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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尚氏學

清 · 尚秉和

術數工具:大衍筮法、六爻起卦

《周易》的卦,源頭在原始宗教的一種巫術占法——「八索之占」。古人管繩子叫「索」,「八索」就是八條繩子。四川金川一帶的彝族至今保存著這種原始形…

易經易學典籍

若以術數應用為目的,可先熟悉六十四卦卦爻辭與《說卦傳》的取象;若以義理為目的,則宜從《繫辭傳》入手。

周易尚氏學序言(於省吾)

易卦起源於原始宗教中巫術占驗方法之一的八索之占。古也稱繩為索,八索即八條繩子。金川彝族所保持的原始式八索之占,繫用牛毛繩八條,擲諸地上以占吉凶。《易·繫辭》稱庖犧氏(即伏義氏)始作八卦,乃指八索之占言之。八索這一名稱,最早見於《左傳》、《國語》。八索之占是八卦的前身,八卦是八索之占的繼續和發展。近年來的學者們,都說八卦與伏義氏完全無涉,這就未免「數典忘祖」,截斷了易卦的來源。(詳拙著《伏羲氏與八卦的關係》)

《周易》的卦,源頭在原始宗教的一種巫術占法——「八索之占」。古人管繩子叫「索」,「八索」就是八條繩子。四川金川一帶的彝族至今保存著這種原始形態的占法:取牛毛繩八條,拋擲到地上,憑繩子落地的形狀判斷吉凶。《易·繫辭》說庖犧氏(也就是伏羲氏)最早創作八卦,講的正是這種擲繩之占。「八索」這個名目,最早見於《左傳》和《國語》兩部書。可見八索之占是八卦的前身,八卦則是八索之占一路延續、發展出來的成果。近些年的學者一概斷定八卦與伏羲氏全無關係,這未免是「數典忘祖」——搬用舊典卻忘了自家的來歷,等於把易卦的源頭攔腰斬斷。(詳細論證見我所寫的《伏羲氏與八卦的關係》一文。)

原始宗教的八索之占,到了階級社會的西周就發展為八卦;到了戰國時人所作的《易傳》,又以卦爻辭為基礎,進一步作哲學理論的推闡。《易·繫辭傳》說:「剛柔相摩,八卦相蕩」;「日新之謂盛德,生生之謂易」;「易之為書也不可遠,為道也屢遷,變動不居,周流六虛,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適」;「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由此可見,作者認為宇宙間的萬事萬物都處於不斷運動、變化和矛盾交互的過程中,誠然具有辯證法的因素。但是,總的說來,還脫離不了否泰、剝復和消息盈虛之說。例如《蠱·彖傳》所說的「終則有始」,《繫辭傳》所說的「原始反終」,仍然是循環論者的論調。

原始宗教裡的八索之占,到了進入階級社會的西周,就發展成了八卦;再到戰國時人寫成的《易傳》,又以卦辭、爻辭為底子,把它推向哲學理論的層面。《易·繫辭傳》裡說:剛爻與柔爻互相切摩,八卦彼此激盪;天天呈現新氣象叫作「盛德」,生生不已叫作「易」;《易》這部書片刻不可離開,它講的道理時時遷移,變動不停,在六個爻位之間周流往復,上上下下沒有定所,剛柔互相更替,立不成死板的準則,只能隨著變化去順應;《易》道走到窮盡處就會變,一變就通,通了就能長久。由此可見,作者認定宇宙間萬事萬物都處在不停的運動、變化和矛盾交互之中,確實含有辯證法的因素。不過總的說來,它還是跳不出「否」與「泰」相反、「剝」與「復」相承、陰陽「消息盈虛」這一套——《否》《泰》《剝》《復》都是六十四卦的卦名,古人拿它們標示氣運的閉塞與通暢、剝落與回復。比如《蠱·彖傳》講「終則有始」,《繫辭傳》講「原始反終」,說到底仍舊是循環論的調子。

左昭二年傳敘韓宣子適魯,「見《易象》與《魯春秋》」。其稱《易》為《易象》,足徵《易》之為書是以象為主的。《易·繫辭傳》也說:「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因為辭由象生,故《易》無象外之辭。《周易》的每一卦辭和每一爻辭,往往在幾句話裡有幾種不同的內容,假若不依象以釋辭,則奇奇怪怪,迷離惝恍,既不知其辭之所本,更不知其義之所由生。但是,《說卦傳》所敘的象頗為簡略,遠遠概括不了易卦中各種各樣的象。於是主漢易以說象者,對於不解之象,則以「卦變」、「爻變」為釋,故尚先生敘清儒解《易》說:「……而以漢人為依歸是矣。乃於漢人之曲說,亦靡不依據以為護符。至求象不得,亦使卦再三變以成其象,奉虞氏為不刊法則,而易學遂故步自封矣。」(見《焦氏易詁凡例》)

《左傳》昭公二年記韓宣子出使魯國,「見到了《易象》和《魯春秋》」。他把《易》徑直稱作《易象》,足以證明《易》這部書是以「象」為主體的。《易·繫辭傳》也說:所以《易》就是象,所謂象,就是取像、比擬。正因為卦爻辭是從卦象生出來的,所以《周易》裡沒有一句話是離開象憑空說出的。《周易》的每一條卦辭、每一條爻辭,常常幾句話裡就含著好幾層不同的內容;如果不依著卦象去解釋文辭,就會覺得奇奇怪怪、恍惚不清,既不知道這句話的根據在哪裡,更不知道它的意思是怎麼生出來的。可是《說卦傳》所記載的卦象十分簡略,遠遠罩不住易卦中形形色色的象。於是那些主張按漢代易學講象的人,碰上講不通的象,就搬出「卦變」、「爻變」來敷衍。所以尚先生評論清代學者解《易》說:「他們以漢人為歸依,這本來不錯;可是連漢人的曲解也一概拿來當護身符。到了求象求不出來的時候,就讓一個卦變了又變,直到湊出所要的象為止,把虞翻的辦法奉為不可更改的定則,易學於是故步自封。」(見《焦氏易詁·凡例》)

魏晉以前之說《易》者都主象,自王輔嗣掃象不談,專以承乘比應為解,歷唐至宋,便極盛一時。尚先生說:「王輔嗣深知其謬,而不能求得其象,乃倡為得意忘象之說,以掩其短,此端一開,程伊川遂謂得其義則象數在其中,本未顛倒。」(見《焦氏易詁凡例》)這是說程氏不能依象數以解卦爻辭,全憑主觀臆想以為之說,反而說象數在臆想之中,這樣倒末為本,是極其荒謬的。

魏晉以前講《易》的人都以「象」為主。自從王弼(字輔嗣)把象一概掃開不談,專用爻位之間的「承、乘、比、應」來解釋,這一路經唐入宋,一時極盛。尚先生說:「王弼心裡明白漢人那套曲解有毛病,可是他自己又求不出真正的卦象,於是提出『得意忘象』的口號來掩蓋短處。這個口子一開,程頤(伊川)便說只要抓住義理,象數自然就在其中,把本與末徹底顛倒了。」(見《焦氏易詁·凡例》)這是說:程頤沒有本事依著象數去解卦爻辭,全憑主觀臆想立說,反過來還宣稱象數就在他的臆想裡面,這等於拿枝末當根本,實在荒謬到了極點。

先生鑽研《焦氏易林》十餘年,著《焦氏易林注》十六卷,參考各家詁訓,反覆推勘,積疑生悟,因而在《易林》中發現了久已失傳而與《周易》有關的內外卦象、互象、對象、正反象、半象、大象等凡百二十餘象的應用規律。驗之於《左傳》、《國語》的占象而合,驗之於《逸周書·時訓》的準象而合,驗之於《周易》卦象也都基本上相合。先生以《易林》逸象與《周易》交融互證,分條加以闡發,著《焦氏易詁》十一卷。今就此書節錄三條於下:

尚先生鑽研西漢焦延壽的《焦氏易林》十幾年,寫成《焦氏易林注》十六卷。他參考歷代各家的訓釋,反覆推求校勘,疑問積得多了反而豁然開悟,因而在《易林》裡發現了一批久已失傳、卻與《周易》直接相關的取象條例:上下兩體的「內外卦象」、由二三四爻與三四五爻組成的「互象」、六爻陰陽全反的「對象」、正看反看兩取的「正反象」、只取半個卦體的「半象」,以及把六爻整體看作一個八卦的「大象」,前後共一百二十多種象的使用規律。拿這些象去核對《左傳》、《國語》裡的占例,相合;去核對《逸周書·時訓》所依據的物候取象,也相合;再去核對《周易》本身的卦象,基本上同樣吻合。先生把《易林》中保存的這些「逸象」與《周易》互相印證、分條闡發,寫成《焦氏易詁》十一卷。現在從這部書裡摘錄三條如下:

一、乾日:《易林》「乾之泰云,白日皎皎,泰下乾,乾為日,互震為白,故曰皎皎。又泰之恆云,踰日歷月,恆互兌為月,乾為日,故曰踰日歷月,是《易林》顯以乾為日也。後思易乾九三云,君子終日乾乾,乾為日,三居卦末,故日終日。大畜九三云,日閒輿衛,日亦指乾。」(卷一)

第一條,「乾為日」(書中「乾」即「乾」)。《易林》裡,乾之泰一條說「白日皎皎」:泰卦下體是乾,乾取「日」象;二三四爻互出震,震取「白」象,所以說「皎皎」。又泰之恆一條說「踰日歷月」:恆卦互體有兌,兌取「月」象,乾取「日」象,所以說「踰日歷月」。可見《易林》明明是把乾當作日的。後來再回頭想《周易》:乾卦九三說「君子終日乾乾」,乾就是日,九三處在下體的末爻,所以說「終日」;《大畜》九三說「日閒輿衛」,這個「日」同樣指乾——《大畜》上艮下乾,乾正在下體。乾為日之象《說卦》未載,是從《易林》裡鉤沉出來的逸象。(見《焦氏易詁》卷一)

二、兌月:「《易林》復之臨云,月出平地,坤為地,兌為月,在下故曰平地。又晉之小過云,月出阜東,小過民為阜,互兌為月,震為東,故月出阜東。……後思易小畜之月幾望,中孚、歸妹之月幾望,恆彖之日月得天久照,蓋皆以兌為月,故《易林》用之,邵子亦用之也。」(卷一)

第二條,「兌為月」。《易林》裡,復之臨一條說「月出平地」:臨卦下兌上坤,坤取「地」象,兌取「月」象,兌居下體,所以說「平地」。又晉之小過一條說「月出阜東」:小過下體是艮(原文「民」為「艮」字之訛),艮取「阜」即土山之象;三四五爻互出兌,兌取「月」象;上體震取「東」象,所以說「月出阜東」。……後來再想《周易》:《小畜》上九的「月幾望」,《中孚》六四、《歸妹》六五的「月幾望」,《恆·彖傳》的「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大概都是以兌為月。《說卦》只說坎為月,兌為月正是《易林》所存的漢代逸象,所以《易林》通篇用它,宋代邵雍也沿用它。(見《焦氏易詁》卷一)

三、坤水:《易林》「乾之觀云,江河淮海,天之奧府。按觀下重坤,故曰江河淮海,又坤之升云,憑河登山,升上坤,坤水,故曰憑河。又訟之泰,弱水之西,坤水、坤柔,故曰弱水。」(卷一)「凡易言利往、利涉者,義無不通。特坤水象至東漢失傳,必以坎為大川,遂爾歧誤,而解益之大川尤扞格難通。」(卷五「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解」。按「川」字原本誤作「利」)

第三條,「坤為水」。《易林》裡,乾之觀一條說「江河淮海,天之奧府」:觀卦下體坤,二三四爻又互坤,重疊成兩個坤,坤取「水」象,所以舉江、河、淮、海四瀆。又坤之升一條說「憑河登山」:升卦上體是坤,坤為水,所以說「憑河」,即徒步涉水過河。又訟之泰一條說「弱水之西」:坤既取水象,又取「柔」象,水而柔弱,所以叫「弱水」。(見《焦氏易詁》卷一)尚先生又說:「凡是《易》裡講『利往』、『利涉大川』的地方,用坤為水去解都講得通。只因為坤為水這個象到東漢就失傳了,後人一律拿坎當作大川,於是處處走岔;其中解《益》卦的『利涉大川』尤其牴牾難通。」(見卷五《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解》。按:「川」字原刻本誤作「利」。)

以上所引三條,用《易林》乾日、兌月、坤水之象,與《周易》相證發,六通四辟,若合符契。學者只知離為日,坎為月為水,則多與卦象不相應。先生以《焦氏易詁》為基礎(讀本書者,須參閱《焦氏易林注》、《焦氏易詁》、《左傳國語易象釋》三書),對於歷來的易象和易解,廣搜博採,評判其得失,取長舍短;同時,又結合其師吳摯甫《易說》的「陽遇陰則通、遇陽則阻」的原理(見本書「說例」)而加以發展,謂「易之道如電然,同性則相違,異性則相感」(見《易詁》「同人、利涉大川解」),著《周易尚氏學》二十卷。

以上所引三條,用《易林》裡保存的乾為日、兌為月、坤為水三個逸象,同《周易》互相印證闡發,四面八方無不通達,像符節相合一樣嚴絲合縫。所謂「逸象」,就是《說卦傳》沒有著錄、卻在漢代易家手裡實際通行的卦象。學者若只知道《說卦》所載的離為日、坎為月為水,就常常與經文的卦象對不上。尚先生以《焦氏易詁》為基礎(讀本書的人,必須參看《焦氏易林注》、《焦氏易詁》、《左傳國語易象釋》三部書),對歷來的易象和各家易解廣搜博採,評判其得失,取其長而舍其短;同時又吸取他的老師吳汝綸(摯甫)《易說》中「陽爻前行遇陰則通、遇陽則阻」的原理(見本書「說例」)而加以發展,提出「《易》之道如同電一樣,同性相斥,異性相吸」(見《易詁》「同人、利涉大川解」),寫成《周易尚氏學》二十卷。

於是久已晦盲的易象,始昭然若揭,可謂發幽闡微,集象學之大成。《焦氏易林注》仵墉敘引王晉卿說:「此書將二千年易家之盲詞囈說,一一駁倒,使西漢易學復明於世,孟子所謂其功不在禹下。」又引陳散原說:「讀尚氏《焦氏易詁》,嘆為千古絕作。以今世竟有此人著此絕無僅有之書,本朝諸儒見之當有愧色。」

於是久已晦暗不明的易象,才昭然顯露出來,可以說是發掘幽隱、闡明精微,集了象學的大成。仵墉為《焦氏易林注》所作的序裡引王晉卿的話說:「這部書把兩千年來易學家的瞎話夢話一一駁倒,使西漢易學重新明白於世,正是孟子所說的『其功不在大禹之下』。」序中又引陳三立(散原)的話說:「讀尚氏的《焦氏易詁》,嘆為千古絕作。當今之世竟有這樣的人寫出這樣絕無僅有的書,本朝那些學者見了應當感到慚愧。」

以上所述,主要是說明先生對易象的卓越發明。但是,本書也還存在著某些缺點和錯誤,例如:一、關《周易》作者的問題,先生對於書卦者以及卦爻辭、《易傳》的作者,多因襲舊說。在本書「總論」中「第三論古易之類別」說:「伏義既畫卦,必更有書以申明其義。……後人謂黃帝始造字,伏義祇畫卦無文字者,謬也」;「第四論周易誰作」說:「……故夫《周易》卦爻辭,純為文王一人所作,其欲加入周公者,毫無根據,不可信也」;「第六論十翼誰作」說:「…… 故《十翼》非孔子不能為,不敢為,而紀錄《十翼》者,則孔子之門人也」。像以上各種肯定的說法,都脫離不了舊有圈套。先生對於近年來學者們的若干新說,一概置之不理。縱然他們對於舊解有著一筆抹殺的過分主張,未可盡信,可是,伏羲氏既畫卦又重卦,以及文王作卦爻辭,孔子作《十翼》等傳統說法,畢竟是靠不住的。

以上所說,主要是表彰尚先生在易象上的卓越發明。但這部書也還存在一些缺點和錯誤,舉例如下。第一,關於《周易》作者的問題。先生對於畫卦的人以及卦爻辭、《易傳》的作者,多半沿襲舊說。本書「總論」的「第三論古易之類別」說:「伏羲既已畫卦,必定另有文字來申明卦義。……後人說黃帝才開始造字、伏羲只畫卦而沒有文字,這是錯的。」「第四論周易誰作」說:「所以《周易》的卦爻辭純是文王一人所作,想把周公也加進去的說法毫無根據,不可相信。」「第六論十翼誰作」說:「所以《十翼》不是孔子就作不出、也不敢作,而記錄《十翼》的則是孔子的門人。」(《十翼》指《彖》上下、《象》上下、《繫辭》上下、《文言》《說卦》《序卦》《雜卦》這十篇解經之傳。)像這一類斬釘截鐵的斷語,都跳不出舊有的圈套——所謂舊說,就是《漢書·藝文志》「人更三聖,世歷三古」的那一套。先生對近年來學者提出的若干新說,一概置之不理。誠然,那些新說對舊解有一筆抹殺的過頭主張,不能全信;可是伏羲既畫卦又重卦、文王作卦爻辭、孔子作《十翼》這些傳統說法,畢竟是靠不住的——它們都出於漢人的追述,先秦典籍並沒有確鑿的旁證。

二、震象為丘 《說文》謂「四方高中央下為丘」,《淮南子·墜形》的「和丘」,高注謂「四方而高曰丘」。按震作◇,象四方高中央下之形。丘字卜辭作◇,金文作◇,以卦畫有橫無豎驗之,則古文字的丘字正與震象相符洽。《易林》革之頤說:「尼父孔丘」;(尚先生謂反震為孔),頤下震為丘,故曰「尼父孔丘」;又屯之噬嗑說:「營邱(同丘)是適」,噬嗑下震為丘(尚先生謂「震往故日適」),故曰「營邱是適」。這都是《易林》以震為丘之證。

第二,震取「丘」象的問題。《說文解字》說「四面高、中央低叫作丘」,《淮南子·墜形》講到「和丘」,高誘注說「四面而高的叫丘」。按震卦的卦畫(原書此處刻有卦形,電子本以◇代替)正像四面高、中央低的形狀。「丘」字在甲骨卜辭、金文中的寫法,若拿卦畫只有橫畫沒有豎畫這一點去比對,古文字的「丘」字正與震的卦形相符。《易林》革之頤一條說「尼父孔丘」(尚先生認為倒過來的震取「孔」象),頤卦下體是震,震為丘,所以說「尼父孔丘」;又屯之噬嗑一條說「營邱是適」(「邱」同「丘」),噬嗑下體是震,震為丘,尚先生說震主前往,所以說「適」,因而講成「營邱是適」。這些都是《易林》以震為丘的證據。

以震為丘,於《周易》中之言丘者無一不合。賁卦作◇,六五:「賁于丘園」,丘園指「上互」為震言之;頤卦作◇,六二:「拂經於丘」,丘指內卦為震言之;渙卦作◇,六四:「渙有丘」,丘指渙「下互」為震言之。丘與◆古通用。古人多居丘。《說文》謂「◆、大丘也」,又謂「四邑為丘,丘謂之◆」。升卦作◇,九三:「升◆邑」,馬注謂「◆、丘也」。丘邑指「上互」為震言之。總之,《周易》中言丘者三見,言◆者一見,都取象於震。而先生有的謂艮為山以當丘,有的訓丘為空,又以巽為◆,既不能一以貫之,又均背於易象。此外,鼎卦作◇,《乾鑿度》謂「鼎象以器」。毛奇齡《仲氏易》說:「鼎有足有腹有耳有鉉,而卦文俱象之。下畫偶似足,二三四畫奇皆中實,似腹,五畫偶似耳,上畫奇似鉉。」按毛解甚確,而先生於本書從端木國瑚之說,謂「鼎之象不在鼎,而在伏象屯」,舍鼎形之實象而信伏象,未免疏失。

用震為丘去講,《周易》中凡說到「丘」的地方沒有一處不合。《賁》六五「賁于丘園」,丘園指三四五爻互出的震;《頤》六二「拂經於丘」,丘指下體為震;《渙》六四「渙有丘」,丘指二三四爻互出的震。「丘」與「虗」(即「虛」的古字,字形是「虎」字去掉下半的「兒」而換成「丘」,電子本以◆代替)古時通用,古人多聚居在丘上。《說文》說「虗是大丘」,又說「四邑為一丘,丘也叫作虗」。《升》九三「升虛邑」,馬融注說「虗就是丘」,這個丘邑指的是三四五爻互出的震。總之《周易》中說「丘」的三處、說「虗」的一處,都取象於震。而尚先生有時說艮為山、用山來當丘,有時把丘訓作空,又以巽為虗,既不能貫徹到底,又都與易象不合。此外,《乾鑿度》說「鼎是取器物之象」。毛奇齡《仲氏易》說:「鼎有足、有腹、有耳、有鉉,而卦畫一一象之:最下一畫是偶畫,像鼎足;二、三、四畫都是奇畫而中實,像鼎腹;第五畫是偶畫,像鼎耳;最上一畫是奇畫,像貫耳的鼎鉉。」毛氏這個解釋很確當,而先生在本書裡採用端木國瑚的說法,說「鼎的象不在鼎本身,而在它的伏象《屯》」,捨棄鼎形這個現成的實象而去信伏象,未免疏失。

三、訓詁和史實 《說卦傳》以坎為月,先生據《易林》逸象以兌為月,用以解易,無一不通。但是,為什麼以兌為月,則未加說明。按《說文》:「月、闕也」,《釋名·釋天》:「月、闕也,滿則闕也」,是月、闕迭韻,以音為訓。再就形言之,古文字月作◇或◇,正像月闕形。兌上偶畫中闕,故以兌為月(其它卦象,與文字形或音有關係者,在此不加詳論)。

第三,訓詁和史實方面的問題。《說卦傳》以坎為月,尚先生依據《易林》的逸象改以兌為月,用來解《易》,沒有一處不通。但是為什麼兌可以取月象,他沒有加以說明。按《說文解字》說「月,就是闕(虧缺)」,《釋名·釋天》說「月,就是闕,圓滿了就要虧缺」,可見「月」與「闕」是迭韻字,這是以聲音為訓。再從字形上說,古文字的「月」字正像月亮虧缺的形狀。兌卦最上一畫是偶畫,中間斷開而有缺口,所以取月象(其他卦象中與文字形體或聲音有關的,這裡不再詳論)。

小過六二:「過其祖,遇其妣」,先生誤從《爾雅·釋親》「母曰妣」以為之解。按妣為祖母,《詩·斯干》的「似續妣祖」,《豐年》的「烝畀祖妣」,均以祖與妣對稱。《周禮·大司樂》「以享先妣」與「以享先祖」,相偶為文。卜辭和金文均稱祖母為妣,從無以妣為母者。以妣為母,始見於戰國末期的典籍,與易辭不符。否九五:「其亡其亡,繫于苞桑」,陸續訓苞桑為叢桑,甚是。不言繫於桑而言繫於叢桑,自繫就鞏固為言。而先生謂「桑而叢生,其柔可知,繫於柔木,其危可知」,未能允當。

《小過》六二「過其祖,遇其妣」,先生錯誤地依從《爾雅·釋親》「母親叫作妣」來解釋。按「妣」是祖母:《詩·斯干》說「似續妣祖」,《豐年》說「烝畀祖妣」,都把「祖」與「妣」對舉;《周禮·大司樂》「以享先妣」和「以享先祖」,也是成對的句子。甲骨卜辭和金文一律稱祖母為「妣」,從來沒有拿「妣」當母親的。以妣為母,要到戰國末期的典籍裡才出現,與《易》辭的時代不符。《否》九五「其亡其亡,繫于苞桑」,三國陸績(原文「陸續」)把「苞桑」訓為叢生的桑樹,很對。不說繫在一棵桑樹上而說繫在叢生的桑樹上,本來就是就其牢固而言。而先生說「桑樹而叢生,可見它柔弱;繫在柔弱的樹上,可見其危險」,就不夠妥當了。此外,《小過》六二「過其祖,遇其妣」本以祖、妣對舉,這也可以反證「妣」當訓作祖母。

坎六四:「樽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約為勺的借字,即酌酒之斗。《考工記》鄭注謂「勺、故書或作約」,是其證。《詩·采蘋》:「於以奠之,宗室牖下」,是古奠祭於牖下之證。「納勺自牖」,是說祭時自牖納勺於樽以挹酒。而先生引《周禮·司約》的「治神之約」以為之解,乖於本義。《晉卦辭》:「康侯用錫馬蕃庶」,康侯即《書·康誥》的康叔封,金文作「康侯豐」。而先生誤謂「康侯略如大侯,為諸侯之美稱」。益六四:「利用為依遷國」,依應讀作殷,即《書序》所說的「成周既成,遷殷頑民」。而先生誤據《說文》訓依為倚。升六四:「王用享于歧山」,先生謂「紂能囚文王,何不可到岐山」。其實,紂何曾到過岐山?歸妹六五:「帝乙歸妹」,先生謂「帝乙、湯也」。其實,帝乙謂紂父,太乙何曾有帝乙之稱?

《坎》六四「樽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約」是「勺」的借字,就是舀酒的斗。《考工記》鄭玄注說「勺,舊本有的寫作約」,就是證據。《詩·采蘋》說「於以奠之,宗室牖下」,可見古人祭奠是在窗下進行。「納勺自牖」,是說祭祀時從窗口把酒勺遞進酒樽裡舀酒。而先生引《周禮·司約》「治神之約」來解釋,就違背本義了。《晉》卦辭「康侯用錫馬蕃庶」,「康侯」就是《尚書·康誥》裡的康叔封,武王之弟、始封於康的諸侯,金文作「康侯豐」。而先生誤說「康侯大略等於大侯,是諸侯的美稱」。《益》六四「利用為依遷國」,「依」應當讀作「殷」,二字古音相同而通借,就是《書序》所說的「成周建成以後,遷徙殷代的頑固遺民」。而先生誤依《說文》把「依」訓作倚靠。《升》六四「王用享于岐山」,先生說「紂王既然能囚禁文王,為什麼不能到岐山」,等於把這句讀成紂王親臨岐山受祭。其實紂王何曾到過岐山?《歸妹》六五「帝乙歸妹」,先生說「帝乙就是成湯」。其實帝乙是紂王的父親;成湯稱太乙,何曾有過「帝乙」這個稱號?

總起來說,先生的主要成就是通過對《焦氏易林》的多年鑽研,在極為錯綜複雜的情況下,用歸納方法,分析和總結了各種逸象的應用規律,進一步以之詮釋《周易》,基本上都是吻合無間的。因此,《左傳》、《國語》、《易林》和《易卦》的用象,才由前此的對立得到統一。由於《周易》無象外之辭。而先生的絕大發明則在乎象,解決了舊所不解的不可勝數的易象問題,可以說,先生對易象的貢獻是空前的。

總起來說,尚先生的主要成就,是通過對《焦氏易林》多年的鑽研,在極其錯綜複雜的材料裡用歸納的方法,分析並總結出各種「逸象」——即《說卦傳》未載而漢代實際通行的卦象——的使用規律,進一步拿它們來詮釋《周易》,基本上都吻合無間。正因如此,《左傳》、《國語》、《易林》和《周易》卦爻辭的用象,才從從前互相牴牾的局面歸於統一:從前學者總以為《左傳》的占例、《易林》的取象與經文對不上號,如今才知道它們本來就是同一個系統。既然《周易》沒有一句離開卦象的話,而先生最大的發明恰恰在象上,解決了舊來講不通的數不清的易象問題,可以說,他對易象的貢獻是空前的。

但是,也無可諱言,先生對《周易》的作者,只沿襲傳統舊說;並且,對某些卦象,以及文字、聲韻、訓詁和史實方面,仍有許多可議之處。不過,前者的若干發明是主要的,後者的某些缺點和錯誤是次要的。由於是非得失繫客觀存在,不以個人愛憎為轉移,有關本書的某些缺點和錯誤,與其使讀者勞神筆墨,一一加以指責,不如先事擇要說明之為愈。因此,本文不敢阿其所好,為先生回短護非,遂不自量地舉出一些事例,評論其得失(當然限於篇幅,很不全面)。庶幾瑕不掩瑜,晶光赫露,而先生的苦心孤詣和一繫列的發明,也可以信今而傳後了。一九六三年四月於長春。

但也不必諱言,先生論《周易》的作者,只是沿襲傳統舊說;並且在某些卦象,以及文字、聲韻、訓詁和史實方面,仍有不少可以商榷的地方——上文所舉震取丘象、兌取月象的緣由,以及妣、苞桑、納約、康侯、依、岐山、帝乙這幾條,就是例子,它們分別屬於取象、訓詁和史實三個層面。不過前面所說的那些發明是主要的,後面這些缺點和錯誤是次要的。是非得失屬於客觀存在,不因個人的好惡而改變;對於本書的某些缺點和錯誤,與其讓讀者日後費神動筆一一指摘,不如先由我擇要說明為好。所以本文不敢一味迎合,替先生掩飾短處、迴護是非,於是不自量力地舉出一些例子,評論其中的得失(當然限於篇幅,很不全面)。但願這樣能做到瑕不掩瑜,使這部書的光彩更加顯露,而先生的苦心孤詣和一繫列發明,也就可以取信於今人、流傳於後世了。一九六三年四月寫於長春。

周易尚氏學自序

易理至明也,而說者多誤。說何以誤?厥有二因。一因易理之失傳。太史公曰:易以道陰陽。陰陽之理,同性相敵,異性相感。《艮》傳云「上下敵應,不相與也」,謂陽應陽、陰應陰為敵也;《中孚》六三云「得敵」,《同人》九三曰「敵剛」,謂陰比陰、陽比陽為敵也。陰遇陰,陽遇陽,既為敵而不相與,則不能為朋友為類明矣。《咸》傳曰「二氣感應以相與」,《恆》曰「剛柔皆應」。夫陰陽相與相應,則必相求而為朋友為類明矣。《復》曰「朋來無咎」,謂陽來也,陰以陽為朋也;《損》曰「一人行則得其友」,謂陽行至上而據二陰也,陽以陰為友也;《頤》六二曰「行失類也」,謂陰不遇陽也。至明白也。

《周易》的道理本來極明白,而解說的人多半講錯。為什麼會錯?原因有兩條。第一條是「易理」失傳。司馬遷說過:《易》是用來講陰陽的。陰陽的道理是,同性互相為敵,異性互相感應。《艮·彖傳》說「上下敵應,不相與也」,指的是初與四、二與五、三與上這些相應之位上陽對陽、陰對陰,就成了「敵」;《中孚》六三說「得敵」,《同人》九三說「敵剛」,指的是相鄰兩爻陰挨著陰、陽挨著陽,也成了「敵」。陰遇陰、陽遇陽,既然互為敵手而不相親附,那就不能算「朋友」、不能算「同類」,這是很清楚的。《咸·彖傳》說「二氣感應以相與」,《恆·彖傳》說「剛柔皆應」;陰陽既然彼此親附、彼此感應,就必定互相尋求而結為朋友、結為同類,這也很清楚。《復》卦辭說「朋來無咎」,說的是陽爻來復,陰把陽當作「朋」;《損》六三說「一人行則得其友」,說的是一個陽爻上行到上位而據有下面兩個陰爻,陽把陰當作「友」;《頤》六二說「行失類也」,說的是陰爻前行遇不到陽。道理明白到了極點。

乃說者於《坤》上六,謂陰陽相戰爭,相傷而出血矣;於《文言》謂陰陽相忌相疑矣;以陽遇陽為朋,陰遇陰為友為類矣。同性相敵、異性相感之理一失,於是初四、二五、三上陽應陽、陰應陰者謂之失應,人尚知之;至於陽比陽、陰比陰,如夬、垢之三四,如《頤》之六二,說者則茫然。於是全部《易》,如「征凶」、「往吝」、「往不勝」、「壯于趾」、「其行次且」,及「慎所之」等辭,全不知其故矣。又如陽遇重陰、陰遇重陽而當位者,所謂「往吉」、「征吉」、「利涉」、「利往」、「上合志也」,此其義宋蔡淵曾創言之,而未大行。於是全部易爻象若是者,自漢迄清,說者亦莫明其故,而用爻變矣。

可是解《易》的人,講到《坤》上六「龍戰于野,其血玄黃」,就說成陰陽彼此廝殺、互相打傷而流血;講到《文言》,就說成陰陽彼此猜忌懷疑;反過來又把陽遇陽當作「朋」,把陰遇陰當作「友」、當作「同類」。「同性相敵、異性相感」這條根本道理一丟,於是初與四、二與五、三與上這些相應之位上陽對陽、陰對陰的,還知道叫「失應」;至於相鄰兩爻陽挨陽、陰挨陰的情形,例如《夬》《姤》兩卦的三、四兩爻,例如《頤》卦的六二,解說的人就一片茫然了。結果整部《周易》裡像「征凶」(出行有凶)、「往吝」(前往有憾)、「往不勝」、「壯于趾」(傷在腳趾)、「其行次且」(行走趑趄不前)以及「慎所之」(謹慎去向)這一類斷語,全弄不清緣由。又如陽爻前面遇到兩重陰、陰爻前面遇到兩重陽而爻位又相當的,爻辭往往說「往吉」、「征吉」、「利涉」、「利往」、「上合志也」;這層意思宋人蔡淵曾首先提出,卻沒有流行開。於是整部《易》裡凡屬這一類的爻象,從漢代到清代,解說的人也弄不明白緣故,只好搬出「爻變」來敷衍。

又如陽爻,下乘重陰者亦多吉,與前臨重陰同也。《蹇》九三日「內喜之也」,說甚明也,乃亦失傳。於是《頤》上九之「利涉」,《蒙》上九、《漸》九三之「利禦寇」,皆不知所謂矣。有此一因,於是易解之誤者,十而四五。其次則象學失傳。《說卦》乃自古相傳之卦象,祗說其綱領,以為萬象之引伸,並示其推廣之義。如干為馬,坤、震、坎亦可為馬;乾為龍,震亦可為龍;巽為木,艮、坎亦可為木。非謂甲卦象此物,乙卦即不許再象也,視其義何如耳。

又如陽爻下面壓著兩重陰爻的,也多半是吉,道理和前面所說陽爻前臨重陰是一樣的。《蹇》九三《小象》說「內喜之也」(下體的陰爻歡迎它),話講得很明白,可是這層意思也失傳了。於是《頤》上九的「利涉大川」、《蒙》上九和《漸》九三的「利禦寇」,都沒人講得出所以然。有了這第一條原因,《易》的解釋錯掉的,十條裡就有四五條。第二條原因,是「象學」失傳。《說卦傳》所載是自古相傳的卦象,它只舉出綱領,作為萬象引申的根據,同時也提示了推廣的門徑。比如乾為馬,坤、震、坎同樣可以取馬象;乾為龍,震同樣可以取龍象;巽為木,艮、坎同樣可以取木象。並不是說甲卦既已象徵此物,乙卦就不准再象徵它,只看具體文義如何罷了。

至文王時,又曆數千年,其所演易象,必益廣益精,故《周易》所用象,往往與《說卦》不同。《說卦》以坎為月,經則多以兌為月,月生西,坎、兌皆位西也;《說卦》以離為龜,經則以艮為龜,離為龜取其外堅,艮亦外堅也。此推而益廣也。且有與《說卦》相反者:《說卦》以兌為少女,以艮為少男,而經則以兌為老婦,以艮為祖、為丈夫;《說卦》以震為長男,巽為長女,經則以震為小子,巽為少女(女妻即少女)。蓋以甲乙言,先生者長,後生者少;而以一人言,則初生者少,行至上而老也。此演而益精也。自東漢迄清,於此等義例,都未能明,見經所用象為《說卦》所無,則用卦變、爻變或爻辰以求之,謬法流傳,二千年如一日。加此一因,於是易解之誤者,十而七八矣。

到文王演《易》的時候,距伏羲畫卦又過了幾千年,他所推演的易象必然更廣博、更精密,所以《周易》經文所用的象,往往和《說卦傳》所載不同。《說卦》以坎為月,經文卻多半以兌為月——月生於西方,而坎與兌在方位上都居西;《說卦》以離為龜,經文卻以艮為龜——離所以取龜象,是取它外殼堅硬,艮也是外爻為陽、外殼堅硬。這是把《說卦》的綱領往外推廣。還有與《說卦》正好相反的:《說卦》以兌為少女、以艮為少男,經文卻以兌為老婦、以艮為祖父、為丈夫;《說卦》以震為長男、巽為長女,經文卻以震為小子、巽為少女(爻辭裡的「女妻」就是少女)。這是因為拿甲乙兩人相比,先生的為長、後生的為少;若就一個人自身而論,則初爻時最幼,走到上爻就老了。這是把《說卦》的義例往細裡推精。從東漢一直到清代,學者對這類義例都沒弄明白,一看見經文所用的象《說卦》裡沒有,就搬出「卦變」、「爻變」或鄭玄的「爻辰」去湊,錯誤的方法輾轉相傳,兩千年如同一日。加上這第二條原因,《易》的解釋錯掉的,十條裡就有七八條了。

以二千年相承之易說,今忽謂其誤;以一人之是,謂千百人皆非,毋乃駭眾。然而易象固在也,易理固存也。本易理以詁易辭,如磁鐵之吸引;由易辭以準易象,如規鑿之相投,固不誣也。以為之者少,旁無師友之助;以違之者眾,更無聲氣之同。然而我見固如斯也,我說無一創也。以我之說,仍以《周易》所言之理,推而正說者之誤,俾卦爻辭復其本有之易理也。其先儒舊說與易理合者,如許慎、荀爽、九家之詁「龍戰」,如《子夏傳》、荀爽之詁「得敵」,靡不因也;其與易理盩者,雖千百人皆如此言,而必反之,如虞翻以陽遇陽為朋、陰遇陰為類等是也。

兩千年遞相傳承的易說,如今我忽然說它們講錯了;憑我一個人的見解,斷定千百人都不對,未免驚世駭俗。然而卦象本來擺在那裡,易理本來存在那裡。依著易理去解釋卦爻辭,就像磁石吸鐵一樣自然相就;由卦爻辭回過頭去印證卦象,就像圓規合圓、榫頭入卯一樣嚴絲合縫,這話決不是虛妄的。贊同這條路的人少,我身邊得不到師友的幫助;反對的人多,更沒有同聲相應的夥伴。然而我的見解本來如此,而且我這套說法沒有一條是杜撰的。我所做的,仍舊是拿《周易》本身所講的道理推衍開去,糾正解說者的錯誤,讓卦爻辭恢復它本有的易理。前代學者的舊說凡與易理相合的,比如許慎、荀爽和「九家易」對《坤》上六「龍戰」的訓釋,比如《子夏易傳》和荀爽對《中孚》「得敵」的訓釋,我無不沿用;凡與易理相違背的,哪怕千百人都這麼講,我也一定要反駁,比如虞翻把陽遇陽說成「朋」、陰遇陰說成「類」,就屬於這一類。

至於卦象之誤者,非我能創造新象,仍《周易》原有之象,說者失之。今證以《左傳》《國語》、周公《時訓》與卦氣圖,證以《焦氏易林》、郭璞《洞林》,迴環互證而得其象也。及其既得而求其本,仍在《周易》,如坤之為水為魚,震之為輹等象是也。然而我之說,不敢必謂其是也,更不敢自匿其非也,故名曰《周易尚氏學》,以質世之治易者。經者天下之公物,非一人所得私;理者天地之自然,非偏執所能改。倘學易之君子,見是編而揚搉其是非,糾正其疏漏,則日夜所祈禱者也。

至於卦象講錯的地方,也不是我能憑空造出新象,仍舊是《周易》原有的象,只是解說的人把它丟了。如今我拿《左傳》《國語》的占例,拿傳為周公所作的《時訓》和卦氣圖,拿《焦氏易林》和東晉郭璞的占筮實錄《洞林》,來回互相印證,才把這些象找了回來。找到以後再追它的根,根仍舊在《周易》本身:像坤取「水」象、取「魚」象,震取「輹」(車軸下的伏兔)象,都是如此。《說卦傳》只說坤為地、為母,並沒有水象、魚象,可是《剝》六五說「貫魚」,該卦下體正是坤,可見魚象本出於《周易》自身,《易林》不過把它保存了下來。不過我的說法,不敢斷定它一定對,更不敢自己掩蓋它的錯,所以取名叫《周易尚氏學》,用來就正於世上治《易》的人。經是天下的公器,不是哪一個人可以據為己有的;理是天地間的自然,不是偏執所能改變的。倘若學《易》的君子看到這部書,能衡量它的是非、糾正它的疏漏,那正是我日夜禱祝的事。

說例

乾坤二卦為六十四卦之根本。其六爻爻辭,祇以明上下、別貴賤,及卦運之興衰、初終之時位,樹六十四卦之準則。至於有無應與當位不當位之恆例,皆未之及。而六爻之後,復贅以用九、用六數語,皆所以明筮例及用九用六之故。學者須於此先知之。

《乾》《坤》兩卦是六十四卦的根本。這兩卦的六條爻辭,只用來標明爻位的上下、區別身分的貴賤,以及一卦氣運的盛衰、從初爻到上爻的時位變化,為其餘各卦樹立一個通例。至於別的卦裡常見的「有應無應」(初與四、二與五、三與上是否一陰一陽相應)、「當位不當位」(陽居奇位、陰居偶位為當位)這些慣例,乾坤兩卦一概沒有涉及。而在六爻之後,又多出「用九」、「用六」幾句話,那是用來說明占筮的體例,交代什麼情形下該用「用九」「用六」之辭。讀《易》的人必須先弄清這一點。

易辭本為占辭,故其語在可解不可解之間。惟其在可解不可解之間,故能隨所感而曲中肆應不窮,所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也。此易理也。易理與義理不同。例如程傳說「黃裳元吉」,雲五尊位,臣居之則羿、莽,女居之則女媧、武氏,故聖人著為大戒。陳義可謂正大矣,而於易理則大背,以易辭並無著戒之意也。此編只明易理,至其用則任人感觸之。

《易》的文辭本來就是占卜的斷語,所以話總說在可解與不可解之間。正因為在可解與不可解之間,它才能隨著占問者當下的感應而曲折切中,應付無窮的情境,也就是所謂「仁者見之謂之仁,智者見之謂之智」。這是「易理」。「易理」和宋儒講的「義理」不是一回事。舉個例子:程頤《伊川易傳》解《坤》六五「黃裳元吉」,說五是至尊之位,做臣子的佔據這個位置就成了后羿、王莽,女子佔據這個位置就成了女媧、武則天,所以聖人在此立下大戒。這番議論不可謂不正大,可是與易理大相違背——因為爻辭本身並沒有告誡的意思。本書只講易理;至於怎樣把它應用到人事上,就任憑各人自己去感觸了。

卦名皆因卦象而生。卦名不解,因之卦爻辭亦不解。如睽為反目,謂兩目不相聽,故一目見為此,一目見為彼,三、上爻辭是也。此義不知,遂多誤解。又如節為符節,合以取信,《說文》所謂竹約也,乃說者概釋為樽節、制節,卦義既誤,故卦爻辭甘苦之義均不知。六十四卦如此者甚多。茲編所釋,先及諸卦得名之義,其名有沿革者,亦並考其異同,如睽《歸藏》作瞿,夬《歸藏》作規等是也。

卦名都是從卦象生出來的。卦名講不通,卦爻辭跟著也講不通。比如《睽》,本義是「反目」,指兩隻眼睛各看各的、彼此不聽使喚,所以一隻眼看見的是這樣,另一隻眼看見的是那樣——六三爻辭「見輿曳,其牛掣」和上九爻辭「見豕負塗,載鬼一車」,正是這種一目所見互異的寫照。不懂這層意思,就生出許多誤解。又比如《節》,本義是符節,兩半相合用來取信,也就是《說文解字》所說的「竹約」,即竹節、竹制的憑信;解說的人卻一律講成節省、節制,卦義既已弄錯,爻辭裡「甘節」「苦節」的甘苦之別自然也不明白了。六十四卦中這類情形很多。本書解卦,先講各卦得名的緣由;卦名有沿革變化的,還一併考訂它的異同,比如《睽》在《歸藏》裡作「瞿」,《夬》在《歸藏》裡作「規」之類。

說易之書,莫古於《左傳》《國語》,其所取象,當然無訛,乃清儒信漢儒而遺左、國。坎變巽,左氏曰「夫從風」,以坎為夫也;曰「震,車也」,曰「車有震武」,以震為車、為武也。震變離,曰「車說其輹」,以震為輹也。尤要者,明夷之謙,即離變艮,左氏曰「當鳥」,是以艮為鳥也,鳥,黔喙也,於是小過飛鳥之象有著。乃後人於此象均不識,依漢儒以震為夫,以乾為武。夫易師莫先於左氏,其可信較漢儒為何如。故茲編所取象,除以易證易外,首本之《左傳》《國語》,以明此最古最確之易象。

講《易》的書,沒有比《左傳》《國語》更古的,它們所用的卦象當然不會有錯;可是清代學者只信漢儒,反把《左傳》《國語》丟在一邊。《左傳》裡有坎變巽的一條,說「夫從風」,這是以坎為「夫」;有說「震,車也」,又說「車有震武」,這是以震為「車」、為「武」。震變離的一條說「車說其輹」(車子脫落了伏兔),這是以震為「輹」。最要緊的是《明夷》之《謙》一條,也就是下體離變成艮,《左傳》說「當鳥」,可見是以艮為「鳥」——艮在《說卦》裡正是「黔喙之屬」,即尖嘴的禽鳥。有了艮為鳥這個象,《小過》卦「飛鳥遺之音」的鳥象才有著落。後人卻連這些象都不認得,反倒跟著漢儒把震說成「夫」、把乾說成「武」。要知道講《易》的老師沒有比《左傳》更早的,它的可信程度比起漢儒來又如何?所以本書取象,除了以《易》證《易》之外,首先依據《左傳》《國語》,用來闡明這一批最古老、最確鑿的易象。

《時訓》為《逸周書》之專篇,書云周公所作,其氣候皆以卦象為準,故卦氣圖與《時訓》不能相離,其所準易象與《易經》所關最巨。如於屯曰「雁北鄉」,以屯上互艮為雁;於巽曰「鴻雁來」,亦以巽為鴻雁,而漸之六鴻象得解。以艮為蛤、為蜃,艮外堅故與離同象,而易之貝象、龜象得解。以兌為斧,以艮為巢、為鷹,皆賴以解。易而用覆象、半象尤精,如於復曰「麋角解」,震為鹿,艮為角,角覆在地,故日解;於鼎下曰「半夏生」,離為夏,巽為艹,初二半離,故曰半夏,而昔儒無知者(除《易林》外)。茲編所取象,除左、國外,多以《時訓》為本。

《時訓》是《逸周書》裡的一篇,書上說是周公所作。它記七十二候的物候,全都以卦象為準,所以卦氣圖和《時訓》分不開;它所依據的易象,與《周易》關係最大。比如在屯卦一候說「雁北鄉」(雁向北飛),是因為屯卦三四五爻互出艮,艮取「雁」象;在巽卦一候說「鴻雁來」,同樣以巽為鴻雁——有了這個象,《漸》卦六爻連舉六個「鴻」字的鴻象才講得通。又以艮為蛤、為蜃,艮上爻為陽、外殼堅硬,所以能和離一樣取甲殼之象,《易》裡的「貝」象、「龜」象因此得解。以兌為斧,以艮為巢、為鷹,也都靠《時訓》才解得開。《時訓》用「覆象」(把一卦倒過來看)和「半象」(只取半個卦體)尤其精妙:在復卦一候說「麋角解」(麋鹿脫角),震為鹿,震倒過來即成艮,艮為角,角倒垂落地,所以說「解」;在鼎卦下一候說「半夏生」,離為夏,巽為草,初二兩爻只成半個離,所以說「半夏」。這些從前的學者一個也不懂(《焦氏易林》除外)。本書取象,除《左傳》《國語》之外,多以《時訓》為根據。

《焦氏易林》,後儒皆知其言易象,然以象學失傳之故,莫有通其義者。如以坤為水,以兌為月,以艮為火,以巽為少妻,以兌為老婦,以正反兌、正反震為爭訟(爭訟即有言),為《說卦》所無,而皆為經中所有。說者因誤解經而失其象,故於《易林》亦不能解。愚求之多年,亦無所入。後讀蒙之節云:「三夫共妻,莫適為雌,子無名氏,翁不可知。」因節中爻震、艮,上坎三男俱備,故曰三夫;祇下兌為女象,故曰三夫共妻。震為子,艮為名、為翁,上坎為隱伏,故曰無,曰不可知,字字皆從易象生。由此以推,凡林詞皆豁然而解。故茲編取象,除《左傳》《國語》卦氣圖外,多本《易林》。

《焦氏易林》,後代學者都知道它講的是易象,可是由於象學失傳,沒有人能通它的意思。比如它以坤為水、以兌為月、以艮為火、以巽為少妻、以兌為老婦,以正兌反兌、正震反震相背為爭訟(「爭訟」就是爻辭裡的「有言」),這些象《說卦傳》裡都沒有,卻全是《周易》經文中實有的。解說的人因為把經文講錯了,連帶丟了這些象,所以對《易林》也解不通。我自己求索多年,也一直找不到門徑。後來讀到「蒙之節」一條林辭:「三夫共妻,莫適為雌,子無名氏,翁不可知。」這才恍然:節卦中間幾爻互出震與艮,加上上體坎,震、坎、艮三個男卦齊備,所以說「三夫」;全卦只有下體兌是女象,所以說「三夫共妻」。震為子,艮為名、為翁(老人),上體坎為隱伏,隱伏則無從指實,所以說「無」、說「不可知」。字字都是從易象生出來的。照這個路子推下去,《易林》的林辭就都豁然可解了。所以本書取象,除《左傳》《國語》和卦氣圖之外,多以《易林》為本。

易中古文甚多,如場作易,趑趄作次且,趾作止,佚作失等,不可勝數。先儒除晁說之外,知為古文者甚少,於是竟讀易為難易,失為得失。茲編非好異,凡易之古文,必仍其舊例,如「需于血」,即「需於洫」是也。

《周易》裡保存的古字很多。比如場圃的「場」寫作「易」(《大壯》六五「喪羊于易」的「易」即是),「趑趄」寫作「次且」,腳趾的「趾」寫作「止」,散失的「佚」寫作「失」,這類例子數不勝數。前代學者除了宋人晁說之以外,知道這些是古字的很少,於是竟把「喪羊于易」的「易」讀成難易的易,把「佚」讀成得失的失。本書並不是好立異說,凡是《易》裡的古字,一定照它本來的用法解釋。例如《需》九三「需于血」,其實就是「需於洫」——「血」是「洫」(溝渠)的古字。

古書多音同通用,而易尤甚。如盤,作盤,作盤,作般;邅如,作驙如;甲坼,作甲宅;冶容,作野容;刑剭,作形渥,作刑屋;經綸,作經論,作經倫;羸,作虆,作累,作縲,作累之類,皆音同通借,無是非之可言。而世儒必以習見者為非,罕見者為是,似未觀其通。茲編反是。

古書裡同音通用的字很多,《周易》尤其如此。像「盤桓」的「盤」,異文寫作「盤」、寫作「般」;「邅如」寫作「驙如」;「甲坼」寫作「甲宅」;「冶容」寫作「野容」;「刑剭」寫作「形渥」、寫作「刑屋」;「經綸」寫作「經論」、寫作「經倫」;「羸」寫作「虆」、寫作「累」、寫作「縲」之類。所謂通借,是指兩個字讀音相同,古人書寫時隨手互換,字義上並無分別,本沒有誰是誰非可言。可是後世學者一定要把常見的寫法判作錯、把罕見的寫法判作對,似乎沒有看透通假的通例。本書的做法與此相反。

易用覆象,如大過九五之枯楊用覆巽,豐上六用覆艮,「重門擊柝」以豫上震為覆艮,荀爽及虞翻皆知之,而不能推行。於是困之「有言不信」、蒙之「再三瀆」用覆象者,遂永不得解。豈知左氏明夷之謙曰:「於人為言,敗言為讒。」謙上震,震為言,下艮震覆,故曰敗言;言相反,故曰讒。《易林》本之,凡正反震、正反兌相背者,不曰爭訟,即曰有言。於是困、震之有言皆得解。此似我創言之,然仍左氏及《易林》所已言,我拾其說以證易耳,仍非我說也。

《周易》用「覆象」,就是把一個三畫卦上下顛倒過來取象。比如《大過》九五「枯楊生華」,用的是巽的覆象;《豐》上六用的是艮的覆象;《繫辭》講「重門擊柝」取自《豫》卦,是把《豫》上體的震看作艮的覆象。荀爽和虞翻都知道有覆象這回事,卻不能推廣運用,於是《困》卦的「有言不信」、《蒙》卦的「再三瀆」這些非用覆象講不通的地方,就永遠解不開了。哪裡知道《左傳》記《明夷》之《謙》一條早就說過:「在人則為言,敗壞的言語就是讒。」《謙》上體是震,震為「言」;下體是艮,艮正是震倒過來的覆象,所以說「敗言」;兩個「言」方向相反,所以說「讒」。《焦氏易林》正是承接這個路數:凡是正震與反震、正兌與反兌背向相對的,不是說「爭訟」,就是說「有言」。有了這一條,《困》卦、《震》卦裡的「有言」就都講得通了。這看似是我新創的說法,其實仍舊是《左傳》和《易林》已經說過的,我不過拾取他們的說法來印證《周易》罷了,仍舊不是我個人的發明。

卦有卦情。中孚之鶴嗚子和,以中爻正反震相對也,故下之震鶴一鳴,三至五即如聲而反,故曰子和(舊解不知子指反震,皆自鳴自和)。又如兌「朋友講習」,以初至五正覆兌相對,若對語然,故曰講習,早商兌。夬四之「聞言不信」,兌為耳,故曰聞;兌為言,乾亦為言,乃兌言向外,與乾言相背,故曰不信。此似我創解,然《左傳》歸妹之睽曰「西鄰責言,不可償也」,歸妹兌為西,震為鄰,故曰西鄰;而震為言,震言外向,與兌言相背,故曰責言,與夬之聞言不信義同也,仍非我說也。

每一卦都有它自己的「卦情」。《中孚》九二「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是因為中間幾爻互出正震與反震兩兩相對:下面的震是鶴,鶴一叫,三至五爻的反震就應聲迴響,所以說「子和」(舊注不懂「子」指的是那個反震,其實是同一只鶴自鳴自和)。又如《兌》卦《大象》說「朋友講習」,是因為初爻到五爻之間正兌與覆兌相對,好像兩人面對面說話,所以說「講習」;九四「商兌未寧」的「商」(商量)也是從這裡來的。《夬》九四「聞言不信」:兌為耳,所以說「聞」;兌為言,乾也為言,可是兌的口朝外,與乾的言正好背向,所以說「不信」。這看似是我的新解,然而《左傳》記《歸妹》之《睽》一條說「西鄰責言,不可償也」:《歸妹》下體兌為西,震為鄰,所以說「西鄰」;震為言,震的言向外,與兌的言背向相沖,所以說「責言」,跟《夬》卦「聞言不信」的取象道理完全相同。可見仍舊不是我個人的說法。

同此一爻,而爻辭吉凶不同。如頤六五曰「居貞吉」,下又曰「不可涉大川」;家人九三曰「嗃嗃悔厲吉」,下又曰「婦子嘻嘻終吝」。先儒無詳其故者。豈知爻有上下,由此爻上取而象吉者,下取或凶;下取而象吉者,上取或凶。如漸九三「婦孕不育凶」,下又曰「利禦寇」是也。易詞如此者不可枚舉,此三爻特其例耳。治易者如明此例,則事半功倍。

同是一條爻辭,裡面的吉凶判斷卻前後不同。比如《頤》六五說「居貞吉」,接下去又說「不可涉大川」;《家人》九三說「家人嗃嗃,悔厲吉」,接下去又說「婦子嘻嘻,終吝」。前代學者沒有誰講清緣由。哪裡知道取象有向上取和向下取的分別:從這一爻往上看,象是吉的,往下看也許就凶;往下看是吉的,往上看也許就凶。比如《漸》九三「婦孕不育,凶」,接下去又說「利禦寇」,正是這樣。《易》辭中這種情形數不勝數,上舉這三條不過是例子罷了。治《易》的人若明白這條通例,就能事半功倍。

易辭與他經不同。他經上下文多相屬,易則不然,因易辭皆由象生,觀某爻而得甲象,又觀某爻而得乙象,故易辭各有所指,上下句義不必相聯。如損彖曰「利有攸往」,指上九也;下又曰「曷之用,二簋,可用享」,震為簋,坤數二,故曰二簋,則指上下互卦也。又如困「貞大人吉」,以二五皆陽也;「有言不信」,以三至上正反兌相背也。舊解無知者,故於上下旬常強為聯屬,致杈枒不合。茲編遇此,先指明易辭之說何爻何象;至其意義之不相屬者,亦必指明。此自為一義。

《周易》的文辭和別的經書不同。別的經書上下文大多互相連屬,《易》卻不是這樣。因為《易》辭全由卦象生出來:看這一爻得到甲象,看那一爻又得到乙象,所以每句話各有所指,上下兩句的意思不一定相連。比如《損》卦辭說「利有攸往」,指的是上九;下面又說「曷之用?二簋可用享」,震取「簋」象,坤的數是二,所以說「二簋」,這是指上下兩個互卦而言。又如《困》卦辭「貞大人吉」,是因為二、五兩爻都是陽;「有言不信」,則是因為三爻到上爻正兌反兌背向相對。舊注不懂這個道理,常常硬把上下句拉在一起講,結果枝枝杈杈,怎麼也接不攏。本書遇到這種地方,先指明每句易辭講的是哪一爻、取的是哪個象;至於上下句意思本不相屬的,也一定指明。這自成一條義例。

卦爻辭往往相反。如履彖曰「不咥人」,爻曰「咥人凶」;無妄彖曰「不利有攸往」,爻曰「往吉」是也。又大象每相反以見義,如同人曰「辨物」,無妄曰「時育萬物」是也。先儒無知其故者。豈知卦有卦義,爻有爻義,象有象義,絕不同也。

卦辭和爻辭常常正相反。比如《履》卦辭說「履虎尾,不咥人」,六三爻辭卻說「履虎尾,咥人凶」;《無妄》卦辭說「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爻辭卻說前往為吉。又如《大象傳》往往反著立義:《同人》卦辭講與人和同,《大象》卻說「君子以類族辨物」,即分辨事物的族類;《無妄》卦辭戒人妄動,《大象》卻說「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即順應天時養育萬物。前代學者沒有誰明白其中的緣故。哪裡知道一卦有一卦的義、一爻有一爻的義、《象傳》又有《象傳》的義,三者絕不相同。

漢儒以象數解易,與春秋士大夫合,最為正軌。乃鄭玄於象之不知者則用爻辰,取象於星宿;虞翻則用爻變,使變出某卦以當其象。若此者亦不敢從也。

漢代學者用象數解《易》,路子和春秋時代士大夫的占法相合,本是最正的路數。可是鄭玄碰上自己不認得的象,就搬出「爻辰」——把六爻配上十二辰,再從二十八宿去取象;虞翻則搬出「爻變」——讓某一爻變動,硬變出另一個卦來湊合所需要的象。這一類辦法,本書也不敢依從。

易義有絕不能解者,先儒雖強說之,實皆無當。如同人九四之吉,自象傳不能詳其故,小畜九二同。易義如此者多有。茲編遇之,必詳言其難解之故,偶有揣測,亦不敢自信也。

《易》的義理有實在解不通的地方,前代學者雖然勉強立說,其實都不貼切。比如《同人》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為什麼斷為吉,從《象傳》起就說不清緣由;《小畜》九二「牽復吉」也是一樣。《易》裡這類講不通的地方不少。本書遇到它們,一定把難解在什麼地方講清楚;偶爾有所推測,也不敢自以為可信。

吳摯父先生《易說》,於大畜云:凡陽之行,遇陰則通,遇陽則阻,故初、二皆不進,而三利往。於節云:易以陽在前為塞,陰在前為通,初之不出,以九二在前;二則可出而不出,故有失時之凶。此實全易之精髓,為二千年所未發。愚於易理粗有所入,實以此數語為之階,故特揭出,以尊師說。

我的老師吳汝綸(字摯父)在《易說》裡講《大畜》說:凡陽爻前行,前面遇到陰爻就通暢,遇到陽爻就受阻;所以《大畜》初九、九二都不前進,而九三說「利有攸往」。講《節》卦說:《易》以陽爻在前為阻塞、陰爻在前為通暢;初九「不出戶庭」,是因為九二擋在前面;九二本可以出去卻不出去,所以有「失時」之凶。這幾句話實在是全部《易》理的精髓,兩千年來無人揭示。我對易理略有所得,正是以這幾句話作為入門的階梯,所以特地把它標舉出來,以尊崇師說。

眼前事物皆為易理,俯取即是。例如雄雞與雄雞見則死鬥,驢馬尤甚,若有宿仇者,是何也?陽遇陽也。大畜初九曰「有厲利已」,厲,危;已,止也。初有應,但為二三所隔,遇敵故曰有厲,止而不動則災免矣,象曰「不犯災」,正釋厲義也。乃舊解謂厲指四爻。厲若在四,尚何貴此應與乎。不識災即厲,命二變成坎以取災象。豈知大壯初九「壯于趾征凶」,夬初九「壯于前趾往不勝」,壯,傷也,其故皆在陽遇陽。傷之與災,有何別乎。故夫目前易理,望之似淺,推之實深。昧厥目前,易雖一再言之,總不能知。

眼前的尋常事物,無一不是易理,俯身就能拾取。譬如兩隻公雞碰面就要拼死相鬥,驢、馬之間尤其厲害,簡直像有宿仇一樣,這是為什麼?就因為陽遇上了陽。《大畜》初九說「有厲,利已」:「厲」是危險,「已」是停止。初九本來與六四相應,可是被九二、九三兩個陽爻隔在中間,一路遇的都是同性之敵,所以說「有厲」;停下來不動,災禍也就免了。《小象》說「不犯災也」,正是解釋「厲」字的含義。舊注卻說「厲」指的是六四那一爻——危險若在六四,那個相應之爻還有什麼可貴?他們不懂「災」就是「厲」,只好讓九二變成坎,借坎來取「災」象。哪裡知道《大壯》初九說「壯于趾,征凶」,《夬》初九說「壯于前趾,往不勝」,「壯」就是「傷」,緣由全在陽爻前面又遇陽爻。「傷」和「災」又有什麼分別呢?可見眼前的易理,看上去似乎淺近,推究起來實在深邃;對眼前的事物懵然不察,《易》即使再三點明,也終究領會不了。

周易尚氏學總論

第一論周易二字本詁

吳先生日:易者,占卜之名。《祭義》:「易抱龜南面,天子卷冕北面。」是易者占卜之名,因以名其官。《史記·大宛傳》:「天子發書易。」謂發書卜也。又武帝《輪臺詔》云:「易之,卦得大過。」易之,卜之也。說者以簡易、不易、變易釋之,皆非。愚案:《史記·禮書》云「能慮勿易」,亦以易為占。簡易、不易、變易,皆易之用,非易字本詁,本詁固占卜也。

我的老師吳汝綸先生說:「易」這個字本是占卜的名稱。《禮記·祭義》說:「易抱龜南面,天子卷冕北面。」這裡的「易」就是占卜之名,因而又拿它來稱呼掌占卜的官。《史記·大宛列傳》說「天子發書易」,就是打開卜書起卦占問。漢武帝的《輪臺詔》說「易之,卦得大過」,「易之」就是「卜之」。後人拿「簡易」、「不易」、「變易」三義來解釋「易」字,都不對。我按:《史記·禮書》說「能慮勿易」,也是把「易」用作占卜。簡易、不易、變易講的是《易》的功用,不是「易」字的本義;本義確實就是占卜。

至於周字,鄭康成注《周禮》三易,於連山、歸藏皆詳釋其義,於周易則缺而不釋。然康成《易論》云:「周易者,言易道周普,無所不備。」賈公彥云:「連山、歸藏皆不言地號,以義名易,則周非地號。周易純乾為首,乾為天,天能周匝於四時,故名易為周也。」孔穎達則據《世譜》等書,謂連山為神農,歸藏為黃帝,連山、歸藏既皆是代號,周易亦然,謂鄭說無據。按三易之名,皆緣首卦。連山以艮為首,上艮下艮,故曰連山;歸藏以坤為首,萬物皆歸藏於地,故曰歸藏;周易以乾為首,乾元亨利貞,即春夏秋冬周而復始,無有窮期,故曰周易。鄭論及賈疏所言是也,孔疏所據非也。

至於「周」字,鄭玄(字康成)注《周禮》所說的「三易」,對《連山》《歸藏》兩個名稱都詳細解釋了含義,唯獨對《周易》缺而不釋。不過他在《易論》裡說過:「所謂《周易》,是說易道周遍普及,無所不備。」唐人賈公彥申說道:「《連山》《歸藏》都不用地名作標目,而是取義命名,可見『周』也不是地名。《周易》以純乾卦為首,乾為天,天能周遍繞行四時,所以把這部易叫作『周』。」孔穎達則依據《世譜》一類書,說《連山》屬神農、《歸藏》屬黃帝,既然《連山》《歸藏》都是朝代的名號,《周易》自然也是朝代名,因而說鄭玄之說沒有根據。我按:三部易的名稱都由各自的首卦而來。《連山》以艮為首卦,上體艮、下體艮,兩山相連,所以叫「連山」;《歸藏》以坤為首卦,萬物最終都歸藏於大地,所以叫「歸藏」;《周易》以乾為首卦,乾德「元亨利貞」就是春夏秋冬周而復始、沒有窮盡,所以叫「周易」。鄭玄的《易論》和賈公彥的疏說得對,孔穎達所據的說法不對。

神農之兼號連山,黃帝之兼號歸藏,乃因其所演之易名,後人偉其功,即以為號,非其易原無名,連山氏所演者即名連山,歸藏氏所演者即名歸藏也。何言之?連山、歸藏皆因卦首之艮、坤而得名,顯而易見。二帝之所以有此兼號者,亦猶神農創建農功,即以神農為號耳。且連山、歸藏,先儒亦謂為夏商易,益可證連山、歸藏之名乃因易而起,非以連山、歸藏標代號。如為代號,胡能又謂為夏商?孔氏之觀察誤也。

神農兼有「連山氏」的名號、黃帝兼有「歸藏氏」的名號,是因為他們所推演的那部易叫這個名字,後人推重他們的功績,就拿易名當作他們的稱號;並不是那兩部易本來沒有名字,等連山氏推演出來才叫《連山》、歸藏氏推演出來才叫《歸藏》。憑什麼這樣說?因為《連山》《歸藏》分明是根據首卦的艮、坤而得名的,一望可知。這兩位帝王之所以另有這樣的名號,就好比神農氏創建農事,人們就用「神農」稱呼他一樣。何況《連山》《歸藏》,前代學者又說是夏代之易、商代之易,這更能證明這兩個名稱是因易而起,並不是拿「連山」「歸藏」來標示朝代。如果真是朝代名號,怎麼又能說它們是夏易、商易呢?孔穎達的觀察是錯的。

周者,易之理。十二消息卦,周也;元亨利貞,周也;「大明終始,六位時成」,周也。彖傳分釋元亨利貞既畢,又曰「首出庶物」,即貞下啟元也,周也。古聖人之卦氣圖,起中孚,終頤,周也。此其理惟揚子雲識之最深。《太玄》以「中」擬中孚,以「周」擬復,終以「養」擬頤,其次序與卦氣圖絲毫不紊。

「周」講的是《易》的道理。十二消息卦(闢卦)陰陽消長一輪迴,是「周」;元、亨、利、貞四德循環,是「周」;《乾·彖傳》說「大明終始,六位時成」(日月照徹始終,六爻依時而成),也是「周」。《彖傳》把元亨利貞逐一解釋完,末了又說「首出庶物」,正是「貞」盡而「元」又開始,還是「周」。古聖人的卦氣圖,從《中孚》起、到《頤》止,首尾相銜,同樣是「周」。這個道理,只有漢代揚雄(字子雲)體會得最深。他的《太玄》用「中」首比擬《中孚》,用「周」首比擬《復》,最後用「養」首比擬《頤》,先後次序與卦氣圖絲毫不亂。

而於玄首則釋其所以然。其罔、直、蒙、酋、冥,即元亨利貞,故以中、羨、從為始,更、睟、廓為中,減、沉、成為終,循環往來,無一非周之理。而於三易終西北、始西北之義,尤推闡無遺。西北者,戍亥。《乾鑿度》以戍亥為天門,莊子云:「有乎生,有乎死,有乎出,有乎入,入出而無見其形,是謂天門。天門者,無有也,萬物出乎無有。」蓋一歲之事,至乾而終,復自乾而始,有無出入,皆以戍亥為樞紐。故先天艮居戍亥,連山以為首;月卦坤居戍亥,歸藏以為首;後天乾居戍亥,周易以為首。明乎此,而周字之解詁,不待煩言矣。

而在《太玄》的「玄首」部分,揚雄又解釋了這樣安排的緣由。他所立的「罔、直、蒙、酋、冥」五個階段,就相當於元、亨、利、貞,所以用中、羨、從三部為起頭,更、睟、廓三部居中,減、沉、成三部收尾,循環往復,沒有一處不是「周」的道理。而對於三部易都終於西北、又始於西北這層意思,他更是闡發無遺。西北在十二地支裡就是戌、亥兩位。《乾鑿度》把戌亥叫作「天門」;《莊子》說:「有生,有死,有出,有入;出入而看不見形跡,這就叫天門。天門就是『無有』,萬物都從『無有』中出來。」大抵一年的事,走到乾位就終結,又從乾位重新開始,有與無、出與入,全以戌亥為樞紐。所以先天八卦方位裡艮居戌亥,《連山》就以艮為首卦;十二月卦裡坤居亥,《歸藏》就以坤為首卦;後天八卦方位裡乾居戌亥,《周易》就以乾為首卦。明白了這一層,「周」字的訓釋就不必再費言辭了。

第四論周易誰作

《左傳》韓宣子適魯,觀易象與魯春秋,曰:「吾乃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周公之德,由魯春秋知之;周之所以王,則由易象知之。蓋文王演易,其憂勤惕厲之精神備見於易辭,故一觀易辭(凡易辭皆易象)即知文王之所以王,是春秋人以文王演易。《繫辭》云:「易之興也,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當文王與紂之事邪?」是孔氏以文王演易。後太史公、揚子雲之屬,亦以文王演易於羑里。既曰演易,則卦爻辭皆文王所作,自西漢以前無異議也。

《左傳》記韓宣子出使到魯國,看了《易象》和《魯春秋》,說:「我這才明白周公的德行,以及周朝所以能成就王業的緣由。」周公的德行是從《魯春秋》裡看出來的;周朝所以能王天下,則是從《易象》裡看出來的。因為文王推演《周易》,他那種憂勤戒懼的精神全都體現在卦爻辭裡,所以一看易辭(易辭句句都是從易象生出來的)就明白文王為什麼能成就王業。可見春秋時人已經認定《易》是文王所演。《繫辭傳》說:「《易》的興起,大概在殷代末年、周德興盛的時候吧?大概正當文王與紂王那段事吧?」可見孔子也認為《易》是文王所演。後來司馬遷、揚雄一輩人,也都說文王在羑里囚禁時推演《周易》。既然說「演易」,那麼卦辭、爻辭就都是文王所作。西漢以前,這一點沒有異議。

祇京氏《積算法》云:「西伯父子,推爻考象,加乎星宿,局於六十四所,二十四氣。」夫以五星二十八宿及二十四氣入卦,乃占筮之事,京舉此以明其術之所本,正言周公作卦氣圖與時訓也,非謂周公作易。至東漢王充、馬融、陸績之儔,忽謂文王演卦辭,周公演爻辭,孔穎達、朱子等皆信之,而究其根據,則記載皆無。孔穎達以升六四言王,明夷六五言箕子,既濟九五言西鄰受福,及韓宣子見易象知周公之德為解。豈知升六四言王,以震為王,震為陵,形兩歧,故曰「王用亨於歧山」,岐、歧通也。即使有所指,亦指殷王。文王終身服事殷,故盼王來享,情見乎辭。今謂不合自稱為王,以文王追諡為說,故疑為周公,其謬一也。

只有京房的《積算法》說:「西伯父子推求爻位、考核卦象,配上星宿,侷限在六十四個位置和二十四節氣之內。」拿五星、二十八宿和二十四節氣配入卦中,那是占筮方面的事;京房舉出這句話,是要說明自己那套術數的來源,正是指周公作卦氣圖和《時訓》,並不是說周公作《易》。到了東漢,王充、馬融、陸績這一輩人,忽然提出卦辭是文王所演、爻辭是周公所演,孔穎達、朱熹等人都信從了;可是追究它的根據,典籍裡一條記載也沒有。孔穎達的理由是:《升》六四提到「王」,《明夷》六五提到「箕子」,《既濟》九五提到「西鄰受福」,再加上韓宣子看了《易象》就知道周公之德。哪裡知道《升》六四說「王」,是因為震取「王」象;震又取「陵」象,震的卦形上開兩歧,所以說「王用亨於歧山」——「岐」與「歧」相通。就算這句真有所指,指的也是殷王:文王終身臣事殷朝,所以盼望殷王前來受享,這份心情在辭裡看得清清楚楚。如今卻說文王不該自稱為王,又拿「文王」是死後追諡來立論,於是懷疑爻辭出自周公,這是第一處謬誤。

至明夷六五之箕子,與彖傳之箕子絕對不同。彖傳之箕子,紂臣也;六五之箕子,則趙賓讀為荄茲,劉向、荀爽讀為荄滋,王弼讀為其茲,蜀才讀為其子,而焦氏易林則讀為孩子,孩子指紂,與《論衡》讀微子之刻子為孩子同也(古亥音皆音喜,皆與箕音通)。且以六五之君位,而使紂臣居之可乎?馬融知其不可,以箕子演疇、有帝王之德為解,然何以解於「箕子之明夷」?彖傳謂箕子晦其明,今謂箕子明夷,則竟不明矣,其謬二也。

再說《明夷》六五的「箕子」,跟《彖傳》裡的箕子絕不是一回事。《彖傳》說的箕子,是紂王的臣子;六五的「箕子」,漢代趙賓讀作「荄茲」(草根滋生),劉向、荀爽讀作「荄滋」,王弼讀作「其茲」,蜀才讀作「其子」,而《焦氏易林》讀作「孩子」——「孩子」指的是紂王,跟《論衡》把微子的「刻子」讀成「孩子」是一個路子(古音「亥」讀如「喜」,都與「箕」音相通)。何況六五是君位,讓紂王的臣子佔據君位,說得過去嗎?馬融明白這樣講不通,就改說箕子推演《洪範》九疇、具有帝王之德。可是這樣一來,「箕子之明夷」又該怎麼講?《彖傳》說箕子是自己隱藏光明,如今若說箕子處在「明夷」之中,那就成了他本身不明。這是第二處謬誤。

至既濟九五之東鄰西鄰,原以離坎為東西,以離為牛,以互震為祭,純是觀象繫辭。乃漢人忽有東鄰指紂、西鄰自謂之曲說,在文王固不合,在周公尤不合,周公時何來紂與為鄰?且語意之膚淺,聖人有若是者乎?其謬三也。至韓宣子觀易象之語,解已見前。且杜注云:「易象春秋,文王周公之制。」謂文王制易象,周公制春秋,解甚分明。今忽因「吾乃知周公之德」一語(述孔舊說),謂周公遭流言,亦得為憂患,必亦演易,尤為虛妄不實,其謬四矣。故夫周易卦爻辭,純為文王一人所作,其欲加入周公者,毫無根據,不可信也。(西溪易說云:文王囚中演易,周公未必生,即生亦子云家之童鳥也,豈能演易?駁孔說至詳。)

至於《既濟》九五的「東鄰」「西鄰」,本來是以離為東、坎為西,以離取「牛」象,以互體震取「祭」象,純粹是觀象而繫辭。漢人卻忽然生出「東鄰指紂王、西鄰是文王自稱」的曲解。這話安在文王身上固然不合,安在周公身上尤其不合——周公的時候,哪裡還有紂王跟他做鄰居?何況這樣解,語意何等淺薄,聖人會說出這種話嗎?這是第三處謬誤。至於韓宣子看《易象》那句話,前面已經解釋過了。而且杜預注說:「《易象》《春秋》,是文王、周公所制。」意思是文王制《易象》、周公制《春秋》,講得很分明。如今卻單憑「吾乃知周公之德」一句(那是轉述孔穎達的舊說),就說周公遭遇過流言之謗、也算身處憂患,必定也推演過《易》,這就更加虛妄不實了。這是第四處謬誤。所以《周易》的卦辭爻辭純是文王一人所作;想把周公也加進去的說法毫無根據,不可相信。(《西溪易說》說:文王在囚禁中演《易》的時候,周公未必已經出生;即使出生了,也不過是揚雄家那個早慧的童鳥一般的小兒,怎麼能演《易》?它駁斥孔穎達之說非常詳盡。)

第五論重卦

孔穎達云:王輔嗣以為伏羲重卦,鄭玄以為神農重卦,孫盛以為夏禹重卦,史遷以為文王重卦。今以諸文驗之,說卦云:「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蓍。」凡言作者,創造之謂,非伏羲不足以當之。故乾鑿度云「垂皇策者羲」,明蓍在六爻之後,非三畫之時。伏羲既用蓍,即伏羲巳重卦矣,今依王輔嗣為得其實。按孔說是也。鄭以為神農重卦者,蓋以周禮太卜有「三易經卦皆八,其別皆六十有四」之文,鄭彼注云「別即重卦」,而世譜等書謂神農兼號連山,故鄭謂其始重卦。惟杜子春謂連山為宓戲易,賈公彥云:「連山以艮為首,上艮下艮,故曰連山。」若然,宓戲畫卦即重為六十四卦,愈無疑也。

孔穎達說:王弼(輔嗣)認為是伏羲重卦,鄭玄認為是神農重卦,孫盛認為是夏禹重卦,司馬遷認為是文王重卦。如今拿各家文字來驗證:《說卦傳》說「從前聖人創作《易》,幽深地贊助於神明而創制蓍占」;凡說「作」都是創造的意思,除了伏羲沒有人當得起。所以《乾鑿度》說「垂示蓍策之法的是伏羲」。可見蓍占產生在六爻既備之後,不是三畫卦的階段——伏羲既然已經用蓍草起卦,那就說明伏羲已經重卦了,所以還是王弼的說法最合實情。我按:孔穎達這段話說得對。鄭玄之所以主張神農重卦,大概是根據《周禮·太卜》「三易的經卦都是八,它們的別卦都是六十四」這句話;鄭玄在那裡注說「別就是重卦」,而《世譜》一類書說神農兼有「連山氏」之號,所以鄭玄認為重卦始於神農。不過杜子春說《連山》是伏羲(宓戲)之易,賈公彥也說:「《連山》以艮為首卦,上體艮、下體艮,所以叫連山。」若照這個說法,伏羲畫卦時就已經重成六十四卦,更是沒有疑問了。

第六論十翼誰作

薈萃夫子之說者。夫子之說,如彖傳言「時乘六龍以御天」,言「雲行雨施」,文言亦言之,而上下繫辭意重複者尤多,蓋皆夫子所說,前後不一時,而記錄者亦未必為一人,故辭重意復如是,而非夫子自為也。蓋周易得夫子之十翼,門戶始開,而十翼幽奧之辭,其難解過於周易。朱子云有文王之易,有孔子之易,孔子之易即十翼,故十翼非孔子不能為、不敢為,而紀錄十翼者,則孔子之門人也。(疑雜卦或夫子自為之。其敘次卦位,上經先一陽卦,次二陽三陽,次四陽,而損益則次於上經之第十卦,否泰則次於下經之第十卦,其位次與經同,其義蓋與經大異。此等改作,七十子不敢也。惜其大義失傳久,無有能說者。)

《十翼》乃是彙集孔子言論而成的。孔子的說法,比如《乾·彖傳》講「時乘六龍以御天」、講「雲行雨施」,《文言》裡也同樣講到;而《繫辭》上下篇中意思重複的地方尤其多。這都是因為出自孔子之口的話前後不在同一時候,記錄的人也未必是同一個人,所以文辭、意思才這樣重疊反覆,並不是孔子自己動筆寫成的。《周易》得了孔子的《十翼》,門徑才算打開;然而《十翼》文辭幽深,反比《周易》經文更難懂。朱熹說過:有文王之《易》,有孔子之《易》;孔子之《易》就是《十翼》。所以《十翼》不是孔子就作不出來、也不敢作,而記錄《十翼》的則是孔子的門人。(我疑心《雜卦傳》或許是孔子親手所作。它排列卦序,上經先列一陽之卦,其次二陽、三陽,再次四陽,而把《損》《益》排在上經的第十卦,把《否》《泰》排在下經的第十卦,位次與經文相同,取義卻與經文大不一樣。這樣的改作,七十弟子是不敢下手的。可惜它的大義失傳已久,沒有人能講得清了。)

第七論十翼篇名

十翼篇名,史漢皆未詳說。依楊子云所擬,則象傳、文言、說卦、序卦、雜卦共五篇,而玄攡、玄瑩、玄掜、玄圖、玄告,皆擬繫辭,似繫辭原為五篇,足成十翼之數。而孔穎達謂經有上下,則以上彖一,下彖二,上象三,下象四,上繫五,下繫六,文言七,說卦八,序卦九,雜卦十。後儒又各有分配,然無關宏旨,故略而不詳。

《十翼》十篇的名目,《史記》《漢書》都沒有詳細交代。照揚雄《太玄》所摹擬的看,是《象傳》《文言》《說卦》《序卦》《雜卦》共五篇;而《玄攡》《玄瑩》《玄掜》《玄圖》《玄告》五篇都是摹擬《繫辭》的,似乎《繫辭》原本就分作五篇,加起來正好湊足「十翼」之數。孔穎達則因為經文有上、下兩篇,於是這樣分配:上《彖》第一,下《彖》第二,上《象》第三,下《象》第四,上《繫》第五,下《繫》第六,《文言》第七,《說卦》第八,《序卦》第九,《雜卦》第十。後代學者又各有各的分法,但都無關大旨,所以從略不細說。

第八論彖象連經始於何人

彖象原各自為篇,而今本皆附於經文之下。後儒謂費直專以十翼解易,彖象連經始於費直,此無稽之言。史但言直以十翼說易耳,安見其以彖象連經,不合一。史言費直無章句,以彖象連經,是有章句也,不合二。劉向校諸家易,獨費直與中古文合,設以彖象連經,向早言之矣,尚能與中古文合乎,不合三也。考三國志高貴鄉公傳云:「彖象本不連經,今鄭玄注連經何也?」是以彖象附於經文下者,實始於康成也。

《彖傳》《象傳》原本各自成篇,而今本都附在經文下面。後代學者說費直專用《十翼》解《易》,把《彖》《象》併入經文正是從費直開始的。這是沒有根據的話。史書只說費直用《十翼》說《易》罷了,哪裡看得出他把《彖》《象》併入經文?這是第一處不合。史書說費直「無章句」;若把《彖》《象》併入經文,那就是有章句了。這是第二處不合。劉向校勘各家《易》本,唯獨費直本與皇家秘府所藏的「中古文」本相合;假使他把《彖》《象》併入了經文,劉向早就該指出來了,還能說它與中古文本相合嗎?這是第三處不合。考《三國志·高貴鄉公傳》記載:「《彖》《象》本來不與經文相連,如今鄭玄作注卻連在一起,這是為什麼?」可見把《彖》《象》附在經文之下,實際上是從鄭玄(康成)才開始的。

第九論傳易之人

漢書儒林傳云:商瞿子木受易於孔子,以授魯橋庇子庸,子庸授江東馯臂子弓,子弓授燕周丑子家,子家授東武孫虞子乘,子乘授齊田何。漢興,因何授雒陽周王孫、梁人丁寬,丁寬授田王孫,田王孫授施讎、梁丘賀、孟喜。由是得孔氏嫡傳者,有施、孟、梁丘三家之學。三家中以孟喜能兼明陰陽,畢田生之業。孟喜授焦延壽,延壽授京房,由是又有京氏之學。此外有高相,專明陰陽災變,自言出於丁將軍。費直專以十翼解易,其傳授不明。此西漢傳易之大略也。

《漢書·儒林傳》記載:商瞿(字子木)從孔子受《易》,傳授給魯國的橋庇(字子庸);子庸傳給江東的馯臂(字子弓);子弓傳給燕國的周丑(字子家);子家傳給東武的孫虞(字子乘);子乘傳給齊國的田何。漢朝建立以後因襲田何這一繫:田何傳給雒陽的周王孫和梁人丁寬;丁寬傳給田王孫;田王孫傳給施讎、梁丘賀、孟喜。由此得孔門嫡傳的,就有施、孟、梁丘三家之學。三家之中,孟喜能兼通陰陽災異之說,盡得田王孫的全部學問。孟喜傳給焦延壽,焦延壽傳給京房,由此又有了京氏易學。此外還有高相,專講陰陽災變,自稱出自丁寬(丁將軍)一脈。費直則專用《十翼》解《易》,他的師承來歷不清楚。以上就是西漢《易》學傳授的大概情形。

第十論消息卦之古

亦曰月卦,曰候卦,曰十二闢卦,為全易之本根,大玄之綱領。清儒毛西河等動以月卦屬之漢人,此大誤也。干寶周禮注引歸藏云:復子、臨丑、泰寅、大壯卯、夬辰、乾巳、姤午、遯未、否申、觀酉、剝戌、坤亥,是月卦已見於二易。故坤彖及上六交辭,非用月卦不能解,明以坤居亥也。左傳得復卦,曰「南國蹙,射其元王,中厥目」,以復居子,尤為顯著。後漢人注易,往往用月卦而不明言,以月卦人人皆知,不必揭出,其重要可知巳。

「消息卦」也叫「月卦」、「候卦」、「十二闢卦」,是整部《易》的根本,也是揚雄《太玄》的綱領。清代學者毛奇齡(西河)等人動不動就把月卦說成漢人所造,這是大錯。干寶注《周禮》引《歸藏》說:《復》配子月,《臨》配丑,《泰》配寅,《大壯》配卯,《夬》配辰,《乾》配巳,《姤》配午,《遯》配未,《否》配申,《觀》配酉,《剝》配戌,《坤》配亥。可見月卦在《連山》《歸藏》二易中就已經有了。所以《坤·彖傳》以及坤卦上六的爻辭,非用月卦不能講通——坤明明配在亥月,亥正是乾的方位,所以上六才說「龍戰于野」。《左傳》記載筮得《復》卦,說「南國蹙,射其元王,中厥目」(南方之國窘迫,射他們的君王,射中了眼睛),正因為《復》配子月而居於正北,陽氣自北向南射去,這一條尤其顯著。後來漢代人注《易》,往往用月卦而不點明,那是因為月卦人人皆知,不必特意標舉。它的重要由此可見。

第十一論先後天之方位

八卦圓布四方,各有其位,而先後不同。蓋易之道一動一靜,互為其根。先天方位,乾南坤北,離東坎西,一陰一陽,相偶相對,乃天地自然之法象,靜而無為。惟陰陽相對必相交,坤南交乾,則南方成離;乾北交坤,則北方成坎。先天方位遂變為後天,由靜而動矣,周易所用者是也。然周易雖用後天,後天實由先天禪代而來,不能相離,故說卦首以「天地定位,山澤通氣」演先天卦位之義,再明指後天。誠以經中如坤卦、蹇卦,以坤為西南,從後天位;而既濟九五,則以離為東,坎為西,從先天位,說卦不得不兼釋也。

八卦環布四方,各占一個方位,而先天與後天的排法不同。大凡《易》道一動一靜,互為根本。先天方位是乾在南、坤在北、離在東、坎在西,一陰一陽兩兩相偶相對,這是天地自然的法象,靜而無為。可是陰陽既然相對,就必定要交合:坤自北方來交南方的乾,南方就變成了離;乾自南方去交北方的坤,北方就變成了坎。先天方位於是變成後天方位,由靜轉入動,《周易》所用的正是後天。然而《周易》雖用後天,後天實際是由先天禪代而來,兩者不能割裂。所以《說卦傳》先用「天地定位,山澤通氣」幾句鋪陳先天卦位的意思,然後才明指後天。這實在是因為經文裡兩種方位並存:像《坤》卦辭、《蹇》卦辭說「西南」,那是把坤放在西南,用的是後天方位;而《既濟》九五講東鄰西鄰,則以離為東、坎為西,用的是先天方位。《說卦傳》不能不把兩者一併解釋。

及後天方位,以說卦明指,人知之;先天方位,至魏晉而失傳。以餘所考得,西漢焦延壽於先天方位無不知,易林皆用之(詳焦氏易詁)。九家注同人曰「乾舍於離,同日而居」,夫曰乾舍於離,是以乾居南也。後荀爽亦曰「乾舍於離,相與同居」,夫曰干與離同居,是亦以乾居南。荀爽又注「陰陽之義配日月」云:「乾舍於離,配日而居;坤舍於坎,配月而居。」是不惟以乾居南,並以坤居北。又注家人云「離巽之中有乾坤」,是以離與乾同位,巽與坤同位,故曰離巽之中有乾坤。

至於後天方位,《說卦傳》有明文指出,人人都知道;先天方位卻到魏晉就失傳了。據我考證所得,西漢的焦延壽對先天方位無所不知,《焦氏易林》通篇都在用它(詳見《焦氏易詁》)。「九家易」注《同人》說「乾舍於離,同日而居」——說乾寄居在離,正是以乾在南方。後來荀爽也說「乾舍於離,相與同居」——說乾與離同居一位,同樣是把乾放在南方。荀爽又注《繫辭》「陰陽之義配日月」說:「乾寄居於離,與日相配而居;坤寄居於坎,與月相配而居。」這就不只以乾居南,同時也以坤居北了。他注《家人》又說「離、巽之中有乾坤」,意思是離與乾同一位、巽與坤同一位,所以說離巽之中含著乾坤。這些正是先天方位:乾南離亦南,坤在西南而巽亦在西南。

又鄭玄注月令「季夏,國多風欬」,云「辰之氣乘之也,未屬巽辰,又在冀位」。按季夏為未月,巽初主丑未,故未屬巽辰;又在巽位者,言未在西南,巽亦在西南,故云未在巽位。孔氏不知先天卦位,故此句不能釋。是先天方位在兩漢皆未失傳。至魏管輅,謂乾必宜在南生,以乾位西北為不合,而疑聖人矣,則以先天位已失傳,輅但見其尾,不見其首也。歷魏晉迄唐,無有知者。至宋邵子揭出,易本始大明,而黃梨洲、毛西河等以邵氏所傳本於道士,肆力掊擊,若非是不足以衛道者;而耳食者流不加詳察,懵然從之,成為風氣。

鄭玄注《禮記·月令》「季夏之月,國中多患風咳」,說「這是辰位之氣侵凌所致,未屬於巽辰,又在巽位」(原文「冀位」當是「巽位」之誤)。按季夏是未月,巽卦初爻主管丑、未兩辰,所以說「未屬巽辰」;說它「又在巽位」,是因為未在西南,先天的巽也在西南,所以說未處於巽位。孔穎達不懂先天卦位,所以這句話講不出來。可見先天方位在兩漢都還沒有失傳。到了魏代的管輅,竟說乾必定應當生在南方,認為把乾放在西北不合理,因而懷疑起聖人來;這是因為先天方位到他那時已經失傳,管輅只看到後天這個尾,沒看到先天那個頭。此後經魏、晉直到唐代,沒有人懂得先天方位;直到宋代邵雍把它揭示出來,《易》的本源才重新大明。可是黃宗羲(梨洲)、毛奇齡(西河)等人因為邵雍所傳出自道士,就極力攻擊,好像不這樣做就不足以衛護聖道;而那些道聽途說之輩不加詳察,懵懵懂懂跟著走,竟成了風氣。

實左傳閔二年,大有之幹曰「同復於父,敬如君所」,所者位也,復者復其位也。離變乾,乾為父,故同復於父;乾為君,乾之所在南,離亦在南,故人之敬離位如干位也。又成十六年卦遇復,曰「南國蹙,射其元,王中厥目」,夫乾為王為首,凡學易者皆知之,陽氣自北射南,故離目受咎;乾亦在南,故乾首亦受咎而被射也。杜注但知離在南,故能釋目象;不知乾南,故王象元象不能釋也。又萬裕澐云:左傳「如山嶽則配天」、「風行而著於土」、「川壅為澤」、「震之離亦離之震」,是艮與乾同位西北,巽與坤同位西南,坎兌同位西,震離同位東,左氏已備言之,故荀爽、鄭玄資以注經。他若干鑿度,言先天義尤多也。

其實《左傳》閔公二年記筮得《大有》變《乾》,說「同復於父,敬如君所」。「所」就是位,「復」就是回到本位。《大有》下體離變成乾,乾為父,所以說「同復於父」;乾為君,乾的位置在南,離也在南,所以人們敬奉離位就如同敬奉乾位。又成公十六年筮遇《復》卦,說「南國蹙,射其元,王中厥目」。乾為王、為首,凡學《易》的都知道;陽氣自北向南射去,所以離所象的眼睛受害;乾也在南方,所以乾所象的頭顱同樣受害而被射中。杜預作注只知道離在南,所以還能解出「目」象;不知道乾在南,所以「王」象、「元」(首)象就解不出來了。又萬裕澐說:《左傳》裡「如山嶽則配天」、「風行而著於土」、「川壅為澤」、「震之離亦離之震」這些話,正說明艮與乾同在西北、巽與坤同在西南、坎與兌同在西、震與離同在東;這些左丘明早已說全,所以荀爽、鄭玄才據以注經。其他像《乾鑿度》,講先天之義的地方就更多了。凡此都足以說明,先天方位並不是邵雍從道士那裡借來的新說。

第十二論易理易象失傳後之易派

凡春秋人說易,無一字不根於象,漢人亦然。惟古書皆竹簡,本易散亡,王莽亂起,中原經兵燹者十數年,至漢末,西京易說皆亡,獨存孟、京二家,以無師莫能傳習,於是韓宣子所謂易象者頗多失傳。東漢儒者知說易不能離象也,於象之知者說之,其不知者則當敬闕其疑,乃虞翻浪用卦變,鄭玄雜以交辰,虛偽支離,使人難信。王輔嗣遂乘時而起,解縛去澀,掃象不談,唐李鼎祚所謂野文也。自是易遂分為二派。其以輔嗣為宗者,喜其無師可通,顯於晉,大於唐,而莫盛於宋,所謂義理之學也,實所謂義理者於易理無涉。朱子晚年深悟野文之非,低訾程傳先辭後象之顛倒,然卒不敢改其本義,以違忤時尚。易學之衰落,蓋莫甚於此時。

凡是春秋時人講《易》,沒有一個字不以卦象為根據,漢代人也是這樣。只是古書都寫在竹簡上,本來就容易散失亡佚;王莽之亂一起,中原遭兵火十幾年,到漢末,西漢的易說全都亡佚,只剩下孟喜、京房兩家,又因為沒有老師傳授而無人能夠傳習,於是韓宣子當年所說的那個「易象」,很多都失傳了。東漢的學者明白講《易》離不開象,對認得的象就講,對不認得的象,本該恭敬地存疑闕如;可是虞翻濫用「卦變」,鄭玄又摻進「爻辰」,虛假支離,叫人難以相信。王弼於是乘勢而起,把這些束縛一概解開,掃除卦象不談,這就是唐代李鼎祚所譏諷的「野文」。從此《易》學分成兩派。以王弼為宗的一派,喜歡它不用老師也能讀通,在晉代顯揚,在唐代壯大,到宋代最為鼎盛,這就是所謂「義理之學」;其實他們所謂的義理,與真正的易理並不相干。朱熹晚年深深悟到「野文」一路的不對,也貶斥程頤《易傳》先講文辭、後講卦象的本末顛倒,然而終究不敢改動自己所寫的《周易本義》,怕違逆一時的風尚。《易》學的衰落,沒有比這個時候更厲害的了。

其以荀虞為宗者,號為漢易,以別於野文家,極力復古。惟其所宗,適當易象失傳之後,於象之不知者仍用卦變爻變,奉虞氏遺法為天經地義。於是焦循變本加厲,於象之不知、義之不能通者,以一卦變為六十四以求其解,其弊遂與談空者等。然漢學家於訓詁必求其真,無空滑之病,少越軌之談,一洗元明以來講章之霾霧,於初學較便也。

以荀爽、虞翻為宗的一派號稱「漢易」,用來區別於「野文」之學,極力復古。只是他們所宗奉的時代,恰好在易象失傳之後;碰上不認得的象,仍舊搬出「卦變」「爻變」,把虞翻留下的辦法奉為天經地義。到了清代焦循更變本加厲,凡是象不認得、義講不通的地方,就讓一個卦變出六十四卦來求解,其流弊竟和空談義理的一派不相上下。不過漢學家在訓詁上一定要求其真確,沒有空疏滑易的毛病,也很少出格的臆說,一舉掃清了元明以來講章的迷霧,對初學的人還是比較便利的。

周易尚氏學卷一 上經

乾卦

乾。元亨利貞。

乾卦的卦辭是「元、亨、利、貞」四個字。乾是六十四卦之首,六爻全為陽。「元」是萬物的開端,「亨」是通達,「利」是和諧得宜,「貞」是正而且固。依尚氏的講法,這四德又分別配春、夏、秋、冬和東、南、西、北,循環往復,永無窮期。

說卦「乾,健也」。於夏傳「元,始也;亨,通也;利,和也;貞,正也」。蓋天之體以健為用,而天之德莫大於四時。元亨利貞即春夏秋冬,即東南西北,震元、離亨、兌利、坎貞,往來循環,不忒不窮,周易之名即以此也。後儒釋此者莫過於太玄。玄文云:「罔、直、蒙、酋、冥。罔,北方也,冬也,未有形也。直,東方也,春也,直而未有文也。蒙,南方也,夏出,物之修長也。酋,西方也,秋也,物皆成象而就也。有形則復於無形,故曰冥。故萬物罔乎北,直乎東,蒙乎南,酋乎西,冥乎北。罔舍其氣,直觸其類,蒙極其修,酋考其就,冥反其奧。罔蒙相極,直酋相敕,出冥入冥,新故代更,將來者進,成功者退,已用則賤,當時則貴。」按大玄闡發此四字之理,至矣盡矣,除彖傳外,無此深奧明晰之解釋也。

《說卦傳》說:「乾,就是剛健。」《子夏易傳》說:「元是開始,亨是通達,利是和諧,貞是端正。」大抵天的本體以剛健為用,而天的功德沒有比四時更大的。元、亨、利、貞就是春、夏、秋、冬,也就是東、南、西、北:震主春而配元,離主夏而配亨,兌主秋而配利,坎主冬而配貞,往來循環,不差不盡;「周易」這個名稱正是由此而來。後代解釋這四個字的,沒有比揚雄《太玄》更透徹的。《玄文》說:罔、直、蒙、酋、冥五個階段——「罔」屬北方,是冬,萬物還沒有成形;「直」屬東方,是春,抽條直上而還沒有文采;「蒙」屬南方,是夏,萬物蒙茸而出、日漸修長;「酋」屬西方,是秋,萬物都已成形而告成就;有形之後又歸於無形,所以叫「冥」。因此萬物罔於北、直於東、蒙於南、酋於西、冥於北:罔的時候蓄藏它的元氣,直的時候觸發它的種類,蒙的時候極盡它的滋長,酋的時候考核它的成就,冥的時候返回它的深奧。罔與蒙互為兩極,直與酋彼此整飭;從冥中出來又回到冥中,新舊交替,將來的往前進,成功的往後退,用過的就賤,當時的就貴。按:《太玄》闡發這四個字的道理,可謂到了極處;除《彖傳》以外,再沒有這樣深奧而明晰的解釋了。

其所謂直、蒙、酋,即震春、離夏、兌秋,即元亨利也;所謂罔、冥,即坎冬,即貞也。必以二字擬貞者,蓋以子復為界。子復者,冬至也,故由亥坤至子復為冥,由子復至泰寅為罔。罔,不直也。冬至以後,萬物雖枉屈,不能見形於外,然陽氣已生,與冬至前之冥然罔覺者異矣,故曰「罔舍其氣」。舍者,蓄也,養也,即彖傳所謂保合太和也。或曰:彖傳釋此純指天道,然彖不曰春夏秋冬,必曰元亨利貞者何也?曰:乾之德無所不統,無所不包,言元亨利貞,則天時人事盡括於其中。

揚雄所說的「直、蒙、酋」,就是震春、離夏、兌秋,也就是元、亨、利;所說的「罔、冥」,就是坎冬,也就是貞。為什麼偏要用兩個字來比擬「貞」?因為要以子月的《復》卦為分界。子月的《復》就是冬至,所以從亥月的《坤》到子月的《復》這一段叫「冥」,從子月的《復》到寅月的《泰》這一段叫「罔」。「罔」是尚未挺直的意思:冬至以後,萬物雖然還蜷屈著,不能在外表現出形跡,可是陽氣已經萌生,與冬至以前那種冥然無知的狀態已經不同了,所以說「罔舍其氣」。「舍」就是蓄、就是養,也正是《乾·彖傳》所說的「保合太和」。有人問:《彖傳》解釋這四個字純粹是指天道,那麼《彖傳》為什麼不直說春夏秋冬,一定要說元亨利貞呢?回答是:乾的德性無所不統、無所不包,說「元亨利貞」,就把天時和人事一齊包括在裡面了。

惟此四字,義蘊宏深,非一解所能盡。彖傳、象傳皆釋貞為正,而大貞、小貞、不可貞、貞吝、貞凶、不利君子貞,義皆不通。而彖象傳遇此皆不釋,似委為不知而闕疑者。文言曰,貞固足以乾事,又釋貞為固,然於貞凶、貞吝等辭,仍不能通。此彖象傳與文言不同也。

「元亨利貞」這四個字含義深廣,不是一種解釋所能講盡的。《彖傳》《象傳》都把「貞」訓作「正」,可是卦爻辭裡還有「大貞」「小貞」「不可貞」「貞吝」「貞凶」「不利君子貞」,一律按「正」去講都講不通;而《彖傳》《象傳》碰上這些辭句時又一概不加解釋,像是自認不懂而存疑不言。《文言》說「貞固足以乾事」,那是把「貞」訓作「固」,然而拿「固」去講「貞凶」「貞吝」一類辭句,仍舊講不通。這就是《彖傳》《象傳》與《文言》兩處解釋不一致的地方。

至於貞吝、貞凶、不利君子貞,其義與乾元亨利貞之貞,絕不相同。案《周禮·春官》,天府季冬陳玉,貞來歲之媺惡,注:貞謂問於龜卜。鄭司農曰:貞,問也。《易》曰:師貞丈人吉。又《左傳》哀十七年,衛侯貞卜;《國語》貞於陽卜,皆以貞為卜問。而師貞丈人吉,前鄭引以解《周禮》,是以貞為卜問,已有先例。愚以為大貞、小貞、貞吝、貞凶、不利君子貞,皆宜詁作卜問,與乾元亨利貞之貞,判然為二義,不得混同。五經字同而義異者多矣,不獨此也。蓋貞有正義,又有貞固、貞定二義,朱子兼採之,曰貞正而固也。豈知兼二義,仍不能盡通。近儒王陶廬先生又以全易貞字皆釋作卜問,於文理可通矣。然若乾之利貞,亦釋作卜問,則乾德不全矣,似不盡協也。

至於「貞吝」「貞凶」「不利君子貞」裡的「貞」,跟乾卦「元亨利貞」的「貞」完全不是一回事。考《周禮·春官》記天府之職,每年季冬陳列玉器,「貞來歲之媺惡」(卜問來年的好壞),鄭玄注說「貞」就是向龜卜發問;鄭眾(先鄭、鄭司農)也說「貞」就是「問」,並引《易經》師卦「師貞丈人吉」為證。又《左傳》哀公十七年有「衛侯貞卜」,《國語》有「貞於陽卜」,都把「貞」當作卜問。而「師貞丈人吉」一句,先鄭拿它來解釋《周禮》,可見把《易》中的「貞」釋為卜問,早就有先例。我認為「大貞」「小貞」「貞吝」「貞凶」「不利君子貞」,都應當訓作卜問,與乾卦「元亨利貞」的「貞」截然是兩個意思,不能混為一談。五經裡同一個字而意義不同的例子很多,不止這一處。「貞」本有「正」的意思,又有「貞固」「貞定」兩個意思,朱熹把它們合起來兼採,說「貞是正而固」。哪裡知道兼取兩義,仍舊不能處處講通。近代學者王陶廬先生更把全《易》的「貞」字一概解作卜問,從文理上說是通了;但如果連乾卦的「利貞」也解作卜問,那乾德就殘缺不全,似乎也不十分妥當。

蓋元亨利貞,合之為乾德,分之為八卦之德,故即為六十四卦之根本。象或曰亨,或曰元亨,或曰貞,或曰利貞,或曰亨利貞,或曰利貞亨,或曰元亨利貞,似以此四德為衡量卦德之準的者。然如無妄凶卦也,亦曰元亨利貞,則似別有標識,而非論卦德。

「元亨利貞」四者合起來就是乾的全德,分開來則是八卦各自之德,所以它是六十四卦的根本。卦辭或者只說「亨」,或者說「元亨」,或者只說「貞」,或者說「利貞」,或者說「亨利貞」,或者說「利貞亨」,或者說「元亨利貞」,看上去像是拿這四德作為衡量一卦之德的準繩。然而像《無妄》本是凶卦,卦辭也說「元亨利貞」,那就似乎另有一層標識作用,並不是在評論卦德的高下。

端木國瑚曰:易遇東南方春夏之卦,則曰元亨;遇西北方秋冬之卦,則曰利貞。由其言推之,屯下震春也,故曰元亨,上坎冬也,故曰利貞;隨下震春也,故曰元亨,上兌秋也,故曰利貞;臨下互震故曰元亨,上坤下兌,故曰利貞;無妄下震故曰元亨,上乾為冬,故曰利貞;革下離互巽,故曰元亨,上兌為秋,互乾為冬,故曰利貞。其餘雖不盡當,然大概如是也。

端木國瑚說:《易》中凡遇到屬東方、南方春夏之氣的卦,就說「元亨」;遇到屬西方、北方秋冬之氣的卦,就說「利貞」。順著他的話推演:屯卦下體是震,震主春,所以說「元亨」,上體是坎,坎主冬,所以說「利貞」;隨卦下體是震,主春,所以說「元亨」,上體是兌,兌主秋,所以說「利貞」;臨卦下體互出震,所以說「元亨」,上體是坤、下體又有兌,所以說「利貞」;無妄下體是震,所以說「元亨」,上體是乾,乾居亥位屬冬,所以說「利貞」;革卦下體是離、互體有巽,所以說「元亨」,上體是兌屬秋、互體有乾屬冬,所以說「利貞」。其餘各卦雖不能條條吻合,大體上是這個路數。

總之元亨利貞,春夏秋冬,東南西北,仁義禮智,一二三四,茲數者,合之一之,混之同之,融會貫通,遺貌御神,天人不分,陶冶既久,然後知此四字,已括盡易理,非言詮所能盡。而能申其義者,前惟彖傳,後惟楊子云。

總而言之,元亨利貞、春夏秋冬、東南西北、仁義禮智、一二三四,這幾組名目,要把它們合併為一、混同為一,融會貫通,撇開外在的名相而直取其精神,使天道與人事不再分作兩截;如此涵泳陶冶得久了,然後才明白「元亨利貞」這四個字已經把《易》理全部包舉無遺,不是言語訓釋所能窮盡的。而能夠申明這層意義的,在前只有《彖傳》,在後只有揚雄(子云)。

初九:潛龍勿用。九者,老陽之數,動之所占。潛,隱也。陽息初復,一陽伏群陰之下,故曰潛。物莫神於龍,故借龍以喻陽氣。復子時當冬至,一陽初生,伏藏地下,故曰勿用。又卦位初為士,未出世之君子,德亦如是也。

初九爻辭:潛龍勿用。稱「九」,是因為九是老陽之數,筮法遇九則動,所占的正是變動之爻。「潛」就是隱藏。陽氣自下生長,最初為十二消息卦的復卦,一個陽爻伏在眾陰之下,所以叫「潛」。萬物之中沒有比龍更神變莫測的,所以借龍來比喻陽氣。復卦當子月,時值冬至,一陽剛剛萌生,還藏伏在地下,所以說「勿用」。再從爻位上說,初爻在六爻中相當於士的地位,是尚未出仕的君子,他的德也正像這潛伏之陽。

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初二於三才為地,二在地上,故稱田。乾為大人。二雖不當位而居中,利見者,言大人宜於此時出見也。鄭康成謂利見九五之大人,非,五無應也。陽息至二臨,陽出地上,由潛而顯,大人亦如此也。

九二爻辭: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六爻配三才,初、二兩爻屬地,九二在地面之上,所以稱「田」。乾有「大人」之象。九二以陽居陰位本不當位,但居下卦之中而得中;所謂「利見」,是說大人宜於此時出而見世。鄭玄(康成)說這是利於見九五之大人,其實不對:九二與九五同為陽爻,兩陽不相應,談不上相見。陽氣生長到第二爻,是消息卦的臨卦,陽已升出地面,由潛藏轉為顯現,大人的出處也正是這樣。

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乾為君子,為大明,故為日。晉順而麗乎大明,大明謂離日也,故乾亦為日。《易林》困之泰云:陰雲四方,日在中央。以泰上坤為雲,下乾為日也。又蹇之咸云:日月並居。以咸上兌為月,互乾為日。餘證尚多,皆詳《焦氏易詁》中。三居下卦之終,故曰終日、曰夕。惕,憂思也;厲,危也。憂危故無咎。陽息至三泰,萬物思奮,人事亦如是。三四於三才為人爻,人居天地之中,宜乾惕有為也。厲,許慎作夤,後易家多從之,而文言作厲,並以危釋厲義。注莫古於十翼,似當從也。

九三爻辭:君子整天勤勉不懈,到了傍晚仍然戒懼,處境雖危險卻沒有過錯。乾有「君子」之象,又有「大明」之象,因而也有「日」之象。晉卦《彖傳》說「順而麗乎大明」,那「大明」指的是離為日,由此可知乾也可以為日。《焦氏易林》困之泰說「陰雲四方,日在中央」,正是取泰卦上體坤為雲、下體乾為日;又蹇之咸說「日月並居」,是取咸卦上體兌為月、互體乾為日。這類旁證還很多,都詳載在我所著《焦氏易詁》裡。九三處在下卦的末位,所以說「終日」、說「夕」。「惕」是憂思戒懼,「厲」是危險;因為能憂危戒懼,所以沒有過錯。陽氣生長到第三爻,是消息卦的泰卦,此時萬物奮發,人事也當如此。三、四兩爻在三才中屬人爻,人處天地之中,正應當勤勉戒懼、有所作為。「厲」字許慎《說文》引作「夤」,後來說《易》的人多依從許說;但《文言》作「厲」,並且用「危」來解釋「厲」的意義。註解沒有比十翼更古的,似乎應當依從《文言》。

九四:或躍在淵,無咎。《易林》、九家、荀爽皆以乾為江河,故乾亦為淵。躍,起也。四居上卦之下,故曰躍淵。或者,言事不一定,可則為之,慎審而行,故無咎也。陽息至四大壯,百果草木甲坼之時也。

九四爻辭:或躍在淵,無咎。《焦氏易林》、九家易和荀爽都以乾為江河,江河深處即是淵,所以乾也有「淵」這個逸象。「躍」是騰起。九四居上卦的最下位,是剛從下卦躍上來的,所以說「躍」、說「淵」。「或」表示事情並不確定,可以行動才行動,審慎而後進,所以沒有過錯。陽氣生長到第四爻,是消息卦的大壯,正是百果草木種殼開裂、萌發生長的時候。

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五於三才為天位,又為天子位,貴而得中,故曰飛龍在天。大人於此,居極尊之位,履萬物之上,嚮明而治,聖人作而萬物睹,故亦曰利見大人。九五陽息至五夬,萬物繁榮,相見之時也。

九五爻辭:飛龍在天,利見大人。第五爻在三才中屬天位,又是天子之位,既尊貴又居上卦之中,所以說「飛龍在天」。大人處在這個位置上,居於極尊之位,凌駕萬物之上,面向光明而施行治理,正如《文言》所說「聖人作而萬物睹」,所以也說「利見大人」。九五陽氣生長到第五爻,是消息卦的夬,此時萬物繁榮茂盛,正是彼此相見之時。

上九:亢龍有悔。王肅曰:窮高曰亢。上九居卦之極,故曰窮;在六爻之上,故曰高,高則易危,窮則事盡,故有悔。按乾盈於巳,盈則虧,滿則損,乃天道之自然。《太玄》云:成功者退。又中首次六云:月闕其搏,不如開明於西。是其理也。

上九爻辭:亢龍有悔。王肅說:窮極而高就叫「亢」。上九處在一卦的頂端,所以說「窮」;居六爻的最上,所以說「高」。高就容易危險,窮盡則事情已到頭,所以有悔。按乾之陽氣盈滿於巳月,盈滿就要虧損,充滿就要減損,這是天道自然的規律。揚雄《太玄》說「成功者退」;又《太玄》中首次六說「月闕其搏,不如開明於西」——月亮圓到極處便開始缺損,反不如剛在西方露出明光的時候——正是這個道理。

用九:見群龍無首,吉。此文王以筮例示人也。易之本為六七八九,七九陽,八六陰。今遇陽胡以只言九,不言七,則以周易以九為用,與二易殊也。用者,動也變也。用九者,言遇九則動,遇七則不動。若作用舍詁,則周易竟不用七八矣。不用七八,則揲蓍時常不遇九六,將何以為占。蓋九六占爻,七八占彖之義,治易者十六七皆忽之,故其義常晦。見群龍無首吉者,申遇九則變之義也。九何以必變,陽之數九為極多,故曰群。陽極反陰,乃天地自然之理。乾為首,以陽剛居物首,易招物忌,變坤則無首,無首則能以柔濟剛,故吉。無,《說文》云奇字,王育謂天屈西北為無。

用九:見群龍無首,吉。這是文王拿筮法的通例來指示後人。筮法所得之數本有六、七、八、九四種,七與九為陽,八與六為陰。如今遇到陽爻,為什麼只說九而不說七?因為《周易》以九為用,這一點與《連山》《歸藏》二易不同。「用」就是動、就是變。所謂「用九」,是說筮遇九就變動,遇七就不變動。若把「用」解作取用與捨棄的「用」,那《周易》豈不是根本不用七、八了?既不用七八,可揲蓍時又常常遇不到九、六,那還拿什麼來占?其實是九、六用來占爻辭,七、八用來占卦辭(彖辭)——治《易》的人十有六七都忽略了這層意思,所以它的義理一向晦暗不明。「見群龍無首吉」一句,正是申明遇九則變的道理。九為什麼一定要變?九是陽數中最多的,多故稱「群」。陽到極處就反轉為陰,這是天地自然之理。乾有「首」之象,以陽剛居於萬物之首,容易招致外物的忌恨;變為坤就「無首」,無首便能以柔濟剛,所以吉。「無」字,《說文》說是奇字,王育解為天體屈折於西北、其處空虛,故為「無」。

此節自古說者常有數蔽:見說吉即疑為占辭,不知其申用九之義,一蔽也;見說群龍,即疑群龍指上六爻,不知其言九,二蔽也;見說群龍無首,即疑六爻全變,不知其指揲蓍之三變成一爻言,三蔽也;甚至以此為爻辭,四蔽也;籠統浮泛,銓釋乾健大義,五蔽也。豈知六十四卦六爻之後,獨乾坤二卦有此贅語者,誠以乾坤者陰陽,六十四卦皆乾爻坤爻所積而成。乃乾卦只言九不言七,坤只言六不言八,不申明其故,揲蓍者胡所遵循。故於乾坤六爻之後,申曰用九用六。復恐人不解用九用六之義,又曰見群龍無首吉、利永貞也。其詳說皆在《周易古筮考》中。

這一節自古以來解說的人常有幾重蒙蔽:一見說「吉」就疑心它是占辭,不知道它是在申明用九之義,這是第一蔽;一見說「群龍」就疑心群龍指上下六爻,不知道它說的是九這個數,這是第二蔽;一見說「群龍無首」就疑心是六爻全變,不知道它指的是揲蓍三變而成一爻這回事,這是第三蔽;甚至把它當成一條爻辭,這是第四蔽;籠統浮泛地拿它去闡釋乾之剛健大義,這是第五蔽。哪裡知道六十四卦在六爻之後,唯獨乾坤兩卦有這麼一句看似多餘的話,實在是因為乾坤就是陰陽,六十四卦都由乾爻坤爻累積而成。可是乾卦只說九不說七,坤卦只說六不說八,若不申明其中緣故,揲蓍的人依據什麼去推?所以在乾坤六爻之後,特地申說「用九」「用六」;又怕人不懂用九用六的意思,於是再說「見群龍無首吉」「利永貞」。詳細的論說都在我所著《周易古筮考》裡。

彖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繫辭》云:彖者材也。材、財通,《孟子》有達財者;而財與裁通,泰傳后以財成天地之道,漢人上書伏惟裁察,每作財察。然則材即斷也,即裁度也。元亨利貞者,彖辭也,此則釋彖者,先儒名曰彖傳,十翼之一也。自太史公、楊子云、班固,皆以為孔子作。乾元者,乾之元氣也,於時配春,故曰資始。統,《說文》紀也;《史記·樂書》樂統同,注統領也。統天者,言乾元之德統領萬物,總治一切。九家釋統為繼,謂乾德統繼天道,後諸家又有訓統為始為本為合者,皆非也。按此釋元義。

《彖傳》說:偉大啊乾元,萬物都靠它開始,它統領著天道。《繫辭》說「彖者,材也」。「材」與「財」相通,《孟子》有「達財者」之說;「財」又與「裁」相通,泰卦《大象》說「后以財成天地之道」,漢人上書說「伏惟裁察」常寫作「財察」。這樣看來,「材」就是決斷,就是裁度。「元亨利貞」是彖辭(卦辭),這裡則是解釋彖辭的文字,前人稱為《彖傳》,屬十翼之一;從司馬遷、揚雄到班固,都認為是孔子所作。「乾元」就是乾的元氣,配四時屬春,所以說萬物「資始」。「統」字,《說文》訓為「紀」;《史記·樂書》「樂統同」,註解為統領。「統天」是說乾元之德統領萬物、總治一切。九家易把「統」解作「繼」,說乾德承繼天道;後來諸家又有把「統」訓為始、為本、為合的,都不對。按這一句是解釋「元」的意義。

雲行雨施,品物流形。此釋亨義,於時配夏。乾交坤成坎,坎為雲為雨,故曰云行而施。坤為品物,乾入坤,故曰流形。乾施坤受,和而為雨,品物潤澤,萬物潔齊,相見乎離,亨之義也。

雲氣流行,雨澤施降,各類物象流動而成形。這是解釋「亨」的意義,配四時屬夏。乾往交坤而成坎,坎有「雲」「雨」之象,所以說「雲行而施」。坤有「品物」之象,乾入於坤中,所以說「流形」。乾施予、坤承受,兩氣交和而降為雨,萬類得到潤澤,正合《說卦》所說「萬物潔齊」「相見乎離」的夏令景象,這就是「亨」的意思。

大明終始,六位時成,時乘六龍以御天。此釋利義,於時配秋。乾為日,故曰大明。日始於離,終於坎,以成晝夜;積晝夜以成四時。六位者六爻,爻各有時,時而至秋,萬物成熟,故曰時成。《太玄》擬之曰:酋,西方也,秋也,萬物皆成象而就。釋時成之義也。文言曰:利,義之和也。兌正秋,兌悅故和,秋成故利也。然乾之六時,果何屬乎。六龍者六陽,乾陽卦,故其所乘之時皆陽時,即子寅辰午申戌,《乾鑿度》所謂乾貞十一月子,左行陽時六是也。言乾而乾三子可知。若坤之所乘,則六陰時,《乾鑿度》所謂坤貞六月未,右行陰時六是也。時乘六龍以御天,即言乾乘六陽時以統御天道。自漢以來,不知時乘六龍,即乾乘六陽時,籠統解說,與上句六位時成無以異,而傳義愈晦矣。

太陽的運行貫徹終始,六個爻位隨時序而成就,按時乘駕六龍來統御天道。這是解釋「利」的意義,配四時屬秋。乾有「日」之象,所以稱「大明」。太陽出於離(東方)而沒於坎(北方),一出一沒而成晝夜,積晝夜而成四時。「六位」就是六爻,每一爻各有其所當之時;時序到了秋天,萬物成熟,所以說「時成」。揚雄《太玄》仿此立「酋」首,說「酋,西方也,秋也,萬物皆成象而就」,正是解釋「時成」的意思。《文言》說「利者,義之和也」:兌當正秋,兌為悅故曰「和」,秋主收成故曰「利」。那麼乾所乘的六個時究竟屬什麼?「六龍」就是六個陽爻,乾是純陽之卦,所以它所乘的時都是陽時,即子、寅、辰、午、申、戌,《乾鑿度》所謂「乾貞十一月子,左行陽時六」就是指此。說乾如此,乾的三個兒子卦(震坎艮)也可類推。至於坤所乘的,則是六個陰時,《乾鑿度》所謂「坤貞六月未,右行陰時六」就是指此。「時乘六龍以御天」,就是說乾乘這六個陽時來統御天道。漢代以來的人不知道「時乘六龍」就是乾乘六陽時,只作籠統解說,講得和上一句「六位時成」毫無分別,《彖傳》的本義因此越發晦暗。

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貞。此釋貞義,於時為冬。萬物自有而入無,由動而之靜,故曰變化。《太玄》擬貞為冥,曰:有形則復於無形,故曰冥。又曰:冥者明之藏也。出冥入冥,新故代更,人冥者變,出冥者變後而化也。變化者天道必然之理也。性命者精神,太和者元氣,正者定也。《周禮·天官》,宰夫令群吏正歲會、正月要,注正定也。各正性命者,言萬物入冬而形氣定也。保合者固也,保合太和,言萬物靜定而無為,正所以養育其生命也。各正性命,保合太和,略如人人夜寢息,休養神明。《繫辭》云: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龍蛇之蟄,以存身也;精義入神,以致用也。正謂此也。貞者元之本,元者貞之著,下文曰首出庶物,即貞下啟元之義也。後儒舍冬義,以既濟定說貞者,皆未當也。

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貞。這是解釋「貞」的意義,配四時屬冬。萬物由「有」而歸於「無」,由動而入靜,所以稱「變化」。揚雄《太玄》以「冥」比擬「貞」,說「有形則復於無形,故曰冥」,又說「冥者,明之藏也」。出於冥又入於冥,新的舊的交替更迭;入冥叫做「變」,出冥則是變過之後的「化」。變化是天道必然之理。「性命」指精神,「太和」指元氣,「正」是安定。《周禮·天官》宰夫之職「令群吏正歲會、正月要」,鄭注說「正,定也」。「各正性命」是說萬物入冬之後形體氣息都安定下來。「保合」是固守;「保合太和」是說萬物靜定無為,這正是用來涵養生命的。「各正性命,保合太和」,約略就像人入夜安睡休息、涵養精神一樣。《繫辭》說「尺蠖之屈,以求伸也;龍蛇之蟄,以存身也;精義入神,以致用也」,講的正是這個道理。「貞」是「元」的根本,「元」是「貞」的顯發;下文說「首出庶物」,就是貞下啟元的意思。後儒捨棄了「貞」配冬的本義,用六爻各得其正的「既濟定」去解釋「貞」,都不妥當。

首出庶物,萬國咸寧。元亨利貞,相循環者也。貞非寂滅無為也,乃所以植元亨之基。故夫冬盡春來,貞久元至。首出庶物者,元也,言又復始也。春生震仁,故曰咸寧。萬國咸寧者,言如聖君當陽首出,萬邦有慶也。

首出庶物,萬國咸寧。元、亨、利、貞四德是循環往復的。「貞」並不是寂滅無為,而正是在為「元」「亨」培植根基。所以冬去春來,貞守得久了元就到了。「首出庶物」說的正是「元」,意思是天道又從頭開始。春天萬物生發,配震卦、配仁德,所以說「咸寧」。「萬國咸寧」,是說好比聖明之君居陽位而首出於萬物之上,天下萬邦都因此有福慶。

乾彖傳簡括宏深,自非聖於易者,不能為也。自漢以來,除《太玄》外,無有明其義者,而詁六龍為六位、利貞為既濟定,尤謬誤之大者。首出庶物二語,解者皆不誤矣,而皆不知於元亨利貞之後,再綴此語者,乃所以示四德循環之義。朱子云:不貞則無以為元。又曰:四德循環無端。知此義矣,乃訖未明指再綴此語之故。豈知六龍與六位無別,則六龍句為贅語;首出庶物與萬物資始理同,而不疏其循環之義,則首出句又為贅語,烏乎可哉。揆厥原因,皆由不確知元亨利貞,即春夏秋冬,即東南西北。彖傳與文言雖未明言,固皆本此為義,特義奧語文,後儒遂歧於索解。及楊子云揭出春夏秋冬、東南西北二義,然後知彖傳所言者,皆元亨利貞之原理,及其所以然,義遂明徹。然罔直蒙酋冥之演元亨利貞,除范望、司馬溫公外,他儒無言者,於以知《太玄》之難讀,等於易也。

乾卦《彖傳》文字簡括而義理宏深,不是深通《易》道的人寫不出來。漢代以來,除了揚雄《太玄》以外,沒有人能闡明它的意義;至於把「六龍」解作六個爻位、把「利貞」解作六爻各得其正的「既濟定」,更是大錯。「首出庶物,萬國咸寧」兩句,解釋的人倒都沒有錯,可是都不明白:為什麼要在「元亨利貞」之後再綴上這兩句?那正是用來顯示四德循環不已的道理。朱熹說過「不貞則無以為元」,又說「四德循環無端」,可見他懂得這層意思,只是終究沒有明白指出再綴此語的緣故。要知道:如果「六龍」與「六位」沒有分別,那「時乘六龍」一句就成了廢話;「首出庶物」如果與「萬物資始」道理相同,而又不疏解其中循環之義,那「首出」一句也成了廢話——哪有這樣的道理!推究原因,都由於不能確知「元亨利貞」就是春夏秋冬,就是東南西北。《彖傳》和《文言》雖然沒有明說,其實都以此立義,只因義理深奧、文辭簡古,後儒才在索解上歧出。直到揚雄揭出春夏秋冬、東南西北這兩層意思,人們才知道《彖傳》所講的都是元亨利貞的原理和它之所以如此的緣由,義理這才透徹。然而用「罔、直、蒙、酋、冥」五階來演繹元亨利貞的,除范望和司馬光(溫公)之外,別的學者沒有談過,由此也可見《太玄》的難讀,與《易》相等。

象日: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繫辭》云:象者像也,像此者也。先儒以其推闡一卦之義謂為大象,亦十翼之一。王引之云:《爾雅》行,道也;天行健,謂天道健也,與地勢順為對文。按《左傳》襄九年,晉伐鄭,杞人從趙武斬行栗,注行道也。由是以推,蠱剝復彖傳皆曰天行,皆天道也。凡大象專以人事言,言天道強健不息,君子法之也。

《大象傳》說:天道剛健,君子取法它而自強不息。《繫辭》說「象者,像也,像此者也」。前人因為它推闡一卦的大義,稱之為「大象」,也是十翼之一。王引之說:《爾雅》訓「行」為「道」,「天行健」就是說天道剛健,與坤卦「地勢順」正好是對文。按《左傳》襄公九年記晉國伐鄭,杞人跟隨趙武砍伐「行栗」(道旁的栗樹),注也說「行,道也」。由此推知,蠱、剝、復三卦《彖傳》都說「天行」,指的都是天道。凡《大象傳》都專就人事立言,這裡是說天道剛健不息,君子取以為法。

潛龍勿用,陽在下也。見龍在田,德施普也。初陽伏在下。德施普,言陽和之德,普及萬物也。下音戶。詩邶風凱風:爰有寒泉,在浚之下,有子七人,母氏勞苦。下音戶,與苦韻,此亦同也。終日乾乾,反復道也。乾盈則反巽,坤盈則復震。乾坤者震巽之終,震巽者乾坤之始。

《小象傳》說:「潛龍勿用」,是因為陽氣還在下面;「見龍在田」,是說德澤的施與已經普及。初九一陽伏藏在下,所以說「陽在下」。「德施普」是說陽和之氣的德澤普及萬物。這裡的「下」讀作「戶」音——《詩經·邶風·凱風》說「爰有寒泉,在浚之下;有子七人,母氏勞苦」,其中的「下」就讀戶音,與「苦」字押韻,此處同例。「終日乾乾,反復道也」:乾陽盈滿就返回於巽(一陰始生),坤陰盈滿就復歸於震(一陽始生);乾坤是震巽的終點,震巽又是乾坤的起點,一往一返,所以稱「反覆」。

或躍在淵,進無咎也。飛龍在天,大人聚也。躍,釋文云上也。初與四相上下,初潛淵底,故曰或躍在淵,言由初躍四也。時可進故無咎。五天位,故曰在天。聚原作造,釋文云,劉歆父子皆作聚。聚與文言云從龍、風從虎義合,且向歆所據皆中秘古文,必無誤,故從之。亢龍有悔,盈不可久也。用九,天德不可為首也。陽在上乾盈,盈則必虧,故日不可久。陽極則變,不變則剛柔不能相濟,凶之道也,故無首吉。

「或躍在淵,進無咎也;飛龍在天,大人聚也。」「躍」字《經典釋文》訓為「上」。初爻與四爻相為上下(同位相應之爻),初九潛伏於淵底,所以說「或躍在淵」,意思是由初位躍到四位。時機可以前進,所以沒有過錯。五是天位,所以說「在天」。「聚」字原本作「造」,《釋文》說劉向、劉歆父子都作「聚」;作「聚」才與《文言》「雲從龍,風從虎」同類相聚之義相合,況且劉向、劉歆所據的都是宮中秘府的古文本,必不會錯,所以依從「聚」字。「亢龍有悔,盈不可久也;用九,天德不可為首也。」陽升到最上,乾已盈滿,盈滿必然虧損,所以說不可長久。陽到極處就要變,不變則剛與柔不能相濟,那是招凶之道,所以變而「無首」才吉。

乾卦·文言

此卦爻辭全為文王作之證也。彖傳申彖意,故曰彖曰;大象申卦義,小象申爻義,故曰象曰;此則合卦爻辭總述之,而制此乾坤之卦爻辭者,文王也,故曰文言,繹文王所言耳,仍彖曰象曰之例,並無其它深奧。乃劉獻曰:依文而言其理,故曰文言。姚信曰:乾坤為門戶,文說乾坤,六十二卦皆放焉。訖不得解。揆其因皆由王充馬融等,謂文王制卦辭,周公制爻辭,後儒惑其說,疑但言文王,或遺周公故也。

這正是卦辭爻辭全出於文王之手的證據。《彖傳》申說彖辭(卦辭)之意,所以稱「彖曰」;《大象》申說一卦之義,《小象》申說一爻之義,所以稱「象曰」;這一篇則是把卦辭爻辭合起來總述,而制作乾坤兩卦卦爻辭的人正是文王,所以稱「文言」——不過是推繹文王所說的話罷了,與「彖曰」「象曰」同一體例,並沒有別的深奧含義。可是劉獻卻說「依文而言其理,故曰文言」;姚信說「乾坤是《易》的門戶,此文專說乾坤,其餘六十二卦都仿照它」——終究講不通。推究緣由,都是因為王充、馬融等人說卦辭出於文王、爻辭出於周公,後儒被這種說法迷惑,怕單說文王會漏掉周公,才別求他解。

曰:元者善之長也,亨者嘉之會也,利者義之和也,貞者事之乾也。君子體仁足以長人,嘉會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乾事。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貞。李鼎祚云:元為善長,故能體仁,仁主春生,東方木也;亨為嘉會,足以合禮,禮主夏養,南方火也;利為物宜,足以和義,義主秋成,西方金也;貞為事乾,以配於智,智主冬藏,北方水也。李氏此詁,最為透徹,與《太玄》罔直蒙酋冥理合,識周易真諦。

《文言》說:「元」是眾善之首,「亨」是眾美的會合,「利」是義理的調和,「貞」是辦事的骨幹。君子體察仁德就足以做人的首領,聚合眾美就足以合於禮,使萬物各得其利就足以調和義,堅守正固就足以幹辦事務。君子實行這四種德行,所以說「乾:元亨利貞」。李鼎祚解釋說:「元」為眾善之長,所以能體仁,仁主春天生發,在方位為東方木;「亨」為嘉美之會,足以合禮,禮主夏天長養,在方位為南方火;「利」是使物各得其宜,足以和義,義主秋天成熟,在方位為西方金;「貞」是幹事,用來配「智」,智主冬天收藏,在方位為北方水。李氏這一解釋最為透徹,與《太玄》「罔、直、蒙、酋、冥」的義理相合,可說是識得了《周易》的真諦。

蓋此八句,為最古之易說。梁武帝、任釣臺謂為文王所言,固無根據,然穆姜即述之,可見其為舊說,故孔氏複述之。而歐陽公謂左氏著書,亦欲信今傳後,若本孔子之言,而以為穆姜,其誰傳信之,謂文言非孔子作。按左氏所紀古人言行,皆古人實有是言,有是行,而後紀之,非並無是事是言,盡左氏所造作也。觀穆姜述是語已曰:然,因不可誣也。即謂古易說之可信,而不我欺也。且周易之興,至春秋已數百年,所傳古訓,必已多矣。然則穆姜述之,孔氏複述之,事之常耳,必謂甲述之為真,乙再述之即偽,似不然也。左氏非傳易者,其是否見十翼,未可知也。蓋文言皆雜採古易說,薈萃而成之,故此處以四德釋元亨利貞,下又曰元亨者,始而亨者也,利貞者性情也,又為二德,與前不同,顯為採集古說之證。不過古人質,不似後人之必曰某某云耳。

這八句是最古老的易說。梁武帝和任釣臺說它出自文王之口,本來沒有根據;但《左傳》裡穆姜早已引述過,可見是流傳已久的舊說,所以孔子又加以複述。歐陽修則認為左丘明著書也想取信當時、流傳後世,如果這本是孔子的話卻安在穆姜身上,誰還肯相信?因而斷定《文言》不是孔子所作。按左丘明所記古人的言行,都是古人確有此言、確有此行然後才記下來的,並不是根本沒有這些事、這些話,全由左氏虛構。看穆姜述完這段話後接著說「然,因不可誣也」——就是說古易說確實可信,不會欺騙我。何況《周易》興起,到春秋時已有幾百年,所傳的古訓必定很多;那麼穆姜引述過、孔子再引述一遍,本是尋常之事,一定要說甲引述就是真、乙再引述就是偽,恐怕說不通。左丘明並不是傳《易》的人,他是否見過十翼也無從知道。《文言》本來就是雜採古代易說彙集而成的,所以這裡用四德來解釋元亨利貞,下文又說「元亨者,始而亨者也;利貞者,性情也」,把四德併成兩德,與前面不同,這顯然是採集古說的證據。只不過古人質樸,不像後人那樣非要註明「某某說」罷了。

初九曰:潛龍勿用,何謂也。子曰:龍德而隱者也,不易乎世,不成乎名,遁世無悶,不見是而無悶,樂則行之,憂則違之,確乎其不可拔,潛龍也。吳先生曰:易,當讀如論語丘不與易之易。按孟子易其田疇,趙歧云:易,治也。初潛在下,與世無涉,故曰不易世、不成名。遁世無悶者,言甘於隱遁;不見是而無悶者,言人不知亦不慍也。樂則行,憂則否,緊決自守,利祿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故曰確乎其不可拔。莊子應帝王確乎能其事,注確堅也。

初九爻辭說「潛龍勿用」,是什麼意思?孔子說:這是有龍德而隱居的人。他不為世俗所改易,不求成就名聲,避世隱居而不煩悶,不被人贊同也不煩悶;可樂則行其道,可憂則避而不行,堅定得不可動搖——這就是潛龍。吳先生(吳汝綸)說:「不易乎世」的「易」,應當讀作《論語》「丘不與易也」的「易」,是治理、變革之義。按《孟子》「易其田疇」,趙岐注「易,治也」。初九潛伏在下,與世事無涉,所以說不去治世、不去成名。「遁世無悶」是說甘心隱遁;「不見是而無悶」是說別人不瞭解自己也不怨怒。可樂就行道,可憂就不行,堅決自守,利祿不能改變他,威武不能屈服他,所以說「確乎其不可拔」。《莊子·應帝王》有「確乎能其事」,注說「確,堅也」。

九二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何謂也。子曰:龍德而正中者也。庸言之信,庸行之謹,閒邪存其誠,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易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君德也。二居下卦之中,故曰正中。庸言庸行中也,中則言必信,行必謹矣。閒邪使不入,則中不亂;存誠使不出,則中可守。善世中也,善世而伐,則偏而不中;不伐若己無所與者,則時中矣。人能如是,其德必博,而化必廣。二雖未升五為君乎,然君德已具,必升五也。

九二爻辭說「見龍在田,利見大人」,是什麼意思?孔子說:這是有龍德而居正中的人。平常的話講信用,平常的行為守謹慎,防閒邪念而保存其誠,做了有益於世的事卻不誇耀,德行廣博而能感化他人。《易》說「見龍在田,利見大人」,是說他已具備為君之德。九二居下卦之中,所以說「正中」。日常言行合乎中道,合乎中道則說話必守信、行事必謹慎。防閒邪念使它進不來,中就不會亂;保存誠心使它不外洩,中就守得住。有益於世也是中;若有益於世而自我誇耀,就偏而不中了;不誇耀,好像事情與自己無關一樣,那就是隨時處中。人能做到這樣,德行必定廣博,感化必定廣遠。九二雖然還沒有升到五位做君主,但為君之德已經具備,終究是要升到五位的。

九三曰: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何謂也。子曰:君子進德修業,忠信所以進德也,修辭立其誠,所以居業也。知至至之,可與言幾也;知終終之,可與存義也。是故居上位而不驕,在下位而不憂,故乾乾因其時而惕,雖危無咎矣。修辭者立言也,誠者法則也,居者蓄也、積也,業以積而高大也。爻至三而極,其境至高,識其高而必達其境,故曰可與言幾。《說文》幾微也。繫云: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爻至三而終,其道已窮,識其窮而必赴之,故曰可與存義。義者宜也。

九三爻辭說「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是什麼意思?孔子說:君子要增進德行、修治功業。忠誠守信是用來增進德行的;修飾言辭、確立誠信,是用來蓄積功業的。知道所應達到的地步而果真達到,就可以同他談論幾微之理;知道所應終止的地步而果真終止,就可以同他一起持守事宜。所以身居上位而不驕縱,身處下位而不憂懼,因而能勤勉不懈、隨時警惕,雖處危境也沒有過錯。「修辭」就是立言;「誠」就是法則;「居」是蓄、是積,功業靠積累才能高大。爻位到第三已達下卦之極,境界最高,認識到這個高度並且一定要達到它,所以說「可與言幾」。《說文》說「幾,微也」;《繫辭》說「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爻位到第三又是下卦之終,其道已窮;認識到它的窮盡而仍勇往赴之,所以說「可與存義」。「義」就是合宜。

九四曰:或躍在淵,無咎,何謂也。子曰:上下無常,非為邪也;進退無恆,非離群也。君子進德修業,欲及時也,故無咎。欲及時用其學,以濟天下,故不避其嫌。四與初相上下,初潛四躍,初退四進。

九四爻辭說「或躍在淵,無咎」,是什麼意思?孔子說:或上或下沒有常規,並不是為了邪僻;或進或退沒有定則,並不是要離棄同類。君子增進德行、修治功業,是想趕上時機,所以沒有過錯。因為想及時施用自己的學問來救濟天下,所以不避「上下無常、進退無恆」這樣的嫌疑。四與初本是相為上下的一對爻:初九潛伏,九四騰躍;初九退處,九四進取。

九五日:飛龍在天,利見大人,何謂也。子曰:同聲相應,同氣相求。水流溼,火就燥。雲從龍,風從虎。聖人作而萬物睹。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則各從其類也。此與象辭之大人聚義同也。乾坤初爻交震巽,故曰同聲相應;上爻交艮兌,故曰同氣相求;中爻交坎離,故曰水流溼、火就燥。溼燥以方位言,荀爽謂坤溼乾燥者是也。坤原居北方,北方涸陰冱寒,故曰溼;乃乾自南往交坤成坎,故曰流溼。乾原居南方,南方炎熇焦灼,故曰燥;乃坤自北往交乾成離,故曰就燥。此於先天南北之乾坤,變為後天之離坎,至明白矣。乾若不在南,如何流北;坤若不在北,如何就南。故夫方位不明,易本立失,所關至巨。

九五爻辭說「飛龍在天,利見大人」,是什麼意思?孔子說:同類的聲音互相呼應,同類的氣息互相尋求;水往溼處流,火往乾處燒;雲跟隨著龍,風跟隨著虎;聖人興起而萬物矚目;本於天的親近上,本於地的親近下——萬物各自跟從它的同類。這一節與《小象》「飛龍在天,大人聚也」意思相同。就先天卦位說:乾坤兩卦初爻相交而成震、巽,震巽都主聲,所以說「同聲相應」;上爻相交而成艮、兌,艮兌一氣相通,所以說「同氣相求」;中爻相交而成坎、離,所以說「水流溼,火就燥」。「溼」「燥」是就方位講的,荀爽說坤溼乾燥就對了。坤本居北方,北方陰氣凝結、寒冷凍涸,所以叫「溼」;乾從南方前往交坤而成坎,所以叫「流溼」。乾本居南方,南方炎熱焦灼,所以叫「燥」;坤從北方前往交乾而成離,所以叫「就燥」。這樣一來,先天居南北的乾坤,變成後天的離坎,道理再明白不過。乾若不在南方,怎麼談得上「流」向北方?坤若不在北方,怎麼談得上「就」向南方?所以方位一旦不明,《易》的根本就立不住,關係極大。

坤為雲,《易林》困之泰云:陰雲四方。又未濟之升云:雲興蔽日。皆以泰升上坤為雲。乾為龍,故曰云從龍。坤為風,《易林》訟之剝云:烈風雨雪。大壯之剝云:乘風駕雨。皆以剝下坤為風。陸績云:風土氣也,巽坤之所生,故為風。按陸說是坤本為風也。乾為虎,故曰風從虎。風雲者陰,龍虎者陽,言陰必從陽也。乾虎之象,《易林》師之乾云:三奸成虎。小畜之乾云:東遇虎蛇。皆以乾為虎。此象昔儒無知者,後會稽茹敦和始發之,近師俞樾襲其說,謂虎陽物,君象。京虞以坤為虎,馬以兌為虎,皆不如九家以艮為虎之義長。艮何以為虎,以得乾之上爻,猶震得乾初亦為龍也。是乾本為虎也,故履革皆以乾為虎,說與《易林》闇合。

坤有「雲」這個逸象:《焦氏易林》困之泰說「陰雲四方」,未濟之升說「雲興蔽日」,都是取泰卦、升卦上體為坤而以坤為雲;乾有「龍」象,所以說「雲從龍」——雲屬坤而龍屬乾,正是陰從陽。坤又有「風」象:《易林》訟之剝說「烈風雨雪」,大壯之剝說「乘風駕雨」,都是取剝卦下體為坤而以坤為風。陸績說「風是土氣,由巽與坤所生,所以為風」;按陸績此說,可見坤本來就有風象。乾有「虎」象,所以說「風從虎」。雲和風屬陰,龍和虎屬陽,這是說陰必定跟從陽。乾為虎的象,見於《易林》師之乾「三奸成虎」、小畜之乾「東遇虎蛇」,都以乾為虎。這個象從前的學者無人知道,後來會稽人茹敦和才首先發明,近代的老師俞樾沿用其說,認為虎是陽物、是人君之象。京房、虞翻以坤為虎,馬融以兌為虎,都不如九家易以艮為虎講得通。艮為什麼能為虎?因為艮得的是乾的上爻;正如震得乾的初爻也能為龍一樣。可見乾本來就有虎象,所以履卦、革卦都以乾為虎,這說法與《焦氏易林》暗合。

聖人作者,乾為聖人,坤為萬物,聖人作而萬物睹,即比象也,仍陰從陽也。天地者陰陽,本乎天者親上,謂陽性上升順行,故乾二必上升坤五,以與陰類;本乎地者親下,謂陰性下降逆行,故坤五必下降乾二,以與陽類,故曰各從其類。陰陽相遇方為類,與朋友同。若陰遇陰陽通陽,則為敵矣,不朋不類也。頤六二曰:行失類也。以所遇皆陰,至明白也。乃由漢迄今,無有察覺者。

