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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正義

唐 · 孔穎達

術數工具:大衍筮法、六爻起卦

《周易正義》(魏·王弼等注 唐·孔穎達疏)

易經易學典籍

若以術數應用為目的,可先熟悉六十四卦卦爻辭與《說卦傳》的取象;若以義理為目的,則宜從《繫辭傳》入手。

《周易正義》(魏·王弼等注 唐·孔穎達疏)

上經乾傳卷一

乾卦

乾下乾上。乾:元、亨、利、貞。

經文先標出卦體,再出卦辭。「乾下乾上」是說這一卦的下體與上體都取乾,六爻全是陽爻,純陽無陰。卦辭只有「元、亨、利、貞」四字,後人稱為「乾之四德」:「元」是創始萬物之德,「亨」是通達而無壅塞,「利」是使萬物各得其宜,「貞」是守持正固而能有終。

[疏]正義曰:“乾”者,此卦之名。謂之卦者,《易緯》云:“卦者掛也,言縣掛物象,以示於人,故謂之卦。”但二畫之體,雖象陰陽之氣,未成萬物之象,未得成卦,必三畫以象三才,寫天、地、雷、風、水、火、山、澤之象,乃謂之卦也。故繫辭云“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是也。但初有三畫,雖有萬物之象,於萬物變通之理,猶有未盡,故更重之而有六畫,備萬物之形象,窮天下之能事,故六畫成卦也。此乾卦本以象天,天乃積諸陽氣而成天,故此卦六爻皆陽畫成卦也。

孔穎達作疏,先解「卦」與「乾」的名義。他說:「乾」是這一卦的名稱。至於為什麼叫作「卦」,《易緯》解釋說:「卦」就是「掛」,指把物象懸掛出來展示給人看,因此叫作「卦」。不過只有兩畫的形體,雖然能象徵陰陽二氣,卻還沒有構成萬物的形象,算不得成卦;必須有三畫,用來象徵天、地、人「三才」,摹寫天、地、雷、風、水、火、山、澤八種物象,才稱得上卦。《繫辭》說「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講的正是這個道理。可是最初只有三畫的單卦,雖已具備萬物之象,對萬物變化會通的道理卻仍未窮盡,所以再把單卦相重而成六畫,萬物的形象由此齊備,天下的事理由此窮究,六畫才算成卦。這乾卦本來取象於天,而天是眾多陽氣積聚而成的,所以此卦六爻全用陽畫構成。

此既象天,何不謂之天,而謂之“乾”者?天者定體之名,“乾”者體用之稱。故《說卦》云:“乾,健也”。言天之體,以健為用。聖人作《易》本以教人,欲使人法天之用,不法天之體,故名“乾”,不名天也。天以健為用者,運行不息,應化無窮,此天之自然之理,故聖人當法此自然之象而施人事,亦當應物成務,云為不已,“終日乾乾”,無時懈倦,所以因天象以教人事。於物象言之,則純陽也,天也。於人事言之,則君也。父也。以其居尊,故在諸卦之首,為《易》理之初。

孔穎達接著自設問答:既然此卦取象於天,為什麼不乾脆叫「天」,卻叫「乾」呢?他解釋說,「天」是就固定形體所立的名稱,「乾」則是就形體所發揮的功用所立的稱呼。所以《說卦》說「乾,健也」,是講天這個形體以剛健為其功用。聖人作《周易》本意在教化世人,要人效法天的功用而不是效法天的形體,所以取名為「乾」,不取名為「天」。所謂天以剛健為用,是說它運行不停、應變無窮,這是天的自然之理;聖人應當效法這一自然之象來施行人事,也要順應事物、成就事功,言行不止,做到「終日乾乾」,沒有一刻懈怠倦惰——這就是借天象來教導人事。若就物象說,乾是純陽,是天;若就人事說,乾是君,是父。因為它居於至尊之位,所以排在六十四卦之首,成為《周易》義理的開端。

但聖人名卦,體例不同,或則以物象而為卦名者,若否、泰、剝、頤、鼎之屬是也,或以象之所用而為卦名者,即乾、坤之屬是也。如此之類多矣。雖取物象,乃以人事而為卦名者,即家人、歸妹、謙、履之屬是也。所以如此不同者,但物有萬象,人有萬事,若執一事,不可包萬物之象;若限局一象,不可總萬有之事,故名有隱顯,辭有踳駁,不可一例求之,不可一類取之。故《繫辭》云:“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韓康伯注云“不可立定準”是也。

孔穎達進一步申說:聖人給卦命名的體例並不一律。有的直接用物象作卦名,像《否》《泰》《剝》《頤》《鼎》這一類;有的用物象所發揮的功用作卦名,像《乾》《坤》這一類,這兩種情形都很多。還有雖取自物象、卻按人事命名的,像《家人》《歸妹》《謙》《履》這一類。之所以如此參差不齊,是因為物有萬象、人有萬事:若死守一事,就概括不了萬物之象;若限定一象,也總括不了萬有之事。所以卦名有隱有顯,卦爻辭也有駁雜不齊之處,不能拿同一個格式去求索,也不能按同一個類別去取義。《繫辭》說「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韓康伯注為「不可立定準」,講的正是這個意思。

“元、亨、利、貞”者,是乾之四德也。子夏傳云:“元,始也。亨,通也。利,和也。貞,正也。”言此卦之德,有純陽之性,自然能以陽氣始生萬物而得元始亨通,能使物性和諧,各有其利,又能使物堅固貞正得終。此卦自然令物有此四種使得其所,故謂之四德:言聖人亦當法此卦而行善道,以長萬物,物得生存而為“元”也。又當以嘉美之事,會合萬物,令使開通而為“亨”也。又當以義協和萬物,使物各得其理而為“利”也。又當以貞固幹事,使物各得其正而為“貞”也。是以聖人法乾而行此四德,故曰“元、亨、利、貞”。其委曲條例,備在《文言》。

孔穎達轉而疏解卦辭四字:「元、亨、利、貞」就是乾卦的四種德性。《子夏傳》訓釋說:「元」是開始,「亨」是通達,「利」是和諧,「貞」是中正。這是說乾卦之德具有純陽的性質,自然能以陽氣發動而始生萬物,得到創始與亨通;能使萬物的性情各自和諧,各有其利;又能使萬物堅固守正,得以善終。此卦自然而然地讓萬物具備這四樣而各得其所,所以稱為「四德」。就人事而言,聖人也應當效法此卦推行善道,長養萬物,使萬物得以生存,這就是「元」;應當用美善之事會聚萬物,使之開通無阻,這就是「亨」;應當以義理協調萬物,使萬物各得其理,這就是「利」;應當以貞固之心主持事務,使萬物各得其正,這就是「貞」。所以聖人效法乾而施行這四德,卦辭才說「元、亨、利、貞」。其中曲折詳密的條例,都完備地講在《文言》一篇裡。

初九:潛龍勿用。《文言》備矣。

經文是乾卦最下一爻的爻辭:「潛龍勿用」——龍還潛伏在下,不可施展作用。爻辭之下「《文言》備矣」四字是王弼的注,他此處不另作解說,只指出這一爻的義理在《文言》一篇裡已經講得十分完備。

[疏]正義曰:居第一之位,故稱“初”;以其陽爻,故稱“九”。潛者,隱伏之名;龍者,變化之物。言天之自然之氣起於建子之月,陰氣始盛,陽氣潛在地下,故言“初九潛龍”也。此自然之象,聖人作法,言於此潛龍之時,小人道盛,聖人雖有龍德,於此時唯宜潛藏,勿可施用,故言“勿用”。張氏云:“以道未可行,故稱‘勿用’以誡之。”於此小人道盛之時,若其施用,則為小人所害。寡不敵眾,弱不勝強,禍害斯及,故誡“勿用”。若漢高祖生於暴秦之世,唯隱居為泗水亭長,是勿用也。諸儒皆以為舜始漁於雷澤。舜之時,當堯之世,堯君在上,不得為小人道盛。此“潛龍”始起,在建子之月,於義恐非也。

孔穎達疏解這條爻辭的字面與取象。他說:這一爻處在第一位,所以稱「初」;因為是陽爻,所以稱「九」。「潛」是隱伏的意思,「龍」是善於變化的動物。這是說天地自然之氣興起於建子之月,也就是農曆十一月,那時陰氣正盛,陽氣潛藏在地下,所以說「初九潛龍」。這是自然之象;聖人據此立法,是說在潛龍這樣的時候,小人的勢力正盛,聖人雖有龍一般的德行,此時也只宜潛藏,不可施展,所以說「勿用」。張氏說:「因為道還行不通,所以用『勿用』來告誡。」在小人得勢的時候,若貿然施展,就會被小人所害:人少敵不過人多,力弱勝不過力強,禍患隨之而來,所以告誡「勿用」。譬如漢高祖生在暴秦之世,只能隱居去做泗水亭長,這就是「勿用」。諸位儒者都拿虞舜起初在雷澤打魚來比附,但舜的時代正當唐堯在位,堯這位明君在上,算不得小人得勢;而這「潛龍」發端於建子之月,用舜來比附,在義理上恐怕不合適。

第一位言“初”,第六位當言“終”;第六位言“上”,第一位當言“下”。所以文不同者,莊氏云:“下言初則上有末義。”故《大過·彖》云:“棟橈,本末弱。”是上有末義“六”言“上”,則“初”當言“下”。故《小象》云:“潛龍勿用,陽在下也。”則是初有下義,互文相通,義或然也。且第一言“初”者,欲明萬物積漸,從無入有,所以言初不言一與下也。六言“上”者,欲見位居卦上,故不言六與末也。

孔穎達接著辨析爻位的稱名。按對稱的說法,第一位既稱「初」,第六位就該稱「終」;第六位既稱「上」,第一位就該稱「下」。之所以用詞並不對稱,莊氏解釋說:「下面說『初』,上面就含有『末』的意思。」所以《大過·彖》說「棟橈,本末弱」,可見上位本來含有「末」的意義;同理,第六位既然稱「上」,「初」也就該含有「下」的意義,所以《小象》說「潛龍勿用,陽在下也」,可見初位本來含有「下」的意義。這是上下互文而義相貫通,道理或許如此。再者,第一位稱「初」,是要顯明萬物由漸而積、從無到有的過程,所以說「初」而不說「一」、不說「下」;第六位稱「上」,是要顯示它位居一卦的最上,所以不說「六」、不說「末」。

此初九之等,是乾之六爻之辭,但乾卦是陽生之世,故六爻所述,皆以聖人出處託之,其餘卦六爻,各因象明義,隨義而發,不必皆論聖人。他皆仿此。謂之“爻”者,《繫辭》云:“爻也者,效此者也。”聖人畫爻,以仿效萬物之象。先儒云,後代聖人以《易》占事之時,先用蓍以求數,得數以定爻,累爻而成卦,因卦以生辭,則蓍為爻卦之本,爻卦為蓍之末。今案:《說卦》云:“聖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蓍,三天兩地而倚數,觀變於陰陽而立卦,發揮於剛柔而生爻。”《繫辭》云:“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龜。是故天生神物,聖人則之。”又《易乾鑿度》云:“垂皇策者犧。”據此諸文,皆是用蓍以求卦。先儒之說,理當然矣。

孔穎達又說明乾卦六爻取譬的特殊性,並解釋「爻」字。像初九這一類,都是乾卦六爻的爻辭;因為乾卦所當的是陽氣始生之世,所以六爻所講的,一概借聖人的出仕與退隱來寄託。其餘各卦的六爻,則各自依所取之象來闡明義理,隨義而發,不一定都談論聖人,其他各卦都可以照此類推。至於為什麼叫作「爻」,《繫辭》說「爻也者,效此者也」,聖人畫爻,是用來仿效萬物之象。前代儒者說,後代聖人用《周易》占問事情時,先用蓍草求出數,得數以後確定爻,積爻而成卦,依卦而生出卦爻辭;如此則蓍草是爻與卦的根本,爻與卦是蓍草的末流。今按《說卦》說:「聖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蓍,三天兩地而倚數,觀變於陰陽而立卦,發揮於剛柔而生爻。」《繫辭》說:「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龜。是故天生神物,聖人則之。」《易乾鑿度》又說:「垂皇策者犧。」根據這幾條文獻,都是先用蓍草而後求得卦,可見前代儒者的說法在道理上是站得住的。

然陽爻稱“九”,陰爻稱“六”,其說有二:一者《乾》體有三畫,《坤》體有六畫,陽得兼陰,故其數九,陰不得兼陽,故其數六。二者老陽數九,老陰數六,老陰老陽皆變,《周易》以變者為占,故杜元凱注襄九年《傳》遇《艮》之八,及鄭康成注《易》,皆稱《周易》以變者為占,故稱九、稱六。所以老陽數九,老陰數六者,以揲蓍之數,九遇揲則得老陽,六遇揲則得老陰,其少陽稱七,少陰稱八,義亦準此。張氏以為陽數有七有九,陰數有八有六,但七為少陽,八為少陰,質而不變,為爻之本體。九為老陽,六為老陰,文而從變,故為爻之別名。且七既為陽爻,其畫已長。今有九之老陽,不可復畫為陽,所以重錢,避少陽七數,故稱九也。八為陰數而畫陰爻,今六為老陰,不可復畫陰爻。故交其錢,避八而稱六。但《易》含萬象,所託多塗,義或然也。

孔穎達再解釋陽爻為何稱「九」、陰爻為何稱「六」,列出兩種說法。第一種說:乾的單體有三畫,坤的單體有六畫(坤三爻斷為六段),陽能兼含陰,所以取數為九(三加六);陰不能兼含陽,所以取數為六。第二種說:老陽之數是九,老陰之數是六,老陰老陽都要變動,而《周易》以變動之爻來定占,所以杜元凱注《左傳》襄公九年「遇《艮》之八」一條,以及鄭康成注《易》,都說《周易》以變爻為占,因此稱「九」稱「六」。至於老陽何以為九、老陰何以為六,是就揲蓍所得之數說的:揲蓍得九便是老陽,得六便是老陰;少陽稱七、少陰稱八,道理也照此推。張氏則認為陽數有七有九,陰數有八有六:七是少陽,八是少陰,質樸而不變動,是爻的本體;九是老陽,六是老陰,文飾而隨變動,所以是爻的別名。況且七既已是陽爻,其畫本來就是長畫,如今遇到九這個老陽,不能再另畫一種陽畫,於是在錢上作重記,迴避少陽的七,所以稱「九」;八是陰數而畫作陰爻,如今六是老陰,不能再另畫一種陰爻,於是把錢交叉作記,迴避八而稱「六」。不過《周易》包含萬象,所寄託的路數很多,這些說法或許都能成立。

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出潛離隱,故曰“見龍”,處於地上,故曰“在田”。德施周普,居中不偏,雖非君位,君之德也。初則不彰,三則“乾乾”,四則“或躍”,上則過亢。“利見大人”,唯二、五焉。

經文是第二爻的爻辭:「見龍在田,利見大人」——龍已現身於田野,有利於出現大人。其下是王弼的注:龍已脫出潛伏、離開隱匿,所以說「見龍」;它處在地面之上,所以說「在田」。九二德澤施布周遍,又居下卦之中而不偏倚,雖然還不在君位,卻已具備人君之德。比較六爻:初九隱而不顯,九三只是「終日乾乾」,九四還在「或躍在淵」,上九則已過於亢極;所以乾卦中當得起「利見大人」的,只有九二與九五兩爻。

[疏]“九二”至“利見大人”。○正義曰:陽處二位,故曰“九二”。陽氣發見,故曰“見龍”。田是地上可營為有益之處,陽氣發在地上,故曰“在田”。且一之與二,俱為地道,二在一上,所以稱“田”。“見龍在田”,是自然之象。“利見大人”,以人事託之,言龍見在田之時,猶似聖人久潛稍出,雖非君位而有君德,故天下眾庶利見九二之“大人”。故先儒云:若夫子教於洙泗,利益天下,有人君之德,故稱“大人”。

以下是孔穎達疏解經文從「九二」到「利見大人」這一段。他說:陽爻處在第二位,所以稱「九二」;陽氣已經顯露,所以稱「見龍」。「田」是地面上可以經營而有收益的地方,陽氣已發露到地面之上,所以說「在田」。何況初位與二位同屬地道,二位又在初位之上,因此稱作「田」。「見龍在田」講的是自然之象;「利見大人」則是借人事來寄託,是說龍現身田野的時候,好比聖人久處潛隱而漸漸出世,雖然還不在君位卻已有人君之德,所以天下百姓都有利於見到九二這位「大人」。因此前代儒者說:譬如孔夫子在洙水、泗水之間設教,惠及天下,具有人君之德,所以稱他為「大人」。

案:《文言》云:“九二德博而化。”又云:“君德也。”王輔嗣注云:“雖非君位,君之德也。”是九二有人君之德,所以稱“大人”也。輔嗣又云:“利見大人,唯二五焉。”是二之與五,俱是“大人”,為天下所“利見”也。而褚氏、張氏同鄭康成之說,皆以為九二利見九五之大人,其義非也。且“大人”之云,不專在九五與九二,故《訟卦》云:“利見大人。”又《蹇卦》:“利見大人。”此“大人”之文,施處廣矣,故輔嗣注謂九二也。是“大人”非專九五。

孔穎達又引證並駁正舊說。他說:按《文言》講「九二德博而化」,又講「君德也」;王弼(字輔嗣)注也說「雖非君位,君之德也」。可見九二具有人君之德,所以稱為「大人」。王弼還說「利見大人,唯二五焉」,可見九二與九五都是「大人」,都是天下百姓所「利見」的對象。而褚氏、張氏沿襲鄭康成的說法,都認為是九二有利於去見九五那位大人,這種解釋並不正確。何況「大人」這個說法並不專指九五與九二,所以《訟卦》說「利見大人」,《蹇卦》也說「利見大人」,可見「大人」二字使用的範圍很寬;正因如此,王弼在這裡注的是指九二,可知「大人」並非九五所專有。

○注“處於地上”至“唯二五焉”。○正義曰:“處於地上,故曰在田”者,先儒以為重卦之時,重於上下兩體,故初與四相應,二與五相應,三與上相應。是上下兩體,論天地人各別,但《易》含萬象,為例非一。及其六位,則一、二為地道,三、四為人道,五、上為天道。二在一上,是九二處其地上,所田食之處,唯在地上,所以稱“田”也。觀輔嗣之注意,唯取地上稱田,諸儒更廣而稱之,言田之耕稼利益,及於萬物,盈滿有益於人,猶若聖人益於萬物,故稱“田”也。

以下這一節,是孔穎達疏解王弼注中從「處於地上」到「唯二五焉」的一段。先講「處於地上,故曰在田」一句:前代儒者認為重卦之時是把上下兩個單體相重,所以初與四相應、二與五相應、三與上相應;就上下兩體而論,天、地、人三才各有分屬,不過《周易》包含萬象,體例不止一種。就六爻之位來說,初位、二位屬地道,三位、四位屬人道,五位、上位屬天道。二位在初位之上,就是九二處在地面之上;而可供耕作取食的田地只在地面之上,所以稱作「田」。看王弼注的用意,只是取「在地面之上」這一點來稱「田」;後來諸儒把它講得更寬,說田地耕種所生的利益遍及萬物,物產豐盈而有益於人,正如聖人有益於萬物,所以稱作「田」。

“德施周普”者,下《小象》文,謂周而普遍。“居中不偏”者,九二居在下卦之中,而於上於下,其心一等,是“居中不偏”也。不偏則周普也。“雖非君位”者,二為大人,己居二位,是非君位也。“君之德”者,以德施周普也。《文言》云:“德博而化。”又云:“君德也。”是九二有人君之德也。“初則不彰”者,謂潛隱不彰顯也。“三則乾乾”者,危懼不安也。“四則或躍”者,謂進退懷疑也。“上則過亢”,過謂過甚,亢謂亢極。“利見大人,唯二五焉”者,言範模乾之一卦,故云“唯二五焉”。於別卦言之,非唯二五而己。故訟卦、蹇卦並云“利見大人”,所以施處廣,非唯二五也。

孔穎達逐句疏解王弼注的用語。「德施周普」出自下文《小象》,指德澤周遍普及。「居中不偏」是說九二居於下卦的中位,對上對下用心一樣,所以叫「居中不偏」;不偏倚也就自然周遍。「雖非君位」是說九二雖為大人,但自己身處第二位,終究不是君位。「君之德」是就其德澤周遍普及而言;《文言》講「德博而化」,又講「君德也」,可見九二有人君之德。「初則不彰」指初九潛隱而不顯露;「三則乾乾」指九三處危懼不安之地;「四則或躍」指九四進退之間心懷疑慮;「上則過亢」中,「過」是過分,「亢」是亢極。至於「利見大人,唯二五焉」一句,是就乾這一卦立範取則而言,所以說「只有二、五兩爻」;若就別的卦說,就不止二、五兩爻了,所以《訟卦》《蹇卦》都講「利見大人」,可見這一說法適用之處很廣,並不限於二、五。

諸儒以為九二當太蔟之月,陽氣發見,則九三為建辰之月,九四為建午之月,九五為建申之月,為陰氣始殺,不宜稱“飛龍在天”。上九為建戌之月,群陰既盛,上九不得言“與時偕極”。於此時陽氣僅存,何極之有?諸儒此說,於理稍乖。此乾之陽氣漸生,似聖人漸出,宜據十一月之後。至建巳之月已來,此九二當據建丑、建寅之間,於時地之萌牙初有出者,即是陽氣發見之義。乾卦之象,其應然也。

孔穎達在此駁正諸儒以月份配六爻的舊說。諸儒認為九二相當於太蔟之月即正月,陽氣發露;照此推下去,九三是建辰之月即三月,九四是建午之月即五月,九五是建申之月即七月。可七月陰氣已開始肅殺,不該說「飛龍在天」;上九是建戌之月即九月,群陰既盛,上九也不能說「與時偕極」——那時陽氣只剩一點殘餘,還談什麼「極」呢?可見諸儒這種配法在道理上略有乖違。孔穎達自己的看法是:乾卦講的是陽氣逐漸生長,好比聖人逐漸出世,應當從十一月以後起算,直到建巳之月即四月為止。這樣,九二當在建丑之月與建寅之月之間,也就是十二月到正月,那時地裡的萌芽剛剛冒出,正合「陽氣發見」的意思,乾卦之象與之相應,本該如此。

但陰陽二氣,共成歲功,故陰興之時,仍有陽在,陽生之月,尚有陰存。所以六律六呂,陰陽相間,取象論義,與此不殊。乾之初九,則與復卦不殊。乾之九二,又與臨卦無別。何以復、臨二卦與此不同者,但《易》論象,復、臨二卦,既有群陰見象於上,即須論卦之象義,各自為文。此乾卦初九、九二,只論居位一爻,無群陰見象,故但自明當爻之地,為此與臨、復不同。

孔穎達補充說明陰陽並存之理,並解釋乾爻與復、臨二卦的異同。陰陽二氣是共同成就一年的功用的,所以陰氣興盛的時候仍有陽氣在,陽氣始生的月份也還有陰氣存留;六律六呂之所以陰陽相間排列,其取象論義與此並無二致。就爻位所當的月份說,乾卦的初九與《復》卦並無不同,乾卦的九二與《臨》卦也沒有分別。那麼《復》《臨》二卦為什麼講法與此有異呢?因為《周易》是就象立論:《復》《臨》二卦上面都有一群陰爻顯現成象,就必須連卦的象與義一併論說,各自另立文辭;而乾卦的初九、九二只就所居的這一爻立論,上面並沒有群陰顯象,所以只須說明本爻所處的地位——這就是它與《臨》《復》不同的緣故。

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處下體之極,居上體之下,在不中之位,履重剛之險。上不在天,未可以安其尊也。下不在田,未可以寧其居也。純脩下道,則居上之德廢;純脩上道,則處下之禮曠。故“終日乾乾”,至於夕惕猶若厲也。居上不驕,在下不憂,因時而惕,不失其幾,雖危而勞,可以“無咎”。處下卦之極,愈於上九之亢,故竭知力而後免於咎也。乾三以處下卦之上,故免亢龍之悔。坤三以處下卦之上,故免龍戰之災。

經文是第三爻的爻辭:「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君子整日勤勉不懈,到了晚上仍懷警惕,像面臨危險一樣,這樣才不會有過錯。王弼註解釋這一爻的處境:九三居下卦的頂端,又貼著上卦的下沿,處在不居中的位置,腳下踩著上下皆陽的重剛之險。它上不在天位,無法安享尊貴;下不在田位,無法安頓居處。若一味修下位之道,居上位應有的德就荒廢了;若一味修上位之道,處下位應盡的禮就空缺了。所以要「終日乾乾」,到了傍晚仍如臨危境。居上位而不驕慢,處下位而不憂懼,隨時保持警惕,不錯失事機,雖然處境危險、勞苦,卻可以「沒有過錯」。它處在下卦的極點,比起上九的亢極還算好些,所以竭盡才智氣力之後就能免於過錯。乾卦九三因為處在下卦之上,得以免去亢龍的悔恨;坤卦六三同樣處在下卦之上,得以免去龍戰于野的災禍。

[疏]“九三君子”至“夕惕若厲無咎”。○正義曰:以陽居三位,故稱“九三”;以居不得中,故不稱“大人”;陽而得位,故稱君子。在憂危之地,故“終日乾乾”,言每恆終竟此日,健健自強,勉力不有止息。“夕惕”者,謂終竟此日後,至向夕之時,猶懷憂惕。“若厲”者,若,如也;厲,危也。言尋常憂懼,恆如傾危,乃得無咎。謂既能如此戒慎,則無罪咎,如其不然,則有咎。故《繫辭》云:“無咎者,善補過也。”此一爻,因陽居九三之位,皆以人事明其象。

以下是孔穎達疏解經文從「九三君子」到「夕惕若厲無咎」的一段。他說:陽爻居第三位,所以稱「九三」;因為所居不得中位,所以不稱「大人」;又因為陽爻居陽位,得其正位,所以稱「君子」。九三身處憂危之地,所以要「終日乾乾」,意思是每天從早到晚都剛健自強,勉力而不停歇。「夕惕」是說過完這一整天、到傍晚時分,心裡仍懷著憂懼警惕。「若厲」二字,「若」是如同,「厲」是危險,是說平日常懷憂懼,總像身處傾危之中,這樣才能沒有過錯。也就是說,能夠如此戒懼謹慎,就不會有罪過;若不能如此,就會有過錯。所以《繫辭》說:「無咎者,善補過也。」這一爻因為是陽爻居於九三之位,通篇都借人事來闡明它的象。

○注“處下體之極”至“免龍戰之災”。○正義曰:“處下體之極”者,極,終也。三是上卦之下,下體之極,故云“極”也。又云:“居上體之下”者,四、五與上是上體,三居四下,未入上體,但居上體之下,四則已入上體,但居其上體之下,故九四注云“居上體之下”,與此別也。云“履重剛之險”者,上下皆有陽爻,剛強好為險難,故云“履重剛之險”。云“上不在天,未可以安其尊”者,若在天位,其尊自然安處,在上卦之下,雖在下卦之上,其尊未安,故云“未可以安其尊”也。“下不在田,未可以寧其居”者,田是所居之處,又是中和之所,既不在田,故不得安其居。“純脩下道,則居上之德廢”者,言若純脩下道以事上卦,則己居下卦之上,其德廢壞,言其太卑柔也。“純脩上道,則處下之禮曠”者,曠謂空曠,言已純脩居下卦之上道以自驕矜,則處上卦之下,其禮終竟空曠。

以下這一節,是孔穎達疏解王弼注中從「處下體之極」到「免龍戰之災」的一段。「處下體之極」的「極」是終點,三爻緊接上卦之下、正是下體的盡頭,所以說「極」。注又說「居上體之下」:四、五、上三爻是上體,三爻在四爻之下,尚未進入上體,只是緊靠在上體之下;四爻則已進入上體,只是居於上體的最下位——所以九四注也說「居上體之下」,與此處含義有別。注說「履重剛之險」,是因為三爻上下都是陽爻,剛強而好生險難,所以說踩在重剛之險上。注說「上不在天,未可以安其尊」,是說若真在天位,其尊貴自然安穩;如今身在上卦之下,雖然又在下卦之上,尊位仍未安穩,所以說「未可以安其尊」。「下不在田,未可以寧其居」,是因為田是安身之處,又是中和之所,既然不在田位,就不能安其居處。「純脩下道,則居上之德廢」,是說若一味修治下位之道去事奉上卦,那麼自己居下卦之上應有的德就敗壞了,也就是太過卑弱柔順。「純脩上道,則處下之禮曠」,「曠」是空缺,是說若一味修治居下卦之上的高位之道而自我驕矜,那麼身處上卦之下應盡的禮數就終歸落空了。

“夕惕猶若厲也”者,言雖至於夕,恆懷惕懼,猶如未夕之前,當若厲也。案:此卦九三所居之處,實有危厲。又《文言》云:“雖危無咎。”是實有危也。據其上下文勢,“若”字宜為語辭,但諸儒並以“若”為“如”,如似有厲,是實無厲也,理恐未盡。今且依“如”解之。“因時而惕,不失其幾”者,“因時”謂因可憂之時,故《文言》云“因時而惕”,又云“知至至之,可與幾也”。是“因時而惕,不失其幾”也。“雖危而勞”者,“若厲”是“雖危”,“終日乾乾”是“而勞”也。“故竭知力而後免於咎”者,王以九三與上九相併,九三處下卦之極,其位猶卑,故竭知力而得免咎也。上九在上卦之上其位極尊,雖竭知力,不免亢極,言下勝於上,卑勝於尊。

孔穎達繼續疏解王注,並對「若」字提出自己的看法。「夕惕猶若厲也」,是說即使到了傍晚仍常懷警惕,就像天未晚之前一樣,都應當如臨危境。按此卦九三所處的地位,確實存在危厲;《文言》又說「雖危無咎」,可見危險是真實的。就上下文的語勢看,「若」字應當是句中的語助詞;只是諸位儒者都把「若」訓為「如」,講成好像有危厲、其實並沒有危厲,這在道理上恐怕未盡妥當,如今姑且仍依「如」字來解說。注中「因時而惕,不失其幾」,「因時」是指趁著可憂之時,所以《文言》說「因時而惕」,又說「知至至之,可與幾也」,正是「因時而惕,不失其幾」的意思。注說「雖危而勞」,其中「若厲」對應「雖危」,「終日乾乾」對應「而勞」。注說「故竭知力而後免於咎」,是王弼把九三與上九並舉:九三處下卦的頂端,地位還算卑下,所以竭盡才智氣力就能免於過錯;上九位在上卦之上,地位極其尊貴,縱然竭盡才智氣力,也免不了亢極之患。這就是說下位勝過上位,卑位勝過尊位。

九四:或躍在淵,無咎。去下體之極,居上體之下,乾道革之時也。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履重剛之險,而無定位所處,斯誠進退無常之時也。近乎尊位,欲進其道,迫乎在下,非躍所及。欲靜其居,居非所安,持疑猶豫未敢決志。用心存公,進不在私,疑以為慮,不謬於果,故“無咎”也。

經文是第四爻的爻辭:「或躍在淵,無咎」——或許騰躍而起,或許仍留在深淵,都不會有過錯。王弼註解說:九四已離開下體的頂端,進入上體的最下位,正當乾道變革的時候。它上不在天位,下不在田位,中間又不當人位,腳下仍踩著重剛之險,且沒有固定的位置可處,這實在是進退無常的時機。它逼近君位,想要推行自己的道,卻又被下面的形勢所迫,不是一躍所能達到的;想要安居不動,所處又不是可以安居之地,於是心存遲疑、猶豫不定,不敢決斷心志。但它用心存於公義,求進不是為了私利;因為有疑慮而反覆思量,就不至於在果決行事上出錯,所以「不會有過錯」。

[疏]“九四:或躍在淵,無咎”。○正義曰:“或,疑也。躍,跳躍也。言九四陽氣漸進,似若龍體欲飛,猶“疑或”也。躍於在淵,未即飛也。此自然之象,猶若聖人位漸尊高欲進於王位,猶豫鷃疑,在於故位,未即進也。云:“無咎”者,以其鷃疑進退,不即果敢以取尊位,故“無咎”也。若其貪利務進,時未可行而行,則物所不與,故有咎也。若周西伯內執王心,外率諸侯以事紂也。

以下是孔穎達疏解經文「九四:或躍在淵,無咎」一條。他說:「或」是疑而未定,「躍」是跳躍。這是說九四陽氣漸漸上進,好像龍的身體將要飛起,卻還處在遲疑之中;它躍動而仍在深淵,並沒有立刻飛騰。這是自然之象。就人事說,好比聖人地位漸漸尊高、將要進居王位,卻猶豫狐疑,仍留在原來的位置上,不馬上前進。爻辭說「無咎」,正因為它在進退之間狐疑審慎,不急於果決地去取尊位,所以沒有過錯;假如貪圖利益而一味求進,時機還不可行卻硬要行,就會不被眾人認可,那就有過錯了。譬如周文王(西伯)內心已存王者之志,表面上仍率領諸侯去事奉商紂,就是這種情形。

○注“去下體之極”至“無咎也”。○正義曰:“去下體之極”者,離下體入上體,但在下體之上,故云“去下體之極”。注九三云“處下體之極”,彼仍處九三,與此別也。云“乾道革之時”者,革,變也。九四去下體入上體,是乾道革之時。云“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者,《易》之為體,三與四為人道,人近在下不,近於上,故九四云“中不在人”,異於九三也。云“而無定位所處”者,九四以陽居陰上,既不在於天,下復不在於地,中又不當於人,上下皆無定位所處也。“斯誠進退無常之時”者,《文言》云“上下無常”、“進退無恆”是也。

以下這一節,是孔穎達疏解王弼注中從「去下體之極」到「無咎也」的一段。「去下體之極」,是說九四已離開下體、進入上體,只是緊接在下體之上,所以說「去下體之極」;而九三注作「處下體之極」,那是因為九三仍留在下體之內,與此處含義不同。注說「乾道革之時」,「革」是變革,九四離下體入上體,正是乾道發生變革的時候。注說「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是因為《周易》的體例以三、四兩爻為人道,而人道偏近下位、不近上位,所以九四說「中不在人」,與九三有別。注說「而無定位所處」,是因為九四以陽爻居於陰位之上,上不在天,下又不在地,中間也不當人位,上下都沒有一個確定的位置可安。注說「斯誠進退無常之時」,正合《文言》所講的「上下無常」「進退無恆」。

“欲進其道,迫乎在下,非躍所及”者,謂欲進已聖道而居王位,但逼迫於下,群眾未許,非己獨躍所能進及也。“欲靜其居,居非所安,持疑猶豫,未敢決志”者,謂志欲靜其居處,百姓既未離禍患,須當拯救,所以不得安居,故遲疑猶豫,未敢決斷其志而苟進也。“用心存公,進不在私”者,本為救亂除患,不為於己,是進不在私也。“疑以為慮,不謬於果”者,謬謂謬錯,果謂果敢;若不思慮,苟欲求進,當錯謬於果敢之事,而致敗亡;若疑惑以為思慮,則不錯謬於果敢之事。其錯謬者,若宋襄公與楚人戰而致敗亡是也。

孔穎達繼續逐句疏解王注。「欲進其道,迫乎在下,非躍所及」,是說九四想推行自己的聖人之道而登上王位,但受制於下面的形勢,眾人還沒有歸心,不是自己獨自一躍就能達到的。「欲靜其居,居非所安,持疑猶豫,未敢決志」,是說它本想安靜地待在原處,可百姓尚未脫離禍患、正需要拯救,因此不能安居;於是遲疑猶豫,不敢貿然決斷心志而苟且求進。「用心存公,進不在私」,是說它本意在救亂除患,不是為了自己,所以求進並非出於私心。「疑以為慮,不謬於果」,「謬」是錯謬,「果」是果敢:若不加思慮,只求一味前進,就會在果敢行事上出現錯謬而招致敗亡;若把疑惑化作深思熟慮,就不會在果敢行事上出錯。所謂出錯的例子,就像宋襄公與楚國人交戰而終致敗亡那樣。

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不行不躍而在乎天,非飛而何?故曰“飛龍”也。龍德在天,則大人之路亨也。夫位以德興,德以位敘,以至德而處盛位,萬物之睹,不亦宜乎?

經文是第五爻的爻辭:「飛龍在天,利見大人」——龍飛騰在天上,有利於出現大人。王弼註解說:既不是在地上行走,也不是躍而未起,而是已經身在天上,這不是飛是什麼?所以說「飛龍」。龍一般的德行既已居於天位,那麼大人前行的道路就通達了。地位靠德行才興起,德行靠地位才得以鋪展;以最高的德行居於隆盛的高位,天下萬物都來瞻仰,不是理所當然的嗎?

[疏]“九五”至“利見大人”。○正義曰:言九五陽氣盛至於天,故云“飛龍在天”。此自然之象,猶若聖人有龍德飛騰而居天位,德備天下,為萬物所瞻睹,故天下利見此居王位之大人。○注“龍德在天”。○正義曰:“龍德在天,則大人之路亨”,謂若聖人有龍德居在天位,則大人道路得亨通。猶若文王拘在羑里,是大人道路未亨也。“夫位以德興”者,位謂王位,以聖德之人能興王位也。“德以位敘”者,謂有聖德之人,得居王位,乃能敘其聖德。若孔子雖有聖德,而無其位,是德不能以位敘也。

以下是孔穎達疏解經文從「九五」到「利見大人」的一段。他說:這是講九五的陽氣興盛已達於天,所以說「飛龍在天」。這是自然之象;就人事說,好比聖人具備龍一般的德行,飛騰而居於天子之位,德澤遍及天下,被萬物所瞻仰,所以天下人都有利於見到這位居於王位的大人。接下來一節疏解王弼注中「龍德在天」一句。孔穎達說:「龍德在天,則大人之路亨」,是講如果聖人具備龍德而又身居天位,那麼大人所行的道路就得以亨通;反過來,像周文王被囚禁在羑里的時候,就是大人的道路尚未亨通。「夫位以德興」,「位」指王位,是說有聖德的人才能興起王位。「德以位敘」,是說有聖德的人得以居於王位,才能把他的聖德鋪展開來;像孔子雖有聖德卻沒有相應的地位,這就是德行無法借地位鋪展的例子。

上九:亢龍有悔。

經文是乾卦最上一爻的爻辭:「亢龍有悔」——龍飛得過高而至於亢極,就會有悔恨。此爻之下王弼沒有另作註文。

[疏]正義曰:上九亢陽之至,大而極盛,故曰“亢龍”。此自然之象,以人事言之,似聖人有龍德,上居天位,久而亢極,物極則反,故“有悔”也。純陽雖極,未至大凶,但有悔吝而己。《繫辭》云:“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故鄭引堯之末年,四凶在朝,是以有悔未大凶也。凡悔之為文,既是小疵,不單稱悔也。必以餘字配之。其悔若在,則言“有悔”,謂當有此悔,則此經是也。其悔若無,則言“悔亡”,言其悔已亡也,若《恆卦·九二》“悔亡”是也。其悔雖亡,或是更取他文結之,若《復卦·初九》“不遠復無祗悔”之類是也。但聖人至極,終始無虧,故《文言》云:“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聖人乎?”是知大聖之人,本無此悔。但九五天位,有大聖而居者,亦有非大聖而居者,不能不有驕亢,故聖人設法以戒之也。

孔穎達疏解「亢龍有悔」。他說:上九是亢盛之陽到了極點,盛大而至於極盛,所以稱「亢龍」。這是自然之象;就人事說,好比聖人具有龍德,上居天子之位,日子久了便到了亢極,事物到了極點就會轉向反面,所以「有悔恨」。純陽雖然到了極點,還不至於大凶,只是有悔恨與小的憾惜罷了。《繫辭》說:「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所以鄭玄舉唐堯末年四凶還在朝中為例,說明只是「有悔」而未到大凶。凡是「悔」字的用法,既然指小的瑕疵,就不單說一個「悔」字,必定配上別的字。這悔若還存在,就說「有悔」,指應當有此悔恨,本爻正是如此;這悔若已消失,就說「悔亡」,指悔恨已經消解,像《恆卦》九二的「悔亡」便是;有時悔雖已消失,卻另取別的文辭來收束,像《復卦》初九「不遠復,無祗悔」一類便是。不過聖人德行至極,自始至終沒有虧缺,所以《文言》說:「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聖人乎?」由此可知大聖之人本來不會有這種悔恨;只是九五這個天子之位,有大聖居之的,也有並非大聖而居之的,後者不免會驕慢亢極,所以聖人立此爻辭來告誡他們。

用九:見群龍,無首,吉。九,天之德也。能用天德,乃見“群龍”之義焉。夫以剛健而居人之首,則物之所不與也。以柔順而為不正,則佞邪之道也。故《乾》吉在“無首”,《坤》利在“永貞”。

經文是乾卦特有的「用九」一條:「見群龍,無首,吉」——出現一群龍,都不爭為首,吉祥。王弼註解說:「九」是天的德性,能運用天德,才能體會「群龍」的意義。憑剛健之姿而搶居眾人之首,是眾人所不肯擁戴的;若一味柔順卻又不守正道,那就成了諂佞邪僻的路數。所以《乾》卦的吉處在於「不為首」,《坤》卦的利處在於「永守正固」。

[疏]“用九:見群龍,無首,吉”。○正義曰:“用九見群龍”者,此一句說“乾元”能用天德也。九,天德也。若體“乾元”,聖人能用天德,則見“群龍”之義。“群龍”之義,以無首為吉,故曰“用九,見群龍,無首,吉”也。○注“九,天之德”。○正義曰:“九,天之德”者,言六爻俱九,乃共成天德,非是一爻之九,則為天德也。

以下是孔穎達疏解經文「用九:見群龍,無首,吉」一條。他說:「用九見群龍」這一句是講「乾元」能夠運用天德。「九」就是天德;如果能體現「乾元」,聖人便能運用天德,也就能領會「群龍」的意義。而「群龍」的意義,正在於不爭為首才吉祥,所以說「用九,見群龍,無首,吉」。下一節疏解王弼注中「九,天之德」一句。孔穎達說:所謂「九,天之德」,是說六爻全都是九,合起來才共同構成天德;並不是隨便哪一爻的九就算天德。

乾卦·《彖》傳

《彖》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雲行雨施,品物流形,大明終始,六位時成,時乘六龍,以御天。乾道變化,各正性命。天也者,形之名也。健也者,用形者也。夫形也者,物之累也。有天之形而能永保無虧,為物之首,統之者豈非至健哉!大明乎終始之道,故六位不失其時而成,升降無常,隨時而用,處則乘潛龍,出則乘飛龍,故曰“時乘六龍”也。乘變化而御大器,靜專動直,不失大和,豈非正性命之情者邪?

經文這一段是《彖》傳:偉大啊乾的創始之德!萬物都靠它才開始,它統領著天。雲氣流行,雨澤施布,各類事物流佈而成形;洞明始終之道,六個爻位依時而成,按時駕御六條龍,來統御上天。乾道運行變化,使萬物各自端正其性與命。以下是王弼的注:「天」是就形體而立的名,「健」則是運用這形體的功能。凡有形之物,形體本來是一種拖累;可是天有形體而能永保無所虧損,成為萬物之首,那麼統御它的,豈不正是極致的剛健嗎?正因洞明始終之道,所以六爻之位無不合其時而成;陽氣升降不定,隨時而發揮作用:靜處時便乘潛龍,出顯時便乘飛龍,所以說「時乘六龍」。乘著變化而駕御「大器」即上天,靜時專一、動時剛直,不失去太和之氣,這豈不就是端正萬物性命之情的嗎?

[疏]“彖曰大哉乾元”至“各正性命”。○正義曰:夫子所作《彖》辭,統論一卦之義,或說其卦之德,或說其卦之義,或說其卦之名,故《略例》云:“彖者何也?統論一卦之體,明其所由之主。”案:褚氏、莊氏並云:“彖,斷也,斷定一卦之義,所以名為彖也。”但此《彖》釋乾與元、亨、利、貞之德。但諸儒所說此《彖》分解四德,意各不同。今案:莊氏之說,於理稍密,依而用之。

以下是孔穎達疏解經文從《彖》傳「大哉乾元」到「各正性命」的一段。他先說明《彖》的性質:孔夫子所作的《彖》辭,是總論一卦的義旨,有的說這一卦的德,有的說這一卦的義,有的說這一卦的名。所以王弼《周易略例》說:「彖者何也?統論一卦之體,明其所由之主。」又按褚氏、莊氏都說:「『彖』就是斷定,斷定一卦的義旨,所以取名為『彖』。」而這一段《彖》辭,正是解釋乾以及元、亨、利、貞四德的。不過諸位儒者分解這四德的說法,各家用意不同;今按莊氏之說在道理上較為周密,所以依從他的講法來解釋。

“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者,此三句裛釋乾與元也。“乾”是卦名,“元”是乾德之首,故以元德配乾釋之。“大哉乾元”者,陽氣昊大,乾體廣遠,又以元大始生萬物,故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者,釋其“乾元”稱“大”之義,以萬象之物,皆資取“乾元”,而各得始生,不失其宜,所以稱“大”也。“乃統天”者,以其至健而為物始,以此乃能統領於天,天是有形之物,以其至健,能總統有形,是“乾元”之德也。

孔穎達逐句疏解《彖》辭。「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這三句,是合起來解釋「乾」與「元」的。「乾」是卦名,「元」是乾德中居首的一項,所以把「元」這一德配著「乾」來解說。所謂「大哉乾元」,是因為陽氣浩大,乾的形體廣遠,又以創始之大生成萬物,所以讚歎「大哉乾元」。所謂「萬物資始」,是解釋「乾元」為什麼稱得上「大」:萬象之物都取資於「乾元」而各自得以始生,沒有一樣失其所宜,所以稱「大」。所謂「乃統天」,是說乾元以極致的剛健作為萬物的開端,因此能夠統領上天;天本是有形之物,乾元憑其極健,能總攬一切有形之物,這就是「乾元」的德性。

“雲行雨施,品物流形”者,此二句釋“亨”之德也,言乾能用天之德,使雲氣流行,雨澤施布,故品類之物,流佈成形,各得亨通,無所壅蔽,是其“亨”也。“大明終始,六位時成”者,此二句總結乾卦之德也。以乾之為德,大明曉乎萬物終始之道,始則潛伏,終則飛躍,可潛則潛,可飛則飛,是明達乎始終之道,故六爻之位,依時而成。若其不明終始之道,應潛而飛,應飛而潛,應生而殺,應殺而生,六位不以時而成也。

孔穎達接著說:「雲行雨施,品物流形」這兩句,是解釋「亨」這一德的。乾能運用天的德性,使雲氣流行、雨澤施布,因此各類事物流佈而成形,各自通達順暢,沒有壅塞遮蔽,這就是它的「亨」。「大明終始,六位時成」這兩句,則是總結乾卦之德。因為乾的德性能洞明萬物始終之道:開始時潛伏,最終能飛躍,該潛藏時就潛藏,該飛騰時就飛騰,這正是通達始終之道,所以六爻之位都依時而成。假如不明白始終之道,該潛藏時卻飛騰,該飛騰時卻潛藏,該生養時卻肅殺,該肅殺時卻生養,那麼六爻之位就不能按其時而成就了。

“時乘六龍,以御天”者,此二句申明“乾元”“乃統天”之義,言乾之為德,以依時乘駕六爻之陽氣,以控御於天體。六龍,即六位之龍也。以所居上下言之,謂之六位也;陽氣升降,謂之六龍也。上文以至健元始總明乾德,故云“乃統天”也。此名乘駕六龍,各分其事,故云“以御天”也。“乾道變化,各正性命”者,此二句更申明乾元資始之義。道體無形,自然使物開通,謂之為“道”。言乾卦之德,自然通物,故云“乾道”也。“變”謂後來改前,以漸移改,謂之變也。“化”謂一有一無,忽然而改,謂之為化。言乾之為道,使物漸變者,使物卒化者,各能正定物之性命。性者天生之質,若剛柔遲速之別;命者人所稟受,若貴賤夭壽之屬是也。

孔穎達繼續申說:「時乘六龍,以御天」這兩句,是重申「乾元」「乃統天」的意思,指乾的德性依時乘駕六爻的陽氣,用以控御天體。所謂「六龍」,就是六個爻位之龍:從所居位置的上下說,叫作「六位」;從陽氣的升降說,叫作「六龍」。上文用極健與創始總說乾德,所以講「乃統天」,那是就乾元總攬一切有形之物而言;這裡講乘駕六龍、六爻各司其事,所以講「以御天」,那是就分職駕馭天體而言,兩句用意各有側重。「乾道變化,各正性命」這兩句,是再一次申明乾元創始萬物的意思。道的本體沒有形狀,卻自然而然使萬物開通,因此稱為「道」;乾卦之德能自然通達萬物,所以稱「乾道」。「變」是後來的改換先前的,逐漸移易,叫作變;「化」是忽有忽無,驟然改換,叫作化。這是說乾作為道,無論使萬物漸漸地變,還是使萬物驟然地化,都能各自端正安定萬物的性與命。「性」是天生的資質,如剛柔遲速的分別;「命」是人所稟受的分限,如貴賤夭壽之類。

○注“天也者形之名也”至“豈非正性命之情者邪”。○正義曰:夫形也者,物之累也。凡有形之物,以形為累,是含生之屬,各憂性命。而天地雖復有形,常能永保無虧,為物之首,豈非統用之者至極健哉!若非至健,何能使天形無累?見其無累,則知“至健”也。“乘變化而御大器”者,乘變化,則乘潛龍,飛龍之屬是也。“而御大器”,大器謂天也。乘此潛龍、飛龍而控御天體,所以運動不息,故云“而御大器”也。“靜專動直,不失大和”者,謂乾之為體,其靜住之時,則專一不轉移也,其運動之時,正直不傾邪也。故《上繫辭》云:“夫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是以大生焉。”韓康伯注云:“專,專一也。直,剛正也。”“不失大和”,則下文“保合大和”是也。

以下這一節,是孔穎達疏解王弼注中從「天也者形之名也」到「豈非正性命之情者邪」的一段。他說:形體本是事物的拖累,凡有形之物都以形體為累贅,因此含生的族類各自憂慮自己的性命。可是天地雖然也有形體,卻能長久保全而無所虧損,成為萬物之首——那麼統攝運用它的,豈不正是極致的剛健嗎?若不是極健,怎麼能讓天的形體不受拖累?看到它不受拖累,就可以知道它「至健」了。注說「乘變化而御大器」:所謂乘變化,就是乘潛龍、乘飛龍一類;所謂「而御大器」,「大器」指的是天,乘著潛龍、飛龍去控御天體,因此運轉不息,所以說「而御大器」。注說「靜專動直,不失大和」,是說乾的本體靜止不動時專一而不移易,運行發動時正直而不偏斜。所以《繫辭上》說:「夫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是以大生焉。」韓康伯註解為:「專,專一也。直,剛正也。」至於「不失大和」,就是下文所說的「保合大和」。

“豈非正性命之情者邪”,以乾能正定物之性命,故云“豈非正性命之情者邪”,謂物之性命各有情,非天之情也。天本無情,何情之有?而物之性命,各有情也。所稟生者謂之性,隨時念慮謂之情,無識無情,今據有識而言,故稱曰“情”也。夫子為《彖》之體,斷明一卦之義,體例不同。莊氏以為凡有一十二體,今則略舉大綱,不可事事繁說。莊氏云“《彖》者發首則嘆美卦”者,則此《乾·彖》云“大哉乾元”,《坤卦·彖》云“至哉坤元”。以乾、坤德大,故先嘆美之,乃後詳說其義。或有先疊文解義而後嘆者,則《豫卦·彖》云:“《豫》之時義大矣哉”之類是也。

孔穎達解說註文末句,並轉入《彖》辭的體例。注說「豈非正性命之情者邪」,是因為乾能端正安定萬物的性與命,所以這樣發問;這裡說的是萬物的性命各有其情,並不是天有情。天本來無情,哪來的情呢?而萬物的性命則各有其情。稟受而生的叫作「性」,隨時興起的念慮叫作「情」;無知覺的東西談不上情,此處是就有知覺者立言,所以稱作「情」。接著孔穎達說:孔夫子所作《彖》辭的體式,是斷定闡明一卦的義旨,而體例並不一律。莊氏認為總共有十二種體式,這裡只略舉大綱,不能一一繁說。莊氏說「《彖》辭有開頭就讚歎此卦的」,如這裡《乾·彖》說「大哉乾元」,《坤卦·彖》說「至哉坤元」;因為乾、坤二卦德性廣大,所以先加讚歎,然後再詳說其義。也有先重述卦辭、解說義理而後才讚歎的,如《豫卦·彖》說「《豫》之時義大矣哉」一類。

或有先釋卦名之義,後以卦名結之者,則《同人·彖》云“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大有·彖》云:“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之例是也。或有特疊卦名而稱其卦者,則同人彖云:“《同人》曰:同人于野,亨。”注云:“‘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非二之所能也。是乾之所行,故特曰‘同人曰’。”此等之屬,為文不同,唯《同人》之《彖》特稱“同人曰”,注又別釋。其餘諸卦之《彖》,或詳或略,或先或後,故上下參差,體例不同,或難其解,或易略解。若一一比並,曲生節例,非聖人之本趣,恐學者之徒勞,心不曉也。今皆略而不言,必有其義,於卦下而具說。

孔穎達繼續列舉《彖》辭的體例。也有先解釋卦名的含義、最後再用卦名收束的,如《同人·彖》說「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大有·彖》說「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都屬此例。還有特意重疊卦名來稱說該卦的,如《同人·彖》說:「《同人》曰:同人于野,亨。」王弼注說:「『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不是六二一爻所能做到的,而是乾所施行的,所以特地寫作『同人曰』。」諸如此類,行文各不相同,其中只有《同人》的《彖》辭特地稱「同人曰」,註文也另作解說。其餘各卦的《彖》辭,有的詳有的略,有的在前有的在後,因此上下參差,體例不一,有的難於解說,有的容易而從簡。若一條條比對排列,硬生生地生出許多節例來,並不是聖人的本意,恐怕只會讓學者白費氣力而心裡仍不明白,所以現在一概從略不談;確有需要闡發的義理,就放在各卦之下詳細解說。

保合大和,乃利貞。不和而剛暴。

經文接《彖》傳下文:保全並會合太和之氣,才能有利而守正。其下「不和而剛暴」五字是王弼的注,指出反面:若不能和順,就只剩剛強暴戾了。

[疏]正義曰:此二句釋“利貞”也。純陽剛暴,若無和順,則物不得利,又失其正。以能保安合會大利之道,乃能利貞於萬物,言萬物得利而貞正也。

孔穎達疏解說:這兩句是解釋「利」與「貞」兩德的。純陽之氣剛強暴烈,如果沒有和順加以調劑,萬物就得不到利益,也會失去中正。正因為乾能保全安定、會合那使萬物大得其利的道理,才能對萬物既有利又守正,也就是說萬物既得到利益又歸於貞正。

首出庶物,萬國咸寧。萬國所以寧,各以有君也。

經文是《彖》傳的收尾:聖人的德行冠出於眾物之上,天下萬國都因此安寧。其下是王弼的注:萬國之所以能安寧,是因為各自都有了君長。

[疏]正義曰:自上已來,皆論乾德自然養萬物之道。此二句論聖人上法乾德,生養萬物,言聖人為君在眾物之上,最尊高於物,以頭首出於眾物之上,各置君長以領萬國,故萬國皆得寧也。人君位實尊高,故於此云首出於庶物者也。志須卑下,故前經云“無首,吉”也。但前文說乾用天德,其事既詳,故此文聖人以人事象乾,於文略也。以此言之,聖人亦當令萬物資始,統領於天位,而“雲行雨施”,佈散恩澤,使兆庶眾物,各流佈其形,又大明乎盛衰終始之道,使天地四時貴賤高下,各以時而成。又任用群賢,以奉行聖化,使物各正性命。此聖人所以象乾而立化。

孔穎達疏解說:從上文以來,講的都是乾德自然養育萬物的道理;這兩句則轉而講聖人在上效法乾德、生養萬物。是說聖人身為君主,居於眾物之上,比萬物都尊貴崇高,以頭首的姿態出現在眾物之上,又分置君長去統領萬國,所以萬國都得以安寧。人君的地位確實尊高,所以這裡說「首出於庶物」;而人君的心志則須謙卑居下,所以前面「用九」的經文說「無首,吉」。只因前文講乾運用天德,說得已經很詳細,所以這裡講聖人用人事來取象於乾,行文就從簡了。據此推衍,聖人也應當讓萬物由他而始生,統領於天子之位;像「雲行雨施」那樣佈散恩澤,使億萬百姓與眾物各自流佈成形;又洞明盛衰始終之道,使天地四時、貴賤高下都按其時而成就;還要任用眾多賢才來奉行聖人的教化,使萬物各自端正性命。這就是聖人取法乾道而建立教化的途徑。

乾卦·《象》傳

《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

經文是《大象》傳:天體運行剛健不息,君子取法於此,自我勉勵、永不停歇。此條之下王弼沒有另作註文。

[疏]“《象》曰天行健”至“自強不息”。○正義曰:此《大象》也。《十翼》之中第三翼,總象一卦,故謂之“大象”。但萬物之體,自然各有形象,聖人設卦以寫萬物之象。今夫子釋此卦之所象,故言“《象》曰”。天有純剛,故有健用。今畫純陽之卦以比擬之,故謂之《象》。《象》在《彖》後者,《彖》詳而《象》略也。是以過半之義,思在《彖》而不在《象》,有由而然也。

以下是孔穎達疏解經文從《象》傳「天行健」到「自強不息」的一段。他說:這是《大象》,屬於《十翼》中的第三翼,總括一卦之象,所以叫作「大象」。萬物的形體自然各有其象,聖人設立卦畫來摹寫萬物之象;如今孔夫子解釋這一卦所取的象,所以說「《象》曰」。天具純粹的剛健,因而有剛健的功用,於是畫出純陽之卦來比擬它,所以稱為《象》。《象》辭排在《彖》辭之後,是因為《彖》詳而《象》略;正因如此,理解一卦大半的義旨要靠《彖》而不靠《象》,這是有緣故的。

“天行健”者,行者,運動之稱,健者強壯之名,“乾”是眾健之訓。今《大象》不取餘健為釋,偏說“天”者,萬物壯健,皆有衰怠,唯天運動日過一度,蓋運轉混沒,未曾休息,故云“天行健”。健是“乾”之訓也。順者“坤”之訓也。《坤》則云“地勢坤”。此不言“天行乾”而言“健”者,劉表云:“詳其名也。”然則“天”是體名,“乾”則用名,“健”是其訓,三者並見,最為詳悉,所以尊乾異於他卦。

孔穎達解釋「天行健」三字。「行」是運動的稱呼,「健」是強壯的名目,而「乾」正是各種剛健之義的訓釋。如今《大象》不取別的剛健之物來作解釋,偏偏只說「天」,是因為萬物即使壯健,也總有衰竭懈怠的時候,唯獨天的運行每天多走一度,運轉隱顯、周流不息,從未停歇,所以說「天行健」。「健」是「乾」的訓義,「順」是「坤」的訓義,所以《坤卦·大象》說「地勢坤」。這裡不說「天行乾」而說「天行健」,劉表解釋為「是要把它的名義講得詳備」。這樣看來,「天」是形體之名,「乾」是功用之名,「健」是訓釋之義,三者並列出現,最為詳備周悉,正是尊崇乾卦而使它有別於其他各卦的地方。

凡六十四卦,說象不同:或總舉象之所由,不論象之實體,又總包六爻,不顯上體下體,則乾、坤二卦是也。或直舉上下二體者,若“雲雷,屯”,也。“天地交,泰”也。“天地不交,否”也。“雷電,噬嗑”也,“雷風,恆”也,“雷雨作,解”也,“風雷,益”也,“雷電皆至,豐”也,“洊雷,震”也,“隨風,巽”也,“習坎,坎”也,“明兩作,離”也,“兼山,艮”也,“麗澤,兌”也。凡此一十四卦,皆裛舉兩體而結義也。取兩體俱成,或有直舉兩體上下相對者,“天與水違行,訟”也,“上天下澤,履”也,“天與火同,人”也,“上火下澤,睽”也,凡此四卦,或取兩體相違,或取兩體相合,或取兩體上下相承而為卦也,故兩體相對而俱言也。

孔穎達在此總結六十四卦《大象》立辭的各種體例。第一種是隻總提取象的由來,不說象的實體,又總括六爻而不分別標出上體下體,《乾》《坤》二卦就是如此:《乾》只說「天行健」,《坤》只說「地勢坤」,都不點出上下兩個單卦。第二種是直接舉出上下兩個卦體,如「雲雷,屯」——屯卦震下坎上,把雲與雷兩象並列——此外還有「天地交,泰」「天地不交,否」「雷電,噬嗑」「雷風,恆」「雷雨作,解」「風雷,益」「雷電皆至,豐」「洊雷,震」「隨風,巽」「習坎,坎」「明兩作,離」「兼山,艮」「麗澤,兌」,共這十四卦,都是合舉兩體而收束出卦義的,取兩體一併成卦。此外還有直接舉出兩體而上下相對的,如「天與水違行,訟」「上天下澤,履」「天與火同,人」「上火下澤,睽」,共這四卦:有的取兩體相違背,有的取兩體相契合,有的取兩體上下相承接而成卦,所以把兩體對舉並說。

雖上下二體,共成一卦,或直指上體而為文者,若“雲上於天,需”也,“風行天上,小畜”也,“火在天上,大有”也,“雷出地奮,豫”也,“風行地上,觀”也,“山附於地,剝”也,“澤滅木,大過”也,“雷在天上,大壯”也,“明出地上,晉”也,“風自火出,家人”也,“澤上於天,夬”也,“澤上於地,萃”也。“風行水上,渙”也,“水在火上,既濟”也,“火在水上,未濟”也。凡此十五卦,皆先舉上象而連於下,亦意取上象以立卦名也。

孔穎達接著說第三種體例:雖然上下兩體共同成卦,《象》辭卻有直接指著上體來措辭的。這一類的寫法總是把上體所象之物擺在前面,再點明它相對於下體的位置。例如「雲上於天,需」,需卦坎上乾下,坎為雲、乾為天,正是雲懸在天上;同類的還有「風行天上,小畜」「火在天上,大有」「雷出地奮,豫」「風行地上,觀」「山附於地,剝」「澤滅木,大過」「雷在天上,大壯」「明出地上,晉」「風自火出,家人」「澤上於天,夬」「澤上於地,萃」「風行水上,渙」「水在火上,既濟」「火在水上,未濟」。共這十五卦,都是先舉出上體之象再連及下體,用意也在取上體之象來確立卦名。

亦有雖意在上象,而先舉下象,以出上象者,“地上有水,比”也,“澤上有地,臨”也,“山上有澤,咸”也,“山上有火,旅”也,“木上有水,井”也,“木上有火,鼎”也,“山上有木,漸”也,“澤上有雷,歸妹”也,“山上有水,蹇”也,“澤上有水,節”也,“澤上有風,中孚”也,“山上有雷,小過”也。凡此十二卦,皆先舉下象以出上象,亦意取上象,共下象而成卦也。

孔穎達再說第四種體例:也有用意本在上體之象,措辭卻先舉出下體之象、再由它引出上體之象的。這一類的句式作「某上有某」,先說的那個字指下體,後說的才是上體。例如「地上有水,比」,比卦坤下坎上,先點出下體的地,再帶出上體的水;同類的還有「澤上有地,臨」「山上有澤,咸」「山上有火,旅」「木上有水,井」「木上有火,鼎」「山上有木,漸」「澤上有雷,歸妹」「山上有水,蹇」「澤上有水,節」「澤上有風,中孚」「山上有雷,小過」。共這十二卦,都是先舉下體之象來帶出上體之象,用意仍在取上體之象,與下體之象合起來成卦。

或先舉上象而出下象,義取下象以成卦義者,“山下出泉,蒙”也,“地中有水,師”也,“山下有風,蠱”也,“山下有火,賁”也,“天下雷行,無妄”也,“山下有雷,頤”也,“天下有山,遯”也,“山下有澤,損”也,“天下有風,姤”也,“地中有山,謙”也,“澤中有雷,隨”也,“地中生木,升也”,“澤中有火,革”也。凡此十三卦,皆先舉上體,後明下體也。其上體是天,天與山則稱“下”也。若上體是地,地與澤則稱“中”也。或有雖先舉下象,稱在上象之下者,若“雷在地中,復”也,“天在山中,大畜”也,“明入地中,明夷”也,“澤無水,困”也。是先舉下象而稱在上象之下,亦義取下象以立卦也。所論之例者,皆大判而言之,其間委曲,各於卦下別更詳之。

孔穎達再說第五種體例:也有先舉上體之象而引出下體之象、並取義於下體之象來成就卦義的。例如「山下出泉,蒙」,蒙卦坎下艮上,先說上體的山,再點出下體的泉水;同類的還有「地中有水,師」「山下有風,蠱」「山下有火,賁」「天下雷行,無妄」「山下有雷,頤」「天下有山,遯」「山下有澤,損」「天下有風,姤」「地中有山,謙」「澤中有雷,隨」「地中生木,升」「澤中有火,革」。共這十三卦,都是先舉上體、後明下體。其中上體若是天,那麼天與山這類就用「下」字;上體若是地,那麼地與澤這類就用「中」字。還有雖然先舉下體之象、卻說它在上體之象以下的,如「雷在地中,復」「天在山中,大畜」「明入地中,明夷」「澤無水,困」,這是先舉下象而稱其在上象之下,取義同樣在下體之象以立卦。以上所論的體例,都是就大體劃分而言,其中細密曲折之處,另在各卦之下再作詳說。

先儒所云此等象辭,或有實象,或有假象。實象者,若“地上有水,比”也,“地中生木,升”也,皆非虛,故言實也。假象者,若“天在山中”,“風自火出”,如此之類,實無此象,假而為義,故謂之假也。雖有實象、假象,皆以義示人,總謂之“象”也。

孔穎達又引前代儒者的分類:這一類《象》辭,有的屬於「實象」,有的屬於「假象」。所謂實象,像「地上有水,比」「地中生木,升」,都是實有其事而非虛設,所以叫實象。所謂假象,像「天在山中」「風自火出」這一類,現實中並沒有這樣的景象,只是假借來表達義理,所以叫假象。不過無論實象還是假象,都是用來向人昭示義理的,因此一概總稱為「象」。

“天行健”者,謂天體之行,晝夜不息,周而復始,無時虧退,故云“天行健”。此謂天之自然之象。“君子以自強不息”,此以人事法天所行,言君子之人,用此卦象,自彊勉力,不有止息。言“君子”者,謂君臨上位,子愛下民,通天子諸侯,兼公卿大夫有地者。凡言“君子”,義皆然也。但位尊者象卦之義多也,位卑者象卦之義少也。但須量力而行,各法其卦也,所以諸卦並稱“君子”。

孔穎達回到本卦《象》辭逐句解說。「天行健」,是說天體的運行晝夜不停,周而復始,任何時候都不虧損退縮,所以說「天行健」,這講的是天的自然之象。「君子以自強不息」,則是就人事效法天之所行而言,是說君子取用這一卦象,自我勉勵用力,不曾停歇。至於「君子」一詞,是指以君道臨於上位、以父母之心愛護下民的人,上通天子諸侯,下兼有封地的公卿大夫;凡是講「君子」,含義都是如此。只是地位尊高的人,能取法卦義的地方多;地位卑下的人,能取法卦義的地方少。總之要量力而行,各自效法其卦,所以各卦《象》辭多稱「君子」。

若卦體之義,唯施於天子,不兼包在下者,則言“先王”也。若《比卦》稱“先王以建萬國”,《豫卦》稱“先王以作樂崇德”,《觀卦》稱“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噬嗑》稱“先王以明罰敕法”,《復卦》稱“先王以至日閉關”,《無妄》稱“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渙卦》稱“先王以享于帝立廟”,《泰卦》稱“后以財成天地之道”,《姤卦》稱“后以施命誥四方”。稱“後”兼諸侯也,自外卦並稱“君子”。

孔穎達最後補說稱謂的分別:如果一卦卦體的義旨只適用於天子,不能兼包在下位的人,《象》辭就改稱「先王」。例如《比卦》說「先王以建萬國」,《豫卦》說「先王以作樂崇德」,《觀卦》說「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噬嗑》說「先王以明罰敕法」,《復卦》說「先王以至日閉關」,《無妄》說「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渙卦》說「先王以享于帝立廟」;而《泰卦》說「后以財成天地之道」,《姤卦》說「后以施命誥四方」,用「後」字則連諸侯也包括在內。除這些以外,其餘各卦一律稱「君子」。

“潛龍勿用”,陽在下也。“見龍在田”,德施普也。“終日乾乾”,反復道也。以上言之則不驕,以下言之則不憂,反覆皆道也。

經文轉入解釋各爻的《小象》:「潛龍勿用」,是因為陽氣還在下面;「見龍在田」,是德澤施布普遍;「終日乾乾」,是往復行事都合於道。其下「以上言之則不驕,以下言之則不憂,反覆皆道也」是王弼的注:從九三居下卦之上說,它不驕慢;從它仍處上卦之下說,它不憂懼——無論反回還是覆下,都合於道。

[疏]“潛龍勿用”至“反復道也”。正義曰:自此以下至“盈不可久”,是夫子釋六爻之《象》辭,謂之“小象”。以初九陽潛地中,故云“陽在下也”。經言“龍”而《象》言“陽”者,明經之稱“龍”,則陽氣也。此一爻之象,專明天之自然之氣也。“見龍在田,德施普”者,此以人事言之,用龍德在田,似聖人己出在世,道德恩施,能普遍也。《比》“初九勿用”,是其周普也。若《比》九五,則猶狹也。“終日乾乾,反復道”者,此亦以人事言之。君子“終日乾乾”,自彊不息,故反之與覆,皆合其道。反謂進反在上也,處下卦之上,能不驕逸,是反能合道也。覆謂從上倒覆而下,居上卦之下,能不憂懼,是覆能合道也。

以下是孔穎達疏解從「潛龍勿用」到「反復道也」的一段。他說:從這裡往下直到「盈不可久」,都是孔夫子解釋六爻的《象》辭,稱為「小象」。因為初九的陽氣潛藏在地中,所以說「陽在下也」。經文說「龍」而《象》辭說「陽」,正表明經文所稱的「龍」指的就是陽氣;這一爻的象,專門闡明天的自然之氣。「見龍在田,德施普」,則是就人事立說:施用龍德于田野,好比聖人已經出世,道德恩澤能夠普遍施及。比起初九的「勿用」,這才算周遍;若拿它同九五相比,又還顯得狹小。「終日乾乾,反復道」,也是就人事立說:君子整日勤勉不懈,自強不息,所以無論「反」還是「覆」,都合於道。「反」是指向上返回,九三處在下卦之上而能不驕縱逸樂,這就是反而合道;「覆」是指自上倒轉而下,九三又居於上卦之下而能不憂懼,這就是覆而合道。

“或躍在淵”,進無咎也。“飛龍在天”,大人造也。“亢龍有悔”,盈不可久也。

經文繼續是《小象》:「或躍在淵」,是說這樣前進不會有過錯;「飛龍在天」,是大人有所作為;「亢龍有悔」,是盈滿的狀態不能長久。這三條之下王弼沒有另作註文。

[疏]“或躍在淵”至“盈不可久也”。○正義曰:“或躍在淵,進無咎”者,此亦人事言之。進則跳躍在上,退在潛處在淵,猶聖人疑或,而在於貴位也。心所欲進,意在於公,非是為私,故“進無咎”也。“飛龍在天,大人造”者,此亦人事言之。“飛龍在天”,猶聖人之在王位。造,為也。唯大人能為之而成就也。姚信、陸績之屬,皆以“造”為造至之“造”。今案:《象》辭皆上下為韻,則姚信之義,其讀非也。“亢龍有悔,盈不可久”者,此亦人事言之。九五是盈也,盈而不已則至上九,地致亢極,有悔恨也。故云“盈不可久也”。但此六爻《象》辭,第一爻言“陽在下”,是舉自然之象,明其餘五爻皆有自然之象,舉初以見未。五爻並論人事,則知初爻亦有人事,互文相通也。

以下是孔穎達疏解從「或躍在淵」到「盈不可久也」的一段。他說:「或躍在淵,進無咎」也是就人事立說:進則跳躍而居上,退則潛處於深淵,好比聖人心存疑慮而身處貴位;他心裡想要前進,用意在於公義而不是為了私利,所以「前進不會有過錯」。「飛龍在天,大人造」同樣就人事立說:「飛龍在天」好比聖人身居王位;「造」是作為的意思,只有大人才能有所作為而成就大業。姚信、陸績這一派都把「造」讀作「造至」的「造」,即到達;今按《象》辭歷來上下押韻,可知姚信這種讀法並不正確。「亢龍有悔,盈不可久」也是就人事立說:九五已是盈滿,盈滿而不知停止就到了上九,位置到了亢極,於是有悔恨,所以說「盈不可久也」。另外,這六爻的《象》辭,第一爻說「陽在下」,舉的是自然之象,用以表明其餘五爻也都有自然之象,是舉初爻以見其餘;後五爻都談論人事,那麼可知初爻同樣含有人事——這是上下互文而義理相通。

用九,天德不可為首也。

經文是「用九」一條的《小象》:天的德性不可以爭居眾人之首。此條之下王弼沒有另作註文。

[疏]正義曰:此一節釋經之“用九”之《象》辭。經稱“用九”,故《象》更疊云“用九”。云“天德不可為首”者,此夫子釋辭也。九是天之德也,天德剛健,當以柔和接待於下,不可更懷尊剛為物之首,故云“天德不可為首也”。

孔穎達疏解說:這一節是解釋經文「用九」的《象》辭。經文既稱「用九」,所以《象》辭也重複標出「用九」二字。至於「天德不可為首」一句,是孔夫子解釋爻辭的話。「九」是天的德性,天德剛健,本當用柔和的態度對待在下的人,不可再自恃尊貴剛強而搶作萬物之首,所以說「天德不可為首也」。

乾卦·《文言》

《文言》曰:元者善之長也,亨者嘉之會也,利者義之和也,貞者事之幹也。君子體仁足以長人,嘉會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幹事。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貞。”

經文進入《文言》:「元」是眾善之首,「亨」是美好事物的會聚,「利」是義理的諧和,「貞」是成事的骨幹。君子以仁為體,足以做眾人的尊長;使美善會聚,足以合於禮;使萬物得利,足以諧和於義;堅守正固,足以主持事務。君子施行這四種德性,所以說「乾,元、亨、利、貞」。這一段之下王弼沒有另作註文。

[疏]“《文言》曰”至“乾元亨利貞”。○正義曰:《文言》者,是夫子第七翼也。以乾、坤其《易》之門戶邪,其餘諸卦及爻,皆從乾、坤而出,義理深奧,故特作《文言》以開釋之。莊氏云:“文謂文飾,以乾、坤德大,故特文飾,以為《文言》。”今謂夫子但贊明易道,申說義理,非是文飾華彩,當謂釋二卦之經文,故稱《文言》。從此至“元亨利貞”,明乾之四德,為第一節;從“初九曰潛龍勿用”至“動而有悔”,明六爻之義,為第二節;自“潛龍勿用”下至“天下治也”,論六爻之人事,為第三節;自“潛龍勿用,陽氣潛藏”至“乃見天則”,論六爻自然之氣,為第四節;自“乾元者”至“天下平也”,此一節復說“乾元”之“四德”之義,為第五節;自“君子以成德為行”至“其唯聖人乎”,此一節更廣明六爻之義,為第六節。今各依文解之。此第一節論乾之四德也。

以下是孔穎達疏解從「《文言》曰」到「乾元亨利貞」的一段。他先說明《文言》的來歷:《文言》是孔夫子所作《十翼》中的第七翼。因為乾、坤兩卦是《周易》的門戶,其餘各卦與各爻都由乾、坤生出,義理深奧,所以特別作《文言》來開示解說。莊氏說:「『文』就是文飾,因為乾、坤德性廣大,所以特加文飾,稱為《文言》。」孔穎達認為:夫子只是贊明《易》道、申說義理,並不是要作華彩的文飾,應當理解為解釋乾、坤兩卦的經文,所以稱《文言》。接著他劃分章節:從這裡到「元亨利貞」,闡明乾之四德,是第一節;從「初九曰潛龍勿用」到「動而有悔」,闡明六爻的義理,是第二節;從「潛龍勿用」以下到「天下治也」,論六爻所對應的人事,是第三節;從「潛龍勿用,陽氣潛藏」到「乃見天則」,論六爻所對應的自然之氣,是第四節;從「乾元者」到「天下平也」,這一節再說「乾元」四德的意義,是第五節;從「君子以成德為行」到「其唯聖人乎」,這一節更廣泛地闡明六爻之義,是第六節。以下就依文逐節解說。眼下這第一節,講的是乾之四德。

“元者善之長也”,此巳下論乾之“四德”,但乾之為體,是天之用。凡天地運化,自然而爾,因無而生有也,無為而自為。天本無心,豈造“元亨利貞”之德也?天本無名,豈造“元亨利貞”之名也?但聖人以人事託之,謂此自然之功,為天之四德,垂教於下,使後代聖人法天之所為,故立天“四德”以設教也。

孔穎達先從根本上說明四德之名的來歷。「元者善之長也」以下都在論乾的四德,而乾這個本體,正是天的功用。凡天地的運行造化,都是自然而然的,從無中生出有來,無所作為而自然有所成。天本來沒有意志,哪裡會去製造「元亨利貞」這四種德?天本來沒有名號,哪裡會去製造「元亨利貞」這四個名?只是聖人借人事來寄託,把這自然而然的功效稱作天的四德,垂示教化於下,好讓後代的聖人效法天的所作所為,所以才立起天的「四德」來設立教化。

莊氏云:“第一節‘元者善之長’者,謂天之體性,生養萬物,善之大者,莫善施生,元為施生之宗,故言‘元者善之長’也。‘亨者嘉之會’者,嘉,美也。言天能通暢萬物,使物嘉美之會聚,故云‘嘉之會’也。‘利者義之和’者,言天能利益庶物,使物各得其宜而和同也。‘貞者事之幹’者,言天能以中正之氣,成就萬物,使物皆得幹濟。”莊氏之意,以此四句明天之德也,而配四時。“元”是物始,於時配春,春為發生,故下云“體仁”,仁則春也。“亨”是通暢萬物,於時配夏,故下云“合禮”,禮則夏也。“利”為和義,於時配秋,秋既物成,各合其宜。“貞”為事幹,於時配冬,冬既收藏,事皆幹了也。於五行之氣,唯少土也。土則分王四季,四氣之行,非土不載,故不言也。

孔穎達引莊氏之說逐句解釋四德。莊氏說:「第一節的『元者善之長』,是講天的體性生養萬物;諸善之中最大的莫過於施予生機,而『元』正是施生的本源,所以說『元者善之長』。『亨者嘉之會』的『嘉』是美好,是說天能使萬物通暢,讓美善之事會聚起來,所以說『嘉之會』。『利者義之和』,是說天能施利於眾物,使萬物各得其宜而彼此和同。『貞者事之幹』,是說天能以中正之氣成就萬物,使萬物都能辦成事情。」莊氏的意思,是用這四句闡明天的德性,並把它們配上四時:「元」是萬物的開端,在時令上配春,春天主發生,所以下文說「體仁」——仁就是春。「亨」是通暢萬物,在時令上配夏,所以下文說「合禮」——禮就是夏。「利」是諧和於義,在時令上配秋,秋天萬物成熟,各得其宜。「貞」是成事的骨幹,在時令上配冬,冬天收藏,諸事都辦結了。這樣配下來,五行之氣中唯獨少了土;因為土是分王於四季的,四時之氣的運行沒有土就無所承載,所以不單獨提它。

“君子體仁足以長人”者,自此巳下,明人法天之行此“四德”,言君子之人,體包仁道,泛愛施生,足以尊長於人也。仁則善也,謂行仁德,法天之“元”德也。“嘉會足以合禮”者,言君子能使萬物嘉美集會,足以配合於禮,謂法天之“亨”也。“利物足以和義”者,言君子利益萬物,使物各得其宜,足以和合於義,法天之“利”也。“貞固足以幹事”者,言君子能堅固貞正,令物得成,使事皆幹濟,此法天之“貞”也。施於王事言之,元則仁也,亨則禮也,利則義也,貞則信也。不論智者,行此四事,並須資於知。且《乾鑿度》云:“水土二行,兼信與知也。”故略而不言也。

孔穎達接著解說人如何效法天的四德。「君子體仁足以長人」以下,講的是人效法天來施行這四德:君子以仁道為體,博愛眾生、施予生機,足以做眾人的尊長。仁也就是善,指施行仁德,這是效法天的「元」德。「嘉會足以合禮」,是說君子能使萬物美善地會聚,足以與禮相配,這是效法天的「亨」。「利物足以和義」,是說君子施利於萬物,使萬物各得其宜,足以與義相諧,這是效法天的「利」。「貞固足以幹事」,是說君子能堅定守正,讓萬物得以成就,使諸事都能辦成,這是效法天的「貞」。若施用到王者之事上說,「元」相當於仁,「亨」相當於禮,「利」相當於義,「貞」相當於信。這裡不提「智」,是因為施行這四件事都必須依靠智;何況《乾鑿度》說「水、土兩行兼含信與智」,所以從略而不單說。

“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貞”,以君子之人,當行此四種之德。是以文王作《易》,稱“元亨利貞”之德,欲使君子法之。但行此“四德”,則與天同功,非聖人不可。唯云“君子”者,但易之為道。廣為垂法。若限尚聖人,恐不逮餘下。故總云“君子”,使諸侯公卿之等,悉皆行之。但聖人行此“四德”,能盡其極也。君子行此“四德”,各量力而為,多少各有其分。但乾卦象天,故以此“四德”皆為天德。但陰陽合會,二象相成,皆能有德,非獨乾之一卦。

孔穎達解說末句並申論「君子」的用意。「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乾,元亨利貞」,是說君子應當施行這四種德。因此周文王作《易》,標舉「元亨利貞」之德,就是要讓君子效法。不過真能行滿這四德,就與天同功,非聖人不能做到;這裡卻只說「君子」,是因為《易》所立之道要廣泛地垂示法則,若把標準限定在聖人身上,恐怕在下的人就夠不著了,所以總稱「君子」,使諸侯、公卿這些人都可以奉行。只是聖人施行這四德能窮盡其極致,君子施行這四德則各自量力而為,多少各有分限。又因為乾卦取象於天,所以把這四德一概稱作天德;但陰陽交會、兩種物象相輔相成,各卦都可以有德,並非只有乾這一卦才有。

是以諸卦之中亦有“四德”,但餘卦“四德”有劣於乾故乾。卦直云“四德”。更無所言,欲見乾之“四德”,無所不包。其餘卦“四德”之下,則更有餘事,以“四德”狹劣,故以餘事繫之,即《坤卦》之類是也。亦有“四德”之上,即論餘事,若《革卦》云“巳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也。由“乃孚”之後有“元亨利貞”,乃得“悔亡”也。有“四德”者,即乾、坤、屯、臨、隨、無妄、革七卦是也。亦有其卦非善,而有“四德”者,以其卦凶,故有“四德”乃可也。故《隨卦》有“元亨利貞”,乃得無咎”是也。“四德”具者,其卦未必善也。

孔穎達由此比較各卦所具之德。正因為諸卦之中也有「四德」,只是其餘各卦的四德比乾卦要遜色,所以乾卦卦辭只標出四德,別的話一句不說,為的是顯示乾的四德無所不包;其餘各卦在四德之下還要接上別的事項,正因其四德狹小遜色,才用別的事項來繫屬它,《坤卦》就屬這一類。也有在四德之前先說別的事的,如《革卦》說「巳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是要在「乃孚」之後再有「元亨利貞」,才能「悔亡」。卦辭具備四德的,共有乾、坤、屯、臨、隨、無妄、革七卦。也有卦本身並不吉善卻具備四德的,正因為那一卦有凶險,所以必須具備四德才行得通,所以《隨卦》要有「元亨利貞」才能「沒有過錯」。可見四德齊備的卦,未必就是吉善之卦。

亦有三德者,即離、咸、萃、兌、渙、小過。凡六卦就三德之中,為文不一,或總稱三德於上,更別陳餘事於下,若離、咸之屬是也。就三德之中,上下不一,《離》則云“利貞亨”。由利貞乃得亨也。亦有先云“亨”,更陳餘事,乃始云“利貞”者,以有餘事,乃得利貞故也。有二德者,大有、蠱、漸、大畜、升、困、中孚凡七卦。此二德或在事上言之,或在事後言之由後有事,乃致此二德故也。亦有一德者,若蒙、師、小、畜、履、泰、謙、噬嗑、賁、復、大過、震、豐、節、既濟、未濟、凡十五卦,皆一德也,並是“亨”也。或多在事上言之,或在事後言。《履卦》云:“履虎尾,不咥人,亨。”由有事乃得亨。

孔穎達繼續按德的多少分類。具三德的,有離、咸、萃、兌、渙、小過共六卦;這六卦在三德的寫法上並不一致,有的先總標三德,再另外陳述別的事項於後,離、咸就屬這一類。三德之內的次序也不一致,《離卦》就寫作「利貞亨」,意思是先利、先貞才能得亨;也有先說「亨」,再陳述別的事項,最後才說「利貞」的,因為要先有那些事項才能得到利與貞。具二德的,有大有、蠱、漸、大畜、升、困、中孚共七卦;這二德有的寫在事項之前,有的寫在事項之後,後者是因為要先有那些事,才招致這二德。只具一德的,有蒙、師、小畜、履、泰、謙、噬嗑、賁、復、大過、震、豐、節、既濟、未濟共十五卦,都只有一德,而且都是「亨」;這一德多數寫在事項之前,也有寫在事項之後的,如《履卦》說「履虎尾,不咥人,亨」,就是先有那件事才得亨通。

以前所論德者,皆於經文挺然特明德者乃言之也。其有因事相連而言德者,則不數之也。若《需卦》云:“需,有孚,光亨貞吉。”雖有亨、貞二德,連事起文,故不數也。《遯卦》云:“亨,小利貞。”雖有三德,亦不數也。《旅卦》云:“旅,小亨。旅,貞吉。”雖有亨、貞二德,亦連他事,不數也。《比卦》云:“原筮,元永貞,無咎。”《否卦》云:“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雖有“貞”字,亦連他文言之,又非本卦德,亦不數之。《同人》云:“同人于野,亨。”《坎卦》云:“有孚,維心亨。”《損卦》云:“無咎可貞。”此等雖有一德,皆連事而言之,故亦不數,所以然者,但易含萬象,事義非一,隨時曲變,不可為典要故也。其有意義,各於卦下詳之。

孔穎達說明上面統計的標準。以上所論的「德」,都是指經文中卓然獨立、專門標舉德性的才算數;凡是因為連著某件事而順帶提到德字的,就不計入。譬如《需卦》說「需,有孚,光亨貞吉」,雖有亨、貞兩個德字,卻是連著事情起文,所以不計。《遯卦》說「亨,小利貞」,雖像有三德,也不計。《旅卦》說「旅,小亨。旅,貞吉」,雖有亨、貞兩德,也是連著別的事,不計。《比卦》說「原筮,元永貞,無咎」,《否卦》說「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雖然出現「貞」字,也是連著別的文句說的,而且並非本卦之德,同樣不計。《同人》說「同人于野,亨」,《坎卦》說「有孚,維心亨」,《損卦》說「無咎可貞」,這些雖各有一個德字,都是連著事情說的,所以也不計。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周易》包含萬象,事與義不止一端,隨時曲折變化,不能立作固定的準則。其中各自的義理,就在各卦之下詳說。

亦有卦善而德少者,若泰與謙、復之類,雖善,唯一德也。亦有全無德者,若豫、觀、剝、晉、蹇、解、夬、姤、井、艮、歸妹、凡十一卦也。大略唯有凶卦無德者,若剝、蹇、夬、姤之屬是也。亦有卦善而無德者,晉、解之屬是也。各於卦下詳之。凡“四德”者,亨之與貞,其德特行,若元之與利,則配連他事。其意以元配亨,以利配貞,雖配他事為文,元是元大也,始首也;利是利益也,合和也。以當分言之,各是其一德也。唯配亨、貞,俱為四德。元雖配亨,亦配他事,故比卦云“元永貞”,《坤·六五》“黃裳元吉”是也。利亦非獨利貞,亦所利餘事多矣,若“利涉大川”,“利建侯”,“利見大人”,“利君子貞”。如此之屬,是利字所施處廣,故諸卦謂他事之利,不數以為德也。此“四德”非唯卦下有之,亦於爻下有之,但爻下其事稍少。故“黃裳元吉”及“何天之衢亨,小貞吉,大貞凶”,此皆於爻下言之,其利則諸爻皆有。

孔穎達最後補足幾種情形,並辨析四德之間的配合。也有卦義吉善而德數少的,像泰、謙、復一類,雖然吉善卻只有一德;也有完全無德的,像豫、觀、剝、晉、蹇、解、夬、姤、井、艮、歸妹共十一卦。大體說來,無德的多是凶卦,如剝、蹇、夬、姤之類;但也有卦義吉善而無德的,如晉、解之類,各自在卦下詳說。至於四德,「亨」與「貞」兩德是可以單獨成立的,「元」與「利」則往往配連著別的事項;其通例是以「元」配「亨」、以「利」配「貞」。雖然它們也配著別的事項行文,但「元」本身就是宏大、是開端居首,「利」本身就是利益、是和合,各就本分說,每一個都自成一德,只有當它們與亨、貞相配時,才合成所謂「四德」。「元」雖多配「亨」,也配別的事,所以《比卦》說「元永貞」,《坤卦》六五說「黃裳元吉」。「利」也不只與「貞」相連,它所利及的別的事項很多,像「利涉大川」「利建侯」「利見大人」「利君子貞」之類,可見「利」字使用的範圍很廣,因此各卦中指別的事項之利的,都不算作德。此外這四德不只出現在卦辭之下,爻辭之下也有,只是爻辭中這類情形略少一些;所以「黃裳元吉」以及「何天之衢亨,小貞吉,大貞凶」,都是在爻辭裡出現的,至於「利」字則各爻普遍都有。

初九曰“潛龍勿用”,何謂也?子曰:“龍德而隱者也。不易乎世,不為世俗所移易也。

經文進入《文言》第二節:初九爻辭說「潛龍勿用」,這是什麼意思呢?孔子回答說:「這是具備龍德而隱居的人。他不因世俗而改變自己。」其下「不為世俗所移易也」八字是王弼的注,解釋「不易乎世」就是不被世俗的風氣所移易。

[疏]“初九曰”至“不易乎世”。○正義曰:此第二節釋初九爻辭也。“初九曰潛龍勿用,何謂也”者,此夫子疊經初九爻辭,故言“初九曰”。方釋其義,假設問辭,故言“潛龍勿用何謂也”。“子曰龍德而隱者也”,此夫子以人事釋“潛龍”之義,聖人有龍德隱居者也。“不易乎世”者,不移易其心在於世俗,雖逢險難,不易本志也。

以下是孔穎達疏解從「初九曰」到「不易乎世」的一段。他說:這是《文言》的第二節,解釋初九的爻辭。所謂「初九曰潛龍勿用,何謂也」,是孔夫子重述經文初九的爻辭,所以標出「初九曰」;將要解說它的義理,就假設一句問話,因此說「潛龍勿用何謂也」。「子曰:龍德而隱者也」,是孔夫子用人事來解釋「潛龍」的意義,指聖人具備龍德而隱居不出。至於「不易乎世」,是說他不把心思移易到世俗上去,縱然遭遇險難,也不改變本來的志向。

不成乎名,遁世無悶,不見是而無悶,樂則行之,憂則違之,確乎其不可拔,‘潛龍’也。”

經文接續孔子的話:他不求成就名聲,避世隱居而不煩悶,不被人稱許也不煩悶;心裡覺得可樂的就去做,心裡覺得可憂的就避開;意志堅定得無法動搖——這就是「潛龍」。這一段之下王弼沒有另作註文。

[疏]“不成乎名”至“潛龍也”。○正義曰:“不成乎名”者,言自隱默,不成就於令名,使人知也。“遁世無悶”者,謂逃遁避世,雖逢無道,心無所悶。“不見是而無悶”者,言舉世皆非,雖不見善,而心亦無悶。上云“遁世無悶”,心處僻陋,不見是而無悶,此因見世俗行惡,是亦“無悶”,故再起“無悶”之文。“樂則行之,憂則違之”者,心以為樂,已則行之,心以為憂,已則違之。“確乎其不可拔”者,身雖逐物推移,隱潛避世,心志守道,確乎堅實其不可拔,此是“潛龍”之義也。

以下是孔穎達疏解從「不成乎名」到「潛龍也」的一段。他說:「不成乎名」,是講他自甘隱默,不去成就美好的名聲讓人知道。「遁世無悶」,是講他逃遁避世,即使遇上無道之世,心裡也不煩悶。「不見是而無悶」,是講舉世都非議他,雖然得不到別人的稱許,心裡同樣不煩悶。上文說「遁世無悶」,是就身處僻陋而言;這裡說「不見是而無悶」,則是因為看到世俗行惡而仍然不煩悶,所以再度出現「無悶」的字樣。「樂則行之,憂則違之」,是說心裡認為可樂的,自己就去做;心裡認為可憂的,自己就避開。「確乎其不可拔」,是說他身體雖然隨外物遷移,隱潛避世,心志卻堅守正道,確實堅固而不可動搖——這就是「潛龍」的含義。

九二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何謂也?子曰:“龍德而正中者也。庸言之信,庸行之謹,閒邪存其誠,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易》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君德也。”

經文續問九二:爻辭說「見龍在田,利見大人」,這是什麼意思呢?孔子回答說:「這是具備龍德而處位中正的人。他日常言語守信,日常行事謹慎,防閒邪惡而保存內心的誠實,為善於世而不誇耀自己的功勞,德行廣博而能感化他人。《周易》說『見龍在田,利見大人』,講的是人君之德。」這一段之下王弼沒有另作註文。

[疏]“九二曰”至“君德也”。○正義曰:此釋九二爻辭。“子曰:龍德而正中”者,九二居中不偏,然不如九五居尊得位,故但云“龍德而正中者也”。“庸言之信,庸行之謹”者,庸謂中庸,庸,常也。從始至末,常言之信實,常行之謹慎。“閒邪存其誠”者,言防閒邪惡,當自存其誠實也。“善世而不伐”者,謂為善於世,而不自伐其功。“德博而化”者,言德能廣博,而變化於世俗。初爻則全隱遁避世,二爻則漸見德行以化於俗也。若舜漁於雷澤,陶於河濱,以器不窳,民漸化之是也。“《易》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君德”者,以其異於諸爻,故特稱“《易》曰”。“見龍在田”,未是君位,但云“君德”也。

以下是孔穎達疏解從「九二曰」到「君德也」的一段。他說:這是解釋九二的爻辭。「子曰:龍德而正中」,是因為九二居下卦之中而不偏倚,然而不像九五那樣身居尊位又得其正位,所以只說「龍德而正中者也」。「庸言之信,庸行之謹」,「庸」就是中庸,也就是平常,指他從始至終日常言語都信實、日常行事都謹慎。「閒邪存其誠」,是說防範杜絕邪惡,應當自己保存內心的誠實。「善世而不伐」,是說在世上行善而不自誇功勞。「德博而化」,是說德行能夠廣博,從而使世俗風氣發生轉化。初爻是完全隱遁避世,二爻則漸漸顯露德行來化導世俗,譬如虞舜在雷澤打魚、在黃河邊制陶,因為器物不粗劣,百姓漸漸被他感化,就是這樣。至於「《易》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君德」一句,因為這一爻與別的爻不同,所以特地標出「《易》曰」;而「見龍在田」還不是君位,所以只說「君德」。

九三曰“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何謂也?子曰:“君子進德脩業。忠信所以進德也。脩辭立其誠,所以居業也。知至至之,可與幾也。知終終之,可與存義也。處一體之極,是“至”也。居一卦之盡,是“終”也。處事之至而不犯咎,“知至”者也。故可與成務矣。處終而能全其終,“知終”者也。夫進物之速者,義不若利,存物之終者,利不及義。故“靡不有初,鮮克有終”。夫“可與存義”者,其唯“知終”者乎?

經文續問九三:爻辭說「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這是什麼意思呢?孔子回答說:「君子增進德行、修治功業。忠與信是用來增進德行的;修飭言辭、樹立誠實,是用來安居功業的。預知何時將至而果然到達,就可以同他談論幾微;預知何時當終而果然守全其終,就可以同他保存義理。」以下是王弼的注:處在一個卦體的頂端,就是「至」;居於一卦的末尾,就是「終」。處在事情將至之際而不觸犯過錯,是「知至」的人,所以可以同他成就事務;處在終末而能保全其終,是「知終」的人。要使事物迅速前進,義不如利;要保全事物的終局,利不及義。所以《詩經》說「靡不有初,鮮克有終」。那麼能夠同他保存義理的,大概只有「知終」的人吧?

[疏]“九三曰”至“可與存義也”。○正義曰:此釋九三爻辭也。“子曰:君子進德脩業”者,德謂德行,業謂功業。九三所以“終日乾乾”者,欲進益道德,脩營功業,故“終日乾乾”匪懈也。“進德”則“知至”,將進也;“脩業”則“知終”,存義也。“忠信所以進德”者,復解進德之事,推忠於人,以信待物,人則親而尊之,其德日進,是“進德”也。“修辭立其誠,所以居業”者,辭謂文教,誠謂誠實也。外則脩理文教,內則立其誠實,內外相成,則有功業可居,故云“居業”也。上云“進德”,下復云“進德”;上云“脩業”,下變云“居業”者,以其間有脩辭之文,故避其脩文而云“居業”。且功業宜云“居”也。

以下是孔穎達疏解從「九三曰」到「可與存義也」的一段。他說:這是解釋九三的爻辭。「子曰:君子進德脩業」中,「德」指德行,「業」指功業。九三之所以「終日乾乾」,正是想增進道德、修治功業,所以整日勤勉不懈。其中「進德」對應「知至」,是將要前進;「脩業」對應「知終」,是保存義理。「忠信所以進德」一句,是再解釋增進德行之事:以忠心推及他人,以信實對待事物,人們就親近並尊敬他,他的德行日日增進,這就是「進德」。「修辭立其誠,所以居業」中,「辭」指文治教化,「誠」指誠實:對外修治文教,對內樹立誠實,內外相輔相成,就有功業可以安居,所以說「居業」。上文說「進德」,下文仍說「進德」;上文說「脩業」,下文卻改說「居業」,是因為中間有「脩辭」一句,為避開重複的「脩」字才說「居業」,何況功業本來就宜於用「居」字。

“知至至之,可與幾”者,九三處一體之極,方至上卦之下,是“至”也。既居上卦之下,而不凶咎,是“知至”也。既能知是將至,則是識幾知理,可與共論幾事。幾者,去無入有,有理而未形之時。此九三既知時節將至,知理欲到,可與共營幾也。“知終終之,可與存義”者,居一體之盡,而全其終竟,是“知終”也。既能知此終竟,是終盡之時,可與保存其義。義者宜也,保全其位,不有失喪,於事得宜。九三既能知其自全,故可存義。然九三唯是一爻,或使之慾進知幾也,或使之慾退存義也。一進一退,其意不同,以九三處進退之時,若可進則進,可退則退,兩意並行。

孔穎達繼續疏解。「知至至之,可與幾」,是說九三處在下卦這一體的頂端,正要到達上卦的下沿,這就是「至」;既然身處上卦之下而沒有凶險過錯,這就是「知至」。既能知道自己將要到達,就是識得幾微、通曉事理,可以同他一起討論幾微之事。所謂「幾」,是從無進入有、道理已具而形跡未顯的那一刻。九三既已知道時節將到、事理將至,就可以同他一起經營幾微。「知終終之,可與存義」,是說他居於一體的盡頭而能保全其終局,這就是「知終」;既然知道這是終結的時候,就可以同他一起保存義理。「義」就是適宜,保全自己的位置而不失落,處事恰得其宜。九三既然懂得自我保全,所以能夠存義。不過九三只是一爻,有時使它想要前進而識幾,有時使它想要後退而存義;一進一退用意不同,因為九三正處在可進可退的時機,可以前進就前進,可以後退就後退,兩種用意並行不悖。

○注“處一體之極”至“其唯知終者乎”。○正義曰:“處一體之極,是至也”者,莊氏云:“極即至也。三在下卦之上,是至極。”褚氏云:“一體之極是至者,是下卦巳極,將至上卦之下,至謂至上卦也。”下云“在下位而不憂”,注云“知夫至至,故不憂”,此以人事言之。既云“下位”,明知在上卦之下,欲至上卦,故不憂,是知將至上卦。若莊氏之說,直云“下卦”上極是至極,儻無上卦之體,何可至也?何須與幾也?是知至者,據上卦為文。莊說非也。“處事之至而不犯咎”,是“知至”者,謂三近上卦,事之將至,能以禮知屈,而不觸犯上卦之咎,則是知事之將至。“故可與成務”者,務謂事務。既識事之先幾,可與以成其事務。“與”猶許也,言可許之事,不謂此人共彼相與也。“進物之速者,義不若利”者,利則隨幾而發,見利則行也。義者依分而動,不妄求進。故進物速疾,義不如利,由義靜而利動故也。“存物之終者,利不及義”者,保全巳成之物,不妄興動,故“利不及義”也。“故靡不有初,鮮克有終”者,見利則行,不顧在後,是“靡不有初”;不能守成其業,是“鮮克有終”。

以下這一節,是孔穎達疏解王弼注中從「處一體之極」到「其唯知終者乎」的一段。關於「處一體之極,是至也」,莊氏說:「極就是至,三爻在下卦之上,是到了極點。」褚氏說:「一體之極叫作『至』,是指下卦已到盡頭,將要進到上卦的下沿,『至』指到達上卦。」孔穎達取褚氏之說,理由是:下文說「在下位而不憂」,王註解為「知夫至至,故不憂」,這是就人事立說;既然說「下位」,可知是身在上卦之下,因將要進入上卦而不憂,這正表明「至」指將到上卦。若照莊氏的講法,只說下卦的上端就是至極,那麼假使沒有上卦這個卦體,還能「至」到哪裡去?又何須談「與幾」呢?可見「知至」是就上卦立文的,莊氏之說不對。注說「處事之至而不犯咎」是「知至」,指九三迫近上卦,事情即將到來,能依禮而懂得屈己,不去觸犯上卦所帶來的過錯,這就是知道事情將至。注說「故可與成務」,「務」指事務:既已識得事情的先兆,就可以讓他去成就那件事務。這裡的「與」相當於「許可」,是說這是可以許他去做的事,並不是指此人與彼人相交往。注說「進物之速者,義不若利」,是因為「利」隨著幾微而發動,見到有利就行動;「義」則依本分而動,不胡亂求進,所以要讓事物迅速前進,義不如利——這是由於義主靜而利主動。注說「存物之終者,利不及義」,是因為保全已經成就的事物,不可輕舉妄動,所以利不及義。注引「故靡不有初,鮮克有終」,是說見利就行、不顧後果,正合「靡不有初」;不能守成自己的功業,正合「鮮克有終」。

是故居上位而不驕,在下位而不憂。居下體之上,在上體之下,明夫終敝,故“不驕”也。知夫至至,故“不憂”也。

經文接續孔子論九三的話:因此他居於上位而不驕慢,處於下位而不憂懼。其下是王弼的注:九三居下體之上,又在上體之下;因為明白終局會有衰敗,所以「不驕慢」;因為知道自己將要到達上卦,所以「不憂懼」。

[疏]“是故居上位而不驕,在下位而不憂”。○正義曰:“是故居上位而不驕”者,謂居下體之上位而不驕也,以其“知終”,故不敢懷驕慢。“在下位而不憂”者,處上卦之下,故稱“下位”,以其知事將至,務幾欲進,故不可憂也。○注“明夫終敝故不驕也”至“故不憂也”。○正義曰:“明夫終敝,故不驕”者,解“知終”也。“知夫至至,故不憂”者,解“知至”也。前經“知至”在前,“知終”在後,此經先解“知終”,後解“知至”者,隨文便而言之也。

以下是孔穎達疏解經文「是故居上位而不驕,在下位而不憂」一句。他說:「是故居上位而不驕」,指九三居於下體的上位而不驕慢,因為它「知終」,所以不敢心懷驕慢。「在下位而不憂」,是因為它處在上卦之下,所以稱「下位」;因為它知道事情將要到來,正努力把握幾微而欲有所進,所以不至於憂懼。下一節疏解王弼注中從「明夫終敝故不驕也」到「故不憂也」的一段。孔穎達說:註文「明夫終敝,故不驕」是解釋「知終」,「知夫至至,故不憂」是解釋「知至」。前面的經文是「知至」在前、「知終」在後,這裡的經文卻先解「知終」、後解「知至」,那只是順著行文的方便這樣說罷了。

故乾乾因其時而惕,雖危無咎矣。惕,怵惕之謂也。處事之極,失時則廢,懈怠則曠,故“因其時而惕,雖危無咎”。[疏]“故乾乾”至“無咎矣”。○正義曰:九三以此之故,恆“乾乾”也。因其巳終、巳至之時,而心懷惕懼,雖危不寧,以其知終、知至,故“無咎”。○注“處事之極”至“解怠則曠”。○正義曰:“處事之極,失時則廢”者,謂三在下卦之上體,是處事之極至也。至失時不進,則幾務廢闕,所以“乾乾”須進也。“懈怠則曠”者,既處事極,極則終也,當保守巳終之業;若懈怠驕逸,則功業空曠,所以“乾乾”也。“失時則廢”,解“知至”也。“懈怠則曠”,解“知終”也。

經文接著說:所以九三整天勤勉不懈,順著所處的時勢而心懷戒懼,這樣雖然身居危地,也不會有過錯。王弼註解釋:「惕」就是「怵惕」,指心中驚懼警戒。九三處在辦事的極點上,一旦錯過時機,事業就會前功盡棄;一旦鬆懈怠惰,功業就會荒廢落空,所以《文言》說「順著時勢而戒懼,雖有危險卻不會有過錯」。孔穎達疏,解說從「故乾乾」到「無咎矣」這一段。○正義說:九三正因為知終、知至的緣故,才能長久保持勤勉不懈。他趁著事情將要終結、目標即將達到的時刻,心裡懷著戒懼,雖然處境危險、不得安寧,但因為既知道事情的歸宿、又知道該抵達的目標,所以「不會有過錯」。○以下解說王弼注中從「處事之極」到「解怠則曠」這一段。○正義說:王弼講「處事之極,失時則廢」,是說九三位居下卦三爻的最上一位,正是辦事的極點;到了這個地位若錯過時機而不前進,緊要的事務就會廢弛缺失,所以必須勤勉不懈地向前。王弼講「懈怠則曠」,是說既已身處事情的極點,極點也就意味著終結,理當守住已經成就的功業;如果懈怠驕縱、貪圖安逸,功業就會落空,所以要「乾乾」自勉。可見王弼用「失時則廢」解釋經文的「知至」,用「懈怠則曠」解釋經文的「知終」。

九四曰“或躍在淵,無咎”,何謂也?子曰:“上下無常,非為邪也。進退無恆,非離群也。君子進德脩業,欲及時也,故無咎。”[疏]“九四曰”至“故無咎”。○正義曰:此明九四爻辭也。“子曰:“上下無常,非為邪”者,上而欲躍,下而欲退,是無常也。意在於公,非是為邪也。“進退無恆,非離群”者,何氏云:“所以‘進退無恆’者,時使之然,非苟欲離群也。”何氏又云:“言上下者,據位也。進退者,據爻也。”所謂“非離群”者,言雖“進退無恆”,猶依群眾而行,和光俯仰,並同於眾,非是卓絕獨離群也。“君子進德脩業,欲及時”者,“進德”則欲上、欲進也。“脩業”則欲下、欲退也。進者棄位欲躍,是“進德”之謂也。退者仍退在淵,是“脩業”之謂也。其意與九三同,但九四欲前進多於九三,故云“欲及時”也。九三則不云“及時”,但“可與言幾”而巳。

經文說:九四爻辭講「或躍在淵,無咎」,這是什麼意思呢?孔子說:「時而向上、時而向下,沒有固定的去向,並不是要做邪僻之事;時而前進、時而後退,沒有一定的常規,並不是要脫離同類。君子增進德性、修治功業,是想趕上時機,所以不會有過錯。」孔穎達疏,解說從「九四曰」到「故無咎」這一段。○正義說:這裡闡明九四的爻辭。孔子說「上下無常,非為邪」,是指九四向上便想騰躍、向下便想退回,這就是「無常」;但它的用心出於公義,並不是要做邪僻之事。孔子說「進退無恆,非離群」,何氏解釋道:「之所以進退沒有常規,是時勢逼成這樣,並非苟且地想脫離同類。」何氏又說:「講『上下』是就爻位說的,講『進退』是就爻的動向說的。」所謂「非離群」,是說九四雖然進退無常,仍舊依傍著眾人而行,收斂鋒芒、隨俗俯仰,與眾人保持一致,並不是孤高自異、獨自脫離群體。孔子說「君子進德脩業,欲及時」,「進德」對應想向上、想前進,「脩業」對應想向下、想後退:前進就是捨棄現有之位而想騰躍,這叫「進德」;後退就是仍舊退處深淵,這叫「脩業」。它的意思與九三相同,只是九四想要前進的心比九三更迫切,所以說「想趕上時機」;九三那裡就不說「及時」,只說「可以同他談論幾微」而已。

九五曰“飛龍在天,利見大人”,何謂也?子曰:“同聲相應,同氣相求。水流溼,火就燥,雲從龍,風從虎,聖人作而萬物睹,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則各從其類也。”[疏]“九五曰”至“各從其類也”。○正義曰:此明九五爻之義。“飛龍在天”者,言天能廣感眾物,眾物應之,所以“利見大人”。因大人與眾物感應,故廣陳眾物相感應,以明聖人之作而萬物瞻睹以結之也。“同聲相應”者,若彈宮而宮應,彈角而角動是也。“同氣相求”者,若天欲雨而柱礎潤是也。此二者聲氣相感也。“水流溼,火就燥”者,此二者以形象相感,水流於地,先就溼處;火焚其薪,先就燥處。此同氣水火,皆無識而相感,先明自然之物,故發初言之也。

經文說:九五爻辭講「飛龍在天,利見大人」,這是什麼意思呢?孔子說:「同類的聲音互相應和,同類的氣息互相尋求。水往低溼處流,火向乾燥處燒,雲隨著龍而生起,風隨著虎而鼓動,聖人興起於世而萬物都仰望瞻視;本源出於天的親近上方,本源出於地的親近下方,萬物各自跟從與自己相同的一類。」孔穎達疏,解說從「九五曰」到「各從其類也」這一段。○正義說:這裡闡明九五一爻的義理。所謂「飛龍在天」,是說上天能廣泛地感動萬物,萬物也都回應它,因此「利見大人」。正因為大人與萬物之間有感有應,《文言》才鋪陳了許多物類相感的例子,用來引出「聖人興起而萬物瞻仰」這個結論。所謂「同聲相應」,好比彈奏宮調,別處的宮弦就跟著響;彈奏角調,別處的角弦就跟著動。所謂「同氣相求」,好比天要下雨,屋柱下的礎石先潤溼起來。這兩句講的是聲與氣的互相感應。所謂「水流溼,火就燥」,這兩句講的是形體物象的互相感應:水在地上流,先流向低溼之處;火燒柴薪,先燒向乾燥之處。水火同屬無知無識之物而能彼此相感,這是先舉自然之物作例,所以放在開頭說。

“雲從龍,風從虎”者,龍是水畜,雲是水氣。故龍吟則景雲出,是“雲從龍”也。虎是威猛之獸,風是震動之氣,此亦是同類相感。故虎嘯則谷風生,是“風從虎”也。此二句明有識之物感無識,故以次言之,漸就有識而言也。“聖人作而萬物睹”者,此二句正釋“飛龍在天,利見大人”之義。“聖人作”則“飛龍在天”也,“萬物睹”則“利見大人”也。陳上數事之名,本明於此,是有識感有識也。此亦同類相感,聖人有生養之德,萬物有生養之情,故相感應也。

孔穎達接著申說:所謂「雲從龍」「風從虎」,龍是水中之物,雲是水氣所凝,所以龍一長吟,慶雲就出現,這就是「雲從龍」;虎是威猛之獸,風是震盪鼓動之氣,這也屬於同類相感,所以虎一長嘯,山谷之風就生起,這就是「風從虎」。這兩句說的是有知覺的動物感動無知覺的雲與風,所以排在聲氣相感之後,是逐步由無知說到有知。所謂「聖人作而萬物睹」,這兩句正面解釋「飛龍在天,利見大人」的意思:「聖人興起」對應「飛龍在天」,「萬物瞻睹」對應「利見大人」。上文鋪陳那麼多事例的名目,本意就是要說明這一句,這是有知覺者感動有知覺者。這同樣屬於同類相感——聖人有生養萬物的德性,萬物有被生養的情實,所以彼此感應。

“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者,在上雖陳感應,唯明數事而巳。此則廣解天地之閒共相感應之義。莊氏云:“天地絪縕,和合二氣,共生萬物。”然萬物之體,有感於天氣偏多者,有感於地氣偏多者,故《周禮·大宗伯》有“天產”、“地產”《大司徒》云“動物”、“植物”,本受氣於天者,是動物含靈之屬,天體運動,含靈之物亦運動,是親附於上也。本受氣於地者,是植物無識之屬,地體凝滯,植物亦不移動,是親附於下也。

孔穎達又申說:所謂「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上文雖已陳說感應,卻只舉了幾件事而已;這裡則是廣泛解釋天地之間萬物共相感應的道理。莊氏說:「天地二氣交融纏繞,和合在一起,共同生出萬物。」而萬物的形體,有的偏多地稟受天氣,有的偏多地稟受地氣,所以《周禮·大宗伯》有「天產」「地產」的分別,《周禮·大司徒》有「動物」「植物」的分別。本來稟氣於天的,是含有靈性的動物一類;天體運轉不停,含靈之物也隨之運動,這就是親附於上。本來稟氣於地的,是無知無覺的植物一類;地體凝定不移,植物也不遷動,這就是親附於下。

“則各從其類者”,言天地之間,共相感應,各從其氣類。此類因聖人感萬物以同類,故以同類言之。其造化之性,陶甄之器,非唯同類相感,亦有異類相感者。若磁石引針,琥珀拾芥,蠶吐絲而商弦絕,銅山崩而洛鍾應,其類煩多,難一一言也。皆冥理自然,不知其所以然也。感者動也,應者報也。皆先者為感,後者為應,非唯近事則相感,亦有遠事遙相感者。若周時獲麟,乃為漢高之應;漢時黃星,後為曹公之兆。感應之事廣,非片言可悉,今意在釋理,故略舉大綱而巳。

孔穎達最後總說:所謂「則各從其類」,是講天地之間萬物共相感應,各自跟從與自己氣類相同的一方。這裡之所以專說「類」,是因為聖人感動萬物屬於同類相感,所以就用同類來立論。其實造化的本性、陶鑄萬物的功能,不只有同類相感,也有異類相感的:像磁石能吸引鐵針,琥珀能拾起芥草,春蠶吐絲時琴上的商弦會崩斷,銅山崩塌而洛陽宮中的鐘自鳴,這一類事情繁多,難以一一列舉。它們都出於幽深自然之理,沒有人知道為什麼會這樣。「感」是發動,「應」是回報,總是在先的一方為感,在後的一方為應。感應不只發生在時間相近的事情之間,也有相隔久遠而遙相感應的:像周代獵獲麒麟,竟成為漢高祖興起的應驗;漢代天上出現黃星,後來成為曹操當權的先兆。感應之事範圍極廣,不是三言兩語說得盡的,如今用意只在解釋義理,所以略舉大綱罷了。

上九曰“亢龍有悔”,何謂也?子曰:“貴而無位,高而無民。”下無陰也。[疏]正義曰:此明上九爻辭也。“子曰貴而無位”者,以上九非位而上九居之,是無位也。“高而無民”者,六爻皆無陰,是無民也。賢人在下位而無輔,賢人雖在下而當位,不為之助。[疏]正義曰:賢人雖在下位,不為之輔助也。

經文說:上九爻辭講「亢龍有悔」,這是什麼意思呢?孔子說:「地位尊貴卻沒有實位,處境崇高卻沒有百姓。」王弼註解釋:這是因為上九之下沒有陰爻。孔穎達疏,正義說:這裡闡明上九的爻辭。所謂「子曰貴而無位」,是因為上九本不是人君的正位,而上九偏偏居在那裡,所以叫「無位」。所謂「高而無民」,是因為乾卦六爻全是陽爻,沒有一個陰爻,陰象徵百姓,所以叫「無民」。經文接著說:賢人雖在下位卻不來輔佐他。王弼註解釋:賢人雖然身處下位而且各自當位,卻不肯替上九出力。孔穎達疏,正義說:賢人雖然身居下位,卻不做上九的輔佐。

是以動而有悔也。處上卦之極而不當位,故盡陳其闕也。獨立而動物莫之與矣。《乾·文言》首不論“乾”而先說“元”,下乃曰“乾”,何也?夫“乾”者統行四事者也。君子以自強不息,行此四者,故首不論“乾”而下曰“乾、元、亨、利、貞”。餘爻皆說龍,至於九三獨以“君子”為目,何也?夫易者象也。象之所生,生於義也。有斯義,然後明之以其物,故以龍敘“乾”,以馬明“坤”,隨其事義而取象焉。是故初九、九二,龍德皆應其義,故可論龍以明之也。至於九三“乾乾夕惕”,非龍德也,明以君子當其象矣。統而舉之,“乾”體皆龍,別而敘之,各隨其義。

經文說:所以上九一有舉動就會招致悔恨。王弼註解釋:上九處在上卦的頂端而又不當君位,所以《文言》把它的缺失全都陳說出來——它孤立無援,一旦發動,萬物沒有誰肯附和它。王弼接著自設問答:《乾·文言》開頭不先講「乾」而先講「元」,下文才說到「乾」,這是為什麼呢?因為「乾」是總管統攝元、亨、利、貞四件事的,君子靠自強不息去踐行這四德,所以開頭不論「乾」,到下文才說「乾、元、亨、利、貞」。王弼又問:其餘各爻都用龍立象,唯獨九三用「君子」立目,這是為什麼呢?《易》本來就是取象之書,象是從義理生出來的:先有這層義理,然後才用某種物象把它顯明出來。所以用龍來敘說「乾」,用馬來說明「坤」,都是隨著各自的事理去取象。因此初九、九二的龍德都合於爻義,可以論龍來闡明;至於九三的「終日乾乾,夕惕若厲」,那已不是龍的德性,所以改用君子來充當它的物象。總起來講,「乾」的整體都是龍;分開來講,則各隨其義理取象。

[疏]“是以動而有悔也”。○正義曰:聖人設戒,居此之時不可動作也。○注“夫乾者統行四事者也”。○正義曰:“夫乾者統行四事者也,君子以自強不息,行此四者”,注意以“乾”為四德之主,《文言》之首,不先說“乾”而先說四德者,故自發問而釋之,以“乾”體當分無功,唯統行此四德之事。行此四德,乃是“乾”之功。故《文言》先說君子以自強不息行此四德者,故先言之,發首不論“乾”也。但能四德既備,“乾”功自成,故下始云“乾元亨利貞”。

孔穎達疏,解說「是以動而有悔也」一句。○正義說:這是聖人設立的誡辭,意思是處在上九這個時位,不可以有所舉動。○以下解說王弼注中「夫乾者統行四事者也」這一段。○正義說:王弼講「乾是總管統攝四件事的,君子靠自強不息去踐行這四德」,用意是把「乾」看作元、亨、利、貞四德的主宰。《文言》開篇不先說「乾」而先說四德,王弼因此自己發問再作解答:因為「乾」體單就本分而言並無功用,它只是總管統攝這四德之事;把這四德踐行出來,才是「乾」的功用。所以《文言》先說君子自強不息去踐行這四德,先把這一層說明白,開頭才不論「乾」。只要四德齊備,「乾」的功用自然成就,所以下文才開始說「乾,元、亨、利、貞」。

“潛龍勿用”,下也。“見龍在田”,時舍也。“終日乾乾”,行事也。“或躍在淵”,自試也。“飛龍在天”,上治也。“亢龍有悔”,窮之災也。乾元“用九”,天下治也。此一章全以人事明之也。九,陽也。陽,剛直之物也。夫能全用剛直,放遠善柔,非天下至理,未之能也。故“乾元用九”,則“天下治”也。夫識物之動,則其所以然之理,皆可知也。龍之為德,不為妄者也。潛而勿用,何乎?必窮處於下也。見而在田,必以時之通舍也。以爻為人,以位為時,人不妄動,則時皆可知也。文王明夷,則主可知矣。仲尼旅人,則國可知矣。

經文說:「潛龍勿用」,是因為它居於最下位;「見龍在田」,是因為時勢已經通達;「終日乾乾」,是說勤於行事;「或躍在淵」,是說自己試探著前進;「飛龍在天」,是說居上位而治理天下;「亢龍有悔」,是說位到盡頭招來的災患;「乾元用九」,是說天下得到大治。王弼註解釋:這一章完全從人事的角度來說明六爻。九是陽數,陽是剛強正直之物。能夠完全任用剛直、疏遠擯斥那些善於柔媚的人,若不是天下最高明的道理,是做不到的,所以「乾元用九」才能「天下治」。王弼又說:只要認清事物活動的規律,它之所以如此的道理就都可以明白。龍的德性是從不妄動的:它潛伏而不施用,為什麼呢?必定是因為困處在最下位;它出現而在田野上,必定是因為時勢已經開通。把爻看作人,把位看作時勢,人既然不會妄動,那麼時勢的好壞就都可以推知了。周文王遭遇《明夷》那樣的處境,當時的君主如何便可想而知;孔子在外羈旅漂泊,魯國如何便可想而知。

[疏]“潛龍勿用”至“天下治也”。○正義曰:“此一節是《文言》第三節,說六爻人事所治之義。“潛龍勿用,下也”者,言聖人於此潛龍之時,在卑下也。”見龍在田,時舍”者,舍謂通舍。九二以見龍在田,是時之通舍也。“終日乾乾,行事”者,言行此知至、知終之事也。“或躍在淵,自試”者,言聖人逼近五位,不敢果決而進,唯漸漸自試,意欲前進,遲疑不定,故云“自試”也。“飛龍在天,上治”者,言聖人居上位而治理也。“亢龍有悔,窮之災”者,言位窮而致災,災則悔也,非為大禍災也。“乾元用九,天下治”者,《易經》上稱“用九”,“用九”之文,總是“乾”德。又“乾”字不可獨言,故舉“元”德以配“乾”也。言此“乾元”用九德而天下治。九五止是一爻,觀見事狹,但云“上治”。“乾元”裛包六爻,觀見事闊,故云“天下治”也。

孔穎達疏,解說從「潛龍勿用」到「天下治也」這一段。○正義說:這一節是《文言》的第三節,講六爻在人事上所處所治的義理。所謂「潛龍勿用,下也」,是說聖人處在潛龍這個時候,身居卑下之位。所謂「見龍在田,時舍」,「舍」是通達之義,九二有見龍在田之象,正是時勢通達之時。所謂「終日乾乾,行事」,是說踐行前面講的知至、知終這些事。所謂「或躍在淵,自試」,是說聖人已經逼近九五之位,卻不敢決然前進,只是漸漸自我試探,心裡想往前卻遲疑不定,所以叫「自試」。所謂「飛龍在天,上治」,是說聖人居於上位而治理天下。所謂「亢龍有悔,窮之災」,是說位置到了盡頭而招致災患,有災患就有悔恨,並不是說什麼大禍大難。所謂「乾元用九,天下治」,《易經》上稱「用九」,「用九」這套文辭總歸是「乾」的德性;而「乾」字又不能孤零零地單說,所以舉出「元」德來配「乾」,意思是這「乾元」施用九德而天下大治。九五只是一爻,所觀照的事情面窄,所以只說「上治」;「乾元」則總括六爻,所觀照的事情面寬,所以說「天下治」。

○注“此一章全以人事”至“國可知矣”。○正義曰:“此一章全以人事明之”者,下云“陽氣潛藏”,又云“乃位乎天德”,又云“乃見天則”此一章,但云“天下治”,是皆以人事說之也。“夫能全用剛直,放遠善柔,非天下至理,未之能也”者,以”乾元用九”,六爻皆陽,是“全用剛直”。“放遠善柔”,謂放棄善柔之人。善能柔諂,貌恭心狠,使人不知其惡,識之為難。此用九純陽者,是全用剛直,更無餘陰。柔善之人,堯尚病之,故云:“非天下之至理,未之能也”。

○以下解說王弼注中從「此一章全以人事」到「國可知矣」這一段。○正義說:王弼講「這一章完全用人事來說明」,是因為下一章才說「陽氣潛藏」「乃位乎天德」「乃見天則」,而這一章只說「天下治」,可見通篇都是就人事立論。王弼又講「能夠完全任用剛直、疏遠擯斥善柔之人,若不是天下最高明的道理便做不到」,這是因為「乾元用九」時六爻全是陽爻,正是「全用剛直」。所謂「放遠善柔」,是說擯棄那些善於柔媚的人。這種人慣會柔順諂媚,外貌恭順而內心狠戾,讓人看不出他的邪惡,最難辨識。這裡用九純是陽爻,就是完全任用剛直,再沒有一點陰柔夾雜。柔媚之人連帝堯尚且引以為難,所以王弼說:「若不是天下最高明的道理,是做不到的。」

“夫識物之動,則其所以然之理,皆可知”者,此欲明在下龍潛見之義。故張氏云:“識物之動,謂龍之動也。則其所以然之理,皆可知者,謂識龍之所以潛所以見,然此之理皆可知也。”“龍之為德,不為妄者”,言龍靈異於他獸,不妄舉動,可潛則潛,可見則見,是不虛妄也。“見而在田,必以時之通舍”者,經唯云“時舍”也。注云“必以時之通舍”者,則輔嗣以通解舍,“舍”是通義也。初九潛藏不見,九二既見而在田,是時之通舍之義也。“以爻為人,以位為時”者,爻居其位,猶若人遇其時,故“文王明夷,則主可知矣”。主則時也,謂當時無道,故明傷也。“仲尼旅人,則國可知矣”,國亦時也,若見仲尼羈旅於人,則知國君無道,令其羈旅出外。引文王、仲尼者,明龍潛、龍見之義。

孔穎達繼續解說王注:王弼講「認清事物活動的規律,它之所以如此的道理就都可以明白」,是要闡明龍潛、龍現的義理。所以張氏說:「『識物之動』指的是龍的動靜;『其所以然之理皆可知』,是說認清龍為什麼潛藏、為什麼顯現,這些道理就都能明白。」王弼講「龍之為德,不為妄者」,是說龍比別的獸類靈異,不輕舉妄動,該潛就潛,該現就現,絕不虛妄。王弼講「見而在田,必以時之通舍」,經文只說「時舍」,注裡卻說成「必以時之通舍」,可見王弼是用「通」字來解「舍」字,「舍」就是通達之義。初九潛藏不露,九二已經出現在田野,正合時勢通達的意思。王弼講「以爻為人,以位為時」,是說爻居於某一位,就好比人遇上某種時勢,所以說「文王明夷,則主可知矣」——「主」就是時勢,指當時君主昏暗無道,所以文王的光明受到損傷。說「仲尼旅人,則國可知矣」——「國」也就是時勢,看見孔子在外寄居飄泊,就知道那國的君主無道,逼得他羈旅出走。引文王、孔子為例,正是為了闡明龍潛、龍現的義理。

“潛龍勿用”,陽氣潛藏。“見龍在田”,天下文明。“終日乾乾”,與時偕行。與天時俱不息。[疏]“潛龍勿用”至“與時偕行”。○正義曰:此一節是《文言》第四節,明六爻天氣之義。“天下文明”者,陽氣在田,始生萬物,故天下有文章而光明也。“與時偕行”者,此以天道釋爻象也。所以九三乾乾不息,終日自戒者,同於天時,生物不息,言“與時偕行”也。偕,俱也。諸儒以為建辰之月,萬物生長,不有止息,與天時而俱行。若以不息言之,是建寅之月,三陽用事,三當生物之初,生物不息。同於天時生物不息,故言“與時偕行”也。

經文說:「潛龍勿用」,是陽氣潛伏隱藏的時候;「見龍在田」,是天下呈現文采光明的時候;「終日乾乾」,是與天時一同運行。王弼註解釋:這是與天時一樣永不停歇。孔穎達疏,解說從「潛龍勿用」到「與時偕行」這一段。○正義說:這一節是《文言》的第四節,闡明六爻取象於天時之氣的義理。所謂「天下文明」,是說陽氣升到田野之上,開始生育萬物,所以天下有了文采而光明煥發。所謂「與時偕行」,這是用天道來解釋爻象:九三之所以勤勉不息、整天自我警戒,正是效法天時生養萬物永不停歇,所以說「與時偕行」。「偕」就是一同、一起。諸家儒者認為這指夏曆三月,萬物生長不停,與天時一同運行;若單就「不息」立論,則指夏曆正月,三陽當令用事,九三正當生物之初,生養萬物不止,與天時生物不息相同,所以說「與時偕行」。

“或躍在淵”,乾道乃革。“飛龍在天”,乃位乎天德。“亢龍有悔”,與時偕極。與時運俱終極。[疏]“或躍在淵”至“與時偕極”。○正義曰:“乾道乃革”者,去下體,入上體,故云“乃革”也。“乃位乎天德”者,位當天德之位,言九五陽居於天,照臨廣大,故云“天德”也。“乾元用九”,乃見天則。此一章全說天氣以明之也。九,剛直之物,唯“乾”體能用之,用純剛以觀天,天則可見矣。[疏]正義曰:“乃見天則”者,陽是剛亢之物,能用此純剛,唯天乃然,故云“乃見天則”。

經文說:「或躍在淵」,是乾道到此發生變革;「飛龍在天」,是居於合乎天德的位置;「亢龍有悔」,是與時運一同走到盡頭。王弼註解釋:這是隨著時運一起終結窮極。孔穎達疏,解說從「或躍在淵」到「與時偕極」這一段。○正義說:所謂「乾道乃革」,是九四離開下卦、進入上卦,所以說「乃革」。所謂「乃位乎天德」,是說所居之位正當天德之位——九五以陽爻居於天位,照臨廣大,所以稱作「天德」。經文又說:「乾元用九」,於是顯現出上天的法則。王弼註解釋:這一章完全就天氣來說明六爻。九是剛強正直之物,唯有「乾」體才能施用它;用純剛之道去觀察上天,天的法則就可以顯見了。孔穎達疏,正義說:所謂「乃見天則」,陽是剛強高亢之物,能夠施用這種純剛之道的,唯有上天才做得到,所以說「乃見天則」。

“乾元”者,始而亨者也。“利貞”者,性情也。不為“乾元”,何能通物之始?無不性其情,何能久行其正?是故“始而亨者”,必“乾元”也。利而正者,必“性情”也。[疏]“乾元者”至“性情也”。○正義曰:“此一節是第五節,復明上初章及“乾”四德之義也。“乾元者,始而亨者也”,以“乾”非自當分有德,以元、亨、利、貞為德。“元”是四德之首,故夫子恆以“元”配“乾”而言之,欲見乾、元、相將之義也。以有“乾”之元德,故能為物之始而亨通也。此解元、亨二德也。“利貞者,性情也”者,所以能利益於物而得正者,由性制於情也。

經文說:所謂「乾元」,是既開創萬物之始、又使之亨通;所謂「利貞」,講的是本性與情慾的關係。王弼註解釋:若不是「乾元」,怎麼能通達萬物的開端?若不能使情合於本性,又怎麼能長久地守住正道?所以「開創而又亨通」的,必定是「乾元」;「得利而又端正」的,必定靠本性制約情慾。孔穎達疏,解說從「乾元者」到「性情也」這一段。○正義說:這一節是《文言》第五節,再一次申明前面開頭一章以及「乾」之四德的義理。所謂「乾元者,始而亨者也」,是因為「乾」單就自身本分而言並不另有德性,它以元、亨、利、貞為德。「元」是四德之首,所以孔子總是把「元」與「乾」配在一起說,要顯出乾與元互相扶持依存的意思。正因為有「乾」的元德,才能成為萬物的開端而使之亨通,這是解釋元、亨兩德。所謂「利貞者,性情也」,是說之所以能利益萬物而又各得其正,是由於用本性節制情慾。

○注“不為乾元”至“必性情也”。○正義曰:“乾”之元氣,其德廣大,故能遍通諸物之始。若餘卦元德,雖能始生萬物,德不周普,故云“不為乾元,何能通物之始”?其實“坤元”亦能通諸物之始,以此《文言》論“乾元”之德,故注連言“乾元”也。“不性其情,何能久行其正”者,性者天生之質,正而不邪;情者性之慾也。言若不能以性制情,使其情如性,則不能久行其正。

○以下解說王弼注中從「不為乾元」到「必性情也」這一段。○正義說:「乾」的元氣德性廣大,所以能普遍通達一切事物的開端。至於其餘各卦的元德,雖然也能開始生育萬物,德性卻不夠周遍普及,所以王弼說「若不是乾元,怎麼能通達萬物的開端」。其實「坤元」也能通達眾物之始,只因這裡的《文言》是論「乾元」之德,所以註文才連著說「乾元」。王弼說「不性其情,何能久行其正」——「性」是天生的本質,端正而不邪僻;「情」是本性發出的慾望。意思是說,如果不能用本性節制情慾、使情復歸於本性,就不能長久地守住正道。

其六爻發揮之義,案:《略例》云“爻者,言乎變者也”。故合散屈伸,與體相乖,形躁好靜,質柔愛剛,體與情反,質與原違。是爻者所以明情,故六爻發散,旁通萬物之情。輔嗣之意,以初為無用之地,上為盡末之境。其居位者唯二、三、四、五,故《繫辭》唯論此四爻。初、上雖無正位,統而論之,爻亦始末之位,故《乾·彖》云“六位時成”。二、四為陰位,陰居為得位,陽居為失位;三、五為陽位,陽居為得位,陰居為失位。《略例》云:“陽之所求者陰也,陰之所求者陽也”。一與四,二與五,三與上,若一陰一陽為有應,若俱陰俱陽為無應。此其六爻之大略,其義具於《繫辭》,於此略言之。

孔穎達接著申論六爻發揮的義理:按王弼《周易略例》說「爻是講變動的」,所以爻有聚合有離散、有屈縮有伸展,往往與卦體的性質相違背——形體躁動的反而喜好安靜,稟質柔弱的反而愛慕剛強,爻體與爻情相反,形質與本原相違。可見爻正是用來顯明情實的,所以六爻發散開來,就能旁通萬物之情。王弼的意思,是把初爻看作無所施用之地,把上爻看作窮盡末梢之境,真正據有位次的只有二、三、四、五四爻,所以《繫辭》只論這四爻。初爻與上爻雖然沒有正位,但通盤而論,它們也算是起始與終末的位次,所以《乾·彖》說「六位時成」。二、四是陰位,陰爻居之為得位,陽爻居之為失位;三、五是陽位,陽爻居之為得位,陰爻居之為失位。《略例》說:「陽所尋求的是陰,陰所尋求的是陽。」初與四、二與五、三與上兩兩相對,若一方是陰、一方是陽就叫「有應」,若兩方同為陰或同為陽就叫「無應」。這是六爻的大概,詳細義理都具備在《繫辭》裡,這裡只略提一下。

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大哉乾乎,剛健中正,純粹精也!六爻發揮,旁通情也。“時乘六龍”,以御天也。“雲行雨施”,天下平也。[疏]“乾始,能以美利”至“天下平也”。○正義曰:“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者,此復說始而亨、利、貞之義。“乾始”,謂乾能始生萬物,解“元”也。“能以美利利天下”,解“利”也。謂能以生長美善之道,利益天下也。不復說亨、貞者,前文“亨”既連始,“貞”又連利,舉始舉利,則通包亨、貞也。“不言所利,大矣哉”者,若《坤卦》云“利牝馬之貞”,及“利建侯”,“利涉大川”,皆言所利之事。此直云“利貞”,不言所利之事,欲見無不利也。

經文說:乾道開創萬物,能用美好的利益去利益天下,卻不指明它所利的是哪一件事,這真是偉大啊!偉大啊乾道,剛強勁健、居中得正,純粹而精妙!六爻發越揮散,旁通萬物之情。「按時駕御六條龍」,是用來統御上天;「雲氣流行、雨澤施布」,天下因此太平均一。孔穎達疏,解說從「乾始,能以美利」到「天下平也」這一段。○正義說:所謂「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不言所利,大矣哉」,這是再一次申說「始而亨」與「利貞」的義理。「乾始」指乾能開始生育萬物,是解釋「元」;「能以美利利天下」是解釋「利」,說它能用生長美善之道利益天下。不再另說「亨」和「貞」,是因為前文「亨」已經連著「始」講、「貞」又連著「利」講,舉出「始」與「利」,就把「亨」「貞」一併包含在內了。所謂「不言所利,大矣哉」,像《坤卦》說「利牝馬之貞」,以及「利建侯」「利涉大川」,都點明瞭所利的具體事情;這裡只說「利貞」,不說所利何事,正是要顯出它無所不利。

非唯止一事而已,故云:“不言所利,大矣哉”。其實此利為無所不利,此貞亦無所不貞,是乾德大也。“大哉乾乎,剛健中正,純粹精”者,此正論乾德,不兼通“元”也。故直云“大哉乾乎,剛健中正”。謂純陽剛健,其性剛強,其行勁健。“中”謂二與五也,“正”謂五與二也,故云“剛健中正”。六爻俱陽,是純粹也。純粹不雜,是精靈,故云“純粹精也”。“六爻發揮,旁通情”者,發謂發越也,揮謂揮散也,言六爻發越揮散,旁通萬物之情也。“時乘六龍,以御天”者,重取《乾·彖》之文,以讚美此乾之義。“雲行雨施,天下平”者,言天下普得其利而均平不偏陂。

孔穎達接著說:乾之所利並不只限於某一件事,所以《文言》說「不言所利,大矣哉」。其實這個「利」是無所不利,這個「貞」也是無所不正,正見得乾德之大。所謂「大哉乾乎,剛健中正,純粹精」,這是單就乾德立論,不再兼帶說「元」,所以只說「大哉乾乎,剛健中正」。這是講乾純是陽爻,性情剛強,行事勁健。「中」指九二與九五居於上下卦之中,「正」指九五與九二各當其位,所以說「剛健中正」。六爻全是陽,這就是「純粹」;純粹而不夾雜,就是精靈不昧,所以說「純粹精也」。所謂「六爻發揮,旁通情」,「發」是發越,「揮」是揮散,是說六爻發越揮散,旁通萬物之情。所謂「時乘六龍,以御天」,是重新取用《乾·彖》裡的話,用來讚美乾道之義。所謂「雲行雨施,天下平」,是說天下普遍得到乾的利澤,均平周遍而沒有偏斜不到之處。

君子以成德為行,日可見之行也。潛之為言也,隱而未見,行而未成,是以君子弗用也。[疏]“君子以成德為行”至“君子弗用也”。○正義曰:此一節是《文言》第六節,更復明六爻之義。此節明初九爻辭。周氏云:“上第六節‘乾元者始而亨者也’,是廣明‘乾’與‘四德’之義,此‘君子以成德為行’,亦是第六節,明六爻之義,總屬第六節,不更為第七節。”義或當然也。“君子以成德為行”者,明初九“潛龍”之義,故先開此語也。言君子之人,當以成就道德為行,令其德行彰顯,使人日可見其德行之事,此君子之常也,不應潛隱。所以今日潛者,以時未可見,故須潛也。

經文說:君子把成就道德當作自己的行事,這行事是要讓人天天看得見的。至於「潛」這個字,是說德還幽隱而未顯現,事功也還沒有成就,所以君子暫不施用。孔穎達疏,解說從「君子以成德為行」到「君子弗用也」這一段。○正義說:這一節是《文言》的第六節,再一次申明六爻的義理,本節講的是初九爻辭。周氏說:「上面第六節『乾元者,始而亨者也』,是廣泛闡明『乾』與四德的義理;這裡的『君子以成德為行』也屬第六節,講六爻之義,都歸入第六節,不另立第七節。」這個說法或許是對的。所謂「君子以成德為行」,是要闡明初九「潛龍」的意思,所以先說這一句作引子。君子做人,應當以成就道德為自己的行事,使德行昭彰顯著,讓人天天都能看見他的德行之事,這才是君子的常態,本不該潛藏隱匿。如今之所以潛藏,是因為時機還不容許顯現,所以必須潛藏。

“潛之為言也,隱而未見,行而未成”,此夫子解“潛龍”之義。此經中“潛龍”之言,是德之幽隱而未宣見,所行之行未可成就。“是以君子弗用”者,德既幽隱,行又未成,是君子於時不用,以逢眾陰,未可用也。周氏云:“德出於己,在身內之物,故云:‘成’;行被於人,在外之事,故云為‘行’。”下又即云“行而未成”,是行亦稱成。周氏之說,恐義非也。“成德為行”者,言君子成就道德以為其行。其“成德為行”,未必文相對。

孔穎達繼續說:「潛之為言也,隱而未見,行而未成」,這是孔子解釋「潛龍」的意思——經文裡說的「潛龍」,指德還幽深隱匿而未曾宣露顯現,所做的事也還不能成就。所謂「是以君子弗用」,德既然幽隱,事又未成,所以君子在這個時候不被任用;因為它上面遇到的都是眾多陰爻,還不到可用之時。周氏說:「德發自自身,是身內之物,所以說『成』;行施加於他人,是身外之事,所以叫作『行』。」但下文緊接著又說「行而未成」,可見「行」也能稱「成」,周氏的說法恐怕不合本義。所謂「成德為行」,是說君子成就道德,把它作為自己的行事;這「成德」與「為行」,未必是文字上工整相對的兩項。

君子學以聚之,問以辯之,以君德而處下體,資納於物者也。[疏]正義曰:此復明九二之德。“君子學以聚之”者,九二從微而進,未在君位,故且習學以畜其德。“問以辯之”者,學有未了,更詳問其事,以辯決於疑也。

經文說:君子靠學習來積聚學識,靠請教來辨析疑難。王弼註解釋:九二已具人君之德卻身處下卦,正是虛心取資、接納眾人的時候。孔穎達疏,正義說:這裡再一次申明九二的德性。所謂「君子學以聚之」,九二從微賤之中逐步上進,還沒有登上君位,所以姑且勤於學習,蓄積自己的德性。所謂「問以辯之」,是說學習中有不明白的地方,就進一步詳細請教其中的事理,把疑惑辨別決斷清楚。

寬以居之,仁以行之。《易》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君德也。[疏]正義曰:“寬以居之”者,當用寬裕之道,居處其位也。“仁以行之”者,以仁恩之心,行之被物。“《易》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君德”者,既陳其德於上,然後引《易》本文以結之。《易》之所云是君德,“寬以居之,仁以行之”是也。但有君德,未是君位。

經文說:以寬厚之道自處,以仁愛之心行事。《周易》說「見龍在田,利見大人」,講的正是人君之德。孔穎達疏,正義說:所謂「寬以居之」,是應當用寬和裕如的態度居處他的位置。所謂「仁以行之」,是以仁厚恩惠之心施行於人。所謂「《易》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君德也」,是先在上文陳述九二的德性,然後引《周易》本文來作總結:《易》所說的正是人君之德,也就是「寬以居之,仁以行之」這兩句。不過九二只是具備人君之德,還沒有登上人君之位。

九三,重剛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故乾乾因其時而惕,雖危無咎矣。[疏]“九三”至“無咎矣”。○正義曰:此明九三爻辭。上之初九、九二皆豫陳其德於上,不發首雲初九、九二,此九三、九四,則發首先言九三、九四;其九五全不引《易》文,上九則發首云“亢之為言”也。上下不為例者,夫子意在釋經,義便則言,以潛見須言其始,故豫張本於上。三、四俱言“重剛不中”,恐其義同,故並先雲爻位並重剛不中之事。九五前章已備,故不復引《易》,但云“大人”也。上九亦前章備顯,故此直言“亢之為言”也。案:初九云“潛之為言”,上爻云“亢之為言”,獨二爻云“言”者,褚氏以初、上居無位之地,故稱言也;其餘四爻是有位,故不云“言”,義或然也。

經文說:九三以陽爻居陽位而兩剛相疊,又不居中位,向上夠不著天位,向下已離開田位,所以整天勤勉不懈、順時戒懼,雖處危境卻不會有過錯。孔穎達疏,解說從「九三」到「無咎矣」這一段。○正義說:這裡闡明九三爻辭。上文講初九、九二時,都是預先把它們的德性陳述在前,開頭並不標出「初九」「九二」;到這裡講九三、九四,卻是開頭先標出「九三」「九四」;九五一段完全不引《易》的爻辭,上九一段則開頭說「亢之為言」。前後體例不一律,是因為孔子意在解釋經義,怎樣便利就怎樣說:講「潛」與「見」必須先說它們的開端,所以預先在上文張本;三、四兩爻都說「重剛而不中」,怕人誤以為二者義理相同,所以都先標出爻位以及重剛不中的情形;九五在前一章已經說得完備,所以不再引《易》文,只說「大人」;上九也在前章說得明白,所以這裡徑直說「亢之為言」。又按:初九說「潛之為言」,上九說「亢之為言」,唯獨這兩爻用「言」字,褚氏認為初、上兩爻處在沒有正位的地方,所以稱「言」,其餘四爻都有位,所以不說「言」——這個解釋或許是對的。

“重剛”者,上下俱陽,故“重剛”也。“不中”者,不在二、五之位,故“不中”也。“上不在天”,謂非五位;“下不在田”,謂非二位也。“故乾乾因其時而惕,雖危無咎矣”者,居危之地,以“乾乾夕惕”,戒懼不息,得“無咎”也。

孔穎達接著逐句解爻辭:所謂「重剛」,是九三上下兩爻都是陽,所以叫「重剛」。所謂「不中」,是它不在二、五這兩個居中之位,所以叫「不中」。所謂「上不在天」,指它不是第五爻的天位;「下不在田」,指它不是第二爻的田位。所謂「故乾乾因其時而惕,雖危無咎矣」,是說九三身處危險之地,靠著「終日乾乾、夕惕若厲」,戒懼不息,因而不會有過錯。

九四,重剛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故或之。或之者,疑之也,故無咎。[疏]“九四”至“故無咎”。正義曰:此明九四爻辭也。其“重剛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並與九三同也。“中不在人”者,三之與四,俱為人道。但人道之中,人下近於地,上遠於天,九三近二,是下近於地,正是人道,故九三不云“中不在人”。九四則上近於天,下遠於地,非人所處,故特云“中不在人”。“故或之”者,以其上下無定,故心或之也。“或之者,疑之也”者,此夫子釋經“或”字。經稱“或”是疑惑之辭,欲進欲退,猶豫不定,故疑之也。九三中雖在人,但位卑近下,向上為難,故危惕,其憂深也。九四則陽德漸盛,去五彌近,前進稍易,故但疑惑,憂則淺也。

經文說:九四同樣兩剛相疊而不居中位,向上夠不著天位,向下離開了田位,居中又不在人位,所以說「或」。所謂「或」,就是疑惑不定,惟其疑而慎重,所以不會有過錯。孔穎達疏,解說從「九四」到「故無咎」這一段。正義說:這裡闡明九四的爻辭。它的「重剛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都與九三相同。所謂「中不在人」,三爻與四爻同屬人道;但在人道之中,人是向下靠近地、向上遠離天的,九三挨著九二,正是向下靠近地,恰合人道,所以九三那裡不說「中不在人」。九四則向上挨近天位,向下遠離地位,不是人所居處之地,所以特地說「中不在人」。所謂「故或之」,是因為它上下沒有定所,心裡才游移不定。所謂「或之者,疑之也」,這是孔子解釋經文裡的「或」字:經文說「或」是表示疑惑的詞,想進又想退,猶豫不決,所以叫作「疑」。九三居中雖在人道,但位次卑下靠近底層,要向上走很難,所以危懼警惕,憂慮很深;九四則陽德漸漸旺盛,離九五越來越近,前進稍微容易,所以只是疑惑,憂慮就淺一些。

夫大人者,與天地合其德,與日月合其明,與四時合其序,與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違,後天而奉天時。天且弗違,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疏]“夫大人者”至“況於鬼神乎”。○正義曰:此明九五爻辭。但上節明大人與萬物相感,此論大人之德,無所不合,廣言所合之事。“與天地合其德”者,莊氏云:“謂覆載也”。“與日月合其明”者,謂照臨也。“與四時合其序”者,若賞以春夏,刑以秋冬之類也。“與鬼神合其吉凶”者,若福善禍淫也。“先天而天弗違”者,若在天時之先行事,天乃在後不違,是天合大人也。“後天而奉天時”者,若在天時之後行事,能奉順上天,是大人合天也。“天且弗違,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者,夫子以天且不違,遂明大人之德,言尊而遠者尚不違,況小而近者可有違乎?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

經文說:所謂大人,他的德性與天地相合,他的光明與日月相合,他施政的次序與四時相合,他判定的吉凶與鬼神相合。他先於天時行事而上天不違背他,後於天時行事而他能奉行天道。上天尚且不違背他,何況是人呢?何況是鬼神呢?孔穎達疏,解說從「夫大人者」到「況於鬼神乎」這一段。○正義說:這裡闡明九五的爻辭。上一節講的是大人與萬物互相感應,這一節則論大人之德無所不合,廣泛列舉他所契合的事情。所謂「與天地合其德」,莊氏說:「指天覆地載的德性。」所謂「與日月合其明」,指普遍照臨。所謂「與四時合其序」,就像春夏行賞、秋冬用刑這一類。所謂「與鬼神合其吉凶」,就像降福於善人、降禍於淫邪之人。所謂「先天而天弗違」,是說他在天時之前行事,上天隨後並不違背,這是天來合大人。所謂「後天而奉天時」,是說他在天時之後行事,能夠奉順上天,這是大人去合天。所謂「天且弗違,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孔子由上天尚且不違背這一點,進而闡明大人的德性:尊貴而疏遠的上天尚且不違背他,何況那些卑小而切近的呢?何況是人呢?何況是鬼神呢?

“亢”之為言也,知進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喪。其唯聖人乎!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唯聖人乎![疏]“亢之為言也”至“其唯聖人乎”。○正義曰:此明上九之義也。“知進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喪”者,言此上九所以亢極有悔者,正由有此三事。若能三事備知,雖居上位,不至於“亢”也。此設誡辭。莊氏云:“進退據心,存亡據身,得喪據位。”“其唯聖人乎,知進退存亡”者,言唯聖人乃能“知進退存亡”也。何不云得喪者,得喪輕於存亡,舉重略輕也。“而不失其正者,其唯聖人乎”者,聖人非但只知進退存亡,又能不失其正道,其唯聖人乎!此經再稱“其唯聖人乎”者,上稱“聖人”為“知進退存亡”發文,下稱“其唯聖人乎”者,為“不失其正”發文,言“聖人”非但“知進退存亡”,又能“不失其正”,故再發“聖人”之文也。

經文說:「亢」這個字,是說只知前進而不知後退,只知生存而不知滅亡,只知獲得而不知喪失。能免於此的,大概只有聖人吧!懂得進退存亡的道理而又不失其正道的,大概只有聖人吧!孔穎達疏,解說從「亢之為言也」到「其唯聖人乎」這一段。○正義說:這裡闡明上九的義理。所謂「知進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喪」,是說上九之所以高亢到極點而生悔恨,正由於犯了這三條;若能這三條都懂得,即使身居上位,也不至於「亢」。這是設立的誡辭。莊氏說:「進退是就心意說的,存亡是就自身說的,得喪是就位置說的。」所謂「其唯聖人乎,知進退存亡」,是說只有聖人才能懂得進退存亡。為什麼不提「得喪」呢?因為得喪比存亡分量輕,舉出重的就把輕的省略了。所謂「而不失其正者,其唯聖人乎」,聖人不只懂得進退存亡,還能不失去正道,這大概只有聖人做得到吧!經文兩次說「其唯聖人乎」,上一句是承「知進退存亡」而發,下一句是承「不失其正」而發,意思是聖人不只懂得進退存亡,更能不失其正,所以兩次點出「聖人」。

坤卦

坤下坤上。坤:元、亨,利牝馬之貞。坤,貞之所利,利於牝馬也。馬在下而行者也,而又牝焉,順之至也。至順而後乃“亨”,故唯利於“牝馬之貞”。[疏]“坤:元、亨,利牝馬之貞”。○正義曰:此一節是文王於坤卦之下陳坤德之辭。但乾、坤合體之物,故乾後次坤,言地之為體,亦能始生萬物,各得亨通,故云“元亨”與乾同也。“利牝馬之貞”者,此與乾異。乾之所貞,利於萬事為貞,此唯云“利牝馬之貞”,“坤”是陰道,當以柔順為貞正,借柔順之象,以明柔順之德也。牝對牝為柔,馬對龍為順,還藉此柔順以明柔道,故云“利牝馬之貞”。“牝馬”,外物自然之象,此亦聖人因“坤元亨,利牝馬之貞”自然之德以垂教也。不云牛而云馬者,牛雖柔順,不能行地無疆,以見“坤”廣生之德,馬雖比龍為劣,所而亦能廣遠,象地之廣育。

經文說:坤卦下體是坤、上體也是坤。坤:元始,亨通,利於像母馬那樣的貞正。王弼註解釋:坤所貞守而得利的,在於母馬。馬是在地上行走的牲畜,而又是母的,柔順到了極點;至為柔順然後才能亨通,所以只利於「母馬的貞正」。孔穎達疏,解說「坤:元、亨,利牝馬之貞」這一句。○正義說:這一節是周文王在坤卦之下陳說坤德的辭句。乾與坤本是合成一體的一對,所以乾卦之後緊接坤卦。大地作為形體,也能開始生育萬物,使它們各自亨通,所以說「元亨」,與乾卦相同。所謂「利牝馬之貞」,這一點與乾卦不同:乾所貞守的是利於萬事而為正,這裡卻只說「利牝馬之貞」,因為「坤」屬陰道,應當以柔順為貞正,所以借柔順的物象來闡明柔順之德。牝相對於牡為柔,馬相對於龍為順,正是借這柔順來闡明柔道,所以說「利牝馬之貞」。「牝馬」是外界事物的自然之象,這也是聖人依據「坤元亨,利牝馬之貞」這種自然之德來設立教化。不說牛而說馬,是因為牛雖柔順,卻不能無遠弗屆地行走大地,不足以顯出「坤」廣生萬物之德;馬雖然比龍略遜,卻也能行得廣遠,正可象徵大地廣育萬物。

○注“至順而後乃亨”至“唯利於牝馬之貞”。○正義曰:“至順而後乃亨,故唯利於牝馬之貞”者,案:牝馬是至順,“牝馬”在“元亨”之下,在“貞”之上,應雲至順而後乃貞。今云“至順而後乃亨”,倒取上文者,輔嗣之意,下句既云“牝馬之貞”,避此“貞”文,故云“乃亨”。但亨、貞相將之物,故云至順之“貞”,亦是至順之“亨”。此“坤”德以牝馬至順乃得貞也。下文又云“東北喪朋”,去陰就陽,乃得貞吉。上下義反者,但易含萬象,一屈一伸。此句與“乾”相對,不可純剛敵“乾”,故“利牝馬”。下句論凡所交接,不可純陰,當須剛柔交錯,故“喪朋吉”也。

○以下解說王弼注中從「至順而後乃亨」到「唯利於牝馬之貞」這一段。○正義說:王弼講「至為柔順然後才亨通,所以只利於母馬的貞正」——按:母馬代表至順,而「牝馬」二字在「元亨」之下、「貞」之上,照文序本該說「至順而後乃貞」。如今卻說「至順而後乃亨」,是倒過來承接上文,這是王弼的用意:下句既已說「牝馬之貞」,為避開這個「貞」字重出,所以改說「乃亨」。但亨與貞本是互相帶挈的一對,所以說至順之「貞」,也就是至順之「亨」。這是講「坤」德要靠母馬般的至順才能得貞。下文又說「東北喪朋」,是離開陰而趨就陽,才得貞正吉祥。上下兩處義理看似相反,那是因為《易》包含萬象,有屈有伸:這一句是與「乾」相對而言,坤不可以純剛去與「乾」抗衡,所以說「利牝馬」;下一句是論與外物交接之道,不可以純陰,必須剛柔交錯,所以說「喪朋」為吉。

君子有攸往,先迷後得,主利。西南得朋,東北喪朋,安貞吉。西南致養之地,與“坤”同道者也,故曰“得朋”。東北反西南者也,故曰“喪朋”。陰之為物,必離其黨,之於反類,而後獲安貞吉。[疏]“君子有攸往”至“安貞吉”。○正義曰:“君子有攸往”者,以其柔順利貞,故君子利有所往。“先迷後得,主利”者,以其至柔,當待唱而後和。凡有所為,若在物之先即迷惑,若在物之後即得主利,以陰不可先唱,猶臣不可先君,卑不可先尊故也。“西南得朋”者,此假象以明人事。西南坤位,是陰也,今以陰詣陰乃得朋,俱是陰類,不獲吉也。猶人既懷陰柔之行,又向陰柔之方,是純陰柔弱,故非吉也。

經文說:君子有所前往,搶在前頭就會迷路,隨後跟從就有所得,主於獲利。往西南可以得到朋類,往東北會喪失朋類,安於貞正則吉祥。王弼註解釋:西南是招致生養的方位,與「坤」同道,所以說「得朋」;東北與西南相反,所以說「喪朋」。陰這種東西,必須離開自己的黨類,走向與自己相反的一類,然後才能獲得安貞之吉。孔穎達疏,解說從「君子有攸往」到「安貞吉」這一段。○正義說:所謂「君子有攸往」,因為坤柔順而利於貞正,所以君子利於有所前往。所謂「先迷後得,主利」,因為坤至為柔弱,應當等對方倡導然後應和:凡有所作為,若搶在別人前頭就會迷惑,若跟在別人後頭就能得到主導之利;這是因為陰不可以先行倡導,好比臣子不可搶在君主之先,卑者不可搶在尊者之先。所謂「西南得朋」,這是借卦象來說明人事:西南是坤的方位,屬陰,如今以陰往赴陰,雖然得到了朋類,但同是陰類,並不能獲得吉祥。好比一個人本已懷著陰柔的品行,又走向陰柔的方位,純是陰柔怯弱,所以不吉。

“東北喪朋,安貞吉”者,西南既為陰,東北反西南,即為陽也。以柔順之道,往詣於陽,是喪失陰朋,故得安靜貞正之吉,以陰而兼有陽故也。若以人事言之,象人臣離其黨而入君之朝,女子離其家而入夫之室。莊氏云:“‘先迷後得主利’者,唯據臣事君也。得朋、喪朋,唯據婦適夫也”。其褊狹,非復弘通之道。

孔穎達接著說:所謂「東北喪朋,安貞吉」,西南既然屬陰,東北與西南相反,就屬陽了。以柔順之道前往趨就陽剛,這是喪失了陰的朋類,因而能得到安靜貞正的吉祥,正是由於身為陰而又兼有陽的緣故。若用人事來比方,就像人臣脫離自己的私黨而進入君主的朝廷,女子離開自己的孃家而進入丈夫的居室。莊氏說:「『先迷後得主利』只是就臣下侍奉君主而言,『得朋』『喪朋』只是就婦人出嫁於夫而言。」這個講法過於狹隘,不是通達周遍的道理。

○注“西南致養之地”至“後獲安貞吉”。○正義曰:坤位居西南。《說卦》云:“坤也者,地也,萬物皆致養焉。”“坤”既養物,若向西南,“與坤同道”也。“陰之為物,必離其黨,之於反類,而後獲安貞吉”者,若二女同居,其志不同,必之於陽,是之於反類,乃得吉也。凡言朋者,非唯人為其黨,性行相同,亦為其黨。假令人是陰柔而之剛正,亦是離其黨。

○以下解說王弼注中從「西南致養之地」到「後獲安貞吉」這一段。○正義說:坤的方位在西南。《說卦》說:「坤就是地,萬物都在這裡得到養育。」「坤」既然養育萬物,那麼走向西南,就是「與坤同道」。王弼講「陰這種東西,必須離開自己的黨類,走向與自己相反的一類,然後才能獲得安貞之吉」,好比兩個女子同住一處,心志各不相同,必得走向陽剛,這才是走向相反的一類,於是得吉。凡是說「朋」的,不只人才算黨類,凡性情品行相同的也都算黨類。假使一個人本是陰柔而轉向剛正,那也就是離開了自己的黨類。

《彖》曰:至哉坤元!萬物資生,乃順承天,坤厚載物,德合無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牝馬地類,行地無疆。地之所以得“無疆”者,以卑順行之故也。乾以龍御天,坤以馬行地。[疏]“《彖》曰”至“行合無疆”。○正義曰:“至哉坤元”至“德合無疆”,此五句總明坤義及二德之首也。但“元”是坤德之首,故連言之,猶乾之“元”德,與乾相通共文也。“至哉坤元”者,嘆美坤德,故云“至哉”。“至”謂至極也,言地能生養至極,與天同也。但天亦至極,包籠於地,非但至極,又大於地。故《乾》言“大哉”,《坤》言“至哉”。

經文說:《彖傳》講:至極啊坤元!萬物依靠它而生成,它順承上天;大地深厚而承載萬物,德性契合於無邊無際。它包含博厚、光輝盛大,各類事物都因此亨通;母馬屬於地類,行走大地沒有疆界。王弼註解釋:大地之所以能「無疆」,是因為它以卑下柔順的方式運行。乾用龍來統御上天,坤用馬來行走大地。孔穎達疏,解說從「《彖》曰」到「行地無疆」這一段。○正義說:從「至哉坤元」到「德合無疆」這五句,總的闡明坤的義理以及元、亨二德之首。「元」是坤德之首,所以連著一起說,就像乾的「元」德與乾相通、共用一段文字。所謂「至哉坤元」,是讚歎坤德,所以說「至哉」。「至」是極至的意思,說大地能生養到極點,與天相同;但天也是極至,而且籠罩包容著地,不只極至,還比地更大,所以《乾卦》說「大哉」,《坤卦》說「至哉」。

“萬物資生”者,言萬物資地而生。初稟其氣謂之始,成形謂之生。“乾”本氣初,故云“資始”,“坤”據成形,故云“資生”。“乃順承天”者,“乾”是剛健能統領於天,“坤”是陰柔以和順承平於天。“坤厚載物,德合無疆”者,以其廣厚,故能載物,有此生長之德,合會無疆。凡言“無疆”者,其有二義,一是廣傳無疆,二是長久無疆也。自此已上,論“坤元”之氣也。

孔穎達接著說:所謂「萬物資生」,是說萬物依靠大地而生成。最初稟受氣叫作「始」,凝成形體叫作「生」;「乾」著眼於氣的初起,所以說「資始」,「坤」著眼於成就形體,所以說「資生」。所謂「乃順承天」,「乾」剛強勁健,能統領上天;「坤」陰柔和順,承奉平順於天。所謂「坤厚載物,德合無疆」,因為大地廣博深厚,所以能承載萬物;有這樣的生長之德,正契合於無邊無際。凡是說「無疆」的,含有兩層意思:一是廣遠無邊,二是長久無窮。以上這些,講的都是「坤元」之氣。

“含弘光大,品物咸亨”者,包含以厚,光著盛大,故品類之物,皆得亨通。但“坤”比“元”,即不得大名,若比眾物,其實大也,故曰“含弘光大”者也。此二句釋“亨”也。“牝馬地類,行地無疆”者,以其柔順,故云“地類”,以柔順為體,終無禍患,故“行地無疆”不復窮已。此二句釋“利貞”也。故上文云“利牝馬之貞”是也。

孔穎達繼續說:所謂「含弘光大,品物咸亨」,是說大地包容博厚、光輝顯著盛大,所以各類事物都能亨通。「坤」若與「元」相比,就夠不上一個「大」字;若與眾物相比,它實在是大的,所以說「含弘光大」。這兩句是解釋「亨」。所謂「牝馬地類,行地無疆」,因為母馬柔順,所以說它屬於地類;以柔順為本體,終究沒有禍患,所以能「行地無疆」,永不窮盡。這兩句是解釋「利貞」,也就是上文所說的「利牝馬之貞」。

柔順利貞,君子攸行,先迷失道,後順得常。“西南得朋”,乃與類行。“東北喪朋”,乃終有慶。“安貞”之吉,應地無疆。地也者,形之名也。“坤”也者,用地者也。夫用雄必爭,二主必危,有地之形,與剛健為耦,而以永保無疆,用之者不亦至順乎?若夫行之不以“牝馬”,利之不以“永貞”,方而又剛,柔而又圓,求安難矣。

經文說:柔順而利於貞正,這是君子所應奉行的。搶在前頭就迷失正道,隨後順從便得到常理。「西南得朋」,是與同類一道前行;「東北喪朋」,最終卻有福慶。「安貞」的吉祥,正應合大地的無邊無際。王弼註解釋:「地」是就形體而言的名稱,「坤」則是運用大地的那種德性。凡是逞強稱雄必定招致爭鬥,兩個主宰並立必定招致危險;有大地這樣的形體,與剛健的天配成一對,因而能永保無疆,這樣運用大地的,不正是至為柔順嗎?至於行事若不用「牝馬」的柔順,取利若不靠「永貞」的剛正,那就成了形體方正而性情又剛強,或者性情柔順而形體又圓滑,想求得安寧就難了。

[疏]“柔順利貞”至“應地無疆”。○正義曰:“柔順利貞,君子攸行”者,重釋“利貞”之義,是君子之所行,兼釋前文“君子有攸往”。“先迷失道”者,以陰在是之先,失其為陰之道。“後順得常”者,以陰在物之後,陽唱而陰和,人得“主利”,是“後順得常”。“西南得朋,乃與類行”者,以陰而造坤位,是乃與類俱行。“東北喪朋,乃終有慶”者,以陰而詣陽,初雖離群,乃終久有慶善也。“安貞之吉,應地無疆”者,安謂安靜,貞謂貞正,地體安靜而貞正,人若得靜而能正,即得其吉,應合地之無疆,是慶善之事也。

孔穎達疏,解說從「柔順利貞」到「應地無疆」這一段。○正義說:所謂「柔順利貞,君子攸行」,是重新解釋「利貞」的義理,說這是君子所應奉行的,同時也解釋了前文的「君子有攸往」。所謂「先迷失道」,是因為陰搶在事情之先,就失掉了作為陰的本分。所謂「後順得常」,是因為陰處在事物之後,陽倡導而陰應和,人因此得到「主利」,這就是「後順得常」。所謂「西南得朋,乃與類行」,是以陰的身分走向坤位,正是與同類一道前行。所謂「東北喪朋,乃終有慶」,是以陰的身分走向陽,起初雖然離開了同群,最終卻長久有福慶。所謂「安貞之吉,應地無疆」,「安」是安靜,「貞」是貞正;大地之體安靜而貞正,人若能做到安靜而守正,就能得到吉祥,正應合大地的無邊無際,這是有福慶的事。

○注“行之不以牝馬”至“求安難矣”。○正義曰:“行之不以牝馬”,牝馬謂柔順也。“利之不以永貞”,永貞謂貞固剛正也,言坤既至柔順,而利之即不兼剛正也。“方而又剛”者,言體既方正,而性又剛強,即太剛也。所以須“牝馬”也。“柔而又圓”者,謂性既柔順,體又圓曲,謂太柔也,故須“永貞”也。若其坤無牝馬,又無永貞,求安難矣。云“永貞”者,是下“用六”爻辭也。“東北喪朋”,去陰就陽,是利之永貞。

○以下解說王弼注中從「行之不以牝馬」到「求安難矣」這一段。○正義說:王弼說「行之不以牝馬」,「牝馬」指的是柔順。說「利之不以永貞」,「永貞」指的是貞固剛正;意思是坤既然至為柔順,那麼它取利就不能同時兼有剛正。所謂「方而又剛」,是說形體已經方正,性情又剛強,那就太剛了,所以必須用「牝馬」的柔順來調劑。所謂「柔而又圓」,是說性情已經柔順,形體又圓轉委曲,那就太柔了,所以必須用「永貞」的剛正來支撐。假如坤既沒有牝馬之柔,又沒有永貞之正,想求安寧就難了。這裡說的「永貞」,就是下文「用六」的爻辭。所謂「東北喪朋」,是離開陰而趨就陽,正是「利之永貞」。

《象》曰:地勢坤。地形不順,其勢順。[疏]正義曰:地勢方直,是不順也。其勢承天,是其順也。君子以厚德載物。[疏]正義曰:君子用此地之厚德容載萬物。言“君子”者,亦包公卿諸侯之等,但“厚德載物”,隨分多少,非如至聖載物之極也。

經文說:《象傳》講:大地的形勢體現著坤的柔順。王弼註解釋:大地的形體本身並不柔順,但它的態勢是柔順的。孔穎達疏,正義說:大地的形體方正平直,就這一點說是不順;而它的態勢是承奉上天,就這一點說才是順。經文接著說:君子效法它,用深厚的德性承載萬物。孔穎達疏,正義說:君子取用大地這種深厚之德來容納承載萬物。這裡說「君子」,也把公卿諸侯這些人包括在內,只是他們「厚德載物」要各隨分位而有多有少,不像至聖之人承載萬物那樣達到極致。

初六:履霜,堅冰至。始於履霜,至於堅冰,所謂至柔而動也剛。陰之為道,本於卑弱而後積著者也,故取“履霜”以明其始。陽之為物,非基於始以至於著者也,故以出處明之,則以初為潛。[疏]“初六:履霜,堅冰至”。○正義曰:初六陰氣之微,似若初寒之始,但履踐其霜,微而積漸,故堅冰乃至。義所謂陰道,初雖柔順,漸漸積著,乃至堅剛。凡易者象也,以物象而明人事,若《詩》之比喻也。

經文說:初六爻辭:踩到了霜,堅冰就快到了。王弼註解釋:從踩霜開始,直到結成堅冰,就是所謂至為柔順而一旦發動卻變得剛硬。陰的規律,本是起於卑微柔弱、此後逐漸積累顯著的,所以取「履霜」來表明它的開端。陽這種東西,並不是從起初一步步累積到顯著的,所以用出仕與退隱來說明它,於是把初爻叫作「潛」。孔穎達疏,解說「初六:履霜,堅冰至」這一句。○正義說:初六的陰氣還很微弱,好像寒氣剛剛起頭,只不過踩到了霜;但微弱之中逐漸積累,堅冰終於到來。這裡講的正是陰的規律:起初雖然柔順,逐漸積累顯著,就會變成堅硬剛強。大凡《易》都是取象,用物象來說明人事,就像《詩經》裡的比喻一樣。

或取天地陰陽之象以明義者,若《乾》之“潛龍”,“見龍”,《坤》之“履霜堅冰”,“龍戰”之屬是也。或取萬物雜象以明義者,若《屯》之六三“即鹿無虞”,六四“乘馬班如”之屬是也。如此之類,《易》中多矣。或直以人事,不取物象以明義者,若《乾》之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坤》之六三“含章可貞”之例是也。聖人之意,可以取象者則取象也,可以取人事者則取人事也。故《文言》注云:“至於九三,獨以君子為目者何也?”“乾乾夕惕,非龍德也”。故以人事明之,是其義也。

孔穎達接著分說取象的幾種類型:有的取天地陰陽的物象來說明義理,像《乾卦》的「潛龍」「見龍」、《坤卦》的「履霜堅冰」「龍戰」這一類;有的取萬物的雜象來說明義理,像《屯卦》六三的「即鹿無虞」、六四的「乘馬班如」這一類,這樣的例子《易》中很多;也有的直接就人事立論、不取物象來說明義理,像《乾卦》九三的「君子終日乾乾」、《坤卦》六三的「含章可貞」就是。聖人的用意是:可以取物象的就取物象,可以取人事的就取人事。所以《乾·文言》的王弼注說:「到了九三,為什麼唯獨用君子來立目呢?」又說:「『乾乾夕惕』已不是龍的德性了。」因此改用人事來說明,正是這個道理。

《象》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疏]“《象》曰履霜堅冰”至“至堅冰也”。○正義曰:夫子所作《象》辭,元在六爻經辭之後,以自卑退,不敢於亂先聖正經之辭。及至輔嗣之意,以為“象”者本釋經文,宜相附近,其義易了,故分爻之《象》辭,各附其當爻下言之,猶如元凱注《左傳》分經之年,與傳相附。“陰始疑也”者,釋“履霜”之義,言陰氣始凝,結而為霜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者,馴猶狎順也。若鳥獸馴狎然。言順其陰柔之道,習而不已,乃至“堅冰”也。褚氏云:“履霜者,從初六至六三。堅冰者,從六四至上六。”陰陽之氣無為,故積馴履霜,必至於堅冰。以明人事有為,不可不制其節度,故於履霜而逆以堅冰為戒,所以防漸慮微,慎終於始也。

經文說:《象傳》講:「履霜堅冰」,是陰氣開始凝結;順著這條路一步步走下去,就會到達「堅冰」。孔穎達疏,解說從「《象》曰履霜堅冰」到「至堅冰也」這一段。○正義說:孔子所作的《象辭》,原本排在六爻經辭的後面,這是孔子自居卑退,不敢攙亂先聖正經的文字。到了王弼,認為《象》本來就是解釋經文的,應當彼此靠近,義理才容易明瞭,所以把各爻的《象辭》分開,各自附在相應的爻下來講,就像杜元凱注《左傳》時把經文按年分開、與傳文相附一樣。所謂「陰始凝也」,是解釋「履霜」的意思,說陰氣開始凝聚,結成了霜。所謂「馴致其道,至堅冰也」,「馴」就是狎習順從,好比鳥獸被馴服親狎那樣;意思是順著陰柔之道,習染下去不肯停止,終於到了「堅冰」。褚氏說:「履霜指從初六到六三,堅冰指從六四到上六。」陰陽之氣本是自然無為的,所以從踩霜一路積習下去,必定到達堅冰;由此可見人事是有所作為的,不能不加以節制約束,所以在履霜之時就預先拿堅冰來作警戒,用意在於防微杜漸、從開頭就慎重對待結局。

六二:直方大,不習無不利。居中得正,極於地質,任其自然而物自生,不假修營而功自成,故“不習”焉而“無不利”。[疏]“六二”至“無不利”。正義曰:《文言》云:“直其正也”。二得其位,極地之質,故亦同地也。俱包三德,生物不邪,謂之直也。地體安靜,是其方也。無物不載,是其大也。既有三德極地之美,自然而生,不假修營,故云“不習無不利”。物皆自成,無所不利,以此爻居中得位,極於地體故,盡極地之義。此因自然之性,以明人事,居在此位,亦當如地之所為。注“居中得正”。○正義曰:“居中得正,極於地質”者,質謂形質,地之形質直方又大,此六二“居中得正”,是盡極地之體質也。所以“直”者,言氣至即生物,由是體正直之性。其運動生物之時,又能任其質性,直而且方,故《象》云:“六二之動,直以方也”。

經文說:六二爻辭:正直、方正、博大,不必刻意修習也無所不利。王弼註解釋:六二居中而得正位,把大地的本質發揮到極點,任憑自然而萬物自會生長,不須刻意經營而功效自會成就,所以「不必修習」而「無所不利」。孔穎達疏,解說從「六二」到「無不利」這一段。正義說:《坤·文言》說「直其正也」。六二得其正位,窮盡了大地的本質,所以與大地相同,一樣兼具三種德性:生育萬物而不邪僻,叫作「直」;地體安靜不動,就是「方」;沒有什麼東西不能承載,就是「大」。既有這三德,把大地之美發揮到極點,萬物自然生長,不須刻意經營,所以說「不習無不利」。萬物都自行成就,沒有什麼不利,是因為這一爻居中得位,窮盡了大地的形體,所以把地道之義發揮到了盡頭。這是就自然的本性來說明人事:人處在這個位置上,也應當像大地那樣行事。王弼注說「居中得正」。○正義說:所謂「居中得正,極於地質」,「質」指形質,大地的形質是正直、方正而又博大的;六二「居中得正」,正是把大地的體質發揮到了極點。它之所以「直」,是說地氣一到就生育萬物,由此體現出正直的本性;而在運轉生育萬物的時候,又能任憑它的質性,既直且方,所以《象傳》說:「六二之動,直以方也。」

《象》曰:六二之動,直以方也。動而直方,任其質也。[疏]“《象》曰”至“直以方也”。○正義曰:言六二之體,所有興動,任其自然之性,故云“直以方”也。○注“動而直方”。正義曰:是質以直方,動又直方,是質之與行,內外相副。物有內外不相副者,故《略例》云“形躁好靜,質柔愛剛”,此之類是也。不習無不利,地道光也。[疏]正義曰:言所以不假修習,物無不利,猶地道光大故也。

經文說:《象傳》講:六二的舉動,是又直又方的。王弼註解釋:一動就直而方,是任憑它的本質如此。孔穎達疏,解說從「《象》曰」到「直以方也」這一段。○正義說:是說六二的形體,凡有興作舉動,都任憑它自然的本性,所以說「直以方」。○以下解說王弼注「動而直方」。正義說:本質是直而方的,舉動也是直而方的,可見本質與行為內外相稱。世上有內外不相稱的東西,所以《周易略例》說「形體躁動的反而喜好安靜,稟質柔弱的反而愛慕剛強」,指的就是這一類。經文又說:不必刻意修習而無所不利,是因為地道光明廣大。孔穎達疏,正義說:這是說之所以不須刻意修習而萬物無所不利,正是因為地道光明廣大的緣故。

六三:含章可貞,或從王事,無成有終。三處下卦之極,而不疑於陽,應斯義者也。不為事始,須唱乃應,待命乃發,含美而可正者也,故曰“含章可貞”也。有事則從,不敢為首,故曰“或從王事”也。不為事主,順命而終,故曰“無成有終”也。[疏]“六三”至“無成有終”。○正義曰:“含章可貞”者,六三處下卦之極,而能不被疑於陽。章,美也。既居陰極,能自降退,不為事始,唯內含章美之道,待命乃行,可以得正,故曰“含章可貞”。“或從王事,無成有終”者,言六三為臣,或順從於王事,故不敢為事之首,主成於物,故云“無成”。唯上唱下和,奉行其終,故云“有終”。○注“三處下卦之極”。○正義曰:“三處下卦之極”者,欲見三雖陰爻,其位尊也。“不疑於陽”者,陰之尊極,將與陽敵,體必被陽所忌。今不被疑於陽言陽,不害也。“應斯義”者,斯,此也,若能應此義,唯行“含章可貞”已下之事,乃應斯義。此爻全以人事明之。

經文說:六三爻辭:內含章美而可以守正,或者跟從君王的事務,不居其成功而能有好結局。王弼註解釋:六三處在下卦的頂點,卻不被陽爻猜忌,正是與這層義理相應的。它不率先發動事情,必等人倡導才應和,等命令下達才行動,內含美德而能守正,所以說「含章可貞」;有事就跟從,不敢做帶頭的人,所以說「或從王事」;不做事情的主宰,順承命令而善始善終,所以說「無成有終」。孔穎達疏,解說從「六三」到「無成有終」這一段。○正義說:所謂「含章可貞」,六三處在下卦的頂點,卻能不被陽爻猜忌。「章」就是美。它既然居於陰的極位,能夠自我降抑退讓,不率先發動事情,只在內裡含蘊章美之道,等命令下來才行動,因而可以得正,所以說「含章可貞」。所謂「或從王事,無成有終」,是說六三身為臣子,或者順從君王的事務,因而不敢做事情的帶頭人、不敢以成就萬物自居,所以說「無成」;只是上面倡導、下面應和,奉命把事情做到底,所以說「有終」。○以下解說王弼注「三處下卦之極」。○正義說:所謂「三處下卦之極」,是要顯出六三雖是陰爻,位次卻是尊高的。所謂「不疑於陽」,陰到了尊貴的極點,將要與陽分庭抗禮,按理一定會被陽所猜忌;如今說它不被陽猜忌,是說陽並不加害於它。所謂「應斯義」,「斯」就是「此」,若能應合這層義理,只奉行「含章可貞」以下這些事,才算與這層義理相應。這一爻完全是就人事來闡明的。

《象》曰:“含章可貞”,以時發也,“或從王事”,知光大也。知慮光大,故不擅其美。[疏]“《象》曰”至“知光大也”。○正義曰:“含章可貞,以時發”者,夫子釋“含章”之義,以身居陰極,不敢為物之首,但內含章美之道,待時而發,是“以時發也”。“或從王事,知光大”者,釋“無成有終”也。既隨從王事,不敢主成物始,但奉終而行,是知慮光大,不自擅其美,唯奉於上。

經文說:《象傳》講:「含章可貞」,是等待時機才發揮;「或從王事」,是智慮光明宏大。王弼註解釋:正因為智慮光明宏大,所以不把美名獨占在自己身上。孔穎達疏,解說從「《象》曰」到「知光大也」這一段。○正義說:所謂「含章可貞,以時發」,這是孔子解釋「含章」的意思:六三身居陰的極位,不敢做眾人的帶頭者,只在內裡含蘊章美之道,等到時機成熟才發揮出來,這就是「以時發也」。所謂「或從王事,知光大」,是解釋「無成有終」:它既然跟從君王的事務,就不敢以開創、成就萬物自居,只是奉命把事情做到底,這正是智慮光明宏大,不把美名據為己有,一切都奉獻給在上的君主。

六四:括囊,無咎地譽。處陰之卦,以陰居陰,履非中位,無“直方”之質,不造陽事,無“含章”之美,括結否閉,賢人乃隱。施慎則可,非泰之道。[疏]“六四”至“無譽”。○正義曰:括,結也。囊所以貯物,以譬心藏知也。閉其知而不用,故曰“括囊”。功不顯物,故曰“無譽”。不與物忤,故曰“無咎”。○注“不造陽事”至“非泰之道”。○正義曰:“不造陽事,無含章之美”者,六三以陰居陽位,是造為陽事,但不為事始,待唱乃行,是陽事猶在,故云“含章”,章即陽之美也。今六四以陰處陰,內無陽事,是“不造陽事,無含章之美”,當“括結否閉”之時,是“賢人乃隱”,唯施謹慎則可,非通泰之道也。

經文說:六四爻辭:紮緊口袋,不會有過錯,也不會有稱譽。(底本此句作「無咎地譽」,「地」字當是「無」字之訛,下文孔疏正作「無譽」。)王弼註解釋:六四處在純陰之卦,以陰爻居陰位,所踏的又不是居中之位,既沒有六二「直方」的資質,也不參與陽剛的事務,沒有六三「含章」的美德,正當紮緊收束、閉塞不通的時候,賢人於是隱退。這時只可施行謹慎自守,不是通達安泰之道。孔穎達疏,解說從「六四」到「無譽」這一段。○正義說:「括」就是紮結。口袋是用來盛東西的,這裡比喻心中藏著智慧;閉藏起智慧而不施用,所以說「括囊」。功業不在眾人面前顯露,所以說「無譽」;不與外物牴觸衝突,所以說「無咎」。○以下解說王弼注中從「不造陽事」到「非泰之道」這一段。○正義說:王弼講「不造陽事,無含章之美」,是因為六三以陰爻居陽位,那就是參與了陽剛的事務,只不過不率先發動、等人倡導才行動,陽事畢竟還在,所以說它「含章」——「章」就是陽的美質。如今六四以陰爻居陰位,內裡全無陽事,正是「不參與陽剛之事,沒有含章之美」;正當「紮緊收束、閉塞不通」的時候,就是「賢人隱退」之時,只可施行謹慎自守,不是通達安泰之道。

《象》曰:“括囊無咎”,慎不害也。[疏]正義曰:“慎不害”者,釋所以“括囊無咎”之義。曰其謹慎,不與物競,故不被害也。六五:黃裳元吉。黃,中之色也,裳,下之飾也。“坤”為臣道,美盡於下。夫體無剛健而能極物之情,通理者也。以柔順之德,處於盛位,任夫文理者也。垂黃裳以獲元吉,非用武者也。極陰之盛,不至疑陽,以“文在中”,美之至也。

經文說:《象傳》講:「括囊無咎」,是因為謹慎才不受傷害。孔穎達疏,正義說:所謂「慎不害」,是解釋「括囊無咎」的道理:說它謹慎自守,不與外物爭競,所以不被傷害。經文接著說:六五爻辭:黃色的下裳,大吉。王弼註解釋:黃是居中的顏色,裳是下身的服飾,「坤」代表臣道,它的美盡在居下這一點上。本體並不剛健,卻能窮盡事物的情實,這是通達事理的人。以柔順之德處在盛大的位置上,正是擔當文治條理的人。垂著黃裳而獲得大吉,可見不是靠威武取勝的。陰氣盛到極點而不至於與陽相敵,因為「文采在內」,美到極致了。

[疏]“六五黃裳元吉”。○正義曰:黃是中之色,裳是下之飾,“坤”為臣道,五居君位,是臣之極貴者也。能以中和通於物理,居於臣職,故云“黃裳元吉”。元大也。以其德能如此,故得大吉也。○注“黃中之色”。○正義曰:“黃,中之色,裳,下之飾”者,《左氏·昭十二年傳》文也。裳,下之飾,則上衣比君,下裳法臣也。“垂黃裳以獲元吉,非用武”者,以體無剛健,是非用威武也。以內有文德,通達物理,故象云“文在中”也。《象》曰:“黃裳元吉”,文在中也。用黃裳而獲元吉,以“文在中也”。[疏]正義曰:釋所以“黃裳元吉”之義,以其文德在中故也。既有中和,又奉臣職,通達文理,故云文在其中,言不用威武也。

孔穎達疏,解說「六五黃裳元吉」這一句。○正義說:黃是居中的顏色,裳是下身的服飾;「坤」代表臣道,而六五又居於君位,這是臣子中尊貴到極點的。它能以中和之德通達事理,卻仍舊安處臣子的職分,所以說「黃裳元吉」。「元」就是大,因為它的德性能夠這樣,所以獲得大吉。○以下解說王弼注「黃,中之色也」。○正義說:「黃是居中的顏色,裳是下身的服飾」,這兩句是《左傳·昭公十二年》的原文。裳既然是下身的服飾,那麼上衣就比擬君主,下裳就取法臣子。王弼說「垂著黃裳而獲得大吉,不是靠威武」,是因為它本體並不剛健,可見不是動用威武。因為它內裡有文德,通達事理,所以《象傳》說「文在中」。經文說:《象傳》講:「黃裳元吉」,是因為文德蘊含在內。王弼註解釋:穿用黃裳而獲得大吉,正由於「文在中」。孔穎達疏,正義說:這是解釋「黃裳元吉」的道理,說它是因為文德蘊含在內的緣故。它既有中和之德,又恪守臣子的職分,通達文治條理,所以說文德在它心中,意思是並不動用威武。

上六:龍戰于野,其血玄黃。陰之為道,卑順不盈,乃全其美。盛而不已,固陽之地,陽所不堪,故“戰于野”。[疏]“上六”至“其血玄黃”。○正義曰:以陽謂之龍,上六是陰之至極,陰盛似陽,故稱“龍”焉。“盛而不已,固陽之地,陽所不堪”,故陽氣之龍與之交戰,即《說卦》云“戰乎乾”是也。戰於卦外,故曰“于野”。陰陽相傷,故“其血玄黃”。○注“盛而不已”。○正義曰:“盛而不己,固陽之地”者,固為占固,陰去則陽來,陰乃盛而不去,占固此陽所生之地,故陽氣之龍與之交戰。

經文說:上六爻辭:龍在郊野上交戰,流出青黑與黃色的血。王弼註解釋:陰的規律,在於卑下柔順、不自滿盈,這樣才能保全它的美。如今陰盛到不肯停止,佔據了本該屬於陽的地盤,陽忍受不了,所以「戰于野」。孔穎達疏,解說從「上六」到「其血玄黃」這一段。○正義說:本來是用「龍」來稱呼陽的,上六是陰到了最極點,陰盛得像陽一樣,所以也稱它作「龍」。正因為「陰盛而不止,佔住了陽的地盤,陽所不能忍受」,所以陽氣之龍就與它交戰,也就是《說卦》所說的「戰乎乾」。這場戰發生在卦體之外,所以說「于野」;陰陽彼此損傷,所以「其血玄黃」。○以下解說王弼注「盛而不已」。○正義說:王弼說「盛而不已,固陽之地」,「固」是據守占定的意思:陰退去陽才能到來,如今陰盛而不肯退去,占定了這塊本該生陽的地盤,所以陽氣之龍要與它交戰。

《象》曰:“龍戰于野”,其道窮也。用六:利永貞。用六之利,“利永貞”也。[疏]正義曰:“用六,利永貞”者,此坤之六爻裛辭也。言坤之所用,用此眾爻之六,六是柔順,不可純柔,故利在永貞。永,長也。貞,正也。言長能貞正也。《象》曰:用六,“永貞”,以大終也。能以永貞大終者也。[疏]正義曰:“以大終”者,釋“永貞”之義,既能用此柔順,長守貞正,所以廣大而終也。若不用永貞,則是柔而又圓,即前注云“求安難”矣。此“永貞”即坤卦之下“安貞吉”是也。

經文說:《象傳》講:「龍戰于野」,是因為陰道已經走到盡頭。經文接著說:用六:利於長久守正。王弼註解釋:用六所得的利,就在於「利永貞」。孔穎達疏,正義說:所謂「用六,利永貞」,這是統攝坤卦六爻的總辭。意思是坤所施用的,正是這些爻的六數;六代表柔順,但不可以純任柔順,所以利處在於長久守正。「永」是長久,「貞」是端正,是說能長久保持貞正。經文說:《象傳》講:用六說「永貞」,是要以廣大來收結。王弼註解釋:這是能憑長久貞正而廣大收結的意思。孔穎達疏,正義說:所謂「以大終」,是解釋「永貞」的義理:既能施用這份柔順,又長久守住貞正,所以能廣大而善終。假如不用「永貞」,那就成了柔順而又圓滑,正是前面王弼注所說的「想求安寧就難了」。這裡的「永貞」,就是坤卦卦辭下面所說的「安貞吉」。

《文言》曰:坤至柔而動也剛,至靜而德方。動之方直,不為邪也。柔而又圓,消之道也。其德至靜,德必方也。[疏]正義曰:此一節是第一節,明坤之德也。自“積善之家”以下是第二節也,分釋六爻之義。“坤至柔而動也剛”者,六爻皆陰,是至柔也。體雖至柔而運動也剛,柔而積漸,乃至堅剛,則上云“履霜堅冰”是也。又地能生物,初雖柔弱,後至堅剛而成就。“至靜而德方”者,地體不動,是“至靜”。生物不邪,是德能方正。

經文說:《坤·文言》講:坤至為柔順而一動卻顯出剛勁,至為安靜而德性方正。王弼註解釋:它一動就方正端直,不做邪僻之事;如果柔順之外又加上圓滑,那就是走向消亡之道。它的德性至為安靜,所以德必定是方正的。孔穎達疏,正義說:這一節是《坤·文言》的第一節,闡明坤的德性;從「積善之家」以下是第二節,分別解釋六爻的義理。所謂「坤至柔而動也剛」,坤卦六爻全是陰爻,這是至為柔順;本體雖至柔而運動起來卻剛勁,柔弱逐漸積累,終於變得堅硬剛強,就是上文所說的「履霜堅冰」。再者大地能生育萬物,起初雖然柔弱,後來長到堅實剛強而成就。所謂「至靜而德方」,大地形體不動,這就是「至靜」;生育萬物而不邪僻,這就是德性能夠方正。

後得主而有常,含萬物而化光。“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疏]正義曰:“後得主而有常”者,陰主卑退,若在事之後,不為物先,即“得主”也。此陰之恆理,故云“有常”。“含萬物而化光”者,自明《彖》辭含弘光大,言含養萬物而德化光大也。“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者,言“坤”道柔順,承奉於天,以量時而行,即不敢為物之先,恆相時而動。

經文說:隨後跟從才能得到主導之利而合於常理,包容萬物而德化光大。坤道大概就是「順」吧!它承奉上天而按時運行。孔穎達疏,正義說:所謂「後得主而有常」,陰以卑下退讓為本分,若處在事情之後、不搶在眾人之先,就能「得主」。這是陰的恆常之理,所以說「有常」。所謂「含萬物而化光」,這是自行申明《彖傳》裡「含弘光大」一語,說坤包容養育萬物而德化廣大光明。所謂「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是說坤道柔順,承奉上天,估量時機而後行動,也就是不敢搶在眾人之先,總是察看時勢然後才動。

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辯之不早辯也。《易》曰:“履霜堅冰至”,蓋言順也。[疏]“積善之家”至“蓋言順也”。○正義曰:此一節明初六爻辭也。“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者,欲明初六其惡有漸,故先明其所行善惡事,由久而積漸,故致後之吉凶。“其所由來者漸矣”者,言弒君弒父,非一朝一夕率然而起,其禍患所從來者積漸久遠矣。“由辯之不早辯”者,臣子所以久包禍心,由君父欲辯明之事,不早分辯故也。此戒君父防臣子之惡。

經文說:積累善行的人家,必定有餘留的福慶;積累惡行的人家,必定有餘留的禍殃。臣子殺害君主、兒子殺害父親,都不是一朝一夕突然發生的,它的由來是一步步積累成的,原因就在於該辨明的事沒有及早辨明。《易》說「履霜堅冰至」,大概講的正是這種一步步順習下去的道理。孔穎達疏,解說從「積善之家」到「蓋言順也」這一段。○正義說:這一節闡明初六的爻辭。所謂「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是要說明初六的惡是逐漸形成的,所以先講明人所做的善事惡事都由長久積累而成,因而招致後來的吉凶。所謂「其所由來者漸矣」,是說弒君弒父並非一朝一夕輕率地爆發,那禍患的由來是長期積漸而成的。所謂「由辯之不早辯」,是說臣子之所以長久懷著禍心,正因為君父本該辨明的事情沒有及早分辨清楚。這是告誡君父要防範臣子的惡念。

