻互震,震為大塗,所以說「坦坦」。《師》卦二爻至上爻與《謙》卦三爻至上爻卦體相同,這條林辭正是在解釋《履》九二這句爻辭。

履「眇能視,跛能履」解

《易林》於既、未濟二卦往往用兌象,如「驅羊南行」是也;用震象,如「逐鹿」(震為鹿)、「山」(艮山)、「西」是也;用巽象,如「順風趕北」是也。而既、未濟實無艮兌震巽四象,皆用半象也。以茲悟履六三「眇能視,跛能履」,亦以二三為半離半震,故彖曰「不足」。不足者,言離震未全見也。後閱《易林》解之節云「左眇右盲」,節下兌為半離,故曰眇;二至五互大離,故曰盲。又剝萃云「兩目失明」,亦以萃上兌,兌為半離,故曰失明。此《易林》解履眇之確詁也。又《易林》否之夬云「鳥飛跌跛」,夬上兌,兌半震而毀折,伏艮為鳥,故曰鳥飛跌跛。又剝之萃云「脛足跛曳,不可以行」,萃上兌,兌亦半震,故曰不可以行。此《易林》解履跛之確詁也。皆與彖傳合,皆以半象也。而虞仲翔以離目不正、兌小為眇忽,又不用其半見之說。豈知彖明曰不足,不足卽半見也。

《焦氏易林》解《既濟》《未濟》兩卦時往往用兌象,例如「驅羊南行」;用震象,例如「逐鹿」(震為鹿)、「山」(艮為山)、「西」等語;用巽象,例如「順風趕北」。可是《既濟》《未濟》其實並沒有艮、兌、震、巽這四個象,所用的全是半象。由此我領悟到《履》六三「眇能視,跛能履」,也是以二、三兩爻構成半離、半震,所以《彖傳》說「不足」;「不足」就是說離、震沒有完整顯現。後來讀到《易林》「解之節」林辭說「左眇右盲」——之卦《節》下卦兌為半離,所以說「眇」(一目失明);二至五爻互成大離,所以說「盲」。又「剝之萃」林辭說「兩目失明」,也是因為《萃》上卦兌、兌為半離,所以說「失明」。這就是《易林》解《履》卦「眇」字的確詁。又《易林》「否之夬」林辭說「鳥飛跌跛」——《夬》上卦兌,兌是半震而又有毀折之義,兌下所伏之艮為鳥,所以說「鳥飛跌跛」。又「剝之萃」林辭說「脛足跛曳,不可以行」——《萃》上卦兌,兌也是半震,所以說「不可以行」。這就是《易林》解《履》卦「跛」字的確詁。這些都與《彖傳》相合,都是用半象。而虞翻卻以離目不正、兌為小來解「眇」,把自己「半見」的說法反倒忽略不用了。卻不知《彖傳》明明說「不足」,「不足」正是只見一半的意思。

泰初九「拔茅茹」象

此亦用對象。坤為品物、為庶物、為萬物,見於乾坤彖傳,是坤有茅茹象。故《易林》剝之坤云「荻芝俱死」,以坤為荻芝,卽茅茹。《食貨志》「菜茹有畦」,《晉書·地理志》「環盧種菜茹」,茹固有食義、連引義,而此則訓為菜茹之茹,故下云「拔茅連茹」。焦循以茹字屬下讀,非也。泰對否,下坤為茅茹,正與《易林》象合,故否初六與此同詞。否則用本象矣,否二至四艮,艮手為拔。而虞翻必本大過,以否中爻巽為茅,慎則慎矣,然坤之為茅茹,證之彖傳本經而皆合,舍近不取,必取與初甚遠之互巽,恐非。至後儒以泰下乾,乾卽言茅茹,疑乾亦有此象者,而苦求之,則不知易例矣。

這一爻也是用對象。坤為品物、為庶物、為萬物,見於《乾》《坤》兩卦的《彖傳》,可見坤有「茅茹」之象。所以《焦氏易林》「剝之坤」林辭說「荻芝俱死」,正是以坤為荻芝,也就是茅茹一類。《漢書·食貨志》有「菜茹有畦」,《晉書·地理志》有「環盧種菜茹」,「茹」字固然有吃的意思、也有牽連的意思,但這裡應訓為菜茹之茹,所以下文接「拔茅連茹」。焦循把「茹」字斷到下句去讀,是不對的。《泰》與《否》相對,《否》下卦坤就是茅茹,正與《易林》的取象相合,所以《否》卦初六與《泰》卦初九用同樣的爻辭;《否》卦則是用本象——《否》二至四爻互艮,艮為手,所以能「拔」。虞翻卻一定要溯源於《大過》,以《否》的中爻巽為茅,謹慎固然謹慎,但坤為茅茹,拿《彖傳》和本經來印證都相合,放著近在眼前的不取,偏要取離初爻很遠的互巽,恐怕是不對的。至於後來的學者因為《泰》下卦是乾、乾就說到茅茹,便懷疑乾也有這個象而苦苦尋求,那更是不懂《易》的通例了。

泰九二「包荒,用馮河,不遐遺,朋亡,得尚于中行」解

自東漢人不知坤為河為水象,解泰九二爻詞誤與利涉大川同。虞云:「荒?,荒?荒同字,大川也。變得正體坎,坎為大川為河,震為足,故用馮河。」案《爾雅》:「馮河,徒涉也。」《詩·小雅》「不敢馮河」,《毛傳》:「馮,陵也。」坤為河,二升五,正當坤水之中,故用以涉河,正所謂得尚于中行也。又《易林》需之泰云「弱水之西」,坤為水,坤柔,故曰弱水。又坤之升云「馮河登山」,升二至上與泰體同,亦以涉河為訓,河皆指坤。

由於東漢人不知道坤有「河」「水」之象,解釋《泰》九二爻辭時便錯誤地與「利涉大川」混為一談。虞翻說:「『荒』字與那個缺文之字本是同一個字,意思是大川。九二變而得正就成坎體,坎為大川、為河,震為足,所以說『用馮河』。」按《爾雅》說:「馮河,就是徒步涉水過河。」《詩經·小雅》有「不敢馮河」,《毛傳》說:「馮,就是凌越。」坤為河,九二上升到五位,正處在坤水的正中,所以說用它來涉河,這也正是「得尚于中行」的意思。又《焦氏易林》「需之泰」林辭說「弱水之西」——坤為水,坤性柔,所以稱「弱水」。又「坤之升」林辭說「馮河登山」——《升》卦二爻至上爻與《泰》卦卦體相同,也用涉河來解說,可見「河」都是指坤。

包荒?為大川,亦指坤象。不遐遺者,言二五相距雖遐遠,然二必升五,不以遠而不升也。朋亡者,陰以陽為朋。亡者,往也,逃也。《列子》「亡羊補牢」,《漢書·韓信傳》「何聞信亡,自追之」,皆以亡為逃,逃卽往也。言陽往居五而為陰朋,五中位,卽尚于中行也。卦無坎象,虞氏必以荒?為坎,以河為坎,豈知坎乃變後之象,見有之象坤已為大川為河矣,何必用未來之坎?一象之失傳,其關係之巨若是。又虞氏誤以兌二陽為朋,謂二五上下兌象不見,故朋亡,是不知易朋之確詁也。

「包荒」的「荒」訓為大川,同樣是指坤象。所謂「不遐遺」,是說九二與六五相距雖遠,但九二必定要上升到五位,不會因為路遠就不上升。所謂「朋亡」,是說陰以陽為朋;「亡」是往、是逃的意思。《列子》有「亡羊補牢」,《漢書·韓信傳》有「蕭何聽說韓信逃亡,親自去追」,都把「亡」用作逃走,而逃走也就是前往。這是說陽爻前往居於五位,成為群陰之朋;五是中位,也就是「尚于中行」。《泰》卦本無坎象,虞翻卻一定要把「荒」說成坎、把「河」說成坎;卻不知坎是爻變以後才有的象,而眼前現成的坤象早已是大川、是河了,何必去用那個尚未出現的坎?一個卦象失傳,牽連竟有這麼大。虞翻又誤以兌的兩個陽爻為「朋」,說九二升五之後上下兌象都不見了,所以叫「朋亡」,這是不懂《易》中「朋」字的確切訓釋。

泰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鄰,不戒以孚」解

翩翩為句。《易林》每以震為飛,四震體,故曰翩翩。不富為句。《易林》未濟之頤云「齗齗囓囓,貧鬼相責」,是以坤為貧也,貧卽不富。象曰失實,坤虛,故失實,亦詁不富也。以,及也。鄰謂五上,言四及五上也。戒者,備也。孚,信也,感通也,卽應與也。不戒以孚者,言四及五上皆有應與,不必戒備,自然孚於下也。孚於下,則二五相升降,無不當位也。自漢以來,因小畜有富以其鄰之語,於是以不富以其鄰五字連讀,致易義晦澀不明。豈知以其鄰與下屬也。虞翻以震東兌西為鄰,而不釋其義,以二五變四體離釋翩翩,皆曲說不可從。

「翩翩」應當獨立成句。《焦氏易林》常以震為飛,六四處在互震之體中,所以說「翩翩」。「不富」也應當獨立成句。《易林》「未濟之頤」林辭說「齗齗囓囓,貧鬼相責」,可見是以坤為貧;貧也就是不富。《象傳》說「失實」,坤中虛,所以「失實」,同樣是解釋「不富」。「以」是「及」的意思;「鄰」指六五和上六,是說六四連同五、上兩爻。「戒」是防備;「孚」是信、是感通,也就是有相應之爻。所謂「不戒以孚」,是說六四連同五、上三爻各有相應之爻,用不著戒備,自然與下卦相孚。與下卦相孚,二、五便能互相升降,沒有不當位的。自漢代以來,因為《小畜》有「富以其鄰」一語,於是把「不富以其鄰」五個字連讀,弄得《易》義晦澀不明;卻不知「以其鄰」是要連下句讀的。虞翻以震在東、兌在西為「鄰」,卻不解釋其中道理,又用二、五爻變後四爻居於離體來解釋「翩翩」,都是曲說,不可依從。

泰上六「城復于隍」解

虞氏謂:「否艮為城,今泰反否,乾壞為土,艮城不見,而體復象,故城復于隍也。」此等謬解,進退無據,可謂誤人之甚者矣。既以否艮為城,是用旁通也,是用對象也。但泰下乾變坤為土,尚可曰乾壞為土,否二三四正艮城也,胡云不見乎?若指本象,泰原無艮城,尚何待言。乃終又以本象泰三至上為解,三至上得復象,遂藉以了城復于隍之義。凡虞說初視之似密,實按之皆非。初學以其大師,為其說所糾纏而誤入迷途者多矣,故不得不辨也。

虞翻解這一爻說:「《否》卦有艮,艮為城;如今《泰》是《否》的反覆之卦,乾毀壞而成為土,艮城便看不見了,而卦體又得《復》象,所以說『城復于隍』。」這樣的謬解進退失據,可以說誤人到了極點。既然以《否》卦的艮為城,那就是用旁通、用對象;可是《泰》下卦乾變為坤土,還勉強能說「乾壞為土」,而《否》卦二、三、四爻明明正是一個艮城,怎麼能說看不見?若說指的是本卦之象,《泰》卦本來就沒有艮城,那更不必多說。可是他最後又拿本卦《泰》三爻至上爻來作解,說三至上得《復》卦之象,便借這個「復」字敷衍過「城復于隍」的意思。凡是虞翻的說法,乍看似乎周密,一經推按卻都站不住。初學的人因為他是漢易大師,被他的說法纏住而誤入迷途的很多,所以不能不加以辨析。

茲以《易林》證之,則此用覆象也。焦、京皆以復之「朋來無咎」為「崩來無咎」,因復震為反艮也,艮覆則山崩。又《易林》遯之解云「盈盛之門,高屋先履」,則以解上震,震為反艮,艮為屋,艮倒則屋覆矣,在上,故曰高屋先覆。由是推泰上門城復于隍。復、覆義通,復卦「反復其道」,《釋文》云「復本作覆」;又《詩·大雅》「陶復陶穴」,《說文》作「覆」,是其證。艮為城,艮倒則城覆矣。隍者,城下池,中爻兌,澤象也,城覆則城頭正在澤中也。後儒但以泰極將否詁復字,謂城以隍土築成,今城壞,復歸於隍,不知城復卽城壞。三至上為覆艮,復亦從象生,易無象外字也。

如今用《焦氏易林》來印證,可知這一句用的是覆象。焦延壽和京房都把《復》卦的「朋來無咎」讀作「崩來無咎」,因為《復》下卦震正是倒過來的艮,艮既倒覆,山就崩塌。又《易林》「遯之解」林辭說「盈盛之門,高屋先履」(「履」即「覆」的借字)——之卦《解》上卦是震,震是反艮,艮為屋,艮一倒過來屋就傾覆;震又居上,所以說「高屋先覆」。由此推知《泰》卦上六「城復于隍」。「復」與「覆」意義相通:《復》卦《彖》辭「反復其道」,陸德明《經典釋文》說「復本作覆」;《詩經·大雅》「陶復陶穴」,《說文解字》引作「覆」,都是證據。艮為城,艮一倒過來城就傾覆。「隍」是城下的護城壕;《泰》卦中爻互兌,兌為澤,城既傾覆,城頭就正好落在澤中。後來的學者只用「泰極將否」來解「復」字,說城本是用隍中之土築成,如今城壞了,土又迴歸到隍裡去;他們不知道「城復」就是城壞。三爻至上爻正是一個倒艮,「復」字同樣是從卦象生出來的——《易》中沒有一個字是在象之外的。

同人卦名解

杭氏云:「先天乾,後天離,同位於南,故曰同人。」《雜卦》曰「同人,親也」,同位故親。按《左傳》大有之幹曰「同復於父,敬如君所」,言離變乾,同位於南,故曰復曰所,卽本先天為義,此先天乾南之首見於《左傳》者。九家曰「乾舍於離,同而為日」,荀爽曰「乾舍於離,相與同居」,是皆以乾南釋同人之義也。

杭辛齋說:「先天的乾與後天的離同處南方,所以卦名叫『同人』。」《雜卦傳》說「同人,親也」,正因為同處一位,所以相親。按《左傳》記載「大有之乾」的占例說「同復於父,敬如君所」,是說離變為乾,二者同位於南方,所以說「復」(回到原處)、說「所」(同一處所),正是本著先天方位立義——這是先天乾居南方之說最早見於《左傳》的地方。《九家易》說「乾舍於離,同而為日」,荀爽說「乾舍於離,相與同居」,都是用乾在南方來解釋《同人》卦名的含義。

同人「利涉大川」解

欲解此經,須先明陰陽相須之理。《易林》乾繇詞不吉,以純陽也;乾之坤亦不吉,以純陰也;至泰否則皆吉。蓋易之道如電然,同性則相違,異性則相感;陽遇陽、陰遇陰則窒,陽遇陰、陰遇陽則通,是《易林》之定例也。由是推之,易凡言利有攸往者皆陽遇陰也,如大畜九三是也;凡言征凶者陽遇陽也,如大壯初九是也。惟陰亦然:革六二前遇三陽,故曰征吉,曰行有嘉;小畜六四上承二陽,則曰有孚,陰遇陽則通也;頤六二曰征凶,六五不可涉,陰遇陰則阻也。

要解通這一句經文,必須先明白陰陽互相需求的道理。《焦氏易林》乾宮首林(乾之乾)的繇辭不吉,因為是純陽;「乾之坤」的繇辭也不吉,因為之卦是純陰;到了「乾之泰」「乾之否」就都吉了。原來《易》的道理就像電一樣:同性相斥,異性相吸;陽遇陽、陰遇陰便閉塞,陽遇陰、陰遇陽便通暢——這是《易林》的定例。由此推衍開去:《易》中凡說「利有攸往」的,都是陽前面遇到陰,如《大畜》九三;凡說「征凶」的,都是陽前面遇到陽,如《大壯》初九。陰爻也是一樣:《革》六二前面遇到三個陽爻,所以說「征吉」,說「行有嘉」;《小畜》六四上面承著兩個陽爻,就說「有孚」——這是陰遇陽則通。《頤》六二說「征凶」、六五說「不可涉大川」,這是陰遇陰而受阻。

同人之利涉大川,若以《易林》象推之,則大川者乾也。《易林》蒙之幹云「海為水王」,是以乾為海水。又剝之同人云「雄處弱水,雌在海濱」,雄處弱水謂對象師二,雌在海濱謂同人,乾為海,二陰在其中,故曰雌在海濱。又九家易於蠱卦利涉大川云「乾天為河」。據此以釋同人之利涉大川,則乾為大川,利涉謂六二,陰遇陽則通,故云利涉大川也,至為為明確也。

《同人》卦辭的「利涉大川」,若用《焦氏易林》的取象來推求,那麼「大川」指的正是乾。《易林》「蒙之幹」林辭說「海為水王」,這是以乾為海水。又「剝之同人」林辭說「雄處弱水,雌在海濱」——「雄處弱水」指的是對卦《師》的九二,「雌在海濱」指的是《同人》:乾為海,六二這一個陰爻處在眾陽之中,所以說「雌在海濱」。《九家易》解《蠱》卦「利涉大川」也說「乾天為河」。據此來解釋《同人》的「利涉大川」,那麼乾就是大川,「利涉」指的是六二;陰遇陽則通,所以說「利涉大川」——這就極其明確了。

惟易之道扶陽不扶陰,凡遇陰通之處,不盡謂吉,且恐其遇盛以危陽,於咸之六二則曰居吉,於遯之六二則曰執之用黃牛之革,於姤之初六則曰繫于金柅、貞吉往凶,皆懼其前進而阻之。故彖傳釋同人之利涉,則曰「乾行也」,純用對象師,師九二臨坤水也,仍與其它之利涉大川指陽義同也。虞仲翔既不知乾為河水,又不思彖傳用旁通,只好仍用其故技,使四變再使上變,九五成坎為乾行。清治漢易者多宗虞,更無他說矣,易說之失傳益明矣。

不過《易》道是扶助陽而不扶助陰的,凡遇陰而通的地方,也不全都算吉,而且還怕陰氣過盛而危及陽爻。所以《咸》六二說「居吉」(安居才吉),《遯》六二說「執之用黃牛之革」(用黃牛皮牢牢拴住),《姤》初六說「繫于金柅,貞吉往凶」(繫在金屬車閘上,守靜則吉、前往則凶),都是怕陰前進而設法阻止它。因此《彖傳》解釋《同人》的「利涉」,只說「乾行也」,完全用對卦《師》立說——《師》九二一陽臨於坤水之上——仍舊與《易》中其他「利涉大川」以陽爻為主的意義相同。虞翻既不知道乾為河水,又想不到《彖傳》是用旁通,只好依舊使出老辦法:先讓四爻變、再讓上爻變,使九五成坎,說這就是「乾行」。清代治漢易的人多半宗奉虞翻,此外再沒有別的說法,《易》說失傳之甚也就更加明顯了。

同人九三「升其高陵」解

按《易林》困之無妄云「戴山崔嵬」,無妄互艮為戴,上乾為山,故曰戴山。又大有之幹云「南山大行」,乾為南為山,故曰南山。又巽之姤云「高阜山陵」,姤重乾,故曰阜曰陵,是《易林》以乾為陵也。同人九三云「升其高陵」,乾為山,在上,故曰升其高陵,是易原以乾為山陵也。三陽,乾又純陽,陽遇陽則阻,故下曰「三歲不興」,言三利往之難也。虞仲翔以伏震為陵,震為反艮,象亦有本,惟卽三歲不興之言觀之,易確以乾為陵,故三不利往也,陽遇陽也。

按《焦氏易林》「困之無妄」林辭說「戴山崔嵬」——之卦《無妄》互體艮為戴,上卦乾為山,所以說「戴山」。又「大有之幹」林辭說「南山大行」——乾為南、又為山,所以說「南山」。又「巽之姤」林辭說「高阜山陵」——《姤》有重疊的乾象,所以說「阜」、說「陵」。可見《易林》是以乾為陵的。《同人》九三說「升其高陵」,乾為山而居於上卦,所以說登上那高高的山陵,可見《周易》本來就以乾為山、為陵。九三是陽爻,上面的乾又是純陽,陽遇陽則受阻,所以下文說「三歲不興」——三年都發動不起來,是說九三想要前往非常艱難。虞翻以巽下所伏的震為陵,震是反艮,這樣取象也不算全無依據;但就「三歲不興」這句話來看,《周易》確實是以乾為陵,所以九三不利於前往,正因為陽遇陽。

謙初六「謙謙君子,用涉大川,吉」

艮為君子,艮在下,謙矣,初又在艮之下,故曰謙謙君子。經既曰君子,統艮全體言也;用涉大川吉,亦指艮也。蓋謙卦以三為主,猶師以二、豫以四、比以五為主也,故六爻爻詞皆與主爻有關。荀爽不知坤為大川,仍以坎為大川,謂初可用涉。豈知坎陷不能涉,初無應與不能涉,初陰二亦陰,陰遇陰則窒,尤不能涉。用涉大川者,統艮卦言,艮三涉四成豫,涉五成比,得位而往有功,故吉謂艮涉坤水,非初涉坎水。初涉坎而吉,易無此例也。

艮為君子,艮居下卦,已經是謙了;初六又處在艮的最下面,所以說「謙謙君子」。經文既然稱「君子」,是統就艮的整體而言;「用涉大川,吉」也是指艮。因為《謙》卦以九三為主爻,正如《師》以九二、《豫》以九四、《比》以九五為主一樣,所以六爻爻辭都與主爻相關。荀爽不知道坤為大川,仍舊以坎為大川,說初六可以用來涉川。卻不知坎有陷險之義,涉不過去;初六上無相應之爻,涉不過去;初六是陰、六二也是陰,陰遇陰則閉塞,就更涉不過去了。所謂「用涉大川」,是統就艮卦而言:艮的九三涉到四位就成《豫》,涉到五位就成《比》,得位而前往就能有功,所以為吉。可見說的是艮涉坤水,不是初六涉坎水;初六去涉坎水而得吉,《易》裡沒有這種體例。

謙九三「勞謙君子」

三互坎,坎為勞卦,故曰勞謙,是易明用互也。而王弼解易竟不用互,鍾會因倡言易無互卦,以迎合世人解縛去滯、避難就易之心理,至宋遂成為風氣。朱子明知之,而亦不敢言,皆濫觴於弼也。

九三處在互體坎之中,《說卦》稱坎為「勞卦」,所以爻辭說「勞謙」,可見《周易》分明是使用互體的。可是王弼解《易》竟然不用互體,鍾會因此倡言《易》根本沒有互卦,正好迎合了世人想解脫束縛、避難就易的心理,到宋代便成為一時風氣。朱熹心裡明白這一點,卻也不敢明說——這股風氣都是從王弼那裡發端的。

謙六五「不富」句、「以其鄰用侵伐」解

謙六五云「不富以其鄰」,自漢以來皆相連為句,與泰六四同,致經義愈晦,解索愈難。豈知《易林》每以坤為貧,貧卽不富,六五坤體,坤虛,故曰不富,自為句也。以其鄰,義與下屬,鄰者四上,言五率四上勢眾三用以侵伐,則無不利也。

《謙》六五說「不富以其鄰」,自漢代以來都把這五個字連成一句讀,與《泰》六四的情形相同,結果經義越發晦暗,解釋越發困難。卻不知《焦氏易林》常以坤為貧,貧也就是不富;六五處在坤體,坤中虛,所以說「不富」,這三個字自成一句。「以其鄰」的意思要連下句讀:「鄰」指六四和上六,是說六五率領四、上兩爻而聲勢眾盛,九三借這股勢力去征伐,就沒有什麼不利了。

豫《大象》「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說

上帝指震,帝出乎震也。《易林》每用震為帝,其多不可勝指。若祖,則互艮也。小過六二云「過其祖」,是經原以艮為祖,故象本之,《易林》本之。詳解見卷七。

「上帝」指的是震,《說卦》說「帝出乎震」。《焦氏易林》常用震為帝,例子多得舉不勝舉。至於「祖」,則是互體的艮。《小過》六二說「過其祖」,可見《周易》本來就以艮為祖,所以《大象傳》承用它,《焦氏易林》也承用它。詳細解說見本書卷七。

焦氏易詁卷四

行唐尚秉和節之撰。

本卷由行唐(今河北省行唐縣)人尚秉和撰著,秉和字節之。

隨初九「官有渝」解

《易林》履之節云「安上宜官」,節互艮,艮止為安,陽在上而貴,故曰宜官,是以艮為官也。渝,變也,改也。官有渝者,言艮覆變為震也。震為出,艮為門,故出門交有功,言前臨二陰,陽遇陰則通也。舊解謂與四交者,非也。初當位,故象曰「從正吉」。此用覆艮,與革九四改命吉之用反巽同也,故曰渝曰改。又按艮,官之象,虞翻注「百官以治」云「艮為官」,而未言其義,後儒以艮為門闕為解,似非。

《焦氏易林》「履之節」林辭說「安上宜官」——之卦《節》互體有艮,艮為止、為安,陽爻居上而尊貴,所以說「宜官」,可見是以艮為官。「渝」是變、是改的意思。所謂「官有渝」,是說艮倒過來變成了震。震為出,艮為門,所以爻辭接著說「出門交有功」,意思是初九前面臨著兩個陰爻,陽遇陰則通。舊注說這是與九四相交,是不對的。初九當位,所以《象傳》說「從正吉」。這一爻用的是覆艮,與《革》九四「改命吉」用反巽是同一手法,所以一處說「渝」、一處說「改」。另按艮有「官」的象,虞翻注《繫辭》「百官以治」說「艮為官」,卻沒有說明其中的道理;後來的學者用「艮為門闕」去解釋,恐怕不對。

隨六二「係小子失丈夫」、六三「係丈夫失小子」解

《易林》視正覆象不分,易本如此也。蒙二至上正覆兩艮,艮為童蒙、為求,正視之,童蒙在上,似我求童蒙;反之,則童蒙求我也。艮象來往反覆,故卦詞亦來往反覆。以蒙例隨,初至四正覆皆艮,亦皆震,震為夫,艮為小子。六二近初陽,故繫初失四,曰係小子失丈夫;三承四陽,故繫四失初,曰係丈夫失小子。至其所以失之故,仍陰遇陰則塞之定例:二陰為三陰所阻,故失四;三陰為二陰所隔,故失初。下震亦艮,上艮亦震,體同也,不分也,卦象來往反覆,卦辭亦來往反覆。而虞翻以五為小子,謂兌為少,故曰小子。夫兌為少女,焉得為小子?艮為小子,見於易,見於孟氏逸象,見於《易林》者尤多,未有以兌為小子者也。虞不知覆震為丈夫,謂四為丈夫,而以大過九二之老夫為例。豈知大過九二之老夫,乃謂對象震,非謂本象巽。虞已誤解,而復持其誤解以解隨,不愈誤哉。

《焦氏易林》看待正象與覆象是不加分別的,《周易》本來就是如此。《蒙》卦二爻到上爻是一正一反兩個艮,艮為童蒙、又為求;順著看,童蒙在上位,好像是我去求童蒙;倒過來看,就成了童蒙來求我。艮象往來反覆,所以卦辭也往來反覆。用《蒙》卦的例子來推《隨》卦:初爻到四爻正看倒看都是艮,也都是震;震為夫,艮為小子。六二靠近初九這個陽爻,所以繫於初九而失掉九四,爻辭說「係小子,失丈夫」;六三上承九四這個陽爻,所以繫於九四而失掉初九,爻辭說「係丈夫,失小子」。至於「失」的緣故,仍是「陰遇陰則閉塞」這條定例:六二被六三這個陰爻擋住,所以失掉九四;六三被六二這個陰爻隔開,所以失掉初九。下卦震同時也是艮,上卦艮同時也是震,卦體相同,本不必分別;卦象往來反覆,卦辭也就往來反覆。虞翻卻以九五為小子,說兌為少,所以叫「小子」。可是兌是少女,怎麼能當「小子」?艮為小子,見於《周易》本經,見於孟喜逸象,見於《焦氏易林》的更多,從來沒有以兌為小子的。虞翻不懂得覆震就是丈夫,硬說九四是丈夫,還拿《大過》九二的「老夫」作例證;卻不知《大過》九二的「老夫」說的是對卦《頤》的震,不是本卦的巽。虞翻先已誤解了《大過》,又拿這個誤解去解《隨》,豈不是錯上加錯?

隨六二「係小子」、九四「在道以明」、上六「王用享於西山」象

艮為小子,為道,是易用中爻也。兌為西,兌伏艮,艮為山,震為王,故曰王用享於西山,是本象與對象不分,易本如此,為《易林》所本也。

艮為小子、又為道路,這說明《周易》是使用中爻互體的。兌為西,兌下所伏的是艮,艮為山,震為王,所以上六說「王用享於西山」——君王在西山舉行祭享。可見本象與對象通用而不加分別,《周易》本來就是這樣,《焦氏易林》正是承襲它而來。

蠱父母象

蠱無乾坤,而爻詞言父母,自東漢以來無明其故者。毛奇齡謂壞事有漸,蓋自其祖父而已然,如是解經,經無有不通者矣。其餘皆用卦變,謂蠱原為泰卦,泰坤乾,故言父母,此說也似是矣,然卦之從泰來者多矣,不言父母。杭氏云:「艮居戌亥,則乾位也,消息卦亦坤位也;巽居未申,則坤位也。艮巽既與乾坤先後天同位,故爻象及於父母。」此說也較前說進矣,仍未得也。

《蠱》卦上艮下巽,本沒有乾坤二體,而爻辭卻說到「父」「母」,自東漢以來沒有人能說明其中緣故。毛奇齡說壞事的敗壞是有個漸進過程的,大概從祖父輩就已經如此了——照這樣解經,天下沒有解不通的經文了。其餘的人都用卦變來講,說《蠱》本是從《泰》卦變來的,《泰》有坤有乾,所以說父母;這個說法看似有理,然而從《泰》卦變來的卦多得很,別的卦並不說父母。杭辛齋說:「艮在後天居於戌亥之位,那正是乾的位置,在消息卦上又是坤的位置;巽居於未申之位,那正是坤的位置。艮、巽既然與乾坤在先天後天同位,所以爻象說到了父母。」這個說法比前面幾種進了一步,但仍舊沒有說中。

按《易林》大畜之蠱云「一巢九子,同公共母」,蠱艮巢震子,震又為父,故曰同公;巽母,故曰共母。又恆之豐云「監牛之讒,賊其父兄」,豐離為牛、為有言,故曰讒;震為父為兄,互大坎為賊,故曰賊其父兄。又升之兌云「父子相賊」,兌通艮互震,為父為子,坎為賊。又謙之歸妹云「爪牙之志,怨毒祈父,傷不及母」,歸妹兌為爪牙,震為士為言,又為父,故曰祈父;震通巽,巽伏,故不及。又旅之漸云「逶迤四牧,思念父母」,漸上巽,巽母,通震,震父,下互坎,坎思,故曰思念父母。《易林》以震為父,以巽為母,可謂明確矣。巽母尤多,詳在小過六二。蠱上互震,下巽,故前五爻皆言父母;至上爻出震巽,故不言父母,《易林》仍本之易也。易象失傳,無論若何揣測,皆不能得解。豈惟易難解,卽《易林》亦不知所謂也。

按《焦氏易林》「大畜之蠱」林辭說「一巢九子,同公共母」——之卦《蠱》上艮為巢,震為子,震又為父,所以說「同公」;巽為母,所以說「共母」。又「恆之豐」林辭說「監牛之讒,賊其父兄」——之卦《豐》下離為牛、又為有言,所以說「讒」;震為父、為兄,互體大坎為賊,所以說「賊其父兄」。又「升之兌」林辭說「父子相賊」——《兌》與《艮》相通,互體有震,震為父、為子,坎為賊。又「謙之歸妹」林辭說「爪牙之志,怨毒祈父,傷不及母」——《歸妹》上兌為爪牙,震為士、為言,又為父,所以說「祈父」;震與巽相通而巽伏藏不見,所以說「傷不及母」。又「旅之漸」林辭說「逶迤四牧,思念父母」——《漸》上卦巽,巽為母,巽又通震,震為父,下卦互坎,坎為思,所以說「思念父母」。《易林》以震為父、以巽為母,可以說十分明確了;其中巽為母的例子尤其多,詳見《小過》六二一條。《蠱》卦上體互震、下體為巽,所以前五爻都說到父母;到了上九已出於震巽之外,所以不再說父母——《易林》仍舊是本於《周易》。易象一旦失傳,無論怎樣揣測都無法得解;豈止《周易》難解,連《易林》也讀不懂它究竟在說什麼。

臨九二「無不利」

此與利涉大川義同也,仍陽遇陰則通之旨也。凡易象如此者,皆利有攸往,利往卽利涉大川。坤水在前,震船行上,《易林》以震為舟。《易林》一象之闡明,切要如此。而虞翻以二至上體復為說,不知此為周易通例,不祗復也。惟未用其故智,謂二失位宜變陰成復,尚差強人意耳。

《臨》九二說「無不利」,與「利涉大川」是同一個意思,仍舊是「陽遇陰則通」的宗旨。凡《易》中卦象如此的都說「利有攸往」,而「利往」也就是「利涉大川」。《臨》卦上坤為水在前,二至四互震為船行於其上——《焦氏易林》正是以震為舟。《易林》闡明一個卦象,緊要處就在這裡。虞翻卻用二爻至上爻成《復》卦之體來解釋,不知道這是《周易》的通例,並不限於《復》卦。只是他這一次沒有使出老手段,沒有說九二失位應當變成陰爻才成《復》,還算差強人意。

噬嗑卦名解

杭氏曰:「先天離,後天震,皆居東,故曰噬嗑。」合也。彖傳曰「雷電合而章」,亦以先後天相合也。

杭辛齋說:「先天的離與後天的震都居於東方,所以卦名叫『噬嗑』。」「嗑」就是合的意思。《彖傳》說「雷電合而章」,也正是就先天、後天兩象相合而言。

噬嗑「昔肉」「乾胏」「乾肉」象

坎為肉,東漢人無知者。虞翻解噬嗑六三昔肉云:「艮為膚,三在膚裡,當艮中爻,故稱肉。」荀爽則以四為昔肉,其不當與虞也。按《易林》咸之屯云「哺以酒脯」,屯上坎,坎為酒為脯。孟氏逸象「坎為酒為內」,內象不合,說者以納為解,吾疑內為肉之訛字。震口為哺也。蒙之艮云「攫飯把肉」,艮手,為攫為把,中爻坎,為飯肉。又師林云「鳥鳴呼子,哺以酒脯」,震為鳴為子,為鳥為哺,坎為酒脯,師無艮象,坎為肉脯之象益明。然後知噬嗑三爻之昔肉、四爻之乾胏、五爻之乾肉,皆坎象也,噬嗑三至五互坎也。餘前謂吾人有不知其象者矣,斷無象外之詞者,此也。有清一代之究治漢易者,如惠棟,如張惠言,宗王荀虞,固無論矣,他如毛西河、惠士奇、焦循、姚配中、王引之等,皆矯矯立異者,而訖不知此三象之何屬,徒以能尋摭昔字胏字之音訓為博,則以肉象失傳也。

坎為肉,東漢人沒有一個知道。虞翻解《噬嗑》六三的「昔肉」(臘肉)說:「艮為膚,六三在膚的裡面,正當艮的中爻,所以稱肉。」荀爽則以九四為「昔肉」,他的不妥與虞翻一樣。按《焦氏易林》「咸之屯」林辭說「哺以酒脯」——之卦《屯》上卦坎,坎為酒、為脯。孟喜逸象有「坎為酒,為內」,「內」這個象講不通,講的人拿「納」字去解釋,我懷疑「內」是「肉」的訛字。震為口,所以說「哺」(餵食)。「蒙之艮」林辭說「攫飯把肉」——艮為手,所以說「攫」、說「把」,中爻互坎,所以說「飯」「肉」。又《師》卦本宮之林說「鳥鳴呼子,哺以酒脯」——震為鳴、為子、為鳥、為哺,坎為酒脯;《師》卦並沒有艮象,可見坎為肉、為脯之象更加明白。這樣才能知道《噬嗑》六三的「昔肉」、九四的「乾胏」、六五的「乾肉」,都是坎象——《噬嗑》三至五爻正互出一個坎。我前面說過「我們有不知道它是什麼象的,卻絕沒有出於象外的辭」,指的正是這一類。有清一代研治漢易的人,像惠棟、張惠言,宗奉王弼、荀爽、虞翻,那不必說了;其他如毛奇齡(西河)、惠士奇、焦循、姚配中、王引之等,都是敢於標新立異的人,卻始終不知道這三處的象究竟屬於哪一卦,只會蒐羅「昔」字、「胏」字的音訓來誇示博學——這都是因為「坎為肉」這個象失傳的緣故。

剝卦「貫魚以宮人寵」解

孟氏逸象,巽為魚,《姤》九二、九四之魚是也。《中孚》魚亦用巽。至坤之??????吉者,虞翻謂剝消《觀》巽,巽為魚為繩,故貫魚。夫巽既消矣,何有魚象?更何有繩象?何妥、崔憬以魚為陰類,宮人、后妃皆坤陰象,故取之。

孟喜所傳的逸象裡,巽卦取象為魚,《姤》卦九二爻辭「包有魚」、九四爻辭「包無魚」所說的魚就是用這個象,《中孚》卦講到魚也同樣取巽象。至於「坤之□□□□□□吉」那一條(此處原文缺六字,不敢臆補),虞翻的解釋是:《剝》卦由《觀》卦消息遞變而來,《觀》卦上體本是巽,巽既為魚又為繩,所以爻辭說「貫魚」。可是巽體在消息推移中既然已經消盡,哪裡還留得住魚象?更哪裡還留得住繩象?何妥、崔憬則丟開象數改從義理立說,把「魚」看作陰類的通稱,認為宮人、后妃都屬於坤的陰柔之象,所以《剝》卦六五才這樣取譬。

後世如毛奇齡、惠棟、姚配中、王引之、張惠言、朱芹、臧頤煊等,皆祖述此義,更以《禮》注宮人當夕次敘,敷演貫魚之義,其窮窘更甚於何、崔矣。按《易林·革之頤》云:「尼父孔丘,善釣鯉魚,羅罔一舉,得獲萬頭。」《頤》上艮,艮山,故曰尼父、曰孔丘,反震為孔也。艮手為釣,坤為鯉魚,大離為羅罔,坤眾為萬頭。

後世學者如毛奇齡、惠棟、姚配中、王引之、張惠言、朱芹、臧頤煊等人,都承襲何妥、崔憬這一路講法,還進一步搬出《禮記》舊注所說宮人依次侍寢的先後次序,來敷衍「貫魚」的意思,其牽強侷促比何妥、崔憬更甚。今按焦延壽《易林·革之頤》說:「尼父孔丘,善釣鯉魚,羅罔一舉,得獲萬頭。」《頤》卦上體是艮,《說卦》艮為山,孔子生於尼丘之山,所以林辭稱「尼父」、稱「孔丘」;艮倒過來看便是震,震為大塗而中虛有孔,所以又取一個「孔」字。艮為手,故有執竿垂釣之象;坤為鯉魚;《頤》卦中四爻合成大離,離為網罟,所以說「羅罔」;坤為眾多,所以說「萬頭」。可見這條林辭的魚,正是從坤取象,而不是從巽取象。

又《訟之比》云:「求我所有,買魴與鯉。」《比》艮為求,重坤,故曰魴、曰鯉。又《小畜之剝》云:「孔鯉伯魚。」至於貫象,《剝》下有三坤,三魚排敘而進,貫象自著。又《洞林》豫之小過曰:「五月晦日,群魚來入州城寺舍。」坤變艮,故魚入城,是郭璞以坤為魚,與《易林》同也。

又《易林·訟之比》說:「求我所有,買魴與鯉。」《比》卦三至五爻互艮,艮為求取;《比》卦下體是坤,二至四爻又互坤,成重坤之象,所以林辭才說「魴」、說「鯉」。又《小畜之剝》說:「孔鯉伯魚。」孔鯉字伯魚,仍舊是坤魚之象。至於「貫」字的取象,《剝》卦下面疊著三重坤,三條魚依次排列而行,貫串的形象自然顯現出來。再看郭璞《洞林》所記占得豫之小過一條說:「五月晦日,群魚來入州城寺舍。」坤變而為艮,艮為門闕城邑,所以說魚進入城中——可見郭璞也是以坤為魚,與《焦氏易林》的用象完全一致。歸結起來,《剝》六五的「貫魚」用的是坤象,不是巽象,虞翻之說與何、崔之說都落了空。

復卦「崩來無咎」解

虞仲翔作朋,兌為朋,以陽息至二成兌為說;京氏作崩,以艮覆為說。後儒從虞者多,從京者鮮,祗惠棟以虞說為不然,謂陽息尚未至二,胡得先言,主京氏說。茲以《易林》證之。《謙之姤》云:「山石朽敝,消崩墮落。」《姤》通《復》,《剝》艮窮上反下,反下則艮覆,山覆地,非崩而何?

虞翻(字仲翔)把《復》卦辭這個字寫作「朋」,理由是兌為朋,陽氣生息上長到第二爻便成兌體;京房則寫作「崩」,理由是艮卦倒覆過來正是山崩之象。後世儒者依從虞翻的多,依從京房的少,只有惠棟認為虞說講不通——《復》卦一陽初生,陽息還沒有長到第二爻,怎能預先說成兌?所以他主京房之說。現在用《焦氏易林》來驗證。《謙之姤》說:「山石朽敝,消崩墮落。」《姤》與《復》兩卦旁通;《剝》卦之艮走到上爻已經窮極,窮極則反轉向下,一反轉便成倒艮,山翻覆在地上,不是「崩」又是什麼?

又《屯之蒙》云:「山崩谷絕。」《蒙》二至五亦《復》體,亦以二至四覆艮為山崩。又《蹇之屯》云:「作室山根,人以為安,一夕崩顛。」《屯》中爻艮,艮為山為室,故曰作室山根。坎為夕,數一。震為覆艮,故曰一夕崩顛。由是證焦氏亦讀朋為崩,與京氏同也。漢人無讀崩者,獨焦讀與京同,授受分明矣。

又《易林·屯之蒙》說:「山崩谷絕。」《蒙》卦二至五爻也正是《復》的卦體,同樣是拿二至四爻的倒艮取山崩之象。又《蹇之屯》說:「作室山根,人以為安,一夕崩顛。」《屯》卦中爻互艮,《說卦》艮為山,又為門闕宮室,所以林辭說「作室山根」;坎為夜,其數為一,所以說「一夕」;震就是倒過來的艮,所以說「崩顛」。由這幾條可以證明焦延壽也是把「朋」讀作「崩」,與京房完全相同。漢代其他人沒有讀作「崩」的,唯獨焦延壽的讀法與京房一致,可見二人師承授受的脈絡清清楚楚。

惠棟雖主京說,徒以《剝》消艮入坤為崩,至入坤出震之何以仍有崩象,焦、京全用覆象之義,則不詳也。東漢人於覆象偶知之,如謂《中孚》《大壯》有反巽是也。至象覆卽於覆象取義,如《蒙》之「童蒙求我」、《泰》上六之「城覆於隍」及《復》下震之為山崩,則無一人能詳也。惠棟主荀、虞者,故雖用京說,而不詳其義。

惠棟雖然主張京房之說,卻只會講《剝》卦陽消、艮體入於坤叫做崩;至於陽既入坤又出於震之後為什麼仍舊保有崩象,也就是焦延壽、京房完全依靠倒覆之象立說的道理,他就講不明白了。東漢人對倒覆之象偶爾也有所察覺,比如說《中孚》《大壯》中含有反巽便是;但要說卦象一經倒覆就從倒覆之象上取義,像《蒙》卦的「童蒙求我」、《泰》卦上六的「城覆於隍」以及《復》卦下體震取為山崩,就沒有一個人能講得清楚。惠棟宗主荀爽、虞翻一派,所以雖然採用了京房的讀法,卻講不出其中的道理。

復卦「出入無疾」解

虞謂十二消息不見坎象,故無疾。豈知《復》雖為候卦,十二消息有坎無坎,於《復》義何取乎?凡虞說不顧本經,祗演空象,多類此,故後儒除張惠言宗主虞《易》外,多駁之者,然亦無的解也。近易家杭辛齋謂此疾字為「不疾而速」之疾,似亦未協。

虞翻說,十二消息卦中《復》卦不見坎象,所以卦辭說「無疾」。殊不知《復》雖然是配應節候的消息卦,但十二消息裡究竟有沒有坎象,與《復》卦本身的文義又有什麼相干?凡是虞翻立說,往往撇開本經文義,只在空洞的象數上推演,多半都是這一類毛病,所以後代學者除張惠言宗主虞氏《易》以外,多有駁斥他的,然而也拿不出確解。近代易學家杭辛齋把這個「疾」字解作《繫辭》「不疾而速」的疾,當作快速講,看來也不妥帖。

按《易林·豐之復》云:「蒙佑諧偶,獲利五倍。」諧偶者,言陽得陰而諧和為偶,偶卽朋也,故能獲利。又《益之復》云:「德施流行,利之四鄰。」乾為德,乾流坤,故之四鄉無不利。震位四,坤為鄉也。又《既濟之復》云:「心願所喜。」《中孚之復》云:「宜利止居。」夫曰喜、曰利、曰諧,卽無疾之疾之義也。疾者,嫉也、患也、害也,坤為害,見於《繫辭》,見於孟氏逸象。

按焦延壽《易林·豐之復》說:「蒙佑諧偶,獲利五倍。」所謂「諧偶」,是說陽爻得到陰爻而和諧配對,配偶就是朋友,所以能夠獲利。又《益之復》說:「德施流行,利之四鄰。」乾為德,乾之陽氣流佈於坤中,所以往四方去無所不利;震在方位數中居第四,坤為鄉邑,所以說「四鄰」「四鄉」。又《既濟之復》說:「心願所喜。」《中孚之復》說:「宜利止居。」這幾條林辭的本卦都是《復》,凡說「喜」、說「利」、說「諧」,正是「無疾」一語所要表達的意思,也反過來點明瞭「疾」字的確切訓釋:「疾」就是嫉恨、就是憂患、就是禍害。坤為害,既見於《繫辭》,又見於孟喜所傳的逸象。

出入無疾者,言此一陽,入坤出震,得陰為朋友。陰陽之為朋友,自東漢以來無知者,皆以陰遇陰、陽遇陽為朋。近杭辛齋始謂陰以陽為朋,陽以陰為友,與《易林》闇合。餘征之《易》,若《復》之朋,則指陽也;若《豫》之朋,則指陰也,陰陽互為朋友也。惟同性者斷無朋友,故《坤》之「得朋」「喪朋」,自東漢以來皆錯詁。

所謂「出入無疾」,是說《復》卦這一個陽爻,入於坤而出於震,得到眾陰作為朋友。陰與陽互為朋友這一層道理,自東漢以來沒有人明白,都把陰遇陰、陽遇陽當作「朋」。近人杭辛齋才提出陰以陽為朋、陽以陰為友,恰與《焦氏易林》的用法暗中相合。我拿《周易》本文來驗證:《復》卦所說的「朋」,指的是陽;《豫》卦所說的「朋」,指的是陰——可見陰陽是互為朋友的。只有同性之間斷然談不上朋友,所以《坤》卦辭的「得朋」「喪朋」,自東漢以來都解錯了。

無有疾害之者,與《臨》二之「利有攸往」、《大畜》九三之「利有攸往」同也。後人徒見《說卦》坎為病,故以疾字屬坎,民知卦無坎象,胡能於坎上求?又疾字之訓為疾病者,乃疾字訓詁之一,其見於經傳,以患害為訓者尚多也。且坤為害,於象尤切也為甚。無害,彖所謂「順以動」也。

「無疾」就是沒有什麼來危害它,這與《臨》卦九二的「利有攸往」、《大畜》九三的「利有攸往」是同一路數,都是陽遇陰而通暢。後人只看見《說卦》有「坎為心病」一條,便把「疾」字繫於坎象,殊不知《復》卦本來沒有坎象,怎麼能到坎上去求?何況「疾」訓作疾病,只是「疾」字眾多訓詁中的一種,它在經傳裡訓作憂患、禍害的例子還很多。而且坤為害,在取象上尤其貼切之極。之所以「無害」,正是《彖傳》所說的「動而以順行」。

復卦大象「先王以至日閉關」解

鄭玄、虞翻、宋衷皆以至日為冬至,王輔嗣、孔穎達皆主二至言。清儒治漢《易》者惡輔嗣之掃象,向不取之,而主鄭、虞。茲《易林·晉之解》云:「二至之戒,家無凶禍。」戒卽商旅不行、后不省方也,而曰二至。又《復之履》云:「先王日至,不利出域。」《履》三至上《姤》,《姤》夏至,不利出域,卽后不省方也。

鄭玄、虞翻、宋衷都把「至日」解作冬至;王弼(字輔嗣)、孔穎達則主張兼指冬至、夏至兩個至日。清代治漢《易》的學者厭惡王弼掃除象數,一向不採他的說法,而主鄭、虞之說。今按《焦氏易林·晉之解》說:「二至之戒,家無凶禍。」所謂「戒」,正是《復》卦大象「商旅不行,后不省方」的意思,而焦延壽偏偏說成「二至」。又《復之履》說:「先王日至,不利出域。」《履》卦三爻至上爻正合成《姤》,《姤》當夏至,「不利出域」也就是「后不省方」。可見焦氏讀《復》象的「至日」,已經兼攝夏至在內。

又《夬之頤》云:「二至靈臺,文所止遊。」《頤》下震,體《復》,為冬至;上艮,為反震,震反則夏至而《姤》矣。《易林》用象之神妙,不可思議如此。據此以推,《復》象之至日閉關,《易林》亦以為二至也。

又《夬之頤》說:「二至靈臺,文所止遊。」《頤》卦下體是震,含有《復》的卦體,當冬至;上體是艮,正是震的反象,震一反轉便成夏至而為《姤》。一卦之中冬夏二至俱備,所以林辭直說「二至」。《焦氏易林》運用卦象的神妙,竟到了如此不可思議的地步。據此推論,《復》卦大象所說的「至日閉關」,《易林》也是當作冬夏二至來理解的。

又《後漢·魯恭傳》:「案《易》,五月《姤》用事,經曰『後以施令』(注亦作『令』,與今本異)『誥四方』,言君以夏至之日施命令,止四方行者,所以助微陰也。」注云:「《復》卦曰:『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故夏至宜止行也。」是魯恭亦以至日為二至,與《易林》同也。

又《後漢書·魯恭傳》載魯恭上疏說:「考之《周易》,五月《姤》卦當令用事,經文說『後以施令』——李賢注所引也作『令』字,與今本《周易》作『命』不同——『誥四方』,是說君主在夏至這一天頒佈號令,禁止四方行旅,用來扶助剛剛萌生的微陰。」李賢注又說:「《復》卦大象講『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所以夏至也應當停止行旅。」可見魯恭同樣把「至日」理解為冬夏二至,與《焦氏易林》一致。

《復》為冬至,消息卦甚明,鄭、虞不誤也。但謂至日亦祗言冬至,則誤,大象之義,無不推闡言也。況《復》卦卦辭曰「出入無疾」,出者出震,入者入巽,鄭、虞、王無異詁也。出震成乾則《復》,入巽成坤則《姤》,《復》則冬至,《姤》則夏至也。

《復》卦配冬至,在十二消息卦中十分明確,鄭玄、虞翻並沒有錯;但如果說大象的「至日」也只指冬至,那就錯了,因為大象取義無不推衍引申。何況《復》卦卦辭說「出入無疾」,「出」是出於震,「入」是入於巽,這一點鄭玄、虞翻、王弼三家的解釋並無分歧。陽出於震而上成乾便是《復》,陰入於巽而上成坤便是《姤》;《復》當冬至,《姤》當夏至,一卦之辭已經兼帶兩至。

又曰:「反復其道,七日來復。」《復》七日而反《姤》,《姤》七日而反《復》,《復》而《姤》,《姤》而《復》,循環不已。京房曰:「《復》者,六爻反復之稱也。」《復》一日《臨》,二日《泰》,三日《大壯》,四是《夬》,五日《乾》,六日七日則反《姤》;《姤》一日《遯》,二日《否》,三日《觀》,四日《觀》,五日《坤》,六日七日則反《復》,共十四日,故《復》七日不能來復。故出入反覆,皆兼《復》《姤》言也,《復》《姤》則二至也。卦辭用旁通,《易》恆例也。

卦辭又說:「反復其道,七日來復。」《復》經七日而返為《姤》,《姤》經七日而返為《復》,由《復》而《姤》、由《姤》而《復》,循環不止。京房說:「所謂《復》,就是六爻反復往還的名稱。」從《復》起算,一日《臨》,二日《泰》,三日《大壯》,四日《夬》,五日《乾》,六日、七日便返為《姤》;從《姤》起算,一日《遯》,二日《否》,三日《觀》,四日《觀》(依消息之序當作《剝》),五日《坤》,六日、七日便返為《復》,前後合計十四日,所以單從《復》起算七日並不能真正回到《復》。可見「出入」與「反覆」都是兼《復》《姤》兩卦而言,《復》《姤》也就是冬夏二至。卦辭兼用旁通之卦,本是《周易》的通例。

餘說《易》,向無漢宋之分,然最咎輔嗣掃象,以從此人不知《易》為何物,避難就易,祛實蹈虛。至程伊尹,遂出其大無畏之精神,哆口談空,皆輔嗣作之俑。然輔嗣掃象,輔嗣尚知象,故其注往往由象而生,能與《易林》合,故取之。

我講《易》,向來不分漢學、宋學的門戶,但最責怪王弼掃除象數,因為從他以後人們便不知《易》為何物,避開難處專揀容易的走,拋棄實證而蹈於虛空。到了程頤,更拿出他那份大無畏的精神,張口便談空理,這些都是王弼開的頭。不過王弼雖然掃象,他本人其實還是懂象的,所以他的註解往往由象而生,能與《焦氏易林》相合,因此我也採用他的說法。

朱子晚年《易》說云:「程子謂得其義則象數在其中,吾以為先見象數,方說得理。不然,事無實證,則虛理易差。」又云:「聖王崇《詩》《書》《禮》《樂》以造士,未嘗言《易》,《易》自別是一個道理,某枉費許多年功夫。」蓋深知《易》象之重,然已無及。

朱熹晚年論《易》說:「程子認為只要領會了義理,象數自然包含在其中;我卻認為要先看見象數,才說得出義理。不然的話,事情沒有實證,虛懸的義理就容易出偏差。」又說:「聖王推崇《詩》《書》《禮》《樂》來培養士人,未嘗專講《易》,《易》自是另外一套道理,我在這上頭白費了許多年工夫。」可見朱子晚年深知《易》象的分量,只是已經來不及補救了。

「無妄」確詁

《史記·春申君傳》作無望,言無所期望也。京房則以為大旱之卦,萬物皆死,無所復望。《漢書·谷永傳》「處無妄之卦運」,《後漢書·崔駰傳》「值無妄之世」,亦皆義取無望,後馬、鄭皆從之。虞翻則訓妄為亡,無妄者,無所亡失也,自謂本《序卦》。何妥、崔憬、王弼,則又妄為虛妄,無妄者,言凡物見雷,盡失其虛妄也。

《史記·春申君列傳》引這個卦名寫作「無望」,意思是沒有什麼可指望。京房則把《無妄》看成大旱之卦,萬物盡死,再無指望。《漢書·谷永傳》說「處無妄之卦運」,《後漢書·崔駰傳》說「值無妄之世」,取的也都是「無望」之義,後來馬融、鄭玄都沿用此說。虞翻卻把「妄」訓作「亡」,說「無妄」就是沒有什麼亡失,他自稱這是本於《序卦》「復則不妄矣」一句。何妥、崔憬、王弼又把「妄」講成虛妄,說「無妄」是指萬物一聽見雷聲,虛妄之心便盡行消失。

清儒惠士奇、張惠言、姚配中、焦循用虞義,毛西河、俞樾等用王弼義,祗惠棟用西漢說,以妄為望,議論紛歧,莫衷一是。今案《易林·復之無妄》云:「年歲無有。」又《未濟之無妄》云:「秋飢無年。」皆作無望也。因思《彖傳》云:「無妄之往,何之矣。」亦作無望。

清代學者惠士奇、張惠言、姚配中、焦循採用虞翻之義,毛奇齡(西河)、俞樾等採用王弼之義,只有惠棟採用西漢舊說,把「妄」讀作「望」。眾說紛紜,無所歸一。今按焦延壽《易林·復之無妄》說:「年歲無有。」又《未濟之無妄》說:「秋飢無年。」這兩條林辭所變到的之卦都是《無妄》,而辭意全在年成落空、指望斷絕,可見焦氏讀的正是「無望」。由此再回頭看《彖傳》說「無妄之往,何之矣」,也應當讀作「無望」——正因為已經沒有指望,所以再往前走也無處可去。

初九云:「無妄往吉。」言非所期望而吉也。六三云:「無妄之災。」言非所期望而有災也。九五云:「無妄之疾。」言疾已無望而竟愈也。上九云:「無妄,行有眚。」言事已無望,行必有眚也。若作無亡失、無虛妄解,義皆背戾,祗初九爻詞於二義尚可通,然亦不如無望義長。

初九爻辭說「無妄往吉」,是說本不在指望之中卻得吉。六三說「無妄之災」,是說本不在指望之中卻遭災。九五說「無妄之疾」,是說病情已經沒有指望而竟然痊癒。上九說「無妄,行有眚」,是說事情已經沒有指望,再行動必定有禍患。若照虞翻解作「沒有亡失」、照王弼解作「沒有虛妄」,這幾條爻辭的文義都會互相牴觸;只有初九一爻在那兩種解釋下還勉強講得通,然而也遠不如「無望」之義來得貫通。

虞翻謂《序卦》「復則不妄矣」,故以妄為亡,豈知《雜卦》云「無妄,災也」,亦謂無望,無望故災。韓康伯云:「《序卦》之所明,非《易》之縕,蓋因卦之次,託象以明義。」專以孩卦次之亂,故其上下卦綰合之義,非盡可據以解經。如「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如「傷於外者必反其家」,如「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顯為綰合之詞,其不能據以解經,亦明矣,此虞義之失也。

虞翻根據《序卦》「復則不妄矣」,因而把「妄」訓作「亡」;殊不知《雜卦》明說「無妄,災也」,那也是「無望」之義——正因為沒有指望,所以才有災。韓康伯早就說過:「《序卦》所闡明的,並不是《周易》的深蘊,不過是就著六十四卦的排列次第,假託卦象來說明義理罷了。」它專在彌縫卦序的參差,所以那些把上下兩卦串合起來的說法,並不能全部拿來解經。譬如「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又如「傷於外者必反其家」,「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顯然都是串合前後卦名的連綴之詞,不能據以解經也就很清楚了。這正是虞翻立說的失誤所在。

若如崔、何等解作無虛妄,無虛妄者,信也,《中孚》也。《中孚》而信,天下豈有不利有攸往者哉?尤與《彖傳》不合。若作無望,則皆協也。西漢時無不如是詁也,非祗《易林》也。至東漢末,《易》失傳,始雜說紛歧矣,乃後儒從東漢者多,則不可解。

若像崔憬、何妥那樣解作「沒有虛妄」,那麼沒有虛妄就是誠信,也就是《中孚》之義。既然中心誠信,天下哪裡還會有「不利有攸往」的道理呢?這與《彖傳》明說的「不利有攸往」尤其不合。唯獨讀作「無望」,則卦辭、彖傳、六爻處處妥帖。西漢時人無不如此訓釋,並不只有《焦氏易林》一家。直到東漢末年《易》學失傳,才開始雜說紛起;可後代儒者反倒多依從東漢之說,這就令人無法索解了。

無妄大象「天下雷行,物與無妄」解

物與無妄者,物咸失其所望。京房《易傳》以為大旱之卦,百穀草木咸就枯槁,萬物皆死,無所復望。京氏之解,無一字不從象生:艮為火,大離為火,震為百穀草木,而離為枯槁,無雲而雷,繼以巽風,故萬物咸死。

所謂「物與無妄」,是說萬物都失去了它們的指望。京房《易傳》把《無妄》定為大旱之卦,百穀草木一齊枯槁,萬物盡死,再無指望。京房的解釋沒有一個字不是從卦象生出來的:《無妄》中爻互艮,艮為火,全卦二至五合成大離,離也為火;下體震為百穀草木,而離火使之枯槁;上乾下震,無雲而雷鳴,繼之以巽風相煽,所以萬物統統枯死。

是以《易林·復之無妄》云:「踦牛傷暑,不能成畝,草萊不闢,年歲無有。」坤為牛,離亦為牛,伏大坎,坎蹇,故曰踦牛。艮火離火,故傷暑,卽京氏所謂大旱也。年歲無有,卽京氏所謂萬物皆死也,皆以釋物與無望之義也。又《無妄之革》云:「枯旱三年,草萊不生。」《革》通《蒙》,《蒙》上艮為火,互離為火,故曰枯旱,二至上與《無妄》初至四同也。焦、京之言,前後如一,足見京義皆受之焦也。

所以《易林·復之無妄》說:「踦牛傷暑,不能成畝,草萊不闢,年歲無有。」坤為牛,離也為牛;伏卦中有大坎,坎為蹇跛,所以說「踦牛」(跛腳之牛)。艮為火、離為火,所以說「傷暑」,這正是京房所謂的大旱;「年歲無有」,正是京房所謂的萬物皆死——兩句都在解釋「物與無望」的意思。又《無妄之革》說:「枯旱三年,草萊不生。」《革》與《蒙》旁通,《蒙》上體艮為火,中爻互離也為火,所以說「枯旱」;《蒙》二爻至上爻的卦體,與《無妄》初爻至四爻的卦體正相同。焦延壽與京房的說法前後如出一轍,足見京房之義都是從焦延壽那裡承受來的。

乃至東漢,《易》象失傳,虞翻等既不知艮火象,又不識大離象,詫大旱之說之無根,謂京氏及俗儒失之遠矣。獨不思孔子《彖傳》,乃章解句釋卦詞者也,傳明曰「不利有攸往」「無妄之往,何之矣」,若作無亡,尚何之而不利?舍《彖傳》不從,而從《序卦》,是所謂舍近取遠、棄明就暗者也。後李道平作《集解》卷疏,又疑京氏大旱之說本於「無妄災」,仍未得也。

到了東漢,《易》象失傳,虞翻等人既不知道艮可以取火象,又不認得大離之象,於是驚訝京房大旱之說全無根據,斥責京房和俗儒錯得太遠。他們偏偏不想一想:孔子的《彖傳》乃是逐章逐句解釋卦辭的,《彖傳》明明說「不利有攸往」「無妄之往,何之矣」;如果「無妄」是「沒有亡失」,那麼往哪裡去會不利呢?捨棄近在眼前的《彖傳》不依從,反去依從《序卦》,這就是所謂捨近求遠、棄明投暗。後來李道平作《周易集解纂疏》,又猜想京房的大旱之說是從《雜卦》「無妄,災也」一句推出來的,仍舊沒有說中。

無妄六二「不耕穫,不菑畬,則利有攸往」說

彖曰「不利有攸往」,傳曰「無妄之往,何之矣」,皆不利也。震為耕穫,為菑畬,艮止,故不耕穫、不菑畬,不利也。前臨三陰,陰遇陰則阻,亦不利。象曰「未富」,亦不利。乃曰「則利有攸往」,後解此者,無論若何斡旋,若何委曲,總不能協。

卦辭的《彖》說「不利有攸往」,《彖傳》說「無妄之往,何之矣」,都是不利。下體震為耕種收穫、為開荒墾田,而中爻互艮,艮止,所以說不耕穫、不菑畬,這也是不利。六二往前面臨三個陰爻,陰遇陰則受阻,同樣不利。《小象》說「未富也」,還是不利。可是爻辭偏偏說「則利有攸往」,後人解釋這一句,無論怎樣斡旋、怎樣委曲遷就,總是講不通順。

案《禮·坊記》引此云:「不耕穫,不菑畬,凶。」多一凶字。既曰凶,則不利也明矣。《坊記》為七十子所述《易》說之最古者,或據此疑則為凶之訛字,或又疑此五字全為衍文,愚則疑仍彖詞之「不利有攸往」也。

考《禮記·坊記》引這句爻辭作「不耕穫,不菑畬,凶」,比今本多出一個「凶」字。既然說「凶」,那麼它是不利就很明白了。《坊記》是孔門七十弟子所傳述的《易》說中最古的一種。有人據此懷疑今本的「則」字是「凶」字之訛,也有人懷疑「則利有攸往」這五個字全是後人竄入的衍文;我則懷疑此處仍舊應當同於卦辭《彖》所說的「不利有攸往」。

茲再證之。《易林·復之無妄》云:「踦牛傷暑,不能成畝,草萊不闢,年歲無有。」夫不能成畝、草萊不闢,卽不耕穫不菑畬也;年歲無有,卽無望也。又《未濟之無妄》云:「獨立山顛,求麋耕田,草木不闢,秋飢無年。」艮山,巽高,而乾為首,故曰獨立山顛。艮為求,震為麋為耕,麋非耕田之獸而使之耕,故曰草木不闢,釋不耕不菑也。秋飢無年,仍無妄也,凶也,與《坊記》之義如合符契,皆不利也。

現在再用林辭來驗證。《易林·復之無妄》說:「踦牛傷暑,不能成畝,草萊不闢,年歲無有。」所謂「不能成畝」「草萊不闢」,正就是爻辭的「不耕穫,不菑畬」;「年歲無有」,正就是「無望」。又《未濟之無妄》說:「獨立山顛,求麋耕田,草木不闢,秋飢無年。」《無妄》中爻互艮,艮為山,伏巽為高,而上體乾為首,所以說「獨立山顛」;艮為求取,下體震為麋、為耕作,麋本不是耕田的牲畜而硬要它耕田,自然墾不出田來,所以說「草木不闢」,這正是解釋「不耕、不菑」;「秋飢無年」,仍舊是「無妄」,也就是「凶」。這與《坊記》的引文嚴絲合縫,都指向「不利」。

虞翻謂二應五,故利往,然二五皆當位,不能相升降,謂二孚五則可,謂二往五則不可。況《大畜》九三無應,而亦曰有攸往,則利往之不指應予明甚。又《遯》初六有應予,而爻詞曰「勿用有攸往」,陰遇陰則阻,則攸往之與應予無涉益明。此與《未濟》六三爻詞皆有訛誤,不能強說。

虞翻說六二與九五相應,所以利於前往。可是二、五兩爻各自當位,不能互相升降;說六二誠信於九五還可以,說六二能往居五位就不行了。何況《大畜》九三並沒有相應之爻,爻辭卻也說「利有攸往」,可見「利往」並不取決於有無應爻,這是十分明顯的。再看《遯》卦初六有九四為應,爻辭卻說「勿用有攸往」,那是因為陰遇陰則受阻——足見「有攸往」與有沒有應爻毫不相干。此處爻辭與《未濟》六三爻辭一樣,都存在文字訛誤,不能勉強曲說。

大畜「利涉大川」解

此與《蠱》之利涉大川同也。《蠱》彖曰「往有事也」,坤為事,言陽往得二陰為助也;《大畜》彖曰「應乎天也」,五為天位,亦言陽往得五陰為應也。《大畜》《蠱》自三以上體同也,皆以坤陰為大川也。又按《易林》與九家往往以乾為河,《大畜》乾水在下,中爻震為舟,舟在水上,利涉之象,說尤通也。

《大畜》的「利涉大川」,與《蠱》卦的「利涉大川」是同一個道理。《蠱》的《彖傳》說「往有事也」,坤為事,是說陽爻前往而得到眾陰為助;《大畜》的《彖傳》說「應乎天也」,第五爻是天位,同樣是說陽爻前往而得到六五之陰與之相應。《大畜》與《蠱》從第三爻以上卦體相同,兩卦都是拿坤陰當作「大川」。另外,《焦氏易林》與荀爽等九家《易》常常以乾為河,《大畜》下體乾水在下,中爻互震為舟,舟行水上,正是「利涉」之象,這個講法更為通暢。

大畜九二「輿說輹」

旁通《萃》。《萃》二至四艮,艮為覆震,震為車為輹,震覆,故脫輹。震輹之象,由左氏、《子夏傳》尋得,義則《易林》用覆也。

《大畜》與《萃》旁通。《萃》卦二至四爻互艮,艮就是倒過來的震;震為車、為車下的伏兔(輹),如今震既已倒覆,車輹自然脫落,所以爻辭說「輿說輹」。震為車、為輹這個象,是從《左傳》和《子夏易傳》裡考出來的;至於倒覆取義這層道理,則是《焦氏易林》慣用的覆象之法。

大畜九三「日閒輿衛」解

《晉語》:「震,車也。」《左傳》閔元年《屯》之《比》,卽震變坤,震變坤曰「車從馬」,是以震為車也。《大畜》九三之輿衛,亦以震為車明矣。曰閒輿衛者,乾為日,震利往,故曰日閒。乃自東漢以來,祗知坤為大輿,無以震象詁輿衛者,左氏雖明言,不信也。

《國語·晉語》說:「震,車也。」《左傳》閔公元年畢萬筮仕,遇《屯》之《比》,那就是震變為坤,辛廖斷辭說「車從馬」,可見是以震為車。《大畜》九三所說的「輿衛」,同樣是以震為車,這是很明白的。之所以說「閒輿衛」,是因為上體乾為日,中爻震利於前往,所以說「日閒」,即每日練習車馬守衛之事。可是自東漢以來,學者只知道坤為大輿,沒有一個人用震象來解釋「輿衛」;《左傳》《國語》雖然講得明明白白,他們卻不肯相信。

茲《易》《大畜之明夷》云:「車馳轊擊。」《明夷》上坤,三至五震,坤車震車,故曰轊擊。又《噬嗑之震》云:「車雖駕。」亦以震為車。可見《大畜》亦以互震為車,不必以坤為車,《易》例有明象卽不用伏也。

今按《焦氏易林·大畜之明夷》說:「車馳轊擊。」《明夷》上體是坤,三至五爻互震,坤是車、震也是車,兩車並馳,所以說車軸頭相撞擊。又《噬嗑之震》說:「車雖駕。」也是以震為車。可見《大畜》一樣是取互體之震為車,不必非拿坤當車不可。《周易》的通例是:本卦已有現成明白的卦象,就不再去用伏卦之象。

大畜九三「上合志」解

《大畜》九三云「利有攸往」,陽遇陰則通也,利往卽利涉大川也,而知者鮮。至小象「上合志」之義,自東漢以來卽晦而不明:三陽,上亦陽,志如何合?虞翻知其然也,謂五已之正為陽,上覆之正為陰,成坎,坎為志,三應上為合志,一變不足而再變,其為曲解,不待辨矣。然後之治漢《易》者,窘無他說,不得不從也。

《大畜》九三說「利有攸往」,那是因為陽遇陰則通暢;這裡的「利往」也就是卦辭的「利涉大川」,可惜懂得這一層的人很少。至於《小象》「上合志也」的意思,自東漢以來就晦暗不明:九三是陽,上九也是陽,兩陽之志怎麼能相合?虞翻也知道講不通,便說六五先變為陽而得正,上九再變為陰而得正,於是三至五成坎,坎為志,九三與上爻相應就叫「合志」——變一次不夠還要再變一次,這是曲解,用不著辯駁。然而後來治漢《易》的人窘於沒有別的說法,也只好跟著他講。

茲以《易林》陰陽相遇則吉之義推之,三臨二陰,故利往。上謂四五,非上九也,《易》凡在前者皆曰上。《節》六四亨,象曰「承上道也」,上謂九五,陰遇陽故亨;《升》初六大吉,象曰「上合志也」,言初六與九二九三合志,陰遇陽故吉,在前故謂之上。若六四與上六皆陰,不相應,如何合志?