「聖人作」一句:乾有「聖人」之象,坤有「萬物」之象,「聖人興起而萬物矚目」正是比卦所取之象,說的仍舊是陰跟從陽。「天地」就是陰陽:「本乎天者親上」,是說陽性上升而順行,所以乾之九二必上升到坤之五位,去與陰相配成類;「本乎地者親下」,是說陰性下降而逆行,所以坤之六五必下降到乾之二位,去與陽相配成類,所以說「各從其類」。必須陰與陽相遇才算「類」,這和稱「朋」是一個道理;如果陰遇陰、陽遇陽,那就成了敵對,既不是朋也不是類。頤卦六二《小象》說「行失類也」,正因為它所遇到的都是陰爻,這再明白不過。可是從漢代到今天,竟沒有人察覺這一點。

按此節舊解所以不明徹者:一由於類字義失,二由於乾虎、坤雲、坤風象失,三由於不知此說陰陽相感之理,以著大人聚及利見之義,四由於不知此言先天象,故兩兩對舉。震巽對故相應,陰陽相應也;艮兌對故相求,陰陽相求也;水流溼,陽求陰,火就燥,陰求陽也,水火對也;雲從龍,風從虎,言陰陽不相離,乾坤對也。皆所以著陰陽類之理也。二千年以來,惟一茹敦和識虎為陰象之非,其功過荀虞遠矣。又親上親下二語,使人識陰陽交之所以然也。親上者居上,親下者居下,則陰陽氣不交而為否矣;親上者居下,親下者居上,則陰陽氣接而為泰矣。各從其類,統相應相求各語而言之也。

按這一節舊注之所以講不透徹,原因有四:一是「類」字的訓義失傳;二是乾為虎、坤為雲、坤為風這幾個逸象失傳;三是不知道這裡講的是陰陽相感之理,用來顯明《小象》「大人聚」和爻辭「利見」的意思;四是不知道這裡說的是先天卦象,所以才兩兩對舉。震與巽相對,故曰「相應」,那是陰陽相應;艮與兌相對,故曰「相求」,那是陰陽相求;「水流溼」是陽去求陰,「火就燥」是陰去求陽,這是水火相對;「雲從龍,風從虎」是說陰陽不相分離,這是乾坤相對——全都是用來顯明陰陽同類相從之理的。兩千年來,只有茹敦和一人看出把虎當作陰象是錯的,這份功勞遠遠超過荀爽、虞翻。再說「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兩句,是要使人懂得陰陽何以能交。若親上的果真居上、親下的果真居下,那陰陽二氣就不交而成為否卦了;反過來,親上的居下、親下的居上,陰陽二氣才接合而成為泰卦。末句「各從其類」,是總括上面「相應」「相求」各語而說的。

上九曰:亢龍有悔,何謂也。子曰:貴而無位,高而無民,賢人在下位而無輔,是以動而有悔也。在上故貴,失正故無位,失位故無民。乾為賢人,既非九五之位則臣下也。三無應,故曰無輔。有此三因,故動而有侮。

上九爻辭說「亢龍有悔」,是什麼意思?孔子說:地位尊貴卻沒有實位,居處崇高卻沒有臣民,賢人雖在下位卻無從輔佐他,所以一有舉動就生悔恨。上九在一卦之上,所以說「貴」;以陽居陰、失其正,所以說「無位」;既失位,也就沒有臣民。乾有「賢人」之象,上九既不在九五君位,那就屬於臣下。九三與上九同為陽爻、不相應,所以說「無輔」。有這三重緣由,所以一動就有悔。

潛龍勿用,下也。見龍在田,時舍也。終日乾乾,行事也。或躍在淵,自試也。飛龍在天,上治也。亢龍有悔,窮之災也。乾元用九,天下治也。舍發也,詩舍失如破,《易林》家人之大有云:仲春孟夏,和氣所含。皆以舍為發。作舍棄者固非,以舍舒之葭(無草)字者亦非也。自試者試其可否,上治者居上治民,天下治申用九之故也。用九者剛變柔,言天下未治,治之以剛;若天下已治,則當濟以柔。明用九之故,因天下已治也。此治字與上治治字相呼應。後人因不識用九真諦,故籠統解說,多誤者。○王弼曰:此一章全以人事明之。

《小象》說:「潛龍勿用」是因為在下位;「見龍在田」是時機已經發動;「終日乾乾」是勤於行事;「或躍在淵」是自我試探;「飛龍在天」是居上治民;「亢龍有悔」是窮極招來的災禍;「乾元用九」是天下得到治理。這裡的「舍」是「發」的意思:《詩經》「舍矢如破」(源文作「舍失如破」)的「舍」就是發射;《焦氏易林》家人之大有說「仲春孟夏,和氣所含」,也都以「舍」為發。把「舍」解作捨棄固然不對,把它當作「舒」的假借字(「葭」去掉草頭即「叚」)也不對。「自試」是試探自己可行與否;「上治」是居於上位治理百姓;「天下治」則是申說用九的緣故。用九是剛變為柔:天下尚未治理時,要用剛去治;如果天下已經治好,就應當用柔來調濟。這裡點明用九的緣由,正因為天下已經治好了。這個「治」字與上文「上治」的「治」字前後呼應。後人因為不懂用九的真義,只好籠統解說,因而多有錯誤。王弼說:這一章完全就人事來闡明。

潛龍勿用,陽氣潛藏。見龍在田,天下文明。終日乾乾,與時偕行。或躍在淵,乾道乃革。飛龍在天,乃位乎天德。亢龍有悔,與時偕極。乾元用九,乃見天則。王弼云:此一章全以天氣明之。彖傳曰:時乘六龍以御天。即乾乘六陽時也。初乘子,陽氣雖生而未出,故曰潛藏。二乘寅,陽出地上,百物思奮,故曰文明。三乘辰,百果草木,長養興起,故曰與時偕行。四乘午,陽盈於巳,消於午,陰起用事,代有終,故曰乾道乃革。其以二上變成革為說者,非也。五乘申,百果草木,至秋成熟,乾德乃見,故曰位乎天德。《廣雅》位正也,言正當天德之時也。上乘戌,陽氣將盡矣,故曰與時偕極。陽極反陰,陰極反陽,乃天道之自然,故曰乾元用九,乃見天則。則者法也,一定之理也。

「潛龍勿用」是陽氣潛伏隱藏;「見龍在田」是天下煥發文采光明;「終日乾乾」是隨時序而運行;「或躍在淵」是乾道到此發生變革;「飛龍在天」是正當天德之位;「亢龍有悔」是隨時序而到達極點;「乾元用九」是於此可見天道的法則。王弼說:這一章完全就天時之氣來闡明。《彖傳》說「時乘六龍以御天」,就是乾乘六個陽時。初爻乘子時,陽氣雖已萌生而未出地面,所以說「潛藏」;二爻乘寅時,陽氣升出地上,萬物奮發,所以說「文明」;三爻乘辰時,百果草木長養興起,所以說「與時偕行」;四爻乘午時,陽氣盈滿於巳而在午開始消退,陰氣起而用事、代陽終事,所以說「乾道乃革」——那些拿九二與上九變而成革卦來解說的,是錯的;五爻乘申時,百果草木到秋天成熟,乾德於是顯現,所以說「位乎天德」,《廣雅》訓「位」為「正」,是說正當天德之時;上爻乘戌時,陽氣將盡,所以說「與時偕極」。陽到極處返於陰,陰到極處返於陽,這是天道自然,所以說「乾元用九,乃見天則」。「則」就是法,就是一定不易之理。

乾元者始而亨者也,利貞者性情也。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大哉乾乎,剛健中正,純粹精也。六爻發揮,旁通情也。時乘六龍,以御天也。雲行雨施,天下平也。性之與情,清惠棟阮元姚配中洪震烜胡縉諸儒說之,可謂詳盡矣,而利貞何以謂之性情,只以六爻正成既濟為說,無能瞭解者,則以自東漢以來,於利貞之真諦不明也。《易林》中孚之坤云:符左契右,相與合齒,乾坤利貞,乳生六子。合齒者交也,即乾坤利貞也。蓋貞之為義屬冬,消息卦坤起午,至亥而為純坤,與原居亥之純乾相遇,陰牝陽,天地合德,陰陽和姤,萬物本以出生,故曰乾坤利貞,乳生六子。然則利貞之為和合明矣。故六十四卦言利貞者,二五無不交,否則卦體自相交,如中孚小過者也。彖傳曰:各正性命,保合太和。正《易林》所本也。

「乾元」是萬物由開始而通達;「利貞」說的是性與情。乾道一開始就能以美好的利益施惠天下,卻不說它所利的是什麼,真偉大啊!偉大啊乾!剛健、中正、純一、精粹。六爻的發揮變動,旁通了萬物之情。按時乘駕六龍,以統御天道;雲氣流行、雨澤施降,天下因而太平。關於「性」與「情」,清代惠棟、阮元、姚配中、洪震烜、胡縉諸儒討論得可謂詳盡了;可是「利貞」為什麼叫做「性情」,他們只用六爻各得其正而成既濟來解釋,誰也沒能真正弄懂——原因是東漢以來對「利貞」的真義就不明白。《焦氏易林》中孚之坤說「符左契右,相與合齒,乾坤利貞,乳生六子」。「合齒」就是交合,也就是「乾坤利貞」。原來「貞」在義理上屬冬:十二消息卦中,坤自午月起(姤),到亥月成為純坤,與本來居於亥位的純乾相遇,陰牝承陽,天地合德,陰陽交和相遇,萬物由此而出生,所以說「乾坤利貞,乳生六子」。這樣看來,「利貞」就是和合,再清楚不過。所以六十四卦中凡說「利貞」的,二五兩爻沒有不相交的;否則也是卦體自身相交,像中孚、小過那樣。《彖傳》說「各正性命,保合太和」,正是《易林》此說所本。

且夫陽之喜陰,陰之喜陽,乃天地自然之性。本其性之所喜,以陽求陰,以陰承陽而和合焉,則由性而入於情矣。情者欲也,感也。利貞者性情,即謂陰之凝陽,變化和合,乃天地固有之性情,感之極正者也。崔覲云:不雜曰純,不變曰粹。精者專一,極形容乾德之大。

再說,陽喜愛陰、陰喜愛陽,這是天地自然的「性」。順著這種本性所喜,以陽去求陰、以陰去承陽而交和,就由「性」進入「情」了。「情」就是欲,就是感。所謂「利貞者性情也」,就是說陰凝聚於陽、變化而和合,這是天地固有的性情,也是感通中最為純正的一種。崔覲說:不夾雜叫做「純」,不變易叫做「粹」;「精」是專一——這幾個字都是極力形容乾德之大。

發揮者變動也,言六爻遇九六即變動也。旁,《玉篇》云:非一方也。通者感也,應也,陰陽相感故相通。《繫辭》云:探賾索隱,鉤深致遠。又曰:旁行而不流。皆謂正象之旁,尚有伏象,故曰索隱,曰鉤深,曰旁行。而震與巽相對,艮與兌相對,陰與陽絕異也,而文言曰同聲相應,同氣相求。蓋陰陽未合,有陰陽之分;陰陽既合,則和同混一而不分矣,故曰同。同則通。故易辭與易林用象,正伏常不分,而其所以能旁通之故,則仍陰陽相求相感固有之理,故曰旁通情也。時乘六龍義見前。雲行雨施,萬物亨通,故曰天下平。

「發揮」就是變動,是說六爻遇到九、六之數就要變動。「旁」字《玉篇》說是「非一方」;「通」是感、是應,陰陽互相感召所以能相通。《繫辭》說「探賾索隱,鉤深致遠」,又說「旁行而不流」,都是指正象之旁還伏著另一重象(伏象),所以稱「索隱」、稱「鉤深」、稱「旁行」。震與巽相對,艮與兌相對,陰與陽本來截然不同,可是《文言》卻說「同聲相應,同氣相求」。這是因為陰陽未合之時,有陰陽之分;陰陽既合之後,就渾然和同而不再分別,所以稱「同」,同就能通。所以《易》辭與《焦氏易林》用象,正象與伏象常常不加分別;而它們之所以能夠旁通,仍舊是陰陽相求相感的固有之理,所以說「旁通情也」。「時乘六龍」的意思見前文。雲氣流行、雨澤施降,萬物因而亨通,所以說「天下平」。

侯果日:下繫雲兼三才而兩之,謂兩爻為一才也。初兼二地也,三兼四人也,五兼六天也。四是兼才,非正,故言不在人。朱子疑四非重剛,豈知重剛與卦位無涉,乃謂上下爻也。疑則慎,慎故無咎。

侯果說:《繫辭下》講「兼三才而兩之」,意思是每兩爻合為一才。初爻兼二爻,是地;三爻兼四爻,是人;五爻兼六爻,是天。九四正處在兩才交兼的位置上,不是正位,所以《文言》說它「中不在人」。朱熹懷疑九四並非「重剛」,殊不知「重剛」與卦位無關,指的是上下兩爻都是剛爻。心存疑慮就會謹慎,謹慎所以沒有過錯。

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天且弗違,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大人者五,五天位,二地位,上下昭列,尊卑判分,而五與二相往來,故與天地合其德。五坎位,坎月;二離位,離日;火為水妃,東西終始,故與日月合其明。夫天地日月,先天四中象也,惟大人能則之。元亨利貞,即春夏秋冬,四時之序,將來者進,成功者退,已用則賤,當時則貴,循環往來,不差不忒,故曰與四時合其序。夫震春離夏兌秋坎冬,即後天之四中象也,惟大人能兼之。

所謂大人,他的德性與天地相合,他的光明與日月相合,他的秩序與四時相合,他的吉凶與鬼神相合。先於天時而行,天不違背他;後於天時而動,他奉行天的時序。連天都不違背他,何況人呢?何況鬼神呢?這裡的「大人」指九五:五為天位,二為地位,上下昭然排列,尊卑判然分明,而五與二又互相往來交感,所以說「與天地合其德」。就先天方位說,五當坎位,坎為月;二當離位,離為日;火是水的配偶,一東一西,互為終始,所以說「與日月合其明」。天、地、日、月是先天八卦的四正之象,只有大人能取法它們。元亨利貞就是春夏秋冬,這是四時的次序:將要來的進上來,已成功的退下去,用過了就賤,正當時就貴,循環往來,絲毫不差,所以說「與四時合其序」。而震主春、離主夏、兌主秋、坎主冬,這是後天八卦的四正之象,也只有大人能兼而有之。

消息卦,乾生於東,神也;坤死於西,鬼也。生則吉,死則凶。乃乾雖主生,不殺亦不能成歲功,故生死遞嬗,吉凶代更,亦惟大人能合之。先天之象,天地日月,牝牡雌雄,二儀肇分,法象自然如此,雖天亦不能違。後天之象,震兌坎離,互興迭廢,時而生,時而壯,時而老病死。人如此,物亦如此,天地亦如此。夫事而至於天不能違,人與鬼神,不待言矣。

就十二消息卦說,乾(陽)生於東方,屬「神」;坤(陰)死於西方,屬「鬼」。生就吉,死就凶。然而乾雖主生,若沒有肅殺也成不了一年的歲功,所以生與死遞相交替、吉與凶輪番更迭,這也只有大人能與之相合。先天之象是天、地、日、月,牝與牡、雌與雄,兩儀初分,法象本來自然如此,連天也不能違背——這就是「先天而天弗違」。後天之象是震、兌、坎、離,此起彼伏、互相興廢,一時萌生,一時壯盛,一時衰老病死;人是這樣,物是這樣,天地也是這樣——這就是「後天而奉天時」。事情到了連天都不能違背的地步,人與鬼神就更不用說了。

亢之為言也,知進而不知返,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喪。進也,存也,得也,陽之事也;退也,亡也,喪也,陰之事也。六者相對待,相循環。至上九亢極矣,極則宜變而知所返,懵不知返,故有悔也。按此專釋上九亢龍之義,兼申下文用九之故,知退即用九也。

所謂「亢」,就是只知前進而不知回返,只知存在而不知消亡,只知獲得而不知喪失。進、存、得,是陽的事;退、亡、喪,是陰的事。這六者兩兩相對,又循環相生。到了上九,亢到極點了;到極點就該變,就該懂得回返,而它懵然不知回返,所以有悔。按這一節專門解釋上九「亢龍」的意義,同時也申說下文用九的緣故——懂得退,就是用九。

其唯聖人乎。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聖人乎。此專釋用九之故也。知進復知返,知存復知亡,故用九也。見群龍無首,即知退也,即陽變陰也。故夫用之為變,觀此而益明矣。自荀虞以來,不知此節繫專釋用九之義,浮泛解釋。然文言此處舍用九不釋,是其辭未畢也。李鼎柞知此說用九,而以乾元用九,天下治也為解,仍不知知退知亡,即釋用九及無首之義。

大概只有聖人吧!懂得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的,大概只有聖人吧!這一節專門解釋用九的緣故。既懂得進又懂得返,既懂得存又懂得亡,所以要用九。「見群龍無首」就是懂得退,就是陽變為陰。可見「用」就是「變」,看這裡就更明白了。自荀爽、虞翻以來,都不知道這一節是專釋用九之義,只作浮泛的解釋。可是《文言》講到這裡如果撇開用九不加解釋,那它的話就沒有說完。李鼎祚知道這裡是說用九,卻拿《小象》「乾元用九,天下治也」去解釋,仍舊不明白「知退」「知亡」正是解釋用九和「無首」的意思。

周易尚氏學卷二 上經

坤卦

坤。元亨,利牝馬之貞。君子有攸往,先迷後得主(句)利(句),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安貞吉。元亨,謂二五也。乾元亨二五獨吉,坤亦然。元亨並無陰陽之分。虞仲翔謂坤含光大,凝乾之元,終於坤亥,出乾初子,故元亨。案彖傳曰:至哉坤元。是坤亦言元,不專屬乾。坤六五云:黃裳元吉。是其證。乾為馬,坤為牝。貞,卜問也。利牝馬之貞,即利牝馬之占也。牝馬柔順,言陰必順陽也。君子有攸往,言具坤德之君子,有所行也。惠棟端木國湖泥於坤為小人之象,謂君子指陽,非也。地道無成,故不可先,先則迷而失道,惟隨陽之後,以陽為主,則靡不利也。

坤卦卦辭:元亨,利於像母馬那樣的占問。君子有所前往,搶先就迷失,隨後才能得到主人,有利。往西南得到朋友,往東北喪失朋友,安於貞定則吉。(尚氏在「主」字下斷句、「利」字下斷句。)「元亨」指二、五兩爻。乾卦的「元亨」獨在二五兩爻見吉,坤卦也一樣;「元亨」本身並無陰陽的分別。虞翻(仲翔)說坤含藏光大,凝聚乾的元氣,終於坤之亥位,又出於乾之初子,所以稱「元亨」。按《彖傳》說「至哉坤元」,可見坤也可以言「元」,並非專屬於乾;坤卦六五說「黃裳元吉」,就是明證。乾有「馬」之象,坤有「牝」之象,合起來即牝馬。「貞」是卜問,「利牝馬之貞」就是利於牝馬之占。母馬柔順,是說陰必定順從陽。「君子有攸往」,是說具備坤德的君子有所行動。惠棟、端木國瑚拘泥於坤為小人之象,說這裡的「君子」指陽爻,那是不對的。地道不敢為首創,所以不可搶先;搶先就迷失正道,只有跟在陽的後面、以陽為主,才無往不利。

西南得朋,東北喪朋。舊解以朋字類字失詁,故鮮得解者。馬融荀爽以陰遇陰為朋,虞翻謂失之甚矣,乃用參同契,月三日出庚,震象;八日見丁方,兌象。兌二陽為朋,庚西丁南,故曰西南得朋。三十日坤象,月滅乙癸,癸北乙東,故曰東北喪朋。苦心搜索以求朋象,豈知兌之為朋,以陰遇陽,非以二陽。陽遇陽同人謂之敵剛,陰遇陰中孚謂之得敵。然則虞說與馬荀背易理等耳,然支離穿鑿,則過於馬荀矣。復曰朋來無咎,蹇九五曰:大蹇朋來。解九四曰:朋至斯孚。皆以陰得陽為朋。而坤逆行,消息卦自西而南陽日增,自東而北陽遞減,增則得朋,減則喪朋。而坤道無成,故安靜貞定則吉也。

「西南得朋,東北喪朋」一句,舊注因為「朋」字和「類」字的訓義失傳,所以很少有人講得通。馬融、荀爽以陰遇陰為「朋」;虞翻說他們錯得厲害,於是搬出《參同契》:月亮初三日出於庚方為震象,初八日見於丁方為兌象,兌有兩個陽爻算是「朋」,庚在西、丁在南,所以叫「西南得朋」;三十日為坤象,月光滅沒於乙、癸,癸在北、乙在東,所以叫「東北喪朋」。他苦心搜求「朋」的象,卻不知道兌之所以為朋,是因為陰遇到陽,並不是因為它有兩個陽爻。陽遇陽,同人卦叫做「敵剛」;陰遇陰,中孚卦叫做「得敵」。可見虞翻之說違背易理與馬、荀相等,而支離穿鑿還超過馬、荀。復卦說「朋來無咎」,蹇卦九五說「大蹇朋來」,解卦九四說「朋至斯孚」,都是以陰得陽為「朋」。而坤是逆行的:消息卦自西向南,陽爻一天天增加;自東向北,陽爻逐漸減少。增加就是「得朋」,減少就是「喪朋」。而地道不敢為首創,所以安靜守定才吉。

象曰:至哉坤元,萬物資生,乃順承天。坤厚載物,德合無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何休公羊傳元年注云:元者氣也。萬物資坤元以生,坤元實順天以行,故天道廣大無疆,惟坤之德能合之也。萬物皆孕毓於地,故曰含弘;萬物皆成長於地,故曰光大。光大則咸亨矣。

《彖傳》說:至極啊坤元,萬物靠它而生,它順承著天。坤厚重而承載萬物,其德合於無邊無際;含容宏大、光明廣遠,各類物象都因此亨通。何休注《公羊傳》「元年」說「元者,氣也」。萬物憑藉坤元之氣而生,坤元其實是順著天道而運行的;天道廣大無邊,唯有坤德能與之相合。萬物都在地中孕育,所以說「含弘」;萬物都在地上成長,所以說「光大」;光大了自然就「咸亨」。

牝馬地類,行地無疆,柔順利貞,君子攸行。陰陽合為類,乾為馬,故馬與地類,而牝馬尤與地類。君子攸行者,謂柔順利貞之德,為君子所法也。九家謂乾來據坤,為君子攸行,失傳旨。

《彖傳》說:母馬與地同類,行走大地沒有邊際;柔順而利於貞定,這是君子所當行的。陰與陽相配才成為「類」:乾有「馬」之象屬陽,坤為地屬陰,所以馬與地正是相配之類,而牝馬(陰性之馬)尤其與地相類。「君子攸行」,是說柔順利貞之德為君子所取法。九家易說這是乾來據有坤而成「君子攸行」,那就失掉《彖傳》的本旨了。

先迷失道,後順得常。西南得朋,乃與類行。東北喪朋,乃終有慶。夫曰行曰終,乃自西而南,自東而北而逆行也,非以西南東北相對待也,明矣。消息卦自西而南陽日增,故曰西南得朋。陰以陽為類,故曰乃與類行。消息卦自東而北陽遞減,故曰東北喪朋。夫事有終必有始,喪朋之地始於巳,終於亥。坤行至亥,陽喪盡而為純坤,乃反曰有慶者何也。則以周易之位,乾原居亥,純坤與純乾相遇,天地合德,萬物由此出生,故曰有慶。

《彖傳》說:搶先就迷失正道,隨後順從才能得其常法。「西南得朋」,是與同類同行;「東北喪朋」,是最終反而有福慶。既說「行」又說「終」,可見這是自西向南、自東向北的逆行方向,而不是把西南與東北當作兩個相對的方位,這一點很明白。消息卦自西向南,陽爻一天天增加,所以說「西南得朋」;陰以陽為同類,所以說「乃與類行」。消息卦自東向北,陽爻逐漸減少,所以說「東北喪朋」。凡事有終必有始:喪朋這一段路始於巳位,終於亥位。坤行到亥,陽已喪盡而成純坤,為什麼反而說「有慶」?因為按《周易》的方位,乾本來居於亥,純坤與純乾在此相遇,天地合德,萬物由此出生,所以說「有慶」。

易凡言有慶者,皆謂陰遇陽。大畜晉睽六五,皆上承陽,故皆曰往有慶。《易林》中孚之坤云:符左契右,相與合齒,乾坤利貞,乳生六子。《太玄》玄文云:入冥出冥,新故代更。皆說有慶之故也。後儒皆承用虞氏解,謂坤行至西南,月又將生明為有慶,是不知終為何處也。終者艮象亥方。《周禮》宰夫,及大司徒歲終注,皆日周季冬也。周季冬為亥月。又《爾雅·釋天》云:月在壬曰終。壬亦亥方。是終指亥方甚明。說卦云:艮成終。終於亥也。故夫洞明易理者,莫過於焦延壽與楊子云也。(焦氏易詁,有詳說,可參閱。)安貞之吉,應地無疆。坤道主靜,故曰安。《易林》云:乾坤利貞,乳生六子。安貞即利貞,利貞即天地合德,合則相感,故曰應地無疆。

《易》中凡說「有慶」的,都指陰遇到陽:大畜、晉、睽三卦的六五都上承陽爻,所以都說「往有慶」。《焦氏易林》中孚之坤說「符左契右,相與合齒,乾坤利貞,乳生六子」;揚雄《太玄·玄文》說「入冥出冥,新故代更」——講的都是「有慶」的緣由。後儒都沿用虞翻的解釋,說坤行到西南、月亮又將生出明光才叫「有慶」,那是不知道「終」究竟指哪裡。「終」是艮象所主的亥方:《周禮》宰夫和大司徒講「歲終」,鄭注都說是周曆的季冬,周季冬正是亥月;《爾雅·釋天》又說「月在壬曰終」,壬也屬亥方。可見「終」指亥方十分明白。《說卦》說「艮成終」,終就終在亥。所以說,能透徹明瞭《易》理的,沒有超過焦延壽和揚雄的。(此說我在《焦氏易詁》中有詳論,可參看。)《彖傳》說「安貞之吉,應地無疆」:坤道主靜,所以說「安」。《易林》說「乾坤利貞,乳生六子」,可見「安貞」就是「利貞」,「利貞」就是天地合德;既合就相感,所以說「應地無疆」。

象日: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王弼曰:地形不順,其勢順。是王弼之本,作地勢順也。來衷曰:地有上下九等之差,故以形勢言其性。夫曰性則亦讀為順也。而皆未引說卦坤順為詁,是愈證宋王本之皆作地勢順,故不引說卦為證。蓋坤古文作◆。

《大象傳》說:地的形勢是坤(順),君子取法它,以深厚之德承載萬物。王弼說「地形不順,其勢順」,可見王弼所據的本子作「地勢順」。來衷說「地有上下九等的差別,所以就形勢來說它的性」——既說「性」,那也是讀作「順」。而這兩家都沒有引《說卦》「坤,順也」來作訓解,這就更證明宋衷、王弼的本子都作「地勢順」,所以用不著引《說卦》為證。原來「坤」字的古文寫作◆(其形是「甾」字的上半,下面沒有「田」,下文同)。

而◆為順之※字,故宋王皆讀◆為順。自正義改作坤,而順字遂無由識。至清儒王引之等,據說卦乾健坤順之文,謂天行健即天行乾,地勢順即地勢坤。夫乾坤之為天地,不惟說卦言之,彖象傳並言之,故以天代乾,以地代坤。今不從宋王注,以坤為順之訛字(若作◆則不訛),謂天行健即天行乾,地勢順即地勢坤,是天行天、地勢地也,尚可通乎。

而◆又是「順」字的假借字,所以宋衷、王弼都把◆讀作「順」。自從孔穎達《正義》改寫成今體的「坤」字,「順」這層意思就無從辨認了。到清儒王引之等人,依據《說卦》「乾,健也;坤,順也」的文句,說「天行健」就是「天行乾」,「地勢順」就是「地勢坤」。可是乾坤即天地,不只《說卦》這樣講,《彖傳》《象傳》也都這樣講,所以《大象》才用「天」代乾、用「地」代坤。如今不採宋、王的注,反把「坤」看作「順」的訛字(其實若寫作古文◆就不算訛),說「天行健」即「天行乾」、「地勢順」即「地勢坤」,那豈不成了「天行天」「地勢地」?還講得通嗎?

王又謂◆即川字,川與坤順聲近,故借川作坤,是尤不安。夫坤古作◆,是古文作◆也。隸書原以變古文之繁重,若◆字本即簡易,故隸書常因而不改。大戴禮保傅篇:易之乾◆。家語執轡篇:此乾◆之美。後漢輿服志:堯舜垂裳,蓋取諸乾◆。北史太和三年,◆德六合殿成。又坤字之見於漢碑者,無不作◆。再征之金文,周師訇敦銘云:用作◆宮寶。王陶廬云:◆即坤字。由此證◆即坤,非有所借也明矣。

王引之又說◆就是「川」字,「川」與「坤」「順」聲音相近,所以借「川」來當「坤」——這就更說不通。「坤」古時就寫作◆,可見◆本身就是古文的坤字。隸書本是為了改易古文的繁重筆畫而作,像◆這樣本來就簡易的字,隸書往往沿用不改。《大戴禮記·保傅篇》有「易之乾◆」,《孔子家語·執轡篇》有「此乾◆之美」,《後漢書·輿服志》有「堯舜垂裳,蓋取諸乾◆」,《北史》載太和三年「◆德六合殿」落成;再看漢碑中出現的坤字,沒有不寫作◆的。又驗之金文,周代師訇敦銘文說「用作◆宮寶」,王陶廬說這個◆就是坤字。由此可證◆本來就是坤,並不是借用別的字,這一點很明白。

引之謂順因川而得聲,愚以為順因◆而得聲,推之訓馴巡紃等字皆然。引之蓋泥於說文坤下無重◆之文,謂◆非坤本字。王陶廬云:玉篇◆下注曰古文坤字,廣韻亦曰古文以坤為◆。二書皆胚胎於說文,據此說文必有◆字,後奪之耳,不然二書不敢臆造。又云:釋文原雲◆本又作坤,坤今字;今改為坤本又作◆,◆今字,文理謬戾已極。是皆因孔氏改◆作坤,後人遂並釋文而亦改矣。

王引之認為「順」字因「川」而得聲,我則認為「順」是因◆而得聲,推而廣之,訓、馴、巡、紃這些字也都是如此。王引之大概是拘泥於《說文》「坤」字之下沒有收◆這個重文,才說◆不是坤的本字。王陶廬說:《玉篇》在◆字下注明「古文坤字」,《廣韻》也說古文以坤為◆,這兩部書都源出《說文》,據此可知《說文》原本必有◆字,只是後來脫落了;不然《玉篇》《廣韻》不敢憑空杜撰。他又說:《經典釋文》原文本作「◆,本又作坤,坤是今字」,如今被改成「坤,本又作◆,◆是今字」,文理荒謬到了極點。這些都是因為孔穎達把◆改成了坤,後人於是連《釋文》也一併改掉了。

按王說是也。詩周頌有夷之行,釋文云:◆苦魂反,字亦作坤。此處釋文應同。然則坤本作◆,征之金石傳記無不然;漢本易之作地勢順,征之宋注王注亦無不然。然今本易何以訛作地勢坤,則以漢本易,坤原作◆,乃借◆為順也。何言之,順既因◆而得聲,在古文例常※借,如大壯卦以易為場,夬以次且為趑趄,小畜以血為恤,皆因其得聲之字而※借,今以◆※順,正其例耳。孔氏知◆即坤,不知◆為順之※字,遂竟改作坤矣。若宋王則皆讀作順也,以宋王本皆作◆也,作◆則人易知為順矣。其以說卦為解者,於字之沿革,盡失其義。

按王陶廬的說法是對的。《詩經·周頌》有「有夷之行」一句,《經典釋文》說「◆,苦魂反,字亦作坤」,此處《釋文》的體例應當與之相同。這樣看來,坤本來寫作◆,驗之金石文字與傳記沒有不如此的;漢代《易》本作「地勢順」,驗之宋衷注、王弼注也沒有不如此的。那麼今本《易》為什麼訛成「地勢坤」?就因為漢本《易》的坤字原寫作◆,而這裡是借◆來當「順」字用。何以見得?「順」既因◆而得聲,在古文中通例常常這樣假借:如大壯卦以「易」為「場」,夬卦以「次且」為「趑趄」,小畜以「血」為「恤」,都是借用與之同聲之字;如今以◆假借為「順」,正是同一個例子。孔穎達知道◆就是坤,卻不知道◆在此是「順」的假借字,於是徑直改寫成「坤」。至於宋衷、王弼,都是讀作「順」的,因為他們的本子都寫作◆;寫作◆,人就容易知道它讀為「順」了。那些搬《說卦》來解釋的人,對於這個字的沿革,是完全弄丟了它的本義。

厚德載物者坤,君子取以為法。虞仲翔必謂君子為乾亦非。又易以◆為大川,焦氏易林以◆為水,為江河淮濟,九家注蠱亦以坤地為水,邵子坤水之象之所本也。蓋◆即川字即水字,故易林復以坎為土,邵子復本之。疑古以水土為一物,能合而不能分。比曰地上有水,師曰地中有水,證以古文,稽之卦象,而益信矣。(金文水作◇,兩旁畫不連。劉澗琴云:效鼎涉作◇,殷契衍作◇,◎作◇。又永字從水,而金文作◇。是皆水字兩旁畫皆不斷,可證◆川水三字,古文皆同。)

以深厚之德承載萬物的是坤,君子取它作為法則。虞翻一定要說這裡的「君子」是指乾,也不對。另外《易》以◆(坤)為「大川」,《焦氏易林》以◆為水、為江河淮濟,九家易注蠱卦也以坤地為水,邵雍「坤為水」之象就是本於此。原來◆就是「川」字,也就是「水」字;所以《易林》反過來又以坎為土,邵雍也沿用這一點。由此推測,古人大概把水與土看作一物,能合而不能分。比卦《大象》說「地上有水」,師卦《大象》說「地中有水」,用古文字來印證,再核之於卦象,就更可信了。(金文的「水」字寫作◇,兩旁的筆畫不相連。劉澗琴說:效鼎的「涉」字作◇,殷墟甲骨的「衍」字作◇,「◎」作◇;又「永」字從水,金文寫作◇。這些字裡水旁的兩側筆畫都不斷開,可證◆、川、水三字在古文中原是同一個字。)

初六。履霜,堅冰至。陽進陰退,陽順陰逆,故陽自七進九為老陽,陰自八退六為老陰。陰極則變,故易用六也。於卦為姤,時當夏至,一陰初生。初震爻故曰履。陰微故以霜為喻。乾為冰為堅,坤行至上當亥方,與乾相遇,故曰堅冰。言五月微陰初見,馴至亥月而極寒,必然之勢,當憬然悟也。干寶以五月無霜,謂陰氣既動,則必至於履霜,必至於堅冰者非也。霜即喻此微陰,微陰見故曰履霜,非有待於後也,其待者乃堅冰也。象日:履霜,陰始凝也(依郭京讀),馴至其道,至堅冰也。乾為堅冰,言陰生於午,至亥純坤與純乾相遇,故曰至。

初六爻辭:踏上薄霜,堅冰就要到來。陽主前進、陰主後退,陽順行、陰逆行,所以陽由七進到九成為老陽,陰由八退到六成為老陰。陰到極處就要變,所以《周易》用六。就消息卦說,此爻當姤卦,時當夏至,一陰剛剛萌生。初爻是震爻,震主足、主行,所以說「履」。陰氣還很微弱,所以用「霜」來比喻。乾有「冰」「堅」之象;坤逆行到上位正當亥方,在那裡與乾相遇,所以說「堅冰」。這是說五月微陰剛一出現,順著這個趨勢到亥月就極其寒冷,是必然之勢,人應當猛然警覺。干寶因為五月沒有霜,便說陰氣一動就必然會走到履霜、必然會走到堅冰,這是不對的:「霜」正是比喻此時的微陰,微陰既已出現所以說「履霜」,並不是要等到以後;要等的乃是「堅冰」。《小象》說「履霜,陰始凝也」(依郭京的讀法),「馴至其道,至堅冰也」。乾有堅冰之象,是說陰生於午月,到亥月純坤與純乾相遇,所以說「至」。

六二。直方大,不習無不利。二為坤本位,坤二之利,與乾五之利同也。後人泥於乾動為直,及小往大來之文,必以直大屬之乾,於是經義遂迂曲而不得解。豈知直方大皆謂坤,彖傳文言所釋至明。文言云:直其正也。正謂二,二得位中正,故曰直。彖傳云:含弘光大。大謂坤,坤萬物資生,焉得不大。蓋方者地之體,大者地之用,而二又居中直之位,故曰直方大。後儒見象傳未言大,便疑大為衍文。然陸德明時,漢魏六朝本具在,從無謂大字衍者,況文言引亦有大字乎。陰消至二遁,前承重陽,得主有利,故不習無不利。文言釋曰:不疑其所行。正謂二承陽也。象日:六二之動,直以方也。不習無不利,地道光也。六二與九五相上下,故曰動。陰順陽,故曰地道光。

六二爻辭:正直、方正、廣大,不用學習也無所不利。第二爻是坤的本位,坤在二爻之利,與乾在五爻之利是一樣的。後人拘泥於「乾動為直」以及泰卦「小往大來」的文句,一定要把「直」和「大」歸給乾,於是經義就迂曲難通。哪裡知道「直」「方」「大」說的都是坤,《彖傳》《文言》解釋得再明白不過。《文言》說「直其正也」——「正」指六二,六二居中得位而正,所以說「直」。《彖傳》說「含弘光大」——「大」指坤,坤使萬物賴以生長,怎麼會不大?大體說來,「方」是地的形體,「大」是地的功用,而六二又居於中正之位,所以合稱「直方大」。後儒看見《小象》只說「直以方」沒有說「大」,便懷疑「大」是衍文;可是陸德明的時候漢魏六朝的本子都還在,從來沒有人說「大」字是衍文,何況《文言》引這句時也有「大」字。陰消長到第二爻是遁卦,前面承著上體的重重陽爻,得陽為主而有利,所以「不用學習也無所不利」。《文言》解釋說「不疑其所行」,正是指六二上承陽爻而言。《小象》說:「六二之動,直以方也;不習無不利,地道光也。」六二與九五上下相應,所以說「動」;陰順從陽,所以說「地道光」。

六三。含章可貞,或從王事,無成,有終。坤為文,故曰章。坤閉故曰含章。陰消至三否,正君子儉德避難之時,故雖有文章,含而不露,貞靜自守。荀虞謂三陽位,以陰據其上,故曰含章,後儒多從之,非也。文言釋章為美,仍坤象,非謂陽位也。否上乾為王,三承重陽,故曰從王事。三不當位故或之,與或躍在淵義同,言慎審也。陰順陽,故無敢成。成,法也,式也,言不敢作法也。陰始姤,代乾終事,故曰有終。

六三爻辭:含藏文采而可以守貞,或者輔佐君王辦事,不敢居功成事,但能有終。坤有「文」之象,所以說「章」(文采);坤又主閉藏,所以說「含章」。陰消長到第三爻是否卦,正是君子應當收斂才華、避開禍難的時候,所以雖有文采也含而不露,貞靜自守。荀爽、虞翻說三是陽位、被陰爻佔據在上,所以叫「含章」,後儒多從其說,其實不對:《文言》把「章」解作「美」,仍舊是坤的象,並不是指陽位。否卦上體為乾,乾有「王」之象,六三上承重重陽爻,所以說「從王事」。六三以陰居陽、不當位,所以加一個「或」字,與乾九四「或躍在淵」的「或」同義,都是表示審慎。陰順從陽,所以不敢居功成事。「成」是法、是式,「無成」是說不敢自作法式。陰氣始於姤卦,代替乾來終結一年之事,所以說「有終」。

○按純坤無乾,王事之象何來乎。須知乾息從復始,坤消從姤始,故復姤亦為小父母。坤消至三,上乾如故也,故曰從王事。彼夫訟三曰從王事,履三曰武人為于大君,皆以上承陽,茲與之同。觀初爻曰:履霜堅冰至。言陽將以次消也。故卦雖無乾,爻辭皆視乾而繫也。先儒坐不明此理,又鮮能以易解易,故說王事皆無著。象日:含章可貞,以時發也。或從王事,知光大也。時不可,故俟時而發。或從王事,知時至矣,故曰光大。

這裡要按一句:純坤卦中並沒有乾,「王事」的象從哪裡來?須知乾的陽息是從復卦開始,坤的陰消是從姤卦開始,所以復、姤兩卦也可稱為「小父母」。坤消到第三爻即否卦,上體的乾還照舊存在,所以說「從王事」。訟卦六三說「從王事」,履卦六三說「武人為于大君」,也都是因為上承陽爻,這裡與它們同例。再看初六說「履霜堅冰至」,說的正是陽將要依次消退,可見坤卦雖然本身無乾,爻辭卻都是對照著乾來繫的。先儒因為不明白這個道理,又很少能用《易》來解《易》,所以講「王事」都落不到實處。《小象》說:「含章可貞,以時發也;或從王事,知光大也。」時機不許可,所以要等待時機再發;「或從王事」,是知道時機已到,所以說「光大」。

六四。括囊,無咎無譽。坤為囊。楊子方言:括,關閉也。坤閉故曰括囊。陰消至四八月觀,天地將閉塞矣。陰在三否,陰陽平均,故或從王事;至四則陰盛陽衰,時不可矣,故括囊,言無所表著也。無與於世,故無咎譽。象日:括囊無咎,慎不害也。慎故無咎,不害即無咎也。

六四爻辭:像紮緊口袋一樣收斂自守,既沒有過錯,也沒有稱譽。坤有「囊」之象;揚雄《方言》說「括,關閉也」。坤主閉藏,所以說「括囊」。陰消長到第四爻是八月的觀卦,天地之氣將要閉塞。陰在第三爻時是否卦,陰陽數目相等、勢力均平,所以還能「或從王事」;到了第四爻則陰盛陽衰,時機不許可了,所以要「括囊」,意思是不再有所表現。既不參與世事,所以既無過錯也無稱譽。《小象》說「括囊無咎,慎不害也」:因為謹慎所以沒有過錯,「不害」就是「無咎」。

六五。黃裳元吉。坤為裳,色黃,故曰黃裳。坤為下,裳得下飾。五位正中,黃者中色,故曰黃裳元吉。元者善之長,五位極尊,故曰元。元謂五,大有鼎皆曰元吉,皆謂六五。毛奇齡謂五降二承乾為元吉,以元專屬乾,非也。象曰:黃裳元吉,文在中也。坤為文,黃裳文飾,言所以吉者,以居中位也。

六五爻辭:黃色的下裳,大吉。坤有「裳」之象,坤又主黃色,所以說「黃裳」。坤在下,裳正是穿在下身的服飾。第五爻居上卦之中,而黃是五色中的中色,所以說「黃裳元吉」。「元」是眾善之長,第五爻位極尊貴,所以稱「元」——「元」指的就是五爻。大有卦、鼎卦都說「元吉」,指的也都是六五。毛奇齡說要六五降到二位去上承乾陽才算「元吉」,把「元」專歸於乾,那是不對的。《小象》說「黃裳元吉,文在中也」:坤有「文」之象,黃裳正是文采的服飾,這是說它之所以吉,是因為居於中位。

上六。龍戰于野,其血玄黃。陰至上六,坤德全矣,故萬物由以出生,然孤陰不能生也。荀爽云:消息之位,坤在於亥,下有伏乾,陰陽相和,故曰龍戰于野。坤為野,龍者陽。說文壬下云:易曰龍戰于野,戰者接也。乾鑿度云:乾坤合氣戌亥。合氣即接。九家云:玄黃天地之雜。言乾坤合居。夫曰相和,曰合氣,曰合居,則戰之為和合明矣,皆與許詁同也。而萬物出生之本由於血,血者天地所遺氤氳之氣,天玄地黃,其血玄黃者,言此血為天地所和合,故能生萬物也。易林說此云(中孚之坤):符左契右,相與合齒,乾坤利貞,乳生六子。夫曰符契,曰合齒,則乾坤接也,即龍戰于野也。消息卦,坤亥下即震子出,故曰乳生六子。彖傳云:乃終有慶。慶此也。

上六爻辭:龍在野外交合,流出的血是青黑與黃色相雜的。陰氣到了上六,坤德已經完備,所以萬物由此而出生;然而孤陰是不能生物的。荀爽說:按消息卦的方位,坤在亥位,其下潛伏著乾,陰陽在此相和,所以說「龍戰于野」。坤有「野」之象,「龍」指陽。《說文》「壬」字下說「《易》曰龍戰于野,戰者,接也」。《乾鑿度》說「乾坤合氣於戌亥」,「合氣」就是交接。九家易說「玄黃是天地之色相雜」,是說乾坤合居一處。既說「相和」、說「合氣」、說「合居」,那麼「戰」就是和合之義,再明白不過,都與許慎的訓解一致。而萬物出生的根本在於「血」:血是天地所遺留的氤氳之氣;天色玄、地色黃,所謂「其血玄黃」,是說這血由天地和合而成,所以能生萬物。《焦氏易林》中孚之坤解說此爻云:「符左契右,相與合齒,乾坤利貞,乳生六子。」既說符契相合、說牙齒咬合,那就是乾坤交接,也就是「龍戰于野」。就消息卦說,坤在亥位之下緊接著就是震在子位出生,所以說「乳生六子」。《彖傳》說「乃終有慶」,所慶的正是這件事。

惟荀與九家,皆以血為陰,仍違易旨。易明言天地雜,則血非純陰可知,純陰則離其類矣,胡能生物。至侯果謂陰盛似陽,王弼干寶謂陰盛逼陽,陽不堪故戰,以戰為戰爭。後孔穎達朱子,因經言戰又言血,疑陰陽兩傷者,皆夢囈語也。清儒獨惠士奇用許說謂戰者接也,陰陽交接,卦無傷象,識過前人遠矣。象日:龍戰于野,其道窮也。陰至上六而極,故曰窮。窮盡也。

只有荀爽和九家易都把「血」當作陰,仍舊違背《易》的本旨。《易》明明說是天地之色相雜,可見血並非純陰;純陰就離開了它的配偶之類,怎麼能生物?至於侯果說陰盛得像陽一樣,王弼、干寶說陰盛而逼迫陽、陽受不了才交戰,都是把「戰」當成戰爭;後來孔穎達、朱熹因為經文既說「戰」又說「血」,就懷疑是陰陽兩敗俱傷——這些都是夢話。清代學者中唯有惠士奇採用許慎之說,認為「戰」就是交接,陰陽在此交合,卦中並沒有受傷之象,見識遠超前人。《小象》說「龍戰于野,其道窮也」:陰到上六已到極點,所以說「窮」;「窮」就是盡。

用六。利永貞。此亦明筮例也。八六皆陰,今遇陰,胡以只言六不言八,則以六為用而變七也。利永貞,申用六之故也。六何以必變,六為老陰,陰極不返,則太柔矣。又言曰:貞固足以乾事。永貞則健而陽矣,故象曰以大終。大者陽,言陰極則變陽也。象曰:用六永貞,以大終也。陽大陰小,以大終者,言陰極必返陽也。舊解因不知用六義意,故說大終,無有當者。

用六:利於長久守正。這也是在闡明筮法的通例。八與六都是陰數,如今筮遇陰爻,為什麼只說六不說八?因為《周易》以六為用而變,遇六則變、遇八則不變,正與陽之遇九則變、遇七不變同理。「利永貞」是申說用六的緣故。六為什麼一定要變?六是老陰,陰到極處若不回返,就太柔弱了。《文言》說「貞固足以乾事」,能長久守正就轉為剛健而屬陽了,所以《小象》說「以大終」——「大」指陽,意思是陰到極處就變為陽。《小象》說:「用六永貞,以大終也。」陽稱大、陰稱小,所謂「以大終」,是說陰到極處必定返歸於陽。舊注因為不懂用六的意義,所以解說「大終」沒有一家說得妥當。

文言曰:坤至柔而動也剛,至靜而德方,後得主而有常,含萬物而化光。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坤柔動剛,義與用六大終同,言坤雖至柔,遇六則變陽矣,故曰動剛。後得主而有常者,言最後變六為陽,以陽為主也。

《文言》說:坤極其柔順,可是一動起來卻是剛的;極其安靜,而德性方正。隨後才得到主人而有常法,含容萬物而化育廣大。坤道大概就是「順」吧,它承奉著天而按時運行。「坤至柔而動也剛」,意思與「用六以大終」相同:是說坤雖然極柔,但筮遇六就變為陽了,所以說「動也剛」。「後得主而有常」,是說最後六變為陽,於是以陽為主。

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辯之不早辯也。易曰:履霜堅冰至。蓋言順也。坤為積為殃為惡,故曰不善。坤多故曰餘。又為臣子為弒為夕,君父則指乾也。坤消陽故曰弒君父。此正申明履霜堅冰至之理。陰在姤至微耳,積之不已,則陽可全消,其禍有不可勝言者,故曰餘殃。餘者多也,此本世界之公理,人事之自然,而李鼎祚忽以夫子不語怪力亂神為疑,若餘慶餘殃,有類於神道感應之說者,真可謂汙衊聖言,不識語旨矣。

《文言》說:積累善行的人家,必定有多餘的福慶;積累惡行的人家,必定有多餘的禍殃。臣子弒殺君主、兒子弒殺父親,都不是一朝一夕造成的,它的由來是逐漸積成的,只因為該辨別的時候沒有及早辨別。《易》說「履霜堅冰至」,講的正是這種循序而來的道理。坤有「積」「殃」「惡」之象,所以說「不善」;坤主眾多,所以說「餘」;坤又有「臣」「子」「弒」「夕」之象,而「君」「父」則指乾。坤消退陽爻,所以說「弒君父」。這正是申明「履霜堅冰至」的道理:陰氣在姤卦時極其微弱,可是積累不止,陽就可以被消盡,那禍患是說不完的,所以說「餘殃」——「餘」就是多。這本是天下的公理、人事的自然,李鼎祚卻忽然拿孔子不談怪力亂神來質疑,好像「餘慶」「餘殃」近於神道感應之說似的,那真可謂汙衊聖人之言,不懂話中的旨意了。

漸,孔疏云:徐而不速謂之漸。辯,說文判也,別也,謂宜別之於先也。順與循同義,蓋言順者,仍循其道則至堅冰之意。荀爽謂臣順君命而成之,背經旨,不可從。(文言釋初六噓吸經髓,超妙絕倫,使人惕然省,憬然悟。釋上六祇以陰凝陽天玄地黃,逗露坤地生物之本,由於天地交,而總不明言,仍還經文崑崙語氣。由此見聖人之言,寧使人不易知,而不能不文。太玄云:不約則其旨不詳,不要則其應不博,不沈則其意不見。真能窺見載道之故者哉。)

「漸」字,孔穎達疏說「緩慢而不迅速叫做漸」。「辯」字,《說文》訓為判、為別,是說應當在事情萌芽時就分辨清楚。「順」與「循」同義,所謂「蓋言順也」,就是說仍舊順著這條路走下去便會走到堅冰的意思。荀爽說這是臣順從君命而促成其事,違背經文本旨,不可依從。(《文言》解釋初六,一呼一吸都扣住經文的精髓,超妙絕倫,使人警惕反省、猛然醒悟;解釋上六則只用「陰凝於陽」「天玄地黃」幾句,透露出坤地生物的根本在於天地交合,卻始終不明說,仍舊保持經文那種渾淪含蓄的語氣。由此可見聖人說話寧可讓人不容易懂,也不能不講究文采含蓄。《太玄》說「不約則其旨不詳,不要則其應不博,不沈則其意不見」——這真是能窺見文辭載道之所以然的話啊。)

直其正也,方其義也。君子敬以直內,義以方外。敬義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習無不利,則不疑其所行也。直則不撓,故曰直其正,言二中正也,方則不詭隨,放曰方其義,言不苟同也。正直發於心,故曰直內。內直則必敬矣,故曰敬以直內。義方以接物,故曰方外。外方則無不宜矣,故曰義以方外。敬義之德立於下,五陽應於上,故德不孤。蓋陰消至二遁,前承重陽,二五應予,乾先坤後,陽唱陰和,得主有利,故不疑其所行。(舊解祇惠棟知以二五相應說不孤,最為卓識。)

《文言》說:「直」說的是它的正,「方」說的是它的義。君子用敬來端正內心,用義來方正外事;敬與義樹立起來,德就不會孤立。「直方大,不習無不利」,就是對自己所行不再疑惑。正直就不屈撓,所以說「直其正」,指六二居中得正;方正就不苟且隨從,所以說「方其義」,指不隨便附和。正直發自內心,所以說「直內」;內心正直必定恭敬,所以說「敬以直內」。用義的方正去接待外物,所以說「方外」;外事方正就無不合宜,所以說「義以方外」。敬與義之德樹立在下(六二),九五之陽在上與之相應,所以說「德不孤」。因為陰消到第二爻是遁卦,六二前面承著重重陽爻,二與五又相應,乾在先、坤在後,陽唱而陰和,得陽為主而有利,所以對自己所行不再疑惑。(舊注中只有惠棟懂得用二五相應來解釋「不孤」,最有卓識。)

陰雖有美,含以之以從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也。陽革於午,陰代陽用事,以訖於亥,故曰代有終。凡終皆謂亥。彖傳曰:乃終有慶。說卦曰:萬物之所成終。終皆謂亥。內經與莊子,所謂天門者此也。自復子至乾巳皆成事,陽主之,故地道無成。自姤午至坤亥皆終事,陰主之,故曰代有終,言代陽終事也。終字從冬,言一年之事,至亥冬而終也(子即陽復)。故艮居亥而艮即為終。成者法也式也。周禮天官太宰,五曰官成以經邦治。注:官成謂官府之成事品式。又秋官士師掌士之八成。注:八成猶八法。然則成者法也。地道無成者,謂坤柔不敢先創為法式,只能代陽終事也。成與終虛實先後,絕對不同。漢宋衷以成名為說,清惠棟謂成與終同義。夫成與終義誠可通,但此曰無成,曰有終,則判然二事,不得混同也。

《文言》說:陰雖然有美德,也要含藏起來去輔佐君王辦事,不敢自居其功。這是地之道、妻之道、臣之道。地道不敢創制成法,而是代替天來完成終結之事。陽氣在午月發生變革,陰氣代替陽來當令用事,一直到亥月為止,所以說「代有終」。凡說「終」都指亥位:《彖傳》說「乃終有慶」,《說卦》說「萬物之所成終」,「終」都指亥;《內經》和《莊子》所謂「天門」也就是指這裡。從復卦所當的子月到乾卦所當的巳月,都屬於「成事」的階段,由陽主持,所以說「地道無成」;從姤卦所當的午月到坤卦所當的亥月,都屬於「終事」的階段,由陰主持,所以說「代有終」,意思是代替陽來終結事務。「終」字從「冬」,是說一年的事到亥月冬時而終結(子月即陽氣來復);所以艮居亥位,而艮就有「終」的意義。「成」是法、是式。《周禮·天官》太宰之職「五曰官成,以經邦治」,鄭注說「官成是官府辦事的成例品式」;又《秋官》士師「掌士之八成」,注說「八成猶如八法」。可見「成」就是法。「地道無成」,是說坤性柔順,不敢率先創制法式,只能代陽去終結事務。「成」與「終」一虛一實、一先一後,絕對不同。漢代宋衷用「成名」來解說,清代惠棟說「成」與「終」同義。「成」與「終」的意思固然可以相通,但這裡一說「無成」、一說「有終」,明明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

天地變化,草木蕃;天地閉,賢人隱。易曰:括囊無咎無譽。蓋言謹也。陰消至四八月觀,由元亨而入利貞,天地之氣將變易矣。觀下坤為茅茹為草,巽為木,坤閉艮止,故曰草木蕃。蕃與藩通,詩大雅四國於蕃是也。又周禮地官大司徒,九曰蕃樂。注:杜子春讀蕃樂為藩樂,謂閉藏樂器而不作。賈疏:藩謂藩閉。然則草木蕃者,言草木至八月而生氣藩閉也。自漢以來,無不以蕃息為解,豈知此與下天地閉賢人隱,平列為證,以釋括囊之義,若作蕃息,與括囊何涉乎。乾彖傳云: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貞。言元亨時過,利貞時至也,故曰變化,此變化與彼變化同也。變化之徵,在物則草木黃落,在天則陽氣閉藏,在人則賢哲隱遁。謹,慎也,釋括囊之故也。

《文言》說:天地之氣發生變化,草木也隨之藩閉;天地閉塞,賢人便隱退。《易》說「括囊,無咎無譽」,講的就是謹慎。陰消長到第四爻是八月的觀卦,由「元亨」階段轉入「利貞」階段,天地之氣將要變易了。觀卦下體為坤,坤有「茅茹」「草」之象;上體為巽,巽有「木」之象;而坤主閉、艮主止,所以說「草木蕃」。「蕃」與「藩」相通,《詩經·大雅》「四國於蕃」就是這個用法;《周禮·地官》大司徒「九曰蕃樂」,注中杜子春把「蕃樂」讀作「藩樂」,意思是把樂器收藏起來不演奏,賈公彥疏說「藩就是藩閉」。這樣看來,「草木蕃」是說草木到八月生氣收斂閉藏。漢代以來無不把它解作「蕃息」(繁茂滋生),卻不知道這一句是與下面「天地閉,賢人隱」平列並舉,用來解釋「括囊」之義;如果解作繁茂滋生,與「括囊」有什麼關係?乾卦《彖傳》說「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貞」,是說元亨之時已過、利貞之時來到,所以稱「變化」;此處的「變化」與那裡的「變化」是一個意思。變化的徵兆,在物是草木枯黃凋落,在天是陽氣閉藏,在人是賢哲隱遁。「謹」就是慎,這是解釋「括囊」的緣故。

君子黃中通理,正位居體,美在其中,而暢於四支,發於事業,美之至也。地色黃,黃中色,五中位,故曰黃中。玉篇理文也,坤為文,故曰理。黃中通理者,言由中發外,有文理可見也。正位居體,即體居正位。坤為體為事業,言有黃中之德者,身必潤,事業必成也。

《文言》說:君子懷著黃中之德而通達文理,居於正位而安處其體,美德蘊含在內心,暢達於四肢,發揮在事業上,這是美到極點了。地的顏色是黃,黃是五色的中色,第五爻又是上卦的中位,所以說「黃中」。《玉篇》說「理,文也」,坤有「文」之象,所以說「理」。「黃中通理」,是說由內心發之於外,有文理可以看得見。「正位居體」就是身體處在正位上。坤有「體」「事業」之象,是說具備黃中之德的人,身體必然潤澤,事業必然成就。

屯卦

彖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動乎險中,大亨貞。雷雨之動滿盈,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寧。始交為初五也。前乾坤二卦,皆純陽純陰莫能交。屯下震以乾交坤初,上坎以乾交坤中,以其次純乾純坤之後,剛柔雜始見,故曰始交。難謂坎也,蹇傳云蹇難也,即指上坎。動而遇險,故曰難生。下雷上雨,坤為多故曰滿盈。造始也,草雜亂,昧冥昧。坤為茅茹為亂,故曰草。地黑故曰昧。易林艮之晉云:釜甑草土。即以晉下坤為草,為釜。天造草昧者,言天地之運,始於草昧,故宜建侯於此時,使萬物有主也。諸家皆用虞翻說,謂剛柔始交,為坎二交初,如是穿鑿,又何不可謂革四交初。蓋虞氏不知始字承前兩卦乾坤而言,而以為指屯初二,故誤解若是。後閱道光間,卞斌周易通解,亦謂始交指初五。然則此義百年前已發之。

底本講完《坤·文言》「美之至也」便徑接此處,中間脫去《屯》卦卦辭「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一句連同尚秉和對卦辭的注,僅存《彖傳》以下,今依底本實收,不據通行本代補。《彖傳》說:屯,剛與柔開始交合而艱難隨之產生,在險境之中而動,大為亨通而利於守正。雷雨的鼓動充滿盈溢,天道創始之際一片草昧未開,正宜於分封諸侯而不可安居。所謂「始交」,指的是初九與九五兩爻。前面乾坤兩卦一為純陽、一為純陰,各自不能相交;屯卦下體震,是乾之一陽來交坤的初爻而成;上體坎,是乾之一陽來交坤的中爻而成。因為它緊接在純乾純坤之後,剛柔相雜才第一次出現,所以說「始交」。「難」指的是坎:蹇卦《彖傳》說「蹇,難也」,正指上體的坎;動而遇上險陷,所以說「難生」。下體震為雷、上體坎為雨,坤有「多」之象,所以說「滿盈」。「造」是開始,「草」是雜亂,「昧」是昏暗。坤有「茅茹」「亂」之象,所以說「草」;地色黑,所以說「昧」。《焦氏易林》艮之晉說「釜甑草土」,正是以晉卦下體的坤為草、為釜。「天造草昧」,是說天地的運行開始於草昧未開之時,所以宜在此時分封諸侯,使萬物有主。諸家都採用虞翻之說,認為「剛柔始交」是坎的二爻下交於初爻;這樣穿鑿,那為什麼不能說是革卦四爻交初爻呢?虞翻不知道「始」字是承上面乾坤兩卦而說的,卻以為指屯卦的初、二兩爻,所以錯到這個地步。後來我讀到道光年間卞斌的《周易通解》,也說「始交」指初五兩爻,可見這層意思百年前已經有人發明了。

象曰:雲雷,屯,君子以經綸。經綸據釋文,王弼本作經論,今本作經綸者,乃孔本也,因將王注亦改之矣。釋文又云:黃穎曰經綸匡濟也,本亦作倫。案釋名云:綸倫也,為之有倫理也。論語正義引鄭玄云:論者,綸也,理也。然則綸論論,字微異,義則同也。若以卦象言,震為言,初至五正反震,似論於易象較切。若正義所云劉表鄭玄作淪,似不合矣。

《大象傳》說:雲在上、雷在下,是屯卦之象;君子取法它來經綸天下——像整理絲縷那樣治理國事。「經綸」二字,據《經典釋文》,王弼本作「經論」;今本作「經綸」的是孔穎達本,因而連王弼的注也一併被改了。《釋文》又說:黃穎解「經綸」為匡救濟世,一本又作「經倫」。按《釋名》說「綸,倫也,做起來有倫理條貫」;《論語正義》引鄭玄說「論者,綸也,理也」。這樣看來,綸、論、倫三字寫法稍異,意義則相同。若就卦象說,震有「言」之象,屯卦自初爻到五爻有正震、反震之象,那麼用「論」字似乎與《易》象更貼切。至於孔穎達《正義》所說劉表、鄭玄作「淪」,就不合了。

初九。盤桓,利居貞,利建侯。盤桓,釋文云族也。爾雅釋水鉤盤,郭注水曲如鉤,流盤桓不直前也。禹貢西傾因桓是來,注:桓隴皈名,其道盤旋,曲而上旋,即不能直前也。盤盤通,釋文云本亦作盤,馬又作盤,又或作般,皆以音同通用。外坎故利居貞不動。震為主,建侯則坤民有主,故利。象曰:雖盤桓,志行正也。以貴下賤,大得民也。坤為民,陰賤陽貴,陽在下,故曰以貴下賤。陽為大,初陽臨群陰,故曰大得民。

初九爻辭:徘徊難進,利於安居守正,利於分封諸侯。「盤桓」,《釋文》說是聚而不進之貌。《爾雅·釋水》有「鉤盤」,郭璞注說「水流彎曲如鉤,迴旋盤桓而不能直向前流」;《尚書·禹貢》「西傾因桓是來」,注說「桓是隴坂之名,那條道路盤旋曲折而上」,也是不能直前。「槃」與「盤」相通,《釋文》說一本作「盤」,馬融又作「盤」,或又作「般」,都因為同音而通用。屯卦外卦是坎,坎為險,所以利於安居守正而不妄動。震有「主」之象,分封諸侯則坤所象的民眾就有了君主,所以說「利」。《小象》說:「雖盤桓,志行正也;以貴下賤,大得民也。」坤有「民」之象;陰賤而陽貴,初九以陽爻居於眾陰之下,所以說「以貴下賤」。陽稱「大」,初九一陽統臨群陰,所以說「大得民」。

六二。屯如邅,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陰遇陰得敵,故屯邅不進。釋文云:邅,馬行不進之貌。班,子夏傳相牽不進兒。鄭作般,般盤同,亦盤桓不進也。又震為馬,坤坎皆為馬,馬多故曰班如,言行列不前也。吳先生曰:漢書車班班,往河間。義同此也。五坎為寇,二與五應,故曰匪寇,曰婚媾。乃二前為三四所阻,下為初陽所牽,體又為坤,坤虛故不字。字妊育也。震為孕,左傳昭元年,武王邑姜方震太叔是也,故震為妊育。王引之力闢宋耿南仲朱子以字為許嫁之非,其說是也,今河北尚呼牝牛為字牛,義本此也。坤為年,數十,故曰十年乃字。言二五,應與雖難,然究為正應,久必合也。象曰:六二之難,乘剛也。十年乃字,反常也。此難字與象傳難生難字不同,彼指坎,此謂乘剛字難也,說者多混而同之,非。乘剛勢逆,故字難。

六二爻辭:艱難徘徊,乘馬盤旋不前;來者不是強寇,而是求婚的人;女子守正不肯生育,過了十年才生育。六二是陰爻,上遇六三之陰,同性相遇便成對敵,所以屯難迴旋而不能前進。《釋文》說「邅」是馬行走不前的樣子;「班」,《子夏易傳》說是彼此牽制不前的樣子;鄭玄作「般」,般與盤相同,也是盤桓不前之意。再說震有「馬」象,坤和坎也都有「馬」象,馬多所以說「班如」,是說成行成列而不能前進。吳先生說《漢書》「車班班,往河間」,意思與此相同。九五在坎體,坎有「寇」象;而六二與九五正相應,所以說「不是強寇,而是婚媾」。只是六二前面被三、四兩爻阻隔,下面又被初九之陽牽住,本身又屬坤體,坤中虛,所以「不字」。「字」是懷孕生育。震有「孕」之象——《左傳》昭公元年說「武王邑姜方震太叔」(正懷著太叔),可見震有妊育之義。王引之極力駁斥宋人耿南仲和朱熹把「字」解作許嫁的錯誤,他的說法是對的;如今河北一帶還把能生犢的母牛叫「字牛」,意思正本於此。坤有「年」之象,其數為十,所以說「十年乃字」。這是說二與五雖然相應得很艱難,但畢竟是正應,時間久了必定會合。《小象》說:「六二之難,乘剛也;十年乃字,反常也。」這個「難」字與《彖傳》「難生」的「難」不同:那個指坎險,這個指六二乘凌初九之剛而生育困難。解說的人多把兩者混為一談,是不對的。陰乘陽,其勢逆行,所以生育艱難。

六三。即鹿無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幾,不如合,往吝。鹿,虞翻王肅皆作麓,鹿麓古通。詩瞻彼旱鹿,周語作旱鹿,韋注鹿山足也。三為艮初,正山足也。即鹿者,言至山足而從禽也。即就也,虞備虞也。孟子曰:有不虞之譽。義同此也。言田獵而無備虞,焉能有禽。震為木,艮亦為木,故曰林中。坤虛故空人林中。幾者事之先見者也,舍去也,言君子見幾而去也。上無應故往吝。艮為君子。淮南子說此云:夫施薄而望厚者,未之有也。又三國志陳琳傳:易稱即鹿無虞,夫微物尚不可欺。夫所謂欺,即無備虞也。王弼云:雖見其禽而無其虞,徒人於林中。亦詁虞為備虞,乃孔疏忽謂虞為虞官,失王義矣。左傳隱五年:不備不虞,不可以師。正與此無虞義同。

六三爻辭:逐鹿到了山腳而沒有事先的防備,只落得空入林中;君子見到幾微之兆,不如捨去不追(源文作「合」,尚氏注中釋為「舍」),前往必致憾惜。「鹿」字,虞翻、王肅都作「麓」,鹿與麓古時相通。《詩經》有「瞻彼旱鹿」,《國語·周語》也作「旱鹿」,韋昭注「鹿,山足也」。六三是互體艮的初爻,正當山腳,所以說「即鹿」,是說走到山腳下去追逐禽獸。「即」是就近前往;「虞」是事先的防備,《孟子》說「有不虞之譽」,用法與此相同。這是說打獵而沒有事先的準備,怎麼能獵到禽獸?震有「木」象,艮也有「木」象,所以說「林中」;坤中虛,所以說空入林中。「幾」是事情的先兆;「舍」是捨去,是說君子見幾而止。六三上面沒有應爻,所以前往必有憾惜。艮有「君子」之象。《淮南子》解說此爻云「施予得少而指望回報得多,是從來沒有的事」;《三國志·陳琳傳》說「《易》稱即鹿無虞,微小的物類尚且不可欺瞞」——所謂「欺」,就是沒有事先防備。王弼說「雖見其禽而無其虞,徒入于林中」,也是把「虞」訓作防備;到孔穎達疏卻忽然說「虞」是掌山澤的虞官,失掉王弼的本義了。《左傳》隱公五年「不備不虞,不可以師」,正與這裡「無虞」的意思相同。

象曰:即鹿無虞,以從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窮也。從禽義與即鹿同。吝遴古通,說文行難也。三無應得敵故行難。吝字初見,說文口部引作吝,雲恨惜也。◇部引又作遴,雲行難。愚以為凡言往吝者,宜從行難義;祇言吝者,宜從恨惜義。此曰往吝,即行難也。

《小象》說:「即鹿無虞,以從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窮也。」「從禽」的意思與「即鹿」相同。「吝」與「遴」古時相通,《說文》訓「遴」為「行難」,即行走艱難。六三上無應爻而與鄰爻相敵,所以行走艱難。「吝」字在《易》中於此初次出現:《說文》口部引作「吝」,解為恨惜;辵部引又作「遴」,解為行難。我認為凡是說「往吝」的,應當取「行難」之義;只說一個「吝」字的,應當取「恨惜」之義。這裡說「往吝」,就是行走艱難。

六四。乘馬班如,求婚媾,往吉,無不利。坎坤皆為馬,故亦曰班如。艮為求。四與初本為正應,婚媾而已,然必求者,以二三為阻也。知其阻而求之,故往吉也。四上承陽,下有應,故曰無不利。象曰:求而往,明也。艮火故曰明,艮陽在上亦明。自艮火艮明象失傳,諸家皆以三變互離為明矣。豈知旅九三云:焚其次。易林大壯之遁云:火爛銷金。皆以艮為火,說詳焦氏易詁中。

六四爻辭:乘馬盤旋不前,去求婚配,前往吉利,無所不利。坎和坤都有「馬」之象,所以這裡也說「班如」。互體艮有「求」之象。六四與初九本來就是正應,只是婚配之事而已;之所以還要「求」,是因為二、三兩爻從中阻隔。明知有阻隔而仍去求,所以前往吉利。六四上承九五之陽,下面又有初九相應,所以說「無不利」。《小象》說「求而往,明也」:艮有「火」之象,所以說「明」;艮的陽爻居上,本身也是明。自從艮為火、艮為明這兩個逸象失傳,諸家都只好說三爻變而互出離卦才是「明」。哪裡知道旅卦九三說「焚其次」,《焦氏易林》大壯之遁說「火爛銷金」,都是以艮為火,這一說詳見我所著《焦氏易詁》。

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坎水故曰膏,坎陷故屯其膏。蓋五雖下履重陰,然坤民三分之二,為初所有,四又應初,五雖君位,實無一民,故膏澤無所施也。小謂二,五應二,陰得陽應故吉。大謂五,五虛擁尊位,威柄下移,孤露無輔,故大貞凶。震為威,坤為柄。貞卜問也。諸家強以貞正說之,夫正而有大小,已不詞矣;大正而凶,益悖理矣。惠士奇知其不安,又以固為說,其不協與正無異也。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坎為隱伏,故曰未光。

九五爻辭:膏澤壅積而不能下施;小事上卜問則吉,大事上卜問則凶。坎為水,所以說「膏」(膏澤);坎又主險陷,所以說「屯其膏」——膏澤壅塞不流。九五雖然下面踩著重重陰爻,可是坤所象的民眾有三分之二歸初九所有,六四又與初九相應;九五雖居君位,實際上一個民眾也沒有,所以膏澤無處可施。「小」指六二:九五與六二相應,陰得到陽的應援,所以吉。「大」指九五自己:它空佔著尊位,威權下移,孤立無援,所以在大事上卜問就凶。震有「威」之象,坤有「柄」之象,合為威柄。「貞」是卜問。諸家硬要用「貞正」去解說,可是「正」還分大小,本來就不成話;「大正」反而凶,就更違背常理了。惠士奇覺察到講不通,又改用「固」來解釋,其不妥與用「正」解並無兩樣。《小象》說「屯其膏,施未光也」:坎有「隱伏」之象,所以說施與未能廣大。

上六。乘馬班如,泣血漣如。坎為血,坎水故曰漣如。詩衛風泣涕漣漣,釋文泣貌。坎憂懼,下無應,故有是象。象曰:泣血漣如,何可長也。上六居卦之極,故曰不長。

上六爻辭:乘馬盤旋不前,泣血漣漣不止。坎有「血」之象;坎又是水,所以說「漣如」,形容淚流不斷。《詩經·衛風》有「泣涕漣漣」,《釋文》說是哭泣的樣子。坎主憂懼,上六下面又沒有應爻,所以有這樣的象。《小象》說「泣血漣如,何可長也」:上六處在一卦的極端,已到盡頭,所以說不能長久。

蒙卦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艮少,坎隱伏不明,故名曰蒙。蒙,樨也,不明也。二得中有應故亨。艮為童蒙,為求。而二至上正反艮,自二言若求五,自五言若求二,有互相求之象。然二陽也,陽大明;五陰也,陰迷。我謂二。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者,言二不必求五,五自來應二也。傳曰志應,言二五相應與相上下也。舊解詁實匪字,定謂二不應五者非也。坎為聖為通故為筮。比曰原筮,亦以坎為筮。震為言,放曰告。而二至上正反震,言多,故曰瀆。瀆,褻瀆也。震反為艮,艮止故不告。昔賢說此,總不知再三瀆之故何在,由正覆象並用之義失傳故也。又筮象亦失傳,故初筮不知何所指。豈知坎在下故曰初筮,專指九二。艮坎皆冬日卦,故曰利貞。

《蒙》卦辭說:亨通;不是我去求那蒙昧的孩童,而是孩童來求我;初次占筮就告訴他,一問再問便是褻瀆,褻瀆就不再告訴;利於貞問。《蒙》上艮下坎,「艮」是少男,「坎」有隱伏不明之象,所以取名叫「蒙」。「蒙」就是「樨」,幼稚而不明白。九二居下卦之中而上有六五相應,所以亨通。「艮」有「童蒙」之象,又有「求」之象;從二爻數到上爻,正看是艮,倒看仍是艮,正反兩艮相對:從九二一方說像是去求六五,從六五一方說像是去求九二,正是互相求索之象。但九二為陽,陽明白;六五為陰,陰迷惑。「我」指九二。所謂「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是說九二不必去求六五,六五自會前來應九二。《彖傳》說「志應」,正指二、五兩爻相應而彼此上下往來。舊注把「匪」字坐實為否定,斷言九二不應六五,是錯的。「坎」有「聖」象、「通」象,因而也為「筮」;《比》卦辭的「原筮」也是以坎為筮。「震」有「言」象,所以說「告」;而二爻至上爻正反皆成震,言語繁多,所以叫「瀆」,「瀆」即褻瀆。震倒轉成艮,艮主止,所以不再告訴。前賢解說此處,始終講不出「再三瀆」的來由,正因為正體覆體兩象並用的義例失傳了;「筮」象也失傳,「初筮」指什麼便無從落實。其實坎在下卦,所以稱「初筮」,專指九二一爻。艮與坎都是配冬季之卦,冬主貞固,所以說「利貞」。

彖曰: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蒙亨,以亨行,時中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應也。初筮告,以剛中也。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也。蒙以養正,聖功也。志應,言二五互求也。坎為聖,故曰聖功。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艮為君子,為堅,為果。震為行,故曰果行。果行者,言堅定不易也。傳曰:致果為毅。是其義也。震為生為德,故曰育德。以者,法也,言君子法蒙象,而果毅其行,養育其德也。

《彖傳》說:《蒙》卦上艮為山、下坎為險,山下有險,遇險而止步,這就是「蒙」。「蒙亨」,是憑亨通之道而行,合乎時宜且得其中。「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是二五心志相應。「初筮告」,因為九二陽剛而居中。「再三瀆,瀆則不告」,一再追問反倒褻瀆了童蒙。趁蒙昧未鑿之時涵養其正,這是造就聖人的功業。所謂「志應」,就是二、五兩爻互相求索。「坎」有「聖」之象,所以說「聖功」。《大象傳》說:山下湧出泉水,是《蒙》之象,君子由此果決行事、培育德行。「艮」有「君子」象,又為「堅」、為「果」;「震」有「行」象,合起來便是「果行」。「果行」是說立定腳跟堅決不移。《左傳》所謂「致果為毅」,正是此義。「震」有「生」象、「德」象,所以說「育德」。「以」是效法,是說君子效法《蒙》卦之象,行事果毅而涵養德性。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發,啟也。詩大雅思齊篇曰:刑于寡妻。左傳襄十三年:一人刑善,數世賴之。注皆訓刑為法,是刑與型同。利用刑人者,言宜樹之模型,使童蒙有所法式,得為成人,永免罪闢也。坎為桎梏。說文:桎,足械;梏,手械。四無應,故往吝。說文引作遴,雲行難也,吝遴古通。漢書魯安王傳:晚節遴。王莽傳:性實遴嗇。義皆為吝。以往,王安石、朱震、王宗傳、朱子皆訓為以後,大誤。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正,平也。坎為平,故曰正法。言以法則示人,俾童蒙有所則效,即釋刑人之義也。

初六爻辭:啟發蒙昧,利於為人樹立典型,好讓他解脫刑具;照這樣前往則有難。「發」是開啟。《詩經·大雅·思齊》說「刑于寡妻」,《左傳》襄公十三年說「一人刑善,數世賴之」,注家都把「刑」訓為法則,可見「刑」與「型」相通。所謂「利用刑人」,是說應當為童蒙樹起楷模,使他有所效法,長大成人,終身免於犯罪受刑。「坎」有「桎梏」之象;《說文》說「桎」是腳鐐,「梏」是手銬。初六與六四同為陰爻,不成應,所以前往有難。「吝」字《說文》引作「遴」,解為行走艱難,「吝」「遴」古時通用:《漢書·魯安王傳》說「晚節遴」,《王莽傳》說「性實遴嗇」,義都是吝惜、艱澀。至於「以往」,王安石、朱震、王宗傳、朱熹都訓成「從此以後」,大錯。《小象傳》說「利用刑人,以正法也」。「正」是平的意思,「坎」有「平」象,所以說「正法」。這是說把法度垂示於人,使童蒙有所效法,正好解釋了「刑人」的含義。

九二:苞蒙,吉。納婦,吉。子克家。陽居陰中,故曰苞蒙。五陰來應,故曰納婦吉。震為子,艮為家,五艮體,二應之,故曰子克家。克者,能也,言能任家事也。象曰:子克家,剛柔接也。接與龍戰于野戰字義同,言交接也。

九二爻辭:包容蒙昧,吉;娶納妻室,吉;兒子能撐起家業。九二以陽爻處在群陰之中,所以說「苞蒙」。六五為陰,下來與九二相應,如同娶妻進門,所以說「納婦吉」。「震」有「子」之象,「艮」有「家」之象;六五屬上卦艮體,九二與它相應,所以說「子克家」。「克」是能夠,指能擔當家中事務。《小象傳》說「子克家,剛柔接也」。這個「接」字與《坤》卦上六「龍戰于野」的「戰」字同義,都是交接、交合的意思。

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取,娶同。坤為女。見金夫,不用躬,申勿用之故也。金夫者美稱。詩:有匪君子,如金如錫,如圭如璧。左傳:思我王度,式如玉,式如金。皆以金喻人之美。艮為金,為夫。人徒知乾為金,不知艮堅亦為金。易林隨之屯云:金玉滿堂。以屯之互艮為金也。人徒知震有夫象,不知三男皆為夫。比曰後夫凶,以艮為夫也。易林復之剝云:夫亡從軍。以剝上艮為夫也。三與上艮應,故曰見金夫。坤為躬。三體震,震為行而決躁,故見金夫而亟欲往上,不顧四五之阻,故曰不有躬。女行如此,不順,故無所利也。

六三爻辭:不要娶這個女子,她一見金玉般的男子,便顧不上自身,沒有什麼益處。「取」就是「娶」。下卦坎與二至四互體成坤,「坤」有「女」象。「見金夫,不用躬」兩句,是申說「勿用取女」的緣故。「金夫」是美稱:《詩經》說「有匪君子,如金如錫,如圭如璧」,《左傳》說「思我王度,式如玉,式如金」,都拿金玉比喻人的美好。「艮」有「金」象,又有「夫」象。世人只知「乾」為金,不知艮性堅硬也為金——《焦氏易林·隨之屯》說「金玉滿堂」,正是取《屯》卦互體艮為金。世人只知「震」有「夫」象,不知震、坎、艮三個少男之卦都可為夫——《比》卦辭說「後夫凶」,就是以艮為夫;《易林·復之剝》說「夫亡從軍」,也是以《剝》卦上體艮為夫。六三與上九艮體相應,所以說「見金夫」。「坤」有「躬」象。六三又處在互體震中,震主行動而果決躁進,所以一見「金夫」便急著往上奔赴,不顧六四、六五的阻隔,因而說「不有躬」——連自身也顧不得了。女子行事如此,不柔順,所以毫無利處。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順也。坤為順,震躁動,故不順。案此爻舊解,虞翻以陽為金,謂三為二所淫;朱子謂金夫,蓋以金賂己而挑之,若魯秋胡之事:均堪噴飯。若夫王弼以金夫為剛夫,毛大可、惠棟等用卦變,又以兌陽為金,皆非。故夫卦象一失傳,無論若何揣測,皆不能當。其關係之重若是。

《小象傳》說:「勿用取女」,是因為她的行為不柔順。「坤」本有「順」象,但六三又處震體,震性躁動,所以不順。按此爻的舊注:虞翻以陽爻為金,說六三被九二所淫;朱熹說「金夫」是拿錢財賄賂挑逗自己的人,好比魯國秋胡戲妻那樁事——這兩說都令人噴飯。至於王弼把「金夫」解成剛強之夫,毛奇齡、惠棟等人則動用「卦變」之法,又以兌卦之陽為金,也都不對。可見卦象一旦失傳,無論怎樣揣測都落不到實處,象在解《易》中的分量竟重要到這個地步。

六四:困蒙,吝。四無應,承乘皆失類,故曰困。象曰:困蒙之吝,獨遠實也。實為陽,初三五皆近陽,四獨否,故曰獨遠實。六五:童蒙吉。艮為童蒙,上承陽,下應二,雖不當位而居中,故吉。象曰:童蒙之吉,順以算也。上承陽,順陽而行,下與二相上下,故曰順以巽。

六四爻辭:困於蒙昧,有難。六四與初六同是陰爻,不成相應;上承六五、下乘六三,也都是同類陰爻,兩邊都靠不上陽,所以說「困」。《小象傳》說「困蒙之吝,獨遠實也」。「實」指陽爻:初六緊鄰九二,六三緊鄰九二,六五緊鄰上九,唯獨六四離陽最遠,所以說「獨遠實」。六五爻辭:童蒙,吉。「艮」有「童蒙」之象;六五上承上九之陽,下應九二之陽,雖以陰居陽位而不當位,卻居上卦之中,所以吉。《小象傳》說「童蒙之吉,順以算也」——「算」當讀作「巽」。六五上承陽爻,順著陽而行,向下又與九二上下相應,所以說「順以巽」,「巽」就是順從。

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艮手為擊,亦啟發之意。上應在三,三坎為寇,道窮於上,故不利為寇。然艮為堅為守,下擁群陰,勢眾,故利禦寇。坎彖傳云:王公設險以守其國。守謂互艮也,能守故利。象曰:利用禦寇,上下順也。君子守其前,小人隨其後,故利禦寇。上下順者,言坤民順上也。

上九爻辭:擊打蒙昧,不利於做劫掠的強寇,利於抵禦強寇。「艮」為手,手是用來擊打的,這裡也含有敲打啟發的意思。上九下應六三,六三屬下卦坎體,「坎」有「寇」象;上九已到全卦盡頭,路走到絕處,所以不宜主動去做寇。但「艮」有「堅」象、「守」象,上九之下擁著一片陰爻,聲勢眾多,所以利於禦寇。《坎》卦《彖傳》說「王公設險以守其國」,那個「守」指的正是互體艮,能守所以有利。《小象傳》說「利用禦寇,上下順也」。君子守在前面,小人跟隨在後,所以利於禦寇。所謂「上下順」,是說坤所象徵的民眾順從在上位者。

需卦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乾為行,行而遇險,故曰需。需,待也。歸藏作溽,坎兌皆水故溽。溽,溼也,而溽與濡音義並同。楊氏古音云:溽,人餘切,歸藏易需卦作溽,同濡。案孟子:是何濡滯也。是溽有遲義。古文多省筆,疑需為古文濡字,與歸藏同。且濡滯亦有須義,與彖傳不背。周易本因二易而作,溽濡需不過字形之輾轉耳,音義並同也。

《需》卦辭:有誠信,光明亨通,貞問得吉,利於渡越大河。下卦乾主行進,行進而前遇坎險,所以叫「需」,「需」就是等待。此卦在《歸藏》易中寫作「溽」,因為坎與兌都屬水,故字從水旁。「溽」是潮溼,而「溽」與「濡」音、義完全相同。楊慎《古音》說:「溽」音人餘切,《歸藏易》的《需》卦寫作「溽」,同「濡」。又《孟子》說「是何濡滯也」,可見「溽」含有遲緩之義。古文多省略筆畫,因此疑心「需」就是古文的「濡」字,與《歸藏》一致;何況「濡滯」本身也有等待之義,與《彖傳》訓「需」為「須」並不衝突。《周易》本是承《連山》《歸藏》二易而作,「溽」「濡」「需」不過是字形的輾轉變化,讀音和意義原本是一回事。

卦辭皆指九五。五上下皆陰,故有孚;互離故光,得位放亨。貞吉者,卜問則吉也。坤為水,為大川。易林賁之損云:龍蛇所聚,大水來處。以損互震為龍蛇,互坤為水。又師之復:淵泉堤防,水道利通。亦以復坤為泉為水。此外九家說蠱之利涉大川云:此卦乾天有河,坤地有水,二爻升降,出入乾坤,利涉大大川也。亦以坤為大川。

《需》的卦辭句句都指九五。九五上下都是陰爻,眾陰信服,所以說「有孚」;三至五爻互體成離,「離」為光明,所以說「光」;九五以陽居陽、當位居尊,所以「亨」。「貞吉」是說卜問則吉。「坤」有「水」象、「大川」象,這是《焦氏易林》所存的漢代逸象:《賁之損》說「龍蛇所聚,大水來處」,是以《損》卦互體震為龍蛇、互體坤為水;《師之復》說「淵泉堤防,水道利通」,也是以《復》卦下體坤為泉為水。此外《九家易》解《蠱》卦「利涉大川」說:此卦乾天之中有河,坤地之中有水,二爻升降,出入於乾坤之間,所以利涉大川——同樣是以坤為大川。

利涉謂五,言五居坤中,孚於上下而利也。故彖傳以位乎天位、往有功釋之。而虞翻謂往指二,二失位,變陰涉坎,故利涉。夫以坎為大川,涉之而利,則不必需矣,是背卦義也。彼夫蹇無坤也,而曰利西南,以蹇五居坤中也。需五亦居坤中,坤為大川,當位而尊,上下皆孚,故曰往有功。五居外,故曰往,非必內卦往外卦方謂往也。此卦只五爻能利涉,他爻無利者,自坤水象失傳,不知五所涉者為坤水、為大川,必以坎為大川,於是易之利涉大川,無一得解者。

「利涉」指的是九五:九五居於坤水之中,上下之陰都信從它,所以有利。因此《彖傳》用「位乎天位」「往有功」來解釋它。虞翻卻說「往」指九二,說九二失位,變成陰爻去涉坎水,所以利涉。可是若把坎當作大川,涉過去便有利,那還等待什麼?這就違背了《需》卦的本義。再看《蹇》卦並無坤體,卻說「利西南」,正因為《蹇》的九五居於坤中;《需》的九五也居坤中,坤為大川,九五當位而居尊,上下都信服,所以說「往有功」。九五處在外卦,所以稱「往」,並不是非得從內卦走到外卦才叫「往」。此卦只有九五一爻能利涉,其餘各爻都無所利。自從「坤為水」這個逸象失傳,後人不知九五所涉的是坤水、是大川,一味把坎當作大川,於是《周易》各處的「利涉大川」竟沒有一條講得通。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須,待也。待則不陷於險中,故不困窮,釋需之故也。位乎天位、往有功,皆謂九五,謂九五居坤水之中,上下皆孚,有功即利涉。虞翻以二當之,失彖傳旨矣。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坎為雲,故曰云上於天。二四兌,兌口,故曰飲食;兌悅,故曰宴樂。乾為君子。言君子飲食宴樂,從容以俟也。

《彖傳》說:「需」就是等待,險阻橫在前面;下卦乾剛健,雖臨險而不陷落,其義理不至於困窮。「需有孚光亨貞吉」,因為九五居於天子之位,中正得當;「利涉大川」,因為前往必能建功。「須」即等待,能等待就不會陷進險中,所以不困窮——這是解釋卦名「需」的緣由。「位乎天位」「往有功」都指九五,是說九五居坤水之中,上下之爻都信從它,「有功」也就是「利涉」。虞翻拿九二來當這兩句,便失掉《彖傳》的本旨了。《大象傳》說:雲氣升在天上,是《需》之象,君子由此從容飲食宴樂。「坎」有「雲」象,坎在乾上,所以說「雲上於天」。二至四爻互體成兌,「兌」為口,所以說「飲食」;兌又為喜悅,所以說「宴樂」。「乾」有「君子」象。合起來說:君子飲食宴樂,從容不迫地等候時機。

初九:需于郊,利用恆,無咎。乾為郊。初臨重陽,陽遇陽得敵,不能行,故利用恆。恆,久也,常也,言潛龍勿用,守常不變也。守常不動,故無咎。陽遇陽行難,需而不進,故象曰不犯難行。大畜初九曰:有厲利己。厲與難皆指二三。此與鼎九二慎所之、大有初九曰無交、大壯初九曰征凶、夬初九曰往不勝、姤九三曰其行次且,皆因陽遇陽。乃二千年說者皆以需坎為難,謂初不取四為不犯難。豈知難為二三,二三皆陽,陽遇陽行難,故不取四而用恆,非以坎為難而不取也。故夫同性相敵、異性相感之理不明,則易本立失,此不犯難及有厲利己等辭,所以永不得解也。象曰:需于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恆無咎,未失常也。陽遇陽得敵,需而不進,故曰不犯難行。難指二三。

初九爻辭:在郊野等待,利於守常,不會有過錯。「乾」有「郊」之象。初九上面連著九二、九三兩個陽爻,陽遇陽就成對敵,走不通,所以宜於守常。「恆」是長久、常態,也就是《乾》初九「潛龍勿用」那種守常不變。守常不動,所以沒有過錯。陽遇陽行路艱難,只能等待而不前進,所以《小象傳》說「不犯難行」。《大畜》初九說「有厲利己」,那裡的「厲」和這裡的「難」都指九二、九三。此外《鼎》九二說「慎所之」、《大有》初九說「無交」、《大壯》初九說「征凶」、《夬》初九說「往不勝」、《姤》九三說「其行次且」,都是因為陽遇陽。可是兩千年來的解經者都把上卦坎當成「難」,說初九不去取六四便叫「不犯難」。哪裡知道「難」指的是九二、九三:二三皆陽,陽遇陽所以行難,正因如此才不取四而守常,並不是把坎當難而回避。所以「同性相敵、異性相感」這條道理不明白,《易》的根本就立不住,「不犯難」以及「有厲利己」這類辭句才永遠得不到解釋。《小象傳》說:「需于郊」是不冒險前行,「利用恆無咎」是沒有失掉常道。陽遇陽成敵,等待而不前進,所以說「不犯難行」;「難」指九二、九三。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沙近水,二較初略進,故曰需于沙。二至四伏艮,艮為沙。有言者,爭訟也。乾為言,見左傳;兌口亦為言,見易林。乃兌言向外,與乾言相背,故爭訟。夬四之聞言不信,即如此取象也。兌為小故小有言。有言不吉,然而吉者,象曰衍在中,以居沙衍之中也。穆天子傳:天子遂東征,南絕沙衍。蓋水中有沙曰衍,故曰衍在中,以象中位也。象曰:雖小有言,以吉終者,明有言本不吉,然而吉者,以得中位也。虞翻用半象,謂三四震象半見為小有言,穿鑿之說也。凡易雲有言,及聞言不信、有言不信者,皆爭訟也,非言之有無也。左傳昭五年以謙為饞,首發其義;焦氏易林暢述其旨,於是二千年有言誤解,盡行暴露,與利涉大川同,說詳焦氏易詁中。

九二爻辭:在沙灘上等待,稍有口舌之爭,終究吉利。沙灘靠近水邊,九二比初九向坎水又近了一步,所以說「需于沙」。二至四爻伏體成艮,「艮」有「沙」之象。「有言」是指爭訟。「乾」有「言」象,見於《左傳》;「兌」為口,也為言,見於《焦氏易林》。但兌之言向外發,與乾之言方向相背,所以起爭訟;《夬》九四「聞言不信」,取象方式與此相同。「兌」為小,所以說「小有言」。有口舌本不吉,之所以終吉,《小象傳》說是「衍在中」,因為九二正處在沙洲當中。《穆天子傳》說「天子遂東征,南絕沙衍」,水中有沙的地方叫「衍」,所以說「衍在中」,用來比擬九二的居中之位。《小象傳》說「雖小有言,以吉終也」,正表明有口舌本來不吉,之所以吉,是因為得了中位。虞翻用「半象」之說,講三、四兩爻半見震形因而「小有言」,那是穿鑿之談。凡《易》中說「有言」,以及「聞言不信」「有言不信」,都指爭訟,不是指有沒有說話。《左傳》昭公五年把「謙」解作「讒」,首先發明此義;焦延壽《易林》又暢發其旨,於是兩千年來對「有言」的誤解全部暴露,情形與「利涉大川」一樣,詳說見《焦氏易詁》。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吉終也。解見前。九三:需于泥,致寇至。震九四云:震隊泥。以坎為泥也。九三去險益近,故曰需于泥。坎為寇,三近坎,故曰致寇至。象曰:需于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坎為災。災在外,明尚未罹災;致寇至,明寇尚未至也。致之故在我,我能敬慎則不至矣,不至則不敗。乾為惕,故曰敬慎。

《小象傳》說:「需于沙」是處在沙洲之中,「雖小有言」而終能得吉——解釋見前。九三爻辭:在泥濘中等待,招致強寇到來。《震》卦九四說「震隊泥」(「隊」即墜),那是以「坎」為「泥」。九三距上卦坎險更近了,所以說「需于泥」。「坎」有「寇」象,九三緊挨著坎,所以說「致寇至」。《小象傳》說:「需于泥」是災禍還在外卦;「自我致寇」,只要恭敬謹慎便不會失敗。「坎」有「災」象。說災在外卦,表明九三尚未遭災;說「致寇至」,表明寇還沒有真的到來。招不招得來,緣由在自己這一邊,自己能恭敬謹慎,寇就不會來;不來就不會敗。「乾」有「惕」象,所以說「敬慎」。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血,洫之省字,古文如此者不可勝數,且溝洫亦坎象也。諸家以坎有血象,便作需于血,不辭甚矣。兌為穴,易林乾之咸云:反得丹穴。豫之兌云:秋蛇向穴。皆以兌為穴。言四之所處,前臨溝洫,故曰需於洫;而居兌穴之上,故曰出自穴。毛奇齡、惠棟、焦循等皆以坎為穴,用象既誤,故於出義不合也。(祇姚配中詁出字得解。)象曰:需于血,順以聽也。四陰宜順五陽,坎為耳,故曰聽。聽,從也。

六四爻辭:在溝洫邊等待,從穴中出來。「血」是「洫」的省筆字,古文中這類省筆多得數不清;何況溝洫本來也是坎的象。歷來注家因為坎有「血」象,便照字面讀成在血泊中等待,太不成話了。「兌」有「穴」之象:《易林·乾之咸》說「反得丹穴」,《豫之兌》說「秋蛇向穴」,都是以兌為穴。這是說六四所處之地,前面臨著溝洫,所以說「需於洫」;而它又居於互體兌穴之上,所以說「出自穴」。毛奇齡、惠棟、焦循等人都把坎當作穴,用象既已錯了,對「出」字自然講不通(只有姚配中解「出」字算是講通了)。《小象傳》說「需于血,順以聽也」。六四是陰爻,理應順從九五之陽;「坎」為耳,所以說「聽」,「聽」就是聽從。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坎為酒。食,實也。頤自求口實,鄭作食,是食實可通用。坎中實,故坎為食。易林履之蹇云:天下饒食。謙之坎:食非其任。皆以坎為食。酒食在上,兌口承之,故曰需于酒食。貞吉者,卜問吉也。象曰:需于酒食,以中正也。五位中正,釋貞吉之故也。

九五爻辭:在酒食之中等待,貞問得吉。「坎」有「酒」之象。「食」就是「實」:《頤》卦「自求口實」的「實」,鄭玄本作「食」,可見「食」「實」可以通用;坎卦中爻為陽,是中間充實之象,所以坎又為「食」。《易林·履之蹇》說「天下饒食」,《謙之坎》說「食非其任」,都是以坎為食。酒食在上卦,下面互體兌口正承接著它,所以說「需于酒食」。「貞吉」是說卜問得吉。《小象傳》說「需于酒食,以中正也」。九五居中得正,這是解釋「貞吉」的緣由。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互兌為穴,上來應三,則入於兌穴矣。而陽必上升,故曰不速之客。馬云:速,召也。乾為人,上應在三,故曰三人來。坎為畏懼,故曰敬之,言陰宜順陽也。上居卦終,故曰終吉。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象明曰不速之客來,來而不當位,言三升上不當位也,非謂上六本不當位。王弼不明升降之理,便謂初上無位,真妄說也。苟爽云:上退居三,雖不當位,承陽有實,故未大失。固的解也。

上六爻辭:進入穴中,有三位不請自來的客人到訪,恭敬對待他們,終究吉利。三至五爻互體成兌,「兌」為穴;上六下來與九三相應,就等於進了兌穴,所以說「入于穴」。而陽爻本性上升,是自己上來的,不待招呼,所以稱「不速之客」——馬融說「速」是召請的意思。「乾」有「人」象,上六所應在九三,下卦乾三陽一齊上行,所以說「三人來」。「坎」有畏懼之象,所以說「敬之」,是講陰應當順從陽。上六處在全卦終了之位,所以說「終吉」。《小象傳》說:不速之客到來,恭敬對待終得吉,雖然不當位,卻沒有大的過失。《小象》明明說「不速之客來」,是來了以後不當位,指九三升到上位不當位,並不是說上六本身不當位。王弼不懂爻位升降之理,就說初爻和上爻沒有位次,實在是妄說。荀爽說:上六退居三位,雖然不當位,但上承陽爻而得其充實,所以沒有大的損失——這才是確解。

訟卦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乾陽上升,坎水下降,乃乾即在上,坎即在下,違行,氣不交,故曰訟。二陽居陰中,故有孚。坎中實,故窒;坎憂,故惕。二雖不當位,居中,故吉。二無應,遇敵,故終凶。九五中正,故利見大人。坤為大川,二入之不當位,無應與,不能出(若解則能出),沈淪於坤水之中,故曰不利涉大川。

《訟》卦辭:有誠信卻被阻塞而心懷警惕,中途吉利,打到底則凶;利於見到大人,不利於渡越大河。《訟》上乾下坎:乾之陽性上升,坎之水性下降,而乾偏偏在上、坎偏偏在下,兩者背道而行,二氣不能交接,所以叫「訟」。九二以陽爻居於陰位之中,為上下所信,所以說「有孚」;坎的中爻充實,有堵塞之象,所以說「窒」;坎又主憂懼,所以說「惕」。九二雖然不當位,卻居下卦之中,所以「中吉」;上面沒有相應之爻,遇到的九五又是同性成敵,所以「終凶」。九五居中得正,所以「利見大人」。「坤」有「大川」之象;九二陷進坤水之中而不當位,又無應援,出不來(若換成《解》卦就出得來),沉淪在坤水裡,所以說「不利涉大川」。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淵也。剛來得中謂二也,中正謂五也。坤為淵,易林震之復云:藏匿淵底。言復陽居坤下,故曰藏匿淵底,是以坤為淵也。今二入居坤中,故曰入於淵,而上無應不能出,沈溺淵中,故曰不利。

《彖傳》說:《訟》卦上體剛健、下體險陷,既險且健,所以成訟。「訟有孚窒惕,中吉」,是因為剛爻來居下卦而得中;「終凶」,是說爭訟不可以打到底;「利見大人」,是崇尚中正之德;「不利涉大川」,是會掉進深淵。「剛來得中」指九二,「中正」指九五。「坤」有「淵」之象:《易林·震之復》說「藏匿淵底」,指《復》卦一陽居於坤體之下,所以叫「藏匿淵底」,正是以坤為淵。如今九二陷入坤水之中,所以說「入於淵」;而上面沒有相應之爻,出不去,沉溺在深淵裡,所以說「不利」。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需水上乾下,故氣交;反之則背道而馳,愈去愈遠,故曰違行。行,道也,違行言異道而行也。坎為謀,坤為事,二居坤中,故曰作事。二無應,故入不能出,若慎始則免矣。卦氣以下為始。王弼云:凡訟之起,契之不明。孔疏由於初時契要之過,慎始制契,則訟端絕。按乾坎皆為信,契要者信也,王注優於各家。

《大象傳》說:天與水各走各的路,這是《訟》之象,君子由此在做事之初就先謀劃清楚。《需》卦水在上、乾在下,二氣相交;《訟》卦顛倒過來,便背道而馳,越離越遠,所以說「違行」。「行」是道路,「違行」是說走的不是同一條路。「坎」有「謀」象,「坤」有「事」象,九二陷在坤體之中,所以說「作事」;九二無應,進去就出不來,若能一開始便謹慎,就可以避免。卦氣以下卦為開端。王弼說:凡爭訟的興起,都因契約文書不明;孔穎達疏說,是由於當初訂立契約時的疏失,若在訂約之初謹慎從事,訟端自然斷絕。按「乾」「坎」都有「信」象,契約憑據講的正是信,所以王弼此注勝過各家。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事,訟事也。訟始於初,然初有應,初四相上下成中孚,各當位,則訟事息矣,故曰不永所事。坎上下兌口相背,故有言,有言即訟也。不永故曰小有言,有應故終吉。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兌口多,故曰辯明。

初六爻辭:不把這樁訟事拖長,稍有口舌,終究吉利。「事」就是訟事。爭訟從初爻開始,但初六上有九四相應;初、四彼此上下往來,全卦便成《中孚》之形,各爻都當位,訟事也就平息了,所以說「不永所事」。坎的上下都伏著兌口而口向相背,所以有口舌,「有言」就是爭訟。因為拖不長,所以只是「小有言」;因為有相應之爻,所以「終吉」。《小象傳》說:「不永所事」是爭訟不可以久拖,「雖小有言」而是非終能辯明。兌口之象多,所以說「辯明」。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坎為隱伏,故曰逋。上無應,故不克訟,不克訟故逋。逋,逃也。逃歸何處乎?二居坤中,坤為邑為百為戶。茹敦和曰:坎數三,故曰其邑人三百戶。言二選於坤邑之中也。坎為眚,二逋坤中,孚於上下,故無眚。眚,釋文馬云災也。

九二爻辭:官司打不贏,逃歸回來,他那封邑不過三百戶人家,沒有災禍。「坎」有隱伏之象,所以說「逋」——逃匿。九二上面無爻相應,所以打不贏官司;打不贏就逃走。「逋」是逃,逃回哪裡去呢?九二正居坤體之中,「坤」有「邑」象、「百」象、「戶」象。茹敦和說:坎的卦數是三,所以說「其邑人三百戶」。這是講九二躲藏在坤邑之中。「坎」又有「眚」象;九二逃入坤中,上下之陰都信服它,所以無眚。「眚」字,《經典釋文》引馬融說,是災禍的意思。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上謂五,五剛,二與為敵,故曰自下訟上。吳先生曰:掇,借為輟,止也。愚按集韻掇音輟,讀若朵。逸周書曰:綿綿不絕,蔓蔓若何,毫末不掇,將成斧柯。不掇即不輟,言毫末雖微,長而不止,即成斧柯。然則掇輟古通用。又河北方言謂人避事曰掇避,正與此同。掇或作躲,玉篇身也,無避匿之義,非也。歸而逋,即輟訟矣,輟之故因不克訟而有患也。釋文鄭作惙,憂也;近師俞樾又作綴,言禍患之來,聯綴不已也。但小象原以釋經文,作惙作綴於逋義皆無涉;若作輟,則正釋逋義也。逋而輟訟,訟止故無眚。

《小象傳》說:「不克訟」是逃歸躲藏,從下面去和上位者爭訟,禍患一來就得罷手。「上」指九五,九五陽剛,九二與它同性為敵,所以說「自下訟上」。吳先生說:「掇」是「輟」的假借,停止的意思。我按《集韻》,「掇」音輟,讀如「朵」。《逸周書》說「綿綿不絕,蔓蔓若何,毫末不掇,將成斧柯」,「不掇」就是「不輟」,意思是毫毛雖細,長個不停也會長成斧柄;可見「掇」「輟」古時通用。又河北方言稱人躲避事情為「掇避」,正與此相同。「掇」有人寫作「躲」,《玉篇》訓「躲」為身,並無躲避藏匿之義,不對。「歸而逋」就是罷訟了,罷訟的緣故是打不贏而又招來禍患。《經典釋文》說鄭玄本作「惙」,是憂愁;近人俞樾又作「綴」,說禍患接連不斷。但《小象》本來是解釋經文的,作「惙」作「綴」都與「逋」字無關;寫作「輟」,才正好解釋「逋」的含義。逃歸而停止爭訟,訟一停,所以沒有災禍。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乾為舊為德,坎為食。三承重陽,故曰食舊德。失位故貞厲,承陽有應故終吉。三承乾,乾為王,故曰從王事。坤柔故無成,義詳坤六三前釋。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從上即承乾。

六三爻辭:享用舊有的俸祿德澤,卜問有危,終究吉利;或者去從事君王的事務,不據有其功。「乾」有「舊」象、「德」象,「坎」有「食」象。六三上承九四、九五兩個陽爻,所以說「食舊德」。它以陰居陽而失位,所以「貞厲」;上承陽爻又與上九相應,所以「終吉」。六三承接上體乾,「乾」有「王」象,所以說「從王事」;坤性柔順,成事而不居功,所以「無成」——此義已詳見前面《坤》卦六三的解釋。《小象傳》說「食舊德,從上吉也」,「從上」就是承接上面的乾。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陽遇陽則窒,故不克訟。巽為命。即,就也,安也。初有應,言復初而安命也。渝,變也。訟則爭,爭則不安,不訟則變而為安貞矣,故吉也。象曰:復即命,渝安貞吉,不失也。失與軼通,荀子哀公篇其馬將失,即其馬將軼也。軼,突也,過也,左傳隱九年懼其侵軼我也。說文車相出也,即從後出前也。不軼即不前出也,釋安貞之義也,與隨初、比二、小畜初同。九五:訟元吉。五位極尊,故曰元。五中正,故訟吉。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有中而不正者,有正而不中者,中且正,無不吉。

九四爻辭:官司打不贏,回來安於天命,改變態度,安守正固,吉利。陽爻遇陽爻便閉塞,所以打不贏官司。「巽」有「命」之象。「即」是就、是安;九四與初六相應,是說返回來與初六相就而安於天命。「渝」是變。爭訟就要相爭,相爭便不得安寧;不爭了,就轉變為安守正固,所以吉。《小象傳》說「復即命,渝安貞吉,不失也」。「失」與「軼」相通:《荀子·哀公》篇「其馬將失」,就是「其馬將軼」;「軼」是突出、超越,《左傳》隱公九年說「懼其侵軼我也」,《說文》解為車子互相超出,也就是從後頭沖到前頭。「不軼」就是不搶到前面去,正好解釋「安貞」之義,與《隨》初九、《比》六二、《小畜》初九的用法相同。九五爻辭:爭訟大吉。九五之位極其尊貴,所以稱「元」;九五又居中得正,所以爭訟得吉。《小象傳》說「訟元吉,以中正也」。有居中而不得正的,有得正而不居中的;既中且正,沒有不吉的。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說文鞶,大帶也。錫,命也。上應三,三巽為帶,乾大故曰鞶帶。乃巽為隕落,故終朝三褫之。褫,奪也。坤為夜,乾為朝,上居乾終,故曰終朝,與乾三終日同義。上應三,三體離,離卦數三(此數失傳,祇易林洞林邵子用之),故曰三褫。先儒不知巽為隕落(象本左氏,後祇易林用之),褫之故全在巽,故無得解者。豈知中孚初九云有它不燕,以應四巽也;姤九四包無魚,鼎九四鼎折足,大過九四有它吝,皆以應初巽也。例甚明也。

上九爻辭:或許被賜給一條大帶,可一個早晨之內就三次被剝奪。《說文》說「鞶」是大帶,「錫」是賜命。上九下應六三,六三處在互體巽中,「巽」有「帶」之象;乾為大,所以叫「鞶帶」。而「巽」又有「隕落」之象,所以「終朝三褫之」;「褫」是奪去。「坤」為夜,「乾」為朝,上九處在乾體的終了,所以說「終朝」,與《乾》九三「終日」同例。上九應在六三,六三屬離體,離的卦數是三(此卦數早已失傳,只有《焦氏易林》《洞林》和邵雍還在用),所以說「三褫」。前儒不知道「巽為隕落」這個象(此象本出《左傳》,後來只有《易林》沿用),而「褫奪」的緣由全在巽上,所以誰也解不通。他們哪裡知道《中孚》初九說「有它不燕」,是因為初爻應四爻之巽;《姤》九四「包無魚」、《鼎》九四「鼎折足」、《大過》九四「有它吝」,都因為四爻應初爻之巽。這個義例明白得很。

釋文褫鄭本作扦,惠氏棟據淮南人間訓盜扦其衣被,高誘注云扦,奪也,是仍與褫同。乃宋項安世周易玩辭引鄭注曰:三扦,三加之也。後楊慎、臧琳、朱芹等頗祖述其說,謂三扦其紳,以為誇耀,故象曰不足敬。但論語之拖紳,因孔子病臥,君來視,故加紳於朝服,以為敬;今非病臥,曰束紳垂紳皆可,曰拖紳似不合也。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乾為敬,旋得旋失,故不足敬。

《經典釋文》說「褫」字鄭玄本作「扦」。惠棟根據《淮南子·人間訓》「盜扦其衣被」及高誘注「扦,奪也」,認為仍與「褫」同義。可是宋人項安世《周易玩辭》引鄭玄注說:「三扦」是三次加上去。後來楊慎、臧琳、朱芹等人頗沿襲此說,講成三次繫上大帶用以炫耀,所以《小象》才說不值得尊敬。但《論語》所說的「拖紳」,是因為孔子病臥在床、國君前來探視,才把大帶加在朝服上以示敬意;如今並非病臥,說「束紳」「垂紳」都可以,說成「拖紳」似乎不合。《小象傳》說「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靠打官司掙來的服飾,也不值得尊敬。「乾」有「敬」象;剛得到就又失去,所以不值得敬重。

周易尚氏學卷三 上經

師卦

師。貞,大人吉,無咎。師,眾也。坤舍於坎,俱居子方,坤坎皆為眾,故曰師,猶乾舍於離,俱居午為同人也。貞,卜問也。大人,正義作丈人,子夏傳作大人,崔憬、李鼎祚從之是也。此與困貞大人吉同,皆謂二。乾九二云利見大人,利見故吉。陸績、鄭、王等皆讀為丈,謂震為長子,丈者長也,故曰丈人。豈知二得中,臨御萬民,大人之事,以二為大人於象方合,丈人則於卦名不類矣。陸謂丈人為聖人,王謂丈人為莊嚴之稱,皆曲說也。且子夏傳為韓嬰所作(臧庸據七略,謂嬰字子夏。今按藝文志有韓氏二篇,注曰名嬰,其篇數與隋唐志子夏傳卷數同,疑即子夏傳),與田何同時,皆秦遺老,其所據當無誤也。

《師》卦辭:貞問,大人吉利,沒有過錯。「師」是眾多。按先天方位,坤與坎同宿於子位,坤、坎都有「眾」象,所以叫「師」;這就像乾與離同宿於午位而成《同人》一樣。「貞」是卜問。「大人」二字,《周易正義》本作「丈人」,《子夏易傳》作「大人」,崔憬、李鼎祚都依《子夏傳》,是對的。這與《困》卦「貞,大人吉」同例,都指九二。《乾》九二說「利見大人」,因為利於出現而得吉。陸績、鄭玄、王弼等都讀作「丈」,說震為長子,「丈」就是長,所以稱「丈人」。他們哪裡知道九二居下卦之中、統御萬民,正是「大人」的事業;以九二為大人,於卦象才吻合,作「丈人」就與卦名不相類了。陸績說「丈人」是聖人,王弼說「丈人」是莊嚴的稱呼,都屬曲解。何況《子夏易傳》是韓嬰所作(臧庸依據《七略》,說韓嬰字子夏;今按《漢書·藝文志》著錄《韓氏》二篇,注稱作者名嬰,其篇數與《隋書》《唐書》經籍志所載《子夏傳》卷數相同,疑心就是《子夏傳》),韓嬰與田何同時,都是秦代遺老,他們所依據的本子應當不會有誤。

象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震為帝為王,故曰可以王。二應五,坎險坤順,震為行,故曰行險而順。易林以坤為害,坎為毒,震為從。干寶云:毒,荼苦也。按列子宋陽裡華子病忘,闔室毒之,注毒,苦也。師旅之興,不無所苦,然非師旅不能安天下,故民從之而吉也。吳語云:吾先君闔廬,以與楚昭王毒逐於中原柏舉。義與此同也。馬融訓毒為治,與行險而順義不相應,行險即毒,順即民從也。他若王弼之訓毒為役,崔憬訓為亭毒,俞樾訓為督,皆不協。是皆因坎毒之象人不盡知,故眾說紛紜也。豈知噬嗑六三云遇毒,以坎為毒,象甚明也。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地中所容畜,莫多於水,故君子法之。

《彖傳》(源本此處誤題作「象曰」)說:「師」是眾,「貞」是正;能率領民眾走上正道,就可以稱王了。九二陽剛居中而與六五相應,行走於險境而眾心順從,用這種方式讓天下承受苦役,百姓仍舊跟從,吉利,又哪會有過錯。「震」有「帝」象、「王」象,所以說「可以王」。九二上應六五,坎主險、坤主順,「震」有「行」象,所以說「行險而順」。《焦氏易林》以「坤」為「害」、「坎」為「毒」、「震」為「從」。干寶說「毒」就是苦;按《列子》記宋國陽裡華子患健忘症,全家為之所苦,註解「毒」為苦。興兵動眾不能不使人受苦,然而沒有軍旅又安定不了天下,所以百姓仍舊跟從而得吉。《國語·吳語》說「吾先君闔廬,以與楚昭王毒逐於中原柏舉」,「毒」的用法與此相同。馬融把「毒」訓為治理,與「行險而順」文義不相應——「行險」正對應「毒」,「順」正對應「民從」。其他如王弼訓「毒」為役使,崔憬訓為化育,俞樾訓為督察,都不協調。這都因為「坎為毒」這個象人們不盡知曉,才眾說紛紜。他們哪裡想到《噬嗑》六三說「遇毒」,正是以坎為毒,象再明白不過。《大象傳》說:地中含著水,是《師》之象,君子由此容納百姓、畜養民眾。地裡所能容納蓄積的,沒有比水更多的了,所以君子效法它。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坎為律,律,法也。臧,善也。否臧即失律也,失律故凶。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坎為失,故曰失律。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居下卦之中,故曰在師中吉。失位宜有咎,在師中,故無咎。震為王為言,故曰命。震數三,錫,予也。王三錫命者,言王以官爵或車服器物錫予有功,而告命之也。曲禮一命受爵,二命受服,三命受車馬。言二為卦主,撫馭萬邦,而日有所錫予也。舊解謂六五為君,錫命於二,於卦義全背,祇荀爽謂王指二為得解。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五天位,言二必升五,為群陰所承也,故曰承天寵。坤為萬邦,言二臨萬邦而有所錫予者,正所以懷念萬邦,坎為懷也。故夫舊解謂六五錫二者,不惟於經背,於象傳亦背矣。

初六爻辭:出兵要憑軍紀法度,紀律不善則凶。「坎」有「律」之象,「律」就是法度;「臧」是善,「否臧」就是失律,失律所以凶。《小象傳》說「師出以律,失律凶也」;「坎」又有「失」象,所以說「失律」。九二爻辭:統軍而居中得吉,沒有過錯,君王三次頒下賜命。九二處在下卦之中,所以說「在師中吉」;它以陽居陰而失位,本該有咎,但因居師之中,所以無咎。「震」有「王」象、「言」象,所以說「命」;震的卦數是三,「錫」是賜予。「王三錫命」,是說君王把官爵或車馬服飾賜給有功之人,同時下達告命;《禮記·曲禮》講一命受爵、二命受服、三命受車馬。這是說九二是全卦之主,統御萬邦,天天都有所賞賜。舊注說六五是君、賜命給九二,與卦義完全相反;只有荀爽說「王」指九二,才算講通。《小象傳》說:「在師中吉」是承受上天的恩寵,「王三錫命」是懷柔萬邦。五是天位,是說九二必將升到五位,為眾陰所承奉,所以說「承天寵」。「坤」有「萬邦」之象,是說九二君臨萬邦而有所賞賜,正是為了懷柔萬邦;「坎」有「懷」象。可見舊注說六五賜命於九二,不但違背經文,也違背《象傳》。

六三:師或輿尸,凶。坎為尸,震為輿,管輅以坎為棺槨,故曰輿尸。夫陳師而出,輿尸以還,其無功甚矣,故曰凶。蓋坤為死,三失位無應,以陰遇陰,得敵,故凶如是。象曰:師或輿尸,大無功也。大無功,即太無功。六四:師左次,無咎。次,舍也。震為左,故曰左次。古人尚右,左次則退也。四前臨重陰,陰遇陰得敵,其行難矣,知難而退,故無咎也。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未失常者,言四當位,量力自處,故不改其常。

六三爻辭:軍隊用車載著屍體回來,凶。「坎」有「尸」之象,「震」有「輿」之象;三國管輅以坎為棺槨,所以合起來說「輿尸」。擺開陣勢出兵,卻載著尸首回來,實在毫無戰功,所以說「凶」。「坤」又有「死」象;六三以陰居陽而失位,上無相應,前行遇到的又是同類陰爻,同性成敵,所以凶到這個地步。《小象傳》說「師或輿尸,大無功也」,「大無功」就是太沒有功勞。六四爻辭:軍隊向左退駐,沒有過錯。「次」是駐紮。「震」有「左」之象,所以說「左次」。古人以右為尊,退到左邊就是撤退。六四前面接連是六五、上六兩個陰爻,陰遇陰同性成敵,前行艱難;知難而退,所以沒有過錯。《小象傳》說「左次無咎,未失常也」。所謂沒有失常,是說六四以陰居陰而當位,能衡量自己的力量安頓自身,所以不改其常度。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尸,貞凶。田,獵;禽,獲也。釋文云徐本作擒,王陶廬雲說文無擒字,其見於經傳者皆作禽,展獲字禽,不從手,是其證。下應二陽故有禽獲。二震為言,利執言者,言師出有名,如湯武曆數桀紂之罪、漢高討殺懷王者是也,故無咎。五應二,二震主爻,震長子,居師中為主,故曰長子帥師。二亦坎主爻,坎為震弟為尸,故曰弟子輿尸,輿尸故貞凶。貞,卜問也。言五宜與震,不宜與坎,與坎則使不當矣。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尸,使不當也。二居中為震主,故為群陰之帥。二坎陷於陰中,不可使,使則有輿尸之禍也。宋衷、虞翻謂弟子指六三,非是,皆因三爻有輿尸字而誤。

六五爻辭:田獵有所擒獲,利於興師問罪,沒有過錯;由長子統率軍隊,若讓次子載屍而歸,卜問則凶。「田」是打獵,「禽」是擒獲。《經典釋文》說徐邈本作「擒」;王陶廬指出《說文》並無「擒」字,凡見於經傳的都作「禽」,柳下惠名展獲、字禽,就不從手旁,正是明證。六五下應九二之陽,所以有擒獲。九二屬震體,「震」有「言」象;「利執言」是說出師有名,好比商湯、周武曆數夏桀商紂的罪狀,漢高祖討伐殺害楚懷王的人,所以沒有過錯。六五應九二:九二是震卦的主爻,震為長子,居師之中而為統帥,所以說「長子帥師」;九二同時又是坎卦的主爻,「坎」在三男中是震的弟弟,又有「尸」象,所以說「弟子輿尸」,載屍而歸,故「貞凶」。「貞」是卜問。意思是六五宜取九二的震象,不宜取它的坎象;取坎象,用人就不當了。《小象傳》說:「長子帥師」是依中道而行,「弟子輿尸」是用人不當。九二居中而為震主,所以能做眾陰的統帥;但它作為坎,又陷在群陰之中,不可派遣,派遣了就有載屍而歸的禍患。宋衷、虞翻說「弟子」指六三,不對,都是因為六三爻辭裡有「輿尸」二字而誤認。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大君指二震,震為君為言,故曰大君有命。坤為國,二升五居坤中,故曰開國。坎為室為家,二升五仍坎體,群陰承之,故曰承家。小人指上六。二升五雖開國承家,上六獨居五後,乘陽勢逆,不順承五,比之後夫凶即此爻也,故戒曰勿用。宋衷、虞翻解開國承家是矣,然二升五於上六何涉?即以勿用為戒,必有故也,不申其故,只以坤為小人,籠統說之,胡可乎?惠棟知其不安,仍不能得其故,竟謂小人指初三,益淆亂矣。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二升五位正,故曰正功。坤為邦為亂,上六反君道,故曰必亂邦。

上六爻辭:大君頒下命令,分封諸侯、立卿大夫之家,小人不可任用。「大君」指九二所在的震,「震」有「君」象、「言」象,所以說「大君有命」。「坤」有「國」象,九二升到五位便居於坤體之中,所以說「開國」;「坎」有「室」象、「家」象,九二升五仍屬坎體,眾陰承奉著它,所以說「承家」。「小人」指上六。九二升五雖能開國承家,唯獨上六留在五位之後,乘凌陽爻,形勢悖逆,不肯順承九五——《比》卦所說的「後夫凶」,講的就是這一爻,所以告誡說「勿用」。宋衷、虞翻解「開國承家」是對的,可是九二升五與上六有什麼相干呢?既然用「勿用」作告誡,必定有緣故;不申明緣故,只籠統說坤為小人,怎麼能行?惠棟察覺此說不妥,卻仍找不出緣故,竟說「小人」指初六、六三,就更加混亂了。《小象傳》說:「大君有命」是為了論定功勞,「小人勿用」是因為必定禍亂邦國。九二升到五位而得正,所以說「正功」。「坤」有「邦」象、「亂」象,上六違反為君之道,所以說「必亂邦」。

比卦

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寧方來,後夫凶。比,親也,輔也。坎坤同舍於子,故曰比。唐以前先天象失傳,故卦名不得解。清毛大可、黃宗義等知之而之認,後學不察,相率以言先天為戒,而自命為漢易。豈知康成注月令,於季夏云:未屬巽辰,又在巽位。巽若不在西南,未能在巽位乎?是先天方位,鄭且明言之。九家注同人云:乾舍於離,與日同居。荀爽注同人云:乾舍於離,相與同居。注陰陽之義配日月云:乾舍於離,配日而居;坤舍於坎,配月而居。已一再言之乎?比之義即以坎坤同居也。

《比》卦辭:吉。在郊野占筮,得大善、長久、貞正,沒有過錯;不安寧的四方之眾一併前來歸附,落在後頭的那個男子有凶。「比」是親近、輔助。按先天方位,坎與坤同宿於子位,所以叫「比」。唐代以前先天之象已經失傳,因此卦名講不通。清代毛奇齡、黃宗羲等人知道有先天之說卻又不肯承認,後學不加考察,相率把講先天當作禁忌,而自命為漢《易》。他們哪裡知道鄭康成注《月令》,講到季夏時說「未屬巽辰,又在巽位」——巽若不在西南,未支怎麼會落在巽位?可見先天方位,鄭玄早就明說過。《九家易》注《同人》說「乾舍於離,與日同居」;荀爽注《同人》說「乾舍於離,相與同居」,注「陰陽之義配日月」說「乾舍於離,配日而居;坤舍於坎,配月而居」——不是已經一說再說了嗎?《比》卦的取義,正在於坎與坤同居一位。

原者田也。左傳僖二十八年:原田每每。注高平曰原。周禮太卜原兆注:原,原田也。按古皆井田,每每者,井與井相間之形。坤為拆,象原田,故曰原筮。坎為筮,坤為原,原筮猶言野筮也。曲禮云:外事以剛日。鄭注:外事,郊外之事。儀禮士喪禮筮於兆域,兆域在郊外,即原筮也。而干寶因周禮三卜,一曰原兆,即訓原為卜,可謂大謬。

「原」就是田野。《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說「原田每每」,注稱高而平的地方叫「原」;《周禮》太卜「原兆」的注說,「原」就是原田。按古時都行井田,「每每」形容的正是一井與一井相間的形狀。「坤」有「坼裂」之象,像田間的界畫,所以說「原筮」。「坎」為筮,「坤」為原,「原筮」等於說在郊野占筮。《禮記·曲禮》說「外事以剛日」,鄭玄注「外事」是郊外之事;《儀禮·士喪禮》講在墓地占筮,墓地正在郊外,那就是「原筮」。可是干寶因為《周禮》三種龜卜中有一種叫「原兆」,便把「原」訓作占卜,可算是大錯。

按周禮太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日原兆。注:言龜兆似玉瓦原之璺鏬。然則原者原田,田必有璺鏬,象龜兆之形,故曰原兆,豈以原為卜乎?故原指坤,於訓卜固非。孔穎達謂原為原究,朱子謂原為再,王夫之謂原為本,俞樾謂原為始、為本,益浮泛不切。故夫說易而不求象,未有能當者也。

按《周禮》,太卜掌管三種龜兆之法:一叫玉兆,二叫瓦兆,三叫原兆;注說龜甲的裂紋像玉、像瓦、像原田上的裂罅。那麼「原」正是原田,田裡必有裂罅,形狀類似龜兆,所以叫「原兆」,哪裡是把「原」當作占卜呢?所以「原」指的是坤,訓為占卜本來就不對。孔穎達說「原」是推究,朱熹說「原」是再來一次,王夫之說「原」是根本,俞樾說「原」是開始、是本原,就更加空泛不切了。可見解《易》而不去尋求卦象,沒有能講得中肯的。

元謂九五。永貞者永定也。坤為亂,故曰不寧。方,詩小雅方舟為梁,漢書韓信傳云今井陘之道,車不得方軌,注皆訓方為並。方來,謂下四陰並來歸五也。舊解不求卦象,訓方為將、為四方,皆失之。艮為夫,上六獨居艮後,故曰後夫。下四陰皆承陽,獨上六乘陽不順,故凶。此卦因原象、筮象、夫象失傳,故自漢迄今無得解者。

「元」指九五。「永貞」是長久安定。「坤」有「亂」象,所以說「不寧」。「方」字,《詩經·小雅》「方舟為梁」,《漢書·韓信傳》「今井陘之道,車不得方軌」,注家都把「方」訓為並列。「方來」就是下面四個陰爻一齊前來歸附九五。舊注不去尋求卦象,把「方」訓成「將要」、訓成「四方」,都講錯了。「艮」有「夫」之象,上六獨自落在艮體的後面,所以說「後夫」;下面四個陰爻都上承陽爻,唯獨上六乘凌陽爻而不順從,所以凶。此卦因為「原」象、「筮」象、「夫」象一併失傳,所以從漢代到今天沒有人講得通。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不寧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上謂五,下謂四陰。上六居卦之極,故曰道窮。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先王謂五。坤為萬國,國必建侯,坤多故曰諸侯。五南面稱尊,撫臨天下,故王者取以為法。親即比也。

《彖傳》說:「比」是吉;「比」是輔助,下面的眾陰順從九五。「原筮元永貞無咎」,因為九五陽剛居中;「不寧方來」,因為上下彼此呼應;「後夫凶」,因為它的路已走到盡頭。這裡「上」指九五,「下」指四個陰爻;上六處在全卦的極位,所以說「道窮」。《大象傳》說:地上有水,是《比》之象,先王由此建立萬國、親近諸侯。「先王」指九五。「坤」有「萬國」之象,建國必然要分封諸侯;坤主眾多,所以說「諸侯」。九五面南稱尊,撫臨天下,所以為王者取來效法。「親」就是「比」。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坎為孚。五為卦主,故亦孚於初而比之。初失位,本有咎,比五故無咎。坤為缶,初居缶之最下,去五雖遠,然坎雨下注,始於四,以次及初,至初而缶盈矣,故曰有孚盈缶。陽性上升,五升上剝,剝窮上反下,則初陽復矣,故曰來;以其有待,故曰終來。有它謂有應於他方也。大過九四曰有它吝,謂應初也;中孚初九曰有它不燕,謂應四也。此兩卦皆有應而皆不吉者,以得敵為害也,故不安,故吝。此曰有它吉者,以陽來反初,當位有應,故吉。

初六爻辭:懷著誠信去親附,沒有過錯;誠信充滿瓦缶,最終陽氣歸來而另有所應,吉。「坎」有「孚」之象。九五是全卦之主,所以它也把誠信及於初六而與之相親。初六以陰居陽、失位,本該有咎,因親附九五而無咎。「坤」有「缶」之象,初六處在缶的最底部,離九五雖遠,但坎水如雨下注,從六四開始依次而下,到了初六,缶就注滿了,所以說「有孚盈缶」。陽的本性是上升,九五升到上位便成《剝》卦;《剝》窮極於上就返回於下,那麼初位便得陽而成《復》,所以說「來」;因為要經過一番等待,所以說「終來」。「有它」是說另有相應於他方。《大過》九四說「有它吝」,指應初六;《中孚》初九說「有它不燕」,指應六四。這兩卦都有相應之爻卻都不吉,是因為同性成敵反受其害,所以不安、所以吝惜。此處說「有它吉」,是因為陽返回初位,當位而又有應,所以吉。

荀爽以非應釋有它,清易家多從之。豈知大過、中孚皆有應而亦曰有它,則夫有它之不指非應甚明。虞翻謂初動成屯得正故吉,豈知此謂之變,不謂之來,更不得謂之終來。曰終來,固確有所指。且果如虞說,初動之正,乃初爻自變,益不得謂之有它,理甚明矣。虞亦知其說之有鏬,復申曰在內稱來。夫爻在外曰往,在內曰來,如需訟之往來得中、否泰之大小往來皆是;茲曰終來,若僅在內稱來,復何有始終之可言乎?失經旨矣。

荀爽把「有它」解釋為沒有相應之爻,清代易學家大多沿用。他們哪裡知道《大過》《中孚》兩卦都有相應之爻,卻同樣說「有它」,可見「有它」並不指沒有相應。虞翻說初六變動成《屯》而得正,所以吉;可是那叫「變」,不叫「來」,更不能叫「終來」。既然說「終來」,必定確有所指。何況照虞翻的說法,初爻變而得正是初爻自己變,就更談不上「有它」了,道理很明白。虞翻也察覺自己的說法有漏洞,又補充說爻在內卦就稱「來」。可是爻在外卦叫「往」、在內卦叫「來」,像《需》《訟》的「往來得中」、《否》《泰》的「大往小來」都是如此;如今說「終來」,若只是在內卦稱「來」,又哪裡談得上什麼始與終呢?這就失掉經文的本旨了。

它古蛇字。易林以坤為它,損之比云:大它當路,使季畏懼。以比下坤為它,不讀為誰他之他。繫辭云:龍它之蟄,以存身也。龍為乾,它為坤,言蟄於戍亥也,林所本也。而巽亦為蛇,故大過九四、中孚初九亦曰有它,後儒頗有用焦說者,又一義也。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它」是古「蛇」字。《焦氏易林》以坤為「它」:《損之比》說「大它當路,使季畏懼」,正是以《比》卦下體坤為蛇,並不讀作「誰何」的「他」。《繫辭》說「龍蛇之蟄,以存身也」,「龍」指乾,「蛇」指坤,講的是蟄伏在戌亥之位,《易林》就本於此。而「巽」也有「蛇」象,所以《大過》九四、《中孚》初九也說「有它」;後代學者頗有采用焦延壽這一說的,這又是一種解釋。《小象傳》說:《比》卦初六之所以吉,正因為另有所應。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二應五,故曰自內,言自內比五也。二當位中正,故曰貞吉。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言自內比五,不敢安逸也。失通佚,諸家作得失詁,非。六三:比之匪人。虞氏逸象乾為人。六三不當位無應,承乘皆陰,行失類,故曰比之匪人,言不得陽也。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三獨失實,故可傷。

六二爻辭:從內部親附,貞正得吉。六二上應九五,所以說「自內」,是講從內卦去親附九五。六二以陰居陰、當位而居中得正,所以說「貞吉」。《小象傳》說「比之自內,不自失也」,是講從內卦親附九五,不敢自求安逸——「失」與「佚」相通;各家當作得失的「失」來解,不對。六三爻辭:所親附的不是合適的人。虞翻所傳的逸象以「乾」為「人」。六三以陰居陽而不當位,上無相應,所承的六四、所乘的六二又都是陰爻,行事失去同類,所以說「比之匪人」,意思是得不到陽。《小象傳》說「比之匪人,不亦傷乎」。六三獨獨得不到陽爻的充實,所以可悲。

六四:外比之,貞吉。四承五,外比即從上。貞吉者,卜問則吉也。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陽為賢,指五。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九五伏離,當陽得位,嚮明而治,故曰顯比。王謂五。三驅,獵禮也。漢書五行志:田狩有三驅之制。注:三驅之禮,一為乾豆,二為賓客,三為君庖。又晉書五行志:登車有三驅之制。又劉聰傳:校獵上林,將軍負戟前導,行三驅之禮。艮數三,故曰三驅。前禽謂下四陰,上為後,故知前為下。失逸古通,逸前禽者,喻人皆來比,無所誅殺,任其逸也。坤為邑。不誡謂王師寬大,所至之邑,百姓仍安居樂業,人人親附,不驚誡也。說文誡,敕也;廣韻言警也。左傳桓十一年:鄖人軍其郊,必不誡。言無備虞也。

六四爻辭:向外親附九五,貞問得吉。六四上承九五,「外比」就是順從上位。「貞吉」是說卜問則吉。《小象傳》說「外比於賢,以從上也」,陽爻為賢,指的是九五。九五爻辭:光明正大地親附,君王用三驅之禮田獵,放走前方的禽獸,邑中百姓不必戒備,吉。九五之下伏著離體,又以陽居陽、當位居尊,面向光明而治理,所以說「顯比」。「王」指九五。「三驅」是田獵之禮:《漢書·五行志》說田獵有三驅之制,注稱三驅所獲,一供祭祀的乾肉,二供招待賓客,三供君王的庖廚;《晉書·五行志》也說登車有三驅之制;《劉聰載記》說在上林苑校獵,將軍持戟前導,行三驅之禮。「艮」的卦數是三,所以說「三驅」。「前禽」指下面四個陰爻;上六在後,可見「前」指的是下面。「失」與「逸」古時相通,「逸前禽」是比喻眾人都來親附,無須誅殺,任憑它們逃逸。「坤」有「邑」象。「不誡」是說王者之師寬大,所到的城邑百姓依舊安居樂業,人人親附,不必驚懼戒備。《說文》說「誡」是告敕,《廣韻》說是言語警告;《左傳》桓公十一年說「鄖人軍其郊,必不誡」,正是沒有戒備的意思。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九五中正,故顯。逆,迎也,下四陰皆逆我者也,逆而來歸,理應舍之,故曰逸前禽,如紂師之倒戈歸周是也。王注禽順行背我而走者,則射而取之。按順行與我同向,同向即背我,上六是也,故取之。此四字只王注得解。虞翻謂舍逆指上六,前禽指初,豈知後夫如得舍,尚何云凶?初有孚盈缶,即孚於五,又安得獨不及初?而後儒皆從之,異已。上使中者,言五所遣師徒合乎中道,故無過舉,得不誡也。

《小象傳》說:「顯比」之所以吉,是因為九五居位中正;「舍逆取順」,所以放走了前方的禽獸;「邑人不誡」,是在上者派遣的人合乎中道。九五中正,所以「顯」。「逆」是迎面而來。下面四個陰爻都是迎著我而來的,它們迎面歸附,按理應當放過,所以說「逸前禽」,好比商紂的軍隊倒戈歸周。王弼注說,順行是背著我逃走的,就射而取之;按順行是與我同一方向,同向也就是背對著我,上六正是如此,所以要取它。「舍逆取順」這四個字,只有王弼注講通了。虞翻說「舍逆」指上六、「前禽」指初六;可是「後夫」若能被舍過,還談什麼「凶」?初六「有孚盈缶」,本來就誠信於九五,又怎會獨獨漏掉初六?後代學者卻都跟著虞翻走,真是怪事。「上使中」,是說九五所派遣的軍隊合乎中道,所以沒有過分的舉動,百姓才用不著戒備。

唐郭京舉正,稱得輔嗣真本,以舍逆取順在失前禽下。朱芹引李清植曰:考象傳,屢以禽與東部字韻,屯三爻禽與窮韻,恆四爻禽與容韻,此又與中韻,郭京所改,顯失易韻。今按詩小雅呦呦鹿鳴,食野之芩,韻與此同。焦氏易林用韻如此者尤多,而履之夬以禽與功韻,與象傳尤符,蓋古音原如此。今晉人讀禽為輕,正與古音合。郭京所稱輔嗣本,無論真偽,不可從也。

唐人郭京作《周易舉正》,自稱得到王弼的真本,把「舍逆取順」一句移到「失前禽」之下。朱芹引李清植的話說:考察《象傳》,屢次拿「禽」與東部字押韻——《屯》卦六三爻「禽」與「窮」押韻,《恆》卦九四爻「禽」與「容」押韻,此處又與「中」押韻;郭京這一改,明顯破壞了《易》的韻腳。今按《詩經·小雅》「呦呦鹿鳴,食野之芩」,用韻與此相同;《焦氏易林》這樣用韻的更多,其中《履之夬》以「禽」與「功」押韻,與《象傳》尤其吻合,可見古音本來如此。如今山西人把「禽」讀作「輕」,正與古音相合。郭京所稱的王弼本,且不論真假,都不可依從。

上六:比之無首,凶。坎為首,首謂五也,而五為坎主。上六乘陽,首為所蔽,故曰無首。大過上六曰滅頂凶,既濟上六曰濡其首,與此義同也。而復於此爻更曰反君道,無首即反君道,反君故凶。荀虞皆不知首指五,故說皆不切。清惠士奇更實指曰首指上,謂木一在下為本,一在上為末,末即首,意謂上六為末爻,故為首也,說尤穿鑿。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道窮故無所終。

上六爻辭:親附而沒有首領,凶。「坎」有「首」之象,「首」指九五,而九五正是坎卦的主爻。上六乘凌在陽爻之上,把「首」遮蔽住了,所以說「無首」。《大過》上六說「滅頂凶」,《既濟》上六說「濡其首」,取義與此相同。而在這一爻上又更進一層說是違反為君之道:「無首」就是違反君道,違反君道所以凶。荀爽、虞翻都不知道「首」指九五,所以說得都不貼切。清人惠士奇更坐實說「首」指上六,講樹木一端在下為根本、一端在上為末梢,末梢就是頭,意思是上六居末爻所以為首——這個說法尤其穿鑿。《小象傳》說「比之無首,無所終也」。路已走到盡頭,所以沒有歸宿。

小畜卦

小畜。亨。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卦上下皆陽,一陰止於內,故曰小畜。畜,止也。太玄擬之曰斂,雲陽氣大滿於外,微陰小斂於內,是其義也。旁通豫坤為雲,上下皆坤爻,故曰密雲。兌為雨,乃兌雨前遇巽風,為風吹散,雲過日出,故不雨也。兌為西,伏坤為我,乾為郊,故曰自我西郊,言密雲起自西郊,過而不留也。舊解多從虞翻,以半坎為雲,既曰半坎,於密義似不合也。人知坎為雲,不知坤亦為雲,易林困之泰云:陰雲四方,日在中央。以泰上坤為雲也。人知坎為雨,不知兌亦為雨,上繫雲潤之以風雨,風謂巽,雨謂兌也。睽上九往遇雨,亦以兌為雨。

《小畜》卦辭:亨通;濃雲密佈而不下雨,雲氣來自我的西郊。此卦上下都是陽爻,唯有六四一陰阻止於內,所以叫「小畜」,「畜」就是阻止。揚雄《太玄》擬此卦為《斂》,說陽氣大滿於外、微陰小斂於內,正是這個意思。《小畜》與《豫》旁通,《豫》的坤有「雲」象,上下又都是坤爻,所以說「密雲」。「兌」有「雨」之象,可是兌雨前面遇上巽風,被風吹散,雲過天晴,所以不下雨。「兌」為西,伏體坤為「我」,「乾」為「郊」,所以說「自我西郊」,是講濃雲自西郊升起,飄過而不停留。舊注多依虞翻,以「半坎」為雲;既然只是半個坎,與「密」字之義似乎不合。人們只知坎為雲,不知坤也為云:《易林·困之泰》說「陰雲四方,日在中央」,正是以《泰》卦上體坤為雲。人們只知坎為雨,不知兌也為雨:《繫辭上》說「潤之以風雨」,「風」指巽,「雨」指兌;《睽》卦上九「往遇雨」,也是以兌為雨。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應之,曰小畜。健而巽,剛中而志行,乃亨。密雲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雲下降方為雨,尚往者,言雲氣為風所吹,散而往上,故不能雨。又離火上炎,將密雲沖散,不能下落為雨,故膏澤未施也。上往純對下施言。象曰:風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懿,美也。乾為德,離明,故曰文德。離明照天下,巽風散佈四方,故曰懿文德。

《彖傳》說:《小畜》一陰柔得其正位而上下五陽都來應它,所以叫「小畜」。下乾剛健、上巽順入,九二九五陽剛居中而志向得行,所以亨通。「密雲不雨」,是雲氣還在往上走;「自我西郊」,是恩澤尚未施行。雲要下降才能成雨,說「尚往」,是講雲氣被風吹散而向上飄走,所以下不成雨。再者二至四互體成離,離火向上燃燒,把濃雲沖散,雲落不下來化為雨,所以膏澤沒有施布。「上往」正是對著「下施」而言。《大象傳》說:風行走在天上,是《小畜》之象,君子由此美化文章德業。「懿」是美好。「乾」有「德」象,「離」為文明,所以說「文德」。離明照耀天下,巽風散佈四方,所以說「懿文德」。

初九:復自道,何其咎,吉。復,來也。初為陽本位,陽來初,故曰復;來初當位,故曰復自道,乾為道也。初前臨重陽,行難,宜有咎,然當位有應,遁世無悶,故無咎也。象曰:復自道,其義吉也。義者宜也,言行誼如此,宜其吉也。

初九爻辭:沿著自己的道路返回,能有什麼過錯?吉。「復」是來。初位本是陽爻的本位,陽來到初位,所以叫「復」;來到初位而當位,所以說「復自道」——「乾」有「道」之象。初九前面接連是九二、九三兩陽,同性行難,本該有咎;然而它當位而與六四相應,能像《乾》卦初九那樣遁世而不苦悶,所以沒有過錯。《小象傳》說「復自道,其義吉也」。「義」就是宜,是說行事的道理如此,理應得吉。