“蓋言順”者,言此“履霜堅冰至”,蓋言順習陰惡之道,積微而不已,乃致此弒害。稱“蓋”者是疑之辭。凡萬事之起,皆從小至大,從微至著,故上文善惡並言,今獨言弒君弒父有漸者,以陰主柔順,積柔不已,乃終至禍亂,故特於坤之初六言之,欲戒其防柔弱之初,又陰為弒害,故寄此以明義。

孔穎達接著說:所謂「蓋言順」,是講這句「履霜堅冰至」,大概說的是順著陰惡之道習染下去,微小之處不斷累積而不肯停止,終於招來弒君弒父這樣的禍害。用「蓋」字,是表示不敢十分肯定的語氣。大凡萬事的興起,都是由小到大、由隱微到顯著,所以上文善與惡並舉;而這裡單單講弒君弒父的逐漸形成,是因為陰以柔順為主,柔順不斷積累下去,最終釀成禍亂,所以特地在坤卦初六這裡點出,用意是告誡人要在柔弱的開端就加以防範。又因為陰代表弒害,所以借這一爻來闡明這層義理。

直其正也,方其義也。君子敬以直內,義以方外,敬義立而德不孤。“直方大,不習無不利”,則不疑其所行也。[疏]“直其正也”至“所行也”。○正義曰:此一節釋六二爻辭。“直其正”者,經稱直是其正也。“方其義”者,經稱方是其義也。義者,宜也,於事得宜,故曰義。“君子敬以直內”者,覆釋“直其正”也。言君子用敬以直內,內謂心也,用此恭敬以直內理。“義以方外”者,用此義事,以方正外物,言君子法地正直而生萬物,皆得所宜,各以方正,然即前云“直其正也,方其義也”。下云“義以方外”,即此應云“正以直內”。改云“敬以直內”者,欲見正則能敬,故變“正”為“敬”也。“敬義立而德不孤”者,身有敬義,以接於人,則人亦敬,義以應之,是德不孤也。直則不邪,正則謙恭,義則與物無競,方則凝重不躁,既“不習無不利”,則所行不須疑慮,故曰“不疑其所行”。

經文說:「直」講的是它的正,「方」講的是它的宜。君子用恭敬來端正內心,用合宜來方正外物;敬與義一旦確立,德就不會孤單。爻辭說「直方大,不習無不利」,那麼對自己所行之事就不必疑慮了。孔穎達疏,解說從「直其正也」到「所行也」這一段。○正義說:這一節解釋六二的爻辭。所謂「直其正」,是說爻辭裡的「直」就是它的正。所謂「方其義」,是說爻辭裡的「方」就是它的宜。「義」就是「宜」,處事得當合宜,所以叫「義」。所謂「君子敬以直內」,是反過來解釋「直其正」:君子用恭敬來端正內心,「內」指的是心,用這份恭敬把內在的條理擺正。所謂「義以方外」,是用這份合宜之舉去方正外物;這是說君子效法大地的正直而生育萬物,使萬物各得其宜、各歸方正。照前文「直其正也,方其義也」的對舉,下文既然說「義以方外」,這裡本該說「正以直內」,如今改說「敬以直內」,是要顯出能正就能敬,所以把「正」字換成「敬」字。所謂「敬義立而德不孤」,是說自身具備敬與義來待人接物,別人也會用敬與義來回應,這就是德不孤單。直就不邪僻,正就謙恭,義就與人無爭,方就凝重不浮躁;既然「不習無不利」,那麼所做的事就不必疑慮,所以說「不疑其所行」。

陰雖有美,含之以從王事,弗敢成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地道無成,而代有終也。[疏]“陰雖有美”至“有終也”。○正義曰:此一節明六三爻辭,言“陰雖有美,含之以從王事”者,釋“含章可貞”之義也。言六三之陰,雖有美道包含之德,苟或從王事,不敢為主先成之也。“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者,欲明“坤”道處卑,待唱乃和,故歷言此三事,皆卑應於尊,下順於上也。“地道無成,而代有終”者,其地道卑柔,無敢先唱成物,必待陽始先唱,而後代陽有終也。

經文說:陰雖然具有美德,卻把它含蓄起來去跟從君王的事務,不敢自居成功。這就是地道、妻道、臣道。地道不居成功,而是代替天去完成終結。孔穎達疏,解說從「陰雖有美」到「有終也」這一段。○正義說:這一節闡明六三的爻辭。所謂「陰雖有美,含之以從王事」,是解釋「含章可貞」的義理:六三這個陰爻,雖有含蓄美德的德性,一旦跟從君王的事務,也不敢做主宰、搶先去成就它。所謂「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是要說明「坤」道處在卑下的地位,等對方倡導才應和,所以一連舉出這三件事,都是卑者應和尊者、下位順從上位。所謂「地道無成,而代有終」,是說地道卑下柔順,不敢率先倡導去成就萬物,必須等陽先行倡導,然後代替陽把事情做到底。

天地變化,草木蕃,天地閉,賢人隱。《易》曰“括囊無咎無譽”,蓋言謹也。[疏]“天地變化”至“蓋言謹也”。○正義曰:此一節明六四爻辭。“天地變化”,謂二氣交通,生養萬物,故草木蕃滋。“天地閉,賢人隱”者,謂二氣不相交通,天地否閉,賢人潛隱。天地通則草木蕃,明天地閉草木不蕃;“天地閉,賢人隱”,明天地通則賢人出,互而相通,此乃“括囊無咎”,故賢人隱屬天地閉也。“蓋言謹”者,謹謂謹慎,蓋言賢人君子於此之時須謹慎也。

經文說:天地交感變化,草木就繁茂;天地閉塞不通,賢人就隱退。《易》說「括囊無咎無譽」,大概講的正是謹慎。孔穎達疏,解說從「天地變化」到「蓋言謹也」這一段。○正義說:這一節闡明六四的爻辭。所謂「天地變化」,指陰陽二氣交流貫通,生養萬物,所以草木繁盛滋長。所謂「天地閉,賢人隱」,指陰陽二氣不相交通,天地閉塞,賢人潛藏隱退。說天地通則草木繁茂,就反顯出天地閉塞則草木不茂;說天地閉則賢人隱退,就反顯出天地通暢則賢人出仕:兩句互相補足、彼此貫通。而六四正當「括囊無咎」之時,所以「賢人隱」是配屬於天地閉塞這一面的。所謂「蓋言謹」,「謹」就是謹慎,大概是說賢人君子在這種時候必須謹慎自守。

君子黃中通理,正位居體,美在其中,而暢於四支,發於事業,美之至也。[疏]“君子”至“美之至也”。○正義曰:此一節明六五爻辭也。“黃中通理”者,以黃居中,兼四方之色,奉承臣職,是通曉物理也。“正位居體”者,居中得正,是正位也;處上體之中,是居體也。黃中通理,是“美在其中”。有美在於中,必通暢於外,故云“暢於四支”。四支猶人手足,比於四方物務也。外內俱善,能宣發於事業。所營謂之事,事成謂之業,美莫過之,故云“美之至”也。

經文說:君子居中而通達事理,端正其位而安處其體,美蘊含在心中,暢達到四肢,發揮在事業上,這是美到了極點。孔穎達疏,解說從「君子」到「美之至也」這一段。○正義說:這一節闡明六五的爻辭。所謂「黃中通理」,黃是居中之色,兼攝四方各色;六五以此奉守臣子的職分,正是通曉事理。所謂「正位居體」,居中而得正,就是「正位」;處在上卦三爻的中間,就是「居體」。「黃中通理」也就是「美在其中」;美既在內,必定暢達於外,所以說「暢於四支」。四肢好比人的手足,用來比擬四方的政務。內外都好,就能宣發到事業上:所經營的叫作「事」,事情辦成了叫作「業」,美好沒有超過這個的,所以說「美之至」。

陰疑於陽必戰。辯之不早,疑盛乃動,故“必戰”。[疏]正義曰:此一節明上六爻辭。“陰疑於陽,必戰”者,陰盛為陽所疑,陽乃發動,欲除去此陰,陰既強盛,不肯退避,故“必戰”也。為其嫌於無陽也,為其嫌於非陽而戰。故稱“龍”焉。[疏]正義曰:上六陰盛,似陽,為嫌純陰非陽,故稱“龍”以明之。

經文說:陰與陽相猜疑到這個地步,必定要交戰。王弼註解釋:由於該辨明的沒有及早辨明,猜疑積到極盛才發動,所以「必戰」。孔穎達疏,正義說:這一節闡明上六的爻辭。所謂「陰疑於陽,必戰」,是說陰氣太盛而被陽所猜忌,陽於是發動,想要除掉這個陰;陰既然強盛,不肯退讓避開,所以「必戰」。經文接著說:因為怕人疑心這裡沒有陽,王弼註解釋:正是怕人疑心交戰的一方並非陽。經文說:所以稱它作「龍」。孔穎達疏,正義說:上六陰盛得像陽一樣,怕人疑心它純是陰而不是陽,所以稱它作「龍」來點明這一層。

猶未離其類也,猶未失其陰類,為陽所滅。故稱“血”焉。猶與陽戰而相傷,故稱血。[疏]正義曰:言上六雖陰盛似陽,然猶未能離其陽類,故為陽所傷而見成也。夫玄黃者天地之雜也,天玄而地黃。[疏]正義曰:釋“其血玄黃”之義。莊氏云:“上六之爻,兼有天地雜氣,所以上六被傷,‘其血玄黃’也。天色玄,地色黃,故血有天地之色。”今輔嗣注云“猶與陽戰而相傷”,是言陰陽俱傷也。恐莊氏之言,非王之本意,今所不取也。

經文說:它到底還沒有脫離自己的類。王弼註解釋:這是說它終究沒有失掉陰的類屬,因而被陽所消滅。經文說:所以稱作「血」。王弼註解釋:這是說它與陽交戰而彼此損傷,所以稱「血」。孔穎達疏,正義說:是說上六雖然陰盛得像陽,卻終究不能脫離與陽對立的這一類,所以被陽所傷而顯現出來。經文說:所謂「玄黃」,是天地之色的混雜,天色玄青而地色黃。孔穎達疏,正義說:這是解釋「其血玄黃」的意思。莊氏說:「上六這一爻兼有天地混雜之氣,所以上六受傷時『其血玄黃』;天的顏色是玄,地的顏色是黃,所以血帶著天地兩種顏色。」如今王弼注說「它與陽交戰而彼此損傷」,講的是陰陽雙方都受傷。莊氏的說法恐怕不是王弼的本意,這裡不予採用。

屯卦

震下坎上。屯:元、亨、利、貞。剛柔始交,是以“屯”也。不交則否,故屯乃大亨也。大亨則無險,故“利貞”。[疏]正義曰:屯,難也。剛柔始交而難生,初相逢遇,故云“屯,難也”。以陰陽始交而為難,因難物始大通,故“元亨”也。萬物大亨,乃得利益而貞正,故“利貞”也。但“屯”之四德,劣於“乾”之四德,故屯乃元亨,亨乃利貞。“乾”之四德,無所不包。此即“勿用有攸往”,又別言“利建侯”,不如乾之無所不利。此已上說“屯”之自然之四德,聖人當法之。勿用有攸往,往,益“屯”也。利建侯。得王則定。[疏]正義曰:“勿用有攸往,利建侯”者,以其屯難之世,世道初創,其物未寧,故宜“利建侯”以寧之。此二句釋人事也。

經文說:屯卦下體是震、上體是坎。屯:元始,亨通,利於貞正。王弼註解釋:剛與柔剛開始交接,所以叫「屯」;若不交接就閉塞不通,正因為交而生難,屯才終能大為亨通;大為亨通就不再有險阻,所以「利貞」。孔穎達疏,正義說:「屯」就是艱難。剛柔剛開始交接而艱難隨之產生,這是二者初次相遇,所以說「屯,難也」。因為陰陽初交而生出艱難,又因艱難而萬物開始大為通達,所以說「元亨」;萬物大為通達,才能得到利益而歸於貞正,所以說「利貞」。不過「屯」的四德比不上「乾」的四德,所以屯是先元而後亨、先亨而後利貞;「乾」的四德則無所不包。屯卦這裡既說「勿用有攸往」,又另外說「利建侯」,可見不像乾那樣無所不利。以上講的是「屯」自然具有的四德,聖人應當效法它。經文接著說:不宜有所前往。王弼註解釋:前往只會加重「屯」的艱難。經文說:利於建立諸侯。王弼註解釋:有了君王,天下才能安定。孔穎達疏,正義說:所謂「勿用有攸往,利建侯」,因為正當屯難之世,世道剛剛草創,萬物尚未安寧,所以適宜「建立諸侯」來安定它。這兩句是就人事來解釋卦辭。

《彖》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動乎險中,大亨貞。始於險難,至於大亨,而後全正,故曰“屯,元亨利貞”。[疏]“彖曰”至“大亨貞”。○正義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者,此一句釋屯之名,以剛柔二氣始欲相交,未相通感,情意未得,故“難生”也。若剛柔已交之後,物皆通泰,非復難也。唯初始交時而有難,故云“剛柔始交而難生”。“動乎險中,大亨貞”者,此釋四德也。坎為險,震為動,震在坎下,是動於險中。初動險中,故屯難動而不已;將出於險,故得“大亨貞”也。大亨即元亨也,不言“利”者,利屬於貞,故直言“大亨貞”。

經文說:《彖傳》講:屯,是剛柔初次交接而艱難產生,在險阻之中奮動,大為亨通而貞正。王弼註解釋:從險難開始,達到大為亨通,而後完全歸於正道,所以說「屯,元亨利貞」。孔穎達疏,解說從「彖曰」到「大亨貞」這一段。○正義說:所謂「屯,剛柔始交而難生」,這一句解釋「屯」這個卦名:剛柔二氣剛要相交,還沒有互相通感,情意未能相得,所以艱難產生。等到剛柔交接完成之後,萬物都通達安泰,就不再是艱難了;唯有剛開始交接的時候才有艱難,所以說「剛柔始交而難生」。所謂「動乎險中,大亨貞」,這是解釋屯的四德:坎象徵險,震象徵動,震在坎的下面,就是在險中奮動。起初在險中奮動,所以屯難之中行動不止;將要脫出險境,所以能得「大亨貞」。「大亨」就是「元亨」;不說「利」,是因為利附屬於貞,所以直接說「大亨貞」。

雷雨之動滿盈。雷雨之動,乃得滿盈,皆剛柔始交之所為。[疏]“雷雨之動滿盈”。○正義曰:周氏云:“此一句覆釋亨也”。但屯有二義,一難也,一盈也。上既以剛柔始交釋屯難也,此又以雷雨二象解盈也。言雷雨二氣,初相交動,以生養萬物,故得滿盈,即是亨之義也。覆釋“亨”者,以屯難之世不宜亨通,恐亨義難曉,故特釋之。此己下說屯之自然之象也。○注“雷雨之動乃得滿盈”。○正義曰:“雷雨之動,乃得滿盈”者,周氏、褚氏云:“釋亨也,萬物盈滿則亨通也”。“皆剛柔始交之所為”者,雷雨之動,亦陰陽始交也。萬物盈滿,亦陰陽而致之,故云“皆剛柔始交之所為”也。若取屯難,則坎為險,則上云“動乎險中”是也。若取亨通,則坎為雨,震為動,此云“雷雨之動”是也。隨義而取象,其義不一。

經文說:雷與雨一發動,萬物就充滿盈溢。王弼註解釋:雷雨發動,萬物才能充滿盈溢,這都是剛柔初交所造成的。孔穎達疏,解說「雷雨之動滿盈」這一句。○正義說:周氏說:「這一句是反過來再解釋『亨』。」按「屯」有兩層意思,一是艱難,一是盈滿。上文已經用剛柔始交解釋了屯的艱難,這裡又用雷、雨兩個物象來解釋盈滿:是說雷雨二氣最初交相鼓動,用來生養萬物,所以萬物得以充滿盈溢,這正是「亨」的意思。之所以要回過頭來再釋「亨」,是因為屯難之世按理不該亨通,怕「亨」的義理難以明白,所以特地加以解釋。從這裡以下,講的是屯卦自然界的物象。○以下解說王弼注「雷雨之動,乃得滿盈」。○正義說:王弼說「雷雨之動,乃得滿盈」,周氏、褚氏都說:「這是解釋『亨』,萬物盈滿就是亨通。」王弼說「皆剛柔始交之所為」,是因為雷雨的發動也正是陰陽初交,萬物的盈滿也是陰陽促成的,所以說「都是剛柔初交所造成的」。若取屯的艱難之義,那麼坎象徵險,就是上文說的「動乎險中」;若取亨通之義,那麼坎象徵雨、震象徵動,就是這裡說的「雷雨之動」。隨著不同的義理而取不同的象,其義並非一途。

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寧。“屯”體不寧,故利“建侯”也。“屯”者,天地造始之時也,造物之始,始於冥昧,故曰“草昧”也。處造始之時,所宜之善,莫善“建侯”也。[疏]“天造草昧至不寧”。○正義曰:釋“利建侯”也。草謂草創,昧謂冥昧,言天造萬物於草創之始,如在冥昧之時也。於此草昧之時,王者當法此屯卦,宜建立諸侯以撫卹萬方之物,而不得安居於事。此二句以人事釋“屯”之義。○注“屯體不寧”。○正義曰:“屯體不寧”者,以此屯邅險難,其體不寧,故“宜建侯”也。“造物之始,始於冥昧”者,“造物之始”,即天造草昧也。草謂草創初始之義,“始於冥昧”者,言物之初造,其形未著,其體未彰,故在幽冥闇昧也。

經文說:上天創造萬物正當草創幽昧之際,適宜建立諸侯而不可安居。王弼註解釋:「屯」的本體是不安寧的,所以利於「建立諸侯」。「屯」是天地開創起始的時候;創造萬物的開端起於幽暗蒙昧,所以叫「草昧」。處在開創之初,最合宜的善舉,沒有比「建立諸侯」更好的了。孔穎達疏,解說從「天造草昧」到「不寧」這一段。○正義說:這是解釋「利建侯」。「草」是草創,「昧」是幽暗;意思是上天創造萬物正當草創之初,如同處在幽暗蒙昧之中。在這草創幽昧的時候,君王應當效法屯卦,適宜建立諸侯來安撫體恤四方萬物,而不能安坐無事。這兩句是就人事來解釋「屯」的義理。○以下解說王弼注「屯體不寧」。○正義說:所謂「屯體不寧」,是因為屯卦艱難迍邅,它的本體不得安寧,所以「宜建侯」。王弼說「造物之始,始於冥昧」,「造物之始」就是經文的「天造草昧」;「草」取草創初起之義,「始於冥昧」是說萬物剛被造出時,形狀還沒有顯現,形體還沒有彰明,所以處在幽深昏暗之中。

《象》曰:雲雷屯,君子以經綸。君子經綸之時。[疏]正義曰:“經”謂經緯,“綸”謂綱綸,言君子法此屯象有為之時,以經綸天下,約束於物,故云“君子以經綸”也。姚信云:“綸謂綱也,以織綜經緯。”此君子之事,非其義也。劉表、鄭玄云“以綸為淪字”,非王本意也。

經文說:《象傳》講:雲在上、雷在下,就是屯卦之象;君子取法它來經綸天下。王弼註解釋:這正是君子施展經綸的時候。孔穎達疏,正義說:「經」指織物的經緯,「綸」指絲線的綱繩;意思是君子效法屯卦這個有所作為的時機,去經緯治理天下、整飭約束萬物,所以說「君子以經綸」。姚信說:「『綸』就是綱,用來織成經緯。」這只講了織事,不合此處君子之事的本義。劉表、鄭玄把「綸」讀作「淪」字,也不是王弼的本意。

初九:磐桓,利居貞,利建侯。處屯之初,動則難生,不可以進,故“磐桓”也。處此時也,其利安在?不唯居貞建侯乎?夫息亂以靜,守靜以侯,安民在正,弘正在謙。屯難之世,陰求於陽,弱求於強,民思其主之時也。初處其首而又下焉。爻備斯義,宜其得民也。

經文說:初九爻辭:徘徊盤旋,利於安居守正,利於建立諸侯。王弼註解釋:初九處在屯卦的開端,一動就生出艱難,不可以貿然前進,所以「磐桓」徘徊。處在這個時候,它的利處在哪裡呢?豈不就在於安居守正、建立諸侯嗎?平息禍亂要靠安靜,守住安靜要靠諸侯;安定百姓在於守正,推廣正道在於謙下。屯難之世,陰尋求陽的庇護,弱尋求強的依託,正是百姓思念明主的時候。初九處在一卦之首而又居於最下位,這一爻兼備了上述這些義理,無怪乎它能得民心。

屯卦·爻辭(續)

[疏]“初九”至“利建侯”。○正義曰:磐桓,不進之貌。處屯之初,動即難生,故“磐桓”也。不可進,唯宜利居處貞正,亦宜建立諸侯。○注“息亂以靜”至“得民也”。○正義曰:“息亂以靜”者,解“利居貞”也。“守靜以侯”者,解“利建侯”也。“安民在正”者,解“貞”也。“弘正在謙”者,取象其“以貴下賤”也。言弘大此屯,正在於謙也。“陰求於陽,弱求於強”者,解“大得民”也。

以下是孔穎達對經文從「初九」到「利建侯」這一段的疏解。《正義》說:「磐桓」是徘徊不前的樣子。初九處在《屯》卦的開端,屯難剛剛興起,一有舉動就生出艱險,所以取「磐桓」之象。既然不能前進,就只宜安居、守持正道,也宜於分封建立諸侯。以下再疏解王弼注從「息亂以靜」到「得民也」這一段。《正義》說:王弼講「息亂以靜」,是解釋爻辭「利居貞」;講「守靜以侯」,是解釋「利建侯」;講「安民在正」,是解釋「貞」字;講「弘正在謙」,是取初九以陽居於眾陰之下、「以貴下賤」的卦象立說,意思是要把這屯難之世擴充光大,關鍵正在於謙退。至於「陰求於陽,弱求於強」一句,則是解釋《象傳》「大得民」的。

《象》曰:雖“磐桓”,志行正也。不可以進,故“磐桓”也。非為宴安棄成務也,故“雖磐桓,志行正也”。[疏]“《象》曰”至“志行正也”。○正義曰:言初九雖磐桓不進,非苟求宴安,志欲以靜息亂,故居處貞也。非是苟貪逸樂,唯志行守正也。○注“非為宴安棄成務”。○正義曰:“非為宴安棄成務”者,言巳止為前進有難,故磐桓且住,非是苟求宴安,棄此所成之務而不為也。言身雖住,但欲以靜息亂也。以貴下賤,大得民也。陽貴而陰賤也。[疏]正義曰:貴謂陽也,賤謂陰也。言初九之陽在三陰之下,是“以貴下賤”。屯難之世,民思其主之時,既能“以貴下賤”,所以大得民心也。

《象傳》說:初九雖然「磐桓」徘徊,心志所行卻是端正的。王弼註解釋:因為不可以前進,所以才徘徊;這並非貪圖安逸而拋棄應當完成的事業,所以說「雖磐桓,志行正也」。以下是孔穎達對《象傳》從「《象》曰」到「志行正也」這一段的疏解。《正義》說:初九雖然徘徊不進,並不是苟且貪求安逸,而是有意用鎮靜來止息禍亂,所以才安居守正;並非貪戀逸樂,只是心志所行在於守正罷了。以下疏解王弼注「非為宴安棄成務」一句。《正義》說:王弼講這句,是說初九只因前進有難,才徘徊暫住,並不是苟求安逸、丟下已成之業不肯去做;意思是身雖停住,用意仍在以靜止亂。《象傳》接著說:以尊貴之身屈居卑賤之下,因而大得民心。王弼注:陽為貴,陰為賤。孔穎達疏解說:「貴」指陽爻,「賤」指陰爻。初九一個陽爻居於三個陰爻之下,正是「以貴下賤」。當屯難之世、百姓思念明主的時候,初九既能以貴屈下,所以能大得民心。

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志在乎“五”,不從於初。屯難之時,正道未行,與初相近而不相得,困於侵害,故屯邅。“屯”時方屯難,正道未通,涉遠而行,難可以進,故曰:“乘馬班如”也。寇謂初也。無“初”之難,則與“五”婚矣,故曰“匪寇婚媾”也。“志在於五”,不從於初,故曰“女子貞不字”也。屯難之世,勢不過十年者也。十年則反常,反常則本志斯獲矣。故曰“十年乃字”。

經文說:六二爻,屯難徘徊,乘馬盤旋而不前行;來的並不是強寇,而是求婚的人。女子守正而不肯許嫁,要到十年才許嫁。王弼註解釋:六二的心志在於上應九五,不肯順從初九。屯難之時,正道尚未通行,六二與初九位置相鄰卻彼此不投合,被侵擾所困,所以「屯如邅如」。所謂「屯」,是說正當屯難之際,正道未通,要涉遠而行,很難推進,所以說「乘馬班如」。爻辭中的「寇」指初九;若沒有初九造成的阻難,六二早就與九五成婚了,所以說「匪寇婚媾」。正因心志在九五、不順從初九,所以說「女子貞不字」。屯難之世,其勢不會超過十年;滿十年就回歸常道,迴歸常道,六二的本願也就實現了,所以說「十年乃字」。

[疏]“六二”至“十年乃字”。○正義曰:“屯如邅如”者,屯是屯難,邅是邅回,如是語辭也。言六二欲應於九五,即畏初九逼之,不敢前進,故“屯如邅如”也。“乘馬班如”者,《子夏傳》云:“班如者,謂相牽不進也。”馬季長云:“班,班旋不進也。”言二欲乘馬往適於五,正道未通,故班旋而不進也。“匪寇婚媾”者,寇謂初也,言二非有初九與巳作寇害,則得其五為婚媾矣。馬季長云:“重婚曰媾。”鄭玄云:“媾猶會也。”“女子貞不字”者,貞,正也,女子,謂六二也,女子以守貞正,不受初九之愛,“字”訓愛也。“十年乃字”者,十年難息之後,即初不害巳也。乃得往適於五,受五之字愛。十者數之極,數極則變,故云“十年”也。

以下是孔穎達對經文從「六二」到「十年乃字」這一段的疏解。《正義》說:所謂「屯如邅如」,「屯」是屯難,「邅」是徘徊打轉,「如」是語助詞。意思是六二想上應九五,卻害怕初九在下相逼,不敢前進,所以說「屯如邅如」。所謂「乘馬班如」,《子夏易傳》說:「班如」是彼此牽制而不能前進;馬融(字季長)說:「班」是盤旋不進。這是說六二想乘馬前往九五,可正道未通,所以只能盤旋不前。所謂「匪寇婚媾」,「寇」指初九,是說六二只要沒有初九對自己的寇害,就能與九五結成婚媾。馬融說:再度結婚叫「媾」;鄭玄說:「媾」就是會合。所謂「女子貞不字」,「貞」是正,「女子」指六二;女子因守持貞正,不肯接受初九的求愛,「字」在這裡訓作愛。所謂「十年乃字」,是說十年之後屯難止息,初九不再侵害自己,六二這才能前往九五,接受九五的愛慕。十是數的極限,數到極處就要變化,所以說「十年」。

《象》曰:六二之難,乘剛也。十年乃字,反常也。[疏]正義曰:“六二之難,乘剛也”者,釋所以“屯如邅如”也。有畏難者,以其乘陵初剛,不肯從之,故有難也。“十年乃字,反常”者,謂十年之後,屯難止息,得“反常”者,謂反常道,即二適於五,是其得常也。巳前有難,不得行常,十年難息,得反歸於常以適五也。此爻因六二之象,以明女子婚媾之事,即其餘人事,亦當法此。猶如有人逼近於強,雖遠有外應,未敢苟進,被近者所陵,經夕之後,乃得與應相合。是知萬事皆象於此,非唯男女而巳。諸爻所云陰陽、男女之象,義皆仿於此。

《象傳》說:六二的艱難,是因為它凌駕在剛爻之上;「十年乃字」,是迴歸常道。孔穎達疏解說:「六二之難,乘剛也」一句,是解釋為什麼會「屯如邅如」——六二之所以畏難,是因為它凌駕於下面的剛爻初九之上,又不肯順從它,所以有難。「十年乃字,反常」一句,是說十年之後屯難止息,六二得以「反常」,也就是回到常道,前往應合九五,這才算走上正常。此前有屯難阻隔,無法行常道;十年之後災難平息,才能迴歸常道去應合九五。這一爻借六二之象來說明女子婚嫁之事,其餘人事也都應當效法這個道理。譬如有人緊鄰強勢者,雖然遠處有相應的援手,也不敢貿然前往,反被近處的強者欺凌,要等到時過境遷,才能與遠方的應援會合。由此可知萬事都可以此為象,並不只限於男女之事。各爻所說的陰陽、男女之象,義理都仿照這一條來理解。

六三:即鹿無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幾,不如舍,往吝。三既近五而無寇難,四雖比五,其志在初,不妨已路,可以進而無屯邅也。見路之易,不揆其志,五應在二,往必不納,何異無虞以從禽乎?雖見其禽而無其虞,徒入于林中,其可獲乎?幾,辭也。夫君子之動,豈取恨辱哉!故不如舍,“往吝,窮也”。

經文說:六三爻,追逐山鹿卻沒有掌管山林的虞人引導,只會白白闖進樹林裡去。君子在此,不如捨棄不追,前往必有悔吝。王弼註解釋:六三既靠近九五,又沒有強寇為難;六四雖然緊鄰九五,心志卻在初九,並不妨礙六三的去路,所以六三本可以前進而不必徘徊。可它只看見道路平坦,卻不揣度對方的心意——九五所應的是六二,六三前往必不被接納,這跟沒有虞人引路卻去追逐禽獸有什麼兩樣?雖然望見了禽獸卻沒有虞人,白白闖進林中,怎麼可能獵獲?「幾」在這裡是語助詞。君子有所舉動,豈肯自取怨恨與屈辱?所以不如捨棄,正合《象傳》所說「往吝,窮也」。

[疏]“六三”至“舍往吝”。○正義曰:“即鹿無虞”者,即,就也。虞謂虞官,如人之田獵,欲從就於鹿,當有虞官助已,商度形勢可否,乃始得鹿,若無虞官,即虛入於林木之中,必不得虞,故云“唯入于林中”。此是假物為喻。今六三欲往從五,如就鹿也。五自應二,今乃不自揆度彼五之情納已以否,是“無虞”也。即徒往向五,五所不納,是徒入于林中。“君子幾,不如舍”者,幾,辭也。夫君子之動,自知可否,豈取恨辱哉!見此形勢,即不如休舍也。言六三不如舍此求五之心勿往也。“往吝”者,若往求五,即有悔吝也。

以下是孔穎達對經文從「六三」到「舍往吝」這一段的疏解。《正義》說:所謂「即鹿無虞」,「即」是就、是靠近。「虞」指虞官,即掌管山澤的官吏。就像人去打獵,想靠近山鹿,須有虞官從旁協助,替他斟酌地形形勢可行與否,才有可能獵到鹿;若沒有虞官,就只是空空闖入樹林,必定一無所獲,所以說「唯入于林中」。這是借外物打比方。如今六三想前往依從九五,正如獵人去逐鹿;可九五本來所應的是六二,六三卻不先揣度九五肯不肯接納自己,這就是「無虞」。於是白跑一趟去向九五,九五並不接納,這就等於白白闖進林中。所謂「君子幾,不如舍」,「幾」是語助詞。君子有所舉動,自己心裡明白可行不可行,豈肯自取怨恨屈辱?看清這種形勢,就不如停下不動,也就是說六三不如放下求合九五的念頭,不要前往。所謂「往吝」,是說若前往求合九五,就會招來悔恨與麻煩。

○注“見路之易,不揆其志”。○正義曰:“見路之易,不揆其志”者,三雖比四,四不害已,身夫屯邅,是路之平易,即意欲向五而不預先揆度五之情意納已以否,是“無虞”也。獵人先遣虞官商度鹿之所有,猶若三欲適五,先遣人測度五之情意。幾為語辭,不為義也。知此“幾”不為事之幾微,凡“幾微”者,乃從無向有,其事未見,乃為“幾”也。今“即鹿無虞”,是巳成之事,事巳顯者,故不得為幾微之義。

以下疏解王弼注「見路之易,不揆其志」一句。《正義》說:王弼講「見路之易,不揆其志」,是指六三雖與六四相鄰,六四並不加害於它,自身也沒有屯難阻隔,這就是道路平坦;可它一心想投向九五,卻不預先揣度九五究竟肯不肯接納自己,這便是「無虞」。獵人事先派虞官去察看鹿在何處,就好比六三想去應合九五,也該先派人探測九五的心意。「幾」在這裡只是語助詞,本身沒有實義。可以斷定這個「幾」不作「事之幾微」講:凡說「幾微」,都是從無到有、事情尚未顯露之時才叫「幾」;而如今「即鹿無虞」已是既成之事,事態已經明擺著,所以不能按「幾微」來解釋。

《象》曰:“即鹿無虞”,以從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窮也。[疏]正義曰:“即鹿無虞,以從禽”者,言即鹿當有虞官,即有鹿也,若無虞官,以從逐於禽,亦不可得也。“君子舍之,往吝窮”者,君子見此之時,當舍而不往。若往則有悔吝窮苦也。

《象傳》說:「即鹿無虞」,是說無人引導卻去追逐禽獸;君子捨棄不追,是因為「往吝」而陷於困窮。孔穎達疏解說:「即鹿無虞,以從禽」,意思是追鹿本該有虞官相助,有虞官才能得鹿;若沒有虞官而逕自追逐禽獸,也是追不到的。「君子舍之,往吝窮」,是說君子看到這種局面,就該捨棄不去;若執意前往,就會招來悔吝與困頓。

六四:乘馬班如,求婚媾,往吉,無不利。二雖比初,執貞不從,不害巳志者也。求與合好,往必見納矣。故曰“往吉,無不利”。[疏]正義曰:六四應初,故“乘馬”也。慮二妨巳路,故初時班如旋也。二既不從於初,故四求之為婚,必得媾合,所以“往吉,無不利”。《象》曰:求而往,明也。見彼之情狀也。[疏]正義曰:言求初而往婚媾,明識初與二之情狀,知初納巳,知二不害巳志,是其明矣。

經文說:六四爻,乘馬盤旋,前去求為婚配,往則得吉,沒有什麼不利。王弼註解釋:六二雖與初九相鄰,卻守貞不從初九,並不妨礙六四的心願;六四去求與初九結好,前往必被接納,所以說「往吉,無不利」。孔穎達疏解說:六四與初九相應,所以稱「乘馬」;只因顧慮六二會擋住自己的去路,起初才盤旋不進。六二既然不順從初九,六四去向初九求婚,必能成就婚配,所以「往吉,無不利」。《象傳》說:先審察清楚再前往,是明智的。王弼注:因為它看清了對方的實情。孔穎達疏解說:六四求合初九而前往成婚,是因為它清楚地看明瞭初九與六二各自的情形,知道初九會接納自己,也知道六二不會妨礙自己的心願,這就是它的明智之處。

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處屯難之時,居尊位之上,不能恢弘博施,無物不與,拯濟微滯,亨於群小,而繫應在二,屯難其膏,非能光其施者也。固志同好,不容他間,小貞之吉,大貞之凶。[疏]“九五屯其膏”至“大貞凶”。○正義曰:“屯其膏”者,“膏”謂膏澤恩惠之類,言九五既居尊位,當恢弘博施,唯繫應在二,而所施者褊狹,是“屯難其膏”。“小貞吉,大貞凶”者,貞,正也。出納之吝謂之有司,是小正為吉。若大人不能恢弘博施,是大正為凶。○注“固志同好,不容他間”。○正義曰:“固志同好,不容他間”者,間者,廁也。五應在二,是堅固其志,在於同好,不容他人間廁其間也。《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

經文說:九五爻,膏澤壅塞難以施下;守小的正道可獲吉,守大的正道則有凶。王弼註解釋:九五身處屯難之時,居於至尊之位,本該廣佈恩澤、無所不與,救助那些微弱滯塞的人,使群下都得亨通;可它心繫於所應的六二,把膏澤屯積起來難以下施,不能光大自己的施予。它固守心志、專於所好,不容別人插足其間,所以守小則吉,守大則凶。以下是孔穎達對經文從「九五屯其膏」到「大貞凶」這一段的疏解。《正義》說:所謂「屯其膏」,「膏」指膏澤恩惠一類;九五既居尊位,本應廣施博濟,卻只繫應於六二,所施的範圍狹隘,這就是把膏澤屯積起來。所謂「小貞吉,大貞凶」,「貞」是正。《論語·堯曰》所謂「出納之吝謂之有司」,指的是只管收支細務的小吏,這種「小正」尚可為吉;若身為大人卻不能廣施恩澤,那麼這種「大正」就是凶了。以下疏解王弼注「固志同好,不容他間」一句。《正義》說:「間」是插入的意思。九五所應在六二,是堅定心志、專於同好,不容別人插足其中。《象傳》說:「屯其膏」,是說恩施還未能光大。

上六:乘馬班如,泣血漣如。處險難之極,下無應援,進無所適,雖比於五,五屯其膏,不與相得,居不獲安,行無所適,窮困闉厄,無所委仰,故“泣血漣如”。[疏]正義曰:處險難之極,而下無應援,若欲前進,即無所之適,故“乘馬班如”,“窮困闉厄,無所委仰”,故“泣血漣如”。《象》曰:“泣血漣如”,何可長也?[疏]正義曰:“何可長”者,言窮困泣血,何可久長也?

經文說:上六爻,乘馬盤旋不前,泣血不止,淚流漣漣。王弼註解釋:上六處在險難的頂點,下面沒有相應的援助,前進也無處可去;雖然緊鄰九五,可九五正屯積膏澤,與它並不投合。居而不得安寧,行又無路可走,困頓阻塞,無所依託仰賴,所以「泣血漣如」。孔穎達疏解說:上六處險難之極,下無應援,想要前進卻無處可往,所以「乘馬班如」;正如王弼所說「窮困闉厄,無所委仰」,所以「泣血漣如」。《象傳》說:泣血漣漣,這種境地哪能長久?孔穎達疏解說:所謂「何可長」,是說困頓到泣血的地步,哪裡能維持長久呢?

蒙卦

坎下艮上。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筮”,筮者決疑之物也。童蒙之來求我,欲決所惑也。決之不一,不知所從,則復惑也。故初筮則告,再、三則瀆。瀆,蒙也。能為初筮,其唯二乎?以剛處中,能斷夫疑者也。

《蒙》卦下卦為坎、上卦為艮。卦辭說:蒙,亨通。不是我去求那蒙昧的童子,而是蒙昧的童子來求我。初次占問就告訴他,再三追問就是褻瀆,褻瀆便不再相告。王弼註解釋:所謂「筮」,是決斷疑惑的手段。蒙昧的童子來求教於我,為的是解開心中的困惑;如果解答不專一,他反而不知該聽哪一說,於是更加困惑。所以初次占問就明白相告,再三追問就成了褻瀆;褻瀆,正是蒙昧的表現。全卦中能擔當「初筮」之任的,大概只有九二吧?它以剛健之德居於下卦之中,正是能替人決斷疑惑的人。

[疏]“蒙亨”至“瀆則不告”。○正義曰:蒙者,微昧闇弱之名。物皆蒙昧,唯原亨通,故云“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者,物既闇弱而意原亨通,即明者不求於闇,即匪我師德之高明往求童蒙之闇,但闇者求明,明者不諮於闇,故云“童蒙求我”也。“初筮告”者,初者,發始之辭;筮者,決疑之物。童蒙既來求我,我當以初始一理剖決告之。“再三瀆,瀆則不告”者,師若遲疑不定,或再或三,是褻瀆,瀆則不告。童蒙來問,本為決疑,師若以廣深二義再三之言告之,則童蒙聞之,轉亦瀆亂,故不如不告也。自此以上,解“蒙亨”之義。順此上事,乃得“亨”也。故“亨”文在此事之上也。不云“元”者,謂時當蒙弱,未有元也。

以下是孔穎達對卦辭從「蒙亨」到「瀆則不告」這一段的疏解。《正義》說:「蒙」是幽微昏昧、闇弱無知的稱呼。萬物都還蒙昧,只盼望能夠亨通,所以說「蒙、亨」。所謂「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是說萬物既然闇弱,心裡又願求亨通,那麼明白的一方不會去求教昏昧的一方——不是我這位德行高明的師長去求那蒙昧的童子,而是昏昧者來求明白者;明白者不會向昏昧者請教,所以說「童蒙求我」。所謂「初筮告」,「初」是發端起始之辭,「筮」是決斷疑惑的手段;童蒙既然前來求教,我就該用最初認定的那一個道理,為他剖斷明說。所謂「再三瀆,瀆則不告」,是說為師者若遲疑不決,一說再說、說了又說,那就成了褻瀆,褻瀆就不再相告。童蒙來問,本是為了解疑;老師若把寬泛和深奧兩層意思反覆講給他聽,童蒙聽了反倒更加混亂,那還不如不說。以上都是解釋「蒙亨」的含義:順著上面這些道理去做,才能得到亨通,所以卦辭把「亨」字放在這些話的前頭。卦辭不說「元」,是因為時當蒙昧幼弱,還談不上「元」。

○注“初筮告”。○正義曰:“初筮則告”者,童蒙既來求我,我當以初心所念所筮之義,一理而剖告之。“再三則瀆,瀆,蒙也”者,若以棄此初本之意,而猶豫遲疑,岐頭別說,則童蒙之人,聞之褻瀆而煩亂也。故“再三則瀆,瀆,蒙也”。“能為初筮,其唯二乎”者,以《彖》云“初筮告,以剛中”者,剛而得中故知是二也。

以下疏解王弼注「初筮告」一節。《正義》說:王弼講「初筮則告」,是說童蒙既然來求教於我,我就該拿最初心中所想、所占得的那一層義理,專主一說地為他剖斷相告。講「再三則瀆,瀆,蒙也」,是說若丟開最初的本意,猶豫遲疑,另起頭緒別作一番說法,童蒙聽了只會覺得輕慢煩亂,所以說「再三則瀆,瀆,蒙也」。講「能為初筮,其唯二乎」,是因為《彖傳》說「初筮告,以剛中也」——既然是剛健而又得中位,可知指的正是九二。

利貞。“蒙”之所利,乃利正也。夫明莫若聖,昧莫若蒙。蒙以養正乃聖功也。然則養正以明,失其道矣。[疏]“利貞”。○正義曰:貞,正也。言蒙之為義,利以養正,故《彖》云“蒙以養正”,乃“聖功也”。若養正以明,即失其道也。○注“然則養正以明失其道”。○正義曰:“然則養正以明,失其道”者,言人雖懷聖德,若隱默不言,人則莫測其淺深,不知其大小,所以聖德彌遠而難測矣。若彰顯其德,苟自發明,即人知其所為,識其淺深。故《明夷》注云“明夷蒞眾,顯明於外,巧所避”是也。此卦,《繫辭》皆以人事明之。

卦辭又說:利貞。王弼註解釋:《蒙》卦所利,就利在守正。要說明白,沒有比聖人更明白的;要說昏昧,沒有比童蒙更昏昧的。以蒙昧含藏的狀態涵養正道,正是成就聖德的功夫;反過來,若靠彰顯聰明來涵養正道,那就失了它的門徑。以下是孔穎達對「利貞」二字的疏解。《正義》說:「貞」是正。《蒙》卦的義理,利在涵養正道,所以《彖傳》說「蒙以養正」,那才是「聖功」;若用顯露聰明的辦法去養正,就背離了正道。以下疏解王弼注「然則養正以明失其道」一句。《正義》說:王弼講這句,是說人縱然懷有聖人的德行,只要沉默不露,別人就測不出他的深淺、看不出他的大小,聖德因而愈發深遠難測;若把德行張揚出來,隨意自我表白,別人就知道他做什麼、看得出他的深淺了。所以王弼在《明夷》卦注裡說「明夷蒞眾,顯明於外,巧所避」,講的就是這個道理。這一卦,《繫辭》一概是就人事來闡明的。

《彖》曰:蒙,山下有險,險而止,蒙。退則困險,進則閡山,不知所適,蒙之義也。[疏]正義曰:“山下有險”者,坎在艮下,是山下有險。艮為止,坎上遇止,是險而止也。恐進退不可,故蒙昧也。此釋蒙卦之名。“蒙,亨”,以亨行,時中也。時之所願,惟願“亨”也。以亨行之,得“時中”也。[疏]正義曰:疊“蒙亨”之義,言居“蒙”之時,人皆願“亨”。若以亨道行之於時,則得中也。故云“時中”也。

《彖傳》說:蒙卦,山下有險,遇險而停止不前,這就是「蒙」。王弼註解釋:往後退就陷於險,往前進又被山所阻,不知該往哪裡去,這正是「蒙」的含義。孔穎達疏解說:所謂「山下有險」,是因為坎卦在艮卦之下,坎為險、艮為山,正是山下有險。艮的卦德是止,坎在上面遇到了止,就是「險而止」。既怕進也不能、退也不能,所以陷於蒙昧。這一段是解釋《蒙》卦得名的由來。《彖傳》又說:「蒙,亨」,是因為依著亨通之道去行,合於當時的中道。王弼註解釋:此時人心所願,唯在「亨」而已;依亨通之道去行,就得著了「時中」。孔穎達疏解說:這是把卦辭「蒙亨」重疊出來加以解釋,意思是身處蒙昧之時,人人都盼望亨通;若能在這個時候依亨通之道而行,就合於中道,所以說「時中」。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應也。“我”謂非“童蒙”者也。非“童蒙”者,即陽也。凡不識者求問識者,識者不求所告;闇者求明,明者不諮於闇。故《蒙》之為義,“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也。童蒙之來求我,志應故也。[疏]正義曰:以童蒙闇昧之志,而求應會明者,故云“志應”也。

《彖傳》說:「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是因為雙方心志相應。王弼註解釋:這裡的「我」,指的是不屬於「童蒙」的一方,也就是陽爻。凡是不懂的人去求教於懂的人,懂的人不會反過來求著去告訴別人;昏昧者求教於明白者,明白者不會向昏昧者請教。所以《蒙》卦的義理就是「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童蒙前來求我,正是因為彼此心志相應。孔穎達疏解說:童蒙以其昏昧之志,去求得與明白者相應會合,所以《彖傳》說「志應」。

初筮告,以剛中也。謂二也。二為眾陰之主也,無剛失中,何由得初筮之告乎?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也。蒙以養正,聖功也。[疏]正義曰:“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者,所以再三不告,恐瀆亂蒙者。自此以上,《彖》辭總釋“蒙亨”之義。“蒙以養正,聖功也”者,能以蒙昧隱默自養正道,乃成至聖之功。此一句釋經之“利貞”。

《彖傳》說:初次占問就告訴他,是因為九二剛健而得中。王弼註解釋:這裡說的是九二。九二是眾陰之爻所歸向的主爻;如果它不剛健、又不居中,憑什麼能擔當「初筮」相告之責?《彖傳》接著說:再三追問就是褻瀆,褻瀆便不再相告;褻瀆,就是蒙昧。以蒙昧含藏來涵養正道,是成就聖德的功業。孔穎達疏解說:所謂「再三瀆,瀆則不告。瀆,蒙」,之所以再三追問就不再相告,是怕反倒把這蒙昧的人攪得更加混亂。以上這些,都是《彖傳》總起來解釋「蒙亨」的含義。所謂「蒙以養正,聖功也」,是說能在蒙昧沉默中自己涵養正道,才成就至聖的功業;這一句是解釋卦辭裡的「利貞」。

《彖》曰:山下出泉,蒙。山下出泉,未知所適,蒙之象也。[疏]正義曰:山下出泉,未有所適之處,是險而止,故蒙昧之象也。君子以果行育德。“果行”者,初筮之義也。“育德”者,養正之功也。[疏]正義曰:君子當發此蒙道,以果決其行,告示蒙者,則“初筮之義”。“育德”謂隱默懷藏,不自彰顯,以育養其德。“果行”、“育德”者,自相違錯,若童蒙來問,則果行也,尋常處眾則育德,是不相須也。

此處底本作「《彖》曰」,按文例實為《象傳》的大象之辭。《象傳》說:山下湧出泉水,這就是《蒙》卦之象。王弼註解釋:山下出泉,泉水還不知道該流向何處,正是蒙昧之象。孔穎達疏解說:山下出泉,還沒有可去之處,正合「險而止」的卦德,所以是蒙昧之象。《象傳》接著說:君子由此以果決的行動、涵育自己的德性。王弼註解釋:所謂「果行」,就是「初筮」明斷相告的義理;所謂「育德」,就是涵養正道的功夫。孔穎達疏解說:君子應當開啟這蒙昧之道,果斷地付諸行動,明白告示蒙昧的人,這就是「初筮」之義。「育德」是指沉默含藏、不自我張揚,用以涵養自己的德行。「果行」與「育德」兩者看似彼此相違:童蒙來求問時就要果決而行,平日與眾人相處時則要涵德不露,二者並不須同時並用。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處蒙之初,二照其上,故蒙發也。蒙發疑明,刑說當也。“以往吝”,刑不可長。[疏]“初六”至“以往吝”。正義曰:“發蒙”者,以初近於九二,二以陽處中,而明能照闇,故初六以能發去其蒙也。“利用刑人,用說桎梏”者,蒙既發去,無所疑滯,故利用刑戮於人,又利用說去罪人桎梏,以蒙既發去,疑事顯明,刑人說桎梏皆得當。在足曰桎,在手曰梏。《小雅》云:“杻謂之梏,械謂之桎。”“以往吝”者,若以正道而往,即其事益善矣;若以刑人之道出往,往之即有鄙吝。

經文說:初六爻,啟發蒙昧,宜於對人用刑,宜於解脫他的鐐銬;若一味這樣下去則有悔吝。王弼註解釋:初六處在蒙昧之初,九二在它上面照臨,所以蒙昧得以啟發。蒙昧一開、疑惑一明,用刑與解脫都能處置得當。至於「以往吝」,是說刑罰不可長久施行。以下是孔穎達對經文從「初六」到「以往吝」這一段的疏解。《正義》說:所謂「發蒙」,是因為初六緊鄰九二,九二以陽剛居中,其明足以照見昏暗,所以初六借它啟發、除去自己的蒙昧。所謂「利用刑人,用說桎梏」,是說蒙昧既已除去,心中再無疑滯,因而宜於對人施行刑罰,也宜於解開罪人的鐐銬;正因蒙昧已去、疑難分明,所以用刑與釋放都能得當。腳上戴的叫「桎」,手上戴的叫「梏」,《小爾雅》說:手械叫「梏」,足械叫「桎」。所謂「以往吝」,是說若循著正道行去,事情會越辦越好;若一味沿用刑人的手段行去,就會招致鄙吝。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刑人之道,道所惡也。以正法制,故刑人也。[疏]正義曰:且刑人之道乃賊害於物,是道之所惡,以利用刑人者,以正其法制,不可不刑矣。故刑罰不可不施於國,鞭撲不可不施於家。案:此經刑人、說人二事,《象》直云“利用刑人”一者,但舉刑重故也。

《象傳》說:「利用刑人」,是為了端正法度。王弼註解釋:用刑于人本是傷害人的做法,為道所厭惡;只因要端正法度,所以才不得不用刑。孔穎達疏解說:用刑于人畢竟是殘傷生民之事,為正道所厭惡;之所以說「利用刑人」,是為了整肅法度,非刑不可。所以刑罰不能不施行於國,鞭笞責罰也不能不施行於家。按:這一爻的經文本講了「刑人」與「說人」兩件事,《象傳》卻只提「利用刑人」一件,那是因為只舉其中分量較重的一項罷了。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以剛居中,童蒙所歸,包而不距則遠近咸至,故“包蒙吉”也。婦者,配巳而成德者也。體陽而能包蒙,以剛而能居中,以此納配物莫不應,故“納婦吉”也。處於卦內,以剛接柔,親而得中,能幹其任,施之於子,克家之義。[疏]“九二”至“子克家”。正義曰:“包”謂包含,九二以剛居中,童蒙悉來歸己,九二能含容而不距,皆與之決疑,故得吉也。九二以剛居中,陰來應之。“婦”謂配也,故納此匹配而得吉也。此爻在下體之中,能包蒙納婦,任內理中,幹了其任,即是子孫能克荷家事,故云“子克家”也。○注“親而得中”。○正義曰:“親而得中”者,言九二居下卦之中央,上下俱陰,以己之兩陽迎接上下二陰,陰陽相親,故云“親而得中”也。“能幹其任”者,既能包蒙,又能納匹,是能幹其任。

經文說:九二爻,能包容蒙昧則吉,能娶納妻室則吉,子弟能擔當家業。王弼註解釋:九二以陽剛居中位,是童蒙們歸向的對象;它能包容而不拒斥,於是遠近的人都來歸附,所以「包蒙吉」。所謂「婦」,是與自己相配而共成其德的人;九二本體屬陽而能包容蒙昧,秉剛健而能居於中位,用這樣的德行去接納配偶,萬物無不響應,所以「納婦吉」。它處在下卦之中,以剛接柔,親和而得中道,能勝任其職;把這層意思落到子弟身上,就是能擔當家業的含義。以下是孔穎達對經文從「九二」到「子克家」這一段的疏解。《正義》說:「包」是包含。九二以陽剛居中,童蒙們都來歸附自己,九二能容納而不拒絕,一一替他們決斷疑難,所以得吉。九二以陽剛居中,陰爻前來與它相應,「婦」就是配偶,所以接納這個配偶而得吉。此爻居下卦之中,既能包容蒙昧,又能接納配偶,主持內事、料理中道,把職分辦得妥帖,這就如同子孫能夠擔起家事,所以說「子克家」。以下疏解王弼注「親而得中」一句。《正義》說:所謂「親而得中」,是說九二居下卦正中,上下都是陰爻,它以自身的陽剛迎接上下兩個陰爻,陰陽相親,所以說「親而得中」。所謂「能幹其任」,是說它既能包容蒙昧,又能接納配偶,正是能勝任其職。

《象》曰:“子克家”,剛柔節也。[疏]正義曰:以陽居於卦內,接待群陰,是剛柔相接,故克幹家事也。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童蒙之時,陰求於陽,晦求於明,各求發其昧者也。六三在下卦之上,上九在上卦之上,男女之義也。上不求三而三求上,女先求男者也。女之為體,正行以待命者也。見剛夫而求之,故曰“不有躬”也。施之於女,行在不順,故“勿用取女”,而“無攸利”。

《象傳》說:「子克家」,是因為剛與柔互相調節。孔穎達疏解說:九二以陽爻居於卦體之內,接待眾陰爻,正是剛柔相接,所以能擔起家事。經文又說:六三爻,不要娶這個女子。她一見有錢有勢的男子就失身相從,沒有什麼利益可言。王弼註解釋:當童蒙之時,陰要求助於陽,暗要求助於明,各自都想啟發自己的蒙昧。六三居下卦之上,上九居上卦之上,兩者有男女相配的意味;然而上九並不來求六三,反倒是六三去求上九,這就成了女子先去求男子。女子的常道,本該端正自守、等待對方來聘;如今一見剛強的男子便主動追求,所以說她「不有躬」,不能保有自身。落到女子身上,行事既不合於順道,所以「勿用取女」,而且「無攸利」。

[疏]“六三”至“無攸利”。○正義曰:“勿用取女”者,女謂六三,言勿用取此六三之女。所以不須者,此童蒙之世,陰求於陽,是女求男之時也。“見金夫”者,謂上九以其剛陽,故稱“金夫”。此六三之女,自往求見“金夫”。女之為禮,正行以待命而嫁。今先求於夫,是為女不能自保其躬,固守貞信,乃非禮而動,行既不順,若欲取之,無所利益,故云“不有躬,無攸利”也。《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順也。[疏]正義曰:釋“勿用取女”之義。所以勿用取此女者,以女行不順故也。

以下是孔穎達對經文從「六三」到「無攸利」這一段的疏解。《正義》說:所謂「勿用取女」,「女」指六三,是說不要娶六三這個女子。之所以不該娶,是因為正當童蒙之世,陰要求助於陽,也就是女子求男子的時候。所謂「見金夫」,是指上九以其陽剛之質,故稱為「金夫」;六三這個女子竟自己前去求見「金夫」。按女子應守的禮節,本該端正自持、等待對方下聘而後出嫁;如今卻搶先去求男子,這就是身為女子而不能保守自身、固守貞信,行動不合於禮;行事既然不順,若要娶她,毫無益處可得,所以說「不有躬,無攸利」。《象傳》說:「勿用取女」,是因為她的行為不合於順道。孔穎達疏解說:這是解釋「勿用取女」的含義——之所以不要娶這個女子,正因為她的行為不順於禮。

六四:困蒙,吝。獨遠於陽,處兩陰之中,闇莫之發,故曰“困蒙”也。困於蒙昧,不能比賢以發其志,亦以鄙矣,故曰“吝”也。[疏]正義曰:此釋六四爻辭也。六四在兩陰之中,去九二既遠,無人發去其童蒙,故曰困於蒙昧而有鄙吝。《象》曰:“困蒙”之吝,獨遠實也。陽稱實也。[疏]“《象》曰”至“獨遠實也”。○正義曰:“獨遠實”者,實謂九二之陽也。九二以陽,故稱實也。六三近九二,六五近上九,又應九二,唯此六四既不近二,又不近上,故云“獨遠實也”。○注“陽實也”。○正義曰:陽主生息,故稱實。陰主消損,故不得言實。

經文說:六四爻,困於蒙昧,有悔吝。王弼註解釋:六四單單離陽爻最遠,又夾在兩個陰爻中間,闇昧而無人替它開啟,所以說「困蒙」。被蒙昧所困,又不能親近賢者以啟發心志,這也夠鄙陋了,所以說「吝」。孔穎達疏解說:這是解釋六四的爻辭。六四夾在兩個陰爻當中,離九二很遠,沒有人來除去它的童蒙,所以說它困於蒙昧而有鄙吝。《象傳》說:「困蒙」之所以有悔吝,是因為它單單遠離了充實之爻。王弼注:陽爻稱為「實」。以下是孔穎達對《象傳》從「《象》曰」到「獨遠實也」這一段的疏解。《正義》說:所謂「獨遠實」,「實」指九二這個陽爻;九二是陽,所以稱「實」。六三緊鄰九二,六五緊鄰上九、又與九二相應,唯獨六四既不挨著九二,也不挨著上九,所以說「獨遠實也」。以下疏解王弼注「陽實也」一句。《正義》說:陽主生長增益,所以稱為「實」;陰主消減虧損,所以不能叫「實」。

六五:童蒙吉。以夫陰質居於尊位,不自任察而委於二,付物以能,不勞聰明,功斯克矣,故曰“童蒙吉”。[疏]正義曰:言六五以陰居於尊位,其應在二,二剛而得中,五則以事委任於二,不勞巳之聰明,猶若童稚蒙昧之人,故所以得吉也。《象》曰:“童蒙”之吉,順以巽也。委物以能,不先不為,“順以巽也”。[疏]“《象》曰”至“順以巽也”。正義曰:“順以巽也”,釋童蒙之吉,巽以順也,猶委物於二。順謂心順,巽謂貌順。故褚氏云:“順者,心不違也。巽者,外跡相卑下也。”○注“委物以能”至“順以巽也”。○正義曰:“委物以能”,謂委付事物與有能之人,謂委二也。“不先不為”者,五雖居尊位,而專委任於二,不在二先而首唱,是順於二也。“不為”者,謂不自造為,是委任二也。不先於二,是心順也;不自造為,是貌順也。

經文說:六五爻,像童蒙一樣,吉。王弼註解釋:六五以柔弱的陰質居於尊位,不自逞明察,而把事情託付給九二,讓有能力的人去辦,自己不勞費聰明,功業反而得以成就,所以說「童蒙吉」。孔穎達疏解說:六五以陰爻居尊位,所應的是九二,九二剛健而得中位,於是六五把政事託付給九二,不勞費自己的聰明,就像個稚氣蒙昧的孩子,因此得吉。《象傳》說:「童蒙」之所以吉,是因為它心順而貌恭。王弼註解釋:把事情託付給有才能的人,不搶在前頭,也不自作主張,這就是「順以巽也」。以下是孔穎達對《象傳》從「《象》曰」到「順以巽也」這一段的疏解。《正義》說:「順以巽也」是解釋童蒙得吉的緣由——「巽」就是恭順,如同把事情託付給九二。「順」指內心順從,「巽」指外貌謙恭。所以褚仲都說:「順」是心裡不違逆,「巽」是外在舉止對人卑下。以下疏解王弼注從「委物以能」到「順以巽也」這一段。《正義》說:所謂「委物以能」,是把事情交付給有才能的人,也就是交付給九二。所謂「不先不為」,是說六五雖居尊位,卻一意託付九二,不搶在九二前頭首倡其事,這便是順從九二;「不為」是說不自作主張,仍是託付九二的意思。不搶在九二之先,是內心順;不自作主張,是外貌恭。

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處蒙之終,以剛居上,能擊去童蒙,以發其昧者也,故曰“擊蒙”也。童蒙原發而已能擊去之,合上下之願,故莫不順也。為之捍禦,則物咸附之。若欲取之,則物咸叛矣,故“不利為寇,利禦寇”也。[疏]正義曰:處蒙之終,以剛居上,能擊去眾陰之蒙,合上下之願,故莫不順從也。若因物之來即欲取之而為寇害,物皆叛矣,故“不利為寇”也。若物從外來,為之捍禦,則物咸附之,故“利用禦寇”也。《象》曰:利用禦寇,上下順也。[疏]正義曰:所宜利為物禦寇者,由上下順從故也。言此爻既能發去眾蒙,以合上下之願,又能為之禦寇,故上下彌更順從也。

經文說:上九爻,擊破蒙昧;不宜做侵奪的強寇,宜於替人抵禦強寇。王弼註解釋:上九處在《蒙》卦的終點,以陽剛居於上位,能夠擊去童蒙、啟發他們的昏昧,所以說「擊蒙」。童蒙本就盼望被開啟,而上九正能替他們擊去蒙昧,正合上下的心願,所以無不順從。上九若替眾人抵禦外侮,眾人就都來歸附;若反過來想侵奪他們,眾人就都要背叛,所以「不利為寇,利禦寇」。孔穎達疏解說:上九處蒙之終,以陽剛居上位,能擊去眾陰爻的蒙昧,合於上下的心願,所以無不順從。若趁眾人來歸就想據為己有、加以侵害,眾人便都會背叛,所以「不利為寇」。若外來的勢力侵擾,上九替眾人抵擋,眾人就都歸附於它,所以「利用禦寇」。《象傳》說:宜於抵禦外寇,是因為上下都順從。孔穎達疏解說:上九之所以宜於替眾人抵禦外寇,正是由於上下順從的緣故。這是說此爻既能除去眾人的蒙昧、合於上下的心願,又能替他們抵禦外侮,所以上下更加順從。

上經需傳卷二·需卦

乾下坎上。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疏]正義曰:此需卦繫辭也。“需”者,待也。物初蒙稚,待養而成,無信即不立,所待唯信也,故云“需有孚”,言《需》之為體,唯有信也。“光亨貞吉”者,若能有信,即需道光明物得亨通,於正則吉,故云“光亨貞吉”也。“利涉大川”者,以剛健而進,即不患於險,乾德乃亨,故云“利涉大川”。《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謂五也,位乎天位,用其中正,以此待物,需道畢矣,故“光亨貞吉”。

《需》卦下卦為乾、上卦為坎。卦辭說:需,心懷誠信,光明亨通、守正得吉,宜於渡越大河。孔穎達疏解說:這是《需》卦的卦辭。「需」是等待。萬物初生蒙稚,須待養育才能成就;沒有誠信就立不起來,所待的正是一個「信」字,所以說「需有孚」,意思是《需》卦的本體,全在一個「信」上。所謂「光亨貞吉」,是說若能有信,等待之道便光明,萬物得以亨通,守於正道則吉,所以說「光亨貞吉」。所謂「利涉大川」,是說以剛健之德前進,就不怕險阻,乾德因而亨通,所以說「利涉大川」。《彖傳》說:需,就是等待,因為險阻橫在前面。剛健而不陷落,其義理便不至困窮。「需有孚,光亨貞吉」,是因為居於天位,又能持正守中。王弼註解釋:所說的正是九五。它居於天子之位,運用中正之德,以此對待外物,等待之道於此完備,所以「光亨貞吉」。

[疏]“彖曰需須也”至“以正中也”。○正義曰:此釋需卦繫辭。需,須也。“險在前”者,釋需卦之名也,是需待之義,故云“需,須也”。“險在前”,釋所以需待由險難在前,故有待乃進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者,解需道所以得亨,由乾之剛健,前雖遇險而不被陷滯,是其需待之義,不有困窮矣,故得“光亨貞吉”,由乾之德也。“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者,此疊出需卦繫辭,然後釋之也。言此需體非但得乾之剛彊而不陷,又由中正之力也。以九五居乎天子之位,又以陽居陽,正而得中,故能有信,光明亨通而貞吉也。剛健而不陷,只由二象之德,位乎天位以正中,是九五之德也。凡卦之為體,或直取象而為卦德者,或直取爻而為卦德者,或以兼象兼爻而為卦德者,此卦之例是也。

以下是孔穎達對《彖傳》從「彖曰需須也」到「以正中也」這一段的疏解。《正義》說:這一段是解釋《需》卦的卦辭。「需」就是等待。所謂「險在前」,是解釋《需》卦得名的由來——正因險難當前才須等待,所以說「需,須也」;「險在前」一句,說明之所以要等待,是因為險難橫在前頭,須等待時機才可前進。所謂「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是解釋等待之道為何能亨通——由於下卦乾的剛健,前面雖遇險阻卻不被陷住滯留,這正是「需待」的意義所在,因而不至困窮,所以能得「光亨貞吉」,這是乾德帶來的。所謂「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是先把卦辭重疊引出,然後加以解釋:這《需》卦之體不只是得了乾的剛強而不陷落,還得力於中正之德。九五居於天子之位,又以陽爻居陽位,既正而又得中,所以能有誠信,光明亨通而守正得吉。「剛健而不陷」只是取上下二卦之象的德性,「位乎天位以正中」則是取九五一爻的德性。大凡一卦的卦體,有的直接取卦象立卦德,有的直接取某爻立卦德,有的兼取卦象與爻位立卦德——《需》卦正是兼取的例子。

○注“謂五也”至“光亨貞吉”。○正義曰:“需道畢矣”者,凡需待之義先須於信,後乃光明亨通於物而貞吉,能備此事,是須道終畢。五即居於天位,以陽居尊,中則不偏,正則無邪。以此待物,則所為皆成,故“需道畢矣”。

以下疏解王弼注從「謂五也」到「光亨貞吉」這一段。《正義》說:王弼講「需道畢矣」,是說凡等待之義,先要有誠信,然後才能光明亨通於萬物而守正得吉;這幾層都具備了,等待之道才算完滿。九五既居天子之位,以陽爻居尊位,居中就不偏頗,得正就沒有邪曲;用這樣的德行對待外物,所做的事無不成功,所以說「需道畢矣」。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乾德獲進,往輒亨也。[疏]“利涉大川往有功也”。○正義曰:釋“利涉大川”之義,以乾剛健,故行險有功也。○注“乾德”至“亨也”。○正義曰:前云“剛健而不陷”,此云“往有功”,剛健即“乾”也。故“乾”德獲進,往而有功,即是往輒亨通也。此雖釋“利涉大川”,兼釋上“光亨”之義,由是“光亨”乃得“利涉大川”,故於利涉大川乃明亨也。

《彖傳》說:「利涉大川」,是說前往必有功效。王弼註解釋:乾德得以推進,一往便亨通。以下是孔穎達對「利涉大川往有功也」一句的疏解。《正義》說:這是解釋「利涉大川」的含義——因為下卦乾剛健有力,所以涉險而能建功。以下疏解王弼注從「乾德」到「亨也」這一段。《正義》說:前面《彖傳》講「剛健而不陷」,這裡講「往有功」,所謂剛健就是乾。所以乾德得以推進,前往就有功效,也就是一往便亨通。這一句雖是解釋「利涉大川」,同時也兼釋上文「光亨」之義:正因為「光亨」,才能夠「利涉大川」,所以在「利涉大川」處順帶把「亨」的道理點明。

《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童蒙已發,盛德光亨,飲食宴樂,其在茲乎![疏]“《象》曰”至“飲食宴樂”。○正義曰:坎既為險,又為雨,今不言險雨者,此象不取險難之義也。故不云“險”也。雨是巳下之物,不是須待之義,故不云“雨”也。不言天上有云,而言“雲上於天”者,若是天上有云,無以見欲雨之義,故云“雲上於天”。若言“雲上於天”,是天之慾雨,待時而落,所以明“需”大惠將施而盛德又亨,故君子於此之時“以飲食宴樂”。

《象傳》說:雲氣升騰於天上,這就是《需》卦;君子由此在飲食宴樂中從容待時。王弼註解釋:童蒙既已啟發,盛德光明亨通,飲食宴樂之樂,大概就在此時吧!以下是孔穎達對《象傳》從「《象》曰」到「飲食宴樂」這一段的疏解。《正義》說:坎卦既可取象為險,又可取象為雨;這裡不說「險」也不說「雨」,是因為此象並不取險難之義,所以不稱「險」;而雨是已經落下之物,不合「等待」的意思,所以也不稱「雨」。不說「天上有雲」而說「雲上於天」,是因為若說天上有雲,就看不出將要下雨的意思;說成「雲上於天」,才見得是天將降雨、只待時機而落,用以表明《需》卦大恩澤即將施行、盛德又得亨通,所以君子在此時「以飲食宴樂」,從容等待。

初九:需于郊,利用恆,無咎。居需之時,最遠於難,能抑其進以遠險待時,雖不應幾,可以保常也。[疏]正義曰:但難在於坎,初九去難既遠,故待時在於郊。郊者是境上之地,亦去水遠也。“利用恆,無咎”者,恆,常也,遠難待時以避其害,故宜利保守其常,所以無咎,猶不能見幾速進,但得無咎而已。《象》曰:“需于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恆無咎”,未失常也。[疏]正義曰:“不犯難行”者,去難既遠,故不犯難而行,“未失常”者,不敢速進,遠難待時,是未失常也。

經文說:初九爻,在郊野等待,宜於守常不變,不會有過錯。王弼註解釋:初九處在等待之時,離險難最遠,能抑制自己不輕進,以遠避險阻、靜待時機;它雖然不能應機而動,卻可以保住常道。孔穎達疏解說:險難在上卦坎,初九離險難最遠,所以在郊野待時。「郊」是國境邊上的地方,同樣離水很遠。所謂「利用恆,無咎」,「恆」是常;遠離險難、等待時機以躲開禍害,所以宜於保守常道,因而沒有過錯——雖說它做不到見機而速進,也總算能免於過錯罷了。《象傳》說:「需于郊」,是不冒著險難而行;「利用恆無咎」,是沒有失掉常道。孔穎達疏解說:所謂「不犯難行」,是因為離險難既遠,所以不冒險而行;所謂「未失常」,是說它不敢急進,遠避險難、等待時機,這就沒有失掉常道。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將近於難,故曰“需于沙”也。不至致寇,故曰“小有言”也。近不逼難,遠不後時,履健居中,以待其會,雖“小有言”,以吉終也。[疏]正義曰:沙是水傍之地,去水漸近,待時於沙,故難稍近。雖未致寇,而“小有言”以相責讓。“近不逼難,遠不後時”,但“履健居中,以待要會”,雖小有責讓之言,而終得其吉也。《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終吉也。[疏]正義曰:“需于沙衍在中”者,衍謂寬衍,去難雖近,猶未逼於難,而寬衍在其中也,故“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經文說:九二爻,在沙灘上等待,略有言語責難,最終得吉。王弼註解釋:九二漸漸靠近險難,所以說「需于沙」;還不至於招來強寇,所以只說「小有言」。它近不至於迫近險難,遠不至於錯過時機,秉持剛健而居中位,以等待時機的會合,雖然「小有言」,終究以吉收場。孔穎達疏解說:沙是水邊的地帶,離水漸近,在沙上待時,所以險難稍稍逼近了。雖然還沒招來寇敵,卻已有小小的言語責備。正如王弼所說「近不逼難,遠不後時」,只是「履健居中,以待要會」,所以雖有少許責備之言,最終仍得吉。《象傳》說:「需于沙」,是因為寬綽之地就在其中;雖然「小有言」,終究得吉。孔穎達疏解說:所謂「需于沙衍在中」,「衍」是寬綽;離險難雖近,卻還沒有被險難所逼,尚有一段寬綽的餘地在其中,所以「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以剛逼難,欲進其道,所以招寇而致敵也。猶有須焉,不陷其剛。寇之來也,自我所招,敬慎防備,可以不敗。[疏]正義曰:泥者,水傍之地,泥溺之處,逼近於難,欲進其道,難必害已。故致寇至,猶且遲疑而需待時,雖即有寇至,亦未為禍敗也。

經文說:九三爻,在泥濘中等待,招致強寇到來。王弼註解釋:九三以陽剛逼近險難,想要推行自己的主張,因而招來了強寇與敵手。但它到底還能等待,不至於陷沒自己的剛德。強寇之所以來,是自己招來的;只要恭敬謹慎、嚴加防備,就可以不致失敗。孔穎達疏解說:「泥」是水邊的地帶,是陷溺之處;九三逼近險難,還想推進自己的主張,險難必定要傷害自己,所以招得強寇到來。但它仍然遲疑不進、等待時機,所以縱有強寇來臨,也還不至於釀成禍敗。

《象》曰:“需于泥”,災在外也。白我致寇,敬慎不敗也。[疏]正義曰:“災在外”者,釋“需于泥”之義,言為“需”雖復在泥,泥猶居水之外,即災在身外之義,未陷其剛之義,故可用“需”以免。“自我致寇,敬慎不敗”者,自,由也,由我欲進而致寇來,已若敬慎,則不有禍敗也。

《象傳》說:「需于泥」,是說災禍還在身外;此處底本「白我致寇」的「白」當依疏文讀作「自」,即災禍由自己招來,只要恭敬謹慎就不會失敗。孔穎達疏解說:所謂「災在外」,是解釋「需于泥」的含義——雖說身在泥中,泥畢竟還在水的外面,也就是災禍尚在自身之外,還沒有陷沒它的剛德,所以還能用「等待」的辦法免禍。所謂「自我致寇,敬慎不敗」,「自」是由;由於我想前進才招來強寇,自己只要恭敬謹慎,就不會遭禍失敗。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凡稱血者,陰陽相傷者也。陰陽相近而不相得,陽欲進而陰塞之,則相害也。穴者,陰之路也,處坎之始,居穴者也。九三剛進,四不能距,見侵則闢,順以聽命者也,故曰“需于血,出自穴”也。[疏]“六四需于血出自穴”。○正義曰:“需于血”者,謂陰陽相傷,故有血也。九三之陽而欲上進,此六四之陰而塞其路,兩相妨害,故稱“血”。言待時於血,猶待時於難中也。“出自穴”者,穴即陰之路也,而處坎之始,是居穴者也。三來逼己,四不能距,故出此所居之穴以避之,但順以聽命而得免咎也,故《象》云“需于血,順以聽命”也。

經文說:六四爻,在流血之中等待,從穴中退出。王弼註解釋:凡是提到「血」,都指陰陽相傷。陰陽彼此挨近卻不相投合,陽要前進而陰擋住它,就互相傷害。「穴」是陰的通路;六四處在坎卦的開端,正是居於穴中的人。九三以剛強上進,六四擋不住它,一見侵逼就退避,順從而聽命,所以說「需于血,出自穴」。以下是孔穎達對「六四需于血出自穴」一句的疏解。《正義》說:所謂「需于血」,是指陰陽相傷,因而見血。九三之陽想要上進,六四之陰堵住它的去路,兩相妨害,所以稱「血」。說在血中待時,也就等於在險難之中待時。所謂「出自穴」,「穴」就是陰的通路;六四處在坎卦之始,正是居穴之人。九三來相逼,六四抵擋不住,所以退出所居的穴來躲避它,只是順從聽命,因而得以免咎,所以《象傳》說「需于血,順以聽命」。

○注“凡稱血者”至“出自穴也”。○正義曰:“凡稱血”者,陰陽相傷者也,即坤之上六“其血玄黃”是也。“穴者陰之路也”者,凡孔穴穿道,皆是幽隱,故云“陰之路也”。“處坎之始,居穴”者,坎是坎險,若處坎之上,即是出穴者也,處坎之始,是居穴者也。但易含萬象,此六四一爻,若以戰鬥言之,其出則為血也;若以居處言之,其處則為穴也。穴之與血,各隨事義也。

以下疏解王弼注從「凡稱血者」到「出自穴也」這一段。《正義》說:王弼講「凡稱血」是指陰陽相傷,例證就是《坤》卦上六爻辭「其血玄黃」。講「穴者陰之路也」,是因為凡屬孔穴通道,都屬幽深隱蔽之處,所以說是「陰之路」。講「處坎之始,居穴」,是因為坎就是坎險:若處在坎的上位,就算是已經出穴的人;處在坎的開端,就是還居於穴中的人。不過《周易》包含萬象,就六四這一爻而言,若從爭鬥的角度說,它的舉動便呈現為「血」;若從居處的角度說,它所處的地方便呈現為「穴」。「穴」與「血」兩種取象,各隨所論之事而定。

《象》曰:“需于血”,順以聽也。九五:需于酒食,貞吉。“需”之所須,以待達也。已得天位,暢其中正,無所復須,故酒食而已獲“貞吉”也。[疏]正義曰:“需于酒食貞吉”者,五既為需之主,已得天位,無所復需,但以需待酒食以遞相宴樂而得貞吉。《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疏]正義曰:釋“酒食貞吉”之義,言九五居中得正,“需”道亨通,上下無事也。

《象傳》說:「需于血」,是順從而聽命。經文又說:九五爻,在酒食之中等待,守正得吉。王弼註解釋:等待之所以要等待,是為了等到通達之時;九五已經得了天子之位,中正之德已然舒展,再沒有什麼可等的了,所以只在酒食之間從容度日,便獲得「貞吉」。孔穎達疏解說:所謂「需于酒食貞吉」,九五既是《需》卦的主爻,已居天子之位,再無所等待,只是從容於酒食宴樂之中,因而得「貞吉」。《象傳》說:「酒食貞吉」,是因為它居中而得正。孔穎達疏解說:這是解釋「酒食貞吉」的含義——九五居中而得正位,等待之道已然亨通,上下都平安無事。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六四所以“出自穴”者,以不與三相得而塞其路,不闢則害,故不得不“出自穴”而闢之也。至於上六,處卦之終,非塞路者也。與三為應,三來之已,乃為己援,故無畏害之闢,而乃有入穴之固也。三陽所以不敢進者,須難之終也。難終則至,不待召也。己居難終,故自來也。處無位之地,以一陰而為三陽之主,故必敬之而後終吉。

經文說:上六爻,進入穴中;有三位不請自來的客人到訪,恭敬地對待他們,最終得吉。王弼註解釋:六四之所以要「出自穴」,是因為它與九三不相投合、擋住了九三的去路,不躲開就要受害,所以不得不出穴避讓。到了上六,處在全卦的終點,並不是擋路的人;它與九三相應,九三前來正是給自己作援助,所以不必因怕受害而躲避,反而能安居穴中而得其牢固。下卦三個陽爻之所以不敢前進,是在等待險難的終結;險難一了它們就到,用不著召喚。上六正居於險難終結之處,所以三陽自己就來了。上六處在沒有職位的地方,以一個陰爻做三個陽爻的主人,所以必須恭敬待之,然後才能終獲吉祥。

[疏]“上六”至“敬之終吉”。○正義曰:“上六入于穴”者,上六陰爻,故亦稱“穴”也。上六與三相應,三來之已,不為禍害,乃得為已援助,故上六無所畏忌,乃“入于穴”而居也。“有不速之客三人來”者,速,召也,不須召喚之客有三人自來。三人謂“初九”、“九二”、“九三”。此三陽務欲前進,但畏於險難,不能前進。其難既通,三陽務欲上升,不須召喚而自來,故云“有不速之客三人來”也。“敬之終吉”者,上六居無位之地,以一陰而為三陽之主,不可怠慢,故須恭敬此三陽,乃得終吉。

以下是孔穎達對經文從「上六」到「敬之終吉」這一段的疏解。《正義》說:所謂「上六入于穴」,上六是陰爻,所以也用「穴」來稱它。上六與九三相應,九三前來並不構成禍害,反而能給自己作援助,所以上六無所畏忌,逕自「入于穴」安居。所謂「有不速之客三人來」,「速」是召請;不必召請而自來的客人有三位,這三位指初九、九二、九三。這三個陽爻本來一心想前進,只因懼怕險難,未能推進;等險難一旦通解,三陽都要向上,不用召喚就自己來了,所以說「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所謂「敬之終吉」,上六處在沒有職位的地位,卻以一陰爻做三陽爻的主人,不可怠慢,所以必須恭敬對待這三個陽爻,才能終獲吉祥。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處無位之地,不當位者也。敬之則得終吉,故雖不當位,未大失也。[疏]正義曰:“雖不當位未大失”者,釋“敬之終吉”之義。言已雖不當位,而以一陰為三陽之主,若不敬之,則有凶害。今由己能敬之,雖不當位,亦未有大失,言初時雖有小失,終久乃獲吉,故云“未大失”也。且《需》之一卦,須待難通,其於六爻,皆假他物之象以明人事,待通而亨,須待之義。且凡人萬事,或有去難遠近,須出須處,法此六爻,即萬事盡矣,不可皆以人事曲細比之。《易》之諸爻之例,並皆放此。

《象傳》說:不請自來的客人到了,「敬之終吉」;雖然所處之位不當,卻沒有大的過失。王弼註解釋:上六處在沒有職位的地方,就是「不當位」;能恭敬待客便得終吉,所以雖然不當位,也沒有大的閃失。孔穎達疏解說:所謂「雖不當位未大失」,是解釋「敬之終吉」的含義——上六自身雖然不當位,卻以一個陰爻做三個陽爻的主人,若不恭敬對待,就有凶害;如今正因為自己能恭敬,雖不當位,也沒有大的過失,意思是起初雖有小的閃失,最終仍得吉祥,所以說「未大失」。再說《需》卦通篇講的是等待險難通解,六爻都借外物之象來說明人事:等到通解就亨通,這正是「須待」的義理。凡人間萬事,有的離險難遠、有的離險難近,有的該出、有的該處,效法這六爻,萬事的道理也就盡在其中了,不必把每一爻都拿人事瑣細去一一比附。《周易》各爻的通例,一概仿照這樣理解。

訟卦

坎下乾上。訟:有孚,窒惕,中吉,窒謂窒塞也。皆惕,然後可以獲中吉。[疏]正義曰:窒,塞也。惕,懼也。凡訟者,物有不和,情相乖爭而致其訟。凡訟之體,不可妄興,必有信實,被物止塞,而能惕懼,中道而止,乃得吉也。

《訟》卦下卦為坎、上卦為乾。卦辭說:訟,心懷誠信而遭壅塞,能戒懼,中途而止則吉。王弼註解釋:「窒」是壅塞的意思;必須都存戒懼之心,然後才能獲得「中吉」。孔穎達疏解說:「窒」是堵塞,「惕」是恐懼。凡是爭訟,都因為彼此不和、情理相違相爭而鬧起官司。爭訟這件事的本體,是不可以隨意挑起的:必得自己確有誠信、又被對方所阻塞,還能心存戒懼,走到一半就打住,這才能得吉。

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疏]正義曰:“終凶”者,訟不可長,若終竟訟事,雖復窒惕,亦有凶也。“利見大人”者,物既有訟,須大人決之,故“利見大人”也。“不利涉大川”者,以訟不可長,若以訟而往涉危難,必有禍患,故“不利涉大川”。

卦辭接著說:一直訟到底則凶。宜於見到大人,不宜於渡越大河。孔穎達疏解說:所謂「終凶」,是說爭訟不可長久;若把官司打到終局,縱然本來有誠信、又知戒懼,也仍有凶險。所謂「利見大人」,是說既然發生爭訟,就須有大人來裁斷,所以「利見大人」。所謂「不利涉大川」,是因為爭訟不可久拖,若帶著訟事去涉越危難,必定招來禍患,所以「不利涉大川」。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淵也。凡不和而訟,無施而可,涉難特甚焉。唯有信而見塞懼者,乃可以得吉也。猶復不可終,中乃吉也。不閉其源使訟不至,雖每不枉而訟至終竟,此亦凶矣。故雖復有信,而見塞懼,猶不可以為終也。故曰“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也。無善聽者,雖有其實,何由得明?而令有信塞懼者得其“中吉”,必有善聽之主焉,其在二乎?以剛而來正夫群小,斷不失中,應斯任也。

《彖傳》說:訟卦,上卦剛健、下卦險陷,內心險惡而外表剛強,所以成訟。「訟有孚,窒惕中吉」,是因為剛爻下來而居於中位。「終凶」,是說爭訟不可打到底。「利見大人」,是崇尚居中守正的裁斷者。「不利涉大川」,是說那樣會墜入深淵。王弼註解釋:凡因不和而爭訟的人,無論怎麼做都行不通,拿去涉險就尤其不行。只有自己有誠信、又被人阻塞而心存戒懼的人,才可能得吉;縱然如此也不可打到底,中途而止才吉。若不堵住爭訟的源頭、使訟事根本不起,那麼即使每次申訴都在理、不曾冤枉別人,可官司一直打到終局,也仍然是凶。所以縱然有誠信、被阻塞而戒懼,仍舊不可以把官司打到底,所以卦辭說「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若沒有善於聽訟的人,縱然自己確有實情,憑什麼能辨明?而要讓有誠信、受阻塞而戒懼的人得到「中吉」,就必須有善於聽斷的主人,這個人大概就是九二吧?它以陽剛下來匡正眾小人,裁斷而不失中道,正相稱於這一職任。

[疏]“《彖》曰訟上剛下險”至“入于淵也”。正義曰:此釋繇辭之義。“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者,上剛即乾也,下險即坎也,猶人意懷險惡,性又剛健,所以訟也。此二句因卦之象以顯有訟之所由。案:上“需”,須也,以釋卦之名。此《訟卦》不釋“訟”名者,“訟”義可知,故不釋也。諸卦其名難者則釋之,其名易者則不釋之,他皆仿此。“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者,先疊出訟之繇辭,以“剛來而得中”者,釋所以訟得其“有孚,窒惕中吉”者,言中九二之剛,來向下體而處下卦之中,為訟之主,而聽斷獄訟,故訟者得其“有孚,窒惕中吉”也。“終凶,訟不可成”者,釋“終凶”之義,以爭訟之事,不可使成,故“終凶”也。“利見大人,尚中正”者,釋“利見大人”之義。所以於訟之時,利見此大人者,以時方鬥爭,貴尚居中得正之主而聽斷之。“不利涉大川,入於淵”者,釋“不利涉大川”之義。若以訟事往涉於川,即必墜於深淵而陷於難也。

以下是孔穎達對《彖傳》從「《彖》曰訟上剛下險」到「入于淵也」這一段的疏解。《正義》說:這一段是解釋卦辭的含義。所謂「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上面的剛就是乾卦,下面的險就是坎卦,好比人心裡懷著險惡,性情又剛強,因此鬧出官司;這兩句是就卦象來揭示爭訟產生的緣由。按:上一卦《需》,《彖傳》以「須也」來解釋卦名;這裡《訟》卦不解釋「訟」這個名稱,是因為「訟」的意思一望可知,所以不必解釋。凡卦名難懂的就解釋,容易懂的就不解釋,其餘各卦都仿照這樣。所謂「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是先把《訟》卦卦辭重疊引出,再用「剛來而得中」來解釋爭訟何以能有「有孚,窒惕中吉」:意思是九二這個剛爻下到下卦、居於下卦之中,作為聽訟之主來裁斷獄訟,所以打官司的人才能得到「有孚,窒惕中吉」。所謂「終凶,訟不可成」,是解釋「終凶」的含義——爭訟這種事不能讓它成局,所以「終凶」。所謂「利見大人,尚中正」,是解釋「利見大人」的含義——爭訟之時之所以宜於見到大人,是因為此時正當爭鬥,貴在有一位居中守正的主人來聽斷。所謂「不利涉大川,入於淵」,是解釋「不利涉大川」的含義——若帶著訟事去涉大川,必定墜入深淵而陷於危難。

○注“凡不和而訟”至“應斯任也”。○正義曰:“無施而可”者,言若性好不和,又與人鬥訟,即無處施設而可也。言所往之處皆不可也。“涉難特甚焉”者,言好訟之人,習常施為,己且不可,若更以訟涉難,其不可特甚焉,故云“涉難特甚焉”。“中乃吉”者,謂此訟事以中途而止,乃得吉也。前注云“可以獲中吉”。謂獲中止之吉。“不閉其源,使訟不至”者,若能謙虛退讓,與物不競,即此是閉塞訟之根源,使訟不至也。今不能如此,是不閉塞訟源,使訟得至也。“雖每不枉而訟至終竟”者,謂雖每訴訟陳其道理,不有枉曲,而訟至終竟,此亦凶矣。

以下疏解王弼注從「凡不和而訟」到「應斯任也」這一段。《正義》說:王弼講「無施而可」,是說一個人若生性喜歡不和,又跟人打官司,那就沒有一處措置得當,意思是他往哪裡去都行不通。講「涉難特甚焉」,是說好訟之人,平常行事已經不妥,若再帶著訟事去涉險難,那就格外不妥,所以說「涉難特甚焉」。講「中乃吉」,是說這樁訟事在中途停下來,才能得吉;前面注中說「可以獲中吉」,指的就是獲得中途而止的吉。講「不閉其源,使訟不至」,是說若能謙虛退讓、不與人爭,這就是堵住了爭訟的根源,使訟事根本不發生;如今做不到這一步,就是沒有堵住訟源,才使訟事找上門來。講「雖每不枉而訟至終竟」,是說縱然每次申訴都能陳說道理、不曾冤屈他人,可官司一直打到終局,那也仍然是凶。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無訟在於謀始,謀始在於作制。契之不明,訟之所以生也。物有其分,職不相濫,爭何由興?訟之所以起,契之過也。故有德司契而不責於人。

《象傳》說:天向西轉、水往東流,二者背道而行,這就是《訟》卦;君子由此在興辦事情時先謀劃好開端。王弼注引《論語·顏淵》孔子的話說:「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審理案件我和別人一樣,一定要說有什麼不同,那就是讓訴訟根本不發生。要做到無訟,在於謀劃開端;謀劃開端,在於訂立制度。契約條款不分明,正是爭訟產生的根由。倘若人人各有本分、職守互不逾越,爭端從哪裡生起?爭訟之所以興起,是契約訂得不好的過失。所以《老子》說有德的人掌管契約,卻不去責求於人。

[疏]“天與水違行訟”至“作事謀始”。○正義曰:天道西轉,水流東注,是天與水相違而行,相違而行,象人彼此兩相乖戾,故致訟也。不云“水與天違行”者,凡訟之所起,必剛健在先,以為訟始,故云“天與水違行”也。“君子以作事謀始”者,物既有訟,言君子當防此訟源。凡欲興作其事,先須謀慮其始。若初始分職分明,不相干涉,即終無所訟也。○注“聽訟”至“不責於人”。○正義曰:“訟之所以起,契之過”者,凡鬥訟之起,只由初時契要之過,謂作契要不分明。“有德司契”者,言上之有德司主契要,而能使分明以斷於下,亦不須責在下之人有爭訟也。“有德司契”之文,出《老子》經也。

以下是孔穎達對《象傳》從「天與水違行訟」到「作事謀始」這一段的疏解。《正義》說:天道向西旋轉,水流向東奔注,這就是天與水彼此背向而行;背向而行,象徵人與人兩相乖違,因而招致爭訟。不說「水與天違行」而說「天與水違行」,是因為凡爭訟的興起,必定是剛強的一方先動手,成為訟端,所以把「天」擺在前面。所謂「君子以作事謀始」,是說既然人間有爭訟,君子就該防堵爭訟的源頭:凡要興辦一件事,先得籌劃好它的開端;若一開始職分劃得分明、彼此互不干涉,到頭來就不會有什麼可爭的。以下疏解王弼注從「聽訟」到「不責於人」這一段。《正義》說:王弼講「訟之所以起,契之過」,是說凡爭訟的發生,只因當初訂立契約條款時出了差錯,也就是契約訂得不分明。講「有德司契」,是說在上位的有德之人掌管契約,能把條款訂得分明,據以裁斷下面的事,也就不必責求下面的人不許爭訟。「有德司契」這句話,出自《老子》。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處訟之始,訟不可終,故“不永所事”,然後乃吉。凡陽唱而陰和,陰非先唱者也。四召而應,見犯乃訟。處訟之始,不為訟先,雖不能不訟,而了訟必辯明矣。[疏]“初六”至“小有言終吉”。○正義曰:“不永所事”者,永,長也,不可長久為鬥訟之事,以“訟不可終”也。“小有言,終吉”者,言“終吉”者,言初六應於九四。然九四剛陽,先來非理犯己,初六陰柔,見犯乃訟,雖不能不訟,是不獲己而訟也,故“小有言”;以處訟之始,不為訟先,故“終吉”。○注“處訟之始”至“必辯明也”。○正義曰:“處訟之始”者,始入訟境,言訟事尚微,故云“處訟之始”也。“不為訟先”者,言己是陰柔,待唱乃和,故云“不為訟先也”。

經文說:初六爻,不把訟事拖長,略有言語爭執,最終得吉。王弼註解釋:初六處在爭訟的開端,爭訟不可打到底,所以「不永所事」,這樣才吉。凡是陽先倡而陰相和,陰不是率先發難的一方;九四召喚,初六才應,被侵犯了才興訟。它處在訟事之初,不做挑起爭訟的先手,雖然不得不訟,但訟完之後是非必定辨得分明。以下是孔穎達對經文從「初六」到「小有言終吉」這一段的疏解。《正義》說:所謂「不永所事」,「永」是長久;不可長久糾纏於爭訟之事,因為「訟不可終」。所謂「小有言,終吉」,是說初六與九四相應;然而九四是剛陽,先來無理侵犯自己,初六陰柔,被侵犯了才起訟,雖然不能不訟,卻是不得已而訟,所以只是「小有言」;又因為它身處訟事之初,不做挑起爭訟的先手,所以「終吉」。以下疏解王弼注從「處訟之始」到「必辯明也」這一段。《正義》說:講「處訟之始」,是說剛剛踏入訟境,訟事還很輕微,所以說「處訟之始」。講「不為訟先」,是說自己是陰柔之質,要等對方先倡才相應和,所以說「不為訟先」。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疏]正義曰:“訟不可長”者,釋“不永所事”,以訟不可長,故不長此鬥爭之事。“其辯明”者,釋“小有言”,以訟必辯析分明。四雖初時犯己,己能辯訟,道理分明,故初時“小有言”也。

《象傳》說:「不永所事」,是因為爭訟不可長久拖延;雖然「小有言」,是非卻辨得分明。孔穎達疏解說:「訟不可長」是解釋「不永所事」——正因為爭訟不可長久,所以不把這場爭鬥拖下去。「其辯明」是解釋「小有言」——既已興訟,就必定要把是非分辨清楚。九四雖然起初侵犯了自己,自己卻能據理力爭,道理辨得分明,所以起初只是「小有言」。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以剛處訟,不能下物,自下訟上,宜其不克。若能以懼歸竄其邑,乃可以免災。邑過三百,非為竄也。竄而據強,災未免也。

經文說:九二爻,打官司沒有打贏,逃回自己的封邑躲藏起來;封邑只有三百戶人家,就沒有災殃。王弼註解釋:九二以陽剛之質處在爭訟之中,不肯屈居人下,又是以下位者去控告上位者,理當打不贏。若它能心懷畏懼、逃回自己的封邑躲藏,就可以免於災禍;可封邑要是超過三百戶,那就不算躲藏了——逃回去卻仍據守強大的地盤,災禍還是免不了的。

[疏]“九二”至“三百戶無眚”。○正義曰:“不克訟”者,克,勝也;以剛處訟,不能下物,自下訟上,與五相敵,不勝其訟,言訟不得勝也。“歸而逋其邑”者,訟既不勝,怖懼還歸,逋竄其邑。若其邑強大,則大都偶國,非逋竄之道。“人三百戶,無眚”者,若其邑狹少,唯三百戶乃可也。“三百戶”者,鄭注《禮記》云:“小國下大夫之制。”又鄭注《周禮·小司徒》云:方十里為成,九百夫之地,溝渠、城郭、道路三分去其一,餘六百夫。又以田有不易,有一易,有再易,定受田三百家。即此“三百戶”者,一成之地也。鄭注云:不易之田,歲種之;一易之田,休一歲乃種;再易之地,休二歲乃種。言至薄也。苟自藏隱,不敢與五相敵,則無眚災。○注“以剛處訟”至“災未免也”。○正義曰:“若能以懼歸竄其邑,乃可免災”者,如此注意,則經稱“其邑”二字連上為句,“人三百戶”合下為句。

以下是孔穎達對經文從「九二」到「三百戶無眚」這一段的疏解。《正義》說:所謂「不克訟」,「克」是勝;九二以剛強處於爭訟,不肯屈居人下,又以下位控告上位,與九五為敵,因而打不贏這場官司,是說訟事不能取勝。所謂「歸而逋其邑」,是說官司既然打不贏,就惶恐地回去,躲藏在自己的封邑里;若這封邑強大,就成了「大都偶國」——都邑大得足以與國相抗,那就不是躲藏之道了。所謂「人三百戶,無眚」,是說封邑要狹小,只有三百戶才可以。關於「三百戶」,鄭玄注《禮記》說,這是小國下大夫的規制;鄭玄注《周禮·小司徒》又說:方十里為一「成」,是九百夫的地,扣去溝渠、城郭、道路占去的三分之一,還餘六百夫;又因為田地有不必休耕的、有一年一休的、有兩年一休的,折算下來實際授田給三百家。這裡說的「三百戶」,正是一「成」之地。鄭玄注中說:不必休耕的田,年年可種;一年一休的田,歇一年才種;兩年一休的地,歇兩年才種——可見地力極其瘠薄。九二只要自行藏匿、不敢與九五抗衡,就不會有災殃。以下疏解王弼注從「以剛處訟」到「災未免也」這一段。《正義》說:王弼講「若能以懼歸竄其邑,乃可免災」,按註文這層意思,經文的「其邑」二字應當連上句讀作「歸而逋其邑」,而「人三百戶」則要與下文連讀作「人三百戶,無眚」。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疏]正義曰:“歸逋竄”者,釋歸而逋邑,以訟之不勝,故退歸逋竄也。“患至掇”者,掇猶拾掇也。自下訟上,悖逆之道,故禍患來至,若手自拾掇其物,言患必來也。故王肅云:“若手拾掇物然。”

《象傳》說:「不克訟」,是逃回去躲藏起來;以下位控告上位,禍患之來就像伸手去拾取一樣。孔穎達疏解說:「歸逋竄」是解釋「歸而逋其邑」——因為官司打不贏,所以退回去躲藏。「患至掇」的「掇」就是拾取;以下位控告上位,本是悖逆之道,所以禍患找上門來,就像自己伸手把東西拾起來一樣,意思是禍患必定要來。所以王肅說:就好像親手把東西拾起來一般。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體夫柔弱以順於上,不為九二自下訟上,不見侵奪,保全其有,故得食其舊德而不失也。居爭訟之時,處兩剛之閒,而皆近不相得,故曰“貞厲”。柔體不爭,繫應在上,眾莫能傾,故曰“終吉”。上壯爭勝,難可忤也,故或從王事,不敢成也。[疏]“六三,食舊德”至“王事無成”。正義曰:“食舊德”者,六三以陰柔順從上九,不為上九侵奪,故保全己之所有,故食其舊日之德祿位。“貞厲”者,貞,正也;厲,危也。居爭訟之時,處兩剛之閒,故須貞正自危厲,故曰“貞厲”。然六三柔體不爭,繫應在上,眾莫能傾,故“終吉”也。“或從王事無成”者,三應於上,上則壯而又勝,故六三或從上九之王事,不敢觸忤,無敢先成,故云“無成”。

經文說:六三爻,享用舊有的俸祿德澤,守正而自知危懼,最終得吉;或者去從事君王之事,卻不居其成。王弼註解釋:六三體質柔弱而順從上位,不像九二那樣以下訟上,因而不被侵奪,保全了自己所有,所以能享用舊有的德祿而不失。它身處爭訟之時,又夾在九二、九四兩個剛爻之間,兩邊捱得近卻都不投合,所以說「貞厲」。但它柔順不爭,所繫應的是上九,眾人無法傾覆它,所以說「終吉」。上九強壯好勝,難以違逆,所以六三即便去從事君王之事,也不敢居功成事。以下是孔穎達對經文從「六三,食舊德」到「王事無成」這一段的疏解。《正義》說:所謂「食舊德」,是六三以陰柔順從上九,不被上九侵奪,因而保全了自己所有,得以享用舊日的德澤祿位。所謂「貞厲」,「貞」是正,「厲」是危;身處爭訟之時,又夾在兩個剛爻中間,所以必須守正而自警其危,故曰「貞厲」。然而六三柔順不爭,所繫應者在上九,眾人無法傾覆它,所以「終吉」。所謂「或從王事無成」,六三與上九相應,上九強壯而又好勝,所以六三縱然去參與上九所主持的王事,也不敢觸犯違逆,不敢搶先居功,所以說「無成」。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疏]正義曰:“從上吉”者,釋所以食舊德以順從上九,故得其吉食舊德也。九四:不克訟。初辯明也。[疏]正義曰:九四既非理陵犯於初,初能分辯道理,故九四訟不勝也。復即命渝,安貞吉。處上訟下,可以改變者也,故其咎不大。若能反從本理,變前之命,安貞不犯,不失其道,“為仁猶已”,故吉從之。

《象傳》說:「食舊德」,是因為順從上位而得吉。孔穎達疏解說:「從上吉」是解釋六三之所以能享用舊德——因為它順從上九,所以得吉而能享用舊有的德祿。經文又說:九四爻,打官司沒有打贏。王弼註解釋:因為初六把道理辨明瞭。孔穎達疏解說:九四本是無理欺凌初六,初六能把道理分辨清楚,所以九四的官司打不贏。經文接著說:回頭依從正理,改變先前的成命,安於守正則吉。王弼註解釋:九四是以上位控告下位,事情還可以挽回,所以過失不算大。若能回頭依從本來的道理,改掉先前的成命,安守正道、不再侵犯別人,就沒有失掉正道;正如《論語》所說「為仁由己」,吉也就隨之而來。

[疏]“復即命渝安貞吉”。○正義曰:“復即命渝”者,復,反也;即,就也。九四訟既不勝,若能反就本理,變前與初爭訟之命,能自渝變休息,不與初訟,故云“復即命渝”。“安貞吉”者,既能反從本理,渝變往前爭訟之命,即得安居貞吉。○注“處上訟下”至“故吉從之”。○正義曰:“若能反從本理”者,釋“復即”之義。復,反也;即,從也。本理謂原本不與初訟之理。當反從此原本不爭之理,故云“反從本理”。“變前之命”者,解“命渝”也。渝,變也。但倒經“渝”字在“命”上,故云“變前之命”。“前命”者,謂往前共初相訟之命也,今乃變之也。“安貞不犯”者,謂四安居貞正,不復犯初,故云“安貞不犯”。“為仁由己,故吉從之”者,“為仁由己”,《論語》文。初不犯己,己莫陵於初,是為仁義之道,自由於己,故云“為仁由己”。

以下是孔穎達對經文「復即命渝安貞吉」一句的疏解。《正義》說:所謂「復即命渝」,「復」是返回,「即」是趨就。九四打官司既然沒有打贏,若能回過頭來趨就本來的道理,改掉先前要與初六爭訟的成命,自己變過來罷手,不再與初六相爭,所以說「復即命渝」。所謂「安貞吉」,是說既能回頭依從本理、改掉此前爭訟的成命,就能安居守正而得吉。以下疏解王弼注從「處上訟下」到「故吉從之」這一段。《正義》說:注中「若能反從本理」,是解釋「復即」二字:「復」是返,「即」是從;「本理」指原本不該與初六爭訟的道理,應當回過頭來依從這個原本不爭的道理,所以說「反從本理」。注中「變前之命」,是解釋「命渝」二字:「渝」是改變;只是把經文中的「渝」字倒放到「命」字前面,所以說成「變前之命」。所謂「前命」,指此前要與初六相訟的成命,如今把它改掉了。注中「安貞不犯」,是說九四安居於貞正,不再侵犯初六,所以說「安貞不犯」。注中「為仁由己,故吉從之」,「為仁由己」是《論語》的成語。初六本不曾侵犯自己,自己也就不去欺凌初六,這正是仁義之道,全在於自身能否做到,所以說「為仁由己」。

《象》曰:“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疏]正義曰:“安貞不失”者,釋“復即命渝”之義,以其反理變命,故得安貞之吉,不失其道。九五:訟元吉。處得尊位,為訟之主,用其中正以斷枉直,中則不過,正則不邪,剛無所溺,公無所偏,故訟“元吉”。

《象傳》說:「復即命渝」,是安守正道而沒有失掉正理。孔穎達疏解說:「安貞不失」是解釋「復即命渝」的含義——因為九四回頭依理、改掉成命,所以得到安貞之吉,不失其道。經文又說:九五爻,聽斷訴訟,大吉。王弼註解釋:九五居得尊位,是聽訟的主人,運用中正之德來裁斷曲直:居中就不會過分,得正就不會偏邪;剛健因而不沉溺私情,公道因而不偏袒一方,所以聽訟能得「元吉」。

[疏]“九五訟元吉”。○正義曰:處得尊位,中而且正,以斷獄訟,故得“元吉”也。○注“處得尊位”至“故訟元吉”。○正義曰:“處得尊位為訟之主”者,居九五之位,當爭訟之時,是主斷獄訟者也。然此卦之內,斷獄訟之人,凡有二主。案上注云“善聽之主,其在二乎”?是二為主也。此注又云“為訟之主,用其中正以斷枉直”,是五又為主也。一卦兩主者,凡諸卦之內,如此者多矣。五是其卦尊位之主,餘爻是其卦為義之主,猶若復卦初九是復卦之主,“復”義在於初九也。六五亦居復之尊位,為復卦尊位之主,如此之例,非一卦也。所以然者,五居尊位,猶若天子總統萬機,與萬物為主,故諸卦皆五居尊位。諸爻則偏主一事,猶若六卿春官主禮,秋官主刑之類偏主一事,則其餘諸爻各主一事也。即六卿總歸於天子,諸卦之爻,皆以九五為尊位也。若卦由五位,五又居尊,正為一主也,若比之九五之類是也。今此訟卦二既為主,五又為主,皆有斷獄之德,其五與二爻,其義同然也,故俱以為主也。

以下是孔穎達對經文「九五訟元吉」一句的疏解。《正義》說:九五居得尊位,既中且正,以此裁斷獄訟,所以獲得「元吉」。以下疏解王弼注從「處得尊位」到「故訟元吉」這一段。《正義》說:注中「處得尊位為訟之主」,是說它居九五之位,正當爭訟之時,就是主持裁斷獄訟的人。然而本卦之內,裁斷獄訟的人共有兩位主:前面《彖傳》注說「善聽之主,其在二乎」,可見九二是主;這裡的注又說「為訟之主,用其中正以斷枉直」,可見九五也是主。一卦有兩個主,在各卦之中這樣的例子很多:九五是一卦中尊位之主,其餘各爻則是一卦中就義理立說之主。譬如《復》卦初九是《復》卦之主,因為「復」的義理就在初九;而六五同樣居於《復》卦的尊位,是《復》卦尊位之主——這類例子不止一卦。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五居尊位,好比天子總攬萬機、為萬物之主,所以各卦都以第五爻為尊位;其餘各爻則各自專主一事,好比六卿之中春官主管禮、秋官主管刑,各專一事,其餘諸爻也就各主一事。六卿最終統歸於天子,各卦之爻也都以九五為尊位。若某卦的義理正由第五爻而立,五又居尊位,那就只有一個主,如《比》卦的九五便是。如今《訟》卦九二既為主,九五又為主,兩爻都具備裁斷獄訟之德,五與二在這一點上義理相同,所以並列為主。

案:上《彖》辭“剛來而得中”,今九五《象》辭云“訟元吉,以中正”也,知《彖》辭“剛來得中”,非據九五也。輔嗣必以為九二者,凡上下二象在於下象者,則稱“來”。故《賁卦》云“柔來而文剛”,是離下艮上而稱“柔來”。今此云“剛來而得中”,故知九二也。且凡云“來”者,皆據異類而來。九二在二陰之中故稱“來”;九五在外卦,又三爻俱陽,不得稱“來”。若於爻辭之中,亦有從下卦向上卦稱“來”也。故需上六“有不速之客三人來”,謂下卦三陽來。然需上六陰爻,陽來詣之,亦是往非類而稱“來”也。“以斷枉直”者,枉,曲也。凡二人來訟,必一曲一直,此九五聽訟能斷定曲直者,故云“以斷枉直”。

孔穎達接著考辨說:上面《彖傳》講「剛來而得中」,如今九五的《象傳》卻說「訟元吉,以中正也」,可見《彖傳》所謂「剛來得中」並不是指九五。王弼(字輔嗣)之所以斷定那是九二,是因為凡一卦上下兩個卦象之中,居於下卦的一方才稱「來」。所以《賁》卦《彖傳》說「柔來而文剛」,正因為它是離在下、艮在上,才稱「柔來」。這裡說「剛來而得中」,所以知道指的是九二。再者凡稱「來」,都是就來到異類之中而言:九二夾在兩個陰爻當中,所以稱「來」;九五在外卦,而且外卦三爻全是陽,就不能稱「來」。至於爻辭之中,也有從下卦走向上卦而稱「來」的,如《需》卦上六說「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指的是下卦三個陽爻上來;但《需》卦上六是陰爻,陽爻來到它這裡,同樣是前往異類之中,所以也稱「來」。注中「以斷枉直」,「枉」是曲;凡兩人來打官司,必是一方曲、一方直,九五聽訟能判定誰曲誰直,所以說「以斷枉直」。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疏]正義曰:“以中正也”者,釋“元吉”之義。所以訟得大吉者,以九五處中而得正位,中則不有過差,正則不有邪曲,中正為德,故“元吉”。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處訟之極,以剛居上,訟而得勝者也。以訟受錫,榮何可保?故終朝之閒,褫帶者三也。

《象傳》說:「訟元吉」,是因為居中而得正。孔穎達疏解說:「以中正也」是解釋「元吉」的含義——聽訟之所以能得大吉,是因為九五居中而又得正位;居中就不會有過差,得正就不會有邪曲,以中正為德,所以「元吉」。經文又說:上九爻,或許被賞賜一條大帶,可一個早晨之內就被剝奪三次。王弼註解釋:上九處在爭訟的頂點,以陽剛居於上位,是打贏了官司的人。靠打官司換來的賞賜,那份榮寵哪裡保得住?所以在一個早晨之間,那條帶子就被剝去三回。

[疏]正義曰:“或錫之鞶帶”者,上九以剛居上,是訟而得勝者也。若以謙讓蒙錫,則可長保有。若因訟而得勝,雖或錫與鞶帶,不可長久,終一朝之閒三被褫脫,故云“終朝三褫之”。《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疏]正義曰:釋“終朝三褫”之義。以其因訟得勝,受此錫服,非德而受,亦不足可敬,故終朝之間,三被褫脫也。凡言“或”者,或之言“有”也。言或有如此,故言“或”。則上云“或從王事無成”,及《坤》之六三“或從王事無成”之類是也。鞶帶謂大帶也。故杜元凱桓二年《傳》“鞶厲旒纓”注云:“盤,大帶也。”此訟一卦及爻辭並以人事明之,唯“不利涉大川”,假外物之象以喻人事。

孔穎達疏解說:所謂「或錫之鞶帶」,上九以陽剛居上位,是打贏官司的人。若是憑謙讓而蒙受賞賜,那還可以長久保有;若是靠打贏官司而得,那麼縱使賞給他一條大帶,也保不長久,一個早晨之內就三次被剝去,所以說「終朝三褫之」。《象傳》說:靠打官司換來的服飾,也不值得別人敬重。孔穎達疏解說:這是解釋「終朝三褫」的含義——因為他是靠爭訟取勝才受這份賜服,並非憑德行而得,所以不值得敬重,因而一個早晨之內三次被剝奪。凡是說「或」,「或」就是「有」的意思,是說有時會如此,所以用「或」字;上文《訟》卦六三說「或從王事無成」,以及《坤》卦六三「或從王事無成」之類,都是這個用法。「鞶帶」就是大帶,所以杜預(字元凱)在《左傳》桓公二年「鞶厲旒纓」句下注說:鞶就是大帶。《訟》這一卦連同各爻爻辭,一概是就人事來闡明的,唯有「不利涉大川」一句,是借外物之象來比喻人事。

師卦

坎下坤上。師:貞,丈人吉,無咎。丈人,嚴莊之稱也。為師之正,丈人乃吉也。興役動眾無功,罪也,故吉乃無咎也。[疏]“師:貞,丈人吉,無咎”。○正義曰:“師”,眾也。貞,正也。丈人謂嚴莊尊重之人,言為師之正,唯得嚴莊丈人監臨主領,乃得“吉無咎”。若不得丈人監臨之,無不畏懼,不能齊眾,必有咎害。○注“丈人嚴戒之稱也”至“乃無咎也”。○正義曰:“興役動眾無功,罪”者,監臨師旅,當以威嚴,則有功勞,乃得無咎;若其不以威嚴,師必無功而獲其罪,故云“興役動眾無功,罪”也。

《師》卦下卦為坎、上卦為坤。卦辭說:師,守正;由老成持重的長者統領則吉,沒有過錯。王弼註解釋:「丈人」是對威嚴莊重之人的稱呼。要使興師之道端正,須得這樣的長者主持才吉。興動徭役、調發民眾而毫無戰功,那是罪過,所以必得吉才談得上無咎。以下是孔穎達對卦辭「師:貞,丈人吉,無咎」的疏解。《正義》說:「師」是眾;「貞」是正。「丈人」指威嚴莊重、為人所尊的人;意思是要使用兵之道端正,只有得到威嚴的長者來監臨統領,才能「吉無咎」。若沒有這樣的長者監臨,人人都不知敬畏,就無法整肅部眾,必定招來禍害。以下疏解王弼注從「丈人嚴莊之稱也」到「乃無咎也」這一段。《正義》說:注中「興役動眾無功,罪」,是說統領軍旅應當用威嚴,有威嚴才能建功,才可以無咎;若不用威嚴,軍隊必定勞而無功、反而獲罪,所以說「興役動眾無功,罪」。

《彖》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毒猶役也。[疏]“彖曰”至“又何咎矣”。○正義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者,此釋師卦之名,並明用師有功之義。但師訓既多,或訓為法,或訓為長,恐此師名取法之與長,故特明之師訓為眾也。貞為正也。貞之為正,其義已見於此,復云“貞,正”者,欲見齊眾必須以正,故訓貞為正也。與下文為首引之勢,故云“能以眾正,可以王矣”。“剛中而應”者,“剛中”謂九二,而“應”謂六五。“行險而順”者,“行險”謂下體坎也,而“順”謂上體坤也。若剛中而無應,或有應而不剛中,或行險而不柔順,皆不可行師得吉也。“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者,毒猶役也,若用此諸德使役天下之眾,人必從之以得其吉,又何無功而咎責乎?自“剛中”以下釋“丈人吉,無咎”也,言丈人能備此諸德也。

《彖傳》說:師,就是眾;貞,就是正。能率領眾人走上正道,就可以稱王了。剛爻居中而上有應,行於險境而能柔順,用這樣的方式役使天下而百姓仍然順從,得吉,又有什麼過錯呢?王弼注:「毒」如同役使。以下是孔穎達對《彖傳》從「彖曰」到「又何咎矣」這一段的疏解。《正義》說:「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這幾句,既解釋《師》卦的名義,又闡明用兵建功的道理。「師」字訓義甚多,有訓作「法」的,有訓作「長」的,唯恐這裡的卦名被當成「法」或「長」,所以特別點明「師」訓作「眾」。「貞」訓作「正」,這層意思本已明白,之所以再說一句「貞,正」,是要顯出整肅部眾必須依憑正道,所以把「貞」訓為「正」,並藉此引起下文,於是說「能以眾正,可以王矣」。所謂「剛中而應」,「剛中」指九二,「應」指與它相應的六五。所謂「行險而順」,「行險」指下卦坎,「順」指上卦坤。假使剛爻居中而上無所應,或者雖有所應而不剛中,或者行於險境而不能柔順,都不可能用兵而得吉。所謂「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毒」如同役使;若憑這幾種德行去役使天下之眾,人們必定順從而得吉,又哪會有勞而無功、招來責罰的事呢?從「剛中」以下,都是解釋卦辭「丈人吉,無咎」的,意思是那位長者能兼備這幾種德行。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疏]正義曰:“君子以容民畜眾”者,言君子法此師卦,容納其民,畜養其眾。若為人除害,使眾得寧,此則“容民畜眾”也。又為師之主,雖尚威嚴,當赦其小過,不可純用威猛於軍師之中,亦是容民畜眾之義。所以《象》稱“地中有水”,欲見地能包水,水又眾大,是容民畜眾之象。若其不然,或當云“地在水上”,或云“上地下水”,或云“水上有地”。今云“地中有水”,蓋取容、畜之義也。

《象傳》說:地中含著水,這就是《師》卦;君子由此容納百姓、畜養民眾。孔穎達疏解說:所謂「君子以容民畜眾」,是說君子效法《師》卦,容納自己的百姓、畜養自己的民眾。若能替百姓除害、使眾人安寧,這就是「容民畜眾」。再者身為統軍之主,雖然崇尚威嚴,也應當赦免部下的小過失,不可在軍中一味用威猛,這同樣是「容民畜眾」的意思。《象傳》之所以說「地中有水」,是要顯出大地能夠包容水,而水又浩大眾多,正是容民畜眾之象。若不取這層意思,就該說成「地在水上」,或說「上地下水」,或說「水上有地」;如今說「地中有水」,正是取容納、畜養的義理。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為師之始,齊師者也。齊眾以律,失律則散。故師出以律,律不可失。失律而臧,何異於否?失令有功,法所不赦。故師出不以律,否臧皆凶。[疏]“初六師出”至“否臧凶”。○正義曰:“初六師出以律”者,律,法也。初六為師之始,是整齊師眾者也。既齊整師眾,使師出之時,當須以其法制整齊之,故云“師出以律”也。“否臧凶”者,若其失律行師,無問否之與臧,皆為凶也。“否”謂破敗,“臧”謂有功。然“否”為破敗,即是凶也。何須更云“否臧凶”者,本意所明,雖臧亦凶。“臧”文既單,故以“否”配之,欲盛言臧凶,不可單言,故云否之與臧,皆為凶也。

經文說:初六爻,出兵要依軍法號令;不然,無論敗還是勝都凶。王弼註解釋:初六是興師的開端,負責整肅部眾。整肅部眾要靠軍法,失了軍法隊伍就渙散,所以出兵必須依律,軍法不可丟失。丟了軍法卻打了勝仗,跟打敗仗又有什麼兩樣?違背號令即使立功,軍法也不予寬赦。所以出兵若不依軍法,無論敗還是勝,都是凶。以下是孔穎達對經文從「初六師出」到「否臧凶」這一段的疏解。《正義》說:所謂「初六師出以律」,「律」是法度。初六是興師的開端,負責整肅部眾;既要整肅部眾,那麼出兵之時就當用法度來約束他們,所以說「師出以律」。所謂「否臧凶」,是說若丟了軍法而行軍,不論是敗是勝,都屬凶。「否」指敗績,「臧」指有功。然而「否」既是敗績,本來就凶,何必再說「否臧凶」?其本意要說明的正是:即便打了勝仗也照樣凶。只因單說一個「臧」字太孤,所以拿「否」來配它;為的是著重申明「臧」也凶,可這話又不能單提,所以合起來說:敗也罷、勝也罷,都是凶。

○注“為師之始”至“否臧皆凶”。○正義曰:“為師之始,齊師者也”者,以師之初爻,故云“為師之始”。在師之首,先唱發始,是齊整師眾者也。“失律而臧,何異於否”者,若棄失法律,不奉法而行,雖有功而臧,何異於否也?“失令有功,法所不赦”者,解“何異於否”之義。令則法律也。若失此法令,雖有功勞,軍法所不容赦,故云“何異於否”。然閫外之事,將軍所載,臨事制宜,不必皆依君命,何得有功“法所不赦”者:凡為師之體,理非一端,量事制宜,隨時進退,此則將軍所制,隨時施行。若苟順私情,故違君命,犯律觸法,則事不可赦耳。

以下疏解王弼注從「為師之始」到「否臧皆凶」這一段。《正義》說:注中「為師之始,齊師者也」,因為初六是《師》卦的第一爻,所以稱「為師之始」;處在軍旅之首,率先倡導發動,正是整肅部眾的人。注中「失律而臧,何異於否」,是說若丟棄法度、不奉軍法而行,縱然立功獲勝,跟敗績又有什麼兩樣?注中「失令有功,法所不赦」,是解釋「何異於否」的含義:「令」就是法律;若違失了這法令,縱有功勞,軍法也不容寬赦,所以說「何異於否」。不過,國門以外的軍務,本由將軍承擔,可以臨事斟酌處置,不必事事都依君命,那麼怎麼會有功卻「法所不赦」呢?須知統軍之道,其理不止一端:權衡形勢、隨機應變,或進或退,這屬於將軍得以裁斷、臨時施行的範圍;若只是徇順私情,故意違抗君命、觸犯軍律,那就不可赦免了。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疏]正義曰:“失律凶”者,釋“師出以律”之義。言所以必須以律者,以其失律則凶。反經之文,以明經義。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以剛居中,而應於上,在師而得其中者也。承上之寵,為師之主,任大役重,無功則凶,故吉乃無咎也。行師得吉,莫善懷邦,邦懷眾服,錫莫重焉,故乃得成命。

《象傳》說:「師出以律」,是因為丟了軍法就凶。孔穎達疏解說:「失律凶」是解釋「師出以律」的含義——之所以必須依軍法,正因為失了軍法就有凶險。這是把經文反過來說,用以闡明經文本義。經文又說:九二爻,在軍中而得中道,吉,沒有過錯,君王三次頒下賞命。王弼註解釋:九二以陽剛居中位,又上應六五,是身在軍旅而能得中道的人。它承受著君上的恩寵,充當統軍之主,責任大、勞役重,若無戰功便凶,所以必得吉才談得上無咎。用兵而得吉,沒有比使邦國歸心更好的了;邦國歸心、眾人悅服,賞賜沒有比這更重的,所以才能得到完備的冊命。

[疏]“九二”至“王三錫命”。○正義曰:“在師中吉”者,以剛居中而應於五,是“在師中吉”也。“無咎”者,承上之寵,為師之主,任大役重,無功則凶,故吉乃無咎。“王三錫命”者,以其有功,故王三加錫命。○注“以剛居中”至“故乃得成命”。○正義曰:“在師而得中”者,觀注之意,以“在師中”為句,其“吉”字屬下;觀《象》之文,“在師中吉,承天寵”者,則似“吉”字屬上。此“吉”之一字上下兼該,故註文屬下,《象》文屬上,但《象》略其“無咎”之字,故“吉”屬“師中”也。“故乃得成命”者,案《曲禮》云:“三賜不及車馬。”一命受爵,再命受服,三命受車馬。三賜三命,而尊之得成,故“乃得成命”也。

以下是孔穎達對經文從「九二」到「王三錫命」這一段的疏解。《正義》說:所謂「在師中吉」,是九二以陽剛居中位而上應六五,所以「在師中吉」。所謂「無咎」,是說它承受君上的恩寵,充當統軍之主,責任大、勞役重,無功便凶,所以必得吉才無咎。所謂「王三錫命」,是因為它有戰功,所以君王三次加以賞命。以下疏解王弼注從「以剛居中」到「故乃得成命」這一段。《正義》說:注中「在師而得中」,照註文的意思,是把「在師中」斷為一句,「吉」字屬下句;可看《象傳》的文字「在師中吉,承天寵也」,又像是「吉」字屬上句。這個「吉」字上下兼管,所以註文讓它屬下、《象傳》讓它屬上;只因《象傳》省略了「無咎」二字,所以「吉」就接在「師中」之後了。注中「故乃得成命」,按《禮記·曲禮》說「三賜不及車馬」;受命的次第是:一命受爵位,再命受服飾,三命受車馬。三次賞賜、三次冊命,尊崇之禮才告完成,所以說「乃得成命」。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疏]正義曰:“承天寵”者,釋“在師中吉”之義也。正謂承受五之恩寵,故“中吉”也。“懷萬邦也”者,以其有功,能招懷萬邦,故被“王三錫命”也。六三:師或輿尸,凶。以陰處陽,以柔乘剛,進則無應,退無所守,以此用師,宜獲“輿尸”之凶。

《象傳》說:「在師中吉」,是因為承受了君王的恩寵;「王三錫命」,是因為它使萬邦歸心。孔穎達疏解說:「承天寵」是解釋「在師中吉」的含義——正是說九二承受六五的恩寵,所以「中吉」。「懷萬邦也」,是說因為它有戰功,能招徠安撫萬邦,所以蒙受「王三錫命」。經文又說:六三爻,出師或許要用車載運屍體回來,凶。王弼註解釋:六三以陰爻居陽位,又以柔乘凌下面的剛爻,向前沒有相應的援手,向後又無可據守;用這樣的條件去用兵,理當招來「輿尸」的凶險。

[疏]“六三師或輿尸凶”。○正義曰:以陰處陽,以柔乘剛,進無所應,退無所守,以此用師,或有輿尸之凶。○注“以陰處陽”至“輿尸之凶”。○正義曰:“退無所守”者,倒退而下,乘二之剛,已又以陰居陽,是“退無所守”。《象》曰:“師或輿尸”,大無功也。[疏]正義曰:“大無功也”者,釋“輿尸”之義,以其輿尸,則大無功也。

以下是孔穎達對經文「六三師或輿尸凶」一句的疏解。《正義》說:六三以陰爻居陽位,以柔乘凌剛爻,前進沒有相應的援助,後退又無可據守;憑這樣的條件用兵,就可能有車載屍體而歸的凶險。以下疏解王弼注從「以陰處陽」到「輿尸之凶」這一段。《正義》說:注中「退無所守」,是說它退回下面,就騎在九二的剛爻之上,自身又是以陰爻居陽位,所以叫「退無所守」。《象傳》說:「師或輿尸」,是大大地沒有戰功。孔穎達疏解說:「大無功也」是解釋「輿尸」的含義——既然要用車載屍而歸,那就是大大地無功。

六四:師左次,無咎。得位而無應,無應不可以行,得位則可以處,故左次之,而無咎也。行師之法,欲右背高,故左次之。[疏]“六四,師左次,無咎”。○正義曰:六四得位而無應,無應不可以行,得位則可以處,故云“師左次,無咎”。故師在高險之左,以次止則無凶咎也。○注“行師之法”至“故左次之”。○正義曰:“行師之法,欲右背高”者,此兵法也。故《漢書》韓信云:“兵法欲右背山陵,前左水澤。”《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雖不能有獲,足以不失其常也。[疏]正義曰:“未失常”者,釋“無咎”之義,以其雖未有功,未失常道。

經文說:六四爻,軍隊向左方駐紮,沒有過錯。王弼註解釋:六四得其正位卻沒有相應的援手;無應就不可以進兵,得位則可以駐守,所以退居左方駐紮而無咎。行軍之法講究右邊背靠高地,所以軍隊駐在左方。以下是孔穎達對經文「六四,師左次,無咎」的疏解。《正義》說:六四得位而無應,無應便不可以進兵,得位便可以駐守,所以說「師左次,無咎」——軍隊駐在高險之地的左側,就地紮營停駐,就沒有凶咎。以下疏解王弼注從「行師之法」到「故左次之」這一段。《正義》說:注中「行師之法,欲右背高」,講的是兵法。所以《漢書》記韓信的話說:兵法講究右邊和背後靠著山陵,前面和左邊臨著水澤。《象傳》說:「左次無咎」,是沒有失掉常道。王弼注:它雖然不能有所斬獲,卻足以不失常道。孔穎達疏解說:「未失常」是解釋「無咎」的含義——因為六四雖然還沒有戰功,卻沒有背離常道。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尸,貞凶。處師之時,柔得尊位,陰不先唱,柔不犯物,犯而後應,往必得直,故“田有禽”也。物先犯己,故可以執言而無咎也。柔非軍帥,陰非剛武,故不躬行,必以授也。授不得王,則眾不從,故“長子帥師”可也。弟子之凶,故其宜也。

經文說:六五爻,田裡來了禽獸踐踏禾苗,宜於據理聲討,沒有過錯。讓年長的兒子統率軍隊,若讓年少的子弟去,就要車載屍體而歸,守此則凶。王弼註解釋:六五處在用兵之時,以柔居於尊位;陰不率先發難,柔不侵犯他人,是被人侵犯之後才應戰,因而出兵必占理直,所以說「田有禽」。對方先來侵犯自己,所以可以據理聲討而無咎。柔弱不宜當統帥,陰質也不夠剛武,所以六五不親自出征,必定要把兵權授予他人;而授權若不得其人,眾人就不肯聽從,所以「長子帥師」才行得通。至於讓年少子弟帶兵而招凶,那也是理所當然的。

[疏]“六五田有禽”至“輿尸貞凶”。○正義曰:“田有禽,利執言”者,柔得尊位,陰不先唱,柔不犯物,犯而後應,往必得直,故往即有功。猶如田中有禽而來犯苗,若往獵之,則無咎過也。人之修田,非禽之所犯。王者守國,非叛者所亂。禽之犯苗,則可獵取。叛人亂國,則可誅之。此假他象以喻人事,故“利執言,無咎”,已不直則有咎。己今得直,故可以執此言往問之而無咎也。“長子帥師,弟子輿尸,貞凶”者,以已是柔,不可為軍帥。已又是陰,身非剛武,不可以親行,故須役任長子、弟子之等。若任役長子,則可以帥師。若任用弟子,則軍必破敗而輿尸,是為正之凶。莊氏云:“‘長子’謂九二,德長於人。‘弟子’謂六三,德劣於物。”今案:《象》辭云“長子帥師,以中行也”,是九二居中也。“弟子輿尸,使不當也”,謂六三失位也。○注至“往必得直”。○正義曰:“往必得直”者,見犯乃得欲往征之,則於理正直,故云“往必得直”。

以下是孔穎達對經文從「六五田有禽」到「輿尸貞凶」這一段的疏解。《正義》說:所謂「田有禽,利執言」,是說六五以柔居尊位,陰不率先發難,柔不侵犯他人,被侵犯之後才回應,因而出兵必然理直,一往就能建功。這就好比田裡來了禽獸糟蹋禾苗,前去獵取它,便沒有過錯。人耕治田地,本不該被禽獸侵害;王者守衛邦國,本不該被叛亂者攪擾。禽獸糟蹋禾苗就可以獵取,叛人擾亂邦國就可以誅討。這是借外物之象來比喻人事,所以說「利執言,無咎」——自己若理虧就有咎,如今自己占理,所以可以持此說辭前去問罪而無咎。所謂「長子帥師,弟子輿尸,貞凶」,是說六五自身柔弱,不可以充當統帥;又屬陰質,本非剛武之人,不可以親自出征,所以必須差任長子、弟子這一類人。若差任長子,就可以統率軍隊;若任用年少子弟,軍隊必定潰敗而車載屍歸,這便是守此為正反而致凶。莊氏說:「長子」指九二,德行長於他人;「弟子」指六三,德行劣於常人。今按《象傳》說「長子帥師,以中行也」,正指九二居中;「弟子輿尸,使不當也」,則是說六三失位。以下疏解王弼注直到「往必得直」一句。《正義》說:注中「往必得直」,是說被人侵犯之後才前往征討,於理便是正直,所以說「往必得直」。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尸”,使不當也。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處師之極,師之終也。大君之命,不失功也。開國承家,以寧邦也。小人勿用,非其道也。[疏]“上六大君有命”至“小人勿用”。○正義曰:“大君有命”者,上六處師之極,是師之終竟也。“大君”謂天子也,言天子爵命此上六,若其功大,使之開國為諸侯;若其功小,使之承家為卿大夫。“小人勿用”者,言開國承家,須用君子,勿用小人也。《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疏]正義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者,正此上六之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者,若用小人,必亂邦國,故不得用小人也。

《象傳》說:「長子帥師」,是因為九二依中道而行;「弟子輿尸」,是因為差使得不恰當。經文又說:上六爻,天子頒下冊命,或分封建國、或繼承卿大夫之家,但不可任用小人。王弼註解釋:上六處在《師》卦的頂端,是用兵的終局。天子的冊命,不會漏掉任何功勞;分封建國、承繼家邑,是為了安定邦國;不可任用小人,因為那不合於正道。以下是孔穎達對經文從「上六大君有命」到「小人勿用」這一段的疏解。《正義》說:所謂「大君有命」,上六處《師》卦之極,是用兵的收尾。「大君」指天子,意思是天子按功給上六授爵頒命:功勞大的,讓他開國為諸侯;功勞小的,讓他承家為卿大夫。所謂「小人勿用」,是說無論開國還是承家,都須任用君子,不可任用小人。《象傳》說:「大君有命」,是為了論定功勞;「小人勿用」,是因為任用小人必定禍亂邦國。孔穎達疏解說:「大君有命,以正功也」,是說要論定上六的功勞;「小人勿用,必亂邦也」,是說若任用小人,必定使邦國大亂,所以不能任用小人。

比卦

坤下坎上。比: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不寧方來,後夫凶。[疏]正義曰:“比吉”者,謂能相親比而得具吉。“原筮,元永貞,無咎”者,欲相親比,必能原窮其情,筮決其意,唯有元大永長貞正,乃得無咎。“元永貞”者,謂兩相親比,皆須“永貞”。“不寧方來”者,此是寧樂之時,若能與人親比,則不寧之方,皆悉歸來。“後夫凶”者,夫,語辭也。親比貴速,若及早而來,人皆親已故在先者吉。若在後而至者,人或疏己,親比不成,故“後夫凶”。或以“夫”為丈夫,謂後來之人也。

《比》卦下卦為坤、上卦為坎。卦辭說:比,吉。推原本情、卜筮決疑,只要能大而長久地守正,就沒有過錯。不安寧的四方之國都來歸附,來得遲的那一個則凶。孔穎達疏解說:所謂「比吉」,是說人能彼此親近輔助,因而樣樣得吉。所謂「原筮,元永貞,無咎」,是說想要彼此親附,必須能推究到對方的本情、用卜筮決斷他的心意;唯有做到大、長久而又貞正,才能沒有過錯。所謂「元永貞」,是說兩相親附的雙方,都得做到「永貞」。所謂「不寧方來」,是說此時本是安寧歡樂之時,若能與人親附,那些原本不得安寧的邦國就會全都歸來。所謂「後夫凶」,「夫」是語助詞;親附貴在快,若及早前來,人人都親近自己,所以在先的得吉;若落在後頭才到,別人或許已疏遠自己,親附便結不成,所以「後夫凶」。也有人把「夫」解作丈夫,指後來的那個人。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也。處比之時,將原筮以求無咎,其唯元永貞乎?夫群黨相比,而不以“元永貞”,則凶邪之道也。若不遇其主,則雖永貞而猶未足免於咎也。使永貞而無咎者,其唯九五乎?[疏]“彖曰”至“以剛中也”。○正義曰:“比,吉也”者,釋親比為善,言相親比而得吉也。“比,輔也”者,釋“比”所以得吉,由“比”者人來相輔助也,“下順從”者,在下之人,順從於上,是相輔助也,謂眾陰順從九五也。自此以上,釋比名為吉之義。“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者,釋“原筮,元永貞,無咎”之義,所以得如此者,以九五剛而處中,故使“比”者皆得“原筮,元永貞,無咎”也。

《彖傳》說:比,是吉的。比就是輔助,在下者順從於上。「原筮,元永貞,無咎」,是因為九五剛健而居中。王弼註解釋:身處親附之時,要靠推原卜筮以求無咎,靠的大概只有「元永貞」吧?倘若結黨相親卻不本著「元永貞」,那就是凶邪之道了。若遇不上一位英明之主,那麼雖有永貞之德,仍不足以免於過錯;能使人守永貞而無咎的,大概只有九五吧?以下是孔穎達對《彖傳》從「彖曰」到「以剛中也」這一段的疏解。《正義》說:「比,吉也」是解釋親附為善,意思是彼此親附便能得吉。「比,輔也」是解釋「比」何以得吉——因為相親附的人會前來輔助自己。「下順從」是說在下的人順從在上者,這正是輔助,也就是眾陰爻順從九五。以上都是解釋《比》卦之名何以為吉。「原筮,元永貞,無咎,以剛中」是解釋「原筮,元永貞,無咎」的含義——之所以能如此,是因為九五剛健而居中位,因而使前來親附的人都得到「原筮,元永貞,無咎」。

○注“處比之時”至“其唯九五乎”?○正義曰:“將原筮以求無咎,其唯元永貞乎”者,原謂原窮比者根本,筮謂筮決求比之情,以求久長無咎。“其唯元永貞乎”,元,大也;永,長也。為已有大長貞正,乃能原筮相親比之情,得久長而無咎,謂彼此相親比也。“若不遇其主,則雖永貞而猶未足免於咎”者,若不逢遇明主,則彼此相求,“比”者雖各懷永貞,而猶未足免離於咎。雖有永貞,而無明主照察,不被上知,相親涉於明黨,故不免咎也。“使永貞而無咎者,其唯九五乎”者,使“比”者得免咎,保永貞,久而無咎,其唯九五乎?以九五為比之主,剛而處中,能識“比”者之情意,故使“比”者得保永貞,無內咎也。

以下疏解王弼注從「處比之時」到「其唯九五乎」這一段。《正義》說:注中「將原筮以求無咎,其唯元永貞乎」,「原」是推究親附者的根本,「筮」是用卜筮決斷求親附者的實情,為的是求得長久無咎。所謂「其唯元永貞乎」,「元」是大,「永」是長;自己先有博大長久的貞正之德,才能推原、卜決彼此親附的真情,從而長久而無咎,說的正是雙方相互親附。注中「若不遇其主,則雖永貞而猶未足免於咎」,是說若碰不上英明之主,那麼彼此互相追求,前來親附的人縱然各自懷著永貞之心,也仍不足以脫開過錯——雖有永貞,卻沒有明主照察,不為在上者所知,相親相近就近於結黨,所以免不了過咎。注中「使永貞而無咎者,其唯九五乎」,是說能讓親附者免於過咎、保住永貞、久而無咎的,大概只有九五吧?因為九五是《比》卦之主,剛健而居中位,能看清親附者的真實心意,所以能使親附者保住永貞,內裡沒有過咎。

“不寧方來”,上下應也。上下無陽以分其民,五獨處尊,莫不歸之,上下應之,既親且安,安則不安者託焉,故不寧方所以來,“上下應”故也。夫無者求有,有者不求所與,危者求安,安者不求所保。火有其炎,寒者附之。故已苟安焉,則不寧方來矣。[疏]正義曰:釋“不寧方來”之義,以九五處中,故上下群陰皆來應之。於此之時,陰往比陽,群陰未得其所,皆未寧也。

《彖傳》說:「不寧方來」,是因為上下都來相應。王弼註解釋:上下諸爻中再沒有別的陽爻來分走它的民眾,唯獨九五居於尊位,眾人無不歸向它;上下都來響應,於是既相親又得安。自己安定了,那些不安定的人便來託身,所以不安寧的四方之國之所以前來,正因為「上下應」的緣故。大凡沒有的人去求取有的人,有的人不必去求人給予;處危的人去求安,安穩的人不必去求人保護。火自有它的熱焰,怕冷的人自會來靠近。所以自己只要安定下來,不寧的邦國就來了。孔穎達疏解說:這是解釋「不寧方來」的含義——因為九五居中位,所以上下眾陰爻都來響應它。在這個時候,陰爻前往親附陽爻,眾陰還沒有各得其所,都處在不安之中。

“後夫凶”,其道窮也。將合和親而獨在後,親成則誅,是以凶也。[疏]“後夫凶,其道窮也”。○正義曰:釋“後夫凶”。他悉親比,己獨後來,比道窮困,無人與親,故其凶也。此謂上六也。○注“將合和親”至“是以凶也”。○正義曰:“親成則誅”者,彼此相比,皆速來為親;親道已成,已獨在後而來,眾則嫌其離貳,所以被誅而凶也。

《彖傳》說:「後夫凶」,是因為它的路走到了盡頭。王弼註解釋:眾人正要會合親附,唯獨它落在後面;等親附之局已成,它就要被討伐,所以凶。以下是孔穎達對「後夫凶,其道窮也」一句的疏解。《正義》說:這是解釋「後夫凶」——別人都已彼此親附,唯獨自己遲遲才來,親附之道走到窮途,沒有人肯與它相親,所以凶;這指的是上六。以下疏解王弼注從「將合和親」到「是以凶也」這一段。《正義》說:注中「親成則誅」,是說彼此結交親附,人人都趕早前來;等親附之局已經形成,自己卻獨自落後才到,眾人便疑心它有離心二意,因此遭到討伐而凶。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萬國以“比”建,諸侯以“比”親。[疏]正義曰:“建萬國親諸侯”,非諸侯以下之所為,故特云“先王”也。“建萬國”謂割土而封建之。“親諸侯”謂爵賞恩澤而親友之。萬國據其境域,故曰“建”也。“諸侯”謂其君身,故云“親”也。地上有水,猶域中有萬國,使之各相親比,猶地上有水,流通相潤及物,故云“地上有水,比”也。

《象傳》說:地上有水,這就是《比》卦;先王由此分封萬國、親近諸侯。王弼註解釋:萬國因「比」而建立,諸侯因「比」而親附。孔穎達疏解說:分封萬國、親近諸侯,不是諸侯以下的人所能做的,所以特地稱「先王」。「建萬國」是指劃分土地而封建之;「親諸侯」是指用爵位賞賜、恩澤施與來與他們結為親友。「萬國」著眼於疆域土地,所以用「建」字;「諸侯」指的是國君本人,所以用「親」字。地上有水,就好比域內有萬國,讓它們彼此親附,正如地上有水,流通滋潤而遍及萬物,所以說「地上有水,比」。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處比之始,為比之首者也。夫以不信為比之首,則禍莫大焉,故必“有孚盈缶”,然後乃得免比之咎,故曰“有孚比之,無咎”也。處比之首,應不在一,心無私吝,則莫不比之。著信立誠,盈溢乎質素之器,則物終來無衰竭也。親乎天下,著信盈缶,應者豈一道而來?故必“有他吉”也。

經文說:初六爻,懷著誠信去親附,沒有過錯。誠信充滿如同裝滿瓦缶,終究會有別的人前來,帶來意外之吉。王弼註解釋:初六處在親附之道的開端,是率先與人相親的人。若以不講信用作為親附的開頭,禍患沒有比這更大的了,所以必須「有孚盈缶」,然後才能免掉親附上的過錯,因此說「有孚比之,無咎」。它處在親附之首,所應的不限於某一爻,心中沒有偏私吝惜,於是人人都願與它相親。彰明信實、樹立誠意,充滿在樸素無華的器皿裡,那麼外物終會源源而來、不會枯竭。既能親附天下,又能彰信盈缶,來響應的人豈止從一條路上來?所以必定「有他吉」。

[疏]“初六有孚”至“有他吉”。○正義曰:“有孚比之無咎”者,處比之始,為比之首,若無誠信,禍莫大焉。必有誠信而相親比,終始如一,為之誠信,乃得無咎。“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者,身處比之首,應不在一,心無私吝,莫不比之。有此孚信盈溢質素之缶,以此待物,物皆歸向,從始至終,尋常恆來,非唯一人而已,更有他人並來而得吉,故云“終來有他吉”也。此假外象喻人事也。○注“應不在一,心無私吝”。○正義曰:“應不在一”者,初六無應,是“應不在一”,故“心無私吝”也。若心有偏應,即私有愛吝也,以“應不在一”,故“心無私吝”也。

以下是孔穎達對經文從「初六有孚」到「有他吉」這一段的疏解。《正義》說:所謂「有孚比之無咎」,是說初六處在親附之初、居於親附之首,若沒有誠信,禍患沒有比這更大的;必須懷著誠信去與人相親,始終如一地待人以誠,才能沒有過錯。所謂「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是說自身處在親附之首,所應的不限於某一爻,心中沒有偏私吝惜,於是人人都願與它相親。有這樣充溢於樸素瓦缶的誠信,用它來待人接物,眾人都來歸向,從頭到尾,尋常總有人來,而且不止一人,更有別的人一同前來而得吉,所以說「終來有他吉」。這是借外物之象來比喻人事。以下疏解王弼注「應不在一,心無私吝」一句。《正義》說:所謂「應不在一」,是因為初六本來沒有相應之爻,這就是「應不在一」,所以「心無私吝」。倘若心裡有偏重的對應對象,就會私下有所偏愛吝惜;正因為「應不在一」,才能「心無私吝」。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六二:比之自內,貞吉。處比之時,居中得位,而繫應在五,不能來它,故得其自內貞吉而已。[疏]正義曰:“比之自內,貞吉”者,居中得位,繫應在五,不能使它悉來,唯親比之道,自在其內,獨與五應,但“貞吉”而已,不如初六“有它吉”也。

《象傳》說:《比》卦的初六,會有意外之吉。經文又說:六二爻,從內部去親附,守正得吉。王弼註解釋:六二處在親附之時,居中而又得正位,可它所繫應的只是九五一爻,招不來別的人,所以只能得到發自內部的守正之吉罷了。孔穎達疏解說:所謂「比之自內,貞吉」,是說六二居中得位,所繫應的在九五,不能使別人都來歸附;它的親附之道只在內卦之中,單獨與九五相應,因而只是「貞吉」而已,比不上初六還能「有它吉」。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疏]正義曰:“不自失”者,釋“比之自內”之義,不自失其所應之偶,故云“比之自內,不自失”也。六三:比之匪人。四自外比,二為五貞,近不相得,遠則無應,所與比者,皆非巳親,故曰“比之匪人”。《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疏]正義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者,言六三所比,皆非己親之人。四自外比,二為五貞,近不相得,遠又無應,是所欲親比,皆非其親,是以悲傷也。

《象傳》說:「比之自內」,是不失掉自己。孔穎達疏解說:「不自失」是解釋「比之自內」的含義——六二沒有失掉自己所應的配偶,所以說「比之自內,不自失」。經文又說:六三爻,所親附的都不是合適的人。王弼註解釋:六四自去與外面的九五親附,六二則專為九五守貞,兩邊捱得近卻與六三不投合;遠處又沒有相應之爻。它所能親附的,都不是自己的親人,所以說「比之匪人」。《象傳》說:「比之匪人」,不也很可悲嗎!孔穎達疏解說:所謂「比之匪人不亦傷乎」,是說六三所親附的,都不是與自己親近的人:六四自去與外面親附,六二為九五守貞,近處兩爻與它不合,遠處又無應爻;它想親附的都不是自己的親人,因此可悲。

六四:外比之,貞吉。外比於五,復得其位,比不失賢,處不失位,故“貞吉”也。[疏]正義曰:六四上比於五,欲外比也。居得其位,比不失賢,所以貞吉。凡下體為內,上體為外,六四比五,故云“外比”也。《象》曰:外比於賢,以從上也。[疏]正義曰:九五,居中得位,故稱“賢”也。五在四上,四往比之,是“以從上”也。

經文說:六四爻,向外去親附,守正得吉。王弼註解釋:六四向上親附九五,自身又居得其位;所親附的不失為賢者,自己所處的又不失其位,所以「貞吉」。孔穎達疏解說:六四向上親附九五,是要向外親附。它居得其正位,親附的又不失為賢者,所以貞吉。大凡下卦稱「內」、上卦稱「外」,六四去親附九五,所以說「外比」。《象傳》說:向外親附賢者,是順從在上位的人。孔穎達疏解說:九五居中而得正位,所以稱它為「賢」。九五在六四之上,六四前去親附它,這就是「以從上」。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為比之主而有應在二,“顯比”者也。比而顯之,則所親者狹矣。夫無私於物,唯賢是與,則去之與來,皆無失也。夫三驅之禮,禽逆來趣已則舍之,背已而走則射之,愛於來而惡於去也,故其所施,常“失前禽”也。以“顯比”而居王位,用三驅之道者也,故曰“王用三驅,失前禽也”。用其中正,征討有常,伐不加邑,動必討叛,邑人無虞,故“不誡”也,雖不得乎大人之吉,是“顯比”之吉也。此可以為上之使,非為上道也。

經文說:九五爻,顯明地親附。君王用三面驅趕的獵法,放走了迎面而來的禽獸;封邑之人不必戒備,吉。王弼註解釋:九五身為《比》卦之主,卻又有專應在六二,這就是「顯比」——把親附對象顯豁地擺出來,所親的範圍就窄了。若對萬物都不偏私,唯賢是親,那麼背己而去的和向己而來的,就都不會失去。至於三驅之禮,禽獸迎面朝自己奔來就放它走,背著自己逃走的才射它,這是偏愛來的、厭惡去的,所以行獵的結果常常是「失前禽」。九五以「顯比」之道而居王位,正是用三驅之法的人,所以說「王用三驅,失前禽也」。它運用中正之德,征討有常規,討伐不加於自己的封邑,一動必是討伐叛逆,封邑之人無須憂慮,所以「不誡」。這雖然算不上大人那種弘闊之吉,卻也是「顯比」所能得的吉。這樣的人可以充當在上者的使者,卻不是為上者應有的正道。

[疏]“九五顯比”至“邑人不誡吉”。○正義曰:五應於二,顯明比道,不能普遍相親,是比道狹也。“王用三驅失前禽”者,此假田獵之道,以喻“顯比”之事。凡三驅之禮,禽向已者則舍之,背已者則射之,是失於“前禽”也。“顯比”之道,與己相應者則親之,與己不相應者則疏之,與三驅田獵,愛來惡去相似,故云“王用三驅,失前禽”也。言“顯比”之道,似於此也。“邑人不誡吉”者,雖不能廣普親比於自己相親之處,不妄加討罰,所以己邑之人,不須防誡而有吉也。至於“邑人不誡”而“為吉”,非是大人弘闊之道,不可為大人之道,但可為大人之使。

以下是孔穎達對經文從「九五顯比」到「邑人不誡吉」這一段的疏解。《正義》說:九五專應六二,把親附之道顯豁地擺了出來,不能普遍與人相親,可見它的親附之道偏狹。所謂「王用三驅失前禽」,這是借田獵之法來比喻「顯比」之事:凡三驅之禮,禽獸朝著自己來的就放走,背著自己逃的才射取,這就是放失了「前禽」。「顯比」之道也一樣:與自己相應的就親近,與自己不相應的就疏遠,正和三驅田獵愛來惡去相似,所以說「王用三驅,失前禽」,意思是「顯比」之道就類似於此。所謂「邑人不誡吉」,是說九五雖不能普遍親附眾人,但在自己所親近的地方不亂加討伐責罰,所以本邑之人不必設防戒備而得吉。至於說「邑人不誡」就算「吉」,那並不是大人寬宏博大的正道;這種做法不能當作大人之道,只能當作大人的使者之才。

○注“為比之主”至“非為上之道”。○正義曰:“去之與來皆無失”者,若“比”道弘闊,不偏私於物,唯賢是親,則背己去者與來向己者,皆悉親附無所失也;言去亦不失,來亦不失。夫三驅之禮者,先儒皆云“三度驅禽而射之也”。三度則已,今亦從之,去則射之。褚氏諸儒皆以“為三面著人驅禽”,必知“三面”者,禽唯有背己、向己、趣己,故左右及於後皆有驅之。“愛於來而惡於去”者,來則舍之,是愛於來也;去則射之,是惡於去也。“故其所施常失前禽”者,言獨“比”所應,則所比為失。如三驅所施,愛來憎去,則失在前禽也。

以下疏解王弼注從「為比之主」到「非為上之道」這一段。《正義》說:注中「去之與來皆無失」,是說若親附之道寬宏博大,不偏私於人,唯賢是親,那麼背著自己離去的和迎向自己而來的,都會親附歸順、一個不失;意思是去的不失,來的也不失。關於三驅之禮,先儒都說是「三次驅趕禽獸而射」,趕滿三次就罷手,如今也依從此說,逃走的才射它。褚仲都等諸家學者則都主張是「在三面佈置人手驅趕禽獸」;之所以斷定是「三面」,是因為禽獸只有背著自己、朝著自己、奔向自己這幾種走向,所以左右兩側連同後方都要設人驅趕。注中「愛於來而惡於去」,是說來的就放它走,這是偏愛來的;去的就射它,這是厭惡去的。注中「故其所施常失前禽」,是說只親附與自己相應的一方,那麼在親附上就有所失,正如三驅之法所行的那樣,偏愛來者、憎惡去者,損失就落在前面那些禽獸身上。

“用其中正,征討有常,伐不加邑,動必討叛”者,此九五居中得正,故云“用其中正”也。心既中正,不妄喜怒,故征伐有常也。所伐之事,不加親己之邑;興師動眾,必欲討其叛逆。五以其“顯比”,親者伐所不加也,叛者,必欲征伐也。云“雖不得乎大人之吉,是顯比之吉”者,以《象》云“顯比之吉”,其比狹也。若“大人之吉”,則“比”道弘通也。“可以為上之使,非為上之道”者,九五居上之位,若為行如此,身雖為王,止可為上使之人,非是為王之道,故云“非為上之道”。

接著疏解注中「用其中正,征討有常,伐不加邑,動必討叛」幾句:這是因為九五居中而得正,所以說「用其中正」。心既中正,就不會隨意喜怒,因而征伐有常規。所討伐的對象,不加於親附自己的封邑;一旦興師動眾,必定是要討伐叛逆。九五因為行的是「顯比」之道,對親己的一方不加征伐,對叛離的一方則必定征討。注中所說「雖不得乎大人之吉,是顯比之吉」,是因為《象傳》只說「顯比之吉」,可見它的親附範圍偏狹;若是「大人之吉」,那麼親附之道就寬宏通達了。注中「可以為上之使,非為上之道」,是說九五雖居上位,若行事像這個樣子,自身縱然做了君王,也只配當在上者差遣的人,而不是為君之道,所以說「非為上之道」。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疏]“顯比之吉”至“上使中也”。○正義曰:“顯比之吉,位正中”者,所以“顯比”得吉者,以所居之位正而且中,故云“顯比之吉”。“舍逆取順失前禽也”者,禽逆來向己者,則舍之而不害,禽順去背己而走者,則射而取之,是“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者,釋“邑人不誡”之義,所以己邑之人,不須防誡,止由在上九五之使得其中正之人,伐不加邑,動必討叛,不橫加無罪,止由在上使中也。“中”謂九五也。此九五雖不得為王者之身,堪為王者之使,以居中位,故云“上使中”也。

《象傳》說:「顯比」之所以吉,是因為所居之位既正且中。放走迎面而來的、獵取背身而去的,所以「失前禽」。「邑人不誡」,是因為在上者所差遣的得其中正之人。以下是孔穎達對《象傳》從「顯比之吉」到「上使中也」這一段的疏解。《正義》說:所謂「顯比之吉,位正中」,「顯比」之所以得吉,是因為它所居之位既正又中,所以說「顯比之吉」。所謂「舍逆取順失前禽也」,是說迎面朝自己而來的禽獸就放過它、不加傷害,順勢背著自己逃走的禽獸就射取它,這便是「失前禽」。所謂「邑人不誡上使中也」,是解釋「邑人不誡」的含義——本邑之人之所以不必設防戒備,只因在上者九五所任使的是中正之人,討伐不加於本邑,出兵必是討伐叛逆,不會無故加罪於無辜,全在於在上者任使得中。這裡的「中」指九五。九五雖然當不成王者本身,卻堪當王者的使者,因為它居於中位,所以說「上使中」。

上六:比之無首,凶。無首,後已,處卦之終,是後夫也。親道已成,無所與終,為時所棄,宜其凶也。[疏]正義曰:“無首凶”者,謂無能為頭首。它人皆“比”,己獨在後,是親比於人,無能為頭首也。它人皆“比”,親道已成,己獨在後,眾人所棄,宜其凶也。

經文說:上六爻,親附卻做不成帶頭的人,凶。王弼註解釋:「無首」就是落在人後;上六處在全卦的終點,正是卦辭所說的「後夫」。親附之局已經形成,它卻無人與之善終,被時勢所拋棄,理當有凶。孔穎達疏解說:所謂「無首凶」,是說它不能做帶頭的人。別人都已彼此親附,唯獨自己落在後面,可見它雖去親附別人,卻當不成領頭的。別人都已親附,親附之道已經完成,唯獨自己落後,被眾人所拋棄,理當有凶。

《象》曰:“比之無首”,無所終也。[疏]正義曰:“無所終”者,釋“比之無首”,既不能為比之初首,被人所棄,故無能與之共終也。

《象傳》說:上六爻辭講的「比之無首」,是說這樣的人不會有善終。孔穎達疏解釋:所謂「無所終」,是在解釋「比之無首」一句——上六既然不能在眾人相親相輔之初就搶先歸附,做不成親比的開端,就會被別人拋棄;既被人拋棄,也就沒有誰肯與他相親到底、共同善終了。

小畜卦

乾下巽上。小畜:亨。不能畜大,止健剛志,故行是以亨。[疏]正義曰:但小有所畜,唯“畜”九三而已。初九、九二,猶剛健得行,是以剛志上得亨通,故云“小畜亨”也。若大畜、乾在於下,艮在於上,艮是陽卦,又能止物,能止此乾之剛健,所畜者大,故稱“大畜”。此卦則巽在於上,乾在於下,巽是陰,柔性,又和順,不能止畜在下之乾,唯能畜止九三,所畜狹小,故名“小畜”。

《小畜》卦的卦體是下卦為「乾」、上卦為「巽」。經文的卦辭說:「小畜,亨。」王弼註解釋:上體的陰柔畜止不了下體全部的剛健,只攔得住九三這一爻的剛強意志,其餘陽爻仍舊上行,所以卦辭稱「亨」。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此卦所畜止的範圍很小,只畜住了九三一爻而已;初九、九二依然剛健而能上行,因此剛健之志向上得以亨通,卦辭才說「小畜,亨」。若拿《大畜》來比較,《大畜》是「乾」在下、「艮」在上,「艮」是陽卦,又有止物之能,能止住整個「乾」的剛健,所畜止的對象大,所以叫「大畜」。本卦卻是「巽」在上、「乾」在下,「巽」屬陰,性情柔順和婉,壓不住在下的「乾」,只能畜止九三一爻,所畜範圍狹小,所以取名叫「小畜」。

密雲不雨,自我西郊。[疏]正義曰:“密雲不雨”者,若陽之上升,陰能畜止,兩氣相薄則為雨也。今唯能畜止九三,其氣被畜,但為密雲,初九、九二,猶自上通,所以不能為雨也。“自我西郊”者,所聚密雲,由在我之西郊,去我既遠,潤澤不能行也,但聚在西郊而已。

經文的卦辭接著說:「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孔穎達疏解釋:所謂「密雲不雨」,是說陽氣上升時若有陰氣能把它畜止住,兩種氣相迫相薄,就凝結成雨;如今上體的陰柔只畜住了九三一爻,被畜住的那點陽氣僅夠聚成濃雲,而初九、九二依舊自行上通,陰陽不相交迫,所以下不成雨。所謂「自我西郊」,是說所聚起的濃雲只堆在我西邊的郊野,離我居處已遠,潤澤之氣無法施行開來,不過白白聚在西郊罷了。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應之,曰“小畜”。謂六四也,成卦之義,在此爻也。體無二陰,以分其應故上下應之也。既得其位,而上下應之,三不能陵,小畜之義。[疏]正義曰:“柔得位”,謂六四也。以陰居陰,故稱得位。此卦唯有一陰,上下諸陽皆來應之,故曰“小畜”。此釋小畜卦名也。言此卦之畜,六四唯畜其下九三,初九、九二猶不能擁畜,而云“上下應之”者,若細別而言,小畜之義,唯當畜止在下。三陽猶不能畜盡,但畜九三而已。若大判而言之,上下五陽總應六四,故云“上下應之”。其四雖應何妨,總不能畜止剛健也。

《彖傳》說:「小畜,柔得位而上下應之,曰『小畜』。」王弼註解釋:這裡的「柔」指六四,全卦得以成立的關鍵就在這一爻;卦中沒有第二個陰爻來分走眾陽的感應,所以上下五個陽爻都歸向它。六四既已居得其正位,又為上下所應和,九三便無法凌駕其上,這就是「小畜」的含義。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柔得位」說的正是六四,它以陰爻居陰位,所以叫「得位」。此卦只有這一個陰爻,上下眾陽都來與它相應,因而稱「小畜」,這一句是解釋「小畜」這個卦名。要說本卦的畜止,六四其實只畜住了下面的九三,初九、九二並沒有被攔住,而《彖傳》卻說「上下應之」,這是因為:細分而論,「小畜」的意思只是畜止在下之陽,三個陽爻並不能全部畜盡,畜住的只有九三一爻;籠統而論,上下五個陽爻都歸應六四,所以說「上下應之」。六四雖被眾陽所應也無妨於事實——它終究畜止不住乾體的剛健。

健而巽,剛中而志行,乃亨。“密雲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小畜之勢,足作密雲,乃“自我西郊”,未足以為雨也。何由知未能為雨?夫能為雨者,陽上薄陰,陰能固之,然後烝而為雨。今不能制初九之“復道”,固九二之“牽復”,九三更以不能復為劣也。下方尚往,施豈得行?故密雲而不能為雨,尚往故也。何以明之?去陰能固之,然後乃雨乎。上九獨能固九三之路,故九三不可以進而“輿說輻”也。能固其路而安於上,故得“既雨既處”。若四、五皆能若上九之善畜,則能雨明矣。故舉一卦而論之,能為小畜密雲而已。陰苟不足以固陽,則雖復至盛,密雲自我西郊,故不能雨也。雨之未下,即施之未行也。《彖》至論一卦之體,故曰“密雲不雨”。《象》各言一爻之德,故曰“既雨既處”也。

《彖傳》接著說:「健而巽,剛中而志行,乃亨。『密雲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王弼註解釋:「小畜」這點力量,只夠聚成濃雲,也只夠讓雲停在「我之西郊」,還不足以化成雨。憑什麼斷定它成不了雨呢?大凡能成雨,必須陽氣上迫陰氣,陰氣又能把它固結住,然後蒸騰鬱積而降為雨。如今上體的陰既管不住初九「復自道」的迴歸,也固不住九二「牽復」的上行,只有九三因不能自行回復而顯得最弱。下體的陽氣正一路向上,潤澤的施予怎麼施行得出來?所以濃雲密佈卻成不了雨,正因為陽氣還在上行。再拿什麼來印證呢?只有陰能固結住陽,然後才會下雨。全卦之中唯獨上九能堵住九三的去路,所以九三前進不得,才有「輿說輻」的爻辭;上九既能堵住它的去路而安居於上,所以上九才有「既雨既處」之象。假使六四、九五都能像上九那樣善於畜止,全卦能下雨就是明擺著的事了。所以就整卦來論,它所能做到的不過是「小畜」的濃雲罷了。陰若不足以固住陽,那麼即便雲氣極盛,也只是「密雲自我西郊」,終究下不成雨。雨還沒有落下,也就是潤澤的施予還沒有施行。《彖傳》是就整卦之體立論,所以說「密雲不雨」;《象傳》則各就一爻之德立論,所以上九才說「既雨既處」。

[疏]“健而巽”至“施未行也”。○正義曰:“健而巽,剛中而志行,乃亨”者,內既剛健而外逢柔順,剛發於外,不被摧抑,而志意得行。以此言之,故剛健之志,乃得亨通,此釋“亨”也。“密雲不雨,尚往”者,所以密雲不雨者,不能畜止諸陽,初九、九二,猶得上進,陰陽氣通,所以不雨,釋“密雲不雨”也。“自我西郊施未行”者,釋“自我西郊”之義。所以密雲不雨,從我西郊而積聚者,猶所施潤澤,未得流行周遍,故不覆國都,但遠聚西郊也。然雲在國都而不雨,亦是施未行也。必雲在西郊者,若在國都,雨雖未落,猶有覆蔭之施,不得云“施未行”,今言在西郊,去施遠也。

孔穎達疏,以下解說《彖傳》從「健而巽」到「施未行也」這一段。正義說:所謂「健而巽,剛中而志行,乃亨」,是說內卦剛健而外卦柔順,剛氣發露在外而不被壓抑摧折,心志得以施行;由此說來,剛健的志向便能亨通,這一句是解釋卦辭裡的「亨」字。所謂「密雲不雨,尚往」,是說之所以濃雲不雨,正因為上體畜止不住眾陽,初九、九二仍舊能夠上進,陰陽二氣相通而不相薄,所以不下雨,這一句是解釋「密雲不雨」。所謂「自我西郊,施未行」,是解釋「自我西郊」的意思:濃雲不雨而只從我西郊積聚起來,就好比所要施予的潤澤還不能流佈周遍,因此雲氣覆蓋不到國都,只遠遠聚在西郊。當然,雲停在國都上空而不下雨,同樣屬於「施未行」;這裡一定要說在西郊,是因為雲若在國都,雨雖未落,畢竟還有一層遮蔭的施予,就不好說「施未行」了;如今說它在西郊,是表示離施予還遠得很。

○注“小畜之勢”至“既雨既處也”。○正義曰:“九三更以不能復為劣”者,初九既得“復道”,九二可“牽”以獲“復”,皆得剛健上通,則是陰不能固陽,而九三劣弱,又不能自復,則是陽不薄陰,是以皆不雨也。且小畜之義,貴於上往,而九三不能自復,更為劣弱,故言“九三更不能復為劣”也。“能固其路而安於上”者,謂上九能閉固九三之道路,不被九三所陵,得安於上,所以“既雨既處”也,故舉一卦而論之。“能為小畜密雲而已”者,此明卦之與爻,其義別也。但卦總二象,明上體不能閉固下體,所以密雲不能為雨。爻則止明一爻之事,上九能固九三,所以上九而有雨也。所以卦與爻其義異也。諸卦多然。若《比卦》云“比吉”,上六則云“比之無首凶”也;《復卦》云“復亨”,上六云“迷復凶”也。此皆卦之與爻,義相違反,它皆仿此。

以下解說王弼注中從「小畜之勢」到「既雨既處也」這一段。孔穎達正義說:王注講「九三更以不能復為劣」,意思是初九已能「復自道」,九二也可以被牽引而獲得「復」,兩爻都剛健上通,可見陰柔固不住陽剛;而九三既劣弱,又不能自行回復,可見陽剛也沒有上迫陰柔——兩頭都不成,所以都下不了雨。何況「小畜」一卦以向上而行為貴,九三偏偏不能自復,就更顯得劣弱,所以說「九三更不能復為劣」。王注講「能固其路而安於上」,是說上九能封住九三的去路,不被九三所凌犯,得以安居上位,因此上九爻辭才有「既雨既處」。王弼所以要「舉一卦而論之」,說「能為小畜密雲而已」,是要點明整卦與單爻取義不同:就卦而言,是總合上下二體來看,上體畜止不住下體,所以只有濃雲而無雨;就爻而言,只講一爻自身之事,上九既能固住九三,所以到上九就有雨了。卦義與爻義相異,各卦大多如此。譬如《比》卦卦辭說「比吉」,而上六爻辭說「比之無首,凶」;《復》卦卦辭說「復亨」,而上六爻辭說「迷復,凶」。這些都是卦與爻取義相反的例子,其餘可以照此類推。

《象》曰:風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未能行其施者,故可以懿文德而已。[疏]正義曰:“君子以懿文德”者,懿,美也。以於其時施末得行,喻君子之人但修美文德,待時而發。風為號令,若“風行天下”,則施附於物,不得云“施未行”也。今風在天上,去物既遠,無所施及,故曰“風行天上”。凡大象,君子所取之義,或取二卦之象而法之者,若“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取卦象包容之義;若《履卦·象》云“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辯上下”,取上下尊卑之義。如此之類,皆取二象,君子法以為行也。或直取卦名,因其卦義所有,君子法之,須合卦義行事者。若《訟卦》云“君子以作事謀始”,防其所訟之源,不取“天與水違行”之象;若《小畜》“君子以懿文德”,不取“風行天上”之象。餘皆仿此。

《象傳》說:「風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王弼註解釋:此時君子還不能把恩澤施行出去,所以只能先把自己的文章德業修養得美好罷了。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君子以懿文德」,「懿」是美好、修美的意思;因為在這個時候施予還行不出去,就譬喻君子只管修美自己的文德,等待時機再發用。風本是號令的象徵,倘若說「風行天下」,那號令就落到萬物身上了,也就不能說「施未行」;如今風在天上,離萬物既遠,無所施及,所以《象傳》說「風行天上」。凡是《大象傳》,君子取法的義理有兩類:一類是取上下二卦之象而效法它,如《師》卦《象傳》說「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取的是卦象包容的意思;如《履》卦《象傳》說「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辯上下」,取的是上下尊卑的意思——這一類都是取二體之象,君子照著它去行事。另一類則是逕取卦名,就著卦名本有的意義去效法,行事只須合乎卦義,如《訟》卦《象傳》說「君子以作事謀始」,講的是從源頭上防止爭訟,並不取「天與水違行」之象;又如《小畜》說「君子以懿文德」,也不取「風行天上」之象。其餘各卦都可照此類推。

初九:復自道,何其咎?吉。處乾之始,以升巽初,四為已應,不距已者也。以陽升陰,復自其道,順而無違,何所犯咎,得義之吉。[疏]正義曰:處乾之始以升巽,初四為已應,以陽升陰,反覆於上,自用已道,四則順而無違,於已無咎,故云“復自道,何其咎?吉”。《象》曰:“復自道”,其義吉也。[疏]正義曰:“其義吉”者,以陽升陰,以剛應柔,其義於理吉也。

經文初九爻辭說:「復自道,何其咎?吉。」王弼註解釋:初九處在「乾」體的開端,向上升往「巽」體之初,六四正是它的正應,不會拒斥它;以陽爻上升去應陰爻,是循著自己本來的道路回返,順遂而無所違逆,哪裡會觸犯什麼過錯,於義理上自然得吉。孔穎達進一步申說:初九居「乾」體之始而上升於「巽」,初九與六四互為應爻,以陽升陰,往上回返,走的全是自己應走的路,六四則順從而不違逆,對自己沒有過錯可言,所以爻辭說「復自道,何其咎?吉」。《象傳》說:「『復自道』,其義吉也。」孔穎達疏解釋:所謂「其義吉」,是說以陽升陰、以剛應柔,就道理上講本來就是吉的。

九二:牽復吉。處乾之中,以升巽五,五非畜極,非固已者也。雖不能若陰之不違,可牽以獲復,是以吉也。[疏]正義曰:“牽”謂牽連,“復”謂反覆,二欲往五,五非止畜之極,不閉固於已,可自牽連反覆於上而得吉也。《象》曰:“牽復”在中,亦不自失也。[疏]正義曰:既彊牽連,而復在下卦之中,以其得中,不被閉固,亦於已不自有失,解“牽復吉”也。

經文九二爻辭說:「牽復,吉。」王弼註解釋:九二處「乾」體之中,向上升往「巽」體的九五,九五並不是畜止的極點,不會來固閉自己;它雖不能像六四那樣以陰柔全不違逆,但九二仍可以被牽引而獲得回返,所以是吉的。孔穎達進一步申說:「牽」是牽連的意思,「復」是往返回復的意思;九二想上往九五,九五並非畜止之極,不把自己封閉固結起來,九二便能自行牽連相引、往返上行而得吉。《象傳》說:「『牽復』在中,亦不自失也。」孔穎達疏解釋:九二既能勉力牽連而上,又居於下卦的中位,因為得「中」,所以不被封固,對自己也沒有什麼損失,這是在解說爻辭「牽復吉」。

九三:輿說輻。夫妻反目。上為畜盛,不可牽徵,以斯而進,故必“說輻”也。已為陽極,上為陰長,畜於陰長,不能自復,方之“夫妻反目”之義也。[疏]正義曰:九三欲復而進,上九固而止之,不可以行,故車輿說其輻。“夫妻反目”者,上九體巽為長女之陰,今九三之陽,被長女閉固,不能自復,夫妻乖戾,故反目相視。《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疏]正義曰:“不能正室”者,釋“夫妻反目”之義。以九三之夫不能正上九之室,故“反目”也。此假象以喻人事也。

經文九三爻辭說:「輿說輻,夫妻反目。」王弼註解釋:上九畜止之力正盛,九三不可能牽著它一同前行,硬要這樣上進,車子必然「說輻」——車輪的輻條脫落。九三自己是陽剛之極,上九則是陰柔之長,被陰柔之長所畜止而不能自行回返,正比得上「夫妻反目」的意思。孔穎達進一步申說:九三想回返上進,上九卻封固住它、把它止住,行不成,所以車輿脫落了輻條。所謂「夫妻反目」,是因為上九屬「巽」體,「巽」在八卦中為長女,是陰;如今九三之陽被長女封固,不能自行回復,夫妻之間乖違不和,所以彼此翻眼相看。《象傳》說:「『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孔穎達疏解釋:所謂「不能正室」,是解釋「夫妻反目」的緣由——九三這位丈夫管不正上九這個家室,所以才「反目」。這是借取物象來比喻人事。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無咎。夫言“血”者,陽犯陰也。四乘於三,近不相得,三務於進,而已隔之,將懼侵克者也。上亦惡三而能制焉,志與上合,共同斯誠,三雖逼己,而不能犯,故得血去懼除,保無咎也。[疏]“六四”至“無咎”。○正義曰:六四居九三之上,乘陵於三,三既務進,而已固之,懼三害己,故有“血”也。畏三侵陵,故惕懼也。但上九亦憎惡九三,六四與上九同志,共惡於三三不害己,己故得其血去除,其惕出散,信能血去懼除,乃得無咎。○注“夫言血者”至“無咎也”。○正義曰:“夫言血者陽犯陰也”者,謂此卦言“血”,陽犯陰也。“夫”者,發語之端,非是總凡之辭。故《需》六四云“需于血”,《注》云:“凡稱血者,陰陽相傷也”。則稱血者,非唯陽犯陰也。《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疏]正義曰:釋“惕出”之意。所以“惕出”者,由己與上九同合其志,共惡於三也。

經文六四爻辭說:「有孚,血去惕出,無咎。」王弼註解釋:這裡說「血」,指的是陽來侵犯陰。六四凌乘在九三之上,兩爻切近而不相得,九三一心要上進,六四卻擋在中間,本該擔心被它侵害。好在上九也厭惡九三而能制服它,六四的心志與上九相合,雙方同守這一份誠信,九三雖逼近自己卻犯不著自己,所以流血之患得以消除、恐懼得以解脫,保得沒有過錯。孔穎達疏,以下解說爻辭從「六四」到「無咎」這一段。正義說:六四居九三之上,凌乘著九三,九三既一意上進,六四又把它固閉住,怕九三傷害自己,所以有「血」;因畏懼九三的侵陵,所以心懷惕懼。但上九同樣憎惡九三,六四與上九同心,一起厭惡九三,九三便傷不到自己,因此流血之患得以除去,惕懼之心得以散開;果真血去懼除,就沒有過錯了。以下解說王弼注中從「夫言血者」到「無咎也」這一段。正義說:王注講「夫言血者,陽犯陰也」,只是說本卦所說的「血」是陽侵犯陰;句首的「夫」字不過是發語之辭,並不是概括通例的說法。所以《需》卦六四爻辭說「需于血」,王弼《注》說:「凡稱血者,陰陽相傷也。」可見稱「血」的,並不只限於陽犯陰一種情形。《象傳》說:「有孚惕出,上合志也。」孔穎達疏解釋:這是解說「惕出」的用意——之所以能從惕懼中解脫出來,是由於自己與上九心志相合,一同厭惡九三。

九五:有孚攣如,富以其鄰。處得尊位,不疑於二,來而不距。二牽已攣,不為專固,“有孚攣如”之謂也。以陽居陽,處實者也。居盛處實而不專固,富以其鄰者也。[疏]正義曰:“有孚攣如”者,五居尊位,不疑於二,來而不距。二既牽挽而來,已又攀攣而迎接,志意合同,不有專固相逼,是有信而相牽攣也。“如”,語辭,非義類。“富以其鄰”者,五是陽爻,即必富實。心不專固,故能用富以與其鄰。“鄰”謂二也。《象》曰:“有孚攣如”,不獨富也。[疏]正義曰:“不獨富也”者,釋“攣如”之義。所以攀攣於二者,以其不獨自專固於富,欲分與二也。

經文九五爻辭說:「有孚攣如,富以其鄰。」王弼註解釋:九五身居尊位,對九二並無猜疑,九二上來也不加拒斥;九二牽引,自己便與之挽結,不肯獨斷專固,這就是「有孚攣如」的意思。九五以陽爻居陽位,是處於充實之地;居於盛位、處於充實而又不專固自守,正是「富以其鄰」。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有孚攣如」,是說九五居尊位而不猜疑九二,九二前來也不拒絕;九二既牽挽而來,自己又攀挽相迎,兩下心志相合,沒有專固自守、彼此相逼的事,這就是有誠信而相牽挽。「如」字是語助詞,不另含義類。所謂「富以其鄰」,是說九五為陽爻,必定富實;心裡不專固吝守,所以能拿自己的富有分給鄰近之爻,「鄰」指的就是九二。《象傳》說:「『有孚攣如』,不獨富也。」孔穎達疏解釋:所謂「不獨富也」,是解釋「攣如」的含義——九五之所以攀挽九二,正因為它不肯獨自把富有專守起來,而想分一些給九二。

上九:既雨既處,尚德載,婦貞厲,月幾望,君子征凶。處小畜之極,能畜者也。陽不獲亨,故“既雨”也。剛不能侵,故“既處”也。體《巽》處上,剛不敢犯,“尚德”者也。為陰之長,能畜剛健,德積載者也。婦制其夫,臣制其君,雖貞近危,故曰“婦貞厲”也。陰之盈盛莫盛於此,故曰“月幾望”也。滿而又進,必失其道,陰疑於陽,必見戰伐,雖復君子,以征必凶,故曰“君子征凶”。

經文上九爻辭說:「既雨既處,尚德載,婦貞厲,月幾望,君子征凶。」王弼註解釋:上九處在《小畜》的頂點,是真能畜止別人的一爻。陽氣得不到亨通上達,鬱而成雨,所以說「既雨」;剛爻侵犯不了它,它得以安處,所以說「既處」。上九以「巽」體而居上位,剛爻不敢來犯,這是「尚德」——其德為人所崇尚。它身為眾陰之長,能畜止剛健,是德行積聚而可以載物。然而婦人制服丈夫、臣下制服君主,即便所守本正,也已逼近危險,所以說「婦貞厲」。陰氣的盈滿昌盛沒有比這更甚的了,所以說「月幾望」——月亮將滿。滿了還要再往前進,必定失其常道;陰盛到與陽相擬、彼此猜疑的地步,必然招來征戰討伐,那時即便是君子,出而征行也一定凶險,所以說「君子征凶」。

[疏]“上九,既雨既處”至“君子征凶”。○正義曰:“既雨既處”者,九三欲進,已能固之,陰陽不通,故已得其雨也。“既處”者,三不能侵,不憂危害,故已得其處也。“尚德載”者,體《巽》處上,剛不敢犯,為陰之長,能畜正剛健,慕尚此德之積聚而運載也,故云“尚德載”也。言慕尚此道德之積載也。“婦貞厲”者,上九制九三,是婦制其夫,臣制其君,雖復貞正,而近危厲也。“月幾望”者,婦人之制夫,猶如月在望時盛極以敵日也。“幾”,辭也,已從上釋,故於此不復言也。“君子征凶”者,陰疑於陽,必見戰伐,雖復君子之行而亦凶也。○注“處小畜之極”至“君子征凶”。○正義曰:“處小畜之極,能畜者也”者。已處小畜盛極,是閉畜者也。“陽不獲亨,故既雨也”者,陽若亨通則不雨也。所以卦繫辭云:“小畜,亨,密雲不雨。”今九三之陽,被上九所固,不獲亨通,故“既雨”也。

孔穎達疏,以下解說上九爻辭從「既雨既處」到「君子征凶」這一段。正義說:所謂「既雨既處」,是因為九三想上進而上九能把它固住,陰陽之氣不通,鬱結起來,所以上九自己得到了雨;所謂「既處」,是因為九三侵犯不了它,它不必憂慮危害,所以自己得以安處。所謂「尚德載」,是說上九以「巽」體居上,剛爻不敢來犯,它身為眾陰之長,能夠畜止剛健,人們仰慕崇尚它這份德行的積聚與承載,所以說「尚德載」,意思就是仰慕崇尚這道德的積聚承載。所謂「婦貞厲」,是說上九制服九三,等於婦人制服丈夫、臣下制服君主,縱然自身貞正,也已迫近危厲。所謂「月幾望」,是說婦人制服丈夫,就像月亮到望日時盛極而與太陽相敵;「幾」字是語辭,前面已經解釋過,這裡不再重複。所謂「君子征凶」,是說陰盛到與陽相疑的地步,必定引來征戰討伐,那時縱然是君子的行事,出征也一樣凶險。以下解說王弼注中從「處小畜之極」到「君子征凶」這一段。正義說:王注講「處小畜之極,能畜者也」,是說上九處在《小畜》最盛的頂點,正是那個封閉畜止別人的一爻。王注講「陽不獲亨,故既雨也」,是說陽氣若亨通上達就不會下雨;所以卦辭才說「小畜,亨,密雲不雨」,而如今九三之陽被上九固住,得不到亨通,鬱而成雨,所以說「既雨」。

《象》曰:“既雨既處”,德積載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夫處下可以征而無咎者,唯泰也則然。坤本體下,又順而弱,不能敵剛,故可以全其類,征而吉也。自此以往,則其進各有難矣。夫巽雖不能若艮之善畜,猶不肯為坤之順從也,故可得少進,不可盡陵也。是以初九、九二,其復則可,至於九三,則“輿說輻”也。夫大畜者,畜之極也。畜而不已,畜極則通,是以其畜之盛在於四、五,至於上九,道乃大行。小畜積極而後乃能畜,是以四、五可以進,而上九說征之輻。

《象傳》說:「『既雨既處』,德積載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王弼註解釋:凡是居下位而可以出征卻沒有過錯的,只有《泰》卦才這樣——《泰》卦的「坤」本來就該在下,性又柔順而弱,敵不過剛陽,所以下體三陽能保全同類,出征而得吉。除《泰》之外,陽爻要往上進就各有各的難處了。「巽」雖比不上「艮」那樣善於畜止,卻也不肯像「坤」那樣一味順從,所以下體的陽爻可以稍稍上進,卻不能一路凌駕到底:因此初九、九二尚能回返上行,到了九三,就落得「輿說輻」。至於《大畜》,那是畜止到了極處:畜而不停,畜到極點反而通達,所以它畜止最盛的是在六四、六五兩爻,到了上九,其道便大為通行。《小畜》卻要積到極點然後才畜得住,所以六四、九五攔不住而陽爻可以上進,直到上九,才卸下了九三征行之車的輻條。

[疏]“《象》曰既雨既處”至“有所疑也”。○正義曰:“既雨既處,德積載”者,釋“既雨既處”之義。言所以得“既雨既處”者,以上九道德積聚,可以運載,使人慕尚,故云“既雨既處”也。“君子征凶有所疑”者,釋“君子征凶”之義,言所以“征凶”者,陰氣盛滿,被陽有所疑忌,必見戰伐,故“征凶”也。

孔穎達疏,以下解說《象傳》從「既雨既處」到「有所疑也」這一段。正義說:所謂「既雨既處,德積載」,是解釋「既雨既處」的含義,說上九之所以能「既雨既處」,是因為它道德積聚,足以承載,使人仰慕崇尚,所以《象傳》這樣說。所謂「君子征凶,有所疑」,是解釋「君子征凶」的含義,說之所以出征有凶,是因為陰氣盛滿,被陽所猜忌,必定招來征戰討伐,所以「征凶」。

○注“夫處下”至“說征之輻”。○正義曰:“夫巽雖不能若艮之善畜”者,謂雖不能如大畜艮卦在上,善畜下之乾也。“巽雖不能如艮之善畜”,故其畜小也。“猶不肯為坤之順從”者,謂猶不肯如泰卦、坤在於上順從乾也。“故可得少進”者,謂初九、九二得前進也。“不可盡陵”者,九三欲陵上九,被上九所固,是不可得“盡陵”也。“畜而不已,畜極則通,是以其畜之盛在於四五,至於上九,道乃大行”者,此論大畜義也。大畜畜而不已,謂之“大畜”。四爻、五爻是畜之盛極,而不休已,畜極則通。四、五畜道既極,至於上九,無可所畜,故上九道乃大行,無所畜也。“小畜積極而後乃能畜”者,小畜之道既微,積其終極,至於上九,乃能畜也,謂“畜”九三也。“是以四、五可以進”者,四雖畜初,五雖畜二,畜道既弱,故九二可以進。“上九說征之輻”者,上九畜之“積極”,故能說此九三征行之輻。案:九三但有“說輻”,無“徵”之文。而王氏言上九“說征之輻”者,輿之有輻,可以征行。九三爻有“徵”義,今輿輻既說,則是說征之輻,因上九“征凶”之文,征則行也。文雖不言,於義必有言“輻”者,鄭《注》云“謂輿下縛木,與軸相連,鉤心之木”是也。《子夏傳》云:“輻,車劇也。”

以下解說王弼注中從「夫處下」到「說征之輻」這一段。孔穎達正義說:王注講「夫巽雖不能若艮之善畜」,是說「巽」比不上《大畜》卦裡「艮」居上位、善於畜止下面的「乾」;正因為比不上「艮」那樣善畜,所以它的畜止才小。王注講「猶不肯為坤之順從」,是說「巽」也不肯像《泰》卦那樣讓「坤」居上而順從「乾」。王注講「故可得少進」,指的是初九、九二能夠前進。王注講「不可盡陵」,是說九三想凌駕上九,卻被上九固住,可見不能一路凌駕到底。王注講「畜而不已,畜極則通,是以其畜之盛在於四五,至於上九,道乃大行」,這是在論《大畜》的義理:《大畜》畜止不停,所以叫「大畜」,六四、六五兩爻是畜止最盛之處,畜而不止,畜到極點便轉為通達;四、五的畜道既已到頂,到了上九就再沒有可畜的了,所以上九其道大行,不再有所畜止。王注講「小畜積極而後乃能畜」,是說《小畜》的畜道本來微弱,積累到最後,直到上九才畜得住,畜住的就是九三。王注講「是以四、五可以進」,是說六四雖畜初九、九五雖畜九二,畜止之道畢竟弱,所以九二仍能上進。王注講「上九說征之輻」,是說上九的畜止積到極點,所以能卸下九三征行之車的輻條。按:九三爻辭只說「說輻」,並沒有「徵」字,王弼卻說上九「說征之輻」,這是因為車輿有輻才可以征行,九三這一爻本含有「徵」的意思;如今車輻既已脫落,也就是卸掉了征行之輻,再加上上九爻辭有「征凶」之文,「徵」就是行走。經文雖未明言,義理上必定如此。至於「輻」字,鄭玄《注》說它是「車輿底下所縛的木條,與車軸相連、鉤住車心的那根木頭」,講的就是它;《子夏傳》則說:「輻,就是車劇。」

履卦

兌下乾上。履:虎尾,不咥人,亨。[疏]正義曰:《履卦》之義,以六三為主。六三以陰柔履踐九二之剛,履危者也,猶如履虎尾,為危之甚。“不咥人亨”者,以六三在兌體,兌為和說,而應乾剛,雖履其危,而不見害,故得亨通,猶若履虎尾不見咥齧於人。此假物之象以喻人事。

《履》卦的卦體是下卦為「兌」、上卦為「乾」。經文的卦辭說:「履虎尾,不咥人,亨。」孔穎達疏解釋:《履》卦取義以六三為主爻。六三以陰柔之質踩踏在九二的陽剛之上,是身處危險的踐履,就像踩著老虎尾巴,危險到了極點。所謂「不咥人,亨」,是因為六三處在「兌」體之中,「兌」的性情和悅,而它又上應「乾」的剛健;雖然踏在危地上,卻不受傷害,因而能夠亨通,好比踩了虎尾而老虎並不回頭咬人。這是借物象來比喻人事。

《彖》曰:履,柔履剛也。說而應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凡“彖”者,言乎一卦之所以為主也,成卦之體在六三也。“履虎尾”者,言其危也。三為履主,以柔履剛,履危者也。“履虎尾”,有“不見咥”者,以其說而應乎乾也。乾,剛正之德者也。不以說行夫佞邪,而以說應乎《乾》,宜其“履虎尾”,不見咥而亨。[疏]“《彖》曰履柔履剛也”至“不咥人亨”。○正義曰:“履,柔履剛”者,言履卦之義,是柔之履剛。六三陰爻,在九二陽爻之上,故云“柔履剛”也。“履”謂履踐也。此釋履卦之義。“說而應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者,釋“不咥人亨”之義。六三在兌體,兌為和說,應於上九,上九在乾體。兌自和說,應乎乾剛,以說應剛,無所見害。是以履踐虎尾,不咥害於人,而得亨通也。若以和說之行,而應於陰柔,則是邪佞之道,由以說應於剛,故得吉也。

《彖傳》說:「履,柔履剛也。說而應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王弼註解釋:凡是《彖傳》,都是在說明一卦之所以有其主爻,本卦成卦之體就在六三。所謂「履虎尾」,是講它的危險;六三既是《履》卦之主,以陰柔踩在陽剛之上,正是踏在危地上的人。踩了虎尾卻「不見咥」,是因為它和悅而上應「乾」;「乾」是剛健中正之德。六三不是拿和悅去行諂佞邪僻之事,而是拿和悅去應合「乾」的剛正,那麼它踩了虎尾而不被咬、反得亨通,也就理所當然了。孔穎達疏,以下解說《彖傳》從「履,柔履剛也」到「不咥人亨」這一段。正義說:所謂「履,柔履剛」,是說《履》卦的意義在於陰柔踩踏陽剛——六三是陰爻,居於九二這個陽爻之上,所以說「柔履剛」;「履」就是踐踏的意思。這一句是解釋《履》卦的卦義。所謂「說而應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是解釋「不咥人亨」的緣由:六三處「兌」體,「兌」性和悅,它上應上九,而上九處在「乾」體之中;「兌」自身和悅,去應合「乾」的剛健,以和悅應剛正,就不會受害,所以雖踩了虎尾,老虎也不咬人,因而得以亨通。倘若把這份和悅用來應合陰柔,那就成了邪佞之道;正因為是以和悅去應剛正,所以才得吉。

剛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言五之德。[疏]正義曰:“剛中正履帝位”者,謂九五也。以剛處中,得其正位,居九五之尊,是“剛中正履帝位”也。“而不疚光明”者,能以剛中而居帝位,不有疚病,由德之光明故也。此一句贊明履卦德養之美,於經無所釋也。

《彖傳》接著說:「剛中正,履帝位而不疚,光明也。」王弼注只點明一句:這是講九五之德。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剛中正,履帝位」,指的正是九五——它以陽剛居於上卦之中,又得其正位,處在九五的至尊之位,這就是「剛中正,履帝位」。所謂「而不疚,光明也」,是說能以剛健中正之身居於帝位而不留下毛病缺失,靠的是德行的光明。這一句只是讚美《履》卦德性涵養之美,對卦爻辭並沒有作什麼解釋。

《象》曰: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疏]正義曰:天尊在上,澤卑處下,君子法此履卦之象,以分辯上下尊卑,以定正民之志意,使尊卑有序也。但此履卦名合二義,若以爻言之,則在上履踐於下,六三“履”九二也。若以二卦上下之象言之,則“履”,禮也,在下以禮承事於上。此象之所言,取上下二卦卑承尊之義,故云“上天下澤,履”。但易合萬象,反覆取義,不可定為一體故也。

《象傳》說:「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孔穎達疏解釋:天尊貴而居上,澤卑下而處下,君子取法《履》卦這一卦象,用來分辨上下尊卑的名分,安定端正百姓的心志,使尊卑各有次序。不過《履》這個卦名兼含兩層意思:就爻來說,是在上者踩踏在下者,即六三踩在九二之上;就上下二體之象來說,「履」就是「禮」,是在下者用禮來承奉在上者。這裡《象傳》所講的,取的是上下兩卦以卑承尊的意思,所以說「上天下澤,履」。要知道《周易》包羅萬象,同一卦可以反覆取義,不能死認定一種解法。

初九:素履往,無咎。處履之初,為履之始,履道惡華,故素乃無咎。處履以素,何往不從?必獨行其願,物無犯也。[疏]正義曰:處履之始,而用質素,故往而無咎。若不以質素,則有咎也。《象》曰:素履之往,獨行原也。[疏]正義曰:“獨行願”者,釋“素履”之往,它人尚華,己獨質素,則何咎也?故獨行所願,則物無犯也。

經文初九爻辭說:「素履往,無咎。」王弼註解釋:初九處在《履》卦的開頭,是踐履之道的起點,而踐履之道最忌浮華,所以保持素樸才沒有過錯。處踐履之時而守素樸,往哪裡去不能得人順從?只管獨自去實行自己的心願,外物自然不會來侵犯。孔穎達進一步申說:處在踐履的開始階段而用質樸素淨之道,所以前往沒有過錯;假使不守質素,就會有過錯了。《象傳》說:「素履之往,獨行原也。」孔穎達疏解釋:所謂「獨行願」,是解釋「素履」而往的緣故——別人都崇尚浮華,唯獨自己保持質素,還會有什麼過錯呢?所以只管獨自實行自己的心願,外物就不會來侵犯。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貞吉。履道尚謙,不喜處盈,務在致誠,惡夫外飾者也。而二以陽處陰,履於謙也。居內履中,隱顯同也。履道之美,於斯為盛。故“履道坦坦”,無險厄也。在幽而貞,宜其吉。[疏]“九二”至“幽人貞吉”。○正義曰:“履道坦坦”者,坦坦,平易之貌。九二以陽處陰,履於謙退,已能謙退,故“履道坦坦”者,易無險難也。“幽人貞吉”者,既無險難,故在幽隱之人,守正得吉。○注“履道尚謙”至“宜其吉”。○正義曰:“履道尚謙”者,言履踐之道,貴尚謙退,然後乃能踐物。“履”又為禮,故“尚謙”也。“居內履中,隱顯同”者,“履道尚謙”,不喜處盈,然以陽處陰,尚於謙德。“居內履中”,以信為道,不以居外為榮,處內為屈。若居在外,亦能履中謙退,隱之與顯,在心齊等,故曰“隱顯同”也。“在幽而貞,宜其吉”者,以其在內卦之中,故云“在幽”也。謙而得中,是貞正也。“在幽”能行此正,故曰“宜其吉”。

經文九二爻辭說:「履道坦坦,幽人貞吉。」王弼註解釋:踐履之道以謙退為尚,不喜歡處在盈滿之位,專務於致其誠意,厭惡那種外表的文飾。九二以陽爻居陰位,正是踐行謙退;它居於內卦而處得中道,無論隱沒還是顯達都一個樣。踐履之道的美好,到這裡最為興盛,所以說「履道坦坦」,一路平坦而沒有險厄;身在幽隱之中而能守正,得吉也是應當的。孔穎達疏,以下解說爻辭從「九二」到「幽人貞吉」這一段。正義說:所謂「履道坦坦」,「坦坦」是平坦易行的樣子;九二以陽爻居陰位,踐行的是謙退之德,自己既能謙退,所以「履道坦坦」,平易而無險難。所謂「幽人貞吉」,是說既沒有險難,那麼處在幽隱之中的人只要守正就能得吉。以下解說王弼注中從「履道尚謙」到「宜其吉」這一段。正義說:王注講「履道尚謙」,是說踐履之道貴在謙退,然後才談得上踐行於物;「履」又訓為「禮」,所以以謙為尚。王注講「居內履中,隱顯同」,是說踐履之道崇尚謙退,不喜處於盈滿,而九二以陽居陰,正崇尚謙德;它居於內卦、踐行中道,以誠信為本,不把居外當作榮耀、把處內當作委屈。假使它身在外卦,同樣能守中謙退——隱沒與顯達,在心裡一視同仁,所以說「隱顯同」。王注講「在幽而貞,宜其吉」,是因為九二在內卦之中,所以說「在幽」;能謙退而又得中,就是貞正;身在幽隱還能行此貞正,所以說「宜其吉」。

《象》曰:“幽人貞吉”,中不自亂也。[疏]正義曰:“中不自亂”者,釋“幽人貞吉”,以其居中,不以危險而自亂也。既能謙退幽居,何有危險自亂之事?