現在用《焦氏易林》「陰陽相遇則吉」的義例來推求:九三上面緊臨六四、六五兩個陰爻,所以利於前往。《小象》所說的「上」,指的是四、五兩爻,並不是上九——《周易》凡是位置在前面的都可以稱「上」。《節》卦六四說「亨」,《小象》說「承上道也」,這個「上」指九五,陰承陽所以亨通;《升》卦初六說「大吉」,《小象》說「上合志也」,是說初六與九二、九三志同,陰遇陽所以吉,因為二、三在它前面,所以稱為「上」。倘若把「上」硬講成上爻,那麼《升》的六四與上六同是陰爻,彼此並不相應,又怎麼談得上合志呢?

知《升》上之指二三,則知《大畜》之上之確指四五也明矣。《升》互坎,故曰志;《大畜》互離,伏坎,故亦曰志。後人不知《易》能解《易》,必以上為上九,故永不能通。又《無妄》初九云「往吉得志」,往吉卽利有攸往,得志卽合志,亦以前臨二陰,非謂應四也。《無妄》初至四,與《大畜》三至上,體同也,仍以《易》解《易》也。

明白了《升》卦的「上」是指九二、九三,那麼《大畜》的「上」確指六四、六五也就清楚了。《升》卦中爻互坎,坎為志,所以說「志」;《大畜》中爻互離,離伏坎,所以也可以說「志」。後人不懂得用《周易》本身來解《周易》,一定要把「上」講成上九,因此永遠講不通。再看《無妄》初九說「往吉,得志也」,「往吉」就是「利有攸往」,「得志」就是「合志」,同樣是因為前面緊臨六二、六三兩個陰爻,並不是說它與九四相應。《無妄》初爻至四爻的卦體,與《大畜》三爻至上爻的卦體正相同——這仍舊是以《易》解《易》的辦法。

頤卦命名解

先天震東北,後天艮東北,故取象上下相合,先動而後止,卽先震後艮也。《易林》說《坎》云:「丑寅不徙。」卽震艮合居,震艮合居卽頤也。

先天八卦震居東北,後天八卦艮居東北,兩者同位,所以《頤》卦取象為上下相合:先動而後止,也就是下體震、上體艮的次第。《焦氏易林》說《坎》一條云:「丑寅不徙。」丑寅正是艮位,而震亦與之同宮,這就是震艮合居;震艮合居,就構成《頤》卦。可見焦延壽命名取象,仍舊本於先後天方位相合之理。

頤大象「君子以慎言語,節飲食」解

荀爽謂:「雷為號令,今在山中閉藏,故慎言語。雷動於下,以陽食陰,艮以止之,故節飲食。言出乎身,加乎民,慎言語,所以養人也。飲食不節,殘賊群生,故節飲食以養物。」其詁既膚淺不當,清儒多祖述荀氏者,更無他解。

荀爽的解釋是:「雷是號令,如今震雷閉藏在山中,所以要謹慎言語。雷動於下,以陽氣吞食陰氣,而上體艮又加以止禁,所以要節制飲食。言語出於自身而加於百姓,謹慎言語正是用來養人;飲食沒有節制便殘害眾生,所以節制飲食是用來養物。」這樣的訓釋既淺薄又不切當,可是清代學者多半承襲荀爽,再拿不出別的講法。

茲以《易林》證之。宜慎宜節之故,則以正覆兩震相對也。震為言語,人知之;震為口舌,能飲食,或疑之。乃《易林·井之師》云:「長舌作凶。」是震亦為舌,與兌同,特形較長耳。言語飲食之象既定,則慎節可得言矣。

現在用《焦氏易林》來印證。之所以要「慎」要「節」,是因為《頤》卦含著一正一覆兩個震相對峙。震為言語,這一點人人都知道;說震為口舌、能主飲食,有人就要懷疑了。然而《易林·井之師》說:「長舌作凶。」《師》卦二至四互震,可見震也取舌象,與兌相同,只不過形狀比兌更長罷了。言語、飲食兩個象既然坐實,「慎」與「節」的道理才談得上。

按《易林·復之頤》云:「噂噂所言。」《詩》毛傳:「噂,對語也。」頤象也。《晉之艮》云:「學靈三年,聖且聰明。」學靈者,小兒學言語也,艮為小子,艮三至上兩震相對,亦頤也。下言一出,上卽如言而反,君子出言為天下法,安得不慎?

按《易林·復之頤》說:「噂噂所言。」《詩經》毛傳解「噂」為面對面交談。兩口相對而語,正是《頤》卦之象。又《晉之艮》說:「學靈三年,聖且聰明。」所謂「學靈」,是小兒學說話;艮為小子,《艮》卦三爻至上爻兩震相對,也就是《頤》體。下面一句話說出去,上面立刻照樣返回來,君子出言要為天下取法,怎麼能不謹慎?這就是「慎言語」的象所自出。

又《履之蒙》云:「兩人相伴。」震為人,正覆震,故曰兩人。「相與悖戾,心乖不同,訟爭訩訩。」《蒙》二至上亦兩震相對,亦頤也,相對卽相背,故曰背戾、曰訟爭。悖戾訟爭,又安得不慎?故曰慎言語。

又《履之蒙》說:「兩人相伴。」震為人,一正一覆兩個震,所以說「兩人」。林辭接著說:「相與悖戾,心乖不同,訟爭訩訩。」《蒙》卦二爻至上爻也是兩震相對,同樣是《頤》體;相對就是相背,所以說乖戾、說爭訟。既然兩口相向便生乖戾爭訟,言語又怎麼能不謹慎?所以大象說「慎言語」。

至節飲食,按《易林·未濟之頤》云:「齗齗囓囓,貧鬼相責。」以上下兩震口相對,故曰齗囓。又《豐之坎》云:「兩狗同室,相囓爭食。」以《坎》二至五正反兩艮,卽兩震,亦頤也,故曰兩狗,故曰相齧。蓋飲食者,人之所爭,兩口相對,爭象尤著,爭則怒,怒則斗,能節則爭端息矣,故節飲食。

再說「節飲食」。《易林·未濟之頤》說:「齗齗囓囓,貧鬼相責。」這是因為上下兩個震口彼此相對,所以說齦牙咬齧。又《豐之坎》說:「兩狗同室,相囓爭食。」《坎》卦二至五爻是一正一反兩個艮,也就是兩個震,同樣成《頤》體,所以說「兩狗」,說「相齧」。飲食本是人所爭奪的東西,兩張口面對面,爭奪之象格外顯著;一爭就發怒,一怒就相鬥,能夠節制則爭端自息,所以大象說「節飲食」。

至慎與節之象,艮多節,見《說卦》;艮止為慎,學《易》者類能知之。然謂慎與節之象由艮而取則可,專以艮為義則膚末矣。《損》象云:「君子以懲忿窒欲。」懲忿卽慎言語,窒俗卽節飲食,《損》二至上亦頤也,可互為註腳也。焦循作《易通釋》,徒牽攣卦變,至於《易》旨真通者,反多不釋,豈不異哉!《頤》象曰「道大悖也」,卽謂正反兩艮震相背。

至於「慎」與「節」本身的取象,《說卦》說艮為多節之木,艮又主止而有謹慎之義,學《易》的人大都知道。不過說慎、節之象可以從艮上取,那是對的;如果專拿一個艮來立義,就太淺薄了。《損》卦大象說「君子以懲忿窒欲」:懲忿正相當於慎言語,窒慾正相當於節飲食,而《損》卦二爻至上爻也是《頤》體,兩條大象可以互作註腳。焦循著《易通釋》,只知道死纏卦變,對於《易》旨真正貫通之處反而多半不加解釋,豈不奇怪!《頤》六三《小象》說「道大悖也」,說的正是一正一反兩組艮震彼此相背。

頤初九「靈龜」象

自《易》象失傳,於是虞翻等拘於《說卦》:以坎為水,不知坤亦為水;以乾為金,不知艮亦為金;以坎為月,不知兌亦為月;以坤為牛,不知離亦為牛,離牛雖見於卦辭、見於《左傳》,不信也;以坤為輿,不知震亦為輿,震車雖見於爻辭、見於左氏內外傳,不信也。

自從《易》象失傳,虞翻等人便死守《說卦》的現成條目:只知坎為水,不知坤也為水;只知乾為金,不知艮也為金;只知坎為月,不知兌也為月;只知坤為牛,不知離也為牛——離牛之說既見於《離》卦卦辭「畜牝牛吉」,又見於《左傳》筮例,他們仍舊不信;只知坤為輿,不知震也為輿——震車之說既見於爻辭,又見於《左傳》《國語》,他們照樣不信。

以離為甲兵,因而以離為斧為矢,不知《易》凡言斧者皆指兌,言矢皆指坎;以離為雉,因而以離為鴻為鶴,不知《易》之言鴻指艮震,言鶴專指震;以離為火,不知艮亦為火;以離為日,不知乾亦為日;以離為龜,不知艮陽在上亦為龜。

他們把離當作甲冑兵戈,於是又推出離為斧、離為箭矢,殊不知《周易》凡說到斧的都指兌,說到矢的都指坎;把離當作雉鳥,於是又推出離為鴻、離為鶴,殊不知《周易》說鴻是指艮和震,說鶴更是專指震;只知離為火,不知艮也為火;只知離為日,不知乾也為日;只知離為龜,不知艮以一陽覆於二陰之上、外剛內柔,同樣是龜象。

至於《易》用旁通,漢魏人察見者已少,然尚偶有之;若覆象,則無一人能知矣。自覆象失傳,於是《革》九四改命之改字、《巽》上九喪斧之喪字、《隨》初九官有渝之渝字、《頤》初九舍爾靈龜之舍字,其義遂無有通者。

至於《周易》使用旁通之法,漢魏之際能夠察覺的人已經很少,然而畢竟偶爾還有;若說到倒覆取象,那就沒有一個人懂得了。自從覆象失傳,於是《革》九四「改命」的「改」字、《巽》上九「喪其資斧」的「喪」字、《隨》初九「官有渝」的「渝」字、《頤》初九「舍爾靈龜」的「舍」字,這些字的著落便再也沒有人講得通——因為它們全都由本象倒覆而來。

茲按《易林》靈龜之象,正以艮耳。《易林·歸妹之剝》云:「靈龜陸處。」以艮為龜也。又《需之觀》云:「魚鱉傾倒。」則以《觀》之互艮為鱉。又《復之咸》云:「買鱉失魚。」則以《咸》之下艮為鱉。又《乾之井》云:「黿鳴歧山,鱉應山淵。」《井》通《噬嗑》,《噬嗑》初至四正覆震,故曰鳴、曰應;正覆艮,故曰黿、曰鱉、曰山;坤為淵,陽居在下,故曰山淵。

今按《焦氏易林》所用的靈龜之象,正是取艮。《易林·歸妹之剝》說:「靈龜陸處。」《剝》上體艮,這是以艮為龜。又《需之觀》說:「魚鱉傾倒。」這是拿《觀》卦的互艮為鱉。又《復之咸》說:「買鱉失魚。」這是拿《咸》卦下體艮為鱉。又《乾之井》說:「黿鳴歧山,鱉應山淵。」《井》與《噬嗑》旁通,《噬嗑》初爻至四爻是一正一覆兩震,所以說「鳴」、說「應」;又是一正一覆兩艮,所以說「黿」、說「鱉」、說「山」;坤為深淵,陽爻居於下,所以說「山淵」。

言艮黿鳴用反震於山上,艮鱉用反艮應於坤淵之下也,與《中孚》之「鳴鶴在陰,其子和之」義同也,全用覆也。《頤》初九之舍爾靈龜,艮為龜,初九艮覆,故曰舍爾靈龜,與《巽》上九之喪斧、《革》九四之改命義同也,皆用覆也。至於《損》六五之龜、《益》六二之龜,亦皆以艮為龜,而六五六五皆有應,故曰益。

艮黿鳴叫用的是反震之象,鳴于山上;艮鱉回應用的是反艮之象,應於坤淵之下。其取義與《中孚》九二「鳴鶴在陰,其子和之」相同,全都依靠倒覆之象。《頤》初九的「舍爾靈龜」也是如此:艮為龜,初九處在艮體倒覆之位,龜象一覆便成捨棄,所以說「舍爾靈龜」,與《巽》上九的「喪斧」、《革》九四的「改命」是一個道理,都用覆象。至於《損》六五的「十朋之龜」、《益》六二的「十朋之龜」,也都是以艮為龜;而這兩爻各有應爻,龜象不覆,所以說「或益之」。

自艮龜之象失傳,於是虞翻謂《頤》初從《晉》四來,《晉》離象毀,故曰舍;《益》則命三變成成離龜;《損》則先使二變五變,再使三變成離為龜。聖人制詞,不取原有象,而取一變再變三變後之象,非虞氏無此說矣,此亦王弼《易》風行之一因也。然虞氏必如此者,則以《易》無象外字也。《易》無象外字,東漢人尚知之,王弼以後則微茫矣。《鼎》九三當位,虞氏竟背其之正之說,令三變陰。

自從艮為龜的象失傳,虞翻便說《頤》初九是從《晉》卦九四變來,《晉》的離象毀壞,所以叫「舍」;講《益》卦時又教第三爻變而成離為龜;講《損》卦時更先教二爻變、五爻變,再教三爻變,才湊出離龜。聖人制作卦爻辭,不取現成已有之象,偏要取一變再變三變以後才出現的象——除了虞翻,沒有人會這樣立說,這也正是王弼《易》後來風行一時的原因之一。不過虞翻之所以非這樣不可,是因為他堅信《周易》沒有一個字在象之外。「《易》無象外字」這個道理,東漢人還知道,王弼以後就渺茫難尋了。至於《鼎》卦九三本已當位,虞翻竟違背自己「不當位者之正」的義例,硬教三爻變為陰。

頤六五「不可涉大川」、上九「利涉大川」解

此與《大畜》三與上合志義通。《大畜》三臨二陰,故利往;上乘二陰,故道大行,陽遇陰則通也。《頤》六二前臨三陰,故征凶;六五下乘三陰,故不可涉,陰遇陰則阻也,故象只戒其順上,順上,陰遇陽也。至上九下乘四陰,故利涉,與《大畜》上九同,陽得陰則通也。

這一條與前面《大畜》九三「上合志」的道理相通。《大畜》九三上臨六四、六五兩陰,所以利於前往;上九下乘兩陰,所以《小象》說「道大行也」——都是陽遇陰則通暢。《頤》卦六二前面臨著三個陰爻,所以說「征凶」;六五下乘三個陰爻,所以說「不可涉大川」——都是陰遇陰則受阻,因此《小象》只告誡它要「順以從上」,順從上九,那便是陰遇陽了。至於上九,下乘四個陰爻,所以說「利涉大川」,與《大畜》上九一樣,是陽得陰而通暢。

此以坤為大川,至為明白矣。乃二千年來坤水之象失傳,必以坎為大川:五變不能成坎,上變亦不能成坎,必五上全變乃成坎,坎象成而利涉不利,小不知屬何爻。後儒治漢《易》者雖多,不主虞翻不能解也。《易》義晦茫至此,非《易林》,孰能正之?

這裡明明是拿坤陰當作「大川」,再清楚不過了。可是兩千年來坤為水的象失傳,學者非要拿坎當大川不可:單變五爻湊不成坎,單變上爻也湊不成坎,必須五爻、上爻全變才成坎;坎象固然湊成了,然而究竟「利涉」屬哪一爻、「不可涉」屬哪一爻,反倒一點也說不清楚。後代治漢《易》的人雖多,不依傍虞翻就無從措手。《易》義晦暗到這個地步,若不是有《焦氏易林》,誰還能把它糾正過來?

大過九二「枯楊生稊,老夫得其女妻」解

此其義亦二千年長夜矣。因《易》說失傳,旁通之義不明,不知雷風相薄,凝合為一,遇其雌必獲其雄,此立竿而彼必有影也。《大過》對象《頤》,《頤》為大離,離「科上槁」,故曰枯,非以乾老為枯也。

這兩句爻辭的意義也在兩千年的長夜之中。原因是《易》說失傳,旁通之義不明,學者不懂得雷與風互相逼薄、凝合為一,遇見雌的必定同時得到雄的——就好比這邊立起竿子,那邊必然有影子。《大過》的對卦(旁通之卦)是《頤》,《頤》卦二至五爻合成大離,《說卦》說離「其於木也為科上槁」,中空而上端枯槁,所以爻辭說「枯」,並不是像虞翻那樣拿乾之老來當枯。

凡《易林》言枯者,無不屬離。《豫之履》云:「枯槁腐蠹。」《謙之漸》云:「萬物空枯。」皆指離象。然猶可曰此非大離也。乃《泰之節》云:「自令枯槁。」《泰之艮》云:「物病焦枯。」《節》二至五、《艮》三至上皆大離,亦皆曰枯。然猶可謂卦象與《頤》與《大過》不同也。

凡是《焦氏易林》說到「枯」的,無一不屬於離。《豫之履》說:「枯槁腐蠹。」《謙之漸》說:「萬物空枯。」都指離象。有人也許要說,這些只是本體之離,不是大離。那麼再看《泰之節》說:「自令枯槁。」《泰之艮》說:「物病焦枯。」《節》卦二至五爻、《艮》卦三至上爻都是大離,也都說「枯」。有人還可以說,這些卦象與《頤》與《大過》畢竟不同。

乃《泰之咸》云:「老楊日衰,條多枯枝。」《咸》與《損》對,《咸》二至上《大過》,《損》二至上《頤》也。前數卦皆以離為枯,此枯枝亦用《損》之大離也明矣,象同語同,此不啻焦氏之特解《大過》爻詞矣。虞翻等誤用象,以乾老為枯,豈知必以離為枯者,離中虛故枯,乾為實為金玉,雖老不枯也。虞又謂卦為《大過》,故五過二應初,二過五應上,尤為荒謬,失古《易》例。

那就再看《泰之咸》說:「老楊日衰,條多枯枝。」《咸》與《損》旁通,《咸》卦二爻至上爻正是《大過》,《損》卦二爻至上爻正是《頤》。前面幾條林辭都以離為枯,這一條的「枯枝」顯然也是用《損》的大離——卦象相同、用語相同,這簡直就是焦延壽專門為《大過》爻辭所下的註腳。虞翻等人誤用卦象,拿乾之老當枯;殊不知之所以非以離為枯不可,是因為離中爻虛,虛故枯槁;乾為堅實、為金玉,縱然年久也不會枯。虞翻又說因為卦名《大過》,所以九五越過九二去應初六、九二越過九五去應上六,那更是荒謬,完全違失古《易》的義例。

至於老夫,則用對象震也。《易林·夬之復》云:「姬姜歡悅,二姓為婚。」《復》震為周,故曰姬;姜者齊姓,巽齊,故曰姜,是《易林》見震卽言巽也。又《坎之革》云:「少女無夫。」《革》互巽,故曰少女;震伏,故曰無夫。又《坤之同人》云:「長男少女,相向共語。」《同人》中爻巽,伏震,故曰長男少女,是《易林》見巽卽言震也。

至於「老夫」,則是用對卦《頤》裡的震。《易林·夬之復》說:「姬姜歡悅,二姓為婚。」《復》卦下體震為周,周室姓姬,所以說「姬」;姜是齊國的姓,而巽在方位上主齊,所以說「姜」——可見《易林》見了震就連帶說出巽。又《坎之革》說:「少女無夫。」《革》卦中爻互巽,巽為長女而此處取少女,所以說「少女」;與之相配的震潛伏不見,所以說「無夫」。又《坤之同人》說:「長男少女,相向共語。」《同人》中爻是巽,伏卦為震,所以說「長男少女」——可見《易林》見了巽也就連帶說出震。

震夫巽婦,合而不分,以是推《大過》之老夫女妻,《易》亦見巽卽言震也。震為夫,坤逆行,見前,自上而下,在上者少,在下者老,時有異也,故曰老夫。《易林》云「二姓為婚」,正釋此也。故曰「老夫得其女妻」,女妻者,少妻巽也。

震為夫、巽為婦,二者合而不可分。據此推求《大過》九二的「老夫」「女妻」,可知《周易》也是見巽就連帶取震。震為夫;而坤是逆行的(說見前文),自上而下推數,居上位的為少、居下位的為老,先後時序不同,所以九二在下便稱「老夫」。《易林》說「二姓為婚」,正是解釋這一句。所以爻辭說「老夫得其女妻」;所謂「女妻」,就是年少之妻,取的是本卦之巽。

《易林》《觀之屯》《革之復》皆云:「愧我少姬。」是皆以對象巽為少姬也。他若《同人之渙》云「少齊在門」,《無妄之大壯》亦云,《大壯》通《觀》,是皆以巽為少。少齊者,《左傳》昭二年晉人謂之少齊是也,是巽為女妻之確解也。《易》合本象對象言,《易林》每本之以為常例。二千年來解此者,惟一俞樾知用旁通,識過前儒甚遠,而於老少之故仍不能通,則以乾順坤逆之理不明也。

《易林》的《觀之屯》《革之復》都說:「愧我少姬。」這都是拿對卦的巽當作少姬。其他像《同人之渙》說「少齊在門」,《無妄之大壯》也有同樣的說法——《大壯》與《觀》旁通,《觀》上體巽——可見都是以巽為少。所謂「少齊」,就是《左傳》昭公二年晉人稱呼的「少齊」。這就是巽為「女妻」的確解。《周易》本來是合本卦之象與旁通之象一併立言,《易林》每每依此為常例。兩千年來解釋這兩句的人,只有俞樾一個懂得用旁通,見識遠遠超過前代學者;可惜他對於何以在下為老、在上為少這一層仍舊講不通,那是因為不明白乾順行、坤逆行的道理。

大過九五「枯楊生華,老婦得其士夫」解

自虞翻不知華象,清惠棟以柔在上為華,焦循以震敷為華,皆於象不合。按《易林·大壯之夬》云:「桃李華實。」是以反巽為桃李,伏艮為果實,兌為華也,《夬》與《大過》二至上體同也。又《咸之噬嗑》云:「枯」(亦以離為枯)「樹不華」,言兌象伏也。又《巽之兌》云:「華葉將將。」重兌,故曰將將,亦以兌為華。蓋兌悅,華形又象兌也,故以兌為華。《易》象失傳,東漢人不知,後治漢《易》者亦不知矣。

自從虞翻不懂得「華」(花)的取象,清代惠棟便以柔爻在上為華,焦循以震之敷布為華,都與卦象不合。按《易林·大壯之夬》說:「桃李華實。」這是以反巽為桃李、伏艮為果實、兌為花;《夬》卦與《大過》從二爻到上爻卦體相同。又《咸之噬嗑》說「枯」——這裡同樣以離為枯——「樹不華」,是說兌象潛伏不見,所以不開花。又《巽之兌》說:「華葉將將。」重兌相疊,所以說「將將」,也是以兌為花。大概兌主喜悅,而花的形狀又像兌卦上開之形,所以取兌為花。《易》象失傳,東漢人已不知道,後來治漢《易》的人也照樣不知道。

至老婦,荀爽但以數多少為老少,固非;虞翻以巽初為老婦,尤謬。乃虞翻不自知其謬,反詈馬、荀為俗儒,南遷不返,禍有由矣。揆其故,皆由旁通之說失傳也。按《易林·旅之大壯》云:「獨夫老婦,不能生子。」《大壯》上震,故曰獨夫;互兌,故曰老婦。又《需之剝》云:「孤竹之墟,老婦亡夫。」《剝》通《夬》,《夬》上兌,亦以兌為老婦,此皆《大過》兌為老婦之確詁也。

至於「老婦」,荀爽只拿爻數多少來分老少,本來就不對;虞翻拿巽卦初爻當老婦,就更荒謬了。虞翻自己不覺其謬,反倒罵馬融、荀爽是俗儒,後來被貶南方一去不返,禍端也不是沒有由來的。推究他們出錯的緣故,都是因為旁通之說失傳。按《易林·旅之大壯》說:「獨夫老婦,不能生子。」《大壯》上體是震,所以說「獨夫」;中爻互兌,所以說「老婦」。又《需之剝》說:「孤竹之墟,老婦亡夫。」《剝》與《夬》旁通,《夬》上體是兌,也是以兌為老婦。這些都是《大過》以兌為老婦的確證。

兌雖為少女,而與干連,乾順行,自下而上,在下者少,在上者老,時不同也,非乾坤概稱老,初與上無別也。故曰「老婦得其士夫」,士夫者,對象艮也。凡男女六子,無不為夫婦,艮為小子為少男,故稱士夫。虞翻謂兌為少,《大壯》震為夫,故稱士夫,似不然也。《易林》每以兌為老婦,巽為少姬,皆本《大過》。

兌雖然是少女,可是它與乾相連,乾是順行的,自下而上推數,在下的為少、在上的為老,先後時序不同,所以九五在上便稱「老婦」——並不是像舊說那樣乾坤一概稱老,而初爻與上爻沒有分別。所以爻辭說「老婦得其士夫」;所謂「士夫」,取的是對卦《頤》中的艮。凡是六子之卦,男女相配無不成為夫婦;艮為小子、為少男,所以稱「士夫」。虞翻說兌為少、《大壯》之震為夫,因而稱士夫,看來並不正確。《焦氏易林》常常以兌為老婦、以巽為少姬,都是本於《大過》這兩爻。

此二爻義之所以晦茫至今者:一由於旁通之失傳,徒於本象求,而忘本象之有對象;次由於陽順陰逆之理失傳,陽順行,故下少上老,陰逆行,故上少下老,順逆之理不明,故說九二而合者,推之九五則齟齬矣,說九五而合者,施之九二則背戾矣。

這兩爻的意義之所以晦暗至今,原因有三。第一是旁通之法失傳,學者只在本卦之象上求,忘了本卦之外還有旁通的對卦。第二是陽順陰逆的道理失傳:陽順行,所以自下而上是下少上老;陰逆行,所以自上而下是上少下老。順逆之理不明,因此講九二講得通的,推到九五就牴牾;講九五講得通的,用到九二又相背。

次由於不知《易》象正覆之妙用。凡《易》象有迴環往復者,《易》詞亦必迴環往復。《蒙》二至上正覆兩艮相對,故《易》曰「非我求童蒙,童蒙求我」;《泰》「小往大來」,《否》「大往小來」;《隨》初至四正反皆艮震,故六二曰「係小子失丈夫」,六三則曰「係丈夫失小子」。《大過》正反皆巽,故皆曰楊,九二在下則生稊,九五在上則生華。對象《頤》體坤,坤逆,故下震為老夫,上艮為士夫;《大過》體乾,乾順,故在下為女妻,在上為老婦。二千年之疑獄,劃然而解,非《易林》,孰能闡明之?

第三是不懂得《易》象一正一覆的妙用。凡是卦象有迴環往復的,卦爻辭也必定迴環往復。《蒙》卦二爻至上爻是一正一覆兩艮相對,所以卦辭說「非我求童蒙,童蒙求我」;《泰》說「小往大來」,《否》說「大往小來」;《隨》卦初爻至四爻正反都含艮震,所以六二說「係小子失丈夫」,六三反過來說「係丈夫失小子」。《大過》正看反看都是巽,巽為木、為楊,所以九二、九五都說「楊」;九二居下則說「生稊」(根部生芽),九五居上則說「生華」(梢頭開花)。對卦《頤》的卦體屬坤,坤逆行,所以下面的震是「老夫」,上面的艮是「士夫」;《大過》本卦的卦體屬乾,乾順行,所以在下的是「女妻」,在上的是「老婦」。一正一反、一順一逆,兩爻文辭的參差便全部落實。兩千年的疑案,到此渙然冰釋——若不是有《焦氏易林》,誰能把它闡明呢?

大過為死卦及為大象坎之證

東漢人因《繫辭》以《大過》象棺槨,故謂《大過》為死卦。茲《易林·明夷之大過》云:「言笑未畢,憂來暴卒。」是亦以《大過》為死卦也。坎為憂,並以《大過》為大坎也。他若遇《大過》言雨、言憂、言水者,尚不可勝數,皆指大坎。故吾謂漢儒不言大象者,祗東漢儒也。

東漢人因為《繫辭》說上古葬禮「蓋取諸《大過》」,以《大過》象棺槨,所以稱《大過》為死卦。今按《易林·明夷之大過》說:「言笑未畢,憂來暴卒。」這也是把《大過》當作死卦。而「憂」的取象是坎,可見焦延壽同時把《大過》全卦當作一個大坎(初上二陰夾四陽,外柔內剛,與坎同形)。其他凡是變到《大過》而林辭說雨、說憂、說水的,多得數不清,全都指這個大坎。所以我說:漢代儒者不講大象的,只有東漢那一批人罷了。

大過上六「過涉滅頂」

此《易》明以《大過》為大坎也。六在上,故曰過涉;乾為首,故曰頂;乾為陰所包不見,故曰滅頂。《易林·夬之大過》云:「久陰霖雨。」坎為雨,卽以《大過》為大坎,仍本之《易》也。

這一爻是《周易》本身明明白白把《大過》當作大坎的證據。上六居於全卦之上,涉水已過其頂,所以說「過涉」;二至四互乾,乾為首,所以說「頂」;這個乾又被初、上兩個陰爻包在裡面而不得顯露,所以說「滅頂」。《易林·夬之大過》說:「久陰霖雨。」坎為雨,正是把《大過》看作大坎,而這個看法仍舊是本於《周易》本經。

坎上六「係用徽纆,寘于叢棘」解

虞云:「徽纆,黑索也。叢棘,獄外種九棘。坎為獄,言拘繫入獄也。」後來解者,大概皆從虞說。惟張惠言謂獄外種棘,於經無考,不知虞何據。按《易林·復之坎》云:「桎梏拘獲,身入牢獄,髡刑受法,終不得釋。」不啻特解此爻詞也。

虞翻說:「徽纆就是黑色的繩索。叢棘是指牢獄之外種著九棵棘樹。坎為牢獄,這句是說被拘繫入獄。」後來解此爻的人大體都依從虞說。只有張惠言指出,獄外種棘一事在經書中無從稽考,不知道虞翻依據什麼。今按《易林·復之坎》說:「桎梏拘獲,身入牢獄,髡刑受法,終不得釋。」這一條之卦正是《坎》,簡直就是專門為這句爻辭所作的解釋。

桎梏拘獲,卽係用徽纆也;身入牢獄,卽寘于叢棘也;終不得釋,卽三年不得也。虞解與《易林》同也。寘于叢棘,言牢獄之危苦似之,不必定獄外有棘,坎象本為棘也。至徽纆之象,坎為矯揉,物之能矯揉者,莫過於繩索,不必若仲翔以卦變為穿鑿,用《觀》巽也。

「桎梏拘獲」就是爻辭的「係用徽纆」;「身入牢獄」就是「寘于叢棘」;「終不得釋」就是「三年不得」。可見虞翻的解釋與《焦氏易林》是一致的。所謂「寘于叢棘」,不過是說牢獄的危險困苦像叢棘一樣扎人,不一定非要獄外真種著棘樹——坎卦本來就取棘叢之象。至於「徽纆」的取象,《說卦》說坎「為矯揉」,能夠彎曲揉直的東西沒有比繩索更典型的了,不必像虞翻那樣牽合卦變,硬說取自《觀》卦的巽繩。

此爻自來皆以罪人入獄為解,然雲三年不得,不得者,事無功也,似非罪人入獄之象,張惠言亦疑其非入獄。按虞氏云「徽纆,黑索也」,黑索卽繩墨也。《書》「木從繩則正」,《離騷》「循繩墨而不頗」,又《抽思》「章畫志墨」,《戰國策》「匠人且以繩墨按規矩刻鏤我」,《齊書·孔稚珪傳》「匠萬物者以繩墨為正」。

這一爻歷來都當作罪人入獄來解釋,然而爻辭說「三年不得」——「不得」是事情辦不成、沒有成效的意思,似乎並不像罪人入獄之象,張惠言也懷疑它講的不是入獄。按虞翻說「徽纆,黑索也」,所謂黑索也就是木工用的繩墨。《尚書》說「木從繩則正」,《離騷》說「循繩墨而不頗」,《九章·抽思》說「章畫志墨」,《戰國策》說「匠人且以繩墨按規矩刻鏤我」,《南齊書·孔稚珪傳》說「匠萬物者以繩墨為正」——都指木工的墨線。

蓋匠人以繩正木,以墨為志,繩墨卽黑索也,宜施於大木之上,因以施刀鋸。乃不施於木而施於叢棘,故三年不得。象曰「失道」,言寘之失道,亦非罪徒入獄之詞。此雖非焦義,然心有所疑,故附記於此。

大概工匠用繩來取直木材,用墨來做記號,繩墨就是黑索;它應當施用在大木之上,然後據以下刀鋸。如今卻不施於良木而施於叢生的荊棘,所以三年也做不成器,這就是「三年不得」。《小象》說「失道」,是說安置的地方不對,也不像是講罪徒入獄的話。這一層雖然不是焦延壽的本義,但我心裡存疑,所以附記在這裡。

離九四「突如其來如」二句解

此爻舊說皆近於穿鑿,則以不求中爻象也。四為巽體,亦為兌體,巽為風為躁,兌剛魯(《易林》作魯),故曰突如其來如。四居上下離之間,故曰焚如。《易林·大壯之離》云:「辰巳有咎。」兌巽先後天皆居辰巳,兌上巽下為《大過》,《大過》死,故曰死如棄如。凡所取象,皆用中爻,亦猶《豐》中爻互大坎,故象皆闇也。

這一爻的舊說都近於穿鑿,原因是不肯到中爻互體上去求象。九四既屬互巽之體,又屬互兌之體:巽為風、為躁動,兌《說卦》稱「為剛滷」(《易林》寫作「魯」),性情粗猛,所以爻辭說「突如其來如」。九四正夾在上下兩個離體之間,所以說「焚如」。《易林·大壯之離》說:「辰巳有咎。」兌與巽在先天、後天方位中都居辰巳,兌在上、巽在下便合成《大過》,而《大過》是死卦,所以爻辭說「死如、棄如」。可見此爻所取的象全在中爻互體,就好比《豐》卦中爻互成大坎,所以整卦的取象都歸於昏暗。

離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及象曰「離王公也」解

離為目,目出泣曰涕,旁通坎,故曰涕沱。沱者,江支流也。坎為憂,兌口,故曰戚嗟,皆本象與對象並用,《易林》所本也。至象曰「離王公也」,王卽指上,上九「王用出征」是其證;公謂四,四為諸侯,諸侯與三公不分,卽言六五附麗於乾中,承乘皆陽也。朱震謂四位通三是也。《益》六四、《鼎》九四皆言公,是四亦可為公之證。

離為目,眼睛流淚叫做「涕」;《離》與《坎》旁通,坎為水而滂沱,所以說「涕沱」——「沱」本是長江的支流。坎又為憂,中爻互兌為口,所以說「戚嗟」(悲慼嘆息)。這些都是本卦之象與旁通對象並用,也正是《焦氏易林》所依據的辦法。至於《小象》說「離王公也」:「王」指上九,上九爻辭「王用出征」就是明證;「公」指九四,四是諸侯之位,而諸侯與三公古時不加區分。整句是說六五附麗在乾體之中,上承下乘的都是陽爻。朱震說四位可以通於三公,講得對。《益》卦六四、《鼎》卦九四都提到「公」,這就是第四爻也可稱公的旁證。

離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獲匪其醜」解

此本乾卦,坤入之。乾為王,九居上,六五象曰「離王公」,王卽指此爻,出大坎,故曰王用出征。《易林》以坎為大頭,坎伏,故曰折首。兌為折為口,故曰有嘉。或曰:坤二五之幹,乾為首,陰麗陽中,故折首,與坎折坤同義,亦通。《詩·小雅》「執訊獲丑」,鄭箋:「丑,眾也。」獲匪其醜者,言罪只首惡,刑不及眾也。坎為眾,坎伏,故不獲。各家皆從虞,詁丑為類,非。

《離》卦本來是乾卦,坤的陰爻入居其中而成。乾為王,上九陽居上位,六五《小象》說「離王公也」,那個「王」指的就是上九這一爻;上九出於大坎之外,所以說「王用出征」。《焦氏易林》以坎為大頭,此處坎象潛伏不見,所以說「折首」(斬斷首級)。兌為毀折、為口,所以說「有嘉」(有嘉美之功而可稱道)。也有一種講法:坤的二、五之爻進入乾中,乾為首,陰爻附麗於陽中,所以說「折首」,與坎折坤同一義例,這也講得通。《詩經·小雅》說「執訊獲丑」,鄭玄箋註:「丑,眾也。」所謂「獲匪其醜」,是說治罪只及首惡,刑罰不牽連眾人。坎為眾,此處坎伏不見,所以說「不獲」。各家都跟著虞翻把「丑」訓為「類」,是錯的。

焦氏易詁卷五

行唐尚秉和節之撰

直隸行唐人尚秉和,字節之,撰述。

遯上九「肥遯」解

凡漢人說之,皆作飛遯。《淮南九師》云:「飛而能遯,吉孰大焉。」張平子《思玄賦》:「欲飛遯以保名。」曹植《七啟》:「飛遯離俗。」毛西河、惠棟、朱芹、洪頤煊皆從之。卽王弼雖未明釋,然云「矰繳不能及」,似亦讀為飛。惟《子夏易傳》釋肥為饒裕,虞氏謂乾盈為肥,莫衷一是。

凡是漢代人講這一爻的,都把「肥遯」讀作「飛遯」。《淮南九師道訓》說:「飛而能遯,吉孰大焉。」張衡(字平子)《思玄賦》說:「欲飛遯以保名。」曹植《七啟》說:「飛遯離俗。」毛奇齡、惠棟、朱芹、洪頤煊都依從這一讀法。就連王弼雖然沒有明說,但他注中講「矰繳不能及」,看來也是讀作「飛」。只有《子夏易傳》把「肥」解釋為豐饒寬裕,虞翻則說乾體盈滿就是肥,各執一詞,無所歸一。

茲《易林·需之遯》云:「去如飛鴻。」又《節之遯》云:「奮翅鼓巽。」又《革之遯》云:「退飛見祥。」是焦氏亦讀肥為飛,與《淮南九師》同也。又朱芹《易札記》引姚寬《西溪叢語》云:「肥,古作?[上非下巴],?[上非下巴]蜚同字。」是肥卽蜚,蜚卽飛也,虞翻誤也。蓋上九居極,上乾為行,飛亦乾象,不必以乾盈為象。

今按《易林·需之遯》說:「去如飛鴻。」又《節之遯》說:「奮翅鼓巽。」又《革之遯》說:「退飛見祥。」這三條的之卦都是《遯》,而辭意全在振翅高飛、退避遠舉,可見焦延壽也是把「肥」讀作「飛」,與《淮南九師》一致。又朱芹《易札記》引姚寬《西溪叢語》說:「肥,古時寫作『上非下巴』之字,這個字與『蜚』是同一個字。」(此字原書缺刻,僅存字形描述)可見「肥」就是「蜚」,「蜚」就是「飛」,虞翻是弄錯了。上九居於全卦之極,上體乾主健行,「飛」也正是乾象,不必非拿乾體盈滿來立象。

遯九三「臣妾」象

《遯》九三云「畜臣妾吉」,自來解者莫知艮之為臣,虞翻以三變坤為臣當之,後易家皆遵用之。豈知《易》《蹇》六二云「王臣蹇蹇」,《蹇》下艮,故亦曰臣;《小過》六二云「遇其臣」,亦以艮為臣。焦氏《易林》本之,凡遇艮卽言臣。後人不解《易》象,於是《易林》艮臣之象,初覩之亦不知其所謂矣。卽妾象,疑亦指艮,古於僮僕臣妾實不分,如以艮妾為不合,則坤臣亦不合矣。

《遯》九三說「畜臣妾吉」,歷來解釋的人都不知道艮可以取臣象,虞翻拿三爻變而成坤為臣來充數,後來的易學家都沿用他的講法。他們哪裡想到:《周易》《蹇》卦六二說「王臣蹇蹇」,《蹇》下體正是艮,所以也稱臣;《小過》六二說「遇其臣」,同樣是以艮為臣。焦延壽《易林》本於此例,凡遇見艮就說臣。後人不懂《易》象,於是《易林》裡艮為臣的象,初看之下也不知道它說的是什麼。至於「妾」象,我懷疑同樣指艮——古時對僮僕、臣妾本不加分別;如果說艮不能為妾,那麼坤為臣也一樣講不通了。

大壯初九「征凶有孚」及象「其孚窮也」解

既曰征凶,則不孚也,乃曰有孚,義自違反,且與象語不協。象曰孚窮者,初陽四亦陽,二三又陽,故曰孚窮,《易林》陽遇陽則塞之旨,本此也。乃虞翻解有孚,謂四與五易位成陰,則初孚於四,豈知卦為《大壯》,不為《需》,虞說若當,象尚言孚窮乎?

爻辭既然說「征凶」,那就是不相孚應;卻又說「有孚」,文義自相違反,而且與《小象》的話也不協調。《小象》說「其孚窮也」,是因為初爻是陽,與它相應的九四也是陽,中間的九二、九三又都是陽,所以說孚應窮盡——《焦氏易林》「陽遇陽則窒塞」的義旨,正本於此。可是虞翻解釋「有孚」,說九四與六五交換位置而成陰,於是初九就與四相孚。他哪裡想到此卦是《大壯》,不是《需》;若虞說成立,《小象》還會說「其孚窮」嗎?

象言孚窮,確指四陽。王弼知其然,以窮凶可信為解,上下語不違反矣。然象曰孚窮,確指二三與四言,則爻詞之孚,似不得以閒文為解,亦未協也。案《說文》「有」字云:「不宜有也。《春秋傳》曰『有食之』是也。」然則初九之有孚,謂不宜於孚也,正與象之孚窮合也。

《小象》說「孚窮」,明明是指四個陽爻聚在一起。王弼看出了這一點,便把爻辭解成「窮困致凶是可以確信的」,這樣上下文就不相違背了。然而《小象》所說的「孚窮」,確指九二、九三與九四而言,那麼爻辭裡的「孚」字似乎不能當作無關緊要的閒字來看,王說也還是不妥。今考《說文解字》訓「有」字說:「不宜有也。《春秋傳》曰『日有食之』就是這個用法。」照此,初九的「有孚」正是說不宜於相孚,恰好與《小象》的「其孚窮也」相合。

大壯九四「壯于大輿之輹」說

解《易》之書,莫古於《左傳》。閔元年畢萬筮仕,遇《屯》之《比》,辛廖曰:「震為土,車從馬。」又《晉語》:「震,車也。」是左氏內外傳皆以震為車,《易林》本之,遇震卽言車。《大壯》下乾,乾為大,震車,故曰大輿。乃二千年學者,舍左氏不從,而以卦變為穿鑿,祗一王引之能覺察其非,以震為車,還周時之舊家,而詈虞氏之曲為穿鑿,真能獨立為說者也。

解說《周易》的書,沒有比《左傳》更古的。閔公元年畢萬卜問出仕,筮得《屯》之《比》,辛廖斷辭說:「震為土,車從馬。」《國語·晉語》也說:「震,車也。」可見《左傳》《國語》兩書都以震為車,《焦氏易林》本於此例,遇見震就說車。《大壯》下體是乾,乾為大,中爻震為車,所以九四說「大輿」。可是兩千年來的學者捨棄《左傳》不從,偏用卦變去穿鑿附會;只有王引之一人能察覺其非,以震為車,把周代的舊說歸還原主,並且斥責虞翻的曲說穿鑿,真是能夠獨立立說的人。

惟輹為震象,王氏仍知之不真。按左氏僖十五年晉筮嫁伯姬,遇《歸妹》之《睽》,卽震變離也,震為車,變離形毀,故曰車脫其輹。孔疏引《子夏易傳》云:「輹,車下伏兔,今謂之車屐,以縛於軸。」據是,則輹為震象益明,因輹在車下而形若屐,屐者履屬,震象也。震形滅,故曰車脫輹。由是推大小畜之車脫輹,皆以旁通覆震故也。左氏所說,其真諦也。《大壯》九四「壯于大輿之輹」,卽以震為輿為輹,虞氏所說未當也。

只是「輹」也是震象這一層,王引之仍舊知道得不真切。按《左傳》僖公十五年晉國為伯姬出嫁占筮,遇《歸妹》之《睽》,那就是震變為離;震為車,變成離之後震形毀壞,所以繇辭說「車脫其輹」。孔穎達《正義》引《子夏易傳》說:「輹是車廂底下的伏兔,如今叫做車屐,用來把車廂縛在車軸上。」據此,則「輹」為震象就更加明白:因為輹在車底而形狀像木屐,屐屬於鞋履一類,而《說卦》震為足、為動,正是履屬之象。震形一旦泯滅,所以說「車脫輹」。由此推求《大畜》九二、《小畜》九三所說的「輿說輹」,也都是因為旁通之卦中的震倒覆了的緣故。《左傳》的講法才是真諦。《大壯》九四說「壯于大輿之輹」,同樣是以震為輿、為輹,虞翻的解釋並不恰當。

大壯羊象用中爻

自王弼及鍾會反古,謂《易》無互象,宋人承之,不敢言互。且無論左氏言互,卽本經考之,《大壯》三至五互兌,兌為羊,故九三卽言羊,是《易》已用互也。

自從王弼和鍾會一反古法,宣稱《周易》沒有互體之象,宋代學者承襲其說,便不敢再講互體。姑且不論《左傳》筮例本來就講互體,單就本經來考察:《大壯》三至五爻互成兌,《說卦》兌為羊,所以九三爻辭就說到羊。可見《周易》本身早已在用互體了。

晉卦用中爻

六二云「晉如愁如」,坎為憂,三至五互坎,故曰愁如;九四云「晉如鼫鼠」,艮為鼠,二至四艮,故曰鼫鼠,是用互也。此與《大壯》之羊,必謂為偶然,與中爻無關,豈可得哉?

《晉》卦六二說「晉如愁如」,坎為憂,而三至五爻互成坎,所以說「愁如」;九四說「晉如鼫鼠」,艮為鼠,而二至四爻互成艮,所以說「鼫鼠」——這都是用互體。這兩條連同《大壯》的羊象,如果一定要說是偶然巧合、與中爻互體無關,哪裡說得過去呢?

晉六二「王母」象

朱子謂六五為王母,六二受福,因與焦氏陰遇陰則阻之旨背,違《易》定例。虞翻謂五已正中,五陽應二,五王,坤母,故曰王母,不肯易旨矣,然《晉》尚未為《否》,豈能預言?

朱熹認為六五就是「王母」,六二從它那裡受福。這與焦延壽「陰遇陰則受阻」的義旨相背,違反了《周易》的定例。虞翻則說六五已經居中得正,變陽之後與六二相應,五為王、坤為母,所以叫「王母」——這就更不合《易》旨了;何況《晉》卦此時還沒有變成《否》,怎麼能預先照那個卦象立言?

茲以《易林》本象與對象相通之理推之,王母之象,實合對象《需》乾言也。乾為王,坤為母,坤伏乾,故曰王母;乾為福為大,故曰介福;坤虛艮手,故曰受。而二又為坤本位,居正中,黃中通理,故能受茲介福。象所謂「以中正」者,謂二中正,非謂五中正也,五為陰,固不能福二也。

現在用《焦氏易林》本卦之象與旁通對象相通的道理來推求:「王母」之象其實是合著對卦《需》的乾來說的。乾為王,坤為母,坤下伏著乾,所以說「王母」;乾為福、為大,所以說「介福」(大福);坤中虛而中爻艮為手,所以說「受」。而六二又正當坤的本位,居於下卦正中,《坤》六五所謂「黃中通理」,所以能夠承受這份大福。《小象》說「以中正也」,指的是六二中正,不是說六五中正——六五是陰爻,本來就不能給六二降福。

明夷用象為易林之法則

《易林》凡用地名、人名、國名,無不與象密合。但以人名論,如《解之井》云:「荷蕢隱居。」《井》通《噬嗑》,《噬嗑》震為蕢,中爻艮為荷,故曰荷蕢。又《家人之旅》云:「管叔遇桓。」《旅》通《節》,《節》震為管,艮為叔,故曰管叔。《大有之震》云:「楚亭晨食,韓子低頭。」震為子為乾,故曰韓,韓子者,韓信也,中爻坎為信,故曰韓子。

《焦氏易林》凡是用到地名、人名、國名,無一不與卦象密合。單就人名而論:如《解之井》說「荷蕢隱居」,《井》與《噬嗑》旁通,《噬嗑》下體震為草器之蕢,中爻艮為手而有肩荷之象,所以說「荷蕢」。又《家人之旅》說「管叔遇桓」,《旅》與《節》旁通,《節》下體震為管,艮為叔,所以說「管叔」。《大有之震》說「楚亭晨食,韓子低頭」,震為子、為乾(「韓」字從「倝」得聲,與「乾」相通),所以說「韓」;「韓子」即韓信,中爻互坎為信,所以合稱「韓子」。

《小畜之剝》云:「孔鯉伯魚。」坤為魚,反震為孔為伯,故曰孔鯉伯魚。又《泰之幹》云:「伯夷叔齊。」震為伯,艮為叔,震艮不見,故曰夷曰齊。又《泰之剝》云:「干叔殞命,箕子為奴。」《剝》艮為求為少男,故曰干叔;反震為箕為子,故曰箕子,無不密切。

《小畜之剝》說「孔鯉伯魚」,坤為魚,反震為孔、為伯,所以說「孔鯉伯魚」(孔鯉字伯魚)。又《泰之幹》說「伯夷叔齊」,震為伯,艮為叔;而此處震、艮都隱伏不見,所以名字裡用「夷」(滅)、「齊」(盡)。又《泰之剝》說「干叔殞命,箕子為奴」,《剝》上體艮為求、為少男,所以說「干叔」(比干);反震為箕、為子,所以說「箕子」——沒有一處不是絲絲入扣。

茲《明夷》彖傳云「文王以之」,《明夷》上坤為文,中爻震為王,故曰文王;又曰「箕子以之」,《明夷》中爻震為子為箕,故曰箕子。文王、箕子之用象,雖重象如東漢人,無有言者,非《易林》,孰能證明之?《易林》無象外字,用以推《易》,始知《易》亦無象外字也。乃東漢人皆不知,故余謂西漢《易》說至東漢失傳也。

現在看《明夷·彖傳》說「文王以之」:《明夷》上體坤為文,中爻震為王,所以說「文王」。又說「箕子以之」:《明夷》中爻震為子、為箕,所以說「箕子」。文王、箕子這兩個人名的取象,即便是像東漢人那樣看重卦象的,也沒有一個人講出來過——若不是有《焦氏易林》,誰能證明它?《易林》沒有一個字在象之外;拿這條法則去推求《周易》,才知道《周易》也沒有一個字在象之外。而東漢人竟全然不知,所以我說西漢的《易》說到東漢就已失傳了。

明夷上六「初登于天,後入于地」解

此與《復》崩來無咎,皆用覆象也。《剝》覆卽為《復》,艮倒故曰崩來;《晉》離在上,故曰初登于天,《晉》覆成《明夷》,離在下,故曰後入于地。此其義東漢人皆知之,至用覆為《易》通例則不知。後惟朱震、來矣鮮真知之,他皆半信半疑也。

這一爻與前面《復》卦的「崩來無咎」一樣,都是使用倒覆之象。《剝》卦一倒過來就是《復》卦,艮體既倒,所以說「崩來」。《晉》卦離日在上,所以說「初登于天」;《晉》一倒覆便成《明夷》,離日落到下面,所以說「後入于地」。這一層意思東漢人都還知道,至於把「用覆」當作《周易》的通例,他們就不知道了。後來只有宋代的朱震和明代的來知德(字矣鮮)真正懂得,其餘的人都是半信半疑。

明夷初九「有攸往,主人有言」解

中爻震為人為主,三則為震之主,而與初相對成離。初至二形兌,三至二覆兌,正反兩兌相對卽相背,故有言。有言者,相爭相訟,非祗有無也。此以離為有言,亦由《易林》推出也。

《明夷》中爻互震,震為人、為主,第三爻正是這個震的主爻,它與初九相對而合成離體。初爻到二爻構成兌的半象,三爻到二爻構成倒兌的半象,一正一反兩個兌口相對,相對就是相背,所以爻辭說「有言」。所謂「有言」,是彼此爭執訴訟的意思,並不只是「有」與「無」的有。這裡以離為「有言」,也是從《焦氏易林》裡推出來的。

《易林·蠱之明夷》云:「讒佞亂政。」讒佞卽有言也。又《困之同人》云:「言多反覆。」亦以《同人》下離,離上下兩兌口相背,故曰言多反覆。有言確解,且離為有言之確解,此不啻焦氏特解《明夷》之有言也。又《離之明夷》云:「使伯采桑,狠不肯行,與叔爭訟,更相毀傷。」爭訟卽有言也。

《易林·蠱之明夷》說:「讒佞亂政。」讒言佞語就是「有言」。又《困之同人》說:「言多反覆。」這也是因為《同人》下體是離,離體上下兩個兌口相背,所以說話反反覆覆。這既是「有言」的確解,又是「離為有言」的確解,簡直就是焦延壽專為《明夷》的「有言」下的註腳。又《離之明夷》說:「使伯采桑,狠不肯行,與叔爭訟,更相毀傷。」這裡的「爭訟」正就是「有言」。

此其義亦二千年長夜矣。第一不知有言為爭訟,解為有無之有;第二不知有言之故,由兩震言或兩兌口相背。此等《易》說,至東漢卽失傳,故解《困》之有言、《震》之有言,無一有當。豈知焦氏《易林》會一一為講說之,至明白也,而東漢人不解,後之說《易》者無慮千百家,遂皆不解。

這句話的意義也在兩千年的長夜之中。第一,不知道「有言」就是爭訟,反而解成「有無」的「有」;第二,不知道「有言」的成因,是由兩個震(言)或兩個兌(口)彼此相背而來。這一類《易》說到東漢就失傳了,所以後人解《困》卦的「有言」、《震》卦的「有言」,沒有一處講得妥當。他們哪裡想到焦延壽《易林》早已一條一條為之講明,而且講得再清楚不過;東漢人卻不能領會,後世說《易》的不下千百家,於是也就統統不能領會了。

明夷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解

九家以三可升上而獵於五,得據大陽首位為得其大首,後說《易》者皆不能出其範圍。獨俞樾謂九家以大陽首位為大首,甚為不詞,可謂善疑矣。特俞樾首當為道,古首道通用,獲其大首卽獲其大道,義亦不協。

荀爽等九家《易》認為九三可以上升到上位而畋獵於第五爻,佔據陽剛之首的高位,這就叫「得其大首」,後來說《易》的人都跳不出這個範圍。只有俞樾指出,九家把「陽剛之首位」當作「大首」,很不成話,可算是善於生疑。不過俞樾主張「首」當讀為「道」,說古時「首」「道」通用,「獲其大首」就是獲得大道,這個講法於文義同樣不合。

茲以《易林》證之,大首者坎也。《易林·大有之既濟》云:「大頭明目。」《既濟》上坎下離,是以坎為大頭,大頭卽大首。又《小過之豫》云:「低頭竊視。」《豫》中爻坎,坎為頭,坎陷,故低頭。又《大有之震》云:「韓子低頭。」亦以震互坎為低頭。由是證《明夷》九三之大首,亦謂坎也。

現在用《焦氏易林》來驗證:所謂「大首」,指的是坎。《易林·大有之既濟》說:「大頭明目。」《既濟》上體坎、下體離,可見是以坎為大頭,大頭也就是大首。又《小過之豫》說:「低頭竊視。」《豫》卦中爻互坎,坎為頭,而坎又主陷落,所以說低頭。又《大有之震》說:「韓子低頭。」也是以《震》卦互坎為低頭。據此可以證明《明夷》九三所說的「大首」,同樣是指坎。

三體震,震南坎黑,故明夷於南;坎為獲,亦見《易林》;《左傳》震為殺、為威武,故震為狩。南既闇昧不明,故獲其大首,言獲其主惡也,非謂五也。凡古來《易》說,初視之而是,細按之而非,如此者十蓋六七也,幸《易林》尚存,能正之也。離亦為南,然曰南狩,則似非用離南,而用震南,與《左傳》「南國蹙」義同。

九三所處是震體,震在方位主南,坎色主黑,所以說「明夷於南」(光明在南方受傷而昏暗)。坎為擒獲,這也見於《易林》的用例;《左傳》以震為誅殺、為威武,所以震又可為田狩。南方既已昏昧不明,於是「獲其大首」,意思是擒獲了首惡元兇,並不是指六五。大凡自古以來的《易》說,乍看似是、細究卻非的,十條裡總有六七條,所幸《焦氏易林》尚存,還能把它們糾正過來。離固然也主南,然而這裡說「南狩」,看來不是用離之南,而是用震之南,與《左傳》「南國蹙」(南方之國日益局蹙)取義相同。

明夷用中爻象獨多

《明夷》中爻坎,坎為患難、為志、為大首、為疾、為心意,《易》皆用之;中爻震為言、為主、為人、為行、為往、為左、為馬、為壯、為狩、為出,《易》皆用之。謂《易》無互象者,其謂之何?

《明夷》卦中爻互坎,坎為患難、為心志、為大首、為疾病、為心意,這些象《周易》在本卦爻辭中全都用到了;中爻互震,震為言、為主、為人、為行、為往、為左、為馬、為壯、為狩、為出,這些象《周易》也全都用到了。那些聲稱《周易》沒有互體之象的人,對此又該怎麼解釋呢?