九二:牽復吉。復,來也。伏艮手,故曰牽復。玉篇云:牽,速也。禮學記君子之教喻也,道而不牽;姤九三象云其行次且,行未牽也:皆訓奉為速。牽復者,速來也,言來居二得中也。若作陽復解,則九二失位,何復之有?又按九二失位無應,承乘皆陽,本不吉,茲曰吉者,徒以得中也。象曰:牽復在中,亦不自失也。二雖不當位而在中,故吉。清儒多從虞翻,以五牽二,令二變陰應五為說。若然,則各卦非先變既濟不能說也,惑亂後學,莫此為甚。失佚古通,速復故曰不自佚,言不自安逸也。

九二爻辭:牽引而返回,吉。「復」是來。下卦乾伏著艮,「艮」為手,手能牽,所以說「牽復」。《玉篇》說「牽」是快速。《禮記·學記》講君子善於誘導,說「道而不牽」;《姤》卦九三《小象》說「其行次且,行未牽也」——這些「牽」字都訓作快速。「牽復」就是迅速前來,指陽來居二位而得中。如果解成陽氣來復,那麼九二以陽居陰本已失位,還談什麼復?再者九二失位又無相應,上承下乘都是陽爻,本來不吉;此處說吉,只因為它得了中位。《小象傳》說「牽復在中,亦不自失也」。九二雖然不當位卻居中,所以吉。清代學者多依從虞翻,說九五牽引九二,讓九二變成陰爻去應九五;若照這樣講,各卦非得先變成《既濟》才說得通,迷惑擾亂後學,沒有比這更厲害的了。「失」與「佚」古時相通,迅速前來所以說「不自佚」,是講不讓自己貪圖安逸。

九三:輿說輹,夫妻反目。輹正義作輻,而馬融以為車下縛,鄭玄訓為伏兔,則皆作輹,茲從馬鄭。伏坤為輿,伏震為輹。輹者輿所恃以行,乃輿在內而輹在外,則輿脫輹矣。乾為夫,坤為妻,巽得坤之初爻,故亦為妻。巽為白眼,卦二至上正反巽,白眼與白眼相反,是反目也。三上無應,下乘重陽,故有是象。震輹象失傳。左傳僖十五年筮遇歸妹之睽,曰車脫其輹。夫歸妹之睽,即震變離,震變離則震象毀,故曰車脫其輹。輹,伏兔,上承車箱,下軛車軸,子夏傳、釋名皆以輹為車屐,因在箱下有若履然,故左傳以震為輹。屐,震象也。虞氏改作腹,非也。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坎為室,坎伏不見,故曰不能正室,言夫無如妻何也。

九三爻辭:車廂脫落了車輹,夫妻反目。「輹」字《周易正義》本作「輻」,但馬融解作車底的綁縛,鄭玄訓為「伏兔」,兩家都是作「輹」,這裡依從馬、鄭。下卦乾伏著坤,「坤」有「輿」象;所伏的震有「輹」象。「輹」是車廂賴以行走的部件,如今車廂在內而輹在外,就是車脫了輹。「乾」為夫,「坤」為妻;巽是取坤的初爻而成,所以巽也為妻。「巽」有「白眼」之象,此卦二爻至上爻正看是巽、倒看也是巽,白眼與白眼相對,就是「反目」。九三與上九同為陽爻不成應,下面又乘著初九、九二兩陽,所以有這樣的象。「震為輹」這個象已經失傳:《左傳》僖公十五年記占筮遇《歸妹》之《睽》,占辭說「車脫其輹」——《歸妹》變《睽》正是下體震變成離,震一變,震象就毀了,所以說「車脫其輹」。「輹」就是伏兔,上面托著車廂,下面卡住車軸;《子夏易傳》和《釋名》都把「輹」比作車的木屐,因為它在車廂底下,樣子像鞋,所以《左傳》以震為輹——木屐本來就是震象。虞翻把「輹」改作「腹」,不對。《小象傳》說「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坎」有「室」象,此卦的坎伏而不顯,所以說「不能正室」,意思是丈夫拿妻子沒有辦法。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無咎。四卦主,五陽孚之,故曰有孚。釋文血馬云當作恤,憂也,是馬以血為恤之省文,而荀爽、王弼等直讀為血,非也。坎為恤為惕,乃坎伏不見,故曰恤去惕出,言不憂懼也。四當位有應,上承重陽,故無咎。象日:有孚惕出,上合志也。上謂五上,五上皆陽,四承之,陰遇陽得類,故曰合志,此與升初六之上合志義同也。巽為志,易林姤之小過心志不親,小過中爻正反巽,故心志不親;又蒙之升成子得志,亦以升下巽為志。蓋心志在內,而巽為伏,故巽為志。

六四爻辭:有誠信,憂患消去、驚懼退出,沒有過錯。六四是全卦之主,五個陽爻都信從它,所以說「有孚」。《經典釋文》說「血」字馬融認為應當作「恤」,即憂愁,可見馬融把「血」看作「恤」的省筆字;荀爽、王弼等人徑直讀作血,不對。「坎」有「恤」象、「惕」象,而此卦的坎伏而不見,所以說「恤去惕出」,意思是不再憂懼。六四以陰居陰而當位,下與初九相應,上承九五、上九兩陽,所以沒有過錯。《小象傳》(源本此處「曰」誤作「日」)說「有孚惕出,上合志也」。「上」指九五和上九,兩爻都是陽,六四承奉著它們,陰遇陽而得其配類,所以說「合志」;這與《升》卦初六「上合志」用法相同。「巽」有「志」之象:《易林·姤之小過》說「心志不親」,因為《小過》的中爻正反皆成巽,所以說心志不親;《蒙之升》說「成子得志」,也是以《升》卦下體巽為志。大約心志藏在裡面,而巽主潛伏,所以巽為志。

九五:有孚攣如,富以其鄰。孚謂孚於四。四卦主,陽喜陰,故下三陽亦孚於四。攣,引也,牽也,言陽皆孚四,有若牽引連接也。九家謂五孚下三爻,虞翻強命二變謂五孚二,並非,陽於陽不孚也。五天子位,巽為利,五乘之,故富。伏震為鄰,富以其鄰,言五之所以富,以鄰於四也。九家謂五以四陰作財,與下三陽共之,故曰不獨富,深得經旨。象曰:有孚攣如,不獨富也。不獨義見前。

九五爻辭:有誠信而彼此牽連,與鄰爻共享富有。這裡的「孚」是指信從六四。六四是全卦之主,陽喜愛陰,所以下面三個陽爻也都信從六四。「攣」是牽引、牽連,是說眾陽都信從六四,好像被牽引連接在一起。《九家易》說九五取信於下面三爻,虞翻硬要讓九二變爻、說成九五孚於九二,都不對——陽對陽是不相孚的。五是天子之位,上體巽有「利」之象,九五乘在巽上,所以富有。伏體震有「鄰」之象;「富以其鄰」是說九五之所以富,正因為緊鄰著六四。《九家易》說九五把六四這一陰當作財富,與下面三陽共同享有,所以叫「不獨富」,深得經文本旨。《小象傳》說「有孚攣如,不獨富也」,「不獨」之義見於上文。

上九:既雨既處,尚德載,婦貞厲,月幾望,君子征凶。雲上往,至上九而極。兌為雨,兌覆向下,是雨已下施也,故曰既雨。既,已也。詩召南江有汜,其後也處,毛傳:處,止也。既處者,言雨已止也。德者雨澤也,尚德載,言雨澤下降,乾旋坤受,地得載其德澤也。巽為婦,柔之為道不利遠,高處在上,非婦德所宜,故婦貞得此爻者厲也。兌為月,互離為日,月西日東相望。幾,孟荀作既,孟云即望十六日也。納甲法,十五日夜乾象,月盈甲;十六日平明巽象,月退辛。上九處巽之終,正既望也。既望則陽將消,又三無應,故征凶。

上九爻辭:雨已經下過,也已經停歇,德澤得以承載;婦人守此則危,月亮將圓,君子出行有凶。雲氣一路上行,到上九而極。「兌」有「雨」之象,兌倒轉過來口朝下,就是雨已下降施布,所以說「既雨」——「既」是已經。《詩經·召南·江有汜》說「其後也處」,毛傳訓「處」為止,「既處」是說雨已經停了。「德」指雨澤;「尚德載」是說雨澤下降,乾天迴旋、坤地承受,大地得以承載這份德澤。「巽」有「婦」之象;柔弱之道不宜行遠,上九高踞在上,不是婦德所適宜的,所以婦人占問而得此爻則危。「兌」為月,二至四互體成離為日,月在西、日在東,兩相對望。「幾」字,孟喜、荀爽本作「既」,孟喜說就是十六日的既望。按納甲之法,十五日夜裡配乾象,月滿而納甲;十六日天明配巽象,月退而納辛。上九處在巽體的終了,正是既望之時;既望之後陽氣將消,加上上九與九三同性無應,所以出行有凶。

自兌月象失傳,小畜、歸妹、中孚之月幾望,舊解皆以坎為月。豈知易之言月,十九皆謂兌,說卦象與經所用象不盡同也。易林復之臨云:月出平地。以臨上坤為地,下兌為月也。又家人之小畜云:杲杲白日,為月所食。以小畜互離為日,兌為月,兌月侵入離體之半,故曰為月所食。兌月象,後惟邵子知之,而清易家皆不信,豈知邵子所用,與易林合,與易合哉。象曰:既雨既處,德積載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吳先生曰:古得德同字,德積載,即雨澤得為大地所載也。巽為疑,下無應,陽遇陽,故疑。

自從「兌為月」這個逸象失傳,《小畜》《歸妹》《中孚》三處的「月幾望」,舊注都拿坎當月。他們哪裡知道《周易》講月,十有八九指的是兌;《說卦》所載的象與經文實際所用的象,本來就不完全相同。《易林·復之臨》說「月出平地」,是以《臨》卦上體坤為地、下體兌為月;《家人之小畜》說「杲杲白日,為月所食」,是以《小畜》互體離為日、兌為月,兌月侵入離體的一半,所以說被月所食。「兌為月」這個象,後世只有邵雍知道,清代易學家卻都不肯相信;他們哪裡想到邵雍所用的,正與《易林》相合,也與《周易》相合。《小象傳》說:「既雨既處」,是德澤積聚而得以承載;「君子征凶」,是心中有所疑慮。吳先生說:古時「得」「德」是同一個字,「德積載」就是雨澤得以被大地承載。「巽」有「疑」之象;上九下面無爻相應,遇到的九三又是同性之陽,所以生疑。

履卦

履虎尾,不咥人,亨。爾雅釋言:履者禮也。故太玄即擬為禮。禮莫大於辯上下、定尊卑,卦上天下澤,尊卑判然,人之行履莫大於是,故曰履。乾為虎,四虎尾,兌在乾後,故曰履虎尾。履,躡也,言三躡乾後也。乾為人,兌口為咥,人在外故不受咥。彖傳曰柔履剛,言三步乾剛之後也。荀爽謂三履二,祇以下卦為說。豈知卦名皆合上下卦取義,無取一卦者。且三履二是柔乘剛,與卦義正相背,非也。

《履》卦辭:踩著老虎的尾巴,老虎卻不咬人,亨通。《爾雅·釋言》說「履」就是禮,所以《太玄》擬此卦為《禮》。禮沒有比辨明上下、確定尊卑更要緊的;此卦上為天、下為澤,尊卑分得清清楚楚,人的行止沒有比這更重要的,所以叫「履」。「乾」有「虎」之象,九四是虎尾,下體兌跟在乾的後面,所以說「履虎尾」。「履」是踩踏,指六三踩在乾的後面。「乾」又有「人」象,「兌」為口,口能咬齧;人在外卦,所以不被咬。《彖傳》說「柔履剛」,是講六三跟在乾剛之後行走。荀爽說六三踩著九二,那是只就下卦立論;他哪裡知道卦名都是合上下兩卦取義,沒有只取一卦的。何況六三踩九二乃是柔乘剛,與卦義正好相反,講不通。

彖曰:履,柔履剛也。說而應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剛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說而應乎乾,謂三應上也。五下履巽,男為病宜有疚,疚即病也,然而不疚者,以五履帝位而中正也。互離為日故光明。人知坎為病,不知巽亦為病,故說疚象無有合者。豈知巽為隕落,當然亦為病。易林巽之鼎云:病傷不治。以鼎下巽為病。兌之蠱云:瘡痍多病。以蠱上艮為瘡痍,下巽為病也。由易林推之易,遁九三云有疾厲,豐六二云往得疑疾,易原以巽為疾病,故易林本之也。(集解荀注多利貞二字,兌秋乾冬正合,然他本皆無。)

《彖傳》說:《履》是柔踩在剛上;下體兌喜悅而上應於乾,所以踩著虎尾而虎不咬人,亨通;九五陽剛中正,居於帝位而沒有病患,光明正大。「說而應乎乾」,指六三上應上九。九五下面踩著互體巽,巽有病象,本該有「疚」——「疚」就是病;然而不病,是因為九五居帝位而又中正。三至五互體成離為日,所以說「光明」。人們只知坎為病,不知巽也為病,所以解說「疚」這個象沒有講得合的。他們哪裡知道「巽」有「隕落」之象,自然也就為病:《易林·巽之鼎》說「病傷不治」,是以《鼎》卦下體巽為病;《兌之蠱》說「瘡痍多病」,是以《蠱》卦上體艮為瘡痍、下體巽為病。由《易林》推求到《周易》,《遁》九三說「有疾厲」,《豐》六二說「往得疑疾」,可見《周易》原本就以巽為疾病,《易林》正是承襲它的(《周易集解》所引荀爽注多出「利貞」二字,兌屬秋、乾屬冬,與「貞」正相合,然而別的本子都沒有)。

象曰: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辨上下,定民志。謙坤為民為志,艮止為定。民志之所以不定者,以不知上下也。上天下澤,尊卑顯然,故君子法之以定民志,周公制禮是其事也。初九:素履,往無咎。四無應,二陽,陽遇陽得敵,宜有咎,然而無咎者,以能素位而行也,故曰素履,言屏去浮華,安常蹈素,循分自守也。能如此,故往無咎。象曰:素履之往,獨行願也。得敵無應,故曰獨行;甘於獨行,故無咎也。先儒於同性相違之義知者鮮,故獨行之故無有詳者。

《大象傳》說:上為天、下為澤,是《履》之象,君子由此分辨上下名分、安定百姓的心志。《履》與《謙》旁通,《謙》卦的坤有「民」象、「志」象,艮主靜止所以為「定」。百姓的心志之所以不安定,正因為不知上下名分;上天下澤,尊卑一目瞭然,所以君子效法它來安定民志——周公制禮,就是這件事。初九爻辭:以素樸之道行履,前往沒有過錯。初九與九四同為陽爻不成應,上面又是九二之陽,陽遇陽成敵,本該有咎;然而沒有過錯,是因為它能安於本位而行,所以說「素履」,意思是屏除浮華、安於常道、踐行素樸、守住本分。能這樣,所以前往無咎。《小象傳》說「素履之往,獨行願也」。成敵而又無應,所以說「獨行」;甘心獨行,所以沒有過錯。前儒懂得「同性相違」這層義理的很少,所以「獨行」的緣由從來沒有人講清楚。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貞吉。伏艮為道路,比陰得中,故坦坦。坦坦者寬平也。兌為昧無應,故曰幽人。居中故貞吉。象曰:幽人貞吉,中不自亂也。象多釋貞為正,此以不亂釋貞,明貞有正定二義也。

九二爻辭:所行的道路平坦寬闊,幽居之人貞正得吉。下卦兌伏著艮,「艮」有「道路」之象;九二緊挨著六三之陰而又居下卦之中,所以說「坦坦」,「坦坦」就是寬廣平整。「兌」有昏昧之象,九二上又無相應之爻,所以稱「幽人」。因為居中,所以「貞吉」。《小象傳》說「幽人貞吉,中不自亂也」。《象傳》多半把「貞」解作「正」,這裡卻用「不亂」來解「貞」,可見「貞」兼有「正」與「定」兩層意思。

六三:眇能視,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為于大君。說文:眇,一目小也。兌為小,離目,故曰眇能視。震為履,二三半震,故曰跛能履。眇而視,跛而履,皆力不足而不止之象,故象曰不足以有明、不足以與行也。三正在乾虎後故曰履虎尾。彖言不咥,此言咥者,蓋以上下卦言,乾虎在外,兌在後,故不咥;而以爻言,四虎尾,上虎首,三應在上,上必來三,虎首回噬,故三獨受咥而凶也。

六三爻辭:眼睛偏盲還要看,腳跛還要走;踩著虎尾,被虎咬傷,凶;武人為大君效力。《說文》說「眇」是一隻眼睛小。「兌」為小,三至五互體成離為目,所以說「眇能視」。「震」有「履」之象,二、三兩爻只半成震形,是半個震,所以說「跛能履」。眼半瞎還要看、腳跛了還要走,都是力量不足卻不肯停下的形象,所以《小象傳》說「不足以有明」「不足以與行」。六三正在乾虎的後面,所以說「履虎尾」。《彖傳》說不咬人,這裡卻說咬人:那是因為《彖》就上下兩卦立論——乾虎在外卦,兌在它後面,所以不咬;而爻辭是就爻位立論——九四是虎尾,上九是虎頭,六三所應在上九,上九必來就六三,虎頭回過來噬咬,所以唯獨六三挨咬而凶。

伏震為武人,乾為大君,三承乾,故曰武人為于大君,言武人忠於大君。陰順陽,代終事,與訟三之從王事同。象釋曰志剛,剛即謂大君,志剛即釋為義也。虞翻謂三失位,變得正成乾,直以武人變為大君,失之。近師俞蔭甫謂此與坤、訟六三之或從王事同義,略露曙光,特又以三升乾上釋為字仍誤也。震武之象,國語重耳筮遇貞屯悔豫,皆有震,曰車有震武。武,足跡也。震健,故震為武,易林本之,遇震即言武,於是履及巽之武人,象始大明。

下卦兌所伏的震有「武人」之象,「乾」有「大君」之象;六三上承乾體,所以說「武人為于大君」,是講武人效忠於大君。陰順從陽,代替陽完成事功,與《訟》卦六三「或從王事」同義。《小象傳》用「志剛」來解釋,「剛」就指大君,「志剛」正是解釋那個「為」字。虞翻說六三失位,變而得正就成乾,等於直接把武人變成大君,講錯了。近人俞樾說這一句與《坤》卦、《訟》卦六三的「或從王事」同義,稍稍透出一線曙光,可惜他又用六三升到乾上來解釋「為」字,仍舊錯了。「震為武」這個象見於《國語》:晉公子重耳占筮,得「貞屯悔豫」,兩卦都含震,占辭說「車有震武」——「武」是足跡,震性剛健,所以震為武。《焦氏易林》承襲此例,凡遇震就說「武」。於是《履》卦以及《巽》卦的「武人」,取象才大白於世。底本此段之後即接卷四《泰》卦:《履》卦九四「履虎尾,愬愬終吉」、九五「夬履,貞厲」、上九「視履考祥,其旋元吉」三爻的爻辭、《小象》連同尚氏註文整片脫去,今依底本實收,不據通行本代補。

周易尚氏學卷四 上經

泰卦

泰。小往大來,吉,亨。陽性上升,陰性下降,乃陰在上,陽在下,故其氣相接相交而為泰。泰,通也。陽大陰小,爻在外曰往,在內曰來,故曰小往大來。泰寅月卦,陽長故亨。彖曰:泰,小往大來吉亨,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內陽而外陰,內健而外順,內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陽上升,陰下降,故氣交。坤為萬物,為心志,交則萬物氣通,心志和合,故曰同。坤志象失傳,易林屯之益云:心勞且憂。益互坤,以坤為心。又需之否云:毛羽憔悴,志如死灰。以否下坤為志為死。(詳焦氏易詁易象補遺)內陽外陰,內健外順,內君子外小人,將老氏宗旨括盡無餘。乾為君子,坤為小人。泰本候卦,陽長故陰消。

《泰》卦辭:小的去、大的來,吉,亨通。陽的本性上升,陰的本性下降;此卦偏偏陰在上、陽在下,所以兩氣彼此迎接交合而成《泰》,「泰」就是通。陽為大、陰為小;爻在外卦叫「往」,在內卦叫「來」,所以說「小往大來」。《泰》是配寅月的候卦,陽氣正在增長,所以亨通。《彖傳》說:「泰,小往大來吉亨」,就是天地交感而萬物通暢,上下交感而心志相同;內卦為陽、外卦為陰,內剛健、外柔順,內君子、外小人,君子之道增長,小人之道消退。陽上升、陰下降,所以二氣相交。「坤」有「萬物」象、「心志」象;相交則萬物之氣貫通、心志和洽,所以說「同」。「坤為志」這個象已經失傳:《易林·屯之益》說「心勞且憂」,《益》卦有互體坤,正是以坤為心;《需之否》說「毛羽憔悴,志如死灰」,是以《否》卦下體坤為志、為死(詳見《焦氏易詁》與《易象補遺》)。內陽外陰、內健外順、內君子外小人這幾句,把老子的宗旨概括得一點不剩。「乾」有「君子」象,「坤」有「小人」象。《泰》本是十二消息候卦之一,陽長所以陰消。

按上經始乾坤,終水火,而以否泰為樞紐,明否泰剝復皆天地自然之法象、循環之原理,君子所宜居而安也,靜之象也。下經始咸恆,終既未濟,而以損益為樞紐,明吉凶失得、進退變化全在人為,君子所以自強不息也,動之象也。而否泰損益皆序於第十卦後者,數至十則盈,盈則變也。

按《周易》上經以《乾》《坤》開始,以坎離水火終結,而拿《否》《泰》作樞紐,表明《否》《泰》《剝》《復》都是天地自然的法象、循環往復的原理,君子應當安然處之——這是「靜」的一面。下經以《咸》《恆》開始,以《既濟》《未濟》終結,而拿《損》《益》作樞紐,表明吉凶得失、進退變化全在於人為,所以君子要自強不息——這是「動」的一面。而《否》《泰》《損》《益》都排在第十卦之後,是因為數目到十便滿盈,滿盈就要變化。

象曰:天地交,泰。后以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財裁同,釋文荀作裁,釋言疏財裁音義並同。漢時臣工上疏,裁察每作財察,是其證。財成即裁成也。互震為左,互兌為右,坤為民。以左右民者,孔疏左右助也,以助養其民也。虞翻謂坤富稱財,非。

《大象傳》說:天地交感,是《泰》之象,君主由此裁節成就天地之道,輔助天地之所宜,用來佐助百姓。「財」與「裁」相同:《經典釋文》說荀爽本作「裁」,《爾雅·釋言》疏說「財」「裁」音義都相同;漢代臣子上疏,「裁察」常寫作「財察」,正是明證。「財成」就是「裁成」。二至四互體成震,「震」有「左」象;三至五互體成兌,「兌」有「右」象;「坤」有「民」象。所謂「以左右民」,孔穎達疏說「左右」就是幫助,用來扶助養育百姓。虞翻說坤富有而稱「財」,不對。

初九:拔茅茹,以其匯,征吉。初應在四,四坤為茅茹,此象失傳。易林剝之坤云:荻芝俱死。以坤為荻芝。又同人之屯云:蓬蒿代柱,大屋顛倒。屯互艮為屋為柱,互坤為蓬蒿,故坤亦為茅茹。茹,菜屬也,詩鄭風茹藘在阪,前漢食貨志菜茹有畦。茅,說文菅也。茹與茅為二物。以其匯者,言茅與茹同拔,連類以及也。四有應,故征吉。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初應在四,故曰志在外,外坤為心志。

初九爻辭:拔起茅草連著茹菜,因為它們同類相連;出行吉利。初九上應六四,六四屬外卦坤,「坤」有「茅茹」之象,這個象已經失傳:《易林·剝之坤》說「荻芝俱死」,是以坤為荻芝;《同人之屯》說「蓬蒿代柱,大屋顛倒」,《屯》卦互體艮為屋為柱、互體坤為蓬蒿——可見坤也為茅茹。「茹」是菜類,《詩經·鄭風》說「茹藘在阪」,《前漢書·食貨志》說「菜茹有畦」;「茅」,《說文》解為菅草。可見「茹」與「茅」是兩樣東西。「以其匯」,是說茅與茹一同被拔起,牽連同類而及。六四與初九相應,所以出行吉利。《小象傳》說「拔茅征吉,志在外也」。初九所應在六四,所以說心志在外;外卦坤有「心志」之象。

九二:苞荒,用馮河,不遐遺,朋亡,得尚于中行。釋文云:荒本亦作巟,說文引同,許雲水廣,虞云大川也。晁氏云:漢易皆作巟,彖辭巟河是一事,象數無田穢之荒,作荒始於王弼。按晁說是也,巟河為對文。王弼蓋以坤為亂,改作荒,豈知坤為水,巟與河皆坤象也。苞今本作包,唐石經增改作苞,釋文亦作苞。二應在五,五坤為大川、為河,言二必上升,有苞括大川、馮涉長河之勢,斷不以其遼遠而不及也。陰以陽為朋,亡,往也,去也。朋往者,言二必往五,得尚居中正之位也。舊詁因坤水象及朋義失傳,故無有得解者。(禮記少儀有亡而無疾,晉語請從此亡,注皆訓為去。)象曰:苞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五位尊,故曰光大。

九二爻辭:包容廣闊的大水,徒步涉過大河,不遺棄遠方,朋類前往,能夠配享居中而行的尊位。《經典釋文》說:「荒」本又作「巟」,《說文》所引相同,許慎解「巟」為水面廣大,虞翻解作大川。晁說之說:漢代《易》本都作「巟」,《彖》辭的「巟」與「河」本是一事,象數上並沒有田地荒穢的「荒」,寫成「荒」是從王弼開始的。按晁說是對的,「巟」與「河」正是對文。王弼大概因為坤有「亂」象,才改成「荒」;他哪裡知道坤為水,「巟」與「河」都是坤象。「苞」字今本作「包」,唐石經增改作「苞」,《釋文》也作「苞」。九二上應六五,六五屬坤,「坤」有「大川」象、「河」象;這是說九二必定上升,有包舉大川、徒涉長河的氣勢,絕不會因為路途遼遠而顧及不到。陰以陽為朋類,「亡」是往、是去;「朋亡」是說九二必往六五,得以配享居中守正之位。舊注因為「坤為水」這個象以及「朋」字之義失傳,所以沒有人講得通(《禮記·少儀》「有亡而無疾」、《國語·晉語》「請從此亡」,注都把「亡」訓為去)。《小象傳》說「苞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五位尊貴,所以說「光大」。

九三:無平不陂,無往不復,艱貞無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陂,傾也;復,返也。陽息至三天地分,故曰平。然三居卦終,乾三雲終日乾乾,反復道也,言陽至三而盈,將反初成巽也,故曰無平不陂,無往不復。(巽隕落故傾)平陂往復雖相循環,然三本當位,能艱貞自守,必無咎也。坤為憂恤。(臨六三云既憂之無咎,以坤為憂。易林大壯之損雲使母憂嘆,以損互坤為憂也。詳焦氏易詁。)三臨之孚於群陰,故無恤。兌口為食,坤多故曰于食有福,乾為福也。

九三爻辭:沒有永遠平坦而不傾斜的,沒有一去而不回返的;在艱難中守正就沒有過錯;不必憂慮自己的誠信,在飲食上自有福分。「陂」是傾斜,「復」是返回。陽氣生長到第三爻,天地各佔一半,所以說「平」。然而九三處在下卦的終了,《乾》九三說「終日乾乾」,其《小象》說「反復道也」,意思是陽到三爻已經充盈,將要返回初位而變成巽,所以說「無平不陂,無往不復」(巽主隕落,所以說傾斜)。平與陂、往與復雖然循環相因,但九三本來當位,能在艱難中守正自持,必定沒有過錯。「坤」有「憂恤」之象(《臨》卦六三說「既憂之,無咎」,就是以坤為憂;《易林·大壯之損》說「使母憂嘆」,是以《損》卦互體坤為憂,詳見《焦氏易詁》)。九三迫臨上面的眾陰而取信於它們,所以不必憂慮。互體兌為口,口主飲食;坤主眾多,所以說「于食有福」——「乾」又有「福」象。

象曰:無往不復,天地際也。廣韻際,邊也,畔也。三應在上,三上居天地之極,極則返始,釋平必陂、往必復之故也。宋衷曰:三位在乾極,應在坤極。以極詁際字,最為明晰。乃惠棟、李道平等解釋宋注,竟從小爾雅謂際者接也,天地際即天地交接也。豈知乾極坤極正釋際義,際若為交接,與無往不復之義何與哉?失宋義矣。其它更無有能得解者。易理之失傳,更甚於易象矣。

《小象傳》說「無往不復,天地際也」。《廣韻》說「際」是邊緣、界畔。九三所應在上六,九三與上六分別處在乾天與坤地的兩端極處,到了極處就要返回起點——這正是解釋平必轉陂、往必轉復的緣故。宋衷說:九三之位在乾的極處,所應之爻在坤的極處。他用「極」來訓「際」字,最為清晰。可是惠棟、李道平等人解釋宋衷此注,竟依《小爾雅》說「際」是交接,把「天地際」講成天地交接。他們哪裡知道乾極、坤極正是「際」字的解釋;「際」若解成交接,與「無往不復」的意思有什麼相干呢?這就失掉宋衷的原意了。其餘各家更沒有講得通的。《易》理的失傳,比《易》象的失傳還要嚴重。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鄰不戒以孚。震為飛,故曰翩翩。坤虛,故曰不富。以,與也。震為鄰。以其鄰不戒以孚者,言四及五上皆有應予,下孚於陽也。陰得陽應必吉,故曰不戒以孚。戒,告誡也。震飛之象,易林屢用之,同人之坎云:出於幽谷,飛上喬木。以坎互震為飛也。證之易明夷初九云明夷于飛,易即以震為飛。舊解以離為飛,若泰無離象也。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實也;不戒以孚,中心願也。坤為心志。(按益九五云有孚惠心,以互坤為心也。否初象云志在君也,以坤為志也。易林以坤為心志,證尤多。舊解皆以坎為心志,自得此象,凡易言心志者,始皆得解。)中心願者,言陰喜應陽也。陽為實,失實,言無陽。

六四爻辭:輕捷地翻飛,並不富有,與它的鄰爻一同不待告誡而心懷誠信。「震」有「飛」之象,所以說「翩翩」;坤中空虛,所以說「不富」。「以」是與、連同,「震」又有「鄰」象。「以其鄰不戒以孚」,是說六四連同六五、上六都各有相應之爻,向下與陽爻相孚。陰得到陽的呼應必定吉利,所以說「不戒以孚」;「戒」是告誡。「震為飛」這個象,《焦氏易林》屢屢用到:《同人之坎》說「出於幽谷,飛上喬木」,是以《坎》卦互體震為飛。拿《周易》來印證,《明夷》初九說「明夷于飛」,可見《周易》本來就以震為飛。舊注以離為飛,可是《泰》卦並沒有離象。《小象傳》說:「翩翩不富」,是三陰都失掉了陽的充實;「不戒以孚」,是出於內心的願望。「坤」有「心志」之象(按《益》卦九五說「有孚惠心」,是以互體坤為心;《否》卦初六《小象》說「志在君也」,是以坤為志;《易林》以坤為心志的例證更多。舊注都以坎為心志,自從找回這個象,凡《周易》講心志之處才都講得通)。「中心願」是說陰喜歡與陽相應。陽為「實」,「失實」就是沒有陽。

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震為帝,坤貞乙,故曰帝乙。兌為妹,震為歸,婦人謂嫁曰歸,歸妹謂嫁妹也,正中爻震兌象也。祉,福也。以祉元吉者,言二升五,五來二(來二即歸),各當其位,永為儷耦,故元吉也。象釋曰中以行願,即謂五願歸居二也。帝乙或謂為成湯,或謂為紂父。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願也。五位尊,故曰元吉。中以行願,即謂五願歸二也。

六五爻辭:帝乙嫁女,因此得福,大吉。「震」有「帝」之象,坤在納甲之法中配「乙」,所以合稱「帝乙」。「兌」有「妹」之象,「震」有「歸」之象;女子出嫁叫「歸」,「歸妹」就是嫁妹妹。這正是取中間幾爻互體震、兌之象。「祉」是福。「以祉元吉」,是說九二升到五位、六五來到二位(「來二」就是出嫁),各自當位,永結配偶,所以大吉。《小象傳》用「中以行願」來解釋,就是說六五願意下嫁而居於二位。「帝乙」,有人說是商湯,有人說是紂王的父親。《小象傳》說「以祉元吉,中以行願也」。五位尊貴,所以說「元吉」;「中以行願」,就是六五願意下嫁給九二。

上六:城復于隍,勿用師,自邑告命,貞吝。復覆通,詩陶復陶穴,說文引作覆,是其證。艮為城,兌為隍,城池也。三至上艮覆,正當兌澤,故曰城覆於隍。九家云:城覆於隍,國政崩也。崩即謂艮覆。京房於復卦朋來無咎,朋作崩,與此義同也。又易林歸妹之泰云:傾奪我城,使家不寧。城傾即謂泰三至上艮覆,釋此爻也。坤為師,震為言、為告命,坤陰下降主退,故曰勿用。吳先生曰:邑,挹之省文,挹,損也,言自挹損其告命,如復世之下詔罪己也。貞吝,言卜問不吉,泰極將返否故也。象曰:城復于隍,其命亂也。坤為亂。其命亂者,言泰極返否,為天地自然之命運,無可避免。此命字與告命異,諸家混同之,非。

上六爻辭:城牆傾覆在護城壕裡;不要動用軍隊;從城邑中發出詔命;卜問有難。「復」與「覆」相通:《詩經》「陶復陶穴」的「復」,《說文》引作「覆」,正是明證。「艮」有「城」之象,「兌」有「隍」之象,「隍」就是護城的乾壕。三爻到上爻是一個倒過來的艮,正對著下面的兌澤,所以說「城覆於隍」。《九家易》說:城覆在隍中,是國政崩壞;「崩」正指艮的傾覆。京房把《復》卦「朋來無咎」的「朋」寫作「崩」,取義與此相同。又《易林·歸妹之泰》說「傾奪我城,使家不寧」,「城傾」就是指《泰》卦三至上的倒艮,正是解釋這一爻。「坤」有「師」象,「震」有「言」象、「告命」象;坤屬陰、性下降而主退,所以說「勿用」。吳先生說:「邑」是「挹」的省筆字,「挹」是減損,意思是自行減損自己的詔命,就像後世帝王下罪己詔一樣。「貞吝」是說卜問不吉,因為《泰》到極處將要返回《否》。《小象傳》說「城復于隍,其命亂也」。「坤」有「亂」象。所謂「其命亂」,是說《泰》極而返《否》,乃是天地自然的命運,無可避免;這個「命」字與前面的「告命」不同,各家把兩者混為一談,是錯的。

否卦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陽上升,陰下降,乃陽即在上,陰即在下,愈去愈遠,故天地不交而為否。否,閉也。《泰》上六《象傳》云「其命亂也」,言泰極反否,乃天地自然之命運,必至之理,非人力所能為。此曰否之匪人,仍其義也。陽往外而詘,陰來內而信,故不利君子貞。貞,卜問。其以正為說者,無論若何斡旋,皆不能通。

《否》卦辭:「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陽氣本性上升,陰氣本性下降。《否》卦乾在上、坤在下,陽原就居上,陰原就居下,各隨本性而行,只會越離越遠,天地之氣因此不能交合,於是成「否」。「否」就是閉塞。《泰》卦上六《象傳》說「其命亂也」,是講《泰》到極點自然反轉為《否》,這是天地自身的運數、必至之理,不是人力所能造作。此處說「否之匪人」,用的正是同一層意思:否閉並非由人造成。陽爻外往而屈縮,陰爻內來而伸張,所以於君子的卜問不利。「貞」在這裡是卜問的意思;舊說訓「貞」為守正,那麼無論怎樣周旋解釋,都講不通。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也。內陰而外陽,內柔而外剛,內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天氣本上騰而在外,地氣本下降而在內,愈去愈遠,故氣不交。氣不交故萬物不通而死矣。坤為萬物,為邦國。乾上坤下,君民不親,上下閉塞,而邦必亂,故曰無邦。否七月卦,陰長陽消,故曰小人道長,君子道消。

《彖傳》說:「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也。內陰而外陽,內柔而外剛,內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天之氣本來上騰,而乾又居外卦;地之氣本來下沉,而坤又居內卦,兩者越離越遠,所以二氣不能交感。二氣不交,萬物得不到生養就枯死了。尚氏用逸象立說:坤有「萬物」之象,又有「邦國」之象。此卦乾上坤下,君在上、民在下而彼此不親,上下閉塞,邦國必亂,所以《彖傳》說「無邦」。《否》是十二消息卦中的七月卦,此時陰氣漸長、陽氣漸消,所以說「小人道長,君子道消」。

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儉德辟難,不可榮以祿。乾為德,儉,約也。坤閉故曰儉德,言斂抑自守也。互巽為伏,故曰辟難。坤為患,為難,言遁世不出,以避世難。乾為祿,艮為榮,巽伏故不可榮以祿位,言當否之時,遁人山林,高隱不出也。初六:拔茅茹以其匯,征吉,亨。陰皆有應,故辭與泰同。泰茅茹象,指應爻;此則用本象也。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君也。坤為志,乾為君。志在君,言上應四也。

《大象傳》說:「天地不交,否。君子以儉德辟難,不可榮以祿。」乾有「德」象,「儉」是約束收斂。坤性閉塞,與乾德合起來便是「儉德」,說的是斂抑自守。《否》卦二至四爻互體成巽,巽有「伏」象,所以說「闢難」——躲避災難。坤又有「憂患」「患難」之象,合起來是說君子避世不出,以躲開亂世之難。乾為俸祿,艮為榮顯,而巽主伏藏,所以「不可榮以祿位」。整句是說:當此否閉之世,君子應當隱遁山林,高蹈而不出仕(源文「遁人山林」之「人」當作「入」)。初六爻辭:「拔茅茹以其匯,征吉,亨。」《否》卦三個陰爻都各有相應的陽爻,所以辭句與《泰》卦初九相同。不過《泰》卦的「茅茹」之象取自所應之爻,這裡則取本爻自身所在的坤體。《小象傳》說:「拔茅征吉,志在君也。」坤有「志」象,乾有「君」象。所謂「志在君」,是說初六向上與九四相應,心志繫於在上的陽剛。

六二:苞承,小人吉,大人否亨。苞今本作包,依唐石經及《釋文》,下同。包、苞古通用。《禹貢》「草木漸包」,注:包,叢生。《釋文》:字亦作苞。是包、苞古不分。《爾雅·釋言》云:苞,稹也。疏:孫炎曰,物叢生曰苞。《詩·唐風》「集於苞栩」,亦以苞為叢。是苞有多意、眾義。坤為眾。苞承者,言下三爻皆承陽有應也。小人謂二,二得中有應,故小人吉。凡陰得陽應必吉,陽得陰應不皆吉;而否卦陽氣上騰,不能下降,故大人否亨。大人謂五。否,不,言五雖得二應而不亨也。朱升釋承為脀,卦既無此象;荀爽謂二為四所包,朱震謂二為五所包。夫四五若能下施包二,則大人不否亨矣,非也。

六二爻辭:「苞承,小人吉,大人否亨。」「苞」字通行本作「包」,此處依唐石經和陸德明《經典釋文》作「苞」,下文同。包、苞二字古時通用:《尚書·禹貢》有「草木漸包」,注說「包」是叢生;《釋文》說此字也寫作「苞」,可見二字古時不分。《爾雅·釋言》說「苞,稹也」,疏引孫炎的話說,物叢生叫「苞」;《詩經·唐風》「集於苞栩」,也把「苞」用作叢聚。可見「苞」有多、有眾的意思。坤有「眾」象,下卦正是坤。所謂「苞承」,是說下面三個陰爻都上承陽爻而各有所應。「小人」指六二,六二居中而與九五相應,所以對小人吉利。凡陰爻得陽爻相應必定吉利,陽爻得陰爻相應卻未必都吉。《否》卦陽氣一味上騰、不肯下降,所以說「大人否亨」。「大人」指九五,「否」在此讀作「不」,是說九五雖得六二相應,卻仍不通泰。朱升把「承」解作祭祀盛牲的「脀」,卦中並無此象;荀爽說六二被九四所包,朱震說六二被九五所包——四、五若真能下施而包容六二,那大人就不會「否亨」了,所以都不對。

象曰:大人否亨,不亂群也。坤眾放曰群。坤為亂,亂,雜也。不亂群,言五不能下施應二,俾天地相雜也,故否亨。虞翻謂坤三陰亂弒君,大人不從,故不亂群。豈知不亂群,即仍天地不交之義,言五不能交二也。群義即釋苞義也。

《小象傳》說:「大人否亨,不亂群也。」坤為眾,眾多所以稱「群」。坤又有「亂」象,「亂」在這裡是錯雜的意思。「不亂群」,是說九五不能下降施與、與六二真正感應,使天地之氣交錯混同,所以才「否亨」——不能通泰。虞翻把它解作坤的三個陰爻作亂弒君、大人不肯附從,故曰「不亂群」;他不知道「不亂群」講的仍是天地不交的老意思,是說九五無法與六二交合。而「群」字之義,正是回頭解釋爻辭裡的「苞」字(苞即叢聚、眾多)。

六三:苞羞。此苞字與上同義,仍坤眾、坤群象也。羞,《說文》:進獻也。《左傳》隱三年「潤溪沼沚之毛,可薦於鬼神,可羞於王公」,杜注:羞,進也。《國語·楚語下》「於是乎每朝設脯一束,以羞子文」,注亦作進。苞羞者,眾進也。否本陰長之卦,故群進而消陽也。

六三爻辭:「苞羞。」這個「苞」字與六二的「苞」同義,仍舊取坤為眾、坤為群之象。「羞」字,《說文解字》訓為進獻。《左傳》隱公三年有「澗溪沼沚之毛,可薦於鬼神,可羞於王公」,杜預注:羞,就是進。《國語·楚語下》說「於是乎每朝設脯一束,以羞子文」,注也訓「羞」為進。所以「苞羞」就是群陰並進。《否》本是陰氣漸長之卦,六三居下坤之上,正是眾陰成群上進而消剝陽氣的時候。

象曰:苞羞,位不當也。六三不當位,進至於四,或與上相上下,則當位矣。言所以進者,以不當位也,釋苞羞之故也。自荀爽釋為羞恥,朱升釋為膳羞,位不當之義,皆莫知所指矣。

《小象傳》說:「苞羞,位不當也。」六三以陰爻居陽位,是不當位;若前進到第四位,或者與上九互換上下,就都當位了。這句是說眾陰之所以要上進,正因為所處之位不正——這才是「苞羞」(群陰並進)的緣由。自從荀爽把「羞」講成羞恥、朱升把它講成膳食之羞以後,「位不當」三字究竟指什麼,就誰也說不清了。

九四:有命,無咎,疇離祉。命,《說文》:使也;《廣韻》:召也。有命,言有所使命也。巽為命。《周語》:襄王錫晉文公命。蓋四履群陰之上,萬民(坤為民)順承,故有所錫命。四不當位,宜有咎,得群陰使命,故無咎。頤上九云「利涉大川」,與此義同也。疇、儔同。《荀子·勸學篇》云「草木疇生」,注:疇同儔。《前漢·韓信傳》「其疇十三人」,義亦同儔。儔,眾也。下坤為眾,離,附著;祉,福。疇離祉者,言眾陰同附陽,得主而受福也。孔疏訓疇為匹,匹謂初,言初得陽應而受福。然象釋曰志行,荀爽謂志行於群陰,固統三陰言,不專指初也。象曰:有命無咎,志行也。四履重陰,得行其志,故曰志行。

九四爻辭:「有命,無咎,疇離祉。」「命」字,《說文》訓為使令,《廣韻》訓為召喚,「有命」就是有所差遣、有所冊命。巽有「命」象(《否》二至四爻互巽)。《國語·周語》記周襄王賜晉文公以命服,正是此意。九四踏在下面三個陰爻之上,萬民(坤為民)都順從承奉,所以能有冊命頒下。九四以陽居陰、本不當位,照理該有咎;但它得到群陰的擁戴使命,所以「無咎」。《頤》卦上九說「利涉大川」,與這裡道理相同。「疇」與「儔」相通:《荀子·勸學》有「草木疇生」,注說「疇」同「儔」;《漢書·韓信傳》「其疇十三人」,義也同「儔」。「儔」是眾的意思,下卦坤正為眾;「離」是附著,「祉」是福。所以「疇離祉」是說眾陰一同依附陽爻,得到君主而承受福澤。孔穎達疏把「疇」訓作匹配、指初六,說初六得九四相應而受福;但《小象》解作「志行」,荀爽說是志行於群陰,可見是統說三個陰爻,並非專指初六。《小象傳》說:「有命無咎,志行也。」九四踏在重疊的陰爻之上,能夠施行自己的意志,所以說「志行」。

九五:體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繫于苞桑。《說文》:人依木則休。休者,憩息也。休否者,言當否之時而休息以俟也。蓋初四、三上相上下,則既濟成,五當位居中,宜靜俟也。舊解釋為休美,與其亡義背,似非也。九五為大人,故曰大人吉。九五巽體,巽為桑,坤為多,故曰苞桑。陸績《京氏易傳》注云:苞桑則叢桑也。巽為繩,為繫,故曰繫于苞桑。

九五爻辭:「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繫于苞桑。」(源文「體否」當作「休否」。)《說文》說人靠著樹木就是「休」,「休」即歇息。「休否」是說身處否閉之世,暫且休息以等待時機。因為初與四、三與上若互換上下,全卦就成《既濟》;九五既當位又居中,正該安靜等候。舊注把「休」講成美好,與下文「其亡其亡」的危懼之意相背,恐怕不對。九五是「大人」之位,所以說「大人吉」。九五處在互巽之中,巽有「桑」象,坤有「多」象,多而叢聚,所以說「苞桑」。陸績注《京氏易傳》就說:「苞桑」就是叢生的桑樹。巽又為繩、為繫縛,所以說「繫于苞桑」。

乃巽為隕落。五雖居中得正,而風隕在下,故有其亡之懼。蓋繫在大木,方能鞏固;桑而叢生,其柔可知;繫於柔木,其危可知。其亡其亡、繫于苞桑者,言時時慮亡,如係于苞桑之不足恃也。王陶廬云:唐石經初刻作包,後增改作苞。按《禹貢》草木漸包,傳釋為叢生,仍與苞同。自風隕象失傳,後儒不知危亡之故在五履巽,於是舊解皆以堅固為說,遂與易象不協矣。

但巽還有「隕落」之象——這是尚氏從《焦氏易林》裡鉤沉出來的漢代逸象,《說卦》中並沒有。九五雖居中得正,腳下卻踏著性主隕落的巽體,所以生出「其亡其亡」的憂懼。要知道繫縛在大樹上才牢固,桑樹而又是叢生的,其柔弱可想而知;繫在這樣柔弱的樹上,危險也就可想而知。「其亡其亡,繫于苞桑」,是說時時憂慮覆亡,正像繫在叢桑上一樣靠不住。王陶廬說:唐石經原刻作「包」,後來增改為「苞」。按《尚書·禹貢》「草木漸包」,孔傳解作叢生,仍與「苞」同義。自從巽為隕落這一象失傳,後儒不明白危亡的緣由在於九五履巽,於是舊注一概把「繫于苞桑」講成牢固可恃,就與易象不合了。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當也。五位尊而中正,故曰位當。上九:傾否,先否後喜。侯果曰:傾,覆也。上應在三,三巽為隕落,故曰傾否,言傾否而出之盡也。然當未覆之先,則仍否也,故曰先否。上反下則成震,震為樂,為後,故曰後喜。

《小象傳》說:「大人之吉,位正當也。」九五之位尊貴而中正,所以說「位當」。上九爻辭:「傾否,先否後喜。」侯果說:「傾」就是傾覆。上九下應六三,六三處在互巽之中,巽有隕落之象,所以說「傾否」——把否閉的局面整個傾覆倒盡。但在尚未傾覆之前,畢竟還是否閉,所以說「先否」。上九若下反而居三位,下體便成震;震有「樂」象、又有「後」象,這兩個象都是《焦氏易林》所存的漢代逸象,所以說「後喜」。

象曰:否終則傾,何可長也。否終則傾,言否終則泰復,不能長否。按否泰云「大小往來」「無平不陂,無往不復」,終則曰「城復于隍,其命亂也」;否則曰「否之匪人」,皆言天地否泰之運,循環往來,自然如此,不假人為,為上經天地水火之樞紐,明天道本如斯,不可易也。至下經第十卦之損益,則曰「損益盈虛,與時偕行」,曰「損剛益柔」,曰「損下益上,損上益下」,曰「見善則遷,有過則改」,所言皆履世之大經,修治之極軌,無絲毫委心任運之意,以為咸恆既未濟之樞紐,明人事宜如斯也。盡人事,聽天命,斯學易之功也。

《小象傳》說:「否終則傾,何可長也。」否閉到了盡頭就要傾覆,是說否極泰來,否閉不可能長久。按《否》《泰》兩卦,講的是「大往小來」「小往大來」,講「無平不陂,無往不復」,到最後說「城復于隍,其命亂也」;《否》則說「否之匪人」。這些話都在講天地否泰的運數循環往復、自然如此,不需人為造作。《否》《泰》是上經天地水火一繫的樞紐,說明天道本來如此,不可更改。到了下經第十卦《損》《益》,則說「損益盈虛,與時偕行」,說「損剛益柔」,說「損下益上,損上益下」,說「見善則遷,有過則改」——所講的全是立身處世的大綱、修養治理的準則,沒有一絲一毫聽天由命的意思。《損》《益》是《咸》《恆》《既濟》《未濟》一繫的樞紐,說明人事應當如此。盡人事而聽天命,這就是學《易》所得的功夫。

周易尚氏學卷五·上經

同人卦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荀爽曰:乾舍於離,相與同居。九家曰:乾舍於離,同而為日,天日同明,故曰同人。是乾之居南,漢儒已言之矣。又荀爽注「陰陽之義配日月」云:乾舍於離,配日而居;坤舍於坎,配月而居。不惟乾南,且言坤北,而惠徵君以為此漢儒言先天之鐵證也,而欲減其跡,曰荀氏用鬼易,以乾歸合離、坤歸合坎釋之。按乾歸為大有,坤歸為比,而荀氏所言者,則同人、師,乃離歸坎歸也。於遊歸恆例,尚不能知,而欲減其證,其誰信之。

《同人》卦辭:「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荀爽說:乾寄舍於離,兩者相與同居。《九家易》說:乾寄舍於離,同而為日,天與日同明,所以叫「同人」。可見乾位居南方,漢代經師早就講過了。荀爽注「陰陽之義配日月」又說:乾舍於離,配日而居;坤舍於坎,配月而居。這不但講乾在南,而且講坤在北。惠棟(人稱惠徵君)明知這是漢儒講先天方位的鐵證,卻想抹去這個痕跡,說荀爽用的是「鬼易」,拿「乾歸魂合離、坤歸魂合坎」來解釋。可是按游魂、歸魂的通例,乾宮的歸魂卦是《大有》,坤宮的歸魂卦是《比》;而荀爽所說的卻是《同人》與《師》,那是離宮的歸魂、坎宮的歸魂。連游魂歸魂的常例都還沒弄清楚,就想抹掉這條證據,誰能相信呢?

故夫同人卦義,舍九家、荀爽說,無有當者。伏坤為野,《正義》云:野以喻寬廣,言和同於人,宜無遠弗屆也。《易林》、九家、荀爽皆以乾為河、為海,是乾亦為大川。利涉謂五,中正有應,故傳釋為乾行。乾為君子,故利君子貞。貞,卜問也。

所以《同人》一卦的卦義,除了《九家易》和荀爽的說法,別的都講不通。此卦六爻陰陽互易則成《師》,其上體為坤,尚氏稱之為「伏坤」,坤有「野」象。孔穎達《正義》說:「野」用來比喻寬廣,是說與人和同,應當無遠不到。《焦氏易林》以及《九家易》、荀爽都以乾為河、為海,可見乾也有「大川」之象。「利涉」指九五,九五中正而與六二相應,所以《彖傳》解作「乾行」。乾又為君子,所以說「利君子貞」。「貞」在這裡是卜問。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坤為天下,五應二故能通天下之志。詳解在《焦氏易詁》中。

《彖傳》說:「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坤有「天下」之象——《同人》的伏體正含坤——九五下應六二,所以能貫通天下人的心志。這一段的詳細疏解,見尚氏所著《焦氏易詁》。

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易以陰陽相遇為類。(王引之繁稱博引,釋類為比,豈知皆非易之所謂類。)族,《正義》云:聚也。聚居一處,故曰同人。然所以能聚者,以其類也。設失類而為純陽或純陰,則不能聚矣。類族方能合異為同。乾陽物,坤陰物,同一物也,而分陰陽。辨,別也,明也。同人五陽一陰,陰雖少,然五陽之所類也,即五陽之所同也。同則不分,然陰物陽物,判然不同,辨而明之,方知同之中有異。易之道,同性相違,異物相感。自類字失詁,義遂不明。

《大象傳》說:「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易》以陰陽相遇為「類」。(王引之廣徵博引,把「類」解作「比」,殊不知那都不是《易》所說的「類」。)「族」字,《正義》訓為聚。聚居一處,所以叫「同人」。但能夠相聚的原因正在於「類」——陰陽異性相求;假使失去類應,成了純陽或純陰,就聚不起來了。所以要「類族」,才能合異為同。乾是陽物,坤是陰物,同樣是「物」,卻分陰陽。「辨」就是分別、辨明。《同人》五陽一陰,陰爻雖少,卻是五個陽爻所類應的對象,也就是五陽共同趨向的所在。既然同,就不分彼此;然而陰物與陽物畢竟判然有別,辨別清楚,才知道「同」當中還有「異」。《易》的道理是:同性相排斥,異物相感應。自從「類」字的訓詁失傳,這層意思就講不明白了。

初九:同人于門,無咎。初於二陰獨近,故曰同人于門。象曰:出門同人,亦謂二近初,初出門即遇也。虞翻以乾為門,命四變陰以應初,若卦為家人者,而惠棟、姚配中皆宗之。朱漢上強命初變,以艮為門,若卦為遁者,而毛奇齡、焦循宗之。是皆曲說害理。二坤爻,坤亦為門戶也。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誰咎謂無咎。

初九爻辭:「同人于門,無咎。」初九與六二這個唯一的陰爻最為切近,所以說「同人于門」。《小象》說「出門同人」,也是指六二緊鄰初九,初九一出門就遇上了。虞翻以乾為門,又命九四變為陰爻來應初九——那等於把《同人》改成了《家人》,而惠棟、姚配中都跟著他講。朱震硬要初九變爻,取艮為門——那等於把《同人》改成了《遁》,而毛奇齡、焦循又跟著他講。這些都是曲解,有害義理。其實六二本是坤爻,坤自身就有「門戶」之象。《小象傳》說:「出門同人,又誰咎也。」「誰咎」就是沒有過錯。

六二:同人于宗,吝。乾為主,為宗。二五正應,故同人于宗。但卦五陽皆同於二,今二獨親五,則三四忌之,致吝之道也。下繫云「遠近相取,而悔吝生」,遠謂應,近謂比。遠取應則不能近取比,如無妄六二往應五而利,則不繫初;近取比則不能遠取應,如中孚六四絕類上則不應初,而馬匹亡,是也。是故遠近萬不能兼取。同人六二遠應五,則有近不承陽之嫌;近承陽則失遠應,故吝也。彼夫咸六二、遁六二皆有應,象皆與此同,乃咸六二曰居吉,遁六二曰執之,皆戒其動,俾遠近皆不取,不取則悔吝免也。舊說皆不知其故在三四,故鮮有得解者。

六二爻辭:「同人于宗,吝。」乾有「主」象、「宗」象。六二與九五正相應,所以說「同人于宗」。但全卦五個陽爻都想與六二相同,如今六二偏偏只親近九五,那麼九三、九四就要嫉恨,這正是招致悔吝之道。《繫辭下傳》說「遠近相取而悔吝生」:「遠」指相應之爻,「近」指相比之爻。遠取所應就不能近取所比,例如《無妄》六二前往應九五而得利,就不再繫戀初九;近取所比就不能遠取所應,例如《中孚》六四斷絕同類而上承,就不再應初九,因而「馬匹亡」。可見遠近二者萬萬不能兼得。《同人》六二遠應九五,就有近處不承奉陽爻之嫌;若近承三、四之陽,又失掉了遠應,所以「吝」。再看《咸》六二、《遁》六二也都有應,取象與此相同,而《咸》六二說「居吉」,《遁》六二說「執之」,都是告誡不要妄動,使遠近兩邊都不去取——不取,悔吝也就免了。舊說都不明白癥結在九三、九四身上,所以很少有講得通的。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許慎《五經異義》云:易曰同人于宗吝,言同姓相取,吝道也。按此皆不明易理,不知吝之故何在,而為此穿鑿之說。同人二與五,與大有五與二同也,乃大有五應乾,無同姓之嫌,此獨曰同姓,尚能通哉。

《小象傳》說:「同人于宗,吝道也。」許慎《五經異義》說:《易》講「同人于宗吝」,是說同姓通婚,乃招吝之道。按這類說法都不明《易》理,不知道「吝」的緣由究竟在哪裡,才生出這種穿鑿附會之說。《同人》是六二與九五相應,《大有》是六五與九二相應,兩者情形相同;《大有》六五所應的是乾體之爻,卻沒人說它有同姓之嫌,偏偏這裡要講同姓,還能講得通嗎?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巽為伏,為寇盜(象失傳,詳《焦氏易詁》),為草莽,故曰伏戎于莽。乾為山,為陵(象失傳,詳《焦氏易詁》),巽為高,乾為行,故曰升其高陵。乾為歲,離卦數三,故曰三歲。三陽遇陽,得敵,其行塞,故升高不興也。象曰:伏戎于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敵剛即陽遇陽,安行謂行難。

九三爻辭:「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巽有「伏」象,又有「寇盜」象(此象已失傳,詳見《焦氏易詁》),還有「草莽」象,所以說「伏戎于莽」——把兵埋伏在草叢裡。乾為山、為陵(此象也已失傳,詳《焦氏易詁》),巽為高,乾為行,所以說「升其高陵」。乾又為歲,離的卦數是三,所以說「三歲」。九三以陽爻上遇九四之陽,同性相敵,前路阻塞,所以雖登高而終究不能起兵。《小象傳》說:「伏戎于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敵剛」就是陽遇陽而成敵,「安行」是說難以行動。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巽為墉,四居巽上,故曰乘其墉。乘墉據高,故不能攻之。然此爻不當位,無應予,承乘皆陽,困極矣,爻辭曰吉,則不得其義。象曰困而反則,似亦不得的解,而為此無可奈何之解。獨虞翻命四變陰,當位有應,承乘皆陽,人人皆知其吉矣。然四變陰,則巽墉象毀,四居坎上,而謂乘其墉則不合矣。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則,法也。反則,言循分自守也。

九四爻辭:「乘其墉,弗克攻,吉。」巽有「墉」(城牆)之象,九四正居互巽之上,所以說「乘其墉」。既已乘墉據高,對方就攻不上來。然而此爻以陽居陰、不當位,上下無所應與,所承所乘又都是陽爻,困窘到了極點,爻辭卻說「吉」,就講不出道理來了。《小象》說「困而反則」,似乎也不是確解,只是一種無可奈何的解釋。唯有虞翻讓九四變為陰爻,於是當位而有應,人人都看得出它吉。可是九四一變成陰,巽體就破了,「墉」象也毀了,九四變成居於坎上,再說「乘其墉」就不合了。《小象傳》說:「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則」是法度,「反則」是說安守本分。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此與屯六二義同。屯二欲上應五而為三四同性之陰所隔,故屯邅不進,然與五為正應,十年乃字,終必合也。同人九五欲應二,而為三四同性之陽所阻,故先號咷;然與二為正應,終必相遇,故後笑。伏震為笑,為後。虞翻以互巽為號咷。卦伏坤,故曰師。相遇,謂遇二也。從前不能相遇者,以三四之伏戎為害也,後克而勝之,故與二相遇。

九五爻辭:「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這與《屯》六二意思相同:《屯》六二想上應九五,卻被六三、六四同性的陰爻隔斷,所以徘徊不進;但它與九五是正應,「十年乃字」,終究要結合。《同人》九五想下應六二,卻被九三、九四同性的陽爻阻擋,所以「先號咷」;但與六二是正應,終究要相遇,所以「後笑」。二至四爻互巽,巽三爻陰陽互易即成震,尚氏稱為「伏震」,震有「笑」象、「後」象,這都是《焦氏易林》所存的逸象。虞翻則以互巽本身為號咷。全卦六爻陰陽互易則成《師》,坤在其中,坤為眾,所以說「師」。「相遇」就是與六二相遇。從前不能相遇,是被九三、九四埋伏的兵戎所害;後來攻克戰勝了它們,所以能與六二相會。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剋也。端木國瑚曰:同人先天乾二中直,五無應,故號咷;後天離中虛,五得應,故後笑。以先後天解同人之先後,及中直之義,雖未確切,較勝於舊解。上九:同人于郊,無悔。居外卦之上,故曰同人于郊。乾為郊,上乘陽無應,遠居郊外,曠莫與儔,故曰志未得。伏坤為志。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小象傳》說:「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剋也。」端木國瑚說:《同人》在先天方位上,乾居第二位而中實剛直,九五無所應,所以號咷;在後天方位上,離居中而中爻虛,九五得應,所以後笑。他用先天、後天來解釋《同人》的「先」「後」以及「中直」之義,雖未必確切,卻比舊注高明。上九爻辭:「同人于郊,無悔。」上九處在外卦的最上端,所以說「同人于郊」。乾有「郊」象。上九所乘的是陽爻,又沒有相應之爻,遠遠住在郊外,空曠寂寥、無人為伴,所以《小象》說「志未得」。伏坤有「志」象——《同人》六爻陰陽互易成《師》,坤在其中,尚氏據此取「志」。《小象傳》說:「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大有卦

大有:元亨。離乾皆居南,故曰大有,與同人義同也。元亨謂五也。五得尊位,故曰元;上下應故曰亨。坤五曰元吉,比五曰元永貞,損五、益五、鼎五皆曰元吉,是其證。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其德剛健而文明,應乎天而時行,是以元亨。五天位,二應之,故曰應乎天。離為夏,萬物相見,故曰時行。

《大有》卦辭:「元亨。」離與乾在先天方位上都居南方,同處一方而所有者大,所以叫「大有」,與《同人》取義相同。「元亨」是就六五說的:六五得居尊位,所以稱「元」;上下五個陽爻都來相應,所以稱「亨」。坤卦六五說「元吉」,《比》卦九五說「元永貞」,《損》《益》《鼎》三卦的五爻也都說「元吉」,可見「元」字繫於五位,這就是證據。《彖傳》說:「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其德剛健而文明,應乎天而時行,是以元亨。」五是天位,九二上應它,所以說「應乎天」。離為夏,夏時萬物彼此相見,所以說「時行」。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離為惡人,乾為善。二五相應予,而皆不當位。九二云有攸往,是二必往五也。二往五是揚善也;二往五則五下居二,是遏惡也。乾為天,為命,陰承乾,故曰順天休命。休,美也。

《大象傳》說:「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離有「惡人」之象,乾有「善」之象。九二與六五相應,可是兩爻都不當位。九二爻辭說「有攸往」,可見九二必定要上往五位。九二往五,是把善的一面推舉上去,就是「揚善」;九二上往,六五便下居二位,是把惡的一面壓抑下來,就是「遏惡」。乾為天、為命,陰爻承奉乾陽,所以說「順天休命」。「休」就是美好。

初九: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初無應,陽遇陽失類,故無交;無交故無害。然須艱貞自守,方無咎也。象曰:大有初九,無交害也。九二:大車以載,有攸往,無咎。伏坤為大車,為載。按《考工記》車人:大車,牛車也,兩轅,牛在轅內。凡載物皆用大車,與馬車回異。馬車皆小車,一轅,兩服在左右,專備人乘;若載物必大車也,故曰大車以載。上有應,往則得位,故無咎。象曰:大車以載,積中不敗也。二得中,承乘皆陽,皆曰積中。乾為實,故為積也。陽上升,故曰大車以載。義則本爻,象則用伏。(廬氏以乾為大車,乾似無此象。)

初九爻辭:「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初九沒有相應之爻,向上遇到的又是陽爻、同性而失其類應,所以「無交」——交往不成;正因為不相交,也就無所謂受害。不過必須在艱難中守正自持,才能沒有過錯。《小象傳》說:「大有初九,無交害也。」九二爻辭:「大車以載,有攸往,無咎。」《大有》六爻陰陽互易即成《比》,坤在其中,尚氏稱為「伏坤」,坤有「大車」象、「載」象。按《考工記·車人》:大車就是牛車,有兩根轅木,牛在兩轅之內。凡裝載貨物都用大車,與馬車全然不同;馬車都是小車,只有一根轅,兩匹服馬分列左右,專供人乘坐,要載物就非用大車不可,所以說「大車以載」。九二上有六五相應,前往則得正位,所以「無咎」。《小象傳》說:「大車以載,積中不敗也。」九二居中,所承所乘都是陽爻,這種情形都叫「積中」。乾為充實,所以有「積」象。陽氣上升,所以說「大車以載」。取義用的是本爻,取象則用伏卦。(盧氏以乾為大車,乾似乎沒有這個象。)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三為三公,兌為亨,天子謂五,小人謂四。四不中不正,失位無應,故曰小人。三兌體,可受亨於五,然而弗能者,以四亦陽害之也。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九三爻辭:「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三是三公之位;三至五爻互體成兌,兌有「亨」(享獻)之象。「天子」指六五,「小人」指九四。九四既不居中也不當位,失位而又無應,所以稱「小人」。九三處在互兌之體,本可以向六五行享獻之禮,然而辦不到,是因為九四同為陽爻,橫在中間加害於它。《小象傳》說:「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九四:匪其彭,無咎。《釋文》云:彭,子夏傳作旁,虞作尪,雲作彭作旁,聲字之誤。王陶廬云:諸家易俱不作尪,此仲翔故生異說,與先儒為難。按《說文》云:彭,鼓聲也。《釋名》:彭,旁也。然則彭之旁,音義並同。《詩·魯頌》「以車彭彭」,毛傳:有力有容也。《齊風》「行人彭彭」,毛傳:多也。《集韻》云:強盛也。然則彭之義,為聲容盛大無疑。兌為剛魯,故曰彭;離為文,故曰匪。《考工記》「且其匪色」,注:匪,採貌也。《少儀》「車馬之美,匪匪翼翼」,注:行而有文也。匪其彭者,言文采之盛大顯著也。象曰:匪其彭無咎,明辨皙也。明辨皙即釋文盛之義。蓋離為嘉會為禮,有禮則有文,上下秩然,明辨以哲,故無咎也。

九四爻辭:「匪其彭,無咎。」《經典釋文》說:「彭」,《子夏傳》作「旁」,虞翻作「尪」,並說寫作「彭」或「旁」都是聲近致誤。王陶廬說:各家《易》都不作「尪」,這是虞翻(字仲翔)故意標新立異,與先儒為難。按《說文》說「彭」是鼓聲,《釋名》說「彭」就是「旁」,可見「彭」與「旁」音義都相同。《詩·魯頌》「以車彭彭」,毛傳解作有力有容;《齊風》「行人彭彭」,毛傳解作多;《集韻》解作強盛。那麼「彭」的意思是聲容盛大,就沒有疑問了。兌有剛強粗放之象,所以說「彭」;離為文采,所以說「匪」。《考工記》「且其匪色」,鄭注:「匪」是有文采的樣子;《禮記·少儀》「車馬之美,匪匪翼翼」,注說是行走而有文采。所以「匪其彭」是說文采盛大而顯著。《小象傳》說:「匪其彭無咎,明辨皙也。」「明辨皙」正是解釋文采盛大之義。離為嘉會、為禮,有禮就有文,上下秩序井然,明白辨別而通達,所以沒有過錯。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孚,信也。五陽全孚於五,故曰交如。離南面嚮明而治,故曰威如。象曰:厥孚交如,信以發志也;威如之吉,易而無備也。五孚於諸陽,得行其志。孚即信,故曰信以發志,伏坎為信為志也。居尊位,人皆敬之,左右咸宜,故不必有所戒備。上九:自天佑之,吉無不利。五天位。佑,助也。王弼云:餘爻皆乘剛,上獨履柔,故吉利也。象曰:大有上吉,自天佑也。

六五爻辭:「厥孚交如,威如,吉。」「孚」是誠信。五個陽爻全都誠信歸向六五,所以說「交如」——彼此交孚。離是南面嚮明而治之象,所以說「威如」。《小象傳》說:「厥孚交如,信以發志也;威如之吉,易而無備也。」六五為眾陽所信服,能夠施行自己的心志。「孚」就是信,所以說「信以發志」;伏坎有「信」象、「志」象(《大有》陰陽互易成《比》,坎在其中)。身居尊位,人人敬重,左右無不相宜,所以不必設什麼戒備。上九爻辭:「自天佑之,吉無不利。」五是天位,「佑」是幫助。王弼說:其餘各爻所乘的都是剛爻,唯獨上九踏在柔爻之上,所以吉而有利。《小象傳》說:「大有上吉,自天佑也。」

謙卦

謙亨,君子有終。山本高而在地下,故曰謙。謙,不自足也。三承乘皆陰,故曰亨。艮為君子,坤為終,故曰君子有終。謙、嗛同。《漢書·藝文志》「易之嗛嗛」,《尹翁歸傳》「溫良嗛退」,注皆云同謙。嗛,不足也,少也,故彖傳以盈為對文。

《謙》卦辭:「亨,君子有終。」山本來高峻,此卦卻把艮山放在坤地之下,所以叫「謙」。「謙」就是不自滿。九三上下所承所乘都是陰爻,暢通無阻,所以說「亨」。艮有「君子」之象,坤有「終」之象,所以說「君子有終」。「謙」與「嗛」相同:《漢書·藝文志》有「易之嗛嗛」,《漢書·尹翁歸傳》有「溫良嗛退」,注都說「嗛」同「謙」。「嗛」是不足、是少,所以《彖傳》拿「盈」(滿)來與它對舉成文。

彖曰:謙亨,天道下濟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謙。謙尊而光,卑而不可踰,君子之終也。艮為天,為光明。(象本《易林》。實易以艮為天為光明之處甚多,詳《焦氏易詁》。荀爽謂陽來成坎,日月之象,故光明,非。)居下卦,故曰下濟。濟,止也,言一陽止於三而成艮也,艮止也。坤為卑,居上卦,故曰卑而上行,互震為行也。

《彖傳》說:「謙亨,天道下濟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謙。謙尊而光,卑而不可踰,君子之終也。」這一段的關鍵在於艮有「天」象、「光明」象——《說卦》並無此說,是尚氏從《焦氏易林》中鉤沉出來的漢代逸象。(其實《易》經文中以艮為天、為光明的地方很多,詳見《焦氏易詁》。荀爽說是陽爻來而成坎、取日月之象所以光明,不對。)艮既為天,而它又居於下卦,所以說「天道下濟」。「濟」是止的意思,是說那唯一的一個陽爻止於第三位而成艮,艮的卦德本來就是止。坤為卑下,卻反而居於上卦,所以說「地道卑而上行」;三至五爻互體成震,震為行,「上行」之象正由此而出。

天道虧盈四句,申有終之原理。變,毀也。坤為虧,為毀,為害,為惡,為鬼;震為神(象失傳,詳《焦氏易詁》),為人。艮一陽在上,故尊。(艮為官,為君子,人知之;乃為尊又不知。只《易林》以艮為貴為尊。)而光。卑謂居下卦。虞翻謂三位賤,故卑,非也。卑而不可踰者,艮為山,艮止坎險,故雖卑退,而不能踰越,終獲福也。

「天道虧盈」以下四句,是申說「君子有終」的道理。「變」就是毀。坤有「虧」「毀」「害」「惡」「鬼」諸象;震有「神」象(此象失傳,詳《焦氏易詁》),又有「人」象。艮以一陽居上,所以尊貴。(艮為官、為君子,人人都知道;至於艮為尊,卻沒人知道,只有《焦氏易林》以艮為貴、為尊。)「而光」也由此而來。「卑」是指艮體處在下卦。虞翻說第三爻位卑賤所以稱「卑」,不對。所謂「卑而不可踰」,是因為艮為山,艮又能止住坎險,所以雖然謙卑退讓,別人卻無法逾越,最終獲福。

象曰:地中有山,謙。君子以捊多益寡,稱物平施。捊,王弼本作裒。《釋文》云:鄭、荀、董、蜀才皆作捋,取也。捊、裒音同通用。陽來內故曰益,艮手故曰取。說卦坤為眾,故為多。剝下五陰,互三坤,多極矣,今上來益三,居中以界上下。坤為物,下物雖寡,陽來益之,上下物等,故曰稱物。坎為平,物稱故施平。(虞因艮多節謂艮為多,非。多白眼,多心,多眚,多字若可取象,則巽坎皆可為多,不只艮也。)

《大象傳》說:「地中有山,謙。君子以捊多益寡,稱物平施。」「捊」,王弼本作「裒」;《釋文》說鄭玄、荀爽、董遇、蜀才都作「捋」,是取的意思。「捊」「裒」音同通用。陽爻來居內卦,所以說「益」;艮為手,所以說「取」。《說卦》坤為眾,眾故為多。《剝》卦下面五爻皆陰,互體含三重坤,多到了極點;如今《剝》的上九下來益於三位而成《謙》,一陽居中,界分上下。坤為物,下體之物雖少,陽爻來增益它,上下之物就相等了,所以說「稱物」——稱量而使之均。坎為平,物既相稱,施與自然均平。(虞翻因《說卦》說艮「多節」便謂艮為多,不對。《說卦》還有「多白眼」「多心」「多眚」,「多」字如果可以取象,那巽、坎也都能為多,不止艮了。)

初六:謙謙君子,用涉大川,吉。初臨坎水,坎險坎陷,本不易涉,然初居下卦之下,謙而又謙,卑以自牧,故可用以涉此大川,而無不吉也。象曰:謙謙君子,卑以自牧也。揚子《方言》:牧,司也,治也。

初六爻辭:「謙謙君子,用涉大川,吉。」初六向上緊鄰互坎之水(二至四爻互坎),坎既險又陷,本來不容易涉渡;但初六處在下卦的最下位,謙而又謙,以卑下自我約束,所以能憑這份謙德涉過大川,無往不吉。《小象傳》說:「謙謙君子,卑以自牧也。」揚雄《方言》說:「牧」是主管、是治理。

六二:鳴謙,貞吉。《玉篇》:鳴,聲相命也。震為鳴,二承之。三陽為二友,損「一人行則得其友」是也。《詩·小雅》「嚶其鳴矣,求其友聲」,言二得承三,遂其所願,故得意而嗚也。二當位,故貞吉。象曰:鳴謙貞吉,中心得也。中心得,申鳴謙之故也。卦體坎,坎為中為心。

六二爻辭:「鳴謙,貞吉。」《玉篇》說:「鳴」是以聲相呼。震有「鳴」象(三至五爻互震),六二在下承接著它。九三這個陽爻是六二的朋友,《損》卦所謂「一人行則得其友」就是此意。《詩·小雅》「嚶其鳴矣,求其友聲」,正說六二得以承奉九三、遂了心願,所以歡喜而鳴。六二以陰居陰、當位,所以「貞吉」。《小象傳》說:「鳴謙貞吉,中心得也。」「中心得」是申說「鳴謙」的緣由。卦中二至四爻互體為坎,坎為中、為心。

九三:勞謙,君子有終,吉。坎為勞卦,故曰勞謙。艮為君子,艮成終,故曰君子有終。象曰:勞謙君子,萬民服也。三臨群陰,坤眾故曰萬民服。六四:無不利,撝謙。《釋文》撝、麾同,指撝也。象曰:無不利撝謙,不違則也。則謂三,言四順三,而發撝其謙德也。陰順陽,故無不利。子夏傳撝謙,化謙也,蓋化於三而不違之也。則純指三言,各家泛論之,非也。

九三爻辭:「勞謙,君子有終,吉。」《說卦》稱坎為勞卦,九三正在互坎之中,所以說「勞謙」。艮為君子,艮又主終成,所以說「君子有終」。《小象傳》說:「勞謙君子,萬民服也。」九三上臨眾多陰爻,坤為眾,所以說「萬民服」。六四爻辭:「無不利,撝謙。」《釋文》說「撝」與「麾」相同,是指揮的意思。《小象傳》說:「無不利撝謙,不違則也。」「則」指九三,是說六四順從九三,並把它的謙德發揮指點出來。陰爻順從陽爻,所以「無不利」。《子夏傳》說「撝謙」就是「化謙」,正是被九三所化而不違背它。「則」字純粹指九三而言,各家把它泛泛地講成法則,不對。

六五:不當(句),以其鄰,利用侵伐,無不利。坤虛故不當。震為鄰,為侵伐。以,與也。言五與四順三以征不服,無不利也。震為威武,故為侵伐為徵。李鼎柞謂六五離爻,離為戈兵,故為侵伐,毛奇齡、惠棟用之,非也。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上六反君道,故曰不服。荀爽謂指五似非。

六五爻辭:「不富,以其鄰,利用侵伐,無不利。」尚氏在「不富」下標一「句」字,是說這兩字自成一句(源文「富」訛作「當」)。坤中虛,虛則不富,所以說「不富」。震有「鄰」象、「侵伐」象。「以」在這裡當「與」講,是說六五與六四一同順從九三,去征討不服的人,所以無所不利。震主威武,因此能為侵伐、為征討。李鼎祚說六五是離爻、離為戈兵所以為侵伐,毛奇齡、惠棟沿用其說,都不對。《小象傳》說:「利用侵伐,征不服也。」上六居於君位之上、有違君道,所以稱「不服」。荀爽說「不服」指六五,恐怕不對。

上六:鳴謙,利用行師,征邑國。俞樾云:六二鳴謙,傳曰中心得,此曰志未得,何相反若是。疑鳴當作冥,與豫、升上六同例。按俞說是也。豫上六冥豫,《釋文》云鄭讀為嗚。鳴、冥古蓋同聲相假,猶捊之作裒也。坤為師,為邑國;震為征,為行。人眾勢強故利,然以冥謙行之,昧於事情,故難得志,宋襄公是也。象曰:嗚謙,志未得也;可用行師,征邑國也。上應在三,三坎為志。志未得,言上為四五所阻,應三難也。

上六爻辭:「鳴謙,利用行師,征邑國。」俞樾說:六二「鳴謙」,《小象》說「中心得」;這裡也說「鳴謙」,《小象》卻說「志未得」,怎麼會相反到這個地步?懷疑「鳴」當作「冥」,與《豫》《升》兩卦上六同例。按俞樾之說是對的。《豫》上六「冥豫」,《釋文》說鄭玄讀為「鳴」,可見「鳴」「冥」古時同聲通假,就像「捊」寫作「裒」一樣。坤有「師」象、「邑國」象;震有「徵」象、「行」象。人多勢強所以「利」;然而以昏昧的「冥謙」去行事,不明事情實況,所以難以得志——春秋時宋襄公就是這樣。《小象傳》說:「鳴謙,志未得也;可用行師,征邑國也。」上六下應九三,九三在互坎之中,坎為志。說「志未得」,是因為上六被六四、六五阻隔,難以應三。

豫卦

豫,利建侯行師。雷出地上,得眾志行,故豫。豫,和樂也。歸藏作分,言震雷上出,與地分離也;又一陽界於五陰之間,使上下分別,與周易義異。震為君,故曰建侯,與屯同義。坤為師,順以動,故利行師。

《豫》卦辭:「利建侯行師。」震雷從坤地之上發出,得到眾陰的擁戴而心志得行,所以叫「豫」。「豫」就是和樂。《歸藏》此卦名「分」,是說震雷向上發出,與地分離;又因為一個陽爻橫界在五個陰爻之間,把上下分開——這與《周易》取和樂之義不同。震有「君」象,所以說「建侯」,與《屯》卦「利建侯」同義。坤為師眾,全卦順而動,所以「利行師」。

彖曰: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豫之時義大矣哉。艮為天,坤為地,艮為日,坎為月,順故不過不忒。坎為刑罰,坤為民,坤順故刑罰清而民服。艮為時,震卦數四,故曰四時。坎為聖(虞氏逸象),李鼎祚以震為聖,非。

《彖傳》說:「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豫之時義大矣哉。」艮有「天」象,坤為地;艮又為日,坎為月——《豫》卦二至四爻互艮、三至五爻互坎。順而動,所以日月運行不過差、四時更替不錯亂。坎為刑罰,坤為民,坤性柔順,所以刑罰清簡而百姓服從。艮為時,震的卦數是四,所以說「四時」。坎為聖,這是虞翻所傳的逸象;李鼎祚以震為聖,不對。

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震為樂,為仁德,為帝,為薦。薦,進也;殷,盛也。艮為祖考。(象失傳,只《易林》知之。實小過六二過其祖,即以艮為祖,詳《焦氏易詁》。)古帝王作樂,皆以象其功德,用以郊天,使祖考配享。雷出地奮,聲容象之,故先王取以為法。震為王。

《大象傳》說:「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震有「樂」象、「仁德」象、「帝」象、「薦」象。「薦」是進獻,「殷」是盛大。艮有「祖考」之象。(這個象已失傳,只有《焦氏易林》還知道。其實《小過》六二「過其祖」,用的就是艮為祖,詳見《焦氏易詁》。)古代帝王制作音樂,都用來象徵自己的功德,用於郊天大祭,並讓祖先配享。雷從地中奮起,聲勢氣象正與作樂相似,所以先王取來效法。震又為王。

初六:嗚豫,凶。初應四,四震為鳴,故曰鳴豫。爻在此而象在應,如蒙三之金夫、泰二之包巟憑河及此,為易之通例。自此例不明,於是明夷初九之飛及翼,皆以離為象矣。初六得敵,不能應四,故凶。象曰:初六鳴豫,志窮凶也。窮者,極也。初為二三所隔,應四難,故曰志窮。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二當位,故中正。

初六爻辭:「鳴豫,凶。」初六上應九四,九四是震的主爻,震為鳴,所以說「鳴豫」。爻辭落在此爻,取象卻在所應之爻——像《蒙》六三的「金夫」、《泰》九二的「包荒憑河」,以及這裡,都是同一類,這是《易》的通例。自從這條通例不明,於是《明夷》初九的「飛」和「翼」,就都被講成離象了。初六向上遇到六二、同性相敵,無法與九四相應,所以「凶」。《小象傳》說:「初六鳴豫,志窮凶也。」「窮」就是極。初六被六二、六三隔斷,難以應四,所以說「志窮」。(六二爻辭源文脫漏。)《小象傳》說:「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六二以陰居陰、當位,所以說中正。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說文》:盱,張目也。《爾雅》:盱,憂也。又《詩·小雅》「云何盱矣」,鄭箋:病也。艮為視(象失傳,祇易及《易林》用之,詳《焦氏易詁》),坤為病,故曰盱。諸爻獨三得承陽,然失位,故睢盱上視,有憂悔也。艮止故遲。有、又通。遲有悔者,言遲疑不決,又有悔也。盱豫句,悔一字句。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位不當,釋盱豫之故。

六三爻辭:「盱豫,悔,遲有悔。」《說文》說「盱」是張目仰視,《爾雅》說「盱」是憂,《詩·小雅》「云何盱矣」鄭玄箋解作病。艮有「視」象(此象失傳,只有《易》經文和《焦氏易林》還在用,詳《焦氏易詁》),坤為病,所以說「盱」。六爻之中只有六三承接著九四之陽,可是它以陰居陽、失位,所以睜大眼睛向上張望,含著憂悔。艮的卦德是止,所以「遲」。「有」與「又」相通,「遲有悔」是說遲疑不決,又添一層悔。斷句上「盱豫」是一句,「悔」單獨一字為句。《小象傳》說:「盱豫有悔,位不當也。」「位不當」正是解釋「盱豫」的緣由。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盂子「由由然與之偕」,注:由由,自得之貌。由豫者,從容和樂也。坎為疑,上下四陰附之,陽遇陰則通,故曰大有得勿疑。陽以陰為朋,盍,合也。簪與笄同,所以括髮。朋盍簪,言群陰歸四,有若簪之括髮也。臧庸云:象盍簪者,取一陽橫貫於五陰之中。可謂觀象獨深。又杜詩「盍簪喧櫪馬」,言群馬縶於一槓之上,故以盍簪為喻。此語解易,可謂明白如晝矣。

九四爻辭:「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孟子》「由由然與之偕」,注說「由由」是自得的樣子,所以「由豫」就是從容和樂。坎為疑(三至五爻互坎),上下四個陰爻都來依附九四,陽遇陰則相通,所以說「大有得,勿疑」。陽以陰為朋,「盍」是合;「簪」與「笄」相同,是用來束髮的。「朋盍簪」是說眾陰歸附九四,就像髮簪把頭髮聚攏束住一樣。臧庸說:所謂「盍簪」之象,取的是一個陽爻橫貫在五個陰爻之中。這可謂觀象極深。又杜甫詩「盍簪喧櫪馬」,說的是群馬拴繫在同一根橫木上,所以借「盍簪」作比。用這句詩來解《易》,可以說明白如同白晝。

艮為簪。《易林》恆之咸云「簪短帶長」,以咸艮為簪;復之節語同,亦以節之互艮為簪。凡《易林》象,無不本於易。子夏傳為韓嬰作,在漢易為最古,即作簪,故焦氏亦讀為簪,與子夏傳同。至東漢則多改字,其詳皆在《焦氏易詁》中。(後之人於笄簪括髮之形象,茫昧失考,故於易象維妙維肖之朋盍簪三字,皆不知其故;而尤以謂漢以前無簪名者為失考。《儀禮》簪衣於裳,《韓非子》周主亡玉簪,李斯諫逐客宛珠之簪,謂漢以前無者非也。)

艮有「簪」象。《焦氏易林·恆之咸》說「簪短帶長」,正是以《咸》的艮體為簪;《復之節》文句相同,也是以《節》卦的互艮為簪。凡《焦氏易林》所用之象,無不本於《易》。《子夏易傳》為漢初韓嬰所作,是漢《易》中最古的,此處就作「簪」,所以焦延壽也讀為「簪」,與《子夏傳》一致。到東漢就多有改字,詳情都在《焦氏易詁》裡。(後人對於用簪笄束髮的形狀茫然失考,所以對「朋盍簪」這三個維妙維肖的易象都不明所以;尤其那種認為漢代以前沒有「簪」這個名稱的說法,更是失考。《儀禮》有「簪衣於裳」,《韓非子》有「周主亡玉簪」,李斯《諫逐客書》有「宛珠之簪」,說漢以前沒有「簪」名,是不對的。)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志謂坎,上下五陰皆孚於四,故曰志大行。六五:貞疾,恆不死。坎為疾,震生故曰不死。五以陰柔處尊位,乘剛勢逆,故常疾,然久而不死,以處中位也。如齊田得民,姜亦不遽亡也。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恆不死,中未亡也。中未亡之故,以得中故也。

《小象傳》說:「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志」取坎象,上下五個陰爻都誠信歸附九四,所以說「志大行」。六五爻辭:「貞疾,恆不死。」坎為疾病,震主生發,所以說「不死」。六五以陰柔處在尊位,又乘凌九四之剛,形勢逆背,所以常有疾患;然而久病不死,是因為它居於中位。就像春秋時齊國田氏雖已得民心,姜姓之君也不會馬上滅亡。《小象傳》說:「六五貞疾,乘剛也;恆不死,中未亡也。」之所以「中未亡」,正因為它得中。

上六:冥豫,成有渝,無咎。冥昧不事事,功之成者,必漸隳矣,故曰成有渝。然當位,目前雖無大咎,久則禍至,故象曰何可長。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何可長,言不足恃。

上六爻辭:「冥豫,成有渝,無咎。」昏昧沉溺於逸樂而不理事務,已經成就的功業必定漸漸毀壞,所以說「成有渝」——成果會生變。不過上六以陰居陰、當位,眼下雖無大咎,日子一久禍患必至,所以《小象》說「何可長」。《小象傳》說:「冥豫在上,何可長也。」「何可長」是說這樣的處境靠不住。

周易尚氏學卷六·上經

隨卦

隨:元亨利貞,無咎。歸藏曰馬徒。馬徒,即周禮太僕職所謂前驅。越語「勾踐親為夫差前馬」,注:前馬,前驅,在馬前也。按震為馬,互艮為徒隸,馬徒皆隨貴人馬,前行以闢道;而兌為口,為傳呼,於卦象頗合。茲周易名隨,似取隨時之義。震春,故曰元亨;兌秋,故曰利貞。吉春而夏可賅,言秋而科可賅。元亨利貞,即春夏秋冬,周而復始,循環不窮,故曰隨。隨時而動,不過不忒,故無咎。

《隨》卦辭:「元亨利貞,無咎。」《歸藏》此卦名「馬徒」。「馬徒」就是《周禮·太僕》所說的前驅。《國語·越語》「勾踐親為夫差前馬」,注說「前馬」就是前驅,走在馬前。按震為馬,二至四爻互艮為徒隸,馬徒都是跟隨貴人的馬前行、為之開道;而兌為口、為傳呼,與卦象頗為吻合。《周易》此卦名「隨」,似乎取隨順時勢之義。震屬春,所以說「元亨」;兌屬秋,所以說「利貞」。講了春,夏就包括在內;講了秋,冬也包括在內。元、亨、利、貞就是春、夏、秋、冬,周而復始,循環無窮,所以叫「隨」。隨時而動,不過分、不差失,所以「無咎」。

象曰:隨,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隨。大亨貞無咎,而天下隨時。隨時之義大矣哉。王肅本隨時皆作隨之,將卦義全失,朱於從之過矣。故夫讀易以明理為先也。象曰:澤中有雷,隨。君子以晌晦入宴息。艮為君子,又止故宴息。兌為昧,為晦;震往,往而遇兌,故曰晌晦。巽伏,故君子法此象,以晌晦人宴息。

《彖傳》說:「隨,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隨。大亨貞無咎,而天下隨時。隨時之義大矣哉。」王肅本把「隨時」都改作「隨之」,卦義全失;朱熹跟從他的讀法,就失誤了。所以讀《易》當以明理為第一要務。《大象傳》說:「澤中有雷,隨。君子以嚮晦入宴息。」(源文「晌」為「向」之訛。)艮為君子,艮的卦德是止,所以能「宴息」。兌為昏昧、為晦暗;震主前往,往前正遇上兌,所以說「嚮晦」——趨向天黑。巽有伏藏之義,所以君子效法這個卦象,天一黑就入內安息。

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官,蜀才作館,見《釋文》。惠棟云:官,古文館。以穆天子傳「官人陳牲」為證。按作館是也。艮為館,下卦艮覆,故曰館有渝。渝,變也。初至四為正覆良,象覆即於覆取義,易通例也。自覆象失傳,渝之古舊解皆不能說其所以然,而用覆之辭,如蒙掾(無左)如中孚之二三交,詁皆誤矣。

初九爻辭:「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官」字蜀才本作「館」,見《釋文》。惠棟說「官」是古文的「館」字,並舉《穆天子傳》「官人陳牲」為證。按作「館」是對的。艮有「館」象;《隨》卦下體是震,正是艮倒過來的覆卦,所以說「館有渝」。「渝」是變。從初爻到四爻是一正一覆的兩個艮,卦象既然是倒覆的,就從倒覆上取義,這是《易》的通例。自從覆象失傳,「渝」字的舊注都說不出所以然;凡是用覆象的辭句,例如《蒙》卦、例如《中孚》二三兩爻之交,訓解也都錯了。

渝而得位,故貞吉,與下貞凶為對文。艮為門,初臨之,而震為出,故曰出門。出門則有交接,陽遇陰則通,故有功。凡陽臨重陰者無不吉,此其一也。象曰:官有偷,從正吉也;出門交有功,不失也。失與佚通用,供,逸也。震動故不佚,言不敢安逸也。此與比六二不自失、小畜九二亦不自失,皆讀為佚,與吉韻。義詳比九五失前禽注。

初九變而得正位,所以「貞吉」,與九四「貞凶」正相對為文。艮為門,初九緊鄰其下,而震主出,所以說「出門」。出門便有交接,陽遇陰則通,所以「有功」。凡陽爻上臨重疊的陰爻沒有不吉的,這是其中一例。《小象傳》說:「官有渝,從正吉也;出門交有功,不失也。」「失」與「佚」通用,「佚」就是安逸。震主動,所以不佚,是說不敢貪圖安逸。這裡與《比》六二「不自失」、《小畜》九二「亦不自失」一樣,「失」都當讀作「佚」,與「吉」字押韻。詳細解釋見《比》九五「失前禽」的注。

六二:係小子,失丈夫。此爻舊解,淆亂至今者,一由卦象失傳,二由同性相敵之理不明也。初震為小子,四艮為丈夫。二近初,故係小子;為六三所隔,不能承四,故失丈夫。《易林》家人之巽云「孩子貪餌」,以伏震為孩子也。孩子即小子,是焦氏以震為小子,義即本此也。

六二爻辭:「係小子,失丈夫。」這一爻的舊注混亂到今天,原因有二:一是卦象失傳,二是同性相敵的道理沒弄明白。初九屬震,震為小子;九四屬艮,艮為丈夫。六二靠近初九,所以「係小子」;又被六三隔斷,不能上承九四,所以「失丈夫」。《焦氏易林·家人之巽》說「孩子貪餌」,正是用伏震為孩子。孩子就是小子,可見焦延壽以震為小子,取義就本於此。

又復之剝云「夫亡從軍」,以剝上艮為夫,是艮為丈夫,焦氏仍本之易。蓋以二人言,初生者長,後生者少,故說卦以震為長子,艮為少子;而以一人言,則初少上老,故經以震為小子,艮為丈夫。先儒不知經取象往往與說卦不同,不敢直認,豈知象傳所釋至明也。象曰:係小子,弗兼與也。

《焦氏易林·復之剝》又說「夫亡從軍」,是以《剝》卦上九的艮為夫,可見艮有「丈夫」之象,焦延壽仍是本於《易》。原來若就兩個人來說,先生的為長、後生的為少,所以《說卦》以震為長子、艮為少子;若就一個人的一生來說,則初爻為少、上爻為老,所以經文以震為小子、艮為丈夫。先儒不知道經文取象往往與《說卦》不同,不敢直截承認,殊不知《小象傳》所解釋的已經再明白不過。《小象傳》說:「係小子,弗兼與也。」

二居初四之間,近初遠四,故曰弗兼與。虞翻謂二應五,以五為小子,五為少女,焉能為小子,失之遠矣。六三:係丈夫,失小子,隨有求(句)得(句),利居貞。三近四承陽,故上繫文夫;為二所阻,故下失小子。象謂志合下,是明以震為小於,艮為丈夫也。隨有求句,與下隨有獲對文。艮為求,陰承陽故有得,巽為利。咸六二云居吉,茲云利居貞,似亦以動為戒。蓋上無應,靜而承陽則吉,動則不利。舊解謂之正應上,於居義相背,非也。

六二處在初九與九四之間,近初而遠四,所以說「弗兼與」——兩邊不能兼得。虞翻說六二應九五、以九五為小子;九五是少女之位,怎麼能作小子?錯得太遠了。六三爻辭:「係丈夫,失小子,隨有求,得,利居貞。」尚氏在「求」「得」之下各標一「句」字,是標明斷句。六三靠近九四、上承陽爻,所以「係丈夫」;被六二阻隔,所以「失小子」。《小象》說「志合下」,正是明白地以震為小子、艮為丈夫。「隨有求」自成一句,與九四「隨有獲」對文。艮為求,陰承陽所以有得,巽為利。《咸》六二說「居吉」,這裡說「利居貞」,似乎也是以妄動為戒。因為六三上無應爻,安靜地承奉陽爻則吉,一動就不利。舊注說六三正應上六,與「居」字之義相背,不對。

象曰:係丈夫,志合下也。下謂初。輕以艮為丈夫,以震為小子,可謂明白矣。九四:隨有獲,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下乘重陰得民,故有獲;不當位,前遇敵,故貞凶。然下孚於眾,光明正大,遵循正道,亦無咎也。艮為道,為光明。虞氏命三四全變成離,取明象,迂曲失經旨。大畜彖傳曰「剛健篤實輝光」,剛健謂乾,輝光謂艮,是艮為光明,易有明文。

《小象傳》說:「係丈夫,志合下也。」「下」指初九。經文以艮為丈夫、以震為小子,可以說是再明白不過了。九四爻辭:「隨有獲,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九四向下乘著重疊的陰爻、得到民眾,所以「有獲」;但它以陽居陰、不當位,前面又遇上九五之陽同性為敵,所以「貞凶」。然而它對下面眾陰講信用,光明正大,遵循正道,也就沒有過錯。艮為道、為光明。虞翻讓三、四兩爻全變成離以取「明」象,迂迴曲折,失了經文本旨。《大畜·彖傳》說「剛健篤實輝光」,「剛健」指乾,「輝光」指艮,可見艮為光明,《易》裡本有明文。

象曰:隨有獲,其義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其義凶者,謂四本不凶,而凶者以不當位也。大畜、頤上九皆下孚於陰而吉。九五:孚于嘉,吉。《易林》每以震為嘉,蓋本此也。嘉指二,五孚於二,二震體,故曰孚于嘉。象曰:孚于嘉,位正中也。二五皆當位,故曰正中。

《小象傳》說:「隨有獲,其義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所謂「其義凶」,是說九四本來不凶,之所以凶,只因為不當位。《大畜》和《頤》的上九都向下取信於陰爻而得吉,可作參照。九五爻辭:「孚于嘉,吉。」《焦氏易林》常以震為嘉,大概就本於此。「嘉」指六二,九五取信於六二;六二屬震體,所以說「孚于嘉」。《小象傳》說:「孚于嘉,位正中也。」六二、九五都當位,所以說「正中」。

上六:拘係之,乃從維之,王用亨于西山。伏艮為拘,為山;兌西故曰西山,兌口故曰亨。王渭五。三至上正反巽,巽為繩,故曰繫,曰維。虞翻曰:兩繫稱維。正反兩類詩所謂縶之維之也。卦以隨為義,六窮於上,五恐其去,拘係之,從維之,或即其隱居之處而宴享之,言六無所隨,而五必隨之也。西溪易說云:先儒說易,遇西山西鄰,皆曰文王事也,可謂大謬。象曰:拘係之,上窮也。窮,盡也。

上六爻辭:「拘係之,乃從維之,王用亨于西山。」伏艮有「拘」象、「山」象;兌居西方,所以說「西山」,兌為口,所以說「亨」(享獻)。「王」指九五。從三爻到上爻是一正一覆兩個巽,巽為繩,所以說「繫」、說「維」。虞翻說:兩條繩子相繫叫「維」。這一正一覆的兩類繩索之象,正是《詩經》所說的「縶之維之」。此卦以「隨」立義,上六到了窮極之地,九五怕它離去,於是拘住它、又用繩索維繫它,或者索性就在它隱居的地方設宴款待——是說上六無所可隨,而九五一定要隨它。《西溪易說》講:先儒解《易》,凡遇「西山」「西鄰」就說是文王之事,可謂大錯。《小象傳》說:「拘係之,上窮也。」「窮」就是盡。

蠱卦

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左傳蟲蠱,而歸藏作蜀。詩(?)風「絹絹(左蟲)者躅(左蟲)」,躅(左蟲),葵中蠶也。詩詁:蜀已有蟲,再加蟲俗字。然則蜀亦蟲,與蠱義同也。蠱,敗也,壞也。卦上山震木,為材木之所出,乃下卦為巽,巽隕落故敗。又巽為蟲,蟲蠢物朽腐。大過曰棟撓(左木),《易林》旅之履云「木內生蠢」,蠢即蠱,皆以巽也,故壞。

《蠱》卦辭:「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左傳》有「蟲蠱」之說,而《歸藏》此卦名作「蜀」。《詩·豳風》「蜎蜎者蠋」,「蠋」就是葵菜中的青蟲。《詩詁》說「蜀」字本已含蟲形,再加蟲旁是俗字;那麼「蜀」也就是蟲,與「蠱」同義。「蠱」是敗、是壞。此卦上體艮山、下體巽木,本是出產材木之地,可是下卦為巽,巽有「隕落」之象,所以敗壞。巽又為蟲,蟲是蛀蝕之物,能使物朽腐。《大過》說「棟橈」,《焦氏易林·旅之履》說「木內生蠹」,「蠹」就是蠱,都取巽象,所以主壞。

禮王制「執左道以亂政」疏云:蠢者,損壞之名。周禮秋官庶氏,掌除毒蠱,鄭注:毒蠱,蟲物而病害人者。又翦氏,掌除蠢物,凡庶蠱之事,注:蠱,蠢之類。又史記秦德公二年初伏,以狗御蠱,注:蠱,惡氣。是蠱之為蠢為腐壞甚明。又左傳云:女惑男,風落山,謂之蠱。女惑男,男敗;風落山,山敗。亦以敗壞說蠱。

《禮記·王制》「執左道以亂政」孔疏說:「蠹」是損壞的名稱。《周禮·秋官》庶氏掌管除去毒蠱,鄭玄注:毒蠱是蟲類而能害人致病的。又翦氏掌管除去蠹物、凡屬蠱害之事,注說:蠱是蠹一類。又《史記》載秦德公二年初次設伏日,用狗來禳除蠱,注說:蠱是惡氣。可見「蠱」是蠹、是腐壞,非常明白。《左傳》又說:女惑男、風落山,叫作蠱。女迷惑男,男就敗壞;風吹落山木,山也敗壞——同樣是拿敗壞來解釋「蠱」。

荀爽謂蠱為事,朱子蓋以為不安,又曰壞極而有事。夫卦名皆由卦象而生,詁蠱為事為惑,皆正訓不誤,而此則義為敗壞,亦卦象所命也。彖曰巽而止蠱,亦以敗壞為說;若必拘序卦而訓為事,則此句義難通矣。陽得陰則通,坤為大川,為事,剛往坤上,下履重陰,容民得眾,故曰利涉大川,曰往有事。

荀爽把「蠱」講成「事」,朱熹大概也覺得不妥,才又說是壞到極點而有事可為。卦名都由卦象生出;把「蠱」訓為事、訓為惑,就訓詁本身說都不算錯,但此卦之義為敗壞,同樣是卦象所決定的。《彖傳》說「巽而止蠱」,也是就敗壞立說;如果一定要拘守《序卦傳》而訓為「事」,這一句就講不通了。陽爻得到陰爻就通,坤為大川、又為事;《蠱》的剛爻上往而居坤位之上,下面踏著重疊的陰爻,能容納百姓、得到眾心,所以說「利涉大川」,說「往有事」。

乾元為甲、蠱之先為泰。乾為日,三爻故曰先甲三日。乃由泰反否而蠱為之始,初交上為蠱,二三隨上成否,甲之在下者反上,先甲變為後甲矣,故又曰後甲三日。蠱旁通隨,隨者由否反泰之始,上爻下成隨,四五隨下成泰,甲之在上者反下,後甲又變為先甲矣。否泰相循環相終始,來往 信,天道因如是也。

乾元為「甲」,《蠱》之前一卦是《泰》。乾為日,乾有三爻,所以說「先甲三日」。由《泰》反轉為《否》,是以《蠱》為開端:《泰》的初爻上交到上位就成《蠱》,二、三兩爻再跟著上去便成《否》;原在下面的「甲」反到了上面,「先甲」於是變成「後甲」,所以又說「後甲三日」。《蠱》與《隨》旁通,《隨》是由《否》反轉為《泰》的開端:《否》的上爻下來成《隨》,四、五兩爻再跟著下去便成《泰》;原在上面的「甲」反到了下面,「後甲」又變回「先甲」。否與泰這樣循環往復、互為終始,往來屈伸,天道本來如此。

象曰:蠱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蠱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行,道也。泰者隨之終,蠱者否之始,故曰終則有始。

《彖傳》說:「蠱,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蠱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源文「象曰」當作「彖曰」。)「行」就是道。《泰》是《隨》一路演變的終點,《蠱》是《否》一路演變的起點,所以說「終則有始」。

象曰:山下有風,蠱。君子以振民育德。風止山下,氣鬱不通,故蠱。蠱則不生育,振而作之,所以救蠱而育德也。象義有因卦象而取法者,有反省者,茲則反省者也。

《大象傳》說:「山下有風,蠱。君子以振民育德。」風被阻止在山下,氣鬱結不通,所以成「蠱」。既已蠱壞就不能生養,振作鼓舞起來,正是用來補救蠱壞、培育德行的。《大象》取義有兩類:一類順著卦象取法,一類反其象而自省,這裡屬於後一類。

初六:於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初雖不當位,然上承重陽,與上合志,與升初六同,故吉。《易林》以震巽為父母,詳《焦氏易詁》。朱漢上以復垢(左女)為小父母,復殷(左艮)仍震巽。初伏震,故曰父,曰了。乾正也,能正父蠱,故曰有子考。逸周書謐法云:考,成也。左氏襄十三年彌廟疏:考,成也,言有成德也。有子考者,即謂有子能成就先業也,故無咎。風隕故厲,承陽故終吉。馬融、王肅讀考字絕句,王注作考無咎,非也。象曰:乾父之蠱,意承考也。意承考,謂初上承重陽,能承繼先德也。承,順也,巽象。

初六爻辭:「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源文「於」為「乾」之訛。)初六雖不當位,卻向上承接重疊的陽爻,與上九心志相合,情形與《升》卦初六相同,所以吉。《焦氏易林》以震、巽為父母,詳見《焦氏易詁》。朱震以《復》《姤》為小父母,《復》《姤》所含的仍是震、巽。初六伏震,所以說「父」、說「子」。乾主正,能匡正父輩的蠱壞,所以說「有子考」。《逸周書·諡法》說「考,成也」;《左傳》襄公十三年孔疏也說「考,成也」,是說有成就之德。「有子考」就是說有兒子能成就先人的事業,所以「無咎」。巽主隕落,所以「厲」;上承陽爻,所以「終吉」。馬融、王肅把「考」字斷入上句,王弼注作「考,無咎」,都不對。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意承考」是說初六上承重疊的陽爻,能承繼先人之德;「承」就是順,取巽象。

象曰:乾母之蠱,得中道也。二五得中。九三:乾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三震體,故亦因父。按九三上雖無應,然當位,前臨重陰,與大畜九三象同,當吉;乃大畜九三利往,此云小悔無大咎者,以體下斷也。凡巽體上交多不吉,先儒不知其故在本弱,故多誤解。象曰:乾父之蠱,終無咎也。九三前臨重陰,利往,故終無咎。

《小象傳》說:「幹母之蠱,得中道也。」(源文脫九二爻辭。)九二與六五都居中位。九三爻辭:「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九三屬震體,所以也稱「父」。按九三上面雖無相應之爻,卻以陽居陽、當位,前面又臨著重疊的陰爻,與《大畜》九三取象相同,本該吉;然而《大畜》九三說「利往」,這裡卻說「小有悔,無大咎」,是就它所處的下體巽柔弱來判斷的。凡屬巽體而向上交接的多半不吉,先儒不知道緣由在於巽體本身柔弱,所以大都解錯。《小象傳》說:「幹父之蠱,終無咎也。」九三前臨重疊的陰爻,利於前往,所以終究沒有過錯。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裕,寬也,虞云不能淨父過也。前遇敵,陰遇陰則窒,故往吝。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六五:乾父之蠱,用譽。得中,有應,上承陽,而艮為名,故可致聞譽。象曰:乾父用譽,承以德也。德謂陽,承以德,言上承陽也。

六四爻辭:「裕父之蠱,往見吝。」「裕」是寬緩;虞翻說是不能匡正父輩的過失。六四前面遇上六五、同為陰爻相敵,陰遇陰則壅塞不通,所以前往有吝。《小象傳》說:「裕父之蠱,往未得也。」六五爻辭:「幹父之蠱,用譽。」六五得中位,下有九二相應,又上承上九之陽,而艮有「名」象,所以能招致聲譽。《小象傳》說:「幹父用譽,承以德也。」「德」指陽爻,「承以德」是說六五向上承接上九之陽。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三震為王,為諸侯,上不應之,故曰不事王侯,言不事王侯之事也。高居物表,逍遙事外,故曰高尚其事。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則,法也。不事王侯,若共伯和、吳季禮之流是也,作奉事者非。

上九爻辭:「不事王侯,高尚其事。」九三屬震,震為王、為諸侯;上九與九三同性而不相應,所以說「不事王侯」,是說不去做侍奉王侯的事。上九高居萬物之上,逍遙於世事之外,所以說「高尚其事」。《小象傳》說:「不事王侯,志可則也。」「則」是效法。所謂不事王侯,就像共伯和、吳季札那一類人;把這個「事」講成奉事,不對。

臨卦

臨:元亨利貞,至于八月有凶。釋詁:臨,視也。毀梁哀七年「有臨天下之言焉」,注:臨,撫有之也。卦以震君臨四陰,正撫有也,故曰臨。臨闢丑,陽息卦,故曰元亨。左傳云:不行之謂臨。行而不已,則至八月而凶矣,故又曰利貞,言利於貞定也。月卦始子復,至未遁正八月,故鄭、陸、虞皆以八月為遁。而虞氏以殺君父說凶義則非,殺君父皆否遁所同有,胡獨八月凶乎。

《臨》卦辭:「元亨利貞,至于八月有凶。」《爾雅·釋詁》說:「臨」是視。《穀梁傳》哀公七年「有臨天下之言焉」,注說:臨,就是撫而有之。此卦以下體震陽君臨上面四個陰爻,正是撫而有之,所以叫「臨」。《臨》是十二闢卦之一,配丑月,屬陽氣生長之卦,所以說「元亨」。《左傳》說:不行動叫作「臨」。若行而不止,到八月就凶了,所以又說「利貞」,是說宜於安定不動。月卦從子月的《復》起算,數到未月的《遁》正好是第八個月,所以鄭玄、陸績、虞翻都以「八月」為《遁》。至於虞翻用弒君殺父來解釋「凶」義,就不對了——弒君殺父是《否》《遁》諸卦共有的,何以偏偏八月才凶?

按《易林》恆之臨云:神之在丑,破逆為咎,不利西南,商人休止。臨闢丑,震為神,故曰神之在丑;乃行至未而破丑,故曰破逆為咎。又按漢書翼奉傳:平昌侯三來見臣,皆以正日加邪時。孟康曰:謂乙丑之日,丑為正,日加未而來,未破丑,故曰邪時。陸績易傳「至于八月凶」注曰:建丑至未也。八遁亦以未破丑說凶義,徒以弒君父為說,何以辭於其它消卦乎。幾易言八月七日,皆言爻數,後儒往往以殷正周正為說,皆夢吃語也。

按《焦氏易林·恆之臨》說:「神之在丑,破逆為咎,不利西南,商人休止。」《臨》是配丑月的闢卦,震為神,所以說「神之在丑」;行到未月而未沖破丑,所以說「破逆為咎」。又按《漢書·翼奉傳》:平昌侯三次來見我,都是正日而加邪時。孟康解釋說:指乙丑之日,丑是正;太陽行到未位時才來,未沖破丑,所以叫邪時。陸績《易傳》注「至于八月凶」說:從建丑數到未。可見八月為《遁》,同樣是用未破丑來講凶義的;單拿弒君殺父立說,對其他陰消之卦又該怎麼交代呢?凡《易》中講「八月」「七日」,都是就爻數而言,後儒往往用殷正、周正的歷法來解釋,全是夢話。

象曰:臨,剛來浸而長,說而順,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道也。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通消卦,故曰不久。象曰:澤上有地,臨。君子以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震兌皆為言,故曰教思無窮。坤為民,震為仁,故曰容保民。坤廣大,故曰無疆。

《彖傳》說:「臨,剛浸而長,說而順,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道也。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下體兌主喜悅、上體坤主柔順,九二以剛居中而上應六五,所以「大亨以正」。此卦與陰氣消陽的那一繫卦相通,陽長之勢保不了多久,所以說「消不久也」。《大象傳》說:「澤上有地,臨。君子以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震、兌都有「言」象——兌為口舌是人所共知的,震為言則是尚氏據《焦氏易林》所存逸象立說——出言教誨綿綿不盡,所以說「教思無窮」。坤為民,震為仁,以仁德容納百姓,所以說「容保民」。坤地廣大無邊,所以說「無疆」。

初九:咸臨,貞吉。咸,感也。初二爻皆有應,故皆曰咸臨。貞,卜問也。象曰:咸臨員吉,志行正也。坤為志,應在坤,皆當位,故曰志行正。九二:成臨,吉,無不利。承遇陰則通,故曰無不利。象曰:咸臨吉無不利,未順命也。二必升五,得尚于中行,而卦以不利為義,故曰未順命。

初九爻辭:「咸臨,貞吉。」「咸」是感。初九、九二兩爻都各有相應的陰爻,所以都說「咸臨」。「貞」是卜問。《小象傳》說:「咸臨貞吉,志行正也。」坤為志,所應之爻都在上體坤中,且各自當位,所以說「志行正」。九二爻辭:「咸臨,吉,無不利。」九二向上遇到的是陰爻,陽遇陰則通,所以說「無不利」。《小象傳》說:「咸臨吉無不利,未順命也。」九二必定要上升到五位,取得「中行」之尚;而此卦以靜守不行立義,所以說「未順命」。

六三:甘臨,無攸利,既憂之,無咎。說文:甘,美也。三獨近二,陰順陽,言甘於順二也。然不當位,無應,故無所利。坤為憂,知無所利而優之,故無咎也。象曰:甘臨,位不當也;既憂之,咎不長也。不長謂不久。

六三爻辭:「甘臨,無攸利,既憂之,無咎。」《說文》說「甘」是美。六三是眾陰中唯一緊鄰九二的,陰順從陽,所以說它甘心順從九二。可是六三以陰居陽、不當位,上面又無相應之爻,所以無所利。坤為憂;明知無利而為之憂慮戒懼,所以沒有過錯。《小象傳》說:「甘臨,位不當也;既憂之,咎不長也。」「不長」就是不會長久。

六四:至臨,無咎。虞翻曰:至,下也,謂下應初,當位有實,故無咎。象曰:至臨無咎,位當也。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吉。知音智,言宜知幾也。震為大君,象失傳,詳《焦氏易詁》。九二震主交,應在五,二五相上下,皆當位,故曰大君之宜,言二宜升五也。

六四爻辭:「至臨,無咎。」虞翻說:「至」是下,指六四向下應初九;六四當位而所應者充實,所以「無咎」。《小象傳》說:「至臨無咎,位當也。」六五爻辭:「知臨,大君之宜,吉。」「知」讀作「智」,是說應當見微知幾。震有「大君」之象,此象已失傳,詳見《焦氏易詁》。九二是震的主爻,上應六五;二與五若互換上下,兩爻就都當位了,所以說「大君之宜」,意思是九二宜於升到五位。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二五皆中位,故曰行中。知臨者,言宜知幾,與二相上下也。上六:敦臨,吉,無咎。陽息即至三,上稍止即有應,故曰敦臨。敦與屯與頓皆通,有止意、待意,義詳復卦。言稍待即有應,故曰志在內,內謂三也。故復五六亦曰敦復,言五少遲,陽即息至二,有應,與此同也。舊解訓敦為厚,非。

《小象傳》說:「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九二、六五都在中位,所以說「行中」。所謂「知臨」,是說應當見幾而作,與九二互換上下。上六爻辭:「敦臨,吉,無咎。」陽氣生長很快就到第三位,上六稍稍停一停就有相應之爻了,所以說「敦臨」。「敦」與「屯」「頓」都相通,含有停止、等待之意,詳細解釋見《復》卦。是說稍等片刻便有應爻,所以《小象》說「志在內」,「內」指三位。所以《復》卦六五也說「敦復」,是說六五稍微遲一遲,陽氣就生長到第二位而與它相應,與這裡道理相同。舊注把「敦」訓作敦厚,不對。

象曰:敦臨之吉,志在內也。言頓止之故,因陽息即至三,有應也。易之道貴將來,將來有應,故吉;不然內無應,何吉之有。凡云志在內、志在外者,皆謂應爻。九家謂志在二升五,清儒皆宗之,由誤解敦字故也。

《小象傳》說:「敦臨之吉,志在內也。」這是說停頓等待的緣由:因為陽氣生長很快就到第三位,上六便有了應爻。《易》的道理看重將來,將來有應,所以吉;不然內卦無應,哪來的吉?凡說「志在內」「志在外」的,都是指所應之爻。《九家易》說「志」是指九二升到五位,清代學者都跟著講,那是因為誤解了「敦」字的緣故。

觀卦

觀:漱而不薦,有孚若。五得尊位,下臨萬民,民為廟堂,萬民瞻仰,故曰觀。《易林》以艮為觀、為視,象失傳,詳《焦氏易治》,蓋即本此也。國之大事,在把與戎。禮之可觀,莫盛乎宗廟;宗廟之可觀,莫盛乎祭祀。

《觀》卦辭:「盥而不薦,有孚顒若。」(源文「漱」為「盥」之訛,「有孚」下脫「顒」字。)九五得居尊位,向下君臨萬民,如同宗廟之尊為萬民所瞻仰,所以叫「觀」。《焦氏易林》以艮為觀、為視,這個象已失傳,詳見《焦氏易詁》,大概就本於此卦。國家的大事在於祭祀與征戰。禮中最值得觀瞻的莫過於宗廟,宗廟中最值得觀瞻的莫過於祭祀。

初漱降神也。馬融云:進爵灌地以降神也。卦巽為白茅,茅在地上,坤水沃之,縮酒之象也。灌地降神,其誠敬之心,孚於神明。禺(右頁),敬也。及至薦牲則扎簡略。一孔子曰「帝(左衣)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與此義同也。

起初的「盥」是灌地降神。馬融說:進獻酒爵、灌注於地以召降神靈。此卦上體為巽,巽有「白茅」之象,茅鋪在地上,用坤之水澆灌其上,正是縮酒濾酒以降神之象。灌地降神之時,那份誠敬之心與神明相通。「顒」就是恭敬。等到進獻牲牢,禮節反而簡略了。孔子說「禘祭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與這裡意思相同。

象曰:大觀在上,順而巽,中正以觀天下。觀,漱而不薦,有孚禺(右頁)若,下觀而化也。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坤為天下,天下化則服矣,此聖人所以以神道設教也。觀亦候卦,故曰四時。臨曰元亨利貞,亦四時也。

《彖傳》說:「大觀在上,順而巽,中正以觀天下。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下觀而化也。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九五、上九兩個陽爻高居眾陰之上,就是「大觀在上」;下體坤主順、上體巽主入,九五又中正而居尊位,所以能「中正以觀天下」。坤有「天下」之象,天下人仰望在上者而受其感化,既受教化自然歸服,這正是聖人之所以要用神道設教。《觀》也是配節候之卦,所以《彖傳》說到「四時」;《臨》卦講「元亨利貞」,講的同樣是春夏秋冬四時。

象曰:風行地上,觀。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坤為方,為民;艮為觀,故曰省方,曰觀民;巽為命,故曰教。先王巡狩四方,觀風問俗,宣佈教化,亦若風行地上也。初六:童觀,小人無咎,君子吝。《釋文》:馬云童猶獨也,鄭云樨(左禾)也。而虞翻以艮為童,詁與鄭同。按馬說是也。太玄玄沖云:童,寡有也。而《易林》每以坤為寡。初坤體,上無應,陰遇陰失類,孤寡極矣,故曰童觀。其在小人,獨行踽蹈(左同),尚可無咎;若君子則狹隘為病矣,故吝。蓋童之象不在艮而在坤。初何以孤寡,則以上無應而行失類也。象曰:初六童觀,小人道也。道,行也。

《大象傳》說:「風行地上,觀。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坤為方、為民,艮為觀,所以說「省方」、說「觀民」;巽為命令,所以說「教」。先王巡狩四方,觀察風俗、訪問民情,宣佈教化,也正像風吹行於地上。初六爻辭:「童觀,小人無咎,君子吝。」《釋文》引馬融說「童」猶如「獨」,鄭玄說是幼稚;虞翻以艮為童,訓釋與鄭玄相同。按馬融的說法是對的。《太玄·玄沖》說:「童,寡有也。」而《焦氏易林》常以坤為寡。初六屬坤體,上面又無應爻,陰遇陰而失其類應,孤寡到了極點,所以說「童觀」。這種情形若在小人身上,不過是獨來獨往,還可以沒有過錯;若在君子身上,就成了見識狹隘的毛病,所以「吝」。可見「童」的取象不在艮而在坤。初六為什麼孤寡?就因為上無應爻而所行失類。《小象傳》說:「初六童觀,小人道也。」「道」就是行。

六二:窺觀,利女貞。說文:窺,閃也,傾頭門中視也。二應五,坤為門,二在門中,上窺九五,而坤為閉為羞,故羞縮不敢正視而窺觀也。聖人取象之精,非注視卦象,不知其微妙如此也。窺觀乃妾婦之行,故利女占;若在丈夫,則可丑矣。象曰:窺觀女貞,亦可醜也。丑謂不莊。

六二爻辭:「窺觀,利女貞。」《說文》說「窺」是閃,即側著頭從門縫中偷看。六二上應九五,坤為門,六二正在門中,向上偷看九五;而坤又為閉合、為羞怯,所以羞縮不敢正視,只能偷看。聖人取象之精微,不細看卦象,就體會不到這般奧妙。偷看本是婦妾的舉動,所以只利於女子之占;若在男子身上,就可恥了。《小象傳》說:「窺觀女貞,亦可醜也。」「丑」是說不莊重。

六三:觀我生,進退。凡我生皆謂應與。《詩·小雅》「雖有兄弟,不如友生」,易以陰陽相遇為朋友,故謂應與為我生。三應在上,故曰觀我生。進退,上巽為進退。進退者,上下也。三與上相上下,謂三宜進居上,上宜退居三,各當位也,故象曰不失道。象曰:觀我生進退,未失道也。道,行也。

六三爻辭:「觀我生,進退。」凡是「我生」,都指與自己相應的爻。《詩·小雅》「雖有兄弟,不如友生」,《易》以陰陽相遇為朋友,所以把相應之爻稱作「我生」。六三上應上九,所以說「觀我生」。至於「進退」,上體巽有「進退」之象。所謂進退就是上下互換:六三與上九互換上下,是說六三宜進而居上位、上九宜退而居三位,這樣兩爻就都當位了,所以《小象》說「未失道」。《小象傳》說:「觀我生進退,未失道也。」「道」就是行。

噬嗑卦

噬嗑也,亨,利用獄。噬嗑也,嗑,合也;亨,通也。夫上下之不能相合者,中必有物間之,嗑而去其間,則合而通矣。國家之有刑獄,亦復如是。民有梗化者,以刑剋之,則頑梗去而上下通矣,故曰利用獄。震為口,頤「利求口實」是也,為口故曰噬。雷電合居於東,故曰合而重。震為口,初至四正反震口合;上離,正反兌口合,故曰噬嗑。自覆象失傳,及震為口之象亡,噬嗑之義遂晦而不明。卦一陰一陽,剛柔交,故曰亨。坎為獄,折獄之道,不明則人不服,不威則眾不從,今威明並濟,故利。

《噬嗑》卦辭:「亨,利用獄。」「嗑」是合,「亨」是通。上下之所以不能相合,中間必有東西阻隔;把阻隔之物咬去,就合而通了。國家設置刑獄,道理也是如此:百姓中有梗阻教化的,用刑罰制服他,頑梗一除,上下就通暢了,所以說「利用獄」。震有「口」象,《頤》卦「利求口實」就用此象;有口所以說「噬」(咬)。雷與電同居東方,所以說「合而章」。震為口:從初爻到四爻是一正一覆的兩個震,兩口相合;上體為離,又含一正一覆的兩個兌,也是兩口相合,所以叫「噬嗑」。自從覆象失傳、震為口之象也亡佚,「噬嗑」的意義就晦暗不明瞭。此卦一陰一陽相間,剛柔交錯,所以說「亨」。坎為獄;斷案之道,不明則人不服,無威則眾不從,如今威與明兼備,所以有利。

象曰: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童,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有物謂四,四在顧中,故曰有物。頤上下陽,中四交皆陰,陰順陽,故求得口食。今四陽橫互於中,陽遇陽為仇為敵,不順,嗑去此物,則合而通,故曰噬嗑而亨。卦陽爻與陰交相間,故曰剛柔分。雷電合居於東,故曰合而章。五不當位,然文明以中,斷制枉直,不失情理,故利用獄也。

《彖傳》說:「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有物」指九四,九四橫在頤口之中,所以說「有物」。《頤》卦上下兩爻為陽、中間四爻皆陰,陰順從陽,所以能求得口中之食。如今九四這個陽爻橫亙中間,陽遇陽成為仇敵、不肯順從;把這個東西咬掉,就合而通了,所以說「噬嗑而亨」。此卦陽爻與陰爻交錯相間,所以說「剛柔分」。雷與電同居東方,所以說「合而章」。六五雖不當位,但文明而居中,裁斷曲直不失情理,所以「利用獄」。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涑(右力)法。罰法皆坎象。敕(右力),正也,威之用;明則離之用也。初九:屨校減趾,無咎。震為趾,坎為校。初臨重陰,利往,往而遇坎,坎在震上,故曰屨校。校,械也;屨,貫也。言以械貫於震足之上,足不見,故曰減趾。初當位,故無咎。象日:屨校減趾,不行也。此言人初有過,其過尚微,故罰亦從輕,使有所懲,而不至積累其罪,以至於誅,所謂小懲大戒也。初本利行,行而遇險,故不行。

《大象傳》說:「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罰與法都取坎象;「敕」是整肅匡正,屬於威的運用,「明」則是離的運用。初九爻辭:「屨校滅趾,無咎。」震為趾(足),坎為校(刑具)。初九上臨重疊的陰爻,本利於前往,前往卻遇上坎,坎在震之上,所以說「屨校」——像穿鞋一樣把刑具套在腳上。「校」是刑械,「屨」是貫穿套上。是說把刑械套在震足之上,腳被遮住看不見,所以說「滅趾」。初九當位,所以「無咎」。《小象傳》說:「屨校滅趾,不行也。」這是說人初次犯過,過失還輕微,所以處罰也從輕,讓他有所懲戒,不致罪愆累積而終至於誅戮,就是所謂「小懲大戒」。初九本來利於前行,一行就遇險,所以「不行」。

六二:噬膚減鼻,無咎。震為噬,二艮體,故曰膚,曰鼻,言艮膚艮鼻,為震口所噬,隱伏於坎水之下,故曰減。二乘剛,故有是象。按減趾有類於刖刑,減鼻有類於劓刑,皆初犯罪,刑之輕者,皆冀其有所懲於後也。二得中,故可免於咎。象曰:噬膚減鼻,乘剛也。乘剛不順。

六二爻辭:「噬膚滅鼻,無咎。」震為噬(咬);六二處在二至四爻的互艮之中,艮有「膚」象、「鼻」象,是說艮的膚、艮的鼻被震口所咬,又隱沒在坎水之下,所以說「滅」。六二乘凌初九之剛,所以有這樣的象。按「滅趾」類似於刖刑(斷足),「滅鼻」類似於劓刑(割鼻),都是初犯之罪、刑罰中較輕的,都盼望受刑者日後有所懲戒。六二居中,所以能免於過咎。《小象傳》說:「噬膚滅鼻,乘剛也。」乘凌剛爻就是不順。

六三: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說文:臘,乾肉也。民堅故曰臘,坎為肉,故三爻四爻五爻皆言肉。坎為毒,遇毒者,坎在前也。坎肉象,詳《焦氏易詁》。然有應故小識破,無咎。王弼曰:噬以喻刑人,臘以喻不服,毒以喻怨生。按三不當位,以斯用刑,民必不服,豈惟不服,怨毒以生,言小民不知懲戒,仍積惡不俊也。象曰:遇毒,位不當也。三陽位。

六三爻辭:「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說文》說「臘」是乾肉。艮性堅硬,所以說「臘」(乾硬之肉);坎為肉,所以三、四、五三爻都提到肉。坎又為毒,「遇毒」是因為坎就在前面。坎為肉之象,詳見《焦氏易詁》。六三上有相應之爻,所以只是小有吝惜,沒有過錯。王弼說:「噬」比喻用刑于人,「臘」比喻頑固不服,「毒」比喻由此生怨。按六三不當位,以這樣的身分用刑,百姓必定不服;不但不服,還會生出怨毒——是說小民不懂得懲戒,仍舊積惡不改。《小象傳》說:「遇毒,位不當也。」三本是陽位,六三以陰爻居之,所以不當。

九四:噬乾肺,得金矢,利艱貞,吉。姐(左月),《玉篇》:肉帶骨也。離艮皆為火,坎肉居中,故曰乾姐(左月)。艮為金,坎為矢,詳《焦氏易詁》。四艮主爻,故曰金;亦坎主爻,故曰金矢。坎陷故利艱貞。按周禮大司寇以兩造兩劑,禁民獄訟,人束矢鈞金,然後聽之。茲云得金矢,仍寓止訟之意。夫今民人金矢,原欲止其獄訟,茲曰得金矢,是訟者不止,而益深其罪也。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坎隱伏故曰未光,升五則光矣。

九四爻辭:「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胏」,《玉篇》說是帶骨的肉。離與艮都為火,坎肉夾在中間被烘烤,所以說「乾胏」——烤乾的帶骨肉。艮為金,坎為矢,詳見《焦氏易詁》。九四是艮的主爻,所以說「金」;同時也是坎的主爻,所以說「金矢」。坎有陷險之義,所以「利艱貞」。按《周禮·大司寇》用「兩造」「兩劑」來約束百姓的獄訟,要先交納一束矢、一鈞金,然後才受理。這裡說「得金矢」,仍寓有止息爭訟之意:本來命百姓交納金矢,原是想止住獄訟;如今說「得金矢」,可見爭訟者不肯罷休,反而加深了自己的罪。《小象傳》說:「利艱貞吉,未光也。」坎主隱伏,所以說「未光」;若上升到五位就光大了。

六五:噬乾肉,得黃金,貞厲,無咎。離火故仍曰乾肉。離色黃,五履艮金上,故曰得黃金。貞,卜問;失位,故貞厲;得中,故無咎。按五位雖尊,然不當位,以斯噬物,物亦不服,其堅有如噬乾肉之難。夫據尊位,能行其戮者也,乃物仍不服,不知誡懼,則其估惡不俊(左心),頑堅難化也明矣,故曰得黃金,言其堅愈進也。得黃金非吉辭,如吉則下不日貞厲矣。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得當者,得中也。

六五爻辭:「噬乾肉,得黃金,貞厲,無咎。」離為火,所以仍說「乾肉」。離的顏色是黃,六五又踏在互艮之金上,所以說「得黃金」。「貞」是卜問;六五以陰居陽、失位,所以「貞厲」;但它居中,所以「無咎」。按六五雖居尊位,卻不當位,以這樣的身分去咬物,物也不服,其堅硬正如咬乾肉那般難啃。身居尊位,本是能行誅戮的人,可對方仍舊不服、不知戒懼,那麼他怙惡不悛、頑固難化就很明白了,所以說「得黃金」,是說他的堅硬愈發加深。「得黃金」並不是吉利之辭;如果吉利,下面就不會說「貞厲」了。《小象傳》說:「貞厲無咎,得當也。」「得當」就是得中。

上九:何校嚴耳,凶。坎為校,為耳。上應在三,三坎體亦艮體,良為背,為何,坎校在民背上,耳則遮矣,故曰嚴耳。易爻在此而象全在應,此其一也。王弼曰:處罰之極,惡積不改者也,罪非所懲,故刑及其首。及首非誡,減耳非懲,凶莫甚焉。正義曰:罪未及首,猶可戒懼歸善;罪已及首,性命將盡,非復可戒,故云及首非戒也。校既滅耳,將欲刑殺,非可懲改,故云滅耳非懲也。象曰:何校又耳,聰不明也。滅耳則有害於聰,故曰不明。

上九爻辭:「何校滅耳,凶。」(源文「嚴」為「滅」之訛。)坎為校(刑具)、為耳。上九下應六三,六三既在坎體也在艮體,艮為背、為「何」(負荷);坎的刑枷壓在艮背之上,耳朵就被遮住了,所以說「滅耳」。爻辭在此爻而取象全在所應之爻,這是《易》例之一。王弼說:這是處在刑罰的極點、積惡不改的人;罪已不是懲戒所能挽回,所以刑及頭頸。刑到頭頸已非告誡,滅耳也不是懲戒,凶險沒有比這更甚的了。《正義》說:罪還沒到頭頸,尚可戒懼向善;罪已及頭頸,性命將盡,不再是告誡所能挽救,所以說「及首非戒」。枷具既已遮沒耳朵,就要行刑處死,不是懲戒改過之事了,所以說「滅耳非懲」。《小象傳》說:「何校滅耳,聰不明也。」耳被遮沒就有害於聽覺,所以說「不明」。

賁卦

賁。亨。小利有攸往。歸藏作熒惑。熒惑,火星。史記「察剛氣以處熒惑,曰南方火,主夏日,丙丁是也」。卦上艮為星,離亦為星;下離為火,艮亦為火。離主夏位南,艮納丙亦南,故曰熒惑,於象恰合。

《賁》卦辭:「亨,小利有攸往。」《歸藏》此卦名「熒惑」。熒惑就是火星。《史記》說「察剛氣以處熒惑,曰南方火,主夏日,丙丁是也」。此卦上體艮有「星」象,離也有「星」象;下體離為火,艮同樣為火。離主夏、位在南方,艮納天干丙,丙也屬南方,所以叫「熒惑」,與卦象恰好吻合。

至周易作賁。賁,《釋文》云:傅氏作斑,文章貌;鄭云文飾貌;太玄擬作飾。按卦一陰一陽相雜,相雜則有文,故曰斑,曰文飾。又按爾雅:龜三足曰賁。卦離艮皆為龜,而震為足,數三,正龜三足也。初二曰其趾其須,九三云儒如,六四云皤如,言其形也;上九云白賁,言其色也。

到《周易》則作「賁」。「賁」字,《釋文》說傅氏本作「斑」,是文采的樣子;鄭玄說是文飾之貌;揚雄《太玄》模擬此卦作「飾」。按此卦一陰一陽相間錯雜,錯雜就有文采,所以說「斑」、說「文飾」。又按《爾雅》:三隻腳的龜叫「賁」。此卦離、艮都有「龜」象,而震為足、其數為三,正是三足之龜。初九、六二說「其趾」「其須」,九三說「濡如」,六四說「皤如」,講的是它的形貌;上九說「白賁」,講的是它的顏色。

雜卦云:責無色也。艮為黔,坎為隱伏,為黑,亦無色。無色即不明,不明故象言無敢折獄。蓋山下有火,與地下有火略同,地下有火明夷,山下有火等耳,故孔子筮得賁不樂,以與明夷同也。後人謂山下有火,明不及遠,皆讀下為旁,故其義永不能通。前一義舊解皆從之,後一義鮮有述之者,故引信其義,以俟深於易理者定奪焉。

《雜卦傳》說:「賁,無色也。」艮為黔黑,坎主隱伏、為黑,也都是無色。無色就是不明;正因為不明,《大象》才說「無敢折獄」。山下有火,與地下有火大略相同:地下有火是《明夷》,山下有火與之相等,所以孔子筮得《賁》卦而不樂,正因為它與《明夷》相類。後人說「山下有火」是光明照不遠,那是把「下」讀成了「旁」,所以這層意思永遠講不通。前一種解釋(賁為文飾)舊注都遵從,後一種解釋(賁為無色晦暗)卻很少有人申說,所以在此申明其義,等待深通易理的人來裁定。

亨謂二,離夏故亨,傳所謂柔來文剛也。小謂五,分泰二居上,五得中承陽,故曰小利有攸往,言利往五也。唐郭京舉正謂小為不,非。象曰:貴亨,柔來而文剛,故亨;分剛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文明以上,人文也。觀乎天丈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卦剛柔相雜故曰文。離日坎月,民星震辰,天文;離禮震樂,人文。離夏震春坎冬,故曰以察時變。震為生,艮為成,為天,故曰化成天下。朱子云:先儒說,天文上當有剛柔交錯四字。

「亨」是就六二說的,離主夏、夏氣通暢所以亨,《彖傳》所謂「柔來而文剛」就指此。「小」是就六五說的:六五由《泰》卦九二分出而上居五位,得中而上承陽爻,所以說「小利有攸往」,意思是利於前往五位。唐代郭京《周易舉正》把「小」改作「不」,不對。《彖傳》說:「賁亨,柔來而文剛,故亨;分剛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此卦剛柔相間錯雜,所以稱「文」。離為日、坎為月、艮為星、震為辰,這是天文;離為禮、震為樂,這是人文。離配夏、震配春、坎配冬,所以說「以察時變」。震主生、艮主成,艮又為天,所以說「化成天下」。朱熹說:先儒講,「天文也」之上應當有「剛柔交錯」四個字。

象曰:山下有火,賁。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山下非山旁,火在山下,與地下同,直明夷耳。後儒謂明不及遠者誤也。艮為君子。明庶政,象每以相反見義,如《同人》曰類旅辨物,《無妄》曰時育萬物,《蠱》曰振民育德皆是。茲因賁不明,君子反以明庶政。坎為獄,折獄須明,離在下不明,故無敢折獄。而無敢折獄,尤賁為無色無明之確徵。初九:賁其趾,舍車而徒。初應在四,四震故曰趾。坎為車,初在車下,當然不乘而徒也。蓋初九正當勿用之時,安於徒步,以遂其志者也。象曰:舍車而徒,義弗來也。徒謂徒步,義弗乘者,言志行高潔,不肯苟乘也。

《大象傳》說:山下有火,這就是《賁》卦;君子取法這個卦象,用來修明各項政事,卻不敢輕率地斷決刑獄。尚秉和解釋說:「山下」不是山旁,火在山的下面,跟火在地下是一回事,簡直就是《明夷》卦的意象。後代儒者說火在山旁、光明照不到遠處,是講錯了。上卦艮為君子,所以稱「君子」。至於「明庶政」,《大象傳》立辭常常從相反的一面取義,例如《同人》說「類族辨物」(源文「類旅」是「類族」的形誤)、《無妄》說「茂對時育萬物」、《蠱》說「振民育德」,都屬於這一類。此處正因為《賁》卦本身晦暗不明,君子才反過來致力於修明眾政。二、三、四爻互成坎,坎為牢獄,斷案必須明察,而離火居於下卦、照不到遠處,所以說「不敢折獄」。這句「無敢折獄」,尤其是《賁》卦「無色」「不明」的確鑿證據。初九爻辭說:文飾他的腳趾,捨棄車子而徒步行走。尚秉和解象:初九的正應在六四,六四處在三、四、五爻互成的震體之中,震為足,所以爻辭說「趾」。二、三、四爻互成坎,坎為車,初九正在這輛車的下方,自然是不乘車而步行了。大意是初九正當《乾》卦初九「潛龍勿用」那樣的時節,安於徒步,藉此成全自己的志向。《象傳》說:舍車而徒,義弗乘也(源文「義弗來也」,「來」是「乘」的形誤)。所謂「徒」就是步行;「義弗乘」是說初九志向操守高潔,不肯苟且乘坐不該乘的車。

六二:賁其須。艮為須,象失傳,詳《焦氏易詁》。艮須在上,下離文之,故曰賁其須。其指上卦,言六二之須,謂上艮也。泰二往上成艮,故曰興。二因得當位居中,故曰與上興。候果謂三至上有頤象,二在頤下,故有須象,雖巧切,不知艮即為須也。象日:賁其須,與上興也。興,起也。與上興,即喜上興也。

六二爻辭說:文飾它的鬍鬚。尚秉和指出:艮有「須」這個象,此象《說卦》不載、久已失傳,詳見他自己的《焦氏易詁》——這是從《焦氏易林》的用象裡鉤沉出來的逸象。上卦艮所象的鬍鬚在上,下卦離的文采去修飾它,所以說「賁其須」。「其」指上卦,六二所文飾的鬍鬚,說的正是上面的艮。《賁》卦自《泰》卦變來,《泰》九二往居上位而成艮,所以說「興」(興起);六二也因此得以當位居中,所以《小象》說「與上興」。侯果說三爻到上爻互成《頤》象,六二在頤口之下,因而有須象,這話雖然巧妙貼切,卻不知道艮本身就是須。《象傳》說:賁其須,與上興也。「興」是起的意思,「與上興」就是樂於隨上卦的艮一同興起。

九三:貴如濡如,永占吉。坎水故曰德如。陽貞於三當位,前臨重陰,故曰永貞吉。象曰:永貞之吉,終莫之陵也。之,往也。三應在上,上艮為陵,乃上不應,故終莫之陵,永貞於三吉也。又前臨重陰,皆順三,無有陵越之患也。

九三爻辭說:文飾而潤澤,長久守正則吉(源文「貴如濡如、永占吉」,即「賁如濡如,永貞吉」)。二、三、四爻互成坎,坎為水,所以說「濡如」(源文訛作「德如」)。陽爻貞定在第三位,是當位;前面又臨著六四、六五兩個陰爻,陽遇陰則通,所以說「永貞吉」。《象傳》說:永貞之吉,終莫之陵也。「之」是往的意思。九三的正應本在上九,上卦艮為丘陵,可是上九與九三同為陽爻、並不相應,所以始終沒有誰去陵越它,長久貞定在三位就吉利。再者,前面所臨的兩個陰爻都順從九三,也就沒有被陵越欺壓的憂患。

六四:賁如皤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左傳》宣二年「皤其腹」,疏:皤,腹貌。卦三至上互大離,離為大腹,故曰皤如。《釋文》:皤,苟作波,鄭、陸作幡(左蟲),音煩。按皤通番,番音煩,鄭、陸讀煩聲是也。凡易如此等辭,往往用韻,疑番與翰協。《詩·大雅》「申伯番番,徒御蟬蟬(左口),戎有良翰」,番與翰協,與此同也也。

六四爻辭說:文飾得潔白,白馬奔馳如飛,來的不是強盜,而是求婚的人。尚秉和先解「皤」字:《左傳》宣公二年有「皤其腹」,孔穎達疏說「皤」是腹部隆起的樣子。此卦從三爻到上爻,陰陽排布合成一個放大的離體(大離),離為大腹,所以說「皤如」。《經典釋文》說:皤,荀爽本作「波」,鄭玄、陸績作「蟠」一類從蟲的寫法(源文以「幡(左蟲)」標註這個異體字),讀煩音。尚氏按:皤通「番」,番音煩,鄭、陸讀作煩聲是對的。凡是《周易》這一類爻辭往往押韻,他因此懷疑「番」與「翰」相協。《詩經·大雅》有「申伯番番,徒御嘽嘽,戎有良翰」,正是「番」與「翰」相押,跟這裡的情形相同。

陸績云:震為白,為馬。按震為羽翰,翰象失傳,詳《焦氏易詁》。翰如,馬行貌,言疾如羽翰也。四乘坎,坎為寇,疑其逼己,豈知四當位,下有正應,三無能害之,終得與初婚媾也。象曰:六四當位,疑也;匪寇婚媾,終無尤也。疑謂疑三,坎為疑。

陸績說:震為白,為馬。尚秉和按:震還有「羽翰」(羽毛、翅膀)這個象,此象《說卦》不載而失傳,詳見《焦氏易詁》。「翰如」是馬奔行的樣子,形容快得像鳥展翅。六四凌乘在互坎之上,坎為盜寇,所以六四疑心九三要進逼自己;卻不知六四以陰居陰,屬於當位,下面又有初九為正應,九三傷害不了它,最終能與初九結成婚姻。《象傳》說:六四當位,疑也;匪寇婚媾,終無尤也。這個「疑」就是疑忌九三,因為坎另有「疑」這個象。

六五:賁于丘園,束帛久久,吝,終吉。艮為丘園,坤為帛,乾環約其兩端,故曰束帛。《子夏傳》:五匹為束,三玄二熏,象陰陽。戔戔,馬訓為委積,虞作多。《易林·旅之豐》云:「束帛戔戔,膊(左貝)我孟宣。」似亦以盛多為訓。俗解因戔通殘,便訓戔戔為薄物,又或作殘落者,非也。

六五爻辭說:文飾在丘陵園圃之間,成捆的束帛堆積眾多,雖有吝惜,終究吉利(源文「久久」即「戔戔」)。上卦艮為丘、為園,所以說「丘園」;《賁》自《泰》卦來,《泰》下卦坤為帛,乾在兩端環繞束約,所以說「束帛」。《子夏易傳》說:五匹為一束,其中三匹玄色、二匹纁色,取象於陰陽。「戔戔」,馬融訓為「委積」(堆積),虞翻本作「多」。《焦氏易林·旅之豐》說「束帛戔戔,賻我孟宣」,看來也是把「戔戔」訓為豐盛眾多。俗解因為「戔」與「殘」相通,就把「戔戔」訓成微薄之物,甚至解作殘破零落,那都是錯的。