《象傳》說:「『幽人貞吉』,中不自亂也。」孔穎達疏解釋:所謂「中不自亂」,是解釋「幽人貞吉」——因為九二居於下卦的中位,不會被危險擾得自亂陣腳。既然能夠謙退而幽靜自處,哪裡還會有遇險自亂的事情呢?

六三:眇能視,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為于大君。居“履”之時,以陽處陽,猶曰不謙,而況以陰居陽,以柔乘剛者乎?故以此為明眇目者也,以此為行跛足者也,以此履危見咥者也。志在剛健,不修所履,欲以陵武於人,“為于大君”,行未能免於凶,而志存於五,頑之甚也。[疏]“六三眇能視”至“武人為于大君”。○正義曰:“眇能視,跛能履”者,居“履”之時,當須謙退。今六三以陰居陽,而又失其位,以此視物,猶如眇目自為能視,不足為明也;以此履踐,猶如跛足自為能履,不足與之行也。“履虎尾咥人凶”者,以此履虎尾,咥齧於人,所以凶也。“武人為于大君”者,行此威武加陵於人,欲自“為于大君”,以六三之微,欲行九五之志,頑愚之甚。

經文六三爻辭說:「眇能視,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為于大君。」王弼註解釋:處在《履》卦這個講究謙退的時候,即便以陽爻居陽位尚且要說它不夠謙退,何況六三是以陰爻佔據陽位、以柔弱凌乘剛強呢?所以拿這樣的資質去看東西,就成了瞎一目的人;拿它去行走,就成了瘸腿的人;拿它去踏履危地,就落得被老虎咬。它心志一味剛強,不肯修治自己該走的路,想憑武力欺凌別人,妄自「為于大君」,行事免不了凶險,卻還一心想著九五的尊位,愚頑到極點了。孔穎達疏,以下解說爻辭從「六三眇能視」到「武人為于大君」這一段。正義說:所謂「眇能視,跛能履」,是說處在《履》卦之時本該謙退,如今六三以陰爻居陽位,又失其正位;拿這副樣子去看事物,就像瞎了一隻眼的人自以為能看,其實算不上明;拿這副樣子去踐履,就像瘸腿的人自以為能走,其實不配與人同行。所謂「履虎尾,咥人,凶」,是說以這樣的資質去踩虎尾,老虎便回頭咬人,所以凶險。所謂「武人為于大君」,是說它逞威使武、凌加於人,想自立「為于大君」;以六三這樣微弱的身分,卻想施行九五之君的志願,愚頑得太過分了。

《象》曰:“眇能視”,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與行也。咥人之凶,位不當也。“武人為于大君”,志剛也。[疏]“《象》曰眇能視”至“武人為于大君志剛也”。○正義曰:“不足以有明”者,釋“眇能視物”。目既隆眇,假使能視,無多明也。“不足以與行”者,解“跛能履”。足既蹇跛,假使能履,行不能遠,故云“不足以與行”也。“位不當”者,釋“咥人之凶”。所以被咥見凶者,緣居位不當,為以陰處陽也。“志剛”者,釋“武人為于大君”。所以陵武加人,欲為大君,以其志意剛猛,以陰而處陽,是志意剛也。

《象傳》說:「『眇能視』,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與行也。咥人之凶,位不當也。『武人為于大君』,志剛也。」孔穎達疏,以下解說《象傳》從「眇能視」到「武人為于大君,志剛也」這一段。正義說:所謂「不足以有明」,是解釋「眇能視物」——眼睛既已瞎了一隻,縱然還能看見,也沒有多少明察可言。所謂「不足以與行」,是解說「跛能履」——腳既已瘸了,縱然還能走路,也走不遠,所以說「不足以與行」。所謂「位不當」,是解釋「咥人之凶」——之所以被咬而遭凶,是因為所居之位不恰當,六三是以陰爻處在陽位上。所謂「志剛」,是解釋「武人為于大君」——它之所以逞武凌人、想做大君,正因為心志剛猛;以陰柔之質而佔據陽剛之位,這就是心志剛猛的表現。

九四:履虎尾,愬愬,終吉。逼近至尊,以陽承陽,處多懼之地,故曰:“履虎尾,愬愬”也。然以陽居陰,以謙為本,雖處危懼,終獲其志,故“終吉”也。[疏]正義曰:“履虎尾愬愬”者,逼近五之尊位,是“履虎尾”近其危也。以陽承陽,處嫌隙之地,故“愬愬”危懼也。“終吉”者,以陽居陰,意能謙退,故終得其吉也。《象》曰:“愬愬終吉”,志行也。[疏]正義曰:“志行”者,釋“愬愬終吉”。初雖“愬愬”,終得其吉,以謙志得行,故“終吉”也。

經文九四爻辭說:「履虎尾,愬愬,終吉。」王弼註解釋:九四緊逼九五這個至尊之位,又以陽爻承接陽爻,處在最多疑懼的地方,所以說「履虎尾,愬愬」——「愬愬」是戒懼不安的樣子。但它以陽爻居陰位,以謙退為立身之本,雖然身處危懼,終究能實現自己的心志,所以「終吉」。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履虎尾,愬愬」,是說九四逼近九五的尊位,正如踩著虎尾而臨近危險;以陽承陽,處在容易生嫌隙的地位,所以「愬愬」而心懷危懼。所謂「終吉」,是說它以陽爻居陰位,心意能夠謙退,所以終究得吉。《象傳》說:「『愬愬終吉』,志行也。」孔穎達疏解釋:所謂「志行」,是解釋「愬愬終吉」——起初雖然戒懼不安,最終仍得其吉,是因為謙退之志得以施行,所以「終吉」。

九五:夬履,貞厲。得位處尊,以剛決正,故曰“夬履貞厲”也。履道惡盈而五處尊,是以危。[疏]正義曰:“夬履”者,夬者,決也。得位處尊,以剛決正,履道行正,故夬履也。“貞厲”者,厲,危也。履道惡盈,而五以陽居尊,故危厲也。《象》曰:“夬履,貞厲”,位正當也。[疏]正義曰:“位正當”者,釋“夬履貞厲”之義。所以“夬履貞厲”者,以其位正,當處在九五之位,不得不決斷其理,不得不有其貞厲,以位居此地故也。

經文九五爻辭說:「夬履,貞厲。」王弼註解釋:九五得其正位而居於尊位,以剛健決斷而行於正道,所以說「夬履貞厲」;但踐履之道最忌盈滿,九五偏偏處在最尊之位,因此有危。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夬履」,「夬」就是決斷;九五得位居尊,以剛健決斷而行,踐履得正,所以叫「夬履」。所謂「貞厲」,「厲」是危險;踐履之道厭惡盈滿,而九五以陽爻居於尊位,所以雖正而近危。《象傳》說:「『夬履,貞厲』,位正當也。」孔穎達疏解釋:所謂「位正當」,是解釋「夬履貞厲」的含義——之所以「夬履」而又「貞厲」,是因為它位置端正,正當九五之位:處在這個位置上,就不能不決斷事理,也就不能不帶著這份貞正而近危的處境。

上九:視履考祥,其旋元吉。禍福之祥,生乎無所履,處履之極,履道成矣,故可“視履”而“考祥”也。居極應說,高而不危,是其旋也。履道大成,故“元吉”也。[疏]正義曰:“視履考祥”者,祥謂徵祥。上九處履之極,履道已成,故視其所履之行;善惡得失,考其禍福之徵祥。“其旋元吉”者,旋謂旋反也。上九處履之極,下應兌說,高而不危,是其不墜於“履”,而能旋反行之,履道大成,故“元吉”也。《象》曰:“元吉”,在上大有慶也。[疏]正義曰:“大有慶”者,解“元吉”在上之義。既以“元吉”而在上九,是大有福慶也,以有福慶,故在上元吉也。

經文上九爻辭說:「視履考祥,其旋元吉。」王弼註解釋:禍福的徵兆,本就生於人所踐履的行為;上九處在《履》卦的終極,踐履之道已經完成,所以可以回看走過的路而稽考其吉凶徵兆。它居於極位而下應「兌」的和悅,位雖高卻不危,這就是「旋」——能夠迴旋反顧;踐履之道大功告成,所以「元吉」。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視履考祥」,「祥」指徵兆;上九處《履》卦之極,踐履之道已成,所以要回看自己踐履的行事,就其中的善惡得失來稽考禍福的徵兆。所謂「其旋元吉」,「旋」是迴旋返顧;上九處極位而下應「兌」體的和悅,高而不危,可見它沒有在踐履上失足,還能回過頭來再行其道,踐履之道大成,所以「元吉」。《象傳》說:「『元吉』,在上大有慶也。」孔穎達疏解釋:所謂「大有慶」,是解說「元吉」出現在上位的道理——「元吉」既然落在上九,說明福慶很大;正因為有這樣的福慶,所以居上位而得「元吉」。

泰卦

乾下坤上。泰:小往大來,吉亨。[疏]正義曰:陰去故“小往”,陽長故“大來”,以此吉而亨通。此卦亨通之極,而四德不具者,物既太通,多失其節,故不得以為元始而利貞也。所以《象》云“財成”、“輔相”,故四德不具。

《泰》卦的卦體是下卦為「乾」、上卦為「坤」。經文的卦辭說:「泰,小往大來,吉亨。」孔穎達疏解釋:陰氣退去,所以說「小往」;陽氣生長,所以說「大來」;因此得吉而亨通。此卦亨通到了極處,卦辭卻不具備「元、亨、利、貞」四德,是因為萬物既已過分通泰,多半會失掉節度,所以不能算作「元始」而「利貞」。也正為此,《象傳》才說君子要「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可見四德在這裡並不齊備。

《彖》曰:“泰,小往大來,吉亨”,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內陽而外陰,內健而外順,內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疏]“《彖》曰泰小往大來”至“小人道消也”。○正義曰:“泰,小往大來,吉亨,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者,釋此卦“小往大來吉亨”名為“泰”也。所以得名為“泰”者,止由天地氣交而生養萬物,物得大通,故云“泰”也。“上下交而其志同”者,此以人事象天地之交。上謂君也。下謂臣也,君臣交好,故志意和同。“內陽而外陰,內健而外順”,內健則內陽,外順則外陰。內陽外陰據其象,內健外順明其性,此說泰卦之德也。陰陽言爻,健順言卦。此就卦爻釋“小往大來吉亨”也。“內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長,小人道消”者,更就人事之中,釋“小往大來吉亨”也。

《彖傳》說:「『泰,小往大來,吉亨』,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內陽而外陰,內健而外順,內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長,小人道消也。」孔穎達疏,以下解說《彖傳》從「泰,小往大來」到「小人道消也」這一段。正義說:所謂「泰,小往大來,吉亨,則是天地交而萬物通」,是解釋此卦為什麼以「小往大來吉亨」而得名為「泰」——它之所以叫「泰」,只因為天地二氣交感而生養萬物,萬物得以大為通達。所謂「上下交而其志同」,是拿人事來比象天地的交感:「上」指君,「下」指臣,君臣交好,所以心志和同。所謂「內陽而外陰,內健而外順」,內卦剛健也就是內含陽,外卦柔順也就是外為陰:說「內陽外陰」是就爻象講,說「內健外順」是就性情講,這是在講《泰》卦之德。「陰陽」是就爻而言,「健順」是就卦而言,這一層是從卦體爻象上解釋「小往大來吉亨」。所謂「內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長,小人道消」,則是再從人事上解釋「小往大來吉亨」。

《象》曰:天地交,泰。后以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泰者,物大通之時也。上下大通,則物失其節,故財成而輔相,以左右民也。

《象傳》說:「天地交,泰。后以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王弼註解釋:「泰」是萬物大為通達的時候;上下一味大通,萬物反而會失其節度,所以為君者要加以裁節成就、輔助配合,用來匡助養育百姓。

[疏]“《象》曰天地交泰”至“以左右民”。○正義曰:“后以財成天地之道”者,由物皆通泰,則上下失節。後,君也。於此之時,君當翦財,成就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者,相,助也。當輔助天地所生之宜。“以左右民”者,左右,助也,以助養其人也。“天地之道”者,謂四時也,冬寒、夏暑、春生、秋殺之道。若氣相交通,則物失其節。物失其節,則冬溫、夏寒、秋生、春殺。君當財節成就,使寒暑得其常,生殺依其節,此天地自然之氣,故云“天地之道”也。“天地之宜”者,謂天地所生之物各有其宜。若《大司徒》云“其動物植物”,及《職方》云楊州其貢宜稻麥,雍州其貢宜黍稷。若天氣大同,則所宜相反。故人君輔助天地所宜之物,各安其性,得其宜,據物言之,故稱“宜”也。此卦言“後”者,以不兼公卿大夫,故不云君子也。兼通諸侯,故不得直言先王,欲見天子諸侯,俱是南面之君,故特言“後”也。

孔穎達疏,以下解說《象傳》從「天地交,泰」到「以左右民」這一段。正義說:所謂「后以財成天地之道」,是因為萬物都通泰無阻時,上下反倒失了節度;「後」就是君主,在這個時候,君主應當加以裁剪節制,來成就天地之道。所謂「輔相天地之宜」,「相」是幫助,君主應當輔助天地所生之物各得其宜。所謂「以左右民」,「左右」也是幫助,即幫助養育百姓。這裡說的「天地之道」,指的是四時——冬寒、夏暑、春生、秋殺的常道;若陰陽之氣一味交通而不加節制,萬物就會失其節度,一失節度便會冬天轉暖、夏天轉寒、秋天反生、春天反殺。君主應當加以裁節成就,使寒暑各守其常、生殺各依其節,這是天地自然之氣,所以稱「天地之道」。所謂「天地之宜」,指天地所生的物類各有各的適宜。譬如《周禮·大司徒》講各地的「動物植物」,《周禮·職方氏》講揚州進貢宜於稻麥、雍州進貢宜於黍稷;假使天下氣候完全一樣,各地所宜就要互相牴觸了。所以人君要輔助天地所宜之物,讓它們各安其性、各得其宜——這是就物而言,所以稱「宜」。此卦稱「後」,是因為「後」不兼指公卿大夫,所以不說「君子」;又要兼指諸侯,所以不能徑說「先王」:為的是表明天子與諸侯同樣是南面臨民之君,因此特意用「後」字。

初九:拔茅茹,以其匯,征吉。茅之為物,拔其根而相牽引者也。“茹”,相牽引之貌也。三陽同志,俱志在外,初為類首,已舉則從,若“茅茹”也。上順而應,不為違距,進皆得志,故以其類“征吉”。[疏]正義曰:“拔茅茹”者,初九欲往於上,九二、九三,皆欲上行,已去則從,而似拔茅舉其根相牽茹也。“以其匯”者,匯,類也,以類相從。“征吉”者,徵,行也。上坤而順下,應於乾,己去則納,故征行而吉。《象》曰:“拔茅”、“征吉”,志在外也。[疏]正義曰:“志在外”者,釋“拔茅征吉”之義。以其三陽志意皆在於外,己行則從,而似“拔茅征行”而得吉。此假外物以明義也。

經文初九爻辭說:「拔茅茹,以其匯,征吉。」王弼註解釋:茅草這種東西,拔起一根,根鬚相連便牽動一片;「茹」正是相互牽引的樣子。《泰》卦下體三個陽爻志向相同,都想往外上行,初九是同類之首,它一動,其餘便跟著走,就像拔茅時根鬚相牽。上體柔順而與之相應,不加違逆阻拒,三陽上進都能遂志,所以帶著同類「征吉」。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拔茅茹」,是說初九想往上走,九二、九三也都想上行,自己一去,它們便跟隨,好像拔起茅草而帶起相連的根鬚。所謂「以其匯」,「匯」是類,即以同類相從。所謂「征吉」,「徵」就是行;上卦是「坤」而順從於下,與「乾」相應,自己去了它便接納,所以行而得吉。《象傳》說:「『拔茅』『征吉』,志在外也。」孔穎達疏解釋:所謂「志在外」,是解釋「拔茅征吉」的含義——因為三個陽爻的心志都在外卦,自己一行,同類便跟從,就像拔茅而征行,因此得吉。這是借外物來說明義理。

九二:包荒,用馮河,不遐遺,朋亡。得尚于中行。體健居中而用乎“泰”,能包含荒穢,受納“馮河”者也。用心弘大,無所遐棄,故曰“不遐遺”也。無私無偏,存乎光大,故曰“朋亡”也。如此乃可以“得尚于中行”。尚,尤配也。“中行”,謂五。[疏]正義曰:“包荒用馮河”者,體健居中,而用乎“泰”,能包含荒穢之物,故云“包荒”也。“用馮河”者,無舟渡水,馮陵於河,是頑愚之人,此九二能包含容受,故曰“用馮河”也。“不遐遺”者,遐,遠也。遺,棄也。用心弘大,無所疏遠棄遺於物。“朋亡”者,得中無偏,所在皆納,無私於朋黨之事,“亡,無也”,故云“朋亡”也。“得尚于中行”者,“中行”謂六五也,處中而行,以九二所為如此。尚,配也,得配六五之中也。《象》曰:“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疏]正義曰:釋“得尚中行”之義。所以包荒、得配此六五之中者,以無私無偏,存乎光大之道,故此包荒。皆假外物以明義也。

經文九二爻辭說:「包荒,用馮河,不遐遺,朋亡,得尚于中行。」王弼註解釋:九二以剛健之體居下卦之中,正當通泰之世,所以能包容荒穢,接納那種「馮河」的莽夫。它用心弘大,不把疏遠的人拋在一邊,所以說「不遐遺」;無私無偏,一心存於光明博大,所以說「朋亡」。做到這樣,才可以「得尚于中行」;「尚」就是配,「中行」指的是六五。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包荒,用馮河」,是說九二以剛健之體居中,當通泰之時,能夠包容荒穢之物,所以叫「包荒」;至於「用馮河」,「馮河」是沒有船而徒步涉水、硬闖大河,這類人愚頑魯莽,九二卻能包容接納,所以說「用馮河」。所謂「不遐遺」,「遐」是遠,「遺」是棄,即用心弘大,不因關係疏遠就把人遺棄。所謂「朋亡」,是說它得中而無所偏私,無論誰來都能接納,不搞結黨營私的事;「亡」在這裡就是「無」,所以說「朋亡」。所謂「得尚于中行」,「中行」指六五,六五居中而行;九二的作為既然如此,「尚」就是配,也就是能與六五的中道相匹配。《象傳》說:「『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孔穎達疏解釋:這是解釋「得尚中行」的含義——九二之所以能包容荒穢、能與六五的中道相配,正因為它無私無偏,心存光明博大之道,所以才有這份「包荒」的氣量。這些都是借外物來說明義理。

九三:無平不陂,無往不復。艱貞無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乾本上也,坤本下也,而得泰者,降與升也。而三處天地之際,將復其所處。復其所處,則上守其尊,下守其卑,是故無往而不復也,無平而不陂也。處天地之將閉,平路之將陂,時將大變,世將大革,而居不失其正,動不失其應,艱而能貞,不失其義,故“無咎”也。信義誠著,故不恤其孚而自明也,故曰“勿恤其孚,于食有福”也。

經文九三爻辭說:「無平不陂,無往不復。艱貞無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王弼註解釋:「乾」本該在上,「坤」本該在下,如今能成「泰」,是因為天降而地升、上下交感。九三正處在天地交界之處,兩體即將各自回到本位;一旦各歸本位,在上的守其尊、在下的守其卑,所以說沒有往而不返的,也沒有平而不傾斜的。它身處天地將要閉塞、平路將要傾陂之際,時勢將有大變、世道將有大改,卻居處不失其正、行動不失其應,艱難之中仍能守正,不失其應有的義理,所以「無咎」。它的信義早已誠實彰明,用不著擔憂別人信不信自己,自然會明白,所以說「勿恤其孚,于食有福」。

[疏]“九三無平不陂”至“于食有福”。○正義曰:“無平不陂”者,九三處天地相交之際,將各分復其所處。乾體初雖在下,今將復歸於上,坤體初雖在上,今欲復歸於下,是初始平者,必將有險陂也。初始往者,必將有反覆也。無有平而不陂,無有往而不復者,猶若元在下者而不在上,元在下者而不歸下也。“艱貞無咎”者,已居變革之世,應有危殆,只為己居得其正,動有其應,艱難貞正,乃得“無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者,恤,憂也;孚,信也。信義先以誠著,故不須憂其孚信也。信義自明,故於食祿之道,自有福慶也。

孔穎達疏,以下解說九三爻辭從「無平不陂」到「于食有福」這一段。正義說:所謂「無平不陂」,是說九三處在天地相交之處,上下二體即將各自回復本位——「乾」體當初雖在下,如今將歸回上位;「坤」體當初雖在上,如今要歸回下位。於是當初平坦的,必將出現險陂;當初往出去的,必將有回返。所謂沒有平而不傾、沒有往而不返,就好比本來在下的不會一直不上去,本來在上的也不會一直不回到下面(此句底本文字有訛,兩處「元在下者」當有一處作「元在上者」)。所謂「艱貞無咎」,是說九三已身處變革之世,本該有危殆,只因為它所居得正、所動有應,能在艱難中守其貞正,才得以「無咎」。所謂「勿恤其孚,于食有福」,「恤」是憂慮,「孚」是誠信;信義早已以誠實彰顯於外,所以不必憂慮別人信不信自己。信義既然不言自明,那麼在享受食祿這件事上,自然會有福慶。

○注“將復其所處”至“于食有福也”。○正義曰:“將復其所處”者,以泰卦“乾體”在下,此九三將棄三而向四,是將復其乾之上體所處也。泰卦“坤體”在上,此六四今將去四而歸向初,復其“坤體”所處也。“處天地之將閉,平路之將陂”者,天將處上,地將處下,閉而不通,是“天地之將閉”也。所以往前通泰,路無險難,自今巳後,時既否閉,路有傾危,是“平路之將陂”也。此因三之向四,是下欲上也。則上六將歸於下,是上欲下也,故云“復其所處”也。“信義誠著”者,以九三居不失正,動不失應,是信義誠著也。“故不恤其孚而自明”者,解“于食有福”,以信義自明,故飲食有福。

以下解說王弼注中從「將復其所處」到「于食有福也」這一段。孔穎達正義說:王注講「將復其所處」,是說《泰》卦「乾」體本在下,如今九三將要離開三位而趨向四位,這就是要回復「乾」本該居上的位置;《泰》卦「坤」體本在上,如今六四將要離開四位而歸向初位,這就是回復「坤」本該居下的位置。王注講「處天地之將閉,平路之將陂」,是說天將回到上面、地將回到下面,彼此閉塞不通,這就是「天地之將閉」;此前一路通泰,道路沒有險難,從此以後時運既已否閉,路上便有傾危,這就是「平路之將陂」。這裡是就九三趨向四位來說的,那是在下者想上去;相應地上六將歸於下位,那是在上者想下來,所以說「復其所處」。王注講「信義誠著」,是因為九三居處不失其正、行動不失其應,這就是信義誠實彰明。王注講「故不恤其孚而自明」,是在解釋「于食有福」——信義既然自然彰明,所以飲食食祿之事便有福慶。

《象》曰:“無往不復”,天地際也。天地將各分復之際。[疏]正義曰:“天地際”者,釋“無往不復”之義。而三處天地交際之處,天體將上,地體將下,故往者將復,平者將陂。

《象傳》說:「『無往不復』,天地際也。」王弼註解釋:這是天地即將各自分開、各歸本位的交界時刻。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天地際」,是解釋「無往不復」的含義——九三正處在天地交接的地方,天體將要上升、地體將要下降,所以出去的將要回返,平坦的將要傾陂。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鄰。不戒以孚。乾樂上復,坤樂下復,四處坤首,不固所居,見命則退,故曰“翩翩”也。坤爻皆樂下,已退則從,故不待富而用其鄰也。莫不與已同其志願,故不待戒而自孚也。[疏]正義曰:“六四翩翩”者,四主坤首,而欲下復,見命則退,故翩翩而下也。“不富以其鄰”者,以,用也。“鄰”謂五與上也。今己下復,眾陰悉皆從之,故不待財富而用其鄰。“不戒以孚”者,鄰皆從己,共同志願,不待戒告而自孚信以從已也。《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實也。“不戒以孚”,中心願也。[疏]正義曰:“皆失實”者,解“翩翩不富”之義,猶眾陰皆失其本實所居之處,今既見命,翩翩樂動,不待財富,並悉從之,故云“皆失實”也。“不戒以孚中心願”者,解“不戒以孚”之義,所以不待六四之戒告,而六五、上六,皆以孚信者,由中心皆願下復,故不待戒而自孚也。

經文六四爻辭說:「翩翩,不富以其鄰,不戒以孚。」王弼註解釋:「乾」樂於回到上位,「坤」樂於回到下位;六四是「坤」體的頭一爻,並不固守現居之地,一見有命就退下,所以說「翩翩」——輕快下飛的樣子。「坤」體各爻都樂於下行,自己一退,它們便跟從,所以不必倚仗財富就能帶動鄰近之爻。眾爻沒有不與自己志願相同的,所以不必告誡就自然相信。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六四翩翩」,是說六四為「坤」體之首而想要下返本位,一見有命便退,所以翩然而下。所謂「不富以其鄰」,「以」是用,「鄰」指六五與上六;如今自己下返,眾陰爻全都跟隨,所以不必靠財富就能帶動鄰爻。所謂「不戒以孚」,是說鄰爻都跟從自己、共同一個志願,用不著告誡,它們自然誠信相從。《象傳》說:「『翩翩不富』,皆失實也。『不戒以孚』,中心願也。」孔穎達疏解釋:所謂「皆失實」,是解說「翩翩不富」的含義,就像眾陰爻都離開了自己本來實居的位置:如今既見有命,便翩然樂於行動,不用財富招引,一齊跟從,所以說「皆失實」。所謂「不戒以孚,中心願」,是解說「不戒以孚」的含義——之所以不必等六四來告誡,六五、上六就都以誠信相從,是因為它們心裡本就願意下返,所以不待告誡而自然相信。

六五:帝乙歸妹,以祉元吉。婦人謂嫁曰“歸”。“泰”者,陰陽交通之時也。女處尊位,履中居順,降身應二,感以相與,用中行願,不失其禮。“帝乙歸妹”,誠合斯義。履順居中,行原以祉,盡夫陰陽交配之宜,故“元吉”也。[疏]“六五”至“以祉元吉”。○正義曰:“帝乙歸妹”者,女處尊位,履中居順,降身應二,感以相與,用其中情,行其志願,不失於禮。爻備斯義者,唯帝乙歸嫁於妹而能然也。故作《易》者,引此“帝乙歸妹”以明之也。“以祉元吉”者,履順居中,得行志願,以獲祉福,盡夫陰陽交配之道,故大吉也。○注“婦人謂嫁曰歸”。○正義曰:“婦人謂嫁曰歸”,隱二年《公羊傳》文也。《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願也。[疏]正義曰:“中以行願”者,釋“以祉元吉”之義,正由中順,行其志願,故得福而元吉也。

經文六五爻辭說:「帝乙歸妹,以祉元吉。」王弼註解釋:婦人出嫁叫做「歸」。「泰」是陰陽交感通達的時候,六五這個陰爻居於尊位,踐行中道而處柔順,肯降下身分去應合九二,兩情相感而相與,本著中正之心實行自己的志願,不失禮數。商王「帝乙歸妹」這件史事,確實合乎這層意思。六五履順居中,依志願而行以獲福,把陰陽交配的合宜之道做到了盡處,所以「元吉」。孔穎達疏,以下解說爻辭從「六五」到「以祉元吉」這一段。正義說:所謂「帝乙歸妹」,是說女子居於尊位,踐中而處順,降身下應九二,兩情相感而相與,用其中正之情,行其心中所願,而不失於禮;爻義中能具備這一層的,只有帝乙把妹妹嫁出去這件事才做得到,所以作《易》的人引「帝乙歸妹」來說明它。所謂「以祉元吉」,是說六五履順居中,得以施行自己的志願而獲得福祉,把陰陽交配之道做到了盡處,所以大吉。以下解說王弼注「婦人謂嫁曰歸」一句。正義說:「婦人謂嫁曰歸」這句話,出自《春秋公羊傳》隱公二年的傳文。《象傳》說:「『以祉元吉』,中以行願也。」孔穎達疏解釋:所謂「中以行願」,是解釋「以祉元吉」的含義——正因為它守中而柔順,能實行自己的志願,所以得福而大吉。

上六:城復于隍,勿用師。自邑告命,貞吝。居泰上極,各反所應,泰道將滅,上下不交,卑不上承,尊不下施,是故“城復子隍”,卑道崩也。“勿用師”,不煩攻也。“自邑告命,貞吝”,否道已成,命不行也。[疏]“上六城復于隍”至“自邑告命貞吝”。○正義曰:“城復于隍”者,居泰上極,各反所應,泰道將滅,上下不交,卑不上承,尊不下施,猶若“城復于隍”也。《子夏傳》云:“隍是城下池也”。城之為體,由基土陪扶,乃得為城。今下不陪扶,城則隕壞,以此崩倒,反覆於隍,猶君之為體,由臣之輔翼。今上下不交,臣不扶君。君道傾危,故云“城復于隍”。此假外象以喻人事。“勿用師”者,謂君道已傾,不煩用師也。“自邑告命貞吝”者,否道己成,物不順從,唯於自已之邑而施告命,下既不從,故“貞吝”。○注“卑道崩也”。○正義曰:“卑道崩也”者,卑道向下,不與上交,故卑之道崩壞,不承事於上也。

經文上六爻辭說:「城復于隍,勿用師。自邑告命,貞吝。」王弼註解釋:上六居於《泰》卦的最上極,各爻都返回本應所處之位,通泰之道即將消滅,上下不再交感:在下者不向上承奉,在上者不向下施予,所以說「城復于隍」——城牆塌回城下的乾壕裡,這是在下的根基崩壞了。說「勿用師」,是不必再勞師動眾去攻討。說「自邑告命,貞吝」,是否閉之道已經形成,政令行不出去。孔穎達疏,以下解說爻辭從「上六城復于隍」到「自邑告命貞吝」這一段。正義說:所謂「城復于隍」,是說上六居泰之極,各爻返歸本位,泰道將滅,上下不交,卑者不上承、尊者不下施,就好像城牆塌回城下的壕溝。《子夏傳》說:「隍就是城下的護城池。」城牆這東西,全靠基土的培護堆積才成其為城;如今下面不再培護,城就崩壞,倒塌下去回到壕溝裡。這正如君主這個主體全靠臣下的輔佐扶持,如今上下不交、臣不扶君,君道傾危,所以說「城復于隍」。這是借外在物象來比喻人事。所謂「勿用師」,是說君道已經傾頹,用不著再動用軍隊。所謂「自邑告命,貞吝」,是說否閉之道已成,眾物都不順從,只能在自己的封邑之內發佈告命;下面既然不聽從,所以雖正而有憾惜。以下解說王弼注「卑道崩也」一句。正義說:所謂「卑道崩也」,是說居下者只顧向下,不與在上者交接,因此在下承事的這條道理崩壞了,不再承奉在上的君主。

《象》曰:“城復于隍”,其命亂也。[疏]正義曰:“其命亂”者,釋“城復于隍”之義。若教命不亂,臣當輔君,猶土當扶城。由其命錯亂,下不奉上,猶上不陪城,使復于隍,故云“其命亂”也。

《象傳》說:「『城復于隍』,其命亂也。」孔穎達疏解釋:所謂「其命亂」,是解釋「城復于隍」的含義——假使政教號令不亂,臣下自當輔佐君主,就像基土自當托扶城牆;正因為號令錯亂,在下的不奉承在上的,就好比培土不再托住城牆,才使城牆塌回壕溝,所以說「其命亂」。

否卦

坤下乾上。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疏]正義曰:“否之匪人”者,言否閉之世,非是人道交通之時,故云“匪人”。“不利君子貞”者,由小人道長,君子道消,故不利君子為正也。陽氣往而陰氣來,故云“大往小來”。陽主生息,故稱“大”;陰主消耗,故稱“小”。

《否》卦的卦體是下卦為「坤」、上卦為「乾」。經文的卦辭說:「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孔穎達疏解釋:所謂「否之匪人」,是說閉塞不通的世道,不是人倫之道能夠交往通達的時候,所以說「匪人」。所謂「不利君子貞」,是因為小人之道正在增長、君子之道正在消退,所以不利於君子守持正道。陽氣往外而陰氣進來,所以說「大往小來」;陽主生長滋息,因此稱「大」,陰主消損耗減,因此稱「小」。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也。內陰而外陽,內柔而外剛,內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疏]正義曰:“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者,與泰卦反也。《泰卦》云“上下交而其志同”,此應云“上下不交則其志不同”也。非但其志不同,上下乖隔,則邦國滅亡,故變云“天下無邦”也。“內柔而外剛”者,欲取否塞之義,故內至柔弱,外御剛彊,所以否閉。若欲取“通泰”之義,則云“內健”“外順”。各隨義為文,故此云“剛柔”,不云:“健順”。

《彖傳》說:「『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大往小來』,則是天地不交,而萬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也。內陰而外陽,內柔而外剛,內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孔穎達疏解釋:所謂「上下不交而天下無邦」,與《泰》卦正相反。《泰》卦《彖傳》說「上下交而其志同」,照理這裡該說「上下不交則其志不同」;然而不只是心志不同而已,上下乖離阻隔下去,邦國就要滅亡,所以變換說法作「天下無邦」。所謂「內柔而外剛」,是要取閉塞之義,所以說內裡極其柔弱、外面又以剛強相拒,因此閉塞不通;若要取「通泰」之義,就該說「內健」「外順」。文辭各隨所取之義而變,所以這裡說「剛柔」,不說「健順」。

《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儉德辟難,不可榮以祿。[疏]正義曰:“君子以儉德辟難”者,言君子於此否塞之時,以節儉為德,闢其危難,不可榮華其身,以居祿位。此若據諸侯公卿言之,闢其群小之難,不可重受官賞;若據王者言之,謂節儉為德,闢其陰陽已運之難,不可重自榮華而驕逸也。

《象傳》說:「天地不交,否。君子以儉德辟難,不可榮以祿。」孔穎達疏解釋:所謂「君子以儉德辟難」,是說君子在這閉塞不通的時候,把節儉當作德行,用以避開危難,不可讓自身榮華顯赫、安坐於祿位。這話若就諸侯公卿而言,是要躲開群小造成的禍難,不可再接受官爵賞賜;若就君王而言,則是以節儉為德,避開陰陽氣運已然造成的災難,不可再自求榮華而驕縱逸樂。

初六:拔茅茹,以其匯,貞,吉亨。居否之初,處順之始,為類之首者也。順非健也,何可以徵?居否之時,動則入邪,三陰同道,皆不可進。故“茅茹”以類,貞而不諂,則“吉亨”。[疏]正義曰:“拔茅茹”者,以居否之初,處順之始,未可以動,動則入邪,不敢前進。三陰皆然,猶若拔茅牽連其根相茹也。己若不進,餘皆從之,故云“拔茅茹”也。“以其匯”者,以其同類,共皆如此。“貞吉亨”者,守正而居志在於君,乃得吉而亨通。《象》曰:拔茅貞吉,志在君也。志在於君,故不苟進。[疏]正義曰:“志在君”者,釋“拔茅貞吉”之義。所以居而守正者,以其志意在君,不敢懷諂苟進,故得“吉亨”也。此假外物以明人事。

經文初六爻辭說:「拔茅茹,以其匯,貞,吉亨。」王弼註解釋:初六居《否》卦之初,處「坤」體柔順的開端,是同類的頭一爻。柔順不同於剛健,怎麼可以出而征行?處在否閉之時,一動就要落入邪路,三個陰爻同屬一道,都不該上進,所以像茅草那樣根鬚相連、以類相牽,守正而不諂媚,就能「吉亨」。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拔茅茹」,是因為初六居否之初、處順之始,還不可以妄動,一動就入邪路,因而不敢前進;三個陰爻都是如此,就像拔起茅草而根鬚相牽相連。自己若不上進,其餘兩爻也都跟著不動,所以說「拔茅茹」。所謂「以其匯」,是說憑著同類的關係,大家一同如此。所謂「貞吉亨」,是說安居守正而心志在於君上,才得吉而亨通。《象傳》說:「拔茅貞吉,志在君也。」王弼註解釋:心志在於君上,所以不肯苟且求進。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志在君」,是解釋「拔茅貞吉」的含義——之所以安居守正,正因為心志繫在君上,不敢懷著諂媚之心苟且上進,所以得「吉亨」。這是借外物來說明人事。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居“否”之世,而得其位,用其至順,包承於上,小人路通,內柔外剛,大人“否”之,其道乃“亨”。[疏]正義曰:“包承”者,居“否”之世而得其位,用其志順,包承於上。“小人吉”者,否閉之時,小人路通,故於小人為吉也。“大人否亨”者,若大人用此“包承”之德,能否閉小人之“吉”,其道乃亨。《象》曰:“大人否亨”,不亂群也。[疏]正義曰:此釋所以大人“否亨”之意,良由否閉小人,防之以得其道,小人雖盛,不敢亂群,故言“不亂群”也。

經文六二爻辭說:「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王弼註解釋:六二身處否閉之世而居得其正位,憑著極其柔順的性情,一味包容承奉在上者。此時小人的門路暢通,而卦體內柔外剛,大人若能把這種局面否絕掉,其道才會亨通。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包承」,是說六二處否閉之世而得其位,用其柔順之志,包容承奉在上的人。所謂「小人吉」,是說否閉的時候小人的路子走得通,所以對小人來說是吉。所謂「大人否亨」,是說大人若用這「包承」之德,能夠把小人的那份「吉」閉塞掉,他自己的道才得以亨通。《象傳》說:「『大人否亨』,不亂群也。」孔穎達疏解釋:這是解釋大人為什麼能「否亨」——正因為他閉塞了小人,防範得法,小人縱然勢盛,也不敢擾亂眾人,所以說「不亂群」。

六三:包羞。俱用小道以承其上,而但不當,所以“包羞”也。《象》曰:“包羞”,位不當也。[疏]正義曰:“包羞”者,言群陰俱用小人之道包承於上,以失位不當,所包承之事,唯羞辱己。

經文六三爻辭說:「包羞。」王弼註解釋:三個陰爻都用小人的一套去承奉在上者,只是六三所居之位不當,所以落得「包羞」——所包容承奉的盡是羞辱之事。《象傳》說:「『包羞』,位不當也。」孔穎達疏解釋:所謂「包羞」,是說眾陰爻一同用小人之道去包容承奉上面,而六三失位不當,它所包承的那些事,只能給自己招來羞辱。

九四:有命無咎。疇離祉。夫處“否”而不可以有命者,以所應者小人也。有命於小人,則消君子之道者也。今初志在君,處乎窮下,故可以有命無咎而疇麗福也。疇謂初也。[疏]正義曰:“有命無咎”者,九四處否之時,其陰爻皆是小人。若有命於小人,則君子道消也。今初六志在於君,守正不進,處於窮下。今九四有命命之,故“無咎”。“疇離祉”者,疇謂疇匹,謂初六也。離,麗也。麗謂附著也。言九四命初,身既無咎,初既被命,附依祉福,言初六得福也。《象》曰:“有命無咎”,志行也。[疏]正義曰:釋“有命無咎”之義,所以九四有命,得無咎者,由初六志意得行,守正而應於上,故九四之命得無咎。

經文九四爻辭說:「有命無咎,疇離祉。」王弼註解釋:大凡身處否閉之世而不可以發號施令的,是因為與自己相應的都是小人;把政命交給小人,就是在消滅君子之道。如今初六心志在於君上,安處在窮困的下位,所以九四可以發出命令而沒有過錯,同類之爻也能附著於福。「疇」指的就是初六。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有命無咎」,是說九四處在否閉之時,卦中的陰爻都屬小人;若把政命交給小人,君子之道就消亡了。如今初六心志在君,守正而不妄進,安處窮下之位,九四對它發出命令,所以「無咎」。所謂「疇離祉」,「疇」是同類匹配,指初六;「離」就是「麗」,「麗」是附著依託。這是說九四命令初六,自身既沒有過錯,初六既受了命,也附依到福祉上,也就是初六得福。《象傳》說:「『有命無咎』,志行也。」孔穎達疏解釋:這是解釋「有命無咎」的含義——九四之所以發出命令而能無咎,是由於初六的心志得以施行,它守正而上應,所以九四的命令沒有過錯。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繫于苞桑。居尊得位,能休否道者也。施否於小人,否之休也。唯大人而後能然,故曰“大人吉”也。處君子道消之時,已居尊位,何可以安?故心存將危,乃得固也。[疏]“九五休否”至“繫于苞桑”。○正義曰:“休否”者,休,美也。謂能行休美之事於否塞之時,能施此否閉之道,遏絕小人,則是“否”之休美者也,故云“休否”。“大人吉”者,唯大人乃能如此而得吉也,若其凡人,則不能。“其亡其亡,繫于苞桑”者,在道消之世,居於尊位而遏小人,必近危難,須恆自戒慎其意,常懼其危亡,言丁寧戒慎如此也。“繫于苞桑”者,苞,本也。凡物繫於桑之苞本則牢固也。若能“其亡其亡”,以自戒慎,則有“繫于苞桑”之固,無傾危也。○注“心存將危”。○正義曰:“心存將危”,解“其亡其亡”之義。身雖安靜,心意常存將有危難,但念“其亡其亡”,乃得固者,即“繫于苞桑”也。必云“苞桑”者;取會韻之義。又桑之為物,其根眾也。眾,則牢固之義。

經文九五爻辭說:「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繫于苞桑。」王弼註解釋:九五居尊位而得其正,是能把否閉之世轉向美善的一爻;把否閉施加到小人身上,正是「否」中的美善之處。只有大人才做得到這一步,所以說「大人吉」。身處君子之道消退之時,自己又居於尊位,怎麼可以安然自得?所以心裡常存將有危險之念,地位才得牢固。孔穎達疏,以下解說爻辭從「九五休否」到「繫于苞桑」這一段。正義說:所謂「休否」,「休」是美善,是說能在否塞之時做出美善之事——把這否閉的手段施用出去,遏止斷絕小人,這就是「否」中的美善,所以叫「休否」。所謂「大人吉」,是說只有大人才能如此而得吉,若是常人就做不到。所謂「其亡其亡,繫于苞桑」,是說在君子道消的世道里,居尊位而遏止小人,必定逼近危難,須得時時自我戒懼,常怕自己危亡,反覆叮嚀戒慎到這個地步。所謂「繫于苞桑」,「苞」是根本;凡物繫在桑樹的根本上就牢固。倘若能常念「其亡其亡」而自我戒慎,就有如「繫于苞桑」那樣穩固,不會傾覆。以下解說王弼注「心存將危」一句。正義說:「心存將危」是在解釋「其亡其亡」的含義——身子雖然安靜,心裡卻常存著將有危難的念頭;只要念著「其亡其亡」便能牢固,那就是「繫于苞桑」。一定要說「苞桑」,一是取協韻之義,二是因為桑樹這東西根繫眾多,根多也就含有牢固的意思。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當也。[疏]正義曰:釋“大人吉”之義,言九五居尊得位,正所以當遏絕小人得其吉。

《象傳》說:「大人之吉,位正當也。」孔穎達疏解釋:這是解釋「大人吉」的含義——九五居於尊位而又得其正位,正因為處在這個位置上,才應當去遏止斷絕小人,因而獲得吉祥。

上九:傾否,先否後喜。先傾後通,故“後喜”也。始以傾為“否”,後得通乃喜。[疏]正義曰:處否之極,否道已終,此上九能傾毀其否,故曰“傾否”也。“先否後喜”者,否道未傾之時,是“先否”之道;否道巳傾之後,其事得通,故曰“後有喜”也。《象》曰:否終則傾,何可長也?[疏]正義曰:釋“傾否”之義。否道巳終,通道將至。故“否”之終極,則傾損其否,何得長久?故云“何可長也”。

經文上九爻辭說:「傾否,先否後喜。」王弼註解釋:先把否閉之局傾覆掉,然後才通達,所以「後喜」;起初正因傾覆而處在「否」中,後來得以通達才有喜。孔穎達進一步申說:上九處在《否》卦的終極,否閉之道已到盡頭,這一爻能把否局傾覆毀掉,所以說「傾否」。所謂「先否後喜」,是說否道尚未傾覆之時,正是「先否」的階段;否道既已傾覆之後,事情得以通達,所以說「後有喜」。《象傳》說:「否終則傾,何可長也?」孔穎達疏解釋:這是解釋「傾否」的含義——否閉之道已經終結,通達之道就要到來,所以到了「否」的終極,就會傾覆掉這否局,它哪裡能夠長久?所以說「何可長也」。

同人卦

離下乾上。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疏]正義曰:“同人”,謂和同於人。“於野,亨”者,野是廣遠之處,借其野名,喻其廣遠,言和同於人,必須寬廣,無所不同。用心無私,處非近狹,遠至於野,乃得亨進,故云“同人于野亨”。與人同心,足以涉難,故曰“利涉大川”也。與人和同,義涉邪僻,故“利君子貞”也。此“利涉大川”,假物象以明人事。

《同人》卦的卦體是下卦為「離」、上卦為「乾」。經文的卦辭說:「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孔穎達疏解釋:「同人」是與人和同的意思。所謂「於野,亨」,「野」是廣遠之地,借用「野」這個名目來比喻胸襟的廣遠,是說與人和同必須寬廣,沒有誰不能與之相同;用心無私,所處不侷促狹隘,遠到郊野之外,才能亨通前進,所以說「同人于野,亨」。與人同心,就足以渡過艱難,所以說「利涉大川」。與人和同,其義又容易牽扯到邪僻一路,所以說「利君子貞」——要像君子那樣守正才有利。這裡的「利涉大川」,是借物象來說明人事。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二為同人之主。[疏]正義曰:此釋所以能同於人之義。“柔得位得中”者,謂六二也,上應九五,是“應於乾”也。

《彖傳》說:「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王弼注只點明一句:六二是《同人》卦的主爻。孔穎達進一步申說:這一句是解釋此卦為什麼能夠和同於人。所謂「柔得位得中」,指的是六二——它以陰爻居陰位而又處下卦之中,向上應合九五,九五在「乾」體之中,所以說「應乎乾」。

《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所以乃能“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非二之所能也,是乾之所行,故特曰“同人曰”。[疏]“同人曰”至“乾行也”。○正義曰:釋“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之義。所以能如此者,由乾之所行也。言乾能行此德,非六二之所能也,故特云“同人曰”,乃云“同人于野,亨”,與諸卦別也。○注“故特曰同人曰”。○正義曰:“故特曰同人曰”者,謂卦之《彖》辭,發首即疊卦名,以釋其義,則以例言之,此發首應云“同人于野亨”,今此“同人于野亨”之上別云“同人曰”者,是其義有異。此同人卦名,以六二為主,故同人卦名繫屬六二,故稱“同人曰”,猶言“同人卦曰”也。“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雖是《同人》卦下之辭,不關六二之義,故更疊“同人于野亨”之文,乃是乾之所行也。

《彖傳》接著說:「《同人》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王弼註解釋:之所以能做到「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並不是六二一爻辦得到的,而是「乾」所施行的,所以《彖傳》特地加上「同人曰」三字。孔穎達疏,以下解說《彖傳》從「同人曰」到「乾行也」這一段。正義說:這是解釋「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的含義——能夠如此,是由於「乾」的施行;意思是能行此德的是「乾」,不是六二所能,所以特地說「同人曰」,然後才說「同人于野,亨」,寫法與別的卦不同。以下解說王弼注「故特曰同人曰」一句。正義說:所謂「故特曰同人曰」,是說各卦的《彖傳》,開頭都要重疊卦名以解釋卦義;按這個通例,這裡開頭本應徑說「同人于野亨」,如今在「同人于野亨」之上另加「同人曰」三字,可見其中義有分別。「同人」這個卦名以六二為主爻,卦名便繫屬於六二,所以稱「同人曰」,等於說「《同人》卦說」。而「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雖是《同人》卦下的卦辭,卻與六二之義無關,所以要另外重疊「同人于野亨」這句話,說明那是「乾」所施行的。

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行健不以武,而以文明用之,相應不以邪,而以中正應之,君子正也,故曰“利君子貞”。[疏]正義曰:此釋“君子貞”也。此以二象明之,故云“文明以健”。“中正而應”,謂六二、九五,皆居中得正,而又相應,是君子之正道也,故云“君子正”也。若以威武而為健,邪僻而相應,則非君子之正也。

《彖傳》接著說:「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王弼註解釋:行其剛健而不訴諸威武,卻以文明之德來運用它;彼此相應而不走邪路,卻以中正之道來應合,這就是君子的正道,所以卦辭說「利君子貞」。孔穎達進一步申說:這一句是解釋卦辭裡的「君子貞」。它是就上下二體之象來說明的,所以說「文明以健」——下體「離」為文明,上體「乾」為剛健。所謂「中正而應」,指六二與九五都居中得正而又互相應合,這正是君子的正道,所以說「君子正」。倘若把剛健使成威武、把相應變成邪僻勾結,那就不是君子之正了。

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君子以文明為德。[疏]“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正義曰:此更贊明君子貞正之義。唯君子之人於“同人”之時,能以正道通達天下之志,故利君子之貞。○注“君子以文明為德”。○正義曰:若非君子,則用威武。今卦之下體為離,故《彖》云“文明”,又云“唯君子能通天下之志”,是君子用文明為德也。謂文理通明也。

《彖傳》最後說:「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王弼註解釋:君子是以文明為其德性的。孔穎達疏,以下解說《彖傳》「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一句。正義說:這是再一次讚美申明君子貞正的意義——只有君子這樣的人,處在「同人」之時,能夠用正道通達天下人的心志,所以卦辭說利於君子守正。以下解說王弼注「君子以文明為德」一句。正義說:若不是君子,就會動用威武。如今本卦下體是「離」,所以《彖傳》說「文明」,又說「唯君子能通天下之志」,可見君子是以文明為德的;所謂文明,就是文理通達明白。

《象》曰:天與火,同人。天體在上,而火炎上,同人之義也。[疏]正義曰:天體在上,火又炎上,取其性同,故云“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君子小人,各得所同。[疏]正義曰:族,聚也。言君子法此同人,以類而聚也。“辨物”謂分辨事物,各同其黨,使自相同,不間雜也。

《象傳》說:「天與火,同人。」王弼註解釋:天體居於上,而火性也向上燃燒,二者趨向相同,這就是「同人」的意思。孔穎達進一步申說:天體在上位,火焰又向上升騰,取它們性質相同這一點,所以說「天與火,同人」。《象傳》接著說:「君子以類族辨物。」王弼註解釋:使君子與小人各自與自己的同類相聚。孔穎達疏解釋:「族」是聚集,是說君子取法這《同人》之象,按類別聚合。所謂「辨物」,是分辨事物,讓它們各歸各的同黨,各與同類相合,不至於混雜相間。

初九:同人于門,無咎。居同人之始,為同人之首者也。無應於上,心無繫吝,通夫大同,出門皆同。故曰“同人于門”也。出門同人,誰與為咎?[疏]正義曰:“同人于門”者,居同人之首,無應於上,心無繫吝,含弘光大,和同於人,在於門外,出門皆同,故云“無咎”也。《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疏]正義曰:“又誰咎”者,釋“出門同人無咎”之義。言既心無繫吝,出門逢人皆同,則誰與為過咎?

經文初九爻辭說:「同人于門,無咎。」王弼註解釋:初九居《同人》之始,是和同於人的頭一爻;它在上面沒有正應,心裡沒有牽掛偏私,能通達那種廣大的和同,一出門便與人人相同,所以說「同人于門」。出了門就能與人和同,誰會跟它結怨成過錯呢?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同人于門」,是說初九居於《同人》之首,上面沒有應爻,心中沒有牽繫偏吝,氣度含容弘大光明,與人和同就在門外,一出門便無人不可與同,所以說「無咎」。《象傳》說:「出門同人,又誰咎也?」孔穎達疏解釋:所謂「又誰咎」,是解釋「出門同人,無咎」的含義——既然心裡沒有牽繫偏吝,出門碰到誰都能和同,那還有誰會跟它結成過咎呢?

六二:同人于宗,吝。應在乎五,唯同於主,過主則否。用心扁狹,鄙吝之道。[疏]正義曰:繫應在五,而和同於人在於宗族,不能弘闊,是鄙吝之道,故《象》云“吝道”也。《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經文六二爻辭說:「同人于宗,吝。」王弼註解釋:六二的正應在九五,它只與自己所繫的這位主爻相同,出了這位主爻就不再和同;用心偏狹,這是鄙陋吝嗇的路數。孔穎達進一步申說:六二所繫的應爻在九五,它與人和同只限於自家宗族之內,不能寬弘開闊,正是鄙吝之道,所以《象傳》說這是「吝道」。《象傳》說:「『同人于宗』,吝道也。」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居同人之際,履下卦之極,不能包弘上下,通夫大同;物黨相分,欲乖其道,貧於所比,據上之應;其敵剛健,非力所當,故“伏戎于莽”,不敢顯亢也。“升其高陵”,望不敢進,量斯勢也,三歲不能興者也。三歲不能興,則五道亦以成矣,安所行焉?

經文九三爻辭說:「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王弼註解釋:九三處在和同於人的時候,卻踩在下卦的頂端,不能包容弘大上下、通達那種廣大的和同;它使眾人分成黨類,想乖違和同之道,貪圖與自己切近的六二,要霸佔九五的正應。可是它的敵手九五剛健強盛,不是它的力量所能抵擋,所以只好「伏戎于莽」——把兵埋伏在草莽裡,不敢公然對抗;又「升其高陵」——登上高丘張望卻不敢前進。估量這樣的形勢,三年也發動不起來。三年發動不起來,九五之道也早已成就,它還能有什麼作為呢?

[疏]“九三伏戎于莽”至“三歲不興”。○正義曰:“伏戎于莽”者,九三處下卦之極,不能包弘上下,通夫大同,欲下據六二,上與九五相爭也。但九五剛健,九三力不能敵,故伏潛兵戎於草莽之中,升其高陵。“三歲不興”者,唯升高陵以望前敵,量斯勢也,縱令更經三歲,亦不能興起也。○注“不能包弘上下”至“安所行焉”。○正義曰:“不能包弘上下,通夫大同”者,初九出門皆同,無所繫著,是包弘上下,通夫大同。今九三欲下據六二,奪上之應,是不能包弘也。“物黨相分”者,謂同人之時,物各有黨類而相分別也;二則與五相親,與三相分別也。“欲乖其道,貪於所比,據上之應”者,言此九三欲乖其同人之道,不以類相從,不知二之從五,直以苟貪,與二之比近而欲取之,據上九五之應也。

孔穎達疏,以下解說九三爻辭從「伏戎于莽」到「三歲不興」這一段。正義說:所謂「伏戎于莽」,是說九三處在下卦的頂端,不能包容弘大上下、通達廣大的和同,想在下霸佔六二,在上與九五相爭;但九五剛健,九三的力量敵不過,所以把兵眾埋伏在草莽之中,又登上高丘張望。所謂「三歲不興」,是說它只能登高丘遠望前面的敵手,估量這樣的形勢,縱然再過三年,也發動不起來。以下解說王弼注中從「不能包弘上下」到「安所行焉」這一段。正義說:王注講「不能包弘上下,通夫大同」,是拿初九作對照——初九出門便與人人相同,無所牽繫執著,那才是包容弘大上下、通達廣大的和同;如今九三想在下霸佔六二、奪走九五的正應,就是不能包容弘大。王注講「物黨相分」,是說和同之時,眾人各有各的黨類而彼此分別:六二與九五相親,就與九三分了界限。王注講「欲乖其道,貪於所比,據上之應」,是說九三想乖違和同之道,不肯以同類相從,不管六二本該從九五,只是苟且貪圖六二與自己相鄰切近,就想把它取過來,霸佔九五的正應。

《象》曰:“伏戎于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安,辭也。[疏]正義曰:“伏戎于莽敵剛”者,釋“伏戎于莽”之義。以其當九五之剛,不敢顯亢,故“伏戎于莽”,“三歲不興”,“安行”者,釋“三歲不興”之義,雖經三歲,猶不能興起也。安,語辭也,猶言何也。既三歲不興,五道亦已成矣,何可行也?故云“安行也”。此假外物以明人事。

《象傳》說:「『伏戎于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王弼注只點明一句:「安」是語辭。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伏戎于莽,敵剛」,是解釋「伏戎于莽」的含義——因為九三面對的是九五的剛強,不敢公然對抗,所以把兵伏在草莽裡。所謂「三歲不興,安行」,是解釋「三歲不興」的含義——縱然過了三年,仍舊發動不起來。「安」是語助詞,等於說「何」。既然三年都發動不起來,九五之道也已成就,它還能往哪裡行動?所以說「安行也」。這是借外物來說明人事。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處上攻下,力能乘墉者也。履非其位,以與人爭,二自五應,三非犯己,攻三求二,尢而效之,違義傷理,無所不與,故雖乘墉而不克也。不克則反,反則得吉也。不克乃反,其所以得吉,“困而反則”者也。[疏]正義曰:“乘其墉”者,履非其位,與人鬥爭,與三爭二,欲攻於三。既是上體,力能顯亢,故乘上高墉,欲攻三也。“弗克攻吉”者,三欲求二,其事已非。四又效之,以求其二,違義傷理,無所不與,雖復乘墉,不能攻三也。“吉”者,既不能攻三,能反自思愆,以從法則,故得吉也。此爻亦假物象也。《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疏]正義曰:“乘其墉義弗克也”者,釋不克之義。所以乘墉攻三不能克者,以其違義,眾所不從,故云“義不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者,釋“其吉”之義。所以得“其吉”者,九四則以不克,困苦而反歸其法則,故得吉也。

經文九四爻辭說:「乘其墉,弗克攻,吉。」王弼註解釋:九四居上位而攻打下面,力量足以登上城牆。但它所處之位不當,卻要與人爭奪:六二本自與九五相應,九三也並沒有侵犯自己,它卻去攻九三、搶六二,明知別人有過還去效法,違背道義、傷害事理,沒有人肯親附它,所以雖登上城牆也攻不下來。攻不下便回頭,回頭就得吉。攻不下才回頭,它之所以得吉,正是「困而反則」——受困之後回到法則上來。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乘其墉」,是說九四所居之位不當,卻與人爭鬥,跟九三爭奪六二,想攻打九三;它既在上體,力量足以公然對抗,所以登上高牆,想攻九三。所謂「弗克攻,吉」,是說九三去求六二,這事本來就不對,九四又去效法它,同樣來搶六二,違背道義、傷害事理,誰也不肯親附,所以縱然登上城牆,也攻不下九三。至於說「吉」,是因為既攻不下九三,便能回頭自省過失,遵從法度,所以得吉。這一爻同樣是借物象取義。《象傳》說:「『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孔穎達疏解釋:所謂「乘其墉,義弗克也」,是解釋攻不下的緣由——之所以登牆攻三而不能取勝,是因為它違背道義,眾人都不肯跟從,所以說「義不克」。所謂「其吉,則困而反則」,是解釋「其吉」的含義——它之所以得吉,是因為九四既攻不下,在困苦中迴歸到法則上來,所以得吉。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彖》曰:“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然則體柔居中,眾之所與;執剛用直,無所未從,故近隔乎二剛,未獲厥志,是以“先號咷”也。居中處尊,戰必克勝,故“後笑”也。不能使物自歸而用其強直,故必須大師克之,然後相遇也。[疏]正義曰:“同人先號咷”者,五與二應,用其剛直,無所未從,故九五共二,欲相和同,九三、九四,與之競二也。五未得二,故志未和同於二,故“先號咷”也。“而後笑”者,處得尊位,戰必克勝,故“後笑”也。“大師克相遇”者,不能使物自歸己,用其剛直,必以大師與三、四戰克,乃得與二相遇。此爻假物象以明人事。

經文九五爻辭說:「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王弼註解釋:《彖傳》說「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可見以柔順之體居中的六二,是眾爻所歸附的;而九五自持剛強、徑用直道,沒有誰不服從它。只因近旁隔著九三、九四兩個剛爻,它的心志一時不能實現,所以「先號咷」——先放聲痛哭。它居中而處尊位,交戰必能取勝,所以「後笑」。它不能讓人心自然歸附,只用自己的剛強正直,所以必須動用大軍戰勝對手,然後才能與六二相遇。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同人先號咷」,是說九五與六二為正應,它用其剛強正直,本來無人不服,所以九五要與六二和同;無奈九三、九四也在爭奪六二,九五一時得不到六二,心志不能與之和同,所以「先號咷」。所謂「而後笑」,是因為它居得尊位,交戰必勝,所以後來轉為歡笑。所謂「大師克相遇」,是說它不能使人自動歸附自己,只憑剛強正直,必得用大軍與九三、九四交戰取勝,才能與六二相遇。這一爻是借物象來說明人事。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剋也。[疏]正義曰:“同人之先以中直”者,解“先號咷”之意,以其用中正剛直之道,物所未從,故“先號咷”也。但《象》略“號咷”之字,故直云“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剋”者,釋“相遇”之義,所以必用大師,乃能相遇也。以其用大師與三四相伐而得克勝,乃與二相遇,故言“相剋”也。

《象傳》說:「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剋也。」孔穎達疏解釋:所謂「同人之先,以中直」,是解說「先號咷」的緣由——九五用的是中正剛直之道,眾人一時不肯歸從,所以先放聲痛哭;《象傳》這裡省去了「號咷」兩字,所以只說「同人之先,以中直」。所謂「大師相遇,言相剋」,是解釋「相遇」的含義——之所以必得動用大軍才能相遇,是因為要用大軍去討伐九三、九四並取勝,才能與六二相會,所以說「相剋」。

上九:同人于郊,無悔。郊者,外之極也。處“同人”之時,最在於外,不獲同志,而遠於內爭,故雖無悔吝,亦未得其志。[疏]“上九同人于郊無悔”。○正義曰:“同人于郊”者,處同人之極,最在於外,雖欲“同人”,人必疏己,不獲所同,其志未得。然雖陽在於外,遠於內之爭訟,故無悔吝也。○注“不獲同志”至“未得其志”。○正義曰:“不獲同志”者,若彼此在內相同,則獲其同志意也。若已為郊境之人,而與相同,人未親己,是“不獲同志”也。“遠於內爭”者,以外而同,不於室家之內,是遠於內爭也。以遠內爭,故無悔吝。以在外郊,故未得志也。

經文上九爻辭說:「同人于郊,無悔。」王弼註解釋:「郊」是外圍的盡頭。上九處在和同於人的時候,位置最靠外,得不到同心之人,卻也遠離了內部的爭奪,所以雖然沒有悔恨,也沒能實現自己的心志。孔穎達疏,以下解說「上九,同人于郊,無悔」這一句。正義說:所謂「同人于郊」,是說上九處《同人》之極,位置最在外圍;它雖想與人和同,人家卻一定疏遠自己,得不到所要和同的對象,心志未能實現。不過它雖是陽爻而居於外,畢竟遠離了內部的爭訟,所以沒有悔恨憾惜。以下解說王弼注中從「不獲同志」到「未得其志」這一段。正義說:王注講「不獲同志」,是說倘若彼此都在內而相和同,才能得到同心同願的人;如今自己已是郊野邊地之人,再去與人相同,人家並不親近自己,這就是「不獲同志」。王注講「遠於內爭」,是說它在外圍與人相同,不在室家之內,所以遠離了內部爭鬥;正因為遠離內爭,才沒有悔吝;也正因為身在外郊,所以心志未得實現。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凡處同人而不泰焉,則必用師矣。不能大通,則各私其黨而求利焉。楚人亡弓,不能亡楚。愛國愈甚,益為它災。是以同人不弘剛健之爻,皆至用師也。[疏]“《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正義曰:釋“同人于郊”之義。同人在郊境遠處,與人疏遠,和同之志,猶未得也。

《象傳》說:「『同人于郊』,志未得也。」王弼註解釋:凡是處在和同於人的時候而不能寬舒通泰的,最後必然要動用軍隊;不能廣大通達,各人就會偏私自己的黨羽而各求其利。楚人丟了弓,只肯說弓還在楚國而不肯忘掉「楚」這個界限,愛國之心愈切,反倒愈成為別的禍患。所以《同人》卦中那些不能弘大的剛健之爻,都落到動用軍隊的地步。孔穎達疏,以下解說《象傳》「同人于郊,志未得也」一句。正義說:這是解釋「同人于郊」的含義——和同於人卻遠在郊野邊境,與人疏遠,和同的心志仍舊沒有實現。

○注“凡處同人”至“用師也”。○正義曰:“凡處同人而不泰焉則必用師矣”者,王氏注意非止上九一爻,乃總論同人一卦之義。去初上而言,二有同宗之吝,三有“伏戎”之禍,四有不克之困,五有“大師”之患,是處“同人”之世,無大通之志,則必用師矣。“楚人亡弓,不能亡楚。愛國愈甚,益為它災”者,案《孔子家語·弟子好生篇》云:“楚昭王出遊,亡烏號之弓,左右請求之。王曰:‘楚人亡弓,楚得之,又何求焉。’孔子聞之曰:‘惜乎!其志不大也。不曰人亡弓,人得之,何必楚也。’”昭王名軫,哀六年,吳伐陳,楚救陳,在城父卒。此愛國而致它災也。引此者,證同人不弘皆至用師矣。

以下解說王弼注中從「凡處同人」到「用師也」這一段。孔穎達正義說:王注講「凡處同人而不泰焉,則必用師矣」,其用意不只針對上九一爻,而是總論《同人》全卦的義理。除去初九與上九不算,六二有「同人于宗」的鄙吝,九三有「伏戎于莽」的禍患,九四有攻而不克的困窘,九五有動用「大師」的憂患:可見處在和同於人的世道里,如果沒有寬廣通達的心志,最終必定要動用軍隊。王注講「楚人亡弓,不能亡楚。愛國愈甚,益為它災」,按《孔子家語·弟子好生篇》記載:楚昭王外出遊獵,丟了那張名叫「烏號」的弓,左右的人請求去尋找,昭王說:「楚國人丟了弓,還是楚國人拾得,又何必去找呢?」孔子聽說後說:「可惜啊,他的胸襟還不夠大——何不說『人丟了弓,人拾得它』,何必一定要說楚國呢?」楚昭王名軫,魯哀公六年,吳國討伐陳國,楚國出兵救陳,昭王死在城父。這就是因為愛國而招來別的禍患。孔穎達引這段故事,是要證明《同人》之世凡不能弘大的,都會走到動用軍隊的地步。

大有卦

乾下離上。大有:元亨。不大通,何由得“大有”乎?“大有”則必元亨矣。[疏]正義曰:柔處尊位,陽並應,大能所有,故稱“大有”。既能“大有”,則其物大得亨通,故云“大有元亨”。

《大有》卦的卦體是下卦為「乾」、上卦為「離」。經文的卦辭說:「大有,元亨。」王弼註解釋:不能大為通達,憑什麼能「大有」呢?既然「大有」,就必定「元亨」。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柔爻六五居於尊位,眾陽爻都來應它,所擁有的極大,所以稱「大有」;既能「大有」,那麼萬物大為亨通,所以說「大有,元亨」。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處尊以柔,居中以大,體無二陰以分其應,上下應之,靡所不納,大有之義也。[疏]正義曰:釋此卦稱“大有”之義。“大中”者,謂六五處大以中,柔處尊位,是其大也。居上卦之內,是其中也。

《彖傳》解釋卦名說:大有卦之所以叫「大有」,是因為六五這一柔爻取得了尊貴的君位,又居於「大中」之地,上下諸爻都來響應它,所以稱作「大有」。王弼註解釋:六五以陰柔之質居於尊位,這是「處尊以柔」;以陽大之道居於中位,這是「居中以大」。全卦除六五之外再沒有第二個陰爻來分割眾陽的響應,因此上下一齊歸附,沒有什麼不被它容納,這正是「大有」——廣有所有——的含義。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這一段是解釋本卦稱作「大有」的緣由。所謂「大中」,是說六五以陽大之道而守中:它以柔爻處在尊位上,這是「大」;又居於上卦離體之內,這是「中」。

其德剛健而文明,應乎天而時行,是以“元亨”。德應於天,則行不失時矣。剛健不滯,文明不犯,應天則大,時行無違,是以“元亨”。[疏]“其德剛健”至“是以元亨”。○正義曰:釋“元亨”之義。“剛健”謂乾也。“文明”謂離也。“應乎天而時行”者,褚氏、莊氏云:“六五應《乾》九二。”亦與五為體,故云“應乎天”也。德應於天,則行不失時,與時無違,雖萬物皆得亨通,故云“是以元亨”。注“剛健不滯”至“是以元亨”。○正義曰:“剛健不滯”者,剛健則物不擁滯也。“文明不犯”者,文則明粲而不犯於物也。“應天則大”者,能應於天則盛大也。“時行無違”者,以時而行,物無違也。以有此諸事,故大通而“元亨”也。

《彖傳》接著說:大有卦的德性剛強勁健而又文采光明,能順應天道並按時施行,所以卦辭稱「元亨」。王弼註解釋:德行既與天相應,行事就不會錯過時機;剛健便不會壅塞停滯,文明便不會侵犯外物,能應天則氣象盛大,依時而行則無所違逆,因此說「元亨」。孔穎達疏從「其德剛健」到「是以元亨」一段申說:這是解釋「元亨」的含義。「剛健」指下卦乾,「文明」指上卦離。至於「應乎天而時行」,褚仲都、莊氏兩家說:「六五與《乾》體的九二相應。」九二既與六五相應,又同屬一卦之體,所以說「應乎天」。德行與天相應,行事便不失時機,與天時沒有違背,萬物因此都能通達,所以說「是以元亨」。孔穎達又疏解王弼注從「剛健不滯」到「是以元亨」:所謂「剛健不滯」,是說剛健則萬物不被壅塞阻滯;「文明不犯」,是說有文采則明亮燦然而不侵犯外物;「應天則大」,是說能與天相應便盛大;「時行無違」,是說依時而動,萬物都不違逆。正因兼有這幾層,所以大為通達而稱「元亨」。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大有》,包容之象也。故遏惡揚善,成物之性,順天休命,順物之命。[疏]正義曰:“君子以遏惡揚善”者,“大有”包容之義,故君子象之,亦當包含遏匿其惡,褒揚其善,順奉天德,休美物之性命,巽順含容之義也。不云天在火下而云“火在天上”者,天體高明,火性炎上,是照耀之物而在於天上,是光明之甚,無所不照,亦是包含之義,又為揚善之理也。

《象傳》說:火在天的上方,這就是大有卦的象;君子取法它,遏止邪惡、表彰善行,順從天道而美善萬物的性命。王弼註解釋:《大有》是包容之象,所以「遏惡揚善」是成全萬物的本性,「順天休命」是順遂萬物的性命。孔穎達疏申說:說「君子以遏惡揚善」,是因為「大有」含有包容之義,君子取象於此,也應當包容含蓄,把惡隱遏下去,把善褒揚出來,順承上天之德,美善萬物的性命,這就是謙順含容的道理。至於為什麼不說「天在火下」而說「火在天上」,是因為天體高遠光明,火性向上燃燒,火本是照耀之物,如今又居於天上,光明達於極點,無所不照,這既是包容的意思,也正是「揚善」的道理。

初九: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以夫剛健為大有之始,不能履中,滿而不溢,術斯以往,後害必至。其欲匪咎,“艱則無咎也”。[疏]“初九”至“艱則無咎”。○正義曰:以夫剛健為大有之始,不能履中謙退,雖無交切之害,久必有凶。其欲“匪咎”,能自艱難其志,則得“無咎”,故云“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也。○注“不能履中”至“無咎也”。○正義曰:“不能履中,滿而不溢”者,初不在二位,是不能履中。在大有之初,是盈滿,身行剛健,是溢也,故云“不能履中滿而不溢”也。《象》曰:大有初九,無交害也。

經文初九爻辭說:沒有相交而來的禍害;要免於過錯,須自知艱難持守,這樣才不會有過錯。王弼註解釋:初九以剛健之質處在大有之世的開端,不能守中自處、盈滿而不外溢,照這樣行下去,日後必定招來禍害;它想要「匪咎」,就得「艱則無咎」——自處艱難,才不會有過錯。孔穎達疏從「初九」到「艱則無咎」申說:初九以剛健之質做大有的起始,不能守中謙退,眼下雖沒有切身相交的禍害,久了必有凶險;它要免於過錯,只有自己把心志放在艱難上,才能沒有過錯,所以爻辭說「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孔穎達又疏解王弼注從「不能履中」到「無咎也」:所謂「不能履中,滿而不溢」,是說初九不在二爻的中位,所以「不能履中」;身處大有之初,本已盈滿,又行剛健之事,就是「溢」了,所以說「不能履中滿而不溢」。《象傳》說:大有卦的初九,是沒有相交而來的禍害。

九二:大車以載,任重而不危。[疏]“九二大車以載”。○正義曰:“大車以載”者,體是剛健,而又居中,身被委任,其任重也。能堪受其任,不有傾危,猶若大車以載物也。此假外象以喻人事。○注“任重而不危”。○正義曰:釋“大車以載”之意。大車謂牛車也。載物既多,故云“任重”。車材彊壯,故不有傾危也。

經文九二爻辭說:像大車裝載重物一樣。王弼注只用一句解釋:擔子雖重卻不會傾覆。孔穎達疏申說「九二大車以載」:所謂「大車以載」,是因為九二本體剛健,又居下卦之中,一身受人委任,所擔的責任很重;它能承受這份重任而不致傾覆,就好比大車裝載重物一樣。這是借外物之象來比喻人事。孔穎達又疏解王弼注「任重而不危」:這是解釋「大車以載」的意思。「大車」指牛車,所載之物既多,所以說「任重」;車的材質堅固強壯,所以不會傾覆。

有攸往,無咎。健不違中,為五所任,任重不危,致遠不泥,故可以往而“無咎”也。[疏]正義曰:堪當重任,故有所往無咎者,以居失其位,嫌有凶咎,故云“無咎”也。《象》曰:“大車以載”,積中不敗也。[疏]正義曰:“積中不敗”者,釋“大車以載”之義。物既積聚,身有中和,堪受所積之聚在身上,上不至於敗也。

經文接著說:有所前往,不會有過錯。王弼註解釋:九二剛健而不違背中道,為六五所信任,擔子重而不傾覆,行得遠而不陷滯,所以可以前往而「無咎」。孔穎達疏申說:正因為它能擔當重任,所以有所前往而沒有過錯;只是九二以陽爻居陰位,位置本不當,容易讓人疑心會有凶咎,所以特地點明「無咎」。《象傳》說:「大車以載」,是積載於中而不至敗壞。孔穎達疏申說:所謂「積中不敗」,是解釋「大車以載」的含義——貨物既已積聚,而九二自身居中,有中和之德,能承受積壓在身上的重負,因而不至於敗壞。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處“大有”之時,居下體之極,乘剛健之上,而履得其位,與五同功,威權之盛,莫此過焉。公用斯位,乃得通乎天子之道也。小人不克,害可待也。[疏]“九三”至“小人弗克”。○正義曰:“公用亨于天子”者,九三處“大有”之時,居下體之極,乘剛健之上,履得其位,與五同功。五為王位,三既與之同功,則威權之盛,莫盛於此,乃得通乎天子之道,故云“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者,小人德劣,不能勝其位,必致禍害,故云“小人不克”也。○注“與五同功”至“莫此過焉”。○正義曰:“與五同功”者,《繫辭》云:“三與五同功”。此云“與五同功”,謂五為王位,三既能與五之同功,則威權與五相似,故云“威權之盛,莫此過焉”。《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經文九三爻辭說:公侯得以向天子通達其道,小人卻擔當不起。王弼註解釋:九三處在大有之世,居下卦的最上位,乘駕於剛健諸爻之上,所處又得其正位,與六五同功,威權之盛沒有超過它的了;公侯居於這樣的位置,才能與天子之道相通。小人擔當不起,禍害就在眼前了。孔穎達疏從「九三」到「小人弗克」申說:所謂「公用亨于天子」,是說九三處大有之時,居下體之極,乘剛健之上,履位得正,與六五同功;六五是王位,九三既與它同功,威權之盛便無以復加,因而能通於天子之道,所以說「公用亨于天子」。所謂「小人弗克」,是說小人德行低劣,勝任不了這個位置,必定招來禍害,所以說「小人不克」。孔穎達又疏解王弼注從「與五同功」到「莫此過焉」:說「與五同功」,是因為《繫辭傳》講「三與五同功」;這裡說「與五同功」,是指六五為王位,九三既能與五同功,威權就與五相近,所以說「威權之盛,莫此過焉」。《象傳》說:「公用亨于天子」,對小人來說卻是禍害。

九四:匪其彭,無咎。既失其位,而上近至尊之威,下比分權之臣,其為懼也,可謂危矣。唯夫有聖知者,乃能免斯咎也。三雖至盛,五不可舍,能辯斯數,專心承五,常匪其旁,則“無咎”矣。旁謂三也。[疏]“九四匪其彭無咎”。○正義曰:“匪其彭無咎”者,匪,非也。彭,旁也。謂九三在九四之旁,九四若能專心承五,非取其旁,言不用三也。如此乃得“無咎”也。既失其位,上近至尊之威,下比分權之臣,可謂危矣。能棄三歸五,得“無咎”也。《象》曰:“匪其彭,無咎”,明辯晢也。明猶才也。[疏]正義曰:“明辯晢也”者,釋“匪其彭無咎”之義。明猶才也。九四所以能去其旁之九三者,由九四才性辯而晢知,能斟酌事宜,故云“明辯晢”也。

經文九四爻辭說:不去親附它旁邊的那一爻,就沒有過錯。王弼註解釋:九四以陽爻居陰位,本已失位,向上迫近至尊六五的威勢,向下又緊鄰分掌權柄的九三,處境令人畏懼,可以說很危險了;只有具備聖明智慧的人,才能免掉這份咎害。九三雖然極盛,六五卻是不可捨棄的,能辨明這層道理,一心承奉六五,始終不親附旁邊的九三,就「無咎」了——「旁」指的就是九三。孔穎達疏申說「九四匪其彭無咎」:「匪」就是「非」,「彭」就是「旁」,指九三在九四的旁邊;九四如果能專心承奉六五,不去攀取旁邊的一爻,也就是不任用九三,這樣才能沒有過錯。它既已失位,上近至尊之威,下鄰分權之臣,處境可謂危險,能捨棄九三而歸向六五,就得「無咎」。《象傳》說:「匪其彭,無咎」,是因為能明察辨別、見事清楚。王弼注:「明」在這裡猶如說「才」。孔穎達疏申說:所謂「明辯晢也」,是解釋「匪其彭無咎」的含義;「明」猶如「才」,九四之所以能捨去旁邊的九三,是由於它才性明辨而識見通達,能斟酌事情的輕重,所以說「明辯晢」。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君尊以柔,處大以中,無私於物,上下應之,信以發志,故其孚交如也。夫不私於物,物亦公焉。不疑於物,物亦誠焉。既公且信,何難何備?不言而教行,何為而不威如?為“大有”之主,而不以此道,吉可得乎?[疏]正義曰:“六五,厥孚交如”者,“厥”,其也。“孚”,信也。“交”謂交接也。“如”,語辭也。六五居尊以柔,處大以中,無私於物,上下應之,故其誠信,物來交接,故云“厥孚交如”也。“威如吉”者,威,畏也。既誠且信,不言而教行,所為之處,人皆畏敬,故云“威如”。以用此道,故得吉也。

經文六五爻辭說:他的誠信與人交相感通,又自有威嚴,吉祥。王弼註解釋:六五以柔順居君位之尊,以陽大之道守中,對萬物沒有偏私,上下都來響應,以誠信啟發眾人的心志,所以「其孚交如」。對人不存私心,人也就以公心相待;對人不生疑忌,人也就以誠相待。既公正又守信,還有什麼可為難、可防備的?不必發號施令而教化自行,怎麼會不「威如」呢?身為大有之世的君主,若不用這個辦法,還能得吉嗎?孔穎達疏申說:「六五,厥孚交如」中,「厥」是「其」,「孚」是「信」,「交」指交接往來,「如」是語助詞。六五以柔居尊,以大處中,對物無私,上下響應,所以它的誠信能使萬物前來交接,因此說「厥孚交如」。至於「威如吉」,「威」是使人畏敬的意思:既誠且信,不待言語而教化推行,凡有所作為之處人人都敬畏,所以說「威如」;用這樣的方式行事,所以得吉。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發志也。“威如”之吉,易而無備也。[疏]正義曰:“信以發志”者,釋“厥孚交如”之義。由巳誠信,發起其志,故上下應之,與之交接也。“威如之吉,易而無備”者,釋“威如之吉”之義。所以威如得吉者,以已不私於物,唯行簡易,無所防備,物自畏之,故云“易而無備”也。

《象傳》說:「厥孚交如」,是用誠信啟發眾人的心志;「威如」之所以吉,是因為平易簡省而無所防備。孔穎達疏申說:所謂「信以發志」,是解釋「厥孚交如」的含義——由於自己誠信,激發起眾人的心志,所以上下都來響應,與他交接往來。所謂「威如之吉,易而無備」,是解釋「威如之吉」的含義:六五之所以有威而得吉,是因為它對人無所偏私,只行平易簡省之道,不設任何防備,眾人自然敬畏它,所以說「易而無備」。

上九:自天祐之,吉無不利。“大有”,豐富之世也。處“大有”之上而不累於位,志尚乎賢者也。餘爻皆乘剛,而巳獨乘柔順也。五為信德,而巳履焉,履信之謂也。雖不能體柔,而以剛乘柔,思順之義也。居豐有之世,而不以物累其心,高尚其志,尚賢者也。爻有三德,盡夫助道,故《繫辭》具焉。

經文上九爻辭說:從上天降下保祐,吉祥而沒有什麼不利。王弼註解釋:「大有」是豐饒富足的時世。上九處在大有的最上位而不被職位牽累,是心志崇尚賢德的人。其餘各爻都乘駕在陽剛之上,唯獨它乘的是柔順的六五;六五具備誠信之德,上九親身踏在它上面,這就叫「履信」。上九雖然本身不是柔體,但以剛爻乘柔爻,含有「思順」的意思。身處豐饒富有之世而不讓外物牽累內心,把心志放得高遠,這就是「尚賢」。這一爻兼有履信、思順、尚賢三種德行,把上天助人之道說盡了,所以《繫辭傳》裡對它有完整的論述。

[疏]“上九”至“無不利”。○正義曰:釋所以“大有”。上九而得吉者,以有三德,從天巳下,悉皆祐之,故云“自天祐之”。○注“不累於位”至“盡夫助道”。○正義曰:“不累於位,志尚乎賢”者,既居豐富之時,應須以富有為累也。既居無位之地,不以富有縈心,是不繫累於位。既能清靜高絜,是慕尚賢人行也。“爻有三德”者,“五為信德,而巳履焉,履信之謂”,是一也。“以剛乘柔,思順之義”,是二也。“不以物累於心,高尚其志,尚賢者”,是三也。“爻有三德,盡夫助道”者,天尚祐之,則無物不祐,故云“盡夫助道”也。《象》曰:大有上吉,自天祐也。

孔穎達疏從「上九」到「無不利」申說:這是解釋大有卦的上九為什麼能得吉——因為它兼有三種德行,從上天以下,無不保祐它,所以說「自天祐之」。孔穎達又疏解王弼注從「不累於位」到「盡夫助道」:所謂「不累於位,志尚乎賢」,是說人身處豐饒富有之時,本該被富有所牽累;上九卻居於無位之地,不把富有掛在心上,這就是不被職位牽累。既能清靜高潔,便是仰慕崇尚賢人的操行。所謂「爻有三德」:其一是「五為信德,而巳履焉,履信之謂」;其二是「以剛乘柔,思順之義」;其三是「不以物累於心,高尚其志,尚賢者」。至於「爻有三德,盡夫助道」,是說連上天都保祐它,那就沒有什麼不保祐它的了,所以說「盡夫助道」。《象傳》說:大有卦上爻之所以吉,是由於上天的保祐。

謙卦

艮下坤上。謙:亨。君子有終。[疏]正義曰:“謙”者,屈躬下物,先人後己,以此待物,則所在皆通,故曰“亨”也。小人行謙則不能長久,唯“君子有終”也。然案謙卦之象,“謙”為諸行之善,是善之最極,而不言元與利貞及吉者,元是物首也,利、貞是幹正也。於人既為謙退,何可為之首也?以謙下人,何以幹正於物?故不云元與利、貞也。

卦象是艮在下、坤在上。經文卦辭說:謙卦,亨通;君子能保持到底。孔穎達疏申說:所謂「謙」,是屈己之身而居於人下,先替別人打算、把自己放在後面;用這種態度待人接物,走到哪裡都行得通,所以說「亨」。小人偶爾行謙卻不能長久,唯有君子才能「有終」。不過考察謙卦的卦象,「謙」是各種德行中的善,而且是善到了極點,可是卦辭卻不說「元」與「利貞」,也不說「吉」,這是因為「元」是萬物之首,「利」「貞」是主幹與端正:就人而言,既然以謙退自處,怎麼能去做眾人之首?既然以謙下之心待人,又怎麼去主宰匡正外物?所以不說「元」與「利」「貞」。

謙必獲吉,其吉可知,故不言之。況《易經》之體有吉理可知而不言吉者,即此《謙卦》之繇及《乾》之九五“利見大人”,是吉理分明,故不云“吉”也。諸卦言“吉”者,其義有嫌者,爻兼善惡也。若行事有善,則吉乃隨之。若行事有惡,則不得其吉。諸稱“吉”者,嫌其不言,故稱“吉”也。若坤之六五,及泰之六五,並以陰居尊位,若不行此事,則無吉,若行此事,則得其吉,故並稱“元吉”。其餘皆言吉,事亦仿此。亦有大人為吉,於小人為凶,若《否》之九五云:“休否,大人吉”是也。或有於小人為吉,大人為凶,若屯之九五“小貞吉,大貞凶”,及《否》之六三“包承,小人吉”之類是也。亦有其吉灼然而稱“吉”者,若《大有》上九“自天祐之,吉無不利”之類是也。

孔穎達接著申說:行謙一定能得吉,這吉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卦辭不說。何況《易經》的體例,本來就有吉理明白可知而不寫「吉」字的,比如這裡《謙卦》的卦辭,以及《乾卦》九五的「利見大人」,吉的道理都很清楚,所以不說「吉」。各卦之所以要寫「吉」,是因為其中的含義容易讓人疑惑,同一爻可善可惡:行事得善,吉才隨之而來;行事有惡,就得不到吉。凡稱「吉」的,都是怕不寫會引起疑惑,所以才寫出來。像《坤卦》六五和《泰卦》六五,都是以陰爻居尊位,不照爻辭所說去做就沒有吉,照著做才得吉,所以都稱「元吉」;其餘凡說「吉」的,情形也仿照這樣。也有對大人是吉、對小人是凶的,如《否卦》九五說「休否,大人吉」就是。也有對小人是吉、對大人是凶的,如《屯卦》九五「小貞吉,大貞凶」,以及《否卦》六三「包承,小人吉」之類。還有吉象十分顯明而仍舊寫出「吉」字的,如《大有》上九「自天祐之,吉無不利」之類。

但《易》之為體,不可以一為例。今各隨文解之,義具諸卦之下。今《謙卦》之繇,其吉可知也。既不云“吉”,何故初六、六二及九三並云“吉”者?《謙卦》是總諸六爻,其善既大,故不須云“吉”也。六爻各明其義,其義有優劣,其德既不嫌其不吉,故須“吉”以明之也。

孔穎達最後申說:但《周易》的體例不能拿一條規矩去套,如今只能逐處隨文解釋,各自的義理都具備在諸卦之下。就本卦而論,《謙卦》卦辭的吉是可以推知的。既然卦辭不寫「吉」,那為什麼初六、六二和九三又都寫了「吉」呢?這是因為《謙卦》的卦辭總括六爻,所含的善已經很大,所以不必再寫「吉」;而六爻是各自申明自己的義理,義理之間有高下優劣,就各爻的德行來說難免讓人疑心它是否得吉,所以需要用一個「吉」字點明。

《彖》曰:謙,亨,天道下濟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謙。謙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終也。[疏]“彖曰”至“君子之終也”。○正義曰:“謙亨,天道下濟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者,釋“亨”義也。欲明天地上下交通,坤體在上,故言“地道卑而上行”也。其地道既上行,天地相對,則“天道下濟”也。且艮為陽卦,又為山。天之高明,今在下體,亦是天道下濟之義也。“下濟”者,謂降下濟生萬物也。而“光明”者,謂三光垂耀而顯明也。“地道卑而上行”者,地體卑柔而氣上行,交通於天以生萬物也。

《彖傳》說:謙卦亨通,天道向下濟助萬物而其德光明,地道卑下而其氣向上運行;天道虧損盈滿而增益謙退,地道改變盈滿而流注謙下,鬼神加害盈滿而賜福謙退,人情厭惡盈滿而喜好謙遜。謙者居尊位而德愈光大,處卑位而不可被人逾越,這就是君子能保持到底的緣故。孔穎達疏從「彖曰」到「君子之終也」申說:「謙亨,天道下濟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是解釋「亨」的含義。這是要說明天地上下交相通達:坤體在上,所以說「地道卑而上行」;地道既然上行,天地相對而言,天道自然就向下濟助。況且艮是陽卦,又象徵山,天本高遠光明,如今卻處在下卦,這也是天道下濟的意思。所謂「下濟」,是指降下來生養救濟萬物;所謂「光明」,是指日月星三光垂照而顯耀。所謂「地道卑而上行」,是說地體卑下柔順而其氣上升,與天交通以化生萬物。

“天道虧盈而益謙”者,從此巳下,廣說謙德之美,以結君子能終之義也。“虧”謂減損,減損盈滿而增益謙退。若日中則昃,月盈則食,是虧減其盈。盈者虧減,則謙者受益也。“地道變盈而流謙”者,丘陵川谷之屬,高者漸下,下者益高,是改變“盈”者,流佈“謙”者也。“鬼神害盈而福謙”者,驕盈者被害,謙退者受福,是“害盈而福謙”也。“人道惡盈而好謙”者,盈溢驕慢,皆以惡之;謙退恭巽,悉皆好之。“謙尊而光,卑而不可逾”者,尊者有謙而更光明盛大,卑謙而不可逾越,是君子之所終也。言君子能終其謙之善事,又獲謙之終福,故云“君子之終”也。

孔穎達接著申說:「天道虧盈而益謙」以下,是廣泛鋪陳謙德之美,用來收結君子能夠善終的意思。「虧」是減損,即減損盈滿而增益謙退:太陽到了正午就偏斜,月亮圓滿了就虧食,這就是虧減盈滿;盈滿的一方被虧減,謙退的一方就受益。所謂「地道變盈而流謙」,是說丘陵川谷之類,高的漸漸低下去,低的漸漸高起來,這就是改變「盈」而流注於「謙」。所謂「鬼神害盈而福謙」,是說驕矜自滿的遭受損害,謙虛退讓的得到福佑。所謂「人道惡盈而好謙」,是說驕慢自滿的,人人厭惡;謙退恭順的,人人喜愛。所謂「謙尊而光,卑而不可逾」,是說尊貴的人有了謙德反而更加光明盛大,卑下而能謙讓的人反而不可被人超越,這就是君子之所以有終。也就是說君子既能把謙德的善行堅持到底,又獲得謙德帶來的終身之福,所以說「君子之終」。

《象》曰:地中有山,謙。君子以裒多益寡,稱物平施。多者用謙以為裒,少者用謙以為益,隨物而與,施不失平也。[疏]“《象》曰”至“稱物平施”。正義曰:“裒多”者,君子若能用此謙道,則裒益其多,言多者得謙,物更裒聚,彌益多也。故云“裒多”,即謙尊而光也,是尊者得謙而光大也。“益寡”者,謂寡者得謙而更進益,即卑而不可逾也。是卑者得謙而更增益,不可逾越也。“稱物平施”者,稱此物之多少,均平而施,物之先多者而得其施也,物之先寡者,而亦得其施也。故云“稱物平施”也。此謙卦之象,以山為主,是於山為謙,於地為不謙,應言“山在地中”。今乃云“地中有山”者,意取多之與少皆得其益,似“地中有山”,以包取其物以與於人,故變其文也。

《象傳》說:地中有山,這就是謙卦的象;君子取法它,減取多的、增益少的,權衡事物的多寡而公平地施予。王弼註解釋:多的一方用謙道來聚集,少的一方用謙道來增益,隨著對象不同而給予,施予時不失公平。孔穎達疏從「《象》曰」到「稱物平施」申說:所謂「裒多」,是說君子若能用這條謙道,就能使多的更加聚集——多的一方得了謙德,眾物更向他聚攏,因而愈發增多,所以說「裒多」;這也就是「謙尊而光」,尊貴者得謙而更加光大。所謂「益寡」,是說少的一方得了謙德而更有長進,也就是「卑而不可逾」,卑下者得謙而更加增益,不可被人逾越。所謂「稱物平施」,是權衡事物的多少而均平地施予:原本多的能得到他的施予,原本少的同樣能得到他的施予,所以說「稱物平施」。這一卦的卦象以山為主,就山而言是謙,就地而言並不謙,本該說「山在地中」;如今卻說「地中有山」,用意在於取多的一方與少的一方都能得益,好像地把山包容在中間,含取萬物再拿來給人,所以變換了文句的說法。

○注“多者用謙”至“不失平也”。正義曰:“多者用謙以為裒”者,《爾雅·釋詁》云:“裒,聚也”。於先多者,其物雖多,未得積聚,以謙故益其物更多而積聚,故云“多者用謙以為裒”也。“少者用謙以為益”者,其物先少,今既用謙而更增益,故云“用謙以為益”也。“隨物而與”者,多少俱與,隨多隨少,而皆與也。“施不失平”者,多者亦得施恩,少者亦得施恩,是“施不失平”也。言君子於下若有謙者,官之先高,則增之榮秩,位之先卑,亦加以爵祿,隨其官之高下,考其謙之多少,皆因其多少而施與之也。

孔穎達疏解王弼注從「多者用謙」到「不失平也」:所謂「多者用謙以為裒」,《爾雅·釋詁》說「裒,就是聚」。對原本多的一方來說,東西雖多卻還沒有聚攏起來,因為行謙,反使他的東西更多而聚集,所以說「多者用謙以為裒」。所謂「少者用謙以為益」,是說他原本東西少,如今既用謙道,便更有增益,所以說「用謙以為益」。所謂「隨物而與」,是說多的少的一概給予,隨他多、隨他少,都給。所謂「施不失平」,是說多的也得到恩施,少的也得到恩施,這就是施予而不失公平。這是說君子對於下屬,如果有謙德的,本來官位高的,就給他增加榮銜品秩;本來地位卑下的,也加給爵位俸祿——按官位的高低、考察謙德的多少,都依著這多少來施予。

初六:謙謙君子,用涉大川,吉。處謙之下,謙之謙者也。能體“謙謙”,其唯君子。用涉大難,物無害也。[疏]正義曰:“謙謙君子”者,能體謙謙,唯君子者能之。以此涉難,其吉宜也。“用涉大川”,假象言也。《象》曰:“謙謙君子”,卑以自牧也。牧,養也。[疏]正義曰:“卑以自牧”者,牧,養也,解“謙謙君子”之義,恆以謙卑自養其德也。

經文初六爻辭說:謙而又謙的君子,憑此渡過大川,吉祥。王弼註解釋:初六處在謙卦的最下位,是謙中之謙;能體現「謙謙」的,只有君子;用這種態度去渡越大的艱難,外物都不會傷害他。孔穎達疏申說:所謂「謙謙君子」,是說能體現謙而又謙,只有君子才做得到;用這樣的德行去涉險,得吉是理所當然的。「用涉大川」是借外物之象來說話。《象傳》說:「謙謙君子」,是用卑下的態度自我養育。王弼注:「牧」就是「養」。孔穎達疏申說:所謂「卑以自牧」,「牧」是養,這是解釋「謙謙君子」的含義,即常常以謙卑之心涵養自己的德行。

六二:鳴謙,貞吉。鳴者,聲名聞之謂也。得位居中,謙而正焉。[疏]正義曰:“鳴謙”者,謂聲名也。處正得中,行謙廣遠,故曰“鳴謙”,正而得吉也。《象》曰:“鳴謙貞吉”,中心得也。[疏]正義曰:“中心得”者,鳴聲中吉,以中和為心,而得其所,鳴謙得中吉也。

經文六二爻辭說:謙德聲名遠播,守正而得吉。王弼註解釋:「鳴」是指聲名被人聽聞;六二既得正位又居下卦之中,謙遜而且端正。孔穎達疏申說:所謂「鳴謙」,是就聲名而言;六二處位得正又居中,所行的謙德流佈廣遠,所以說「鳴謙」,端正因而得吉。《象傳》說:「鳴謙貞吉」,是因為內心有所得。孔穎達疏申說:所謂「中心得」,是說鳴謙之聲合於中道而得吉——它以中和之德為心,因而各得其所,謙名遠播又能守中,所以吉。

九三:勞謙,君子有終吉。處下體之極,履得其位,上下無陽以分其民,眾陰所宗,尊莫先焉。居謙之世,何可安尊?上承下接,勞謙匪解,是以吉也。[疏]正義曰:“勞謙君子”者,處下體之極,履得其位,上下無陽以分其民,上承下接,勞倦於謙也。唯君子能終而得吉也。《象》曰:“勞謙君子”,萬民服也。[疏]正義曰:“萬民服”者,釋所以勞謙之義。以上下群陰,象萬民皆來歸服,事須引接,故疲勞也。

經文九三爻辭說:勤勞而謙遜,君子能保持到底,吉祥。王弼註解釋:九三處在下卦的最上位,所居又得其正位,上下再沒有別的陽爻來分領它的民眾,眾多陰爻都以它為宗主,尊貴沒有比它更靠前的了。可是身處謙遜之世,怎麼能安享尊位?於是上要承奉君主、下要接應眾爻,勤勞行謙而不懈怠,因此得吉。孔穎達疏申說:所謂「勞謙君子」,是說九三居下體之極,履位得正,上下沒有別的陽爻分領它的民眾,既要上承又要下接,為行謙而勞苦;唯有君子能堅持到底而得吉。《象傳》說:「勞謙君子」,萬民都歸服他。孔穎達疏申說:所謂「萬民服」,是解釋它為什麼「勞謙」——上下眾多陰爻,象徵萬民都來歸附順服,事事都要接引應付,所以疲勞。

六四:無不利,捴謙。處三之上,而用謙焉,則是自上下下之義也。承五而用謙順,則是上行之道也。盡乎奉上下下之道,故“無不利”。“指捴”皆謙,不違則也。[疏]正義曰:“無不利”者,處三之上而用謙焉,則是自上下下之義。承五而用謙順,則是上行之道。盡乎奉上下下之道,故無所不利也。《象》曰:“無不利,捴謙”,不違則也。[疏]正義曰:“指捴皆謙不違則”者,釋“無不利捴謙”之義。所以“指捴皆謙”者,以不違法則,動合於理,故無所不利也。

經文六四爻辭說:沒有什麼不利,舉手投足一概謙遜。王弼註解釋:六四處在九三之上而肯行謙,這就是自上而下、屈尊居下的道理;上承六五而行謙順,這又是向上奉事的正道。奉上與下屈兩方面的道理都做盡了,所以「無不利」;一舉一動無不謙遜,不違背法則。孔穎達疏申說:所謂「無不利」,是因為六四處在九三之上而能用謙,正是自上而下的意思;承奉六五而用謙順,正是上行奉君之道;奉上、下屈兩道都盡到了,所以沒有什麼不利。《象傳》說:「無不利,捴謙」,是因為不違背法則。孔穎達疏申說:所謂「指捴皆謙不違則」,是解釋「無不利捴謙」的含義——它之所以舉手指點、一舉一動都合於謙,是因為不違背法則,行動都合乎事理,所以沒有什麼不利。

六五:不富以其鄰,利用侵伐,無不利。居於尊位,用謙與順,故能不富而用其鄰也。以謙順而侵伐,所伐皆驕逆也。[疏]正義曰:“不富以其鄰”者,以,用也。凡人必將財物周贍鄰里,乃能用之。六五居於尊位,用謙與順,鄰自歸之,故不待豐富能用其鄰也。“利用侵伐無不利”者,居謙履順,必不濫罰無罪。若有驕逆不服,則須伐之,以謙得眾,故“利用侵伐,無不利”者也。《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經文六五爻辭說:不靠財富就能役使鄰近之人,宜於興兵征討,沒有什麼不利。王弼註解釋:六五居於尊位而行謙與順,所以能不憑財富而役使它的鄰近者;以謙順之德去征伐,所討伐的都是驕橫悖逆之人。孔穎達疏申說:所謂「不富以其鄰」,「以」是「用」的意思。一般人總要用財物周濟鄰里,才能役使他們;六五居於尊位而用謙用順,鄰近的人自然歸附,所以不必等到富足就能役使他們。所謂「利用侵伐無不利」,是說六五居謙履順,絕不會濫罰無罪之人;若有驕橫悖逆而不服的,就必須討伐,因為行謙而得眾心,所以「利用侵伐,無不利」。《象傳》說:「利用侵伐」,討伐的是不肯歸服的人。

上六:鳴謙。利用行師征邑國。最處於外,不與內政,故有名而巳,志功未得也。處外而履謙順,可以邑一國而巳。[疏]正義曰:“鳴謙”者,上六最處於外,不與內政,不能於實事而謙,但有虛名聲聞之謙,故云“鳴謙”。志欲立功,未能遂事,其志未得。既在外而行謙順,唯利用行師征伐外旁國邑而巳,不能立功在內也。

經文上六爻辭說:謙名遠播,宜於出兵征討邑國。王弼註解釋:上六處在最外之位,不參與內部政事,所以只落得個名聲罷了,志向與功業都還沒有實現;身在外而能履行謙順,也就只能治理一邑一國而已。孔穎達疏申說:所謂「鳴謙」,是說上六處在最外,不參與內政,不能在實際事務上行謙,只有虛名傳聞上的謙,所以說「鳴謙」。它心裡想立功,卻不能把事情辦成,志向沒有實現。既然身在外而行謙順,那就只宜於出兵征討外圍旁邊的邑國罷了,不能在內部建立功業。

《象》曰:“鳴謙”,志未得也。可用行師,“征邑國”也。夫吉凶悔吝,生乎動者也。動之所起,興於利者也。故飲食必有訟,訟必有眾起,末有居眾人之所惡而為動者所害,處不競之地而為爭者所奪,是以六爻雖有失位,無應乘剛,而皆無凶咎悔吝者,以謙為主也。“謙尊而光,卑而不可逾”,信矣哉!

《象傳》說:「鳴謙」,是志向還沒有實現;可以出兵,去征討邑國。王弼在此為全卦作總論說:吉凶悔吝都是從「動」上產生的,而動之所以興起,又是由「利」引發的。所以有了飲食之利必生爭訟,有了爭訟必然聚眾而起。從來沒有誰處在眾人所厭惡的卑下之地反被好動者所傷害,也沒有誰站在不與人爭的位置上反被爭奪者所掠取。因此謙卦六爻雖然有失位的、有無應的、有乘剛的,卻都沒有凶咎悔吝,正是因為全卦以「謙」為主。《彖傳》說「謙尊而光,卑而不可逾」,確實可信啊!

[疏]“《象》曰鳴謙”至“征邑國也”。○正義曰:“志未得”者,釋“鳴謙”之義也。所以但有聲鳴之謙,不能實爭立功者,以其居在於外,其內立功之志,猶未得也。“可用行師征邑國”者,釋“行師征邑國”之意。《經》言“利用”,《象》改“利”為“可”者,言內志雖未得,猶可在外興行軍師征邑國也。○注“動之所起興於利者也”。○正義曰:“動之所起興於利”者,凡人若不見利,則心無所動。今動之所以起者,見利乃動,故云“興於利”也。“飲食必有訟,訟必有眾起”者,欲明為利乃有動,動而致訟,訟則起兵。故《序卦》“需”為飲食,飲食必有訟,故需卦之後次訟卦也。爭訟必興兵,故訟卦之後次師卦也。

孔穎達疏從「《象》曰鳴謙」到「征邑國也」申說:所謂「志未得」,是解釋「鳴謙」的含義——上六之所以只有聲名上的謙,不能實實在在地爭取建功,是因為它居在卦外,內裡建功的志向還沒有實現。所謂「可用行師征邑國」,是解釋「行師征邑國」的意思:爻辭原文用「利用」,《象傳》把「利」改成「可」,是說內裡的志向雖未實現,仍然可以在外興兵征討邑國。孔穎達又疏解王弼注「動之所起興於利者也」:所謂「動之所起興於利」,是說人若看不見利,心裡就不會動;如今動之所以興起,正是見了利才動,所以說「興於利」。所謂「飲食必有訟,訟必有眾起」,是要說明為著利才有動,動就招致爭訟,爭訟就引起用兵。所以《序卦傳》以《需》為飲食之卦,飲食必然生出爭訟,因此《需卦》之後接《訟卦》;爭訟必然興兵,因此《訟卦》之後接《師卦》。

豫卦

坤下震上。豫:利建侯行師。[疏]正義曰:謂之豫者,取逸豫之義,以和順而動,動不違眾,眾皆說豫,故謂之豫也。動而眾說,故可利建侯也。以順而動,不加無罪,故可以行師也。無四德者,以逸豫之事不可以常行,時有所為也。縱恣寬暇之事不可長行以經邦訓俗,故無元亨也。逸豫非幹正之道,故不云“利貞”也。莊氏云:“建侯,即元亨也。行師,即利貞也。”案:《屯卦》“元亨利貞”之後,別云“利建侯”,則“建侯”非“元亨”也。恐莊氏說非也。

卦象是坤在下、震在上。經文卦辭說:豫卦,宜於封建諸侯、出兵行師。孔穎達疏申說:這一卦叫「豫」,取的是安逸和樂的意思:以和順的態度行動,行動不違背眾人,眾人都歡欣和樂,所以叫「豫」。行動而眾人歡悅,所以宜於封建諸侯;依順而動,不加罪於無辜,所以可以出兵。這一卦沒有「元亨利貞」四德,是因為安逸和樂之事不可以長行不輟,只能因時而為;放縱寬舒的事不能長久用來治理邦國、教化風俗,所以沒有「元亨」;安逸和樂也不是主幹端正之道,所以不說「利貞」。莊氏說:「建侯就是元亨,行師就是利貞。」按:《屯卦》在「元亨利貞」之後另外說「利建侯」,可見「建侯」並不等於「元亨」,恐怕莊氏的說法不對。

《彖》曰: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豫之時義大矣哉![疏]“《彖》曰豫剛應而志行”至“大矣哉”。○正義曰:“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者,“剛”謂九四也;“應”謂初六也。既陰陽相應,故“志行”也。此就爻明豫義。順以動,坤在下,是順也。震在上,是動也。以順而動,故豫也。此以上下二象明豫義也。自此巳上,釋豫卦之理也。

《彖傳》說:豫卦,陽剛之爻得到響應而心志得以施行,依順而動,這就是「豫」。豫卦依順而動,連天地都是如此,何況封建諸侯、出兵行師呢?天地依順而動,所以日月運行不出差錯,四時更替不生變亂;聖人依順而動,刑罰就清簡而百姓歸服。豫卦因時而立的意義真是大啊!孔穎達疏從「《彖》曰豫剛應而志行」到「大矣哉」申說:所謂「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其中「剛」指九四,「應」指初六;陰陽既然相應,所以說「志行」。這是就爻位來闡明豫的含義。至於「順以動」,坤在下卦,是「順」;震在上卦,是「動」;依順而動,所以為「豫」。這是用上下兩卦之象來闡明豫的含義。從這裡往上,都是解釋豫卦的義理。

“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者,此釋“利建侯行師”也。若聖人和順而動,合天地之德,故天地亦如聖人而為之也。天地尊大而遠,神之難者猶尚如之,況於封建諸侯、行師征伐乎?難者既從,易者可知。若“建侯”能順動,則人從之。“行師”能順動,則眾從之。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自此以下,廣明天地聖人順動之功也。若天地以順而動,則日月不有過差,依其晷度,四時不有忒變,寒暑以時。“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者,聖人能以理順而動,則不赦有罪,不濫無辜,故“刑罰清”也。刑罰當理,故人服也。

孔穎達接著申說:所謂「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這是解釋「利建侯行師」。如果聖人和順而動,就合於天地之德,所以天地也會像聖人那樣去運行。天地尊大而高遠,是神明中最難感格的,尚且如此,何況封建諸侯、出兵征伐這類事呢?難的既已順從,容易的就可想而知了。封侯若能順時而動,人就跟從他;行師若能順時而動,眾人就跟從他。至於「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從這裡往下,是廣泛闡明天地與聖人順動的功效:天地既依順而動,日月運行便沒有偏差,各依它的晷度;四時更替便不生變亂,寒暑各按其時。所謂「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是說聖人能依理順而動,就不赦免有罪的人,也不冤枉無辜的人,所以「刑罰清」;刑罰合乎事理,所以百姓歸服。

“豫之時義大矣哉”者,嘆美為豫之善,言於逸豫之時,其義大矣。此嘆卦也。凡言不盡意者,不可煩文其說,且嘆之以示情,使後生思其餘蘊,得意而忘言也。然嘆卦有三體:一直嘆時,如“大過之時大矣哉”之例是也;二嘆時並用,如“險之時用大矣哉”之例是也;三嘆時並義,“豫之時義大矣哉”之例是也。夫立卦之體,各象其時,時有屯夷,事非一揆,故爻來適時,有凶有吉。人之生世,亦復如斯,或逢治世,或遇亂時,出處存身,此道豈小?故曰“大矣哉”也。然時運雖多,大體不出四種者:一者治時,“頤養”之世是也;二者亂時,“大過”之世是也;三者離散之時,“解緩”之世是也;四者改易之時,“革變”之世是也。故舉此四卦之時為嘆,餘皆可知。

孔穎達接著申說:所謂「豫之時義大矣哉」,是讚美為豫之善,說在安逸和樂之時,其中的意義十分重大。這是對卦的讚歎。凡是言語說不盡意思的,不能靠繁瑣的文字去講,姑且用一句讚歎來表露情意,讓後來的人去體味其中未盡的蘊涵,領會了意思便可以忘掉言辭。不過讚歎卦有三種體式:一是單嘆「時」,如「大過之時大矣哉」這一類;二是嘆「時」並及「用」,如「險之時用大矣哉」這一類;三是嘆「時」並及「義」,「豫之時義大矣哉」就是這一類。大凡立卦的體例,各自象徵一種時勢,時勢有艱難有平順,事情不是一個尺度,所以爻來應時,有凶有吉。人生在世也是這樣,或者趕上治世,或者遇到亂世,出仕退隱、保全自身,這道理豈是小事?所以說「大矣哉」。然而時運雖多,大體不出四種:一是治世之時,《頤》卦頤養的時世就是;二是亂世之時,《大過》的時世就是;三是離散之時,《解》卦解緩的時世就是;四是變革之時,《革》卦改易的時世就是。所以舉這四卦的「時」來讚歎,其餘的就可以推知了。

言“用”者,謂適時之用也。雖知居時之難,此事不小,而未知以何而用之耳。故坎、睽、蹇之時宜用君子,小人勿用。用險取濟,不可為常,斟酌得宜,是用時之大略。舉險難等三卦,餘從可知矣。又言“義”者,《姤卦》注云:“凡言義者,不盡於所見,中有意謂”者也。是其時皆有義也。略明佚樂之世,相隨相遇之日,隱遯羈旅之時,凡五卦,其義不小,則餘卦亦可知也。今所嘆者十二卦,足以發明大義,恢弘妙理者也。

孔穎達接著申說:說「用」的,是指切合時宜的用法。雖然已經知道處在那種時勢裡的艱難、知道這件事不小,卻還不知道該拿什麼辦法去應付它。所以《坎》《睽》《蹇》這幾卦的時勢宜於任用君子,不可任用小人;冒險以求濟難,不能當作常法,斟酌得當,這就是「用時」的大要。舉險難這三卦為例,其餘的就可以推知。又說「義」的,《姤卦》注說:「凡是說『義』的,都是言外還有未盡之處,中間另含深意。」可見那些時勢裡都別有意味。大略說來,安逸享樂之世、相隨相遇之日、隱遁羈旅之時,共五卦,它們的意義都不小,其餘各卦也就可以推知了。如今《彖傳》所讚歎的一共十二卦,足以闡發大義、恢廓妙理。

凡於《彖》之末嘆云“大哉”者,凡一十二卦。若《豫》、《旅》、《遯》、《姤》凡四卦,皆云“時義”。案:《姤卦》注云:“凡言義者,不盡於所見,中有意謂。”以此言之,則四卦卦各未盡其理,其中更有餘意,不可盡申,故總云“義”也。《隨》之一卦亦言“義”,但與四卦其文稍別。四卦皆云“時義”,《隨卦》則“隨時之義”者,非但其中別有義意,又取隨逐其時,故變云“隨時之義大矣哉”!

孔穎達接著申說:凡是在《彖傳》末尾讚歎「大矣哉」的,一共十二卦。其中《豫》《旅》《遯》《姤》四卦,都說「時義」。按《姤卦》注說:「凡是說『義』的,都是言外還有未盡之處,中間另含深意。」照此說來,這四卦各自的義理都沒有說盡,其中另有餘意,無法一一申述,所以總用一個「義」字概括。《隨卦》也說「義」,只是文句與那四卦略有分別:那四卦都說「時義」,《隨卦》卻說「隨時之義」,這不只是因為其中另有意味,還取「隨逐其時」的意思,所以變換文句作「隨時之義大矣哉」。

《睽》、《蹇》、《坎》此三卦皆云“時用”。案:《睽卦》注云:“睽離之時,非小人之所能用。”《蹇卦》亦云“非小人之所能用”。此二卦言“大矣哉”者,則是大人能用,故云:“大矣哉”!其中更無餘義,唯大人能用,故云“用”不云“義”也。《坎卦》“時用”,則與《睽》、《蹇》稍別,故注云“非用之常,用有時也”。謂《坎》險之事,時之須用,利益乃大,與《睽》、《蹇》“時用”文同而義異也。

孔穎達接著申說:《睽》《蹇》《坎》這三卦都說「時用」。按《睽卦》注說:「乖離的時勢,不是小人所能運用的。」《蹇卦》注也說「非小人之所能用」。這兩卦說「大矣哉」,意思是唯有大人能運用,所以讚歎「大矣哉」;其中並沒有別的餘義,只因唯有大人能用,所以說「用」而不說「義」。《坎卦》的「時用」,則與《睽》《蹇》略有分別,所以注中說「不是常用之法,而是用有其時」——意思是《坎》所講的涉險之事,在時勢需要時才動用,那時用起來利益才大,與《睽》《蹇》的「時用」文字相同而含義不同。

《解》之“時”,《革》之“時”,《頤》之“時”,《大過》之“時”,此四卦直云“時”,不云“義”與“用”也。案:《解卦》注難解之時,非治難時,故不言“用”。體盡於《解》之名,無有幽隱,故不曰“義”,以此注言之,直云“時”者,尋卦之名則其意具盡,中間更無餘義,故不言“義”,其卦名之事,事巳行了,不須別有所用,故《解》、《革》及《頤》事巳行了,不須言“用”。唯《大過》稱“時”,注云:“君子有為之時。”與《解》、《革》、《頤》其理稍別。《大過》是有用之時,亦直稱“時”者,取“大過”之名,其意即盡,更無餘意,故直稱“時”,不云“義”,又略不云“用”也。

孔穎達最後申說:《解》的「時」、《革》的「時」、《頤》的「時」、《大過》的「時」,這四卦只說「時」,不說「義」也不說「用」。按《解卦》注講的是患難已解之時,不是正在治難之時,所以不說「用」;卦體的意思在「解」這個卦名裡已經說盡,沒有隱晦不明之處,所以不說「義」。照這個注的意思看,凡是只說「時」的,尋著卦名意思就完全具備了,中間再沒有餘義,所以不說「義」;而卦名所指的事情已經辦完,不需要另有所用,所以《解》《革》《頤》都是事已辦完,不必說「用」。唯有《大過》稱「時」,注中說「這是君子有所作為的時候」,道理與《解》《革》《頤》略有不同:《大過》本是有用之時,卻也只稱「時」,那是因為取「大過」這個卦名,意思就已說盡,再無餘意,所以只稱「時」,不說「義」,也就省略不說「用」了。

《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疏]正義曰:案諸卦之象,或云“雲上於天”,或云“風行天上”,以類言之,今此應云“雷出地上”,乃云“雷出地奮豫”者,雷是陽氣之聲,奮是震動之狀。雷既出地,震動萬物,被陽氣而生,各皆逸豫,故曰“雷出地奮,豫”也。“先王以作樂崇德”者,雷是鼓動,故先王法此鼓動而作樂,崇盛德業,樂以發揚盛德故也。“殷薦之上帝”者,用此殷盛之樂,薦祭上帝也,象雷出地而向天也。“以配祖考”者,謂以祖考配上帝。用祖用考,若周夏正郊天配靈威仰,以祖后稷配也;配祀明堂五方之帝,以考文王也,故云:“以配祖考”也。

《象傳》說:雷從地裡發出而萬物振奮,這就是豫卦;先王取法它,制作音樂、推崇德業,用盛大的樂章祭獻上帝,並以祖先配享。孔穎達疏申說:考察各卦的象辭,有的說「雲上於天」,有的說「風行天上」,照這個體例,此處本該說「雷出地上」,如今卻說「雷出地奮豫」,是因為「雷」是陽氣發出的聲音,「奮」是震動的樣子:雷既從地裡發出,震動萬物,萬物承受陽氣而生長,各各安逸和樂,所以說「雷出地奮,豫」。所謂「先王以作樂崇德」,是因為雷有鼓動之義,所以先王取法這種鼓動而制作音樂,推崇盛大的德業——音樂正是用來發揚盛德的。所謂「殷薦之上帝」,是用這樣盛大的樂章祭獻上帝,象徵雷從地中發出而上達於天。所謂「以配祖考」,是說拿祖與考配享上帝:或用祖、或用考,比如周代按夏正在郊外祭天,所配的是靈威仰,以始祖后稷相配;在明堂配祀五方之帝,則以父考文王相配,所以說「以配祖考」。

初六:鳴豫,凶。處豫之初,而特得志於上,樂過則淫,志窮則凶,豫何可鳴?[疏]正義曰:“鳴豫”者,處豫之初,而獨得應於四,逸豫之甚,是聲鳴於豫。但逸樂之極,過則淫荒。獨得於樂,所以“凶”也。《象》曰:“初六鳴豫”,志窮凶也。[疏]正義曰:釋“鳴豫”之義。而初時鳴豫,後則樂志窮盡,故為“凶”也。

經文初六爻辭說:把安樂張揚出聲,凶險。王弼註解釋:初六處在豫卦的開端,卻獨獨在上面得到響應,快樂過了頭就流於放蕩,心志到了盡頭就招致凶險,安樂怎麼可以張揚出聲呢?孔穎達疏申說:所謂「鳴豫」,是說初六處豫之初,唯獨它與九四相應,安逸享樂到了極點,於是把這份安樂鳴叫出來。可是逸樂到了頂點,過分就會荒淫;獨自沉溺在快樂里,所以「凶」。《象傳》說:「初六鳴豫」,是心志窮盡而致凶。孔穎達疏申說:這是解釋「鳴豫」的含義——起初張揚其樂,到後來快樂的心志便窮盡了,所以為「凶」。

六二:介于石,不終日,貞吉。處豫之時,得位履中,安夫貞正,不求苟“豫”者也。順不苟從,豫不違中,是以上交不諂,下交不瀆。明禍福之所生,故不苟說;辯必然之理,故不改其操介如石焉。“不終日”明矣。[疏]正義曰:“介于石”者,得位履中,安夫貞正,不苟求逸豫,上交不諂,下交不瀆,知幾事之初始,明禍福之所生,不苟求逸豫,守志耿介似於石。然見幾之速,不待終竟一日,去惡修善,相守正得吉也。《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疏]正義曰:釋“貞吉”之義,所以見其惡事,即能離去,不待終日守正吉者,以比六二居中守正,順不苟從,豫不違中,故不須待其一日終守貞吉也。

經文六二爻辭說:耿介得像石頭一樣,不等一天過完就決斷,守正而得吉。王弼註解釋:六二處在豫卦之時,得正位又居中,安於貞正之道,不肯苟且求樂。它順從卻不盲從,處樂而不違中道,因此向上交往不諂媚,向下交往不輕慢;明白禍福是從哪裡生出來的,所以不隨便取悅於人;辨得清事理的必然,所以不改變自己的操守,堅介如石。「不終日」的道理也就清楚了。孔穎達疏申說:所謂「介于石」,是說六二得位居中,安於貞正,不苟求安逸享樂,上交不諂媚、下交不輕慢,能知事情初起的幾微,明白禍福由何而生,因而不苟求逸樂,守志耿介好像石頭一般。而它見幾之快,用不著等一整天過完,就能去惡修善,彼此守正而得吉。《象傳》說:「不終日貞吉」,是因為它居中得正。孔穎達疏申說:這是解釋「貞吉」的含義——它之所以一見惡事就能立即離開,不必等到一天過完便守正得吉,是因為六二居中守正,順從而不盲從,處樂而不違中道,所以不須等滿一日就能守持貞正而得吉。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居下體之極,處兩卦之際,履非其位,承“動豫”之主。若其睢盱而豫,悔亦生焉。遲而不從,豫之所疾,位非所據,而以從豫進退,離悔宜其然矣。[疏]正義曰“盱豫悔”者,六三履非其位,上承“動豫”之主。“盱”謂睢盱。睢盱者,喜說之貌。若睢盱之求豫,則悔吝也。“遲有悔”者,居豫之時,若遲停不求於豫,亦有悔也。《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疏]正義曰:解其“盱豫有悔”之義,以六三居不當位,進退不得其所,故“盱豫有悔”。但《象》載經文,多從省略。經有“盱豫有悔”、“遲有悔”,兩文具載,《象》唯云“盱豫有悔”,不言“遲”者,略其文也。故直云“盱豫”。舉其欲進,略云“有悔”,舉其遲也。

經文六三爻辭說:睜大眼睛巴望著享樂,會有悔恨;遲疑不前,也會有悔恨。王弼註解釋:六三居下卦的最上位,處在上下兩卦交接之際,所居又不是它該在的正位,而向上承奉主管「動豫」的九四。它若睜眼巴望地去求樂,悔恨就生出來;若遲疑而不跟從,又是豫卦所忌恨的。位置本不該它占,卻要在跟從享樂上進退取捨,招來悔恨也是理所當然。孔穎達疏申說:所謂「盱豫悔」,是說六三所履非其正位,向上承奉主動主樂的九四;「盱」就是「睢盱」,睢盱是喜悅張望的樣子,若睜眼巴望地求樂,就會有悔吝。所謂「遲有悔」,是說身處豫卦之時,如果遲疑停頓而不去求樂,同樣會有悔恨。《象傳》說:睜眼求樂而有悔恨,是因為位置不當。孔穎達疏申說:這是解釋「盱豫有悔」的含義——因為六三所居之位不當,進也不是、退也不是,所以「盱豫有悔」。不過《象傳》引載經文,多有省略:爻辭裡「盱豫有悔」和「遲有悔」兩句都寫全了,《象傳》卻只說「盱豫有悔」,不提「遲」,那是省略了文字,所以只說「盱豫」。舉「盱豫」是就它想進而言,籠統說「有悔」,則連它遲疑的一面也一併概括進去了。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處豫之時,居動之始,獨體陽爻,眾陰所從,莫不由之以得其豫,故曰“由豫,大有得”也。夫不信於物,物亦疑焉,故勿疑則朋合疾也。盍,合也。簪,疾也。[疏]正義曰:“由豫大有得”者,處豫之時,居動之始,獨體陽爻,為眾陰之所從,莫不由之以得其豫,故云“由豫”也。“大有得”者,眾陰皆歸,是大有所得。“勿疑朋盍簪”者,盍,合也。簪,疾也。若能不疑於物,以信待之,則眾陰群朋合聚而疾來也。《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疏]正義曰:“釋由豫大有”之意。眾陰既由之而豫,大有所得,是志意大同也。

經文九四爻辭說:眾人由他而得安樂,大有所得;不要猜疑,朋友便會迅速會聚。王弼註解釋:九四處在豫卦之時,又居震動之始,全卦中唯獨它是陽爻,眾陰都跟從它,沒有誰不是由它才得到安樂的,所以說「由豫,大有得」。凡是自己對人不講信用,人也就猜疑他,所以只要不猜疑,朋友就會迅速合聚。「盍」是「合」,「簪」是「疾」,即迅速。孔穎達疏申說:所謂「由豫大有得」,是說九四處豫之時,居動之始,唯獨它是陽爻,為眾陰所跟從,沒有誰不是由它得到安樂的,所以說「由豫」;說「大有得」,是眾陰都來歸附,因而大有所得。所謂「勿疑朋盍簪」,「盍」是合,「簪」是快:如果能不猜疑別人,用誠信待人,那麼眾陰這群朋類就會合聚而迅速前來。《象傳》說:「由豫,大有得」,是心志得以大大施行。孔穎達疏申說:這是解釋「由豫大有得」的意思——眾陰既然由它而得安樂,它便大有所得,這正是心志與眾人大同。

六五:貞疾,恆不死。四以剛動為豫之主,專權執制,非巳所乘,故不敢與四爭權,而又居中處尊,未可得亡,是以必常至於“貞疾,恆不死”而巳。[疏]正義曰:四以剛動為豫之主,專權執制,非已所乘,故不敢與四專權。而又居中處尊,未可得亡滅之,是以必常至於貞疾,恆得不死而巳。《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恆不死”,中未亡也。[疏]正義曰:“六五貞疾乘剛”者,解“貞疾”之義。以乘九四之剛,故正得其疾,恆不死也。“中未亡”者,以其居中處尊,未可亡滅之也。

經文六五爻辭說:長久有病,卻始終不死。王弼註解釋:九四以剛爻主動,是豫卦之主,獨攬權柄、把持裁斷,不是六五所能乘駕的,所以六五不敢和九四爭權;但它又居中而處尊位,還不至於被滅掉,因此必然長久停留在「貞疾,恆不死」這種狀態罷了。孔穎達疏申說:九四以剛動而為豫之主,專權執斷,不是六五所能凌駕的,所以六五不敢與九四爭奪權柄;而六五居中處尊,別人也不能把它滅掉,因此必然長久處於有病而始終不死的境地。《象傳》說:六五「貞疾」,是因為乘在陽剛之上;「恆不死」,是因為居中之位還沒有喪失。孔穎達疏申說:所謂「六五貞疾乘剛」,是解釋「貞疾」的含義——因為乘在九四的陽剛之上,所以正好得了這個病,卻又一直不死。所謂「中未亡」,是說它居中處尊,還不能被滅掉。

上六,冥豫成,有渝無咎。處“動豫”之極,極豫盡樂,故至於“冥豫成”也。過豫不巳,何可長乎?故必渝變然後無咎。[疏]正義曰:“處動豫之極,極豫盡樂”,乃至於冥昧之豫而成就也。如俾晝作夜,不能休巳,滅亡在近。“有渝無咎”者,渝,變也。若能自思改變,不為“冥豫”,乃得“無咎”也。《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經文上六爻辭說:昏昧於享樂而積重難返,若能改變就沒有過錯。王弼註解釋:上六處在震動逸樂的頂端,享樂到了極點、快樂到了盡頭,所以落到「冥豫成」的地步;過分享樂而不停止,怎麼能長久?所以必須改變才能沒有過錯。孔穎達疏申說:所謂「處動豫之極,極豫盡樂」,是說它一直樂到昏昧不明的地步並且積成了習慣,就像把白天當作黑夜來享樂,不肯停歇,滅亡也就不遠了。所謂「有渝無咎」,「渝」是改變:如果能自己反省而改變,不再沉溺於昏昧的享樂,才能沒有過錯。《象傳》說:昏昧於享樂而居於上位,這怎麼能長久呢?

上經隨傳卷三

隨卦

震下兌上。隨:元亨,利貞,無咎。[疏]“隨元亨利貞無咎”。○正義曰:“元亨”者,於相隨之世,必大得亨通。若其不大亨通,則無以相隨,逆於時也。“利貞”者,相隨之體,須利在得正。隨而不正,則邪僻之道,必須利貞也。“無咎”者,有此四德、乃無咎。以苟相從,涉於朋黨,故必須四德乃無咎也。

卦象是震在下、兌在上。經文卦辭說:隨卦,大為亨通,宜於守正,沒有過錯。孔穎達疏申說「隨元亨利貞無咎」:所謂「元亨」,是說在相隨的時世裡,必定大得亨通;如果不能大為亨通,就無從相隨,那是違逆時勢。所謂「利貞」,是說相隨的本體,好處須在於持守端正;相隨而不端正,就成了邪僻之道,所以必須「利貞」。所謂「無咎」,是說具備了這四種德行,才能沒有過錯——因為苟且相從就要牽涉到結黨營私,所以必須四德齊備才無過錯。

凡卦有四德者,或其卦當時之義,即有四德,如乾、坤、屯、臨、無妄,此五卦之時,即能四德備具。其隨卦以惡相隨,則不可也。有此四德乃無咎,無此四德則有咎也。與前五卦其義稍別。其《革卦》“巳日乃孚有四德”,若不“巳日乃孚”,則無四德,與乾、坤、屯、臨、無妄、隨其義又別。若當卦之時,其卦雖美,未有四德。若行此美,方得在後始致四德者,於卦則不言其德也。若謙、泰及復之等,德義既美,行之不巳,久必致此四德。但當初之時,其德未具,故卦不顯四德也。其諸卦之三德巳下,其義大略亦然也。

孔穎達接著申說:凡是具備四德的卦,有的是就該卦當時的意義本身即含四德,如《乾》《坤》《屯》《臨》《無妄》,這五卦所當的時勢,四德就是齊備的。至於隨卦,若以惡相隨就不行了:具備這四德才沒有過錯,不具備四德就有過錯,這一點與前面五卦的情形略有分別。又如《革卦》要「已日乃孚」才有四德,如果做不到「已日乃孚」,就沒有四德,這與《乾》《坤》《屯》《臨》《無妄》《隨》的情形又有分別。還有一種情況:就該卦當時來說,卦雖然美善,卻還沒有四德,要把這份美善實行下去,日後才逐漸達到四德,這類卦就不標出它的德。像《謙》《泰》以及《復》之類,德義本來美善,行之不止,久了必定達到這四德;只是當初的時候德還沒有齊備,所以卦辭不顯出四德。其餘各卦標舉三德以下的,道理大體也是這樣。

《彖》曰:隨,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隨。大亨貞無咎,而天下隨時。隨時之義大矣哉!震剛而兌柔也,以剛下柔動而之說,乃得隨也。為隨而不大通,逆於時也。相隨而不為利,正災之道也。故大通利貞,乃得無咎也。為隨而令大通利貞,得於時也。得時則天下隨之矣。隨之所施,唯在於時也。時異而不隨,否之道也,故“隨時之義大矣哉”!

《彖傳》說:隨卦,陽剛之體前來居於陰柔之下,震動而喜悅,這就是「隨」。大為亨通、守正而無過錯,於是天下都隨時而動。隨時的意義真是大啊!王弼註解釋:震是剛、兌是柔,以剛居柔之下,一動就走向喜悅,這才能得到人的追隨。做「隨」而不能大為通達,就是違逆時勢;彼此相隨卻不給對方帶來利益,反倒是招災之道。所以必須大為通達而利於守正,才能沒有過錯。做「隨」而能使天下大通利貞,就是合於時;合於時,天下就來追隨了。「隨」的施行,關鍵只在一個「時」字。時勢變了卻不肯隨之而變,那是閉塞之道,所以說「隨時之義大矣哉」。

[疏]“彖曰”至“大矣哉”。○正義曰:“隨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隨”者,此釋隨卦之義。所以致此隨者,由剛來而下柔。“剛”謂震也,柔謂兌也。震處兌下,是剛來下柔。震動而兌說,既能下人,動則喜說,所以物皆隨從也。“大亨貞無咎而天下隨時”者,以有大亨貞正,無有咎害,而天下隨之,以正道相隨,故隨之者廣。若不以“大亨貞無咎”,而以邪僻相隨,則天下不從也。“隨時之義大矣哉”,若以“元亨利貞”,則天下隨從,即隨之義意廣大矣哉,謂隨之初始,其道未弘,終久義意而美大者。特云“隨時”者,謂隨其時節之義,謂此時宜行“元亨利貞”,故云“隨時”也。

孔穎達疏從「彖曰」到「大矣哉」申說:所謂「隨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隨」,這是解釋隨卦的含義——之所以能成其為「隨」,是由於陽剛前來居於陰柔之下。「剛」指震,「柔」指兌;震在兌的下面,就是剛來下柔。震主震動、兌主喜悅,既能屈己居人之下,一動又使人喜悅,所以萬物都來隨從。所謂「大亨貞無咎而天下隨時」,是因為有大為亨通、貞正無害這幾層,天下才來隨從:以正道相隨,所以追隨的人才多。假使不靠「大亨貞無咎」,而是以邪僻相隨,天下就不會跟從。至於「隨時之義大矣哉」,是說若能做到「元亨利貞」,天下就來隨從,那麼「隨」的意義就廣大了;這是說相隨之初,其道還不宏大,到最後長久了,其意義才美大起來。特地說「隨時」,是指隨順時節的意義,即在這個時候正宜施行「元亨利貞」,所以說「隨時」。

○注“震剛而兌”至“大矣哉”!○正義曰:為隨而不大通,逆於時也。物既相隨之時,若王者不以廣大開通,使物閉塞,是違逆於隨從之時也。“相隨而不為利,正災之道”者,凡物之相隨,多曲相朋附,不能利益於物,守其正直,此則小人之道長,災禍及之,故云“災之道”也。“隨之所施,唯在於時”者,釋“隨時”之義,言隨時施設,唯在於得時。若能大通利貞,是得時也。若不能大通利貞,是失時也。“時異而不隨,否之道”者,凡所遇之時,體無恆定,或值不動之時,或值相隨之時,舊來恆往,今須隨從。時既殊異於前,而不使物相隨,則是否塞之道,當須可隨則隨,逐時而用,所利則大,故云“隨時之義大矣哉”!

孔穎達疏解王弼注從「震剛而兌」到「大矣哉」:所謂「為隨而不大通,逆於時也」,是說萬物既已到了相隨的時候,若為王者不用廣大開通之道,反而使萬物閉塞,那就是違逆了相隨之時。所謂「相隨而不為利,正災之道」,是說凡人相隨,多半曲意結黨依附,既不能給別人帶來利益,又不能守住自己的正直,這樣一來小人之道就滋長,災禍隨之而至,所以說是招災之道。所謂「隨之所施,唯在於時」,是解釋「隨時」的含義,是說隨時施設,關鍵只在於能不能合於時:能做到大通利貞,就是得時;不能做到大通利貞,就是失時。所謂「時異而不隨,否之道」,是說人所遇的時勢沒有一定,有時碰上不該動的時候,有時碰上該相隨的時候;從前一向那樣行事,如今卻須隨之而變。時勢既已與從前不同,卻不讓萬物相隨,那就是閉塞之道。應當可隨則隨,依著時勢而用,得到的好處才大,所以說「隨時之義大矣哉」。

《象》曰:澤中有雷,隨,君子以鄉晦入宴息。澤中有雷,“動說”之象也。物皆說隨,可以無為,不勞明鑑。故君子“嚮晦入宴息”也。[疏]“象曰”至“宴息”。○正義曰:《說卦》云:“動萬物者莫疾乎雷,……說萬物者莫說乎澤。”故《注》云:“澤中有雷,動說之象也。”“君子以鄉晦入宴息”者,明物皆說豫相隨,不勞明鑑,故君子象之。鄭玄云:“晦,宴也。猶人君既夕之後,入於宴寢而止息。”

《象傳》說:澤中有雷,這就是隨卦;君子取法它,到了天色向晚就入內安寢休息。王弼註解釋:澤中有雷,是「動而喜悅」之象;萬物都欣悅相隨,就可以無為而治,不必勞神明察,所以君子「嚮晦入宴息」。孔穎達疏從「象曰」到「宴息」申說:《說卦傳》說「鼓動萬物沒有比雷更迅疾的……使萬物欣悅沒有比澤更能取悅的」,所以王弼注說「澤中有雷,動說之象也」。所謂「君子以鄉晦入宴息」,是表明萬物都欣悅相隨,不必勞神明察,所以君子取象於此。鄭玄說:「晦就是宴。好比國君到了日暮之後,進入寢室安歇休息。」

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居隨之始,上無其應,無所偏繫,動能隨時,意無所主者也。隨不以欲,以欲隨宜者也。故官有渝變,隨不失正也。出門無違,何所失哉![疏]“初九”至“有功”。○正義曰:“官有渝”者,官謂執掌之職。人心執掌,與官同稱,故人心所主,謂之“官渝變”也。此初九既無其應,無所偏繫,可隨則隨,是所執之志有能渝變也。唯正是從,故“貞吉”也。“出門交有功”者,所隨不以私慾,故見善則往隨之,以此出門,交獲其功。○注“居隨之始”至“何所失哉”。○正義曰:言“隨不以欲,以欲隨宜”者,若有其應,則有私慾,以無偏應,是所隨之事不以私慾,有正則從,是以欲隨其所宜也。

經文初九爻辭說:所執守的有所變動,守正則吉;走出門去與人交往,能有功效。王弼註解釋:初九居隨卦之始,上面沒有與它相應的爻,因而沒有偏私的牽繫,行動能隨時而變,心裡不預設主見。它相隨不出於私慾,而是按所宜去安放自己的意願,所以所執守的雖有變動,相隨卻不失其正;出門與人交往沒有違逆,還會有什麼損失呢?孔穎達疏從「初九」到「有功」申說:所謂「官有渝」,「官」指所執掌的職分;人心的執守與「官」同一個稱呼,所以人心所主的東西發生變化,就叫「官渝變」。初九既然沒有相應之爻,沒有偏私牽繫,可隨則隨,這就是所執守的志向能夠變動。它只跟從正道,所以「貞吉」。所謂「出門交有功」,是說它所隨從的不出於私慾,所以見到善便前去隨從,用這種態度出門,交往就能收到功效。孔穎達又疏解王弼注從「居隨之始」到「何所失哉」:所謂「隨不以欲,以欲隨宜」,是說若有相應之爻就會有私慾;因為它沒有偏私的相應,所以所隨之事不出私慾,遇到正道就跟從,這正是讓自己的意願隨著所宜而定。

《象》曰:“官有渝”,從正吉也。“出門交有功”,不失也。[疏]正義曰:“官有渝從正吉”者,釋“官有渝”之義。所執官守正,能隨時渝變,以見貞正則往隨從,故云“從正吉”。“出門交有功不失”者,釋“交有功”之義。以所隨之處,不失正道,故出門即有功也。

《象傳》說:「官有渝」,是跟從正道才吉;「出門交有功」,是不會有所失。孔穎達疏申說:所謂「官有渝從正吉」,是解釋「官有渝」的含義——所執守的職分守住了正,又能隨時機變動,見到貞正的就前去隨從,所以說「從正吉」。所謂「出門交有功不失」,是解釋「交有功」的含義——因為它所隨從的地方不失正道,所以一出門就有功效。

六二:係小子,失丈夫。陰之為物,以處隨世,不能獨立,必有繫也。居隨之時,體於柔弱,而以乘夫剛動,豈能秉志違於所近?隨此失彼,弗能兼與。五處已上,初處已下,故曰“係小子,失丈夫”也。[疏]“六二”至“失丈夫”。○正義曰:“小子”謂初九也。“丈夫”謂九五也。初九處卑,故稱“小子”。五居尊位,故稱“丈夫”。六二既是陰柔,不能獨立所處,必近繫屬初九,故云“係小子”。既屬初九,則不得往應於五,故云“失丈夫”也。《象》曰:“係小子”,弗兼與也。[疏]正義曰:釋“係小子”之意。既隨此初九,則失彼九五丈夫,是不能兩處兼有,故云“弗兼與”也。

經文六二爻辭說:牽繫著小子,就失去了丈夫。王弼註解釋:陰柔之物處在相隨的時世,不能自立,必定要有所牽繫。六二身處隨卦之時,本體柔弱,又乘在剛動的初九之上,哪裡能堅守心志而違背身邊最近的那一爻?隨了這一個就丟了那一個,不能兩邊兼顧。九五在它上面,初九在它下面,所以說「係小子,失丈夫」。孔穎達疏從「六二」到「失丈夫」申說:「小子」指初九,「丈夫」指九五:初九處位卑下,所以稱「小子」;九五居於尊位,所以稱「丈夫」。六二既是陰柔,不能獨立自處,必然就近牽繫依屬初九,所以說「係小子」;既然依屬了初九,就不能上去與九五相應,所以說「失丈夫」。《象傳》說:「係小子」,是不能兩邊兼顧。孔穎達疏申說:這是解釋「係小子」的意思——既然隨從了這邊的初九,就失掉那邊九五這個丈夫,兩處不能同時佔有,所以說「弗兼與」。

六三:係丈夫,失小子。隨有求得,利居貞。陰之為物,以處隨世,不能獨立,必有繫也。雖體下卦,二巳據初,將何所附?故舍初繫四,志在“丈夫”。四俱無應,亦欲於巳隨之,則得其所求矣,故曰“隨有求得”也。應非其正,以繫於人,何可以妄曰“利居貞”也?初處己下,四處已上,故曰“係丈夫,失小子”也。

經文六三爻辭說:牽繫著丈夫,就失去了小子;隨從而有所求便能得到,宜於安處守正。王弼註解釋:陰柔之物處在相隨的時世,不能自立,必定要有所牽繫。六三雖然身在下卦,可是六二已經佔據了初九,它還能依附誰呢?所以捨棄初九而牽繫九四,心志放在「丈夫」身上。九四同樣沒有相應之爻,也想讓六三來隨從自己,那麼六三就得到了它所求的,所以說「隨有求得」。只是這種相應本不是正應,又要依繫於人,怎麼可以輕率妄動?所以說「利居貞」。初九在它下面,九四在它上面,所以說「係丈夫,失小子」。

[疏]“六三係丈夫”至“利居貞”。○正義曰:六三陰柔,近於九四,是繫於“丈夫”也。初九既被六二之所據,六三不可復往從之,是“失小子”也。“隨有求得”者,三從往隨於四,四亦更無他應。己往隨於四,四不能逆己,是三之所隨,有求而皆得也。“利居貞”者,己非其正,以繫於人,不可妄動,唯利在俱處守正,故云“利居貞也”。○注“四俱無應”至“小子也”。○正義曰:“四俱無應”者,三既無應,四亦無應,是四與三俱無應也。此六二、六三因陰陽之象,假丈夫、小子以明人事,餘無義也。《象》曰:“係丈夫”,志舍下也。“下”謂初也。[疏]正義曰:釋“係丈夫”之義。六三既繫九四之“丈夫”,志意則舍下之初九也。

孔穎達疏從「六三係丈夫」到「利居貞」申說:六三是陰柔之爻,靠近九四,這就是牽繫於「丈夫」;初九已經被六二佔住,六三不能再去隨從它,這就是「失小子」。所謂「隨有求得」,是說六三前去隨從九四,九四也別無其他相應之爻;自己去隨從九四,九四不會拒絕自己,所以六三所隨的,有求皆得。所謂「利居貞」,是說自己所處本不正,又要依繫於人,不可輕舉妄動,好處只在於雙方都安處守正,所以說「利居貞」。孔穎達又疏解王弼注從「四俱無應」到「小子也」:所謂「四俱無應」,是說六三沒有相應之爻,九四也沒有相應之爻,因此九四與六三都無應。這裡六二、六三是藉著陰陽之象,假託「丈夫」「小子」來說明人事,此外並沒有別的意思。《象傳》說:「係丈夫」,是心志捨棄了下面那一爻。王弼注:「下」指的是初九。孔穎達疏申說:這是解釋「係丈夫」的含義——六三既然牽繫了九四這位「丈夫」,心意也就捨棄了下面的初九。

九四:隨有獲,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處說之初,下據二陰,三求繫己,不距則獲,故曰“隨有獲”也。居於臣地,履非其位,以擅其民,失於臣道,違正者也,故曰“貞凶”。體剛居說而得民心,能幹其事,而成其功者也。雖為常義,志在濟物,心有公誠,著信在道以明其功,何咎之有?[疏]“九四”至“餌咎”。○正義曰:“隨有獲”者,處說之初,下據二陰,三求繫己,不距則獲,故曰“隨有獲”也。“貞凶”者,居於臣地,履非其位,以擅其民,失其臣道,違其正理,故“貞凶”也。“有孚在道以明,何咎”者,體剛居說而得民心,雖違常義,志在濟物,心存公誠,著信在於正道,有功以明,更有何咎?故云“有孚在道以明,何咎”也。

經文九四爻辭說:隨從而有所獲,守常則凶;只要心存誠信、行事合於正道而又明察,還會有什麼過錯?王弼註解釋:九四處在兌悅的開端,向下佔據兩個陰爻,六三又來求著依繫自己,它不加拒絕就有所獲,所以說「隨有獲」。可是它身居臣位,所履又不當其位,卻擅自據有君主的民眾,這就失掉了為臣之道,違背了正理,所以說「貞凶」。它本體剛強而居於悅體,能得民心,能辦成事情、成就功業;雖然按常理如此,但它志在救助萬物,心存公正誠實,把信實顯明在正道上而彰明其功,那還有什麼過錯呢?孔穎達疏從「九四」到「何咎」申說:所謂「隨有獲」,是說九四處兌悅之初,向下據有兩個陰爻,六三求著依繫自己,不拒絕便有所獲,所以說「隨有獲」。所謂「貞凶」,是說它身居臣位,所履非其正位,卻擅自據有民眾,失掉臣道,違背正理,所以「貞凶」。所謂「有孚在道以明,何咎」,是說它本體剛強而居悅體,能得民心,雖然違背了通常的臣義,但志在救濟萬物,心存公誠,把信實立在正道之上,有功業加以彰明,還能有什麼過錯?所以說「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象》曰:“隨有獲”,其義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疏]正義曰:“隨有獲其義凶”者,釋“隨有獲貞凶”之意。九四既有六三、六二,獲得九五之民,為臣而擅君之民,失於臣義,是以宜其凶也。“有孚在道明功”者,釋“以明何咎”之義。既能著信在於正道,是明立其功,故無咎也。九五:孚于嘉,吉。履正居中,而處隨世,盡“隨時”之宜,得物之誠,故“嘉吉”也。[疏]正義曰:嘉,善也。履中居正,而處隨世,盡隨時之義,得物之誠信,故獲美善之吉也。《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象傳》說:「隨有獲」,就其義理來說是凶的;「有孚在道」,是彰明功業。孔穎達疏申說:所謂「隨有獲其義凶」,是解釋「隨有獲貞凶」的意思——九四既擁有六三、六二,等於取得了本屬九五的民眾,身為臣子而擅據君主之民,失於為臣的義理,所以理當為凶。所謂「有孚在道明功」,是解釋「以明何咎」的含義——既能把信實立在正道上,就是明白地建立了功業,所以沒有過錯。經文九五爻辭說:以誠信施於美善,吉祥。王弼註解釋:九五履位得正又居中,身處相隨之世,把「隨時」的合宜之處做到了極致,得到了萬物的誠心,所以美善而吉。孔穎達疏申說:「嘉」是善的意思。九五履中居正,身處隨世,把隨時的義理盡到了,得到了萬物的誠信,所以獲得美善之吉。《象傳》說:「孚于嘉,吉」,是因為它位置端正而居中。

上六:拘係之乃從。維之。王用亨于西山。隨之為體,陰順陽者也。最處上極,不從者也。隨道巳成,而特不從,故“拘係之乃從”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而為不從,王之所討也,故“維之王用亨于西山”也。兌為西方,山者,途之險隔也。處西方而為不從,故王用通於西山。[疏]“《象》曰”至“於西山”。○正義曰:最處上極,是不隨從者也。隨道巳成而特不從,故須拘係之,乃始從也。“維之王用亨于西山”者,若欲維繫此上六,王者必須用兵,通於西山險難之處,乃得拘繫也。山謂險阻,兌處西方,故謂“西山”。令有不從,必須維繫,此乃王者必須用兵通於險阻之道,非是意在好刑,故曰:“王用亨于西山。”《象》曰:“拘係之”,上窮也。處於上極,故窮也。[疏]正義曰:釋“拘繫”之義。所以須拘繫者,以其在上而窮極,不肯隨從故也。

經文上六爻辭說:把他拘拿捆縛起來,他才肯隨從;再加以維繫。君王於是打通西山之路而祭亨。王弼註解釋:隨卦的本體,是陰順從陽;上六處在最上之極,是不肯隨從的那一個。相隨之道已經完成,唯獨它不肯跟從,所以要「拘係之」才隨從。《詩經·小雅·北山》說「普天之下的土地,沒有一處的人不是王臣」,如今卻有人不肯隨從,那就是王者該討伐的對象,所以說「維之,王用亨于西山」。兌在方位上屬西方,山則是道路上的險阻隔絕;上六處在西方而不肯隨從,所以君王要打通西山之路。孔穎達疏從「《象》曰」到「於西山」申說:上六處在最上之極,是不肯隨從的;相隨之道既已完成而它偏不跟從,所以必須拘拿捆縛,它才開始服從。所謂「維之王用亨于西山」,是說若要維繫住這個上六,王者必須動用兵力,打通西山那樣險難的地方,才能把它拘繫住。「山」指險阻,兌居西方,所以稱「西山」。既然有人不肯隨從,就必須加以維繫,這才是王者必須用兵打通險阻的道理,並不是有意好用刑罰,所以說「王用亨于西山」。《象傳》說:「拘係之」,是因為它在上位而窮極。王弼注:處在最上之極,所以窮。孔穎達疏申說:這是解釋「拘繫」的含義——之所以必須拘拿捆縛,是因為它居於上位而窮極,不肯隨從的緣故。

蠱卦

巽下艮上。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疏]“蠱元亨”至“後甲三日”。○正義曰:蠱者事也。有事營為,則大得亨通。有為之時,利在拯難,故“利涉大川”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者,甲者創制之令,既在有為之時,不可因仍舊令。今用創制之令以治於人,人若犯者,未可即加刑罰,以民未習,故先此宣令之前三日,殷勤而語之,又如此宣令之後三日,更丁寧而語之,其人不從,乃加刑罰也。其褚氏、何氏、周氏等並同鄭義,以為“甲”者造作新令之日,甲前三日,取改過自新,故用辛也。甲後三日,取丁寧之義,故用丁也。今案輔嗣《注》,“甲者,創制之令”,不云創制之日。又《巽卦》九五“先庚三日,後庚三日”,輔嗣《注》:“申命令謂之庚”。輔嗣又云:“甲、庚皆申命之謂”。則輔嗣不以甲為創制之日,而諸儒不顧輔嗣《注》旨,妄作異端,非也。

卦象是巽在下、艮在上。經文卦辭說:蠱卦,大為亨通,宜於渡涉大河;在頒佈新令的前三日與後三日反覆申告。孔穎達疏從「蠱元亨」到「後甲三日」申說:「蠱」就是「事」。有事情去經營作為,就大得亨通;在有所作為的時候,好處在於拯救危難,所以說「利涉大川」。所謂「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甲」指新創制的政令:既然處在有為之時,就不能沿用舊令;如今用新制的政令來治理百姓,百姓若有觸犯,還不能立刻加以刑罰,因為民眾尚未熟習,所以在頒佈政令之前的三天裡懇切地曉諭他們,頒佈政令之後的三天裡再叮嚀地告誡他們,那些人仍舊不聽從,才施加刑罰。褚仲都、何氏、周氏等人都同意鄭玄的說法,認為「甲」是制作新令的那一天:甲前三日取改過自新之義,所以用「辛」日;甲後三日取叮嚀之義,所以用「丁」日。如今考察王輔嗣的注,說「甲者,創制之令」,並沒有說是創制的日子;又《巽卦》九五說「先庚三日,後庚三日」,輔嗣注說「重申命令叫做庚」,輔嗣還說「甲、庚都是重申命令的意思」。可見輔嗣並不把「甲」當作創制之日,而諸家儒者不顧輔嗣注的本旨,妄立異說,是不對的。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上剛可以斷制,下柔可以施令。巽而止。蠱。既巽又止,不競爭也。有事而無競爭之患,故可以有為也。[疏]“《彖》曰”至“止蠱”。○正義曰:“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者,此釋蠱卦之名,並明稱蠱之義也。以上剛能制斷,下柔能施令,巽順止靜,故可以有為也。褚氏云:“蠱者惑也。物既惑亂,終致損壞,當須有事也,有為治理也。故《序卦》云:‘蠱者事也。’”謂物蠱必有事,非謂訓蠱為事義當然也。

《彖傳》說:蠱卦,陽剛在上而陰柔在下。王弼註解釋:上面剛強就可以決斷裁制,下面柔順就可以推行政令。《彖傳》接著說:巽順而知止,這就是蠱。王弼註解釋:既能巽順又能止息,就不會爭競;有事情要辦而沒有爭競之患,所以可以有所作為。孔穎達疏從「《彖》曰」到「止蠱」申說:所謂「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這是解釋蠱卦的卦名,並闡明稱之為「蠱」的道理——上面剛強能夠裁斷,下面柔順能夠施行政令,又能巽順靜止,所以可以有所作為。褚仲都說:「蠱就是惑。事物既已惑亂,終究要敗壞,就必須有所整治,也就是有所作為地加以治理。所以《序卦傳》說:『蠱者事也。』」這是說事物敗壞了必然有事要辦,並不是說把「蠱」直接訓釋為「事」在字義上本來就合適。

蠱,元亨而天下治也。有為而大亨,非天下治而何也?[疏]正義曰:釋“元亨”之義。以有為而得“元亨”,是天下治理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蠱者有事而待能之時也。可以有為,其在此時矣。物巳說隨,則待夫作制以定其事也。進德修業,往則亨矣。故“元亨,利涉大川”也。甲者,創制之令也。創制不可責之以舊,故先之三日,後之三日,使令治而後乃誅也。因事申令,終則復始,若天之行用四時也。

《彖傳》接著說:蠱卦大為亨通,因而天下得到治理。王弼註解釋:有所作為而大為亨通,不是天下大治又是什麼?孔穎達疏申說:這是解釋「元亨」的含義——因為有所作為而得「元亨」,正表明天下得到治理。《彖傳》又說:「利涉大川」,是前往辦事;「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結之後又有開始,這是天道的運行。王弼註解釋:蠱是有事要辦而等待賢能之人的時候,可以有所作為,正在此時。萬物既已欣悅相隨,就等著有人訂立制度來安定各項事務。增進德行、修治功業,前往就亨通了,所以說「元亨,利涉大川」。「甲」指新創制的政令:新制的法令不能拿舊法去責求百姓,所以前三日、後三日反覆申告,使政令通行之後才加以懲治。因事而反覆申明政令,一輪完了又從頭開始,就像上天運行而更迭使用四時一樣。

[疏]正義曰:“利涉大川,往有事也”者,釋“利涉大川”也。蠱者有為之時,拔拯危難,往當有事,故“利涉大川”。此則假外象以喻危難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者,釋“先甲三日,後甲三日”之義也。民之犯令,告之巳終,更復從始,告之殷勤不巳,若天之行,四時既終,更復從春為始,象天之行,故云“天行也”。○注“蠱者”至“四時也”。○正義曰:“蠱者有事待能之時”者,物既蠱壞,須有事營為,所作之事,非賢能不可。故《經》云“幹父之蠱”,幹則能也。“甲者創制之令”者。甲為十日之首,創造之令為在後諸令之首,故以創造之令謂之為甲。故漢時謂令之重者謂之“甲令”,則此義也。“創制不可責之以舊”者,以人有犯令而致罪者,不可責之舊法,有犯則刑。故須先後三日,殷勤語之,使曉知新令,而後乃誅,誅謂兼通責讓之罪,非專謂誅殺也。

孔穎達疏申說:所謂「利涉大川,往有事也」,是解釋「利涉大川」——蠱是有所作為的時候,要拔救危難,前往就該辦事,所以「利涉大川」;這是借外物之象來比喻危難。所謂「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是解釋「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的含義——百姓觸犯法令,告誡他們的一輪完了,又從頭開始,懇切告誡而不停止,就像上天的運行,四時走完一輪,又從春天重新開始,取象於天的運行,所以說「天行也」。孔穎達又疏解王弼注從「蠱者」到「四時也」:所謂「蠱者有事待能之時」,是說事物既已敗壞,就須有事去經營,而所要辦的事,不是賢能的人辦不了,所以爻辭說「幹父之蠱」,「幹」就是能幹。所謂「甲者創制之令」,是因為甲是十天干之首,新創制的政令又是此後各項政令之首,所以把新創的政令叫做「甲」;漢代把重要的法令稱為「甲令」,就是這個意思。所謂「創制不可責之以舊」,是說有人觸犯法令而獲罪,不能拿舊法去責求他、一犯就用刑,所以要在前後各三日裡懇切告訴他,使他明白新令,而後才加以懲治;這裡的「誅」兼指責備譴讓之類的處分,不專指誅殺。

《象》曰:山下有風,蠱。君子以振民育德。蠱者,有事而待能之時也,故君子以濟民養德也。[疏]正義曰:必云“山下有風”者,風能搖動,散佈潤澤。今“山下有風”,取君子能以恩澤下振於民,育養以德。“振民”,象“山下有風”;“育德”象山在上也。

《象傳》說:山下有風,這就是蠱卦;君子取法它,振濟百姓、培育德行。王弼註解釋:蠱是有事要辦而等待賢能之人的時候,所以君子據此救濟百姓、涵養德行。孔穎達疏申說:之所以要說「山下有風」,是因為風能搖動萬物、散佈潤澤;如今「山下有風」,取的是君子能用恩澤向下振濟百姓、以德涵育他們的意思。「振民」取象於「山下有風」,「育德」則取象于山高踞在上。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處事之首,始見任者也。以柔巽之質,幹父之事,能承先軌,堪其任者也,故曰“有子”也。任為事首,能堪其事,“考”乃無咎也,故曰“有子考無咎”也。當事之首,是以危也。能堪其事,故“終吉”。[疏]“初六”至“厲終吉”。○正義曰:“幹父之蠱”者,處事之首,以柔巽之質幹父之事,堪其任也。“有子考無咎”者,有子既能堪任父事,“考”乃“無咎”也。以其處事之初,若不堪父事,則“考”有咎也。“厲終吉”者,厲,危也。既為事初,所以危也。能堪其事,所以“終吉”也。

經文初六爻辭說:整治父親留下的積弊,有這樣的兒子,先父就沒有過錯;雖有危厲,終究吉祥。王弼註解釋:初六處在辦事的開頭,是剛開始被任用的人;它以柔順謙遜的資質去承辦父親的事業,能繼承先人的規矩,擔當得起這份責任,所以說「有子」。擔任事情的開端而能勝任其事,「考」——也就是父親——才沒有過錯,所以說「有子考無咎」。身當事情的起頭,因此有危險;能勝任其事,所以「終吉」。孔穎達疏從「初六」到「厲終吉」申說:所謂「幹父之蠱」,是說初六處在辦事之首,以柔順謙遜的資質去辦父親的事,能擔當這份責任。所謂「有子考無咎」,是說有了這樣的兒子,既能擔起父親的事業,先父才得以沒有過錯;因為它處在辦事的開端,倘若擔不起父親的事,先父就有過錯了。所謂「厲終吉」,「厲」是危險:既然身在事情的開頭,所以危險;能勝任其事,所以「終吉」。

《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幹事之首,時有損益,不可盡承,故意承而已。[疏]正義曰:釋“幹父之蠱”義。凡堪幹父事,不可小大損益一依父命,當量事制宜以意承考而巳。對文父沒稱“考”,若散而言之,生亦稱“考”。若《康誥》云:“大傷厥考心。”是父在稱考。此避幹父之文,故變云“考也”。

《象傳》說:「幹父之蠱」,是在意旨上承繼父親。王弼註解釋:辦事之初,隨著時勢會有減損增益,不能一概照搬承襲,所以只是在意旨上承繼罷了。孔穎達疏申說:這是解釋「幹父之蠱」的含義——凡是能承辦父親事業的人,不可以事無大小、增減與否一律都照父親的吩咐去做,應當衡量事情、裁定所宜,在意旨上承繼父親而已。對舉成文時,父親去世才稱「考」;如果分開泛說,父親在世也可以稱「考」,比如《尚書·康誥》說「大傷厥考心」,那就是父親在世而稱「考」。此處為了避開上文「幹父」的「父」字,所以變換說成「考」。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居於內中,宜幹母事,故曰“幹母之蠱”也。婦人之性難可全正,宜屈已剛。既幹且順,故曰“不可貞”也。幹不失中,得中道也。[疏]正義曰:居內處中,是幹母事也。“不可貞”者,婦人之性難可全正,宜屈己剛,不可固守貞正,故云“不可貞”也。《象》曰:“幹母之蠱”,得中道也。[疏]正義曰:“得中道”者,釋“幹母之蠱”義。雖不能全正,猶不失在中之道,故云“得中道”也。

經文九二爻辭說:整治母親留下的積弊,不可固執守正。王弼註解釋:九二居於內卦之中,適宜承辦母親一方的事,所以說「幹母之蠱」。婦人的性情難以事事都合於正,做兒子的應當屈抑自己的剛強;既要把事辦成,又要順著母親,所以說「不可貞」;這樣辦事而不失中道,就是得了中道。孔穎達疏申說:九二居內卦而處中位,正是承辦母親之事。所謂「不可貞」,是說婦人的性情難以完全端正,應當委屈自己的剛性,不可固執地死守貞正,所以說「不可貞」。《象傳》說:「幹母之蠱」,是得了中道。孔穎達疏申說:所謂「得中道」,是解釋「幹母之蠱」的含義——雖然不能事事完全合正,仍舊不失居中之道,所以說「得中道」。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以剛幹事,而無其應,故“有悔”也。履得其位,以正幹父,雖“小有悔”,終無大咎。[疏]正義曰:“幹父之蠱小有悔”者,以剛幹事而無其應,故“小有悔”也。“無大咎”者,履得其位,故終無大咎也。《象》曰:“幹父之蠱”,終無咎也。

經文九三爻辭說:整治父親留下的積弊,稍有悔恨,但沒有大的過錯。王弼註解釋:九三以剛強之質去辦事,卻沒有相應之爻,所以「有悔」;不過它所居得其正位,以端正之道承辦父親的事業,雖然「小有悔」,終究沒有大的過錯。孔穎達疏申說:所謂「幹父之蠱小有悔」,是因為以剛強辦事而沒有相應之爻,所以稍有悔恨。所謂「無大咎」,是因為它履位得正,所以終究沒有大的過錯。《象傳》說:「幹父之蠱」,終究沒有過錯。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體柔當位,幹不以剛而以柔和,能裕先事者也。然無其應,往必不合,故曰“往見吝”。[疏]“《象》曰”至“見吝”。○正義曰:“裕父之蠱”者,體柔當位,幹不以剛,而以柔和能容裕父之事也。“往見吝”者,以其無應,所往之處,見其鄙吝,故“往未得”也。《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經文六四爻辭說:寬緩地對待父親留下的積弊,前往會遇到憾惜。王弼註解釋:六四本體柔順而所居得當,辦事不用剛強而用柔和,能寬緩地處理先人遺留的事務;只是它沒有相應之爻,前往必定合不來,所以說「往見吝」。孔穎達疏從「《象》曰」到「見吝」申說:所謂「裕父之蠱」,是說它體質柔順、位置得當,辦事不靠剛強,而以柔和之道寬緩地容受父親的事業。所謂「往見吝」,是因為它沒有相應之爻,所去的地方只會碰上鄙陋憾惜,所以說「往未得」。《象傳》說:「裕父之蠱」,前往還不能有所得。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以柔處尊,用中而應,承先以斯,用譽之道也。[疏]“《象》曰”至“用譽”。○正義曰:“幹父之蠱用譽”者,以柔處尊,用中而應,以此承父,用有聲譽。《象》曰:“幹父用譽”,承以德也。以柔處中,不任威力也。[疏]正義曰:釋“幹父用譽”之義。奉承父事,唯以中和之德,不以威力,故云“承以德”也。

經文六五爻辭說:整治父親留下的積弊,因而獲得美譽。王弼註解釋:六五以柔順居於尊位,用中道而與下相應,以這樣的態度承繼先人的事業,正是獲得美譽之道。孔穎達疏從「《象》曰」到「用譽」申說:所謂「幹父之蠱用譽」,是說它以柔居尊,用中道而有相應,用這種方式承辦父親的事業,因而有聲譽。《象傳》說:「幹父用譽」,是以德行來承繼。王弼註解釋:以柔順居中位,不倚仗威勢武力。孔穎達疏申說:這是解釋「幹父用譽」的含義——奉承父親的事業,只用中和之德,不用威勢武力,所以說「承以德」。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最處事上而不累於位,“不事王侯,高尚其事”也。[疏]正義曰:最處事上,不復以世事為心,不繫累於職位,故不承事王侯,但自尊高慕尚其清虛之事,故云“高尚其事”也。《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疏]正義曰:釋“不事王侯”之義。身既不事王侯,志則清虛高尚,可法則也。

經文上九爻辭說:不侍奉王侯,把自己的操守看得高遠。王弼註解釋:上九處在諸事的最上面而不被職位牽累,所以「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孔穎達疏申說:它處在諸事的最上位,不再把世俗事務放在心上,不被職位所牽累,所以不去侍奉王侯,只是自尊自高、仰慕崇尚清虛恬淡之事,所以說「高尚其事」。《象傳》說:「不事王侯」,其志向可以作為法則。孔穎達疏申說:這是解釋「不事王侯」的含義——他既然不侍奉王侯,心志便清虛高尚,可以給人取作法則。

臨卦

兌下坤上。臨:元亨利貞。至于八月有凶。[疏]“臨元亨”至“有凶”。○正義曰:案《序卦》云:“臨,大也。”以陽之浸長,其德壯大,可以監臨於下。故曰“臨”也。剛既浸長,說而且順,又以剛居中,有應於外大,得亨通而利正也,故曰“元亨利貞”也。“至于八月有凶”者,以物盛必衰,陰長陽退,臨為建丑之月,從建丑至於七月建申之時,三陰既盛,三陽方退,小人道長,君子道消,故八月有凶也。以盛不可終保,聖人作《易》以戒之也。

卦象是兌在下、坤在上。經文卦辭說:臨卦,大為亨通,宜於守正;到了第八個月會有凶險。孔穎達疏從「臨元亨」到「有凶」申說:按《序卦傳》說「臨,就是大」。因為陽氣漸漸生長,其德壯大,可以居高臨下地監臨下民,所以叫「臨」。陽剛既已漸長,卦德喜悅而又和順,又以陽剛居於中位,在外卦有所感應,因而大得亨通而宜於守正,所以說「元亨利貞」。所謂「至于八月有凶」,是因為事物盛極必衰、陰氣生長而陽氣退避:臨卦配的是建丑之月,從建丑往下數到第七個月的建申之時,三陰已經盛大,三陽正在消退,小人之道滋長,君子之道消亡,所以第八個月有凶。盛極不能保到最後,聖人作《周易》就是要拿這個來告誡世人。

《彖》曰:臨,剛浸而長,說而順,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道也。陽轉進長,陰道日消,君子日長,小人日憂,“大亨以正”之義。[疏]“《彖》曰”至“天之道也”。○正義曰:“臨剛浸而長說而順”者,此釋卦義也。凡諸卦之例,說而順之,下應以“臨”字結之。此無“臨”字者,以其剛中而應,亦是“臨”義,故不得於剛中之上而加“臨”也。“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道”者,天道以剛居中而下,與地相應,使物大得亨通而利正,故《乾卦》“元、亨、利、貞”。今此《臨》卦,其義亦然,故云“天之道也”。

《彖傳》說:臨卦,陽剛漸漸生長,喜悅而和順,陽剛居中而上下相應,大為亨通又能守正,這就是天的法則。王弼註解釋:陽氣轉而前進生長,陰氣之道日漸消退,君子一天天壯大,小人一天天憂懼,這就是「大亨以正」的含義。孔穎達疏從「《彖》曰」到「天之道也」申說:所謂「臨剛浸而長,說而順」,這是解釋卦義。按各卦的通例,「說而順」之下應當用一個「臨」字來收結;這裡沒有「臨」字,是因為下文「剛中而應」也同樣是「臨」的意思,所以不能在「剛中」之上再加「臨」字。所謂「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道」,是說天道以陽剛居中而下降,與地相應,使萬物大得亨通而宜於守正,所以《乾卦》具備「元、亨、利、貞」;如今這《臨》卦,道理也是一樣,所以說「天之道也」。

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八月陽衰而陰長,小人道長,君子道消也,故曰“有凶”。[疏]“至于八月”至“久也”。○正義曰:證“有凶”之義,以其陽道既消,不可常久,故“有凶”也。但復卦一陽始復,剛性尚微,又不得其中,故未有“元亨利貞”。泰卦三陽之時,三陽在下,而成乾體,乾下坤上,象天降下,地升上,上下通泰,物通則失正,故不具四德。唯此卦二陽浸長,陽浸壯大,特得稱臨,所以四德具也。然陽長之卦,每卦皆應“八月有凶”。但此卦名臨,是盛大之義,故於此卦特戒之耳。若以類言之,則陽長之卦,至其終末皆有凶也。○注“八月”至“有凶”。○正義曰:云“八月”者,何氏云:“從建子陽生至建未為八月。”褚氏云:“自建寅至建酉為八月。”今案:此注云“小人道長,君子道消”,宜據否卦之時,故以臨卦建丑,而至否卦建申為八月也。

《彖傳》接著說:「至于八月有凶」,是說陽道的消退為期不遠。王弼註解釋:八月裡陽氣衰微而陰氣生長,小人之道滋長,君子之道消亡,所以說「有凶」。孔穎達疏從「至于八月」到「久也」申說:這是印證「有凶」的含義——因為陽道既已消退,不能長久保持,所以「有凶」。不過《復卦》只有一陽剛剛回復,剛性還很微弱,又沒有居中,所以還談不上「元亨利貞」;《泰卦》是三陽之時,三陽在下而成乾體,乾下坤上,象徵天氣下降、地氣上升,上下通泰,然而萬物通泰了就容易失於端正,所以也不具四德。唯有臨卦二陽漸長,陽氣漸趨壯大,特別可以稱為「臨」,所以四德齊備。然而凡是陽氣生長的卦,每一卦都同樣適用「八月有凶」,只因這一卦名叫「臨」,含有盛大之義,所以特地在這一卦裡加以告誡罷了。如果按類推說,陽長之卦到了終末都會有凶。孔穎達又疏解王弼注從「八月」到「有凶」:說到「八月」,何氏說:「從建子陽氣初生數到建未,是八個月。」褚仲都說:「從建寅數到建酉,是八個月。」如今考察,此注說「小人道長,君子道消」,應當依據《否卦》之時,所以是從臨卦所配的建丑之月,數到否卦所配的建申之月,算作八個月。

《象》曰:澤上有地,臨。君子以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相臨之道,莫若說順也。不恃威制,得物之誠,故物無違也。是以“君子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也。[疏]“《象》曰”至“無疆”。○正義曰:“澤上有地”者,欲見地臨於澤,在上臨下之義,故云“澤上有地”也。“君子以教思無窮”者,君子於此臨卦之時,其下莫不喜說和順,在上但須教化,思念無窮巳也,欲使教恆不絕也。“容保民無疆”者,容謂容受也。保安其民,無有疆境,象地之闊遠,故云“無疆”也。

《象傳》說:澤上有地,這就是臨卦;君子取法它,教誨百姓的心思沒有窮盡,容納安保百姓沒有邊界。王弼註解釋:彼此相臨之道,沒有比喜悅和順更好的;不倚仗威勢壓制,而是取得萬物的誠心,所以萬物不違逆,因此說「君子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孔穎達疏從「《象》曰」到「無疆」申說:所謂「澤上有地」,是要顯出地臨於澤、居上臨下的意思,所以說「澤上有地」。所謂「君子以教思無窮」,是說君子在臨卦這樣的時候,下面的人無不歡悅和順,居上位的只須施行教化,心裡掛念不已,要讓教化永遠不斷絕。所謂「容保民無疆」,「容」是容納接受的意思:安保他的百姓而沒有疆界的限制,取象於大地的遼闊廣遠,所以說「無疆」。

初九:咸臨,貞吉。“咸”感也。感,應也。有應於四,感以臨者也。四履正位,而已應焉,志行正者也。以剛感順,志行其正,以斯臨物,正而獲吉也。[疏]正義曰:咸,感也。有應於四,感之而臨,志行得正,故“貞吉”也。《象》曰:“咸臨貞吉”,志行正也。[疏]正義曰:“咸臨貞吉,志行正”者,釋“咸臨貞吉”之義。四既履得正位,己往與之相應,是己之志意行而歸正也。

經文初九爻辭說:以感應之心居上臨下,守正而得吉。王弼註解釋:「咸」就是「感」,「感」就是相應。初九與六四相應,是以感應的方式來臨下的。六四所居是正位,而自己與它相應,可見心志所行是端正的。以陽剛去感動柔順,心志走的是正道,用這種態度臨御萬物,端正因而獲吉。孔穎達疏申說:「咸」是感的意思。初九與六四相應,因感應而臨下,心志所行得正,所以「貞吉」。《象傳》說:「咸臨貞吉」,是心志所行端正。孔穎達疏申說:所謂「咸臨貞吉,志行正」,是解釋「咸臨貞吉」的含義——六四既已履得正位,自己前去與它相應,這就是自己的心意所行歸於端正。

九二:咸臨,吉,無不利。有應在五,感以臨者也。剛勝則柔危,而五體柔,非能同斯志者也。若順於五,則剛德不長,何由得“吉無不利”乎?全與相違,則失於感應,其得“咸臨,吉無不利”,必未順命也。[疏]正義曰:“咸臨吉”者,咸,感也。有應於五,是感以臨而得其吉也。“無不利”者,二雖與五相應,二體是剛,五體是柔,兩雖相感,其志不同。若純用剛往,則五所不從,若純用柔往,又損已剛性,必須商量事宜,有從有否,乃得“無不利”也。

經文九二爻辭說:以感應之心居上臨下,吉祥,沒有什麼不利。王弼註解釋:九二與六五相應,是以感應的方式臨下的。剛強佔了上風,柔弱就危險,而六五本體柔弱,並不是能與九二同一心志的;如果一味順從六五,那麼剛健之德就無從生長,又憑什麼得到「吉無不利」呢?可是完全和它相違背,又失掉了感應之義。它之所以能得「咸臨,吉無不利」,必定是沒有一味順從六五之命。孔穎達疏申說:所謂「咸臨吉」,「咸」是感:九二與六五相應,這是以感應臨下而得吉。所謂「無不利」,是說九二雖與六五相應,但九二本體剛強、六五本體柔弱,兩者雖相感,心志卻不相同:若一味用剛強前往,六五就不肯聽從;若一味用柔順前往,又損傷了自己的剛性。必須斟酌事情的輕重,有聽從的、有不聽從的,才能「無不利」。

《象》曰:“咸臨,吉,無不利”,未順命也。[疏]正義曰:“未順命”者,釋“無不利”之義。未可盡順五命,須斟酌事宜,有從有否,故得“無不利”也。則君臣上下獻可替否之義也。

《象傳》解釋臨卦九二的爻辭說:爻辭講「咸臨,吉,無不利」,是因為九二對君上之命並非一味順從。孔穎達疏申說:所謂「未順命」,是解釋「無不利」這三個字的道理。九二雖然上應六五之君,卻不可以把六五的命令全部照單接受,必須斟酌事情是否合宜,該聽從的聽從,不該聽從的就否決,這樣才能處處「無不利」。這正體現了君臣上下之間「獻可替否」的道理——進獻可行的主張,廢止不可行的做法。

六三:甘臨,無攸利。既憂之,無咎。甘者,佞邪說媚不正之名也。履非其位,居剛長之世,而以邪說臨物,宜其“無攸利”也。若能盡憂其危,改脩其道,剛不害正,故“咎不長”。[疏]正義曰:“甘臨”者,謂甘美諂佞也。履非其位,居剛長之世,而以邪說臨物,故“無攸利”也。“既憂之無咎”者,既,盡也。若能盡憂其危,則剛不害正,故“無咎”也。《象》曰:“甘臨”,位不當也。“既憂之”,咎不長也。[疏]正義曰:“既憂之,咎不長”者,能盡憂其事,改過自脩,其咎則止,不復長久,故“無咎”也。

經文臨卦六三爻辭說:「甘臨,無攸利。既憂之,無咎。」用甜言蜜語去臨御下民,沒有什麼好處;若能徹底憂懼這處境,便不會有過錯。王弼註解釋:「甘」是奸佞邪僻、以諂媚討好而行為不正的名目。六三以陰柔居於陽位,所處的爻位本不當,又正當初九、九二兩個剛爻生長之世,卻用邪僻之說去臨御萬物,當然「無攸利」。倘若能把危險徹底憂慮一遍,改過修正自己的路數,剛陽就不會傷害正道,所以《象傳》說「咎不長」。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甘臨」,就是用甘美諂佞的話去臨人。六三所居之位不當,又處在剛爻生長的時勢裡,以邪說臨物,所以「無攸利」。至於「既憂之,無咎」,「既」是「盡」的意思,能把危險憂慮到極處,剛陽便不至於傷害正道,因此不會有過錯。《象傳》說:「甘臨」是因為六三的爻位不恰當;「既憂之」,所以過咎不會長久。孔穎達再申說:能把這件事憂慮周全,改正過失、自我修治,過咎就此止住,不再延續長久,所以說「無咎」。

六四:至臨,無咎。處順應陽,不忌剛長,而乃應之,履得其位,盡其至者也。剛勝則柔危,柔不失正,乃得“無咎”也。[疏]正義曰:履順應陽,不畏剛長,而巳應之,履得其位,能盡其至極之善而為臨,故云“至臨”。以柔不失正,故“無咎”也。《象》曰:“至臨,無咎”,位當也。[疏]正義曰:釋“無咎”之義。以六四以陰所居得正,柔不為邪,位當其處,故無咎也。

經文臨卦六四爻辭說:「至臨,無咎。」以最切近的方式臨御下民,不會有過錯。王弼註解釋:六四身處坤體的柔順之中而下應初九之陽,不忌憚剛爻的生長,反而與之相應;它以陰爻居陰位,位置得當,是把「臨」做到極致的一爻。一般說來剛強得勢柔弱就危險,但六四柔順而不失正道,所以能夠無咎。孔穎達進一步申說:六四踏著柔順之道去應和陽爻,不畏懼剛爻上長,而自己與初九相應,所居之位又正,能夠把臨御之善做到極處,所以爻辭稱它為「至臨」。因為它柔順而不失正道,所以不會有過錯。《象傳》說:「至臨,無咎」,是因為六四所居的爻位恰當。孔穎達申說:這是解釋「無咎」的道理——六四以陰爻居於陰位而得其正,柔順卻不流於邪僻,位置與身分相稱,所以沒有過錯。

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吉。處於尊位,履得其中,能納剛以禮,用建其正,不忌剛長而能任之,委物以能而不犯焉,則聰明者竭其視聽,知力者盡其謀能,不為而成,不行而至矣。“大君之宜”,如此而已,故曰“知臨大君之宜吉”也。[疏]正義曰:“處於尊位,履得其中,能納剛以禮,用建其正,不忌剛長而能任之”,故“聰明者竭其視聽,知力者盡其謀能”,是知為臨之道,大君之所宜以吉也。《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疏]正義曰:釋“大君之宜”,所以得宜者,止由六五處中,行此中和之行,致得“大君之宜”,故言“行中之謂也”。

經文臨卦六五爻辭說:「知臨,大君之宜,吉。」以明智臨御天下,這是大君應有的做法,吉祥。王弼註解釋:六五處在尊貴之位,所居又得上卦之中,能夠以禮接納剛陽之才,用他們來樹立正道;不忌憚剛爻生長而能任用他們,按才能把事情委託下去而自己不去干預侵奪。這樣一來,耳目聰明的人就會把視聽之能用盡,有智謀才力的人就會把謀劃之力用盡,君主不必親自去做而事情自成,不必親自去行而目的自達。所謂「大君之宜」,不過如此而已,所以爻辭說「知臨,大君之宜,吉」。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正因為「處於尊位,履得其中,能納剛以禮,用建其正,不忌剛長而能任之」,才有「聰明者竭其視聽,知力者盡其謀能」的局面;這就是以明智作為臨御之道,是大君所適宜採用而得吉的做法。《象傳》說:「大君之宜」,說的就是施行中道。孔穎達申說:這是解釋「大君之宜」——六五之所以得其所宜,只因為它居於上卦之中,施行這種中和的德行,因而配得上「大君之宜」,所以《象傳》說「行中之謂也」。

上六:敦臨,吉,無咎。處坤之極,以敦而臨者也。志在助賢,以敦為德,雖在剛長,剛不害厚,故“無咎”也。[疏]正義曰:敦,厚也。上六處坤之上,敦厚而為臨,志在助賢,以敦為德,故云“敦臨,吉”。雖在剛長,而志行敦厚,剛所以不害,故“無咎”也。象曰:“敦臨”之吉,志在內也。[疏]正義曰:釋“敦臨吉”之義。雖在上卦之極,志意恆在於內之二陽,意在助賢,故得吉也。

經文臨卦上六爻辭說:「敦臨,吉,無咎。」以敦厚之德臨御下民,吉祥,不會有過錯。王弼註解釋:上六處在坤卦的最上端,是用敦厚來臨御的一爻。它心志在於輔助賢者,把敦厚當作自己的德行,雖然身處剛爻生長之世,剛強卻傷害不了這份厚德,所以無咎。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敦」就是厚。上六居於坤體之上,以敦厚之心去臨人,志在輔助賢者,把敦厚作為德行,所以爻辭說「敦臨,吉」。雖然正當二陽生長之時,但它的心志與行為都敦厚,剛爻因此不會傷害它,所以不會有過錯。《象傳》說:「敦臨」之所以吉,是因為它的心志在內卦。孔穎達申說:這是解釋「敦臨吉」的道理——上六雖然身在上卦的極位,心意卻始終繫於內卦初九、九二兩個陽爻,一心要輔助賢者,所以能夠得吉。

觀卦

坤下巽上。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王道之可觀者,莫盛乎宗廟。宗廟之可觀者,莫盛於盥也。至薦簡略,不足復觀,故觀盥而不觀薦也。孔子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盡夫觀盛,則“下觀而化”矣。故觀至盥則“有孚顒若”也。

觀卦的卦體是坤在下、巽在上。經文卦辭說:「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觀仰宗廟之祭,看到「盥」——以鬱鬯灌地降神這一節就夠了,不必再看後面進獻祭品的儀節,下民自會心懷誠信、容貌肅然。王弼註解釋:王道之中最值得觀仰的,沒有超過宗廟之祭的;宗廟之祭中最值得觀仰的,又沒有超過「盥」這一節的。到了「薦」,也就是陳設籩豆獻上祭品的時候,禮儀轉為簡略,不值得再看,所以只觀其盥而不觀其薦。《論語·八佾》記孔子說:「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禘祭自灌地降神以後的部分,我就不想看了。把最盛大的一節觀仰盡了,在下的人便會「下觀而化」,因觀仰而受到感化,所以觀到「盥」這一節就能「有孚顒若」。

[疏]“觀盥而”至“顒若”。○正義曰:“觀”者,王者道德之美而可觀也,故謂之觀。“觀盥而不薦”者,可觀之事,莫過宗廟之祭盥,其禮盛也。薦者,謂既灌之後,陳薦籩豆之事,故云“觀盥而不薦”也。“有孚顒若”者,孚,信也。但下觀此盛禮,莫不皆化,悉有孚信而顒然,故云“有孚顒若”。○注“王道之可觀”至“有孚顒若也”。○正義曰:“盡夫觀盛則下觀而化”者,“觀盛”謂觀盥禮盛則休而止,是觀其大,不觀其細,此是下之效上,因“觀”而皆化之矣。故“觀至盥則有孚顒若”者,顒是嚴正之貌,“若”為語辭,言“下觀而化”,皆孚信容貌儼然也。

孔穎達疏解經文自「觀盥而」至「顒若」一段。正義說:所謂「觀」,是指君王的道德之美足以讓人觀仰,因此這一卦名為「觀」。所謂「觀盥而不薦」,是說值得觀仰的事,沒有超過宗廟祭祀中「盥」這一節的,它的禮最為隆盛。「薦」,指灌地降神之後陳設籩豆、進獻祭品的儀節,所以卦辭說「觀盥而不薦」。所謂「有孚顒若」,「孚」是誠信;在下的人觀仰這場盛禮,無不受到感化,人人心存誠信而容色莊敬,所以說「有孚顒若」。以下疏解王弼注自「王道之可觀」至「有孚顒若也」一段。正義說:註文講「盡夫觀盛則下觀而化」,其中「觀盛」是說觀到盥禮這一最盛之節便停住,這就是只看它的大處、不看它的細處;這是在下者效法在上者,因這一「觀」而全都受了感化。註文又說「觀至盥則有孚顒若」,「顒」是嚴正的容貌,「若」是語助之辭,意思是在下的人因觀仰而受化,個個心懷誠信、儀容儼然。

《彖》曰:大觀在上,下賤而上貴也。[疏]正義曰:謂大為在下,所觀唯在於上,由在上既貴,故在下大觀。今大觀在於上。順而巽,中正以觀天下,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下觀而化也。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統說觀之為道,不以刑制使物,而以觀感化物者也。神則無形者也。不見天之使四時,“而四時不忒”,不見聖人使百姓,而百姓自服也。

《彖傳》說:「大觀在上,下賤而上貴也。」偉大的觀仰對象高居上位,在下者卑賤而在上者尊貴。孔穎達疏申說:這是講「大」的一方在下,所觀仰的對象只在上;由於在上者既然尊貴,所以在下者才有盛大的觀仰。如今這個足以大觀的對象正處在上位。《彖傳》接著說:「順而巽,中正以觀天下,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下觀而化也。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坤順而巽入,以中正之德觀示天下,這就是觀卦;「盥而不薦,有孚顒若」,是在下者因觀仰而受化;觀察上天神妙之道,四季運行毫無差錯;聖人取法這神妙之道來設立教化,天下就自然歸服。王弼註解釋:這是總說「觀」作為一種治道,不用刑罰強制萬物,而以觀仰感化萬物。「神」就是無形之物:人看不見上天驅使四時,而「四時不忒」;看不見聖人驅使百姓,而百姓自然歸服。

[疏]“順而巽”至“天下服矣”。○正義曰:順而和巽,居中得正,以觀於天下,謂之“觀”也。此釋觀卦之名。“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下觀而化”者,釋“有孚顒若”之義,本由在下,觀效在上而變化,故“有孚顒若”也。“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者,此盛名觀卦之美,言“觀盥”與天之神道相合,觀此天之神道而四時不有差忒。“神道”者,微妙無方,理不可知,目不可見,不知所以然而然,謂之“神道”,而四時之節氣見矣。豈見天之所為,不知從何而來邪?蓋四時流行,不有差忒,故云“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也。“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者,此明聖人用此天之神道,以“觀”設教而天下服矣。天既不言而行,不為而成,聖人法則天之神道,本身自行善,垂化於人,不假言語教戒,不須威刑恐逼,在下自然觀化服從,故云“天下服矣”。

孔穎達疏解《彖傳》自「順而巽」至「天下服矣」一段。正義說:柔順而又和巽,居中而得其正,用這樣的德行觀示天下,就叫作「觀」;這一句是解釋觀卦的卦名。《彖傳》說「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下觀而化」,是解釋卦辭「有孚顒若」的道理:根本在於居下的人觀仰、效法在上者而發生變化,所以才「有孚顒若」。《彖傳》說「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是極力稱美觀卦之善,意思是卦辭所說的「觀盥」與上天的神妙之道正相契合;觀仰這上天的神道,四季便沒有差錯。所謂「神道」,微妙而無定方,其理不可推知,其形不可目見,說不出為什麼會這樣卻自然這樣,因此叫作「神道」,而四時的節氣就在其中顯現出來了。誰又見過上天具體做了什麼?誰又知道四時從何而來呢?只是四時依次流行,從不差錯,所以說「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彖傳》說「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是表明聖人取用上天這種神妙之道,以「觀」的方式設立教化,天下便都歸服。上天不發一言而運行不息,不有意造作而萬物自成;聖人效法上天的神道,先從自身行善做起,把教化垂示給百姓,不必藉助言語訓誡,也不必用威刑恐嚇逼迫,在下的人自然觀仰受化、順從歸服,所以說「天下服矣」。

《象》曰:風行地上,觀。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疏]正義曰:“風行地上”者,風主號令行於地上,猶如先王設教在於民上,故云“風行地上觀”也。“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者,以省視萬方,觀看民之風俗,以設於教,非諸侯以下之所為,故云“先王”也。

《象傳》說:「風行地上,觀。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風吹行在大地之上,這就是觀卦之象;先王取法它,巡視四方、觀察民情來設立教化。孔穎達疏申說:所謂「風行地上」,風主號令,行走在大地之上,就好比先王把教化施行在萬民之上,所以說「風行地上觀」。所謂「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是說巡省萬方,觀看民間的風俗,據此設立教化;這不是諸侯以下的人所能做的事,所以《象傳》特意稱「先王」。

初六:童觀,小人無咎,君子吝。處於觀時,而最遠朝美,體於陰柔,不能自進,無所鑑見,故曰“童觀”。巽順而巳,無所能為,小人之道也,故曰“小人無咎”。君子處大觀之時而為“童觀”,不亦鄙乎?[疏]正義曰:“童觀”者,處於觀時而最遠朝廷之美觀,是柔弱不能自進,無所鑑見,唯如童稚之子而觀之。為“小人無咎君子吝”者,為此觀看,趣在順從而巳,無所能為,於小人行之,才得無咎,若君子行之,則鄙吝也。象曰:“初六童觀”,小人道也。

經文觀卦初六爻辭說:「童觀,小人無咎,君子吝。」像孩童那樣張望,小人這樣做沒有過錯,君子這樣做就難免鄙吝。王弼註解釋:初六處在觀卦之時,離朝廷的盛美最為遙遠,本體又屬陰柔,不能自己上進,沒有什麼可供鑑識,所以說「童觀」。它只是柔巽順從而已,無所作為,這是小人之道,所以說「小人無咎」。君子身處大觀之時卻只做「童觀」,不是太鄙陋了嗎?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童觀」,是說初六處在觀卦之時而離朝廷的盛美最遠,柔弱不能自進,無所鑑識,只能像小孩子那樣張望。至於「小人無咎,君子吝」,是說這樣的觀看,旨趣只在順從而已,無所作為;小人如此行事,勉強算得上沒有過錯,若是君子如此行事,那就鄙陋可吝了。《象傳》說:「初六童觀」,這是小人之道。

六二:闚觀,利女貞。處在於內,無所鑑見。體性柔弱,從順而巳。猶有應焉,不為全蒙,所見者狹,故曰“闚觀”。居觀得位,柔順寡見,故曰“利女貞”,婦人之道也。處“大觀”之時,居中得位,不能大觀廣鑑,闚觀而巳,誠“可丑”也。[疏]“象曰”至“利女貞”。○正義曰:“闚觀利女貞”者,既是陰爻,又處在卦內,性又柔弱,唯闚竊而觀。如此之事,唯利女之所貞,非丈夫所為之事也。注“處在於內”至“誠可醜也”。○正義曰:“猶有應焉,不為全蒙”者,六二以柔弱在內,猶有九五剛陽與之為應,則為有闚竊,不為全蒙。童蒙如初六也,故能闚而外觀。此童“觀”、闚“觀”,皆讀為去聲也。《象》曰:“闚觀,女貞”,亦可醜也。