家人九三「家人嗃嗃,悔厲吉;婦子嘻嘻,終吝」解

侯果曰:「嗃嗃,嚴也;嘻嘻,笑也。」後儒解此,大概無出此義者。馬融謂嗃嗃為和樂者,非,和樂則與嘻嘻無別矣。後儒偶有異解,如王夫之以嗃、嘻為火聲,皆不協洽。獨同此一爻,忽嗃嗃而吉,忽嘻嘻而吝,忽曰失節,忽曰不失,此中必有故。不於象求其故,但曰嚴厲故吉,怠慢故吝,胡可哉?乃自東漢以來之說經者,鮮有及此,等於不說也。

侯果說:「嗃嗃是嚴厲的樣子,嘻嘻是嬉笑的樣子。」後代儒者解釋這一爻,大體跳不出這個意思。馬融把「嗃嗃」講成和樂,不對——若是和樂,就與「嘻嘻」沒有分別了。後儒偶有別解,如王夫之把「嗃」「嘻」當作火燃燒的聲音,都不貼切。問題在於:同是一爻之中,忽而嗃嗃而得吉,忽而嘻嘻而致吝,忽而說「失家節」,忽而說「未失也」,這裡頭必定另有緣故。不到卦象上去尋求緣故,只說嚴厲所以吉、怠慢所以吝,怎麼講得通?可是自東漢以來的說經者很少涉及這一層,等於沒有解釋。

而張惠言理惠棟等,求其說而不得,乃本虞《漸》上九之說,謂三變受上成《既濟》,故吉。三變受者,謂三變陰,與上升降,上來居三,三往上,成《既濟》也。夫三當位,動則之不正,虞氏已自亂其之正之例,恐人嗤之,自謂行權宜無怪,是虞氏已自知其不當。然所以為此曲解者,以《家人》《漸》上九皆不當位而皆吉故也。乃惠氏等不知其謬,用其說以解吉義,以訛承訛,疑誤後學,莫此為甚。

張惠言、惠棟等人求解不得,便搬用虞翻解《漸》上九的辦法,說九三變而與上爻相受,成《既濟》,所以吉。所謂「三變受上」,是說三爻變為陰,與上爻互相升降,上爻下來居三位、三爻上去居上位,於是成《既濟》。可是九三本來當位,一動反而失正,虞翻這就自己打亂了自己「不正者之正」的義例;他怕人譏笑,自稱這是權宜之計不足為怪——可見虞翻自己也知道說不過去。他之所以要這樣曲解,是因為《家人》與《漸》的上九都不當位而爻辭卻都說吉。惠棟等人不明白其中的謬誤,還拿這套說法來解釋「吉」義,以訛傳訛,貽誤後學,沒有比這更嚴重的了。

茲《易林·未濟之家人》曰:「言與心詭,佞賊為禍。」夫曰心、曰賊,則以《家人》中爻互坎也;坎上下正反兩兌口相背,故曰言與心詭,曰佞賊,皆取象兌口也。九三之嗃嗃嘻嘻,亦以此也。

今按《易林·未濟之家人》說:「言與心詭,佞賊為禍。」既說到「心」、說到「賊」,那是因為《家人》中爻互坎——《說卦》坎為心、為盜。而坎體上下正是一正一反兩個兌口彼此相背,所以說「言與心詭」(說的與想的相違)、說「佞賊」,都從兌口取象。九三的「嗃嗃」「嘻嘻」兩種聲口,也正是由此而來。

而三下據陰,形艮,艮為制為慎、為篤實、為尊貴,見林林,有尊嚴之象,故其聲嗃嗃;艮為家,故曰家人嗃嗃,由三視下取象也,故吉而不失。三上比陰形震,震為笑樂,有怠慢之聲,故其聲嘻嘻;震為子,四巽婦,故曰婦子嘻嘻,由三視上取象也,故吝而失節。

九三向下據著初、二之陰,構成艮的形體:艮為節制、為謹慎、為篤實、為尊貴(這些象屢見於《易林》林辭),有一種尊嚴氣象,所以它的聲口是「嗃嗃」;艮又為家,所以說「家人嗃嗃」——這是從九三往下看所取的象,因此得吉而「未失」。九三向上比著六四之陰,構成震的形體:震為笑樂,帶著怠慢的聲氣,所以它的聲口是「嘻嘻」;震為子,六四屬巽為婦,所以說「婦子嘻嘻」——這是從九三往上看所取的象,因此致吝而「失家節」。

其故全在九三上比下據之不同也。不然,以一爻忽吉忽吝,忽失忽不失,有是理哉?然非《易林》半象(《易林》於《既濟》每作三震,於《未濟》每作三艮)及正覆之例,孰能證明哉?

緣故全在九三向上相比與向下相據所取之象不同。不然的話,同是一爻,忽而吉忽而吝,忽而失節忽而不失節,哪有這種道理?然而若沒有《焦氏易林》的半象之法(《易林》遇《既濟》每每看作三個震,遇《未濟》每每看作三個艮)以及正覆取象的義例,誰能把它證明出來呢?

蹇六二「王臣蹇蹇」象

《易林》以艮為臣,初不知其用何象,後思《易》《遯》九三云「畜臣妾吉」,《小過》六二云「遇其臣」,皆以艮為臣,而《蹇》下艮,亦曰王臣。《易》之以艮為臣,可謂至明矣。後之人不解林詞者,因《易》象至東漢失傳故也。《易林》,字字步趨《周易》者也。

《焦氏易林》以艮為臣,起初我不明白它依據的是什麼象;後來想到《周易》《遯》卦九三說「畜臣妾吉」,《小過》六二說「遇其臣」,都是以艮為臣,而《蹇》卦下體正是艮,所以也說「王臣」。可見《周易》以艮為臣,是再明白不過的。後人讀不懂林辭,是因為《易》象到東漢便失傳了。《焦氏易林》,是一字一句都緊跟著《周易》走的。

睽六三爻詞解

三體坎,坎為輿為曳,三在坎末,兌見,故曰輿曳。離為牛。「掣」,鄭作「?」,「牛角皆踴」也,案此最得解。兌之為羊,亦取象於角,牛角與羊等耳。又《易林·大畜之睽》云:「傷破妄行,觸壁觗牆。」亦以角踴為說,不以牽掣為訓。踴者,起也,言牛角騰踴上出也。

六三所處是坎體,坎為車輿、為拖曳,六三居於坎體的末位,而兌象顯現,所以爻辭說「見輿曳」。離為牛。「掣」字鄭玄寫作另一個字(原書此字缺刻),注為「牛角皆踴」,我以為這個解釋最為得當。兌之所以取象為羊,也正是從角上取象,牛角與羊角是一類。又《易林·大畜之睽》說:「傷破妄行,觸壁觗牆。」這也是拿角向上聳起來立說,而不把「掣」訓作牽拉。所謂「踴」,就是聳起,是說牛角高高地向上翹出。

「天」,馬融云:「剠鑿其額曰天。」鄭注《周禮·司刑》云:「截鼻曰劓。」虞詁亦與馬同。惟此用旁通,東漢人則無一能知者,而以《無妄》二五上下為穿鑿。豈知二陰之卦多矣,若用卦變,《中孚》又何不可,何必《無妄》?又東漢人知艮為鼻,不知額亦為艮,艮陽在上,《易林》凡言面、言額鼻者皆謂艮。《睽》兌通艮,今艮伏兌,見而上毀,故曰剠額;艮形滅,故曰截鼻,全用旁通,非由卦變。

至於「天」字,馬融說:「在額頭上黥刺鑿字叫做『天』。」鄭玄注《周禮·司刑》說:「割掉鼻子叫做『劓』。」虞翻的訓釋與馬融相同。只是這裡用的是旁通之法,東漢人竟沒有一個能懂,反而拿《無妄》二、五兩爻上下升降來穿鑿。他們哪裡想到二陰之卦多得很,如果可以用卦變,《中孚》為什麼不行,何必一定是《無妄》?再者,東漢人知道艮為鼻,卻不知道額頭也屬艮——艮一陽在上,正當人面的上部,《易林》凡說到面、說到額與鼻的都指艮。《睽》上體兌與艮旁通,如今艮潛伏而兌顯現,兌主毀折而上端殘缺,所以說「黥額」;艮的形體泯滅,所以說「截鼻」。這全是用旁通,不是由卦變而來。

又俞樾云:「凡《易》皆以天為陽,今忽詁為剠額,無乃太異。考《荘子·德充符》篇『魯有兀者』,《釋文》曰:『李云:刖足曰兀。』其人兀且劓,猶《困》九五曰『劓刖』也。古文天作『?[上兀下兀]』,見《玉篇》,故兀誤為天。」案俞氏此詁,於象尤合,震為足,三震象半見,故刖足。又以天為刑,愚亦心異之,而不能求得馬氏之所本。朱漢上云:「《易傳》髡曰天。」以《易》象考之,《易傳》是也。漢上善用覆,兌覆巽,巽寡髮,故曰髡,亦切於馬詁也。

另外俞樾說:「《周易》凡用『天』字都指陽,如今忽然訓作黥額,未免太離奇。考《莊子·德充符》篇『魯有兀者』,陸德明《經典釋文》說:『李頤云:斷足叫做兀。』那麼『其人兀且劓』,就如同《困》卦九五所說的『劓刖』。古文『天』字寫作上下兩個兀(此字見《玉篇》,原書缺刻),所以『兀』被誤成了『天』。」我以為俞樾這個訓釋與卦象尤其相合:震為足,六三處震象半見之位,所以說斷足。至於把「天」當作一種刑名,我心裡也覺得可怪,卻又找不出馬融所本。朱震(號漢上)說:「《易傳》以剃髮為『天』。」拿《易》象來考察,《易傳》的說法是對的。朱震善於運用覆象:兌倒過來就是巽,《說卦》巽為寡髮,所以說髡(剃髮),這與馬融的訓釋也很貼切。

睽上九用對象

《睽》上離,離對坎,坎為豕、為塗、為鬼、為車、為弧、為寇、為雨,《易》見離而象盡用坎,水火相逮不分也。後儒惟來知德氏窺見此旨,曰「此用錯象坎」,餘皆以中爻坎為說。不本《易林》,皆與《易林》闇合,故夫來氏真有心得者也。後儒因不明此旨,因而不解《易林》。《易林》說巽而詞象用震,說兌而詞象用艮,如此者十蓋五六也。後儒不解《易》,故亦不解《易林》矣。

《睽》卦上體是離,離的對卦(旁通)是坎;坎為豕、為泥塗、為鬼、為車、為弓弧、為寇盜、為雨。《周易》此爻見的是離,而所取的象全用坎,這是因為水火相互及逮、原不可分。後代儒者只有來知德看破這層意思,說「這裡用的是錯象之坎」,其餘各處他也都拿中爻互坎立說。他並不依據《焦氏易林》,而所說處處與《易林》暗合,所以來知德真是有心得的人。後儒因為不明白這個道理,也就讀不懂《易林》——《易林》裡說的是巽而辭象用震、說的是兌而辭象用艮,這種情形十條裡總有五六條。後儒既不懂《周易》,自然也就不懂《易林》了。

餘因《易林》無一字不根於象,而悟《易》亦然也。蓋古聖人之制《易》詞,皆澄心凝慮,目視卦象而為之,忽於甲有觸卽生甲象,忽於乙又有觸卽生乙象,而上下文不必相屬,吉與凶不必其齊一。

我因為看到《焦氏易林》沒有一個字不紮根於卦象,於是悟到《周易》也是如此。大概古代聖人制作卦爻辭時,都是澄清心思、凝聚神慮,眼睛盯著卦象來寫:忽然在甲處有所觸發,就生出甲象之辭;忽然在乙處又有所觸發,就生出乙象之辭。因此上下文不一定互相連屬,吉與凶也不一定前後劃一。

如《睽》卦之詞,至易見矣:方喜馬復,忽又見惡人;方見輿牛,忽又見人之天且劓;方見豕,又見鬼;方慮張弧,又喜遺壺;方慮寇,又冀雨。迷離閃灼,其詞若不從卦象生,不發狂乎?而執者解《困》之有言不信,必與上文大人吉相屬;解《震》上六「震不于其躬,于其鄰」,必與下「婚媾有言」相屬,胡能通乎?

像《睽》卦的爻辭,最容易看出這一點:剛為「喪馬勿逐自復」而喜,忽然又「見惡人」;剛見到「輿曳牛掣」,忽然又見到「其人天且劓」;剛見到「見豕負塗」,又見到「載鬼一車」;剛憂慮「先張之弧」,又欣喜於「後說之壺」;剛憂慮「匪寇」,又指望「遇雨則吉」。辭意迷離閃爍,倘若不是從卦象一一生出,豈不成了發狂的囈語?可是拘執的人解《困》卦的「有言不信」,一定要把它與上文的「大人吉」連成一氣;解《震》上六「震不于其躬,于其鄰」,一定要把它與下文的「婚媾有言」連成一氣——這怎麼講得通呢?

解六三「負且乘,致寇至」解

《易林》於《解》,往往用半象。茲按《解》六三云「負且乘,致寇至」,卽用半象也。六三體離,離上艮下震,艮為負,震為乘,三正當其間,故負且乘。三上下皆坎,坎為寇,故曰致寇。自來說者皆不協,蓋《易》原用半象,故《易林》本之也。

《焦氏易林》遇到《解》卦,往往使用半象。今按《解》六三說「負且乘,致寇至」,正是用半象。六三處在離體之中,這個離的上半是艮的半象、下半是震的半象:艮為揹負,震為乘車,而六三恰好夾在兩者之間,所以說「負且乘」(既揹著東西又坐著車)。六三上下都是坎,坎為寇盜,所以說「致寇至」。歷來解此爻的都講不妥帖,其實《周易》本來就用半象,《易林》不過是沿用它罷了。

解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庸之上」解

《小過》六五曰「公弋」,卽以震為公。《易林·需之歸妹》云:「同公共母。」《歸妹》上震為公,故曰同公。又《泰之豫》云:「莊公築館。」亦以《豫》上震為公。《解》之上體震,故曰公。射亦震象,《左傳》晉筮遇《復》,云「射其元」,卽以震為射,《易林》本之。

《小過》六五說「公弋取彼在穴」,那就是以震為公。《易林·需之歸妹》說:「同公共母。」《歸妹》上體是震,震為公,所以說「同公」。又《泰之豫》說:「莊公築館。」也是以《豫》卦上體震為公。《解》卦上體正是震,所以爻辭說「公」。射箭也是震象:《左傳》記晉國占筮遇《復》卦,繇辭說「射其元」,就是以震為射,《焦氏易林》本於此例。

《艮之姤》云:「荷弓射魚。」《姤》通《復》,《復》下震為射,坤為魚,故曰射魚。又《巽之鼎》云:「矢石所射。」《鼎》通《屯》,《屯》下震為射,上坎為矢,艮為石,故曰矢石所射。《解》上震,故曰射;震為鵠,故亦為隼;伏巽為庸為高。蓋《解》有重險,上六出重險之外,故象曰「解悖」,坎為悖也。公用射隼于高庸之上者,言居高庸之上而射隼,象卦形,故獲(坎為獲)之無不利,非自下射上也。虞翻以三為公,以離為隼,皆因卦象失傳,故誤也。

《艮之姤》說:「荷弓射魚。」《姤》與《復》旁通,《復》下體震為射,坤為魚,所以說「射魚」。又《巽之鼎》說:「矢石所射。」《鼎》與《屯》旁通,《屯》下體震為射,上體坎為矢,中爻艮為石,所以說「矢石所射」。《解》卦上體是震,所以說「射」;震為鵠鳥,因而也可為隼;伏巽為牆垣、為高,所以說「高庸」。《解》卦本有重重險阻,上六已出於重險之外,所以《小象》說「以解悖也」,坎就是悖亂。「公用射隼于高庸之上」,是說站在高牆之上射隼——這正取象於卦的形體,所以能夠射獲(坎為獲取)而無所不利,並不是自下往上射。虞翻以九三為公、以離為隼,都是因為卦象失傳,所以弄錯了。

《損》卦大象「君子以懲忿窒欲」

損大象君子以懲忿窒欲。此與頤之慎言語、節飲食同也。損二至上亦頣也,此易用五爻互也。二至上正反兩震言相對,有爭訟象,故懲忿;懲忿卽慎言語也。正反兩艮手、兩震口相對,有爭食相制象,故窒慾;窒慾卽節飲食也,皆易林義也。易林《萃》之《損》云:「張王子張,爭財相制。」坤為財,兩艮手相對,故曰爭、曰制。又《大畜》之《損》云:「兩虎爭鬥。」艮為虎,正覆兩艮,故曰兩虎相鬥。夫曰相制、曰相鬥、曰爭,卽懲忿窒欲之反也,皆以正覆對象也。而虞仲翔等以乾為忿,以泰乾初居上為懲忿,坤為欲,艮止為窒慾。後治漢易者奉此說,不敢異詞。由易林證之,皆穿鑿也。乾形破卽為懲忿,說尤可哂。

《損》卦《大象傳》說「君子以懲忿窒欲」,這一條與《頤》卦《大象傳》說的「君子以慎言語、節飲食」是同一個道理。《損》卦從第二爻數到上爻,也構成一個《頤》卦之形,這是《周易》使用五爻互體的例子。二爻到上爻之間,有一正一反兩個《震》彼此相對;《震》為言、為口,兩口相向而言,便有爭訟之象,所以要「懲忿」——懲忿也就是《頤》卦所說的「慎言語」。同樣,一正一反兩個《艮》為手、兩個《震》為口,彼此相對,就有爭食相制之象,所以要「窒慾」——窒慾也就是「節飲食」。這些都是《焦氏易林》的用象義例。《易林》《萃》之《損》一條說「張王子張,爭財相制」:《損》卦有《坤》,《坤》為財貨,兩個《艮》手相對而爭,所以說「爭」、說「制」。《大畜》之《損》一條又說「兩虎爭鬥」:《艮》為虎,《損》卦中正反兩《艮》相疊,所以說「兩虎相鬥」。凡說「相制」、說「相鬥」、說「爭」,正是「懲忿窒欲」的反面——惟其本有忿、有欲,才須要懲、須要窒;而這些取象一律用的是正反相覆的對象。至於虞翻(字仲翔)等人,把《乾》解作「忿」,說《損》卦由《泰》卦而來、《泰》的《乾》初爻升到上位就是「懲忿」,又把《坤》解作「欲」、《艮》的止解作「窒慾」。後世治漢《易》的人奉此為定說,不敢有異議。可是拿《易林》來印證,這些講法都是穿鑿附會。至於說《乾》的卦形被破壞就叫「懲忿」,這種說法尤其可笑。

《益》卦「利有攸往,利涉大川」解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解。此與蹇解之利西南同也。蹇陽居五,曰往得中,又居坤中,坤西南,故曰利西南。解陽居四,前臨二陰,曰往得眾,坤為眾,位西南,故亦曰利西南。益陽居五中,下乘三陰,故曰利往,兼蹇解二義也。毛西河謂利往指否初之四,豈知彖明曰:「利有攸往,中正有慶。」五乃中正,四不中正也。而尚詡詡自得曰:「攸往從來未解。」然如此等解,不如不解也。

《益》卦卦辭「利有攸往,利涉大川」解。這一條與《蹇》《解》兩卦所說的「利西南」是同一個道理。《蹇》卦的陽爻居第五位,所以《彖傳》說「往得中」;五爻又處在《坤》體之中,《坤》方位在西南,所以說「利西南」。《解》卦的陽爻居第四位,前面正對著兩個陰爻,所以《彖傳》說「往得眾」;《坤》為眾,方位在西南,所以也說「利西南」。《益》卦的陽爻居第五位而得中,下面乘著三個陰爻,所以說「利有攸往」——它兼有《蹇》《解》兩卦的義理。毛奇齡(號西河)說「利往」指的是《否》卦初爻升到四位。他哪裡想到《彖傳》明明說「利有攸往,中正有慶」:五爻才是既中且正,四爻並不中正。毛氏卻還洋洋自得地說「『攸往』二字從來無人能解」。像這樣的解釋,還不如不解。

至利涉大川,則指初言。初陽臨坤,坤為大川,陽遇陰則通,故曰利涉大川,與損二之利有攸往同也。損二前臨三陰,故利往。凡易言利往、利涉者,義無不通,特坤水象至東漢失傳,必以坎為大川,●●歧誤,而解益之大川尤扞格難通。虞翻云:「三失正,動成坎,坎為大川,故利涉大川。」大川象得矣,而利涉不知屬誰。坎陷,初不利,五亦不利,又陽遇陽則窒,尤不利也。

至於「利涉大川」,則是就初爻而言。初爻是陽爻,上面緊臨《坤》體,《坤》為大川(這是尚氏所主的「《坤》為水」之象),陽遇陰則道路通暢,所以說「利涉大川」——這與《損》卦九二說「利有攸往」是同一個道理:《損》九二前面對著三個陰爻,所以利於前往。凡《周易》說「利往」「利涉」的地方,按這條義例去講沒有不通的。只因「《坤》為水」這個象到東漢就失傳了,注家一定要拿《坎》來充當「大川」,(此處原文缺二字)以致歧出訛誤,而解釋《益》卦的「大川」尤其扞格難通。虞翻說:三爻失位不正,變動之後成《坎》,《坎》為大川,所以說「利涉大川」。這樣「大川」之象固然求得了,可是「利涉」的究竟是哪一爻卻講不出來。《坎》的卦德是險陷,初爻涉之不利,五爻涉之也不利;何況陽爻遇陽爻則窒塞不通,就更談不上利了。

《益》卦《彖傳》「木道乃行」解

益彖木道乃行解。虞翻謂三動成渙,渙舟楫象,巽木得水,故木道乃行,可謂●極。然坤卽為水,依其解,巽木得坤水,豈不益當乎?惜虞不知此象,必變坎始得水,多此波折。蓋木道乃行者,卽月令所謂行春令也。震木巽木,震為春,巽為夏初,正木德昌王之時。而中爻艮亦為木,反震亦為木,故曰木道乃行,不必因涉川而得舟楫為行也。以此為行,義小甚矣。

《益》卦《彖傳》「木道乃行」解。虞翻認為三爻變動之後成《渙》卦,《渙》有舟楫之象,《巽》木得到了水,所以說「木道乃行」,這真可以說是(此處原文缺一字)到了極點。其實《坤》本身就是水,照他的講法,《巽》木得到《坤》水,豈不是更加妥當?可惜虞翻不懂這個象,非要把爻變出一個《坎》來才算得水,白白多繞了這些彎子。其實所謂「木道乃行」,就是《禮記·月令》所說的「行春令」。《震》屬木,《巽》也屬木;《震》當春季,《巽》當初夏,正是木德昌盛為王的時節。而《益》卦中爻互《艮》,《艮》也為木;反《震》同樣為木,所以說「木道乃行」,不必非要因為涉川而取得舟楫才算「行」。把「行」講成行舟,義理就太狹小了。

《益》卦《彖傳》「其道大光」解

益彖其道大光解。大光之象,因互艮也。此與大畜彖之輝光、艮彖之其道光明,皆指艮言也。此其義,易林最多,乃至東漢而失傳。鄭康成解困卦,謂兌為闇昧。兌與艮對,兌為闇昧,艮當然為光明,乃康成知兌暗而不知艮光。至宋張浚說隨九四、徐幾說艮、吳澄說謙,始知之,乃至清又失。清治漢易者篤守東漢人說,不敢越軌,遂以家法自囿矣。

《益》卦《彖傳》「其道大光」解。「大光」之象,是因為《益》卦中爻互出《艮》體。這與《大畜》《彖傳》說的「輝光」、《艮》卦《彖傳》說的「其道光明」一樣,都是就《艮》而言。這個義例在《焦氏易林》裡用得最多,可是到東漢就失傳了。鄭玄(字康成)解《困》卦時說《兌》為闇昧。《兌》與《艮》正是相對之卦,既然《兌》為闇昧,《艮》自然應當為光明;可是鄭玄只知道《兌》暗,卻不知道《艮》光。直到宋代張浚講《隨》卦九四、徐幾講《艮》卦、吳澄講《謙》卦,才重新明白這個象;到了清代卻又失傳了。清代治漢《易》的人死守東漢人的舊說,不敢越出雷池一步,於是被師法家法自我囚禁住了。

《損》《益》「十朋之龜」與《夬》《姤》「臀無膚」解

損益十朋龜夬姤臀無膚解。易用覆象,莫此為著矣。損六五覆之,卽益六二,故皆曰十朋龜。夬九四覆之,卽姤九三,故皆曰臀無膚、其行次且。既濟三卽未濟四,故皆曰伐鬼方。此與明夷上六之用晉覆、復彖之用剝覆、泰上六之用艮覆、大過九五之用巽覆,義通也,此皆由易林而得其會通也。乃東漢人除荀爽謂中孚兩巽相對、虞翻謂大壯有反巽,餘用者甚少,故吾謂東漢人於覆象半信半疑也。至龜象,則以損益皆互艮象,故皆曰龜。兩貝為朋,言此龜值十朋也。

《損》《益》「十朋之龜」與《夬》《姤》「臀無膚」解。《周易》使用覆象(把卦體上下顛倒過來取象),沒有比這幾處更顯著的了。《損》卦六五爻顛倒過來,就是《益》卦六二爻,所以兩處都說「十朋之龜」。《夬》卦九四爻顛倒過來,就是《姤》卦九三爻,所以兩處都說「臀無膚,其行次且」。《既濟》的三爻就是《未濟》的四爻,所以兩處都說「伐鬼方」。這與《明夷》上六用《晉》的覆象、《復》卦《彖傳》用《剝》的覆象、《泰》卦上六用《艮》的覆象、《大過》九五用《巽》的覆象,道理是相通的;而這些都是靠《焦氏易林》才貫通起來的。可是東漢人當中,除了荀爽說《中孚》有兩《巽》相對、虞翻說《大壯》中有反《巽》之外,用覆象的極少,所以我說東漢人對覆象是半信半疑的。至於「龜」這個象,是因為《損》《益》兩卦都互出《艮》體,《艮》為龜,所以都說「龜」。古代兩貝為一朋,「十朋之龜」是說這隻龜價值十朋。

《夬》卦九四「聞言不信」及《象傳》「聰不明」解

夬卦九四聞言不信及象聰不明解。此其義亦晦茫二千年矣。虞翻謂震為言,坎為耳,震坎不正,用半象,故聞言不信也。夫以震坎半見為不信,如此解經,謂之為通,其誰信之?清毛西河、焦循、姚配中、惠氏父子之所釋,愈不協矣。易說易象之失傳,此尤顯著。

《夬》卦九四「聞言不信」及《象傳》「聰不明」解。這一條的意義也已經晦暗不明兩千年了。虞翻說《震》為言,《坎》為耳,而《夬》卦中的《震》《坎》都不完整,只是「半象」,所以叫「聞言不信」。拿《震》《坎》只露出一半來解釋「不信」,這樣講經文還說得上通嗎?誰會相信呢!清代毛奇齡、焦循、姚配中以及惠周惕、惠棟父子的解釋,就更加不合了。《易》說與《易》象的失傳,在這一處表現得尤其明顯。

夫乾為言為信,而兌口在上,與下乾相背,相背卽不信矣。是以易林姤之夬云:「兩人俱醉,相與背戾,心乖不同,訟爭恟恟。」夬乾為人,兌先天居二,故曰兩人;兌口與乾背,故曰背戾;相背卽相爭相訟,故曰訟爭恟恟。又坤之夬云:「一簧兩舌,妄言謬語。」夬下乾先天居一,故曰一簧;兌先天居二,故曰兩舌;兌口與乾言背,故妄言謬語。夫曰爭訟、曰謬妄,卽不信也,此不啻焦氏特解此爻詞矣。

其實《乾》為言、為信,而《夬》卦上體《兌》為口居於上方,與下面的《乾》正相背離;相背也就是不相信。所以《焦氏易林》《姤》之《夬》一條說:「兩人俱醉,相與背戾,心乖不同,訟爭恟恟。」《夬》卦的《乾》為人,《兌》在先天卦序中居第二位,所以說「兩人」;《兌》口與《乾》相背,所以說「背戾」;相背就是相爭相訟,所以說「訟爭恟恟」。《坤》之《夬》一條又說:「一簧兩舌,妄言謬語。」《夬》卦下體《乾》在先天卦序中居第一位,所以說「一簧」;《兌》先天居第二位,所以說「兩舌」;《兌》口與《乾》所主之言相背,所以是「妄言謬語」。凡說「爭訟」、說「謬妄」,就是「不信」。焦延壽這幾條林辭,簡直等於是專門為《夬》卦九四這句爻辭所作的註解。

又井之姤云:「各引是非。」姤反兌,與上乾亦相背,故曰各引是非。又震之泰云:「心與言反。」泰中爻震兌,皆與下乾言相背,故曰心與言反,亦不信之註解也。千年之霧障,一旦而祛,能不於焦氏易林馨香祝之哉!

《易林》《井》之《姤》一條又說:「各引是非。」《姤》卦下體《巽》是《兌》的反覆之體,與上面的《乾》也相背,所以說「各引是非」。《震》之《泰》一條又說:「心與言反。」《泰》卦中爻互出《震》《兌》,都與下體《乾》所主之言相背,所以說「心與言反」——這同樣是「不信」二字的註腳。千年的迷霧障蔽一旦廓清,對焦延壽的《易林》怎能不焚香禮拜、心懷感激呢!

至聞之為象,指半坎無疑,故象曰聰不明也。聰卽聞,管子宙合篇「聞審謂之聰」是也。半坎耳不足,故曰聰不明,卽俗所謂不明白。不明仍謂耳,非謂目。舊注謂耳曰聰、目曰明,各有所司。若聰謂耳、明又謂目者,豈知噬嗑上九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耳滅坎伏,故聰不明,專指耳言,亦不指離目,舊注誤也。

至於「聞」這個象,無疑是指半個《坎》,所以《象傳》說「聰不明」。「聰」就是「聞」,《管子·宙合》篇說「聞審謂之聰」,正是這個意思。半個《坎》,耳象不完足,所以說「聰不明」,也就是俗話說的聽不明白。這裡的「不明」仍舊是就耳朵說的,不是就眼睛說的。舊注認為耳叫「聰」、目叫「明」,各有分司。假如「聰」專指耳、「明」又專指目,那麼《噬嗑》上九《象傳》說「何校滅耳,聰不明也」又該怎麼講?那裡是耳被枷所滅、《坎》象潛伏,所以說「聰不明」,專就耳朵而言,並不牽涉《離》的目象。可見舊注是錯的。

焦氏易詁卷六

行唐尚秉和節之撰

直隸行唐(今河北行唐縣)人尚秉和,字節之,撰述。

《姤》卦《大象》「后以施命誥四方」解

姤象后以施命誥四方解。虞翻、翟玄、王弼皆以天下有風,風無不周,故天子法之,申命誥四方。豈知姤為夏至之卦,天子施命令多在歲首。周禮天官及秋官所謂「正月之吉,縣法象於象魏,使萬民觀治」,並宣佈於四方,是也,不聞夏至。鄭玄、王肅則又作誥四方,蓋以夏至微陰初生,奸慝潛匿,詰奸摘伏,端在此時。然觀周禮,詰奸之職多矣,於夏至無關也,似亦未協。

《姤》卦《大象傳》「后以施命誥四方」解。虞翻、翟玄(翟子玄)、王弼都認為天下有風、風無所不到,所以天子效法它,申布命令、告諭四方。他們哪裡知道《姤》是夏至之卦,而天子頒佈命令多在歲首。《周禮》天官、秋官所說的「正月之吉,縣法象於象魏,使萬民觀治」,並向四方宣佈,正是這種制度,沒聽說是在夏至舉行。鄭玄、王肅則又主張讀作「詰四方」(今本此字作「誥」),大概是因為夏至時微陰初生、奸邪潛藏,查究奸慝、揭發隱伏,正當在此時。可是考察《周禮》,掌管查究奸邪的職官很多,都與夏至無關,這個說法似乎也不妥當。

案後漢魯恭傳:「五月姤用事,經曰『後以施令(注引亦作令)誥四方』,言君以夏至之日施命令,止四方行者。」章懷注云:「復卦曰『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故夏至宜止行。」據此,是魯恭及章懷皆以誥四方為禁止四方行旅,與易林二至之戒「家無凶禍」說合,又與復象義通也,復象卽兼夏至言也。恭,東漢初人,疑其說近古。又漢書薛宣傳「至日休吏,由來已久」,注:「至日,冬夏至也。」夫曰休吏,則不治事也;官吏不治事,則行旅可知。疑此俗仍周之舊也。

按《後漢書·魯恭傳》說:五月《姤》卦當令用事,經文說「後以施令誥四方」(李賢注所引也作「令」字),意思是君主在夏至這天頒佈命令,禁止四方的行旅出行。章懷太子李賢注說:《復》卦《大象》講「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所以夏至也應當停止出行。據此可知,魯恭與李賢都把「誥四方」理解為禁止四方行旅,這與《焦氏易林》關於冬夏二至的戒辭「家無凶禍」之說相合,也與《復》卦《大象》的意思相通——《復》卦《大象》本來就兼指夏至而言。魯恭是東漢初年人,我疑心他的說法比較接近古義。又《漢書·薛宣傳》說「至日休吏,由來已久」,註解說:「至日」指冬至、夏至。既說「休吏」,就是不辦公事;官吏不辦公事,行旅停止也就可想而知了。我疑心這種風俗還是沿襲周代的舊制。

《升》卦「南征吉」解

升南征吉解。虞氏謂二升五成離,為南。然經曰南征,則非指變後之離也,後來說者愈不協。茲以易林解之,則南為震象也。易林咸之升云:「南與凶俱。」升上坤,為凶;震南,故曰南與凶俱。又無妄之升云:「三鶴南飛。」升中爻震,為鶴,數三,又為南,故曰南飛。是易林明以震為南也。

《升》卦卦辭「南征吉」解。虞翻認為二爻升到五位便成《離》,《離》在後天方位屬南。可是經文說的是「南征」,並不是指變卦以後的《離》;後來各家的說法就更不合了。現在拿《焦氏易林》來解,「南」乃是《震》之象。《易林》《咸》之《升》一條說:「南與凶俱。」《升》卦上體是《坤》,《坤》為凶;《震》為南,所以說「南與凶俱」。《無妄》之《升》一條又說:「三鶴南飛。」《升》卦中爻互《震》,《震》為鶴,其數為三,又為南,所以說「南飛」。可見《易林》明明是以《震》為南的。

然猶可曰因卦詞也。乃小畜之謙云「南國虐亂」,之師云「南至嘉國」,既濟之蠱云「冠帶南行」,睽之中孚云「南向陋室」,損之豫云「南厯玉山」,易林凡遇震卽曰南。初觀其詞,皆不知其所指;後思易升卦曰南征、明夷九三曰南狩,是易原以震為南也。

也許有人還會說,這是因為《升》卦卦辭本來就有「南征」二字。可是《易林》《小畜》之《謙》說「南國虐亂」,《小畜》之《師》說「南至嘉國」,《既濟》之《蠱》說「冠帶南行」,《睽》之《中孚》說「南向陋室」,《損》之《豫》說「南厯玉山」——這些卦或本體、或中爻互體都含有《震》,可見《易林》凡遇到《震》就說「南」。初看這些林辭,都不知道「南」字從何而來;後來想到《周易》《升》卦卦辭說「南征」、《明夷》九三說「南狩」,才明白《周易》本來就是以《震》為南的。

又左傳:晉與楚戰,筮得復,繇曰「南國蹙」。坤為國,震南,南行推陰,故南蹙,是春秋時說易卽以震為南也。自東漢以來解易誤者,由震南之象失傳也。餘前謂易林字字步趨周易,易說易象至東漢末而失傳,於是不能解易,遂亦不能解易林者,正謂此也。

又《左傳》記載:晉國與楚國交戰,占筮得到《復》卦,繇辭說「南國蹙」。《復》卦《坤》為國,《震》為南,《震》自下向上推陰而行,所以說南方之國受挫。可見春秋時代講《易》,就已經以《震》為南了。自東漢以來解《易》之所以出錯,正是由於「《震》為南」這個象失傳了。我從前說《焦氏易林》字字緊跟《周易》,而《易》說、《易》象到東漢末年失傳,於是既不能解《周易》,也就不能解《易林》——說的正是這一類情形。

《升》卦初六「允升大吉」及《小象》「上合志」解

升初六允升大吉及小象上合志解。允,說文引作?,進也。陰遇陽則通,故能隨陽進而上升,而大吉也。易林恆例,陽遇陰則吉,無妄初九之往吉、大畜九三之利有攸往、升九三之無所疑皆是也;陰遇陽亦吉,如革六二之征吉、巽六四之有功、渙六四之元吉、升初六之大吉皆是也。惟不當位者不盡吉,陰消陽者不與以吉。升初六雖不當位,然前臨二陽,二陽必上升,初升二得中,彖所謂柔以時升也。京氏曰:「上下見木,內外俱順。」故大吉也。

《升》卦初六「允升,大吉」及《小象》「上合志」解。「允」字,《說文解字》引《周易》作「?」(此字源本缺,不敢臆補),訓為「進」。陰爻遇到陽爻則道路通暢,所以初六能隨著陽爻前進而上升,因而「大吉」。《焦氏易林》有一條通例:陽遇陰則吉,如《無妄》初九的「往吉」、《大畜》九三的「利有攸往」、《升》九三的「無所疑」都是;陰遇陽也吉,如《革》六二的「征吉」、《巽》六四的「有功」、《渙》六四的「元吉」、《升》初六的「大吉」都是。只有爻位不當的未必全吉,以陰消陽的更不給予吉辭。《升》卦初六雖以陰居陽位而不當位,但它前面緊臨兩個陽爻,兩陽必定上升,初爻隨之升到二位便得中位,這就是《彖傳》所說的「柔以時升」。京房說「上下見木,內外俱順」,所以大吉。

至象曰上合志,自東漢以來皆不知上之所指。九家謂與二陽合志,略為得之;惟又謂陽升五,謂上為五,則又不協。惠氏士奇知其不安,則又以京氏八宮世應為合志,謂升世在四,應在初,上謂四也。信如是也,大畜之世應在二五,而大畜於九三曰上合志,不及二五也;小畜之世應在初四,而小畜於六四曰上合志,不及初也。則升之合志不在世應亦明矣。其餘惠棟、姚配中、張惠言等,皆遵九家說,謂上謂五,以訛承訛,經義愈晦,則以易例不明也。

至於《象傳》說「上合志」,自東漢以來都不知道這個「上」字指的是什麼。《九家易》說是與上面兩個陽爻合志,大致說對了;只是又說陽爻升到五位、以「上」為五爻,就又不合了。惠士奇覺察到這個講法不妥,便改用京房八宮卦的世應來講「合志」,說《升》卦世爻在四、應爻在初,「上」就是指四爻。若真是這樣,《大畜》的世應在二爻與五爻,可《大畜》卻在九三說「上合志」,並不涉及二、五;《小畜》的世應在初爻與四爻,可《小畜》卻在六四說「上合志」,並不涉及初爻。可見《升》卦的「合志」不在世應,也就很清楚了。其餘像惠棟、姚配中、張惠言等人,都遵從《九家易》的說法,認為「上」指五爻,以訛傳訛,經義越講越晦暗,這都是因為不明《周易》的義例。

小畜六四之上合志,以六四前承二陽也;大畜九三之上合志,以九三前臨二陰也;升初六之上合志,亦以初六前承二陽也。易以在前者為上,不專指上,亦不專指五也。王弼云:「雖無其應,處升之初,與九二九三合志俱升。」較九家說尤適,而治漢易者不取之,則以門戶之見蔽之也。

《小畜》六四說「上合志」,是因為六四前面承接著兩個陽爻;《大畜》九三說「上合志」,是因為九三前面對著兩個陰爻;《升》卦初六說「上合志」,同樣是因為初六前面承接著兩個陽爻。《周易》以在前面的為「上」,既不專指上爻,也不專指五爻。王弼說:「雖然沒有相應之爻,但處在《升》卦的開始,與九二、九三志向相合,一同上升。」這比《九家易》的說法更貼切,可是治漢《易》的人卻不肯採用,那是被門戶之見蒙蔽了。

《升》卦九三「升虛邑」

升九三升虛邑。虛,祗馬訓為丘,餘皆訓為空虛,謂五虛無君,陽宜升五。按詩邶風「升彼虛矣,以望楚矣」,毛傳:「虛,漕虛也。」鄭箋:「蓋地有故墟,可登以望。」然則虛卽墟也,故釋文云「或作墟」,說文云「大丘也」。又國語實沈之虛、禮記墟墓之間、竹書紀年遂曰殷墟,益足證虛墟同為一字。此虛邑之虛,自以從毛詩為最當,而訓為墟落或殷墟之墟也。

《升》卦九三「升虛邑」。「虛」字,只有馬融訓為「丘」,其餘各家都訓為「空虛」,說五位空虛無君,陽爻應當升到五位。按《詩·邶風》「升彼虛矣,以望楚矣」(今《毛詩》列在《鄘風·定之方中》),《毛傳》說「虛,漕虛也」,鄭玄《箋》說「大概地上有舊日的廢墟,可以登上去遠望」。這樣看來,「虛」就是「墟」。所以陸德明《經典釋文》說這個字或作「墟」,《說文解字》說「墟,大丘也」。再加上《國語》有「實沈之虛」、《禮記》有「墟墓之間」、《竹書紀年》徑稱「殷墟」,更足以證明「虛」「墟」本是一個字。這裡「虛邑」的「虛」,自然以依從《毛詩》的訓解最為恰當,應當訓為村落廢墟或殷墟那樣的「墟」。

舊多訓為空虛,以與坤虛象合,豈知坤為邑,虛亦坤象也。易林遇升卽曰登山、曰登高,亦不訓為空虛也。又易林噬嗑之屯云:「破亡之虛,神所哀憂。」此虛字義亦同墟,與虛邑同,亦取屯中爻坤象。然則升之虛亦取象於坤明矣。

舊說多訓為「空虛」,是為了與《坤》的虛象相合。他們哪裡知道《坤》既為邑,「墟」同樣也是《坤》之象。《焦氏易林》凡遇到《升》卦就說「登山」「登高」,也不把這個字訓為空虛。又《易林》《噬嗑》之《屯》一條說:「破亡之虛,神所哀憂。」這裡「虛」字的意思也同「墟」,與「虛邑」的用法一致,同樣取的是《屯》卦中爻互《坤》之象。這樣看來,《升》卦的「虛」也是取象於《坤》,就很明白了。

《升》卦六四「王用享于岐山」

升六四王用享于岐山。此以易林本象與對象雜用之例推之。四體兌,對艮,故曰山;兌西,故曰岐山。六四震體,震為王,兌食,為享,在山下,故王享於岐山。荀爽謂二升五,五為王,下成艮,故曰山,皆曲說也。

《升》卦六四「王用享于岐山」。這一條要用《焦氏易林》本象與對象交錯並用的義例來推求。六四處在中爻所互的《兌》體之中,《兌》的對卦是《艮》,《艮》為山,所以說「山」;《兌》方位在西,所以說「岐山」(岐山在西土)。六四同時又處在三至五所互的《震》體之中,《震》為王;《兌》為口食,因而為「享」(祭享);祭享之處在山下,所以說「王用享于岐山」。荀爽說是二爻升到五位、五為王,下面變成《艮》所以叫「山」,這些都是牽強附會的曲說。

《困》卦「有言不信,尚口乃窮」解

困有言不信尚口乃窮解。此其義亦誤解者二千年矣。虞翻謂震為言,折入兌,故有言不信、尚口乃窮。荀爽謂陰從二升上,用否推,成兌為有言,失中為不信。張惠言謂乾為信,乾滅故不信,惠棟同。毛奇齡謂:「荀爽以否陽降成險,陰升為悅,善推易之法;虞氏以震折入兌為不信,則並以恆推易,尤為近代所罕識。」夫以震變兌為不信、否陰升上失中為不信、乾體滅為不信,為是說者,恐自審亦心謂不愜洽矣,乃二千年來不能不用其說,且驚以為神奇者,則以易象失傳,無可如何也。

《困》卦卦辭「有言不信」、《彖傳》「尚口乃窮」解。這一條的意義也被誤解了兩千年。虞翻說《震》為言,《震》折斷而入於《兌》,所以「有言不信,尚口乃窮」。荀爽說陰爻由二位升到上位——用《否》卦來推演——成《兌》就是「有言」,失去中位就是「不信」。張惠言說《乾》為信,《乾》體被消滅所以「不信」,惠棟的講法與他相同。毛奇齡則說:荀爽用《否》卦陽爻下降成險、陰爻上升成悅來講,是善於推演《易》理的方法;虞翻用《震》折入《兌》來講「不信」,是連《恆》卦也一併推演,尤其為近代人所少見。可是拿《震》變成《兌》當作「不信」,拿《否》卦陰爻升上失中當作「不信」,拿《乾》體消滅當作「不信」,說這些話的人恐怕自己心裡也覺得不愜當。然而兩千年來不得不沿用他們的說法,甚至驚為神奇,那是因為《易》象失傳,實在無可奈何。

茲證之易林。坤之離云:「齊魯爭言,戰於龍門。」離中爻巽齊兌魯(兌魯說見後),故曰齊魯;離二至五正覆兩兌口相背,相背幫爭言;龍門用對象坎。離二至五與困三至上同也。又中孚之巽云:「一言不同,乖戾生訟。」巽初至四亦正覆兩兌口相背,相背故生訟;巽初至四與困三至上亦同也。夫至於相爭相訟,則言之不信也決矣。

現在拿《焦氏易林》來印證。《坤》之《離》一條說:「齊魯爭言,戰於龍門。」《離》卦中爻互《巽》,《巽》為齊;《兌》為魯(《兌》為魯的說法見後文),所以說「齊魯」。《離》卦二爻至五爻,是一正一反兩個《兌》口相背,相背所以「爭言」;「龍門」則是用《離》的對象《坎》(《坎》為水、為川)。《離》卦二至五這一段卦體,與《困》卦三至上這一段是相同的。《中孚》之《巽》一條又說:「一言不同,乖戾生訟。」《巽》卦初爻至四爻也是一正一反兩個《兌》口相背,相背所以生出爭訟;《巽》卦初至四這一段,與《困》卦三至上也相同。既然到了相爭相訟的地步,那麼言語之不足信,也就確定無疑了。

故彖曰尚口乃窮。兌為口,口出言,反正皆口,故曰尚口;尚口則有言不信,不信則窮矣。此文王在獄中審視卦象,以陽皆得中,故曰亨、曰大人吉;又審視初至三正反兩兌口相背,三至上亦正反兩兌口相背,口能言,一言南,一言北,一言上,一言下,故終曰有言不信。後人每欲以此句與上大人吉連屬為義者,誤之遠矣。

所以《彖傳》說「尚口乃窮」。《兌》為口,口能出言,正體反體都是口,所以說「尚口」(崇尚口舌);一味逞口舌,就「有言不信」,不被相信也就窮困了。這是文王囚在獄中審視卦象所得:因為《困》卦的陽爻都居中位,所以說「亨」、說「大人吉」;又審視到初爻至三爻是一正一反兩個《兌》口相背,三爻至上爻也是一正一反兩個《兌》口相背,口能說話,這個說南、那個說北,這個說上、那個說下,所以最後繫上一句「有言不信」。後人常想把這句與上文「大人吉」連綴成一意,那就錯得太遠了。

《困》卦六三「困于石,據于蒺藜」解

困六三困于石據于蒺藜解。巽為石,見前;坎為蒺藜。六三下據坎,故曰蒺藜;上承巽,故曰困于石。自東漢以來,皆以兌伏艮為石,豈知巽卽為石也。然非易林,不能證明易以巽為石,並不知邵子巽石之象之本於易也。

《困》卦六三「困于石,據于蒺藜」解。《巽》為石,前文已經說過;《坎》為蒺藜。六三下面踞著《坎》體,所以說「據于蒺藜」;上面承著《巽》體,所以說「困于石」。自東漢以來,注家都以《兌》所伏藏的《艮》為石,他們哪裡知道《巽》本身就是石。然而若沒有《焦氏易林》,就無法證明《周易》以《巽》為石,也就不會知道邵雍「《巽》為石」這個象原來本自《周易》。

《困》卦九五「劓刖」解

困九五劓刖解。以易林言劓刖之例推之,則用對象也。困上兌,通艮,艮為鼻,今艮伏兌見,鼻象不見,則劓矣。三至五巽,巽通震,震為足,今震伏巽入,足形不見,則刖矣。而九五當兌巽之間,故上象劓,下象刖。虞翻不用旁通,以四動成艮震為說,非也。

《困》卦九五「劓刖」解。按《焦氏易林》講「劓刖」的義例來推求,用的是對象(旁通之象)。《困》卦上體是《兌》,《兌》旁通於《艮》,《艮》為鼻;如今《艮》潛伏而《兌》顯現,鼻象不見了,這就是「劓」(割去鼻子)。三爻至五爻互《巽》,《巽》旁通於《震》,《震》為足;如今《震》潛伏而《巽》進來,足形不見了,這就是「刖」(斬斷雙足)。而九五正處在《兌》與《巽》之間,所以上取「劓」象、下取「刖」象。虞翻不用旁通,卻拿四爻變動成《艮》成《震》來解說,是不對的。

《井》卦卦名解

井卦名解。井上坎,坎,窞也,而初至四又互大坎,則窞愈深而為井矣。雜卦云「井,通也」,卽釋此義也。自大象失傳,於是井之義愈說愈晦矣,此不可不知也。

《井》卦卦名解。《井》卦上體是《坎》,《坎》就是坑穴(「窞」即坎中之穴);而初爻至四爻又互成一個「大坎」,坑穴越發深邃,就成了井。《雜卦傳》說「井,通也」,正是解釋這層意思。自從「大象」(數爻合成大《坎》大《離》)這一義例失傳,《井》卦的取義就越講越晦暗,這是不能不知道的。

《井》卦初六「井泥不食,舊井無禽」解

井初六井泥不食舊井無禽解。虞翻、干寶、王弼皆以禽為禽鳥,祗崔憬謂禽獲也,禽擒同字。後說易者如朱子,如來知德、毛西河、惠棟、張惠言之屬,亦皆以禽鳥為訓。祗王夫之、王引之謂古禽擒同字,禽者獲也。引之並謂:「易凡言田有禽、田無禽、失前禽者,皆指獸言之,此禽字不當有異。」按引之所說是也。舊井有禽鳥、無禽鳥,有何義意?而各家就禽鳥穿鑿,說雖不同,而無當則一。

《井》卦初六「井泥不食,舊井無禽」解。虞翻、干寶、王弼都把「禽」當作禽鳥,只有崔憬說「禽」是擒獲的意思,「禽」「擒」本是一個字。後來講《易》的人如朱熹,如來知德、毛奇齡、惠棟、張惠言之類,也都訓為禽鳥。只有王夫之、王引之認為古代「禽」「擒」同字,「禽」就是獲取。王引之並且說:《周易》凡說「田有禽」(《師》六五)、「田無禽」(《恆》九四)、「失前禽」(《比》九五)的,都是就田獵所獲的野獸而言,這裡的「禽」字不應當另有別解。按王引之說得對。一口廢棄的舊井,有沒有禽鳥棲息,能有什麼意義可言?各家圍繞禽鳥穿鑿附會,說法雖然人各不同,講不通卻是一樣的。

以為焦氏易斷不如此,果於易林最後未濟之井獲其義,曰:「天旱水涸,枯槁無澤,困於沙石,未有所獲。」夫曰天旱、曰枯槁,則無水而泥矣;沙石者泥也,困於沙石則井泥,不能食也。井原以取水,今無水而泥,故曰無獲,無獲卽無禽也,易林特為此爻解也。故象曰時舍,井而不能得水,則人必棄之矣,此與田有禽、田無禽之義皆合也。然能知此者,在魏晉惟崔憬,在清惟二王。故夫二千年來,經說之多莫如易,經說之晦亦莫如易。

我認定焦延壽的《易》學斷不會如此,果然在《焦氏易林》最後一卦《未濟》之《井》一條裡尋得了它的本義:「天旱水涸,枯槁無澤,困於沙石,未有所獲。」既說「天旱」、說「枯槁」,就是無水而只剩泥了;「沙石」就是泥,被困於沙石就是「井泥」,因而不能食用。井本來是用來取水的,如今無水而只有泥,所以說「未有所獲」——「無獲」就是「無禽」。《易林》這一條簡直是專為這條爻辭所作的解說。所以《象傳》說「時舍」(當時被捨棄):井而打不上水來,人必然會把它廢棄。這與「田有禽」「田無禽」的用法也都吻合。然而能懂得這一點的,魏晉時只有崔憬,清代只有王夫之、王引之兩位王氏。所以說兩千年來,經說之多沒有比得上《易》的,經說之晦暗也沒有比得上《易》的。

《井》卦九二「井谷射鮒」「甕敝漏」解(附「羸其瓶」)

井九二井谷射鮒甕敝漏解羸其瓶附。二至四兌,兌通艮,故曰谷,易林凡遇艮卽曰谷,其證也。巽為魚,二體巽,故曰鮒。巽對震,故曰射。自左氏震為射之象失傳,於是易之言射,自東漢以來皆不知射象何屬。豈知解上震,解上六曰射隼,卽謂震也,左氏復射之所本也,而易林用之尤多。

《井》卦九二「井谷射鮒,甕敝漏」解(附卦辭「羸其瓶」)。《井》卦二爻至四爻互《兌》,《兌》旁通於《艮》,《艮》為山谷,所以說「谷」——《焦氏易林》凡遇到《艮》就說「谷」,就是明證。《巽》為魚,九二處在下體《巽》中,所以說「鮒」(小魚)。《巽》的對卦是《震》,《震》為射,所以說「射」。自從《左傳》所用「《震》為射」這個象失傳,《周易》中凡講到「射」,東漢以來就都不知道射象屬於哪一卦了。他們哪裡知道《解》卦上體是《震》,《解》上六說「射隼」,正是指《震》而言;這也就是《左傳》所載《復》卦繇辭「射其元王」取象的根據,而《易林》用這個象尤其多。

又易林每遇震,則以為盆、為尊、為瓶,則甕之為震無疑也。敝漏者,巽下斷也。易林大壯之萃云「空穿漏敝」,又夬之姤云「山石朽敝」,姤下巽,巽下虛,故朽敝;萃互巽,巽下斷,故漏敝。由易林推之,易敝漏之象非巽莫屬矣。

《焦氏易林》每逢遇到《震》,就取為盆、為尊、為瓶,那麼「甕」屬《震》象也就無疑了。至於「敝漏」,是因為《巽》卦下爻斷裂(《巽》下爻為陰,故下虛)。《易林》《大壯》之《萃》一條說「空穿漏敝」,《夬》之《姤》一條說「山石朽敝」:《姤》卦下體是《巽》,《巽》下虛,所以說「朽敝」;《萃》卦中爻互《巽》,《巽》下斷,所以說「漏敝」。由《易林》推求,《周易》「敝漏」之象非《巽》莫屬。

九二上無應與,鮒者小魚,谷者幽隱之地,井谷射鮒,必無得矣。震甕原可汲井水,今為巽甕而無當,必敝漏矣。象曰無與,釋其故也。自東漢以來,祗知鮒象,其餘各象皆未能知,故詁之皆誤。又彖曰羸其瓶,亦以對象震為瓶,巽下虛為羸。羸,敗也。舊說以離為瓶,非也。

九二上面沒有相應之爻,「鮒」是小魚,「谷」是幽深隱蔽之處,在井谷中射小魚,必然一無所得。《震》所象的甕本來可以汲取井水,如今換成《巽》所象的甕而不中用,必定破漏。《象傳》說「無與」(沒有應與),正是解釋其中的緣故。自東漢以來,注家只知道「鮒」的象,其餘各象都不能明白,所以解釋全都錯了。又卦辭說「羸其瓶」,同樣是以對象《震》為瓶、以《巽》下虛為「羸」——「羸」就是破敗。舊說以《離》為瓶,是不對的。

《革》卦九五「虎變」、上六「豹變」解

革九五虎變上六豹變解。此以易林旁通之例證之,虎豹之象皆謂對象艮也。後獨來知德說與易林合。左傳史蘇云「震之離,亦離之震」,卽此義也。

《革》卦九五「大人虎變」、上六「君子豹變」解。這要用《焦氏易林》旁通的義例來印證:虎、豹之象都是指對象《艮》而言(《革》卦上體《兌》,旁通為《艮》,《艮》為虎豹)。後世唯獨來知德的說法與《易林》相合。《左傳》僖公十五年記史蘇占筮說「震之離,亦離之震」,正是這種卦體往來互通的意思。

《革》卦《彖傳》「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解

革彖傳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解。舊解此者,皆謂火炎上、澤潤下為志不相得。若以泰、既濟例之,此正相得也,舊說誤也。又彖傳曰水火相息,亦正謂澤潤下火火上為相息,相息卽既濟也,與水火相逮、水火不相射同也。幾見易謂水火有相滅者乎?虞氏以火志上、水志下詁不相得,失易旨矣。

《革》卦《彖傳》「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解。舊來解這幾句的,都說火向上炎、澤向下潤,所以叫「志不相得」。可是拿《泰》卦、《既濟》卦的義例來比照,這正該是「相得」,舊說是錯的。而且《彖傳》說「水火相息」,也正是說澤向下潤、火向上炎而彼此交息相成——「相息」就是《既濟》之義,與《說卦傳》所說「水火相逮」「水火不相射」是同一回事。何曾見《周易》說過水火有互相消滅的呢?虞翻拿火之志向上、水之志向下來解「不相得」,是失掉《易》的本旨了。

不相得之故,據易林晉之革云「邯鄲反言」,以二至上正反兩兌相背,故曰反言。又履之革云「訛言妄語,轉相詿誤」,亦以兩兌相背,故曰訛妄。夫曰反言、曰訛妄,則志不相得矣。坎為志,二至上互大坎,上下卦共之,故曰志不相得,不必如虞說,使四變陰成兩坎然後為志也。此亦二千年之誤解,由易林而明也。

至於「志不相得」的緣故,據《焦氏易林》《晉》之《革》一條說「邯鄲反言」,這是因為《革》卦二爻至上爻是一正一反兩個《兌》相背,所以說「反言」。《履》之《革》一條又說「訛言妄語,轉相詿誤」,同樣因為兩《兌》相背,所以說「訛妄」。既說「反言」、說「訛妄」,那就是心志不相投合了。《坎》為志,《革》卦二爻至上爻互成一個「大坎」,為上下兩卦所共有,所以說「其志不相得」;不必像虞翻那樣,非要讓四爻變成陰爻、成兩個《坎》,然後才有「志」象。這也是兩千年來的誤解,靠《易林》才弄明白。

《革》卦九三「革言三就」、九四「改命吉」皆用覆象

革九三革言三就九四改命吉皆用覆象。此以易林用覆之例推之。革中爻乾為言,兌為口為言,而二至四覆兌亦為言。就者,至也,言上下往反,人皆以為宜革也,故曰有孚。巽為命,改命者,言四至上反巽為兌,故曰改命,卽湯武革命也。

《革》卦九三「革言三就」、九四「改命吉」都使用覆象。這要用《焦氏易林》使用覆象的義例來推求。《革》卦中爻互《乾》,《乾》為言;《兌》為口、也為言;而二爻至四爻是《兌》的覆體(覆《兌》即《巽》),同樣為言。「就」就是「至」,是說言語上下反覆往來,人人都認為應當變革,所以說「有孚」(為眾所信)。《巽》為命,所謂「改命」,是說四爻至上爻乃《巽》的反覆之體而成《兌》,《巽》命既已反覆,所以叫「改命」——也就是商湯、周武王革命的意思。

《革》卦「己日乃孚」說

革己日乃孚說。吳虞翻卽讀為戊己之己,至王弼乃讀為卒事之已,後王夫之又讀為辰巳之巳。然傳曰「己日乃孚,革而信之」,則傳似亦讀為戊己之己。古人萬事皆麗於五行,信屬土,土居中央,說文「己,中宮也」,洪範以思屬土,離納己,己土,故曰革而信。又爻詞獨六二曰己日乃革,二,離之正中也。又三至五干,乾亦為信,故三五皆當位有應予,皆孚而吉;四不當位無應予,亦有孚而吉,則以信於己日也,卦信而後革也。己土為信,乾亦為信,故六爻皆吉,此可以定其讀也。

《革》卦「己日乃孚」說。三國吳人虞翻就讀作「戊己」的「己」,到王弼才讀作「卒事」的「已」(已經),後來王夫之又讀作「辰巳」的「巳」。然而《彖傳》說「己日乃孚,革而信之」,看來《彖傳》也是讀作「戊己」的「己」。古人萬事都附麗於五行,「信」屬土,土居中央,《說文解字》說「己,中宮也」;《尚書·洪範》以「思」屬土;《離》卦納乾為「己」,己即土,所以說「革而信」。再看爻辭,惟獨六二說「己日乃革」,而二爻正是《離》體的正中。又三爻至五爻互《乾》,《乾》也為信,所以九三、九五都當位而有相應之爻,都是有孚而吉;九四不當位、又無相應之爻,卻也有孚而吉,那是因為取信於「己日」——全卦是先有信而後變革。「己」土為信,《乾》也為信,所以六爻都吉。據此可以斷定這個「己」字的讀法。

《鼎》卦取象解

鼎象解。彖傳曰「鼎,象也」,言卦之命名取卦象也。而二千年來說鼎象者無一能合,獨端木國瑚說能與易林例合。易林固視本象與對象相通也,故見巽鼎下卦,卽如見震,屯下震為鼎足,震數又三,尤合;遇乾鼎下互,卽如遇坤,坤為鼎腹;通兌鼎上互,卽如遇艮,艮為鼎肩;遇離鼎上卦,卽如遇坎,坎為鼎耳。凡鼎之象,自下而上,無一不合。

《鼎》卦取象解。《彖傳》說「鼎,象也」,意思是這一卦的命名取自卦象。可是兩千年來講《鼎》卦取象的沒有一家講得通,唯獨端木國瑚的說法能與《焦氏易林》的義例相合——《易林》本來就把本象與對象看作彼此相通。所以見到《鼎》卦下體的《巽》,就等於見到《震》:《屯》卦下體正是《震》,《震》為鼎足,而《震》之數又是三,與鼎有三足尤其吻合。遇到《鼎》卦下互的《乾》,就等於遇到《坤》,《坤》為鼎腹。遇到《鼎》卦上互的《兌》,就等於遇到《艮》,《艮》為鼎肩。遇到《鼎》卦上體的《離》,就等於遇到《坎》,《坎》為鼎耳。凡是鼎的形象,自下而上,沒有一處不吻合。

自旁通失傳,人不知鼎象全在屯。鄭玄以乾金兌澤中含水為說,信如是也,大過亦可象鼎,革亦可象鼎矣。大過乾金兌澤,亦中含水也;革下火巽木乾金兌澤,亦中含水也。乃易不以為象者,誠以大過與革,皆與鼎足鼎耳之象不合也。彖傳曰「鼎,象也」,以無第二二卦可以為象也。

自從旁通之例失傳,人們就不知道《鼎》卦之象其實全落在《屯》卦上(《鼎》各體的旁通之象合起來正是《屯》的構造)。鄭玄用《乾》金、《兌》澤而中間含水來解說。若真是這樣,《大過》也可以象鼎,《革》也可以象鼎了:《大過》有《乾》金、《兌》澤,中間也含水;《革》卦下體是火,又有《巽》木、《乾》金、《兌》澤,中間也含水。可是《周易》不拿它們取鼎象,實在是因為《大過》與《革》都與鼎足、鼎耳之象不合。《彖傳》說「鼎,象也」,正因為再沒有第二個卦可以充當鼎象。

此其義創於端木國瑚,而引而申之者杭辛齋也。惟杭氏尚不知易與易林視本象與對象往復相通之旨,其所駁舊說則是,所說鼎象亦是,至鼎象之何以在屯,則未明澈也。然端木氏之靜悟優矣。毛西河以巽股兩開為趾,尤非。

這個見解由端木國瑚首創,而加以引申發揮的是杭辛齋。只是杭氏還不懂《周易》與《易林》把本象與對象看作往復相通的宗旨,他駁斥舊說是對的,所講的鼎象也是對的,至於鼎象為什麼落在《屯》卦上,就沒有講透徹。不過端木國瑚靜心體悟所得,確實高明。毛奇齡拿《巽》的兩股張開當作鼎足,那就更錯了。

《鼎》卦初六「鼎顛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及《象》「從貴」解

鼎初六鼎顛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及象曰從貴解。自東漢至清,皆宗虞義,謂初應四,大壯震為趾,折入大過(鼎初至五大過,兌毀折,故曰折入大過),大過顛也,故鼎顛趾。後之說者小有異同,總不出此義。豈知鼎之象在屯,鼎之爻詞亦時時取象於屯。

《鼎》卦初六「鼎顛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及《象傳》「從貴」解。自東漢直到清代,都宗奉虞翻的說法:初爻與四爻相應,《大壯》有《震》為趾,折入《大過》(《鼎》卦初爻至五爻構成《大過》,《兌》為毀折,所以說「折入《大過》」),《大過》有傾覆之義,所以說「鼎顛趾」。後來講的人略有出入,總不出這個路數。他們哪裡知道《鼎》卦之象在《屯》,《鼎》卦的爻辭也時時取象於《屯》。

按易林乾之鼎云「弱足刖跟」,鼎下巽,對震,震為足,震形滅,故曰刖足。又謙之鼎云「狗無前足」,亦以震伏為無足;初二形艮,艮為狗,艮無下爻,形短,故曰無前足,神妙。夫足而曰刖、曰無,則顛趾矣。顛,隕也,落也,易林每以巽為隕落,是其義也。鼎趾顛則鼎僕,故利出否。否者,惡也,坤為惡,震出,皆指對象也。巽為反兌,兌為妾,而巽伏震,震子,故曰得妾以其子,言遇巽卽遇震,仍用旁通,非如虞說四動成震為子,祇演空象,不顧經義也。

按《焦氏易林》《乾》之《鼎》一條說「弱足刖跟」:《鼎》卦下體是《巽》,對象為《震》,《震》為足,如今《震》形隱滅,所以說「刖足」。《謙》之《鼎》一條又說「狗無前足」,也是以《震》潛伏為無足;初、二兩爻成《艮》形,《艮》為狗,而《艮》缺了下爻、形體短缺,所以說「無前足」——取象之精妙如此。既說足被刖、說無足,那就是「顛趾」了。「顛」是隕落、墜落的意思,《易林》常以《巽》為隕落,就是這個義例。鼎足顛仆,鼎就翻倒,所以說「利出否」——「否」是汙穢之物,《坤》為惡,《震》為出,這都是指對象而言。《巽》是《兌》的反體,《兌》為妾;而《巽》所伏藏的是《震》,《震》為子,所以說「得妾以其子」。這是說遇到《巽》就等於遇到《震》,仍舊用的是旁通之法,並不像虞翻所說四爻變動成《震》才有子象——那樣只是演出一個空洞的卦象,全不顧經文本義。

至象曰「利出否,以從貴也」,乃謂初陰從二陽為從貴。貴不必五,凡陽皆可謂為貴,屯初九曰「以貴下賤,大得民也」,初陽亦可謂貴。乃虞氏必使五變為陽,以實從貴之義。洵如虞說,六十四卦必皆變為既濟而後能說也,有是理乎?又此爻之義皆兼對象言,而以震伏為顛趾,遇巽卽遇震為得子,象尤明晰,乃仲翔竟不用旁通,以初應四大壯震為說,則以師傳中絕也。非易林,孰能正之?