《儀禮·士冠》《上虞禮》、《周禮·大宗伯》注,皆以束帛為十端,每端丈八尺,兩端合卷,決為五匹,皆與《子夏傳》同。然則束帛五匹者,乃先王之定制。戈戈乃形容束帛之盛,謂薄物固非,殘落尤謬也。下元應故吝,上承陽,故終吉。彖謂小利往,以此。

《儀禮》的《士冠禮》《士虞禮》(源文作「上虞禮」)以及《周禮·大宗伯》鄭注,都認為一束帛是十端,每端一丈八尺,兩端合捲成一匹,正好五匹,全與《子夏傳》相同。可見「束帛五匹」是先王定下的制度。「戔戔」是形容束帛的豐盛,把它說成微薄之物固然不對,解作殘破零落就更荒謬了。就爻位說,六五下面沒有正應(源文「下元應」即「下無應」),所以有吝;但它上承上九之陽,所以終究吉利。《彖傳》說「小利有攸往」,道理就在這裡。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五承陽,故有喜。上九:白賁,無咎。賁而曰白,其為物也明矣。若訓為飾、為文、為斑、為黃白色,范望《太玄·視首》上九注為色不純,高誘《呂覽》賁字注,此二字皆不能通。諸儒據繪事後素,曲為之說,無當也。蓋艮為賁,責無色,故曰白賁。象曰:白賁無咎,上得志也。下乘重陰,故曰得志,言陽得陰而通也。《大畜》上九曰道大行也,《損》上九曰大得志,《益》九五曰大得志,《頤》上九曰大有慶,與此義皆同。乃二千年舊解,少能知其故者,真可渭(左口)也。

《象傳》說:六五之所以吉,是因為有喜慶。六五上承上九之陽,所以有喜。上九爻辭說:素白的文飾,沒有過錯。尚秉和說:既稱「賁」又稱「白」,那麼「賁」究竟是什麼就很清楚了。如果把「賁」訓作裝飾、文采、斑紋、黃白色,或者依范望注《太玄·視首》上九訓為顏色不純,依高誘注《呂氏春秋》的「賁」字來講,「白賁」這兩個字都講不通。諸家依據《論語》「繪事後素」曲意解說,也不切當。其實艮為賁,而《雜卦傳》明說「賁,無色也」(源文「責」是「賁」之訛),所以才叫「白賁」。《象傳》說:白賁無咎,是上九得遂其志。上九下面凌乘著六四、六五兩個陰爻,所以說「得志」——尚秉和的通例是:陽爻遇上陰爻就通暢。《大畜》上九《小象》說「道大行也」,《損》上九說「大得志」,《益》九五說「大得志」,《頤》上九說「大有慶」,取義都與此相同。可是兩千年來的舊注,很少有人明白其中緣故,真是可嘆(源文「渭(左口)」當作「喟」)。

周易尚氏學卷七 上經

剝卦

剝。不利有攸往。剝,候卦,時當九月,陰消陽,柔變剛。《雜卦》云:剝,爛也。蓋陰消陽,柔變剛,皆以漸而及,非猝然為之,有似於樹木老皮之剝落。《歸藏》作僕,僕與撲通。《莊子·人間世》「蚤蚤(上文)僕緣」,僕緣即撲緣,撲,擊也。而《幽(內雙豕)風》「八月剝棗」,傳:剝,擊也。是僕與剝義同也。不利有攸往,謂陰不宜再長也。傳曰小人長,陰長則陽消,故往不利。

《剝》卦辭說:不利於有所前往。《剝》是十二消息卦(源文作「候卦」)之一,配當九月,五陰在下消剝一陽,正是陰消陽、柔變剛的時候。《雜卦傳》說「剝,爛也」。陰消陽、柔變剛都是逐漸推進的,不是驟然發生,很像樹木的老皮一層層剝落。《歸藏易》此卦名作「僕」,「僕」與「撲」相通:《莊子·人間世》「蚤蚤僕緣」,僕緣就是撲緣,撲是擊打;而《詩·豳風》「八月剝棗」,毛傳說「剝,擊也」,可見「僕」與「剝」意思相同。「不利有攸往」,是說陰氣不宜再增長。《彖傳》說「小人長也」,陰長則陽消,所以前往不利。

象曰:剝,剝也,柔變剛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順而止之,觀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艮為視為觀,象失傳,詳《焦氏易詁》。觀卦即順而止,今一陽在上,下觀群陰,仍觀象也。剝本消卦,然相對者必息,一消一息,一盈一虛,天道循環本如此,不足異也。

《彖傳》說:剝就是剝落,是柔爻變去剛爻。「不利有攸往」,因為小人之道正在增長。順應形勢而知止,這是觀察卦象所得。君子看重消、息、盈、虛的變化,那是天道的運行。尚秉和解象:艮有「視」「觀」這兩個象,此象《說卦》不載而失傳,詳見《焦氏易詁》。所謂含「觀」義之卦,正是這個「順而止」的《剝》卦本身——下坤順、上艮止;如今一陽高居於上,俯觀下面的群陰,仍舊是「觀」的象。《剝》本是陰消陽之卦,但與它相對的一頭必定是陽息,一消一息、一盈一虛,天道循環本來如此,不值得奇怪。

象曰:山附於地,剝。上以厚下安宅。上謂上九。坤為厚為下,艮為宅為安。初六:剝床以足(句)蔑(句)貞凶。初震位,故曰足。以,及也。《周語》「太宰以史祝」,《管子·服制》「官吏以命士」,《鹽鐵論·大論篇》「呻吟槁簡,誦死人之語,則有司不以文學」,以義皆同及。剝床以足,即剝床及足也。

《大象傳》說:山附著在地上,這是《剝》卦;居上位的人取法它,厚待下民以安其居所。「上」指上九。下卦坤為厚、為下,上卦艮為宅、為安,所以說「厚下安宅」。初六爻辭:剝床剝到了床足,剝落淨盡,占問得凶(尚秉和用「句」字標出斷句處,表示「蔑」「貞凶」各自成句)。初爻處在震的位置——一陽始生之位,震為足,所以說「足」。「以」是「及」的意思:《國語·周語》「太宰以史祝」,《管子·服制》「官吏以命士」,《鹽鐵論·大論篇》「呻吟槁簡,誦死人之語,則有司不以文學」,這些「以」字都同於「及」。所以「剝床以足」就是剝床而及於床足。

艮為床。《易林·比之賁》云:「展轉空床,內懷憂傷。」以賁艮為床也。剝全體民象,故屢言床。虞翻不知此象,以坤消乾初,成巽為床;而惠棟又謂巽為木,坤西南卦,設木於西南奧,乾人藉之,床之象也。故夫一象之失傳,可使名家易迂曲至於如此,真可嘆也。

艮有「床」這個逸象。《焦氏易林·比之賁》說「展轉空床,內懷憂傷」,正是拿《賁》卦上體的艮當作床。《剝》卦整體就是一個放大的艮象(源文「民」是「艮」之訛),所以爻辭屢屢說到床。虞翻不知道艮為床,便改用卦變,說坤消去乾的初爻成巽,以巽為床;惠棟更進一步說巽為木,坤是西南之卦,把木設在西南屋角,乾人躺臥其上,才是床象。可見一個卦象失傳,竟能使名家治《易》迂曲到這種地步,真是可嘆。

蔑,《釋文》云:荀作滅。象曰滅下,蓋荀之所本。王陶廬云:蔑、滅古通。《周語》「而蔑其人民」,《文選·鄰里相送方山詩》「音塵慰寂蔑」,注皆作滅,故王注云猶消也。惟滅屬下讀,似難為句。滅,《說文》:盡也。剝床以足蔑者,言床足被剝盡也,故卜問凶。虞翻下屬為句,訓為無,謂初失位,故曰蔑貞,謂失正也。然二爻當位,亦曰蔑貞,則不合矣,而清易家多從之,非。

「蔑」字,《經典釋文》說荀爽本作「滅」;《小象》說「以滅下也」,大概正是荀本的依據。王陶廬說:蔑、滅二字古時相通,《國語·周語》「而蔑其人民」、《文選·鄰里相送至方山詩》「音塵慰寂蔑」,注都作「滅」,所以王弼注說「蔑」猶如「消」。只是把「滅」字連下句讀,似乎難以成句。「滅」,《說文》訓為「盡」。「剝床以足蔑」,是說床足被剝落淨盡,所以卜問得凶。虞翻把「蔑」字連下讀成「蔑貞」,訓「蔑」為「無」,說初六失位,所以叫「蔑貞」,就是失其正。可是六二當位,爻辭同樣說「蔑貞」,這就講不通了;清代易家多半跟從虞說,是錯的。

象曰:剝床以足,以又下也。滅下即釋蔑義。六二:剝床以辦(句)蔑(句)貞凶。《釋文》云:辨,徐音辦具之辦,足上也,馬、鄭同;薛虞云,膝下也;王弼亦云足上。按馬、鄭、王等似皆以二在初上,故云足上。虞翻謂為指間,王引之讀為騙(左足),騙(左足),膝頭也;俞越(左木)謂辨通胖,胖,脅側也,似皆未安。按《周禮·天官·小宰》「六日廉辨」,注杜子春雲廉辨或作廉端,故賈疏云經本作廉端,是辨、端音近通用。端,首也。剝床以端,是剝及床頭也。剝之而盡故貞凶。象曰:剝床以辨,未有興也。未有興,言上無應。六三:剝無咎。《釋文》一本作剝之無咎,非。按之字乃從象辭而衍,無者是也。三處五陰之中,獨能從善不黨於上下二陰,故曰失上下。象曰:剝之無咎,失上下也。

《象傳》說:剝床以足,以滅下也(源文「又」是「滅」之訛)。「滅下」正是解釋「蔑」字的含義。六二爻辭:剝床剝到了床辨,剝落淨盡,占問得凶。「辨」字,《釋文》說徐邈讀作「辦具」的辦,指床足之上的部位,馬融、鄭玄同此;薛虞說是膝下;王弼也說是足上。尚秉和按:馬、鄭、王等大概都因為六二在初六之上,所以說是「足上」。虞翻說是指間;王引之讀為「蹁」,說是膝頭;俞樾說「辨」通「胖」,胖是脅側:似乎都不妥當。尚氏按《周禮·天官·小宰》「六曰廉辨」,注引杜子春說「廉辨」或作「廉端」,所以賈公彥疏說經本作「廉端」,可見「辨」「端」音近通用。「端」是頭。「剝床以端」,就是剝落已經到了床頭。剝落殆盡,所以占問得凶。《象傳》說:剝床以辨,未有興也。「未有興」是說六二上面沒有相應之爻——與它對應的六五同樣是陰。六三爻辭:剝落而沒有過錯。《釋文》說有一本作「剝之無咎」,那是錯的;「之」字是從《小象》的辭句裡衍進來的,作「剝無咎」才對。六三處在五個陰爻當中,唯獨它上應上九,能夠從善,不與上下的陰爻結黨,所以《小象》說「失上下」。《象傳》說:剝之無咎,失上下也。

六四:剝床以膚,凶。四艮體,艮為膚,故曰剝床以膚。足、辨、膚皆指床言,膚猶言床面也。人臥床,身與床切,剝及於是,故言近災。自王肅以膚指人身言,豈知剝及人身則災及矣,胡得曰近。乃後儒惑之,謂床不能稱膚。王引之謂王弼云剝床之足、剝床之辨詳,下文亦可曰剝床之膚乎。夫床既可曰足、曰辨,又何不可稱膚,似皆惑於肅說,故拘泥若是。象曰:剝床以膚,切近災也。

六四爻辭:剝落及於床面,凶。六四屬上卦艮體,艮為膚,所以說「剝床以膚」。足、辨、膚都是就床而言,「膚」猶如說床面。人躺在床上,身體與床面相接,剝落到了這裡,所以《小象》說「切近災」。自從王肅把「膚」解作人身,卻不知剝落一旦及於人身,那就是災禍已經臨頭,怎麼還能說「近」呢?後代儒者被他迷惑,竟說床不能稱「膚」。王引之說,王弼講「剝床之足」「剝床之辨」講得詳明,下文難道也可以說「剝床之膚」嗎?其實床既然可以說足、說辨,為什麼不能稱膚?看來都是被王肅之說所惑,才拘泥到這個地步。《象傳》說:剝床以膚,切近災也。

六五:貫魚以官人寵,無不利。坤為魚,象失傳,詳《焦氏易估》。除《易林》外,後唯郭璞知之。《洞林》璞筮遷徙,得《明夷》,曰:「嗟呼黔黎,時漂異類,桑梓之邦,其為魚乎。」明夷上坤為魚、為邦,震為桑梓,故曰桑梓之幫,其為魚乎。剝重坤,故曰貫魚。

六五爻辭:像穿成一串的魚那樣,率領宮人依次承寵,沒有不利。坤有「魚」這個逸象,此象失傳,詳見《焦氏易詁》(源文「估」是「詁」之訛)。除《焦氏易林》之外,後世只有郭璞懂得。《洞林》記載郭璞為遷徙之事占筮,得《明夷》卦,說:「嗟呼黔黎,時漂異類,桑梓之邦,其為魚乎。」《明夷》上卦坤為魚、為邦,下體互出的震為桑梓,所以說「桑梓之邦,其為魚乎」。《剝》卦下面五陰,初至四疊出兩重坤體,所以說「貫魚」——一串魚正是重坤之象。

艮為宮為寵。以宮人寵者,《周禮·九嬪》注云:女御八十一人當九夕,世婦二十七人當三夕,三夫人當一夕。是天子之宮進御,每夜九人或三人,故曰貫魚以宮人寵,言宮人之寵御,以次而進,若貫魚也,即五率群陰以承陽,魚貫而進也。《詩·邶風》「宴爾新婚,不我屑以」,箋:以,用也。以宮人寵,即用宮人寵也。《蒙》之用說桎告(左木),《益》之利用為依遷國,皆與此以字義同也。

艮為宮、為寵,這兩個象《說卦》同樣不載,也是尚氏從《焦氏易林》的用象中輯出的逸象。所謂「以宮人寵」,《周禮·九嬪》鄭注說:女御八十一人分作九班,每班九人當一夜;世婦二十七人分作三班,每班九人當一夜;三夫人共當一夜。可見天子後宮進御有固定的班次,每夜或九人或三人,所以說「貫魚以宮人寵」——宮人受寵侍御,依著次序一班班往前推,就像魚串成一串。落到卦象上,就是六五率領下面的群陰上承上九之陽,魚貫而進:坤為魚給出「貫魚」,艮為宮、為寵給出「宮人寵」,一句爻辭的每個字都有象可指。《詩·邶風》「宴爾新昏,不我屑以」,鄭箋說「以,用也」;「以宮人寵」就是「用宮人寵」。《蒙》卦的「用說桎梏」、《益》卦的「利用為依遷國」,那些「用」字與這裡的「以」字意義相同。

此與《豫》九四之朋盍谷簪,皆為易象之最神妙而最難於形容者。王陶廬云:易辭有非注視卦象不能解者,此等是也。而二千年來,因簪象、魚象之失傳,遂改營為音(右戈)為攝,以求與坎象合;命剝五變巽,以求與魚象合,而易理遂亡於解說矣。杜甫云「蓋簪喧櫪馬」,鮑照云「魚貫度飛樑」,皆此二句之確詁,而杜詩尤非真知易者不敢如此道也。宋蔡弼注社詩,遂誤為宴朋友。

這一句和《豫》卦九四的「朋盍簪」,都是易象中最神妙、也最難以形容的:兩處都是把一群陰爻依次歸附於一陽的形態,用日常物象一筆畫出。王陶廬說:《易》辭有非得盯住卦象才能理解的,這一類就是。可是兩千年來,因為「簪」象和「魚」象失傳,注家便把「簪」字改讀為「戩」為「撮」,好讓它跟坎象對得上;又讓《剝》卦六五變爻成巽,好讓它跟魚象對得上——為了遷就一個想像出來的象而層層改字變卦,易理就這樣斷送在解說裡了。杜甫說「蓋簪喧櫪馬」,鮑照說「魚貫度飛樑」,都是這兩句爻辭的確詁;杜詩尤其不是真懂《易》的人不敢這樣下筆。宋人蔡弼注杜詩,竟誤解成宴請朋友。

象曰:以宮人寵,終無尤也。五得承陽,故無尤悔。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艮為果瓜,碩,大也,孤陽在上,故曰碩果。震為食,震覆故不食,震食象失傳,詳《魚氏易詁》。卦一陽未消,陝(?)餘在上,是其義也。艮為君子,坤為大輿為載,艮在坤上,乘輿之象也,故曰得輿。坤為小人,艮為廬,候卦陰終消陽,故曰剝廬。君子得輿,由上視下取象;小人剝廬,由下視上取象。象曰:君子得輿,民所戴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坤為民,艮為終。

《象傳》說:以宮人寵,終無尤也。六五能上承陽爻,所以沒有過失悔恨。上九爻辭:碩大的果實沒有被吃掉,君子得到車輿,小人則剝毀了廬舍。艮為果瓜,「碩」是大,一個孤陽高居上位,所以說「碩果」。震為食,此卦上體艮是震倒轉過來的覆象,所以說「不食」——震為食這個逸象也已失傳,詳見《焦氏易詁》(源文「魚氏」是「焦氏」之訛)。全卦還剩一陽未被消盡,僅餘此陽高懸在上,就是「碩果」之義。艮為君子,坤為大車、為承載,艮在坤上,正是乘車之象,所以說「得輿」。坤為小人,艮為廬舍,《剝》是消息卦,陰終究要消盡陽,所以說「剝廬」。「君子得輿」是自上視下取象,「小人剝廬」是自下視上取象。《象傳》說:君子得輿,民所戴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坤為民,艮為終。

復卦

復。亨。出入無疾,朋來無咎。反復其道,七日來復,利有攸往。陽反故曰復。出人反覆,皆對垢(左女)言,復者垢(左女)之反,若舍股(左艮)不言,則復何所自乎。人者人巽,出者出震。坤為疾,象失傳,詳《焦氏易詁》。陽通故無疾。陰以陽為朋,剝窮上反下故曰朋來,陽遇陰故無咎。陽自始而消,消至剝上,六日,反覆則七日;自復而息,息至決(無左)上,六日,反垢(左女)仍七日,循環不已,故曰反復其道,七日來復。復陽長,故曰利有攸往。

《復》卦辭說:亨通。出入沒有疾患,朋類前來沒有過錯。返回它原來的道路,七天就回復過來,利於有所前往。一陽自下返回,所以叫「復」。尚秉和指出:「出入」「反覆」都是相對《姤》卦而言的——《復》正是《姤》的反面:《姤》一陰始生,《復》一陽始生;如果撇開《姤》不談,《復》又從何說起呢?「入」是入於巽(《姤》的下體是巽),「出」是出於震(《復》的下體是震)。坤為疾,此象失傳,詳見《焦氏易詁》;如今陽氣通達,所以說「無疾」。陰以陽為同類朋友——尚秉和的通例是陰陽相遇才叫「類」、叫「朋」。《剝》卦一陽窮極於上位,反轉到《復》卦的下位,所以說「朋來」;陽遇上陰,所以「無咎」。再從消息卦推算:陽氣自《姤》開始消退,消到《剝》的上爻,歷六卦為六日,一反轉就是第七日;由《復》開始生息,息到《夬》的上爻,也是六日,再反轉成《姤》仍是第七日。如此循環不止,所以說「反復其道,七日來復」。《復》是陽氣增長之卦,所以說「利有攸往」。

象曰:復亨,剛反,動而以順行,是以出入無疾,朋來無咎。反復其道,七日來復,天行也。利有攸往,剛長也。復其見天地之心乎。震動坤順,故日動而以順。天行,天道也,言陰陽剛柔往來消長,天道固如斯也,此天地之心也。坤為心,象失傳,詳《魚氏易詁》。

《彖傳》說:復而亨通,是剛爻返回;能動而順勢推行,所以出入沒有疾患,朋類前來沒有過錯。返回它原來的道路,七天回復,這是天道的運行。利於有所前往,是剛爻在增長。從《復》卦大概可以看見天地的心吧。尚秉和解象:下卦震為動,上卦坤為順,所以說「動而以順行」。「天行」就是天道,是說陰陽剛柔的往來消長,天道本來如此,這就是天地之心。坤有「心」這個逸象,此象失傳,詳見《焦氏易詁》(源文「魚氏」是「焦氏」之訛)。

此以爻數括天地間之公例公理。其謂卦氣起中孚,至復為七日,不推於數不合,只六日七分,且於理大謬,是皆執於自垢(左女)至復為七月,經言七日故疑也。豈知易辭皆舉一例,包括萬有。十日數至七必相反,辰數亦然。即以日言,《幽(內雙豕)詩》云「一之日」「二之日」,日皆謂月,侯果已言之矣。

這是用爻數來概括天地之間的公例公理。漢人有說卦氣從《中孚》起算、到《復》為七日的,尚秉和認為不但推算起來數目不合(只得六日七分),道理上也大為荒謬。這類說法都是拘執於從《姤》到《復》實際要經過七個月,而經文偏說「七日」,於是心生疑惑。哪裡曉得《易》辭都是舉一例以包括萬事:十日數到第七必然反轉,十二辰數到第七也一樣。就算單就「日」字說,《詩·豳風》裡的「一之日」「二之日」,「日」都是指月,侯果早就指出過了。

陰陽相遇為朋。自此象失傳,皆用卦變,俟陽息至二成兌,二陽為朋,虞氏之說訛誤至今。又《五行志》京房《易傳》曰「復崩來無咎」,讀朋為崩,是用覆象,謂剝艮覆在下為山崩。而《易林》遇此象,亦往往曰山崩,京所受也,其詳皆在《焦氏易詁》中。覆象久失傳,後惟惠棟用此說,實易言覆象者不止此也。

陰陽相遇才叫「朋」。自從這條義例失傳,注家都改用卦變,等陽氣生息到第二爻成兌,以兩個陽爻為「朋」,虞翻這套說法的訛誤一直流傳到今天。又《漢書·五行志》引京房《易傳》作「復崩來無咎」,把「朋」讀成「崩」,用的是覆象——《剝》卦上體的艮倒過來放在下面就是山崩。《焦氏易林》遇到這個卦象,也往往說「山崩」,正是承京房而來,詳情都在《焦氏易詁》裡。覆象久已失傳,後世只有惠棟沿用此說,其實《易》中運用覆象的地方還不止這一處。

象曰:雷在地中,復。先王以至曰閉關,商旅不行,后不省方。曰至日,則兼二至言也。垢(左女)云「施命浩四方」,即誥戒商旅將閉關也。《易林·晉之解》,所謂二至之戒也。蓋古最重二至,《漢書·薛宣傳》「日至休吏,所繇來久」,《後漢·魯恭傳》「易五月用事,先王施命令止四方行者」,是夏至亦休息,與冬至同。坤為門戶,故曰關;震為商旅,坤閉故曰閉關,曰不行;坤為方,震為王。

《大象傳》說:雷在地中,這是《復》卦;先王取法它,在至日關閉關口,商旅不出行,君主也不巡視四方。尚秉和說:既稱「至日」,就兼指冬至、夏至兩個節氣。《姤》卦《大象》說「后以施命誥四方」,正是誥戒商旅即將閉關。《焦氏易林·晉之解》所講的,就是所謂二至之戒。古人最看重二至:《漢書·薛宣傳》「日至休吏,所繇來久」,《後漢書·魯恭傳》「《易》五月用事,先王施命令止四方行者」,可見夏至也一樣休息,與冬至相同。就卦象說,坤為門戶,所以稱「關」;震為商旅,坤閉合,所以說「閉關」「不行」;坤為方,震為王。

初九:不遠復,無只悔,元吉。復在內,故曰不遠復。嚴元照云:只從氏非,此當從氏。氏、是同用,故王肅作提(左衣);坎低既平,京房亦作提。王陶廬云:唐石經即作祗,氏、是古同部,故得同用;若氏(下、)則另為一部,不同部者不相假,古之例也,然則今作祗者誤也。

初九爻辭:走得不遠就返回,沒有大的悔恨,大吉。一陽來復在內卦,所以說「不遠復」。「無只悔」的「只」字,嚴元照說:寫成從「氏」不對,此處應當從「是」(源文兩處均作「氏」,後一處當是「是」)。「氏」旁與「是」旁本可通用,所以王肅本作「禔」;《坎》卦九五「坻既平」,京房也作「提」。王陶廬說:唐石經就作「祗」,「氏」「是」古音同部,所以能夠通用;至於下面多一筆的「氐」則另屬一部,不同部就不能相假,這是古人的通例,那麼今本作「祗」是錯的。

襖,鄭云病也。段玉裁云:鄭蓋借祗為氏(加 )。按祗之訓病,《詩·小雅·何人斯》「壹者之來,俾我祗也」,毛傳:祗,病也。茲訓為病,正本毛傳,段謂借襖為氏(加 ),非。病猶苗(中 )也。復出人無疾,故無苗(中 )悔。乾元通,故元吉。象曰:不遠之復,以修身也。坤為身,陽微故宜修養以待。

「祗」字(源文訛作「襖」),鄭玄訓為病。段玉裁說:鄭玄大概是借「祗」為另一個從氏的字。尚秉和按:「祗」訓為病,《詩·小雅·何人斯》「壹者之來,俾我祗也」,毛傳就說「祗,病也」;鄭玄此處訓為病,正是本於毛傳,段玉裁說他是假借,不對。「病」猶如說「疵」(源文用「苗(中 )」標註這個殘缺難辨的字)。《復》卦「出入無疾」,所以說「無疵悔」。乾元通達,所以「元吉」。《象傳》說:不遠之復,以修身也。坤為身,此時陽氣還很微弱,所以宜於修養以待時。

六二:休復,吉。休者,俟也,俟陽息至二故吉。象曰:休復之吉,以下仁也。仁者初也,陽主生故曰仁。以下仁者,言下陽即息至二,靜俟則吉也。六三:頻復,厲,無咎。虞翻曰:頻,蹙也,三失位,故頻復。按頻,古文顰字,故云頻蹙。三失位,承乘皆陰,又無應予,失類極。象曰:頻復之厲,義無咎也。

六二爻辭:安然等待而復,吉。尚秉和把「休」訓作「俟」(等待):等陽氣生息到第二爻,所以吉。《象傳》說:休復之吉,以下仁也。「仁」指初九,陽主生發,所以稱「仁」。「以下仁」是說下面的陽爻馬上要息至二位,靜靜等待就吉利。六三爻辭:頻頻返復,有危厲,但沒有過錯。虞翻說:頻,是皺眉,六三失位,所以頻復。尚氏按:「頻」是古「顰」字,所以說頻即蹙。六三以陰居陽而失位,上承下乘的都是陰爻,又沒有相應之爻(源文「應予」即「應與」),陰遇陰,失類到了極點。《象傳》說:頻復之厲,義無咎也。

六四:中行獨復。《文言》乾九四云「中不在人」,中謂三四,居一卦之中也。又《繫辭》云:「其初難知,其上易知。」「若夫雜物撰德,非其中爻不備。」中爻謂中四交,即下所謂二與四、三與五也。四居卦中,獨與初應,故曰中行獨復。虞翻謂四不在二五,何得稱中行,豈知三四稱中爻,易固有明例也。象曰:中行獨復,以從道也。道謂初,從道謂應初。

六四爻辭:行在中間而獨自返復。《乾·文言》講九四說「中不在人」,可見「中」指三、四兩爻,因為它們居於一卦之中。《繫辭》又說「其初難知,其上易知」「若夫雜物撰德,非其中爻不備」,「中爻」指的是中間四爻,也就是《繫辭》下文所說的二與四、三與五。六四正居卦中,又唯獨與初九相應,所以說「中行獨復」。虞翻認為四爻不在二、五之位,怎麼能稱「中行」,卻不知三、四稱「中爻」,《易》裡本有明確的義例。《象傳》說:中行獨復,以從道也。「道」指初九,「從道」就是應於初九。

六五:敦復,無悔。敦與屯通。《詩·大雅》「鋪敦淮憤(左水)」,箋:敦當作屯。揚雄《甘泉賦》「敦萬騎於中營兮」,注:敦與屯同。又按《幽(雙豕)風》云「敦彼獨宿」,即屯彼獨宿也。屯者,止也,次也。而敦又與頓同,《爾雅·釋丘》「丘一成為敦丘」,疏:即《衛風》之頓丘,頓亦止也。《史記·王翦傳》「三日三夜不頓舍」是也。是敦有止意、待意。敦復者,言五應在二,陽即升二,五稍待即有應也。故《臨》上六亦曰敦臨,以上六亦稍待,陽即息三,有應也。舊詁皆訓為敦厚,非。象曰:敦復無悔,中以自者也。向秀曰:考,察也。五中位,應在二,亦中位,陽息即至二,五有應,故無侮。中以自考者,釋敦之故。易之道貴將來,言頓止以待中二之陽息,自考省也。與《臨》上之志在內義同。

六五爻辭:頓止以待而後復,沒有悔恨。尚秉和說「敦」與「屯」相通:《詩·大雅》「鋪敦淮濆」,鄭箋說「敦」當作「屯」;揚雄《甘泉賦》「敦萬騎於中營兮」,注說「敦與屯同」;《詩·豳風》說「敦彼獨宿」,就是「屯彼獨宿」。「屯」是停止、駐紮。「敦」又與「頓」相通:《爾雅·釋丘》「丘一成為敦丘」,疏說就是《衛風》的頓丘,「頓」也是止;《史記·王翦傳》「三日三夜不頓舍」正是此義。可見「敦」含有停止、等待之意。「敦復」是說六五的應爻在六二,陽氣馬上就要升到二位,六五只要稍稍等待便有應了。所以《臨》卦上六也說「敦臨」,因為上六同樣只要稍待,陽氣息至三位就有應爻。舊注都把「敦」訓成敦厚,是錯的。《象傳》說:敦復無悔,中以自考也(源文脫一「考」字)。向秀說:考,就是察。六五居中位,它的應爻在六二,也是中位;陽氣生息馬上就到二位,六五便有應,所以沒有悔恨。「中以自考」正是解釋「敦」字的緣由:《易》的道理看重將來,是說頓止下來等待居中的二位陽氣生息,同時自我省察。這與《臨》卦上六《小象》「志在內也」意思相同。

上六:迷復,凶,有災眚,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凡上六多不吉,上窮也。坤為迷、為死喪,故有災眚。坤為眾故為師,坤為死喪,故行師終有大敗。坤為國,震為君,象失傳,詳《焦氏易詁》,故曰國君。坤為十年,震為征,不克征,言不能興起也。

上六爻辭:迷失了返復之路,凶,有災禍;用它來行軍作戰終究大敗,連累國君也遭凶,以至十年不能出征。尚秉和說:凡是上六多半不吉,因為上位已窮。坤為迷、為死喪,所以「有災眚」;坤為眾,所以為師旅;坤又為死喪,所以行軍終歸大敗。坤為國,震為君(震為君這個逸象失傳,詳見《焦氏易詁》),合起來才說「國君」。坤為十年,震為征;「不克征」是說振作不起來。

《比》上六「後夫凶」,《師》上六「小人勿用」,皆以其不承陽也。他爻皆可承陽,獨上六不能。不承陽則背叛君命,而殃及國君,故曰以其為君凶。君者國之本,國君受協,根本動搖,故其凶至於十年也。象日:迷復之凶,反君道也。反君道,即謂上六不承陽。舊解皆以不順君命為反君道,然上六之何以獨反君道,其故無能明者,此與六五敦復及《臨》之敦臨義晦同也。

《比》卦上六說「後夫凶」,《師》卦上六說「小人勿用」,都因為它們不能上承陽爻。別的爻都可以上承陽,唯獨上六居於卦極,無陽可承。不承陽就等於背叛君命,因而禍及國君,所以說「以其國君凶」。君主是國家的根本,國君受到脅迫,根本動搖,所以凶險延續到十年之久。《象傳》說:迷復之凶,反君道也。所謂「反君道」,就是指上六不承陽。舊注都把不順從君命解作「反君道」,可是上六為什麼偏偏「反君道」,誰也說不出緣故;這與六五「敦復」以及《臨》卦「敦臨」的意義被埋沒,屬於同一類情形。

無妄卦

無妄。元亨利貞,其匪正有青,不利有攸往。震巽為草木為禾稼,下艮為火,故焦、京、王充皆以無望為大旱之卦。而乾為年,巽為人,年收失望,故曰無妄。元亨者,謂乾元通也,初當位,前臨重陰,五中正,故乾元以通。利貞者,利於貞定也,正亦定也。匪正謂三上,三上不當位,妄動,故有眚。眚,病也,巽為疾病。其匪正有眚者,言不能貞定而躁動,即有眚也。不利有攸往,仍以動為戒也。震為決躁,躁動於內,外與剛健遇,必無幸矣,故曰不利有攸往。

《無妄》卦辭:大為亨通,利於守正;那不守正的就有災眚,不利於有所前往(源文「有青」即「有眚」)。尚秉和解象:下卦震與互體的巽都為草木、為禾稼,而二、三、四爻互成的艮為火,所以焦延壽、京房、王充都把《無妄》當作大旱之卦。乾為年,巽為人,一年的收成落空,所以叫「無妄」——「妄」就是「望」,指失望。「元亨」是說乾元通達:初九當位,前面臨著六二、六三兩個陰爻,九五又居中得正,所以乾元得以通行。「利貞」是說利於貞定,「正」也就是「定」。「匪正」指六三和上九:這兩爻都不當位,一動便是妄動,所以有眚。「眚」是病,三至五爻互成的巽為疾病。「其匪正有眚」是說不能貞靜自守而躁動,就會招來災病。「不利有攸往」,仍舊是拿「動」來告誡。震為決斷躁進,在內卦躁動,出去又碰上外卦乾的剛健,必定討不到好,所以說「不利有攸往」。

妄,《釋文》云:馬、鄭、玉肅皆作望,謂無所希望也。按此訓最古。《史記·春申君傳》云:「世有毋望之福,又有毋望之禍,今君處毋望之世,事毋望之主。」是自戰國即讀為望,作毋亡。妄,古文妄之省。王陶廬云:妄、望同音相借,《大戴禮·文王篇》「故得望譽」,望譽即妄譽,史遷受易於楊何,固無誤也。

「妄」字,《經典釋文》說馬融、鄭玄、王肅(源文作「玉肅」)都作「望」,意思是無所指望。尚秉和按:這個訓釋最為古老。《史記·春申君傳》說「世有毋望之福,又有毋望之禍,今君處毋望之世,事毋望之主」,可見從戰國起就讀作「望」,寫成「毋亡」;「妄」是古文「妄」字的省寫。王陶廬說:「妄」「望」同音相借,《大戴禮記·文王官人篇》「故得望譽」,望譽就是妄譽;司馬遷的《易》學傳自楊何,他的用字自然不會有誤。

又按《雜卦》云「無妄,災也」,故《太玄》擬無妄為去。《漢書·谷永傳》「遭無妄之卦運」,應劭云:「天必先雲而後雷,雷而後雨,今無雲而雷,無妄者無所望也,萬物無所望於天,災異之最大者也。」《後漢·崔篆傳》「值無妄之世」,王充《論衡》「易無妄之應,水旱之至」,蔡邕《鄧皇后溢議》「消無妄之運」,舉兩漢之人,無作虛妄及失妄解者。

尚氏又按:《雜卦傳》說「無妄,災也」——這是《易傳》本身把《無妄》定為災卦的鐵證,所以揚雄《太玄》才拿「去」首來比擬《無妄》,「去」正取失去、落空之義。《漢書·谷永傳》「遭無妄之卦運」,應劭注說:「天必先起雲而後打雷,打雷而後下雨;如今無雲而雷,『無妄』就是無所指望,萬物對天無所指望,這是最大的災異。」《後漢書·崔篆傳》「值無妄之世」,王充《論衡》「《易》無妄之應,水旱之至」,蔡邕《鄧皇后諡議》「消無妄之運」——遍數兩漢的人,沒有一個把「無妄」解作虛妄或失妄的,全都當作「無所指望」的災異之運來用。這一串漢人用例,正是尚氏據以推翻後世「虛妄」舊解的實證。

無妄猶孟子所謂不虞也,六爻爻辭皆不虞之事。又無妄,災也,以艮火象失傳之故,皆莫知災之自來。而焦、京以無妄為大旱,《易林》屢見,詳《焦氏易詁》之卦,其故自荀、虞莫明矣。卞斌云:匪正宜作匪百,經無作正者。虞翻知巽為禾稼,而不知艮火象,故不知大旱之義,斥京氏為非,詁為亡失,不亡失則卦吉矣。

「無妄」就像《孟子》所說的「不虞」,即意料之外,六爻的爻辭講的全是意外之事。《雜卦》又說「無妄,災也」,只因艮為火這個逸象失傳,注家都不明白災從何而來。焦延壽、京房把《無妄》定為大旱之卦,《焦氏易林》中屢見其例,詳見《焦氏易詁》討論此卦的部分;其中緣由,從荀爽、虞翻起就沒人弄清楚。卞斌說:「匪正」應當依別本作「匪百」,經文沒有作「正」的。虞翻知道巽為禾稼,卻不知道艮為火,所以不懂大旱之義,反倒斥責京房為非,把「無妄」訓成亡失——照他這樣講,只要不亡失,這卦就是吉卦了。

然何以解於《雜卦》之無妄災及家傳?《象傳》曰「無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右行矣哉」,無妄若為吉卦,而曰天命不右,曰無所往,有是理乎?虞翻最忌鄭學,鄭作望故駁之,其所謂俗儒殆即指鄭。後崔憬、何妥競作虛妄解,益與傳背。世豈有忠信之人,天命不右,往無所合者哉?害理亂道,莫斯為甚。

可是這樣一來,《雜卦傳》「無妄,災也」和《彖傳》(源文「家傳」即「彖傳」)又怎麼講得通?《彖傳》說「無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佑,行矣哉」,《無妄》如果是吉卦,卻說天命不保佑、無處可去,有這種道理嗎?虞翻最忌恨鄭玄之學,鄭玄作「望」他就要駁,他所謂的「俗儒」大概就是指鄭玄。後來崔憬、何妥爭著作「虛妄」解,與《易傳》更加背離。世上哪裡有忠誠守信的人,反倒天命不佑、前往無所投合的呢?敗壞義理、擾亂易道,沒有比這更嚴重的了。

象曰:無妄,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動而健,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命也。其匪正有音,不利有攸往。無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佑,行矣哉!震為主,謂初也。先儒謂遁上來初,故曰自外來。震為躁卦,躁動於內,而外遇乾剛,故所之不合。五剛中,二有應,故曰剛中而應。

《彖傳》說:《無妄》,剛爻從外面來而在內卦作主,能動而剛健,九五剛中又有六二相應,大為亨通併合於正道,這是上天的命令。那不守正的就有災眚,不利於有所前往。《無妄》而妄往,能往哪裡去呢?天命不保佑,還走得成嗎!尚秉和解象:震為主,指的是初九;先儒說《無妄》由《遁》卦上爻來居初位,所以說「自外來」。震是躁動之卦,在內卦躁動,出去又遇上外卦乾的剛健,所以所往之處不相投合。九五剛健居中,六二與它相應,所以說「剛中而應」。

大亨者,元亨也;以正者,利貞也。元亨利貞,循環來往,天命固如斯也。乾為天,巽為命也。《臨》傳云「大亨以正,天之道也」,天命與天道同也。故時當元亨而動,時當利貞即不宜動,不宜動而強動,違天者也。違天而行,天所不福,右,福也。何之者,言時值無望,無往而可也。蓋易之旨,陽剛不宜在外,在外則氣窮,有陽九之戶(加九?)。故卦辭以行為戒,以貞定為主。

「大亨」就是「元亨」,「以正」就是「利貞」。元亨與利貞循環往復,天命本來如此。乾為天,三至五爻互成的巽為命。《臨》卦《彖傳》說「大亨以正,天之道也」,可見天命與天道是一回事。所以時機當元亨就該動,時機當利貞便不宜動;不宜動而強要動,就是違背天意。違天而行,上天不會賜福——「右」就是福佑。「何之」是說時值無所指望,往哪裡都行不通。《易》的宗旨是:陽剛不宜居於外卦,居外則氣數窮盡,有「陽九」之厄(源文此處字跡殘缺)。所以卦辭拿「行」來告誡,而以貞靜守定為主。

象曰:天下雷行,物與無妄,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與,舉也。天下雷行,萬物震恐,舉失其求望。茂與懋通,勉也;對,答也,言因雷而勉答大威。傅亮文云「只服住命,茂對天休」,潘岳《秋興賦》「覽花蒔時之育兮」,是茂對連文、時育連文,古讀如是,《釋文》作茂對時,非也。

《大象傳》說:天下雷聲運行,萬物都處在意外無所指望的境地;先王因此勉力回應天威,順時化育萬物。尚秉和說:「與」是「舉」,即全都。天下雷行,萬物震恐,全都失去了原有的指望。「茂」與「懋」相通,是勉力;「對」是回答,意思是因雷震而勉力答謝上天的大威。傅亮的文章說「祗服休命,茂對天休」,潘岳《秋興賦》說「覽花蒔時之育兮」,可見「茂對」連讀、「時育」連讀,古人本是這樣斷句的;《釋文》點作「茂對時」,是錯的。

艮為時,震巽皆為草莽,而震為生,故曰時育萬物,即嚴畏天命,順時育物也。象有以相反為義者,如《蠱》曰振民育德,《剝》曰上以厚下安宅,《明夷》曰用晦而明,及此皆是也。虞仲翔不知此旨,據象言時育,證萬物皆死之非。審如是也,將《蠱》曰振育亦可謂之不蠱,《剝》曰安宅亦可謂之非剝,尚可通乎?

艮為時,震和巽都為草莽,而震主生發,所以說「時育萬物」,也就是敬畏天命、順時養育萬物。《大象傳》有從相反一面取義的,例如《蠱》說「振民育德」、《剝》說「上以厚下安宅」、《明夷》說「用晦而明」,連同此處都屬這一類。虞翻不明白這層宗旨,反倒根據《大象》說了「時育」,來證明「萬物皆死」的說法不對。真照他這麼講,那麼《蠱》說振民育德,豈不也可以說它不是蠱壞;《剝》說安宅,豈不也可以說它不是剝落,講得通嗎?

初九:無妄,往吉。陽遇陰則通,故往吉。象曰:無妄之往,得志也。得志謂往遇二陰也。《大畜》九三云上合志,《渙》九二云得願,上皆無應,皆以前遇二陰。虞翻不知此為易不刊之定理,命四爻變陰,初得應釋得志,清儒從之,訛誤至今。六二:不耕穫,不苗(中 )畬,則利有攸往。獲,悅文刈谷也。《時·小雅》「於此苗(中 )畝」,蔬:苗(中 ),災也,始災殺其草木也,故《說文》云不耕田也。畬,文三歲治田。《時·周頌》「如何新畬」,傳:一歲曰畜,二歲曰新田,三歲日畬,《爾雅》同。

初九爻辭:處在無所指望之時,前往吉利。陽爻遇上陰爻就通暢,所以「往吉」。《象傳》說:無妄之往,得志也。所謂「得志」,是指前往會遇到六二、六三兩個陰爻。《大畜》九三《小象》說「上合志」,《渙》九二說「得願」,那兩爻上面都沒有正應,靠的都是前面遇到兩個陰爻。虞翻不知道這是《易》中顛撲不破的定理,硬要讓九四變成陰爻,使初九得到應爻,用來解釋「得志」,清代學者跟著他走,訛誤至今。六二爻辭:不耕種就想收穫,不開墾生田就想得熟田,這樣反而利於有所前往(源文以「苗(中 )」標註「菑」字,指初耕之田)。「獲」,《說文》訓為割谷(源文「悅文」即「說文」)。《詩·小雅》「於此菑畝」,疏說:菑,就是燒荒,開頭焚燒田裡的草木,所以《說文》說它是未經耕作之田。「畬」,《說文》訓為耕作三年的田。《詩·周頌》「如何新畬」,毛傳說:一年叫菑,二年叫新田,三年叫畬,《爾雅》說法相同。

獨鄭康成及虞翻謂田二歲曰畬,皆以在二爻。豈知詩明曰新畬,是第一年苗(中 )田,第二年便為新田,然尚未柔和也,故第三年為畬田。觀詩不曰畬新而曰新畬,鄭、虞誤也。蓋二居艮震之間,震為耕、為苗(中 ),乃前遇艮,艮止,故不耕不苗。艮手為獲,艮成終,為畬。不耕而獲,不苗(中 )而畬,為必無望之事,故象以未富為釋。

唯獨鄭玄和虞翻說田到第二年就叫畬,那是為了遷就爻位在第二。哪裡曉得《詩》明明說「新畬」,可見第一年是菑田,第二年便成新田,只是土性還不柔熟,所以第三年才是畬田。看《詩》不說「畬新」而說「新畬」,鄭、虞是弄錯了。就卦象說:六二處在互艮與下震之間,震為耕、為菑,可是前面遇到艮,艮主止,所以「不耕」「不菑」;艮為手,因而為獲,艮又主成終,因而為畬。不耕種而收穫、不開荒而得熟田,本是絕無指望的事,所以《小象》拿「未富」來解釋。

據《坊記》引則為凶字,又據《說文》引畬下多田字,段玉裁以為即凶之形訛字,然則則為凶字無疑。乃王注謂不耕而獲,不苗(中 )而畬,只代終,不造始,臣道固如是也,故利往。如王詁,是亦獲亦畬也,與象未富之義不合。按《易林·無妄之訟》云「不耕而獲,家食不給」,謂既不耕,獲必無得,故家食不給,讀雖與王同,而義則與小象不背矣。又《禮·坊記》引此,鄭彼注云「言必先耕乃得獲,先苗(中 )乃得畬,安有無事而取利者乎」,皆正詁,宜從。二有應,故利往,此自為一義,與上二句不相屬,與《困》彖同。象曰:不耕穫,未富也。

根據《禮記·坊記》所引,經文的「則」當作「凶」字;又據《說文》所引,「畬」下多一個「田」字,段玉裁認為那正是「凶」字的形訛。這樣看來,「則」本是「凶」字無疑。而王弼注卻說:不耕種而有收穫、不開荒而有熟田,只承接他人之終,不自己開創其始,為臣之道本該如此,所以利於前往。照王弼這樣解,就成了既有收穫又有熟田,與《小象》「未富」的意思不合。尚秉和按:《焦氏易林·無妄之訟》說「不耕而獲,家食不給」,意思是既然不耕,收穫必定落空,所以家中吃用不足;讀法雖與王弼相同,意義上卻不與《小象》相違。又《禮記·坊記》引用這句時,鄭玄在那裡注說「必須先耕種才能有收穫,先開荒才能得熟田,哪有不做事就能取利的呢」,這些都是正確的訓釋,應當採信。至於「則利有攸往」,是因為六二有九五為正應,所以利於前往;這一句自成一義,與上面兩句並不相連屬,跟《困》卦《彖辭》的句式相同。《象傳》說:不耕穫,未富也。

六三:無妄之災,或繫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災。無妄之災,猶不虞之災也。艮為牛,象失傳,詳《焦氏易詁》補遺。糞為繫,故或繫之牛。震為行、為人,巽為盜,故行人之得。艮為邑,良火故曰災。言或繫之牛,被行人牽去,居者反有盜嫌,遭詰捕之禍也。爻辭取象,神妙已極,乃自艮牛、民火象失傳,自虞翻以來皆用卦變,致妙用全失。蓋三不當位,而巽伏為盜,象失傳,詳《焦氏易詁》補遺,故有是象。災之無妄,莫過於是。象曰:行人得個,邑人災也。

六三爻辭:意外的災禍——有人把牛拴在那裡,過路人牽走了它,本邑的人卻因此遭災。「無妄之災」就是意料之外的災禍。艮為牛,此象失傳,詳見《焦氏易詁》補遺;巽為繩索、為繫(源文「糞」是「巽」之訛),所以說「或繫之牛」。震為行、為人,巽為盜,所以說「行人之得」。艮為邑,艮又為火,所以說「災」(源文「良」是「艮」之訛)。整句是說:有人拴著的牛被過路人牽走,住在本地的人反倒背上盜牛的嫌疑,遭到審問追捕之禍。這條爻辭的取象已經神妙到極點,可是自從艮為牛、艮為火這兩個逸象失傳(源文「民火」即「艮火」),虞翻以下都改用卦變來講,神妙之處便蕩然無存。六三以陰居陽不當位,而巽伏藏於下為盜(巽為盜之象同樣失傳,詳見《焦氏易詁》補遺),所以有這樣的象。意外之災,沒有比這更典型的了。《象傳》說:行人得牛,邑人災也(源文「得個」即「得牛」)。

九四:可貞,無咎。陽遇陽則窒,下又無應,不宜於動,故曰可貞。貞,定也。然得重陰履之,故亦無咎。象曰:可貞無咎,固有之也。固有即謂二陰,虞翻亦用卦變說之,非。九五:無安之症,勿藥有喜。巽為疾、為草莽,故為藥。無妄之疾,言疾之愈已失望,乃勿藥而愈,其喜可知。五應在二,震為笑樂,故有喜也。勿藥者,言巽藥為艮為所焚也。

九四爻辭:可以守靜自定,沒有過錯。陽爻遇陽爻則壅塞,下面又沒有正應,所以不宜妄動,因此說「可貞」——「貞」就是定。不過它下面踏著六二、六三兩個陰爻,所以也沒有過錯。《象傳》說:可貞無咎,固有之也。「固有」就是指下面那兩個陰爻;虞翻同樣用卦變來解,是錯的。九五爻辭:意外之疾,不服藥自會痊癒,有喜(源文「無安之症」即「無妄之疾」)。巽為疾、為草莽,草莽即藥材,所以巽為藥。「無妄之疾」是說這病痊癒本已無望,竟不服藥而自愈,那份欣喜可想而知。九五的應爻在六二,震為笑樂,所以「有喜」。說「勿藥」,是因為巽這味藥被互體艮火燒掉了。

象曰:無妄之藥,不可試也。不可試,言此為事之偶然,非所期望,不可嘗試。蓋五雖當位有應,然承乘皆陽,未為全吉。上九:無安,行有眚,無攸利。上應在三,巽為疾病、為眚、為利,然四五遇敵,故行有眚而無所利也。象曰:無妾之行,窮之災也。

《象傳》說:無妄之藥,不可試也。「不可試」是說不服藥而愈只是偶然,本不在意料之中,不能把它當常法去嘗試。九五雖然當位又有正應,可是上承下乘的都是陽爻,陽遇陽則窒,所以並非全然吉利。上九爻辭:處在意外之時,前行有災眚,無所利(源文「無安」即「無妄」)。上九的正應在六三,巽為疾病、為眚、為利;然而九四、九五同為陽爻,與上九互相為敵,所以前行有災眚而無所得利。《象傳》說:無妄之行,窮之災也。

大畜卦

大畜。利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乾為大,乾陽上升,為民所止,故日大畜。陽為艮畜,故利於貞定也。兌為食,艮為家,皆在外,故不家食吉。坤為大川,上居坤水之顛,下履重陰,得行其志,故曰利涉大川,與《頤》上九之利涉大川同也。

《大畜》卦辭:利於守正,不在家中自食而受祿於朝則吉,利於渡涉大河。乾為大,乾陽向上升進,被上卦艮所止畜(源文「民」是「艮」之訛),所以叫「大畜」。陽被艮所畜,所以利於貞靜守定。二至四爻互成兌,兌為食;艮為家,兩者都在外卦,所以說「不家食吉」。六四、六五兩個陰爻取作坤,坤為大川——這也是《說卦》所無而尚氏從《焦氏易林》鉤沉的逸象;上九高居坤水之頂,下面踏著兩個陰爻,能夠施行其志,所以說「利涉大川」,與《頤》卦上九的「利涉大川」同例。

象曰:大畜剛健篤實輝光,日新其德。剛上而尚賢,能止健,大正也。不家食吉,養賢也。利涉大川,應乎天也。剛健篤實謂乾,輝光謂艮。艮為日,故曰日新;艮為君子,故曰尚賢,曰養賢。五天位,上孚於五,故曰應乎天。象曰: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識,《論語》「女以為多學而識之者欽」,注:識,記也。乾為前、為言、為行、為德,艮止於下,故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艮為君子。

《彖傳》說:《大畜》剛健篤實而光輝煥發,每日更新其德。剛爻居上而崇尚賢人,能夠止住剛健,這是大正之道。「不家食吉」,是奉養賢人;「利涉大川」,是上應於天。尚秉和解象:「剛健篤實」指下卦乾,「輝光」指上卦艮;艮為日,所以說「日新」;艮為君子,所以說「尚賢」「養賢」。第五爻是天位,上九與九五相孚,所以說「應乎天」。《大象傳》說:天在山中,這是《大畜》卦;君子取法它,多多記取前代的言論與往哲的行事,用來蓄養自己的德。「識」字,《論語》「女以予為多學而識之者與」(源文末字訛作「欽」),注說「識,記也」。乾為前、為言、為行、為德,而艮把下面的乾止畜住,所以說「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艮為君子。

初九:有厲,利已。厲,危也;已,止也。初有應,似利往,然二三皆陽,遇敵,故曰有厲。初勿用,故利已,言往應四則有災也。舊解皆不知有厲之故在二三,於是虞氏命二變成坎,四在坎體,以取災象,經義之晦至於如此,真可嘆也。象曰:有厲利已,不犯災也。不犯災,釋利已之故也。災即厲,指二三。

初九爻辭:有危險,宜於停止。「厲」是危,「已」是止。初九與六四相應,看似利於前往,可是九二、九三都是陽爻,同性相敵,所以說「有厲」。初爻本處在「勿用」之位,所以利於停止;意思是前往應六四就會有災。舊注都不明白「有厲」的緣故出在九二、九三,於是虞翻讓九二變成坎,六四落在坎體之中,藉此取得災象。經義被弄得如此隱晦,真是可嘆。《象傳》說:有厲利已,不犯災也。「不犯災」正是解釋「利已」的緣由;災就是厲,指的是九二、九三。

九二:輿說復(左車)。伏坤為輿,震為復(左車),二應在五,五震體,乃輿在內,轅(右復)在外,故曰輿脫復(左車)。車之行全恃復(左車),復(左車)脫則車不能行。二承乘皆陽,陽遇陽則窒,故有是象。舊說以二應五,便謂利涉大川指二者非也。如二能利涉,焉有此象哉。然爻辭無吉凶,無咎悔,故象曰中無尤,言無尤之故,以得中也。象曰:輿說復(左車),中無尤也。

九二爻辭:車子脫落了車軸下的伏兔(源文以「復(左車)」標註「輹」字)。乾下所伏的坤為車輿,震為輹;九二的應爻在六五,六五屬上體互震,於是車廂在內、車輹在外,所以說「輿脫輹」。車能行走全靠這個輹,輹一脫落車就走不動。九二上承下乘的都是陽爻,陽遇陽則窒塞,所以有這個象。舊說因為九二應六五,就認為卦辭的「利涉大川」指九二,這是錯的——九二若真能利涉,怎麼會有「輿說輹」之象?不過這條爻辭既無吉凶,也無咎悔,所以《小象》說「中無尤」,說明它沒有過失的緣由在於居中。《象傳》說:輿說輹,中無尤也。

九三:艮馬逐,利艱貞,日閒輿衛,利有攸往。乾為艮馬,震為逐,三多懼,故利艱貞。乾為日。《爾雅·釋詁》:閒,習也。《詩·秦風》「遊於北園,四馬即閒」,傳亦訓閒為習。震為輿衛,日閒輿衛者,言車馬已閒習,利於行也。三臨重陰故行利。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三遇重陰,陽遇陰則通,故曰上合志。上謂四五,此與《升》初六之上合志同。初六之上謂二三,陰遇陽則通,與陽遇陰同也。虞翻謂上為上爻,故易本一失,說無不誤。

九三爻辭:良馬追逐奔馳,利於在艱難中守正,天天演習車駕與衛從,利於有所前往(源文「艮馬」即「良馬」)。乾為良馬,三至五爻互成的震為逐;第三爻多有憂懼,所以說「利艱貞」。乾為日。《爾雅·釋詁》說「閒,習也」;《詩·秦風》「遊於北園,四馬既閒」,毛傳也把「閒」訓為習。震為車輿與衛從,「日閒輿衛」是說車馬都已演練純熟,利於出行。九三前面臨著六四、六五兩個陰爻,所以出行有利。《象傳》說:利有攸往,上合志也。九三遇上兩個陰爻,陽遇陰則通,所以說「上合志」。「上」指六四、六五;這與《升》卦初六《小象》的「上合志」同例——那裡初六的「上」指九二、九三,陰遇陽則通,與陽遇陰是一個道理。虞翻卻把「上」當成上爻,可見根本上一步走錯,其說沒有不錯的。

六四:童牛之牿,元吉。《釋文》:童牛,無角牛也。按《太玄·更次》五云「童牛角馬,不今不古」,即謂牛無角也。牿,《釋文》云:陸作角,劉雲牿之言角也;九家作告,雲牛觸,角著橫木,所以告人。按劉、陸作角者是也,駱、牿、角音同通用。

六四爻辭:給小牛角上加橫木,大吉。《經典釋文》說:童牛,就是沒有長角的牛。尚秉和按:《太玄·更》次五說「童牛角馬,不今不古」,正是指牛沒有角。「牿」字,《釋文》說陸績本作「角」,劉表說「牿」就是說「角」;九家本作「告」,說牛好牴觸,在角上綁一根橫木,用來警告別人。尚氏按:劉、陸作「角」是對的,「梏」「牿」「角」音同可以通用。

艮為牛,象失傳,詳《焦氏易詁》。艮少故為童牛,而艮為角,四居艮初,有若初生之角,言小牛角初生也。四應初,故吉。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應在初陽故有喜。廬浙云:《說文》牿,牛馬牢,牛在牢則範而不越,故吉。於艮止義亦合。

艮為牛,這個象《說卦》不載而久已失傳,詳見《焦氏易詁》。艮為少男,所以為小牛(童牛);艮又為角,六四正處在上體艮的初爻,好比剛長出來的角,說的就是小牛初生犄角。六四與初九相應,所以吉。《象傳》說:六四元吉,有喜也。它的應爻是初九之陽,所以有喜。盧浙說:《說文》「牿」是牛馬的圈欄,牛在欄中就受約束而不逾越,所以吉;這與艮為止的意義也相合。

六五:憤(左豕)豕之牙,吉。《爾雅·釋獸》「豕子橢(左豕)憤(左豕)」,注云:俗呼小憤(左豕)豬為墮(左豕)子。是憤(左豕)豕為小豕,艮少象也。二兌為牙,五應之,故曰憤(左豕)豕之牙,言小豕初生牙也。按艮為黔喙,獸之黔喙者莫過於豕,疑艮或有豕象。又垢(左女)以巽為豕,大畜三至五伏巽,或仍以巽為豕也。

六五爻辭:閹過的小豬長出牙,吉(源文以「憤(左豕)」標註「豶」字)。《爾雅·釋獸》說「豕子豬、豶」,注說:俗稱小豬為䐗子。可見「豶豕」就是小豬,取的正是艮為少的象。二至四爻互成兌,兌為牙,六五與它相應,所以說「豶豕之牙」,意思是小豬剛長出牙。尚秉和又按:艮為黔喙之屬,獸類中黑嘴的沒有超過豬的,所以懷疑艮或許本來就有「豕」象。另外《姤》卦以巽為豕,《大畜》三至五爻伏有巽體,也可能仍舊以巽為豕。

李鼎作深知憤(左豕)豕二字皆由象生,然求之不得,謂五應二,二坎爻為豕,非。又廬浙云:《坤雅》以代(左木)繫豕,謂之牙,牙者繫之者也,繫而不去故吉,亦與艮止義合。象日:六五之吉,有慶也。六五承陽,故有慶。《晉》六五、《睽》六五皆上承陽,皆曰往有慶,茲與之同。

李鼎祚(源文作「李鼎作」)深知「豶豕」二字都是由卦象生出來的,只是求之不得其解,便說六五應六二、六二是坎爻而坎為豕,這是錯的。盧浙又說:《坤雅》講用木橛拴豬,那木橛叫作「牙」,「牙」就是拴住它的東西,拴住不讓跑掉所以吉;這也與艮為止的意義相合。《象傳》說:六五之吉,有慶也。六五上承上九之陽,所以有慶。《晉》卦六五、《睽》卦六五都上承陽爻,都說「往有慶」,這裡與它們同例。

上九:何天之衢,亨。艮一陽在上為天,又為背,故曰何。艮為道路,故曰何天之衢。《左傳》昭二年「尸諸周氏之衢」,注:衢,道也。又《爾雅·釋宮》「四達謂之衢」。何天之衢者,言陽在上不為所畜,通達之甚。象曰道大行,亦釋衢為道,大行即謂其通達。

上九爻辭:肩負著天上的四通大道,亨通。艮一陽居於上位為天,艮又為背,背能負物,所以說「何」(即「荷」,擔負)。艮為道路,所以說「何天之衢」。《左傳》昭公二年「尸諸周氏之衢」,注說「衢,道也」;《爾雅·釋宮》也說「四達謂之衢」。「何天之衢」是說陽居上位不再受畜止,通達到了極點。《小象》說「道大行也」,也是把「衢」釋為道,「大行」正指它的通達。

虞翻釋何為當,王弼竟釋何為何乃,朱子取之,益非。蓋皆以天衢如何負何為疑,豈知易辭皆攝取象之精神,而不能執其解,執則易辭無一可通。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艮為天,《易林·豫之旅》云「人天門」,《隨之蹇》云「戴瓶望天」,皆以艮為天。

虞翻把「何」解作「當」,王弼竟把「何」解成「何乃」,朱熹採用他的說法,就更錯了。他們都是拿「天衢怎麼擔負得起」當作疑難,卻不知《易》辭只是攝取卦象的精神,不能死摳字面;一死摳,《易》辭就沒有一句講得通。《象傳》說:何天之衢,道大行也。艮為天——《焦氏易林·豫之旅》說「入天門」,《隨之蹇》說「戴瓶望天」,都是以艮為天,這也是《說卦》所無的逸象。

頤卦

艮為君子,震為言為食,正反震言語相背,有相訟意,慎則訟息。飲食者人之所欲,震為口,正反艮手相對,有爭意,節則飲食平。慎與節皆艮止象,此易用覆象,最為神妙之語。舊說,惟《易林》能闡其義,說詳《焦氏易詁》。

底本講完《大畜》上九便徑接此處,中間脫去《頤》卦卦辭「貞吉,觀頤,自求口實」、《彖傳》以及《大象》「山下有雷,頤;君子以慎言語,節飲食」諸句經文,僅存尚秉和解《大象》的註文,今依底本實收,不據通行本代補。上卦艮為君子,下卦震為言、為食;震的正象與倒轉的覆象言語相背,含有互相爭訟之意,謹慎則爭訟平息。飲食是人人所欲,震為口;正艮與覆艮兩隻手相對,含有爭奪之意,有節制則飲食均平。「慎」與「節」都取艮為止之象。這是《易》運用覆象——把卦倒轉過來取象——最神妙的地方,舊說之中只有《焦氏易林》能闡明其義,詳細論述見《焦氏易詁》。

初九:舍爾靈龜,觀我朵頤,凶。離為龜,以剛在外,艮亦剛在外,故《頤》《損》《益》皆以艮為龜,此其義唯《易林》知之。《屯之震》云「龜鱉列市」,以震互艮為龜;《泰之節》云「龜厭河海」,以節互艮為龜。虞翻用卦變,以晉離為龜,易取象無此迂曲也。

初九爻辭:捨棄你自己的神龜,卻盯著我張口大嚼,凶。離為龜,因為它剛爻在外、柔爻在內,像龜的甲殼;艮同樣是剛爻在外,所以《頤》《損》《益》三卦都以艮為龜——這層道理只有《焦氏易林》懂得。《易林·屯之震》說「龜鱉列市」,是拿《震》卦互體的艮為龜;《泰之節》說「龜厭河海」,是拿《節》卦互體的艮為龜。虞翻改用卦變,說《晉》卦的離才是龜,《易》的取象沒有這麼迂迴曲折。

初爻艮覆,故曰舍爾靈龜。朵,《釋文》云動也,人食物則頤動。初應在四,四當頤中,故曰觀我朵頤。言初當位,擁有群陰,貞靜自養斯亦足矣,乃舍其自有之靈寶,而闡觀他人之寵祿,四艮體,艮為貴為官,則躁竟貽譏,而殃咎或至,故曰凶。按初當位有應,前臨重陰,陽遇陰則通,本無凶理,《隨》初「出門有功」,《益》初「利用為大作」,其證也。此則凶者,以艮震相反覆,內動外止,故宜靜不宜動,《屯》初云「利居貞」是其義也。屯初至五亦頤也。

初九處在下體,正是艮倒轉過來的覆艮之位,龜象反被背棄,所以說「舍爾靈龜」。「朵」,《釋文》說是動,人吃東西腮頰就動。初九的應爻在六四,六四正當頤口之中,所以說「觀我朵頤」。尚秉和申說其義:初九當位,上面擁有一片陰爻,本可以貞靜自養、這就足夠了,卻拋開自己本有的靈寶,去仰望別人的寵祿——六四屬艮體,艮為貴、為官——那麼躁進爭競就要招人譏議,災殃也可能隨之而至,所以說「凶」。尚秉和按:初九當位又有正應,前面臨著一片陰爻,陽遇陰則通,本來沒有凶的道理——《隨》卦初九說「出門交有功」,《益》卦初九說「利用為大作」,就是證據。這裡之所以凶,是因為《頤》卦艮震互為反覆,內卦震動而外卦艮止,所以宜靜不宜動;《屯》卦初九說「利居貞」,正是這個意思。《屯》卦從初爻到五爻,也合成一個《頤》象。

由此悟《隨》初有功者以外兌,兌悅震喜;《益》初利用為大作者以外巽,同聲相應,故皆動而吉;獨《屯》初利居貞,以外坎無為險難,故宜貞定:其故全在外卦。頤外艮,又止故不宜動。舊解皆不詳凶之故何在,則易理失傳,不能觀其會通也。象曰:觀我朵頤,亦不足貴也。言初本可貴,反因妄動而不足貴也。

由此可以悟到:《隨》卦初九之所以有功,是因為外卦是兌,兌主喜悅而內震主歡欣;《益》卦初九之所以「利用為大作」,是因為外卦是巽,與內震同聲相應,所以都動而得吉。唯獨《屯》卦初九「利居貞」,是因為外卦是坎,坎為險難(源文「無為險難」當作「坎為險難」),所以宜於貞定。其中緣故全在外卦。《頤》卦的外卦是艮,艮又主止,所以不宜妄動。舊注都講不清「凶」的緣由究竟在哪裡,可見易理失傳,無法融會貫通。《象傳》說:觀我朵頤,亦不足貴也。是說初九本來可貴,反倒因為妄動而變得不足貴。

六二:顛頤,拂經,于丘頤,征凶。顛與闡(內真)通。《和玉藻》「盛氣顛寶」,注:顛讀為間(內真)。而聞(內真)與穴(下真)通,《前漢·遊俠傳》「人無賢不肖門(內真)門」,注:門(內真)與穴(下真)字同。穴(下真),塞也。三四五皆陰,故曰穴(下真)頤。丘,《前漢·息夫躬傳》「寄宿丘亭」,師古云:丘,空也。經,常;拂,違也。丘頤,空頤也。蓋頤以空為用,今乃穴(下真)塞,違頤之常,故曰穴(下真)頤、拂經于丘頤。前得敵故征凶。其以顛頤拂經為句,或以拂經於丘為句者,非。

六二爻辭:顛倒過來求養,違背常理,向上到丘處求養,前往則凶。尚秉和說「顛」與「闐」相通:《禮記·玉藻》「盛氣顛實」(源文作「和玉藻」「顛寶」),注說「顛」讀為「闐」;而「闐」又與「窴」相通,《前漢書·遊俠傳》「人無賢不肖闐門」,注說「闐」與「窴」是同一個字。「窴」就是填塞。《頤》卦三、四、五爻都是陰,中間壅塞,所以說「窴頤」——頤口被填塞住。「丘」字,《前漢書·息夫躬傳》「寄宿丘亭」,顏師古注說「丘,空也」。「經」是常,「拂」是違。「丘頤」就是空虛的頤口。頤口本以空虛為用,如今反被填塞,違背了頤口的常態,所以說「窴頤,拂經于丘頤」。六二前面遇到同為陰爻的敵類,所以「征凶」。有人把「顛頤拂經」斷成一句,或把「拂經於丘」斷成一句,都不對。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類也。二無應,前遇重陰,陰遇陰則窒,故曰征凶。陰陽相遇方為類,今六二不遇陽,故曰失類。象義如此明白,乃二千年易家皆以陰遇陰為類,於是《文言》之「各從其類」、《坤》彖傳之「乃與類行」、《繫辭》之「方以類聚」,及此皆失解,與朋友同,說詳《焦氏易詁》。六三:拂頤,貞凶,十年勿用,無攸利。吳先生曰:拂頤猶不可口也。貞,占也。坤為十年,三不當位,承乘皆陰,故十年不用,無攸利也。按三有應,陰得陽應多吉,此獨不吉者,以四五得敵,應上甚難,故曰無攸利。

《象傳》說:六二征凶,行失類也。六二沒有正應,前面又遇到幾個陰爻,陰遇陰則窒塞,所以說「征凶」。必須陰陽相遇才叫「類」,如今六二遇不到陽,所以說「失類」。《小象》的意思本來這樣明白,兩千年來的易家卻都把陰遇陰當成同類,於是《乾·文言》的「各從其類」、《坤·彖傳》的「乃與類行」、《繫辭》的「方以類聚」,連同這一處,全都講不通了;這與前面「朋」字被誤解的情形相同,詳說見《焦氏易詁》。六三爻辭:違背養道,占問得凶,十年不可有為,沒有什麼利益。吳先生說:「拂頤」猶如說不合口味。「貞」是占問。坤為十年——《頤》卦中間四個陰爻可看作坤;六三以陰居陽不當位,上承下乘的又都是陰爻,所以十年不能有所作為,無所利益。尚秉和按:六三本有上九為正應,陰爻得到陽爻相應多半吉利,這裡偏偏不吉,是因為六四、六五同類相敵,要上應上九極其困難,所以說「無攸利」。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孛?也。艮震皆為道路,乃艮震上下象皆相反,故日道大孛(左心)。《玉篇》:孛(左心),逆也。言艮震皆有覆象相逆也。艮震皆為道,乃上卦覆震,與下震相逆;下卦覆艮,與上艮相逆。象下一孛(左心)字,尋味無窮。

《象傳》說:十年勿用,道大悖也(源文該字殘缺,後文以「孛(左心)」標註「悖」字)。艮和震都為道路,而《頤》卦上下兩體的艮震之象恰好互相反覆,所以說「道大悖」。《玉篇》說:悖,就是逆。意思是艮、震各自都有一個倒轉的覆象與它相逆:上卦艮倒過來是震,與下面的震相逆;下卦震倒過來是艮,與上面的艮相逆。《小象》下這一個「悖」字,耐人尋味無窮。

六四:顛頤,吉,虎視眈眈,其欲逐逐,無咎。六二無應,以陰穴(下真)頤,故凶;六四有應,穴(下真)頤以陽,故吉。艮為虎為視,眈眈視貌,《說文》云視近志遠。坤為欲,逐逐言所欲在初,乃為二三所阻,不能遽遂其欲,故逐逐不已。象曰:顛顧之吉,上施光也。初陽應四,故曰上施光。三有應不當位,故凶;四當位有應,故吉。然四雖有應,為二三所隔,難以下施,故須初上施而吉也。六五:拂經,居貞吉,不可涉大川。拂經,王注作拂頤,五不當位,故拂頤。居,安也,安居五位,順上承陽,故貞吉。若下涉坤水,陰遇陰則窒,故不可也。象曰:居貞之吉,順以從上也。上陽,故當順從。

六四爻辭:顛倒過來求養,吉;像老虎那樣瞪眼盯視,慾望追逐不捨,沒有過錯。六二沒有正應,是用陰爻去填塞頤口,所以凶;六四有正應,是用陽爻來填塞頤口,所以吉。艮為虎、為視,「眈眈」是注視的樣子,《說文》說是看得近而志在遠。坤為欲;「逐逐」是說它所欲的在初九,卻被六二、六三阻隔,不能立刻如願,所以追逐不已。《象傳》說:顛頤之吉,上施光也(源文「顛顧」即「顛頤」)。初九之陽上應六四,所以說「上施光」。六三雖有應而不當位,所以凶;六四既當位又有應,所以吉。不過六四雖有應,被六二、六三隔開,難以向下施與,所以要靠初九向上施光才得吉。六五爻辭:違背常理,安居守正則吉,不可渡涉大河。「拂經」,王弼注作「拂頤」;六五以陰居陽不當位,所以「拂頤」。「居」是安,安居在五位,順從並上承上九之陽,所以「貞吉」。若是向下去涉坤所象的大水,陰遇陰則窒塞,所以「不可」。《象傳》說:居貞之吉,順以從上也。上九是陽,所以應當順從它。

上九:由顧,厲吉,利涉大川。由,自得也,義詳《豫》九四。九四下乘重陰,故曰由豫;此亦下乘重陰,放曰由頤。然高居萬民之上,恐逸豫隨之,故振厲方吉也。坤為大川,陽遇陰則通,故利涉大川。此與五爻舊解所以全誤者:一由坤水象失傳,必用虞翻再三變之法,始得坎為大川;二由類字失詁,故不知和涉、不利涉之故何在也。象曰:由頤厲吉,大有慶也。大有慶,謂上九乘重陰。

上九爻辭:天下由他而得養,心存戒懼則吉,利於渡涉大河(源文「由顧」即「由頤」)。「由」是自得,含義詳見《豫》卦九四。《豫》九四下面凌乘著一片陰爻,所以說「由豫」;此爻同樣下乘眾陰,所以說「由頤」。然而高居萬民之上,就怕安逸享樂隨之而來,所以必須振作戒懼才吉。坤為大川,陽遇陰則通,所以「利涉大川」。六五、上九兩爻的舊注之所以全錯,原因有二:一是坤為水這個逸象失傳,非得用虞翻反覆變爻的辦法,才勉強湊出坎為大川;二是「類」字的訓釋失傳,所以不明白為什麼這裡利涉、那裡不利涉。《象傳》說:由頤厲吉,大有慶也。「大有慶」是說上九凌乘著眾多陰爻。

大過卦

大過。棟撓,利有攸往,亨。過,失也,謂中四陽隱於陰中,失其用也。《說文》:棟,極也。《爾雅》:棟謂之俘(左木)。郭璞云:屋脊也。《易林》以坎為棟、為屋極,大過本大坎也。坎以中爻為棟,大過以三四為棟。橈,《釋文》云:由折也。兌毀折,巽隕落,故棟橈。

《大過》卦辭:棟樑彎曲,利於有所前往,亨通。「過」是失,指中間四個陽爻被上下兩個陰爻裹在裡面,失去了作用。《說文》說「棟,極也」;《爾雅》說「棟謂之桴」,郭璞注說是屋脊。《焦氏易林》以坎為棟、為屋極,而《大過》本來就是一個放大的坎——上下兩陰夾住四陽,形狀與坎相同。坎以中爻為棟,《大過》則以三、四兩爻為棟。「橈」,《釋文》說是曲折。上卦兌主毀折,下卦巽主隕落,所以棟樑彎曲。

以易理言,朋承陽則利。利有攸往,應指初。《升》初六曰允升,曰上合志,大過初與升初同,而四有應,故往利也。虞翻知陽爻無利往者,乃謂二變應五故利往。如虞說,傳云棟橈本末弱,本謂初,初亦失位可變也,尚何弱這有哉。乃自宋朱震以來即承其說,甚矣其不思也。

從易理上說,陰爻上承陽爻就有利。「利有攸往」,應當是指初六。《升》卦初六說「允升」,《小象》說「上合志」;《大過》初六與《升》卦初六情形相同,而且上有九四為正應,所以前往有利。虞翻知道陽爻並無「利往」之例,便說九二變而應九五所以利往。照虞翻這麼講,《彖傳》說「棟橈,本末弱也」,「本」指初爻,初爻同樣失位也可以變,那還談得上什麼柔弱呢?可是自宋人朱震以來都承襲虞說,實在太不肯用心思索了。

象曰:大過,大者過也。棟撓??,本末弱也。剛過而中,巽而說行,利有攸往,乃亨。大過之時大矣哉。卦氣圖,大過十月卦,閉塞成冬,故曰大過時。大過過字,彖傳未明釋,後儒或以過往為說,先天位兌左巽右中過乾;或以過盛為說,此說尤不協,四陽五陽卦多矣,胡此獨盛,皆有可疑。

《彖傳》說:《大過》,是大者過甚。棟樑彎曲,因為首尾兩端柔弱。剛爻過多而能居中,柔順而喜悅地推行,利於有所前往,才得亨通。《大過》所處的時勢真是重大啊。按卦氣圖,《大過》配十月之卦,天地閉塞而成冬,所以說「大過之時」。「大過」的「過」字,《彖傳》沒有明說,後代儒者有的照「過往」講,說先天卦位兌在左、巽在右,中間經過乾位;有的照「過盛」講,這一說尤其不合——四陽、五陽的卦多得很,為什麼單單這一卦算過盛?都有可疑之處。

愚按《太玄》擬大過為失,言四陽為陰所錮,失其用也,故漢人皆謂大過為死卦。《易林·明夷之大過》云「言笑未畢,憂來暴卒」,又《大壯之大過》云「道絕不通,商旅失意」,又《既濟之大過》云「身加檻纜,囚繫縛束」。《太玄》又擬為劇,劇,甚也,病也,皆謂陰大賊陽,陽失其用,與《易林》說合若符契。

尚秉和自按:揚雄《太玄》以八十一首配擬六十四卦,其中拿「失」首來比擬《大過》,意思是四個陽爻被上下的陰所禁錮,失去了作用,所以漢代易家都把《大過》當作死卦。這一判斷在《焦氏易林》的繇辭裡處處得到印證:《焦氏易林·明夷之大過》說「言笑未畢,憂來暴卒」;《大壯之大過》說「道絕不通,商旅失意」;《既濟之大過》說「身加檻纜,囚繫縛束」。《太玄》又拿「劇」首比擬它,「劇」是甚、是病,講的都是陰大肆殘害陽、使陽失去作用,與《易林》之說吻合得像符節相合。

象曰:澤滅木,大過。君子以獨立不懼,通世無悶。不曰澤中有木,而曰澤滅木,此漢人死卦之說所由來也。滅者人之所懼,君子則獨立不懼。巽為寡故曰獨,乾為惕故曰懼,兌悅故不懼。陽陷陰中,陰伏不出,故曰遁世。過世宜有憂矣,乃君子則適世無悶,以兌悅在終也。大象每反以見義,此亦其一也。

《大象傳》說:大澤淹沒了樹木,這是《大過》;君子取法它,獨自挺立而不畏懼,避世隱遁也不煩悶。不說「澤中有木」而說「澤滅木」,漢人「死卦」之說正由此而來。淹沒是人所畏懼的,君子卻能獨立不懼。下卦巽為寡少,所以說「獨」;中間四陽互出的乾為警惕,所以說「懼」;上卦兌主喜悅,所以「不懼」。陽陷在陰中,陰伏藏不出,所以說「遁世」。身處這種過極之世本該憂愁,君子卻遁世無悶,因為兌的喜悅正在終位。《大象》常常從相反的一面見義,這也是其中一例。

初六:籍用白茅,無咎。藉,薦也,凡以物承物曰藉。《曲禮》「執玉,其有藉者則裼,無籍者則襲」,注:籍,藻也;疏:執玉必有藻以承玉。巽為伏,初在下,故曰籍;巽為白、為茅,茅柔物,初陰,故曰藉用白茅。又祭時籍茅於地,用以縮酒,而巽為漏,《井》九三「雍(下兀)敝漏」,於象尤切。象曰:藉用白茅,桑在下也。初柔在下,承陽故無咎。

初六爻辭:用潔白的茅草作襯墊,沒有過錯。「藉」是襯薦,凡拿一物承墊另一物都叫藉。《禮記·曲禮》「執玉,其有藉者則裼,無藉者則襲」,注說「藉」是藻(墊玉的彩飾),疏說執玉必定要有藻來承墊。巽為伏,初六又居最下,所以說「藉」;巽為白、為茅,茅是柔軟之物,初六是陰爻,所以說「藉用白茅」。再者祭祀時把茅鋪在地上用來濾酒,而巽有「漏」這個象——《井》卦九三「甕敝漏」正用此象——就取象來說尤其貼切。《象傳》說:藉用白茅,柔在下也(源文「桑」是「柔」之訛)。初六以柔居下,上承九二之陽,所以沒有過錯。

九二:枯楊生梯,老夫得其女妻,無不利。巽為楊,為隕落,為枯。《易林·泰之威》云「老楊日衰,條多枯枝」,《噬嗑之否》云「朽根枯樹」,是以咸、否互巽為枯也。梯,鄭作美,木更生。按《詩·衛風》「手如柔荑」,傳云「如荑之新生」,然則荑為木新生之條。蓋弟(左禾)、荑同字,《莊子·知北遊》云「在荑稗」,《釋文》云「美本又作弟(左禾)」,是其證。

九二爻辭:枯乾的楊樹重新抽出嫩條,老夫娶得少妻,無所不利(源文「生梯」即「生稊」)。巽為楊,為隕落,為枯。《焦氏易林·泰之咸》說「老楊日衰,條多枯枝」,《噬嗑之否》說「朽根枯樹」,都是以《咸》《否》兩卦互出的巽為枯。「稊」字,鄭玄本作「荑」,指樹木重新萌生。尚秉和按:《詩·衛風》「手如柔荑」,毛傳說「像荑草的新生」,可見「荑」是樹木新生的枝條。「稊」「荑」本是一個字,《莊子·知北遊》說「在荑稗」,《釋文》說「荑本又作稊」,就是證據。

乾為生,巽為木,巽柔,故曰枯楊生弟(左禾)。伏震為老夫,巽為女妻,女妻者,少妻。二下孚於陰,故無不利,巽為利也。《易林》遇震即曰老夫,遇巽即曰少齊、曰少姬,本此也,詳《焦氏易詁》。虞翻以乾老為枯,豈知乾實雖老不枯;又以乾老為老夫,兌為少女,創二應上、初應五之例,以圓其說,是貞悔不必拘,而應與常例可破也,乃清儒翕然從之,異已。

中間四陽互出的乾為生,巽為木,而巽性柔,所以說「枯楊生稊」。巽的對卦(伏卦)是震,震為老夫;巽本身為女妻,「女妻」就是少妻。九二向下與初六之陰相孚,所以「無不利」,巽又為利。《焦氏易林》遇到震就說「老夫」,遇到巽就說「少齊」「少姬」,根據正在於此,詳見《焦氏易詁》。虞翻拿乾之老來解「枯」,卻不知乾雖老而其實不枯;又拿乾老為老夫、兌為少女,生造出二應上、初應五的例子來圓自己的說法,這等於說內外卦不必拘守、正應的常例可以打破。清代學者竟然一致跟從,真是怪事。

只俞樾以虞說為不通,知用旁通,打破二千年之謬誤,為功甚偉;特又以大過二五與頤二五相升降以取象,豈知巽即為少妻,兌即為老婦,《易林》有明徵,不必如是穿鑿也。故夫象一失傳,雖以俞氏之深識旁通,且洞明陽順陰逆之理,亦無如何也。象曰:老夫女妻,過以相與也。過以相與,言其不當,非謂初可過四應五、二可過五應上也。

只有俞樾看出虞翻講不通,懂得改用「旁通」即對卦之象來解,打破兩千年的謬誤,功勞很大;只是他又拿《大過》的二、五兩爻與《頤》卦的二、五相升降來取象,卻不知巽本身就是少妻、兌本身就是老婦,《焦氏易林》有明證,用不著這樣穿鑿。所以說卦象一旦失傳,即便像俞樾那樣深知旁通、又洞曉陽順陰逆之理,也無可奈何。《象傳》說:老夫女妻,過以相與也。「過以相與」是說這種匹配不當,並不是說初爻可以越過四爻去應五、二爻可以越過五爻去應上。

九三:棟橈,凶。初爻本弱,故楝橈。上雖有應,然四五皆陽,得敵,九三不能應上,故曰不可以有輔。象曰:棟橈之凶,不可以有輔也。輔,佐助也。九四:棟隆,吉,有它吝。巽為高,四居巽上,故曰棟隆吉。有它吝者,言四應在初,四若它往應之,則為二三所忌而致吝矣。四與三不同,三與初同體,本弱無如何;若四只不與初應,則吉也。象曰:棟隆之吉,不橈乎下也。不橈乎下,即不應初。

九三爻辭:棟樑彎曲,凶。初爻本來柔弱,所以棟樑下曲。九三雖與上六相應,可是九四、九五都是陽爻,同性為敵,九三上應不了上六,所以《小象》說「不可以有輔」。《象傳》說:棟橈之凶,不可以有輔也。「輔」就是輔佐幫助。九四爻辭:棟樑隆起,吉;另有他往則有吝。巽為高,九四居於巽體之上,所以說「棟隆吉」。「有它吝」是說九四的應爻在初六,它若他往去應初六,就會被九二、九三所忌,因而招吝。九四與九三處境不同:九三與初六同在下體,根本柔弱無可奈何;九四只要不去應初六,就吉利。《象傳》說:棟隆之吉,不橈乎下也。「不橈乎下」就是不去應初六。

九五:枯楊生華,老婦得其士夫,無咎無譽。兌為反巽,故仍曰枯楊。兌為華,《易林·否之成》云「華落實槁」,以咸上兌為華;《需之剝》云「老婦亡夫」,以剝伏兌為老婦;又《否之中孚》「老妾據機」,以中孚下兌為老妾。伏艮為士夫,故曰老婦得其士夫。五比陰志行故無咎,下無應故無譽。虞翻以五應初巽為老婦,易無此例也。

九五爻辭:枯楊開出花來,老婦嫁得少年丈夫,沒有過錯也沒有稱譽。兌是巽倒轉過來的反卦,所以此爻仍說「枯楊」。兌為華:《焦氏易林·否之咸》說「華落實槁」,是以《咸》上體兌為華;《需之剝》說「老婦亡夫」,是以《剝》所伏的兌為老婦;《否之中孚》說「老妾據機」,是以《中孚》下體兌為老妾。兌所伏的艮為士夫,即少年男子,所以說「老婦得其士夫」。九五與上六之陰相比,心志得行,所以「無咎」;下面沒有正應,所以「無譽」。虞翻說九五應初六、以巽為老婦,《易》裡並沒有這種例子。

蓋易有伏象,伏即旁通,即對象,人知之,而旁通之原理鮮能明之。《文言》云「旁通情也」,情者,感也,言陰陽不能相離也。故夫茅茹,坤象也,《泰》初爻亦言之;雲雨,坤坎象也,《小畜》亦言之。《否》初言茅茹,《小過》言雲雨,則用正象,《易林》本之,正、伏象常不分。

《易》有伏象,「伏」就是旁通,也就是對卦之象,這一點人人知道,可是旁通的原理卻少有人講明。《乾·文言》說「旁通情也」,「情」就是感,是說陰陽不能彼此相離。所以「拔茅茹」本是坤象,《泰》卦初爻也用它;「雲雨」本是坤、坎之象,《小畜》也用它。《否》卦初爻說茅茹、《小過》說雲雨,用的則是正象。《焦氏易林》正是本著這個道理,正象與伏象常常不加分別。

略如見一男子,可推知其家必有婦;見一婦人,可推知其家必有夫也。然非以夫為婦、以婦為夫,使男女無別也。易繫辭取象可用伏,而義則正也。彼夫王引之譏虞翻用旁通,致陰陽無別,是皆於旁通情,情字失詁,故於易理隔閡如斯也。大過老夫、士夫皆在對象,而自荀、虞以來皆苦於本象求之,胡有得乎?

這好比見到一個男子,可以推知他家必有妻;見到一個婦人,可以推知她家必有夫。但這並不是把丈夫當妻子、把妻子當丈夫,弄得男女不分。《易》繫辭取象可以用伏象,而取義仍舊依正象。王引之譏諷虞翻用旁通致使陰陽無別,都是因為對「旁通情也」的「情」字失了訓釋,所以對易理隔閡到這個地步。《大過》的「老夫」「士夫」都取自對卦之象,而荀爽、虞翻以來的人都苦苦從本卦之象裡去找,哪能找得到呢?

象曰:枯楊生華,何可久也。老婦士夫,亦可且也。匹配失宜,故可丑。上六:過涉滅頂,凶,無咎。乾為首,故為頂,澤水在上,故滅頂,與《比》之無首義同也。滅頂則死故凶。大過之為死卦在此。然上六當位有應,凶則有之,咎則無也,故象曰不可咎。象曰:過涉之凶,不可咎也。不可咎,言致命遂義,殺身成仁,屬於天者雖凶,而咎則未有也。頤大過四象在先天處四隅,而包滅地水火於其中。天地水火四正卦,上經首尾也,亦即離坎也,而即列於離坎之前,以結上經,最耐尋味。

《象傳》說:枯楊生華,怎麼能長久呢?老婦配少夫,也真是可醜(源文「可且」即「可醜」)。婚配失當,所以可醜。上六爻辭:涉水太深淹沒頭頂,凶,但沒有過錯。中間四陽互出的乾為首,因而為頂;兌澤之水在上,所以淹沒頭頂,與《比》卦「無首」的取象同理。滅頂就是死,所以凶——《大過》被稱為死卦,根據就在這裡。不過上六當位又有正應,凶固然有,咎卻沒有,所以《小象》說「不可咎」。《象傳》說:過涉之凶,不可咎也。「不可咎」是說這是捨命成全道義、殺身以成仁,屬於天命的部分雖然凶險,過咎卻談不上。至於《頤》《大過》這一組卦象,在先天方位上處在四個角落,而把天、地、水、火包在當中(源文「包滅地水火」,「滅」當作「天」)。天地水火是四正之卦,為上經的首尾,也就是《離》《坎》兩卦;《頤》《大過》卻偏偏排在《離》《坎》之前,用來收結上經,最耐人尋味。

坎卦

習坎。有孚,維心亨,行有尚。《歸藏》曰革。李過曰:牢(上草)者,勞也,以萬物勞於坎也。黃宗炎曰:物莫勞於牛,故從牛。按《說文》:牢(上草),駁牛也。坤為牛,陽人坤中,色不純,故曰牢(上草);而牛為物之最勞者,故取於駁牛。周易名坎,則取於陷險二義。上耳坎故曰習。羅汝懷云:習當為折(左 )。《禮·玉藻》「帛為折(左 )」,注:衣有表裹而無著也。《急就篇》注:折(左 )謂重衣。皆重複之義。而折(左 )又假襲,《禮》「錫襲」,《書》「卜不襲吉」,故習當作襲。象曰重險,象曰水存(左水)至,即釋習坎之義。

《坎》卦辭:重重險陷之中懷有誠信,唯有內心亨通,行動才會受到崇尚。《歸藏易》此卦名作「犖」(源文作「革」)。李過說:「犖」就是勞,因為萬物在坎位勞倦。黃宗炎說:萬物之中沒有比牛更勞苦的,所以此字從牛。尚秉和按:《說文》說「犖」是雜色牛。坤為牛,一陽進入坤中,毛色就不純,所以叫「犖」;而牛是最勞苦的動物,因此取象於雜色牛。《周易》名之為「坎」,取的則是陷、險兩層意思。上下都是坎,所以稱「習」,即重疊。羅汝懷說:「習」當作「褶」。《禮記·玉藻》「帛為褶」,注說是衣服有表有裡而不裝綿絮;《急就篇》注說「褶」是夾衣:都含有重複之義。「褶」又假借為「襲」,《禮記》有「錫襲」,《尚書》有「卜不習吉」,所以「習」應當作「襲」。《彖傳》說「重險也」,《大象傳》說「水洊至」,正是解釋「習坎」的含義。

自注有便習之說,後儒多從之。夫諳練於行事,此事理之常,豈有諸練於行險者哉?按羅說是也,彖傳、象傳皆有明釋,王注及正義詁為便習,此所以有野文之譏也。孚,信也。有孚謂二五居中遇陰,陽孚於上下陰也。舊解不知孚之故在陽遇陰,故說皆不當。坎為心,亨,通也,心亨亦謂二五,傳所謂剛中也。行有尚則專謂五,五往外得尊位,故曰有尚,曰有功。

自王弼注起有「便習」即熟習之說,後代儒者多半跟從。可是熟練於行事是常理,哪有專門熟練於蹈險的道理?尚秉和按:羅汝懷之說是對的,《彖傳》《大象傳》都有明白的解釋,王弼注和孔穎達《正義》訓為「便習」,這正是他們被譏為不通古義的原因。「孚」是信。「有孚」是說九二、九五居中而遇陰,陽與上下的陰相孚。舊注不知道「孚」的緣故在於陽遇陰,所以講得都不恰當。坎為心,「亨」是通,「心亨」也指二、五兩爻,即《彖傳》所謂「剛中」。至於「行有尚」,則專指九五:九五往外而得尊位,所以說「有尚」,說「有功」。

彖曰:習坎,重險也。水流而不盈,行險而不失其信。維心亨,乃以剛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天險,不可升也;地險,山川丘陵也。王公設險以守其國,險之時用大矣哉。水流若盈則非坎矣,既曰坎則不盈也。坎為失、為信,陽居中,故不失其信。五天位,居坎中,故曰天險,艮止故不可升;二地位,居坎中,故曰地險,艮為山為丘陵,坎為川,故曰山川丘陵也。震為王公,艮為國、為守、為時、為天。

《彖傳》說:習坎,是重重的險。水流動而不滿盈,行走在險中而不失其誠信。「維心亨」,是因為剛爻居中;「行有尚」,是前往必有功效。天的險,在於高不可攀;地的險,是山川丘陵。王公設置險阻來守衛他的國家,險的時用真是重大啊。尚秉和解象:水流如果滿盈就不是坎了,既然稱坎就不會滿盈。坎為失、為信,陽爻居中,所以「不失其信」。第五爻是天位,又居坎體之中,所以說「天險」;三至五爻互艮,艮主止,所以「不可升」。第二爻是地位,也居坎中,所以說「地險」;艮為山、為丘陵,坎為川,所以說「山川丘陵」。二至四爻互震,震為王公;艮為國、為守、為時、為天。

象曰:水存(左水)至,習坎。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存(左水),再也,重坎故曰再至。艮為君子,震為德行為言,故曰教。習則教不巳,而德行有常矣。初六:習坎入於坎頁(左九),凶。《說文》焰(左無上穴):坎中更有坎。王肅云:坎底也。《字林》云:坎中小坎,一曰旁人。案王肅說是也。初居坎之最下,故人於坎底。象曰:習坎入坎,失道凶也。震為大塗,故曰道,初於震無應,故曰失道凶。九二:坎有險,求小得。二失位,故有險。陰為小,二居中,孚於上下陰,故曰求小得。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象曰未出中,言五無應,故曰未出;有應則上升五而當位,所得大矣。六三:來之坎坎,檢(從鄭向本)且枕,入於坎頁(左九),勿用。三居上下坎之間,來內為坎,之外亦坎,故曰來之坎坎。《孟子》「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檢」,趙歧云:檢,斂也。又《釋名》云:枕,檢也,所以檢項也。然則枕與檢義同。

《大象傳》說:水一再流來,這是《坎》卦;君子取法它,使德行有常,反覆演習教化之事。「洊」是再(源文以「存(左水)」標註「洊」字),上下重坎,所以說「再至」。三至五爻互艮,艮為君子;二至四爻互震,震為德行、為言語,所以說「教」。反覆演習則教化不止,德行也就有了常度。初六爻辭:重險之中又陷入坎窞(坑中之坑),凶。《說文》說「窞」是坎中更有坎;王肅說是坎底;《字林》說是坎中的小坎,一說是旁邊的穴。尚氏按:王肅之說是對的。初六處在坎的最下方,所以陷入坎底。《象傳》說:習坎入坎,失道凶也。震為大道,所以說「道」;初六與震體無應,所以說「失道凶」。九二爻辭:坎陷之中有險,所求只能小有所得。九二以陽居陰而失位,所以「有險」。陰為小,九二居下卦之中,與上下的陰爻相孚,所以說「求小得」。《象傳》說:求小得,未出中也。所謂「未出中」,是說九五與它同為陽爻、並不相應,所以說「未出」;若是有應,它便能上升到五位而當位,所得就大了。六三爻辭:來往都是坎險,既被拘檢又被枕壓,陷入坎窞之中,不可有為(「檢」字源文註明依鄭玄、向秀本,今本作「險」)。六三處在上下兩坎之間,退回內卦是坎,前往外卦也是坎,所以說「來之坎坎」。《孟子》「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檢」,趙岐注說「檢,斂也」;《釋名》又說「枕,檢也,所以檢項也」——枕是用來約束頸項的。可見「枕」與「檢」意義相同。

檢且枕,仍承來之坎坎言,言內外俱受檢制。既檢且枕,仍與初交之人坎焰(左無上穴)同。夫前檢後枕,來往既陷於險境,其不能用也必矣,故曰勿用。象曰:來之坎坎,終無功也。勿用故曰無功。艮為枕,《易林·需之大壯》云「婚姻配合,同枕共牢」,大壯通觀,以艮為枕,坤眾故同枕。六四:樽酒,簋貳用嶽,納約自牖,終無咎。坎為酒,震為尊,故曰尊酒。震為墓,簋,祭器,以盛黍稷,中交正覆震,故曰簋貳。貳、二同,《曲禮》「雖不貳辭」,注:貳謂重骰(?)。此簋貳與《損》之二簋同。擊,《說文》:瓦器。簋貳用擊者,言用瓦簋。《周禮》「施(右下瓦)人為簋」,疏:祭宗廟用木簋,今用瓦,祭天地尚質,器用陶匏。《郊特牲》亦云「器用陶匏,象天地之性」。王夫之謂缶,瓦也,與禮經合,得其義矣。

「檢且枕」仍舊承接「來之坎坎」而言,是說內外都受到拘束制約。既被檢束又被枕壓,情形與初六「入于坎窞」相同。前有拘檢、後有枕壓,來往都陷在險境裡,必定不能有所作為,所以說「勿用」。《象傳》說:來之坎坎,終無功也。既然勿用,所以說無功。艮為枕,這也是《說卦》所無的逸象——《焦氏易林·需之大壯》說「婚姻配合,同枕共牢」,《大壯》與《觀》旁通,取《觀》的艮為枕;坤為眾,所以說「同枕」。六四爻辭:一樽酒、兩簋飯,用瓦缶盛著,從窗口進獻盟約,終究沒有過錯(源文「用嶽」即「用缶」)。坎為酒,二至四爻互震,震為尊(酒器),所以說「樽酒」。震為墓,祭器之象由此而生;「簋」是祭器,用來盛黍稷。中間四爻含正震與覆震兩個震體,所以說「簋貳」,即兩簋。「貳」與「二」相同,《曲禮》「雖不貳辭」,注說「貳」是重複。這裡的「簋貳」與《損》卦的「二簋」是一回事。「缶」字(源文作「擊」),《說文》說是瓦器。「簋貳用缶」是說用瓦制的簋。《周禮》說「甄人為簋」,疏說祭宗廟用木簋,此處卻用瓦,因為祭天地崇尚質樸,器皿用陶器與匏瓜。《禮記·郊特牲》也說「器用陶匏,象天地之性」。王夫之說「缶」就是瓦器,與禮經相合,可算是抓住了本義。

約,神約也。《周禮·秋官》司約掌六約,治神之約為上,治民之約次之。爻辭言尊簋,則祭神也,故知此約為神約,注:神約,命祀郊社群望及祖宗也。《漢書·高帝紀》「約先人關者」,注:約,要也。《呂覽·淫辭》「秦趙相與約」,注:約,盟也。艮為牖,震為言,故曰納約自牖,言詔明神而要誓,薦其盟祝之載辭於牖下也。又春官祖祝作盟祖之載辭,以敘國之信用,坎為信,故要誓於神也。承陽當位,故無咎;艮為終,故曰終無咎。酒、擊、牖、咎為韻。

「約」指與神訂立的盟約。《周禮·秋官》的司約掌管六種約,其中「治神之約」列為第一,「治民之約」次之。爻辭既然說到樽、簋,那是在祭神,所以知道這個「約」是神約;鄭注說「神約」是指命祀郊社、群望以及祖宗的典禮。《漢書·高帝紀》「約先入關者」,注說「約,要也」;《呂氏春秋·淫辭》「秦趙相與約」,注說「約,盟也」。三至五爻互艮,艮為牖,即窗戶;震為言,所以說「納約自牖」,意思是嚮明神禱告而立誓,把盟祝的載辭進獻在窗下。又《周禮·春官》的詛祝負責撰作盟詛的載辭,用來申明國家的信用;坎為信,所以要在神前立誓。六四上承九五之陽而又當位,所以「無咎」;艮為終,所以說「終無咎」。就韻腳說,酒、缶、牖、咎四字相押。

象曰:樽酒簋貳,剛柔際也。四承陽故曰剛柔際。際,《說文》:會也。九五:坎不盈,只既平,無咎。坎不盈,義見前。只,京、虞作提(左 ),曰安也;鄭云當作坻,小丘也。按易字不能定者,當定之以象。鄭於復卦無只侮,訓只為病,茲又訓為坻,誠以坎不盈與只既平為對文,則只為實字無疑。

《象傳》說:樽酒簋貳,剛柔際也。六四上承九五之陽,所以說剛柔相接。「際」,《說文》訓為「會」。九五爻辭:坎水未曾滿盈,小丘已被夷平,沒有過錯。「坎不盈」的含義前面已經講過。「只」字,京房、虞翻本作「禔」,訓為安;鄭玄說當作「坻」,是小丘。尚秉和按:《易》中字形定不下來的,應當拿卦象來定。鄭玄在《復》卦「無祗悔」處把「祗」訓為病,這裡卻訓為「坻」,正因為「坎不盈」與「坻既平」是對文,那麼「只」是個實詞就毫無疑問。

又五為艮主爻,艮山故曰抵。而坻與氏通,《說文》:氏,巴蜀名山岸協之堆,旁者(上竹)欲落惰(左土?)者曰氏,氏崩聲聞數百里。揚雄賦「晌若氏貴(左阜)」,而《文選·解嘲》作坻貴(左阜)。應劭云:天水有大 名曰隴坻。韋昭云:低音若是理之是。是坻與氏通。俞樾云:只既平,即氏貴(左阜)之氏,氏貴(左阜)即平矣,古本易蓋止作氏既乎,後人誤加示耳。案鄭詁為坻,蓋即疑只為氏,俞說正與鄭合,而韋昭音坻為是,由是證只、坻、提音皆由氏得,從氏者誤也。

再說九五是艮的主爻,艮為山,所以說「坻」(源文作「抵」)。而「坻」與「氏」相通:《說文》說「氏」是巴蜀一帶稱山崖旁邊將要崩落的土堆,「氏」崩塌時聲聞數百里。揚雄賦中「響若氏隤」一句,《文選·解嘲》則作「坻隤」。應劭說:天水郡有大坂名叫隴坻(源文此處缺一字)。韋昭說:它的讀音像「是理」的「是」。同一個詞,一處寫「氏隤」、一處寫「坻隤」,音讀又同歸於「是」,可見「坻」與「氏」本來相通。俞樾說:「只既平」的「只」就是「氏隤」的「氏」,土堆崩落下來也就平了;古本《易》大概只作「氏既平」,後人誤加了「示」旁。尚氏按:鄭玄訓作「坻」,大概正是懷疑「只」即「氏」,俞樾之說與鄭玄相合;而韋昭把「坻」讀為「是」音,由此可證「只」「坻」「提」的讀音都從「氏」而來,寫成從「氐」旁的才是錯的(源文此處仍作「氏」)。

王引之謂鄭作宛在水中低之批為誤,豈知鄭並未作抵。坻,毛傳云小諸,《釋水》云「小洲曰渚」,茲曰小丘,明非渚也,以鄭作低與《解嘲》同,與《說文》同也。不然鄭豈不知仍詁為病,使前後一律哉。坎為平,故曰抵既平。坎不盈為一事,坻既平又為一事,上下對文。詁只為安者固非,仍詁為病,於象雖合,於義未安也。象曰:坎不盈,中未光大也。陽陷陰中,雖得中而未光大。

王引之說鄭玄把它當成《詩》「宛在水中坻」的那個「坻」是錯的,卻不知鄭玄根本沒有取那個意思。「坻」,毛傳說是小渚,《爾雅·釋水》說「小洲曰渚」;這裡鄭玄說是小丘,可見不是水中小洲——鄭玄所取的「坻」與《解嘲》相同,也與《說文》相同。不然的話,鄭玄難道不會仍舊訓為「病」,好讓前後一致嗎?坎為平,所以說「坻既平」。「坎不盈」是一事,「坻既平」又是一事,上下兩句相對成文。把「只」訓為「安」固然不對;仍舊訓為「病」,就卦象說雖講得通,就文義說卻不妥帖。《象傳》說:坎不盈,中未光大也。陽爻陷在陰中,雖然得中卻還不能光大。

上六:繫用徽墨(左絲),真(上?)於叢棘,三歲不得,凶。劉表云:三股為徽,兩胎為墨(左絲),皆索名,以繫縛罪人。虞翻云:徽墨,黑索也。徽墨(左絲)之象,虞用卦變,以觀巽為繩,非也。蓋坎為矯揉(左車),物之能矯揉(左車)者莫過於繩,故以徽墨(左絲)取象。坎為棘,上坎下坎,故曰叢棘。

上六爻辭:用繩索捆縛,放置在叢生的荊棘之中,三年不得脫身,凶(源文以「墨(左絲)」標註「纆」字,以「真(上?)」標註「寘」字)。劉表說:三股搓成的叫徽,兩股搓成的叫纆,都是繩索之名,用來捆綁罪人。虞翻說:徽纆是黑色的繩索。至於徽纆的取象,虞翻用卦變,以《觀》卦的巽為繩,那是錯的。其實坎為矯輮——彎曲加工,而能被矯輮成形的東西沒有超過繩索的,所以拿徽纆來取象。坎為棘,上下都是坎,所以說「叢棘」。

真(上?)、示通,《周禮·朝士》鄭司農注及《轂(左下禾)梁》宣二年范寧注引,皆作示于叢棘;而《詩》「鹿嗚示我周行」,鄭則云示當作真(上?)。真(上?),置也。真(上?)於叢棘,舊解皆謂以黑索繫罪人,置於獄,或議於九棘之下也。三歲不得,言三年不得出也。茹敦和云:坎為三歲。象曰:上六失道,凶三歲也。上六應在三,三震為道,乃三不應上,故曰失道。

「寘」與「示」相通,兩字在古書中互見:《周禮·朝士》鄭司農注以及《穀梁傳》宣公二年范寧注所引這條爻辭,都作「示于叢棘」;反過來,《詩》「呦呦鹿鳴,示我周行」,鄭玄卻說那個「示」當作「寘」。「寘」是放置的意思。至於「寘于叢棘」,舊注都說成用黑索捆住罪人投進牢獄,或者在周制九棘之下會議定罪。「三歲不得」是說三年出不來。茹敦和說:坎為三歲——坎居北方,於數為三,故有三年之象。《象傳》說:上六失道,凶三歲也。上六的應爻在六三,六三屬震體,震為道;可是六三與上六同為陰爻並不相應,所以說「失道」。

案上以叢棘為獄者,虞說也,虞謂獄外種棘,張惠言以不知所本而疑之矣。以《周禮·秋官·朝士》為本,使公卿議於九棘之下而定罪者,鄭說也,然不曰九棘而曰叢棘。文王演易之時仍殷制,殷是否有三槐九棘之制不可知,則亦可疑也。況爻詞曰三歲不得,不得者,不能遂其願也;象曰上六失道,失道者,言所為不當也,不當故不得,於人獄詞意皆不合。

尚秉和按:把上面的「叢棘」當作牢獄,是虞翻的說法,他說獄外種著荊棘;張惠言因為找不到出處,早已表示懷疑。以《周禮·秋官·朝士》為依據,說是讓公卿在九棘之下會議定罪,那是鄭玄的說法;可是爻辭不說「九棘」而說「叢棘」。何況文王演《易》之時用的還是殷代制度,殷代有沒有三槐九棘之制無從知道,這一說同樣可疑。更何況爻辭說「三歲不得」,「不得」是不能遂其心願;《小象》說「上六失道」,「失道」是所作所為不當——不當所以不得:這些跟入獄的意思都對不上。

按《列子·說符篇》「臣有所與共擔墨(左絲)薪菜者曰九方皋」,是徽墨(左絲)可以約薪菜;揚雄《酒箴》云「子猶瓶矣,居井之湄,不得左右,牽於墨(左絲)徽」,是徽墨(左絲)可為井索,胡為必束縛罪人?若以叢棘為疑,《詩》云「園有棘,其實之食」,又云「墓門有棘,斧以斯之」,是棘常生於墓門及園囿;《羽獵賦》「斬叢棘,夷野草」,《吳志·諸葛格(左 )傳》「升山赴險,抵突叢棘」,是叢棘常生於山林,安在必為獄?

尚氏又按:先看「徽纆」是不是只能捆人。《列子·說符篇》說「臣有所與共擔纆薪菜者曰九方皋」,那是用纆繩捆柴草挑擔;揚雄《酒箴》說「子猶瓶矣,居井之湄,不得左右,牽於纆徽」,那是用纆徽作汲水的井繩——既然日用之中處處是它,何必一定說成捆綁罪人?再看「叢棘」是不是只能指獄。《詩》說「園有棘,其實之食」,又說「墓門有棘,斧以斯之」,可見棘常生在墓門和園囿之間;揚雄《羽獵賦》說「斬叢棘,夷野草」,《吳志·諸葛恪傳》說「升山赴險,抵突叢棘」,可見叢棘更常生在山林之中——哪裡就一定是牢獄呢?

故《易林·需之坎》云「鑿井求玉,非卞氏寶,名因身辱,勞無所得」,上二句謂所施不得地,釋真(上?)於叢棘及失道之義也;下二句謂徒勞無功,釋真(上?)於業棘、三歲不得之義也。依《易林》此釋,似言徽墨(左絲)所以繫物,然施於叢棘則權權刺激,難於施設,故久不得;不得之故,則由於所真(上?)失道也。如是則不得與失道之故,與上文皆協洽矣。徽墨(左絲)皆繩索名耳,繫物之用甚多,必謂專繫罪人,無及執乎?

所以《焦氏易林·需之坎》說「鑿井求玉,非卞氏寶,名因身辱,勞無所得」:上兩句是說所施之處不得其地,正解釋「寘于叢棘」和「失道」之義;下兩句是說徒勞無功,正解釋「寘于叢棘、三歲不得」之義。依《易林》這樣解釋,似乎是說徽纆本是用來繫縛器物的,但施用在叢棘上,枝枝棘刺扎手,無從措置,所以長久不能成事;不能成事的緣故,正在於所放置之處不得其道。這樣一來,爻辭的「三歲不得」與《小象》的「失道」兩句就前後勾連,緣由也都與上文相協洽了——這正是尚氏用《焦氏易林》校正舊解的典型做法:不預設獄訟之事,只順著象與《易林》繇辭去還原辭義。徽纆不過是繩索之名,繫物的用途很多,一定要說它專門捆綁罪人,未免太拘執了吧?

離卦

離。利貞,亨,畜牝牛吉。乾交坤為坎,坤交乾為離,坎為隱而離則明矣,凡相對之卦,其義皆對。二五中正,故利貞;二五麗於陽中故亨。坤為牛,離得坤中爻,故亦為牛。俞云:《說文》牝,畜母也,牧牛即母牛。虞翻謂以離為牝牛為借說,豈知《左傳》昭五年明雲純離為牛,由是證虞翻未見左氏。象曰:離,麗也,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木麗。

《離》卦辭:利於守正,亨通,畜養母牛則吉。乾的中爻交入坤而成坎,坤的中爻交入乾而成離;坎主隱伏,離則光明,凡是相對的兩卦,意義都相反。六二、六五居中得正,所以「利貞」;這兩個陰爻附麗在陽爻之中,所以「亨」。坤為牛,離得到坤的中爻,所以離也為牛。俞樾說:《說文》「牝,畜母也」,牝牛就是母牛。虞翻說以離為牝牛隻是假借之說,卻不知《左傳》昭公五年明明說「純離為牛」,由此可證虞翻沒有讀過《左傳》。《象傳》說:離,就是附麗;日月附麗於天,百穀草木附麗……(源文此句在此行斷開,「乎地」以下接在下一段)。

乎地,重明以麗乎正,及化成天下。柔麗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五為天位,離日兌月,象失傳,詳《焦氏易詁》,皆在五,故曰日月麗乎天。《禮·王制》:郵罰麗於事。注:麗,附也。言日月附於天也。二四互巽,為百穀,為草木,而二為地位,故曰麗乎地。從王肅不作土。兩象故重明。萬物得日以化成。

(百穀草木)附著於地。兩重光明而附麗於正道,於是化育成就天下;柔爻附麗在中正之位,所以卦辭說「亨」,也因此說「畜養母牛吉利」。尚秉和解說:第五爻是天位,「離」為日、「兌」為月,這兩個象在後世失傳了,詳細考證見他自己所著的《焦氏易詁》,日月之象都落在五爻上,所以彖傳說「日月麗乎天」。《禮記·王制》有「郵罰麗於事」一句,鄭玄注「麗」就是附著,可見這裡說的正是日月附著於天。二至四爻互體成「巽」,「巽」有「百穀」「草木」之象,而二爻是地位,所以說「麗乎地」。此處依王肅的本子,不作「土」字。上下兩卦都是離,兩象相重,所以叫「重明」。萬物得到日光照臨,才能化育長成。

象曰:明兩作,離,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晌明而治,故曰大人;重明,故曰繼。初九:履錯然,敬之,句無咎。王注:錯然,敬慎之貌。處離之始,故宜慎所履,以敬為務,避其咎也。按初為震爻,震為履。錯然,蓋又有鄭重不苟之意,故曰敬。以「敬之」連「無咎」讀者非。象曰:履錯之敬,以辟咎也。

大象傳說:光明兩度升起,這就是《離》卦,大人取法它,用相繼不絕的光明照臨四方。尚氏解:面向光明而治理天下,所以稱「大人」;上下兩離,光明重疊,所以說「繼」。初九爻辭:腳步交錯的樣子,恭敬地對待它——「敬之」自成一句——沒有過錯。王弼注:「錯然」是敬慎的樣子;初九處在離卦的起頭,所以應當謹慎自己所踩踏之處,把恭敬當作要務,以避開災禍。尚氏按語:初爻是「震」爻,「震」有「履」(行走)之象,這是《焦氏易林》裡保存下來的漢代逸象,《說卦》並無此條。「錯然」還含有鄭重不苟且的意思,所以說「敬」。有人把「敬之」連著「無咎」讀成一句,那是錯的。小象傳說:腳步交錯而能持敬,是用來避開災禍的。

六二:黃離,元吉。坤色黃,離得坤中爻,故曰黃離;得中故大吉。象曰:黃離元吉,得中道也。九三:日昃之離,不鼓擊而歌,則大耋之嗟,凶。三居離終,故曰日昃,故象曰不可久。此爻全用伏象:伏震為鼓、為缶、為歌,伏艮為堅,故《易林》常以艮為壽、為老,《釋言》耋,老也。蓋三居下卦之終,時已遲暮,故曰不鼓缶而歌。《詩》坎其繫擊,缶固古樂也。而三居互艮之初,艮為大老???,言不及時行樂,則將有衰老之嗟也。震為樂,震反為艮則嗟矣。此與《中孚》六三之或鼓或罷、或泣或歌,皆正覆象並用,與《雜卦》震起艮止、兌見巽伏之義同也。而能識此旨者,在古則《左傳》,在西漢則《易林》,後則無知者。象曰:日昃之離,何可久也。

六二爻辭:黃色的附麗,大吉。尚氏解:「坤」的顏色是黃,離卦的中爻正是從坤那裡得來的,所以說「黃離」;居中得位,所以大吉。小象傳說:黃離元吉,是因為守住了中道。九三爻辭:太陽西斜時的附麗,不敲著瓦缶歌唱,就會有年老衰邁的悲嘆,凶。尚氏解:三爻居於離卦的末尾,所以說「日昃」,小象傳也因此說「何可久」。這一爻全用「伏象」,即本卦背後所伏的相反之卦:伏「震」有「鼓」「缶」「歌」之象,伏「艮」有「堅」之象,所以《焦氏易林》常以「艮」為「壽」、為「老」,《爾雅·釋言》說「耋」就是老。三爻處在下卦的終點,時光已近遲暮,所以說不敲缶而歌。《詩經》有「坎其擊缶」之文,可見缶本來就是古樂器。三爻又處在互體「艮」的開頭,「艮」為大老,是說不趁時行樂,就將有衰老的悲嘆。「震」為歡樂,震一反轉成艮,就只剩下悲嘆了。這與《中孚》六三的「或鼓或罷、或泣或歌」一樣,都是正象與覆象並用,和《雜卦傳》「震起艮止、兌見巽伏」的義理相同。能識得這層旨意的,上古只有《左傳》,西漢只有《焦氏易林》,此後便無人知曉了。小象傳說:太陽西斜時的附麗,哪裡能夠長久呢。

九四: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九四雖失位,然其凶不至如此之甚。蓋此爻之義,仍取覆象,自覆象失傳,故說者皆莫明其故。離二至四巽,巽順;三至五巽覆,即不順矣。兌剛滷,故突如其來如。突與雲同,亦作充(下 ?)。《說文》云:不順忽出也,從倒子,《易》曰突如其來如,不孝子突出不容於內也。雲亦作充(下 )者,《說文》充(下 )下云:或從倒古文子,即《易》突字。按古文子作災,倒之即為充(下 )。惠棟校《集解》,竟改為充(下 )。然《說文》明曰即《易》突字,是古本《易》作突與今同,改作災非也。

九四爻辭:突然而來,焚燒一般,死亡一般,棄絕一般。尚氏解:九四雖然失位,可它的凶險不至於這樣嚴重。這一爻的義理仍舊取自「覆象」,也就是全卦倒轉過來所呈現的卦象;自從覆象之說失傳,解易的人便都弄不明白緣故。離卦二至四爻互體成「巽」,「巽」是順;三至五爻則是巽的倒覆之形,那就不順了。「兌」性剛而粗厲,所以說突然而來。「突」與那個從倒「子」的古字同,也寫作另一種字形(原書此字缺筆,僅存字形描述)。《說文》說:不順而忽然冒出,字形從倒寫的「子」,《周易》說「突如其來如」,指不孝之子突然冒出、不被家內所容。之所以說它又作另一字形,是因為《說文》在該字條下說:或者從倒寫的古文「子」,也就是《周易》的「突」字。古文「子」的寫法倒過來,正是那個字。惠棟校《周易集解》,竟把「突」改成了那個字;然而《說文》明說它就是《易》的「突」字,可見古本《周易》作「突」,與今本相同,改作別字是不對的。

巽覆故不順,子體倒故曰不孝子,不孝子無所容於世;體離故焚如,兌毀折故死如、棄如。《說文》:棄,損也,從充(下 );充(下 ),不孝子也。故《匈奴傳》王莽造焚如之刑,如淳云:焚如、死如、棄如者,謂不孝子也,不畜於父母,不容於朋友,故燒殺棄之。按如淳及許慎之說,皆與象傳無所容義合,蓋古義如此也。象曰:突如其來如,無所容也。

巽象倒覆所以不順,「子」字倒寫所以叫不孝子,不孝之子不被世間所容;本體是離,離為火,所以說「焚如」;「兌」為毀折,所以說「死如」「棄如」。《說文》說:棄就是損棄,字形從那個倒子之字,而那個字正是不孝子的意思。所以《漢書·匈奴傳》記載王莽創制「焚如」之刑,如淳解釋說:焚如、死如、棄如,指的是不孝子,父母不肯養他,朋友不肯容他,所以燒死他、拋棄他。尚氏按:如淳和許慎的說法,都與小象傳「無所容」之義相合,可見古義本來如此。小象傳說:突然而來,是無處容身。

六五:出涕淪若,戚嗟若,吉。目汁出曰涕。五離為目,兌為雨水,決(左無)九三往遇雨,《革》傳水火相息,水出自目,故曰涕淪。淪,《說文》水別流,言涕被面而支溢也。清儒皆以伏坎為涕,於卦象之神妙全失。兌口為嗟,若者語辭。象本不吉,然而云吉者,以麗於陽中也。象曰:六五之吉,麗王公也。乾為王為公,謂四上。

六五爻辭:眼淚湧流的樣子,憂戚悲嘆的樣子,吉。尚氏解:眼中流出的汁液叫「涕」。五爻在離體,「離」為目;「兌」為雨水,《夬》卦九三說「往遇雨」,《革》卦彖傳說水火相息,水從眼中流出,所以說「涕淪」。「淪」,《說文》解作水的分支別流,是說眼淚滿面而橫溢。清代學者都拿伏「坎」來解涕水,卦象的精微處就全丟失了。「兌」為口,所以為「嗟」;「若」是句末語助詞。此爻之象本來不吉,卻說吉,是因為它附麗在上下陽爻之中。小象傳說:六五之所以吉,在於附麗於王公。尚氏解:「乾」為王、為公,指九四與上九兩個陽爻。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獲匪其五,無咎。此與《大有》《鼎》上九義同也。《大有》上九云:自天有之,吉無不利;《鼎》上九云:大吉。蓋《大有》《鼎》中交皆不利,凡中爻不通利者,上九必利。《大畜》中爻為艮所畜,至上九忽亨,則以上九高出庶物,不為所言也。《大有》《鼎》《離》與《大畜》理同也。

上九爻辭:君王用兵出征,有嘉美之功,斬獲敵首,所俘獲的不止是他的部眾,沒有過錯。尚氏解:這與《大有》《鼎》兩卦的上九義理相同。《大有》上九說「自天祐之,吉無不利」,《鼎》上九說「大吉」。《大有》《鼎》兩卦中間各爻都不利,凡是中爻不通不利的卦,上九必定得利。《大畜》的中爻被「艮」所畜止,到了上九卻忽然亨通,那是因為上九高出於眾物之上,不受畜止的拘限。《大有》《鼎》《離》與《大畜》的道理是一樣的。

茹敦和云:離有征伐象。《明夷》九三日南狩(左月),得其大首;《晉》上九日維有伐邑,皆為離上爻。蓋一陽突出兌說之上,而兌為斧鉞,離為甲兵,故曰王用出征。兌為毀折,乾為首,先儒皆謂坎折坤,則離亦折乾也,皆以中爻故離有殺象,《既濟》云東鄰殺牛是也。折首謂殺敵。于思泊云:虢季盤折首五百,執訊五十,不?(左其右上鳳右下女)股,女多禽折首、執訊,征之金文,皆謂殺敵,非謂魁首。按於說是也。

茹敦和說:離卦有征伐之象。《明夷》九三說「南狩,得其大首」,《晉》上九說「維用伐邑」,都出現在離卦的上爻。這是因為一個陽爻突出在「兌」悅之上,而「兌」為斧鉞,「離」為甲兵,所以說君王用兵出征。「兌」為毀折,「乾」為首,前輩學者都說坎能折斷坤,那麼離也能折斷乾;這都由於中爻的緣故,所以離有殺伐之象,《既濟》說「東鄰殺牛」就是一例。「折首」是指殺敵。於省吾說:虢季子白盤銘文有「折首五百,執訊五十」,又有「女多禽,折首執訊」之語,拿金文來驗證,「折首」都指殺敵,不是指擒獲首領。尚氏按:於氏的說法是對的。

匪與分古通,《周禮·地官》凜(?)人以待國之匪頒,注:匪讀為分。獲匪其衛者,謂匪頒所獲丑擄於有功,以為奴隸也。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徵,正也。折首獲丑,皆正邦之事。邦象未詳,諸家皆以坤為邦。按三至五伏艮,艮為邦。

「匪」與「分」在古代相通,《周禮·地官》有「廩人以待國之匪頒」,鄭玄注:「匪」讀作「分」。所謂「獲匪其醜」,是說把分頒所得的俘虜賞給有功之人,讓他們充作奴隸。小象傳說:君王用兵出征,是為了匡正邦國。尚氏解:「徵」就是正。斬敵首、獲俘虜,都屬於匡正邦國的事。「邦」的取象前人沒有交代,各家都以「坤」為邦;尚氏按:三至五爻伏「艮」,「艮」才是邦之象,這同樣是《焦氏易林》裡保存的逸象。

周易尚氏學卷九 下經

咸卦

咸,亨,利貞,取女吉。咸,感也。《歸藏》曰欽,《詩·秦風》憂心欽欽,傳:思望之,心中欽欽然。蓋以少男仰求少女,有欽慕之情,是欽亦有感意,與咸義同。六爻皆有應,故曰亨利貞。少女在前,肖男在後,而艮為求,兌為悅,艮男求女,兌悅應之,得婚姻之正,故曰取女吉。

《咸》卦辭:亨通,利於守正,娶女子得吉。尚氏解:「咸」就是感應。《歸藏》易稱此卦為「欽」,《詩經·秦風》有「憂心欽欽」,毛傳說是思念盼望、心中欽欽然的樣子。少男仰頭求取少女,懷著欽慕之情,可見「欽」也含有感應之意,與「咸」義相同。此卦六爻全都有正應,所以說亨通利貞。少女(兌)居上在前,少男(艮)居下在後,而「艮」有「求」之象,「兌」有「悅」之象,艮男去求女,兌女欣悅而應,合乎婚姻的正道,所以說娶女得吉。

象曰:咸,感也,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止而悅,男下女,是以亨利貞,取女吉也。天地感而萬物化生,聖人感人心而夫下和平。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否三上交,故曰柔上而剛下;山澤通氣,故曰二氣感應以相與;艮止兌悅,故曰止而悅;兌上艮下,故曰男下女。天地感即陰陽和合,和合則萬物生;聖人感人則仁義兼施,仁義俠(左水)則天下和平。蓋天地萬物之事,莫不由感而通,由感而成,而其所以能感之故則情也,故曰其情可見。

彖傳說:咸就是感應,柔爻上行而剛爻下居,兩種氣相感相應而彼此親與,止而喜悅,男子屈居女子之下,因此亨通利貞、娶女得吉。天地相感而萬物化育生長,聖人感動人心而天下和平;觀察它所感的對象,天地萬物的實情就可以看見了。尚氏解:此卦由《否》卦的三爻與上爻互換而成,所以說柔上而剛下;山與澤氣息相通,所以說二氣感應以相與;「艮」為止,「兌」為悅,所以說止而悅;兌在上、艮在下,所以說男下女。天地相感就是陰陽和合,和合則萬物化生;聖人感動人心則仁義並施,仁義遍行則天下和平。天地萬物的一切,無不由感應而通、由感應而成,而它們之所以能相感,根子就在一個「情」字,所以說其情可見。

象曰:山上有澤,咸。君子以虛受人。艮為君子,艮男下兌女,卑以自牧,故曰以虛受人。虞翻曰:否坤為虛,乾為人,今坤虛,三受上,故以虛受人。初六:咸其拇。拇,《釋文》馬、鄭、薛云:足大指也。初在下震交,故曰成其拇。咸及拇,則欲行矣。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外謂四,初應在四,初四相上下,則各當其位。足者人所恃以行,今感在拇,故欲之外也。巽伏故亦為志,見《易林》,亦失傳象也。

大象傳說:山上有澤,就是《咸》卦,君子取法它,以虛懷接納他人。尚氏解:「艮」為君子,艮男屈居兌女之下,謙卑自養,所以說以虛受人。虞翻說:《否》卦的坤為虛,乾為人,如今坤已虛,三爻上受於上爻,所以叫以虛受人。初六爻辭:感應到腳拇指。尚氏解:「拇」,《經典釋文》引馬融、鄭玄、薛虞的說法,是腳的大趾。初爻在下卦的震爻之位,所以說感在拇指。感應到了拇指,就想要行動了。小象傳說:咸其拇,心志在外。尚氏解:「外」指九四,初六的正應在四,初與四各居上下相對之位,就都當其位了。腳是人賴以行走的,如今感應在拇指,所以想往外去。「巽」為伏,因此也有「志」之象,這見於《焦氏易林》,同樣是失傳的逸象。

六二:成其腓,凶,居吉。脛腓所恃以行,感及於腓,則欲前進,乃進而凶者何也?按二當位,承陽有應,與《革》二至上同,《革》六二征吉,此應與之同,然而凶者,以《革》義取革新,故利於徵;若《咸》則義取陰陽相感,感在五為正應,乃三四亦陽,二獨與五,則為三四所忌,故動凶居吉。此與《同人》六二同:二同於五,原為正應,然而吝者,以三四亦陽,二不與同而獨同五,則招忌也,其故皆在三四。近比三則失五之正應,遠應五則有近不承陽之嫌。《遁》六二蟄以牛革,亦戒其動,以《遁》二與《同人》《咸》體同也。

六二爻辭:感應到小腿肚,凶,安居則吉。尚氏解:小腿是行走所依賴的,感應到了腿肚,就想往前走,可是前進反而凶,這是為什麼呢?六二當位,上承陽爻又有正應,與《革》卦從二爻到上爻的格局相同,《革》六二說「征吉」,此爻的應與關係和它一樣,然而這裡卻凶,是因為《革》的卦義取革故鼎新,所以利於出征;《咸》的卦義取陰陽相感,感在五爻才是正應,可是三、四兩爻也是陽,六二偏偏只與五相與,就被三、四所忌,所以動則凶、居則吉。這和《同人》六二相同:二與五本為正應,卻說「吝」,也是因為三、四皆陽,二不與它們相同而獨與五同,於是招忌,病根都在三、四。近比於三就失去五的正應,遠應於五又有近處不承陽的嫌疑。《遁》六二說「執之用黃牛之革」,也是告誡它不要妄動,因為《遁》的二爻與《同人》《咸》的體勢相同。

腓,《說文》脛端(左月)也。喘(左月),《說文》腓腸也。段玉裁云:腓腸謂脛骨後之肉,腫之言肥,似中有腸者,故曰腓腸。按段釋腓腸,至為明晰,即今俗所謂腿肚也。《莊子·天下篇》禹腓無跋(左月),注:跋(左月),細毛也,腓因勞受摩揩,故跋(左月)不生。然則腓為脛肚明矣。人之行恃脛,感及於脛,必前進矣,進則有咎,故曰凶;居則不動而承陽,故曰居吉。此爻凶義,鮮有詳其故者。崔憬謂二應五,失艮止義;惠棟謂二比三,失五正應,義皆未備。

「腓」,《說文》說是脛端之肉;「腨」,《說文》說就是腓腸。段玉裁說:腓腸指脛骨後面的肉,腫起來顯得肥厚,好像裡面裝著腸子,所以叫腓腸。尚氏按:段氏解釋腓腸最為明晰,就是今天俗稱的腿肚子。《莊子·天下篇》說大禹「腓無胈」,注:胈是細毛,腿肚因勞作常受摩擦,所以不長細毛。可見腓就是脛肚無疑。人行走要靠小腿,感應到了小腿,必定要前進,前進就有咎害,所以說凶;安居不動而上承陽爻,所以說居吉。這一爻凶在何處,很少有人說得清楚:崔憬說二應於五,失了艮止之義;惠棟說二比於三,失了五的正應,兩種說法都不完備。

象曰:雖凶居吉,順不害也。二承陽有應,當位,本無凶理,象辭恐人生疑,故釋其故。言爻辭雖云動凶居吉,然陰順陽為天職,六二但上承諸陽,亦無害也。傳意似重近取,不必遠應也。翼經之大,莫過於是。

小象傳說:雖然凶而安居則吉,是因為柔順就不會受害。尚氏解:六二上承陽爻又有正應,居位也得當,本來沒有凶的道理,象辭怕人生疑,所以特意說明緣由。意思是爻辭雖說動則凶、居則吉,然而陰柔順從陽剛本是天職,六二只要向上承奉諸陽,也就沒有妨害。傳文之意似乎更看重就近相承,不必遠求正應。傳能羽翼經文的大處,沒有比這一條更明白的了。

九三:咸其股,執其隨,往吝。巽為股,股在腓上,故咸及於股。陽遇陽則窒,上雖有應,不能往也,往則為四五所忌而吝生矣。若初二則隨三者也,三下履重陰,止於是可矣。執者止也,止於三下比於陰,不必前進,否則吝窮也。象曰:咸其股,亦不處也,志在隨人,所執下也。股所以行,故曰不處。巽為志,乾為人,言初二志在隨三,故三之所執,宜於下也。

九三爻辭:感應到大腿,執守著所隨之人,前往則有吝。尚氏解:「巽」為股,大腿在腿肚之上,所以感應升到了大腿。陽遇陽則窒塞不通,上爻雖與它相應,卻去不了;一去就被四、五兩爻所忌,吝就生出來了。至於初、二兩爻,是隨從九三的;九三下面踏著兩個陰爻,止步於此也就可以了。「執」就是止,止在三爻之下親比於陰爻,不必再往前,否則就吝而困窮了。小象傳說:感其股,也是不肯安處,心志在於隨人,所執守的在下。尚氏解:大腿是用來行走的,所以說「不處」。「巽」為志,「乾」為人,是說初、二的心志在於隨從九三,所以九三所執守的,應當在下面。

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四不當位,承乘皆陽,故必貞定無為,方免悔吝。朋謂初,爾謂四,憧撞,思不定也。蓋四來應初則三害之,初往應四則二害之,故初四不宜動,宜靜。然阻愈多則感愈切,朋從爾思者,言初不得應陽,而慕思四也。象曰: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來,未光大也。下繫云: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則凶,或害之。三近四,二近初,然三亦陽,為四敵;二亦陰,為初敵,故二三為初四害。知其害而不動,害斯免矣,故曰未感害也。初四相上下成離,離為光大,今不能相上下,故曰未光大。

九四爻辭:守正則吉,悔恨消失,心神不定地往來,朋友順從你的心思。尚氏解:九四不當位,上承下乘的都是陽爻,所以必須貞定無為,才能免於悔吝。「朋」指初六,「爾」指九四,「憧憧」是心思不定的樣子。九四下來應初六,三爻會妨害它;初六上去應九四,二爻會妨害它,所以初與四都不宜動,宜靜。然而阻隔越多,相感越切,「朋從爾思」是說初六不能應到陽爻,只能心慕思念九四。小象傳說:貞吉悔亡,是未曾感到妨害;憧憧往來,是還沒有光大。尚氏解:《繫辭下》說,凡是《易》所表現的情狀,相近而不相得就凶,或者相害。三近於四,二近於初,然而三也是陽,成了四的敵體;二也是陰,成了初的敵體,所以二、三成為初、四的禍害。知道它有害而不妄動,害就避免了,所以說未感害。初與四若能各居上下相對之位便成離,「離」為光大,如今不能相互上下,所以說未光大。

九五:咸其每(左月),無悔。每(左月),《說文》背脊肉也,鄭、虞同。伏艮,艮為背,故曰咸每(左月)。當位得中,故無悔。感居人身之上,故象曰志末,末謂上六。言九五感上,近而無阻,故無悔也。案五正應在二,而舍二感上者,以三四害之也。象曰:咸其每(左月),志末也。《大過》云本末弱,以上為末也。茲曰志末,謂五為三四所阻,不能應二,故舍遠取近,感在上也。

九五爻辭:感應到背脊之肉,沒有悔恨。尚氏解:這個字《說文》訓作背脊肉,鄭玄、虞翻的解釋相同。九五之下所伏為「艮」,「艮」為背,所以說感在背脊。九五當位又得中,所以沒有悔恨。感應已到人身的上部,所以小象傳說「志末」,「末」指上六。是說九五感於上六,相近而無阻隔,所以沒有悔恨。按九五的正應本在六二,卻舍二而感上,是因為三、四兩爻從中作梗。小象傳說:感其脢,心志在末。尚氏解:《大過》說「本末弱」,可見是以上爻為末。這裡說「志末」,指九五被三、四所阻,不能應二,所以舍遠求近,感應在上六。

上六:咸其輔頰舌。虞翻曰:耳目之間日輔頰。按《說文》:輔,人頰車也;頰,面旁也。《左傳》輔車相依注:輔,輸頰;車,牙車。正義云:《易》以輔頰舌三進並言,則三物也。故鄭注《頤》卦云:頤者口車輔也,震動於下,又止於上,口車動而上,因輸嚼物以養人。

上六爻辭:感應到牙床、臉頰和舌頭。虞翻說:耳目之間叫輔頰。尚氏按:《說文》說,輔是人的頰車,頰是面的旁側。《左傳》「輔車相依」的注說:輔就是牙床外側的頰,車就是牙車。孔穎達正義說:《周易》把輔、頰、舌三者並列,可見是三樣東西。所以鄭玄注《頤》卦說:頤就是口車與輔,震動在下、艮止在上,口車向上運動,靠著輔來咀嚼食物以養人。

按鄭所謂口車即牙車,牙車在口下,故曰動而上;輔在口上,故曰因輔嚼物以養人,是輔與牙車對,在口中,頰在面旁,居口上,與頤連,不過頰在上,頤在下,頰以骨言,頤以肉言耳,是輸與頰確為二物,又皆為口之屬,故與舌並言。兌為口為言,輔頰舌皆兌象,所用以言者,感及於是,則言說多矣,故象日滕口說。來矣鮮云:舌動則輔應而頰隨之,三者相須用事,皆所以言者,皆兌象。象曰:咸其輔頰舌,泰(左月)口說也。《釋文》:滕,達也。九家作乘,虞作滕,鄭云送也。按鄭、虞說非也。朱子云:滕與騰通,即達也。李鼎祚本正作騰。

尚氏按:鄭玄所說的口車就是牙車,牙車在口的下方,所以說動而上;輔在口的上方,所以說靠輔咀嚼食物以養人,可見輔與牙車相對,都在口中;頰在面的旁側,居於口上,與頤相連,只不過頰在上、頤在下,頰就骨骼而言、頤就肌肉而言罷了,可見輔與頰確實是兩樣東西,又都屬於口,所以和舌並舉。「兌」為口、為言,輔、頰、舌都是兌象,都是用來說話的;感應到了這裡,話就多起來了,所以小象傳說「滕口說」。來知德說:舌一動,輔就相應,頰也跟著動,三者相須而起作用,都是用來說話的,都屬兌象。小象傳說:感其輔頰舌,是口舌張揚。尚氏解:《經典釋文》說「滕」是通達;九家易本作「乘」,虞翻本作「滕」,鄭玄訓為「送」。尚氏按:鄭、虞之說不對。朱熹說「滕」與「騰」相通,就是通達;李鼎祚本正作「騰」。

恆卦

恆,亨,無咎,利貞,利有攸往。咸男下女,男求女,得婚姻之正,夫婦之道既立,則長男在前,長女在後,夫倡婦隨,終身以之,故受之以恆。恆,常也,久也。卦六爻皆有應,故亨利貞。《易林》《大畜》之《未濟》云:乾坤利貞,乳生六子。利貞者和合也。二五應初承重陽,四臨重陰,故曰利有攸往。虞翻謂終變成益者是也。

《恆》卦辭:亨通,沒有過錯,利於守正,利於有所前往。尚氏解:《咸》卦是男屈居女下、男去求女,合乎婚姻的正道;夫婦之道既已確立,於是長男(震)在上在前,長女(巽)在下在後,丈夫倡導、妻子隨從,終身如此,所以《序卦》讓《咸》之後接《恆》。「恆」就是常,就是久。此卦六爻全都有正應,所以亨通利貞。《焦氏易林》《大畜》之《未濟》一條說「乾坤利貞,乳生六子」,可見所謂「利貞」,講的正是陰陽和合。二與五相應,初爻上承兩重陽爻,四爻前臨兩重陰爻,所以說利有攸往。虞翻說《恆》最終變而成《益》,正是這個意思。

象曰:恆,久也,剛上而柔下,雷風相與,巽而動,剛柔皆應,恆。恆亨無咎利貞,久於其道也。天地之道,恆久而不巳也。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大成,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觀其所恆,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泰初四相上下成震巽,故曰剛上而柔下。震巽相反覆,乾坤者震巽之終,震巽者乾坤之始,故曰終則有始。《蠱》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與此理同也。夫婦者天地也,天地之道,循環往來,恆久不已。乾為日,兌為月,日月久照,恆也。震為春,巽為夏,兌秋,乾冬,四時反覆,無有窮期,恆也。乾為聖人,震巽為草木,故曰萬物之情。

彖傳說:恆就是長久,剛爻上行而柔爻下居,雷與風互相親與,柔順而能振動,剛柔各得其應,這就是《恆》。恆亨無咎利貞,是能長久守在它的正道上。天地之道恆久而不停息。利有攸往,是終結之處便是開端。日月得天之助而能長久照耀,四時不斷變化而能大有所成,聖人長久守其道而天下化育有成。觀察它所恆守的,天地萬物的實情就可以看見了。尚氏解:此卦由《泰》卦初爻與四爻上下互換而成震、巽,所以說剛上而柔下。震與巽互為反覆之象,乾坤是震巽的終點,震巽是乾坤的起點,所以說終則有始;《蠱》卦「先甲三日、後甲三日」也是終則有始,道理與此相同。夫婦就是天地,天地之道循環往來,恆久不已。「乾」為日,「兌」為月,日月長久照耀,就是恆。「震」為春,「巽」為夏,「兌」為秋,「乾」為冬,四時反覆,永無窮盡,也是恆。「乾」為聖人,「震」「巽」為草木,所以說萬物之情。

象曰:雷風,恆。君子以立不易方。雷風同聲相應,可常可久,立而易方,則不恆矣,故此卦六爻皆有應,而爻辭皆不取。《論語》有勇知方,注:方,義也。立不易方,即蹈義而行,無或違也。

大象傳說:雷與風,就是《恆》卦,君子取法它,立身而不改換所守的原則。尚氏解:雷與風同聲相應,可以經常、可以長久;若是站定了又改換方向,那就不恆了。所以此卦六爻雖然都有正應,爻辭卻一概不取應與之義。《論語》有「有勇知方」一語,注說「方」就是義。「立不易方」就是遵循道義而行,不稍違背。

初六:浚恆,貞凶,無攸利。浚,深也。虞翻云:乾初為淵故深。深謂陽。乃泰初陽上居四,四陰下居初,雖皆失位,而仍有相求相交之象,故曰浚恆。乃四陽為二三所隔,不能應初,若初則可應四也。惟初遠應四,則有近不承陽之嫌,為二三所忌,故曰貞凶,無攸利。貞,卜問。巽為利也。

初六爻辭:深求於恆,占問得凶,沒有什麼利。尚氏解:「浚」是深。虞翻說乾的初爻為淵,所以稱深;「深」指陽爻。此卦由《泰》卦初位之陽上居四位、四位之陰下居初位而成,兩爻雖然都失位,卻仍有互相求取交感之象,所以說「浚恆」。可是九四之陽被二、三兩爻隔斷,不能應初;若從初爻這邊看,倒是可以去應四的。只是初爻遠應九四,就有近處不承奉陽爻的嫌疑,被二、三所忌,所以說貞凶、無攸利。「貞」是占問。「巽」為利。

象曰:浚恆之凶,始求深也。又在初稱始,宜靜不宜動,況陰居初失位,尤不宜動,以違恆久之義。乃初六求與四陽交,不知二三之有厲,故曰浚恆之凶,始求深也,言凶之故在初六求與四交也。《焦氏易林》《泰》之《恆》云:蔡倏適楚,流連江濱,逾日歷月,思其後君。糞為草莽,故為蔡;叢木為楚,故震為楚。言初求四,故曰蔡侯適楚。乾為江海,初在乾下,故曰流連江濱。乾為日,兌為月,初前臨乾兌,故曰逾日歷月。初求交四,震為君,故曰思其後君。林詞專釋此爻與四之關係,而曰思其後君,釋求深之義,尤為明白,故本焦義以為詁。

小象傳說:浚恆之所以凶,是一開始就求得太深。尚氏解:初爻又稱「始」,宜靜不宜動;何況陰爻居初本已失位,更不宜動,動就違背了恆久之義。初六偏要去求與九四之陽相交,卻不知道二、三兩爻橫在中間有危險,所以說浚恆之凶、始求深,意思是凶的緣由就在初六求與四相交。《焦氏易林》《泰》之《恆》一條說:「蔡侯適楚,流連江濱,逾日歷月,思其後君。」草莽之象為蔡,所以取「蔡」;叢木之象為楚,所以「震」為楚。這是說初爻求四,所以說蔡侯往楚。「乾」為江海,初爻在乾體之下,所以說流連江濱。「乾」為日,「兌」為月,初爻前面臨著乾、兌,所以說逾日歷月。初爻求與四相交,「震」為君,所以說思其後君。焦氏的林辭專門解釋此爻與四爻的關係,而用「思其後君」來點出「求深」之義,格外明白,所以尚氏依焦氏之義來作注。