經文觀卦六二爻辭說:「闚觀,利女貞。」從門縫裡窺看,利於女子守正。王弼註解釋:六二處在內卦之中,沒有開闊的見識;本體性情柔弱,只知順從而已。不過它上有九五相應,還不算完全蒙昧,只是所見狹小,所以說「闚觀」。它居於觀卦而得其正位,柔順而寡見,所以說「利女貞」,這是婦人之道。身處「大觀」之時,居中得位,卻不能大開眼界、廣泛鑑察,只是從縫隙裡窺看而已,實在是「可醜」的。孔穎達疏解經文自「象曰」至「利女貞」一段。正義說:所謂「闚觀,利女貞」,六二既是陰爻,又處在內卦之中,性情柔弱,只能偷偷地窺看。這樣的行事,只利於女子所守之正,不是男子漢該做的事。以下疏解王弼注自「處在於內」至「誠可醜也」一段。正義說:註文講「猶有應焉,不為全蒙」,是說六二以柔弱之質居於內,但仍有九五剛陽與它相應,所以還能偷偷窺看,不算完全蒙昧。完全的童蒙是像初六那樣,六二則能從縫隙裡向外觀看。這裡童「觀」、闚「觀」兩個「觀」字,都讀去聲。《象傳》說:「闚觀,女貞」,也是可羞的。

六三:觀我生進退。居下體之極,處二卦之際,近不比尊,遠不“童觀”,觀風者也。居此時也,可以“觀我生進退”也。[疏]“象曰”至“進退”。○正義曰:“觀我生進退”者,“我生”,我身所動出。三居下體之極,是有可進之時;又居上體之下,復是可退之地。遠則不為童觀,近則未為觀國,居在進退之處,可以自觀我之動出也。故時可則進,時不可則退,觀風相幾,未失其道,故曰“觀我生進退”也。道得名“生”者,道是開通生利萬物。故《繫辭》云“生生之謂易”,是道為“生”也。《象》曰:“觀我生進退”,未失道也。處進退之時,以觀進退之幾,“未失道”也。

經文觀卦六三爻辭說:「觀我生進退。」觀察自己的舉動來決定進退。王弼註解釋:六三居於下卦的頂端,處在上下兩卦交接之際;往近處說,它不與尊位的九五相親比,往遠處說,它又不像初六那樣「童觀」,是個觀察風向的人。處在這樣的時位,正可以「觀我生進退」。孔穎達疏解自「象曰」至「進退」一段。正義說:所謂「觀我生進退」,「我生」就是我自身所發動、所表現出來的行事。六三居下卦之極,是有機會上進的時位;同時又在上卦之下,也還是可以退守的地位。往遠說它不至於淪為童觀,往近說又還夠不上「觀國之光」,正處在可進可退的位置,因此可以自己觀察自己的舉動。時機允許就進,時機不允許就退,觀察風向、審度幾微,不失其道,所以說「觀我生進退」。道之所以能稱作「生」,是因為道能開通生化、利益萬物,所以《繫辭》說「生生之謂易」,可見「道」就是「生」。《象傳》說:「觀我生進退」,沒有失掉正道。王弼註解釋:處在可進可退之時,憑觀察進退的幾微來決定去就,所以「未失道」。

六四: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居觀之時,最近至尊,“觀國之光”者也。居近得位,明習國儀者也,故曰“利用賓于王”也。[疏]正義曰:最近至尊,是“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者,居在親近而得其位,明習國之禮儀,故曰利用賓于王庭也。《象》曰:“觀國之光”,尚賓也。[疏]正義曰:釋“觀國之光”義。以居近至尊之道,志意慕尚為王賓也。

經文觀卦六四爻辭說:「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觀仰一國的光華,宜於作君王的上賓。王弼註解釋:六四處在觀卦之時,最接近至尊的九五,正是「觀國之光」的一爻;它居位切近而又得其正位,熟悉國家的禮儀,所以說「利用賓于王」。孔穎達進一步申說:六四最接近至尊,這就是「觀國之光」。所謂「利用賓于王」,是說它居處親近而又得其位,熟習國家的禮儀,所以說宜於在王庭之上作賓。《象傳》說:「觀國之光」,是崇尚作王賓。孔穎達申說:這是解釋「觀國之光」的意思——因為六四所居正是接近至尊之道,它的心意仰慕、崇尚做君王的上賓。

九五:觀我生,君子無咎。居於尊位,為觀之主,宣弘大化,光於四表,觀之極者也。上之化下,猶風之靡草,故觀民之俗,以察己道,百姓有罪,在於一人。君子風著,己乃“無咎”。上為觀主,將欲自觀乃觀民也。[疏]正義曰:九五居尊,為觀之主。四海之內,由我而觀,而教化善,則天下有君子之風;教化不善,則天下著小人之俗,故則民以察我道,有君子之風著,則無咎也。故曰:“觀我生,君子無咎”也。《象》曰:“觀我生”,觀民也。[疏]正義曰:謂觀民以觀我,故觀我即觀民也。

經文觀卦九五爻辭說:「觀我生,君子無咎。」觀察自己的施為,君子這樣做不會有過錯。王弼註解釋:九五居於尊位,是全卦觀仰的主體,宣揚弘大的教化,光輝照及四方之外,是「觀」的極致。在上者感化在下者,就像風吹倒草一樣,所以要觀察民間的風俗,用來省察自己的治道;正如《尚書·湯誥》所說,萬方百姓有罪,責任都在君主一人身上。只有君子之風顯著了,自己才能無咎。九五身為觀的主體,想要觀察自己,就先要觀察百姓。孔穎達進一步申說:九五居尊位,是觀卦之主。四海之內都由我而觀仰:如果教化良善,天下就有君子之風;教化不善,天下就顯出小人的習俗。所以要取民風來省察我自身的治道,君子之風顯著了就沒有過錯,因此爻辭說「觀我生,君子無咎」。《象傳》說:「觀我生」,就是觀察百姓。孔穎達申說:這是說通過觀察百姓來觀察自己,所以觀我也就是觀民。

上九:觀其生,君子無咎。“觀我生”,自觀其道也。“觀其生”,為民所觀者也。不在於位,最處上極,高尚其志,為天下所觀者也。處天下所觀之地,可不慎乎?故君子德見,乃得“無咎”。“生”,猶動出也。[疏]“上九”至“無咎”。○正義曰:“觀其生”者,最處上極,高尚其志,生亦道也。為天下觀其巳之道,故云“觀其生”也。“君子無咎”者,既居天下可觀之地,可不慎乎?故居子謹慎,乃得“無咎”也。注“觀我生”至“動出也”。○正義曰:“生猶勸出”者,或動、或出,是生長之義。故云“生猶動出”。六三、九五皆云“觀我生”,上九云“觀其生”,此等云“生”皆為“動出”,故於卦末,《注》總明之也。

經文觀卦上九爻辭說:「觀其生,君子無咎。」觀察他自身的施為,君子這樣做不會有過錯。王弼註解釋:九五的「觀我生」,是自己觀察自己的治道;上九的「觀其生」,則是被百姓所觀仰。上九不在職位之上,處於全卦最高之處,把自己的志節看得很高,是天下人所觀仰的對象。身處天下人所觀仰的地位,能不謹慎嗎?所以君子的德行彰顯出來,才能無咎。「生」,就是舉動、發用的意思。孔穎達疏解自「上九」至「無咎」一段。正義說:所謂「觀其生」,上九處在最高之位,志節高尚,這裡的「生」也就是道;天下人都在看他自身所行之道,所以說「觀其生」。所謂「君子無咎」,既然身居天下人可觀仰的地位,能不謹慎嗎?所以君子謹慎,才能無咎(底本此處「居子」為「君子」之訛)。以下疏解王弼注自「觀我生」至「動出也」一段。正義說:註文講「生猶動出」(底本誤作「勸出」),或是發動,或是顯出,都是生長的意思,所以說「生猶動出」。六三、九五都說「觀我生」,上九說「觀其生」,這些「生」字都當「動出」講,所以王弼在一卦之末總括地加以說明。

《象》曰:“觀其生”,志未平也。將處異地,為眾所觀,不為平易,和光流通,“志未平”也。[疏]正義曰:釋“觀其生”之義。以特處異地,為無所觀,不為平易。和光流通,志未與世俗均平。世無危懼之憂,我有符同之慮,故曰“志未平”也。

《象傳》說:「觀其生」,心志還沒有平順。王弼註解釋:上九將要處在與眾不同的地位,為眾人所觀仰,不能隨俗平易;雖然含斂光華、與物流通,心志卻還沒有與世俗齊平,所以說「志未平」。孔穎達疏申說:這是解釋「觀其生」的道理。因為上九特處在與眾不同的地位,為眾人所觀仰,不能隨俗平易;它含斂光華、與物流通,心志尚未與世俗拉平。世人沒有危懼的憂慮,我卻有與之同患的思慮,所以說「志未平」。

噬嗑卦

震下離上。噬嗑:亨。利用獄。噬,齧也;嗑,合也。凡物之不親,由有間也。物之不齊,由有過也。有間與過,齧而合之,所以通也。刑剋以通,獄之利也。[疏]正義曰:“噬嗑亨”者,噬,齧也;嗑,合也。物在於口,則隔其上下,若齧去其物,上下乃合而得“亨”也。此卦之名,假借口象以為義,以喻刑法也。凡上下之間,有物間隔,當須用刑法去之,乃得亨通,故云“噬嗑亨”也。“利用獄”者,以刑除間隔之物,故“利用獄”也。

噬嗑卦的卦體是震在下、離在上。經文卦辭說:「噬嗑:亨。利用獄。」咬合而通,亨通,宜於用刑斷獄。王弼註解釋:「噬」是咬,「嗑」是合。凡物與物不能相親,是因為中間有阻隔;萬物不能齊一,是因為有過失。有阻隔、有過失,把它咬碎而使之彌合,正是求通的辦法;用刑罰制克來求通,就是「用獄」之利。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噬嗑亨」,「噬」是咬,「嗑」是合;有東西梗在口中,就把上下隔開了,若咬掉這個東西,上下才能合攏而得「亨」。這一卦的卦名,是藉口齒之象來立義,用以比喻刑法。凡上下之間有物梗阻,必須用刑法把它除掉,才能亨通,所以說「噬嗑亨」。所謂「利用獄」,是以刑罰除去梗阻之物,所以「利用獄」。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頤中有物,齧而合之,“噬嗑”之義也。[疏]正義曰:此釋“噬嗑”名也。案:諸卦之《彖》,先標卦名,乃復言曰某卦、曰同人、曰大有、曰小畜之類是也。此發首不疊卦名者,若義幽隱者,先出卦名,後更以卦名結之,若具義顯露,則不先出卦名,則此“頤中有物曰噬嗑”之類,其事可知,故不先出卦名。此乃夫子因義理文勢,隨義而發,不為例也。噬嗑而亨。有物有間,不齧不合,無由“亨”也。[疏]正義曰:釋“亨”義,由“噬嗑”而得“亨”也。

《彖傳》說:「頤中有物,曰『噬嗑』。」口腮之中有東西,就叫「噬嗑」。王弼註解釋:口中有物,咬碎它而使上下彌合,這就是「噬嗑」的意思。孔穎達疏申說:這是解釋「噬嗑」的卦名。按:其他各卦的《彖傳》,多是先標出卦名,然後再說「曰某卦」,像「曰同人」「曰大有」「曰小畜」之類就是。這裡開頭不重疊卦名,是因為:凡意義幽深隱晦的,就先出卦名,末了再用卦名收結;意義顯豁的,就不先出卦名。像這裡「頤中有物曰噬嗑」,事理一看便知,所以不先出卦名。這是孔子依著義理和文勢,隨所當言而發,並非固定的體例。《彖傳》接著說:「噬嗑而亨。」王弼註解釋:有物梗阻其間,不咬就合不攏,也就無從「亨」。孔穎達申說:這是解釋「亨」的意思——由「噬嗑」而得到亨通。

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剛柔分動,不溷乃明,雷電併合,不亂乃章,皆“利用獄”之義。[疏]“剛柔分動”至“合而章”。正義曰:釋“利用獄”之義。剛柔既分,不相溷雜,故動而顯明也。雷電既合,而不錯亂,故事得彰著,明而且著,可以斷獄。剛柔分謂震剛在下,離柔在上。“剛柔”云“分”,“雷電”云“合”者,欲見“明”之與“動”,各是一事,故“剛柔”云“分”也。明、動雖各一事,相須而用,故“雷電”云“合”。但易之為體,取象既多。若取分義,則云“震下離上”。若取合義,則云離、震合體,共成一卦也。此釋二象“利用獄”之義也。○注“剛柔分動”至“用獄之義”。○正義曰:“雷電併合,不亂乃章”者,《彖》文唯云“雷電合”,注云“不亂乃章”者,不亂之文,以其上云“剛柔分”。“剛柔分”則是不亂,故云“雷電併合,不亂乃章”也。

《彖傳》說:「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剛與柔分處上下,動而生明;雷與電相合而彰顯。王弼註解釋:剛柔分開而動,不相混雜才能明;雷電併合,不錯亂才能彰著,這都是「利用獄」的道理。孔穎達疏解自「剛柔分動」至「合而章」一段。正義說:這是解釋「利用獄」之義。剛柔既已分開,不相混雜,所以一動就顯得明白;雷電既已相合而不錯亂,所以事理得以彰著。既明白又彰著,就可以斷獄了。「剛柔分」是說震之剛在下、離之柔在上。剛柔說「分」而雷電說「合」,是要顯出「明」與「動」各是一事,所以剛柔說「分」;明與動雖各是一事,卻須相待而後有用,所以雷電說「合」。只是《易》的體例,取象本來就多:若取分的一面,就說「震下離上」;若取合的一面,就說離、震合體,共同構成一卦。這是解釋上下二象「利用獄」的道理。以下疏解王弼注自「剛柔分動」至「用獄之義」一段。正義說:註文講「雷電併合,不亂乃章」,《彖傳》原文只說「雷電合」,注裡卻添出「不亂乃章」,這「不亂」二字的來歷,是因為上文說了「剛柔分」;「剛柔分」也就是不亂,所以說「雷電併合,不亂乃章」。

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謂五也。能為齧合而通,必有其主,五則是也。“上行”謂所之在進也。凡言“上行”,皆所之在貴也。雖不當位,不害用獄也。[疏]“柔得中”至“用獄也”。○正義曰:此釋爻有“利用獄”之義。陰居五位,是“柔得中”也。而“上行”者既居上卦,意在向進,故云“上行”。其德如此,雖不當位者,所居陰位,猶“利用獄”也。○注“謂五也”至“不害用獄也”。正義曰:凡言“上行”,皆所之在貴者,輔嗣此注,恐畏之適五位則是上行,故於此明之。凡言“上行”,但所之在進,皆曰“上行”,不是唯向五位,乃稱“上行”也。故《謙卦》序《彖》云:“地道卑而上行”,坤道體在上,故總云“上行”,不止也。又《損卦·彖》云:“損下益上曰上行。”是減下卦益上卦,謂之“上行”,是亦不據五也。然則此云“上行”,及《晉卦·彖》云“上行”,既在五位而又稱上行,則似若王者,雖見在尊位,猶意在欲進,仰慕三皇五帝可貴之道,故稱“上行”者也。

《彖傳》說:「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柔爻得中而向上行,雖然所居之位不當,仍宜於用刑斷獄。王弼註解釋:這是指六五。要能咬合而致通,必定得有主事者,六五就是。「上行」是說它的去向在於向前進取;凡說「上行」,都是指去向在於尊貴之處。雖然位不當,卻不妨礙用刑斷獄。孔穎達疏解自「柔得中」至「用獄也」一段。正義說:這是解釋爻位上「利用獄」的道理。陰爻居第五位,就是「柔得中」;說它「上行」,是因為它已居上卦,心意仍在向前進取,所以說「上行」。它的德如此,雖說「不當位」——所居的是陰爻處陽位——仍然「利用獄」。以下疏解王弼注自「謂五也」至「不害用獄也」一段。正義說:註文講「凡言上行,皆所之在貴」,是因為王輔嗣(王弼)擔心讀者把「上行」只理解成走到第五位才算,所以在這裡特別說明:凡說「上行」,只要去向在於進取,都可以叫「上行」,並不是只有趨向五位才稱「上行」。所以《謙卦》的《彖傳》說「地道卑而上行」,坤道之體在上,所以總說「上行」,並不限定;又《損卦·彖傳》說「損下益上曰上行」,這是減損下卦、增益上卦而叫作「上行」,也不是就五位而言。那麼這裡說的「上行」,以及《晉卦·彖傳》說的「上行」,既然已在五位卻仍稱「上行」,就好比君王雖然現居尊位,心意卻還想上進,仰慕三皇五帝那可貴之道,所以稱為「上行」。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疏]正義曰:“雷電噬嗑”者,但噬嗑之象,其象在口。雷電非噬嗑之體,但“噬嗑”象外物,既有雷電之體,則雷電欲取明罰敕法,可畏之義,故連云“雷電”也。

《象傳》說:「『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雷與電構成噬嗑之象,先王取法它,申明刑罰、整飭法令。孔穎達疏申說:所謂「雷電噬嗑」,噬嗑本身的象在口齒之間,雷電並不是噬嗑的本體;只是「噬嗑」所取的是身外之物為象,卦中既有雷電之體,就借雷電來表達申明刑罰、整飭法令那種令人畏懼的意味,所以連帶說「雷電」。

初九:屨校滅趾,無咎。居無位之地以處刑初,受刑而非治刑者也。凡過之所始,必始於微,而後至於著。罰之所始,必始於薄,而後至於誅。過輕戮薄,故“屨校滅趾”,桎其行也。足懲而巳,故不重也。過而不改,乃謂之過。小懲大誡,乃得其福,故“無咎”也。“校”者,以木絞校者也,即械也,校者取其通名也。[疏]“初九”至“無咎”。○正義曰:“屨校滅趾”者,屨謂著而履踐也,校謂所施之械也。處刑之初,居無位之地,是“受刑”之人,“非治刑”之主。“凡過之所始,必始於微”,積而不已,遂至於著。“罰之所始”,必始於薄刑。薄刑之不巳,遂至於誅。在刑之初,過輕戮薄,必校之在足,足為懲誡,故不復重犯。故校之在足,巳沒其趾,桎其小過,誡其大惡,過而能改,乃是其福。雖復“滅趾”,可謂“無咎”,故言“屨校滅趾無咎”也。

經文噬嗑卦初九爻辭說:「屨校滅趾,無咎。」腳上戴著木枷,遮沒了腳趾,不會有過錯。王弼註解釋:初九居於無位之地而處在用刑之始,是受刑的人,不是治刑的人。凡過失的開端,一定起於細微,然後才發展到顯著;刑罰的開端,也一定起於輕薄,然後才到誅戮。過失輕、刑戮薄,所以只是「屨校滅趾」,束縛住他的行動罷了;足以懲戒也就夠了,所以不加重刑。有了過失而不肯改,才叫作過。小小懲戒一下,使他受到大的警誡,反而得福,所以無咎。所謂「校」,是用木料絞束制成的刑具,也就是械,「校」是取它的通稱。孔穎達疏解自「初九」至「無咎」一段。正義說:所謂「屨校滅趾」,「屨」是穿戴而踩踏的意思,「校」是所施加的木械。初九處在用刑之初,居於無位之地,是「受刑」的人,不是「治刑」的主事者。「凡過之所始,必始於微」,積累不止就會到顯著的地步;「罰之所始」,一定從輕刑開始,輕刑用之不止就會到誅戮的地步。在用刑之初,過失輕、刑戮薄,必定把木械加在腳上,腳上受了懲戒,就不會再犯。木械加在腳上,已經遮沒了腳趾,束縛住他的小過,警誡他不要釀成大惡;有過失而能改正,正是他的福分。所以雖然「滅趾」,仍可說是無咎,因此爻辭說「屨校滅趾無咎」。

《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過止於此。[疏]正義曰:釋“屨校滅趾”之義,猶著校滅沒其趾也。小懲大誡,故罪過止息不行也。六二:噬膚滅鼻,無咎。噬,齧也。齧者,刑剋之謂也。處中得位,所刑者當,故曰“噬膚”也。乘剛而刑,未盡順道,噬過其分,故“滅鼻”也。刑得所疾,故雖“滅鼻”而“無咎”也。“膚”者,柔脆之物也。[疏]正義曰:六二處中得位,是用刑者。所刑中當,故曰“噬膚”。膚是柔脆之物,以喻服罪受刑之人也。“乘剛而刑,未盡順道,噬過其分”,故至“滅鼻”,言用刑大深也。“無咎”者,用刑得其所疾,謂刑中其理,故“無咎”也。

《象傳》說:「『屨校滅趾』,不行也。」王弼註解釋:過失到此為止。孔穎達疏申說:這是解釋「屨校滅趾」的意思,就是戴上木械把腳趾都遮沒了;小懲而大戒,所以罪過就此止息,不再繼續下去。經文噬嗑卦六二爻辭說:「噬膚滅鼻,無咎。」咬柔嫩的肌膚,深到沒了鼻子,不會有過錯。王弼註解釋:「噬」是咬,咬就是刑罰制克的意思。六二居中而得正位,所刑之人正當其罪,所以說「噬膚」;但它凌乘在初九剛爻之上而用刑,還沒有完全順乎正道,咬得超過了本分,所以「滅鼻」。用刑正打中了對方的病痛,所以雖然「滅鼻」仍然無咎。所謂「膚」,是柔軟脆嫩之物。孔穎達進一步申說:六二居中得位,是用刑的一方,所刑之人恰當其罪,所以說「噬膚」。「膚」是柔脆之物,用來比喻服罪受刑的人。「乘剛而刑,未盡順道,噬過其分」,所以到了「滅鼻」的地步,是說用刑過深。至於無咎,是因為用刑正擊中對方的痛處,也就是刑罰合乎事理,所以沒有過錯。

《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疏]正義曰:“乘剛”者,釋“噬膚滅鼻”之義,以其乘剛,故用刑深也。六三: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處下體之極,而履非其位,以斯食物,其物必堅。豈唯堅乎?將遇其毒。“噬”以喻刑人,“臘”以喻不服,“毒”以喻怨生。然承於四而不乘剛,雖失其正,刑不侵順,故雖“遇毒,小吝無咎”。[疏]正義曰:“噬臘肉”者,“臘”是堅剛之肉也。“毒”者,苦惡之物也。三處下體之上,失政刑人,刑人不服。若齧其“臘肉”,非但難齧,亦更生怨咎,猶噬臘而難入,復遇其毒味然也。三以柔不乘剛,刑不侵順道,雖有遇毒之吝,於德亦無大咎,故曰:“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也。

《象傳》說:「『噬膚滅鼻』,乘剛也。」孔穎達疏申說:所謂「乘剛」,是解釋「噬膚滅鼻」的道理——因為六二凌乘在剛爻之上,所以用刑深重。經文噬嗑卦六三爻辭說:「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咬乾硬的臘肉,碰上了毒味,稍有鄙吝但不會有過錯。王弼註解釋:六三處在下卦的極位而所居之位不當,用這樣的身分去吃東西,那東西必定堅硬;豈只是堅硬,還要碰上它的毒味。「噬」比喻施刑于人,「臘」比喻受刑者不服,「毒」比喻由此生出怨恨。不過六三上承九四而並不凌乘剛爻,雖然失其正位,用刑卻沒有侵犯順道,所以雖「遇毒」,仍是「小吝無咎」。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噬臘肉」,「臘」是堅硬的乾肉;「毒」是苦惡之物。六三處在下卦之上,失於政理而去刑人,受刑的人不服,就像咬那乾硬的臘肉,不但難咬,還會招來怨咎,正如咬臘肉難以下口,又碰上苦毒之味一樣。六三以柔爻而不凌乘剛爻,用刑沒有侵犯順道,雖有遇毒之吝,在德行上也沒有大的過咎,所以說「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

《象》曰:“遇毒”,位不當也。[疏]正義曰:“位不當”者,謂處位不當也。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雖體陽爻,為陰之主,履不獲中,而居其非位,以斯噬物,物亦不服,故曰“噬乾胏”也。金,剛也,矢,直也。“噬乾胏”而得剛直,可以利於艱貞之吉,未足以盡通理之道也。[疏]正義曰:“噬乾胏”者,乾胏是臠肉之乾者,履不獲中,居其非位,以斯治物,物亦不服,猶如“噬乾胏”然也。“得金矢”者,金,剛也。矢,直也。雖刑不能服物,而能得其剛直也。“利艱貞吉”者,既得剛直,利益艱難,守貞正之吉,猶未能光大通理之道,故《象》云“未光”也。

《象傳》說:「『遇毒』,位不當也。」孔穎達疏申說:所謂「位不當」,是說六三所處的爻位不恰當。經文噬嗑卦九四爻辭說:「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咬帶骨的乾肉,得到金與箭,宜於在艱難中守正而獲吉。王弼註解釋:九四雖然本身是陽爻,卻做了群陰之主,所居不得中位,又處在不當的位置上;用這樣的身分去咬東西,東西也不服,所以說「噬乾胏」。「金」取其剛,「矢」取其直:咬乾胏而得到剛直,可以有利於在艱難中守正之吉,卻還不足以盡通達事理之道。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噬乾胏」,「乾胏」是切成塊而曬乾的肉;九四所居不得其中,又處非其位,用這樣的身分治理萬物,萬物也不服,就像咬乾胏一樣。所謂「得金矢」,「金」是剛,「矢」是直,雖然用刑不能使人服,卻能得到剛直之德。所謂「利艱貞吉」,既得剛直,便有利於在艱難之中守持貞正而獲吉,只是還不能光大通達之道,所以《象傳》說「未光」。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六五:噬乾肉,得黃金,貞厲無咎。乾肉,堅也。黃,中也。金,剛也。以陰處陽,以柔乘剛,以噬於物,物亦不服,故曰:“噬乾肉”也。然處得尊位,以柔乘剛而居於中,能行其戮者也。履不正而能行其戮,剛勝者也。噬雖不服,得中而勝,故曰“噬乾肉得黃金”也。己雖不正,而刑戮得當,故雖“貞厲”而“無咎”也。[疏]“《象》曰”至“貞厲無咎”。○正義曰:“噬乾肉”者,乾肉,堅也。以陰處陽,以柔乘剛,以此治罪於人,人亦不服,如似“噬乾肉”也。“得黃金”者,黃,中也。金,剛也。以居於中是黃也,“以柔乘剛”是金也。既中而行剛,“能行其戮,剛勝者”也。故曰“得黃金”也。“貞厲無咎”者,巳雖不正,刑戮得當,故雖貞正自危而無咎害。位雖不當,而用刑得當,故《象》云“得當”也。

《象傳》說:「『利艱貞吉』,未光也。」經文噬嗑卦六五爻辭說:「噬乾肉,得黃金,貞厲無咎。」咬乾肉,得到黃金,守正而心存危懼,不會有過錯。王弼註解釋:「乾肉」取其堅,「黃」取其中,「金」取其剛。六五以陰爻處陽位,以柔爻凌乘剛爻,用這樣的身分去咬東西,東西也不服,所以說「噬乾肉」。然而它處在尊位,以柔乘剛而居於上卦之中,是能施行刑戮的一爻;所居不正卻能行刑戮,是剛強得勝的緣故。咬雖不服,卻因得中而制勝,所以說「噬乾肉得黃金」。自己雖不當位,而刑戮施得恰當,所以雖「貞厲」仍然無咎。孔穎達疏解自「《象》曰」至「貞厲無咎」一段。正義說:所謂「噬乾肉」,乾肉是堅硬的;六五以陰處陽,以柔乘剛,用這樣的身分治人之罪,人也不服,就好像咬乾肉。所謂「得黃金」,「黃」是中,「金」是剛:居於上卦之中就是「黃」,「以柔乘剛」就是「金」。既居中而又行剛,正是「能行其戮,剛勝者」,所以說「得黃金」。所謂「貞厲無咎」,自己雖然不當位,刑戮卻施得恰當,所以雖然守正而自感危懼,也不會招來咎害。位次雖不當,用刑卻得當,所以《象傳》說「得當」。

《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上九:何校滅耳,凶。處罰之極,惡積不改者也。罪非所懲,故刑及其首,至於“滅耳”,及首非誡,“滅耳”非懲,凶莫甚焉。[疏]“《象》曰”至“滅耳凶”。正義曰:“何校滅耳凶”者,“何”謂簷何,處罰之極,惡積不改,故罪及其首,何簷枷械,滅沒於耳,以至誥沒。以其聰之不明,積惡致此,故《象》云“聰不明”也。○注“處罰之極”至“凶莫甚焉”。○正義曰:“罪非所懲”者,言其惡積既深,尋常刑罪,非能懲誡,故云“罪非所懲”也。“及首非誡,滅耳非懲”者,若罪未及首,猶可誡懼歸善也。罪巳“及首”,性命將盡,非復可誡,故云“及首非誡”也。校既“滅耳”,將欲刑殺,非可懲改,故云“滅耳非懲”也。《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聰不明,故不慮惡積,至於不可解也。

《象傳》說:「『貞厲無咎』,得當也。」經文噬嗑卦上九爻辭說:「何校滅耳,凶。」肩上扛著木枷,遮沒了耳朵,凶險。王弼註解釋:上九處在刑罰的極處,是惡積而不肯改的人。尋常的刑罰已不足以懲戒他,所以刑具加到頭上,以至於遮沒耳朵;刑及頭首便不再是警誡,枷沒耳朵也不再是懲戒,凶險沒有比這更甚的了。孔穎達疏解自「《象》曰」至「滅耳凶」一段。正義說:所謂「何校滅耳凶」,「何」就是肩擔、扛負;上九處在刑罰的極處,惡積而不改,所以罪罰加到頭上,肩扛枷械,把耳朵都遮沒了,直到身首不保。因為他聽聞不明,積惡到這個地步,所以《象傳》說「聰不明」。以下疏解王弼注自「處罰之極」至「凶莫甚焉」一段。正義說:註文講「罪非所懲」,是說他積惡已深,尋常的刑罪不足以懲戒他,所以說「罪非所懲」。註文講「及首非誡,滅耳非懲」,是說:如果罪罰還沒有加到頭上,他還可以因畏懼而歸於善;一旦罪罰「及首」,性命將盡,就再沒有告誡可言了,所以說「及首非誡」。枷械既已遮沒耳朵,眼看就要行刑處死,也談不上懲戒改過,所以說「滅耳非懲」。《象傳》說:「何校滅耳」,是聽聞不明。王弼註解釋:正因為聽聞不明,才不顧慮惡行的積累,以至於到了無法解救的地步。

賁卦

離下艮上。賁:亨。小利有攸往。[疏]正義曰:“賁”飾也。以剛柔二象交相文飾也。“賁亨”者,以柔來文剛而得亨通,故曰“賁亨”也。“小利有攸往”者,以剛上文柔,不得中正,故不能大有所往,故云“小利有攸往”也。《彖》曰:賁“亨”,柔來而文剛,故“亨”。分剛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剛柔不分,文何由生?故坤之上六來居二位,“柔來文剛”之義也。柔來文剛,居位得中,是以“亨”。乾之九二,分居上位,分剛上而文柔之義也。剛上文柔,不得中位,不若柔來文剛,故“小利有攸往”。

賁卦的卦體是離在下、艮在上。經文卦辭說:「賁:亨。小利有攸往。」文飾,亨通,有所前往會有小的利益。孔穎達疏申說:「賁」就是文飾,是以剛柔兩象交互修飾。所謂「賁亨」,是柔爻前來文飾剛爻而得亨通,所以說「賁亨」。所謂「小利有攸往」,是剛爻上行去文飾柔爻,得不到中正之位,所以不能大有所往,因此說「小利有攸往」。《彖傳》說:「賁『亨』,柔來而文剛,故『亨』。分剛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王弼註解釋:剛柔若不分開,文采從何而生?所以坤卦的上六前來居於第二位,這就是「柔來文剛」的意思;柔來文剛,所居又得中位,因此「亨」。乾卦的九二分出來居於上位,這就是「分剛上而文柔」的意思;剛上去文柔,卻得不到中位,比不上柔來文剛,所以只是「小利有攸往」。

[疏]“《彖》曰”至“有攸往”。○正義曰:“賁亨柔來而文剛故亨”者,此釋“賁亨”之義。不直言“賁”連云“賁亨”者,由“賁”而致亨,事義相連也,若“大哉乾元”以“元”連“乾”者也。“柔來而文剛,故亨”,柔來文剛,以文相飾,是賁義也。相飾即有為亨,故云“賁亨”。“亨”之下不重,以“賁”字結之者,以“亨”之與“賁”相連而釋,所以“亨”下不得重結“賁”字。分剛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者,釋“小利有攸往”義。乾體在下,今分乾之九二,上向文飾坤之上六,是“分剛上而文柔”也。棄此九二之中,往居無立之地,棄善從惡,往無大利,故“小利有攸往”也。

孔穎達疏解《彖傳》自「《彖》曰」至「有攸往」一段。正義說:《彖傳》講「賁亨柔來而文剛故亨」,這是解釋卦辭「賁亨」的意思。它不單說一個「賁」字而連說「賁亨」,是因為由「賁」而招致亨通,兩件事在義理上相連,就像《乾卦·彖傳》說「大哉乾元」,把「元」連著「乾」說一樣。「柔來而文剛,故亨」,是說柔爻前來文飾剛爻,彼此以文采相修飾,這正是「賁」的意思;相互修飾便自有亨通,所以說「賁亨」。「亨」字之下不再重複、不用「賁」字來收結,是因為「亨」與「賁」是連在一起解釋的,所以「亨」後面不能再重結一個「賁」字。至於「分剛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是解釋「小利有攸往」的意思:乾體本在下,如今分出乾的九二,向上去文飾坤的上六,這就是「分剛上而文柔」。它捨棄了九二居中之位,前往居於無所依立的地方,是棄善而從惡,前往沒有大的利益,所以說「小利有攸往」。

○注“剛柔不分”至“小利有攸往”。○正義曰:坤之上六,何以來居二位不居於初三,乾之九二,何以分居上位不居於五者,乾性剛亢,故以巳九二居坤極;坤性柔順,不為物首,故以巳上六下居乾之二位也。且若柔不分居乾二,剛不分居坤極,則不得文明以止故也。又陽本在上,陰本在下,應分剛而下,分柔而上,何因分剛向上,分柔向下者,今謂此本泰卦故也。若天地交泰,則剛柔得交。若乾上坤下,則是天地否閉,剛柔不得交,故分剛而上,分柔而下也。

以下疏解王弼注自「剛柔不分」至「小利有攸往」一段。正義說:有人要問:坤的上六為什麼來居第二位而不居初位、三位?乾的九二為什麼分居上位而不居第五位?這是因為乾性剛強高亢,所以讓自己的九二去居坤體的極位;坤性柔順,不肯做萬物之首,所以讓自己的上六下來居乾體的第二位。而且,柔若不分居於乾的第二位、剛若不分居於坤的極位,就構不成「文明以止」的卦象。又有人問:陽本來在上,陰本來在下,理應剛分而下、柔分而上,為什麼這裡卻是分剛向上、分柔向下呢?回答是:如今說賁卦本自泰卦而來。天地交泰,剛柔才能相交;若是乾在上、坤在下,那就成了天地否閉,剛柔不得相交,所以要分剛而上、分柔而下。

剛柔交錯,天文也。剛柔交錯而成文焉,天之文也。[疏]正義曰:天之為體,二象剛柔,剛柔交錯成文,是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止物不以威武而以文明,人之文也。[疏]正義曰:文明,離也;以止,艮也。用此文明之道,裁止於人,是人之文德之教,此賁卦之象。既有天文、人文,欲廣美天文、人文之義,聖人用之以治於物也。

《彖傳》說:「剛柔交錯,天文也。」王弼註解釋:剛柔交互錯雜而形成文采,這是天的文采。孔穎達疏申說:天作為一個整體,含剛柔二象,剛柔交錯而成文,這就是天文。《彖傳》又說:「文明以止,人文也。」王弼註解釋:約束萬物不用威武而用文明,這是人的文采。孔穎達申說:「文明」指下卦離,「以止」指上卦艮;用這種文明之道來裁制、約束人,就是人的文德教化,這正是賁卦之象。既然有天文、又有人文,《彖傳》便要推廣讚美天文、人文的意義,說明聖人用它來治理萬物。

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觀天之文,則時變可知也;觀人之文,則化成可為也。[疏]正義曰:“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者,言聖人當觀視天文,剛柔交錯,相飾成文,以察四時變化。若四月純陽用事,陰在其中,靡草死也。十月純陰用事,陽在其中,齊麥生也。是觀剛柔而察時變也。“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者,言聖人觀察人文,則《詩》、《書》、《禮》、《樂》之謂,當法此教而“化成天下”也。

《彖傳》說:「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王弼註解釋:觀察天的文采,四時的變化就可以知道;觀察人的文采,教化的成就就可以實現。孔穎達疏申說:所謂「觀乎天文,以察時變」,是說聖人應當觀看天文,看剛柔交錯、互相修飾而成文采,據此考察四時的變化。比如四月純陽當令,陰氣已含在其中,靡草因此枯死;十月純陰當令,陽氣已含在其中,薺麥因此萌生。這就是觀察剛柔而考察時序的變化。所謂「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是說聖人觀察人文,指的就是《詩》《書》《禮》《樂》這些教化,應當效法它們來「化成天下」。

《象》曰:山下有火,賁。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處賁之時,止物以文明,不可以威刑,故“君子以明庶政”,而“無敢折獄”。[疏]正義曰:“山下有火賁”者,欲見火上照山,有光明文飾也。又取山含火之光明,象君子內含文明,以理庶政,故云“山有火賁”也。“以明庶政”者,用此文章明達以治理庶政也。“無敢折獄”者,勿得直用果敢,折斷訟獄。

《象傳》說:「山下有火,賁。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山下有火,就是賁卦之象;君子取法它,用文明來治理各種政務,而不敢憑此斷決訟獄。王弼註解釋:處在賁卦之時,約束萬物要用文明,不可用威刑,所以「君子以明庶政」而「無敢折獄」。孔穎達疏申說:所謂「山下有火賁」,是要顯出火光向上照亮山體,有光明文飾之象;又取山中含著火的光明,象徵君子內含文明之德,用它來治理各種政務,所以說「山有火賁」。所謂「以明庶政」,是用這種文采明達來治理眾多政事。所謂「無敢折獄」,是說不可一味憑果決之氣去斷決訟獄。

初九:賁其趾,舍車而徒。在賁之始,以剛處下,居於無位,棄於不義,安夫徒步以從其志者也。故飾其趾,舍車而徒,義弗乘之謂也。[疏]正義曰:在《賁》之始,以剛處下,居於無位之地,乃棄於不義之車,而從有義之徒步,故云“舍車而徒”。以其志行高絜,不苟就輿乘,是以義不肯乘,故《象》云“義弗乘”也。《象》曰:“舍車而徒”,義弗乘也。

經文賁卦初九爻辭說:「賁其趾,舍車而徒。」文飾他的腳趾,捨棄車子而徒步。王弼註解釋:初九處在賁卦之始,以剛爻居下,居於沒有職位之地,寧可捨棄不合道義的東西,安於徒步而順從自己的心志。所以它文飾自己的腳趾,舍車徒行,這正是道義上不該乘的意思。孔穎達疏申說:初九處在《賁》卦之始,以剛爻居下,居於無位之地,於是捨棄那不合於義的車子,而選擇合於義的徒步,所以說「舍車而徒」。因為它志行高潔,不肯苟且去乘車,是出於道義而不肯乘,所以《象傳》說「義弗乘」。《象傳》說:「舍車而徒」,是道義上不該乘。

六二:賁其須。得其位而無應,三亦無應,俱無應而比焉,近而相得者也。“須”之為物,上附者也。循其所履以附於上,故曰“賁其須”也。[疏]正義曰:“賁其須”者,須是上須於面,六二常上附於三,若似賁飾其須也。循其所履,以附於上,與上同為興起,故《象》云“與上興”也。《象》曰:“賁其須”,與上興也。

經文賁卦六二爻辭說:「賁其須。」文飾他的鬍鬚。王弼註解釋:六二得其正位卻沒有相應之爻,九三也沒有相應之爻,兩者都無應而彼此相鄰,是靠得近而相得的關係。「須」這種東西,是向上附著的;六二順著自己所處的位置去依附上面的九三,所以說「賁其須」。孔穎達疏申說:所謂「賁其須」,鬍鬚是長在面上而向上的,六二常常向上依附九三,就好像文飾它的鬍鬚。它順著自己所踏之位去依附上面,與上面一同興起,所以《象傳》說「與上興」。《象傳》說:「賁其須」,是與上面一同興起。

九三:賁如濡如,永貞吉。處下體之極,居得其位,與二相比,俱履其正,和合相潤,以成其文者也。既得其飾,又得其潤,故曰“賁如濡如”也。永保其貞,物莫之陵,故曰“永貞吉”也。[疏]正義曰:“賁如濡如”者,賁如,華飾之貌。濡如,潤澤之理。居得其位,與二相比,和合文飾,而有潤澤,故曰:“賁如濡如”。其美如此,長保貞吉,物莫之陵,故《象》云:“永貞之吉,終莫之陵”也。《象》曰:“永貞”之“吉”,終莫之陵也。

經文賁卦九三爻辭說:「賁如濡如,永貞吉。」文飾有加而潤澤有加,長久守正則吉。王弼註解釋:九三處在下卦的極位,所居又得其正,與六二相鄰,兩爻都踏在正位上,和合而相互潤澤,因而成就文采。既得到文飾,又得到潤澤,所以說「賁如濡如」;能長久保持貞正,外物就無法欺凌它,所以說「永貞吉」。孔穎達疏申說:所謂「賁如濡如」,「賁如」是華美修飾的樣子,「濡如」是潤澤的樣子。九三居位得正,與六二相鄰,和合而相文飾,又有潤澤,所以說「賁如濡如」。它的美如此,長久保持貞正之吉,外物無從欺凌,所以《象傳》說「永貞之吉,終莫之陵」。《象傳》說:「永貞」之「吉」,是終究沒有誰能欺凌它。

六四:賁如皤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有應在初而閡於三,為己寇難,二志相感,不獲通亨,欲靜則疑初之應,欲進則懼三之難,故或飾或素,內懷疑懼也。鮮絜其馬,“翰如”以待,雖履正位,未敢果其志也。三為剛猛,未可輕犯,匪寇乃婚,終無尤也。[疏]“《象》曰永貞之吉”至“匪寇婚媾”。正義曰:“賁如皤如”者,皤是素白之色。六四有應在初,欲往從之,三為已難,故已猶豫。或以文絜,故“賁如”也;或守質素,故“皤如”也。“白馬翰如”者,但鮮絜其馬,其色“翰如”,徘徊待之,未敢輒進也。“匪寇婚媾”者,若非九三為已寇害,乃得與初為婚媾也。

經文賁卦六四爻辭說:「賁如皤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或文飾或素白,白馬鮮潔;來的不是強寇,而是求婚的人。王弼註解釋:六四與初九相應,卻被九三阻隔,九三成了自己的寇難;兩方心志相感而不能通達。想安靜下來,又牽掛初九的相應;想前進,又害怕九三的阻難,所以時而文飾、時而素樸,內心懷著疑懼。它把馬養得鮮潔,「翰如」地等待著,雖然身居正位,還不敢貿然實現自己的心志。九三剛猛,不可輕易觸犯;等到來的不是寇而是婚媾,終究沒有過失。孔穎達疏解自「《象》曰永貞之吉」至「匪寇婚媾」一段。正義說:所謂「賁如皤如」,「皤」是素白之色。六四有初九與它相應,想前往追隨,九三卻成了自己的阻難,所以自己猶豫不決:有時講究文采潔美,所以「賁如」;有時守持質樸素白,所以「皤如」。所謂「白馬翰如」,只是把馬養得鮮潔,毛色「翰如」,徘徊等待,不敢貿然前進。所謂「匪寇婚媾」,是說若不是九三成為自己的寇害,就能與初九結成婚媾。

《象》曰:六四當位,疑也。“匪寇,婚媾”,終無尢也。[疏]正義曰:“六四當位疑”者,以其當位,得與初為應,但礙於三,故遲疑也。若不當位,則與初非應,何須欲往而致遲疑也?“匪寇婚媾,終無尢”者,釋“匪寇婚媾”之義。若待匪有寇難乃為婚媾,則終無尢過。若犯寇難而為婚媾,則終有尢也。

《象傳》說:「六四當位,疑也。『匪寇,婚媾』,終無尢也。」孔穎達疏申說:所謂「六四當位疑」,正因為它居位得當,才能與初九結為正應,只是被九三阻礙,所以遲疑不決。倘若它不當位,就與初九本非相應,又何須想前往而生遲疑呢?所謂「匪寇婚媾,終無尢」,是解釋「匪寇婚媾」的道理:如果等到沒有寇難時才成就婚媾,終究不會有過失;若是冒著寇難去成就婚媾,終究會有過失。

六五:賁于丘園,束帛戔戔。吝,終吉。處得尊位,為飾之主,飾之盛者也。施飾於物,其道害也。施飾丘園,盛莫大焉,故賁於束帛,丘園乃落,賁于丘園帛,乃“戔戔”。用莫過儉,泰而能約,故必“吝”焉乃得終吉也。[疏]“六五,賁于丘園”至“終吉”。○正義曰:“賁于丘園”者,丘園是質素之處。六五“處得尊位,為飾之主”。若能施飾在於質素之處,不華侈費用,則所束之帛,“戔戔”眾多也。“吝終吉”者,初時儉約,故是其“吝”也。必儉約之“吝”,乃得“終吉”,而有喜也,故《象》云“六五之吉,有喜”也。

經文賁卦六五爻辭說:「賁于丘園,束帛戔戔。吝,終吉。」把文飾施在丘墟園圃這樣質樸的地方,成束的帛便積得眾多;起初顯得鄙吝,最終卻得吉。王弼註解釋:六五居於尊位,是文飾的主體,文飾之盛莫過於它。把文飾施加在器物上,反而有害於道;把文飾施加在丘園這樣質素之處,盛美就沒有更大的了。所以,若把文飾用在束帛珍寶上,丘園之質就隕落了;若把文飾用在丘園上,束帛反而「戔戔」眾多。用度沒有比節儉更好的,處在豐泰之中而能自我約束,所以必須有這一點「吝」,才能最終獲吉。孔穎達疏解自「六五,賁于丘園」至「終吉」一段。正義說:所謂「賁于丘園」,丘園是質樸素淨的地方;六五「處得尊位,為飾之主」,如果能把文飾施在質素之處,不奢華浪費,那麼所收束的帛就會「戔戔」眾多。所謂「吝終吉」,起初儉省約束,所以是它的「吝」;正因為有這儉約之「吝」,才能得到「終吉」而有喜慶,所以《象傳》說「六五之吉,有喜」。

○注“處得尊位”至“乃得終吉也”。○正義曰:“為飾之主,飾之盛者”,若宮室輿服之屬,五為飾主。若施設華飾在於輿服宮館之物,則大道損害也。“施飾丘園盛莫大焉”者,丘謂丘墟,園謂園圃。唯草木所生,是質素之處,非華美之所。若能施飾,每事質素,與丘園相似,“盛莫大焉”。故“賁於束帛,丘園乃落”者,束帛,財物也。舉束帛言之,則金銀珠玉之等皆是也。若賁飾於此束帛,珍寶則素質之道乃隕落,故云“丘園乃落”也。“賁于丘園,帛乃戔戔”者,設飾在於丘園質素之所,則不靡費財物,束帛乃“戔戔”眾多也。諸儒以為若賁飾束帛,不用聘士,則丘園之上乃落也。若賁飾丘園之士與之,故束帛乃“戔戔”也。諸家注《易》,多為此解。但今案:輔嗣之《注》全無聘賢之意,且爻之與《象》,亦無待士之文。輔嗣云:“用莫過儉,泰而能約,故必吝焉,乃得終吉。”此則普論為國之道,不尚華侈,而貴儉約也。若從先師,唯用束帛招聘丘園,以儉約待賢,豈其義也?所以漢聘隱士,或乃用羔雁玄纁,蒲輪駟馬,豈止“束帛”之間,而云儉約之事?今觀《注》意,故為此解耳。

以下疏解王弼注自「處得尊位」至「乃得終吉也」一段。正義說:註文講「為飾之主,飾之盛者」,指的是宮室、車馬、服飾這一類,六五是它們的文飾之主;如果把華美的裝飾施加在車馬服飾、宮室館舍這些器物上,大道就受到損害了。註文講「施飾丘園盛莫大焉」,「丘」指丘墟,「園」指園圃,那裡只生長草木,是質樸素淨之處,不是華美之所;如果施加文飾而事事都保持質素,與丘園相似,那就「盛莫大焉」。註文講「賁於束帛,丘園乃落」,「束帛」是財物,舉束帛為例,那麼金銀珠玉之類都包括在內;如果把文飾用在這些束帛珍寶上,素質之道就隕落了,所以說「丘園乃落」。註文講「賁于丘園,帛乃戔戔」,是說把文飾安置在丘園這樣質素的地方,就不會靡費財物,束帛自然「戔戔」眾多。諸位先儒則以為:如果把束帛用作文飾而不拿去聘請賢士,丘園之上的隱士就會零落;如果用來文飾丘園之士、把束帛送給他們,束帛才會「戔戔」眾多。各家注《易》大多作這種解釋。但如今考察王輔嗣的《注》,全然沒有聘請賢人的意思,而且爻辭與《象傳》也都沒有禮待賢士的文句。輔嗣說「用莫過儉,泰而能約,故必吝焉,乃得終吉」,這是泛論治國之道,不崇尚華侈而看重儉約。倘若依從先師之說,只把束帛用來招聘丘園隱士,算作以儉約待賢,哪裡說得通呢?漢代徵聘隱士,有的用羔羊、大雁、黑色與淺紅的束帛,用蒲輪安車、四馬之乘去迎接,何止於「束帛」這一點,怎麼能說是儉約之事?如今依照《注》的本意,所以作上面這樣的解釋。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上九:白賁,無咎。處飾之終,飾終反素,故在其質素,不勞文飾而“無咎”也。以白為飾,而無患憂,得志者也。[疏]正義曰:“白賁無咎”者,“處飾之終”,飾終則反素,故在其質素,不勞文飾,故曰:“白賁無咎”也。守志任真,得其本性,故《象》云“上得志”也。言居上得志也。《象》曰:“白賁無咎”,上得志也。

《象傳》說:六五的「吉」,是有喜慶。經文賁卦上九爻辭說:「白賁,無咎。」以素白為飾,不會有過錯。王弼註解釋:上九處在文飾的終點,文飾到了盡頭就返歸素樸,所以它安處於自身的質素,不勞費文飾而沒有過錯;以白色為飾而沒有憂患,是得遂其志的人。孔穎達疏申說:所謂「白賁無咎」,「處飾之終」,文飾到頭便返歸素樸,所以安處於質素,不勞費文飾,因此說「白賁無咎」。它守住心志、任其本真,得到自己的本性,所以《象傳》說「上得志」,意思是居於上位而遂其志。《象傳》說:「白賁無咎」,是在上位而得遂其志。

剝卦

坤下艮上。剝:不利有攸往。[疏]正義曰:“剝”者,剝落也。今陰長變剛,剛陽剝落,故稱“剝”也。小人既長,故“不利有攸往”也。《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順而止之,觀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坤”順而“艮”止也。所以“順而止之”,不敢以剛止者,以觀其形象也。強亢激拂,觸忤以隕身,身既傾焉。功又不就,非君子之所尚也。

剝卦的卦體是坤在下、艮在上。經文卦辭說:「剝:不利有攸往。」剝落之時,不宜有所前往。孔穎達疏申說:「剝」就是剝落。此時陰氣生長而改變剛爻,剛陽被剝落,所以稱為「剝」。小人既已滋長,所以「不利有攸往」。《彖傳》說:「剝,剝也,柔變剛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順而止之,觀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王弼註解釋:下卦「坤」是順,上卦「艮」是止。之所以「順而止之」,不敢用剛強去制止,是因為要觀察對方的形色氣象。若逞強高亢、激烈違拗,觸犯君上以致喪身,身既傾覆,功業又不成,這不是君子所崇尚的。

[疏]“彖曰”至“天行也”。○正義曰:“剝,剝也”者,釋剝卦名為“剝”,不知何以稱“剝”,故釋云“剝”者解“剝”之義,是陰長解剝於陽也。“柔變剛”者,釋所以此卦名剝之意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道長”者,此釋“不利有攸往”之義。小人道長,世既闇亂,何由可進?往則遇災,故“不利有攸往”也。“順而止之觀象”者,明在剝之時,世既無道,君子行之,不敢顯其剛直,但以柔順止約其上,唯望君上形象,量其顏色而止也。“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者,解所以在剝之時,順而止之。觀其顏色形象者,須量時制變,隨物而動。君子通達物理,貴尚消息盈虛,道消之時,行消道也,道息之時,行息道也;在盈之時,行盈道也;在虛之時,行虛道也。若值消虛之時,存身避害,“危行言遜”也。若值盈息之時,極言正諫,建事立功也。“天行”謂逐時消息盈虛,乃天道之所行也。春夏始生之時,天氣盛大,秋冬嚴殺之時,天氣消滅,故云“天行”也。

孔穎達疏解《彖傳》自「彖曰」至「天行也」一段。正義說:「剝,剝也」,是解釋剝卦為什麼名為「剝」:讀者不知它何以稱「剝」,所以《彖傳》申明「剝」就是剝落之義,指陰氣生長而剝落陽爻。「柔變剛」,是解釋這一卦所以名「剝」的緣由。「不利有攸往,小人道長」,這是解釋「不利有攸往」的意思:小人之道正在滋長,世道既已昏亂,君子從哪裡可以進取?前往就會遭災,所以「不利有攸往」。「順而止之觀象」,是表明處在剝落之時,世道既已無道,君子行事不敢顯露自己的剛直,只能用柔順去阻止、約束在上者,看著君上的神情氣象,估量他的顏色而適可而止。「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是解釋為什麼在剝之時要順而止之、觀察對方的顏色形象——必須量度時勢而制定變通,隨事物的情形而行動。君子通達事物之理,看重消、息、盈、虛的道理:道消的時候就行消的做法,道息的時候就行息的做法;處在盈滿之時就行盈滿之道,處在虛損之時就行虛損之道。若遇上消退虛損之時,就保全己身、躲避禍害,正如《論語·憲問》所說「危行言遜」——行為端正而言語謙退;若遇上盈滿生息之時,就盡言直諫、建功立業。「天行」是說隨著時序而有消息盈虛,這正是天道的運行:春夏萬物初生之時,天氣盛大;秋冬肅殺之時,天氣消減,所以說「天行」。

○注“坤順而艮止也”至“君子之所尚也”。○正義曰:“非君子之所尚”者,不逐時消息盈虛,於無道之時,剛亢激拂,觸忤以隕身;身既傾隕,功又不就,“非君子之所尚也”。《象》曰:山附於地,剝。上以厚下安宅。“厚下”者,無不見剝也。“安宅”者,物不失處也。“厚下安宅”,治“剝”之道也。[疏]正義曰:“山附於地剝”者,山本高峻,今附於地,即是剝落之象,故云“山附於地剝”也。“上以厚下安宅”者,剝之為義,從下而起,故在上之人,當須豐厚於下,安物之居,以防於剝也。

以下疏解王弼注自「坤順而艮止也」至「君子之所尚也」一段。正義說:註文講「非君子之所尚」,是說不隨時勢而行消息盈虛,在無道之時逞強高亢、激烈違拗,觸犯君上以致喪身;身既傾覆,功業又不成,這就「非君子之所尚也」。《象傳》說:「山附於地,剝。上以厚下安宅。」山依附在地上,就是剝卦之象;在上者取法它,厚待下民、安定居所。王弼註解釋:所謂「厚下」,是使無人再被剝落;所謂「安宅」,是使萬物不失其安處之所。「厚下安宅」,正是治理剝落之世的辦法。孔穎達疏申說:所謂「山附於地剝」,山本來高峻,如今卻依附在地上,這就是剝落之象,所以說「山附於地剝」。所謂「上以厚下安宅」,剝落的道理是從下面開始發生的,所以居上位的人,應當厚待在下之民,安頓萬物的居處,以此防止剝落。

初六:剝床以足,蔑貞凶。床者,人之所以安也。“剝床以足”,猶云剝床之足也。“蔑”猶削也。剝床之足,滅下之道也。下道始滅,剛隕柔長,則正削而凶來也。[疏]正義曰:“剝床以足”者,床者人之所以安處也。在剝之初,剝道從下而起,剝床之足,言床足已“剝”也。下道始滅也。“蔑貞凶”者,蔑,削也。貞,正也。下道既蔑,則以侵削其貞正,所以“凶”也。《象》曰:“剝床以足”,以滅下也。[疏]正義曰:“釋剝床以足”之義。床在人下,足又在床下。今剝床之足,是盡滅於下也。

經文剝卦初六爻辭說:「剝床以足,蔑貞凶。」剝落床,從床腳開始,削損正道,凶險。王弼註解釋:床是人用來安身的東西。「剝床以足」,等於說剝落床的腳。「蔑」猶如「削」。剝落床腳,是滅除下部的開始;下部的根基一開始被滅,剛爻隕落而柔爻生長,正道就被削損而凶險到來了。孔穎達疏申說:所謂「剝床以足」,床是人用來安身之處;在剝卦之初,剝落之道從下面興起,剝落床的腳,是說床腳已經被剝,下部開始滅損。所謂「蔑貞凶」,「蔑」是削,「貞」是正;下部既已被削滅,就要進而侵削那貞正之道,所以「凶」。《象傳》說:「剝床以足」,是滅除下部。孔穎達申說:這是解釋「剝床以足」的意思:床在人的下面,床腳又在床的下面;如今剝落床腳,正是把下部徹底滅盡。

六二,剝床以辨,蔑貞凶。“蔑”猶甚極之辭也。辨者,足之上也。剝道浸長,故“剝”其辨也。稍近於“床”,轉欲滅物之所處,長柔而削正。以斯為德,物所棄也。[疏]“六二”至“蔑貞凶”。○正義曰:“剝床以辨”者,辨,謂床身之下,無足之上,足與床身分辨之處也。今剝落侵上,乃至於“辨”,是漸近人身,故云“剝床以辨”也。“蔑貞凶”者,蔑,削也。削除中正之道,故“凶”也。初六“蔑貞”,但小削而已,六二“蔑貞”,是削之甚極,故更云“蔑貞凶”也。長此陰柔,削其正道,以此為德,則物之所棄。故《象》云“未有與”也。言無人與助之也。

經文剝卦六二爻辭說:「剝床以辨,蔑貞凶。」剝落床,剝到了床身與床腳交接之處,削損正道,凶險。王弼註解釋:「蔑」是表示極甚的詞。「辨」是床腳之上的部位。剝落之道逐漸生長,所以剝到了「辨」;它已稍稍逼近床身,轉而要滅除人所安處的地方。滋長陰柔而削損貞正,把這個當作自己的德行,是要被萬物拋棄的。孔穎達疏解自「六二」至「蔑貞凶」一段。正義說:所謂「剝床以辨」,「辨」指床身之下、床腳之上,床腳與床身分界的地方。如今剝落向上侵蝕,已到了「辨」,是漸漸逼近人身,所以說「剝床以辨」。所謂「蔑貞凶」,「蔑」是削,削除中正之道,所以「凶」。初六說「蔑貞」,只是小有削損;六二說「蔑貞」,則是削損到了極點,所以再一次說「蔑貞凶」。滋長這樣的陰柔,削損它的正道,把這當作德行,就會被萬物拋棄,所以《象傳》說「未有與」,意思是沒有人肯幫助它。

○注“蔑猶甚極”至“物所棄也”。○正義曰:“蔑猶甚極之辭”者,初既稱“蔑”,二又稱“蔑”,“蔑”上覆“蔑”,此為蔑甚極,故云“蔑猶甚極之辭”也。“蔑”謂微蔑,物之見削,則微蔑也,故以“蔑”為“削”。“稍近於床轉欲蔑物之處”者,物之所處謂床也。今剝道既至於辨,在床體下畔之間,是將欲滅床,故云“轉欲滅物之所處”也。《象》曰:“剝床以辨”,未有與也。

以下疏解王弼注自「蔑猶甚極」至「物所棄也」一段。正義說:註文講「蔑猶甚極之辭」,是因為初六已稱「蔑」,六二又稱「蔑」,「蔑」上再加「蔑」,這就是蔑到極處,所以說「蔑猶甚極之辭」。「蔑」是微小衰減之義,物被削損就變得微小,所以把「蔑」解作「削」。註文講「稍近於床,轉欲蔑物之處」,人所安處的地方就是床;如今剝落之道已到了「辨」,正在床體下沿之間,眼看就要滅掉整張床,所以說「轉欲滅物之所處」。《象傳》說:「剝床以辨」,是還沒有人相助。

六三:剝之,無咎。與上為應,群陰剝陽,我獨協焉,雖處於剝,可以“無咎”。[疏]正義曰:六三與上九為應,雖在剝陽之時,獨能與陽相應,雖失位處剝而“無咎”也。《象》曰:“剝之,無咎”,失上下也。三上下各有二陰,而二獨應於陽,則“失上下”也。[疏]正義曰:釋所以無咎之義。上下群陰皆悉剝陽也,己獨能違失上下之情而往應之,所以“無咎”也。

經文剝卦六三爻辭說:「剝之,無咎。」身處剝落之中,不會有過錯。王弼註解釋:六三與上九相應,眾陰都在剝落陽爻,唯獨我與陽相協,所以雖然身處剝落之時,仍可以無咎。孔穎達疏申說:六三與上九結為正應,雖然正當群陰剝陽之時,唯獨它能與陽爻相應,所以雖然失位而又處於剝落之中,仍然不會有過錯。《象傳》說:「剝之,無咎」,是因為它背離了上下眾陰。王弼註解釋:六三的上下各有兩個陰爻,而這一爻獨自去應和陽爻,這就是「失上下」。孔穎達申說:這是解釋它所以無咎的道理:上下眾陰都在剝落陽爻,唯獨自己能違背上下眾陰的心意而前去應和陽爻,所以「無咎」。

六四:剝床以膚,凶。初二剝床,民所以安,未剝其身也。至四剝道浸長,床既剝盡,以及人身,小人遂盛,物將失身,豈唯削正,靡所不凶。[疏]正義曰:四道浸長,剝床已盡,乃至人之膚體,物皆失身,所以凶也。《象》曰:“剝床以膚”,切近災也。[疏]正義曰:“切近災”者,其災已至,故云“切近災”也。

經文剝卦六四爻辭說:「剝床以膚,凶。」剝落已及於肌膚,凶險。王弼註解釋:初六、六二剝的是床,床是百姓用來安身的東西,還沒有剝到人身上。到了六四,剝落之道逐漸滋長,床既已被剝盡,就要及於人的身體;小人於是強盛,萬物將要失其身,豈止是削損貞正而已,是無處不凶。孔穎達疏申說:到六四時剝落之道逐漸生長,床已剝盡,於是波及人的肌膚形體,萬物都保不住自身,所以凶險。《象傳》說:「剝床以膚」,是災禍已經貼近。孔穎達申說:所謂「切近災」,是說災禍已經臨頭,所以說「切近災」。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處剝之時,居得尊位,為“剝”之主者也。“剝”之為害,小人得寵,以消君子者也。若能施寵小人,於宮人而己,不害於正,則所寵雖眾,終無尤也。“貫魚”謂此眾陰也,駢頭相次,似“貫魚”也。[疏]正義曰:“貫魚以宮人寵”者,處得尊位,“為剝之主”,剝之為害,小人得寵以消君子。“貫魚”者,謂眾陰也。駢頭相次,似若貫穿之魚。此六五若能處待眾陰,但以宮人之寵相似。宮人被寵,不害正事,則終無尤過,無所不利,故云“無不利”。故《象》云“終無尤也”。《象》曰:“以宮人寵”,終無尤也。

經文剝卦六五爻辭說:「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像一串魚那樣依次排列,把寵幸限於宮人一類,沒有什麼不利。王弼註解釋:六五處在剝落之時,居於尊位,是「剝」卦的主爻。「剝」的害處,在於小人得寵而消損君子;如果能把給小人的寵愛限定在像對待宮人那樣的範圍,不傷害正道,那麼所寵的人雖多,終究沒有過失。「貫魚」指的就是這些陰爻,它們頭尾相次地排列,好像穿在一起的魚。孔穎達疏申說:所謂「貫魚以宮人寵」,六五處於尊位,「為剝之主」;剝的害處,是小人得寵而消損君子。「貫魚」指眾陰爻,它們並頭相次,好像被繩子穿起來的魚。這裡的六五如果能這樣對待眾陰,只給予類似宮人那樣的寵愛——宮人受寵,不妨害朝廷的正事——那麼終究沒有過失,無往而不利,所以說「無不利」,因此《象傳》說「終無尤也」。《象傳》說:「以宮人寵」,終究沒有過失。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處卦之終,獨全不落,故果至於碩而不見食也。君子居之,則為民覆蔭;小人用之,則剝下所庇也。[疏]正義曰:“碩果不食”者,處卦之終,獨得完全,不被剝落,猶如碩大之果,不為人食也。“君子得輿”者,若君子而居此位,能覆蔭於下,使得全安,是君子居之,則得車輿也。若小人居之,下無庇廕,在下之人,被剝徹廬舍也。《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疏]正義曰:“君子得輿民所載”者,釋“得輿”之義。若君,剝徹民之廬舍,此小人終不可用為君也。

經文剝卦上九爻辭說:「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大果實沒有被吃掉;君子居此位便得到車輿,小人居此位則連屋舍都被剝去。王弼註解釋:上九處在全卦的終點,唯獨保全而沒有被剝落,所以果實長到碩大而沒有被吃掉。君子居於此位,就能庇廕百姓;小人佔據此位,就要剝奪在下者賴以遮蔽的東西。孔穎達疏申說:所謂「碩果不食」,上九處在全卦之終,唯獨得以完全,不被剝落,好像碩大的果子沒有被人吃掉。所謂「君子得輿」,如果是君子居於此位,能夠庇廕下民,使他們保全安寧,那麼君子居之就得到車輿的承載。若是小人居於此位,在下的人得不到庇廕,連房屋都要被拆毀剝去。《象傳》說:「君子得輿」,是被百姓所承載;「小人剝廬」,說明小人終究不可任用。孔穎達申說:所謂「君子得輿民所載」,是解釋「得輿」的道理。此處底本有脫文,下文接著說:若是小人居位,就要拆毀百姓的房舍,這樣的小人終究不可用來做君主。

復卦

震下坤上。復:亨。出入無疾,朋來無咎。反復其道,七日來復,利有攸往。[疏]正義曰:“復亨”者,陽氣反覆而得亨通,故云“復亨”也。“出入無疾”者,出則剛長,入則陽反,理會其時,故無疾病也。“朋來無咎”者,朋謂陽也。反覆眾陽,朋聚而來,則“無咎”也。若非陽眾來,則有咎,以其眾陽之來,故“無咎”也。“反復其道,七日來復”者,欲速反之與復而得其道,不可過遠。唯七日則來復,乃合於道也。“利有攸往”者,以陽氣方長,往則小人道消,故“利有攸往”也。

復卦的卦體是震在下、坤在上。經文卦辭說:「復:亨。出入無疾,朋來無咎。反復其道,七日來復,利有攸往。」陽氣回復,亨通;出與入都沒有妨害,同類前來不會有過錯;往返循行其道,七日而回復,宜於有所前往。孔穎達疏申說:所謂「復亨」,是陽氣回復而得到亨通,所以說「復亨」。所謂「出入無疾」,出則剛爻生長,入則陽氣返歸,都合於應有的時序,所以沒有病害。所謂「朋來無咎」,「朋」指陽爻;陽氣往復,眾陽如朋類般聚集而來,就沒有過錯。倘若不是眾陽前來,便會有過咎;正因為眾陽前來,所以「無咎」。所謂「反復其道,七日來復」,是說想要迅速地返、迅速地復而又合於常道,間隔就不可太遠,只有七日便回復,才合於道。所謂「利有攸往」,因為陽氣正在生長,前往則小人之道消退,所以「利有攸往」。

《彖》曰:“復,亨”,剛反動而以順行,是以“出入無疾”,入則為反,出則剛長,故“無疾”。疾猶病也。“朋來無咎”,“朋”謂陽也。[疏]“彖曰”至“無咎”。○正義曰:“復亨”者,以陽復則亨,故以亨連復而釋之也。“剛反動而以順行”者,既上釋“復亨”之義,又下釋“出入無疾朋來無咎”之理,故云“是以出入無疾朋來無咎”也。“反復其道,七日來復”陽氣始剝盡至來復時,凡七日。

《彖傳》說:「『復,亨』,剛反動而以順行,是以『出入無疾』。」陽剛返回、震動而依著坤順而行,所以「出入無疾」。王弼註解釋:入就是返,出就是剛爻生長,所以沒有病害;「疾」就是病。《彖傳》接著說:「『朋來無咎』」,王弼註解釋:「朋」指陽爻。孔穎達疏解自「彖曰」至「無咎」一段。正義說:所謂「復亨」,因為陽氣回復就亨通,所以把「亨」連著「復」一起解釋。所謂「剛反動而以順行」,是既在上文解釋了「復亨」的意思,又在下文解釋「出入無疾、朋來無咎」的道理,所以《彖傳》說「是以出入無疾朋來無咎」。《彖傳》又引卦辭「反復其道,七日來復」,王弼註解釋:從陽氣開始被剝盡,到陽氣重新回復的時候,一共七日。

[疏]正義曰:“陽氣始剝盡”,謂陽氣始於剝盡之後,至陽氣來復時,凡經七日。觀《注》之意,陽氣從剝盡之後,至於反覆,凡經七日。其《注》分明。如褚氏、莊氏並云“五月一陰生,至十一月一陽生”,凡七月。而云“七日”,不云“月”者,欲見陽長須速,故變月言日。今輔嗣云“剝盡”至“來復”,是從盡至來復,經七日也。若從五月言之,何得云“始盡”也?又臨卦亦是陽長而言八月,今《復卦》亦是陽長,何以獨變月而稱七日?觀《注》之意,必謂不然,亦用《易緯》六日七分之義,同鄭康成之說。但於文省略,不復具言。案《易緯稽覽圖》云:“卦氣起中孚。”故離、坎、震、兌,各主其一方,其餘六十卦,卦有六爻,爻別主一日,凡主三百六十日。餘有五日四分日之一者,每日分為八十分,五日分為四百分四分日之一又為二十分,是四百二十分。六十卦分之,六七四十二卦,別各得七分,是每卦得六日七分也。剝卦陽氣之盡在於九月之末,十月當純坤用事。坤卦有六日七分。坤卦之盡,則復卦陽來,是從剝盡至陽氣來復,隔坤之一卦六日七分,舉成數言之,故輔嗣言“凡七日”也。“反覆”者,則出入之義。反謂入而倒反覆謂既反,之後復而向上也。

孔穎達疏申說:王弼注所謂「陽氣始剝盡」,是說從陽氣被剝盡之後算起,到陽氣回復之時,一共經過七日。看《注》的意思,陽氣自剝盡之後到重新返復,共經七日,註文說得很明白。像褚仲都、莊氏都說「五月一陰生,到十一月一陽生」,一共七個月;他們認為經文說「七日」而不說「月」,是要顯出陽氣生長須快,所以把「月」改說成「日」。如今輔嗣說的是從「剝盡」到「來復」,是從剝盡算到來復,經過七日;若按五月算起,怎麼能說「始盡」呢?再說臨卦也是陽氣生長而卦辭稱「八月」,如今《復卦》同樣是陽長,為什麼偏偏改「月」而稱「七日」?看《注》的意思,必定不取那種說法,而是同樣採用《易緯》「六日七分」之義,與鄭康成(鄭玄)的說法相同,只是文字省略,沒有詳說罷了。按《易緯稽覽圖》說:「卦氣起中孚。」所以離、坎、震、兌這四正之卦各主東南西北一方,不入分配之數;其餘六十卦,每卦六爻,每爻分主一日,共主三百六十日。一年是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之一日,除去這三百六十日,剩下五又四分之一日:把每一日分為八十分,五日就是四百分,四分之一日又是二十分,合計四百二十分;拿六十卦來分攤,六七四十二,每卦各得七分,所以每卦實得六日七分。剝卦的陽氣到九月之末而盡,十月當由純坤用事,坤卦占六日七分;坤卦之數走完,復卦的陽氣就來了。可見從剝盡到陽氣來復,中間隔著坤這一卦的六日七分,舉其成數而言,所以輔嗣說「凡七日」。至於「反覆」,就是「出入」的意思:「反」是入而倒轉回來,「復」是已經返回之後再向上行。

天行也。以天之行,反覆不過七日,復之不可遠也。[疏]正義曰:“反復其道,七日來復。天行”者,以天行釋“反復其道七日來復”之義。言反之與復得合其道。唯七日而來復,不可久遠也。此是天之所行也。天之陽氣絕滅之後,不過七日,陽氣復生,此乃天之自然之理,故曰“天行”也。

《彖傳》說:「天行也。」王弼註解釋:按上天的運行,往返不超過七日,回復之期不可拖得太遠。孔穎達疏申說:「反復其道,七日來復。天行」,是用天道運行來解釋「反復其道,七日來復」的意思:是說返與復要合於常道,只有七日就來回復,不可久遠,這正是上天所運行的規律。天的陽氣斷絕之後,不過七日陽氣就重新萌生,這是天然自成之理,所以說「天行」。

“利有攸往”,剛長也。往則小人道消也。[疏]正義曰:“以剛長”釋“利有攸往”之義也。復,其見天地之心乎。復者,反本之謂也,天地以本為心者也。凡動息則靜,靜非對動者也。語息則默,默非對語者也。然則天地雖大,富有萬物,雷動風行,運化萬變,寂然至無,是其本矣。故動息地中,乃天地之心見也。若其以有為心,則異類未獲具存矣。

《彖傳》說:「『利有攸往』,剛長也。」王弼註解釋:前往,則小人之道消退。孔穎達疏申說:這是用「剛長」來解釋「利有攸往」的意思。《彖傳》又說:「復,其見天地之心乎。」從復卦大概可以看見天地的本心吧。王弼註解釋:「復」就是返歸根本的意思,天地是以「本」為心的。凡是動止息了就歸於靜,但靜並不是與動相對而生的;言語止息了就歸於默,但默也不是與語相對而生的。這樣看來,天地雖大,富有萬物,雷動風行,運化出千變萬化,那寂然至無的境地才是它的根本。所以當動止息於地中之時,天地之心便顯現出來了。倘若天地以「有」為心,那麼與它不同類的萬物就不能一併保全了。

[疏]“復見天地之心乎”。○正義曰:“復其見天地之心乎”者,此贊明覆卦之義。天地養萬物,以靜為心,不為而物自為,不生而物自生,寂然不動,此天地之心也。此復卦之象,“動”息地中,雷在地下,息而不動,靜寂之義,與天地之心相似。觀此復象,乃“見天地之心”也。天地非有主宰,何得有心?以人事之心,託天地以示法爾。

孔穎達疏解「復見天地之心乎」一句。正義說:所謂「復其見天地之心乎」,這是讚美並闡明覆卦的意義。天地養育萬物,以靜為心;不去有意造作而萬物自然造作,不去有意化生而萬物自然化生,寂然不動,這就是天地之心。復卦的卦象,是「動」止息於地中,雷藏在地下,休息而不動,正是靜寂之義,與天地之心相似;觀看這個復卦之象,就能「見天地之心」。天地本沒有主宰,哪裡真有什麼心?不過是借人事上的「心」,寄託在天地身上,用來昭示法則罷了。

○注“復者反本之謂也”至“未獲具存矣”。○正義曰:“復者反本之謂也”者,往前離本處而去,今更反於本處,是“反本”之謂也。“天地以本為心”者,“本”謂靜也。言天地寂然不動,是“以本為心”者也。凡動息則靜,靜非對動者也。天地之動,靜為其本,動為其末,言靜時多也,動時少也。若暫時而動,止息則歸靜,是靜非對動,言靜之為本,自然而有,非對動而生靜,故曰“靜非對動”者也。“語息則默,默非對語”者,語則聲之動,默則口之靜,是不語之時,恆常默也。非是對語有默以動靜語默,而地別體,故云“非對”也。云“天地雖大,富有萬物,雷動風行,運化萬變”者,此言天地之動也。言“寂然至無是其本矣”者,凡有二義:一者萬物雖運動於外,而天地寂然至於其內也。外是其末,內是其本,言天地無心也。二者雖雷動風行,千化萬變,若其雷風止息,運化停住之後,亦寂然至無也。“若其以有為心,則異類未獲具存”者,凡以無為心,則物我齊致,親疏一等,則不害異類,彼此獲寧。若其以有為心,則我之自我,不能普及於物,物之自物,不能普賴於我,物則被害,故“未獲具存”也。

以下疏解王弼注自「復者反本之謂也」至「未獲具存矣」一段。正義說:註文講「復者反本之謂也」,是說先前離開本處而去,如今又返回本處,這就叫「反本」。註文講「天地以本為心」,「本」指的是靜:天地寂然不動,就是「以本為心」。註文講「凡動息則靜,靜非對動者也」,天地的運動,以靜為本、以動為末,是說靜的時候多、動的時候少;若只是暫時地動,一旦止息便歸於靜,可見靜並不是與動相對而立的——靜之為本,是自然就有的,並非因為有動才生出靜,所以說「靜非對動」。註文講「語息則默,默非對語」,說話是聲音的動,沉默是口舌的靜;不說話的時候,是恆常處在默的狀態,並不是因為有語才有默。動與靜、語與默,各自的本體原不相同,所以說「非對」。註文講「天地雖大,富有萬物,雷動風行,運化萬變」,這是說天地之動。註文講「寂然至無是其本矣」,含兩層意思:其一,萬物雖在外面運動不息,天地內裡卻寂然無為——外是末,內是本,是說天地無心;其二,雖有雷動風行、千變萬化,一旦雷風止息、運化停住,也就歸於寂然至無。註文講「若其以有為心,則異類未獲具存」,是說:凡以「無」為心的,物與我一律齊同,親與疏等同看待,就不會傷害與自己不同類的東西,彼此都能安寧;若以「有」為心,那麼我只是我,不能普遍及於萬物,物只是物,不能普遍仰賴於我,萬物就要受害,所以不能一併保全。

《象》曰:雷在地中,復。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后不省方。方,事也。冬至,陰之復也。夏至,陽之復也。故為復則至於寂然大靜,先王則天地而行者也。動復則靜,行復則止,事復則無事也。[疏]“《象》曰”至“后不省方”。○正義曰:“雷在地中復”者,雷是動物,復卦以動息為主,故曰“雷在地中”。“先王以至日閉關”者,先王象此復卦,以二至之日閉塞其關,使商旅不行於道路也。“后不省方”者,方,事也。后不省視其方事也。以地掩閉於雷,故關門掩閉,商旅不行。君后掩閉於事,皆取“動息”之義。

《象傳》說:「雷在地中,復。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后不省方。」雷藏在地中,是復卦之象;先王取法它,在冬至夏至之日關閉關口,商旅不出行,君主也不巡視政事。王弼註解釋:「方」是「事」。冬至是陰氣的返復,夏至是陽氣的返復;所以說到「復」,就歸於寂然大靜,先王正是效法天地而行事。動到盡頭就返歸於靜,行到盡頭就返歸於止,有事到盡頭就返歸於無事。孔穎達疏解自「《象》曰」至「后不省方」一段。正義說:所謂「雷在地中復」,雷是善動之物,而復卦以動止息為主,所以說「雷在地中」。所謂「先王以至日閉關」,先王取法這個復卦,在冬至、夏至這兩個日子關閉關口,使商旅不在道路上通行。所謂「后不省方」,「方」是事;君主不去省視他的政事。因為大地把雷掩閉在下,所以關門也隨之閉合、商旅不行;君主把政事掩閉起來,取的都是「動息」的意思。

○注“方事也”至“事復則無事也”。○正義曰:“方,事”者,恐“方”是四方境域,故以“方”為事也。言至日不但不可出行,亦不可省視事也。“冬至陰之復,夏至陽之復”者,復謂反本,靜為動本。冬至一陽生,是陽動用而陰復於靜也。夏至一陰生,是陰動用而陽復於靜也。“動復則靜,行復則止,事復則無事”者,動而反覆則歸靜,行而反覆則歸止,事而反覆則歸於無事也。

以下疏解王弼注自「方事也」至「事復則無事也」一段。正義說:註文把「方」解作「事」,是擔心讀者把「方」當成四方的境域,所以特意訓「方」為「事」,意思是冬至夏至這兩天不但不可出行,也不可省視政事。註文講「冬至陰之復,夏至陽之復」,「復」是返歸根本,而靜是動的根本:冬至一陽始生,是陽開始動用而陰返歸於靜;夏至一陰始生,是陰開始動用而陽返歸於靜。註文講「動復則靜,行復則止,事復則無事」,是說動到返復處便歸於靜,行到返復處便歸於止,有事到返復處便歸於無事。

初九:不遠復,無祗悔,元吉。最處復初,始復者也。復之不速,遂至迷凶,不遠而復,幾悔而反,以此修身,患難遠矣。錯之於事,其始庶幾乎?故“元吉”也。[疏]正義曰:“不遠復”者,最處復初,是始復者也。既在陽復,即能從而復之,是迷而不遠,即能復也。“無祗悔元吉”者,韓氏云:“祗,大也。”既能速復,是無大悔,所以大吉。《象》曰:“不遠”之復,以脩身也。[疏]正義曰:“釋不遠之復”也。所以不遠速復者,以能脩正其身,有過則改故也。

經文復卦初九爻辭說:「不遠復,無祗悔,元吉。」走得不遠就返回,沒有大的悔恨,大為吉祥。王弼註解釋:初九處在復卦的最初,是最先返復的一爻。返復得不快,就會迷失而致凶;走得不遠就返回,將要生悔時便回頭,用這種態度修身,禍患災難自然遠離。把這個道理用在做事上,其開端可說是近於道了吧?所以「元吉」。孔穎達疏申說:所謂「不遠復」,初九處在復卦最初,是開始返復的一爻;既然身在陽氣回復之時,就能隨之而返復,這就是雖有迷失卻走得不遠,隨即能夠返回。所謂「無祗悔元吉」,韓康伯說:「祗,大也。」既然能夠迅速返復,就沒有大的悔恨,所以大吉。《象傳》說:「不遠」而復,是用來修養自身的。孔穎達申說:這是解釋「不遠之復」。之所以能走得不遠就迅速返回,是因為能修正自身,有過失就改正。

六二:休復,吉。得位處中,最比於初。上無陽爻以疑其親,陽為仁行,在初之上而附順之,下仁之謂也。既處中位,親仁善鄰,復之休也。[疏]正義曰:得位處中,最比於初,陽為仁行,已在其上,附而順之,是降下於仁,是休美之復,故云“休復吉”也。以其下仁,所以“吉”也。故《象》云“休復之吉,以下仁也”。《象》曰:“休復”之吉,以下仁也。

經文復卦六二爻辭說:「休復,吉。」美善的返復,吉祥。王弼註解釋:六二得其正位而又居中,與初九最為切近;它上面沒有別的陽爻來使這份親近生疑。陽代表仁德之行,六二在初九之上而依附順從它,這就是所謂「下仁」——降身居於仁者之下。它既處中位,又親近仁者、與鄰為善,是返復之中的美善者。孔穎達疏申說:六二得位居中,與初九最為切近;陽是仁德之行,自己在它上面,卻依附並順從它,這就是降身於仁,是美善的返復,所以說「休復吉」。因為它能屈居仁者之下,所以「吉」,因此《象傳》說「休復之吉,以下仁也」。《象傳》說:「休復」的吉祥,是因為屈居仁者之下。

六三:頻復,厲無咎。頻,頻蹙之貌也。處下體之終,雖愈於上六之迷,巳失復遠矣,是以蹙也。蹙而求復,未至於迷,故雖危無咎也。復道宜速,蹙而乃復,義雖無咎,它來難保。[疏]“《象》曰休復之吉”至“無咎”。○正義曰:“頻復”者,頻謂頻蹙。六三處下體之上,去復稍遠,雖勝於上六迷復,猶頻蹙而復,復道宜速,謂蹙而求復也。去復猶近,雖有危厲,於義無咎。故《象》云“義無咎”也。注“頻蹙之貌”至“它來難保”。○正義曰:“義雖無咎,它來難保”者,去復未甚大遠,於義雖復無咎,謂以道自守,得“無咎”也。若自守之外,更有他事而來,則難可保此無咎之吉也。所以《象》云“義無咎”,守常之義得無咎也。《象》曰:“頻復”之厲,義無咎也。

經文復卦六三爻辭說:「頻復,厲無咎。」皺著眉頭返復,雖有危險卻不會有過錯。王弼註解釋:「頻」是愁眉皺額的樣子。六三處在下卦的末端,雖然勝過上六的迷而不復,但離返復之處已經遠了,所以皺眉憂愁。皺著眉頭去求返復,還不至於迷失,所以雖然危險卻沒有過錯。返復之道貴在快速,皺著眉頭才返回,在道義上雖然無咎,別的事情一來就難保無虞了。孔穎達疏解自「《象》曰休復之吉」至「無咎」一段。正義說:所謂「頻復」,「頻」就是愁蹙。六三處在下卦之上,離返復之處稍遠,雖勝過上六的迷復,也還是皺著眉頭才返復;返復之道貴在快速,所以說它是愁蹙著求返復。它離返復之處畢竟還近,雖有危厲,在義理上沒有過錯,所以《象傳》說「義無咎」。以下疏解王弼注自「頻蹙之貌」至「它來難保」一段。正義說:註文講「義雖無咎,它來難保」,是說六三離返復之處還不算太遠,就義理而言雖然無咎,指的是能以正道自守而得「無咎」;如果在自守之外另有別的事情找上門來,這份無咎之吉就難以保住了。所以《象傳》說「義無咎」,是就守持常道這一層義理而言的沒有過錯。《象傳》說:「頻復」的危厲,就義理而言沒有過錯。

六四:中行獨復。四上下各有二陰而處厥中,履得其位而應於初,獨得所復,順道而反,物莫之犯,故曰“中行獨復”也。[疏]“《象》曰”至“中行獨復”。○正義曰:“中行獨復”者,處於上卦之下,上下各有二陰,巳獨應初,居在眾陰之中,故云“中行”。獨自應初,故云“獨復”。從道而歸,故《象》云“以從道也”。《象》曰:“中行獨復”,以從道也。

經文復卦六四爻辭說:「中行獨復。」行走在眾陰當中而獨自返復。王弼註解釋:六四的上下各有兩個陰爻,而它正處在當中;所居之位得正而又與初九相應,唯獨它得到返復之所,順著正道而返,外物無法侵犯,所以說「中行獨復」。孔穎達疏解自「《象》曰」至「中行獨復」一段。正義說:所謂「中行獨復」,六四處在上卦的最下,上下各有兩個陰爻,唯獨自己與初九相應,身居眾陰之中,所以說「中行」;獨自應和初九,所以說「獨復」。它是順從正道而歸,所以《象傳》說「以從道也」。《象傳》說:「中行獨復」,是因為順從正道。

六五:敦復,無悔。居厚而履中,居厚則無怨,履中則可以自考,雖不足以及“休復”之吉,守厚以復,悔可免也。[疏]正義曰:“敦復無悔”者,處坤之中,是敦厚於復,故云“敦復”。既能履中,又能自考成其行。既居敦厚物,無所怨,雖不及六二之“休復”,猶得免於悔吝,故云“無悔”也。《象》曰:“敦復,無悔”,中以自考也。[疏]正義曰:釋“無悔”之義。以其處中,能自考其身,故“無悔”也。

經文復卦六五爻辭說:「敦復,無悔。」以敦厚之道返復,沒有悔恨。王弼註解釋:六五居於厚德之地而又踏在中位上:居厚就不招怨恨,履中就能夠自我省察。它雖然比不上六二「休復」那樣的吉,但守著厚道去返復,悔恨是可以免除的。孔穎達疏申說:所謂「敦復無悔」,六五處在坤體之中,是在返復上做到敦厚,所以說「敦復」。它既能踏在中位,又能自我省察而成就其德行;既然處身敦厚,萬物對它就沒有怨恨。雖然趕不上六二的「休復」,仍能免於悔恨與鄙吝,所以說「無悔」。《象傳》說:「敦復,無悔」,是因為居中而能自我省察。孔穎達申說:這是解釋「無悔」的道理:因為六五居中,能夠自我省察其身,所以「無悔」。

上六:迷復,凶,有災眚。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最處復後,是迷者也。以迷求復,故曰“迷復”也。用之行師,難用有克也,終必大敗。用之於國,則反乎君道也。大敗乃復量斯勢也。雖復十年修之,猶未能征也。[疏]“上六迷復凶”至“不克征”。○正義曰:“迷復凶”者,最處復後,是迷闇於復。“以迷求復”,所以“凶”也。“有災眚”者,闇於復道,必無福慶,唯有災眚也。“用行師終有大敗”者,所為既凶,故用之行師,必無克勝,唯“終有大敗”也。“以其國君凶”者,以,用也。用此迷復於其國內,則反違君道,所以凶也。“至于十年不克征”者,師敗國凶,量斯形勢,雖至十年猶不能征伐。以其迷闇不復,而反違於君道,故《象》云“迷復之凶,反君道也”。《象》曰:“迷復”之凶,反君道也。

經文復卦上六爻辭說:「迷復,凶,有災眚。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凶,至于十年不克征。」迷失而不知返復,凶險,會有天災人禍;用來出兵打仗,終究大敗;用在治國上,國君也凶,以至於十年之內不能出征。王弼註解釋:上六處在復卦的最後,是迷失的一爻;帶著迷失去求返復,所以說「迷復」。把這種態度用於行軍作戰,很難取勝,最終必致大敗;用於治國,就違反了為君之道。大敗之後再來估量這種形勢,即使用十年去整頓,仍然不能出征。孔穎達疏解自「上六迷復凶」至「不克征」一段。正義說:所謂「迷復凶」,上六處在復卦最後,是對返復之道昏迷不明;「以迷求復」,所以「凶」。所謂「有災眚」,對返復之道昏昧,必定沒有福慶,只有天災人禍。所謂「用行師終有大敗」,所作所為既已凶險,用它去行軍作戰,必定不能取勝,只會「終有大敗」。所謂「以其國君凶」,「以」是「用」;把這種迷復的做法用在國內,就違反了為君之道,所以凶。所謂「至于十年不克征」,軍隊敗了、國家凶了,估量這種形勢,即使到了十年也還不能出兵征伐。因為它昏迷不明而不知返復,反而違背為君之道,所以《象傳》說「迷復之凶,反君道也」。《象傳》說:「迷復」的凶險,是違反了為君之道。

無妄卦

震下乾上。無妄:元、亨、利、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疏]正義曰:無妄者,以剛為內主,動而能健,以此臨下,物皆無敢詐偽虛妄,俱行實理,所以大得亨通,利於貞正,故曰“元亨利貞”也。“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者,物既無妄,當以正道行之。若其匪依正道,則有眚災,不利有所往也。

無妄卦的卦體是震在下、乾在上。經文卦辭說:「無妄:元、亨、利、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無妄》之時,大為亨通而利於守正;若不依正道,就會有災眚,不宜有所前往。孔穎達疏申說:所謂「無妄」,是以剛爻作內卦之主,動而能剛健,用這樣的姿態臨御在下者,萬物都不敢欺詐虛偽、妄作妄為,一齊依著真實之理而行,所以大得亨通,利於貞正,因此說「元亨利貞」。所謂「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萬物既已不妄,就應當依正道而行;如果不依正道,就會有災眚,不宜有所前往。

《彖》曰:無妄,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謂震也。動而健,震動而乾健也。[疏]正義曰:以此卦象釋能致無妄之義。以震之剛從外而來,為主於內,震動而乾健,故能使物“無妄”也。剛中而應。謂五也。[疏]正義曰:明爻義能致無妄。九五以剛處中,六二應之,是“剛中而應”。剛中則能制斷虛實,有應則物所順從,不敢虛妄也。

《彖傳》說:「無妄,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王弼註解釋:這是指下卦震。《彖傳》又說:「動而健。」王弼註解釋:震為動而乾為健。孔穎達疏申說:這是用卦象來解釋能招致「無妄」的道理:震的剛爻自外而來,成為內卦之主,震動而乾健,所以能使萬物不敢虛妄。《彖傳》又說:「剛中而應。」王弼註解釋:這是指九五。孔穎達申說:這是表明爻位之義也能招致無妄。九五以剛爻處上卦之中,六二與它相應,就是「剛中而應」。剛而得中,就能裁斷虛與實;上下有應,萬物就順從,不敢虛妄。

大亨以正,天之命也。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動而愈健。“剛中而應”,威剛方正,私慾不行,何可以妄?使有妄之道滅,無妄之道成,非大亨利貞而何?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則柔邪之道消矣。動而愈健,則剛直之道通矣。“剛中而應”,則齊明之德著矣。故“大亨以正”也。天之教命,何可犯乎?何可妄乎?是以匪正則有眚,而“不利有攸往”也。[疏]“大亨以正,天之命也”。○正義曰:釋“元亨利貞”之義。威剛方正,私慾不行,何可以妄?此天之教命也。天道純陽,剛而能健,是乾德相似,故云“天之命”也。既是天命,豈可犯乎?○注“剛自外來”至“不利有攸往”也。○正義曰:云“使有妄之道滅,無妄之道成”者,妄,謂虛妄矯詐,不循正理。若無剛中之主,柔弱邪僻,則物皆詐妄,是有妄之道興也。今遇剛中之主,威嚴剛正,在下畏威,不敢詐妄,是有妄之道滅,無妄之道成。

《彖傳》說:「大亨以正,天之命也。」王弼註解釋:剛爻自外而來,成為內卦之主,動起來就更加剛健;再加上「剛中而應」,威嚴剛正,私慾行不通,還怎麼能妄為?這就使「有妄」之道消滅,「無妄」之道成就,不是「大亨利貞」又是什麼?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柔弱邪僻之道就消退了;動而愈健,剛直之道就通行了;「剛中而應」,整肅明察之德就彰顯了,所以說「大亨以正」。上天的教命,怎麼可以觸犯?怎麼可以妄為?因此不守正道就會有災眚,而「不利有攸往」。孔穎達疏解「大亨以正,天之命也」一句。正義說:這是解釋卦辭「元亨利貞」的意思:威嚴剛正,私慾不能通行,還怎麼能妄為?這就是上天的教命。天道是純陽,剛強而又能健行,與乾卦之德相似,所以說「天之命」;既然是天命,哪裡可以觸犯?以下疏解王弼注自「剛自外來」至「不利有攸往」一段。正義說:註文講「使有妄之道滅,無妄之道成」,「妄」是指虛妄矯飾欺詐、不遵循正理。如果沒有剛中之主,上下柔弱邪僻,萬物就都欺詐妄為,這是「有妄」之道興起;如今遇上剛中之主,威嚴剛正,在下者畏懼其威,不敢欺詐妄為,這就是「有妄」之道消滅、「無妄」之道成就。

“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無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祐,行矣哉!匪正有眚,不求改以從正,而欲有所往,居不可以妄之時,而欲以不正有所往,將欲何之天命之所不祐,竟矣哉![疏]“其匪正有眚”至“天命不祐行矣哉”。○正義曰:“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無妄之往何之矣”者,此釋“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之義也。“無妄之往何之矣”,上“之”是語辭,下“之”是適也。身既非正,在“無妄”之世,欲有所往,何所之適矣?故云“無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祐行矣哉”者,身既非正,欲有所往,犯違天命,則天命不祐助也。必竟行矣哉!言終竟行此不祐之事也。○注“匪正有眚”至“不祐竟矣哉”。○正義曰:“竟矣哉”者,竟謂終竟,言天所不祐,終竟行矣哉!

《彖傳》說:「『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無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祐,行矣哉!」王弼註解釋:不守正道便有災眚,卻不求改過以歸於正,反而想有所前往;身處不可妄為之時,卻想以不正之身有所前往,究竟要去哪裡呢?這是天命所不佑助的,竟然還要一意行去!孔穎達疏解自「其匪正有眚」至「天命不祐行矣哉」一段。正義說:所謂「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無妄之往何之矣」,這是解釋卦辭「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的意思。「無妄之往何之矣」這一句裡,上一個「之」是語助之辭,下一個「之」是「往、到」的意思:自身既已不正,處在《無妄》之世還想有所前往,能到哪裡去呢?所以說「無妄之往何之矣」。所謂「天命不祐行矣哉」,自身既已不正,還想有所前往,就是觸犯違背天命,天命便不會佑助他,而他竟然還要一直行下去,是說他終究要去做這件得不到佑助的事。以下疏解王弼注自「匪正有眚」至「不祐竟矣哉」一段。正義說:所謂「竟矣哉」,「竟」是終竟、到底的意思,是說上天所不佑助的事,他到底還要行下去啊!

《象》曰:天下雷行,物與無妄。與,辭也,猶皆也。天下雷行,物皆不可以妄也。[疏]正義曰:“天下雷行”者,雷是威恐之聲。今天下雷行,震動萬物,物皆驚肅,無敢虛妄,故云“天下雷行”,物皆“無妄”也。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茂,盛也。物皆不敢妄,然後萬物乃得各全其性,對時育物,莫盛於斯也。[疏]正義曰:茂,盛也。對,當也。言先王以此無妄盛事,當其無妄之時,育養萬物也。此唯王者其德乃耳,非諸侯已下所能,故不云君子,而言“先王”也。案:諸卦之《象》,直言兩象,即以卦名結之,若“雷在地中,復”。今《無妄》應云:“天下雷行,無妄。”今云“物與無妄”者,欲見萬物皆無妄,故加“物與”二字也。其餘諸卦,未必萬物皆與卦名同義,故直顯象,以卦結之。至如復卦,唯陽氣復,非是萬物皆復。舉復一卦,餘可知矣。

經文《大象傳》說:雷聲運行於天下,萬物都隨之進入《無妄》的境地。王弼註解釋:「與」是語助詞,相當於「都」;雷聲行於天下,萬物都不可以虛妄。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所謂「天下雷行」,雷是威嚴可畏的聲音,如今雷行天下,震動萬物,萬物無不驚懼肅然,沒有誰敢虛妄,所以說「天下雷行」,萬物都歸於《無妄》。經文接著說:先王因此奮發盛德,順應天時養育萬物。王弼註解釋:「茂」是盛大;萬物都不敢妄為,然後才能各自保全本性,順應時令養育萬物,沒有比這更盛大的了。孔穎達疏又申說:「茂」是盛,「對」是當;是說先王憑《無妄》這一盛大事業,正當無妄之時養育萬物。這只有稱王天下者的德行才承擔得起,不是諸侯以下所能做到,所以《象傳》不說「君子」而說「先王」。孔氏又考按:其他各卦的《象傳》都只舉上下兩個卦象,隨即用卦名收結,如「雷在地中,復」;照此體例,《無妄》本該說「天下雷行,無妄」,如今卻說「物與無妄」,是要顯明萬物一概無妄,所以添上「物與」二字。其餘各卦未必萬物都與卦名同義,所以只顯卦象,用卦名收結。像《復》卦只是陽氣回復,並非萬物都回復;舉《復》一卦為例,其餘可以類推。

初九:無妄往,吉。體剛處下,以貴下賤,行不犯妄,故往得其志。[疏]正義曰:體剛居下,以貴下賤,所行教化,不為妄動,故“往吉”而得志也。《象》曰:“無妄”之往,得志也。六二:不耕穫,不菑畬,則利有攸往。不耕而獲,不菑而畬,代終已成而不造也。不擅其美,乃盡臣道,故“利有攸往”。[疏]“《象》曰”至“利有攸往”。○正義曰:“不耕穫不菑畬”者,六二處中得位,盡於臣道,不敢創首,唯守其終,猶若田農不敢發首而耕,唯在後獲刈而已。不敢菑發新田,唯治其菑熟之地,皆是不為其始而成其末,猶若為臣之道,不為事始而代君有終也。則“利有攸往”者,為臣如此,則利有攸往,若不如此,則往而無利也。

經文說:初九,無妄而前往,吉。王弼註解釋:初九體質剛健而居於全卦最下,是以尊貴之身屈居卑下,行事不觸犯虛妄,所以前往就能實現志向。孔穎達疏申說:體剛而居下位,以貴下賤,所推行的教化不作妄動,所以「往吉」而得遂其志。《小象傳》說:《無妄》的前往,是能實現志向。經文又說:六二,不親自開耕就有收穫,不親手開墾生田就享用熟田,這樣便利於有所前往。王弼註解釋:不耕而獲,不菑而畬,是代君主完成已經開創的事業而不自行創始;不佔據事功之美,才算盡了為臣之道,所以「利有攸往」。孔穎達疏就《象》至「利有攸往」一節申說:所謂「不耕穫、不菑畬」,六二居下卦之中而得正位,盡為臣之道,不敢開創端緒,只守其終成,好比農夫不敢率先開耕,只在後頭收割;不敢開墾初闢的生田,只整治已經耕熟的田地。這都是不做其始而成其末,正如為臣之道,不首創其事而代君主完成。所謂「則利有攸往」,為臣能這樣才利於有所前往;若不這樣,前往便無利可得。

《象》曰:“不耕穫”,未富也。[疏]正義曰:釋“不耕而獲”之義。不敢前耕,但守後獲者,未敢以耕耕之與獲,俱為己事。唯為後獲,不敢先耕事。既闕初,不擅其美,故云“未富也”。

《小象傳》說:「不耕穫」,是還沒有把功利據為己有。孔穎達疏申說:這是解釋「不耕而獲」的義理。不敢搶先開耕,只守著在後收穫,是因為不敢把耕種與收穫兩件事都當成自己的事業;只做後頭的收穫,不敢做先頭的開耕。既然在開端處有所缺讓,就不獨占事功之美,所以說「未富也」。

六三:無妄之災,或繫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災。以陰居陽,行違謙順,是“無妄”之所以為災也。牛者稼穡之資也。二以不耕而獲,“利有攸往”,而三為不順之行,故“或繫之牛”,是有司之所以為獲,彼人之所以為災也,故曰“行人之得,邑人之災”也。[疏]“六三”至“人之災”。○正義曰:“無妄”之世,邪道不行。六三陰居陽位,失其正道,行違謙順而乖臣範,故“無妄”之所以為災矣。牛者稼穡之資。六三僣為耕事,行唱始之道,而為不順王事之行,故有司或繫其牛,制之使不妄造,故曰“或繫之牛”也。“行人”者,有司之義也。有司繫得其牛,是“行人”制之得功,故曰“行人之得”。彼居三者,是處邑之人僣為耕事,受其災罰,故曰:“行人之得,邑人之災”也。

經文說:六三,無妄而來的災禍,有人把他的牛拴走了;這是過路行人的所得,卻是邑中之人的災禍。王弼註解釋:六三以陰爻居陽位,行為背離謙順,這正是身處《無妄》之世反而招災的緣由。牛是耕作稼穡所憑藉的。六二不耕而獲,所以「利有攸往」;六三卻做出不順之行,因此「或繫之牛」——牛被拴走,成了執法者的所得,卻成了那人的災禍,所以說「行人之得,邑人之災」。孔穎達疏就六三至「人之災」一節申說:《無妄》之世,邪僻之道行不通。六三以陰居陽位,失其正道,行為背離謙順而乖違為臣的規範,所以在無妄之時反而成災。牛是稼穡之資,六三越分去做開耕之事,行首倡創始之道,成了不順從王事的行為,所以官吏就拴走他的牛,加以約束使他不敢妄自興作,故說「或繫之牛」。所謂「行人」,就是官吏的意思;官吏拴得其牛,是行人制裁得手而有功,所以說「行人之得」。而處在三位的,是邑中之人越分耕作,遭受災罰,所以說「行人之得,邑人之災」。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災也。[疏]正義曰:釋“行人之得”義也。以行人所得,謂得牛也。此則得牛,彼則為災,故云“邑人災”也。九四:可貞,無咎。處“無妄”之時,以陽居陰,以剛乘柔,履於謙順,比近至尊,故可以任正,固有所守而“無咎”也。[疏]正義曰:以陽居陰,以剛乘柔,履於謙順,上近至尊,可以任正,固有所守而無咎,故曰“可貞無咎”也。《象》曰:“可貞,無咎”,固有之也。[疏]正義曰:釋“可貞無咎”之義。所以可執貞正,言堅固有所執守,故曰“無咎”也。

《小象傳》說:行人得了牛,正是邑人的災禍。孔穎達疏申說:這是解釋「行人之得」的義理——行人所得的,就是那頭牛;這一邊得了牛,那一邊就成了災,所以說「邑人災也」。經文又說:九四,可以守正,不會有過錯。王弼註解釋:處在《無妄》之時,九四以陽爻居陰位,以剛爻乘於柔爻之上,踐行謙順,又切近至尊的九五,所以可以擔當正道,堅守所守而不會有過錯。孔穎達疏申說:以陽居陰,以剛乘柔,踐履謙順,上鄰至尊之位,可以擔當正道,堅守所守而沒有災咎,所以說「可貞無咎」。《小象傳》說:「可貞,無咎」,是因為堅固地有所執守。孔穎達疏申說:這是解釋「可貞無咎」的義理——之所以可以執守貞正,是說他堅固地有所執守,所以說「無咎」。

九五:無妄之疾,勿藥有喜。居得尊位,為無妄之主者也。下皆“無妄”,害非所致而取藥焉,疾之甚也。非妄之災,勿治自復,非妄而藥之則凶,故曰“勿藥有喜”。[疏]正義曰:“無妄之疾”者,凡禍疾所起,由有妄而來。今九五居得尊位,為無妄之主,下皆“無妄”,而偶然有此疾害,故云“無妄之疾”也。“勿藥有喜”者,若疾自己招,或寒暑飲食所致,當須治療。若其自然之疾,非己所致,疾當自損,勿須藥療而“有喜”也。此假病象以喻人事,猶若人主而剛正自修,身無虛妄,下亦無虛妄,而遇逢凶禍,若堯、湯之厄,災非己招,但順時修德,勿須治理,必欲除去,不勞煩天下,是“有喜”也。然堯遭洪水,使鯀、禹治之者,雖知災未可息,必須順民之心。鯀之不成,以災未息也。禹能治救,災欲盡也,是亦自然之災,“勿藥有喜”之義也。

經文說:九五,無妄而來的疾病,不必吃藥自有喜慶。王弼註解釋:九五居於尊位,是《無妄》一卦的主爻。下面各爻都無妄,禍害本非自己招致,卻要去服藥,那才叫病得厲害。不由妄為招來的災患,不去醫治自會平復;本非妄為而強加藥石反而致凶,所以說「勿藥有喜」。孔穎達疏申說:所謂「無妄之疾」,凡禍患疾病的興起,都由虛妄而來;如今九五居得尊位,是無妄之主,下面各爻又都無妄,卻偶然遭此疾害,所以叫「無妄之疾」。所謂「勿藥有喜」,若疾病是自己招來的,或由寒暑失調、飲食不當所致,就該醫治;若是自然而生、並非自己招致的病,病勢自會減退,不必服藥就有喜慶。這是借疾病之象比喻人事:好比君主剛正自修,自身沒有虛妄,臣下也沒有虛妄,卻遭遇凶禍,如同唐堯、商湯所遇的厄運,災禍不是自己招來的,只須順應時勢修養德行,不必刻意整治;若一定要強行除去,反倒勞擾天下,不去勞擾天下才是「有喜」。至於唐堯遭遇洪水,還是派鯀和禹去治理,那是雖明知水患一時不能止息,也必須順應民心。鯀治水不成,是因為災患還未到止息之時;禹能夠治理救助,是因為災患將要窮盡——這也屬於自然之災,正合「勿藥有喜」的意思。

《象》曰:無妄之藥,不可試也。藥攻有妄者也,而反攻“無妄”,故不可試也。[疏]正義曰:解“勿藥有喜”之義。若有妄致疾,其藥可用。若身既“無妄”,自然致疾,其藥不可試也。若其試之,恐更益疾也。言非妄有災不可治也,若必欲治之,則勞煩於下,害更甚也。此非直施於人主,至於凡人之事,亦皆然也。若己之無罪,忽逢禍患,此乃自然之理,不須憂勞救護,亦恐反傷其性。

《小象傳》說:治無妄之疾的藥,是不可試用的。王弼註解釋:藥是用來攻治有妄之疾的,如今反過來攻治《無妄》,所以不可試用。孔穎達疏申說:這是解釋「勿藥有喜」的義理。若因虛妄而致病,那藥就可以用;若自身本已無妄,疾病是自然而來,那藥就不可試用,一旦試用,恐怕反而加重病情。這是說不由妄為招來的災患不可強治,若一定要治,就會勞擾下民,為害更甚。這道理不只施用於君主,就是常人的事情也都如此:若自己並無罪過,忽然遭逢禍患,這乃是自然之理,不須憂勞去救護,勉強救護也恐怕反而傷了本性。

上九:無妄行,有眚,無攸利。處不可妄之極,唯宜靜保其身而已,故不可以行也。[疏]正義曰:處不可妄之極,唯宜靜保其身。若動行,必有災眚,無所利也。位處窮極,動則致災。故《象》云:“無妄之行,窮之災也。”《象》曰:“無妄”之行,窮之災也。

經文說:上九,無妄之時而妄動前行,就有災眚,沒有什麼利益。王弼註解釋:上九處在不可妄動的極點,只宜安靜地保全自身,所以不可以有所行動。孔穎達疏申說:處在不可妄動的極點,只應安靜保身;若有所舉動,必定招致災眚,沒有什麼利益。爻位已到窮極之處,一動就招災,所以《小象傳》說「無妄之行,窮之災也」。《小象傳》說:《無妄》之時而妄行,是處境窮極所招來的災禍。

大畜卦

乾下艮上。大畜:利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疏]正義曰:謂之“大畜”者,乾健上進,艮止在上,止而畜之,能畜止剛健,故曰“大畜”。《彖》云:“能止健,大正”也。是能止健,故為大畜也。小畜則巽在乾上,以其巽順,不能畜止乾之剛,故云小畜也。此則艮能止之,故為大畜也。“利貞”者,人能止健,非正不可,故“利貞”也。“不家食吉”者,己有大畜之資,當須養順賢人,不使賢人在家自食,如此乃吉也。“利涉大川”者,豐則養賢,應於天道,不憂險難,故“利涉大川”。

經文:《大畜》卦下卦為乾、上卦為艮。卦辭說:利於守正;賢者不在家中自謀衣食,吉;利於渡涉大河。孔穎達疏申說:稱它為「大畜」,是因為乾健向上進取,艮止居於上位,止住而蓄聚之,能畜止剛健,所以叫「大畜」。《彖傳》說「能止健,大正也」,正因能止住剛健,所以成其為大畜。至於《小畜》,是巽在乾上,憑巽順之德不能畜止乾的剛強,所以叫小畜;此卦則是艮能止住它,所以為大畜。所謂「利貞」,人要能止住剛健,非行正道不可,所以說「利貞」。所謂「不家食吉」,自己已有大畜的資財,就該奉養順服的賢人,不讓賢人在家自謀飲食,這樣才吉。所謂「利涉大川」,財用豐厚就能奉養賢才,上應天道,不憂險難,所以「利涉大川」。

《彖》曰:《大畜》,剛健篤實,輝光日新其德。凡牧既厭而退者,弱也;既榮而隕者,薄也。夫能“輝光日新其德”者,唯“剛健篤實”也。[疏]正義曰:言“大畜剛健篤實”者,此釋大畜之義,“剛健”謂乾也。乾體剛性健,故言“剛健”也。“篤實”,謂艮也。艮體靜止,故稱“篤實”也。“輝光日新其德”者,以其剛健篤實之故,故能輝耀光榮,日日增新其德。若無剛健,則劣弱也,必既厭而退。若無篤實,則虛薄也,必既榮而隕,何能久有輝光,日新其德乎?○注“凡物既厭”至“剛健篤實也”。○正義曰:“凡物既厭而退者,弱也”者,釋《經》“剛健”也。若不剛健,則見厭被退。能剛健,則所為日進,不被厭退也。“既榮而隕者薄也”者,釋《經》“篤實”也。凡物暫時榮華而即損落者,由體質虛薄也。若能篤厚充實,則恆保榮美,不有損落也。

經文《彖傳》說:《大畜》剛健篤實,光輝煥發而日日更新其德。王弼註解釋:凡是已被厭棄而退下的,是因為柔弱;已經榮盛而又凋落的,是因為淺薄;能夠「輝光日新其德」的,只有「剛健篤實」。孔穎達疏申說:所謂「大畜剛健篤實」,這是解釋大畜的義理。「剛健」指乾,乾的卦體剛強、性情健行,所以說「剛健」;「篤實」指艮,艮的卦體安靜止定,所以稱「篤實」。所謂「輝光日新其德」,正因剛健篤實的緣故,才能光輝照耀,一天天增新其德。若沒有剛健,就流於劣弱,必定被人厭棄而退下;若沒有篤實,就流於虛薄,必定榮盛之後隨即凋落,哪能長久保有光輝、日新其德呢?孔氏又釋王注「凡物既厭」至「剛健篤實也」一節:王注說「凡物既厭而退者,弱也」,是解釋經文的「剛健」——不剛健就被厭棄而退,能剛健則所作所為日有進境,不致被厭棄退下。王注說「既榮而隕者薄也」,是解釋經文的「篤實」——凡物一時榮華隨即凋落,是由於體質虛薄;若能篤厚充實,就能長保榮美而不凋落。

剛上而尚賢,謂上九也。處上而大通,剛來而不距,“尚賢”之謂也。[疏]“剛上而尚賢”。○正義曰:“剛上”謂上九也。乾剛向上,上九不距,是貴尚賢也。○注“謂上九”至“尚賢之謂也”。○正義曰:“謂上九也”者,言上九之德,見乾之上進而不距逆,是貴“尚賢”也。“處上而大通”者,釋上九“何天之衢亨”,是處上通也。既處於上,下應於天,有大通之德也。“剛來而不距”者,以有大通,既見乾來而不距逆,是“尚賢”之義也。能止健,大正也。健莫過乾而能止之,非夫“大正”,未之能也。[疏]正義曰:釋“利貞”義。所以艮能止乾之健者,德能大正,故“能止健”也。

經文《彖傳》說:剛爻上居而尊尚賢人。王弼註解釋:這是指上九——它處於卦的上位而大為通達,乾的剛德上來而它並不拒斥,這就叫「尚賢」。孔穎達疏解「剛上而尚賢」一句說:「剛上」指上九,乾的剛健向上進取,上九不加拒斥,這就是貴重尊尚賢人。孔氏又釋王注「謂上九」至「尚賢之謂也」:王注說「謂上九也」,是說上九的德行,見乾之上進而不加拒逆,這就是貴重「尚賢」;說「處上而大通」,是解釋上九爻辭「何天之衢亨」,即處於上位而通達,既居上位,下應於天,便有大為通達之德;說「剛來而不距」,正因有大通之德,見乾剛上來而不拒逆,這就是「尚賢」的意思。經文《彖傳》又說:能止住剛健,是大為中正。王弼註解釋:剛健莫過於乾,而艮能止住它,若不是「大正」,是做不到的。孔穎達疏申說:這是解釋卦辭「利貞」的義理——艮之所以能止住乾的剛健,是因其德能大為中正,所以說「能止健」。

“不家食吉”,養賢也。“利涉大川”,應乎天也。有大畜之實,以之養賢,令賢者不家食,乃吉也。“尚賢”制健,“大正”應天,不憂險難,故“利涉大川”也。[疏]“不家食吉”至“應乎天也”。○正義曰:“不家食吉,養賢”者,釋“不家食吉”,所以不使賢者在家自食而獲吉也。以在上有“大畜”之實,養此賢人,故不使賢者在家自食也。“利涉大川應乎天”者,以貴尚賢人,大正應天,可逾越險難,故“利涉大川”也。

經文《彖傳》說:「不家食吉」是奉養賢人,「利涉大川」是上應於天。王弼註解釋:有大畜的實力,用它來奉養賢人,使賢者不必在家自謀衣食,才是吉;以「尚賢」制約剛健,以「大正」上應天道,不憂險難,所以「利涉大川」。孔穎達疏就「不家食吉」至「應乎天也」一節申說:所謂「不家食吉,養賢」,是解釋「不家食吉」,說明為什麼不讓賢者在家自謀衣食便能獲吉——因為在上位者有《大畜》的實力,奉養這些賢人,所以不使賢者在家自食。所謂「利涉大川應乎天」,因為貴重尊尚賢人,大為中正而上應天道,可以越過險難,所以「利涉大川」。

○注“有大畜之實”至“利涉大川也”。○正義曰:“尚賢制健”者,謂上九剛來不距,“尚賢”之謂也。艮能畜剛,“制健”之謂也。故上《經》云:“剛上而尚賢”。王《注》云:“謂上九也。”又云:“能止健,大正也。”王《注》云:“健莫過乾,而能止之,非夫大正,未之能也。”則是全論艮體。“明知尚賢”,謂上九也。“制健”謂艮體也。“大正應天”者,謂艮也。故前文云:“能止健,大正也。”止健是艮也,應天者,上體之艮,應下體之乾,故稱“應天”也。此取上卦、下卦而相應,非謂一陰一陽而相應也。

孔穎達疏又釋王注「有大畜之實」至「利涉大川也」一節:所謂「尚賢制健」,「尚賢」指上九見乾剛上來而不拒斥,「制健」指艮能畜止剛健。所以上文《彖傳》說「剛上而尚賢」,王弼《注》說「謂上九也」;《彖傳》又說「能止健,大正也」,王弼《注》說「健莫過乾,而能止之,非夫大正,未之能也」,這就完全是在論艮的卦體。由此明白可知,「尚賢」指上九,「制健」指艮體。至於「大正應天」,也是指艮而言,所以前文說「能止健,大正也」——止健的正是艮。所謂應天,是上體的艮上應下體的乾,所以稱「應天」。這裡取的是上卦與下卦整體相應,不是說一陰一陽兩爻相應。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物之可畜於懷,令德不散,盡於此也。[疏]“《象》曰”至“以畜其德”。○正義曰:“天在山中”者,欲取德積於身中,故云“天在山中”也。“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者,君子則此“大畜”,物既“大畜”,德亦“大畜”,故多記識前代之言,往賢之行,使多聞多見,以畜積己德,故云“以畜其德”也。○注“物之可畜”至“盡於此也”。○正義曰:物之可畜於懷,令其道德不有棄散者,唯貯藏“前言往行”於懷,可以令德不散也。唯此而已,故云“盡於此也”。

經文《大象傳》說:天在山中,是《大畜》之象;君子因此多多記取前代的嘉言與往賢的懿行,用來蓄養自己的德行。王弼註解釋:可以蓄藏於胸懷、使德行不致散失的,全在於此。孔穎達疏就《象》至「以畜其德」一節申說:所謂「天在山中」,是要取德行積蓄於自身之中的意思,所以說「天在山中」。所謂「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君子效法這「大畜」之象,外物既已大為蓄聚,德行也應大為蓄聚,所以多多記取前代的言論、往賢的行事,使自己多聞多見,用來積蓄自己的德行,故說「以畜其德」。孔氏又釋王注「物之可畜」至「盡於此也」:可以蓄藏在胸懷中、使自己的道德不被拋棄散失的,只有把「前言往行」貯藏於胸中,才能使德行不散;也只有這一條路,所以說「盡於此也」。

初九:有厲利巳。四乃畜巳,未可犯也。故進則有厲,已則利也。[疏]正義曰:初九雖有應於四,四乃抑畜於己。己今若往,則有危厲。唯利休巳,不須前進,則不犯禍凶也。故《象》云:“不犯災也。”《象》曰:“有厲利巳”,不犯災也。處健之始,未果其健者,故能利巳。

經文說:初九,有危險,利於停止。王弼註解釋:六四正畜止著自己,不可冒犯,所以前進就有危厲,停下來才有利。孔穎達疏申說:初九雖與六四有正應,六四卻壓制、畜止著自己;自己如今若前往,就有危厲,只利於停下來休止,不須前進,就不會觸犯禍凶,所以《小象傳》說「不犯災也」。《小象傳》說:「有厲利巳」,是不去觸犯災禍。王弼註解釋:初九處在乾健之始,還不能貿然遂行其剛健,所以能利於停止。

九二:輿說輹。五處畜盛,未可犯也。遇斯而進,故“輿說輹”也。居得其中,能以其中不為馮河,死而無悔,遇難能止,故“無尤”也。[疏]正義曰:九二雖與六五相應,“五處畜盛,未可犯也”。若遇斯而進,則輿說其輹,車破敗也。以其居中,能遇難而止,則無尤過,故《象》云“中無尤”也。以其居中能自止息,故“無尤”也。此“輿說輹”,亦假象以明人事也。《象》曰:“輿說輹”,中無尤也。

經文說:九二,車子脫落了車輹。王弼註解釋:六五所處的畜止之勢正盛,不可冒犯;碰上這種形勢還要前進,所以「輿說輹」。九二居下卦中位,能憑其中道行事,不做徒步涉河、死而不悔那樣的蠻勇,遇難能止,所以「無尤」。孔穎達疏申說:九二雖與六五相應,但「五處畜盛,未可犯也」;若碰上這形勢仍要前進,車子就會脫落車輹,車身破敗。因其居中,能遇難而止,就沒有過失,所以《小象傳》說「中無尤也」;因其居中而能自行止息,所以「無尤」。這裡的「輿說輹」,也是借物象來說明人事。《小象傳》說:「輿說輹」,是居中而沒有過失。

九三:良馬逐,利艱貞。曰:閒輿衛,利有攸往。凡物極則反,故畜極則通。初二之進,值於畜盛,故不可以升。至於九三,升於上九,而上九處天衢之亨,途徑大通,進無違距,可以馳騁,故曰“良馬逐”也。履當其位,進得其時,在乎通路,不憂險厄,故“利艱貞”也。閒,閡也。衛,護也。進得其時,雖涉艱難而無患也,輿雖遇閒而故衛也。與上合志,故“利有攸往”也。[疏]正義曰:“九三良馬逐”者,“初二之進,值於畜盛”,不可以升。“至於九三,升於上九,而上九處天衢之亨,途徑大通,進無違距”,故九三可以良馬馳逐也。“利艱貞”者,“履當其位,進得其時,在乎通路,不憂險厄”,故宜利艱難而貞正也。若不值此時,雖平易守正而尚不可,況艱難而欲行正乎?“曰閒輿衛”者,進得其時,涉難無患,雖曰有人慾閒閡車輿,乃是防衛見護也,故云“曰閒輿衛”也。“利有攸往”者,與上合志,利有所往,故《象》曰“上合志”也。

經文說:九三,如良馬奔逐,利於在艱難中守正;雖說有阻攔車輿的,實是防衛護持,利於有所前往。王弼註解釋:凡事到了極點就會反轉,所以畜止到極點便通達。初九、九二想上進時,正碰上畜止之勢極盛,所以不能上升;到了九三,可以上升至上九,而上九處在天衢亨通之地,道路大為通暢,前進沒有阻拒,可以縱馬馳騁,所以說「良馬逐」。九三所履正當其位,前進又得其時,處在通達之路上,不憂險厄,所以「利艱貞」。「閒」是阻隔,「衛」是護衛;前進得其時,雖涉艱難也無禍患,車輿雖遇阻隔,其實是受到護衛。與上九志向相合,所以「利有攸往」。孔穎達疏申說:所謂「九三良馬逐」,王注說「初二之進,值於畜盛」,不能上升;又說「至於九三,升於上九,而上九處天衢之亨,途徑大通,進無違距」,所以九三可以像良馬一樣馳逐。所謂「利艱貞」,王注說「履當其位,進得其時,在乎通路,不憂險厄」,所以宜於在艱難之中守持貞正而獲利。若不逢這樣的時機,即便處平易之世守正尚且不可,何況身當艱難而想行正道呢?所謂「曰閒輿衛」,前進得其時,涉難無患,雖說有人想阻隔車輿,其實正是防衛護持,所以說「曰閒輿衛」。所謂「利有攸往」,與上九志同道合,利於有所前往,所以《小象傳》說「上合志也」。

《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六四:童牛之牿,元吉。處艮之始,履得其位,能止健初,距不以角,柔以止剛,剛不敢犯。抑銳之始,以息強爭,豈唯獨利?乃將“有喜”也。[疏]正義曰:“童牛之牿”者,處艮之始,履得其位,能抑止剛健之初。距此初九,不須用角,故用童牛牿止其初也。“元吉”者,柔以止剛,剛不敢犯,以息彊爭所以大吉而有喜也,故《象》云“元吉,有喜也。”《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小象傳》說:「利有攸往」,是與上九志向相合。經文又說:六四,給小牛加上橫木,大吉。王弼註解釋:六四處在艮卦之始,所履得其正位,能止住乾健之初的初九;抗拒它並不用牛角,而是以柔止剛,使剛強者不敢冒犯。在銳氣剛起時就加以抑制,從而止息強爭,豈止是有利,更將「有喜」。孔穎達疏申說:所謂「童牛之牿」,六四處艮之始,履得其位,能抑止剛健之初——抗拒這初九不須動用牛角,所以用小牛的橫木來止住它。所謂「元吉」,以柔止剛,剛強者不敢冒犯,從而止息強爭,所以大吉而有喜慶,故《小象傳》說「元吉,有喜也」。《小象傳》說:六四之所以「元吉」,是有喜慶。

六五:豶豕之牙,吉。豕牙橫猾,剛暴難制之物,謂二也。五處得尊位,為畜之主。二剛而進,能豶其牙,柔能制健,禁暴抑盛,豈唯能固其位,乃將“有慶”也![疏]“《象》曰”至“豶豕之牙吉”。○正義曰:“豶豕之牙”者,豕牙謂九二也。二既剛陽,似豕牙之橫猾。九二欲進,此六五處得尊位,能豶損其牙,故云“豶豕之牙”。柔能制剛,禁暴抑盛,所以“吉”也。非唯獨吉,乃終久有慶。故《象》云“六五之吉,有慶也”。○注“豕牙橫猾”至“將有慶”。○正義曰:“能豶其牙”者,觀注意,則豶是禁制損去之名。褚氏云:“豶,除也,除其牙也。”然豶之為除,《爾雅》無訓。案《爾雅》云:“墳,大防。”則墳是隄防之義。此“豶其牙”,謂防止其牙。古字假借,雖豕傍土邊之異,其義亦通。“豶其牙”,謂止其牙也。《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經文說:六五,制住野豬的利牙,吉。王弼註解釋:豬牙橫行狡猾,是剛暴難制之物,這裡指九二。六五處在尊位,是畜止之主;九二以剛強之勢上進,六五能「豶」損其牙,以柔制健,禁止暴戾、抑制強盛,豈止能固守其位,更將「有慶」。孔穎達疏就《象》至「豶豕之牙吉」一節申說:所謂「豶豕之牙」,豬牙指九二;九二既是剛陽之爻,就像豬牙那樣橫行狡猾。九二想上進,而六五處得尊位,能豶損其牙,所以說「豶豕之牙」。以柔制剛,禁暴抑盛,所以「吉」;不只一時之吉,更是長久有福慶,所以《小象傳》說「六五之吉,有慶也」。孔氏又釋王注「豕牙橫猾」至「將有慶」一節:所謂「能豶其牙」,看王注的意思,「豶」是禁制損去的名目。褚氏說:「豶,就是除,除去它的牙。」然而把「豶」訓作「除」,《爾雅》並無此訓。今考《爾雅》說「墳,大防」,可知「墳」是堤防之義;這裡的「豶其牙」,是說防止其牙。古字通假,雖有豕旁與土旁的分別,意思也可相通。所以「豶其牙」就是止住它的牙。《小象傳》說:六五的「吉」,是有福慶。

上九:何天之衢,亨。處畜之極,畜極則通,大畜以至於大亨之時。何,辭也,猶云何畜,乃天之衢亨也。[疏]正義曰:“何天之衢亨”者,何謂語辭,猶云“何畜”也。處畜極之時,更何所畜?乃天之衢亨,無所不通也。故《象》云:“何天之衢,道大行也”。何氏云:“天衢既通,道乃大亨。”《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經文說:上九,天上的大道通暢,亨通。王弼註解釋:上九處在畜止的極點,畜止到極點就通達,《大畜》至此已到大為亨通之時。「何」是語助詞,猶如說「還蓄止什麼呢」,於是天衢亨通。孔穎達疏申說:所謂「何天之衢亨」,「何」是語辭,猶如說「何畜」。處在畜止已極之時,還有什麼可蓄止的呢?於是天上的大道亨通,無所不通,所以《小象傳》說「何天之衢,道大行也」。何氏說:「天衢既通,道乃大亨。」《小象傳》說:「何天之衢」,是大道暢行。

頤卦

震下艮上。頤:貞吉。觀頤,自求口實。[疏]正義曰:“頤貞吉”者,於頤養之世,養此貞正,則得吉也。“觀頤”者,頤,養也,觀此聖人所養物也。“自求口實”者,觀其自養,求其口中之實也。《彖》曰:頤“貞吉”,養正則吉也。“觀頤”,觀其所養也。“自求口實”,觀其自養也。天地養萬物,聖人養賢以及萬民,頤之時太矣哉!

經文:《頤》卦下卦為震、上卦為艮。卦辭說:守正則吉;觀察頤養,自己求取口中的食物。孔穎達疏申說:所謂「頤貞吉」,處在頤養之世,涵養這份貞正,就能得吉。所謂「觀頤」,「頤」就是養,即觀察聖人所養的是什麼。所謂「自求口實」,是觀察他如何自養,求取自己口中的實物。經文《彖傳》說:《頤》「貞吉」,是所養得正則吉;「觀頤」,是觀察他所養的對象;「自求口實」,是觀察他如何自養。天地養育萬物,聖人奉養賢才以推及萬民——《頤》卦所當之時太偉大了。

[疏]“《彖》曰”至“大矣哉”。○正義曰:“頤貞吉,養正則吉”者,釋“頤貞吉”之義。頤,養也。貞,正也。所養得正,則有吉也。其養正之言,乃兼二義:一者養此賢人,是其“養正”,故下云“聖人養賢以及萬民”。二者謂養身得正,故《象》云“慎言語,節飲食”。以此言之,則“養正”之文,兼養賢及自養之義也。“觀頤觀其所養也”者,釋“觀頤”之義也。言在下觀視在上頤養所養何人,故云“觀頤,觀其所養也”。“自求口實,觀其自養”者,釋“自求口實”之義也。謂在下之人,觀此在上自求口中之實,是觀其自養,則是在下觀上,乃有二義:若所養是賢,及自養有節,則是其德盛也;若所養非賢,及自養乖度,則其德惡也。此卦之意,欲使所養得也,不欲所養失也。“天地養萬物”者,自此已下,廣言《頤卦》所養事大,故云“天地養萬物”也。“聖人養賢以及萬民”者,先須養賢,乃得養民,故云“養賢以及萬民”也。聖人但養賢人使治眾,眾皆獲安,有如虞舜五人,周武十人,漢帝張良,齊君管仲,此皆養得賢人以為輔佐,政治世康,兆庶咸說,此則“聖人養賢以及萬民”之養也。“頤之時大矣哉”者,以《彖》釋“頤”義於理既盡,更無餘意,故不云義,所以直言“頤之時大矣哉”。以所養得廣,故云“大矣哉”。

孔穎達疏就《彖》至「大矣哉」一節申說:「頤貞吉,養正則吉」是解釋卦辭「頤貞吉」的義理——「頤」是養,「貞」是正,所養得正就有吉。這「養正」二字兼含兩層意思:一是奉養賢人,這就是「養正」,所以下文說「聖人養賢以及萬民」;二是養身能得其正,所以《大象傳》說「慎言語,節飲食」。由此說來,「養正」一語兼有養賢與自養兩義。「觀頤,觀其所養也」是解釋「觀頤」,是說居下位的人觀看在上位者頤養的是什麼人,所以說「觀頤,觀其所養也」。「自求口實,觀其自養」是解釋「自求口實」,是說居下位的人觀看在上位者如何自求口中之實,這就是觀其自養。可見在下觀上有兩層分別:若所養的是賢才,而且自養有節度,那是他德行盛美;若所養的不是賢才,而且自養乖違法度,那是他德行邪惡。此卦的用意,是要使所養得當,不願所養失當。「天地養萬物」,從這裡以下是廣論《頤》卦所養之事的宏大,所以說「天地養萬物」。「聖人養賢以及萬民」,須先奉養賢才,才談得上養民,所以說「養賢以及萬民」——聖人只要養住賢人,讓他們去治理眾人,眾人便都獲得安寧。像虞舜有五位賢臣、周武王有十位治亂之臣、漢高帝有張良、齊桓公有管仲,都是養得賢人作為輔佐,政治清明、世道安康、億兆百姓無不悅服,這就是「聖人養賢以及萬民」的頤養。「頤之時大矣哉」,因為《彖傳》解釋「頤」義在道理上已經說盡,別無餘意,所以不說「義」,徑直說「頤之時大矣哉」;因其所養廣大,所以說「大矣哉」。

《象》曰:山下有雷,頤。君子以慎言語,節飲食。言語、飲食猶慎而節之,而況其餘乎?[疏]正義曰:山止於上,雷動於下。頤之為用,下動上止,故曰“山下有雷,頤。”人之開發言語、咀嚼、飲食,皆動頤之事,故君子觀此頤象,以謹慎言語,裁節飲食。先儒云:“禍從口出,患從口入。”故於頤養而慎節也。

經文《大象傳》說:山下有雷,是《頤》之象;君子因此謹慎言語,節制飲食。王弼註解釋:連言語、飲食尚且要謹慎節制,何況其餘的事嗎?孔穎達疏申說:艮山止於上,震雷動於下;頤口的功用是下顎動而上顎止,所以說「山下有雷,頤」。人張口說話、咀嚼進食,都是牽動腮頤之事,所以君子觀此頤養之象,用來謹慎言語、裁節飲食。先儒說:「禍從口出,患從口入。」所以在頤養之道上必須謹慎節制。

初九:舍爾靈龜,觀我朵頤,凶。“朵頤”者,嚼也。以陽處下而為動始,不能令物由己養,動而求養者也。夫安身莫若不競,修己莫若自保。守道則福至,求祿則辱來。居養賢之世,不能貞其所履以全其德,而舍其靈龜之明兆,羨我朵頤而躁求,離其致養之至道,闚我寵祿而競進,凶莫甚焉。[疏]“初九”至“觀我朵頤凶”。○正義曰:“靈龜”謂神靈明鑑之龜。“兆”以喻己之明德也。“朵頤”謂朵動之頤以嚼物,喻貪婪以求食也。初九“以陽處下而為動始”,不能使物賴已而養,而更自動求養,是舍其靈龜之明兆,觀我朵頤而躁求。是損己廉靜之德,行其貪竊之情,所以“凶”也。不足可貴,故《象》云“亦不足貴”也。

經文說:初九,捨棄你自身如靈龜般的明德,卻盯著我鼓腮咀嚼,凶。王弼註解釋:「朵頤」就是咀嚼。初九以陽爻居下位而處震動之始,不能使萬物依靠自己得養,反而妄動去求人來養自己。安身莫過於不爭,修己莫過於自保;守道則福來,求祿則辱至。身處奉養賢才之世,卻不能守正踐履以保全德行,反而捨棄自身靈龜般的明兆,羨慕他人鼓腮進食而躁急求取,背離招致奉養的至道,窺伺寵祿而爭進,凶險沒有比這更甚的了。孔穎達疏就初九至「觀我朵頤凶」一節申說:「靈龜」指神靈明鑑之龜,龜甲的兆紋用來比喻自己的明德;「朵頤」指鼓動腮頤咀嚼食物,比喻貪婪求食。初九「以陽處下而為動始」,不能使萬物賴己而得養,反倒自己妄動求養,這就是捨棄自己靈龜般的明兆,看著別人鼓腮進食而躁急求取。這是損傷自己廉潔清靜之德,逞其貪求之情,所以「凶」;不值得稱貴,所以《小象傳》說「亦不足貴也」。

注“朵頤者嚼也”至“凶莫甚焉”。○正義曰:“朵頤者嚼也”者,朵是動義,如手之捉物謂之朵也。今動其頤,故知嚼也。“不能令物猶己養”者,若道德弘大,則己能養物,是物由己養。今身處無位之地,又居震動之始,是動而自求養也。“離其致養之至道,闚我寵祿而競進”者,若能自守廉靜,保其明德,則能致君上所養。今不能守廉靜,是“離其致養之至道”,反以求其寵祿而競進也。《象》曰:“觀我朵頤”,亦不足貴也。

孔穎達疏又釋王注「朵頤者嚼也」至「凶莫甚焉」一節:王注說「朵頤者嚼也」,「朵」是動的意思,如同手抓取東西叫作「朵」;如今動其腮頤,可知就是咀嚼。王注說「不能令物由己養」,是說若道德弘大,自己就能養育萬物,那是萬物靠自己得養;如今初九身處無位之地,又居震動之始,只能是自己妄動去求人養。王注說「離其致養之至道,闚我寵祿而競進」,是說若能自守廉潔清靜,保全自己的明德,就能招來君上的奉養;如今不能守廉靜,這就是「離其致養之至道」,反倒去求取寵祿而爭進。《小象傳》說:「觀我朵頤」,也是不值得稱貴的。

六二:顛頤,拂經於丘。頤,征凶。養下曰顛。拂,違也。經猶義也。丘,所履之常也。處下體之中,無應於上,反而養初居下,不奉上而反養下,故曰“顛頤拂經於丘也”。以此而養,未見其福也;以此而行,未見有與,故曰“頤貞凶”。[疏]正義曰:顛,倒也。拂,違也。經,義也。丘,所履之常處也。六二處下體之中,無應於上,反倒下養初,故曰“顛頤”。下當奉上,是義之常處也。今不奉於上,而反養於下,是違此經義於常之處,故云“拂經於丘”也。“頤征凶”者,徵,行也。若以此而養,所行皆凶,故曰“頤征凶”也。《象》曰:六二,“征凶”,行失類也。類皆上養,而二處下養初。[疏]正義曰:頤養之體,類皆養上也。今此獨養下,是所行失類也。

經文說:六二,顛倒過來向下求養,違背常道於丘;這樣頤養而行,凶。王弼註解釋:養在下位者叫「顛」,「拂」是違背,「經」猶如說義理,「丘」指所踐履的常道。六二處在下卦之中,上面沒有正應,反過來去養居下的初九,不奉事上位卻反養下位,所以說「顛頤拂經於丘」。以這樣的方式頤養,看不見福分;以這樣的方式行事,看不見有人相助,所以說「頤貞凶」。孔穎達疏申說:「顛」是倒,「拂」是違,「經」是義,「丘」是所踐履的常處。六二處下卦之中,上面無應,反倒向下奉養初九,所以說「顛頤」;在下者本當奉事在上者,這才是義理的常處,如今不奉上卻反養下,正是在常處上違背了這一經義,所以說「拂經於丘」。所謂「頤征凶」,「徵」是行;若照這樣頤養,所行都是凶,所以說「頤征凶」。《小象傳》說:六二「征凶」,是行事失其同類。王弼註解釋:同類都是向上奉養,而六二卻居下去養初九。孔穎達疏申說:頤養之體,同類都是養上位的;如今唯獨六二養下位,這就是所行失其同類。

六三:拂頤,貞凶。十年勿用,無攸利。履夫不正,以養於上,納上以諂者也。拂養正之義,故曰“拂頤貞凶”也。處頤而為此行,十年見棄者也。立行於斯,無施而利。[疏]正義曰:“拂頤貞凶”者,拂,違也。履夫不正,以養上九,是自納於上以諂媚者也。違養正之義,故曰拂頤貞而有凶也。為行如此,雖至十年,猶勿用而見棄也,故曰“十年勿用”。立行於此,故無所利也。《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疏]正義曰:釋“十年勿用”之義。以其養上以諂媚,則於正道大悖亂,解“十年勿用”見棄也。

經文說:六三,違背頤養之道,守此則凶;十年之久不被任用,沒有什麼利益。王弼註解釋:六三所履不正,卻去奉養上位,是用諂媚討好上面的人。這違背了養正的義理,所以說「拂頤貞凶」。身處頤養之世而做出這種行徑,十年之內都要被人厭棄;立身行事如此,無論做什麼都得不到利。孔穎達疏申說:所謂「拂頤貞凶」,「拂」是違背;所履不正,卻去奉養上九,是自己向上獻媚。違背了養正的義理,所以說違背頤養之道、守此而有凶。行為這樣,即使到了十年,仍舊被棄置不用,所以說「十年勿用」;立身行事如此,所以無所利。《小象傳》說:「十年勿用」,是因為其道大為悖亂。孔穎達疏申說:這是解釋「十年勿用」的義理——因為他用諂媚去奉養上位,就與正道大相悖亂,由此說明「十年勿用」是被厭棄的緣故。

六四:顛頤,吉。虎視耽耽,其欲逐逐,無咎。體屬上體,居得其位,而應於初,以上養下,得頤之義,故曰“顛頤吉”也。下交不可以瀆,故“虎視耽耽”,威而不猛,不惡而嚴。養德施賢,何可有利?故“其欲逐逐”,尚敦實也。修此二者,然後乃得全其吉而“無咎”。觀其自養則履正,察其所養則養陽,頤爻之貴,斯為盛矣。[疏]“六四,顛頤吉”至“無咎”。○正義曰:“顛頤吉”者,“體屬上體,居得其位,而應於初,以上養下”,得養之宜,所以吉也。“虎視耽耽”者,以上養下,不可褻瀆,恆如虎視耽耽,然威而不猛也。“其欲逐逐”者,既養於下,不可有求,其情之所欲逐逐然,尚於敦實也。“無咎”者,若能“虎視耽耽,其欲逐逐”,雖復“顛頤”養下,則得吉而“無咎”也。○注“體屬上體”至“斯為盛矣”。○正義曰:“觀其自養則履正”者,以陰處陰,四自處其身,是觀其自養,則能履正道也。“察其所養則養陽”者,六四下養於初,是觀其所養。初是陽爻,則能養陽也。

經文說:六四,顛倒過來向下施養,吉;像老虎那樣注視,神態威重,欲求敦厚不迫,沒有過錯。王弼註解釋:六四卦體屬於上卦,居位得正,又與初九相應,是居上位而養下位,合於頤養之義,所以說「顛頤吉」。與下位交接不可輕慢,所以「虎視耽耽」,威嚴而不兇猛,不顯嚴厲卻自有威儀。培養德行、施惠賢才,怎能夾帶私利?所以「其欲逐逐」,崇尚的是敦厚篤實。修好這兩項,然後才能保全其吉而沒有過錯。看他如何自養,則是踐履正道;看他所養的是誰,則是奉養陽爻——在《頤》卦六爻之中,這一爻的可貴可謂最盛。孔穎達疏就六四「顛頤吉」至「無咎」一節申說:所謂「顛頤吉」,王注說「體屬上體,居得其位,而應於初,以上養下」,得頤養之宜,所以吉。所謂「虎視耽耽」,以上養下不可輕慢褻瀆,須常如猛虎凝視一般,威嚴而不兇暴。所謂「其欲逐逐」,既是施養於下,就不可有所求取,其心中所欲敦厚從容,崇尚篤實。所謂「無咎」,若能做到「虎視耽耽,其欲逐逐」,那麼雖是「顛頤」向下施養,也能得吉而沒有過錯。孔氏又釋王注「體屬上體」至「斯為盛矣」:所謂「觀其自養則履正」,六四以陰爻居陰位,是自處其身得當,這就是觀其自養,能踐履正道;所謂「察其所養則養陽」,六四向下奉養初九,這是觀其所養,初九是陽爻,所以說能養陽。

《象》曰:“顛頤”之吉,上施光也。[疏]正義曰:釋“顛頤吉”之義。“上”謂四也。下養於初,是上施也。能威而不猛,如虎視耽耽,又寡慾少求,其欲逐逐,能為此二者,是上之所施有光明也。然六二“顛頤”則為凶,六四“顛頤”得為吉者,六二身處下體而又下養,所以凶也;六四身處上體,又應於初,陰而應陽,又能威嚴寡慾,所以吉也。

《小象傳》說:「顛頤」之所以吉,是在上者的施與有光輝。孔穎達疏申說:這是解釋「顛頤吉」的義理。「上」指六四;向下奉養初九,就是自上施與。能威嚴而不兇猛,如猛虎凝視;又寡慾少求,慾望敦厚從容。能做到這兩點,就是在上者的施與有光明。至於同樣是「顛頤」,六二為凶而六四為吉,緣故在於:六二自身處在下卦,又向下奉養,所以凶;六四自身處在上卦,又與初九相應,以陰應陽,還能威嚴寡慾,所以吉。

六五:拂經,居貞,吉。不可涉大川。以陰居陽,“拂頤”之義也。行則失類,故宜“居貞”也。無應於下而比於上,故可守貞從上,得頤之吉,雖得居貞之吉,處頤違謙,難未可涉也。[疏]正義曰:拂,違也。經,義也。以陰居陽,不有謙退,乖違於“頤養”之義,故言“拂經”也。“居貞吉”者,行則失類,“居貞吉”也。“不可涉大川”者,處頤違謙,患難未解,故“不可涉大川”,故“居貞吉”也。《象》曰:“居貞”之吉,順以從上也。[疏]正義曰:釋“居貞”之義。以五近上九,以陰順陽,親從於上,故得“居貞吉”也。

經文說:六五,違背常道,安居守正則吉,不可以渡涉大河。王弼註解釋:六五以陰爻居陽位,正是「拂頤」的意思。若有所行動便失其同類,所以宜於「居貞」。它在下面沒有正應,卻與上九相鄰,所以可以守正而順從上九,得到頤養的吉;雖得安居守正之吉,但身處頤養之時而違背謙退,險難未消,還不可以涉越。孔穎達疏申說:「拂」是違背,「經」是義理。以陰居陽,不能謙退,乖違了「頤養」的義理,所以說「拂經」。所謂「居貞吉」,一有行動便失其同類,所以安居守正才吉。所謂「不可涉大川」,身處頤養之時而違背謙退,患難尚未解除,所以「不可涉大川」,也正因如此才說「居貞吉」。《小象傳》說:「居貞」之所以吉,是柔順地隨從上位。孔穎達疏申說:這是解釋「居貞」的義理——因為六五切近上九,以陰柔順從陽剛,親附隨從上位,所以能得「居貞吉」。

上九:由頤,厲吉,利涉大川。以陽處上而履四陰,陰不能獨為主,必宗於陽也。故莫不由之以得其養,故曰“由頤”。為眾陰之主,不可瀆也,故厲乃吉。有似《家人》“悔厲”之義,貴而無位,是以厲也。高而有民,是以吉也。為養之主,物莫之違,故“利涉大川”也。[疏]正義曰:“由頤”者,以陽處上而履四陰,陰不能獨為其主,必宗事於陽也。眾陰莫不由之以得其養,故曰“由頤”也。“厲吉”者,為眾陰之主,不可褻瀆,嚴厲乃吉,故曰“厲吉”也。“利涉大川”者,為養之主,無所不為,故“利涉大川”而有慶也。故《象》云“大有慶也”。《象》曰:“由頤厲吉”,大有慶也。

經文說:上九,天下由他而得養,保持嚴厲則吉,利於渡涉大河。王弼註解釋:上九以陽爻居上位而凌駕四個陰爻之上,陰不能單獨作主,必定尊奉陽剛,所以眾爻無不由他而獲得奉養,故說「由頤」。他既是眾陰之主,就不可被輕慢,所以要嚴厲才吉。這有些像《家人》卦「悔厲」的意思:身分尊貴卻沒有實位,所以要嚴厲;地位高而擁有百姓,所以能獲吉。他是頤養之主,萬物沒有誰違逆他,所以「利涉大川」。孔穎達疏申說:所謂「由頤」,上九以陽居上而凌駕四陰,陰不能獨自作主,必定尊奉侍事於陽,眾陰無不由他而得養,所以說「由頤」。所謂「厲吉」,身為眾陰之主不可被褻慢,保持莊嚴峻厲才吉,所以說「厲吉」。所謂「利涉大川」,身為頤養之主,無所不可為,所以「利涉大川」而有福慶,故《小象傳》說「大有慶也」。《小象傳》說:「由頤厲吉」,是大有福慶。

大過卦

巽下兌上。大過:音相過之過。[疏]“大過”。○正義曰:“過”謂過越之“過”,非經過之“過”。此衰難之世,唯陽爻,乃大能過越常理以拯患難也。故曰“大過”。以人事言之,猶若聖人過越常理以拯患難也。○注“音相過之過”。○正義曰:“相過”者,謂相過越之甚也,非謂相過從之“過”,故《象》云“澤滅木”。是過越之甚也。四陽在中,二陰在外,以陽之過越之甚也。

經文:《大過》卦下卦為巽、上卦為兌。王弼註解釋:卦名的「過」讀作彼此相過越之「過」。孔穎達疏解「大過」二字說:「過」是超越之「過」,不是經過之「過」。在這衰亂危難的時世,只有陽爻才能大大超越常理來拯救患難,所以叫「大過」。以人事來說,就像聖人超越常理去拯救患難。孔氏又釋王注「音相過之過」:所謂「相過」,是說彼此過越得很厲害,不是「相過從」往來之「過」,所以《大象傳》說「澤滅木」,正是過越太甚。此卦四個陽爻居中,兩個陰爻在外,正見陽的過越太甚。

棟撓,利有攸往,亨。[疏]正義曰:“棟撓”者,謂屋棟也。本之與末俱撓弱,以言衰亂之世,始終皆弱也。“利有攸往亨”者,既遭衰難,聖人“利有攸往”,以拯患難,乃得亨通,故云“利有攸往亨”也。《彖》曰:大過,大者過也。大者乃能過也。[疏]正義曰:釋大過之義也。“大者過”,謂盛大者乃能過其分理以拯難也。故於二爻陽處陰位,乃能拯難也,亦是過甚之義。

經文卦辭說:棟樑彎曲,利於有所前往,亨通。孔穎達疏申說:所謂「棟撓」,指屋子的棟樑;根本與末梢都彎曲柔弱,用來比喻衰亂之世首尾都疲弱。所謂「利有攸往亨」,既然遭逢衰亂危難,聖人便「利有攸往」,用以拯救患難,這才得以亨通,所以說「利有攸往亨」。經文《彖傳》說:《大過》,是陽大者超越常分。王弼註解釋:唯有盛大者才能超越常分。孔穎達疏申說:這是解釋大過的義理。「大者過」,是說盛大者才能超過其本分之理去拯救危難;所以在九二一爻,陽爻居於陰位,才能拯救危難,這也是過越太甚的意思。

“棟撓”,本末弱也。初為本,而上為末也。[疏]正義曰:釋“棟撓”義。以大過本末俱弱,故屋棟撓弱也,似若衰難之時始終弱。剛過而中,謂二也。居陰,“過”也;處二,“中”也。拯弱興衰,不失其中也。巽而說行,“巽而說行”,以此救難,難乃濟也。“利有攸往”,乃亨。危而弗持,則將安用?故往乃亨。[疏]正義曰:“剛過而中巽而說行利有攸往乃亨”者,此釋“利有攸往乃亨”義。“剛過而中”謂二也。以陽處陰,是剛之過極之甚,則陽來拯此陰難,是過極之甚也。“巽而說行”者,既以巽順和說而行,難乃得濟,故“利有攸往得亨”也。故云“乃亨”。

經文《彖傳》說:「棟撓」,是根本與末梢都柔弱。王弼註解釋:初六是根本,上六是末梢。孔穎達疏申說:這是解釋「棟撓」的義理——因為《大過》首尾兩爻都柔弱,所以屋棟彎曲無力,好比衰亂危難之時始終疲弱。《彖傳》又說:剛爻過越而居中。王弼註解釋:這是指九二——陽居陰位,是「過」;處在第二爻,是「中」;扶助柔弱、振興衰敗,而不失其中道。《彖傳》又說:以巽順而和悅地行事。王弼註解釋:「巽而說行」,用這種方式救難,危難才能渡過。《彖傳》又說:「利有攸往」,於是亨通。王弼註解釋:見到危難卻不扶持,那還有什麼用?所以前往才得亨通。孔穎達疏申說:「剛過而中,巽而說行,利有攸往,乃亨」這幾句,是解釋「利有攸往乃亨」的義理。「剛過而中」指九二,以陽爻處陰位,是剛強過極太甚,於是陽來拯救這陰柔的危難,正是過極太甚。所謂「巽而說行」,既能以謙遜和悅的態度行事,危難才得以救濟,所以「利有攸往」而得亨通,因此說「乃亨」。

大過之時大矣哉!是君子有為之時也。[疏]正義曰:此廣說大過之美。言當此大過之時,唯君子有為拯難,其功甚大,故曰“大矣哉”也。象曰:澤滅木,大過。君子以獨立不懼,遁世無悶。此所以為“大過”,非凡所及也。[疏]正義曰:“澤滅木”者,澤體處下,木體處上,澤無滅木之理。今云“澤滅木”者,乃是澤之甚極而至滅木,是極大過越之義。其大過之卦有二義也:一者物之自然大相過越常分,即此“澤滅木”是也。二者大人大過越常分以拯患難,則九二“枯楊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是也。“君子以獨立不懼,遁世無悶”者,明君子於衰難之時,卓爾獨立,不有畏懼,隱遁於世而無憂悶,欲有遁難之心,其操不改。凡人遇此則不能,然唯君子獨能如此,是其過越之義。

經文《彖傳》說:《大過》所當之時太偉大了。王弼註解釋:這正是君子大有作為的時候。孔穎達疏申說:這是廣論大過之美,是說正當這大過之時,唯有君子能有所作為去拯救危難,其功業極大,所以說「大矣哉」。經文《大象傳》說:大澤淹沒了樹木,是《大過》之象;君子因此卓然獨立而不畏懼,避世隱遁而不煩悶。王弼註解釋:這正是它之所以為「大過」,不是常人所能企及的。孔穎達疏申說:所謂「澤滅木」,澤體在下,木體在上,本無澤淹沒木的道理;如今說「澤滅木」,是澤水極盛以至淹沒樹木,正是極其過越之義。《大過》卦含兩層意思:一是事物自然地大大超越常分,「澤滅木」就是;二是大人超越常分去拯救患難,九二爻「枯楊生稊,老夫得其女妻」就是。所謂「君子以獨立不懼,遁世無悶」,是表明君子處在衰亂危難之時,卓然獨立而無所畏懼,隱遁於世而不憂愁煩悶,即使存著避難之心,操守也不改變。常人遇此便做不到,唯有君子能夠如此,這正是他超越常人之處。

初六:藉用白茅,無咎。以柔處下,過而可以“無咎”,其唯慎乎![疏]正義曰:以柔處下,心能謹慎,薦藉於物,用絜白之茅,言以絜素之道奉事於上也。“無咎”者,既能謹慎如此,雖遇大過之難,而“無咎”也。以柔道在下,所以免害。故《象》云“柔在下也”。《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經文說:初六,用潔白的茅草作襯墊,沒有過錯。王弼註解釋:初六以柔爻居下位,處過越之時而能沒有過錯,大概只在一個「慎」字吧。孔穎達疏申說:以柔居下,心能謹慎,襯墊器物用潔白的茅草,是說以潔淨素樸之道奉事上位。所謂「無咎」,既能這樣謹慎,縱然遭逢大過之難,也不會有過錯;因其以柔順之道居下,所以能免於禍害,故《小象傳》說「柔在下也」。《小象傳》說:「藉用白茅」,是柔順者居於下位。

九二:枯楊生稊,老夫得其女妻,無不利。“稊”者,楊之秀也。以陽處陰,能過其本而救其弱者也。上無其應,心無持吝處過以此,無衰不濟也。故能令枯楊更生稊,老夫更得少妻,拯弱興衰,莫盛斯爻,故“無不利”也。老過則枯,少過則稚。以老分少,則稚者長;以稚分老,則枯者榮,過以相與之謂也。大過至衰而已至壯,以至壯輔至衰,應斯義也。[疏]“《象》曰藉用白茅”至“無不利”。○正義曰:“枯楊生稊”者,“枯”謂枯稿,“稊”謂“楊之秀”者。九二以陽處陰,能過其本分,而救其衰弱。上無其應,心無特吝,處大過之時,能行此道,無有衰者不被拯濟。故衰者更盛,猶若枯槁之楊,更生少壯之稊;枯老之夫,得其少女為妻也。“無不利”者,謂拯弱興衰,莫盛於此。以斯而行,無有不利也。

經文說:九二,枯萎的楊樹生出新芽,年老的男子娶得年少的妻子,沒有不利。王弼註解釋:「稊」是楊樹抽出的嫩穗。九二以陽爻居陰位,能超越自己的本分去救助柔弱者;上面沒有正應,心中也無所吝惜。以這樣的姿態處在過越之時,沒有衰敗者不被救濟,所以能使枯楊重新抽芽,老夫重新娶得少妻。扶弱興衰,沒有比這一爻更盛的了,所以「無不利」。老得太過就枯槁,少得太過就稚弱;把老分給少,稚弱者便得成長;把稚分給老,枯槁者便得榮發——這就是「過以相與」的意思。《大過》之世,對方極衰而自己極壯,用極壯去輔助極衰,正合此義。孔穎達疏就《象》「藉用白茅」至「無不利」一節申說:所謂「枯楊生稊」,「枯」指枯槁,「稊」指楊樹的嫩穗。九二以陽處陰,能超越本分而救助衰弱;上面沒有正應,心中也無所吝惜。處在大過之時能行此道,就沒有衰敗者不被拯救,所以衰者重新興盛,好比枯槁的楊樹重新長出少壯的嫩芽,枯老的男子娶得少女為妻。所謂「無不利」,是說扶弱興衰沒有比這更盛的,照這樣行事,沒有什麼不利。

○注“稊者楊之秀也”至“應斯義也”。○正義曰:“稊”者楊柳之穗,故云“楊之秀也”。“以陽處陰,能過其本而救其弱”者,若以陽處陽,是依其本分。今以陽處陰,是過越本分,拯救陰弱也。“老過則枯,少過則稚”者,老之太過則枯槁,少之太過則幼稚也。“以老分少則稚者長也”,謂老夫減老而與女妻,女妻得之而更益長,故云“以老分少則稚者長也”。“以稚分老則枯者榮”者,謂女妻減少而與老夫,老夫得之,似若槁者而更得生稊,故云“則枯者榮也。”云“大過至衰而已至壯,以至壯輔至衰,應斯義”者,此大過之卦,本明至壯輔至衰,不論至衰減至壯。故輔嗣此《注》特云“以至壯輔至衰也”。“《象》曰過以相與”者,因至壯而輔至衰,似女妻而助老夫,遂因雲老夫減老而與少,猶若至衰減衰而與壯也。其實不然也。

孔穎達疏又釋王注「稊者楊之秀也」至「應斯義也」一節:所謂「稊」,是楊柳的花穗,所以說「楊之秀也」。王注說「以陽處陰,能過其本而救其弱」,若以陽爻居陽位,那是安於本分;如今以陽居陰,就是超越本分去拯救陰柔的衰弱。王注說「老過則枯,少過則稚」,是說老得太過便枯槁,少得太過便幼稚。王注說「以老分少則稚者長也」,是說老夫減損自己的老而分給少妻,少妻得到它便更加成長,所以說「以老分少則稚者長」。王注說「以稚分老則枯者榮」,是說少妻減損自己的少而分給老夫,老夫得到它,就像枯槁之木重新抽出嫩芽,所以說「則枯者榮」。王注說「大過至衰而已至壯,以至壯輔至衰,應斯義」,是因為《大過》一卦本來講的是以極壯輔助極衰,並不講極衰去減損極壯,所以王輔嗣此《注》特意說「以至壯輔至衰」。至於《小象傳》說「過以相與」,是就著以極壯輔助極衰、如同少妻助益老夫而言,於是順帶說到老夫減損其老而分給少者,好像極衰者減損其衰而分給極壯者——其實並非如此。

《象》曰“老夫女妻”,過以相與也。[疏]正義曰:釋“老夫女妻”之義。若老夫而有老妻,是依分相對。今老夫而得女妻,是過分相與也。老夫得女妻,是女妻以少而與老夫。老夫得少而更壯,是女妻過分而與夫也。女妻而得少夫,是依分相對。今女妻得老夫,是老夫減老而與少。女妻既得其老則益長,是老夫過分而與妻也,故云“過以相與”。《象》直云“老夫”、“女妻”,不云“枯楊生稊”者,“枯楊”則是老夫也,“生稊”則女妻也。其意相似,故《象》略而不言。

《小象傳》說:「老夫女妻」,是超越常分而彼此相與。孔穎達疏申說:這是解釋「老夫女妻」的義理。若老夫配老妻,那是按各自的分位相匹配;如今老夫娶得少妻,就是超越常分而相與。老夫得少妻,是少妻把自己的年少分給老夫,老夫得其少而重新壯健,這是少妻越分而給予丈夫;少妻嫁得少夫,那是按分位相匹配,如今少妻嫁得老夫,是老夫減損其老而分給年少者,少妻既得其老成,便更增長成,這是老夫越分而給予妻子,所以說「過以相與」。《小象傳》只說「老夫」「女妻」,不說「枯楊生稊」,是因為「枯楊」就是老夫,「生稊」就是少妻,兩者意思相似,所以《小象傳》從略而不重複。

九三:棟橈,凶。居大過之時,處下體之極,不能救危拯弱,以隆其棟,而以陽處陽,自守所居,又應於上,繫心在一,宜其淹弱而凶衰也。[疏]正義曰:居大過之時,處下體之極,以陽居陽,不能救危拯弱,唯自守而已。獨應於上,繫心在一,所以“凶”也。心既褊狹,不可以輔救衰難,故《象》云“不可以有輔也”。《象》曰:“棟橈”之凶,不可以有輔也。

經文說:九三,棟樑彎曲,凶。王弼註解釋:九三身處大過之時,居下卦之極,不能救危扶弱、使棟樑隆起;又以陽爻居陽位,只固守自己的所居,且專應上六,一心繫於一處,難怪它久滯柔弱而凶險衰敗。孔穎達疏申說:身處大過之時,居下卦之極,以陽居陽,不能救危扶弱,只知自守而已;又單單與上六相應,心思繫於一處,所以「凶」。心量既然狹隘,就不能輔助救濟衰亂危難,所以《小象傳》說「不可以有輔也」。《小象傳》說:「棟橈」之所以凶,是因為不能有所輔助。

九四:棟隆,吉。有它吝。體屬上體,以陽處陰,能拯其弱,不為下所橈者也,故“棟隆”吉也。而應在初,用心不弘,故“有它吝”也。[疏]正義曰:“棟隆吉”者,體居上體,以陽處陰,能拯救其弱,不為下所橈,故得棟隆起而獲吉也。“有它吝”者,以有應在初,心不弘闊,故“有它吝”也。《象》曰:“棟隆”之吉,不橈乎下也。

經文說:九四,棟樑隆起,吉;另有別的憾惜。王弼註解釋:九四卦體屬於上卦,以陽爻居陰位,能救助柔弱,不被下面壓彎,所以「棟隆」而吉;但它有應在初六,用心不夠宏大,所以「有它吝」。孔穎達疏申說:所謂「棟隆吉」,卦體居於上卦,以陽處陰,能救助衰弱,不被下面壓彎,所以能使棟樑隆起而獲吉。所謂「有它吝」,因為它有正應在初六,心量不夠宏闊,所以「有它吝」。《小象傳》說:「棟隆」之所以吉,是不被下面壓彎。

[疏]正義曰:釋“棟隆之吉”,以其能拯於難,不被橈乎在下,故得“棟隆吉”。九四應初,行又謙順,能拯於難,然唯只拯初,初謂下也。下得其拯,猶若所居屋棟隆起,下必不橈。若何得之,不被橈乎在下。但《經》文云“棟橈”,《彖》釋“棟橈”者,本末弱也。以屋棟橈弱而偏,則屋下榱柱亦先弱。柱為本,棟為末,觀此《彖》辭,是足見其義。故子產云:“棟折榱崩,僑將壓焉。”以屋棟橈折,則榱柱亦同崩,此則義也。

孔穎達疏申說:這是解釋「棟隆之吉」——因為九四能拯救危難,不被在下者壓彎,所以能得「棟隆吉」。九四與初六相應,行事又謙遜柔順,能拯救危難,但所拯救的只有初六,初六即指在下者;下面得到救助,就好比自己所居的屋棟隆起,下面必定不再壓彎。要問怎麼做到的,正是因為不被在下者壓彎。不過經文說「棟橈」,《彖傳》解釋「棟橈」是「本末弱也」,可見屋棟彎曲傾斜,則屋下的椽柱也先已疲弱。柱是根本,棟是末梢,看這段《彖》辭,就足以見其義理。所以鄭國子產說:「棟折榱崩,僑將壓焉。」屋棟一旦彎折,椽柱也隨之崩塌,說的正是這個道理。

九五:枯楊生華,老婦得其士夫,無咎無譽。處得尊位,而以陽處陽,未能拯危。處得尊位,亦未有橈,故能生華,不能生稊;能得夫,不能得妻。處“棟橈”之世,而為“無咎無譽”,何可長哉!故生華不可久,士夫誠可醜也。[疏]“九五枯楊生華”至“無咎無譽”。正義曰:“枯楊生華”者,處得尊位而以陽居陽,未能拯危,不如九二“枯楊生稊”。但以處在尊位,唯得“枯楊生華”而巳。言其衰老,雖被拯救,其益少也。又似年老之婦,得其彊壯士夫,婦已衰老,夫又彊大,亦是其益少也。所拯難處少,才得無咎而已,何有聲譽之美?故“無咎無譽”也。

經文說:九五,枯萎的楊樹開出花來,年老的婦人嫁得強壯的男子,沒有過錯也沒有稱譽。王弼註解釋:九五處在尊位,卻以陽爻居陽位,未能拯救危難;因處尊位,也還沒有被壓彎,所以能開花而不能抽芽,能得丈夫而不能得少妻。身處「棟橈」之世而只落得「無咎無譽」,哪能長久呢?所以開花不能持久,老婦得士夫實在可羞。孔穎達疏就九五「枯楊生華」至「無咎無譽」一節申說:所謂「枯楊生華」,九五處得尊位卻以陽居陽,未能拯救危難,不如九二的「枯楊生稊」;只因身在尊位,才勉強得到「枯楊生華」而已。這是說它雖衰老而被救助,收效卻很小。又好比年老的婦人嫁得強壯男子,婦人已經衰老,丈夫又正強壯,同樣是所得益處很小。所拯救的危難有限,僅能免於過錯罷了,哪來聲譽之美?所以說「無咎無譽」。

○注“處得尊位”至“誠可醜也”。○正義曰:“處得尊位,亦未有橈”者,以九三不得尊位,故有棟橈。今九五雖與九三同以陽居陽,但九五處得尊位,功雖未廣,亦未有橈弱。若其橈弱,不能拯難,不能使“枯楊生華”也。以在尊位,微有拯難,但其功狹少,但使“枯楊生華”而已,“不能生稊”也。“能得夫,不能得妻”者,若拯難功闊,則“老夫得其女妻”,是得少之甚也。今既拯難功狹,但能使老婦得士夫而已,不能使女妻,言老婦所得利益薄少,皆為拯難功薄,故所益少也。

孔穎達疏又釋王注「處得尊位」至「誠可醜也」一節:王注說「處得尊位,亦未有橈」,是因為九三不居尊位,所以有「棟橈」之象;如今九五雖與九三同樣以陽居陽,但九五處得尊位,功業雖未廣大,也還沒有彎曲疲弱。假使它彎曲疲弱,就不能拯救危難,也不能使「枯楊生華」。正因身在尊位,略能拯難,只是功效狹小,僅能使「枯楊生華」而已,「不能生稊」。王注說「能得夫,不能得妻」,是說若拯難之功宏闊,那就是「老夫得其女妻」,得少之效極為顯著;如今拯難之功狹小,只能使老婦得到強壯男子而已,不能使人得到少妻。這是說老婦所得的利益單薄稀少,都因為拯難之功淺薄,所以收效才小。

《象》曰:“枯楊生華”,何可久也?老婦士夫,亦可醜也。[疏]正義曰:“枯楊生華,何可久”者,枯稿之楊,被拯才得生華,何可長久?尋當衰落也。“老婦士夫,亦可醜也”者,婦當少稚於夫,今年老之婦,而得彊壯士夫,亦可丑辱也。此言九五不能廣拯衰難,但使“枯楊生華”而已,但使“老婦得其士夫”而已。拯難狹劣,故不得長久,誠可丑辱,言不如九二也。

《小象傳》說:「枯楊生華」,哪能長久呢?老婦嫁得壯夫,也是可羞的。孔穎達疏申說:所謂「枯楊生華,何可久」,枯槁的楊樹受到救助才勉強開花,哪能長久?不久便要凋落。所謂「老婦士夫,亦可醜也」,妻子本當比丈夫年少,如今年老的婦人卻嫁得強壯男子,實在可羞可辱。這是說九五不能廣泛地拯救衰亂危難,只能使「枯楊生華」而已,只能使「老婦得其士夫」而已;拯難的功效狹窄低劣,所以不能長久,確實可羞,意思是它不如九二。

上六:過涉滅頂,凶,無咎。處太過之極,過之甚也。涉難過甚,故至於“滅頂凶”。志在救時,故不可咎也。[疏]正義曰:處大過之極,是過越之甚也。以此涉危難,乃至於滅頂,言涉難深也。既滅其頂,所以“凶”也。“無咎”者,所以涉難滅頂,至於凶亡,本欲濟時拯難,意善功惡,無可咎責。此猶龍逄、比干,憂時危亂,不懼誅殺,直言深諫,以忤無道之主,遂至滅亡。其意則善,而功不成,復有何咎責?此亦“過涉滅頂凶無咎”之象,故《象》云“不可咎”,言不可害於義理也。《象》曰:“過涉”之凶,不可咎也。雖凶無咎,不害義也。

經文說:上六,涉水過深以致淹沒頭頂,凶,但沒有可責怪的過錯。王弼註解釋:上六處在大過的極點,是過越太甚;涉險過甚,所以至於「滅頂凶」。然而其心志在於拯救時局,所以不可歸咎於他。孔穎達疏申說:處在大過之極,就是過越太甚;以此去涉越危難,竟至淹沒頭頂,是說涉難太深。頭頂既被淹沒,所以「凶」。所謂「無咎」,他之所以涉難滅頂、以至凶亡,本意是要濟世拯難,用心良善而功效不成,沒有什麼可責備的。這就好比夏代的關龍逄、商代的比干,憂慮時局危亂,不怕被誅殺,直言極諫,因而觸忤無道之君,終至身死。他們的用心是好的,只是事功未成,又有什麼可責怪?這也正是「過涉滅頂凶無咎」的象徵,所以《小象傳》說「不可咎」,是說不可拿它去傷害義理。《小象傳》說:「過涉」之凶,是不可責怪的。王弼註解釋:雖然凶險卻沒有過錯,因為無損於義理。

習坎卦

坎下坎上。習坎:“坎”,險陷之名也。“習”謂便習之。[疏]正義曰:“坎”是險陷之名。“習”者,便習之義。險難之事,非經便習,不可以行。故須便習於坎,事乃得用,故云“習坎”也。案:諸卦之名,皆於卦上不加其字。此坎卦之名特加“習”者,以坎為險難,故特加“習”名。“習”有二義:一者習重也,謂上下俱坎,是重疊有險,險之重疊,乃成險之用也。二者人之行險,先須使習其事,乃可得通,故云“習”也。

經文:《習坎》卦下卦為坎、上卦亦為坎。王弼註解釋:「坎」是險阻陷落的名稱,「習」是熟習它的意思。孔穎達疏申說:「坎」是險陷之名,「習」是熟習之義。險難之事,不經過反覆熟習就不能施行,所以必須熟習於坎,事情才能奏效,因此叫「習坎」。又按:其他各卦的卦名,都不在卦名上加字,唯獨坎卦特意加一個「習」字,是因為坎代表險難,所以特加「習」名。「習」有兩層意思:一是重疊,指上下都是坎,是險難重重疊加,險的重疊才成就險的功用;二是人要行於險境,先須使他熟習此事,才能通行,所以說「習」。

有孚,維心亨,剛正在內,“有孚”者也。陽不外發而在乎內,“心亨”者也。[疏]“有孚維心亨”。○正義曰:“有孚”者,亨,信也,由剛正在內,故有信也。“維心亨”者,陽不發外而在於內,是“維心亨”,言心得通也。○注“剛正在內”至“心亨者也”。○正義曰:“剛正在內”者,謂陽在中也。因心剛正,則能有誠信,故云“剛正在內有孚者也,陽不外發而在乎內,心亨者也”。若外陽內陰,則內心柔弱,故不得亨通。今以陽在於內,陽能開通,故維其在心之亨也。

經文卦辭說:懷有誠信,唯有內心亨通。王弼註解釋:剛正之德居於內,這就是「有孚」;陽氣不向外發散而蘊在內,這就是「心亨」。孔穎達疏解「有孚維心亨」一句說:所謂「有孚」,「孚」就是誠信,由於剛正之德在內,所以有誠信;所謂「維心亨」,陽氣不向外發散而存於內,這就是「維心亨」,是說內心得以通達。孔氏又釋王注「剛正在內」至「心亨者也」:所謂「剛正在內」,是指陽爻居於上下卦之中位;因內心剛正,便能有誠信,所以王注說「剛正在內有孚者也,陽不外發而在乎內,心亨者也」。若是外陽內陰,那麼內心柔弱,就不能亨通;如今陽居於內,陽性能開通,所以唯有內心的亨通。

行有尚。內亨外闇,內剛外順,以此行險,“行有尚”也。[疏]“行有尚”。○正義曰:內亨外闇,內剛外柔,以此行險,事可尊尚,故云“行有尚”也。○注“內亨外闇”至“行有尚也”。○正義曰:“內亨外闇”者,內陽故內亨,外陰故外闇。以亨通之性,而往謂陰闇之所,能通於險,故行可貴尚也。

經文卦辭說:行動會受到嘉尚。王弼註解釋:內裡亨通而外表晦暗,內心剛強而外貌柔順,用這種姿態行於險境,行動就可嘉尚。孔穎達疏解「行有尚」一句說:內亨而外暗,內剛而外柔,以此行於險難,所行之事可受尊崇,所以說「行有尚」。孔氏又釋王注「內亨外闇」至「行有尚也」:所謂「內亨外闇」,內卦是陽所以內裡亨通,外卦是陰所以外表晦暗;憑著亨通之性前往那陰暗之處,能在險境中通行,所以其行為可貴可尚。

《彖》曰:“習坎”,重險也。坎以險為用,故特名曰“重險”,言“習坎”者,習重乎險也。[疏]“《彖》曰:習坎重險也”。○正義曰:釋“習坎”之義。言“習坎”者,習行重險。險,難也。若險難不重,不為至險,不須便習,亦可濟也。今險難既重,是險之甚者,若不便習,不可濟也,故注云“習坎者習重險也”。注“坎以險為用”至“習乎重險也”。○正義曰:言“習坎者,習乎重險也”者,言人便習於“坎”,止是便習重險。便習之語以釋“習”名。兩“坎”相重,謂之“重險”,又當“習”義,是一“習”之名,有此兩義。

經文《彖傳》說:《習坎》,是重重的險難。王弼註解釋:坎以險為功用,所以特意稱作「重險」;說「習坎」,就是熟習於重疊之險。孔穎達疏解《彖》「習坎重險也」一句說:這是解釋「習坎」的義理——所謂「習坎」,是熟習並行於重重險難。「險」就是難。假使險難不重疊,就不算極險,無須熟習也能渡過;如今險難既已重疊,是險中之甚者,若不熟習就不能渡過,所以王注說「習坎者,習重險也」。孔氏又釋王注「坎以險為用」至「習乎重險也」:王注說「習坎者,習乎重險也」,是說人熟習於「坎」,也就是熟習於重疊之險。用「便習」一語來解釋「習」這個名目,而兩個「坎」相重疊又叫「重險」,也正合「習」的含義——可見同一個「習」字,兼有這兩層意思。

水流而不盈,行險而不失其信。險峭之極,故水流而不能盈也。處至險而不失剛中,“行險而不失其信”者,“習坎”之謂也。[疏]“水流而不盈”至“不失其信”。○正義曰:此釋“重險”“習坎”之義。“水流而不盈”,謂險陷既極,坑阱特深,水雖流注,不能盈滿,言險之甚也,釋“重險”之義也。“行險而不失其信”,謂行此至險。能守其剛中,不失其信也。此釋“習坎”及“有孚”之義也。以能便習於險,故守剛中,“不失其信”也。○注“險穭之極”至“習坎之謂也”。○正義曰:“險峭之極,故水流而不能盈”者,若淺岸平谷,則水流有可盈滿。若其崖岸險峻,澗谷洩漏,是水流不可盈滿,是險難之極也。

經文《彖傳》說:水流注其中卻不能填滿,行於險境而不失其誠信。王弼註解釋:因為險峻已極,所以水雖流注也不能填滿;身處極險之地而不失剛中之德,所謂「行險而不失其信」,正是「習坎」的意思。孔穎達疏就「水流而不盈」至「不失其信」一節申說:這是解釋「重險」與「習坎」的義理。「水流而不盈」,是說險陷已極、坑穴特深,水雖不斷流注也不能盈滿,形容險之甚,這是解釋「重險」的義理。「行險而不失其信」,是說行走在這樣的極險之中,能守住剛中之德而不失誠信,這是解釋「習坎」以及卦辭「有孚」的義理——因為能熟習於險,所以守得住剛中,「不失其信」。孔氏又釋王注「險峭之極」至「習坎之謂也」:王注說「險峭之極,故水流而不能盈」,若是淺岸平谷,水流還有可能盈滿;若是崖岸險峻、澗谷滲漏,水流便不可能盈滿,這就是險難到了極點。

“維心亨”,乃以剛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便習於“坎”而之“坎”地,盡坎之宜,故往必有功也。[疏]正義曰:“維心亨乃以剛中也”者,釋“維心亨”義也。以剛在於中,故維得心亨也。“行有尚,往有功”者,此釋“行有尚”也。既便習於坎而往之險地,必有其功,故云“行有尚,往有功也”。

經文《彖傳》說:「維心亨」,是因為陽剛居中;「行有尚」,是前往必有功效。王弼註解釋:既已熟習於坎,又前往坎險之地,能盡合處坎的機宜,所以前往必定有功。孔穎達疏申說:所謂「維心亨乃以剛中也」,是解釋「維心亨」的義理——因為陽剛居於中位,所以唯獨內心得以亨通。所謂「行有尚,往有功」,這是解釋「行有尚」——既已熟習於坎,再前往險地,必有功效,所以說「行有尚,往有功也」。

天險不可升也,不可得升,故得保其威尊。[疏]正義曰:此已下廣明險之用也。言天之為險,懸邈高遠,不可升上,此天之險也。若其可升,不得保其威尊,故以“不可升”為“險”也。地險山川丘陵也,有山川丘陵,故物得以保全也。[疏]正義曰:言地以山川丘陵而為險也,故使地之所載之物保守其全。若無山川丘陵,則地之所載之物失其性也。故地以山川丘陵而為險也。

經文《彖傳》說:天的險,是不可攀升。王弼註解釋:正因不能攀登上去,天才得以保住它的威嚴尊崇。孔穎達疏申說:從這裡以下是廣論險的功用。是說天之所以為險,在於懸隔高遠、不可攀升,這就是天之險;假使可以攀升,就保不住它的威尊,所以把「不可升」當作「險」。經文《彖傳》又說:地的險,是山川丘陵。王弼註解釋:有了山川丘陵,萬物才得以保全。孔穎達疏申說:是說大地以山川丘陵為險,因而使地上所承載的萬物得以保守其完整;假使沒有山川丘陵,地上承載的萬物就會喪失本性,所以說大地以山川丘陵為險。

王公設險以守其國。國之為衛,恃於險也。言自天地以下莫不須險也。[疏]正義曰:言王公法象天地,固其城池,嚴其法令,以保其國也。險之時用大矣哉!非用之常,用有時也。[疏]正義曰:言天地已下,莫不須險,險雖有時而用,故其功盛大矣哉!○注“非國之常,用有時也”。○正義曰:若“天險”“地險”不可暫無,此謂人之設險,用有時也。若化洽平治,內外輯睦,非用險也。若家國有虞,須設險防難,是“用有時”也。

經文《彖傳》說:王公設置險阻來守衛他的邦國。王弼註解釋:邦國得以防衛,靠的正是險阻;這是說從天地以下,無不需要險。孔穎達疏申說:是說王公效法天地之象,加固自己的城池,嚴明自己的法令,用來保守邦國。經文《彖傳》說:險所當之時與用太偉大了。王弼註解釋:這不是常常要動用的,而是用之有時。孔穎達疏申說:是說自天地以下無不需要險,險雖是因時而用,其功效仍然盛大。孔氏又釋王注「非用之常,用有時也」:像「天險」「地險」是片刻不可缺少的,這裡所說的是人為設置的險,才是用之有時。若教化普及、天下太平,內外和睦,就不動用險阻;若家國有變,就須設險防難——這便是「用有時」。

《象》曰:水洊至,“習坎”。重險懸絕,故“水洊至”也。不以“坎”為隔絕,相仍而至,習乎“坎”也。[疏]正義曰:重險懸絕,其水不以險之懸絕,水亦相仿而至,故謂為“習坎”也。以人之便習於“坎”,猶若水之洊至,水不以險為難也。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至險未夷,教不可廢,故以常德行而習教事也。“習於坎”,然後乃能不以險難為困,而德行不失常也。故則夫“習坎”,以常德行而習教事也。[疏]正義曰:言君子當法此,便習於坎,不以險難為困,當守德行而習其政教之事。若能習其教事,則可便習於險也。

經文《大象傳》說:水流相繼而至,是《習坎》之象。王弼註解釋:重重險阻懸隔斷絕,所以說「水洊至」;水不把「坎」當作隔絕,仍舊接連不斷地流來,這就是熟習於「坎」。孔穎達疏申說:險阻重疊懸絕,而水並不因險的懸絕而止步,仍然一波接一波地湧到,所以稱為「習坎」。人熟習於「坎」,就好比水的接連而至,水從不把險當作難處。經文《大象傳》又說:君子因此使德行有常,反覆演習政教之事。王弼註解釋:極險之世尚未平定,教化就不可廢棄,所以要使德行有常而演習教化之事;熟習於坎,然後才能不被險難所困,德行也不失其常。所以效法這「習坎」之象,就要以德行為常,而演習政教之事。孔穎達疏申說:是說君子應當效法此象,熟習於坎,不被險難所困,應當守住德行而演習政教之事;若能熟習教化之事,也就能熟習於險了。

初六:“習坎”,入于坎窞,凶。“習坎”者,習為險難之事也。最處坎底,入坎窞者也。處重險而復入坎底,其道“凶”也。行險而不能自濟,“習坎”而入坎窞,失道而窮在坎底,上無應援可以自濟,是以“凶”也。[疏]正義曰:既處坎底,上無應援,是習為險難之事。無人應援,故入于坎窞而至凶也。以其失道,不能自濟,故《象》云“失道凶”也。《象》曰:“習坎”入“坎”,失道凶也。

經文說:初六,重重險陷之中,又掉進坑底的小穴,凶。王弼註解釋:所謂「習坎」,是反覆經歷險難之事。初六處在坎的最底下,是掉入坑穴的人;身處重重之險而又落到坑底,其路數是「凶」。行於險境而不能自救,熟習於坎卻落入坑穴,迷失正道而困窮在坎底,上面又沒有應援可以自救,所以「凶」。孔穎達疏申說:既處在坎底,上面又沒有應援,這正是反覆經歷險難之事;無人接應支援,所以落入坑穴而招致凶險。因其迷失正道,不能自救,所以《小象傳》說「失道凶也」。《小象傳》說:熟習於坎卻又落入坎穴,是迷失正道而致凶。

九二:坎有險,求小得。履失其位,故曰“坎”。上無應援,故曰“有險”。坎而有險,未能出險之中也。處中而與初三相得,故可以“求小得”也。初三未足以為援,故曰“小得”也。[疏]正義曰:“坎有險”者,履失其位,故曰“坎”也。上無應援,故曰“有險”。既在坎難而又遇險,未得出險之中,故《象》云“未出中”也。“求小得”者,以陽處中,初三來附,故可以“求小得”也。初三柔弱,未足以為大援,故云“求小得”也。《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經文說:九二,身在坎中又有險,所求只能小有所得。王弼註解釋:九二所履失其正位,所以說「坎」;上面沒有應援,所以說「有險」。已在坎中又遇險,還不能走出險的當中。它處於中位而與初六、六三互相親合,所以可以「求小得」;初六、六三還不足以充當強援,所以只說「小得」。孔穎達疏申說:所謂「坎有險」,所履失其正位,所以說「坎」;上面沒有應援,所以說「有險」。既在坎難之中又遭遇險阻,未能脫出險的中間,所以《小象傳》說「未出中也」。所謂「求小得」,九二以陽爻居中位,初六與六三前來依附,所以可以「求小得」;初六、六三柔弱,不足以成為強大的援助,所以說「求小得」。《小象傳》說:「求小得」,是還沒有走出險的當中。

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入于坎窞”,勿用。既履非其位,而又處兩“坎”之間,出則之“坎”,居則亦“坎”,故曰“來之坎坎”也。“枕”者,枕枝而不安之謂也。出則無之,處則無安,故曰“險且枕”也。來之皆“坎”,無所用之,徒勞而已。[疏]正義曰:“來之坎坎”者,履非其位而處“兩坎”之閒,出之與居,皆在於“坎”,故云“來之坎坎”也。“險且枕”者,“枕”,枝而不安之謂也。出則無應,所以險處則不安,故“且枕”也。“入于坎窞”者,出入皆難,故“入于坎窞”也。“勿用”者,不可出行。若其出行,終必無功,徒勞而已,故《象》云“終無功”也。《象》曰:“來之坎坎”,終無功也。

經文說:六三,來去都是坎,既險又倚枕難安,掉進坑底的小穴,不可有所施為。王弼註解釋:六三所履不當其位,又處在上下兩個「坎」之間,出去是「坎」,居留還是「坎」,所以說「來之坎坎」。所謂「枕」,是支撐倚靠而不得安穩的意思;出去無處可往,居留不得安寧,所以說「險且枕」。來去都是坎,無處可以施用,白費氣力罷了。孔穎達疏申說:所謂「來之坎坎」,六三所履不當其位而處兩坎之間,無論出去還是居留,都在坎中,所以說「來之坎坎」。所謂「險且枕」,「枕」是支撐倚靠而不安穩的意思;出去沒有正應,所以危險,居處又不得安寧,所以說「且枕」。所謂「入于坎窞」,出入都難,所以落入坑底小穴。所謂「勿用」,是不可出行;若一定要出行,最終必無功效,白費氣力,所以《小象傳》說「終無功也」。《小象傳》說:「來之坎坎」,終究不會有功效。

六四:樽酒簋貳,用缶,納約自牖,終無咎。處重險而履正,以柔居柔,履得其位,以承於五,五亦得位,剛柔各得其所,不相犯位,皆無餘應以相承比,明信顯著,不存外飾,處“坎”以斯,雖復一樽之酒,二簋之食,瓦缶之器,納此至約,自進於牖,乃可羞之於王公,薦之於宗廟,故“終無咎”也。[疏]“《象》曰”至“自牖終無咎”。○正義曰:“樽酒簋貳”者,處重險而履得其位,以承於五,五亦得位,剛柔各得其所,皆無餘應,以相承比,明信顯著,不假外飾。處“坎”以此,雖復一樽之酒,二簋之食,故云“樽酒簋貳”也。“用缶”者,既有“樽酒簋貳”,又用瓦缶之器,故云“用缶”也。“納約自牖終無咎”者,納此儉約之物,從牖而薦之,可羞於王公,可薦於宗廟,故云“終無咎”也。

經文說:六四,一樽酒、兩簋飯,用瓦缶盛著,從窗口把這份儉薄之禮送進去,終究沒有過錯。王弼註解釋:六四身處重險而所履得正,以柔爻居柔位,履位得當,用以奉承九五;九五也居正位,剛與柔各得其所,互不侵犯位次,兩爻又都沒有別的正應來相承接親比,因而誠信昭著,不靠外表的修飾。以這樣的姿態處在坎中,縱然只是一樽酒、兩簋飯、瓦缶之器,獻上這樣極其儉約之物,從窗口進奉,也可以進獻給王公、薦享於宗廟,所以「終無咎」。孔穎達疏就《象》至「自牖終無咎」一節申說:所謂「樽酒簋貳」,六四處重險而所履得位,用以奉承九五,九五也得正位,剛柔各得其所,都沒有別的正應,彼此承接親比,誠信昭著,不假借外表修飾。以此處坎,縱然只是一樽酒、兩簋飯,所以說「樽酒簋貳」。所謂「用缶」,既有「樽酒簋貳」,又用瓦缶之器,所以說「用缶」。所謂「納約自牖終無咎」,獻上這些儉約之物,從窗口進奉,可以進獻王公,可以薦享宗廟,所以說「終無咎」。

《象》曰:“樽酒簋貳”,剛柔際也。剛柔相比而相親焉,“際”之謂也。[疏]正義曰:釋“樽酒簋貳”義。所以一樽之酒、貳簋之食得進獻者,以六四之柔與九五之剛兩相交際而相親,故得以此儉約而為禮也。九五:坎不盈,祗既平,無咎。為坎之主而無應輔可以自佐,未能盈坎者也。坎之不盈,則險不盡矣。祗,辭也。為坎之主,盡平乃無咎,故曰“祗既平無咎”也。說既平乃無咎,明九五未免於咎也。[疏]正義曰:“坎不盈”者,為坎之主而無應輔可以自佐,險難未能盈坎,猶險難未盡也。故云“坎不盈”也。“祗既平無咎”者,祗,辭也,謂險難既得盈滿而平,乃得“無咎”。若坎未盈平,仍有咎也。《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疏]正義曰:釋“坎不盈”之義,雖復居中而無其應,未得光大,所以坎不盈滿也。

《小象傳》說:「樽酒簋貳」,是剛柔兩爻交接。王弼註解釋:剛與柔相鄰而彼此親附,這就叫「際」。孔穎達疏申說:這是解釋「樽酒簋貳」的義理——一樽酒、兩簋飯之所以能夠進獻,是因為六四之柔與九五之剛兩相交接而彼此親附,所以能用這樣儉約之物行禮。經文說:九五,坎穴尚未填滿,等到坎險填平,才沒有過錯。王弼註解釋:九五身為坎的主爻,卻沒有正應可以輔佐自己,所以還不能填滿坎穴;坎穴不滿,險難就沒有窮盡。「祗」是語助詞。身為坎之主,要到險難全被填平才沒有過錯,所以說「祗既平無咎」;說填平了才沒有過錯,正表明九五眼下還未免於過錯。孔穎達疏申說:所謂「坎不盈」,九五身為坎之主而無正應可以輔佐,險難還不能把坎填滿,也就是險難尚未窮盡,所以說「坎不盈」。所謂「祗既平無咎」,「祗」是語辭,是說險難已經填滿而變平,才能「無咎」;若坎還沒有填滿變平,仍舊有過錯。《小象傳》說:「坎不盈」,是居中之德還未光大。孔穎達疏申說:這是解釋「坎不盈」的義理——九五雖居中位卻沒有正應,還不能光大,所以坎不能填滿。

上六:係用徽纆,置于叢棘,三歲不得,凶。險峭之極,不可升也。嚴法峻整,難可犯也。宜其囚執寘于思過之地。三歲,險道之夷也。險終乃反,故三歲不得自脩,三歲乃可以求復,故曰“三歲不得凶”也。[疏]正義曰:“係用徽纆置于叢棘”者,險峭之極,不可升上。嚴法峻整,難可犯觸。上六居此險峭之處,犯其峻整之威,所以被繫用其徽纆之繩。“置于叢棘”,謂囚執之處,以棘叢而禁之也。“三歲不得凶”者,謂險道未終,三歲已來,不得其吉,而有凶也。險終乃反,若能自修,三歲後可以求復自新,故《象》云“上六,失道凶,三歲也”。言失道之凶,唯三歲之後可以免也。《象》曰:上六,失道凶,三歲也。

經文說:上六,用繩索捆綁起來,關進荊棘叢中,三年不得脫身,凶。王弼註解釋:險峻已極,不可攀升;法度森嚴整肅,難以觸犯。這種人合該被囚禁,安置在思過之地。三年,是險道走完的期限;險到盡頭就會反轉,所以三年之內不能自我修治,三年之後才可以求得回復,因此說「三歲不得凶」。孔穎達疏申說:所謂「係用徽纆置于叢棘」,險峻已極,無法攀登上去;法度森嚴整肅,難以觸犯冒犯。上六居於這樣險峻之處,觸犯了那森嚴的威權,所以被繩索捆綁。「置于叢棘」,指囚禁之所,用荊棘叢圍起來加以禁錮。所謂「三歲不得凶」,是說險道尚未走完,三年以來得不到吉,反而有凶。險到盡頭就會反轉,若能自我修省,三年之後可以求得回復自新,所以《小象傳》說「上六,失道凶,三歲也」——意思是失道之凶,唯有過了三年才可以免除。《小象傳》說:上六迷失正道而致凶,要經歷三年。

離卦

離下離上。離:利貞,亨。離之為卦,以柔為正,故必貞而後乃亨,故曰“利貞亨”也。[疏]“離利貞亨”。○正義曰:離,麗也。麗謂附著也。言萬物各得其所附著處,故謂之“離”也。“利貞亨”者,離卦之體,陰柔為主,柔則近於不正,不正則不亨通,故利在行正,乃得亨通。以此故“亨”在“利貞”之下,故云“利貞亨”。○注“離之為卦”至“利貞亨也”。○正義曰:“離之為卦,以柔為正”者,二與五俱是陰爻,處於上下兩卦之中,是以柔為正。

經文:《離》卦下卦為離、上卦亦為離。卦辭說:利於守正,亨通。王弼註解釋:《離》這一卦以柔順為正,所以必先守正而後才亨通,因此說「利貞亨」。孔穎達疏解「離利貞亨」一句說:「離」就是「麗」,「麗」是附著的意思,是說萬物各自得到它所附著之處,所以叫「離」。所謂「利貞亨」,離卦的卦體以陰柔為主,柔就接近於不正,不正就不能亨通,所以利在行於正道,才得亨通;正因如此,「亨」字才排在「利貞」之後,所以說「利貞亨」。孔氏又釋王注「離之為卦」至「利貞亨也」:王注說「離之為卦,以柔為正」,是因為六二與六五都是陰爻,分別居於上下兩卦的中位,這就是以柔為正。

畜牝牛,吉。柔處於內而履正中,牝之善也。外強而內順,牛之善也。離之為體,以柔順為主者也。故不可以畜剛猛之物,而“吉”於“畜牝牛”也。[疏]“畜牝牛吉”。正義曰:柔處於內而履正中,是牝之善者,外強內順,是牛之善者也。離之為體,以柔順為主,故畜養牝牛,乃得其吉。若畜養剛健,則不可也。此云“畜牝牛”,假象以明人事也。言離之為德,須內順外強,而行此德則得吉也。若內剛外順,則反離之道也。

經文卦辭說:畜養母牛,吉。王弼註解釋:柔順居於內而踐履中正之位,這是雌性的美德;外表強健而內裡柔順,這是牛的美德。《離》的卦體以柔順為主,所以不可以畜養剛猛之物,而「吉」在於「畜牝牛」。孔穎達疏解「畜牝牛吉」一句說:柔順處於內而履中得正,正是雌性之美;外強而內順,正是牛之美。《離》的卦體以柔順為主,所以畜養母牛才能獲吉;若畜養剛健之物,就不行了。這裡說「畜牝牛」,是借物象來說明人事,是說《離》的德性須內順而外強,能行此德便得吉;若是內剛而外順,就違反《離》之道了。

○注“柔處於內”至“畜牝牛也”。○正義曰:“柔處於內而履正中牝之善也”者,若柔不處於內,似婦人而預外事;若柔而不履正中,則邪僻之行,皆非牝之善也。若柔能處中,行能履正,是為“牝之善”也。云“外強而內順牛之善”者,若內外俱強,則失於猛害;若外內俱順,則失於劣弱。唯外強內順,於用為善,故云“外強內順牛之善也”。“離之為體,以柔順為主,故不可以畜剛猛之物”者,既以柔順為主,若畜剛猛之物,則反其德,故不可畜剛猛而“畜牝牛”也。

孔穎達疏又釋王注「柔處於內」至「畜牝牛也」一節:王注說「柔處於內而履正中,牝之善也」,若柔不處於內,就像婦人卻去干預外面的事;若雖柔順卻不履中得正,那就流為邪僻之行——這兩種都不是雌性之美。唯有柔而能居中、行而能守正,才算「牝之善」。王注說「外強而內順,牛之善」,若內外都強,就失之兇猛傷害;若內外都順,又失之疲弱無力。唯有外強而內順,用起來才好,所以說「外強內順牛之善也」。王注說「離之為體,以柔順為主,故不可以畜剛猛之物」,既然以柔順為主,若畜養剛猛之物就與其德性相反,所以不可畜養剛猛,而要「畜牝牛」。

《彖》曰:離,麗也。麗猶著也。各得所著之宜。[疏]正義曰:釋離卦之名。麗謂附著也。以陰柔之質,附著中正之位,得所著之宜,故云“麗”也。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木麗乎土。重明以麗乎正,乃化成天下。柔麗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柔著於中正,乃得通也。柔通之吉,極於“畜牝牛”,不能及剛猛也。

經文《彖傳》說:離,就是附麗。王弼註解釋:「麗」猶如說附著,各自得到它所附著的恰當處所。孔穎達疏申說:這是解釋《離》卦的卦名——「麗」是附著的意思,以陰柔之質附著於中正之位,得其所附之宜,所以叫「麗」。經文《彖傳》接著說:日月附麗於天,百穀草木附麗於地;重疊的光明附麗於正道,於是化育成就天下。柔順附麗於中正,所以亨通,因此「畜牝牛,吉」。王弼註解釋:柔順者附著於中正之位,才得以通達;這種柔順通達之吉,最高也不過是「畜牝牛」,比不上剛猛者所能成就的。

[疏]“日月麗乎天”至“是以畜牝牛吉也”。○正義曰:“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木麗乎土”者,此廣明附著之義。以柔附著中正,是附得宜,故廣言所附得宜之事也。“重明以麗乎正,乃化成天下”者,此以卦象,說離之功德也,並明“利貞”之義也。“重明”,謂上下俱離。“麗乎正”者,謂兩陰在內,既有重明之德,又附於正道,所以“化成天下”也。然陰居二位,可謂為正。若陰居五位,非其正位,而云“重明麗乎正”者,以五處於中正,又居尊位,雖非陰陽之正,乃是事理之正,故總云“麗於正”也。“柔麗乎中正,故亨。是以牝牛吉”者,釋《經》“亨”義也,又總釋“畜牝牛吉”也。“柔麗於中正”,謂六五、六二之柔,皆麗於中,中則不偏,故云“中正”。以中正為德,故萬事亨。以中正得通,故畜養牝牛而得吉也。以牝牛有中正故也。案諸卦之《彖》,釋卦名之下,乃釋卦下之義,於後乃嘆而美之。此《彖》既釋卦名,即廣嘆為卦之美,乃釋卦下之義。與諸卦不例者,此乃夫子隨義則言,因文之便也。比既釋“離”名麗,因廣說日月草木所麗之事,然後卻明卦下之義,更無義例。

孔穎達疏就「日月麗乎天」至「是以畜牝牛吉也」一節申說:所謂「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木麗乎土」,這是廣論附著的義理——以柔順附著於中正,是附得其宜,所以廣舉附得其宜的種種事例。所謂「重明以麗乎正,乃化成天下」,這是用卦象來說《離》的功德,同時也闡明卦辭「利貞」的義理。「重明」指上下兩體都是離;「麗乎正」指兩個陰爻居於上下卦之中,既有重明之德,又附著於正道,所以能「化成天下」。不過陰爻居第二位可以算正,若陰爻居第五位就不是它的正位,而《彖傳》仍說「重明麗乎正」,是因為六五處於中正之地,又居尊位,雖不合陰陽爻位之正,卻是事理上的正,所以總說「麗於正」。所謂「柔麗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這是解釋經文「亨」的義理,同時總括解釋「畜牝牛吉」。「柔麗於中正」,指六五、六二兩個柔爻都附麗於中位,居中就不偏,所以說「中正」;以中正為德,所以萬事亨通;因中正而得通達,所以畜養母牛而獲吉,正因母牛具有中正之性。又按:其他各卦的《彖傳》,解釋完卦名之後才解釋卦辭之義,最後才讚歎其美。此卦《彖傳》卻在解釋卦名之後,立即廣為讚歎此卦之美,然後才解釋卦辭之義。與別卦體例不同,這是孔子隨文義而發,順著行文的方便:這裡既已把「離」訓為「麗」,就順勢廣說日月草木所附麗之事,然後再回過頭闡明卦辭之義,並沒有別的義例可言。

《象》曰:明兩作,離。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繼”謂不絕也,明照相繼,不絕曠也。[疏]正義曰:“明兩作離”者,離為日,日為明。今有上下二體,故云“明兩作,離”也。案:八純之卦,論象不同,各因卦體事義,隨文而發。乾、坤不論上下之體,直總云“天行健”、“地勢坤”,以天地之大,故總稱上下二體也。雷是連續之至,水為流注不已,義皆取連續相因,故震云“洊雷”,坎云“洊至”也。風是搖動相隨之物,故云“隨風巽”也。山澤各自為體,非相入之物,故云“兼山艮”,“麗澤兌”,是兩物各行也。今明之為體,前後各照,故云“明兩作,離”,是積聚兩明,乃作於離。若一明暫絕,其離未久,必取兩明前後相續,乃得作離卦之美,故云“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是繼續其明,乃照于四方。若明不繼續,則不得久為照臨,所以特云“明兩作,離”,取不絕之義也。

經文《大象傳》說:光明兩度升起,是《離》之象;大人因此使光明相繼而照臨四方。王弼註解釋:「繼」是不斷絕,光明的照耀前後相接,不致中斷空缺。孔穎達疏申說:所謂「明兩作,離」,離為太陽,太陽就是光明;如今有上下兩個離體,所以說「明兩作,離」。又按:八個純卦論象各不相同,都是依各自卦體的事理,隨文立說。乾、坤不分論上下之體,徑直總說「天行健」「地勢坤」,因為天地宏大,所以總稱上下兩體。雷是連續而來的,水是流注不停的,取義都在連續相因,所以《震》說「洊雷」,《坎》說「洊至」。風是搖動而彼此相隨之物,所以說「隨風,巽」。山與澤各自成體,不是彼此相入之物,所以說「兼山,艮」「麗澤,兌」,是兩物各自並行。如今光明這一體是前後各自照耀,所以說「明兩作,離」,是積聚兩重光明才成就《離》。若一重光明暫時斷絕,那離便不能持久,必須取兩重光明前後相續,才成就離卦之美,所以說「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正是使其光明相繼,才照臨四方。若光明不能相繼,就不能長久照臨,所以特意說「明兩作,離」,取的是不斷絕的意思。

初九:履錯然,敬之,無咎。“錯然”者,警慎之貌也。處離之始,將進而盛,未在既濟,故宜慎其所履,以敬為務,闢其咎也。[疏]“初九,履錯然,敬之無咎”。○正義曰:“履錯然”者,身處離初,將欲前進,其道未濟,故其所履踐,恆錯然敬慎不敢自寧,故云“履錯然敬之無咎”。若能如此恭敬,則得避其禍而“無咎”,故《象》云:“履錯之敬,以避咎也”。○注“錯然者警慎之貌也”至“闢其咎也”。○正義曰:“錯然者警慎之貌”者,是警懼之狀,其心未寧故“錯然”也。言“處離之始,將進而盛,未在既濟”者,“將進而盛”,謂將欲前進而向盛也。若位在於三,則得“既濟”。今位在於初,是未在“既濟”。謂功業未大,故宜慎其所履,恆須錯然避咎也。

經文說:初九,舉步錯雜不安,能持敬,就沒有過錯。王弼註解釋:「錯然」是警覺謹慎的樣子。初九處在《離》的開端,將要前進而趨於盛大,還沒有到成功完備之時,所以應當謹慎自己的舉止,以持敬為要務,來避開過錯。孔穎達疏解初九「履錯然,敬之無咎」說:所謂「履錯然」,自身處在離卦之初,將要前進而其道尚未成就,所以舉步之間常常錯雜不安、恭敬謹慎而不敢自安,因此說「履錯然敬之無咎」。若能這樣恭敬,就能避開禍患而沒有過錯,所以《小象傳》說「履錯之敬,以避咎也」。孔氏又釋王注「錯然者警慎之貌也」至「闢其咎也」:王注說「錯然者,警慎之貌」,指的是警覺戒懼的神態,內心尚未安寧,所以「錯然」。王注說「處離之始,將進而盛,未在既濟」,「將進而盛」是說將要前進而趨向盛大;若爻位在第三,就算「既濟」,如今爻位在初,是還沒有到「既濟」,意思是功業尚未廣大,所以應當謹慎自己的舉止,常須警惕不安以避開過錯。

《象》曰:“履錯”之敬,以辟咎也。六二:黃離,元吉。居中得位,以柔處柔,履文明之盛而得其中,故曰“黃離元吉”也。[疏]正義曰:黃者中色,“離”者文明。居中得位而處於文明,故“元吉”也。故《象》云“得中道”,以其得中央黃色之道也。《象》曰:“黃離元吉”,得中道也。

《象傳》解釋初九說:「履錯」之所以要恭敬謹慎,是為了避開災禍。接著經文六二說:黃色附麗於中位,大為吉祥。王弼註解釋:六二居下卦中位而又當陰位,以柔順之質處在柔順之地,正踩在「文明」最盛之處而又能守住中道,所以爻辭說「黃離元吉」。孔穎達進一步申說:「黃」是五方色中屬於中央的正色,「離」的卦德是文明;六二既居中又得位,且身處文明之體,所以是「元吉」。也正因如此,《象傳》才說它「得中道」,指它得到了中央黃色所象徵的中正之道。《象傳》說:「黃離元吉」,是因為六二得到了中道。

九三:日昃之離,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凶。嗟,憂嘆之辭也。處下離之終,明在將沒,故曰“日昃之離”也。明在將終,若不委之於人,養志無為,則至於耋老有嗟,凶矣,故曰“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凶”也。[疏]正義曰:“日昃之離”者,處下離之終,其明將沒,故云“日昃之離”也。“不鼓缶而歌,大耋之嗟凶”者,時既老耄,當須委事任人,自取逸樂。若不委之於人,則是不鼓擊其缶而為歌,則至於大耋老耄而諮嗟,何可久長?所以凶也。故《象》云:“日昃之離,何可久也?”《象》曰:“日昃之離”,何可久也?