至於《象傳》說「利出否,以從貴也」,是說初爻之陰順從二爻之陽,就叫「從貴」。「貴」不一定指五爻,凡是陽爻都可以稱為貴。《屯》卦初九《象傳》說「以貴下賤,大得民也」,可見初位的陽爻也可以稱貴。可是虞翻一定要讓五爻變成陽爻,來坐實「從貴」之義。果真照虞翻的講法,六十四卦豈不都要變成《既濟》才能解說?哪有這個道理!何況這條爻辭的取義都兼用對象:以《震》潛伏為「顛趾」,以遇《巽》即遇《震》為「得子」,取象格外清晰。而虞翻竟不用旁通,卻拿初爻應四爻、《大壯》有《震》來解說,這是因為師傳中斷了。若沒有《焦氏易林》,誰能糾正它呢?

《鼎》卦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解

鼎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卽解。此以易林陰陽相遇為朋友及陽遇陽則阻之例推之,至易解也。乾為實,二之前皆陽,陽遇陽則阻,故象曰慎所之。仇,匹也,詩君子好逑,匡衡引作好仇,是其證,謂五也,陰陽為仇匹。初至五大坎,坎為疾。不我能卽者,言二為三四所疾害,不能應五,故曰不我能卽。然二五究為正應,終得相應而吉也。

《鼎》卦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解。這一條用《焦氏易林》「陰陽相遇為朋友」和「陽遇陽則阻」兩條義例來推求,極容易講通。《鼎》卦互《乾》,《乾》為實,所以說「鼎有實」。九二前面都是陽爻,陽遇陽則受阻,所以《象傳》說「慎所之」(謹慎所往)。「仇」就是匹配,《詩經》「君子好逑」,匡衡引用時作「好仇」,就是明證;此處所指的乃是六五。陰與陽互為仇匹。《鼎》卦初爻至五爻互成「大坎」,《坎》為疾病。所謂「不我能即」,是說九二被三、四兩爻所疾害,不能上應六五,所以說「不我能即」。不過二與五畢竟是正應,終究能夠相應而獲吉。

乃虞仲翔解仇為讎敵,謂二據初,奪四之婦,故四為二仇;乃三動,四體坎,坎為疾,四之二歴險,故不我能卽。夫以二奪四婦,四為坎險所隔,不能報奪婦之仇,以能卽為尋仇,其說既可哂,而忘二陽五陰相應為相卽,詁亦疏甚矣。且何以解於利涉大川?虞凡遇大川,必以坎當之,此處坎險既能阻四,則彼之坎險不能利涉,亦已明矣,虞不啻自供其誤矣,而後之說易者多用虞說。又陽遇陽則阻之義,自東漢以來知之者鮮,故詁慎所之三字,二千年來皆不知其所謂,殊可慨也。

而虞翻卻把「仇」解作仇敵,說九二佔據初爻、奪走了九四之婦,所以四以二為仇;又說三爻變動之後,四爻處在《坎》體,《坎》為疾,四要到二那裡去須經歷險阻,所以「不我能即」。拿九二奪四之婦、四被《坎》險所隔而不能報奪婦之仇、把「能即」講成尋仇——這種說法本已可笑,而且忘掉了九二之陽與六五之陰相應就是「相即」,訓詁也未免太粗疏。何況他又將怎樣解釋「利涉大川」?虞翻凡遇「大川」必拿《坎》來充當;此處的《坎》險既然能阻隔四爻,那麼別處的《坎》險也就不能「利涉」,道理已經很清楚了,虞翻等於自己招認了錯誤。可是後來講《易》的人多用虞說。再者「陽遇陽則阻」這條義例,自東漢以來知道的人極少,所以「慎所之」這三個字,兩千年來無人明白它講的是什麼,實在令人感慨。

《鼎》卦九三「鼎耳革」「方雨虧悔」說

鼎九三鼎耳革方雨虧悔說。此以易林用象例之。坎為耳,乃三爻為陽,坎形革,故曰鼎耳革,猶四爻之鼎折足也。四陰位,宜為陰爻成震,乃竟為陽,折入兌,震足毀,故曰鼎折足。乃折足之義人多不知之,耳革之義則不知,多用虞翻說,使三變成兩坎以取耳象。豈知三當位,胡可使之不正?且動成兩坎,耳方多矣,胡云革哉?

《鼎》卦九三「鼎耳革」「方雨虧悔」說。這要用《焦氏易林》的用象義例來比照。《坎》為耳,而三爻卻是陽爻,《坎》的形體因此變異,所以說「鼎耳革」(鼎耳變了樣),正如四爻說「鼎折足」一樣。四是陰位,本該是陰爻而成《震》,卻竟然是陽爻,於是折入《兌》體,《震》所象的足被毀,所以說「鼎折足」。可是「折足」的意義多數人還講不明白,「耳革」的意義就更不明白了,於是多采用虞翻的說法,讓三爻變動而成兩個《坎》來取得耳象。他們哪裡想到三爻本來當位,怎麼可以強使它變得不正?況且變動之後成兩個《坎》,耳朵反而更多了,又怎麼談得上「革」(變異)呢?

至方雨虧悔,自來詁者尤不合。吳摯甫先生易說云:「悔,晦也。」證以易林復之鼎云「陰霧作匿,不見白日」,不見白日,虧也;陰霧作匿,晦也。吳讀是也。卦互大坎,故曰曰匿。又按司馬相如子虛賦云「岑崟參差,日月蔽虧」,枚乘七發云「覆虧丘陵」,似皆義取蔽覆虧晦。然則方雨虧悔者,卽方雨晦冥也,易原用大坎也。

至於「方雨虧悔」,歷來的解釋尤其不合。吳汝綸(字摯甫)《易說》講:「悔」就是「晦」。拿《焦氏易林》《復》之《鼎》一條「陰霧作匿,不見白日」來印證:「不見白日」就是「虧」,「陰霧作匿」就是「晦」。吳氏的讀法是對的。《鼎》卦互成大《坎》,所以說「作匿」。再按司馬相如《子虛賦》說「岑崟參差,日月蔽虧」,枚乘《七發》說「覆虧丘陵」,看來都取遮蔽覆蓋、虧損晦暗之義。這樣說來,「方雨虧悔」就是正下著雨而天色晦冥,《周易》本來用的就是大《坎》之象。

《鼎》卦初六「《震》為子」說

鼎初六震子說。易林遵說卦之義,凡但言子者皆指震,無指艮坎者,察之易亦然。易凡言子者四:蒙九二云子克家,以互震也;蠱初六有子考無咎、鼎初六得妾以其子,子皆謂伏震,卽易林本象與對象相通之旨也;中孚九二鶴鳴在陰,其子和之,此子亦謂三至五之覆震也。若易林言小子乾,必專指艮,後察之易亦然。

《鼎》卦初六「《震》為子」說。《焦氏易林》遵循《說卦傳》的義例,凡是單說「子」的都指《震》,沒有指《艮》《坎》的;考察《周易》也是如此。《周易》講到「子」的共有四處:《蒙》卦九二說「子克家」,是因為互體有《震》;《蠱》卦初六說「有子,考無咎」、《鼎》卦初六說「得妾以其子」,兩處的「子」都是指潛伏的《震》,這正是《易林》本象與對象相通的宗旨;《中孚》九二說「鶴鳴在陰,其子和之」,這個「子」也是指三爻至五爻的覆《震》。至於《易林》說「小子乾」一類林辭,則一定專指《艮》(《艮》為少男,故為小子),後來考察《周易》也是如此。

故易林之所有,無不本之易,非得孔氏嫡傳如孟喜者以為授受,胡能如斯?而施梁二家之徒黨,既妬孟喜之能陰陽(易本以道陰陽),以形其短,謂田生不絕於孟喜手中,並誣焦延壽之易為得隱士之說,若其傳不自孔門者,而劉向誤信之,班書照書之,豈知皆二家護短之詞哉!宋晁景迂常疑之,而不知皆二家之妬語。

所以《易林》裡所有的用象,無不本自《周易》。若不是像孟喜那樣得到孔門嫡傳的授受,怎麼可能做到這個地步?而施讎、梁丘賀兩家的門徒,既妒忌孟喜精通陰陽之學(《周易》本來就是講陰陽的),為了掩飾自己的短處,便說田王孫的傳授並未斷絕在孟喜手中,又誣衊焦延壽的《易》學是得自某位隱士,好像他的傳承並非出於孔門。劉向誤信了這種話,班固《漢書》又照抄下來。哪裡知道這些都是施、梁兩家為自己護短的說辭!宋代晁說之(號景迂)曾經懷疑過,只是還不知道這些全是兩家出於嫉妒的誣語。

《震》卦上六「婚媾有言」解

震上六婚媾有言解。此其義亦二千年長夜矣。第一,不知婚媾之義,而以為姻婭,以為親戚;第二,不知有言為爭訟,及爭訟之象從何而來;第三,更不知婚媾何以有言。易象失傳之害如是。

《震》卦上六「婚媾有言」解。這一條的意義也是兩千年的長夜。第一,不懂「婚媾」本指男女婚配求偶,卻誤以為是姻親、以為是親戚;第二,不懂「有言」就是彼此爭執訴訟,也說不出這爭訟之象究竟從哪一個卦體而來;第三,更不懂婚配之事為什麼會牽扯出「有言」。《易》象失傳所造成的禍害,竟到了這個地步。

按易林姤之震云「二桃三口」,三口者,上下震,二至四反震,震為口,共三口也。又隨之震云「驪姬讒嬉,譖我恭子」,震二至四反震,與上震相背,故曰讒、曰譖。又蠱之艮云「眾口嘈嘈,雖貴必危」,艮初至五與震二至上同,亦兩震言相背,故曰眾口嘈嘈。凡此皆震為有言之的解也。

按《焦氏易林》《姤》之《震》一條說「二桃三口」:所謂「三口」,是上下兩個《震》,加上二爻至四爻的反《震》,《震》為口,合起來共三個口。《隨》之《震》一條又說「驪姬讒嬉,譖我恭子」:《震》卦二至四是反《震》,與上體《震》相背,所以說「讒」、說「譖」。《蠱》之《艮》一條又說「眾口嘈嘈,雖貴必危」:《艮》卦初爻至五爻的卦體與《震》卦二爻至上爻相同,也是兩《震》所主之言彼此相背,所以說「眾口嘈嘈」。凡此種種,都是「《震》為有言」的確切註解。

婚媾有言者,震長中少三男俱備,無一女象,不能婚媾;又六爻無一爻有應與,尤不能婚媾。故聖人察其象,於最後繫之曰婚媾有言,言陰陽常相求,今三男俱求,故有言。有言者,相爭相訟也。先儒必欲與上文詞義相屬,所以難通也。

所謂「婚媾有言」:《震》卦長男、中男、少男三男俱全(上下體《震》為長男,二至四互《艮》為少男,三至五互《坎》為中男),卻沒有一個女象,無法婚配;何況六爻中沒有一爻有相應之爻,就更不能婚配。所以聖人觀察這個卦象,在最後一爻繫上「婚媾有言」一語。意思是陰陽本來常相追求,如今三個男子一同求偶而無女可配,於是就「有言」——「有言」就是彼此爭執訴訟。前代儒者一定要把這一句與上文的詞義連綴成一意,所以總講不通。

《艮》卦彖辭用中爻、九三用中爻兼用對象說

艮彖用中爻九三用中爻兼用對象說。彖云「行其庭,不見其人」,中爻震,為人為行;坎隱伏,故不見。九三云厲熏心,坎為心,亦中爻象;來矣鮮雲坎錯離,故曰熏,則兼用對象也,易林每如此也。

《艮》卦彖辭用中爻、九三用中爻兼用對象說。《艮》卦辭說「行其庭,不見其人」:中爻互《震》,《震》為人、為行;中爻又互《坎》,《坎》為隱伏,所以說「不見」。九三說「厲熏心」:《坎》為心,也是中爻之象;來知德(字矣鮮)說《坎》的錯卦是《離》(《離》為火),所以說「熏」——這便是兼用對象了,《焦氏易林》常常這樣用。

《艮》卦《彖傳》用覆象

艮彖傳用覆象。凡易象,同體者無不相往來反覆。革九四云改命吉,謂巽覆也;小畜大畜雲輿脫輹,震為輹,卦皆旁通,艮為覆震,故曰脫輹。艮震同體,震為辰,故為時。時在震,故行;時在艮,震反,故不行。震動艮靜,隨時故不失。純以艮震反覆言,與巽之先庚後庚同也。虞氏以上九為靜,九三為動,互震為說,善矣,若以易林往來反覆之旨推之,義未盡也。

《艮》卦《彖傳》使用覆象。凡是《易》象,同一卦體的正體與覆體沒有不彼此往來反覆的。《革》卦九四說「改命吉」,指的是《巽》的覆體;《小畜》《大畜》說「輿說輹」,《震》為車輹,兩卦都取旁通,而《艮》正是《震》的覆體,《震》一顛倒則車輹脫落,所以說「輿說輹」。《艮》與《震》本是同一卦體(一正一覆),《震》為辰,因而為「時」。時在《震》,所以「行」;時在《艮》,是《震》的反覆,所以「不行」。《震》主動、《艮》主靜,隨時而動靜,所以不失其時。《彖傳》完全是就《艮》《震》的反覆立說,與《巽》卦講「先庚三日、後庚三日」是同一路數。虞翻用上九為靜、九三為動、互體有《震》來解說,已經算好的了;但若拿《易林》往來反覆的宗旨來推求,義理還沒有講盡。

《艮》卦六五「言有序」解

艮六五言有序解。王弼作序,虞作孚,序孚形近,故訛。然六五與六二皆陰,不相應與,彖傳云上下敵應,敵應卽不孚也。然易林晉之艮云「學靈三年,聖且聰明」,則以艮三至上正反兩震言相對,下言如何出,上卽如言而反,故曰學靈。學靈者,學言語,謂下震孚於上震也。又中孚之艮云「噂噂囁囁」,噂囁者,對語貌,似皆於有孚義近。誠以艮三至五之震言,與初至三之覆震體同也,故曰有孚。然則作孚者與易林合也。

《艮》卦六五「言有序」解。王弼本作「序」,虞翻本作「孚」,「序」「孚」字形相近,所以致訛。然而六五與六二都是陰爻,彼此不相應與,《彖傳》說「上下敵應」,敵應也就是不相孚。可是《焦氏易林》《晉》之《艮》一條說「學靈三年,聖且聰明」,這是因為《艮》卦三爻至上爻是一正一反兩個《震》所主之言彼此相對:下面的《震》怎樣發聲,上面的《震》就照樣應聲而返,所以說「學靈」。「學靈」就是學說話,意思是下《震》與上《震》相孚。《中孚》之《艮》一條又說「噂噂囁囁」,「噂囁」是兩人對語的樣子,看來都與「有孚」之義相近。實在因為《艮》卦三至五所互的《震》言,與初至三這一段的覆《震》體式相同,所以說「有孚」。這樣看來,作「孚」字的本子是與《易林》相合的。

《漸》卦初六「有言」解

漸初六有言解。易林屯之漸云「二人俱東,道路爭訟」,賁之漸云「讒佞所言,語不成全」,益之漸云「伯仲言留,叔子云去」,易林之釋漸有言,可謂明晰矣。有言者,相爭相訟也,故一言留,一言去;否則為讒,左氏云敗言為讒。誠以震為言,震覆為艮,則言敗矣。又三四形兌,兌為言,與下震言相背;而上卦反兌,與下反震復相對;又初與四不相應,故言不一致而爭也。舊詁皆不得解,而虞氏尤非。

《漸》卦初六「有言」解。《焦氏易林》《屯》之《漸》一條說「二人俱東,道路爭訟」,《賁》之《漸》說「讒佞所言,語不成全」,《益》之《漸》說「伯仲言留,叔子云去」——《易林》對《漸》卦「有言」的解釋,可以說十分清楚了。「有言」就是彼此爭執訴訟,所以一個說留、一個說去;不然就成了讒言——《左傳》說「敗言為讒」。這實在是因為《震》為言,而《震》一顛倒就成《艮》,言語也就敗壞了。再者,三、四兩爻現出《兌》形,《兌》為言,與下體所伏的《震》(《艮》為覆《震》)之言相背;而上卦《巽》是《兌》的反體,又與下面的反《震》彼此相對;加上初爻與四爻不相應,所以言語不一致而生爭執。舊注都講不通,虞翻的說法尤其不對。

《漸》卦九三「征不復」三句解

漸九三征不復三句解。此用覆也。震為夫、為徵、為復,震覆,陽在上,故不復。震為孕育,易林晉之益云「胎卵不生」,震為胎為生,坤殺,故不生,是以震為胎也,胎卽孕也。又震之觀亦云「胎卵不生」,觀互艮,為反震,故曰不生。由是證漸之婦孕不育,亦以震為孕育,震覆坎破,故不育,易皆用覆也。坎為寇,三上下皆陰,附之者眾,故利禦寇。象曰順相保,坤為順,卽謂陰也。舊解不知覆象,以離大腹為孕,由易林證之,離虛不孕也。

《漸》卦九三「夫征不復」等三句解。這裡用的是覆象。《震》為夫、為徵、為復;《漸》卦下體《艮》是《震》的覆體,陽爻跑到了上面,所以「不復」。《震》又為孕育:《焦氏易林》《晉》之《益》一條說「胎卵不生」,《震》為胎、為生,而《坤》主殺,所以說「不生」——可見是以《震》為胎,胎也就是孕。《震》之《觀》一條也說「胎卵不生」,《觀》卦互《艮》,《艮》是反《震》,所以說「不生」。由此可以證明《漸》卦所說「婦孕不育」,同樣是以《震》為孕育;《震》既已反覆,中爻的《坎》也隨之破壞,所以「不育」——《周易》這些地方用的都是覆象。《坎》為寇,九三上下都是陰爻,依附它的人多,所以「利禦寇」。《象傳》說「順相保」,《坤》為順,指的就是這些陰爻。舊注不懂覆象,拿《離》為大腹當作「孕」;用《易林》來驗證,《離》中虛,正是不孕之象。

《漸》卦九五「婦三歲不孕」

漸九五婦三歲不孕。易林遇巽,卽以為漏敝、為枯,下虛故也。九五巽體下虛,故不孕。巽為婦,離數三,故婦三歲不孕。易林震之觀云「缺破不成,胎卵不生」,觀上巽,正釋此也。

《漸》卦九五「婦三歲不孕」。《焦氏易林》遇到《巽》就取為漏破、為枯槁,因為《巽》下爻虛斷的緣故。九五處在上體《巽》中,《巽》下虛,所以不孕。《巽》為婦;《漸》卦三至五互《離》,《離》之數為三,所以說「婦三歲不孕」。《易林》《震》之《觀》一條說「缺破不成,胎卵不生」,《觀》卦上體正是《巽》,這正是對這條爻辭的解釋。

《歸妹》上六「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解

歸妹上六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解。震為筐,兌女,在下,故曰女承筐。震為竹為葦,中虛,故無實;又下無應,亦無實也。震為士,兌為,易林本左傳,每以震為殺為誅,故曰士刲羊。陰陽類為血,血者,天地之雜,今上六無應,離其類,故無血;又離虛,亦無血也。此爻曾見於左傳,服虔?謂上六變成離,離為戈兵,故曰刲。豈知震為殺,左氏有明文。又各家詁承字尤不協。

《歸妹》上六「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解。《震》為筐,《兌》為女而居下體,所以說「女承筐」。《震》為竹、為葦,中間空虛,所以「無實」;上六下面又沒有相應之爻,也是「無實」。《震》為士,《兌》為(此下源本脫一字,當作「羊」);《焦氏易林》本於《左傳》,常以《震》為殺、為誅,所以說「士刲羊」。陰陽同類相合而成血,血是天地陰陽交雜而生的;如今上六沒有應爻,脫離了它的同類,所以「無血」;何況《離》中虛,也是無血之象。這條爻辭曾見於《左傳》僖公十五年史蘇的占辭。服虔(此處源本缺一字)認為上六變動成《離》,《離》為戈兵,所以說「刲」。他哪裡知道《震》為殺,《左傳》裡有明文可證。此外各家訓解「承」字,就更加不合了。

《豐》卦卦名解

豐卦名解。離先天東,震後天東,同居一位,故曰豐,猶火天大有、水地比之義也。象曰「雷電皆至」,卽皆至東方也,皆至,故豐。

《豐》卦卦名解。《離》在先天方位屬東,《震》在後天方位屬東,兩者同居一個方位,所以叫「豐」(豐盛)。這就像《大有》是火天同位、《比》是水地同位一樣的取義。《大象傳》說「雷電皆至」,就是說雷與電都到了東方;都聚到一處,所以豐盛。

《豐》卦用大象

豐卦用大象。豐上震,震旦;下離,離為日為午,皆光明象。乃二三四五上象皆黑闇,則以中爻互大坎也。坎為雲,虞氏謂日蔽雲中稱蔀,正謂下離日為大坎雲所蔽也。乃易象失傳,虞氏得其義而不知大象坎,以噬嗑為穿鑿,甚無謂也。

《豐》卦使用大象。《豐》卦上體是《震》,《震》為旦(日出);下體是《離》,《離》為日、為午,都是光明之象。可是二、三、四、五、上各爻的取象卻都是黑暗的,那是因為中爻互成一個「大坎」。《坎》為雲,虞翻說日光被雲遮蔽叫作「蔀」,正是說下體《離》日被大《坎》之雲所遮蔽。只是《易》象失傳,虞翻雖然得到了這層意思,卻不知道有「大象《坎》」這回事,反而拿《噬嗑》來穿鑿附會,很沒有道理。

觀於彖言憂,二爻言蔀、言志、言疑、言疾、言孚,三爻言沛,四爻言蔀、言幽不明,上爻言不覿、言藏,皆坎象也。祗六五憂其隱,章顯而有慶也;未來之時,仍黑闇也,則其用大坎也復何疑哉!乃東漢人不知易用大象,至朱漢上始悟得之,來矣鮮始昌言之,而解豐卦則不用此義,則以嚇於大師皆不如此言也。

看《豐》卦《彖傳》講「憂」,二爻講「蔀」、講「志」、講「疑」、講「疾」、講「孚」,三爻講「沛」,四爻講「蔀」、講「幽不明」,上爻講「不覿」、講「藏」——遮蔽、憂疑、疾患、幽暗、隱藏,全都是《坎》的取象。只有六五因「來章」而憂患潛隱、文采顯現,因而有慶譽;至於「來章」之前的時候,整卦仍舊是一片黑暗。這樣看來,《豐》卦用的是大《坎》,還有什麼可懷疑的呢!可是東漢人不知道《周易》使用大象,直到朱震(世稱朱漢上)才領悟到,來知德才公開申明;然而來氏解《豐》卦卻不用這個義例,那是被「大師們都不這樣講」嚇住了。

豈知易林泰之豐云「龍蛇所聚,大水來處,滑滑沛沛,使我無賴」,豐震龍巽蛇,坎為水,大坎故曰大水,曰滑滑沛沛。又大壯之豐云「遭離滿沸,河川決潰」,亦謂大坎也。他若遇豐卽言病、言北、言豕者尤多,皆指大坎,特東漢人不知耳。東漢人不知,後治漢易者遂皆不知,亦以卦變為說矣。豈知祗五爻來章可用卦變,未來則本象仍存,易固以本象為體也。後言卦變者直滅本象,則入魔矣。

他們哪裡知道《焦氏易林》《泰》之《豐》一條說「龍蛇所聚,大水來處,滑滑沛沛,使我無賴」:《豐》卦《震》為龍、互《巽》為蛇,《坎》為水,因為是大《坎》所以說「大水」,說「滑滑沛沛」。《大壯》之《豐》一條又說「遭離滿沸,河川決潰」,說的也是大《坎》。其他凡遇《豐》卦就說病、說北方、說豬的更多,都是指大《坎》,只不過東漢人不知道罷了。東漢人不知道,後來治漢《易》的人也就都不知道,於是也用卦變來解說。他們哪裡知道只有五爻「來章」一句可以用卦變,在「來章」之前本象依然存在,《周易》本來就是以本象為體的。後世講卦變的人徑直取消本象,那就走火入魔了。

焦氏易詁卷七

行唐尚秉和節之撰

直隸行唐(今河北行唐縣)人尚秉和,字節之,撰述。

《旅》卦卦名解

旅卦名解。旅之命名,自來詁者皆於卦象不切。觀爻辭曰得資、曰喪童僕、得童僕、得資斧,古童僕亦財物之一,似皆以商旅販貿資財為說。易林本之,剝之旅云:「三奇六耦,相隨俱市,王孫善賈,先得利寶,居止不安,大盜為咎。」蓋卦一陰從一陽,二陰隨二陽,故曰三奇六耦。陰陽相隨,有若行旅,故曰旅,純以卦形命名。

《旅》卦卦名解。《旅》卦的命名,歷來解釋的人都與卦象不貼切。看它的爻辭說「得其資」,說「喪其童僕」「得童僕」「得其資斧」,古代童僕也算財物之一,看來都是就商旅販運財貨立說。《焦氏易林》本於此義,《剝》之《旅》一條說:「三奇六耦,相隨俱市,王孫善賈,先得利寶,居止不安,大盜為咎。」原來《旅》卦是一個陰爻跟從一個陽爻、兩個陰爻跟隨兩個陽爻(六五從上九,初六、六二隨九三、九四);陽畫為奇共三,陰畫為耦共六,所以說「三奇六耦」。陰陽彼此相隨而行,好像結伴出行的旅人,所以叫「旅」——完全是就卦形取名。

又易林晉之旅云「逐旅失群」,又履之旅云「願慕群旅」,又噬嗑之姤云「失儷後旅」,皆以旅為行旅中之伴侶為說,深與一陰一陽耦行之義梧。後儒以火炎於上、去所止而不居,並以獲罪去邦、羈旅於外釋卦名者,於卦象皆不切也,而易林逐旅之詁,尤酷肖卦形。

《易林》《晉》之《旅》一條又說「逐旅失群」,《履》之《旅》說「願慕群旅」,《噬嗑》之《姤》說「失儷後旅」——追隨同伴、思慕同群、失掉配偶而落在隊後,都是把「旅」當作行旅途中的伴侶來講,與《旅》卦一陰一陽成對而行的取義深相契合。後世儒者有的用《離》火炎於上、離開所止之處而不居來解,有的用獲罪離國、羈旅在外來解釋卦名,與卦象都不貼切;而《易林》「逐旅」一類的訓解,尤其酷似《旅》卦的卦形。

《旅》卦初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解

旅初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解。有以斯為語助者,陸績是也;有以斯為斯役卑賤者,王弼、王應麟是也;又有本詩經、爾雅釋言「斯,離也」,說文斤部「斯,析也」,史記張耳陳餘傳有「斯養卒」,韋昭曰「析薪為斯」,列子黃帝篇「不知斯齊國幾千萬里」,張湛注「斯,離也」,以離析訓斯者,嚴元照、俞樾、吳冀州是也。

《旅》卦初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解。這一句的「斯」字,歷來有三種讀法。一是把「斯」當作沒有實義的語助詞,陸績就主此說;二是把「斯」解作廝役,指卑賤之人,王弼、王應麟就主此說;三是根據《詩經》以及《爾雅·釋言》「斯,離也」、《說文解字》斤部「斯,析也」,又據《史記·張耳陳餘列傳》有「斯養卒」而韋昭說「析薪為斯」、《列子·黃帝》篇「不知斯齊國幾千萬里」而張湛注「斯,離也」,因而用「離析」來訓「斯」,嚴元照、俞樾、吳汝綸(曾官冀州知州)就主此說。

茲按易林履之旅云「願慕群旅,不離其巢」,不離其巢,正斯其所之反也。斯其所者,離其所也,卽離其巢之義也。又大畜之旅云「安其室盧,傳母何憂」,安其室盧仍斯其所之反。又復之旅云「二人輦車,徙去其家,井沸釡鳴,不可以居」,徙家正斯其所也,不可居卽取災也。蓋艮為巢、為室盧、為家,而艮以止為義,能艮止,故不離其巢、安其室家而吉;不能艮止,則徙去其家而凶,凶則災也。易林之解此語,可謂至明晰矣。

現在按《焦氏易林》《履》之《旅》一條說「願慕群旅,不離其巢」:「不離其巢」正是「斯其所」的反面。「斯其所」就是離開自己的處所,也就是「離其巢」的意思。《大畜》之《旅》一條又說「安其室盧,傳母何憂」:「安其室盧」仍舊是「斯其所」的反面。《復》之《旅》一條又說「二人輦車,徙去其家,井沸釡鳴,不可以居」:「徙去其家」正是「斯其所」,「不可以居」就是爻辭所說的「取災」。這三條林辭所占的都是《旅》卦,而《旅》卦下體是《艮》——《艮》為巢、為室廬、為家,而《艮》又以「止」為卦德:能夠艮止不動,所以不離其巢、安居室家而得吉;不能艮止,就要遷離其家而致凶,凶也就是災。《易林》對這句爻辭的解釋,可以說明白極了。

由易林以證前解,陸績讀斯為語助,所亦為語助,於易象無根;王弼、王應麟詁斯為卑斯賤役,於艮象合矣,而所字亦作為語助,於文理不適,正定王定柱常駁之矣(見翁注困學紀聞);獨最後之俞氏、吳氏,與易林旨吻合。

用《易林》來檢驗前面各家的解釋:陸績把「斯」讀作語助詞,連「所」字也當作語助詞,在《易》象上毫無根據;王弼、王應麟把「斯」訓為卑賤廝役,與《艮》象是相合的,可是又把「所」字也當作語助詞,於文理講不通,正定人王定柱曾經駁斥過(見翁元圻注《困學紀聞》);只有最後的俞樾、吳汝綸兩家,與《易林》的旨意吻合。

易林謂斯其所為離其所,是以三字為句也。俞氏亦謂斯其所句,並謂斯其所與下旅卽次對文。愚按,與三爻焚其次亦對文。吳謂斯其所句與上旅瑣瑣為韻,尤能還西漢以前之舊讀。皆不本易林而能與易林闇合,二千年之誤詁由斯而明,二千年之錯讀由斯而正。然非易林,孰能證俞吳二家之詁之當哉!

《易林》把「斯其所」理解為「離其所」,正是以這三個字自成一句。俞樾也主張「斯其所」斷為一句,並且說「斯其所」與下文二爻的「旅即次」是相對成文的句子。我按:它與三爻的「焚其次」也是對文。吳汝綸則認為「斯其所」一句與上文「旅瑣瑣」押韻,這尤其能夠恢復西漢以前的舊讀法。這兩家都並非依據《易林》立說,卻能夠與《易林》暗中吻合。兩千年的誤解由此而昭明,兩千年的錯讀由此而訂正。然而若沒有《焦氏易林》,誰又能證明俞、吳兩家的訓解是對的呢!

至斯之為賤役,易林每用之。渙之大畜云「卑斯內侍」,既濟之坎云「更為斯吏」,姤之需云「卑斯似鬼」,皆以艮為斯役。然按韋昭注,斯養離析,義實一也。後來以斯為撕,或作廝,皆俗字,失古義。又斯為離析,至今土語仍用之,凡裂物皆曰斯;至市肆市布,亦曰斯若干,而俗遂加手作撕,尤失古義。

至於「斯」作賤役講,《焦氏易林》也常常使用。《渙》之《大畜》說「卑斯內侍」,《既濟》之《坎》說「更為斯吏」,《姤》之《需》說「卑斯似鬼」,都是以《艮》為廝役。不過按韋昭的注,「斯養」的「斯」與「離析」的「斯」,意義其實是一個。後來把「斯」寫作「撕」,或寫作「廝」,都是俗字,失掉了古義。再者,「斯」作離析講,至今方言土語中仍在使用:凡是把東西撕裂都叫「斯」;到市上買布,也說「斯若干」;而俗寫加了手旁作「撕」,就更失古義了。

《旅》卦九三以《艮》為火

旅九三以艮為火。艮火之象,至東漢卽不知,祗邵子皇極經世以艮為火,為後儒所疑。乃邵子坤水之象,既與易合、易林合、九家合,則知其它亦皆有本,非自創也。後征之易林,解之謙云「三火起明,雨滅其光」,是以艮為火,艮納丙,數三,故曰三火;謙互艮,故雨滅其光。

《旅》卦九三以《艮》為火。《艮》為火這個象,到東漢就無人知道了,只有邵雍《皇極經世》以《艮》為火,還被後儒懷疑。可是邵雍所主的「《坤》為水」之象,既與《周易》相合、與《焦氏易林》相合、與《九家易》相合,那就可知他其餘的取象也都有所本,並非自己杜撰。後來拿《易林》來驗證:《解》之《謙》一條說「三火起明,雨滅其光」,這就是以《艮》為火——《艮》納乾為丙(丙屬火),其數為三,所以說「三火」;《謙》卦互《艮》,所以說「雨滅其光」。

又大壯之遯云「火爛銷金」,遯上乾,金;下艮,艮火,故銷金。他若坎之謙云「門燒屋燔」,蹇之渙云「從風放火」,皆以艮為火。而火爛銷金、三火起明,尤以艮為火之確證,以數定之。因由易林而求之易,旅九三云「旅焚其次」,次者舍也,艮為舍為火,故焚其次。離火在上,非艮火,不能焚次也。

《大壯》之《遯》一條又說「火爛銷金」:《遯》卦上體是《乾》,《乾》為金;下體是《艮》,《艮》為火,所以能銷熔金屬。其他如《坎》之《謙》說「門燒屋燔」,《蹇》之《渙》說「從風放火」,都是以《艮》為火。而「火爛銷金」「三火起明」兩條尤其是《艮》為火的確證,因為還能用《艮》的數目坐實它。於是由《易林》回過頭來求之於《周易》:《旅》卦九三說「旅焚其次」,「次」就是旅舍;《艮》為舍、又為火,所以說「焚其次」。《離》火在上體,若不是《艮》火在下,是燒不著旅舍的。

《巽》卦九二「用史巫紛若」解

巽初至四,正反兩兌口相背,兌為口舌,史巫皆以口舌為用者也,故曰用史巫。史巫既並稱,當然為祝史。左傳桓六年「祝史正詞」,昭十八年「吾事鬼神而疾病,是祝史之罪也」,周官大祝史四人、司巫史一人是也。乃荀爽以書勳之史當之,失易象矣。書勳之史,乃南狐之流,胡能與巫並列?後注家遵用不改,則以易象失傳,不知史巫皆取象於口舌也。

《巽》卦初爻至四爻,是一正一反兩個《兌》口彼此相背;《兌》為口舌,而史官與巫祝都是靠口舌行事的人,所以九二爻辭說「用史巫」。既然「史」「巫」並稱,那麼這個「史」當然是指祝史。《左傳》桓公六年說「祝史正詞」,昭公十八年說「吾事鬼神而疾病,是祝史之罪也」,《周禮》大祝之下有史四人、司巫之下有史一人,就是這一類職官。可是荀爽卻拿記功書事的史官來充當它,那就失掉《易》象了。記功書事的史官,是南史氏、董狐那一流人物,怎麼能與巫並列?後來的注家沿用不改,那是因為《易》象失傳,不知道「史」「巫」都取象於口舌。

茲證以易林,萃之巽云「眾口銷金,愆言不驗」,巽正反三兌,故曰眾口、曰愆言。又大壯之巽云「犬吠非主,上下膠擾」,巽二至四兌,伏艮,故曰犬吠;震為主,震伏,故曰非主;膠擾卽紛若也。又剝之巽云「三人俱行,一人言北,伯仲欲南,少叔不得」,亦以巽正反兩兌口為說。凡此皆史巫紛若之義也。自易象失傳,荀爽卽不知此用覆象,故紛若之義,二千年來無一人能覺察者。非易林,孰能證明之?又孰肯信之?

現在用《焦氏易林》來印證:《萃》之《巽》一條說「眾口銷金,愆言不驗」——《巽》卦有正反三個《兌》,所以說「眾口」、說「愆言」。《大壯》之《巽》一條說「犬吠非主,上下膠擾」——《巽》卦二爻至四爻互《兌》,《兌》所伏藏的是《艮》,《艮》為狗,所以說「犬吠」;《震》為主,《震》潛伏不見,所以說「非主」;「膠擾」就是爻辭所說的「紛若」。《剝》之《巽》一條又說「三人俱行,一人言北,伯仲欲南,少叔不得」,也是就《巽》卦正反兩《兌》口立說。凡此種種,都是「史巫紛若」的意思。自從《易》象失傳,荀爽就不知道這裡用的是覆象,所以「紛若」的意義兩千年來沒有一個人能察覺。若沒有《易林》,誰能證明它?又有誰肯相信呢?

《巽》卦九五「無初有終,先庚三日,後庚三日」解

巽九五無初有終先庚三日後庚三日解。此其義,余曾說之,載周易古筮考中,然仍按十干生克之理為解,雖於初終之義有合,然以易林本象與對象往來返復之義證之,其無當與舊解等也。按易林夬之巽云「與神往來,長樂以安」,震為帝為神,言巽與震常往來返復也。蓋震究為巽,巽之初原為震,終成巽,故曰無初、曰有終。震主庚,一爻當一日,先庚三日者,言巽之前三日為震也;今成巽,而巽之究仍為震,後庚三日者,言巽之後三日仍將復於震也。

《巽》卦九五「無初有終,先庚三日,後庚三日」解。這一條的意義,我從前講過,載在《周易古筮考》裡,不過當時仍舊按十天干生克之理來解釋,雖然與「初」「終」之義有些吻合,但拿《焦氏易林》本象與對象往來反覆的義例來印證,也和舊說一樣講不中肯。按《易林》《夬》之《巽》一條說「與神往來,長樂以安」:《震》為帝、為神,這一條正是說《巽》與《震》時常往來反覆。原來《震》究極要變成《巽》,而《巽》的起初本來就是《震》,最終才成《巽》;起初的《震》已經不在,所以說「無初」,末後成《巽》而有所終,所以說「有終」。《震》納乾為庚,所以「庚」就是《震》;一爻當作一日,所謂「先庚三日」,是說《巽》之前的那三日本是《震》;如今已經成了《巽》,而《巽》推究到底仍要歸於《震》,所謂「後庚三日」,是說《巽》之後的那三日又將回復為《震》。

震巽相往來反覆,故易林否之巽云「代伯受患」,小畜之巽云「伯氏失利」,伯者,震也,言此時震伏,巽暫代震受事也。說卦云「其究為躁卦」,朱震云「巽三變成震,震三變成巽,震,躁卦也」,正釋此也。後解此者,惟虞仲翔謂庚為震,與易林旨合。而後之人見聖人言庚,便於十干中討生活,錘幽鑿險,刻剔玲瓏,豈知聖人言庚,祗以代震耳,並無其它深奧。至其義理,祗震巽相往復耳,尤顯近易解。其以幽深相錘鑿者,則以易說失傳,不知本象與對象常往來反覆之理也。

《震》《巽》彼此往來反覆,所以《易林》《否》之《巽》一條說「代伯受患」,《小畜》之《巽》一條說「伯氏失利」——「伯」就是《震》(《震》為長男,故稱伯),是說此時《震》潛伏,《巽》暫時代替《震》承當事務。《說卦傳》說《巽》「其究為躁卦」,朱震說「《巽》變三爻成《震》,《震》變三爻成《巽》,《震》就是躁卦」,正是解釋這句話。後來解這幾句的,只有虞翻說「庚」就是《震》,與《易林》的旨意相合。而後來的人一見聖人說到「庚」,就在十天干裡討生活,向幽深險奧處錘鑿,雕琢得玲瓏剔透。他們哪裡知道聖人說「庚」只不過用來代指《震》罷了,並沒有別的深奧;至於其中的義理,也只是《震》《巽》相往復而已,尤其淺近易解。那些把它錘鑿得幽深難測的人,是因為《易》說失傳,不懂本象與對象常相往來反覆的道理。

附「先甲三日,後甲三日」解

附先甲三日後甲三日解。此二句義,餘亦曾說之,載古筮考中,今以易林推之,義極簡也。蠱者否之始,蠱通隨,隨者泰之始,否泰皆有乾,乾納甲,故以甲代乾。蠱為否始,而蠱之先為泰,泰下乾,為先甲三日。乃泰初升上成蠱,為反否之始一日;二升成漸為二日;三升成否為三日。至三日而否運終矣,先甲變為後甲矣。

附:《蠱》卦「先甲三日,後甲三日」解。這兩句的意義,我也曾講過,載在《周易古筮考》裡;今天用《焦氏易林》來推求,道理極其簡明。《蠱》是《否》的開端,《蠱》旁通於《隨》,《隨》是《泰》的開端;《否》《泰》都含有《乾》,《乾》納甲,所以用「甲」來代指《乾》。《蠱》既是《否》的開端,而《蠱》之前是《泰》,《泰》的下體是《乾》,這就是「先甲三日」。具體說:《泰》的初爻與上爻互易而成《蠱》,是走向《否》的第一日;二爻與五爻互易而成《漸》,是第二日;三爻與四爻互易而成《否》,是第三日。到第三日《否》運便告終,「先甲」也就變成「後甲」了。

隨為泰始,隨之先為否,否上乾,為後甲三日。乃否上返初成隨,為返泰之始一日;五隨返成歸妹為二日;四隨返成泰為三日。至三日而泰運終矣,後甲復為先甲矣。始而終,終而始,循環不已,故彖傳曰「終則有始,天行也」。後解此者,惟虞氏謂甲為乾,惟姚配中說始終得解,而解先庚後庚則非。

《隨》是《泰》的開端,而《隨》之前是《否》,《否》的上體是《乾》,這就是「後甲三日」。具體說:《否》的上爻返回初位而成《隨》,是迴歸《泰》的第一日;五爻隨之返回而成《歸妹》,是第二日;四爻隨之返回而成《泰》,是第三日。到第三日《泰》運便告終,「後甲」又變回「先甲」了。有始必有終,有終又有始,循環不止,所以《蠱》卦《彖傳》說「終則有始,天行也」。後來解這兩句的,只有虞翻說「甲」就是《乾》說對了,也只有姚配中講「終始」講得通;不過他解「先庚」「後庚」就不對了。

《兌》卦《大象》「朋友講習」解

兌大象朋友講習解。凡易言小有言、聞言不信、有言不信、慎言語節飲食、鶴鳴子和及講習者,無不以正覆兩震或兩兌相對(相對卽相背)為說,乃虞氏皆不用,獨解此曰兌兩口對為講習。相對者,以二至四正覆兩兌口相對,非謂上兌下兌為相對;上兌下兌,口皆外向,如何對乎?

《兌》卦《大象》「朋友講習」解。凡《周易》講「小有言」「聞言不信」「有言不信」「慎言語、節飲食」「鶴鳴子和」以及「講習」的,無不是拿一正一覆兩個《震》或兩個《兌》相對(相對也就是相背)來立說,可是虞翻一概不用,唯獨解這一處時說「《兌》兩口相對就是講習」。所謂相對,是指二爻至四爻這一段中一正一覆兩個《兌》口彼此相對,並不是說上體《兌》與下體《兌》相對;上《兌》下《兌》的口都朝外,怎麼能相對呢?

虞此說似用覆象,與易林合,乃後儒釋者竟以上下兌為相對。後安陸李道平作集解篡疏,覺其不安,又以兌上陰開兩口為相對,則以易說失傳,東漢人耳聞覆象之例,不敢通用,偶用之,後儒卽不知所謂矣。惟虞謂兌二陽同類為朋,絕不知陰陽相遇為類為朋之義,故所詁又誤也。

虞翻這個說法似乎用了覆象,與《焦氏易林》相合;可是後來的解經者竟以上下兩《兌》為相對。再後來安陸人李道平作《周易集解纂疏》,覺察到這樣講不妥,又拿《兌》上爻陰畫分開像兩個口來當「相對」。這都是因為《易》說失傳:東漢人只是耳聞過覆象的義例,不敢普遍使用,偶爾用上一次,後來的儒者就不知道說的是什麼了。另外虞翻說《兌》的兩個陽爻同類為「朋」,全然不懂陰陽相遇才為同類、為朋的義例,所以這一處的訓解又錯了。

《渙》卦「利涉大川」解

渙利涉大川解。彖傳曰「乘木有功也」,巽木,中爻震木,木在水上,故利涉。易凡言大川者,獨此似可以坎為大川也。然二居坤水之中,前臨二陰,陽遇陰遇通,故利涉。必以坎為大川,坎險坎陷,誰利涉乎?仍不如以坤為水之義長也。

《渙》卦「利涉大川」解。《彖傳》說「乘木有功也」:上體《巽》為木,中爻互《震》也為木,木浮在水上,所以「利涉」。《周易》凡講「大川」的地方,只有這一處似乎可以拿《坎》當大川。不過九二處在《坤》水之中,前面臨著兩個陰爻,陽遇陰則通,所以「利涉」。若一定要拿《坎》當大川,《坎》的卦德是險、是陷,誰能利於涉渡呢?可見仍舊不如以《坤》為水的講法來得通達。

《節》卦卦名解

節卦名解。水澤亦先後天同位,故曰節。節者,符節,以相合為用,言坎居西,兌亦居西,若合符節也。節者,信也,言凡事皆有一定制節,不容改變,故君子以制度數,天地以成四時。天地節者,天地信也,全以先後天同位取義也。虞翻以泰三之五艮止為節,失古義矣。

《節》卦卦名解。水與澤也是先天、後天同居一位,所以叫「節」。「節」就是符節,以兩半相合為用:《坎》在先天方位居西,《兌》在後天方位也居西,正像符節相合。「節」又是信的意思:凡事都有一定的節制,不容更改,所以《大象傳》說「君子以制數度」,《彖傳》說「天地節而四時成」。所謂「天地節」,也就是天地有信。這完全是就先後天同位取義。虞翻拿《泰》卦三爻升到五位、以《艮》之止為「節」,就失掉古義了。

《節》卦初九、九二爻辭解

節初九九二爻詞解。吳冀州易說說此云:「易以陽在前為塞,陰在前為通。初之不出,以九二在前,故曰知通塞;二則可出而不出,故有失時之凶。」此發前人所未發,與易林大旨合若符契。節初九何以不宜出?陽在前為阻也。九二何以宜出?陰在前則通也。不宜出而靜,故無咎;宜出而不出,故失時。

《節》卦初九、九二爻辭解。吳汝綸《易說》講這兩爻說:「《周易》以陽爻在前為阻塞,陰爻在前為通暢。初九之所以不出戶庭,是因為九二這個陽爻在它前面,所以《象傳》說『知通塞』;九二本可以出而不出,所以有失時之凶。」這是發前人所未發,與《焦氏易林》的大旨吻合得如同符節。《節》卦初九為什麼不宜出?因為陽爻在前受阻。九二為什麼宜出?因為陰爻在前則通。不宜出而安靜自守,所以「無咎」(不會有過錯);宜出卻不出,所以「失時」。

此與說大畜初二三三爻云:「凡陽之行,遇陰則通,遇陽則阻,故初二皆不進而三利往也。」初二何以不進?陽遇陽也。三何以利往?陽遇陰也。自東漢以來,以此旨解經者少,豈知此實全易之精髓、陰陽之樞機。學者試就其言求之全易,但玩卦象,不讀爻詞,而何爻吉、何爻凶,已瞭然在目矣。

這與吳氏講《大畜》初、二、三這三爻的話是一致的,他說:「凡陽爻行進,遇到陰爻則通,遇到陽爻則阻,所以《大畜》初、二兩爻都不前進,而三爻『利有攸往』。」初、二為什麼不進?因為陽遇陽。三爻為什麼利往?因為陽遇陰。自東漢以來,用這個宗旨解經的人很少;他們哪裡知道這實在是全部《周易》的精髓、陰陽消長的樞機。學者不妨照他的話到全部《周易》中去印證:只玩味卦象,不讀爻辭,哪一爻吉、哪一爻凶,就已經瞭然在目了。

《中孚》卦卦名解

中孚卦名解。杭氏曰:「後天東南巽,卽先天兌位,故風澤曰中孚。」孚者,交相孚也。

《中孚》卦卦名解。杭辛齋說:「後天方位東南是《巽》,正是先天《兌》的位置,所以風上澤下之卦叫『中孚』。」「孚」就是彼此交相信任。

《中孚》卦「豚魚」解

中孚豚魚解。自易象失傳,東漢人不知魚象。荀爽謂豚處艮山、魚止兌澤,皆不能確指其象,是其證。至虞翻知巽魚象,仍不知豚象,乃讀豚為遯,後儒非之者多矣,而至今仍不得其象。按易林賁之中孚云「騎豚逐羊」,中孚震為騎,艮為豚。又師之旅云「豚彘不至」,亦以艮為豚,艮止,故不到;艮少,故為豚。自艮豚之象失傳,於是虞、黃以豚魚為遯魚,毛奇齡以豚魚為江豚,王引之謂為士庶禮品,遂以次穿鑿矣。

《中孚》卦「豚魚」解。自從《易》象失傳,東漢人就不知道魚象了。荀爽說豚處在《艮》山、魚止於《兌》澤,都不能確指其象所出,就是明證。到虞翻,知道《巽》有魚象,卻仍舊不知道豚象,於是把「豚」讀作「遯」,後世儒者駁斥他的很多,然而至今仍未求得它的象。按《焦氏易林》《賁》之《中孚》一條說「騎豚逐羊」:《中孚》互《震》為騎,互《艮》為豚。《師》之《旅》一條又說「豚彘不至」,也是以《艮》為豚——《艮》主止,所以說「不至」;《艮》為少男,所以取小豬之「豚」。自從「《艮》為豚」之象失傳,於是虞翻、黃穎把「豚魚」講成「遯魚」,毛奇齡把「豚魚」講成江豚,王引之說是士庶所用的禮品,就一個接一個地穿鑿起來了。

《中孚》卦「利涉大川」解

中孚利涉大川解。彖曰「乘木舟虛也」,王肅曰「外實內虛,有似可乘虛木之舟」,最為得之。有舟卽可利涉大川,乃虞翻不知坤水在中、九二臨之、陽遇陰則通之理,必以坎為大川。二變不成坎,須三再變始能成坎,坎象成而利涉不辨為何爻。豈知易凡言利涉者皆確有所屬,如中孚之利涉則指二也。二前臨坤水,陽遇陰則通也,所謂乘木也,與大畜之九三同也。中孚二至五,卽大畜三至上也。然非易林坤水之象,孰能正虞氏之誤哉!

《中孚》卦「利涉大川」解。《彖傳》說「乘木舟虛也」,王肅說「外實內虛,好像可以乘坐的中空木舟」,這話最為中肯。有了舟,就可以「利涉大川」。可是虞翻不懂《坤》水在中間、九二緊臨著它、陽遇陰則通的道理,一定要拿《坎》當大川。二爻變了並不成《坎》,須要三爻再變才能成《坎》;《坎》象雖然湊成了,「利涉」的究竟是哪一爻卻分辨不出。他哪裡知道《周易》凡說「利涉」都確有所屬,像《中孚》的「利涉」就是指九二。九二前面臨著《坤》水,陽遇陰則通,這就是所謂「乘木」,與《大畜》九三是一樣的——《中孚》二爻至五爻這一段,正是《大畜》三爻至上爻這一段。然而若沒有《焦氏易林》「《坤》為水」這個象,誰能糾正虞翻的錯誤呢!

《中孚》九二「鶴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解

中孚九二鶴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解。此其義二千年長夜矣,則以不知覆象也。不知覆象,卽不知其子為誰、和聲從何而出、陰為何象。按易林晉之艮云「學靈三年,聖且聰明」,學靈者,學語也。艮三至上,正反兩震言相對,下言如何出,上卽如言而返,故曰學靈,學靈卽和也。中孚二至五,亦正反兩震言相對。

《中孚》九二「鶴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解。這一條的意義已經晦暗如兩千年的長夜,原因就在不懂覆象。不懂覆象,就不知道「其子」是誰、應和之聲從何而出、「陰」又是什麼象。按《焦氏易林》《晉》之《艮》一條說「學靈三年,聖且聰明」,「學靈」就是學說話。《艮》卦三爻至上爻,是一正一反兩個《震》所主之言彼此相對:下面的《震》怎樣發聲,上面的《震》就照樣應聲而返,所以說「學靈」,「學靈」也就是「和」。《中孚》卦二爻至五爻,同樣是一正一反兩個《震》所主之言彼此相對。

震為鶴,九家逸象震為鵠,項氏云「鵠鶴古通用,當作鶴」。按呂覽「鵠乎其羞」,注「讀如浩,大也」,音正與鶴通。劉孝標辯命論「龜鵠千秋」,費昶搗衣詩「開韞舒龜鵠」,皆鶴鵠通用之證。正字通謂為?[言為]字者,非也。吳草盧曰「黃鶴樓因黃鵠山而得名」,亦鵠鶴通用之證。

《震》為鶴。《九家易》逸象作「《震》為鵠」,項安世說「鵠、鶴古時通用,此處當作鶴」。按《呂氏春秋》「鵠乎其羞」,注說「讀如浩,是大的意思」,讀音正與「鶴」相通。劉孝標《辯命論》說「龜鵠千秋」,費昶《搗衣》詩說「開韞舒龜鵠」,都是鶴、鵠通用的證據。《正字通》認為是「?[言為]」字(源本此字殘缺,只以偏旁標出,不敢臆補),是不對的。吳澄(號草廬)說「黃鶴樓是因黃鵠山而得名」,也是鵠、鶴通用的證據。

為鳴,為子,下震出聲,上震卽如聲而反,故曰和。子指三至五之覆震也。在陰者,仍用覆象,二至五正反兩震,卽兩艮,子指上之覆震,陰則指下之覆艮也。易林頤之中孚云「熊羆豺狼,在山陰陽」,艮為山,納丙,丙南,故曰山陽;艮之反卽山北矣,山北曰陰,故又在山陰。而下之震鶴正當反艮,故曰鳴鶴在陰,言鶴鳴于山陰也。

《震》又為鳴、為子:下面的《震》發出聲音,上面的《震》就照樣應聲而返,所以說「和」。「子」指的是三爻至五爻的覆《震》。至於「在陰」,仍舊用覆象:二爻至五爻的一正一反兩個《震》,反過來看也就是兩個《艮》;「子」指上面的覆《震》,「陰」則指下面的覆《艮》。《焦氏易林》《頤》之《中孚》一條說「熊羆豺狼,在山陰陽」:《艮》為山,納乾為丙,丙位在南,所以說「山陽」;《艮》一反覆便成山的北面,山北叫「陰」,所以又說「在山陰」。而下面《震》所象的鶴正當反《艮》之位,所以說「鳴鶴在陰」——是說鶴在山的北面鳴叫。

周易用覆之妙,匪夷所思,至東漢卽不知此義。見孟氏逸象以離為鶴也,而以訟之離當之,其誤一;不知陰象用反艮,而以訟之坎夜當之,其誤二;不知易無以艮坎為子之例,又不知子指覆震,而以二動成益、艮為子當之,其誤三;不知和為反震,而以益之震巽同聲相應解之,其誤四也。上亦失位,若再不能解,則將用節,豈有窮哉!

《周易》運用覆象的精妙,實非常人所能想見,到東漢就沒人懂這個義例了。注家見孟喜逸象有「《離》為鶴」,便拿《訟》卦的《離》來充當,這是第一誤;不知道「陰」象取自反《艮》,卻拿《訟》卦的《坎》為夜來充當,這是第二誤;不知道《周易》沒有以《艮》《坎》為子的義例,又不知道「子」指覆《震》,卻拿二爻變動成《益》、《艮》為子來充當,這是第三誤;不知道「和」出於反《震》,卻用《益》卦《震》《巽》同聲相應來解釋,這是第四誤。他們又說上爻也失位;照這樣下去,倘若還講不通,就將改用《節》卦來湊,哪裡有個盡頭呢!

至於爵象,原屬大離,不必用訟離。兌爵為酒器,坎六四以震為樽,易林本之,凡遇震卽以為酒樽酒杯,則爵亦震象也。以貞悔言之,下貞上悔,貞我悔彼,而正反兩震要皯,則爾我也。爾我同此器,則共之矣。

至於「爵」這個象,本來屬於大《離》,不必去用《訟》卦的《離》。「兌爵」是一種酒器,《坎》卦六四以《震》為樽,《焦氏易林》本於此,凡遇到《震》就取為酒樽、酒杯,那麼「爵」也是《震》象。若以貞悔來說,下卦為貞、上卦為悔,貞是「我」、悔是「彼」,而一正一反兩個《震》相要,也就是「爾」與「我」。你我共用這同一件酒器,那就是「吾與爾靡之」——彼此共有它了。

中孚六三「或鼓或罷,或泣或歌」

此亦用覆也。震為鼓也,乃三至五震覆,則罷矣。震為歌笑,震覆則泣矣。而三當震與覆震之間,故其詞如此。舊解但謂不當位,故有此象者,義殊未盡也。與二爻用覆象詞也。

《中孚》六三這條爻辭,同樣是運用「覆象」(把一個卦倒轉過來取象)立說的。《中孚》二至四爻互體成震,震有鼓的象,所以說「或鼓」;再往上看,三至五爻卻是震卦倒轉過來的形狀(即艮),鼓象一倒,鼓聲就停了,所以說「或罷」。震又有歌唱歡笑之象,震一倒轉,歡笑便反過來變成哭泣,所以說「或泣」「或歌」。六三這一爻正處在互震與覆震交接之處,兩象兼備,所以爻辭才這樣忽鼓忽罷、忽泣忽歌。舊注只說六三以陰居陽、位置不當,因而有此象,講得遠遠不夠透徹。這與九二爻一樣,都是用覆象來措辭的。

小過「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解

考《左傳》昭五年明夷之謙曰:「日之謙當鳥。」日之謙卽離變艮,艮為鳥,故曰當鳥。若以離為鳥,卽離當離矣,有是理乎?故知杜注誤也。《易林》本之,《恆》之《小過》云:「燕雀銜茅。」是以艮為燕雀。又《困》之《小過》云:「鳳有十子。」亦以艮為鳳。又《明夷》之《艮》云:「鴟鴞娶婦。」又《噬嗑》之《漸》云:「鸋鴂鴟鴞。」皆以艮為鴟鴞,是艮之為鳥明矣。《小過》之飛鳥亦謂艮也,音則謂震也。不宜上宜下者,上謂五,下謂二。五乘剛,《屯》六二日:「六二之難,以乘剛也。」柔乘剛不順,故《傳》曰上逆;二承陽勢順,故《傳》曰下順。又《小過》為正覆兩艮,上震為覆艮,以飛鳥言,首向下,故亦曰上逆也。

考察《左傳》昭公五年的筮例:卜得《明夷》之《謙》,占辭說「日之謙,當鳥」。所謂「日之謙」,就是《明夷》下體的離變成了《謙》下體的艮;艮有鳥象,所以說「當鳥」。倘若像杜預那樣把離當作鳥,那就成了離變成離,天下哪有這種道理?由此可知杜預的注是錯的。《焦氏易林》正沿用這一取象:《恆》之《小過》說「燕雀銜茅」,是以艮為燕雀;《困》之《小過》說「鳳有十子」,也是以艮為鳳;《明夷》之《艮》說「鴟鴞娶婦」,《噬嗑》之《漸》說「鸋鴂鴟鴞」,都是以艮為鴟鴞。可見艮取象為鳥是明明白白的。那麼《小過》卦辭的「飛鳥」指的就是艮,「遺之音」的「音」則指震。所謂「不宜上,宜下」:「上」指六五,「下」指六二。六五以陰柔凌駕在九四陽剛之上,《屯》六二《象》說「六二之難,以乘剛也」,柔乘剛是不順的,所以《彖傳》說「上逆」;六二在下承接九三、九四之陽,其勢為順,所以《彖傳》說「下順」。再者《小過》整卦是一個正艮加一個覆艮相疊,上體震正是艮的倒形,就飛鳥而言等於頭朝下,所以也叫「上逆」。

自艮為黔喙,《易林》作黔啄,純指鳥,東漢人誤以為獸類,而艮鳥之象失傳。於是《小過》之飛鳥、《左傳》之當鳥,皆不知其屬艮而誤解矣。宋衷以卦二陽在內、四陰在外象飛鳥,固誤;虞翻用卦變,謂飛鳥指《晉》離者尤穿鑿,則以不知艮鳥之象也。又上下專指二五,不指三四。四為陽遇陰則利往,《豫》九四、《大壯》九四、《豐》九四皆利,是其證也。三居艮終,《蹇》彖曰「其道窮」,正與上逆下順之言相反。乃自來解者往往涉及三四,不能分明,故經義愈晦也。然非《易林》艮鳥之象,孰能知《小過》及《左傳》之舊解皆誤哉!

艮「為黔喙」(《易林》寫作「黔啄」)本來專指鳥類,自從東漢人誤認作豺狼一類的走獸,艮為鳥的象就此失傳。於是《小過》卦辭的「飛鳥」、《左傳》占辭的「當鳥」,後人都不曉得它們出自艮,因而全都講錯了。宋衷就卦畫立說,認為《小過》兩陽爻居內、四陰爻在外,形狀像飛鳥展翅,本已是錯的;虞翻改用卦變,說飛鳥指《晉》卦的離,就更加穿鑿,根源都在不知道艮有鳥象。還有,「上」「下」二字專指六五與六二,並不牽涉九三、九四。九四是陽爻上遇陰爻,其行有利,《豫》九四、《大壯》九四、《豐》九四都取利往之義,就是明證。九三處在下艮的終位,《蹇·彖》說「不利東北,其道窮也」,東北正是艮,可見艮終乃道窮之象,與「上逆下順」之說恰恰相反。可是歷來的注家動輒把三、四兩爻也扯進來,界限不清,經義就愈講愈晦暗了。然而若沒有《易林》艮為鳥這個象作依據,誰又能看出《小過》卦辭和《左傳》占辭的舊解全都錯了呢!