丸二:悔亡。二不當位,前臨重陽,宜有悔矣。然得中位,進雖不利,中正自守,亦無悔也。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乾為久,為三四所隔,不能應五,故久於中。卦以恆為義,久中故悔亡。

九二爻辭:悔恨消失。尚氏解:九二不當位,前面臨著兩重陽爻,本該有悔;然而它得了中位,前進雖然不利,只要中正自守,也就沒有悔恨。小象傳說:九二悔亡,是能長久守中。尚氏解:「乾」為久,九二被三、四所隔,不能上應九五,所以只好長久待在中位。全卦以「恆」立義,能久居中位,所以悔亡。

九三:不恆其德,或承之羞,貞吝。乾為德,三承乘皆陽,宜靜不宜動,倘亟於應上,而四或害之,則羞吝生矣,故貞吝也。又三居巽上,下橈,進退不定,亦不恆之一因也。象曰:不恆其德,無所容也。乾為德,承乘皆陽,進退有阻,故曰無所容。

九三爻辭:不能恆守他的德行,或許會承受羞辱,占問有吝。尚氏解:「乾」為德,九三上承下乘的都是陽爻,宜靜不宜動;倘若急著去應上六,四爻就會妨害它,羞辱與悔吝便生出來了,所以說貞吝。再者九三處在「巽」體的上位,巽性下曲,進退搖擺不定,這也是「不恆」的一個緣由。小象傳說:不恆其德,無處容身。尚氏解:「乾」為德,九三承乘皆陽,進退都有阻礙,所以說無所容。

九四:田無禽。震為田獵,禽,獲也。下應初,三二遇敵,受阻,故無禽。按四前臨重陰,例之《豫》四、《大壯》《解》《豐》,四爻皆吉,茲獨不吉者,卦以恆久貞定為義,故不取利往也。象曰:大非其位,安得禽也。乾為久,乾四失位,故曰久非其位。

九四爻辭:田獵而無所獲。尚氏解:「震」為田獵,「禽」就是擒獲。九四下應初六,可是三、二兩爻是敵體,從中阻隔,所以無所獲。按九四前面臨著兩重陰爻,比照《豫》卦九四以及《大壯》《解》《豐》諸卦,這些卦的四爻都吉,唯獨此爻不吉,是因為《恆》卦以恆久貞定立義,所以不取「利往」之意。小象傳說:長久待在不該待的位置上,怎麼能有擒獲呢。尚氏解:「乾」為久,乾體的四爻失位,所以說久非其位。

六五:恆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二五為夫婦,乾為德,六五下遇重陽,而正應在九二,通利極矣。陰得陽應,終身順承,故貞婦人吉。乾為夫,《大過》九二老夫得女妻是也,故夫子謂九二,六五者九二之婦,本為正應。然二著應五而從婦,則三四遇敵,橫犯災難,故曰夫子凶。《大畜》初九曰不犯災,《需》初九曰不犯難行,二卦初九皆有正應,而皆二三得敵,故日災難,茲與之同。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凶也。五應二,故曰從一而終。坤為義,乾制義者也。陽得陰應,本無足貴,況應之而犯災難乎?故曰從婦凶也。

六五爻辭:恆守其德,占問婦人得吉,男子則凶。尚氏解:二與五是一對夫婦,「乾」為德。六五下面遇著兩重陽爻,而正應在九二,通達順利到了極點;陰得陽來相應,終身順承,所以說婦人貞吉。「乾」為夫,《大過》九二「老夫得其女妻」就是這個象,所以「夫子」指九二,六五是九二之婦,本來就是正應。但九二若一意上應六五而聽從婦人,就要與三、四遇敵,橫生災難,所以說夫子凶。《大畜》初九說「不犯災」,《需》初九說「不犯難行」,這兩卦的初九都有正應,卻都被二、三敵住,所以說災難,此處的情形與它們相同。小象傳說:婦人貞吉,是從一而終;夫子應當裁斷以義,隨從婦人則凶。尚氏解:五應於二,所以說從一而終。「坤」為義,「乾」是裁制義理的。陽得陰來相應,本不足為貴,何況應它還要觸犯災難呢?所以說從婦凶。

上六:振恆,凶。上六居動之極,故日振恆。振,起也。卦以貞靜恆久為義,振則於恆德或違,故凶。象曰:振恆在上,大無功也。交至上而窮,不宜動。大謂三,三欲應上,為四所隔,故曰大無功。

上六爻辭:動盪不定地求恆,凶。尚氏解:上六處在震動的頂點,所以說「振恆」。「振」是起動。全卦以貞靜恆久立義,一振動就與恆德相違,所以凶。小象傳說:振恆居於上位,大者無功。尚氏解:爻位到了上就窮盡了,不宜再動。「大」指九三,九三想去應上六,被九四所隔,所以說大無功。

周易尚氏學卷十 下經

遁卦

遁,亨,小利貞。遁月卦闢未,陰長陽消,小人道長,君子道消。遁者退也,避也。當陰盛之時,勢須退避,否則其禍有不可勝言者矣,故曰遁亨。蓋以行止論,潔身退隱,否所謂儉德避難也,無所謂亨;而以禍福論,防微慮遠,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優遊事外,亨莫亨於是矣,故傳日適而亨也。陽大陰小,小利貞者,謂宜貞定也。傳曰浸而長,謂陰方長,長則消陽,故利於靜,不利於動也。

《遁》卦辭:亨通,小者利於守正。尚氏解:《遁》是十二消息卦中主未月之卦,陰氣漸長、陽氣漸消,小人之道生長,君子之道消退。「遁」就是退,就是避。正當陰盛之時,形勢上必須退避,否則禍患不堪設想,所以說遁亨。若就行止而論,潔身退隱正是《否》卦所說的「儉德避難」,談不上亨;但若就禍福而論,防微慮遠,不侍奉王侯,高尚其所行之事,從容於世事之外,再沒有比這更亨通的了,所以彖傳說「遁而亨」。陽為大、陰為小,「小利貞」是說應當貞定不動。彖傳說「浸而長」,指陰氣正在生長,長則消陽,所以利於靜而不利於動。

象曰:遁亨,通而亨也,剛當位而應,與時行也。小利貞,浸而長也。通之時義大矣哉。五當位,二有應,故曰剛當位而應。然而不能不適者,時不可也,故曰與時行。遁太早則有過情之譏,如嚴光是也;太晚則不能適,沉溺於小人之中,而不能免,如劉歆是也。行而宜之之謂義,故夫子極嘆時義之大。

彖傳說:遁亨,是退避而後通達;剛爻當位而有應,隨時勢而行。小利貞,是陰氣漸漸生長。遁的時義真是大啊。尚氏解:九五當位,九二與它有應,所以說剛當位而應。然而不能不退避,是因為時勢不容,所以說與時行。退隱太早會招來矯情之譏,東漢嚴光就是這樣;太晚就退不成,陷溺在小人當中而無法脫身,劉歆就是這樣。行事而各得其宜叫作「義」,所以孔子極力讚歎「時義」之大。

象曰:天下有山,遁。君子以遠小人,不惡而嚴。凡卦皆合上下卦以立名,乾健艮止,皆無退義,然而遁者,以乾與艮先後天皆居西北也。西北者幽潛無用之地,《太玄》謂曰冥,冥者明之藏也,故曰遁。乾為君子,遠遁在外,故曰遠小人。五應二,故曰不惡;然以有阻隔故,絕難為與,故曰不惡而嚴,蓋外不與絕,內實遠之也。

大象傳說:天下有山,就是《遁》卦,君子取法它,疏遠小人,不顯露憎惡而自持莊嚴。尚氏解:凡卦都是合上下兩體來立名,「乾」健「艮」止,本身都沒有退避之義,此卦卻名為「遁」,是因為乾與艮在先天、後天方位上都居西北。西北是幽潛無用之地,揚雄《太玄》稱之為「冥」,冥就是光明的收藏之處,所以叫「遁」。「乾」為君子,遠遠遁避在外,所以說遠小人。九五與六二相應,所以說「不惡」;但因為中間有阻隔,極難真正相與,所以說不惡而嚴——表面上不與他決絕,內裡其實疏遠他。

初六:通尾,厲,勿用有攸往。爻象初為尾,初往應四,則為同性之二所阻,危厲之道也,勿往則免矣。象曰:遁尾之厲,不往何災也。艮為止,在艮宜靜,勿用有攸往,則無災矣。

初六爻辭:退避而落在末尾,危險,不要有所前往。尚氏解:按爻位之例,初爻為尾。初六前往應九四,就被同為陰性的六二所阻,這是危險之道;不去也就免了。小象傳說:遁尾之厲,不前往有什麼災禍呢。尚氏解:「艮」為止,身處艮體應當安靜,不要有所前往,就沒有災禍了。

六二: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艮為牛,《無妄》六三或繫之牛是也。二居中,故曰黃牛。《易林》《既濟》之《艮》云伺候牛羊,《同人》之《無妄》云負牛上山,皆以艮為牛。艮為皮革。執,持也,止也,艮手為執。言二得中正,宜貞定自持,如牛革之固,莫能勝我而說去也,仍小利貞之怡(右下日)也。說,脫同。象曰:執用黃牛,固態也。巽為志,牛革者至固之物,持志如是,貞定極矣,故曰固志。固則不動,不動則不消陽。

六二爻辭:用黃牛皮革把它捆住,沒有誰能解脫得開。尚氏解:「艮」為牛,《無妄》六三「或繫之牛」就是此象;二爻居中,中央之色為黃,所以說黃牛。《焦氏易林》《既濟》之《艮》說「伺候牛羊」,《同人》之《無妄》說「負牛上山」,都是以「艮」為牛,這也是《說卦》所無的逸象。「艮」又為皮革。「執」是持守、是止住,艮為手,所以為執。是說六二既得中正,就應當貞定自守,像牛皮繩一樣牢固,誰也不能勝過它而使它鬆脫,這仍是卦辭「小利貞」的意思。「說」與「脫」相同。小象傳說:執用黃牛,是心志牢固。尚氏解:「巽」為志,牛皮革是最堅固的東西,持守心志到這個地步,貞定到極點了,所以說固志。牢固就不動,不動就不會消損陽氣。

九三:係遁,有疾厲,畜臣妾,吉。巽為繩,故曰繫;艮止故曰秒遁,言繫戀而不即遁也。巽為疾,三無應,往遇敵,故有疾厲。然下有重陰,承順於三,畜臣妾則吉,艮為臣妾也。巽疾象,詳《履》卦象傳注。艮臣象亦本《易林》,《易林》《決(無左)》之《坎》云君臣擾憂,坎中爻艮震,震為君,艮為臣,故曰君臣擾憂;又《兌》之《艮》云臣圍其君,亦以艮為臣。蓋艮為憧為僕,故為妾;臣與僕古不分,故為臣。由是知《蹇》六二曰王臣塞蹇,《小過》六二曰遇其巨,《易》原以艮為臣也。象曰:繫遭之厲,有疾憊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廣韻》:憊,贏困也。陸績云:大事謂天下之政,潛道之世,但可居家,畜養臣妾,不可治國之大事。

九三爻辭:牽繫著不能退避,有疾患危險,畜養臣僕侍妾則吉。尚氏解:「巽」為繩,所以說「繫」;「艮」為止,所以說係遁,意思是戀戀不捨而不能立刻遁去。「巽」為疾,九三沒有正應,前往就遇上敵體,所以有疾厲。然而下面有兩重陰爻順承於三,畜養臣妾就吉,因為「艮」有「臣妾」之象。「巽」為疾的取象,詳見《履》卦象傳的注。「艮」為臣之象也本於《焦氏易林》:《夬》之《坎》說「君臣擾憂」,坎的中爻互出艮與震,「震」為君、「艮」為臣,所以說君臣擾憂;《兌》之《艮》說「臣圍其君」,同樣以艮為臣。艮為僮僕,所以為妾;臣與僕古時不分,所以也為臣。由此可知《蹇》六二說「王臣蹇蹇」,《小過》六二說「遇其臣」,《周易》本來就以艮為臣。小象傳說:係遁之危,是有疾患而困頓;畜臣妾吉,是不可以擔當大事。尚氏解:《廣韻》說「憊」是羸弱困頓。陸績說:大事指天下的政務,在潛隱退避的時世,只能居家畜養臣妾,不可治理國家大事。

九四:好道,君子吉,小人否。虞翻曰:否乾為好為君子,陰稱小人。按四與初有應,好適者,外不與小人絕,當禍患未形之時,從容而遁也。然知幾其神,惟君子能之,若小人則繫戀而不去也,故曰君子吉,小人否。象曰:君子好遁,小人否也。

九四爻辭:喜好退避,君子吉,小人做不到。尚氏解:虞翻說,《否》卦的乾為好、為君子,陰稱小人。尚氏按:九四與初六有應,所謂「好遁」,是表面上不與小人決絕,趁著禍患還沒有成形的時候,從容退去。然而能預見幾微是神妙之事,只有君子做得到;小人就只會戀棧而不肯離去,所以說君子吉、小人否。小象傳說:君子喜好退避,小人則不能。

否,不也。小人不肯退,不退則凶咎至矣。九五:嘉道,貞吉。乾為嘉,五居中當位,下有應與,大必適也,乃識微慮遠,及此嘉時而遁焉,故曰貞吉。象曰:嘉遁貞吉,以王志也。五應在二,二互巽,巽為伏,故為心志。虞翻用卦變謂四與初巳易位,三已變成坎,上來之三,成坎為志。夫聖人觀象繫辭,其所用象,乃在三變之後,迂曲如此,使後學鳥從測之哉。

「否」就是「不」。小人不肯退,不退則凶咎就來了。九五爻辭:嘉美的退避,占問得吉。尚氏解:「乾」為嘉,九五居中當位,下面又有正應,本不必退避;可它見微知著、深謀遠慮,趁著這個好時機退避了,所以說貞吉。小象傳說:嘉遁貞吉,是因為心志端正。尚氏解:九五的正應在二,二爻互出「巽」,「巽」為伏,所以有「心志」之象,這也是《焦氏易林》所存而《說卦》未載的逸象。虞翻用卦變之說,講成四與初已經易位、三已變成坎、上爻又來居三而成坎為志。聖人觀象繫辭,所用的象竟要在三重變動之後才出現,迂曲到這個地步,叫後學從哪裡去揣測呢。

上丸:肥通,無不利。子夏傳釋肥為饒裕,虞翻以乾盈為肥,皆非。《後漢·張衡傳》注引《淮南九師訓》云:飛而能適,吉孰大焉。《易林》《需》之《遁》云去如飛鴻,《節》之《道》云奮翅鼓翼,王弼云曾(左矢)繳不能及,並皆讀為飛。朱芹引姚寬《西溪叢語》云:肥古作琶,琶蜚同字,是肥即蜚,蜚即飛也。蓋上九居極上,高飛遠引,無有阻隔,故無不利。而乾為行,故為飛,乾九五飛龍在天是也。象曰:肥遁無不利,無所疑也。上九逍遙世外,故無所疑。

上九爻辭:高飛遠退,沒有不利。尚氏解:子夏傳把「肥」解作富饒寬裕,虞翻以乾之盈滿為肥,都不對。《後漢書·張衡傳》注引《淮南九師訓》說「飛而能遁,吉孰大焉」;《焦氏易林》《需》之《遁》說「去如飛鴻」,《節》之《遁》說「奮翅鼓翼」,王弼說「矰繳不能及」,都是把「肥」讀作「飛」。朱芹引姚寬《西溪叢語》說:「肥」古有另一種寫法,那個字與「蜚」是同一個字,可見肥就是蜚,蜚就是飛。上九居於全卦的最上端,高飛遠走,沒有阻隔,所以無不利。而「乾」為行,因此也為飛,《乾》九五「飛龍在天」就是這個象。小象傳說:肥遁無不利,是沒有什麼疑慮。尚氏解:上九逍遙於世外,所以無所疑。

大壯卦

大壯,利貞。《雜卦》云:大壯則止。《序卦》云:物不可以終壯,故授之以晉,晉者進也,是亦訓為止,故與進對文。《太玄》擬為格,格,阻也,亦止也;又擬為夷,夷,傷也,故馬、虞訓壯為傷。吳先生曰:傷則必止,二義相因。按《說卦》震為蕃,蕃有閉義,《詩》四國於蕃,箋云蕃屏也;《周禮》大司徒蕃樂,杜子春讀蕃為藩,謂藩閉樂器而不用,是蕃與藩通。大壯之所以為止者,以震藩屏閉在前也。四不應初,二三遇敵,下陽全為四所格阻,故日曰貞,言利於貞定不動也,即止也。不止則傷,四五兩爻是也。鄭、王謂為強盛,然注莫古於十翼,莫精於《太玄》,皆不如是言,疑非《易》本旨。

《大壯》卦辭:利於守正。尚氏解:《雜卦傳》說「大壯則止」,《序卦傳》說「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是前進,可見「壯」也訓作止,所以與「進」對舉成文。揚雄《太玄》以「格」來擬配大壯,格是阻,也就是止;又以「夷」擬配,夷是傷,所以馬融、虞翻把「壯」訓作傷。吳先生說:傷了就必定要止,兩義互相因依。尚氏按:《說卦》說震為蕃,「蕃」有閉塞之義,《詩經》「四國於蕃」,鄭箋說蕃就是屏障;《周禮》大司徒有「蕃樂」,杜子春讀「蕃」為「藩」,指把樂器圍閉起來不用,可見蕃與藩相通。《大壯》之所以取「止」義,正因為震的藩籬屏閉在前。九四不與初九相應,二、三又是敵體,下面的陽爻全被四爻格阻,所以說「利貞」,是說利於貞定不動,也就是止。不止就要受傷,四、五兩爻正是如此。鄭玄、王弼把「壯」講成強盛,然而解《易》的注沒有比《十翼》更古的,也沒有比《太玄》更精的,它們都不這樣說,恐怕不是《周易》的本旨。

象曰:大壯,大者壯也,剛以動,故壯。大壯利貞,大者正也,正大而大地之情可見矣。大謂乾,乾在下為四所格,故曰大者壯也。蓋剛宜靜,剛而動必多阻格,釋壯之故也。利貞者,貞定。《乾》象傳云: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貞。天地之情,本如是也。象曰:雷在天上,大壯。君子以非禮弗履。震為履,震履乾,即卑履尊,非禮甚矣。陸績曰:君子見卑履尊,終必消除,故以為戒。大象每相反為義,此其一也。

彖傳說:大壯,就是大者強壯;剛健而又能動,所以壯。大壯利貞,是大者能正;正而且大,天地的實情就可以看見了。尚氏解:「大」指乾,乾在下卦而被九四格阻,所以說大者壯。剛本宜靜,剛而妄動必定多有阻格,這是在解釋「壯」的緣由。「利貞」就是貞定。《乾》卦彖傳說「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貞」,天地的實情本來就是這樣。大象傳說:雷在天上,就是《大壯》,君子取法它,不合禮的事不去踏行。尚氏解:「震」為履,震踏在乾上,就是卑者踐踏尊者,太不合禮了。陸績說:君子看見卑踐尊,知道終究要被消除,所以拿來自戒。大象傳常常從相反的一面立義,這就是一例。

初九:壯于趾,征凶,有年。初應在四,四震為趾,乃四亦陽,初失應,故壯于趾,言趾有所阻格也。又二三亦陽,陽遇陽則窒,故征凶。有二,《說文》:有,不宜有也,《春秋傳》日月有食之是也。依《說文》,有孚者,謂不宜於有也,即不孚也,正與象辭孚窮之義合也。象曰:壯于趾,其孚窮也。初得敵,無應,故孚窮。九二:貞吉。二得中,故貞吉,與下貞歷為對文。象曰:九二貞吉,以中也。二承乘皆陽,得敵,似不吉,然而言者,以位中也。

初九爻辭:強壯表現在腳趾上,出征則凶,有孚。尚氏解:初九的正應在九四,四爻屬震,「震」為趾;可四也是陽爻,初九失去了應,所以說壯于趾,意思是腳趾受到了阻格。二、三也都是陽,陽遇陽則窒塞不通,所以出征則凶。「有」字,《說文》說「有,不宜有也」,《春秋》經傳「日月有食之」就是這種用法。依《說文》,「有孚」是說不宜於有孚,也就是不孚,正與小象傳「孚窮」之義相合。小象傳說:壯于趾,是它的孚窮盡了。尚氏解:初九處在敵體之中而沒有正應,所以孚窮。九二爻辭:占問得吉。尚氏解:九二得中,所以貞吉,與下文九三的「貞厲」對舉成文。小象傳說:九二貞吉,是因為居中。尚氏解:九二上承下乘的都是陽爻,成了敵體,看似不吉,卻仍說吉,是因為它的位居中。

九三:小人用壯,君子用罔,貞歷,羝羊觸藩,贏其角。三應在上,小人謂上六,君子謂三。乃上六慾應三,而為五所格,故用壯;三欲應上,而為四所格,故用罔。目,無也,言三上皆失其用也,故卜問歷。中爻互兌,故曰羊;四震為藩;贏,纏繞也;三在下卦之上,於交象為角。羝羊觸藩,贏其角者,言三欲上升,為九四所阻格,若羝羊以角觸藩而不能決,角反為藩所困也。荀爽以五為角,五為角,則藩已決矣,胡有贏象哉。震藩象,《易林》《乾》之《豐》云藩屏周衛,《同人》之《師》云藩屏湯武,皆以震為藩,而藩與蕃通,《說卦》震為蕃,即《易林》所本也。象曰:小人用壯,君子罔也。罔猶否也。

九三爻辭:小人使用蠻力,君子則無所施用,占問有危險;公羊撞上藩籬,角被纏住。尚氏解:九三的正應在上六,「小人」指上六,「君子」指九三。上六想應三,被六五所格,所以用壯;九三想應上,被九四所格,所以「用罔」。「罔」就是無,是說三與上都失去了施用之地,所以占問有危險。中間各爻互出「兌」,所以說羊;四爻屬震,「震」為藩;「羸」是纏繞;三在下卦之上,按爻象為角。「羝羊觸藩,羸其角」,是說九三想往上升,被九四阻格,就像公羊用角去撞藩籬卻撞不開,角反被藩籬困住。荀爽以五爻為角;五若為角,藩籬早就撞開了,哪裡還有纏角之象呢。「震」為藩之象,出自《焦氏易林》:《乾》之《豐》說「藩屏周衛」,《同人》之《師》說「藩屏湯武」,都以震為藩;而藩與蕃相通,《說卦》說震為蕃,正是《易林》取象的根據。小象傳說:小人用壯,君子則無所用。「罔」就好比「否」。

九四:貞吉,悔亡,藩決不贏,壯於大典之復(左車)。四前監重陰利往,故貞吉無悔,故藩決不贏。震為輿,為復(左車)。象曰尚往,是四往五也。四往五,震象毀,而兌為毀折,故曰壯于大輿之復(左車)。蓋卦以止為義,藩決則進,進則有傷,五爻喪羊相因而至矣。虞翻因不知復(左車)象,氦復(左車)為腹,非。

九四爻辭:占問得吉,悔恨消失,藩籬撞開而角不再被纏,強壯表現在大車的車軸上。尚氏解:九四前面臨著兩重陰爻,利於前往,所以貞吉無悔,所以藩決不羸。「震」為輿,也為車軸。小象傳說「尚往」,就是四往到五。四往到五,震象就毀了,而「兌」為毀折,所以說壯于大輿之輹。此卦以「止」立義,藩籬一開就要前進,前進就有損傷,六五「喪羊」之凶便接踵而至了。虞翻因為不懂車軸之象,把「輹」講成「腹」,是錯的。

象曰:藩決不贏,尚往也。尚往言上進居五。六五:喪羊于易,無悔。兌為羊,兌毀折故喪羊。易,《釋文》云陸作場,謂疆場也,古文往往如是。《說文》場,田畔也。《詩·小雅》疆場有瓜。喪羊於場,言喪羊于田畔也。諸家作難易解,不辭甚矣。惟場象無有詳者,按震為阪,《說文》阪,坡也,山協也,《詩·小雅》瞻彼阪田,場既為田畔,疑仍震象也。然雖喪羊,下有應得中,亦無悔也。象曰:喪羊于易,位不當也。位不當,釋喪羊之故也。

小象傳說:藩決不羸,是要往上走。尚氏解:「尚往」是說上進而居於五位。六五爻辭:在田界上丟失了羊,沒有悔恨。尚氏解:「兌」為羊,兌又主毀折,所以喪羊。「易」字,《經典釋文》說陸德明本作「埸」,指田界,古文常常這樣寫。《說文》說「埸」是田畔,《詩經·小雅》有「疆埸有瓜」。「喪羊於埸」,是說在田界上丟了羊。諸家把它解作難易之易,太不成話了。只是「埸」的取象沒有人講清楚:按「震」為阪,《說文》說阪是坡、是山脅,《詩經·小雅》有「瞻彼阪田」;埸既然是田畔,恐怕仍舊是震象。雖然丟了羊,但下面有正應又居中位,所以也沒有悔恨。小象傳說:喪羊于易,是位置不當。尚氏解:位不當,正是解釋喪羊的緣由。

上六:羝羊觸藩,不能退,不能遂,無攸利,艱則吉。卦全體兌象,故仍曰抵羊。上欲應三,而為五所格,五亦陰得故。三之藩在四,上之藩在五,故退欲來三,為藩所阻;進欲前往,而道已窮,故不能退不能遂。巽為利,巽伏故無攸利。然上當位有應,艱貞自守,終吉也。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詳也;艱則吉,咎不長也。《釋文》云:詳,審也,審慎也。言不能退不能遂之故,咎在不慎審於始而妄動也。鄭、虞、王肅、王弼皆釋詳為善,於義亦通。三上為正應,終必和合,故曰咎不長。

上六爻辭:公羊撞上藩籬,退不回來,進不上去,沒有什麼利,處艱守正則吉。尚氏解:全卦通體有兌象,所以仍舊說羝羊。上六想應九三,卻被六五所格,因為五也是陰,成了敵體。九三的藩籬在四爻,上六的藩籬在五爻,所以想退回來就三,被藩籬擋住;想往前走,路又已到盡頭,所以說不能退、不能遂。「巽」為利,巽伏而不顯,所以無攸利。然而上六當位又有正應,只要在艱難中守正自持,終究得吉。小象傳說:不能退,不能遂,是不曾審慎;艱則吉,是過咎不會長久。尚氏解:《經典釋文》說「詳」是審、是慎。這是說不能退不能遂的緣由,過咎在於一開始不謹慎審察就妄動。鄭玄、虞翻、王肅、王弼都把「詳」解作善,在義理上也講得通。三與上是正應,終究會和合,所以說咎不長。

晉卦

晉,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離出地居五,南面響明而治,故曰晉。晉,進也。四諸侯。康,美也,大也,《禮·祭統》康周公注:康猶褒大也。《易林》《隨》之《恆》云:實沉參虛,封為康侯。康侯略如大侯,為諸侯之美稱,猶《詩》之言齊侯、言平王也。坎為馬,坤亦為馬;坎為眾,坤亦為眾,故曰用錫馬蕃庶。艮為手故曰錫,錫,予也,言康侯恭順,來賓于王,錫賁眾多。《雜卦》晉,晝也。艮為手,數三,離為晝,故曰晝日三接。侯果曰:《大行人》職曰,諸公三晌三問三勞,諸侯三響再問再勞,於男三晌一問一勞,即天子三接諸侯之禮也。晝日三接,即一晝三覿也。

《晉》卦辭:康侯獲賜眾多車馬,一日之內三次受到接見。尚氏解:離出於地上而居五位,面南向明而治天下,所以叫「晉」。「晉」就是進。四爻為諸侯。「康」是美、是大,《禮記·祭統》「康周公」鄭注說:康猶如褒大。《焦氏易林》《隨》之《恆》說「實沉參虛,封為康侯」,「康侯」大致等於大侯,是諸侯的美稱,就像《詩經》稱齊侯、稱平王一樣。「坎」為馬,「坤」也為馬;「坎」為眾,「坤」也為眾,所以說賜馬眾多。「艮」為手,所以說「錫」,錫就是給予;是說康侯恭順,前來朝覲天子,所受的賞賜十分豐厚。《雜卦傳》說晉是晝。「艮」為手,其數為三,「離」為晝,所以說晝日三接。侯果說:《周禮·大行人》職文說,接待諸公是三饗三問三勞,接待諸侯是三饗再問再勞,接待子男是三饗一問一勞,這就是天子三接諸侯之禮。「晝日三接」,就是一天之內三次相見。

象曰:晉,進也,明出地上,順而麗乎大明,柔進而上行,是以康候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也。明出地上謂離,順謂坤,柔進而上行謂五,進居地上,得君位也。象曰:明出地上,晉。君子以自昭明德。

彖傳說:晉就是前進,光明出於地上,柔順而附麗於大明,柔爻上進而居於尊位,因此康侯獲賜眾多車馬,一日三次受到接見。尚氏解:光明出於地上指的是離,「順」指坤,「柔進而上行」指六五,前進而居於地上,得了君位。大象傳說:光明出於地上,就是《晉》卦,君子取法它,自己彰明自己的美德。

二無應,進遇坎,坎為憂,故曰愁如。貞吉者,卜問吉也。介,虞、九家皆訓為大。坤為母,伏乾為大、為福、為王,故曰受茲介福于其王母。王母謂二,言二雖不宜於進,然得中為坤本位,必受此大福也。舊解謂王母指六五,六五亦陰,焉能福二,故夫陰遇陰、陽遇陽,敵應之理不明,說《易》無不誤也。象曰:受茲介福,以中正也。言二所以受茲大福者,以得此中正之位也。若六五則中而不正,各家因曰王母疑非五莫能當,豈知下坤方為母,伏乾故曰王母,《易林》此例甚多也。

此節解《晉》六二爻辭「晉如愁如,貞吉,受茲介福,于其王母」,源本脫去了這句爻辭。尚氏解:六二沒有正應,前進又遇上坎,「坎」為憂,所以說愁如。「貞吉」是占問得吉。「介」,虞翻和九家易都訓作大。「坤」為母,坤下所伏的乾為大、為福、為王,所以說受茲介福于其王母。「王母」指六二自身所在的坤體,是說二爻雖不宜前進,然而它得中而居坤的本位,必定承受這份大福。舊注說「王母」指六五;六五也是陰爻,怎麼能給二爻降福呢。可見陰遇陰、陽遇陽便成敵體的道理不弄明白,講《易》就沒有不出錯的。小象傳說:受茲介福,是因為中正。尚氏解:這是說六二之所以承受大福,是因為得了中正之位。至於六五,只是居中而不得正。各家因此說「王母」除了五爻沒有誰當得起;哪裡知道下面的坤才是母,坤中伏乾所以稱「王母」,《焦氏易林》這樣的例子非常多。

六三:眾允悔亡。施氏於《升》初六允升,讀作允(A:左上山左下卒),就允(A)進也,此允字當與之同,故吳澄亦讀作眾允(A)。眾斯允(A)者眾進。坤為眾,言群陰並進而承陽也,故曰悔亡。虞翻詁允為信,朱子從之,與象傳上行之義不合。象曰:眾克之志,上行也。坎為志,上行謂進而承陽,即釋允(A)義,可見施讀合也。

六三爻辭:眾人一同上進,悔恨消失。尚氏解:施氏在《升》卦初六「允升」處,把「允」讀作另一個字(上山下卒之形,原書此字缺,僅存字形描述),那個字就是「進」的意思;此處的「允」字應當與之相同,所以吳澄也讀作「眾進」。「眾允」就是眾人一齊前進。「坤」為眾,是說群陰並肩上進而承奉陽爻,所以悔恨消失。虞翻把「允」訓作誠信,朱熹跟從此說,與小象傳「上行」之義不合。小象傳說:眾人前進的心志,是向上而行。尚氏解:「坎」為志,「上行」指前進而承奉陽爻,正是在解釋那個「進」字,可見施氏的讀法是對的。

九四:晉如鼠,貞厲。《釋文》子夏傳作碩鼠,雲五技鼠也,古蓋音同通用。艮為鼠,為穴,坎為盜。鼠居穴中,伺隙盜竊,晝伏夜動。四失位,前臨夷主,下擁萬民,而坎為隱伏,為畏怯,欲進居五,恐下民生疑;欲下應初,又恐失五位,進退周章,有類於碩鼠,故貞厲也。象曰:碩鼠貞厲,位不當也。位不當,即謂不中不正。

九四爻辭:前進得像鼫鼠一樣,占問有危險。尚氏解:《經典釋文》說子夏傳作「碩鼠」,說是一種有五種技能的鼠,古時大概音同而通用。「艮」為鼠、為穴,「坎」為盜。老鼠住在洞穴裡,伺機偷竊,白天藏伏、夜裡活動。九四失位,前面臨著可畏的君主,下面擁著萬民,而「坎」為隱伏、為畏怯;它想上進居於五位,又怕下民生疑;想下應初六,又怕丟了五位;進退張皇,很像碩鼠,所以占問有危險。小象傳說:碩鼠貞厲,是位置不當。尚氏解:位不當,就是既不居中也不得正。

六五:悔亡,矢得勿恤,往吉,無不利。六五得尊位,晌明而治,故侮亡。矢,輔嗣作失,茲從孟、馬、荀、虞、鄭、王肅諸家。坎為矢,五坎體,是得矢也;坎為恤,得矢為用,故勿恤;承陽故往吉。坎矢象,《噬嗑》九四云得金矢,以坎為失也,《易林》常用,乃至漢末竟失傳。象曰:矢得勿恤,往有慶也。往遇陽,故曰往有慶。虞翻強命五變得乾為有慶,豈知六五上下皆乾陽,五居其中,往承陽故有慶;若五變為陽,往遇陽得敵,尚能有慶哉。

六五爻辭:悔恨消失,得箭而不必憂慮,前往得吉,無所不利。尚氏解:六五得了尊位,面向光明而治天下,所以悔亡。「矢」字王弼本作「失」,這裡依從孟喜、馬融、荀爽、虞翻、鄭玄、王肅諸家。「坎」為矢,五爻在坎體之中,所以是得矢;「坎」又為恤,得了箭正可施用,所以說勿恤;上承陽爻,所以往吉。「坎」為矢之象,《噬嗑》九四說「得金矢」,也是以坎為矢;《焦氏易林》常常用它,到漢末竟然失傳了。小象傳說:矢得勿恤,是前往有喜慶。尚氏解:前往遇上陽爻,所以說往有慶。虞翻硬要讓五爻變而成乾才算有慶;卻不知六五上下都是乾陽,五居於其中,前往承奉陽爻所以有慶。若五變成陽爻,前往遇陽就成了敵體,還談得上有慶嗎。

上九:晉其角,維用伐邑,厲吉,無咎,貞吝。爻例上為角,故曰晉其角。坤為邑。《離》上九云王用出征,有嘉折首,是離有征伐象,蓋離為甲兵,故維用代色。然下應柔爻,故必振厲方吉元咎,以不全吉,故貞吝。象曰:維用伐邑,道未光也。離為光明,至上光將熄矣。夫王道大光,則無用征伐,用征伐必未光也。

上九爻辭:前進到了角上,只可用來討伐邑國,危厲戒懼而後吉,沒有過錯,占問有吝。尚氏解:按爻位之例,上爻為角,所以說晉其角。「坤」為邑。《離》卦上九說「王用出征,有嘉折首」,可見離有征伐之象,因為「離」為甲兵,所以只可用來討伐邑國。然而它下應柔爻,所以必須振厲戒懼才能得吉、沒有過錯;因為不是全然吉利,所以占問有吝。小象傳說:維用伐邑,是道還沒有光大。尚氏解:「離」為光明,到了上爻,光就要熄滅了。王道大為光明,就用不著征伐;要動用征伐,必定是道還未曾光大。

明夷卦

明夷,利艱貞。鄭云:夷,傷也。日出地上,其明乃光,至其人地,明則傷矣。按二至四互坎,故曰艱;坤安故曰貞。利艱貞者,言當明夷之世,宜以艱苦貞定自守也。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內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文王以之。利艱貞,晦其明也。內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明夷》卦辭:利於在艱難中守正。尚氏解:鄭玄說「夷」是傷。太陽出在地上,它的光明才顯耀;等到它入了地,光明就受傷了。尚氏按:二至四爻互出「坎」,坎為險難,所以說「艱」;「坤」性安順,所以說「貞」。「利艱貞」是說身處明夷之世,應當以艱苦貞定自守。彖傳說:光明入於地中,就是《明夷》。內裡文明而外表柔順,因而蒙受大難,文王就是這樣做的。利艱貞,是隱晦自己的光明;身陷內難而能端正其志,箕子就是這樣做的。

離文明,坤柔順,離內坤外,故曰內文明而外柔順。坎為難,故曰以蒙大難。坤為文,震為王,故曰文王。文王國羌里,幾經艱難,而後出之,故日以蒙大難。坤為黑,坎為隱伏,明伏地下,故曰晦其明。坎在下,故曰內難。坎為志為正,故曰內難而能正其志。震為子為箕,故曰箕子。《易林》《賁》之《屯》云:章甫薦履,箕子佯狂,以屯震為箕子也。箕子紂請父,故曰內難。紂囚箕子,箕子佯狂為奴,晦明不用,僅以身免,故曰箕子以之,以,用也。《易》凡於人名地名,無不從象生,除焦延壽外,無知此者。震箕象形,《易林》屢用。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蒞眾,用晦而明。象曰:君子于行,義不食也。初潛龍勿用,況當明夷之世,方自晦之不暇,當然不得祿食也。

尚氏解:「離」為文明,「坤」為柔順,離在內、坤在外,所以說內文明而外柔順。「坎」為難,所以說以蒙大難。「坤」為文,「震」為王,合起來所以說「文王」——文王被囚於羑里,歷經艱難而後才得脫身,所以說以蒙大難。「坤」為黑,「坎」為隱伏,光明潛伏地下,所以說晦其明。坎在下卦,所以說內難。「坎」為志、為正,所以說內難而能正其志。「震」為子、為箕,所以說「箕子」;《焦氏易林》《賁》之《屯》說「章甫薦履,箕子佯狂」,正是以屯卦的震為箕子。箕子是紂王的諸父,所以說內難;紂囚禁箕子,箕子裝瘋為奴,隱晦其明而不施用,僅僅保全了性命,所以說箕子以之,「以」就是用。《周易》凡是人名地名,無不從卦象生出,除了焦延壽,沒有人懂得這一點。「震」的字形正像簸箕,《焦氏易林》屢屢用它。大象傳說:光明入於地中,就是《明夷》,君子取法它,臨治眾人時以隱晦為用,反而顯出明察。小象傳說:君子在路上行走,按義理不該受人祿食。尚氏解:初爻本是潛龍勿用之位,何況正當明夷之世,自我韜晦還來不及,當然不能領取俸祿。

六二:明夷于左股,用拯馬壯吉。《釋文》云:股,馬、王肅作般。孫堂云:般,盤之省,漢碑盤字常作股,股常作般,然則馬、王雖作般,義仍作股,漢時般、股通用不分也。互震為左,巽為股,巽伏不見,故曰夷于左股。三震為馬。拯,鄭云承也,子夏傳作升,仍音承。用拯馬壯吉者,言二承三,三陽,故壯吉也。舊解獨惠棟謂馬謂三,而謂三升二故壯,則又非。承者順,謂陰順陽,象釋曰順,即釋拯義也。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則也。則者法也,陰以陽為則。順以則,謂陰順陽,釋拯馬之義也。乃舊解皆不知其所謂,故愈說愈晦。豈知象以解經,順即謂拯也。

六二爻辭:光明受傷在左腿,用來援救的馬健壯,吉。尚氏解:《經典釋文》說「股」字馬融、王肅本作「般」。孫堂說:「般」是「盤」的省寫,漢碑上「盤」字常寫作「股」,「股」字常寫作「般」;那麼馬、王兩家雖寫作「般」,取義仍是「股」,漢時般、股通用不分。互體的「震」為左,「巽」為股,巽伏而不顯,所以說傷在左股。三爻屬震,「震」為馬。「拯」,鄭玄說是承,子夏傳作「升」,讀音仍同「承」。「用拯馬壯吉」,是說六二上承九三,三是陽爻,所以壯而吉。舊注中唯獨惠棟說馬指三爻,卻講成三升到二所以壯,那又錯了。「承」就是順,指陰順從陽;小象傳用一個「順」字來解,正是在解「拯」的意思。小象傳說:六二之所以吉,是柔順而合於法則。尚氏解:「則」就是法,陰以陽為法則。「順以則」指陰順從陽,正是解釋「拯馬」之義。舊注都不明白它說的是什麼,越講越晦澀。哪裡知道象傳本來就是用來解經的,「順」說的就是「拯」。

九三:明夷於南,句狩,句得其大首,不可疾,句貞。三遇坤,坤為夜為黑,震為南。《左傳》成十六年,晉筮遇《復》曰南國戚(左足),以坤為國,震為南也。三南遇坤,故曰明夷於南。震為狩為大,坎為首為獲,故曰得其大首,言得其渠率也。《詩·大雅》吳天疾威,傳:疾猶急也。不可疾,言雖得其大首,不可持之過急也。貞謂宜安定也,疾與貞相對為義。舊讀疾貞連文,九家謂不可疾正,最為害理,獨項氏《玩辭》以貞自為句,與經義合。又舊讀以南狩連文,義亦不協。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陽遇陰故大有得。

九三爻辭:光明受傷於南方(「於南」自為一句),出獵(「狩」自為一句),擒獲了他們的首領(此下斷句),不可操之過急,占問(「貞」自為一句)。尚氏解:三爻上遇坤,「坤」為夜、為黑,「震」為南。《左傳》成公十六年,晉人筮得《復》卦,辭說「南國蹙」,正是以坤為國、以震為南。三爻向南遇上坤,所以說明夷於南。「震」為狩、為大,「坎」為首、為獲,所以說得其大首,是說擒獲了對方的首領。《詩經·大雅》有「昊天疾威」,毛傳說:疾猶如急。「不可疾」是說雖然擒獲了首領,也不可操持得過急。「貞」是說應當安定,「疾」與「貞」對舉成義。舊讀把「疾貞」連成一句,九家易講成「不可急正」,最是傷害義理;只有項安世《周易玩辭》讓「貞」獨立成句,與經義相合。舊讀又把「南狩」連成一句,於義也不協。小象傳說:南狩的心志,是大有所得。尚氏解:陽遇陰所以大有所得。

六四:入于左腹,獲明夷之心,于出門庭。震為左,坤為腹,為門庭,為心。四坤體,故曰人於左腹。坤閣故曰獲明珍之心于出門庭。震為出,言行至四人坤,悉明夷之故,正在於是也。四當位有應,故無吉凶。坤心之象,《益》九五云有孚惠心,心調二,二坤體也;又《益》九五象云大得志,志亦謂坤,故《易林》《需》之《否》云志如死灰,以坤為死為志。人第知坎為心志,不知坤亦為心志,故《易》辭多誤解。象曰:入于左腹,獲心意也。坤為心意,故曰獲心意。舊解多以三升五成坎為心意,穿鑿無理,不可從。

六四爻辭:進入左腹,探得明夷之心,從門庭走出。尚氏解:「震」為左,「坤」為腹、為門庭、為心。四爻在坤體,所以說入于左腹。坤又為閉藏之所,所以說在出門庭之際獲得明夷之心。「震」為出,是說行到四爻進入坤中,明夷的緣由就全在這裡弄明白了。六四當位又有正應,所以爻辭不說吉凶。「坤」為心之象:《益》九五說「有孚惠心」,那個「心」指六二,二爻正在坤體;《益》九五小象又說「大得志」,「志」也指坤,所以《焦氏易林》《需》之《否》說「志如死灰」,正是以坤為死、為志。人們只知道坎為心志,不知道坤也為心志,所以《周易》的辭句多被誤解。小象傳說:入于左腹,是獲得了心意。尚氏解:「坤」為心意,所以說獲心意。舊注多用三爻升到五爻成坎來講心意,穿鑿無理,不可依從。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貞。震為箕子已見前。據《易林》,此箕子則孩子也。《決(左無)》之《中孚》云:道路不通,孩子心饋。以中孚互震為孩子。又《家人》之《龔》云:孩子貪餌。以伏震為孩子。又《損》之《大畜》云:嬰兒孩子,未有知識。以大畜上艮為嬰兒,互震為孩子。凡《易林》取象,無不本之《易》,《易》他處無孩子象也。

六五爻辭:像箕子那樣光明受傷,利於守正。尚氏解:「震」為箕子,前面已經講過。依《焦氏易林》,這裡的「箕子」其實是「孩子」。《夬》之《中孚》說「道路不通,孩子心憒」,是以中孚的互體震為孩子;《家人》之《豐》說「孩子貪餌」,是以伏震為孩子;《損》之《大畜》說「嬰兒孩子,未有知識」,是以大畜上體的艮為嬰兒、互體的震為孩子。凡《易林》取象,無不本於《周易》,而《周易》別處並沒有「孩子」之象,可見這個象只能出自《明夷》此爻。

宋吳械《韻補》云:古亥字音喜亦音其。按亥字既讀為其,則其字亦必讀為亥。《淮南子·時則訓》A (?)萁隧火,高誘注:萁讀為該備之該,即A(?) 該燧火也。真既讀為該,於是亥、孩、刻、亥(上草),與其、箕常通用。《書·微子》我舊雲刻子,《論衡》作我舊雲孩子,孩子謂紂,言久知其愚蒙昏饋(左 )也,是應為孩子而作刻子。《墨子·非攻篇》紂播棄黎老,賊誅孩子,是孩子即箕子。古之所謂誅,不盡是殺,賊誅孩子,即幽囚箕子也,是應為箕子而作孩子。

宋人吳棫《韻補》說:古「亥」字讀音同「喜」,也讀作「其」。既然「亥」字可讀為「其」,那麼「其」字也必定可讀為「亥」。《淮南子·時則訓》有「爨萁燧火」,高誘注:萁讀作該備之「該」,也就是「該燧火」。「亥」既然讀為「該」,於是亥、孩、刻、荄這一組字,就與其、箕通用了。《尚書·微子》說「我舊雲刻子」,《論衡》引作「我舊雲孩子」,「孩子」指紂王,是說早就知道他愚昧昏聵;可見本該作「孩子」而寫成了「刻子」。《墨子·非攻篇》說紂「播棄黎老,賊誅孩子」,這裡的「孩子」就是箕子;古人所說的「誅」不全是殺,「賊誅孩子」就是幽囚箕子,可見本該作「箕子」而寫成了「孩子」。

故此處六五之箕子,漢趙賓又作亥(上草)茲。夫《墨子》以孩子作箕子,則《明夷》六五之箕子,《易林》作孩子,正與《墨子》合,與《論衡》同,孩子皆謂紂也。孩、箕、刻、亥(上草),皆非訛字,以音同古通用,猶盤桓之盤,或作盤,作盤(下木),作般,皆非訛字也。《易林》云:嬰兒孩子,未有知識。釋孩子之義也。六五天子位,孩子之明夷,謂紂昏蒙。惟其指紂,故象傳推及於文王箕子;不然,象傳之箕子,胡以無一異讀哉。故《易林》《垢(左女)》之《明夷》云:西戎為疾,幽君去室。《明夷》六五君位,坤黑,故曰幽君;坎為室,六五在坎外,故曰幽君去室。幽君即釋孩子之義。又《困》之《明夷》,邃態作云:蒙覆大臣。坤為雲,亦釋昏蒙之義。

所以此處六五的「箕子」,漢代趙賓又寫作「荄茲」。《墨子》既然把「箕子」寫成「孩子」,那麼《明夷》六五的「箕子」,《易林》寫作「孩子」,正與《墨子》相合,也與《論衡》相同,這些「孩子」都是指紂王。孩、箕、刻、荄這些寫法都不是訛字,只是音同而古時通用,就像「盤桓」的「盤」,或寫作盤、寫作槃、寫作般,都不是訛字。《易林》說「嬰兒孩子,未有知識」,正是在解釋「孩子」的含義。六五是天子之位,「孩子之明夷」是說紂王昏昧蒙蔽。正因為它指的是紂,象傳才把話推及文王和箕子;否則象傳裡的「箕子」,怎麼會連一個異讀都沒有呢。所以《易林》《姤》之《明夷》說「西戎為疾,幽君去室」:《明夷》六五是君位,「坤」為黑,所以說幽君;「坎」為室,六五在坎體之外,所以說幽君去室。「幽君」正是在解「孩子」之義。又《困》之《明夷》說「雲蒙覆大臣」,「坤」為雲,也是在解昏蒙之義。

又《京房易傳》《明夷》云:君暗臣明,不可止。君暗謂六五,臣明謂六二,亦以五為君,不以為紂臣。又象傳曰:孩子之貞,明不可息也。貞,正也,言孩子居天子之正位,天子一日萬幾,故明不可息。若箕子已晦其明矣,有何不可息。古今釋者千百家,於此語未有能通者。蓋文王與微子,不欲明斥紂,故以孩子為代名,猶《麥秀歌》之謂狡童也。

又《京房易傳》講《明夷》說「君暗臣明,不可止」,「君暗」指六五,「臣明」指六二,也是把五當作君,而不當作紂的臣子。再看象傳說「孩子之貞,明不可息也」,「貞」就是正,是說孩子居於天子的正位,天子一天要處理萬件政事,所以光明不可停熄。倘若指的是箕子,他早已隱晦了自己的光明,還談什麼「不可息」呢。古今解經的成百上千家,對這句話沒有一家能講通。文王與微子不願意明白地斥責紂王,所以用「孩子」作代稱,就像《麥秀歌》裡稱他為「狡童」一樣。

觀《墨子》以箕子為孩子,則此之箕子,亦為孩子,《易林》之讀,獨得其真。自孩、箕音同通用之義弗明,竟作紂臣矣。豈知孩子即謂紂,與《微子》之孩子同。彼夫趙賓作亥(上草)茲,劉向、荀爽作亥(上草)滋,蜀才作其子,王弼作其茲,惠棟作亥子,雖與象傳義不合,然皆知作紂臣之必非。乃孔疏不從王注,而從馬融,竟作紂臣解,疏已。五本君位,馬融作紂臣解,亦知其不安,而以箕子演疇、有君德為解,益可證《易林》以孩子為紂之精。五承乘皆陰,下又無應,故曰利貞,謂宜艱貞自守不妄動也。象曰: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五為天子,天子一日萬幾,明息則政亂矣,故曰明不可息。

看《墨子》把箕子寫作孩子,可知此處的「箕子」也就是「孩子」,《易林》的讀法獨獨得了真相。自從「孩」「箕」音同通用之義不為人所知,就一概講成紂的臣子了。哪裡知道「孩子」就是指紂,與《尚書·微子》篇裡的「孩子」是同一個人。至於趙賓作「荄茲」,劉向、荀爽作「荄滋」,蜀才作「其子」,王弼作「其茲」,惠棟作「亥子」,雖與象傳之義不合,卻都知道解作紂臣必定不對。偏偏孔穎達的疏不從王弼注而從馬融,竟解作紂臣,太疏漏了。五本是君位,馬融解作紂臣,自己也覺得不妥,於是拿箕子陳演《洪範》九疇、具有君德來圓場,這更可以印證《易林》以「孩子」為紂的精當。六五上承下乘都是陰爻,下面又沒有正應,所以說利貞,是說應當在艱難中守正自持,不可妄動。小象傳說:孩子之貞,光明不可停熄。尚氏解:五是天子,天子一日萬機,光明一熄,政事就亂了,所以說明不可息。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後入于地。明夷之初為晉,晉日在地上而為晝,故曰初登于天。乃晉覆成明夷,日在地下而為夜,故曰後人於地。人地故晦而不明。卦正如彼,覆則如此,此文王示序卦之義也。象曰:初登于天,照四國也;後入于地,失則也。坤為國,震卦數四,故曰四國。則謂三,上為四五所格,不能應三,故曰失則。此則字與六二順以則、《謙》六四不違則義同,皆謂陽。舊解皆不知失則之故何在,泛說之,非。

上六爻辭:不見光明而一片昏晦,起初升上天空,隨後沒入地下。尚氏解:《明夷》的前身是《晉》,《晉》的太陽在地上而為白晝,所以說初登于天;《晉》一倒覆就成了《明夷》,太陽在地下而為黑夜,所以說後入于地。入了地,所以昏晦而不明。同一組卦,正著看是那樣,倒過來看就是這樣,這正是文王用來揭示《序卦》之義的地方。小象傳說:初登于天,是照臨四方之國;後入于地,是失去了法則。尚氏解:「坤」為國,「震」的卦數為四,所以說四國。「則」指九三,上六被四、五所格,不能應三,所以說失則。這個「則」字與六二「順以則」、《謙》六四「不違則」意思相同,都指陽爻。舊注都不知道「失則」的緣故在哪裡,只泛泛地講,是不對的。

周易尚氏學卷十一 下經

家人卦

家人,利女貞。《歸藏》曰散家人。卦以一陽一陰,散處於卦內,又上卦巽風,下卦火炎上,均有敬意,故以為名乎。馬融曰:家人以女為奧主,長女中女,各得其正,故曰利女貞。然象傳曰男正位乎外,似家人兼男女言,特女尤利耳。又考《太玄》擬家人為居,雲踞膚赫赫,為物城郭,萬物咸宅,是以家人初上爻皆陽,故曰膚,曰城郭,而人宅其中,故曰家人也,義似較各家為優。二四得正,承陽有應,故利於女子之占也。

《家人》卦辭:利於女子守正。尚氏解:《歸藏》易稱此卦為「散家人」。此卦一陽一陰散佈在卦內,加上上卦巽為風、下卦離火上炎,都含有發散之意,大概因此得名。馬融說:家人以女子為室中之主,長女(巽)與中女(離)各得其正,所以說利女貞。然而彖傳說「男正位乎外」,可見「家人」是兼男女而言,只不過對女子尤其有利罷了。再考《太玄》以「居」擬配家人,說「踞膚赫赫,為物城郭,萬物咸宅」;家人卦的初爻與上爻都是陽,所以稱「膚」、稱「城郭」,而人居住在其中,所以叫「家人」——這個講法似乎比各家都高明。二爻與四爻都得正位,上承陽爻又有正應,所以利於女子的占問。

象曰:家人女正位子內,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女正位乎內謂二,男正位乎外謂五,二五者夫婦,即天地也,即父母也,父母皆得正位,故曰嚴君。嚴君者尊也。卦下五爻皆得正,故曰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初震交,震為子,為兄,為夫;三艮爻互坎,坎艮皆為弟;巽為婦。父子兄弟夫婦皆得正,則家正,家齊則國治,故曰天下定。

彖傳說:家人卦中女子在內得其正位,男子在外得其正位;男女各得其正,這是天地間的大義。一家之內有威嚴的君長,說的就是父母。父像父、子像子、兄像兄、弟像弟、夫像夫、婦像婦,家道就端正了;家端正了,天下也就安定了。尚氏解:女正位乎內指六二,男正位乎外指九五,二與五是夫婦,也就是天地,也就是父母;父母都得了正位,所以稱「嚴君」,「嚴君」就是尊長。此卦下面五爻都得正位,所以說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初爻是震爻,「震」為子、為兄、為夫;三爻是艮爻又互出坎,「坎」「艮」都為弟;「巽」為婦。父子、兄弟、夫婦都得其正,家就正了;家整齊了國就治理好了,所以說天下定。

象曰:風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巽木生火,火動生風,故曰風自火出。物,孔疏云事也。按《周禮·地官》司門幾出人之不物者,注:衣服視瞻,不與眾同,及所操物,不如品式者。然則不物即違常,即不法也。言有物者,即言不離乎經常也。

大象傳說:風從火裡生出,就是《家人》卦,君子取法它,說話有實據,行事有常度。尚氏解:巽木生火,火一動就生風,所以說風自火出。「物」,孔穎達疏說是「事」。按《周禮·地官》司門要稽察出入的「不物者」,鄭玄注說:衣著容貌與眾不同,以及所持器物不合規格的人。可見「不物」就是違反常規、就是不合法度。「言有物」就是說話不離開經常之道。

初九:閒有家,悔亡。《釋文》馬云:閒,闌也,防也。離中虛外堅,故離有閒義,即《太玄》所謂為物城郭也。能閉其家,故侮亡也。荀、鄭訓閒為閒習,似非。象曰:閒有家,志未變也。初應在四,四體坎,坎為志。志未變者,言初與四為正應,無敢或渝,所謂行有恆而家道正也。其以遂為說者,皆因不得解而穿鑿也。

初九爻辭:一開始就為家立下防閒,悔恨消失。尚氏解:《經典釋文》引馬融說:閒是欄、是防。離的卦體中虛而外堅,所以離有「閒」的意思,也就是《太玄》所說的「為物城郭」。能把家防閒得住,所以悔亡。荀爽、鄭玄把「閒」訓作熟習,似乎不對。小象傳說:閒有家,是心志未曾改變。尚氏解:初九的正應在六四,四在坎體,「坎」為志。「志未變」是說初與四是正應,不敢有絲毫變節,也就是大象傳所說的行有恆而家道正。那些拿「遂」字來解說的,都是因為講不通而穿鑿。

六二:無攸遂,在中饋,貞吉。象曰:家人高高(左口),未失也;婦子嘻嘻,失家節也。失、佚古通,未佚者言不敢放逸也。若嘻嘻則淫佚而不中節矣,故曰失家節。失,下讀得之失,上讀佚,以與節韻。

六二爻辭:不擅自有所成就,只在家中主持飲食,占問得吉。(源本此下脫去九三爻辭及註文。)小象傳說:一家人嚴厲呵責,還不算失當;婦人孩子嘻嘻哈哈,就失了治家的節度。尚氏解:「失」與「佚」古時相通,「未失」是說不敢放縱逸樂;若是嘻嘻哈哈,就淫佚而不合節度了,所以說失家節。同一個「失」字,下句讀作得失之「失」,上句讀作放佚之「佚」,為的是與「節」押韻。

六四:富家大吉。乾為富,四承重陽,當位有應,體坎,坎為室家,故曰富家大吉。凡上卦為巽,四當位無不吉者,如《小言》《觀》《益》《巽》《渙》《中孚》,六四皆吉。誰不當位者,雖臨重陽,不盡吉也,此《易》例也。虞翻旨命三變成艮,最為害理,三當位,胡為使失正哉。象曰:富家大吉,順在位也。言富之故,以順陽也。五得位,故曰順在位。

六四爻辭:使家富足,大吉。尚氏解:「乾」為富,六四上承兩重陽爻,當位又有正應,處在坎體之中,「坎」為室家,所以說富家大吉。凡是上卦為巽的卦,四爻只要當位沒有不吉的,如《小畜》《觀》《益》《巽》《渙》《中孚》,它們的六四都吉;至於不當位的,即使前臨重陽,也不見得全吉,這是《周易》的通例。虞翻硬要讓三爻變而成艮,最是傷害義理——三爻本來當位,憑什麼讓它失正呢。小象傳說:富家大吉,是柔順而居其位。尚氏解:這是說富足的緣由在於順從陽爻。九五得位,所以說順在位。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五天子,故曰王。假,《釋文》更白反,注至也。案《虞書》格子上下,傳:格,至也,是王弼、陸德明皆讀假為格,與《萃》之王假有廟同。王假有廟,言王以至誠感神明;王假有家,言王以至德威格家人,無有不正,故無所憂而吉也。象曰:王假有家,交相愛也。交相愛,謂二五交孚,即釋格義。諸家皆釋假為大,與交相愛之義相去甚遠,故唯王注為得也。

九五爻辭:君王感格於一家,不必憂慮,吉。尚氏解:五是天子,所以稱王。「假」,《經典釋文》注音「更白反」,註解為「至」。按《虞書》有「格於上下」,孔傳說「格」就是至,可見王弼與陸德明都把「假」讀作「格」,與《萃》卦「王假有廟」相同。「王假有廟」是說君王以至誠感通神明;「王假有家」是說君王以至德感格家人,使家中無有不正,所以沒有可憂的而得吉。小象傳說:王假有家,是彼此相愛。尚氏解:交相愛指二與五交相孚信,正是在解釋「格」的意思。諸家都把「假」解作「大」,與「交相愛」之義相去甚遠,所以只有王弼注才算說對了。

上九:有孚,威如,終吉。上九居家之上,為全家所戴,故曰有孚,曰威如。上居卦終,故曰終吉。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謂也。巽究成震,震為威,言震巽相反覆,故曰反身。虞翻命三變成陰,以說反身,三當位,胡能使變。乃惠棟不知其強說,謂《蹇》上六志在內為反身。夫《蹇》三上皆當位有應與,若《家人》則三上皆陽,艮傳所謂敵應也,上胡能反三哉。

上九爻辭:有誠信,有威嚴,終究得吉。尚氏解:上九居於一家之上,為全家所擁戴,所以說有孚、說威如;上爻居卦之終,所以說終吉。小象傳說:威如之吉,說的是反躬自身。尚氏解:「巽」推究到極處就成「震」,「震」為威;這是說震與巽互為反覆之象,所以說反身。虞翻讓三爻變成陰爻來解說「反身」;三爻本來當位,怎麼能讓它變。惠棟不知道那是硬講,又說《蹇》卦上六「志在內」就是反身。《蹇》卦三與上都當位而有應與,《家人》卻是三與上都為陽爻,正是艮卦傳所說的敵應,上爻怎麼可能反求於三呢。

睽卦

睽,對事吉。《歸藏》作瞿,《說文》鷹隼視也,《禮·玉藻》視容瞿瞿,注:驚視不審貌。夫驚而懼,視而不審,則視象必至乖違明矣。至《周易》日睽,義與瞿略同。睽,乖也,《說文》目不相聽也。卦三至五兩目相背,相背則視乖。聽,從也,不相從,則一目視為彼,一目視為此,如三上所言是也。蓋卦之得名,全以卦象。《六書故》:睽,反目也。與《說文》義同。自反目之義失,舊解於三上爻辭皆莫詳其故矣。小謂陰,六五得中有應,故小事吉也。

《睽》卦辭:小事得吉。尚氏解:《歸藏》易此卦作「瞿」,《說文》說「瞿」是鷹隼張目而視,《禮記·玉藻》「視容瞿瞿」,鄭注說是驚視而看不真切的樣子。既驚又懼,看而不真,那麼視象必定乖違,這是很明白的。到《周易》改名為「睽」,意思與「瞿」大致相同。「睽」就是乖,《說文》說是兩眼不相順從。此卦三至五爻是兩目相背之象,相背則所視乖離。「聽」就是從;兩眼不相順從,就一隻眼看這邊、一隻眼看那邊,六三與上九的爻辭正是這種情形。可見此卦的得名全從卦象而來。《六書故》說「睽」是反目,與《說文》之義相同。自從「反目」之義失傳,舊注對三爻與上爻的爻辭就都講不出緣故了。「小」指陰爻,六五居中又有正應,所以小事得吉。

象曰:睽,火動而上,澤動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說而麗乎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小事吉。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萬物睽而其事類也,睽之時用大矣哉。火性炎上而即居上,水潤下而即居下,愈去愈遠,故二女同居不同行。坎為志也。然所以睽者,以同為女也。若夫天地男女,其形雖睽隔,而其功用,無不和合而同也;其心志無不相感而通也。即推而至於萬物,若繁賾不可計數矣,然只有物即有陰陽,有牝牡,陰陽牝牡,則必合而為類無疑也。故睽亦有時有用也。

彖傳說:睽卦火動而向上,澤動而向下,兩個女子同住一處,心志卻不同行。喜悅而附麗於光明,柔爻上進而居尊位,得中而應於剛,因此小事得吉。天地相乖睽而化育之事相同,男女相乖睽而心志相通,萬物相乖睽而各以類相從;睽的時用真是大啊。尚氏解:火性向上炎騰而它本來就在上,水性向下浸潤而它本來就在下,越離越遠,所以說兩女同居而不同行。「坎」為志。然而之所以乖睽,是因為兩者同為女子。至於天地男女,形體雖然睽隔,功用卻無不和合歸一,心志也無不相感相通。再推廣到萬物,雖然紛繁得數不清,可只要有物就有陰陽、有牝牡;有陰陽牝牡,就必定合而成類,這是無疑的。所以「睽」也自有它的時、有它的用。

象曰:上火下澤,睽。君子以同而異。同者同為女,異者不同行。君子法之,不拘於一。初九:悔亡,喪馬,勿逐自復,見惡人,無咎。震為馬,兌二折震,震毀,故曰喪馬。震為復,二必升五,升五則下成震,故曰自復。離為惡人,初前遇之,兌見,故曰見惡人。蓋初居潛龍之位,勿用之時,居易俟命,無所動作,故悔亡而無咎也。象曰:見惡人,以辟咎也。

大象傳說:上為火下為澤,就是《睽》卦,君子取法它,在大同之中保有小異。尚氏解:「同」指兩者同為女子,「異」指心志不同行;君子效法它,不拘泥於一端。初九爻辭:悔恨消失,丟了馬,不必去追,它自己會回來;見到醜惡的人,沒有過錯。尚氏解:「震」為馬,兌在第二爻處折斷了震,震象毀壞,所以說喪馬。「震」為復,九二必定升到五位,升五之後下體又成震,所以說自復。「離」為惡人,初九往前就遇上它,而「兌」為見,所以說見惡人。初九居於潛龍之位,正當勿用之時,安處平易以待天命,無所動作,所以悔亡而無咎。小象傳說:見惡人,是為了避開災禍。

九二:遇主于巷,無咎。五為卦主,《豐》九四云遇其夷主是也。二應之,離為巷,故曰遇主于巷。有應得中,故無咎。離巷象失傳。《易林》《無妄》之《小畜》云:魷蝦去海,遊於枯裡,街道迫狹,不得自在。小畜上巽為魚,故曰魷蝦;乾為海,巽在外,故曰去海;離為桔為裡為街巷,《說文》巷,裡道;《詩·鄭風》巷無居人,傳曰巷裡塗。離上下陽,中虛,儼然里巷也。巷為裡道,故象曰未失道。巷象失傳,故舊解無不誤,不足怪也。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得應,故曰未失道。

九二爻辭:在里巷中遇見主人,沒有過錯。尚氏解:五是全卦之主,《豐》九四說「遇其夷主」就是這個用法。九二與它相應,「離」為巷,所以說遇主于巷;有正應又居中位,所以沒有過錯。「離」為巷之象已經失傳。《焦氏易林》《無妄》之《小畜》說:「鮋蝦去海,遊於枯裡,街道迫狹,不得自在。」小畜上體巽為魚,所以說鮋蝦;「乾」為海,巽在外卦,所以說去海;「離」為枯、為裡、為街巷。《說文》說巷是裡中之道,《詩經·鄭風》有「巷無居人」,毛傳說巷就是裡中的路。離卦上下是陽、中間虛空,儼然就是一條里巷。巷是裡中之道,所以小象傳說「未失道」。巷象既已失傳,舊注就沒有不錯的,這也不足為怪。小象傳說:遇主于巷,是沒有偏離正道。尚氏解:因為得了正應,所以說未失道。

六三:見輿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無初有終。兌為見,坎為輿,為曳,坎輿在前,而三居坎後,故曰見輿曳。五離為牛。掣鄭作,雲牛角皆踴也,踴,起也。《說文》作獎,雲角一仰一俯;子夏傳作獎,雲一角仰。案契、契(下加解)同字,皆音摯,義皆同。又《易林》《大言》之《睽》云:傷破妄行,觸壁契(下加解)牆。亦以角踴為說,不以滯隔為訓。只王弼作掣,音與諸家同,義與諸家異,非也。其牛契(?)者,言牛角騰踴上出也。

六三爻辭:看見大車被拖住,那牛的角向上聳起,那人受了黥額割鼻之刑,起初不順而終有結果。尚氏解:「兌」為見,「坎」為輿、為曳;坎車在前而六三居於坎的後面,所以說見輿曳。五爻在離體,「離」為牛。「掣」字鄭玄另有寫法,說是牛角都往上聳起,「踴」就是起。《說文》作另一個字,說是兩角一仰一俯;子夏傳也作那個字,說是一角上仰。按這兩個字形本是同一個字,都讀作「摯」,意義也都相同。又《焦氏易林》《大有》之《睽》說「傷破妄行,觸壁掣牆」,也是拿角向上聳起來講,不作阻滯隔礙解。只有王弼作「掣」,讀音與諸家相同,取義卻與諸家相異,是不對的。「其牛掣」,是說牛角騰踴向上聳出。

天。馬融雲契(?)鑿其額曰天,虞翻雲黥額為天,割鼻為劓,鯨即古之墨刑,馬云鑿殆誤也。艮為額為鼻,艮伏不見,故曰劓;兌上毀缺,故曰天。惟古刑無名天者。俞越(左 )云:天為兀字,古文天作兀(下再加兀),以形近,故兀訛為天。《莊子》云魯有兀者,《釋文》云刖足曰兀。其人兀且劓,猶《困》九五曰劓刖也。按三震象半見,故曰刖足,俞氏之說或是也。

再說「天」字。馬融說鑿刻額頭叫「天」,虞翻說在額上刺墨為「天」、割去鼻子為「劓」;黥就是古代的墨刑,馬融說「鑿」恐怕是錯的。「艮」為額、為鼻,艮伏而不見,所以說劓;兌在上而有毀缺之象,所以說天。只是古代刑名裡並沒有叫「天」的。俞樾說:「天」是「兀」字,古文「天」的寫法與「兀」形近,所以「兀」訛成了「天」。《莊子》說「魯有兀者」,《經典釋文》說砍去腳叫「兀」。「其人兀且劓」,就好比《困》九五說的「劓刖」。尚氏按:六三處在震象半現之處,所以說刖足,俞氏的說法或許是對的。

又胡安定云:天當作而,古文相類,傳寫遂誤。在漢法臉罪,無髡其鬢髮日而。又《周禮》梓人作其鱗之而,亦謂髡其鬢髮。按之而,注訓為頰版,《釋文》云禿也,《玉篇》亦訓頎為禿,賈疏亦無髡其鬢髮之解,然版之為禿,字書皆同,則而者禿也。禿則天然無發,不必受刑,似胡說不如俞說優也。三不當位,故初不吉;有應承陽,故曰有終。

又胡瑗說:「天」字應當作「而」,古文兩字形近,傳抄就弄錯了;漢代律法裡的髡刑,剃去鬢髮叫「而」。《周禮·梓人》「作其鱗之而」,也是指剃去鬢髮。尚氏按:「之而」,鄭注訓作頰部的甲版,《經典釋文》說是禿,《玉篇》也把那個字訓作禿,賈公彥疏也沒有剃去鬢髮的解釋;不過「版」訓為禿,各家字書都相同,那麼「而」就是禿。既然禿是天生無發,就不必受刑了,看來胡氏之說不如俞氏之說妥當。六三不當位,所以起初不吉;有正應又上承陽爻,所以說有終。

象曰:見奧曳,位不當也;無初有終,遇剛也。位不當故無初,遇剛故有終。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厲無咎。坎為孤為夫。虞翻強令四變成震,以取夫象。豈知《左傳》襄二十四年筮遇困之大過,坎變巽,曰夫從風,以坎為夫也。坎者乾元之精,故曰元夫;比曰元永貞,是其義也。四上下皆陰,故曰交孚。坎險故曰厲,交孚則志行,故厲無咎。象曰:交孚無咎,志行也。坎為志。志行,言陽得陰則孚也。此爻舊解皆用虞氏交變,取夫象,信漢儒不信左氏,豈不異哉。

《小象》解九三說:車被拽住、牛被牽掣,是因為六三以陰柔居於陽位,位置不當;起初受阻而終能相合,是因為它上應上九之剛。位不當所以無初,遇剛所以有終。九四爻辭:孤立相違,卻遇上「元夫」,彼此以誠相交,雖處危厲而沒有過錯。「坎」既為「孤」,又為「夫」。虞翻硬要九四變爻成「震」以湊「夫」象,卻不知《左傳》襄公二十四年崔杼筮娶棠姜,遇《困》之《大過》,正是下卦「坎」變「巽」,占辭說「夫從風」,可見漢以前本就以「坎」為「夫」。「坎」中一陽是乾元的精華,所以稱「元夫」,《比》卦辭「元永貞」同此義。九四上下皆陰,陰陽相遇則相孚,故曰「交孚」;「坎」為險,故曰「厲」;既已交孚,心志得通,所以雖厲而無災。《小象》說交孚無咎是志行,因為「坎」又為「志」——陽爻得陰爻相配便能相孚。舊注一概沿用虞翻爻變之說去湊「夫」象,寧信漢儒條例而不信《左傳》實錄,實在可怪。

六五:悔亡,厥宗噬膚,往何咎。同人六二云「同人于宗」,以五陽為宗,宗主也,坤先述後得主是也。茲以九二為宗。艮為膚,以剛在外也,故離亦為膚。二兌體,兌口逼近離膚,故曰厥宗噬膚。然二為正應,二五相上下,各得位,故往無咎。離膚象,《易林·師之井》云「范子妙材,戮辱傷膚」,井互離,兌毀折,故曰戮辱;離兌連體,故傷膚,是焦氏以離為膚也。井中爻亦睽也。象曰:厥宗噬膚,往有慶也。得陽應,故曰有慶。

六五爻辭:悔恨消失,那位同宗的人咬開了皮肉,前往有什麼災禍呢。《同人》六二說「同人于宗」,是以九五之陽為「宗」,「宗」就是主;《坤》卦辭先說「先迷」後說「得主」,也是這個意思。這裡則以九二之陽為「宗」。「艮」有「膚」的象,取其剛爻在外如皮膚覆體;「離」外剛中虛,所以也為「膚」。九二處在下「兌」之中,「兌」為口,口緊挨著「離」所象的皮膚,所以說「厥宗噬膚」。九二與六五本是正應,兩爻一上一下各得其位,所以前往沒有災禍。至於「離」為「膚」的證據,《焦氏易林·師之井》說「范子妙材,戮辱傷膚」:《井》卦二至四互「離」,「兌」為毀折,所以說「戮辱」;「離」「兌」兩體相連,所以說「傷膚」,可見焦延壽正是以「離」為「膚」。而《井》卦的中爻互體也正是《睽》。《小象》說厥宗噬膚往有慶,是因為六五得到九二這個陽爻相應,所以稱「有慶」。

上九:膜孤,見豕負塗,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後說之壺,匪寇,婚媾,往遇雨則吉。睽為反目,目反故所見不同:一日見為豕,一見為鬼;一目見張弧而懼,一見說壺而喜;一見為寇,一見為婚媾也。見字統全爻而言,反目之精神全出。舊解若只見豕負塗者,由不知睽之取象,在反目也。

上九爻辭:乖離孤立,看見豬背上馱滿汙泥,看見一車載著鬼魅,先張開弓要射,隨後又放下弓;來的不是強盜,而是求婚的人;前往若遇上雨就吉利。《睽》卦的取象是「反目」——兩眼各看各的,所以同一物而兩眼所見不同:一眼看去是豬,一眼看去是鬼;一眼看見張弓而恐懼,一眼看見放下弓而欣喜;一眼看是強盜,一眼看是婚配。爻辭裡那個「見」字統攝全爻,兩眼相違的精神就全表現出來了。舊注若只把「見豕負塗」當作實見一頭泥豬,那是不懂《睽》卦立象的根本在於「反目」。

離為見,互坎為豕、為塗、為車、為鬼。坎數一,故曰一車。坎為弧為矢,張弧則欲射我矣。離為壺,說遺也,而坎為酒,遺我以壺酒,則意善也。坎為寇,三雖坎體,而應上九,則婚媾也,寇則非矣。兌為雨,上往居三,故曰遇雨。三上相上下,各當位,故吉。之上內,宜曰來,然賽五往外也曰朋來,需三往上也曰三人來,蓋自本位言則曰來,去本位言則曰往,不能執也。壺,王弼作弧,茲從京、馬、鄭、王肅、翟子玄。說,《釋文》始銳反,音稅。象曰:遇雨之吉,君疑亡也。坎為疑,疑之故全在坎。上往三成大壯,天雷一震,坎象消釋,故曰群疑亡。坎為眾,故曰群疑,即上所見諸象也。

「離」為目,所以為「見」;三至五互「坎」,「坎」有「豕」、有「塗」(泥汙)、有「車」、有「鬼」諸象。「坎」之數為一,所以說「一車」。「坎」又為弓、為矢,張弓便是要射我了。「離」中虛,所以為「壺」;「說」是贈遺的意思,「坎」為酒,人家用一壺酒相贈,那就是善意了。「坎」又為寇盜;六三雖屬「坎」體,卻與上九為正應,那就是婚配,而不是強盜。「兌」為雨,上九下往居三位,所以說「遇雨」。三與上一內一外相應,各自當位,所以吉。上九下到內卦,按理該說「來」;可是《蹇》九五往外卦卻說「朋來」,《需》九三往上卻說「三人來」。可見從本位著眼就說「來」,離開本位著眼就說「往」,不可拘執。「壺」字王弼本作「弧」,這裡依京房、馬融、鄭玄、王肅、翟子玄諸家作「壺」。「說」字《釋文》注始銳反,讀作「稅」。《小象》說遇雨之吉,是群疑消亡。「坎」為疑,一爻之中所以生疑,全在互「坎」。上九下往三位成《大壯》,天上雷動一震,「坎」象隨之消散,所以說「群疑亡」;「坎」又為眾,所以說「群」疑,指的正是上文所見豕、鬼、弧、寇那一串幻象。

蹇卦

蹇:利西南,不利東北,利見大人,貞吉。重坎故日蹇。坤在西南,五往居坤中,得中有應,放曰利西南。艮居東北,三陽窮於上而多凶,故不利東北。大人謂五,往得尊位,故利於出見,傳所謂往有功也。往五當位居中,故貞吉。

《蹇》卦辭:利於西南,不利於東北,利於見大人,守正則吉。此卦下「艮」上「坎」,二至四又互「坎」,與上卦之「坎」相重,險上加險,所以叫「蹇」(跛行難進)。後天八卦「坤」位在西南,九二前往居於「坤」的中位,既得中又有應,所以說「利西南」。「艮」位在東北,九三之陽窮阻於上而多凶險,所以說「不利東北」。「大人」指九五,九二前往便得尊位,所以利於出而見之,《彖傳》說「往有功也」正是此意。往居五位既當位又居中,所以「貞吉」。

彖曰:蹇,雞也,險在前也。見險而能止,知矣哉。蹇利西南,往得中也。不利東北,其道窮也。利見大人,往有功也。當位員吉,以正邦也。蹇之時用大矣哉。坎險又止,故曰見險而能止,此卦義也。虞翻於利不利之故,蓋茫然莫解,復以《參同契》月出庚之說解利西南,月滅癸之說解不利東北。豈知茲所謂西南確指坤位,坤為邦,五居坤中,故曰正邦。而翻則曰月生西南,夫月於三日出庚,庚豈西南哉,真管輅所謂美而偽也。

《彖傳》說:蹇就是難,險阻橫在前面。看見危險而能停住不進,這才是明智啊。「蹇利西南」,是說九二前往能得中位;「不利東北」,是說那條路已經走到盡頭;「利見大人」,是說前往能建功;「當位貞吉」,是說以此匡正邦國。《蹇》卦因時制宜的功用真是大啊。上卦「坎」為險,下卦「艮」為止,所以說「見險而能止」,這就是全卦的大義。虞翻對於為什麼利西南、不利東北,其實茫然不解,竟搬出《周易參同契》「月出於庚」的納甲之說去講「利西南」,用「月滅於癸」去講「不利東北」。他哪裡知道這裡說的西南確指「坤」位:「坤」為邦國,九五居於「坤」的中位,所以《彖傳》說「正邦」。虞翻卻說月生於西南——月亮初三出現在庚方,庚是西方,哪裡是西南?這真是管輅所譏諷的「美而偽」了。

象曰:山上有水,蹇。君子以反身修德。見險而止,反身修德,以俟之而已。文言云「進德修業」,乾三云「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修德之事也。艮為身,反身者反而求諸己,不徒止而不前也。艮身象,艮彖云「艮其背不獲其身」,以艮為身也。故《易林·需之坎》云「名困身辱,勞無所得」,坎中爻艮,艮為名、為身,坎隱伏,故名困身辱。虞翻用卦變,以坤為身,不知艮亦為身也。

《大象傳》說:山上有水,是《蹇》卦之象;君子由此領悟,要反躬自省、修養德行。看見危險就停下來,回過頭修養自己的德行,靜待時機罷了。《乾·文言》說「進德修業」,《乾》九三說「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講的都是修德的事。「艮」有「身」的象,所謂「反身」就是反過來在自己身上求,並不是光停住不往前。「艮」為「身」是有據的:《艮》卦辭說「艮其背,不獲其身」,正是以「艮」為「身」。所以《焦氏易林·需之坎》說「名困身辱,勞無所得」——《坎》卦二至四互「艮」,「艮」既為「名」又為「身」,而「坎」主隱伏埋沒,所以說名困身辱。虞翻講這一句要動用卦變,以「坤」為「身」,卻不知道「艮」本來就為「身」。

初六:往黎,來譽。四不應,二至四坎,初臨之,故往蹇;來居初,靜而不動,則有譽也。又為名,故曰譽。象曰:往蹇來譽,宜時也。宜時,正義作宜待,釋文云張氏作宜時,鄭本作宜待時,虞同,茲從張氏。艮為時,宜時者,謂時宜如此也。阮校云:石經待也二字漫漶,而不言上有宜宇,可見鄭虞讀似非。

初六爻辭:前往則艱難,退回則有聲譽。初六與六四同為陰爻並不相應;二至四互「坎」為險,初六緊挨著這重險,所以前往就艱難。退守初位靜而不動,反而有聲譽。「艮」又有「名」的象,所以說「譽」。《小象》說:往蹇來譽,宜時也。「宜時」二字,孔穎達《周易正義》本作「宜待」;陸德明《經典釋文》說張氏本作「宜時」,鄭玄本作「宜待時」,虞翻與鄭同,這裡依張氏本。「艮」為「時」,所謂「宜時」,是說時勢本該如此。阮元《校勘記》說:唐石經「待也」二字已經模糊難辨,卻沒有提到它上面還有個「宜」字,可見鄭玄、虞翻那樣讀似乎不對。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艮為臣,五為王,二應五,故曰王臣。艮為憧僕,古臣僕不分,故艮亦為臣。二臨重坎,故曰王臣蹇蹇,蹇蹇言劬勞也。艮為躬,匪躬之故,言所以劬勞如此者,乃從王事,匪為私也。艮臣象,損上九云「得臣無家」,小過六二云「遇其臣」,遁六三云「畜臣妾吉」,皆以艮為臣也。象曰:王巨蹇蹇,終無尤也。有應故無尤。尤古音信,詩部風「大夫君子,無我有尤」,與下之協;此與上時下之協,與詩同,故正義上象作宜待非。

六二爻辭:王的臣子艱難又艱難,並不是為了自身的緣故。「艮」為臣,九五為王,六二上應九五,所以說「王臣」。「艮」又為童僕,古時臣與僕不分,所以「艮」也就為臣。六二正當重「坎」之下,所以說「王臣蹇蹇」,「蹇蹇」是形容劬勞不已。「艮」還有「躬」(自身)的象,「匪躬之故」是說他之所以這樣操勞,是為了辦王家的事,不是為了私利。「艮」為臣有旁證:《損》上九說「得臣無家」,《小過》六二說「遇其臣」,《遁》六三說「畜臣妾吉」,都是以「艮」為臣。《小象》說:王臣蹇蹇,終無尤也。六二有正應,所以沒有怨咎。「尤」字古讀與「之」部相諧,《詩·邶風》(今本在《鄘風·載馳》)「大夫君子,無我有尤」,正與下句的「之」押韻;此處「尤」與上一爻《小象》的「時」、下文的「之」相協,與《詩》一樣,可見《周易正義》把上一爻《小象》寫作「宜待」是不對的。

九三:往蹇,來反。往遇險,反據下二陰則利也,故曰往蹇來反。象曰:往蹇來反,內喜之也。內謂下二陰,陰欲承陽,故曰內喜之,釋來反之故也。六四:往蹇,來連。正義馬云「連亦難也」,王弼云「往來皆難」,是亦訓連為難。蓋四居上下坎之間,故往來皆難。荀爽謂與至尊相連,朱子謂連於九三者皆非也。又屯上六云「泣血漣如」,淮南子引作連如,蓋與此義同,亦連為難之一證。

九三爻辭:前往艱難,退回則得所依。九三往上就撞進重「坎」之險,退回來則據有下面初六、六二兩個陰爻,是有利的,所以說「往蹇來反」。《小象》說:往蹇來反,內喜之也。「內」指下面兩個陰爻,陰爻本就想承奉陽爻,所以說內裡的陰爻歡迎它,這是解釋為什麼要「來反」。六四爻辭:前往艱難,退回也牽連難行。《周易正義》引馬融說「連也是難」,王弼說「往來都難」,可見他們也把「連」訓為「難」。六四正夾在上「坎」與互「坎」之間,所以往與來都難。荀爽說「連」是與至尊之位相連,朱熹說是連於九三,都不對。另外《屯》上六說「泣血漣如」,《淮南子》引作「連如」,與此處義同,也是「連」訓為「難」的一條佐證。

象曰:往蹇來連,當位實也。坎為實,當位實者,言四位當,惟所值上下皆實,故進退難也。坎剛中故為實。《易林·屯之師》云「李梅冬實」,師震為李梅,坎為冬為實也。舊解皆以乾為實,致此句義不明瞭。豈知此賓字謂坎,上下坎,方能明來往皆難之義也。

《小象》說:往蹇來連,當位實也。「坎」有「實」的象。所謂「當位實」,是說六四以陰居陰本來位置正當,只是它所處的上下兩邊都是「坎」這個「實」,所以進退兩難。「坎」一陽居中而剛,所以為「實」。《焦氏易林·屯之師》說「李梅冬實」——《師》卦下體互「震」,「震」為李、為梅,上體「坎」為冬、為實。舊注一概以「乾」為「實」,弄得這句話講不通。他們哪裡知道這個「實」字正指「坎」;只有認定上下都是「坎」,才能講明白往來皆難的道理。

九五:大蹇,用來。當位居尊,故曰大蹇。陰以陽為朋,陽往陰中,故曰朋來。虞翻以下卦伏兌為朋,豈知象傳曰中節,即謂五居坤中,如合符節,釋朋義也。象曰:大蹇朋來,以中節也。言五在陰中,陰陽相遇,如符節之合。

九五爻辭:大艱難之中,朋類前來。九五以陽居陽,當位而處尊,所以說「大蹇」。陰以陽為「朋」,陽爻走到群陰之中,所以說「朋來」。虞翻以下卦「艮」所伏的「兌」為「朋」,卻不知《小象》說「以中節也」,正是說九五居於「坤」(群陰)的中位,像符節兩半相合一樣,這句話本身就是在解釋「朋」的意思。《小象》說:大蹇朋來,以中節也。是說九五處在眾陰之中,陰與陽相遇,如同符節契合無間。

上六:往蹇,來碩,吉,利見大人。上窮故往蹇。來碩謂應三,三陽故曰碩。爾雅釋詁「碩,大也」,陽大故曰碩。利見大人,謂順五,五為大人。象曰:往蹇來頂,志在內也;利見大人,以從貴也。應三故曰在內,三體坎,故曰志在內。五天子位,故曰從貴。

上六爻辭:前往艱難,退回來則有碩大的收穫,吉利,利於見大人。上六已到全卦的盡頭,再往前就無路,所以說「往蹇」。「來碩」指它下應九三,九三是陽爻,陽為大,所以說「碩」。《爾雅·釋詁》說「碩,大也」,陽爻主大,所以稱「碩」。「利見大人」是說上六順承九五,九五就是「大人」。《小象》說:往蹇來碩,志在內也;利見大人,以從貴也。上六應九三,九三在內卦,所以說「在內」;九三又屬互「坎」之體,「坎」為「志」,所以說「志在內」。九五是天子之位,所以說「從貴」。

解卦

解:利西南,無所往,其來復吉;有攸往,夙吉。震出險故曰解。歸藏作荔,荔與離通。上林賦「答(上草)還離支」,離支即荔支;千祿字書「離支,俗作荔支」,是離荔音同通用。離即解也,義與周易同。坤位西南,四居坤初,前臨重陰,陽得陰則通,故利西南。五得敵,故不利往,來復於二,各當其位,故曰其來復吉。有攸往,謂二往五。夙,早也。禮記孔子間居「夙夜基命有密」,疏「夙即聽也,聽明也」。二坎為夜,五震為晨,二往五則由夜及晨而天明矣,明故吉也。舊解于吉之故,皆言早往得位故吉,而王注詁夙為速尤誤。豈知詩書皆以夙與夜對言,夙為早者,言早晨也,非速也。

《解》卦辭:利於西南;沒有可去的地方,回來復居原位就吉;如果有所前往,趁早去則吉。上卦「震」動而出於「坎」險之外,所以叫「解」。《歸藏》此卦作「荔」,「荔」與「離」相通:司馬相如《上林賦》有「荅遝離支」,「離支」就是荔枝;顏元孫《乾祿字書》說「離支,俗作荔支」,可見離、荔音同通用。「離」就是「解」,與《周易》的卦義一致。「坤」位在西南,九四居於上體群陰之初,前面臨著兩個陰爻,陽遇陰則通,所以說「利西南」。九五與九四同為陽,是「得敵」,所以不利於前往;退回來居於二位,則各爻各當其位,所以說「其來復吉」。「有攸往」指九二往居五位。「夙」是早。《禮記·孔子閒居》「夙夜基命宥密」,孔疏說「夙就是昕,昕是天明」。下卦「坎」為夜,上卦「震」為晨,九二上行到五,便是由夜入晨而天亮了,天明所以吉。舊註解釋這個「吉」,都說早去便能得位所以吉,王弼注更把「夙」訓為「迅速」,錯得更遠。他們不想想《詩經》《尚書》裡「夙」都與「夜」對舉,「夙」訓為早,指的是早晨,不是快速。

彖曰:解,險以動,動而免乎險,解。解利西南,往得眾也。無所往,其來復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解之時大矣哉。坎險震動,震在外,動而出險,故曰解。六五前遇陰,故曰無所往;來居二,居中當位,故吉。九二往居五,故有功。雷震坎雨,是天地解也。

《彖傳》說:《解》卦下險上動,一動就脫出了險境,這就是「解」。「解利西南」,是說前往能得到眾陰的歸附。「無所往,其來復吉」,是說退回來才得中位。「有攸往夙吉」,是說前往能建功。天地之氣解開,雷雨就發作;雷雨一作,百果草木的外殼都迸裂而出——《解》卦順時而動的意義真是大啊。下卦「坎」為險,上卦「震」為動,「震」在外,一動便出於險外,所以叫「解」。六五前面遇到的是上六之陰,同性相斥,所以說「無所往」;退下來居二位,既中且當位,所以吉。九二上行居五位,所以說「往有功」。「震」為雷、「坎」為雨,雷雨交作,正是天地之氣解散開來。

震為春,為百果草木。離為甲,孫星衍云「甲,皮也」。震動故甲拆,訴說文「裂也」。言草木當春,得雷雨胚胎迸裂,蓓蕾怒發,芽 潛滋,而外甲訴也。史記律書「甲者言萬物剖符甲而出」。又禮月令「其日甲乙」,鄭注云「時萬物,皆解孚甲」,皆甲拆之的解也。

「震」為春,又為百果草木。二至四互「離」,「離」有「甲」(外殼)的象,孫星衍說「甲就是皮」。「震」主動,所以外殼迸裂;「坼」字《說文解字》訓為「裂」。這是說草木到了春天,得著雷雨的滋潤,胚芽迸裂,花蕾怒放,嫩芽在土下暗暗滋長,而外面的硬殼就裂開了。《史記·律書》說「甲,是說萬物剖開外殼而生出」;《禮記·月令》說春天「其日甲乙」,鄭玄注說「這時萬物都解開了包裹的硬殼」——這些都是「甲坼」二字的確解。

乃馬陸皆讀訴為宅,雲根也。愚以為訴宅音同,故通用;若以宅為根,則古無此訓,且草木未得雷雨之先,豈皆無孚甲無根乎。鄭康成蓋讀與馬陸同,而知其難通,故又曰「皆讀如人倦之解,以濟其窮」。若曰皆甲宅,即解甲宅也,豈知甲宅即甲訴,不必如是穿鑿。且甲可解,根如何解哉,是仍不通也。然由鄭說,可悟以宅為根之非矣。

可是馬融、陸德明都把「坼」讀作「宅」,說「宅」是根。我認為「坼」「宅」同音,所以可以通用;但若把「宅」解作根,古書里根本沒有這個訓釋,而且草木在得到雷雨之前,難道都沒有外殼、沒有根嗎?鄭玄大概讀法與馬、陸相同,但自知講不通,於是又說「皆」字要讀成「人倦之解」的「解」,用來補救困境。照他的說法「皆甲宅」就是「解甲宅」;殊不知「甲宅」就是「甲坼」,不必這樣穿鑿。何況外殼可以解開,根又怎麼解得開呢?還是講不通。不過由鄭玄這一番周折,反倒可以看出把「宅」當作根是錯的。

乃雅麗堂刻本從惠棟校,竟改集解甲拆為甲宅。豈知苟注本作甲坼,故曰草木萌芽,萌芽即釋拆義也。若作宅,苟胡以不釋,且釋文早言之矣,明本集解可證也。陸道平作纂疏,不顧荀注義如何,亦改作宅,致傳文與注不相應,真可異已。釋文只雲馬陸作宅,後集荀注者,如孫堂如馬國翰,皆改苟注作宅,可謂盲從。

而雅雨堂刻本依惠棟的校改,竟把李鼎祚《周易集解》的「甲拆」改成「甲宅」。要知道荀爽注本原作「甲坼」,所以他注中說「草木萌芽」——「萌芽」正是解釋「坼」字的意思。若原文作「宅」,荀爽為什麼不加解釋?何況《經典釋文》早就說明白了,明刻本《集解》也可以為證。陸道平作《周易集解纂疏》,不管荀注的意思如何,也跟著改成「宅」,弄得《彖傳》正文與註文對不上,真是奇怪。《釋文》只說馬融、陸績作「宅」,後來輯荀爽注的人,像孫堂、像馬國翰,卻一律把荀注改成「宅」,可謂盲從。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教過宥罪。坎為罪過,震為解,故赦過宥罪。初六:無咎。承陽有應,雖失位,得無咎也。象曰:剛柔之際,義無咎也。際,交也。言初承陽,剛柔交際,故義得無咎。

《大象傳》說:雷雨興作,是《解》卦之象;君子由此領悟,要赦免過失、寬宥罪愆。下卦「坎」有「罪過」的象,上卦「震」為「解」,兩象相合,所以說赦過宥罪。初六爻辭:沒有過錯。初六上承九二之陽,又與九四相應,雖然以陰居陽失位,仍能沒有災禍。《小象》說:剛柔之際,義無咎也。「際」是交接。是說初六上承陽爻,剛與柔在此交接,按理自然沒有過錯。

九二: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坎為狐,坎陷故為獲。二應在五,五震為田獵,數三,故曰田獲三狐。坎為矢,互離色黃,故曰得黃矢。貞吉者,卜問吉也。諸家皆以離為矢,離雖為甲兵,然若斧象則專屬兌,矢則專象坎。坎為棘、為匕、為直、為穿,故為矢,經從未以離為矢。象曰:九二貞吉,得中道也。離為道,二中位,故曰中道。

九二爻辭:田獵捕獲三隻狐狸,得到黃銅箭鏃,占問得吉。「坎」有「狐」的象,「坎」又為陷阱,所以為「獲」。九二上應九五,九五在「震」體,「震」為田獵,「震」之數為三,所以說「田獲三狐」。「坎」為箭矢,二至四互「離」,「離」色黃,所以說「得黃矢」。「貞吉」就是卜問所得為吉。各家都把「矢」歸給「離」;「離」固然為甲冑兵戈,但斧鉞之象專屬「兌」,箭矢之象專屬「坎」。「坎」為棘刺、為匕首、為直、為穿透,所以為矢;《周易》經文從來沒有以「離」為矢的。《小象》說:九二貞吉,得中道也。互「離」為「道」,九二又居下卦中位,所以說「中道」。

六三:負且乘,致寇至,貞吝。三不當位,坎為車,三在車上,故曰乘。上震向外視之艮,艮為負何,故曰負且乘。坎為寇,三上下皆坎,故曰致寇至。古者君子方得乘車,若負戴則為小人之事,今負且乘焉,望之不似,則盜賊從而生心,故曰致寇至,言招致使來也。致卜問吝矣,貞吝與上貞吉為對文,故夫從虞氏以貞吉為之正者非也。象曰:負且乘,亦可且也;自我致戎,又誰咎也。說文「戎,兵也」,寇至故謂致戎。

六三爻辭:揹著東西又坐著車,招來了強盜,占問有吝惜。六三以陰居陽不當位。下卦「坎」為車,六三坐在車上,所以說「乘」。上卦「震」從外面倒過來看就是「艮」,「艮」有揹負荷擔的象,所以說「負且乘」。「坎」又為寇盜,六三上下都是「坎」體,所以說「致寇至」。古時只有君子才能乘車,揹負擔荷是小人的活計;如今又背又乘,看上去不倫不類,盜賊便動了心思,所以說「致寇至」——「致」是招引使之來的意思。卜問則有吝。「貞吝」與上一爻的「貞吉」正是對文,所以凡是依虞翻把「貞」講成「變之正」的都不對。《小象》說:負且乘,也真是可醜;自己招來兵戎,又能怪誰呢。《說文解字》說「戎,兵也」,寇盜來了所以叫「致戎」。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拇,陸績云「足大指也」,王肅云「手大指」。手指於震象不合,故陸注是也。震為足,四前遇重陰,陽遇陰則通,故曰解而拇,言利往也。復家云「朋來無咎」,陰以陽為朋。九四前遇重陰,下乘陰,陰孚於陽,故曰朋至斯孚,言上下陰其共於四也。彖傳謂往得眾,指此爻也。舊解皆從虞翻說,謂四陽從初,下兌故朋至斯軍,致孚義全晦。象曰:解而拇,未當位也。解而拇,前進也,四失位,進至五則當位矣,申解而拇之故也。

九四爻辭:解開你腳的拇指,朋類來到便相孚信。「拇」字,陸績說是腳的大趾,王肅說是手的大指。手指與「震」的取象不合,所以陸績注是對的。「震」為足,九四前面遇到六五、上六兩個陰爻,陽遇陰則通行無阻,所以說「解而拇」,意思是利於前往。《復》卦《彖傳》說「朋來無咎」,可見陰以陽為「朋」。九四前有重陰、下又乘著六三之陰,眾陰都孚信於陽,所以說「朋至斯孚」,是說上下的陰爻都歸附於九四。《彖傳》說「往得眾」,指的正是這一爻。舊注都跟著虞翻講,說九四之陽要下從初六,下體成「兌」所以「朋至斯孚」,以致「孚」字的意思全被遮蔽了。《小象》說:解而拇,未當位也。「解而拇」就是往前進;九四以陽居陰本不當位,前進到五位就當位了,這是申說「解而拇」的緣由。

六五:君子維有解,吉,有孚于小人。震為君子謂四。君子維有解,言四宜升五,當位而吉。小人謂陰,四升五成坎,坎上下皆陰,有孚維心亨,故曰有率於小人。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君子有解,謂九四升五;小人退,謂五退居四。釋爻義可謂至明白矣。

六五爻辭:君子只要有所解脫,就吉;這一點在小人身上也能得到驗證。「震」為君子,這裡指九四。「君子維有解」,是說九四應當上升到五位,當位而得吉。「小人」指陰爻。九四升到五位,上體就成了「坎」,「坎」的上下都是陰爻,正合《坎》卦辭「有孚維心亨」之義,所以說「有孚于小人」。《小象》說:君子有解,小人退也。「君子有解」指九四上升到五位;「小人退」指原來的六五退下來居四位。這是把爻義解釋得再明白不過了。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震為公為射為隼,伏龔為塘為高,六居賣上,故射隼于高墉之上。蓋卦為重坎,上六履重坎之上,動作如意,故獲之無不利也。震射,左氏象;震為鴻鵠故為隼,俱見易林,詳焦氏易詁。象曰:公用射隼,以解體也。坎為悖,上六居重坎之外,故曰解悻。

上六爻辭:王公在高牆上射鷹隼,一舉射獲,無所不利。「震」有「公」的象,又為射、為隼;上卦「震」所伏的「巽」為牆垣、為高,上六正踞於牆垣之上,所以說「射隼于高墉之上」。全卦下「坎」與三至五互「坎」相重,上六踏在重「坎」之外,動作稱心如意,所以說「獲之無不利」。「震」為射,本是《左傳》占例中的象;「震」為鴻鵠因而為隼,這些都見於《焦氏易林》,詳細論證見拙著《焦氏易詁》。《小象》說:公用射隼,以解悖也。「坎」有「悖」(乖逆)的象,上六居於重「坎」之外,所以說「解悖」。

周易尚氏學卷十二 下經

損卦

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亨。貞我悔彼,以我之陽,益彼之上,故曰損。歸藏作員,朱彝尊謂即損卦。然歸藏以益為誠,則此未必取義於損。按員古作云,商頌「景員維何」,箋「員古文作雲」,以此例之,歸藏必原作雲也。說文「云,山川氣也,象迴轉形」,後人加雨作云,是雲即雲字。卦上艮下兌,說卦由澤通氣,氣即雲;中互坤,坤正為雲。卦二至上正反震,震為出,雲出澤中,至上而反,正迴轉之形,與說文合,與卦象合。

《損》卦辭:有誠信,大吉,沒有過錯,可以守正,利於有所前往。用什麼來祭享呢?兩簋薄食也可以用來祭享。按八卦貞悔之例,內卦為「貞」是我,外卦為「悔」是彼;此卦是拿我方下體的一個陽爻去增益對方上體的頂端,所以叫「損」。《歸藏》此卦作「員」,朱彝尊認為就是《損》卦。但《歸藏》稱《益》為「諴」,那麼此卦未必取義於損減。按「員」古文寫作「雲」,《詩·商頌·玄鳥》「景員維何」,鄭箋說「員,古文作雲」;照此類推,《歸藏》原本必定作「雲」。《說文解字》說「云,山川之氣,字形像氣迴轉之狀」,後人加「雨」頭成「雲」,可見「雲」就是「雲」字。此卦上「艮」為山、下「兌」為澤,《說卦》講「山澤通氣」,這氣就是雲;中間互「坤」,「坤」正為雲氣。全卦二至上又是一正一覆兩個「震」,「震」為出,雲氣從澤中升出,到了上爻又折回,正是迴轉之形——既合《說文》對「雲」字的解說,又合本卦的卦象。

六爻皆有應,故曰有孚。二陽遇陰,乾元通,故曰元吉。可貞,言二不宜升毛再損也。利有攸往謂上也,上九下乘重陰,頤曰利涉大川,利涉即利往也。爾雅釋詁「曷,止也」,而曷與曷(左心)通。詩大雅「汽可小曷(左心)」,傳「曷(左心),息也」,息止義同,故集韻云「曷(左心)或作曷」也。而曷(左心)與甜通,詩甘棠篇「召伯所矩」,釋文「慈本又作曷(左心)」。曷之用,言憩息之時也。上卦艮,故云憩。

此卦六爻兩兩相應,所以說「有孚」。九二之陽前遇陰爻,乾元之氣得以貫通,所以說「元吉」。「可貞」,是說九二應當守住本位,不宜再上升到五位而使下體又受一損。「利有攸往」指上九:上九下乘著六五、六四兩個陰爻,《頤》卦上九說「利涉大川」,「利涉」也就是「利往」。「曷」字,《爾雅·釋詁》訓為「止」,而「曷」與「愒」相通:《詩·大雅·民勞》「汔可小愒」,毛傳說「愒,息也」,「息」與「止」同義,所以《集韻》說「愒或作曷」。「愒」又與「憩」相通:《詩·召南·甘棠》「召伯所憩」,《經典釋文》說「憩,本又作愒」。所以「曷之用」是說正當休憩止息的時候。上卦是「艮」,「艮」為止,所以說「憩」。

震為簋,坤數二,故曰二簋。況為亨,亨饗通,左傳成十二年「享以訓恭儉」,釋文「享本亦作饗」;又莊四年「止而饗之」,周語「大臣饗其祿」,注皆訓饗為食。易之用二簋可用享,言當休暇之時,可以二簋為亨;二籃雖儉,然處損時,亦可也。清儒承荀氏舊說,見言簋即以為祭宗廟,侈陳禮制。豈知儀禮公食大夫扎「宰夫啟簋」,詩秦風「於我乎食四簋」,凡宴享皆用簋,非必祭宗廟始用也,且於易義之謂何矣。崔憬以曷為何,荀爽等只說二簋可用享,不及曷義。於是清儒如惠棟焦循張惠言孫星衍等,亦不釋曷義,只一姚配中襲崔憬說,疑非也。

「震」有「簋」的象,「坤」之數為二,所以說「二簋」。「兌」為享;「享」與「饗」相通:《左傳》成公十二年「享以訓恭儉」,《釋文》說「享,本亦作饗」;莊公四年「止而饗之」,《國語·周語》「大臣饗其祿」,注都把「饗」訓為食用。《損》卦說「二簋可用享」,是說正當休憩閒暇之時,可以用兩簋薄食來饗宴;兩簋雖然儉薄,但處在「損」的時勢裡,也就可以了。清代學者沿襲荀爽的舊說,一看見「簋」字就認定是祭宗廟,於是大談特談禮制。他們哪裡想到《儀禮·公食大夫禮》有「宰夫啟簋」,《詩·秦風·權輿》有「於我乎每食四簋」,凡是宴饗都用簋,並非只有祭宗廟才用;何況那樣講與《易》義又有什麼關係。崔憬把「曷」訓為「何」,荀爽等人只講「二簋可用享」,根本不涉及「曷」字的意思。於是清儒如惠棟、焦循、張惠言、孫星衍等也都不解釋「曷」字,只有一個姚配中沿用崔憬之說,恐怕也不對。

象曰: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損而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應有時,損剛益柔有時,損益盈虛,與時偕行。貞我悔彼,內與外、上與下,其親疏迥不相同,故夫以內陽益外,則我損矣,上下即內外也。泰三往上,故曰其道上行。震為應,二至四震,乃上卦震覆,若反聲相應者,故曰二簋應,與中孚之鶴鳴子和理同也。

《彖傳》說:《損》,減損下體而增益上體,它的道是向上行的。有所減損而仍有誠信,大吉,沒有過錯,可以守正,利於有所前往。用什麼呢?兩簋薄食就可以用來祭享。不過兩簋之享要與時相應,減損剛爻增益柔爻也各有其時;損與益、盈與虛,都要隨時勢一同推移。按貞悔之例,內卦是我、外卦是彼,內與外、上與下,親疏迥然不同;所以拿內卦的陽爻去增益外卦,在我這邊就是損失了——上下也就是內外。《損》由《泰》來,《泰》的九三前往上位,所以說「其道上行」。「震」有「應」的象:二至四互「震」,恰是上卦「艮」這個覆「震」的倒影,如同回聲相應,所以說「二簋應」,與《中孚》九二「鶴鳴在陰,其子和之」是同一個道理。

二簋應有時,言時當曷(左心)息,用二簋享,正與時應也。泰極還否,損者泰之終、否之始。損剛益柔有時者,按卦氣,損為七月卦,時已當否,陽日減,陰日增,正損剛益柔之時,不可不預知也。時當益則益,時當損則損;益則盈,損則虛,乾盈坤虛,應時而行,所謂窮則變、變則通也。

「二簋應有時」,是說時勢正當休憩止息,用兩簋薄食來饗宴,恰好與時相應。《泰》到了極點就轉回《否》,《損》正是《泰》的末尾、《否》的開頭。所謂「損剛益柔有時」,按漢代卦氣之說,《損》是七月之卦,節候已經逼近《否》,陽氣一天天減少,陰氣一天天增長,正是減損剛爻、增益柔爻的時節,不可不預先知道。時勢該增益就增益,該減損就減損;增益就盈滿,減損就空虛。「乾」主盈、「坤」主虛,隨時勢而行,就是《繫辭》所說的「窮則變,變則通」。

象曰:山下有澤,損。君子以懲忿窒欲。震為決躁,為武人,故為忿。乃上卦震覆為艮,艮止故曰懲忿。二至上正覆震,震為口,有爭食象,坤閉故曰窒慾。學易之君子,因以取法焉。

《大象傳》說:山下有沼澤,是《損》卦之象;君子由此領悟,要剋制忿怒、堵塞慾望。「震」為決斷躁動,又為武人,所以有「忿」的象。而上卦「艮」正是「震」的倒體,「艮」主靜止,止住忿怒,所以說「懲忿」。全卦二至上是一正一覆兩個「震」,「震」為口,兩口相向便有爭食之象;中互「坤」,「坤」主閉藏,把這爭食之口閉起來,所以說「窒慾」。學《易》的君子於此取法。

初九:已事這往,無咎,酌損之。已虞作祀,晁氏云「巳古文祀宇」。按金文沈子它敦銘「用饗響已公」,已公即祀公。初應在四,四震為祭祀,兌為晌,遺速也。祀事遺往者,言宜往應四也。當位故無咎,所應為陰,故曰酌損。象曰:已事遙往,尚合志也。尚上同,上謂四,初四婚媾,故曰合志。四坤為志,其用卦變以坎為志者,非也。

初九爻辭:祭祀之事趕緊前往,沒有過錯,斟酌著減損。「已」字虞翻本作「祀」,晁說之說「巳是古文的祀字」。按金文《沈子它簋》銘文有「用饗祀公」,「祀公」就是祭祀先公。初九上應六四,六四在「震」體,「震」為祭祀;下體「兌」為享獻;「遄」是急速。「祀事遄往」,是說初九應當趕去與六四相應。初九以陽居陽當位,所以無咎;所應的六四是陰爻,陽來益陰便有所減損,所以說「酌損之」。《小象》說:已事遄往,尚合志也。「尚」同「上」,「上」指六四。初與四是正應如婚配,所以說「合志」。六四處在三至五互「坤」之中,「坤」為「志」;那些動用卦變、把某爻變成「坎」來求「志」象的說法都不對。

九二:利貞,征凶,弗損益之。三已損矣,二不宜再損,故利於貞定也。震為征,二陽臨重陰,更利於徵,然二往五則下愈損,故征凶也。弗損者,即貞於二不動,不再損下也;弗損即益二矣,故曰益之。夫貞我侮彼,泰三陽三陰,而陽全在我,此所以為泰也。損我一陽以益外,已非善徵,若損之不已,則成否矣。否天地閉,賢人隱,故於二爻著以為戒,曰利貞,曰征凶。

九二爻辭:利於守正,出征則凶;不減損,反而是增益。六三已經損出去了,九二不該再損,所以利於安守本位。「震」為征行,九二以陽臨著上面的重陰,照常例更該前往;但九二一旦上行到五位,下體就損得更厲害,所以說「征凶」。所謂「弗損」,就是固守在二位不動,不再減損下體;不損下體,就等於增益了九二自己,所以說「益之」。按貞悔之例,內卦是我、外卦是彼。《泰》卦三陽三陰,而三個陽爻全在我這一邊,這才成其為《泰》。如今損我一陽去增益外卦,已經不是好兆頭;若一損再損,就變成《否》了。《否》是天地閉塞、賢人隱遁之時,所以在這一爻特地垂戒,說「利貞」,說「征凶」。

舊解惟王弼能識二之不宜往五,謂剛全上則剝道成。若虞翻則謂二不征之五則凶,故反經為說。豈知二陽得五陰為應,利往誠為常例,獨損二因其利往,再損內也,故因以為戒。乃後世如惠棟張惠言等,多祖述其說;獨姚配中識虞義之反經,乃又以利貞為之正,二之正成陰,陰與陰不相應,故征凶,仍以卦變為穿鑿。然則不獨易象失傳,易理之失傳更甚也。象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中謂二,言志貞於二,不前進也,故曰中以為志。舊解無不誤者。

舊注中只有王弼看出九二不宜上往五位,說剛爻全部上行,《剝》的局面就形成了。至於虞翻,卻說九二不出征到五位才凶,把經文的意思整個說反了。他不知道陽爻得到五位的陰爻為正應、利於前往固然是通例,唯獨《損》卦的九二因為「利往」反而會再損內卦,所以才拿它來垂戒。後世如惠棟、張惠言等人大多祖述虞說;只有姚配中看出虞翻講反了,卻又把「利貞」講成「變之正」——九二變為正就成了陰爻,陰與陰不相應,所以征凶,仍舊用卦變來穿鑿。可見不只是《易》象失傳,《易》理的失傳更嚴重。《小象》說: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中」指二位,是說心志固守在二位不再前進,所以說「中以為志」。舊注沒有一家不錯的。

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乾為人,泰三陽原為三人,今成兌,損一人矣。損三以益上,上乘重陰,陽以陰為友,故曰一人行則得其友,友謂四五。舊解以下應兌為友,故於三則疑之故,無有通者。象曰:一人行三則疑也。三陽上行則成否,否上九為四五所阻格,所謂敵也;敵則相疑相忌,而不相友矣,釋得友之故也。易於陰陽相遇為朋友之故,言之可謂明白矣。乃自荀虞以來,以兌二陽房二陰為朋友,相承至今。豈知陽遇陽陰遇陰,艮謂之敵應,中孚謂之得敵哉。

六三爻辭:三個人同行就要減損一人,一個人獨行反而得到朋友。「乾」為人,《泰》卦下體三個陽爻原本是「三人」,如今損去一陽成了「兌」,就是減損了一人。損六三以增益上九,上九下乘六五、六四兩個陰爻,陽以陰為「友」,所以說「一人行則得其友」,「友」指四、五兩個陰爻。舊注把下體「兌」當作「友」,因此講到「三則疑」的緣故,沒有一家能講通。《小象》說:一人行,三則疑也。三個陽爻一齊上行就成了《否》;《否》的上九被九四、九五擋住,這就是所謂「敵」。既成敵對,就互相猜疑忌憚,不能相友,這正是解釋「得友」的緣由。《周易》以陰陽相遇為朋友,說得可謂明白。可是自荀爽、虞翻以來,都把「兌」的兩個陽爻與兩個陰爻算作朋友,一直沿襲到今天。他們哪裡知道陽遇陽、陰遇陰,《艮》卦叫作「敵應」,《中孚》叫作「得敵」呢。

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無咎。坤為疾,四得陽應,故曰損其疾。遄,往也。坤為憂,乾為喜,使遺有喜者,言往得陽應而喜也。坤疾象失傳,舊解故多不當。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疾損故可喜。

六四爻辭:減損他的疾病,讓他快些來就有喜慶,沒有過錯。「坤」有「疾」的象,六四得到初九為正應,所以說「損其疾」。「遄」是往。「坤」為憂,「乾」為喜;「使遄有喜」是說前往得到陽爻相應而生喜。「坤」為「疾」這一象久已失傳,所以舊注大多講得不妥當。《小象》說:損其疾,亦可喜也。疾病既已減損,自然可喜。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艮為龜,漢書食貨志注蘇林曰「兩貝為朋,朋值二百一十六,元龜十朋」。艮為朋友,坤數十,故曰十朋之龜。言陽在上五得承之,若大寶之益也。陰順陽,故曰弗克違。五卦位最尊尊,故曰元吉。艮龜象失傳,侯果謂內柔外剛龜之象,豈知艮即為龜。象曰:六五元吉,自上佑也。

六五爻辭:有人贈他價值十朋的大龜,無法推辭,大吉。「艮」有「龜」的象。《漢書·食貨志》注引蘇林說「兩貝為一朋,一朋值二百一十六錢,元龜值十朋」。「艮」為朋友,「坤」之數為十,所以說「十朋之龜」。這是說上九之陽在上,六五得以承奉它,如同得到重寶的增益。陰順從陽,所以說「弗克違」(無法違逆)。五是全卦最尊之位,所以說「元吉」。「艮」為龜這一象失傳已久,侯果只好說內柔外剛是龜的樣子,他哪裡知道「艮」本身就是龜。《小象》說:六五元吉,自上佑也。

益卦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貞我悔彼,以彼之陽,下來益我,故曰益也。歸藏曰誠,說文「誠,和也」。書召誥「其丕能誠於小民」,注亦訓誠為和。風雷同聲相應,和之至也。是周易以陽爻上下言,故曰益;歸藏合上下卦言,曰誠也。利有攸往,謂五,五既中且正,傳所謂中正有慶也。利涉大川謂初,坤大川,震為舟,初陽遇陰而通,故曰利涉,傳所謂術道乃行也。

《益》卦辭:利於有所前往,利於渡涉大川。按貞悔之例,內卦是我、外卦是彼;此卦是把彼方上體的一個陽爻下來增益我方,所以叫「益」。《歸藏》此卦名「諴」,《說文解字》說「諴,和也」;《尚書·召誥》「其丕能諴於小民」,注也把「諴」訓為和。上「巽」為風、下「震」為雷,風雷同聲相應,是和之至。可見《周易》從陽爻的上下移動著眼,所以叫「益」;《歸藏》從上下兩卦相和著眼,所以叫「諴」。「利有攸往」指九五,九五既居中又得正,《彖傳》所謂「中正有慶」。「利涉大川」指初九:「坤」為大川,「震」為舟,初九之陽前遇陰爻而通行,所以說「利涉」,《彖傳》所謂「木道乃行」。

象曰:益,損上益下,民說無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慶。利涉大川,木道乃行。益動而巽,曰進無疆。天施地生,其益無方。凡益之道,與時偕行。坤為民,震為樂,故曰民說。坤為廣,故曰無疆。否四來居下卦之下,故曰自上下下。震為玄黃,故曰大光。

《彖傳》說:《益》卦減損上體增益下體,百姓喜悅無邊;從上位屈居下位,它的道廣大光明。「利有攸往」,因為九五中正而有福慶;「利涉大川」,是舟楫之道得以通行。《益》下動上巽,日進而無邊際;天施氣、地化生,它的增益沒有一定的方所。凡是增益之道,都要隨時勢一同推移。「坤」為民,「震」為樂,所以說「民說」;「坤」為廣大,所以說「無疆」。《益》由《否》來,《否》的九四下來居於下卦的最下,所以說「自上下下」。「震」為玄黃之色,所以說「大光」。

利有攸往,中正有慶,謂五。利涉大川,木道乃行,謂初。震為舟故曰木,古刳木為舟,故謂舟為木。渙曰乘木有功,中孚曰乘木舟虛,皆以木為舟。利涉大川,故曰木道乃行,言舟行水上,舟楫之利用溥也。此純釋利涉之義。坤為水,震為舟,故曰木曰行。程子不知本即為舟,改木為益,野文之害,至斯而極。

「利有攸往,中正有慶」指九五;「利涉大川,木道乃行」指初九。「震」為舟,所以稱「木」——古人把整段木頭挖空做船,因此把船叫作「木」。《渙》卦《彖傳》說「乘木有功」,《中孚》說「乘木舟虛」,都是以「木」指舟。既然利涉大川,所以說「木道乃行」,是說舟行水上,舟楫之利普遍施用。這一句純粹是解釋「利涉」的意思。「坤」為水,「震」為舟,所以說「木」、說「行」。程頤不懂「木」本身就指舟,竟把「木道」改成「益道」,粗率妄改經文的害處,到這裡算是登峰造極了。

陽自外來,故曰天施。震為生,坤為地,故曰地生。益者否之終、泰之始。太玄云「巳用則賤,當時則貴」,艮為時,與時偕行者,言時而當益,不能不益也。象曰:風雷益。君子以見喜則遷,有過則改。乾力善,坤為過,乾來初,得值得民,是遷善也;乾來初成震,坤象滅,是改過也,故學易之君子法之。

陽爻從外卦下來,所以說「天施」;「震」為生,「坤」為地,所以說「地生」。《益》是《否》的終點、《泰》的起點。揚雄《太玄》說「已經用過的就賤,正當其時的才貴」;「艮」為時,所謂「與時偕行」,是說時勢該增益的時候,就不能不增益。《大象傳》說:風雷交作,是《益》卦之象;君子由此領悟,見到善行就遷而從之,有了過失就立刻改正。「乾」為善,「坤」為過;「乾」陽下來居初位,既得其位又得民心,這就是「遷善」;「乾」陽來到初位而成「震」,原來的「坤」象隨之消滅,這就是「改過」。所以學《易》的君子取法於此。

初九:利用為大作,元吉元咎。虞翻云「大作謂耕播未來之利」。按虞書「平秩東作」,注「歲起於東,而始就耕,謂之東作」;禹貢「恆衛既從,大陸既作」,注「二水巳治,從其故道,大陸之地已可耕作」,是作即耕也。震為春,為耕,至春民盡耕,故曰大作。陽遇陰故利,乾元通,故元吉無咎。象曰: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震健而決躁,故左氏以為射,言其速也。厚,餘也,行速故無餘事。坤為事,言初雖在下,往利無阻,事無積滯,仍利涉大川之意也。

初九爻辭:利於大興農事,大吉,沒有過錯。虞翻說「大作是指耕種播撒、謀取未來的收成」。按《尚書·堯典》「平秩東作」,注說「一年起於東方,從這時開始耕作,叫作東作」;《禹貢》「恆水、衛水已經順流,大陸之澤已可耕作」,注說「這兩條水已經治好,回到舊道,大陸一帶的土地已經可以耕種」——可見「作」就是耕。「震」為春、為耕,到了春天百姓全都下田,所以說「大作」。初九之陽前遇陰爻所以有利,乾元之氣貫通,所以大吉而無過錯。《小象》說: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震」性剛健而決斷躁進,所以《左傳》占例以「震」為射,取其迅速。「厚」是多餘;行動迅速,所以沒有積壓下來的餘事。「坤」為事,是說初九雖居下位,前往順利沒有阻礙,事情不會積滯,仍是「利涉大川」的意思。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王用亨於帝吉。艮為龜為朋友,坤數十,故曰十朋之龜。二應在五,五又故以十朋之龜益二也。二得陽應,故曰弗克違。二當位,故永貞於二吉。震為帝,王謂五,震為祭祀,故曰享。王用享于帝吉者,言五應二,則二吉也。象曰:或益之,自外來也。外謂九五,恐人疑為初。

六二爻辭:有人贈他價值十朋的大龜,無法推辭,長久守正則吉;君王用它祭享上帝,吉。三至五互「艮」,「艮」為龜、為朋友,「坤」之數為十,所以說「十朋之龜」。六二上應九五,九五因此拿十朋之龜來增益六二。六二得到陽爻相應,所以說「弗克違」。六二以柔居柔當位,所以長守二位則吉。「震」為帝,「王」指九五;「震」又為祭祀,所以說「享」。「王用享于帝吉」,是說九五下應六二,六二便得吉。《小象》說:或益之,自外來也。「外」指九五——怕人誤以為是初九,所以特地點明。

六三:益之用凶事,無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三居坤中,坤為凶,為事。益之用凶事,言上來益三,為五所阻,大畜初九所謂有厲也,故曰凶事。二三四陰爻皆承五,九云「中行無咎」,泰二云「得尚于中行」,中行謂五。有孚中行者,言三與二四,同孚於五也。震為言,故為告;為王故為圭。坤為眾,故曰公,公共也。三震為諸侯,告公用圭者,言約同諸侯執圭,共往朝五也。圭者天子所錫子,今朝天子,故執以為信。

六三爻辭:增益他要用在凶險的事上,沒有過錯;心懷誠信行於中道,向王公稟告時手執玉圭。六三處在互「坤」之中,「坤」為凶、為事。「益之用凶事」,是說上九下來增益六三,卻被九五擋住,就是《大畜》初九所說的「有厲」,所以叫「凶事」。二、三、四三個陰爻都上承九五:《夬》九五說「中行無咎」,《泰》九二說「得尚于中行」,「中行」都指五位。「有孚中行」,是說六三與六二、六四一同孚信於九五。「震」為言語,所以為「告」;「震」為王,所以為「圭」。「坤」為眾,所以稱「公」,「公」就是共同。六三處在「震」體,「震」為諸侯;「告公用圭」,是說約集諸侯手執玉圭,一同前往朝見九五。圭是天子所賜,如今去朝天子,所以執圭作為憑信。

舊解以凶事為凶喪,或為凶荒,則告之天子,告之友邦,而受其碑隧(左 )。告必將儀,或執壁,或用圭,如臧文仲以紀獻工告曜(左上入左下米)於齊。豈知告公用圭,即申有孚中行之義,與上之凶事無涉,是皆以他經例易,不知易文上下旬不必相屬也。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言陰遇陰,陽遇陽,近而不相得故凶,乃易理當然之事,故曰固有。

舊注把「凶事」講成凶喪,或講成凶年饑荒,於是說要稟告天子、通報友邦,接受人家的賻贈;稟告必帶贄禮,或執玉璧,或用玉圭,比如《左傳》所載臧文仲拿紀國的甗與玉磬到齊國去糴糧。他們不知道「告公用圭」正是申說「有孚中行」的意思,與上文的「凶事」並不相干。這都是拿別的經書的成例去比附《易》,不懂《易》的文句上下兩句未必相連屬。《小象》說:益用凶事,固有之也。是說陰遇陰、陽遇陽,位置相近卻互不相得,所以凶——這是《易》理中本來如此的事,所以說「固有」。

六四: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中行謂五,震為告,坤為臣,為眾,從謂順五。告公從者,言下三陰宜共同承五也。坤為國,震動,故曰遷國;艮止故曰依。左傳隱六年「我周之東遷,晉鄭焉依」,說文「依,椅也」。利用為依遷國者,言坤國播遷,至五艮而止,依以建國也。陰從陽故利,巽為利也。象曰:告公從,以益志也。坤為志,公從九五,陽益陰,故曰益志。自坤志象失傳,遂令某爻變成坎,以求志象矣。

六四爻辭:行於中道,稟告王公而眾人順從,利於依託某處來遷徙國都。「中行」指九五;「震」為告;「坤」為臣、為眾;「從」是順從九五。「告公從」,是說下面三個陰爻應當共同承奉九五。「坤」為國,「震」主動,所以說「遷國」;三至五互「艮」,「艮」主止,所以說「依」。《左傳》隱公六年說「我周王室東遷,是依靠晉、鄭」,《說文解字》說「依,倚也」。「利用為依遷國」,是說「坤」所象的國邑遷徙流離,到了五位的「艮」才停下來,依託此處重新建國。陰順從陽所以有利,上體「巽」又為利。《小象》說:告公從,以益志也。「坤」為志,王公順從九五,是陽來增益陰,所以說「益志」。自從「坤」為「志」這個象失傳,注家就只好讓某一爻變出「坎」來求「志」象了。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有孚惠我德。爾雅釋言「惠,順也」。坤為順為心,有孚惠心,言五孚於下坤而順我也。震為問,五震覆,故曰勿問。五位尊,故曰元吉。勿問元吉者,言五乘重陰而大吉也。乾為德,有孚惠我德,言下三陰皆承順我而有軍也。象曰:有孚惠心,勿問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坤為志,陽為大,陽五下乘重陰,故曰大得志。管子度地「天下之人皆歸其德而惠其義」,注「惠,順也」,正說此也。

九五爻辭:有誠信而順從人心,不必占問也大吉;有誠信而順從我的德行。《爾雅·釋言》說「惠,順也」。「坤」為順、為心;「有孚惠心」,是說九五與下體的「坤」相孚而順從於我。「震」為問,九五所處的上體是覆「震」,反過來便是不問,所以說「勿問」。五是尊位,所以說「元吉」。「勿問元吉」,是說九五下乘重重陰爻而大吉。「乾」為德;「有孚惠我德」,是說下面三個陰爻都承順於我而相孚。《小象》說:有孚惠心,就不必再問了;順從我的德行,是大大地實現了心志。「坤」為志,陽為大;九五之陽下乘重陰,所以說「大得志」。《管子·度地》說「天下之人都歸附他的德、順從他的義」,注說「惠,順也」,正是此處的用法。

上九:莫益之,或繫之,立心勿恆,凶。上與五為敵,故曰莫益,言益三也。上應在三,然上若益三,則為五所忌,而或繫之。五艮體,艮為手為繫也。坤為心,上應在坤,下虛,處巽上,風隕,進退不果,故曰立心勿恆,凶。恆九三云「不恆其德」,益上九與恆九三同為賣上,故亦曰勿恆,緣巽下撓,故義同也。

上九爻辭:沒有人來增益他,倒有人來拴住他;立心不能恆久,凶。上九與九五同為陽爻,是敵對關係,所以說「莫益」——這裡的「益」是指上九去增益六三。上九本應六三,但它若真去益三,就為九五所忌,於是「或繫之」。九五在互「艮」之體,「艮」為手、為拴繫。「坤」為心,上九所應的六三正在互「坤」之中;六三陰柔虛而不實,上九又居「巽」體之上,「巽」為風,有隕落之象,「巽」性又進退不果,所以說「立心勿恆,凶」。《恆》九三說「不恆其德」,《益》上九與《恆》九三同處「巽」體之上,所以也說「勿恆」——因為「巽」為下斷而撓曲,取義相同。

象曰:莫益之,偏辭也;或繫之,自外來也。恐其被繫,戒以莫益,故曰偏辭。左傳襄三年「君子謂奚舉其偏而不嘗」,注「偏,屬也,猶私也」。外謂五,五為上敵。下繫云「幾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則凶,或害之」,故上欲應三,五或繫之。五在外,言繫之者仍在外也。同人九三曰敵剛,中孚六三云得敵,子夏傳「三與四為敵」,是陽遇陽,陰遇陰,愈近而愈不相得。舊解自虞翻以來,皆不知此為周易根本定例,故說或繫之,皆不知繫上九者為何爻,而無不誤矣。

《小象》說:莫益之,偏辭也;或繫之,自外來也。因為怕它被人拴住,所以用「莫益」來告誡,這就叫「偏辭」。《左傳》襄公三年「君子說祁奚舉薦自己的屬官而不偏私」,注說「偏是屬,猶如私」。「外」指九五,九五是上九的敵爻。《繫辭下傳》說「凡《易》之情,位置相近卻互不相得就凶,或者互相加害」;所以上九想去應六三,九五就來拴住它。九五在上九之外,所以說拴住它的力量仍來自外面。《同人》九三說「敵剛」,《中孚》六三說「得敵」,《子夏傳》說「三與四互為敵」——可見陽遇陽、陰遇陰,越靠近越互不相得。舊注自虞翻以來,都不知道這是《周易》的根本通例,所以講「或繫之」時,誰也說不出拴住上九的是哪一爻,因而沒有不錯的。

按否泰者,天道之自然,為運會所必有,故以次於上經十卦之後;損益者,人事之進退,為人為之所關,故以次於下經第十卦之後。十者數之終,終則變,變則否泰迭更,損益互見,此其義也。又損者泰之終,以見否泰雖屬無道,而由否而奉,由泰而否,損之益之,推輓之權,則在人為,有定而無定也。此上下經天人之分,動靜之別,非參育之聖人,固不能知其故也。故於上經之否泰,自為一卷;下經之損益,自為一卷,以見此四卦為全經之樞紐,與他卦絕不同也。

尚氏按語:《否》《泰》講的是天道自然,是氣運時會中必然要有的,所以排在上經第十卦之後;《損》《益》講的是人事進退,與人的作為相關,所以排在下經第十卦之後。十是數的終點,到了終點就要變,一變則《否》《泰》交替更迭、《損》《益》互見,這就是它們的意義。再者《損》是《泰》的末尾,可見《否》《泰》雖屬天道,但由《否》轉《泰》、由《泰》轉《否》,或損或益,那推輓轉移的權柄卻在人為,看似有定而實無定。這就是上經與下經天與人的分際、靜與動的區別,不是能參贊天地化育的聖人,本來就無從知道其中的緣故。所以上經的《否》《泰》自成一卷,下經的《損》《益》自成一卷,用以顯示這四卦是全經的樞紐,與其他各卦截然不同。

周易尚氏學卷十三 下經

夬卦

決(無左):揚子王庭,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王育云「夾即古文塊(左王)字」。按禮內則「右佩塊(左王)」,釋文「本又作決」;詩小雅「決(左水)拾既飲」是也。而決(左無)決,故決(左無)與決(左王)同。說文「玉佩也」,廣韻「合同似環而有缺」。決(左無)乾為玉為圜,兌上缺,儼然塊(左王)形也。而決者絕也,左傳晉獻公賜太子申生塊(左王),以示決絕。卦以五陽決一陰,故謂之決(左無)也。

《夬》卦辭:在王庭上公開宣揚,誠信地呼號而有危厲;從自己的城邑發出告誡,不利於興兵打仗,利於有所前往。「夬」字,王育說「夬就是古文的『玦』字」。按《禮記·內則》「右邊佩玦」,《經典釋文》說「玦本又作決」;《詩·小雅·車攻》「決拾既佽」的「決」也是此字。「夬」與「決」相通,所以「夬」與「玦」同。《說文解字》說玦是玉佩,《廣韻》說它形狀像環而有缺口。《夬》卦下體「乾」為玉、為圓,上體「兌」正好上面缺一口,儼然就是玉玦的形狀。而「決」又有斷絕之義:《左傳》記晉獻公賜太子申生玉玦,就是用來表示決絕。本卦以五個陽爻決去一個陰爻,所以叫「夬」。

歸藏以決(左無)為規,規圜也。決(左無)重乾,乾圜故為規;決(左王)亦圜,然上缺,是周易取象,與歸藏同而更切也。乾為王,伏艮為庭,一陰履五陽之上,故曰揚于王庭。兌口為號,厲危。孚號有厲者,言陰雖孚於陽,為陽所說,然窮處於上,須危厲自警也。

《歸藏》把《夬》叫作「規」,「規」就是圓。《夬》卦二至四、三至五都是「乾」,「乾」為圓,所以稱「規」;玉玦也是圓的,只是上面有個缺口。可見《周易》的取象與《歸藏》相同,而且更貼切。「乾」為王,上體「兌」所伏的「艮」為庭院,一個陰爻踩在五個陽爻之上,所以說「揚于王庭」。「兌」為口,所以為呼號;「厲」是危。「孚號有厲」,是說上六之陰雖與下面的陽相孚、為陽所悅,但它孤窮地處在最上,必須以危厲自警。

兌口故曰告,兌為斧鉞,故曰戎。說文「戎兵也」,禮月令「以習王戎」,注「弓殳矛戈戰」。伏艮為邑。告自邑,不利即戎者,言一陰危處於上,告誡國人,不可妄動也,皆指上六言也。利有攸往,謂五。決(左無)本陽息卦,五息而往則陰盡。決(左無)者決也,決者絕也,陽決陰也。

「兌」為口,所以說「告」;「兌」又為斧鉞,所以說「戎」。《說文解字》說「戎,兵器也」,《禮記·月令》「以習五戎」,鄭注列舉為弓、殳、矛、戈、戟。上體「兌」所伏的「艮」為邑。「告自邑,不利即戎」,是說一個陰爻危險地處在最上,只能告誡國人不可輕舉妄動——這幾句都是就上六說的。「利有攸往」則指九五。《夬》本是陽氣生長的消息卦,九五再往上生長,陰爻就消盡了。「夬」就是「決」,「決」就是斷絕,指陽決去陰。

象曰:決(左無),決也,剛決柔也。健而說,決而和。揚于王庭,柔乘五剛也。孚號有後,其危乃光也。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利有攸往,剛長乃終也。下健上說,說故和。其危乃光者,危謂陰退,陰退則陽長,陽長故光。所尚乃窮,申不利即戎之故也。陽長乃終,終謂陰盡也。

《彖傳》說:「夬」就是決,是剛爻決去柔爻。下體剛健、上體和悅,決斷而不失和順。「揚于王庭」,是說一個柔爻凌駕在五個剛爻之上。「孚號有厲」,是說知危才能光大。「告自邑,不利即戎」,是說崇尚武力就走到絕路。「利有攸往」,是說剛爻生長到終點。下卦「乾」健、上卦「兌」悅,悅所以和。「其危乃光」,「危」指陰爻退去,陰退則陽長,陽長所以光明。「所尚乃窮」,是申說為什麼不利於興兵。「剛長乃終」,「終」是說陰爻消盡。

象曰:澤上於天,決(左無)。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祿謂恩澤,澤在天上無用,故君子思以下施。乾為富,故為德,德得同。苟子禮論篇「貴始得之本也」,注「得當為德」。居,積也。下乾,二至四,三至五,皆乾,乾多故曰居德。居德則忌者,言蓄積大多,多藏厚亡,為人所忌也。象辭每相反以取義,此亦其一也。

《大象傳》說:澤水升到天上,是《夬》卦之象;君子由此領悟,要施散俸祿及於下民,而囤積德澤則可忌。「祿」就是恩澤;水澤積在天上無從取用,所以君子想著要往下施與。「乾」為富,因而為德,「德」與「得」同義。《荀子·禮論篇》「貴始,得之本也」,注說「得當作德」。「居」是積蓄。此卦下體是「乾」,二至四、三至五也都是「乾」,「乾」多所以說「居德」。「居德則忌」,是說蓄積太多,多藏必致厚亡,會招人忌恨。《大象》的辭往往從相反的一面取義,這也是一例。

初九:壯于前趾,往不勝為咎。初震爻,震足故曰趾,震動故曰前趾。壯,傷也。陽遇陽得敵,故傷於前趾,故往不勝而有咎矣。趾荀作止,晁氏云「止古文」。按說文有止無趾,止即足之象形字,加足者非也。象曰:不勝而往,咎也。前有重陽,所遇皆敵,不勝必矣。明知不勝而往,宜其有咎。

初九爻辭:腳趾前端受傷,前往不能取勝,會有過錯。初九是「震」的爻位,「震」為足,所以說「趾」;「震」主動,所以說「前趾」。「壯」是傷。陽爻前遇陽爻叫「得敵」,所以傷在前趾,因而前往不能取勝而有咎。「趾」字荀爽本作「止」,晁說之說「止是古文」。按《說文解字》只有「止」沒有「趾」,「止」就是腳的象形字,後來加「足」旁是不對的。《小象》說:不勝而往,咎也。初九前面是重重陽爻,所遇的都是敵,必定不能取勝。明知不勝還要前往,有過錯是應該的。

九二:惕號,莫夜有戎,勿恤。乾為惕為言,故曰惕號,言有所警戒也。二應在五,五兌,兌為昧谷,故為莫為夜;兌為兵戎,故曰莫夜有戎,言有寇警也。然五不應二,故雖莫夜有戎,無憂也。乾為惕故為憂。舊解因不知勿恤之故何在,故用象皆誤。豈知隨象云「君子以晌晦人宴息」,晌晦即謂兌。然則兌為莫夜,易有明象,而兌五不應二,故雖有虛驚,實不足憂恐也。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乾為道,二中位。

九二爻辭:警惕地呼號,傍晚有兵戎之警,不必憂慮。「乾」為惕、為言,所以說「惕號」,是說有所戒備。九二上應九五,九五在「兌」體,「兌」當西方昧谷之位,所以為「莫」(暮)、為「夜」;「兌」又為兵戎,所以說「莫夜有戎」,是說有敵情警報。但九五與九二同為陽爻並不相應,所以雖有夜警,卻不足憂。「乾」為惕,因而為憂。舊注因為不明白「勿恤」的緣故何在,用象都錯了。他們不想想《隨》卦《大象》說「君子以嚮晦入宴息」,「嚮晦」正指「兌」。可見「兌」為暮夜,《易》裡本有明白的象;而五位之「兌」不與二相應,所以雖有一場虛驚,實在不值得憂恐。《小象》說:有戎勿恤,得中道也。「乾」為道,九二又居下卦中位。

九三:壯於頂,有凶。君子決決(左無)獨行,遇雨,若儒,有慍,無咎。顧(左九)面顴也。三居下卦之上,故曰頒(左九);而四五皆陽,故傷及於頎(左九),傷頎(左九)故凶。乾為君子,承乘皆陽遇敵,故決決(左無)獨行;而應在上,上兌為雨,故曰遇雨,曰若濡。濡,雨(下沾)溼也。乾為衣,衣濡故溫,然究為正應,亦無咎也。象曰:君子決決(左無),終無咎也。決決(左無)獨行狀。三於四五雖遇敵,於卜獨有應,故曰終無咎。終謂上。

九三爻辭:傷在顴骨上,有凶。君子決然獨行,遇上大雨,渾身溼透,心中含怒,但沒有過錯。「頄」是面頰上的顴骨。九三居下卦之頂,所以稱「頄」;而九四、九五都是陽爻,所以傷及顴骨,傷了顴骨所以凶。「乾」為君子;九三上承下乘的都是陽爻,處處遇敵,所以決然獨行。它與上六是正應,上體「兌」為雨,所以說「遇雨」、說「若濡」——「濡」就是被雨水沾溼。「乾」為衣,衣裳被淋溼所以生慍怒;但上六畢竟是它的正應,所以終究沒有過錯。《小象》說:君子夬夬,終無咎也。「夬夬」是決然獨行的樣子。九三對九四、九五雖是遇敵,對上六卻獨有正應,所以說「終無咎」——「終」指上爻。

九四:臀無膚,其行次且,牽羊悔亡,聞言不信。伏艮為膚,為尾,故為臀,臀尾閭也,艮伏故曰元膚。乾為行,承乘皆陽,失位,故其行次且。次且,馬云「卻行不前也」。兌為羊,玉篇「牽速也」,娠九三云「行未牽也」,亦以奉為速。次且行緩,速則無悔。牽羊悔亡者,言四宜隨五,速進決陰,陰決則當位居五,故曰悔亡。舊說皆不知悔亡之故何在,則以牽字失詁也。

九四爻辭:臀部沒有皮肉,行走躊躇不前;牽著羊走則悔恨消失,聽到規勸的話卻不相信。上體「兌」所伏的「艮」有「膚」的象、有「尾」的象,因而為「臀」——臀就是尾閭所在;「艮」是伏而不見的,所以說「無膚」。「乾」為行;九四上承下乘的都是陽爻,自身又以陽居陰失位,所以「其行次且」。「次且」,馬融說是「退縮不前」。「兌」為羊;《玉篇》說「牽,速也」,《姤》九三《小象》說「行未牽也」,也是把「牽」訓為速。「次且」是行動遲緩,快起來就沒有悔。「牽羊悔亡」,是說九四應當跟隨九五,迅速前進去決除上六之陰;陰一決去,九四進居五位就當位了,所以說「悔亡」。舊說都不明白「悔亡」的緣故何在,就是因為「牽」字的訓釋失傳了。

兌為耳,故曰聞。乾為言為信,兌口亦為言。聞言不信者,兌言向外,與乾言相背,故不信也。兌耳象,鼎傳云「翼而耳目聰明」,目謂上離,耳謂互兌也。象曰:其行次且,位不當也;聞言不信,聰不明也。兌為耳,為黯昧,故曰不明。不明猶不審,俗所謂不清。虞氏以離目當之,非。

「兌」為耳,所以說「聞」。「乾」為言、為信,「兌」為口也為言。「聞言不信」,是說「兌」的言語朝外,與「乾」的言語相背,所以不相信。「兌」為耳是有據的:《鼎》卦《彖傳》說「巽而耳目聰明」,「目」指上體的「離」,「耳」就指二至四互「兌」。《小象》說:其行次且,位不當也;聞言不信,聰不明也。「兌」為耳,又為闇昧,所以說「不明」。「不明」猶如不審,俗話說的聽不清楚。虞翻拿「離」的目象來講這一句,不對。

九五:覓陸決決(左無),中行無咎。盂喜云「覓陸獸名」,決(左無)有兌,兌為羊也,說文亦云「崑山羊細角」。諸家說此二字,人人異辭,獨孟氏於象密合。凡五皆謂中行,又決決(左無)於羊行貌獨切。鄭虞等訓克陸為草屬,草焉有決決(左無)之象哉。象曰:中行無咎,中未光也。兌黯昧,故未光。

九五爻辭:莧陸之羊決然而行,行於中道沒有過錯。孟喜說「莧陸是獸名」——《夬》卦上體有「兌」,「兌」為羊;《說文解字》也說「莧,山羊,角細」。各家解釋這兩個字,人人說法不同,只有孟喜之說與卦象密合。凡是五位都叫「中行」;而「夬夬」二字用來形容羊的走相,也格外貼切。鄭玄、虞翻等人把「莧陸」訓為草類,草哪裡有「夬夬」而行的樣子呢。《小象》說:中行無咎,中未光也。「兌」主闇昧,所以說「未光」。