經文九三說:太陽偏西時的附麗,若不敲著瓦缶唱歌自樂,就會發出年老將盡的嗟嘆,有凶險。王弼註解釋:「嗟」是憂愁嘆息的說法;九三處在下卦離體的末尾,光明即將沉沒,所以爻辭說「日昃之離」。光明將盡之時,如果不把事情託付給別人、自己涵養心志而無所作為,就會落到年老而空自嗟嘆的地步,那就凶了,所以說「不鼓缶而歌,則大耋之嗟凶」。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日昃之離」,是因為九三處在下離的終點,它的光明將要沉沒;所謂「不鼓缶而歌,大耋之嗟凶」,是說人既已年邁,就該把事務交託他人,自己求得安逸快樂。如果不肯託付於人,那就等於不敲瓦缶作歌自娛,終究要到耄耋之年徒然諮嗟,這樣又哪能長久?所以是凶。因此《象傳》才說「日昃之離,何可久也」。《象傳》說:「日昃之離」,這種局面哪裡能夠長久呢?

九四: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處於明道始變之際,昏而始曉,沒而始出,故曰“突如其來如”。其明始進,其炎始盛,故曰“焚如”。逼近至尊,履非其位,欲進其盛,以炎其上,命必不終,故曰“死如”。違“離”之義,無應無承,無所不容,故曰“棄如”也。

經文九四說:突然地冒出來,像火焚燒,像死亡,像被拋棄。王弼註解釋:九四正處在光明之道開始轉換的時候,天色由昏轉曉,日輪由沉沒轉為初出,所以爻辭說「突如其來如」;它的光明剛剛上進,火勢剛剛旺盛,所以說「焚如」;它逼近至尊的九五之位,所踩的又不是自己應有的位置,還想憑旺盛之勢去炎灼在上者,性命必然不得善終,所以說「死如」;它違背了「離」卦相互附麗的意義,上無正應、下無承接,無處能夠容身,所以說「棄如」。

[疏]“九四,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正義曰:“突如其來如”者,四處始變之際,三為始昏,四為始曉。三為已沒,四為始出,突然而至,忽然而來,故曰“突如其來如”也。“焚如”者,逼近至尊,履非其位,欲進其盛,以焚炎其上,故云“焚如”也。死如者,既焚其上,命必不全,故云“死如”也。“棄如”者,違於離道,無應無承,眾所不容,故云“棄如”。是以《象》云:“無所容也。”《象》曰:“突如其來如”,無所容也。

孔穎達為九四整條爻辭作疏,申說:所謂「突如其來如」,是因為九四處在明暗交替之際,九三代表天色初昏、九四代表天色初曉,九三代表日已沉沒、九四代表日方初出,光明突然而至、忽然而來,所以說「突如其來如」。所謂「焚如」,是因為九四逼近九五至尊,所居又不是自己該居的位置,卻想以旺盛之勢焚灼在上者,所以說「焚如」。所謂「死如」,是因為既然焚灼君上,性命必定不保,所以說「死如」。所謂「棄如」,是因為它違背了離卦相互附麗之道,上無所承、下無所應,眾人都不肯容納它,所以說「棄如」。正因如此,《象傳》才說「無所容也」。《象傳》說:「突如其來如」,是說九四無處容身。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履非其位,不勝所履。以柔乘剛,不能制下,下剛而進,將來害已,憂傷之深,至於沱嗟也。然所麗在尊,四為逆首,憂傷至深,眾之所助,故乃沱嗟而獲吉也。[疏]正義曰:“出涕沱若”者,履非其位,不勝其任,以柔乘剛,不能制下,下剛而進,將來害已,憂傷之深,所以出涕滂沱,憂戚而諮嗟也。“若”是語辭也。“吉”者,以所居在尊位,四為逆首,已能憂傷悲嗟,眾之所助,所以“吉”也。

經文六五說:眼淚流得像下雨一樣,憂戚嗟嘆,吉。王弼註解釋:六五以陰柔踩在陽位,擔不起所處的重任;它以柔爻凌駕在九四剛爻之上,制服不了下面,而下面的剛爻還要上進,將要來加害於己,憂傷極深,以至於涕淚滂沱、悲聲嗟嘆。然而它所附麗的是尊貴的君位,作亂的禍首是九四,它憂傷到這般地步,眾人都來幫助它,所以雖然涕泣嗟嘆卻仍能獲得吉祥。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出涕沱若」,正因為六五所履非位、不勝其任,以柔乘剛而不能制服下位,下面的剛爻步步進逼、將要害己,憂傷太深,因此涕淚如注、憂戚諮嗟;句末的「若」是語助詞。所謂「吉」,是因為六五所居乃是尊位,悖逆的元兇在九四,而它自己能夠憂傷悲嘆、有所警惕,於是得到眾人的輔助,所以說「吉」。

《象》曰:六五之“吉”,離王公也。[疏]正義曰:此釋“六五吉”義也。所以終得吉者,以其所居在五,離附於王公之位,被眾所助,故得吉也。五為王位,而言公者,此連王而言公,取其便文以會韻也。

《象傳》說:六五之所以吉,是因為它附麗於王公之位。孔穎達申說:這是解釋「六五吉」的道理。六五終究能夠得吉,是因為它所居的是第五爻,附著在王公一般的尊位上,能夠得到眾人扶助,所以獲吉。第五爻本是王者之位,《象傳》卻連帶說「公」,這是把「王」「公」連文並稱,取行文方便並使句末協韻罷了。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獲匪其醜,無咎。“離”,麗也,各得安其所麗謂之“離”。處離之極,離道已成,則除其非類以去民害,“王用出征”之時也。故必“有嘉折首,獲匪其醜”,乃得“無咎”也。

經文上九說:君王出兵征伐,有嘉美之功,斬斷首惡,所俘獲的並不是自己的同類,沒有過錯。王弼註解釋:「離」就是附麗,人人都能安於自己所依附之處,這才叫作「離」。上九處在離卦的極位,附麗之道已經成就,就該清除那些不屬同類的邪惡之徒,為百姓除害,這正是「王用出征」的時機。所以必須做到「有嘉折首,獲匪其醜」,才能沒有過錯。

[疏]正義曰:“王用出征”者,處離之極,離道既成,物皆親附,當除去其非類,以去民害,故“王用出征”也。“有嘉折首,獲匪其醜”者,以出征罪人,事必克獲,故有嘉美之功,折斷罪人之首,獲得匪其醜類,乃得“無咎”也。若不出征除害,居在終極之地,則有咎也。《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疏]正義曰:釋“出征”之義。言所出征者,除去民害,以正邦國故也。

孔穎達申說:所謂「王用出征」,是因為上九處在離卦的頂點,附麗之道已經完成,萬物都來親近歸附,此時就該剪除那些異類,替百姓除掉禍害,所以說「王用出征」。所謂「有嘉折首,獲匪其醜」,是說出兵討伐有罪之人,必定能夠取勝有獲,因而建立嘉美之功,斬斷罪魁的首級,所擒獲的又不是自己的同類,這樣才能沒有過錯。反過來說,若不出兵除害,身處終極之地而無所作為,反倒要有災咎。《象傳》說:「王用出征」,是為了匡正邦國。孔穎達申說:這是解釋「出征」的用意,說明所以要出兵,是為了除去害民之人,從而端正國家。

下經咸傳卷四

咸卦

艮下兌上。咸:亨,利貞,取女吉。[疏]“咸亨”至“取女吉”。○正義曰:先儒以《易》之舊題,分自此以上三十卦為《上經》,已下三十四卦為《下經》,《序卦》至此又別起端首。先儒皆以《上經》明天道,《下經》明人事,然韓康伯注《序卦》破此義云:“夫《易》,六畫成卦,三才必備,錯綜天人,以效變化,豈有天道、人事偏於上下哉!”

咸卦的卦體是下艮上兌。經文說:咸卦亨通,利於守持正固,娶妻可獲吉祥。孔穎達為從「咸亨」到「取女吉」這一段作疏,申說:先儒依據《周易》舊有的篇題,把從此以前的三十卦劃為《上經》,以下三十四卦劃為《下經》,而《序卦傳》講到這裡也另起頭緒。先儒都認為《上經》講天道、《下經》講人事,然而韓康伯注《序卦傳》時駁斥這種說法道:「《周易》以六畫成卦,天、地、人三才必然齊備,交錯綜合天道人事以模擬變化,哪裡會有天道、人事分別偏在上下兩篇的道理!」

案:《上經》之內,明飲食必有訟,訟必有眾起,是兼於人事,不專天道。既不專天道,則《下經》不專人事,理則然矣。但孔子《序卦》不以咸繫離。《繫辭》云“二篇之策”,則是六十四卦舊分上下,乾、坤象天地,咸、恆明夫婦。乾坤乃造化之本,夫婦實人倫之原,因而擬之,何為不可?天地各卦,夫婦共卦者,周氏云:“尊天地之道,略於人事,猶如三才,天地為二,人止為一也。”此必不然。竊謂乾、坤明天地初闢,至屯乃剛柔始交。故以純陽象天,純陰象地,則咸以明人事。人物既生,共相感應。若二氣不交,則不成於相感,自然天地各一,夫婦共卦。此不言可悉,豈宜妄為異端!

孔穎達按語說:《上經》裡面講到有飲食必然引起爭訟、爭訟必然引起眾人興起,這已經兼涉人事,並不專講天道;既然《上經》不專講天道,那麼《下經》也不專講人事,道理本來如此。不過孔子作《序卦傳》時並沒有把《咸》卦直接接在《離》卦之下,《繫辭傳》又說「二篇之策」,可見六十四卦舊來確有上下之分:《乾》《坤》象徵天地,《咸》《恆》表明夫婦。乾坤是造化的根本,夫婦是人倫的開端,據此分篇比擬,有什麼不可以呢?至於天地各占一卦、夫婦合占一卦的緣故,周氏說:「這是尊崇天地之道而簡略人事,就像三才之中天地占兩位、人只佔一位一樣。」這一定不對。我私下認為,《乾》《坤》表明天地初開,到《屯》卦才有剛柔初交,所以用純陽象天、純陰象地;而《咸》卦則是用來表明人事的。人與物既已生成,便彼此感應;如果陰陽二氣不交,就構不成互相感應,於是自然是天地各成一卦,而夫婦合成一卦。這是不待多說就能明白的,怎麼可以隨意標立異說!

“咸亨利貞取女吉”者,“咸”感也。此卦明人倫之始,夫婦之義,必須男女共相感應,方成夫婦。既相感應,乃得亨通。若以邪道相通,則凶害斯及,故利在貞正。既感通以正,即是婚媾之善,故云“咸亨利貞取女吉”也。

孔穎達接著解釋卦辭本身:所謂「咸亨利貞取女吉」,「咸」就是感應。此卦表明人倫的開端、夫婦的義理——必須男女彼此感應,才能結成夫婦;既已相互感應,才能得到亨通。倘若以邪僻之道相通,凶禍災害立刻就會到來,所以利在守持貞正。感通而又出於正道,那便是美好的婚配,所以卦辭說「咸亨利貞取女吉」。

《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是以亨也。[疏]正義曰:“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者,此因上下二體,釋“咸亨”之義也。艮剛而兌柔,若剛自在上,柔自在下,則不相交感,無由得通。今兌柔在上而艮剛在下,是二氣感應以相授與,所以為“咸亨”也。

《彖傳》說:「咸」就是感應;柔爻上行而剛爻下居,陰陽二氣互相感應而彼此親與。王弼注說:正因如此才得亨通。孔穎達申說:所謂「柔上而剛下,二氣感應以相與」,是就上下兩個卦體來解釋「咸亨」的意義。艮是剛、兌是柔,假如剛本來就在上、柔本來就在下,兩者便不會交感,也就無從亨通;如今兌柔居上而艮剛居下,正是陰陽二氣感應而互相授與,所以稱為「咸亨」。

止而說,故“利貞”也。[疏]正義曰:此因二卦之義釋“利貞”也。艮止而兌,說也。能自靜止則不隨動欲,以上行說,則不為邪諂。不失其正,所以“利貞”也。

《彖傳》接著說:艮止而兌悅。王弼注說:所以「利貞」。孔穎達申說:這是就上下兩卦的卦德來解釋「利貞」。艮的卦德是靜止,兌的卦德是喜悅。能夠自我靜止,就不會隨著躁動的慾望走;以喜悅之心對待在上者,就不會流於邪佞諂媚。不失其正,所以說「利貞」。

男下女,“取女吉”也。[疏]正義曰:此因二卦之象釋“取女吉”之義。艮為少男而居於下,兌為少女而處於上,是男下於女也。婚姻之義,男先求女,親迎之禮,御輪三周,皆男先下於女,然後女應於男,所以取女得吉者也。

《彖傳》說:男子屈居女子之下。王弼注說:所以「取女吉」。孔穎達申說:這是就上下兩卦所取的物象來解釋「取女吉」。艮是少男卻居於下卦,兌是少女卻處於上卦,正是男子屈己下於女子。婚姻的義理,本來就是男方先去求女方;親迎的禮節中,新郎要親自駕車推輪三周,都是男先下於女,然後女子才應和男子,所以娶妻能夠獲吉。

是以“亨,利貞”,“取女吉”也。天地感而萬物化生,二氣相與,乃“化生”也。[疏]“是以”至“化生”。○正義曰:“是以亨利貞取女吉”者,次第釋訖,總舉《繇》辭以結之。“天地感而萬物化生”者,以下廣明感之義也。天地二氣,若不感應相與,則萬物無由得應化而生。

《彖傳》說:所以「亨,利貞」「取女吉」;天地互相感應而萬物化育生長。王弼注說:陰陽二氣彼此親與,才有「化生」。孔穎達為從「是以」到「化生」這一段作疏,申說:所謂「是以亨利貞取女吉」,是把上文逐項解釋完畢之後,總括卦辭(《繇》辭)來作收束。所謂「天地感而萬物化生」,則是從此以下推廣說明「感」的道理——天地陰陽二氣如果不感應親與,萬物就無從應化而生。

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天地萬物之情,見於所感也。凡感之為道,不能感非類者也,故引取女以明同類之義也。同類而不相感應,以其各亢所處也,故女雖應男之物,必下之而後取女乃吉也。[疏]“聖人”至“可見矣”。○正義曰:“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者,聖人設教,感動人心,使變惡從善,然後天下和平。“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者,結嘆咸道之廣,大則包天地,小則該萬物。感物而動,謂之情也。天地萬物皆以氣類共相感應,故“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彖傳》說:聖人感化人心,天下就和睦太平;觀察它們所感應的情形,天地萬物的實情便可以看見了。王弼注說:天地萬物的實情,正顯現在所感應之處。大凡感應之道,不能去感應異類,所以《彖傳》援引娶妻一事來說明同類相感的道理;同類之間若不能相感應,那是因為各自高亢自守,所以女子雖是應和男子之物,也必須男方先屈身下之,然後娶女才吉。孔穎達為從「聖人」到「可見矣」這一段作疏,申說:所謂「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是說聖人設立教化,感動人心,使人改惡從善,然後天下才和睦太平。所謂「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是讚歎咸卦感應之道的廣大——大到包舉天地,小到囊括萬物。感於外物而有所觸動,就叫作「情」;天地萬物都憑氣類互相感應,所以說「觀其所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象》曰:山上有澤,咸。君子以虛受人。以虛受人,物乃感應。[疏]“《象》曰”至“虛受人”。○正義曰:“山上有澤,咸”,澤性下流,能潤於下;山體上承,能受其潤。以山感澤,所以為“咸”。“君子以虛受人”者,君子法此咸卦,下山上澤,故能空虛其懷,不自有實,受納於物,無所棄遺,以此感人,莫不皆應。

《象傳》說:山上有澤,這就是咸卦;君子取法此象,以虛懷接納他人。王弼注說:以虛懷接納他人,萬物才會感應。孔穎達為從「《象》曰」到「虛受人」這一段作疏,申說:所謂「山上有澤,咸」,是因為澤水的本性向下流注,能潤澤下面;山體在下承接,能承受這份潤澤。以山來感應澤,所以叫作「咸」。所謂「君子以虛受人」,是說君子效法咸卦下山上澤之象,因而能虛空自己的胸懷,不自以為充實,廣納外物而無所遺棄,用這種態度去感動別人,沒有不來響應的。

初六:咸其拇。處咸之初,為感之始,所感在末,故有志而已。如其本實,未至傷靜。[疏]“初六咸其拇”。○正義曰:“咸其拇”者,拇是足大指也,體之最末。初應在四,俱處卦始,為感淺末,取譬一身,在於足指而已,故曰“咸其拇”也。○注“處咸”至“傷靜”。○正義曰:六二《咸》道轉進,所感在腓。腓體動躁,則成往而行。今初六所感淺末,則譬如拇指,指雖小動,未移其足,以喻人心初感,始有其志。志雖小動,未甚躁求。凡吉凶悔吝,生乎動者也。以其本實未傷於靜,故無吉凶悔吝之辭。

經文初六說:感應到腳的大拇指。王弼註解釋:初六處在咸卦的最初,是感應的開端,所感應的部位在最末端,所以不過是心中有志向而已;就其本質而言,還沒有傷及靜定。孔穎達先疏爻辭,申說:所謂「咸其拇」,「拇」是腳的大拇指,是身體的最末端;初六與九四相應,兩爻都處在各自卦體的起始,感應還很淺很末,若取全身作比喻,就只到腳趾為止,所以說「咸其拇」。接著他疏解王弼從「處咸」到「傷靜」的註文,申說:到了六二,咸卦的感應之道向前推進一步,所感在小腿肚;小腿肚一動就躁急,便會真的起身而行。如今初六所感淺末,就好比腳的大拇指,指頭雖然略有動作,卻還沒有挪動整隻腳,用來比喻人心剛開始感動、才生出志向;志向雖然微動,還不至於躁急妄求。大凡吉、凶、悔、吝都是從「動」上產生的,初六本質上尚未損傷靜定,所以爻辭裡沒有吉凶悔吝之辭。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四屬外也。[疏]正義曰:“志在外”者,外謂四也。與四相應,所感在外,處於感初,有志而已,故云“志在外也”。

《象傳》說:「咸其拇」,是說心志在外。王弼注說:這裡的「外」指九四。孔穎達申說:所謂「志在外」,「外」就是指九四;初六與九四相應,所感應的對象在外卦,而它自身又處在感應的起始階段,只是心中有此志向罷了,所以《象傳》說「志在外也」。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咸道轉進,離拇升腓,腓體動躁者也。感物以躁,凶之道也。由躁故凶,居則吉矣。處不乘剛,故可以居而獲吉。[疏]“六二”至“居吉”。○正義曰:腓,足之腓腸也。六二應在九五,咸道轉進,離拇升腓,腓體動躁,躁以相感,凶之道也。由躁故凶,靜居則吉,故曰“咸其腓凶居吉”。以不乘剛,故可以居而獲吉。○注“腓體動躁”。○正義曰:王廙云:動於腓腸,斯則行矣。故言“腓體動躁”也。

經文六二說:感應到小腿肚,有凶險;安居不動則吉。王弼註解釋:咸卦的感應之道又推進一層,離開腳拇指而上升到小腿肚,小腿肚這個部位是好動而躁急的;以躁急去感應外物,正是招凶之道。因躁急而致凶,安居不動就吉了;六二並不凌駕在剛爻之上,所以能夠安居而獲吉。孔穎達為從「六二」到「居吉」作疏,申說:「腓」就是小腿肚。六二與九五相應,咸道向前推進,從腳拇指升到小腿肚;小腿肚性好動而躁急,用躁急去相感,是招凶之道。因躁急而凶,靜守則吉,所以爻辭說「咸其腓凶居吉」。因為六二沒有乘凌剛爻,所以能安居獲吉。他又疏王弼「腓體動躁」一句,申說:王廙說,小腿肚一動,人就走起來了,所以王弼說「腓體動躁」。

《象》曰:雖凶居吉,順不害也。陰而為居,順之道也。不躁而居,順不害也。[疏]正義曰:“雖”者,與奪之辭。若既凶矣,何由得居而獲吉?良由陰性本靜。今能不躁而居,順其本性,則不有災害,免凶而獲吉也。

《象傳》說:雖有凶險而安居可獲吉,是因為順其本性便不受害。王弼注說:以陰柔之質而安居不動,正是柔順之道;不躁動而安居,順其本性就不會受害。孔穎達申說:「雖」字是又予又奪的措辭。既然已經斷為凶了,怎麼又能安居獲吉呢?實在是因為陰的本性原本主靜;如今六二能不躁動而安居,順著自己的本性行事,就不會有災害,從而免於凶而得吉。

九三:咸其股,執其隨,往吝。股之為物,隨足者也。進不能制動,退不能靜處,所感在股,“志在隨人”者也。“志在隨人”,所執亦以賤矣。用斯以往,吝其宜也。《象》曰:“咸其股”,亦不處也。志在隨人,所執下也。[疏]正義曰:“咸其股亦不處也”者,非但進不能制動,退亦不能靜處也。“所執下”者,既“志在隨人”,是其志意所執下賤也。

經文九三說:感應到大腿,所執守的只是隨人而動,這樣前往會有吝惜。王弼註解釋:大腿這個部位,是隨著腳移動的;九三進不能制止躁動,退不能安靜自處,所感在大腿,正是「志在隨人」的樣子。心志既然只在跟著別人走,它所執守的東西也就卑下了;照這樣行事,遭到吝惜也是應該的。《象傳》說:「咸其股」,也是不能安處的意思;心志只在隨人,所執守的太卑下了。孔穎達申說:所謂「咸其股亦不處也」,是說九三不但前進時不能制止躁動,後退時也不能安靜自處。所謂「所執下」,是說它既然「志在隨人」,可見其心志所執守的東西十分卑下。

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處上卦之初,應下卦之始,居體之中,在股之上,二體始相交感,以通其志,心神始感者也。凡物始感而不以之於正,則至於害,故必貞然後乃吉,吉然後乃得亡其悔也。始在於感,未盡感極,不能至於無思以得其黨,故有“憧憧往來”,然後“朋從其思”也。

經文九四說:守正則吉,悔恨消失;心思往來不定,朋友只順從你所思念的。王弼註解釋:九四處在上卦的開端,與下卦初六相應,位居全卦之體的中間,在大腿以上,正是上下兩體開始交相感應、藉以溝通心志的地方,屬於心神初感的階段。大凡事物剛開始感應而不引向正道,就會招致禍害,所以必須守正才吉,得吉之後才能使悔恨消亡。九四還處在感應的初期,沒有達到感應的極致,做不到無思無慮而自然獲得同類,所以才有「憧憧往來」的狀態,然後朋友順從它的思念。

[疏]正義曰:“貞吉悔亡”者,九四居“上卦之初,應下卦之始,居體之中,在股之上,二體始相交感,以通其志,心神始感者也。凡物始感而不以之於正”,則害之將及矣。“故必貞然後乃吉,吉然後乃得亡其悔也”。故曰“貞吉悔亡”也。“憧憧往來,朋從爾思”者,“始在於感,未盡感極”,惟欲思運動以求相應,未能忘懷息照,任夫自然,故有“憧憧往來”,然後朋從爾之所思也。

孔穎達申說:所謂「貞吉悔亡」,是因為九四正如王弼注所說,居於上卦之初,與下卦之始相應,位在全卦之體的中間、大腿之上,上下兩體開始交感以溝通心志,屬於心神初感的階段;凡事物剛感應而不導之於正,禍害就要臨頭了,所以必須守正然後才吉,得吉然後才能消去悔恨,因此爻辭說「貞吉悔亡」。所謂「憧憧往來,朋從爾思」,是因為它還處在感應之初、未盡感應之極,一心只想憑思慮運作去求得對方響應,還不能忘懷慮、息智照而一任自然,所以才有心思往來不定的樣子,然後朋友只順從它心裡所思念的那一部分。

《象》曰:“貞吉,悔亡”,未感害也。未感於害,故可正之,得“悔亡”也。[疏]正義曰:“未感害”者,心神始感,未至於害,故不可不正,正而故得“悔亡”也。“憧憧往來”,未光大也。[疏]正義曰:“未光大”者,非感之極,不能無思無慾,故未光大也。

《象傳》說:「貞吉,悔亡」,是因為還沒有感應到禍害。王弼注說:既然還沒有感染上禍害,所以可以及時導之於正,從而得到「悔亡」。孔穎達申說:所謂「未感害」,是說九四心神剛開始感應,還沒有到受害的地步,所以不可不加以匡正,正了才能得「悔亡」。《象傳》又說:「憧憧往來」,說明它還不夠光大。孔穎達申說:所謂「未光大」,是因為九四並非感應的極致,做不到無思無慾,所以還談不上光明盛大。

九五:咸其脢,無悔。“脢”者,心之上,口之下,進不能大感,退亦不為無志,其志淺末,故“無悔”而已。[疏]“九五”至“無悔”。○正義曰:“咸其脢無悔”者,“脢”者心之上,口之下也。四已居體之中,為心神所感,五進在於四上,故所感在脢,脢已過心,故“進不能大感”,由在心上,“退亦不能無志”,志在淺末,故“無悔”而已,故曰:“咸其脢無悔”也。

經文九五說:感應到脊背之肉,沒有悔恨。王弼註解釋:「脢」這個部位在心之上、口之下;處在此位的人,前進談不上有大的感動,後退也不能說全無心志,其志向淺薄末微,所以只能做到「無悔」而已。孔穎達為從「九五」到「無悔」作疏,申說:所謂「咸其脢無悔」,「脢」就是心以上、口以下的部位。九四已經居於全卦之體的中間,是心神所感之處;九五又進到九四之上,所以所感在「脢」。脢已經越過了心,所以說「進不能大感」;又因為它在心之上,所以說「退亦不能無志」。心志既在淺末之處,所以只是「無悔」罷了,因此爻辭說「咸其脢無悔」。

○注“脢者心之上口之下”。○正義曰:“脢者心之上口之下”者,子夏《易傳》曰:“在脊曰脢。”馬融云:“脢,背也。”鄭玄云:“脢,脊肉也”。王肅云:“脢在背而夾脊。”《說文》云:“脢,背肉也。”雖諸說不同,大體皆在心上。輔嗣以四為心神,上為輔頰,五在上四之間,故直云“心之上口之下”也。明其淺於心神,厚於言語。《象》曰:“咸其脢”,志末也。[疏]正義曰:“志末也”者,末猶淺也,感以心為深,過心則謂之淺末矣。

孔穎達接著疏王弼「脢者心之上口之下」一句,申說:關於「脢」的位置,子夏《易傳》說「在脊背處叫脢」,馬融說「脢就是背」,鄭玄說「脢是脊上的肉」,王肅說「脢在背部而夾著脊骨」,《說文解字》說「脢是背上的肉」。諸家說法雖然不同,大體都指心以上的部位。王弼(字輔嗣)以九四為心神、上六為面頰口舌,九五夾在上六與九四之間,所以徑直說它在「心之上、口之下」,用以表明九五之感比心神來得淺,卻比言語來得厚實。《象傳》說:「咸其脢」,是說它的心志在末微之處。孔穎達申說:所謂「志末也」,「末」就是淺的意思;感應以發自內心的為深,越過了心,就叫作淺末了。

上六:咸其輔、頰、舌。咸道轉末,故在口舌言語而已。[疏]正義曰:“咸其輔頰舌”者,馬融云:“輔,上頷也。”“輔、頰、舌”者,言語之具。咸道轉末,在於口舌言語而已,故云“咸其輔頰舌”也。

經文上六說:感應到牙床、面頰和舌頭。王弼註解釋:咸卦的感應之道到此已轉到最末端,所以只落在口舌言語上面了。孔穎達申說:所謂「咸其輔頰舌」,馬融解釋「輔」是上牙床;「輔、頰、舌」都是說話的器官。咸道到上六轉入末流,只剩下口頭言語,所以說「咸其輔頰舌」。

《象》曰:“咸其輔、頰、舌”,滕口說也。“輔、頰、舌”者,所以為語之具也。“咸其輔頰舌”,則“滕口說”也。“憧憧往來”,猶未光大,況在滕口,薄可知也。[疏]正義曰:“滕口說也”者,舊說字作“滕”,徒登反。滕,競與也。所競者口,無復心實,故云“滕口說”也。鄭玄又作“媵”。媵,送也。《咸》道極薄,徒送口舌言語相感而已,不復有志於其閒。王《注》義得兩通,未知誰同其旨也。

《象傳》說:「咸其輔、頰、舌」,只是口頭上爭說罷了。王弼注說:「輔、頰、舌」是說話的器官,所以「咸其輔頰舌」就等於「滕口說」;九四那樣「憧憧往來」尚且算不上光明盛大,何況只在口頭上逞說,其淺薄可想而知。孔穎達申說:所謂「滕口說也」,舊本這個字寫作「滕」,讀音「徒登反」,「滕」是爭相給與的意思;所爭的只在一張嘴,內心並無實感,所以說「滕口說」。鄭玄本又寫作「媵」,「媵」是傳送的意思,指《咸》卦之道到此極其淺薄,只是送出口舌言語來相感罷了,心中不再存有什麼志意。王弼的註文在這兩種解釋下都講得通,不知道他究竟同於哪一家的意旨。

恆卦

巽下震上。恆:亨,無咎,利貞。恆而亨,以濟三事也。恆之為道,亨乃“無咎”也。恆通無咎,乃利正也。[疏]“恆亨”至“利貞”。○正義曰:恆,久也。恆久之道,所貴變通。必須變通隨時,方可長久。能久能通,乃“無咎”也。恆通無咎,然後利以行正,故曰“恆亨無咎利貞”也。

恆卦的卦體是下巽上震。經文說:恆卦亨通,沒有過錯,利於守持正固。王弼註解釋:能恆久而又亨通,才可以成就下面三件事;恆久之道必須亨通,然後才能「無咎」;恆久亨通而無咎,然後才利於守正。孔穎達為從「恆亨」到「利貞」作疏,申說:「恆」就是長久。恆久之道最看重的是變通,必須隨著時勢變通,才可能長久;能長久又能通達,才沒有過錯。恆久通達而無過錯,然後才利於推行正道,所以卦辭說「恆亨無咎利貞」。

○注“三事”。○正義曰:褚氏云:“三事,謂無咎、利貞、利有攸往。”莊氏云:“三事者,無咎一也,利二也,貞三也。”周氏云:“三事者,一亨也,二無咎也,三利貞也。”《注》不明數,故先儒各以意說。

孔穎達接著疏王弼注中「三事」二字,申說:褚氏認為,三事是指「無咎」「利貞」「利有攸往」;莊氏認為,三事是「無咎」為一、「利」為二、「貞」為三;周氏則認為,三事是「亨」為一、「無咎」為二、「利貞」為三。王弼的註文沒有把這三件事一一點明,所以先儒各憑己意去解說。

竊謂《注》云“恆而亨以濟三事”者,明用此恆亨,濟彼三事,無疑“亨”字在三事之外,而此《注》云“恆字為道,亨乃無咎。恆通無咎,乃利正也”。又注《彖》曰:“道得所久,則常通無咎而利正也”。此解皆以利正相將為一事,分以為二,恐非《注》旨。驗此《注》云“恆之為道,亨乃無咎”,此以“恆亨”濟“無咎”也。又云:“恆通無咎,乃利正也。”此以“恆亨”濟“利貞”也。下注“利有攸往”云:“各得所恆,修其常道,終則有始,往而無違,故‘利有攸往’。”此以“恆亨”濟“利有攸往”也。觀文驗《注》,褚氏為長。

孔穎達接著提出自己的判斷:我私下認為,王弼注說「恆而亨以濟三事」,是表明用「恆亨」去成就那三件事,可見「亨」字本身在三事之外,不應當被數進三事裡去。而此注又說「恆字為道,亨乃無咎;恆通無咎,乃利正也」,他在注《彖傳》時也說「道得所久,則常通無咎而利正也」。這兩處都是把「利」和「正」連帶當作一件事看,若像莊氏那樣把它拆成兩件,恐怕不合註文的本意。再逐條核驗:此注說「恆之為道,亨乃無咎」,這是用「恆亨」去成就「無咎」;又說「恆通無咎,乃利正也」,這是用「恆亨」去成就「利貞」;下文注「利有攸往」說「各得所恆,修其常道,終則有始,往而無違,故『利有攸往』」,這是用「恆亨」去成就「利有攸往」。三條註文正好一一對應「無咎」「利貞」「利有攸往」這三件事。觀察行文、核對注語,還是褚氏的說法最為妥當。

利有攸往。各得所恆,修其常道,終則有始,往而無違,故“利有攸往”也。[疏]正義曰:得其常道,何往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也。《彖》曰:恆,久也。剛上而柔下,剛尊柔卑,得其序也。

卦辭接著說:利於有所前往。王弼註解釋:萬物各自得到自己所應恆守的常態,修治其恆常之道,一個終點就是一個起點,前往而不違逆時勢,所以說「利有攸往」。孔穎達申說:既然得到了恆常之道,往哪裡去會不順利呢?所以說「利有攸往」。《彖傳》說:「恆」就是長久;剛爻在上而柔爻在下。王弼注說:剛為尊、柔為卑,正合乎尊卑的次序。

[疏]“《彖》曰”至“柔下”。○正義曰:“恆久也”者,釋訓卦名也。恆之為名,以長久為義。“剛上而柔下”者,既訓“恆”為久,因名此卦得其《恆》名,所以釋可久之意。此就二體以釋恆也。震剛而巽柔,震則剛尊在上,巽則柔卑在下,得其順序,所以為恆也。○注“剛尊柔卑得其序也”。○正義曰:咸明感應,故柔上而剛下,取二氣相交也。恆明長久,故剛上而柔下,取尊卑得序也。

孔穎達為從「《彖》曰」到「柔下」作疏,申說:所謂「恆久也」,是解釋卦名的訓義——「恆」這個名稱取長久為義。所謂「剛上而柔下」,是既已把「恆」訓為久,便順勢說明此卦為何得名為《恆》,也就是解釋它可以長久的緣由,這是就上下兩個卦體來解釋「恆」。震為剛、巽為柔,震則剛尊之體在上,巽則柔卑之體在下,合乎尊卑順序,所以成其為恆。他又疏王弼「剛尊柔卑得其序也」一句,申說:《咸》卦講的是感應,所以柔在上而剛在下,取陰陽二氣交相往來之義;《恆》卦講的是長久,所以剛在上而柔在下,取尊卑各得其序之義。

雷風相與,長陽長陰,能相成也。[疏]“雷風相與”。○正義曰:此就二象釋恆也。雷之與風,陰陽交感,二氣相與,更互而相成,故得恆久也。○注“長陽長陰能相成也”。○正義曰:震為長男,故曰“長陽”。巽為長女,故曰“長陰”。《彖》曰:“雷風相與”,雷之與風,共相助成之義。故褚氏云“雷資風而益遠,風假雷而增威”是也。今言“長陽長陰,能相成”者,因震為長男,巽為長女,遂以“長陽長陰”而名之,作文之體也。又此卦明夫婦可久之道,故以二長相成,如雷風之義也。

《彖傳》說:雷與風互相親與。王弼注說:長陽與長陰能夠互相成就。孔穎達為「雷風相與」作疏,申說:這是就震、巽兩卦所取的物象來解釋「恆」。雷與風,正是陰陽交感、二氣相與,彼此交替而互相成就,所以能夠恆久。他又疏王弼「長陽長陰能相成也」一句,申說:震是長男,所以稱「長陽」;巽是長女,所以稱「長陰」。《彖傳》說「雷風相與」,就是雷與風共同助成的意思,所以褚氏說「雷憑藉風而傳得更遠,風藉助雷而增添威勢」,正是此意。如今王弼說「長陽長陰,能相成」,是因為震為長男、巽為長女,於是就用「長陽」「長陰」來稱呼它們,這是行文的體例。再者此卦闡明夫婦可以長久之道,所以用長男長女兩者相互成就來立說,正如雷風相成的意思一樣。

巽而動。動無違也。[疏]正義曰:此就二卦之義,因釋恆名。震動而巽順,無有違逆,所以可恆也。剛柔皆應,不孤媲也。[疏]“剛柔皆應”。○正義曰:此就六爻釋《恆》。此卦六爻剛柔皆相應和,無孤媲者,故可長久也。○注“不孤媲也”。○正義曰:媲,配也。

《彖傳》說:巽順而後震動。王弼注說:這樣行動就不會有違逆。孔穎達申說:這是就上下兩卦的卦德來解釋「恆」的名義——震主動而巽主順,行動沒有違逆,所以能夠恆久。《彖傳》又說:剛爻柔爻都彼此相應。王弼注說:因為沒有孤單無配的。孔穎達為「剛柔皆應」作疏,申說:這是就六爻的關係來解釋《恆》卦。此卦六爻剛柔都兩兩相應和,沒有孤立無偶的,所以能夠長久。他又疏王弼「不孤媲也」一句,申說:「媲」就是配偶的意思。

恆。皆可久之道。[疏]正義曰:歷就四義釋恆名訖,故更舉卦名以結之也。明上四事“皆可久之道”,故名此卦為“恆”。恆“亨,無咎,利貞”,久於其道也。道德所久,則常通無咎而利正也。[疏]正義曰:此就名釋卦之德,言所以得“亨無咎利貞”者,更無別義,正以得其恆久之道,故言“久於其道也”。

《彖傳》以一個「恆」字收束。王弼注說:以上所舉都是可以長久之道。孔穎達申說:《彖傳》逐一從四層意思解釋完卦名之後,又重新標出卦名來作總結,表明上述四件事「都是可以長久之道」,所以給此卦取名叫「恆」。《彖傳》接著說:恆卦「亨,無咎,利貞」,是因為能長久保持它的正道。王弼注說:道德所長久保持的,就能常通無咎而利於守正。孔穎達申說:這是就卦名來解釋卦德,說明它之所以能得「亨無咎利貞」,並沒有別的道理,正是因為得到了恆久之道,所以說「久於其道也」。

天地之道,恆久而不巳也。得其所久,故不巳也。[疏]正義曰:將釋“利有攸往”,先舉天地以為證喻,言天地得其恆久之道,故久而不己也。“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得其常道,故終則復始,往無窮極。[疏]正義曰:舉《經》以結成也。人用恆久之道,會於變通,故終則復始,往無窮極,同於天地之不已,所以為利也。

《彖傳》說:天地運行之道,恆久而不停息。王弼注說:因為得到了它所應恆守的常道,所以不會止息。孔穎達申說:《彖傳》將要解釋「利有攸往」,先舉天地作為例證比喻,說天地得到了恆久之道,所以長久運行而不停止。《彖傳》又說:「利有攸往」,是因為一個終點便是一個開端。王弼注說:得到恆常之道,所以終而復始,前往沒有窮盡。孔穎達申說:這是舉出經文來作結。人若運用恆久之道,又能領會變通,就會終而復始、前行無有窮極,與天地運行不息相同,所以說是有利的。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言各得其“所恆”,故皆能長久。[疏]“日月得天而能久照”至“天下化成”。○正義曰:“日月得天而能久照”者,以下廣明恆義。上言天地之道,恆久而不巳也,故日月得天,所以亦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者,四時更代,寒暑相變,所以能久主成萬物。“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者,聖人應變隨時,得其長久之道,所以能“光宅天下”,使萬物從化而成也。

《彖傳》說:日月依循天道運行,所以能長久照耀;四時遞相變化,所以能長久成就萬物;聖人長久堅守其道,天下便隨之教化而成。王弼注說:這是講各自得到了自己「所應恆守」的常道,所以都能長久。孔穎達為從「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到「天下化成」作疏,申說:所謂「日月得天而能久照」,是從此以下推廣說明「恆」的意義。上文說天地之道恆久不息,所以日月依循天道,也就能夠長久照耀。所謂「四時變化而能久成」,是說春夏秋冬更迭交替、寒暑相互推移,因而能長久地主持萬物的生成。所謂「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是說聖人隨時勢應變,得到了長久之道,所以能夠「光宅天下」,使萬物順從教化而各遂其成。

觀其所恆,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天地萬物之情,見於“所恆”也。[疏]正義曰:總結恆義也。《象》曰:雷風,恆。長陽長陰,合而相與,可久之道也。[疏]正義曰:雷風相與為“恆”,巳如彖釋。君子以立不易方。得其所久,故“不易”也。[疏]正義曰:君子立身得其恆久之道,故不改易其方。方猶道也。

《彖傳》最後說:觀察它們所恆守的,天地萬物的實情就可以看見了。王弼注說:天地萬物的實情,正顯現在它們「所恆守」的東西上。孔穎達申說:這一句是總結「恆」的意義。《象傳》說:雷與風相隨,這就是恆卦。王弼注說:長陽與長陰會合而互相親與,正是可以長久之道。孔穎達申說:雷風互相親與而成為「恆」,已如《彖傳》所解釋的那樣。《象傳》接著說:君子取法此象,立身處世而不改變自己的方向。王弼注說:得到了自己所應恆守的常道,所以「不易」。孔穎達申說:君子立身能得到恆久之道,所以不改換他的「方」;「方」就等於道。

初六:浚恆,貞凶,無攸利。處恆之初,最處卦底,始求深者也。求深窮底,令物無餘縕,漸以至此,物猶不堪,而況始求深者乎?以此為恆,凶正害德,無施而利也。[疏]“初六,浚恆,貞凶。無攸利”。○正義曰:浚,深也。最處卦底,故曰“深”也。深恆者,以深為恆是也。施之於仁義,即不厭深,施之於正,即求物之情過深,是凶正害德,無施而利,故曰“浚恆貞凶,無攸利”也。○注“此恆之初”至“害德無施而利也”。○正義曰:處卦之初,故言始也。最在於下,故言深也。所以致凶,謂在於始而求深者也。

經文初六說:一味深求以為恆常,固守則凶,沒有什麼利益。王弼註解釋:初六處在恆卦的最初,又是全卦最下的一爻,是一開始就求之過深的人。求之過深、窮究到底,使別人心裡再沒有一點隱藏,即使循序漸進到這一步,別人尚且受不了,何況一上來就深求呢?把這種做法當成恆常,則凶險足以妨害守正之德,做什麼都不會有利。孔穎達為初六爻辭作疏,申說:「浚」就是深。初六處在全卦的最底部,所以說「深」。所謂「深恆」,就是把深求當作恆常。這種態度若用在仁義上,倒是不嫌其深;若用在督責他人守正上,就成了探求別人的隱情過分深切,於是凶險妨害了正德,做什麼都無所利,所以說「浚恆貞凶,無攸利」。他又疏王弼從「此恆之初」到「害德無施而利也」的註文,申說:初六處在一卦之初,所以註文說「始」;它又最在下位,所以註文說「深」。之所以招致凶險,正是指它在一開始就求之過深。

《象》曰:“浚恆”之凶,始求深也。九二:悔亡。雖失其位,恆位於中,可以消悔也。[疏]正義曰:失位故稱“悔”,居中故“悔亡”也。《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疏]正義曰:“能久中”者,處恆故能久,位在於中,所以消侮也。

《象傳》說:「浚恆」之所以凶,是因為一開始就求之過深。經文九二說:悔恨消失。王弼註解釋:九二雖然以陽爻居陰位而失位,卻能恆久地守在下卦中位,所以可以消去悔恨。孔穎達申說:失位所以本該有「悔」,居中所以能夠「悔亡」。《象傳》說:九二「悔亡」,是因為能長久守中。孔穎達申說:所謂「能久中」,是說它身處恆卦所以能長久,位置又在中位,因此能消去悔恨。

九三:不恆其德,或承之羞,貞吝。處三陽之中,居下體之上,處上體之下,上不至尊,下不至卑,中不在體,體在乎恆,而分無所定,無恆者也。德行無恆,自相違錯,不可致詰,故“或承之羞”也。施德於斯,物莫之納,鄙賤甚矣,故曰“貞吝”也。

經文九三說:不能恆守自己的德行,有人會拿羞辱加到他身上,固守下去會有吝惜。王弼註解釋:九三處在三個陽爻的中間,居於下卦之上、上卦之下,向上夠不著至尊之位,向下又不落於最卑之地,居中卻不真正處在某一卦體的中位;此卦以恆久為體,而它的名分卻無所安定,正是沒有恆常的人。德行既無恆常,前後自相違背錯亂,無從追問詰責,所以說「或承之羞」。以這樣的品行施於人,誰也不肯接納,鄙陋卑賤到了極點,所以說「貞吝」。

[疏]“九三,不恆其德,或承之羞,貞吝”。○正義曰:“不恆其德,或承之羞,貞吝”者,九三居下體之上,處上體之下,雖處三陽之中,又在不中之位,上不全尊,下不全卑,執心不定,德行無恆,故曰“不恆其德”。德既無恆,自相違錯,則為羞辱承之,所羞非一,故曰“或承之羞”也。處久如斯,正之所賤,故曰“貞吝”也。○注“處三陽之中”至“故曰貞吝也”。○正義曰:雖在三陽之中,非一體之中也。“不可致詰”者,詰,問也。違錯處多,不足問其事理,所以明其羞辱之深,如《論語》云“於予與何誅”。

孔穎達為九三爻辭作疏,申說:所謂「不恆其德,或承之羞,貞吝」,是因為九三居於下卦之上、上卦之下,雖在三個陽爻的中間,所處卻不是當中之位;向上不算完全尊貴,向下也不算完全卑下,持心不定,德行沒有恆常,所以說「不恆其德」。德行既然沒有恆常,前後自相違背錯亂,就會有羞辱加到身上,而且所受的羞辱不止一端,所以說「或承之羞」。長久這樣下去,守正之士都看不起他,所以說「貞吝」。他又疏王弼從「處三陽之中」到「故曰貞吝也」的註文,申說:九三雖在三陽之中,卻不是某一卦體的中位。所謂「不可致詰」,「詰」就是追問;他違背錯亂的地方太多,不值得再去追問其中的道理,正是用來表明他所受羞辱之深,就像《論語》裡孔子說宰予「於予與何誅」那樣。

《象》曰:“不恆其德”,無所容也。[疏]正義曰:“無所容”者,謂不恆之人,所往之處,皆不納之,故“無所容”也。九四:田,無禽。恆於非位,雖勞無獲也。[疏]正義曰:田者,田獵也,以譬有事也。“無禽”者,田獵不獲,以喻有事無功也。“恆於非位”,故勞而無功也。《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疏]正義曰:有恆而失位,是“久非其位”。田獵而無所獲,是“安得禽也”。

《象傳》說:「不恆其德」,所以無處容身。孔穎達申說:所謂「無所容」,是說沒有恆德的人,走到哪裡人家都不肯接納,所以無處容身。經文九四說:田獵,打不到禽獸。王弼註解釋:長久停留在不該處的位置上,即使勞苦也無所獲。孔穎達申說:「田」就是田獵,用來比喻做事;「無禽」是打獵無所獲,用來比喻做事沒有功效。九四「恆於非位」,所以勞苦而無功。《象傳》說:長久待在不該待的位置上,怎麼能獵得禽獸呢?孔穎達申說:有恆久之意卻又失位,就是「久非其位」;田獵而一無所獲,就是「安得禽也」。

六五:恆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居得尊位,為恆之主,不能“制義”,而繫應在二,用心專貞,從唱而已。婦人之吉,夫子之凶也。[疏]正義曰:“恆其德貞”者,六五繫應在二,不能傍及他人,是恆常貞一其德,故曰“恆其德貞”也。“婦人吉”者,用心專貞,從唱而巳,是婦人之吉也。“夫子凶”者,夫子須制斷事宜,不可專貞從唱,故曰“夫子凶”也。

經文六五說:恆久保持其德行而守正;對婦人是吉,對男子卻是凶。王弼註解釋:六五居於尊位,是全卦恆久之道的主爻,卻不能「制義」——裁斷事理,反而心繫於下面的九二與之相應,用心專一貞固,只是隨人倡導而附和罷了。這是婦人之吉,卻是男子之凶。孔穎達申說:所謂「恆其德貞」,是因為六五繫念相應的九二,不能旁及他人,正是恆久貞一其德,所以說「恆其德貞」。所謂「婦人吉」,是說她用心專一貞固,隨夫倡導而附和,這對婦人來說是吉。所謂「夫子凶」,是說男子必須裁斷事宜,不可只知專一貞固、一味隨人倡導,所以說「夫子凶」。

《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凶也。[疏]正義曰:“從一而終”者,謂用心貞一,從其貞一而自終也。“從婦凶”者,五與二相應,五居尊位,在震為夫,二處下體,在《巽》為婦。五繫於二,故曰“從婦凶”也。

《象傳》說:婦人守正獲吉,是因為從一而終;男子應當裁斷事理,若一味順從婦人就凶了。孔穎達申說:所謂「從一而終」,是指用心貞固專一,順著這份貞一走到最後。所謂「從婦凶」,是因為六五與九二相應:六五居尊位,處在震體,屬於夫的一方;九二處在下卦,居於《巽》體,屬於婦的一方。六五反而繫念於九二,所以說「從婦凶」。

上六:振恆,凶。夫靜為躁君,安為動主。故安者上之所處也,靜者可久之道也。處卦之上,居動之極,以此為恆,無施而得也。[疏]正義曰:“振恆凶”者,振,動也。凡處於上者,當守靜以制動。今上六居恆之上,處動之極,以振為恆,所以“凶”也。《象》曰:“振恆”在上,大無功也。正義曰:“大無功”者,居上而以振動為恆,無施而得,故曰“大無功也”。

經文上六說:以振動為恆常,凶。王弼註解釋:清靜是躁動的主宰,安定是變動的主人;所以安定正是居上位者應處的狀態,清靜才是可以長久之道。上六處在全卦的最上、又在震動之體的頂點,把振動當作恆常,做什麼都不會有所得。孔穎達申說:所謂「振恆凶」,「振」就是動;凡是居上位的人,都應當守靜以制服躁動。如今上六居於恆卦之上、處在震動之極,反以振動為恆常,所以是「凶」。《象傳》說:以振動為恆而又居於上位,大大地無功。孔穎達申說:所謂「大無功」,是說身居上位卻把振動當作恆常,做什麼都不會有所得,所以說「大無功也」。

遯卦

艮下乾上。遯:亨,小利貞。[疏]正義曰:“遯”亨者,遯者,隱退逃避之名。陰長之卦,小人方用,君子日消。君子當此之時,若不隱遯避世,即受其害。須遯而後得通,故曰“遯亨”。“小利貞”者,陰道初始浸長,正道亦未全滅,故曰“小利貞”。

遯卦的卦體是下艮上乾。經文說:遯卦亨通,小有利於守正。孔穎達申說:所謂「遯亨」,「遯」是隱退逃避的名稱。這是陰氣漸長之卦,小人正在得勢,君子日漸消退;君子處在這種時候,如果不隱退避世,就要受到傷害,必須退避然後才能通達,所以說「遯亨」。所謂「小利貞」,是因為陰柔之道剛剛開始逐漸生長,正道還沒有完全消滅,所以說「小利貞」。

《彖》曰:“遯亨”,遯而亨也。遯之為義,遯乃通也。[疏]正義曰:“遯而亨”者,此釋遯之所以得亨通之義。小人之道方長,君子非遯不通,故曰:“遯而亨也”。

《彖傳》說:「遯亨」,是說退避然後才亨通。王弼注說:「遯」的意義就在於,退避了才能通達。孔穎達申說:所謂「遯而亨」,是解釋遯卦為何能得亨通——小人之道正在滋長,君子不退避就無法通達,所以說「遯而亨也」。

剛當位而應,與時行也。謂五也。“剛當位而應”,非否亢也。遯不否亢,能“與時行也”。[疏]正義曰:舉九五之爻,釋所以能遯而致亨之由,良由九五以剛而當其位,有應於二,非為否亢。遯不否亢,即是相時而動,所以遯而得亨,故云“剛當位而應,與時行也”。

《彖傳》說:剛爻居於當位而又有應,能隨時勢而行。王弼注說:這是指九五。「剛當位而應」,說明它不是閉塞高亢;退避而不閉塞高亢,才能「與時行也」。孔穎達申說:《彖傳》舉出九五這一爻,解釋能夠退避而致亨通的緣由:實在是因為九五以陽剛而居於正當之位,又與六二相應,並非閉塞高亢。退避而不閉塞高亢,就是審察時勢而後行動,所以退避而能得亨,因此說「剛當位而應,與時行也」。

“小利貞”,浸而長也。陰道欲浸而長,正道亦未全滅,故“小利貞”也。[疏]正義曰:釋“小利貞”之義。浸者漸進之名。若陰德暴進,即消正道。良由二陰漸長而正道亦未即全滅,故云“小利貞”也。

《彖傳》說:「小利貞」,是因為陰氣正在逐漸生長。王弼注說:陰柔之道將要逐漸生長,而正道還沒有完全消滅,所以「小利貞」。孔穎達申說:這是解釋「小利貞」的意思。「浸」是漸漸前進的意思;如果陰的勢力暴長猛進,就會立刻消滅正道。正因為下面兩個陰爻只是慢慢生長,而正道還沒有馬上全部消滅,所以說「小利貞」。

遯之時義大矣哉![疏]正義曰:嘆美遯德。相時度宜,避世而遯,自非大人照幾不能如此,其義甚大,故云“大矣哉”。《象》曰:天下有山,遯。天下有山,陰長之象。[疏]“《象》曰:天下有山,遯”。○正義曰:“天下有山,遯”者,山者陰類,進在天下,即是山勢欲上逼於天,天性高遠,不受於逼,是遯避之象,故曰“天下有山,遯”。○注“天下有山”至“之象”。○正義曰:積陽為天,積陰為地。山者,地之高峻,今上逼於天,是陰長之象。

《彖傳》讚歎說:遯卦所體現的時勢與義理真是重大啊!孔穎達申說:這是讚美退避之德。審察時機、揣度所宜,避開濁世而隱退,若不是能洞察幾微的大人物就做不到,其中義理十分重大,所以說「大矣哉」。《象傳》說:天之下有山,這就是遯卦。王弼注說:天下有山,正是陰氣生長之象。孔穎達為《象傳》「天下有山,遯」作疏,申說:山屬於陰類,它挺立在天之下,就是山勢要向上逼近於天;天性高遠,不接受這種逼迫,於是成為退避之象,所以說「天下有山,遯」。他又疏王弼從「天下有山」到「之象」的註文,申說:陽氣積聚成天,陰氣積聚成地;山是大地的高峻處,如今向上逼近於天,正是陰氣生長之象。

君子以遠小人,不惡而嚴。[疏]正義曰:君子當此遯避之時,小人進長,理須遠避,力不能討,故不可為惡,復不可與之褻瀆,故曰“不惡而嚴”。

《象傳》說:君子取法此象,疏遠小人,不用疾言厲色而自有威嚴。孔穎達申說:君子處在這退避之時,小人正在進逼滋長,按理必須遠遠避開;自己力量不足以討伐他們,所以不可以疾言厲色地與之為惡,同時又不可以跟他們狎暱親近,所以說「不惡而嚴」。

初六:遯尾,厲,勿用有攸往。“遯”之為義,闢內而之外者也。“尾”之為物,最在體後者也。處遯之時,不往何災,而為“遯尾”,禍所及也。危至而後行,難可免乎?厲則“勿用有攸往”也。[疏]正義曰:“遯尾厲”者,為遯之尾,最在後遯者也。小人長於內,應出外以避之,而最在卦內,是遯之為後也。逃遯之世,宜速遠而居先,而為“遯尾”,禍所及也,故曰“遯尾厲”也。“勿用有攸往”者,危厲既至,則當“固窮”,“危行言遜”,勿用更有所往,故曰“勿用有攸往”。

經文初六說:退避落在最後,有危險,不宜有所前往。王弼註解釋:「遯」的意義是避開內卦而走向外卦;「尾」這個東西,是處在軀體最後的部分。處在退避之時,不往前走本來沒有災禍,可它偏偏做了「遯尾」,禍患就會波及。等危險臨頭才行動,災難哪裡躲得掉?既然有危險,就「勿用有攸往」。孔穎達申說:所謂「遯尾厲」,是說它成了退避隊伍的尾巴,是退避得最遲的一個。小人在內卦滋長,本該走出外卦去躲避,它卻處在卦的最裡面,正是退避落到了最後。在這逃遯的時世裡,本該趕快遠離、搶先退走,如今卻做了「遯尾」,禍患自然要波及,所以說「遯尾厲」。所謂「勿用有攸往」,是說危厲既已到來,就應當像《論語》所說的「君子固窮」「危行言遜」那樣,不要再有所前往,所以說「勿用有攸往」。

《象》曰:“遯尾”之厲,不往何災也。[疏]正義曰:“不往何災”者,《象》釋當遯之時,宜須出避。而“勿用有攸往”者,既為“遯尾”,出必見執,不如不往,不往即無災害。“何災”者,猶言無災也。與何傷、何咎之義同也。

《象傳》說:「遯尾」的危險,只要不前往又有什麼災禍呢。孔穎達申說:所謂「不往何災」,《象傳》是要解釋:處在應當退避之時,本該出去躲避,而爻辭卻說「勿用有攸往」,這是因為初六既已做了「遯尾」,出去必定被人拘執,不如不去;不去也就沒有災害。「何災」等於說沒有災禍,與《周易》他處「何傷」「何咎」的用法相同。

六二: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居內處中,為遯之主,物皆遯巳,何以固之?若能執乎理中厚順之道以固之也,則莫之勝解。[疏]正義曰:“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者,逃遯之世,避內出外,二既處中居內,即非遯之人也。既非遯之人,便為所遯之主,物皆棄巳而遯,何以執固留之?惟有中和厚順之道可以固而安之也。能用此道,則不能勝巳解脫而去也。黃中之色,以譬中和。牛性順從,皮體堅厚,牛革以譬厚順也。六三居中得位,亦是能用中和厚順之道,故曰“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也。

經文六二說:用黃牛皮做的繩索把他捆住,沒有誰能解脫得開。王弼註解釋:六二居於內卦而處中位,是眾人所要避開的對象,別人都要離開自己而去,靠什麼把他們留住呢?如果能執守合乎中道、寬厚柔順的道理來穩固他們,就沒有誰能掙脫開。孔穎達申說:所謂「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是說在這逃遯之世,人們都要避開內卦而出走外卦;六二既然處中居內,就不是要退避的人。既然自己不退避,就成了別人所要避開的對象,眾人都拋下自己而去,拿什麼強行留住他們呢?只有中和寬厚柔順之道才可以穩固而安定他們;能用此道,別人就掙不脫自己而離去。黃是五色中屬中央的顏色,用來比喻中和;牛的性情順從,皮革又堅韌厚實,用牛皮來比喻寬厚柔順。此爻居中得位,也正是能運用中和厚順之道,所以說「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

《象》曰:執用黃牛,固志也。[疏]正義曰:“固志”者,堅固遯者之志,使不去已也。九三:係遯,有疾厲,畜臣妾,吉。在內近二,以陽附陰,宜遯而繫,故曰“係遯”。“遯”之為義,宜遠小人,以陽附陰,繫於所在,不能遠害,亦巳憊矣,宜其屈辱而危厲也。繫於所在,“畜臣妾”可也。施於大事,凶之道也。

《象傳》說:用黃牛皮捆住,是為了穩固心志。孔穎達申說:所謂「固志」,是穩固那些想退避者的心志,使他們不離開自己。經文九三說:有所牽繫的退避,有疾患危厲;用來畜養奴僕婢妾,則吉。王弼註解釋:九三在內卦而緊鄰六二,以陽爻依附陰爻,本該退避卻反被牽繫住,所以說「係遯」。「遯」的意義本是應當遠離小人,如今九三以陽附陰,被所處之地牽繫,不能遠離禍害,也就困頓疲憊得很了,難怪要遭受屈辱而陷入危厲。既被所處之地牽繫,用這種態度去畜養奴僕婢妾還可以;若施用於國家大事,就是招凶之道了。

[疏]正義曰:“係遯”者,九三無應於上,與二相比,以陽附陰,繫意在二,處遯之世,而意有所繫,故曰“係遯”。“有疾厲”者,“遯”之為義,宜遠小人。既繫於陰,即是“有疾憊”而致危厲,故曰“有疾厲”也。“畜臣妾吉”者,親於所近,繫在於下,施之於人,畜養臣妾則可矣,大事則凶,故曰:“畜臣妾吉。”

孔穎達申說:所謂「係遯」,是因為九三在上沒有正應,卻與六二相鄰,以陽爻依附陰爻,心意牽繫在六二身上;身處退避之世而心有所繫,所以說「係遯」。所謂「有疾厲」,是因為「遯」的意義本該遠離小人,九三既被陰爻牽繫,那就是「有疾憊」而招致危厲,所以說「有疾厲」。所謂「畜臣妾吉」,是說它親近身旁之人、牽繫於下位,把這種態度用在待人上,畜養奴僕婢妾還行得通,用於軍國大事就凶了,所以說「畜臣妾吉」。

《象》曰:“係遯”之厲,有疾憊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疏]正義曰:“不可大事”者,釋此“係遯”之人,以“畜臣妾吉”,明其不可為大事也。九四:好遯,君子吉,小人否。處於外而有應於內,君子“好遯”,故能舍之,小人繫戀,是以“否”也。[疏]正義曰:九四處在於外,而有應於內。處外即意欲遠遯,應內則未能棄舍。若好遯君子,超然不顧,所以得吉。小人有所繫戀,即不能遯,故曰“小人否”也。

《象傳》說:「係遯」的危厲,是因為有疾患困頓;「畜臣妾,吉」,說明不可以擔當大事。孔穎達申說:所謂「不可大事」,是解釋這個被牽繫而不能退避的人,只宜「畜臣妾吉」,表明他不可以去做大事。經文九四說:喜好退避,君子吉,小人則不能。王弼註解釋:九四身處外卦卻與內卦初六相應;君子「好遯」,所以能捨棄這份牽連;小人卻繫念戀棧,因此是「否」。孔穎達申說:九四身處外卦,卻又與內卦有應;處外就有心遠遠退避,應內又捨不得放下。如果是喜好退避的君子,便能超然而去、毫不回顧,所以獲吉;小人心有所繫戀,就退避不成,所以說「小人否」。

《象》曰:君子“好遯”,“小人否”也。音臧否之否。[疏]正義曰:嫌讀為“圯”,故音之也。九五:嘉遯,貞吉。遯而得正,反制於內。小人應命,率正其志,“不惡而嚴”,得正之吉,遯之嘉也。[疏]正義曰:“嘉遯貞吉”者,嘉,美也。五居於外,得位居中,是“遯而得正”。二為已應,不敢違拒,從五之命,率正其志,“遯而得正,反制於內”,“不惡而嚴,得正之吉”,為遯之美,故曰“嘉遯貞吉”也。

《象傳》說:君子「好遯」,小人則「否」。王弼為「否」字注音說:讀作「臧否」的「否」。孔穎達申說:這是怕人誤讀成「圯」字,所以特意注出讀音。經文九五說:嘉美的退避,守正獲吉。王弼註解釋:退避而能得正,反過來還能制約內卦的小人;小人聽命響應,被引導而端正了心志,正合《象傳》「不惡而嚴」之意,這是得正之吉,也是退避中最美好的一種。孔穎達申說:所謂「嘉遯貞吉」,「嘉」是美好;九五居於外卦,既當位又居中,正是「遯而得正」。六二是它的正應,不敢違抗,服從九五的命令,被引導而端正了心志,這就是註文所說「遯而得正,反制於內」「不惡而嚴,得正之吉」,成為退避之中的美事,所以說「嘉遯貞吉」。

《象》曰:“嘉遯,貞吉”,以正志也。[疏]正義曰:“以正志”者,小人應命,不敢為邪,是五能正二之志,故成遯之美也。上九:肥遯,無不利。最處外極,無應於內,超然絕志,心無疑顧,憂患不能累,矰繳不能及,是以“肥遯無不利”也。

《象傳》說:「嘉遯,貞吉」,是因為能端正心志。孔穎達申說:所謂「以正志」,是說小人聽命響應、不敢為非作歹,可見九五能端正六二的心志,因而成就了退避的美善。經文上九說:寬綽從容地退避,沒有什麼不利。王弼註解釋:上九處在外卦的最上端,與內卦沒有相應之爻,超然斷絕了牽掛,心中毫無遲疑顧戀,憂患拖累不了它,射鳥的絲繳之箭也夠不著它,所以說「肥遯無不利」。

[疏]“上九,肥遯無不利”。○正義曰:《子夏傳》曰:“肥,饒裕也。”四、五雖在於外,皆在內有應,猶有反顧之心。惟上九最在外極,無應於內,心無疑顧,是遯之最優,故曰“肥遯”。遯而得肥,無所不利,故云“無不利”也。注“最處外極”至“無不利也”。○正義曰:矰,矢名也。鄭注《周禮》:“結繳於矢謂之矰。”繳,《字林》及《說文》云:“繳,生絲縷也。”《象》曰:“肥遯,無不利”,無所疑也。

孔穎達為上九爻辭作疏,申說:《子夏易傳》說「肥就是寬饒富裕」。九四、九五雖然都在外卦,卻都在內卦有應爻,還帶著回頭顧念之心;唯獨上九處在外卦的最極端,內卦無應,心中沒有遲疑顧戀,是退避得最上乘的,所以說「肥遯」。退避而能寬綽從容,也就無所不利,所以說「無不利」。他又疏王弼從「最處外極」到「無不利也」的註文,申說:「矰」是一種箭的名稱,鄭玄注《周禮》說「在箭上繫著絲繩的叫矰」;「繳」,《字林》和《說文解字》都說「繳是生絲做的線」。《象傳》說:「肥遯,無不利」,是因為心中沒有什麼遲疑。

大壯卦

乾下震上。大壯:利貞。[疏]正義曰:大壯,卦名也。壯者,強盛之名。以陽稱大,陽長既多,是大者盛壯,故曰“大壯”。“利貞”者,卦德也。群陽盛大,小道將滅,大者獲正,故曰“利貞”也。

大壯卦的卦體是下乾上震。經文說:大壯,利於守正。孔穎達申說:「大壯」是卦名;「壯」是強健盛大的意思。《周易》以陽爻稱「大」,此卦陽爻生長已多,正是「大者」強盛,所以叫「大壯」。所謂「利貞」,是此卦的卦德:眾多陽爻盛大,陰柔小人之道將要消滅,「大者」得到了正道,所以說「利貞」。

《彖》曰:“大壯”,大者壯也。大者謂陽爻,小道將滅,大者獲正,故“利貞”也。[疏]“《彖》曰”至“壯也”。○正義曰:“大者壯也”者,就爻釋卦名。陽爻浸長,巳至於四,是大者盛壯,故曰“大者壯也”。○注“大者謂陽爻”至“利貞也”。○正義曰:釋名之下,剩解利貞,成“大者”之義也。

《彖傳》說:「大壯」,是說大者強盛。王弼注說:「大者」指陽爻;陰柔小人之道將要消滅,大者獲得正道,所以「利貞」。孔穎達為從「《彖》曰」到「壯也」作疏,申說:所謂「大者壯也」,是就爻象來解釋卦名——陽爻逐漸生長,已經長到第四爻,正是「大者」強盛,所以說「大者壯也」。他又疏王弼從「大者謂陽爻」到「利貞也」的註文,申說:王弼在解釋卦名之外,又附帶解釋了「利貞」,用以補足「大者」的意義。

剛以動,故壯。“《大壯》,利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天地之情,正大而巳矣。弘正極大,則天地之情可見矣。[疏]正義曰:“剛以動故壯”者,就二體釋卦名。乾剛而震動,柔弱而動,即有退弱;剛強以動,所以成壯。“大壯利貞大者正也”者,就爻釋卦德。大者獲正,故得“利貞”。“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者,因大獲正,遂廣美正人之義。天地之道,弘正極大,故正大則見天地之情。不言萬物者,壯大之名,義歸天極,故不與咸、恆同也。

《彖傳》說:以陽剛而震動,所以強壯;「《大壯》,利貞」,是說大者歸於正;能正而且大,天地的實情就可以看見了。王弼注說:天地的實情,不過是「正大」二字;弘揚正道到極其廣大,天地之情便可以看見。孔穎達申說:所謂「剛以動故壯」,是就上下兩卦體來解釋卦名——乾是剛健、震是振動;若以柔弱之質而動,就會有退縮懦弱,唯有以剛強之質而動,才成其為強壯。所謂「大壯利貞大者正也」,是就爻象來解釋卦德——「大者」得正,所以能夠「利貞」。所謂「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見矣」,是因「大者」得正,進而推廣讚美正人君子的意義:天地之道正在於弘揚正道、廣大無極,所以做到正而且大,就能看見天地之情。這裡不提萬物,是因為「壯大」這個名稱,其義歸屬於天之極,所以不與《咸》《恆》兩卦兼舉萬物的說法相同。

《象》曰:雷在天上,大壯。剛以動也。[疏]正義曰:震雷為威動,乾天主剛健,雷在天上,是“剛以動”,所以為“大壯”。君子以非禮弗履。壯而違禮則凶,凶則失壯也。故君子以“大壯”而順體也。[疏]正義曰:盛極之時,好生驕溢,故於“大壯”誠以非禮勿履也。

《象傳》說:雷在天上,這就是大壯卦。王弼注說:這正是以陽剛而震動。孔穎達申說:震為雷,主威嚴震動;乾為天,主剛健。雷響在天之上,正是「剛以動」,所以成為「大壯」。《象傳》接著說:君子取法此象,不合於禮的事絕不去做。王弼注說:強壯而違背禮法就會招凶,招凶也就失掉了強壯,所以君子借「大壯」之象而使自身順於禮。孔穎達申說:勢力極盛的時候,最容易滋生驕縱放肆,所以在「大壯」之時告誡人們不合禮的事不要去做。

初九:壯于趾,征凶有孚。夫得“大壯”者,必能自終成也。未有陵犯於物而得終其壯者。在下而壯,故曰“壯于趾”也。居下而用剛壯,以斯而進,窮凶可必也,故曰“征凶有孚”。[疏]正義曰:“壯于趾征凶有孚”者,趾,足也。初在體下,有如趾足之象,故曰“壯于趾”也。施之於人,即是在下而用壯也。在下用壯,陵犯於物,以斯而行,凶其信矣。故曰“征凶有孚”。

經文初九說:強壯表現在腳趾上,前往征行有凶,此事確鑿可信。王弼註解釋:凡是真正得到「大壯」的人,必定能夠自始至終成就其壯;從來沒有欺凌侵犯別人而能保全其壯的。初九在下位而逞強,所以說「壯于趾」;處在下位卻使用剛強壯盛之勢,照這樣前進,窮困凶險是必然的,所以說「征凶有孚」。孔穎達申說:所謂「壯于趾征凶有孚」,「趾」就是腳;初九在卦體最下,有如腳趾之象,所以說「壯于趾」。若施用到人事上,就是身居下位而逞強。在下位逞強,必定欺凌侵犯他人,照這樣行事,招凶是確實可信的,所以說「征凶有孚」。

《象》曰:“壯于趾”,其孚窮也。言其信窮。[疏]正義曰:“其孚窮”者,釋“壯于趾”者,其人信其窮凶也。九二:貞吉。居得中位,以陽居陰,履謙不亢,是以“貞吉”。《象》曰:“九二貞吉”,以中也。[疏]正義曰:以其居中履謙,行不違禮,故得正而吉也。

《象傳》說:「壯于趾」,它的應驗就是窮困。王弼注說:這是講它的應驗在於窮。孔穎達申說:所謂「其孚窮」,是解釋「壯于趾」的人,其窮困凶險是確實可信的。經文九二說:守正獲吉。王弼註解釋:九二居於下卦中位,又以陽爻處陰位,踐行謙退而不高亢,所以「貞吉」。《象傳》說:「九二貞吉」,是因為它得中。孔穎達申說:因為九二居中而能謙退,行事不違背禮法,所以得正而獲吉。

九三:小人用壯,君子用罔,貞厲。羝羊觸藩,羸其角。處健之極,以陽處陽,用其壯者也。故小人用之以為壯,君子用之以為羅己者也。貞厲以壯,雖復羝羊,以之觸藩,能無羸乎?

經文九三說:小人憑恃強壯,君子卻把它看作羅網,固守則危;公羊抵撞籬笆,角被纏住了。王弼註解釋:九三處在乾體剛健的頂點,又以陽爻居陽位,正是使用其強壯之勢的人。所以同樣的處境,小人拿它當作逞強的資本,君子卻拿它當作罩住自己的羅網。若以逞壯為正,那就危險了;即使是公羊,用這股蠻勁去撞籬笆,怎麼能不把角纏住呢?

[疏]“九三小人用”至“羸其角”。○正義曰:罔,羅罔也。羝羊,羖羊也。藩,藩籬也。羸,拘累纏繞也。九三處《乾》之上,是“健之極”也。又“以陽居陽”,是健而不謙也。健而不謙,必用其壯也。小人當此,不知恐懼,即用以為壯盛,故曰“小人用壯”。君子當此即慮危難,用之以為羅罔於巳,故曰“君子用罔”。以壯為正,其正必危,故云“貞厲”也。以此為正,狀似“羝羊觸藩”也。必拘羸其角矣。

孔穎達為九三從「小人用」到「羸其角」作疏,申說:「罔」就是羅網,「羝羊」是公羊,「藩」是籬笆,「羸」是拘繫纏繞。九三處在《乾》卦的最上,正是「健之極」;又「以陽居陽」,是剛健而不謙退。剛健而不謙退,必定會使用它的強壯之勢。小人碰到這種處境,不知道戒懼,就把它當成壯盛來使用,所以說「小人用壯」;君子碰到這種處境就會顧慮危難,把它看成罩住自己的羅網,所以說「君子用罔」。以逞壯為正道,這種「正」必定招致危險,所以說「貞厲」。用這種態度當作正道,樣子就像「羝羊觸藩」,必然要把角纏住。

《象》曰:“小人用壯”,君子罔也。[疏]正義曰:言小人用以為壯者,即是君子所以為羅罔也。九四:貞吉,悔亡。藩決不羸。壯于大輿之輹。下剛而進,將有憂虞。而以陽處陰,行不違謙,不失其壯,故得“貞吉”而“悔亡”也。巳得其壯,而上陰不罔巳路,故“藩決不決”也。“壯于大輿之輹”,無有能說其輹者,可以“往”也。

《象傳》說:「小人用壯」,在君子看來卻是羅網。孔穎達申說:這是說小人拿來逞強的東西,正是君子用以自警的羅網。經文九四說:守正獲吉,悔恨消失;籬笆沖開了,角不再被纏住;強壯表現在大車的車輹上。王弼註解釋:下面的陽剛步步上進,本來將有憂慮;但九四以陽爻處陰位,行事不違背謙退,同時又不失其強壯,所以能得「貞吉」而「悔亡」。自己既已得其壯,上面的陰爻又不羅罩自己的去路,所以說「藩決不決」。所謂「壯于大輿之輹」,是說沒有誰能脫掉它車下的伏兔,因而可以前往。

[疏]正義曰:“大輿”者,大車也。“下剛而進,將有憂虞”。而九四“以陽處陰,行不違謙”,居謙即“不失其壯”,故得正吉,而“悔亡”也。故云“貞吉悔亡”。九三以壯健不謙,即被“羸其角”。九四以謙而進,謂之上行。陰爻“不罔巳路,故藩決不羸也”。“壯于大輿之輹”者,言四乘車而進,其輹壯大無有能脫之者,故曰“藩決不羸,壯于大輿之輹”也。

孔穎達申說:所謂「大輿」就是大車。正如王弼注所說「下剛而進,將有憂虞」——下面的陽剛步步逼進,本來是要生出憂患的;而九四「以陽處陰,行不違謙」,能夠居於謙退,也就「不失其壯」,所以得正而吉、悔恨消失,因此爻辭說「貞吉悔亡」。九三因為剛健而不肯謙退,就落得「羸其角」的下場;九四則以謙退之姿前進,這叫作向上而行,上面的陰爻「不罔巳路,故藩決不羸也」,並不來羅罩它的去路。所謂「壯于大輿之輹」,「輹」是車廂底下鉤住車軸的伏兔;這是說九四乘車前進,車下的伏兔壯實牢固,沒有誰能把它脫掉,所以說「藩決不羸,壯于大輿之輹」。

《象》曰:“藩決不羸”,尚往也。[疏]正義曰:“尚往”者,尚,庶幾也。言已不失其壯,庶幾可以往也。六五:喪羊于易,無悔。居於大壯,以陽處陽,猶不免咎,而況以陰處陽,以柔乘剛者乎?羊,壯也。必喪其羊,失其所居也。能喪壯於易,不於險難,故得“無悔”。二履貞吉,能幹其任,而已委焉,則得“無悔”。委之則難不至,居之則敵寇來,故曰“喪羊于易”。

《象傳》說:「藩決不羸」,還可以前往。孔穎達申說:所謂「尚往」,「尚」是庶幾、差不多可以的意思,是說九四既不失其強壯,差不多可以前行了。經文六五說:在平易之地喪失了羊,沒有悔恨。王弼註解釋:身處大壯之時,即使以陽爻居陽位尚且難免災咎,何況以陰爻居陽位、以柔乘剛呢?「羊」象徵強壯,六五必定要喪失它的羊,失去它原來所據的位置。能在平易之時捨去強壯,而不是等到險難之際,所以能夠「無悔」。九二踐行「貞吉」,能夠勝任其事,六五把事情託付給它,就能得「無悔」;託付出去則禍難不來,自己佔據不放則敵寇就要到來,所以說「喪羊于易」。

[疏]“六五,喪羊于易,無悔”。○正義曰:“喪羊于易無悔”者,羊,壯也。居大壯之時,“以陽處陽,猶不免咎,而況以陰處陽,以柔乘剛者乎”?違謙越禮,必喪其壯。群陽方進,勢不可止。若於平易之時,逆舍其壯,委身任二,不為違拒,亦剛所不害,不害即無悔矣,故曰“喪羊于易無悔”也。

孔穎達為六五爻辭作疏,申說:所謂「喪羊于易無悔」,「羊」象徵強壯。處在大壯之時,正如王弼所說「以陽處陽,猶不免咎,而況以陰處陽,以柔乘剛者乎」;違背謙退、逾越禮法,必定要喪失其強壯。眾陽爻正在上進,勢頭無法阻擋;如果趁著平易無事之時,預先捨棄自己的強壯,委身信任九二,不去違抗拒絕,剛爻也就不會加害於它;不受其害,也就沒有悔恨了,所以說「喪羊于易無悔」。

○注“居於大壯”至“喪羊于易”。○正義曰:羊,剛狠之物,故以譬壯。云“必喪其羊失其所居”者,言違謙越禮,理勢必然。云“能喪壯於易不於險難”者,二雖應已,剛長則侵,陰為已寇難,必喪其壯,當在於平易寇難未來之時,勿於險難敵寇既來之日。良由居之有必喪之理,故戒其預防。而莊氏云:“《經》止一言喪羊,而《注》為兩處分用。初雲‘必喪其羊,失其所居’,是自然應失。後雲‘能喪壯於易,不於險難’,故得無咎。自能喪其羊,二理自為矛盾。”竊謂莊氏此言,全不識《注》意。

孔穎達接著疏王弼從「居於大壯」到「喪羊于易」的註文,申說:羊是剛強兇狠的動物,所以用來比喻強壯。註文說「必喪其羊失其所居」,是講六五違背謙退、逾越禮法,按理按勢必然如此。註文說「能喪壯於易不於險難」,是講九二雖是它的應爻,但陽剛一旦生長就會侵逼,陰爻反成了自己的寇難,因此它必定要喪失強壯;而捨棄強壯應當在平易無事、寇難未到之時,不要拖到險難當頭、敵寇已至之日。正因為佔據不放必有喪失之理,所以註文告誡要預先防備。莊氏卻說:「經文只說了一次喪羊,王弼的注卻分成兩處來用:前面說『必喪其羊,失其所居』,是自然而然應當喪失;後面說『能喪壯於易,不於險難』,是能主動捨棄才得無咎。既然自己能捨棄其羊,兩種說法自相矛盾。」我私下認為,莊氏這番話完全不懂註文的用意。

《象》曰:“喪羊于易”,位不當也。[疏]正義曰:“位不當”者,正由處不當位,故須舍其壯也。上六:羝羊觸藩,不能退,不能遂。無攸利,艱則吉。有應於三,故“不能退”。懼於剛長,故“不能遂”。持疑猶豫,志無所定,以斯決事,未見所利。雖處剛長,剛不害正。苟定其分,固志在一,以斯自處,則憂患消亡,故曰“艱則吉”也。

《象傳》說:「喪羊于易」,是因為六五所處的位置不當。孔穎達申說:所謂「位不當」,正是因為它以陰居陽、所處不當位,所以必須捨棄自己的強壯。經文上六說:公羊抵撞籬笆,退不回來,也進不上去;沒有什麼利益,處境艱難反而能吉。王弼註解釋:上六與九三相應,所以「不能退」;又畏懼陽剛不斷生長,所以「不能遂」。遲疑猶豫,心志無所安定,用這種態度去決斷事情,看不出有什麼利益。不過它雖然處在陽剛生長之世,陽剛並不妨害守正的人;如果能安定自己的名分、堅固心志而專一不二,用這種態度自處,憂患就會消散,所以說「艱則吉」。

[疏]“上六羝羊觸藩”至“艱則吉”。○正義曰:“退”謂退避。“遂”謂進往。有應於三,疑之不巳,故不能退避。然懼於剛長,故不能遂往,故云“羝羊觸藩不能退不能遂”也。“無攸利”者,持疑猶豫,不能自決,以此處事,未見其利,故曰“無攸利”也。“艱則吉”者,雖處剛長,剛不害正。但艱固其志,不舍於三,即得吉,故曰“艱則吉”也。

孔穎達為上六從「羝羊觸藩」到「艱則吉」作疏,申說:「退」是指退避,「遂」是指前進。上六與九三相應,對它遲疑不斷,所以不能退避;然而又畏懼陽剛生長,所以不能前進,因此說「羝羊觸藩不能退不能遂」。所謂「無攸利」,是說它遲疑猶豫、不能自己決斷,用這種態度處事,看不出有什麼好處,所以說「無攸利」。所謂「艱則吉」,是說它雖處在陽剛生長之世,陽剛卻不妨害守正的人;只要能在艱難中堅固自己的心志、不捨棄與九三的相應,就能獲吉,所以說「艱則吉」。

《象》曰:“不能退,不能遂”,不詳也。“艱則吉”,咎不長也。[疏]正義曰:“不詳也”者,祥者善也。進退不定,非為善也,故云“不祥也”。“咎不長也”者,能艱固其志,即憂患消亡,其咎不長,釋所以得吉也。

《象傳》說:「不能退,不能遂」,是不善;「艱則吉」,是說災咎不會長久。孔穎達申說:所謂「不詳也」,「詳」在這裡通「祥」,「祥」就是善;上六進退兩難、心志不定,算不得善事,所以《象傳》說「不祥也」。所謂「咎不長也」,是說它只要能在艱難之中堅固自己的心志、不再猶疑,憂患自然消散,災咎也就不會拖得長久;這一句正是解釋上六為什麼終究能夠得吉。

晉卦

坤下離上。晉: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疏]正義曰:“晉”者,卦名也。“晉”之為義,進長之名。此卦明臣之昇進,故謂之“晉”。“康”者,美之名也。“侯”謂昇進之臣也。臣既柔進,天子美之,賜以車馬,蕃多而眾庶,故曰“康侯用錫馬蕃庶”也。“晝日三接”者,言非惟蒙賜蕃多,又被親寵頻數,一晝之間,三度接見也。

晉卦的卦體是下坤上離。經文說:晉卦,美善的諸侯獲賜眾多車馬,一天之內三次受到接見。孔穎達申說:「晉」是卦名,它的含義就是前進滋長;此卦所闡明的是臣子的升遷進用,所以叫作「晉」。「康」是美好的稱呼,「侯」指的是獲得升進的臣子,「錫」就是賞賜。臣子既然以柔順之道上進,天子便嘉美他,賞賜給他車馬,數量繁多,所以說「康侯用錫馬蕃庶」。所謂「晝日三接」,是說他不但蒙受豐厚的賞賜,還屢屢獲得親近寵信,一天之內竟三次被天子接見。

《彖》曰:晉,進也。明出地上,順而麗乎大明,柔進而上行。凡言“上行”者,所以在貴也。[疏]“《彖》曰晉進也”至“進而上行”。○正義曰:“晉,進也”者,以今釋古,古之“晉”字,即以進長為義,恐後世不曉,故以“進”釋之。“明出地上”者,此就二體釋得“晉”名。離上坤下,故言“明出地上”。明既出地,漸就進長,所以為“晉”。“順而麗乎大明柔進而上行”者,此就二體之義及六五之爻,釋“康侯用錫馬”巳下也。“坤”,順也;“離”,麗也。又為明坤能順從而麗著於大明,六五以柔而進,上行貴位,順而著明臣之美道也。“柔進而上行”,君上所與也,故得厚賜而被親寵也。

《彖傳》說:「晉」就是前進;光明升出地面,柔順而附麗於大明,柔爻上進而居於上位。王弼注說:凡是講「上行」的,都是因為處在尊貴之位。孔穎達為從「《彖》曰晉進也」到「進而上行」作疏,申說:所謂「晉,進也」,是用今義解釋古字——古代的「晉」字本來就取前進滋長之義,怕後世的人不明白,所以用「進」來解釋它。所謂「明出地上」,是就上下兩卦體來解釋「晉」這個卦名:離在上、坤在下,所以說「明出地上」;光明既已出地,便漸漸向前滋長,所以叫作「晉」。所謂「順而麗乎大明柔進而上行」,是就兩卦的卦德和六五這一爻來解釋「康侯用錫馬」以下的卦辭:「坤」的卦德是順,「離」的卦德是麗,又是光明;坤能順從而附著於大明,六五以柔順之質上進,行至尊貴之位,柔順而彰顯光明,正是人臣的美德。「柔進而上行」,說明這是君上所讚許的,所以能得到厚賞並受到親近寵信。

是以“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也。康,美之名也。順以著明,臣之道也。“柔進而上行”,物所與也。故得錫馬而蕃庶。以“訟受服”,則“終朝三褫”。柔進受寵,則“一晝三接”也。[疏]“是以康侯”至“三接也”。○正義曰:釋訖舉《經》以結君寵之意也。○注“康美之名也”至“一晝三接也”。○正義曰:舉此對釋者,蓋訟言終朝,晉言一晝,俱不盡一日,明黜陟之速,所以示懲勸也。

《彖傳》最後說:所以「康侯用錫馬蕃庶,晝日三接」。王弼注說:「康」是美好的稱呼;柔順而彰顯光明,正是為臣之道。「柔進而上行」,是眾人所讚許的,所以能獲賜眾多車馬。相形之下,《訟》卦因爭訟而得來的官服,是「終朝三褫」,一個早上被剝奪三次;此卦柔順上進而受寵,則是「一晝三接」。孔穎達為從「是以康侯」到「三接也」作疏,申說:這是解釋完畢之後舉出經文來收束,表明君主寵遇之意。他又疏王弼從「康美之名也」到「一晝三接也」的註文,申說:王弼舉《訟》卦來對照解釋,大概是因為《訟》說「終朝」、《晉》說「一晝」,都不滿一整天,用以表明黜退與升進都極其迅速,藉此顯示懲戒與勸勉之意。

《象》曰:“明出地上”,晉。君子以自昭明德。以順著明,自顯之道。[疏]“《象》曰”至“以昭明德”。○正義曰:“自昭明德”者,昭亦明也,謂自顯明其德也。周氏等為“照”以為自照己身。《老子》曰:“自知者明。”用明以自照為明德。案:王《注》此云:“以順著明自顯之道。”又此卦與明夷正反。《明夷·象》云:“君子以蒞眾用晦而明。”王注彼云:“蒞眾顯明,蔽偽百姓。”“藏明於內,乃得明也。”準此二注,明王之《注》意以此為自顯明德。昭字宜為昭,之遙反。周氏等為照,之召反,非《注》旨也。

《象傳》說:「明出地上」,這就是晉卦;君子取法此象,自己彰明自己的美德。王弼注說:以柔順來彰顯光明,正是自我顯揚之道。孔穎達為從「《象》曰」到「以昭明德」作疏,申說:所謂「自昭明德」,「昭」也就是明,指自己顯明自己的德行。周氏等人把「昭」讀作「照」,認為是自己照察己身,並引《老子》「自知者明」,把用明智自我照察當成明德。按:王弼此處注說「以順著明自顯之道」;再者此卦與《明夷》卦正好相反,《明夷·象傳》說「君子以蒞眾用晦而明」,王弼注那裡說「蒞眾顯明,蔽偽百姓」「藏明於內,乃得明也」。依據這兩條註文,可知王弼的注意是把這裡解作自我顯揚明德。所以「昭」字應當就讀作「昭」,音「之遙反」;周氏等人讀作「照」,音「之召反」,不合註文的本旨。

初六:晉如、摧如,貞吉。罔孚,裕,無咎。處順之初,應明之始,明順之德,於斯將隆。進明退順,不失其正,故曰“晉如、摧如、貞吉”也。處卦之始,功業未著,物未之信,故曰“罔孚”。方踐卦始,未至履位,以此為足,自喪其長者也。故必“裕”之,然後“無咎”。

經文初六說:有時上進,有時退卻,守正獲吉;還得不到信任,只要寬裕自處,就沒有過錯。王弼註解釋:初六處在坤順之體的開端,又與離明之體的起始相應,光明與柔順兩種德性到這裡將要隆盛。前進則趨向光明,後退則安於柔順,都不失其正,所以說「晉如、摧如、貞吉」。它處在一卦的起始,功業還沒有顯著,別人尚未信服它,所以說「罔孚」。它才剛踏上卦的開端,還沒有到達應有的職位,若就此自以為滿足,那是自己斷送了自己的成長,所以必須寬裕地培養自己,然後才「無咎」。

[疏]“初六晉如摧如”至“無咎”。○正義曰:“晉如摧如貞吉”者,何氏云:“摧,退也。裕,寬也。如,辭也。”初六處順之初,“應明之始,明順之德,於斯將隆”,進則之明,退則居順,進之與退,不失其正,故曰“晉如摧如貞吉”也。“罔孚”者,處卦之始,功業未著,未為人所信服,故曰“罔孚”。“裕無咎”者,裕,寬也。“方踐卦始,未至履位”,不可自以為足也,若以此為足,是“自喪其長”也。故必宜寬裕其德,使功業弘廣,然後“無咎”,故曰“裕無咎”也。

孔穎達為初六從「晉如摧如」到「無咎」作疏,申說:所謂「晉如摧如貞吉」,何氏解釋說「摧就是退,裕就是寬,如是句末的語助詞」。初六處在坤順之體的開端,又如王弼所說「應明之始,明順之德,於斯將隆」——它上應離明之體的起始,光明與柔順兩種德性到這裡正要隆盛;因此它前進就趨向光明,後退就安於柔順,無論進退都不失其正,所以說「晉如摧如貞吉」。所謂「罔孚」,是因為它處在一卦的起始,功業還沒有顯著,尚未被人信服,所以說「罔孚」。所謂「裕無咎」,「裕」是寬的意思;它「方踐卦始,未至履位」,才剛踏上此卦的開端、還沒有登上應有的職位,就不可以自以為滿足;若以此自滿,便是「自喪其長」,等於斷送了自己的長進。所以必須寬裕地涵養自己的德行,使功業弘大廣遠,然後才能沒有過錯,因此說「裕無咎」。

《象》曰:“晉如摧如”,獨行正也。“裕無咎”,未受命也。未得履位,“未受命也”。[疏]“《象》曰“至”未受命也”。○正義曰:“獨行正”者,獨猶專也,言進與退,專行其正也。“裕無咎未受命也”者,進之初,未得履位,未受錫命,故宜寬裕進德,乃得“無咎”。

《象傳》說:「晉如摧如」,是專一地推行正道;「裕無咎」,是因為還沒有接受任命。王弼注說:初六還沒有得到應有的職位,所以說「未受命也」。孔穎達為這段《象傳》作疏,申說:所謂「獨行正」,「獨」等於專,是說無論前進還是後退,都專一地施行正道。所謂「裕無咎未受命也」,是說它在上進的開端,還沒有得到職位、沒有接受冊命,所以應當寬裕地增進德行,才能得「無咎」。

六二:晉如,愁如,貞吉。受茲介福,于其王母。進而無應,其德不昭,故曰“晉如愁如”。居中得位,履順而正,不以無應而回其志,處晦能致其誠者也。脩德以斯,聞乎幽昧,得正之吉也,故曰“貞吉”。“母”者,處內而成德者也。“鳴鶴在陰”,則“其子和”,之立誠於闇,闇亦應之,故其初“愁如”。履貞不回,則乃受茲大福于其王母也。

經文六二說:上進而憂愁,守正獲吉;從王母那裡承受這份大福。王弼註解釋:六二上進卻沒有應爻,它的德行不能顯揚,所以說「晉如愁如」。但它居中得位,踐行柔順而守正,不因為無應就改變自己的心志,是身處晦暗仍能竭盡誠意的人。像這樣修養德行,其聲名連幽暗之處也能聽聞,正是守正之吉,所以說「貞吉」。所謂「母」,是指處在內位而成就德行的人。正如《中孚》九二爻辭所說「鳴鶴在陰,其子和之」——在暗中立定誠心,暗中自然也有響應,所以起初雖然「愁如」;只要踐行貞正而不改易,就能從王母那裡承受這份大福。

[疏]“六二晉如愁如”至“于其王母”。○正義曰:“晉如愁如”者,六二進而無應於上,其德不見昭明,故曰“進如愁如”,憂其不昭也。“貞吉”者,然履順居於中正,不以無應而不脩其德,正而獲吉,故曰“貞吉”也。“受茲介福于其王母”者,介者,大也。母者,處內而成德者也。初雖“愁如”,但守正不改,終能受此大福於其所脩,故曰“受茲介福于其王母”。○注“進而無應”至“于其王母也”。○正義曰:“鳴鶴在陰”,則“其子和之”者,此王用《中孚》九二爻辭也。

孔穎達為六二從「晉如愁如」到「于其王母」作疏,申說:所謂「晉如愁如」,是因為六二上進而在上卦沒有應爻,它的德行不能顯耀,所以說「進如愁如」,憂愁自己不得彰明。所謂「貞吉」,是說它雖無應,卻踐行柔順、居於中正,不因為無應就荒廢修德,因守正而獲吉,所以說「貞吉」。所謂「受茲介福于其王母」,「介」是大,「母」指處在內位而成就德行的人;起初雖然「愁如」,但只要守正不改,終究能因自己所修之德而承受這份大福,所以說「受茲介福于其王母」。他又疏王弼從「進而無應」到「于其王母也」的註文,申說:注中「鳴鶴在陰,其子和之」一句,是王弼引用《中孚》卦九二的爻辭。

《象》曰:“受茲介福”,以中正也。六三:眾允,悔亡。處非其位,悔也。志在上行,與眾同信,順而麗明,故得“悔亡”也。[疏]正義曰:六三處非其位,有悔也。“志在上行,與眾同信,順而麗明,故得其悔亡”。《象》曰:“眾允”之,志上行也。[疏]正義曰:居晉之時,眾皆欲進,巳應於上,志在上行,故能與眾同信也。

《象傳》說:「受茲介福」,是因為六二居中得正。經文六三說:眾人信從,悔恨消失。王弼註解釋:六三以陰居陽、所處不當位,本該有悔;但它心志向上而行,與眾人同心相信,柔順而附麗於光明,所以能夠「悔亡」。孔穎達申說:六三所處不當位,因而有悔;正如註文所說「志在上行,與眾同信,順而麗明,故得其悔亡」。《象傳》說:眾人信從它,是因為它的心志向上而行。孔穎達申說:處在晉卦上進之時,眾人都想前進,而六三與上位有應,心志在於向上而行,所以能與眾人同心相信。

九四:晉如鼫鼠,貞厲。履非其位,上承於五,下據三陰,履非其位。又負且乘,無業可安,志無所據,以斯為進,正之危也。進如鼫鼠,無所守也。[疏]“九四晉如鼫鼠,貞厲”。○正義曰:“晉如鼫鼠”者,鼫鼠有五能而不成伎之蟲也。九四履非其位,上承於五,下據三陰,上不許其承,下不許其據,以斯為進,無業可安,無據可守,事同鼫鼠,無所成功也。以斯為進,正之危也,故曰“晉如鼫鼠,貞厲”也。

經文九四說:上進的樣子像鼫鼠,固守則危。王弼註解釋:九四所踩的不是自己應有的位置,向上承奉六五,向下據有三個陰爻,所處既不當位,又像《繫辭傳》所說的「負且乘」那樣身份錯亂,沒有可安身的事業,心志也沒有可憑據的地方;用這種狀態去上進,就是守正而有危險。所謂「進如鼫鼠」,是說它一無所守。孔穎達為九四爻辭作疏,申說:所謂「晉如鼫鼠」,鼫鼠是一種有五種本領卻樣樣不精的動物。九四所履非位,向上承奉六五,向下據有三陰,可是上面不許它承奉,下面不許它據守;用這種狀態去上進,沒有事業可以安身,沒有憑據可以守持,情形正與鼫鼠相同,做什麼都不能成功。用這種狀態上進,是守正而有危險,所以說「晉如鼫鼠,貞厲」。

○注“履非其位”至“無所守也”。○正義曰:“晉如鼫鼠無所守也”者,蔡邕《勸學篇》云:“鼫鼠五能不成一伎術。”《注》曰:“能飛不能過屋,能綠不能窮木,能遊不能度谷,能穴不能掩身,能走不能先人。”《本草經》云:“螻蛄一名鼫鼠”,謂此也。鄭引《詩》云:“碩鼠碩鼠,無食我黍。”謂大鼠也。陸機以為“雀鼠”。案:王以為“無所守”,蓋五伎者當之。

孔穎達接著疏王弼從「履非其位」到「無所守也」的註文,申說:關於「晉如鼫鼠無所守也」,蔡邕《勸學篇》說「鼫鼠有五種本領,卻沒有一樣技藝練成」,其註文列舉道:「能飛卻飛不過屋頂,能攀緣卻爬不到樹梢,能游水卻渡不過山谷,能打洞卻藏不住身子,能奔跑卻跑不過人。」《本草經》說「螻蛄又叫鼫鼠」,指的就是這種東西。鄭玄則引《詩經·魏風·碩鼠》「碩鼠碩鼠,無食我黍」,認為是大老鼠;陸機則以為是「雀鼠」。按:王弼把它解作「無所守」,大概是取五技而無一成的那種說法。

《象》曰:“鼫鼠貞厲”,位不當也。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無不利。柔得尊位,陰為明主,能不用察,不代下任也。故雖不當位,能消其悔。“失得勿恤”,各有其司,術斯以往,“無不利”也。

《象傳》說:「鼫鼠貞厲」,是因為九四所處的位置不當。經文六五說:悔恨消失;對得失不必憂慮,前往則吉,沒有什麼不利。王弼註解釋:六五以柔爻得到尊位,以陰柔之質作光明之主,能夠不逞用自己的察察之明,不去代替下屬承擔職任,所以雖然位不當,卻能消去悔恨。所謂「失得勿恤」,是說各有各的職司;依循這條路子前行,就「無不利」了。

[疏]“《象》曰鼫鼠”至“無不利”。○正義曰:“悔亡失得勿恤往吉無不利”者,居不當位,悔也。“柔得尊位,陰為明主”,能不自用其明,以事委任於下,故得“悔亡”。既以事任下,委物責成,失之與得,不須憂恤,故曰“失得勿恤”也。能用此道,所往皆吉而無不利,故曰“往吉無不利”也。

孔穎達為從《象傳》「鼫鼠」到「無不利」這一段作疏,申說:所謂「悔亡失得勿恤往吉無不利」,六五所居不當位,本該有悔;但它「柔得尊位,陰為明主」,能夠不獨逞自己的明察,把政事委任給下屬,所以能夠「悔亡」。既然把事情交給下面去辦,委託他人而責求成效,那麼得也好失也好,都不必憂慮,所以說「失得勿恤」。能運用這條路子,所到之處都吉利而無所不宜,所以說「往吉無不利」。

《象》曰“失得勿恤”,往有慶也。[疏]正義曰:“有慶”者,委任得人,非惟自得無憂,亦將人所慶說,故曰“有慶”也。上九:晉其角,維用伐邑。厲吉無咎,貞吝。處進之極,過明之中,明將夷焉,巳在乎角,在猶進之,非亢如何?失夫道化無為之事,必須攻伐,然後服邑,危乃得吉,吉乃無咎。用斯為正,亦以賤矣。

《象傳》說:「失得勿恤」,前往會有喜慶。孔穎達申說:所謂「有慶」,是說委任得人,不但自己能夠無憂,也將為眾人所慶賀喜悅,所以說「有慶」。經文上九說:上進到了獸角的位置,只可用來討伐自己的封邑;有危厲而後得吉、沒有過錯,以此為正則有吝惜。王弼註解釋:上九處在上進的頂點,越過了光明的中位,光明將要受傷;自己已經到了角的位置,到了這一步還要前進,不叫高亢又叫什麼?它失掉了以道德教化、無為而治的做法,必須動用攻伐,然後才能使封邑歸服;經歷危險才得吉,得吉才沒有過錯。把這種做法當成正道,也就未免卑下了。

[疏]“上九,晉其角”至“貞吝”。○正義曰:“晉其角”者,西南隅也。上九處晉之極,過明之中,其猶日過於中,巳在於角而猶進之,故曰“進其角”也。“維用伐邑”者,在角猶進,過亢不巳,不能端拱無為,使物自服,必須攻伐其邑,然後服之,故云“維用伐邑”也。“厲吉無咎貞吝”者,兵者凶器,伐而服之,是危乃得吉,吉乃無咎,故曰“厲吉無咎”。以此為正,亦以賤矣,故曰“貞吝”也。《象》曰:“維用伐邑”,道未光也。[疏]正義曰:“道未光也”者,用伐乃服,雖得之,其道未光大也。

孔穎達為上九從「晉其角」到「貞吝」作疏,申說:所謂「晉其角」,「角」指屋宇的西南角落。上九處在晉卦的頂點,越過了光明的中位,就好像太陽已經偏過中天;它已經到了角的位置還要往前,所以說「進其角」。所謂「維用伐邑」,是說身在角位仍要前進,過分高亢而不停止,已經不能端拱無為、使萬物自動歸服,必須攻伐自己的封邑,然後才能使之服從,所以說「維用伐邑」。所謂「厲吉無咎貞吝」,兵器是凶險之物,靠討伐才使人歸服,這是先有危險才得吉,得吉才沒有過錯,所以說「厲吉無咎」;把這種做法當作正道,也就未免卑下,所以說「貞吝」。《象傳》說:「維用伐邑」,是說其道還不夠光大。孔穎達申說:所謂「道未光也」,是說靠討伐才使人歸服,雖然也達到了目的,但這條路子終究不夠光明盛大。

明夷卦

離下坤上。明夷:利艱貞。[疏]正義曰:“明夷”,卦名。夷者,傷也。此卦日入地中,明夷之象。施之於人事,闇主在上,明臣在下,不敢顯其明智,亦明夷之義也。時雖至闇,不可隨世傾邪,故宜艱難堅固,守其貞正之德。故明夷之世,利在艱貞。

明夷卦的卦體是下離上坤。經文說:明夷,利於在艱難中守正。孔穎達申說:「明夷」是卦名,「夷」就是損傷。此卦是太陽落入地下之象,正合「明夷」;若施用到人事上,就是昏暗的君主在上、賢明的臣子在下,臣子不敢顯露自己的聰明智慧,這也是「明夷」的意義。時世雖然極其昏暗,也不可以隨波逐流走上邪路,所以應當在艱難中堅定不移,守住自己貞正的品德。因此在明夷之世,利在「艱貞」。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內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文王以之,“利艱貞”,晦其明也。內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疏]“《彖》曰明入地中”至“箕子以之”。正義曰:“明入地中明夷”者,此就二象以釋卦名,故此及《晉卦》皆《彖》、《象》同辭也。“內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文王以之”者,既釋明夷之義,又須出能用“明夷”之人,內懷文明之德,撫教六州,外執柔順之能,三分事紂,以此蒙犯大難,身得保全,惟文王能用之,故云“文王以之”。

《彖傳》說:光明進入地中,這就是明夷;內懷文明之德而外表柔順,因而蒙受大難,周文王就是這樣做的;「利艱貞」,是說要韜晦自己的光明;身處內部的危難而能端正心志,箕子就是這樣做的。孔穎達為從「《彖》曰明入地中」到「箕子以之」作疏,申說:所謂「明入地中明夷」,是就上下兩卦的物象來解釋卦名,所以這一卦和《晉》卦都是《彖傳》與《象傳》用同樣的辭句。所謂「內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文王以之」,是既解釋了明夷的意義,又必須舉出能夠運用「明夷」之道的人:文王內懷文明之德,安撫教化六州諸侯;外守柔順之能,以三分天下有其二的實力仍舊事奉商紂。憑這樣的態度身犯大難而能保全自身,只有文王做得到,所以說「文王以之」。

“利艱貞晦其明也”者,此又就二體釋卦之德。明在地中,是“晦其明”也。既處“明夷”之世,外晦其明,恐陷於邪道,故利在艱固其貞,不失其正,言所以“利艱貞”者,用“晦其明”也。“內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者,既“釋艱貞”之義,又須出能用艱貞之人,內有險難,殷祚將傾,而能自正其志,不為而邪乾,惟箕子能用之,故云:“箕子以之”。

孔穎達接著申說:所謂「利艱貞晦其明也」,這又是就上下兩卦體來解釋此卦的卦德——光明藏在地中,正是「晦其明」。既然身處「明夷」之世,對外要韜晦自己的光明,又怕因此陷入邪道,所以利在艱難中堅守貞固、不失其正;這就是說,之所以「利艱貞」,正是為了運用「晦其明」的辦法。所謂「內難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是既解釋了「艱貞」的意義,又必須舉出能運用艱貞之道的人:箕子身處內部的險難之中,殷商國祚將要傾覆,而他能自己端正心志,不被邪僻之事乾擾,只有箕子做得到,所以說「箕子以之」。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蒞眾,蒞眾顯明,蔽偽百姓者也。故以蒙養正,以“明夷”蒞眾。[疏]“《象》曰”至“君子以蒞眾”。正義曰:“蒞眾顯明,蔽偽百姓者也”。所以君子能用此“明夷”之道,以臨於眾,冕旒垂目,黈纊塞耳,無為清靜,民化不欺。若運其聰明,顯其智慧,民即逃其密網,奸詐愈生,豈非藏明用晦,反得其明也?故曰“君子以蒞眾,用晦而明”也。用晦而明。藏明於內,乃得明也。顯明於外,巧所辟也。

《象傳》說:「明入地中,明夷」,君子取法此象來治理民眾。王弼注說:治理民眾若一味顯露明察,百姓就會用虛偽來遮掩,所以要像《蒙》卦那樣以蒙昧涵養正道,用「明夷」之道來治理民眾。孔穎達為從「《象》曰」到「君子以蒞眾」作疏,申說:正因為「蒞眾顯明,蔽偽百姓」,所以君子能運用這「明夷」之道來臨御眾人——冕旒垂在眼前,黈纊塞在耳邊,無為而清靜,百姓自然受到感化而不欺瞞。倘若一味施展聰明、炫耀智慧,百姓就會想方設法逃避那細密的法網,奸詐之事反而越發滋生;這豈不正說明藏起光明、用其晦昧,反而能得到真正的明察嗎?所以說「君子以蒞眾,用晦而明」。《象傳》接著說:用晦昧的方式反而得到明察。王弼注說:把光明藏在內裡,才真正得其明;把光明顯露在外,正是巧詐之徒所要躲避利用的。

初九:明夷于飛,垂其翼。君子子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明夷之主,在於上六。上六為至闇者也。初處卦之始,最遠於難也。遠難過甚,“明夷”遠遯,絕跡匿形,不由軌路,故曰“明夷于飛”。懷懼而行,行不敢顯,故曰“垂其翼”也。尚義而行,故曰“君子于行”也。志急於行,飢不遑食,故曰“三日不食”也。殊類過甚,以斯適人,人心疑之,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

經文初九說:明夷之時如鳥高飛,垂下它的翅膀;君子在路上奔走,三天沒有吃飯;有所前往,主人會說閒話。王弼註解釋:明夷卦的主爻在上六,上六是最昏暗的一方。初九處在一卦的開端,離禍難最遠。因為避難避得太徹底,在「明夷」之世遠遠逃遯,斷絕蹤跡、隱匿形貌,不走正常的道路,所以說「明夷于飛」。懷著畏懼而行,行走時不敢張揚,所以說「垂其翼」。它是崇尚義理而出走的,所以說「君子于行」。心志急於趕路,餓了也顧不上吃飯,所以說「三日不食」。它與眾人如此不同、行為過於特異,帶著這副樣子去投奔別人,人家心裡疑惑,所以說「有攸往,主人有言」。

[疏]“初九明夷于飛”至“主人有言”。○正義曰:“明夷于飛”者,明夷是至闇之卦。上六既居上極,為明夷之主。云“飛”者,借飛鳥為喻,如鳥飛翔也。初九處於卦始,去上六最遠,是最遠於難。“遠難過甚,明夷遠遯,絕跡匿形,不由軌路”,高飛而去,故曰“明夷于飛”也。“垂其翼”者,飛不敢顯,故曰“垂其翼”也。“君子于行三日不食”者,“尚義而行”,故云“君子于行”。“志急於行,飢不遑食”,故曰“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者,“殊類過甚,以此適人”,人必疑怪而有言,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

孔穎達為初九從「明夷于飛」到「主人有言」作疏,申說:所謂「明夷于飛」,明夷本是極其昏暗之卦,上六既然居於全卦的最上,就是明夷的主爻,也就是那位最昏暗的君主。爻辭說「飛」,是借飛鳥來作比喻,好像鳥兒振翅飛翔一般。初九處在一卦的起始,離上六最遠,正是離禍難最遠的一爻;因為它「遠難過甚,明夷遠遯,絕跡匿形,不由軌路」,躲避得太徹底而高飛遠去,所以說「明夷于飛」。所謂「垂其翼」,是說它飛的時候不敢張揚顯露,所以說「垂其翼」。所謂「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是因為它「尚義而行」,為守住義理而出走,所以說「君子于行」;又因為「志急於行,飢不遑食」,趕路心切而顧不上吃飯,所以說「三日不食」。所謂「有攸往,主人有言」,是因為它「殊類過甚,以此適人」,行跡與常人相去太遠,帶著這副樣子去投奔人家,人家必定疑怪而說閒話,所以說「有攸往,主人有言」。

《象》曰:“君子于行”,義不食也。[疏]正義曰:“義不食也”者,君子逃難惟速,故義不求食也。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馬壯,吉。“夷于左股”,是行不能壯也。以柔居中,用夷其明,進不殊類,退不近難,不見疑憚,“順以則”也,故可用拯馬而壯吉也。不垂其翼,然後乃免也。

《象傳》說:「君子于行」,按義理是顧不上吃飯。孔穎達申說:所謂「義不食也」,是說君子逃難以快為要,所以按義理不去求食。經文六二說:明夷之時,左腿受傷;用來救助的馬強壯,吉。王弼註解釋:「夷于左股」,是說行走不能強健有力。六二以柔爻居中位,用韜晦的辦法減損自己的光明,前進時不與眾人過分不同,後退時又不逼近禍難,因而不被猜忌畏憚,正是《象傳》所說的「順以則」,所以能夠借強壯的馬來自救而獲吉。它不必像初九那樣「垂其翼」逃亡,然後才免於禍患。

[疏]正義曰:“明夷夷于左股”者,左股被傷,行不能壯。六二“以柔居中,用夷其明”,不行剛壯之事者也,故曰“明夷夷于左股”。莊氏云:“言左者,取其傷小。”則比夷右未為切也。“夷于左股”,明避難不壯,不為闇主所疑,猶得處位,不至懷懼而行,然後徐徐用馬,以自拯濟而獲其壯吉也,故曰“用拯馬壯吉”也。

孔穎達申說:所謂「明夷夷于左股」,左腿受了傷,走起路來就不能強健。六二「以柔居中,用夷其明」,是不做剛強壯猛之事的人,所以說「明夷夷于左股」。莊氏說:「說『左』,是取其傷得比較輕。」這樣看來,比起傷在右腿,還不算切近要害。「夷于左股」,表明它避難時並不逞強,因而不被昏暗的君主猜疑,還能保住自己的位置,不至於像初九那樣懷著恐懼倉皇出走;然後從容地用馬來自救濟,從而獲得強壯之吉,所以說「用拯馬壯吉」。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則也。順之以則,故不見疑。[疏]正義曰:“順以則也”者,言順闇主之則,不同初九,殊類過甚,故不為闇主所疑,故得拯馬之吉也。

《象傳》說:六二之所以吉,是因為柔順而合乎法則。王弼注說:順從併合乎法度,所以不被猜疑。孔穎達申說:所謂「順以則也」,是說六二順從昏暗君主所立的法則,不像初九那樣與眾人過分不同、行為特異,所以不被昏君猜疑,因而得到「拯馬」之吉。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貞。處下體之上,居文明之極,上為至晦,入地之物也。故夷其明,以獲南狩,得大首也。“南狩”者,發其明也。既誅其主,將正其民。民之迷也,其日固巳久矣。化宜以漸,不可速正,故曰“不可疾貞”。

經文九三說:明夷之時向南方出獵,擒獲了那個首惡,但不可急於求正。王弼註解釋:九三處在下卦的最上,居於離體文明的頂點;上六是最晦暗的一方,正是沉入地下之物。所以九三先韜晦自己的光明,藉著向南出獵而擒獲首惡。所謂「南狩」,就是把自己的光明發揮出來。既已誅除了那個昏君,接下來就要匡正他的百姓;而百姓迷惑失道,日子本來已經很久了,教化應當循序漸進,不可以急於求正,所以說「不可疾貞」。

[疏]“九三明夷于南狩”至“不可疾貞”。○正義曰:南方,文明之所。狩者,征伐之類。“大首”謂闇君。“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者,初藏明而往,託狩而行,至南方而發其明也。九三應於上六,是明夷之臣發明以徵闇君,而得其“大首”,故曰“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也。“不可疾貞”者,既誅其主,將正其民,民迷日久,不可卒正,宜化之以漸,故曰“不可疾貞”。

孔穎達為九三從「明夷于南狩」到「不可疾貞」作疏,申說:南方是文明所在的方位,「狩」屬於征伐一類的事,「大首」指昏暗的君主。所謂「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是說九三起初藏起光明而出發,托稱出獵而行軍,到了南方才把自己的光明發揮出來。九三與上六相應,正是明夷之世的賢臣發揮其明智去征討昏君,從而擒獲了那個「大首」,所以說「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所謂「不可疾貞」,是說既已誅除了昏君,接著要匡正他的百姓;百姓迷惑已久,不可能倉促之間就糾正過來,應當逐漸地加以教化,所以說「不可疾貞」。

《象》曰:“南狩”之志,乃得大也。去闇主也。[疏]正義曰:志欲除闇,乃得“大首”,是其志大得也。

《象傳》說:九三「向南巡狩」的心志,正因此而大有所得。王弼註解釋:九三所要除去的,正是那個昏暗的君主。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九三的心志本就在剷除昏暗,如今果然擒獲了「大首」(元兇首惡),可見它的志向獲得了極大的實現。

六四:入于左腹,獲明夷之心,于出門庭。左者,取其順也。入于左腹,得其心意,故雖近不危。隨時闢難,門庭而巳,能不逆忤也。[疏]正義曰:“入于左腹獲明夷之心”者,凡右為用事也。從其左不從其右,是卑順不逆也。“腹”者,事情之地。六四體柔處坤,與上六相近,是能執卑順“入于左腹”,獲明夷之心意也。“于出門庭”者,既得其意,雖近不危,隨時避難,門庭而巳,故曰“于出門庭”。《象》曰:“入于左腹”,獲心意也。[疏]正義曰:“獲心意”者,心有所存,既不逆忤,能順其正,故曰“獲心意”也。

經文六四爻辭說:進入左腹,探得了明夷之主的心意,於是從門庭中走出。王弼註解釋:取「左」是取其柔順之意;進入左腹便摸清了對方的心意,所以雖然身處近側也不致危險;隨著時勢躲避禍難,不過在門庭之間罷了,因為他能做到不違逆上意。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所謂「入于左腹,獲明夷之心」,凡是「右」都表示當權任事,六四順從其左而不趨其右,正是卑下柔順、不加違逆;「腹」是事情內情所在之處。六四以柔爻居坤體,與上六昏君相鄰,正是能守卑順而「入于左腹」,因而探得了明夷之主的心意。所謂「于出門庭」,是說既已摸透其心意,雖然鄰近昏君也不危險,只須隨時避難,進退於門庭之間就夠了,所以說「于出門庭」。《象傳》說:「入于左腹」,是說六四探得了昏君的心意。孔穎達疏說:所謂「獲心意」,是六四心中自有所守,既不違逆昏君,又能順守自身的正道,所以說「獲心意」。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貞。最近於晦,與難為比,險莫如茲。而在斯中,猶闇不能沒,明不可息,正不憂危,故“利貞”也。[疏]正義曰:“箕子之明夷”者,六五最比闇君,似箕子之近殷紂,故曰“箕子之明夷”也。“利貞”者,箕子執志不回,“闇不能沒,明不可息,正不憂危”,故曰“利貞”。《象》曰: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疏]正義曰:“明不可息也”者,息,滅也。《象》稱“明不可滅”者,明箕子能保其貞,卒以全身,為武王師也。

經文六五爻辭說:像箕子那樣在光明受傷之世自晦其明,宜於守正。王弼註解釋:六五最靠近昏暗的上六,與禍難為鄰,凶險沒有比這更甚的了;然而身在其中,昏暗仍不能淹沒他,光明仍不會止息,守正就不必憂懼危亡,所以說「利貞」。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所謂「箕子之明夷」,是六五最貼近昏君,好比箕子身處殷紂王之側,所以說「箕子之明夷」;所謂「利貞」,是箕子持守心志絕不迴轉,正如王弼所說「昏暗不能淹沒他,光明不會止息,守正便不憂危亡」,所以說「利貞」。《象傳》說:箕子的守正,說明他內在的光明不可熄滅。孔穎達疏說:所謂「明不可息」,「息」就是熄滅;《象傳》稱「光明不可熄滅」,是表明箕子能保全自己的貞正,最終得以全身而退,後來還做了周武王的老師。

上六:不明晦,初登于天,後入于地。處明夷之極,是至晦者也。本其初也,在乎光照,轉至於晦,遂入於地。[疏]正義曰:“不明晦”者,上六居明夷之極,是至闇之主,故曰“不明而晦”,“本其初也”。其意在於光照四國,其後由乎無不明,“遂入於地”,謂見誅滅也。《象》曰:“初登于天”,照四國也。後入于地,失則也。[疏]正義曰:“失則”者,由失法則,故誅滅也。

經文上六爻辭說:不發光明而一味昏暗,起初升上天空,最後墮入地下。王弼註解釋:上六處在明夷卦的極點,是最昏暗的一位;推究它起初,本來還在放射光明,後來轉向昏暗,終於墮落入地。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所謂「不明晦」,是上六居於明夷之極,正是極端昏暗的君主,所以說「不發光明而歸於昏暗」;「推究它起初」,本意也在於光照四方之國,後來卻因為再無光明可言,「終於墮入地下」,指的是被誅滅。《象傳》說:「起初升上天空」,是說曾經照耀四方之國;「最後墮入地下」,是說喪失了為君的法度。孔穎達疏說:所謂「失則」,是由於喪失了法度,所以遭到誅滅。

家人卦

離下巽上。家人:利女貞。家人之義,各自脩一家之道,不能知家外他人之事也。統而論之,非元亨利君子之貞,故“利女貞”。其正在家內而巳。[疏]正義曰:“家人”者,卦名也。明家內之道,正一家之人,故謂之“家人”。“利女貞”者,既修家內之道,不能知家外他人之事。統而論之,非君子丈夫之正,故但言“利女貞”。

《家人》卦下體是離、上體是巽。卦辭說:家人,宜於女子守正。王弼註解釋:「家人」的含義,是各自修治自己一家之道,管不到家門以外別人的事;總起來說,它不屬於「元亨利」那種君子之貞,所以只說「利女貞」,它的正道僅限於家門之內罷了。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家人」是卦名,此卦闡明治家之道、端正一家之人,所以稱為「家人」;所謂「利女貞」,既然所修的只是家內之道,就管不到家門以外別人的事,總起來說不是君子丈夫在外的正道,所以只說「利女貞」。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內,謂二也。男正位乎外。謂五也。家人之義,以內為本,故先說女也。[疏]“《彖》曰”至“男正位乎外”。○正義曰:此因二、五得正以釋“家人”之義,並明女貞之旨。家人之道,必須女主於內,男主於外,然後家道乃立。今此卦六二柔而得位,是女正位乎內也。九五剛而得位,是男正位乎外也。家人“以內為本,故先說女也”。

《彖傳》說:家人卦,女子在內擺正了位置——王弼註解釋:這指六二爻;《彖傳》又說:男子在外擺正了位置——王弼註解釋:這指九五爻;治家的義理以家內為根本,所以先說女子。孔穎達疏就《彖傳》「家人」至「男正位乎外」一節申說:這是借六二、九五兩爻各得其正來解釋「家人」的含義,並闡明「利女貞」的旨意。治家之道,必須女子主持家內、男子主持家外,然後家道才能建立。此卦六二以柔爻居陰位而得正,正是「女正位乎內」;九五以剛爻居陽位而得正,正是「男正位乎外」。家人之道「以家內為根本,所以先說女子」。

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疏]“男女正”至“天下定矣”。○正義曰:“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者,因正位之言,廣明家人之義乃道均二儀,故曰“天地之大義也”。“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者,上明義均天地,此又言道齊邦國。父母一家之主,家人尊事,同於國有嚴君,故曰“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者,此嘆美正家之功,可以定於天下,申成道齊邦國。既家有嚴君,即父不失父道,乃至婦不失婦道,尊卑有序,上下不失,而後為家道之正。各正其家,無家不正,即天下之治定矣。

《彖傳》接著說:男女各得其正,這是天地之間的大義。家中有嚴正的君長——王弼註解釋:指的就是父母。《彖傳》又說:父盡父道、子盡子道、兄盡兄道、弟盡弟道、夫盡夫道、婦盡婦道,家道就端正了;家家端正,天下也就安定了。孔穎達疏就「男女正」至「天下定矣」一節申說:所謂「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是承接上文「正位」之說,推廣闡明家人之義可與天地二儀相併,所以說「天地之大義」。所謂「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上文說家道之義等同天地,這裡又說家道可與邦國相齊:父母是一家之主,全家尊奉侍事,如同一國之中有嚴正的君主,所以說「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所謂「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這是讚歎端正家庭之功可以安定天下,申足「家道可與邦國相齊」之意:既然家中有嚴君,那麼父親不失為父之道,直到婦人不失為婦之道,尊卑有次序,上下各不失職,然後才算家道端正;家家都端正自己,沒有一家不正,天下的治理也就安定了。

《象》曰:風自火出,家人。由內以相成熾也。[疏]正義曰:巽在離外,是風從火出。火出之初,因風方熾。火既炎盛,還復生風。內外相成,有似家人之義。故曰“風自火出家人”也。

《大象傳》說:風從火中生出,這是家人卦的象。王弼註解釋:這是由內部相互助成而熾盛。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巽風在離火之外,正是風從火中生出。火剛燃起時靠風才旺盛,火已熾烈又反過來生出風來,內外互相成就,很像家人彼此相成的道理,所以說「風自火出,家人」。

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家人之道,脩於近小而不妄也。故君子以言必有物而口無擇言,行必有恆而身無擇行。[疏]正義曰:物,事也。言必有事,即口無擇言。行必有常,即身無擇行。正家之義,修於近小。言之與行,君子樞機。出身加人,發邇化遠,故舉言行以為之誡。言既稱物,而行稱“恆”者,發言立行,皆須合於可常之事,互而相足也。

《大象傳》接著說:君子由此使言語有實際內容、行為有常久之則。王弼註解釋:治家之道是從身邊細小處修起而不敢妄為,所以君子說話必定有實事,口中便沒有需要揀擇挑剔的話;行事必有常則,身上便沒有需要揀擇挑剔的舉動。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物」就是事。說話必有實事,就是「口無擇言」;行事必有常則,就是「身無擇行」。端正家庭的義理要從身邊細小處修起,而言語和行為是君子的樞紐機關,由自身推及他人,從近處發動而感化遠方,所以舉出言、行兩項作為告誡。言語一邊說「有物」、行為一邊說「有恆」,其實無論發言還是立行,都必須合於可以長久遵行的事,兩邊是互文而彼此補足的。

初九:閒有家,悔亡。凡教在初而法在始,家瀆而後嚴之,志變而後治之,則“悔”矣。處家人之初,為家人之始,故宜必以“閒有家”,然後“悔亡”也。[疏]正義曰:治家之道,在初即須嚴正,立法防閒。若黷亂之後,方始治之,即有悔矣。初九處家人之初,能防閒有家,乃得“悔亡”,故曰“閒有家,悔亡”也。《象》曰:“閒有家”,志未變也。[疏]正義曰:“志未變也”者,釋在初防閒之義。所以在初防閒其家者,家人志未變黷也。

經文初九爻辭說:一開始就為家立下防範,悔恨便會消失。王弼註解釋:凡是施教都在起初、立法都在開端,等到家中已經輕慢混亂才去嚴加約束、等到人心已變才去整治,就有悔恨了;初九處在家人卦的開頭,是治家的起始,所以必須用「閒有家」的辦法,然後才能「悔亡」。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治家之道,在起初就要嚴正,訂立規矩加以防範;若等到褻慢混亂之後才開始整治,就會有悔恨。初九處在家人卦之初,能夠為家設防,才得以「悔亡」,所以說「閒有家,悔亡」。《象傳》說:「閒有家」,是因為家人的心志還沒有變壞。孔穎達疏說:所謂「志未變也」,是解釋在起初就設防的道理:之所以要在開頭就防範家人,正因為家人的心志尚未變得輕慢淫黷。

六二:無攸遂,在中饋,貞吉。居內處中,履得其位,以陰應陽,盡婦人之正,義無所必,遂職乎“中饋”,巽順而巳,是以“貞吉”也。[疏]正義曰:六二履中居位,以陰應陽,盡婦人之義也。婦人之道,巽順為常,無所必遂。其所職主,在於家中饋食供祭而已,得婦人之正吉,故曰“無攸遂在中饋貞吉”也。《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巽也。[疏]正義曰:舉爻位也。言“吉”者,明其以柔居中而得正位,故能順以巽而獲吉也。

經文六二爻辭說:沒有什麼要自作主張去成就的事,只在家中操辦飲食祭祀,守正便吉祥。王弼註解釋:六二居於內卦而處中位,所踏正當其位,以陰柔上應九五之陽,盡到了婦人的正道;道義上沒有非要自己去實現的事,只是盡職於「中饋」,柔巽順從罷了,因此「貞吉」。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六二踏在中位、居於當位之處,以陰應陽,盡到了做婦人的義理。婦人之道以柔巽順從為常,沒有一定要獨斷成就的事;她所主管的只在家中辦理飲食、供奉祭祀而已,這就得到了婦人之正而獲吉,所以說「無攸遂,在中饋,貞吉」。《象傳》說:六二之所以吉祥,是因為柔順而又謙巽。孔穎達疏說:這裡先舉出爻位。說「吉」,是表明六二以柔爻居中而又得其正位,所以能柔順謙巽而獲得吉祥。

九三:家人嗃嗃,悔厲,吉。婦子嘻嘻,終吝。以陽處陽,剛嚴者也。處下體之極,為一家之長者也。行與其慢,寧過乎恭;家與其瀆,寧過乎嚴。是以家人雖“嗃嗃悔厲”,猶得其道。“婦子嘻嘻”,乃失其節也。[疏]正義曰:“嗃嗃”,嚴酷之意也。“嘻嘻”,喜笑之貌也。九三處下體之上,為一家之主,以陽處陽,行剛嚴之政,故“家人嗃嗃”。雖復嗃嗃傷猛,悔其酷厲,猶保其吉,故曰“悔厲吉”。若縱其婦子慢黷嘻嘻,喜笑而無節,則終有恨辱,故曰“婦子嘻嘻終吝”也。《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婦子嘻嘻”,失家節也。[疏]正義曰:“未失也”者,初雖悔厲,似失於猛,終無慢黷,故曰:“未失也”。“失家節”者,若縱其嘻嘻,初雖歡樂,終失家節也。

經文九三爻辭說:治家過於嚴厲,家人愁苦怨嘆,雖有悔恨危厲仍得吉祥;若婦人孩子嘻嘻嬉笑沒有節制,終究會有憾惜。王弼註解釋:九三以陽爻居陽位,是剛強嚴厲的一爻;處在下體的頂端,是一家之長。行為與其失之怠慢,寧可過於恭敬;治家與其失之褻慢,寧可過於嚴厲。因此家人雖然「嗃嗃」愁怨、有悔有厲,仍不失為正道;「婦子嘻嘻」,那才是喪失了法度。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嗃嗃」是嚴酷的意思,「嘻嘻」是嬉笑的樣子。九三處在下體之上,是一家之主,以陽居陽,推行剛嚴之政,所以「家人嗃嗃」;雖然嚴厲得近於傷猛,為其酷厲而悔,卻仍能保住吉祥,所以說「悔厲吉」。若放縱婦人孩子怠慢褻狎、嘻嘻嬉笑而毫無節制,終究會招來悔恨羞辱,所以說「婦子嘻嘻終吝」。《象傳》說:「家人嗃嗃」,還沒有失去治家之道;「婦子嘻嘻」,則喪失了家中的法度。孔穎達疏說:所謂「未失也」,是起初雖有悔厲、看似失之過猛,最終卻沒有怠慢褻狎,所以說「未失也」;所謂「失家節」,是若放縱那種嬉笑,起初雖然歡樂,最終卻喪失了家中的節度。

六四:富家,大吉。能以其富順而處位,故“大吉”也。若但能富其家,何足為大吉無體柔居巽,履得其位,明於家道,以近至尊,能富其家也。[疏]正義曰:富謂祿位昌盛也。六四體柔處巽,得位承五,能富其家者也。由其體巽承尊,長保祿位,吉之大者也,故曰“富家大吉”。《象》曰:“富家,大吉”,順在位也。[疏]正義曰:“順在位”者,所以致大吉,由順承於君而在臣位,故不見黜奪也。

經文六四爻辭說:使家道富足,大為吉祥。王弼註解釋:六四能憑藉富足而柔順地安處其位,所以「大吉」;如果只是能使家中富有,哪裡夠得上大吉呢(此處底本文字有訛脫)。六四體質柔順而居於巽體,所處正當其位,明白治家之道,又貼近至尊的九五,所以能使一家富足。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富」指俸祿爵位昌盛。六四體柔而處巽,得位而上承九五,是能使家道富足的一爻;由於它體性謙巽、承奉尊者,能長久保住祿位,這是吉祥中的大者,所以說「富家大吉」。《象傳》說:「富家,大吉」,是因為柔順而又居於當位。孔穎達疏說:所謂「順在位」,之所以能招致大吉,是由於順從承奉君上而自己安處臣位,所以不會被罷黜奪權。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假,至也。履正而應,處尊體巽,王至斯道,以有其家者也。居於尊位,而明於家道,則下莫不化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六親和睦交相愛樂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故“王假有家”,則勿恤而吉。[疏]正義曰:“王假有家”者,假,至也。九五履正而應,處尊體巽,是能以尊貴巽接於物,王至此道,以有其家,故曰“王假有家”也。“勿恤吉”者,居於尊位而明於家道,則在下莫不化之矣,不須憂恤而得吉也,故曰“勿恤吉”也。《象》曰:“王假有家”,交相愛也。[疏]正義曰:“交相愛也”者,王既明於家道,天下化之,“六親和睦,交相愛樂”也。

經文九五爻辭說:君王以此道來保有其家,不必憂慮,吉祥。王弼註解釋:「假」是達到的意思;九五所踏為正位而與六二相應,處在尊位又屬巽體,君王達到這一治家之道因而保有其家。身居尊位而又明白治家之道,下面就沒有不被感化的;父盡父道、子盡子道、兄盡兄道、弟盡弟道、夫盡夫道、婦盡婦道,六親和睦、彼此相親相樂,家道就端正了,正如《彖傳》所說「正家而天下定矣」,所以「王假有家」便可以不必憂慮而獲吉。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所謂「王假有家」,「假」是達到;九五所踏得正而與下相應,處尊位而屬巽體,是能以尊貴之身用謙巽之道接待眾人,君王達到此道因而保有其家,所以說「王假有家」。所謂「勿恤吉」,居於尊位而明於家道,在下者無不受其感化,用不著憂慮就能獲吉,所以說「勿恤吉」。《象傳》說:「王假有家」,是說上下彼此相愛。孔穎達疏說:所謂「交相愛也」,君王既明於治家之道,天下都被感化,於是「六親和睦,交相愛樂」。

上九:有孚,威如,終吉。處家人之終,居家道之成,“刑于寡妻”,以著於外者也,故曰“有孚”。凡物以猛為本者則患在寡恩,以愛為本者則患在寡威,故家人之道尚威嚴也。家道可終,唯信與威。身得威敬,人亦如之。反之於身,則知施於人也。[疏]正義曰:上九處家人之終,家道大成,“刑于寡妻”,以著於外,信行天下,故曰“有孚”也。威被海內,故曰“威如”。威、信並立,上得終於家道,而吉從之,故曰“有孚威如終吉”也。《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謂也。[疏]正義曰:“反身之謂”者,身得人敬則敬於人,明知身敬於人人亦敬已,反之於身則知施之於人,故曰“反身之謂”也。

經文上九爻辭說:懷有誠信,又保持威嚴,最終吉祥。王弼註解釋:上九處在家人卦的最後,正當家道成就之時,能像《詩經·大雅·思齊》所說「刑于寡妻」那樣先為妻子作出榜樣,再推廣顯揚於家外,所以說「有孚」。凡事以剛猛為本的,毛病在於恩情不足;以慈愛為本的,毛病在於威嚴不足,所以治家之道要崇尚威嚴。家道能夠善終,靠的只是誠信與威嚴;自身得到他人的敬畏,也要同樣敬畏他人,反求於自己就懂得該怎樣施於別人。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上九處在家人卦之終,家道大為成就,先為妻子樹立典範而顯揚於外,誠信通行天下,所以說「有孚」;威嚴覆被四海之內,所以說「威如」。威與信一併樹立,上九得以善終於家道,吉祥隨之而來,所以說「有孚,威如,終吉」。《象傳》說:「威如」所以吉祥,說的是反求於自身。孔穎達疏說:所謂「反身之謂」,自身得到別人敬重就該敬重別人;明白自己敬重別人、別人也會敬重自己,反過來求之於己身,就知道該如何施行於他人,所以說「反身之謂」。

睽卦

兌下離上。睽:小事吉,[疏]正義曰:“睽”者,乖異之名,物情乖異,不可大事。大事謂與役動眾,必須大同之世,方可為之。小事謂飲食衣服,不待眾力,雖乖而可,故曰“小事吉”也。

《睽》卦下體是兌、上體是離。卦辭說:睽,做小事吉祥。孔穎達疏申說:「睽」是乖背離異的名稱;人情物理彼此乖離,就不能辦大事。所謂大事,指興發勞役、調動民眾,必須在上下大同的時代才可以做;所謂小事,指飲食衣服一類,不需要眾人合力,即使彼此乖離也辦得成,所以說「小事吉」。

《彖》曰:睽,火動而上,澤動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說而麗乎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小事吉”。事皆相違,害之道也,何由得小事吉?以有此三德也。[疏]“《彖》曰睽動而上”至“小事吉”。○正義曰:“睽,火動而上,澤動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者,此就二體釋卦名為“睽”之義,同而異者也。水火二物,共成烹飪,理應相濟。今火在上而炎上,澤居下而潤下,無相成之道,所以為乖。中少二女共居一家,理應同志,各自出適,志不同行,所以為異也。“說而麗乎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小事吉”者,此就二體及六五有應,釋所以小事得吉。“說而麗乎明”,不為邪僻。“柔進而上行”,所之在貴。“得中而應乎剛”,非為全弱。雖在乖違之時,卦爻有此三德,故可以行小事而獲吉也。

《彖傳》說:睽卦,火動而向上炎,澤動而向下流;兩個女子同住一家,心志卻不同行。以喜悅附麗於光明,柔爻上進而升行,居中位而上應剛爻,因此「小事吉」。王弼註解釋:諸事都彼此相違,本是致害之道,憑什麼還能小事獲吉呢?就憑卦中有上述三種德性。孔穎達疏就《彖傳》「睽,火動而上」至「小事吉」一節申說:所謂「睽,火動而上,澤動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行」,這是就上下兩體來解釋卦名為「睽」的含義,是同處一卦而彼此相異。水火兩物本可共同成就烹飪,按理應當相濟;如今火在上而向上燃,澤在下而向下潤,沒有相互成就的途徑,所以叫乖。中女離與少女兌同住一家,按理該志向相同,卻各自出嫁,心志不同行,所以叫異。所謂「說而麗乎明,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小事吉」,這是就上下兩體以及六五有應來解釋小事所以得吉:「以喜悅附麗於光明」就不會流於邪僻,「柔爻上進而升行」是所往在於尊貴之位,「居中而上應剛爻」就不算全然柔弱。雖然身處乖違之時,卦爻卻具備這三種德性,所以可以辦小事而獲得吉祥。

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萬物睽而其事類也。睽之時用大矣哉!睽離之時,非小人之所能用也。[疏]“天地睽而其事同也”至“時用大矣哉!”○正義曰:“天地睽而其事同”,此以下歷就天地男女萬物,廣明睽義體乖而用合也。天高地卑,其體懸隔,是“天地睽”也。而生成品物,其事則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者,男外女內,分位有別,是男女睽也。而成家理事,其志則通也。萬物殊形,各自為象,是“萬物睽”也。而均於生長,其事即類,故曰“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萬物睽而其事類也。睽之時用大矣哉!”既明睽理合同之大,又嘆能用睽之人,其德不小,睽離之時,能建其用使合其通理,非大德之人,則不可也,故曰“睽之時用大矣哉”也。

《彖傳》接著說:天與地相乖離,而它們化育萬物的事業相同;男與女相乖離,而他們的心志相通;萬物形態各異相乖離,而它們生長的事理同類。睽卦所處之時的功用真是偉大啊!王弼註解釋:乖離睽違之時的功用,不是小人所能施展的。孔穎達疏就「天地睽而其事同也」至「時用大矣哉」一節申說:所謂「天地睽而其事同」,從這裡以下依次就天地、男女、萬物,廣泛闡明「睽」的義理是形體乖離而功用相合。天高地卑,形體懸隔,這是「天地睽」;而生成萬物的事業則相同。所謂「男女睽而其志通」,男主外女主內,名分職位有別,這是「男女睽」;而成就家庭、料理家事,心志則相通。萬物形狀各異、各成其象,這是「萬物睽」;而同樣歸於生長,其事就屬同類。所以說「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萬物睽而其事類也。睽之時用大矣哉」。既闡明瞭睽中含合同之理的宏大,又讚歎能運用睽道之人德行不小:在乖離之時能建立功用、使之合於相通之理,不是大德之人便做不到,所以說「睽之時用大矣哉」。

《象》曰:上火下澤,睽。君子以同而異。同於通理,異於職事。[疏]正義曰:“上火下澤睽”者,動而相背,所以為“睽”也。“君子以同而異”者,佐王治民,其意則同;各有司存,職掌則異,故曰“君子以同而異”也。

《大象傳》說:上面是火、下面是澤,這就是睽卦。君子由此在大處相同而在小處存異。王弼註解釋:相同的是共通的道理,相異的是各自的職事。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所謂「上火下澤睽」,火與澤一動就彼此背離,所以成為「睽」。所謂「君子以同而異」,輔佐君王治理百姓,用意是相同的;各有專司職守,掌管的事務則不同,所以說「君子以同而異」。

初九:悔亡。喪馬,勿逐,自復。見惡人,無咎。處睽之初,居下體之下,無應獨立,悔也。與四合志,故得“悔亡”。馬者,必顯之物。處物之始,乖而喪其馬,物莫能同,其私必相顯也,故“勿逐”而“自復”也。時方乖離,而位乎窮下,上無應可援,下無權可恃,顯德自異,為惡所害,故“見惡人”乃得免咎也。

經文初九爻辭說:悔恨消失。丟了馬不必去追,它自己會回來。見到惡人,沒有過錯。王弼註解釋:初九處在睽卦之初,居下體的最下位,上無應爻而孤立無援,本該有悔;但它與九四心志相合,所以得以「悔亡」。馬是必然顯露形跡之物;處在事物的開端,因乖離而丟失了馬,眾人既然彼此不能相同,各自的私有之物必定互相顯露,所以「不必追」而「自己回來」。當此乖離之時,初九又居於最下之位,上沒有相應者可以援引,下沒有權勢可以憑恃,若要標顯德行、自命與眾不同,就會被惡人所害,所以要「見惡人」(謙遜地與之相接)才能免於過錯。

[疏]“初九,悔亡,喪馬勿逐自復,見惡人無咎”。○正義曰:“悔亡”者,初九處睽離之初,“居下體之下,無應獨立”,所以悔也。四亦處下,無應獨立,不乖於己,與己合志,故得“悔亡”。“喪馬勿逐自復”者,時方睽離,觸目乖阻。馬之為物,難可隱藏,時或失之,不相容隱,不須尋求,勢必“自復”,故曰“喪馬勿逐自復”也。“見惡人無咎”者,處於窮下,上無其應,無應則無以為援,窮下則無權可恃。若標顯自異,不能和光同塵,則必為惡人所害,故曰“見惡人無咎”。“見”,謂遜接之也。

孔穎達疏就初九爻辭「悔亡,喪馬勿逐自復,見惡人無咎」申說:所謂「悔亡」,初九處在睽離之初,「居下體的最下位,無應而孤立」,所以本有悔恨;九四也處在下卦之上而無應孤立,不與初九相乖,反而和初九心志相合,所以得以「悔亡」。所謂「喪馬勿逐自復」,當時正值睽離,觸目所見都是乖背阻隔;馬這種東西難以藏匿,偶爾走失,別人也無法收容隱藏,用不著去尋找,勢必自己回來,所以說「喪馬勿逐自復」。所謂「見惡人無咎」,初九處在窮困的下位,上面沒有應爻,無應就無人可作援助,居下就沒有權勢可以憑恃;若標榜顯揚、自命與眾不同,不能斂藏光芒與世相諧,就必定被惡人所害,所以說「見惡人無咎」。這裡的「見」,是指謙遜地與他相接待。

《象》曰:“見惡人”,以辟咎也。[疏]“《象》曰見惡人以辟咎也”。○正義曰:“以辟咎也”者,惡人不應與之相見,而遜接之者,以“闢咎”也。

《象傳》說:「見惡人」,是為了避開禍患。孔穎達疏就《象傳》「見惡人,以辟咎也」申說:所謂「以辟咎也」,惡人本不該與之相見,初九卻謙遜地接待他,正是為了避開禍患。

九二:遇主于巷,無咎。處睽失位,將無所安。然五亦失位,俱求其黨,出門同趣,不期而遇,故曰“遇主于巷”也。處睽得援,雖失其位,未失道也。[疏]“九二,遇主于巷,無咎”。○正義曰:九二處睽之時而失其位,將無所安。五亦失位,與己同黨,同趣相求,不假遠涉而自相遇,適在於巷。言遇之不遠,故曰:“遇主于巷”。“主”謂五也。處睽得援,咎悔可亡,故“無咎”也。《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疏]正義曰:“未失道”者,既遇其主,雖失其位,亦“未失道也”。

經文九二爻辭說:在巷子裡遇到自己的君主,沒有過錯。王弼註解釋:九二處在睽時而居位不當,本將無處安身;然而六五也同樣失位,雙方都在尋求同類,一出門便趨向相同,未曾約定卻相遇,所以說「遇主于巷」。處於睽離而得到援助,雖然位置不當,卻沒有喪失正道。孔穎達疏就「九二,遇主于巷,無咎」申說:九二處在睽的時候而失其正位,本將無處安身;六五也失位,與自己同類,趣向相同、彼此尋求,不必遠行就自然相遇,恰好在巷中。這是說相遇之處並不遙遠,所以說「遇主于巷」。「主」指的是六五。處於睽離而獲得援助,災咎悔恨都可消除,所以「無咎」。《象傳》說:「遇主于巷」,是說還沒有喪失正道。孔穎達疏說:所謂「未失道」,既然遇到了自己的君主,雖然位置不當,也仍舊沒有喪失正道。

六三:見輿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無初有終。凡物近而不相得,則凶。處睽之時,履非其位,以陰居陽,以柔乘剛,志在於上,而不和於四,二應於五,則近而不相比,故“見輿曳”。“輿曳”者,履非其位,失所載也。“其牛掣”者,滯隔所在,不獲進也。“其人天且劓”者,四從上取,二從下取,而應在上九,執志不回。初雖受困,終獲剛助。

經文六三爻辭說:看見車子被向後拖曳,拉車的牛被牽掣住;駕車的人受了黥額、割鼻之刑,起初不順而終究有好結局。王弼註解釋:凡是相鄰而彼此不相投合的就會凶險。六三處在睽的時候,所踏並非應有之位,以陰爻居陽位,以柔爻凌乘剛爻,心志繫於上九,卻與九四不和;九二又上應六五,於是雖然貼近卻不相親比,所以「見輿曳」。所謂「輿曳」,是因為所居非位、失去了承載之所;所謂「其牛掣」,是被阻滯隔礙在原地不能前進;所謂「其人天且劓」,是九四從上邊加刑、九二從下邊加刑。但六三所應的是上九,持守心志絕不迴轉,起初雖然受困,最終仍能獲得剛爻的援助。

[疏]“六三見輿曳其牛”至“無初有終”。○正義曰:“見輿曳其牛掣”者,處睽之時,履非其位,以陰居陽,以柔乘剛,志在上九,不與四合。二自應五,又與巳乖。欲載,其輿被曳,失巳所載也。欲進,其牛被牽,滯隔所在,不能得進也。故曰“見輿曳其牛掣”也。“其人天且劓,無初有終”者,黥額為天,截鼻為劓。既處二四之間,皆不相得,其為人也,四從上刑之,故黥其額,二從下刑之,又截其鼻,故曰“其人天且劓”。“而應在上九,執志不回,初雖受困,終獲剛助”,故曰“無初有終”。

孔穎達疏就「六三:見輿曳,其牛掣」至「無初有終」一節申說:所謂「見輿曳,其牛掣」,六三處在睽的時候,所踏並非應有之位,以陰爻居陽位、以柔乘剛,心志繫於上九而不與九四相合;九二自去應六五,也和自己相乖。想要載物,車子卻被向後拖曳,失去了所承載的東西;想要前進,牛卻被牽制,阻滯隔礙在原地不能前行,所以說「見輿曳,其牛掣」。所謂「其人天且劓,無初有終」,在額上刺墨叫「天」,割掉鼻子叫「劓」。六三夾處在九二與九四之間,兩邊都不投合,就其為人而言,九四從上邊施刑,所以黥其額;九二從下邊施刑,又割其鼻,所以說「其人天且劓」。而它「所應的是上九,持守心志不迴轉,起初雖然受困,最終獲得剛爻的援助」,所以說「無初有終」。

《象》曰:“見輿曳”,位不當也。“無初有終”,遇剛也。[疏]“《象》曰”至“有終遇剛也”。○正義曰:“位不當”者,由位不當,故輿被曳。“遇剛”者,由遇上九之剛,所以“有終”也。

《象傳》說:「見輿曳」,是因為位置不當;「無初有終」,是因為遇到了剛爻。孔穎達疏就《象傳》一節至「有終,遇剛也」申說:所謂「位不當」,由於六三居位不當,所以車子被拖曳;所謂「遇剛」,由於遇到上九這一剛爻,所以能「有終」。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厲,無咎。無應獨處,五自應二,三與己睽,故曰“睽孤”也。初亦無應特立。處睽之時,俱在獨立,同處體下,同志者也。而巳失位,比於三五,皆與巳乖,處無所安,故求其疇類而自託焉,故曰“遇元夫”也。同志相得而無疑焉,故曰“交孚”也。雖在乖隔,志故得行,故雖危無咎。[疏]“九四”至“交孚厲無咎”。○正義曰:“元夫”謂初九也。處於卦始,故云“元”也。初、四俱陽而言“夫”者,蓋是丈夫之夫,非夫婦之夫也。《象》曰:“交孚”、“無咎”,志行也。

經文九四爻辭說:在睽離中孤立,遇到了「元夫」初九,彼此交相誠信,雖有危厲卻無過錯。王弼註解釋:九四沒有應爻而獨處,六五自去應九二,六三又與自己乖離,所以說「睽孤」。初九同樣無應而孤立,兩爻都處在睽時的孤立之中,又同居各自體位之下,是志同道合的一對。九四自己居位不當,與六三、六五相鄰卻都跟自己乖背,無處安身,所以去尋求同類而託身於它,所以說「遇元夫」。同志相投而彼此不猜疑,所以說「交孚」;雖然身處乖離阻隔之中,心志仍能施行,所以雖有危險而無過錯。孔穎達疏就九四爻辭至「交孚,厲,無咎」申說:「元夫」指的是初九,它處在一卦的開始,所以稱「元」。初九與九四都是陽爻卻稱「夫」,這大概是「丈夫」的夫,不是「夫婦」的夫。《象傳》說:「交孚」「無咎」,是說心志得以施行。

六五:悔亡。厥宗噬膚,往,何咎?非位,悔也,有應故悔亡。“厥宗”,謂二也。“噬膚”者,齧柔也。三雖比二,二之所噬,非妨巳應者也。以斯而往,何咎之有?往必合也。[疏]“六五悔亡”至“往何咎”。○正義曰:“悔亡”者,失位,悔也,“有應故悔亡”也。“厥宗噬膚,往何咎”者,宗,主也,謂二也。“噬膚”謂噬三也。三雖隔二,二之所噬,故曰“厥宗噬膚”也。三是陰爻,故以“膚”為譬,言柔脆也。二既噬三即五,可以往而“無咎”矣,故曰“往無咎”。

經文六五爻辭說:悔恨消失。自己的宗主啃咬柔脆的肌膚,前往還有什麼過錯呢?王弼註解釋:六五居位不當,本該有悔;因為下有九二相應,所以「悔亡」。「厥宗」指九二,「噬膚」是啃咬柔軟之物。六三雖然緊鄰九二,卻正是九二所啃咬的對象,妨礙不了六五與九二相應。就憑這樣前往,還有什麼過錯?前往必定能與九二會合。孔穎達疏就「六五:悔亡」至「往,何咎」申說:所謂「悔亡」,六五失位本該有悔,「因為有應爻所以悔亡」。所謂「厥宗噬膚,往何咎」,「宗」是主,指九二;「噬膚」是說啃咬六三。六三雖然阻隔在九二與六五之間,卻正是九二所啃咬的,所以說「厥宗噬膚」。六三是陰爻,所以用「膚」來比喻,言其柔軟脆弱。九二既已咬開六三而接近六五,六五就可以前往而「無咎」,所以說「往無咎」。

《象》曰“厥宗噬膚”,往有慶也。[疏]“《象》曰”至“往有慶也”。○正義曰:“往有慶也”者,有慶之言,善功被物,為物所賴也。五雖居尊而不當位,與二合德,乃為物所賴,故曰“往有慶也”。

《象傳》說:「厥宗噬膚」,前往會有喜慶。孔穎達疏就《象傳》一節至「往有慶也」申說:所謂「往有慶也」,說「有慶」,是指美善的功業覆被萬物、為萬物所倚賴。六五雖然居於尊位卻不當位,因為能與九二合德,才被萬物所倚賴,所以說「往有慶也」。

上九:睽孤。見豕負塗,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後說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則吉。處睽之極,睽道未通,故曰“睽孤”。巳居炎極,三處澤盛,睽之極也。以文明之極,而觀至穢之物,“睽”之甚也。豕失負塗,穢莫過焉。至“睽”將合,至殊將通,恢詭譎怪,道將為一。未至於洽,先見殊怪,故“見豕負塗”,甚可穢也。見鬼盈車,籲可怪也。“先張之弧”,將攻害也。“後說之弧”,睽怪通也。四剠其應,故為寇也。“睽”志將通,“匪寇婚媾”,往不失時,睽疑亡也。貴於遇雨,和陰陽也。陰陽既和,“群疑亡”也。

經文上九爻辭說:在睽離中孤立。看見豬背上滿是汙泥,又見一車裝滿了鬼;先張開弓要射,後來又放下弓。來的並非強寇而是求婚的人,前往若遇上雨就吉祥。王弼註解釋:上九處在睽的極點,睽離之道尚未通達,所以說「睽孤」。自己居於離火炎上的極處,六三處在兌澤的盛處,這是睽的極致;以最文明之體去看最汙穢之物,正是「睽」到了極點:豬身上沾滿汙泥,汙穢沒有比這更甚的了。極端的睽離將要彌合,極端的殊異將要相通,那些千奇百怪之物其道理終將歸一;但還沒有到融洽的時候就先看見種種怪異,所以「見豕負塗」實在可厭,「見鬼滿車」實在可怪。「先張之弧」是要攻擊加害,「後說之弧」是睽離怪異已經相通。九四侵奪了上九所應的六三,所以被看作強寇;睽離的心志將要相通,「匪寇婚媾」,前往不失其時機,睽離的疑慮就消失了。可貴的是遇上雨,那是陰陽調和;陰陽既已調和,種種疑慮也就消失了。

[疏]“上九睽孤見豕”至“遇雨則吉”。正義曰:“睽孤”者,處睽之極,“睽”道未通,故曰“睽孤”也。“見豕負塗”者,火動而上,澤動而下,“已居炎極,三處澤盛,睽之極也”。離為文明,澤是卑穢,以文明之極而觀至穢之物,事同豕而負塗泥,穢莫斯甚矣,故曰“見豕負塗”。

孔穎達疏就「上九:睽孤,見豕負塗」至「往遇雨則吉」一節申說:所謂「睽孤」,是上九處在睽的極點,睽離之道尚未通達,所以說「睽孤」。所謂「見豕負塗」,火動而向上、澤動而向下,正如王弼所說「上九居於炎上之極,六三處在澤的盛處,這是睽的極致」;離為文明,澤為卑下汙穢,以最文明之體去看最汙穢之物,情形就如同豬身上揹負著汙泥,汙穢沒有比這更甚的了,所以說「見豕負塗」。

“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後說之弧”者,鬼魅盈車,怪異之甚也。至“睽”將合,至殊將通,未至於治,先見殊怪,故又見“載鬼一車”。載鬼不言“見”者,為豕上有“見”字也。見怪若斯,懼來害己,故“先張之弧”,將攻害也。物極則反,“睽”極則通,故“後說之弧”,不復攻也。“匪寇婚媾”者,“四剠其應”,故謂四為寇。“睽”志既通,匪能為寇,乃得與二為婚媾矣,故曰“匪寇婚媾”也。“往遇雨則吉”者,雨者,陰陽交和之道也。眾異並消,無復疑阻,往得和合,則吉從之,故曰“往遇雨則吉”。

孔穎達疏接著說:所謂「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後說之弧」,鬼魅裝滿一車,是怪異到了極點。極端的睽離將要彌合、極端的殊異將要相通,還沒有到融洽之時就先看見種種怪異,所以又看見「載鬼一車」;「載鬼」前面不再寫「見」字,是因為上文「豕」字前面已有「見」字。看見如此怪異,怕它來害自己,所以「先張之弧」,要攻擊加害;然而物極必反、睽到極點就會通,所以「後說之弧」,不再進攻了。所謂「匪寇婚媾」,因為「九四侵奪了上九所應的六三」,所以把九四叫作強寇;睽離的心志既已相通,九四便不能為寇,上九於是可以與六三結成婚姻(底本此處作「二」),所以說「匪寇婚媾」。所謂「往遇雨則吉」,「雨」是陰陽交合調和之道;種種怪異一併消解,不再有猜疑阻隔,前往而得到和合,吉祥便隨之而來,所以說「往遇雨則吉」。

○注“處睽之極”至“群疑亡也”。○正義曰:“恢詭譎怪道將為一”者,《莊子內篇·齊物論》曰:“無物不然,無物不可。故為舉筳與楹,厲與西施,恢詭譎怪,道通為一。”郭象注云:“夫筳橫而楹縱,厲丑而西施好,所謂齊者,豈必齊形狀,同規矩哉!舉縱橫好丑,恢詭譎怪,各然其所然,各可其所可,即形雖萬殊,而性本得同,故曰‘道通為一’也。”莊子所言以明齊物,故舉恢詭譎怪至異之物,道通為一,得性則同。王輔嗣用此文而改“通”為“將”字者,明物極則反,睽極則通,有似引詩斷章,不必與本義同也。

孔穎達疏又就王弼注「處睽之極」至「群疑亡也」一段申說:王注所謂「恢詭譎怪,道將為一」,出自《莊子·內篇·齊物論》:「沒有一物不是這樣,沒有一物不可肯定;所以舉出細小的草莖與高大的屋柱、醜陋的病人與美麗的西施,一切奇奇怪怪的事物,從道上看都通而為一。」郭象注說:「草莖是橫的、屋柱是縱的,病者丑而西施美,所謂『齊』,難道一定要形狀整齊、規矩相同嗎?舉凡縱與橫、美與丑那些奇詭怪異之物,各自肯定自己之所是、各自認可自己之所可,那麼形體雖然千差萬別,本性卻本來相同,所以說『道通為一』。」莊子說這番話是為了闡明齊物之旨,所以舉出千奇百怪、最為殊異之物,說它們從道上看通而為一、就本性說則相同。王弼(字輔嗣)借用這段文字而把「通」字改成「將」字,是要表明物極必反、睽到極點就會相通,好比賦詩斷章取義,不必與原文本意相同。

《象》曰:“遇雨”之吉,群疑亡也。[疏]正義曰:“群疑亡也”者,往與三合,如雨之和。向之見豕、見鬼、張弧之疑並消釋矣,故曰“群疑亡也”。

《象傳》說:「遇雨」之所以吉祥,是因為種種疑慮都消失了。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所謂「群疑亡也」,上九前往與六三會合,如同陰陽交合成雨那樣和洽;先前見到豬背汙泥、見到滿車鬼魅、張弓欲射的那些疑懼,都一併消釋了,所以說「群疑亡也」。

蹇卦

艮下坎上。蹇:利西南,不利東北。西南,地也,東北,山也。以難之平則難解,以難之山則道窮。[疏]正義曰:“蹇”,難也。有險在前,畏而不進,故稱為“蹇”。西南險位,平易之方。東北險位,阻礙之所。世道多難,率物以適平易,則蹇難可解。若入於險阻,則彌加擁塞。去就之宜,理須如此,故曰“蹇,利西南不利東北”也。

《蹇》卦下體是艮、上體是坎。卦辭說:蹇,宜於西南,不宜於東北。王弼註解釋:西南是地,東北是山;帶著艱難走向平地,艱難就可以化解;帶著艱難走進山中,道路就窮盡了。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蹇」就是艱難;前面有險,畏懼而不敢前進,所以稱為「蹇」。西南在險難之中屬於平坦易行的方位,東北在險難之中屬於阻礙難行的所在。世道多難,率領眾人走向平易之處,蹇難就可以解除;若走進險阻,只會更加壅塞。取捨去就的適宜之道,按理必須如此,所以說「蹇,利西南,不利東北」。

利見大人。往則濟也。[疏]正義曰:能濟眾難,惟有大德之人,故曰“利見大人”,貞吉。爻皆當位,各履其正,居難履正,正邦之道也。正道未否,難由正濟,故“貞吉”也。遇難失正,吉可得乎?[疏]正義曰:居難之時,若不守正而行其邪道,雖見大人,亦不得吉,故曰“貞吉”也。

卦辭接著說:宜於見到大人。王弼註解釋:前往求見就能濟難。孔穎達疏申說:能救濟眾人患難的只有大德之人,所以說「利見大人」。卦辭又說:守正吉祥。王弼註解釋:此卦諸爻都各當其位,各自踏在正位上;身處艱難而所行皆正,這是端正邦國之道。正道還沒有閉塞,艱難要靠守正來化解,所以「貞吉」;遇到艱難而喪失正道,還能得到吉祥嗎?孔穎達疏申說:身處艱難之時,若不守正而走上邪路,即使見到大人也得不到吉祥,所以說「貞吉」。

《彖》曰:蹇,難也,險在前也。見險而能止,知矣哉!蹇“利西南”,往得中也。“不利東北”,其道窮也。“利見大人”,往有功也。當位“貞吉”,以正邦也。《蹇》之時用大矣哉!蹇難之時,非小人之所能用也。

《彖傳》說:蹇,就是艱難,險陷橫在前面。看見險陷而能停下來,真是明智啊!蹇卦「利西南」,是因為前往可以得到中道;「不利東北」,是因為那條路會走到窮盡;「利見大人」,是因為前往能建立功業;諸爻當位而「貞吉」,是用來端正邦國。《蹇》卦所處之時的功用真是偉大啊!王弼註解釋:蹇難之時的功用,不是小人所能施展的。

[疏]“《彖》曰”至“大矣哉”。○正義曰:“蹇,難也,險在前也。見險而能止,知矣哉”者,釋卦名也。蹇者,有難而不進,能止而不犯,故就二體,有險有止,以釋蹇名。坎在其外,是“險在前也”。有險在前,所以為難。若冒險而行,或罹其害。艮居其內,止而不往,相時而動,非知不能,故曰“見險而能止,知矣哉”也。

孔穎達疏就《彖傳》一節至「大矣哉」申說:所謂「蹇,難也,險在前也。見險而能止,知矣哉」,這是解釋卦名。「蹇」是有艱難而不前進,能停住而不去觸犯,所以就上下兩體「有險」「有止」來解釋「蹇」這個名稱。坎卦在外,正是「險在前」;前面有險所以成為艱難,若冒險而行就可能遭受禍害。艮卦居內,止而不往,觀察時機再行動,不是明智的人做不到,所以說「見險而能止,知矣哉」。

“蹇利西南往得中也”者,之於平易,救難之理,故云“往得中”也。“不利東北其道窮”者,之於險阻,更益其難,其道彌窮,故曰“其道窮”也。“利見大人往有功也”者,往見大人必能除難,故曰“往有功”也。“當位貞吉,以正邦也”者,二、三、四、五爻皆當位,所以得正而吉,故曰“當位貞吉”也。“以正邦也”者,居難守正,正邦之道,故曰“以正邦”也。“蹇之時用大矣哉”者,能於蹇難之時建立其功,用以濟世者,非小人之所能,故曰“蹇之時用大矣哉”也。

孔穎達疏接著說:所謂「蹇利西南,往得中也」,走向平坦易行之處正合救難之理,所以說「往得中」。所謂「不利東北,其道窮」,走向險阻只會加重艱難,道路越發窮盡,所以說「其道窮」。所謂「利見大人,往有功也」,前往求見大德之人必能除去艱難,所以說「往有功」。所謂「當位貞吉,以正邦也」,六二、九三、六四、九五諸爻都各當其位,所以能得正而吉,故說「當位貞吉」;所謂「以正邦也」,身處艱難而持守正道正是端正邦國之道,所以說「以正邦」。所謂「蹇之時用大矣哉」,能在蹇難之時建立功業、用以救濟世人,不是小人所能做到的,所以說「蹇之時用大矣哉」。

《象》曰:山上有水,蹇。山上有水,蹇難之象。[疏]正義曰:山者是巖險,水是阻難。水積山上,彌益危難,故曰“山上有水蹇”。君子以反身修德。除難莫若反身脩德。[疏]正義曰:蹇難之時,未可以進,惟宜反求諸身,自脩其德,道成德立,方能濟險,故曰“君子以反身修德”也。陸績曰:“水在山上,失流通之性,故曰蹇。”通水流下,今在山上,不得下流,蹇之象。陸績又曰:“水本應山下,今在山上,終應反下,故曰反身。”處難之世,不可以行,只可反省察,脩已德用乃除難。君子通達道暢之時,並濟天下,處窮之時則獨善其身也。

《大象傳》說:山上有水,這是蹇卦。王弼註解釋:山上有水,正是蹇難之象。孔穎達疏申說:山是岩石險峻之處,水是阻隔艱難之物;水積在山上,越發增添危難,所以說「山上有水,蹇」。《大象傳》接著說:君子由此反求自身、修養德行。王弼註解釋:消除艱難沒有比反求自身、修養德行更好的辦法。孔穎達疏申說:蹇難之時不可前進,只宜反過來求之於自身,自己修養德行,道成德立才能濟度險難,所以說「君子以反身修德」。三國吳人陸績說:「水在山上,失去了流通的本性,所以叫蹇。」通常水是向下流的,如今在山上不得下流,正是蹇的象。陸績又說:「水本應在山下,如今卻在山上,終究應當返回下方,所以說『反身』。」處在艱難之世不可以有所行動,只可以反省自察,修養自己的德行,然後才能除難。君子在道路通達順暢之時就一併救濟天下,處在窮困之時就獨善其身。

初六:往蹇,來譽。處難之始,居止之初,獨見前識,睹險而止,以待其時,知矣哉!故往則遇蹇,來則得譽。[疏]正義曰:初六處蹇之初,往則遇難,來則得譽。初居艮始,是能見險而止。見險不往,則是來而得譽,故曰“往蹇來譽”。《象》曰:“往蹇來譽”,宜待也。[疏]正義曰:“宜待”者,既“往則遇蹇”,宜止以待時也。

經文初六爻辭說:前往會遇到艱難,退回來則獲得聲譽。王弼註解釋:初六處在艱難的開始、艮止的起初,獨具先見之明,看見險陷就停住,以等待時機,真是明智啊!所以前往就遇上蹇難,退回就獲得聲譽。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初六處在蹇卦之初,前往就遇難,退回就得譽。初六居於艮卦的起始,正是能「見險而止」;見到險陷而不前往,就是退回而獲得聲譽,所以說「往蹇來譽」。《象傳》說:「往蹇來譽」,是應當等待。孔穎達疏說:所謂「宜待」,既然「前往就遇到蹇難」,就應該停下來等待時機。

六二:王臣蹇蹇,匪躬之故。處難之時,履當其位,居不失中,以應於五。不以五在難中,私身遠害,執心不回,志匡王室者也。故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履中行義,以存其上,處蹇以比,未見其尢也。[疏]正義曰:“王”謂五也。“臣”謂二也。九五居於王位而在難中,六二是五之臣,往應於五,履正居中,志匡王室,能涉蹇難,而往濟蹇,故曰“王臣蹇蹇”也。盡忠於君,匪以私身之故而不往濟君,故曰“匪躬之故”。《象》曰:“王臣蹇蹇”,終無尢也。[疏]正義曰:“終無尤”者,處難以斯,豈有過尤也?

經文六二爻辭說:君王的臣子在艱難中奔走蹇滯,並不是為了自身的緣故。王弼註解釋:六二處在艱難之時,所踏正當其位,居中而不失中道,向上應於九五;它不因為九五身陷難中就顧惜自身、遠離禍害,而是持守心志絕不迴轉,立志匡救王室,所以說「王臣蹇蹇,匪躬之故」。踏中道、行道義以保存其君上,處在蹇難而如此親比,看不出有什麼過失。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王」指九五,「臣」指六二。九五居於王位而身在難中,六二是九五的臣子,前往應合九五,所踏得正、所居得中,立志匡救王室,能夠涉歷蹇難而前往救難,所以說「王臣蹇蹇」。它對君主盡忠,不因為顧惜自身的緣故而不去救君,所以說「匪躬之故」。《象傳》說:「王臣蹇蹇」,最終沒有過失。孔穎達疏說:所謂「終無尤」,處在艱難之中而能這樣做,哪裡會有過錯呢?

九三:往蹇,來反。進則入險,來則得位,故曰“往蹇來反”。為下卦之主,是內之所恃也。[疏]正義曰:九三與《坎》為鄰,進則入險,故曰“往蹇”。來則得位,故曰“來反”。《象》曰:“往蹇來反”,內喜之也。[疏]正義曰:“內喜之”者,內卦三爻,惟九三一陽居二陰之上,是內之所恃,故云“內喜之”也。

經文九三爻辭說:前往會遇到艱難,退回來則返歸本位。王弼註解釋:前進就進入險中,退回就得其本位,所以說「往蹇來反」;九三是下卦之主,是內卦所倚恃的一爻。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九三與《坎》卦相鄰,前進就進入險中,所以說「往蹇」;退回就得其正位,所以說「來反」。《象傳》說:「往蹇來反」,是因為內卦喜歡它。孔穎達疏說:所謂「內喜之」,內卦三爻之中只有九三這一陽爻居於兩陰之上,是內卦所倚恃的,所以說「內喜之」。

六四:往蹇,來連。往則無應,來則乘剛,往來皆難,故曰“往蹇來連”。得位履正,當其本實,雖遇於難,非妄所招也。[疏]正義曰:馬云“連亦難”也。鄭云“遲久之意”。六四往則無應,來則乘剛,往來皆難,故曰“往蹇來連”也。《象》曰:“往蹇來連”,當位實也。[疏]正義曰:“當位實”者,明六四當位履正,當其本實。而往來遇難者,乃數之所招,非邪妄之所致也,故曰“當位實”也。

經文六四爻辭說:前往會遇到艱難,退回來也牽連受阻。王弼註解釋:前往則上無應爻,退回則凌乘九三之剛,往來都艱難,所以說「往蹇來連」;但六四得位而所踏得正,符合它本來的實情,雖然遭遇艱難,並不是自己妄行招來的。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馬融說「連也是難的意思」,鄭玄說「連是遲緩久滯之意」。六四前往則無應,退回則乘剛,往來都艱難,所以說「往蹇來連」。《象傳》說:「往蹇來連」,是因為居位得當而合乎其實。孔穎達疏說:所謂「當位實」,是表明六四當位而所踏得正、符合它本來的實情;它往來都遇難,乃是命數所招,並非邪僻妄行所導致,所以說「當位實」。

九五:大蹇,朋來。處難之時,獨在險中,難之大者也,故曰“大蹇”。然居不失正,履不失中,執德之長,不改其節,如此則同志者集而至矣,故曰“朋來”也。[疏]“九五,大蹇朋來”。○正義曰:九五處難之時,獨在險中,難之大者也,故曰“大蹇”。然得位履正,不改其節,如此則同志者自遠而來,故曰“朋來”。○注“處難之時”至“朋來也”。○正義曰:“同志者集而至矣”者,此以“同志”釋“朋來”之義。鄭注《論語》云:“同門曰朋,同志曰友。”此對友也。通而言之,同志亦是朋黨也。《象》曰:“大蹇朋來”,以中節也。[疏]正義曰:“以中節”者,得位居中,不易其節,故致“朋來”,故云“以中節”也。

經文九五爻辭說:處在大的蹇難之中,朋友前來相助。王弼註解釋:九五處在艱難之時,獨自身陷險中,是艱難中的大者,所以說「大蹇」;然而它所居不失其正、所踏不失中道,秉持德行之長而不改變自己的節操,這樣志同道合的人便聚集而來,所以說「朋來」。孔穎達疏就「九五:大蹇,朋來」申說:九五處在艱難之時,獨自身陷險中,是艱難中的大者,所以說「大蹇」;然而它得位而所踏得正,不改變節操,這樣志同道合的人便從遠方趕來,所以說「朋來」。孔穎達疏又就王弼注「處難之時」至「朋來也」申說:王注所謂「同志者集而至矣」,是用「同志」來解釋「朋來」的含義。鄭玄注《論語》說:「同一師門的叫朋,志向相同的叫友。」那是「朋」與「友」相對而言;若通泛地說,志向相同的人也就是朋黨。《象傳》說:「大蹇朋來」,是因為九五居中而持守節操。孔穎達疏說:所謂「以中節」,得位而居中、不改易自己的節操,所以招致「朋來」,故說「以中節」。

上六:往蹇來碩,吉。利見大人。往則長難,來則難終,難終則眾難皆濟,志大得矣,故曰“往蹇來碩吉”。險夷難解,大道可興,故曰“利見大人”也。[疏]正義曰:碩,大也。上六難終之地,不宜更有所往,往則長難,故曰“往蹇”也。“來則難終,難終則眾難皆濟,志大得矣”,故曰“碩吉”也。險夷難解,大道可興,宜見大人以弘道化,故曰“利見大人”也。

經文上六爻辭說:前往遇難,退回來則收穫碩大,吉祥;宜於見到大人。王弼註解釋:前往就會助長艱難,退回則艱難告終;艱難告終,眾多的難都得到濟度,心志便大有所得,所以說「往蹇來碩,吉」。險阻平復、艱難化解,大道就可以興起,所以說「利見大人」。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碩」是大。上六處在艱難終結之地,不宜再有所前往,前往就會助長艱難,所以說「往蹇」;「退回則艱難告終,艱難告終則眾難都得濟度,心志大有所得」,所以說「碩吉」。險阻平復、艱難化解,大道可以興起,應當見到大德之人來弘揚道化,所以說「利見大人」。

《象》曰:“往蹇來碩”,志在內也。有應在內,往則失之。來則志獲,“志在內也”。[疏]正義曰:“志在內也”者,有應在三,是“志在內也”。應既在內,往則失之,來則得之,所以往則有蹇,來則碩吉也。“利見大人”,以從貴也。[疏]正義曰:貴謂陽也。以從陽,故云“以從貴”也。

《象傳》說:「往蹇來碩」,是因為上六的心志在內卦。王弼註解釋:上六的應爻在內卦,前往就會失去它,退回則心志有所獲,所以說「志在內也」。孔穎達疏申說:所謂「志在內也」,上六的應爻在九三,正是「志在內」;應爻既在內卦,前往就失去它,退回就得到它,所以前往有蹇難、退回則碩大而吉。《象傳》接著說:「利見大人」,是因為順從尊貴者。孔穎達疏說:「貴」指陽爻;上六順從九三之陽,所以說「以從貴」。

解卦

坎下震上。解:利西南。西南,眾也。解難濟險,利施於眾。遇難不困於東北,故不言不利東北也。[疏]正義曰:“解”者,卦名也。然解有兩音,一音古買反,一音胡買反,“解”謂解難之初,“解”謂既解之後。《彖》稱“動而免乎險”,明解眾難之時,故先儒皆讀為“解”。《序卦》云:“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然則“解”者,險難解,釋物情舒緩,故為“解”也。“解利西南”者,西南坤位,坤是眾也。施解於眾,則所濟者弘,故曰“解利西南”也。

《解》卦下體是坎、上體是震。卦辭說:解,宜於西南。王弼註解釋:西南代表眾庶;解除艱難、濟度險陷,利在施及眾人;遭遇艱難而不至於受困在東北,所以卦辭不說「不利東北」。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解」是卦名。不過「解」有兩個讀音,一讀「古買反」,一讀「胡買反」;前者指解難的開始,後者指已經解開之後。《彖傳》稱「動而免乎險」,說明這是解除眾難之時,所以先儒都讀作解難之「解」。《序卦傳》說:「事物不可能永遠處在艱難之中,所以接在《蹇》卦之後的是《解》卦;解,就是舒緩。」這樣看來,「解」就是險難解開、物情舒緩,所以叫「解」。所謂「解利西南」,西南是坤的方位,坤代表眾庶;把解難之惠施及眾人,所救濟的面就廣,所以說「解利西南」。

無所往,其來復,吉。有攸往,夙吉。未有善於解難而迷於處安也。解之為義,解難而濟厄者也。無難可往,以解來復則不失中。有難而往,則以速為吉者,無難則能復其中,有難則能濟其厄也。[疏]正義曰:“無所往”者,上言“解難濟險,利施於眾”。此下明救難之時,誡其可否。若無難可往,則以來復為吉。若有難可往,則以速赴為善,故云“無所往,其來復吉,有攸往夙吉”。設此誡者,褚氏云:“世有無事求功,故誡以無難宜靜,亦有待敗乃救,故誡以有難須速也。”

卦辭接著說:沒有可去之處就返回來,吉祥;有可去之處就及早前往,吉祥。王弼註解釋:沒有善於解難卻又昧於安處之道的。「解」的含義是解除艱難、濟度困厄:沒有難可去解,就在解難之後返回守中而不失中道;有難而前往,則以迅速為吉。無難時能回復其中道,有難時能濟度其困厄。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所謂「無所往」,上文說「解除艱難、濟度險陷,利在施及眾人」,這以下則說明救難之時該做與不該做的告誡:如果沒有難可去,就以返回為吉;如果有難可去,就以迅速趕赴為善,所以說「無所往,其來復吉;有攸往,夙吉」。之所以設下這一告誡,褚氏說:「世上有無事而強求事功的人,所以告誡他無難時宜於靜守;也有等到事情敗壞才去救的人,所以告誡他有難時必須迅速。」

《彖》曰:解,險以動,動而免乎險,解。動乎險外,故謂之“免”。免險則解,故謂之“解”。[疏]正義曰:此就二體以釋卦名。遇險不動,無由解難。動在險中,亦未能免咎。今動於險外,即見免脫於險,所以為“解”也。

《彖傳》說:解卦,遇險而後動,一動便脫離了險,這就是解。王弼註解釋:在險的外面而動,所以叫「免」;脫離了險就是解,所以叫「解」。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這是就上下兩體來解釋卦名。遇到險陷而不行動,就無從解難;在險中行動,也還不能免於災咎;如今是在險的外面行動,便見其脫免於險,所以稱為「解」。

“解,利西南”,往得眾也,“其來復吉”,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圻。天地否結則雷雨不作,交通感散,雷雨乃作也。雷雨之作,則險厄者亨,否結者散,故“百果草木皆甲圻”也。

《彖傳》接著說:「解,利西南」,是因為前往能得到眾人;「其來復吉」,是因為這樣才合於中道;「有攸往,夙吉」,是因為前往能建立功業。天地之氣解開而雷雨興作,雷雨興作而各種果樹草木都萌芽破殼。王弼註解釋:天地閉塞鬱結時雷雨不會興作,交通感應、鬱氣發散,雷雨才興作;雷雨一興作,險厄者就亨通、閉塞者就消散,所以「百果草木皆甲坼」。

[疏]“解利西南”至“百果草木皆甲坼”。○正義曰:“解利西南往得眾”者,“解”之為義,兼濟為美。往之西南得施解於眾,所以為利也。“其來復吉乃得中也”者,無難可解,退守靜默,得理之中,故云“乃得中”也。“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者,解難能速,則不失其幾,故“往有功也”。“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圻”者,此因震、坎有雷雨之象,以廣明“解”義。天地解緩,雷雨乃作。雷雨既作,百果草木皆孚甲開坼,莫不解散也。

孔穎達疏就《彖傳》「解利西南」至「百果草木皆甲坼」一節申說:所謂「解利西南,往得眾」,「解」的含義以兼濟眾人為美,前往西南能把解難之惠施及眾人,所以為利。所謂「其來復吉,乃得中也」,沒有難可解時退回來靜守沉默,正合事理的中道,所以說「乃得中」。所謂「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解難能夠迅速就不錯失時機,所以「往有功」。所謂「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這是就震雷、坎雨之象推廣闡明「解」的義理:天地之氣舒解,雷雨才興作;雷雨既已興作,各種果樹草木的種殼都裂開萌發,無不解散。

解之時大矣哉!無圻而不釋也。難解之時,非治難時,故不言用。體盡於解之名,無有幽隱,故不曰義。[疏]正義曰:結嘆解之大也。自天地至於草木,無不有“解”,豈非大哉!