小過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說

悲哉易象之失傳也!象既失傳,故竭數千年學者之力而不能通其詞。此爻祖象,據《易林》則謂艮也。《易林》《乾》之《蠱》云:「彭祖九子。」《蠱》上艮,艮為壽,故曰彭祖。又《隨》之《節》云:「思吾皇祖。」《節》上坎為思,中爻艮為祖。又《大壯》之《渙》云:「亡其祖考。」《渙》中爻艮,艮為祖,坎伏故亡。又《既濟》之《漸》云:「疆場有瓜,獻進皇祖。」是《易林》以艮為祖也。後思《易》《豫》象云:「以配祖考。」《豫》下互艮,故曰祖考。《易》原以艮為祖也。

易象失傳,實在可悲!象既失傳,於是幾千年來學者竭盡心力,仍讀不通這條爻辭。這一爻裡「祖」的象,依《焦氏易林》來看指的是艮。《易林》《乾》之《蠱》說「彭祖九子」:《蠱》卦上體是艮,艮有長壽之象,所以舉彭祖。《隨》之《節》說「思吾皇祖」:《節》卦上體坎為思,中間互出艮,艮就是祖。《大壯》之《渙》說「亡其祖考」:《渙》卦中間互出艮,艮為祖,而下體坎主隱伏,所以說「亡」。《既濟》之《漸》說「疆場有瓜,獻進皇祖」:《漸》卦下體正是艮。可見《易林》是以艮為祖的。後來再回頭思索《周易》,《豫》卦《大象》說「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豫》卦下面互出艮體,所以稱「祖考」。可見《周易》本來就以艮為祖。

妣象,據《易林》則謂巽也。《易林》《萃》之《渙》云:「公劉文母。」《渙》上巽,巽母,互大離,故曰文母。又《益》之《困》云:「二母不親。」《困》互巽,巽為母,上兌為反巽,故曰二母;兌先天數二,正反兩巽相背,故曰不親。又《損》之《巽》云:「太姒文母。」巽為母,互離為文,故曰文母。又《訟》之《隨》云:「入門見母。」《隨》艮為門,巽母,兌見,故曰見母。是《易林》顯以巽為母。後思《蠱》九二云:「幹母之蠱。」《蠱》下巽,是《易》原以巽為母也。

「妣」的象,依《易林》來看則指巽。《易林》《萃》之《渙》說「公劉文母」:《渙》卦上體是巽,巽為母,全卦二至五爻又合成一個大離,離為文,所以稱「文母」。《益》之《困》說「二母不親」:《困》卦互體出巽,巽為母,上體兌又是巽的反體,一正一反恰是兩個巽,所以說「二母」;兌在先天卦序中數二,而兩巽背對而立,所以說「不親」。《損》之《巽》說「太姒文母」:巽為母,互體離為文,所以稱「文母」。《訟》之《隨》說「入門見母」:《隨》卦互體艮為門,上體兌即巽之反體而為母,兌又訓「見」,所以說「見母」。可見《易林》明明白白以巽為母。後來再回頭思索《周易》,《蠱》九二說「幹母之蠱」,《蠱》卦下體正是巽,可見《周易》本來就以巽為母。

過其祖遇其妣者,《小過》下艮,六二前承二陽,利往,故曰過其祖,言二過艮也,艮為祖也;中爻巽為妣,六二正當巽初,故曰遇其妣。妣卽母也。虞翻本《禮記》以母死為妣,取中爻大過死為義,後儒不察而盲從之。豈知《尚書》曰「如喪考妣」,夫母既死矣,尚何言喪?且又胡能遇之?況父考母妣,無死生之別,郭璞注《爾雅》論之詳矣,《禮記》之言不必拘也。

所謂「過其祖,遇其妣」:《小過》下體是艮,六二向前承接九三、九四兩個陽爻,其勢利於前往,所以說「過其祖」,意思是六二越過了艮,而艮就是祖;二至四爻互體成巽,巽為妣,六二恰好處在這個巽體的最下一爻,所以說「遇其妣」。妣就是母。虞翻依《禮記》「生稱母、死稱妣」之說,又從中爻取《大過》棺槨死喪之義來立解,後來的學者不加考察就盲目跟從。他們哪裡想到《尚書》有「如喪考妣」的話——母親既然已經死了,還說什麼「喪」?又怎麼可能「遇」得到?何況「父曰考、母曰妣」本來就不分生死,郭璞注《爾雅》已辨析得很詳盡,《禮記》那句話不必拘泥。

至君與臣象,據《易林》則以震為君,以艮為臣。《夬》之《小過》云:「終不見君。」《小過》震為君,互大坎,故不見。又《夬》之《坎》云:「君臣擾憂。」《坎》中爻艮震,震君艮臣,坎憂震動,故曰擾憂。又《兌》之《艮》云:「臣圍其君。」亦以艮為臣,震為君。蓋震為帝為王,故為君;艮為僮為僕,故為臣,臣與僕古不分。不及其君者,言震在上,二艮止而無應,故不及;二居艮中,故遇其臣。後思《易》《蹇》六二云:「王臣蹇蹇。」《蹇》下艮,以艮為臣。又《遯》九三云:「畜臣妾吉。」《遯》下艮,故曰臣妾。是《易》本以艮為臣。而自東漢以來,知乾君坤臣,不知震艮亦為君臣,故愈解愈晦也。

至於「君」和「臣」的象,依《易林》來看,是以震為君、以艮為臣。《夬》之《小過》說「終不見君」:《小過》上體震即君,全卦二至五爻合成一個大坎,坎主隱伏,所以說「不見」。《夬》之《坎》說「君臣擾憂」:《坎》卦中間互出艮與震,震是君、艮是臣,坎主憂、震主動,所以說「擾憂」。《兌》之《艮》說「臣圍其君」,同樣以艮為臣、震為君。大抵震為帝、為王,所以取為君;艮為僮為僕,所以取為臣——古時候「臣」與「僕」本不分別。所謂「不及其君」,是說震在上體,六二自身處在艮中,艮主靜止而又無應爻,所以夠不著;六二居於下艮之中,所以說「遇其臣」。後來再回頭思索《周易》,《蹇》六二說「王臣蹇蹇」,《蹇》卦下體是艮,正以艮為臣;《遯》九三說「畜臣妾吉」,《遯》卦下體也是艮,所以說「臣妾」。可見《周易》本來就以艮為臣。可是自東漢以來,學者只知道乾為君、坤為臣,不知道震、艮也可以是君臣,所以這條爻辭愈解愈晦暗。

既濟九五東鄰西鄰解

自易象失傳,東漢人不知先天象,故解東鄰西鄰者靡不錯誤。祗鄭玄、崔憬能覺察離東坎西方合,以離為日,日出東;以坎為月,月生西為說,而不知先天象離坎本東西也,無庸以日月為解。按《易林》《復》之《未濟》云:「東鄰西國,福喜同樂。」是以上離為東鄰,下坎為西國。又《履》之《訟》云:「受福西鄰。」《訟》下坎,故曰西鄰,是不啻明解禴祭受福也。《升》之《歸妹》云:「東鄰西家。」謂《歸妹》中爻離坎也。《易林》之言離東坎西,可謂至明白矣。乃宋後之治漢易者,既知先天方位,猶申述東漢之誤解,是誠何心哉!

自從易象失傳,東漢學者不懂先天卦位,所以解釋《既濟》九五「東鄰」「西鄰」的沒有一個不錯。只有鄭玄、崔憬察覺到必須離在東、坎在西才講得通,但他們是拿離為日、日出於東,坎為月、月生於西來立說的,並不知道在先天方位裡離坎本來就居東、西,根本用不著繞到日月上去。按《易林》《復》之《未濟》說「東鄰西國,福喜同樂」,正是以上體離為東鄰、下體坎為西國;《履》之《訟》說「受福西鄰」,《訟》卦下體是坎,所以稱西鄰——這簡直就是在明說《既濟》九五「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了;《升》之《歸妹》說「東鄰西家」,指的是《歸妹》中間互出的離與坎。《易林》以離為東、以坎為西,可說是再清楚不過。可是宋代以後研治漢易的人,明明已經知道先天方位,卻還照著東漢的錯解往下申說,究竟是何居心!

未濟六三利涉大川說

上既曰征凶,下又言利涉,義自違反。朱子疑「利」上有「不」字,吳摯父先生疑「徵」為「貞」,二者必有一當,義始能通。經文既有缺誤,故此之大川遂不能解。此與《無妄》六二云「不耕穫,不菑畬,則利有攸往」,上下語皆不能通,不能強說也。

《未濟》六三前面已說「征凶」,後面又說「利涉大川」,前後意思自相違背。朱熹懷疑「利」字上面脫了一個「不」字,吳摯父先生(吳汝綸)則懷疑「徵」是「貞」字之誤;兩說必有一說講得通,文義才能順暢。經文既然有缺文誤字,那麼這裡的「大川」究竟取何象,也就無從索解了。這跟《無妄》六二說「不耕穫,不菑畬,則利有攸往」一樣,上下兩截話都接不攏,只能存疑,不可勉強立說。

既未濟上爻濡其首解

《易林》以坎為大首。坎為水,一陽陷四、上二陰之中,而上六居坎之上,故曰濡其首。《未濟》上九亦曰濡其首,則用旁通也。虞翻以乾為首,說《既濟》上六尚可,說《未濟》上九遂不能通,則以旁通之說不明也。

《易林》以坎為大首。坎又為水,一個陽爻陷在六四、上六兩個陰爻當中,而上六恰好壓在坎體的最上,所以《既濟》上六說「濡其首」。《未濟》上九也說「濡其首」,那是因為《未濟》與《既濟》六爻陰陽全反、互為旁通,取的是對方的象。虞翻以乾為首,用來解《既濟》上六還勉強說得過去,用來解《未濟》上九就講不通了,原因就在他沒弄明白旁通之例。

焦氏易詁卷八

行唐尚秉和節之撰。

本卷由直隸行唐(今河北行唐縣)人尚秉和撰寫,尚氏字節之。

重門擊柝解

九家專以艮為柝象,似不協。震為鳴、為口、為聲,形又宛然一柝也。艮為手、為小木,手持小木擊之,則口出聲而鳴矣。柝之象固非震莫屬,艮方為擊也。然九家云「從外示之艮」,此最與《易林》用覆象旨合。

《繫辭》說「重門擊柝,以待暴客,蓋取諸《豫》」。《九家易》單把「柝」(打更用的木梆)歸為艮象,似乎不合。震為鳴、為口、為聲,卦形本身又活像一隻木柝;艮為手、為小木,手拿小木去敲擊,就口中出聲而鳴響了。可見柝的象非震莫屬,艮所當的只是「擊」這個動作。不過《九家易》所說的「從外示之艮」(從外面倒看過來才現出艮體),這一點卻最合於《易林》使用覆象的宗旨。

艮東北卦成終成始解

《易林》《大壯》之《離》云:「丑寅不行。」是艮居丑寅也。丑者一歲之終,故艮成終;寅者一歲之始,故艮成始。成始成終,故曰「成言乎艮」。

《易林》《大壯》之《離》說「丑寅不行」,可見艮所居的正是丑、寅兩個方位。丑是一年十二月的收尾,所以說艮「成終」;寅是一年正月的開頭,所以說艮「成始」。既成終又成始,所以《說卦》說「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

說卦帝神象解

帝出乎震,凡《易林》言帝者無不屬震。至於神,則人不知其象。虞翻謂神卽《易》,韓康伯以八卦當之,謂八卦變化推遷,莫有使之然者;惠棟、張惠言等皆用虞說,李道平謂卽乾坤,豈知仍謂震也。帝卽神,神卽帝也。《易林》《蒙》之《節》云:「眾神集聚。」《節》互震,震為神,坎眾,故曰眾神。《夬》之《巽》云:「與神往來。」言震究為巽,巽反為震,常相往來,故曰與神往來。

《說卦》說「帝出乎震」,凡《焦氏易林》裡提到「帝」的,無一不屬於震。至於「神」,後人卻不知道它的象在哪裡:虞翻說「神」就是《易》本身;韓康伯拿八卦來當它,說八卦變化推移而沒有誰在背後驅使;惠棟、張惠言等人都採用虞翻之說;李道平則說「神」就是乾坤。他們哪裡知道,「神」仍舊指的是震——帝就是神,神就是帝。《易林》《蒙》之《節》說「眾神集聚」:《節》卦互體出震,震為神,上體坎為眾,所以說「眾神」。《夬》之《巽》說「與神往來」:這是說震到了極處就變成巽,巽反過來又是震,兩者常相往來,所以說「與神往來」。

又《大有》之《觀》云:「神明所伏。」言《觀》上巽,巽伏震,故曰神伏。又《履》之《漸》云:「聖哲且神。」《漸》坎為聖,離為哲,巽通震,故曰聖哲且神。又《需》之《萃》云:「神使伸言。」《萃》通《大畜》,《大畜》中爻震,震為神,震言,故曰神使伸言。凡此皆以震為神之確證。蓋震之為卦,一陽復始,萬物由此出生,變化推移,有莫知其然而然者,無能形容,祗可謂之帝、謂之神也。

《大有》之《觀》說「神明所伏」:這是說《觀》卦上體為巽,巽正是震的伏卦,所以說神潛伏。《履》之《漸》說「聖哲且神」:《漸》卦互體坎為聖、離為哲,上體巽與震相通,所以說「聖哲且神」。《需》之《萃》說「神使伸言」:《萃》卦與《大畜》旁通,《大畜》中間互出震,震為神,震又主言語,所以說「神使伸言」。凡此種種,都是以震為神的確證。大抵震這一卦,一陽自下復生,萬物由此發端出生,變化推移之間,有一種莫知其所以然而自然如此的力量,無從形容,只能稱它為「帝」、稱它為「神」罷了。

說言乎兌解

震言兌口,皆見於《易》,而《易林》每以兌為言,以震為口。蓋兌二動卽成震,震二動卽成兌,而言從口出,故二卦關於言語口舌之象,實不能分,故《易林》每混合用之。「說言乎兌」,實其所本。

震主言、兌為口,這都見於《周易》本身;可是《易林》卻往往反過來,用兌表示言語、用震表示口。這是因為兌卦第二爻一變就成震,震卦第二爻一變就成兌,而言語又是從口裡發出來的,所以這兩卦凡涉及言語口舌的象,實在分不開,《易林》才常常混著用。《說卦》「說言乎兌」一句,正是他們這種用法的根據。

「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解

虞翻云:「薄,入也。」言陽入陰,陰牝陽也,故曰相薄。是以《易林》《夬》之《坤》云:「歲暮花落,陽入陰室。」《坤》十月卦,故歲暮花落;陽伏陰下,故曰陽入陰室,則陰牝陽也。又《中孚》之《坤》云:「符左契右,相與合齒。」夫合齒若符契,則陰陽交也,皆相薄之義也。薄卽戰,戰卽交也。

虞翻解釋說:「薄,就是進入。」意思是陽進入陰中,陰把陽納為己有(「牝」即雌伏承受),所以叫「相薄」。因此《易林》《夬》之《坤》說「歲暮花落,陽入陰室」——《坤》在十二闢卦中當十月,所以說歲末花謝;此時陽氣潛伏在陰之下,所以說「陽入陰室」,這就是陰牝陽。《中孚》之《坤》說「符左契右,相與合齒」——符與契左右兩半合起來嚴絲合縫,正是陰陽交合之象。這些都是「相薄」的意思。所以「薄」就是「戰」,「戰」就是「交」。

蓋《坤》闢於亥,而《乾》原居亥位,至十月,乾消剝入坤,則不見矣。胡以不見?為陰所牝也。陰牝陽則交矣,故曰合齒,故曰入室。後人因《坤》上六曰「龍戰于野,其血玄黃」,若陰陽實行戰爭而相傷者;由《易林》合齒之言釋之,實相交也,交卽戰也。《坤》彖曰:「西北喪朋,乃終有慶。」慶此也。

原來《坤》在十二闢卦中主亥月,而《乾》在先天方位本來就居於亥位(西北);到了十月,乾陽消剝殆盡而沒入坤中,就看不見了。為什麼看不見?因為被陰所包納。陰既包納了陽,就是交合,所以《易林》說「合齒」,說「入室」。後人因為《坤》上六說「龍戰于野,其血玄黃」,便以為陰陽當真在廝殺而彼此損傷;若拿《易林》「合齒」這句話來解釋,那分明是相交——而交合正是所謂的「戰」。《坤·彖》說「(東)西北喪朋,乃終有慶」,所謂可慶之事,指的正是這個。

附:坤上六「龍戰于野,其血玄黃」解

此爻不以闢卦解之,不能明也。龍者,陽也,何以至《坤》上六而戰?則以闢卦《剝》當戌,至亥消剝入坤,至上六而純陰。乃陽本居亥,陽伏陰下,陰牝陽,故《易林》曰:「陽入陰室,相與合齒。」陽求出,出震則《復》矣,仍闢卦。當其未出,乾元坤元靜默感通,氤氳姤合,無以名之,強名曰龍戰而已。其血玄黃者,卽出震時天地所遺氤氳之氣也。震為玄黃、為出,六子之生以此也。此血非陰非陽,乃天地之雜也。然非卽《易林》「陽入陰室,相與合齒」之言以求之,鮮不為聖人神化之筆所迷矣。

這一爻若不用十二闢卦來解,就說不明白。龍代表陽,為什麼到了《坤》上六反而要「戰」?因為在闢卦裡《剝》當戌月,到了亥月陽氣消剝殆盡而沒入坤中,至上六便是一片純陰。可是乾陽本來就居於亥位,此時陽潛伏在陰之下,被陰所包納,所以《易林》說「陽入陰室,相與合齒」。陽要求出,一出為震便是《復》卦,仍在闢卦的循環之中。當它還沒出來的時候,乾元與坤元靜默相感、氤氳交合,無從給它命名,只好勉強叫作「龍戰」罷了。至於「其血玄黃」,就是陽出於震之際天地所遺留的那一團氤氳之氣。震有玄黃之色、有出生之義,六子之所以生成,正憑這個。這「血」既不屬陰也不屬陽,而是天地二氣交雜而成。然而若不拿《易林》「陽入陰室,相與合齒」這句話去追索,很少有人不被聖人那神妙莫測的筆法弄糊塗。

附:文言「陰凝於陽必戰,為其嫌於無陽」解

「疑」之與「凝」,自漢以來不能決,而「嫌」字之異讀尤多:鄭作「謙」,荀、虞、陸、董作「隒」,《九家》作「兼」,少「無」字。以文理言,《九家》似順,清儒治漢《易》者各有所主。今以《易林》證之,《夬》之《坤》曰:「陽入陰室。」是陽為陰為凝也,卽陽為陰所牝也。陰牝陽,陽伏不見,有無陽之嫌,故稱龍以明之,明非無陽,特伏耳。伏必求出,出必戰。

《文言》這句話,「疑」字究竟該讀作「疑」還是「凝」,自漢代以來一直定不下來;而「嫌」字的異文異讀更多:鄭玄作「謙」,荀爽、虞翻、陸績、董遇作「隒」,《九家易》作「兼」,並且少一個「無」字。單從文理上看,《九家易》的讀法似乎更順,清代研治漢《易》的學者各有各的主張。如今拿《易林》來印證:《夬》之《坤》說「陽入陰室」,這正是陽被陰所凝聚,也就是陽被陰所包納。陰既包納了陽,陽便潛伏而不可見,於是有了「好像沒有陽」的嫌疑,所以特地標出一個「龍」字來點明——表明並非沒有陽,只是潛伏起來罷了。既然潛伏,就必定求出;一求出,就必定有「戰」。

故《易林》《中孚》之《坤》云:「乾坤利貞,乳生六子。」利貞卽凝也,六子之生,凝之功也。夫子生則出震矣。又曰:「長大成就,風言如母。」夫不曰如父而曰如母,曰風言,正釋嫌於無陽也。後儒謂王弼從俗本增「無」字,又有謂「嫌於無陽」與下「稱龍」句文不順者,豈知自西漢已然哉!

所以《易林》《中孚》之《坤》說「乾坤利貞,乳生六子」——「利貞」就是「凝」,震坎艮巽離兌六個子卦之所以生成,正是「凝」的功效;子既生出,就是陽出於震了。《易林》接著又說「長大成就,風言如母」:不說「如父」而說「如母」,又特意說「風言」(巽為風,巽正是震潛伏之處),這恰恰是在解釋「為其嫌於無陽」這句話。後來的學者說是王弼依著俗本添了一個「無」字,還有人說「嫌於無陽」與下文「稱龍」一句文氣不順——他們哪裡知道,早在西漢焦延壽的時候,經文就已經是這個樣子了!

闢卦在周易前說

餘向疑《坤》上六稱龍,《文言》釋此,謂「陰凝於陽必戰,為其嫌於無陽,故稱龍」。及《說卦》云:「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夫若無闢卦坤居亥之說,則《坤》上六純陰耳,胡得言龍?乾獨居西北耳,胡得言陰陽相薄?是文、孔心目中皆有坤居亥之象也。又《臨》「八月有凶」,謂《臨》《遯》也;《復》「七日反覆」,謂《復》《姤》也。

我從前就對《坤》上六為什麼稱「龍」感到疑惑。《文言》解釋這一句,說「陰凝於陽必戰,為其嫌於無陽,故稱龍」;《說卦》又說「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試想:假如沒有十二闢卦中坤居亥位這一說,那麼《坤》上六不過是一片純陰罷了,怎麼談得上「龍」?乾不過是單獨居於西北罷了,怎麼談得上「陰陽相薄」?可見在周文王與孔子心目中,本來就有坤居亥位這個象。再看《臨》卦辭說「至于八月有凶」,指的是《臨》與《遯》兩卦相距八月;《復》卦辭說「七日來復」,指的是《復》與《姤》兩卦相反相生。

《左傳》晉與楚戰,筮得《復》,曰:「南國蹙,射其元王中厥目。」是亦以《復》居正北也,闢於子也,是十二闢自古有也。餘持是說既久,後見干寶《周禮》注引《歸藏》云:「《復》子、《臨》丑、《泰》寅、《大壯》卯、《夬》辰、《乾》巳、《媾》午、《遯》未、《否》申、《觀》酉、《剝》戌、《坤》亥。」正十二闢也,無惑乎《易》與《左氏》皆用之也。卽漢人注《易》,往往用闢卦而不明言,若其例為人所共知者,亦足以證其說之古矣。

《左傳》記晉國與楚國交戰,筮得《復》卦,占辭說「南國蹙,射其元王,中厥目」,這也是把《復》卦安放在正北方位,即闢卦中當子月。可見十二闢卦自古就有。我堅持這個看法已久,後來見到干寶注《周禮》所引《歸藏》說:「《復》當子、《臨》當丑、《泰》當寅、《大壯》當卯、《夬》當辰、《乾》當巳、《媾》(即《姤》)當午、《遯》當未、《否》當申、《觀》當酉、《剝》當戌、《坤》當亥。」這正是十二闢卦,難怪《周易》與《左傳》都在使用它。就連漢代人注《易》,也往往暗用闢卦而不點破,彷彿這是人人皆知的通例——這也足以證明闢卦之說由來久遠。

後天方位已見於連山

文王演《易》,蓋多因襲舊義,而今無可考。如《坤》上六不以闢卦解卽不能通,是文王用闢卦也。乃干寶《周禮》注引《連山》云:「帝出乎震,齊乎巽,相見乎離,致役乎坤,說言乎兌,戰乎乾,勞乎坎,成言乎艮。」與今《說卦》文多同。又朱漢上引《歸藏》易,有乾大亦、乾為天、為君、為父、為闢、為卿、為馬、為禾,又為血卦。可見《說卦》之文皆自古相傳之易說,又以見後天方位不始於文王,古連山氏已有。然則《周易》之文因襲於二易明矣。

周文王推演《周易》,大概多半沿襲前代舊有的義例,只是今天已無從考證。譬如《坤》上六不用十二闢卦來解就講不通,可見文王是用闢卦的。而干寶注《周禮》所引《連山》說:「帝出乎震,齊乎巽,相見乎離,致役乎坤,說言乎兌,戰乎乾,勞乎坎,成言乎艮。」這與今本《說卦》的文字大體相同。朱震(世稱漢上先生)又引《歸藏》易,其中有「乾大亦」,以及乾為天、為君、為父、為闢、為卿、為馬、為禾,又為血卦等條。可見《說卦》裡的文字,都是自古相傳的易說;也可見後天八卦方位並非從文王才開始,上古連山氏時就已經有了。這樣看來,《周易》的文辭沿襲《連山》《歸藏》二易,是很明白的了。

坎為耳解

坎之為耳,古今說者極錘鑿之能,無一有當,則以求之過深也。《坎》初云:「入于坎窞。」《說文》云:「窞,坎內之坎也。」又曰:「旁入也。」案耳空旁入,屈曲難通,正坎內之坎也,《說文》正釋坎為耳之義也。學者能卽《說文》坎窞之義求之,則坎為耳象如繪出矣。

坎為什麼取象為耳,古今解說的人窮極了牽強附會的本事,卻沒有一家說得妥當,毛病在於求之過深。《坎》卦初六說「入于坎窞」,《說文解字》解釋:「窞,是坎中的小坎。」又說:「(窞)是從旁邊進去的。」按耳孔正是從旁側進入、曲折幽深而難以通達,恰恰就是「坎中之坎」;《說文》這條訓釋,其實正好說明了坎取象為耳的道理。學者只要順著《說文》對「坎窞」的解釋去體會,坎為耳的象就如同畫出來一樣清楚了。

茲再證之《易林》。《同人》之《坎》云:「孔德如玉,出於幽谷。」《坎》中爻震,為孔、為玉、為出,震在坎上,故曰出於幽谷。幽谷卽坎窞也,卽耳象也,純以形言,並無他義。後儒謂北方主聰,故為耳;又有以坎屬腎,腎水衰則耳聾為說者,皆賢者失之過也。

再拿《易林》來印證。《同人》之《坎》說「孔德如玉,出於幽谷」:《坎》卦中間互出震,震有孔竅之象、有玉之象、有出之象,而這個震體正壓在坎的上方,所以說「出於幽谷」。「幽谷」就是坎窞,也就是耳的象——這純粹是就形狀而言,並沒有別的深意。後來的學者說北方主聽覺靈敏,所以坎為耳;又有人拿坎在人身屬腎、腎水衰竭就會耳聾來立說:這些都是賢者用心太過、反而說過了頭。

震為長子說

《說卦》獨以震為長子,坎、艮卽不言。《易林》本之,凡單言子者皆指震;若言艮,則小子、少子也。反而求之《易》亦然,詳見首卷。此義至東漢卽失傳。虞翻往往以艮為子,又往往以震為子,恐與艮、坎不分而必曰長子,皆不知此例之證也。

《說卦》只把震稱為「長子」,對坎、艮卻不這樣稱呼。《易林》沿用了這個體例:凡是單說一個「子」字的都指震;若指艮,就說「小子」「少子」。反過來到《周易》裡去求證,情形也一樣,詳見本書首卷。這個義例到東漢就失傳了。虞翻有時以艮為子,有時又以震為子;而《說卦》大概正是怕震與艮、坎混淆不清,才非要加一個「長」字說成「長子」。虞翻這些做法,都是不懂這條義例的明證。

易林以震為尨說

前已為龍,此不應作龍審矣。虞翻、干寶皆作「駹」,雲蒼色;鄭作「尨」,雲取日出色。案《左傳》閔二年「尨奇無常」,又「衣之尨服」,注:「尨,雜也。」是鄭義與虞、乾義同,後儒多從之。案《易林》《觀》之《頤》云:「尨降庭堅。」《頤》上艮,艮為庭、為堅;下震,震為尨、為出,故曰尨降。又《謙》之《頤》、《需》之《大畜》語同,是《易林》亦作「尨」,讀與鄭同,但取象則異。

《說卦》前面已經說震「為龍」,那麼這裡斷不應當再寫作「龍」,這一點是清楚的。虞翻、干寶都寫作「駹」,解為青蒼色;鄭玄寫作「尨」,說是取日出時的雜色。按《左傳》閔公二年有「尨奇無常」,又有「衣之尨服」,注說:「尨,就是雜。」可見鄭玄的訓義與虞翻、干寶相同,後來的學者多半跟從。再看《易林》《觀》之《頤》說「尨降庭堅」:《頤》卦上體是艮,艮為庭、為堅;下體是震,震為尨、為出,所以說「尨降」。《謙》之《頤》、《需》之《大畜》裡也是同樣的話。可見《易林》也寫作「尨」,讀法與鄭玄相同,但取象卻不一樣。

鄭作雜,此則訓為犬類。《詩·召贈》「無使尨也吠」,《說文》云:「尨,多毛犬。」案震、巽相對,巽為寡髮,震當然為多毛。《易林》《節》之《謙》云:「首髮如蓬。」是以震為長髮也,故曰尨降。尨降庭堅雖皆人名,此則象取多毛犬也。尨多而狀善吠,無一不與震象合,較以尨為蒼雜者義似勝矣。艮為狗取其守,此則取多毛而善吠,義絕不復也。

鄭玄把「尨」訓為雜色,這裡卻把它訓為狗的一類。《詩經·召南》有「無使尨也吠」,《說文解字》說:「尨,是多毛的狗。」按震與巽兩卦相對,巽既然「為寡髮」(頭髮稀少),震自然就是多毛。《易林》《節》之《謙》說「首發如蓬」,正是以震為長髮,所以說「尨降」。「尨降」「庭堅」雖然都是古人名,這裡卻是取多毛犬的象。狗毛多、樣子凶而善於吠叫,沒有一樣不合於震象;比起把「尨」解作青蒼雜色,義理似乎更勝一籌。艮之所以為狗,取的是看守之義;這裡則取多毛而善吠之義,兩者絕不重複。

九家逸象震為玉說

《九家》逸象震為玉,是以《易林》每遇震卽言珠玉、珪璋、瑚璉。而「玉」或訛作「王」,《釋文》從之。豈知《易林》凡遇震言堯、舜、湯、武者,皆本帝出乎震,以帝為象也。「玉」不訛也。

《九家易》所載的逸象裡有「震為玉」,因此《易林》每遇到震卦,就說珠玉、珪璋、瑚璉一類的話。可是「玉」字有的本子訛成了「王」,陸德明《經典釋文》也照著訛字來讀。他們哪裡知道,《易林》凡遇震而說到堯、舜、湯、武的地方,依據的是《說卦》「帝出乎震」,取的是「帝」的象,與「王」字無涉。可見「震為玉」的「玉」字並沒有寫錯。

易林旉義

震為旉,虞作專靜之專,延叔堅作敷布,干寶以旉為花之通名,後儒各有所主,莫衷一是。案《易林》每遇巽卽言花葉落去,以震伏也;又每遇震卽曰桃李生華,是亦訓旉為華也,象形也。後儒多駁乾說,豈知乾說與焦氏同也。其作專、作敷者,於卦象殊空泛不切;旉為花萼,則於震象恰合也。

《說卦》「震為旉」這一條,虞翻讀作「專一靜止」的「專」,延篤(字叔堅)讀作「敷布」的「敷」,干寶則認為「旉」是花的通稱,後來的學者各執一說,莫衷一是。按《易林》每遇到巽卦就說花葉凋落,那是因為巽中震象潛伏(花便謝了);每遇到震卦就說桃李開花。可見《易林》也是把「旉」訓作花的,取的是象形之義。後來的學者多半駁斥干寶之說,卻不知道干寶的講法正與焦延壽相同。讀作「專」、讀作「敷」的,用到卦象上都空泛而不貼切;把「旉」解作花萼,才與震象絲絲入扣。

易林由易推演之震象

《說卦》震為竹、為葦,《易林》本此,凡遇震卽言周、言孔、言管。《坎》六四以震為樽、為簋、為缶,《易林》遇震卽以為酒杯、為盈。《明夷》以震為箕,《歸妹》以震為筐,《易林》遇震卽言蕢、言筥、言籩豆,凡竹器之屬皆象之。《說卦》言鳴,《易林》遇震,凡物之能鳴者皆屬之。《中孚》言鼓,《豫》卦言樂,《易林》遇震,凡一切樂器皆屬之。《說卦》言稼,《易林》遇震,凡一切黍稷菽豆禾麻之類皆屬之。《說卦》言蕃鮮,《易林》遇震,凡草萊之屬皆屬之。

《說卦》說震為竹、為葦,《易林》就依著這一條:凡遇到震便說「周」、說「孔」、說「管」(竹葦中空有孔,截之即成管)。《坎》六四「樽酒簋貳用缶」以震為樽、為簋、為缶(《坎》中互震),《易林》遇到震便取為酒杯、為盛滿。《明夷》六五「箕子」以震為箕,《歸妹》上六「女承筐」以震為筐(兩卦皆有震),《易林》遇到震便說蕢(草編之筐)、說筥(圓形竹器)、說籩豆,凡是竹器一類全歸於震。《說卦》說震於馬「為善鳴」,《易林》遇到震,凡能發聲鳴叫的東西都歸於它。《中孚》六三說「鼓」,《豫》卦《大象》說「作樂」,《易林》遇到震,一切樂器都歸於它。《說卦》說震「為稼」,《易林》遇到震,一切黍、稷、菽、豆、禾、麻之類都歸於它。《說卦》說震「為蕃鮮」,《易林》遇到震,凡草莽之屬都歸於它。

《說卦》言足、言決躁,於是如鹿、如兔、如蝗蟲,凡以足見長而躁急者,《易林》皆屬之。又《易林》於國名,凡言晉者取震往也,言荊楚者取叢木也,陳者震出,亦取戰陳也,衛者震為警衛也,韓者乾也,亦取震木也,英蓼取草莽也。于姓氏言張者,震健也;蘇李者,震為草木也;言白者,本馵足的顙義也。然不能以此為增象,以皆由《說卦》推演而出。若坤水、坤魚、艮火、巽石之類,方謂之增象,以其至東漢卽失傳。然不明其推演之象,讀《易林》卽不解其所謂也。

《說卦》說震「為足」「為決躁」,於是像鹿、像兔、像蝗蟲,凡是以腳力見長而性情躁急的,《易林》都歸於震。又《易林》用到國名:凡說「晉」,取震主前往(晉即進)之義;說「荊楚」,取震為叢生之木;說「陳」,因震主出,又兼取「戰陳(陣)」之義;說「衛」,取震為警衛;說「韓」,是取「韓」即井乾之「乾」,仍不外震為木;說「英」「蓼」,取草莽之義。用到姓氏:說「張」,取震之剛健;說「蘇」「李」,取震為草木;說「白」,本於《說卦》震「為馵足」「為的顙」(馬足白、馬額白)之義。不過這些都不能算作新增的象,因為全是從《說卦》推演出來的。像坤為水、坤為魚、艮為火、巽為石這一類,才叫作增象,因為它們到東漢就失傳了。然而若不明白這些推演出來的象,讀《易林》就不懂它究竟在說什麼。

易林寡髮解

寡之於宣,字形本近。虞翻讀為宣,以白為義,並謂馬融讀寡之非,後儒多從之。按《易林》《隨》之《豐》云:「身多禿癩。」《豐》二至四巽,巽為寡髮,故曰禿。又《復》之《坎》云:「髠刑受法。」《坎》通《離》,《離》中爻巽,故曰髠。又《蒙》之《漸》云:「鳥飛無翼。」《漸》上巽,巽為毛羽、為寡,故無翼。又《需》之《否》云:「毛羽憔悴。」《否》中爻巽,為毛羽、為寡,故憔悴。夫曰禿、曰髠、曰無翼,皆以寡為義,不以白為義。又《需》之《小畜》云:「紝績獨處,寡居無夫。」是焦贛明明讀為寡也。

《說卦》巽「為寡髮」的「寡」字,與「宣」字形本來相近。虞翻讀作「宣」,取白色之義,並且指責馬融讀「寡」是錯的,後來的學者多半跟從虞說。按《易林》《隨》之《豐》說「身多禿癩」:《豐》卦二至四爻互出巽,巽為寡髮,所以說「禿」。《復》之《坎》說「髡刑受法」:《坎》與《離》旁通,《離》卦中間互出巽,所以說「髡」(剃髮之刑)。《蒙》之《漸》說「鳥飛無翼」:《漸》卦上體是巽,巽為毛羽又為寡少,所以說沒有翅膀。《需》之《否》說「毛羽憔悴」:《否》卦中間互出巽,為毛羽又為寡,所以說憔悴。說禿、說髡、說無翼,全都取「寡少」之義,沒有一處取「白色」之義。再看《需》之《小畜》說「紝績獨處,寡居無夫」,可見焦贛(焦延壽)分明是讀作「寡」的。

乃《易林》《節》之《井》云:「宣髮龍叔。」各本皆作宣勞就力,祗宋本如此,是又明明讀為宣髮也。然《易林》全部觀之,凡遇巽卽言禿、言髠、言落者不可勝數,皆主寡言,而宣髮祗此一見,故吾深疑《易林》原作寡髮龍叔,後人改寡為宣,以就虞義。清惠棟得此,據為宣發之確證,而不知《易林》言此者至多,皆以寡為義,無以宣為義者。又李道平謂寡於巽無取,豈知巽內虛,《易林》遇巽,不曰耗減寡薄,卽曰花葉落去,於風散之義取象最切,較宣義深遠矣。

可是《易林》《節》之《井》卻有「宣髮龍叔」一句——這一句各本都作「宣勞就力」,只有宋本作「宣髮龍叔」,那又分明是讀作「宣髮」了。然而通觀《易林》全書,凡遇到巽而說禿、說髡、說凋落的多得數不清,全都取「寡少」之義,而「宣髮」只此一見。所以我很懷疑《易林》原文本作「寡髮龍叔」,是後人把「寡」改成了「宣」,以遷就虞翻的讀法。清代惠棟見到這一句,就拿它當作「宣髮」的鐵證,卻不知道《易林》裡說這類話的地方極多,無一不取寡少之義,沒有一處取「宣(白)」之義。李道平又說「寡」字於巽卦無所取象——他哪裡知道巽的卦體內爻虛空,《易林》遇到巽,不是說耗損減少、寡薄,就是說花葉凋落,這在「風吹而散」這一層意思上取象最為貼切,比起「宣(白)」的解釋要深遠得多。

易林離為乾卦說

鄭作乾,虞讀為乾溼之幹。案《易林》《巽》之《艮》云:「使乾口來。」《艮》中爻震為口,互離,故曰乾口。又《乾》之《訟》云:「喉焦唇乾,舌不能言。」亦以互離為乾,是虞讀與焦同也。蓋以《噬嗑》九四干胏、九五乾肉為義也。

《說卦》「離為乾卦」這一條,鄭玄寫作「乾」,虞翻讀成乾溼的「乾」。按《易林》《巽》之《艮》說「使乾口來」:《艮》卦中間互出震,震為口,卦中又互出離,離即乾燥,所以說「乾口」。《乾》之《訟》說「喉焦唇乾,舌不能言」:《訟》卦二至四爻互出離,同樣以離為乾。可見虞翻的讀法與焦延壽相同。大概他們都是依著《噬嗑》九四「噬乾胏」、九五「噬乾肉」(《噬嗑》上體正是離)來立義的。

易林艮為黔啄說

馬、鄭、王肅皆讀為黔喙,皆以為豺狼之屬、山居之獸。按《易林》《賁》之《否》云:「東風啟戶,黔啄翻舞。」《否》互艮,故曰黔啄;互巽,故曰翻舞。無惟鳥稱啄,能翻舞空中,獸則不能,故《易林》遇艮卽言鷹隼鷂。蓋艮剛在上,為堅,故《易》與《易林》常以艮為角,鳥啄之堅與角同耳。若豺狼之喙,與堅義不合也。又獸屬黔喙者少,若中原之鳥,十九黔啄,故《易林》獨以鳥當之。

《說卦》艮「為黔喙之屬」一條,馬融、鄭玄、王肅都讀作「黔喙」,都認為指豺狼一類居於山中的野獸。按《易林》《賁》之《否》說「東風啟戶,黔啄翻舞」:《否》卦二至四爻互出艮,所以說「黔啄」;三至五爻互出巽,巽為風、為進退,所以說「翻舞」。只有鳥才稱「啄」,也只有鳥能在空中翻飛起舞,野獸是做不到的,所以《易林》一遇到艮就說鷹、說隼、說鷂。大抵艮是一陽剛爻居上,取象為堅硬,所以《周易》和《易林》常以艮為角;鳥喙之堅硬與角本是一類。若說豺狼之喙,就與「堅」的意思不合了。何況黑嘴的走獸本來就少,而中原的鳥十有八九都是黑喙,所以《易林》單單用鳥來當這個象。

由斯證喙為啄之訛字,在西漢時尚未訛也。後儒有覺其不安,兼鳥獸言者,亦誤也。且艮既為狗、為鼠、為虎、為狐,此不宜重言獸也。此有確證:《左傳》昭五年明夷之謙云:「日之謙當鳥。」日之謙卽離變艮,變艮而云當鳥,則艮為鳥明矣。又《小過》云:「飛鳥遺之音。」亦以艮為鳥。自艮鳥之象失傳,後儒謂《小過》卦形象飛鳥,虞翻謂離為鳥,於是解《易》而誤,解《左氏》亦誤矣。

由此可以證明,「喙」是「啄」的訛字,在西漢時還沒有訛誤。後來有人察覺此說不安,便折中說黔喙兼指鳥獸,那也是錯的。何況艮已經有狗、鼠、虎、狐等獸象,這裡不該再重複說獸。這裡還有鐵證:《左傳》昭公五年記《明夷》之《謙》,占辭說「日之謙,當鳥」——「日之謙」就是離變成了艮;變成艮而說「當鳥」,可見艮為鳥是明明白白的。又《小過》卦辭說「飛鳥遺之音」,同樣以艮為鳥。自從艮為鳥的象失傳,後來的學者便說《小過》整個卦形像一隻飛鳥,虞翻則說離為鳥,於是解《周易》解錯了,解《左傳》也解錯了。

易林艮為拘解

前已為狗,當然義復,故虞氏作拘。按《易林》《坤》之《艮》云:「入我邦郭,妻子係獲。」係獲卽拘也。《隨》上六云:「拘係之。」上六伏艮,是《易》亦以艮為拘也。虞讀與焦同也,皆以《易》為本也。

《說卦》前面已經說艮「為狗」,若這裡再作「狗」,義就重複了,所以虞翻寫作「拘」。按《易林》《坤》之《艮》說「入我邦郭,妻子係獲」——「係獲」就是拘執。《隨》上六說「拘係之」,上六所在的上體是兌,兌的伏卦正是艮,可見《周易》也是以艮為拘的。虞翻的讀法與焦延壽相同,兩家都是以《周易》本身為依據。

易林艮堅多節解

《易林》凡遇艮,卽以為壽考、為仙道、為長生、為松喬,皆取象于堅,此以人為說也。若於木,《節》之《萃》云:「千歲槐根,身多斧瘢。」蓄謀互艮,千歲謂堅,斧瘢謂多節,是焦讀本有堅字也。乃《釋文》云本無堅字,《集解》亦無,虞氏亦祗訓節,不及堅,是虞讀亦無堅字也。若《易林》則有也。

《易林》凡遇到艮,就取為壽考、為仙道、為長生、為赤松子與王子喬,這些都取象於艮的「堅」,是就人事一面說的。若就樹木一面說,《節》之《萃》有「千歲槐根,身多斧瘢」一句,其卦中互出艮體(原文「蓄謀」二字疑有訛脫):「千歲」正說艮之堅,「斧瘢」正說艮之多節。可見焦延壽所據的《說卦》本子裡原有「堅」字,作「為堅多節」。而陸德明《經典釋文》卻說本無「堅」字,李鼎祚《周易集解》也沒有,虞翻同樣只訓「節」而不及「堅」,可見虞翻所據本也沒有「堅」字;至於《易林》所據本,則是有的。

艮止用覆象說

舊謂陽在上故止者,非也。《雜卦》云:「震起也,艮止也。」此互文也,解最有味。蓋艮震同體,震為行故起,震反則不行而止矣。《艮》彖云「時行則行」,謂震也;「時止則止」,謂震覆為艮也。《易》用覆象,莫明於止,莫妙於此,可互為註腳也。自覆象失傳,真詁遂晦。

舊說以為艮是一陽居於上位所以主靜止,這是不對的。《雜卦傳》說:「震是起,艮是止。」這兩句是互文見義,體味起來最有意思。原來艮與震本是同一個卦體:震為行動所以叫「起」,把震倒轉過來(成艮)就不行而止了。《艮·彖》說「時行則行」,指的是震;說「時止則止」,指的是震倒轉而成艮。《周易》運用覆象,沒有比這個「止」字更顯豁的,也沒有比這個用法更精妙的,兩句正可以互相作註腳。自從覆象之例失傳,這層真正的訓詁也就晦暗不明瞭。

易林兌為剛魯說

《易林》凡遇兌則曰魯。《坤》之《離》云:「齊魯爭言。」《離》中爻兌巽,巽齊兌魯,通《易林》凡數十用,無作滷者。又鹽滷之地,皆湖澤之舊陂,或近湖澤者始生鹽滷,皆因溼潤,非因剛堅。《書·洪範》「潤下作鹹」,疏云:「水性本甘,久浸其地,變而為鹹。」是其證。又《左傳》襄三十五年,楚子木使表淳滷,注:「淳滷,埆薄之地。」淳者,漬也,沃也。夫必漬而後咸鹵,剛保能咸鹵?

《易林》凡遇到兌卦就說「魯」。《坤》之《離》說「齊魯爭言」:《離》卦中間互出兌與巽,巽代表齊、兌代表魯。通檢《易林》,這樣用的地方有幾十處,沒有一處寫作「滷」。再說,出產鹽滷的土地都是湖澤的舊堤岸,或者靠近湖澤的地方才會生鹽滷,成因是潮溼浸潤,並不是因為土質剛硬堅實。《尚書·洪範》說「潤下作鹹」,孔穎達《正義》解釋:「水性本來是甜的,長久浸泡土地,才變成咸的。」這就是證據。又《左傳》襄公三十五年(當作二十五年)記楚國令尹子木派人標記「淳滷」之地,杜預注:「淳滷,是瘠薄的土地。」「淳」就是浸漬、沃灌。可見必先經水浸漬而後才有咸鹵,剛硬的土地哪裡能生咸鹵?

又案《漢官儀》,天子出入後衛甲楯曰鹵簿;《高帝紀》「毋得掠滷」,皆以威猛強暴取義。又《莊子·則陽篇》:「昔予為禾,耕而鹵莽之,則其實亦鹵莽而報。」注:「鹵莽,麁粗也。」又《釋名》:「地不生物曰滷。」若依《莊子》《釋名》為訓,剛滷二字方可連屬。剛者,堅也勁也;滷者,粗也。剛滷者,謂土地磽确,粗疏而不柔和也。《易林》之訓,蓋與《莊子》《釋名》同也。然不作滷而作魯者,滷魯古通用。

再考《漢官儀》,天子出行時殿後護衛的甲士盾牌之列叫作「鹵簿」;《漢書·高帝紀》說「毋得掠滷」,這些「滷」字都取威猛強暴之義。《莊子·則陽篇》說:「從前我種莊稼,耕地時粗率馬虎(鹵莽),莊稼回報我的收成也就粗劣。」注家解釋:「鹵莽,就是粗疏。」《釋名》又說:「土地不長東西叫作滷。」如果依《莊子》和《釋名》來訓釋,「剛滷」兩個字才連得起來:「剛」是堅硬勁實,「滷」是粗疏,「剛滷」就是說土地磽薄堅硬、粗疏而不柔和。《易林》的訓義,大概與《莊子》《釋名》是一路的。至於《易林》不寫「滷」而寫「魯」,那是因為「滷」「魯」兩字古時通用。

《史記·遊俠傳》滷公孺,《漢書》作魯公孺,是其證。虞翻訓滷為鹹,不誤也;但以訓剛滷之滷亦為鹹,則誤矣。後人不察,作為定詁。今以《史記》《漢書》證《易林》,由《易林》證《易》,知剛滷之滷確訓為粗鹵,而不訓為鹹。若訓咸,則《易林》不作魯矣。至於《說文》以西方咸地訓滷,殆亦因《說卦》兌西而誤。不然,西方咸地不如東方多也明矣。《禹貢》云:「海濱廣斥。」《史記》釋之云:「海濱廣舄,厥田斥鹵。」是其證也。

《史記·遊俠列傳》裡的「滷公孺」,《漢書》就寫作「魯公孺」,這便是明證。虞翻把「滷」訓作咸,本身沒有錯;但連《說卦》「剛滷」的「滷」也訓作咸,就錯了。後人不加考察,竟把它當成定論。如今拿《史記》《漢書》來印證《易林》,再由《易林》來印證《周易》,可知「剛滷」的「滷」確實應訓為粗劣,而不該訓為鹹。倘若訓作咸,《易林》就不會寫成「魯」了。至於《說文解字》拿「西方咸地」來解釋「滷」,恐怕也是因為《說卦》兌居西方而致誤;不然的話,西方的鹽鹼地並不比東方多,這是很明白的。《尚書·禹貢》說「海濱廣斥」,《史記》解釋作「海濱廣舄,厥田斥鹵」,這就是證據。

易林兌為羔解

上已為羊,此不應復,虞作羔是也。但虞謂羔仍與羊無別,訓為女使,其義甚澀。治虞易者謂鄭作陽,與養通,謂養無家女,行賃炊爨,賤於妾,虞訓女使,正與鄭合。若然,謂羔為養之訛字則可,趕訓羔為斯養,則義不能通也。茲《易林》《晉》之《臨》云:「羔羊皮弁。」是以兌為羔也。羔者小羊,兌少,故為羔。虞訓為女使,非也。艮為手復為指,兌為羊復為羔,與艮指同耳。疑與羊無別者非也。

《說卦》上文已經說兌「為羊」,這裡不應當重複,所以虞翻寫作「羔」是對的。但虞翻又說「羔」和「羊」其實沒有分別,把它訓為女僕,這個解釋很彆扭。研治虞氏《易》的人說,鄭玄本作「陽」,「陽」與「養」相通,指的是無家可歸、受僱做飯的女子,地位比妾還低,虞翻訓作女僕,正與鄭玄相合。若真如此,說「羔」是「養」的訛字倒還講得通;可要徑直把「羔」訓成「斯養(供人役使的賤者)」,意思就說不過去了。如今《易林》《晉》之《臨》說「羔羊皮弁」,正是以兌為羔。羔就是小羊,兌在《說卦》中為少女而取少小之義,所以為羔。虞翻訓作女僕,是不對的。艮既為手,又進一步為指;兌既為羊,又進一步為羔——道理與艮為指完全一樣。懷疑羔與羊沒有分別的說法,是錯的。

易林以艮為貴

《易林》《履》之《節》云:「安上宜官,一日九遷。」《節》互艮,艮陽在上而貴,故曰宜官。又《豫》之《艮》云:「厄窮上通,與堯相逢,登升大麓,國無凶人。」厄窮者坎,上通者艮,陽在上,故曰上通;互震為帝,故曰堯;艮山為大麓,震為登為升,亦以艮為貴也。後思《易》《蠱》上九云「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賁》六五云「束帛戔戔,賁于丘園」,《大畜》上九何天之衛,《剝》上九君子得輿,皆艮象,皆有在上而貴之象,是《易》本以艮為貴,故《易林》本之。

《易林》《履》之《節》說「安上宜官,一日九遷」:《節》卦中間互出艮,艮是一陽高居上位而尊貴,所以說宜於做官。《豫》之《艮》說「厄窮上通,與堯相逢,登升大麓,國無凶人」:「厄窮」取自互體的坎(坎為險陷),「上通」取自艮,因為陽爻在上,所以說上通;卦中又互出震,震為帝,所以舉堯;艮為山,正是「大麓」,震為登、為升——這也是以艮為貴。後來再回頭思索《周易》:《蠱》上九說「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賁》六五說「束帛戔戔,賁于丘園」,《大畜》上九說「何天之衛(衢)」,《剝》上九說「君子得輿」——這幾條所在都是艮體,都含有居上而尊貴的意思。可見《周易》本來就以艮為貴,《易林》正是依據它。

易林以震為姬為旗與左氏同

《左傳》僖十五年,晉筮嫁伯姬於秦,遇《歸妹》之《睽》,卽震變離也。乃曰:「為雷為火,為嬴敗姬,車脫其輹,火焚其旗。」自服虔?杜預,不知姬與旗之象而誤釋。茲《易林》《賁》之《復》云:「姬伯出走。」震為伯、為走。《易林》以震為周,姬者周姓,故震亦為姬,亦猶巽為齊、亦為姜也。為嬴敗姬者,兌西,嬴西方國,震為姬,震變離形毀,故曰敗姬。火焚旗者,震為旗,震變離,故火焚旗。《易林》《豫》之《中孚》云:「干旄旌旗。」他若《師》之《隨》、《履》之《解》,亦皆以震為旗,是其證也。

《左傳》僖公十五年,晉國為把伯姬嫁到秦國而占筮,得《歸妹》之《睽》,也就是上體的震變成了離。占辭說:「為雷為火,為嬴敗姬,車脫其輹,火焚其旗。」從服虔到杜預(原文此處有缺字),都不知道「姬」和「旗」的取象,因而解錯了。如今《易林》《賁》之《復》說「姬伯出走」:震為伯、為走;《易林》又以震為周,而「姬」正是周朝的國姓,所以震也就是姬——這好比以巽為齊國,因而巽也就是姜姓。所謂「為嬴敗姬」:兌居西方,嬴是西方秦國之姓,震則是姬;震一變為離,震的卦形就毀了,所以說「敗姬」。所謂「火焚其旗」:震為旗,震變成離而離為火,所以說火燒旗幟。《易林》《豫》之《中孚》說「干旄旌旗」,其他如《師》之《隨》、《履》之《解》,也都以震為旗,這就是明證。

總《左傳》所用之象,為東漢人所不知者,《易林》無不用之,此又易象至東漢失傳之證也。又車說其輹者,孔疏引《子夏傳》云:「輹,車下伏兔,今謂之車屐。」案震為車、為履,屐與履同,然則輹亦震象也。車脫其輹者,言震變離,震象毀,故脫輹。孔疏知為車屐,而不言其為震象,則以賈、服、杜諸儒皆不言而不敢決也。豈知《大壯》九四云「壯于大輿之輹」,卽以震為輿、為輹,輹在車下,正震履也。

總起來看,《左傳》所用而東漢人已不認識的那些象,《易林》沒有一條不在用——這又是易象到東漢才失傳的一個證據。再說「車說(脫)其輹」:孔穎達《正義》引《子夏易傳》說:「輹,是車底下的伏兔,今天叫作車屐。」按震為車、為履,「屐」與「履」是一回事,那麼「輹」也是震的象。所謂「車脫其輹」,是說震一變為離,震象毀壞,所以車輹脫落。孔穎達知道輹就是車屐,卻不說它屬震象,那是因為賈逵、服虔、杜預諸家都沒有講,他不敢自作判斷。他哪裡知道《大壯》九四說「壯于大輿之輹」,正是以震為輿、為輹;輹裝在車底下,恰恰就是震「為履」的象。

焦氏易詁卷九

行唐尚秉和節之撰。

本卷仍由直隸行唐(今河北行唐縣)人尚秉和撰寫,尚氏字節之。

由易林尋得東漢失傳之象共四十三

一、乾南坤北。目得此象,而天尊地卑、天地定位等詞始能解。東漢人不知此象,故以卦變為解。然東漢人深疑其有此象,管輅云:「吾不解古之聖人何以位乾於西北、坤於西南?夫乾元資始統天,何由有別位也。」是疑乾在南也,而訖無如何。豈知《左傳》大有之幹,卽離變乾,而曰「敬如君所」,所者,位也,古人敬離位如干位也,是《左傳》卽以乾為南也。又晉與楚戰,筮遇《復》,云:「南國蹙,射其元王中厥目。」元者首也,乾為首為王。乾若不居南,自北射南,祗中離目可矣,如何能射中王首哉?

第一,乾在南、坤在北。得到這個象,《繫辭》「天尊地卑」、《說卦》「天地定位」這類話才講得通。東漢人不知道這個象,所以只好用卦變來解釋。不過東漢人也很懷疑本該有這個象:管輅說過:「我不明白古代聖人為什麼把乾安放在西北、把坤安放在西南?乾元統攝上天而為萬物之始,怎麼會另有一個偏位呢?」這就是懷疑乾本在南方,可是他終究無可奈何。他哪裡知道,《左傳》所記《大有》之《乾》的筮例,也就是下體離變成乾,占辭說「敬如君所」——「所」就是位次,古人把離的方位當作乾的方位來敬奉,可見《左傳》就是以乾為南。又晉楚交戰,筮得《復》卦,占辭說「南國蹙,射其元王,中厥目」:「元」就是頭,乾為首、為王。乾若不居南方,那麼自北向南射,只能射中離所主的眼睛罷了,怎麼能射中王的頭呢?

管輅徒知乾位西北,不知春秋時卽以乾為南,卽西漢末仍以乾為南。《太玄》云「南北定位」,是以南北代天地也,仍以乾為南也。《說卦》明言後天方位者,恐人生疑,管輅卽其一人。至先天方位,為法象所固有,在春秋時人人皆知,故無須明言,況天地水火雷風山澤一再對舉之,無異於明言哉!然至東漢末竟失傳,故雖神於《易》若管輅,亦祗心疑其如是,而不敢定其如是也。

管輅只知道後天方位中乾居西北,不知道春秋時人本來就以乾為南;就是到了西漢末年,也仍舊以乾為南——揚雄《太玄》說「南北定位」,是拿南北來代替天地,可見仍以乾為南。《說卦》之所以要明白點出後天方位,是怕人生疑,管輅正是生疑的人之一。至於先天方位,本是卦畫法象裡固有的東西,春秋時人人皆知,所以用不著明說;何況《說卦》把天地、水火、雷風、山澤一再對舉,這跟明說又有什麼兩樣!然而到東漢末年竟然失傳,所以即便是像管輅那樣精於《易》的人,也只能心裡疑心事情本該如此,而不敢斷定它就是如此。

二、離東坎西。自得此象,而《既濟》九五爻詞始能解。東漢人亦疑其必離東坎西方合,而不敢竟言,以日東月西當之,用心良苦,而不知離坎之象本如此也。三、艮西北兌東南震東北巽西南。自得此象,而山澤通氣、雷風相薄如能解,而東漢人不知,故祗以同氣同聲為解。

第二,離在東、坎在西。得到這個象,《既濟》九五「東鄰」「西鄰」的爻辭才講得通。東漢人也疑心必須離東坎西才講得合,卻不敢徑直這樣說,只好拿日出於東、月生於西來比附,可謂用心良苦,卻不知道離坎的方位本來就是如此。第三,艮在西北、兌在東南、震在東北、巽在西南。得到這個象,《說卦》「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才講得通;東漢人不知道,所以只能拿「同氣」「同聲」籠統地敷衍過去。

四、乾日兌月。自得此象,《乾》三終日乾乾之終日,及《大畜》日閒輿衛之日,始得解。《恆》彖傳「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始知日月指互兌互乾。他若《小畜》上九、《歸妹》六五、《中孚》六四之月幾望,及《離》卦《蠱》卦彖傳之言月,始知其皆指兌,舊解皆曲說也。

第四,乾為日、兌為月。得到這個象,《乾》九三「君子終日乾乾」的「終日」,以及《大畜》九三「日閒輿衛」的「日」,才有著落。《恆·彖傳》說「日月得天而能久照」,這才知道其中的日月是指卦中互出的兌與乾(《恆》二至四互乾、三至五互兌)。其他像《小畜》上九、《歸妹》六五、《中孚》六四所說的「月幾望」,以及《離》卦、《蠱》卦《彖傳》裡提到的月,這才知道全都指兌,舊注都是曲解。

五、離星震辰。自得離星象,《豐》六二之見斗、九三之見沬,始知斗沬之取象於離。自得震辰象,《艮》彖之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始知時之為震。蓋艮震相反覆而體則同,故艮亦為時,時卽辰也。此與《左傳》艮為言、以艮為覆震同也。又按《漢上易》引虞翻云:「離艮為星。」是離星之象虞氏亦知,而解《豐》不用,何哉?

第五,離為星、震為辰。得到離為星的象,《豐》六二「日中見斗」、九三「日中見沬」,才知道斗星、沬星都是取象於離。得到震為辰的象,《艮·彖》「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才知道其中的「時」就是震。原來艮與震互為倒卦而卦體相同,所以艮也可以為時,而「時」就是「辰」。這跟《左傳》以艮為言、把艮看作震的倒體是同一個道理。又按朱震《漢上易傳》引虞翻說「離艮為星」,可見離為星的象虞翻也是知道的,可他解《豐》卦時偏偏不用,這是為什麼呢?