上六:無號,終有凶。一陰在上,為陽所推,不能久也。兌為口故曰號。無號終有凶者,言不必號號眺(左口),必消滅也。象曰:無號之凶,終不可長也。不可長,言不能長久。

上六爻辭:不必呼號,終究有凶。一個陰爻孤懸在最上,被下面五陽推逼,不可能長久。「兌」為口,所以說「號」。「無號終有凶」,是說不必再號啕哭叫,它必然要被消滅。《小象》說:無號之凶,終不可長也。「不可長」,是說不能長久存在。

姤卦

垢(左女):女壯,勿用取女。歸藏曰夜,古娶必以夜,故曰昏。後陰遇陽,即女遇男,亦婚垢(左女)也,是夜與垢(左女)義同也。女謂陰,虞翻云「壯傷也」,陰傷陽,柔消剛,故曰女壯。勿用取女,戒詞也。

《姤》卦辭:女子太強壯,不要娶這樣的女子。《歸藏》此卦名「夜」——古時娶妻必在夜間,所以婚禮叫「昏」。而陰遇陽就是女遇男,也就是婚媾,可見「夜」與「姤」意義相通。「女」指陰爻。虞翻說「壯就是傷」,陰傷害陽、柔消蝕剛,所以說「女壯」。「勿用取女」是告誡之辭。

象曰:尼(左木),遇也,柔遇剛也。勿用取女,不可與長也。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垢(左女)之時義大矣哉。消息卦乾盈於巳,盈則必虧,故至午而一陰生於下,陰遇陽,故曰天地相遇。時當五月,萬物潔齊,而巽為草木,為高,為長,故曰品物咸章。荀爽以南方夏位說品物咸章,於象亦切也。

《彖傳》說:《姤》是相遇,柔遇上了剛。「勿用取女」,是說不可與她長久相處。天地陰陽相遇,萬物就都彰顯光華。剛爻遇上中正之位,教化就能通行天下。《姤》卦順時取義之大啊。按十二消息卦,「乾」的純陽盈滿在巳月,盈滿就必然虧損,所以到了午月一個陰爻從底下生出來;陰與陽相遇,所以說「天地相遇」。此時正當五月,萬物潔淨整齊,而上體「巽」為草木、為高、為長,所以說「品物咸章」。荀爽用南方夏位來解釋「品物咸章」,就取象來說也很貼切。

五剛既中且正,教化天下,命令大行,如風之博遍。垢(左女)五月卦,故曰時。天地相遇,歲功方成,故曰時義大也。鄭玄謂垢(左女)一女當五男,非禮之正,故謂之振;女壯以淫,故不可取。而朱子喜用其說,便謂女德不貞,於易理太不類也。

九五之剛既居中又得正,教化天下,命令通行無阻,就像風一樣吹遍各處。《姤》是五月之卦,所以說「時」。天地相遇,一年的收成才得以完成,所以說「時義大也」。鄭玄說《姤》是一個女子對付五個男子,不合禮的正道,所以叫作「姤」;又說女子強壯是因為淫佚,所以不可娶。朱熹喜歡採用他的說法,便講成女德不貞。這與《易》理太不相類了。

象曰:天下有風,尼(左木)。后以施樹四方。復冬至,垢(左女)夏至。易林復之履云「先王日至,不利出城」,又晉之解云「二至之戒,家無凶禍」。故復象云「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后不省方」。至日,王弼孔穎達皆謂二至。又漢書薛宣傳「至日休吏」,由來已久,注「至日夏至冬至也」。蓋古時視二至最重,自周訖南宋,可考見者,至日皆停止工作。乾為後,巽為命,伏坤為四方。后以施命浩四方者,言君以夏至之日,施命令止四方行旅也。後漢魯恭傳說此,最合古義,詳焦氏易詁中。

《大象傳》說:天下有風,是《姤》卦之象;君主由此發佈命令,曉諭四方。《復》當冬至,《姤》當夏至。《焦氏易林·復之履》說「先王於至日,不利出城」,《晉之解》又說「謹守二至的禁忌,家中就沒有凶禍」。所以《復》卦《大象》說「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后不省方」。這個「至日」,王弼、孔穎達都認為兼指冬至夏至。《漢書·薛宣傳》有「至日休吏」,可見由來已久,注說「至日就是夏至、冬至」。大抵古時最看重二至,從周代直到南宋,凡可考見的,至日都停止工作。「乾」為後(君),「巽」為命,「巽」所伏的「坤」為四方。「后以施命誥四方」,是說君主在夏至這天頒佈命令,禁止四方行旅。《後漢書·魯恭傳》講這一條最合古義,詳見拙著《焦氏易詁》。

初六:繫於金尼(左木),貞吉,有攸往,見凶,贏豕孚摘(左足)躅。巽為繩,故曰繫;巽木乾金,故曰金尼(左木)。馬融云「尼(左木)在車下,所以止輪」,釋文廣雅云「止也」。說文作稱(左木),云「絡絲趺」。按今本說文,跌訛為稱(左木),云「人木稱(左木)聲,讀若尼(左木)」。

初六爻辭:拴在金屬的柅上,占問得吉;如果有所前往,就會見凶;瘦弱的母豬必定躁動不安。此卦下「巽」上「乾」:「巽」為繩索,所以說「繫」;「巽」又為木,「乾」為金,木器而飾以金,所以說「金柅」。至於「柅」是什麼,馬融說「柅裝在車輪下面,是用來止住車輪的」,《經典釋文》引《廣雅》也把「柅」訓為「止」。《說文解字》裡這個字寫作「檷」,解釋為「絡絲趺」,就是繞絲架子下面的底座。按今本《說文》把「趺」字訛成了「檷」,於是那條說解變成了「從木,檷聲,讀若柅」,文義反倒不可通了。

陶廬云「古從爾從尼(左木)之字,同音通用」。毛詩「飲餞於爾(左 )」,韓詩作坭;書「典祀勿,豐於呢」,釋文引馬云「考也,謂稱廟也」。然則尼(左木)稱(左木)古通用,後儒必謂爾(左木)是者非也。況馬君訓作止車木,可證古文原作尼(左木);若為爾(左木),馬君能有異說哉。

陶方琦說「古時凡從『爾』得聲與從『尼』得聲的字,同音而可以通用」。例如《毛詩》「飲餞於禰」,《韓詩》就寫作「坭」;《尚書·高宗肜日》「典祀無豐於暱」,《經典釋文》引馬融說「暱就是考,指父廟」——同一個字而兩種寫法並行。既然如此,「柅」與「檷」古時本可通用,後來的學者一定要斷定只有寫作「檷」才對,是不對的。何況馬融把這個字訓為止住車輪的木頭,正可證明古本原來就作「柅」;假如原文作「檷」這個繞絲的架子,馬融怎麼會給出如此不同的一種解釋呢。字形一經考定,下文「繫于金柅」取「止住」之義才有著落。

按絡絲者,絡絲之器,王肅所謂尼(左木)織績之器,婦人用者是也。趺者橫木,安絡器下,以防欹側,在下似足,故謂之跌。唐陰宏道云「絡器,關西謂之絡垛,梁益謂之絲登,其下附(左木)即尼(左木)也」。按陰氏所謂附(左木),即說文之趺,故玉篇即作絡絲附(左木)。陳壽棋云「附(左木)趺同字」。絡,縛也,與繫同義。

按所謂「絡絲」,指的是繞絲的器具,也就是王肅所說「柅是紡織績麻的器具,婦人所用」的那件東西。「趺」是一根橫木,安在繞絲器的下面,用來防止它歪斜傾倒;因為在下面像腳,所以叫「趺」。唐人陰宏道說「繞絲的器具,關西一帶叫作絡垛,梁州益州一帶叫作絲登,它下面的柎就是柅」。陰氏所說的「柎」,就是《說文》裡的「趺」,所以《玉篇》徑直寫作「絡絲柎」。陳壽祺說「柎與趺是同一個字」。「絡」是纏縛的意思,與爻辭的「繫」同義。

繫於金尼者,言以絲縛於金尼(左木)之上,止而勿動,以喻陰不宜動而消陽,故下雲往見凶,是其義也。貞吉者,卜問吉;往見凶者,進則凶也。巽為贏(下中羊)為豕,巽進退,故滴(左足)躅。羸,釋文陸讀為累,鄭力追反,是仍讀為累,與大壯同,累纏繞也,羸累累音同通用。巽為繩故為贏,巽伏故亦為豕。滴(左足)躅,動也。羸豕孚滴(左足)躅者,言豕雖拘贏,然滴(左足)躅前進,信其必然,不可忽也,喻陰雖微,後必長也。巽豕象失傳,詳焦氏易詁易象補遺。

「繫于金柅」,是說用絲繩縛在金柅上,止住不讓它動,用來比喻陰爻不該妄動去消蝕陽爻;所以下文說「有攸往,見凶」,就是這個意思。「貞吉」是卜問所得為吉;「往見凶」是前進就凶。「巽」為羸、為豕,「巽」性進退不定,所以有「蹢躅」(徘徊躁動)之象。「羸」字,《釋文》說陸績讀為「累」,鄭玄注音力追反,也仍是讀作「累」,與《大壯》卦相同;「累」是纏繞,羸、累、纍三字音同通用。「巽」為繩,所以為「羸」(纏縛);「巽」為伏,所以也為「豕」。「蹢躅」是躁動。「羸豕孚蹢躅」,是說母豬雖被縛住,仍要蹢躅著往前拱,可以斷定它必然如此,不可輕忽——比喻陰爻眼下雖微弱,日後必定生長起來。「巽」為豕這個象久已失傳,詳見拙著《焦氏易詁》《易象補遺》。

象曰:繫於金尼(左木),柔道牽也。玉篇「牽速也」。下九三象釋其行次且,曰行未牽也,是象傳亦訓牽為速。柔道牽者,言柔之為道,消陽甚速,故以金尼(左木)止之。諸家皆謂柔牽於二,失經旨。經旨恐陰進危陽,故止其動;象釋為柔道牽,申繫於金尼(左木)之故也。牽速之象取風疾,兼取巽繩。

《小象》說:繫于金柅,柔道牽也。《玉篇》說「牽,速也」。下面九三的《小象》解釋「其行次且」,說「行未牽也」,可見《象傳》也把「牽」訓為速。「柔道牽」,是說陰柔這條道消蝕陽氣極快,所以要用金柅把它止住。各家都說是陰柔被九二牽住,失了經文本旨。經文的本旨是怕陰爻上進危害陽爻,所以止住它的動;《象傳》解作「柔道牽」,正是申說為什麼要「繫于金柅」。「牽」有速義,取象於「巽」風的疾速,同時也兼取「巽」為繩。

九二:苞有魚,無咎,不利實。苞今本作包,書禹貢「草木漸包」,釋文「或作苞」,是包苞古通,故虞氏作苞,見釋文。虞云「巽為白茅」,詩「白茅苞之」。巽為魚,二據陰居中,故曰苞有魚。巽為賓客,不利賓者,賓指上四陽,言初為二所據,四陽不能及初也。子夏傳作庖,而荀爽則作胞,胞 通,是皆以庖廚為義,然卦元是象,故虞氏合也。象曰:苞有魚,義不及賓也。二近,賓遠,故義不及。

九二爻辭:包裡有魚,沒有過錯,不利於賓客。「苞」字今本作「包」;《尚書·禹貢》「草木漸包」,《釋文》說「或作苞」,可見包、苞古時相通,所以虞翻本作「苞」,見於《釋文》。虞翻說「巽為白茅」,《詩·召南·野有死麕》有「白茅包之」。「巽」為魚,九二佔據著初六之陰而居下卦中位,所以說「苞有魚」。「巽」為賓客;「不利賓」,「賓」指上面四個陽爻,是說初六已被九二佔據,其餘四陽夠不著初六。《子夏傳》此字作「庖」,荀爽本作「胞」,「胞」與「庖」相通,他們都從庖廚取義;然而此卦本來就有魚象,所以還是虞翻的講法合於卦象。《小象》說:苞有魚,義不及賓也。九二離初六近,其餘賓客離得遠,所以按理夠不著。

九三:臀無膚,其行次且,厲,無大咎。三居下卦之末,故亦曰臀。初陰爻,下爛,故曰無膚。乾為行,三得敵,故次且不前。然三當位,故雖危厲而無大咎也。舊解皆不知次且之故何在,而以復震為行為說,失之遠矣。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牽也。行未牽,即行未速,次且者卻行未前,故日未速。

九三爻辭:臀部沒有皮肉,行走躊躇不前,有危厲,但沒有大的過錯。九三處在下卦的末端,所以也稱「臀」。初爻是陰,下面斷裂而虛,所以說「無膚」。「乾」為行;九三上下所遇都是陽爻,是「得敵」,所以躊躇不前。但九三以陽居陽當位,所以雖危厲而無大咎。舊注都不知道「次且」的緣由何在,卻拿覆「震」為行來解說,差得太遠了。《小象》說:其行次且,行未牽也。「行未牽」就是行走不快;「次且」是退縮不前,所以說不快。

九四:苞無魚,起凶。四應初,疑於有魚,豈知初已為二所據,實無魚也。無魚則勿動,動應初則為二三所害,故凶。起,作也。象曰:無魚之凶,遠民也。陰為民,言四距初遠,故無魚也。

九四爻辭:包裡沒有魚,一動就凶。九四與初六相應,看似應該有魚;殊不知初六早已被九二佔據,實在沒有魚。既然無魚就不該妄動,一動去應初六,便被九二、九三所害,所以凶。「起」是發動。《小象》說:無魚之凶,遠民也。陰爻為民,是說九四離初六太遠,所以得不到魚。

九五:以把苞瓜,含章,有隕自天。下巽為杞,上乾為圜,為瓜。孟子告於曰「以人性為仁義,猶以杞柳為否(左木)卷(左木)」,說文「否(左木)?也」,「卷(左木)屈木盂也」。以杞苞瓜者,言以杞柳之器盛瓜也。乾為大明,故曰章;瓜為所苞,故曰含章。五承乘皆陽,行窒,故含章自守。五天位,巽為隕,有隕自天者,言不久明消至二,五與為應,有隕落之險也。知其險而預為之備,則得矣,此聖人防微慮遠之意也。

九五爻辭:用杞柳的器具盛著瓜,含蓄著文采,有東西從天上隕落下來。下體「巽」為杞,上體「乾」為圓、為瓜。《孟子·告子》說「拿人性去做仁義,好比拿杞柳去做杯棬」,《說文解字》說「桮是器皿」、「棬是屈木做成的盂」。「以杞苞瓜」,是說用杞柳編的器皿盛瓜。「乾」為大明,所以說「章」;瓜被包裹在裡面,所以說「含章」。九五上承下乘的都是陽爻,行路窒塞,所以只能含蓄文采、自守其位。五是天位,「巽」有「隕落」的象;「有隕自天」,是說不久陰氣就要消長到二位,九五與二為應,會有隕落之險。知道有險而預先防備,就妥當了——這是聖人防微杜漸、慮事深遠的用意。

自荀虞以來,皆不知左傳有風隕象,因之清儒亦皆不知,於是虞氏令四隕初之說,沿襲至今,而經義全晦。復六五曰敦復無侮,待陽息至二,五有應而古;此則廬陽消至二,五應之而凶。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隕自天,志不時也。巽為命,舍命謂任命也。志不舍命者,言知其後有隕落之險,不任命而預防之也。

自荀爽、虞翻以來,都不知道《左傳》占例中「巽」風有隕落之象,因此清代學者也一概不知,於是虞翻那套「讓九四隕落到初位」的說法沿襲至今,經義全被遮蔽。《復》卦六五說「敦復無悔」,那是等陽氣生長到二位,六五有應而吉;這裡則是陰氣消長到二位,九五與之相應反而凶。《小象》說: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隕自天,志不捨命也。「巽」為命,「捨命」就是聽憑天命。「志不捨命」,是說九五明知日後有隕落之險,不肯聽天由命,而預先加以防備。

上九:尼(左木)其角,吝,無咎。乾為首,上九居乾之上,角之象也,故曰垢(左女)其角,然亦無大咎也。象曰:尼(左木)其角,上窮吝也。處亢龍之位,故窮吝。

上九爻辭:相遇在犄角上,有吝惜,但沒有過錯。「乾」為首,上九居於「乾」體的最上,正是頭頂生角的象,所以說「姤其角」;不過也沒有大的災禍。《小象》說:姤其角,上窮吝也。上九處在《乾》卦「亢龍有悔」那樣的位置,所以既窮且吝。

萃卦

萃:王俊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蘋聚也,坤為萬物,聚於澤中,故曰萃。王謂五,艮為廟,假格通至也,巽為人。王假有廟,言王以至誠,格於宗廟而有事也。九五得位,故曰利見大人;二五應予,故曰亨利貞。兌為羊,巽為豕,坤為牛,皆大牲,有事於宗廟用之而吉也。利有攸往,謂二應五,五天位,故傳曰順天命。

《萃》卦辭:君王來到宗廟,利於見大人,亨通而利於守正,用牛羊大牲祭祀則吉,利於有所前往。「萃」是聚集。下體「坤」為萬物,聚積在上體「兌」澤之中,所以叫「萃」。「王」指九五;三至五互「艮」,「艮」為宗廟;「假」與「格」相通,是「至」的意思;二至四互「巽」,「巽」為人。「王假有廟」,是說君王以至誠感格於宗廟而舉行祭事。九五以陽居陽得位,所以說「利見大人」;六二與九五相應,所以說「亨利貞」。「兌」為羊,「巽」為豕,「坤」為牛,都是大牲口,用它們在宗廟行祭事就吉。「利有攸往」指六二上應九五;五是天位,所以《彖傳》說「順天命」。

象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王假有廟,致孝享也;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五天位,巽為命,坤順,順天命,謂二順五也。艮為觀,坤為萬物,天地萬物,陰陽而已,有陰陽即有情咸,可見而知也。

《彖傳》說:《萃》就是聚,下順上悅,九五剛而居中又有正應,所以能聚。「王假有廟」,是盡孝道以祭享;「利見大人亨」,是以正道相聚;「用大牲吉,利有攸往」,是順從天命。觀察萬物聚集的道理,天地萬物的實情就可以看見了。五是天位,互「巽」為命,下體「坤」為順;所謂「順天命」,是說六二順承九五。互「艮」為觀,「坤」為萬物。天地萬物不外乎陰陽,有陰陽就有情感交感,因而可以觀察而知。

象曰:澤上於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戎兵也,月令「以習五戎」,注「五戎弓殳戈矛戰也」。兌為斧鉞,艮為刀兵,除治也。君子觀於革象,因以治戎器而戒不虞。坤為亂,艮為止,止亂,故曰戒不虞,言防意外也。

《大象傳》說:澤水漫上地面,是《萃》卦之象;君子由此領悟,要修治兵器,防備意外。「戎」就是兵器。《禮記·月令》「以習五戎」,注說「五戎是弓、殳、戈、矛、戟」。上體「兌」為斧鉞,互「艮」為刀兵;「除」是修治。君子看到這個卦象,因而修治兵器以防不測。「坤」為亂,「艮」為止,止住禍亂,所以說「戒不虞」,就是防備意外。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四有應,故曰有孚。乃初為二三所阻格,難於應四,故曰不終。乃亂乃蘋,坤為亂,為聚,言亂萃於下也。四巽為號,艮手為握。若號者,言四召初與相上下也。四下來初,則初四相握手,下卦成震,震為笑,故曰一握為笑也。坤為憂,有應故勿憂。初之四得正,故往無咎。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坤為志為亂。

初六爻辭:有誠信卻不能到底,於是紛亂、於是聚集;若是呼號,一握手就轉為歡笑;不必憂慮,前往沒有過錯。初六與九四相應,所以說「有孚」。但初六被六二、六三擋住,難以上應九四,所以說「不終」。「乃亂乃萃」——「坤」為亂、又為聚,是說群陰紛亂地聚在下面。九四處在三至五互「巽」之中,「巽」為號;二至四互「艮」為手,所以為「握」。「若號」,是說九四招呼初六,要與它上下相應。九四下來到初位,初與四就握手了,下卦隨之成「震」,「震」為笑,所以說「一握為笑」。「坤」為憂,因有正應所以不必憂。初六前往四位得其正,所以「往無咎」。《小象》說:乃亂乃萃,其志亂也。「坤」既為志,又為亂。

六二:引吉,無咎,孚乃利用侖(左 )。引進也,禮檀弓「兄弟之子猶子也,蓋引而進之也」。引吉無咎者,言進應五則吉而無咎也。侖(左 )薄祭也。二孚五,五兌為享,而坤為吝嗇,故曰孚乃利用侖(左 ),侖(左 )夏祭,互巽為夏也。象曰:引吉無咎,中未變也。進應五仍中位,故曰中未變。

六二爻辭:牽引而上則吉,沒有過錯,有誠信就利於舉行禴祭。「引」是進。《禮記·檀弓》說「兄弟的兒子也和自己的兒子一樣,那是牽引而進之」。「引吉無咎」,是說六二上進去應九五就吉而無咎。「禴」是簡薄的祭祀。六二孚於九五,九五在「兌」體,「兌」為享;而「坤」性吝嗇儉約,所以說「孚乃利用禴」。「禴」是夏祭,三至五互「巽」為夏。《小象》說:引吉無咎,中未變也。六二上進去應九五,五仍是中位,所以說「中未變」。

六三: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三無應失位,而巽為嗟,故曰嗟如。巽為利,失位無應,故無所利。三前遇重陽,故往無咎;然上無應,故往小吝也。象曰:往無咎,上巽也。巽順也,上巽言上順四五,四五陽,故無咎。虞氏謂動之四故上賣,誤之遠矣。

六三爻辭:聚而復散、嗟嘆連聲,沒有什麼利益;前往沒有過錯,只有小的吝惜。六三與上六同為陰不相應,又以陰居陽失位;三至五互「巽」,「巽」為嗟嘆,所以說「嗟如」。「巽」又為利;六三失位無應,所以「無攸利」。六三前面遇到九四、九五兩個陽爻,陰遇陽則通,所以「往無咎」;但上六與它不相應,所以前往仍有小吝。《小象》說:往無咎,上巽也。「巽」是順。「上巽」是說六三向上順承九四、九五;四五都是陽爻,所以無咎。虞翻說要六三變動到四位才成上「巽」,錯得太遠了。

九四:大吉無咎。下乘三陰,故大吉;失位故無咎,無咎者僅免於咎也。象曰:大吉無咎,位不當也。繫辭云「無咎者善補過者也」,故無咎非全美之辭。九五:萃有位,無咎,匪孚,元永貞,悔亡。得位居中,故有位無咎。五孚於二,乃為四所阻,難於應二,故曰匪罕。然乾元永貞於五,居高臨下,亦無悔也。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兌為黯昧,艮為光明,艮伏故志未光。巽為志。

九四爻辭:大吉,沒有過錯。九四下乘著三個陰爻,眾陰歸附,所以大吉;但它以陽居陰失位,所以只說「無咎」——「無咎」不過是勉強免於災咎罷了。《小象》說:大吉無咎,位不當也。《繫辭傳》說「無咎,是善於補救過失」,可見「無咎」並不是十全十美的斷語。九五爻辭:聚集而居有尊位,沒有過錯;未能相孚,長久守正,悔恨消失。九五得位而居中,所以說「有位無咎」。九五本與六二相孚,卻被九四擋住,難以下應六二,所以說「匪孚」。但乾元之德長久守正於五位,居高臨下,也就沒有悔。《小象》說:萃有位,志未光也。「兌」為闇昧,「艮」為光明,此卦互「艮」是伏而不顯的,所以說「志未光」;互「巽」又為志。

上六:諮涕夷(左水),無咎。兌為口,故諮,釋文「齊諮嗟嘆之辭」,鄭同,馬云「悲聲怨聲」。兌為澤,故涕夷(左水)。玉篇「目計出曰涕」,說文「演鼻液也」。上乘陽,三無應,故悲哀若是,然當位亦無大咎也。虞翻作齊資,云「齊持資膊也」,即持賻助喪也,非。象曰:齊諮涕夷(左水),未安上也。言不安於窮吝。

上六爻辭:嗟嘆流涕、涕泗交下,沒有過錯。「兌」為口,所以有嗟嘆之「諮」;《經典釋文》說「齎諮是嗟嘆之辭」,鄭玄同;馬融說是「悲聲、怨聲」。「兌」為澤,所以有「涕洟」。《玉篇》說「眼裡流出的水叫涕」,《說文解字》說「洟是鼻涕」。上六下乘九五之陽,又與六三同性無應,所以悲哀到這個地步;不過它以陰居陰當位,也沒有大的災禍。虞翻本作「齊資」,說「齊是拿著,資是賻贈」,就是拿錢物幫人辦喪事,這是不對的。《小象》說:齎諮涕洟,未安上也。是說它不安於窮蹙困吝的處境。

升卦

升:元亨,用見大人,勿恤,南征吉。陽遇陰則通,故名曰升。歸藏曰稱,牧誓「稱而戈」,注「稱舉也」;又譽人曰稱揚。升者升而上,舉者亦揚之使上,故歸藏曰稱,周易曰升,其義並同。陽上升,故元亨,元謂乾元也。大人謂二,二為三所阻格,故不曰利見大人,而曰用見,言二宜升五也。

《升》卦辭:大為亨通,宜於進見大人,不必憂慮,向南進發則吉。陽爻前遇陰爻就通行無阻,所以卦名叫「升」。《歸藏》此卦名「稱」:《尚書·牧誓》「稱爾戈」,注說「稱是舉起」;又稱讚人叫「稱揚」。「升」是往上升,「舉」也是把東西揚起來使它上去,所以《歸藏》叫「稱」、《周易》叫「升」,意思是一樣的。陽氣上升,所以「元亨」,「元」指乾元。「大人」指九二;九二被同為陽爻的九三擋住,所以不說「利見大人」而說「用見」,是說九二應當上升到五位。

坤為憂為恤,二升五大人得位,故曰勿恤。震為南,為徵,三臨群陰,故南征吉。左傳成十六年,晉筮遇復,曰南國戚(左足),以震為南;明夷九三曰南狩,亦以震為南。自震南象失傳,清儒皆用虞氏法,以二升五互離為南。象曰:柔以時升,巽而順,剛中而應,是以大亨。用見大人,勿恤,有慶也;南征吉,志行也。二升五,故有慶。坤為志,三臨重坤,故曰志行。

「坤」為憂、為恤;九二升到五位,大人得位,所以說「勿恤」。「震」為南、為徵;九三處在三至五互「震」之中,上臨群陰,所以說「南征吉」。《左傳》成公十六年記晉人筮得《復》卦,占辭說「南國蹙」,正是以「震」為南;《明夷》九三說「南狩」,也是以「震」為南。自從「震」為南這個象失傳,清代學者一概沿用虞翻的辦法,說九二升到五位後互體成「離」才為南。《彖傳》說:柔順者按時上升,下「巽」而上「順」,九二剛而居中又有應,所以大為亨通。「用見大人,勿恤」,是有福慶;「南征吉」,是心志得行。九二升到五位,所以有福慶。「坤」為志,九三上臨重重「坤」陰,所以說「志行」。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順德,積小以高大。巽為高為長,故為高大;坤為小為積。積小以高大者,言以坤陰柔順之德,積累以成其高大也。象卦形也。初六:允升,大吉。允施氏作A,說文同,云「A 進也」。晉六三云「眾A」,即眾進也;茲曰A升,仍前進而升也。進遇陽,故大吉。

《大象傳》說:地中生出樹木,是《升》卦之象;君子由此領悟,要順養德行,積累細小而成就高大。「巽」為高、為長,所以為「高大」;「坤」為小、為積聚。「積小以高大」,是說用「坤」那種陰柔順承的德性,一點一點積累,從而成就它的高大。這裡說的「象」,就是卦的形體。初六爻辭:誠信上升,大吉。「允」字施讎本作「㽙」,《說文解字》同,解為「㽙,進也」。《晉》六三說「眾允」,就是眾人齊進;這裡說「允升」,仍是向前推進而上升。初六前進遇到九二之陽,所以大吉。

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上謂二三,九家謂上交,非。巽伏故為志。九二:孚乃利用尼(左木),無咎。二孚五,五坤為吝嗇,故曰掄。侖(左示)夏日薄祭敢。兌為祭,巽為夏,故曰軍乃利用掄,無咎矣。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升五故有喜。

《小象》說:允升大吉,上合志也。「上」指九二、九三,九家易說是與上位相交,不對。「巽」主伏藏,所以為「志」。九二爻辭:有誠信就利於舉行禴祭,沒有過錯。九二上孚於六五,六五在「坤」體,「坤」性吝嗇儉約,所以說「禴」。「禴」是夏日的簡薄祭祀。「兌」為祭,「巽」為夏,所以說「孚乃利用禴,無咎」。《小象》說:九二之孚,有喜也。九二得以升到五位,所以有喜。

九三:升虛邑。馬雲虎丘也。按左傳僖二十八年「晉侯登有莘之虛」,詩衛風「升彼虛矣」。虛者高丘,巽為高,故曰虛;坤為邑。升虛邑者,言升邑之高處也,正巽上象也,與同人九四之乘其庸,取象正同。荀爽作空虛解,後來諸家,以虛為坤象,多宗荀說,非。象曰:升虛邑,無所疑也。坤為迷為疑,陽遇陰,故無所疑。

九三爻辭:登上大丘上的城邑。馬融說「虛就是大丘」。按《左傳》僖公二十八年「晉侯登上有莘的故墟」,《詩·鄘風·定之方中》「升彼虛矣」。「虛」就是高丘;「巽」為高,所以為「虛」;「坤」為邑。「升虛邑」,是說登上城邑的高處,正是「巽」體在下而其象向上的意思,與《同人》九四「乘其墉」的取象完全相同。荀爽把「虛」解作空虛,後來各家以「虛」為「坤」的空虛之象,多半宗從荀說,其實不對。《小象》說:升虛邑,無所疑也。「坤」為迷、為疑;九三之陽前遇陰爻而通,所以沒有疑慮。

六四:王用亨於歧山,吉,無咎。震為王,兌為亨。震為陵為皈,而形上歧,故曰歧山。王用亨於歧山者,言望二升五,四得承陽,陰順陽,猶臣事君。望二升五,猶望工至歧山,而有所亨獻也。象曰順事,順承也。二若不升五,四如何得承陽哉,故望之也。

六四爻辭:君王在岐山舉行亨獻之祭,吉,沒有過錯。互「震」為王,「兌」為亨獻。「震」為丘陵、為山,而其形上部分歧,所以說「岐山」。「王用亨于岐山」,是說六四盼望九二上升到五位,自己就能承奉陽爻;陰順從陽,如同臣子事奉君主。盼望九二升五,就好比盼望君王親臨岐山而有所亨獻。《小象》說「順事」,「順」就是承奉。九二若不升到五位,六四哪裡能承奉陽爻呢?所以才盼望它。

此正文王服事殷之本旨。乃後儒謂文王作爻辭,不合自稱為王;若為殷王,又無至歧山之理,以爻辭為周公作。此無訟易辭皆由象生,故韓宣子不謂為易辭,而曰易象。即只以人事言,紂尚能國文王,何不可到歧山。且文王於此事數言之,服事忠誠,溢於言表,又豈必實有其事。乃謂王為文王,無理甚矣。李過西谷易說云「若以此王為文王,則王用三驅、王假有廟,亦文王耶」,駁舊說至詳盡。象曰:王用亨於歧山,順事也。坤為順,言二升五,四得承陽,故曰順事。

這正是文王服事殷商的本意。後來的學者卻說:文王作爻辭,不該自稱為「王」;若說是殷王,又沒有到岐山的道理——於是斷定爻辭是周公所作。其實且不論《易》辭都是由卦象生出來的(所以韓宣子在魯國見到的不叫「易辭」而叫「易象」),單從人事上說,紂王尚且能囚禁文王,文王為什麼不能到岐山?何況文王對這件事再三言及,服事殷室的忠誠溢於言表,又何必一定實有其事。硬把這個「王」說成文王,太沒有道理了。李過《西溪易說》說「若把這個王當作文王,那麼『王用三驅』『王假有廟』也都是文王嗎」,駁斥舊說最為詳盡。《小象》說:王用亨于岐山,順事也。「坤」為順,是說九二升到五位,六四得以承奉陽爻,所以說「順事」。

六五:貞吉,升階。貞吉,卜問吉也。坤為土為重,故有階級之象。升階言二升五也。五陽,故象曰大得志。象曰:貞吉升階,大得志也。坤為志,陽升五,故大得志。上六:冥升,利于不息之貞。坤為晦冥為夜,故曰冥升;得陽應,故曰利于不息之貞,與利永貞同偕。蓋上六為同性之四五所格,不能應三,故有此象。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坤消故不富。

六五爻辭:占問得吉,登上臺階。「貞吉」就是卜問所得為吉。「坤」為土、為重疊,所以有臺階層級的象。「升階」是說九二上升到五位。五位得陽,所以《小象》說「大得志」。《小象》說:貞吉升階,大得志也。「坤」為志,陽爻升到五位,所以大得其志。上六爻辭:在昏暗中上升,利於不停息地守正。「坤」為晦冥、為夜,所以說「冥升」;上六下得九三之陽相應,所以說「利于不息之貞」,與「利永貞」同一意思。大概上六被同為陰性的六四、六五阻隔,不能順利應三,所以才有這樣的辭象。《小象》說:冥升在上,消不富也。「坤」主消減,所以說「不富」。

困卦

困:亨,貞,大人吉,無咎,有言不信。二五剛得中,處險能說,故亨。貞,占也。二五為大人,故貞大人吉也。兌口為言,三至上正反兌,所向不同,故有言不信。此其義始見於《左傳》。《左傳》昭五年明夷之謙曰:於人為言,敗言為讒。謂謙上震為人為言,下艮為反震,故曰敗言。是以正反震為讒。《易林》承其義,於訟之困云:心與言反。正釋此語也。坤之離云:齊魯爭言。離二至五正反兌,故曰爭言,爭言即不信。離二至五,與困三至上同也。舊解皆誤,詳《焦氏易詁》。

《困》卦:亨通;占問,有德位的「大人」吉利,不會有過錯;雖然開口說話,卻不被人相信。九二、九五都以陽剛居於上下卦的中位,下卦坎是險陷、上卦兌是和悅,身陷險境仍能和悅自處,所以說「亨」。「貞」在這裡是占問的意思。二、五兩爻正是「大人」之位,所以說占問則大人吉利。兌為口,口能出言,所以兌有「言」象;本卦自三爻到上爻,是一個正兌疊著一個倒兌,兩張口朝向相反,各執一詞,所以說「有言不信」。這一取象之例最早見於《左傳》:昭公五年記「明夷之謙」,說「於人為言,敗言為讒」——謙卦上體震為人、為言,下體艮正是震的倒象,所以稱「敗言」,可見正震與倒震相疊便是讒言。《焦氏易林》承襲此義:訟之困說「心與言反」,正是解釋「有言不信」這句;坤之離說「齊魯爭言」,是因為離卦二爻至五爻也是正兌與倒兌相疊,所以說「爭言」,爭言就是彼此不信。離卦二至五的結構,與困卦三至上完全相同。舊注對此都講錯了,詳見尚氏《焦氏易詁》。

象曰:困,剛B也,險以說,困而不失其所亨,其唯君子乎。貞大人吉,以剛中也。有言不信,尚口乃窮也。坎剛B,三至上剛B,陽陷陰中故困。因而不失其所亨,唯君子能之。君子即大人,若小人即不堪矣。兌為口,三至上正反兌,故曰尚口。尚口乃窮者,言徒尚口說,必有相反而不信者,故窮也。象曰:澤無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水在澤下,則澤竭矣,故曰無水。巽為命,而兌為反巽,為毀折,故曰致命。坎為志,二人於淵不出,故曰遂志。學易之君子以之。

《彖傳》說:《困》是陽剛被陰柔掩蔽,處在險陷中卻仍能和悅,身陷困境而不失其亨通之道,這只有君子才做得到吧。「貞大人吉」,是因為二、五陽剛居中。「有言不信」,是說一味崇尚口舌反而走投無路。下卦坎是一陽被兩陰所掩,三爻至上爻也是陽被陰掩,陽陷在陰中,所以叫「困」。身陷困境而不失亨通,唯有君子能夠如此;這裡的「君子」就是卦辭所說的「大人」,若是小人便承受不住了。兌為口,三爻到上爻是正兌與倒兌相疊,兩口相向,所以說「尚口」。「尚口乃窮」是說:只知逞口舌之能,必定招來相反的議論而不被採信,所以走到窮途。《大象傳》說:澤中沒有水,這就是《困》;君子由此領悟,要能捨棄性命去成全志向。水本該蓄在澤中,如今漏在澤下,澤就乾涸了,所以說「無水」。巽為命,兌是巽的倒象,又有毀折之義,所以說「致命」,即捨命。坎為志,坎中之陽深入淵底而不出來,所以說「遂志」,志向堅守到底。學《易》的君子取法於此。

初六: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歲不覿,凶。初在下,故曰臀,與決(左無)九四同。株木謂坎。言初欲應四,坎陷為阻,故困于株木。株乾也,《韓非子》守株待兔,而坎為棟,故為株木。坎為幽,坎陷為谷,初在下,故人於幽谷。離伏故不覿。三歲言其久。蓋初失位,處坎下,故其象如此。茹敦和以坎為三歲,王昭素謂初至三三爻為三歲,以坎上六證之,茹說是也。象曰:入于幽谷,幽不明也。離伏坎夜,故幽不明。

初六爻辭:臀部被困在枯樹樁上,落進幽深的山谷,三年都見不著人,凶險。初爻居全卦最下方,所以取「臀」象,與《夬》卦九四取臀象同例。「株木」指下卦坎。初六本想上應九四,但坎有險陷阻隔,所以說「困于株木」。「株」就是樹樁,《韓非子》裡有守株待兔的故事;坎又有「棟」象,木質堅乾,所以坎可以為株木。坎為幽暗,坎的險陷又為深谷,初爻在下,所以說「入于幽谷」。離為目、為見,此卦離象潛伏不現,所以「不覿」,看不見人。「三歲」是形容時間之久。大抵初六以陰居陽而失位,又處在坎險之下,所以爻象如此。茹敦和以坎為三歲,王昭素則說初爻至三爻共三爻故為三歲;拿坎卦上六的爻辭來印證,茹氏之說是對的。《小象傳》說:落入幽谷,是因為幽暗不明。離象潛伏,坎又為夜,所以幽暗不明。

九二:困于酒食,朱紱方來,利用亨祀,征凶,無咎。坎為酒食,需九五需于酒食是也。二居坎中,故困于酒食。巽為繩為級,坎為赤,巽在二前,故日朱龍(左言)方來,言將膺錫命也。《博雅》紱綬也。朱級貴人所服,以祭宗廟者,故用以亨祀則利也。然五不應故征凶,得中亦無咎。象曰:困于酒食,中有慶也。居陰中,故有慶。

九二爻辭:為酒食所困,紅色的蔽膝正要送來,宜於用它舉行祭祀;出行有凶險,但不會有過錯。坎為酒食,《需》卦九五說「需于酒食」就是這個象。九二正處在坎體之中,所以說「困于酒食」。巽為繩、為組綬,坎為赤色,巽體又在九二之前,所以說紅色的紱正要送來,意思是將要蒙受君王的冊命。《博雅》說:「紱」就是綬帶。硃色綬帶是貴人所穿戴、用來祭祀宗廟的禮服,所以拿它去舉行祭祀就有利。然而九五與九二同為陽爻而不相應,所以出行有凶險;但九二居中,所以也不會有過錯。《小象傳》說:為酒食所困,居中而有喜慶。九二處在初六、六三兩陰之間而得中位,所以有喜慶。

六三:困于石,據于蒺藜,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凶。巽為石,坎為蒺藜。三前臨巽,故困于石;下據坎,故據于蒺藜。石堅剛不可人,蒺藜刺人,不可踐也。巽為人,坎為宮,故人於其官。巽為齊,妻者齊也,故巽為妻。巽為伏,又上無應,故人宮而不見妻也。象而如是,凶可知也。巽石象,宋邵雍用之,後儒怪駭。豈知《焦氏易林》同人之小畜云:戴石上山,步跌不前。小畜小巽為石,下乾為山為首,石在首上,故曰戴石。餘證尚多,詳《焦氏易詁》卷一。

六三爻辭:被巨石所困,又踩在蒺藜上,回到自己的屋裡,卻見不到妻子,凶險。巽為石,坎為蒺藜。六三前面緊臨巽體,所以「困于石」;下面又踩著坎體,所以「據于蒺藜」。石頭堅硬,人進不去;蒺藜帶刺扎人,不能踩上去。巽為入,坎為宮室,所以說「入于其宮」。巽古音通「齊」,而「妻」就是與夫齊等的意思,所以巽又有「妻」象。巽還有潛伏之義,加上六三與上六同為陰爻而沒有正應,所以進了家門卻見不著妻子。爻象既然如此,凶險是可以想見的。巽為石這一逸象,宋代邵雍曾經用過,後來的儒者大驚小怪,殊不知《焦氏易林》同人之小畜說「戴石上山,步跌不前」——小畜的小巽正是石,下體乾為山、為首,石在頭頂上,所以說「戴石」。這類旁證還很多,詳見《焦氏易詁》卷一。

象曰:據于蒺藜,乘剛也;入于其宮,不見其妻,不詳也。《釋文》云:蒺藜茨草。虞翻謂為木名似非。《釋估》茨蒺藜。注:布地蔓生,有子,三角刺人。《詩·庸(右邑)風》牆有茨。傳:茨蒺藜。孔疏:蒺有刺,不可踐者是也。惟不可踐,故以喻乘剛,若為木則不合矣。《正義》作藜,然《爾雅》及《毛詩》傳皆作藜,藜藜通用。阮校必謂藜是,似亦無確證,詳善也。

《小象傳》說:踩在蒺藜上,是因為六三凌駕在九二陽剛之上;進了家門見不到妻子,是不祥之兆。陸德明《經典釋文》說:蒺藜是一種茨草。虞翻認為它是木名,看來不對。《爾雅·釋草》說「茨」就是蒺藜,註文講它匍匐地面蔓生,結的果實有三個角,會扎人。《詩經·鄘風》有「牆有茨」之句,毛傳解「茨」為蒺藜,孔穎達疏說蒺藜有刺,踩不得,正合此爻。正因為踩不得,才用來比喻六三凌乘陽剛的危險;若把它當作樹木,就講不通了。《周易正義》寫作「藜」,而《爾雅》和《毛詩》傳也都寫作「藜」,兩個字形通用。阮元《校勘記》一定要說作「藜」才對,似乎也沒有確鑿證據,尚待詳考。

九四:來徐徐,困于金車,吝,有終。來應初為二所阻,故曰徐徐。二坎為車,離色黃外堅,故曰金車。困于金車,申來徐徐之故也。仍陰於險,不得應初也。然與初為正應,初吝終合,故曰有終。象曰:來徐徐,志在下也;雖不當位,有與也。坎為志,志在下,言應初。

九四爻辭:遲遲緩緩地前來,被青銅裝飾的車子所困,有些吝惜,但終能有好結果。九四下來應合初六,卻被九二阻隔,所以說「徐徐」。九二居坎體,坎為車,所以有車象;離色黃而外殼堅硬,故取「金」義,合起來叫「金車」。「困于金車」正是申說「來徐徐」的緣故——九四仍陷在險阻裡,不能與初六相應。然而九四與初六陰陽相當,本是正應,起初雖有吝惜阻隔,最終必能會合,所以說「有終」。《小象傳》說:遲遲前來,是心志繫於下方;雖然九四以陽居陰位不當,卻有相應的夥伴。坎為志,「志在下」是說心志在於應合初六。

九五:劓月(右 ),困于赤紱,乃徐有說,利用祭祀。艮伏鼻不見,故曰劓。兌折震足象毀,故曰別。坎為赤,巽為紱,故曰赤紱。乃二爻坎為不應,故困于赤紱。上遇陰利往,故有說。兌為食,故利用祭祀。象曰:劓月(右 ),志未得也;乃徐有說,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坎為志,二無應,故志未得。坎五曰受福,茲與之同,傳所謂祭則受福也。

九五爻辭:受了劓刑與刖刑,被紅色的蔽膝所困,慢慢地才有轉機,宜於舉行祭祀。艮為鼻,此卦艮象潛伏,鼻子不見了,所以說「劓」(割鼻)。兌有毀折之義,震為足,兌折震則足象被毀,所以說「刖」(斷足)。坎為赤,巽為紱,所以說「赤紱」。但九二同為陽爻,與九五不相應,所以「困于赤紱」。九五向上遇到上六之陰,陽遇陰則通,利於前往,所以「乃徐有說」,慢慢有了解脫。兌為口、為食,所以宜於舉行祭祀。《小象傳》說:受劓刖之刑,是心志尚未實現;慢慢有轉機,是因為九五居中而正直;宜於祭祀,是能承受福佑。坎為志,九二不與它相應,所以心志未得。坎體的第五爻辭有「受福」之語,這裡與它同例,正是《繫辭》所說祭祀則蒙受福佑。

上六:困於葛C?(3田上草),於D E?,曰動悔有悔,征吉。巽為葛C,三至上正反巽,而三不應上,故困於葛C。D E?,危險不安之貌。上乘剛,元應,故有是象。兌為口,曰者自警也。言處此D E?之境,時時以動海有悔自警。動海者言動而應三,三不應故侮。有悔者言下乘陽又有悔也。征吉謂三,言三往四,上得陽應而吉也。此二句向天的解,姑測其義如是。象曰:用於葛C?,未當也;動悔有悔,吉行也。未當者,言上不宜乘陽也。吉行者,三之四上得陽應,故吉也。

上六爻辭:被葛藟藤蔓纏困,處在危殆不安之中,說「一動就要悔,果然有悔」,前行則吉。巽為葛藟,本卦三爻至上爻是正巽與倒巽相疊,藤蔓交錯,而六三又不與上六相應,所以「困于葛藟」。「臲卼」是危險不安的樣子。上六凌乘九五之陽,又沒有相應之爻,所以有這樣的象。兌為口,「曰」是自我警誡之辭,是說身處這種危殆之境,要時時用「一動就有悔」來警惕自己。「動悔」是說一動就得去應六三,而六三不應,所以生悔;「有悔」是說上六在下凌乘九五之陽,本身又有悔。「征吉」指的是六三,是說六三前往四位,上六便得到陽爻相應而吉。這兩句舊來沒有恰當的解釋,姑且推測其義如此。《小象傳》說:被葛藟所困,是處位不當;一動就悔而果然有悔,前行則吉。「未當」是說上六不宜凌乘陽剛。「吉行」是說六三移到四位,上六就得到陽爻相應,所以吉。

井卦

井:改邑不改井,無喪無得,往來井井,訖至亦未橘(左絲)句井,羸其瓶,凶。水在澤下,澤竭故困。水在澤中,汲之不窮,故兌為並。《易林》復之旅云:井沸釜鳴。以旅互兌為井。鄭玄以巽木為桔槔,汲水以取並象,格槔焉有在井下者乎。

《井》卦:改換城邑而不改換水井,井水不減也不增,往來的人都到井邊汲水。汲繩幾乎放到井底,還沒能把瓶提上來,井壁又掛住了瓶,凶險。水漏在澤下,澤就枯竭,那是《困》卦;水蓄在澤中,汲取不盡,所以兌有「井」這一逸象。《焦氏易林》復之旅說「井沸釜鳴」,就是拿旅卦的互體兌當作井。鄭玄卻用巽木當作桔槔,靠汲水的器具來取井象——桔槔哪有安在井底下的道理呢。

兌為井,坤為邑,泰初往坤中,故改邑。二至四仍兌,與泰體同,故不改井。不改故無喪得。初至四正反兌,故曰往來井井。《易林》益之萃云:往來井井。即以蘋三至上正反兌,為往來井井。荀云:訖竟也。訖至者,言更(左絲)繫至並底而盡也。譎(左絲)綆也。亦未譎(左絲)者,言巽繩在下,尚未譎(左絲)瓶使上也。

兌為井,坤為邑。《井》由《泰》卦而來,泰卦初九往居坤體之中,所以說「改邑」;而二爻至四爻仍是兌,與泰卦的體勢相同,所以說「不改井」。井既不改,也就無所謂喪失與獲得。初爻至四爻是正兌與倒兌相疊,一往一來,所以說「往來井井」。《焦氏易林》益之萃說「往來井井」,正是用萃卦三爻至上爻的正反兌來取「往來井井」之象。荀爽說:「訖」就是盡。「訖至」是說汲繩一直放到井底放盡了。「繘」就是汲水的繩子,「亦未繘」是說巽的繩子還在下面,尚未把瓶提上來。

其以訖為幾,渭瓶幾至井口而覆者非也。經明曰未譎(左絲),若至井口,則已譎(左絲)矣。中爻離為瓶,正當毀折之地,而巽為繩,故曰羸。羸累通。井羸其瓶者,言瓶為井闢(下瓦)所拘羸鉤掛也。瓶既為井所掛礙,非覆即破,故凶。

有人把「訖」讀作「幾」,說瓶幾乎到了井口才傾覆,這是不對的。經文分明說「未繘」,如果已到井口,那就是已經提上來了。中間互體的離為瓶,正處在兌金毀折的位置上,而巽為繩,所以說「羸」。「羸」與「累」相通。「井羸其瓶」是說瓶被井壁的磚甃拘纏鉤掛住了。瓶既被井壁掛礙,不是傾覆就是打破,所以凶險。

揚子雲《酒箴》云:子猶瓶矣,居井之湄,不得左右,牽於纏徵,一旦F?礙,為裳所車(右3田)。注:F?縣也。G?並以磚為秋(下瓦)也。車(右3田)繫也。言瓶縣為井磚所掛礙,而瓶受繫也。是揚子讀並羸其瓶,井不屬上讀。後荀爽襲子云,亦以井屬下讀。其以譎(左絲)井為名者,則下文之羸其瓶,莫詳其故矣,非也。

揚雄《酒箴》說:你就像那水瓶,擺在井邊上,左右動彈不得,被繩索牽繫著,一旦懸掛磕碰,就被井甃拽住。註文說:懸就是掛;井是用磚砌成甃的;拽就是牽繫。意思是瓶懸著被井磚鉤住,因而受牽累。可見揚雄是把「井羸其瓶」連讀,「井」字不屬上句。後來荀爽沿襲揚雄,也把「井」字屬下句讀。至於那些把「繘井」當作一個詞的人,下文「羸其瓶」的緣由就說不清楚了,所以不對。

贏,《易林》家人之頤云:長股贏戶。長股即簫(左蟲)蛸。贏戶者,言以比絲纏繞於戶上也,是以贏為累。故荀訓為拘贏,虞釋為鈞贏。他若陸績、蜀才作累,王肅作縹,王肅作縲,其字雖異,其音皆同,其義如一。

說到「贏」字,《焦氏易林》家人之頤說「長股贏戶」。「長股」就是蠨蛸,即長腳蜘蛛;「贏戶」是說它用絲纏繞在門戶上,可見「贏」正是纏累之義。所以荀爽把它訓為拘纏,虞翻解作鉤繞。其他如陸績本、蜀才本作「累」,王肅本作「縹」,又作「縲」,字形雖然不同,讀音全都相同,含義完全一致。

象曰:巽乎水而上水,井。井養而不窮也。改己不改井,乃以剛中也。訖王亦未譎(左絲),來有功也。井羸其瓶,是以凶也。句依荀讀,故汲古閣所刊李氏《集解》,及雅麗堂刊本,皆井字屬下。坎在上故曰上水。巽人也,巽乎水而上水,言以瓶人水,汲水使上也。水所以養人,取之不竭,故養而不窮。二五皆剛,故不改。未譎(左絲)故無功。井拘累其瓶使水覆,故凶。

《彖傳》說:由巽入於水中而把水提上來,這就是《井》。井水養人而不窮盡。改換城邑卻不改換水井,是因為二、五陽剛居中。汲繩放盡卻還沒提上瓶來,是還沒有成功;井壁掛住了瓶,所以凶險。這裡的斷句依荀爽讀法,所以汲古閣刊刻的李鼎祚《周易集解》以及雅麗堂刊本,都把「井」字屬下句。坎在上卦,所以說「上水」。巽為入,「巽乎水而上水」是說把瓶放進水裡,汲水使它上來。水是用來養人的,取之不竭,所以說養而不窮。九二、九五都是陽剛居中,所以說「不改」。沒能把瓶提上來,所以沒有成功。井壁拘住瓶而使水傾覆,所以凶險。

訖至亦未簫(左蟲),荀注云汽竟也。譎(左絲)所以出水通井,今居初未得應五,故未譎(左絲)也,不與井連文。井羸其瓶,荀注云:井謂二,瓶謂初,初欲應五,為二所拘羸。以井屬下讀,與揚子同,故從之。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勞民勸相。坎為眾為民為勞卦,故曰勞民。《釋詁》相導也。兌為言,故曰勸相,言以言語勸導,使有所勉也。

關於「訖至亦未繘」一句,荀爽注說:「汔」就是盡。「繘」是用來出水通井的,如今初爻還沒能上應九五,所以說「未繘」,這一句不與「井」字連讀。至於「井羸其瓶」,荀爽注說:「井」指九二,「瓶」指初六,初六想上應九五,被九二拘纏住了。他把「井」字屬下句讀,與揚雄相同,所以採用他的說法。《大象傳》說:木上有水,這就是《井》;君子由此領悟要慰勞百姓、勸勉他們互助。坎為眾、為民,又是勞卦,所以說「勞民」。《爾雅·釋詁》說:「相」就是引導。兌為言,所以說「勸相」,意思是用言語勸導,使百姓有所勉勵。

初六:井泥不食,舊井無禽。初在井下,故曰泥。兌口為食,兌覆故不食。並原以汲水,今無水而泥,其為舊井無疑也。禽獲也,無水故無所得,其以禽鳥為詁者非。又按舊井者廢井也,兌為井,兌覆為巽,故井廢。象曰:井泥不食,下也;舊井無禽,時舍也。舍,棄也。

初六爻辭:井底盡是淤泥,不能飲用;這口廢棄的舊井一無所獲。初六在井的最下面,所以說「泥」。兌為口,口能進食,故兌為食;此處兌體傾覆,所以「不食」。井本來是用來汲水的,如今無水而只有淤泥,那它是口舊井無疑了。「禽」是擒獲所得的意思,井裡沒有水所以一無所獲;那些把「禽」解作禽鳥的說法不對。另按「舊井」就是廢井,兌為井,兌倒過來成巽,井象已毀,所以是廢井。《小象傳》說:井底淤泥不能食用,是因為它處在最下位;舊井一無所獲,是時勢已把它廢棄。「舍」就是拋棄。

九二:井編鮒,雍(下瓦)敝漏。二後兌體之下,故曰並谷。巽為魚,故曰鮒,《子夏傳》蝦H?也。伏震為射,蝦G?穴居水際,故曰並谷射鮒。伏震為雍(下瓦),巽下缺,雍(下瓦)無當,故敝漏。夫井內之穴,井矢所能加,雍(下瓦)漏則水洩,而失其用。以二前遇陽,應亦陽,故動靜皆不適也。象曰:井谷射鰍??,無與也。言五元應與。

九二爻辭:井壁旁穴射到小魚,汲水的甕又破又漏。九二在兌體之下,所以說「井谷」。巽為魚,所以說「鮒」,《子夏傳》認為是蝦蟆。伏震有射象,蝦蟆之類穴居在水邊,所以說「井谷射鮒」。伏震又為甕,巽的下爻虛缺,甕底不實,所以破漏。井裡的旁穴,本不是射矢所能及;甕一漏,水就洩光,失去了汲水的用處。因為九二前面遇上九三之陽,所應的九五又是陽,陽遇陽則窒塞,所以動也好靜也好都不合適。《小象傳》說:井谷射鮒,是沒有相應的夥伴——就是說九五並不與它相應。

九三:井渫不食,為我心惻,可用汲,王明,並受其福。三應在上,上居坎水上,故曰井渫。《漢書·王莽傳》潰(左示)毛(左目)不渫。注:渫徹也,通出。揚子《方言》渫歇也。茲曰井渫,謂井水渾蜀沉歇而清徹也。初為促則上為渫,正上居坎水上之象也。

九三爻辭:井已淘洗乾淨卻沒人來飲,使我心中惻然;這井是可以汲用的,只要君王明察,大家都能蒙受它的福澤。九三所應的是上六,上六居於坎水之上,所以說「井渫」。《漢書·王莽傳》有「不渫」之文,注說「渫」是通徹、通出。揚雄《方言》說「渫」是止歇。這裡說「井渫」,是指井水的渾濁已經沉澱止歇而變得清澈。初六是淤泥,上六便是澄清,正是上六居於坎水之上的象。

夫水潔(左無)宜食矣,乃竟不食者,以五亦陽為阻三不得應上也。兌為食,為使也。坎為心為憂。為我心惻者,言三被阻,不能汲上,使我心優也。然三與上究為正應,上水既渫而清,三僅可汲,五豈能終阻之。王謂五,五坎為隱伏,故不明。然王終有明時,王明則三上汲引,養而不窮,天下普受其福矣。

水既已潔淨就該可以飲用了,竟然沒人來飲,是因為九五也是陽爻,橫亙中間成為阻隔,使九三不能上應上六。兌為食、為使,坎為心、為憂。「為我心惻」是說九三被阻,不能把上面的清水汲引上來,使我心裡憂傷。然而九三與上六終究是正應,上面的井水既已澄清,九三是可以汲取的,九五豈能永遠阻隔它。「王」指九五,九五在坎體,坎為隱伏,所以說「不明」;但君王終有明察的時候。君王一旦明察,九三與上六就能汲引相通,養人而不窮盡,天下人都普遍蒙受它的福澤了。

凡爻有正應者,初雖有阻,終必相合。同人九五曰:先號眺(左口)而後笑,大師克相遇。言五克去三四之阻,終能遇二也。漸九五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盲五終能勝三,與二相合也。茲害三者五,五君位尊,三不敢言克言勝,只冀王明而已。王明則三上終相遇也。

凡是爻位有正應的,起初縱然有阻隔,最終必定會合。《同人》九五說「先號啕而後笑,大師克相遇」,是說九五攻克了三、四兩爻的阻隔,終能與六二相遇;《漸》卦九五說「終莫之勝,吉」,《小象傳》說「得所願也」,是說九五終究能勝過九三,與六二相合。這裡阻害九三的是九五,九五居君位而尊貴,九三不敢說「克」、說「勝」,只能期望君王明察罷了;君王明察,九三與上六終能相遇。

文王服事忠誠,情見乎辭,因五為阻,故呼王明。舊解不知不食之故,在五敵為阻,又不知王明並受其福,即言三上終能應與,特以五而變其辭耳,故無一得解者。象曰:井渫不食,行惻也;求王明,受福也。不食之故,其咎在五,故曰求王明。

文王事奉殷商忠誠謹慎,這份心情流露在爻辭裡,因為造成阻隔的是九五之君,所以只呼籲「王明」。舊注不明白井水澄清而無人飲用的緣故在於九五同為陽爻構成敵阻,又不懂得「王明,並受其福」正是說九三與上六終能相應,只因對方是君位才換了個說法,所以沒有一家講得通。《小象傳》說:井已淘淨卻無人飲用,行路之人為之惻然;祈求君王明察,是為了承受福澤。井水不被飲用的緣故,過錯在九五,所以說「求王明」。

六四:井患,無咎。以瓦甓砌井曰秋(下瓦)。兌為井,六四居兌上,則井將修成,故無咎。象日:井秋(下瓦)無咎,修井也。秋(下瓦)修也。九五:井冽寒泉,句食。冽甘也。坎為寒為泉,泉既甘冽,故可食。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五雖無應,然位正中,故可食。

六四爻辭:用磚石修砌井壁,不會有過錯。用瓦甓砌井叫作「甃」。兌為井,六四居於兌體之上,那麼井就快修成了,所以不會有過錯。《小象傳》說:修砌井壁沒有過錯,是在修治水井。「甃」就是修治。九五爻辭:井水清冽甘甜,可以飲用。「冽」就是甘美。坎為寒、為泉,泉水既甘甜又清冽,所以可以飲用。《小象傳》說:甘寒之泉可供飲用,是因為九五居中得正。九五雖然沒有相應之爻,但位置端正居中,所以可以飲用。

上六:井收勿幕,有孚元吉。收成也,幕蓋也,覆也。坎為隱伏,故為蓋覆。六居坎上故勿幕,言井既成,以出水為功,不宜蓋覆也。三得陽應,故有孚而吉。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成即收也。

上六爻辭:井已修成,不要蓋上井口,心懷誠信,大為吉利。「收」是完成,「幕」是覆蓋。坎為隱伏,所以有蓋覆之象;上六居於坎體之上,已出乎覆蓋之外,所以說「勿幕」。意思是井既已修成,就以出水養人為功用,不該再蓋起來。上六與九三陰陽相應而得陽爻之應,所以有誠信而吉。《小象傳》說:大吉在上位,是大功告成。「成」就是「收」。

革卦

息長也,言更代用事也。但兌離皆陰卦,易之道陰遇陽,陽遇陰方志得。若陰遇陰,陽遇陽,則為敵矣。中孕六三曰得敵,艮彖曰敵應,是也。故其志不相得。巽為志,二至上正反巽,故不相得。己中央土,仁義禮智信,信亦隸中央,故曰己日乃孚。革而信之,信故無悔。四時相代實相革,期無或爽,信也。湯武革命,天人皆應,亦信也。不信則不能革,故時之所關甚大,此其義也。

底本講完《井》卦上六便徑接此處,《革》卦卦辭「己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與《彖傳》「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一節經文全部脫去,僅存尚秉和釋《彖》的註文,今依底本實收,不據通行本代補。「息」是生長,是說水火交替當令、彼此取代。但兌與離都是陰卦,《易》的通例是陰遇陽、陽遇陰才能各遂其志;若陰遇陰、陽遇陽,就成了敵對。《中孚》六三說「得敵」,《艮》卦《彖傳》說「敵應」,正是這個意思。所以《彖傳》說二女同居而「其志不相得」。巽為志,本卦二爻至上爻是正巽與倒巽相疊,方向相背,所以心志不相合。天干「己」屬中央土,五常之中仁、義、禮、智、信,「信」也隸屬中央,所以卦辭說「己日乃孚」——到了己日才有誠信。變革而使人相信,有信所以沒有悔恨。四季更迭其實就是彼此變革,從不失期,這就是信;商湯、周武的革命,上天與人心都響應,這也是信。沒有誠信就不能變革,所以「時」在這裡關係極大,這就是《革》卦的義理所在。

象曰:澤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曆明時。歷者日月星辰之所歷,識其處以定四時。《書》所謂敬授民時,《大戴記》之《夏小正》,《小戴記》之《月令》皆歷也。卦上兌為月,下離為日,乾為寒,離為暑,兌雨巽風皆備,故君子法之,以治曆明時。

《大象傳》說:澤中有火,這就是《革》;君子由此領悟要修治曆法、明辨時令。所謂「歷」,就是日月星辰所經行的軌跡,記下它們的位置來確定四季。《尚書·堯典》說的「敬授民時」,《大戴禮記》裡的《夏小正》、《小戴禮記》裡的《月令》,都屬於曆法。本卦上體兌為月,下體離為日;乾為寒,離為暑;兌為雨,巽為風——日月、寒暑、風雨全都具備,所以君子取法於它,用來修治曆法、辨明時令。

初九:鞏用黃牛之革。離外則故曰鞏,鞏固也。離為牛,《左傳》曰純離為牛。離六二云黃離,故曰黃牛。乃虞翻則謂離無牛象,干寶謂離父本坤,故曰黃牛,皆非也。離外堅為甲故為革,革皮去毛者也。固莫團於牛革,言初當勿用之時,不可妄動,宜固守也。牛革所以喻其固也。象曰:鞏用黃牛,不可以有為也。初潛龍勿用,故不可以有為。又上無應,即不信也,不信即不可革。

初九爻辭:用黃牛皮牢牢捆縛。離卦外爻剛實,所以說「鞏」,「鞏」就是堅固。離為牛,《左傳》的占例說純離之卦為牛;離卦六二爻辭說「黃離」,所以合稱「黃牛」。虞翻卻說離沒有牛象,干寶說離的父卦本是坤,因此才有黃牛,兩說都不對。離的外爻堅硬如甲殼,所以有「革」象,「革」就是去掉毛的獸皮。天下沒有比牛皮更牢固的了,是說初九正當不該有所作為的時候,不可輕舉妄動,應當堅守;用牛皮來比喻它的牢固。《小象傳》說:用黃牛皮捆縛,是不可以有所作為。初爻如同乾卦初九「潛龍勿用」,所以不可以有所作為;何況上面沒有相應之爻,那就是沒有誠信,沒有誠信便不能變革。

六二:己日乃革之,征吉,無咎。二離主爻,離貞己,故曰己。二有應,故曰己日乃革。二遇陽,故拉吉而無咎也。按二為日中,王弼以過往詁己日,故決知其非是。象日:已日乃革之,行有嘉也。乾為嘉,行有嘉,謂二征則遇陽,遇陽故人。

六二爻辭:到了己日才施行變革,前往吉利,不會有過錯。六二是離卦的主爻,離在納甲之法中貞於天干「己」,所以說「己」。六二與九五相應,所以說「己日乃革」。六二前行遇到陽爻,陰遇陽則通,所以吉利而不會有過錯。按六二居下卦中位,正當日中之位,王弼卻把「己日」解作已經過去的日子,據此就可以斷定他講錯了。《小象傳》說:己日才施行變革,前往會有嘉美。乾為嘉,「行有嘉」是說六二前往就遇到陽爻,遇陽則彼此相通。

九三:征凶,貞厲,革言三就,有孚。三臨重陽,陽遇陽則窒,故征凶。卜問厲也。然三應在上,上兌為言,而兌為毀折,故曰革言。就即也,遇也。革言三就有孚者,言三雖得敵,不能應上,若上六即三,則甚順利而有孚也。

九三爻辭:前往有凶險,占問有危厲;變革之議三度前來相就,心懷誠信。九三上面緊臨九四、九五兩個陽爻,陽遇陽則窒塞,所以前往有凶險。「貞厲」是說占問的結果是危厲。然而九三所應的是上六,上體兌為言,而兌又有毀折之義,毀舊更新即是革,所以說「革言」。「就」是靠近、遇合的意思。「革言三就有孚」是說:九三雖然遇上陽爻成為敵對而不能上應,但如果上六下來就近九三,就非常順利而有誠信了。

兌為言,乾亦為言,言多故曰三就。又三在三爻,損六三云三人行,需上六云三人來,皆以在三交,取數於三。三就者三遇也,謂革言來之多也。有孚者上孚於三也。易理失傳,舊解於征凶之故,莫有明者。豈知征凶貞厲,謂陽遇陽;下二句謂上應三,義不相屬也。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之往也。又何之者,言上六即三,不必他往也。蓋革言日至則孚者眾,而事已審,革之而已,勿再猶豫不定也。

兌為言,乾也為言,言的象重疊繁多,所以說「三就」。再者九三本身居第三爻,《損》卦六三說「三人行」,《需》卦上六說「有不速之客三人來」,都因為爻在第三位而取數於三。「三就」就是三度遇合,形容變革之議接連而來。「有孚」是說上六對九三懷有誠信。《易》理久已失傳,舊注對「征凶」的緣故沒有一家講明白;哪裡知道「征凶貞厲」是就陽遇陽成敵而言,下面兩句則是就上六來應九三而言,兩層意思本不相連屬。《小象傳》說:變革之議三度來就,還要往哪裡去呢。「之」就是往。「又何之」是說上六就近來合九三,不必再往別處。大凡變革之議天天到來,贊同的人就多,事情也已審察清楚,動手變革就是了,不要再猶豫不決。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四失位,宜有悔,無應予則無孚。然九四居乾之中,乾為信,故無悔而有孚。巽為命,四至上巽覆,是改命也。《易林》人畜之決(左無)也:太子扶蘇,出於遠郊,佞幸成邪,改命生憂。即以決(左無)上兌為改命本此也。改命則革也。蓋初以時未至而固守,二孚於天時,三孚於人事,至四遂實行改革矣。乾四雲或躍在淵,與此理同也。自覆象失傳,舊解皆以四變陰成既濟為改命。既濟者終正,何吉之有哉,非也。

九四爻辭:悔恨消失,心懷誠信,改易天命則吉。九四以陽居陰位而失位,本該有悔;又沒有相應之爻,本該沒有誠信。然而九四居於三、四、五所成的乾體之中,乾為信,所以悔恨消失而有誠信。巽為命,四爻至上爻是倒巽,巽體既已傾覆,正是「改命」之象。《焦氏易林》大畜之夬說「太子扶蘇,出於遠郊,佞幸成邪,改命生憂」,就是拿夬卦上體兌當作倒巽而取「改命」之象,本源正在此處。改命也就是變革。大抵初九因時機未到而固守,六二應於天時,九三應於人事,到了九四便實際動手改革了;乾卦九四說「或躍在淵」,道理與此相同。自從「覆象」這一取象法失傳,舊注都把九四變為陰爻成《既濟》當作「改命」;可是既濟是萬事已定各得其正,那還有什麼「吉」可言呢,所以不對。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巽為志,改命則實行革命,故曰伸志,言得行其志也,志行故吉。九五:大人虎變,未占有孚。乾為大人為虎。大人虎變者,喻大人履九五之尊,威德誕敷,崇高巍煥,改易舊觀,故曰虎變。下有應,故未占而有孚也。乾虎象失傳,後惟茹敦和、俞樾知之。虞翻以坤為虎,宋衷以兌為虎,皆非。象曰:大人虎變,其文炳也。五應二,二離為文,故其文炳。

《小象傳》說:改易天命之所以吉,是心志得以伸展。巽為志,改命就是實際推行革命,所以說「伸志」,意思是能夠施行自己的志向;志向得行,所以吉利。九五爻辭:大人如猛虎般煥然一變,不必占問就已有誠信。乾為大人,乾又為虎——這個虎象是《說卦》所沒有、尚氏從《焦氏易林》中鉤沉出來的漢代逸象。「大人虎變」比喻大人登上九五的尊位,威望德澤廣佈,崇高輝煌,把舊局面徹底改換,所以說「虎變」。下面六二與它相應,所以不必占問就已有誠信。乾為虎這一象久已失傳,後來只有茹敦和、俞樾懂得。虞翻以坤為虎,宋衷以兌為虎,都不對。《小象傳》說:大人虎變,是他的文采光明顯耀。九五應六二,六二在離體,離為文采,所以文采炳耀。

上六:君子豹變,小人革面,征凶,居貞吉。伏艮為君子,為豹。君子豹變者,謂革命後住命之動,皆得封拜而有茅土,尊顯富貴,易世成名,故曰豹變。陰稱小人,民為面,艮伏故革面。小人革面者,謂革命之後,除舊佈新,小民皆改易其視向也。面向也,《史記·項羽本紀》馬童面之,是也。上六當位,不宜動宜靜,故征凶居吉。艮面象,《易林》遁之蒙云:雲過吾面。以蒙坎為雲,艮為面。虞氏謂面指四,非。象曰:君子豹變,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順以從君也。下應三,離為文。面向也,故曰順以從君,言下順乾也。

上六爻辭:君子如豹一般煥然一變,小人也改換了面目朝向;前往有凶險,安居守正則吉。本卦潛伏的艮為君子、為豹。「君子豹變」是說革命成功之後,追隨任事的人都得到封賞而有了封地,尊貴顯赫、富貴榮華,改朝換代而成就名位,所以說「豹變」。陰爻稱小人,艮為面,此處艮象潛伏,所以說「革面」。「小人革面」是說革命之後除舊佈新,小百姓都改換了他們所朝向的對象。「面」就是朝向,《史記·項羽本紀》裡呂馬童轉臉對著項羽,用的正是這個義項。上六以陰居陰,本自當位,不宜妄動而宜安靜,所以前往則凶、安居則吉。艮為面這一逸象,見於《焦氏易林》遁之蒙「雲過吾面」,是拿蒙卦的坎為雲、艮為面。虞翻說「面」指九四,不對。《小象傳》說:君子豹變,是他的文采斐然;小人革面,是順服而追隨君上。上六下應九三,九三在離體,離為文;「面」是朝向,所以說順服而追隨君上,意思是在下者順從乾陽。

鼎卦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鼎偏倚則勢危,故貴正,不正則束(左食)覆。鼎斂實於內,故貴凝,不凝則實漫矣,故君子取之,以正位凝命。初六:鼎顛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無咎。震為趾,震伏巽隕,故曰顛趾。巽為臭腐,故曰否,否惡也汙也。初在下卑汙之地,出之四則各當位而利矣。四,兌為妾,四來初是得妾也。初之四體震,震為子,是得妾兼得子也,故利出也。

底本講完《革》卦上六便徑接《鼎》卦《大象》,中間脫去《鼎》卦卦辭「元吉,亨」與《彖傳》「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飪也」一節經文連同註文,僅存《大象》以下,今依底本實收,不據通行本代補。《大象傳》說:木上有火,這就是《鼎》;君子由此領悟要端正位分、凝聚使命。鼎一旦偏斜,形勢就危險,所以貴在端正,不正就會把鼎裡的食物傾覆出來。鼎把食物收斂在裡面,所以貴在凝聚,不凝聚食物就漫溢出來。所以君子取法於它,端正自己的位分,凝聚所受的使命。初六爻辭:鼎足朝上翻倒,正好倒出鼎裡的汙穢;娶了妾又因她生了兒子,不會有過錯。震為足趾,此處震象潛伏而巽有隕落之義,所以說「顛趾」。巽為臭腐,所以說「否」,「否」就是惡濁汙穢。初六處在最下的卑汙之地,把它移到四位,初、四便各得其正位而有利了。第四爻兌為妾,四爻下來到初位就是「得妾」;初爻上去到四位就構成震體,震為子,這是既得妾又得子,所以說倒出汙穢有利。

象曰:鼎顛趾,未體也;利出否,以從貴也。停逆也,初陰順陽,故曰未悖。初承陽應四,故曰從貴。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乾為實,仇匹也,指五。五乘陽勢逆,不能即二,故曰有疾。豫六五乘剛曰貞疾,茲與之同。我謂二,二為三四所隔,既不能即五;五因乘剛有疾,亦不能即二。然我與我仇,究為正應,始雖阻,終必合也,故結之曰吉。象曰終無尤,即謂二五終合也。

《小象傳》說:鼎足翻倒,還不算違背常理;倒出汙穢,是為了追隨尊貴者。「悖」就是違逆,初六以陰順承陽爻,所以說「未悖」。初六上承陽爻又與九四相應,所以說「從貴」。九二爻辭:鼎中盛滿食物,我的對手有病,不能靠近我,吉利。乾為實,「仇」是匹配、對手,這裡指六五。六五以陰凌乘九四之陽,其勢逆而不順,不能來就九二,所以說「有疾」;《豫》卦六五乘剛而說「貞疾」,與這裡同例。「我」指九二,九二被三、四兩爻隔開,既不能去就六五;六五因乘剛有病,也不能來就九二。然而「我」與「我仇」終究是正應,起初雖有阻隔,最終必定會合,所以結語說「吉」。《小象傳》說「終無尤」,正是說二、五最終會合。

象曰:鼎有實,慎所之也;我仇有疾,終無尤也。之往也。二前臨重陽,行不利,故慎所之。二五終合,故終無尤。按此爻舊解,鮮有當者,一仇字失詁。虞翻謂二據四婦,四為仇;朱子以仇為初。陽遇陽為敵之義,自漢失傳,故慎所之三字,皆莫知所謂。清儒以漢為步趨,漢儒誤遂無不誤矣。

《小象傳》說:鼎中有食物,要謹慎自己前往的方向;我的對手有病,最終不會有過失。「之」就是往。九二前面緊接九三、九四兩個陽爻,前行不利,所以要謹慎前往的方向。二、五終究會合,所以最終沒有過失。按此爻的舊注很少有講對的,癥結全在「仇」字失去了正確訓釋:虞翻說九二佔據九四這個「婦」,因而以四為仇;朱熹則把「仇」當作初六。陽遇陽即成敵對這一義例,自漢代以後就失傳了,所以「慎所之」三個字人人都不知所云。清代學者把漢儒當作亦步亦趨的榜樣,漢儒一錯,後人就沒有不錯的了。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虧悔,終吉。三至五兌為耳,巽隕落,故曰耳革。行,道也。《易林》復之中孚云:鼎煬其耳,熱不可舉,大路壅塞,旅人心苦。以行為道路。蓋三承乘皆陽,陽遇陽故其行塞。上離為雉,兌為膏,雉膏在上,乃上不應三,故雉膏不食。

九三爻辭:鼎耳脫落變形,行進受阻,肥美的野雞肉吃不上;等到降雨,虧缺與悔恨都會消解,最終吉利。三爻至五爻互體為兌,兌為耳,而巽有隕落之義,所以說「耳革」,即鼎耳掉了。「行」在這裡是道路的意思。《焦氏易林》復之中孚說「鼎煬其耳,熱不可舉,大路壅塞,旅人心苦」,正是把「行」當作道路。大抵九三上承九四、下乘九二都是陽爻,陽遇陽則窒塞,所以道路阻塞。上體離為雉,兌為膏脂,肥美的雉肉在上面,可是上九同為陽爻並不與九三相應,所以吃不到雉膏。

兌為雨,為昧,故曰虧悔,虧悔不明也。吳先生雲悔晦也。按《易林》復之云:陰霧作匿,不見白日。不見白日,虧也。《於虛賦》日月蔽虧,江淹詩金峰各虧日,是也。陰霧作匿晦也,吳讀與《易林》同也。終吉者,初之四則三臨重陰,陽得陰則通,故吉。象曰:鼎耳革閱失其義也。義宜也。鼎之用全在耳,今耳革失其用,故曰失義。

兌為雨,又為昏昧,所以說「虧悔」,「虧悔」就是昏暗不明。吳汝綸先生說「悔」當讀作「晦」。按《焦氏易林》復卦之辭說「陰霧作匿,不見白日」——見不到白日就是「虧」,司馬相如《子虛賦》說「日月蔽虧」,江淹詩說「金峰各虧日」,都是此義;「陰霧作匿」就是「晦」。可見吳氏的讀法與《易林》相合。說「終吉」,是因為初六移到四位,九三上面便臨著兩個陰爻,陽得陰則通暢,所以吉利。《小象傳》說:鼎耳脫落,是失去了它應有的功用。「義」就是「宜」。鼎的功用全在兩耳,如今耳掉了,鼎就沒法使用,所以說「失義」。

九四:鼎折足,覆公棘,其刑劇,凶。震為足,三至五兌,兌二折震,震象毀,故曰鼎折足。糞為束(左食),馬云鍵也,鄭云菜也。乃三至五巽覆,四為諸候、三公之位,故曰覆公束(左食)。

九四爻辭:鼎足折斷,王公的鼎食傾倒出來,要受重刑,凶險。震為足,三爻至五爻互體為兌,兌的陰爻折斷了震,震象被毀,所以說「鼎折足」。巽為「餗」,即鼎中所盛之食;馬融說是肉羹,鄭玄說是菜蔬。三爻至五爻是倒巽,巽體傾覆,而第四爻正是諸侯、三公的位置,所以說「覆公餗」。

刑屋(右 )王弼作形渥。古青同通用,《管子·心術下》云:意然後刑,刑然後思。注:意感其事,然後呈形。是刑形古通用,茲從各家。京云刑在頁(左九)為屋(右 )。《漢書·敘傳》:底劇鼎臣。師古注劇(左屋)厚刑。又《周禮·秋官·司氏》:邦若屋誅。鄭注云:屋當讀為其刑劇之束(左食)。劇(左屋)誅謂不於市也。蓋四不當位,故象凶,如是賣束(左食)之象。

「刑剭」,王弼本寫作「形渥」。古時「刑」「形」二字通用,《管子·心術下》說「意然後刑,刑然後思」,註文講心有所感,然後才呈現形跡,可見「刑」「形」古時通用,這裡依從諸家讀作「刑」。京房說:刑加在頭上叫作「剭」。《漢書·敘傳》有「底剭鼎臣」之語,顏師古注說「剭」是重刑。又《周禮·秋官》司烜氏說「邦若屋誅」,鄭玄注說「屋」當讀作「其刑剭」的「剭」,「剭誅」是指不在市朝公開行刑,而在屋內處死。大抵九四以陽居陰位而不當位,所以爻象凶險,正是這樣一副鼎覆食翻的樣子。

按《易林》未濟之無妄云:求糜耕田。以無妄互巽為糜。而馬氏訓束(左食)為健,與《易林》同,鍵即糜也。鄭氏訓為菜,按《韓奕》之詩曰:其敕(上草)維何,維荀及蒲。疏引易曰鼎折足,覆公敕(上草)。是束(左食)與敕(上草)通用,而鄭訓與詩合,蓋皆巽象,可從。

按《焦氏易林》未濟之無妄說「求糜耕田」,是拿無妄卦的互體巽當作糜粥。而馬融把「餗」訓為「鍵」,與《易林》相合,「鍵」也就是糜粥一類。鄭玄把它訓為菜蔬,按《詩經·大雅·韓奕》說「其蔌維何,維筍及蒲」,孔穎達疏引《易》「鼎折足,覆公蔌」,可見「餗」與「蔌」通用,而鄭玄的訓釋正與《詩》相合。這兩說其實都取巽象,都可以採信。

九家云:三公調陰陽,猶鼎之凋五味,足折束(左食)覆,猶三公不勝其任,而覆天子之美,故受此重辜也。王弼以形渥為沾儒,程子謂為汗澀,豈知《下繫》云:德薄而位尊,鮮不及矣。謂及於刑辟也,即讀為刑劇(左屋)也。工程所釋,皆望文生義,非也。象日:覆公像信如何也。乾為信,信如何者,言行為如此,信仰失也。

《九家易》說:三公調和陰陽,就像鼎調和五味;鼎足折斷、鼎食傾覆,就像三公不能勝任職守,傾覆了天子的美政,所以要承受這樣的重罪。王弼把「形渥」解作沾溼沾濡,程頤解作汗流滿面,殊不知《繫辭下》說「德薄而位尊,鮮不及矣」,「及」就是遭及刑罰,正應當讀作「刑剭」。王弼、程頤的解釋都是望文生義,不對。《小象傳》說:傾覆了王公的鼎食,還談得上什麼信用。乾為信,「信如何」是說行為竟到這般地步,威信已經喪失了。

六五:鼎黃耳金鉉,利貞。兌為耳,離黃中,故曰黃耳。乾為金,故曰金鉉。鉉與扃同,《士冠禮》設局鼎(上加帽),鄭注扃今文為鉉,《釋文》扃鼎扛也,孔疏所謂貫鼎耳而扛之,是也。伏坎象也。六五得中,下有應,故利貞。利貞言二五應也。象曰:鼎黃耳,中以為實也。乾為實,九二云鼎有實,五得中應二,故中以為實。實指二。黃中色,故曰中以為實。

六五爻辭:鼎有黃色的耳、金屬的鼎槓,宜於占問。兌為耳,離為黃、居中,所以說「黃耳」。乾為金,所以說「金鉉」。「鉉」與「扃」是同一件器物,《儀禮·士冠禮》有「設扃鼏」之文,鄭玄注說「扃」今文寫作「鉉」;《經典釋文》說「扃」是抬鼎的橫槓,孔疏所謂穿過鼎耳把鼎抬起來,正指此物。這是潛伏的坎象。六五居上卦中位,下面有九二相應,所以宜於占問;「利貞」正是就二、五相應而言。《小象傳》說:鼎的黃耳,是以居中者為實。乾為實,九二說「鼎有實」;六五得中位而下應九二,所以說「中以為實」,「實」指的就是九二。黃是居中之色,所以說「中以為實」。

上九:鼎玉鉉,大吉無不利。乾為玉,上九陽為直,故象玉鉉。又上九以鉉舉鼎,動作自如,無有滯礙,故大吉無不利,與大畜上九義同。象釋曰剛柔節,以五陰為承也。象日:玉鉉在上,剛柔節也。上陽得五陰為承,故曰剛柔節。諸家多以三變應上成未濟,為剛柔節,豈知六爻獨三當位,胡可使其失正。且變而成未濟,六爻皆不安,胡能大吉。此自虞翻卦變伎倆,以濟其窮者,可復申述之乎。

上九爻辭:鼎配上玉製的橫槓,大為吉利,無所不利。乾為玉,上九是陽爻而性質剛直,所以取象為玉鉉。再者上九用鉉把鼎抬起,動作自如,毫無滯礙,所以大吉而無所不利,與《大畜》上九的意思相同。《小象傳》解釋說「剛柔節」,是因為上九得到六五之陰在下承接。《小象傳》說:玉鉉居於上位,是剛柔調節得當。上九之陽得到六五之陰承接,所以說「剛柔節」。諸家大多認為九三變爻去應上九而成《未濟》才叫「剛柔節」,殊不知本卦六爻只有九三是當位的,怎麼可以讓它失去正位?何況變成《未濟》之後六爻都不安穩,又怎麼能「大吉」?這本是虞翻「卦變」的伎倆,用來敷衍他講不通的地方,難道還值得再去申說嗎。

震卦

震:亨,震來A?,笑言啞啞,震驚百里,不喪匕鬯。震振也,動也。一陽伏二陰之下,陽必上升,故振動而為雷,為起。《歸藏》作釐,李過曰釐者理也,黃宗炎曰謂雷釐地而出以作聲。愚按震為笑樂,為喜,而釐與僖通,《史記》以魯僖公釐公,是其證。《說文》傅樂也,與喜同。

《震》卦:亨通;雷聲襲來令人驚懼,隨後談笑自若;雷威震動百里,主祭者手中的匕與鬯酒卻不失落。「震」是振作、是動。一個陽爻潛伏在兩個陰爻之下,陽氣必然上升,所以振動而成為雷,成為起動。《歸藏易》此卦作「釐」,李過說「釐」就是治理,黃宗炎說是雷剖開大地而出以發聲。我按:震有歡笑、喜樂之象,而「釐」與「僖」相通,《史記》把魯僖公寫作釐公,就是證據;《說文》所收此字訓為歡樂,與「喜」同義。

又震為生為福,而釐亦為福,《前漢·文帝紀》祠官祝釐,如淳曰福也。是釐與震義多同,故《歸藏》作釐,《周易》作震。陽得出故亨。AA?恐懼貌,陽來居初,故日震來。雷之發也,萬物震恐,故震來A?A?。陽遇陰則通,故笑言啞啞。啞啞笑貌。

再者震有生長、福佑之象,而「釐」也是福的意思:《漢書·文帝紀》說祠官「祝釐」,如淳注說「釐」就是福。可見「釐」與「震」的含義多有相同,所以《歸藏》作「釐」,《周易》作「震」。陽氣得以出土,所以亨通。「虩虩」是恐懼的樣子;陽爻來居初位,所以說「震來」。雷一發作,萬物都震動恐懼,所以說「震來虩虩」。初九之陽向上遇到陰爻,陽遇陰則通暢,所以「笑言啞啞」;「啞啞」是歡笑的樣子。

震為百,艮為裡,坎為棘匕,為鬯。鬯櫃(左禾)酒也,震為黍,坎為酒,故曰鬯。震驚百里,不喪匕鬯者,言震雷雖威及百里,而不驚懼也。匕所以載牲,曾所以降神,皆祭祀之用,故傳曰可以守宗廟為祭主也。

震為百,艮為裡,坎為棘木所制的匕、為鬯酒。「鬯」是用黑黍釀的香酒,震為黍,坎為酒,所以合成「鬯」象。「震驚百里,不喪匕鬯」是說:雷威雖然震動方圓百里,主祭者卻鎮定不驚。「匕」是把牲體從鼎中挑出裝載的禮器,「鬯」是用來降神的香酒,都屬祭祀之具,所以《彖傳》說這樣的人可以守護宗廟、擔任祭主。

彖曰:震亨,震來,恐致福也;笑言啞啞,後有則也;震驚百里,驚遠而懼邇也;出可以守宗廟社稷,以為祭主也。震為福,故曰恐致福。則,法也,互坎為法則。震為後,後有則者,言陽復於下為陰主也。震為出,為祭,為主;艮為守,為社稷,為廟;震為長子。驚遠懼邇,能匕鬯不失,故可為祭主,而長守宗廟社稷也。

《彖傳》說:《震》亨通。雷聲襲來令人驚懼,是因為知懼而招來福佑;隨後談笑自若,是因為其後行事有法度;雷威震動百里,是使遠處的人驚動、近處的人恐懼;長子出而主事,可以守護宗廟社稷,擔當祭主。震為福,所以說知懼而致福。「則」是法度,互體坎有法則之象。震為後,「後有則」是說陽爻復歸下位而成為眾陰之主。震為出、為祭、為主;艮為守、為社稷、為宗廟;震又為長子。既能使遠近皆驚懼,又能在雷震之中匕鬯不失落,所以可以擔任祭主,長久守護宗廟社稷。

象曰:存(左水)雷震。君子以恐懼修省。存(左水)再也,上下震故曰存(左水)雷。困震而恐,因恐而修省。初九:震來AA?,後笑言啞啞,吉。陽在下,故曰後,言初雖AA?恐懼,後則樂也,陽遇重陰故也。象曰:震來AA?,恐致福也;笑言啞啞,後有則也。恐則修省,修省則致福。

《大象傳》說:雷聲接連而至,這就是《震》;君子由此領悟要心存戒懼、修身省過。「洊」是再、接連的意思,上下卦都是震,所以說「洊雷」。因雷震而生恐懼,因恐懼而修身省過。初九爻辭:雷聲襲來令人驚懼,隨後談笑自若,吉利。陽爻在最下位,所以說「後」,意思是初九起初雖然驚懼,隨後卻轉為歡樂,這是因為它向上遇到重疊的陰爻,陽遇陰則通。《小象傳》說:雷來驚懼,是知懼而致福;談笑自若,是其後行事有法度。心存戒懼就會修身省過,修身省過就能招來福佑。

六二:震來厲,億喪貝,濟(左足)于九陵,勿逐,七日得。來者復也。震來厲,言陽復初,二乘之,故危厲不安也。億噫通,《釋文》云本亦作噫,虞翻雲惜辭也。艮為貝,震者艮之覆,故喪貝。古以貝為貨幣,因厲喪貝。震為言,故曰惜辭。鄭作十萬解,似不如虞義也。

六二爻辭:雷聲襲來有危險,唉,丟失了貝幣,登上九重高陵;不必去追,七天之後自會失而復得。「來」就是返回。「震來厲」是說陽爻復歸初位,六二凌乘在它上面,所以危厲不安。「億」與「噫」相通,《經典釋文》說有的本子作「噫」,虞翻說這是惋惜的語氣詞。艮為貝,震正是艮的倒象,艮既傾覆,貝就丟了,所以說「喪貝」;古人拿貝殼做貨幣,因遭遇危厲而丟失貝幣。震為言,所以有這惋惜之辭。鄭玄把「億」解作十萬之數,似乎不如虞翻的解釋妥當。

二至四艮,艮為陵,艮陽在上,陽老故曰九陵。震為臍,躍升也,而坎為盜,在艮陵上,言有人持貝,臍九陵以去也。然不必逐也。震為逐,數七,故曰七日。震為復,勿逐七日得者,言所喪之貝,不必追逐,至七日自然來復也。

二爻至四爻互體為艮,艮為陵;艮的陽爻在上,陽數以九為老,所以說「九陵」。震為躋,是躍升攀登;而坎為盜,坎體正在艮陵之上,意思是有人拿了貝幣,攀上九重高陵逃走了。然而不必去追。震為逐,震之數為七,所以說「七日」。震又為復,「勿逐七日得」是說:丟失的貝幣不必追趕,到第七天自然會回來。

舊解皆以離為貝,《易林》剝之蒙云:齊貝贖狸。蒙上艮為齊為貝。又謙之蠱、訟之大畜,皆曰喪貝,亦皆以上艮為貝。蓋艮堅在外,與離同也。象曰:震來厲,乘剛也。乘剛故危。六三:震蘇蘇,震行無青。蘇蘇,鄭云不安也。坎為疾病,故為眚。蓋三不當位,故不安,然得陽為承,亦無眚也。象曰:震蘇蘇,位不當也。虞以蘇為死而復生,由象傳觀之,鄭釋為當。

舊注都把離當作貝,其實《焦氏易林》剝之蒙說「齎貝贖狸」,是拿蒙卦上體艮為齎、為貝;又謙之蠱、訟之大畜都說「喪貝」,也都是拿上體艮為貝。大抵艮是堅硬的外殼裹在外面,與離外剛中虛的性質相同,所以能取貝象。《小象傳》說:雷來有危險,是因為六二凌乘陽剛。乘剛所以危險。六三爻辭:雷震之下惶惶不安,在震動中行走沒有災眚。「蘇蘇」,鄭玄說是不安的樣子。坎為疾病,所以有災眚之象。大抵六三以陰居陽而不當位,所以不安;然而它上承九四之陽,陰承陽則順,所以也沒有災眚。《小象傳》說:惶惶不安,是因為位置不當。虞翻把「蘇」解作死而復生,從《小象傳》來看,還是鄭玄的解釋恰當。

九四:震遂泥。遂隧之省文,隧即墜也。《論語》文武之道,未墜於地,石經作隊。又《列子》矢隧地而塵不揚,皆以隧為墜。遂古文隧之省。《荀子·理論篇》人焉而隧,楊驚注云隧古墜字,故荀爽作隧。四坎為泥,陷四陰中,故隧泥。震為行,隧泥則行難矣。象曰:震遂泥,朱光也。坎隱伏,故未光。

九四爻辭:雷震而墜陷於泥中。「遂」是「隧」的省寫,「隧」就是墜落。《論語·子張》說「文武之道,未墜於地」,漢石經「墜」寫作「隊」;《列子》說箭「隧地而塵不揚」,都是拿「隧」當「墜」。「遂」是古文「隧」的省形。《荀子·禮論篇》說「人焉而隧」,楊倞注說「隧」是古「墜」字,所以荀爽本此爻作「隧」。九四在坎體,坎為泥,它又陷在上下四個陰爻當中,所以說墜入泥裡。震為行,墜在泥中就寸步難行了。《小象傳》說:雷震墜泥,是還沒有光大。坎為隱伏,所以未能光大。

六五:震往來厲,億無喪有事。往得敵,來乘陽,故往來皆危厲也。自陽遇陽陰遇陰為敵之理失傳,於是虞翻不知往厲之故在陰遇陰,只以乘剛為說。乘剛則來厲,於往無涉也。五得中位尊,匕鬯之事,故無喪也。象曰:震往來厲,危行也;其事在中,大無喪也。行,道也。大無喪即億無喪。

六五爻辭:雷震之中往也危險、來也危險;所幸沒有損失,祭祀之事照舊進行。六五上行遇到上六同為陰爻而成敵對,退下來又凌乘九四之陽,所以往來都危厲。自從「陽遇陽、陰遇陰則為敵」這條義理失傳,虞翻便不明白「往厲」的緣故在於陰遇陰,只用「乘剛」來解釋;可是乘剛只能解釋「來厲」,與「往」毫不相干。六五居上卦中位而尊貴,主持匕鬯祭祀之事,所以沒有損失。《小象傳》說:雷震往來皆危險,是行道有危;所主之事居中,所以大體上沒有損失。「行」在這裡是道路。「大無喪」就是爻辭的「億無喪」。

上六:震索索,視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鄰,無咎。婚尼(左木)有言。索索,鄭云猶縮縮,足不正也。三在震上,蘇蘇不安,上亦同也。??,鄭云目不正也。《說文》佳欲逸走也,徐曰左右驚顧也。震,目無上皆,故因恐懼而視矍矍也。

上六爻辭:雷震之下雙足瑟縮,兩眼驚惶四顧,前往有凶險。雷震沒有落到自己身上,只落在鄰人身上,不會有過錯;但婚姻之事會招來口舌。「索索」,鄭玄說猶如「縮縮」,是腳步不正的樣子。六三處在下震之上,惶惶不安,上六的處境也一樣。「矍矍」,鄭玄說是眼神不正。《說文》說「瞿」是鳥受驚要逃走的樣子,徐鍇說是左右驚顧。震的卦畫上缺一橫,如同眼睛沒有上眼瞼,所以因恐懼而兩眼驚視。

《易林》訟之豫云:眵難無距,與鵲格鬥,翅折目盲,為鳩所傷。眵,《說文》目傷目(上此)也。豫上震,目無上目(上此),故日眵,曰盲,義即本此也。虞翻不知易用象之妙,以卦無視象,命三變成離取視象,易取象無此迂曲也。三無應,故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鄰,仍驚遠懼邇之意。艮為躬,艮覆為震,故不于其躬于其鄰。

《焦氏易林》訟之豫說「雛雞無距,與鵲格鬥,翅折目盲,為鳩所傷」。「眵」,《說文》說是眼睛受傷而眼眶潰爛。豫卦上體是震,震畫上缺一橫,如同眼眶殘缺,所以說「眵」、說「盲」,取義正本於此。虞翻不懂《易》用象的巧妙,認為本卦沒有「視」的象,就命九三變爻成離來取視象;《易》的取象沒有這樣迂迴曲折的。上六與六三同為陰爻而不相應,所以前往有凶險。「震不于其躬,于其鄰」,仍是《彖傳》「驚遠而懼邇」的意思。艮為躬身,艮倒過來就是震,躬身之象已倒,所以說雷震不落在自己身上而落在鄰人身上。

震為鄰,《易林》蹇之噬嗑云:不利出鄰,疾病憂患。噬嗑下震為鄰為出,出即與坎險遇,而有疾病憂患之苦,是明以震為鄰也。鄰仍謂三也。言三蘇蘇,即知其可懼而戒備也,知懼故無咎。

震有「鄰」這一逸象:《焦氏易林》蹇之噬嗑說「不利出鄰,疾病憂患」,噬嗑下體震為鄰、為出,一出去就撞上坎險,因而有疾病憂患之苦,這分明是拿震當鄰。這裡的「鄰」仍舊指六三。意思是看見六三惶惶不安,上六就知道情勢可怕而預先戒備;知道戒懼,所以不會有過錯。

卦二至上正反震,故有言。有言者爭訟,與困之三至上正反兌有言不信同也。卦三男俱備,無一女象,故不能婚媾,如婚媾則必爭訟也。自覆象失傳,此句舊解二千年無一當者。只《易林》中孚之謙云:伯氏爭言。謙亦正覆震,與震二至上同。爭言即有言,震為伯也。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雖凶無咎,畏鄰戒也。在震上,故曰中未得。因畏而戒,故無咎。

本卦二爻至上爻是正震與倒震相疊,所以有「有言」之象。「有言」就是爭訟,與《困》卦三爻至上爻正兌倒兌相疊而「有言不信」同例。本卦震為長男、坎為中男、艮為少男,三男俱全,一個女象也沒有,所以不能成婚;如果硬要成婚,必定引起爭訟。自從「覆象」這一取象法失傳,這一句兩千年來舊注沒有一家講對的。只有《焦氏易林》中孚之謙說「伯氏爭言」——謙卦也是正震與倒震相疊,與《震》卦二至上的結構相同;「爭言」就是「有言」,而震又為伯,即長子。《小象傳》說:雙足瑟縮,是居中之道尚未得;雖有凶險卻無過錯,是因為看到鄰人受震而知所戒懼。上六處在上震之上而不居中,所以說「中未得」。因畏懼而戒備,所以不會有過錯。

艮卦

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歸藏》作狠,狠《廣韻》很之俗宇。《說文》很不聽從也,一曰行難也。艮鄭云艮之言很也,是很艮義同。艮止也,震為行,震反故止。雜卦震起也,艮止也,即言正反之義也。舊說以陽在上為止,非其義也。艮為背為身為庭為人。艮其背,靜也。三至五互震,故又曰行其庭,行其庭動也。乃因無應與,靜則不獲身上手足之用,動則不見庭除應予之人。無動作無交際,故亦無咎也。

《艮》卦:抑止在背部,感覺不到自己的身體;行走在庭院裡,看不見庭中的人;不會有過錯。《歸藏易》此卦作「狠」,「狠」在《廣韻》裡是「很」的俗字。《說文》說「很」是不聽從,一說是行走艱難。鄭玄說「艮」的意思就是「很」,可見「很」與「艮」義同。艮是止,震是行,震倒轉過來就是艮,所以為止。《雜卦傳》說「震,起也;艮,止也」,講的正是正震與倒震的關係。舊說以陽爻居上為止,不合本義。艮為背、為身、為庭、為人。「艮其背」是靜。三爻至五爻互體為震,所以又說「行其庭」,「行其庭」是動。只因全卦上下敵應、沒有相應之爻,靜的時候感覺不到自身手足的作用,動的時候在庭中也見不到相應的人。既無動作又無交際,所以也不會有過錯。

象曰:艮,止也。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敵應,不相與也,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也。艮為時,下艮,故曰時止則止。三至五互震,故曰時行則行。止則靜,行則動,動靜隨時,故其道光明。艮為道路,陽在上故光明。六爻無應予,故曰敵應。

《彖傳》說:《艮》就是止。該止的時候就止,該行的時候就行,動與靜都不失其時機,它的道路便光明。「艮其止」,是止在應當止的地方。全卦上下爻兩兩敵對,彼此不相親與,所以感覺不到自己的身體,行走在庭中也看不見人,因而不會有過錯。艮為時,下卦是艮,所以說「時止則止」;三爻至五爻互體為震,所以說「時行則行」。止就是靜,行就是動,動靜都順應時機,所以道路光明。艮為道路,陽爻居上位,所以光明。六爻都沒有相應之爻,所以說「敵應」。

陰陽相遇為朋為類,若陽遇陽,陰遇陰,則皆為敵。同人九三云敵剛,以比應皆陽,故曰敵剛,以陽遇陽為敵。中孚六三云得敵,《子夏傳》云四與三為敵,而不釋其義。荀爽解之曰:三四俱陰,故稱敵也。以陰遇陰為敵,此實易義之根本。

陰與陽相遇便成朋友、成同類;如果陽遇陽、陰遇陰,就都成了敵對。《同人》九三說「敵剛」,因為它相比、相應的都是陽爻,所以說「敵剛」,這是陽遇陽為敵。《中孚》六三說「得敵」,《子夏傳》說是四與三為敵,卻沒有解釋緣由;荀爽解釋說:三、四都是陰爻,所以稱敵。這是陰遇陰為敵。這條義例實在是《易》理的根本。

明乎此則屯二之十年乃字,此三之比之匪人,頤六二之失類、六五之不利涉,大壯初九之征凶,解九四這解而拇,決(左無)初九之往不勝、九四之其行次且,鼎九二之慎所之,震六五之往厲,皆可觀象而得其義,否則不知其所謂矣。此易義之所以終古長夜也。然觀《子夏傳》之解得敵,似此義韓嬰已知之,荀爽能釋之,然可以於上列各爻,任其失解,抑有解而採輯者不合其意而不錄歟。

明白了這條義例,那麼《屯》卦六二的「十年乃字」,《比》卦六三的「比之匪人」,《頤》卦六二的「失類」、六五的「不利涉大川」,《大壯》初九的「征凶」,《解》卦九四的「解而拇」,《夬》卦初九的「往不勝」、九四的「其行次且」,《鼎》卦九二的「慎所之」,《震》卦六五的「往來厲」,都可以從爻象上求得確解;不然就不知道它們在說什麼了。這正是《易》義千古如長夜的緣故。不過看《子夏傳》解「得敵」,似乎韓嬰已經懂得此義,荀爽也能加以闡釋,怎麼會在上列各爻上任憑它們失解呢?或許是他們本有解說,只是採輯成書的人覺得不合己意而沒有收錄吧。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艮為位,艮止故不出。坎為思,得中唯心亨,亦不出。學易之君子法之。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厲熏心。限,《說文》阻也,《玉篇》界也,即脊骨界左右也,故馬荀鄭虞皆訓為要。三居卦中,坎為要,故取象於限。坎為脊為肉,故取明於夤。夤,馬虞皆以為夾脊肉。

《大象傳》說:兩山相重,這就是《艮》;君子由此領悟,思慮不越出自己的職位。艮為位,艮又是止,所以思慮不越出本位。坎為思,坎得中位而「維心亨」,也是不外越。學《易》的君子取法於此。九三爻辭:抑止在腰部,撕裂了夾脊的肉,危厲之情如火熏心。「限」,《說文》訓為阻隔,《玉篇》訓為界限,正指脊骨分界左右,所以馬融、荀爽、鄭玄、虞翻都把它訓為腰。九三居全卦之中,坎為腰,所以取象為「限」。坎為脊、為肉,所以取象為「夤」。「夤」,馬融、虞翻都認為是夾脊兩側的肉。

脊骨居中為限,脊肉左右分列。列裂同,《墨子·明鬼下》云生列兕虎,《荀子·哀公問》云兩驂列兩服人廄,注皆作裂。脊肉裂分左右,脊界其中,故曰裂其夤,皆坎象也。艮為火,互坎為心,故厲熏心。

脊骨居中就是「限」,脊兩旁的肉左右分列。「列」與「裂」相同,《墨子·明鬼下》說「生裂兕虎」,《荀子·哀公問》說「兩驂列兩服入廄」,註文都作「裂」。脊肉裂開分在左右,脊骨界在中間,所以說「裂其夤」,這些都取自坎的象。艮為火,互體坎為心,所以說危厲如火熏心。

自坎肉象失傳,後懦皆不知噬嗑三四五三爻之肉象,及此夤象何屬。自艮火象失傳,虞翻以艮為閽,讀紊為閽,謂古閽作熏字,並云馬吉熏灼其心。未聞易道以坎水熏灼人者,豈知艮為火,馬氏所詁,正與易合。

自從坎為肉這一象失傳,後來的儒者都不知道《噬嗑》三、四、五三爻的「肉」象出自何處,也不知道這裡的「夤」象屬於哪一卦。自從艮為火這一象失傳,虞翻便把艮當作「閽」(守門人),把「熏」讀成「閽」,說古「閽」字寫作「熏」,還說馬融訓作「熏灼其心」。從沒聽說《易》理會用坎水去熏灼人的,哪裡知道艮本來就是火,馬融的訓釋正與《易》象相合。

至荀氏以熏為動,讀作動。來知德又云以三十年之功,始悟熏字之由於伏離。由斯證一象之失傳,可使名家易人人異詞,真可嘆也。艮火坎肉象,皆詳《焦氏易詁》。《易林》艮之無妄云:顛覆不制,痛熏我心。是焦亦作熏。象曰:艮其限,危熏心也。厲危也,故曰危熏心。

至於荀爽把「熏」當作「動」,讀作動;來知德又說自己花了三十年工夫,才悟出「熏」字出於潛伏的離火。由此可證:一個卦象的失傳,能使名家解《易》人人各執一詞,真是可嘆。艮為火、坎為肉這兩個象,都詳見《焦氏易詁》。《焦氏易林》艮之無妄說「顛覆不制,痛熏我心」,可見焦延壽本也作「熏」。《小象傳》說:抑止在腰部,是危險如火熏心。「厲」就是危,所以說「危熏心」。

六四:艮其身,無咎。艮為身,見上彖。虞以坤為身為孕非也。初趾二腓,三要四身,按爻序自下而上,故象釋為躬。得位故無咎。象曰:艮其身,上諸躬也。艮為躬,躬即身也。三四居卦之中,故曰要,曰身,並無他義。虞氏謂五動乘四則妊身,以止諸躬為妊身,卦天離象,強命王爻變成離,惑亂學,莫此為甚。

六四爻辭:抑止其身,不會有過錯。艮為身,已見於上文《彖傳》的解說。虞翻以坤為身、為懷孕,不對。本卦初爻為足趾,二爻為小腿肚,三爻為腰,四爻為身,按爻位次序自下而上排列,所以《小象傳》把「身」解釋為「躬」。六四以陰居陰而得正位,所以不會有過錯。《小象傳》說:抑止其身,是止於自身。艮為躬,「躬」就是身。三、四兩爻居全卦之中,所以稱「腰」、稱「身」,並沒有別的含義。虞翻卻說六五變動而乘六四就是「妊身」(懷孕),把「止諸躬」解成懷孕;本卦並沒有離象,他硬要指定五爻變而成離,迷惑擾亂學者,沒有比這更厲害的了。

六五:艮其輔,言有序,悔亡。輔,《說文》人頰車也,在頰之上,與牙車相對。春秋僖五年輔車相依,注云車牙車。疏牙車,牙下骨之名,在頰之下。蓋幾物人口,皆賴牙車載之,故名曰車。人慾嚼物,或言語,則牙動而上與輔對,故曰輔車相依。

六五爻辭:抑止其口輔,說話有條理,悔恨消失。「輔」,《說文》說是人的頰骨,在面頰上部,與「牙車」即下頜骨相對。《春秋》僖公五年有「輔車相依」之語,杜預注說「車」就是牙車;孔穎達疏說牙車是牙下面那塊骨頭的名稱,在面頰下部。大凡食物入口,都靠牙車承載,所以名之為「車」。人要嚼東西或說話,牙車便上下活動而與上面的輔骨相對,所以說「輔車相依」。

輔在上不動,故艮為輔,頤即用以取象。三至五震,震為言,上卦震反,故曰艮其輔。序者次也,言不紊也。三至五震,時而當言則言;四至上震反,時而不當言,則言止矣,故曰言有序。《詩·大雅》序賓以賢,言賓之位次,與其賢相當,秩然不亂也。言行君子之樞機,時言則言,時止則止,有序如是,故無悔也。虞氏易序作孚,言孚於上也。

輔骨在上而不動,所以艮取「輔」象,《頤》卦就是用它來取象的。三爻至五爻互體為震,震為言;上卦是震的倒象,言語被止住,所以說「艮其輔」。「序」是次第,指言語不紊亂。三至五為震,是該說話的時候就說;四至上為倒震,是不該說話的時候,言語就停住了——所以說「言有序」。《詩經·大雅·行葦》說「序賓以賢」,是說賓客的座次與他們的賢德相稱,秩然不亂。言語行動是君子的樞機,該說時說、該止時止,有條理到這個地步,所以沒有悔恨。虞翻本「序」字作「孚」,是說六五取信於上九。

象曰:且其輔,以中正也。五中而不正,正字或疑衍,又或作正中。然未濟九二傳中以行正也,大壯九二傳大者正也,大謂九二,似亦不拘。上九:敦艮吉。敦與頓通,頓止也。易凡言敦,皆有止義、待義,義詳敦臨敦復。敦艮者,頓止於上也,下履重陰,故吉。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終也。艮為山,故曰厚;而艮為終,故曰以厚終,唯厚故止也。

《小象傳》說:抑止口輔,是因為居中得正。六五雖居中,卻以陰居陽位而不當正,所以有人懷疑「正」字是衍文,也有本子作「正中」。不過《未濟》九二《小象傳》說「中以行正也」,《大壯》九二《小象傳》說「大者正也」(「大」指九二),可見傳文用「正」字似乎也不那麼拘泥。上九爻辭:敦厚篤實地抑止,吉利。「敦」與「頓」相通,「頓」就是停止。《易》凡說「敦」,都含有停止、等待之義,詳見《臨》卦「敦臨」、《復》卦「敦復」的解說。「敦艮」就是停止在上位。上九下面踩著兩個陰爻,陽履陰則通,所以吉利。《小象傳》說:敦艮之所以吉,是能以敦厚善終。艮為山,所以說「厚」;艮又為終,所以說「以厚終」——正因為厚重,所以能止。

周易尚氏學卷十五 下經

漸卦

漸:女歸吉,利貞。上下卦皆陰承陽,陰承陽即婦從夫,故曰日漸。漸進也,次也,言陰次於是,宜進而承陽也。巽為婦,艮止於下,有女歸之象。二五應,故利貞而吉。象曰:漸之進也,女歸吉也。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剛得中也。止而巽,動不窮也。五得位故有功。艮為邦,故曰正邦。象曰: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居積也,居賢德即積賢德也。坎為積,艮為賢,巽為風俗,有賢德故以善俗。居賢德善俗,皆非猝然可能之事,皆漸義也。

《漸》卦:女子出嫁吉利,宜於守正。本卦上下兩體的陰爻都承接著陽爻,陰承陽就是妻從夫,所以叫作「漸」。「漸」是漸進,也是次第,是說陰爻依次列在這裡,應當循序而上去承接陽爻。巽為婦,艮止在下,有女子出嫁的象。六二與九五相應,所以宜於守正而吉利。《彖傳》說:漸是漸次前進,女子出嫁吉利。前進而各得其位,前往就會有功;以正道前進,可以匡正邦國。所謂「其位」,是指九五陽剛居中。內止而外順,行動就不會困窮。九五得正位,所以有功。艮為邦,所以說「正邦」。《大象傳》說:山上生長著樹木,這就是《漸》;君子由此領悟要積蓄賢德、改善風俗。「居」是積蓄,「居賢德」就是積累賢德。坎為積,艮為賢,巽為風俗;有了賢德,所以能改善風俗。積蓄賢德與改善風俗,都不是倉促之間能辦到的事,都合乎「漸」的義理。

初六:鴻漸于干,小子厲,有言,無咎。鴻大雁也,艮為鴻。周公時訓,以雁北鄉當屯卦,是以坎為北,互艮為雁。故《易林》師之萃云:鴻雁啞啞,以水為家。以萃互艮為鴻也。需之遁云:去如飛鴻。亦以遁下艮為鴻。千水涯也,二至四坎水,初在坎下,故曰鴻漸于干。艮少故為小子。有言者爭訟,震為言,艮為反震,敗言,故曰有言。左傳云敗言為讒是也。有言故厲,然初為士,潛伏在下,亦無咎也。象曰:小子之厲,義無答也。初勿用,故義無咎。

初六爻辭:鴻雁漸次飛到水邊高地,年幼的人有危險,會招來口舌,但不會有過錯。「鴻」是大雁,艮有「鴻」這一逸象。《周公時訓》把「雁北鄉」這一物候配在《屯》卦,正是以坎為北、以互體艮為雁。所以《焦氏易林》師之萃說「鴻雁啞啞,以水為家」,是拿萃卦的互體艮為鴻;需之遁說「去如飛鴻」,也是拿遁卦下體艮為鴻。「乾」是水邊,二爻至四爻互體為坎水,初六在坎水之下,所以說鴻雁漸次飛到水涯。艮為少男,所以稱「小子」。「有言」就是爭訟:震為言,艮是震的倒象,倒轉過來的言就是敗壞之言,所以說「有言」,《左傳》說「敗言為讒」正是此意。有口舌是非所以危險;然而初六居下位如同在下之士,潛伏未動,所以也不會有過錯。《小象傳》說:年幼者的危險,按理不會有過錯。初爻正當「勿用」之時,所以按理沒有過錯。

六二:鴻漸于盤,飲食行(中乾),吉。盤大石也,三艮為石,故漸於盤。二坎體,坎為飲食。行行(中乾),和樂也。二當位得中應五,故象吉如是。象曰:飲食行行(中乾),不素飽也。坎中實為飽,應在五,巽為白,故曰素飽。素飽猶素餐,不素飽,言得之以道也。

六二爻辭:鴻雁漸次飛到大石上,飲食和樂從容,吉利。「磐」是大石,第三爻在艮體,艮為石,所以說漸進到磐石上。六二在坎體,坎為飲食。「衎衎」是和樂的樣子。六二以陰居陰而當位得中,又上應九五,所以爻象吉利如此。《小象傳》說:飲食和樂,不是白吃閒飯。坎的中爻是陽,中間充實,所以為飽;所應的九五在巽體,巽為白,所以說「素飽」。「素飽」如同「素餐」,「不素飽」是說所得之食來自正道。

九三:鴻漸于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寇。馬云山上高平曰陸。艮為夫,在上,故不復。《易林》復之剝云:夫亡從軍,抱膝獨宿。以剝艮為夫也。孕,妊娠也;育生也。震為孕,《左傳》昭元年武王邑姜方震太叔是也。三震覆,故不育。郭璞《洞林》否之小過云:婦女胎反見華益。否三互巽,故知為婦女;二四互艮,世變良,艮為反震,是胎反也。胎亦孕也,義即本此也。

九三爻辭:鴻雁漸次飛到高平的陸地,丈夫遠征不回,妻子懷了孕卻生不下來,凶險;利於抵禦盜寇。馬融說山上高而平坦的地方叫「陸」。艮為夫,艮體在上而在外,所以丈夫不回來。《焦氏易林》復之剝說「夫亡從軍,抱膝獨宿」,就是拿剝卦的艮為夫。「孕」是懷胎,「育」是生下來。震為孕,《左傳》昭公元年說武王的妻子邑姜「方震太叔」,即正懷著太叔,就是此象。九三所處的震是倒震,胎象反覆,所以生不下來。郭璞《洞林》占否之小過說「婦女胎反」,否卦第三爻在互體巽中,所以知道說的是婦女;二至四互體為艮,變卦之後艮成了倒震,正是「胎反」。「胎」也就是孕,取義正本於此。

巽為寇,三下擁群陰,而艮為守禦,為堅,寇在外,守禦在內,使外寇不人,故利也。舊解皆以坎為寇,豈知坎之為寇,以其隱伏,巽亦為伏,故易亦以巽為寇。且以坎為寇,坎寇已在內矣,如何能御之。虞翻以坎為寇,謂自上御下,自上御下,其利在上,於三何與。一象失傳,使經義顛倒錯亂,至於如此,真可喂也。

巽為寇——上體巽在外,正是外來的盜寇。九三下面擁著一群陰爻,而艮為守衛、為堅固;寇在外面,守禦在裡面,使外寇進不來,所以說「利禦寇」。舊注都把坎當作寇,殊不知坎之所以為寇,是取它隱伏之義;巽同樣有潛伏之義,所以《易》也拿巽為寇。何況若以坎為寇,此卦的坎在二至四的互體之中,寇已經在裡面了,還怎麼抵禦?虞翻以坎為寇,說是自上御下;可是自上御下,得利的在上位,與九三又有什麼相干?一個卦象失傳,竟使經義顛倒錯亂到這個地步,真是可嘆。

象曰:夫征不復,離群五也;婦孕不育,失其道出;利用御冠,順相保也。坤為眾為丑,丑眾也,《詩·小雅》執訊獲五是也。高附離也。群丑謂下二陰,言三陽繫戀於下二陰,故不復也。諸家訓離為去,與下順相保之義不合,非也。艮為道,坎為失,故失道不育。下二陰順三陽,以為保守,故曰順相保。

《小象傳》說:丈夫遠征不回,是脫離了同群;妻子懷孕不育,是背離了正道;利於抵禦盜寇,是上下順從而互相保全。坤為眾、為丑,「丑」就是眾,《詩經·小雅·出車》說「執訊獲丑」正是此義。「離」是附著。「群丑」指九三下面的兩個陰爻,是說九三之陽眷戀依附於下面兩陰,所以不回來。諸家把「離」訓為離去,與下句「順相保」的意思不合,不對。艮為道,坎為失,所以說失道而不育。下面兩個陰爻順從九三之陽,藉此自保,所以說「順相保」。

六四:鴻漸于木,或得其桷,無咎。巽為鴻,九家逸象巽為鸛,鸛鴻皆水鳥,故亦為鴻。周公時訓以鴻雁來當巽卦,是以巽為鴻。故《易林》中孚之同人云:鴻飛遵陸。以同人互巽為鴻。又大畜之兌云:鴻盜我襦,逃于山隅。兌互巽為盜為鴻。舊以離為鴻非也。巽為木為桷,《說文》椽方曰桷。得桷言安也。四當位承陽,故無咎。象日:或得其桷,順以巽也。言順承五上二陽。

六四爻辭:鴻雁漸次飛上樹木,或許能找到一根方直的椽枝落腳,不會有過錯。巽也有「鴻」這一逸象:《九家易》的逸象說巽為鸛,鸛與鴻都是水鳥,所以巽也可以為鴻。《周公時訓》把「鴻雁來」這一物候配在巽卦,正是以巽為鴻。所以《焦氏易林》中孚之同人說「鴻飛遵陸」,是拿同人卦的互體巽為鴻;大畜之兌說「鴻盜我襦,逃于山隅」,是拿兌卦的互體巽為盜、為鴻。舊注以離為鴻,不對。巽為木、為桷,《說文》說方形的椽子叫「桷」。得到桷枝,是說落腳安穩。六四以陰居陰而當位,又上承九五之陽,所以不會有過錯。《小象傳》說:或許得到桷枝,是柔順而謙遜。意思是六四順從承接上面九五、上九兩個陽爻。

九五:鴻漸于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巽為高,五應在二,二艮體,五居艮上,故漸於陵。巽為婦,震為孕,震伏,下敝漏,故不孕。又五應在二,為三所阻,不能應二,故三歲不孕。坎為三歲,言其久。然五與二為正應,三豈能終阻之,故終勝三,得所願而吉也。莫之勝,言三不能勝五也。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五終能應二,故得所願。舊解皆從虞氏以成既濟定為說,強命初上變,非。

九五爻辭:鴻雁漸次飛上高陵,婦人三年懷不上孕,但終究沒有誰能勝過它,吉利。巽為高,九五所應的是六二,六二在艮體,九五居於艮體之上,所以說漸進到高陵。巽為婦,震為孕;此處震象潛伏,下體又有缺漏,所以不孕。再者九五應六二,被九三阻隔,不能與六二相應,所以三年不孕。坎為三歲,形容時間之久。然而九五與六二本是正應,九三豈能永遠阻隔?所以最終勝過九三,得償所願而吉利。「莫之勝」是說九三不能勝過九五。《小象傳》說:終究無人能勝過它而吉,是得償所願。九五最終能應合六二,所以得償所願。舊注都沿襲虞翻用「成既濟定」來解說,硬要指定初爻、上爻變動,不對。

上九:鴻漸于陸,其羽可用為儀,吉。在卦上,與三同,故仍漸于陸。巽為羽,儀飾也。其羽可用為儀者,巽為高為白,言上居高明之地,羽毛鮮潔,故可用以為儀,賁一切也。巽羽之象,《易林》隨之小畜云:奮翅鼓翼。以小畜上巽為翼。又頤之兌六翮長翼,亦以兌互類為翼。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儀型萬方,秩然不紊,故不可亂。

上九爻辭:鴻雁漸次飛到高陸,它的羽毛可以用作禮儀的裝飾,吉利。上九在全卦最上位,與九三同樣處在「陸」的位置,所以仍說漸于陸。巽為羽,「儀」是文飾。說羽毛可以用作儀飾,是因為巽為高、為白,意思是上九居於高明之地,羽毛潔白鮮亮,所以可以拿來做裝飾,用以文飾一切。巽為羽這一逸象,見於《焦氏易林》隨之小畜「奮翅鼓翼」,是拿小畜上體巽為翼;又頤之兌說「六翮長翼」,也是拿兌的互體巽為翼。《小象傳》說:羽毛可用作儀飾而吉,是不可紊亂。它足以為萬方表率,秩序井然,所以不可紊亂。

歸妹卦

歸妹:征凶,無攸利。兌為少女,故曰妹。震為歸,婦人謂嫁曰歸,故曰歸妹。震類長女從長男為恆,則曰利有攸往。茲少女從長男,與恆同耳,乃彖義則與恆相反,曰征凶無攸利何為也。

《歸妹》卦:前往有凶險,沒有什麼好處。兌為少女,所以稱「妹」。震為歸,婦人出嫁叫作「歸」,所以叫「歸妹」。震是長男,與長女相配便是《恆》卦,《恆》卦說「利有攸往」;這裡是少女跟從長男,與《恆》卦本屬同類。可是《歸妹》的《彖》義卻與《恆》相反,說「征凶,無攸利」,這是為什麼呢。

曰恆下巽,巽陰承陽,與上震無一爻不相應,故利有攸往。歸妹則巽覆為兌,陰乘陽,初三皆失應,故征凶。巽為利,巽覆故無攸利。又中四爻皆不當位,貞靜自守,尚恐有咎,動則悔吝生矣,故征凶不利也。

答:《恆》卦下體是巽,巽的陰爻在下承接陽爻,與上體震六爻兩兩相應,沒有一爻不相應,所以「利有攸往」。《歸妹》則是巽倒轉成了兌,陰爻反在陽爻之上而成「乘」,初九與九三又都失去相應,所以「征凶」。巽為利,巽既傾覆,所以「無攸利」。再者中間四爻都不當位,就算安靜自守還怕有過錯,一動便生出悔恨與吝惜,所以說前往凶險、無所利。

下繫云:其為道也屢遷,變動不居,周流六虛,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適。正謂此。恆與歸妹,上卦同也,下卦同為二陽一陰也,乃巽則如彼,巽覆則如此,唯變所適也。唯變所適,謂甲卦與乙卦,一爻變動,則吉凶相反,非謂卦無是象,強命某爻變,以成其象也。自漢以來,因誤解變動不居、唯變所適二語,援為護符,浪用爻變,以濟其窮,前有虞翻,後有焦循,其尤也。

《繫辭下》說:《易》這門道理屢屢遷移,變動不居,周流於六爻的虛位,上下沒有定準,剛柔互相變易,不能當作固定條例,只隨著變化而適應。講的正是這種情形。《恆》與《歸妹》上卦相同,下卦同樣是兩陽一陰,可是下卦作巽就成了《恆》那樣,巽一倒轉成兌就成了《歸妹》這樣,這就叫「唯變所適」。所謂「唯變所適」,是說甲卦與乙卦之間只要一爻不同,吉凶就會相反;並不是說卦裡本來沒有那個象,可以硬指某爻變動來湊出那個象。自漢代以來,因為誤解「變動不居」「唯變所適」這兩句話,就把它當作護身符,濫用爻變來敷衍自己講不通的地方,前有虞翻,後有焦循,是其中最突出的。

彖曰:歸妹,天地之大義也。天地不交,而萬物不興。歸妹,人之終始也。說以動,所歸妹也。征凶,位不當也。無攸利,柔乘剛也。歸妹而後有夫婦,天地者夫婦之義,天地交而後有萬物,故歸妹為女之終,生人之始。中爻皆不當位,三五皆以柔乘剛,故征凶無攸利也。象曰:澤上有雷,歸妹。君子以水終知敝。女歸則永終,兌毀折,故以知敝為戒。

《彖傳》說:《歸妹》講的是天地間的大道理。天地之氣不交感,萬物就不能興起。嫁女,是人倫的終結與開端。因喜悅而行動,所嫁的是少女。「征凶」,是因為爻位不當;「無攸利」,是因為柔爻凌乘剛爻。有了嫁女才有夫婦,天地正是夫婦之義的本源;天地交感然後化生萬物,所以嫁女既是女子在孃家生活的終結,也是生育人類的開端。本卦中間四爻都不當位,六三與六五又都以柔凌乘剛,所以說前往凶險、無所利。《大象傳》說:澤上有雷,這就是《歸妹》;君子由此領悟要以長久為歸宿而預知弊敗。女子出嫁便當從一而終,兌有毀折之義,所以要以預知弊敗來自我警戒。

初九:歸妹以娣,破能履,征吉。初在兌下,故曰梯。娣者嫡之女弟也。《公羊傳》諸侯一聘九女,嫁者一娣一侄(左女),騰者皆有至娣。嫁者謂嫡,嫡及兩媵六娃娣共九女。兌折震故跛,然二升五則下成震,震為足,故曰跛能履,征吉也。象曰吉相承,即承二升五而吉也。

初九爻辭:嫁女而以妹妹陪嫁作媵妾,跛了腳仍能行走,前往吉利。初九在兌體最下方,所以稱「娣」。「娣」是正妻的妹妹。《公羊傳》說諸侯一次聘娶九女,出嫁的正妻帶一娣一侄,陪嫁的媵也各帶侄娣;「嫁者」指正妻,正妻加上兩個媵與六個侄娣共九女。兌有毀折之義而折斷了震,震為足,足被折斷所以「跛」;然而九二上升到五位,下體就成了震,震為足,腳又能走了,所以說「跛能履,征吉」。《小象傳》說「吉相承」,正是承接九二升五而得吉。

象曰:歸妹以娣,以恆也;跛能履,吉相承也。按初無應,二陽為阻,不能前進,有凶無吉。茲曰吉相承,謂二升五下卦成震,初臨重陰,相隨而吉。相承者謂二升五吉,初承其後仍吉也。虞翻求其義而不得,強命初爻變陰承陽為說。夫初當位,胡能使變。經義之不明,此等曲說亂之也。以恆蓋謂女嫁隨娃梯,乃娶婦之常道。說者動以恆卦為解,非。

《小象傳》說:嫁女以娣陪嫁,是遵循常道;跛腳能行,是吉慶相承接。按初九與九四同為陽爻而沒有相應,又被九二之陽阻擋,不能前進,本該有凶無吉;這裡卻說「吉相承」,是說九二升到五位後下卦變成震,初九上面臨著重疊的陰爻,陽遇陰則通,所以相隨而吉。「相承」是說九二升五得吉,初九承接在它後面也一樣吉。虞翻求其義而不得,硬指定初爻變成陰爻去承接陽爻來解釋;可是初九本來就當位,怎麼能讓它變?經義之所以不明,正是被這類曲解攪亂的。「以恆」大概是說女子出嫁時隨帶侄娣陪嫁,這是娶妻的常規。解經的人動輒拿《恆》卦來解釋,不對。

九二:眇能視,利幽人之貞。二三米高,故曰眇。《說文》眇一眇也。能者,以互離也。二應國五,五展為人,克為昧,故曰幽人。利幽人之貞,言利與互相上下,各當位也。象曰:利幽人之貞,未變常也。未變常,言二五相應與乃常道也。

九二爻辭:一隻眼偏盲卻仍能看見,宜於幽居之人守正。九二居下體之中,所處不高,所以說「眇」。《說文》說「眇」是一目偏小、一目獨視。之所以還「能視」,是因為二至四互體為離,離為目。九二上應六五,六五在震體,震為人;兌為昏昧,所以稱「幽人」。「利幽人之貞」,是說九二與六五宜於上下相應,各自當位。《小象傳》說:宜於幽人守正,是沒有改變常道。「未變常」是說二、五相應本來就是常道。

六三:歸妹以須,反歸以娣。須,《說文》面毛也。歸嫁也。歸妹為嫡,今以須之故,反嫁為娣也。伏艮為須,《易林》同人之否云:牽於虎鬚。否互艮為虎為須。虞氏訓須為需,需待也。六三若有待義,與九四之有待義復矣。《易林》渙之歸妹云:妹為貌執(下心),敗君正色。莊子田子子方老聃新沐,方將被髮而乾,華然似非人,華言可怖也。是焦氏亦訓須為面毛也,故曰貌華。

六三爻辭:嫁女而長著鬍鬚,反倒只能作媵妾嫁出去。「須」,《說文》說是臉上的毛。「歸」是出嫁。歸妹本該作正妻,如今因為長著鬍鬚的緣故,反倒降格作了娣媵。潛伏的艮為須,《焦氏易林》同人之否說「牽於虎鬚」,是拿否卦的互體艮為虎、為須。虞翻把「須」訓為「需」,「需」是等待;可是六三若也是等待之義,就與九四「愆期」的等待重複了。《焦氏易林》渙之歸妹說「妹為貌㥷,敗君正色」;《莊子·田子方》寫老聃剛洗完頭,正披散著頭髮晾乾,樣子木然得不像活人——「㥷」正是說相貌可怕。可見焦延壽也把「須」訓作臉上的毛,所以說「貌㥷」。

象曰:歸妹以須,未當也。未當言不宜有是惡象也。困上六當位矣,象曰未當也,義與此同。革傳曰革而當,義皆同宜。後雅麗堂集解本見虞注作位未當,竟於象傳添一位字。豈知正文若作位未當,《釋文》早言之矣,今《釋文》無有,可證虞本亦無位字。雅麗本皆從惠棟校,改字甚多,昔人謂惠氏亂經,茲更添字,宜罪之者多也。

《小象傳》說:嫁女而長鬚,是不合宜。「未當」是說不應該有這樣惡劣的徵象。《困》卦上六本來是當位的,《小象傳》也說「未當也」,用法與這裡相同;《革》卦《彖傳》說「革而當」,其中的「當」都同於「宜」。後來雅麗堂本《周易集解》看見虞翻注作「位未當」,竟然在《小象傳》正文里加了一個「位」字。殊不知正文如果原作「位未當」,《經典釋文》早就會有記載;如今《釋文》並無此說,可證虞翻本也沒有「位」字。雅麗堂本都依惠棟校改,改動的字很多,前人已經說惠棟亂經,這裡還要添字,難怪指責他的人多。

九四:歸妹愆期,返歸有時。震為時,坎陷故愆期。愆過也,愆期故遲歸待時,待升五也。又下無應,亦衍期之一因。卦四時俱備,故曰有時。升五則時至矣。象曰:想期之志,有待而行也。坎為志,震為行,有待而行者,待升五也。

九四爻辭:嫁女錯過了婚期,延遲出嫁自有其時。震為時,坎為險陷,因陷而耽誤,所以「愆期」。「愆」就是過失、錯過;錯過婚期,所以延遲出嫁以等待時機,等的是上升到五位。再者九四下面與初九同為陽爻而沒有相應,這也是愆期的一個原因。本卦震為春、離為夏、兌為秋、坎為冬,四時俱備,所以說「有時」。升到五位,時機就到了。《小象傳》說:愆期的心志,是有所等待而後行動。坎為志,震為行;「有待而行」,等待的正是升居五位。

六五:帝已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既望吉。震為帝,故曰帝乙。帝乙湯也。京房易載基嫁妹之辭,是湯曾嫁妹,故曰帝乙歸妹。震為君為袂,而震亦為口,袂袖口也。袂在五震,故日君袂;在二兌,故曰棵袂,皆取象於口。乃五陰二陽,故君袂不如姊良。

六五爻辭:帝乙嫁出妹妹,正妻的衣袖反不如陪嫁之娣的衣袖漂亮;月亮將圓之時,吉利。震為帝,所以說「帝乙」。帝乙就是商湯。京房《易》載有湯嫁妹的辭句,可見湯確曾嫁妹,所以說「帝乙歸妹」。震為君、為袂,而震又為口,「袂」就是衣袖的口。「袂」在五爻的震體,所以叫「君袂」;在二爻的兌體,所以叫「娣袂」——都是從「口」象取來的。可是六五是陰爻而九二是陽爻,陰虛陽實,所以正妻的衣袖反不如陪嫁之娣的漂亮。

坎為月,為中,震東兌西,坎月離日,東西相望,正望日也。惟五居坎末,時已過中,故曰既望。既望從孟荀讀,虞作幾,京作近。晁說之雲古文近既讀同,孟云既望者,十六日也。五得中有應故吉。震君震袂震口象皆失傳,說詳《焦氏易詁》。象曰:帝已歸妹,不如其梯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貴行也。雖不正而得中,中五位尊,故曰貴。

坎為月、為中,震在東、兌在西,坎為月、離為日,日月東西相望,正是月圓的「望」日。只是六五處在坎體的末端,時候已經過了正中,所以說「既望」。「既望」依孟喜、荀爽的讀法;虞翻本作「幾望」,京房本作「近望」。晁說之說古文中「近」「既」讀音相同;孟喜說「既望」就是每月十六日。六五得中位又有相應,所以吉利。震為君、震為袂、震為口這幾個象都久已失傳,說詳《焦氏易詁》。《小象傳》說:帝乙嫁妹,正妻的衣袖不如陪嫁之娣的漂亮;她的位置居中,是以尊貴的身份出嫁。六五雖以陰居陽而不正,卻居於中位;中位又是五這個尊位,所以說「貴」。

上六:女筐無實,士圭(右刀)羊無血,無攸利。下兌為女,震為筐,女在下,筐在上,故曰女承筐。乃上不應三,故無實。震為虛,亦無實也。震為士,兌為羊,為斧,為毀折,故曰士圭(右刀)羊。乃三不應上,故無血。坎為血,三體離,坎伏,故無血。此與失九二,因爻無應,即就無應取義。舊解坐不知此,故說之永不能通。巽為利,巽伏上下失應,故無攸利。震虛象失傳,虞翻用卦變成坤,取虛象。豈知震為蒼茛竹為葦,皆取其中虛。況象傳曰虛筐,亦以震為虛。象曰:上六元實,承虛筐也。象明言震虛,故知虞氏非。

上六爻辭:女子捧著的竹筐裡空無一物,男子宰羊卻不見血,沒有什麼好處。下體兌為女,震為筐;女在下、筐在上,所以說「女承筐」。可是上六與六三同為陰爻而不相應,所以筐中無物。震本身有「虛」象,也是無實。震為士,兌為羊、為斧、為毀折,所以說「士刲羊」。可是六三不與上六相應,所以刺羊而不見血。坎為血,六三在離體,坎象潛伏,所以無血。這一爻與本卦九二一樣,因為爻位沒有相應,就直接從「無應」上取義。舊注正因為不懂這一點,所以怎麼講都講不通。巽為利,巽象潛伏而上下又失去相應,所以「無攸利」。震為虛這一象久已失傳,虞翻便用卦變成坤來取虛象;殊不知震為蒼筤竹、為葦,都是取它中間空虛之義。何況《小象傳》明說「虛筐」,也正是以震為虛。《小象傳》說:上六一無所得,是捧著一隻空筐。《小象傳》分明說「虛」出於震,可見虞翻的說法不對。

豐卦

象曰:雖旬無咎,過旬災也。旬者盈數,過旬災,仍月盈則食之意也。六二:豐其部,日中見斗,往得疑疾,有孚發若,吉。二至五五大坎,坎為隱伏,故中四爻象皆閻昧。部(上草),虞翻雲日蔽雲中稱部(上草)。虞未申其義,然坎雲在離日之上,正日蔽雲中也。離為星,故日斗。又震亦為斗,斗七星也,言離日有障蔽,日隱而星見也。

底本講完《歸妹》上六便徑接此處:《豐》卦卦辭「亨,王假之,勿憂,宜日中」、《彖傳》、《大象》「雷電皆至,豐。君子以折獄致刑」以及初九爻辭「遇其配主,雖旬無咎,往有尚」連同各自的註文一併脫去,僅存初九《小象》以下,今依底本實收,不據通行本代補。《小象傳》說:雖然與對方相當而沒有過錯,超過限度就有災禍。「旬」是滿盈之數,過了滿盈就有災,仍是《彖傳》「月盈則食」的意思。六二爻辭:遮蔽物盛大,正午卻看見北斗;前往會招來猜疑之疾;心懷誠信而奮發,吉利。二爻至五爻合成一個大坎的形狀,坎為隱伏,所以中間四爻的象都昏暗不明。「蔀」,虞翻說太陽被雲遮住叫作「蔀」;虞翻沒有申說其中取象的緣由,其實坎為雲,雲在離日之上,正是太陽被雲遮蔽。離為星,所以說「斗」;震也為斗,北斗是七顆星。意思是太陽受到遮蔽,日光隱沒而星辰反而顯現。

二巽體,巽為疑為疾,巽初六象曰進退志疑是也。五不應,故往得疑疾。然二承重陽,手於三四,發若者,言其順利也。陰孚陽故吉。離星巽疑象詳《焦氏易詁》。象曰:有孕發若,信以發志也。有孚故信,巽為志。信以發志者,言陰孚於陽,得行其志也。

六二在巽體之中,巽為疑、為疾,《巽》卦初六《小象傳》說「進退,志疑也」就是這個象。六五與六二同為陰爻而不相應,所以前往會招來猜疑之疾。然而六二上承九三、九四兩個陽爻,誠信及於三、四;「發若」是說事情順利。陰爻取信於陽爻,所以吉利。離為星、巽為疑這兩個逸象,詳見《焦氏易詁》。《小象傳》說:心懷誠信而奮發,是以誠信激發心志。有誠信所以說「信」,巽為志。「信以發志」是說陰爻取信於陽爻,因而能施行自己的志向。

九三:豐其沛,日中見沫,折其右肱,無咎。沛大雨貌,《孟子》沛然下雨。《易林》泰之豐云:龍蛇所聚,大水來處,滂滂沛沛,使我無賴。九家雲大暗謂之沛。沫,《子夏傳》星之小者。日中見沫者,言當日中而昏暗見小星也。三兌體,兌為雨,故曰沛。兌為晦,故曰見沫。艮為肱,三應在上,上艮覆,故折其右肱。兌為右為折也。然三當位有應,故無咎。

九三爻辭:遮蔽如大雨滂沱,正午卻看見微小的星星,折斷了右臂,不會有過錯。「沛」是大雨的樣子,《孟子》說「沛然下雨」。《焦氏易林》泰之豐說「龍蛇所聚,大水來處,滂滂沛沛,使我無賴」。《九家易》說大暗叫作「沛」。「沫」,《子夏傳》說是小星。「日中見沫」是說正當中午卻天色昏暗而看得見小星。九三在兌體,兌為雨,所以說「沛」;兌為晦暗,所以說「見沫」。艮為臂,九三所應的是上六,上六處的艮是倒艮,臂象倒折,所以說「折其右肱」;兌為右,又為毀折。然而九三以陽居陽而當位,又有相應,所以不會有過錯。

象曰:豐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三遇敵,不利往,所應為陰,陰小故不可大事。三雖有應而折肱,故終不可用。虞氏以二至五大過死解,似非。九四:豐真部(上草),日中見斗,遇其夷主,吉。《易林》升之臨云:據斗運樞。以震為斗。茲震在日上,以為障蔽,故仍曰豐其部(上草),日中見斗。主謂五,五柔爻,故曰夷主。《詩·周頌》有夷之行,毛傳夷易也。陽遇陰則通,故曰易曰,曰吉。

《小象傳》說:遮蔽如大雨,是不可以做大事;折斷右臂,是終究不能有所施用。九三上遇九四同為陽爻而成敵對,不利於前往;所應的上六是陰爻,陰為小,所以不能做大事。九三雖有相應卻折了臂,所以終究不能施用。虞翻用二至五爻互體大過取「死」義來解釋,似乎不對。九四爻辭:遮蔽物盛大,正午看見北斗,遇上與自己相配的主人,吉利。《焦氏易林》升之臨說「據斗運樞」,是拿震為斗。這裡震正在日的上方,成為遮蔽,所以仍說「豐其蔀,日中見斗」。「主」指六五,六五是柔爻,所以稱「夷主」。《詩經·周頌》有「有夷之行」,毛傳說「夷」就是平易。陽遇陰則相通,所以說「夷」,說「吉」。

象曰:豐其部(上草),位不當也;日中見牛,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易林》升之臨云:據斗運樞,以震為斗。茲震在日上,以為障蔽,故仍日半其部(上草),日中見斗。主謂五,五柔爻,故曰夷主。《詩·周頌》有夷之行,創傳夷易也。陽遇陰則通,故曰易,日吉。象曰:半其部(上草),位不當也;日中見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兌為昧,故幽不明。陽遇陰故志行。郭京舉正行上脫志字,宜從。

《小象傳》說:遮蔽物盛大,是位置不當;正午看見北斗,是幽暗不明;遇上相配的主人,吉利。以下一段與前文重出:《焦氏易林》升之臨說「據斗運樞」,是拿震為斗。這裡震在日的上方,構成遮蔽,所以仍說「豐其蔀,日中見斗」。「主」指六五,六五是柔爻,所以稱「夷主」。《詩經·周頌》有「有夷之行」,毛傳說「夷」就是平易。陽遇陰則相通,所以說「夷」,說「吉」。《小象傳》說:遮蔽盛大,是位置不當;正午見斗,是幽暗不明;遇上相配的主人,前行得吉。兌為昏昧,所以幽暗不明。陽遇陰則通,所以心志得行。郭京《周易舉正》說「行」字上面脫漏了一個「志」字,應當依從。

六五:來章,有慶譽,吉。呼九四來五,當位居中,彖所謂日中也,故曰章。五得位,故有慶譽吉。或謂四往五不能曰來,豈知六五呼四,當然曰來。況睽上九云往遇雨則吉,是上來內,易有時亦言往也。需上曰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是三往上亦曰來也。蹇五大蹇朋來,是陽往五亦曰來也。上曰來章,又何疑乎。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慶謂陽升五得位。

六五爻辭:招來光明文采,有喜慶有美譽,吉利。這是招呼九四上來居五位;九四到了五位便當位而居中,正是《彖傳》所說的「日中」,所以稱「章」。五位得正,所以有喜慶、有美譽而吉利。有人說四往五應當說「往」,不能說「來」;殊不知是六五在招呼九四,當然說「來」。何況《睽》卦上九說「往遇雨則吉」,那是上爻回到內卦,可見《易》有時也把這種情形說成「往」;《需》卦上六說「有不速之客三人來」,那是下面三爻往上而也稱「來」;《蹇》卦九五說「大蹇朋來」,那是陽爻往五位而也稱「來」。這裡說「來章」,還有什麼可疑的呢。《小象傳》說:六五之所以吉,是有喜慶。喜慶指陽爻升到五位而得正。