《彖傳》最後說:解卦所處之時真是偉大啊!王弼註解釋:沒有什麼裂開而不消釋的。解難之時不同於治難之時,所以《彖傳》不說「時用」;卦體已在「解」這個名稱裡說盡,沒有幽隱難明之處,所以也不說「時義」。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這是總結讚歎「解」的宏大:從天地一直到草木,無不有「解」,豈不偉大!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疏]正義曰:赦謂放免,過謂誤失,宥謂寬宥,罪謂故犯,過輕則赦,罪重則宥,皆解緩之義也。

《大象傳》說:雷雨興作,這是解卦。君子由此赦免過失、寬宥罪行。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赦」是放免,「過」是無心的失誤;「宥」是寬減,「罪」是有意的觸犯。過失輕就赦免,罪行重就寬宥,都合乎「解」所含的舒緩之義。

初六:無咎“解”者,解也。屯難盤結,於是乎解也。處蹇難始解之初,在剛柔始散之際,將赦罪厄,以夷其險。處此之時,不煩於位而“無咎”也。[疏]正義曰:夫險難未夷,則賤弱者受害,然則蹇難未解之時,柔弱者不能無咎,否結既釋之後,剛強者不復陵暴。初六,“處蹇難始解之初,在剛柔始散之際”,雖以柔弱處無位之地,逢此之時,不慮有咎,故曰“初六無咎”也。《象》曰:剛柔之際,義無咎也。或有過咎,非其理也。“義”猶理也。[疏]正義曰:“義無咎”者,“義”猶理也,剛柔既散,理必無咎,或有過咎,非理之當也,故曰“義無咎”也。○注“有過咎”至“義猶理也”。○正義曰:“或有過咎,非其理也”者,或本無此八字。

經文初六爻辭說:沒有過錯。王弼註解釋:「解」就是解開;屯聚的艱難盤結在一起,到這裡便解開了。初六處在蹇難剛剛解開之初,正當剛柔開始離散之際,將要赦免罪厄以平復險阻;處在這個時候,不必操心於爵位之事便可「無咎」。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險難未平時,卑賤柔弱的人受害,那麼蹇難尚未解開之時,柔弱者不能沒有過咎;等到閉塞鬱結已經消釋之後,剛強者也不再欺凌暴虐。初六「處在蹇難剛剛解開之初,正當剛柔開始離散之際」,雖然以柔弱之身處在無爵位之地,趕上這個時候也不必憂慮有咎,所以說「初六,無咎」。《象傳》說:剛柔交接之際,按理不會有過錯。王弼註解釋:若還有過咎,那就不合常理了;「義」就等於「理」。孔穎達疏說:所謂「義無咎」,「義」就是理;剛柔既已離散,按理必定無咎,若竟有過咎,那就不是理所應當的了,所以說「義無咎」。孔穎達疏又就王注「或有過咎」至「義猶理也」申說:王注「或有過咎,非其理也」這八個字,有的本子沒有。

九二: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狐者,隱伏之物也。剛中而應,為五所任,處於險中,知險之情,以斯解物,能獲隱伏也,故曰:“田獲三狐”也。黃,理中之稱也。矢,直也。田而獲三狐,得乎理中之道,不失枉直之實,能全其正者也,故曰“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也。[疏]正義曰:“田獲三狐”者,狐是隱伏之物,三為成數,舉三言之,搜獲歡盡。九二以剛居中而應於五,為五所任,處於險中,知險之情,以斯解險,無險不濟,能獲隱伏,如似田獵而獲窟中之狐,故曰“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者,黃,中之稱。矢,直也。田而獲三狐,得乎無理中之道,不失枉直之實,能全其正者也,故曰“得黃矢貞吉”也。

經文九二爻辭說:田獵獵獲三隻狐狸,得到黃色的箭,守正吉祥。王弼註解釋:狐是隱伏藏匿之物。九二剛健居中而與六五相應,為六五所信任,身處險中而深知險情,用這樣的條件去為人解難,能夠搜獲隱伏之物,所以說「田獲三狐」。「黃」是合乎中道的稱謂,「矢」是正直;田獵而獵獲三狐,是得到了合乎中道的方法,不失曲直的實情,能夠保全其正,所以說「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所謂「田獲三狐」,狐是隱伏之物,「三」是成數,舉「三」來說,表示搜捕繳獲得乾乾淨淨。九二以剛爻居中而上應六五,為六五所任用,身處險中而深知險情,憑這些去解除險難,沒有哪一種險不能濟度,能搜獲隱伏之物,就像田獵而捕獲洞中的狐狸,所以說「田獲三狐」。所謂「得黃矢,貞吉」,「黃」是中的稱謂,「矢」是正直;田獵而獵獲三狐,是得到了合乎中道之法(底本「得乎無理中之道」,「無」為衍字),不失曲直的實情,能保全其正,所以說「得黃矢,貞吉」。

《象》曰:九二,“貞吉”,得中道也。[疏]正義曰:“得中道也”者,明九二位既不當,所以得“貞吉”者,由處於中,得乎理中之道故也。

《象傳》說:九二「貞吉」,是因為得到了中道。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所謂「得中道也」,是表明九二居位本不當,之所以能得「貞吉」,是由於它處在中位、合乎中道的緣故。

六三:負且乘,致寇至,貞吝。處非其位,履非其正,以附於四,用夫柔邪以自媚者也。乘二負四,以容其身。寇之來也,自已所致,雖幸而免,正之所賤也。[疏]正義曰:“負且乘致寇至”者,六三,矢正無應,下乘於二,上附於四,即是用夫邪佞以自說媚者也。乘者,君子之器也。負者,小人之事也。施之於人,即在車騎之上,而負於物也。故寇盜知其非巳所有,於是競欲奪之,故曰“負且乘致寇至”也。“貞吝”者,負乘之人,正其所鄙,故曰“貞吝”也。

經文六三爻辭說:揹著東西又坐在車上,招來了強寇,守正也會有憾惜。王弼註解釋:六三所處不是應有之位,所踏也不正,靠攀附九四,是用柔媚邪佞來討好上位的;它下乘九二、上附九四以此容身,強寇之來是自己招致的,即使僥倖免禍,也為正道所鄙賤。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所謂「負且乘,致寇至」,六三失正而又無應(底本「矢」當作「失」),向下凌乘九二、向上攀附九四,正是用邪佞來自我取悅討好的人。乘車是君子的器用,揹負是小人的活計;落在一個人身上,就成了坐在車馬之上卻又揹著東西。所以盜寇知道那車馬本不是他所應有,於是爭著要來奪取,所以說「負且乘,致寇至」。所謂「貞吝」,又背又乘這種人正是正道所鄙薄的,所以說「貞吝」。

《象》曰:負且乘,亦可醜也。自我致戎,又誰咎也?[疏]正義曰:“亦可醜也”者,天下之丑多矣,此是其一,故曰“亦可醜也”。“自我致戎,又誰咎也”者,言此寇雖由已之招,非是他人致此過咎,故曰“又誰咎也”。

《象傳》說:又背又乘,也真是可恥啊;兵戎由我自己招來,又能怪誰呢?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所謂「亦可醜也」,天下可恥的事很多,這不過是其中一件,所以說「也真是可恥」。所謂「自我致戎,又誰咎也」,是說這些寇盜雖由自己招來,並不是別人造成這場禍咎,所以說「又能怪誰呢」。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失位不正,而比於三,故三得附之為其拇也。三為之拇,則失初之應,故“解其拇”,然後朋至而信矣。[疏]正義曰:而,汝也。拇,足大指也。履於不正,與三相比,三從下來附之,如指之附足,四有應在初。若三為之拇,則失初之應,故必“解其拇”,然後朋至而信,故曰“解而拇,朋至斯孚”。《象》曰:“解而拇”,未當位也。[疏]正義曰:“未當位”者,四若當位履正,即三為邪媚之身,不得附之也。既三不得附四,則無所解。今須解拇,由不當位也。

經文九四爻辭說:解開你腳上的大拇指,朋友到來才會有誠信。王弼註解釋:九四失位不正,又與六三相鄰,所以六三得以攀附上來成了它的腳拇指;六三做了它的拇指,它就失去與初六的相應,所以要「解開它的拇指」,然後朋友到來才有誠信。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而」就是「你」,「拇」是腳的大拇指。九四所踏不正,與六三相鄰,六三從下面來依附它,就像腳趾附著在腳上;而九四的應爻在初六。若讓六三做了它的拇指,就失去與初六的相應,所以必須「解開這個拇指」,然後朋友到來才有誠信,所以說「解而拇,朋至斯孚」。《象傳》說:「解而拇」,是因為九四居位不當。孔穎達疏說:所謂「未當位」,九四若居位得當、所踏得正,那麼六三這個邪媚之身就無從依附;六三既然無法依附九四,也就沒有什麼可解的了。如今必須解開拇指,正是由於九四居位不當。

六五:君子維有解,吉。有孚于小人。居尊履中而應乎剛,可以有解而獲吉矣。以君子之道解難釋險,小人雖間,猶知服之而無怨矣。故曰“有孚于小人”也。[疏]正義曰:“君子維有解吉”者,六五,居尊履中而應於剛,是有君子之德。君子當此之時,可以解於險難。維,辭也。有解於難,所以獲吉,故曰“君子維有解吉”也。“有孚于小人”者,以君子之道解難,則小人皆信服之,故曰“有孚于小人”也。《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疏]正義曰:小人謂作難者,信君子之德,故退而畏服之。

經文六五爻辭說:君子能有所解除,吉祥;對小人也有誠信的感化。王弼註解釋:六五居尊位、踏中道而下應九二之剛,可以有所解除而獲得吉祥;用君子之道解除艱難、消釋險阻,小人即使從中離間,也仍會知道服從而沒有怨言,所以說「有孚于小人」。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所謂「君子維有解,吉」,六五居於尊位、踏在中位而下應剛爻,是具備君子之德;君子當此之時可以解除險難。「維」是語助詞;能解除艱難所以獲吉,故說「君子維有解,吉」。所謂「有孚于小人」,用君子之道去解難,小人都會信服,所以說「有孚于小人」。《象傳》說:君子有所解除,小人便退避了。孔穎達疏說:「小人」指製造禍難的人;他們相信君子的德行,所以退避而畏服。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初為四應,二為五應,三不應上,失位負乘,處下體之上,故曰“高墉”。墉非隼之所處,高非三之所履,上六居動之上,為解之極,將解荒悖而除穢亂者也。故用射之,極則後動,成而後舉,故必“獲之”,而“無不利”也。

經文上六爻辭說:王公在高牆之上射那隻隼鳥,射中擒獲了它,沒有什麼不利。王弼註解釋:初六是九四的應爻,九二是六五的應爻,六三與上六不相應;六三失位而又揹負乘車,處在下體的頂端,所以稱之為「高墉」。高牆本不是隼所該棲息的地方,高位也不是六三所該踏上的位置。上六居於震動之體的上端,處在解卦的極點,將要解除荒亂悖逆、清除汙穢禍亂,所以用射的辦法對付它。等到極點然後才動,條件成熟然後才發,所以必定「射中擒獲」而「無不利」。

[疏]“上六”至“無不利”。○正義曰:隼者,貪殘之鳥,鸇鷂之屬。墉,牆也。六三失位負乘,不應於上,即是罪釁之人,故以譬於集。此借飛鳥為喻,而居下體之上,其猶隼處高墉。隼之為鳥,宜在山林,集於人家“高墉”,必為人所繳射,以譬六三處於高位,必當被人所誅討。上六居動之上,為解之極,將解之荒悖而除穢亂,故用射之也。“極而後動,成而後舉,故必獲之,而無不利”,故曰“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也。公宅臣之極。上六以陰居上,故謂之“公”也。

孔穎達疏就上六爻辭至「無不利」申說:「隼」是貪婪兇殘的鳥,屬於鸇、鷂一類;「墉」就是牆。六三失位而又揹負乘車,與上六不相應,正是有罪釁的人,所以拿隼來比喻它(底本「集」當作「隼」)。這裡借飛鳥設喻,六三居於下體之上,就好比隼停在高牆上。隼這種鳥本該待在山林,卻棲集在人家的「高牆」上,必定被人用帶繩的箭射下來;以此比喻六三處在高位,必定要被人誅討。上六居於震動之體的上端,處在解卦的極點,將要解除荒亂悖逆、清除汙穢禍亂,所以用射的辦法對付它。正如王弼注所說「等到極點然後才動,條件成熟然後才發,所以必定射獲而無不利」,所以說「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公」是人臣中最高的一級(底本「宅」當作「者」);上六以陰爻居於上位,所以稱它為「公」。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疏]正義曰:“解悖也”者,悖,逆也。六三失位負乘,不應於上,是悖逆之人也。上六居動之上,能除解六三之荒悖,故云“以解悖也”。

《象傳》說:「公用射隼」,是為了解除悖逆。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所謂「解悖也」,「悖」就是叛逆;六三失位而揹負乘車,又與上六不相應,是悖逆之人;上六居於震動之體的上端,能夠除解六三的荒亂悖逆,所以說「以解悖也」。

損卦

兌下艮上。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疏]“損有孚”至“可用享”。○正義曰:“損”者,減損之名,此卦明損下益上,故謂之“損”。“損”之為義,“損下益上”,損剛益柔。損下益上,非補不足者也。損剛益柔,非長君子之道者也。若不以誠信,則涉諂諛而有過咎,故必“有孚”,然後大吉,無咎可正,而“利有攸往”矣,故曰“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也。

《損》卦下體是兌、上體是艮。卦辭說:損,懷有誠信,大為吉祥,沒有過錯而可以守正,宜於有所前往。用什麼來奉獻呢?兩簋薄食就可以用來祭享。孔穎達疏就卦辭「損有孚」至「可用享」申說:「損」是減損的名稱,此卦闡明減損下方以增益上方,所以叫「損」。「損」的含義是「損下益上」「損剛益柔」;損下益上並不是拿有餘去補不足,損剛益柔也不是助長君子之道。因此若不憑誠信去做,就會流於諂媚阿諛而有過咎,所以必須「有孚」,然後才大為吉祥、無咎而可守正、「利有攸往」,所以說「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

先儒皆以無咎、可貞,各自為義,言既吉而無咎,則可以為正。準下王注《彖》辭云:“損下而不為邪,益上而不為諂,則何咎而可正。”然則王意以無咎、可貞共成一義,故莊氏云:“若行損有咎,則須補過以正其失。”今行損用信,則是無咎可正,故云“無咎可貞”。竊謂莊氏之言得正旨矣。“曷之用,二簋可用享”者,明行損之禮,貴夫誠信,不在於豐。既行損以信,何用豐為?二簋至約,可用享祭矣,故曰“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也。

孔穎達疏接著辨析:先儒都把「無咎」與「可貞」當作各自獨立的兩義,說既吉又無咎就可以算作正。但依照下文王弼注《彖傳》所說「減損在下者而不流於邪,增益在上者而不流於諂,那還有什麼咎、有什麼不可正的」,可見王弼的意思是把「無咎」「可貞」合成一義,所以莊氏說:「如果施行減損而有咎,就必須補救過失來匡正它的差錯。」如今施行減損而用誠信,那就是無咎而可正,所以說「無咎可貞」。我私下認為莊氏的說法才合乎正旨。所謂「曷之用,二簋可用享」,是表明施行減損之禮可貴的在於誠信、不在於豐厚;既然以誠信行減損,何必求豐厚呢?兩簋薄食極為儉約,也可以用來祭享,所以說「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彖》曰: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艮為陽,兌為陰。凡陰順於陽者也。陽止於上,陰說而順,損下益上,上行之義也。[疏]正義曰:此就二體釋卦名之義,艮,陽卦,為止。兌,陰卦,為說。陽止於上,陰說而順之,是下自減損以奉於上,“上行”之謂也。

《彖傳》說:損卦,減損下方而增益上方,它的道向上運行。王弼註解釋:艮是陽卦,兌是陰卦;凡陰都順從於陽。陽止於上,陰悅而順從,減損下方來增益上方,這就是「上行」的含義。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這是就上下兩體來解釋卦名之義。艮是陽卦,其性為止;兌是陰卦,其性為悅。陽止於上,陰悅而順從它,這就是在下者自我減損來奉事在上者,也就是所說的「上行」。

損而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損之為道,“損下益上”,損剛益柔也。損下益上,非補不足也。損剛益柔,非長君子之道也。為損而可以獲吉,其唯有孚乎?“損而有孚”,則“元吉”,“無咎”而可正,“利有攸往”矣。“損剛益柔”,不以消剛。“損柔益上”,不以盈上,損剛而不為邪,益上而不為諂,則何咎而可正?雖不能拯濟大難,以斯有往,物無距也。[疏]正義曰:卦有“元吉”已下等事,由於“有孚”,故加一“而”字,則其義可見矣。

《彖傳》接著說:減損而懷有誠信,大為吉祥,沒有過錯而可以守正,宜於有所前往。王弼註解釋:「損」這條道是「損下益上」「損剛益柔」;損下益上並不是拿有餘補不足,損剛益柔也不是助長君子之道。施行減損而仍能獲吉,靠的大概只有誠信吧?「減損而有誠信」就能「元吉」,「無咎」而可以守正,「利有攸往」。「損剛益柔」不是要消滅剛,「損柔益上」不是要使上方盈滿;減損在下者而不流於邪,增益在上者而不流於諂,那還有什麼咎、有什麼不可正的呢?雖然不能拯救大難,憑這樣去行動,萬物也不會抗拒。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卦辭裡「元吉」以下這些話都由「有孚」而來,所以《彖傳》加上一個「而」字,其中的道理就可以看清楚了。

“曷之用”?曷,辭也。“曷之用”,言何以豐為也。“二簋可用享。”二簋,質薄之器也。行損以信,雖二簋而可用享。[疏]正義曰:“曷之用二簋可用享”者,舉《經》明之,皆為損而有孚,故得如此。

《彖傳》引卦辭說:「曷之用?」王弼註解釋:「曷」是疑問語詞,「曷之用」是說何必求豐厚呢。《彖傳》又引:「二簋可用享。」王弼註解釋:兩簋是質地菲薄的器皿;以誠信施行減損,即使只有兩簋也可以用來祭享。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所謂「曷之用,二簋可用享」,是舉出經文來說明,這些都因為減損而有誠信,所以才能如此。

二簋應有時,至約之道,不可常也。[疏]正義曰:申明二簋之禮,不可為常。二簋至約,惟在損時應時行之,非時不可也。損剛益柔有時。下不敢剛,貴於上行,“損剛益柔”之謂也。剛為德長,損之不可以為常也。[疏]正義曰:明“損下益上”之道,亦不可為常。損之所以能“損下益上”者,以下不敢剛亢,貴於奉上,則是損於剛亢而益柔順也。“損剛”者,謂損兌之陽爻也。“益柔”者,謂益艮之陰爻也。人之為德,須備剛柔,就剛柔之中,剛為德長。既為德長,不可恆減,故損之“有時”。

《彖傳》接著說:「二簋」之用應當合於時。王弼註解釋:極其儉約的做法不可以當作常法。孔穎達疏申說:這是申明用兩簋祭享之禮不可以成為常制;兩簋極其儉約,只有在當損之時因時而行,不是那個時候就不可以。《彖傳》又說:減損剛而增益柔也應當合於時。王弼註解釋:在下者不敢剛亢、以奉事在上為貴,這就是「損剛益柔」;剛是德行中的首要,減損它不可以成為常法。孔穎達疏申說:這是表明「損下益上」之道也不可以當作常法。減損之所以能「損下益上」,是因為在下者不敢剛強亢直、以奉事上方為貴,那就是減損剛亢而增益柔順。所謂「損剛」,指減損兌體的陽爻;所謂「益柔」,指增益艮體的陰爻。人培養德行必須剛柔兼備,而在剛柔之中,剛是德行的首要;既然是首要,就不可以常常減損,所以減損它要「有時」。

損益盈虛,與時偕行。自然之質,各定其分,短者不為不足,長者不為有餘,損益將何加焉?非道之常,故必“與時偕行”也。[疏]正義曰:“盈虛”者,鳧足短而任性,鶴脛長而自然。此又云“與時偕行”者,上既言“損剛益柔”,不可常用,此又汎明損益之事,體非恆理,自然之質,各定其分。鳧足非短,鶴脛非長,何須損我以益人。虛此以盈彼,但有時宜用,故應時而行,故曰“損益盈虛,與時偕行”也。

《彖傳》接著說:減損與增益、盈滿與虧虛,都要隨著時勢一同施行。王弼註解釋:萬物自然的稟質各有其定分,短的不算不足,長的不算有餘,減損與增益又能給它加上什麼呢?這並不是恆常之道,所以必須「與時偕行」。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所謂「盈虛」,就像《莊子·駢拇》說的野鴨腿短是它的本性,鶴的脛長是它的自然。這裡又說「與時偕行」,是因為上文既已說「損剛益柔」不可常用,這裡又泛論減損增益之事,其本體並非恆常之理,萬物自然的稟質各有定分:野鴨的腿並不算短,鶴的脛也並不算長,何必減損我來增益別人、掏空這一頭去填滿那一頭呢?只是有時確實適宜這樣做,所以要因應時勢而行,故說「損益盈虛,與時偕行」。

《象》曰:山下有澤,損。山下有澤,損之象也。[疏]正義曰:澤在山下,澤卑山高,似澤之自損,以崇山之象也。君子以懲忿窒欲。可損之善,莫善忿欲也。[疏]正義曰:君子以法此損道,以懲止忿怒,窒塞情慾。夫人之情也,感物而動,境有順逆,故情有忿欲。懲者息其既往,窒者閉其將來。忿欲皆有往來,懲窒互文而相足也。

《大象傳》說:山下有澤,這是損卦。王弼註解釋:山下有澤,正是「損」的象。孔穎達疏申說:澤在山下,澤低而山高,好像澤自我減損來抬高山的樣子。《大象傳》接著說:君子由此懲戒忿怒、窒塞嗜慾。王弼註解釋:可以減損的東西之中,沒有比忿怒和嗜慾更該減損的了。孔穎達疏申說:君子效法這一「損」道,用它來懲止忿怒、堵塞情慾。人的性情感於外物而生動,外境有順有逆,所以情感上就有忿有欲。「懲」是止息已經發生的,「窒」是閉堵將要到來的;忿與欲都有已往與將來兩面,「懲」「窒」二字是互文而彼此補足的。

初九:巳事遄往,無咎,酌損之。損之為道,“損下益上”,損剛益柔,以應其時者也。居於下極,損剛奉柔,則不可以逸。處損之始,則不可以盈,事已則往,不敢宴安,乃獲“無咎”也。剛以奉柔,雖免乎無咎,猶未親也。故既獲無咎,復自“酌損”,乃得“合志”也。遄,速也。[疏]正義曰:“巳事遄往無咎”者,巳,竟也。遄,速也。損之為道,“損下益上”,如人臣欲自損己奉上。然各有所掌,若廢事而往,咎莫大焉。若事已不往,則為傲慢。竟事速往,乃得無咎,故曰“巳事遄往無咎也”。“酌損之”者,剛勝則柔危,以剛奉柔,初未見親也。故須酌而減損之,乃得“合志”,故曰“酌損之”。

經文初九爻辭說:辦完自己分內的事就趕快前往,沒有過錯,還要斟酌著減損自己。王弼註解釋:「損」這條道是「損下益上」「損剛益柔」,以順應其時。初九居於下體的最下位,要減損自己的剛來奉事在上的柔,就不可以安逸;處在損卦的開始,就不可以自滿。事情辦完就動身前往,不敢貪圖安適,才能獲得「無咎」。以剛去奉事柔,雖然免於過咎,卻還沒有被親近,所以在獲得無咎之後,還要再自行「斟酌減損」,才能與上方「合志」。「遄」是快速。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所謂「巳事遄往,無咎」,「巳」是完畢,「遄」是快速。「損」這條道是「損下益上」,好比人臣想要減損自己來奉事君上;然而各人都有分內職掌,如果丟下本職跑去奉上,過咎沒有比這更大的;如果事情辦完了卻不去,又成了傲慢。辦完本職之事趕快前往,才能無咎,所以說「巳事遄往,無咎」。所謂「酌損之」,剛過盛則柔危殆,以剛去奉事柔,起初還未被親近,所以必須斟酌著減損自己,才能與上方「合志」,故說「酌損之」。

《象》曰:“巳事遄往”,尚合志也。尚合於志,欲速往也。[疏]正義曰:“尚合志”者,尚,庶幾也。所以竟事速往,庶幾與上合志也。

《象傳》說:「巳事遄往」,是希望與上方心志相合。王弼註解釋:希望能合於上方的心志,所以想要迅速前往。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所謂「尚合志」,「尚」是庶幾、希望的意思;之所以辦完本職之事就迅速前往,是希望能與上方心志相合。

九二:利貞,征凶。弗損,益之。柔下可全益,剛不可全削,下不可以無正。初九巳損剛以順柔,九二履中,而復損已以益柔,則剝道成焉,故不可遄往而“利貞”也。進之於柔,則凶矣,故曰“征凶”也。故九二不損而務益,以中為志也。[疏]正義曰:柔不可以全益,剛不可以全削,下不可以無正。初九已損剛以益柔,為順六四為初六,九二復損已以益六五為六二,則成剝卦矣。故九二利以居而守正,進之於柔則凶,故曰“利貞,征凶”也。既征凶,故九二不損已而務益,故曰“不損益之”也。

經文九二爻辭說:宜於守正,前往征行則凶;不減損自己,反而能增益上方。王弼註解釋:在下的柔不可以一味增益,剛也不可以完全削去,在下者不可以沒有正。初九已經減損自己的剛去順從柔了,九二又踏在中位,如果再減損自己去增益柔,那就形成《剝》卦之道了,所以九二不可以像初九那樣急著前往,而應「利貞」;若前進去附就柔就凶險了,所以說「征凶」。因此九二不去減損自己而務求增益上方,是以守中為心志。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柔不可以一味增益,剛不可以完全削去,在下者不可以沒有正。初九已經減損自己的剛去增益柔而成順從之勢(底本此句文字有訛脫);九二若再減損自己去增益六五,那就變成《剝》卦了。所以九二宜於安居守正,前進去附就柔就凶,故說「利貞,征凶」。既然前往征行有凶,所以九二不減損自己而務求增益上方,故說「弗損,益之」。

《象》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疏]正義曰:“中以為志”者,言九二所以能居而守貞,不損益之,良由居中,以中為志,故損益得其節適也。

《象傳》說:「九二利貞」,是因為它以守中為心志。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所謂「中以為志」,是說九二之所以能安居守正、不減損自己而增益上方,實在是由於它居於中位、以中道為心志,所以在減損與增益之間能得到恰當的分寸。

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損之為道,“損下益上,其道上行”。三人,謂自六三巳上三陰也。三陰並行,以承於上,則上失其友,內無其主,名之曰“益”,其實乃“損”。故天地相應,乃得化醇;男女匹配,乃得化生。陰陽不對,生可得乎?故六三獨行,乃得其友。二陰俱行,則必疑矣。

經文六三爻辭說:三個人一同前行就會減損一人,一個人獨行反而會得到他的伴侶。王弼註解釋:「損」這條道是「損下益上,其道上行」。所謂「三人」,指從六三往上數的三個陰爻。三個陰爻一齊上行去承奉上九,上九就失去了它專一的伴侶,內裡沒有了主屬,名義上叫「增益」,實際上卻是「減損」。所以天地必須兩兩相應才能化育醇厚,男女必須一一匹配才能化生後代;陰陽如果不能一一相對,生育還能實現嗎?所以六三獨自前行才能得到它的伴侶,若兩個陰爻一同前往就必定招來猜疑了。

[疏]“六三”至“得其友”。○正義曰:六三處損之時,居於下體。損之為義,“其道上行”。“三人,謂自六三巳上三陰”。上一人,謂上九也。下一人,謂六三也。夫陰陽相應,萬物化醇,男女匹配故能生育,六三應於上九,上有二陰,六四、六五也。損道上行,有相從之義。若與二陰並己俱行,雖欲益上九一人,更使上九懷疑,疑則失其適匹之義也。名之曰“益”,即不是減損,其實損之也,故曰“三人行則損一人”。若六三一人獨行,則上九納己無疑,則得其友矣,故曰:“一人行則得其友”也。《象》曰:“一人行”,三則疑也。[疏]正義曰:“三則疑”者,言一人則可,三人疑加疑惑也。

孔穎達疏就六三爻辭至「得其友」申說:六三處在損卦之時,居於下體;「損」的含義是「其道上行」。王注說「三人,指從六三往上的三個陰爻」;「上一人」指上九,「下一人」指六三。陰陽彼此相應,萬物才化育醇厚;男女一一匹配,才能生育。六三上應上九,而它上面還有六四、六五兩個陰爻;損道向上運行,它們都有相隨而上的趨勢。如果這兩個陰爻和自己一起上行,雖然本意是要增益上九一人,反而使上九心生疑慮;一起疑,就失去了一一匹配的意義。名義上叫「增益」,看似不是減損,實際上正是減損,所以說「三人行則損一人」。如果六三一人獨自前行,上九接納自己就不會有疑,那就得到伴侶了,所以說「一人行則得其友」。《象傳》說:「一人行」才好,三人同行就會引起猜疑。孔穎達疏說:所謂「三則疑」,是說一人前往就可以,三人同往則會增添疑惑。

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無咎。履得其位,以柔納剛,能損其疾也。疾何可久?故速乃有喜。損疾以離其咎,有喜乃免,故使速乃有喜,有喜乃“無咎”也。[疏]“六四”至“無咎”。○正義曰:“疾”者相思之疾也。初九自損巳遄往,已以正道速納,陰陽相會,同志斯來,無復企子之疾,故曰“損其疾”。疾何可久,速乃有喜,有喜乃無咎,故曰“使遄有喜,無咎”。○注“履得其位”至“有喜乃無咎也”。○正義曰:“速乃有喜,有喜乃無咎”者,相感而久不相會,則有勤望之憂,故“速乃有喜”。初九自損以益四,四不速納,則有失益之咎也,故曰“有喜乃無咎”也。

經文六四爻辭說:減損它的疾患,讓對方趕快前來就有喜慶,沒有過錯。王弼註解釋:六四所踏得其正位,以柔順接納剛爻,能夠減損自己的疾患。疾患哪能持久?所以迅速才有喜慶。減損疾患以脫離過咎,有了喜慶才得免除,所以要使對方迅速前來才有喜慶,有了喜慶才「無咎」。孔穎達疏就六四爻辭至「無咎」申說:這裡的「疾」是彼此思念盼望之苦。初九自我減損而迅速前往,六四自己以正道迅速接納,陰陽交會,志同者到來,就不再有引頸企望的苦楚,所以說「損其疾」。疾患哪能持久,迅速才有喜慶,有喜慶才無咎,所以說「使遄有喜,無咎」。孔穎達疏又就王弼注「履得其位」至「有喜乃無咎也」申說:王注所謂「速乃有喜,有喜乃無咎」,兩情相感而久不相會就有殷切盼望的憂愁,所以「迅速才有喜慶」;初九自我減損來增益六四,六四若不迅速接納,就有辜負這份增益的過咎,所以說「有喜乃無咎」。

《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疏]正義曰:“亦可喜”者,《詩》曰:“亦既見止”,“我心則降”。不亦有喜乎?

《象傳》說:「損其疾」,也是值得歡喜的。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所謂「亦可喜」,《詩經·召南·草蟲》說「一旦見到了他」「我的心就安定下來」,這不正是有喜慶嗎?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以柔居尊而為損道,江海處下,百穀歸之,履尊以損,則或益之矣。朋,黨也。龜者,決疑之物也。陰非先唱,柔非自任,尊以自居,損以守之。故人用其力,事順其功。智者慮能,明者慮策,弗能違也,則眾才之用事矣,獲益而得“十朋之龜”,足以盡天人之助也。

經文六五爻辭說:有人來增益他,價值十朋的大龜,其占斷也無法違背,大為吉祥。王弼註解釋:六五以柔爻居於尊位而奉行減損之道;江海處在低下之處,百川之水便都歸向它,居尊位而能自我減損,就會有人來增益他。「朋」是黨類,「龜」是決斷疑難之物。陰不率先倡導,柔不自逞其能,以尊貴自處而以減損守持,所以眾人肯為他出力,事情順遂而有功;智慧的人為他謀慮才能,明察的人為他謀劃策略,連大龜的占斷也不能違背,那就是眾多人才都為他任事了。獲得增益而得到「十朋之龜」,足以窮盡上天與眾人的相助了。

[疏]“六五”至“元吉”。○正義曰:六五居尊以柔而在乎損,而能自抑損者也。居尊而能自抑損,則天下莫不歸而益之,故曰“或益之”也。或者,言有也,言其不自益之,有人來益之也。朋者,黨也。龜者,決疑之物也。陰不先唱,柔不自任,“尊以自居,損以守之”,則人用其力,事竭其功,“智者慮能,明者慮策”,而不能違也。朋至不違,則群才之用盡矣,故曰“十朋之龜,弗克違”也。群才畢用,自尊委人,天人並助,故曰“元吉”。

孔穎達疏就六五爻辭至「元吉」申說:六五以柔爻居於尊位而處在損卦之中,是能自我抑損的一爻。居尊位而能自我抑損,天下就沒有不來歸附增益他的,所以說「或益之」。「或」就是「有」,是說他不是自己增益自己,而是有人前來增益他。「朋」是黨類,「龜」是決斷疑難之物。陰不率先倡導,柔不自逞其能,「以尊貴自處而以減損守持」,那麼眾人肯為他出力、辦事竭盡其功,「智慧的人為他謀慮才能,明察的人為他謀劃策略」,連龜卜也不能違背。朋類到來而不違背,那就是眾多人才的作用都發揮盡了,所以說「十朋之龜,弗克違」。群才全部為其所用,以尊貴之身委任他人,天助人助一併到來,所以說「元吉」。

○注“以柔居尊”至“天人之助也”。○正義曰:“朋,黨也”者,馬、鄭皆案《爾雅》云:“十朋之龜者,一曰神龜,二曰靈龜,三曰攝龜,四曰寶龜,五曰文龜,六曰筮龜,七曰山龜,八曰澤龜,九曰水龜,十曰火龜。”《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疏]正義曰:“自上祐”者,上謂天也,故與“自天祐之,吉無不利”義同也。

孔穎達疏又就王弼注「以柔居尊」至「天人之助也」申說:王注所謂「朋,黨也」,馬融、鄭玄都依據《爾雅》說:「所謂十朋之龜,一叫神龜,二叫靈龜,三叫攝龜,四叫寶龜,五叫文龜,六叫筮龜,七叫山龜,八叫澤龜,九叫水龜,十叫火龜。」《象傳》說:六五之所以「元吉」,是得自上天的保祐。孔穎達疏說:所謂「自上祐」,「上」指上天,所以與《大有》上九「自天祐之,吉無不利」的意思相同。

上九: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利有攸往。得臣無家。處損之終,上無所奉,損終反益。剛德不損,乃反益之,而不憂於咎。用正而吉,不制於柔,剛德遂長,故曰“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利有攸往”也。居上乘柔,處損之極,尚夫剛德,為物所歸,故曰“得臣”。得臣則天下為一,故“無家”也。

經文上九爻辭說:不減損,反而增益,沒有過錯,守正吉祥,宜於有所前往;得到臣民而不再有一家之私。王弼註解釋:上九處在損卦的終點,上面已經沒有可奉事的對象,減損到了盡頭便轉回為增益。剛健之德不再被減損,反而得到增益,因而不必憂慮過咎;用正道而獲吉,不受柔爻的牽制,剛德於是滋長,所以說「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利有攸往」。上九居於上位而凌乘柔爻,處在損卦的極點,崇尚剛健之德,為萬物所歸附,所以說「得臣」;得到臣民,天下便合為一體,所以說「無家」。

[疏]“上九”至“得臣無家”。○正義曰:“弗損益之,無咎,貞吉”者,損之為義,“損下益上”。上九處損之極,上無所奉,損終反益,故曰“弗損益之”也。既“剛德不損,乃反益之”,則不憂於咎,“用正而吉”,故曰“無咎,貞吉”也。“利有攸往”者,不利於柔,不使三陰俱進,不疑其志,“剛德遂長”,故曰“利有攸往”也。又能自守剛陽,不為柔之所制,豈惟“無咎、貞吉”而已,所往亦無不利,故曰“利有攸往”,義兩存也。“得臣無家”者,居上乘柔,處損之極尊。夫剛德“為物所歸”,故曰“得臣”。“得臣則以天下為一”,故曰“無家”。“無家”者,光宅天下,無適一家也。《象》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疏]正義曰:“大得志”者,剛德不損,“為物所歸”,故“大得志也”。

孔穎達疏就上九爻辭至「得臣無家」申說:所謂「弗損益之,無咎,貞吉」,「損」的含義是「損下益上」;上九處在損卦的極點,上面沒有可奉事的對象,減損到盡頭便轉回為增益,所以說「弗損益之」。既然「剛健之德不被減損,反而得到增益」,就不必憂慮過咎,「用正道而獲吉」,所以說「無咎,貞吉」。所謂「利有攸往」,是不利於柔、不讓三個陰爻一齊上進,也就不使上九對它們的心志起疑,「剛德於是滋長」,所以說「利有攸往」;另一層意思是上九又能自守剛陽、不被柔爻牽制,豈止「無咎、貞吉」而已,所往也無不利,所以說「利有攸往」——這兩層意思並存。所謂「得臣無家」,上九居於上位而凌乘柔爻,處在損卦極點的尊崇之地;崇尚剛健之德而「為萬物所歸附」,所以說「得臣」;「得到臣民就以天下為一體」,所以說「無家」。所謂「無家」,是光大地佔有天下,不專屬於某一家。《象傳》說:「弗損益之」,是心志大有所得。孔穎達疏說:所謂「大得志」,剛健之德不被減損、「為萬物所歸附」,所以「大得志」。

益卦

震下巽上。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疏]正義曰:“益”者,增足之名,損上益下,故謂之益。下巳有矣,而上更益之,明聖人利物之無巳也。損卦則損下益上,益卦則損上益下,得名皆就下而不據上者,向秀云:“明王之道,志在惠下,故取下謂之損,與下謂之益。”既上行惠下之道,利益萬物,動而無違,何往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以益涉難,理絕險阻,故曰“利涉大川”。

《益》卦下體是震、上體是巽。卦辭說:益,宜於有所前往,宜於渡涉大河。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益」是增添使之充足的名稱;此卦減損上方來增益下方,所以叫「益」。下方本已有了,上方還要再增添給它,可見聖人利益萬物沒有止境。《損》卦是損下益上,《益》卦是損上益下,兩卦得名都從「下」著眼而不依據「上」,向秀說:「英明君王之道,用心在於施惠於下,所以從下面取用就叫『損』,給予下面就叫『益』。」既然在上者推行施惠於下之道,利益萬物,一舉一動都沒有違逆,那麼去哪裡會不利呢,所以說「利有攸往」;帶著這份增益去涉歷艱難,道理上足以斷絕險阻,所以說「利涉大川」。

《彖》曰:益,損上益下,民說無疆。震,陽也。巽,陰也。巽非違震者也。處上而巽,不違於下,“損上益下”之謂也。[疏]正義曰:此就二體釋卦名之義。柔損在上,剛動在下,上巽不違於下,“損上益下”之義也。既居上者能自損以益下,則下民歡說,無復疆限。益卦所以名益者,正以“損上益下,民說無疆”者也。

《彖傳》說:益卦,減損上方而增益下方,百姓喜悅沒有邊際。王弼註解釋:震是陽,巽是陰;巽並不違逆震。處在上位而能謙巽、不違逆下方,這就是所說的「損上益下」。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這是就上下兩體來解釋卦名之義。柔順自損的巽在上,剛健奮動的震在下,上體謙巽而不違逆下體,正是「損上益下」的含義。既然居上位者能自我減損來增益下方,那麼下面的百姓歡喜快樂,沒有邊際。《益》卦之所以名為「益」,正是因為「損上益下,民說無疆」。

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慶。五處中正,“自上下下”,故“有慶”也。以中正有慶之德,有攸往也,何適而不利哉![疏]正義曰:此就九五之爻,釋“利有攸往,中正有慶”也。五處中正,能“自上下下”,則其道光大,為天下之所慶順也。“以中正有慶之德”,故所往無不利焉。益之所以“利有攸往”者,正謂中正有慶故也。

《彖傳》接著說:從上位屈己下就下民,它的道就大放光明;「利有攸往」,是因為居中得正而有喜慶。王弼註解釋:九五處在中正之位,能「從上位屈己下就下民」,所以「有慶」;憑著中正而有喜慶的德行去有所前往,到哪裡會不利呢!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這是就九五一爻來解釋「利有攸往,中正有慶」。九五處中得正,能夠「從上位屈己下就下民」,那麼它的道就光明廣大,為天下所慶幸順從。「憑著中正而有喜慶的德行」,所以所往無不順利。《益》卦之所以「利有攸往」,正是因為居中得正而有喜慶的緣故。

利涉大川,木道乃行。木者,以涉大川為常而不溺者也。以益涉難,同乎“木”也。[疏]正義曰:此取譬以釋“利涉大川”也。木體輕浮,以涉大川為常而不溺也。以益涉難,如木道之涉川。涉川無害,方見益之為利,故云“利涉大川,木道乃行”也。

《彖傳》接著說:「利涉大川」,是因為木船之道得以通行。王弼註解釋:木這種東西以渡涉大河為常事而不會沉溺;帶著增益之道去涉歷艱難,正與「木」相同。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這是取比喻來解釋「利涉大川」。木體輕而能浮,以渡涉大河為常事而不沉溺;帶著增益之道去涉歷艱難,就像木船渡河一樣。渡河而無害,才見出「益」之所以為利,所以說「利涉大川,木道乃行」。

益動而巽,日進無疆。天施地生,其益無方。損下益下。[疏]正義曰:“益動而巽,日進無疆”者,自此已下,廣明益義。前則就二體明損上益下以釋卦名,以下有動求,上能巽接,是“損上益下”之義。今執二體更明得益之方也。若動而驕盈,則彼損無已。若動而卑巽,則進益無疆,故曰“益動而巽,日進無疆”。“天施地生,其益無方”者,此就天地廣明益之大義也。天施氣於地,地受氣而化生,亦是“損上益下”義也。其施化之益,無有方所,故曰“天施地生,其益無方”。

《彖傳》接著說:益卦震動而謙巽,日日增進沒有邊際;上天施氣、大地化生,它的增益沒有固定方所。王弼註解釋:這就是減損上方以增益下方(底本作「損下益下」,前一「下」當為「上」之訛)。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所謂「益動而巽,日進無疆」,從這裡往下是廣泛闡明「益」的義理。前面是就上下兩體闡明「損上益下」來解釋卦名,即下面有所動而求、上面能謙巽接納,這就是「損上益下」的含義;如今再就上下兩體闡明獲得增益的門徑:如果行動起來驕矜自滿,那麼對方的損耗就沒有止境;如果行動而能卑下謙巽,那麼增進就沒有邊際,所以說「益動而巽,日進無疆」。所謂「天施地生,其益無方」,這是就天地來廣泛闡明「益」的大義:上天把氣施予大地,大地承受氣而化生萬物,這也是「損上益下」的含義;這種施化的增益沒有固定的處所,所以說「天施地生,其益無方」。

凡益之道,與時偕行。益之為用,施未足也。滿而益之,害之道也。故“凡益之道,與時偕行”也。[疏]正義曰:雖施益無方,不可恆用,當應時行之,故舉“凡益”總結之,故曰“凡益之道,與時偕行也”。

《彖傳》最後說:凡是增益之道,都要隨著時勢一同施行。王弼註解釋:「益」的功用在於施予不足之處;若已經滿盈還要增益它,那就是致害之道,所以說「凡益之道,與時偕行」。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施益雖然沒有固定方所,卻不可以恆常施用,應當因應時勢而行,所以舉出「凡益」二字來總結,故說「凡益之道,與時偕行」。

《象》曰: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遷善改過,益莫大焉。[疏]正義曰:《子夏傳》云:“雷以動之,風以散之,萬物皆盈。”孟僖亦與此同其意。言必須雷動於前,風散於後,然後萬物皆益。如二月啟蟄之後,風以長物八月收聲之後,風以殘物。風之為益,其在雷後,故曰“風雷,益”也。遷謂遷徙慕尚,改謂改更懲止,遷善改過,益莫大焉,故君子求益,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也。六子之中,並有益物,猶取雷風者,何晏云:“取其最長可久之義也。”

《大象傳》說:風與雷,這是益卦。君子由此見到善行就遷而從之,有了過失就加以改正。王弼註解釋:遷向善行、改掉過失,增益沒有比這更大的了。孔穎達疏進一步申說:《子夏易傳》說:「雷用來震動萬物,風用來吹散萬物,萬物於是都盈滿。」孟僖的意見也與此相同。這是說必須先有雷的震動、後有風的吹散,然後萬物才都獲得增益。譬如二月驚蟄之後,風能助長萬物;八月雷收聲之後,風就摧殘萬物。風之所以能成為增益,在於它跟在雷的後面,所以說「風雷,益」。「遷」是遷移趨向、心慕而效法,「改」是改換更正、懲戒止息;遷向善行、改掉過失,增益沒有比這更大的了,所以君子求增益,就要「見善則遷,有過則改」。震、巽、坎、離、艮、兌這六個子卦都能增益萬物,這裡偏偏取雷與風,何晏說:「是取它們最為長久、可以持守的含義。」

初九:利用為大作,元吉,無咎。處益之初,居動之始。體夫剛德,以蒞其事而之乎巽,以斯大作,必獲大功。夫居下非“厚事”之地,在卑非任重之處,大作非小功所濟,故“元吉”,乃得“無咎”也。[疏]正義曰:“大作”謂興作大事也。初九處益之初,居動之始,有興作大事之端,又體剛能幹,應巽不違,有堪建大功之德,故曰“利用為大作”也。然有其才而無其位,得其時而無其處,雖有殊功,人不與也。時人不與,則咎過生焉。故必“元吉”,乃得“無咎”,故曰“元吉,無咎”。《象》曰:“元吉,無咎”,下不厚事也。時可以大作,而下不可以厚事,得其時而無其處,故“元吉”,乃得“無咎”也。[疏]正義曰:“下不厚事”者,厚事猶大事也。

經文《益》卦初九爻辭說:宜於興辦大事業,大為吉祥,才不會有過錯。王弼註解釋:初九處在《益》卦之初、下卦「震」動之始,本身具備剛健之德,以此主持事務而上應「巽」,憑這樣的條件大舉興作,必獲大功。但居下位不是承擔「厚事」(重任)的地位,處卑位不是擔荷重責的所在,大事業也不是小功勞所能辦成的,所以必得「元吉」,才能「不會有過錯」。孔穎達進一步申說:「大作」就是興辦大事。初九有興辦大事的開端,又剛健能幹、應「巽」而不違逆,具備建立大功的德性,所以說「利用為大作」。但它有才而無位,得其時而無其處,縱有特殊功勞,當時的人也未必認同;時人不認同,過錯便由此產生。所以必須做到「元吉」,才能「不會有過錯」,因此爻辭說「元吉,無咎」。《象傳》說:「元吉,無咎」,是因為在下位者不宜承擔重大事務。王弼注申明:時勢可以大舉興作,而處下位的人不可擔當重任,得其時卻無其位,所以必得「元吉」,才能「不會有過錯」。孔穎達疏說:「厚事」就等於「大事」。

六二: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永貞吉。王用享于帝,吉。以柔居中,而得其位。處內履中,居益以沖。益自外來,不召自至,不先不違,則朋龜獻策,同於損卦六五之位,位不當尊故吉在“永貞”也。帝者,生物之主,興益之宗,出震而齊巽者也。六二居益之中,體柔當位,而應於巽,享帝之美,在此時也。[疏]“六二”至“王用享于帝吉”。○正義曰:六二體柔居中,當位應巽,是居益而能用謙沖者也。居益用謙,則物“自外來”,朋龜獻策,弗能違也。同於損卦六五之位,故曰“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也。然位不當尊,故永貞乃吉,故曰“永貞吉”。帝,天也。王用此時,以享祭於帝,明靈降福,故曰“王用享于帝吉”也。《象》曰:“或益之”,自外來也。[疏]正義曰:“自外來”者,明益之者從外自來,不召而至也。

經文六二爻辭說:有人送來價值十朋的大龜來增益於他,這是無法推辭的;長久守持正道就吉祥;君王在此時祭享上帝,也吉祥。王弼註解釋:六二以陰柔居下卦中位而又當位得正;身處內卦、踐行中道,處在增益之世卻態度謙沖。增益從外面來,不必召喚自會到來,既不搶先也不違逆,於是寶龜獻上決策,情形與《損》卦六五相同;只因所居並非尊位,所以吉祥落在「永貞」上。「帝」是生養萬物的主宰、興發增益的宗主,也就是《說卦》所謂從「震」出發、在「巽」整齊的那位天帝。六二居《益》卦之中,體柔而當位,又上應「巽」,祭享上帝的美事,正在此時。孔穎達進一步申說:六二體質柔順、居中當位而應「巽」,是身處增益之世而能保持謙虛的一爻。處增益而用謙,外物就會「自外來」,寶龜獻策,不能違拒,與《損》卦六五的情形相同,所以說「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但它位次不當尊位,所以要長久守正才吉,因此說「永貞吉」。「帝」就是天。君王趁此時機祭享上帝,神明降下福祐,所以說「王用享于帝吉」。《象傳》說:「或益之」,是增益來自外部。孔穎達疏說:所謂「自外來」,是表明施予增益的人從外面自己前來,不待召喚就到了。

六三:益之,用凶事,無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以陰居陽,求益者也。故曰“益之”。益不外來,己自為之,物所不與,故在謙則戮,救凶則免。以陰居陽,處下卦之上,壯之甚也。用救衰危,物所恃也,故“用凶事”,乃得“無咎”也。若能益不為私,志在救難,壯不至亢,不失中行,以此告公,國主所任也;用圭之禮,備此道矣,故曰“有孚,中行,告公用圭”也。公者,臣之極也。凡事足以施天下,則稱王,次天下之大者,則稱公。六三之才,不足以告王,足以告公,而得用圭也。故曰“中行告公用圭”也。

經文六三爻辭說:增益自己,用在救凶濟難的事上,不會有過錯;心懷誠信、行為守中,向王公陳告時執圭為信。王弼註解釋:六三以陰柔居於陽位,是主動求取增益的一爻,所以說「益之」。它的增益不是外來的,而是自己替自己謀取,眾人並不認同;若按謙退之道來責求,按理該受誅戮,若從救助凶險來體諒,就可以免罪。以陰居陽、處在下卦的最上位,是剛壯過頭的表現;把這份強壯用來救助衰敗危難,就成了眾人的憑恃,所以「用凶事」才能「不會有過錯」。倘若求增益不為私己,志在救難,逞強而不至亢極,不失中正之行,拿這樣的態度去向王公陳告,正是國君願意委任的人;執圭為信的禮節,恰好完備地體現了這層道理,所以說「有孚,中行,告公用圭」。「公」是人臣的最高一級:凡事功足以施行於天下的稱「王」,僅次於天下之大的稱「公」。六三的才具不足以向王陳告,卻足以向公陳告,因而可以行用圭之禮,所以說「中行告公用圭」。

[疏]“六三”至“告公用圭”。○正義曰:六三以陰居陽,不能謙退,是求益者也,故曰“益之”。“益不外來,已自為之,物所不與”。若以謙道責之,則理合誅戮。若以救凶原之,則情在可恕。然此六三,“以陰居陽,處下卦之上,壯之甚也”。用此以救衰危,則物之所恃,所以“用凶事”而得免咎,故曰“益之,用凶事,無咎”。若能求益不為私己,志在救難,為壯不至亢極,能適於時,是有信實而得中行,故曰“有孚中行”也。用此“有孚中行”之德,執圭以告於公,公必任之以救衰危之事,故曰“告公用圭”。○注“以陰居陽”至“告公用圭也”。○正義曰:告王者宜以文德燮理,使天下人寧,不當恆以救凶,用志褊狹也。《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用施凶事,乃得固有之也。[疏]正義曰:“固有之”者,明其為救凶,則不可求益;施之凶事,乃得固有其功也。

孔穎達疏解釋從「六三」到「告公用圭」這一段:六三以陰柔居於陽位,不能謙退自守,是主動求益的人,所以說「益之」。它的增益不從外來,是自己替自己謀取,眾人並不認同;若用謙退之道責備它,按理該受誅戮;若從救助凶險的角度體諒它,情理上又可寬恕。而六三以陰居陽、處在下卦頂端,剛壯得過了頭;把這份強壯用去救助衰危,就成為眾人的憑恃,所以「用凶事」而能免於過咎,因此說「益之,用凶事,無咎」。倘若求增益不為私己,志在救難,逞強而不至亢極,能順應時勢,這就是心懷誠信而行為守中,所以說「有孚中行」。憑這份「有孚中行」的德行,執圭去向王公陳告,王公必定委任他去辦救助衰危的事,所以說「告公用圭」。孔穎達又疏解王弼注從「以陰居陽」到「告公用圭也」一段:向天子陳告,應當用文德調理陰陽、使天下安寧,不該總拿救凶的事去說,那樣用心就太狹隘了。《象傳》說:《益》卦所謂「用凶事」,是要把功業牢固地據為己有。王弼注說:把力量施用在救凶的事上,才能牢固地擁有它。孔穎達疏說:「固有之」是表明,既然是為了救凶,就不可再存求益之心;施用於救凶之事,才能穩固保有這份功勞。

六四:中行,告公從,利用為依遷國。居益之時,處巽之始,體柔當位,在上應下。卑不窮下,高不處亢,位雖不中,用“中行”者也。以斯告公,何有不從?以斯“依遷”,誰有不納也?[疏]正義曰:六四:“居益之時,處巽之始,體柔當位,在上應下,卑不窮下,高不處亢,位雖不中,用中行者也”,故曰“中行”也。以此中行之德,有事以告於公,公必從之,故曰“告公從”也。用此道以依人而遷國者,人無不納,故曰“利用為依遷國”也。遷國,國之大事,明以中行,雖有大事,而無不利,如“周之東遷晉鄭焉依”之義也。《象》曰:“告公從”,以益志也。志得益也。[疏]正義曰:“以益志”者,既為公所從,其志得益也。

經文六四爻辭說:行為守中,向王公陳告能得到聽從,宜於憑依他人的力量遷移國都。王弼註解釋:六四身處增益之世,又居上卦「巽」的開始,體質柔順而當位得正,居上位而下應初九;處卑而不至淪落最下,居高而不至亢極,位次雖不居中,行事卻合乎「中行」。用這樣的態度去向王公陳告,怎會不被聽從?用這樣的態度去依託他人遷都,誰會不接納?孔穎達進一步申說:六四正如王弼所講,處增益之時、居巽之始,體柔當位,在上而應下,卑不至窮、高不至亢,位雖不中而能行中道,所以爻辭說「中行」。憑這份中行之德,有事去稟告王公,王公必定聽從,所以說「告公從」。用這條路數去依靠他人而遷移國都,人們沒有不接納的,所以說「利用為依遷國」。遷都是國家大事,這裡表明只要秉持中道,即便遇上大事也無所不利,正如《左傳》所記周室東遷而依靠晉、鄭的道理。《象傳》說:「告公從」,是因為心志得到增益。王弼注說:這是志向獲益。孔穎達疏說:所謂「以益志」,是既然被王公聽從,他的志向就得到了增益。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有孚,惠我德。得位履尊,為益之主者也。為益之大,莫大於信。為惠之大,莫大於心。因民所利而利之焉,惠而不費,惠心者也。信以惠心,盡物之願,固不待問而“元吉有孚惠我德”也。以誠惠物,物亦應之,故曰“有孚惠我德”也。[疏]正義曰:九五得位處尊,為益之主,兼張德義,以益物者也。“為益之大,莫大於信,為惠之大,莫大於心。因民所利而利之焉,惠而不費,惠心者也”。有惠有信,盡物之願,必獲元吉,不待疑問,故曰“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我既以信,惠被於物,物亦以信,惠歸於我,故曰“有孚,惠我德”也。《象》曰:“有孚惠心”,勿問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疏]正義曰:“大得志”者,天下皆以信惠歸我,則可以得志於天下,故曰“大得志”也。

經文九五爻辭說:懷著誠信而存施惠之心,不必占問就知道大為吉祥;心存誠信,天下也會把恩惠回報到我的德行上。王弼註解釋:九五既當位又居尊,是《益》卦的主爻。施益之道最大者莫過於「信」,施惠之道最大者莫過於發自「心」。順著百姓本來得利之處讓他們得利,施惠而自己不耗費,這就是「惠心」。以誠信來行惠心,滿足萬物的願望,本來就不必占問便可斷定「元吉,有孚惠我德」。用誠意施惠於人,人也以誠意回應,所以說「有孚惠我德」。孔穎達進一步申說:九五當位而處尊,為《益》卦之主,兼具德與義,用來增益萬物。誠如王弼所言,施益莫大於信、施惠莫大於心,順民之所利而利之,惠人而不破費,這才叫「惠心」。既有惠又有信,滿足萬物的願望,必得大吉,用不著疑問占卜,所以說「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我既以誠信把恩惠施於人,人也以誠信把恩惠歸還於我,所以說「有孚,惠我德」。《象傳》說:「有孚惠心」,不必再問了;「惠我德」,是大大地實現了心志。孔穎達疏說:所謂「大得志」,是天下人都以誠信和恩惠歸向於我,那就可以在天下實現自己的志向。

上九: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恆,凶。處益之極,過盈者也。求益無巳,心無恆者也。無厭之求,人弗與也。獨唱莫和,是“偏辭也”。人道惡盈,怨者非一,故曰“或擊之”也。[疏]正義曰:上九處益之極,益之過甚者也。求益無厭,怨者非一,故曰“莫益之,或擊之”也。勿猶無也,求益無己,是“立心無恆”者也。無恆之人,必凶咎之所集,故曰“立心勿恆,凶”。《象》曰:“莫益之”,偏辭也。“或擊之”,自外來也。[疏]正義曰:“偏辭”者,此有求而彼不應,是“偏辭也”。“自外來”者,怨者非一,不待召也,故曰“自外來也”。

經文上九爻辭說:沒有人來增益他,倒有人來攻擊他;立身之心不能持守常道,凶險。王弼註解釋:上九處在《益》卦的極點,是過分盈滿的一爻。求取增益沒有休止,就是心無恆常的人;貪求無厭,別人不肯給予;一個人獨自唱而無人應和,這就是《象傳》所說的「偏辭」。人情之道厭惡盈滿,怨恨他的不止一人,所以說「或擊之」。孔穎達進一步申說:上九處在增益的頂點,是受益過了頭的一爻。求益不知滿足,招來的怨恨不止一處,所以說「莫益之,或擊之」。「勿」就是「無」,求益沒完沒了,正是「立心無恆」的人;心無恆常的人,必定是凶險與過咎聚集之處,所以說「立心勿恆,凶」。《象傳》說:「莫益之」,是一頭熱的偏枯之辭;「或擊之」,是打擊從外面來。孔穎達疏說:所謂「偏辭」,是這邊有所求而那邊不響應,成了單方面的話頭;所謂「自外來」,是怨恨他的人不止一個,不用召喚自會到來。

下經夬傳卷五

夬卦

乾下兌上。夬:揚于王庭,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夬與剝反者也。剝以柔變剛,至於剛幾盡。夬以剛決柔,如剝之消剛。剛隕則君子道消,柔消則小人道隕。君子道消,則剛正之德不可得直道而用,刑罰之威不可得坦然而行。“揚于王庭”,其道公也。

《夬》卦下卦為「乾」、上卦為「兌」。經文卦辭說:在君王的朝廷上公開宣揚小人之罪,以誠信號令眾人,仍有危厲;先從自己的城邑發佈政令,不宜立刻動用武力;宜於有所前往。王弼註解釋:《夬》與《剝》是正相反的兩卦。《剝》是以陰柔改變陽剛,一直剝到陽剛幾乎消盡;《夬》是以陽剛決除陰柔,就像《剝》消蝕陽剛一樣。陽剛隕落,君子之道就衰亡;陰柔消退,小人之道就隕滅。君子之道衰亡時,剛正的德行無法循正道施行,刑罰的威嚴也無法坦然推行。所謂「揚于王庭」,正是說決斷之道出於公心。

[疏]“夬揚于王庭”至“利有攸往”。○正義曰:夬,決也。此陰消陽息之卦也。陽長至五,五陽共決一陰,故名為“夬”也。“揚于王庭”者,明行決斷之法,夬以剛決柔,施之於人,則是君子決小人也。王庭是百官所在之處,以君子決小人,故可以顯然發揚決斷之事於王者之庭,示公正而無私隱也,故曰“揚于王庭”也。“孚號有厲”者,號,號令也。行決之法,先須號令。夬以剛決柔,則是用明信之法而宣其號令,如此即柔邪者危,故曰“孚號有厲”也。以剛制斷,行令於邑可也。若用剛即戎,尚力取勝,為物所疾,以此用師,必有不利,故曰“告自邑,不利即戎”。雖“不利即戎”,然剛德不長,則柔邪不消。故陽爻宜有所往,夬道乃成,故曰“利有攸往”也。

孔穎達疏解釋從「夬揚于王庭」到「利有攸往」這一段:「夬」就是決斷、決除。這是陰氣消退、陽氣生長的卦。陽爻長到第五位,五個陽爻共同決除一個陰爻,所以取名為「夬」。所謂「揚于王庭」,是講施行決斷的方法:《夬》以陽剛決除陰柔,用在人事上,就是君子清除小人。王庭是百官聚集之處,以君子清除小人,因此可以把決斷之事公開張揚在君王的朝廷上,以示公正而無私下隱匿,所以說「揚于王庭」。所謂「孚號有厲」,「號」就是號令。施行決斷先要有號令;《夬》以剛決柔,就是用光明誠信的辦法宣佈號令,這樣一來陰柔邪僻的一方就危險了,所以說「孚號有厲」。以剛斷來節制,把政令施行於自己的城邑是可以的;若一味用剛而立即動武,崇尚武力取勝,就會被眾人厭惡,用這樣的辦法出兵必定不利,所以說「告自邑,不利即戎」。雖說「不利即戎」,但陽剛之德不增長,陰柔邪僻就不會消退,所以陽爻應當有所前進,決除之道才能完成,因此說「利有攸往」。

《彖》曰:夬,決也,剛決柔也。健而說,決而和。“健而說”,則“決而和”矣。[疏]“《彖》曰”至“決而和”。○正義曰:夬,決也。“剛決柔”者,此就爻釋卦名也。“健而說,決而和”者,此就二體之義,明決而能和,乾健而兌說,健則能決,說則能和,故曰“決而和”也。

經文《彖傳》說:「夬」就是決除,是陽剛決除陰柔;剛健而又和悅,所以決除之中能保持和順。王弼註解釋:正因為「健而說」,才能做到「決而和」。孔穎達進一步申說:「夬」是決除的意思。所謂「剛決柔」,是就爻的構成來解釋卦名;所謂「健而說,決而和」,是就上下兩個卦體的意義來講,說明決除而能和順——下卦「乾」性剛健,上卦「兌」性和悅,剛健就能果決,和悅就能和順,所以說「決而和」。

“揚于王庭”,柔乘五剛也。剛德齊長,一柔為逆,眾所同誅,而無忌者也。故可“揚于王庭”。[疏]正義曰:此因一陰而居五陽之上,釋行決之法。以剛德齊長,一柔為逆,無所同誅,誅而無忌也,故曰“揚于王庭”。言所以得顯然“揚于王庭”者,只謂柔乘五剛也。

經文《彖傳》續說:所以能「揚于王庭」,是因為一個陰爻凌駕在五個陽爻之上。王弼註解釋:陽剛之德齊頭並進地增長,唯獨一個陰爻悖逆,是眾人共同要討伐的對象,討伐它無須顧忌,所以可以「揚于王庭」。孔穎達進一步申說:這是就一個陰爻居於五個陽爻之上的卦象,來解釋施行決斷的方法。陽剛之德齊長,一個陰爻悖逆,沒有誰不一同聲討,討伐它毫無顧忌,所以說「揚于王庭」。這是講之所以能公開地「揚于王庭」,只因為陰柔凌駕在五個陽剛之上。

“孚號有厲”,其危乃光也。剛正明信以宣其令,則柔邪者危,故曰“其危乃光也”。[疏]正義曰:以明信而宣號令,即柔邪者危厲,危厲之理,分明可見,故曰“其危乃光也”。“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以剛斷制,告令可也。“告自邑”,謂行令於邑也。用剛即戎,尚力取勝也。尚力取勝,物所同疾也。[疏]正義曰:剛克之道,不可常行。若專用威猛,以此即戎,則便為尚力取勝,即是決而不和,其道窮矣。行決所以惟“告自邑,不利即戎”者,只謂所尚乃窮故也。“利有攸往”,剛長乃終也。剛德愈長,柔邪愈消,故“利有攸往”,道乃成也。[疏]正義曰:終成也,剛長柔消,夬道乃成也。

經文《彖傳》說:「孚號有厲」,那份危懼反而使決斷之道光大。王弼註解釋:以剛正、光明、誠信來宣佈號令,陰柔邪僻的一方就危險了,所以說「其危乃光也」。孔穎達疏說:用光明誠信來宣佈號令,陰柔邪僻者便處於危厲之中,這層危厲的道理清清楚楚可見,所以說「其危乃光也」。經文《彖傳》又說:「告自邑,不利即戎」,是因為一味崇尚武力就會走到窮途。王弼註解釋:以剛斷來節制,發佈政令是可以的;「告自邑」就是把政令施行於自己的封邑。用剛而立刻動武,是崇尚武力求勝;崇尚武力求勝,是眾人共同厭惡的。孔穎達疏說:剛強制勝的路數不可長久施行。如果專用威猛,憑這個去動武,那就是崇尚武力取勝,也就是只知決除而不能和順,這條路便走到頭了。施行決斷之所以只宜「告自邑,不利即戎」,只因為所崇尚的武力終究會窮盡。經文《彖傳》又說:「利有攸往」,是因為陽剛增長才能最終成就。王弼註解釋:陽剛之德越增長,陰柔邪僻越消退,所以「利有攸往」,決除之道由此完成。孔穎達疏說:「終」就是成就;陽剛增長、陰柔消退,《夬》道於是完成。

《象》曰:澤上於天,夬。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澤上於天”,夬之象也。“澤上於天”,必來下潤,“施祿及下”之義也。《夬》者,明法而決斷之象也。忌止也。法明斷嚴,不以慢,故“居德”以明禁也。施而能嚴,嚴而能施,健而能說,決而能和,美之道也。[疏]“《象》曰”至“居德則忌”。○正義曰:“澤上於天,夬”者,澤性潤下,雖復“澤上於天”,決來下潤,此事必然,故是“夬”之象也。“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者,忌,禁也。“決”有二義,《象》則澤來潤下,《彖》則明法決斷,所以君子法此夬義。威惠兼施,雖復施祿及下,其在身居德,復須明其禁令,合於健而能說,決而能和,故曰“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也。

經文《大象傳》說:澤水升到天上,這是《夬》卦之象;君子由此領悟要把俸祿恩澤施及下屬,而自身守德時又要明立禁令。王弼註解釋:「澤上於天」就是《夬》的卦象;澤水升到天上,必定要落下來滋潤萬物,這正是「施祿及下」的意思。《夬》又是彰明法度、施行決斷之象。「忌」是禁止:法度分明、決斷嚴正,不以怠慢從事,所以「居德」要靠明立禁令來體現。施惠而能嚴明,嚴明而能施惠,剛健而能和悅,果決而能和順,這是最美好的道理。孔穎達疏解釋從「《象》曰」到「居德則忌」:所謂「澤上於天,夬」,是說澤水本性向下滋潤,即便升到天上,也必定潰決下落來潤澤萬物,這是必然之事,所以是「夬」的卦象。所謂「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忌」就是禁令。「決」有兩層含義:《大象》取澤水下潤之決,《彖傳》取彰明法度而決斷之決,所以君子效法《夬》的這層意義,威嚴與恩惠並施——雖然把俸祿施及下屬,但自身守德時還須申明禁令,這才合乎剛健而能和悅、果決而能和順的道理,所以說「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

初九:壯于前趾,往不勝,為咎。居健之初,為決之始,宜審其策,以行其事。壯其前趾,往而不勝,宜其咎也。[疏]正義曰:初九居夬之初,當須審其籌策,然後乃往。而體健處下,徒欲果決壯健,前進其趾,以此而往,必不克勝,非決之謀,所以“為咎”,故曰“初九,壯于前趾,往不勝,為咎”也。《象》曰:不勝而往,咎也。不勝之理,在往前也。[疏]正義曰:《經》稱“往不勝。為咎”,象云“不勝而往,咎”翻其文者,蓋暴虎馮河,孔子所忌,謬於用壯,必無勝理。孰知不勝,果決而往,所以致於咎過。故注云“不勝之理,在往前”也。

經文初九爻辭說:腳趾搶先逞強,前往而不能取勝,因此招致過錯。王弼註解釋:初九處在剛健之卦的開頭、決除之事的起始,本應審慎籌劃再去行事;如今卻讓前面的腳趾逞強,前往而不能取勝,招來過咎是應當的。孔穎達進一步申說:初九處《夬》卦之初,應當先審定籌策,然後再前往。可它體質剛健又居於下位,只想著果決逞強,把腳趾往前一邁,就這樣貿然前往,必定不能取勝,這不是決斷該有的謀劃,所以「為咎」,因此說「初九,壯于前趾,往不勝,為咎」。《象傳》說:明知不能取勝還要前往,這就是過錯。王弼註解釋:不能取勝的道理,就在於搶先前往。孔穎達疏說:經文作「往不勝,為咎」,《象傳》卻作「不勝而往,咎」,把語序顛倒過來,大概是因為空手搏虎、徒步涉河這類蠻勇是孔子所忌諱的:錯在濫用強壯,必無取勝之理。明知不能取勝,還要果決前往,因此招致過咎,所以王弼注說「不勝之理,在往前」。

九二:惕號,莫夜有戎,勿恤。居健履中,以斯決事,能審已度而不疑者也。故雖有惕懼號呼,莫夜有戎,不憂不惑,故“勿恤”也。[疏]正義曰:九二體健居中,能決其事,而無疑惑者也。雖復有人惕懼號呼,語之雲莫夜必有戎卒來害已,能番已度,不惑不憂,故“勿恤”也。《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疏]正義曰:“得中道”者,決事而得中道,故不以有戎為憂,故云“得中道”也。

經文九二爻辭說:警惕呼號,即使傍晚有兵戎來襲,也不必憂慮。王弼註解釋:九二身處剛健之卦而行中道,用這種態度去決斷事情,能夠審察自己的能力分寸而不生疑惑;所以縱然有人驚懼呼號,說傍晚會有兵戎來犯,它也不憂不惑,因此「勿恤」。孔穎達進一步申說:九二體質剛健而居中位,能決斷其事而無所疑惑。即便有人驚懼呼喊,告訴它傍晚必有兵卒前來加害自己,它也能審度自己的分寸,不迷惑、不憂愁,所以「勿恤」。《象傳》說:「有戎勿恤」,是因為得到了中正之道。孔穎達疏說:所謂「得中道」,是決斷事情而合乎中道,所以不把有兵戎當作憂患,因此說「得中道」。

九三:壯于頄,有凶。君子夬夬,獨行,遇雨若濡。而慍,無咎。頄,面權也,謂上六也。最處體上,故曰“權”也。剝之六三,以應陽為善。夫剛長則君子道興,陰盛則小人道長。然則處陰長而助陽則善,處剛長而助柔則凶矣。夬為剛長,而三獨應上六,助於小人,是以凶也。君子處之,必能棄夫情累,決之不疑,故曰“夬夬”也。若不與眾陽為群,而獨行殊志,應於小人,則受其困焉。“遇雨若濡”,有恨而無所咎也。

經文九三爻辭說:顴骨部位逞強,有凶險;君子果決又果決,獨自前行,遇上雨水而被沾溼,因而心生慍怒,但不會有過錯。王弼註解釋:「頄」就是面頰上的顴骨,指上六;上六處在整個卦體的最上端,所以稱作「權」。《剝》卦的六三,因為上應陽爻而算是善的:陽剛增長時君子之道興起,陰氣盛大時小人之道滋長;那麼處在陰長之世而扶助陽剛就好,處在剛長之世而扶助陰柔就凶。《夬》正是陽剛增長之卦,而九三偏偏獨自應和上六,去扶助小人,所以有凶。君子處在這個位置,必定能捨棄情感的牽累,決斷而不遲疑,所以說「夬夬」。倘若不與眾陽同群,而獨自前行、心志相異,去應和小人,就會受它的困擾。所謂「遇雨若濡」,只是心懷怨恨,卻沒有別人可歸咎。

[疏]“九三壯于頄”至“無咎”。○正義曰:“壯于頄,有凶”者,頄,面權也,謂上六也。言九三處夬之時,獨應上六,助於小人,是以凶也。若剝之六三,處陰長之時而應上,是助陽為善。今九三處剛長之時,獨助陰為凶也。“君子夬夬”者,君子之人,若於此時,能棄其情累,不受於應,在於決斷而無滯,是“夬夬”也。“獨行,遇雨若濡,有慍無咎”者,若不能決斷,殊於眾陽,應於小人,則受濡溼其衣,自為怨恨,無咎責於人,故曰“有慍無咎”也。《象》曰:“君子夬夬”,終無咎也。[疏]正義曰:眾陽決陰,獨與上六相應,是有咎也。若能“夬夬”,決之不疑,則“終無咎”矣。然則象云“無咎”,自釋“君子夬夬”,非經之“無咎”也。

孔穎達疏解釋從「九三壯于頄」到「無咎」這一段:所謂「壯于頄,有凶」,「頄」是面頰上的顴骨,指上六。是說九三處在《夬》卦之時,唯獨與上六相應,去扶助小人,所以有凶。像《剝》卦的六三,處在陰氣增長之時而上應陽爻,那是扶助陽剛,算善;如今九三處在陽剛增長之時,卻獨去扶助陰柔,因而為凶。所謂「君子夬夬」,是說君子在這種時候,能捨棄自己的情感牽累,不接受與上六的相應關係,一心決斷而毫不遲滯,這就是「夬夬」。所謂「獨行,遇雨若濡,有慍無咎」,是說如果不能決斷,與眾陽分道揚鑣,反去應和小人,就會像被雨水打溼了衣裳,只能自己怨恨自己,怪不到別人頭上,所以說「有慍無咎」。《象傳》說:「君子夬夬」,最終不會有過錯。孔穎達疏說:眾陽共同決除陰爻,九三卻獨與上六相應,本來是有過錯的;如果能做到「夬夬」,決斷而不遲疑,就「終無咎」了。這樣看來,《象傳》所說的「無咎」,是專為解釋「君子夬夬」而發,並不是解釋經文爻辭裡那個「無咎」。

九四:臀無膚,其行次且。牽羊悔亡,聞言不信。不剛而進,非已所據,必見侵傷,失其所安,故“臀無膚,其行次且”也。羊者,抵狠難移之物,謂五也。五為夬主,非下所侵。若牽於五,則可得“悔亡”而已。剛亢不能納言,自任所處,聞言不信以斯而行,凶可知矣。[疏]“九四臀無膚”至“聞言不信”。○正義曰:“臀無膚,其行次且”者,九四據下三陽,位又不正,下剛而進,必見侵傷侵傷,則居不得安,若“臀無膚”矣。次且行不前進也。臀之無膚,居既失安,行亦不進,故曰“臀無膚,其行次且”也。“牽羊悔亡,聞言不信”者,羊者,抵狠難移之物,謂五也。居尊當位,為夬之主,下不敢侵。若牽於五,則可得悔亡,故曰“牽羊悔亡”。然四亦是剛陽,各亢所處,雖復聞牽羊之言,不肯信服事於五,故曰“聞言不信也”。

經文九四爻辭說:臀部沒有皮肉,行走躊躇難進;牽著羊走就能使悔恨消失,可惜聽了忠言卻不肯相信。王弼註解釋:九四不夠剛正卻往前進,所踞的位置本不屬於自己,必定遭到侵害傷損,失去安身之所,所以「臀無膚,其行次且」。「羊」是牴觸執拗、難以挪動的東西,指九五;九五是《夬》卦之主,不是下位者所能侵犯的,九四如果肯被九五牽引,也只能做到「悔亡」而已。它剛強亢直,聽不進勸告,一味自任其位,聽了忠言也不相信,照這樣行事,凶險是可想而知的。孔穎達疏解釋從「九四臀無膚」到「聞言不信」:所謂「臀無膚,其行次且」,是說九四踞在下面三個陽爻之上,位次又不正,下面的陽剛一路上進,它必定遭受侵傷;既受侵傷,居處就不得安寧,好比「臀無膚」。「次且」是行走遲疑不能前進;臀部沒有皮肉,居處既失去安穩,行走也不能前進,所以說「臀無膚,其行次且」。所謂「牽羊悔亡,聞言不信」,「羊」是牴觸執拗、難以移動之物,指九五:它居尊位而當位,是《夬》卦之主,下位者不敢侵犯;九四如果肯受九五牽引,就能使悔恨消失,所以說「牽羊悔亡」。然而九四也是陽剛,各自亢守自己的位置,縱然聽到牽羊的勸告,也不肯心悅誠服地聽命於九五,所以說「聞言不信」。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當也。“聞言不信”,聰不明也。同於噬嗑滅耳之“凶”。[疏]“無不明也”。○正義曰:“聰不明”者,聰,聽也。良由聽之不明,故聞言不信也。○注“同於噬嗑滅耳之凶”。○正義曰:四既聞言不信,不肯牽繫於五,則必被侵克致凶。而《經》無凶文,《象》稱“聰不明”者,與《噬嗑》上九辭同,彼以不明釋凶,知此亦為凶也。

經文《象傳》說:「其行次且」,是因為位次不當;「聞言不信」,是因為聽覺不靈、聽得不明白。王弼註解釋:這與《噬嗑》卦上九「何校滅耳」所指的凶險是同一回事。孔穎達疏(此處標目作「無不明也」,當是「聰不明也」之訛)申說:所謂「聰不明」,「聰」就是聽;正因為聽得不明白,所以聽了忠言也不肯相信。孔穎達又疏解王弼注「同於噬嗑滅耳之凶」一句:九四既然聽了忠言不信,不肯牽繫於九五,就必定被侵奪攻克而招致凶險。可是經文爻辭裡並沒有「凶」字,《象傳》卻說「聰不明」,這與《噬嗑》卦上九的辭句相同;那裡是用「聰不明」來解釋「凶」的,由此可知這裡也是凶。

九五:莧陸夬夬,中行無咎。莧陸,草之柔脆者也。決之至易,故曰“夬夬”也。夬之為義,以剛決柔,以君子除小人者也。而五處尊位,最比小人,躬自決者也。以至尊而敵至賤,雖其克勝,未足多也。處中而行,足以免咎而已,未足光也。

經文九五爻辭說:像剷除莧陸那樣果決又果決,秉持中道而行就不會有過錯。王弼註解釋:「莧陸」是一種柔嫩脆弱的草,剷除它極其容易,所以說「夬夬」。《夬》卦的意義,是以陽剛決除陰柔、以君子清除小人;而九五身居尊位,又最貼近上六這個小人,是要親自動手去決除的。以最尊貴的身份對付最卑賤的對手,即使取勝,也不值得稱許;它秉持中道而行,只夠免於過錯罷了,還談不上光大。

[疏]“九五”至“無咎”。○正義曰:“莧陸,草之柔脆者也。夬之為義,以剛決柔,以君子除小人者也。”五處尊位,為夬之主,親決上六,決之至易也,如決莧草然,故曰“莧陸夬夬”也。但以至尊而敵於至賤,雖其克勝,不足貴也。特以中行之故,才得無咎,故曰“中行無咎”。○注“莧陸,草之柔脆者”。○正義曰:“莧陸,草之柔脆”者,子夏《傳》云:“莧陸,木根,草莖,剛下柔上也。”馬融、鄭玄、王肅皆云“莧陸,一名商陸”,皆以莧陸為一。黃遇云:“莧,人莧也。陸,商陸也。”以莧陸為二。案:《注》直云“草之柔脆”者,亦以為一同於子夏等也。《象》曰:“中行無咎”,中未光也。[疏]正義曰:“中未光”者,雖復居中而行,以其親決上六,以尊敵卑,未足以為光大也。

孔穎達疏解釋從「九五」到「無咎」這一段:正如王弼所說,「莧陸」是柔嫩脆弱的草,《夬》卦之義是以陽剛決除陰柔、以君子清除小人。九五居尊位,是《夬》卦之主,親自決除上六,決除起來極其容易,就像剷除莧陸之草一樣,所以說「莧陸夬夬」。只是以至尊之身去與至賤者較量,即便取勝也不足為貴;單憑它能秉持中道,才勉強做到不會有過錯,所以說「中行無咎」。孔穎達又疏解王弼注「莧陸,草之柔脆者」一句:關於「莧陸」,子夏《易傳》說它「木根、草莖,下剛而上柔」;馬融、鄭玄、王肅都說「莧陸又名商陸」,都把「莧陸」當作一物;黃遇則說「莧是人莧,陸是商陸」,把它當作兩物。按:王弼注只說「草之柔脆」,也是把它當作一物,與子夏等人的說法相同。《象傳》說:「中行無咎」,是說居中之德還未光大。孔穎達疏說:所謂「中未光」,是雖然能居中而行,但因為親自去決除上六,以尊貴的身份對付卑賤的對手,還不足以稱為光大。

上六:無號,終有凶。處夬之極,小人在上,君子道長,無所共棄,故非號咷所能延也。[疏]正義曰:上六,居夬之極,以小人而居群陽之上,眾共棄也。君子道長,小人必凶。非號咷所免,故禁其號咷,曰“無號終有凶”也。《象》曰:“無號”之“凶”,終不可長也。[疏]正義曰:“終不可長”者,長,延也。凶危若此,非號咷所能延,故曰“終不可長也”。

經文上六爻辭說:不必哭號了,終究還是有凶險。王弼註解釋:上六處在《夬》卦的極點,是小人居於上位;君子之道正在增長,它已被眾人一同拋棄,所以不是哭號所能拖延的。孔穎達進一步申說:上六居於《夬》卦之極,以小人的身份高踞群陽之上,眾人共同摒棄它。君子之道增長,小人必定遭凶;這不是哭號所能免除的,所以禁止它哭號,說「無號終有凶」。《象傳》說:「無號」之所以有「凶」,是因為終究不能拖延下去。孔穎達疏說:所謂「終不可長」,「長」是拖延的意思;凶險危亡到了這個地步,不是哭號所能拖延的,所以說「終不可長也」。

姤卦

巽下乾上。姤:女壯,勿用取女。[疏]正義曰:“姤,遇也。”此卦一柔而遇五剛,故名為“姤”。施之於人,則是一女而遇五男,為壯至甚,故戒之曰“此女壯甚,勿用取此女”也。《彖》曰:姤,遇也。柔遇剛也。施之於人,即女遇男也。一女而遇五男,為壯至甚,故不可取也。[疏]正義曰:此就爻釋卦名,以初六一柔而上遇五剛,所以名“遇”,而用釋卦辭“女壯,勿用取女”之義也。

《姤》卦下卦為「巽」、上卦為「乾」。經文卦辭說:女子過於強壯,不要娶這樣的女子。孔穎達疏解釋:「姤」就是相遇。此卦一個陰爻與五個陽爻相遇,所以取名為「姤」。用在人事上,就是一個女子遇上五個男子,強橫到了極點,所以告誡說「這女子太過強壯,不要娶她」。經文《彖傳》說:「姤」是相遇,是陰柔遇上陽剛。王弼註解釋:用在人事上,就是女子遇上男子;一個女子而遇五個男子,強橫至極,所以不可娶。孔穎達進一步申說:這是就爻的構成來解釋卦名——以初六一個陰爻向上與五個陽爻相遇,所以取名為「遇」,並藉此解釋卦辭「女壯,勿用取女」的意思。

“勿用取女”,不可與長也。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也。正乃功成也。[疏]“勿用取女”至“品物咸章也”。○正義曰:“勿用取女,不可與長”者,女之為體,婉娩貞順,方可期之偕老。淫壯若此,不可與之長久,故“勿用取女”。“天地相遇,品物咸章”者,已下廣明遇義。卦得遇名,本由一柔與五剛相遇,故遇辭非美,就卦而取,遂言遇不可用,是“勿用取女”也。故孔子更就天地嘆美“遇”之為義不可廢也。天地若各亢所處,不相交遇,則萬品庶物,無由彰顯,必須二氣相遇,乃得化生,故曰:“天地相遇,品物咸章”。

經文《彖傳》說:所以「勿用取女」,是因為不能與她長久相處;天地互相交遇,萬物才都彰顯光大。王弼註解釋:唯有各得其正,功業才能成就。孔穎達疏解釋從「勿用取女」到「品物咸章也」:所謂「勿用取女,不可與長」,是說女子的品性要溫婉柔順、貞靜守正,才可以指望白頭偕老;像這樣淫佚強橫,不能與她長久相處,所以「勿用取女」。所謂「天地相遇,品物咸章」,以下是廣泛闡明「遇」的意義。此卦得名為「遇」,本來是因為一個陰爻與五個陽爻相遇,所以「遇」在卦辭裡並非美事;單就本卦取義,便說這種相遇不可採用,也就是「勿用取女」。因此孔子另就天地來讚歎「遇」這層意義不可廢棄:天地如果各自亢守自己的位置,不相交遇,那麼萬類庶物就無從彰顯;必須陰陽二氣相遇,才能化育生成,所以說「天地相遇,品物咸章」。

剛遇中正,天下大行也。化乃大行也。[疏]正義曰:莊氏云:“一女而遇五男,既不可取,天地匹配,則能成品物。”由是言之,若剛遇中正之柔,男得幽貞之女,則天下人倫之化,乃得大行也。《姤》之時義大矣哉!凡言義者,不盡於所見,中有意謂者也。[疏]“姤之時義大矣哉”!正義曰:上既博美,此又結嘆,欲就卦而取義。但是一女而遇五男,不足稱美,博論“天地相遇”,乃致“品物咸章”,然後“姤之時義大矣哉”!○注“凡言義者”至“有意謂者也”。○正義曰:《注》總為稱義發例,故曰“凡言”也。就卦以驗名義,只是女遇於男,博尋遇之深旨,乃至道該天地,故云“不盡於所見,中有意謂”者也。《象》曰:天下有風,姤。后以施命誥四方。[疏]正義曰:風行天下,則無物不遇,故為遇象。“后以施命誥四方”者,風行草偃,天之威令,故人君法此,以施教命,誥於四方也。

經文《彖傳》說:陽剛遇上中正之德,天下之道就能廣行。王弼註解釋:教化於是大大推行。孔穎達疏說:莊氏講「一個女子遇上五個男子,既然不可娶;天地匹配得當,就能生成萬物」。由此說來,如果陽剛遇上中正的陰柔,男子娶到幽靜貞潔的女子,那麼天下人倫的教化就能廣泛推行。經文《彖傳》讚歎說:《姤》卦所處時勢的意義,真是重大啊!王弼註解釋:凡是稱「義」的地方,都不止於眼前所見,其中另有深意。孔穎達疏解釋「姤之時義大矣哉」:上文已廣泛讚美,這裡再作總結慨嘆,本意是要就本卦取義。可單看一個女子遇五個男子,並不值得稱美;只有廣泛論及「天地相遇」,從而帶來「品物咸章」,然後才談得上「姤之時義大矣哉」。孔穎達又疏解王弼注從「凡言義者」到「有意謂者也」一段:王弼注是總為「稱義」立下體例,所以說「凡言」。就本卦來驗看名義,只不過是女遇於男;而廣泛推尋「遇」的深意,竟能通貫天地之道,所以說「不盡於所見,中有意謂」。經文《大象傳》說:天下有風吹拂,這是《姤》卦之象;君主由此領悟要發佈政令、告諭四方。孔穎達疏說:風行於天下,就沒有一物不與之相遇,所以是「遇」的象。所謂「后以施命誥四方」,是風一吹過草木便隨之偃伏,如同上天的威令,所以人君效法此象,施行教令,告諭四方。

初六:繫于金柅,貞吉。有攸往,見凶。羸豕孚蹢躅。金者,堅剛之物。尼者,制動之主,謂九四也。初六處遇之始,以一柔而承五剛,體夫躁質,得遇而通,散而無主,自縱者也。柔之為物,不可以不牽。臣妾之道,不可以不貞,故必繫於正應,乃得“貞吉”也。若不牽於一,而有攸往行,則唯凶是見矣。羸豕,謂牝豕也。群豕之中,豭強而牝弱,故謂之“羸豕”也。孚,猶務躁也。夫陰質而躁恣者,羸豕特甚焉,言以不貞之陰,失其所牽,其為淫醜,若羸豕之孚務蹢躅也。

經文初六爻辭說:拴繫在金屬的車閘上,守正則吉;如果有所前往,就會見到凶險;像瘦弱的母豬那樣躁動不安、來回躑躅。王弼註解釋:「金」是堅硬剛強之物,「柅」是制止車輪轉動的關鍵,指九四。初六處在相遇之世的開端,以一個陰爻承奉五個陽爻,本性躁動,一得相遇便與之相通,散漫而沒有歸屬,是放縱自己的一爻。陰柔這類東西不能不加牽繫,臣妾之道不能不守貞正,所以必須拴繫在與自己正應的九四身上,才能得到「貞吉」;若不專一受牽繫而要有所前往,那就只會見到凶險。「羸豕」指母豬:一群豬當中公豬強而母豬弱,所以稱母豬為「羸豕」。「孚」猶如說一味躁動。陰柔之質而躁動放縱的,母豬最為突出;這是說以不貞的陰柔失去了牽繫,那份淫亂醜態,就像瘦母豬一味躁動、往來躑躅一樣。

[疏]“初六繫于金柅”至“羸豕孚蹢躅”。○正義曰:“繫于金柅,貞吉”者,金者,堅剛之物。柅者,制動之主,謂九四也。初六陰質,若繫於正,應以從於四,則貞而吉矣,故曰“繫于金柅,貞吉”也。“有攸往,見凶”者,若不牽於一,而有所行往,則惟凶是見矣,故曰“有攸往,見凶”。“羸豕孚蹢躅”者,初六處遇之初,以一柔而承五剛,是不繫金柅,有所往者也。不繫而往,則如羸豕之務躁而蹢躅然也,故曰:“羸豕孚蹢躅”。羸豕謂牝豕也。群豕之中,豭強而牝弱也,故謂牝豕為羸豕。陰質而淫躁,牝豕特甚焉,故取以為喻。○注“柅者,制動之主”。○正義曰:“柅者,制動之主”。柅之為物,眾說不同。王肅之徒皆為織績之器,婦人所用。惟馬云:“柅者,在車之下,所以止輪令不動者也。”王注云:“柅,制動之主。”蓋與馬同。《象》曰:“繫于金柅”,柔道牽也。[疏]正義曰:“柔道牽”者,陰柔之道,必須有所牽繫也。

孔穎達疏解釋從「初六繫于金柅」到「羸豕孚蹢躅」這一段:所謂「繫于金柅,貞吉」,「金」是堅硬剛強之物,「柅」是制止轉動的關鍵,指九四。初六本是陰柔之質,若能拴繫於正應、順從九四,就貞正而吉祥,所以說「繫于金柅,貞吉」。所謂「有攸往,見凶」,是說若不專一受牽繫而要出行,那就只會見到凶險,所以說「有攸往,見凶」。所謂「羸豕孚蹢躅」,是說初六處在相遇之世的開頭,以一個陰爻承奉五個陽爻,正是不肯拴繫于金柅而要有所前往的樣子;不受牽繫而妄行,就像瘦母豬一味躁動、來回躑躅,所以說「羸豕孚蹢躅」。「羸豕」指母豬:群豬當中公豬強、母豬弱,所以把母豬叫作「羸豕」;陰柔之質而淫佚躁動,母豬最為突出,因此取來作比喻。孔穎達又疏解王弼注「柅者,制動之主」一句:「柅」究竟是什麼東西,眾家說法不一。王肅一派都認為是紡織用的器具,婦人所用;只有馬融說「柅在車下,是用來止住車輪使它不轉動的東西」。王弼注說「柅,制動之主」,大概與馬融的說法相同。《象傳》說:「繫于金柅」,是陰柔之道需要有所牽繫。孔穎達疏說:所謂「柔道牽」,是陰柔之道必須有所拴繫依附。

九二:包有魚,無咎,不利賓。初陰而窮下,故稱“魚”。不正之陰,處遇之始,不能逆近者也。初自樂來應已之廚,非為犯奪,故“無咎”也。擅人之物,以為已惠,義所不為,故“不利賓”也。[疏]正義曰:“庖有魚、無咎”者,初六以陰而處下,故稱魚也。以不正之陰,處遇之始,不能逆於所近,故舍九四之正應,樂充九二之庖廚,故曰“九二、庖有魚”。初自樂來,為已之廚,非為犯奪,故得“無咎”也。“不利賓者”,夫擅人之物,以為己惠,義所不為,故“不利賓”也。

經文九二爻辭說:廚房裡有魚,不會有過錯,但不宜用來宴請賓客。王弼註解釋:初六是陰爻而處在最下位,所以稱作「魚」。這個不當位的陰爻處在相遇之世的開端,無法違逆離它最近的九二;初六是自己樂意前來充當九二的廚中之物,並非九二強行侵奪,所以「不會有過錯」。但把別人的東西據為己有,拿去做自己的人情,道義上不該這麼做,所以「不利賓」。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庖有魚,無咎」,是初六以陰柔而居下位,因此稱「魚」;它以不正之陰處在相遇之初,不能違逆最親近的一爻,所以捨棄了與自己正應的九四,甘願充實九二的廚房,因此說「九二庖有魚」。初六是自願前來充當九二廚中之物,並非九二冒犯搶奪,所以得以「不會有過錯」。所謂「不利賓」,是說擅取他人之物拿來做自己的恩惠,道義上不該做,因此「不利賓」。

《象》曰:“包有魚”,義不及賓也。[疏]正義曰:“義不及賓”者,言有他人之物,於義不可及賓也。

經文《小象傳》說:「包有魚」,是說按道理不該拿它去待客。孔穎達疏解說:所謂「義不及賓」,是說這條魚本是別人的東西——初六本應於九四,九二只是順手把它包在自己廚中——拿別人的東西來款待賓客,在道義上說不過去,所以爻辭說「不利賓」。

九三:臀無膚,其行次且,厲,無大咎。處下體之極,而二據於初,不為已乘,居不獲安,行為其應,不能牽據,以固所處,故曰“臀無膚,其行次且”也。然履得其位,非為妄處,不遇其時,故使危厲。災非已招,是以“無大咎”也。[疏]正義曰:陽之所據者,陰也。九三處下體之上,為內卦之主,以乘於二,無陰可據,居不獲安,上又無應,不能牽據以固所處,同於夬卦九四之失據,故曰“臀無膚,其行次且”也。然復得其位,非為妄處,特以不遇其時,故致此危厲,災非已招,故無大咎,故曰“厲無大咎”。《象》曰:“其行次且”,行未牽也。[疏]正義曰:“行未牽”者,未能牽據,故“其行次且”,是“行未牽也”。

經文九三爻辭說:臀部沒有皮肉,行走躊躇難進,有危厲,但不會有大的過錯。王弼註解釋:九三處在下卦的頂端,而九二已經佔據了初六,初六不肯讓自己乘凌,因此居處不得安寧;要行動又得看應爻的臉色,既牽繫不上也據守不住,無法鞏固自己的處境,所以說「臀無膚,其行次且」。不過它所處的位次本來就正,並非胡亂占位,只是沒有趕上好時候,才招來危厲;災禍不是自己招來的,所以「無大咎」。孔穎達進一步申說:陽爻所要據守的是陰爻。九三處在下卦之上,是內卦之主,但它上承九二而無陰可據,居處不得安寧;上面又沒有相應之爻,既不能牽繫也不能據守以穩固處境,情形與《夬》卦九四失去憑據相同,所以說「臀無膚,其行次且」。然而它畢竟得位,並非妄處其位,只因未遇其時才招致這份危厲;災禍不是自己招來的,所以沒有大的過錯,因此說「厲無大咎」。《象傳》說:「其行次且」,是行動上還沒有牽繫。孔穎達疏說:所謂「行未牽」,是它未能牽繫據守,所以行走躊躇不前,這就是「行未牽」。

九四:包無魚,起凶。二有其魚,故失之也。無民而動,失應而作,是以“凶”也。[疏]正義曰:“庖無魚”者,二擅其應,故曰“庖無魚”也。庖之無魚,則是無民之義也。“起凶”者,起,動也。“無民而動,失應而作,是以凶也。”《象》曰:“無魚”之凶,遠民也。[疏]正義曰:“遠民”者,陰為陽之民,為二所據,故曰“遠民”也。

經文九四爻辭說:廚房裡沒有魚,一有舉動就有凶險。王弼註解釋:初六這條「魚」已被九二佔有,所以九四失去了它;沒有百姓可依靠卻要行動,失掉了應爻卻要有所作為,因此「凶」。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庖無魚」,是九二獨佔了九四的正應,所以說「庖無魚」;廚房裡沒有魚,就是沒有百姓的意思。所謂「起凶」,「起」就是發動;正如王弼所說,沒有百姓而妄動、失去應爻而妄作,所以有凶。《象傳》說:「無魚」之所以凶,是因為疏遠了百姓。孔穎達疏說:所謂「遠民」,是陰爻好比陽爻的百姓,如今初六被九二佔據,所以說「遠民」。

九五:以杞包瓜,含章,有隕自天。杞之為物,生於肥地者也。包瓜為物,繫而不食者也。九五履得尊位,而不遇其應,得地而不食,含章而未發,不遇其應,命未流行。然處得其所,體剛居中,志不舍命,不可傾隕,故曰“有隕自天”也。

經文九五爻辭說:用杞樹的枝葉遮護著瓜,內含美質,會有什麼從天而降。王弼註解釋:杞是長在肥沃土地上的樹木;被包裹著的瓜,是繫掛在那裡而不被人取食的東西。九五踏上了尊位,卻遇不到與自己相應的爻,好比得了沃土卻無人享用,懷藏美質而未能發露;因為沒有相應者,政令還不能流佈施行。但它所處的位置本來得當,體質剛強而居於中位,心志不肯捨棄天命,沒有什麼能使它傾覆隕落,所以說「有隕自天」。

[疏]“九五以杞包瓜”至“有隕自天”。○正義曰:“以杞匏瓜”者,杞之為物,生於肥地;匏瓜為物,繫而不食,九五處得尊位而不遇,其應是得地而不食,故曰“以杞匏瓜”也。“含章,有隕自天”者,不遇其應,命未流行,無物發起其美,故曰“含章”。然體剛居中,雖復當位,命未流行,而不能改其操,無能傾隕之者,故曰:“有隕自天”,蓋言惟天能隕之耳。○注“杞之為物,生於肥地者也”。○正義曰:“杞之為物,生於肥地者也”,先儒說杞,亦有不同。馬云:“杞,大木也。”《左傳》云“杞梓皮革自楚”,注則為杞梓之杞。子夏《傳》曰:“作杞匏瓜。”薛虞《記》云:“杞,杞柳也。杞性柔刃,宜屈橈,似匏瓜。”又為杞柳之杞。案:王氏云“生於肥地”,蓋以杞為今之枸杞也。

孔穎達疏解釋從「九五以杞包瓜」到「有隕自天」這一段:所謂「以杞匏瓜」,是杞樹生長在肥沃之地,匏瓜則繫掛在那裡而無人取食;九五占得尊位卻遇不到相應之爻,正如得了沃土而無人享用,所以說「以杞匏瓜」。所謂「含章,有隕自天」,是因為遇不到應爻,政令未能流佈,沒有誰來發揚它的美質,所以說「含章」;然而它體質剛強、居於中位,雖然當位而政令未行,卻不肯改變自己的節操,沒有誰能使它傾覆隕落,所以說「有隕自天」,意思大概是只有上天才能使它隕落罷了。孔穎達又疏解王弼注「杞之為物,生於肥地者也」一句:前代學者解說「杞」也各不相同。馬融說「杞是高大的樹木」;《左傳》有「杞梓皮革自楚往」之語,注家以為那是杞梓之杞;子夏《易傳》則寫作「杞匏瓜」;薛虞《記》說「杞就是杞柳,杞的質性柔韌,宜於彎曲,形狀像匏瓜」,這又是杞柳之杞。按:王弼說它「生於肥地」,大概是把「杞」當作今天的枸杞。

《象》曰:九五“含章”,中正也。“有隕自天”,志不舍命也。[疏]正義曰:“中正”者,中正故有美,無應故“含章”,而不發。若非九五中正,則無美可含,故舉爻位而言“中正”也。“志不舍命”者,雖命未流行,而居尊當位,“志不舍命”,故曰“不可傾隕”也。

經文《象傳》說:九五之所以「含章」,是因為它中正;「有隕自天」,是因為它的心志不肯捨棄天命。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中正」,是九五既中且正,所以懷有美質;因為沒有相應之爻,所以只能「含章」而不能發露。倘若不是九五這樣的中正之位,就根本沒有美質可含,所以《象傳》特意舉出爻位來說「中正」。所謂「志不捨命」,是雖然政令還不能流佈,但它居尊位而當位,心志始終不捨棄天命,所以王弼說它「不可傾隕」。

上九:姤其角,吝,無咎。進之於極,無所復遇,遇角而已,故曰“姤其角”也。進而無遇,獨恨而已,不與物爭,其道不害,故無凶咎也。[疏]正義曰:“姤其角”者,角者,最處體上,上九進之於極,無所復遇,遇角而已,故曰“姤其角”也。“吝無咎”者,角非所安,與無遇等,故獨恨而鄙吝也。然不與物爭,其道不害,故無凶咎,故曰“無咎”也。《象》曰:“姤其角”,上窮吝也。[疏]正義曰:“上窮吝”者,處於上窮,所以遇角而吝也。

經文上九爻辭說:所遇到的只是角,有些遺憾,但不會有過錯。王弼註解釋:上九前進到了極點,再沒有什麼可遇的,所遇到的不過是「角」而已,所以說「姤其角」;前進而無所遇,只能獨自懊恨罷了,但它不與人相爭,所行之道並不招損,所以沒有凶險和過咎。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姤其角」,「角」處在整個卦體的最上端,上九上進到了極處,再無可遇之物,遇到的只是角,所以說「姤其角」。所謂「吝無咎」,是角本不是安身之處,與沒有遇到一樣,所以只能獨自懊恨而顯得鄙吝;然而它不與人爭,所行之道不受損害,所以沒有凶咎,因此說「不會有過錯」。《象傳》說:「姤其角」,是因為居於上位而走到窮盡,故而遺憾。孔穎達疏說:所謂「上窮吝」,是身處上位的窮極之地,所以只遇到角而感到遺憾。

萃卦

坤下兌上。萃:亨。聚乃通也。[疏]正義曰:“萃”,卦名也,又萃聚也,聚集之義也。能招民聚物,使物歸而聚已,故名為“萃”也。亨者,通也。擁隔不通,無由得聚,聚之為事,其道必通,故云“萃亨”。王假有廟。假,至也,王以聚至有廟也。[疏]正義曰:假,至也。天下崩離,則民怨神怒,雖復享祀,與無廟同。王至大聚之時,孝德乃昭,始可謂之“有廟”矣,故曰“王假有廟”。

《萃》卦下卦為「坤」、上卦為「兌」。經文卦辭說:萃,亨通。王弼註解釋:聚集起來才能通達。孔穎達進一步申說:「萃」是卦名,又有會萃、聚集的意思;能夠招徠百姓、聚攏萬物,使眾物歸附而匯聚到自己這裡,所以取名為「萃」。「亨」就是通:阻隔不通就無從聚集,聚集這件事,其道理必定要通達,所以說「萃亨」。經文卦辭又說:君王到宗廟裡去。王弼註解釋:「假」是到達的意思,君王憑著聚合之功而到宗廟致祭。孔穎達疏說:「假」就是至。天下分崩離析時,百姓怨恨、神明震怒,即便照常祭祀,也與沒有宗廟一樣;君王到了大聚合的時候,孝德才得以昭明,這才談得上真正「有廟」,所以說「王假有廟」。

利見大人,亨,利貞。聚得大人,乃得通而利正也。[疏]正義曰:聚而無主,不散則亂。惟有大德之人,能弘正道,乃得常通而利正,故曰“利見大人,亨,利貞”也。用大牲,吉。全乎聚道,“用大牲乃吉”也。聚道不全,而用大牲,神不福也。[疏]正義曰:大人為王,聚道乃全,以此而用大牲,神明降福。故曰“用大牲,吉也”。利有攸往。[疏]正義曰:人聚神祐,何往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也。

經文卦辭說:宜於出現大德之人,亨通,宜於守正。王弼註解釋:聚合之中得到大德之人,才能通達而宜於守正。孔穎達疏說:聚集起來卻沒有主導者,不是潰散就是混亂;只有大德之人能弘揚正道,才能長久通達而宜於守正,所以說「利見大人,亨,利貞」。經文卦辭又說:用大牲獻祭,吉祥。王弼註解釋:聚合之道完備了,「用大牲」才吉;聚合之道不完備而用大牲,神明是不會賜福的。孔穎達疏說:大德之人做了君王,聚合之道才算完備;在這個前提下用大牲獻祭,神明就降下福祐,所以說「用大牲,吉」。經文卦辭又說:宜於有所前往。孔穎達疏說:人心聚合、神明保祐,往哪裡會不順利呢?所以說「利有攸往」。

《彖》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但“順而說”,則邪佞之道也。剛而違於中應,則強亢之德也。何由得聚?順說而以剛為主,主剛而履中,履中以應,故得聚也。[疏]“《彖》曰”至“故聚也”。○正義曰:萃,聚者,訓,“萃”名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者,此就二體及九五之爻釋所以能聚也。若全用順說,則邪佞之道興;全用剛陽,而違於中應,則強亢之德著,何由得聚?今“順以說”,而剛為主,則非邪佞也。應不失中,則非偏亢也。如此方能聚物,故曰“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

經文《彖傳》說:「萃」就是聚集;柔順而和悅,陽剛居中而上下相應,所以能聚集。王弼註解釋:如果一味柔順和悅,那就成了邪僻諂媚之道;如果一味剛強而違背居中相應的原則,那就成了強橫亢直之德——這兩樣都無從聚合。唯有既柔順和悅又以陽剛為主導,主於剛而又能行中道,行中道而又能與人相應,所以才能聚合。孔穎達疏解釋從「《彖》曰」到「故聚也」:把「萃」訓為「聚」,是解釋卦名。所謂「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是就上下兩個卦體和九五這一爻,來解釋為什麼能夠聚合。如果完全用柔順和悅,邪僻諂媚之道就興起;完全用剛陽而違背居中相應,強橫亢直之德就顯露,這樣怎麼能聚合?如今既「順以說」,又以陽剛為主,就不是邪佞;相應而不失中道,就不是偏執亢強。這樣才能聚攏萬物,所以說「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

“王假有廟”,致孝享也。全聚乃得致孝之享也。[疏]正義曰:享,獻也。聚道既全,可以至於“有廟”,設祭祀而“致孝享”也。“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大人,體中正者也。通眾以正,聚乃得全也。[疏]正義曰:釋聚所以利見大人,乃得通而利正者,良由大人有中正之德,能以正道通而化之,然後聚道得全,故曰“聚以正也”。

經文《彖傳》說:「王假有廟」,是要獻上孝敬的祭享。王弼註解釋:聚合之道完備了,才能獻上這份孝敬之祭。孔穎達疏說:「享」是進獻;聚合之道既已完備,就可以做到「有廟」,設立祭祀而「致孝享」。經文《彖傳》又說:「利見大人,亨」,是因為聚合要以正道為準。王弼註解釋:所謂大人,是身具中正之德的人;用正道來通達眾人,聚合才能完備。孔穎達疏說:這是解釋聚合之所以「利見大人」、從而得以通達並宜於守正的緣故——正因為大人有中正之德,能用正道去貫通和感化眾人,然後聚合之道才得完備,所以說「聚以正也」。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順以說”而不損剛,“順天命”者也。天德剛而不違中,順天則說,而以剛為主也。[疏]正義曰:天之為德,剛不違中,今“順以說”,而以剛為主,是“順天命”也。動順天命,可以享於神明,無往不利,所以得用大牲,吉。“利有攸往”者,只為“順天命”也。

經文《彖傳》說:「用大牲,吉,利有攸往」,是因為順應了天命。王弼註解釋:既「順以說」而又不折損陽剛,這就是「順天命」;上天之德剛健而不違背中道,順應上天就會和悅,同時以陽剛為主導。孔穎達進一步申說:上天的德性是剛健而不違中道;如今《萃》卦「順以說」而以陽剛為主,正是「順天命」。舉動順應天命,就可以祭享神明,無往不利,因此能夠用大牲獻祭而得吉。所謂「利有攸往」,也只因為它順應了天命。

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方以類聚,物以群分”,情同而後乃聚,氣合而後乃群。[疏]正義曰:此廣明萃義而嘆美之也。凡物所以得聚者,由情同也。情志若乖,無由得聚,故“觀其所聚,則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象》曰:澤上於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聚而無防,則眾心生。[疏]正義曰:澤上於地,則水潦聚,故曰“澤上於地,萃”也。除者,治也。人既聚會,不可無防備。故君子於此之時,脩治戎器以戒備不虞也。

經文《彖傳》說:觀察萬物聚合的緣由,天地萬物的實情就可以看清了。王弼註解釋:《繫辭》講「方以類聚,物以群分」,情性相同然後才會聚合,氣類相合然後才會成群。孔穎達疏說:這是廣泛闡明《萃》的意義並加以讚歎。凡物之所以能聚合,都由於情性相同;情志若相違背,就無從聚合,所以說「觀其所聚,則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經文《大象傳》說:水澤高出於地面,這是《萃》卦之象;君子由此領悟要修治兵器,戒備意外之變。王弼註解釋:聚集起來卻沒有防備,眾人的異心就會滋生(底本此處註文似有脫漏,語意未完)。孔穎達疏說:水澤積在地上,雨水就會匯聚,所以說「澤上於地,萃」。「除」是修治的意思。人既然聚集會合,不能沒有防備,所以君子在這個時候修治兵器,以戒備意外之變。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有應在四而三承之,心懷嫌疑,故“有孚不終”也。不能守道,以結至好,迷務競爭,故“乃亂乃萃”也。一握者,小之貌也。為笑者,懦劣之貌也。已為正配,三以近寵,若安夫卑退,謙以自牧,則“勿恤”而“往無咎”也。[疏]“初六有孚”至“往無咎”。○正義曰:“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者,初六有應在四,而三承之,萃聚之時,貴於近合,見三承四,疑四與三,始以中應相信,末以他意相阻,故曰“有孚不終”也。既心懷嫌疑,則情意迷亂,奔馳而行,萃不以禮,故曰“乃亂乃萃”。一握者,小之貌也,自比一握之問,言至小也。為笑者,非嚴毅之容,言懦劣也。已為正配,三以近寵。若自號比為一握之小,執其謙退之容,不與物爭,則不憂於三,往必得合而“無咎”矣,故曰“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也。《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疏]正義曰:“其志亂”者,只為疑四與三,故志意迷亂也。

經文初六爻辭說:心懷誠信卻不能堅持到底,於是心緒迷亂、聚合失序;若能自稱渺小如一握,帶著柔弱的笑容,就不必憂慮,前往不會有過錯。王弼註解釋:初六的正應在九四,而六三又緊承著九四,初六心裡生出猜疑,所以「有孚不終」;它不能守住正道去締結最好的交誼,迷惑於爭奪,所以「乃亂乃萃」。「一握」是渺小的樣子,「為笑」是懦弱柔順的樣子。初六本是九四的正配,六三不過是憑著位置相近而得寵;初六若能安於卑下退讓,用謙遜來約束自己,就能「勿恤」而「往無咎」。孔穎達疏解釋從「初六有孚」到「往無咎」這一段:所謂「有孚不終,乃亂乃萃」,是初六的應爻在九四,而六三承奉九四;聚合之時以就近結合為貴,初六見六三承奉九四,便懷疑九四與六三親近,起初憑正應之誼彼此信任,末了因別的念頭而生隔閡,所以說「有孚不終」。既然心懷猜疑,情意就迷亂,奔走行事,聚合而不合乎禮,所以說「乃亂乃萃」。「一握」是渺小的樣子,把自己比作一握之間,是說極其微小;「為笑」不是嚴厲剛毅的面容,是說柔弱謙下。初六本是九四的正配,六三是憑鄰近而得寵;初六若自稱渺小如一握,保持謙退的姿態,不與人爭,就不必憂慮六三,前往必能與九四會合而「不會有過錯」,所以說「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象傳》說:「乃亂乃萃」,是它的心志迷亂了。孔穎達疏說:所謂「其志亂」,只因為猜疑九四與六三親近,所以意念迷亂。

六二:引吉無咎,孚乃利用禴。居萃之時,體柔當位,處坤之中,己獨處正,與眾相殊,異操而聚,民之多僻,獨正者危。未能變體以遠於害,故必見引,然後乃“吉”而“無咎”也。禴,殷者祭名也,四時祭之省者也。居聚之時,處於中正,而行以忠信致之。以省薄薦於鬼神也。[疏]“六二”至“利用禴”。○正義曰:“引吉無咎”者,萃之為體,貴相從就,聚道乃成。今六二以陰居陰,復在坤體,志於靜退,則是守中未變,不欲相從者也。乖眾違時則致危害,故須牽引乃得“吉”而“無咎”也,故曰“引吉無咎”。“孚乃利用禴”者,禴,殷春祭之名也。四時之祭最薄者也。雖乖於眾,志須牽引。然居中得正,忠信而行,故可以省薄祭於鬼神也,故曰“孚乃利用禴”。《象》曰:“引吉無咎”,中未變也。[疏]正義曰:“中未變也”者,釋其所以須引乃吉,良由居中未變。

經文六二爻辭說:被牽引而上則吉祥,不會有過錯;心懷誠信,就宜於用薄祭「禴」來祭祀。王弼註解釋:六二處在聚合之世,體質柔順而當位,居於下卦「坤」的中位,唯獨自己守著正道,與眾人不同;操守相異卻又同處聚合之中,而民間多有邪僻,獨守正道的人反而危險。它還不能改變自身以遠離禍害,所以必須被人牽引,然後才能「吉」而「不會有過錯」。「禴」是殷代的一種祭名,是四時之祭中最簡省的一種;處在聚合之時,居於中正之位,憑忠信行事而招致眾人,所以可以用簡薄的祭品獻於鬼神。孔穎達疏解釋從「六二」到「利用禴」這一段:所謂「引吉無咎」,《萃》這一卦體貴在彼此相從趨就,聚合之道才能成立;如今六二以陰爻居陰位,又在「坤」體之中,志在安靜退守,是守著中道不肯變動、不願主動趨從的一爻。違背眾人、違背時勢就會招致危害,所以必須被人牽引才能得「吉」而「不會有過錯」,因此說「引吉無咎」。所謂「孚乃利用禴」,「禴」是殷代春祭的名稱,是四時之祭中最微薄的一種;六二雖與眾人不合、心志需要人牽引,但它居中得正,憑忠信行事,所以可以用簡薄的祭品祭獻鬼神,因此說「孚乃利用禴」。《象傳》說:「引吉無咎」,是因為它居中守正而沒有改變。孔穎達疏說:所謂「中未變也」,是解釋它為什麼要靠牽引才吉——正因為居中而未曾變節。

六三: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履非其位,以比於四,四亦失位。不正相聚,相聚不正,患所生也。乾人之應,害所起也,故“萃如嗟如,無攸利”也。上六亦無應而獨立,處極而憂危,思援而求朋,巽以待物者也。與其萃於不正,不若之於同志,故可以往而無咎也。二陰相合,猶不若一陰一陽之應,故有“小吝”也。[疏]“六三萃如嗟如”至“小吝”。○正義曰:居萃之時,“履非其位,以比於四,四亦失位。不正相聚,相聚不正,患所生也。乾人之應,害所起也”,故曰“萃如,嗟如,無攸利”也。“往無咎,小吝”者,“上六亦無應而獨立,處極而憂危,思援而求朋,巽以待物者也。與其萃於不正,不若之於同志,故可往而無咎”。但以上六是陰,已又是陰,以“二陰相合,猶不若一陰一陽之應,故有小吝也”。《象》曰:“往無咎”,上巽也。[疏]正義曰:以上體柔巽,以求其朋,故三可以往而無咎也。

經文六三爻辭說:想聚合卻只能嘆息,沒有什麼好處;前往則不會有過錯,只是略有遺憾。王弼註解釋:六三所處的位次不正,又與九四親比,而九四同樣失位;以不正之身相聚,相聚又不合於正,禍患便由此產生;何況它去干犯別人的正應關係,禍害正從這裡生起,所以「萃如嗟如,無攸利」。上六也是無應而孤立,處在卦極而憂懼危殆,想找援手、求得朋友,是以謙遜態度對待外物的一爻;與其和不正的對象聚合,不如去投奔志同道合的人,所以六三可以前往而不會有過錯。不過兩個陰爻相合,終究不如一陰一陽的正應,因此有「小吝」。孔穎達疏解釋從「六三萃如嗟如」到「小吝」這一段:六三處在聚合之世,正如王弼所說,所處位次不正而與九四親比,九四也同樣失位;以不正相聚、相聚又不正,禍患由此而生,干犯他人的應爻,禍害由此而起,所以說「萃如,嗟如,無攸利」。所謂「往無咎,小吝」,是因為上六也無應而孤立,處於卦極而憂危,想尋求援助和朋友,以謙遜之態等待外物;與其聚於不正之人,不如投向志同者,所以可以前往而不會有過錯。只是上六是陰爻,自己也是陰爻,兩個陰爻相合,終究不如一陰一陽的正應,所以有「小吝」。《象傳》說:「往無咎」,是因為上面的上六柔順謙遜。孔穎達疏說:因為上體柔順謙遜,六三去求它作朋友,所以六三可以前往而不會有過錯。

九四:大吉,無咎。履非其位而下據三陰,得其所據,失其所處。處聚之時,不正而據,故必“大吉”,立夫大功,然後“無咎”也。[疏]正義曰:以陽處陰,明履非其位,又不據三陰,得其所據,失其所處。處聚之時,不正而據,是其凶也。若以萃之時,立夫大功,獲其大吉乃得無咎,故曰“大吉,無咎”。《象》曰:“大吉無咎”,位不當也。[疏]正義曰:“位不當”者,謂以陽居陰也。

經文九四爻辭說:大為吉祥,才不會有過錯。王弼註解釋:九四所處位次不正,卻在下面據有三個陰爻;雖然得到了所據的對象,卻失掉了應有的位置。處在聚合之世,位不正而據有眾陰,所以必須做到「大吉」,建立大功,然後才「不會有過錯」。孔穎達進一步申說:以陽爻居陰位,表明它所處位次不正;它又據有下面三個陰爻,得其所據而失其所處。處在聚合之時,不正而據有眾陰,這本來是凶的;若能趁著聚合之世建立大功,獲得大吉,才能不會有過錯,所以說「大吉,無咎」。《象傳》說:要「大吉」才「無咎」,是因為位次不當。孔穎達疏說:所謂「位不當」,是指以陽爻居於陰位。

九五:萃有位,無咎,匪孚。元永貞,悔亡。處聚之時,最得盛位,故曰“萃有位”也。四專而據,己德不行,自守而己,故曰“無咎匪孚”。夫脩仁守正,久必悔消,故曰“元永貞,悔亡”。[疏]“九五”至“悔亡”。○正義曰:九五處聚之時,最得盛位,故曰“萃有位”也。既得盛位,所以“無咎”。“匪孚”者,良由四專而據,已德化不行,信不孚物,自守而已,故曰“無咎,匪孚”。若能修夫大德,久行其正,則其悔可消,故曰“元永貞,悔亡”。《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疏]正義曰:“志未光也”者,雖有盛位,然德未行,久乃悔亡。今時志意未光大也。

經文九五爻辭說:聚合之世而居有尊位,不會有過錯,只是誠信還不能孚及眾人;若能長久守持大正之道,悔恨就會消失。王弼註解釋:九五處在聚合之時,佔據了最隆盛的位置,所以說「萃有位」;但九四專擅而據有三陰,九五自己的德教推行不開,只能自守而已,所以說「無咎匪孚」。修養仁德、堅守正道,日久必能消去悔恨,所以說「元永貞,悔亡」。孔穎達疏解釋從「九五」到「悔亡」這一段:九五處聚合之世,得到最隆盛的位置,所以說「萃有位」;既得盛位,因此「不會有過錯」。所謂「匪孚」,正因為九四專擅據有眾陰,九五的德化推行不開,誠信不能取信於眾人,只好自守罷了,所以說「無咎,匪孚」。倘若能修養大德,長久施行正道,那份悔恨就可以消除,所以說「元永貞,悔亡」。《象傳》說:「萃有位」,是說心志還沒有光大。孔穎達疏說:所謂「志未光也」,是雖有隆盛之位,德教卻未能推行,要經過長久才能悔恨消失;就眼下而言,志意還談不上光大。

上六:齎諮涕洟,無咎。處聚之時,居於上極,五非所乘,內無應援。處上獨立,近遠無助,危莫甚焉。齎諮,嗟嘆之辭也。若能知危之至,懼禍之深,憂病之甚,至於涕洟,不敢自安,亦無所不害,故得“無咎”也。[疏]正義曰:“齎諮”者,居萃之時,最處上極,五非所乘,內又無應,處上獨立,無其援助,危亡之甚,居不獲安,故“齎諮”而嗟嘆也。若能知有危亡,懼害之深,憂危之甚,至於涕洟滂沱,如此居不獲安,方得無所不害,故“無咎”矣。自目出曰涕,自鼻出曰洟。《象》曰:“齎諮涕洟”,未安上也。[疏]正義曰:“未安上”者,未敢安居其上所乘也。

經文上六爻辭說:嗟嘆不已、涕淚交流,才不會有過錯。王弼註解釋:上六處在聚合之世,居於全卦最上端,九五不是它所能乘凌的,內部又沒有相應的援手;高處而孤立,遠近都無人相助,危險沒有比這更甚的了。「齎諮」是嗟嘆之辭。倘若它能明白危險已至、深深畏懼禍患、憂慮到極點,以至於涕淚俱下,不敢自安,也就沒有什麼能傷害它,所以能夠「不會有過錯」。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齎諮」,是上六處聚合之時,居於最上之極,九五不是它所能乘凌的,內裡又無應爻,孤身在上,沒有援助,危亡之勢極重,居處不得安寧,所以只能「齎諮」而嗟嘆。倘若它能自知有危亡之憂,深懼禍害,極憂危殆,以至於涕淚滂沱,這樣居而不敢自安,才能沒有什麼傷害得了它,因此「不會有過錯」。從眼中流出的叫「涕」,從鼻中流出的叫「洟」。《象傳》說:「齎諮涕洟」,是因為它在上位不敢自安。孔穎達疏說:所謂「未安上」,是不敢安然居於它所乘凌的九五之上。

升卦

巽下坤上。升:元亨,用見大人,勿恤。巽順可以升,陽爻不當尊位,無嚴剛之正,則未免於憂,故用見大人,乃“勿恤”也。[疏]正義曰:“升,元亨”者,“升”,卦名也。升者,登上之義,升而得大通,故曰“升,元亨”也。“用見大人,勿恤”者,升者,登也。陽爻不當尊位,無剛嚴之正,則未免於憂,故用見大德之人,然後乃得無憂恤,故曰“用見大人,勿恤”。

《升》卦下卦為「巽」、上卦為「坤」。經文卦辭說:升,大為亨通;宜於去見大德之人,不必憂慮。王弼註解釋:謙遜柔順就可以上升;但卦中陽爻不居尊位,缺少嚴正剛強的品格,就免不了有憂患,所以要去見大人,才能「勿恤」。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升,元亨」,「升」是卦名,意思是登高上行;上升而得到大通,所以說「升,元亨」。所謂「用見大人,勿恤」,「升」就是登;陽爻不居尊位,缺少剛正嚴明的品格,就難免憂患,所以要去見有大德的人,然後才能沒有憂慮,因此說「用見大人,勿恤」。

南征吉。以柔之南,則麗乎大明也。[疏]正義曰:非直須見大德之人,復宜適明陽之地。若以陰之陰,彌足其闇也。南是明陽之方,故云“南征吉”也。《彖》曰:柔以時升。柔以其時,乃得升也。[疏]正義曰:“升”之為義,自下升高,故就六五居尊,以釋名“升”之意。六五以陰柔乏質,起升貴位,若不得時,則不能升耳,故曰“柔以時升”也。

經文卦辭說:向南進發吉祥。王弼註解釋:以陰柔之質走向南方,就依附上了光明。孔穎達疏說:不但要去見大德之人,還應當前往光明陽盛之地;如果以陰柔去投奔陰暗,只會更增其昏暗。南方是光明陽盛的方位,所以說「南征吉」。經文《彖傳》說:陰柔順應時機而上升。王弼註解釋:陰柔要順著它的時機,才能上升。孔穎達進一步申說:「升」的意思是從低處升到高處,所以就六五居尊位這一點,來解釋卦名「升」的含義。六五以陰柔匱弱之質,起而升居尊貴之位,若不得其時,就升不上去,所以說「柔以時升」。

巽而順,剛中而應,是以大亨。純柔則不能自升,剛亢則物不從。既以時升,又“巽而順,剛中而應”,以此而升,故得“大亨”。[疏]正義曰:此就二體及九二之爻,釋“元亨”之德也。“純柔則不能自升,剛亢則物所不從”。卦體既巽且順,爻又剛中而應於五,有此眾德,故得“元亨”。“用見大人,勿恤”,有慶也。“南征吉”,志行也。巽順以升,至於大明,“志行”之謂也。[疏]正義曰:“用見大人,勿恤有慶”者,以大通之德,“用見大人”,不憂否塞,必致慶善,故曰“有慶也”。“南征吉,志行”者,之於闇昧,則非其本志。今以柔順而升大明,其志得行也。

經文《彖傳》說:謙遜而柔順,陽剛居中而上有相應,所以大為亨通。王弼註解釋:純用陰柔就不能自己上升,剛強亢直又不能使人順從;既已順時而升,又能「巽而順,剛中而應」,憑這些條件上升,所以得到「大亨」。孔穎達進一步申說:這是就上下兩個卦體和九二這一爻,來解釋「元亨」之德。正如王弼所說,純是柔弱便無法自升,一味剛亢則眾人不肯順從;而《升》卦卦體既謙遜又柔順,九二一爻又剛健居中而上應六五,具備這許多德性,所以得「元亨」。經文《彖傳》又說:「用見大人,勿恤」,是會有福慶;「南征吉」,是心志得以施行。王弼註解釋:以謙遜柔順而上升,一直升到大放光明之地,這就叫「志行」。孔穎達疏說:所謂「用見大人,勿恤有慶」,是憑著大通之德去見大人,不必憂慮閉塞不通,必定招來吉慶善果,所以說「有慶也」。所謂「南征吉,志行」,是若走向昏暗,就不是它本來的心志;如今以柔順之質升向光明,它的志向就得以施行了。

《象》曰: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順德,積小以高大。[疏]正義曰:“地中生木,升”者,“地中生木”,始於細微,以至高大,故為升象也。“君子以順德,積小以高大”者,地中生木,始於毫末,終至合抱。君子象之,以順行其德,積其小善,以成大名,故《繫辭》云:“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是也。

經文《大象傳》說:地中生長出樹木,這是《升》卦之象;君子由此領悟要順循德性,積累細小以成就高大。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地中生木,升」,是地裡長出樹木,從細微處開始,一直長到高大,所以是「升」的象。所謂「君子以順德,積小以高大」,是地中生木起於毫末,終於長成合抱之材;君子取法此象,順著本性施行德行,積累點滴的善舉,從而成就大名,所以《繫辭傳》說「善不積不足以成名」,講的正是這個道理。

初六:允升,大吉。允,當也。巽卦三爻,皆升者也。雖無其應,處《升》之初,與九二、九三合志俱升。當升之時,升必大得,是以“大吉”也。[疏]正義曰:允,當也。巽卦三爻,皆應升上,而二、三有應於五、六,升之不疑。惟初無應於上,恐不得升。當二、三升時,與之俱升,必大得矣,故曰“允升,大吉”也。《象》曰:“允升大吉”,上合志也。[疏]正義曰:上謂二、三也,與之合志俱升,乃得“大吉”也。

經文初六爻辭說:順當地上升,大為吉祥。王弼註解釋:「允」是恰當、相合的意思。下卦「巽」的三個爻都是要上升的;初六雖然沒有相應之爻,但處在《升》卦的開頭,與九二、九三心志相合、一同上升。正當上升之時,升上去必有大的收穫,所以「大吉」。孔穎達進一步申說:「允」是恰當。巽卦三爻都當上升,其中九二、九三分別與六五、上六有應,上升起來毫不遲疑;只有初六在上沒有應爻,恐怕升不上去。等到九二、九三上升的時候,它與兩爻一同上升,必定大有所得,所以說「允升,大吉」。《象傳》說:「允升大吉」,是與上面的爻心志相合。孔穎達疏說:「上」指九二、九三;與它們心志相合、一同上升,才能得到「大吉」。

九二:孚乃利用禴,無咎。與五為應,往必見任。體夫剛德,進不求寵,閒邪存誠,志在大業,故乃利用納約於神明矣。[疏]正義曰:九二與五為應,往升於五,必見信任,故曰“孚”。二體剛德,而履乎中,進不求寵,志在大業,用心如此,乃可薦其省約於神明而無咎也,故曰“孚乃利用禴,無咎”。《象》曰:九二之孚,有喜也。[疏]正義曰:“有喜也”者,上升則為君所任,薦約則為神所享。斯之為喜,不亦宜乎?

經文九二爻辭說:心懷誠信,就宜於用薄祭「禴」來祭祀,不會有過錯。王弼註解釋:九二與六五相應,前往必被信任;它具備剛健的品德,上進卻不謀求寵幸,防閒邪念而存養誠意,志向在於大事業,所以適宜把簡約的祭品獻納給神明。孔穎達進一步申說:九二與六五為正應,前往上升到六五那裡,必定得到信任,所以說「孚」。九二體質剛健而行於中道,上進不求寵幸,志在大業;用心如此,才可以把儉省的祭品進獻給神明而不會有過錯,所以說「孚乃利用禴,無咎」。《象傳》說:九二的誠信,會帶來喜慶。孔穎達疏說:所謂「有喜也」,是上升就被君主任用,獻上薄祭就被神明歆享;把這樣的事稱為喜,不也是應該的嗎?

九三:升虛邑。履得其位,以陽升陰,以斯而舉,莫之違距,故若“升虛邑”也。[疏]正義曰:九三履得其位,升於上六,上六體是陰柔,不距於己,若升空虛之邑也。《象》曰:“升虛邑”,無所疑也。往必得邑。[疏]正義曰:“無所疑”者,往必得邑,何所疑乎?

經文九三爻辭說:像進入一座空城那樣上升。王弼註解釋:九三所居位次得正,以陽爻上升到陰爻之位;照這樣行動,沒有誰會違逆阻攔,所以像「升虛邑」一樣。孔穎達進一步申說:九三居位得正,上升到上六那裡;上六體質陰柔,不會抗拒自己,就像升入一座空虛無人的城邑。《象傳》說:「升虛邑」,是沒有什麼可疑慮的。王弼註解釋:前往必定能取得那座城邑。孔穎達疏說:所謂「無所疑」,是前往必能得邑,還有什麼可疑慮的嗎?

六四:王用亨于岐山,吉,無咎。處升之際,下升而進,可納而不可距也。距下之進,攘來自專,則殃咎至焉。若能不距而納,順物之情,以通庶志,則得“吉”而“無咎”矣。岐山之會,順事之情,無不納也。[疏]正義曰:“王用亨于岐山”者,六四處升之際,下體二爻,皆來上升,可納而不可距,事同文王岐山之會,故曰“王用亨于岐山也”。“吉無咎”者,若能納而不距,順物之情,則得吉而無咎,故曰“吉無咎也”。《象》曰:“王用亨于岐山”,順事也。[疏]正義曰:“順事”者,順物之情,而立功立事,故曰“順事”也。

經文六四爻辭說:君王在岐山舉行祭享,吉祥,不會有過錯。王弼註解釋:六四處在上升之際,下面的爻正一路升進,對它們只能接納而不可阻拒。如果阻擋下面的進取,排斥來者而獨斷專行,災殃過咎就會到來;若能不阻拒而加以接納,順應眾人的情實,從而貫通眾人的心志,就能得「吉」而「不會有過錯」。當年岐山之會,正是順應事情之實、無所不納的典範。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王用亨于岐山」,是六四處在上升之際,下卦的兩個陽爻都上來升進,只能接納而不可阻拒,情形與周文王在岐山會合諸侯之事相同,所以說「王用亨于岐山」。所謂「吉無咎」,是若能接納而不阻拒,順應眾人的情實,就能得吉而不會有過錯,所以說「吉無咎」。《象傳》說:「王用亨于岐山」,是順應事理。孔穎達疏說:所謂「順事」,是順應眾人的情實而建功立業,所以說「順事」。

六五:貞吉,升階。升得尊位,體柔而應,納而不距,任而不專,故得“貞吉,升階”而尊也。[疏]正義曰:“貞吉,升階”者,六五以柔居尊位,納於九二,不自專權,故得“貞吉,升階”。保是尊貴而踐阼矣,故曰“貞吉,升階”也。《象》曰:“貞吉,升階”,大得志也。[疏]正義曰:“大得志”者,居中而得其“貞吉”,處尊而保其“升階”,志大得矣,故曰“大得志”也。

經文六五爻辭說:守正則吉,如登臺階般步步上升。王弼註解釋:六五升到了尊位,體質柔順而與九二相應,接納賢者而不加阻拒,委任賢者而不獨攬大權,所以能夠「貞吉,升階」而居於尊位。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貞吉,升階」,是六五以陰柔之質居於尊位,接納九二,不自專權柄,所以能得「貞吉,升階」,保有尊貴之位而登臨君位,因此說「貞吉,升階」。《象傳》說:「貞吉,升階」,是大大地實現了心志。孔穎達疏說:所謂「大得志」,是居中而得到「貞吉」,處尊而保住「升階」,心志大為遂願,所以說「大得志」。

上六:冥升,利于不息之貞。處貞之極,進而不息者也。進而不息,故雖冥猶升也。故施於不息之正則可,用於為物之主則喪矣。終於不息,消之道也。[疏]正義曰:“冥升”者,冥猶暗也。處升之上,進而不已,則是雖冥猶升也,故曰“冥升”。“利于不息之貞”者,若宴升在上,陵物為主,則喪亡斯及;若潔已脩身,施於為政,則以不息為美,故曰“利于不息之貞”。《象》曰:“冥升”在上,消不富也。勞不可久也。[疏]正義曰:“消不富”者,雖為政不息,交免危咎,然勞不可久,終致消衰,故曰“消不富”也。

經文上六爻辭說:在昏暗中仍在上升,宜於用在自強不息的守正之事上。王弼註解釋:上六處在《升》卦守正的極點,是一味前進而不停歇的一爻;前進不止,所以雖然身處昏暗仍在向上攀升。因此把這股勁頭用在自強不息的正道上是可以的,若用來做統御萬物的主宰,就要敗亡了;一味不息到底,正是走向消損之道。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冥升」,「冥」猶如說昏暗;上六處在《升》卦的最上端,前進不已,就是雖處昏暗仍在上升,所以說「冥升」。所謂「利于不息之貞」,是說如果安居高位而凌駕眾人、自居為主,喪亡就會隨之而來;如果潔身修己,把這份不息之心用在為政上,那麼不停歇就成了美德,所以說「利于不息之貞」。《象傳》說:「冥升」而居於上位,是在消損而不能富盛。王弼註解釋:勞苦是不可能長久的。孔穎達疏說:所謂「消不富」,是雖然為政不息、暫時免於危咎,但勞苦不能長久,終究會招致消損衰敗,所以說「消不富」。

困卦

坎下兌上。困:亨。困必通也。處窮而不能自通者,小人也。[疏]正義曰:“困”者,窮厄委頓之名,道窮力竭,不能自濟,故名為“困”。亨者,卦德也。小人遭困,則“窮斯濫矣”。君子遇之,則不改其操。君子處困而不失,其自通之道,故曰“困,亨”也。

《困》卦下卦為「坎」、上卦為「兌」。經文卦辭說:困,亨通。王弼註解釋:困到極處必能通達;身處窮困而不能自求通達的,那是小人。孔穎達進一步申說:「困」是窮厄困頓的名稱,道路窮盡、氣力枯竭,不能自救,所以叫作「困」。「亨」是這一卦的德性。小人遭遇困厄,就會像《論語》所說「窮斯濫矣」,一窮就胡來;君子遇到困厄,卻不改變自己的操守。君子身處困厄而不失掉自求通達之道,所以說「困,亨」。

貞,大人吉,無咎。處困而得“無咎”,吉乃免也。[疏]正義曰:處困而能自通,必是履正體大之人,能濟於困,然後得吉而“無咎”,故曰:“貞,大人吉,無咎”也。有言不信。[疏]正義曰:處困求濟,在於正身脩德。若巧言能辭,人所不信,則其道彌窮,故誡之以“有言不信”也。

經文卦辭說:守正,大德之人吉祥,不會有過錯。王弼註解釋:身處困厄而能做到「不會有過錯」,是靠吉祥才得以倖免。孔穎達疏說:處在困厄之中還能自求通達,必定是行事守正、器局宏大的人;能夠渡過困厄,然後才得吉而「不會有過錯」,所以說「貞,大人吉,無咎」。經文卦辭又說:有話說出來也沒人相信。孔穎達疏說:身處困厄而求解脫,關鍵在於端正自身、修養德行;倘若只會花言巧語、能說會道,別人反而不信,那條路就越走越窄,所以用「有言不信」來告誡。

《彖》曰:困,剛揜也。剛則揜於柔也。[疏]正義曰:此就二體以釋卦名,兌陰卦為柔,坎陽卦為剛,坎在兌下,是“剛見揜於柔也”。剛應升進,今被柔揜,施之於人,其猶君子為小人所蔽以為困窮矣。險以說,困而不失其所亨。處險而不改其說,“困而不失其所亨”也。[疏]正義曰:此又就二體名訓以釋亨德也。坎險而兌說,所以困而能亨者,良由君子遇困,安其所遇,雖居險困之世,不失暢說之心,故曰“險以說,困而不失其所亨”也。

經文《彖傳》說:「困」,是陽剛被遮蔽。王弼註解釋:陽剛被陰柔遮掩了。孔穎達疏說:這是就上下兩個卦體來解釋卦名——「兌」是陰卦,屬柔;「坎」是陽卦,屬剛;坎在兌之下,正是「陽剛被陰柔遮蔽」。陽剛本該上升前進,如今被陰柔遮掩;用在人事上,就好比君子被小人蒙蔽而陷入困窮。經文《彖傳》又說:處險境而仍能和悅,困厄之中不失其亨通。王弼註解釋:身處險境而不改變和悅之心,這就是「困而不失其所亨」。孔穎達疏說:這又是就兩個卦體的名義訓釋來解釋「亨」這一德性。「坎」為險、「兌」為悅,之所以困厄之中還能亨通,正因為君子遇到困厄能安於所遇,雖身處險難困頓之世,也不失掉暢達和悅的心境,所以說「險以說,困而不失其所亨」。

其唯君子乎?貞,大人吉,以剛中也。處困而用剛,不失其中,履正而能體大者也。能正而不能大博,未能說困者也,故曰“貞,大人吉”也。[疏]正義曰:“其唯君子乎”者,結嘆處困能通,非小人之事,唯君子能然也。“貞,大人吉,以剛中”者,此就二五之爻,釋“貞,大人”之義。剛則正直,所以為貞,中而不偏,所以能大。若正而不大,未能濟困,處困能濟,濟乃得吉而無咎也,故曰“貞,大人吉,以剛中”也。

經文《彖傳》說:能做到這一點的,大概只有君子嗎?「貞,大人吉」,是因為陽剛居中。王弼註解釋:身處困厄而運用剛德,又不失中道,這就是行事守正而器局宏大的人;只能守正卻不能博大的,還不足以從困厄中解脫出來,所以說「貞,大人吉」。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其唯君子乎」,是總結讚歎:處困而能通達,不是小人做得到的事,唯有君子才能如此。所謂「貞,大人吉,以剛中」,這是就九二、九五兩爻來解釋「貞,大人」的含義:剛強就正直,所以稱為「貞」;居中而不偏頗,所以能夠博大。倘若只守正而不博大,就不能渡過困厄;處困而能自濟,能自濟才得吉而不會有過錯,所以說「貞,大人吉,以剛中」。

有言不信,尚口乃窮也。處困而言,不見信之時也。非行言之時,而欲用言以免,必窮宅也。其吉在於“貞、大人”,口何為乎?[疏]正義曰:處困求通,在於修德,非用言以免困。徒尚口說,更致困窮,故曰“尚口乃窮”也。《象》曰:澤無水,困。君子以致命遂志。澤無水,則水在澤下,水在澤下,困之象也。處困而屈其志者,小人也。“君子固窮”,道可忘乎?[疏]正義曰:“澤無水,困”者,謂水在澤下,則澤上枯槁,萬物皆困,故曰“澤無水困”也。“君子以致命遂志”者,君子之人,守道而死,雖遭困厄之世,期於致命喪身,必當遂其高志,不屈撓而移改也,故曰“致命遂志”也。

經文《彖傳》說:「有言不信」,是因為一味逞口舌就會走到窮途。王弼註解釋:身處困厄而發言,正是不被人相信的時候;不是該以言辭行事的時候,卻想靠說話來脫身,必定困守窮途。它的吉祥落在「貞」和「大人」上,逞口舌又有什麼用呢?孔穎達疏說:處困而求通達,在於修養德行,而不是靠說話擺脫困境;只知崇尚口舌之辯,反而招來更深的困窮,所以說「尚口乃窮」。經文《大象傳》說:澤中無水,這是《困》卦之象;君子由此領悟要不惜捨棄性命去實現自己的志向。王弼註解釋:澤中沒有水,是因為水漏到了澤的下面;水在澤下,正是困厄之象。身處困厄就屈折自己志向的,那是小人;孔子說「君子固窮」,君子在窮困中仍能堅守,道難道是可以忘掉的嗎?孔穎達疏說:所謂「澤無水,困」,是講水滲到澤底之下,澤上便乾枯,萬物都陷入困厄,所以說「澤無水困」。所謂「君子以致命遂志」,是君子守著道義直到死,雖遭逢困厄之世,即便預期要付出生命,也必定要實現自己的高遠志向,不屈服、不改變,所以說「致命遂志」。

初六: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歲不覿。最處底下,沈滯卑困,居無所安,故曰“臀困于株木”也。欲之其應,二隔其路,居則困于株木,進不獲拯,必隱遯者也,故曰:“入于幽谷”也。困之為道,不過數歲者也。以困而藏,困解乃出,故曰“三歲不覿”也。[疏]“初六臀困于株”至“三歲不覿”。○正義曰:“臀困于株木”者,初六處困之時,以陰爻最居窮下,沈滯卑困,居不獲安,若臀之困于株木,故曰“臀困于株木”也。“入于幽谷”者,有應在四,而二隔之,居則困株,進不獲拯,勢必隱遯者也,故曰“入于幽谷也”。“三歲不覿”者,困之為道,不過數歲,困窮乃出,故曰“三歲不覿”也。《象》曰:“入于幽谷”,幽不明也。言幽者,不明之辭也。入於不明,以自藏也。[疏]正義曰:“幽不明”者,《象》辭惟釋幽字,言幽者,正是不明之辭,所以入不明,以自藏而避困也。釋株者,初不謂之株也。

經文初六爻辭說:臀部被困在枯樹樁上,退入幽深的山谷,三年見不到人。王弼註解釋:初六處在全卦的最下端,沉滯卑微而困頓,居處不得安寧,所以說「臀困于株木」;它想去投奔自己的應爻九四,九二卻隔斷了去路,留在原地就被困於樹樁,前進又得不到救援,勢必只能隱遁躲藏,所以說「入于幽谷」。困厄這回事,不過持續幾年;因困厄而隱藏,困厄解除才出來,所以說「三歲不覿」。孔穎達疏解釋從「初六臀困于株」到「三歲不覿」這一段:所謂「臀困于株木」,是初六處困厄之時,以陰爻居於最下的窮困之地,沉滯卑困,居處不安,好像臀部被困在樹樁上,所以說「臀困于株木」。所謂「入于幽谷」,是它的應爻在九四,而九二從中阻隔;留下就被樹樁困住,前進又得不到救援,勢必隱遁,所以說「入于幽谷」。所謂「三歲不覿」,是困厄之道不過數年,困窮到頭就出來了,所以說「三歲不覿」。《象傳》說:「入于幽谷」,「幽」就是不明。王弼註解釋:說「幽」,是表示不明的措辭;進入不明之處,是為了自我隱藏。孔穎達疏說:所謂「幽不明」,《象傳》只解釋了「幽」字:說「幽」正是不明的措辭,所以進入不明之處,以便自我隱藏而躲避困厄。至於為什麼不解釋「株」字,是因為《象傳》起初就沒有提到「株」。

九二:困于酒食,朱紱方來,利用享祀。征凶,無咎。以陽居陰,尚謙者也。居困之時,處得其中。體夫剛質,而用中履謙,應不在一,心無所私,盛莫先焉。夫謙以待物,物之所歸;剛以處險,難之所濟。履中則不失其宜,無應則心無私恃,以斯處困,物莫不至,不勝豐衍,故曰“困于酒食”,美之至矣。坎,北方之卦也。朱紱,南方之物也。處困以斯,能招異方者也,故曰“朱紱方來”也。豐衍盈盛,故“利用享祀”。盈而又進,傾之道也。以此而征,凶誰咎乎?故曰“征凶無咎”。

經文九二爻辭說:為酒食過盛所困,硃紅色的蔽膝正從遠方送來,宜於舉行祭祀;此時出征則凶,但怪不得別人。王弼註解釋:九二以陽爻居陰位,是崇尚謙遜的一爻;它處在困厄之世而居得中位,體質剛強卻行中道、守謙遜,所應的不限於某一爻,心中沒有偏私,其盛美無人能先。謙遜待人,眾人就歸附;剛強而處險境,患難就能渡過;居中就不失其分寸,無固定應爻就心中沒有私自倚仗。以這樣的態度處困,眾人無不來歸,豐足富饒到承受不下,所以說「困于酒食」,這其實是美到極點。「坎」是北方之卦,「朱紱」是南方之物;處困而能如此,是能招來異方之人的,所以說「朱紱方來」。物產豐饒充盈,所以「利用享祀」。已經盈滿還要再進,那是傾覆之道;照這樣出征,招來凶險又能怪誰呢?所以說「征凶無咎」。

[疏]“九二困于酒食”至“無咎”。○正義曰:“困于酒食”者,九二體剛居陰,處中無應。體剛則健,能濟險也。居陰則謙,物所歸也。處中則不失其宜,無應則心無私黨。處困以斯,物莫不至,不勝豐衍,故曰“困于酒食”也。“朱紱方來,利用享祀”者,紱,祭服也。坎,北方之卦也。紱,南方之物。處困用謙,能招異方者也。故曰“朱紱方來”也。舉異方者,明物無不至,酒食豐盈,異方歸向,祭則受福,故曰“利用享祀”。“征凶無咎”者,盈而又進,傾敗之道,以征必凶,故曰“征凶”。自進致凶,無所怨咎,故曰“無咎”也。《象》曰:“困于酒食”,中有慶也。[疏]正義曰:“中有慶”者,言二以中德被物,物之所賴,故曰“有慶”也。

孔穎達疏解釋從「九二困于酒食」到「無咎」這一段:所謂「困于酒食」,是九二體質剛強而居陰位,處中位又沒有固定的應爻。體剛就強健,能夠渡過險難;居陰就謙遜,為眾人所歸附;處中就不失分寸;無應則心中沒有私黨。以這樣的條件處困,眾人無不來歸,豐足得承受不下,所以說「困于酒食」。所謂「朱紱方來,利用享祀」,「紱」是祭祀所穿的禮服;「坎」是北方之卦,而「紱」是南方之物;處困而能用謙,就能招來異方之人,所以說「朱紱方來」。特意舉出異方,是表明萬物沒有不來歸的:酒食豐盈,遠方之人歸向,祭祀就能受福,所以說「利用享祀」。所謂「征凶無咎」,是已經盈滿還要再進,正是傾覆敗亡之道,憑這個去出征必定招凶,所以說「征凶」;凶險是自己前進招來的,怨不得別人,所以說「無咎」。《象傳》說:「困于酒食」,是居中之德帶來吉慶。孔穎達疏說:所謂「中有慶」,是講九二以中正之德惠及眾人,成為眾人的依靠,所以說「有慶」。

六三:困于石,據于蒺藜,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凶。石之為物,堅而不納者也,謂四也。三以陰居陽,志武者也。四自納初,不受已者。二非所據,剛非所乘。上比困石,下據蒺藜,無應而入,焉得配偶?在困處斯,凶其宜也。[疏]“六三困于石”至“不見其妻凶”。○正義曰:“困于石,據于蒺藜”者,石之為物,堅剛而不可入也。蒺藜之草,有剌而不可踐也。六三以陰居陽,志懷剛武,己又無應,欲上附於四,四自納於初,不受己者也,故曰“困于石”也。下欲比二,二又剛陽,非己所據,故曰“據于蒺藜”也。“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凶”者,無應而入,難得配偶,譬於入宮,不見其妻,處困以斯,凶其宜也,故曰“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凶”也。《象》曰:“據于蒺藜”,乘剛也。“入于其宮,不見其妻”,不祥也。[疏]正義曰:“乘剛”者,明二為蒺藜也。“不祥也”者,祥,善也、吉也。不吉,必有凶也。

經文六三爻辭說:被石頭困住,又踩在蒺藜上;回到自家屋裡,卻見不到妻子,凶險。王弼註解釋:石頭這東西堅硬而不容人進入,指九四。六三以陰爻居陽位,是心志逞強好武的一爻;九四自去接納初六,並不接受六三,九二又不是它所能據有的,陽剛也不是它所能乘凌的。向上親比就被頑石所困,向下據守又踩在蒺藜之上,沒有應爻卻硬要進屋,哪裡找得到配偶?處在困厄之世而落到這般地步,遭凶是應當的。孔穎達疏解釋從「六三困于石」到「不見其妻凶」這一段:所謂「困于石,據于蒺藜」,石頭堅硬剛強而無法進入,蒺藜這種草長著刺而不能踩踏。六三以陰爻居陽位,心懷剛強好武,自己又沒有應爻,想向上依附九四,而九四自去接納初六,並不接受它,所以說「困于石」;向下想親比九二,九二又是陽剛,不是它所能據有的,所以說「據于蒺藜」。所謂「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凶」,是沒有應爻而硬要進入,難以求得配偶,譬如走進自家屋子卻見不到妻子;處困而落得如此,遭凶是應當的,所以說「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凶」。《象傳》說:「據于蒺藜」,是因為乘凌在陽剛之上;「入于其宮,不見其妻」,是不吉利。孔穎達疏說:所謂「乘剛」,表明九二就是那叢蒺藜;所謂「不祥也」,「祥」是善、是吉,不吉就必定有凶。

九四:來徐徐,困于金車。吝,有終。“金車”,謂二也。二剛以載者也,故謂之金車。“徐徐”者,疑懼之辭也。志在於初而隔於二,履不當位,威令不行。棄之則不能,欲往則畏二,故曰“來徐徐,困于金車”也。有應而不能濟之,故曰“吝”也。然以陽居陰,履謙之道,量力而處,不與二爭,雖不當位,物終與之,故曰“有終”也。[疏]“九四來徐徐”至“有終”。○正義曰:何氏云:“九二以剛德勝,故曰‘金車’也。”“徐徐”者,疑懼之辭。九四有應於初而礙於九二,故曰“困于金車”。欲棄之,惜其配偶疑懼,而行不敢疾速,故“來徐徐”也。有應而不敢往,可恥可恨,故曰“吝”也。以陽居陰,不失謙道,為物之所與,故曰“有終”也。

經文九四爻辭說:來得遲遲疑疑,被一輛金車所困;有遺憾,但終究會有好結果。王弼註解釋:「金車」指九二;九二剛強而能承載,所以稱它為「金車」。「徐徐」是遲疑畏懼的措辭。九四心志繫在初六身上,卻被九二阻隔;它所居位次不當,威令推行不開;想放棄初六又做不到,想前往又畏懼九二,所以說「來徐徐,困于金車」。有應爻卻不能去成全它,所以說「吝」。然而它以陽爻居陰位,奉行謙遜之道,量力而處,不與九二爭鋒;雖然位次不當,眾人終究親附它,所以說「有終」。孔穎達疏解釋從「九四來徐徐」到「有終」這一段:何氏說「九二憑剛健之德取勝,所以稱作『金車』」。「徐徐」是遲疑畏懼的措辭。九四與初六有應,卻被九二阻礙,所以說「困于金車」;想放棄初六,又捨不得這個配偶,因而心存疑懼,行動不敢快速,所以「來徐徐」。有應爻而不敢前往,既可恥又可恨,所以說「吝」。它以陽爻居陰位,不失謙遜之道,為眾人所親附,所以說「有終」。

《象》曰:“來徐徐”,志在下也。下謂初也。雖不當位,有與也。[疏]正義曰“有與”者,位雖不當,執謙之故,物所與也。

經文《小象傳》說:「來徐徐」,是因為心志繫在下方。王弼註解釋:這裡的「下」指的是初六。經文接著說:雖然所居之位不當,仍然有人相助。孔穎達疏解說:所謂「有與」,是說九四以陽爻居於陰位,本來位不當,但正因為它守著謙退之道、不與九二相爭,所以眾物反倒願意歸附相助。

九五:劓刖,困于赤紱,乃徐有說,利用祭祀。以陽居陽,任其壯者也。不能以謙致物,物則不附。忿物不附而用其壯猛,行其威刑,異方愈乖,遐邇愈叛。刑之慾以得,乃益所以失也,故曰“劓刖,困于赤紱”也。二以謙得之,五以剛失之,體在中直,能不遂迷困而徐能用其道者也。致物之功,不在於暴,故曰“徐”也。困而後乃徐,徐則有說矣,故曰“困于赤紱,乃徐有說”也。祭祀,所以受福也。履夫尊位,困而能改,不遂其迷,以斯祭祀,必得福焉,故曰“利用祭祀”也。

經文九五爻辭說:施用劓、刖之刑,被紅色蔽膝所困;慢慢來才會有喜悅,宜於舉行祭祀。王弼註解釋:九五以陽爻居陽位,是一味逞其強壯的一爻;它不能用謙遜招來眾人,眾人便不歸附,惱恨眾人不附而更加逞其強猛,施行威刑,結果遠方之人越發離心,遠近都越發叛離。本想用刑罰求得歸附,反而更加造成失去,所以說「劓刖,困于赤紱」。九二靠謙遜得到了眾人,九五因剛猛而失去眾人;但它本體居中守直,能夠不一味執迷於困境,而慢慢改用正道。招致眾人的功效不在於暴烈,所以說「徐」;困厄之後轉為舒緩,舒緩就有了喜悅,所以說「困于赤紱,乃徐有說」。祭祀是用來承受福祐的:身居尊位,困厄之中能夠悔改,不一味執迷不悟,用這樣的心去祭祀,必定得到福祐,所以說「利用祭祀」。

[疏]“九五”至“利用祭祀”。○正義曰:九五以陽居陽,用其剛壯,物不歸已。見物不歸,而用威刑,行其“劓刖”之事。既行其威刑,則“異方愈乖,遐邇愈叛”。兌為西方之卦,赤紱南方之物,故曰“劓刖,困于赤紱”也。此卦九二為以陽居陰,用其謙退,能招異方之物也。此言九五剛猛,不能感異方之物也。若但用其中正之德,招致於物,不在速暴而徐徐,則物歸之而有說矣,故曰“乃徐有說”也。居得尊位,困而能反,不執其迷,用其祭祀,則受福也。

孔穎達疏解釋從「九五」到「利用祭祀」這一段:九五以陽爻居陽位,一味使用剛強,眾人不肯歸附自己;見眾人不歸附,便動用威刑,施行「劓刖」這類刑罰。既已施行威刑,就如王弼所說「遠方之人越發乖離,遠近都越發叛去」。「兌」是西方之卦,「赤紱」是南方之物,所以說「劓刖,困于赤紱」。這一卦的九二是以陽爻居陰位,能用謙退之道招來遠方之人;這裡講九五剛猛,反而不能感召遠方之人。倘若只用它中正的德性去招徠眾人,不求急速暴烈而是從容緩行,那麼眾人就會歸附而有喜悅,所以說「乃徐有說」。它身居尊位,困厄之中能夠回頭,不固執於迷誤,用這樣的心舉行祭祀,就能承受福祐。

《象》曰:“劓刖”,志未得也。“乃徐有說”,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也。[疏]正義曰:“志未得也”者,由物不附己,己德未得,故曰“志未得”也。“乃徐有說,以中直也”者,居中得直,不貪不暴,終得其應,乃寬緩修其道德,則得喜說,故云“乃徐有說,以中直也”。“利用祭祀,受福”者,若能不遂迷志,用其中正,則異方所歸,祭則受福,故曰“利用祭祀,受福”也。

經文《象傳》說:「劓刖」,是心志尚未實現;「乃徐有說」,是因為居中而正直;「利用祭祀」,是能承受福祐。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志未得也」,是由於眾人不歸附自己,自己的德行還未能施行,所以說「志未得」。所謂「乃徐有說,以中直也」,是九五居中而守正直,不貪求、不暴烈,終於贏得應和;從容寬緩地修養自己的道德,就得到喜悅,所以說「乃徐有說,以中直也」。所謂「利用祭祀,受福」,是倘若能不一味執迷,用它中正的德性,那麼遠方之人都來歸附,祭祀就能受福,所以說「利用祭祀,受福」。

上六:困于葛藟,于臲卼,曰動悔、有悔,征吉。居困之極,而乘於剛,下無其應,行則愈繞者也。行則纏繞,居不獲安,故曰“困于葛藟于臲卼”也。下句無困,因於上也。處困之極,行無通路,居無所安,困之至也。凡物窮則思變,困則謀通,處至困之地,用謀之時也。“曰”者,思謀之辭也。謀之所行,有隙則獲,言將何以通至困乎?“曰動悔”,令生有悔,以征則濟矣,故曰“動悔有悔,征吉”也。

經文上六爻辭說:被葛藤纏困,處在動搖不安之中;心裡說「一動就要悔」,於是真生出悔改之心,出征則吉。王弼註解釋:上六居於困厄的極點,又乘凌在陽剛之上,下面沒有相應之爻,一動就纏得更緊;走動便被纏繞,安居又不得安寧,所以說「困于葛藟于臲卼」。下一句省去了「困」字,是承上句而言。處在困厄的頂點,走沒有通路,居沒有安處,困到極點了。凡物窮極就思變,困厄就謀求通達;身處極困之地,正是運用謀略的時候。「曰」是思慮謀劃的措辭:謀略的施行,有縫隙可乘就能成功——這是說將用什麼辦法打通這極困之局呢?「曰動悔」,是讓自己生出悔改之心,憑這個去出征就能渡過困境,所以說「動悔有悔,征吉」。

[疏]“上六困于葛藟”至“征吉”。○正義曰:葛藟,引蔓纏繞之草,臲卼,動搖不安之辭。上六處困之極,極困者也。而乘於剛,下又無應,行則纏繞,居不得安,故院“困于葛藟于臲卼”也。應亦言“困于臲卼”,“困”因於上,省文也。“凡物窮則思變,困則謀通,處至困之地”,是用謀策之時也。“曰”者,思謀之辭也。謀之所行,有隙則獲,言將何以通至困乎?為之謀曰:必須發動其可悔之事,令其有悔可知,然後處困求通,可以行而獲吉,故曰“動悔,有悔,征吉”。

孔穎達疏解說《困》卦上六一爻,從經文「上六困于葛藟」一直講到「征吉」。○正義說:「葛藟」是牽引藤蔓、纏繞不開的野草;「臲卼」是形容動搖不定、不得安穩的字眼。上六居於《困》卦的最上位,處在困厄的頂點,是困到極處的人。它又凌駕在下面的陽剛之上,下方也沒有相應的爻可以呼應,所以往前走就被藤蔓纏住,停下來住又不得安寧,因此爻辭說「困于葛藟,于臲卼」。下一句本來也該說「困于臲卼」,「困」字承接上文而省略未寫,這是行文省字的寫法。王弼注說「凡物窮則思變,困則謀通,處至困之地」——事物走到盡頭就要想著變通,陷入困境就要謀求出路,人處在困到極點的境地,正是該動用謀略的時候。爻辭裡的「曰」字,就是思量籌劃時開口的語氣。謀劃一旦施行,只要有一線縫隙就能得手;那麼要問:靠什麼才能從極困之中通出去呢?替上六籌劃的答覆是:必須把那些將來會招致悔恨的事先發動出來,讓人明明白白看到確有可悔之處,然後身處困境而求通達,就可以行動而獲得吉利,所以爻辭說「動悔,有悔,征吉」。

《象》曰:“困于葛藟”,未當也。所處未當,故致此困也。[疏]正義曰:“未當也”者,處於困極,而又乘剛,所處不當,故致此困也。“動悔,有悔”,吉行也。[疏]正義曰:“吉行”者,知悔而征,行必獲吉也。

《象傳》說:「困于葛藟」,是因為上六所處的位置不恰當。王弼註解釋:它所居的地位本來就不合宜,所以才招來這樣的困厄。孔穎達疏申說:所謂「未當也」,是說上六身處困厄的極點,又凌駕在陽剛之上,所居之位不當,因此才招致這場困厄。《象傳》又說:「動悔,有悔」,這是吉利的行動。孔穎達疏申說:所謂「吉行」,是說上六明白了可悔之處而後再前行,這樣行動必定獲得吉利。

井卦

巽下坎上。井:改邑不改井,井,以不變為德者也。[疏]正義曰:“井”者,物象之名也。古者穿地取水,以瓶引汲,謂之為井。此卦明君子脩德養民,有常不變,終始無改,養物不窮,莫過乎井,故以修德之卦取譬名之“井”焉。“改邑不改井”者,以下明“井”有常德,此明“井”體有常,邑雖遷移而“井體”無改,故云“改邑不改井”也。

《井》卦的卦體是巽在下、坎在上。經文卦辭說:「改邑不改井」——城邑可以遷移改換,水井卻不會跟著改換。王弼註解釋:井是把「不變」當作自己德性的東西。孔穎達疏申說:「井」原本是一件實物的名稱,古人鑿開地面取水,用瓶罐繫繩垂下去汲取,這就叫作井。這一卦講的是君子修養德行、養育百姓,要有常道而不改變,自始至終不生更易,養育萬物而沒有窮盡;這層意思沒有比水井更貼切的了,所以借修德之卦取井為喻,命名為「井」。至於「改邑不改井」一句,下文是講井有恆常之德,這裡則是講井的形體有常:城邑雖然搬遷挪移,井的本體卻毫無更改,所以說「改邑不改井」。

無喪無得,德有常也。[疏]正義曰:此明井用有常德,終日引汲,未嘗言損;終日泉注,未嘗言益,故曰“無喪無得”也。往來井井。不渝變也。[疏]正義曰:此明性常。“井井”,絜靜之貌也。往者來者,皆使潔靜,不以人有往來,改其洗濯之性,故曰“往來井井”也。

卦辭接著說:「無喪無得」。王弼註解釋:這是說井的德性有常。孔穎達疏申說:這一句點明井的功用有恆常之德——整天有人汲水,井水卻從來不見減損;整天有泉水注入,井水也從來不見增益,所以說「無喪無得」。卦辭又說:「往來井井」。王弼註解釋:井的性質不會變改。孔穎達疏申說:這一句點明井的性情恆常。「井井」是潔淨清爽的樣子。來汲水的、去打水的,井都一樣使他們洗滌潔淨,並不因為人有來有往就改變自己洗濯萬物的本性,所以說「往來井井」。

汔至亦未繘井,巳來至而未出井也。羸其瓶,凶。井道以巳出為功也。幾至而覆,與未汲同也。[疏]正義曰:此下明井誡,言井功難成也。汔,幾也。幾,近也。繘,綆也。雖汲水以至井上,然綆出猶未離井口,而鉤羸其瓶而覆之也。棄其方成之功,雖有出井之勞,而與未汲不異,喻今人行常德,須善始令終。若有初無終,則必致凶咎,故曰“汔至亦未繘井,羸其瓶,凶”。言“亦”者,不必之辭,言不必有如此不克終者。計獲一瓶之水,何足言凶?以喻人之修德不成,又云但取喻人之德行不恆,不能慎終如始,故就人言凶也。

卦辭又說:「汔至亦未繘井」。王弼註解釋:水桶已經提到井口,卻還沒有真正出井。卦辭接著說:「羸其瓶,凶」。王弼註解釋:井的功用要以水已經打出井口才算成功;差一點到手卻翻覆了,和根本沒有汲水是一樣的。孔穎達疏申說:從這裡往下是井卦的告誡之辭,說的是井的功用難以成就。「汔」就是幾乎,「幾」就是接近;「繘」就是汲水的繩索。雖然把水汲到了井口上,但繩子提出來時水瓶還沒有離開井沿,就被鉤掛住而使瓶子翻倒了。這等於丟掉了眼看要成的功勞:雖然出了一趟汲水的力氣,結果卻和沒汲一樣。這是比喻今人踐行恆常之德,必須有好的開頭也有好的收尾;如果有始無終,就必定招來凶險和過失,所以說「汔至亦未繘井,羸其瓶,凶」。文中說一個「亦」字,是不肯定的語氣,意思是不見得都會出現這種不能善終的情形。若只就實事計較,不過損失一瓶水,哪裡談得上凶?之所以說凶,是用它比喻人修德半途而廢;換句話說,這只是取來比喻人的德行不能持久、不能像開頭那樣慎重地收尾,所以是就人事而言其凶。

《彖》曰:巽乎水而上水,井。音舉上之上。[疏]“《彖》曰”至“水井”。○正義曰:此就二體釋“井”之名義。此卦坎為水在上,巽為木在下,又巽為入,以木入於水而又上水,井之象也。○注“音舉上之上”。○正義曰:嫌讀為去聲,故音之也。

《彖傳》說:「巽乎水而上水,井。」——木器伸入水中而把水提上來,這就是井。王弼注在此加了一條讀音:「上水」的「上」,讀作「舉上」的「上」。孔穎達疏解說從《彖傳》這一句到「水井」二字:○正義說:這是就上下兩個卦體來解釋「井」的名義。此卦坎為水,居於上;巽為木,居於下;巽又有「入」的意思。用木器伸入水中,再把水提上來,正是井的形象。○下面解釋王弼注「音舉上之上」一句:○正義說:注家怕讀者把這個「上」讀成去聲、當方位講,所以特地為它注音,指明要讀作向上提舉的動詞。

井養而不窮也,“改邑不改井”,乃以剛中也。以剛處中,故能定居其所而不變也。[疏]正義曰:“井養而不窮”者,嘆美井德,愈汲愈生,給養於人,無有窮巳也。“改邑不改井,乃以剛中也”者,此釋井體有常,由於二五也。二五以剛居中,故能定居其所而不改變也。不釋“往來”二德者,無喪無得,“往來井井”,皆由此剛居中,更無他義,故不具舉《經》文也。

《彖傳》接著說:「井養而不窮也,『改邑不改井』,乃以剛中也。」王弼註解釋:陽剛之爻居於中位,所以井能安定在原處而不改變。孔穎達疏申說:所謂「井養而不窮」,是讚歎井的德性:越汲取泉水越湧生,供養世人而沒有窮盡。所謂「改邑不改井,乃以剛中也」,是解釋井的本體所以有常,根源在九二與九五兩爻:這兩爻都以陽剛之質居於上下卦的中位,所以能安定在自己的位置上而不改易。《彖傳》沒有再解釋「無喪無得」「往來井井」這兩項德性,是因為它們同樣出於陽剛居中這一條,別無其他道理,所以不必把經文一句句都舉出來。

“汔至亦未繘井”,未有功也。井以巳成為功。[疏]正義曰:水未及用,則井功未成,其猶人德事被物,亦是功德未就也。“羸其瓶”,是以凶也。[疏]正義曰:汲水未出而覆,喻脩德未成而止,所以致凶也。

《彖傳》說:「『汔至亦未繘井』,未有功也。」王弼註解釋:井要以事情已經完成才算有功。孔穎達疏申說:水還沒有到能用的地步,井的功效就沒有成就;這就好比人的德行還沒有真正施及外物,同樣是功德未成。《彖傳》又說:「『羸其瓶』,是以凶也。」孔穎達疏申說:汲水還沒有提出井口就翻覆了,比喻修德還沒有成就就中途停下,所以招致凶險。

《象》曰: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勞民勸相。“木上有水”,井之象也。上水以養,養而不窮者也。相猶助也。可以勞民勸助,莫若養而不窮也。[疏]正義曰:“木上有水”,則是上水之象,所以為井。“君子以勞民勸相”者,勞謂勞賚,相猶助也。井之為義,汲養而不窮,君子以勞來之恩,勤恤民隱,勸助百姓,使有成功,則此養而不窮也。

《象傳》說:「木上有水,井,君子以勞民勸相。」王弼註解釋:「木上有水」正是井的卦象;把水提上來供養世人,是養育而沒有窮盡。「相」就是幫助。要慰勞百姓、勉勵扶助他們,沒有比這種養而不窮的做法更合適的。孔穎達疏申說:「木上有水」就是把水提舉向上的形象,因此成為井卦。所謂「君子以勞民勸相」,「勞」是慰勞賞賜,「相」是輔助。井的意義在於汲取供養而沒有窮盡,君子效法它,用慰勞招徠的恩惠體恤百姓的疾苦,勉勵扶助百姓,使他們各有成就,這就是養育而不窮盡了。

初六:井泥不食,舊井無禽。最在井底,上又無應,沈滯滓穢,故曰“井泥不食”也。井泥而不可食,則是久井不見渫治者也。久井不見渫治,禽所不向,而況人乎?一時所共棄舍也。井者不變之物,居德之地,恆德至賤,物無取也。

經文初六爻辭說:「井泥不食,舊井無禽。」——井底盡是汙泥,水不能喝;這樣的舊井連禽鳥也不來。王弼註解釋:初六處在井的最底層,上面又沒有相應之爻,泥渣穢物沉積滯留在這裡,所以說「井泥不食」。井裡滿是汙泥而不能飲用,那就是一口長久沒有淘洗整治的井;長久不加淘治的井,連禽鳥都不肯飛來,何況是人呢?這是一時之間被眾人一齊拋棄的。井本是不變之物,是安放德性的地方,可是恆常之德一旦淪落到最卑下的位置,就沒有誰再來取用了。

[疏]“初六並泥”至“無禽”。○正義曰:初六“最處井底,上又無應,沈滯滓穢”,即是井之下泥汙,不堪食也,故曰“井泥不食”也。井泥而不可食,即是“久井不見渫治,禽所不向,而況人乎?故曰“舊井無禽”也。○注“井者不變之物”。○正義曰:“井者不變之物,居德之地”者,《繇》辭稱“改邑不改井”,故曰“井者,不變之物,居德”者,《繫辭》又云:“井,德之地”,故曰“居德之地”也。《注》言此者,明井既有不變,即是有恆,既居德地,即是用德也。今居窮下,即是恆德至賤,故物無取也,禽之與人,皆共棄舍也。

孔穎達疏解說從「初六井泥」到「無禽」一段:○正義說:初六「最處井底,上又無應,沈滯滓穢」,也就是井下的泥汙,不堪飲用,所以說「井泥不食」。井中泥汙不能飲用,就是「久井不見渫治,禽所不向,而況人乎」——長期無人淘洗,連鳥都不飛來,何況是人,所以說「舊井無禽」。○下面解釋王弼注「井者不變之物」一句:○正義說:註文講「井者不變之物,居德之地」,前半句是因為卦辭(《繇》辭)稱「改邑不改井」,所以說井是不變之物;後半句是因為《繫辭傳》又說「井,德之地」,所以說它是「居德之地」。王弼注特意點出這兩層,是要說明:井既然有不變的性質,就是有恆;既然處在安放德性的地位,就是在施用德行。如今初六卻居於窮盡的最下位,那就是恆常之德淪落到最卑賤處,因此外物無所取用,禽鳥和人都一同把它丟開。

《象》曰:“井泥不食”,下也。“舊井無禽”,時舍也。[疏]正義曰:“下也”者,以其最在井下,故為井泥也。“時舍也”者,以既非食,禽又不向,即是一時共棄舍也。

《象傳》說:「『井泥不食』,下也。『舊井無禽』,時舍也。」孔穎達疏申說:所謂「下也」,是因為初六處在井的最下層,所以成了井底的汙泥。所謂「時舍也」,是說這井水既不能飲用,禽鳥又不肯飛來,那就是當時被人和物一齊棄置不顧。

九二:井谷射鮒,甕敝漏。谿谷出水,從上注下,水常射焉。井之為道,以下給上者也。而無應於上,反下與初,故曰“井谷射鮒”。鮒,謂初也。失井之道,水不上出,而反下注,故曰“甕敝漏”也。夫處上宜下,處下宜上,井巳下矣,而復下注,其道不交,則莫之與也。[疏]正義曰:“井谷射鮒”者,井之為德,以下汲上。九二上無其應,反下比初,施之於事,正似谷中之水,下注敝鮒,井而似谷,故曰“井谷射鮒”也。鮒謂初也。子夏《傳》云:“井中蝦<蟲麻>,呼為鮒魚也。”“甕敝漏”者,井而下注,失井之道,有似甕敝漏水,水漏下流,故曰“甕敝漏”也。

經文九二爻辭說:「井谷射鮒,甕敝漏。」——井水像山谷的水那樣往下澆在小魚身上,好比瓦甕破了往下漏。王弼註解釋:山谷裡出水,從高處灌向低處,水總是向下噴射。井的常道本是從下面把水供給上面;九二上面沒有相應之爻,反倒向下與初六親比,所以說「井谷射鮒」。「鮒」指的就是初六。失去了井的常道,水不往上出反而向下灌注,所以說「甕敝漏」。大凡居上位的應當照顧下面,居下位的應當奉養上面;井已經在下了,卻又向下灌注,上下之道不相交通,就沒有誰來親附它。孔穎達疏申說:所謂「井谷射鮒」,井的德性是從下往上汲送;九二上方沒有相應之爻,反而向下與初六相親,落到事情上,正像山谷中的水向下澆注在小魚身上——本是井卻像了山谷,所以說「井谷射鮒」。「鮒」指初六。子夏《傳》說:「井中的蝦蟆,叫作鮒魚。」所謂「甕敝漏」,井水反而向下灌注,失掉了井的常道,就像瓦甕破損漏水,水從底下流走,所以說「甕敝漏」。

《象》曰:“井谷射鮒”,無與也。[疏]正義曰:“無與也”者,井既處下,宜應汲上。今反養下,則不與上交,物莫之與,故曰“無與也”。

《象傳》說:「『井谷射鮒』,無與也。」孔穎達疏申說:所謂「無與也」,是說井既然處在下面,理當把水汲送到上面去;如今九二反而去養下面的初六,就不與上位相交往,外物也就沒有誰來親附它,所以說「無與也」。

九三:井渫不食,為我心惻,可用汲。王明,並受其福。渫,不停汙之謂也。處下卦之上,復得其位,而應於上,得井之義也。當井之義而不見食,脩巳全潔而不見用,故“為我心惻”也。為,猶使也。不下注而應上,故“可用汲”也。王明則見照明,既嘉其行,又欽其用,故曰“王明,並受其福”也。

經文九三爻辭說:「井渫不食,為我心惻,可用汲。王明,並受其福。」——井已淘洗乾淨卻沒人來喝,使我心裡惻然;這水是可以汲用的。君王若明察,上下都同受其福。王弼註解釋:「渫」是不讓汙穢停積的意思。九三居於下卦的最上位,又以陽爻居陽位而得正,還與上六相應,合於井的意義。既然合於井的意義卻不被飲用,就好比一個人修養自身、保全潔淨卻得不到任用,所以說「為我心惻」。「為」在這裡等於「使」。九三不向下灌注而與上相應,所以說「可用汲」。君王明察,九三就會被照見,君王既嘉許他的德行,又敬重他的才用,所以說「王明,並受其福」。

[疏]“九三井渫不食”至“王明並受其福”。○正義曰:“井渫不食”者,渫,治去穢汙之名也。井被渫治,則清潔可食。九三處下卦之上,異初六“井泥”之時,得位而有應於上,非“射鮒”之象。但井以上出為用,猶在下體,未有成功。功既未成,井雖渫治,未食也。故曰“井渫不食”也。“為我心惻”者,為,猶使也。井渫而不見食,猶人脩巳全潔而不見用,使我心中惻愴,故曰“為我心惻”也。“可用汲,王明,並受其福”者,不同九二下注而不可汲也,有應於上,是可汲也。井之可汲,猶人可用。若不遇明王,則滯其才用。若遭遇賢主,則申其行能賢主既嘉其行,又欽其用,故曰“可用汲,王明,並受其福”也。《象》曰:“井渫不食”,行惻也。行感於誠,故曰“惻也”。求“王明”,受福也。

孔穎達疏解說從「九三井渫不食」到「王明並受其福」一段:○正義說:所謂「井渫不食」,「渫」是淘去汙穢的名稱,井經過淘洗,水就清潔可飲。九三處在下卦的頂端,不同於初六那種「井泥」的時候;它既當位,又與上六相應,也不是九二「射鮒」的形象。只是井要把水提出井口才算發揮功用,九三還在下卦之中,功效尚未成就;功效既未成,井雖然已經淘淨,也還沒有人來飲用,所以說「井渫不食」。所謂「為我心惻」,「為」等於「使」:井已淘淨卻不見有人取飲,就像人修養自身、保全潔行卻不被任用,使我心中惻然悲傷,所以說「為我心惻」。所謂「可用汲,王明,並受其福」,九三不像九二那樣向下灌注而無法汲取,它上有相應之爻,所以是可以汲取的。井可以汲取,就如同人可以任用:若碰不上明察的君王,才幹就被埋沒;若遇到賢明的君主,就能施展自己的德行才能。賢明的君主既嘉許他的品行,又敬重他的才用,所以說「可用汲,王明,並受其福」。《象傳》說:「『井渫不食』,行惻也。」王弼註解釋:九三的德行以至誠感人,所以說「惻」。《象傳》接著說:求「王明」,是為了上下同受其福。

六四:井甃,無咎。得位而無應,白守而不能給上,可以修井之壞,補過而巳。[疏]正義曰:“六四,井甃無咎”者,案:子夏《傳》曰:“甃亦治也,以磚壘井,脩井之壞,謂之為甃。”六四得位而無應,自守而巳,不能給上,可以脩井崩壞。施之於人,可以脩德補過,故曰“井甃無咎”也。《象》曰:“井甃無咎”,脩井也。[疏]正義曰:“脩井”者,但可脩井之壞,未可上給養人也。

經文六四爻辭說:「井甃,無咎。」——用磚石修砌井壁,沒有過錯。王弼註解釋:六四當位卻沒有相應之爻,只能守住自己而不能把水供給上面,所能做的是修補井的破損、彌補過失罷了。孔穎達疏申說:關於「六四,井甃無咎」,按子夏《傳》說:「甃也是修治的意思,用磚砌壘井壁、修補井的破損,就叫作甃。」六四當位而無應,只能自守,不能供養上位,所能做的是修治井的崩壞;落到人事上,就是修養德行、彌補過失,所以說「井甃無咎」。《象傳》說:「『井甃無咎』,脩井也。」孔穎達疏申說:所謂「脩井」,是說六四只能修補井的破損,還不能把水送上去養人。

九五:井洌寒泉,食。洌,絜也。居中得正,體剛不撓,不食不義,中正高絜,故“井洌寒泉”,然後乃“食”也。[疏]正義曰:餘爻不當貴位,但脩德以待用。九五為卦之主,擇人而用之。洌,絜也。九五居中得正,而體剛直。既體剛直,則不食汙穢,必須井絜而寒泉,然後乃食。以言剛正之主,不納非賢,必須行絜才高,而後乃用,故曰“井洌寒泉,食”也。

經文九五爻辭說:「井洌寒泉,食。」——井水清澈,是清涼的泉水,可以飲用。王弼註解釋:「洌」是潔淨的意思。九五居中而當正位,體質剛健不屈,不吃不義之物;因為中正而又高潔,所以要井水清澈、泉水清涼,然後才飲用。孔穎達疏申說:其餘各爻都不處在尊貴之位,只能修養德行等待被任用;九五是全卦之主,是那個挑選人才而加以任用的人。「洌」就是潔淨。九五居中得正,秉性剛直;既然剛直,就不肯吃汙穢之物,必得井水潔淨、泉水清涼,然後才肯飲用。這是說剛正的君主不肯接納不賢之人,必須品行潔淨、才幹高明,然後才加以任用,所以說「井洌寒泉,食」。

《象》曰:“寒泉”之食,中正也。[疏]正義曰:以“中正”者,若非居中得正,則任用非賢,不能要待寒泉,然後乃食也。必言“寒泉”者,清而冷者,水之本性,遇物然後濁而溫,故言寒泉以表絜也。

《象傳》說:「『寒泉』之食,中正也。」孔穎達疏申說:所以歸結到「中正」二字,是因為倘若不是居中得正,就會任用不賢之人,也就不會一定要等到清涼的泉水才肯飲用了。爻辭一定要說「寒泉」,是因為清澈而冷冽本是水的本來性質,水碰到外物之後才變得渾濁而溫熱,所以用「寒泉」來表明它的潔淨。

上九:井收。勿幕有孚,元吉。處井上極,水巳出井,井功大成,在此爻矣,故曰“井收”也。群下仰之以濟,淵泉由之以通者也。幕猶覆也。不擅其有,不私其利,則物歸之,往無窮矣,故曰“勿幕有孚,元吉”也。

經文上九爻辭說:「井收。勿幕有孚,元吉。」——汲水的功夫收成了;不要把井口蓋住,心存誠信,大為吉利。王弼註解釋:上九處在井的最上端,水已經打出井口,井的功效大功告成,正在這一爻上,所以說「井收」。下面眾人都仰仗它來解渴濟事,深處的泉水也經由它而流通。「幕」就是遮蓋。不獨占所有,不私吞其利,那麼萬物都來歸附,往後就沒有窮盡了,所以說「勿幕有孚,元吉」。

[疏]正義曰:收,式胄反。凡物可收成者,則謂之收,如五穀之有收也。上六,處井之極,“水巳出井,井功大成”者也,故曰“井收”也。“勿幕有孚,元吉”者,幕,覆也。井功巳成,若能不擅其美,不專其利,不自掩覆,與眾共之,則為物所歸,信能致其大功,而獲元吉,故曰“勿幕有孚,元吉”也。《象》曰:“元吉”在上,大成也。[疏]正義曰:上六所以能獲“元吉”者,只為居“井”之上,並功大成者也。

孔穎達疏申說:「收」字讀作「式胄反」。凡是可以收成的東西就叫作收,好比五穀有收穫一樣。此爻處在井卦的頂端,正是「水已出井,井功大成」的時候,所以說「井收」。所謂「勿幕有孚,元吉」,「幕」是遮蓋。井的功效已經成就,如果能不獨攬這份美名,不專占這份利益,不把井口自行掩蓋起來,而與眾人共同享用,就會被萬物所歸向,確實能成就它的大功而獲得大吉,所以說「勿幕有孚,元吉」。《象傳》說:「『元吉』在上,大成也。」孔穎達疏申說:此爻之所以能獲得「元吉」,只因為它居於井卦的最上位,是井的功效大功告成之處。(疏文兩處寫作「上六」,當依經文作「上九」。)

革卦

離下兌上。革:巳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夫民可與習常,難與適變;可與樂成,難與慮始。故革之為道,即日不孚,“巳日乃孚”也。孚,然後乃得“元亨利貞,悔亡”也。巳日而不孚,革不當也。悔吝之所生,生乎變動者也。革而當,其悔乃亡也。

《革》卦的卦體是離在下、兌在上。經文卦辭說:「巳日乃孚,元亨利貞,悔亡。」——過了變革之日才取得信任,大為亨通,利於守正,悔恨消失。王弼註解釋:百姓可以同他們一起遵行常規,卻難以同他們一起適應變動;可以同他們一起享受成果,卻難以同他們一起謀劃開端。所以變革之道,在動手的當天還得不到信任,要「巳日乃孚」,過了這一日才被信從;取得了信任,然後才能得到「元亨利貞,悔亡」。若過了這一日仍不被信從,就是變革做得不恰當。悔恨與遺憾的產生,都生於變動;變革若做得恰當,那份悔恨也就消失了。

[疏]正義曰:“革”者,改變之名也。此卦明改制革命,故名“革”也。“巳日乃孚”者,夫民情“可與習常,難與適變,可與樂成,難與慮始”。故革命之初,人未信服,所以“即日不孚,巳日乃孚”也。“元亨利貞悔亡”者,為革而民信之,然後乃得大通而利正也。悔吝之所生,生乎變動,革之為義,變動者也。革若不當,則悔吝交及,如能大通利貞,則革道當矣。為革而當,乃得亡其悔吝,故曰“元亨,利貞,悔亡”。

孔穎達疏申說:「革」是改變的名稱。這一卦講的是更改制度、變革天命,所以取名為「革」。所謂「巳日乃孚」,人情本來就「可與習常,難與適變,可與樂成,難與慮始」——能一起守舊卻難一起應變,能一起分享成果卻難一起謀劃開創,所以變革天命的起初,人心還不信服,因此是「即日不孚,巳日乃孚」。所謂「元亨利貞悔亡」,是說施行變革而百姓信服,然後才能大為通達而利於守正。悔恨遺憾之所以產生,都生於變動,而「革」的意義正是變動;變革若不恰當,悔與吝就會一齊找上門來。若能做到大為通達、利於守正,變革之道就算得當了;變革而得當,才能消去那份悔吝,所以說「元亨,利貞,悔亡」。

《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凡不合,然後乃變生,變之所生,生於不合者也。故取不合之象以為“革”也。“息”者,生變之謂也,火欲上而澤欲下,水火相戰,而後生變者也。“二女同居”,而有水火之性,近而不相得也。

《彖傳》說:「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王弼註解釋:凡是彼此不相合,然後才產生變化;變化的產生都出於不相合,所以取「不相合」的卦象來稱作「革」。「息」就是產生變化的意思:火要往上升,澤水要往下流,水與火互相爭鬥,然後變化就發生了。「二女同居」是說離為中女、兌為少女,兩個女子同處一卦,而她們帶著水火那樣相剋的性情,靠得雖近卻彼此合不來。

[疏]“《彖》曰”至“其志不相得曰革”。○正義曰:此就二體釋卦名也。水火相息,先就二象明《革》。息,生也。火本乾燥,澤本潤溼,燥溼殊性,不可共處。若其共處,必相侵克。既相侵克,其變乃生,變生則本性改矣。水熱而成湯,火滅而氣冷,是謂“革”也。“二女同居”者,此就人事明“革”也。中、少二女而成一卦,此雖形同而志革也。一男一女,乃相感應,二女雖復同居,其志終不相得。志不相得,則變必生矣,所以為“革”。

孔穎達疏解說從《彖傳》這一句到「其志不相得曰革」:○正義說:這是就上下兩個卦體來解釋卦名。「水火相息」是先就兩個卦象來闡明《革》。「息」就是生。火本性乾燥,澤本性潤溼,干與溼性質不同,不能共處一處;若勉強共處,必定互相侵犯剋制;既然互相侵克,變化就產生了;變化一產生,本來的性質就改變了:水受熱而成為熱湯,火被澆滅而氣息轉冷,這就叫作「革」。所謂「二女同居」,則是就人事來闡明「革」。中女與少女兩個女子合成一卦,她們形體雖然同類,心志卻相違背。一男一女才會互相感應;兩個女子雖然同住一處,心志終究合不來。心志合不來,變故就必然發生,所以稱為「革」。

“巳曰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說,大亨以正,革而當,其悔乃亡。夫所以得革而信者,“文明以說”也。“文明以說”,履正而行,以斯為革,應天順民,大亨以正者也。革而大亨以正,非當如何?

《彖傳》接著說:「『巳曰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說,大亨以正,革而當,其悔乃亡。」王弼註解釋:變革之所以能取得信任,靠的是「文明以說」——下卦離為文明,上卦兌為喜悅,以文明之德使人心悅誠服。以文明使人悅服,又踏在正道上行事,用這種方式推行變革,就能上應天命、下順民心,大為通達而合於正道。變革做到了大通而守正,不叫「得當」還能叫什麼呢?

[疏]“巳日乃孚”至“其悔乃亡”。○正義曰:“巳日乃孚,革而信”者,釋“革”之為義,革初未孚,巳日乃信也。“文明以說”者,此舉二體上釋“革而信”,下釋四德也。能思文明之德以說於人,所以革命而為民所信也。“大亨以正”者,民既說文明之德而從之,所以大通而利正也。“革而當,其悔乃亡”者,為革若合於大通而利正,可謂當矣。革而當理,其悔乃亡消也。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革之時大矣哉!