六、坤水艮火。自得坤水象,凡《易》言利涉大川者皆可解;自得艮火象,《旅》九三之旅焚其次始得解,《旅》火在外,炎上不能焚次也。坤水之象,除《易林》用之外,《九家易》獨知之,《九家》又以乾為南,故吾謂《九家》必西漢易師。七、坎土巽石。坎土之象,在《易》祗《震》九四云震遂泥,九四互坎,坎為泥,於為土之義較近,蓋坎為塞而中實,自然土象,故《易林》用之,邵子本之。至巽石之象,《易》《困》六三曰:「困于石,據于蒺藜。」蒺藜者下坎,石則自東漢以來皆用伏艮,向疑其於六三無涉,今得巽石之象,於是困于石三字始得真解。

第六,坤為水、艮為火。得到坤為水的象,《周易》凡說「利涉大川」的地方都可解通;得到艮為火的象,《旅》九三「旅焚其次」才講得通——《旅》卦的離火在上體外卦,火性向上燃燒,燒不到下面的旅舍,可見焚舍之火出自下體的艮。坤為水這個象,除《易林》使用之外,只有《九家易》還知道;《九家》又以乾為南,所以我斷定《九家易》必定出自西漢的易學師傳。第七,坎為土、巽為石。坎為土的象,在《周易》裡只有《震》九四說「震遂泥」,九四所處正互出坎,坎為泥,與「土」的意思較近;大抵坎閉塞而中爻充實,自然有土象,所以《易林》用它,邵雍也承襲它。至於巽為石的象,《困》六三說「困于石,據于蒺藜」:「蒺藜」取下體的坎,而「石」自東漢以來都用伏艮來解釋,我一向懷疑那與六三毫不相干;如今得到巽為石的象(《困》三至五互巽,六三正當巽之初爻),「困于石」三個字才有了真解。

八、乾山乾河。自得乾山象,《同人》九三升其高陵始得解;自得乾河象,《同人》利涉大川始得解。而乾河之象,亦《九家》知之。九、坤魚兌華。自得此象,《剝》六五貫魚始得解,《大過》九五枯楊生華亦得解,知舊說皆誤也。十、震神震南震父震公震翁同。自得震神象,始知《繫詞》所謂神、《說卦》所謂神皆謂震;自得震南象,始知《易》《明夷》九三明夷於南,及《升》卦詞之甫征吉、《左傳》之南國蹙,皆指震為南;自得震父震公象,始知《蠱》之幹父,《解》及《小過》上卦之公之皆指震。余初解《易林》《復》之《巽》,有伯仲欲南之語,以為巽通震,震上升為南;又閱惠氏《易說》,說《允升》云「進升向南,故曰南征」,亦以上進為南,方喜餘說之不孤,後知《易林》卽以震為南,然後悟前說之皆非。易象失傳之難於索解如此,詳皆見前。

第八,乾為山、乾為河。得到乾為山的象,《同人》九三「升其高陵」才講得通;得到乾為河的象,《同人》卦辭「利涉大川」才講得通。乾為河這個象,《九家易》也是知道的。第九,坤為魚、兌為華。得到這兩個象,《剝》六五「貫魚」才講得通,《大過》九五「枯楊生華」也講得通,才知道舊說全錯了。第十,震為神、為南、為父、為公,「翁」與「公」同。得到震為神的象,才知道《繫辭》所說的「神」、《說卦》所說的「神」都指震;得到震為南的象,才知道《明夷》九三「明夷于南狩」、《升》卦辭的「南(甫)征吉」、《左傳》的「南國蹙」都是以震為南;得到震為父、為公的象,才知道《蠱》卦的「幹父」,以及《解》與《小過》上體震所說的「公」都指震。我起初解《易林》《復》之《巽》,見有「伯仲欲南」的話,以為是巽與震相通、震向上升即為南;又讀惠棟《易說》,他解《升》初六「允升」說「進升向南,故曰南征」,也是把上進當作南,我正高興自己的看法不孤單,後來才知道《易林》徑直以震為南,這才悟出先前那些說法都不對。易象失傳之後,索解竟難到這個地步,詳情都見前文。

十一、艮壽艮貴艮鳥。自得艮壽象,知堅多節確有堅字;自得艮貴象,知《蠱》上九、《剝》上九、《賁》與《大畜》上九爻詞皆指艮貴也;自得艮鳥象,《小過》之飛鳥、《說卦》之黔喙、《左氏》日之謙當鳥,始俱得解。十二、坎為大首為肉。自得大首象,而《明夷》九三、《既濟》上六爻詞皆可解;自得肉象,而《噬嗑》三四五爻詞皆可解,而知舊解之皆誤也。

第十一,艮為壽、為貴、為鳥。得到艮為壽的象,就知道《說卦》艮「其於木也為堅多節」一句確實原有「堅」字;得到艮為貴的象,就知道《蠱》上九、《剝》上九、《賁》與《大畜》上九這幾條爻辭都取艮之尊貴;得到艮為鳥的象,《小過》卦辭的「飛鳥」、《說卦》的「黔喙」、《左傳》的「日之謙,當鳥」才全都講得通。第十二,坎為大首、為肉。得到坎為大首的象,《明夷》九三「得其大首」、《既濟》上六「濡其首」的爻辭就都可解;得到坎為肉的象,《噬嗑》三、四、五三爻的爻辭就都可解,也才知道舊注全錯了。

十三、巽母艮臣艮祖。自得此三象,《小過》六二爻詞始能解。自東漢迄今,治《易》者不啻千百,震君之象知之者已少,至巽母艮臣艮祖三象知者尤少,故竭群儒之力不能通此爻,不能通而強說,於是以初六為祖而穿鑿矣,虞氏其尤也。及《易林》揭出此象,詳卷三,遂迎刃而解,又甚易也。十四、震射震孕。自得射象,《解》上六爻詞、《井》九二爻詞之言射,及《左氏》之射其元,始知射皆指震;自得孕象,始知《漸》九三九五婦孕之皆指震。

第十三,巽為母、艮為臣、艮為祖。得到這三個象,《小過》六二的爻辭才講得通。自東漢到今天,研治《周易》的不下千百家,知道震為君的已經很少,至於巽母、艮臣、艮祖這三個象,知道的就更少,所以群儒竭盡氣力也讀不通這一爻;讀不通又硬要立說,於是有人把初六說成「祖」,越發穿鑿,虞翻尤其如此。等到《易林》把這幾個象揭示出來(詳見本書卷三),便迎刃而解,反倒極其容易了。第十四,震為射、為孕。得到震為射的象,《解》上六「公用射隼」、《井》九二「射鮒」所說的射,以及《左傳》的「射其元」,才知道「射」都指震;得到震為孕的象,才知道《漸》九三、九五所說的「婦孕」都指震。

十五、震姬震旗。自得此象,《左傳》為嬴敗姬、火焚其旗,姬與旗之象始能解,而知杜注之不當。凡《易林》云姬姜者,皆謂震巽也,震為周,故為姬,猶之以巽為齊、亦為姜也。初讀《易林》,皆不知姬與旗之所指,後由《左氏》證《易林》,由《易林》證《左氏》,始確知其象,覺杜注孔疏之空泛無根。十六、巽敝巽落。自得此象,《井》卦之甕敝漏、《鼎》初六之鼎顛趾始得解。十七、震車震輹。自得此象,《小畜》九三、《大畜》九二之輿脫輹,《大壯》九四之輿輹,始皆得解。

第十五,震為姬、為旗。得到這兩個象,《左傳》「為嬴敗姬」「火焚其旗」中姬與旗的取象才講得通,也才知道杜預註解的不當。凡《易林》說「姬」「姜」的地方都指震與巽:震為周,所以為姬;這好比以巽為齊,因而巽也為姜。我初讀《易林》時,全然不知姬與旗指的是什麼,後來用《左傳》印證《易林》、又用《易林》印證《左傳》,才確切知道它們的象,也才覺出杜預注、孔穎達疏空泛而沒有根據。第十六,巽為敝、為落。得到這兩個象,《井》卦的「甕敝漏」、《鼎》初六的「鼎顛趾」才講得通。第十七,震為車、為輹。得到這兩個象,《小畜》九三、《大畜》九二的「輿說(脫)輹」,以及《大壯》九四的「大輿之輹」,才全都講得通。

十八、艮角巽羸。自《易林》以艮為角,始知《晉》《姤》上九之角、《大壯》九三之角,皆以陽在上而取象。虞氏祗以乾首為說,豈知陽在下,《易》無言角者,《易林》所本也。自得巽羸象,始知《姤》初之羸豕、《井》卦之羸瓶皆指巽,《大壯》九三之羸角,則以上卦之伏巽。十九、震飛震翼。《易林》每以震為飛為翼,因是推之,《易》《泰》六四之翩翩、《小過》飛鳥之飛,皆以震也。

第十八,艮為角、巽為羸。自從《易林》以艮為角,才知道《晉》上九「晉其角」、《姤》上九「姤其角」以及《大壯》九三的「角」,都是取陽爻居上之象。虞翻只拿乾為首來解說,他哪裡知道,凡陽爻在下的卦,《周易》從沒有說過「角」——這正是《易林》所依據的道理。得到巽為羸弱的象,才知道《姤》初六的「羸豕」、《井》卦的「羸其瓶」都指巽;《大壯》九三的「羸其角」,則是取上體震所伏的巽。第十九,震為飛、為翼。《易林》常以震為飛、為翼,由此類推,《周易》《泰》六四的「翩翩」、《小過》「飛鳥」的「飛」,也都取象於震。

右四十三象,於《易林》之多年矣,而訖不知其所謂。後由各書推《易林》,由《易林》推《易》,反覆推勘,勞精弊神者數年,始通《易林》之詞,始得此四十三象,而經義始通,誤解如黜。鉤深索隱,厥維艱哉!然失傳而未尋得者尚不知有幾也。

以上四十三個象,我在《焦氏易林》裡讀了許多年,始終不明白它們究竟指什麼。後來用各種典籍去推求《易林》,再用《易林》去推求《周易》,反覆勘驗,耗費心神好幾年,才讀通《易林》的林辭,才得到這四十三個象;經文的義理由此才通,舊日的誤解也隨之掃除。探幽索隱,真是艱難啊!然而失傳而至今尚未尋得的象,還不知道有多少呢。

至以巽為齊,以兌為魯,以艮為宋,《說文》以木架屋曰宋,正艮象也;為燕,取東北;為魏,魏闕,艮象;以坎為鄭,坎為平,鄭者,《說文》:地町町然平也;以兌為秦,以震為朝鮮、為趙,《說文》:趨也;為韓等,以及人名、地名、鳥獸蟲魚名、蠻夷名,脫口而出,若不經意,然無不與卦象密合。不惟見其用象之能,且證其小學之精。然皆由《說卦》推演之象,而非失傳之象。

至於《易林》以巽代表齊國,以兌代表魯國,以艮代表宋國——《說文解字》說「用木架成屋叫作宋」,正是艮的象;代表燕國,取艮居東北;代表魏國,因「魏闕」高聳而合於艮象。以坎代表鄭國——坎為平,《說文》釋「鄭」為「地町町然平」。又以兌代表秦國,以震代表朝鮮、代表趙國——《說文》釋「趙」為「趨」,正合震主動之義;以及代表韓國等等。此外還有人名、地名、鳥獸蟲魚之名、四夷之名,都是脫口而出、好像漫不經心,卻沒有一個不與卦象嚴密契合。這不但可見焦氏運用卦象的本領,也可證明他文字訓詁之學的精深。不過這些都是從《說卦》推演出來的象,並不是失傳的象。

易林於兌巽二象用經多用說卦少

《說卦》巽為長女,兌為少女,乃《易林》遇兌則謂為老婦。《旅》之《大壯》云:「獨夫老婦。」獨夫謂震,老婦則兌也。《需》之《剝》云:「老婦無夫。」《剝》通《夬》,《夬》上兌,故曰老婦。又《觀》之《睽》云:「老女無夫。」亦以兌為老女,是與《說卦》反也。至遇巽則謂之少。《同人》之《渙》云:「少齊在門。」《渙》上巽,故曰少齊。

《說卦》說巽是長女、兌是少女,可是《易林》一遇到兌就稱「老婦」。《旅》之《大壯》說「獨夫老婦」:「獨夫」指震,「老婦」就是兌。《需》之《剝》說「老婦無夫」:《剝》與《夬》旁通,《夬》的上體是兌,所以說老婦。《觀》之《睽》說「老女無夫」,同樣以兌為老女。這與《說卦》正好相反。至於遇到巽,反而稱「少」。《同人》之《渙》說「少齊在門」:《渙》卦上體是巽,所以說「少齊」。

齊卽姜也,《左傳》晉人謂之少齊是也。又《革》之《復》、《觀》之《屯》皆曰少姬,亦皆以伏巽為少,是皆用《大過》象也。《大過》以巽為女妻,兌為老婦也。東漢人不知,詁皆誤,而虞以二應上、以五應初,尤顛倒錯亂。至《易林》以巽為長女、兌為少女,偶有之,甚少也。

「齊」就是姜姓,《左傳》記晉國人稱某人為「少齊」,正是這個用法。又《革》之《復》、《觀》之《屯》都說「少姬」,同樣是以伏藏的巽為「少」。這些都是採用《大過》卦的象:《大過》九二「老夫得其女妻」以下體巽為女妻,九五「老婦得其士夫」以上體兌為老婦。東漢人不明白這一層,訓釋全都出錯;虞翻更以九二與上六相應、九五與初六相應來講,尤其顛倒錯亂。至於《易林》依《說卦》以巽為長女、兌為少女的,偶爾也有,但極少。

易林詁類字

《易林》《賁》之《否》云:「各樂其類,咸得生處。」是以《否》陰陽相應與分類也。由《易林》推之,《易》《頤》六二象云:「六二征凶,行失類也。」謂三四五皆陰,故曰失類,故曰征凶。由是推《文言》曰各從其類、未離其類,《坤》傳曰乃與類行,《繫辭》云方以類聚,皆以陰陽相遇為類,非如常詁以陰與陰、陽與陽為類也。端木國瑚以對卦為類卦,真深於易詁者也。

《易林》《賁》之《否》說「各樂其類,咸得生處」,這是拿《否》卦中陰陽相應的爻當作同類來區分的。由《易林》這一條推開去:《頤》六二《象傳》說「六二征凶,行失類也」,是說三、四、五爻都是陰,六二上行所遇仍是陰,所以叫「失類」,所以說「征凶」。再由此推求《文言》所說的「各從其類」「未離其類」、《坤·彖傳》所說的「乃與類行」、《繫辭》所說的「方以類聚」,可知它們都是以陰陽相遇為「類」,而不是像通常訓釋的那樣,把陰與陰、陽與陽算作同類。端木國瑚把爻爻相反的對卦稱為「類卦」,真可謂深通易學訓詁的人。

易林朋友之確詁

《易林》不見朋字,疑其有所諱,疑其家諱,而友字則數十見。《兌》象云:「君子以朋友講習。」是《易》於朋友不分也。但《易林》詁朋友,不與荀、虞同。《大有》之《同人》云:「可以享老,樂我嘉友。」謂《同人》二陰與五陽為友也。《解》之《坎》云:「失時無友。」《坎》中爻艮,艮為時,坎失,故曰失時;五陽二亦陽,六爻無相應者,故曰無友。

《易林》全書不見「朋」字,我疑心焦延壽有所避諱,或許是他的家諱;而「友」字卻出現了幾十次。《兌·大象》說「君子以朋友講習」,可見《周易》對「朋」與「友」是不加分別的。但《易林》訓釋朋友,與荀爽、虞翻不同。《大有》之《同人》說「可以享老,樂我嘉友」,指的是《同人》六二之陰與九五之陽互為友。《解》之《坎》說「失時無友」:《坎》卦中間互出艮,艮為時,而坎有陷失之義,所以說「失時」;九五是陽,九二也是陽,六爻之間沒有一對陰陽相應的,所以說「無友」。

又《無妄》之《噬嗑》云:「戴喜抱子,與利為友。」《噬嗑》下震,震通巽,巽為利,故與為友,是又以陽遇陰為友也。無以同性為友者,與類同也。蓋《易》之道如電然,同性則相違,異性則相感,相感者類也,朋友也。陽遇陽、陰遇陰,則相敵相讎而不相友,《革》彖云「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艮》彖云「上下敵應」是也。全《易》大旨畢於斯矣。乃自東漢以來幾兩千年,皆以同性為朋,設無《易林》,誰復知朋友之定詁哉!

《無妄》之《噬嗑》說「戴喜抱子,與利為友」:《噬嗑》下體是震,震與巽相通,巽為利,所以說與「利」為友。這又是以陽遇陰為友。《易林》裡沒有一處把同性的爻當作友,這跟前面說的「類」是一個道理。大抵《周易》的道理就像電一樣:同性相斥,異性相吸;相吸引的就叫「類」,就叫「朋友」。陽遇陽、陰遇陰,只會相敵相仇而不能為友,《革·彖》說「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艮·彖》說「上下敵應,不相與也」,就是這個意思。整部《周易》的大旨,盡在這裡了。可是自東漢以來將近兩千年,人人都把同性當作「朋」;假如沒有《易林》,誰還能知道「朋友」二字的確詁呢!

朋友之詁既定,全《易》之朋友可得言矣。案朋字始見於《坤》彖之西南得朋、東北喪朋。虞翻以月生明於庚,至丁上弦,兌納丁,兌二陽同類為朋,讒馬、荀以陰遇陰為朋之非。豈知陰與陰固不為朋,陽與陽尤不為朋,與馬、荀之陰與陰為朋同也。其它朋解,皆以兌朋為搪塞,絕不知陰陽互為朋友之義。《坤》正伏皆無兌象,胡以月生明至兌丁為穿鑿,只大言嚇人耳,於經義毫未得解也。

「朋友」的訓詁既已確定,全部《周易》裡的朋友就可以講了。按「朋」字最早見於《坤·彖》的「西南得朋,東北喪朋」。虞翻用月體納甲之說,謂月亮初生明光於庚方,到丁方成上弦,而兌納丁,兌有兩個陽爻同類相聚就是「朋」,並且譏斥馬融、荀爽以陰遇陰為朋是錯的。他哪裡知道,陰與陰固然不能為朋,陽與陽更不能為朋——他自己那套說法,其實與馬融、荀爽的「陰與陰為朋」同樣站不住。其餘講「朋」的人,也一概拿「兌為朋」來搪塞,全然不懂陰陽互為朋友的道理。何況《坤》卦無論正體伏體都沒有兌象,憑什麼要繞到「月生明於庚、上弦在兌丁」這一套穿鑿之說上去?那不過是大言唬人罷了,對經義絲毫沒有講通。

案《泰》九二朋亡,得尚于中行,言陽往居五也。《復》彖云朋來無咎,言陽復也。《損》《益》之十朋,亦謂陽也。《蹇》九五之大蹇朋來、《解》九四之朋至斯孚,亦謂陽入陰,是陰以陽為朋也。《豫》九四云大有得,無疑朋盍簪,言陽往居四,得群陰為助而聚合也。《咸》九四之朋從爾思,言初六應九四也,是陽以陰為朋也。至友義,《損》六三云一人行則得其友,言《泰》三往上得二陰為友,是陽以陰為友也。《兌》象云君子以朋友講習,似又以一陰遇二陽為友也。

按《泰》九二「朋亡,得尚于中行」,是說九二之陽前往居於六五之位。《復·彖》說「朋來無咎」,是說陽氣復歸。《損》六五、《益》六二的「十朋之龜」,「朋」也指陽。《蹇》九五「大蹇朋來」、《解》九四「朋至斯孚」,同樣是說陽進入陰中,這都是陰以陽為朋。《豫》九四說「大有得,勿(無)疑朋盍簪」,是說陽前往居於四位,得到眾陰的輔助而聚合起來。《咸》九四「朋從爾思」,是說初六與九四相應——這兩條則是陽以陰為朋。至於「友」的意思,《損》六三說「一人行則得其友」,是說《泰》卦九三上行到上位,得到兩個陰爻為友,這是陽以陰為友。《兌·大象》說「君子以朋友講習」,看來又是以一個陰爻遇兩個陽爻為友。

全《易》之朋友既明,《坤》彖之得朋喪朋可得而解矣。蓋陰陽常相求,而坤逆行,自西而南,由《剝》《觀》厯《否》《遯》《姤》,陽日增,故曰得朋。彖傳曰乃與類行,謂逆行而得其類也,《頤》六二行失類是其證,類謂陽也。自東而北,由《夬》《大壯》厯《泰》《臨》《復》,陽遞滅,故曰喪朋。夫朋既喪矣,而《傳》反曰終有慶者,何也?終謂亥,謂坤自東而北,至亥而終也。坤行至亥,陽喪盡矣,乃乾本居亥,純陰與純陽相遇,陰陽合居,天地合德,萬物資始,六子由此出生。

整部《周易》的朋友之義既已弄明白,《坤·彖》的「得朋」「喪朋」也就可以講通了。大抵陰陽總是互相尋求,而坤是逆行的:它自西而南,經過《剝》(戌)、《觀》(酉)、《否》(申)、《遯》(未)、《姤》(午),陽爻一路遞增,所以說「得朋」。《彖傳》說「乃與類行」,正是說逆行而遇到了它的同類;《頤》六二「行失類」就是反面的證據——所謂「類」,指的是陽。反過來自東而北,經過《夬》(辰)、《大壯》(卯)、《泰》(寅)、《臨》(丑)、《復》(子),陽爻逐步消滅,所以說「喪朋」。朋既然已經喪失,《彖傳》卻反而說「乃終有慶」,這是為什麼?「終」指亥位,是說坤自東而北,行到亥就到了盡頭。坤行到亥,陽已喪盡;可是乾本來就居於亥位,於是純陰與純陽相遇,陰陽合居一處,天地之德相合,萬物由此資始,震坎艮巽離兌六子也由此出生。

《坤》上六曰:「龍戰于野,其血玄黃。」《文言》曰:「陰凝於陽必戰。」《易林》曰:「陽入陰室,相與合齒。」又曰:「乾坤利貞,乳生六子。」有慶者,慶此也。文孔皆目視消息卦而為之辭 也。此用消息,杭辛齋常言之,特杭必謂陰以陽為朋、陽以陰為友,征之全《易》實不盡然;又謂有慶乃坤行至兌,兌有慶也,豈知有慶乃《兌》九四一爻之象,非兌全旨。此等尖巧之詁,實得虞氏之秘傳,而非《易》之真諦也,故不敢盡從其說。

《坤》上六說「龍戰于野,其血玄黃」,《文言》說「陰凝於陽必戰」,《易林》說「陽入陰室,相與合齒」,又說「乾坤利貞,乳生六子」——所謂「有慶」,慶的就是這件事。周文王與孔子都是眼看著消息卦而寫下這些文辭的。用消息卦來講這一段,杭辛齋常常說到;只是杭氏一定要說陰以陽為朋、陽以陰為友,分得那樣死板,拿全部《周易》來驗證,其實並不盡然。他又說「有慶」是因為坤行到兌、兌有喜慶——他哪裡知道「有慶」只是《兌》九四一爻的象,並非兌卦的總義。這一類機巧纖細的訓解,實在是得了虞翻的秘傳,而不是《周易》的真諦,所以我不敢完全聽從他的說法。

彖曰行、曰終,則非以西南東北相對為義,而以自西而南、自東而北流行為義,故至亥而終有慶。謂陽,言坤行至亥,純陰與純陽相遇,天地合德,故有慶。乃虞氏謂過西北,月又將出庚生明,為有慶。就如虞說,乾盈甲乃有慶耳,出庚胡足言慶?

《彖傳》既說「行」又說「終」,可見它不是拿西南、東北兩個方位對舉來立義,而是就坤自西而南、自東而北這樣流轉運行來立義,所以行到亥位而「終有慶」。這個「慶」指的是陽:坤行到亥,純陰與純陽相遇,天地之德相合,所以說有慶。虞翻卻說月過西北之後,又將從庚方露出新月之光,因此叫「有慶」。即便照虞翻的說法,也該是月圓於甲(乾納甲)時才叫有慶,剛在庚方露出一線新月,哪裡夠得上說「慶」?

由易林推焦氏習韓詩

《易林》《噬嗑》之《漸》云:「鸋鴂鴟鴞,治成遇災,周公勤勞,綏德安家。」毛傳:「鴟鴞,鸋鴂也。」陸機云:「似黃雀而小,幽州人謂之鸋鴂。」則非惡鳥也。《韓詩》:「鴟鴞所以愛其子者,適以害之。」說周公《鴟鴞》詩意也。依《韓詩》意,則以鴞為梟,《說文》所謂不孝鳥,陸機所謂其子長大還食其母也,故曰愛子適以害之。

《易林》《噬嗑》之《漸》說:「鸋鴂鴟鴞,治成遇災,周公勤勞,綏德安家。」《毛傳》解釋:「鴟鴞就是鸋鴂。」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說:「樣子像黃雀而更小,幽州人叫它鸋鴂。」照這樣說,它並不是惡鳥。而《韓詩》說:「鴟鴞之所以疼愛它的孩子,恰恰害了自己。」這是解說相傳為周公所作的《詩經·豳風·鴟鴞》一篇的詩意。依《韓詩》的意思,是把「鴞」當作梟,也就是《說文解字》所說的不孝之鳥、陸璣所說的雛鳥長大後反過來吃掉母鳥,所以說疼愛孩子恰恰害了自己。

按《詩·大雅·瞻卬》云有梟有鴟,毛傳:「梟鴟,惡聲鳥。」《魯頌》翩彼飛鴞,毛傳亦訓為惡聲鳥。《巴蜀異物志》:「鵬鴞又名訓狐,一作梟。」是鴞卽梟。然毛傳不訓《鴟鴞》詩之鴞為梟者,以周公不宜以梟喻所親也,《韓》則不然。《易林》云治成遇災,正母被子害之意,故知焦習《韓詩》。

按《詩經·大雅·瞻卬》有「(為)梟(為)鴟」之句,《毛傳》說:「梟、鴟都是叫聲難聽的惡鳥。」《魯頌·泮水》「翩彼飛鴞」,《毛傳》同樣訓作惡聲之鳥。《巴蜀異物志》說:「鵬鴞又叫訓狐,也寫作梟。」可見「鴞」就是梟。然而《毛傳》偏偏不把《豳風·鴟鴞》一詩的「鴞」訓為梟,那是因為周公不便拿梟來比喻自己的至親;《韓詩》則不管這一層。《易林》說「治成遇災」,正是母鳥反被子鳥所害的意思。由此可知焦延壽研習的是《韓詩》。

同聲相應同氣相求說

凡說《易》,以前後能通為貴。雷風為同聲,山澤為同氣,漢儒無異說也,至當也。然震與巽、艮與兌,皆陰陽相對之卦,而聲氣相同,同則通矣,《文言》所謂旁通也。乃東漢人於此則能解,至《易》遇巽卽言震、遇兌卽言艮,如《大過》九二九五、《鼎》初六、《履》彖之類,則不能解。《易林》,字字步趨《周易》者也,於是後人亦不能解《易林》。

凡講《周易》,貴在前後能夠貫通。雷與風聲氣相同,山與澤氣息相通,漢儒對此沒有異說,講得極妥當。然而震與巽、艮與兌,都是爻爻陰陽相反的對卦,卻偏偏聲氣相同——既然相同,就能互相貫通,這就是《文言》所說的「旁通」。東漢人對這一層還能理解,可是一旦碰到《周易》遇巽而說震象、遇兌而說艮象的地方,例如《大過》九二、九五,《鼎》初六,《履》卦《彖傳》之類,他們就講不通了。《易林》是一字一句緊跟著《周易》走的,於是後人連《易林》也讀不懂。

又異性者始同聲氣,同性者絕不同聲氣。由是推《易》之所謂類、所謂朋友,義皆如此也。《頤》六二象云行失類也,謂三四五皆陰,陰遇陰,故失類。《復》彖云朋來無咎,陰以陽為朋,至為明白矣。乃自東漢以來,皆以陰遇陰、陽與陽為類為朋,豈知與同聲相應、同氣相求義同也。卽所謂各從其類,亦謂陰從陽、陽求陰為類也。姚配中詁失類,顯謂陰遇陰為類,非。

再者,只有異性才談得上聲氣相通,同性絕不會聲氣相通。由此推求《周易》所說的「類」、所說的「朋友」,道理全都一樣。《頤》六二《象傳》說「行失類也」,是說三、四、五爻都是陰,陰遇陰,所以「失類」。《復·彖》說「朋來無咎」,正是以陰把陽當作朋,再明白不過了。可是自東漢以來,人人都把陰遇陰、陽遇陽當成「類」、當成「朋」,他們哪裡知道這與《乾·文言》「同聲相應,同氣相求」是同一個道理。就連所謂「各從其類」,說的也是陰從陽、陽求陰才叫同類。姚配中訓釋「失類」,明明是把陰遇陰當作同類,那是錯的。

先天天弗違後天奉天時說

先天者,天地自然之法象也。天尊地卑,而盈天地之間皆物,物無不有陰陽,無不有牝牡,相對待於兩大之間,莫之為而為,莫之致而致,故曰先天而天弗違。而先天八卦方位,則專闡明此弗違之理者也。乃乾坤一動則坎離矣,坎離一動則震兌矣。坎離震兌為四時,四時錯行,日月代明,陰陽往來,流行不息,時而少則少,時而壯則壯,老則老,死則死,來往循環,雖天地不能違其例,何況於人,故曰後天而奉天時。而後天八卦方位,則專申明此宜奉天時之故者也。

所謂「先天」,就是天地自然本有的法象。天在上而尊、地在下而卑,充滿天地之間的都是物,物沒有不含陰陽的,沒有不分雌雄的,兩兩相對待於天地這兩大之間,沒有誰去做而自然做成,沒有誰去促成而自然達到,所以《乾·文言》說「先天而天弗違」。先天八卦方位,就是專門闡明這個「天弗違」之理的。而乾坤一動就生出坎離,坎離一動就生出震兌。坎、離、震、兌代表四時,四時交錯運行,日月輪番照耀,陰陽往來流轉不息:該幼小時就幼小,該壯盛時就壯盛,該衰老就衰老,該死亡就死亡,往復循環,連天地也不能違背這個定例,何況於人呢?所以說「後天而奉天時」。後天八卦方位,就是專門申說這個必須奉承天時之故的。

乾坤二象,先天也;摩而為八,蕩而為六十四,後天也。乾坤定,卑高陳,貴賤位,先天也;變化見,剛柔斷,吉凶生,後天也。《易》無思也,無為也,寂然不動,先天也;感而遂通,後天也。天命之謂性,銜天也;率性之謂道,後天也。喜怒哀樂之未發,先天也;發而皆中節,後天也。孔子曰性相近,先天也;習相遠,後天也。孟子曰性善,先天也;荀子曰性惡,後天也。《大學》曰明德,先天也;明明德,後天也。

乾坤兩個基本卦象屬先天;兩兩相摩而成八卦、往復相蕩而成六十四卦,屬後天。《繫辭》說「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屬先天;接著說「變化見矣,剛柔相斷,吉凶生矣」,屬後天。《繫辭》說「《易》無思也,無為也,寂然不動」,屬先天;「感而遂通天下之故」,屬後天。《中庸》說「天命之謂性」,屬先天(原文「銜天」當作「先天」);「率性之謂道」,屬後天。《中庸》說「喜怒哀樂之未發」,屬先天;「發而皆中節」,屬後天。孔子說「性相近」,屬先天;「習相遠」,屬後天。孟子說「性善」,屬先天;荀子說「性惡」,屬後天。《大學》說「明德」,屬先天;「明明德」,屬後天。

道家釋家以後天為可畏,必欲盡棄其後天,以返於先天,不奉天時者也。儒家知先天之可貴,修而明之,率而行之,至否泰剝復之屬於後天者,乃天道之自然,陰陽之定理,不惟不畏而避之,且居而安之,則以《易》本如此,天且弗違也。此悟儒之所以與二氏異也。

道家和佛家把後天看作可怕的東西,一定要把後天全部拋棄,以求返回先天,這是不奉天時的做法。儒家知道先天的可貴,就修養它、彰明它,順著本性去踐行它;至於《否》《泰》《剝》《復》這一類屬於後天的變化,那是天道自然如此、陰陽一定之理,儒者不但不畏懼躲避,反而安居其中處之泰然——因為《周易》本來就是這樣,連天都不違背它。這就是我們儒家與釋、道二家不同的地方(原文「悟儒」當作「吾儒」)。

先天也,後天也,一而二,二而一者也。瞬息卽先天,瞬息卽後天,合之固不能,分之亦不可。此本難以跡象求,然舍邵子之稱天圖、後天圖,則不能得其彷佛矣。只有《易》卽有先天、有後天,伏羲與文王不異也,文王與伏羲無二也,奈之何欲分屬乎?奈之何有先天之學之名,欲專屬之邵子乎?使邵子而祗明先天也,邵子為不知《易》者也。反之,謂《易》有後天無先天者,其於《易》亦可知矣。

先天與後天,是一而二、二而一的關係。這一瞬息就是先天,那一瞬息就是後天,硬要合為一物固然不行,硬要拆成兩截也不可以。這本來很難從形跡上去求,然而若捨開邵雍的先天圖、後天圖,就連一個大概的影子也把握不住。自有《周易》,就有先天、有後天,伏羲與文王並無不同,文王與伏羲也沒有兩樣,為什麼一定要把它們分屬兩家?為什麼要立一個「先天之學」的名目,想把它專歸給邵雍?假使邵雍只懂先天,那邵雍就是個不懂《易》的人了。反過來說,那些認為《周易》只有後天沒有先天的人,他們的易學水平也就可想而知了。

東漢人處易象失傳之後,不知先天象,然管輅深疑其有先天,謂後天方位為不合,輅真神於《易》哉!使《易》而無先天方位也,則後天乾坤所處真不合矣,以祗得《易》之半也。輅之言曰:「乾統天,豈容有別位也。」又曰:「《易》之道,水火而已。」彼夫先天象,乾上坤下,水火在中,正與輅言合也。

東漢人身處易象失傳之後,已經不知道先天之象;然而管輅卻深深疑心本該有先天,認為後天方位講不通——管輅真可謂精通《易》道啊!假使《周易》真的沒有先天方位,那麼後天卦位中乾坤所處的位置就確實講不通了,因為那只得到《周易》的一半。管輅說過:「乾統攝上天,怎麼容得下另有一個偏位?」又說:「《易》的道理,不過水火二者罷了。」而先天卦象正是乾在上、坤在下,坎水離火分居東西而處於其中,恰恰與管輅的話相合。

史謂輅輕視何晏、鄧揚、鍾毓諸人,為不知《易》,並謂晏說《易》美而多偽。由是觀之,輅之於《易》,東漢人不惟遜其學,能喻其言者蓋亦寡也。嗚呼!古之人不知先天象,疑其有而苦求之;乃後之人既已知之,謂為妄而排擯之,則其意固不在於經學之是非,而在黨爭之勝敗。《易》曰有孚失是,夫至於失是而不惜也,尚何言學乎?

史書記載管輅看不起何晏、鄧颺、鍾毓這些人,認為他們不懂《易》,還說何晏講《易》辭采漂亮而多有虛妄。由此看來,管輅的易學,東漢人不但學問上不如他,能聽懂他那些話的恐怕也很少。唉!古人不知道先天之象,卻疑心它存在而苦苦追尋;後來的人明明已經知道了,卻指為荒誕而加以排斥——那麼他們的用心本來就不在經學的是非,而在門戶黨爭的勝負。《未濟》上九說「有孚失是」(雖有誠信卻失了正道),一個人到了連是非都不顧惜的地步,還談什麼學問呢?

否泰反其類解

陰陽遇為類。《否》上乾下坤,《泰》上坤下乾,又泰極而否,否極而泰,反覆無窮,故曰反其類。言在《泰》則干與坤為類,在《否》則坤與乾為類,乾坤上下當相反覆也。此與《文言》不離其類,自來說者皆模糊影響,不詁其所以然,則誤以陰與陰為類之蔽也。

陰與陽相遇才叫「類」。《否》卦上體是乾、下體是坤,《泰》卦上體是坤、下體是乾;而且泰到極處就轉為否,否到極處就轉為泰,反覆無窮,所以《雜卦傳》說「否泰反其類也」。意思是:在《泰》卦中乾以坤為類,在《否》卦中坤以乾為類,乾坤上下的位置應當反覆互易。這一句和《乾·文言》「不離其類」一樣,歷來解說的人都含糊籠統、捕風捉影,說不出所以然來,毛病就出在誤把陰與陰當作同類。

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解

乾陽上升,坤陰下降。天者陽,地者陰。本乎天者親上,言凡為陽者必上升,如干二升坤五是也;本乎地者親下,言凡屬陰者必下降,如坤五下居乾二是也。親上者由下而上,故下少上老,此《大過》所以以巽為女妻、以兌為老婦也;親下者由上而下,故上少下老,此《頤》對《大過》,所由以艮為士夫、以震為老夫也。而皆為《易林》之所本。又上升者順,下降者逆,《易林》謂乾順行、坤逆行,亦本此也。

乾之陽向上升,坤之陰向下降。天屬陽,地屬陰。《乾·文言》說「本乎天者親上」,是說凡屬陽的必定上升,例如乾之九二上升到坤之五位;說「本乎地者親下」,是說凡屬陰的必定下降,例如坤之六五下來居於乾之二位。「親上」是由下往上走,所以下面的年少、上面的年老——這就是《大過》為什麼以下體巽為「女妻」、以上體兌為「老婦」的緣故。「親下」是由上往下走,所以上面的年少、下面的年老——這就是與《大過》互為對卦的《頤》,為什麼以上體艮為「士夫」、以下體震為「老夫」的緣故。這些都是《易林》取象的根據。再者,上升為順、下降為逆,《易林》說乾順行、坤逆行,也是本於這個道理。

乃學者於親上親下之旨多知之,至乾順坤逆則知之者鮮;順行者下少上老,敢行上少下老,則知之者尤鮮。後惟俞樾說震起艮止云:「陽始於下而極於上,故震起艮止。」說兌見巽伏云:「陰始於上而極於下,故兌見巽伏。」又云:「冬至之日,一陽自地而升;夏至之日,陰自天而降。此陽升陰降之定理也。」案陽升陰降,卽乾順坤逆,卽親上親下也。俞氏自謂發前人所未發,豈知東漢人誠不知,若西漢焦氏則知之悉也。然俞氏之《易貫》,所獲多矣,惟俞氏仍不能以此理推及於《大過》也,何哉?

可是學者對「親上」「親下」的意旨大多懂得,至於乾順行、坤逆行,知道的人就很少;再進一步說,順行的下少上老、逆行的上少下老(原文「敢行」當作「逆行」),知道的人就更少了。後來只有俞樾解釋《雜卦》「震起艮止」時說:「陽從下面開始而到上面達於極點,所以震是起、艮是止。」解釋「兌見巽伏」時說:「陰從上面開始而到下面達於極點,所以兌是顯現、巽是潛伏。」他又說:「冬至這一天,一陽自地下上升;夏至這一天,陰自天上下降。這是陽升陰降的一定之理。」按陽升陰降就是乾順坤逆,也就是「親上」「親下」。俞樾自認為發前人之所未發,卻不知道東漢人固然不懂,西漢的焦延壽卻是全然明白的。不過俞樾的《易貫》所得已經不少,只可惜他仍舊不能把這個道理推廣到《大過》卦上去,這是為什麼呢?

猶未離其類故稱血焉

此其義,自來說者皆不能明,則以不知「類」字之確詁也。類說見前。未離其類者,言陰陽相遇方為類;既為類,卽相合而不能相離,故凝而為血。血者,坎也。坎得乾之中爻而居坤中,陰牝陽,乾流坤,合而不分,故又曰「天地之雜」。《說文》:雜者,合也。言此血非乾非坤,亦乾亦坤。震之生由於血,血之凝由於類。設離其類而為純陽純陰也,則出震無由矣。

《坤·文言》講「猶未離其類也,故稱血焉」,這句話的含義歷來解《易》的人都講不明白,癥結在於不懂「類」字的確切訓釋。關於「類」的解說見前文。所謂「未離其類」,是說陰與陽相遇才結成同類;既已成為同類,就相合而不能分離,於是凝聚成血。血,就是坎象——坎是乾的中爻落入坤中而成,陰以陽為牝,乾陽流注於坤,合而不分,所以《坤·文言》又稱它為「天地之雜」。《說文解字》訓「雜」為「合」。這血既不屬乾也不屬坤,卻又兼是乾、兼是坤。震的生發由於血,血的凝結由於同類;假使脫離了同類而成為純陽或純陰,那麼震象的萌生就無從談起了。

雜卦言先天象

雜卦之語,有不以先後天卦位萬不能解者。如「大畜,時也」,凡卦皆有時義,豈祗大畜?後儒強說,如何通說?時者,時而先天則居戌亥,時而後天則乾居戌亥,故曰時。而天山則為遯,遯則退也。以退詁卦名則可,然卦名從卦象生,卦象乾健艮止,胡有退義?退者,言天山先後天皆退居戌亥也。戌亥數無,幽潛無用之地。《後漢·杜林傳》「上下相遯」,遯者隱也,同退隱於西北也。

《雜卦傳》裡的話,有些不借助先天、後天兩套卦位就絕對講不通。例如「大畜,時也」,六十四卦哪一卦沒有「時」的意義,豈止《大畜》一卦?後代學者勉強解說,怎麼能說得通?所謂「時」,是就《大畜》下乾上艮而言:在先天卦位上艮居西北戌亥,在後天卦位上乾居西北戌亥,同一方位而隨先天後天變換,所以稱作「時」。而天與山相重又成《遯》卦,遯就是退。用「退」來解釋卦名固然可以,但卦名是從卦象生出來的,乾的卦德是健、艮的卦德是止,哪裡有「退」的意思?所謂退,是說天(乾)與山(艮)在先天、後天兩套方位裡都退居戌亥。戌亥在數為「無」,是幽隱潛藏、無所施用之地。《後漢書·杜林傳》有「上下相遯」的話,遯就是隱,乾與艮同樣退隱於西北。

又曰「困,相遇也」。夫兌坎胡有遇義?說者謂為剛柔相遇,凡卦有陰陽爻者皆可以此為說,其不當可知。相遇者,言兌坎先後天相遇於西方也。又如「節,止也」「中孚,信也」,皆於卦象無關,亦謂水澤同止於西,如符節之合;風澤同居東南,不失信也。又如「大有,眾也」「同人,親也」,夫一陰五陽之卦多矣,胡以獨此謂之眾、謂之親?則以天火同居於南,同居故親,猶水地比於北也;同居勢眾,猶地水之謂師也。

《雜卦傳》又說「困,相遇也」。《困》卦上兌下坎,兌與坎本身哪裡有「相遇」的意思?有人解釋成剛爻與柔爻相遇,可是凡有陰爻陽爻的卦都可以這樣講,其不妥當是明擺著的。所謂相遇,是說兌與坎在先後天兩套方位裡同會於西方:先天坎居正西,後天兌居正西。又如「節,止也」「中孚,信也」,就卦象本身也看不出這層意思,同樣要歸到方位上講——《節》上坎下兌,水與澤同止於西方,如同符節兩半相合;《中孚》上巽下兌,風與澤同居東南(先天兌在東南,後天巽在東南),彼此不失信約。再如「大有,眾也」「同人,親也」,一陰五陽的卦並不止這兩個,為什麼偏偏說它們是「眾」、是「親」?就因為天(乾)與火(離)同居南方——先天乾在南,後天離在南——同居所以相親,正像水(坎)與地(坤)同居北方而稱《比》;同居則聲勢眾多,也正像地與水相重而稱《師》。

易林釋八月有凶

以八月為遯者,鄭康成、虞翻也;以八月為否者,荀爽、蜀才也;以八月為觀者,禇仲都也。茲以《易林》決之,則鄭虞說合也。《易林·恆之臨》云:「神之在丑,逆破為咎,不利西南,商人休止。」臨震為神,月卦值丑,而沖丑者未也,故曰逆破,早不利西南。申與未雖皆在西南,然既曰神之在丑,則害丑者未,而非申明矣,酉觀更無涉也。鄭虞說與《易林》合也。

《臨》卦辭說「至于八月有凶」,把這個八月解作《遯》卦的,是鄭康成(鄭玄)與虞翻;解作《否》卦的,是荀爽與蜀才;解作《觀》卦的,是禇仲都。如今用《焦氏易林》來判定,鄭玄、虞翻之說才相合。《易林·恆之臨》的林辭說:「神之在丑,逆破為咎,不利西南,商人休止。」《臨》卦二至四爻互震,震為神;《臨》在十二月卦中值丑位,而與丑相沖的地支是未,所以林辭說「逆破」,說「不利西南」。申與未固然同在西南方,但林辭既然說「神之在丑」,那麼傷害丑的只能是與丑相沖的未,而不是申,這就很明白了;至於居酉位的《觀》卦,就更扯不上關係。可見鄭玄、虞翻的說法與《易林》相合。

先儒避丑未沖之說,而以遯子弒父、否臣弒君為凶。若然,自姤至剝皆陰消陽,皆凶也,胡獨八月?又先儒數八月,往往糾纏建子、建丑、建寅為說,豈知此自言爻數,與七日來復同。復以一爻為一日,六爻畢,來復則七日矣;臨以一爻為一月,月卦始子復,丑臨為二月,至未遯則八月矣。此泛言爻數消息循環之理。陽爻六,陰爻六,正與十二月律呂相合,故謂之月卦,與某帝王建某辰為正者無涉也。

前代學者回避丑未相沖這一層,改用《遯》為子弒父、《否》為臣弒君來解釋「凶」。若照這樣講,從《姤》到《剝》都是陰消陽,都該稱凶,為什麼單說八月?還有,前人推算這個八月,往往糾纏於三代建子、建丑、建寅哪一辰為正月,卻不知道這裡說的只是爻數,與《復》卦辭「七日來復」是同一個道理:《復》以一爻當一日,六爻走完,回到本卦便是第七日;《臨》以一爻當一月,十二月卦從子位的《復》起算,丑位的《臨》為第二月,數到未位的《遯》恰是第八月。這不過是泛論爻數消息循環之理罷了。陽爻六、陰爻六,正與十二個月的六律六呂相配,所以稱為「月卦」,跟哪一朝帝王以哪一辰為正月毫不相干。

文言乾道乃革解

後儒解此者,謂乾二上變為革,然此與九四何涉?又有以乾坤交成否泰為說者,其無理與二上變同。夫乾道至四而革者,因乾貞子午,陽盡午中,而四正值午,言陽道至此終,而陰始用事也,仍消息卦之理也。先儒避丑未沖之說,故說八月有凶永不能通;避納甲之說,故解此句亦永不能合。豈知干甲坤乙、震庚離己,經並未諱言也。

《乾·文言》九四說「乾道乃革」。後代解這句話的人,說是乾卦二爻、上爻變動而成《革》卦,可是這與九四爻有什麼相干?又有人用乾坤相交而成《否》《泰》來解說,其無理與前一說相同。乾道到第四爻而「革」,是因為乾卦爻辰貞於子午:初九爻辰在子,九四爻辰在午,陽氣到午中而窮盡,九四正當午位,所以說陽道至此終結、陰氣開始當令——這仍舊是十二消息卦的道理。前代學者回避丑未相沖之說,所以講《臨》卦「八月有凶」永遠講不通;迴避納甲之說,所以解這一句也永遠合不攏。殊不知乾納甲、坤納乙、震納庚、離納己,《易》的經文(如《蠱》言先甲後甲、《巽》言先庚後庚、《革》言己日乃孚)並沒有避諱明言。

易對象意義

乾坤坎離頤大過中孚小過八卦,正覆不變,而聖人卽使之相對,此示人以本象對象常相通也。《文言》曰「旁通情也」,情者感也,言陰陽常相感而不能相離。《繫辭》云「齊大小者存乎卦」,言本卦陽少,對象必多,惟陰亦然。又曰「鉤深索隱」,言顯於此者必伏於彼。故既濟其顯,尚須察其隱。全易之辭,如此者甚多,而漢儒察見者少,此《易林》之所以獨異也。

《乾》《坤》《坎》《離》《頤》《大過》《中孚》《小過》這八個卦,倒過來看與原樣相同(正覆不變),聖人於是讓它們兩兩相對排列,這正是提示人們:本卦之象與它的「對象」(每爻取反的旁通之卦)常常互相貫通。《乾·文言》說「六爻發揮,旁通情也」,「情」就是感,是說陰與陽常相感應而不能分離。《繫辭傳》說「齊大小者存乎卦」,是說本卦陽爻少,它的對象陽爻必多,陰爻也是同樣道理。《繫辭傳》又說「鉤深索隱」,是說顯現在這一邊的,必定潛伏在那一邊。所以已經看清了顯露的一面,還須體察潛藏的一面。整部《易經》的卦爻辭,這類情形非常多,而漢代學者察覺到的很少,這正是《焦氏易林》與眾不同的地方。

易覆象意義

除上列八列外,餘五十六象,正為一卦,覆為一卦,而實一體,故祗二十八卦。聖人必使此一正一覆相次者,卽示人以覆象也。乃漢儒於易用覆之語,察見者尤少,此《易林》之所以獨異也。

除去上面列舉的八個正覆不變的卦以外,其餘五十六卦,正著看是一卦,倒過來看又是一卦,其實同屬一個卦體,所以實際只有二十八個卦體。聖人一定要把這一正一覆的兩卦排在一起,正是提示人們要用「覆象」,也就是把卦倒轉過來取象。可是漢代學者對《易》中運用覆象的文句,察覺到的更少,這正是《焦氏易林》與眾不同的地方。

易大象意義

困傳云「剛掩也」,言剛皆為陰爻所掩也。故井彖云「往來井井」,言往來皆坎窞也,並大坎言也。又上經終坎離,先之以頤大過,頤離,大過坎;下經之中孚小過亦然。乃漢人於易卦爻辭用大象者,概未察見,此《易林》之所以獨異也。

《困》卦彖傳說「剛掩也」,是說剛爻都被陰爻遮掩。所以《井》卦彖辭說「往來井井」,是說往來上下都落在坎陷之中,這是連全卦所成的「大坎」一併而言的。再看上經以《坎》《離》收尾,而在它們之前先安排《頤》《大過》:《頤》兩端陽、中間四陰,是大離之象;《大過》中間四陽、兩端陰,是大坎之象;下經的《中孚》為大離、《小過》為大坎,也是同樣的安排。可是漢代人對《易》卦爻辭取用「大象」的地方一概沒有察覺,這正是《焦氏易林》與眾不同的地方。

易重水火

管輅曰:「易之道,水火而已。」由輅言推之,坎中爻互艮震,離中爻互兌巽,山澤通氣,雷風相薄,皆在坎離之中。且坎中爻互離,示水中有火也;離中爻互坎,示火中有水也。此易所由以水火終也。

三國時的管輅說:「《易》的道理,不過水火罷了。」順著管輅這句話推求:重坎卦的中間各爻互出震、艮兩象,重離卦的中間各爻互出巽、兌兩象,於是《說卦傳》所講的「山澤通氣」「雷風相薄」,全都含在坎、離之中。而且坎卦二爻至五爻合成大離,表明水中有火;離卦二爻至五爻合成大坎,表明火中有水。這就是《易經》上經終於《坎》《離》、下經終於《既濟》《未濟》的緣由。

焦氏易詁卷十

行唐尚秉和節之撰

本卷由行唐(今河北行唐縣)人尚秉和、字節之撰著。

震武人象

震武人象以下皆續行摭拾易林之象。

從「震為武人」這一條以下,都是接著搜求、採拾《焦氏易林》中所用的易象。

履六三、巽初六皆言武人。虞翻以乾健為象,毛奇齡以巽躁為象,自來無確詁。按《易林·大畜之中孚》云「武王不豫」,中孚震為王,又為武;又《臨之旅》云「篤生武王」,旅通節,震為王,又為武。按《國語》,重耳筮,遇貞屯悔豫,皆有震象,曰「車有震武」,故震為武為人。履六三之武人,以伏震也;巽初六之武人,以初至四正反伏震,正為進,反則退,故曰「進退,利武人之貞」,言正反皆震,進退皆利也。且易獨於履六三之陰爻曰武人,則非指乾明甚。至於巽為進退不果,以巽順為義,毛氏所用象尤非。

《履》卦六三與《巽》卦初六都提到「武人」。虞翻拿乾之剛健來解這個象,毛奇齡拿巽之躁動來解,歷來沒有確切訓釋。按《易林·大畜之中孚》林辭說「武王不豫」,《中孚》二至四爻互震,震為王,又為武;《臨之旅》林辭說「篤生武王」,《旅》旁通《節》,《節》中含震,震為王,又為武。又按《國語》所載,晉公子重耳出亡時占筮,得本卦《屯》、之卦《豫》,兩卦都有震象,占者說「車有震武」,可見震既為武,又為人。《履》六三說「武人」,取的是所伏的震象——《履》旁通《謙》,《謙》三至五爻互震;《巽》初六說「武人」,是因為《巽》旁通《震》,從初爻到四爻,正著看是震而震為進,倒過來看便是艮而艮為止為退,所以爻辭說「進退,利武人之貞」,意思是正覆都成震象,進也好退也好都有利。何況《易經》偏偏在《履》六三這一根陰爻上說「武人」,那就絕不是指乾,這是很清楚的。至於《說卦傳》講巽「為進退」「為不果」,取的是巽柔順之義,毛奇齡所用的象就更加不對了。

艮為斯析

《詩·陳風》「斧以斯之」,毛傳「斯,析也」。《易林·賁之遯》云「析薪熾酒」,以遯艮為析也。自得此象,旅初六之「斯其所」,始知斯為艮象。斯者,析也,離也。詳卷七。

《詩經·陳風·墓門》有「斧以斯之」的句子,《毛傳》解釋說「斯就是析」,即劈開。《易林·賁之遯》的林辭說「析薪熾酒」,正是拿《遯》卦下體的艮當作「析」。自從取得這個象,《旅》卦初六爻辭「斯其所取災」的「斯」,才知道也是艮象。斯,就是劈開、分離的意思。詳見本書卷七。

震瓶

《易林·復之豫》云「挈瓶之使,不為憂懼」,豫艮手為挈,震為瓶,故曰挈瓶。又《損之剝》云「毀罌傷瓶」,震為罌瓶,剝上艮震覆,故毀傷。自得此象,始知井彖之羸瓶,指伏震,與甕同。

《易林·復之豫》的林辭說「挈瓶之使,不為憂懼」。《豫》卦二至四爻互艮,艮為手,所以取「挈」(提);《豫》上體是震,震為瓶,所以說「挈瓶」。又《損之剝》林辭說「毀罌傷瓶」,震為罌為瓶,而《剝》卦上體的艮正是震倒轉過來的覆象,倒轉則傾覆,所以說「毀」說「傷」。自從取得震為瓶這個象,才知道《井》卦彖辭所說的「羸其瓶」,指的是《井》所伏的震——《井》旁通《噬嗑》,《噬嗑》下體正是震——與九二爻「甕敝漏」的甕出於同一路取象。

未濟用半象

《易林·謙之鼎》云「狗無前足」,鼎初二形艮,艮為狗,艮無初爻,故無前足,用半象也。又《渙之未濟》云「三虎上山」,謂三半艮也。由是推未濟彖曰小狐,艮為狐,半艮形矮,故曰小狐;艮為尾,尾短,故似濡於水。又九四曰「震用伐鬼方」,四五形震,故曰震,曰伐,曰三年,皆半象。

《易林·謙之鼎》的林辭說「狗無前足」。《鼎》卦初六、九二一陰一陽,構成艮的上半截(艮是一陽在二陰之上),艮為狗;這個艮缺了最下面的一爻,所以說「無前足」,這就是運用「半象」。又《渙之未濟》林辭說「三虎上山」,指的是《未濟》六爻陰陽相間,含有三個半艮,艮為虎。由此推知《未濟》卦辭所說的「小狐汔濟」:艮為狐,而半個艮形體低矮,所以稱「小狐」;艮又為尾,半艮之尾短促,所以說「濡其尾」,像浸在水裡。又九四爻辭說「震用伐鬼方」,是因為九四、六五一陽一陰構成半個震,所以說「震」、說「伐」;說「三年」也同樣出於半象。

婦喪其茀解

既濟六二「婦喪其茀」。茀,馬融謂為首飾,干寶作馬髴,鄭玄作車蔽,子夏傳、虞翻作髴,董遇作髢。凡易如此等字,皆從卦象生,無無因而至者。而既濟正互皆無此象,以半象考之,則作髮飾者合。二三形巽,巽寡髮,胡喪茀?虞以坎玄雲為象,非也。

《既濟》六二爻辭說「婦喪其茀」。這個「茀」字,馬融認為是婦人的首飾,干寶寫作「馬髴」,鄭玄寫作「車蔽」,《子夏易傳》和虞翻寫作「髴」,董遇寫作「髢」(假髮)。凡《易》中這類字都是從卦象生出來的,沒有無緣無故冒出來的。而《既濟》的本卦之象和互卦之象都找不到相應的象,改用「半象」來考察,就知道解作髮飾的說法才合:六二、九三一陰一陽,構成巽的下半截,巽為頭髮稀少,頭髮既已稀少,那髮飾還能存留嗎?所以說「喪其茀」。虞翻拿坎為玄、為雲來立象,是不對的。

高宗伐鬼方

二三形巽,為高;三四形震,震為王為宗為伐;坎為鬼,故曰高宗伐鬼方。

《既濟》九三說「高宗伐鬼方」。二爻、三爻構成半個巽,巽為高;三爻、四爻構成半個震,震為王、為宗、為征伐;上體是坎,坎為鬼:合起來正好是「高宗伐鬼方」。

繻有衣袽

繻襦同。《易林·復之益》云「襦燒袴燔」,益下震為襦,上巽為袴,艮火,故燔燒,是以震為襦也。既濟三四形震,為襦,故曰襦有;四五形巽,巽為敝為絮,袽,敗絮也,言有襦而衣敗絮,故下曰戒也。戒之故,以四上下皆陽,故象曰有所疑。以上既濟數象,與家人之嘻嘻嗃嗃、困之困于石據于蒺藜、解之負且乘,皆由本爻視上下爻取象,皆半象也。

「繻」與「襦」(短衣)是同一個字。《易林·復之益》林辭說「襦燒袴燔」:《益》卦下體是震,震為襦;上體是巽,巽為袴;三至五爻互艮,艮為火,所以說焚燒——可見是以震為襦。《既濟》六四這一爻,三、四兩爻構成半個震,震為襦,所以說「繻(襦)有」;四、五兩爻構成半個巽,巽為破敝、為絮,「袽」就是爛棉絮,是說有短衣而裡面襯著敗絮,所以下文接著說「終日戒」。要戒懼的緣故,在於六四上下都是陽爻(九三與九五),所以《象傳》說「終日戒,有所疑也」。以上《既濟》一卦的幾個象,與《家人》的「嘻嘻」「嗃嗃」、《困》的「困于石,據于蒺藜」、《解》的「負且乘」一樣,都是從本爻連著上下相鄰的爻來取象,也就是都用半象。

飛鳥遺之音

小過飛鳥遺之音。遺字自來無的解,由卦象失傳故也。今既得其象,艮震皆為鳥,而震為音。下艮為覆震,震口向下,若遺音於人者。遺者送也。易之用覆,有非目視其象而不能得其意者,此也。

《小過》卦辭說「飛鳥遺之音」。這個「遺」字歷來沒有確解,是由於卦象失傳的緣故。如今既已求得它的象:艮與震都可以為鳥,而震又為音;《小過》下體的艮正是震倒轉而成的覆象,覆震則震的口朝下,就像把聲音送給下面的人一樣。「遺」就是贈送。《易經》運用覆象,有些地方非得親眼把卦倒過來看才能領會它的用意,這就是一例。

漸鴻小過飛鳥對象說

《易林》以艮震皆為鴻為鳥。小過下艮上震,故彖與初上爻皆言飛鳥。漸卦下艮上巽,艮為鴻,巽通震,震亦為鴻,故六爻皆言鴻。杭辛齋謂卦有半對者,如雷澤歸妹上震對巽,成風澤中孚,故兩卦皆曰月幾望。以此例小過漸,亦上卦震巽對易也,故兩卦皆言鳥。本象與對象不分,觀此益明。

《焦氏易林》裡艮與震都可以為鴻、為鳥。《小過》下艮上震,所以卦辭和初六、上六都講「飛鳥」。《漸》卦下艮上巽,艮為鴻,而巽旁通於震,震也為鴻,所以六爻都講「鴻」。杭辛齋說卦有「半對」的情形,例如雷澤《歸妹》把上體的震換成與它相對的巽,就成了風澤《中孚》,所以這兩卦都有「月幾望」的話。拿這個例子來衡量《小過》與《漸》,也正是上卦的震與巽彼此對易,所以兩卦都講鳥。本卦之象與對卦之象原不分彼此,看了這個例子就更加明白。

離九三用旁通兼用覆

離對坎,坎中爻艮震,震為鼓為缶為歌,故曰鼓缶而歌;艮為壽,故曰大耋;震為樂,震之反則嗟也,言三至五震覆也。舊解用象多誤。

《離》卦九三說「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離》的對卦(旁通)是《坎》,坎卦中間各爻互出艮、震:震為鼓、為缶、為歌,所以有「鼓缶而歌」;艮為壽,所以說「大耋」,即八十高齡;震為歡樂,而震一倒轉過來就變成嘆息,這裡指的正是坎卦三至五爻所成的覆震。舊注在這一爻上取象大多有誤。

大畜六四童牛之牿說

或作告,或作梏,或作角,漢儒與漢儒卽聚訟,故至今不決。若以《易林》釋之,則陸續作角者是也。《易林·乾之屯》云「蒼龍單獨,與石相觸,折其兩角」,屯互坤,數二,互艮,為角,故曰兩角,坎為折也。大畜上艮,艮為童,坤為牛,乃坤上變剛,則牛之童者已角矣,是易亦以艮上剛為角也。四為艮初而柔,故曰童牛之角,言角初生而柔。柔當位有應,故吉。

《大畜》六四「童牛之牿」的「牿」字,有寫作「告」的,有寫作「梏」的,有寫作「角」的,漢代學者彼此就爭論不休,所以至今不能決斷。如果用《焦氏易林》來印證,那麼陸續寫作「角」的說法才對。《易林·乾之屯》林辭說「蒼龍單獨,與石相觸,折其兩角」:《屯》卦二至四爻互坤,坤數為二,三至五爻互艮,艮為角,所以說「兩角」;《屯》上體是坎,坎為折。《大畜》上體是艮,艮為童(幼小),坤為牛,而艮正是坤的上爻變成剛爻而來,可見那頭小牛已經長出角了——這就說明《易經》同樣以艮上面那根剛爻為角。六四是艮的頭一爻而屬陰柔,所以說「童牛之角」,是說角剛長出來還很柔嫩。這一爻以柔居陰位而當位,又與初九相應,所以吉。

大畜何天之衢說

鄭康成詁何為荷,雲艮為手,手上,肩也;乾為首,首肩之間,荷物處也。虞翻、何妥則以何為當,王弼以為語辭,而宋儒竟從之。今以《易林》決之,王弼掃象演空理固誤,虞何以何為當仍誤,鄭讀何為荷,與噬嗑「何校滅耳」、《詩》「何蓑何笠」同,詁確定矣,故清儒治漢易者皆從之。惟康成詁何字是,而取象則非,從無一人能知之。

《大畜》上九說「何天之衢」。鄭康成把「何」訓為「荷」,即負擔,說艮為手,手的上面就是肩,乾為首,首與肩之間正是負物的地方。虞翻、何妥則把「何」講成「當」,王弼乾脆當作語氣助詞,而宋代學者竟也跟著王弼走。如今用《焦氏易林》來判定:王弼掃除卦象、空談義理固然錯了,虞翻、何妥把「何」講成「當」也仍舊是錯,只有鄭玄讀「何」為「荷」,與《噬嗑》上九「何校滅耳」(肩上扛著枷而傷及耳朵)、《詩經》「何蓑何笠」的用法相同,這個訓釋是可以確定的,所以清代治漢易的學者都依從他。不過鄭玄訓「何」字雖對,取的象卻不對,而這一層從來沒有一個人能看出來。

按《易林·鼎之萃》云「聚蹠荷兵」,《咸之萃》云「擁兵荷糧」,是焦氏皆以艮為何;又《同人之無妄》云「負牛上山」,《需之屯》云「恃強負力」,皆以艮為負也;又艮彖云「艮其背」,易卽以艮為背也。為背為負,故曰荷也。乃康成不知此象,以艮為手,手上肩,乾為首,首肩之間,詁何字,迂曲甚矣。故夫卦象失傳,雖象在目前而不能覩也。又何天之衢者,形容畜極忽通之意,而不能泥其詞。凡易詞如此者,十蓋八九也。如泥其詞,謂衢如何荷,而訓為語辭,則天又何有衢哉?

按《易林·鼎之萃》林辭說「聚蹠荷兵」,《咸之萃》說「擁兵荷糧」,可見焦延壽都是以艮為「何(荷)」;又《同人之無妄》說「負牛上山」,《需之屯》說「恃強負力」,都是以艮為「負」;再看《艮》卦彖辭說「艮其背」,可見《易經》本來就以艮為背。既為背又為負,所以能訓為「荷」。鄭康成不知道這個象,才繞道去講艮為手、手上是肩、乾為首、首肩之間可以擔物,用這樣的路子來訓「何」字,實在太迂曲了。可見卦象一旦失傳,象就擺在眼前也看不出來。再說「何天之衢」這句話,是形容蓄積到極點而忽然暢通的意思,不能拘泥字面。《易經》裡這類文辭,十有八九都是如此。倘若死摳字面,追問天上的大路怎麼能扛在肩上,因而把「何」訓作語氣助詞,那麼天上又哪裡會有大路呢?