上六:豐其屋,部(上草)其家,窺其戶,闃其無人,三歲不覿,凶。屋家戶,後儒不知其象,穿鑿百出,愈說愈晦,此覆象失傳之故也。按虞注云從外窺三。又九家說重門繫柝云:豫不艮,從外示之。上震復為艮,豐上六從外示內,亦艮也。

上六爻辭:把房屋修得高大,卻把自家遮蔽起來;從門縫往裡窺看,靜悄悄沒有人,三年見不到人影,凶險。屋、家、戶這三個象,後來的儒者不明白它們的出處,於是穿鑿附會層出不窮,越講越糊塗,癥結正在於「覆象」失傳。按虞翻注說是從外面窺看六三;《九家易》解釋《繫辭》「重門擊柝」時說:豫卦下體不是艮而是倒艮,是從外面示人。上體震反過來就是艮,《豐》卦上六由外向內看,用的也正是這個倒艮。

艮為屋為家為戶,中爻大坎,故障蔽其家。艮為觀,下視,故曰窺其戶。震為人,上應在三,三巽伏,故闃寂無人。闃虞云空也,鄭云無人兒。震為歲,數三,故曰三歲不覿而凶也。闃孟喜作室,窒古與空通用。《列子·黃帝篇》玉人潛行不空,《莊子·達生篇》引作室,然則孟虞之詁同也。

艮為屋、為家、為戶。中間四爻合成大坎,坎為隱伏,所以遮蔽了他的家。艮為觀看、為向下俯視,所以說「窺其戶」。震為人,上六所應的是六三,六三在潛伏的巽體中,巽為伏,所以靜寂無人。「闃」,虞翻說是空,鄭玄說是沒有人的樣子。震為歲,其數為三,所以說三年見不到人而凶險。「闃」字孟喜本作「窒」,「窒」古時與「空」通用:《列子·黃帝篇》說至人「潛行不空」,《莊子·達生篇》引用時作「窒」,可見孟喜與虞翻的訓釋其實相同。

象曰:豐其屋,天際祥也;窺其戶闃其無人,自藏也。五天位,上在五外,故曰天際。《說文》祥福也善也。徐肱曰凡吉凶之先見其兆者,皆曰祥,故孟喜曰天際祥,天降下惡祥也。自藏謂三,三宜應上,而巽為伏,故曰自藏,釋無人之故也。祥從鄭本,《正義》作翔,翔樣音同通用。

《小象傳》說:把房屋修得高大,是上達天際的徵兆;從門縫窺看而靜寂無人,是自己躲藏起來了。五是天位,上六在五之外,所以說「天際」。《說文》說「祥」是福、是善。徐鍇說凡是吉凶預先顯現的徵兆都叫「祥」,所以孟喜說「天際祥」是上天降下的惡兆。「自藏」指六三:六三本該上應上六,可是它在潛伏的巽體中,所以說「自藏」,這是解釋無人的緣故。「祥」字依鄭玄本,《周易正義》作「翔」,「翔」與「祥」音同而通用。

此卦舊解,因易理失傳,不知二五為卦主,於是遇其配主,遇其夷主,皆以震為主,權櫟不合。因卦象失傳,於是爻變卦變,雜然並用,以求其象。學者只涵泳白文,或尚能明其一二;若即舊解求之,則愈茫昧疑惑,真可慨也。

這一卦的舊注,由於《易》理失傳,不知道六二、六五才是全卦之主,於是把初九「遇其配主」、九四「遇其夷主」的「主」都當作震,彼此扞格不合。又由於卦象失傳,於是爻變、卦變各種手法一齊用上,來湊合他們所要的象。學者若只是反覆涵泳白文,或許還能明白一二;如果照著舊注去求解,反而越發迷茫疑惑,真是可嘆。

旅卦

旅。小亨,旅貞吉。旅之卦義,先儒皆以行旅為說。然卦名皆由卦象生,火山何以為旅?侯果、孔疏皆以火在山上,勢難久留,故為旅。如所詁火在山上,不久即滅耳,安見其為行旅?按《易林》剝之旅云:「居正不安,大盜為咎。」大畜之旅云:「安其室廬,傳母何優。」是皆以居家為說,於行旅之義正相反。

《旅》卦,小有亨通,行旅而守正則吉。說到《旅》卦的卦義,前代經師一概拿「行旅」在外來解說。可是卦名都由卦象生出,上離為火、下艮為山,火在山上,憑什麼就叫「旅」?侯果和孔穎達《周易正義》都說火燃在山上,勢必難以久留,所以名「旅」。但依他們這樣訓釋,火在山上不久就熄滅了,哪裡看得出是出門在外?再看《焦氏易林》:剝之旅說「居正不安,大盜為咎」,大畜之旅說「安其室廬,傳母何優」,講的都是安居家中的事,與「行旅」之義恰恰相反。

履之旅云:「鳥子鵲雛,常與母俱,願慕群旅,不離其巢。」又晉之旅云:「逐旅失群。」是以旅為伴旅。卦二陰隨二陽,一陰隨一陽,陽前陰後,有若伴侶,疑焦氏所詁者於卦象為切。又《釋詁》:旅,眾也。卦離火,艮亦為火,火多故眾,伴旅亦眾也。九三象云:「以旅與下。」以眾與下也。若作行旅,此句難通矣。

履之旅說「鳥子鵲雛,常與母俱,願慕群旅,不離其巢」,晉之旅說「逐旅失群」,都是把「旅」當作結伴的「伴旅」。就卦象看,《旅》卦兩個陰爻各隨著一個陽爻,一陰隨一陽,陽在前而陰在後,正像結伴同行的伴侶,可見焦延壽所訓釋的,比舊說更貼合卦象。再者《爾雅·釋詁》說「旅,眾也」,此卦上體離為火,尚氏所據的漢代逸象中艮也為火,火多所以為「眾」,而結伴成群本身也就是「眾」。九三《小象》說「以旅與下」,正是把眾人交付給下屬的意思;若把「旅」解作行旅,這一句就講不通了。

又初交旅瑣瑣,斯其所。斯,離也。行旅往來,有不離其所者哉?於行旅之義尤不合,故疑焦義是也。六五得尊位,故小亨、貞吉。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上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旅之時又大矣哉。六五上下皆陽,故曰順乎剛。離六五云「離王公」,即順乎剛也。旅五月卦,當中夏,故曰時。

再看初六爻辭「旅瑣瑣,斯其所」,「斯」是離開的意思。若真講行旅往來,哪有不離開自己居處的道理?可見用行旅解此卦更加不合,所以我認為焦延壽以「旅」為伴侶、為眾的訓釋才是對的。六五居於尊位,所以卦辭說「小亨」「貞吉」。《彖傳》說:《旅》卦小有亨通,柔爻六五在外卦得中而順承剛爻,上行而附麗於光明的離體,所以「小亨」,行旅守正而吉;《旅》卦所應的時勢真是重大啊。六五上下都是陽爻,所以說「順乎剛」;《離》卦六五《小象》說「離王公也」,說的也是順承剛爻。《旅》是五月之卦,正當仲夏之時,所以《彖傳》稱「時」。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大象以相反見義,此亦其一也。離為明,君子不敢待其明,故用刑必慎。艮為慎,兌為刑也。艮為止,君子不敢怠於事,故不留獄。艮為拘繫、為獄也。

《大象傳》說:山上有火,這就是《旅》卦;君子由此體會到,審理刑獄要明察而審慎,不可把案子長久積壓不決。《大象傳》常常從與卦象相反的一面取義,這裡就是一例:離為光明,君子卻不敢自恃其明,所以用刑必定謹慎;艮在逸象中為「慎」,互體的兌為「刑」。艮又為「止」,君子卻不敢因此懈怠政事,所以不讓獄訟滯留;艮還有「拘繫」「牢獄」之象。

初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瑣瑣,陸績、鄭玄皆訓為小,馬云疲弊視貌。按《爾雅·釋詁》:瑣瑣,小也。注舍人曰:瑣瑣,計謀褊淺之貌。《詩·節南山》「瑣瑣姻姬」,蓋往來猥瑣、勞弊不安也。斯,《釋言》:離也。斯其所,言離其所欲應四也。二得敵,故取災,離為災。蓋初六不當位,而得敵在下,宜靜不宜動,故《易林》復之旅云:「二人輦車,徒去其家,井沸釜鳴,不可以居。」徒去其家,即離其所;並沸釜鳴,即取災也。義詳《焦氏易詁》。象曰:旅瑣瑣,志窮變也。初不當位,二得敵,不能應四,故曰志窮。

初六:行旅之中瑣瑣屑屑,離開了自己應處的地方,招來災禍。「瑣瑣」二字,陸績、鄭玄都訓作「小」,馬融說是疲憊困頓的樣子。《爾雅·釋詁》說「瑣瑣,小也」,郭舍人注說「瑣瑣」是計謀短淺的樣子;《詩經·節南山》有「瑣瑣姻婭」之語。合起來看,是往來猥瑣、勞頓不安的意思。「斯」字,《爾雅·釋言》訓為「離」,「斯其所」是說初六離開本位去應和九四。可是九二與初六同為陽爻而相拒,形成「得敵」之勢,所以招災,離又有「災」象。初六本來不當位,又在下卦遇敵,宜靜守而不宜妄動,所以《焦氏易林》復之旅說「二人輦車,徒去其家,井沸釜鳴,不可以居」——「徒去其家」正是「斯其所」,「井沸釜鳴」正是「取災」。此義詳見《焦氏易詁》。《小象傳》說:行旅瑣瑣屑屑,是心志困窮而生變。初六不當位,九二又與它為敵,無法上應九四,所以說「志窮」。

六二,旅即次,懷其資,得僮僕,貞。舉正作員吉,宜從。艮為舍,次,舍也;即次,言就舍也。資,財也,巽為利居中,故懷其資。艮為僮僕,二得位承陽,故得僮僕。貞下宜依舉正增吉字,貞吉與下貞厲為對文。象曰:得僮僕貞,終無龍也。即次身安,懷資用足,得僮僕役使有人,故終天尤。艮初象云志疑也,即以巽為志。雜卦云:巽伏也。心志伏在內,故巽象之。舊解命四變成坎取心象,非。

六二:旅途中住進了客舍,身上帶著資財,還得到僮僕使喚,守正。唐郭京《周易舉正》此處作「貞吉」,可以依從。艮為屋舍,「次」就是舍;「即次」是說投宿到客舍。「資」是財貨,巽為利而六二居中,所以說「懷其資」。艮又有「僮僕」之象,六二得位而上承九三之陽,所以說「得僮僕」。「貞」字下面應依《周易舉正》補一「吉」字,「貞吉」正好與九三爻辭的「貞厲」相對成文。《小象傳》說:得到僮僕而守正,終究不會有過失(原文「終無龍」,「龍」為「尤」之訛)。住進客舍則身安,帶著資財則用度充足,得到僮僕則役使有人,所以始終沒有過咎。巽卦初六《小象》說「志疑也」,正是以巽為「心志」。《雜卦傳》說「巽,伏也」,心志潛伏在內,所以用巽來象徵它。舊注讓九四變爻成坎,從坎取「心」象,是錯的。

象曰:旅于處,未得位也;得其資斧,心未快也。凡九四比六五,例終升五。歸妹九四曰「有待而行」,待升五也。豐九四曰「遇其夷主吉行也」,六五曰「來章」,亦言回來五也。茲曰未得位,因未得五位,故處以俟也。下六五曰「終以譽命」,即謂四終升五也。

《小象傳》說:旅途中暫時安處,是因為還沒有得到應有的爵位;雖得到了資財與斧鉞,心裡還不痛快。凡是九四緊鄰六五的,按體例最終都要上升到五位。《歸妹》九四《小象》說「有待而行」,就是等著升五;《豐》卦九四說「遇其夷主,吉行也」,六五說「來章」,也是說回到五位。這裡說「未得位」,是因為還沒有取得五爻之位,所以暫且安處以待時。下面六五爻辭說「終以譽命」,正是說九四最終要升到五位。

六五,射雉,一矢亡,終以譽命。離為雉,兌毀折,故射雉。射必以矢,坎為矢,乃坎伏不見,故一矢亡,坎數一也。譽,令聞也,艮為譽。命,爵命也,巽為命。終以譽命者,言巽命在二,雖不應五,然四必得位升五;四升五,二應之,是譽命終及於五也。象曰:終以譽命,上違也。逮,及也。上逮,謂二終上應五也。

六五:射山雉,損失了一支箭,最終獲得美譽與爵命。離為雉,兌主毀折,所以說「射雉」。射箭必用矢,坎為矢,可是《旅》卦中坎象潛伏不現,所以說「一矢亡」;坎在數為一,故只言一矢。「譽」是美好的聲名,艮有「譽」象;「命」是爵命,巽有「命」象。所謂「終以譽命」,是說巽的爵命之象在六二,六二雖然與六五同類不相應,然而九四必定得位而上升到五位;四升到五位,六二就與它相應了,於是譽命最終歸到五位。《小象傳》說:終得譽命,是因為向上有所逮及(原文「上違」,「違」當為「逮」之訛)。「逮」是及,「上逮」是說六二最終向上應和五爻。

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兆(左口),喪牛于易,凶。離為鳥,中虛故為巢,巽風搧火於下故焚巢。上履陰,兌悅故先笑;三巽體,男為兆(左口);三不應上,故後號兆。左傳昭五年「純離為牛」,兌毀折,故喪牛。艮為田為易,易,田畔電。牛在艮外,故喪牛于田畔。焚巢喪牛故凶。晁說之云:易,古文場字,《詩·小雅》「疆場有瓜」是也。

上九:鳥兒的巢被燒燬了,旅人先是歡笑、後來號啕,在田畔丟了牛,凶。離為鳥,離中爻虛,所以又為鳥巢;下體巽為風,風在下搧火,所以巢被焚。上九下臨六五之陰,兌主喜悅,所以「先笑」;六三屬巽體,有號咷之象;六三與上九同為陰陽不相應,所以接著「後號咷」。《左傳》昭公五年說「純離為牛」,兌主毀折,所以「喪牛」。艮為田、為「易」,「易」就是田畔;牛在艮體之外,所以說在田畔丟了牛。巢被焚、牛又丟,所以凶。晁說之說:「易」是古文的「場」字,《詩經·小雅》「疆埸有瓜」的「埸」就是它。

象曰:以旅在上,其義焚也;喪牛于易,終莫之聞也。旅,眾也。在上者眾,不自斂抑,則高亢為禍。左傳隱四年「兵猶火也,不戢將自焚」,是其義也。坎為耳,坎伏故莫之聞。虞翻用爻變取震象,謂震為筐故為巢,後儒多從之。按《易林》離之需云「高木腐巢」,需坎為木,在上故曰高木;互離為巢,在澤水中,故曰腐巢。訟之解云「南徒無廬,鳥破其巢」,解上震,震為南為徒,下坎為室,震在坎外,故曰南徒無廬;互離為鳥為巢,而坎為破,故曰烏破其巢。以離為巢,庶得真解。

《小象傳》說:以「眾」而居於上位,理當被焚;在田畔丟了牛,終究沒有人聽見。「旅」是「眾」,居上位而人眾勢盛,若不知自我收斂,一味高亢就會招禍。《左傳》隱公四年說「兵猶火也,弗戢將自焚」,正是這個道理。坎為耳,此卦坎象潛伏,所以「莫之聞」。虞翻用爻變取震象,說震為竹筐因而為巢,後來的學者多半跟從他。其實《焦氏易林》離之需說「高木腐巢」——需卦上坎為木,居上所以叫「高木」,互體離為巢,巢在澤水之中,所以叫「腐巢」;訟之解說「南徒無廬,鳥破其巢」——解卦上體震,震為南、為徒,下體坎為室,震在坎外,所以說「南徒無廬」,互體離為鳥為巢,而坎為破,所以說「鳥破其巢」。可見以離為巢,才算得到真解。

周易尚氏學卷十六 下經

巽卦

巽。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初四皆承陽,故曰巽。巽,順也,順陽故小亨。往遇陽故利。陽居二五得中,故利見大人。彖日:重巽以申命,剛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順乎剛,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巽為命令,虞書「申命義叔」,傳:申,重也。重巽以申命者,謂工者一再宣佈命令,以示鄭重也。巽為風,行莫疾於風,命令一出,傳達天下,有若於風,故巽為命也。二五中正,下陰順承,故志行。象曰: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重巽故曰隨風,隨,繼也、從也,言後風之隨前風也。令出惟行,萬事以治,故君子以之。

《巽》卦,小有亨通,利於有所前往,利於見到大人。初六、六四都上承陽爻,所以卦名為「巽」;巽是順從,陰順陽所以「小亨」。前行遇到陽爻,所以「利有攸往」;陽爻居於二、五而得中,所以「利見大人」。《彖傳》說:重疊的巽象用來反覆申明政令,剛爻順處於中正之位而心志得行,柔爻都順承剛爻,所以小有亨通,利於前往,利於見大人。巽為命令,《尚書·虞書》有「申命羲叔」,孔傳說「申」是重複。「重巽以申命」,是說君王一再宣佈命令,以示鄭重。巽為風,天下運行沒有比風更快的,命令一出,傳遍天下,就像風一樣,所以巽有「命」象。二、五兩爻中正,下面的陰爻順承,所以「志行」。《大象傳》說:一陣風接著一陣風,這就是《巽》;君子由此反覆申明政令、推行政事。上下都是巽,所以說「隨風」;「隨」是相繼、跟從,是說後一陣風跟著前一陣風。政令一出即行,萬事因而得治,所以君子效法它。

初六,進退,利武人之貞。初臨重陽得主,故宜於進;而四無應與,故進而又退。象釋曰志疑,疑四無應也。震為武人,此巽卦也,何以利武人之占?因震巽相反覆,巽究則為震,易貴將來,故武人利也。象曰:進退,志疑也;利武人之貞,志治也。巽不果,故志疑;返震故志治,言得行其志以治天下。

初六:進退猶疑,利於武人守持正固。初六上臨兩個陽爻,得到依託,本該前進;可是六四與它同為陰爻,無所應與,所以進了又退。《小象傳》解作「志疑」,正是疑慮六四不來相應。震為武人,此卦是巽而非震,為什麼爻辭說利於武人之占?因為震與巽是同一卦體的反覆,巽推究到極處就變成震,《周易》看重將來的趨向,所以對武人有利。《小象傳》說:進退猶疑,是心志有疑;利於武人守正,是心志在於治理。巽性優柔而不果決,所以「志疑」;一旦返回為震則剛健有為,所以「志治」,是說能施行其志以治天下。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玉紛若,吉,無咎。巽為床,初順二,故曰巽在床下。初至四正覆兌,兌口多,故曰用史巫紛若。按周禮內史云:凡命諸侯孤卿大夫,則策命之;凡四方之事書,內史讀之。儀禮云:辭多則史。又司巫云:男巫女巫,凡邦之大栽,則歌哭而請。是史巫皆以口舌為用。而二居正反兌之間,故曰紛若,紛若言不一也。二得中故吉無咎。此義先儒無知者,只茹敦和云:巽初之陰,伏於床下,震也,於是乎用史巫以祛之,史巫雲者互兌也。象始大明。而茹氏仍不知初至三為覆兌,故紛若不得解。象曰:紛若之吉,得中也。二無應、失位、遇敵,然下孚於陰得中故吉。

九二:謙卑得伏在床下,任用祝史與巫覡紛紛祈禳,吉,沒有過錯。巽為床,初六順從九二,所以說「巽在床下」。初爻到四爻構成正兌與覆兌相疊,兌為口,口多,所以說「用史巫紛若」。《周禮》內史之職說:凡冊命諸侯、孤卿大夫,就用簡策宣命;凡四方上呈的文書,由內史宣讀。《儀禮》說:言辭繁多的是史。又司巫之職說:男巫女巫,凡國有大災,就歌哭而祈請。可見祝史與巫覡都是以口舌為用的。九二正處在正兌與覆兌之間,所以說「紛若」,「紛若」是紛紜不一的樣子。九二居中,所以吉而無咎。這層意思前代經師無人知曉,只有茹敦和說:巽初的陰爻伏在床下,是震象,於是用史巫來祛除它,所謂史巫指的是互體的兌。象義至此才大為明白。可惜茹氏仍不知道初至三為覆兌,所以「紛若」二字他還是解不通。《小象傳》說:紛紜祈禳而得吉,是因為居中。九二無應、失位、又與九三同類相敵,然而向下孚合於初六之陰而又居中,所以吉。

九三,頻巽,吝。王弼云:頻,頻蹙不樂。按玉篇顰下云:易本作頻。是頻即古文顰字。三居巽上,雖當位而下撓,故頻蹙不安而吝也。象曰:頻巽之吝,志窮也。巽為心志,上無應,下乘陽,故曰志窮。六四,悔亡,田獲三品。當位承陽,故悔亡。伏震為田獵,兌羊離牛巽豕,故田獲三品,離卦數三也。凡陰遇重陽多吉。象曰:田獲三品,有功也。有所獲,故有功。

九三:一再蹙眉而勉強卑順,有憾惜。王弼說:「頻」是眉頭緊蹙、心中不樂。《玉篇》「顰」字下說《周易》本作「頻」,可見「頻」就是古文的「顰」字。九三居下巽之上,雖然當位,可是下面被陰爻撓動,所以蹙眉不安而有吝。《小象傳》說:頻蹙卑順而致吝,是心志困窮。巽為心志,九三上無相應,下又臨陽,所以說「志窮」。六四:悔恨消失,田獵獲得三類獵物。六四當位而上承九五之陽,所以悔亡。伏藏的震象為田獵,兌為羊、離為牛、巽為豕,所以說「田獲三品」,離在數為三。大凡陰爻遇到兩個陽爻多半為吉。《小象傳》說:田獵獲得三品,是有功效。有所獵獲,所以說有功。

九五,貞吉,悔亡,無不利,無初有終,先庚三日,後度三日,吉。九五得位,下孚於陰,故貞吉悔亡。巽為利,故無不利。震巽相反覆,無初者,言巽之初為震,震納庚,一爻當一日,故曰先庚三日。今震究為龔,故無初。有終者,言巽之究仍為震,終即後也,故曰後庚三日。以其終為震,故曰有終。震陽復故吉。先庚三日,言巽之先;後庚三日,言巽之究。與蠱之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義同;無初有終,與蠱之終則有始義亦同。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九五既中且正,故吉。

九五:守正得吉,悔恨消失,沒有不利,起初不順而結局圓滿,庚日之前三日,庚日之後三日,吉。九五得位,向下孚合於陰爻,所以「貞吉悔亡」;巽為利,所以「無不利」。震與巽互為反覆之卦:所謂「無初」,是說巽的初始本是震,震在納甲中配庚,一爻當一日,所以說「先庚三日」;如今震已推究變成巽,所以說「無初」。所謂「有終」,是說巽推究到底仍舊回復為震,「終」就是「後」,所以說「後庚三日」;因其終歸於震,所以說「有終」,震的陽氣回復,所以吉。「先庚三日」講巽之前,「後庚三日」講巽之究極,與《蠱》卦「先甲三日、後甲三日」取義相同;「無初有終」,與《蠱》卦《彖傳》「終則有始」的意思也一樣。《小象傳》說:九五之所以吉,是因為居位既正且中。九五既得中又得正,所以吉。

上九,巽在床下,喪其資斧,貞凶。巽,順也,謂四。巽在床下,言順我者在下。上九失其輔助,故曰喪其資斧。斧、輔通用,兌為斧亦為輔,上卦兌覆,故曰喪失也。說詳旅卦。象曰:巽在床下,上窮也;喪其資斧,正手凶也。九窮於上而下撓,故貞凶。象仍釋貞為正,其義不協。

上九:順伏在床下,喪失了資財與斧鉞,守此則凶。「巽」是順,這裡指六四。「巽在床下」是說順從我的人在下面。上九失去了輔助,所以說「喪其資斧」。「斧」與「輔」古通用,兌為斧也為輔,上卦是倒覆的兌,所以說「喪失」。這個說法在《旅》卦上九已經詳說。《小象傳》說:順伏床下,是居上而窮極;喪失資斧,其為正也凶。九居上位已到窮極,下面又被陰爻撓動,所以「貞凶」。《小象》仍把「貞」解作「正」,於義不協。

兌卦

兌。亨牙貞。兌,悅也。兌何以悅?以一陰見於二陽之上,陽得陰而悅也。剛中柔外,與泰義合,故亨。陰陽相遇,故利貞。彖曰:兌,說也。剛中而柔外,說以利,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說以先民,民忘其勞;說以犯難,民志其死。說之大,民功矣哉。

《兌》卦,亨通,利於守正(原文「亨牙貞」,「牙」為「利」之訛)。兌是喜悅。兌為什麼主喜悅?因為一個陰爻顯現在兩個陽爻之上,陽得到陰便生喜悅。剛在內、柔在外,與《泰》卦的義理相合,所以亨通;陰陽相遇,所以利於守正。《彖傳》說:兌就是悅。剛居中而柔在外,以喜悅而得利,所以上順天道、下應人心。以喜悅之道率先於民,百姓就忘記勞苦;以喜悅之道去赴危難,百姓就忘記死亡。喜悅之道真是偉大,百姓因而受到勸勉。

陰陽相遇故悅,悅故利貞,所謂保合太和、各正性命也。五天位,上順之,故日順乎天,互巽為順也。三人位,巽於二,故日應乎人,互巽為應也。三至上大坎,坎為民、為勞、為險難、為棺郭(左木),故為死。而三至上正反兌,坎民來往,皆在兌說之中,故役之而忘勞,犯難而不知死也。兌見在上,故曰先民。先民說,先使民悅也,故民勸。

陰陽相遇所以喜悅,喜悅所以利於守正,這就是《乾·彖傳》所說的「保合太和,各正性命」。五是天位,上六順承它,所以說「順乎天」,互體巽為順。三是人位,六三卑巽於九二,所以說「應乎人」,互體巽也為應。三爻至上爻合成一個大坎,坎為民、為勞苦、為險難、為棺槨,所以又為死。而三至上又是正兌與覆兌相疊,坎所象的百姓往來出入,全在兌悅之中,所以役使他們而他們忘記勞苦,赴難而他們不顧生死。兌顯現在上,所以說「先民」;「先民說」就是先讓百姓喜悅,百姓因此受到勸勉。

象曰: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玉篇:麗,偶也。周禮夏官校人「麗馬一口(內辛)」,注:麗,耦也。又士冠禮「主人酬賓,束帛儷皮」,注:儷皮,兩鹿皮。古文儷作離,離傳云「離,而也」,是麗一儷通,仍耦也。重兌故曰麗澤,猶重巽日隨風。其以互離為義者,非也。

《大象傳》說:兩澤相連,這就是《兌》;君子由此與朋友一同講論研習。《玉篇》說「麗,偶也」。《周禮·夏官·校人》有「麗馬一圉」,鄭注說「麗,耦也」。《儀禮·士冠禮》「主人酬賓,束帛儷皮」,注說「儷皮」是兩張鹿皮。古文「儷」寫作「離」,《離》卦《彖傳》說「離,麗也」——可見「麗」與「儷」相通,都是成雙成對的意思。上下都是兌,所以說「麗澤」,正如上下都是巽而說「隨風」。有人拿互體的離來解「麗」,是不對的。

陰陽相遇相悅為朋友,兌口故曰購習。初至五正反兌相對,正朋友互相講習之象,故君子法之。虞翻謂兌二陽同類為朋。夫陽遇陽,陰遇陰,則為害為敵,昆與中孚皆言之,豈得為朋友?又云伏艮為友,蓋取義於損六三「一人行則得其友」。豈知艮之為友,以一陽上行,遇二陰為友,與兌之以一陰下降,遇二陽為朋友同,皆取義於陰陽相遇。朋友之詁既誤,於是卦無艮兌而言朋者,必百計變動以求兌象,甚至用參同契納甲之法,謂八日兌象月見了,以解坤彖之得朋,凡易之言朋者,無不誤矣。

陰與陽相遇相悅,才叫「朋友」;兌為口,所以說「講習」。初爻到五爻,正兌與覆兌兩兩相對,正是朋友互相講論研習的象,所以君子取法它。虞翻說兌中兩個陽爻同類為「朋」。可是陽遇陽、陰遇陰只會相害相敵,《艮》卦與《中孚》都說到這一點,怎麼能算朋友?他又說伏藏的艮為「友」,大概是從《損》卦六三「一人行,則得其友」取義。卻不知艮之所以為友,是一個陽爻上行遇到兩個陰爻;這與兌之所以為朋友,是一個陰爻下降遇到兩個陽爻,道理相同,都取義於陰陽相遇。「朋友」這個訓釋一錯,於是凡卦中沒有艮、兌而爻辭言「朋」的,注家就千方百計變動卦爻去湊兌象,甚至搬出《參同契》納甲之法,說初八日兌象之月顯現於丁位,用來解《坤》卦《彖辭》的「得朋」——《周易》中凡說到「朋」的地方,就沒有一處不錯了。

初丸,和兌,與二並行,故曰和。當位故吉。初與二本為敵,卦以兌說為義,和以處之,自然吉矣。象曰:和花之吉,行未疑也。初得敵,故疑於二;和以處之,故行不疑。損三云「三則疑也」,易於陽遇陽相疑相忌之故,言之至為明白矣,乃失傳何哉。

初九:以和悅相處而喜悅(原文「初丸」當作「初九」)。初九與九二並肩而行,所以說「和」;初九當位,所以吉。初九與九二本來同為陽爻而相敵,但此卦以兌悅立義,用和順的態度去相處,自然就吉了。《小象傳》說:和悅而吉,是行事沒有疑慮。初九遇敵,所以對九二有疑;用和順相處,所以行而不疑。《損》卦六三《小象》說「三則疑也」,《周易》對於陽遇陽則相疑相忌的道理,講得再明白不過,怎麼後世竟失傳了呢。

九二,孚兌吉,悔亡。孚於三,陽遇陰故吉;得中,故悔亡。象曰:孚兌之吉,信志也。陽遇陰故志得伸。巽為志,三巽主爻,二遇之,故信志。六三,來兌凶。在內稱來,來就二陽以為悅,行為不正則有之,無所謂凶。但三本多凶,又不當位,來而不正遂不宜矣。象曰:來兌之凶,位不當也。來而不當位,故凶。

九二:以誠信相悅,吉,悔恨消失。九二向上孚合於六三,陽遇陰所以吉;又居中位,所以悔亡。《小象傳》說:誠信相悅而吉,是心志得以伸展。陽遇陰則心志得伸。巽為心志,六三是巽體的主爻,九二與它相遇,所以說「信志」。六三:前來求悅,凶。在內卦叫作「來」,六三下來就近兩個陽爻以求喜悅,行為不正是有的,本不至於說凶。只是第三爻本來多凶,六三又以陰居陽而不當位,來求悅而又不正,於是就不適宜了。《小象傳》說:來求悅而凶,是因為居位不當。來而所居不當位,所以凶。

九四,商兌未寧,介疾有喜。四不當位,無應,前又遇陽,似不吉。然而有喜者,以下履陰也。小畜九五曰有孚,履九四曰志行,皆以下遇陰而吉,此與之同。商,量度也。商兌者,以初至五正反兌相對,而四若與下對語者,故曰商兌,講習之象亦以此也。三至五巽,進退不果,故未寧。互大坎為疾,乃四獨履陰,志行,是疾去也。介,助也,詩以介眉壽是也。介疾有喜者,言助疾使愈,兌悅故有喜也。象曰:九四之喜,有慶也。九四獨履陰,履陰故有喜,故曰有慶。

九四:反覆商量該向誰求悅而未能安寧,扶助病者而有喜慶。九四以陽居陰不當位,又無應爻,前面還遇上九五之陽,看似不吉;然而竟能有喜,是因為它下臨六三之陰。《小畜》九五說「有孚」,《履》卦九四說「志行」,都是因為向下遇陰而得吉,此爻與它們同理。「商」是商量、忖度。所謂「商兌」,是因為初爻到五爻正兌與覆兌兩兩相對,九四好像正與下面的爻對語,所以說「商兌」;《大象》「講習」之義也是由此而來。三至五爻為巽,巽性進退不果決,所以「未寧」。互體大坎為疾病,可是九四獨能下臨陰爻,心志得行,這就是疾病離去。「介」是助,《詩經》「以介眉壽」的「介」就是這個意思。「介疾有喜」,是說扶助病人使他痊癒,兌主喜悅,所以有喜。《小象傳》說:九四的喜,是有福慶。九四獨自下臨陰爻,履陰所以有喜,所以說「有慶」。

九五,孚于剝,有厲。陽遇陰則通,故二五皆孚於三上。然吉凶不同者,兌為秋,六三當正秋,萬物成熟,故二孚之而吉。若上六則為季秋,其辰在戌,其卦為剝,雜卦云「剝,爛也」,當此時萬物荒落,陽氣為陰所剝將盡矣,九五若再享於是,必為所剝無疑也,故曰有厲。象曰:孚于剝,位正當也。以人事言,上六處悅之極,是小人佞悻之尤;九五當人君之位,而見近此等小人,其為禍有不可勝言者。象曰位正當,言正當人君之位,不可與上六近也。上六,引兌。引,開弓視的也。伏艮為手,故引兌,言上六來就五陽以為悅,猶射者之志於的也。象曰:上六引兌,未光也。兌門(內音)昧,故未光。

九五:孚信於將剝落的上六,有危險。陽遇陰本來相通,所以九二、九五都分別孚合於六三、上六,然而吉凶不同:兌為秋,六三正當仲秋,萬物成熟,所以九二孚合它而得吉;上六則相當於季秋,其辰在戌,其卦為《剝》,《雜卦傳》說「剝,爛也」,此時萬物凋零,陽氣被陰氣剝蝕將盡,九五若還去孚信於它,必定被剝無疑,所以說「有厲」。《小象傳》說:孚信於剝落者,是因為所居之位正當。就人事說,上六處在喜悅的極點,是小人中最善諂佞的;九五身居人君之位,卻親近這樣的小人,其禍患不可勝言。《小象》說「位正當」,是說九五正當人君之位,不該與上六親近。上六:引取喜悅。「引」是張弓瞄準箭靶。伏藏的艮為手,所以說「引兌」,是說上六下來就近五個陽爻以求喜悅,好像射手一心瞄著靶子。《小象傳》說:上六引取喜悅,其道未能光大。兌為闇昧,所以說「未光」。

渙卦

渙。亨,王假有廟,利涉大川,利貞。舊解皆以風行水上,渙散為說。然如渙王居、渙其躬等爻辭,散義皆不通。按太玄擬渙為文,司馬光云:揚子蓋讀渙為煥。案渙即有文義。淮南子說山訓「夫玉潤澤而有光,渙乎其有似也」,注:文采似君子也。後漢書延篤傳「渙爛其溢目」,注:渙爛,文章貌。是渙本有文義,故歸藏作奐。禮檀弓「美哉奐焉」,釋文:奐本亦作煥。是揚子之讀,與古訓合。卦坎為赤,震為玄黃,巽為白,而風行水上,文理爛然,故為文也。為文則於爻辭無扦格矣。震為王,艮為廟,假,至也,言王有事於宗廟。震為舟,在水上,故利涉,皆中爻象。

《渙》卦,亨通,君王親至宗廟,利於渡過大河,利於守正。舊注都用「風行水上、渙散」來解此卦,可是像「渙王居」「渙其躬」這類爻辭,用「散」義全講不通。按揚雄《太玄》以「文」首擬《渙》,司馬光說:揚雄大概是把「渙」讀作「煥」。「渙」本來就含有文采之義。《淮南子·說山訓》說「夫玉潤澤而有光,渙乎其有似也」,注說是文采像君子;《後漢書·延篤傳》「渙爛其溢目」,注說「渙爛」是文章煥發的樣子。可見「渙」本有文采之義,所以《歸藏》此卦作「奐」。《禮記·檀弓》「美哉奐焉」,《經典釋文》說「奐」本又作「煥」。可見揚雄的讀法與古訓相合。就卦象說,坎為赤,互震為玄黃,巽為白,而風行水上,波紋燦然,所以為「文」。解作「文」,爻辭就處處講得通了。震為王,艮為廟,「假」是至,是說君王在宗廟舉行祭祀;震為舟,舟行水上,所以「利涉大川」——這些都取自中間幾爻的互體之象。

彖曰:渙亨,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剛來居二,臨一陰則陷,二陰則通,故曰不窮。四當位,上承一陽固吉,承二陽尤吉。上同者,與小畜六四、升初六之上合志同也,言孚於五上也。震為舟,古刳木為舟,五乘之,故曰乘木,乘木即乘舟。

《彖傳》說:《渙》之所以亨通,是剛爻下來居二而不至困窮,柔爻在外卦得位而與上同心。「王假有廟」,是說君王正處在中位。「利涉大川」,是乘木舟而有功。剛爻下來居於二位,若只臨一個陰爻就會陷入險中,臨兩個陰爻則通達,所以說「不窮」。六四當位,向上承一個陽爻固然吉,承兩個陽爻更吉。所謂「上同」,與《小畜》六四、《升》卦初六《小象》所說的「上合志同」是一回事,指的是孚合於九五和上九。震為舟,古人剖鑿大木做成船,九五乘在它上面,所以說「乘木」,「乘木」就是乘舟。

象曰:風行水上,渙。先王以享于帝立廟。亨帝則禮儀繁盛,立廟則楹桷巍煥,皆屬於文,正釋卦義也。初六,用拯馬壯吉。震為馬,初承之,故曰拯馬。鄭云拯承也。拯馬即承陽,震健故壯吉。此與明夷六二象同,故辭同,故象傳皆以順釋之,拯順也。象曰:初六之吉,順也。言陰順陽,以順釋拯義也。

《大象傳》說:風行於水面之上,這就是《渙》;先王由此祭祀上帝、建立宗廟。祭祀上帝則禮儀繁盛,建立宗廟則樑柱高大煥然,都屬於「文」,正是在解釋卦名之義。初六:用來拯救的馬強壯,吉。震為馬,初六上承震馬,所以說「拯馬」。鄭玄說「拯」是承。「拯馬」就是承陽,震性剛健,所以說「壯吉」。此爻與《明夷》六二取象相同,所以爻辭也相同,兩處《小象》也都用「順」來解釋,「拯」就是順。《小象傳》說:初六之所以吉,是因為順。是說陰順從陽,用「順」來解「拯」字之義。

九二,渙奔其機,悔亡。焦循云:漢百官公卿表虎賁郎注「賁讀與奔同」,據是奔賁古通,奔其機即賁其機。按機即几筵之幾,廟中所用物;賁,文飾也。艮為幾,震為玄黃,故賁其機。得中,遇陰,故侮亡。象曰:渙奔其機,得願也。陽遇重陰志行,故曰得願,舊解無有知其故者。六三,渙其躬,無悔。艮為躬,渙其躬,即行有文也。得陽應,故渙其躬無悔。象曰:渙其躬,志在外也。巽為志,應在上,故志在外。

九二:文飾他的几案,悔恨消失。焦循說:《漢書·百官公卿表》「虎賁郎」注說「賁讀與奔同」,據此可知「奔」「賁」二字古時相通,「奔其機」就是「賁其機」。「機」就是几筵的「幾」,是宗廟中所用之物;「賁」是文飾。艮為幾,震為玄黃之色,所以說文飾其幾。九二居中而又遇陰,所以悔亡。《小象傳》說:文飾其几案,是遂了心願。陽爻遇上兩個陰爻則心志得行,所以說「得願」;舊注沒有一家知道其中緣故。六三:文飾自身,沒有悔恨。艮為身躬,「渙其躬」就是行事有文采。六三得上九之陽相應,所以文飾其身而無悔。《小象傳》說:文飾其身,是心志在外。巽為心志,六三所應在上爻,所以說「志在外」。

六四,渙其群,元吉,渙有丘,匪夷所思。坎為眾為群,四體艮,艮為光明,在坎上,故渙其群。承陽故元吉。艮為丘,丘陵所以設險,今去坎險而復遇山險,故曰匪夷所思。夷,平也、常也,言為恆常所不料也。象曰:渙其群元吉,光大也。遇陽故光大。按象曰光大,亦釋渙為文。

六四:使群眾煥然有文,大吉;煥然之中又有丘陵,這不是尋常所能料想的。坎為眾、為群,六四屬艮體,艮為光明,居於坎水之上,所以說「渙其群」;六四上承九五之陽,所以「元吉」。艮又為丘,丘陵是用來設險的,如今剛離開坎水之險,又遇上山陵之險,所以說「匪夷所思」。「夷」是平、是常,是說這不是平常所能預料的。《小象傳》說:使群眾煥然而大吉,是因為光明盛大。六四遇陽,所以光大。《小象》說「光大」,也正是把「渙」解作文采光華。

九五,渙汗其大號,渙王居,無咎。吳先生曰:汗,連綿字。愚按上林賦「采色皓(左水)汗」,注:玉石符采映耀也。渙汗益與汗同,與渙爛亦同。巽為號令,渙汗其大號,即頒佈光顯其號令,如風之無不屆也。艮為居,五君位,故曰王居。渙王居,言工居巍煥也。五履萬民之上,故光大如此也。得中故無咎。象曰:王居無咎,正位也。五位中正,故曰正位。五無應,然無咎者,以得中也。

九五:煥然發佈他的重大號令,君王的居所光煥,沒有過錯。吳先生說:「渙汗」是連綿詞。我按《上林賦》有「采色澔汗」,注說是玉石的符采互相映耀;「渙汗」正與「澔汗」同義,也與前面所引的「渙爛」同義。巽為號令,「渙汗其大號」就是把號令頒佈得光輝顯耀,如同風一樣無處不到。艮為居處,五是君位,所以說「王居」;「渙王居」是說君王的居所巍峨煥然。九五高居萬民之上,所以光大如此。九五得中,所以無咎。《小象傳》說:君王居所無咎,是因為居位得正。九五位居中正,所以說「正位」。九五本無應爻,然而仍然無咎,是因為得中。

上九,渙其血去逖出,無咎。血古文恤字,逖與惕音同通用。小畜六四「血去惕出」,與此同也。詁選為遠者非。應在三,坎為憂惕。王國維云:古易狄同字,山海大荒東經井竹書皆云王亥乇(左言)於有易,而楚辭天問作有狄;又簡狄古今表作簡遏。按漢書王商傳「車無怵愁憂」,師古云:狄(下心),古惕字。故虞翻注云:逖,憂也。與小畜六四詁惕為憂同,是虞即以邀惕同字。

上九:煥然而憂恤離去、警惕消除,沒有過錯。「血」是古文的「恤」字;「逖」與「惕」同音通用。《小畜》六四「血去惕出」,與此處同例;把「逖」訓作「遠」的說法不對。上九所應在六三,坎為憂懼警惕。王國維說:古時「易」「狄」是同一個字,《山海經·大荒東經》與《竹書紀年》都說「王亥托於有易」,而《楚辭·天問》卻作「有狄」;又「簡狄」在《古今人表》中作「簡遏」。《漢書·王商傳》有「車無怵惕憂」,顏師古說「悐」是古「惕」字。所以虞翻注說「逖,憂也」,與《小畜》六四把「惕」訓為憂相同,可見虞翻也是把「逖」「惕」看作一字。王國維列舉這一串異文,正是要證明「易」「狄」「惕」諸字古音相近而通用,所以此爻的「逖」應當讀作「惕」,指的是內心的警懼,並不是遠近的「遠」。

上九應在三,三坎為憂惕,而上九高出卦上,去坎險即遠,又不為互艮所止,與大畜上九義同。渙,其光明貌。渙其恤去惕出,言光明在上,憂患自免也。句法與論語渙乎其有文章同。象曰:渙其血,遠害也。坎為害,上去三遠,故曰遠害。

上九所應在六三,六三屬坎為憂懼警惕;而上九高踞全卦之上,離坎險已遠,又不被互體的艮所阻止,與《大畜》上九的義理相同。「渙」是光明煥發的樣子。「渙其恤去惕出」,是說光明在上,憂患自然免除。這種句法與《論語》「渙乎其有文章」相同。《小象傳》說:煥然而憂恤離去,是遠離禍害。坎為害,上九離六三很遠,所以說「遠害」。

節卦

節。亨,苦節不可貞。坎居西方,兌又居西,合為一處,故曰節。節,信也。古剖竹為符,合以取信,故說文云:節,竹約也。序卦云: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節之用在合,故與離對文。又曰節而信之,是序卦即以節為符信也。凡卦名皆從卦象生,震為竹,而二至五正反震,兩竹相合,則信成矣,而坎為信也。

《節》卦,亨通,過分苦澀的節制不可固守。坎位在西方,兌也居西方,兩者合於一處,所以卦名叫「節」。「節」是符信。古人剖竹為符,兩半相合以取信,所以《說文解字》說「節,竹約也」。《序卦傳》說「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節的功用在於「合」,所以與「離」相對為文;《序卦》又說「節而信之」,可見《序卦》正是把「節」當作符信。凡卦名都從卦象生出:震為竹,此卦二爻到五爻是正震與覆震相疊,兩根竹符相合,符信就成立了,而坎本身就有「信」象。

苦節向無通詁。虞翻命三變成離,火炎上作苦,以說苦節,而後儒多從之,誠以詁苦為甚為過,皆不安也。按周禮考工記「辨其苦良」,史紀五帝紀「舜陶於河濱,器皆不苦窳」,皆以苦為惡。節所以取信,苦窳則以持久,不能符合,故曰苦節不可貞。自先天象失傳,節字失詁,於是苦節之義,遂亦失矣。又坎為破,兌毀折,按卦象節易苦窳,戒之所以慎始也。

「苦節」二字歷來沒有通達的訓釋。虞翻讓第三爻變而成離,取火炎上而生苦味來解「苦節」,後世學者多半跟從他,實在是因為把「苦」訓作「甚」、訓作「過」都講不安穩。按《周禮·考工記》有「辨其苦良」,《史記·五帝本紀》說「舜陶於河濱,器皆不苦窳」,都是把「苦」當作粗惡。節的用處在於取信,符節粗惡就難以持久,兩半合不攏,所以說「苦節不可貞」。自從先天卦位之象失傳,「節」字失去確解,「苦節」之義也就跟著丟了。再者坎為破、兌主毀折,按卦象看,符節本就容易破損粗惡,所以要警戒人在起初就謹慎。

象曰:不出戶庭,知通塞也。初應在坎,坎為通;二遇敵,不能應四,故曰塞。知其塞不出戶庭,以求通,故曰知通塞。吳先生曰:易以陽在前為塞,陰在前為通。初之不出,以九二在前,故曰知通塞。二則可出而不出,故有失時之凶也。

《小象傳》說:不走出門戶庭院,是懂得通與塞的分別。初九所應在坎體,坎為通;九二與它同類相敵,使它不能上應六四,所以說「塞」。初九知道前路阻塞,就不出戶庭而靜待通達之時,所以說「知通塞」。吳先生說:《周易》以陽爻在前為塞,陰爻在前為通。初九之所以不出,是因為九二擋在前面,所以說它「知通塞」;九二則是可以出而竟不出,所以有失時的凶險。

九二,不出門庭,凶。互艮為門庭,二比重陰,陽遇陰則通,通則利往,乃竟不出,是失時也,故凶。象曰:不出門庭凶,失時權也。艮為時,極,中也。說文極棟也,棟居屋脊,當屋之中,故極為中。失時極,即失時之中也。

九二:不走出門庭,凶。互體艮為門庭。九二緊鄰初六與六三兩個陰爻,陽遇陰則通,通則宜於前往,可是它竟然不出,這是錯失時機,所以凶。《小象傳》說:不出門庭而凶,是錯失了時機之中(原文「失時權」,「權」當作「極」)。艮為時;「極」是中。《說文解字》說「極,棟也」,棟在屋脊,正當一屋之中,所以「極」有「中」義。「失時極」就是錯失了時機的恰當分寸。

六三,不節若,則嗟若,無咎。三失位無應,故曰不節。震為笑,震反為艮則嗟矣。離九三云「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與此象義並同也。王弼云:若,辭也,語助辭也。順二故無咎。象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言其咎在己。六四,安節亨。得位有應,上承九五,艮止為安,故安節亨。象曰:安節之亨,承上道也。言能承上不失其道。

六三:不能節制,於是嗟嘆,沒有過錯。六三以陰居陽而失位,又無應爻,所以說「不節」。震為笑,震倒過來成艮,笑就變成嗟嘆了。《離》卦九三說「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取象與義理都和此爻相同。王弼說:「若」是語辭,語助之詞。六三順承九二,所以無咎。《小象傳》說:不能節制而致嗟嘆,又能怪誰呢。是說過錯在自己身上。六四:安於節制,亨通。六四得位而有應,上承九五,艮主靜止而為「安」,所以說「安節亨」。《小象傳》說:安於節制而亨通,是能承奉上位之道。是說能順承在上者而不失其正道。

九五,甘節吉,往有尚。說文:甘,美也;美,甘也。而坎為美脊,故坎有美象,甘節即美節也。節而美善,方可用以取信,與下苦節為對文。五當位居中,下乘重陰,正位居體,故甘節吉。爻在外為往,往得尊位,居之不疑,故曰往有尚。虞氏強命二變應五,以釋往字,豈知爻在外即曰往,泰否之大小往來可證也。象曰:甘節之吉,居位中也。艮為居,五中位。上六,苦節貞凶,悔亡。甘為美則苦為惡,坎為破,故曰苦節。節為信約,窳惡則不能符合,故貞凶。得位故無悔。象曰:若節貞凶,其道窮也。在上無應故窮。

九五:甘美的節制,吉;前往會受到崇尚。《說文》說「甘,美也」「美,甘也」;而坎為美脊,可見坎有「美」象,「甘節」就是美好的節制。節制而能美善,才可以用來取信,與上六的「苦節」相對成文。九五當位居中,下乘兩個陰爻,居正位而當卦體,所以「甘節吉」。爻處在外卦就叫「往」,往而居於尊位,安居無所疑慮,所以說「往有尚」。虞翻硬要讓九二變爻來應五,以此解釋「往」字;殊不知爻在外卦就稱「往」,《泰》《否》兩卦的「小往大來」「大往小來」就是明證。《小象傳》說:甘節之所以吉,是因為居位得中。艮為居,五是中位。上六:苦澀的節制,固守則凶,悔恨消失。「甘」既為美,「苦」便是惡;坎為破,所以說「苦節」。節是信約,符節粗惡破損就合不攏,所以「貞凶」。上六以陰居陰得位,所以無悔。《小象傳》說:苦節固守則凶,是其道已窮。上六居於卦極而無應,所以窮。

周易尚氏學卷十七 下經

中孚卦

中孚。豚魚吉,利涉大川,利貞。上卦節,節信也。節何以為信?以中爻兩震竹相合。中孚初至五象與節同,仍兩竹相合,而在中四爻,故曰中孚。孚,信也。歸藏曰大明,大明者,離日晉順而麗乎大明是也。是以小過為坎,大明為離,取義與周易微異也。

《中孚》卦,用小豬和魚這樣的薄物獻祭也吉,利於渡過大河,利於守正。上一卦是《節》,「節」是符信;《節》卦為什麼主信?因為中間幾爻兩個震竹之象相合。《中孚》從初爻到五爻,取象與《節》相同,仍是兩根竹符相合,而合處在中間四爻,所以叫「中孚」。「孚」就是信。《歸藏》易稱此卦為「大明」,所謂大明即離日之象,《晉》卦《彖傳》說「順而麗乎大明」,指的就是離。可見《歸藏》以《小過》為坎、以此卦為大明即離,取義與《周易》略有不同。

巽為豚為魚,魚象人知之,豚即失傳。豈知後初云「贏豕孚滴(左足)躅」,即以巽為豕。易林在有之後「牝豕無假(左犬)」,旅之遁「彭生為為豕」,皆以巽為豕。蓋坎為豕以其隱伏,巽為伏,故亦為京。而中孚正覆巽,豚魚合居於中,故吉。

巽既為豚又為魚。魚的象人人都知道,豚的象卻失傳了。殊不知《姤》卦初六說「羸豕孚蹢躅」,正是以巽為豕;《焦氏易林》大有之姤說「牝豕無豭」,旅之遁說「彭生為豕」,也都以巽為豕。大概坎之所以為豕,是取其隱伏;巽正是「伏」,所以也為豕。而《中孚》上下是正巽與覆巽相疊,豚與魚之象都聚合在卦中,所以吉。

坤為大川,震為舟為虛為木,五履重陰,乘震舟之上,故曰利涉大川。傳釋曰乘木舟虛。按渙傳云「乘木有功」,乘木即乘舟;又益傳云「木道乃行」,木亦謂舟。據王應麟所輯鄭注云:舟謂集板如今船(原作自,阮校詩谷風正義云:自當為船),空大木為之曰虛,即古又名曰虛,總名皆曰舟。據鄭注木舟虛三者,平列為義,皆船也。利貞,傳釋為應乎天。五天位,三四皆陰爻,陽得陰則通,陰順陽故曰應乎天。

坤為大川,震為舟、為虛、為木;九五下臨兩個陰爻,正乘在震舟之上,所以說「利涉大川」,《彖傳》解作「乘木舟虛」。《渙》卦《彖傳》說「乘木有功」,「乘木」就是乘舟;《益》卦《彖傳》說「木道乃行」,「木」也是指舟。據王應麟輯錄的鄭玄注:舟是拼合木板做成的,就像今天的船(原文「船」誤作「自」,阮元校《詩·谷風》正義說「自」當作「船」);把大木掏空做成的叫「虛」,古時又名為「虛」;總名都叫「舟」。可見鄭注中「木」「舟」「虛」三者是平列取義,都指船。尚氏不憚煩地徵引鄭注,是因為《彖傳》「乘木舟虛」四字向來被講成乘著空虛的木船,其實這三個字是三種船的並列名稱,並沒有空虛的意思。至於「利貞」,《彖傳》解為「應乎天」:五是天位,三、四都是陰爻,陽得陰則通,陰順陽,所以說「應乎天」。

彖曰:中孚,柔在內而剛得中,說而巽,孚乃化邦也。豚魚吉,信及豚魚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虛也。中孚以利貞,乃應乎天也。中爻艮為邦,艮邦震舟震象皆失傳,詳焦氏易詁。象曰: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玉篇獄謂之牢,又謂圜土。中爻艮止為獄,兩艮相合,則圜獄也。震為言故議獄,兌為毀折,故曰死。議獄緩死,欲孚及罪人而向善也。

《彖傳》說:《中孚》卦,柔爻居內而剛爻得中,下悅上巽,誠信於是能感化邦國。「豚魚吉」,是信及於豚魚這樣的微物。「利涉大川」,是乘著木制的空舟。《中孚》而利於守正,是能上應天道。中間幾爻的互艮為邦國;艮為邦、震為舟這些象都已失傳,詳見《焦氏易詁》。《大象傳》說:澤上有風,這就是《中孚》;君子由此審議獄案、寬緩死刑。《玉篇》說:獄又叫牢,又叫圜土。中爻互艮主止,所以為獄;兩個艮象相合,就是環形的圜獄。震為言語,所以「議獄」;兌主毀折,所以說「死」。審議獄案、寬緩死刑,是希望誠信能感及罪人,使他們改過向善。

初九,虞吉,有它不燕。儀禮士虞禮注,釋虞為安。初陽遇陽不宜動,與節初同。節初九不出戶庭無咎,即謂安吉也。它謂四,四巽為隕落。有它謂不安於初,不顧二阻,而它往應四,則不燕也。燕與宴通,亦安也。兌為燕,四巽兌覆,故曰不燕。易林小畜之兌隨之革,皆曰燕雀銜茅,則皆以兌為燕。除易林外,他無用者,故易林為易象數(上草)。象曰:初九虞吉,志未變也。巽為志,志未變,言安於初而不應四。

初九:安處則吉,別有他往就不安寧。《儀禮·士虞禮》鄭注把「虞」訓為安。初九是陽爻,前面又遇陽爻,不宜妄動,與《節》卦初九同例;《節》初九「不出戶庭,無咎」,說的正是安處則吉。「它」指六四,六四屬巽體而有隕落之象。「有它」是說不安於初位,不顧九二的阻隔,而別往上應六四,那就不得安寧了。「燕」與「宴」相通,也是安。兌為燕,六四所在的巽體正是倒覆的兌,所以說「不燕」。《焦氏易林》小畜之兌、隨之革都說「燕雀銜茅」,都是以兌為燕;除《易林》之外別無人用此象,所以說《易林》是《周易》象數的淵藪。《小象傳》說:初九安處而吉,是心志未變。巽為心志,「志未變」是說安守初位而不去應四。

九二,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震為鶴,為鳴,為子。陰,山陰。二至五正反震,下震鶴鳴于山陰,三至五震反,如聲回答,若相和然,故曰其子和之。其子謂覆震,非互震,判然二物也。易林大有之屯云「嗟嗟所言」,嗟嗟,對語也,屯初至五亦正覆震相對,與中孚同。又同人之中孚云「衣裳顛倒」,震為衣,三至五震覆,故曰顛倒。渙之中孚云「聞言不信」,震言,三至五震覆,故不信。不信取其相反,子和取其相對,仍同也。

九二:鶴在山北鳴叫,它的幼雛應和它。我有美酒,願與你共享。震為鶴、為鳴、為子;「陰」指山的北面。二爻到五爻是正震與覆震相疊:下面的震是鶴,鳴于山陰;三至五爻的震是倒過來的,如同回聲相答,好像彼此唱和,所以說「其子和之」。這裡的「其子」指覆震,不是互震,兩者判然是兩回事。《焦氏易林》大有之屯說「嗟嗟所言」,「嗟嗟」是彼此對語;屯卦初至五爻也是正震覆震相對,與《中孚》相同。又同人之中孚說「衣裳顛倒」,震為衣,三至五爻的震是倒覆的,所以說「顛倒」;渙之中孚說「聞言不信」,震為言,三至五爻震覆,所以說「不信」。「不信」取其相反,「子和」取其相對,取象的道理仍是一致的。

而二至五亦正反艮,艮納丙為山陽,下二至四艮覆,則山陰矣,而二正當其處,故曰鳴鶴在陰。易林頤之中孚云「熊羆豺狼,在山陰陽」,正覆良故既曰熊羆,又曰豺狼。上艮為山陽,下覆艮為山陰也,故曰在山陰陽。易林釋此語,可謂明白矣。

再者二爻到五爻也是正艮與覆艮相疊:艮在納甲中配丙,為山的南面;下面二至四爻的艮是倒覆的,就是山的北面,而九二正處在這個位置,所以說「鳴鶴在陰」。《焦氏易林》頤之中孚說「熊羆豺狼,在山陰陽」——因為正艮覆艮並存,所以既說熊羆,又說豺狼;上面的艮是山南,下面倒覆的艮是山北,所以說「在山陰陽」。《易林》對這句話的解釋,可說是再明白不過了。

山陰之義,知者甚鮮,後獨茹敦和以陰為山陰,而取義於兌。兌者艮之反,艮山陽,兌山陰,義不本易林,而取義與易林同。故夫有清一代之易家,主張自己,不隨聲附和者,莫茹氏若也。爵,說文飲器,酒尊也。震為尊為爵為嘉,故曰好爵。正覆震相對,故曰吾與爾靡之。孟喜云:靡,共也。貞我悔彼,爾謂五,言二五共此爵也。象曰:其子和之,中心願也。巽為心志,鳴和全在中四爻,故曰中心願。

「山陰」這層意思,知道的人極少,後來只有茹敦和把「陰」解作山北,不過他是從兌取義。兌是艮的反卦,艮為山南,兌為山北;他的說法並不本於《易林》,取義卻與《易林》暗合。所以有清一代的易學家中,能自出主張、不隨聲附和的,沒有誰比得上茹氏。「爵」,《說文》說是飲器、酒尊。震為尊、為爵、為嘉美,所以說「好爵」。正震覆震兩兩相對,所以說「吾與爾靡之」。孟喜說「靡,共也」。占法以內卦為「貞」即我,外卦為「悔」即彼,「爾」指九五,是說九二與九五共享此爵。《小象傳》說:幼雛應和它,是發自內心的願望。巽為心志,鳴與和全在中間四爻,所以說「中心願」。

六三,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子夏傳三與四為敵,故曰得敵。荀爽曰:三四俱陰,故稱敵也。中四爻艮相反覆,震為鼓,艮止故罷。罷疲通,音婆,下與歌葉,諸家或作罷音非也。震為歌,震反則泣矣,與艮為山陽、艮反為山陰義同也。蓋三不當位而遇敵,故不常如此也。得敵與頤二之失類,艮之敵應,為易義之根本,所關甚大。乃得敵韓子夏與苟知之,失類則無知者,致陰遇陰陽遇陽之處皆失解,可喟也。象曰:或鼓或罷,位不當也。義見前。

六三:遇到同類相敵,時而擊鼓進擊,時而疲憊罷休,時而哭泣,時而歌唱。《子夏傳》說:三與四為敵,所以說「得敵」。荀爽說:三、四都是陰爻,所以稱「敵」。中間四爻是艮象的反覆相疊:震為鼓,艮主止所以「罷」。「罷」與「疲」相通,讀作婆,與下文的「歌」押韻,各家有讀本字之音的,不對。震為歌,震倒過來就成了泣,這與艮為山南、艮倒過來為山北,取義相同。大概六三不當位又遇敵,所以舉止無常到這個地步。「得敵」與《頤》卦六二的「失類」、《艮》卦的「敵應」,是《周易》義理的根本,關係極大;然而「得敵」還有子夏與荀爽知道,「失類」就無人能解了,以致凡陰遇陰、陽遇陽的地方都講不通,實在可嘆。《小象傳》說:時而擊鼓時而罷休,是居位不當。義理見上文。

六四,月既望,馬匹亡,無咎。兌為月,十五日日月望,乾象月盈甲。十六日平明,巽象月退辛。六四巽主,故曰既望。既王弼作幾,孟荀皆作既,孟云十六日也,作既於巽象方切。震為馬,四匹在初,馬匹亡,言不應初而承上也。承陽故無咎。象曰:馬匹亡,絕類上也。陰陽相遇方為類,舊解皆以陰遇陰為類,故全易類宇皆失詁。絕者決也,言四遇三敵,不能應初;類上即承上也。九五,有孚攣如,無咎。五下乘重陰,得類,故曰有孚,言孚於二陰也。攣繫也,戀也,前書李夫人傳「攣攣顧念我」。有孚攣如者,言繫攣三四也。五得位,故無咎。象曰:有孕攣如,位正當也。五既中且正。

六四:月亮已過十五之望,馬失去了配匹,沒有過錯。兌為月,十五日日月相望,納甲之法中乾象為月盈於甲;十六日天明時,巽象為月退於辛。六四是巽體之主,所以說「既望」。「既」字王弼本作「幾」,孟喜、荀爽都作「既」,孟喜說是十六日;作「既」於巽象才貼切。震為馬,六四的配匹在初九,「馬匹亡」是說它不去應初而上承九五。承陽所以無咎。《小象傳》說:馬失配匹,是斷絕了下面的同類而上承。陰陽相遇才叫「類」,舊注都把陰遇陰當作類,所以全部《周易》中的「類」字都失去了確解。「絕」是決斷,是說六四遇到六三這個同類之敵,不能下應初九;「類上」就是上承九五。九五:有誠信而牽繫不捨,沒有過錯。九五向下乘著兩個陰爻,得其匹類,所以說「有孚」,指的是孚合於三、四兩陰。「攣」是繫、是戀,《漢書·李夫人傳》有「攣攣顧念我」。「有孚攣如」,是說牽繫著六三、六四。九五得位,所以無咎。《小象傳》說:有誠信而牽繫不捨,是所居之位正當。九五既得中又得正。

上九,翰音登于天,貞凶。曲禮曰:雞曰翰音。巽為雞,為高,居翼卜又居卦之極上,故曰翰音登于天。上應在三,三震為翰為音也。巽下隕,故貞凶。王注翰高飛也。飛音者,音飛而實不至之謂也。居卦之上,華美外揚,虛聲無實,故不可久長。象曰:翰青登於天,何可長也。窮上失位,下虛,故不長。翰音取象皆在應,非只巽雞。易無一字不由象生,觀此益信矣。震翰象失傳,詳焦氏易詁。

上九:雞的鳴聲高飛上天,固守則凶。《禮記·曲禮》說:祭祀時稱雞為「翰音」。巽為雞、為高,上九處在巽體而又居全卦的極上,所以說「翰音登于天」。上九所應在六三,六三屬震,震為翰、為音。巽性向下隕落,所以「貞凶」。王弼注說「翰」是高飛;所謂「飛音」,是聲音飛揚而實體並未隨之上達。居於一卦之上,華美外揚,只有虛聲而無實質,所以不能長久。《小象傳》說:鳴聲高飛上天,怎麼能長久呢。上九窮居卦極而失位,下面又虛,所以不長久。「翰音」的取象都在應爻,不只是巽雞而已。《周易》沒有一個字不是從象生出來的,看了此爻更足以取信。震為翰的象已經失傳,詳見《焦氏易詁》。

小過卦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過之為義,彖傳即不明釋,故訖無定解。後儒於是有以經過為說者,端木國瑚謂兌巽過乾之左右,故曰大過;艮震過坤之左右,故曰小過。有以過越為說者,朱震謂大過陽過陰,大者過越也;小過四陰二陽,小者過越也。前一說人只見於端木氏,後一說則易家多從之。

《小過》卦,亨通而利於守正,可以做小事,不可以做大事。飛鳥留下它的聲音,不宜向上,宜於向下,大吉。「過」字究竟何義,《彖傳》並沒有明白解釋,所以歷來沒有定說。後世學者於是有用「經過」來解的:端木國瑚說兌、巽經過乾的左右,所以叫《大過》;艮、震經過坤的左右,所以叫《小過》。也有用「過越」來解的:朱震說《大過》是陽超過陰,大者過越;《小過》四陰二陽,小者過越。前一說只見於端木氏一家,後一說則易學家多半跟從。端木國瑚是清代易家,朱震是宋代易家;尚氏先把這兩派舊說原原本本擺出來,正是為了下文逐條駁詰、另立新解張本。

然尚有五陽五陰之卦,何以不言過?且漢人以大過為死卦,陽過盛而反死,又何說乎?如謂四陽為上下二陰所束縛故死,則小過四陰包二陽,胡以不謂之死乎?又四陽在中為大過,四陰在中何以不謂為小過,而必以四陰在外者為小過乎?是皆可疑,而先儒無言者。

可是《周易》中還有五陽一陰、五陰一陽的卦,為什麼不稱「過」?何況漢代學者把《大過》看作死卦,說陽過於盛反而致死,這又該怎麼講?如果說是四個陽爻被上下兩個陰爻束縛住才致死,那麼《小過》是四個陰爻包著兩個陽爻,為什麼不叫它死卦?再說四陽居中叫《大過》,那四陰居中的卦為什麼不叫《小過》,偏要把四陰在外的卦稱作《小過》呢?這些都可疑,可是前代經師竟無人提及。

按太玄擬大玄過為失,云「陰大作賊,陽不能得」,言陽為阻賊,而失其用也。擬小過為羨為差,云「陽氣贊幽,推包羨爽,未得正行」,言震陽本可直出,乃為上下四陰所包,推排曲抑,仍有羨爽。羨,邪曲;爽,差也。蓋大過按卦氣時當小雪,窮陰極寒,故陽氣極衰;小過時當立春,陽氣闢,本可無阻,乃為陰氣所包,仍不免小有回曲。大小過純以卦義言,不以陰陽多少言也。

按揚雄《太玄》以「失」首擬《大過》,說「陰大作賊,陽不能得」,意思是陽被陰所阻害而失去功用;以「羨」「差」兩首擬《小過》,說「陽氣贊幽,推包羨爽,未得正行」,意思是震陽本可直上而出,卻被上下四個陰爻包住,被推擠壓抑,仍不免有偏斜。「羨」是邪曲,「爽」是差失。原來按卦氣說,《大過》當小雪之節,陰窮寒極,所以陽氣極衰;《小過》當立春之節,陽氣開闢,本可暢通無阻,卻被陰氣包裹,仍不免小有迂曲。可見「大過」「小過」純就卦義立名,不是就陰陽爻的多少立名。揚雄拿卦氣配合節候,恰好從陰陽消長的時序上說清了「過」字所指,這正是尚氏認為最能得其本義的一說。

卦二五陰得中,二陰承重陽故亨,陰牝陽故利貞。陰得中故可小事,陽失位而不中,故不可大事。左傳昭五年筮遇明夷之謙曰「日之謙當鳥」,日之謙即離變艮,變艮而曰當鳥,是以艮為鳥。易林本之,以艮為黔啄為鳥,詳焦氏易詁。小過下艮故曰鳥,上震故曰飛鳥,而震為覆艮,是上下皆鳥,故傳曰有飛鳥之象焉。

此卦六二、六五兩個陰爻各得中位,兩個陰爻承著中間兩個陽爻,所以亨通;陰順從陽,所以利於守正。陰得中,所以「可小事」;陽爻失位而又不居中,所以「不可大事」。《左傳》昭公五年記筮得《明夷》之《謙》,說「日之謙當鳥」——「日之謙」就是離變為艮,變成艮而說「當鳥」,可見是以艮為鳥。《焦氏易林》本於此,以艮為黔喙、為鳥,詳見《焦氏易詁》。《小過》下卦是艮,所以說「鳥」;上卦是震,所以說「飛鳥」;而震正是倒覆的艮,於是上下都是鳥,所以《彖傳》說「有飛鳥之象焉」。

宋衷謂二陽在內,上下各二陰,有似飛鳥舒翮之象。虞翻則用卦變,雲小過從晉來,晉上離為鳥。惠士奇謂古飛非通用,小過即非字象,故曰飛鳥。愈演愈寄,皆艮鳥象失傳之過也。遺,送也。震為音。茹敦和云:下艮為反震,口向下若送音於人者,故飛鳥遺之音。上謂五,五失位而乘陽;正謂二,二當位而承陽,故上不宜而下大吉也。

宋衷說兩個陽爻在內、上下各有兩個陰爻,好像飛鳥展翅之象;虞翻則用卦變,說《小過》自《晉》卦而來,《晉》上體離為鳥;惠士奇說古時「飛」「非」通用,《小過》的卦形就是「非」字之象,所以說「飛鳥」。愈說愈是穿鑿,都是因為艮為鳥這個逸象失傳所致。「遺」是送,震為音。茹敦和說:下卦艮是倒過來的震,口向下,好像把聲音送給別人,所以說「飛鳥遺之音」。「上」指六五,六五失位而乘凌陽爻;「下」指六二,六二當位而承奉陽爻,所以上行不宜而下行大吉。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道之音,不宜上宜下,大、,上邊而下順也。艮為時。剛失位指四,不中指三。有飛鳥之象,謂上下卦皆艮也,非如宋衷之解。艮為鳥,上艮覆故曰逆,下反是故順。又五乘剛故逆,二承陽故順。

《彖傳》說:《小過》,是小者過越而得亨通。過越而利於守正,是與時偕行。柔爻得中,所以做小事吉;剛爻失位而又不居中,所以不可做大事。卦中有飛鳥之象,飛鳥留下它的聲音,不宜向上宜於向下,大吉——向上是逆,向下是順。艮為時。「剛失位」指九四,「不中」指九三。所謂「有飛鳥之象」,是說上下卦都是艮,並不像宋衷解的那樣。艮為鳥,上卦的艮是倒覆的,所以為「逆」;下卦不是倒覆的,所以為「順」。再者六五乘凌剛爻所以逆,六二承奉陽爻所以順。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震為行,恭或為艮象。兌毀折故曰喪,震為樂,震反為艮,故為哀。儉亦或為艮止象。舊解皆用卦變,無確詁,姑測其義如此。又三者皆過之微,即治小過之義也。初六,飛鳥以凶。艮為鳥,四雖有應,二得敵,應予阻格,又失位,故凶。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言應困難。

《大象傳》說:山上有雷,這就是《小過》;君子由此在行為上稍過於恭敬,居喪時稍過於哀慼,用度上稍過於儉省。震為行;「恭」或許取艮象。兌主毀折所以說「喪」,震為樂,震倒過來成艮,所以為哀;「儉」也或許取艮止之象。舊注都用卦變來解,沒有確切的訓釋,我姑且這樣推測它的取義。再者恭、哀、儉三者都只是略略過分,正是治「小過」之道。初六:飛鳥因而致凶。艮為鳥。初六雖與九四有應,可是六二與它同類相敵,應路被阻隔,初六又失位,所以凶。《小象傳》說:飛鳥因而致凶,是無可奈何。是說求應之路艱難。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艮為祖,二承三故過其祖。巽為妣,二當巽初,故遇其妣。爾雅母曰妣,妣謂二,祖謂三。二應在五,五震為君,乃五不應,故不及其君。良為臣,三艮主爻,二承之,故遇其臣。艮為祖,翼為母,震君艮臣象皆失傳,故舊解無通者,義詳焦氏易詁。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傳義未詳,舊說或崑崙,或浮泛,皆不安。

六二:越過了祖父,遇到了祖母;沒有到達君主那裡,卻遇到了臣屬,沒有過錯。艮為祖,六二上承九三,所以說「過其祖」。巽為妣,六二正當巽體的初位,所以說「遇其妣」。《爾雅》說「母曰妣」。「妣」指六二自身,「祖」指九三。六二本應上應六五,六五屬震為君,可是六五同為陰爻不來相應,所以說「不及其君」。艮為臣,九三是艮體的主爻,六二承奉它,所以說「遇其臣」。艮為祖,巽為母,而震為君、艮為臣這些象都已失傳,所以舊注沒有一家講得通,義詳《焦氏易詁》。《小象傳》說:沒有到達君主那裡,是臣屬不可越過。此傳之義未能詳明,舊說有的囫圇含糊,有的浮泛不切,都不安穩。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四遇敵故弗過。艮為守為堅,下有群陰承之,利於防守,故曰防之,與漸九三、蒙上九利禦寇義同也。三應在上,戕害也。從或戕之者,言三若應上,則四或害之也。艮為刀劍,四艮反向下,故戕之。首回防之,所以戒也。象曰:從或戕之,凶何如也。極言其凶。

九三:不越過它而是防備它,若前往追隨或許會被戕害,凶。九四與九三同為陽爻相敵,所以「弗過」。艮為守、為堅固,下面又有眾陰承奉,利於防守,所以說「防之」;這與《漸》卦九三、《蒙》卦上九「利禦寇」取義相同。九三所應在上六。「戕」是害。「從或戕之」,是說九三若上應上六,九四或許會加害於它。艮為刀劍,九四所在的艮是倒過來朝下的,所以能戕害。爻辭先說「防之」,正是用來告誡。《小象傳》說:前往追隨或被戕害,那凶險還能怎麼樣呢。這是極言其凶。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匆用水貞。四臨重阻,利往,故無咎。四應在初,遇謂遇三也,三為四敵,故戒以弗過,然而遇之。往厲者,謂往應初而厲也。往應初,則三戕之,故厲。厲則宜有所戒,勿用而貞定自守可也。無咎指上行,弗過指下行。昔賢皆泥於往外為往,豈知需上云「三人來」,是往外而日來;睽上云「往遇雨」,是來內而曰往,易團於往來不執定例也。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言之初仍勿用為宜,終不可長。

九四:沒有過錯,不越過它而與它相遇,前往有危險,必須戒備,不可有所施用,宜於永守正固。九四下臨兩個陰爻,宜於前往,所以無咎。九四所應在初六;「遇」是指遇上九三,九三是九四的同類之敵,所以告誡它「弗過」,然而終究還是遇上了。「往厲」,是說前往應初六則有危險;往應初六,九三就會戕害它,所以危險。既然危險就應有所戒備,不輕舉妄動而安守正固就可以了。「無咎」是就上行說,「弗過」是就下行說。前代學者都拘泥於往外卦才叫「往」,殊不知《需》卦上六說「三人來」,那是往外卦卻說「來」;《睽》卦上九說「往遇雨」,那是來內卦卻說「往」——《周易》對往來本不拘執定例。《小象傳》說:不越過而與之相遇,是居位不當;前往有危險必須戒備,終究不可長久。是說往應初六仍以不輕用為宜,終究不可長久。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文言以坤為雲,五上重陰,故曰密雲。兌為雨,風火在下,故不雨。兌西震東,言此密雲起自西郊,而東行也。震為公為射,故曰公弋。七者繫繩於矢以射鳥,乃不射身而以上取彼在穴之艮狐,胡能得乎?

六五:濃雲密佈卻不下雨,雲從我西邊的郊野飄來;王公用帶繩的箭去射取那躲在洞穴中的獵物。《文言傳》以坤為雲,六五與上六兩個陰爻相重,所以說「密雲」。兌為雨,可是風與火在下,所以不下雨。兌在西、震在東,是說這片密雲從西郊升起而向東行。震為公、為射,所以說「公弋」。「弋」是在箭上繫繩來射鳥。可是六五不去射鳥,反而用弋去獵取那藏在洞穴中的艮狐,怎麼可能獵到呢?

蓋五應在二,二巽為繩,艮為矢,以繩繫矢,七象也。而艮為穴為孤,艮手為取,穴居之物,豈能弋取?言二不應五,有如此也。凡易取象,不於本變必於應。應爻有應予,如明夷初交應在四震,則曰飛,曰翼,曰攸往,曰主人有言,全取震象,而直言之。應爻無應予,亦往往取其象而明其不應,如歸妹上六應在三兌,則曰女承筐,曰士圭(右刀)羊,女與羊皆兌象,而三不應上,故又曰無實無血,及此爻皆是也。舊解不知此例,見象無著,則用卦變以當之,於是易義遂亡於講說矣。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巳上與小畜之上往同義。

原來六五所應在六二:六二屬巽,巽為繩,艮為矢,用繩繫住箭,正是「弋」的象;而艮又為穴、為狐,艮為手所以為「取」。可是穴居之物,哪裡能用帶繩的箭射取?這正是說六二不來應五,情形就是如此。大凡《周易》取象,不在本爻的變化上取,就必在應爻上取。應爻若來相應,如《明夷》初九所應在六四震體,爻辭就說「飛」、說「翼」、說「攸往」、說「主人有言」,全取震象而直接說出;應爻若不相應,也往往取它的象而點明其不應,如《歸妹》上六所應在六三兌體,爻辭就說「女承筐」、說「士刲羊」,女與羊都是兌象,而六三並不應上,所以又說「無實」「無血」——此爻正是這一類。舊注不懂這個體例,見象無著落,就搬出卦變來湊,於是《周易》的義理便亡於講說之中了。《小象傳》說:濃雲不雨,是陰氣已經上行。「已上」與《小畜》「尚往」同義。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音。弗遇言為五所格,應三難也,乃竟過之,是無心相值,不虞之禍。蓋艮為鳥,上卦艮覆,鳥首向下有墜象,而艮為刀兵,正墜兵刃之上。離罹通,道也。遭此意外之禍,故凶也。三巽體,巽為疾病,故為災眚。是謂災眚者,言禍非由己,致無妄之災,不可如何也。

上六:沒有相遇卻越過了它,飛鳥遭到羅網,凶,這叫作災禍。「弗遇」是說被六五阻格,要下應九三很難;結果卻越過了它,這是無心撞上、意料之外的禍患。艮為鳥,上卦的艮是倒覆的,鳥頭朝下,有墜落之象;而艮又為刀兵,正好墜在兵刃之上。「離」與「罹」相通,是遭遇的意思。遭到這樣的意外之禍,所以凶。九三屬巽體,巽為疾病,所以為災眚。所謂「是謂災眚」,是說禍患不由自己招致,屬於無妄之災,無可奈何。

象曰:弗遇過之,巳亢也。虞翻云:飛下稱亢。按說文,亢人頸,或從頁,是亢即頏,古通為一字。詩邶風「頜之頏之」,毛傳:飛而上曰頡,飛而下回頏。故前書揚雄傳解嘲「鄒行以頡亢而取世資」,頏即作亢。師古云:頡亢,上下不定也。亦訓亢為下。上卦艮鳥覆有墜象,故曰亢。已亢者,言飛鳥離災而下也。

《小象傳》說:沒有相遇卻越過了它,是已經向下低飛。虞翻說:向下飛叫「亢」。按《說文》,「亢」是人的頸項,或從頁作「頏」;可見「亢」就是「頏」,古時通為一字。《詩經·邶風》「頡之頏之」,毛傳說:向上飛叫「頡」,向下飛叫「頏」。所以《漢書·揚雄傳》所載《解嘲》「鄒衍以頡亢而取世資」,「頏」就寫作「亢」。顏師古說:「頡亢」是上下不定。這也是把「亢」訓為向下。上卦的艮鳥是倒覆的,有墜落之象,所以說「亢」。「已亢」,是說飛鳥遭災而向下墜落。

李道平云:陽言亢,陰不言亢,故虞不從俗說。聞見錄云:唐張師為贊皇尉,夢白鳥飛翔墜於雲際,召黃賀筮之,遇小過,曰:雷震山上,鳥墜雲間,聲跡兩銷,不可復見,委心順命可也。是亦以艮為鳥,艮覆故曰鳥墜,互大坎故曰云間,震為聲跡,坎隱伏,故曰聲道兩銷,不可復見。是亢之為下,再見於唐人所釋;以艮覆為鳥墜,黃賀獨知也。

李道平說:陽爻才言「亢」,陰爻不言「亢」,所以虞翻不採俗說。《聞見錄》記載:唐代張師任贊皇縣尉,夢見白鳥飛翔而墜落雲間,召黃賀占筮,得《小過》卦,黃賀說:雷震動于山上,鳥墜落在雲間,聲音與蹤跡兩皆消失,不可復見,只能安心順命罷了。這也是以艮為鳥:艮倒覆,所以說「鳥墜」;互體大坎,所以說「雲間」;震為聲跡,坎主隱伏,所以說聲跡兩銷、不可復見。可見把「亢」解作向下,在唐人的解釋中又出現了一次;而以倒覆的艮為鳥墜,則只有黃賀一人知道。

既濟卦

既濟。亨,小利貞,初吉終亂。爾雅釋天:濟謂之齊。疏:霽,止也。說文同。歸藏作岑昕(上雨),昕(上雨)即霽字。上坎為雨,下離為日,雨過日出,故曰既濟。謙傳天道下濟,即下止也。詩庸(右邑)風「不能旋濟」,傳:濟,止也。莊子齊物論「厲風濟則萬竅為虛」,注:濟,止也。彖傳曰終止,雜卦曰既濟定,亦皆訓濟為止。既者盡也,左傳桓三年「日有食之既」是也。既濟者,言六爻盡當位而止其所也。止其所而不遷,則道窮,故彖辭不許其終吉。

《既濟》卦,亨通,小者利於守正,起初吉利而最終生亂。《爾雅·釋天》說「濟謂之霽」,疏說「霽」是止,《說文》相同。《歸藏》此卦作「岑霽」,「霽」就是雨止之字。上卦坎為雨,下卦離為日,雨過天晴日出,所以叫「既濟」。《謙》卦《彖傳》「天道下濟」,就是向下而止。《詩經·邶風》「不能旋濟」,毛傳說「濟,止也」。《莊子·齊物論》「厲風濟則眾竅為虛」,注說「濟,止也」。《彖傳》說「終止」,《雜卦傳》說「既濟定」,也都把「濟」訓為止。「既」是盡,《左傳》桓公三年「日有食之既」就是這個用法。所謂「既濟」,是說六爻全部當位而各止其所。止於其所而不再遷動,道就窮了,所以卦辭不許它終歸於吉。尚氏一連徵引《爾雅》《說文》《歸藏》以及《謙》卦《彖傳》、《詩經》《莊子》諸證,目的只有一個:把「濟」字從通常的「渡水」義拉回到「止」義,卦名的取義才有著落。

釋文釋濟為度,太玄釋為成,惟彖傳曰終止,即明釋既義、濟義。既者盡也,終也,終止即既濟。後儒紛紜不已者,以忽略終止,即說卦義也。六爻皆當位有應,故亨。小利貞小字,俞樾雲衍文,卦辭只回亨利貞,故傳特以小者亨也釋之。如原有小字,則人人皆知,傳不如此釋矣。子夏傳虞翻皆以亨小斷句,似非。毛奇齡云:宜以既濟亨句、小利貞句,小利貞與小利有攸往同。按毛說於句讀適矣,然傳曰剛柔正,是兼大小言也,今專以屬之小,於六交當位之義不合。然則小字屬上下讀皆不安,征之彖傳,其為衍文無疑,俞氏之說似為可信。

《經典釋文》把「濟」解作渡,《太玄》解作成,只有《彖傳》說「終止」,正是明白地解釋了「既」義與「濟」義。「既」是盡、是終,「終止」就是「既濟」。後世學者聚訟不休,正因為忽略了「終止」就是在解說卦名之義。此卦六爻都當位而各有應,所以亨通。至於「小利貞」的「小」字,俞樾認為是衍文:卦辭本只作「亨,利貞」,所以《彖傳》特地用「小者亨也」來解釋;假如原文本有「小」字,那是人人都看得出的,《彖傳》就不會這樣解了。《子夏傳》和虞翻都把「亨小」連讀斷句,似乎不對。毛奇齡說:應當「既濟亨」為一句、「小利貞」為一句,「小利貞」與「小利有攸往」同例。毛氏之說於句讀上通順了,可是《彖傳》說「剛柔正」,那是兼大小而言的,如今專把它歸屬於「小」,與六爻當位之義不合。這樣看來,「小」字無論上屬下屬都不安穩,拿《彖傳》來驗證,它是衍文無疑,俞樾的說法似乎可信。

蓋易之為道,以陽為主,陰與陽絕不平等,故陰得陽應必吉,陽得陰應則不必吉,且有以為凶者,如大過四爻、中孚初爻皆是。既濟二四承乘皆陽,又三陰皆有陽應,故小者亨。彖傳專以亨屬小,亦謂大者不然。大何以不然?凡陽遇重陰必吉,一陰則否。既濟三五皆陷陰中,雖三陽皆得位有應,然所應者陰,固與柔爻異也,此傳之所以專以亨屬之小也。既濟者終止,其在既濟之初,上下得所,民物咸宜,故初吉。然易之道以變通為貴,無或休息,止而終於是,則易道窮矣,故終亂。

大凡《周易》之道以陽為主,陰與陽絕不對等:所以陰爻得到陽爻相應必定吉,陽爻得到陰爻相應卻未必吉,甚至有因此而凶的,如《大過》九四、《中孚》初九都是。《既濟》卦六二、六四所承所乘都是陽爻,三個陰爻又都有陽爻相應,所以「小者亨」。《彖傳》特地把「亨」只歸於小者,也就意味著大者並非如此。大者為什麼並非如此?凡陽爻遇上兩個陰爻必吉,只遇一個陰爻就不然。《既濟》九三、九五都陷在陰爻之中,雖然三個陽爻都得位有應,然而所應的是陰爻,情形本來就與柔爻不同,這就是《彖傳》專把「亨」歸於小者的緣故。「既濟」就是終止。在既濟之初,上下各得其所,百姓萬物無不相宜,所以「初吉」;然而《周易》之道以變通為貴,不容停歇,一旦止而終於此,易道就窮了,所以「終亂」。

彖曰:既濟亨,小者亨也。利貞,剛柔正而位當也。初吉,柔得中也。終止則亂,其道窮也。卦三陰三陽,二為陰始得中,放曰初吉。上六則陰之終,故日終止則亂,坤為亂也。五剛亦得中,不許其吉者,以陷於陰中,與柔得中異也。象曰: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預防之。治亂相循環,當治不可忘亂。坎為患為心,故曰思患。

《彖傳》說:《既濟》亨通,是小者亨通;利於守正,是剛柔各得其正而位次相當;起初吉利,是柔爻得中;終止就生亂,是其道已窮。此卦三陰三陽,六二是陰爻中最先得中的,所以說「初吉」;上六則是陰爻之終,所以說「終止則亂」,坤有「亂」象。九五是剛爻也得中,《彖傳》卻不許它為吉,是因為它陷在陰爻之中,與柔爻得中的情形不同。《大象傳》說:水在火上,這就是《既濟》;君子由此想到禍患而預先防備。治與亂互相循環,當治世之時不可忘記亂世。坎為患、為心,所以說「思患」。

初九,曳其輪,儒其尾,無咎。初應在四,四坎為曳,為輪,為儒。四居坎下,故曰曳,曰尾。所有象皆在應爻,舊解苦於本爻求,胡能合乎?曳儒當有咎,得正故無咎。象曰:曳其輪,義無咎也。得正有應,當然無咎。

初九:拖住車輪,沾溼了尾巴,沒有過錯。初九所應在九四,九四屬坎,坎為曳、為輪、為濡;九四居坎體之下,所以說「曳」、說「尾」。所有的象都在應爻上,舊注一味在本爻上苦苦求索,怎麼能吻合呢?拖輪濡尾本該有咎,因初九得正,所以無咎。《小象傳》說:拖住車輪,於義沒有過錯。初九得正而又有應,當然無咎。

六二,婦喪其弗(上草),匆逐,七日得。左傳昭五年「火水妃也」,故離為坎婦。弗(上草)車蔽也。詩碩人曰「翟弗(上草)以朝」,疏:婦人乘車不露兒,車之前後障以翟羽,以自隱蔽,謂之弗(上草)。按周禮有巾車職,巾所以為蔽,即弗(上草)也。坎為隱伏為弗(上草),乃坎在外,故喪其弗(上草)。蓋離為光明,二承乘皆陽,無所隱蔽,如婦人之喪其弗(上草)也。廬兆鱉云:初曳輪,二喪弗,義實相因,其改字作紱作髟(下也)者,皆非也。震為逐,半震故勿逐。七日得者,震為復,數七,言至七日,自然來復,與震二同義也。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二得中故得。

六二:婦人丟失了車上的帷飾,不必去追尋,七天之內自會失而復得。《左傳》昭公五年說「火,水妃也」,所以離為坎的配偶之婦。「茀」是車上的遮蔽物。《詩經·碩人》說「翟茀以朝」,疏說:婦人乘車不露面,車的前後用野雞羽毛遮擋以自隱蔽,叫作「茀」。《周禮》有巾車之職,「巾」就是用來遮蔽的,也就是「茀」。坎主隱伏,所以為茀;可是坎在外卦,所以說「喪其茀」。原來離為光明,六二上承下乘的都是陽爻,無所隱蔽,正像婦人丟了車帷。盧兆鰲說:初九「曳輪」、六二「喪茀」,義理本來相因,那些把「茀」改字作「紱」、作「髢」的都不對。震為逐,此處只有半個震象,所以說「勿逐」。「七日得」,是因為震有回復之義,其數為七,是說到第七天自然回復,與《震》卦六二「七日得」同義。《小象傳》說:七日復得,是因為守著中道。六二得中,所以能復得。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易林於既未濟,偶用半象,本之易也。三四形震,震為帝為主,故曰高宗,曰伐。坎為三年,為鬼方。高宗殷王武丁,鬼方西美國名。範書西羌傳云:殷室中衰,諸侯叛,至高宗伐西戎鬼方,三年乃克。又曰周季歷伐西落鬼戎是也。坎為艱為勞,故三年乃克。小人謂上六。復上六云反君道,比上六云無首凶,師上六云小人勿用,是上六反君道無道,為小人之尤。茲於三交發之者,以三應在上六,故預戒也。象曰:三年克之,憊也。坎為勞,故曰憊,憊疲極也。

九三:殷高宗征伐鬼方,三年才攻克它,小人不可任用。《焦氏易林》在《既濟》《未濟》兩卦偶爾使用半象,這是本於《周易》的。此卦三、四兩爻構成半個震形,震為帝、為主,所以說「高宗」、說「伐」;坎為三年、為鬼方。高宗就是殷王武丁;鬼方是西方羌族的國名。范曄《後漢書·西羌傳》說:殷室中衰,諸侯叛離,到高宗時征伐西戎鬼方,三年才攻克;又說周人季歷征伐西落鬼戎,也是此類。坎為艱難、為勞苦,所以三年才能攻克。「小人」指上六。《復》卦上六說「反君道」,《比》卦上六說「無首凶」,《師》卦上六說「小人勿用」,可見上六背反君道、行事無道,是小人中最甚的。此處在九三爻發出這一告誡,是因為九三所應在上六,所以預先警戒。《小象傳》說:三年才攻克,是疲憊了。坎為勞,所以說「憊」,「憊」是疲極。

六四,襦有衣袖,終日戒。此與解三用象同。襦說文繒采色,按繒說文帛也。三四震象,震為衣,襦有,言有帛衣也。四五巽象,巽為帛,亦為枷。如(左衣),敗絮也。襦有衣如(左衣)者,言雖有帛衣,衣敗絮以自晦,終日戒備也。離為日,坎為憂,故曰終日戒。蓋四居兩坎之間,坎為盜,俱有所侵犯,故惡衣以自晦。

六四:有華美的絲衣,卻穿上破絮,整天戒備。這與《解》卦六三取象相同。「襦」,《說文》說是彩色的繒;「繒」,《說文》說是帛。三、四兩爻構成震象,震為衣,「襦有」是說有絲帛之衣。四、五兩爻構成巽象,巽為帛,也為「袽」;「袽」是破敗的舊絮。「襦有衣袽」,是說雖然有絲帛之衣,卻穿著破絮來自我掩藏,整天戒備。離為日,坎為憂,所以說「終日戒」。原來六四處在兩個坎體之間,坎為盜,唯恐有人來侵犯,所以穿惡衣以自晦。

如(左衣)說文引作奴(下繫),釋文云子夏作茹,茹柳奴(下繫)音同故通用。又云京作絮,按絮即奴(下繫)之形訛字。太玄迎道云「裳有衣襦」,裳者禮服,襦者短衣,乃有裳不用而衣襦,釋此句至為明晰。又釋文儒子夏作襦,薛虞云古文作襦,按襦儒古通。周禮羅氏注,鄭司農云:襦為儒有衣絮之襦。弓人注,鄭司農云:如(下巾)讀為襦有衣奴(下繫)之奴(下繫)。是襦儒枷古通用,故各家讀不同。象曰:終日戒,有所疑也。坎為疑。

「袽」字,《說文》引作「絮」;《經典釋文》說子夏本作「茹」,「茹」「絮」音同所以通用,又說京房本作「絮」。按「絮」就是這個字的形訛。揚雄《太玄》說「裳有衣襦」,「裳」是禮服,「襦」是短衣,有禮服不穿而穿短衣,用來解釋這一句最為明晰。《釋文》又說「儒」字子夏本作「襦」,薛虞說古文作「襦」,可見「襦」「儒」古時相通。《周禮》羅氏注引鄭司農說:「襦」就是「襦有衣絮」的襦;《考工記》弓人注引鄭司農說:「帤」讀作「襦有衣絮」的絮。可見「襦」「儒」「袽」古時通用,所以各家的讀法不同。尚氏這一大段羅列異文,是要說明「襦有衣袽」四字歷來因傳本用字不同而聚訟;但無論寫作「茹」「絮」還是「袽」,所指都是破舊的絮帛,與「襦」這件絲衣正相對照,句義並不因異文而改變。《小象傳》說:整天戒備,是心有疑慮。坎為疑。

九五,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論祭,實受其福。離位東,故曰東鄰。坎位西,故曰西鄰。離為牛,兌為毀折為斧,故曰東鄰之殺牛。坎為飲食,故為祭。侖(左示)薄祭也,坎為薄,故曰西鄰之掄祭。乾為福,殺牛而祭,當受福矣,然不如掄祭受福者,以坎當五,得中正之時也。此離東坎西之確證。鄭氏謂離日出東,故曰東鄰;坎月生西,故曰西鄰。而不知離即在東,坎即在西,則卦象失傳之故也。又漢人往往以紂與文王之事說此爻,非。象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時也。實受其福,吉大來也。受福故吉。上六,濡其首,厲。坎為首,陰乘陽故襦其首,與比上六之無首義同,彖所謂終亂者此交。象曰:濡其首厲,何可久也。荀爽曰:居上襦五,處高居盛,必當復危,故何可久。

九五:東邊鄰居殺牛盛祭,不如西邊鄰居的薄祭,實實在在地承受神的福佑。離位在東,所以說「東鄰」;坎位在西,所以說「西鄰」。離為牛,兌主毀折、為斧,所以說東鄰殺牛。坎為飲食,所以為祭;「禴」是簡薄之祭,坎為薄,所以說西鄰的禴祭。乾為福。殺牛而祭,本該受福,然而不如薄祭受福,是因為坎正當五位,得中正之時。這是離在東、坎在西的確證。鄭玄說離日出於東,所以叫東鄰;坎月生於西,所以叫西鄰——他不知道離本身就在東、坎本身就在西,這正是卦象失傳的緣故。還有漢代學者往往拿紂王與文王的故事來解此爻,也不對。《小象傳》說:東鄰殺牛,不如西鄰得其時;實實在在受福,是吉慶大來。受福所以吉。上六:沾溼了頭,危險。坎為首,上六以陰乘陽,所以濡溼其首,與《比》卦上六「無首」取義相同;卦辭所說的「終亂」,指的就是這一爻。《小象傳》說:沾溼了頭而危險,怎麼能長久呢。荀爽說:上六居於最上而濡溼九五,處得高、居得盛,必定重新陷入危險,所以說不可長久。

未濟卦

未濟。亨,小孤訖濟,濡其尾,無攸利。濟止也。六爻皆當位,止其所而不動,故曰既濟。茲六交皆不當位,不止,故曰未濟。終而止,則其道窮;終而不止,則其道不窮,故既未濟相續而循環。柔得五中故亨。艮為小孤,卦有三艮形,故易林渙之未濟云「三虎上山,更相喧喚」,是以未濟為三艮,故曰三虎上山。茲曰小狐,是以艮為狐。訖說文涸也。干寶云:小狐力弱,訖乃可濟,今水未涸,故儒其尾。艮為尾也,濡尾故無攸利。按九家坎亦為狐,茲曰小狐曰尾,艮為小為尾,故知取艮象。濟者,濟坎水也。

《未濟》卦,亨通;小狐狸在水快乾時渡河,卻沾溼了尾巴,沒有什麼利益。「濟」是止。《既濟》六爻都當位,各止其所而不動,所以叫「既濟」;此卦六爻都不當位,不能止,所以叫「未濟」。終而止,其道就窮;終而不止,其道就不窮,所以《既濟》《未濟》相接而循環不已。柔爻六五得中,所以亨通。艮為小狐;此卦有三個艮形,所以《焦氏易林》渙之未濟說「三虎上山,更相喧喚」,正是以《未濟》為三艮,所以說三虎上山。這裡說「小狐」,可見是以艮為狐。「汔」,《說文》訓為水涸。干寶說:小狐力弱,要等水乾了才能渡過;如今水還沒有乾,所以沾溼了尾巴。艮為尾,濡尾所以無所利。按九家易坎也為狐,但這裡既說「小狐」又說「尾」,而艮為小、為尾,可知取的是艮象。所謂「濟」,是渡過坎水。

象曰:未濟寧,柔得中也。小狐訖濟,未出中也。濡其尾無攸利,不續終也。雖不當位,剛柔應也。未出中,言二陷於坎中也。六爻皆不當位,無攸利,然賜柔相應,窮則宜變,變則通,故不續終,申不止之義也。象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乾陽物,坤陰物,陰陽各當位,是居方也。陰陽皆不當位,是聚而失其方也。辨而明之,慎其居而擇所處,則無咎矣,故君子以之。

《彖傳》說:《未濟》之所以亨通,是柔爻得中。「小狐汔濟」,是還沒有走出坎險之中。「濡其尾,無攸利」,是不能接續到終了。雖然六爻都不當位,但剛柔各自相應。所謂「未出中」,是說九二還陷在坎險當中。六爻都不當位,所以無所利;然而剛柔彼此相應,窮極就該變,變了就通,所以說「不續終」,正是申明「不止」的意思。《大象傳》說:火在水上,這就是《未濟》;君子由此謹慎地辨別事物、使它們各居其所。乾為陽物,坤為陰物,陰陽各自當位就是「居方」;此卦陰陽都不當位,是聚在一起而失其所處。分辨清楚,謹慎地安頓它們、選擇所處之位,就沒有過錯了,所以君子取法於此。

初六,濡其尾,吝。在下故曰尾,濡尾故吝。象:濡其尾,亦不知極也。極說文棟也,棟居屋中,故極者中也。濡尾知極,言初在下失中。九二,曳春輪,貞吉。坎為輪為曳,居中,故貞吉。象曰: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以位言,九二中而不正,茲曰行正,以正釋貞也,非謂位正。

初六:沾溼了尾巴,有憾惜。初六在最下,所以說「尾」;濡溼了尾,所以吝。《小象傳》說:沾溼尾巴,也是不知中道。「極」,《說文》訓為棟;棟在屋子正中,所以「極」就是中。「濡尾不知極」,是說初六居下而失中。九二:拖住車輪,守正得吉。坎為輪、為曳;九二居中,所以「貞吉」。《小象傳》說:九二守正而吉,是居中因而行事得正。就爻位說,九二居中而不當位;這裡說「行正」,是用「正」來解釋「貞」字,並不是說它的位正。

六三,未濟征凶,利涉大川。不當位,前遇險,故征凶。征凶則不能利涉,茲日利涉大川,上下文義反背,朱子疑利上有不字。按象云位不當,則不利也,缺以俟知者。象曰:未濟征凶,位不當也。承乘皆險,動則必凶,柔居剛,故位不當。

六三:事未成而出征則凶,利於渡過大河。六三不當位,前面又遇坎險,所以「征凶」;既然出征有凶,就不可能利於涉川。這裡卻說「利涉大川」,上下文義相反,朱熹懷疑「利」字上脫了一個「不」字。按《小象》說「位不當」,那就是不利,此處只好存疑以待知者。《小象傳》說:事未成而出征則凶,是居位不當。六三上承下乘都是險陷,一動必凶;以柔爻居剛位,所以說位不當。

九四,貞吉,悔亡,震用伐克方,三年有賞于大國。坎為鬼。易林觀之既濟云「班馬還師」,是用半震,震為馬為反,既濟三半震,故曰班馬還師。茲易曰震用伐鬼方,亦以四五形震,為易林之所本。震為威武為征伐,坎為三故曰三年。有賞于大國者,言伐鬼方有功,以大國賞之也,蓋以五上半艮為國也。貞吉,卜問吉也。高士奇天祿識余云:易震用伐鬼方,敦深謂震乃摯伯名;程傳訓為威武,則三年有賞于大國,何人也?以文理言,此說頗勝,而述之者少。象日:貞吉悔亡,志行也。坎為志,四承乘皆陰,故志行。

九四:守正得吉,悔恨消失;奮起威武征伐鬼方,三年之後受到大國的封賞。坎為鬼。《焦氏易林》觀之既濟說「班馬還師」,用的是半震之象——震為馬、為返,《既濟》三爻處有半個震形,所以說「班馬還師」。此處《周易》說「震用伐鬼方」,也是以四、五兩爻構成半震,正是《易林》所本。震為威武、為征伐,坎在數為三,所以說「三年」。「有賞于大國」,是說征伐鬼方有功,用大國來封賞他;因為五、上兩爻構成半個艮形,艮為國。「貞吉」是卜問得吉。高士奇《天祿識餘》說:《周易》「震用伐鬼方」,敦深認為「震」是摯伯的名字;程頤《易傳》訓「震」為威武,那麼三年之後受賞于大國的又是誰呢?就文理說,這一說頗為高明,可惜稱述的人少。《小象傳》說:守正得吉、悔恨消失,是心志得行。坎為志,九四上承下乘都是陰爻,所以志行。

六五,貞吉,無悔,君子之光,有孚吉。離為光,五君位,故君子之光。下有應,故有孚吉。象曰:君子之光,其暉吉也。離為大明,故其暉吉。暉,說文光也。上九,有孚于飲酒,無咎,濡其首,有孚失是。坎為酒,為飲食,上九下履重坎,故有孚于飲酒。有應故無咎。上應在三,三居重坎之中,故亦濡其首。六爻皆有應,故有孚;皆失位,故失是。然不續終之故,正以此也。

六五:守正得吉,沒有悔恨;這是君子的光輝,有誠信而吉。離為光,五是君位,所以說「君子之光」;下有九二相應,所以「有孚吉」。《小象傳》說:君子的光輝,是他的光暉帶來吉。離為大明,所以說「其暉吉」。「暉」,《說文》訓為光。上九:有誠信而飲酒作樂,沒有過錯;若沾溼了頭,雖有誠信也失於正當。坎為酒、為飲食,上九向下臨著重疊的坎體,所以說「有孚于飲酒」;有應爻,所以無咎。上九所應在六三,六三處在重坎之中,所以也「濡其首」。六爻都各有應,所以說「有孚」;六爻又都失位,所以說「失是」。然而《彖傳》所謂「不續終」的緣故,正在於此。

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上艮為節,節止也,過而不止,故不知節。即未濟之卦形,即異於常卦,故所取之象,往往為本卦所無,如曰逐,曰高宗,曰伐,日襦(左繫)衣如(左衣),曰殺,曰祭,曰福,曰大國,曰震,本卦皆無此象。於是虞氏用卦變以求其象,惝恍支離,莫可究潔。然經於九四曰震,且明以四五為震矣,故知其它皆用半象也。

《小象傳》說:飲酒而沾溼了頭,也是不知節制。上體艮為節,「節」是止;過分而不知止,所以說「不知節」。《未濟》的卦形本來就與尋常之卦不同,所以爻辭所取的象往往是本卦所沒有的,比如說「逐」、說「高宗」、說「伐」、說「襦有衣袽」、說「殺」、說「祭」、說「福」、說「大國」、說「震」,本卦都沒有這些象。於是虞翻用卦變來求這些象,恍惚支離,無從推究。可是經文在九四明白說「震」,而且明明是以四、五兩爻為震,由此可知其餘各處用的都是半象。尚氏在全書收尾處特意拈出這一點,是要總結他解《易》的根本方法:象若在本卦裡找不到,就該到半象與應爻上去求,而不該向卦變裡硬湊。

易林本之,於觀之既濟云「班馬還師」,震之即濟云「齒齒(右間)齒齒(上契無大)」,兌之既濟云「積石為山」,旅之既濟云「逐鹿南山」,恆之既濟云「三嫗治民」,是皆於既濟取震馬震鹿巽嫗兌齒艮山象。又謙之未濟「千柱百梁」,是以艮為樑柱,未濟三艮形,故曰千柱百梁。又渙之未濟「三虎上山」,亦以三艮為三虎。又蹇之未濟云「一口三舌」,亦以重兌為三舌。凡易林取象,無不本於易。

《焦氏易林》正是本於這個方法:觀之既濟說「班馬還師」,震之既濟說「齗齗齒齒」,兌之既濟說「積石為山」,旅之既濟說「逐鹿南山」,恆之既濟說「三嫗治民」——這些都是在《既濟》卦上分別取震馬、震鹿、巽嫗、兌齒、艮山之象。又謙之未濟說「千柱百梁」,是以艮為樑柱,《未濟》有三個艮形,所以說千柱百梁;渙之未濟說「三虎上山」,也是以三艮為三虎;蹇之未濟說「一口三舌」,也是以重兌為三舌。凡《易林》的取象,沒有一處不是本於《周易》的。所謂「半象」,是指兩爻已具某卦之半,便可取該卦之象;尚氏一連舉出六條林辭,就是要證明焦延壽確實通曉並沿用了這一取象之法。

此用半象,必有所受之,而其詳不傳。由是證施孟梁丘三家易學,其取象皆尚有極繁瑣之口傳。徒以古人尚質,竹書艱難,其所為易傳,皆疏其大義,而不詳其煩瑣,致使象數之細微,皆存之口授,不著竹帛,以傷其方雅。故漢時學易者必有師,非重師,重口授也。口授一絕,後人雖欲知而莫由。幸焦氏易林未亡,吾人可按其辭,抽繹墜象,使易之晦辭,得以復明;易之誤解,俾以復正。不然且終古長夜矣。

焦延壽這樣用半象,必定有所師承,只是其中細節沒有流傳下來。由此可以證明,施讎、孟喜、梁丘賀三家的易學,取象方面都還保存著極其繁瑣的口傳。只因古人崇尚質樸,竹簡書寫艱難,他們所作的易傳都只疏通大義,而不詳載繁瑣之處,以致象數的細微處全靠口耳相授,不著於竹帛,反而使它湮沒不彰。所以漢代學《易》必定要有師承,並不是看重老師這個名分,而是看重口授。口授一旦斷絕,後人縱然想知道也無從知道。所幸《焦氏易林》沒有亡佚,我們可以依據它的林辭,抽繹出這些墜失的卦象,使《周易》晦澀的辭句得以重新明白,使《周易》被誤解的地方得以重歸正解;不然的話,就要永遠陷在長夜裡了。

上經終坎離,坎中爻震艮,離中爻巽兌,是舉坎離而六子具也。下經終既未濟,乾坤具備,而即濟一陽一陰,則震兌也;未濟一陰一陽,則艮巽也,是舉坎離而八卦備也,故以為六十四卦之殿。其卦既無所不包,其象遂父母與六子俱備,故易與易林,於既未濟取象獨不同歟。

《上經》以《坎》《離》兩卦作結:坎的中間幾爻含震與艮,離的中間幾爻含巽與兌,可見舉出坎離,六個子卦就都齊備了。《下經》以《既濟》《未濟》作結:乾坤兩體已然具備,而《既濟》一陽一陰之處即是震與兌,《未濟》一陰一陽之處即是艮與巽,可見舉出坎離,八卦就都齊備了,所以用它們作六十四卦的壓軸。這兩卦既然無所不包,它們的象也就父母卦與六子卦一應俱全,這大概就是《周易》與《焦氏易林》在《既濟》《未濟》上取象格外與眾不同的緣故吧。

周易尚氏學卷十八

繫辭上傳

繫辭噓吸經髓,摯舉無神,其難解蓋過於經。大抵深於易理者,望而知其所謂;易理不精者,愈讀註釋,愈不得要領。漢注皆以象,宋注皆以理。然辭有明指卦象者,離象而演空理則非矣;有泛言易理者,求解而必於卦象則執矣。茲擇其可解者略說之,其語意崑崙不易知者,則闕。

《繫辭》吞吐吸納的是全經的精髓,提挈綱領而不落形跡,它難懂的程度大概還超過經文本身。大體而言,對易理鑽研得深的人,一看就明白它講的是什麼;易理功夫不到家的人,註解讀得越多,越抓不住要領。漢人的注一概從卦象入手,宋人的注一概從義理入手。可是《繫辭》的文句,有的明明白白是指著卦象說的,撇開象去空談義理就錯了;有的只是泛泛地講易理,非要在卦象上坐實又太拘泥了。這裡只挑那些可以講明白的略作解說,凡語意渾淪如崑崙一片、不易看清脈絡的,就存疑不論。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率高以陳,貴賤位矣。動靜有常,剛柔斷矣。首二句言聖人仰觀天,俯察地,因其尊卑而定乾坤二象。三四二句,言乾位南,坤位北,高卑不同,而貴賤以分也。動者乾之常,靜者坤之常,因其動靜之跡,而識其剛柔之性也。

天在上而尊,地在下而卑,「乾」「坤」兩卦的地位由此確定;高低依次陳列,貴賤的等次由此排定;一動一靜各有常度,「剛」「柔」兩種性質由此判然分明。開頭兩句是說,聖人抬頭觀察天象,低頭考察地形,依照天尊地卑的分別,確定了乾、坤這兩個最根本的卦象。第三、四兩句是說,乾居南方,坤居北方,一高一低位置不同,尊卑貴賤也就隨之分開。運行不息是乾的常態,凝然不動是坤的常態,聖人從這一動一靜的跡象上,認出了剛與柔這兩種性情。

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方,九家云,道也,所也。方以類聚,言萬物能聚於一方者,以各從其類也。陰陽遇方為類。頤六二象曰行失類,言陰不遇陽也。坤傳曰西南得朋,乃與類行。中率六四曰絕類上,言陰遇陽也。陰陽通為類,類則聚,聚則和合而吉矣。物者陰物陽物,純陽或純陰為群。乾曰見群龍無首,以純陽為群。否二象曰不亂群,以純陰為群。純陽純陰則不交而陰陽分,分則類離,離則凶矣。九家注死生之說云,陰陽合則生,離則死。自類字失詁,舊解皆不知吉凶之故何在,可喟也。

事物依同類聚在一處,物件依群體分開,吉凶就從這裡產生。「方」字,《九家易》訓作「道」,又訓作「處所」。所謂「方以類聚」,是說萬物之所以能聚在同一處,是因為各自跟隨自己的同類。陰爻與陽爻相遇,才算得上「類」。《頤》卦六二的《象傳》說「行失類也」,講的是陰爻前面沒有遇上陽爻;《坤》卦《彖傳》說「西南得朋,乃與類行」,《中孚》六四說「絕類上」,講的都是陰爻遇上了陽爻。可見陰與陽相通才成其為「類」,成類就能聚合,聚合就陰陽和洽而吉利。「物」指陰性之物與陽性之物,純是陽爻或純是陰爻才叫作「群」。《乾》卦說「見群龍無首」,是把純陽稱為群;《否》卦九二《象傳》說「不亂群」,是把純陰稱為群。純陽與純陰各自成堆,就不能交感,陰陽分離;分離則同類離散,離散就凶了。《九家易》注「死生之說」時講:陰陽交合就有生,陰陽分離就有死。自從「類」字的訓詁失傳,舊日的解釋都弄不清吉凶的根源究竟在哪裡,實在可嘆。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太玄玄離(左手)云,日一南而萬物死,日一北而萬物生,斗一北而萬物虛,斗一南而萬物盈。按日月星斗天之象,象一轉移,則萬物隨以生死,而變化之形,應於地上。以上數者,皆易之原理也。

在天上結成日月星辰的「象」,在地上凝成山川動植的「形」,變化就由此顯現。揚雄《太玄·玄摛》說:太陽一到南方,萬物就凋零死去;太陽一到北方,萬物就萌動而生;北斗斗柄一指向北,萬物就空虛;斗柄一指向南,萬物就充盈。按日月星斗都是天上的「象」,天象一轉移,地上萬物就跟著生生死死,變化的形跡全都應驗在大地上。以上這幾條,都是《周易》最根本的原理。

是故剛柔相摩,八卦相蕩。摩即交也。乾坤初爻摩成震巽,中爻摩成坎離,上爻摩成良兌,而六於以生,八卦全矣。八卦以一卦蕩八卦,而六十四卦備矣。蕩猶推也。不曰重而回蕩者,言以一卦加於此卦,復加於彼卦,有類於推蕩也。摩虞翻訓薄,薄即交也。

所以剛與柔互相摩蕩,八卦互相推蕩。「摩」就是交合。乾、坤兩卦初爻互交,生成震與巽;中爻互交,生成坎與離;上爻互交,生成艮與兌,六個子卦由此產生,八卦就齊全了。再拿八卦中的每一卦去推蕩其餘八卦,六十四卦便完備了。「蕩」的意思近於「推」。此處不說「重卦」而說「蕩」,是因為把同一個卦加在這個卦上,又加在那個卦上,很像來回推移的樣子。「摩」字虞翻訓作「薄」,「薄」就是迫近交合的意思。

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雷出自地,陽自下出上,故震為雷。覆之則陽在上為艮,霆自上下擊,故艮為霆。自晉宋以來,有以霆為電者,後焦循等從之,以霆為離象。豈知此四句,言六子之用,以霆為離,則與下日象復,而六子不全。故霆為電,於字畫雖有本,而在此則非也。雷霆鳴而草木甲訴,故曰鼓。陰在下為巽風,覆之則陰在上為兌雨,自上下降者也。為風則東風解凍,為雨則草木華滋,故曰潤。日南至,月北至則寒;日北至,月南至則暑。坎月離日,對象也;震艮同體,兌巽同體,正覆象也。

用雷霆鼓動萬物,用風雨滋潤萬物,日月運轉不息,一寒一暑交替往復。雷是從地下發出的,陽氣自下而上升,所以「震」取象為雷;把震卦倒過來,陽爻居上便成「艮」,霆是自上而下劈擊的,所以「艮」取象為霆。晉、宋以來有人把「霆」解作電,後來焦循等人跟從此說,於是把霆算作「離」的卦象。他們沒有想到,這四句講的正是震、巽、坎、離、艮、兌這「六子卦」各自的功用;若把霆算成離,就與下文的「日」象重複,六子反而湊不齊。所以把霆訓為電,在字書上雖有依據,用在此處卻講不通。雷霆一響,草木的甲殼便迸裂抽芽,所以說「鼓」。陰爻在下是「巽」為風,倒過來陰爻在上是「兌」為雨,都是自上而下降落的。是風就吹得東風解凍,是雨就使草木繁茂,所以說「潤」。太陽南行到極處、月亮北行到極處便是寒冬;太陽北行到極處、月亮南行到極處便是盛暑。坎為月、離為日,這是一對「對象」;震與艮同出一體,兌與巽同出一體,這是「正覆象」。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乾知大始,坤作成物。乾以初爻交坤成震,中爻交坤成坎,上爻交坤成艮,以生三男,故曰成男。坤以初爻交乾成巽,中爻交乾成離,上爻交乾成兌,以生三女,故曰成女。大始謂萬物資始,成物謂萬物資生。作虞姚作化,姚云,宜作作,故從孔本。

乾的法則造就男性,坤的法則造就女性;乾主管萬物的開端,坤負責把萬物養育成形。乾用初爻去交坤,成為震;用中爻去交坤,成為坎;用上爻去交坤,成為艮,由此生出三個男卦,所以說「成男」。坤用初爻去交乾,成為巽;用中爻去交乾,成為離;用上爻去交乾,成為兌,由此生出三個女卦,所以說「成女」。「大始」就是《乾·彖傳》所說的「萬物資始」,「成物」就是《坤·彖傳》所說的「萬物資生」。「作」字,虞翻本、姚信本都寫作「化」,而姚信自己又說應當作「作」,所以這裡依從孔穎達所據的本子。

乾以易知,坤以簡能。易則易知,簡則易從。易知則有親,易從則有功。有親則可久,在有功則可大。可夫則賢人之德,可大則賢人之業。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易成位乎其中矣。釋文云,馬王肅作而易成位乎其中,他本皆無易字,茲從馬王肅本。此言乾坤之德,純一不雜,易知易從也。乾之德剛健純粹,施仁育物而已,故曰易。坤之德收嗇閉藏,順陽成事而已,故曰簡。

乾以平易的方式主持開創,坤以簡約的方式承載成就。平易就容易被認識,簡約就容易被遵循;容易認識就有人親附,容易遵循就能建立功業;有人親附就能長久,能建功業就能廣大。可以長久便是賢人的德行,可以廣大便是賢人的事業。掌握了「易」與「簡」,天下的道理就都把握住了;天下的道理都把握住了,《周易》也就在天地之間確立了自己的位置。陸德明《經典釋文》說,馬融本、王肅本作「而易成位乎其中」,其他各本都沒有「易」字,這裡依從馬、王兩家的本子。這一段是說乾坤的德性純一而不駁雜,所以容易被認識、容易被遵行。乾的德性剛健純粹,只是施予生機、化育萬物而已,所以叫「易」;坤的德性收斂閉藏,只是順承陽氣、把事情做成而已,所以叫「簡」。

聖人設卦觀象,繫辭焉而明吉凶,剛柔相推而生變化。古聖人仰觀俯察,象萬物萬事而畫卦,是卦者象也。故韓宣子適魯,不曰見周易,而曰易象,誠以象者易之本。伏羲既畫卦以象萬物,文王遂觀象而繫易辭,是易辭皆由象生。象而吉則辭吉,象而凶則辭凶,辭有吉凶,皆象之所命,聖人只明之而已。然則學易者,不先明卦象,而欲通其辭,是猶論布帛之良苦,而不知其質為絲桌也,可乎。乃自王弼掃象,演空理,唐宋諸儒,以其易而從之,易學遂亡矣。范寧謂其罪浮桀紂,彼實有所見,非故為苛論也。剛柔相推而生變化,如消息卦互相推蕩是也。以卦變爻變言者,失之遠矣。

聖人設立卦體、觀察卦象,在卦爻下繫上文辭來指明吉凶,剛柔兩種爻互相推移而產生變化。上古聖人上觀天文、下察地理,摹擬萬事萬物的形態而畫出卦來,可見卦本身就是「象」。所以春秋時晉國的韓宣子到魯國,不說自己見到《周易》,而說見到「易象」,正因為象才是《周易》的根本。伏羲既已畫卦以摹擬萬物,文王便觀察這些象而繫上卦爻辭,可見《周易》的文辭全是從象裡生出來的。象吉則辭吉,象凶則辭凶;辭的吉凶全由象來決定,聖人不過把它點明罷了。既然如此,學《易》的人不先弄懂卦象,卻想讀通卦爻辭,就好比評論布帛的優劣,卻不知道它的原料是蠶絲與麻枲,這怎麼行呢?可是自從王弼掃除卦象、專演空洞義理,唐宋諸儒圖省事而追隨他,象數之學從此斷絕。晉人范寧說王弼的罪過超過桀、紂,他確實看到了要害,並不是故意說苛刻話。至於「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指的是十二消息卦彼此推蕩;那些用「卦變」「爻變」來解釋的,離本意就太遠了。

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憂虞之象也;變化者,戀之象也;剛柔者,晝夜之象也。六支之動,三極之道也。吉則得,凶則失。知悔吝則知憂虞,知憂虞則可趨吉避凶。陽生於復,進而推陰,則萬物化生;陰生於振,退而消陽,則萬物變死。乾剛坤柔,乾大明,晝;坤黑,夜。說文,極棟也;逸雅,棟中也。陸續曰,初四下極,二五中極,三上上極。按初四即地極,二五即人極,三上即天極,故鄭注云,三極三才也。蓋陰陽者,天之極;剛柔者地之極;仁義者人之極。六爻之動,以此為法,隨時通變,不偏不畸,胥合乎中,故曰三極。

所以「吉凶」是得與失的象徵,「悔吝」是憂愁戒懼的象徵,「變化」是進退往復的象徵,「剛柔」是白晝與黑夜的象徵;六爻的變動,體現的是天、地、人「三極」之道。吉就是有所得,凶就是有所失;懂得悔吝,就懂得憂慮戒懼,懂得憂慮戒懼,就能趨吉避凶。陽氣從《復》卦開始萌生,向前推進排開陰氣,於是萬物化育生長;陰氣從《姤》卦開始萌生,向後退縮消損陽氣,於是萬物由變而死。乾性剛、坤性柔;乾光明是晝,坤幽暗是夜。《說文解字》說「極」是屋脊正樑,《釋名》說梁在屋子正中。陸績說:初爻與四爻是下極,二爻與五爻是中極,三爻與上爻是上極。按初、四就是地極,二、五就是人極,三、上就是天極,所以鄭玄注說「三極」即「三才」。大致說來,陰陽是天的極則,剛柔是地的極則,仁義是人的極則;六爻的變動都以此為準,隨時通權達變而不偏斜畸重,全都合於中道,所以叫「三極」。

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所樂而玩者,艾之辭也。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是以自天佑之,吉無不利。居安觀象,靜也。觀象玩辭,玩象辭也,所謂七八占象也。若爻動則為九六,九六觀變,而玩其爻辭以為占,故無不利也。

所以君子平居而能安身立命的,是《周易》所顯示的次序;所樂於反覆玩味的,是爻辭。因此君子閒居時便觀察卦象而玩味卦辭,有所行動時便觀察爻變而玩味占斷,所以能得上天保佑,吉祥而無所不利。安居觀象,說的是靜的一面;觀象玩辭,玩味的是卦象與彖辭,也就是用七、八這兩個不變之數來占卦象。如果爻發生變動,就成了九與六;得九、六便要觀察它的變化,玩味那一爻的爻辭來作占斷,所以說無所不利。

彖者言乎象者也,支者言乎變者也。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無咎者善補過也。是故列貴賤者存乎位,齊小大者存乎卦,辨吉凶者存乎辭,憂悔吝者存乎介,震無咎者存乎悔。是故卦有小大,辭有險易,辭也者,各指其所之。七八不變,故占彖;九六變,故占爻。吉則得,凶則失。疵,病也。凡言無咎者,原有咎也,知悔而改,則無咎矣,故日善補過。五乾位,君南面位貴;二坤位,臣北面位賤。齊,正也。陽卦大,陰卦小,卦列則大小分。例如泰小往大來,為大卦;否大往小來為小卦也。又全經陽爻一百九十二,陰爻亦一百九十二,陰陽齊等,毫無偏畸也。介音戛,介者觸也,豫六二云,介于石是也,謂心有所感觸而憂懼,能憂懼悔吝自能免也。震,懼也,棋則侮,悔則無咎。吉則辭易,凶則辭險。之,往也。

「彖辭」是講整卦之象的,「爻辭」是講爻位變動的;「吉凶」是講得失的,「悔吝」是講小毛病的,「無咎」是說善於彌補過失。所以排列貴賤的關鍵在爻位,端正大小的關鍵在卦體,分辨吉凶的關鍵在文辭,憂懼悔吝的關鍵在「介」,能震動戒懼而免於災禍的關鍵在於知悔。所以卦有大有小,辭有險有易;所謂文辭,各自指明它所往的方向。得七、八之數不變,所以占彖辭;得九、六之數要變,所以占爻辭。吉就是有所得,凶就是有所失。「疵」是毛病。凡說「無咎」的,本來是有過錯的,知道後悔而改正,就沒有災禍了,所以說「善於彌補過失」。五是乾位,君主面南而坐,地位尊貴;二是坤位,臣子面北而立,地位卑下。「齊」是端正。陽卦為大,陰卦為小,卦一排列,大小就分明瞭。譬如《泰》卦「小往大來」是大卦,《否》卦「大往小來」是小卦。再者全經陽爻共一百九十二,陰爻也是一百九十二,陰陽恰好齊等,毫無偏側。「介」讀作戛,是觸動的意思,《豫》卦六二說「介于石」正是此意,指心裡有所觸動而生憂懼;能夠憂懼,悔吝自然可免。「震」是戒懼,戒懼就知悔,知悔就沒有災禍。吉的辭句平易,凶的辭句險峻。「之」是往。

辭也者各指其所之,言凡易辭,皆視其爻之所往,而定吉凶也。此有二義。一,初之四,二之五,三之上,其爻在此,而其辭往往指應爻,應爻即所之。例如蒙六三曰見金夫不有躬,指上爻象也;泰九二曰朋亡得尚于中行,指六五言。有應故所之皆利,無應則不利也。又幾言志在外、志在內者,亦指所之也。

「辭也者各指其所之」,是說凡《周易》的文辭,都要看那一爻所往的方向,據以判定吉凶。這裡包含兩層意思。第一層:初爻往四爻,二爻往五爻,三爻往上爻;爻雖然在這一位,它的辭卻往往指著與之相應的那一爻說,應爻就是它「所往」的地方。譬如《蒙》卦六三說「見金夫,不有躬」,指的是上九一爻的象;《泰》卦九二說「朋亡,得尚于中行」,指的是六五。有應爻,所往就都有利;沒有應爻,所往就不利。此外凡說「志在外」「志在內」的,也都是指所往的方向。

二,凡爻之所比,得類失類,所關最大。例如頤六二,前遇重陰,象傳曰行失類也;中孚六三,前亦遇陰,爻辭曰得敵,皆以陰遇陰為敵,為失類,故所之不利也。又鼎九二曰慎所之,革九三曰征凶又何之矣,皆以陽遇陽,敵剛,所之不利。繫辭指出,故曰各指其所之,餘卦類推。其第一義虞翻不知,而誤解。朱震又謂之為之卦,後獨焦循知之。其第二義訖無知者,教失類慎所之各辭,解無不誤,於是此句亦鮮得解矣。

第二層:凡是某一爻緊挨著的鄰爻,得同類還是失同類,關係最為重大。譬如《頤》卦六二,前面連遇陰爻,《象傳》就說「行失類也」;《中孚》六三,前面也遇陰爻,爻辭就說「得敵」。這都是把陰爻遇陰爻看作樹敵、看作失類,所以所往不利。又如《鼎》卦九二說「慎所之」,《革》卦九三說「征凶」「又何之矣」,都是陽爻遇陽爻,與剛為敵,所往不利。《繫辭》把這一層點了出來,所以說「各指其所之」,其餘各卦可以照此類推。第一層意思虞翻不懂,因而解錯;朱震又把「之」當作「之卦」;後來只有焦循真正弄明白。第二層意思卻始終無人理會,凡講「失類」「慎所之」的那些辭句,沒有一處解得對,於是「各指其所之」這一句也就很少有人能講通了。

易與天地準,故能彌綸天地之道。仰以現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精氣為物,游魂為變,是故知鬼神之情狀。準同也。彌綸包絡也。幽明即陰陽。乾始於坎終於離,坤始於離終於坎,故云原始反終。始終即生死。九家云,陰陽合則生,離則死,故知死生之說。宋衷云,說舍也,蓋讀如召南召怕所說之說。鄭云,精氣謂七八,游魂謂九六。七八木火之數,九六金水之數,木火用事而物生,故曰精氣為物;金水用事而物變,故曰游魂為變。按七八生,神也;九六死,鬼也。精氣謂之神,物生所信也;游魂謂之鬼,物終所歸也。言木火之神,生物東南;金水之神,終物西北。知其情狀,故不違。

《周易》與天地齊等,所以能包羅貫通天地之道。抬頭觀察天文,低頭考察地理,因此懂得幽暗與顯明的緣由;推究萬物的開端,反溯它的終結,因此懂得生死的道理;精氣凝聚成為形體,魂氣遊散造成變化,因此懂得鬼神的實情。「準」是齊等,「彌綸」是包裹纏絡。「幽明」就是陰陽。乾從坎位開始、到離位終結,坤從離位開始、到坎位終結,所以說「原始反終」;始終也就是生死。《九家易》說:陰陽交合就有生,陰陽分離就有死,所以能懂得生死之說。宋衷說「說」就是「舍」,大概讀同《詩·召南·甘棠》「召伯所憩」的那個「說」字。鄭玄說:精氣指七、八兩數,游魂指九、六兩數;七、八是木火之數,九、六是金水之數,木火當令則萬物生長,所以說「精氣為物」,金水當令則萬物變壞,所以說「游魂為變」。按七、八主生,屬神;九、六主死,屬鬼。精氣叫作神,是萬物生長所依託的;游魂叫作鬼,是萬物終了所歸宿的。這是說木火之神在東南方生養萬物,金水之神在西北方終結萬物。懂得鬼神的這種實情,行事自然不會違逆天道。

與天地相似,故不違。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故不過。旁行而不流,樂天知命故不憂。安土敦乎仁故能愛。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曲成萬物而不遺,通乎晝夜之道而知,故神無方而易無體。八卦盡萬物之象,故曰知周萬物。過差也。旁行九家謂指六日七分圖,以一爻值一日,一月值五卦,至歲終而周合無餘,故曰不流。流溢也。凡物皆生於二氣之中,故曰曲成萬物而不遺。乾大明晝,坤蕃閉夜,無方無體,謂周遍也。

《周易》與天地相似,所以不違背天地之道;它的智慧遍及萬物而其道足以濟助天下,所以不會有偏差;旁通四方而不氾濫,樂天知命所以無所憂懼;安於所處而敦厚於仁,所以能愛人;它包舉天地的造化而不出差錯,曲盡萬物之情而無一遺漏,通曉晝夜幽明之道而洞明一切,所以神妙沒有固定方所,《易》道沒有固定形體。八卦已經窮盡萬物之象,所以說「知周萬物」。「過」是差錯。「旁行」一語,《九家易》認為指的是「六日七分」卦氣圖:一爻值一日,一個月值五卦,到年終恰好周而合之、沒有餘數,所以說「不流」;「流」是漫溢。凡物都生在陰陽二氣之中,所以說「曲成萬物而不遺」。乾光明是晝,坤閉藏是夜;說它無方所、無形體,是形容它無所不遍。

一陰一陽之謂道,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鮮矣。顯諸仁,藏儲用,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優,盛德大業至矣哉。富有之謂大業,日新之謂盛德,生生之謂易,成象之謂乾,效法之謂坤,極數知來之謂占,通變之謂事,陰陽不測之謂神。道無他,即一陰一陽也。繼統也。乾統天生物,故曰善;坤傾乾成物,故曰性。仁者見道,謂道為仁;知者見道,謂道為知,不免有偏。百姓顓蒙,日由其道,而不知其所以然,故能體君子之道者甚少也。道難見,見諸生物,故日顯諸仁;然不見其作為,故曰藏儲用。聖人成務故憂天下,若陰陽造化,鼓鑄萬物,無聲無臭,無方無體,故不與聖人同憂。

一陰一陽交替運行叫作「道」,秉承它的是善,成就它的是性。仁者從中看到仁,智者從中看到智,百姓天天在用卻毫不自覺,所以真能體會君子之道的人很少。道顯現在生養萬物的仁德上,又隱藏在自己的功用背後;它鼓動萬物而不像聖人那樣懷著憂患,這樣的盛德大業真是到了極點。富有一切叫作大業,日日更新叫作盛德,生生不已叫作《易》,凝成形象叫作乾,效法乾而承載叫作坤,窮盡蓍數預知未來叫作占,通曉變化而施行叫作事,陰陽變幻不可測度叫作神。道並沒有別的內容,就是一陰一陽而已。「繼」是統領之意:乾統攝天道而生發萬物,所以叫「善」;坤承受乾氣而成就萬物,所以叫「性」。仁者看見道,就說道是仁;智者看見道,就說道是智,都難免偏於一隅。百姓愚昧懵懂,天天在道中行走卻不明白所以然,所以真能體行君子之道的人極少。道本身難以看見,只能從它生養萬物處看見,所以說「顯諸仁」;然而又看不出它有什麼作為,所以說「藏諸用」。聖人要成就事功,因此為天下憂慮;至於陰陽造化陶鑄萬物,無聲無臭、無方無體,所以不與聖人同樣懷有憂患。

盛德謂天,大業謂地。物無不備,故曰富有;變化不息,故曰日新。陽極生陰,陰極生陽,轉相生,故曰生生之謂易。乾三畫象三才,故曰成象;坤效乾而兩之,故曰效法。生數極於五,成數極於十,故大衍之數五十。及其揲著也,只用四十有九,參天兩地,循環往復,然後得此七九八六之數,故曰極數。數極然後理盡,理盡然後能知來,占得其吉凶也。陰陽鼓萬物,萬物不覺知,故曰不測,曰神。

「盛德」指天,「大業」指地。萬物無所不備,所以叫「富有」;變化永不停息,所以叫「日新」。陽到極點生出陰,陰到極點生出陽,輾轉相生,所以說「生生之謂易」。乾三畫摹擬天、地、人三才,所以叫「成象」;坤效法乾而把每一畫分成兩半,所以叫「效法」。生數以五為極,成數以十為極,所以「大衍之數」定為五十。等到實際揲蓍時只用四十九根,取法「參天兩地」,循環往復地推演,然後才求得七、九、八、六這幾個數,所以叫「極數」。數推到極處,理才窮盡;理窮盡了,才能預知未來,占出其中的吉凶。陰陽鼓動萬物,萬物卻毫無覺察,所以叫「不測」,叫「神」。

夫易廣矣大矣,以言乎遠則不御,以言乎邇則靜而正,以言乎天地之間則備矣。夫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是以大生焉。夫坤,其靜也翕,其動也關,是以廣生焉。廣大配天地,變通配四時,陰陽之義配日月,易簡之善配至德。遠謂乾天,邇謂坤地。復陽動北,南行推陰,左傳謂之射,故曰其動也直,直故大。垢(左女)陰動下,下虛,虛則能容,故曰其動也闢,闢故廣。乾坤配天地,乾坤交成震兌離坎,故變通配四時。荀爽云,乾舍於離,同日而居;坤舍於坎,同月而居,故陰陽配日月。

《周易》之道真是廣博宏大:就其遠處說,無遠弗屆;就其近處說,安靜而端正;就天地之間說,無所不備。乾靜止時專一凝定,運動時直遂無回,因此產生了「大」;坤靜止時收斂閉合,運動時開闢展布,因此產生了「廣」。它的廣大與天地相配,變通與四時相配,陰陽的意義與日月相配,易簡的善德與至高之德相配。「遠」指乾天,「近」指坤地。《復》卦一陽在北方發動,向南推排陰氣,《左傳》把這種直行稱為「射」,所以說「其動也直」,直所以能大。《姤》卦一陰在下面發動,下體虛空,虛空就能容納,所以說「其動也闢」,開闢所以能廣。乾坤與天地相配;乾坤相交生成震、兌、離、坎,所以變通與四時相配。荀爽說:乾寄居在離,與太陽同處;坤寄居在坎,與月亮同處,所以陰陽與日月相配。

子曰,易其至矣乎。夫易,聖人所以崇德而廣業也。知崇禮卑,崇效天,卑法地。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矣。成性存存,道義之斗。知謂乾效天崇,禮謂坤法地卑。上天下地中間人,故易行乎其中。乾為道,坤為義,出乾人坤,故道義為乾坤之門戶。乾成始,坤成終,成之者性也,往來循環,無或間斷,故曰成性存存。

孔子說:《周易》大概是至高無上的了。《周易》是聖人用來提高德行、擴大事業的。智慧要崇高,禮節要謙卑;崇高取法於天,謙卑取法於地。天地上下的位置一確定,《易》道就在其中運行了。成就本性而保存不失,這正是道義的門戶。「知」指乾效法天而崇高,「禮」指坤效法地而卑下。上面是天、下面是地、中間是人,所以《易》道就在其中運行。乾為道,坤為義;從乾出來、進入坤中,所以道義正是乾坤的門戶。乾成就萬物的開端,坤成就萬物的終結,「成之者性也」,往來循環而沒有一刻間斷,所以說「成性存存」。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曲禮,緊辭焉以斷其吉凶,是故謂之爻。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亂也,言天下之至動而不可亂也。擬之而後言,議之而後動,擬議以成其變化。

聖人有辦法看到天下最繁雜的事物,於是摹擬它們的形狀容貌,象徵它們各自相宜的物類,因此把它叫作「象」。聖人有辦法看到天下萬事的變動,於是觀察其中會合貫通之處,據以推行典章禮制,又繫上文辭來判斷吉凶,因此把它叫作「爻」。它說盡了天下最繁雜的事物而不顯得雜亂,說盡了天下最紛紜的變動而不顯得錯亂。先摹擬然後開口,先審議然後行動,靠著摹擬審議來成就那千變萬化。

議之而後動,釋文鄭姚桓玄荀柔之皆作儀之。按釋名,儀宜也。漢書外戚傳,皆心儀霍將軍女,作儀義味實深長。但下文云擬議以成其變化,承上文言,鄭玄等上作儀,下又作議,非。又按惡荀讀作亞,亞次也。按惡亞古同字,史記廬絡傳孫綰他人,封為亞谷侯,漢書作惡谷。又語林,有得漢印者,文曰周惡夫,劉原父謂即周亞夫印。而噴與賾通。左傳定四年,會同難,噴有煩言,注噴至也,疏至於會時,有煩亂忿爭之言,然則噴有煩亂意。言天下之至噴而不可亞者,即言天下之物,至為繁賾雜亂,而難以次第也。

「議之而後動」一句,《經典釋文》說鄭玄、姚信、桓玄、荀柔之各本都寫作「儀之」。按《釋名》說「儀」就是「宜」;《漢書·外戚傳》有「皆心儀霍將軍女」的說法,寫作「儀」意味確實更深長。不過下文說「擬議以成其變化」,是承接上文而言的,鄭玄等人上句作「儀」、下句又作「議」,前後不一,不對。又按「惡」字荀爽讀作「亞」,「亞」是次第的意思。「惡」「亞」兩字古時本是一字:《史記·盧綰傳》中孫綰他人封為「亞谷侯」,《漢書》就寫作「惡谷」;《語林》又記有人得到一方漢印,印文是「周惡夫」,劉敞認為就是周亞夫的印。而「賾」字與「亞」也相通。《左傳》定公四年記會盟之事說「會同難,賾有煩言」,杜預注說「賾」是「至」,孔穎達疏說到了會盟之時便有煩亂忿爭的言語,可見「賾」含有煩亂之意。所謂「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亞」,就是說天下的事物極其繁雜紛亂,很難一一排出次第。

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則千里之外應之,況其邇者乎。居其實,出其言不善,則千里之外連之,況其邇其手。言出乎身力,乎民。行發乎邇見乎遠。言行君子之樞機,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可不慎平。中孚二至四互震,震為言為善。三至五震反,若相和答者,故曰應之。震為善,三至五震覆,故曰不善。震覆為艮,正與震相反,故曰違之。艮為裡,震為千萬,故曰千里。艮為君子,一為居為室。樞戶樞也,主閉;機弩牙也,主發動。艮為樞,震為機。

「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孔子說:君子住在自己屋裡,說出的話若是善的,千里之外都會響應,何況近處的人呢?住在自己屋裡,說出的話若是不善的,千里之外都會背離,何況近處的人呢?言語從自身發出而施加於百姓,行為從近處開始而顯現於遠方。言行是君子的樞機,樞機一發動,榮與辱便由它決定。言行是君子用來感動天地的東西,怎麼能不謹慎呢?《中孚》卦二至四爻互出「震」,震取象為言語、為善;三至五爻是倒過來的震,像是彼此唱和應答的樣子,所以說「應之」。震為善,三至五爻的震是覆震,所以說「不善」;震倒過來成艮,正與震相反,所以說「違之」。艮為鄉里,震為千萬之數,所以說「千里」。艮為君子,又為居處、為屋室。「樞」是門軸,主管閉合;「機」是弩牙,主管發射。艮為樞,震為機。

同人先號兆(左口)而後笑。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同心之言,其臭如蘭。此明同人九五爻辭。同人旁通師,乾為君子為道,故曰君子之道。師震為出,為語;坤為默;同人互巽為處,故曰或出或處,或默或語。九五與六二應,伏坎為心,故曰二人同心。巽為利,乾為金,離斷金,故曰其利斷金。乾為言,巽為奧為蘭,故曰同心之言,其臭如蘭。

「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孔子說:君子處世的道路,或者出仕,或者退隱,或者沉默,或者發言;兩人同心,那鋒利足以斬斷金屬;同心的話語,氣味芬芳如同蘭草。這是解釋《同人》卦九五的爻辭。《同人》與《師》卦旁通,乾為君子、為道,所以說「君子之道」。《師》卦中的震為出、為言語,坤為沉默,《同人》互體的巽為退處,所以說「或出或處,或默或語」。九五與六二相應,伏藏的坎為心,所以說「二人同心」。巽為銳利,乾為金,離能斷金,所以說「其利斷金」。乾為言語,巽為馨香、為蘭草,所以說「同心之言,其臭如蘭」。

初六藉用白茅無咎。子曰,苟錯諸地而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夫茅之為物薄,而用可重也,慎斯術也以往,其無所失矣。此大過初六爻辭。錯置也。巽為茅,在下故曰錯諸地,曰藉。茅之為物雖薄,然香潔可薦於宗廟,用以縮酒,其重為何如哉。術道也,言持此卑退謹慎之道,則悔吝不生,而無所失也。

「初六,藉用白茅,無咎。」孔子說:本來把東西放在地上就行了,還要用白茅墊著,哪裡會有過錯呢?這是謹慎到了極點。茅草這東西本身很輕賤,用處卻可以很重大;把這種謹慎之道推行下去,就不會有什麼閃失了。這是《大過》卦初六的爻辭。「錯」是安放。巽為茅草,位在下體,所以說「放在地上」,說「墊著」。茅草雖然輕賤,卻芳香潔淨,可以進獻於宗廟,用來濾酒去滓,那作用又何等重要!「術」就是道,是說抱定這種卑退謹慎的態度行事,悔吝就不會產生,也就不會有任何閃失。

勞謙君子有終吉。子曰,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語以其功下人者也。德言盛,禮言恭,謙也者,致功以存其位者也。釋謙九三爻義。坎為勞,震為言語,為功,艮為位。亢龍有悔。子曰,貴而無位,高而無民,賢人在下位而無輔,是以動而有悔也。釋乾上九。

「勞謙,君子有終,吉。」孔子說:辛勞而不誇耀,有功而不自居其德,這是敦厚到了極點,說的是拿自己的功勞而甘居人下。就德行說要盛大,就禮節說要恭敬;所謂謙,就是把功業做足而又能保住自己的位置。這一節解釋《謙》卦九三的爻義。坎為勞苦,震為言語、為功業,艮為爵位。「亢龍有悔。」孔子說:地位尊貴卻沒有實職,身居高處卻沒有百姓,賢人都在下位而無人輔助,所以一有舉動就要後悔。這一節解釋《乾》卦上九。

不出戶庭,無咎。子曰,亂之所生也,則言語以為階。君不密則失巨,臣不密則失身,凡事不密則害成,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節初九爻辭。節二至五亦正反震,故曰言語。而兌為口舌,二至四震言,三至五如言而反,故曰不密。震為君,艮為臣,為身,兌毀折,故曰失,曰害。升九五云升階,以震為階也,故曰言語以為階。艮為慎密。此與上中孚節,皆演正覆象,而注家無知者。

「不出戶庭,無咎。」孔子說:禍亂之所以產生,是拿言語當了臺階。君主不慎密就會失掉臣子,臣子不慎密就會丟掉性命,凡事不慎密就會釀成禍害,所以君子謹慎緘默而不輕易出口。這是《節》卦初九的爻辭。《節》卦二至五爻也構成一正一反兩個震,所以說「言語」;而兌為口舌,二至四爻是正震主發言,三至五爻是覆震,像說了話又反悔,所以說「不密」。震為君,艮為臣、為身,兌主毀折,所以說「失」,說「害」。《升》卦九五說「升階」,正是以震為臺階,所以這裡說「言語以為階」。艮為謹慎緘默。這一節和上面《中孚》那一節,都是在推演正覆象,而歷來注家沒有一個懂得。

子曰,作易者其知盜乎。易曰負且乘,致寇至。負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盜思奪之矣。上慢下暴,盜思伐之矣。慢藏誨盜,冶容誨淫。易曰負且來,致寇至,盜之招也。解六三爻辭。坎為盜,為寇;艮為背,故為負;上卦震為覆艮,故曰負。坎為車,六三下據坎,故曰負且乘。古在上之君子,方得乘車,故曰君子之器;若負戴則小人之事也。今而乘車,是君子也,乃又負戴,是以君子而行小人之事,故致寇至。震為言,故曰誨。

孔子說:作《周易》的人大概懂得盜賊的心理吧。《易》說「負且乘,致寇至」。揹負東西是小人乾的活,乘車是君子用的器具;小人卻坐上了君子的車,盜賊就想來奪他的東西了。在上位的怠慢,在下位的暴戾,盜賊就想來討伐他了。收藏財物馬虎,等於教人來偷;打扮得妖冶,等於教人來淫。《易》說「負且乘,致寇至」,正是自己招引盜賊。這是《解》卦六三的爻辭。坎為盜、為寇;艮為背,因而取「揹負」之象;上卦震是倒過來的艮,所以說「負」。坎為車,六三在下面憑據著坎,所以說「負且乘」。古時只有居上位的君子才能乘車,所以說「君子之器」;至於肩挑背扛,那是小人的活計。如今既坐了車,就是君子了,卻又揹著東西,這是以君子的身分乾小人的事,所以招來盜寇。震為言語,所以說「誨」。

於鬯云,招者射之的也。呂氏春秋本生紀云,萬人操弓,共射其一招,高注云,招墩的也。又盡數紀云,射而不中,反攸於招,注,反修其標的,畢校云,招一作的。按的的同,說卦的顙,說文作的顙,是其證。面的古音勺,與招聲近,故通用。盜之招即盜之的,言負且乘與盜以的也。虞翻命二變成艮,取艮手釋招義,非。冶,釋文鄭陸虞姚作野,言妖野容儀。愚謂冶野音義並同,故通用。漢學家必謂野是,非也。

於鬯說:「招」就是射箭的靶子。《呂氏春秋·本生》說「萬人操弓,共射其一招」,高誘注說「招」是箭垛靶子;《盡數》篇說「射而不中,反修於招」,注說是回過頭來修正自己的靶子,畢沅校勘說「招」有的本子作「的」。按「的」與「馰」本是一字,《說卦傳》的「的顙」,《說文解字》寫作「馰顙」,就是明證。「的」字古音讀如「勺」,與「招」聲音相近,所以兩字通用。「盜之招」就是「盜之的」,意思是揹著東西又坐車,等於給盜賊立了個靶子。虞翻讓六三變爻成艮,取艮為手來解釋「招」為招手,是不對的。「冶」字,《經典釋文》說鄭玄、陸績、虞翻、姚信各本都作「野」,指妖冶野豔的儀容。我認為「冶」「野」音義都相同,所以可以通用;漢學家一定要說作「野」才對,那就不對了。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為二以象兩,卦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於力力(左手)以象閏,五歲再闖,故再而後卦。此言煤蓍之法,並用數之根本也。凡占必極數,方能知來。五者生數之極,不能再生。又一二三四五五數皆無偶,於是由五加一為六,以與一偶;加二為七,以與二偶;加三為八,以與三偶;加四為九,以與四偶;加五為十,以與五偶。故十者成數之極,不能再加。衍鄭云演也,乾雲合也,蜀才云廣也。五十既為極數,故大衍以此為本也。

「大衍之數」是五十,實際使用四十九根蓍草。先隨手分成兩把,象徵天地兩儀;從中取出一根掛起,象徵天地人三才;再四根四根地數,象徵春夏秋冬四時;把數剩的零頭夾在手指縫間,象徵閏月;五年之中有兩個閏月,所以要經過兩次夾扐才畫出一爻。這一段講的是揲蓍求卦的方法,同時也講了用數的根本道理。凡是占筮,必須把數推到極處,才能預知未來。五是「生數」的頂點,不能再往上生;而且一、二、三、四、五這五個數都沒有配偶,於是五加一得六,與一相配;加二得七,與二相配;加三得八,與三相配;加四得九,與四相配;加五得十,與五相配。所以十是「成數」的頂點,不能再加。「衍」字,鄭玄訓為推演,干寶訓為會合,蜀才訓為廣大。五十既然是極數,所以「大衍」就以它為根本。

太玄玄圖云,一與六共宗,二與七共朋,三與八成友,四與九同道,五與五相守,正五十也。孔子曰五十以學易,正謂此也。然五十居生數成數之極,極則窮故不用之,用五十之次數四九。由四十九方能衍出六七八九,然六七八九之生,仍由於一二三四。虛一用一也,分二用二也,掛一用三也,象四用四也。揲餘不一則二,不三則四,本一二三四,衍出六七八九。而六七八九,無不含五,十仍五也,非果不用也,此所以為大衍也。

揚雄《太玄·玄圖》說:一與六同宗,二與七為朋,三與八成友,四與九同道,五與五相守——這些數目合起來正是五十。孔子說「五十以學易」,講的正是這個數。然而五十處在生數與成數的頂點,到了頂點就窮盡,所以不去動用它,而用比五十低一位的四十九。要由四十九才能推衍出六、七、八、九;可是六、七、八、九的產生,仍舊依靠一、二、三、四。空出一根不用,正是用了「一」;分成兩把,正是用了「二」;掛起一根,正是用了「三」;四根四根地數,正是用了「四」。每次數剩的不是一就是二,不是三就是四,本於一、二、三、四,才推衍出六、七、八、九;而六、七、八、九裡面無不含著五,那個「十」其實還是五,並非真的棄置不用。這就是「大衍」二字的含義。

象兩者天地也。掛一者,別以一策掛於左手之小指。象三者三才也。揲之以四,謂每揲四策,一策象一時也。奇者揲餘之策,虞翻云,不一則二,不三則四也。力(左手)馬云指間,范望云,並之於兩手指間。歸奇於力(左手)者,言將揲左揲右之所餘,並掛一,統歸於兩小指間,以為一力(左手),即一變也。一變既已,將過揲之策合之,如式再分掛諜,併力(左手)之於次小指間,以為二變。二變既已,仍公正策,如式再分掛揲,併力(左手)之於有三指間,閃為三變,故曰再力(左手)。再者相續之詞,至三力(左手)則卦矣,故不言三力(左手)。

「象兩」是象徵天與地。「掛一」,是另外取一根蓍策掛在左手小指上。「象三」是象徵天、地、人三才。「揲之以四」,是說每次四根四根地數,一根象徵一個季節。「奇」是數到最後剩下的策,虞翻說:不是一根就是兩根,不是三根就是四根。「扐」字,馬融說是手指之間,范望說是把它並夾在兩手指縫裡。所謂「歸奇於扐」,就是把左手一堆、右手一堆各自數剩的零頭,連同先前掛起的那一根,一併歸攏到兩手小指之間,算作一「扐」,也就是完成了一「變」。一變完成後,把已經數過的策重新合起來,照同樣的方式再分、再掛、再數,把零頭夾在次小指之間,算作二變。二變完成後,仍舊把正策合攏,照同樣方式再分、再掛、再數,把零頭夾在第三根手指之間,便是三變,所以說「再扐」。「再」是相續的說法;到了第三次夾扐就該畫爻了,所以不說「三扐」。

三變既畢,視每變所餘策數,少則四,多則八。如三變皆少數,則三四十二策,合掛十一策,共十三策,則正策為三十六,四數之得九,賈公彥周禮太卜疏所謂三少為重,為九,為老陽也。如三變比多數,則三八二十四策,合掛一共二十五策,則正策為二十四,四數之得六,賈公彥所謂三多為交,為六,為老陰也。

三變完畢之後,看每一變所剩的策數:少的是四根,多的是八根。假如三變都是少數,就是三個四共十二根,連同掛起的一根,合計十三根,那麼正策還剩三十六根,用四去除得九,這就是賈公彥《周禮·太卜》疏所說的「三少為重」,得九,是「老陽」。假如三變都是多數,就是三個八共二十四根,連同掛起的一根合計二十五根,那麼正策只剩二十四根,用四去除得六,這就是賈公彥所說的「三多為交」,得六,是「老陰」。

如三變兩多一少,則為二十策,合掛一共二十一策,則正策為二十八,四數之得七,賈公彥所謂兩多一少為單,為七,為少陽也。如三變兩少一多,則十六策,合掛一共十七策,則正策為三個二,四數之得八,賈公彥所謂兩少一多為拆,為八,為少陰也。

假如三變之中兩次多、一次少,剩策共二十根,連同掛起的一根合計二十一根,那麼正策還剩二十八根,用四去除得七,這就是賈公彥所說的「兩多一少為單」,得七,是「少陽」。假如三變之中兩次少、一次多,剩策共十六根,連同掛起的一根合計十七根,那麼正策還剩三十二根,用四去除得八,這就是賈公彥所說的「兩少一多為拆」,得八,是「少陰」。

求七八九六之法既得,三變後視所得而畫於版,故曰再力(左手)而後卦。卦者掛也,說文掛畫也,言畫其所得之一爻於版也。閏者一歲之餘,左傳文元年,履端於始,歸餘於終,歸餘於終,與歸奇於力(左手)同也。每月必有閏,至年終而計其餘,大率一年閏十日。每揲必有奇,至一變終而並歸於力(左手)。天時積至五歲,約盈五十餘日,閏二月以為結束。

求七、八、九、六的方法既已明白,三變之後就按所得之數把爻畫在木版上,所以說「再扐而後卦」。「卦」就是「掛」,《說文解字》說「掛」是劃記,指把求得的這一爻畫在版上。「閏」是一年多出來的日子。《左傳》文公元年說「履端於始,歸餘於終」,「歸餘於終」與「歸奇於扐」是同一個道理。每個月都會多出一點餘數,到年終把餘數合計起來,大約一年多出十天;每次揲蓍都會剩下零頭,到一變結束就把它們並歸於扐。天時的餘數積到五年,大約盈出五十多天,於是閏兩個月來作結。

揲蓍力(左手)一變之餘,二變之餘,至第三變再力(左手)之,併合前力(左手),總計其數,視所得而畫出一爻,以為結束,故曰再而後卦也。虞氏云,初力(左手)掛於小指間,再力(左手)掛於次小指間,三力(左手)掛於第三指間。必掛於指間者,須知古人多立筮,又無高几憑撫,以存放蓍策,故必暫掛於指間,以待三變之終也。

揲蓍時把一變剩下的零頭、二變剩下的零頭夾在指間,到第三變再夾一次,與前兩次的扐合在一起,總計它們的數目,按所得之數畫出一爻,作為一輪的結束,所以說「再扐而後卦」。虞翻說:第一次扐掛在小指之間,第二次扐掛在次小指之間,第三次扐掛在第三指之間。為什麼一定要掛在指縫裡呢?須知古人多半是站著占筮的,又沒有高桌可以憑靠來擱放蓍草,所以只好暫時夾在手指之間,等著三變結束。

卦從京氏,實虞氏曰,則布掛之一爻,虞亦作卦,掛字皆後人妄改。卦掛本通,孔疏引易緯云,卦者掛也,言懸掛物象以示人也。而掛與掛尤通,惟掛為後出之字,故每以卦訛掛。求爻之法,至再力(左手)而後卦已畢。後人誤以揲左為初,揲右為再力(左手),因疑卦為二變之掛一,改卦為掛。誠如是,是求爻之法未竣也,未竣人胡能明。且揲半不能謂為一力(左手)謂為一力(左手),則一變終也。

「卦」字依從京房本。其實虞翻說「則布掛之一爻」時,虞本也是寫作「卦」的,那些寫成「掛」的地方都是後人擅改。「卦」與「掛」本來相通,孔穎達疏引《易緯》說「卦者掛也」,意思是把物象懸掛出來給人看;而「掛」與「掛」尤其相通,只因「掛」是後起字,所以常把「卦」誤寫成「掛」。求爻的程序,到「再扐而後卦」就完成了。後人誤以為數左手一堆算第一次、數右手一堆算第二次夾扐,於是懷疑「卦」指的是第二變中的那個「掛一」,便把「卦」改成「掛」。真照這樣講,求爻的程序就還沒有完;程序沒完,人怎麼可能據以定爻?何況只數了一半根本算不上一次「扐」;既然稱為一次「扐」,那就表示一變已經結束了。

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子曰,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是故君子將有為也,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晌,無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非天下之至精,孰能與於此。

天數有五個,地數有五個,這五組數彼此相配而各有會合。天數合計二十五,地數合計三十,天地之數總共五十五;變化由此完成,鬼神由此運行。孔子說:懂得變化之道的人,大概就懂得神明的作為了吧。《周易》裡包含著聖人之道四項:講論義理的人推重它的文辭,付諸行動的人推重它的變化,製造器物的人推重它的卦象,卜筮問事的人推重它的占斷。所以君子將要有所作為、將要有所行動的時候,就向《周易》發問而以言辭求教;它接受問命的反應快得像回聲,無論遠近幽深,立刻就能知道未來的事。若不是天下最精微的東西,誰能做到這一步?