孔穎達疏解說從「巳日乃孚」到「其悔乃亡」:○正義說:所謂「巳日乃孚,革而信」,是解釋「革」的意義:變革之初還得不到信任,過了這一日才被信從。所謂「文明以說」,是舉出上下兩個卦體,上承接著解釋「革而信」,下面又用來解釋元、亨、利、貞四德。能夠存想文明之德而使人心悅,所以變革天命才被百姓信從。所謂「大亨以正」,是說百姓既然喜悅文明之德而追隨,因此得以大為通達而利於守正。所謂「革而當,其悔乃亡」,是說推行變革若合於大通而守正,就可以稱為得當;變革而合乎正理,那份悔恨也就消散了。《彖傳》最後說:「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革之時大矣哉!」——天地更革而四季生成,商湯、周武變革天命,上順天意而下應人心,變革之時的意義真是偉大啊。

[疏]“天地革而四時成”至“大矣哉”。○正義曰:“天地革而四時成”者,以下廣明《革》義,此先明“天地革”者,天地之道,陰陽升降,溫暑涼寒,迭相變革,然後四時之序皆有成也。“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者,以明人革也。夏桀、殷紂,凶狂無度,天既震怒,人亦叛亡。殷湯、周武,聰明睿智,上順天命,下應人心,放桀鳴條,誅紂牧野,革其王命,改其惡俗,故曰“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計王者相承,改正易服,皆有變革,而獨舉湯、武者,蓋舜、禹禪讓,猶或因循,湯、武干戈,極其損益,故取相變甚者,以明人革也。“革之時大矣哉”者,備論革道之廣訖,總結嘆其大,故曰“大矣哉”也。

孔穎達疏解說從「天地革而四時成」到「大矣哉」:○正義說:所謂「天地革而四時成」,以下是廣泛闡明《革》卦的意義,這裡先講天地之革:天地運行之道,陰氣陽氣一升一降,溫、暑、涼、寒輪流更替變革,然後春夏秋冬四時的次序才各自生成。所謂「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是用來闡明人事之革。夏桀與商紂兇暴狂悖、毫無節度,上天既已震怒,百姓也紛紛叛離逃亡;商湯與周武聰明睿智,上順天命,下應人心,把夏桀放逐到鳴條,在牧野誅滅商紂,變革他們的王命,改掉他們的惡俗,所以說「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細想歷代帝王前後相承,改正朔、易服色,都屬於變革,這裡卻單舉商湯、周武,大概因為虞舜、夏禹是禪讓相傳,還多少有所因循;商湯、周武動用干戈,把增損改易做到了極處,所以取變動最劇烈的例子來闡明人事之革。所謂「革之時大矣哉」,是把變革之道的廣大論述完畢之後,總結起來讚歎它的偉大,所以說「大矣哉」。

《象》曰:澤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明時。曆數時會,存乎變也。[疏]正義曰:“澤中有火,革”者,火在澤中,二性相違,必相改變,故為革象也。“君子以治曆明時”者,天時變改,故須曆數,所以君子觀茲革象,脩治曆數,以明天時也。

《象傳》說:「澤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明時。」按下文疏所引,此句應作「君子以治曆明時」,此處底本脫一「歷」字。王弼註解釋:曆法的推算、時令的會合,其關鍵都在於「變」。孔穎達疏申說:所謂「澤中有火,革」,火處在沼澤之中,水火兩種性質彼此違背,必然互相改變,所以成為變革之象。所謂「君子以治曆明時」,天時不斷變改,所以需要曆法推算,因此君子觀察這一變革之象,就整治曆法,用來明確天時。

初九:鞏用黃牛之革。在革之始,革道未成,固夫常中,未能應變者也。此可以守成,不可以有為也。鞏,固也。黃,中也。牛之革,堅仞不可變也。固之所用常中,堅仞不肯變也。[疏]正義曰:鞏,固也。黃,中也。牛革,牛皮也。“革”之為義,變改之名,而名皮為革者,以禽獸之皮,皆可“從革”,故以喻焉。皮雖從革之物,然牛皮堅仞難變。初九在革之始,革道未成,守夫常中,未能應變,施之於事,有似用牛皮以自固,未肯造次以從變者也,故曰“鞏用黃牛之革”也。

經文初九爻辭說:「鞏用黃牛之革。」——用黃牛皮把自己捆緊。王弼註解釋:初九處在變革的開端,變革之道還沒有成形,它固守常規與中道,還不能順應變化。這種態度可以守成,卻不能有所作為。「鞏」是捆緊、固守,「黃」是中;牛皮堅韌,難以改變。它所固守的是常規中道,堅韌而不肯變動。孔穎達疏申說:「鞏」是固,「黃」是中,「牛革」就是牛皮。「革」這個字的意義本是改變,而把獸皮也叫作「革」,是因為禽獸的皮都可以經過鞣制而改變形狀,所以借它作比喻。皮雖是可以改造之物,但牛皮堅韌難變。初九處在變革的起始,變革之道尚未成就,只守著常規中道,還不能應變;落到事情上,就像用牛皮把自己牢牢捆住,不肯輕率地跟著變動,所以說「鞏用黃牛之革」。

《象》曰:“鞏用黃牛”,不可以有為也。[疏]正義曰:“不可以有為”者,“有為”謂適時之變,有所云為也。既堅忍自固,可以守常,“不可以有為也”。

《象傳》說:「『鞏用黃牛』,不可以有為也。」孔穎達疏申說:所謂「不可以有為」,「有為」是指順應時勢的變化而有所舉動。初九既然堅忍地固守自己,那就只能守住常規,「不可以有為」了。

六二:巳日乃革之,征吉,無咎。陰之為物,不能先唱,順從者也。不能自革,革巳乃能從之,故曰“巳日乃革之”也。二與五雖有水火殊體之異,同處厥中,陰陽相應,往必合志不憂咎也,是以征吉而無咎。[疏]“六二巳日”至“無咎”。○正義曰:“巳日乃革之”者,陰道柔弱,每事順從,不能自革,革巳日乃能從之,故曰“巳日乃革之”。“征吉,無咎”者,與五相應,“同處厥中,陰陽相應,往必合志,不憂咎也”,故曰“征吉,無咎”。二五雖是相應,而水火殊體,嫌有相剋之過。故曰“無咎”。《象》曰:“巳日革之”,行有嘉也。[疏]正義曰:“行有嘉”者,往應見納,故行有嘉慶也。

經文六二爻辭說:「巳日乃革之,征吉,無咎。」——到了那一日才動手變革,前往吉利,沒有過錯。王弼註解釋:陰柔之物不能率先倡導,只是順從的。六二不能自己發動變革,要等變革已經開始才跟著走,所以說「巳日乃革之」。六二與九五雖然分屬水火兩種不同的卦體,卻同處上下卦的中位,一陰一陽彼此相應,前往必定志同道合,不必憂慮過失,因此前往吉利而沒有過錯。孔穎達疏解說從「六二巳日」到「無咎」:○正義說:所謂「巳日乃革之」,陰柔之道柔弱,事事順從,不能自己發動變革,要等變革已經開始才跟著走,所以說「巳日乃革之」。所謂「征吉,無咎」,是因為六二與九五相應,「同處厥中,陰陽相應,往必合志,不憂咎也」,所以說「征吉,無咎」。二與五雖然相應,但水火分屬不同的體性,容易讓人疑心它們有相剋的過失,所以特地說明「無咎」。《象傳》說:「『巳日革之』,行有嘉也。」孔穎達疏申說:所謂「行有嘉」,是說六二前往應合九五而被接納,所以此行有嘉美的喜慶。

九三:征凶,貞厲。革言三就,有孚。巳處火極,上卦三爻,雖體水性,皆“從革”者也。自四至上,從命而變,不敢自違,故曰“革言三就”。其言實誠,故曰“有孚”。“革言三就有孚”而猶征之,凶其宜也。[疏]正義曰:九三陽爻剛壯,又居火極,火性炎上,處革之時,欲征之使革。征之非道,則正之危也,故曰“征凶,貞厲”。所以征凶致危者,正以水火相息之物,既處於火極上之三爻,水在火上,皆“從革”者也。“自四至上,從命而變”,不敢有違,則“從革”之言三爻併成就不虛,故曰“革言三就”,其言實誠,故曰“有孚”也。既“革言三就有孚”,“從革”巳矣,而猶征之,則凶,所以“征凶”而“厲貞”。

經文九三爻辭說:「征凶,貞厲。革言三就,有孚。」——出征有凶險,固守也危厲;變革之議三處都已成就,是有誠信的。王弼註解釋:九三已經處在離火的頂端;上卦的三個爻雖然屬水,卻都是順從變革的。從九四到上六,都依從命令而變動,不敢自行違背,所以說「革言三就」;他們的話真實誠懇,所以說「有孚」。變革之言三處都已落實、又有誠信,還要出兵去征討,出現凶險也是應該的。孔穎達疏申說:九三是陽爻,剛健強壯,又居於離火的頂端,火性向上燃燒,處在變革之時,就想出征逼人變革。可是這樣出征不合正道,那麼堅持下去也就有危險,所以說「征凶,貞厲」。之所以出征致凶、招來危險,正因為水火本是互相生變之物,九三既處在火的極上之位,上面三爻水在火上,都是順從變革的。「自四至上,從命而變」,不敢有所違抗,那麼「從革」的表態三爻都已一一落實,並非虛言,所以說「革言三就」;他們的話真實誠懇,所以說「有孚」。既然變革之言三處落實又有誠信,順從變革的事已經完成,卻還要出兵征討,那就凶險了,所以是「征凶」而「貞厲」。

《象》曰:“革言三就”,又何之矣。[疏]正義曰:“又何之矣”者,征之本為不從,既“革言三就”,更又何往征伐矣。

《象傳》說:「『革言三就』,又何之矣。」孔穎達疏申說:所謂「又何之矣」,是說出兵征討本來是為了對付不肯順從的人;如今變革之言三處都已落實,還要再往哪裡去征伐呢。

九四:悔亡,有孚改命,吉。初九處下卦之下,九四處上卦之下,故能變也。無應,悔也。與水火相比,能變者也,是以“悔亡”。處水火之際,居會變之始,能不固吝,不疑於下,信志改命,不失時願,是以“吉”也。有孚則見信矣。見信以改命,則物安而無違,故曰“悔亡,有孚改命,吉”也。處上體之下,始宣命也。[疏]正義曰:九四與初,同處卦下。初九處下卦之下,革道未成,故未能變。九四處上卦之下,所以能變也。無應,悔也,能變,故“悔亡”也。處水火之際,“居會變之始,能不固吝,不疑於下”,信彼改命之志,而能從之,合於時願,所以得吉,故曰“有孚改命,吉”也。

經文九四爻辭說:「悔亡,有孚改命,吉。」——悔恨消失,懷著誠信去更改天命,吉利。王弼註解釋:初九處在下卦的最下位,九四處在上卦的最下位,所以九四能夠變動。它沒有相應之爻,本來是可悔的;但它與水火兩體相鄰接,是能夠變動的,因此「悔亡」。九四處在水火交接之處,正當會合而生變的開端,能夠不固執吝惜,不對下面心存猜疑,誠信地立志更改天命,不錯過時勢所願,所以吉利。心懷誠信就會被人信任,被人信任而去更改天命,萬物就安定而無人違抗,所以說「悔亡,有孚改命,吉」。它處在上卦的最下位,正是開始宣佈新命的位置。孔穎達疏申說:九四與初九同樣處在各自卦體的最下位。初九在下卦之下,變革之道尚未成就,所以還不能變;九四在上卦之下,因此能夠變動。沒有相應之爻,本是可悔的,但它能變,所以「悔亡」。它處在水火交界之處,「居會變之始,能不固吝,不疑於下」,相信那更改天命的志向而能追隨它,合於時勢的願望,所以獲得吉利,因此說「有孚改命,吉」。

《象》曰:“改命”之吉,信志也。“信志”而行。[疏]正義曰:“信志”者,信下之志而行其命也。

《象傳》說:「『改命』之吉,信志也。」王弼註解釋:這是取信於人心之志而後施行。孔穎達疏申說:所謂「信志」,是說九四相信下面眾人的心志,據此去推行改命之事。

九五:大人虎變,未占有孚。“未占而孚”,合時心也。[疏]正義曰:九五居中處尊,以大人之德為革之主,損益前王,創制立法,有文章之美,煥然可觀,有似“虎變”,其文彪炳。則是湯、武革命,廣大應人,不勞占決,信德自著,故曰“大人虎變,未占有孚”也。《象》曰:“大人虎變”,其文炳也。[疏]正義曰:“其文炳”者,義取文章炳著也。

經文九五爻辭說:「大人虎變,未占有孚。」——偉大的人物像虎皮換毛那樣煥然一新,還沒占卜就已有人信從。王弼註解釋:「未占而孚」,是因為它合於當時的人心。孔穎達疏申說:九五居中而處尊位,以大人的德行做變革之主,對前代帝王的制度有所減損增益,創立制度、訂立法度,具有文采之美,煥然可觀,好像老虎換毛,斑紋燦爛奪目。這正是商湯、周武變革天命,規模廣大而順應人心,用不著占卜決疑,誠信之德自然彰顯,所以說「大人虎變,未占有孚」。《象傳》說:「『大人虎變』,其文炳也。」孔穎達疏申說:所謂「其文炳」,取的是文采光明顯著的意思。

上六:君子豹變,小人革面。居變之終,變道巳成,君子處之,能成其文。小人樂成,則變面以順上也。[疏]正義曰:上六居革之終,變道巳成,君子處之,雖不能同九五革命創制,如虎文之彪炳,然亦潤色鴻業,如豹文之蔚縟,故曰“君子豹變”也。“小人革面”者,小人處之,但能變其顏面,容色順上而巳,故曰“小人革面”也。

經文上六爻辭說:「君子豹變,小人革面。」——君子像豹皮換毛那樣文采煥然,小人則只改換臉色。王弼註解釋:上六居於變革的終點,變革之道已經完成;君子處在這個位置,能夠成就他的文采;小人樂於坐享成果,就改換面色來順從上面。孔穎達疏申說:上六處在《革》卦的末尾,變革之道已經成就。君子處在這個位置,雖然不能像九五那樣變革天命、創立制度,斑紋如虎皮般燦爛,但也能為宏大的功業增添文飾,好像豹皮的花紋細密華美,所以說「君子豹變」。所謂「小人革面」,小人處在這個位置,只能改換自己的顏面,用順從的神色迎合上面罷了,所以說「小人革面」。

征凶,居貞吉。改命創制,變道巳成,功成則事損,事損則無為。故居則得正而吉,征則躁擾而凶也。[疏]正義曰:革道巳成,宜安靜守正,更有所征則凶,居而守正則吉,故曰“征凶,居貞吉”也。

爻辭接著說:「征凶,居貞吉。」——出征有凶險,安居守正才吉利。王弼註解釋:更改天命、創立制度,變革之道已經完成;功業成就則事務減省,事務減省就該無所作為。所以安居不動便合於正道而吉利,出兵前往就會躁動擾攘而凶險。孔穎達疏申說:變革之道既已成就,就應當安靜守正;再要有所征伐就凶險,安居守正就吉利,所以說「征凶,居貞吉」。

《象》曰:“君子豹變”,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順以從君也。[疏]正義曰:“其文蔚”者,明其不能大變,故文炳而相映蔚也。“順以從君”者,明其不能潤色立制,但順而從君也。

《象傳》說:「『君子豹變』,其文蔚也。『小人革面』,順以從君也。」孔穎達疏申說:所謂「其文蔚」,是表明上六不能像九五那樣作大的變革,所以它的文采只是斑斕相映、細密華美而已。所謂「順以從君」,是表明小人不能為大業增色、創立制度,只能順從而追隨君上罷了。

鼎卦

巽下離上。鼎:元吉,亨。革去故而鼎取新,取新而當其人,易故而法制齊明,吉然後乃亨,故先“元吉”而後“亨”也。鼎者,成變之卦也。革既變矣,則制器立法以成之焉。變而無制,亂可待也。法制應時,然後乃吉;賢愚有別,尊卑有序,然後乃亨,故先“元吉”而後乃“亨”。

《鼎》卦的卦體是巽在下、離在上。經文卦辭說:「元吉,亨。」——大為吉利,亨通。王弼註解釋:《革》卦去掉舊的,《鼎》卦取用新的;取用新的而所用之人得當,更換舊的而法度制度整齊清明,先得吉,然後才通達,所以卦辭先說「元吉」而後說「亨」。鼎是成就變革的卦:變革既已發生,就要制作器物、訂立法度來把它完成。只變而沒有制度,動亂是可以預期的。法度合于時宜,然後才吉利;賢者與愚者有分別,尊者與卑者有次序,然後才亨通,所以先說「元吉」而後說「亨」。

[疏]正義曰:鼎者,器之名也。自火化之後鑄金,而為此器以供烹飪之用,謂之為鼎。亨飪成新,能成新法。然則鼎之為器,且有二義:一有亨飪之用,二有物象之法,故《彖》曰“鼎,象也,明其有法象也”。《雜卦》曰“革去故”而“鼎取新”,明其亨飪有成新之用。此卦明聖人革命,示物法象,惟新其制,有“鼎”之義,“以木巽火”,有“鼎”之象,故名為《鼎》焉。變故成新,必須當理,故先元吉而後乃亨,故曰“鼎,元吉,亨”也。

孔穎達疏申說:「鼎」是一種器物的名稱。自從人類懂得用火熟食以後,冶鑄金屬做成這種器物,供烹煮飲食之用,就叫作鼎。烹煮生食使它成為新熟之物,也就能夠成就新的法度。這樣看來,鼎作為器物含有兩層意義:一是有烹煮的功用,二是有取象立法的意思,所以《彖傳》說「鼎,象也」,正是表明它含有法象;《雜卦傳》說「革去故」而「鼎取新」,則表明它的烹煮有成就新物的功用。這一卦闡明聖人變革天命,向天下昭示法象,一新其制度,含有「鼎」的意義;「以木巽火」,木入於火中,含有「鼎」的形象,所以命名為《鼎》。改變舊的、成就新的,必須合於正理,所以先說「元吉」而後才說「亨」,因此卦辭作「鼎,元吉,亨」。

《彖》曰:鼎,象也。法象也。[疏]正義曰:明鼎有亨飪成新之法象也。以木巽火,亨飪也。“亨飪”,鼎之用也。[疏]正義曰:此明上下二象有亨飪之用,此就用釋卦名也。

《彖傳》說:「鼎,象也。」王弼註解釋:這是說鼎含有取法之象。孔穎達疏申說:這是表明鼎具有烹煮成新的法象。《彖傳》接著說:「以木巽火,亨飪也。」——木柴送入火中,就是烹煮。王弼註解釋:「亨飪」正是鼎的功用。孔穎達疏申說:這是表明上下兩個卦象合起來有烹煮的功用,是從功用的角度來解釋卦名。

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亨者,鼎之所為也。“革去故”而鼎成新,故為亨飪調和之器也。去故取新,聖賢不可失也。飪,孰也。天下莫不用之,而聖人用之,乃上以享上帝,而下以“大亨”養聖賢也。[疏]正義曰:此明鼎用之美。亨飪所須,不出二種,一供祭祀,二當賓客。若祭祀則天神為大,賓客則聖賢為重,故舉其重大,則輕小可知。享帝直言“亨”,養人則言“大亨”者,享帝尚質,特性而已,故直言“亨”。聖賢既多,養須飽飫,故“亨”上加“大”字也。

《彖傳》說:「聖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養聖賢。」——聖人烹煮祭品用來祭祀上帝,又大規模烹煮用來供養聖賢。王弼註解釋:烹煮正是鼎所做的事。《革》卦去掉舊的,《鼎》卦成就新的,所以鼎是烹煮調和的器具。去舊取新之際,聖賢是不可失掉的。「飪」就是煮熟。天下沒有誰不用鼎,而聖人用它,是上以祭享上帝,下以「大亨」供養聖賢。孔穎達疏申說:這是闡明鼎的功用之美。烹煮所要應付的場合不外兩種:一是供祭祀,二是待賓客。祭祀之中以天神為最大,賓客之中以聖賢為最重,所以舉出最重大的,那麼輕小的自然可以推知。祭享上帝只說一個「亨」字,供養賢人卻說「大亨」,是因為祭享上帝崇尚質樸,用一頭牲畜就夠了,所以只說「亨」;聖賢人數眾多,供養要讓他們吃飽吃足,所以在「亨」字上頭加一個「大」字。

巽而耳目聰明。聖賢獲養,則巳不為而成矣,故“巽而耳目聰明”也。[疏]正義曰:此明鼎用之益。言聖人既能謙巽大養聖賢,聖賢獲養,則憂其事而助於巳,明目達聰,不勞己之聰明,則“不為而成矣”。

《彖傳》接著說:「巽而耳目聰明。」——謙順而耳聰目明。王弼註解釋:聖賢得到供養,那麼自己不必親自動手,事情也就辦成了,所以說「巽而耳目聰明」。孔穎達疏申說:這是闡明鼎的功用所帶來的好處。意思是說,聖人既能謙遜柔順地大力供養聖賢,聖賢得了供養,就會替他操心政事、從旁輔助,使君主耳目通達聰明,不必勞動自己一個人的聰明,於是「不為而成矣」,無須親自動手而事情自然成就。

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謂五也。有斯二德,故能成新,而獲“大亨”也。[疏]正義曰:此就六五釋“元吉亨”,以柔進上行,體巳獲通,得中應剛,所通者大,故能制法成新,而獲“大亨”也。

《彖傳》又說:「柔進而上行,得中而應乎剛,是以元亨。」——柔爻上行,居中而與陽剛相應,所以大為亨通。王弼註解釋:這裡說的是六五這一爻;它兼有「得中」與「應剛」兩種德性,所以能成就新局而獲得「大亨」。孔穎達疏申說:這是就六五一爻來解釋卦辭的「元吉亨」:以柔順之質向上行進,自身已經取得通達,又居中位而與陽剛相應,所通達的範圍廣大,所以能訂立法度、成就新局而獲得「大亨」。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凝者,嚴整之貌也。鼎者,取新成變者也。“革去故”而鼎成新。“正位”者,明尊卑之序也。“凝命”者,以成教命之嚴也。[疏]正義曰:“木上有火”,即是“以木巽火”,有亨飪之象,所以為鼎也。“君子以正位凝命”者,凝者,嚴整之貌也。鼎既成新,即須制法。制法之美,莫若上下有序,正尊卑之位,輕而難犯,布嚴凝之命,故君子象此以“正位凝命”也。

《象傳》說:「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木上有火,是鼎的卦象;君子由此端正位分、嚴肅政令。王弼註解釋:「凝」是嚴整的樣子。鼎是取新成變的卦,《革》去掉舊的,鼎成就新的。「正位」是要明確尊卑的次序,「凝命」是要造成教令的森嚴。孔穎達疏申說:「木上有火」也就是《彖傳》所說的「以木巽火」,有烹煮的形象,所以成為鼎卦。所謂「君子以正位凝命」,「凝」是嚴整的樣子。鼎既已成就新局,就須訂立法度;訂立法度之美,沒有比上下有序更要緊的了:端正尊卑的位分,使其雖寬緩而不可冒犯,頒佈嚴整的政令,所以君子取法於此而「正位凝命」。

初六:鼎顛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無咎。凡陽為實而陰為虛,鼎之為物,下實而上虛。而今陰在下,則是為覆鼎也,鼎覆則趾倒矣。否謂不善之物也。取妾以為室主,亦“顛趾”之義也。處鼎之初,將在納新,施顛以出穢,得妾以為子,故“無咎”也。

經文初六爻辭說:「鼎顛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無咎。」——鼎足翻倒過來,有利於倒出汙穢之物;娶了妾又因她生了兒子,沒有過錯。王弼註解釋:大凡陽為實、陰為虛,鼎這件器物的形制是下面實、上面虛;如今陰爻卻在下面,那就成了倒扣的鼎,鼎一倒扣,鼎足就朝上翻了。「否」指的是不好的東西。娶妾來充當正室之主,同樣是「顛趾」這種本末倒置的意思。初六處在鼎卦的開頭,將要接納新物,先把鼎翻過來倒掉汙穢,又因得了妾所生的兒子而立她為繼室,所以「無咎」。

[疏]正義曰:“鼎顛趾”,趾,足也。凡陽為實而陰為虛,鼎之為物,下實而上虛。初六居鼎之始,以陰處下,則是下虛上實,而鼎足倒矣,故曰“鼎顛趾”也。“利出否”者,否者不善之物,鼎之倒趾,失其所利,鼎覆而不失其利,在於寫出否穢之物也,故曰“利出否也”。“得妾以其子,無咎”者,妾者側媵,非正室也。施之於人,正室雖亡,妾猶不得為室主。妾為室主,亦猶鼎之顛趾,而有咎過。妾若有賢子,則母以子貴,以之繼室,則得“無咎”,故曰“得妾以其子,無咎”也。

孔穎達疏申說:所謂「鼎顛趾」,「趾」就是足。大凡陽為實、陰為虛,鼎這件器物下實而上虛;初六居於鼎卦的起始,以陰爻處在最下,那就是下虛而上實,鼎足於是翻倒過來,所以說「鼎顛趾」。所謂「利出否」,「否」是不好的東西:鼎足翻倒,本已失去它的便利,然而鼎雖翻覆卻仍有可取之利,就在於能把汙穢之物傾倒出來,所以說「利出否」。所謂「得妾以其子,無咎」,妾是陪嫁的側室,不是正妻。落到人事上,正妻雖然亡故,妾也還是不能做一家之主;妾做了一家之主,也就像鼎足翻倒一樣,是有過失的。但妾如果生有賢能的兒子,做母親的就因兒子而尊貴,把她扶正為繼室,就可以「無咎」,所以說「得妾以其子,無咎」。

《象》曰:“鼎顛趾”,未悖也。倒以寫否,故未悖也。[疏]正義曰:“未悖也”者,倒趾以出否,未為悖逆也。“利出否”,以從貴也。棄穢以納新也。[疏]正義曰:“以從貴”者,舊,穢也。新,貴也。棄穢納新,所以“從貴”也。然是去妾之賤名而為室主,亦從子貴也。

《象傳》說:「『鼎顛趾』,未悖也。」王弼註解釋:把鼎倒過來是為了傾出汙穢,所以並不違逆。孔穎達疏申說:所謂「未悖也」,是說翻轉鼎足以倒出穢物,算不上悖逆。《象傳》又說:「『利出否』,以從貴也。」王弼註解釋:這是丟棄汙穢以接納新物。孔穎達疏申說:所謂「以從貴」,舊的就是汙穢,新的才是貴重;丟棄汙穢、接納新物,所以叫作「從貴」。而在人事上,這也就是去掉妾這個卑賤的名分而成為一家之主,同樣是隨著兒子而變得尊貴。

九二: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以陽之質,處鼎之中,有實者也。有實之物,不可復加,益之則溢,反傷其實。“我仇”,謂五也。困於乘剛之疾不能就我,則我不溢,得全其吉也。[疏]正義曰:實謂陽也。仇是匹也。即,就也。九二以陽之質,居鼎之中,“有實”者也,故曰“鼎有實”也。有實之物,不可復加也。加之則溢,而傷其實矣。六五我之仇匹,欲來應我,“困於乘剛之疾不能就我,則我不溢”而“全其吉”也,故曰“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經文九二爻辭說:「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鼎中盛滿了東西,我的配偶有病,不能靠近我,吉利。王弼註解釋:九二以陽剛之質處在鼎的中間,是「有實」的。已經裝滿的東西不能再往上添,添了就要溢出來,反而損傷原有的實物。「我仇」指的是六五;六五被凌駕於陽剛之上的毛病所困,不能靠攏過來,那麼我這一鼎就不至於滿溢,得以保全它的吉利。孔穎達疏申說:「實」指陽爻,「仇」是配偶匹對,「即」是靠近。九二以陽剛之質居於鼎的中位,是「有實」的,所以說「鼎有實」。已經裝實的東西不能再添,添了就要滿溢而損傷原有之實。六五是我的配偶,本想前來與我相應,卻「困於乘剛之疾不能就我,則我不溢」而「全其吉」,所以說「我仇有疾,不我能即,吉」。

《象》曰:“鼎有實”,慎所之也。有實之鼎,不可復有所取。才任巳極,不可復有所加。[疏]正義曰:“慎所之”者,之,往也。自此巳往,所宜慎之也。“我仇有疾”,終無尤也。[疏]正義曰:“終無尤也”者,五既有乘剛之疾,不能加我,則我“終無尤也”。

《象傳》說:「『鼎有實』,慎所之也。」王弼註解釋:已經盛滿的鼎,不可以再往裡添取;才具與擔當已經到了極限,就不能再往上加了。孔穎達疏申說:所謂「慎所之」,「之」就是往;從此以後有所前往,都應當謹慎。《象傳》又說:「『我仇有疾』,終無尤也。」孔穎達疏申說:所謂「終無尤也」,六五既然有凌駕陽剛的毛病,不能加到我身上來,那麼我「終無尤也」,始終沒有過失。

九三: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虧悔,終吉。“鼎”之為義,虛中以待物者也。而三處下體之上,以陽居陽,守實無應,無所納受。耳宜空以待鉉,而反全其實塞,故曰“鼎耳革,其行塞”,雖有雉膏,而終不能食也。雨者,陰陽交和,不偏亢者也,雖體陽爻,而統屬陰卦。若不全任剛亢,務在和通,“方雨”則悔虧,終則吉也。

經文九三爻辭說:「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方雨虧悔,終吉。」——鼎耳變了樣,鼎的搬運受阻,肥美的野雞肉吃不上;將要下雨時悔恨減輕,最終吉利。王弼註解釋:「鼎」的意義在於中間空虛以等待容納外物。可是九三處在下卦的頂端,以陽爻居陽位,固守自己的充實而又沒有相應之爻,無從接納外物。鼎耳本該中空以便貫入舉鼎的橫槓,如今反而完全實塞,所以說「鼎耳革,其行塞」——雖然鼎裡有肥美的野雞肉,終究沒人吃得上。「雨」是陰陽交合調和、不偏於一方亢盛的象徵;九三雖然本身是陽爻,卻統屬於陰卦,若不完全任憑剛強亢進,而著意於調和通達,那麼「方雨」將雨之時悔恨就減損,最後得到吉利。

[疏]“九三鼎耳革”至“終吉”。○正義曰:“鼎耳革其行塞”者,“鼎”之為義,下實上虛,是空以待物者也。“鼎耳”之用,亦宜空以待鉉。今九三處下體之上,當此鼎之耳,宜居空之地,而以陽居陽,是以實處實者也。既實而不虛,則變革鼎耳之常義也。常所納物受鉉之處,今則塞矣,故曰“鼎耳革,其行塞”也。“雉膏不食”者,非有體實不受,又上九不應於己,亦無所納,雖有其器,而無所用,雖有雉膏,而不能見食也,故曰:“雉膏不食。”

孔穎達疏解說從「九三鼎耳革」到「終吉」:○正義說:所謂「鼎耳革,其行塞」,「鼎」的意義是下面充實、上面空虛,正是空出地方來等待容納外物;「鼎耳」的功用,也應當中空以便貫入橫槓。如今九三處在下卦的頂端,正當鼎耳的位置,本該居於空虛之地,卻以陽爻居陽位,是以實在之質處在實在之位。既然實而不虛,就更改了鼎耳應有的常理;原本用來納物、承受橫槓的地方,如今被堵塞了,所以說「鼎耳革,其行塞」。所謂「雉膏不食」,不只是自身實塞而不能接納,上九又不與它相應,同樣無所容納;雖然有這件器物卻派不上用場,雖然有肥美的野雞肉卻沒人吃得上,所以說「雉膏不食」。

“方雨虧悔,終吉”者,“雨者,陰陽交和,不偏亢者也。雖體陽爻,而統屬陰卦。若不全任剛亢,務在和通”,方欲為此和通,則悔虧而終獲吉,故曰“方雨虧悔,終吉”也。

疏文接著解釋「方雨虧悔,終吉」:這裡引王弼注「雨者,陰陽交和,不偏亢者也。雖體陽爻,而統屬陰卦。若不全任剛亢,務在和通」——雨是陰陽交合調和、不偏於亢盛的象徵;九三雖然本身是陽爻,卻統屬於陰卦,如果不一味任憑剛強亢進,而致力於調和通達,那麼正當要這樣和通的時候,悔恨就減損而最終獲得吉利,所以說「方雨虧悔,終吉」。

《象》曰:“鼎耳革”,失其義也。[疏]正義曰:“失其義也”者,失其虛中納受之義也。

《象傳》說:「『鼎耳革』,失其義也。」孔穎達疏申說:所謂「失其義也」,是說九三失掉了鼎耳中間空虛以容納承受的本義。

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處上體之下而又應初,既承且施,非巳所堪,故曰“鼎折足”也。初已“出否”,至四所盛,則巳絜矣,故曰“覆公餗”也。渥,沾濡之貌也。既“覆公餗”,體為渥沾,知小謀大,不堪其任,受其至辱,災及其身,故曰“其形渥,凶”也。

經文九四爻辭說:「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鼎足折斷,傾覆了君公的美食,身上被湯汁沾溼,凶險。王弼註解釋:九四處在上卦的最下位,又與初六相應,既要承受上面,又要施惠下面,不是自己承擔得起的,所以說「鼎折足」。初六那裡已經「出否」把汙穢倒掉,到九四時鼎裡所盛的已經潔淨,所以說「覆公餗」。「渥」是沾溼的樣子。既然把君公的美食傾覆了,身上就被湯汁沾溼;智慧短小卻圖謀大事,擔不起這份責任,蒙受極大的羞辱,災禍波及自身,所以說「其形渥,凶」。

[疏]“九四鼎折足”至“其形渥凶“。○正義曰:“鼎折足,覆公餗”者,餗,糝也。八珍之膳,鼎之實也。初以“出否”,至四所盛,故當馨絜矣,故以“餗”言之。初處下體之下,九四處上體之下,上有所承而又應初,下有所施,既承且施,非己所堪,故曰“鼎折足”。鼎足既折,則“覆公餗”也。“渥,沾濡之貌也。既覆公餗”,體則渥霑也。施之於人,知小而謀大,力薄而任重,如此必受其至辱,災及其身也,故曰“其形渥,凶”。

孔穎達疏解說從「九四鼎折足」到「其形渥凶」:○正義說:所謂「鼎折足,覆公餗」,「餗」就是用米和肉調和的稠羹,屬於八種珍饈之類的美食,也就是鼎中所盛之物。初六時已經「出否」倒掉汙穢,到九四時鼎中所盛應當已經芳香潔淨,所以用「餗」字來稱呼它。初六處在下卦的最下位,九四處在上卦的最下位,上面有所承奉而又與初六相應,下面有所施予;既要承奉又要施予,不是自己承擔得了的,所以說「鼎折足」。鼎足既然折斷,就「覆公餗」,把美食傾覆了。「渥,沾濡之貌也。既覆公餗」,身上就被湯汁沾溼。落到人事上,就是智慧短小而圖謀大事,力量單薄而擔子沉重;這樣必定蒙受極大的羞辱,災禍波及自身,所以說「其形渥,凶」。

《象》曰:“覆公餗”,信如何也。不量其力,果致凶災,信之如何?[疏]正義曰:“信如何也”者,言不能治之於未亂,既敗之後,乃責之云:不量其力,果致凶災,災既及矣,信如之何也?言信有此不可如何之事也。

《象傳》說:「『覆公餗』,信如何也。」王弼註解釋:不衡量自己的力量,果然招來凶災,事到如今真是無可奈何。孔穎達疏申說:所謂「信如何也」,是說九四不能在禍亂未起之時就加以整治,等到事情敗壞之後,才責備他說:不衡量自己的力量,果然招致凶災;災禍既已臨頭,實在拿它怎麼辦呢?意思是確實有這種無可奈何的事。

六五:鼎黃耳金鉉,利貞。居中以柔,能以通理,納乎剛正,故曰“黃耳金鉉,利貞”也。耳黃,則能納剛正以自舉也。[疏]正義曰:黃,中也。金,剛也。鉉所以貫鼎而舉之也。五為中位,故曰“黃耳”。應在九二,以柔納剛,故曰“金鉉”。所納剛正,故曰“利貞”也。

經文六五爻辭說:「鼎黃耳金鉉,利貞。」——鼎有黃色的耳、金屬的橫槓,利於守正。王弼註解釋:六五以柔順之質居於中位,能夠通達事理,接納剛健中正的一方,所以說「黃耳金鉉,利貞」。鼎耳是黃色的,就能接納剛正之物來把自己舉起來。孔穎達疏申說:「黃」是中,「金」是剛,「鉉」是穿過鼎耳把鼎抬起來的橫槓。六五處在上卦的中位,所以說「黃耳」;它所應的是九二,以柔順接納陽剛,所以說「金鉉」;所接納的是剛健中正之爻,所以說「利貞」。

《象》曰:“鼎黃耳”,中以為實也。以中為實,所受不妄也。[疏]正義曰:“中為實也”者,言六五“以中為實,所受不妄也”。

《象傳》說:「『鼎黃耳』,中以為實也。」王弼註解釋:以中道為自己的實質,所接受的東西就不會荒謬妄亂。孔穎達疏申說:所謂「中為實也」,是說六五「以中為實,所受不妄」——把中道當作自己的充實內容,因此它所接納的都不虛妄。

上九:鼎玉鉉,大吉,無不利。處鼎之終,鼎道之成也。居鼎之成,體剛履柔,用勁施鉉,以斯處上,高不誡亢,得夫剛柔之節,能舉其任者也。應不在一,則應所不舉,故曰“大吉,無不利”也。[疏]正義曰:“鼎玉鉉”者,玉者,堅剛而有潤者也。上九居鼎之終,鼎道之成,體剛處柔,則是用玉鉉以自舉者也,故曰“鼎玉鉉”也。“大吉,無不利”者,應不在一,即靡所不舉,故得“大吉”而“無不利”。

經文上九爻辭說:「鼎玉鉉,大吉,無不利。」——鼎配著玉製的橫槓,大為吉利,無所不利。王弼註解釋:上九處在鼎卦的終點,正是鼎道成就之時。居於鼎道已成之處,本體陽剛而所履為柔位,用堅勁之質充當橫槓;憑這樣的姿態居於上位,雖高而不至於亢極,得到了剛與柔的分寸,是能擔得起這份重任的。它的相應不限於某一爻,所以凡有所應無不能舉,因此說「大吉,無不利」。孔穎達疏申說:所謂「鼎玉鉉」,玉是堅硬剛強而又溫潤的東西。上九處在鼎卦的末位,鼎道已成,本體剛強而所居為柔位,那就是用玉製的橫槓來把自己抬舉起來,所以說「鼎玉鉉」。所謂「大吉,無不利」,它的相應不限於一爻,也就沒有什麼舉不起來,所以能得「大吉」而「無不利」。

《象》曰:玉鉉在上,剛柔節也。[疏]正義曰“剛柔節”者,以剛履柔,雖復在上,不為《乾》之“亢龍”,故曰“剛柔節”也。

《象傳》說:「玉鉉在上,剛柔節也。」孔穎達疏申說:所謂「剛柔節」,是說上九以陽剛之質踏在柔位上,雖然身處最上,卻不至於成為《乾》卦上九那樣的「亢龍」,所以說「剛柔節」,剛與柔各有節度。

震卦

震下震上。震:亨。懼以成,則是以亨。[疏]正義曰:震,動也。此,由懼而獲通,所以震有亨德,故曰“震亨”也。

《震》卦的卦體是震在下、震在上,兩雷相重。經文卦辭說:「震:亨。」——震動而亨通。王弼註解釋:因為戒懼而有所成就,所以能夠亨通。孔穎達疏申說:「震」是動的意思。這一卦是由於戒懼而獲得通達,所以《震》卦具有亨通之德,因此說「震亨」。

震來虩虩,笑言啞啞。震之為義,威至而後乃懼也,故曰“震來虩虩”,恐懼之貌也。震者,驚駭怠惰以肅解慢者也,故“震來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啞啞,後有則也”。[疏]正義曰:“虩虩”,恐懼之貌也。“啞啞”,笑語之聲也。“震”之為用,天之威怒,所以肅整怠慢,故迅雷風烈,君子為之變容,施之於人事,則是威嚴之教行於天下也。故震之來也,莫不恐懼,故曰“震來虩虩”也。物既恐懼,不敢為非,保安其福,遂至笑語之盛,故曰“笑言啞啞”也。

卦辭接著說:「震來虩虩,笑言啞啞。」——雷震來時人人驚懼,過後又談笑自如。王弼註解釋:「震」的意義是威勢降臨之後人才生出畏懼,所以說「震來虩虩」,「虩虩」是恐懼的樣子。震是用驚駭來警醒懈怠、用肅殺來整治散漫的,所以《彖傳》說「震來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啞啞,後有則也」。孔穎達疏申說:「虩虩」是恐懼的樣子,「啞啞」是笑談的聲音。「震」的作用是上天的威怒,用來整肅懈怠傲慢,所以遇到迅疾的雷、猛烈的風,君子也要為之改容失色;落到人事上,就是威嚴的教令通行於天下。所以震威一來,沒有誰不恐懼,因此說「震來虩虩」。眾人既已恐懼,就不敢做非分之事,從而保全安享自己的福分,終於到了談笑歡洽的地步,所以說「笑言啞啞」。

震驚百里,不喪匕鬯。威震驚乎百里,則是可以不喪七鬯矣。匕,所以載鼎實;鬯,香酒,奉宗廟之盛也。

卦辭又說:「震驚百里,不喪匕鬯。」——雷威震動百里之遠,而主祭者手中的匕與鬯酒都不失落。王弼註解釋:威勢能震動到百里之外,那就可以做到不失落匕與鬯。「匕」是把鼎中祭肉舀出來盛放的器具,「鬯」是芬芳的香酒,都是供奉宗廟的盛大祭品。

[疏]“震驚百里,不喪七鬯”。○正義曰:匕,所以載鼎實;鬯,香酒也。奉宗廟之盛者也。震卦施之於人,又為長子,長子則正體於上,將所傳重,出則撫軍,守則監國,威震驚於百里,可以奉承宗廟,彝器粢盛,守而不失也,故曰“震驚百里,不喪七鬯”。○注“威震驚乎百里”至“宗廟之盛也”。○正義曰:先儒皆云:雷之發聲,聞乎百里。故古帝王制國,公侯地方百里,故以象焉。竊謂天之震雷,不應止聞百里,蓋以古之啟土,百里為極。文王作《繇》在殷時,明長子威震於一國,故以“百里”言之也。

孔穎達疏解說「震驚百里,不喪匕鬯」一句:○正義說:「匕」是把鼎中祭肉舀出盛放的器具,「鬯」是香酒,都是供奉宗廟的盛大祭品。《震》卦落到人事上,又象徵長子;長子在上繼承正統之體,將要承擔宗廟傳重的責任,國君出行則由他統率軍隊,國君留守則由他代理監國。他的威勢震動百里之遠,就能承奉宗廟,把彝器與祭品守護得不失落,所以說「震驚百里,不喪匕鬯」。○下面解釋王弼注從「威震驚乎百里」到「宗廟之盛也」一段:○正義說:前代學者都說,雷聲發出可以傳到百里之外,所以古代帝王劃分封國,公侯的領地方圓百里,就取象於此。我私下以為上天的震雷不該只傳到百里,大概是因為古時開闢疆土以百里為極限。周文王作卦爻辭是在殷商之時,為的是表明長子的威勢震動一國,所以用「百里」來說。

“匕所以載鼎實,鬯香酒”者,陸績云:“匕者棘匕,橈鼎之器。”先儒皆云:匕形似畢,但不兩岐耳。以棘木為之,長三尺,刊柄與末。《詩》云“有捄棘匕”是也。用棘者,取其赤心之義。祭祀之禮,先烹牢於鑊,既納諸鼎而加冪焉。將薦乃舉冪,而以匕出之,升於俎上,故曰“匕所以載鼎實”也。鬯者,鄭玄之義,則為秬黍之酒,其氣調暢,故謂之“鬯”。《詩傳》則為鬯是香草。案:王度《記》云:“天子鬯,諸侯薰,大夫蘭。”以例而言之,則鬯是草明矣。今特言“匕鬯”者,鄭玄云:“人君於祭祀之禮,尚牲薦鬯而巳,其餘不足觀也。”

疏文接著解釋註文「匕所以載鼎實,鬯香酒」:陸績說:「匕就是棘匕,是攪動鼎中之物的器具。」前代學者都說,匕的形狀像「畢」這種叉形器具,只是末端不分成兩叉罷了;用棘木制成,長三尺,柄和末端都加以削治。《詩經》裡說的「有捄棘匕」,那彎長的棘木匕,指的就是它。之所以用棘木,是取棘木心材色赤、象徵赤誠之心的意思。祭祀的禮節是:先在大鑊裡把牲體煮熟,然後盛入鼎中並蓋上覆巾;將要進獻時才揭開覆巾,用匕把牲體取出來,擺到俎上,所以說「匕所以載鼎實」。至於「鬯」,按鄭玄的解釋,是用黑黍釀成的酒,氣味調和舒暢,所以叫作「鬯」;《詩傳》則認為鬯是一種香草。查王度《記》說:「天子用鬯,諸侯用薰,大夫用蘭。」按這個體例來看,鬯是草就很明白了。這裡單單舉出「匕鬯」,是因為鄭玄說:「君主在祭祀的禮儀中,所重的不過是獻牲、進鬯罷了,其餘的都不值得特別稱道。」

《彖》曰:“《震》,亨。”“震來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啞啞”,後有則也。“震驚百里”,驚遠而懼邇也。威靈驚乎百里,則惰者懼於近也。

《彖傳》說:「《震》,亨。『震來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啞啞』,後有則也。『震驚百里』,驚遠而懼邇也。」——震動而亨通;雷來時人人驚懼,正因恐懼而招來福分;過後談笑自如,是因為此後行事有了法則;震威驚動百里,是使遠處的人受驚、近處的人畏懼。王弼註解釋:威靈震驚到百里之外,那麼懈怠的人在近處就更加畏懼了。

[疏]“《彖》曰震亨”至“懼邇也”。○正義曰:“震亨”者,卦之名德。但舉《經》而不釋名德所由者,正明由懼得通,故曰“震亨”,更無他義。或本無此二字。“震來虩虩,恐致福也”者,威震之來,初雖恐懼,能因懼自修,所以致福也。”笑言啞啞,後有則也”者,因前恐懼自修,未敢寬逸,致福之後,方有“笑言”。以曾經戒懼,不敢失則,必時然後言,樂然後笑,故曰“笑言啞啞,後有則也”。“震驚百里,驚遠而懼邇”者,言威震驚於百里之遠,則惰者恐懼於近也。

孔穎達疏解說從《彖傳》「震亨」到「懼邇也」:○正義說:「震亨」是卦的名稱與德性。《彖傳》只舉出經文而不解釋這一名德的由來,正是要表明它單由戒懼而得通達,所以說「震亨」,別無其他意思;有的本子上沒有「震亨」這兩個字。所謂「震來虩虩,恐致福也」,是說威震來臨之初雖然恐懼,卻能因恐懼而自我修省,所以招來福分。所謂「笑言啞啞,後有則也」,是說由於先前恐懼自修,不敢放寬鬆懈,等到招來福分之後,才有說笑;因為曾經戒懼過,不敢失掉法度,必定到該說話時才說,到該歡樂時才笑,所以說「笑言啞啞,後有則也」。所謂「震驚百里,驚遠而懼邇」,是說威震能驚動百里之遠,那麼懈怠的人在近處自然恐懼。

出,可以守宗廟社稷,以為祭主也。明所以堪長子之義也。“不喪匕鬯”,則巳“出可以守宗廟”。[疏]“出可以守宗廟”至“為祭主也”。○正義曰:釋“不喪匕鬯”之義也。出,謂君出巡狩等事也。君出,則長子留守宗廟社稷,攝祭主之禮事也。○注“巳出”。○正義曰:“巳出”謂君也。

《彖傳》接著說:「出,可以守宗廟社稷,以為祭主也。」——國君外出時,長子可以守護宗廟社稷,充當主祭之人。王弼註解釋:這是表明長子何以能擔當繼承重任的道理;既能「不喪匕鬯」,那麼國君一旦外出,他就「可以守宗廟」。孔穎達疏解說從「出可以守宗廟」到「為祭主也」:○正義說:這是解釋「不喪匕鬯」的意思。「出」指國君外出巡狩之類的事;國君外出,長子就留下守護宗廟社稷,代行主祭的禮儀職事。○下面解釋註文中的「巳出」二字:○正義說:「巳出」的「巳」指的是國君。

《象》曰:洊雷,震。君子以恐懼脩省。[疏]正義曰:洊者,重也,因仍也。雷相因仍,乃為威震也。此是重震之卦,故曰“洊雷震”也。“君子以恐懼修省”者,君子恆自戰戰兢兢,不敢懈惰,今見天之怒,畏雷之威,彌自脩身省察己過,故曰“君子以恐懼脩省”也。

《象傳》說:「洊雷,震。君子以恐懼脩省。」——雷聲接連不斷,這就是震;君子由此心懷恐懼、修身自省。孔穎達疏申說:「洊」是重疊、相因相繼的意思,雷聲一個接一個地相繼而來,才成為威震。此卦是兩個震卦相重,所以說「洊雷震」。所謂「君子以恐懼修省」,君子平素就戰戰兢兢,不敢懈怠懶惰;如今見到上天發怒,畏懼雷霆的威勢,就更加修養自身、省察自己的過失,所以說「君子以恐懼脩省」。

初九:“震來虩虩”,後“笑言啞啞”,吉。體夫剛德,為卦之先,能以恐懼脩其德也。[疏]正義曰:初九剛陽之德,為一卦之先,剛則不闇於幾,先則能有前識。故處震驚之始,能以恐懼自脩,而獲其吉,故曰“震來虩虩,後笑言啞啞,吉”。此爻辭兩句,既與卦同,《象》辭釋之,又與《彖》不異者,蓋卦主威震之功,令物恐懼致福,爻論遇震而懼、脩省致福之人,卦則自震言人,爻則據人威震,所說雖殊,其事一也。所以爻卦二辭,本未俱等,其猶《屯卦》初九,與卦俱稱“利建侯”。然卦則凡舉屯時,宜其有所封建,爻則“以貴下賤”,則是堪建之人,此《震》之初九,亦其類也。

經文初九爻辭說:「『震來虩虩』,後『笑言啞啞』,吉。」王弼註解釋:初九秉有陽剛之德,居於全卦之首,能夠憑著戒懼來修養自己的德行。孔穎達疏申說:初九具有剛健陽明之德,處在一卦的最前面;剛健就不會對事情的苗頭懵然無知,居先就能有預先的見識。所以它處在震驚的開端,能夠憑恐懼而自我修養,因而獲得吉利,所以說「震來虩虩,後笑言啞啞,吉」。這條爻辭的兩句既與卦辭相同,《象傳》對它的解釋又與《彖傳》沒有分別,那是因為:卦辭著眼於威震的功效,使萬物恐懼而招來福分;爻辭則論述那個遇到震動而生畏懼、修身省過而得福的人。卦是從「震」這一邊來說人,爻是就人這一邊來承受威震,所說的角度雖然不同,講的卻是同一件事,所以爻辭與卦辭兩處措辭,本末完全相當。這就好比《屯》卦初九與卦辭同樣稱「利建侯」:卦辭是籠統地舉出屯難之時應當分封諸侯,爻辭則是說初九能「以貴下賤」,正是堪當受封之人;《震》卦初九也屬於這一類。

《象》曰:“震來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啞啞,後有則也。”六二:震來厲,億喪貝。躋于九陵,勿逐,七日得。“震”之為義,威駭怠懈,肅整惰慢者也。初幹其任而二乘之,“震來”則危,喪其資貨,亡其所處矣,故曰“震來厲,億喪貝”。億,辭也。貝,資貨、糧用之屬也。犯逆受戮,無應而行,行無所舍。威嚴大行,物莫之納,無糧而走。雖復超越陵險,必困於窮匱,不過七日,故曰“勿逐,七日得”也。

《象傳》說:「『震來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啞啞』,後有則也。」文字與《彖傳》相同。經文六二爻辭說:「震來厲,億喪貝。躋于九陵,勿逐,七日得。」——雷震來時有危險,喪失了錢財;登上高高的山陵,不必去追,七天之內自會尋回。王弼註解釋:「震」的意義是用威勢驚駭懈怠之人、整肅懶散之輩。初九擔當著震動的職任,六二卻凌駕在它上面,震威一來就有危險,喪失了自己的財貨,也失掉了安身之處,所以說「震來厲,億喪貝」。「億」是語助之辭;「貝」是財貨、糧食用度一類的東西。六二冒犯忤逆而遭受懲處,沒有相應之爻卻仍要出行,行走時無處止宿;威嚴大為施行,外物沒有誰肯收容它,沒有糧食還要奔逃,即使翻越山陵險阻,也必定困於窮乏之中,撐不過七天,所以說「勿逐,七日得」。

[疏]“六二震來厲億”至“勿逐七日得”。○正義曰:“震來厲,億喪貝”者,“億,辭也。貝,資貨糧用之屬”。震之為用,本威惰慢者也。初九以剛處下,聞震而懼,恐而致福,即是有德之人。六二以陰賤之體,不能敬於剛陽,尊其有得,而反乘之,是傲尊陵貴,為天所誅。震來則有危亡,喪其資貨,故曰“震來厲,億喪貝”也。“躋于九陵,勿逐,七日得”者,躋,升也。“犯逆受戮,無應而行,行無所舍。威嚴大行,物莫之納”。既喪資貨,“無糧而走,雖復超越陵險,必困於窮匱,不過七日”,為有司所獲矣,故曰“躋于九陵,勿逐,七日得”。

孔穎達疏解說從「六二震來厲億」到「勿逐七日得」:○正義說:所謂「震來厲,億喪貝」,「億,辭也。貝,資貨糧用之屬」——「億」是語氣詞,「貝」指財貨糧用之類。震的作用本來是用威勢對付懈怠傲慢的人。初九以陽剛居於下位,聽到雷震就戒懼,因恐懼而招來福分,正是有德之人;六二以陰柔卑賤之質,不能敬重陽剛、尊崇有德之人,反而騎在它的頭上,這就是傲慢地欺凌尊貴,要被上天誅罰的。震威一來就有危亡,喪失自己的財貨,所以說「震來厲,億喪貝」。所謂「躋于九陵,勿逐,七日得」,「躋」是登上。「犯逆受戮,無應而行,行無所舍。威嚴大行,物莫之納」——冒犯忤逆而受刑戮,無應而出行,走到哪裡都無處止宿,威嚴大行於世,沒有誰肯收留它。既已喪失財貨,「無糧而走,雖復超越陵險,必困於窮匱,不過七日」,就會被主管的官吏抓獲,所以說「躋于九陵,勿逐,七日得」。

《象》曰:“震來厲”,乘剛也。[疏]正義曰:“乘剛也”者,只為乘於剛陽,所以犯逆受戮也。

《象傳》說:「『震來厲』,乘剛也。」孔穎達疏申說:所謂「乘剛也」,只因為六二騎在陽剛之爻的上頭,所以才落到冒犯忤逆、遭受刑戮的地步。

六三:震蘇蘇,震行無眚。不當其位,位非所處,故懼“蘇蘇”也。而無乘剛之逆,故可以懼行而“無眚”也。[疏]“六三震蘇蘇,震行無眚”。○正義曰:蘇蘇,畏懼不安之貌。六三居不當位,故震懼而“蘇蘇”然也。雖不當位,而無乘剛之逆,故可以懼行而無災眚也。故曰“震蘇蘇,震行無眚”也。○注“故懼”。○正義曰:驗《注》以訓震為懼,蓋懼不自為懼,由震故懼也。自下爻辭,皆以震言懼也。

經文六三爻辭說:「震蘇蘇,震行無眚。」——震動之下心神不寧,在震懼中行動卻沒有災禍。王弼註解釋:六三以陰爻居陽位而不當位,所處並非它該待的地方,所以畏懼得「蘇蘇」不安;但它沒有凌駕陽剛的忤逆之舉,所以能夠懷著戒懼而行動,因而「無眚」。孔穎達疏解說「六三震蘇蘇,震行無眚」:○正義說:「蘇蘇」是畏懼不安的樣子。六三所居之位不當,所以震懼而顯出「蘇蘇」之態;雖然不當位,卻沒有乘凌陽剛的忤逆,所以能懷著戒懼而行動,不會有災禍,因此說「震蘇蘇,震行無眚」。○下面解釋註文中的「故懼」二字:○正義說:核對王弼注,是把「震」訓釋為「懼」;大概畏懼並非無端自生,而是因為有震動才生畏懼。從這一爻以下的爻辭,都是用「震」字來說「懼」。

《象》曰:“震蘇蘇”,位不當也。[疏]正義曰:“位不當”者,其猶竊位者,遇威嚴之世,不能自安也。

《象傳》說:「『震蘇蘇』,位不當也。」孔穎達疏申說:所謂「位不當」,就好比竊據了不該佔的位置的人,碰上威嚴的時世,自然不能安心自處。

九四:震遂泥。處四陰之中,居恐懼之時,為眾陰之主,宜勇其身,以安於眾。若其震也。遂困難矣。履夫不正不能除恐,使物安已,德未光也。[疏]正義曰:九四處四陰之中,“為眾陰之主”,當恐懼之時,“宜勇其身,以安於眾”。若其自懷震懼,則遂滯溺而困難矣,故曰“震遂泥”也。然四失位違中,則是有罪自懼,遂沈泥者也。

經文九四爻辭說:「震遂泥。」——在震動中終於陷入泥淖。王弼註解釋:九四處在四個陰爻之中,正當人人恐懼之時,身為眾陰之主,本該振作自身來安定眾人;如果連它自己也震恐起來,那就要陷入困境了。它所處之位不正,不能替人消除恐懼、使眾物安定於自己,所以德行還不能光大。孔穎達疏申說:九四處在四個陰爻當中,「為眾陰之主」,正當恐懼之時,「宜勇其身,以安於眾」,應當鼓起勇氣來安定眾人;如果它自己也心懷震懼,就會滯陷沉溺而陷入困境,所以說「震遂泥」。而九四失位又不居中,那就是自身有過失而自生畏懼、於是沉陷泥中的人。

《象》曰:“震遂泥”未光也。[疏]正義曰:“未光也”者,身既不正,不能除恐,使物安己,是道德未能光大也。

《象傳》說:「『震遂泥』,未光也。」孔穎達疏申說:所謂「未光也」,是說九四自身既不端正,就不能替人消除恐懼、使眾物安定於自己,這就是道德還不能光大。

六五:震往來厲,意無喪,有事。往則無應,來則乘剛,恐而往來,不免於危。夫處震之時,而得尊位,斯乃有事之機也。而懼往來,將喪其事,故曰“億無喪,有事也”。[疏]正義曰:“震往來厲”者,六五“往則無應,來則乘剛,恐而往來,不免於咎”,故曰“震往來厲”也。“億無喪有事”者,“夫處震之時,而得尊位,斯乃有事之機”,而懼以往來,“將喪其事”,故戒之曰“億無喪,有事”也。

經文六五爻辭說:「震往來厲,意無喪,有事。」——震動之中前往、退來都有危險;不要喪失了自己該辦的事。經文的「意」字,王弼注與孔疏都寫作「億」,是句中的語助之辭。王弼註解釋:六五前往則沒有相應之爻,退來則騎在陽剛之上,懷著恐懼而來回奔走,免不了危險。處在震動之時而佔據尊位,這正是應當有所作為的關鍵時機;如果只顧著畏懼往來,就要喪失他該辦的事,所以說「億無喪,有事也」。孔穎達疏申說:所謂「震往來厲」,六五「往則無應,來則乘剛,恐而往來,不免於咎」,所以說「震往來厲」。所謂「億無喪有事」,「夫處震之時,而得尊位,斯乃有事之機」——處震動之時而居尊位,正是該有所作為的時機,卻因畏懼而往來奔走,「將喪其事」,就要把該辦的事丟掉,所以告誡他說「億無喪,有事」。

《象》曰:“震往來厲”,危行也。其事在中,大無喪也。大則無喪,往來乃危也。[疏]正義曰:“危行也”者,懷懼往來,是致危之行。“其事在中,大無喪也”者,六五居尊,當有其事,在於中位,得建大功。若守中建大,則“無喪有事”。若恐懼往來,則致危無功也。

《象傳》說:「『震往來厲』,危行也。其事在中,大無喪也。」王弼註解釋:能守住宏大之道就不會有喪失,只顧往來奔走才有危險。孔穎達疏申說:所謂「危行也」,是說懷著畏懼來回奔走,這是招致危險的行為。所謂「其事在中,大無喪也」,六五身居尊位,本該有所作為,又處在上卦的中位,能夠建立大的功業;如果守住中道而建立大業,就是「無喪有事」,不失其事;如果只是恐懼地往來奔走,就招來危險而沒有功效。

上六:震索索,視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鄰,無咎。婚媾有言。處震之極,極震者也。居震之極,求中未得,故懼而“索索”,視而“矍矍”,無所安親也。已處動極而復征焉,凶其宜也。若恐非已造,彼動故懼,懼鄰而戒,合於備預,故“無咎”也。極懼相疑,故雖“婚媾”而“有言”也。

經文上六爻辭說:「震索索,視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鄰,無咎。婚媾有言。」——震動之下心神瑟縮,目光驚惶四顧,出行有凶;震動不落在自己身上而落在鄰人身上,因而沒有過錯;不過連婚姻親家之間也難免有閒話。王弼註解釋:上六處在《震》卦的頂點,是震到極處的人。居於震動的極端,想求中道而不可得,所以恐懼得「索索」瑟縮,張望得「矍矍」驚惶,沒有可以安身親附的地方。自己已處在動的極點卻還要出行,出現凶險也是應該的。如果那恐懼不是自己招來的,而是別人動作在先才使自己畏懼,因鄰人受震而自我戒備,正合於事先防備的道理,所以「無咎」。畏懼到了極點就彼此猜疑,所以即便是婚姻親家之間,也難免有些閒話。

[疏]“上六震索索”至“婚媾有言”。○正義曰:“震索索,視矍矍”者,索索,心不安之貌,矍矍,視不專之容。上六處震之極,極震者也。既居震位,欲求中理以自安而未能得,“故懼而索索,視而矍矍,無所安親”。“征凶”者,夫“處動懼之極而復征焉,凶其宜也”,故曰“征凶”也。“震不于其躬,于其鄰,無咎”者,若恐非己造,彼動故懼,懼鄰而戒,合於備豫,則得無咎,故曰“震不于其躬,于其鄰,無咎”也。“婚媾有言”者,居極懼之地,雖復婚媾相結,亦不能無相疑之言,故曰“婚媾有言”也。

孔穎達疏解說從「上六震索索」到「婚媾有言」:○正義說:所謂「震索索,視矍矍」,「索索」是心中不安的樣子,「矍矍」是眼神游移不定的神態。上六處在《震》卦的頂端,是震到極處的人;它既然居於震動之位,想求得中正之理來安頓自己卻做不到,「故懼而索索,視而矍矍,無所安親」,因而恐懼瑟縮、張望驚惶,無處安身親附。所謂「征凶」,「處動懼之極而復征焉,凶其宜也」——處在動與懼的極點還要出行,凶險是理所當然的,所以說「征凶」。所謂「震不于其躬,于其鄰,無咎」,如果那恐懼不是自己造成的,而是別人先動才使自己害怕,因鄰人受震而自我戒備,合於預先防範的道理,就能沒有過錯,所以說「震不于其躬,于其鄰,無咎」。所謂「婚媾有言」,身處極度恐懼之地,即便是結成婚姻的親家,也不能沒有互相猜疑的言語,所以說「婚媾有言」。

《象》曰:“震索索”中未得也。雖凶無咎,畏鄰戒也。[疏]正義曰:“中未得也”者,猶言未得中也。“畏鄰戒也”者,畏鄰之動,懼而自戒,乃得“無咎”。

《象傳》說:「『震索索』,中未得也。雖凶無咎,畏鄰戒也。」孔穎達疏申說:所謂「中未得也」,等於說還沒有求得中道。所謂「畏鄰戒也」,是說因為畏懼鄰人所受的震動,心生戒懼而自我警戒,這才能得到「無咎」。

艮卦

艮下艮上。艮:其背,目無患也。[疏]正義曰:目者,能見之物,施止於面,則抑割所見,強隔其欲,是目見之所患。今施止於背,則“目無患也”。

《艮》卦的卦體是艮在下、艮在上,兩山相重。經文卦辭說:「艮其背」——止息在背部。王弼註解釋:止息在背上,眼睛就沒有毛病。孔穎達疏申說:眼睛是能看見東西的器官,如果把「止」施加在面部,那就是壓抑割捨所看見的一切,強行隔斷心中的慾望,這正是眼睛看見外物所帶來的禍患。如今把「止」施加在背上,背是看不見東西的地方,於是「目無患也」,眼睛就不會招來這種禍患。

不獲其身,所止在後,故不得其身也。行其庭,不見其人,相背故也。無咎。凡物對面而不相通,“否”之道也。艮者,止而不相交通之卦也。各止而不相與,何得無咎?唯不相見乃可也。施止於背,不隔物慾,得其所止也。背者,無見之物也。無見則自然靜止,靜止而無見,則“不獲其身”矣。“相背”者,雖近而不相見,故“行其庭,不見其人”也。夫施止不於無見,令物自然而止,而強止之,則奸邪並興,近而不相得則凶。其得“無咎”,“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故也。

卦辭接著說:「不獲其身」——得不到自己的身體。王弼註解釋:所止息的地方在背後,所以看不到自己這個身子。卦辭又說:「行其庭,不見其人」。王弼註解釋:這是因為彼此相背的緣故。卦辭最後說:「無咎」。王弼註解釋:凡是面對面而彼此不相通,那是《否》卦閉塞之道。艮是止息而互不交通的卦,各自止息而互不親與,怎麼還能沒有過錯?只有彼此不相見才可以。把「止」施加在背上,就不會隔絕物我之慾,得到了恰當的止息之處。背是看不見東西的部位;看不見就自然安靜止息,安靜止息而又無所見,那就「不獲其身」了。所謂「相背」,是雖然靠得很近卻互相看不見,所以說「行其庭,不見其人」。倘若不把「止」施加在無所見的地方、讓萬物自然而然地停下來,卻硬要強行制止,那麼奸邪就一齊興起,靠得近而彼此合不來就要凶險。此卦所以能得「無咎」,正是因為「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的緣故。

[疏]“艮其背不獲其身”至“無咎”。○正義曰:“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者,“艮,止也”,靜止之義,此是象山之卦,其以“艮”為名。施之於人,則是止物之情,防其動欲,故謂之止。“艮其背”者,此明施止之所也。施止得所,則其道易成,施止不得其所,則其功難成,故《老子》曰:“不見可欲,使心不亂也。”“背者,無見之物也。”夫“無見則自然靜止”。夫欲防止之法,宜防其未兆。既兆而止,則傷物情,故施止於無見之所,則不隔物慾,得其所止也。

孔穎達疏解說從「艮其背,不獲其身」到「無咎」一段:○正義說:關於「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艮,止也」,取安靜停息之義。這是取象于山的卦,因而用「艮」來命名。落到人事上,就是制止外物牽動的情緒、防範內心萌動的慾望,所以叫作止。所謂「艮其背」,是點明施加止息的部位。施止得當,止息之道就容易成就;施止不當,功效就難以成就,所以《老子》說:「不見可欲,使心不亂。」——不讓人看見可以引發慾望的東西,心就不會紛亂。「背者,無見之物也」,背是看不見東西的部位;「無見則自然靜止」,看不見自然就安靜停息。大凡防止的辦法,應當防在事情尚無徵兆之先;等到已經露出苗頭再去制止,就要傷害人的性情。所以把「止」施加在看不見的地方,就不至於強行隔絕物我之慾,而是得到了恰當的止息之處。

若“施止於面”,則“對面而不相通”,強止其情,則“奸邪並興”,而有凶咎。止而無見,則所止在後,不與而相對。言有物對面而來,則情慾有私於己。既止在後,則是施止無見。所止無見,何見其身,故“不獲其身”。既“不獲其身”,則相背矣。相背者,雖近而不相見,故“行其庭,不見其人”。如此乃得“無咎”,故曰“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也。又若能止於未兆,則是治之於未萌,若對面不相交通,則是“否”之道也。但止其背,可得“無咎”也。

如果「施止於面」,把止息施加在面部,那就是「對面而不相通」,面對面卻互不通達;硬去遏止人的性情,就會「奸邪並興」,招來凶險和過失。止息而無所見,那麼所止的地方就在背後,不與外物正面相對。這是說:如果有外物迎面而來,情慾就會對自己有所偏私;既然止在背後,就是把止息施加在看不見的地方。所止之處既然看不見,又哪裡能看見自己的身子,所以說「不獲其身」。既已「不獲其身」,那就是彼此相背了;相背的人雖然靠得近卻互不相見,所以說「行其庭,不見其人」。這樣才能得到「無咎」,所以說「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再者,如果能止息在還沒有徵兆之時,那就是在禍患尚未萌發時就加以整治;若是面對面而互不交通,那就成了《否》卦閉塞之道。只把止息施加在背上,就可以得到「無咎」了。

《彖》曰:艮,止也。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正道不可常用,必施於不可以行。適於其時,道乃光明也。[疏]“《彖》曰艮止也”至“其道光明”。○正義曰:“艮,止也”者,訓其名也。“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者,將釋施止有所光明,施止有時,凡物之動息,自各有時運。用止之法,不可為常,必須應時行止,然後其道乃得光明也。

《彖傳》說:「艮,止也。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艮就是止;該停的時候就停,該行的時候就行,動與靜都不錯過時機,它的道理就光明。王弼註解釋:止息之道不可以當作恆常之法一味使用,必須施用在不可以前行的場合;只有合於當時的時勢,道理才會光明。孔穎達疏解說從《彖傳》「艮止也」到「其道光明」:○正義說:所謂「艮,止也」,是訓釋卦名。所謂「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是將要解釋施用止息何以能有光明:施用止息要看時機,凡物的活動與停息,本來各有各的時運;運用「止」的方法不可以一成不變,必須順應時勢來決定行還是止,然後它的道理才能光明。

艮其止,止其所也。易背曰止,以明背即止也。施止不可於面,施背乃可也。施止於止,不施止於行,得其所矣,故曰“艮其止,止其所”也。[疏]正義曰:此釋施止之所也。“艮其止”者,疊《經》文“艮其背”也。“易背曰止,以明背”者,無見之物,即是可止之所也。既時止即宜止,時行則行,所以施止須是所。“艮”既訓止,今言“艮其止”,是止其所止也,故曰“艮其止,止其所”也。

《彖傳》接著說:「艮其止,止其所也。」——止息在該止之處,就是停在它應該停的地方。王弼註解釋:《彖傳》把經文的「背」字換成「止」字,是要表明「背」就是「止」;止息不可施加在面部,施加在背部才可以。把止施加在該止之處,而不施加在該行之處,就算得其所了,所以說「艮其止,止其所」。孔穎達疏申說:這是解釋施用止息的處所。所謂「艮其止」,是重述經文的「艮其背」。所謂「易背曰止,以明背」——把「背」改說成「止」,是用來表明背乃是看不見東西的部位,也就是可以止息的處所。既然該止的時候就應當止,該行的時候就該行,那麼施用止息必須找準地方。「艮」既然訓釋為「止」,如今說「艮其止」,就是停在它應該停的地方,所以說「艮其止,止其所」。

上下敵應,不相與也。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也。[疏]正義曰:“上下敵應,不相與也”者,此就六爻皆不相應,釋艮卦之名,又釋“不獲其身”以下之義。凡應者,一陰一陽,二體不敵。今上下之位,雖復相當,而爻皆峙敵,不相交與,故曰“上下敵應,不相與”也。然八純之卦皆六爻不應,何獨於此言之者,謂此卦既止而不加交,又峙而不應,與“止”義相協,故兼此以明之也。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也”者,此舉《經》文以結之,明相與而止之,則“無咎”也。

《彖傳》又說:「上下敵應,不相與也。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也。」——上下各爻互相敵對而不相應,彼此不相親與,因此得不到自己的身體,「走過他的庭院也看不見那個人,沒有過錯」。孔穎達疏申說:所謂「上下敵應,不相與也」,這是就六爻彼此都不相應來解釋《艮》卦的卦名,同時也解釋「不獲其身」以下的意思。凡是相應,必須一陰一陽,兩爻的體性不相敵對;如今上下之位雖然彼此相當,各爻卻都同性對峙、互相敵對,不相交往親與,所以說「上下敵應,不相與」。不過八個純卦都是六爻不相應,為什麼偏偏在這裡說呢?這是因為此卦既止息而不加交往,又對峙而不相應,正與「止」的意義相合,所以連帶舉出來加以說明。所謂「是以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無咎也」,這是引述經文來作結,表明上下彼此相對而各自止息,就能「無咎」。

《象》曰: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各止其所,不侵官也。[疏]正義曰:“兼山艮”者,兩山義重,謂之“兼山”也,直置一山,巳能鎮止。今兩山重疊,止義彌大,故曰“兼山艮”也。“君子以思,不出其位”者,止之為義,各止其所。故君子於此之時,思慮所及,不出其已位也。

《象傳》說:「兼山,艮,君子以思,不出其位。」——兩山相重就是艮;君子由此思慮不越出自己的職位。王弼註解釋:各自停在自己該停的地方,不侵犯別人的職權。孔穎達疏申說:所謂「兼山艮」,兩座山意義相重疊,稱為「兼山」;單擺一座山,已經能鎮住而使人止步,如今兩山重疊,止的意味更加深重,所以說「兼山艮」。所謂「君子以思,不出其位」,「止」的意義就是各自停在自己的位置上,所以君子在這種時候,思慮所及也不越出自己的職位。

初六:艮其趾,無咎,利永貞。處止之初,行無所之,故止其趾,乃得“無咎”;至靜而定,故利永貞。[疏]正義曰:“艮其趾,無咎”者,趾,足也,初處體下,故謂之足。居止之初,行無所適,止其足而不行,乃得無咎。故曰“艮其趾,無咎”也。“利永貞”者,靜止之初,不可以躁動,故利在“永貞”也。

經文初六爻辭說:「艮其趾,無咎,利永貞。」——止住腳趾不動,沒有過錯,利於長久守正。王弼註解釋:初六處在止息的開端,前行也無處可去,所以止住腳趾,才能「無咎」;它極其安靜而穩定,所以利於長久守正。孔穎達疏申說:所謂「艮其趾,無咎」,「趾」就是腳,初六處在卦體的最下方,所以稱它為腳。它居於止息的開端,走出去也無處可往,止住腳而不前行,才能沒有過錯,所以說「艮其趾,無咎」。所謂「利永貞」,安靜止息的起初不可以躁動,所以利處在於「永貞」,長久地守持正道。

《象》曰:“艮其趾”,未失正也。[疏]正義曰:“未失正也”者,行則有咎,止則不失其正,釋所以“利永貞”。

《象傳》說:「『艮其趾』,未失正也。」孔穎達疏申說:所謂「未失正也」,是說初六若走動就會有過錯,停住就不會失掉自己的正道;這是解釋爻辭為什麼說「利永貞」。

六二:艮其腓,不拯其隨,其心不快。隨謂趾也。止其腓,故其趾不拯也。腓體躁而處止,而不得拯其隨,又不能退聽安靜,故“其心不快”也。[疏]正義曰:“艮其腓,不拯其隨”者,腓,腸也。在足之上。腓體或屈或伸,躁動之物,腓動則足隨之,故謂足為隨。拯,舉也,今既施止於腓,腓不得動,則足無拯舉,故曰“艮其腓,不拯其隨”也。“其心不快”者,腓是躁動之物,而強心之,貪進而不得動,則情與質乖也,故曰“其心不快”。此爻明施止不得其所也。

經文六二爻辭說:「艮其腓,不拯其隨,其心不快。」——止住小腿肚,不能把跟隨它的腳抬舉起來,心裡不痛快。王弼註解釋:「隨」指的是腳趾。止住了小腿肚,所以腳趾就抬不起來。小腿肚本是好動的部位卻被迫停住,既不能抬舉跟隨它的腳,又不能退下來安靜聽命,所以「其心不快」。孔穎達疏申說:所謂「艮其腓,不拯其隨」,「腓」是小腿肚上的肌肉,位置在腳的上方。小腿肚這個部位時屈時伸,是好動之物;小腿肚一動,腳就跟著走,所以把腳稱為「隨」。「拯」是舉起。如今既然把止息施加在小腿肚上,小腿肚不能動,腳也就無從抬舉,所以說「艮其腓,不拯其隨」。所謂「其心不快」,小腿肚本是躁動之物,卻強行把它止住,它一心想往前而動彈不得,性情與本質就相違背了,所以說「其心不快」。這一爻是表明施用止息沒有找準地方。

《象》曰:“不拯其隨”,未退聽也。[疏]正義曰:“未退聽也”者,聽,從也,既不能拯動,又不能靜退聽從其見止之命,所以“其心不快”矣。

《象傳》說:「『不拯其隨』,未退聽也。」孔穎達疏申說:所謂「未退聽也」,「聽」是聽從的意思。六二既不能抬舉腳而帶動它,又不能安靜退下來聽從這道叫它停住的命令,所以「其心不快」,心裡不痛快。

九三:艮其限,列其夤,厲薰心。限,身之中也。三當兩象之中,故曰“艮其限”。夤,當中脊之肉也。止加其身,中體而分,故“列其夤”而憂危薰心也。“艮”之為義,各止於其所,上下不相與,至中則列矣。列加其夤,危莫甚焉。危亡之憂,乃薰灼其心也。施止體中,其體分焉。體分兩主,大器喪矣。

經文九三爻辭說:「艮其限,列其夤,厲薰心。」——止息在腰際,撕裂了脊背的夾脊肉,危厲像火一樣熏灼人心。王弼註解釋:「限」是身體的中段;九三正當上下兩個卦象的中間,所以說「艮其限」。「夤」是脊樑正中兩側的肉。把止息加在身體的中段,整個身體從中間分開,所以「列其夤」而憂危熏心。「艮」的意義是各自止於自己的位置,上下互不親與;一直隔到身體正中,就分裂了。分裂之處又加在夾脊肉上,危險沒有比這更甚的了,危亡的憂懼於是熏灼他的心。把止息施加在身體的中段,這個身體就分裂了;一個身體分屬兩個主人,國與身這樣的大器也就喪失了。

[疏]“九三艮其限”至“厲薰心”。○正義曰:限,身之中,人帶之處,言三當兩象之中,故謂之限。施止於限,故曰“艮其限”也。夤,當中脊之肉也。薰,燒灼也。既止加其身之中,則上下不通之義也,是分列其夤。夤既分列,身將喪亡,故憂危之切,薰灼其心矣。然則君臣共治,大體若身,大體不通,則君臣不接,君臣不接,則上下離心,列夤則身亡,離心則國喪,故曰“列其夤,厲薰心”。○注“體分兩主,大器喪矣”。○正義曰:“體分兩主大器喪矣”者,大器謂國與身也。此爻亦明施止不得其所也。

孔穎達疏解說從「九三艮其限」到「厲薰心」:○正義說:「限」是身體的中段,即人繫腰帶的部位;因為九三正當上下兩卦象的中間,所以稱它為「限」。把止息施加在腰際,所以說「艮其限」。「夤」是脊樑正中兩側的肉,「薰」是燒灼。既然把止息加在身體的正中,那就是上下不相通的意思,也就是把夾脊肉分裂開來。夾脊肉一旦分裂,身體就要死亡,所以憂懼危亡之情十分深切,像火一樣熏灼他的心。這樣看來,君臣共同治理國家,這個大整體好比一個身體:大整體不相通,君臣之間就不能相接;君臣不相接,上下就離心。夾脊肉裂開則身體死亡,上下離心則國家喪亡,所以說「列其夤,厲薰心」。○下面解釋王弼注「體分兩主,大器喪矣」一句:○正義說:所謂「體分兩主,大器喪矣」,「大器」指的是國家與身體。這一爻同樣是表明施用止息沒有找準地方。

《象》曰:“艮其限”,危薰心也。六四:艮其身,無咎。中上稱身,履得其位,止求諸身,得其所處,故不陷於咎也。[疏]“六四,艮其身,無咎”。○正義曰:“艮其身,無咎”者,“中上稱身”。六四居止之時,已入上體,履得其位,止求諸身,不陷於咎,故曰“艮其身,無咎”也。求,責也。諸,之也。

《象傳》說:「『艮其限』,危薰心也。」經文六四爻辭說:「艮其身,無咎。」——止息在整個身軀上,沒有過錯。王弼註解釋:從身體的中段往上通稱為「身」。六四以陰爻居陰位而當位,把止息反求於自身,得到了恰當的處所,所以不至於陷入過錯。孔穎達疏解說「六四,艮其身,無咎」:○正義說:關於「艮其身,無咎」,註文說「中上稱身」,從中段以上稱為身。六四處在止息之時,已經進入上卦之體,所居之位又當,把止息反求於自身,不陷入過錯,所以說「艮其身,無咎」。這裡的「求」是責求的意思,「諸」等於「之於」。

《象》曰:“艮其身”,止諸躬也。自止其躬不分全體[疏]“《象》曰”至“止諸躬也”。○正義曰:“止諸躬也”者,躬猶身也,明能靜止其身,不為躁動也。○注“自止其躬不分全體”。○正義曰:艮卦總其兩體以為二身,兩體不分,乃謂之全,全乃謂之身。以九三居兩體之際,在於身中,未入上體,則是止於下體,不與上交,所以體分夤列。六四巳入上體,則非上下不接,故能總止其身不分全體。然則身是總名,而言“中上稱身”者何也?蓋至中則體分而身喪,入上體則不分而身全。九三施止於分體,故謂之“限”,六四施止於全體,故謂之“身”。非中上獨是其身,而中下非身也。

《象傳》說:「『艮其身』,止諸躬也。」王弼註解釋:自己止住自身,不使整個身體分裂。孔穎達疏解說從《象傳》這一句到「止諸躬也」:○正義說:所謂「止諸躬也」,「躬」就是身,表明六四能安靜地止住自身,不去躁動。○下面解釋註文「自止其躬不分全體」:○正義說:《艮》卦把上下兩個卦體合起來看作兩個身;兩體不分裂,才叫作「全」,全才叫作「身」。九三處在上下兩體交接之際,位於身的正中,還沒有進入上體,那就是止在下體,不與上面相交,所以身體分裂、夾脊肉撕開。六四已經進入上體,就不屬於上下不相接的情形,所以能整個地止住自身而不使全體分裂。既然如此,「身」本是整體的通稱,為什麼註文又說「中上稱身」呢?大概是因為:止到正中就身體分裂而「身」也隨之喪失,進入上體則不分裂而「身」得以保全。九三把止施加在已分裂的軀體上,所以稱它為「限」;六四把止施加在完整的軀體上,所以稱它為「身」。並不是說中段以上才算身,中段以下就不是身。

六五:艮其輔,言有序,悔亡。施止於輔,以處於中,故口無擇言,能亡其悔也。[疏]正義曰:輔,頰車也,能止於輔頰也。以處其中,故“口無擇言”也。言有倫序,能亡其悔,故曰“艮其輔,言有序,悔亡”。

經文六五爻辭說:「艮其輔,言有序,悔亡。」——止息在牙床上,說話有條理,悔恨消失。王弼註解釋:把止息施加在牙床上,又居於上卦的中位,所以嘴裡說出來的話沒有一句需要挑揀,能夠消去悔恨。孔穎達疏申說:「輔」是牙床骨,六五能把止息施加在牙床兩頰上。因為它處在中位,所以「口無擇言」,開口都合於分寸;說話有條理次序,能夠消去悔恨,所以說「艮其輔,言有序,悔亡」。

《象》曰:“艮其輔”,以中正也。能用中正,故“言有序”也。[疏]正義曰:“以中正”者,位雖不正,以居得其中,故不失其正,故“言有序”也。

《象傳》說:「『艮其輔』,以中正也。」王弼註解釋:因為能運用中正之道,所以「言有序」。孔穎達疏申說:所謂「以中正」,六五雖然以陰爻居陽位、位置不正,但因為居於上卦的中位,所以並不失其正,因此「言有序」。

上九:敦艮,吉。居止之極,極止者也。敦重在上,不陷非妄,宜其“吉”也。[疏]正義曰:敦,厚也。上九居艮之極,極止者也。在上能用敦厚以自止,不陷非妄,宜其吉也,故曰“敦艮吉”也。

經文上九爻辭說:「敦艮,吉。」——以敦厚之道止息,吉利。王弼註解釋:上九居於止息的頂點,是止到極處的人;它敦厚持重而居於上位,不陷入非分妄為,理當吉利。孔穎達疏申說:「敦」就是厚。上九處在《艮》卦的極位,是止到極處的人;居於上位而能用敦厚之道使自己停住,不陷入非分妄為,理當吉利,所以說「敦艮吉」。

《象》曰:“敦艮”之吉,以厚終也。[疏]正義曰:“以厚終”者,言上九能以敦厚自終,所以獲“吉”也。

《象傳》說:「『敦艮』之吉,以厚終也。」孔穎達疏申說:所謂「以厚終」,是說上九能夠用敦厚之道來善終自己的止息之道,所以獲得吉利。

漸卦

艮下巽上。漸:女歸吉,利貞。漸者,漸進之卦也。“止而巽”,以斯適進,漸進者也。以止巽為進,故“女歸吉”也。進而用正,故“利貞”也。[疏]正義曰:“漸”者,不速之名也。凡物有變移,徐而不速,謂之漸也。“女歸吉”者,歸嫁也。女人生有外成之義,以夫為家,故謂嫁曰“歸”也。婦人之嫁,備禮乃動,故漸之所施,吉在女嫁,故曰“女歸吉”也。“利貞”者,女歸有漸,得禮之正,故曰“利貞”也。

《漸》卦的卦體是艮在下、巽在上。經文卦辭說:「女歸吉,利貞。」——女子出嫁吉利,利於守正。王弼註解釋:《漸》是講逐步前進的卦;下卦艮為止,上卦巽為順,「止而巽」,用這種姿態去前行,就是循序漸進。以靜止與謙順來推進,所以「女歸吉」;前進而用正道,所以「利貞」。孔穎達疏申說:「漸」是不急速的意思,凡是事物有所變動遷移,緩慢而不急促,就叫作漸。所謂「女歸吉」,「歸」就是出嫁;女子生來有到外家去成家的意義,把丈夫家當作自己的家,所以把出嫁稱為「歸」。婦人出嫁,要禮節齊備了才動身,所以「漸」這層道理施用起來,最吉利的莫過於女子出嫁,因此說「女歸吉」。所謂「利貞」,女子出嫁按部就班,合於禮法的正道,所以說「利貞」。

《彖》曰:漸,之進也。之於進也。[疏]正義曰:釋卦名也。漸是徐動之名,不當進退,但卦所名“漸”,是“之於進”也。

《彖傳》說:「漸,之進也。」王弼註解釋:「之進」就是趨向於前進。孔穎達疏申說:這是解釋卦名。「漸」本是緩慢移動的名稱,本身並不專指前進或後退;但這一卦既以「漸」為名,取的就是「之於進」、趨向於前進這一層意思。

“女歸吉”也。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剛得中也。以漸進得位也。[疏]“女歸吉也”至“得中也”。○正義曰:“女歸吉也”者,漸漸而進之,施於人事,是女歸之吉也。“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者,此就九五得位剛中釋“利貞”也。言進而得於貴位,是“往而有功”也。以六二適九五,是進而以正。身既得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剛得中”者,此卦爻皆得位,上言進得位,嫌是兼二、三、四等,故特言“剛得中”,以明得位言,言唯是九五也。

《彖傳》接著說:「『女歸吉』也。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剛得中也。」——女子出嫁之所以吉利,是因為前進而得當位,前往就有功效;前進而依循正道,就可以端正邦國;所謂「其位」,是指陽剛之爻得居中位。王弼註解釋:這是憑著逐步漸進而取得應有之位。孔穎達疏解說從「女歸吉也」到「得中也」:○正義說:所謂「女歸吉也」,是一步一步地向前推進,落到人事上,就是女子出嫁的吉利。所謂「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這是就九五既當位又陽剛居中來解釋卦辭的「利貞」:說前進而取得尊貴之位,就是「往而有功」;由六二前往應合九五,就是前進而依循正道;自身既已端正,就「可以正邦」。所謂「其位剛得中」,此卦各爻都當位,上文說「進得位」,怕人誤以為兼指六二、九三、六四等爻,所以特地說「剛得中」,用來說明所謂「得位」,指的只是九五這一爻。

止而巽,動不窮也。[疏]正義曰:此就二體廣明漸進之美也。止不為暴,巽能用謙,以斯適進,物無違拒,故能漸而動,進不有困窮也。

《彖傳》又說:「止而巽,動不窮也。」——靜止而又謙順,所以行動起來不會走投無路。孔穎達疏申說:這是就上下兩個卦體來廣泛闡明漸進之美:靜止就不會流於暴躁,謙順就能保持謙退;用這種姿態前行,外物沒有誰來違逆抗拒,所以能夠循序漸進地行動,前進而不至於陷入困窮。

《象》曰: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賢德以止巽則居,風俗以止巽乃善。

《象傳》說:「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山上長著樹木,一天天長高,這就是漸;君子取法於此,蓄養賢德、改善風俗。王弼註解釋:賢德要靠靜止與謙順才能積蓄安居,風俗要靠靜止與謙順才能變得美好。

漸卦

[疏]正義曰:“山上有木,漸”者,木生山上,因山而高,非是從下忽高,故是漸義也。“君子以居賢德善俗”者,夫止而巽者,漸之美也。君子求賢得使居位,化風俗使清善,皆須文德謙下,漸以進之。若以卒暴威刑,物不從矣。

孔穎達疏解《象傳》說:所謂「山上有木,漸」,是說樹木生長在山上,憑藉山勢而顯得高峻,並不是從平地忽然拔起,所以取「漸」即循序漸進之義。所謂「君子以居賢德善俗」,下卦「艮」為止、上卦「巽」為順,能止而又能順,正是漸進之道的可貴之處。君子訪求賢才、使他們各安其位,教化風俗、使之清明淳善,這都必須憑藉文德與謙卑退讓的姿態,一步一步地推進;若動用倉猝暴烈的威勢刑罰,人與物都不會順從。

初六:鴻漸于干,小子厲,有言,無咎。鴻,水鳥也。適進之義,始於下而升者也,故以鴻為喻之。又皆以進而履之為義焉,始進而位乎窮下,又無其應。若履於乾,危不可以安也。始進而未得其位,則困於小子,窮於謗言,故曰“小子厲有言”也。困於小子讒諛之言,未傷君子之義,故曰“無咎”也。

經文說:初六,鴻雁漸進到水邊的高岸,年少的小子遭遇危難,招來非議,但不會有過錯。王弼註解釋:「鴻」是水鳥;漸卦講的是前往進取之義,從最下面起步而層層上升,所以用鴻雁來作比喻。各爻又都以「漸進而後踏實居處」立義。初六才開始前進就處在最下的困窮之位,上面又沒有相應之爻,好比鴻雁只能落在水岸上,危險而不得安穩。剛起步還沒有得到應有的位置,就會被小子所困、被誹謗之言所窘,所以爻辭說「小子厲有言」;然而受困於小子的讒媚之言,並不損傷君子的道義,所以說「無咎」——不會有過錯。

[疏]“初六鴻漸”至“無咎”。正義曰:“鴻漸于干”者,鴻,水鳥也。乾,水涯也。漸進之道,自下升高,故取譬。鴻飛,自下而上也。初之始進,未得祿位,上無應援,體又窮下,若鴻之進於河之幹,不得安寧也,故曰“鴻漸于干”也。“小子厲有言,無咎”者,始進末得顯位,易致陵辱,則是危於小子,而被毀於謗言,故曰“小子厲有言”。小人之言,“未傷君子之義”,故曰“無咎”也。

孔穎達疏解自「初六鴻漸」至「無咎」這一節說:所謂「鴻漸于干」,「鴻」是水鳥,「乾」是水邊的高岸。漸進之道是自下升高,所以取鴻雁為喻——鴻雁飛行也是由低處向高處。初六剛開始前進,尚未取得俸祿官位,上面沒有應援之爻,卦體上又處在最下的困窮之位,就像鴻雁只進到河岸邊,不能安寧,所以說「鴻漸于干」。所謂「小子厲有言,無咎」,是說剛起步還沒有顯赫地位,容易招致欺凌侮辱,也就是被小子所危、被謗言所毀,所以說「小子厲有言」;小人的言語並不損傷君子的道義,所以說「無咎」,不會有過錯。

《象》曰:“小子”之厲,義無咎也。[疏]正義曰:“義無咎”者,備如《經》釋。

《象傳》說:「小子」所遭遇的危難,就道義而言並沒有過錯。孔穎達疏解說:所謂「義無咎」,它的解說已完備地見於前面對爻辭《經》文的疏釋之中,此處不再重複。

六二:鴻漸于磐,飲食衎衎,吉。磐,山石之安者少。進而得位,居中而應,本無祿養,進而得之,其為歡樂,願莫先焉。[疏]“六二鴻漸”至“衎衎吉”。○正義曰:磐,山石之安者也。衎衎,樂也。六二“進而得位,居中而應”,得河安之地,故曰“鴻漸于磐”。既得可安之地,所以“飲食衎衎”然,樂而獲吉福也,故曰“鴻漸于磐,飲食衎衎吉”也。

經文說:六二,鴻雁漸進到磐石之上,飲食和樂,吉祥。王弼註解釋:「磐」是山石中安穩的部分(底本作「者少」,當是「者也」之訛)。六二前進而得到正位,居於下卦之中又與九五相應,原本沒有俸祿供養,前進之後得到了,那份歡樂,再沒有比這更稱心的了。孔穎達疏解自「六二鴻漸」至「衎衎吉」一節說:「磐」是山石中安穩的所在,「衎衎」是和樂的樣子。六二「進而得位,居中而應」,得到了可以安身之地,所以說「鴻漸于磐」;既已得到可安之地,於是「飲食衎衎」,歡樂而獲得吉福,所以說「鴻漸于磐,飲食衎衎吉」。

○注“磐,山石之安者也”。○正義曰:馬季良云:“山中石磐紆,故稱磐也”。鴻是水鳥,非是集於山石陵陸之禽,而爻辭以此言“鴻漸”者,蓋漸之為義,漸漸之於高,故取山石陵陸,以應漸高之義,不復繫水鳥也。《象》曰:“飲食衎衎”,不素飽也。[疏]正義曰:“不素飽”者,素,故也,故無祿養,今日得之,故“願莫先焉”。

孔穎達又疏解王弼注「磐,山石之安者也」一句說:馬季良(當即東漢馬融,字季長)說:「山中的石頭盤曲迴旋,所以稱為磐。」鴻雁本是水鳥,並不是棲集在山石高地上的禽鳥,而爻辭卻用它來講「鴻漸」,這是因為「漸」的意義在於一層層地向高處進,所以取山石高地為象,以配合逐漸升高之義,不再拘泥於它是水鳥。《象傳》說:「飲食衎衎」,並不是白白地飽食。孔穎達疏解說:所謂「不素飽」,「素」是「往昔、從前」的意思——從前沒有俸祿供養,今日才得到,所以說「願莫先焉」,再沒有比這更稱心的了。

九三:鴻漸于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利禦寇。陸,高之頂也。進而之陸,與四相得,不能復反者也。“夫征不復”,樂於邪配,則婦亦不能執貞矣。非夫而孕,故不育也。三本艮體而棄乎??丑,與四相得,遂乃不反,至使婦孕不育,見利忘義,貪進忘舊,凶之道也。異體合好,順而相保,物莫能間,故“利禦寇”也。

經文說:九三,鴻雁漸進到高平的陸地。丈夫遠行不歸,婦人懷了孕卻不能生育,凶險;但利於抵禦外寇。王弼註解釋:「陸」是高地的頂部。九三前進而登上高陸,與六四情意相投,就再也不肯回頭了。「夫征不復」,是說丈夫貪戀不正當的配偶,那麼婦人也就不能守住貞節;不是自己丈夫的骨肉而懷孕,所以生而不育。九三本屬下卦「艮」體,卻拋開了同類(底本此處有缺字,作「??」),與六四情意相投,於是一去不返,以致婦人孕而不育——見利忘義、貪圖新進而遺棄舊好,這是招凶之道。但三、四分屬上下兩體而結好,和順而互相保全,外物無從離間,所以說「利禦寇」。

[疏]“九三鴻漸于陸”至“利禦寇”。○正義曰:“鴻漸于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者,陸,高之頂也。九三居下體之上,是進而得高之象,故曰“鴻漸于陸”也。進而之陸,無應於上,與四相比,四亦無應,近而相得。三本是艮體,與初二相同一家,棄其群類,而與四合,好即是夫征而不反覆也。夫既樂於邪配,妻亦不能保其貞。非夫而孕,故“不育”也。“見利忘義,貪進忘舊,凶之道也”,故曰“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也。“利禦寇”者,異體合好,恐有寇難離間之者,然和比相順,其相保安,物莫能間,故曰“利用禦寇”也。○注“陸,高之頂也”。○正義曰:“陸,高之頂也”者,《爾雅》云“高平曰陸”,故曰“高之頂”也。

孔穎達疏解自「九三鴻漸于陸」至「利禦寇」一節說:所謂「鴻漸于陸,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陸」是高地的頂部;九三處在下卦的最上位,正是前進而登高之象,所以說「鴻漸于陸」。它前進登陸之後,上面沒有相應之爻,只與六四相鄰,六四同樣沒有正應,兩爻相近而情意相投。九三本屬「艮」體,與初六、六二同屬一家,如今拋開自己的同類而去與六四結合,這就是丈夫遠行而不返。丈夫既已貪戀不正當的配偶,妻子也就不能保住貞節;不是自己丈夫的骨肉而懷孕,所以「不育」。正如王弼所說「見利忘義,貪進忘舊,凶之道也」,所以爻辭說「夫征不復,婦孕不育,凶」。所謂「利禦寇」,是說三、四分屬上下兩體而結好,本恐怕有寇難來離間,然而彼此和洽相親、順從相安,外物無從插入,所以說「利用禦寇」。孔穎達又疏解王弼注「陸,高之頂也」一句說:《爾雅》講「高平曰陸」,所以王弼說它是「高之頂」。

《象》曰:“夫征不復”,離群醜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禦寇”,順相保也。[疏]正義曰:“離群醜”者,丑,類也。言三與初二,雖有陰陽之殊,同體《艮卦》,故謂之“群丑”也。“失其道也”者,非夫而孕,孕而不育,失道故也。“順相保也”者,謂四以陰乘陽,嫌其非順,然好合相得,和比相安,故曰“順相保也”。

《象傳》說:「夫征不復」,是離棄了自己的同類;「婦孕不育」,是失去了正道;「利用禦寇」,是和順而互相保全。孔穎達疏解說:所謂「離群醜」,「丑」是「同類」的意思——是說九三與初六、六二雖有陰陽的差別,卻同屬《艮卦》一體,所以稱為「群丑」。所謂「失其道也」,是因為不是自己丈夫的骨肉而懷孕,懷孕又不能生育,這是失了正道。所謂「順相保也」,是說六四以陰爻凌駕於九三陽爻之上,本嫌它不合順從之義,然而兩爻結好相投、和洽相親而各得其安,所以說「順相保也」。

六四:鴻漸于木。或得其桷,無咎。鳥而之木,得其宜也。“或得其桷”,遇安棲也。雖乘於剛,志相得也。[疏]正義曰:“鴻漸于木”者,“鳥而之木,得其宜也”。六四進而得位,故曰“鴻漸于木”也。“或得其桷無咎”者,桷,榱也。之木而遇堪為桷之枝,取其易直可安也。六四與二相得,順而相保,故曰“或得其桷”。既與相得,無乘剛之咎,故曰“無咎”。《象》曰:“或得其桷”,順以巽也。[疏]正義曰:“順以巽也”者,言四雖乘三體,巽而附下,三雖被乘,上順而相保,所以六四得其安棲,猶“順以巽也”。

經文說:六四,鴻雁漸進到樹上,或許能找到方正如椽木的枝條,不會有過錯。王弼註解釋:鳥兒飛到樹上,是得其所宜;「或得其桷」,是遇上了可以安穩棲息之處;六四雖以陰柔凌駕在九三陽剛之上,但兩者心志投合。孔穎達疏解說:所謂「鴻漸于木」,正如王弼所說「鳥而之木,得其宜也」;六四前進而得到正位,所以說「鴻漸于木」。所謂「或得其桷無咎」,「桷」就是「榱」,即方形的屋椽;飛到樹上而遇到堪作椽子的枝條,取它平直易於安身之意。六四與「二」(據文義當指九三)情意相投,和順而互相保全,所以說「或得其桷」;既然彼此投合,就沒有以柔乘剛的過失,所以說「無咎」。《象傳》說:「或得其桷」,是因為柔順而謙遜。孔穎達疏解說:所謂「順以巽也」,是說六四雖然凌駕在九三之上,卻能謙遜地依附下方;九三雖被凌駕,卻向上順從而彼此保全,所以六四能得到安穩的棲息處,這就如同「順以巽也」。

九五:鴻漸于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陵,次陸者也。進得中位,而膈乎三四,不得與其應合,故“婦三歲不孕”也。各履正而居中,三四不能久塞其塗者也。不過三歲,必得所願矣。進以正邦,三年有成,成則道濟,故不過三歲也。

經文說:九五,鴻雁漸進到丘陵。婦人三年不能懷孕,但終究沒有誰能勝過他們,吉祥。王弼註解釋:「陵」是僅次於高陸的丘陵。九五前進而得到上卦中位,卻被六三、九四隔斷,不能與它的正應六二會合,所以說「婦三歲不孕」。二、五各自居正而處中,三、四不能長久堵塞它們的通路,不超過三年,必定能實現所願。九五以正道治理邦國,三年可以有成,成則大道通濟,所以不會超過三年。

[疏]“九五鴻漸于陵”至“終莫之勝吉”。○正義曰:“鴻漸于陵”者,陵,次陸者也。九五進於中位,處於尊高,故曰“鴻漸于陵”。“婦三歲不孕”者,有應在二而隔乎三、四,不得與其應合,是二、五情意,徒相感說,而隔礙不交,故曰“婦三歲不孕”也。“終莫之勝,吉”者,然二與五合,各履正而居中,三、四不能久塞其路,終得遂其所懷,故曰“終莫之勝,吉”也。○注“進以正邦”至“不過三歲”。○正義曰:“進以正邦,三年有成”者,九五居尊得位,故曰“進以正邦”也。三年有成,則三、四不敢塞其路,故曰“不過三歲”也。

孔穎達疏解自「九五鴻漸于陵」至「終莫之勝吉」一節說:所謂「鴻漸于陵」,「陵」是僅次於高陸的丘陵;九五前進到上卦中位,處在尊貴高顯之處,所以說「鴻漸于陵」。所謂「婦三歲不孕」,是說九五有正應在六二,卻被六三、九四隔斷,不能與正應會合——二、五兩爻情意相通、彼此感悅,卻被阻隔而不能交合,所以說「婦三歲不孕」。所謂「終莫之勝,吉」,是說六二與九五本當結合,各自居正而處中,三、四不能長久堵塞它們的通路,最終得以遂其心願,所以說「終莫之勝,吉」。孔穎達又疏解王弼注自「進以正邦」至「不過三歲」一段說:所謂「進以正邦,三年有成」,是因為九五居尊位而當位,所以說「進以正邦」;三年而政教有成,則三、四不敢再堵塞其路,所以說「不過三歲」。

《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疏]正義曰:“得所願也”者,所願在於與三合好,既各履中正,無能勝之,故終得其所願也。

《象傳》說:「終莫之勝,吉」,是因為實現了心中所願。孔穎達疏解說:所謂「得所願也」,九五的心願在於與其正應結好(底本作「與三合好」,據文義當指六二),二、五既然各自居中守正,就沒有誰能勝過它們,所以最終得償所願。

上九:鴻漸于陸。其羽可用為儀,吉。進處高絜,不累於位,無物可以屈其心而亂其志。峨峨清遠,儀可貴也,故曰“其羽可用為儀,吉”。

經文說:上九,鴻雁漸進到高陸。它的羽毛可以用作儀飾典範,吉祥。王弼註解釋:上九前進到高潔之地,不被爵位所牽累,沒有什麼外物能屈折它的心、擾亂它的志向。它高聳挺立、清遠脫俗,那份儀態是可貴的,所以說「其羽可用為儀,吉」。

[疏]正義曰:“鴻漸于陸”者,上九與三皆處卦上,故並稱“陸”。上九最居上極,是“進處高潔”,故曰“鴻漸于陸”也。“其羽可用為儀,吉”者,然居無位之地,是“不累於位”者也。處高而能不以位自累,則其羽可用為物之儀表,可貴可法也,故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也”。必言“羽”者,既以鴻明漸,故用羽表儀也。《象》曰:“其羽可用為儀,吉”,不可亂也。[疏]正義曰:“不可亂也”者,“進處高潔,不累於位”,無物可以亂其志也。

孔穎達疏解說:所謂「鴻漸于陸」,上九與九三都處在各自一卦之上,所以都稱「陸」。上九居於全卦的最上極,正是王弼所說的「進處高潔」,所以說「鴻漸于陸」。所謂「其羽可用為儀,吉」,是說上九處在沒有爵位的地位,也就是「不累於位」;身處高顯而能不被爵位牽累,那麼它的羽毛就可以用作萬物的儀表,可貴而可效法,所以說「其羽可用為儀,吉也」。之所以一定要說「羽」,是因為全卦既以鴻雁來說明漸進之義,就順勢用鴻羽來表示儀則。《象傳》說:「其羽可用為儀,吉」,是因為它的心志不可被擾亂。孔穎達疏解說:所謂「不可亂也」,就是「進處高潔,不累於位」,沒有什麼外物能擾亂它的志向。

歸妹卦

兌下震上。歸妹:征凶,無攸利。妹者,少女之稱也。兌為少陰,震為長陽,少陰而乘長陽,說以動,嫁妹之象也。[疏]正義曰:歸妹者,卦名也。婦人謂嫁曰歸,“歸妹”猶言嫁妹也。然《易》論歸妹得名不同,《泰卦》六五云:“帝乙歸妹。”彼據兄嫁妹謂之“歸妹”。此卦名歸妹,以妹從娣而嫁,謂之“歸妹”。故初九爻辭云“歸妹以娣是”也。上咸卦明二少相感,恆卦明二長相承,今此卦以少承長,非是匹敵,明是妹從娣嫁,故謂之歸妹焉。

卦體是下「兌」上「震」。卦辭說:歸妹,前往則凶險,沒有什麼利益。王弼註解釋:「妹」是少女的稱呼。「兌」為少陰,「震」為長陽,少陰凌駕在長陽之上,以喜悅之心而行動,這是嫁出少女的卦象。孔穎達疏解說:「歸妹」是卦名。婦人出嫁叫作「歸」,「歸妹」就等於說把妹妹嫁出去。不過《周易》中講「歸妹」,得名的緣由並不相同:《泰卦》六五爻辭說「帝乙歸妹」,那是就兄長嫁妹而言;本卦名為「歸妹」,則是指妹妹作為陪嫁的「娣」隨嫁,因而稱作「歸妹」,所以初九爻辭說「歸妹以娣」。前面《咸卦》講的是少男少女兩少相感,《恆卦》講的是長男長女兩長相承,如今本卦以少女承事長男,並非門當戶對的匹配,可見是妹妹以「娣」的身份隨嫁,所以叫作「歸妹」。

古者諸侯一取九女,嫡夫人及左右媵皆以侄娣從,故以此卦當之矣。不言歸侄者,女娣是兄弟之行,亦舉尊以包之也。“征凶,無攸利”者,歸妹之戒也。徵謂進有所往也。妹從娣嫁,本非正匹,唯須自守卑退以事元妃。若妾進求寵,則有並後凶咎之敗,故曰“征凶,無攸利”。

孔穎達接著說:古代諸侯一次娶九個女子,正夫人以及左右陪嫁的媵妾,都帶著侄女和妹妹隨行,所以用這一卦來當此禮制。不說「歸侄」而只說「歸妹」,是因為「娣」是與正夫人同輩的姊妹之行,舉出尊者就把卑者一併包括進去了。所謂「征凶,無攸利」,這是對「歸妹」的告誡。「徵」就是前進而有所往。妹妹以「娣」的身份隨嫁,本來就不是正式的匹配,只應當自守卑下退讓的本分去侍奉元妃;如果作為妾媵卻上前爭寵,就會招來與正後並列的凶險咎害,所以說「征凶,無攸利」。

《彖》曰:歸妹,天地之大義也。天地不交,而萬物不興。歸妹,人之終始也。陰陽既合,長少又交,“天地之大義”,人倫之終始。[疏]正義曰:“歸妹,天地之大義也。天地不交,而萬物不興”者,此舉天地交合,然後萬物蕃興,證美歸妹之義。所以未及釋卦名,先引證者,以歸妹之義,非人情所欲,且違於匹對之理。蓋以聖人制禮,令侄娣從其姑娣而充妾媵者,所以廣其繼嗣,以象天地以少陰少陽、長陰長陽之氣共相交接,所以蕃興萬物也。“歸妹,人之終始也”者,上既引天地交合為證,此又舉人事“歸妹”結合其義也。天地以陰陽相合而得生物不已,人倫以長少相交而得繼嗣不絕,歸妹豈非“天地之大義,人倫之終始”也?

《彖傳》說:歸妹,是天地間的大道理。天地之氣不交合,萬物就不能興起。歸妹,關係著人倫的終結與開端。王弼註解釋:陰陽既已交合,長與少又相交接,這正是「天地之大義」,也是人倫的終始所在。孔穎達疏解說:所謂「歸妹,天地之大義也。天地不交,而萬物不興」,這是舉出天地交合而後萬物繁盛興起,來印證並稱美「歸妹」之義。之所以還沒解釋卦名就先行引證,是因為「歸妹」這件事並非人之常情所樂意,而且違背了匹配對等的常理。大概是聖人制定禮法,讓侄女和妹妹跟隨姑母、姊姊去充當妾媵,為的是擴大後嗣的繁衍,用以取象於天地間少陰少陽之氣與長陰長陽之氣共同交接、從而繁育萬物。所謂「歸妹,人之終始也」,上文既已引天地交合作為證明,這裡又舉人事上的「歸妹」來收結其義:天地憑陰陽相合而生育萬物不停,人倫憑長少相交而後嗣綿延不絕,歸妹豈不正是「天地之大義、人倫之終始」嗎?

說以動,所歸妹也。少女而與長男交,少女所不樂也。而今“說以動”,所歸必妹也。雖與長男交,嫁而繫娣,是以“說”也。[疏]正義曰:此就二體釋歸妹之義。少女而與長男交,少女所不樂也。而今“說以動”所歸必妹也,雖與長男交,嫁而繫於娣,是以說也。繫娣所以說者,既繫娣為媵,不得別適,若其不以備數,更有動望之憂,故繫娣而行合禮,“說以動”也。

《彖傳》接著說:以喜悅之心而行動,所嫁出的是少女。王弼註解釋:少女與長男相配,本是少女所不樂意的;而如今能「說以動」,可見所嫁的必定是以「娣」身份隨行的妹妹——雖與長男相配,但出嫁時是附屬於正夫人的「娣」,所以才會喜悅。孔穎達疏解說:這是就上下兩體來解釋「歸妹」之義。少女與長男相配,本非少女所願;而如今是「說以動」,所嫁必定是妹妹,雖與長男相配,出嫁卻是附屬於「娣」的名分,所以才喜悅。附屬為「娣」之所以能喜悅,是因為既已附屬為媵妾,就不必另行婚配;倘若不以此湊足九女之數,反而會另生非分企望的憂患,所以附「娣」而行才合於禮,這就是「說以動」。

“征凶”,位不當也。履於,皆不當位,釋“征凶”之義。位既不當,明非正嫡,因說動而更求進,妖邪之道也,所戒其“征凶”也。“無攸利”,柔乘剛也。以征則有不正之凶,以處則有乘剛之逆。

《彖傳》說:「征凶」,是因為爻位不當。王弼註解釋:諸爻所處(底本此處有脫文)都不當位,這是解釋「征凶」的含義。爻位既然不當,可見並非正妻嫡配,卻因喜悅而躁動、進一步求取進寵,這是妖邪之道,所以告誡說「征凶」。《彖傳》又說:「無攸利」,是因為柔爻凌駕於剛爻之上。王弼註解釋:若前往求進,就有位不正的凶險;若安處不動,又有以柔乘剛的悖逆。

[疏]“無攸利,柔乘剛也”。○正義曰:此因六三、六五乘剛,釋“無攸利”之義。夫陽貴而陰賤,以妾媵之賤,進求殊寵,即是以賤陵貴,故無施而利也。○注“以征則”至“有乘剛之逆也”。○正義曰:《彖》以失位釋“征凶”,乘剛釋“無攸利”,而《注》連引言之者,《略例》云:“去初、上而論位分,則三、五各在一卦之上,何得不謂之陽?三、四各在一卦之下,何得不謂之陰?然則二、四陰位也,三、五陽位也。”陽應在上,陰應在下,今二、三、四、五,並皆失位,其勢自然柔皆乘剛,其猶妾媵求寵,其勢自然以賤陵貴,以明柔之乘剛,緣於失正而進也。

孔穎達疏解「無攸利,柔乘剛也」一句說:這是就六三、六五凌駕於陽剛之上,來解釋「無攸利」的含義。陽為貴而陰為賤,以妾媵這樣卑賤的身份上前爭取特殊寵幸,就是以卑賤凌駕尊貴,所以無論怎麼做都不會有利。孔穎達又疏解王弼注自「以征則」至「有乘剛之逆也」一段說:《彖傳》本是用「失位」解釋「征凶」、用「乘剛」解釋「無攸利」,而王弼注卻把兩句連起來講,這是因為王弼《周易略例》說:「除去初爻和上爻來論位分,那麼三、五各處在一卦之上,怎能不稱為陽位?三、四各處在一卦之下,怎能不稱為陰位?如此則二、四是陰位,三、五是陽位。」陽爻應當居上,陰爻應當居下,如今二、三、四、五各爻全都失位,其勢自然是柔爻都凌駕在剛爻之上,就好像妾媵爭寵,其勢自然是以卑賤凌駕尊貴——由此說明柔之乘剛,正是緣於失正而妄進。

《象》曰:澤上有雷,歸妹。君子以求終知敝。歸妹,相終始之道也,故以“永終知敝”。[疏]正義曰:“澤上有雷”,“說以動”也。故曰“歸妹君子以永終知敝”者,“歸妹相終始之道也”,故君子象此以永長其終,知應有不終之敝故也。

《象傳》說:沼澤上響起雷聲,這就是歸妹;君子由此永保其終而預知弊端。(底本《象》文作「君子以求終知敝」,而王弼注與孔疏皆作「永終知敝」,當以「永」字為是。)王弼註解釋:歸妹是彼此終始相續之道,所以說「永終知敝」。孔穎達疏解說:「澤上有雷」,正是「說以動」之象。所以說「歸妹,君子以永終知敝」,是因為「歸妹」是相互終始之道,故君子取象於此,力求長久保全它的終局,同時明白其中本會有不能善終的弊病。

初九:歸妹以娣,跛能履,征吉。少女而與長男為耦,非敵之謂,是娣從之義也。妹,少女之稱也。少女之行,善莫若娣。夫承嗣以君之子,雖幼而不妄行,少女以娣,雖“跛能履”,斯乃恆久之義,吉而相承之道也。以斯而進,吉其宜也。

經文說:初九,嫁妹而以陪嫁之「娣」的身份出行,如同跛腳的人仍能行走,前往吉祥。王弼註解釋:少女與長男相配,談不上勢均力敵的匹配,這正是以「娣」相隨的意思。「妹」是少女的稱呼,少女出嫁的行事,沒有比作「娣」更妥善的了。承繼宗嗣要用國君的嫡子,雖然年幼而立他也不算妄舉;少女以「娣」的身份出嫁,雖像「跛能履」那樣並不周全,卻正是恆久之義,是吉祥而彼此相承之道。以這樣的身份前往,得到吉祥是理所應當的。

[疏]“初九”至“貞吉”。○正義曰:“歸妹以娣”者,少女謂之妹,從娣而行謂之歸。初九以兌適震,非夫婦匹敵,是從娣之義也,故曰“歸妹以娣”也。“跛能履”者,妹而繼姊為娣,雖非正配,不失常道,譬猶跛人之足然。雖不正,不廢能履,故曰“跛能履”也。“征吉”者,少長非偶,為妻而行則凶焉,為娣而行則吉,故曰“征吉”也。○注“夫承嗣以君之子”至“吉其宜也”。○正義曰:“夫承嗣以君之子,雖幼而不妄行”者,此為少女作此例也。言君之子宜為嗣承,以類妃之妹應為娣也。立嗣宜取長,然君之子雖幼而立之,不為妄也。以言行嫁宜匹敵。然妃之妹雖至少,而為娣則可行也。

孔穎達疏解自「初九」至「貞吉」一節說:所謂「歸妹以娣」,少女稱作「妹」,跟隨正夫人作「娣」而出行稱作「歸」。初九以下卦「兌」去配上卦「震」,並非夫妻對等的匹配,正是從「娣」之義,所以說「歸妹以娣」。所謂「跛能履」,妹妹接續姊姊而作「娣」,雖不是正式的配偶,卻不失常道,好比跛腳人的腿——雖然不端正,卻不妨礙能走路,所以說「跛能履」。所謂「征吉」,是說年少與年長本非佳偶,若以正妻的身份出嫁就凶險,以「娣」的身份出嫁就吉祥,所以說「征吉」。孔穎達又疏解王弼注自「夫承嗣以君之子」至「吉其宜也」一段說:所謂「夫承嗣以君之子,雖幼而不妄行」,這是為少女之事所打的比方:意思是國君的兒子應當承繼宗嗣,正好比正妃的妹妹應當作「娣」。按常理立嗣應當取年長者,然而國君的兒子即使年幼而立他,也不算妄舉;同樣,論出嫁本應門當戶對,然而正妃的妹妹即使年紀極小,作為「娣」出嫁也是可行的。

《象》曰:“歸妹以娣”,以恆也。“跛能履”,吉相承也。[疏]正義曰:“以恆也”者,妹而為娣,恆久之道也。“吉相承也”者,行得其宜,是相承之道也。

《象傳》說:「歸妹以娣」,是取其恆久;「跛能履」之所以吉祥,在於彼此相承。孔穎達疏解說:所謂「以恆也」,妹妹作「娣」,正是可以恆久維持之道。所謂「吉相承也」,是說行事合乎所宜,這就是彼此承接相助之道。

九二:眇能視,利幽人之貞。雖失其位,而居內處中,眇猶能視,足以保常也。在內履中,而能守其常,故“利幽人之貞”也。[疏]正義曰:九二不云歸妹者,既在歸妹之卦,歸妹可知,故無不言也。然九二雖失其位,不廢居內處中。以言歸妹,雖非正配,不失交合之道,猶如眇目之人,視雖不正,不廢能視耳,故曰“眇能視”也。“利幽人之貞”者,居內處中,能守其常,施之於人,是處幽而不失其貞正也。故曰“利幽人之貞也”。《象》曰“利幽人之貞”,未變常也。[疏]正義曰:“未變常也”者,貞正者人之常也,九三失位,嫌其變常不貞也,能以履中不偏,故云“未變常”也。

經文說:九二,眼睛偏盲卻仍能看見,利於幽居守靜之人守持正固。王弼註解釋:九二雖然以陽爻居陰位而失位,卻身在內卦而居於中位,就像偏盲之人仍能視物,足以保守常道;身在內卦而踐行中道,又能守住常道,所以說「利幽人之貞」。孔穎達疏解說:九二不提「歸妹」二字,是因為既已處在歸妹一卦之中,歸妹之事已可想見,所以不必逐爻都說。九二雖然失位,卻不妨礙它身在內卦而居中;用來講歸妹,就是說她雖不是正式的配偶,卻不失交合之道,正如眼睛偏盲的人,視力雖不端正,卻不妨礙能看見,所以說「眇能視」。所謂「利幽人之貞」,是說它身在內卦而居中,能守住常道,落實到人事上,就是身處幽隱而不失其貞正,所以說「利幽人之貞也」。《象傳》說:「利幽人之貞」,是因為沒有改變常道。孔穎達疏解說:所謂「未變常也」,貞正是人所應守的常道;九三(底本如此,據文義當作九二)失位,本讓人疑心它變了常道而不貞,但它能踐行中道、不偏不倚,所以說「未變常」。

六三:歸妹以須,反歸以娣。室主猶存,而求進焉。進未值時,故有須也。不可以進,故“反歸”待時,“以娣”乃行也。[疏]正義曰:“歸妹以須”者,六三在“歸妹”之時,處下體之上,有欲求為室主之象,而居不當位,則是室主獨存,室主既存,而欲求進,為末值其時也。未當其時,則宜有待,故曰“歸妹以須也”。“反歸以娣”者,既而有須,不可以進,宜反歸待時,以娣乃行,故曰“反歸以娣”。《象》曰:“歸妹以須”,未當也。[疏]正義曰:“未當也”者,未當其時,故宜有待也。

經文說:六三,嫁妹卻須等待,返回之後以「娣」的身份出行。王弼註解釋:正室女主還在,她卻想上前爭進;前進的時機還未到,所以要有所等待。既不可前進,所以「反歸」以等待時機,作「娣」才可以出行。孔穎達疏解說:所謂「歸妹以須」,六三處在「歸妹」之時,居於下卦的最上位,有想要爭當正室女主的跡象,可它居位不當,那就是正室女主依然在位;女主既在而她又想上前爭進,這是還沒趕上時機。既未逢其時,就應當等待,所以說「歸妹以須也」。所謂「反歸以娣」,既然要等待,就不可上前,應當返回以待時機,作「娣」才可出行,所以說「反歸以娣」。《象傳》說:「歸妹以須」,是因為時機不當。孔穎達疏解說:所謂「未當也」,就是還沒趕上適當的時機,所以應當等待。

九四:歸妹愆期,遲歸有時。夫以不正無應而適人也,必須彼道窮盡,無所與交,然後乃可以往,故“愆期遲歸”,以待時也。[疏]正義曰:九四居下得位,又無其應,以斯適人,“必待彼道窮盡,無所與交,然後乃可以往”,故曰“愆期遲歸有時”也。《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疏]正義曰:嫁宜及時。今乃過期而遲歸者,此嫁者之志,正欲有所待而後乃行也。

經文說:九四,嫁妹錯過了婚期,遲一些出嫁自有它的時機。王弼註解釋:以位不正而又沒有正應的身份去嫁人,必須等到對方那條路走到盡頭、再沒有可以婚配的對象,然後才可以前往,所以「愆期遲歸」,是為了等待時機。孔穎達疏解說:九四所處之位(底本作「居下得位」)又沒有相應之爻,以這樣的處境去嫁人,正如王弼所說「必待彼道窮盡,無所與交,然後乃可以往」,所以說「愆期遲歸有時」。《象傳》說:錯過婚期的心意,是要有所等待然後才出行。孔穎達疏解說:出嫁本應及時,如今卻過了期限遲遲才出嫁,這是出嫁者本人的心意,正是想有所等待而後才出行。

六五: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幾望,吉。歸妹之中,獨處貴位,故謂之“帝乙歸妹”也。袂,衣袖,所以為禮容者也。“其君之袂”,為帝乙所寵也,即五也。為帝乙所崇飾,故謂之“其君之袂”也。配在九二,兌少震長,以長從少,不若以少從長之為美也,故曰“不若其娣之袂良”也。位在乎中,以貴而行,極陰之盛,以斯適配,雖不若少,往亦必合,故曰“月幾望,吉”也。

經文說:六五,帝乙嫁妹,那位君女的衣袖,不如她的陪嫁之「娣」的衣袖華美。月亮將圓未圓,吉祥。王弼註解釋:六五在歸妹一卦之中獨自居於尊貴之位,所以稱為「帝乙歸妹」。「袂」是衣袖,是用來表現禮儀容止的。所謂「其君之袂」,指的是受帝乙寵愛的那一位,也就是六五;因為受帝乙隆重裝飾,所以稱她的衣袖為「其君之袂」。她的配偶在九二,「兌」為少、「震」為長,以年長者順從年少者,不如以年少者順從年長者來得美好,所以說「不若其娣之袂良」。但她位居上卦之中,以尊貴的身份出行,處在陰氣極盛之時,以這樣的身份去婚配,雖不如年少者相宜,前往也必定能會合,所以說「月幾望,吉」。

[疏]“六五帝乙”至“幾望吉”。○正義曰:“帝乙歸妹”者,六五居歸妹之中,“獨處貴位”,是帝王之所嫁妹也,故曰“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者,六五雖處貴位,卦是長陽之卦,若以爻為人,即是婦人之道,故為帝乙之妹。既居長卦,乃是長女之象,其君即五也。袂,衣袖也,所舉斂以為禮容,帝王嫁妹,為之崇飾,故曰“其君之袂”也。“配在九二,兌少震長,以長從少”者,可以從少,雖有其君崇飾之袂,猶不若以少從長之為美,故曰“不如其娣之袂良”也。“月幾望吉”者,陰而貴盛,如月之近望,以斯適配,雖不如以少從長,然以貴而行,往必合志,故得吉也,故曰“月幾望,吉”也。

孔穎達疏解自「六五帝乙」至「幾望吉」一節說:所謂「帝乙歸妹」,六五處在歸妹一卦之中,「獨處貴位」,正是帝王所嫁出的妹妹,所以說「帝乙歸妹」。所謂「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六五雖居貴位,但上卦「震」是長陽之卦,若把爻位比作人,那就是婦人之道,所以指她為帝乙之妹;既處在長男之卦,便是長女之象,「其君」就是指六五這一爻。「袂」是衣袖,是舉手斂容行禮時用以顯示儀容的;帝王嫁妹,特地為她隆重裝飾,所以說「其君之袂」。所謂「配在九二,兌少震長,以長從少」,是說她本可以順從年少的九二,可縱然有帝王為她盛飾的衣袖,仍不如以年少順從年長來得美好,所以說「不如其娣之袂良」。所謂「月幾望吉」,「望」是農曆十五月輪盈滿之日,「幾望」便是將滿而尚未全滿;這是說她身為陰柔而尊貴隆盛,如同月亮臨近滿望;以這樣的身份去婚配,雖不如以少從長,然而憑尊貴的身份而行,前往必能心志契合,所以得吉,故說「月幾望,吉」。

《象》曰:“帝乙歸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貴行也。[疏]“象曰”至“以貴行也”。○正義曰:“帝乙歸妹,不如其娣之袂良”者,釋其六五雖所居貴位,言長不如少也,言不必少女,而從於長男也。“其位在中,以貴行也”者,釋“月幾望,吉”也。既以長適少,非歸妹之美而得吉者,其位在五之中,以貴盛而行,所往必得合,而獲吉也。

《象傳》說:「帝乙歸妹,不如其娣之袂良」,是因為六五之位居中,憑尊貴的身份而行。孔穎達疏解自「象曰」至「以貴行也」一節說:所謂「帝乙歸妹,不如其娣之袂良」,是解釋六五雖然身居貴位,但就配對而言年長不如年少;也就是說此處並不是少女去順從長男,恰恰相反。所謂「其位在中,以貴行也」,是解釋「月幾望,吉」:既然是以年長者嫁給年少者,本不算歸妹的美善之象,卻仍能獲吉,原因在於它位居第五爻的中位,以尊貴隆盛的身份出行,所往必定能夠會合,因而獲得吉祥。

上六: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無攸利。羊謂三也。處卦之窮,仰無所承,下又無應,為女而承命,則筐虛而莫之與。為士而下命,則“刲羊”而“無血”。“刲血”而“無血”,不應所命也。進退莫與,故曰“無攸利”也。[疏]“上六”至“無攸利”。○正義曰:女之為行,以上有承順為美;士之為功,以下有應命為貴,上六處卦之窮,仰則無所承受,故為女承筐,則虛而無實。又下無其應,下命則無應之者,故為“士刲羊”則乾而“無和”,故曰“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則進退莫與,故無所利。

經文說:上六,女子捧著竹筐,裡面卻空無一物;男子宰割羊牲,卻流不出血來;沒有什麼利益。王弼註解釋:「羊」指六三。上六處在全卦的窮極之位,向上沒有可承奉的對象,向下又沒有正應之爻。作為女子承受上面的命令,那竹筐就是空的,無人往裡放東西;作為男子向下發出命令,那就是「刲羊」而「無血」——宰羊卻見不到血,是因為無人響應它的命令。進退都無人相與,所以說「無攸利」。孔穎達疏解自「上六」至「無攸利」一節說:女子的行事,以上面有可承順的對象為美;男子的功業,以下面有響應命令的人為貴。上六處在全卦的窮極之位,向上沒有可承受的對象,所以說女子捧筐則空虛而無實物;向下又沒有相應之爻,發令而無人響應,所以說「士刲羊」便乾枯而「無血」(底本作「無和」),因此說「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這樣一來進退都無人相與,所以毫無利益可言。

《象》曰:上六“無實”,承虛筐也。[疏]正義曰:“承虛筐”者,筐本盛幣,以幣為實。今之“無實”,正是承捧虛筐,空無所有也。

《象傳》說:上六的「無實」,就是捧著一隻空筐。孔穎達疏解說:所謂「承虛筐」,竹筐本來是盛放幣帛的,以幣帛作為其中的實物;如今說「無實」,正是指捧著空筐,裡面一無所有。

下經豐傳卷六

豐卦

離下震上。豐:亨,王假之。大而亨者,王之所至。[疏]正義曰:“豐,亨”者,“豐”,卦名也,《彖》及《序卦》皆以“大”訓“豐”也,然則豐者,多大之名,盈足之義,財多德大,故謂之為豐。德大則無所不容,財多則無所不齊。無所擁礙謂之為“亨”,故曰“豐,亨”。“王假之”者,假,至也,豐亨之道,王之所尚,非有王者之德,不能至之,故曰“王假之”也。

卦體是下「離」上「震」。卦辭說:豐,亨通,君王能達到這境地。王弼註解釋:盛大而又亨通,這是君王才能到達的。孔穎達疏解說:所謂「豐,亨」,「豐」是卦名,《彖傳》和《序卦傳》都用「大」來訓釋「豐」。這樣看來,「豐」是多而盛大之名,是充盈富足之義——財貨多、德業大,所以叫作「豐」。德業大就無所不能包容,財貨多就無所不能齊備;毫無壅塞阻礙就叫作「亨」,所以說「豐,亨」。所謂「王假之」,「假」是「至、達到」的意思:豐大亨通之道為君王所崇尚,沒有王者的德行就不能達到,所以說「王假之」。

勿憂,宜日中。豐之為義,闡弘微細,通夫隱滯者也,為天下之主,而令微隱者不亨,憂未巳也,故至“豐亨”,乃得勿憂也。用夫豐亨不憂之德,宜處天中,以偏照者也,故曰“宜日中”也。[疏]正義曰:勿,無也。王能至於豐亨,乃得無復憂慮,故曰“勿憂也”。用夫豐亨無憂之德,然後可以君臨萬國,遍照四方,如日中之時,遍照天下,故曰“宜日中”也。

卦辭接著說:不必憂慮,適宜像正午的太陽。王弼註解釋:「豐」的意義在於闡揚弘大那些細微之物、疏通那些隱伏鬱滯之情。身為天下之主,若讓細微隱伏者不能亨通,憂慮就不會停止;所以達到「豐亨」的境地,才能夠不必憂慮。憑著這種豐亨無憂之德,就該像太陽處在中天,普照萬方,所以說「宜日中」。孔穎達疏解說:「勿」就是「無、不要」。君王能達到豐大亨通,才能不再有憂慮,所以說「勿憂」。憑著這種豐亨無憂之德,然後才可以君臨萬國、遍照四方,如同正午之日普照天下,所以說「宜日中」。

《彖》曰:豐,大也。音闡大之大也。[疏]“彖曰:豐,大也”。○正義曰:“豐,大也”者,釋卦名,正是弘大之義也。○注“音闡大之大也”。○正義曰:闡者,弘廣之言,凡物之大,其有二種,一者自然之大,一者由人之闡弘使大。“豐”之為義,既闡弘微細,則豐之稱大,乃闡大之大,非自然之大,故音之也。

《彖傳》說:豐,就是大。王弼註解釋:這個「大」讀作「闡大」的「大」。孔穎達疏解「彖曰:豐,大也」說:所謂「豐,大也」,是解釋卦名,正是弘大之義。孔穎達又疏解王弼注「音闡大之大也」說:「闡」是弘揚擴廣的意思。凡是物之稱大,有兩種:一種是自然本來就大,一種是由人加以闡揚弘揚而使它變大。「豐」的意義既然在於闡揚弘大那些細微之物,那麼「豐」之稱「大」,就是「闡大」的大,而不是自然本來的大,所以王弼特地為它注音以示區別。

明以動,故豐。王假之,尚大也。大者王之所尚,故至之也。[疏]正義曰:“動故豐”者,此就二體,釋卦得名,為豐之意,動而不明,未能光大,資明以動,乃能致豐,故曰“明以動故豐”也。“王假之,尚大也”者,豐大之道,王所崇尚,所以王能至之,以能尚大故也。

《彖傳》說:以光明而後行動,所以能豐大;「王假之」,是崇尚盛大。王弼註解釋:盛大是君王所崇尚的,所以他能到達這境地。孔穎達疏解說:所謂「動故豐」,這是就上下兩體來解釋此卦得名為「豐」的用意——下卦「離」為明,上卦「震」為動;只是行動而不明察,就不能光大,必須憑藉明察而後行動,才能招致豐大,所以說「明以動故豐」。所謂「王假之,尚大也」,是說豐大之道為君王所崇尚,所以君王能夠達到它,正因為他能崇尚盛大的緣故。

“勿憂,宜日中”,宜照天下也。以勿憂之德,故宜照天下也。[疏]正義曰:日中之時,遍照天下,王無憂慮,德乃光被,同於日中之盈,故曰“勿憂,宜日中,宜照天下也”。

《彖傳》說:「勿憂,宜日中」,是說應當普照天下。王弼註解釋:憑著這種不必憂慮的德行,所以應當普照天下。孔穎達疏解說:正午時分,陽光遍照天下;君王沒有憂慮,德澤便廣被四方,與正午日光的充盈相同,所以說「勿憂,宜日中,宜照天下也」。

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天地盈虛,與時消息,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豐之為用,困於昃食者也。施於未足則尚豐,施於巳盈則方溢,不可以為常,故具陳消息之道者也。[疏]正義曰:此孔子因豐設戒,以上言王者以豐大之德,照臨天下,同於日中。然盛必有衰,自然常理。日中至盛,過中則昃;月滿則盈,過盈則食。天之寒暑往來,地之陵谷遷貿,盈則與時而息,虛則與時而消。天地日月,尚不能久,況於人與鬼神,而能長保其盈盛乎?勉令及時脩德,仍戒居存慮亡也。

《彖傳》說:太陽到了正午就要西斜,月亮圓滿了就要虧蝕;天地的盈滿與空虛,都隨時序而消退生長,何況是人呢?何況是鬼神呢?王弼註解釋:「豐」這種作用,受困於日斜月蝕的規律——用在尚未充足之處,還稱得上豐;用在已經盈滿之處,就要漫溢出來,不可以當作常態,所以《彖傳》詳盡陳述了消長之道。孔穎達疏解說:這是孔子借「豐」卦設立告誡。上文說君王以豐大之德照臨天下,如同正午之日;然而興盛必有衰落,這是自然的常理:日到正午最盛,過了午時就西斜;月到十五最圓,過了盈滿就虧蝕。天上寒來暑往,地上陵谷變遷,盈滿時便隨時序而生長,空虛時便隨時序而消退。天地日月尚且不能長久,何況人與鬼神,怎能長保它的盈滿興盛?這是勉勵人及時修養德行,同時告誡人身處安存之時要慮及危亡。

此辭先陳天地,後言人、鬼、神者,欲以輕譬重,亦先尊後卑也。而日月先天地者,承上“宜日中”之下,遂言其昃食,因舉日月以對之,然後並陳天地,作文之體也。《象》曰:雷電皆至,豐。君子以折獄致刑。文明以動,不失情理也。

孔穎達接著說:這段話先陳述天地、後說人與鬼神,是想用分量輕的來比方分量重的,同時也是先尊後卑的次序。而先說日月、後說天地,是因為承接上文「宜日中」而來,順勢講到日斜月蝕,於是舉日月兩兩相對,然後再一併陳述天地——這是行文的體例。《象傳》說:雷與電一同到來,這就是豐;君子由此判決訟獄、施用刑罰。王弼註解釋:文采光明而後行動,就不會違失案情與事理。

[疏]正義曰:“雷電皆至,豐”者,雷者,天之威動,電者,天之光耀。雷電俱至,則威明備,足以為豐也。“君子以折獄致刑”者,君子法象天威而用刑罰,亦當文明以動,折獄斷決也。斷決獄訟,須得虛實之情;致用刑罰,必得輕重之中。若動而不明,則淫濫斯及,故君子象於此卦而折獄致刑。

孔穎達疏解說:所謂「雷電皆至,豐」,雷是上天威嚴的震動,電是上天光明的照耀;雷與電一同到來,威嚴與明察便都齊備了,足以構成「豐」。所謂「君子以折獄致刑」,是說君子取法上天的威嚴來施用刑罰,也應當在文采光明的前提下行動,據以判決訟獄。斷決訟獄,必須查明虛實的實情;施用刑罰,必須做到輕重適中。倘若只有行動而沒有明察,濫刑就會隨之而來,所以君子取象於這一卦來判決訟獄、施用刑罰。

初九:遇其配主,雖旬無咎,往有尚。處豐之初,其配在四,以陽適陽,以明之動,能相光大者也。旬,均也。雖均無咎,往有尚也。初、四俱陽爻,故曰“均”也。[疏]正義曰:“遇其配主”者,豐者,文明必動,尚乎光大者也。初配在四,俱是陽爻,以陽適陽,以明之動,能相光大者也。故曰“遇其配主”也。“雖旬無咎,往有尚”者,旬,均也,俱是陽爻,謂之為均,非是陰陽相應,嫌其有咎,以其能相光大,故雖均,可以無咎,而往有嘉尚也,故曰“雖均無咎,往有尚”也。

經文說:初九,遇到與自己相配的主爻,雖然彼此均等也沒有過錯,前往會受到嘉許。王弼註解釋:初九處在豐卦的開頭,與它相配的是九四;以陽爻去就陽爻,憑光明而行動,兩者能夠互相光大。「旬」是「均等」的意思:雖然均等而沒有過錯,前往還會受到嘉許——初九與九四都是陽爻,所以說「均」。孔穎達疏解說:所謂「遇其配主」,豐卦講的是文采光明而必有行動、崇尚光大;初九所配的是九四,兩者同是陽爻,以陽就陽,憑光明而行動,能夠互相光大,所以說「遇其配主」。所謂「雖旬無咎,往有尚」,「旬」就是均等;兩者同是陽爻,稱之為「均」,並不是陰陽相應,因而讓人疑心會有過錯;但因為它們能夠互相光大,所以雖然均等,也可以沒有過錯,前往還會獲得嘉許,故說「雖均無咎,往有尚」。

《象》曰:“雖旬無咎”,過旬災也。過均則爭,交斯叛也。[疏]“象曰”至“災也”。○正義曰:“過旬災光”者,言勢若不均,則相傾奪。既相傾奪,則爭競乃興,而相違背,災咎至焉,故曰“過旬災也”。○注“過均”至“叛也”。○正義曰:初,四應配,謂之為交,勢若不均,則初、四之相交,於斯乖叛矣。

《象傳》說:「雖旬無咎」,一旦超過均等就有災禍。王弼註解釋:超過均等就會相爭,相交的雙方就此背離。孔穎達疏解自「象曰」至「災也」一節說:所謂「過旬災」(底本作「災光」,當作「災也」),是說雙方勢力若不均等,就會互相傾軋奪取;既互相傾奪,爭競就興起,彼此違背,災禍咎害隨之而至,所以說「過旬災也」。孔穎達又疏解王弼注自「過均」至「叛也」一段說:初九與九四本相應相配,稱之為「交」;雙方勢力若不均等,那麼初、四之間的交好,就會由此乖離背叛了。

六二:豐其蔀,日中見斗。往得疑疾,有孚發若,吉。蔀,覆曖,鄣光明之物也。處明動之時,不能自豐以光大之德,既處乎內,而又以陰居陰,所豐在蔀,幽而無睹者也,故曰“豐其蔀,日中見斗”也。日中者,明之盛也;斗見者,闇之極也。處盛明而豐其蔀,故曰“日中見斗”。不能自發,故往得疑疾。然履中當位,處闇不邪,有孚者也。若,辭也。有孚可以發其志,不困於闇,故獲吉也。

經文說:六二,把遮蔽之物加得極厚,以至正午時分反而看見北斗星;前往會招來猜疑的毛病,若有誠信來激發心志,就吉祥。王弼註解釋:「蔀」是覆蓋遮蔽、阻擋光明的東西。六二身處光明而行動之時,卻不能靠豐大光明之德使自己盛大;它既處在內卦,又以陰爻居陰位,所豐厚的偏偏是遮蔽之物,幽暗得什麼也看不見,所以說「豐其蔀,日中見斗」。正午是光明最盛的時候,看見北斗則是昏暗到了極點;身處極盛的光明而厚增遮蔽,所以說「日中見斗」。它不能自己奮發,所以前往會招來被猜疑的毛病。然而它踐行中道、居位得當,雖處昏暗而不走邪路,是有誠信的。「若」是語助詞。有誠信就可以激發它的心志,不被昏暗所困,所以獲得吉祥。

[疏]“六二豐其蔀”至“有孚發若吉”。○正義曰:“豐其蔀”者,二以陰居遙又處於內,幽闇無所睹見,所豐在於覆蔽,故曰“豐其蔀”也。蔀者,覆曖,障光明之物也。“日中見斗”者,二居離卦之中,如日正中,則至極盛者也。處日中盛明之時,而斗星顯見,是二之至闇,使斗星見明者也。處光大之世,而為極闇之行,譬日中而斗星見,故曰“日中見斗”也。二、五俱陰,二巳見斗之闇,不能自發,以自求於五,往則得見疑之疾,故曰“往得疑疾”也。然居中履正,處闇不邪,是有信者也。有信以自發其志,不困於闇,故獲吉也。故曰“有孚發若,吉”也。《象》曰:“有孚發若”,信以發志也。[疏]正義曰:信以發志者,雖處幽闇而不為邪,是有信以發其豐大之志,故得吉也。

孔穎達疏解自「六二豐其蔀」至「有孚發若吉」一節說:所謂「豐其蔀」,六二以陰爻居陰位(底本作「居遙」,當作「居陰」),又處在內卦,幽暗而什麼都看不見,所豐厚的正是覆蓋遮蔽之物,所以說「豐其蔀」;「蔀」就是覆蓋遮蔽、阻擋光明的東西。所謂「日中見斗」,六二處在《離》卦之中,如同太陽正當中天,是光明到了極盛之時;在正午盛明之際卻看見斗星顯現,這是六二昏暗到了極點,才使斗星顯露出來。身處光大的時世卻做出極昏暗的行事,就好比正午而斗星可見,所以說「日中見斗」。六二與六五同為陰爻,六二既已陷於見斗那樣的昏暗,不能自己奮發去向六五求援,前往就會招來被猜疑的毛病,所以說「往得疑疾」。然而它居中守正,雖處昏暗而不走邪路,是有誠信的;憑誠信來激發自己的心志,不被昏暗困住,所以獲得吉祥,故說「有孚發若,吉」。《象傳》說:「有孚發若」,是憑誠信來激發心志。孔穎達疏解說:所謂「信以發志」,是說六二雖身處幽暗而不做邪僻之事,這就是憑誠信激發它豐大的志向,所以能得吉。

九三:豐其沛,日中見沬。折其右肱,無咎。沛,幡幔,所以御盛光也。沬,微昧之明也。應在上六,志在乎陰,雖愈乎以陰處陰,亦未足以免於闇也。所豐在沛,日中則見沬之謂也。施明,則見沬而巳,施用,則折其右肱,故可以自守而巳,未足用也。[疏]正義曰:“豐其沛,日中見沬”者,沛,幡幔,所以御盛光也。沬,微昧之明也,以九三應在上六,志在乎陰,雖愈於六二以陰處陰,亦未見免於闇也,是所以“豐在沛,日中見沬”。夫處光大之時,而豐沛見沬,雖愈於豐蔀見斗,然施於大事,終不可用。假如折其右肱,自守而巳,乃得無咎,故曰“折其右肱,無咎”。

經文說:九三,把遮光的帷幔張得很厚,以至正午時分只見微弱的星光;折斷了自己的右臂,但沒有過錯。王弼註解釋:「沛」是幡幔一類的帷帳,用來遮擋強盛的日光;「沬」是微弱昏昧的光亮。九三的正應在上六,心志繫於陰柔,雖然比六二那種以陰爻居陰位要強些,也仍不足以免於昏暗。它所豐厚的是帷幔,這就是正午而只見微光的意思。若施之於照明,也不過看見微光而已;若施之於任事,就等於折斷了右臂,所以只能自守罷了,不足以任用。孔穎達疏解說:所謂「豐其沛,日中見沬」,「沛」是幡幔,用來遮擋強盛的日光;「沬」是微弱昏昧的光亮。因為九三的正應在上六,心志繫於陰柔,雖比六二以陰居陰要好些,也仍未能免於昏暗,這就是「豐在沛,日中見沬」。身處光大之時,卻帷幔厚重而只見微光,雖比六二「豐蔀見斗」略好,但用到大事上終究不堪任用;就好比折斷了自己的右臂,只能自守而已,這樣才能沒有過錯,所以說「折其右肱,無咎」。

《象》曰:豐其沛,不可大事也。明不足也。[疏]正義曰:“不可大事”者,當光大之時,可為大事,明不足,故不可為大事也。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雖有左在,不足用也。[疏]正義曰:“終不可用”者,凡用事在右肱,右肱既折,雖有左在,終不可用也。

《象傳》說:「豐其沛」,是說不可以辦大事。王弼註解釋:因為明察不足。孔穎達疏解說:所謂「不可大事」,身處光大之時本來可以辦大事,只因明察不足,所以不可以辦大事。《象傳》又說:「折其右肱」,是說終究不堪任用。王弼註解釋:雖然還有左臂在,也不足以任用。孔穎達疏解說:所謂「終不可用」,凡是做事都靠右臂,右臂既已折斷,縱然還有左臂在,終究不堪任用。

九四:豐其蔀,日中見斗。遇其夷主,吉。以陽居陰,豐其蔀也。得初以發,夷主吉也。[疏]正義曰:“豐其蔀”者,九四以陽居陰,闇同於六二,故曰“豐其蔀”也。“日中見斗,遇其夷主,吉”者,夷,平也。四應在初,而同是陽爻,能相顯發,而得其吉,故曰“遇其夷主,吉”也。言四之與初交相為主者,若賓主之義也。若據初適四,則以四為主,故曰“遇其配主”。自四之初,則以初為主,故曰“遇其夷主”也。二陽體敵,兩主均平,故初謂四為“旬”,而四謂初為“夷”也。

經文說:九四,把遮蔽之物加得極厚,以至正午時分看見北斗星;遇到與自己均平的主爻,吉祥。王弼註解釋:九四以陽爻居陰位,所以是「豐其蔀」;得到初九來激發自己,這就是「夷主吉」。孔穎達疏解說:所謂「豐其蔀」,九四以陽爻居陰位,昏暗與六二相同,所以說「豐其蔀」。所謂「日中見斗,遇其夷主,吉」,「夷」是「平等」的意思;九四的相應之爻在初九,而兩者同是陽爻,能夠互相彰顯激發,因而得吉,所以說「遇其夷主,吉」。說九四與初九交互為主,就像賓與主的關係:若從初九前往九四來看,就以九四為主,所以初九爻辭說「遇其配主」;若從九四迴向初九來看,就以初九為主,所以九四爻辭說「遇其夷主」。兩個陽爻體勢相當,兩位主人彼此均平,所以初九稱九四為「旬」,而九四稱初九為「夷」。

《象》曰:“豐其蔀”,位不當也。“日中見斗”,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疏]正義曰:“位不當”者,止謂以陽居陰,而位不當,所以豐蔀而闇者也。“幽不明也”者,日中盛則反而見斗,以譬當光大而居陰,是應明而幽闇不明也。“吉行也”者,處於陰位,為闇巳甚,更應於陰,無由獲吉,猶與陽相遇,故得吉行也。

《象傳》說:「豐其蔀」,是因為爻位不當;「日中見斗」,是幽暗而不明;「遇其夷主」,是吉祥的行動。孔穎達疏解說:所謂「位不當」,只是說九四以陽爻居陰位而位置不當,所以厚增遮蔽而陷入昏暗。所謂「幽不明也」,正午本是最盛之時反而看見斗星,用來比喻本當光大卻身居陰位,這就是理應明亮而反倒幽暗不明。所謂「吉行也」,九四處在陰位,昏暗已經很深,若再與陰爻相應,就無從獲得吉祥;幸而它所應的仍是陽爻初九,所以能有吉祥的行動。

六五:來章有慶譽,吉。以陰之質,來適尊陽之位,能自光大,章顯其德,獲慶譽也。[疏]正義曰:六五處豐大之世,以陰柔之質,來適尊陽之位,能自光大,章顯其德,而獲慶善也。故曰“來章有慶譽,吉”也。《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疏]正義曰:“有慶也”者,言六五以柔處尊,履得其中,故致慶譽也。

經文說:六五,招來文采光華,有福慶與美譽,吉祥。王弼註解釋:六五以陰柔的資質,前來居於尊貴的陽位,能夠自我光大、彰顯其德,因而獲得福慶與讚譽。孔穎達疏解說:六五處在豐大的時世,以陰柔的資質前來居於尊貴的陽位,能夠自我光大、彰顯其德,因而獲得福慶美善,所以說「來章有慶譽,吉」。《象傳》說:六五的吉祥,是因為有福慶。孔穎達疏解說:所謂「有慶也」,是說六五以陰柔之質居於尊位,踐行而得中道,所以招致福慶美譽。

上六:豐其屋,蔀其家,闚其戶,闃其無人。三歲不覿,凶。屋,藏蔭之物,以陰處極而最在外,不履於位,深自幽隱,絕跡深藏者也。既豐其屋,又蔀其家,屋厚家覆,闇之甚也。雖闚其戶,闃其無人,棄其所處,而自深藏也。處於明動尚大之,時而深自幽隱,以高其行;大道既濟,而猶不見,隱不為賢,更為反道,凶其宜也。三年,豐道之成。治道未濟,隱猶可也;既濟而隱,是以治為亂者也。

經文說:上六,把房屋造得高大,把居室遮蔽起來;從門縫裡窺看,寂靜無人;三年都見不到他,凶險。王弼註解釋:「屋」是用來藏身遮蔽的東西。上六以陰爻處在最上極而位居最外,不擔任職位,深深地把自己藏在幽隱之處,絕跡深藏。既把房屋造得高大,又把居室遮蔽起來,屋厚而家掩,昏暗到了極點;雖從門縫窺看,也寂靜無人,那是他拋棄了本應處身的位置而自行深藏。身處光明而行動、崇尚盛大的時世,卻深自幽隱,以此抬高自己的品行;大道已經通濟,他卻仍然不肯露面——此時隱居並不算賢,反而成了違背常道,凶險是理所當然的。「三年」,是豐大之道告成的期限:治世之道尚未成就時,隱居還是可以的;已經成就了還隱居,那就是把已治之世當成亂世了。

[疏]“上六豐其屋”至“不覿”。○正義曰:屋者,藏蔭隱蔽之物也。上六,以陰處陰,極以處外,不履於位,是深自幽隱,絕跡深藏也。事同豐厚於屋者也。既豐厚其屋,而又覆鄣其家,屋厚家闇,蔽鄣之甚也。雖闚視其戶,而闃寂無人,棄其所處,而自深藏也。處於豐大之世,隱不為賢。治道未濟,隱猶可也;三年豐道巳成,而猶不見,所以為凶,故曰“豐其屋,蔀其家,闚其戶,闃其無人,三歲不覿,凶”。

孔穎達疏解自「上六豐其屋」至「不覿」一節說:「屋」是藏身遮蔽的東西。上六以陰爻居陰位,處在最上極而又在最外,不擔任職位,這就是深自幽隱、絕跡深藏,其事正如把房屋造得高厚一樣。既把房屋造得高厚,又把居室覆蓋遮擋,屋厚而家暗,遮蔽到了極點;雖然從門縫窺視,卻寂靜無人,那是他拋棄了本應處身的位置而自行深藏。身處豐大的時世,隱居並不算賢德:治世之道尚未成就時,隱居還說得過去;如今三年而豐大之道已成,他卻仍不露面,所以為凶,故說「豐其屋,蔀其家,闚其戶,闃其無人,三歲不覿,凶」。

《象》曰:“豐其屋”,天際翔也。翳光最甚者也。[疏]正義曰:“天祭翔也”者,如鳥之飛翔於天際,言隱翳之深也。“闚其戶,闃其無人”,自藏也。可以出而不出,自藏之謂也,非有為而藏。不出戶庭,失時致凶,況自藏乎?凶其宜也。[疏]正義曰:“自藏也”者,言非有為而當自藏,可以出而不出,無事自為隱藏也。

《象傳》說:「豐其屋」,是像在天邊翱翔。王弼註解釋:這是遮蔽光明最厲害的情形。孔穎達疏解說:所謂「天際翔也」(底本「際」訛作「祭」),就像鳥兒飛翔在天邊,形容他隱蔽得極深。《象傳》又說:「闚其戶,闃其無人」,是自己藏起來了。王弼註解釋:可以出來做事卻不出來,這就叫自藏,並不是因為有所作為才隱藏。連滯留在戶庭之內不出去,尚且會因錯失時機而招凶,何況是自行深藏呢?凶險是理所當然的。孔穎達疏解說:所謂「自藏也」,是說他並不是因為有所作為才應當隱藏,而是可以出來做事卻不出來,無緣無故地自我藏匿。

旅卦

艮下離上。旅:小亨,旅貞吉。不足全夫貞吉之道,唯足以為旅之貞吉,故特重曰“旅,貞吉”也。[疏]正義曰:旅者,客寄之名,羈旅之稱,失其本居,而寄他方,謂之為旅。既為羈旅,苟求僅存,雖得自通,非甚光大,故《旅》之為義,小亨而巳,故曰“旅,小亨”。羈旅而獲小亨,是旅之正吉,故曰“旅,貞吉”也。

卦體是下「艮」上「離」。卦辭說:旅,小有亨通,旅居守正則吉祥。王弼註解釋:這還不足以成全那種完滿的貞吉之道,只夠稱作旅居之中的貞吉,所以特地重複「旅」字而說「旅,貞吉」。孔穎達疏解說:「旅」是寄居作客的名目、羈旅在外的稱呼——失去了本來的居所而寄身他鄉,就叫作「旅」。既然身為羈旅,只求勉強存身,雖然能自求通達,卻算不上十分光大,所以《旅》卦的意義不過是小有亨通,故說「旅,小亨」。身為羈旅而能獲得小亨,這就是旅居中的正而且吉,所以說「旅,貞吉」。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夫物失其主則散,柔乘於剛則乖。既乖且散,物皆羈旅,何由得小亨而吉乎?夫陽為物長,而陰皆順陽。唯六五乘剛,而復得中乎外,以承於上,陰凶順陽,不為乖逆。止而麗明,動不履妄,雖不及剛得尊位,恢弘大通,是以小亨。令附旅者,不失其正,得其所安也。

《彖傳》說:「旅,小亨」,是因為柔爻在外卦得中位而順從剛爻,靜止而又附麗於光明,所以「小亨,旅貞吉」。王弼註解釋:萬物失去主宰就會離散,柔爻凌駕於剛爻之上就會乖違;既乖違又離散,人人都成了羈旅之客,憑什麼還能小有亨通而獲吉呢?陽是萬物的首長,眾陰都應順從陽。此卦唯獨六五凌駕於剛爻之上,但它又在外卦得到中位,並向上承奉上九,陰柔順從陽剛(底本「陰凶」當作「陰以」),就不算乖違悖逆。靜止而附麗於光明,行動不涉於虛妄,雖比不上陽剛居於尊位那樣恢弘大通,也因此得以小有亨通,使依附旅居的人不失其正、各得其安。

[疏]“《彖》曰”至“貞吉也”。○正義曰:“旅,小亨”者,舉《經》文也。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者,此就六五及二體,釋旅得亨貞之義,柔處於外,弱而為客之象,若所託不得其主,得主而不能順從,則乖逆而離散,何由得自通而貞吉乎?今柔雖處外而得中順陽,則是得其所託,而順從於主。又止而麗明,動不履妄,故能於寄旅之時,得通而正,不失所安也。

孔穎達疏解自「《彖》曰」至「貞吉也」一節說:所謂「旅,小亨」,是先舉出卦辭《經》文。「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以及「旅貞吉」這些話,是就六五一爻以及上下兩卦之體,來解釋旅卦所以能亨通守正的道理。柔爻處在外卦,正是柔弱而作客他鄉之象;倘若所依託的不是可靠的主人,或者有了主人卻不能順從,就會乖違悖逆而離散,憑什麼還能自求通達而貞吉呢?如今柔爻雖處在外,卻居中而順從陽剛,這就是得到了可以依託的對象並順從主人;又能靜止而附麗於光明,行動不涉於虛妄,所以能在寄旅之時既通達又端正,不失其安身之所。

旅之時義大矣哉!旅者大散,物皆失其所居之時也。咸失其居,物願所附,豈非知者有為之時?[疏]正義曰:此嘆美寄旅之時,物皆失其所居。若能與物為附,使旅者獲安,非小才可濟,惟大智能然。故曰“旅之時義大矣哉”。

《彖傳》說:旅卦順時而處的意義真是大啊!王弼註解釋:「旅」就是大規模的離散,是萬物都失去其居所的時候;人人都失去居所,都盼望有所依附,這豈不正是有智慧的人可以有所作為的時機?孔穎達疏解說:這是讚歎寄旅之時的重大——萬物都失去了它們的居所,倘若能讓眾人有所依附、使羈旅之人獲得安頓,這不是小才能所能辦到的,唯有大智慧才能做到,所以說「旅之時義大矣哉」。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止以明之,刑戮詳也。[疏]正義曰:火在山上,逐草而行,勢不久留,故為旅象。又上下二體,艮止離明,故君子象此,以靜止明察,審慎用刑,而不稽留獄訟。

《象傳》說:山上有火,這就是旅;君子由此明察而審慎地用刑,不拖延訟案。王弼註解釋:以靜止之德加上明察,刑罰殺戮就能周詳不苟。孔穎達疏解說:火在山上,追著草木而蔓延,勢必不能久留一處,所以是「旅」的卦象。再者上下兩體,下卦「艮」為止、上卦「離」為明,所以君子取象於此,以沉靜止定的態度明察案情,審慎地施用刑罰,而不拖延積壓訟案。

初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最處下極,寄旅不得所安,而為斯賤之役,所取致災,志窮且困。[疏]正義曰:“旅瑣瑣,斯其所取災”者,瑣瑣者,細小卑賤之貌也。初六當旅之時,最處下極,是寄旅不得所安,而為斯卑賤之役。然則為斯卑賤勞役,由其處於窮下,故致此災,故曰“旅瑣瑣斯其所取災”也。《象》曰:“旅瑣瑣”,志窮災也。[疏]正義曰:“志窮災”,志意窮困,自取此災也。

經文說:初六,旅居而瑣屑卑微,這正是他自招災禍的緣由。王弼註解釋:初六處在全卦最下的窮極之位,寄旅在外而得不到安頓,只能去做這種卑賤的差役,因而自取災禍,心志既窮又困。孔穎達疏解說:所謂「旅瑣瑣,斯其所取災」,「瑣瑣」是細小卑賤的樣子。初六正當旅居之時,處在最下的窮極之位,這是寄旅在外得不到安頓,只能承擔這種卑賤的差役;既然做的是這種卑賤勞役,正由於它處在窮困的最下位,所以招致此災,故說「旅瑣瑣,斯其所取災」。《象傳》說:「旅瑣瑣」,是心志窮困而招災。孔穎達疏解說:所謂「志窮災」,就是心志窮困,自己招來了這場災禍。

六二:旅即次,懷其資,得童僕貞。次者,可以安行旅之地也。懷,來也。得位居中,體柔奉上,以此寄旅,必獲次舍。懷來資貨,得童僕之所正也。旅不可以處盛,故其美盡於童僕之正也。過斯以往,則見害矣。童僕之正,義足而巳。[疏]正義曰:“旅即次,懷其資,得童僕貞”者,得位居中,體柔承上,以此而為寄旅,必為主君所安,旅得次舍,懷來資貨,又得童僕之正,不同初六賤役,故曰“旅即次,懷其資,得童僕貞”。《象》曰:“得童僕貞”,終無尤也。[疏]正義曰:“終無尤”者,旅不可以處盛,盛則為物所害。今惟正於童僕,則終保無咎也。

經文說:六二,旅居而住進旅舍,攜帶著資財,還得到忠正的童僕。王弼註解釋:「次」是可以安頓旅人的處所,「懷」是招來。六二得位而居中,體質柔順而奉事在上者,以這樣的態度寄居在外,必定能得到旅舍安身,招來資財貨物,並得到童僕的忠正。旅居之人不可處在過盛的地位,所以它的美好也就止於「童僕之正」這一層;越過這一步再往前,就要遭害了——童僕的忠正,在道義上已經足夠。孔穎達疏解說:所謂「旅即次,懷其資,得童僕貞」,是說六二得位居中,體質柔順而承奉在上者,以這樣的態度寄居在外,必定被當地主人所安置,旅途中得到住處,招來資財貨物,又得到童僕的忠正,不像初六那樣只能幹卑賤勞役,所以說「旅即次,懷其資,得童僕貞」。《象傳》說:「得童僕貞」,終究沒有過失。孔穎達疏解說:所謂「終無尤」,旅居之人不可處在過盛的地位,太盛就會被外物所害;如今只求童僕的忠正而止,就能始終保住沒有過錯。

九三:旅焚其次,喪其童僕,貞厲。居下體之上,與二相得,以寄旅之身而為施下之道,與萌侵權,主之所疑也,故次焚僕喪,而身危也。[疏]“九三旅焚其次”至“貞厲”。○正義曰:“旅焚其次,喪其童僕,貞厲”者,九三居下體之上,下據於二,上無其應,與二相得,是欲自尊而惠施於下也。以羈旅之身而為惠下之道,是與萌侵權,為主君之所疑也。為君主所疑,則被黜而見害,故焚其次舍,喪其童僕之正而身危也。○注“與萌”至“所疑也”。正義曰:“與萌侵權”者,言與得政事之萌,漸侵奪主君之權勢,若齊之田氏,故為主所疑也。

經文說:九三,旅居而燒燬了自己的旅舍,喪失了童僕,即便守正也有危險。王弼註解釋:九三居於下卦的最上位,與六二情意相投,以寄旅之身卻行施惠於下的做法,介入萌生的政事而侵奪權柄,這是主人所猜疑的,所以旅舍被焚、童僕喪失,自身也陷入危險。孔穎達疏解自「九三旅焚其次」至「貞厲」一節說:所謂「旅焚其次,喪其童僕,貞厲」,九三居於下卦的最上位,向下壓住六二,向上沒有正應,與六二情意相投,這是想自居尊大而向下施恩。以羈旅之身卻行施恩於下的做法,就是介入政事的萌芽而侵奪權柄,因而被當地主君所猜疑;被主君猜疑,就會遭黜退而受害,所以旅舍被焚,喪失了童僕的忠正,自身也陷入危險。孔穎達又疏解王弼注自「與萌」至「所疑也」一段說:所謂「與萌侵權」,是說參與掌握政事的萌芽,逐漸侵奪主君的權勢,好比齊國田氏之專權,所以被主人所猜疑。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傷矣。以旅與下,其義喪也。[疏]正義曰:“亦以傷矣”者,言失其所安,亦可悲傷也。“其義喪”者,言以旅與下,理是喪亡也。

《象傳》說:「旅焚其次」,也夠令人傷痛了;以羈旅之身去結交下屬,按道理就該有所喪失。孔穎達疏解說:所謂「亦以傷矣」,是說他失去了安身之所,實在可悲可傷。所謂「其義喪」,是說以羈旅之身卻去結交下屬,按情理就該有所喪亡。

九四:旅于處,得其資斧,我心不快。斧所以斫除荊棘,以安其舍者也。雖處上體之下,不先於物,然而不得其位,不獲平坦之地,客於所處,不得其次,而得其資斧之地,故其心不快也。[疏]正義曰:“旅于處,得其資斧,我心不快”者,九四處上體之下,不同九三之自尊,然不得其位,猶寄旅之人,求其次舍,不獲平坦之所,而得用斧之地。言用斧除荊棘,然後乃處,故曰“旅于處,得其資斧”也。求安處而得資斧之地,所以其心不快也。《象》曰:“旅于處”,未得位也。“得其資斧”,心未快也。

經文說:九四,旅居而暫得棲身之處,取得了利斧,我心裡卻不痛快。王弼註解釋:斧頭是用來砍除荊棘、以便安頓住處的。九四雖處在上卦的最下位,不搶在別人前頭,然而它並不當位,得不到平坦之地;作客於所處之地,找不到正式的旅舍,只找到需要動斧砍伐的地方,所以心裡不痛快。孔穎達疏解說:所謂「旅于處,得其資斧,我心不快」,九四處在上卦的最下位,不像九三那樣自居尊大,然而它並不當位,好比寄旅之人尋找住處,找不到平坦的地方,只找到需要動斧的地方——意思是要先用斧頭砍除荊棘,然後才能安身,所以說「旅于處,得其資斧」。本想求個安身之處,得到的卻是要動斧開闢的地方,所以他心裡不痛快。《象傳》說:「旅于處」,是因為還沒有得到應有的位置;「得其資斧」,是心裡還不痛快。

六五:射雉一矢,亡。終以譽命。射雉以一矢,而復亡之,明雖有雉,終不可得矣。寄旅而進,雖處於文明之中,居於貴位,此位終不可有也。以其能知禍福之萌,不安其處以乘其下,而上承於上,故終以譽而見命也。[疏]“六五射雉”至“以譽命”。○正義曰:“射雉一矢亡,終以譽命”者,羈旅不可以處盛位,六五以羈旅之身,進居貴位,其位終不可保,譬之射雉,惟有一矢,射之而復亡失其矢,其雉終不可得,故曰“射雉一矢亡”也。然處文明之內,能照禍福之幾,不乘下以侵權,而承上以自保,故得終以美譽而見爵命,故曰“終以譽命”也。

經文說:六五,射野雞只有一支箭,箭還丟失了;但最終憑美譽而受到爵命。王弼註解釋:射野雞只有一支箭,射出去又把它丟了,說明縱然有野雞在,終究得不到。以寄旅之身而上進,雖身處文采光明之中、居於貴位,這個位子終究不能長久佔有。因為它能預知禍福的萌芽,不肯安坐其位去凌駕下面的爻,而是向上承奉上九,所以最終憑美譽而受到冊命。孔穎達疏解自「六五射雉」至「以譽命」一節說:所謂「射雉一矢亡,終以譽命」,羈旅之人不可以居於盛位;六五以羈旅之身上進而居貴位,這個位子終究保不住,好比射野雞只有一支箭,射出去又把箭丟了,那野雞終究得不到,所以說「射雉一矢亡」。然而它身處文明之內,能洞察禍福的先兆,不去凌駕下爻侵奪權柄,而是承奉上位以求自保,所以最終能憑美好的聲譽而獲得爵命,故說「終以譽命」。

《象》曰:“終以譽命”,上逮也。[疏]正義曰:“上逮”者,逮,及也,以能承及於上,故得“終以譽命”也。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咷。喪牛于易,凶。居高危而以為宅,巢之謂也。客旅得上位,故先笑也。以旅而處於上極,眾之所嫉也。以不親之身而當被害之地,必凶之道也,故曰“後號咷”。牛者,稼穡之資。以旅處上,無所同嫉,故“喪牛于易”,不在於難。物莫之與,危而不扶,喪牛于易,終莫之聞。莫之聞,則傷之者至矣。

《象傳》說:「終以譽命」,是因為能向上承接。孔穎達疏解說:所謂「上逮」,「逮」是「及、接」的意思——因為能向上承接上九,所以能夠「終以譽命」。經文又說:上九,鳥兒的巢被燒掉了,旅人起先歡笑、隨後號啕大哭;輕易之間丟失了牛,凶險。王弼註解釋:住在又高又危險的地方當作住宅,這就叫「巢」。作客旅居而得到最高之位,所以起先歡笑;以羈旅之身處在最上極,是眾人所忌恨的;以無人親近的身份正當被害之地,這必定是招凶之道,所以說「後號咷」。「牛」是耕種收穫所倚仗的資本;以羈旅之身居於上位,沒有誰與他同心、人人都厭惡他,所以「喪牛于易」——丟得輕而易舉,並不是在艱難險阻中丟的。眾人都不肯親附他,見他危險也不去扶持;牛就這樣輕易丟了,他卻始終無人告知;既無人告知,那傷害他的人也就到了。

[疏]正義曰:“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咷,喪牛于易,凶”者,最居於上,如鳥之巢,以旅處上,必見傾奪,如鳥巢之被焚,故曰“鳥焚其巢”也。客得上位,所以“先笑”。凶害必至,故“後號咷”。無所同嫉,喪其稼穡之資,理在不難,故曰“喪牛于易”。物莫之與,則傷之者至矣,故曰“凶”也。《象》曰:以旅在上,其義焚也。“喪牛于易”,終莫之聞也。[疏]正義曰:“終莫之聞也”者,眾所同疾,危而不扶,至於喪牛于易,終無以一言告之,使聞而悟也。

孔穎達疏解說:所謂「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咷,喪牛于易,凶」,上九居於全卦最上,如同鳥兒的巢;以羈旅之身居於上位,必定會被人傾軋奪取,就像鳥巢被焚,所以說「鳥焚其巢」。作客的人得到了上位,所以「先笑」;凶禍傷害必然到來,所以「後號咷」。沒有誰與他同心,喪失了耕種收穫所倚仗的資本,按情理是毫不費力就丟掉的,所以說「喪牛于易」。眾人都不肯親附他,那傷害他的人就到了,所以說「凶」。《象傳》說:以羈旅之身而居上位,按道理就該被焚;「喪牛于易」,是始終沒有人來告知他。孔穎達疏解說:所謂「終莫之聞也」,是說眾人都一同厭惡他,見他危險也不扶持,以至於輕易丟了牛,卻始終沒有一個人肯說一句話告訴他,讓他聽到而醒悟。

巽卦

巽下巽上。巽:小亨。全以巽為德,是以小亨也。上下皆巽,不違其令,命乃行也。故申命行事之時,上下不可以不巽也。[疏]正義曰:巽者,卑順之名。《說卦》云:“巽,入也。”蓋以巽是象風之卦,風行無所不入,故以“入”為訓。若施之於人事,能自卑巽者,亦無所不容。然巽之為義,以卑順為體,以容入為用,故受“巽”名矣。上下皆巽,不為違逆,君唱臣和,教令乃行,故於重巽之卦,以明申命之理。雖上下皆巽,命令可行,然全用卑巽,則所通非大,故曰“小亨”。

卦體是下「巽」上「巽」。卦辭說:巽,小有亨通。王弼註解釋:完全以謙遜卑順為德,所以只是小有亨通。上下都能謙順,不違背號令,政令才能推行;所以在反覆申明命令、推行政事之時,上下都不可以不謙順。孔穎達疏解說:「巽」是卑下順從的名稱。《說卦傳》說「巽,入也」,大概因為「巽」是取象於風的卦,風所到之處無孔不入,所以用「入」來訓釋它。若落實到人事上,能自居卑下謙遜的人,也就無所不能相容。不過「巽」的意義,是以卑順為本體,以容受深入為功用,所以承受了「巽」這個名稱。上下都謙順,就不會有違逆,君主倡導而臣下應和,教化政令才能推行,所以在這個兩「巽」相重的卦裡,用來闡明反覆申命的道理。雖然上下都謙順、命令可以推行,然而一味只用卑順,所通達的就不會廣大,所以說「小亨」。

利有攸往。巽悌以行,物無距也。[疏]正義曰:巽悌以行,物無違距,故曰“利有攸往”。利見大人。大人用之,道愈隆。[疏]正義曰:但能用巽者,皆無往不利,然大人用巽,其道愈隆,故曰“利見大人”,明上下皆須用巽也。

卦辭接著說:利於有所前往。王弼註解釋:以謙順和易的態度行事,萬物都不會抗拒。孔穎達疏解說:以謙順和易的態度行事,萬物都不會違逆抗拒,所以說「利有攸往」。卦辭又說:利於見到大人。王弼註解釋:大人運用謙遜之道,其道就更加隆盛。孔穎達疏解說:凡是能運用謙順之道的人,都無往而不利;然而大人運用謙順,其道更加隆盛,所以說「利見大人」,這是表明上下都需要運用謙順。

《彖》曰:重巽以申命。命乃行也。未有不巽而命行也。[疏]正義曰:此卦以卑巽為名,以申命為義。故就二體上下皆巽,以明可以申命也。上巽能接於下,下巽能奉於上,上下皆巽,命乃得行,故曰“重巽以申命也”。

《彖傳》說:兩「巽」相重,用以反覆申明命令。王弼註解釋:這樣命令才能推行——從來沒有不謙順而命令能推行的。孔穎達疏解說:這一卦以卑下謙順為名,以反覆申命為義,所以就上下兩體都是「巽」這一點,來說明它可以反覆申命。在上者謙順,就能接納下面;在下者謙順,就能奉行上面;上下都謙順,命令才能得以推行,所以說「重巽以申命也」。

剛巽乎中正而志行。以剛而能用巽,處乎中正,物所與也。[疏]正義曰:“剛巽乎中正而志行”者,雖上下皆巽,若命不可從,則物所不與也。故又因二五之爻,剛而能巽,不失其中,所以志意得行,申其命令也。

《彖傳》說:剛爻能謙順地居於中正之位,因而心志得以推行。王弼註解釋:以陽剛之質而能運用謙順,又居於中正之位,這是萬物都樂於親附的。孔穎達疏解說:所謂「剛巽乎中正而志行」,是說雖然上下都謙順,倘若命令本身不值得遵從,眾人還是不會親附。所以《彖傳》又就九二、九五兩爻立說:它們陽剛而能謙順,又不失中道,因此心志得以推行,能夠反覆申明其命令。

柔皆順乎剛。明無違逆,故得小亨。[疏]“柔皆順乎剛”。○正義曰:“柔皆順乎剛”者,剛雖巽為中正,柔若不順乎剛,何所申其命乎?故又就初、九各處卦下,柔皆順剛,無有違逆,所以教命得申,成小亨以下之義也。○注“明無違”至“得小亨”。○正義曰:案《彖》並舉“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以結之,則柔皆順剛之意,不事釋“小亨”二字,而《注》獨言“明無違逆,故得小亨”者,褚氏云:“夫獻可替否,其道乃弘:柔皆順剛,非大通之道,所以文王繫‘小亨’之辭,孔子致‘皆順’之釋。”案:王註上下卦之體,皆以巽言之,柔不違剛,正是巽義,故知“皆順”之言,通釋諸辭也。

《彖傳》說:柔爻都順從剛爻。王弼註解釋:這表明沒有違逆,所以能小有亨通。孔穎達疏解「柔皆順乎剛」說:剛爻雖然謙順而居中正,柔爻若不順從剛爻,又向誰去申明命令呢?所以《彖傳》又就初六、六四(底本作「初、九」)各自處在上下兩卦的最下位來立說:柔爻都順從剛爻,沒有違逆,因此教令得以申明,成就了「小亨」以下幾句的意思。孔穎達又疏解王弼注自「明無違」至「得小亨」一段說:考察《彖傳》,它是把「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三句並舉來作收結的,那麼「柔皆順剛」這層意思,並不專門解釋「小亨」二字;而王弼注卻單說「明無違逆,故得小亨」。對此褚氏說:「臣下能進獻可行之策、廢止不可行之事,為君之道才算弘大;柔爻一味順從剛爻,並不是大通之道,所以文王繫上『小亨』的卦辭,孔子作出『皆順』的解釋。」按語說:王弼註解上下兩卦之體,都用「巽」來說明,柔爻不違逆剛爻,正是「巽」的意義,由此可知「皆順」這句話,是貫通地解釋上面幾句卦辭的。

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疏]正義曰:“是以小亨”以下,釋《經》結也。《象》曰: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疏]正義曰:“隨風,巽”者,兩風相隨,故曰“隨風”,風既相隨,物無不順,故曰“隨風,巽”。“君子以申命行事”者,風之隨至,非是令初,故君子訓之以申命行事也。

《彖傳》最後說:所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孔穎達疏解說:「是以小亨」以下幾句,是解釋卦辭《經》文並作收結。《象傳》說:風與風相隨,這就是巽;君子由此反覆申明命令、推行政事。孔穎達疏解說:所謂「隨風,巽」,兩陣風前後相隨,所以說「隨風」;風既然相隨而來,萬物沒有不順從的,所以說「隨風,巽」。所謂「君子以申命行事」,風一陣接一陣地到來,已不是最初那一次號令了,所以君子取這層意思,反覆申明命令、推行政事。

初六:進退,利武人之貞。處令之初,未能服令者也。故進退也。成命齊邪,莫善武人,故“利武人之貞”以整之。[疏]正義曰:初六,處令之初,法未宣著,體於柔巽,不能自決,心懷進退,未能從令者也。成命齊邪,莫善威武,既未能從令,則宜用武人之正,以整齊之,故曰“進退,利武人之貞”也。

經文說:初六,進退猶疑,利於像武人那樣守持正固。王弼註解釋:初六處在號令剛下達之時,還不能服從命令,所以進退不定。要成就命令、整肅邪僻,沒有比武人更管用的,所以說「利武人之貞」,靠他來整飭。孔穎達疏解說:初六處在號令剛下達之時,法令還沒有宣示明白,它自身又體質柔順,不能自作決斷,心裡進退兩難,還不能服從命令。要成就命令、整肅邪僻,沒有比威武更管用的;它既不能服從命令,就應當用武人的剛正來加以整飭,所以說「進退,利武人之貞」。

《象》曰:“進退”,志疑也。巽順之志,進退疑懼。[疏]正義曰:“志疑”者,欲從之,則未明其令;欲不從,則懼罪及巳,志意懷疑,所以進退也。“利武人之貞”,志治也。[疏]正義曰:“志治也”者,武非行令所宜,而言利武人者,志在使人從治,故曰:“利武人”。其猶《蒙卦》初六《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象傳》說:「進退」,是心志疑惑不定。王弼註解釋:謙順者的心志,在進退之間疑懼不決。孔穎達疏解說:所謂「志疑」,是說想要服從吧,卻還沒弄清號令的內容;想要不服從吧,又怕罪責落到自己身上,心裡疑惑,因此進退不定。《象傳》又說:「利武人之貞」,是志在使人歸於治理。孔穎達疏解說:所謂「志治也」,動武本不是推行政令的適宜手段,而這裡卻說「利武人」,是因為其用心在於使人服從治理,所以說「利武人」;這就好比《蒙卦》初六的《象傳》說「利用刑人,以正法也」,用刑也是為了端正法度。

九二:巽在床下,用史巫紛若,吉,無咎。處巽之中,既在下位,而復以陽居陰,卑巽之甚,故曰:“巽在床下”也。卑甚失正,則入於咎過矣。能以居中而施至卑於神祗,而不用之於威勢,則乃至於紛若之吉,而亡其過矣。故曰“用史巫紛若,吉,無咎”也。[疏]正義曰:“巽在床下”者,九二處巽下體,而復以陽居陰,卑巽之甚,故曰“巽在床下”。“用史巫紛若,吉,無咎”者,史謂祝史,巫謂巫覡,並是接事鬼神之人也。紛若者,盛多之貌。卑甚失正,則入於過咎。人有威勢,易為行恭;神道無形,多生怠慢。若能用居中之德,行至卑之道,用之於神祗,不行之於威勢,則能致之於盛多之吉,而無咎過,故曰“用史巫紛若,吉,無咎”也。

經文說:九二,謙卑得伏在床下,任用祝史與巫覡眾多繁盛,吉祥,沒有過錯。王弼註解釋:九二處在下卦之中,既居下位,又以陽爻居陰位,謙卑得過了頭,所以說「巽在床下」。謙卑太過就失去了中正,便會陷入咎過;但它能憑居中之德,把這種極度的卑下施用在神祇身上,而不施用在威權勢位上,那就能達到「紛若」那樣的吉祥,而免去過失,所以說「用史巫紛若,吉,無咎」。孔穎達疏解說:所謂「巽在床下」,九二處在下卦「巽」體,又以陽爻居陰位,謙卑到了極點,所以說「巽在床下」。所謂「用史巫紛若,吉,無咎」,「史」指祝史,「巫」指巫覡,都是承事鬼神的人;「紛若」是盛多的樣子。謙卑太過而失去中正,就會陷入過咎。人若有威勢在身,容易做到恭敬;而神道無形無相,人反倒多生怠慢。倘若能運用居中之德,踐行極度卑下之道,把它用在神祇身上,而不用在威權勢位上,就能招致那種盛多的吉祥而沒有過咎,所以說「用史巫紛若,吉,無咎」。

《象》曰:“紛若”之“吉”,得中也。[疏]正義曰:“得中”者,用卑巽於神祗,是行得其中,故能致紛若之吉也。九三:頻巽,吝。頻,頻蹙,不樂而窮,不得巳之謂也。以其剛正而為四所乘,志窮而巽,是以吝也。[疏]正義曰:“頻巽,吝”者,頻者,頻蹙憂戚之容也,九三體剛居正,為四所乘,是志意窮屈,不得申遂也。既處巽時,只得受其屈辱也,頻蹙而巽,鄙吝之道,故曰“頻巽,吝”也。《象》曰:“頻巽”之“吝”,志窮也。[疏]正義曰:“志窮”者,志意窮屈,所以為吝也。

《象傳》說:「紛若」的吉祥,在於九二得中。孔穎達疏解說:所謂「得中」,把卑下謙順用在神祇身上,這是行事合乎中道,所以能招致「紛若」那樣的吉祥。經文又說:九三,皺著眉頭勉強謙順,有憾惜。王弼註解釋:「頻」就是皺眉蹙額,指心裡不樂、處境窘困、出於不得已。九三本是剛正之爻,卻被六四凌駕在上,心志窮困而不得不謙順,所以有憾惜。孔穎達疏解說:所謂「頻巽,吝」,「頻」是皺眉憂愁的神色。九三體質剛健而居於正位,卻被六四凌駕,這是心志窮屈、不能申展如願;既然身處「巽」的時勢,就只能忍受這份屈辱,皺著眉頭勉強謙順,這是可鄙可惜之道,所以說「頻巽,吝」。《象傳》說:「頻巽」的憾惜,是因為心志窮困。孔穎達疏解說:所謂「志窮」,就是心志窮屈,所以成了憾惜。

六四:悔亡,田獲三品。乘剛,悔也,然得位承五,卑得所奉。雖以柔乘剛,而依尊履正,以斯行命,必能獲強暴,遠不仁者也。獲而有益,莫善三品,故曰“悔亡,田獲三品”。一曰乾豆,二曰賓客,三曰充君之庖。[疏]正義曰:“悔亡,田獲三品”者,六四有乘剛之悔,然得位承尊,得其所奉,雖以柔乘剛,而依尊履正,以斯行命,必能有功,取譬田獵,能獲而有益,莫善三品,所以得悔亡。故曰“悔亡,田獲三品”也。三品者,一曰乾豆,二曰賓客,三曰充君之庖廚也。《象》曰:田獲三品,有功也。[疏]正義曰:“有功”者,田獵有獲,以喻行命有功也。

經文說:六四,悔恨消失,田獵獲得三類獵物。王弼註解釋:以柔乘剛本會有悔恨,然而六四得位而上承九五,卑下者找到了可奉事的對象。它雖以柔乘剛,卻依傍尊位而踐行正道,以這樣的態度推行命令,必定能制伏強暴、疏遠不仁之人。有所獲而又有益處,沒有比「三品」更好的了,所以說「悔亡,田獲三品」。三品是指:一是制成乾肉盛入豆器供祭祀,二是用來款待賓客,三是充實國君的庖廚。孔穎達疏解說:所謂「悔亡,田獲三品」,六四本有以柔乘剛的悔恨,然而它得位而承奉尊者,找到了可奉事的對象;雖以柔乘剛,卻依傍尊位而踐行正道,以這樣的態度推行命令,必定能建立功效。取田獵為譬,能有所獲而且有益,沒有比「三品」更好的,因此悔恨消失,所以說「悔亡,田獲三品」。所謂三品,一是乾肉盛豆用於祭祀,二是款待賓客,三是充實國君的庖廚。《象傳》說:田獵獲得三品,是有功效。孔穎達疏解說:所謂「有功」,田獵有所收穫,用來比喻推行命令而有功效。

九五:貞吉,悔亡,無不利。無初有終。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以陽居陽,損於謙巽。然秉乎中正以宣其令,物莫之違,故曰“貞吉,悔亡,無不利”也。化不以漸,卒以剛直用加於物,故初皆不說也。終於中正,邪道以消,故有終也。申命令謂之庚。夫以正齊物,不可卒也;民迷固久,直不可肆也,故先申三日,令著之後,復申三日,然後誅而無咎怨矣。甲、庚,皆申命之謂也。

經文說:九五,守正則吉,悔恨消失,沒有不利;起初不順而終能有成。在「庚」日之前三天申令,在「庚」日之後三天再申令,吉祥。王弼註解釋:九五以陽爻居陽位,在謙遜上有所欠缺;然而它秉持中正來宣佈號令,眾人無從違背,所以說「貞吉,悔亡,無不利」。教化不循序漸進,猝然把剛直加在眾人身上,所以起初人人都不悅服,這便是「無初」;但它終歸於中正,邪僻之道隨之消退,所以「有終」。反覆申明命令叫作「庚」。用正道整齊眾人,不可以操之過急;民眾迷惑已久,一味剛直不可放任,所以先申令三天,等號令昭著之後,再申令三天,然後加以懲處,就不會有咎害怨恨了。「甲」和「庚」,說的都是反覆申命這回事。

[疏]正義曰:九五以陽居陽,違於謙巽,是悔也。然執乎中正,以宣其令,物莫之違,是由貞正獲吉,故得悔亡而無不利,故曰“貞吉,悔亡,無不利”也。“無初有終”者,若卒用剛直,化不以漸,物皆不說,故曰“無初”也。終於中正,物服其化,故曰“有終”也。“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者,申命令謂之庚,民迷固久,申不可卒,故先申之三日,令著之後,復申之三日,然後誅之,民服其罪,無怨而獲吉矣,故曰“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也。《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疏]正義曰:“位正中”者,若不以九居五位,則不能以中正齊物,物之不齊,無由致吉,致吉是由九居五位,故舉爻位言之。

孔穎達疏解說:九五以陽爻居陽位,與謙遜之道相違,這本是悔恨之所在;然而它執守中正來宣佈號令,眾人無從違背,這是憑貞正而獲吉,所以能悔恨消失、沒有不利,故說「貞吉,悔亡,無不利」。所謂「無初有終」,倘若猝然施用剛直,教化不循序漸進,眾人都不悅服,所以說「無初」;但它終歸於中正,眾人服從它的教化,所以說「有終」。所謂「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反覆申明命令叫作「庚」;民眾迷惑已久,申令不可倉促,所以先申令三天,等號令昭著之後,再申令三天,然後加以懲處,民眾服其罪罰,沒有怨恨而獲得吉祥,所以說「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象傳》說:九五的吉祥,是因為它位居正中。孔穎達疏解說:所謂「位正中」,倘若不是以陽爻九居於第五位,就不能用中正之道整齊眾人;眾人不齊,就無從招致吉祥。能招致吉祥正是由於陽爻居第五位,所以《象傳》特地舉出爻位來說。

上九:巽在床下,喪其資斧,貞凶。處巽之極,極巽過甚,故曰:“巽在床下”也。斧所以斷者也,過巽失正,喪所以斷,故曰“喪其資斧,貞凶”也。[疏]正義曰:“巽在床下”者,上九處巽之極,巽之過甚,故曰“巽在床下”。“喪其資斧”者,斧能斬決,以喻威斷也,巽過則不能行威命。命之不行,是喪其所用之斧,故曰“喪其資斧”也。“貞凶”者,失其威斷,是正之凶,故曰“貞凶”也。

經文說:上九,謙卑得伏在床下,喪失了他的利斧,雖守正也凶險。王弼註解釋:上九處在「巽」卦的最上極,謙卑得過了頭,所以說「巽在床下」。斧頭是用來決斷的東西;謙卑過度就失去了中正,也就喪失了用以決斷的憑藉,所以說「喪其資斧,貞凶」。孔穎達疏解說:所謂「巽在床下」,上九處在「巽」卦的極位,謙卑得太過分,所以說「巽在床下」。所謂「喪其資斧」,斧頭能砍削決斷,用來比喻威嚴果斷;謙卑過度就不能推行有威嚴的命令,命令不能推行,就等於喪失了所使用的斧頭,所以說「喪其資斧」。所謂「貞凶」,是說喪失了威嚴果斷,這正是守正反而致凶,所以說「貞凶」。

《象》曰“巽在床下”,上窮也。“喪其資斧”,正乎凶也。[疏]正義曰:“上窮”者,處上窮巽,故過在床下也。“正乎凶”者,正理須當威斷,而喪之,是“正乎凶”也。

《象傳》說:「巽在床下」,是因為居於上位而把謙順推到了窮極;「喪其資斧」,就正道而言正是凶險。孔穎達疏解說:所謂「上窮」,是說上九處在最上而謙順已到窮盡,所以過分到伏在床下。所謂「正乎凶」,是說按正理本應保有威嚴果斷,如今卻把它喪失了,這就是「正乎凶」。

兌卦

兌下兌上。兌:亨,利貞。[疏]正義曰:兌,說也。《說卦》曰:“說萬物者莫說乎澤。”以兌是象澤之卦,故以“兌”為名。澤以潤生萬物,所以萬物皆說:施於人事,猶人君以恩惠養民,民無不說也。惠施民說,所以為亨。以說說物,恐陷諂邪,其利在於貞正。故曰“兌,亨利貞”。

卦體是下「兌」上「兌」。卦辭說:兌,亨通,利於守正。孔穎達疏解說:「兌」就是「說」,即喜悅。《說卦傳》說「說萬物者莫說乎澤」,因為「兌」是取象於沼澤的卦,所以取「兌」為卦名。沼澤以水潤澤而生養萬物,所以萬物都歡悅;落實到人事上,就好比君主以恩惠養育百姓,百姓沒有不歡悅的。恩惠施行而民眾歡悅,因此才亨通。不過用喜悅去取悅於人,恐怕會陷入諂媚邪佞,所以它的利處在於貞正,故說「兌,亨利貞」。

《彖》曰:兌,說也。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說而違剛則諂,剛而違說則暴。剛中而柔外,所以說以利貞也。剛中,故利貞,柔外,故說亨。[疏]正義曰:“兌,說也”者,訓卦名也。“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者,此就二、五以剛居中,上六、六三以柔處外,釋“兌亨利貞”之義也。外雖柔說,而內德剛正,則不畏邪諂。內雖剛正,而外跡柔說,則不憂侵暴。只為剛中而柔外,中外相濟,故得說亨而利貞也。

《彖傳》說:兌,就是喜悅;陽剛居中而陰柔在外,喜悅而利於守正。王弼註解釋:只喜悅而背離剛正,就會流於諂媚;只剛正而背離喜悅,就會流於暴戾。陽剛居中而陰柔在外,所以才能既喜悅又利於守正——剛在中,所以利於守正;柔在外,所以喜悅而亨通。孔穎達疏解說:所謂「兌,說也」,這是訓釋卦名。所謂「剛中而柔外,說以利貞」,這是就九二、九五以陽剛居中位,上六、六三以陰柔處外位,來解釋「兌亨利貞」的意思。外表雖然柔和喜悅,而內在的德性剛強端正,就不怕陷入邪僻諂媚;內在雖然剛強端正,而外在的形跡柔和喜悅,就不憂慮流於侵凌暴戾。正因為剛在內而柔在外,內外互相成濟,所以能夠喜悅亨通而又利於守正。

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天剛而不失說者也。[疏]正義曰:廣明說義,合於天人。天為剛德而有柔克,是剛而不失其說也。今說以利貞,是上順乎天也。人心說於惠澤,能以惠澤說人,是下應乎人也。

《彖傳》說:所以能上順應天道而下響應人心。王弼註解釋:上天體現剛健之德而又不失其和悅。孔穎達疏解說:這是進一步闡明喜悅之義,說它上合天道、下合人情。上天是剛健之德而兼有柔和的一面,正如《尚書·洪範》三德中所說的「柔克」,這就是剛健而不失其和悅。如今「說以利貞」,這就是上順應天道;人心喜歡恩惠潤澤,能用恩惠潤澤使人喜悅,這就是下響應人心。

說以先民,民忘其勞;說以犯難,民忘其死。說之大,民勸矣哉![疏]正義曰:“說以先民,民忘其勞”,以下嘆美說之所致,亦申明應人之法,先以說豫撫民,然後使之從事,則民皆竭力忘其從事之勞,故曰“說以先民,民忘其勞”也。“說以犯難,民忘其死”者,先以說豫勞民,然後使之犯難,則民皆授命,忘其犯難之死,故曰“說以犯難,民忘其死”也。施說於人,所致如此,豈非說義之大,能使民勸勉矣哉!故曰“說之大,民勸矣哉”。

《彖傳》說:以喜悅之道率先帶領百姓,百姓就忘掉了勞苦;以喜悅之道讓百姓赴難,百姓就忘掉了死亡。喜悅之道如此重大,百姓因此自我奮勉啊!孔穎達疏解說:「說以先民,民忘其勞」以下幾句,是讚歎喜悅之道所能達到的成效,同時也申明「應乎人」的具體做法:先用喜悅安樂來安撫百姓,然後再驅使他們做事,那麼百姓都會竭盡全力而忘掉做事的勞苦,所以說「說以先民,民忘其勞」。所謂「說以犯難,民忘其死」,是先用喜悅安樂去慰勞百姓,然後再讓他們冒險赴難,那麼百姓都肯獻出性命,忘掉赴難的死亡,所以說「說以犯難,民忘其死」。把喜悅之道施加於人,所達到的成效如此,豈不正是喜悅之義的重大,能使百姓自我奮勉嗎?所以說「說之大,民勸矣哉」。

《象》曰:麗澤,兌。君子以朋友講習。麗,猶連也。施說之盛,莫盛於此。[疏]正義曰:“麗澤兌”者,麗,猶連也,兩澤相連,潤說之盛,故曰“麗澤,兌”也。“君子以朋友講習”者,同門曰朋,同志曰友,朋友聚居,講習道義,相說之盛,莫過於此也。故君子象之以朋友講習也。

《象傳》說:兩澤相連,這就是兌;君子由此與朋友一同講論研習。王弼註解釋:「麗」就是相連;施行喜悅之道的盛況,沒有比這更盛的了。孔穎達疏解說:所謂「麗澤兌」,「麗」就是相連,兩個沼澤彼此相連,滋潤與喜悅極其豐盛,所以說「麗澤,兌」。所謂「君子以朋友講習」,同一師門的叫「朋」,志趣相同的叫「友」;朋友聚居一處,講論研習道義,彼此喜悅的盛況,沒有超過這個的了,所以君子取象於此而與朋友講習。

初九:和兌,吉。居兌之初,應不在一,無所黨繫,和兌之謂也。說不在諂,履斯而行,未見有疑之者,吉其宜矣。[疏]正義曰:初九居兌之初,應不在一,無所私說,說之和也,說物以和,何往不吉,故曰“和兌,吉”也。《象》曰:“和兌”之“吉”,行未疑也。[疏]正義曰:“行未疑”者,說不為諂,履斯而行,未見疑之者也,所以得吉也。

經文說:初九,以和順之心喜悅,吉祥。王弼註解釋:初九處在兌卦的開頭,所應和的不專繫於某一爻,沒有偏私結黨的牽繫,這就叫「和兌」。它的喜悅不涉於諂媚,踏著這條路走下去,沒有人會猜疑它,得到吉祥是理所應當的。孔穎達疏解說:初九居於兌卦的最初,所應和的不專繫於某一爻,沒有偏私的取悅,這是喜悅中的和順;以和順去使人喜悅,往哪裡去會不吉祥呢?所以說「和兌,吉」。《象傳》說:「和兌」的吉祥,是因為它的行事不受猜疑。孔穎達疏解說:所謂「行未疑」,它的喜悅不流於諂媚,踏著這條路走下去,看不到有誰猜疑它,因此能夠得吉。

九二:孚兌,吉,悔亡。說不失中,有孚者也。失位而說,孚吉,乃悔亡也。[疏]正義曰:九二說不失中,有信者也。說而有信,則吉從之,故曰“孚兌,吉”也。然履失其位,有信而吉,乃得亡悔,故曰“孚兌,吉,悔亡”也。《象》曰:“孚兌”之“吉”,信志也。其志信也。[疏]正義曰:“信志也”者,失位而得吉,是其志信也。

經文說:九二,以誠信而喜悅,吉祥,悔恨消失。王弼註解釋:喜悅而不失中道,這就是有誠信;雖失位而喜悅,因為有誠信而得吉,悔恨才得以消失。孔穎達疏解說:九二喜悅而不失中道,是有誠信的;喜悅而又有誠信,吉祥就隨之而來,所以說「孚兌,吉」。然而它所居之位不當,是靠有誠信才獲吉,因而才能消除悔恨,所以說「孚兌,吉,悔亡」。《象傳》說:「孚兌」的吉祥,在於它的心志誠信。王弼註解釋:就是它的心志真誠可信。孔穎達疏解說:所謂「信志也」,是說它雖失位卻能得吉,正是因為它的心志誠信。

六三:來兌,凶。以陰柔之質,履非其位,來求說者也。非正而求說,邪佞者也。[疏]正義曰:三為陽位,陰來居之,是進來求說,故言“來兌”;而以不正來說,佞邪之道,故曰:“來兌,凶”也。《象》曰:“來兌”之“凶”,位不當也。[疏]正義曰:“位不當”者,由位不當,所以致凶也。

經文說:六三,前來求取喜悅,凶險。王弼註解釋:它以陰柔的資質,所居之位並不相稱,是主動前來求取取悅的;居位不正而求取悅,這就是邪僻諂佞。孔穎達疏解說:第三爻本是陽位,陰爻卻來佔據它,這是上前來求取取悅,所以說「來兌」;而以不正當的身份前來取悅,是諂佞邪僻之道,所以說「來兌,凶」。《象傳》說:「來兌」的凶險,是因為爻位不當。孔穎達疏解說:所謂「位不當」,正由於它居位不當,所以招致凶險。

九四:商兌未寧,介疾有喜。商,商量裁制之謂也。介,隔也。三為佞說,將近至尊。故四以剛德,裁而隔之,匡內制外,是以未寧也。處於幾近,閒邪介疾,宜其有喜也。[疏]正義曰:“商兌未寧”者,商,商量裁制之謂也。夫佞邪之人,國之疾也。三為佞說,將近至尊。故四以剛德,裁而隔之,使三不得進,匡內制外,未遑寧處,故曰“商兌未寧”。居近至尊,防邪隔疾,宜其有喜,故曰“介疾有喜”。

經文說:九四,反覆斟酌該不該喜悅而不得安寧,隔絕了病害便有喜慶。王弼註解釋:「商」是商量裁斷的意思,「介」是隔絕。六三是諂佞取悅之人,眼看就要接近至尊的九五,所以九四以陽剛之德加以裁抑隔斷,對內匡正、對外制約,因此不得安寧。它處在緊鄰君位之處,防閒邪佞、隔絕病害,理應有喜慶。孔穎達疏解說:所謂「商兌未寧」,「商」是商量裁斷的意思。諂佞邪僻之人,是國家的疾病;六三是諂佞取悅之人,眼看就要接近至尊,所以九四以陽剛之德加以裁抑隔斷,使六三不能上進,對內匡正、對外制約,無暇安居,所以說「商兌未寧」。它身居至尊近側,防範邪佞、隔絕病害,理應有喜慶,所以說「介疾有喜」。

《象》曰:“九四”之“喜”,有慶也。[疏]正義曰:“有慶”者,四能匡內制外,介疾除邪,此之為喜,乃為至尊所善,天下蒙賴,故言“有慶”也。九五:孚于剝,有厲。比於上六,而與相得,處尊正之位,不說信乎陽,而說信乎陰,“孚于剝”之義也。“剝”之為義,小人道長之謂。[疏]正義曰:“剝”者,小人道長,消君子之正,故謂小人為剝也。九五,處尊正之位,下無其應,比於上六,與之相得,是說信於小人,故曰“孚于剝”。信而成剝,危之道也,故曰“有厲”。