震為輹之確證

孔疏引子夏傳,以輹為車屐,由是知輹為震象,推之易與左氏皆合,說已詳前矣。茲按釋名云「輹似人屐,在軸上」,仍以輹為車屐也。震為車為履,則震之為輹益明矣。

孔穎達《周易正義》引《子夏易傳》,把「輹」(車下伏兔)解作車的木屐,由此知道輹是震象,拿它去印證《易經》和《左傳》的筮例都相合,這一點前文已經說得很詳細。現在再按《釋名》說「輹好像人穿的木屐,裝在車軸上面」,仍舊是把輹當作車屐。震為車又為履(鞋),那麼震能取輹象就更加明白了。

坤魚象郭璞獨知

郭璞洞林筮避亂,遇明夷,曰「桑梓之邦,其為魚乎」,明夷震為桑梓,坤為邦為魚也,故曰為魚。又漢上易引郭璞洞林云,筮得豫之小過,曰「五月晦日,群魚來入州城寺舍」,是亦以坤為魚也。坤之艮,艮為城舍,故魚入州城寺舍。原注以乙未為魚,坤貞未也。乃朱漢上不知坤魚象,謂原注為非,而以小過巽為魚。巽固為魚,而此則用坤魚也,漢上不知此象也。

郭璞《洞林》記載他為避亂而占筮,得《明夷》卦,斷語說「桑梓之邦,其為魚乎」,意謂故鄉將成水國。《明夷》三至五爻互震,震為桑梓;上體是坤,坤為邦、又為魚,所以說「其為魚」。又朱震《漢上易傳》引郭璞《洞林》說,占得《豫》之《小過》,斷語說「五月末日,成群的魚會遊進州城的官舍寺廟」,這也是以坤為魚。《豫》變《小過》,正是下體的坤變成艮,艮為城為舍,所以魚進入州城寺舍。原注以乙未為魚,那是因為坤的內卦納乙未。可是朱震不懂坤有魚象,反說原注不對,改以《小過》所含的巽為魚。巽固然也可以為魚,但這一條用的卻是坤魚,朱震並不知道這個象。

震巽為小父母

朱漢上曰:「乾坤為大父母,故能生八卦;姤復為小父母,故能生六十四卦。」是以震巽為父母,與《易林》合。然朱漢上知姤復為父母,而不知姤復為父母之故由於震巽,故於蠱之父母、小過之妣,皆不得其象。

朱震(世稱朱漢上)說:「乾坤是大父母,所以能生出八卦;《姤》《復》是小父母,所以能生出六十四卦。」這實際上就是以震、巽為父母,與《焦氏易林》的用象相合——《復》下體是震,《姤》下體是巽。然而朱震只知道《姤》《復》是父母,卻不知道《姤》《復》所以能做父母,正因為它們含著震和巽,所以碰到《蠱》卦爻辭講「父」講「母」、《小過》六二講「妣」,他都找不出對應的象。

先天象乾南坤北之荀注

胡渭謂唐以前無言先天象乾,曾於首卷證其不然矣。茲按荀爽注「陰陽之義配日月」云:「乾舍於離,配日而居;坤舍於坎,配月而居。」是乾南坤北,荀氏已一再言之。注同人亦云,與管輅之幹無別位同也。

胡渭說唐代以前沒有人講過先天卦位中乾居南方之象,我在本書首卷已經證明並非如此。現在再看荀爽注《繫辭傳》「陰陽之義配日月」一句說:「乾寄居於離,配著太陽而居;坤寄居於坎,配著月亮而居。」乾既在離位、坤既在坎位,而先天離在南、坎在北,那就是乾南坤北,荀爽已經不止一次這樣講了。他注《同人》卦時也這樣說,這與管輅所謂乾沒有另外的方位(乾即居於離位)是同一個意思。

黃梨洲等謂易無先天象,恃說卦未明言為護符。豈知離南坎北,說卦祗明言六卦方位耳,坤兌皆未言也,而何以治漢易者皆以坤為西南、兌為西,是何據耶?梨洲則曰由卦爻推得。後天卦位可由卦爻推得,先天卦位獨不可由卦爻推得耶?既濟九五言東西,正離坎方位也,胡又不推乎?真王氏所謂無理取鬧也。

黃宗羲(號梨洲)等人說《易》裡沒有先天卦象,仗著《說卦傳》沒有明白講出來當護身符。殊不知《說卦傳》講離南坎北,也只明白交代了六個卦的方位,坤和兌的方位都沒有講;那麼治漢易的人為什麼都以坤在西南、兌在正西,又是根據什麼呢?黃宗羲會說,是從卦爻推求出來的。後天卦位可以由卦爻推得,難道先天卦位偏偏不能由卦爻推得嗎?《既濟》九五說「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講的正是先天離在東、坎在西的方位(《既濟》下離上坎),怎麼這裡又不去推了呢?這真是王氏所說的無理取鬧。

惠棟於荀此注,謂荀用鬼易,而以乾歸合離、坤歸合坎為解。夫乾坤歸魂為大有比,荀注所言乃同人師,同人師為離坎歸魂,非乾坤歸魂。荀曰舍離舍坎,則乾坤正居離坎之位也,非離坎居乾坤之位也。惠氏非不知其說之顛倒,冀崑崙其詞以愚初學而滅其證,故不得不釋之。

惠棟對荀爽這條注,說荀爽用的是京房「鬼易」八宮之法,因而拿乾宮歸魂合於離、坤宮歸魂合於坎來解釋。其實乾宮的歸魂卦是《大有》,坤宮的歸魂卦是《比》;荀爽注裡所說的卻是《同人》與《師》,而《同人》是離宮歸魂、《師》是坎宮歸魂,並不是乾坤兩宮的歸魂。荀爽說乾「舍於離」、坤「舍於坎」,意思正是乾坤居在離坎的方位上,而不是離坎居在乾坤的方位上。惠棟並非不知道自己這番話本末顛倒,只是想把話說得含混籠統,好矇住初學的人而抹去這條證據,所以我不得不加以辨明。

由易林推得雜卦意義

凡卦之相反者,義必反。如巽為寡髮,《易林》見震則以為多髮多羽翰;艮為鼻,《易林》遇兌則以為劓;震為足,《易林》遇巽則以為刖;艮為山,艮覆則山崩;艮為山陽,艮覆則為山陰。由《易林》推之,易卦爻辭如此者不可勝數,而其義甚隱。彖象傳只渾言大義,而未明言,因之後儒於對象偶識之而不能盡,若覆象則十未察及一二也。聖人蓋已慮及此,故又於最後之雜卦明申其義。

凡是兩卦彼此相反的,取義也必定相反。例如巽為頭髮稀少,《焦氏易林》遇到與巽相反的震,就取頭髮濃密、羽毛豐盛之象;艮為鼻,《易林》遇到與艮相反的兌,就取割鼻的「劓」;震為足,《易林》遇到與震相反的巽,就取斷足的「刖」;艮為山,艮一倒轉過來就是山崩;艮為山的南面,艮一倒轉就成了山的北面。由《易林》推求開去,《易經》卦爻辭屬於這種情形的多得數不清,而其中的道理十分隱晦。《彖傳》《象傳》只是籠統講個大意,沒有明說,因此後代學者對「對象」(旁通)只能偶然認出一兩處而不能窮盡,至於「覆象」,十分裡連一二分也沒有察覺到。聖人大概早已顧慮到這一點,所以又在《十翼》最末的《雜卦傳》裡把這層意思明白申說出來。

雜卦曰:乾剛坤柔,離上坎下,小過過也,中孚信也,信則無過,過則不信矣;大過顛也,頤養正也,顛則失養,養則不隕矣。皆言本象對象相反之義也。曰比樂,反之則憂;曰臨與,反之則求;曰屯不失其居,言陽當位也,乃屯反則雜而不當位;曰震起,震反則止;曰損衰始,損反則盛始;曰大畜時,反之則災而不時;曰萃聚,反之則不聚;曰謙輕,輕者不足也,乃謙反則自足而怡矣;曰噬嗑食,食者實也,頤中有物也,乃噬嗑反則空而為色矣。

《雜卦傳》說「乾剛坤柔」「離上而坎下」「小過,過也;中孚,信也」——守信就不會有過差,有了過差就談不上守信;又說「大過,顛也;頤,養正也」——顛覆傾倒就失掉了養,能養正就不會隕墜。這些都是講本卦之象與對卦之象取義相反。又說「比樂」,《比》倒轉過來成《師》便是憂;說「臨與」,《臨》是施與,倒轉成《觀》便是求;說「屯不失其居」,是說《屯》的陽爻各當其位,而《屯》一倒轉成《蒙》就雜亂不當位;說「震起也」,震一倒轉成艮就是止;說「損,衰之始」,《損》一倒轉成《益》就是盛之始;說「大畜,時也」,倒轉成《無妄》便是災而失時;說「萃聚」,倒轉成《升》便不聚;說「謙輕」,輕是自覺不足,《謙》一倒轉成《豫》就自滿而怡然了;說「噬嗑,食也」,食就是充實,即口中有物,《噬嗑》一倒轉成《賁》,口中便空虛而只剩文飾了。

曰兌見,反之則伏;曰隨無故,故者事也,反之則有事;曰剝爛,反之則不爛;曰晉晝,反之則夜而光滅,誅者滅也;曰井通,反之則不通;曰咸速,反之則不速而久;曰渙離,離,去也,反之則不去而止;曰解緩,反之則不舒緩而急難;曰睽外,反之則內;曰大壯則止,反之則不止而退;曰革去故,反之則取新;曰豐多,反之則寡。凡此皆言正象覆象相反之義也,故於否泰明揭其義,曰反其類也。

《雜卦傳》又說「兌見」,《兌》倒轉成《巽》便是潛伏;說「隨無故」,「故」就是事,倒轉成《蠱》便是有事;說「剝,爛也」,倒轉成《復》便不爛;說「晉,晝也」,倒轉成《明夷》便是夜而光明熄滅,所謂「明夷,誅也」,誅就是滅;說「井通」,倒轉成《困》便不通;說「咸速」,倒轉成《恆》便不迅速而是長久;說「渙,離也」,離就是去,倒轉成《節》便不去而止;說「解,緩也」,倒轉成《蹇》便不寬緩而是急難;說「睽,外也」,倒轉成《家人》便是內;說「大壯則止」,倒轉成《遯》便不是止而是退;說「革,去故也」,倒轉成《鼎》便是取新;說「豐,多故也」,倒轉成《旅》便是寡。凡此種種,都是講正象與覆象取義相反,所以《雜卦傳》在《否》《泰》兩卦上把這層道理明白揭出,說「否泰反其類也」。

韓康伯解雜卦曰,或以同根類,或以異相明。以異相明是也,以同相類無有也。後,來知德知其言反象,至卦反則義亦反之意,來氏毫未察知,故詁經多誤。如以坎為孕,較虞氏以離為孚勝矣,乃漸三尚可,漸五遂不合。雜卦之言易象,正如此,反如彼,可謂活潑飛舞,示人讀易當作如是觀、作如是解也。

韓康伯解《雜卦傳》,說它有的把同類的卦歸在一起,有的用相異的卦互相映照。用相異的卦互相映照這一點講對了,至於把同類的卦相歸併,實際上並沒有這種情形。後來明代的來知德知道《雜卦傳》講的是反象,但至於卦一倒轉、卦義也隨之相反這層意思,來知德卻絲毫沒有察覺,所以他解經多有謬誤。譬如他以坎為孕,比起虞翻以離為孚已經高明些,可是用來解《漸》九三「婦孕不育」還勉強講得通,解《漸》九五「婦三歲不孕」就合不上了。《雜卦傳》講易象,正著看是這樣、倒過來看是那樣,可謂靈動飛揚,是提示人們讀《易》應當這樣去看、這樣去解。

又以示文王所以必使此四對象相次、二十八正覆象相次者,卽具有此意。故於序卦之外,離其舊序,俾義愈明。不然,人或疑蒙與需、此與小畜有涉也。自雜卦之義不明,於是易之言反象者遂不解矣。

《雜卦傳》又藉此提示:文王之所以一定要把那四組對象兩兩相次、把二十八組正覆之象兩兩相次,正含著這層用意。所以《雜卦傳》在《序卦傳》之外,故意打亂舊有的次序,好讓這層意義更加顯豁。否則,人們或許會懷疑《蒙》與《需》相接、這一卦與《小畜》相接彼此之間有什麼關聯。自從《雜卦傳》的用意不明,於是《易經》中凡講反象的地方也就無人能解了。

十翼解易由淺及深

愚嘗卽十翼考之,是否為孔子所作則不敢知,然為一人之文無疑也。其釋經由淺及深,漸次而進。文言釋乾坤,六十四卦之本也;至彖傳則釋上下卦往來上下之義,教初學識本象矣;象傳則言及中爻,教人識互象也;繫傳初言剛柔動靜,次言錯綜變化,無義不備,無象不包,然皆崑崙言之。至說卦,遂明言八卦方位矣。方位者,易之本,乾鑿度所謂「八卦成列,天地之道立,雷風水火山澤之象定」也,先天而天弗違也;又為易之用,乾鑿度所謂「及其散佈用事,四時迭終,五行更廢」也,後天而奉天時也。

我曾就《十翼》加以考察:它是不是孔子所作,不敢斷定,但出於一人之手是沒有疑問的。它解釋經文由淺入深,逐步推進。《文言》只解《乾》《坤》兩卦,因為這兩卦是六十四卦的根本;到《彖傳》就解釋上下兩體往來升降的意義,教初學的人認識本卦之象;《象傳》講到中間各爻,教人認識互卦之象;《繫辭傳》先講剛柔動靜,再講錯綜變化,義理無不具備、卦象無不包含,只是都籠統渾言。到了《說卦傳》,才明白講出八卦的方位。方位是《易》的根本,《乾鑿度》所謂「八卦成列,天地之道立,雷風水火山澤之象定」,講的就是先天卦位,也就是《文言》所謂「先天而天弗違」;方位又是《易》的功用,《乾鑿度》所謂「及其散佈用事,四時迭終,五行更廢」,講的就是後天卦位,也就是所謂「後天而奉天時」。

方位不明,易不能通。至對象,較互象又進矣。互象有形可察,對象則伏於虛,無形可據,明言之,俾人知象之顯於此者尚有隱於彼。雜卦明申其義。互象漢魏人皆知,對象則不盡知,覆象則知者益少,果不出聖人之所略焉。

方位弄不清楚,《易》就讀不通。至於「對象」,比互象又進了一層:互象有形跡可以察看,對象卻潛伏於虛處,沒有形跡可以依據,所以必須明白說出來,好讓人知道顯現在這一卦的象,還有潛藏在那一卦的一面。《雜卦傳》正是把這層意思明白申說出來的。互象漢魏人都懂得,對象就不是人人都懂,覆象懂的人更少,果然都落在聖人早已顧慮到的疏略之中。

易所演皆公例公理

凡易之所言,皆天地間之公例公理,為萬物萬事所不能逃。先儒謂其專言天道,或專言人事者,皆不知天道不如人事者也。天道與人事,無二理也。仁者見之謂之仁,智者見之謂之智,如執其辭,將一句不能通。

《易經》所講的,都是天地之間的公例公理,是萬事萬物無法逃脫的。前代學者有的說《易》專講天道,有的說專講人事,這都是不明白天道與人事本非兩途的說法。天道與人事,並沒有兩種道理。《繫辭傳》說「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如果死摳字面,那就一句也講不通。

易辭皆從象生

凡易辭無不從象生。如舍象不求,而只演空理,則聖人之立言,無乃太怪奇乎?且如睽六三上九、小過六二等詞,如不從象生,直謂之發狂可也,尚何聖之足云,是誣聖也。故夫王弼反古,避難就易,去實蹈虛,以諛媚後學,真易之罪人也。

《易經》的文辭沒有一句不是從卦象生出來的。倘若捨開卦象不去追究,只推演空洞的義理,那麼聖人的立言豈不是太離奇古怪了嗎?譬如《睽》六三「其人天且劓」、上九「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小過》六二「過其祖,遇其妣」這類文辭,如果不是從象生出來的,簡直可以說是發狂的囈語,還談得上什麼聖人,那就是誣衊聖人了。所以王弼違背古法,避難就易,拋開實象而蹈入虛談,藉此取悅後學,真是《易》學的罪人。

凡象用於此而合,用於彼而不合,必誤,如以離為斧是也。又象用於此而合,於彼不合,所取必誤。誤而不求其故,須再三變而始得其象者,皆曲說也。二千年易解之晦,由此也。茲有一證,述之如下。

凡是一個象用在這一處講得通、用到另一處卻講不通,那必定是取錯了,比如把離當作斧就是這樣。同樣,一個象在此處相合、在彼處不合,所取的必定有誤。取錯了又不去追究緣故,非要讓卦爻輾轉變上兩三次才勉強湊出那個象來,這些都是曲解。兩千年來《易》的解說所以晦暗不明,癥結就在這裡。這裡有一個例證,敘述如下。

易之牛象

離彖離為牝牛,說卦坤為牛,左傳云純離為牛,此半象之本也。乃人於睽六三年之牛、革初九之牛、旅上九之牛,除遵用虞氏誤解、不取左氏外,餘皆知此以離為牛,詁甚得也。乃於無妄六三之牛、大畜六四之牛、遯六二之牛,皆知以坤為牛,不誤也,而皆不得解者何也?所取誤也。明之如下。

《離》卦辭說「畜牝牛吉」,《說卦傳》說坤為牛,《左傳》昭公五年的筮例說「純離為牛」,這就是用半象取牛的根據。至於《睽》六三、《革》初九、《旅》上九各爻所說的牛,除去照搬虞翻的錯解、不取《左傳》之說的人以外,其餘的人都知道這幾處是以離為牛,訓釋很得當。而對《無妄》六三的牛、《大畜》六四的牛、《遯》六二的牛,大家也都知道是以坤為牛,並沒有取錯,可是都講不出所以然,這是為什麼呢?是取象的位置錯了。下面加以說明。

無望六三或繫之牛行人之得解

六三巽體,巽為繩,故曰繫;坤為牛,乃坤下剛成震,震為行為人,則牛之繫者已行矣,故曰行人之得。此雖以坤為牛,因坤形滅,故牛亦亡。其措詞之妙,有非凝目注視卦象而不能喻者,徒捃拾舊解無益也。大畜六四之牛,解已見前。

《無妄》六三說「或繫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災」。六三處在三至五爻所互的巽體之中,巽為繩,所以說「繫」;坤為牛,可是坤的最下一爻變成剛爻便成了震,也就是《無妄》的下體,震為行、為人,那麼被繫住的牛已經被人牽走了,所以說「行人之得」。這裡雖然以坤為牛,但因為坤的形體已經消失,所以牛也隨之不見。它措辭的巧妙,非得凝神盯住卦象看才能領會,光去撿拾舊注是沒有用的。《大畜》六四那頭牛,解說已見前文。

遯六二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解

坤為黃為牛,乃坤上而剛,則牛之革也,此艮之所以為膚也。艮為手,故曰執;艮為守為拘,故莫能脫。

《遯》六二說「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坤為黃、為牛,而《遯》的下體艮正是坤的上爻變為剛爻而成,牛既已變形,剩下的便只是牛皮,這也就是艮所以能取「膚」象的緣故。艮為手,所以說「執」,即捉住;艮為守、為拘禁,所以說沒有誰掙脫得了。

以上牛象,倏有倏無,若隱若見,於卦象恰合,胡用強變成坤以取象哉?坤為牛,乃坤之震,則牛之繫者已行矣(無妄);坤之艮,則牛之童者已角矣(大畜);坤之艮,則牛而成革矣(遯卦)。此雖非焦義,乃由焦用象推測,其神妙如此也。

以上這幾處牛象,忽有忽無、若隱若現,與卦象絲絲入扣,何必勉強把爻變成坤去湊象呢?坤為牛:坤變成震,被繫住的牛已被人牽走,這是《無妄》六三;坤變成艮,小牛已經長出角來,這是《大畜》六四;同樣是坤變成艮,牛便只剩下皮革,這是《遯》卦六二。這幾條雖然不是焦延壽本人的原話,卻是由焦氏用象的路數推求出來的,其神妙一至於此。

明夷六五易林箕子之確詁

《易林》雖以震為箕、為箕子,本明夷彖傳也。至六五箕子之明夷,自西漢以來無作紂臣解者。蜀趙賓讀箕子為荄茲,荄茲者,萬物方荄茲也,師古云「言根荄方滋茂也」,見孟喜傳,蓋古文原如此。而班固非易家,不知其為確詁,反摭拾梁邱施二家毀謗孟喜之詞,謂孟喜喜為名之,後賓死,因不肯仞云云。

《焦氏易林》雖然以震為箕、為箕子,那是本於《明夷》彖傳所說「內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至於六五爻辭「箕子之明夷」,自西漢以來沒有人把它解作殷紂的臣子箕子。蜀人趙賓把「箕子」讀成「荄茲」,所謂荄茲,是說萬物正在草根萌發滋長,顏師古注說「是講草根正在滋茂」,此事見《漢書·儒林傳》的孟喜本傳,可見古文本原來就是這樣寫的。而班固不是治《易》的行家,不知道這是確詁,反倒撿起梁丘賀、施讎兩家詆譭孟喜的話,說孟喜喜歡拿這個說法自我標榜,後來趙賓死了,孟喜便不肯承認云云。

若讀箕子為荄茲,為趙賓創解且大誤者,豈知劉向云「今易箕子作荄滋」,與賓讀同也。向所據皆中古文,非依賓讀,可見賓讀之為舊詁,非所自創,更可見孟喜傳嘲譏孟喜之語之為誣詞。宋晁景迂嘗再四不平,欲為孟喜辨誣,而不能求得其故,至惠定宇始昌言之,惠氏真善於讀史者也。

有人以為把「箕子」讀成「荄茲」是趙賓的創解而且大錯,殊不知劉向說過「今本《易》的箕子寫作荄滋」,與趙賓的讀法相同。劉向所依據的都是中秘所藏的古文本,並不是跟著趙賓走,可見這個讀法本是舊有的訓詁,不是趙賓自創;更可見《漢書》孟喜本傳裡譏嘲孟喜的話純屬誣詞。宋代晁說之(號景迂)曾再三為此鳴不平,想替孟喜辨誣卻找不出根據,直到清代惠棟(字定宇)才把這層道理公開申明,惠棟真是善於讀史的人。

至東漢馬融,始詁六五之箕子亦為殷太師。豈知彖傳所言之箕子,與六五所言之箕子,在當時字必不同,蜀才箕作其,是其證;卽王弼亦讀子為茲,與趙賓同,後人以其音近混同之耳。設六五之箕子卽為殷之箕子,彖傳萬不能引以解易,六十四卦彖傳之辭,有一例如是者乎?可覆按也。凡彖傳皆自出新義,無有引爻詞以解彖者。是皆因卦象失傳,故駭怪荄滋之讀。豈知明夷六五,震體也,震為生,故曰滋;震為萌芽,故曰荄。請還以《易林》明之。

到東漢馬融,才開始把六五的「箕子」也訓作殷朝的太師箕子。殊不知彖傳所說的箕子,與六五所說的箕子,在當時用字必定不同——蜀才本把「箕」寫作「其」,就是明證;連王弼也把「子」讀成「茲」,與趙賓一致,只是後人因為音近才把兩者混同罷了。假使六五的箕子就是殷朝的箕子,彖傳絕不可能引它來解卦;六十四卦的彖辭裡,有哪一條是這樣的先例嗎?完全可以複核。凡彖傳都是自出新義,沒有引用爻辭來解釋卦體的。這些誤解都因為卦象失傳,所以一見「荄滋」的讀法就大驚小怪。殊不知《明夷》六五處在互震之中,震為生,所以稱「滋」;震為萌芽,所以稱「荄」。請再拿《焦氏易林》來加以證明。

《易林·升之中孚》云「百草嘉卉,萌芽將出」,以震為萌芽也;《小畜之睽》云「芽櫱生達,陽昌於外」,震為芽櫱,睽通蹇,陽居五,故曰生達,故曰陽昌於外。夫所謂芽櫱,卽荄也;生達,卽滋也。明夷互震,陽在下,不得昌於外,故曰荄滋之明夷,言根荄芽櫱,正當坎冬,不得生達,故明夷也。

《易林·升之中孚》林辭說「百草嘉卉,萌芽將出」,是以震為萌芽——《中孚》二至四爻互震;《小畜之睽》說「芽櫱生達,陽昌於外」,震為芽櫱,《睽》旁通《蹇》,《蹇》的陽爻居於第五位,所以說「生達」,說「陽昌於外」。所謂芽櫱,就是「荄」;所謂生達,就是「滋」。《明夷》互體雖有震,但陽爻在下,不能昌盛於外,所以稱作「荄滋之明夷」,是說草根嫩芽正碰上坎水寒冬,不能抽發生長,因而光明受傷。

又《坎之解》云「寒露所凌,漸至堅冰,草木瘡瘍,華葉落亡」,解下坎,為寒露為堅冰,震為草木,陽在下,故瘡瘍。瘡瘍卽明夷,草木瘡瘍,華葉落亡,卽荄滋明夷也。解與明夷二至上同,說解卽說明夷,與賓詁同也,紛紜之聚訟可以解矣。惠定宇於此爻厯史,辨之綦詳,有功先儒,嘉惠後學,惟不知震為萌芽為胎為孕,故不知荄滋之象,乃讀荄滋為亥子。易明言天干則有之,言十二辰則未見也。

又《易林·坎之解》林辭說「寒露所凌,漸至堅冰,草木瘡瘍,華葉落亡」:《解》卦下體是坎,坎為寒露、為堅冰,上體震為草木,陽爻在下,所以草木生瘡潰爛。瘡瘍也就是「明夷」,即受傷而失其光明;草木生瘡、花葉凋落,正是「荄滋明夷」。《解》卦自二爻至上爻,與《明夷》一樣都是下坎上震之體,所以講《解》也就等於講《明夷》,與趙賓的訓釋完全一致,紛紛擾擾的爭訟到此可以了結。惠棟對這一爻的原委考辨得極其詳盡,有功於前賢、有惠於後學,只是他不知道震為萌芽、為胎、為孕,因而不明白「荄滋」的象從何而來,竟把「荄滋」讀成地支的「亥子」。《易經》明白提到天干的確實有,明白提到十二地支的卻還沒有見過。

賁初九六二皆用半象

賁下離,離下震上艮,故初九曰趾,曰舍車而徒,徒,徒步行也,趾與徒皆震象。六二曰賁其須,艮為須也。《易林·同人之否》云「繫於虎鬚」,否巽為繫,艮為虎為須;又《蹇之旅》云「棘掛我須」,亦以旅艮為須。賁其須與賁其趾對文,治虞易者詁須為待,非也。易皆用半象也。

《賁》卦下體是離,而離的下兩爻構成半個震、上兩爻構成半個艮,所以初九說「賁其趾」、說「舍車而徒」——徒就是徒步行走,「趾」與「徒」都出自震象,震為足、為行。六二說「賁其須」,則是取艮為須。《易林·同人之否》林辭說「繫於虎鬚」,《否》三至五爻互巽,巽為繩繫,二至四爻互艮,艮為虎、為須;《蹇之旅》說「棘掛我須」,也是拿《旅》下體的艮為須。「賁其須」與上文「賁其趾」正是對偶成文,治虞翻易學的人把「須」訓作等待,是不對的。這兩爻用的都是半象。

豫九四朋盍簪象

京作撍,子夏傳作簪,雲疾也,鄭云速也,馬作臧,荀作宗,虞作戠,雲聚會也,獨侯果訓為括髮之簪。清之毛奇齡惠士奇惠棟孫星衍錢大蚚焦循王引之翁元圻等,各有所主,大抵皆駁侯果之說,惟毛奇齡翁元圻用侯說,謂簪為冠簪,所以括髮固冠。

《豫》九四說「朋盍簪」。這個「簪」字,京房本作「撍」,《子夏易傳》作「簪」而訓為「疾」,鄭玄訓為「速」,馬融本作「臧」,荀爽本作「宗」,虞翻本作「戠」並訓為聚會,只有唐人侯果把它訓作束髮的簪子。清代的毛奇齡、惠士奇、惠棟、孫星衍、錢大蚚、焦循、王引之、翁元圻等人各持一說,大體上都在駁侯果,只有毛奇齡、翁元圻採用侯果之說,認為簪就是冠簪,用來束住頭髮、固定帽子。

其駁侯說者,謂古祗有笄,無有簪,簪之名至漢始有。儀禮士喪禮「簪衣於裳」,鄭注云「簪,連也」,儀禮仍漢世之書,不足據也,簪於冠無涉也。繁徵博引,以炫其博,豈知六經何者非漢儒所傳,而能謂六經皆漢世書乎?況簪之與笄,名異而實同,在周則多稱曰笄,在漢則多稱曰簪。說文:笄,簪也;簪,無首笄也。鄭注士冠禮云「笄,今之簪」,其為一物甚明,而惠棟必謂漢時始有簪名。豈知儀禮外,李斯諫逐客書云「宛珠之簪」,韓非子「周主亡玉簪」,其不始於漢甚明。

那些駁斥侯果的人說:古代只有「笄」,沒有「簪」,簪這個名稱到漢代才出現;《儀禮·士喪禮》有「簪衣於裳」的話,鄭玄注說「簪就是連綴」,而《儀禮》仍舊是漢代傳下來的書,不足為據,何況這個簪與帽子無關。他們旁徵博引,炫耀自己的博洽,卻不想想六經哪一部不是漢代學者所傳,難道能說六經都是漢代的書嗎?況且簪與笄名稱不同而實為一物,周代多稱笄,漢代多稱簪。《說文解字》說「笄就是簪」「簪是沒有頭飾的笄」;鄭玄注《儀禮·士冠禮》說「笄就是今天的簪」,兩者是同一件東西再明白不過,而惠棟偏要說漢代才有簪這個名稱。殊不知除《儀禮》以外,李斯《諫逐客書》講到「宛珠之簪」,《韓非子》講到「周主亡玉簪」,可見簪並不始於漢代,這是很清楚的。

又後儒見漢人訓簪為連為聚,必謂與笄異物,以駁侯說。豈知釋名云「笄,繫也,所以繫冠,使不墮也」,繫之與連,有以異乎?笄貫紐武,注「冠鼻,使與髮連,繫冠不墜」,簪之用猶是也。漢之時冠式或與周小異,其固冠之法則不異也。

後代學者又見漢人把「簪」訓作連、訓作聚,便斷定它與笄是兩樣東西,用來駁侯果。殊不知《釋名》說「笄就是繫,用來繫住帽子,使它不掉下來」,「繫」與「連」難道有什麼分別嗎?笄要穿過冠上的紐和武(帽圈),註文說那是冠上的鼻紐,使帽子與頭髮相連、繫住帽子不致墜落,簪的用處也正是如此。漢代的冠式或許與周代稍有不同,固定帽子的辦法卻並無二致。

後儒徒執簪哀於裳之鄭注,訓簪為連,豈知連衣於裳之必有物乎?物卽簪也。又簪衣於裳者,乃死者之衣裳,非復者招魂之衣裳。死者之衣裳上下殊,故以簪連之;復者持以招魂。今必謂簪為連衣裳之物,更不可用以括冠髮,有是理乎?況易如此等字,無不從象生。後儒訓此字,動至千言,然從無有返本歸根、求之卦象者,故愈說愈晦也。

後代學者只抓住《儀禮》「簪衣於裳」的鄭玄注,把簪訓作連綴,卻不想想:要把上衣連到下裳上,總得有個物件才行吧?那物件正是簪。再說「簪衣於裳」所指的是死者的衣裳,不是行「復禮」的人拿去招魂的那套衣裳;死者的衣裳上下分開,所以用簪連起來,招魂的人則是拿著衣裳去招魂。如今硬說簪只是連綴衣裳的東西,絕不能用來束髮固冠,天下有這樣的道理嗎?何況《易經》裡這類字沒有一個不是從卦象生出來的。後代學者訓釋這一個字,動輒寫上千言,卻從來沒有人返本歸根、到卦象裡去尋求,所以越說越晦暗。

按《易林·恆之咸》云「簪短帶長」,咸互巽,為帶為長,艮為簪也,兌折,故簪短;又《復之節》語同,節三至五互艮,亦以艮為簪。豫九四艮以一陽統率群陰,若簪之穿物,故曰盍簪;陽以陰為朋,震為髮,言群朋附四,若簪之括冠髮也,故曰朋盍簪。此有一確注,杜詩云「盍簪喧櫪馬」,艮為小木為簪,言群馬之韁共繫於橫木之上,故曰盍簪。能解杜詩,則朋盍簪三字之形容如繪出矣。又艮為小木,古士庶之家嘗以桑為笄,見儀禮;以蓍為簪,見韓詩外傳;以荊為釵,見列女傳,故艮為簪。自艮簪震髮之象失傳,於是此語之神妙都不解,而為無味之聚訟。

按《易林·恆之咸》林辭說「簪短帶長」:《咸》卦二至四爻互巽,巽為帶、為長;下體艮為簪;上體兌為毀折,所以簪短。《復之節》的林辭與此相同,《節》卦三至五爻互艮,也是以艮為簪。《豫》卦九四這一根陽爻統率上下五根陰爻,好比簪子穿過眾物,所以說「盍簪」;陽以陰為朋,上體震為頭髮,是說眾朋依附於九四,就像簪子束住冠發一樣,所以說「朋盍簪」。這裡有一條確切的旁證:杜甫詩句「盍簪喧櫪馬」,艮為小木、為簪,說的是群馬的韁繩一齊繫在一根橫木上,所以稱「盍簪」。能解通杜詩,那麼「朋盍簪」三個字所描摹的情景就如同畫出來一般。艮又為小木,古時士人庶人之家曾用桑木做笄,見於《儀禮》;用蓍草做簪,見於《韓詩外傳》;用荊條做釵,見於《列女傳》,所以艮能為簪。自從艮為簪、震為髮這兩個象失傳,這句爻辭的神妙就無人理會,只剩下一場沒有意味的爭訟。

又杜詩蔡註解此句雲朋友燕會,可謂大誤。題為杜位宅守歲,時子美尚未官京師,故在從弟家守歲。曰「四十明朝過」,則除夕也;曰「列炬散林鴉」,則深夜也。以唐時風俗,豈有此時會朋友哉?而王應麟謂杜詩注詳博,但不知詩用侯果注,亦未察知蔡注大誤之所在,以此嘆解人千古難索。

再說杜詩的蔡氏注,把這一句解作朋友宴會,可謂大錯。這首詩題作《杜位宅守歲》,當時杜甫(字子美)還沒有在京城做官,所以在堂弟家中守歲。詩裡說「四十明朝過」,可見是除夕;說「列炬散林鴉」,可見已到深夜。按唐代的風俗,哪裡會在這種時候聚會朋友呢?而王應麟稱讚杜詩注詳實博洽,卻不知道這句詩用的正是侯果之注,也沒有察覺蔡注大錯在什麼地方,由此可嘆真正的解人千古難求。

艮邦

漢魏人但知坤為邦國,於是卦無坤象者遂不能解。茲按《易林·師之賁》云「惠我邦國」,《乾之艮》云「寇賊大至,入我邦國」,皆以艮為邦。以是推坎蹇漸中孚彖傳皆曰邦,皆以正互艮為邦,非以坤為邦。

漢魏人只知道坤為邦國,於是碰上卦中沒有坤象的地方就講不通。現按《易林·師之賁》林辭說「惠我邦國」,《乾之艮》說「寇賊大至,入我邦國」,都是以艮為邦。據此推知《坎》《蹇》《漸》《中孚》幾卦彖傳裡說到的「邦」,都是以本體或互體中的艮為邦,而不是以坤為邦。

剝以艮為床解

《易林·姤之遯》云「展轉空床」,以遯艮為床也;《旅之同人》云「床傾簀折」,同人通師,師二至四艮覆,故曰床頭。自得此象,始知剝初六六二六四之床之皆以艮,易原以剝為大艮也。舊解統以巽為床,解巽卦尚可,解剝卦遂不合矣。

《易林·姤之遯》林辭說「展轉空床」,是以《遯》下體的艮為床;《旅之同人》說「床傾簀折」,《同人》旁通《師》,《師》卦二至四爻互震,震正是艮倒轉過來的覆象,倒轉則傾覆,所以林辭講到床的傾倒。自從取得這個象,才知道《剝》卦初六「剝床以足」、六二「剝床以辨」、六四「剝床以膚」所說的床都取自艮——《易經》本來就把《剝》整卦看作一個大艮,五陰之上覆著一陽。舊注一概以巽為床,用來解《巽》卦還勉強,用來解《剝》卦就合不上了。

革小人革面

虞翻謂面指四,非也,伏艮為面也。《易林·遯之蒙》云「雲過吾面」,蒙坎為雲,艮為面也;又《泰之觀》云「無面有頭」,亦以艮為面。革上六艮伏,故曰革面。面者,向也,史記項羽本紀「馬童面之」是也。

《革》上六說「小人革面」。虞翻說這個「面」指九四,是不對的,其實取的是潛伏的艮象。《易林·遯之蒙》林辭說「雲過吾面」,《蒙》下體坎為雲,上體艮為面;《泰之觀》說「無面有頭」,也是以艮為面。《革》卦旁通《蒙》,《蒙》上體是艮,所以《革》上六伏有艮象,因而說「革面」。「面」就是面向,《史記·項羽本紀》說呂馬童「面之」,即轉過臉對著他,正是這個用法。

震六二貝象

舊解皆以離為貝。茲按《易林·剝之蒙》云「齎貝贖狸」,蒙艮為手為貝,故曰齎貝;又《謙之蠱》《訟之大畜》皆曰喪貝,亦皆以艮為貝。蓋艮剛在上,亦可為貝。震六二艮體,故曰貝;坎失,故曰喪貝。

《震》六二說「億喪貝」。舊注都以離為貝。現按《易林·剝之蒙》林辭說「齎貝贖狸」,《蒙》上體艮為手、又為貝,所以說「齎貝」,即拿著貝去;《謙之蠱》《訟之大畜》兩條都說「喪貝」,也都是以艮為貝。大概艮是一根剛爻覆在上面,形狀像貝殼,所以也能取貝象。《震》卦二至四爻互艮,六二正處在這個艮體之中,所以說「貝」;三至五爻互坎,坎為喪失,所以說「喪貝」。

震髮艮須

《易林·節之謙》云「伯去我東,首髮如蓬」,以震為髮也;《訟之需》云「引髯牽須」,需通晉,晉艮為髯須為手,故曰牽須,以艮為須也。蓋震為生,髮向上生,故震為髮;而震反為艮,鬚髯皆向下生,故艮為須。其取象皆以卦形。

《易林·節之謙》林辭說「伯去我東,首髮如蓬」,是以震為頭髮——《謙》三至五爻互震;《訟之需》說「引髯牽須」,《需》旁通《晉》,《晉》二至四爻互艮,艮為髯須、又為手,所以說「牽須」,這是以艮為須。大概震主生發,頭髮向上長,所以震為髮;而震一倒轉過來便是艮,鬍鬚髯毛都向下長,所以艮為須。這兩個象都是就卦畫的形狀取來的。

自得震髮象,始知既濟九二之喪髴,從子夏傳,謂半震也。震為髮,髴者髮飾,二四又形巽,巽寡髮,故喪髴。又自得艮須象,始知賁六二之賁其須,為鬚髯之須,與上賁其趾對文。虞氏訓須為待,固非;惠士奇謂須當為斑,尤非;毛西河惠棟本說文,謂須為面毛,得解矣,而皆不知須究為何象,於是毛西河以口上頤下為說,易焉有如此取象者哉?賁上艮為須,下離為文,而二為離中,言下離文上艮也,故象曰「與上興也」。上謂上卦艮,諸儒謂指六五或指上九言者,皆非也。

自從取得震為髮這個象,才明白《既濟》九二所說的「喪髴」(依《子夏易傳》的寫法),指的是半個震象:震為髮,「髴」是髮飾;二爻至四爻之間又現巽形,巽為頭髮稀少,所以說喪失髮飾。又自從取得艮為須這個象,才明白《賁》六二「賁其須」的「須」是鬚髯之須,與上一爻「賁其趾」正好對文。虞翻把「須」訓作等待,本來就不對;惠士奇說「須」應當作「斑」,更加不對;毛奇齡(號西河)、惠棟依據《說文解字》說須是面上的毛,算是解對了,可是他們都不知道須究竟出於什麼象,於是毛奇齡用「口以上、頤以下」這種部位來說解——《易經》哪裡有這樣取象的?其實《賁》上體艮為須,下體離為文飾,六二正在下離之中,是說用下面離的文采去文飾上面的艮,所以《象傳》說「賁其須,與上興也」。「上」指上卦的艮,各家說它指六五或指上九,都不對。

震翰象

《易林·坤之謙》云「修其翰翼」,《大壯之震》云「晨風文翰」,皆以震為翰也。自得此象,賁六四之白馬翰如,始知翰為羽翰之翰,言馬行迅速,其形容似之。馬荀作高,鄭作白,清儒作乾,皆失翰如形容之妙。又自得此象,中孚上九之翰音登于天,人知翰音之為巽雞,而不知翰音之用伏。中孚上巽伏震,震為音為翰,故曰翰音。虞氏謂翰為高音,指互震,非。

《易林·坤之謙》林辭說「修其翰翼」,《大壯之震》說「晨風文翰」,都是以震為翰,即羽毛。自從取得這個象,《賁》六四「白馬翰如」才知道「翰」是羽翰之翰,是說馬跑得迅疾,那形容正像鳥羽疾飛。馬融、荀爽本作「高」,鄭玄本作「白」,清代學者作「乾」,都失掉了「翰如」這一形容的妙處。又自從取得這個象,《中孚》上九「翰音登于天」也有了著落:人們只知道「翰音」是巽為雞,卻不知道這裡用的是伏象。《中孚》上體是巽,巽所伏的(旁通的)正是震,震為音、為翰,所以稱「翰音」。虞翻說「翰」是高音、指互體的震,不對。

坤雲

《易林·困之泰》云「陰雲四方,日在中央」,以泰上坤為雲也;又《未濟之升》云「雲興蔽日」,亦以升上坤為雲。自得此象,始知小畜小過之密雲,皆以重陰,而非取象於坎,故曰不雨。不雨之故,皆以下有艮火也。

《易林·困之泰》林辭說「陰雲四方,日在中央」,是以《泰》上體的坤為雲;《未濟之升》說「雲興蔽日」,也是以《升》上體的坤為雲。自從取得這個象,才知道《小畜》與《小過》所說的「密雲不雨」,都是取重重陰爻為雲,並不是取象於坎,所以才說「不雨」——若真是坎水,就該下雨了。之所以不雨,都因為下面有艮,而艮為火。

艮鴻震鴻

《易林·師之萃》云「鴻雁啞啞,以水為家」,以艮為鴻雁也;《臨之師》云「鴻鵠失珠」,以震為鴻也。自得此象,漸之六鴻遂能解。漸下艮為鴻,上巽通震,震亦為鴻,故六爻皆言鴻。此見巽卽言震,亦猶解上六見震卽言巽高墉也。易原視本象與對象不分也。自此象失傳,後儒以互離為鴻,互離不能及六爻也。

《易林·師之萃》林辭說「鴻雁啞啞,以水為家」,是以艮為鴻雁——《萃》二至四爻互艮;《臨之師》說「鴻鵠失珠」,是以震為鴻——《師》二至四爻互震。自從取得這個象,《漸》卦六爻都說「鴻」才講得通:《漸》下體艮為鴻,上體巽旁通於震,震也為鴻,所以六爻都說鴻。這就是見到巽便連震一併取用,正如《解》上六見到震便連巽一併取用而說「高墉」(巽為高)一樣。《易經》原本就把本卦之象與對卦之象看作不分彼此。自從這個象失傳,後代學者改用互體的離為鴻,可是互離照顧不到全部六爻。

艮鳥震鳥

艮鳥震鳥。《易林·履之咸》云「鳥升鵲舉」,以咸下艮為鳥也;《蠱之解》云「鳥返故巢」,以解上震為鳥也。自得此象,始知小過上下卦皆有鳥象,故彖與上初稱飛鳥,舊解皆誤。

艮為鳥,震也為鳥。《易林·履之咸》林辭說「鳥升鵲舉」,是以《咸》下體的艮為鳥;《蠱之解》說「鳥返故巢」,是以《解》上體的震為鳥。自從取得這個象,才知道《小過》上下兩體都含有鳥象——下艮上震,所以卦辭與上六、初六都稱「飛鳥」,舊注全都弄錯了。

震為商旅

《易林·恆之臨》云「商人休止」,又旅林云「不利旅客」,以震為商旅也。震為行,故為商旅。因思復象云「商旅不行」,以震為商旅也,坤閉,故不行。舊說非。

《易林·恆之臨》林辭說「商人休止」,《旅》卦的林辭說「不利旅客」,都是以震為商旅——《臨》二至四爻互震,《旅》旁通《節》而含震。震為行走,所以能作商旅。由此想到《復》卦《象傳》說「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也正是以震為商旅——《復》下體是震;上體坤主閉塞,所以說「不行」。舊說是不對的。

離枯

自得此象,大過枯楊、離科上槁皆得解,詳卷四。統易林凡言枯者,不啻數十,無以乾老為枯者,虞翻用象誤也。

自從取得離為枯這個象,《大過》九二、九五所說的「枯楊」,以及《說卦傳》講離「其於木也,為科上槁」,都能講通,詳見本書卷四。通檢《焦氏易林》,凡說到「枯」的不下數十處,沒有一處是拿乾為老、由老取枯的,可見虞翻的用象錯了。

巽隙

《易林·剝之中孚》云「隙大牆壞」,以巽為隙也。自得此象,井九二甕敝漏之義愈明,詳卷六。

《易林·剝之中孚》林辭說「隙大牆壞」,是以巽為縫隙——《中孚》上體正是巽。自從取得這個象,《井》卦九二「甕敝漏」的意思就更加顯豁:《井》下體是巽,巽有縫隙,所以瓦甕破裂漏水。詳見本書卷六。

震鶴

自得此象,中孚正覆震,於是和字始能解;正覆艮,於是陰字始知為山陰,覆艮,詳見前。

自從取得震為鶴這個象,《中孚》九二「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才有著落:《中孚》二至四爻成震、三至五爻成艮,艮就是倒過來的震,一正一覆兩個震彼此呼應,「和」字於是能講通;同樣,這一正一覆又是兩個艮,「陰」字才知道指山的北面——覆艮為山陰,詳見前文。

震舟中孚舟得確象

舊解皆本繫辭,以渙為舟。豈知刳木為舟,指渙之互震也;剡木為楫,指渙之上巽也,非以重卦渙為舟也。解繫辭而誤,於是中孚之乘木舟虛,遂不知舟象之何屬。按《易林·大有之謙》云「方船備水」,謙上坤為方,互震為船。自得此象,於是中孚之舟虛遂能解。

舊注都依據《繫辭傳》「刳木為舟,剡木為楫……蓋取諸渙」,把《渙》整卦當作舟。殊不知「刳木為舟」指的是《渙》二至四爻所互的震,「剡木為楫」指的是《渙》上體的巽,並不是拿《渙》這個重卦當舟。解《繫辭傳》既已錯了,於是《中孚》彖傳所說的「乘木舟虛」,也就不知道舟象從何而來。按《易林·大有之謙》林辭說「方船備水」,《謙》上體坤為方,三至五爻互震為船。自從取得震為船這個象,《中孚》的「舟虛」才講得通。

震船之象,自來人不知。杭辛齋謂日本學易者有意象,以震為船,若中國無此象者。豈知《易林》有且多,至東漢失之耳。又意象以離為鏡,杭亦稱之,豈知《易林·恆之未濟》云「蔽鏡無光」,以離為鏡;又《升之賁》云「日鏡不明」,亦以賁下離為鏡。

震為船這個象,歷來無人知曉。杭辛齋說日本治《易》的人有《意象》之說,以震為船,好像中國沒有這個象似的。殊不知《焦氏易林》裡不但有,而且用得很多,只是到東漢就失傳了。《意象》又以離為鏡,杭辛齋也加以稱許,殊不知《易林·恆之未濟》林辭說「蔽鏡無光」,正是以離為鏡;《升之賁》說「日鏡不明」,也是以《賁》下體的離為鏡。

艮隼

《易林·無妄之中孚》云「有兩赤鷂,從五隼噪」,兩鷂謂兌震,五隼謂巽艮也,兌數二,巽數五也,是以艮為隼也。因思解上六「射隼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艮隼覆,故獲也。唐黃賀說小過云「鳥墮雲間」,亦以艮鳥覆為墮,墮卽獲矣。

《易林·無妄之中孚》林辭說「有兩赤鷂,從五隼噪」:兩隻鷂指兌與震,五隻隼指巽與艮——先天卦數兌為二、巽為五,所以「兩」出於兌而鷂出於震,「五」出於巽而隼出於艮,這就是以艮為隼。由此想到《解》上六說「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艮為隼,而這裡的艮是倒轉過來的覆艮,隼既倒墜,所以說「獲之」。唐人黃賀解《小過》說「鳥墮雲間」,也是把艮鳥倒轉過來看作墜落,墜落也就等於被擒獲。

巽蟲

左氏云「三蟲為蠱」,蠱者,壞也。壞之故,以蠱多;多之故,以風止山下也。《易林》每以巽為蠱,本之左氏也。

《左傳》說「蠱」字是皿上三蟲會意,蠱就是敗壞。所以敗壞,是因為蟲太多;蟲所以多,是因為風被山擋住而停在山下——《蠱》卦正是上艮為山、下巽為風,風止於山下,鬱積不通就生蟲。《焦氏易林》常以巽為蠱,正是本於《左傳》這個說法。

資斧之確象

《易林·漸之臨》云「斧斤卽折」,臨兌為斧,兌毀,故折;又《節之萃》云「千歲槐根,身多斧瘢」,萃中爻艮,艮多節,故曰瘢,兌斧,故曰斧瘢。統《易林》凡十數用,皆以兌為斧,無以離為斧者。蓋兌為剛魯,為附決,為毀折,斧者決物之器,亦折物之器,故為斧。虞翻以離為斧說旅九四之得斧,尚可通;說巽上九之喪斧,遂不合。於是虞翻命三變離毀,以詁喪字,其為曲解,尚足辨乎?旅九四之得斧,以互兌也;巽上九之喪斧,以兌覆也。《易林·萃之訟》云「亡錐失斧」,訟兌覆,故失斧,正注此也。凡象反者,義必反,雜卦所釋,至明白也。此亦二千年之誤象,由《易林》而明也。至資為齊,舊解甚詳,茲略。

《易林·漸之臨》林辭說「斧斤卽折」,《臨》下體兌為斧,兌又主毀折,所以說折;《節之萃》說「千歲槐根,身多斧瘢」,《萃》二至四爻互艮,艮多枝節,所以說「瘢」,上體兌為斧,所以說「斧瘢」。通檢《焦氏易林》十幾處用例,都以兌為斧,沒有一處以離為斧。大概兌剛強粗猛,為附決、為毀折,而斧正是砍斷東西、折斷東西的器具,所以兌能為斧。虞翻用離為斧去解《旅》九四「得其資斧」還勉強講得通,去解《巽》上九「喪其資斧」就合不上了;於是虞翻讓爻輾轉變到第三次,說離已毀壞,藉此訓釋那個「喪」字,這樣的曲解還值得辯駁嗎?《旅》九四說「得斧」,是因為三至五爻互兌;《巽》上九說「喪斧」,是因為那裡的兌已經倒轉過來。《易林·萃之訟》說「亡錐失斧」,《訟》卦三至五爻正是倒轉的兌,所以說失斧,恰好可以給這一爻作注。凡卦象一倒轉,取義必定相反,《雜卦傳》所解釋的正是這個道理,明白得很。這也是兩千年來的一樁誤象,靠《焦氏易林》才得以澄清。至於「資」應訓為「齊」,舊注說得很詳細,這裡從略。

艮為豚豕

《易林·師之旅》云「空槽住豬,豚彘不到」,旅下艮為豬豚,艮止故不到;又《頤之遯》云「豶豕童牛」,遯下艮,艮為豕,是《易林》顯以艮為豚豕,與坎同也。自得此象,凡易之言豕,除睽上九用伏坎外,餘大畜六五之豶豕,謂艮為豕也,艮少,故曰豶豕;姤初六羸豕孚躑躅,艮為豕,初二半艮,足短,《易林·謙之鼎》云「狗無前足」,鼎初二半艮,故足短,又體巽,故曰羸豕;中孚彖曰豚魚吉,亦以互艮為豚。蓋艮為虎為狐,故亦為豚豕,不必再三變成坎也。

《易林·師之旅》林辭說「空槽住豬,豚彘不到」,《旅》下體艮為豬為豚,艮又主靜止,所以說不到;《頤之遯》說「豶豕童牛」,《遯》下體是艮,艮為豕:可見《焦氏易林》明白地以艮為豚豕,與坎為豕一樣。自從取得這個象,凡《易經》說到豕的地方,除《睽》上九「見豕負塗」用的是所伏的坎以外,其餘像《大畜》六五「豶豕之牙」,就是以艮為豕,艮為少男,所以稱「豶豕」,即閹過的小豬;《姤》初六「羸豕孚蹢躅」,艮為豕,而初六、九二隻成半個艮,故而足短,正如《易林·謙之鼎》所說「狗無前足」——《鼎》初二兩爻是半艮,所以足短——加上《姤》下體為巽,巽主瘦弱,所以說「羸豕」;《中孚》卦辭說「豚魚吉」,也是以互體的艮為豚。大概艮既能為虎為狐,自然也能為豚為豕,不必讓爻輾轉變上兩三次去湊一個坎出來。

艮邑

《易林·無妄之益》云「東之樂邑」,益下震為東為樂,艮為邑也;又《需之離》云「中留北邑」,離中爻伏艮,為邑也。自得此象,無妄行人之得、邑人之災,始知人謂震、邑謂艮。蓋艮為居為止為室廬,故為邑;又艮為火,故曰焚。舊說取象皆誤。

《易林·無妄之益》林辭說「東之樂邑」,《益》下體震為東、為樂,三至五爻互艮為邑;《需之離》說「中留北邑」,《離》卦中間各爻所伏的是艮(離旁通坎,坎中含艮),艮為邑。自從取得這個象,《無妄》六三「行人之得,邑人之災」,才知道「人」指震、「邑」指艮。大概艮為居處、為靜止、為房舍,所以能為邑;艮又為火,所以邑人之災指的是焚燒。舊說在這裡的取象都錯了。

震翼震羽

《易林·同人之坎》云「鼓其羽翼,飛上喬木」,坎中爻震,為鼓為飛為羽翼;又《坤之謙》云「修其翰翼」,亦以謙中爻震為羽翼。自得此象,始知漸上九之羽之指伏震;明夷初九之飛翼象似指明夷之六四,六四應初,且震體也,而未必為離。離在地下,尚何言飛?然舊解俱如此。今既得震飛震翼象,心有所疑,故指出以俟知者。

《易林·同人之坎》林辭說「鼓其羽翼,飛上喬木」,《坎》卦中間各爻互震,震為鼓、為飛、為羽翼;《坤之謙》說「修其翰翼」,也是以《謙》中間各爻所互的震為羽翼。自從取得這個象,才知道《漸》上九「其羽可用為儀」的羽,指的是所伏的震——《漸》上體巽,旁通即震;至於《明夷》初九「明夷于飛,垂其翼」的飛翼之象,似乎指的是《明夷》六四——六四與初九相應,而且處在互震之中,未必非歸到離不可。離在地下(《明夷》下離上坤),還談什麼飛呢?然而舊注都是那樣講的。如今既已求得震為飛、震為翼的象,心裡存有疑問,所以把它指出來,等待通達的人來判定。

坤為薪

《易林·屯之坤》云「采薪得麟」,以坤為薪也;《剝之坤》云「荻芝俱死」,亦以坤為荻薪。荻卽茅茹也。自得此象,否泰初爻之拔茅茹,始知其為坤象,拔茅茹卽采薪也。泰用旁通,詳卷三。

《易林·屯之坤》林辭說「采薪得麟」,是以坤為薪柴;《剝之坤》說「荻芝俱死」,也是以坤為荻為薪。荻就是茅茹一類的草。自從取得這個象,《否》初六與《泰》初九所說的「拔茅茹」,才知道出自坤象,拔茅茹也就等於采薪。《泰》卦下體是乾,用的是所旁通的坤,詳見本書卷三。

坎鬼

虞翻但知坤為鬼,豈知坎為隱伏,亦鬼象也。既濟九三曰鬼方,未濟九四曰鬼方,皆以互坎也,而虞氏必以為坤象,誤之遠矣。《易林·姤之需》云「卑斯似鬼」,以需坎為鬼,是其證。

虞翻只知道坤為鬼,殊不知坎主隱伏,也是鬼象。《既濟》九三說「高宗伐鬼方」,《未濟》九四說「震用伐鬼方」,都是取互體的坎為鬼,而虞翻一定要說成坤象,錯得太遠了。《易林·姤之需》林辭說「卑斯似鬼」,是以《需》上體的坎為鬼,這就是證據。

震簋

《易林·坤之隨》云「衣裳簋簋」,以隨震為簋也。自得此象,始知坎六四之簋、損彖之二簋皆謂震,而漢魏人皆不知。

《易林·坤之隨》林辭說「衣裳簋簋」,是以《隨》下體的震為簋。自從取得這個象,才知道《坎》六四「樽酒簋貳」的簋、《損》卦辭「二簋可用享」的簋,指的都是震——《坎》二至四爻互震,《損》二至四爻也互震——而漢魏人都不知道。

震袂

《易林·坤之隨》云「舉袂覆目」,以震為舉為袂也。自得此象,始知歸妹六五之袂之謂震也。袂,袖口也。歸妹上震下兌,皆有口象,而六五陰,九二陽,故五不如二良。

《易林·坤之隨》林辭說「舉袂覆目」,是以震為舉、為袂。自從取得這個象,才知道《歸妹》六五所說的「袂」指的正是震。袂就是袖口。《歸妹》上體震、下體兌,都有口的象,而六五是陰爻、九二是陽爻,陰不如陽,所以爻辭說君主的衣袖不如陪嫁之娣的衣袖好。

震君

歸妹六五曰「其君之袂」,以震為君也;小過六五不及其君,亦以上震為君。《易林》本之,凡遇震卽言君,而二千年不知其象,故小過六二不能解。

《歸妹》六五說「其君之袂」,是以震為君;《小過》說「不及其君,遇其臣」,也是以上體的震為君。《焦氏易林》本於此,凡遇到震就說到君。可是兩千年來無人知道這個象,所以《小過》六二那一爻始終解不通。

兌牙

《易林·大有》云「白虎張牙」,以兌為牙也。自得此象,始知大畜六五豶豕之牙,易原以兌為牙。五應二,二體兌也。鄭玄讀牙為互,清儒治漢易者多宗之,此卦象失傳之過也。艮為角,故曰牛角;兌為牙,故曰豶牙。若以牿為告,以牙為互,則非對文矣。

《易林》《大有》一卦的林辭說「白虎張牙」,是以兌為牙。自從取得這個象,才知道《大畜》六五「豶豕之牙」,《易經》原本就是以兌為牙:六五與九二相應,而九二正處在二至四爻所互的兌體之中。鄭玄把「牙」讀成「互」,即拴牲口的橫木,清代治漢易的學者多依從他,這都是卦象失傳造成的過失。艮為角,所以六四說牛角;兌為牙,所以六五說豶豕之牙。若把「牿」改讀為「告」、把「牙」改讀為「互」,這兩爻就不成對文了。

震尊

《易林·同人之豫》云「玉杯文案」,又《益之大壯》云「罍尊重席」,杯尊皆謂震也。自得此象,始知坎六四之尊之為互震,自漢迄清,皆不知其象。

《易林·同人之豫》林辭說「玉杯文案」,《益之大壯》說「罍尊重席」,杯與尊指的都是震——《豫》上體是震,《大壯》上體也是震。自從取得這個象,才知道《坎》六四「樽酒簋貳」的樽出自互體的震;從漢代直到清代,無人知道這個象。

震乘艮負

解負且乘,以震為乘,艮為負也。《易林·乾之隨》云「乘龍上天」,以震為龍為乘;《同人之無妄》云「負牛上山」,以艮為負,是其證。

《解》卦六三說「負且乘,致寇至」,是以震為乘、以艮為負。《易林·乾之隨》林辭說「乘龍上天」,是以震為龍、為乘——《隨》下體正是震;《同人之無妄》說「負牛上山」,是以艮為負——《無妄》二至四爻互艮:這些就是證據。

震為箕子

《易林·大畜之履》云「箕子佯狂」,履通謙,以震為箕子為狂。自得此象,知明夷彖傳之箕子之為震象,六五則字異。並知易於人名皆取卦象,如明夷文王、泰帝乙皆是也。

《易林·大畜之履》林辭說「箕子佯狂」,《履》旁通《謙》,《謙》三至五爻互震,這是以震為箕子、為佯狂。自從取得這個象,才知道《明夷》彖傳所說的箕子取的正是震象;至於六五爻的「箕子」,本來是另外的字,當讀為「荄茲」。同時也知道《易經》裡的人名都是從卦象取來的,例如《明夷》彖傳的文王、《泰》六五的帝乙,都是如此。

易之金象艮亦為金

說卦乾為金,而易言金者五,皆非乾象,於是虞氏謂陽為金,毛奇齡謂兌為金,種種揣測,皆不得其象。按《易林·隨之屯》云「金玉滿堂」,以屯艮為金;《剝之蒙》云「齎金贖狸」,以蒙艮為金;又《升之噬嗑》云「金城鐵郭」,亦以噬嗑互艮為城郭為金鐵。蓋艮為堅,故為金。

《說卦傳》說乾為金,可是《易經》講到金的共有五處,都不是乾象,於是虞翻說陽爻為金,毛奇齡說兌為金,種種揣測都沒有找到真正的象。按《易林·隨之屯》林辭說「金玉滿堂」,是以《屯》三至五爻所互的艮為金;《剝之蒙》說「齎金贖狸」,是以《蒙》上體的艮為金;《升之噬嗑》說「金城鐵郭」,也是以《噬嗑》二至四爻所互的艮為城郭、為金鐵。大概艮性堅實,所以能為金。

說卦本為不完之書,如干為馬,震坎亦為馬;坤為輿,坎亦為輿;乾為亦,坎亦為赤,說卦皆言之。至坎為水坤亦為水,坎為月兌亦為月,乾為金艮亦為金,則不兼詳也。虞翻等知其一,不知其二,於是遇此等象,遂穿鑿百出。而易漢注存今者,虞氏獨多,於是治漢易者所當猛醒也。

《說卦傳》本來就是一部不完備的書。譬如乾為馬,震、坎也為馬;坤為輿,坎也為輿;乾為赤,坎也為赤——這些《說卦傳》都講到了。至於坎為水而坤也為水,坎為月而兌也為月,乾為金而艮也為金,就沒有一併交代。虞翻這班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因此碰上這類象就穿鑿附會、花樣百出。而漢人的《易》注保存到今天的又數虞翻最多,這正是治漢易的人所應當猛然警醒的。

自得艮金象,於是易之言金者皆得解。蒙六三云「見金夫」,三應上,上艮,故曰金;三體震,震為夫,故曰金失。而三至五坤,坤為躬,坤死,故不有其躬。噬嗑九四云「得金矢」,亦以艮為金,坎為矢,故曰得金矢;六五云得黃金,離為黃,艮為金,故曰得黃金。

自從取得艮為金這個象,《易經》裡凡說到金的地方都能講通。《蒙》六三說「見金夫,不有躬」:六三與上九相應,上九在艮體,所以稱「金」;六三又處在二至四爻所互的震體中,震為夫,合起來便稱「金夫」。而三至五爻互坤,坤為身躬,坤又主死,所以說「不有其躬」。《噬嗑》九四說「得金矢」,也是以艮為金——《噬嗑》二至四爻互艮,以坎為矢,所以說「得金矢」;六五說「得黃金」,離為黃,艮為金,所以說「得黃金」。

困九四云「困于金車」,困通賁,四體艮,互震為車,故曰金車。鼎六五云「金鉉利貞」,鼎通屯,五體艮,故曰金;坎為木,為穿,故曰鉉。鉉,鼎扛也,卽貫耳以舉鼎者也,卽士喪禮「左執匕抽扃」之扃。扃者,橫木關於鼎耳,左傳宣十二年「楚人惎之脫扃」是也。而此則不為木而為金,故曰金鉉。總此爻全用旁通,上句曰鼎黃耳,耳卽用屯坎。

《困》九四說「困于金車」:《困》旁通《賁》,九四在《賁》中正處於艮體,艮為金,《賁》三至五爻互震為車,所以說「金車」。《鼎》六五說「鼎黃耳金鉉,利貞」:《鼎》旁通《屯》,六五在《屯》中處於三至五爻所互的艮體,所以稱「金」;《屯》上體坎為木、為穿透,所以說「鉉」。鉉就是抬鼎的槓子,即穿過鼎耳把鼎舉起來的那根橫木,也就是《儀禮·士喪禮》「左執匕抽扃」的「扃」。扃是一根橫木,貫在鼎耳上,《左傳》宣公十二年「楚人惎之脫扃」說的正是它。這裡的扃不是木質而是金質,所以叫「金鉉」。總之這一爻全用旁通取象,上一句說「鼎黃耳」,那個「耳」用的也正是《屯》的坎。

歸妹以須說

凡易辭,有其象而不必有其事。昔儒謂豚魚無知,焉能感格,易若如此解,將無一句可通矣。艮之為須,既從《易林》得其象,歸妹六三之須,疑亦用伏艮,為鬢毛之須,而未必為待。何以知之?下九四象曰「有待而行也」,知六三無待義。六三象曰「歸妹以須,未當也」,言女不應有須也;若訓為待,有何不當,且與九四義復矣。惟其未當,故反歸以娣。反者,退也,言以須之故,降而為娣也。娣者本象,須者伏象,本象與對象雜用,易恆列也。愚向持是說,而不敢定,後讀《易林·渙之歸妹》云「妹為貌慹,敗君正色」,莊子「慹然似非人」,言可怖也。貌慹謂須,《易林》原有此訓也。慹,之涉切,與色韻。

《易》的文辭,往往只是有那個象,不一定真有那件事。從前有學者說豬和魚沒有知覺,怎麼能被誠信感格;《易》若照這樣解,就沒有一句講得通了。艮為須,既已從《焦氏易林》求得這個象,那麼《歸妹》六三所說的「須」,懷疑也是用所伏的艮(《歸妹》旁通《漸》,《漸》下體艮),指鬢邊的鬚髯,未必是「等待」的意思。怎麼知道呢?下面九四的《象傳》說「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可見六三並沒有「待」的意思。六三《象傳》說「歸妹以須,未當也」,是說女子不應當長鬚;若訓作等待,等待又有什麼不妥當,而且與九四的意思重複了。正因為長須不合宜,所以才「反歸以娣」——「反」就是退,是說因為有須的緣故,只好降格去做陪嫁的娣。娣出自本卦之象,須出自所伏之象,本象與對象交錯並用,是《易經》裡常有的體例。我從前持這個看法而不敢確定,後來讀到《易林·渙之歸妹》林辭說「妹為貌慹,敗君正色」,《莊子》有「慹然似非人」的話,是形容其可怖;「貌慹」正指長鬚,可見《易林》原本就有這個訓釋。「慹」字之涉切,與「色」字押韻。

易矢確象

舊解皆以離為矢,說噬嗑九四之金矢、解九二之黃矢尚可通,至旅六五之矢亡,亡字遂不能解,其誤與以離為斧同也。按《易林·豐之坎》云「枉矢西流」,坎為矢為矯輮,故曰枉矢;又《遯之師》云「鹿下西山,欲歸其群,逢羿箭鋒,死於矢端」,師互震為鹿,坎為箭矢,坤死,故曰死於矢端;又《大有之賁》云「楚烏逢矢」,賁離為鳥,坎為矢,坎在離前,故曰楚烏逢矢,說文「楚烏,雅也」。《易林》之以坎為矢,可謂明白矣。

舊注都以離為矢,用來解《噬嗑》九四的「金矢」、《解》九二的「黃矢」還講得通,一到《旅》六五「射雉一矢亡」,那個「亡」字就解不出來了,這個錯誤與以離為斧同屬一類。按《易林·豐之坎》林辭說「枉矢西流」,坎為矢、又為矯揉彎曲,所以說彎曲的箭;《遯之師》說「鹿下西山,欲歸其群,逢羿箭鋒,死於矢端」,《師》二至四爻互震為鹿,上體坎為箭矢,坤主死,所以說死在箭頭之下;《大有之賁》說「楚烏逢矢」,《賁》下體離為鳥,互坎為矢,坎在離的前面,所以說楚烏迎上了箭,《說文解字》說「楚烏就是鴉」。《焦氏易林》以坎為矢,可以說是再明白不過了。

蓋坎為棘為七為穿,故為矢。矢象既得,於是凡易之言矢者皆得其解。噬嗑九四曰「得金矢」,艮為金,互坎為矢;解九二曰「得黃矢」,互離為黃,下坎為矢,坎為獲,故曰得;旅六五云「射雉一矢亡」,則以伏坎為矢,坎伏,故曰矢亡。繫辭說睽象云「剡木為矢」,坎為木為矢,兌斧,故曰剡矢。

大概坎為棘刺、為「七」、為穿透,所以能取矢象。矢象既已求得,凡《易經》說到矢的地方都有了解釋。《噬嗑》九四說「得金矢」,艮為金,互體的坎為矢;《解》九二說「得黃矢」,二至四爻互離為黃,下體坎為矢,坎又為擒獲,所以說「得」;《旅》六五說「射雉一矢亡」,則是以所伏的坎為矢——《旅》旁通《節》而含坎,坎既潛伏不見,所以說「矢亡」。《繫辭傳》講《睽》卦的取象說「剡木為矢」,坎為木、為矢,兌為斧,所以說削木做箭。

凡易象用於此而合,施之全易而或有不能通者,其取象必誤。漢魏人以離為矢,噬嗑及解已不如用坎之親切,然猶可強說;獨旅卦上離,而反曰一矢亡,於是二千年人不知亡字之義,且不知一數之何指。豈知易原以坎為矢,坎後天數一,坎伏,故曰一矢亡。二千年易家之大誤,見說卦以離為雉,所有鳥象皆欲屬之;以離為甲兵,所有兵器皆欲屬之;以離為蚌蟹,所有介族皆以專屬之。豈知不若是之專一哉?