以上言易之神。釋文,晌亦作響,朱子云,晌古文響字,言易受筮者之命,如響之應聲,而告以來物之吉凶也。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地之交,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變,其孰能與於此。爻數至三,內卦終矣,故曰必變,乾四雲乾道乃革是也,此從三才而言也。若從五行言,至五而盈,故過五必變,乾上有悔,泰上城復于隍是也,故曰三五以變。

以上是講《周易》的神妙。《經典釋文》說「晌」也寫作「響」,朱熹說「晌」是「響」的古文;意思是《周易》接受占筮者的問命,像回聲應答聲音一樣,把未來的吉凶告訴他。參錯交互而生變化,交錯綜合它的數目,會通它的變化,於是成就天地的交合;窮盡它的數目,於是確定天下的物象。若不是天下最善變的東西,誰能做到這一步?爻位數到第三,內卦就結束了,所以說必然要變,《乾》卦九四說「乾道乃革」就是此意,這是從三才的角度講的。若從五行的角度講,到第五位就盈滿了,所以過了五必然要變,《乾》卦上九有悔、《泰》卦上六「城復于隍」都是例證,所以說「三五以變」。

一二三四,與六七八九同,而陰陽則異,故一與六相錯,二與七相錯,三與人相錯,四與九相錯。綜者來往上下也。數至三而終,終則復始,故三變成一爻;至五而盈,盈則返初,五加一為六,加二為七,加三為八,加四為九,故曰錯綜其數。錯則陰數與陽數相合,相得,故曰成天地之交;綜則陰陽往復,循環不窮,而四象以出。此明易用六七八九之所以然。古今說此者,人執一辭,旋無定解,姑申其本原如此。

一、二、三、四這幾個數,與六、七、八、九本屬同一繫列,只是陰陽屬性相反,所以一與六交錯,二與七交錯,三與八交錯,四與九交錯。「綜」是來來往往、上上下下的意思。數到三就到頭,到頭就重新開始,所以三變才成一爻;數到五就盈滿,盈滿就返回起點,五加一得六,加二得七,加三得八,加四得九,所以說「錯綜其數」。「錯」是陰數與陽數彼此相合、彼此相得,所以說「成天地之交」;「綜」是陰陽往復、循環不盡,四象由此產生。這就說明了《周易》為什麼要用六、七、八、九這四個數。古往今來講這一段的人各執一說,始終沒有定論,這裡姑且把它的本原申述如上。

易無思也,無為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於此。夫易,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惟深也故能成天下之志,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子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謂也。四謂尚辭尚變尚象尚占。

《周易》自身沒有思慮,沒有作為,靜默不動,一旦被感應就貫通天下的一切事理。若不是天下最神妙的東西,誰能做到這一步?《周易》是聖人用來窮究幽深、研求幾微的。正因為幽深,所以能貫通天下人的心志;正因為幾微,所以能成就天下的事務;正因為神妙,所以不急促而自然迅速,不移動而自然到達。孔子說「《周易》裡包含著聖人之道四項」,指的就是這些。所謂「四項」,就是推重文辭、推重變化、推重卦象、推重占斷。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子曰,夫易何為而作也,夫易開物成務,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如斯而已者,言易道盡包括於十數之中也。本義從程氏,置於大衍章之前固謬妄;即據漢書置於天數五之上,仍未得也。如在彼處,則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數語,尚何指哉。須知如斯二字,即指天地數。

天數一、地數二,天數三、地數四,天數五、地數六,天數七、地數八,天數九、地數十。孔子說:《周易》是為什麼而作的呢?《周易》是開通萬物、成就事務,籠罩天下一切道理的書,如此而已。所謂「如此而已」,是說《易》道全部包括在這十個數之中。朱熹《周易本義》依從程頤,把這一節移到「大衍」章之前,固然荒謬;即便依據《漢書》把它放在「天數五」一節之上,也仍然不妥。假如放在那個位置,「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這幾句話還能指著什麼說呢?須知「如斯」兩字,指的正是上面的天地之數。

是故聖人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業,以斷天下之疑。是故蓍之德國而神,卦之德方以知,六支之義易以貢。聖人以此洗,石經作先,諸家訓先為盡,實先洗古通用,莊子德充符不知先生之洗我以善邪,與此洗義同。心退藏於密,吉凶與民同患。神以知來,知以藏往,其孰能與於此哉。古之聰明睿知,神武而不殺衰也者夫。是以明於天之道,而察於民之故,是興神物,以前民用。聖人以此齋戒,以神明其德夫。

所以聖人用《周易》會通天下人的心志,奠定天下的事業,決斷天下的疑難。因此蓍草的德性圓通而神妙,卦體的德性方正而明智,六爻的意義則在於隨變化而告人。「聖人以此洗心」的「洗」字,漢石經作「先」,各家把「先」訓為「盡」;其實「先」「洗」古時通用,《莊子·德充符》說「不知先生之洗我以善邪」,那個「洗」與這裡意思相同。聖人借它洗滌內心,退藏在隱密之處,與百姓共同承擔吉凶憂患。以神妙預知未來,以明智含藏既往,誰能做到這一步呢?只有古時那些聰明睿智、威武而不必殺伐的人吧。因此他們通曉天道,又體察民情,於是興起蓍龜這類神物,用來引導百姓的日用。聖人藉此齋戒淨慮,使自己的德行更加神明。

是故闔戶謂之坤,闢戶謂之乾,一闔一闢謂之變,往來不窮謂之通,見乃謂之象,表乃謂之器,制而用之謂之法,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謂之神。陽生於復,齊於巽,萬物相見,故曰辟戶;陰生於午,閉藏於亥,萬物收縮,故日闔戶,一闢一闔,往來不窮,故曰通,即消息卦之理也。貢釋文告也,京陸虞作工,荀作功,工功古通。

所以關上門戶叫作「坤」,打開門戶叫作「乾」,一關一開叫作「變」,往來不停叫作「通」;顯現出來的叫作「象」,成形可見的叫作「器」;制作出來加以使用叫作「法」;利用它出入無礙,百姓天天都在用卻不知其所以然,就叫作「神」。陽氣從《復》卦萌生,到巽位而整齊,萬物於是相互顯現,所以叫「闢戶」;陰氣從午位萌生,到亥位而閉藏,萬物於是收斂緊縮,所以叫「闔戶」。一開一關,往來不窮,所以叫「通」,這就是十二消息卦的道理。「貢」字,《經典釋文》訓為「告」,京房、陸績、虞翻本作「工」,荀爽本作「功」,「工」「功」古時相通。

是故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枚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業。說文,極棟也,中也。從坎至離,南北正中,中即極。極以西萬物終,是為陰儀。極以西萬物終,是為陰儀。陽少於子,老於已;陰少於午,老於亥,四象生矣。四象即四時,春少陽,夏老陽,秋少陰,冬老陰也。老陽老陰即九六,六陽少陰即七八,故四象定則八卦自生。太極者中,天地定位則陰陽分,兩儀也。坤下一陽生震,少陽也;二陽生兌,三陽乾則老陽矣。才陽之下生一陰巽,少陰也;二陰艮,三陰坤則老陰矣,六卦備矣。而水火則橫互於中,水火者乃交後之乾坤也。豎則為天地,東陽西陰;橫則為日用,南陽北陰,是故坎下震上艮,離上兌下巽,乾坤生六子,離坎兼四隅,故四象生八卦。

所以《周易》有「太極」,太極生出「兩儀」,兩儀生出「四象」,四象生出「八卦」,八卦決定吉凶,吉凶產生偉大的事業。《說文解字》說「極」是屋脊正樑,也是「中」的意思。從坎位到離位,正當南北的中間,這個「中」就是極。自極以西,萬物趨於終結,這就是「陰儀」(此句原刻重出,其中一句當作「極以東萬物始,是為陽儀」)。陽氣在子位為少,到巳位為老;陰氣在午位為少,到亥位為老,四象由此產生。四象就是四時:春天是少陽,夏天是老陽,秋天是少陰,冬天是老陰。老陽、老陰就是九與六,少陽、少陰就是七與八,所以四象一定,八卦自然生出。太極就是「中」;天地位置一確定,陰陽就分開,這便是兩儀。坤體之下生出一陽成震,是少陽;生出兩陽成兌;三陽全備成乾,就是老陽了。乾陽之下生出一陰成巽,是少陰;生出兩陰成艮;三陰全備成坤,就是老陰了,六個卦於是齊備。而水與火橫貫在當中,水火其實就是乾坤交合以後的產物。豎著看是天與地,東為陽、西為陰;橫著看是日與月之用,南為陽、北為陰。所以坎在下、震在上而有艮,離在上、兌在下而有巽;乾坤生出六個子卦,離坎又兼管四個角落,所以說「四象生八卦」。

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變通莫大乎四時,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崇高莫大乎富貴。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莫大乎聖人。探賾索隱,鉤深致遠,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AA?者,莫大乎蓍龜。是故天生神物,聖人則之;天地變化,聖人效之;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繫辭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斷也。天地者乾坤,四時者離坎震兌,離坎又為日月。艮山為崇為貴,巽為高為利市,故為富。合乾坤離坎,震兌艮巽,而八卦之用全,故下曰備物致用。左傳定四年,會同離噴有煩言,注嘖至也,噴賾通。探賾者,探其深至也;隱者伏也,索隱者言正象之旁,尚有伏象,須索之也。河出圖,洛出書,自然屬於感應符瑞之事,故與神物並言,以見易之所自出,而聖人則之也。

所以效法取象沒有比天地更大的,變化會通沒有比四時更大的,懸掛天空而光明顯著沒有比日月更大的,崇高沒有比富貴更大的;備辦器物、發揮功用,創制成器以利天下,沒有比聖人更大的;探索繁雜、搜尋隱伏,鉤取深奧、招致遠方,用來判定天下的吉凶、成就天下勤勉不倦的事業,沒有比蓍草與龜甲更大的。所以上天生出神物,聖人取法它;天地發生變化,聖人效仿它;上天垂示物象而顯現吉凶,聖人摹擬它;黃河出現圖,洛水出現書,聖人取法它們。《周易》有四象,是用來顯示的;繫上文辭,是用來告知的;用吉凶來判定,是用來決斷的。「天地」就是乾坤,「四時」就是離、坎、震、兌,離坎又是日月。艮為山,所以為崇、為貴;巽為高、為「利市三倍」,所以又為富。乾坤、離坎、震兌、艮巽合起來,八卦的功用就完備了,所以下文說「備物致用」。《左傳》定公四年記「會同難,賾有煩言」,杜預注說「賾」是「至」,「賾」與「嘖」相通。所謂「探賾」,是探究它深至之處;「隱」是潛伏,「索隱」是說正象的旁邊還藏著伏象,必須去搜求出來。「河出圖,洛出書」本屬感應符瑞一類的事,所以與「神物」並舉,用來說明《周易》的來歷,而聖人正是取法於它們的。

惟圖書究為何物,集解引孔安國注云,河圖八卦也。按五行志云,劉歆以為伏羲繼天而王,受河圖,則而畫之,八卦是也。又禮運河出馬圖,鄭注,龍馬負圖而出,疏引中侯握中紀云,伏羲有天下,龍馬負圖出於河,遂法之作八卦,是伏羲則河圖作八卦,漢人多如此言。然曰則之法之,則河圖別為一物,非河圖即八卦明甚。若河圖即八卦,尚胡云則之法之乎。孔說非也。

只是河圖、洛書究竟是什麼東西呢?李鼎祚《周易集解》引孔安國注說:河圖就是八卦。按《漢書·五行志》說,劉歆認為伏羲承天命而稱王,接受河圖,取法它畫出來的就是八卦。又《禮記·禮運》說「河出馬圖」,鄭玄注說是龍馬揹負圖而出;孔疏引《尚書中候·握河紀》說:伏羲擁有天下,龍馬揹著圖從黃河出來,伏羲便效法它而作八卦。可見伏羲取法河圖而作八卦,漢代人多半這樣講。然而既說「取法它」「效法它」,那麼河圖另是一物,河圖並不就是八卦,這是很明白的。假如河圖就是八卦,還談得上什麼「取法」「效法」呢?孔安國的說法不對。

惟河圖究為何狀,莫有言者。至宋人以五行數當之,一六北方水,二七南方火,三八東方木,四九西方金,五十中央土,共五十五數。此數之見於古籍者,如太玄云,三八木,二七火,四九金,一六水,五五土。月令其日甲乙,其數八;其日丙丁,其數七;其日庚辛,其數九;其日壬癸,其數六;其日戊已,其數五。墨子書迎敵,其方數東方八,南方七,西方九,北方六。

至於河圖究竟是什麼形狀,從來沒有人說得出來。到了宋代,人們拿五行之數去比附它:一與六在北方屬水,二與七在南方屬火,三與八在東方屬木,四與九在西方屬金,五與十在中央屬土,合計五十五個數。這一套數字見於古籍的,如揚雄《太玄》說三八為木、二七為火、四九為金、一六為水、五五為土;《禮記·月令》說當值之日為甲乙的,其數是八;為丙丁的,其數是七;為庚辛的,其數是九;為壬癸的,其數是六;為戊己的,其數是五。《墨子·迎敵祠》講各方之數,東方是八,南方是七,西方是九,北方是六。

大戴禮,孤子朝,孤子八人以成春事;司馬爵士之有度者七人,以成夏事;食農夫九人,以成秋事;司空息國老六人,以成冬事。黃帝素問,其方數東方八,南方七,西方九,北方六。其方,其時,其數,皆與此圖同。而墨子在春秋時即言之,可謂古矣。然各家只言其數,不言其名,不知宋人以此數當河圖,究何所據。

《大戴禮記》說,天子朝見孤子,取孤子八人來完成春天的禮事;司馬選拔有德行的士人七人,來完成夏天的禮事;宴享農夫九人,來完成秋天的禮事;司空慰勞國中老人六人,來完成冬天的禮事。《黃帝內經·素問》講各方之數,也是東方八、南方七、西方九、北方六。這些記載所用的方位、時令、數目,全都與所謂河圖之數相合,而《墨子》在春秋時期就已經這樣講,可算得上古老了。可是各家都只講這些數字,並不給它安一個名目,不知道宋人拿這套數當作河圖,究竟根據的是什麼。

至於洛書,孔安國謂即九疇。五行志,劉歆謂禹治洪水,錫洛書,法而陳之,洪範是是也。並謂自初一曰五行,至畏用六極,凡此六十五字,皆洛書本文,是孔劉皆以洛書為九疇。然鄭注引春秋緯云,河龍圖發,洛龜書成,河圖九篇,洛書六篇。論衡云,河圖洛書,言興衰存亡,是又皆以為書名,與今宋人所傳戴九履一之數大異。

至於洛書,孔安國說它就是《洪範》九疇。《漢書·五行志》記劉歆的說法:大禹治理洪水,上天賜給他洛書,他依照它鋪陳開來,《洪範》就是這樣來的;劉歆並且認為從「初一曰五行」到「畏用六極」這六十五個字,都是洛書的原文。可見孔安國、劉歆都把洛書當作九疇。然而鄭玄注引《春秋緯》說:黃河的龍圖發出,洛水的龜書寫成,河圖有九篇,洛書有六篇;王充《論衡》說河圖洛書講的是興衰存亡之事。這兩處又都把它們當成書名,與今天宋人所傳「戴九履一」那一套數字大不相同。

其說戴九履一之數者,乾鑿度云,一陰一陽合十五,太一取其數以行九宮,四正四維,皆合於十五,則正與今書數合。又大戴禮,明堂者九室,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即今書之橫圖數,九室即九宮。又孫星衍云,北周甄鸞注數術記遺九宮算云,九宮者即二四為肩,六八為足,左三右七,戴九履一,五居中央。

講「戴九履一」這套數目的,《易緯乾鑿度》說:一陰一陽相合為十五,太一按這個數在九宮中運行,四正與四隅方位相加都合於十五——這正與今天所傳洛書的數目吻合。又《大戴禮記》說明堂有九間屋子,排列是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正是今本洛書的橫行之數,九室也就是九宮。孫星衍又說:北周甄鸞注《數術記遺》講九宮算法,所謂九宮就是二、四作兩肩,六、八作兩足,左邊三、右邊七,頭頂九、腳踏一,五居正中。

又鄭注太一下行九宮云,太一行始坎,次坤,次震,次巽,復息於中宮。按坎數一,坤二,震三,巽四,中宮五,是太一之行,按一二三四五之序也。又云自中官至乾,次兌,次艮,次離,一周畢矣。按乾西北數六,兌西數七,艮東北數八,離正南九,是太一之行,又自五而六七八九也。故曰四正四維,數合十五也。

鄭玄注「太一下行九宮」又說:太一起行從坎開始,其次到坤,其次到震,其次到巽,然後在中宮休息。按坎的數是一,坤是二,震是三,巽是四,中宮是五,可見太一的行程是照一、二、三、四、五的次序走的。鄭玄又說:從中宮再到乾,其次到兌,其次到艮,其次到離,一圈就走完了。按乾在西北數六,兌在正西數七,艮在東北數八,離在正南數九,可見太一的行程接著又是從五走到六、七、八、九。所以說四正與四隅的數目相加都合於十五。

然則今洛書,據大戴禮乾鑿度鄭注甄駕注,皆名曰九宮,不謂為洛書。其謂為洛書者,只北周廬辯注大戴禮云,記用九室,謂法龜文,然他古籍皆不如是言也。河圖洛書既茫昧難明,至宋人以五行數九宮數當之,誠不知其何所據。然孔劉以九宮數為九疇,獨不思則之者,則以畫卦,畫卦者伏義,洛書禹時出,伏義安能則之,不尤誤乎。

這樣看來,今天所謂的洛書,依照《大戴禮記》、《乾鑿度》、鄭玄注、甄鸞注的說法,都只叫作「九宮」,並不稱為洛書。把它稱作洛書的,只有北周盧辯注《大戴禮記》時說過:記文所用的九室,是取法龜背的紋理。可是其他古籍都不這樣講。河圖洛書本來就茫昧難明,到宋人拿五行之數、九宮之數去比附,實在不知道他們根據的是什麼。至於孔安國、劉歆把九宮之數當作《洪範》九疇,卻偏偏沒有想到:所謂「取法它」,是取法它來畫卦;畫卦的人是伏羲,而洛書出現在大禹之時,伏羲怎麼能取法它呢?這不是錯得更厲害嗎?

按禮緯含文嘉云,伏羲德合上下,天應以鳥獸文間,地應以河圖洛書,乃則以作易。又河圖挺輔佐云,黃帝問道於天老,天老日,河出龍圖,洛出龜書,所紀帝錄,列聖人之姓號。據是則洛書亦出伏羲時,出於伏羲時,方能則以畫卦。後漢學家襲孔劉之說,定謂洛書出禹,皆誤也。四象,或云指七八九六,或云指上神物變化垂象圖書四者,又有謂指分二掛一揲四歸奇者。愚按指七八九六者是也,七八九六即南北東西,即春夏秋冬也。

按《禮緯·含文嘉》說:伏羲的德行上通下達,上天以鳥獸的花紋回應他,大地以河圖洛書回應他,他於是取法這些而作《易》。又《河圖挺佐輔》說:黃帝向天老請教大道,天老說黃河出龍圖、洛水出龜書,上面記錄著帝王的名錄,排列著聖人的姓號。據此,洛書也是出現在伏羲的時代;正因為出在伏羲時代,才談得上取法它來畫卦。後來的漢學家沿襲孔安國、劉歆的說法,一口咬定洛書出於大禹之時,都是錯的。至於「四象」,有人說指七、八、九、六,有人說指上文的神物、變化、垂象、圖書這四樣,還有人說指分二、掛一、揲四、歸奇這四道程序。我認為指七、八、九、六的說法才對;七、八、九、六就是南北東西四方,也就是春夏秋冬四時。

易曰,自天佑之,吉無不利。子曰,佑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也,是以自天佑之,吉無不利也。此釋大有上九爻義,或言是錯簡,宜在前七爻之下。大有六五承陽,五天位,承順也,是天以順佑上也。乾為人為信,二應五,五孚於上,故曰人之所助者信。上履信思順,又二應五得尚于中行,是尚賢也,故無不利。

《易》說:「自天佑之,吉無不利。」孔子說:「佑」是幫助。上天所幫助的是順應天道的人,眾人所幫助的是講信用的人;履行信實而心念順道,又能崇尚賢人,所以得到上天保佑,吉祥而無所不利。這一節解釋《大有》卦上九的爻義;也有人說這是錯簡,應當放在前面七爻的後面。《大有》六五承接上面的陽爻,五是天位,承接就是順從,這是上天以順道保佑上九。乾為人、為信實,九二與六五相應,六五又誠信於上九,所以說「眾人所幫助的是講信用的人」。上九履行信實而心念順從,加上九二應六五而「得尚于中行」,這就是崇尚賢人,所以無所不利。

周易尚氏學卷十九

繫辭下傳

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剛柔相推,變在其中矣。繫辭焉而命之,動在其中矣。天地定位,乾坤列南北;日月縣象,離坎列東西;山澤通氣,艮兌列西北東南;雷風相薄,震巽列東北西南。三畫舉而八卦全,凡萬物之象,我不包括於八卦之中,故象在其中。因八卦重八卦,兼三才而兩之故六,六方有爻。說文爻交也,一與四交,二與五交,三與上交,故三畫只有象,六畫始有爻。相推指消息。

八卦排成行列,物象就在其中了;把它們兩兩相重,爻就在其中了;剛柔互相推移,變化就在其中了;繫上文辭來指示,行動的準則就在其中了。天地定位,乾坤排在南北;日月懸象,離坎排在東西;山澤通氣,艮兌排在西北與東南;雷風相迫,震巽排在東北與西南。三畫卦一舉而八卦齊全,凡是萬物之象,沒有一樣不被包括在八卦之中,所以說「象在其中」。用八卦去重八卦,兼取三才而各自加倍,所以成六畫;有了六畫才有爻。《說文解字》說「爻」是交錯:初爻與四爻相交,二爻與五爻相交,三爻與上爻相交,所以三畫卦只有象,六畫卦才有爻。「相推」指的是消息卦的推移。

吉凶悔吝者,生乎動者也。剛柔者立本者也,變通者趨時者也。吉凶者貞勝者也,天地之道,貞觀者也;日月之道,貞明者也;天下之動,貞夫一者也。貞勝姚信讀作貞稱,貞常也,言吉凶之道,無不與陰陽相稱也。按勝稱音近古通,考工記角不勝乾,乾不勝筋,謂之不參,注,勝或作稱;晉語曰,中不勝貌,韋注,勝當為稱。天地謂二五,二五中正,中正以觀天下,故曰貞觀。坎月離日,大明終始,故曰貞明。一者神也,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故動貞於一。

吉凶悔吝,都是從「動」上產生的;剛與柔是確立根本的,變與通是順應時勢的。吉凶取決於恆常之理的相稱:天地之道以恆常示人,日月之道以恆常放光,天下的一切變動都歸於恆常的「一」。「貞勝」,姚信讀作「貞稱」,「貞」是恆常,是說吉凶的道理無不與陰陽相稱。按「勝」「稱」兩字音近,古時通用:《考工記》說「角不勝乾,乾不勝筋,謂之不參」,注說「勝」有的本子作「稱」;《國語·晉語》說「中不勝貌」,韋昭注說「勝」當作「稱」。「天地」指二爻與五爻,二、五居中得正,以中正之道觀照天下,所以說「貞觀」。坎為月、離為日,光明貫徹始終,所以說「貞明」。「一」就是神;所謂神,是形容它能微妙地成就萬物,所以一切變動都定於「一」。

夫乾確然示人易矣,夫坤貴(左阜)然示人簡矣。爻也者效此者也,象也者像此者也。義皆與前復,以非一人所記錄。爻象動乎內,吉凶見乎外,功業見乎變,聖人之情見乎辭。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人,何以聚人曰財,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內內卦,外外卦。乾鑿度云,易氣從下生,故動於地之下,則應乎天之下;動於地之中,則應於天之中;動於地之上,則應於天之卜,故曰爻象動乎內,吉凶見乎外。守位曰人,人王肅桓玄等作仁,仁人古通。禮器碑四方士仁,士仁即士人;論語問管仲,曰人也,即仁人也;又仁者雖告之曰,井有仁焉,其從之也,有仁即有人,何晏注謂仁人墮井,誤。

乾剛健堅定,把「易」的道理明示給人;坤柔順卑下,把「簡」的道理明示給人。爻是效法這個道理的,象是摹擬這個道理的。這幾句的意思都與前面重複,可見《繫辭》並非出於一人的記錄。爻與象在卦體內部變動,吉凶就顯現在外;功業顯現在變化上,聖人的心意顯現在文辭裡。天地最大的德性叫作「生」,聖人最大的寶物叫作「位」;靠什麼守住位置?靠人。靠什麼聚集人?靠財。管理財貨、端正言辭、禁止百姓為非作歹,這就叫「義」。「內」指內卦,「外」指外卦。《乾鑿度》說:《易》的氣是從下面生起的,所以在地的下層發動,就應驗在天的下層;在地的中層發動,就應驗在天的中層;在地的上層發動,就應驗在天的上層,所以說「爻象動乎內,吉凶見乎外」。「何以守位曰人」的「人」字,王肅、桓玄等本作「仁」,「仁」「人」古時相通:《禮器碑》有「四方士仁」,士仁就是士人;《論語》問到管仲,孔子答「人也」,就是「仁人」;又說「仁者雖告之曰,井有仁焉,其從之也」,「有仁」就是「有人」,何晏註解成有仁人掉進井裡,是錯的。

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近取諸身,如乾首坤腹震足等是;遠取諸物,如乾馬坤牛艮狗兌羊等是。凡物皆有陰陽,有陰陽則相感而有情,有情則相聚相合而為類,故曰以類萬物之情。作結繩而為罔罟,以佃以漁,蓋取諸離。離中爻類為繩,離重目故為罔署,罔罷皆目也。以罔罟取獸於陸曰佃,取魚於澤曰漁。

古時伏羲氏統治天下,抬頭觀察天上的物象,低頭觀察地上的法則,觀察鳥獸的紋理和土地的所宜,近處取法於自身,遠處取法於萬物,於是開始創作八卦,用來會通神明的德性,用來歸類萬物的情狀。「近取諸身」,例如乾為頭、坤為腹、震為足之類;「遠取諸物」,例如乾為馬、坤為牛、艮為狗、兌為羊之類。凡物都有陰陽,有陰陽就相互感應而生情,有情就相聚相合而成類,所以說「以類萬物之情」。編結繩索做成網罟,用來打獵、用來捕魚,大概取象於《離》卦。離的中爻形狀像繩子,離又是重疊之目,所以取象為網罟——網罟正是由一個個網眼組成的。用網罟在陸地上捕獸叫「佃」,在水澤中捕魚叫「漁」。

包犧氏沒,神農氏和,亞(有邑)木為鋁,揉木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蓋取諸益。益巽為木,震為足故為鋁,鋁耒頭金也;震為耕故為耒,耒耕具也。中爻艮手,故曰刺地。故亞(右邑)木使銳,而冒以金,使人地易;來形曲,故揉之使曲。

伏羲氏去世,神農氏興起,砍削木頭做成耜,揉曲木頭做成耒,耒耜耕耘的便利用來教導天下,大概取象於《益》卦。《益》卦的巽為木,震為足因而取象為耜——耜是耒頭上的金屬刃;震為耕作因而取象為耒——耒是耕田的把柄。中間互體是艮為手,所以說要刺入地裡。所以把木頭砍削得尖銳,再套上金屬刃,使它容易入土;耒的形狀是彎的,所以要把木頭揉制成彎曲的樣子。

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蓋取諸噬嗑。噬嗑離在上,放曰日中;互艮為市,坎為聚,為眾,為民,震為貨為歸,故曰交易而退。神農氏沒,黃帝堯舜氏作,通其變使民不倦,神而明之,使民宜之。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大,是以自天佑之,吉無不利。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乾為衣,坤為裳,上衣下裳,乾上坤下,故曰取諸乾坤。自黃帝以前,只短衣,以禦寒,無所謂威儀;至黃帝始服冕垂衣,襟袖寬博,彬彬下垂;至堯舜更象日月星辰山龍服,而衣裳之文采大備。

正午時分開設集市,招來天下的百姓,聚集天下的貨物,交易完畢就散去,各人都得到自己需要的東西,大概取象於《噬嗑》卦。《噬嗑》的離在上體,所以說「日中」;互體的艮為市集,坎為聚集、為眾人、為百姓,震為貨物、為歸返,所以說「交易而退」。神農氏去世,黃帝、堯、舜興起,會通事物的變化使百姓不覺厭倦,以神妙的方式加以彰明,使百姓各得其宜。《易》道窮極就要變,變了就通達,通達就能廣大久遠,所以能得上天保佑,吉祥而無所不利。黃帝、堯、舜垂衣拱手而天下大治,大概取象於《乾》《坤》兩卦。乾為上衣,坤為下裳,上衣下裳,正合乾在上、坤在下的位置,所以說取象於乾坤。黃帝以前只穿短衣禦寒,談不上什麼威儀;到黃帝才開始戴冕垂衣,衣襟袖口寬大,文雅地垂拂而下;到堯舜時更繪上日、月、星辰、山、龍等紋章,衣裳的文采就大為完備了。

刳木為舟,炎(左手)不木為揖,舟揖之利,以濟不通,致遠以利天下,蓋取諸渙。渙上巽為木,下坎為揖,說文揖翟(左木)舟也。中爻震為舟,艮手故曰刳曰炎(左手)。刳說文判也,玉篇空物腸也,剖也。古之明無鋸,故剖木使中空以為舟也。震舟象失傳,虞翻等皆以渙為舟。杭辛齋謂日本易家以震為船。按易林大有之謙云,方船備水,以謙互震為船也。震為虛,故為舟船,歸妹上六承虛筐也,以震為虛也。

把木頭挖空做成船,削尖木頭做成槳,船和槳的便利用來渡過阻隔,抵達遠方而造福天下,大概取象於《渙》卦。《渙》上體巽為木,下體坎為槳,《說文解字》說「楫」就是划船的棹。中間互體的震為船,艮為手,所以說「刳」、說「剡」。「刳」,《說文解字》訓為剖開,《玉篇》說是掏空東西的內腔,也就是剖開。上古沒有鋸子,所以只能把木頭剖開挖空來做船。震為船這個逸象久已失傳,虞翻等人都拿《渙》卦本身當船。杭辛齋說日本的易學家以震為船。按《焦氏易林·大有之謙》說「方船備水」,正是因為《謙》卦互體有震而取震為船。震有虛空之象,所以能取象為舟船;《歸妹》上六說「承虛筐也」,也是取震為虛。

服牛乘馬,引重致遠,以利天下,蓋取諸隨。服牛即駕牛。說文牛部葡(左牛)下引易日葡(左牛)牛乘馬,而不言葡(左牛)義。陳壽棋曰,玉篇葡(左牛)皮秘切,服也,以鞍裝馬也;集韻葡(左牛)用牛也,通作用。據此服牛即駕牛也。易林歸妹之比云,申酉脫服,牛馬休息,脫服即馳駕也。隨互艮為牛,下震為馬,艮為引,巽為利,謂以牛馬引重致遠,以利濟天下也。艮牛象見無妄解。

駕牛騎馬,牽引重物、抵達遠方,以此便利天下,大概取象於《隨》卦。「服牛」就是駕牛。《說文解字》牛部「犕」字下引《易》說「犕牛乘馬」,卻沒有解釋「犕」的意思。陳壽祺說:《玉篇》「犕」音皮秘切,訓為「服」,指給馬裝上鞍具;《集韻》說「犕」是役使牛,通作「用」。據此,「服牛」就是駕牛。《焦氏易林·歸妹之比》說「申酉脫服,牛馬休息」,「脫服」就是卸下駕具。《隨》卦互體的艮為牛,下體震為馬,艮為牽引,巽為利益,是說用牛馬牽引重物、抵達遠方,以此利濟天下。按《說卦》只講「坤為牛」,「艮為牛」是《說卦》所沒有的逸象,取證詳見《無妄》卦的解說。

重門擊析,以待暴客,蓋取諸豫。豫艮為門,坤亦為門,故曰重門。又九家云,從外視之艮,故曰重門,是以正反艮為重門也。震為析,艮為擊,故曰擊檄。震為客,而決躁,故曰暴客。重門深密,擊檄警戒,皆所以備盜,中爻坎為盜也。

設置層層門戶、敲打木梆巡夜,用來防備兇暴的來客,大概取象於《豫》卦。《豫》卦的艮為門,坤也為門,所以說「重門」。《九家易》又說,從外面看過去同樣是艮,所以說「重門」,這是把一正一反兩個艮當作重門。震為柝,艮為敲擊,所以說「擊柝」。震為客,其性決斷躁動,所以說「暴客」。層層門戶關得嚴密,敲梆巡夜以示警戒,都是用來防備盜賊的,中間互體的坎正是盜。

斷木為杵,掘地為臼,臼杵之利,萬民以濟,蓋取諸刃過。小過中爻巽為木為杵,兌毀折,故曰斷木為杵。震中虛為臼,艮為掘,掘地為臼,蓋以蜃灰,至之使堅,盛轂於中,春之以杵,而民食濟也。弦木為弧,剡木為失,弧矢之利,以咸天下,羞取諸睽。睽中爻坎為弧,為矢。弦說文弦說文弓弦也,弧說文木弓也。弦木為弧,言以弦牽本使曲成弧也。剡削也,削木使直成失也。離為威如,兌毀折,故曰威天下。

截斷木頭做成杵,挖掘地面做成臼,臼杵舂搗的便利使萬民得到救濟,大概取象於《小過》卦。《小過》中間互體的巽為木、為杵,兌主毀折,所以說「斷木為杵」。震中間虛空所以為臼,艮為挖掘,挖地為臼——大概是用蜃殼燒成的灰塗抹夯實,使它堅硬,把穀物盛在裡面,用杵舂搗,百姓的口糧就有了著落。用弦繃木做成弓,削尖木頭做成箭,弓箭的便利用來威服天下,大概取象於《睽》卦。《睽》卦中間互體的坎為弓、為箭。「弦」,《說文解字》說是弓弦;「弧」,《說文解字》說是木弓。「弦木為弧」,是說用弓弦牽引木條使它彎曲成弓。「剡」是削,把木頭削直做成箭。離為威嚴,兌主毀折,所以說「威天下」。

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世聖人易之以宮室,上棟下宇,以待風雨,蓋取諸大壯。大壯通觀,觀艮為穴為野,為宮室,巽為棟,在外卦,故曰上棟。艮為字,在巽下,故曰下宇。宇今俗所謂廊詹也。巽為風,兌為雨。兌為雨,舊解不用旁通,用正象,宜其不合也。

上古時人們住在洞穴裡、棲身在野外,後世聖人改用房屋,上有棟樑、下有屋簷,用來抵擋風雨,大概取象於《大壯》卦。《大壯》與《觀》卦旁通,《觀》卦的艮為洞穴、為郊野、為宮室,巽為棟樑,居於外卦,所以說「上棟」;艮為屋簷,在巽的下面,所以說「下宇」——「宇」就是今天俗稱的廊簷。巽為風,兌為雨。兌為雨這個象必須靠旁通才取得出來,舊注不用旁通而只取本卦的正象,難怪講不通。

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蓋取諸大過。大過乾為衣,巽為薪,管輅以坎為棺槨,大過中實亦坎象,故亦象棺槨,漢儒以大過為列卦,蓋本此也。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問取諸央。決(左無)上兌為覆巽,巽為繩,上古結繩紀事,今巽覆為兌,兌為斧,故曰書契。契刻也,呂氏春秋,契舟求劍是也。考工記,築氏為削,合六而成規,注今之書刀。蓋古用簡須以刀刻字,今殷墟掘出之甲骨文是也,故曰書契。兌為刀,斧,乾為圜,畫刀合六以成規,故取於決(左無)。

古時埋葬死者,用柴草厚厚地裹住,葬在荒野之中,不堆墳頭、不種樹木,服喪也沒有定期;後世聖人改用棺槨,大概取象於《大過》卦。《大過》的乾為衣,巽為柴薪;管輅以坎為棺槨,《大過》中間四爻實、上下兩爻虛,也正是坎的形狀,所以同樣可以取象為棺槨——漢代學者把《大過》列為死喪之卦,大概就本於此。上古用結繩的辦法治理,後世聖人改用文字契刻,百官憑它辦理政事,萬民憑它稽考事實,大概取象於《夬》卦。《夬》卦上體的兌是倒過來的巽,巽為繩索,上古正是結繩記事;如今巽倒過來成兌,兌為斧刃,所以說「書契」。「契」是刻,《呂氏春秋》「刻舟求劍」的「契」就是這個意思。《考工記》說築氏制作書刀,六把合起來正好圍成一個圓,注說那就是當時的書刀;大概古人用竹木簡,必須拿刀刻字,今天殷墟出土的甲骨文正是如此,所以叫「書契」。兌為刀、為斧,乾為圓,六把刻刀合起來成圓,所以取象於《夬》卦。

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此聰明上取象之故也。凡易辭無不從象生,韓宣子適魯,不曰見周易,而曰見易象與魯春秋,誠以易者象也,象者像也。言萬物雖多,而八卦無不像之也。像俗宇,釋文,孟京虞姚董,還作象。象者材也。材猶言行能。阮元訓象為分,材與財裁通,言用此彖辭,說卦象而分之。爻者效天下之動者也,是故吉凶生而悔吝著也。動發也,爻交也,卦至六畫始有爻。動於下,應於上,故曰效。效之而當則吉,不當則凶也。

所以《周易》講的就是「象」,所謂「象」就是摹擬。這正是上文講聖人取象的緣故。凡《周易》的文辭沒有一句不是從象裡生出來的。韓宣子到魯國,不說見到《周易》,而說見到「易象」和《魯春秋》,正因為《易》就是象,象就是摹擬。這是說萬物雖然眾多,八卦卻沒有一樣摹擬不了。「像」是後起的俗字,《經典釋文》說孟喜、京房、虞翻、姚信、董遇各本仍舊寫作「象」。「彖者材也」的「材」,猶如說才幹功能。阮元把「彖」訓作「分」,「材」與「財」「裁」相通,是說用這彖辭去解說卦象而加以裁斷區分。「爻」是效法天下萬物變動的,所以吉凶由此產生、悔吝由此顯著。「動」是發動,「爻」是交錯,卦要到六畫才有爻。在下面發動,在上面呼應,所以叫「效」;效法得當就吉,不得當就凶。

陽卦多陰,陰卦多陽,其故何也。陽卦奇,陰卦耦,其德行何也。陽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也;陰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韓注少者多之宗,一者眾之歸。陽卦二陰,故奇為之君;陰卦二陽,故耦為之主。後漢仲長統曰,易曰陽一君二臣,君子之道也;陰二君一臣,小人之道也。然則寡者為人上者也,眾者為人下者也,專以貴賤言。愚謂陽道行則世治,世治則一君二民而君權一;陰道盛則世亂,世亂則二君一民,而君權墜。管子霸言云,使天下兩天子,天下不可理也;一國而兩君,一國不可理也;一家而兩父,一家不可理也。不可理則亂,故曰小人之道。

陽卦裡陰爻多,陰卦裡陽爻多,這是什麼緣故呢?陽卦的爻畫為奇,陰卦的爻畫為偶。它們的德行又怎樣呢?陽卦是一個君、兩個民,這是君子之道;陰卦是兩個君、一個民,這是小人之道。韓康伯注說:少的是多的所宗仰的,一個是眾人所歸附的。陽卦有兩個陰爻,所以那單獨的奇爻做它們的君;陰卦有兩個陽爻,所以那單獨的偶爻做它們的主。東漢仲長統說:《易》講陽卦一君二臣是君子之道,陰卦二君一臣是小人之道;那麼少的居於人上,多的居於人下——他完全是從貴賤的角度立論。我認為:陽道通行則世道太平,太平就一君二民而君權歸一;陰道興盛則世道混亂,混亂就二君一民而君權墜落。《管子·霸言》說:天下要是有兩個天子,天下就治理不了;一國有兩個國君,一國就治理不了;一家有兩個父親,一家就治理不了。治理不了就要生亂,所以叫作「小人之道」。

易曰,憧憧往來,朋從爾思。子曰,天下何思何慮,天下同歸而殊途,一致而百慮,天下何思何慮。釋成九四爻義。吾道一以貫之,朋從爾思,則百慮也;憧憧往來,則殊途也。然途雖殊而同歸於一,慮雖百亦終致於一,天下事貞於一而已,何思何慮哉。

《易》說:「憧憧往來,朋從爾思。」孔子說:天下有什麼可思、有什麼可慮的呢?天下萬事殊途而同歸,百慮而一致,天下有什麼可思、有什麼可慮的呢?這是解釋《咸》卦九四的爻義。孔子講「吾道一以貫之」:「朋從爾思」就是所謂「百慮」,「憧憧往來」就是所謂「殊途」。然而道路雖然不同,最終都歸於一;思慮雖然紛雜,最終也歸於一。天下的事定於一而已,還有什麼可思、可慮的呢?

日往則月來,月往則日來,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則暑來,暑往則寒來,寒暑相推,而歲成焉。往者屈也,來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龍蛇之蟄,以存身也;精義入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過此以往,來之或知也,窮神知化,德之盛也。咸互乾為日,上兌為月,至夕則日往而月來,至晨則月往而日來。往收藏也。乾為寒,坤為暑,乾息自復,至始而藏,坤陰用事;坤消自垢(左女),至復而藏,乾陽用事。寒暑互相推,而歲功以成。往則收藏故曰屈,來則用事故曰信。

太陽西去月亮就升起,月亮西去太陽就升起,日月互相推移而光明產生。寒冷過去暑熱就到來,暑熱過去寒冷就到來,寒暑互相推移而一年完成。「往」就是屈,「來」就是伸;屈與伸互相感應,利益就產生了。尺蠖之所以蜷縮身子,是為了求得伸展;龍蛇之所以蟄伏,是為了保全性命。精研義理以進入神妙之境,是為了施諸實用;善用其道而使自身安穩,是為了提高德行。超過這一層再往上,就不是人力所能測知的了;窮究神妙、通曉造化,那是德行的極盛。《咸》卦互體的乾為日,上體兌為月,到傍晚就日往月來,到清晨就月往日來。「往」是收斂藏伏。乾為寒,坤為暑;乾陽自《復》卦生長,到巳位而藏起來,於是坤陰當令;坤陰自《姤》卦消退,到《復》卦而藏起來,於是乾陽當令。寒暑互相推移,一年的功成就完成了。「往」是收藏,所以叫「屈」;「來」是當令用事,所以叫「伸」。

尺蠖,屈信蟲也,見說文。又爾雅疏,蠖又呼步屈,言其以尾就首,屈而後信,舉步之形也。埤雅云,今人布指求尺,一屆一信,如蠖之步,謂之尺蠖。按詩小雅,螟嶺有子,果贏負之。螟蛉食槐葉蟲,色綠與葉若一,夏日細腰,以泥砌窠成,銜螟嶺人。螟蛉即尺蠖。成九四巽體,巽為蟲,蠖行以尾就首,先屈後信,故以為喻。咸艮位戌亥,互乾為龍,伏坤為蛇,乾坤合居於戌亥數無之地,故曰蟄,誰能蟄故能存身,乾傳所謂保合太和也。乾為神,坤為義,精義人神,謂乾坤合德於戍亥。易林云,乾坤利貞,乳生六子,六子生然後能致用,用利然後身安,身安則德自崇。蓋陰陽屈信,循環無端,不屈則不能信,不蟄則無以為存,陰陽往來,定理本如是也。

「尺蠖」是一種一屈一伸而行的蟲,見《說文解字》。《爾雅》疏又說,蠖也叫「步屈」,形容它把尾巴挪到頭的位置,先屈後伸,一步一步移動的樣子。《埤雅》說,今人張開手指量長短,一屈一伸,很像蠖的走法,所以叫「尺蠖」。按《詩經·小雅》說「螟蛉有子,蜾蠃負之」——螟蛉是吃槐葉的蟲子,顏色青綠與樹葉相同;夏天細腰蜂用泥壘成窠巢,就銜了螟蛉進去。螟蛉就是尺蠖。《咸》卦九四處在巽體,巽為蟲;蠖爬行時以尾就首,先屈後伸,所以拿來作比喻。《咸》卦的艮位在戌亥,互體乾為龍,伏藏的坤為蛇;乾坤合居在戌亥這個數已窮盡的地方,所以說「蟄」。惟其能蟄伏,所以能保全自身,也就是《乾·彖傳》所說的「保合太和」。乾為神,坤為義,「精義入神」是說乾坤在戌亥合德。《焦氏易林》說「乾坤利貞,乳生六子」:六子生出來然後才談得上致用,用得有利然後身心安穩,身心安穩則德行自然崇高。大抵陰陽的屈伸循環沒有端頭:不屈就不能伸,不蟄伏就無從保存,陰陽往來的定理本來就是這樣。

易曰,困于石,據于疾藜,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凶。子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非所據而據焉,身必危。既辱且危,死期將至,妻其可得見邪。坎隱伏故名辱,坎險故身危,坎為棺槨,故曰死。困六三爻義。易曰,公用射隼于高塔之上,獲之無不利。子曰,隼者禽也,弓矢者器也,射之者人也。君子藏器於身,待時而動,何不利之有。動而不括,是以出而有獲,語成器而動者也。解上震為器,為人,互坎故藏器,震為時,為動,動故不括。解上六天義。

《易》說:「困于石,據于蒺藜,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凶。」孔子說:不該受困的地方卻受了困,名聲一定受辱;不該憑據的地方卻去憑據,身家一定危險。既受辱又危險,死期就快到了,妻子哪裡還見得著呢?坎主隱伏,所以名聲受辱;坎主險陷,所以身家危險;坎為棺槨,所以說到死。這是《困》卦六三的爻義。《易》說:「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孔子說:隼是禽鳥,弓箭是器具,射它的是人。君子把器具藏在身上,等待時機而後行動,哪裡會有不利呢?行動起來毫無阻礙,所以一出手就有收穫,講的是器具備妥了才行動的道理。《解》卦上體的震為器具、為人,互體有坎所以說「藏器」;震為時機、為行動,行動因而無所阻礙。這是《解》卦上六的爻義。

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動,不威不懲。小懲而大戒,此小人之福也。易曰履校滅趾無咎,此之謂也。此釋噬嗑初九爻義。震為動為威。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又身。小人以小善為無益而弗為也,以小惡為無傷而弗去也,故惡積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易曰何校滅耳,凶。此釋噬嗑上九爻義。

孔子說:小人不把不仁當作可恥,不把不義當作可怕,見不到利益就不肯動,不施加威勢就不知警惕。受一點小懲罰而得到大警戒,這正是小人的福氣。《易》說「履校滅趾,無咎」,講的就是這個道理。這一節解釋《噬嗑》卦初九的爻義。震為行動、為威勢。善行不積累就不足以成就名聲,惡行不積累就不足以毀滅自身。小人把小善看作沒有好處而不肯做,把小惡看作無關緊要而不肯改,所以惡積得多了掩蓋不住,罪大到無法解脫。《易》說「何校滅耳,凶」。這一節解釋《噬嗑》卦上九的爻義。

子曰,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亂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易曰其亡其亡繫于苞桑。此釋否九五爻義。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謀大,力小而任重,鮮不及矣。易曰鼎折足,覆公像,其形渥,言不勝其任也。此釋鼎九四爻。形渥,鄭虞皆作型劇,言因覆束(左食)而被大刑也,古字音同通用。王弼程傳以形為形體,王謂形渥為沾濡,程謂為汗澀,皆望文生義,不惟不審通假之例,且於經義顯違。以折足覆束(左食)之罪,只汗澀而已乎。本義多從程傳,獨此不從,誠以其陋也。觀此曰鮮不及矣,謂及於刑辟也,此可以定其是非也。

孔子說:所謂「危」,是因為一味安於自己的位置;所謂「亡」,是因為自以為能長保生存;所謂「亂」,是因為自以為治理得好。所以君子安穩時不忘記危險,生存時不忘記滅亡,太平時不忘記禍亂,因此自身安穩而國家可保。《易》說「其亡其亡,繫于苞桑」。這一節解釋《否》卦九五的爻義。孔子說:德行淺薄而地位尊貴,智慧短小而圖謀遠大,力量微弱而擔子沉重,很少有不遭殃的。《易》說「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說的是擔不起自己的責任。這一節解釋《鼎》卦九四。「形渥」,鄭玄、虞翻本都作「刑剭」,是說因為打翻了鼎裡的美食而遭受重刑,古字音同而通用。王弼與程頤《易傳》把「形」當成形體,王弼說「形渥」是沾溼,程頤說是汗流滿面,都是望文生義;不但不懂通假的通例,而且明顯違背經義。犯了折斷鼎足、傾覆美食的大罪,難道只出一身汗就算了嗎?朱熹《周易本義》多半沿用程《傳》,唯獨這一處不從,正因為程說太淺陋。看《繫辭》說「鮮不及矣」,是說難免要遭到刑罰,由此就可以判定誰是誰非了。

子曰,知幾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謅,下交不瀆,其知幾乎。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易曰介于石,不終日,貞吉。介如石焉,寧用終日,斷可識矣。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剛,萬夫之望。此釋豫六二爻義。左傳昭五年,於人為言,敗言為讒,廉下艮,震反,故曰敗言。豫與謙同體,亦正反震,故曰謅曰讀。蒙曰瀆則不告,以二至上正反震相對,言多故曰讀。豫亦正反震,故亦曰讀。繫辭與左傳之用正覆象,除易林外,無有喻者,故解左氏而誤,解易而誤,而謅與瀆之故,皆莫知其所自來矣。介研之省,硬也,故曰介如石。

孔子說:懂得幾微,大概就近於神了吧。君子對上交往不諂媚,對下交往不輕慢,這就是懂得幾微吧。「幾」是變動的細微苗頭,是吉兆最先顯露的地方。君子見到苗頭就行動,不等到一天過完。《易》說「介于石,不終日,貞吉」。堅定如同磐石,何必要等上整整一天,判斷顯然可以當下作出。君子既知細微又知顯著,既知柔又知剛,是萬眾所仰望的人。這一節解釋《豫》卦六二的爻義。《左傳》昭公五年說,「人」旁加「言」為「信」,「敗」旁加「言」為「讒」;《謙》卦下體是艮,上面的震是倒過來的,所以說「敗言」。《豫》與《謙》同出一體,也含著一正一反兩個震,所以說「諂」、說「瀆」。《蒙》卦說「瀆則不告」,是因為二爻至上爻構成一正一反兩震相對,話多所以叫「瀆」;《豫》卦也是正反震,所以同樣說「瀆」。《繫辭》與《左傳》都在運用正覆象,除《焦氏易林》之外沒有人懂得,所以解《左傳》要錯,解《周易》也要錯,至於「諂」「瀆」兩字的來歷,就更沒有人說得清了。「介」是「砎」的省文,堅硬的意思,所以說「介如石」。

子曰,顏氏之子,其殆庶幾乎。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也。易曰不遠復,無只悔,元吉。此釋復初爻義。天地煙(左繫)溫(左言),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易曰,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言致一也。損六三爻義。少男少女,爻無不交。艮為天,坤為地,為萬物,震為生。未交則陰陽分,既交則陰陽合德,所謂同聲同氣也,故曰致一。

孔子說:顏氏那個孩子,大概差不多了吧。有不好的地方沒有不自知的,一旦知道就再不重犯。《易》說「不遠復,無祗悔,元吉」。這一節解釋《復》卦初九的爻義。天地之氣氤氳交感,萬物由此化育醇厚;男女交合精氣,萬物由此化育生長。《易》說「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講的是歸於「一」的道理。這是《損》卦六三的爻義。《損》卦下艮為少男、上兌為少女,六爻沒有不相交的。艮為天,坤為地、為萬物,震為生。未交合時陰陽分離,既交合則陰陽合德,也就是所謂同聲相應、同氣相求,所以說「致一」。

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後動,易其心而後語,定其交而後求,君子修此三者故全也。危以動,則民不與也;懼以語,則民不應也;無交而求,則民不與也。莫之與剛傷之者至矣。易曰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匆恆,凶。益上九爻義。二至四艮為身為安為求,震為動為言,坤為心為民。易,平也,言平易其心而後語也。

孔子說:君子先安頓好自身然後才行動,先平和自己的心氣然後才說話,先確定好交情然後才有所請求;君子修養好這三條,所以能夠周全。處境危殆還要行動,百姓就不會親附他;心懷恐懼而開口,百姓就不會響應;沒有交情就去求人,百姓就不會給予。沒有人肯給予,那傷害他的人就要來了。《易》說「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恆,凶」。這是《益》卦上九的爻義。二至四爻互出艮,艮為身、為安、為求;震為行動、為言語;坤為心、為百姓。「易」是平和,是說先把心氣放平和然後再開口。

子曰,乾坤其易之門邪。乾陽物也,坤陰物也,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以體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其稱名也,雜而不越,於稽其類,其衰世之意邪。夫易彰往而察來,而微顯闡幽,開而當名,辨物正言,斷辭則備美。其構名也小,其取類也大,其旨遠,其辭文,其言曲而中,其事肆而隱,因貳以濟民行,以明失得之報。

孔子說:乾坤大概就是《周易》的門戶吧。乾是陽性之物,坤是陰性之物;陰陽合其德性,剛柔各有形體,用來體現天地的造作,用來會通神明的德性。它稱說的名目雖然駁雜卻不逾越範圍;考察它歸類的方式,恐怕是衰亂時代的用意吧。《周易》彰明既往而察知未來,使細微處顯豁、使幽隱處開朗;開卷而名實相當,辨明物類、端正言辭,判斷的辭句便完備而盡善。它標舉的名目細小,歸納的物類卻宏大;它的旨意深遠,它的文辭有文采,它的話委婉而中肯,它記的事鋪陳而含蓄;它憑著吉凶兩端來幫助百姓行事,用以闡明得失的報應。

易之興也,其於中古乎,作易者其有憂患乎。是故履,德之基也;謙,德之柄也;覆,德之本也;恆,德之園也;損,德之修也;益,德之裕也;困,德之辨也;井,德之地也;巽,德之制也。虞氏曰,中古謂庖犧,庖犧始畫卦,以前為上古,上古之人無憂患。九卦者防憂慮患之本。柄本也,所以持物辨別也。遭困之時,君子不改其常,小人必失其度,以此為別。井以水養人,取不竭,用不窮,故曰德之地。巽為命令,人君申命用事,宰制天下,故曰德之制。此陳九卦之德。

《周易》的興起,大概在中古時期吧;作《易》的人大概是心懷憂患的吧。所以《履》是德行的根基,《謙》是德行的把柄,《復》是德行的根本,《恆》是德行的穩固,《損》是德行的修治,《益》是德行的寬裕,《困》是德行的分辨,《井》是德行的處所,《巽》是德行的裁斷。虞翻說:「中古」指伏羲,伏羲開始畫卦,在他以前算上古,上古的人沒有憂患。這九個卦是防憂慮、御禍患的根本。「柄」就是把手,是用來握持器物、加以分辨的。遭遇困厄的時候,君子不改變自己的常度,小人必定亂了分寸,憑這一點就分辨得出。井用水來養人,汲取不盡,使用不竭,所以說是德行的處所。巽為命令,君主申布命令、處理政事、宰制天下,所以說是德行的裁斷。這一段陳述九卦的德性。

履和而至,謙尊而光,復小而辨於物,恆雜而不厭,損先難而後易,益長裕而不設,困窮而通,井居其所而遷,巽稱而隱。此申九卦之性,以明其重要。履下兌為和,上乾為至。謙下艮為光朋,為由,故尊而光。復陽雖微,然陽物,坤陰物,陰陽各別,故復小而辨於物,辨別也。恆六爻皆交,故雜而不厭。挹損人情之所難,故先難;久則人驚而服,故後易。虞氏以上失位為難,誤之遠矣。

《履》平和而通達,《謙》謙卑而光大,《復》細微而能分辨事物,《恆》駁雜而不令人厭倦,《損》先難而後易,《益》增長寬裕而不必造作,《困》窮窘而能通達,《井》居其本位而恩澤及遠,《巽》權衡事理而隱微不露。這一段申說九卦的性質,用以說明它們何以重要。《履》下體兌為和悅,上體乾為通達。《謙》下體艮為光明、為由,所以謙卑而又光大。《復》卦一陽雖然微弱,卻是陽性之物,而坤是陰性之物,陰陽各不相同,所以說「復小而辨於物」,「辨」就是分別。《恆》卦六爻全都相交,所以駁雜而不令人厭倦。抑損自己是人情上最難做到的,所以「先難」;日子久了人們驚服,所以「後易」。虞翻拿上爻失位來解釋「難」,就錯得太遠了。

益陽歸內,內為貞,貞為我。設陳也,天施地生,言不必設施為作,自然裕也。困下坎為通,並所居不移,而澤施於人,故居所能遷。巽為命令,舉國稱揚,然民可使由,不可使知,故稱而隱。又稱者銓衡之總名,鄭注月令云,稱錘曰權,由是以推,稱乾曰衡。後儒動謂稱即權者非也。謙傳云,稱物平施;月令云,分繭稱絲計功,是也。上巽下翼,內外平,故曰稱。巽伏故穩。

《益》卦的陽爻歸入內卦,內卦為貞,貞就是自己這一方。「設」是陳設造作;天施氣、地生物,是說不必刻意造作施為,自然就寬裕了。《困》卦下體坎為通,所以「窮而通」。《井》所處的位置固定不移,而恩澤卻施及於人,所以說「居其所而遷」。巽為命令,舉國上下都稱頌它;然而百姓只可以讓他們照著做,不可能讓他們全都明白,所以說「稱而隱」。再者「稱」是衡器的總名,鄭玄注《月令》說秤錘叫「權」,由此推之,秤桿就叫「衡」;後來的儒者動輒說「稱」就是「權」,是不對的。《謙·彖傳》說「稱物平施」,《月令》說「分繭稱絲計功」,都是這個用法。《巽》卦上下兩體都是巽,內外均平,所以說「稱」;巽主潛伏,所以說「隱」。

履以和行,謙以制禮,復以自知,恆以一德,損以遠害,益以興利,國以寡怨,井以辨義,巽以行權。此言九卦之用。履乾為行,兌悅故行和。凡禮以謙為主,故以制禮。恆不易方,故一德。損互坤為害,泰初往坤上,害不能及,故遠害。富貴易為人忌,困則無忌者,故寡怨。風進退,故行權。

《履》用來調和行為,《謙》用來節制禮數,《復》用來反省自知,《恆》用來專一德行,《損》用來遠離禍害,《益》用來興起利益,《困》用來減少怨尤,《井》用來分辨義理,《巽》用來施行權變。這一段講九卦的功用。《履》卦乾為行,兌主喜悅,所以行動和順。凡禮都以謙為主,所以用來節制禮數。《恆》卦不改變方所,所以德行專一。《損》卦互體的坤為禍害,《泰》卦初爻上往坤的上位,禍害就夠不著了,所以說遠離禍害。富貴容易招人妒忌,困頓反倒沒人妒忌,所以說怨尤少。巽為風,有進有退,所以能施行權變。

易之為書也不可遠,其為道也屢遷,變動不居,周流六虛,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適。其出入以度,外內使知懼,明於憂患與故,無有師保,如臨父母。初率其辭而揆其方,既有典常,苟非其人,道不虛行。正義云屢遷,謂乾初潛龍,乾二見龍是也。變動不居,若一陽生為復,二陽為臨,無或停息,是也。六虛六位也。上下無常如二五相上下,泰二得上於中行是也。適往也,如乾初得九,則往娠也。乾元亨利貞,垢(左女)則天地相遇,卦德迥不同,故曰不可為虛典要。

《周易》這部書是不可以疏遠的,它所講的道理屢屢遷移,變動而不停留於一處,周流在六個爻位之間,忽上忽下沒有定準,剛柔互相更替,不能當作固定的條例,只隨著變化而所往。它的出入進退都有法度,使人在內在外都知道戒懼;它使人明白憂患的由來,雖然沒有師傅保姆在旁,卻像有父母親臨一樣。開頭依循它的文辭去揣度它的義理,自然有常規可循;但假如不是那樣的人,這個道理是不會憑空施行的。孔穎達《周易正義》說「屢遷」,指的是《乾》卦初九「潛龍」、九二「見龍」這一類。「變動不居」,比如一陽生為《復》,二陽為《臨》,從不停歇。「六虛」就是六個爻位。「上下無常」,比如二爻與五爻互相上下,《泰》卦九二「得尚于中行」就是。「適」是往,比如《乾》卦初爻得九,就往《姤》卦去了。《乾》卦是元亨利貞,《姤》卦卻是「天地相遇」,卦德全然不同,所以說不可以當作固定條例。

往外為出,來內為人,往來出人,皆有一定之度數,不能混淆。如初與四相往來,二與五相往來,三與上相往來,倘不能相往來,則中必有疾,如鼎二曰我仇有疾是也。疾則懼矣,懼則知所防矣,故曰明於憂患與故。率正也,揆度也,方道也,言正其初首之辭,而度其終未之道,盡有典常,故非文王不能明其道也。

往外卦去叫「出」,回內卦來叫「入」;一往一來、一出一入,都有一定的度數,不能混淆。比如初爻與四爻互相往來,二爻與五爻互相往來,三爻與上爻互相往來;倘若彼此往來不通,中間就一定有毛病,像《鼎》卦九二說「我仇有疾」就是。有毛病就會戒懼,戒懼就懂得防範,所以說「明於憂患與故」。「率」是端正,「揆」是揣度,「方」是道理;意思是端正它開頭那一句的文辭,去揣度它終末的義理,其中自有常規可循,所以說若不是文王這樣的人,就無法闡明其中的道理。

易之為書也,原始要終以為質也。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也。其初難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辭擬之,年成之終。若夫雜物撰德,辨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噫,亦要存亡吉凶,則居可知矣。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原始如乾初九潛龍勿用,是原始也;上九亢龍有侮,是要終質本也。物陽物陰物,六爻剛柔相雜,然爻各有其時,各有其物,時物當則吉,否則凶也。本末初上也,初則事微故難知,上則事彰故易知。初擬議之,卒終成之。假如噬嗑初九,善惡在擬議之間,至上九則凶災彰徹,一成不變也,故曰卒成之終。

《周易》這部書,是推究開端、歸結終局來作為卦體本質的。六爻錯雜在一起,無非是各自的時位與物類罷了。初爻的意思難以知曉,上爻的意思容易知曉,這是本與末的關係。初爻的辭只是摹擬推測,到末爻才最終定局。至於錯雜物類、撰述德性、辨別是非,那就非中間幾爻不能完備。唉,要想知道存亡吉凶,平居也就可以推知了;明智的人只看彖辭,思慮就已經過半。所謂「原始」,比如《乾》卦初九「潛龍勿用」,這就是推究開端;上九「亢龍有悔」,這就是歸結終局、以之為本質。「物」指陽性之物與陰性之物;六爻剛柔交雜,然而每一爻各有自己的時,各有自己的物,時與物相當就吉,不相當就凶。「本末」就是初爻與上爻:初爻事情尚微,所以難知;上爻事情已顯,所以易知。初爻只是摹擬商量,末爻才最後完成。譬如《噬嗑》初九,善惡還在可商量之間,到了上九則凶災昭彰,成了定局無法更改,所以說「卒成之終」。

雜物,言陰陽相雜也。撰數也,撰德者,言數合陰陽之德,而別其是非也。中爻謂中四爻,二至四互一卦,三至五互一卦,京氏所謂一卦備四卦之用也。吉凶是非,初引其端,上考其成,至其詳盡,則在中四爻,故曰非中交不備。中爻之是非既明,則吉凶已著。居處也,處乾吉則存,處坤凶則亡,故曰居可知。

「雜物」是說陰與陽彼此交雜。「撰」是數,「撰德」是說用數去配合陰陽的德性,從而分別其中的是與非。「中爻」指中間四爻:二至四爻互出一卦,三至五爻互出一卦,也就是京房所說的一個卦兼備四個卦的功用。吉凶是非,初爻引出它的端緒,上爻考察它的結果,至於詳盡的內容,全在中間這四爻,所以說「非中爻不備」。中爻的是非一旦弄明白,吉凶也就昭然可見了。「居」是所處的位置:處在乾位則吉而得存,處在坤位則凶而趨亡,所以說「居可知」。

二與四同功而異位,其善不同,二多譽,四多懼,近也。柔之為道,不利遠者,其要無咎,其用柔中也。三與五同功而異位,三多凶,五多功,貴賤之等也,其柔危,其剛勝邪。二四同為坤位,故同功,而二位在內,且居中,故異位。三五同為乾位,故同功,而五在外,且居中,故異位。近謂二在內卦,遠謂四在外卦。柔之為道不利遠,二近故多譽,四遠故多懼。其謂近五故懼者非也。三五皆陽位,故柔爻居之危,剛爻居之勝。

二爻與四爻功用相同而位置不同,它們的好處也不一樣:二爻多得稱譽,四爻多有戒懼,因為四爻離得遠。柔的品性不利於處在遠處,它的要領在於不出過錯,靠的是柔順而守中。三爻與五爻功用相同而位置不同:三爻多凶險,五爻多功業,這是貴賤等級造成的差別;那裡柔爻居之則危,剛爻居之才能勝任吧。二爻與四爻同屬坤位,所以「同功」;而二爻在內卦,又居中位,所以「異位」。三爻與五爻同屬乾位,所以「同功」;而五爻在外卦,又居中位,所以「異位」。「近」指二爻在內卦,「遠」指四爻在外卦。柔的品性不利於遠處,二爻近所以多稱譽,四爻遠所以多戒懼。有人說四爻因為逼近九五才戒懼,那是不對的。三、五都是陽位,所以柔爻居其位就危險,剛爻居其位才勝任。

易之為書也,廣大悉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兩之故六,六者非他也,三才之道也。道有變動故日文,支有等故曰物,物相雜故曰文,文不當故吉凶生焉。文不當謂不當位。干寶云,等群也,爻中之義群物交集也。

《周易》這部書,廣大而無所不備:其中有天道,有人道,有地道;兼取三才而各自加倍,所以是六畫,這六畫不是別的,正是三才之道。道有變動,所以叫作「爻」;爻有等級,所以叫作「物」;物類互相錯雜,所以叫作「文」;文采配置不當,吉凶就由此產生。「文不當」是說爻不當位。干寶說:「等」是群類,爻中的意義正在於各種物類交會聚集。

易之興也,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當文王與紂之事邪。是故其辭危,危者使平,易者使傾,其道甚大,百物不廢,懼以終始,此要無咎,此之謂易之道也。言易辭憂危慮患,或為文王事紂,囚於羌里時所為。干寶何妥等,便指某卦爻辭指周某事,其因皆緣誤釋此二語,與虞翻之誤解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適,浪用卦變突變同也。易平易也,危者使平,如否上先否後喜是也;易者使傾,如泰上城復于隍是也。

《周易》的興起,大概正當殷代末年、周德方盛的時候吧,正當文王與紂王那一段史事吧。所以它的文辭充滿憂危:憂危戒懼的人,它使之得到平安;輕慢懈怠的人,它使之趨於傾覆。它的道理極其廣大,萬事萬物無所遺漏;始終保持戒懼,這才是「無咎」的要領,這就叫作《易》道。這是說《周易》的文辭充滿憂危慮患,或許是文王侍奉紂王、被囚在羑里時所作。干寶、何妥這些人便指著某卦某爻的辭說它影射周代的某件史事,其根源都在於誤解了「危者使平,易者使傾」這兩句,跟虞翻誤解「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適」而濫用卦變是同一類毛病。「易」是輕慢平易;「危者使平」,例如《否》卦上九「先否後喜」;「易者使傾」,例如《泰》卦上六「城復于隍」。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恆易以知險;夫坤天下之至順也,德行恆簡以知阻。能說諸心,能研諸侯之慮,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AA?者。居易不忘險,行簡知有阻。阻險阻也,知有險阻,然後可免於患難。能諸慮,諸下衍侯之二字。AA?王肅云勉也。

乾是天下最剛健的,它的德行永遠平易,因而能識破險難;坤是天下最柔順的,它的德行永遠簡約,因而能識破阻礙。它能使人心中喜悅,能使人精研思慮,判定天下的吉凶,成就天下勤勉不倦的事業。身處平易而不忘記險難,行事簡約而知道會有阻礙。「阻」就是險阻;知道有險阻,然後才能免於患難。「能研諸慮」這一句,「諸」字下面衍出了「侯之」兩個字。至於「亹亹」,王肅訓為勉力不倦。

是故變化云為,吉事有詳,象事知器,占事知來。天地設位,聖人成能,人謀鬼謀,百姓與能。詳祥音同通用,朕兆也,言吉凶必有先兆也。象事知器,此言占驗之事,如郭璞洞林,遇兌知有銅擇(左金),遇坎知有銅擇(左金)六枚也。唯聖人能盡天地之性,故曰成能。人謀鬼謀,言易道深至;百姓與能,言其庸近,所謂夫婦之愚可以與知也。

所以萬事的變化與人的言行舉動,吉利的事必定先有徵兆;觀象可以預知器物,占筮可以預知未來。天地設定了上下的位置,聖人成就其中的功能;既有人的謀劃,又有鬼神的謀劃,連百姓也能參與這份功能。「詳」與「祥」音同而通用,指的是朕兆,是說吉凶必定先有徵兆。「象事知器」講的是占驗靈應的事,例如郭璞《洞林》中占得兌卦就知道有銅鐸,占得坎卦就知道銅鐸共有六枚。只有聖人能窮盡天地的本性,所以說「成能」。「人謀鬼謀」,是說《易》道幽深至極;「百姓與能」,是說它又平常切近,也就是《中庸》所說匹夫匹婦雖然愚昧也能夠與聞。

八卦以象告,支象以情言,剛柔雜居,而吉凶可見矣。變動以利言,吉凶以情遷。是故愛惡相攻而吉凶生,遠近相取而悔吝生,情偽相感而利害生。幾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則凶,或害之,悔且吝。

八卦用物象來告訴人,爻辭與彖辭用實情來說明;剛爻柔爻交雜而居,吉凶就可以看出來了。變動是就利害而言的,吉凶隨著實情而遷移。所以愛與惡互相攻擊,吉凶就產生;遠與近互相取用,悔吝就產生;真誠與虛偽互相感應,利害就產生。大凡《周易》所講的人情,相鄰很近卻彼此不相投合就是凶,或者遭受傷害,或者陷入悔恨與羞吝。

凡萬物之象,皆包括於八卦之中。筮得某卦,必有四象,上下卦並上下互是也。至於卦爻辭則明卦情。占者以象為本,以情為用。如公子完生,筮得觀之否,觀上風下地,而坤為國,互艮為山,告之以象矣;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爻則言其情也。

天下萬物的形象,全都包羅在八卦之中。占筮得到某一卦,這一卦就必定含有四個象:上卦、下卦,再加上第三爻至第五爻互成的「上互」、第二爻至第四爻互成的「下互」。至於卦辭爻辭,講的則是這一卦的情態。占斷的人,要以「象」為根本,以「情」為運用。例如《左傳》記陳厲公之子敬仲出生時占筮,得到《觀》卦變《否》卦:《觀》卦上巽為風、下坤為地,坤又有「國」的象,第三爻到第五爻互出艮卦,艮有「山」的象——這就是用卦象來告知吉凶;而爻辭說「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講的便是這一爻所處的情態了。

變動以利言。如觀六四動成乾,風為天於土上,愈變而利愈明,益動而其情益吉,故曰變動以利言,吉凶以情遷。攻,摩也,愛惡相攻即剛柔相摩也。陽遇陰,陰遇陽,則相求相愛,復朋來無咎、革六二征吉是也。陽遇陽,陰遇陰,則相敵相惡,如頤六二行失類、征凶,鼎九二慎所之是也。愛則吉,惡則凶,故愛惡相攻而吉凶生。

《繫辭》說「變動以利言」,是說卦爻的變動要從利與不利上著眼。就像《觀》卦六四一動,上卦巽便變成乾,原先的「風行地上」就成了「天在土上」,越變而利益越顯豁;越動而它的情態越吉。所以說「變動以利言,吉凶以情遷」。「攻」是摩蕩的意思,「愛惡相攻」也就是《繫辭上傳》所說的「剛柔相摩」。陽爻遇上陰爻、陰爻遇上陽爻,異性相求,彼此愛悅,《復》卦說「朋來無咎」、《革》卦六二說「征吉」,都屬這一類。陽爻遇陽爻、陰爻遇陰爻,同性相敵,彼此厭惡,像《頤》卦六二說「行失類,征凶」、《鼎》卦九二說「慎所之」,都屬這一類。相愛就吉,相惡就凶,所以說「愛惡相攻而吉凶生」。

遠近相取而悔吝生者,遠謂應,近謂比。例如同人六二,遠取五為正應,近又比三,故吝。感六二亦然,故遠近不能兼取。中孚六四曰絕類上,近取也;近取上則不遠取初,故曰馬匹亡也。情者陽,偽者陰,陰陽相感,有利有害,絕不相同。例如益初九感四則利,上九感三,則五為敵而害之矣。下曰近而不相得則凶,或害之,正申其故也。

「遠近相取而悔吝生」,「遠」指相應,即初與四、二與五、三與上;「近」指相比,即相鄰兩爻。例如《同人》六二,往遠處取九五為正應,往近處又與九三相比,兩頭都要,所以爻辭說「吝」。《咸》卦六二也是這種情形,可見遠近不能兼取。《中孚》六四《象傳》說「絕類上」,那是舍遠而就近取上九;既然近取上九,就不再遠取初九為應,所以爻辭說「馬匹亡」。「情」指陽,「偽」指陰;陰陽交感,有的得利,有的受害,情形絕不相同。例如《益》卦初九感應六四就得利;上九去感應六三,九五便成了敵手而加害於它。下文說「近而不相得則凶,或害之」,正是申明這個緣故。

將叛者其辭塹(下心),中心疑者其辭枝,吉人之辭寡,躁人之辭多,誣善之人其辭游,失其守者其辭屈。

將要背叛的人,言辭裡帶著慚愧(「塹(下心)」即「慚」字);心中疑惑不定的人,言辭枝蔓雜亂;吉善的人話少;浮躁的人話多;誣陷好人的人,言辭游移閃爍;喪失操守的人,言辭屈曲不直。

荀爽以易辭為解,虞翻謂指六子。按易之本在乾坤,而其用在六子,虞氏之說似為得之。以六子測人之情偽,不得於此必於彼,無有遁形矣,故於下繫終言之,示人以涉世之方。離正覆兌相反,叛者反也,而中虛,故其辭斬(下心)。坎上下兌口相背,故疑;坎為中為心,故曰中心疑。水性技溢,故其辭枝。震為言,震反為艮,故言寡;艮為人,艮止而靜,故曰吉人。震為決躁,似兌而長舌,故辭多。兌為口舌,陰掩陽,故曰誣善;柔乘剛,故其辭游。風進退不果,故失其守。陰伏在下,故其辭屈。

這一章,荀爽把它解作《周易》卦爻辭的辭氣,虞翻則說是指震、巽、坎、離、艮、兌六個子卦。按《易》的根本在乾、坤兩卦,而它的運用在六子卦,虞翻的說法似乎更為可取。用六子之象來測度人情的真偽,這一卦測不出,那一卦必能測出,人的心跡就無從遁形。所以孔子在《繫辭下傳》的末尾講這一段,是要教人一套立身涉世、察言觀人的方法。就取象而言:離卦正看是離、倒看成兌,兩者相反,「叛」就是反;離中爻空虛,所以說他的言辭含著慚愧。坎卦上下兩爻,正是兩個兌口相背而立,所以生疑;坎居中,又為心,所以說「中心疑」。水性四散橫流,所以言辭枝蔓。震為言語,震倒過來成艮,艮為止,所以話少;艮又為人,艮性靜止,所以稱「吉人」。震有決斷躁動之象,形狀像兌而多出一條長舌,所以話多。兌為口舌,兌上一陰掩住下面的陽,所以說「誣善」;柔爻乘在剛爻之上,所以言辭游移。巽為風,性情進退不果決,所以「失其守」。陰爻潛伏在下,所以言辭屈曲。

周易尚氏學卷二十·說卦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蓍,參天兩地倚數。案參兩之說,先儒不同。馬融、王肅並云: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合,以陰從陽;天得三合,謂一三與五也;地得兩合,謂二與四也。鄭玄云:天地之數備於十,乃參之以天,兩之以地,而倚乇(左言)大衍之數五十也;必三之以天、兩之以地者,天三覆,地二載,必極於數,庶得吉凶之審。虞翻云:謂分天象為三才,以地兩之,立六畫之數。倚,馬融訓依,虞、王訓立。

《說卦傳》說:從前聖人創作《易》,幽深地贊助神明的功用而創制出蓍草占筮之法,取法於天數三、地數二而建立起筮數。尚氏按:對「參天兩地」的解釋,前代學者說法不一。馬融、王肅都說:天數有五個,地數有五個,五個位次兩兩相配,以陰從陽;天得「三」這個合數,指一、三與五,地得「兩」這個合數,指二與四。鄭玄說:天地之數完備於十,於是以天數三倍之、以地數二倍之,從而依託出大衍之數五十;之所以必定以三乘天、以二乘地,是因為天有三重覆蓋、地有二重承載,必須把數推到極致,才能求得吉凶的準確。虞翻說:這是把天象分為三才,再用地數二去乘它,從而確立六畫之數。至於「倚」字,馬融訓作「依託」,虞翻、王肅訓作「確立」。

按參兩者乃數之本原。馬王謂一三五為參天,二四為兩地。夫一二三四五乃生數,故數止於五。五數既立,以此為本,加一為六,二為七,三為八,四為九,而蓍數乃出。然則六七八九之成數,皆原於一二三四之生數,故曰倚數,言數皆依此立也。馬王之說是也。

尚氏按:「參」「兩」乃是數的本原。馬融、王肅說一、三、五為「參天」,二、四為「兩地」。一、二、三、四、五是「生數」,所以數只到五為止。五這個數一旦確立,就以它為基準:加一得六,加二得七,加三得八,加四得九,占筮所用的六、七、八、九便由此產生。那麼六、七、八、九這些「成數」,全都本原於一、二、三、四這些「生數」,所以《說卦》說「倚數」,意思是筮數都依託於此而建立。馬融、王肅的說法是對的。

天奇地耦。大行五十,兩地也;用四十有九,參天也。分二,兩地;掛一,參天;揲四,兩地;歸奇,參天。三變得三奇,三三而九,參天也;三變得三耦,二三得六,兩地也;三變而兩奇一耦,則為人,兩地也;兩耦一奇則為七,參天也。蓋欲知來,必先極數,而極數之法,必參兩回互,以此為本也。

天數為奇,地數為偶。大衍之數五十,是「兩地」之象;實際用四十九根蓍草,是「參天」之象。把蓍草分作兩份,是「兩地」;從中掛出一根,是「參天」;四根四根地數過去,是「兩地」;把餘數歸入指間,是「參天」。三變之後得三個奇數,三三得九,屬「參天」;三變得三個偶數,二三得六,屬「兩地」;三變得兩奇一偶,就是八(原文「人」當是「八」字之訛),屬「兩地」;兩偶一奇就是七,屬「參天」。大凡想要預知未來,必先把數推究到極處;而推究數的方法,必定以三與二回環互用為根本。

觀變於陰陽而立卦,發揮於剛柔而生支,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故易六位而成章。

《說卦》說:聖人觀察陰陽的變化而確立卦體,在剛柔的推移上盡情發揮而生出爻畫;使之和順於道德,條理於義理,窮究物理、極盡物性,以至於通曉天命。從前聖人創作《易》,是要用它來順應性與命的道理,因此確立天的法則叫做「陰」與「陽」,確立地的法則叫做「柔」與「剛」,確立人的法則叫做「仁」與「義」。把天、地、人三才兼收並各自加倍,所以《易》以六畫組成一卦;六畫又分出陰位、陽位,交替使用柔爻剛爻,所以《易》以六個爻位構成文采條理。

一三五陽,二四六陰,柔交居陰位,剛爻居陽位,則當位,否則失位,以此為用。虞翻曰:和順謂坤,道德謂乾,以乾通坤謂之理義,以乾推坤謂之窮理,以坤變乾謂之盡性;性盡理窮,故至於命,巽為命也。

尚氏按:初、三、五是陽位,二、四、六是陰位;柔爻居於陰位、剛爻居於陽位,就叫「當位」,不然就叫「失位」,《易》即以此為用。虞翻說:「和順」指坤,「道德」指乾;用乾去貫通坤叫做「理義」,用乾去推衍坤叫做「窮理」,用坤去變化乾叫做「盡性」;性已盡、理已窮,所以能「至於命」,而巽卦正有「命」的逸象。

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錯。數往者順,知來者運,是故易逆數也。此先天卦位也。天地定位,言乾位南坤位北也。薄,人也;射,厭也;錯,妗也,交也。言八卦方位,陽錯陰,陰錯陽,無一卦不相對,無一爻不相交也。此純指先天八卦之方位形式,故特申之曰八卦相錯。太玄玄告準說卦者也,玄告云:天地相對,日月相劌,山川相流,輕重相浮。又曰:南北定位,東西通氣,萬物錯處於其中。

《說卦》說:天地上下定位,山澤氣息相通,雷風互相激盪,水火不相厭棄,八卦彼此交錯;順著數已往的是順,逆著推將來的是逆,所以《易》是逆推之數。尚氏按:這一節講的是先天卦位。「天地定位」,是說乾居南、坤居北。「薄」是迫近,「射」是厭棄,「錯」是交雜、交互。是說八卦的方位,陽與陰相錯、陰與陽相錯,沒有一卦不兩兩相對,沒有一爻不彼此相交。這純粹是指先天八卦的方位格局,所以特地申明說「八卦相錯」。揚雄《太玄》的《玄告》篇就是仿照《說卦》而作的,《玄告》說「天地相對,日月相劌,山川相流,輕重相浮」,又說「南北定位,東西通氣,萬物錯處於其中」。

按天地相對,南北定位,即謂乾南坤北也;日日月相會,東西通氣,謂離東坎西也。天地水火,四正卦也。曰山川相流,輕重相浮,萬物鍺處於其中,即謂四隅卦也,正釋此也。又乾鑿度曰:其位也,天在上,地在下,君南臣北,父坐子伏。易若以坤西南、乾西北為定位,尚得謂天在上、地在下乎?尚得謂君南臣北乎?當然別有所指。

尚氏按:《玄告》說「天地相對」「南北定位」,就是指乾在南、坤在北;說「日月相會」「東西通氣」,就是指離在東、坎在西。天、地、水、火是四個正方之卦。它說「山川相流,輕重相浮,萬物錯處於其中」,指的便是四個隅角之卦,這正是在解釋《說卦》這一章。《乾鑿度》又說:就方位而言,天在上,地在下,君在南,臣在北,父坐著而子俯伏。《周易》若真以坤居西南、乾居西北為定位,還能說天在上、地在下嗎?還能說君南臣北嗎?可見這裡所講的定位當然另有所指,即先天方位。

乾鑿度又云:天地之道立,山澤雷風水火之象定矣,其散佈用事也,震生物於東方,離長之於南方,兌收之於西方,坎藏之於北方。與下帝出乎震之方位同。夫曰散佈用事,則震東兌西、離南坎北,未用事之先,不在此也明矣。乾鑿度於乾南坤北變為離南坎北之故,言之可謂悉。

《乾鑿度》又說:天地的法則一旦確立,山澤、雷風、水火的卦象也就定了;等到它們散佈開來各司其事的時候,震在東方生發萬物,離在南方使之長大,兌在西方使之收斂,坎在北方使之閉藏。這與下文「帝出乎震」一節所講的方位相同。既然說是「散佈用事」,可見震東、兌西、離南、坎北都是用事以後的位置;在未用事之前並不在這些方位上,這就很明白了。《乾鑿度》對於由乾南坤北變為離南坎北的緣故,可以說講得十分詳盡了。

數往者順,謂四陽卦;知來者逆,謂四陰卦。陽性強健,其動直,自內往外,順行,放日數往者順;陰性斂嗇閉藏,自外來內,逆行,故曰知來者逆。逆,迎也。陽往陰來,自然相遇,相遇然後相交,易道乃成,故曰易逆數也。言陽逆陰,陰逆陽,故能定位、通氣、相薄、不相射也。此仍言八卦相錯之理,相錯故陰陽能相逆,不相錯則陰自陰、陽自陽,胡能相值而相交哉。

「數往者順」,指乾、震、坎、艮四個陽卦;「知來者逆」,指坤、巽、離、兌四個陰卦。陽性強健,運動徑直,由內向外走,是順行,所以說「數往者順」;陰性收斂閉藏,由外向內來,是逆行,所以說「知來者逆」。「逆」在這裡是迎接的意思。陽往而陰來,自然相遇;相遇然後相交,《易》道才得以成立,所以說「易逆數也」。這是說陽迎著陰、陰迎著陽,所以八卦才能定位、通氣、相薄而不相厭棄。這仍舊是在講八卦相錯的道理:唯有相錯,陰陽才能彼此相迎;若不相錯,陰歸陰、陽歸陽,又怎能相遇而交合呢?

雷以動之,風以散之,雨以潤之,日以暄之,艮以止之,兌以說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匹耦對舉,與前節位同,不過先六子後父母耳。帝出乎震,齊乎巽,相見乎離,致役乎坤,說言乎兌,戰乎乾,勞乎坎,成言乎又。

《說卦》說:雷用來鼓動萬物,風用來吹散萬物,雨用來滋潤萬物,日用來溫煦萬物,艮用來使萬物靜止,兌用來使萬物欣悅,乾用來君臨萬物,坤用來收藏萬物。尚氏按:這裡兩兩成對舉出,方位與上一節相同,不過是先說六子卦、後說乾坤父母卦罷了。《說卦》又說:帝從震方出發,在巽方整齊,在離方相見,在坤方致力勞作,在兌方喜悅言說,在乾方交戰,在坎方慰勞,在艮方成就(「又」為「艮」字之訛)。

馬國翰曰:此連山易文,見干寶周禮注引。按此言後天卦位,周易用之,恐人不知,故下節即連山易文,逐字逐句而詳釋其義,並明指其方位,以見與上文所言方位絕不同也。帝,神也,即主宰萬物者也。舊解皆忽略下節乃解釋此節,致此節皆成贅文。來知德曰:此專明六子之功用,然孤陽孤陰不能生物,必依先天卦位,使六子相錯相交,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

馬國翰說:這一段是《連山易》的文字,見於干寶《周禮注》的引用。尚氏按:這裡講的是後天卦位,《周易》採用了它;怕人不明白,所以下一節緊接著《連山易》的原文,逐字逐句詳細解釋它的意思,並明確指出各卦所在的方位,以見得與上文所說的先天方位絕不相同。「帝」就是神,也就是主宰萬物者。舊注都忽略了下一節正是對本節的解釋,以致把本節看成多餘的重複。來知德說:這一段專門闡明六子卦的功用;然而孤陽、孤陰都不能生育萬物,必須依託先天卦位,使六子彼此交錯相交,然後才能變化而生成萬物。

乾健也,坤順也,震動也,巽入也,坎陷也,離麗也,艮上也,兌說也。此言八卦之性情。乾為馬,坤為牛,震為龍,巽為雞,坎為豕,離為雞,艮為狗,兌為羊。此所謂遠取諸物。巽為難,九家云:應八風也,風應節而變,變不失時,難時至而鳴,與風相應。杭辛齊曰:雞善伏。按巽為伏,然上兩解皆未必協,則謂其義至今未明可也。兌為羊,純取其形似,舊解謂羊性狠者非也。

《說卦》說:乾的性是剛健,坤的性是柔順,震是奮動,巽是入伏,坎是陷險,離是附麗,艮是靜止(「上」為「止」字之訛),兌是喜悅。這是講八卦的性情。又說:乾為馬,坤為牛,震為龍,巽為雞,坎為豕,離為雉,艮為狗,兌為羊——這就是《繫辭》所說的「遠取諸物」。尚氏按:巽之所以為雞,《九家易》說是因為它應和八方之風,風按節候而變、變而不失其時,雞按時辰而啼、正與風相應。杭辛齋說:雞善於伏窩。按巽確有「伏」的象,但以上兩種解釋都未必貼切,不妨說這一象的取義至今未明。兌為羊,純粹取其卦形相似,舊注說取羊性狠戾,那是不對的。

乾為首,坤為腹,震為足,巽為股,坎為耳,離為目,艮為手,兌為口。此近取諸身。坎窖也,故為耳;經以兌為耳,皆取其形。舊解謂坎北方屬腎,腎主耳;又謂坎北方主聰,故為耳,皆非。以上二十四象,昔人謂之本象。

《說卦》說:乾為頭,坤為腹,震為足,巽為大腿,坎為耳,離為眼,艮為手,兌為口。這就是「近取諸身」。尚氏按:坎有窟窖之象,中間凹陷,所以為耳;《周易》經文中又以兌為耳,兩者都是取其形狀相似。舊注說坎居北方、於五臟屬腎,腎開竅於耳;又說坎在北方主聰聽,所以為耳——都不對。以上八卦性情、遠取諸物、近取諸身共二十四個象,前人稱之為「本象」。

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

《說卦》說:乾是天,所以稱它為父;坤是地,所以稱它為母。第一次求索而得到男,所以叫長男,就是震;第一次求索而得到女,所以叫長女,就是巽;第二次求索而得男,所以叫中男,就是坎;第二次求索而得女,所以叫中女,就是離;第三次求索而得男,所以叫少男,就是艮;第三次求索而得女,所以叫少女,就是兌。

索,求也。陰與陽互相求,文言曰同聲相應、同氣相求是也。陽求陰得三男,陰求陽得三女,而以初中上三爻為次序,實經之所用不與盡同。如隨以震為小子、艮為丈夫,大過以巽為女妻、以兌為老婦,與此正相反。蓋以二人言,先生者為長,次為幼;而以一人言,則初爻為幼,至上而老矣。此其理除焦氏易林外,餘無知者。易林以兌為老婦,巽為少齊,初讀之皆莫明其義,後乃恍然知其悉本於易也。

「索」就是求。陰與陽互相求取,《文言傳》說「同聲相應,同氣相求」,正是此意。陽求陰而得震、坎、艮三男,陰求陽而得巽、離、兌三女,並以初爻、中爻、上爻定長、中、少的次序。不過《周易》經文實際所用的,與此並不完全相同。例如《隨》卦以震為「小子」、以艮為「丈夫」,《大過》以巽為「女妻」、以兌為「老婦」,與《說卦》的長少之序恰好相反。這是因為:若就兩個人相比而言,先出生的為長、後出生的為幼;若就一個人一生而言,則初爻是幼年,到上爻就已經衰老了。這個道理,除《焦氏易林》之外再無人知曉。《易林》以兌為老婦、以巽為少妻,初讀時都不明白它的意思,後來才恍然大悟,原來全都本於《周易》。

朱子謂說卦之象,求之於經亦不盡合。讀哉其有不合,蓋說卦乃自古相傳之象,至周易愈演愈精,故經所用象不盡與說卦同。虞翻等必執說卦以解經,至大過創為二應上、初應五之惡例,以求其合,其誤遂不可言矣。

朱熹說《說卦》所載的象,拿到《周易》經文中去印證,也不能完全相合。他說得確實不錯。這是因為《說卦》所記乃是自古相傳的舊象,到《周易》成書時取象已越推越精密,所以經文所用的象,不盡與《說卦》相同。虞翻這一派人偏要死守《說卦》來解經,甚至在《大過》卦中生造出「二應上」「初應五」這類荒謬的應爻體例來勉強湊合,其錯誤就不可勝言了。

乾為天,為圜,為君,為父,為玉,為金,為寒,為冰,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為木果,為龍,為直,為衣,為言。依九家本增,下同。金玉象其純粹。西北不同風,陰寒之地,故為寒冰。乾舍於離,南方火,故為大赤。乾健故為馬。凡物皆有初壯究,故由良馬而老而瘠而駁。木果形皆圜,無他義。其以駁為食虎豹之獸,或又本陸機詩疏謂駁為木,皆非。乾上放為衣。

《說卦》說:乾為天,為圓,為君,為父,為玉,為金,為寒,為冰,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瘦馬,為雜色馬,為樹上的果實,為龍,為直,為衣,為言。(末四象為龍、為直、為衣、為言,是依《九家易》本增補的,以下各卦增補者同此。)尚氏按:金與玉,取其質地純粹。乾位西北,與他方之風不同,是陰寒之地,所以為寒、為冰。乾寄舍於離,離是南方之火,所以為大赤。乾性剛健,所以為馬。凡物都有初生、壯盛、終老三個階段,所以由良馬而老馬、而瘦馬、而雜色馬。樹上的果實形狀都是圓的,取象在此,別無深意。有人說「駁」是能吃虎豹的猛獸,又有人本於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說「駁」是一種樹木,都不對。乾居於上,所以為衣,衣正在人身之上。

坤為地,為母,為布,為釜,為吝嗇,為均,為子母牛,為大輿,為文,為眾,為柄,其於地也為黑,為牝,為迷,為方,為囊,為棠,為黃,為帛,為漿。坤德偏布萬物以致養,故為布。外府注云:布,泉也,凡錢藏者曰泉,行者曰布,取名於水泉,其流行無不偏。按本為水,故象泉布。萬物資地成熟,故為釜。坤閉故吝嗇。不擇而生故為均。坤為牛,地生生不已,今之童牛,不日又生子而為母矣,故為子母牛。萬物依之為本故為柄。坤文故為帛。坤為水,故為漿。

《說卦》說:坤為地,為母,為布,為釜,為吝嗇,為均平,為帶小牛的母牛,為大車,為文采,為眾多,為柄;就地而言為黑;又為雌,為迷,為方,為囊,為裳,為黃,為帛,為漿。(後數象依《九家易》本增補。)尚氏按:坤德遍佈於萬物而使之得養,所以為「布」。《周禮·外府》鄭注說:布就是泉,也就是錢幣;凡錢幣貯藏起來叫「泉」,流通出去叫「布」,取名於水泉,取其流行無所不遍。按坤本有水象,所以能取象於泉布。萬物依靠大地而成熟,所以為炊煮的「釜」。坤性閉藏,所以為吝嗇;不加揀擇而一律生養,所以為均平。坤本為牛,大地生生不已,如今還是小牛,不多久又生子而成母牛了,所以為「子母牛」。萬物以地為根本,所以為「柄」。坤有文采,所以為帛。坤有水象,所以為漿。

震為雷,為龍,為玄黃,為敷,為大塗,為長子,為決躁,為蒼茛竹,為萑葦;其於馬也為善嗚,為弓(左下?)足,為作足,為的顙;其於稼也為反生,其究為健,為蕃鮮,為玉,為鵠,為鼓。龍馬(右龍)通,而馬(右龍)與龍通。說文龍,多毛犬也。鄭作龍,雲取日出色;虞作馬(右龍),雲蒼色。案周禮秋官犬人,掌犬牲,凡幾珥沈辜用馬(右龍),注:故書馬(右龍)作龍。疏:雜色牲,即雜色犬牲也。又春官牧人職用馬(右龍),御史職馬(右龍)車,注皆云故書馬(有龍)作龍,是馬(右龍)古作龍。清儒依虞說,多從馬(右龍),豈知龍馬(右龍)音同通用,龍即馬(右龍),非誤字也,特詁為龍或只詁為雜色,不詁為犬牲則誤耳。

《說卦》說:震為雷,為龍,為青黃之色,為花開,為大路,為長子,為決斷躁動,為蒼青的竹,為蘆葦;就馬而言,為善鳴的馬,為後左足白的馵馬,為奮起前足的馬,為額上有白斑的馬;就莊稼而言為倒生;其終極之象為剛健,又為藩籬,為鮮少,為玉,為鵠,為鼓。(末數象依《九家易》本增補。)尚氏按:「龍」與「駹」相通,「駹」又與「尨」相通。《說文》說:尨,是多毛的狗。鄭玄本作「龍」,說是取日出時的顏色;虞翻本作「駹」,說是蒼色。考《周禮·秋官·犬人》掌管犬牲,凡釁禮、沉祭、辜祭都用「駹」,鄭注說舊本「駹」寫作「龍」;賈疏說是雜色牲,也就是雜色的犬牲。又《春官·牧人》職文用「駹」,《御史》職文有「駹車」,鄭注都說舊本「駹」寫作「龍」,可見「駹」字古時本作「龍」。清代學者依從虞翻之說,多寫作「駹」,卻不知「龍」「駹」二字音同而通用,「龍」就是「駹」,並不是寫錯了字;只是把它訓為龍,或者只訓為雜色,而不訓為犬牲,那才是錯的。

又易林決(左無)之屯云:龍吠有威,行者留止。巽寡髮,震多毛,震為威,為鳴,故為龍,是鄭讀與焦同。敷,干寶敷為花貌,易林亦以震為花,此象卦形,餘說皆誤。九家雲蒼茛,青也。震為周為虛,歸妹上六承虛筐也。竹與崔葦皆有節,下陽象之,上二陰象其圓而中空。馬足白為馬(?),陽在下故足白。的顙,白顛也。初陽生,故曰反生。

尚氏按:《焦氏易林·夬之屯》說「龍吠有威,行者留止」——其中巽為寡髮、震為多毛,震又為威、為鳴,正是取「尨」這種多毛之犬的象而說「吠」,可見鄭玄的讀法與焦延壽相同。「敷」字,干寶解作花開之貌,《易林》也以震為花,這是取象於震的卦形,其餘各家的解釋都不對。《九家易》說「蒼莨」就是青色。震有周匝、虛空之象,《歸妹》上六「承虛筐」即取此象。竹與萑葦都有節,下面一陽象其節,上面二陰象其圓而中空。馬的後左足白叫「馵」,震一陽在下,所以足白。「的顙」是額上有白點。初爻一陽始生,沖破上覆之陰而出,所以說「反生」。

宋衷曰:陰在上,陽在下,故為反生,謂集豆之類皆戴甲而生。按來注最為精切,格物微,取象之妙人微,而經生知之者寡。陽息至三,乾健;反覆成巽,龔為垣庸,故為蕃。蕃藩通,詩小雅營營青蠅、止於蕃是也。巽為寡,故為鮮,詩終鮮兄弟,傳:鮮,寡也。玉色白或青,故為玉。有謂為王之訛者,證以易林象非也。鵠鶴古通。為聲音故為鼓。

宋衷說:陰爻在上、陽爻在下,所以叫「反生」,指豆類之類的種子都是頂著種殼向上長出來的。尚氏按:來知德的注最為精切,他格物入微,取象之妙也入微,可惜一般經生知道的很少。震一陽生息到三爻便成乾,乾性剛健,所以說「其究為健」。震反覆過來成巽,巽為垣牆,所以為「蕃」;「蕃」與「藩」相通,《詩·小雅》「營營青蠅,止於蕃」就是這個字。巽為寡少,所以為「鮮」;《詩經》「終鮮兄弟」,毛傳說「鮮,寡也」。玉的顏色或白或青,所以為玉;有人說「玉」是「王」字之訛,拿《易林》的取象來印證,可知並非如此。「鵠」與「鶴」古時相通。震為聲音,所以為鼓。

巽為木,為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為長,為高,為進退,為不果,為臭;其於人也為寡髮,為廣顙,為多白眼,為近利市三倍;其究為躁卦,為楊,為鸛。陸績云:風,士氣也,巽坤之所生,故為風,故易林亦以坤為風。巽柔故為繩,巽風故直。工,說文巧飾也,象人有規 。徐楷(左金)曰:為巧必遵規 法度,然後為工。按巽為順,能順規 ,遵循法度,故為工。風可進可退,故不果,經屢以巽為疑,同此也。臭,氣也,風散則氣至,故為臭。巽隕落,故寡髮;震為髮,反巽故寡髮。廣顙取上二陽象。多白眼,按離為目,中爻陰,黑睛,上下陽目中之白;今二陽皆在上,睛伏在下,故多白眼。利市三倍,似取流通,或取人義。究為震,故曰躁卦。

《說卦》說:巽為木,為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為長,為高,為進退,為不果決,為氣味;就人而言,為頭髮稀少,為額頭寬廣,為眼白多,為近於三倍之利的市利;其終極之象為躁動之卦,又為楊,為鸛。(末二象依《九家易》本增補。)尚氏按:陸績說,風是土之氣,巽由坤所生,所以為風,因此《易林》也以坤為風。巽性柔,所以為繩;巽為風,風行不曲,所以為直。「工」,《說文》解作巧飾,字形像人手持規矩。徐鍇說:要做得精巧,必先遵守規矩法度,然後才稱得上「工」。按巽有順從之義,能順規矩、循法度,所以為工。風可進可退,所以「不果」;經文屢次以巽為疑惑,也是同一道理。「臭」就是氣味,風一吹散氣味就到,所以為臭。巽有隕落之象,所以頭髮稀少;震為髮,震反過來就是巽,所以巽反而寡髮。「廣顙」取上面二陽之象。「多白眼」:離為目,中爻是陰,象黑眼珠,上下二陽象眼中之白;巽卦二陽都在上,黑睛伏在下面,所以眼白多。「近利市三倍」,似取風的流通之義,或取巽為「入」之義。巽究極而變成震,所以說是「躁卦」。

坎為水,為溝瀆,為隱伏,為矯,為弓輪;其於人也為加優,為心病,為耳痛,為血卦,為赤;其於馬也為美脊,為亟心,為下首,為薄蹄,為曳;其於輿也為多青,為通,為月,為盜;其於木也為堅多心,為宮,為律,為可,為棟,為叢棘,為狐,為蒺藜,為桎梏。為隱伏,為憂,為心病,為美脊,為亟心,為通,為堅多心,皆以陽在陰中而取象。以乾闢坤,故為溝讀。曲者使直為矯,直者使曲為,水性可曲可直也,可曲故可為弓輪。水在地,猶人之有血。乾大赤,坎得乾之中爻,故亦為赤。月者水之精,故坎為月。為憂故下首,下首猶低頭也。坎隱伏,故為盜。坎為屋極,故為宮,為棟。坎陽在中,健而直,故為棘,為蒺藜。坎陽陷朋中,不能移動,如法律之固定,如桎梏之在手足,故為法律,為桎梏。

《說卦》說:坎為水,為溝渠,為隱伏,為矯直,為弓輪;就人而言,為憂愁加身,為心病,為耳痛,為血卦,為赤色;就馬而言,為脊背美,為性子急,為垂頭,為蹄薄,為拖曳難行;就車而言,為多災眚;又為通,為月,為盜;就木而言,為堅硬而多木心的;又為宮室,為法律,為可,為棟樑,為叢生的荊棘,為狐,為蒺藜,為桎梏。(後數象依《九家易》本增補。)尚氏按:為隱伏、為憂、為心病、為美脊、為亟心、為通、為堅多心,都是就一陽陷在二陰之中而取象。以乾陽開闢坤陰,所以為溝瀆。使彎曲的變直叫「矯」,使筆直的變彎叫「揉」,水性可曲可直;既然可曲,所以能為弓、為輪。水在地中,好比人身之有血。乾為大赤,坎得乾卦的中爻,所以也為赤。月是水的精華,所以坎為月。憂愁則低頭,所以為「下首」,「下首」就是低頭。坎性隱伏,所以為盜。坎象屋脊之極,所以為宮室、為棟樑。坎一陽居中,剛健而直,所以為棘、為蒺藜。坎的陽爻陷在陰爻之中不能移動,好比法律的固定不移,好比桎梏加在手足,所以為法律、為桎梏。

離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冑,為戈兵;其於人也為大腹,為乾卦,為鱉,為蟹,為贏,為蚌,為龜;其於木也為科上槁,為牝牛。取火之明,故為日為電。中虛故為大腹。餘象皆取外堅。離中拓故科上槁。經皆以艮為龜,變外堅故。

《說卦》說:離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盔甲,為兵器;就人而言為大腹;又為乾燥之卦,為鱉,為蟹,為螺,為蚌,為龜;就木而言為中空而上端枯槁,又為母牛。尚氏按:取火的光明,所以為日、為電。離中爻虛,所以為大腹。其餘鱉、蟹、螺、蚌、龜諸象,都取其外殼堅硬。離中間坼裂,所以為「科上槁」。不過《周易》經文都以艮為龜,那也是取外殼堅硬的緣故。

艮為山,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闕,為果瓜(雙瓜上草),為閣寺,為指,為狗,為鼠,為黔喙之屬;其於木也為堅多節,為養,為虎,為狐。震為大塗,反之則為徑路。為山,故為石,外堅故也。門闕閽寺皆象形。指能屈伸制物,與手同義,故為指。狗,虞翻雲上已有狗,當為拘字之誤。按構變音句(左金),禮曲禮若僕者降等則自下拘之,注拘取之也。釋文:拘,古侯反。是拘與狗音同,故通用,而其義為取,仍由手取象。狗拘亦猶龍馬(右龍)羊陽之通用,不可謂龍羊之為誤字也。凡經書字如此者,必有其故,詳細推考,自能得其故,不必遽為改字。

《說卦》說:艮為山,為小路,為小石,為門闕,為瓜果之屬,為守門的閽人寺人,為手指,為狗,為鼠,為鳥喙黑色的一類;就木而言為堅硬多節;又為養,為虎,為狐。(末三象依《九家易》本增補。)尚氏按:震為大路,震倒過來成艮,所以為小路。艮為山,所以為石,取其外剛。門闕、閽人寺人都是就卦形取象。手指能屈能伸、能把持器物,與手同義,所以為指。至於「狗」,虞翻說上文已有艮為狗,此處當是「拘」字之誤。按「拘」變音讀如「鉤」,《禮記·曲禮》「若僕者降等則自下拘之」,鄭注「拘,取也」;《經典釋文》:「拘,古侯反。」可見「拘」與「狗」同音而通用,其義為「取」,仍舊是從手取象。「狗」「拘」通用,也正如「龍」與「駹」、「羊」與「陽」的通用一樣,不能說「龍」「羊」是錯字。凡是經書中這一類的用字,必定有它的緣故;只要詳細推考,自然能求得其故,不必動輒改字。

艮為穴,鼠穴居,故為鼠。黔喙,易林作黔啄。說反喙耶,啄家食也。馬卻皆謂為虎象之屬,實虎約無黔者。茗啄則專屬之鳥,鳥之剛在啄,鳥艮剛在上,故為黔喙。凡鳥之鷙者,無不黔啄,易林以艮為鷹檀(右鳥)雕隼,本此也。剛在外故堅多節。鼻者面之山,故又為鼻。乾為虎,艮得乾上爻,故亦為虎。狐穴居故亦為狐。

尚氏按:艮為洞穴,鼠是穴居的,所以為鼠。「黔喙」,《易林》作「黔啄」。《說文》說「喙」是口,「啄」是鳥取食。馬融、鄭玄都說「黔喙之屬」指虎豹一類,其實虎豹並沒有黑嘴的。「黔啄」則專指鳥類:鳥身上最剛硬的部位在嘴,艮卦的剛爻正在上面,所以為「黔喙」。凡是猛禽,沒有不是黑嘴的,《易林》以艮為鷹、為鸇、為雕、為隼,根據就在這裡。艮剛爻在外,所以為堅硬多節。鼻子是面部隆起如山的地方,所以艮又為鼻。乾為虎,艮得乾卦的上爻,所以也為虎。狐是穴居的,所以也為狐。

序卦

上經始乾坤,終坎離,而以否泰為樞紐;下經始咸恆,終既未濟,而以損益為樞。其間次序,皆有深意。聖人慮後世妄人或有亂其卦序者,故為此以綰轂之,其意義可不深求也。

《周易》上經以乾、坤開始,以坎、離終結,而以《否》《泰》兩卦為樞紐;下經以咸、恆開始,以《既濟》《未濟》終結,而以《損》《益》兩卦為樞紐。這中間的次序,都含有深意。聖人擔心後世妄人也許會打亂卦序,所以作《序卦傳》,像車轂綰住車輻一樣把卦序固定住。至於《序卦》訓釋各卦名義的那些話,倒不必深求。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犀(左禾)也。物釋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

有了天地,然後萬物才生出來。充滿在天地之間的只有萬物,所以《乾》《坤》之後接以《屯》卦——「屯」是盈滿,又是萬物的初生。萬物初生必然蒙昧,所以接以《蒙》卦——「蒙」是蒙昧,是萬物的幼稚階段。幼稚的東西不能不加養育,所以接以《需》卦——「需」是飲食之道。有飲食就必然有爭奪,所以接以《訟》卦。爭訟必然引起眾人興起,所以接以《師》卦——「師」是眾。眾人聚集必然有所親附,所以接以《比》卦——「比」是親比。親比之後必然有所積聚,所以接以《小畜》卦。有了積蓄然後才講禮節,所以接以《履》卦。循禮而行、通泰而後安定,所以接以《泰》卦——「泰」是通。事物不可能永遠通泰,所以接以《否》卦;也不可能永遠閉塞,所以接以《同人》卦。能與人和同的,萬物必來歸附,所以接以《大有》卦。盛大的不可以自滿,所以接以《謙》卦。既盛大又能謙退,必定安樂,所以接以《豫》卦。安樂必有人隨從,所以接以《隨》卦。以欣悅之心隨從別人的必定有事,所以接以《蠱》卦——「蠱」是事。有事然後可以成其大,所以接以《臨》卦——「臨」是大。事物盛大然後才可供觀瞻,所以接以《觀》卦。

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剝者剝也。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天妄。有元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離麗者,言一陰麗於二陽之間。

可供觀瞻然後有所會合,所以接以《噬嗑》卦——「嗑」是合。事物不可以苟且相合了事,所以接以《賁》卦——「賁」是文飾。文飾到極致,亨通之道也就窮盡了,所以接以《剝》卦——「剝」是剝落。事物不可能終歸剝盡,剝到上爻窮極便返回下面重生,所以接以《復》卦。回復正道就不會虛妄,所以接以《無妄》卦。不妄為然後才能有所畜積,所以接以《大畜》卦。畜積然後可以養育,所以接以《頤》卦——「頤」是養。不養育就不能有所動作,所以接以《大過》卦。事物不可能一直過甚,所以接以《坎》卦——「坎」是陷。陷落必有所附麗,所以接以《離》卦——「離」是附麗。尚氏按:所謂「離,麗也」,是說《離》卦一個陰爻附麗在兩個陽爻之間。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夫婦之道(指咸卦)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恆者久也。物不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豚(左之)。豚(左之)者退也。物不可以終豚(左之),故受之以大壯。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傷於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損而不巳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決(左無)。決(左無)者決也。決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垢。垢(左女)者遇也。

有了天地,然後才有萬物;有了萬物,然後才有男女;有了男女,然後才有夫婦;有了夫婦,然後才有父子;有了父子,然後才有君臣;有了君臣,然後才有上下的名分;有了上下的名分,然後禮義才有安放施行的地方,「錯」就是措置。夫婦之道(指《咸》卦)不可以不長久,所以《咸》之後接以《恆》卦——「恆」是長久。事物不能長久地固守在一個位置上,所以接以《遯》卦——「遯」是退避。事物也不可能一味退避下去,所以接以《大壯》卦;既不能一直退縮,也不能一直逞強,所以接以《晉》卦——「晉」是前進。前進必然有所損傷,所以接以《明夷》卦——「夷」是創傷。在外面受了傷,必定返回自己的家,所以接以《家人》卦。家道窮困必然生出乖離,所以接以《睽》卦——「睽」是乖違。乖違必然招致患難,所以接以《蹇》卦——「蹇」是艱難。事物不可能一直處在患難之中,所以接以《解》卦——「解」是舒緩。鬆緩下來必然有所失落,所以接以《損》卦。減損不止,必然反轉為增益,所以接以《益》卦。增益不止,必然盈滿而潰決,所以接以《夬》卦——「夬」是決斷。決去之後必然有所遇合,所以接以《姤》卦——「姤」是相遇。

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苯。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並。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放而天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人也。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渙者離也。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事物相遇然後聚集,所以接以《萃》卦——「萃」是聚。聚集而向上叫做「升」,所以接以《升》卦。上升不止必然困窮,所以接以《困》卦。在上受困的必定返回下面,所以接以《井》卦。井道年久不可不加變革,所以接以《革》卦。變革物性莫過於鼎的烹煮,所以接以《鼎》卦。主持宗廟祭器的莫過於長子,所以接以《震》卦——「震」是動。事物不可能一直動個不停,要讓它靜止,所以接以《艮》卦——「艮」是止。也不可能一直靜止,所以接以《漸》卦——「漸」是漸進。前進必有所歸宿,所以接以《歸妹》卦。得到歸宿的必定壯大,所以接以《豐》卦——「豐」是大。窮極壯大的必定失去居所,所以接以《旅》卦。羈旅在外無所容身,所以接以《巽》卦——「巽」是入。入而後使人喜悅,所以接以《兌》卦——「兌」是悅。喜悅而後加以疏散,所以接以《渙》卦——「渙」是離散。事物不可能終歸離散,所以接以《節》卦。有節制而使人信從,所以接以《中孚》卦。有誠信的必定見之於行動,所以接以《小過》卦。有超過常物之處的必定能成就事情,所以接以《既濟》卦。而事物不可窮盡,所以最後接以《未濟》卦作結。

伏羲未定婚禮以前,人皆知有母,不知有父,故曰有夫婦然後有父子。節者符也,以竹為之,各持其一,合之以為信,周禮地官掌節是也。物不可終離,故受之以節,節之用在合,故與離對文。合而符則信,故曰節而信之,全指符節言,舊解皆誤。

尚氏按:伏羲確立婚姻之禮以前,人只知道有母親,不知道有父親,所以《序卦》說「有夫婦然後有父子」。「節」就是符節,用竹子做成,雙方各執一半,合起來驗對以為憑信,《周禮·地官》設有「掌節」之官,正是掌管此物。《序卦》說「物不可終離,故受之以節」——節的用處在於「合」,所以與「離」相對成文;合起來符驗相符便是「信」,所以說「節而信之」。這一段完全是就符節而言,舊注都解錯了。

雜卦

十翼以雜卦終,與山六十四卦以未濟終義同也。蓋六十四卦卦序皆文王所定,其起訖皆有深義,不可動搖。然易道以不窮為義,六十四卦至既濟而六爻定,定則窮矣,故殿以未濟,使之復通。六十四卦,上經始天地,下經始夫婦,此不易者也,故雜卦仍之。而以井困居上經之末,以損益為樞紐;以未濟決(左無)居下經之末,以否泰為樞紐。損益否泰,後先互易,明文王之意先天道後人事,孔子之意先人事後天道也。

《十翼》以《雜卦傳》收尾,與六十四卦以《未濟》收尾的用意相同。六十四卦的卦序都是文王所定,起訖之間都含有深意,不可動搖。然而《易》道以不窮盡為宗旨,六十四卦排到《既濟》,六爻各得其位而安定,安定就意味著窮盡了,所以用《未濟》壓陣,使卦氣重新流通。六十四卦上經從天地即乾坤開始,下經從夫婦即咸恆開始,這是不可更易的,所以《雜卦》仍舊沿用。只是《雜卦》把《井》《困》放在上經之末,而以《損》《益》為樞紐;把《未濟》《夬》放在下經之末,而以《否》《泰》為樞紐。損益與否泰的先后位置互相調換,正表明文王的用意是先天道而後人事,孔子的用意是先人事而後天道。

先人事,並取其不窮。困而不失其亨,故以為上經之殿。聽天道,則事之濟不濟命也,剛健果決,自強不息,終焉以赴之耳,故以未濟決(左無)終,仍窮變通久之義也。謂之為雜者,言雜柔(左未)各卦,使上下經互易,不與文王卦序同。非孔子不敢有此改作,亦非孔子無此神化之筆也,彼七十二賢固不敢創制如斯也。以上所言,雜卦殿十翼之義也。

先講人事,同時也取它不窮盡的意思:《困》卦身處困境而不失其亨通,所以拿它壓上經之尾。至於聽憑天道,那麼事情成與不成都是命;人所能做的,只是剛健果決、自強不息地一往直前罷了,所以用《未濟》《夬》收尾,仍舊是「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的意思。之所以叫「雜卦」,是說它把各卦雜糅錯綜,使上下經互相調換,與文王的卦序不同。不是孔子,沒有人敢作這樣的改動;也不是孔子,沒有人有這樣出神入化的手筆——那七十二位賢人是斷然不敢如此創制的。以上所說,是《雜卦》所以壓《十翼》之尾的道理。

至其所言,必錯綜對舉者何也?以見卦象正則如此,反則如彼也。正象說卦舉其端,說卦所未言者,可類推也,至覆象則無言者。然如大過九五枯楊,人尚知為反巽,獨正覆象相雜,如蒙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讀、讀則不告,則以二至上,正反震也;如左傳以謙為敗言,則以謙下艮與震相反也;如困曰有言不信,則以三至上,正覆兌也;如震曰婚媾有言,則以二至上正覆震相背也。

至於《雜卦》所說必定錯綜成對舉出,是什麼緣故呢?是要讓人看到:卦象正看是這樣,倒看又是那樣。正立之象,《說卦》已舉出了端緒,《說卦》沒有說到的可以依類推求;至於倒覆之象,則從來無人道及。像《大過》九五「枯楊」,人們還知道是取上兌倒看成巽,因為巽為楊;唯獨正象與覆象夾雜在一起的,就沒人懂了。例如《蒙》卦辭「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是取二爻至上爻的正震與反震;又如《左傳》以《謙》為「敗言」,是因為《謙》下卦是艮,艮與震正反相反,震為言而反震則言敗;又如《困》卦說「有言不信」,是取三爻至上爻的正兌與覆兌;又如《震》卦說「婚媾有言」,是取二爻至上爻的正震與覆震相背。

如中孚曰鶴鳴子和,則以二至五正反震相對,如相應也。鳴鶴在陰者,則以二至五正反民,正則為山陽,反則為山陰也。又六三云或鼓或罷、或泣或歌,則以二至五正反艮震,震則或鼓或歌,艮則或泣或罷也。如此之類,經內甚多,除焦氏易林外,二千年說者無不誤。夫子蓋預知之,故於最後之雜卦申其義。

又如《中孚》九二說「鶴鳴在陰,其子和之」,是取二爻至五爻的正震與反震相對,好像彼此呼應。所謂「鳴鶴在陰」,是取二爻至五爻的正艮與反艮:正看是山的南面即山陽,反看是山的北面即山陰,也就是背陰處。又如《中孚》六三說「或鼓或罷,或泣或歌」,是取二爻至五爻的正反艮震:震則擊鼓、則歌唱,艮則哭泣、則罷休。這一類例子,經文中很多,除《焦氏易林》之外,兩千年來說《易》的人沒有不弄錯的。孔子大概預先料到了,所以在最後的《雜卦》中申明這層道理。

乾剛坤柔,比藥師憂。比五雖坎,然當位居尊,故樂;師二人淵,故憂。臨觀之義,或與或求。臨二陽撫臨萬民,有施惠之意,震往,故曰與;反之為觀,則萬民仰五,有乞求之意,故曰求,艮為求也。

《雜卦》說:乾剛健,坤柔順;《比》卦歡樂,《師》卦憂愁。尚氏按:《比》卦九五雖在坎體之中,然而當位而居尊,所以歡樂;《師》卦九二陷入重陰之下,如墜深淵,所以憂愁。《雜卦》又說:《臨》《觀》兩卦的意義,一是給予,一是求取。尚氏按:《臨》卦下體二陽上撫臨萬民,有施予恩惠之意,震又有前往之象,所以說「與」;《臨》倒過來成《觀》,萬民仰望九五,有乞求之意,所以說「求」,而艮正有「求」的逸象。

屯見而不失其居,蒙雜而著。屯二陽皆當位,故不失其居;蒙二陽皆失位,故曰雜,物相雜則文生,故曰著。震起也,艮止也,損益盛衰之始也。震動故起,反則止矣。泰損上一陽以益上,故損為衰之始,再三損則成否;否移上一陽以益下,故益為盛之始,再三益則成泰。

《雜卦》說:《屯》卦陽氣顯現而不失其所居,《蒙》卦陰陽雜糅而文采顯著。尚氏按:《屯》卦兩個陽爻都當位,所以「不失其居」;《蒙》卦兩個陽爻都失位,所以叫「雜」,而事物相雜就生出文采,所以說「著」。《雜卦》又說:震是奮起,艮是靜止;《損》《益》兩卦是盛衰的開端。尚氏按:震主動,所以為起;震倒過來成艮,就止住了。《泰》卦減損下體一陽去增益上體,成為《損》,所以《損》是衰落的開始,再三減損下去就變成《否》;《否》卦移上體一陽以增益下體,成為《益》,所以《益》是興盛的開始,再三增益下去就變成《泰》。

大畜時也,無妄災也。王引之云:古時與待通,恐天災至,畜以待飢。人本坤靈圖。無妄互艮,艮為火,故災。焦京皆以無妄為大旱卦,自艮火象失傳,虞氏即不知其義。萃聚而升不來也,謙輕而豫怠也。陽上升,故不來。廉不自滿,故輕;豫自足,故怠。怠虞作怡,按怠怡皆從心,本一字,故古常通用。史記始皇本紀視聽不怠,劉歆烈女贊言行不怠,注並作怡。怡則自足,與謙輕反。

《雜卦》說:《大畜》是待時,《無妄》是災禍。王引之說:古時「時」與「待」相通,是說怕天災降臨,故蓄積糧食以待饑荒。尚氏按:此說本於《坤靈圖》。《無妄》卦二至四爻互艮,艮有火象,所以為災。焦延壽、京房都把《無妄》當作大旱之卦,自從艮為火這個逸象失傳,虞翻就不懂它的意思了。《雜卦》又說:《萃》是聚集,《升》是有去無回;《謙》是自輕,《豫》是怠惰。尚氏按:《升》卦陽氣上行,所以「不來」;《謙》卦不自滿,所以「輕」;《豫》卦自足,所以「怠」。「怠」字虞翻本作「怡」,按怠、怡都從心旁,本是一字,所以古時常通用:《史記·秦始皇本紀》「視聽不怠」、劉歆《烈女贊》「言行不怠」,注都作「怡」。「怡」是自足,正與《謙》的自輕相反。

噬嗑食也,賁無色也,兌見而巽伏也。頤中有物,故曰食;火在山下,與明夷同,故曰元色;兌陰在上故曰見,巽陰在下故曰伏,故巽亦為盜賊,為寇戎,為豕,與坎同象。隨元故也,蠱則飭也,剝爛也,復反也,晉晝也,明夷誅也。志在隨時,不執其故。廣韻:飭,整備也。蠱則飭者,亂極思治也。爛自垢(左女)始,至剝而極。復則陽反。曰在上故晝。誅,傷也,明傷則夜矣。

《雜卦》說:《噬嗑》是吃,《賁》是無色;《兌》是顯現,《巽》是潛伏。尚氏按:《頤》口之中含有物,所以說「食」;《賁》卦離火在艮山之下,與《明夷》相同,所以說「無色」;兌的陰爻在上,所以為顯現,巽的陰爻在下,所以為潛伏,因此巽也有盜賊、寇戎、豕的象,與坎同類。《雜卦》又說:《隨》是無所因循,《蠱》是整飭,《剝》是爛,《復》是返,《晉》是白晝,《明夷》是誅傷。尚氏按:《隨》志在隨順時宜,不固守舊例。《廣韻》說:「飭,整備也。」說《蠱》是整飭,是因為亂到極點便思治理。腐爛從《姤》一陰始生開始,到《剝》而達於極點。《復》則一陽返回。《晉》卦日在地上,所以為白晝。「誅」是傷,光明受傷就成了黑夜。

並通而因相遇也。並養而不窮故通,困剛掩,陽陷陰中,不通。自乾坤至此仍三十卦,合上經數;自咸恆至決(左無),仍三十四卦,合下經數。咸速也,恆久也,渙離也,節止也。感則無遠近,無弗屆,故事莫速於感;反之為恆,則不速而久。渙者散也,故曰離;反之為節,則合而不離,故曰止。

《雜卦》說:《井》是通,《困》是相遭遇。尚氏按:井水養人而不窮竭,所以為「通」;《困》卦剛爻被柔爻掩蔽,陽陷在陰中,所以不通。從《乾》《坤》數到這裡仍是三十卦,正合上經的卦數;從《咸》《恆》數到《夬》仍是三十四卦,正合下經的卦數。《雜卦》又說:《咸》是迅速,《恆》是長久;《渙》是離散,《節》是止。尚氏按:感應不分遠近,無處不到,所以事情沒有比感應更快的;《咸》倒過來成《恆》,就不求快而求久了。「渙」是散,所以說「離」;《渙》倒過來成《節》,就聚合而不離散,所以說「止」。

解緩也,蹇難也,睽外也,家人內也。緩則和矣,和則易矣,反之則難。睽離女在上卦,故曰外;反之在內,故曰內也。否泰反其類也。陰陽交為類,否陰交陽,泰陽交陰,故曰反。大壯則止,豚(左之)則退也,大有眾也,同人親也。止則不退,反之則退;眾則不親,反之則親。

《雜卦》說:《解》是舒緩,《蹇》是艱難;《睽》是向外,《家人》是向內。尚氏按:舒緩就和順,和順就平易,《解》倒過來成《蹇》就艱難了。《睽》卦離為中女而居上卦,所以說「外」;倒過來成《家人》,離在下卦,所以說「內」。《雜卦》又說:《否》《泰》是各自反其類。尚氏按:陰與陽相交才算同類,《否》是陰往交陽,《泰》是陽來交陰,方向相反,所以說「反其類」。《雜卦》又說:《大壯》是止,《遯》是退;《大有》是眾多,《同人》是親近。尚氏按:止就不退,倒過來成《遯》便是退;眾多就難以人人親近,倒過來成《同人》便是親近。

革去故也,鼎取新也,小過過也,中孚信也。革更改舊有,故曰去故;鼎亨飪待熟,故曰取新;過失也,失刖不信,反之則信。豐多故也,親寡旅也,離上而坎下也。多與寡相反,上與下相反。豐雷電皆至故多,旅互巽為寡,艮為鰥,故親寡。火炎上,水潤下。

《雜卦》說:《革》是去除舊的,《鼎》是取用新的;《小過》是過失,《中孚》是誠信。尚氏按:變革是更改舊有,所以說「去故」;鼎是烹煮食物以待其熟,所以說「取新」;「過」是過失,有過失就不能取信,倒過來成《中孚》便是誠信。《雜卦》又說:《豐》是多故,《旅》是親寡;《離》向上而《坎》向下。尚氏按:多與寡相反,上與下相反。《豐》卦雷與電一齊到來,所以「多」;《旅》卦互體有巽,巽為寡,艮為無妻的鰥夫,所以「親寡」。火性炎上,水性潤下。

小畜寡也,履不處也,需不進也,訟不親也。小畜巽為寡,履者行也,故不處;需險在前,故不進;訟天水違行,故不親。寡則獨處,反之則不處矣;不親則異行,與需之不行,亦正相反。大過顛也,垢(左女)遇也,柔遇剛也。顛隕也,下巽隕落,頂滅澤中,故顛。垢(左女)坤遇乾,乾剛坤柔。

《雜卦》說:《小畜》是寡少,《履》是不安處;《需》是不前進,《訟》是不相親。尚氏按:《小畜》上卦巽為寡;「履」是行走,所以不安處;《需》卦險陷在前,所以不前進;《訟》卦天與水背道而行,所以不相親。寡少就獨處,《小畜》倒過來成《履》便不獨處了;不相親就各行其道,與《需》的不前行也正好相反。《雜卦》又說:《大過》是顛墜,《姤》是遇,是柔遇上剛。尚氏按:「顛」是隕落,《大過》下卦巽有隕落之象,棟樑傾頹、滅頂於澤中,所以說「顛」;《姤》是坤的一陰遇上乾的五陽,乾剛而坤柔,所以說「柔遇剛」。

漸女歸待男行也,頤養正也,既濟定也。漸陰皆居陽後,故待男行;頤求口食,得養之正;既濟山六爻當位而止其所,故曰定。歸妹女之終也,未濟男之窮也。女終夫家,故以嫁為終。既濟三陽皆比陰,內剛外柔,與泰理同,故不窮;未濟三陽皆居陰前,內柔外剛,與否理同,故窮。程子謂三陽不當位故窮,豈知三女亦不當位,豈獨三男,然而不窮者,以三女皆承陽也。程子謂來之多年,不得其義,後得之於成都箍桶者,蓋託辭也。

《雜卦》說:《漸》是女子出嫁要等男方來迎娶,《頤》是養其所當養,《既濟》是安定。尚氏按:《漸》卦的陰爻都居在陽爻之後,所以要等男方先行;《頤》卦口中求食,得到養生的正道;《既濟》六爻各自當位而安處其所,所以說「定」。《雜卦》又說:《歸妹》是女子的終歸,《未濟》是男子的窮途。尚氏按:女子最終歸於夫家,所以以出嫁為「終」。《既濟》三個陽爻都緊鄰陰爻,內剛而外柔,與《泰》卦道理相同,所以不窮;《未濟》三個陽爻都居在陰爻之前,內柔而外剛,與《否》卦道理相同,所以窮。程頤說《未濟》三陽不當位所以窮,卻不知三陰也同樣不當位,何止三陽;然而《既濟》所以不窮,是因為三個陰爻都承奉陽爻。程頤說自己求這個義理多年不得,後來是從成都一個箍桶匠那裡得到的——那大概只是託詞罷了。

決(左無)決也,剛決柔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憂也。沈善登雲:雜卦以乾剛坤柔始,以決(左無)剛決柔,還復為乾終,是舉全易渾成一乾。按此說最得決(左無)卦居終之義。自大過以下,不兩卦反對,宋儒頗疑為錯簡,然曰女之終、男之窮,上下對文,似非錯簡,惟義仍反對。大過死,反之則得養;垢(左女)柔遇剛,反之則剛決柔;漸女有待而行,反之則不待而嫁矣;既濟定,窮則不定。雖不對舉,而義仍反對。虞翻謂大過死,大過下垢(左女),故次以後,上夾故以決終,亦可參考。

《雜卦》最後說:《夬》是決斷,是剛決去柔;君子之道增長,小人之道消憂。沈善登說:《雜卦》以「乾剛坤柔」開頭,以《夬》的「剛決柔」而重新回復為純乾作結,等於把整部《易》渾然舉成一個乾。尚氏按:此說最能得《夬》卦居末的用意。自《大過》以下,各卦不再兩兩反對成文,宋儒頗疑心是錯簡;然而說「女之終」「男之窮」,上下正相對成文,看來並非錯簡,只是意義上仍舊是反對。《大過》有死象,倒過來成《頤》便得養;《姤》是柔遇剛,倒過來成《夬》便是剛決柔;《漸》是女子有待而後行,倒過來成《歸妹》便是不待而嫁;《既濟》是定,窮極則不定。這些雖然不是兩兩並舉,意義上卻依然相反相成。虞翻說《大過》為死,《大過》之下接《姤》,因而依次排列於後,而《夬》居其上,所以用《夬》終篇——他的說法也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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