凡是一個易象用在這一處相合,推到全經卻有講不通的地方,那麼取象必定有誤。漢魏人以離為矢,用在《噬嗑》和《解》上已經不如用坎來得貼切,但還可以勉強講;唯獨《旅》卦上體正是離,爻辭反倒說「一矢亡」,於是兩千年來人們既不懂「亡」字的意思,也不知道「一」這個數指的是什麼。殊不知《易經》本來就以坎為矢,坎在後天之數為一,而《旅》中的坎是潛伏的,所以說「一矢亡」。兩千年來易學家的大錯,就在於見《說卦傳》說離為雉,便想把所有鳥象都歸給離;見說離為甲冑戈兵,便想把所有兵器都歸給離;見說離為蚌為蟹,便想把所有介甲之類都專歸於離。殊不知《易》的取象並不是這樣單一啊。

坎夫象

震為夫,見孟氏逸象,於是解易者皆用之,豈知坎亦為夫。左傳坎變巽,曰「夫從風,風隕不可娶」,是以坎為夫也。《易林·觀之訟》云「讒夫在堂」,亦以訟坎為夫,坎上下兌口相背,故曰讒夫;又《無妄之比》云「夫亡從軍」,亦以比坎為夫,夫在外,故曰亡。亡者,往也。

震為夫,見於孟喜的逸象,於是解《易》的人都採用它,殊不知坎也為夫。《左傳》所載的筮例裡,坎變為巽,斷語說「夫從風,風隕,不可娶」,這就是以坎為夫。《易林·觀之訟》林辭說「讒夫在堂」,也是以《訟》下體的坎為夫;坎的上下兩半各成一個兌口而彼此相背,口舌相背,所以稱「讒夫」。《無妄之比》說「夫亡從軍」,也是以《比》上體的坎為夫;夫處在外卦,所以說「亡」,亡就是往,指出門在外。

自得此象,知比後夫,以上坎為失;蒙六三曰見金夫,以下坎為夫;大過九二曰老夫,以伏震為夫;至小畜九三曰夫妻反目,則以伏坎為夫;睽九四曰遇元夫,則以互坎為夫;漸九三曰夫征不復,亦正以互坎為夫。乃知左氏與《易林》仍本之易也。夫妻反目、夫征不復,解並見前,皆以震為夫,乃得坎夫象,故並著之,以資商搉。

自從取得坎為夫這個象:《比》卦辭說「後夫凶」,是以上體的坎為夫;《蒙》六三說「見金夫」,是以下體的坎為夫;《大過》九二說「老夫得其女妻」,是以所伏的震為夫,因為《大過》旁通《頤》而《頤》下體是震;至於《小畜》九三說「夫妻反目」,則是以所伏的坎為夫,因為《小畜》旁通《豫》而《豫》三至五爻互坎;《睽》九四說「遇元夫」,是以互體的坎為夫;《漸》九三說「夫征不復」,也正是以互體的坎為夫。由此可知《左傳》與《焦氏易林》仍舊是本於《易經》。「夫妻反目」「夫征不復」這兩條,解說都見前文,前面都是以震為夫,如今又求得坎為夫的象,所以一併記下,以供商榷。

震為口為食

說卦兌為口,而頤無兌,象曰自求品食,於是後人以伏兌為口。至飲食象,說卦無明文,於是荀氏以坎為飲食,後儒多從之,乃以坎說需漸之飲食皆當,而於大畜之不家食、頤之口食、節飲食、明夷之不食,皆不合。豈知震亦為口為飲食也。

《說卦傳》說兌為口,可是《頤》卦並沒有兌,而卦辭又講到自求口中之食,於是後人只好拿所伏的兌當口。至於飲食之象,《說卦傳》沒有明文,於是荀爽以坎為飲食,後代學者多依從他。用坎去解《需》《漸》兩卦的飲食都很妥當,可是用來解《大畜》的「不家食」、《頤》的「口食」和「節飲食」、《明夷》的「不食」,就都合不上。殊不知震也為口、為飲食。

《易林·需之解》云「一指食肉,口無所得」,以解震為口為食,坎為肉;《蒙之艮》云「攫飯把肉,以就口食」,亦以艮中爻震為口為食。自得此象,於是大畜頤明夷之口象食象皆得解。大畜曰不家食,艮為家,震為食,故曰家食,皆在外,故不家食。

《易林·需之解》林辭說「一指食肉,口無所得」,是以《解》上體的震為口、為食,下體坎為肉;《蒙之艮》說「攫飯把肉,以就口食」,也是以《艮》卦中間各爻所互的震為口、為食。自從取得這個象,《大畜》《頤》《明夷》幾卦的口象、食象就都能講通。《大畜》卦辭說「不家食,吉」:艮為家,震為食,所以說「家食」;而這些象都落在外卦,所以說「不家食」。

頤曰自求口實,阮氏校謂閩本監本汲古本皆作食,非。然詩曰「以就口食」,管子曰「並口而食」,《易林》亦每以口食連文。洪頤煊雲山井鼎《周易考文》作口食,然則汲古等本必有據,未必非。坤為目,艮為求,震為口食。鄭作食,鄭注云「坤載養物,而人所食之物存焉,觀其求可食之物,而貪廉之情可別也」,是鄭原讀為食。食亦震象,故曰自求口食。若作實,則卦無其象。

《頤》卦辭說「自求口實」,阮元校勘時說閩本、監本、汲古閣本都作「口食」,是錯的。然而《詩》有「以就口食」的說法,《管子》有「並口而食」的說法,《焦氏易林》也常把「口食」連用;洪頤煊說日本山井鼎的《周易考文》同樣作「口食」,那麼汲古閣等本必定有所依據,未必就錯。《頤》卦互坤,坤為目,上體艮為求,下體震為口、為食。鄭玄本正作「食」,鄭注說「坤能承載養育萬物,人所吃的東西都存於其中,看他求取什麼樣的食物,貪與廉的心性就可以分辨了」,可見鄭玄本來就讀作「食」。「食」也是震象,所以說「自求口食」;若作「實」,卦中就找不到相應的象。

象曰節飲食,亦以震為食。須知頤者口旁肉,必正覆震口相合,然後為頤。虞氏以伏兌為口,取象似得矣,豈知必正覆震口上下相合,方為頤;若大過正覆兌,則不為頤,仍誤也。明夷初九曰三日不食,亦以互震為食,震在外,初離虛,故不食,離卦數三,故曰三日不食。

《頤》卦《象傳》說「君子以慎言語,節飲食」,也是以震為食。要知道「頤」是口旁的腮頰,必須一個正震之口與一個覆震之口上下合攏,才成其為頤。虞翻拿所伏的兌當口,取象好像對了,殊不知必須正覆兩個震口上下相合才是頤;若像《大過》那樣是一正一覆兩個兌,就不成其為頤,可見虞翻仍舊錯了。《明夷》初九說「三日不食」,也是以互體的震為食:震在外(三至五爻),而初九所在的下體離中空虛,所以說不食;離在先天卦數為三,所以說「三日不食」。

艮觀象

說卦離為目,故為觀。乃頤曰觀頤,曰觀我,曰虎視,觀六爻皆言觀,而皆無離象。按《易林·蒙之謙》云「日月相望」,則以艮為望,謙正反艮,故曰相望;又《蒙之大壯》云「千里望城」,大壯通觀,觀艮為城為望;又《坤之渙》云「舉首望城」,《乾之隨》云「遊觀四海」,亦皆以艮為觀望。乃知頤卦觀卦之方觀言視,皆取象於艮。蓋艮陽在上,故為明為觀,能居高以視下也。《易林》如此等逸象,遇之多年,皆不知其所謂,今以《易林》注易耶,抑以易注《易林》耶,吾亦不知也。

《說卦傳》說離為目,因此以離為觀。可是《頤》卦辭說「觀頤」,初九說「觀我朵頤」,六四說「虎視眈眈」,《觀》卦六爻更是句句說「觀」,而這兩卦都沒有離象。按《易林·蒙之謙》林辭說「日月相望」,是以艮為望——《謙》卦有一正一覆兩個艮,所以說「相望」;《蒙之大壯》說「千里望城」,《大壯》旁通《觀》,《觀》三至五爻互艮,艮為城、為望;《坤之渙》說「舉首望城」,《乾之隨》說「遊觀四海」,也都是以艮為觀、為望。於是知道《頤》卦、《觀》卦凡講「觀」講「視」的地方,取的都是艮象。大概艮是陽爻居於最上,所以為明、為觀,能夠居高而俯視下方。《焦氏易林》這一類的逸象,我碰到多年都不明白它說的是什麼;如今究竟是拿《易林》來注《易》呢,還是拿《易》來注《易林》呢,我自己也說不清了。

艮為光為明

離為日為光明,乾為大明,故坤曰光大,謂伏乾也;需曰光亨,履曰光明,謂互離也。泰九二象曰光大,同人彖傳曰文明以健,夬彖傳曰其危乃光,皆謂乾也。大有九四象曰明辨,噬嗑象曰明罰,賁曰文明,晉彖傳曰大明,此為乾日之確解,故乾彖傳曰大明,與此以離為大明同。明夷曰明,井九三曰王明,皆謂離也。屯九五曰未光,困初六曰幽不明,謂離伏也。漢魏人皆知也。

離為日、為光明,乾為大明,所以《坤》卦彖傳說「含弘光大」,指的是所伏的乾;《需》卦彖傳說「光亨」,《履》卦彖傳說「光明」,指的是互體的離。《泰》九二《象傳》說「以光大也」,《同人》彖傳說「文明以健」,《夬》彖傳說「其危乃光」,指的都是乾。《大有》九四《象傳》說「明辨晳也」,《噬嗑》《象傳》說「先王以明罰敕法」,《賁》彖傳說文明,《晉》彖傳說「順而麗乎大明」,這些都是乾為日的確解,所以《乾》卦彖傳也說「大明終始」,與這裡以離為大明是同一路數。《明夷》說「明」,《井》九三說「王明」,指的都是離。《屯》九五《象傳》說「施未光也」,《困》初六《象傳》說「幽不明也」,指的是離潛伏不見。這些漢魏人都懂得。

乃《隨》九四曰「在道以明」,《大畜》彖傳曰「輝光」,《頤》九四象曰「上施光也」,《益》彖傳曰「其道大光」,《謙》《艮》彖傳皆曰「光明」,《觀》《渙》六四皆曰「光」。卦無干離,而亦曰光明。虞翻求其象不得,遂曰:謂某爻已變成離,故曰光明。凡清儒解易者皆宗之。此端一開,易尚有不解者哉?甚矣其自欺也。愚初解易,而知其為曲說,謂《隨》《益》《艮》《渙》之言光明之皆以大離也。

可是《隨卦》九四說「有孚在道,以明」,《大畜》彖傳說「剛健篤實輝光」,《頤卦》九四象辭說「上施光也」,《益卦》彖傳說「其道大光」,《謙》《艮》兩卦的彖傳都說「光明」,《觀卦》六四說「觀國之光」、《渙卦》六四象辭說「光大也」,也都講到「光」。這幾個卦裡既沒有乾、也沒有離,卻照樣講光明。虞翻找不出對應的卦象,便說:是某一爻已經變成了離,所以才說光明。清代解《易》的學者大都奉此為準則。這個口子一開,《周易》還有解釋不通的地方嗎?這種自欺也太厲害了。我當初解《易》時,就知道這是曲說,而認為《隨》《益》《艮》《渙》幾卦講光明,都是取「大離」之象——即六爻的整體形狀放大來看像一個離卦。

乃《謙》彖傳曰「天道下濟而光明」,《觀》六四曰「觀國之光」,二卦皆不互大離,而亦曰光明,愚心始疑之,乃返求之《易林》。《易林》《訟》之《觀》云「欽明之德」,以艮為明也;《訟》之《震》云「六位光明」,亦以互艮為位為光明;又《蒙》之《謙》云「光明盛昌」,亦以《謙》下艮為光明。蓋艮陽在上,故為火為光為明為觀,乃恍悟得艮為光明,凡《易林》之言光明者皆渙然永釋。此以《易》注《易林》也。易象失傳之難於摸索如此。

可是《謙卦》彖傳說「天道下濟而光明」,《觀卦》六四說「觀國之光」,這兩卦連「大離」之象也互不出來,卻同樣講光明,我心裡這才起了疑,於是回頭到《焦氏易林》裡去找。《易林》「訟之觀」一條說「欽明之德」——之卦《觀》四陰在下、二陽在上,全卦大象正是一個艮,可見是以艮為明。「訟之震」一條說「六位光明」——之卦《震》的二至四爻互出艮來,也是以艮為「位」、為「光明」。又「蒙之謙」一條說「光明盛昌」——之卦《謙》的下體正是艮,仍舊以艮為光明。原來艮是一陽高居在上、二陰伏於其下,陽爻在外,所以可以為火、為光、為明、為觀。至此我才恍然大悟:艮有「光明」之象。《易林》中凡講光明的林辭,從此都渙然冰釋,永無疑滯。這是拿《周易》來注《易林》。易象失傳之後,摸索起來竟難到這個地步。

震甕震缶

《易林》《未濟》之《恆》云「甕破缶缺」。《恆》上震,為甕為缶;互兌,為破缺,自得此象。《井》九二之甕,乃知其確指伏震;《坎》六四之缶,乃知其指互震。舊解以離為甕,離無口,為大腹則可,為甕似非。至缶象,舊解皆以坤為缶,豈知《比》初六可以坤為缶,《坎》六四則以互震為缶,與樽、簋皆象震形,為最切也。

《焦氏易林》「未濟之恆」一條說「甕破缶缺」。它的之卦《恆》是巽下震上,上體的震便是甕、便是缶;三至五爻互出兌來,兌主毀折,便是「破」、是「缺」——林辭的象全從這裡得來。有了這一條,《井卦》九二「甕敝漏」的甕,才知道確指伏震(《井》下體為巽,巽的陰陽全變即成震);《坎卦》六四「樽酒簋貳用缶」的缶,才知道指的是互震(《坎》二至四爻互成震)。舊注拿離當甕,離中虛,說它是大腹還可以,說它是甕恐怕不對。至於缶象,舊注一概以坤為缶;殊不知《比卦》初六「有孚盈缶」可以用坤為缶,《坎卦》六四卻要用互震為缶。震一陽在下、二陰在上,與樽、簋一樣都像器皿之形,用它取象最為貼切。

焦氏易詁卷十一

行唐尚秉和節之撰。

本卷由直隸行唐(今河北省行唐縣)人尚秉和,字節之,撰著。

焦氏之象數

象者,易辭之所本;數者,易道所由成也。故自春秋以迄東漢,靡不重之。自王弼解縛去滯,避難就易,掃象不言,專演空理,是終日期菽粟豆麥之佳善,而不知其生於地也。象且不言,何有於數?

「象」是《周易》卦爻辭所依據的根本,「數」是《周易》之道賴以成立的憑藉。所以從春秋一直到東漢,說《易》的人沒有不看重象數的。自從王弼要解開束縛、掃除滯礙,避開難處專揀容易的走,把卦象一概掃掉不談,只推演空洞的義理,這就好比整天稱說菽、粟、豆、麥如何好,卻不知道它們本是從土地裡長出來的。連象都不肯談了,還談得上什麼數呢?

凡數有十,而實盡於五,參天兩地也。五合一為六,合二為七,合三作八,合四為九,合五為十。十不能變,仍與一同,故易祗用六、七、八、九,以六、七、八、九包一、二、三、四、五於其中也。此《大玄》所由以第一首當水,第二首當火,第三首當木,四首當金,五首當土;至六、七、八、九,復為水火木金也。可見一、二、三、四與六、七、八、九同,祗以五為樞紐耳。故卽此六、七、八、九之數,參伍之,錯綜之,而策數之變化以見,而易道之根本以成。茲卽《易林》所用者分晰言之:一曰卦數,二曰爻數,三曰五行數,四曰十日數,五曰九宮數,六曰策數,七曰十二辰數。

數目一共只有十個,其實到五就窮盡了,這就是《說卦傳》所說「參天兩地」的道理。五加一得六,加二得七,加三得八,加四得九,加五得十;十已無可再變,又回到與一相同。所以《周易》只用六、七、八、九四個數,因為六、七、八、九里已經把一、二、三、四、五包含在內了。揚雄《太玄》之所以第一首配水、第二首配火、第三首配木、第四首配金、第五首配土,到第六、七、八、九首又輪迴為水、火、木、金,正是這個緣故。可見一、二、三、四與六、七、八、九本是一回事,只以五作轉換的樞紐罷了。所以就拿六、七、八、九這幾個數,或三或五地參合,或錯或綜地推排,蓍策之數的種種變化便顯現出來,《易》道的根本也就由此建立。下面就《焦氏易林》所用到的數,分開來講:第一是卦數,第二是爻數,第三是五行數,第四是十日數,第五是九宮數,第六是策數,第七是十二辰數。

一曰卦數

先天八卦圖(略)。朱漢上以九宮為卦數者,非也。卦數者,八卦之次第,故數祗有八,不及九,然相對者皆九也,亦猶十日數卽以其次為數也。《周易》定位首乾,乾始坤終,乾作坤成。《繫傳》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之次皆出於自然: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凡《易林》所用之數,卦數幾居其半,乃至東漢卽失傳。及邵子揭出此數,後人拘於河洛之數,謂與法象不合。豈知爻尚有數,卦之次又何不可為數哉?其詳已見卷一。

此處原有先天八卦圖,這個本子從略。朱震(人稱漢上先生)把九宮之數當作卦數,是不對的。所謂卦數,指的是八卦排列的次第,所以數目只有八,到不了九;不過兩兩相對的卦,數字相加都等於九,這就像十日之數一樣,也是就其次序定數的。《周易》確定方位以乾為首,乾開始、坤終結,乾主創始、坤主成物。《繫辭傳》說:「易有太極,太極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的次第完全出於自然: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焦氏易林》所用的各種數,卦數幾乎佔了一半,可是到東漢就失傳了。後來邵雍把這套數揭示出來,後人拘泥於河圖洛書之數,說它與法象不合。殊不知爻尚且有數,卦的次序又為什麼不能當作數呢?詳細情形已見本書卷一。

二曰爻數

爻數圖(略)。右圖爻數,自初數之。或以一爻為一歲一年,《同人》九三「三歲不興」,《既濟》九三「三年克之」;或以一爻為一月,《臨》「至于八月有凶」;或以一爻為一日,《復》「七日來復」;或以一爻為一人,《損》六三「三人行則得其友」。皆爻數也。

此處原有爻數圖,這個本子從略。上圖所列的爻數,是從初爻往上數的。有時一爻當一歲、一年,例如《同人》九三「三歲不興」、《既濟》九三「三年克之」;有時一爻當一月,例如《臨卦》卦辭「至于八月有凶」;有時一爻當一日,例如《復卦》卦辭「七日來復」;有時一爻當一人,例如《損卦》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這些都屬於爻數。

若《易林》所用,如《乾》之《晉》云「三痴俱走」,坤為痴,三則用爻數,故曰三痴。《恆》之《節》云「一華千葉」,《節》震一,兌為華,故曰一華,用爻數也。又《恆》之《小過》云「一息十子」,一仍震之爻數也。又《易林》或以巽為七,疑與《復》七日同例:自《姤》而《復》七日,自《復》而《姤》亦七日,所謂反覆也;《姤》則下巽,亦爻數也。

至於《焦氏易林》所用的爻數,例如「乾之晉」一條說「三痴俱走」:之卦《晉》下體是坤,坤為痴愚,坤佔著下面三爻,「三」便是取爻數,所以說「三痴」。「恆之節」一條說「一華千葉」:之卦《節》二至四爻互出震來,震的一陽居於最下,爻數為一;《節》下體是兌,兌為花,所以說「一華」,這也是用爻數。又「恆之小過」一條說「一息十子」,那個「一」仍舊是震的爻數(《小過》上體為震)。又《易林》有時以巽為七,大概與《復卦》「七日來復」同例——從《姤》一陰始生數起,經姤、遯、否、觀、剝、坤而至《復》一陽來復,正好七位;反過來從《復》數到《姤》也是七位,這就是所謂「反覆」。《姤》的下體正是巽,所以巽得七數,這也屬爻數。

三曰五行數

五行數圖(略)。上圖,朱漢上謂之洛書數,朱子則謂為河圖數。郭璞《洞林》云「坎數六,木數三」,是也。《易林》《晉》之《節》云「四壁無戶,三步一止」,《節》震木數三,坎水數一,皆用五行數也。又按:《易》《震》六二曰「九陵」,虞仲翔以初九當之,《易》無如此用數者;而《易林》遇震亦往往本《易》言九。震納庚,疑用金數也。

此處原有五行數圖,這個本子從略。上面這個圖,朱震稱它為洛書數,朱熹卻稱它為河圖數。郭璞《洞林》說「坎數六,木數三」,正與此圖相合。《焦氏易林》「晉之節」一條說「四壁無戶,三步一止」:之卦《節》中互出震來,震屬木,木數為三,所以說「三步」;《節》上體是坎,坎屬水,水數為一,所以說「一止」——這都是用五行之數。又按:《周易·震卦》六二說「躋于九陵」,虞翻拿初九一爻去解釋那個「九」,可是《周易》並沒有這樣用數的例子;而《易林》遇到震卦,也往往依著《周易》說「九」。震在納甲中納庚,庚屬金,金的成數為九,這個「九」恐怕用的是五行的金數。

四曰十日數

十日數圖(略)。上卽納甲數:乾納甲壬,配一九;坤納乙癸,配二十;震納庚,配七;巽納辛,配八;坎納戊,配五;離納己丁六;艮納丙,配三;兌納丁,配四。《易林》《解》之《謙》云「三火起明」,《謙》下艮納丙,數三,用日數也。又《易林》及虞翻等往往以兌為十,則以後天兌位當癸十之終,仍用日數,而非納甲也,祗兌如此用,他卦則未見。

此處原有十日數圖,這個本子從略。上圖就是納甲之數:乾納甲與壬,配一和九;坤納乙與癸,配二和十;震納庚,配七;巽納辛,配八;坎納戊,配五;離納己,配六;艮納丙,配三;兌納丁,配四(十干依次為甲一、乙二、丙三、丁四、戊五、己六、庚七、辛八、壬九、癸十)。《焦氏易林》「解之謙」一條說「三火起明」:之卦《謙》的下體是艮,艮納丙,丙居十干第三,所以說「三火」,這是用十日之數。又《易林》以及虞翻等人往往以兌為十,那是因為後天八卦兌居西方,正當癸水居十干之末的位置,仍舊是用十日數,而不是用納甲(兌納丁本該是四)。只有兌這樣用,別的卦則未見。

五曰九宮數

九宮數圖(略)。上圖,劉牧、朱震等謂之河圖,朱子謂之洛書,於古皆無確徵,故其名無定。考《大戴禮·明堂篇》曰「明堂凡九室」,「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與茲數正同。九室者,九宮也。是以《乾鑿度》、張衡、鄭康成等皆謂為九宮,故名曰九宮數。

此處原有九宮數圖,這個本子從略。上面這個圖,劉牧、朱震等人叫它河圖,朱熹卻叫它洛書,在古書裡都找不到確鑿的證據,所以名稱一直不定。查《大戴禮記·明堂篇》說「明堂共有九室」,又列出「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的次序,與這個圖的數完全相同。所謂九室,就是九宮。因此《易緯·乾鑿度》以及張衡、鄭玄(字康成)等都稱它為九宮,所以這裡定名叫九宮數。

惟九宮之數皆以後天八卦配之。《易林》《蠱》之《師》云「二人共路」,後天坤位值二,《師》上坤,互震,震人,故曰二人。又《大壯》之《否》云「三痴六狂」,《否》下坤為痴,三用爻數;乾位值六,故曰六狂。二與六皆用九宮數也。其見於別書者,朱漢上云:郭璞謂巽別數四,兌數七。又曰:坎為一年,《易鑑》所謂震三、艮八也。惟朱漢上謂此為卦數,殊非。卦數須從定位起,此入用位,故以配九宮。

九宮之數都是拿後天八卦去相配的(後天方位:坎一、坤二、震三、巽四、中五、乾六、兌七、艮八、離九)。《焦氏易林》「蠱之師」一條說「二人共路」:之卦《師》上體是坤,後天坤位當九宮的二;《師》二至四爻又互出震來,震為人,合起來所以說「二人」。又「大壯之否」一條說「三痴六狂」:之卦《否》下體是坤,坤為痴愚,「三」是取爻數(坤據下面三爻);乾在九宮當六,所以說「六狂」。這裡的二和六,用的都是九宮數。見於別的書的,朱震說:郭璞另以巽數為四、兌數為七;又說坎為一年,《易鑑》所謂震三、艮八。只是朱震把這些當成卦數,很不妥當。卦數必須從先天定位算起,這一套卻是入用之位,所以只能配九宮。

六曰大衍數

大衍數,卽策數。《漢上易》云:「四因九,得三十六」,「四因六,得二十四」。太極不用,所用者四象,故以四因九六。九者陽數,六者陰數也。陽用極數,故九;陰用中數,故六。九而四之,得三十六,為乾一爻之策;六而四之,得二十四,為坤一爻之策。

大衍之數,就是蓍策之數。朱震《漢上易傳》說:「四乘九,得三十六」,「四乘六,得二十四」。這是因為太極本身不參與揲算,所用的只是四象,所以用四去乘九和六。九是陽數,六是陰數;陽取極數,所以用九,陰取中數,所以用六。九乘四得三十六,就是乾卦一爻的蓍策之數;六乘四得二十四,就是坤卦一爻的蓍策之數。

「六因三十六,得二百一十有六。」六者,一卦有六爻。乾一爻之策三十有六,以三十六而六之,則二百一十有六,為乾一卦之策。「六因二十四,得百四十有四。」六者,一卦有六爻。坤一爻之策二十有四,以二十四而六之,則百四十有四,為坤一卦之策也。

朱震又說:「六乘三十六,得二百一十六。」這裡的「六」,是因為一卦有六爻。乾卦每一爻的策數是三十六,用三十六去乘六爻,便得二百一十六,這就是乾一卦的策數,也正是《繫辭傳》所說的「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他又說:「六乘二十四,得一百四十四。」這裡的「六」,同樣是因為一卦有六爻。坤卦每一爻的策數是二十四,用二十四去乘六爻,便得一百四十四,這就是坤一卦的策數,也正是《繫辭傳》所說的「坤之策百四十有四」。

「乾坤之策凡三百有六十。」二百一十有六合百四十有四,則三百六十也。按九六策數六因之,共得三百六十,當期之日;若二十八、三十二,七八之數,各以六因之,亦共得三百六十,當期之日也。「三十二因二百一十有六,得六千九百一十二。」陽卦有三十二卦,以二百一十有六而三十二之,則六千九百一十二,為三十二陽卦之策數也。「三十二因百四十有四,得四千六百八。」陰卦有三十二卦,以百四十有四而三十二之,則四千六百八,三十二陰卦之策數也。

《繫辭傳》說:「乾坤兩卦的策數共三百六十。」二百一十六加上一百四十四,正是三百六十。按:九與六這兩個策數各乘以六爻,合起來得三百六十,恰好相當一年的日數;假如改用七、八兩數(七乘四得二十八策,八乘四得三十二策),一爻二十八策、一爻三十二策,各乘以六爻,得一百六十八與一百九十二,合起來同樣是三百六十,也恰好相當一年的日數。朱震又說:「三十二乘二百一十六,得六千九百一十二。」六十四卦之中陽卦有三十二卦,用二百一十六乘三十二,便得六千九百一十二,這就是三十二個陽卦的策數。「三十二乘一百四十四,得四千六百零八。」陰卦同樣有三十二卦,用一百四十四乘三十二,便得四千六百零八,這就是三十二個陰卦的策數。

「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三十二陽卦之策六千九百一十二,三十二陰卦之策四千六百八,合而為萬有一千五百二十,所謂二篇之策也。按全易三百八十四爻,陰陽爻各一百九十二,以九六策數因之,仍合為萬有一千五百二十。

「上下兩篇的策數,共一萬一千五百二十。」三十二個陽卦的策數六千九百一十二,加上三十二個陰卦的策數四千六百零八,合起來正是一萬一千五百二十,這就是《繫辭傳》所說的「二篇之策」。按:全部《周易》共三百八十四爻,陰爻、陽爻各一百九十二;用九、六的策數分別去乘(陽爻每爻三十六策,陰爻每爻二十四策),所得仍舊合為一萬一千五百二十。

右大衍數,邵康節傳其子伯溫。按此必傳其用,若數則人共知。按《易林》《萃》之《夬》云「千歡萬悅」,用乾策也;《噬嗑》之《損》云「遠望千里」,用坤策也;《萃》之《大畜》云「大樹百根」,用震策也。惟祗遇乾坤震三卦言之,他卦則不見也。

以上是大衍之數。邵雍(諡康節)把它傳給了兒子邵伯溫。按:他所傳的必定是這套數的用法,至於數目本身則是人人都知道的。又按《焦氏易林》「萃之夬」一條說「千歡萬悅」,用的是乾的策數;「噬嗑之損」一條說「遠望千里」,用的是坤的策數;「萃之大畜」一條說「大樹百根」,用的是震的策數。大抵陽卦之策以千計、二篇之策以萬計,所以林辭舉「千」舉「萬」;震一卦之策不過百餘,所以舉「百」。不過《易林》只在遇到乾、坤、震三卦時這樣用,別的卦就見不到了。

七曰十二辰數

十二辰數圖(略)。朱震云:十二辰卽月數,月數卽消息數,或用之為日數,則京房之積算也。《易林》《大壯》之《離》云「丑寅不徙,辰巳有咎」,則以坎互艮震,先後天皆居丑寅;離互兌巽,先後天皆居辰巳。又《革》之《賁》云「亥午相錯」,則以艮居亥,丑居午,皆論十二辰也。

此處原有十二辰數圖,這個本子從略。朱震說:十二辰就是月數,月數就是消息卦之數;有時拿它當日數用,那便是京房的積算法。《焦氏易林》「大壯之離」一條說「丑寅不徙,辰巳有咎」:之卦是《離》,《離》的伏卦(陰陽全變)為《坎》,《坎》二至四爻互震、三至五爻互艮,而震在先天居東北、艮在後天居東北,先天後天都佔著丑寅之位,所以說「丑寅」;《離》本身二至四爻互巽、三至五爻互兌,兌在先天居東南、巽在後天居東南,先天後天都佔著辰巳之位,所以說「辰巳」。又「革之賁」一條說「亥午相錯」:之卦《賁》上體是艮,艮在先天居西北,正當亥位;下體是離,在後天居正南,正當午位。這些都是就十二辰立論的。

焦氏易林集象學之大成

由《左氏》證之,象至東漢卽失傳;西漢失傳與否,無從證明。然由《易林》考之,凡《左氏》所謂者,《易林》皆有也;其它各逸象所有者,《易林》無不有。若各逸象所無、為《易林》所獨有者,則象之失傳者也。其實此象皆在易辭中,易象失傳,後人遂瞠目莫覩矣,如坤魚、兌月,其著者也。故《易林》實集象學之大成。由斯推西漢時,象似未失傳也。茲分別述之於下。

拿《左傳》來驗證,可知易象到東漢就已失傳;至於西漢是否失傳,無從證明。然而拿《焦氏易林》來考察,凡《左傳》裡用到的象,《易林》全都有;其他各家所輯逸象裡有的,《易林》也無不具備。至於各家逸象所沒有、而為《易林》獨有的,那正是失傳了的象。其實這些象本來都在《周易》的卦爻辭裡,只因易象失傳,後人才瞪著眼睛也看不出來,像坤為魚、兌為月,就是其中最顯著的例子。所以《易林》實在是象學的集大成之作。由此推想,西漢的時候易象似乎還沒有失傳。現在分門別類敘述如下。

甲·六十四卦所用之象

凡卦爻辭皆從象生,其見於《說卦》及各家逸象者,人能解;其不見者,則不能解,如干日、兌月、坤魚、乾南、坤北、離東、坎西等是也。而《易林》則無不知之。

凡是卦辭、爻辭,都是從卦象生出來的。其中見於《說卦傳》以及各家所輯逸象的,人們還能解釋;不見於這些書的,就沒有人解得開了,例如乾為日、兌為月、坤為魚、乾居南、坤居北、離居東、坎居西這一類,都是如此。可是《焦氏易林》對這些象卻無一不曉。

乙·說卦之百五十象

乾健坤順,言八卦性情者八象;乾馬坤牛,遠取諸物者八象;乾首坤腹,近取諸身者八象,共二十四象。及下所廣之百十有四家,後天八卦象、中男少男二象,共百五十象,《易林》無不用也。

《說卦傳》裡「乾健、坤順」一類講八卦性情的有八象,「乾為馬、坤為牛」一類遠取諸物的有八象,「乾為首、坤為腹」一類近取諸身的有八象,合計二十四象;再加上後文所推廣的一百一十四象,以及後天八卦方位之象、中男少男二象,總共一百五十象。這些象《焦氏易林》沒有一個不用到的。

丙·荀九家逸象

共三十有一象。此本非逸象,徒以傳流之本字多寡不同,後儒慎之,命為逸象。此亦唯《易林》知之,若東漢人則不盡知。

荀爽等九家所傳的逸象,一共三十一個。這些本來算不上什麼「逸象」,只因為流傳下來的本子文字有多有少,後來的學者不敢遽斷,才給它們安上「逸象」之名。這一批象也只有《焦氏易林》全都懂得,東漢人就未必都知道了。

丁·左傳所用之象

其普通皆知之象不録。除十翼外,詁易者莫先於《左傳》。其說易,無一字不從象生。惟其所用之象,為《說卦》及各逸象所有者,杜注孔疏能解;無者遂不能解。杜孔之時,賈逵服虔之注皆在,可見賈服卽不知,象至東漢而失傳,此最明確矣。茲將《左傳》失傳之象,分述如左。

其中人人都懂的普通之象不再收錄。除《十翼》以外,解說《周易》最早的莫過於《左傳》。《左傳》講《易》,沒有一個字不是從卦象生出來的。只是它所用的象,凡《說卦傳》以及各家逸象裡有的,杜預的注、孔穎達的疏還能解釋;沒有的就解釋不出了。杜預、孔穎達的時候,賈逵、服虔的舊注都還在,可見連賈逵、服虔也已經不懂——易象到東漢即已失傳,這一點最為明確。現在把《左傳》裡那些失傳的象,分條敘述如下。

一、閔元年,畢萬筮仕於晉,遇《屯》之《比》,震變坤也,而曰「車從馬」,以震為車。又《晉語》:「震,車也。車有震武。」是以震為武。而漢魏人解《易》《履》《巽》之武人,無以震為武者。若《易林》則遇震卽言武。又震殺之象,孔疏能解,漢人解《易》亦無用者,而《易林》每用之。

第一條:《左傳》閔公元年,畢萬到晉國求仕而占筮,得《屯》之《比》,也就是《屯》卦下體的震變成了坤。占辭說「車從馬」,正是以震為車。又《國語·晉語》說:「震就是車;車帶著震的威武。」這是以震為武。可是漢魏人解《周易》《履卦》六三、《巽卦》初六兩處的「武人」,沒有一個用震為武的。《焦氏易林》卻是一遇震就說武。還有震主殺伐之象,孔穎達的疏還能講得出來,漢人解《易》卻沒有用它的,而《易林》則常常用到。

二、閔二年筮季友生,遇《大有》之《乾》,卽離變乾,而曰「同復於父,敬如君所」,言離所在南與乾南同也,而杜注不能解。若《易林》則每以乾為南。三、莊二十二年筮敬仲生,遇《觀》之《否》,曰「若在異國,必姜姓也」,因遇卦之卦皆有巽,巽為齊,姜者齊姓,故巽為姜,而漢魏人皆不知此象。若《易林》遇巽卽言姜,初讀之不知其所指,後乃知其本於《左氏》。

第二條:閔公二年為季友出生占筮,得《大有》之《乾》,也就是《大有》下體的離變成了乾。占辭說「同復於父,敬如君所」,是說離所居的方位在南,與乾所居的南方相同(先天乾居南,後天離居南),而杜預的註解釋不了。《焦氏易林》卻常常以乾為南。第三條:莊公二十二年為陳敬仲出生占筮,得《觀》之《否》,占辭說「若在異國,必姜姓也」。這是因為本卦《觀》上體是巽,之卦《否》三至五爻又互出巽來,本卦、之卦都有巽;巽為齊國,姜正是齊國的國姓,所以巽為姜。漢魏人都不懂這個象。《焦氏易林》卻是一遇巽就說姜,我起初讀的時候不知道它指什麼,後來才明白它本於《左傳》。

四、僖十五年晉筮嫁伯姬於秦,遇《歸妹》之《睽》,卽震變離,曰「為嬴敗姬,車說其輹,火焚其旗」。姬、輹、旗皆震象,震形毀,故曰敗、曰脫、曰焚,詳見卷七。乃杜注不知,解之皆誤。若《易林》則以震為姬為旗,皆與《左氏》合。又曰「敗於宗丘」,震為主,故為宗;為反艮,故曰丘;震形毀,幫敗。兼用覆象,尤與《周易》《易林》合,而杜注不解。

第四條:僖公十五年晉國為伯姬出嫁到秦國占筮,得《歸妹》之《睽》,也就是《歸妹》下體的震變成了離。占辭說「為嬴敗姬,車說其輹,火焚其旗」。這裡的「姬」「輹」「旗」都是震象;震一變,形體便毀壞,所以說「敗」、說「脫」、說「焚」,詳情見本書卷七。杜預的注不懂這一層,解釋全都錯了。《焦氏易林》則以震為姬、為旗,處處與《左傳》相合。占辭又說「敗於宗丘」:震為主,所以為宗;震倒過來看便成了艮,所以說丘;震的形體毀壞,所以說敗。這裡連覆象也一併用上,與《周易》和《易林》尤其吻合,而杜預的註解釋不出。

五、襄二十五年筮娶棠姜,遇《困》之《大過》,卽坎變巽,曰「夫從風,風隕,不可娶也」,巽為隕。東漢人不知,故虞仲翔《鼎》初六「鼎顛趾」,不知其故在巽,而以《大過》顛為說。又秦筮伐晉,遇《蠱》,曰「歲云秋矣,我落其實」,以艮為果實,巽為落也,而杜注不詳。若《易林》,則遇巽言隕落者,不可勝數也。至坎夫象,亦失傳。

第五條:襄公二十五年崔杼為娶棠姜占筮,得《困》之《大過》,也就是《困》卦下體的坎變成了巽。占辭說「夫從風,風隕,不可娶也」——這是以巽為隕落。東漢人不懂這個象,所以虞翻解《鼎卦》初六「鼎顛趾」,不知道「顛」的緣故正在巽上(《鼎》下體便是巽),卻拿《大過》的「顛」去附會。又秦國為討伐晉國占筮,得《蠱》卦,占辭說「歲云秋矣,我落其實」——《蠱》上體艮為果實,下體巽為隕落,而杜預的注講得不清楚。《焦氏易林》則一遇巽就說隕、說落,多得數不清。至於坎為「夫」這個象,也同樣失傳了。

六、昭五年筮穆子生,遇《明夷》之《謙》,卽離變艮,曰「日之謙當鳥」,艮為鳥,故曰當鳥。乃杜注不知艮鳥象,以離鳥當之,是離當離矣,於之《謙》何涉?是不通也。若《易林》,則以艮為鳥,故讀「黔喙」為「黔啄」。又曰「於人為言,敗言為讒」。「於人為言」者,謂三至五互震也,震為人為言;乃震覆為艮,則言敗矣;《謙》正覆雨震言相背,則讒言矣,全用覆也。乃杜注不知。若《易林》,則遇《謙》卽曰讒也。

第六條:昭公五年為叔孫穆子出生占筮,得《明夷》之《謙》,也就是《明夷》下體的離變成了艮。占辭說「日之謙,當鳥」——艮為鳥,所以說「當鳥」。杜預的注不知道艮有鳥象,拿離為鳥去解釋,那就成了離當離,與變出來的《謙》卦有什麼相干?根本講不通。《焦氏易林》則以艮為鳥,所以把《說卦傳》「艮為黔喙之屬」的「黔喙」讀作「黔啄」(黑嘴的飛鳥)。占辭又說「於人為言,敗言為讒」。所謂「於人為言」,是指《謙》卦三至五爻互出震來,震為人、又為言;而震一倒過來看便成了艮,「言」也就敗壞了;《謙》卦正看是震、倒看還是震,兩個「言」彼此相背,就成了讒言。這一段通篇用的都是覆象。杜預的注不懂,《焦氏易林》卻是一遇《謙》卦就說讒。

七、成十六年晉筮與楚戰,遇《復》,曰「南國蹙,射其元王,中厥目」。《復》下震為南,坤為國,故曰南國;震為射,故射其元。震南震射之象,解易者皆不知。又乾為元、首也,為王,乾位南,故自北射中元王,而杜注不知。若《易林》則均知之。

第七條:成公十六年晉國為與楚國交戰占筮,得《復》卦,占辭說「南國蹙,射其元王,中厥目」。《復》卦下體是震,震為南方;上體是坤,坤為國,所以說「南國」。震又為射,所以說「射其元」。震為南、震為射這兩個象,解《易》的人都不知道。再者乾為「元」(元就是首)、又為「王」,乾的方位在南,所以是從北面射中南方的元王。杜預的注不懂這些,《焦氏易林》卻全都知道。

戊·孟氏逸象

孟氏逸象,傳者多寡不同,一三百餘象,一四百餘象。杬氏云:以兩漢經師各守師說,故多寡不同。惟先儒謂此象傳自焦氏,今以《易林》考之,焦氏所用極要之象,此皆無之,傳自焦氏似不然也。又此象採自本經,頗有誤者,推其解皆虞義。如焦以艮為虎,與九家合,此以坤為虎;焦以震為鶴,此以離為鶴;焦以震為孕,此以離為孕,顯皆虞氏詁經之誤解。故吾疑此象純為虞仲翔所輯,否則後儒採自虞注中,而未必為孟氏也。焦氏易傳自孟氏,如此象為孟氏所輯,豈有《左傳》之象焦氏皆知,孟氏反不知哉?此其證也。茲從其多者録之,至其義有可疑,或與《易林》異者,則隨文注出,以資參考。

孟喜所傳的逸象,各家傳下來的多少不一:有的本子三百多象,有的本子四百多象。杬氏說:這是兩漢經師各守自家師說的緣故,所以多寡不同。前輩學者認為這批象是從焦延壽傳下來的;如今拿《焦氏易林》來考察,焦氏用得最要緊的那些象,這裡一個也沒有,說它傳自焦氏恐怕不對。再者這批象是從《周易》本經裡採出來的,頗有采錯的地方,推究它們的解釋,用的都是虞翻的說法。譬如焦延壽以艮為虎,與荀爽九家之說相合,這裡卻以坤為虎;焦氏以震為鶴,這裡卻以離為鶴;焦氏以震為孕,這裡卻以離為孕——顯然都是虞翻解經時的誤解。所以我懷疑這批象純粹是虞翻輯錄的,再不然就是後來的學者從虞翻注裡採出來的,未必真出於孟喜。焦延壽的《易》學傳自孟喜,假如這批象果真是孟喜所輯,哪有《左傳》裡的象焦氏全懂、孟喜反倒不懂的道理?這就是證據。現在依照象數較多的本子照錄如下,其中含義可疑的,或者與《易林》不同的,就隨文注出,以供參考。

乾為王、先王、明君、人、大人、聖人、賢人、君子、武人、行人、物、易、立、直(九家)、敬、畏、威、嚴、剛堅、道、德、盛德、行、性(卽乾元)、精、言(九家)、信、揚善、善、積善、良、仁、愛、忿、生、祥、慶、天休、嘉、福、介福、祿、先、始、知、大、盈、蔑、肥(此與上武人皆虞氏誤象)、好施、利、清、治、大謀、高、揚、宗、族、高宗、甲、老、舊、古、大明(乾,日也,兼月言者非)、遠、郊、野、門、道門、百歲、頂、朱、衣(九家)、圭、蓍、瓜、龍(九家)。

現在依照象數較多的本子照錄,先列乾卦。乾的逸象計有:王、先王、明君、人、大人、聖人、賢人、君子、武人、行人、物、易、立、直(此象荀爽九家亦有)、敬、畏、威、嚴、剛堅、道、德、盛德、行、性(就是《乾卦》的「元」)、精、言(九家亦有)、信、揚善、善、積善、良、仁、愛、忿、生、祥、慶、天休(上天所降的美善)、嘉、福、介福(大福)、祿、先、始、知、大、盈、蔑、肥(「肥」和上面的「武人」,都是虞翻取錯的象)、好施、利、清、治、大謀、高、揚、宗、族、高宗、甲、老、舊、古、大明(乾就是日,把月也牽連進去解說的,不對)、遠、郊、野、門、道門、百歲、頂、朱、衣(九家亦有)、圭(玉圭)、蓍(占筮所用的蓍草)、瓜、龍(九家亦有)。

坤為臣、順臣、民、萬民、姓、小人、邑人(誤)、鬼、形、身、牝、母、躬、我、自、至、安、康、富、財、積、聚、萃、重、致、用、包、寡、徐、營、下、容、裕、虛、書、邇、近、疆、無疆、思、惡、理、體、禮、義、事、業、大業、庶政、俗、度、類(誤象)、閒、藏、密、默、恥、欲、過、丑、積惡、迷(九家)、弒、亂、怨、害、遏惡、終、永終、敝、死、喪、冥、晦、夕、莫夜、暑、乙、年、十年、戶、義門、闔戶、閉關、盍、土、階、積、土田、邑、國、邦、大邦、萬國、異邦、方(九家)、鬼方、裳(九家)、紱、車、器、缶、輹(誤象)、囊、虎(虞氏誤象)、兕、黃牛、牝牛。九家帛、漿象,此無。

其次是坤卦。坤的逸象計有:臣、順臣、民、萬民、姓、小人、邑人(此象採錄有誤)、鬼、形、身、牝(雌性)、母、躬(自身)、我、自、至、安、康、富、財、積、聚、萃(聚集)、重、致、用、包、寡、徐(遲緩)、營、下、容、裕、虛、書、邇(近)、近、疆、無疆、思、惡、理、體、禮、義、事、業、大業、庶政(各種政事)、俗、度、類(誤象)、閒(防閒)、藏、密、默、恥、欲、過、丑、積惡、迷(九家亦有)、弒、亂、怨、害、遏惡(遏止惡行)、終、永終、敝(破敝)、死、喪、冥、晦、夕、莫夜(即「暮夜」,指日落天黑之時)、暑、乙、年、十年、戶、義門、闔戶(閉門)、閉關、盍(合)、土、階、積、土田、邑、國、邦、大邦、萬國、異邦、方(九家亦有)、鬼方、裳(九家亦有)、紱(繫印的絲帶)、車、器、缶、輹(車軸下的伏兔,此為誤象)、囊(口袋)、虎(這是虞翻取錯的象)、兕(似牛的獨角猛獸)、黃牛、牝牛。荀九家另有帛、漿二象,這裡沒有。

震為帝、主、諸侯、人、士、兄、夫、元夫、趾、出、行、徵、作、遂、驚走、警衛、定、百、言、講議、問、語、告、響、聲、音、鳴、夜、交(疑)、徵、反、後、後世、從、守、左、生、嘗、緩、寬仁、樂、笑、喜笑、笑言、道、際、祭、鬯、禾稼、草莽、鼓(九家)、筐、馬、麋鹿。九家有玉、鵠,此無。巽為命、命令、號令、教令、誥、號、號咷、處女、婦、妻、商旅、隨、入、處、伏、列、齊、同、交、進、退、舞、谷、長木、苞、楊、果木、芽、白芽、蘭、草木、草莽、杞、葛藟、薪、庸(卽墉)、床、繩、帛、腰帶、繘、蛇、魚、鮒。九家有鸛象,此無。

再次是震卦與巽卦。震的逸象計有:帝、主、諸侯、人、士、兄、夫、元夫(大丈夫)、趾(足)、出、行、徵、作、遂、驚走、警衛、定、百、言、講議、問、語、告、響、聲、音、鳴、夜、交(此象可疑)、徵、反、後、後世、從、守、左、生、嘗、緩、寬仁、樂、笑、喜笑、笑言、道、際(交接之處)、祭、鬯(祭祀用的香酒)、禾稼、草莽、鼓(九家亦有)、筐、馬、麋鹿。荀九家另有玉、鵠二象,這裡沒有。巽的逸象計有:命、命令、號令、教令、誥、號、號咷(放聲大哭)、處女、婦、妻、商旅、隨、入、處、伏、列、齊、同、交、進、退、舞、谷、長木(高木)、苞(叢生的草木)、楊、果木、芽、白芽、蘭、草木、草莽、杞(杞柳)、葛藟(藤蔓)、薪、庸(就是城墉)、床、繩、帛、腰帶、繘(汲水的繩索)、蛇、魚、鮒(小魚)。荀九家另有鸛象,這裡沒有。

坎為聖(鄭玄《周禮》注:聖,通也。《洪範》「睿作聖」,睿,明也,水明而無不通,故為聖。張惠言謂得乾二,非)、雲、玄雲、川、大川(紀磊謂此象非)、河、心、志、思、慮、憂、謀、惕、疑、艱、蹇、恤、悔、逖(此以逖為憂,顯為虞義)、忘、勞、濡、涕、洟、眚、病、疾病、疑疾、災、破、罪、悖、欲、淫、寇盜、暴、毒、瀆(《說卦》)、孚、平、法、罰、獄、則、經、習、入、內、聚、脊、要、臀、膏、陰夜、歲、三歲、尸、酒、木、叢木、叢棘(九家)、棘匕、穿木、校、弧、弓彈、車、馬。九家有為宮、為律、為可、為棟、為狐、為桎梏,此無。

坎的逸象計有:聖(鄭玄《周禮》注說:聖,就是通。《尚書·洪範》說「睿作聖」,睿就是明;水既明澈又無所不通,所以坎為聖。張惠言說這是因為坎得了乾的第二爻,不對)、雲、玄雲、川、大川(紀磊認為這個象不確)、河、心、志、思、慮、憂、謀、惕、疑、艱、蹇、恤、悔、逖(這是把「逖」講成憂,顯然出於虞翻之說)、忘、勞、濡(沾溼)、涕、洟(鼻涕)、眚(災眚)、病、疾病、疑疾、災、破、罪、悖、欲、淫、寇盜、暴、毒、瀆(見《說卦傳》)、孚、平、法、罰、獄、則、經、習、入、內、聚、脊、要(腰)、臀、膏、陰夜、歲、三歲、尸、酒、木、叢木、叢棘(九家亦有)、棘匕(酸棗木做的匕匙)、穿木、校(枷械)、弧(木弓)、弓彈、車、馬。荀九家另有為宮、為律、為可、為棟、為狐、為桎梏六象,這裡沒有。

離為女子、為婦、孕(《易林》以震為孕,此似誤)、惡人、見、飛、爵、日、明、光、甲、黃、戎、折首、刀、斧(《易林》以兌為斧詁易,義長)、資斧、矢、飛矢、黃矢、綱、罟、甕(《易林》以震為甕)、鳥、飛鳥、鶴(此誤解《中孚》而取)、隼(此誤解《解》上六而取)、鴻(此誤解《漸》鴻而取)。九家有牝牛象,此無。虞翻注《離》彖,謂以離為牝牛為俗說,豈知《左氏》明曰純離為牛,《左氏》亦俗說乎?由此證虞翻未見《左傳》,又以證孟氏逸象純為虞氏逸象。

離的逸象計有:女子、婦、孕(《易林》以震為孕,這裡似乎搞錯了)、惡人、見、飛、爵、日、明、光、甲、黃、戎、折首、刀、斧(《易林》用兌為斧來解經,義理更長)、資斧、矢、飛矢、黃矢、綱、罟、甕(《易林》以震為甕)、鳥、飛鳥、鶴(這是誤解《中孚》而取的)、隼(這是誤解《解卦》上六而取的)、鴻(這是誤解《漸卦》的鴻而取的)。荀九家另有牝牛之象,這裡沒有。虞翻注《離卦》彖辭,說以離為牝牛乃是俗說;殊不知《左傳》明明講純離(離下離上)為牛,難道《左傳》也是俗說嗎?由此可以證明虞翻不曾見過《左傳》,也可以證明所謂孟氏逸象其實純粹是虞氏一家的逸象。

艮為弟、小子、君子、賢人、童、童蒙、僮僕、官、友、閽、時、豐、星、沫、霆、果、慎、節、待、制、執、小、多、厚、取、舍、求、篤實、道、門庭、宗廟、社稷、鼻(九家)、肱、背、腓、皮、膚、小木、碩果、豹、狼、小狐、尾。九家有為虎、為狐二象,此無。虞氏以坤為虎,訖不知艮虎象,豈知《易林》及九家皆以艮為虎。後郭璞又以兌為虎,兌西方虎宿,又兌為剛魯、為毀折,義亦勝於坤。兌為妹、妙、妻、朋友(此虞氏不知朋友真詁誤取,與類同)、講習、小、少、刑人、密、通、見、右、下、少知、契。九家有為常、為輔頰二象,此無。

艮的逸象計有:弟、小子、君子、賢人、童、童蒙、僮僕、官、友、閽(守門人)、時、豐、星、沫、霆、果、慎、節、待、制、執、小、多、厚、取、舍、求、篤實、道、門庭、宗廟、社稷、鼻(九家亦有)、肱、背、腓、皮、膚、小木、碩果、豹、狼、小狐、尾。荀九家另有為虎、為狐二象,這裡沒有。虞翻以坤為虎,始終不知道艮有虎象;殊不知《焦氏易林》和九家都以艮為虎。後來郭璞又以兌為虎——兌當西方白虎星宿之位,而且兌為剛魯(《說卦》作「剛滷」)、為毀折,講起來也比以坤為虎更勝一籌。兌的逸象計有:妹、妙、妻、朋友(這是虞翻不懂「朋友」的真正訓解而誤取的,與上文坤的「類」象同例)、講習、小、少、刑人、密、通、見、右、下、少知、契。荀九家另有為常、為輔頰二象,這裡沒有。

除《說卦》外,凡《左氏》所用之象、九家逸象,《易林》無不知之,無不用之。至孟氏逸象,則《易林》不與盡同。然較其義於經,則《易林》無滯義;而孟氏逸象,則用於此而合者,用於彼常不合,如以離為斧,《旅》斧可解,《巽》斧遂不合,於是虞翻命卦再三變,以就其象。夫一卦可變為六十四卦,尚何求而不得乎?經義之不明,此等曲說障之也。

除《說卦傳》以外,凡《左傳》所用的象、荀爽九家的逸象,《焦氏易林》沒有不知道、沒有不用到的。至於孟喜逸象,《易林》就不完全相同了。然而拿它們放到經文上去比較:《易林》的象處處講得通,毫無滯礙;孟氏逸象卻是用在這裡合、用到那裡就不合。譬如以離為斧,《旅卦》九四「得其資斧」還講得通,到《巽卦》上九「喪其資斧」(該卦上下都是巽,並沒有離)就不合了,於是虞翻只好叫一卦再三變化,以遷就他的象。可是一卦能變成六十四卦,還有什麼象求不到呢?經義之所以晦暗不明,正是被這一類曲說給遮蔽了。

焦氏易傳自孟氏,以西漢時之重師承,豈有焦氏故背其說而立異如此哉?故夫孟氏逸象,純為虞氏一家之說,可斷言也。乃先儒又有謂此逸象傳自焦氏者,今以《易林》考之,重要之象迥不相同,傳自焦氏之說,似尤無稽。茲將《易林》失傳之象,標出如左。

焦延壽的《易》學傳自孟喜,以西漢時人那樣看重師承,哪會有焦氏故意背離師說、立異到這個地步的道理?所以說孟氏逸象純粹是虞翻一家之言,可以斷言。可是前輩學者又有人說這批逸象傳自焦氏;如今拿《焦氏易林》來考察,最要緊的那些象彼此迥不相同,「傳自焦氏」的說法就更加沒有根據了。現在把《易林》裡保存下來的那些失傳之象,標舉於下。

易林所存失傳之象

乾:為日、河、海、山、陵、南、順。坤:為水、江、淮、河、海、魚、淵、雲、虛(同墟)、薪、逆、北。震:為武、旗、鴻、隼、鳥、箕子、南、射、爵、樽食、鶴、君、伐、姬(周姓)、甕、胎(卽孕)、舟船、飛、翼、老夫、商旅、公(父同)、口、神、襦、缶、瓶、辰、簋、登、狩、乘、華、羽、東北、萌芽、翰、髮、袂。巽:為母、齊、姜、少姜、寡、隕、落、羸、蠱、石、隙、袽。

乾(這些都是只見於《易林》而後世失傳的象):為日、為河、為海、為山、為陵、為南方、為順。坤:為水、為江、為淮、為河、為海、為魚、為淵、為雲、為虛(同「墟」,廢墟)、為薪、為逆、為北方。震:為武、為旗、為鴻、為隼、為鳥、為箕子、為南方、為射、為爵(飲酒之器)、為樽食、為鶴、為君、為伐、為姬(周朝的國姓)、為甕、為胎(就是孕)、為舟船、為飛、為翼、為老夫、為商旅、為公(與「父」同義)、為口、為神、為襦(短衣)、為缶、為瓶、為辰、為簋、為登、為狩、為乘、為華、為羽、為東北、為萌芽、為翰、為髮、為袂(衣袖)。巽:為母、為齊國、為姜姓、為少姜、為寡、為隕、為落、為羸、為蠱、為石、為隙、為袽(破敝的絮帛)。

坎:為大首、肉、土、眾、胏、楫、西、脯、鬼、矢、夫。離:為枯、星、東。艮:為火、鳥、鴂、隼、面、簪、須、祖、臣、臣妾、角、啄、豚、負、何、壽、貴、邑、邦、床、西北、斯析、貝、金、觀、光、明、龜、視。兌:為月、華、老婦、魯、資斧、牙。右從《易林》尋得失傳之象,共百廿一;又有為《易林》所無,祗見於《左傳》者一象:震為輹(詳卷七)。

坎:為大首、為肉、為土、為眾、為胏(帶骨的乾肉)、為楫(船槳)、為西方、為脯、為鬼、為矢、為夫。離:為枯、為星、為東方。艮:為火、為鳥、為鴂、為隼、為面、為簪、為須、為祖、為臣、為臣妾、為角、為啄、為豚、為負、為何(擔荷)、為壽、為貴、為邑、為邦、為床、為西北、為斯析(劈開)、為貝、為金、為觀、為光、為明、為龜、為視。兌:為月、為華、為老婦、為魯國、為資斧、為牙。以上是從《焦氏易林》裡尋繹出來的失傳之象,共計一百二十一個;此外還有一個為《易林》所無、只見於《左傳》的象,就是震為輹(詳見本書卷七)。

共百廿二象,至漢魏皆失傳。除姬、旗、姜數象可釋《左傳》外,餘無一字不與《易》有關,可據以更正昔儒誤解誤象,如撥雲霧而見青天,如闇夜之逢華燭也。至其所推廣之象,奇詭百出,如一一列舉,雖數倍於孟氏逸象而不能盡也。

兩項合計一百二十二象,到漢魏時候就全都失傳了。除了姬、旗、姜等幾個象只能用來解釋《左傳》以外,其餘沒有一個字與《周易》無關,都可以據以訂正前人對經文的誤解和誤取的象。這就像撥開雲霧看見青天,又像在暗夜裡遇上一支明燭。至於《易林》在這些象上繼續推衍出來的部分,更是奇詭百出,若要一一列舉,篇幅即使數倍於孟氏逸象也列舉不完。

而尤要者,《易林》視本象與對象不分,由是易用旁通之處始明;《易林》以覆象與正象雜用,妙不可階,由是易用覆象之處,其神妙亦漸解;推之半象大象,無不皆然。初觀其辭,妙義環生,玲瓏剔透,不可端倪,若焦氏用象,獨擅天機;及推求其例,無不源本於經,無絲毫之逾越規矩也。昔人知《太玄》擬易,故往往卽玄首以解經,而不知焦氏《易林》之亦擬易也。嗚呼!後之人有究心易數者乎?愚以為《太玄》其階。有究心易象者乎?《易林》其數也。

尤其要緊的是:《焦氏易林》把本卦之象與對卦(旁通)之象看作一體、並不分別,由此《周易》用旁通取象的地方才得以明白;《易林》又把覆象(整卦倒過來看)與正象夾雜並用,巧妙得無從企及,由此《周易》用覆象的地方,那種神妙也漸漸可解;再推到半象、大象,無不都是如此。初讀《易林》的林辭,妙義層出、玲瓏剔透,讓人摸不著頭緒,好像焦延壽用象獨得天機;等到把他的義例推求出來,才知道無一不本於經文,絲毫沒有越出規矩。從前的人知道揚雄《太玄》是摹擬《周易》而作,所以往往就《太玄》的「首」去解經,卻不知道焦氏《易林》同樣是摹擬《周易》的。唉!後世有肯專心研究易數的人嗎?我以為《太玄》就是他的階梯。有肯專心研究易象的人嗎?《易林》就是他入門的憑藉。

原文屬公有領域。白話譯文由本站逐段整理,供對照參考,不替代原文;原文有歧義處取通行讀法。

本書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