《象傳》說:九四的喜慶,是因為有福慶。孔穎達疏解說:所謂「有慶」,九四能對內匡正、對外制約,隔絕病害、除去邪佞,這份喜慶能被至尊所嘉許,天下都蒙受其惠,所以說「有慶」。經文又說:九五,把誠信寄託在剝蝕正道的小人身上,有危險。王弼註解釋:九五與上六相鄰並且情意相投;它身處尊貴中正之位,不去信任親悅陽剛,反而去信任親悅陰柔,這就是「孚于剝」的意思。「剝」的含義,是指小人之道滋長。孔穎達疏解說:「剝」就是小人之道滋長、消蝕君子的正道,所以把小人稱為「剝」。九五身處尊貴中正之位,下面沒有相應之爻,卻與上六相鄰並情意相投,這是把誠信交付給小人,所以說「孚于剝」;信任小人而促成剝蝕,是危險之道,所以說「有厲」。

《象》曰:“孚于剝”,位正當也。以正當之位,信於小人而疏君子,故曰“位正當”也。[疏]正義曰:“位正當”者,以正當之位,宜在君子,而信小人,故以當位責之也。

《象傳》說:「孚于剝」,是因為它所居的位置正當。王弼註解釋:身在正當的尊位,卻信任小人而疏遠君子,所以說「位正當」。孔穎達疏解說:所謂「位正當」,處在這樣正當的尊位,本應把信任放在君子身上,如今卻去信任小人,所以《象傳》是拿「當位」這一點來責備它。

上六:引兌。以夫陰質,最處說後,靜退者也。故必見引,然後乃說也。[疏]正義曰:上六以陰柔之質,最在兌後,是自靜退,不同六三自進求說,必須他人見引,然後乃說,故曰“引兌”也。《象》曰:“上六,引兌”,未光也。[疏]正義曰:“未光也”者,雖免躁求之凶,亦有後時之失,所以《經》無“吉”文,以其道未光故也。

經文說:上六,被人牽引而後喜悅。王弼註解釋:上六憑著陰柔的資質,處在喜悅之卦的最後,是沉靜退讓的一類,所以必定要被人牽引,然後才喜悅。孔穎達疏解說:上六以陰柔的資質,處在兌卦的最末,這是自甘沉靜退讓,不像六三那樣主動上前求取取悅;它必須等別人來牽引,然後才喜悅,所以說「引兌」。《象傳》說:上六的「引兌」,是它的道還不夠光大。孔穎達疏解說:所謂「未光也」,它雖然免去了躁進求寵那樣的凶險,卻也有落後於時機的過失,所以爻辭《經》文中沒有「吉」字,正因為它的道還不夠光大。

渙卦

坎下巽上。渙:亨。王假有廟,利涉大川,利貞。[疏]正義曰:“渙,亨”者,“渙”,卦名也。《序卦》曰:“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然則“渙”者,散釋之名。《雜卦》曰:“渙,離也。”此又“渙”是離散之號也。蓋“渙”之為義,小人遭難,離散奔迸而逃避也。大德之人,能於此時建功立德,散難釋險,故謂之為渙;能釋險難,所以為亨:故曰“渙,亨”。“王假有廟”者,王能渙難而亨,可以至於建立宗廟,故曰“王假有廟”也。“利涉大川”者,德洽神人,可濟大難,故曰“利涉大川”。“利貞”者,大難既散,宜以正道而柔集之,故曰“利貞”。

卦體是下「坎」上「巽」。卦辭說:渙,亨通;君王來到宗廟,利於渡越大河,利於守正。孔穎達疏解說:所謂「渙,亨」,「渙」是卦名。《序卦傳》說「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這樣看來「渙」是消散、解除的名目;《雜卦傳》說「渙,離也」,這又說明「渙」是離散的稱號。大概「渙」的含義是:小人遭遇危難,便離散奔逃而躲避;而德行盛大的人,能在這時建立功業德行,驅散危難、解除險阻,所以稱之為「渙」。能解除險難,因此才亨通,所以說「渙,亨」。所謂「王假有廟」,君王既能渙散危難而致亨通,就可以進而建立宗廟,所以說「王假有廟」。所謂「利涉大川」,德澤遍洽於神明與人眾,可以渡越大難,所以說「利涉大川」。所謂「利貞」,大難既已消散,就應當用正道柔和地把人心收聚起來,所以說「利貞」。

《彖》曰:“渙,亨”,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二以剛來居內,而不窮於險。四以柔得位乎外,而與上同。內剛而無險困之難,外順而無違逆之乖,是以亨,利涉大川,利貞也。凡剛得暢而無忌回之累,柔履正而同志乎剛,則皆亨,利涉大川,利貞也。

經文《彖傳》說:渙卦之所以「亨通」,是因為剛爻前來而不至困窘,柔爻在外卦得到正位並且向上與君位同心。王弼註解釋:九二以剛健之德前來居於內卦,雖身在坎險之中卻不被險難困住;六四以柔順之德在外卦得到正位,又與九五同心。內卦有剛德,所以沒有陷於險難的困厄;外卦柔順,所以沒有違抗忤逆的乖戾。正因如此,渙卦才「亨通」,才「利於渡越大河」,才「利於守正」。王弼又總說:凡是剛爻能夠舒展暢達而沒有猜忌邪曲的牽累,柔爻能夠踏在正位上又與剛爻同心,那麼「亨」「利涉大川」「利貞」這幾項好處便都能一併得到。

[疏]“《彖》曰渙亨”至“上同”。○正義曰:“渙,亨”者,疊《經》文,略舉名德也。“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者,此就九二剛德居險,六四得位從上,釋所以能散釋險難而致亨通,乃至“利涉大川、利貞”等也。二以剛德來居險中,而不窮於險,四以柔順得位於外,而上與五同。內剛無險困之難,外柔無違逆之乖,所以得散釋險難而通亨,建立宗廟而祭亨,利涉大川而克濟,利以正道而鳩民也。

孔穎達疏解從「《彖》曰渙亨」到「上同」這一段。正義說:《彖傳》先重複「渙,亨」二字,是把《經》文再疊述一遍,簡要標舉卦名與卦德。至於「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則是就九二以剛德處在坎險之中、六四得到正位而順從上位這兩點,解釋渙卦何以能夠渙散消解險難而達到亨通,乃至獲得「利涉大川」「利貞」等好處。九二以剛德前來居於險中,卻不被險難困住;六四以柔順之德在外卦得到正位,又向上與九五同心。內卦有剛德,就沒有陷於險難的困厄;外卦柔順,就沒有違抗忤逆的乖戾。所以能夠渙散險難而通達亨順,能夠建立宗廟而祭祀享神,能夠渡越大河而成功濟險,能夠依循正道而聚合安頓百姓。

○注“凡剛得暢”至“利貞也”。○正義曰:“凡剛得暢而無忌回之累”者,此還言九二居險不窮,是剛得暢遂,剛既得暢,無復畏忌回邪之累也。“柔履正而同志乎剛”者,此還言六四得位履正,同志乎五也。剛德不暢,柔不同剛,何由得亨通而濟難,利貞而不邪乎?故言“則皆亨,利涉大川,利貞”也。注於此言“皆”者,凡有二意,一則《彖》雖疊“渙亨”二字,即以“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釋之,下別言“王假有廟,王乃在中,利涉大川,乘木有功”,恐剛來之言,惟釋亨德,不通在下;二則先儒有以剛來不窮釋亨德,柔得位乎外釋利貞,故言“皆”以通之。明剛柔皆釋“亨”以下至於“利貞”也。

孔穎達接著疏解王弼注從「凡剛得暢」到「利貞也」一句。正義說:王弼所謂「凡剛得暢而無忌回之累」,仍是就九二居於險中而不被困住來說的,這就是剛德得以舒展通暢;剛德既已通暢,就不再有畏懼猜忌、邪僻曲折的牽累。所謂「柔履正而同志乎剛」,仍是就六四得到正位、踏在正道上而與九五同心來說的。假使剛德不能舒展,柔爻又不與剛爻同心,憑什麼能夠亨通而濟渡險難、守正而不落入邪路呢?所以王弼說「則皆亨,利涉大川,利貞」。王弼在這裡特意用一個「皆」字,有兩層用意:其一,《彖傳》雖然重疊「渙亨」二字,隨即用「剛來而不窮,柔得位乎外而上同」來解釋,下文又另說「王假有廟,王乃在中,利涉大川,乘木有功」,恐怕讀者誤以為「剛來」一句只解釋「亨」這一德,與下文並不貫通;其二,先儒中有人把「剛來不窮」專用來解釋「亨」,把「柔得位乎外」專用來解釋「利貞」,所以王弼用「皆」字把兩說打通,表明剛與柔兩方面都是在解釋自「亨」以下直到「利貞」的全部卦德。

“王假有廟”,王乃在中也。王乃在乎渙然之中,故至有廟也。[疏]正義曰:此重明渙時;可以有廟之義。險難未夷,方勞經略;今在渙然之中,故至於有廟也。“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乘木即涉難也。木者專所以涉川也。涉難而常用渙道,必有功也。[疏]“利涉”至“有功也”。○正義曰:重明用渙可以濟難之事。乘木涉川,必不沈溺;以渙濟難,必有成功,故曰“乘木有功”也。○注“乘木”至“有功也”。○正義曰:先儒皆以此卦坎下巽上,以為乘木水上,涉川之象,故言乘木有功,王不用象,直取況喻之義,故言此以序之也。

經文《彖傳》說:「王假有廟」,是因為君王正處在渙散的時局之中。王弼註解釋:君王身處渙然消散的時勢裡,所以要到宗廟中去聚合人心。孔穎達疏說:這是再一次申明渙卦之時可以立廟的道理——險難尚未平定,正在辛苦經營謀劃;如今已處在渙然消散的時勢中,所以能夠到宗廟致祭。經文《彖傳》又說:「利涉大川」,是因為乘木行舟才有功效。王弼註解釋:乘木就是渡越險難,木頭正是專門用來渡河的東西;渡越險難時始終施行渙散險阻之道,必定能夠成功。孔穎達疏解「利涉」到「有功也」說:這是再次申明用渙散之道可以濟渡險難。乘木渡河,必定不會沉溺;用渙散之道消解險難,必定有成效,所以說「乘木有功」。孔穎達又疏解王弼注「乘木」到「有功也」說:先儒都因為此卦坎在下、巽在上,巽為木、坎為水,把它看作乘木浮於水上而渡河的卦象,因此說「乘木有功」;王弼不採取象之說,只直接取譬喻的意義,所以在注中這樣敘述。

《象》曰:風行水上,“渙”,先王以享于帝,立廟。[疏]正義曰:“風行水上,渙”者,風行水上,激動波濤,散釋之象,故曰“風行水上,渙”。“先王以享于帝立廟”者,先王以渙然無難之時,享於上帝,以告太平,建立宗廟,以祭祖考,故曰“先王以享于帝,立廟”也。

經文《象傳》說:風吹行在水面上,這就是渙卦;先王取法它,祭享上帝,建立宗廟。孔穎達疏說:所謂「風行水上,渙」,是因為風掠過水面,激起波濤四散,正是渙散消解的物象,所以說「風行水上,渙」。所謂「先王以享于帝立廟」,是說先王趁著險難渙然消散、天下無事之時,向上帝獻祭,用以稟告太平;又建立宗廟,用來祭祀先祖,所以說「先王以享于帝,立廟」。

初六:用拯馬壯,吉。渙,散也。處散之初,乖散未甚,故可以遊行,得其志而違於難也,不在危劇而後乃逃竄,故曰“用拯馬壯,吉”。[疏]正義曰:初六處散之初,乖散未甚,可用馬以自拯拔,而得壯吉也,故曰“用拯馬壯,吉”。《象》曰:“初六”之“吉”,順也。觀難而行,不與險爭,故曰“順也”。[疏]正義曰:觀難而行,不與險爭,故曰“順也”。

經文初六爻辭說:藉助健壯的馬來救助自己,吉祥。王弼註解釋:「渙」就是離散。初六處在離散的開頭,乖違渙散還不嚴重,所以尚能從容行走,實現自己的心願而避開險難,不必等到危急劇烈時才倉皇逃竄,所以爻辭說「用拯馬壯,吉」。孔穎達疏說:初六處在離散之初,乖違渙散尚未嚴重,可以藉助馬力自我拯拔脫身,因而得到馬壯之吉,所以說「用拯馬壯,吉」。經文《象傳》說:初六之所以吉祥,是因為柔順。王弼註解釋:看清險難的形勢再行動,不與險難正面相爭,所以說「順也」。孔穎達疏說:觀察險難而後行動,不同險難爭鬥,所以《象傳》稱之為「順」。

九二:渙奔其機,悔亡。機,承物者也,謂初也。二俱無應,與初相得,而初得散道,離散而奔,得其所安,故“悔亡”也。[疏]正義曰:“渙奔其機”者,機,承物者也,初承於二,謂初為機,二俱無應,與初相得,而初得遠難之道,今二散奔歸初,故曰“渙奔其機”也。“悔亡”者,初得散道而二往歸之,得其所安,故悔亡也。《象》曰:“渙奔其機”,得願也。[疏]正義曰:“得願”者,違難奔散,願得所安;奔初獲安,是得其願也。

經文九二爻辭說:在渙散之時奔向可以憑靠的几案,悔恨消失。王弼註解釋:「機」就是几案,是承托器物的東西,這裡指初六。九二與初六各自都沒有正應之爻,兩者反而彼此相得;初六已掌握了渙散避難之道,九二便在離散中奔向它,得到了安身之處,所以說「悔亡」。孔穎達疏說:所謂「渙奔其機」,「機」是承托器物的几案,初六在下承托九二,所以把初六比作几案。九二和初六都沒有相應之爻,兩爻反倒相得;初六已經找到了遠離險難的門徑,如今九二在渙散中奔去歸附初六,所以說「渙奔其機」。所謂「悔亡」,是說初六掌握了渙散之道而九二前往歸附,得到了安頓之所,因此悔恨消失。經文《象傳》說:「渙奔其機」,是說得償所願。孔穎達疏說:所謂「得願」,是指躲避險難而奔走離散,本願就是求得安身之處;奔向初六而獲得安頓,正是實現了它的心願。

六三:渙其躬,無悔。渙之為義,內險而外安者也。散躬志外,不固所守,與剛合志,故得無悔也。[疏]正義曰:“渙其躬,無悔”者,渙之為義,內險外安,六三內不比二,而外應上九,是不固所守,能散其躬,故得無悔。故曰“渙其躬,無悔”。《象》曰:“渙其躬”,志在外也。[疏]正義曰:“志在外”者,釋六三所以能渙其躬者,正為身在於內,而應在上九,是志意在外也。

經文六三爻辭說:渙散自身的私執,沒有悔恨。王弼註解釋:渙卦的取義,是內卦有險而外卦安穩。六三散去一己之私而心志向外,不固守自己那一邊,與在上的剛爻志同道合,所以能夠沒有悔恨。孔穎達疏說:所謂「渙其躬,無悔」,渙卦之義在於內險外安;六三在內卦不去親比九二,卻向外與上九相應,這就是不固守己身、能夠渙散自身私執,所以能沒有悔恨,因此爻辭說「渙其躬,無悔」。經文《象傳》說:「渙其躬」,是因為心志在外。孔穎達疏說:所謂「志在外」,是解釋六三何以能散去己身之私——正因為它身處內卦,而所應之爻在上九,可見它的心志是向著外面的。

六四:渙其群,元吉。渙有丘,匪夷所思。逾乎險難,得位體巽,與五合志,內掌機密,外宣化命者也,故能散群之險,以光其道。然處於卑順,不可自專,而為散之任,猶有丘虛匪夷之慮,雖得元吉,所思不可忘也。[疏]正義曰:“渙其群”者,六四出在坎上,巳逾於險,得位體巽,與五合志,內掌機密,外宣化命者也。能為群物散其險害,故曰“渙其群”也。“元吉,渙有丘,匪夷所思者,能散群險,則有大功,故曰“元吉”。然處上體之下,不可自專,而得位承尊,憂責復重,雖獲元吉,猶宜於散難之中,有丘墟未平之慮,為其所思,故曰“渙有丘,匪夷所思”也。《象》曰:“渙其群,元吉”,光大也。[疏]正義曰:“光大也”者,能散群險而獲元吉,是其道光大也。

經文六四爻辭說:為眾人渙散險難,大為吉祥;渙散之中仍有丘陵般未平的隱患,這不是尋常人所能思慮到的。王弼註解釋:六四已越過險難,居得正位而身在巽體,與九五同心,對內掌管機要,對外宣佈教化政令,所以能替眾人散去險害,使自己所行之道光明。然而它處在卑下柔順的位置,不可自作主張;雖擔負著渙散險難的重任,仍有丘陵荒墟尚未夷平的憂慮,即便得到「元吉」,這份憂思也不可忘記。孔穎達疏說:所謂「渙其群」,是六四已出於坎險之上,越過了險難,得正位而體屬巽,與九五同心,對內掌握機密、對外宣達教令,能替眾人散去險害,所以說「渙其群」。所謂「元吉,渙有丘,匪夷所思」,是說它能散去眾人的險難,就有大功,所以稱「元吉」;然而它處在上體的最下位,不能獨斷專行,又以得正之位承奉尊者,憂慮與責任格外沉重,雖獲「元吉」,仍應當在散難之時存有丘墟未平的顧慮,把這一層放在心上,所以說「渙有丘,匪夷所思」。經文《象傳》說:「渙其群,元吉」,是說其道光明盛大。孔穎達疏說:所謂「光大也」,是指能散去眾人的險難而獲得大吉,可見它所行之道光明盛大。

九五:渙汗其大號。渙,王居無咎。處尊履正,居巽之中,散汗大號,以蕩險阨者也。為渙之主,唯王居之,乃得無咎也。[疏]正義曰:“渙汗其大號”者,人遇險阨,驚怖而勞,則汗從體出,故以汗喻險阨也;九五處尊履正,在號令之中,能行號令,以散險阨者也,故曰“渙汗其大號”也。“渙,王居無咎”者,為渙之主,名位不可假人,惟王居之,乃得無咎,故曰“渙,王居無咎”。《象》曰:“王居無咎”,正位也。正位不可以假人。[疏]正義曰:“正位”者,釋“王居無咎”之義,以九五是王之正位,若非王居之,則有咎矣。

經文九五爻辭說:像發汗一樣散去險厄,頒佈重大號令;處渙散之時,唯有君王居於此位才沒有過錯。王弼註解釋:九五處尊位而踏在正道上,居於巽體之中,用發汗似的大號令來滌盪險阻困厄。它是主持渙散之道的主爻,只有君王據有此位,才能沒有過錯。孔穎達疏說:所謂「渙汗其大號」,人遇上險阻困厄,驚懼勞苦,汗便從身上冒出,所以用汗來比喻險厄。九五處尊位、履正道,正當發號施令之地,能推行號令來散去險厄,所以說「渙汗其大號」。所謂「渙,王居無咎」,是說身為渙散之主,名分與地位不可借給他人,只有君王居於此位才能沒有過錯,所以說「渙,王居無咎」。經文《象傳》說:「王居無咎」,是因為這是君王的正位。王弼註解釋:正位是不可以假借給別人的。孔穎達疏說:所謂「正位」,是解釋「王居無咎」的含義——九五乃君王的正位,如果不是君王居於其上,就會有過錯。

上九:渙其血,去逖出,無咎。逖,遠也。最遠於害,不近侵害,散其憂傷,遠出者也。散患於遠害之地,誰將咎之哉![疏]正義曰:“渙其血,去逖出”者,血,傷也。逖,遠也。上九處於卦上,最遠於險,不近侵害,是能散其憂傷,去而逖出者也。故曰“渙其血,去逖出”也。“無咎”者,散患於遠害之地,誰將咎之矣,故曰“無咎”。《象》曰:“渙其血”,遠害也。[疏]正義曰:“遠害”者,釋“渙其血”也。是居遠害之地故也。

經文上九爻辭說:散去傷害與憂懼,遠遠地離去,沒有過錯。王弼註解釋:「逖」是遠的意思。上九離禍害最遠,不接近侵害,能散去自己的憂傷,遠遠走出去。在遠離禍害的地方消解禍患,誰還會來責怪它呢。孔穎達疏說:所謂「渙其血,去逖出」,「血」指傷害,「逖」是遠。上九處在一卦的最上位,離險難最遠,不與侵害相接,正是能夠散去憂傷、離去而遠遠走出的人,所以說「渙其血,去逖出」。所謂「無咎」,是說在遠離禍害之地消解禍患,誰還會怪罪它,所以說「無咎」。經文《象傳》說:「渙其血」,是說遠離禍害。孔穎達疏說:所謂「遠害」,是解釋「渙其血」一句,正因為上九居在遠離禍害的地方。

節卦

兌下坎上。節:亨,苦節不可貞。[疏]正義曰:“節”,卦名也。《彖》曰:“節以制度。”《雜卦》云:“節,止也。”然則節者制度之名。節,止之義,制事有節,其道乃亨,故曰“節,亨”。節須得中,為節過苦,傷於刻薄,物所不堪,不可復正,故曰“苦節不可貞”也。

經文說:節卦下體為兌、上體為坎。節卦:亨通;過於苦澀的節制不可以固守為常道。孔穎達疏說:「節」是卦名。《彖傳》講「節以制度」,《雜卦傳》講「節,止也」,可見「節」既是制度的名稱,又含節止之義。處理事情有節度,其道才能亨通,所以說「節,亨」。但節制必須適中,如果節制得過於苦澀,就傷於刻薄,眾人無法忍受,也就不能再把它當作正道固守下去,所以說「苦節不可貞」。

《彖》曰:“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坎陽而兌陰也。陽上而陰下,剛柔分也。剛柔分而不亂,剛得中而為制主,節之義也。節之大者,莫若剛柔分,男女別也。[疏]正義曰:此就上下二體居二、五剛中,釋所以為節得亨之義也。坎剛居上,兌柔處下,是剛柔分也。剛柔分,男女別,節之大義也。二、五以剛居中,為制之主,所以得節,節不違中,所以得亨,故曰“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也。

經文《彖傳》說:節卦之所以亨通,是因為剛柔各有分限而剛爻得居中位。王弼註解釋:坎為陽、兌為陰,陽在上、陰在下,這就是剛柔分限分明。剛柔分限分明而秩序不亂,剛爻居中而成為節制的主宰,這正是「節」的意義。節制中最重大的,莫過於剛柔有分、男女有別。孔穎達疏說:這是就上下兩體以及九二、九五以剛居中,來解釋節卦何以能夠亨通。坎的剛爻居上,兌的柔爻處下,這就是剛柔分限;剛柔有分、男女有別,正是節制的大義。九二、九五以剛爻居於中位,成為節制的主宰,所以能有節度;節制而不違背中道,所以能夠亨通,因此《彖傳》說「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

“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為節過苦,則物所不能堪也。物不能堪,則不可復正也。[疏]正義曰:為節過苦,不可為正。若以苦節為正,則其道困窮,故曰“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說以行險,當位以節,中正以通。然後及亨也。無說而行險,過中而為節,則道窮也。[疏]正義曰:上言“苦節不可貞,其道窮”者,正由為節不中,則物所不說,不可復正,其道困窮,故更就二體及四、五當位,重釋行節得亨之義,以明苦節之窮也。“行險以說”,則為節得中。“當位以節”,則可以為正。良由中而能正,所以得通,故曰:“中正以通”,此其所以為亨也。

經文《彖傳》說:「苦節不可貞」,是因為那條路走到了盡頭。王弼註解釋:節制得過於苦澀,眾人便無法承受;眾人無法承受,就不能再把它當作正道。孔穎達疏說:節制過苦,不能奉為正道;如果硬把苦節當成正道,那麼這條路就困窘不通,所以說「苦節不可貞,其道窮」。經文《彖傳》又說:以和悅之心行於險難,居於當位而施行節制,守中持正因而通達。王弼註解釋:具備了這些條件,然後才談得上亨通;如果沒有和悅之心卻去涉險,超過中道去行節制,那麼其道就窮盡了。孔穎達疏說:上文講「苦節不可貞,其道窮」,正因為節制不合中道,眾人就不喜悅,也就不能再奉為正道,其道困窮;所以《彖傳》又就上下兩體以及六四、九五各當其位,重新解釋施行節制而得亨通的道理,用來顯明苦節何以窮盡。「行險以說」,節制就能合於中道;「當位以節」,就可以稱為正。正因為既中且正,所以能夠通達,故說「中正以通」,這就是節卦所以亨通的緣由。

天地節而四時成,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疏]正義曰:“天地節而四時成”者,此下就天地與人廣明節義。天地以氣序為節,使寒暑往來,各以其序,則四時功成之也。王者以制度為節,使用之有道,役之有時,則不傷財,不害民也。《象》曰:澤上有水,節。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疏]正義曰:“澤上有水,節”者,水在澤中,乃得其節,故曰“澤上有水,節”也。“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者,數度,謂尊卑禮命之多少。德行,謂人才堪任之優劣。君子象節以制其禮數等差,皆使有度,議人之德行任用,皆使得宜。

經文《彖傳》說:天地有節度,於是四季得以形成;以典章制度作為節度,就不會損耗財貨,不會侵害百姓。孔穎達疏說:所謂「天地節而四時成」,從這裡起是就天地與人兩方面廣泛申明節制之義。天地以節氣的次序為節度,使寒來暑往各按次第,四季的功用便告完成;君王以典章制度為節度,使用度有法、役使有時,就不會損耗財貨、侵害百姓。經文《象傳》說:湖澤上面有水,這就是節卦;君子取法它,制定禮數法度,評議人的德行。孔穎達疏說:所謂「澤上有水,節」,水蓄在澤中才有所約束限量,所以說「澤上有水,節」。所謂「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數度」指尊卑禮制爵命的多寡,「德行」指人才能否勝任的優劣。君子取法節卦,制定禮數的等級差別,使之都有一定限度;評議人的德行來安排任用,使之都能各得其宜。

初九:不出戶庭,無咎。為節之初,將整離散而立制度者也,故明於通塞,慮於險為,不出戶庭,慎密不失,然後事濟而無咎也。[疏]“初九”至“無咎”。○正義曰:初九處節之初,將立制度,宜其慎密,不出戶庭,若不慎而洩,則民情奸險,應之以偽,故慎密不失,然後事濟而無咎,故曰“不出戶庭,無咎”。○注“將整離散而立制度者也”。○正義曰:《序卦》云:“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此卦承《渙》之後,初九居節之初,故曰“將整離散而立法度”也。《象》曰:“不出戶庭”,知通塞也。[疏]正義曰:“知通塞”者,識時通塞,所以不出也。

經文初九爻辭說:不走出內室的門庭,沒有過錯。王弼註解釋:初九處在節卦之始,正要整頓渙散的局面而建立制度,所以必須洞明時勢的通與塞,顧慮到險阻的作為,不輕出戶庭,謹慎周密而不洩漏,然後事情才能辦成而沒有過錯。孔穎達疏解「初九」至「無咎」說:初九處在節卦的開頭,將要建立制度,理應謹慎周密,不出戶庭;如果不謹慎而機密外洩,民情奸猾險詐,就會用虛偽來應付,所以必須慎密不失,然後事情辦成而無過錯,因此說「不出戶庭,無咎」。孔穎達又疏解王弼注「將整離散而立制度者也」說:《序卦傳》講「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節卦承接《渙》卦而來,初九又處在節卦之初,所以王弼說它「將整離散而立法度」。經文《象傳》說:「不出戶庭」,是因為懂得通塞之理。孔穎達疏說:所謂「知通塞」,是能識別時勢的通暢與阻塞,所以才不輕易出門。

九二:不出門庭,凶。初已造之,至二宜宣其制矣,而故匿之,失時之極,則遂廢矣。故不出門庭,則凶也。[疏]正義曰:初巳制法,至二宜宣。若猶匿之,則失時之極,可施之事,則遂廢矣。不出門庭,所以致凶,故曰“不出門庭,凶”。《象》曰:“不出門庭,凶”,失時極也。[疏]正義曰:“失時極”者,極,中也。應出不出,失時之中,所以為凶。

經文九二爻辭說:不走出大門的庭院,有凶險。王弼註解釋:初九已經創立了法度,到了九二就該把制度宣佈出去,卻仍舊有意隱匿不發,那就徹底錯過了時機,可行的事情也就此荒廢。所以不出門庭,反而招凶。孔穎達疏說:初九已制定法度,到九二應當宣佈施行;如果還要隱匿,就完全錯失時機,本來可以推行的事情便廢棄了。不出門庭正是招致凶險的緣由,所以說「不出門庭,凶」。經文《象傳》說:「不出門庭,凶」,是因為錯失了時機的中節。孔穎達疏說:所謂「失時極」,「極」就是中的意思;該出而不出,錯過了時機的適中之點,所以有凶。

六三:不節若,則嗟若,無咎。若,辭也。以陰處陽,以柔乘剛,違節之道,以至哀嗟。自巳所致,無所怨咎,故曰“無咎”也。[疏]正義曰:節者,制度之卦,處節之時,位不可失,六三以陰處陽,以柔乘剛,失位驕逆,違節之道,禍將及己,以至哀嗟,故曰“不節苦,則嗟若”也。禍自已致,無所怨咎,故曰“無咎”。《象》曰:“不節”之“嗟”,又誰“咎”也。[疏]正義曰:“又誰咎”者,由己不節,自致禍災,又欲怨咎誰乎?

經文六三爻辭說:不加節制,就要嗟嘆;沒有可以歸咎的人。王弼註解釋:「若」是語助詞。六三以陰爻處在陽位,以柔爻凌駕剛爻,違背了節制之道,以至於哀傷嘆息。這是自己招來的,無從怨恨歸咎他人,所以說「無咎」。孔穎達疏說:節卦是講制度的卦,處在節制之時,爻位不可失當;六三以陰爻居陽位,以柔乘剛,失位而驕縱違逆,背離節制之道,災禍將要及身,以至於哀傷嗟嘆,所以說「不節苦,則嗟若」。禍患是自己招來的,無從怨咎別人,所以說「無咎」。經文《象傳》說:因不加節制而致的嗟嘆,又該歸咎於誰呢。孔穎達疏說:所謂「又誰咎」,是由於自己不能節制,自己招來災禍,還想去怨恨歸咎誰呢。

六四:安節,亨。得位而順,不改其節,而能亨者也。承上以斯,得其道也。[疏]正義曰:六四得位,而上順於五,是得節之道。但能安行此節而不改變,則何往不通,故曰“安節亨”,明六三以失位乘剛,則失節而招咎,六四以得位承陽,故安節而致亨。《象》曰:“安節”之“亨”,承上道也。[疏]正義曰:承上道者,以能承於上,故不失其道也。

經文六四爻辭說:安然守其節度,亨通。王弼註解釋:六四居得正位而性情柔順,不改變自己的節度,因而能夠亨通;用這樣的態度承事上位,正是得其正道。孔穎達疏說:六四得正位,又向上順從九五,這就是得到了節制之道。只要能安然奉行這一節度而不改變,那麼去到哪裡都行得通,所以說「安節亨」。這也表明:六三因失位又凌駕剛爻,於是失節而招咎;六四因得位而承奉陽爻,所以能安於節度而致亨通。經文《象傳》說:「安節」之所以「亨」,是因為能承奉上位之道。孔穎達疏說:所謂承上之道,是說因為能承奉在上者,所以不失其正道。

九五:甘節,吉。往有尚。當位居中,為節之主不失其中,不傷財,不害民之謂也。為節之不苦,非甘而何?術斯以往,往有尚也。[疏]正義曰:“甘”者,不苦之名也。九五居於尊位,得正履中,能以中正為節之主,則當《彖》曰:“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之謂也。為節而無傷害,則是不苦而甘,所以得吉,故曰“甘節,吉”。以此而行,所往皆有嘉尚,故曰“往有尚”也。象曰:“甘節”之“吉”,居位中也。[疏]正義曰:“居位中”者,以居尊位而得中,故致甘節之吉也。

經文九五爻辭說:甘美適度的節制,吉祥;有所前往會受到嘉許。王弼註解釋:九五居位得當又處中位,作為節制的主宰而不失中道,正是《彖傳》所說的不損耗財貨、不侵害百姓。這樣的節制並不苦澀,不叫「甘」又叫什麼?依這條路走下去,前往就會受到嘉尚。孔穎達疏說:「甘」是不苦的稱呼。九五居於尊位,得正又履中,能以中正之德作節制之主,正合《彖傳》所說「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節制而不帶來傷害,就是不苦而甘美,所以獲得吉祥,故說「甘節,吉」。依此而行,所到之處都會受到嘉許,所以說「往有尚」。經文《象傳》說:「甘節」之所以「吉」,是因為居位而得中。孔穎達疏說:所謂「居位中」,是因為它居於尊位而又能守中,所以招致甘節之吉。

上六:苦節,貞凶,悔亡。過節之中,以致亢極,苦節者也。以斯施人,物所不堪,正之凶也。以斯脩身,行在無妄,故得悔亡。[疏]正義曰:上六處節之極,過節之中,節不能甘,以至於苦,故曰“苦節”也。為節過苦,物所不堪,不可復正,正之凶也,故曰“貞凶”。若以苦節施人,則是正道之凶。若以苦節脩身,則儉約無妄,可得亡悔,故曰“悔亡”也。《象》曰:“苦節,貞凶”,其道窮也。

經文上六爻辭說:苦澀的節制,固守下去有凶險,但悔恨可以消失。王弼註解釋:上六超過了節制的中道,以至於亢極,這就是「苦節」。用這一套去施加於人,眾人無法忍受,把它當正道來守就有凶險;但用它來修養自身,行為處在不虛妄的境地,所以能夠消除悔恨。孔穎達疏說:上六處在節卦的頂點,超過了節制的中道,節制不能甘美而變成苦澀,所以稱「苦節」。節制過苦,眾人不能忍受,也就不能再奉為正道,把它當正道固守便有凶險,所以說「貞凶」。倘若把苦節施加於人,那就是奉行正道反而招凶;倘若用苦節來修養自身,那就是儉約而不虛妄,可以消除悔恨,所以說「悔亡」。經文《象傳》說:「苦節,貞凶」,是因為這條路已經走到了盡頭。

中孚卦

兌下巽上。中孚:豚魚吉。利涉大川,利貞。[疏]正義曰:“中孚,豚魚吉”者,“中孚”,卦名也。信發於中,謂之中孚。魚者,蟲之幽隱。豚者,獸之微賤。人主內有誠信,則雖微隱之物,信皆及矣。莫不得所而獲吉,故曰“豚魚吉”也。“利涉大川,利貞”者,微隱獲吉,顯者可知。既有誠信,光被萬物,萬物得宜,以斯涉難,何往不通?故曰“利涉大川”。信而不正,凶邪之道,故利在貞也。

經文說:中孚卦下體為兌、上體為巽。中孚:誠信及於小豬與魚,吉祥;利於渡越大河,利於守正。孔穎達疏說:所謂「中孚,豚魚吉」,「中孚」是卦名;誠信從內心發出,就叫「中孚」。魚是水中幽隱的動物,小豬是牲畜中微賤的一類;君主內心懷有誠信,那麼即使幽微隱蔽的生物,誠信也一樣能夠遍及,無不各得其所而獲吉,所以說「豚魚吉」。所謂「利涉大川,利貞」,是說連幽微之物都能獲吉,顯著者自然更不待言。既有誠信,光輝便普被萬物,萬物各得其宜;憑這樣的德行去渡越險難,到哪裡會不通達呢?所以說「利涉大川」。但若只講信而不合於正,那便是凶險邪僻之道,所以好處仍在於守正。

《彖》曰:中孚,柔在內而剛得中,說而巽,孚,有上四德,然後乃孚。[疏]正義曰:此就三、四陰柔並在兩體之內,二、五剛德各處一卦之中,及上下二體說而以巽,釋此卦名為“中孚”之義也。柔內剛中,各當其所,說而以巽,乖爭不作,所以信發於內,謂之“中孚”,故曰“柔在內而剛得中,說而巽,孚”也。

經文《彖傳》說:中孚卦,柔爻居於內部而剛爻得居中位,和悅而又謙遜,因而有誠信。王弼註解釋:具備上述四項德性,然後才談得上「孚」。孔穎達疏說:這是就六三、六四兩個陰柔之爻都在上下兩體的內側,九二、九五的剛德各處一體之中,以及上下二體和悅而又謙順這幾點,來解釋此卦命名為「中孚」的道理。柔爻在內、剛爻居中,各自都恰當其位;和悅而又謙遜,乖違爭鬥便不會發生,所以誠信從內心生發,稱之為「中孚」,因此《彖傳》說「柔在內而剛得中,說而巽,孚」。

乃化邦也。信立而後邦乃化也。柔在內而剛得中,各當其所也。剛得中,則直而正;柔在內,則靜而順;說而以巽,則乖爭不作。如此,則物無巧競,敦實之行著,而篤信發乎其中矣。[疏]正義曰:誠信發於內,則邦國化於外,故曰“乃化邦也”。

經文《彖傳》接著說:於是能夠教化邦國。王弼註解釋:誠信確立以後,邦國才會被教化。柔爻在內而剛爻居中,各自都恰當其位:剛爻居中,就正直而端正;柔爻在內,就寧靜而柔順;和悅而又謙遜,乖違爭鬥就不會興起。做到這一步,人們便不再機巧相爭,敦厚樸實的品行顯著起來,篤實的誠信也就從內心生發出來了。孔穎達疏說:誠信從內心發出,邦國就在外被感化,所以《彖傳》說「乃化邦也」。

“豚魚吉”,信及豚魚也。魚者,蟲之隱者也。豚者,獸之微賤者也。爭競之道不興,中信之德淳著,則雖微隱之物,信皆及之。[疏]正義曰:釋所以得吉,由信及豚魚故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虛也。乘木於川舟之虛,則終已無溺也。用中孚以涉難,若乘木舟虛也。[疏]正義曰:釋此涉川所以得利,以中信而濟難,若乘虛舟以涉川也。

經文《彖傳》說:「豚魚吉」,是因為誠信及於小豬與魚。王弼註解釋:魚是水族中隱蔽的一類,小豬是牲畜中微賤的一類;爭競之風不興起,內心誠信之德淳厚顯著,那麼即使是幽微隱蔽的生物,誠信也都能及於它們。孔穎達疏說:這是解釋何以能得吉,正因為誠信及於豚魚的緣故。經文《彖傳》又說:「利涉大川」,是因為乘著中空的木舟。王弼註解釋:乘著中空的木舟渡河,始終不會沉溺;以中孚之德去渡越險難,就像乘中空之舟渡河一樣。孔穎達疏說:這是解釋渡河何以有利——憑內心的誠信去濟渡險難,就像乘著空虛不載重的木舟渡河一般。

中孚以“利貞”,乃應乎天也。盛之至也。[疏]正義曰:釋中孚所以利貞者,天德剛正而氣序不差,是正而信也。今信不失正,乃得應於天,是中孚之盛故須濟以利貞也。《象》曰: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信發於中,雖過可亮。[疏]正義曰:“澤上有風,中孚”者,風行澤上,無所不周,其猶信之被物,無所不至,故曰“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者,中信之世,必非故犯過失為辜,情在可恕,故君子以議其過失之獄,緩舍當死之刑也。

經文《彖傳》說:中孚之德加上「利貞」,就與天道相應了。王弼註解釋:這是誠信到達極盛的境地。孔穎達疏說:這是解釋中孚何以要「利貞」——上天之德剛健方正,節氣次序毫釐不差,這正是又正又信;如今人的誠信不失其正,才能與天道相應,可見中孚之盛必須以守正來成全。經文《象傳》說:湖澤上面有風,這就是中孚卦;君子取法它,審議訟獄、寬緩死刑。王弼註解釋:誠信從內心發出,即便有過失也可以體諒。孔穎達疏說:所謂「澤上有風,中孚」,風吹行在澤面上,無處不到,就像誠信覆被萬物,無所不至,所以說「澤上有風,中孚」。所謂「君子以議獄緩死」,處在人人內懷誠信的時代,犯罪必定不是有意為惡,多屬過失,情理上可以寬恕,所以君子審議這類因過失而成的案件,寬緩那些本當處死的刑罰。

初九:虞吉,有它不燕。虞猶專也。為信之始,而應在四,得乎專吉者也,志未能變,繫心於一,故“有它不燕”也。[疏]正義曰:虞猶專也。燕,安也。初為信始,應在於四,得其專一之吉,故曰“虞吉”。既繫心於一,故更有他求,不能與之共相燕安也,故曰“有它不燕”也。《象》曰:“初九,虞吉”,志未變也。[疏]正義曰:“志未變”者,所以得專一之吉,以志未改變,不更親於他也。

經文初九爻辭說:專一守信則吉,另有他求就不得安寧。王弼註解釋:「虞」猶如專一。初九處在誠信的開端,所應之爻在六四,能得到專一之吉;心志還沒有改變,繫念專注於一處,所以說「有它不燕」。孔穎達疏說:「虞」猶如專一,「燕」是安寧。初九是誠信的起點,所應之爻在六四,得到專一的吉祥,所以說「虞吉」。既然繫心於一處,那麼如果另外再有所求,就不能與對方共處於安寧之中,所以說「有它不燕」。經文《象傳》說:初九之所以「虞吉」,是因為心志沒有改變。孔穎達疏說:所謂「志未變」,是說它所以能得專一之吉,正因為心志始終不變,不去另外親附他人。

九二:鶴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處內而居重陰之下,而履不失中,不徇於外,任其真者也。立誠篤至,雖在闇昧,物亦應焉,故曰“鳴鶴在陰,其子和之”也。不私權利,唯德是與,誠之至也,故曰我有好爵,與物散之。

經文九二爻辭說:白鶴在幽暗處鳴叫,它的幼雛應聲相和;我有美好的爵位,願與你共同分享。王弼註解釋:九二處在內卦而居於兩個陰爻之下,行事卻不失中道,不逐求於外,只任其本真。它立心誠篤到了極處,即使身在幽暗之中,外物也會來響應,所以說「鳴鶴在陰,其子和之」。它不把權勢利祿據為私有,只以德行為取與的標準,這是誠信的極致,所以說「我有好爵」,願與他人分而共之。

[疏]正義曰:“鳴鶴在陰,其子和之”者,九二體剛,處於卦內,又在三四重陰之下,而履不失中,是不徇於外,自任其真者也。處於幽昧,而行不失信,則聲聞於外,為同類之所應焉。如鶴之鳴於幽遠,則為其子所和,故曰“鳴鶴在陰,其子和之”也。“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者,靡,散也,又無偏應,是不私權利,惟德是與。若我有好爵,吾原與爾賢者分散而共之,故曰“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象》曰:“其子和之”,中心願也。[疏]正義曰:“中心願”者,誠信之人,願與同類相應,得誠信而應之,是中心願也。

孔穎達疏說:所謂「鳴鶴在陰,其子和之」,九二本體屬剛,處在內卦,又居於六三、六四兩層陰爻之下,而行事不失中道,可見它不追逐外物,只守持自己的本真。身處幽暗之地而行為不失誠信,聲名自然傳到外面,為同類所響應,好比白鶴在幽遠處鳴叫,它的幼雛便應聲相和,所以說「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所謂「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靡」是分散共享的意思;九二又沒有偏私的應爻,可見它不把權勢利祿據為己有,只以德行為取與的準則。彷彿說:我若有美好的爵位,願與你這樣的賢者分而共之,所以說「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經文《象傳》說:「其子和之」,是出於內心的意願。孔穎達疏說:所謂「中心願」,誠信之人本就願意與同類相應,如今得到誠信而與之呼應,正是發自內心的意願。

六三: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三居少陰之上,四居長陰之下,對而不相比,敵之謂也。以陰居陽,欲進者也。欲進而閡敵,故或鼓也。四履正而承五,非己所克,故或罷也。不勝而退,懼見侵陵,故或泣而憂悲也。四履於順。不與物校,退而不見害,故或歌也。不量其力,進退無恆,憊可知也。

經文六三爻辭說:遇到了對手,時而擊鼓進攻,時而疲憊退卻,時而哭泣,時而歌唱。王弼註解釋:六三居於少陰之上,六四居於長陰之下,兩爻相對而並不親比,這就叫「敵」。六三以陰爻居陽位,是想要上進的;想上進卻被對手阻隔,所以有時擊鼓進攻。六四踏在正位上又承奉九五,不是六三所能戰勝的,所以有時只好罷兵。打不贏而退回,又怕遭到侵凌,所以有時哭泣憂傷。六四立身柔順,不與人計較,六三退下來也不受損害,所以有時又歌唱起來。不衡量自己的力量,進退沒有常度,它的疲憊困頓是可想而知的。

[疏]正義曰:六三與四,俱是陰爻,相與為類。然三居少陰之桑四居長陰之下,各自有應對,而不相比,敵之謂也。故曰“得敵欲進”。礙四,恐其害己,故或鼓而攻之,而四履正承尊,非己所勝,故或罷而退敗也。不勝而退,懼見侵陵,故或泣而憂悲也。四履於順,不與物校,退不見害,故或歌而歡樂也,故曰“或鼓或罷,或泣或歌”也。《象》曰:“或鼓或罷”,位不當也。[疏]正義曰:“位不當”者,所以或鼓或罷,進退無恆者,止為不當其位,妄進故也。

孔穎達疏說:六三與六四都是陰爻,本可算作同類;然而六三居於少陰之上,六四居於長陰之下,各自另有相應之爻,彼此並不親比,這就叫「得敵」。所以爻辭說「得敵」。六三想要上進卻被六四阻礙,又怕六四加害自己,因此有時擊鼓進攻;但六四踏正位而承奉尊者,不是六三所能取勝的,因此有時罷兵退敗。打不贏而撤退,又害怕遭受侵凌,因此有時哭泣憂傷。六四立身柔順,不與人計較,六三退下也不受損害,因此有時又歡歌作樂,所以爻辭說「或鼓或罷,或泣或歌」。經文《象傳》說:「或鼓或罷」,是因為爻位不當。孔穎達疏說:所謂「位不當」,是說六三之所以忽而擊鼓忽而罷兵、進退沒有常度,只因為它所居之位不當,妄自求進的緣故。

六四:月幾望,馬匹亡,無咎。居中孚之時,處巽之始,應說之初,居正履順,以承於五,內毗無首,外宣德化者也。充乎陰德之盛,故曰:“月幾望”。“馬匹亡”者,棄群類也。若夫居盛德之位,而與物校其競爭,則失其所盛矣,故曰絕類而上,履正承尊,不與三爭,乃得無咎也。

經文六四爻辭說:月亮將要圓滿,馬失去了配偶,沒有過錯。王弼註解釋:六四處在中孚之時,居於巽體的起始,與兌悅之體的初爻相應,居正位而行柔順之道,用以承奉九五;在內輔佐元首,在外宣佈德化。它把陰柔之德充實到了極盛,所以說「月幾望」。所謂「馬匹亡」,是指捨棄了同類。假使身居盛德之位,卻要與人較量爭勝,那就喪失了自己的盛美;所以說它斷絕同類而向上承奉,踏正位、奉尊者,不與六三相爭,於是能夠沒有過錯。

[疏]正義曰:“月幾望”者,六四居中孚之時,處巽應說,得位履順,上承於五,內毗元首,外宣德化,充乎陰德之盛,如月之近望,故曰“月幾望”也。“馬匹亡,無咎”者,三與己敵,進來攻己,己若與三校戰,則失其所盛,故棄三之類,如馬之亡匹;上承其五,不與三爭,乃得無咎,故曰“馬匹亡,無咎”也。《象》曰:“馬匹亡”,絕類上也。類謂三,俱陰爻,故曰“類”也。[疏]正義曰:“絕類上”者,絕三之類,不與二爭,而上承於五也。

孔穎達疏說:所謂「月幾望」,六四處在中孚之時,身在巽體而與兌悅相應,得正位而行柔順,向上承奉九五,在內輔佐元首,在外宣佈德化,把陰柔之德充實到極盛,如同月亮接近圓滿,所以說「月幾望」。所謂「馬匹亡,無咎」,六三與自己為敵,前來攻擊自己;自己若與六三較量交戰,就會喪失所具的盛美,因此捨棄六三這一同類,好比馬失去了配偶。它向上承奉九五,不與六三爭鬥,於是能夠沒有過錯,所以說「馬匹亡,無咎」。經文《象傳》說:「馬匹亡」,是斷絕同類而向上承奉。王弼註解釋:「類」指六三,因為它與六四同為陰爻,所以稱為「類」。孔穎達疏說:所謂「絕類上」,是斷絕與六三這一同類的牽連,不與它爭鬥,而向上承奉九五。

九五:有孚攣如,無咎。“攣如”者,繫其信之辭也。處中誠以相交之時,居尊位以為群物之主,信何可舍?故“有孚攣如”,乃得“無咎”也。[疏]正義曰:“有孚攣如,無咎”者,攣如者,相牽繫不絕之名也。五在信時,處於尊位,為群物之主,恆須以中誠交物,孚信何可暫舍,故曰“有孚攣如”。繫信不絕,乃得無咎,故曰“有孚攣如,無咎”也。《象》曰:“有孚攣如”,位正當也。[疏]正義曰:“位正當”者,以其正當尊位,故戒以繫信,乃得無咎。若真以陽得正位,而無有繫信,則招有咎之嫌也。

經文九五爻辭說:懷著誠信而牽繫不斷,沒有過錯。王弼註解釋:「攣如」是形容把誠信牢牢繫住的說法。九五處在人人以中心之誠相交往的時代,又居尊位而成為眾人的主宰,誠信怎麼可以放棄?所以必須「有孚攣如」,才能「無咎」。孔穎達疏說:所謂「有孚攣如,無咎」,「攣如」是彼此牽繫而不斷絕的稱呼。九五處在講誠信的時代,身居尊位,作眾人的主宰,時時須以內心的誠意與人交往,誠信豈可片刻放下,所以說「有孚攣如」。牽繫誠信而不使中斷,才能沒有過錯,所以說「有孚攣如,無咎」。經文《象傳》說:「有孚攣如」,是因為爻位端正相當。孔穎達疏說:所謂「位正當」,是因為九五正當尊位,所以特意告誡它要牽繫誠信,才能沒有過錯;假使只憑陽爻得到正位,卻沒有牽繫誠信,就會招來受責的嫌疑。

上九:翰音登于天,貞凶。翰,高飛也。飛音者,音飛而實不從之謂也。居卦之上,處信之終,信終則衰,忠篤內喪,華美外揚,故曰“翰音登于天”也。翰音登天,正亦滅矣。[疏]正義曰:翰,高飛也。飛音者,音飛而實不從之謂也。上九處信之終信終則衰也。信衰則詐起,而忠篤內喪,華美外揚,若鳥於翰音登于天,虛聲遠聞也,故曰“翰音登于天”。虛聲無實,正之凶也,故曰“貞凶”。《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長也。[疏]正義曰:“何可長也”者,虛聲無實,何可久長。

經文上九爻辭說:高飛的聲音直上雲天,固守下去有凶險。王弼註解釋:「翰」是高飛,所謂飛揚之音,是指聲音飛揚而實質並不隨之而至。上九居於一卦之上,處在誠信的終點;誠信到了盡頭就要衰敗,忠厚篤實在內裡喪失,華美的虛飾在外面張揚,所以說「翰音登于天」。聲音高飛入天,正道也就隨之泯滅了。孔穎達疏說:「翰」是高飛,所謂飛揚之音,是聲音飛揚而實質不隨之而來。上九處在誠信的終點,誠信到頭便要衰落;誠信衰落則詐偽興起,忠厚篤實在內裡喪失,華美虛飾在外面張揚,好像鳥兒的鳴聲高飛上天,只有虛名遠播,所以說「翰音登于天」。虛名而無實質,把它當正道固守便是凶,所以說「貞凶」。經文《象傳》說:「翰音登于天」,怎麼能夠長久呢。孔穎達疏說:所謂「何可長也」,虛名沒有實質,怎麼可能長久維持。

小過卦

艮下震上。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飛鳥遺其音聲,哀以求處,上愈無所適,下則得安。愈上則愈窮,莫若飛鳥也。

經文說:小過卦下體為艮、上體為震。小過:亨通,利於守正;可以做小事,不可以做大事。飛鳥留下哀鳴之聲,不宜向上,宜於向下,大為吉祥。王弼註解釋:飛鳥遺落下自己的鳴聲,哀切地尋求棲止之處;越往上飛越無處可去,往下則能得到安頓。越是向上越是窮困,沒有比飛鳥更能說明這個道理的了。

[疏]“小過亨”至“大吉”。○正義曰:“小過,亨”者,“小過”,卦名也。王於《大過》卦下注云:“音相過之過”。恐人作罪過之義,故以音之。然則“小過”之義,亦與彼同也。過之小事,謂之小過,即“行過乎恭,喪過乎哀”之謂是也。褚氏云:“謂小人之行,小有過差,君子為過厚之行以矯之也,如晏子狐裘之比也。”此因小人有過差,故君子為過厚之行,非即以過差釋卦名。《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言因過得亨,明非罪過,故王於大過音之,明雖義兼罪過得名,上在君子為過行也。而周氏等不悟此理,兼以罪過釋卦名,失之遠矣。過為小事,道乃可通,故曰“小過,亨”也。“利貞”者,矯世勵俗,利在歸正,故曰“利貞”也。“可小事,不可大事”者,時也。小有過差,惟可矯以小事,不可正以大事,故曰“可小事,不可大事”也。“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者,借喻以明過厚之行,有吉有凶。飛鳥遺其音聲,哀以求處。過上則愈無所適,過下則不失其安,以譬君子處過差之時,為過厚之行,順而立之則吉,逆而忤鱗則凶,故曰:“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順則執卑守下,逆則犯君陵上,故以臣之逆順,類鳥之上下也。

孔穎達疏解從「小過亨」到「大吉」這一段。正義說:所謂「小過,亨」,「小過」是卦名。王弼在《大過》卦下注明「讀作相過之過」,是怕人們誤當成罪過的「過」,所以特地注音;那麼「小過」的取義,也與《大過》相同。在小事上有所超過,就叫「小過」,也就是《象傳》所說「行過乎恭,喪過乎哀」那一類。褚氏說:這是指小人的行為略有偏差,君子便用過分厚重的舉動去矯正它,如同晏子穿狐裘三十年那樣的例子。這是因為小人有偏差,君子才做出過分厚重的行為,並不是直接用「過差」來解釋卦名。《彖傳》說「小過,小者過而亨」,是講因為有所超過反而得到亨通,可見「過」並非罪過;所以王弼在《大過》卦下特地注音,表明此字雖兼有罪過一義,而在這裡說的是君子超乎常度的行為。周氏等人不明白這個道理,一併用罪過來解釋卦名,差得太遠了。在小事上有所超過,其道才能行得通,所以說「小過,亨」。所謂「利貞」,是說矯正世風、砥礪習俗,好處在於歸於正道,所以說「利貞」。所謂「可小事,不可大事」,這是就時勢而言:小有偏差,只能用小事去矯正,不可以用大事去糾正,所以說「可小事,不可大事」。所謂「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是借譬喻說明過分厚重的行為有吉也有凶。飛鳥遺落鳴聲,哀切地尋求棲止之處;過分向上就越發無處可去,過分向下反而不失安穩。以此比喻君子處在世人略有偏差的時代,做出過厚的行為,順勢而立就吉,逆勢而觸犯尊上就凶,所以說「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順,就是持守卑下的本分;逆,就是冒犯君上、凌駕尊者,所以用臣下的順與逆,比擬飛鳥的向下與向上。

○注“飛鳥”至“求處”。○正義曰:“飛鳥遺其音聲,哀以求處”者,遺,失也。鳥之失聲,必是窮迫,未得安處。《論語》曰:“鳥之將死,其鳴也哀。”故知遺音即哀聲也。《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小者謂凡諸小事也,過於小事而通者也。[疏]正義曰:此釋小過之名也。並明小過有亨德之義,過行小事謂之小過,順時矯俗,雖過而通,故曰“小者過而亨”也。

孔穎達又疏解王弼注從「飛鳥」到「求處」一句。正義說:所謂「飛鳥遺其音聲,哀以求處」,「遺」是失落。鳥失聲哀鳴,必定是處境窘迫,還沒有找到安身之處。《論語》記載曾子的話說「鳥之將死,其鳴也哀」,由此可知所謂「遺音」就是哀切的叫聲。經文《彖傳》說:小過卦,是小事上有所超過而得亨通。王弼註解釋:「小者」指的是各種小事,在小事上有所超過因而通達。孔穎達疏說:這是解釋「小過」這個卦名,同時說明小過含有亨通之德。在小事上超乎常度而行,叫作「小過」;順應時勢矯正習俗,雖然有所超過卻能通達,所以說「小者過而亨」。

過以“利貞”,與時行也。過而得以利貞,應時宜也。施過於恭儉,利貞者也。[疏]正義曰:此釋利貞之德,由為過行而得利貞。然矯枉過正,應時所宜,不可常也,故曰“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成大事者,必在剛也。柔而浸大,剝之道也。[疏]正義曰:此就六二、六五以柔居中,九四失位不中,九三得位不中,釋“可小事,不可大事”之義。柔順之人,惟能行小事,柔而得中,是行小中時,故曰“小事吉”也。剛健之人,乃能行大事,失位不中,是行大不中時,故曰“不可大事”也。

經文《彖傳》說:有所超過而仍「利貞」,是因為與時勢相配合而行。王弼註解釋:超過常度卻還能守正得利,正是順應了時勢的需要;把這種超過施用在恭敬儉樸上,就是「利貞」。孔穎達疏說:這是解釋「利貞」之德,說明它是由超乎常度的行為而得來的;不過矯枉過正只是順應一時之宜,不能當作常法,所以說「與時行」。經文《彖傳》又說:柔爻得居中位,所以做小事吉祥;剛爻失位而又不居中,所以不可以做大事。王弼註解釋:成就大事必定要靠剛德;柔爻若漸漸坐大,那就是《剝》卦的路數了。孔穎達疏說:這是就六二、六五以柔居中,九四失位又不居中、九三得位而不居中,來解釋「可小事,不可大事」的意思。柔順的人只能辦小事,柔而能守中,正是辦小事得其中節之時,所以說「小事吉」;剛健的人才能辦大事,如今剛爻失位又不居中,正是辦大事而不得中節之時,所以說「不可大事」。

有“飛鳥”之象焉。不宜上,宜下,即飛鳥之象。[疏]正義曰:釋不取餘物為況,惟取“飛鳥”者,以不宜上,宜下,有飛鳥之象故也。“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上則乘剛,逆也;下則承陽,順也。施過於不順,凶莫大焉;施過於順,過更變而為吉也。[疏]正義曰:此就六五乘九四之剛,六二承九三之陽,釋所以“不宜上,宜下,大吉”之義也。上則乘剛而逆,下則承陽而順,故曰“不宜上,宜下,大吉”,以上逆而下順也。

經文《彖傳》說:卦中含有「飛鳥」的象。王弼註解釋:不宜向上、宜於向下,這就是飛鳥之象。孔穎達疏說:這是解釋為什麼不取別的東西作比方,偏偏取「飛鳥」——因為「不宜上,宜下」正合飛鳥的形象。經文《彖傳》又說:「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是因為向上便逆、向下便順。王弼註解釋:向上就是凌駕剛爻,屬於逆;向下就是承奉陽爻,屬於順。把超乎常度的舉動施用在不順的方向上,凶險莫過於此;施用在順的方向上,則超過反而轉化為吉。孔穎達疏說:這是就六五凌駕九四之剛、六二承奉九三之陽,來解釋「不宜上,宜下,大吉」的道理。向上就是乘剛而違逆,向下就是承陽而柔順,所以說「不宜上,宜下,大吉」,正因為向上違逆而向下柔順。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疏]正義曰:雷之所出,不出於地。今出山上,過其本所,故曰“小過”。小人過差,失在慢易奢侈,故君子矯之,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平儉也。

經文《象傳》說:山上響起雷聲,這就是小過卦;君子取法它,舉止上超乎常度地恭敬,居喪時超乎常度地哀慼,用度上超乎常度地儉省。孔穎達疏說:雷本來是從地下發出的,如今卻出現在山上,超過了它本來的位置,所以稱「小過」。小人的偏差,毛病出在輕慢放肆與奢侈,所以君子用相反的一端去矯正:舉止過於恭敬,居喪過於哀慼,用度過於儉省。

初六:飛鳥以凶。小過,上逆下順,而應在上卦,進而之逆,無所錯足,飛鳥之凶也。[疏]正義曰:小過之義,上逆下順,而初應在上卦,進而之逆,同於飛鳥,無所錯足,故曰“飛鳥以凶”也。《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疏]正義曰:“不可如何也”者,進而之逆,孰知不可自取凶咎,欲如何乎?

經文初六爻辭說:像飛鳥一樣一味上飛,因而招凶。王弼註解釋:小過之時,向上為逆、向下為順,而初六所應之爻在上卦,前進就是走向違逆的一端,無處可以落腳,這正是飛鳥招凶的情形。孔穎達疏說:小過的取義是上逆下順,而初六的應爻在上卦,前進就走向違逆,與飛鳥一樣無處落腳,所以說「飛鳥以凶」。經文《象傳》說:「飛鳥以凶」,還能拿它怎麼辦呢。孔穎達疏說:所謂「不可如何也」,是說明知前進就是走向違逆,卻仍自取凶咎,還能拿它怎麼辦呢。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過而得之謂之遇,在小過而當位,過而得之之謂也。祖,始也,謂初也。妣者,居內履中而正者也。過初而履二位,故曰“過其祖”而“遇其妣”,過而不至於僣,盡於臣位而已,故曰“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疏]正義曰:過而得之謂之遇,六二在小過而當位,是過而得之也。祖,始也,謂初也。妣者,母之稱。六二居內,履中而正,固謂之妣。巳過於初,故曰“過其祖”也。履得中正,故曰“遇其妣”也。過不至於僣,盡於臣位而已,故曰“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疏]正義曰:“臣不可過”者,臣不可自過其位也。

經文六二爻辭說:越過了祖父,遇上了祖母;夠不到君主,遇上了臣位,沒有過錯。王弼註解釋:超過一步卻仍有所得,就叫「遇」。六二身在小過之時而爻位得當,正是超過一步而仍有所得。「祖」是起始,指初六;「妣」指居於內卦、履中而得正的這一位。六二越過初六而踏在第二爻的位置上,所以說「過其祖」而「遇其妣」;雖有所超過卻不至於僭越,只盡到臣子的本分而止,所以說「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孔穎達疏說:超過一步而仍有所得叫作「遇」,六二在小過之時而爻位得當,正是超過而有所得。「祖」是起始,指初六;「妣」是對母輩的稱呼,六二居內卦,履中而得正,本來就可稱為「妣」。它已經越過初六,所以說「過其祖」;它踏在中正之位上,所以說「遇其妣」。超過而不至於僭越,只盡臣子的職分罷了,所以說「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經文《象傳》說:「不及其君」,是因為臣子不可以越過本位。孔穎達疏說:所謂「臣不可過」,是說臣子不可以自行超越自己的位分。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小過之世,大者不立,故令小者得過也。居下體之上,以陽當位,而不能先過防之,至令小者或過,而復應而從焉。其從之也,則戕之凶至矣。故曰“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也。

經文九三爻辭說:不能預先超乎常度地加以防範,隨從小人就可能遭到殺害,有凶險。王弼註解釋:小過的時代,大德之人不能確立,因此讓小人得以逾越常度。九三居於下體的最上位,以陽爻居於當位,卻不能事先超乎常度地設防,以致讓小人有所逾越,反倒還與上六相應而隨從它。一旦隨從了它,被戕害的凶禍就到了,所以爻辭說「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

[疏]正義曰:“弗過防之”者,小過之世,大者不能立德,故令小者得過,九三居下體之上,以陽當位,不能先過為防,至令小者或過。上六小人最居高顯,而復應而從焉。其從之也,則有殘害之凶至矣,故曰“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者,《春秋傳》曰:“在內曰弒,在外曰戕。”然則戕者皆殺害之謂也。言“或”者,不必之辭也。謂為此行者,有幸而免也。《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疏]正義曰:“凶如何”者,從於小人,果致凶禍,將如何乎?言不可如何也。

孔穎達疏說:所謂「弗過防之」,小過的時代,大德之人不能樹立德業,因而讓小人得以逾越常度。九三居下體的最上位,以陽爻處當位,卻不能事先超乎常度地設防,以致小人有所逾越。上六是小人而居於最高顯的位置,九三反倒與它相應並且隨從它;一旦隨從,殘害的凶禍就來了,所以說「弗過防之」。所謂「從或戕之,凶」,《春秋左氏傳》說「在內曰弒,在外曰戕」,可見「戕」都是殺害的意思。爻辭用一個「或」字,是表示不一定的語氣,意思是做這種事的人,也有僥倖免禍的。經文《象傳》說:「從或戕之」,這凶險還能怎麼辦呢。孔穎達疏說:所謂「凶如何」,是說隨從小人,果然招來凶禍,那還能怎麼辦呢——意思是無可奈何。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雖體陽爻,而不居其位,不為責主,故得無咎也。失位在下不能過者也。以其不能過,故得合於免咎之宜,故曰“弗過遇之”。夫宴安酖毒,不可懷也,處於小過不寧之時,而以陽居陰,不能有所為者也。以此自守,免咎可也;以斯攸往,危之道也。不交於物,物亦弗與,無援之助,故危則必戒而已,無所告救也。沈沒怯弱,自守而已,以斯而處於群小之中,未足任者也,故曰“勿用永貞”,言不足用之於永貞。

經文九四爻辭說:沒有過錯;不能超乎常度而恰好相遇,前往有危險必須戒懼,不可長久用它來守正。王弼註解釋:九四雖然本體是陽爻,卻不居於陽位,不是承擔責任的主人,所以能夠沒有過錯。它失位而處在上體的下方,是不能有所逾越的;正因為不能逾越,反而恰好合於免除咎責的分寸,所以說「弗過遇之」。安逸享樂如同毒酒,不可以貪戀。九四處在小過這種不安寧的時候,又以陽爻居陰位,是無所作為的;用這種態度自守,免咎還可以,用這種態度有所前往,就是招危之道。它不與外物交結,外物也不親附它,沒有援助,所以遇危時只能自我戒懼,無處求救。它沉滯怯弱,只能自守而已;用這樣的人處在一群小人之中,是不足以委任的,所以說「勿用永貞」,意思是不足以用它長久地推行正道。

[疏]“九四無咎”至“永貞”。○正義曰:居小過之世,小人有過差之行,須大德之人,防使無過。今九四雖體陽爻而不居其位,不防之責,責不在己,故得無咎。所以無其咎者,以其失位在下,不能為過厚之行,故得遇於無咎之宜,故曰“無咎,弗過遇之”也。既能無為自守,則無咎,有往則危厲,故曰“往厲”。不交於物,物亦不與,無援之助,故危則必自戒慎而已,無所告救,故曰“必戒”。以斯而處於群小之中,未足委任,不可用之以長行其正也,故曰“勿用永貞”也。○注“夫宴安”至“懷也”。○正義曰:“夫宴安酖毒,不可懷也”者,此《春秋》狄伐邢,管仲勸齊侯救邢,為此辭,言宴安不救邢,即酖鳥之毒,不可懷而安之也。

孔穎達疏解從「九四無咎」到「永貞」這一段。正義說:處在小過的時代,小人有超乎常度的偏差之行,需要大德之人加以防範,使之不至於出格。如今九四雖然本體是陽爻,卻不居陽位,未能設防的責任並不落在它身上,所以能沒有過錯。它之所以無咎,是因為失位而處在上體之下,做不出過分厚重的舉動,反而恰好合於免咎的分寸,所以說「無咎,弗過遇之」。既然能無所作為地自守,就沒有過錯;一旦有所前往就危險,所以說「往厲」。它不與外物交結,外物也不親附它,沒有援助之力,所以遇危時只能自己戒慎,無處求救,因此說「必戒」。用這樣的人處在一群小人之中,不足以委以重任,不能靠它長久推行正道,所以說「勿用永貞」。孔穎達又疏解王弼注從「夫宴安」到「懷也」說:所謂「夫宴安酖毒,不可懷也」,這話出自《春秋左氏傳》所記狄人攻打邢國、管仲勸齊桓公出兵救邢時說的話,意思是貪圖安逸而不去救邢,就等於毒鳥之毒,不可以留戀安享。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疏]正義曰:“位不當”者,釋所以弗過而遇,得免於咎者,以其位不當故也。“終不可長”者,自身有危,無所告救,豈可任之長,以為正也。

經文《象傳》說:「弗過遇之」,是因為爻位不當;「往厲必戒」,是因為終究不可長久。孔穎達疏說:所謂「位不當」,是解釋九四何以不能逾越卻恰好相遇、因而免於咎責——正因為它所居之位不當。所謂「終不可長」,是說它自身尚且有危險,又無處求救,怎麼可以任用它長久地推行正道呢。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小過,小者過於大也。六得五位,陰之盛也。故密雲不雨,至於西郊也。夫雨者,陰在於上,而陽薄之而不得通,則烝而為雨。今艮止於下而不交焉,故不雨也。是故小畜尚往而亨,則不雨也;小過陽不上交,亦不雨也。雖陰盛於上,未能行其施也。公者,臣之極也,五極陰盛,故稱公也。弋,射也。在穴者,隱伏之物也。“小過”者,過小而難未大作,猶在隱伏者也。以陰質治小過,能獲小過者也,故曰“公弋取彼在穴”也。除過之道,不在取之,是乃密雲未能雨也。

經文六五爻辭說:濃雲密佈卻不下雨,雲氣從我西邊的郊野飄來;王公用帶繩的箭射取那藏在洞穴裡的獵物。王弼註解釋:小過,是小者超過了大者。陰爻佔據了第五位,這是陰氣極盛,所以濃雲不雨,一直布到西郊。降雨的道理是:陰氣在上,陽氣逼近它而無法通達,於是蒸騰成雨。如今艮卦在下止而不與上相交,所以不下雨。因此《小畜》卦陽氣仍在上行而亨通,也不下雨;《小過》卦陽氣不向上相交,同樣不下雨。雖然陰氣在上極盛,卻還不能施布恩澤。「公」是臣子中最高的一級;六五陰盛到了極點,所以稱「公」。「弋」是射;「在穴」指隱伏的動物。所謂「小過」,是過失還小、禍難尚未大規模發作,仍處在隱伏之中。用陰柔的資質去治理小的過失,能夠擒獲這些小過失,所以說「公弋取彼在穴」。然而消除過失的正道並不在於用武力去獵取,所以這仍舊是濃雲而不能成雨。

[疏]“六五密雲”至“在穴”。○正義曰:“密雲不雨,自我西郊”者,小過者,小者過於大也。六得五位,是小過於大,陰之盛也。陰盛於上,而艮止之,九三陽止於下,是陰陽不交,雖復至盛,密雲至於西郊,而不能為雨也。施之於人,是柔得過而處尊,未能行其恩施,廣其風化也,故曰“密雲不雨,自我西郊”也。“公弋取彼在穴”者,公者臣之極,五極陰盛,故稱公也。小過之時,為過猶小,而難未大作,猶在隱伏。以小過之才,治小過之失,能獲小過在隱伏者,有如公之弋獵,取得在穴隱伏之獸也。故曰“公弋取彼在穴”也。

孔穎達疏解從「六五密雲」到「在穴」這一段。正義說:所謂「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小過就是小者超過大者;陰爻取得第五位,正是小者超過大者,陰氣極盛。陰氣在上極盛,而艮卦止住它,九三的陽氣又止於下,陰陽因此不能交合;即使陰氣極盛,濃雲一直布到西郊,也不能化成雨。落到人事上,就是柔弱者逾越常分而居於尊位,還不能施行恩澤、廣佈教化,所以說「密雲不雨,自我西郊」。所謂「公弋取彼在穴」,「公」是臣子中最高的一級,六五陰盛到極點,所以稱「公」。小過之時,過失還小,禍難尚未大規模發作,還藏在隱伏之中;以小過之時的才具,去整治小的過失,能夠擒獲那些隱伏著的小過失,就像王公射獵,獵取洞穴中隱伏的野獸一樣,所以說「公弋取彼在穴」。

○注“除過”至“能雨也”。○正義曰:“除過”至“能雨也”者,雨者,以喻德之惠化也。除過差之道,在於文德,懷之,使其自服,弋而取之,是尚威武,尚威武即“密雲不雨”之義也。《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陽巳上,故止也。[疏]正義曰:“巳上”者,釋所以“密雲不雨”也。以艮之陽爻,巳上於一卦之上而成止,故不上交而為雨也。

孔穎達又疏解王弼注從「除過」到「能雨也」一句。正義說:這裡的「雨」是用來比喻德教的恩澤感化。消除過失偏差的正道,在於文德——用德行去安撫他們,使他們自然歸服;如今卻用帶繩之箭去獵取,那是崇尚威武,崇尚威武正是「密雲不雨」所要表達的意思。經文《象傳》說:「密雲不雨」,是因為陽氣已經上去了。王弼註解釋:陽爻已經上行,所以停止不動。孔穎達疏說:所謂「巳上」,是解釋何以「密雲不雨」——艮卦的陽爻已經上升到一卦的上位而形成靜止,所以不再向上交合成雨。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小人之過,遂至上極,過而不知限,至於亢也。過至於亢,將何所遇?飛而不已,將何所託?災自己致,復何言哉![疏]正義曰:上六處小過之極,是小人之過,遂至上極,過而不知限,至於亢者也。過至於亢,無所復遇,故曰“弗遇過之”也。以小人之身,過而弗遇,必遭羅網,其猶飛鳥,飛而無託,必離矰繳,故曰“飛鳥離之,凶”也。過亢離凶,是謂自災而致眚,復何言哉!故曰“是謂災眚”也。《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疏]正義曰:“已亢”者,釋所以“弗遇過之”,以其已在亢極之地故也。

經文上六爻辭說:無所遇合而一味逾越,飛鳥遭到羅網,凶險,這就叫作災禍。王弼註解釋:小人的過失一直發展到最上端,逾越而不知節限,達到了亢極的地步。逾越到了亢極,還能遇上什麼?一直往上飛個不停,還能寄託在哪裡?災禍是自己招來的,還有什麼可說。孔穎達疏說:上六處在小過的頂點,正是小人的過失一直發展到最上端,逾越而不知節限,達到亢極。逾越到亢極,就再無所遇合,所以說「弗遇過之」。以小人之身,逾越而無所遇合,必然撞上羅網,好比飛鳥飛得無處棲托,必定被弋射的絲繩網住,所以說「飛鳥離之,凶」。逾越亢極而遭遇凶險,這就叫自招災殃,還有什麼可說,所以說「是謂災眚」。經文《象傳》說:「弗遇過之」,是因為已經亢極。孔穎達疏說:所謂「已亢」,是解釋何以「弗遇過之」——因為它已經身在亢極之地的緣故。

既濟卦

離下坎上。既濟:亨小,利貞,初吉終亂。[疏]正義曰:“既濟,亨小,利貞,初吉終亂”者,濟者,濟渡之名,既者,皆盡之稱,萬事皆濟,故以“既濟”為名。既萬事皆濟,若小者不通,則有所未濟,故曰“既濟,亨小”也。小者尚亨,何況於大?則大小剛柔,各當其位,皆得其所。當此之時,非正不利,故曰“利貞”也。但人皆不能居安思危,慎終如始,故戒以今日。既濟之初,雖皆獲吉,若不進德脩業至於終極,則危亂及之,故曰“初吉終亂”也。

經文說:既濟卦下體為離、上體為坎。既濟:連細小的方面也亨通,利於守正,起初吉祥而最終生亂。孔穎達疏說:所謂「既濟,亨小,利貞,初吉終亂」,「濟」是渡過的名稱,「既」是全都完成的說法;萬事都已成就,所以取名「既濟」。既然萬事都已成就,倘若細小的一面還不通暢,那就有未曾成就之處,所以說「既濟,亨小」。連小的都亨通,何況大的?可見大小剛柔各當其位,都得到了適當的安頓。處在這樣的時候,不守正就沒有好處,所以說「利貞」。只是人們往往不能居安思危、謹慎到底如同開頭一樣,所以《經》文在此加以告誡:既濟之初雖然都能獲吉,如果不能增進德行、修治事業直到最後,危亂就會到來,所以說「初吉終亂」。

《彖》曰:“既濟,亨”,小者亨也。既濟者,以皆濟為義者也。小者不遺,乃為皆濟,故舉小者,以明既濟也。[疏]正義曰:此釋卦名德,既濟之亨,必小者皆亨也,但舉小者,則大者可知,所以為既濟也。具足為文,當更有一“小”字,但既疊《經》文,略足以見,故從省也。“利貞”,剛柔正而位當也。剛柔正而位當,則邪不可以行矣,故唯正乃利貞也。[疏]正義曰:此就二、三、四、五並皆得正,以釋“利貞”也。剛柔皆正,則邪不可行,故惟正乃利貞也。

經文《彖傳》說:「既濟,亨」,是說連細小的方面都亨通。王弼註解釋:既濟是以「全都成就」為取義的;細小的一面也不遺漏,才算全都成就,所以特舉「小」來顯明「既濟」。孔穎達疏說:這是解釋卦名與卦德——既濟的亨通,必定是連細小者也一併亨通;只舉出小的,大的自然可知,這就是所謂「既濟」。若把文句寫足,本該再多一個「小」字;只因《彖傳》是在疊述《經》文,簡略也足以見意,所以從省。經文《彖傳》又說:「利貞」,是因為剛柔各得其正而爻位相當。王弼註解釋:剛柔各正、爻位相當,邪僻就無從施行,所以只有守正才談得上「利貞」。孔穎達疏說:這是就九二、九三、六四、九五都各得其正,來解釋「利貞」。剛柔都端正,邪僻便無從施行,所以只有守正才有利。

“初吉”,柔得中也。“終”止則“亂”,其道窮也。柔得中,則小者亨也。柔不得中,則小者未亨。小者未亨,雖剛得正,則為未既濟也。故既濟之要,在柔得中也。以既濟為安者,道極無進,終唯有亂,故曰:“初吉終亂。”終亂不為自亂,由止故亂,故曰“終止則亂”也。[疏]正義曰:“初吉,柔得中”者,此就六二以柔居中,釋“初吉”也。以柔小尚得其中,則剛大之理,皆獲其濟。物無不濟,所以為吉,故曰“初吉”也。終止則亂,其道窮者,此正釋戒。若能進脩不止,則既濟無終。既濟終亂,由止故亂。終止而亂,則既濟之道窮矣,故曰“終止則亂,其道窮”也。

經文《彖傳》說:「初吉」,是因為柔爻得居中位;到了終了停滯下來就生亂,那是它的道走到了盡頭。王弼註解釋:柔爻得中,細小的一面就亨通;柔爻不得中,細小的一面就不亨通。細小的不亨通,即使剛爻得正,那也算不上既濟,所以既濟的關鍵在於柔爻得中。若把既濟當成可以安享的境地,道路到了極點而不再前進,最後就只剩下亂,所以說「初吉終亂」。終了之亂並不是自己無端生亂,而是由於停滯才生亂,所以說「終止則亂」。孔穎達疏說:所謂「初吉,柔得中」,這是就六二以柔居中來解釋「初吉」。柔小的一面尚且能得其中道,那麼剛大的一面自然都能成就;萬物無不成就,所以吉祥,故說「初吉」。所謂「終止則亂,其道窮」,這正是解釋上文的告誡:如果能不停地進德修業,既濟就沒有終結;既濟之所以終了生亂,是由於停滯才生亂。終了停滯而致亂,既濟之道也就窮盡了,所以說「終止則亂,其道窮」。

《象》曰: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存不忘亡,既濟不忘未濟也。[疏]正義曰:水在火上,炊爨之象,飲食以之而成,性命以之而濟,故曰“水在火上,既濟”也。但既濟之道,初吉終亂,故君子思其後患,而豫防之。

經文《象傳》說:水在火的上面,這就是既濟卦;君子取法它,預想禍患而事先防備。王弼註解釋:生存之時不忘覆亡,處於既濟之時不忘未濟之日。孔穎達疏說:水在火上,是燒火煮飯的物象,飲食靠它做成,性命靠它得到養活,所以說「水在火上,既濟」。只是既濟之道起初吉祥而最終生亂,所以君子預想日後的禍患,事先加以防備。

初九:曳其輪,濡其尾,無咎。最處既濟之初,始濟者也。始濟未涉於燥,故輪曳而尾濡也。雖未造易,心無顧戀,志棄難者也。其為義也,無所咎也。[疏]正義曰:初九處既濟之初,體剛居中,是始欲濟渡也。始濟未涉於燥,故輪曳而尾濡,故云“曳其輪,濡其尾”也。但志在棄難,雖復曳輪濡尾,其義不有咎,故云“無咎”。《象》曰:“曳其輪”,義無咎也。

經文初九爻辭說:拖住車輪,沾溼了尾巴,沒有過錯。王弼註解釋:初九處在既濟的最開頭,是剛開始渡水的人。剛渡水時還沒有走上乾地,所以車輪拖曳、尾巴沾溼。雖然還沒有到達平易之地,心裡卻毫無留戀,是決意拋開險難的人;就這層意思來說,沒有什麼可責怪的。孔穎達疏說:初九處在既濟之初,本體剛健而居下體之中,是剛要渡水的時候。剛渡水時還沒有踏上乾處,所以車輪拖曳、尾巴沾溼,因此說「曳其輪,濡其尾」。但它的心志在於拋開險難,即使拖著車輪、沾溼尾巴,就道理而言並無咎責,所以說「無咎」。經文《象傳》說:「曳其輪」,就道理來說沒有過錯。

六二:婦喪其茀,勿逐,七日得。居中履正,處文明之盛,而應乎五,陰之光盛者也。然居初、三之間,而近不相得,上不承三,下不比初。夫以光盛之陰,處於二陽之間,近而不相得,能無見侵乎?故曰“喪其茀”也。稱“婦”者,以明自有夫,而它人侵之也。茀,首飾也。夫以中道執乎貞正,而見侵者,眾之所助也。處既濟之時,不容邪道者也。時既明峻,眾又助之,竊之者逃竄而莫之歸矣。量斯勢也,不過七日,不須已逐,而自得也。

經文六二爻辭說:婦人丟失了她的首飾,不必去追尋,七天之後自會失而復得。王弼註解釋:六二居中而履正,處在文明之德的隆盛之中,又與九五相應,是陰爻中光華最盛的。然而它夾在初九與九三之間,與相鄰的爻並不相得——向上不承奉九三,向下不親比初九。以這樣光華隆盛的陰爻,處在兩個陽爻之間,靠得近卻彼此不相得,能不遭到侵奪嗎?所以說「喪其茀」。稱它為「婦」,是要表明她自有丈夫,而別人來侵奪。「茀」是婦人的首飾。凡是以中道持守貞正而遭受侵奪的,眾人都會來幫助他。何況處在既濟之時,本不容許邪僻之道;時世既已清明嚴峻,眾人又來相助,偷竊的人只能逃匿而無處歸身。估量這種形勢,不出七天,用不著自己去追尋就會失而復得。

[疏]“六二”至“七日得”。○正義曰:“婦喪其茀,勿逐,七日得”者,茀者,婦人之首飾也。六二居中履正,處文明之盛,而應乎五,陰之光盛者也,然居初、三之間,而近不相得。夫以光盛之陰,處於二陽之間,近而不相得,能無見侵乎?故曰“婦喪其茀”。稱“婦”者,以明自有夫,而他人侵之也。夫以中道執乎貞正,而見侵者,物之所助也。處既濟之時,不容邪道者也。時既明峻,眾又助之,竊之者逃竄而莫之歸矣。量斯勢也,不過七日,不須已逐而自得,故曰:“勿逐,七日得”。《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疏]正義曰:“以中道”者,釋不須追逐而自得者,以執守中道故也。

孔穎達疏解從「六二」到「七日得」這一段。正義說:所謂「婦喪其茀,勿逐,七日得」,「茀」是婦人的首飾。六二居中而履正,處在文明之德的隆盛之中,又與九五相應,是陰爻中光華最盛的;然而它夾在初九與九三之間,與相鄰之爻並不相得。以這樣光華隆盛的陰爻,處在兩個陽爻中間,靠得近卻互不相得,能不遭侵奪嗎?所以說「婦喪其茀」。稱之為「婦」,是要表明她自有丈夫而被他人侵奪。凡以中道持守貞正而遭侵奪的,眾人都會來援助;何況處在既濟之時,本不容邪僻之道。時世既已清明嚴峻,眾人又來相助,偷竊者只能逃匿而無處歸身。估量這一形勢,不出七天,用不著自己追尋就會失而復得,所以說「勿逐,七日得」。經文《象傳》說:「七日得」,是因為持守中道。孔穎達疏說:所謂「以中道」,是解釋何以不必追尋而自然復得——因為六二能執守中道的緣故。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處既濟之時,居文明之終,履得其位,是居衰末而能濟者,“高宗伐鬼方,三年乃克”也。君子處之,故能興也,小人居之,遂喪邦也。[疏]正義曰:“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者,高宗者,殷王武丁之號也,九三處既濟之時,居文明之終,履得其位,是居衰末,而能濟者也。高宗伐鬼方,以中興殷道,事同此爻,故取譬焉。高宗德實文明,而勢甚衰憊,不能即勝,三年乃克,故曰“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也。“小人勿用”者,勢既衰弱,君子處之,能建功立德,故興而復之,小人居之,日就危亂,必喪邦也,故曰“小人勿用”。《象》曰:“三年克之”,憊也。[疏]正義曰:“憊也”者,以衰憊之故,故三年乃克之。

經文九三爻辭說:殷高宗討伐鬼方,用了三年才攻克,不可任用小人。王弼註解釋:九三處在既濟之時,居於離體文明之德的末尾,所居之位又得其正,正是身處衰敗之末而仍能有所成就的人,就像「高宗伐鬼方,三年乃克」那樣。這個位置由君子來居,所以能夠振興;由小人來居,就會亡國。孔穎達疏說:所謂「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高宗」是殷王武丁的廟號。九三處在既濟之時,居文明之德的末尾,所居得位,正是身處衰末而能有成的人。高宗討伐鬼方,因而中興殷商之道,事情與此爻相同,所以取來作比。高宗的德行確實文明,而國勢卻十分衰敗疲憊,不能立刻取勝,打了三年才攻克,所以說「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所謂「小人勿用」,是說國勢既已衰弱,君子處在這個位置,能建功立德,所以能使國家振興恢復;小人處在這個位置,就一天天走向危亂,必定亡國,所以說「小人勿用」。經文《象傳》說:「三年克之」,是因為疲憊。孔穎達疏說:所謂「憊也」,正因為國力衰敗疲憊,所以要打三年才能攻克。

六四:繻有衣袽,終日戒。繻宜曰濡,衣袽,所以塞舟漏也。履得其正,而近不與三、五相得。夫有隙之棄舟,而得濟者,有衣袽也。鄰於不親,而得全者,終日戒也。[疏]正義曰:“繻有衣袽,終日戒”者,王注云“繻,宜曰濡,衣袽,所以塞舟漏”者也。六四處既濟之時,履得其位,而近不與三五相得,如在舟而漏矣。而舟漏則濡溼,所以得濟者,有衣袽也。鄰於不親,而得全者,終日戒也,故曰“繻有衣袽,終日戒”也。《象》曰:“終日戒”,有所疑也。[疏]正義曰:“有所疑”者,釋所以“終日戒”,以不與三、五相得,懼其侵克,有所疑故也。

經文六四爻辭說:船漏進水時備有舊布碎絮,整天保持戒備。王弼註解釋:「繻」應當讀作「濡」,「衣袽」是用來堵塞船漏的破布舊絮。六四所居得正,卻與鄰近的九三、九五都不相得。有裂縫的破船還能渡過河去,靠的就是有堵漏的破絮;與鄰爻不相親而仍能保全,靠的就是整天戒備。孔穎達疏說:所謂「繻有衣袽,終日戒」,王弼註解釋「繻」應讀作「濡」,「衣袽」是堵塞船漏的舊絮。六四處在既濟之時,所居得位,卻與鄰近的九三、九五不相得,好比乘船而船已漏水;船漏就會浸溼,之所以還能渡過去,是因為備有堵漏的破絮。與鄰爻不相親而能夠保全,是因為整天戒備,所以說「繻有衣袽,終日戒」。經文《象傳》說:「終日戒」,是因為心有疑慮。孔穎達疏說:所謂「有所疑」,是解釋何以「終日戒」——因為它與九三、九五都不相得,害怕遭到侵犯,心裡存有疑慮的緣故。

九五: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牛,祭之盛者也。禴,祭之薄者也。居既濟之時,而處尊位,物皆盛矣,將何為焉?其所務者,祭祀而已。祭祀之盛,莫盛脩德,故沼沚之毛,蘋蘩之菜,可羞於鬼神,故“黍稷非馨,明德惟馨”,是以“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也。

經文九五爻辭說:東邊鄰國宰牛盛祭,不如西邊鄰國舉行薄祭的禴祀,反倒真正承受神明的福佑。王弼註解釋:牛是祭品中最豐盛的,禴是祭禮中最微薄的。九五處在既濟之時而居於尊位,萬物都已豐盛完備,還能再做什麼呢?它所要致力的,只有祭祀而已。而祭祀的隆盛,沒有比修養德行更隆盛的了。所以《左傳》說池沼水邊的野草、蘋蘩一類的菜蔬,都可以進獻給鬼神;《尚書》也說黍稷的香氣並不算真香,光明的德行才是真正的芬芳。因此「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

[疏]“九五東鄰”至“受其福”。○正義曰:牛,祭之盛者也。禴,殷春祭之名,祭之薄者也。九五居既濟之時,而處尊位,物既濟矣,將何為焉?其所務者,祭祀而已。祭祀之盛,莫盛脩德。九五履正居中,動不為妄,脩德者也。苟能脩德,雖薄可饗。假有東鄰不能脩德,雖復殺牛至盛,不為鬼神歆饗;不如我西鄰禴祭雖薄,能脩其德,故神明降福,故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也。○注“沼沚之毛”至“鬼神”。○正義曰:“沼沚之毛,蘋蘩之菜,可羞於鬼神”者,並略《左傳》之文也。

孔穎達疏解從「九五東鄰」到「受其福」這一段。正義說:牛是祭品中最豐盛的;「禴」是殷代春祭的名稱,屬於微薄的祭禮。九五處在既濟之時而居尊位,萬事都已成就,還能再做什麼呢?所要致力的只有祭祀而已;而祭祀的隆盛,沒有比修養德行更隆盛的。九五履正居中,一舉一動都不虛妄,正是能修德的人。只要能修德,祭品雖薄也可以被神靈歆享。假使東邊鄰國不能修德,即便宰牛盛祭到極點,鬼神也不來享用;反不如我西邊鄰國的禴祭雖然微薄,卻能修養德行,所以神明降下福佑,因此說「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實受其福」。孔穎達又疏解王弼注從「沼沚之毛」到「鬼神」說:所謂「沼沚之毛,蘋蘩之菜,可羞於鬼神」,都是節略《左傳》裡的文句而來。

《象》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時也。在於合時,不在於豐也。[疏]正義曰:“不如西鄰之時”者,神明饗德,能脩德致敬,合於祭祀之時雖薄降福,故曰時也。○注“在於合時”。○正義曰:“在於合時”者,《詩》云:“威儀孔時”。言周王廟中,群臣助祭,並皆威儀肅敬,甚得其時。此合時之義,亦當如彼也。“實受其福”,吉大來也。[疏]正義曰:“吉大來”者,非惟當身,福流後世。

經文《象傳》說:東鄰宰牛盛祭,不如西鄰能合於祭祀之時。王弼註解釋:要緊的在於合乎時宜,不在於祭品豐厚。孔穎達疏說:所謂「不如西鄰之時」,是說神明只歆享德行;能修養德行、恭敬致祭,合乎祭祀之時,祭品雖薄也照樣降福,所以《象傳》說一個「時」字。孔穎達又疏解王弼注「在於合時」說:《詩經》裡說「威儀孔時」,講的是周王宗廟之中,群臣助祭,個個威儀肅穆恭敬,很合其時。這裡「合時」的意思,也應當同《詩經》那句一樣。經文《象傳》又說:「實受其福」,是說吉慶大大地到來。孔穎達疏說:所謂「吉大來」,是說福澤不只及於本身,還要流傳到後世。

上六:濡其首,厲。處既濟之極,既濟道窮,則之於未濟,之於未濟,則首先犯焉。過惟不巳,則遇於難,故濡其首也。將沒不久,危莫先焉。[疏]正義曰:上六處既濟之極,則反於未濟。若反於未濟,則首先犯焉。若進而不已,必遇於難,故濡其首也。既被濡首,將沒不久,危莫先焉,故曰:“濡其首,厲”也。《象》曰:“濡其首,厲”,何可久也?[疏]正義曰:“何可久”者,首既被濡,身將陷沒,何可久長者也。

經文上六爻辭說:連頭都被水浸溼了,危險。王弼註解釋:上六處在既濟的頂點,既濟之道走到盡頭,就要轉向未濟;一轉向未濟,頭部首先受到沖犯。過度而不停止,就要遭遇險難,所以頭被浸溼。這樣離淹沒已經不遠,沒有比這更危險的了。孔穎達疏說:上六處在既濟的極點,就要返回未濟;一旦返回未濟,頭部首先受到沖犯。如果一味前進不止,必定遭遇險難,所以頭被浸溼。頭既已浸溼,離淹沒就不久了,沒有比這更危險的,所以說「濡其首,厲」。經文《象傳》說:「濡其首,厲」,怎麼能夠長久呢。孔穎達疏說:所謂「何可久」,頭既已被水浸溼,身子就要陷沒下去,哪裡還能長久。

未濟卦

坎下離上。未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無攸利。[疏]正義曰:“未濟,亨”者,“未濟”者,未能濟渡之名也。未濟之時,小才居位,不能建功立德,拔難濟險。若能執柔用中,委任賢哲,則未濟有可濟之理,所以得通,故曰“未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無攸利”者,汔者,將盡之名。小才不能濟難,事同小狐雖難渡水,而無餘力,必須水汔,方可涉川。未及登岸,而濡其尾,濟不免濡,豈有所利?故曰“小狐汔濟,濡其尾,無攸利”也。

經文說:未濟卦下體為坎、上體為離。未濟:亨通;小狐狸趁河水將乾時渡河,卻沾溼了尾巴,沒有什麼好處。孔穎達疏說:所謂「未濟,亨」,「未濟」是尚未能渡過的名稱。處在未濟之時,才具短小的人佔據高位,不能建立功業德行,無法拔除禍難、濟渡艱險;但如果能持守柔順、施用中道,把事情託付給賢能明哲之士,那麼未濟之中就含著可以成就的道理,因而能夠通達,所以說「未濟,亨」。所謂「小狐汔濟,濡其尾,無攸利」,「汔」是將要乾盡的意思。才具短小的人不能濟渡禍難,情形就同小狐狸一樣:雖然要渡水,卻沒有多餘的氣力,必須等到河水將乾才敢過河;結果還沒登岸,尾巴已經沾溼,渡河終究免不了溼身,哪裡談得上有什麼好處?所以說「小狐汔濟,濡其尾,無攸利」。

《彖》曰:“未濟,亨”,柔得中也。以柔處中,不違剛也。能納剛健,故得亨也。[疏]正義曰:此就六五以柔居中,下應九二,釋“未濟”所以得“亨”,柔而得中,不違剛也。與二相應,納剛自輔,故於未濟之世,終得亨通也。“小狐汔濟”,未出中也。小狐不能涉大川,須汔然後乃能濟。處未濟之時,必剛健拔難,然後乃能濟,汔乃能濟,未能出險之中。[疏]正義曰:“小狐汔濟,未出中也”者,釋小狐涉川,所以必須水汔乃濟,以其力薄,未能出險之中故也。

經文《彖傳》說:「未濟,亨」,是因為柔爻得居中位。王弼註解釋:以柔順之德居於中位,不違逆剛健之爻,能夠接納剛健者,所以得亨通。孔穎達疏說:這是就六五以柔居中、向下與九二相應,來解釋「未濟」何以能「亨」——柔順而得中,不與剛爻相違;又與九二相應,接納剛爻來輔助自己,所以在未濟的時代,最終仍能亨通。經文《彖傳》又說:「小狐汔濟」,是說還沒有走出險中。王弼註解釋:小狐狸不能渡大河,必須等水將乾才能過去。處在未濟之時,一定要靠剛健之力拔除禍難,然後才能成就;如今要等水乾才能勉強渡過,可見還沒有走出險難之中。孔穎達疏說:所謂「小狐汔濟,未出中也」,是解釋小狐渡河何以必須等水將乾才敢過——因為它氣力單薄,還不能走出險難之中。

“濡其尾,無攸利”,不續終也。小狐雖能渡而無餘力。將濟而濡其尾,力竭於斯,不能續終。險難猶未足以濟也。濟未濟者,必有餘力也。[疏]正義曰:濡尾力竭,不能相續而終,至於登岸,所以無攸利也。雖不當位,剛柔應也。位不當,故未濟。剛柔應,故可濟。[疏]正義曰:“雖不當位,剛柔應”者,重釋未濟之義,凡言未者,今日雖未濟,復有可濟之理。以其不當其位,故即時未濟;剛柔皆應,是得相拯,是有可濟之理。故稱“未濟”,不言“不濟”也。

經文《彖傳》說:「濡其尾,無攸利」,是因為力氣接續不到終點。王弼註解釋:小狐狸雖然能渡,卻沒有多餘的氣力;快要渡到岸邊卻沾溼了尾巴,力氣就在這裡用盡,無法接續到最後。險難畢竟還不足以被它渡過——能濟渡未濟之局的人,必須留有餘力。孔穎達疏說:尾巴沾溼而力氣用盡,不能接續到底、一直登上岸去,所以沒有什麼好處。經文《彖傳》又說:雖然爻位不當,剛柔卻彼此相應。王弼註解釋:爻位不當,所以是未濟;剛柔相應,所以還有成就的可能。孔穎達疏說:所謂「雖不當位,剛柔應」,是再一次解釋「未濟」的含義:凡是說「未」的,都表示今天雖然還沒成就,日後仍有可以成就的道理。因為爻位不當,所以當下未能成就;而剛柔各爻都相應,就能互相拯救,這就有了可以成就的道理,所以稱「未濟」而不說「不濟」。

《象》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辨物居方,令物各當其所也。[疏]正義曰:“火在水上未濟”者,火在水上,不成烹飪,未能濟物。故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者,君子見未濟之時,剛柔失正,故用慎為德,辨別眾物,各居其方,使皆得安其所,所以濟也。

經文《象傳》說:火在水的上面,這就是未濟卦;君子取法它,謹慎地辨別事物、安置它們各自的方位。王弼註解釋:辨別事物、安置方位,就是讓每一樣東西都各得其所。孔穎達疏說:所謂「火在水上未濟」,火在水的上面,煮不熟食物,不能成濟萬物之功,所以說「火在水上,未濟」。所謂「君子以慎辨物居方」,君子看到未濟之時剛柔各失其正,所以把謹慎當作德行,辨別眾物,使它們各居其位,都能安於所在,這樣才能由未濟走向成就。

初六:濡其尾,吝。處未濟之初,最居險下,不可以濟者也。而欲之其應,進則溺身。未濟之始,始於既濟之上六也。濡其首猶不反,至於濡其尾,不知紀極者也。然以陰處下,非為進亢,遂其志者也。困則能反,故不曰凶。事在已量,而必困乃反,頑亦甚矣,故曰“吝”也。

經文初六爻辭說:沾溼了尾巴,有憾惜。王弼註解釋:初六處在未濟的開頭,居於險體的最下方,是不能渡過去的;卻想前往依就自己的應爻,一前進就要淹沒己身。未濟的開端,正接續著既濟卦上六而來。既濟上六已經「濡其首」尚且不知回頭,如今到了「濡其尾」的地步,可謂不知限度。不過它以陰爻居下位,並不是要一味亢進遂其私志的人,困住了還能回頭,所以爻辭不說「凶」。事情本在自己可以估量的範圍之內,卻非要等到困住才回頭,也未免太愚頑了,所以說「吝」。

[疏]“初六”至“吝”。○正義曰:初六處未濟之初,最居險下,而欲上之其應,進則溺身,如小狐之渡川,濡其尾也。未濟之始,始於既濟之上六也。既濟上六,但云“濡其首”,言始入於難,未沒其身。此言“濡其尾”者,進不知極,巳沒其身也。然以陰處下,非為進亢,遂其志者也。困則能反,故不曰凶。不能豫昭事之幾萌,困而後反,頑亦甚矣,故曰“吝”也。○注“不知紀極”。○正義曰:“不知紀極”者,《春秋傳》曰“聚斂積實,不知紀極,謂之饕餮”,言無休已也。《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極也。[疏]正義曰:“亦不知極”者,未濟之初,始於既濟之上六,濡首而不知,遂濡其尾,故曰“不知極”也。

孔穎達疏解從「初六」到「吝」這一段。正義說:初六處在未濟之初,居於險體的最下方,卻想向上前往依就應爻;一前進就要淹沒己身,好像小狐渡河沾溼了尾巴。未濟的開端,正接續既濟卦的上六而來。既濟上六只說「濡其首」,是說剛陷入險難,身子還沒有淹沒;這裡說「濡其尾」,則是前進而不知限度,身子已經淹沒了。不過它以陰爻居下位,並非一味亢進遂其私志的人,困住了還能回頭,所以不說「凶」。只是不能預先察見事情的苗頭,非要困住之後才回頭,未免太愚頑,所以說「吝」。孔穎達又疏解王弼注「不知紀極」說:所謂「不知紀極」,《春秋左氏傳》講「聚斂積實,不知紀極,謂之饕餮」,意思是貪求沒有休止。經文《象傳》說:「濡其尾」,也是不知限度。孔穎達疏說:所謂「亦不知極」,未濟的開頭接續既濟上六而來,上六浸溼了頭還不覺悟,於是又浸溼了尾巴,所以說「不知極」。

九二:曳其輪,貞吉。體剛履中,而應於五,五體陰柔,應與而不自任者也。居未濟之時,處險難之中,體剛中之質,而見任與,拯救危難,經綸屯蹇者也。用健拯難,靖難在正,而不違中,故“曳其輪,貞吉”也。[疏]正義曰:“曳其輪,貞吉”者,九二居未濟之時,處險難之內,體剛中之質,以應於五。五體陰柔,委任於二,令其濟難者也。經綸屯蹇,任重憂深,故曰“曳其輪”。“曳其輪”者,言其勞也。靖難在正,然後得吉,故曰“曳其輪,貞吉”也。《象》曰:“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位雖不正,中以行正也。[疏]正義曰:“中以行正”者,釋九二失位而稱貞吉者,位雖不正,以其居中,故能行正也。

經文九二爻辭說:拖著沉重的車輪前行,守正則吉。王弼註解釋:九二本體剛健而居中位,與六五相應;六五本體陰柔,只肯應和授任而不自己承擔。九二處在未濟之時,身在險難之中,具備剛健守中的資質而受到委任,去拯救危難、經營治理艱屯困頓的局面。用剛健之力拯救禍難,而平定禍難的關鍵在於守正,又不違背中道,所以說「曳其輪,貞吉」。孔穎達疏說:所謂「曳其輪,貞吉」,九二處在未濟之時,身在險難之內,具備剛健守中的資質,向上與六五相應;六五本體陰柔,把事情委託給九二,讓它去濟渡禍難。經營治理艱屯困頓的局面,責任重大而憂慮深遠,所以說「曳其輪」——「曳其輪」正是形容它的勞苦。平定禍難要靠守正,然後才能得吉,所以說「曳其輪,貞吉」。經文《象傳》說:九二之所以「貞吉」,是因為居中而能行正。王弼註解釋:爻位雖然不正,卻因居中而能行正。孔穎達疏說:所謂「中以行正」,是解釋九二明明失位卻稱「貞吉」——爻位雖不端正,但因為它居於中位,所以能夠行正道。

六三:未濟,征凶。利涉大川。以陰之質,失位居險,不能自濟者也。以不正之身,力不能自濟,而求進焉,喪其身也。故曰“征凶”也。二能拯難,而已比之,棄已委二,載二而行,溺可得乎?何憂未濟,故曰“利涉大川”。[疏]正義曰:“未濟征凶”者,六三以陰柔之質,失位居險,不能自濟者也。身既不能自濟,而欲自進求濟,必喪其身。故曰“未濟,征凶”也。“利涉大川”者,二能拯難,而已比之,若能棄已委二,則沒溺可免,故曰“利涉大川”。《象》曰:“未濟,征凶”,位不當也。[疏]正義曰:“位不當”者,以不當其位故有征則凶。

經文六三爻辭說:處在未濟之中,出征有凶險;利於渡越大河。王弼註解釋:六三以陰柔的資質,失位而身處險體,是不能自己成就的。以不正之身,力量不足以自救,卻還要求進,必定喪身。所以說「征凶」。然而九二能夠拯救禍難,而六三與它相鄰親比;只要放下自己而託付九二,讓九二載著自己前行,還會淹沒嗎?那就不必擔憂不能成就,所以說「利涉大川」。孔穎達疏說:所謂「未濟征凶」,六三以陰柔的資質,失位而居險中,不能自己成就;自身既不能自救,卻想獨自前進求成,必定喪身,所以說「未濟,征凶」。所謂「利涉大川」,是九二能拯救禍難,而六三與它親比;若能放下自己、託付九二,就可以免於沉溺,所以說「利涉大川」。經文《象傳》說:「未濟,征凶」,是因為爻位不當。孔穎達疏說:所謂「位不當」,正因為它所居之位不當,所以一有出征就凶。

九四: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于大國。處未濟之時,而出險難之上,居文明之初,體乎剛質,以近至尊。雖履非其位,志在乎正,則吉而悔亡矣。其志得行,靡禁其威,故曰“震用伐鬼方”也。“伐鬼方”者,興衰之征也。故每至興衰而取義焉。處文明之初,始出於難,其德未盛,故曰“三年”也。五居尊以柔,體乎文明之盛,不奪物功者也,故以大國賞之也。

經文九四爻辭說:守正則吉,悔恨消失;奮起威勢討伐鬼方,三年之後受到大國的封賞。王弼註解釋:九四處在未濟之時,已走出險難之上,居於離體文明之德的開端,本體是剛健之質,又逼近至尊之位。它雖然所居並非應有的正位,心志卻在於守正,於是吉祥而悔恨消失。它的心志得以施行,威勢無可阻攔,所以說「震用伐鬼方」。所謂「伐鬼方」,是國運由衰轉興的徵象,所以每逢興衰之際就取這件事來立義。九四處在文明之德的開端,剛剛脫出險難,德業還不隆盛,所以要「三年」才能取勝。六五以柔順之德居尊位,體現文明之德的隆盛,不掠奪他人的功勞,所以用大國來賞賜九四。

[疏]正義曰:居未濟之時,履失其位,所以為悔。但出險難之外,居文明之初,以剛健之質,接近至尊,志行其正,正則貞吉而悔亡,故曰貞吉、悔亡。正志既行,靡禁其威,故震發威怒,用伐鬼方也。然處文明之初,始出於險,其德未盛,不能即勝,故曰“三年”也。五以順柔文明而居尊位,不奪物功。九四既克而還,必得百里大國之賞,故曰“有賞于大國”也。《象》曰:“貞吉,悔亡”,志行也。[疏]正義曰:“志行”者,釋九四失位而得“貞吉悔亡”者也。以其正志得行,而終吉故也。

孔穎達疏說:九四處在未濟之時,所居失其正位,因此本該有悔;但它已走出險難之外,居於文明之德的開端,以剛健的資質接近至尊之位,心志在於推行正道。既然守正,就貞吉而悔恨消失,所以爻辭說「貞吉」「悔亡」。正當的志向既已施行,威勢便無可阻攔,所以奮發威怒,用兵討伐鬼方。然而它處在文明之德的開端,剛剛脫出險境,德業還不隆盛,不能立刻取勝,所以說「三年」。六五以柔順文明之德居於尊位,不掠奪他人的功勞;九四得勝歸來,必定得到方圓百里的大國之賞,所以說「有賞于大國」。經文《象傳》說:「貞吉,悔亡」,是因為心志得以施行。孔穎達疏說:所謂「志行」,是解釋九四雖然失位卻能獲得「貞吉悔亡」——因為它端正的志向得以施行,所以終能獲吉。

六五:貞吉,無悔。君子之光,有孚,吉。以柔居尊,處文明之盛,為未濟之主,故必正然後乃吉,吉乃得無悔也。夫以柔順文明之質,居於尊位,付與於能,而不自役,使武以文,御剛以柔,斯誠君子之光也。付物以能,而不疑也,物則竭力,功斯克矣,故曰:“有孚,吉。”

經文六五爻辭說:守正則吉,沒有悔恨;這是君子的光輝,懷有誠信,吉祥。王弼註解釋:六五以柔爻居尊位,處在文明之德的隆盛之中,是未濟之卦的主爻,所以必須守正然後才吉,吉了才能沒有悔恨。以柔順文明的資質居於尊位,把事情交付給有才能的人而不自己勞役,用文德駕馭武力,用柔順統御剛強,這實在是君子的光輝。把事情按才能交付出去而毫不猜疑,臣下就會竭盡全力,功業於是告成,所以說「有孚,吉」。

[疏]正義曰:“貞吉,無悔”者,六五以柔居尊,處文明之盛,為未濟之主,故必正然後乃吉,吉乃得無悔,故曰“貞吉,無悔”也。“君子之光”者,以柔順文明之質,居於尊位,有應於二,是能付物以能,而不自役,有君子之光華矣,故曰“君子之光”也。“有孚,吉”者,付物以能而無疑焉,則物竭其誠,功斯克矣,故曰“有孚,吉”也。《象》曰:“君子之光”,其暉吉也。[疏]正義曰:“其暉吉”者,言君子之德,光暉著見,然後乃得吉也。

孔穎達疏說:所謂「貞吉,無悔」,六五以柔爻居尊位,處在文明之德的隆盛之中,是未濟卦的主爻,所以必須守正然後才吉,吉了才能沒有悔恨,因此說「貞吉,無悔」。所謂「君子之光」,是它以柔順文明的資質居於尊位,又與九二相應,能夠按才能把事情交付給別人而不自己勞役,具備了君子的光華,所以說「君子之光」。所謂「有孚,吉」,是把事情按才能交付出去而毫無猜疑,臣下便竭盡誠意,功業於是告成,所以說「有孚,吉」。經文《象傳》說:「君子之光」,是說它的光輝帶來吉祥。孔穎達疏說:所謂「其暉吉」,是說君子的德行光輝顯耀於外,然後才能得吉。

上九:有孚于飲酒,無咎。濡其首,有孚,失是。未濟之極,則反於既濟。既濟之道,所任者當也。所任者當,則可信之無疑,而已逸焉。故曰“有孚于飲酒,無咎”也。以其能信於物,故得逸豫而不憂於事之廢。苟不憂於事之廢,而耽於樂之甚,則至於失節矣。由於有孚,失於是矣,故曰“濡其首,有孚,失是”也。

經文上九爻辭說:懷著誠信而安然飲酒,沒有過錯;但若沉湎到浸溼頭頂,那麼即便有誠信,也在這一點上失當了。王弼註解釋:未濟到了頂點,就要轉回既濟。既濟之道,在於所任用的人得當;所任用的人得當,就可以信任他而不再猜疑,自己也就安逸下來,所以說「有孚于飲酒,無咎」。正因為它能取信於人,所以能安閒享樂而不擔心事情荒廢。然而如果一味不擔心事情荒廢,沉溺於享樂太過,就要失去節度了。由「有孚」而來,卻在這一點上失當,所以說「濡其首,有孚,失是」。

[疏]正義曰:“有孚于飲酒,無咎”者,上九居未濟之極,則反於既濟。既濟之道,則所任者當也。所任者當,則信之無疑,故得自逸飲酒而已,故曰“有孚于飲酒,無咎”。“濡其首”者,既得自逸飲酒,而不知其節,則濡首之難,還復及之,故曰“濡其首”也。“有孚,失是”者,言所以濡首之難及之者,良由信任得人,不憂事廢,故失於是矣。故曰“有孚,失是”也。《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疏]正義曰:“亦不知節”者,釋飲酒所以致濡首之難,以其不知止節故也。

孔穎達疏說:所謂「有孚于飲酒,無咎」,上九居於未濟的頂點,就要轉回既濟;既濟之道,在於所任用的人得當。所任用的人得當,便可以信任而不猜疑,自己因而得以安閒飲酒罷了,所以說「有孚于飲酒,無咎」。所謂「濡其首」,是既已安閒飲酒,卻不知節制,那麼浸溼頭頂的禍難就又要臨到自己身上,所以說「濡其首」。所謂「有孚,失是」,是說浸溼頭頂的禍難之所以臨身,正是由於信任得人、不再憂慮事情荒廢,於是在這一點上失當了,所以說「有孚,失是」。經文《象傳》說:飲酒飲到浸溼頭頂,也是不知節制。孔穎達疏說:所謂「亦不知節」,是解釋飲酒何以招致浸溼頭頂的禍難——因為不知道適可而止的緣故。

卷七·周易繫辭上第七

[疏]正義曰:謂之“繫辭”者,凡有二義,論字取繫屬之義。聖人繫屬此辭於爻卦之下,故此篇第六章云:“繫辭焉以斷其吉凶。”第十二章云:“繫辭焉以盡其言。”是繫屬其辭於爻卦之下,則上下二篇《經》辭是也。文取繫屬之義,故字體從“毄”。又音為繫者,取剛繫之義。卦之與爻,各有其辭以釋其義,則卦之與爻,各有剛繫,所以音謂之繫也。夫子本作《十翼》,申說上下二篇《經》文,《繫辭》條貫義理,別自為卷,總曰《繫辭》。

孔穎達疏說:之所以稱為「繫辭」,共有兩層意思。就字義論,取的是「繫屬」之義:聖人把這些文辭繫屬在爻辭卦辭之下,所以本篇第六章說「繫辭焉以斷其吉凶」,第十二章說「繫辭焉以盡其言」,這就是把文辭繫屬在爻卦之下,指的正是《周易》上下二篇的《經》辭。字形上取繫屬之義,所以「繫」字從「毄」。另外讀作「繫」音的,取的是牢牢維繫之義:卦與爻各有自己的文辭來解釋其義理,那麼卦與爻也就各有牢固的維繫,所以在讀音上稱為「繫」。孔子本來作《十翼》,用來申說《周易》上下二篇的《經》文;其中《繫辭》一篇條理貫通全書的義理,另外單獨成卷,總名叫《繫辭》。

分為上下二篇者,何氏云:上篇明無,故曰“易有太極”,太極即無也。又云“聖人以此洗心,退藏於密”,是其無也。下篇明幾,從無入有,故云“知幾其神乎”。今謂分為上下,更無異義,有以簡編重大,是以分之。或以上篇論易之大理,下篇論易之小理者,事必不通。何則?案上《繫》云:“君子出其言善,則千里之外應之。出其言不善,則千里之外違之。”又云:“藉用白茅,無咎。”皆人言語小事,及小慎之行,豈為易之大理?又下《繫》云:“天地之道,貞觀者也。日月之道,貞明者也。”豈復易之小事乎?明以大小分之,義必不可。故知聖人既無其意,若欲強釋,理必不通。

孔穎達接著說:至於《繫辭》為何分成上下兩篇,何氏的說法是:上篇闡明「無」,所以講「易有太極」,太極就是無;又講「聖人以此洗心,退藏於密」,講的也是無。下篇闡明「幾」,是從無進入有,所以講「知幾其神乎」。如今我認為分成上下並沒有別的義理上的分別,只是因為竹簡篇幅太大,所以分開。有人認為上篇討論《易》的大道理、下篇討論《易》的小道理,這個說法一定講不通。為什麼呢?考察《繫辭上》說「君子出其言善,則千里之外應之。出其言不善,則千里之外違之」,又說「藉用白茅,無咎」,講的都是人言語上的小事和細小謹慎的行為,怎麼能算《易》的大道理?再看《繫辭下》說「天地之道,貞觀者也。日月之道,貞明者也」,難道又是《易》的小事嗎?可見按大小來劃分上下篇,義理上必定行不通。由此可知聖人本來就沒有這個用意,如果硬要這樣解釋,道理必然不通。

諸儒所釋上篇,所以分段次下,凡有一十二章。周氏云:“天尊地卑”為第一章,“聖人設卦觀象”為第二章,“彖者言乎象者”為第三章,“精氣為物”為第四章,“顯諸仁藏諸用”為第五章,“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為第六章,“初六藉用白茅”為第七章,“大衍之數”為第八章,“子曰知變化之道”為第九章,“天一地二”為第十章,“是故易有太極”為第十一章,“子曰書不盡言”為第十二章。

孔穎達接著敘述諸家分章之說:各位儒者解釋《繫辭上》時所劃分的段落次第,一共有十二章。周氏的分法是:從「天尊地卑」起為第一章,從「聖人設卦觀象」起為第二章,從「彖者言乎象者」起為第三章,從「精氣為物」起為第四章,從「顯諸仁藏諸用」起為第五章,從「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起為第六章,從「初六藉用白茅」起為第七章,從「大衍之數」起為第八章,從「子曰知變化之道」起為第九章,從「天一地二」起為第十章,從「是故易有太極」起為第十一章,從「子曰書不盡言」起為第十二章。

馬季長、荀爽、姚信等又分“白茅”章後,取“負且乘”更為別章,成十三章。案“白茅”以下,歷序諸卦,獨分“負且乘”以為別章,義無所取也。虞翻分為十一章,合“大衍之數”並“知變化之道”,共為一章,案“大衍”一章,總明揲蓍策數,及十有八變之事,首尾相連。其“知變化之道”己下,別明“知神”及“唯幾”之事,全與“大衍”章義不類,何得合為一章?今從先儒以十二章為定。

孔穎達繼續辨析:馬融(字季長)、荀爽、姚信等人又在「白茅」章之後再作切分,把「負且乘」一段另立一章,於是成了十三章。按「白茅」以下是逐條列敘各卦爻辭,單單把「負且乘」分出來另成一章,義理上沒有依據。虞翻則分為十一章,把「大衍之數」與「知變化之道」合併為一章。按「大衍」這一章,總的是說明揲蓍求策數以及「十有八變而成卦」之事,首尾相連貫;而「知變化之道」以下,另外說明「知神」與「唯幾」之事,同「大衍」一章的意旨全然不類,怎麼能合成一章?如今仍依從先儒,以十二章為定說。

繫辭上·第一章

[疏]正義曰:“天尊地卑”至“其中矣”,此第一章,明天尊地卑,及貴賤之位,剛柔動靜寒暑往來,廣明乾坤簡易之德。聖人法之,能見天下之理。

孔穎達的疏文先總括本章大意:從「天尊地卑」一句起,到「成位乎其中矣」一句止,是《繫辭上》的第一章。這一章闡明天在上而尊、地在下而卑的定位,以及由此推及萬物的貴賤等次;又講剛柔的分判、動靜的常度、寒暑的往來,進而廣泛闡發《乾》《坤》兩卦「易簡」的德性。聖人取法這種易簡之德,就能洞見天下萬事萬物的道理。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乾坤其易之門戶,先明天尊地卑,以定乾坤之體。[疏]“天尊”至“定矣”。○正義曰:天以剛陽而尊,地以柔陰而卑,則乾坤之體安定矣。乾健與天陽同,坤順與地陰同,故得乾坤定矣。若天不剛陽,地不柔陰,是乾坤之體不得定也。此《經》明天地之德也。○注“先明”至“之體”。○正義曰:云:“先明天尊地卑,以定乾坤之體”者,易含萬象,天地最大。若天尊地卑,各得其所,則乾坤之義得定矣。若天之不尊,降在滯溺;地之不卑,進在剛盛,則乾坤之體,何由定矣?案乾坤是天地之用,非天地之體,今雲乾坤之體者,是所用之體,乾以健為體,坤以順為體,故云“乾坤之體”。

經文說:天在上而尊貴,地在下而卑下,《乾》《坤》兩卦的體性就由此確定了。韓康伯註解說:《乾》《坤》是《周易》的門戶,所以先點明天尊地卑,用來確定乾坤的體性。孔穎達疏解經文說:天以剛健屬陽而居尊,地以柔順屬陰而居卑,乾坤的體性便安定了;《乾》的剛健與天之陽同類,《坤》的柔順與地之陰同類,所以說「乾坤定矣」。假如天不剛健屬陽、地不柔順屬陰,乾坤的體性就無法確定。這一節經文講的是天地的德性。孔穎達又疏解韓注說:韓康伯講「先明天尊地卑,以定乾坤之體」,是因為《周易》包含萬象,而萬象之中天地最大;天尊地卑各安其位,乾坤的意義才能確定。倘若天不居尊而下沉淪滯,地不居卑而上進剛盛,乾坤的體性憑什麼確定?按乾坤本是天地的功用,並不是天地的形體,如今說「乾坤之體」,指的是所用之體——《乾》以剛健為體,《坤》以柔順為體,所以稱作「乾坤之體」。

卑高以陳,貴賤位矣。天尊地卑之義既列,則涉乎萬物,貴賤之位明矣。[疏]“卑高”至“位矣”。○正義曰:卑,謂地體卑下;高,謂天體高上。卑高既以陳列,則物之貴賤,得其位矣。若卑不處卑,謂地在上,高不處高,謂天在下。上下既亂,則萬物貴賤則不得其位矣。此《經》明天地之體,此雖明天地之體,亦涉乎萬物之形。此“貴賤”總兼萬物,不唯天地而已,先云“卑”者,使文爾。案前《經》云“天尊地卑”,“天地”別陳。此“卑高以陳”,不更別陳。總云“卑高”者,上文詳,於此略也。○注“天尊”至“明矣”。○正義曰:“天尊地卑之義既列”,解《經》“卑高以陳”也。云“則涉乎萬物貴賤之位明矣”,解《經》“貴賤位矣”。上《經》既云“天尊地卑”,此《經》又云“貴賤”者,則貴非唯天地,是兼萬物之貴賤。

經文說:卑下與高上既已陳列分明,貴賤的位次也就確定了。韓康伯註解說:天尊地卑的意義既已列出,推及到萬物身上,貴賤的位次自然分明。孔穎達疏解經文說:「卑」指地體處在卑下,「高」指天體處在高上;卑高既已陳列,萬物的貴賤便各得其位。假如卑者不居卑位,也就是地反倒在上;高者不居高位,也就是天反倒在下,上下一旦錯亂,萬物的貴賤就得不到應有的位次。這一節經文講天地的形體,雖講天地之體,也牽涉到萬物的形質。這裡的「貴賤」總括萬物,不只限於天地;先說「卑」後說「高」,只是行文上的方便罷了。按前一節經文說「天尊地卑」,把「天」「地」分開陳述;這一節「卑高以陳」不再分開陳述,只總說「卑高」,是因為上文已經說詳,此處從略。孔穎達又疏解韓注說:韓注「天尊地卑之義既列」,是解釋經文的「卑高以陳」;「則涉乎萬物貴賤之位明矣」,是解釋經文的「貴賤位矣」。上一節經文既已說「天尊地卑」,這一節又說「貴賤」,可見貴賤不只屬於天地,而是兼指萬物的貴賤。

動靜有常,剛柔斷矣。剛動而柔止也。動止得其常體,則剛柔之分著矣。[疏]正義曰:天陽為動,地陰為靜,各有常度,則剛柔斷定矣。動而有常則成剛,靜而有常則成柔,所以剛柔可斷定矣。若動而無常,則剛道不成;靜而無常,則柔道不立。是剛柔雜亂,動靜無常,則剛柔不可斷定也。此《經》論天地之性也。此雖天地動靜,亦裛兼萬物也。萬物稟於陽氣多而為動也,稟於陰氣多而為靜也。

經文說:動與靜各有常度,剛與柔的分際就判定了。韓康伯註解說:剛主動而柔主止,動與止各得其恆常的體態,剛柔的區分就顯著了。孔穎達疏解說:天屬陽,其性為動;地屬陰,其性為靜,各有恆常的法度,剛柔於是可以判定。動而有常就成其為剛,靜而有常就成其為柔,所以剛柔能夠判定。假如動而無常,剛的道理就不能成立;靜而無常,柔的道理就無法確立,那便是剛柔雜亂、動靜無常,剛柔也就無從判定了。這一節經文論的是天地的性情。雖然說的是天地的動靜,其實也兼包萬物:萬物稟受陽氣多的就偏於動,稟受陰氣多的就偏於靜。

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方有類,物有群,則有同有異,有聚有分也。順其所同,則吉;乖其所趣,則凶,故吉凶生矣。[疏]“方以類聚”至“生矣”。○正義曰:方,謂法術性行,以類共聚,固方者則同聚也。物,謂物色群黨,共在一處,而與他物相分別。若順其所同,則吉也;若乖其所趣,則凶也,故曰“吉凶生矣”。此《經》雖因天地之性,亦廣包萬物之情也。○注“方有類”。○正義曰:云“方有類”者,方,謂法術情性趣舍,故《春秋》云“教子以義方”,《注》云:“方,道也。”是方謂性行法術也。言方雖以類而聚,亦有非類而聚者。若陰之所求者陽,陽之所求者陰,是非類聚也。若以人比禽獸,即是非類,雖男女不同,俱是人例,亦是以類聚也。故云“順所同則吉,乖所趣則凶”。

經文說:事理依類別而聚合,物類依群體而區分,吉凶就由此產生了。韓康伯註解說:「方」有類別,「物」有群黨,於是有同有異、有聚有分;順著它們相同的一面就吉,違背它們的趨向就凶,所以吉凶產生。孔穎達疏解經文說:「方」指法術性行,同類的便共聚一處,趣向相同的人自然同聚;「物」指物色群黨,共處一處而與別的物類分別開來。順著所同則吉,違背所趨則凶,所以說「吉凶生矣」。這一節經文雖承接天地的性情而來,也廣泛包舉萬物的情狀。孔穎達又疏解韓注「方有類」說:「方」指法術、情性與取捨,所以《春秋左傳·隱公三年》有「教子以義方」的話,其《注》解作「方,道也」,可見「方」說的是性行法術。不過「方」雖依類相聚,也有並非同類而相聚的:陰所求的是陽,陽所求的是陰,這就不是同類相聚;拿人與禽獸相比,那是異類,而男女雖然不同,同屬人這一類,仍算以類相聚。所以韓注說「順所同則吉,乖所趣則凶」。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變化見矣。象況日月星辰,形況山川草木也。懸象運轉以成昏明,山澤通氣而云行雨施,故變化見矣。[疏]正義曰:“象”謂懸象,日月星辰也。“形”謂山川草木也。懸象運轉而成昏明,山澤通氣而云行雨施,故變化是也。

經文說:在天上形成種種垂象,在地上形成種種形質,變化就顯現出來了。韓康伯註解說:「象」比況日月星辰,「形」比況山川草木;懸掛天空的日月星辰運轉不息而成昏曉明暗,山與澤氣息相通而云行雨降,所以變化顯現。孔穎達疏解說:「象」指懸掛在天上的物象,就是日月星辰;「形」指地上的山川草木。懸象運轉而形成昏曉明暗,山澤通氣而云行雨降,這就是所謂的變化。

是故剛柔相摩,相切摩也,言陰陽之交感也。[疏]正義曰:以變化形見,即陽極變為陰,陰極變為陽,陽剛而陰柔,故剛柔共相切摩,更遞變化也。八卦相蕩。相推蕩也,言運化之推移。[疏]正義曰:剛則陽爻也。柔則陰爻也。剛柔兩體,是陰陽二爻,相雜而成八卦,遞相推蕩。若十一月一陽生而推去一陰,五月一陰生而推去一陽。雖諸卦遞相推移,本從八卦而來,故云“八卦相蕩也”。

經文說:因此剛與柔互相切摩。韓康伯註解說:這是彼此切磨,講的是陰陽二氣的交相感應。孔穎達疏解說:由於變化已在形體上顯現,陽到極點就變為陰,陰到極點就變為陽,陽性剛而陰性柔,所以剛柔共相切摩,交替變化。經文接著說:八卦互相推蕩。韓康伯註解說:這是互相推移蕩動,講的是運化的推移。孔穎達疏解說:剛就是陽爻,柔就是陰爻;剛柔兩體即陰陽二爻,彼此錯雜而組成八卦,再遞相推蕩。譬如十一月一陽初生而推去一分陰,五月一陰初生而推去一分陽。各卦雖然遞相推移,根本都從八卦而來,所以說「八卦相蕩」。

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乾知大始,坤作成物。乾以易知,坤以簡能。天地之道,不為而善始,不勞而善成,故曰易簡。[疏]“鼓之以雷霆”至“簡能”。○正義曰:“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者,重明上《經》“變化見矣”及“剛柔相摩,八卦相蕩”之事。八卦既相推蕩,各有功之所用也。又鼓動之以震雷離電,滋潤之以巽風坎雨,或離日坎月,運動而行,一節為寒,一節為暑,直云震、巽、離、坎,不云乾、坤、艮、兌者,乾、坤上下備言,艮、兌非鼓動運行之物,故不言之,其實亦一焉。雷電風雨,亦出山澤也。

經文說:以雷霆鼓動萬物,以風雨滋潤萬物;日月運行不息,寒暑交替往來。《乾》道成就男性,《坤》道成就女性;《乾》主宰萬物的開端,《坤》造作而成就萬物;《乾》以平易為知,《坤》以簡約為能。韓康伯註解說:天地之道,不刻意有為而善於開端,不勞費其力而善於成就,所以叫作「易簡」。孔穎達疏解經文說:「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日月運行,一寒一暑」幾句,是再次申明上文「變化見矣」以及「剛柔相摩,八卦相蕩」的事。八卦既已互相推蕩,各自都有功用可施:以《震》之雷、《離》之電鼓動萬物,以《巽》之風、《坎》之雨滋潤萬物,或以《離》為日、《坎》為月運行不息,一段時節為寒,一段時節為暑。這裡只舉震、巽、離、坎而不舉乾、坤、艮、兌,是因為乾、坤在上下文中已說得完備,艮、兌又不是鼓動運行之物,所以不提,其實道理是一樣的——雷電風雨也從山澤中生出。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者,道謂自然而生,故乾得自然而為男,坤得自然而成女。必雲成者有故,以乾因陰而得成男,坤因陽而得成女,故云成也。“乾知太始”者,以乾是天陽之氣,萬物皆始在於氣,故云知其大始也。“坤作成物”者,坤是地陰之形,坤能造作以成物也。初始無形,未有營作,故但云知也。巳成之物,事可營為,故云作也。“乾以易知”者,易謂易略,無所造為,以此為知,故曰“乾以易知”也。“坤以簡能”者,簡謂簡省凝靜,不須繁勞,以此為能,故曰“坤以簡能”也。若於物艱難,則不可以知,故以易而得知也。若於事繁勞,則不可能也。必簡省而後可能也。

孔穎達接著疏解:「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一句裡的「道」指自然而然地生成,所以《乾》自然而然成為男,《坤》自然而然成為女。一定要用「成」字是有緣故的:《乾》要因著陰才能成男,《坤》要因著陽才能成女,所以說「成」。「乾知太始」是說《乾》為天陽之氣,萬物都發端於氣,所以說它主宰萬物的開端。「坤作成物」是說《坤》為地陰之形,能夠造作而成就萬物。萬物初始時尚無形體,談不上營為,所以只說「知」;已經成形的東西,事上可以營作,所以說「作」。「乾以易知」的「易」是平易簡略、無所造作,以此為知,所以說《乾》以平易為知。「坤以簡能」的「簡」是簡省凝靜、不須繁勞,以此為能,所以說《坤》以簡約為能。若對事物覺得艱難,就談不上知,唯其平易才能知;若做事繁勞,就談不上能,必定簡省然後才能。

○注“天地之道”至“易簡”。○正義曰:云:“天地之道,不為而善始”者,釋《經》之“乾以易知”。“不勞而善成”者,釋《經》“坤以簡能”也。案《經》乾易坤簡,各自別言,而《注》合雲天地者,若以坤對乾,乾為易也,坤為簡也。《經》之所云者是也。若據乾坤相合皆無為,自然養物之始也,是自然成物之終也。是乾亦有簡,坤亦有易,故《注》合而言之也。用使聖人俱行易簡,法無為之化。

孔穎達再疏解韓康伯注從「天地之道」到「易簡」這一段:韓注說「天地之道,不為而善始」,是解釋經文的「乾以易知」;說「不勞而善成」,是解釋經文的「坤以簡能」。按經文把《乾》之易與《坤》之簡各自分開來講,韓注卻合起來稱「天地」,其中的道理是:若以《坤》與《乾》相對,那麼《乾》為易、《坤》為簡,正如經文所說;若就乾坤相合而言,兩者都是無為的,自然地開啟養育萬物之始,也自然地成就萬物之終,如此則《乾》裡也有簡、《坤》裡也有易,所以韓注合起來說。這是要讓聖人把「易」與「簡」一併施行,效法無為的教化。

易則易知,簡則易從。易知則有親,易從則有功。順萬物之情,故曰有親。通天下之志,故曰有功。[疏]正義曰:“易則易知”者,此覆說上“乾以易知”也。乾德既能說易,若求而行之,則易可知也。“簡則易從”者,覆說上“坤以簡能”也。於事簡省,若求而行之,則易可從也。上“乾以易知,坤以簡能”,論乾坤之體性也。“易則易知,簡則易從”者,此論乾坤既有此性,人則易可仿效也。“易知則有親”者,性意易知,心無險難,則相和親,故云“易知則有親”也。“易從則有功”者,於事易從,不有繁勞,其功易就,故曰“易從則有功”。此二句,論聖人法此乾坤易簡,則有所益也。

經文說:平易就容易被知曉,簡約就容易被遵從;容易知曉就有人親附,容易遵從就能成就功業。韓康伯註解說:順應萬物的情性,所以說「有親」;貫通天下人的心志,所以說「有功」。孔穎達疏解說:「易則易知」是回過頭來申說上文的「乾以易知」——《乾》德既然平易,人若求而行之,就容易知曉。「簡則易從」是申說上文的「坤以簡能」——處事簡省,人若求而行之,就容易遵從。上文「乾以易知,坤以簡能」,論的是乾坤自身的體性;「易則易知,簡則易從」,論的是乾坤既有這種體性,人便容易仿效。「易知則有親」是說性情心意平易可知,胸中沒有險陂艱難,人就與他和睦親近。「易從則有功」是說做事容易遵從,不生繁勞,功業容易成就。這兩句論的是聖人效法乾坤的易簡,便能有所增益。

有親則可久,有功則可大。有易簡之德,則能成可久可大之功。[疏]正義曰:“有親則可久”者,物既和親,無相殘害,故可久也。“有功則可大”者,事業有功,則積漸可大。此二句,論人法乾坤,久而益大。可久則賢人之德,可大則賢人之業。天地易簡,萬物各載其形。聖人不為,群方各遂其業。德業既成,則入於形器,故以賢人目其德業。

經文說:有人親附就能長久,有功業就能廣大。韓康伯註解說:具備易簡之德,就能成就可久可大的功業。孔穎達疏解說:「有親則可久」是因為萬物既已和睦親近,彼此不相殘害,所以能夠長久;「有功則可大」是因為事業有成,積累漸進就能廣大。這兩句論的是人效法乾坤,愈久愈見廣大。經文接著說:可久便是賢人的德,可大便是賢人的業。韓康伯註解說:天地易簡,萬物各自承載它的形體;聖人無所造作,萬方各自遂成它的事業。德與業既已成就,就落入有形之器的境域,所以用「賢人」來稱謂這德與業。

[疏]“可久”至“之業”。○正義曰:“可久則賢人之德”者,使物長久,是賢人之德,能養萬物,故云“可久則賢人之德”也。“可大則賢人之業”者,功勞既大,則是賢人事業。行天地之道,總天地之功,唯聖人能。然今雲賢人者,聖人則隱跡藏用,事在無境。今云“可久”“可大”,則是離無入有,賢人則事在有境。故“可久”“可大”,以賢人目之也。○注“聖人”至“其業”。○正義曰:云:“聖人不為,群方各遂其業”者,聖人顯仁藏用,唯見生養之功,不見其何以生養,猶若日月見其照臨之力,不知何以照臨,是聖人用無為以及天下,是聖人不為也。云“德業既成,則入於形器”者,初行德業未成之時,不見其所為,是在於虛無。若德業既成,復被於物,在於有境,是入於形器也。賢人之分,則見其所為,見其成功始末,皆有德之與業,是所有形器,故以賢人目其德業。然則本其虛無玄象謂之聖,據其成功事業謂之賢也。

孔穎達疏解經文「可久則賢人之德,可大則賢人之業」說:能使萬物長久,這是賢人之德,因為他能養育萬物,所以說「可久則賢人之德」;功勞既已廣大,那就是賢人的事業。推行天地之道、總攬天地之功,本來只有聖人做得到,如今卻稱「賢人」,是因為聖人隱去蹤跡、深藏功用,其事在於「無」的境界;而一說「可久」「可大」,就已是離開「無」而進入「有」,賢人的事正在「有」的境界,所以「可久」「可大」用賢人來稱謂。孔穎達又疏解韓注「聖人不為,群方各遂其業」說:聖人顯現仁愛而深藏功用,人們只見到生養的功效,看不出他憑什麼生養,就像日月,人只見它照臨的力量,不知道它憑什麼照臨,這就是聖人以無為的方式施及天下,也就是所謂「聖人不為」。韓注說「德業既成,則入於形器」,是指德業初行未成之時,看不見他的作為,還處在虛無之中;等到德業既成,又覆被於萬物,落在「有」的境界,這就是進入有形之器。至於賢人這一分位,人能見到他的作為,見到他成功的始末,德與業都有形跡可尋,屬於有形之器,所以用賢人來稱謂德業。這樣看來,本著虛無玄妙的氣象來說叫作「聖」,據著成功事業來說叫作「賢」。

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莫不由於易簡而各得順其分位也。[疏]“易簡”至“得矣”。○正義曰:此則贊明聖人能行天地易簡之化,則天下萬事之理,並得其宜矣。○注“易簡”。○正義曰:若能行說易簡靜,任物自生,則物得其性矣。故《列子》云:“不生而物自生,不化而物自化。”若不行易簡,法令茲章,則物失其性也。《老子》云:“水至清則無魚,人至察則無徒”。又莊云:“馬翦剔羈絆,所傷多矣。”是天下之理未得也。

經文說:易簡之道一旦施行,天下的道理就都能把握了。韓康伯註解說:天下的道理,無不由易簡而來,從而各自順應其分位。孔穎達疏解經文說:這是讚美聖人能推行天地易簡的教化,天下萬事的道理便都各得其宜。孔穎達又疏解韓注說:若能推行平易簡靜之道,任憑萬物自然生長,萬物就各得其本性。所以《列子》說:「不生而物自生,不化而物自化。」若不行易簡,反而法令繁密苛細,萬物便喪失本性。《老子》說:「水至清則無魚,人至察則無徒。」《莊子》又說馬遭剪毛去蹄、加上羈絆,所受的傷害就多了。凡此都是天下之理不能把握的例子。

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成位至立象也。極易簡則能通天下之理,通天下之理,故能成象,並乎天地言其中,則並明天地也。[疏]正義曰:成位況立象,言聖人極易簡之善,則能通天下之理,故能成立卦象於天地之中,言並天地也。

經文說:天下的道理既已把握,聖人便在天地之中成就其位。韓康伯註解說:這裡的「成位」說的就是「立象」;極盡易簡就能通達天下之理,通達天下之理就能成就卦象;與天地並列而說「其中」,正是把天地一併點明。孔穎達疏解說:「成位」是比況「立象」,是說聖人極盡易簡之善,就能通達天下的道理,因而能在天地之中成立卦象,也就是與天地並列而三。

繫辭上·第二章

[疏]正義曰:“聖人設卦”至“不利”,此第二章也。前章言天地成象成形,簡易之德,明乾坤之大旨。此章明聖人設卦觀象,爻辭吉凶,悔吝之細別。

孔穎達的疏文總述本章:從「聖人設卦觀象」一句起,到「吉無不利」一句止,是《繫辭上》的第二章。前一章講天地成象成形以及易簡之德,闡明《乾》《坤》的大旨;這一章則闡明聖人設置卦畫、觀察物象,以及爻辭所示吉凶、悔吝的細密分別。

聖人設卦觀象,此總言也。[疏]“聖人”至“觀象”。○正義曰:謂聖人設畫其卦之時,莫不瞻觀物象,法其物象,然後設之,卦象則有吉有凶,故下文云“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憂虞之象。變化者,進退之象。剛柔者,晝夜之象”。是施設其卦,有此諸象也。○注“此總言也”。○正義曰:此設卦觀象,總為下而言,故云“此總言也”。

經文說:聖人設置卦畫、觀察物象。韓康伯註解說:這是總括之辭。孔穎達疏解經文說:聖人設畫卦爻的時候,無不瞻望觀察物象、取法物象,然後才設立卦畫;卦象裡有吉有凶,所以下文說「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憂虞之象。變化者,進退之象。剛柔者,晝夜之象」,可見所施設的卦具備這些物象。孔穎達又疏解韓注說:這裡的「設卦觀象」是總為下文而發,所以韓康伯說「此總言也」。

繫辭焉而明吉凶,剛柔相推而生變化。繫辭所以明吉凶,剛柔相推所以明變化也。吉凶者,存乎人事也。變化者,存乎運行也。[疏]正義曰:“繫辭焉而明吉凶”者,卦象爻象,有吉有凶。若不繫辭,其理未顯。故繫屬吉凶之文辭於卦爻之下,而顯明此卦爻吉凶也。案吉凶之外,猶有悔吝憂虞,直云而明吉凶者,悔吝憂虞,是凶中之小,別舉吉凶,則包之可知也。“剛柔相推而生變化”者,八純之卦,卦之與爻,其象既定,變化猶少;若剛柔二氣相推,陰爻陽爻交變,分為六十四卦,有三百八十四爻,委曲變化,事非一體,是“而生變化”也。繫辭而明吉凶,明繫辭之意;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明其推引而生雜卦之意也。

經文說:繫上文辭來闡明吉凶,剛柔互相推移而產生變化。韓康伯註解說:繫辭是用來闡明吉凶的,剛柔相推是用來闡明變化的;吉凶存在於人事,變化存在於運行。孔穎達疏解說:「繫辭焉而明吉凶」是說卦象與爻象本有吉有凶,若不繫上文辭,其中道理無從顯明,所以把斷定吉凶的文辭繫屬在卦爻之下,用來彰顯這一卦一爻的吉凶。按吉凶之外還有悔吝憂虞,這裡只說「明吉凶」,是因為悔吝憂虞屬於凶中較小的一等,單舉吉凶就已把它們包括在內。「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是說八個純卦,卦與爻的物象既已定下,變化還少;一旦剛柔二氣互相推移、陰爻陽爻交互變動,就分衍為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曲折變化,形態不一,這就是「而生變化」。「繫辭而明吉凶」講的是繫辭的用意,「剛柔相推而生變化」講的是推衍而生出雜卦的用意。

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由有失得,故吉凶生。[疏]正義曰:此下四句《經》,總明諸象不同之事,辭之吉者是得之象;辭之凶者是失之象,故曰“吉凶者,是失得之象也”。初時於事有失有得,積漸成著,乃為吉凶也。然《易》之諸卦及爻不言吉凶者,義有數等。或吉凶據文可知,不須明言吉凶者。若《乾》“元亨利貞”及“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之屬,尋文考義,是吉可知,故不須云吉也。若其《剝》“不利有攸往”,《離》之九四“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之屬,據其文辭,其凶可見,故不言凶也。亦有爻處吉凶之際,吉凶未定,行善則吉,行惡則凶。是吉凶未定,亦不言吉凶,若《乾》之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若《屯》之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是吉凶未定,亦不言吉凶也。

經文說:所以吉凶是「失」與「得」的象。韓康伯註解說:因為有失有得,吉凶才產生。孔穎達疏解說:以下四句經文總說各種象的不同:辭屬吉的是「得」之象,辭屬凶的是「失」之象,所以說「吉凶者,失得之象也」。起初辦事有失有得,逐漸積累而顯著,才成為吉凶。不過《周易》諸卦及爻也有不說吉凶的,情形分好幾類。有的吉凶據文即可知曉,不必明說,如《乾》卦的「元亨利貞」以及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之類,尋繹文辭、考究義理,是吉可知,所以不必寫「吉」字。有的如《剝》卦「不利有攸往」、《離》卦九四「突如其來如,焚如,死如,棄如」之類,據其文辭已見其凶,所以不寫「凶」字。也有爻正處在吉凶交界之際,吉凶未定,行善則吉,行惡則凶,因為吉凶未定,也不說吉凶,如《乾》卦九三「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無咎」,如《屯》卦六二「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都屬吉凶未定而不言吉凶的。

又諸稱無咎者,若不有善應則有咎,若有善應則無咎,此亦不定言吉凶也。諸稱吉凶者,皆嫌其吉凶不明,故言吉凶以正之,若《坤》之六五“黃裳元吉”,以陰居尊位,嫌其不吉,故言吉以明之。推此餘可知也。亦有於事無嫌,吉凶灼然可知,而更明言吉凶者,若《剝》之初六“剝床以足,蔑貞凶”、六二“剝床以辨,蔑貞凶”者,此皆凶狀灼然,而言凶也。或有一卦之內,或一爻之中,得失相形,須言吉凶。若《大過》九三“棟橈凶”、九四“棟隆吉”,是一卦相形也;《屯》卦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是一爻相形也。亦有一事相形,終始有異。若《訟》卦“有孚窒惕,中吉,終凶”之類是也。大略如此。原夫《易》之為書,曲明萬象,苟在釋辭,明其意,達其理,不可以一爻為例,義有變通也。

孔穎達接著說:凡稱「無咎」的,若沒有善的應合就會有過錯,有善的應合才沒有過錯,這也屬於吉凶不定而不明說的一類。凡明寫吉凶的,都是怕吉凶不夠顯豁,所以標出吉凶來正定它,例如《坤》卦六五「黃裳元吉」,以陰爻居於尊位,人容易疑心它不吉,所以標一個「吉」字來點明;依此類推,其餘可知。也有事上本無可疑、吉凶明明白白,卻仍舊明寫吉凶的,例如《剝》卦初六「剝床以足,蔑貞凶」、六二「剝床以辨,蔑貞凶」,凶的情狀十分顯豁,仍舊寫出「凶」字。還有的是一卦之內或一爻之中,得與失彼此對照,非說吉凶不可:像《大過》九三「棟橈凶」、九四「棟隆吉」,是一卦之內彼此對照;《屯》卦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是一爻之中彼此對照。也有同一件事前後對照而始末不同的,像《訟》卦卦辭「有孚窒惕,中吉,終凶」之類。大略如此。推究《周易》這部書,曲折地闡明萬象,重在解釋文辭、點明其意、通達其理,不能拿某一爻當作通例,義理是有變通的。

悔吝者,憂虞之象也。失得之微者,足以致憂虞而巳,故曰悔吝。[疏]正義曰:《經》稱悔吝者,是得失微小,初時憂念虞度之形象也。以憂虞不巳,未是大凶,終致悔吝。悔者,其事巳過,意有追悔之也。吝者,當事之時,可輕鄙恥,故云吝也。吝既是小凶,則《易》之為書亦有小吉,則無咎之屬善補過是也。此亦小吉,而不言者,下《經》備陳之也,故於此不言。其餘元亨利貞,則是吉象之境,有四德別言,故於此不言也。其以祉有慶有福之屬,各於爻卦別言,故不在此而說。且《易》者戒人為惡,故於惡事備言也。

經文說:悔與吝是憂愁疑慮的象。韓康伯註解說:得失輕微的,只足以招致憂愁疑慮罷了,所以叫作「悔吝」。孔穎達疏解說:經文所稱的「悔吝」,是得失微小、起初心中憂念揣度的形象;憂慮不已,雖還算不上大凶,終究要落到悔與吝。「悔」是事情已經過去,心裡有追悔之意;「吝」是正當其事之時,行為可輕可鄙、令人羞恥,所以叫作「吝」。「吝」既是小凶,那麼《周易》這部書也該有小吉,「無咎」一類善於補救過失的就是小吉。這裡之所以不提,是因為下文經文會詳細陳說,所以此處不說。其餘像「元亨利貞」,屬於吉象的範圍,四德另有專門的論述,所以此處也不說。至於「有祉」「有慶」「有福」一類,各在相應的卦辭爻辭裡分別講到,所以不在這裡說。況且《周易》意在告誡人不要為惡,所以對凶惡之事講得格外周備。

變化者,進退之象也。往復相推,迭進退也。[疏]正義曰:萬物之象,皆有陰陽之爻,或從始而上進,或居終而倒退,以其往復相推,或漸變而頓化,故云“進退之象也”。剛柔者,晝夜之象也。晝則陽剛,夜則陰柔,始總言吉凶變化,而下別明悔吝、晝夜者,悔吝則吉凶之類,晝夜亦變化之道,吉凶之類,則同因繫辭而明;變化之道,則俱由剛柔而著,故始總言之,下則明失得之輕重,辨變化之小大,故別序其義也。

經文說:變與化是進與退的象。韓康伯註解說:往與復互相推移,交替呈現進退。孔穎達疏解說:萬物的物象都由陰陽之爻構成,有的從起始處向上前進,有的居於終位而向後倒退;因為往復相推,有時漸漸地變、有時頓然地化,所以說是「進退之象」。經文接著說:剛與柔是晝與夜的象。韓康伯註解說:白晝屬陽而剛,黑夜屬陰而柔。開頭總說吉凶與變化,下文卻分開來講悔吝與晝夜,是因為悔吝本屬吉凶一類,晝夜也屬變化之道;吉凶一類同樣憑繫辭而彰明,變化之道都由剛柔而顯著,所以開頭總說,下文則辨明得失的輕重、變化的大小,因此另行分別敘述其義。

[疏]“剛柔”至“象也”。○正義曰:晝則陽日照臨,萬物生而堅剛,是晝之象也。夜則陰潤浸被,萬物而皆柔弱,是夜之象也。○注“始總”至“變化”。○正義曰:云:“始總言吉凶變化”者,謂上文云“繫辭焉而明吉凶,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是始總言吉凶變化也。云“而下別明悔吝晝夜”者,謂次文云“悔吝者,憂虞之象”,“剛柔者,晝夜之象”,是別明悔吝晝夜也。

孔穎達疏解經文「剛柔者,晝夜之象也」說:白晝有屬陽的太陽照臨,萬物生長而堅強剛勁,這是白晝的象;黑夜有屬陰的潤氣浸潤覆被,萬物都顯得柔弱,這是黑夜的象。孔穎達又疏解韓注從「始總」到「變化」一段說:韓注講「始總言吉凶變化」,指的是上文「繫辭焉而明吉凶,剛柔相推而生變化」,那是開頭總說吉凶與變化;講「而下別明悔吝晝夜」,指的是接下來的「悔吝者,憂虞之象」「剛柔者,晝夜之象」,那是分開闡明悔吝與晝夜。

言“悔吝則吉凶之類”者,案上文繫辭而明吉凶,次又別序云:“吉凶者,失得之象。”“悔吝者,憂虞之象。”是吉凶之外,別生悔吝,是悔吝亦吉凶之類。大略總言吉凶,是細別之,吉凶之外,別有悔吝也,故云“悔吝則吉凶之類”。云“晝夜亦變化之道”者,案上文云“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次文別云“變化者,進退之象”,“剛柔者,晝夜之象”,變化之外,別雲晝夜,總言之則變化晝夜是一,分之則變化晝夜是殊,故云“晝夜亦變化之道”也。

韓注說「悔吝則吉凶之類」,是因為上文以繫辭闡明吉凶,接著又分別敘述「吉凶者,失得之象」「悔吝者,憂虞之象」,可見吉凶之外另生出悔吝,悔吝也屬吉凶一類。粗略地總說只講吉凶,細分起來,吉凶之外另有悔吝,所以說「悔吝則吉凶之類」。韓注說「晝夜亦變化之道」,是因為上文講「剛柔相推而生變化」,下文又分別講「變化者,進退之象」「剛柔者,晝夜之象」,變化之外另提晝夜;合起來說,變化與晝夜是一回事,分開來說,變化與晝夜又有差別,所以說「晝夜亦變化之道」。

云“吉凶之類,則同因繫辭而明”者,案上文云“繫辭焉而明吉凶”,次文別序云“吉凶”“悔吝”,兩事同因上繫辭而明之也,故云“吉凶之類,則同因《繫辭》而明”也。云“變化之道,則俱由剛柔而著”者,上文“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次文別序云:“變化者,進退之象。剛柔者,晝夜之象。”上文則變化剛柔合為一,次文則別序變化剛柔分為二。合之則同,分之則異,是變化從剛柔而生,故云“變化之道,俱由剛柔而著”也。

韓注說「吉凶之類,則同因繫辭而明」,是因為上文講「繫辭焉而明吉凶」,下文又分別敘述「吉凶」與「悔吝」,這兩件事同樣憑上文的繫辭而得以彰明,所以說吉凶一類都由《繫辭》而明。韓注說「變化之道,則俱由剛柔而著」,是因為上文講「剛柔相推而生變化」,下文又分別敘述「變化者,進退之象。剛柔者,晝夜之象」;上文把變化與剛柔合為一事,下文則把變化與剛柔分為兩事。合起來說是同一回事,分開來說才有差異,可見變化是從剛柔而生的,所以說「變化之道,俱由剛柔而著」。

云“故始總言之”也。上文“繫辭焉而明吉凶”,不云悔吝,是總言之也。又上文“剛柔相推而生變化”,不云晝夜,是總變化言之也。云“下則明失得之輕重,辨變化之小大,故別序其義”者,案次文別序云:“吉凶者,失得之象。”是失得重也;“悔吝者,憂虞之象”。是失得輕也。又次《經》云:“變化者,進退之象。”是變化大也;“剛柔者,晝夜之象”。是變化小也。兩事並言,失得別明輕重,變化別明小大,是別序其義。

韓注說「故始總言之」,是因為上文「繫辭焉而明吉凶」不提悔吝,那是總說;上文「剛柔相推而生變化」不提晝夜,那是就變化總說。韓注說「下則明失得之輕重,辨變化之小大,故別序其義」,是因為下文分別敘述「吉凶者,失得之象」,那是失得較重的一面;「悔吝者,憂虞之象」,那是失得較輕的一面。再下面經文說「變化者,進退之象」,那是變化較大的一面;「剛柔者,晝夜之象」,那是變化較小的一面。兩事並舉,失得分別點明輕重,變化分別點明大小,這就是分別敘述其義。

六爻之動,三極之道也。三極,三材也。兼三材之道,故能見吉凶,成變化也。[疏]正義曰:此覆明變化進退之義,言六爻遞相推動而生變化,是天地人三才至極之道,以其事兼三才,故能見吉凶而成變化也。

經文說:六爻的變動,體現的是「三極」之道。韓康伯註解說:「三極」就是「三材」,兼備天、地、人三材之道,所以能顯現吉凶、成就變化。孔穎達疏解說:這是再一次申明變化進退的意義——六爻遞相推動而產生變化,正是天、地、人三才至極的道理;因為它兼攝三才,所以能顯現吉凶而成就變化。

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序,易象之次序。[疏]正義曰:以其在上,吉凶顯其得失,變化明其進退,以此之故,君子觀象知其所處,故可居治之位,而安靜居之,是易位之次序也。若居在乾之初九,而安在勿用,若居在乾之九三,而安在乾乾,是以所居而安者,由觀易之位次序也。

經文說:所以君子所居處而能安然的,是《周易》所示的次序。韓康伯註解說:「序」指《周易》卦爻之象的次第。孔穎達疏解說:因為上文已講明吉凶顯示得失、變化顯示進退,君子據此觀象而知道自己所處的地位,於是能佔據可以治事的位次,安靜地居守其中,這就是《周易》爻位的次序。譬如身處《乾》卦初九,就安於「潛龍勿用」;身處《乾》卦九三,就安於「終日乾乾」。可見所以能居而安,正由於觀察《周易》爻位的次序。

所樂而玩者,爻之辭也。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疏]“所樂”至“無不利”。○正義曰:“所樂而玩者,爻之辭也”者,言君子愛樂而習翫者,是六爻之辭也。辭有吉凶悔吝,見善則思齊其事,見惡則懼而自改,所以愛樂而耽玩也。卦之與爻,皆有其辭,但爻有變化,取象既多,以知得失。故君子尢所愛樂,所以特云“爻之辭”也。“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者,以易象則明其善惡,辭則示其吉凶,故君子自居處其身,觀看其象,以知身之善惡,而習翫其辭,以曉事之吉凶。

經文說:君子所喜愛而反覆玩味的,是爻辭;所以君子平居時就觀察卦爻之象而玩味其辭,有所行動時就觀察爻的變動而玩味其占。因此上天佑助他,吉祥而無所不利。孔穎達疏解說:「所樂而玩者,爻之辭也」是說君子喜愛而反覆研習翫味的,正是六爻的文辭。爻辭裡有吉、有凶、有悔、有吝,見到善的就想向它看齊,見到惡的就警懼而自我改正,所以喜愛而沉玩不已。卦與爻都各有其辭,只是爻有變動,所取的物象既多,據以知道得失,所以君子格外喜愛,因而特別說「爻之辭」。「是故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是說卦象能顯明善惡,文辭能昭示吉凶,所以君子安居處身之時,觀看卦爻之象來了解自身的善惡,研習翫味其辭來通曉事情的吉凶。

“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者,言君子出行興動之時,則觀其爻之變化,而習翫其占之吉凶。若《乾》之九四“或躍在淵”,是動則觀其變也。《春秋傳》云:“先王卜征五年。”又云:“卜以決疑。”是動玩其占也。“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者,君子既能奉遵易象,以居處其身,無有凶害,是以從天以下,悉皆祐之,吉無不利。此《大有》上九爻辭。

孔穎達接著疏解:「動則觀其變而玩其占」是說君子出行舉事之時,就觀察爻的變動,研習翫味所占的吉凶。像《乾》卦九四「或躍在淵」,正是行動時觀察其變。《春秋左氏傳》記載「先王卜征五年」,又記載「卜以決疑」,這就是行動時玩味其占。「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是說君子既能奉行遵守《周易》之象來安身處世,不會招致凶害,因此自上天以下,無不佑助於他,吉祥而無所不利。這兩句本是《大有》卦上九的爻辭。

繫辭上·第三章

[疏]正義曰:“彖者言乎”至“生之說”,此第三章也。上章明吉凶悔吝繫辭之義,而細意未盡,故此章更委曲說卦爻吉凶之事。是以義理深奧,能彌綸天地之道,仰觀俯察,知死生之說。彖者,言乎象者也。彖總一卦之義也。[疏]正義曰:《彖》謂卦下之辭,言說乎一卦之象也。爻者,言乎變者也。爻各言其變也。[疏]正義曰:謂爻下之辭,言說此爻之象改變也。

孔穎達的疏文總述本章:從「彖者,言乎象者也」一句起,到「知死生之說」一句止,是《繫辭上》的第三章。上一章闡明吉凶悔吝與繫辭的意義,而細微處尚未說盡,所以這一章再曲折詳說卦爻吉凶的事;因而義理深奧,能夠包羅彌合天地之道,仰觀天文、俯察地理,通曉生死的道理。經文說:彖辭是說明卦象的。韓康伯註解說:彖辭總括一卦的意義。孔穎達疏解說:「彖」指繫在卦下的文辭,用來說明這一卦的物象。經文又說:爻辭是說明變動的。韓康伯註解說:每一爻各自說明它的變動。孔穎達疏解說:這是指繫在爻下的文辭,用來說明這一爻的物象所發生的改變。

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無咎者,善補過也。是故列貴賤者存乎位,爻之所處曰位,六位有貴賤也。[疏]正義曰:“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者,謂爻卦下辭也。著其吉凶者,言論其卦爻失之與得之義也。前章言據其卦爻之象,故云“吉凶者,失得之象”。此章據其卦爻之辭,故云“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者,辭著悔吝者,言說此卦爻有小疵病也。有小疵病,必預有憂虞,故前章云:“悔吝者,憂虞之象。”但前章據其象,此章論其辭也。

經文說:「吉」「凶」是就得失而言的,「悔」「吝」是就小的瑕疵而言的,「無咎」是善於補救過失。所以陳列貴賤的在於爻位。韓康伯註解說:爻所處的地方叫作「位」,六個爻位有貴有賤。孔穎達疏解說:「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講的是繫在卦下爻下的文辭——文辭標明吉凶,就是在論說這一卦一爻是失還是得。前一章是就卦爻之象來講,所以說「吉凶者,失得之象」;這一章是就卦爻之辭來講,所以說「吉凶者,言乎其失得」。「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是說文辭標出悔吝,就是在說這一卦一爻有小的毛病;有小毛病,必定預先生出憂愁疑慮,所以前一章說「悔吝者,憂虞之象」。只是前一章依據的是象,這一章論說的是辭。

“無咎者,善補過也”者,辭稱無咎者,即此卦爻能補其過。若不能補過,則有咎也。案《略例》:無咎有二,一者善能補過,故無咎。二者其禍自已招,無所怨咎,故《節》之六三:“不節之嗟,又誰咎也?”但如此者少,此據多者言之,故云“善補過也”。前章舉其大略,故不細言無咎之事,此章備論也。“是故列貴賤者存乎位”者,以爻者言乎變,以此之故,陳列物之貴賤者在存乎六爻之位,皆上貴而下賤也。

孔穎達接著疏解:「無咎者,善補過也」是說文辭稱「無咎」的,就是這一卦一爻能夠補救自己的過失;若不能補救,就會有過錯。按王弼《周易略例》所說,「無咎」有兩種:一種是善於補救過失,因而沒有過錯;另一種是禍患由自己招來,怨不得別人,所以《節》卦六三說「不節之嗟,又誰咎也」。不過後一種情形很少,這裡是就多數的情形立說,所以說「善補過也」。前一章只舉其大略,因而沒有細講「無咎」的事,這一章才詳加論說。「是故列貴賤者存乎位」是說爻是講變動的,正因如此,陳列事物貴賤的關鍵在於六爻的位次,一概是上位為貴、下位為賤。

齊小大者存乎卦,卦有小大也,齊猶言辨也,即彖者言乎象也。[疏]正義曰:以彖者言乎象,象有小大,故齊辨物之小大者存乎卦也。猶若《泰》則“小往大來,吉亨”,《否》則“大往小來”之類是也。

經文說:齊一區分小與大的在於卦。韓康伯註解說:卦有小有大,「齊」猶如說「辨別」,也就是上文「彖者言乎象」的意思。孔穎達疏解說:因為彖辭是說明卦象的,而卦象有小有大,所以辨別事物小大的關鍵在於卦。譬如《泰》卦說「小往大來,吉亨」,《否》卦說「大往小來」,就屬這一類。

辯吉凶者存乎辭,辭,爻辭也,即“爻者言乎變”也。言象所以明小大,言變所以明吉凶。故小大之義存乎卦,吉凶之狀見乎爻。至於悔吝無咎,其例一也。吉凶悔吝小疵無咎,皆主乎變,事有小大,故下歷言五者之差也。[疏]“辯吉”至“乎辭”。○正義曰:謂辯明卦之與爻之吉凶,存乎卦爻下之言辭是也。○注“辭爻”至“差也”。○正義曰:云:“辭,爻辭也”者,其實卦之與爻,皆有其辭。知是爻辭者,但卦辭變化少,爻辭變化多,此《經》“辯吉凶者存乎辭”,與“齊小大者存乎卦”,二文相對,上既云卦,故此辭為爻辭也。云“言象所以明小大”者,即“齊小大者存乎卦”是也。云“言變化所以明吉凶”者,則“辯吉凶者存乎辭”是也。云“故小大之義存乎卦”者,覆說“言象所以明小大”也。云“吉凶之狀見乎爻”者,覆說“言變所以明吉凶”也。

經文說:辨別吉凶的在於文辭。韓康伯註解說:這裡的「辭」指爻辭,也就是上文「爻者言乎變」的意思;講「象」是用來闡明小大,講「變」是用來闡明吉凶,所以小大的意義存於卦,吉凶的情狀見於爻。至於悔吝與無咎,體例是一樣的。吉凶、悔吝這類小瑕疵以及無咎,都以「變」為主;事情有小有大,所以下文逐一說出這五者的差別。孔穎達疏解經文說:辨明一卦與一爻的吉凶,關鍵在於繫於卦爻之下的文辭。孔穎達又疏解韓注從「辭,爻辭也」到「五者之差」一段說:韓注講「辭,爻辭也」,其實卦與爻都各有其辭,之所以知道這裡專指爻辭,是因為卦辭的變化少、爻辭的變化多,而這句經文「辯吉凶者存乎辭」與上句「齊小大者存乎卦」兩兩相對,上句既已說「卦」,此處的「辭」自然就是爻辭。韓注講「言象所以明小大」,指的就是「齊小大者存乎卦」;講「言變化所以明吉凶」,指的就是「辯吉凶者存乎辭」。講「故小大之義存乎卦」,是回過頭來申說「言象所以明小大」;講「吉凶之狀見乎爻」,是回過頭來申說「言變所以明吉凶」。

云“悔吝無咎,其例一也”者,謂悔吝無咎,體例與吉凶一也,皆是存乎辭。云“悔吝小疵無咎,皆生乎變”者,謂皆生於爻也。言乎變者,謂皆從爻變而來。云“事有小大”者,大則為吉凶,小則為悔吝無咎也。云“故下歷言五者之差”者,謂於吉凶下歷次言五者之差別,數五者,謂吉一,凶二,悔三,吝四,無咎五。“然諸儒以為五者,皆數列貴賤者存乎位,”是其一也。“齊小大者存乎卦”,是其二也。“辯吉凶者存乎辭”,是其三也。“憂悔吝者存乎介”,是其四也。“震無咎者存乎無悔”,是其五也。於《經》數之為便,但於《注》理則乖,今並存焉,任後賢所釋。

韓注說「悔吝無咎,其例一也」,是指悔吝與無咎的體例同吉凶一樣,都存於文辭。韓注說悔吝這類小疵與無咎「皆生乎變」,是指它們都由爻生出;所謂「言乎變」,是說都從爻的變動而來。韓注說「事有小大」,是指大的就成為吉凶,小的就成為悔吝、無咎。韓注說「故下歷言五者之差」,是指在吉凶之下依次說出五者的差別;所數的五者,是吉為一、凶為二、悔為三、吝為四、無咎為五。然而諸家學者認為這五者應當另一種數法:「列貴賤者存乎位」是第一,「齊小大者存乎卦」是第二,「辯吉凶者存乎辭」是第三,「憂悔吝者存乎介」是第四,「震無咎者存乎無悔」是第五。照經文來數固然方便,但與韓注的義理相違;如今兩說並存,留待後來的賢者去解釋。

憂悔吝者存乎介,介,纖介也。王弼曰:憂悔吝之時,其介不可慢也。即“悔吝者言乎小疵也”。[疏]正義曰:介謂纖介,謂小小疵病。能預憂虞悔吝者,存於細小之疵病也。震無咎者存乎無悔。無咎者,善補過也。震,動也。故動而無咎,存乎無悔過也。[疏]正義曰:震,動也。動而無咎者,存乎能自悔過也。

經文說:憂慮悔吝的在於「介」。韓康伯註解說:「介」是細微之意;王弼說,正當憂慮悔吝之時,那細微處不可輕忽,也就是上文「悔吝者言乎小疵也」的意思。孔穎達疏解說:「介」指纖細微小,也就是小小的毛病;能夠預先憂慮悔吝的人,著眼處正在這些細小的毛病上。經文接著說:動而無咎的在於能夠沒有悔恨。韓康伯註解說:「無咎」就是善於補救過失;「震」是動的意思,所以行動而不致有過錯,關鍵在於能不留下悔恨。孔穎達疏解說:「震」是動,行動而沒有過錯的,在於能夠自己悔改過失。

是故卦有小大,辭有險易。其道光明曰大,君子道消曰小;之泰則其辭易,之否則其辭險。[疏]正義曰:其道光明謂之大,其道消散謂之小。若之適通泰,其辭則說易,若之適否塞,其辭則難險也。辭也者,各指其所之。《易》與天地準,作《易》以準天地。

經文說:所以卦有小有大,辭有險有易。韓康伯註解說:其道光明的叫作「大」,君子之道消退的叫作「小」;趨向通泰的,它的文辭就平易,趨向否塞的,它的文辭就險難。孔穎達疏解說:其道光明就稱為大,其道消散就稱為小;若走向通達安泰,文辭便和悅平易,若走向閉塞不通,文辭便艱難險峻。經文接著說:文辭各自指示它所趨向的方向;《周易》與天地相齊準。韓康伯註解說:作《周易》正是用來比準天地的。

[疏]正義曰:“辭也者,各指其所之”者,謂爻卦之辭,各斥其爻卦之之適也。若之適於善,則其辭善。若之適於惡,則其辭惡也。“《易》與天地準”者,自此已上,論卦爻辭理之義;自此已下,廣明《易》道之美。言聖人作《易》,與天地相準。謂準擬天地,則乾健以法天,坤順以法地之類是也。

孔穎達疏解說:「辭也者,各指其所之」是說卦辭與爻辭各自指明該卦該爻的趨向:趨向於善,文辭就是善的;趨向於惡,文辭就是惡的。至於「《易》與天地準」一句,從此句以上,論的是卦爻文辭義理的問題;從此句以下,則廣泛闡明《周易》之道的美善。這是說聖人作《周易》與天地相齊準,也就是比擬天地——《乾》以剛健取法於天,《坤》以柔順取法於地,就屬這一類。

故能彌綸天地之道,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幽明者,有形無形之象。死生者,終始之數也。[疏]正義曰:“故能彌綸天地之道”者,以《易》與天地相準,為此之故聖人用易,能彌綸天地之道,彌謂彌縫補合,綸謂經綸牽引,能補合牽引天地之道,用此易道也。““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者,天有懸象而成文章,故稱文也。地有山川原隰,各有條理,故稱理也。“是故知幽明之故”者,故謂事也。故以用易道,仰觀俯察,知無形之幽,有形之明,義理事故也。“原始反終,故知生死之說”者,言用易理,原窮事物之初始,反覆事物之終末,始終吉凶,皆悉包羅,以此之故,知死生之數也。正謂用易道參其逆順,則禍福可知;用蓍策求其吉凶,則死生可識也。

經文說:所以《周易》能包羅彌合天地之道;仰頭觀察天上的文象,俯身審察地上的理則,因此通曉幽隱與顯明的緣故;推原事物的開端,反求事物的終結,因此通曉生與死的道理。韓康伯註解說:「幽明」指有形與無形的象,「死生」指終與始的氣數。孔穎達疏解說:「故能彌綸天地之道」是因為《周易》與天地相齊準,所以聖人運用《周易》能夠彌綸天地之道;「彌」是彌縫補合,「綸」是經綸牽引,能補合牽引天地之道,靠的正是這易道。「仰以觀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是說天上有懸垂的物象而成文采,所以稱「文」;地上有山川原野與低溼之地,各有條理,所以稱「理」。「是故知幽明之故」的「故」指事;運用易道仰觀俯察,就能知道無形的幽、有形的明,以及其中的義理與事情。「原始反終,故知生死之說」是說運用易理,推究到事物的最初,反覆推尋到事物的終末,始終吉凶無不包羅,因此能知道生死的氣數。這正是說:用易道參驗事情的逆順,禍福就可以預知;用蓍草策數推求吉凶,生死就可以辨識。

繫辭上·第四章

[疏]正義曰:“精氣為物”至“鮮矣”,此第四章也。上章明卦爻之義,其事類稍盡,但卦爻未明鬼神情狀。此章說物之改變而為鬼神,易能通鬼神之變化,故於此章明之。精氣為物,游魂為變,精氣煙熅,聚而成物。聚極則散,而游魂為變也。游魂,言其遊散也。[疏]正義曰:云:“精氣為物”者,謂陰陽精靈之氣,氤氳積聚而為萬物也。“游魂為變”者,物既積聚,極則分散,將散之時,浮游精魂,去離物形,而為改變,則生變為死,成變為敗,或未死之間,變為異類也。

孔穎達的疏文總述本章:從「精氣為物」一句起,到「故君子之道鮮矣」一句止,是《繫辭上》的第四章。上一章闡明卦爻的意義,事類大略已盡,但還沒有講明鬼神的情狀;這一章說事物改變而成為鬼神,《周易》能貫通鬼神的變化,所以在本章加以闡明。經文說:精氣凝聚而成為物,魂氣遊散而形成變。韓康伯註解說:精氣氤氳,聚合而成物;聚到極點就要離散,於是魂氣遊散而形成變——「游魂」說的正是它遊蕩離散。孔穎達疏解說:「精氣為物」是指陰陽精靈之氣氤氳積聚而成為萬物;「游魂為變」是說萬物既已積聚,到極點就要分散,將散之時,浮游的精魂脫離物的形體而發生改變——生變為死,成變為敗,或者尚未死亡之際,變成了別的種類。

是故知鬼神之情狀。盡聚散之理,則能知變化之道,無幽而不通也。[疏]“是故”至“情狀”。○正義曰:能窮易理,盡生死變化,以此之故,能知鬼神之內外情狀也。物既以聚而生,以散而死,皆是鬼神所為,但極聚散之理,則知鬼神之情狀也。言聖人以易之理面能然也。○注“知變化之道”。○正義曰:案下云“神無方”,韓氏云自此以上皆言神之所為。則此《經》“情狀”是虛地之神。聖人極虛無之神,如變化之道,幽冥悉通,故能知鬼神之情狀。

經文說:因此能夠知道鬼神的情狀。韓康伯註解說:窮盡聚與散的道理,就能懂得變化之道,再幽隱的也無不通達。孔穎達疏解經文說:能窮究易理,盡知生死變化,因此能知道鬼神內外的情狀。事物既因聚而生、因散而死,都是鬼神的作為,只要窮盡聚散之理,就知道鬼神的情狀了。這是說聖人憑《周易》的義理才能如此。孔穎達又疏解韓注「知變化之道」說:按下文有「神無方」一句,韓康伯講從那裡往上都是說「神」的作為,那麼這句經文所說的「情狀」,指的是處在虛位的神。聖人窮極虛無之神,如同窮極變化之道,幽冥之事無不貫通,所以能知道鬼神的情狀。

與天地相似,故不違。德合天地,故曰相似。[疏]正義曰:天地能知鬼神,任其變化。聖人亦窮神盡性,能知鬼神,是與天地相似,所為所作,故不違於天地,能與天地合也。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故不過。知周萬物,則能以道濟天下也。[疏]正義曰:“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者,聖人無物不知,是知周於萬物。天下皆養,是道濟天下也。“故不過”者,所為皆得其宜,不有愆過,使物失分也。

經文說:聖人與天地相似,所以不違背天地。韓康伯註解說:他的德與天地相合,所以說「相似」。孔穎達疏解說:天地能知鬼神,任憑它變化;聖人也窮究神妙、盡知物性,能知鬼神,這就與天地相似,因此他的一切作為都不違背天地,能夠與天地相合。經文接著說:智慧遍及萬物,而以其道救助天下,所以沒有過失。韓康伯註解說:智慧周遍萬物,就能用其道救助天下。孔穎達疏解說:「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是說聖人沒有什麼不知道,這就是智慧周遍萬物;天下都受他養育,這就是以道救助天下。「故不過」是說他的所作所為都各得其宜,不生差錯,不會使萬物失去應有的本分。

旁行而不流,應變旁通,而不流淫也。[疏]正義曰:言聖人之德,應變旁行,無不被及,而不有流移淫過。若不應變化,非理而動,則為流淫也。樂天知命,故不憂。順天之化,故曰樂也。[疏]正義曰:順天施化,是歡樂於天;識物始終,是自知性命。順天道之常數,知性命之始終,任自然之理,故不憂也。

經文說:旁通四方而不流蕩放縱。韓康伯註解說:隨應變化而旁通四方,卻不流於放縱過度。孔穎達疏解說:聖人的德隨應變化而旁行四方,無所不施及,卻沒有流移放縱的過失;假如不能隨應變化,違背常理而妄動,那就成了流蕩放縱。經文接著說:樂天知命,所以不憂愁。韓康伯註解說:順應上天的化育,所以說「樂」。孔穎達疏解說:順應上天施行化育,這是以天為樂;識得萬物的始終,這是自知性命。順著天道恆常的規律,通曉性命的始終,一任自然之理,所以不憂愁。

安土敦乎仁,故能愛。安土敦仁者,萬物之情也。物順其情,則仁功贍矣。[疏]正義曰:言萬物之性,皆欲安靜於土,敦厚於仁。聖人能行此安土敦仁之化,故能愛養萬物也。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範圍者,擬範天地,而周備其理也。[疏]正義曰:範謂模範,圍謂周圍,言聖人所為所作,模範周圍天地之化養,言法則天地以施其化,而不有過失違天地者也。

經文說:安於所處的土地而敦厚於仁,所以能夠愛人愛物。韓康伯註解說:安土敦仁,本是萬物的情性;萬物順遂其情,仁的功效就周贍了。孔穎達疏解說:萬物的本性都想安靜地處在土地上、敦厚地守著仁;聖人能推行這種「安土敦仁」的教化,所以能愛護養育萬物。經文接著說:模擬規範天地的化育而不過差。韓康伯註解說:所謂「範圍」,是模擬規範天地,把其中的道理周遍地涵蓋起來。孔穎達疏解說:「範」是模範,「圍」是周圍;是說聖人的一切作為,模擬規範並周遍涵蓋天地的化育,也就是效法天地來施行教化,不會有過失而違背天地。

曲成萬物而不遺。曲成者,乘變以應物,不繫一方者也,則物宜得矣。[疏]正義曰:言聖人隨變而應,屈曲委細,成就萬物,而不有遺棄細小而不成也。通乎晝夜之道而知。通幽明之故,則無不知也。[疏]正義曰:言聖人通曉於晝夜之道,晝則明也,夜則幽也,言通曉於幽明之道,而無事不知也。自此以上,皆神之所為,聖人能極神之幽隱之德也。

經文說:曲盡委細地成就萬物而沒有遺漏。韓康伯註解說:所謂「曲成」,是乘著變化來應接萬物,不拘執於某一方,這樣萬物就各得其宜。孔穎達疏解說:聖人隨著變化而應接,曲折委細地成就萬物,不會遺棄細小的東西而不去成就它。經文接著說:通曉晝夜之道而無所不知。韓康伯註解說:通達幽隱顯明的緣由,就沒有什麼不知道的。孔穎達疏解說:聖人通曉晝夜之道——白晝是明,黑夜是幽,也就是通曉幽明之道,因而沒有什麼事不知道。從這裡往上,講的都是「神」的作為,聖人能窮極神那幽深隱微之德。

故神無方,而易無體。自此以上,皆言神之所為也。方、體者,皆繫於形器者也。神則陰陽不測,易則唯變所適,不可以一方、一體明。[疏]“故神”至“無體”。○正義曰:神則寂然虛無,陰陽深遠,不可求難,是無一方可明也。易則隨物改變,應變而往,無一體可定也。○注“自此以上”。○正義曰:自此以上,皆言神之所為者,謂從“神無方”以上,至“精氣為物”以下,《經》之所云,皆言神所施為。神者,微妙玄通,不可測量,故能知鬼神之情狀,與天地相似。知周萬物,樂天知命,安土敦仁,範圍天地,曲成萬物,通乎晝夜,此皆神之功用也。作《易》者因自然之神以垂教,欲使聖人用此神道以被天下,雖是神之所為,亦是聖人所為。

經文說:所以「神」沒有固定的方所,《易》沒有固定的形體。韓康伯註解說:從此句往上,講的都是神的作為。「方」與「體」都繫屬於有形之器;神則陰陽變化不可測度,《易》則只隨著變化而往,都不能用某一個方所、某一種形體來說明。孔穎達疏解經文說:神寂然虛無,陰陽幽深遙遠,難以尋求,所以沒有一個方所可以指明;《易》隨著事物而改變,應著變化而推移,所以沒有一種形體可以固定。孔穎達又疏解韓注「自此以上」說:所謂從此往上都講神的作為,是指從「神無方」向上直到「精氣為物」這一整段,經文所說的都是神的施為。神微妙玄通,不可測量,所以能知鬼神的情狀,與天地相似;智慧周遍萬物、樂天知命、安土敦仁、範圍天地、曲成萬物、通乎晝夜,這些都是神的功用。作《周易》的人依著自然之神來垂示教化,想讓聖人運用這神道覆被天下;這些雖是神的作為,同時也就是聖人的作為。

云“方體者,皆繫於形器”者,方是處所之名,體是形質之稱。凡處所形質,非是虛無,皆繫著於器物,故云“皆繫於形器”也。云“神則陰陽不測”者,既幽微不可測度,不可測,則何有處所,是“神無方”也。云“易則唯變所適”者,既是變易,唯變之適,不有定往,何可有體,是“易無體”也。云“不可以一方一體明”者,解“無方”“無體”也。凡“無方”“無體”,各有二義。一者神則不見其處所云為,是無方也;二則周遊運動,不常在一處,亦是無方也。無體者,一是自然而變,而不知變之所由,是無形體也;二則隨變而往,無定在一體,亦是無體也。

孔穎達疏解韓注「方體者,皆繫於形器」說:「方」是處所的名稱,「體」是形質的稱謂;凡處所與形質都不屬於虛無,都繫著於器物,所以說「皆繫於形器」。韓注說「神則陰陽不測」,是因為神既幽微而不可測度,不可測度就無所謂處所,這就是「神無方」。韓注說「易則唯變所適」,是因為《易》既是變易,只隨著變化而往,沒有固定的去向,哪裡會有形體,這就是「易無體」。韓注說「不可以一方一體明」,是在解釋「無方」與「無體」。凡說「無方」「無體」,各有兩層意思:就「無方」說,一是神不顯現它的處所與舉動,二是它周遊運動、不常在一處;就「無體」說,一是自然而變,卻不知變從何來,因而沒有形體,二是隨變而往,不固定在某一形體上,也是沒有形體。

一陰一陽之謂道,道者何?無之稱也,無不通也,無不由也,況之曰道。寂然天體,不可為象。必有之用極,而無之功顯,故至乎“神無方,而易無體”,而道可見矣。故窮變以盡神,因神以明道,陰陽雖殊,無一以待之。在陰為無陰,陰以之生;在陽為無陽,陽以之成,故曰“一陰一陽”也。

經文說:一陰一陽的交替運行叫作「道」。韓康伯註解說:「道」是什麼?是「無」的稱謂。它無所不通,無所不由,姑且比況稱之為「道」。它寂然沉靜而沒有形體(註文作「寂然天體」,「天」當是「無」字之訛),不能用形象去描摹。必待「有」的功用發揮到極處,「無」的功效才顯現出來,所以到了「神無方,而易無體」這一層,「道」才可以見到。因此窮究變化以盡神之妙,憑著神來闡明道。陰與陽雖然不同,卻都用「無」這個「一」去對待它們:在陰之中卻無所謂陰,陰由它而生;在陽之中卻無所謂陽,陽由它而成,所以說「一陰一陽」。

[疏]“一陰”至“謂道”。○正義曰:一謂無也,無陰無陽,乃謂之道。一得為無者,無是虛無,虛無是大虛,不可分別,唯一而已,故以一為無也。若其有境,則彼此相形,有二有不得為一。故在陰之時,而不見為陰之功;在陽之時,而不見為陽之力,自然而有陰陽,自然無所營為,此則道之謂也。故以言之為道,以數言之謂之一,以體言之謂之無,以物得開通謂之道,以微妙不測謂之神,以應機變化謂之易,總而言之,皆虛無之謂也。聖人以人事名之,隨其義理,立其稱號。

孔穎達疏解經文「一陰一陽之謂道」說:這裡的「一」指的是「無」——既無所謂陰、也無所謂陽,才叫作「道」。「一」之所以能解作「無」,是因為「無」就是虛無,虛無就是太虛,不可分別,唯是一而已,所以以「一」為「無」。若落在「有」的境域,就彼此互相對形,有了二、有了「有」,便不能稱為「一」了。所以在陰的時候,看不出它作為陰的功用;在陽的時候,看不出它作為陽的力量;陰陽自然而有,自然而無所營為,這就叫作「道」。因此,從言說上講叫作「道」,從數目上講叫作「一」,從體性上講叫作「無」,從萬物由它開通上講叫作「道」,從微妙不可測度上講叫作「神」,從應機變化上講叫作「易」;總起來說,都是虛無的稱謂。聖人依著人事來命名,隨其義理而立下這些稱號。

○注“道者”至“一陽也”。○正義曰:云:“道者何?無之稱”者,此韓氏自問其道而釋之也。道是虛無之稱,以虛無能開通於物,故稱之曰道。云“無不通,無不由”者,若處於有,有則為物礙難,不可當通。道既虛無為體,則不為礙難,故曰“無不通”也。“無不由”者,言萬物皆因之而通,由之而有。云“況之曰道”者,比況道路以為稱也。“寂然無體,不可為象”者,謂寂然幽靜而無體,不可以形象求,是不可為象。至如天覆地載,日照月臨,冬寒夏暑,春生秋殺,萬物運動,皆由道而然,豈見其所營,知其所為?是“寂然無體,不可為象”也。

孔穎達疏解韓注從「道者何」到「故曰一陰一陽也」一段說:韓注講「道者何?無之稱」,這是韓康伯自設問答來解釋「道」——道是虛無的稱謂,因為虛無能使萬物開通,所以稱它為「道」。韓注講「無不通,無不由」,是說若處在「有」的一邊,「有」就會被別的物阻礙為難,談不上處處通達;道既以虛無為體,就不受阻礙,所以說「無不通」。所謂「無不由」,是說萬物都因它而通、由它而有。韓注講「況之曰道」,是比擬道路來立名。韓注講「寂然無體,不可為象」,是說它寂然幽靜而沒有形體,不能憑形象去尋求。就像天的覆蓋、地的承載,日的照耀、月的臨照,冬寒夏暑,春生秋殺,萬物運行不息,都由道而如此,可誰見過它的經營、知道它的作為呢?這就是「寂然無體,不可為象」。

云“必有之用,極而無之功顯”者,猶若風雨是有之所用,當用之時,以無為心,風雨既極之後,萬物賴此風雨而得生育,是生育之功,由風雨無心而成。是“有之用極,而無之功顯”,是神之發作動用,以生萬物,其功成就,乃在於無形。應機變化,雖有功用,本其用之所以,亦在於無也。故至乎“神無方,而《易》無體”,自然無為之道,可顯見矣。當其有用之時,道未見也。

孔穎達疏解韓注「必有之用,極而無之功顯」說:譬如風雨屬於「有」的功用,當它施用之際,是以「無心」為心;等風雨止息之後,萬物靠著這風雨得以生育,這生育之功正是由風雨的無心而成就的。這就是「有之用極,而無之功顯」——神發動施用以生養萬物,而它的功業成就,卻落在無形之處。應機變化雖然有功用,推究這功用之所以然,也仍在於「無」。所以到了「神無方,而《易》無體」這一層,自然無為的道才顯現出來;當它正在施用之時,道是看不見的。

云“故窮變以盡神”者,神則杳然不測,千變萬化。聖人則窮此千變萬化,以盡神之妙理,故云窮變化以盡神。云“因神以明道”者,謂盡神之理,唯在虛無,因此虛無之神,以明道之所在,道亦虛無,故云“因神以明道”也。“陰陽雖殊,無一以待之”者,言陰之與陽,雖有兩氣,恆用虛無之一,以擬待之。言在陽之時,亦以為虛無,無此陽也。在陰之時,亦以為虛無,無此陰也。

孔穎達疏解韓注「故窮變以盡神」說:神杳然不可測度,千變萬化;聖人窮究這千變萬化,以盡神的妙理,所以說窮究變化以盡神。韓注講「因神以明道」,是說盡神之理只在虛無,憑這虛無之神來闡明道的所在——道也是虛無的,所以說「因神以明道」。韓注講「陰陽雖殊,無一以待之」,是說陰與陽雖是兩種氣,卻始終用虛無這個「一」來比擬對待它們:在陽的時候,也把它看作虛無,並沒有這個陽;在陰的時候,也把它看作虛無,並沒有這個陰。

云“在陰為無陰,陰以之生”者,謂道雖在於陰,而無於陰,言道所生皆無陰也。雖無於陰,陰終由道而生,故言“陰以之生”也。“在陽為無陽,陽以之成”者,謂道雖在陽,陽中必無道也。雖無於陽,陽必由道而成,故言“陽以成之”也。道雖無於陰陽,然亦不離於陰陽,陰陽雖由道成,即陰陽亦非道,故曰“一陰一陽”也。

孔穎達疏解韓注「在陰為無陰,陰以之生」說:道雖然就在陰之中,卻又無所謂陰,意思是道所生的一切都不著陰相;雖不著陰相,陰終究由道而生,所以說「陰以之生」。韓注講「在陽為無陽,陽以之成」,是說道雖在陽之中,陽裡卻並不見有道;雖不著陽相,陽必定由道而成,所以說「陽以成之」。道雖不著於陰陽,卻也不離於陰陽;陰陽雖由道而成,陰陽本身卻又不就是道,所以說「一陰一陽之謂道」。

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仁者資道以見其仁,知者資道以見其知,各盡其分。[疏]正義曰:“繼之者善也”者,道是生物開通,善是順理養物,故繼道之功者,唯善行也。“成之者性也”者,若能成就此道者,是人之本性。若性仁者成就此道為仁性,知者成就此道為知也。故云“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是仁之與知,皆資道而得成仁知也。

經文說:承繼它的是善,成就它的是性;仁者見到它就稱之為仁,智者見到它就稱之為智。韓康伯註解說:仁者憑藉道來顯現他的仁,智者憑藉道來顯現他的智,各自盡其本分。孔穎達疏解說:「繼之者善也」——道的作用是生養萬物、開通萬物,善的作用是順理而養育萬物,所以能承繼道之功的,只有善的德行。「成之者性也」——能成就這個道的,正是人的本性;本性屬仁的,成就此道就成為仁的性,本性屬智的,成就此道就成為智。所以說「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可見仁與智都是憑藉道才得以成就其仁、其智的。

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鮮矣。君子體道以為用也。仁知則滯於所見,百姓則日用而不知。體斯道者,不亦鮮矣?故“常無慾,以觀其妙”,始可以語至而言極也。[疏]“百姓”至“鮮矣”。○正義曰:“百姓日用而不知”者,言萬方百姓,恆日日賴用此道而得生,而不知道之功力也。言道冥昧不以功為功,故百姓日用而不能知也。“故君子之道鮮矣”者,君子謂聖人也。仁知則各滯於所見,百姓則日用不知,明體道君子,不亦少乎?

經文說:百姓天天用著它卻不自知,所以能體道的君子就稀少了。韓康伯註解說:君子是體察道而加以運用的人;仁者與智者各自滯礙在自己所見的一偏,百姓則日日用著而不自知,能體察此道的,不是很少嗎?所以《老子》說「常無慾,以觀其妙」,這樣才可以談論至理、說到極處。孔穎達疏解經文說:「百姓日用而不知」是說四方百姓天天倚賴這個道才得以生存,卻不知道它的功力所在;因為道幽隱昏昧,不把自己的功勞當作功勞,所以百姓日日用它而不能知。「故君子之道鮮矣」——這裡的「君子」指聖人;仁者智者各自滯礙在所見的一偏,百姓又日用而不知,可見能體道的君子實在太少了。

○注“君子體道”至“極也”。○正義曰:“君子體道以為用”者,謂聖人為君子,體履於至道,法道而施政,則《老子》云“為而不宰,功成不居”是也。云“仁知則滯於所見”者,言仁知雖賢猶有偏,見仁者觀道謂道為仁,知者觀道謂道為知,不能遍曉,是滯於所見也。是道既以無為用,若以仁以知,則滯所見也。至於百姓,但日用通生之道,又不知通生由道而來,故云“百姓日用而不知”也。

孔穎達疏解韓注從「君子體道以為用」到「而言極也」一段說:所謂「君子體道以為用」,是把聖人稱作君子,他身體力行於至道,效法道來施行政教,也就是《老子》所說的「為而不宰,功成不居」。韓注說「仁知則滯於所見」,是講仁者智者雖然賢明,仍不免有所偏:仁者觀道就說道是仁,智者觀道就說道是智,不能周遍通曉,這就是滯礙於自己所見。道既以「無」為用,若拿仁、拿智去看它,就落在偏見裡了。至於百姓,只是天天用著這通生萬物之道,又不知道這通生正是從道而來,所以說「百姓日用而不知」。

云“體斯道者,不亦鮮矣”者,是聖人君子獨能悟道,故云“不亦鮮矣”。云“故常無慾以觀其妙”者,引《老子·道經》之文,以結成此義。“無慾”謂無心,若能寂然無心無慾,觀其道之妙趣,謂不為所為,得道之妙理也。云“始可以語至而言極也”者,若能無慾觀此道之妙理,無事無為,如此,可以語說其至理,而言其極趣也。若不如此,不可語至而言極也。

孔穎達接著疏解:韓注說「體斯道者,不亦鮮矣」,是因為唯有聖人君子才能悟道,所以說「不是很少嗎」。韓注說「故常無慾以觀其妙」,是引《老子·道經》的文句來收結這層意思:「無慾」就是無心,若能寂然無心無慾,去觀照道的微妙旨趣,那就是不刻意有所作為而得到道的妙理。韓注說「始可以語至而言極也」,是說若能以無慾之心觀照道的妙理,無事無為,這樣才可以談論道的至理、說到它的極致;若做不到這一點,就談不上說至理、論極致。

繫辭上·第五章

[疏]正義曰:“顯諸仁”至“之門”,此第五章也。上章論神之所為,此章廣明易道之大,與神功不異也。顯諸仁,藏諸用,衣被萬物,故曰“顯諸仁”。日用而不知,故曰“藏諸用”。[疏]正義曰:“顯諸仁”者,言道之為體,顯見仁功,衣被萬物,是“顯諸仁”也。“藏諸用”者,謂潛藏功用,不使物知,是“藏諸用”也。

孔穎達的疏文總述本章:從「顯諸仁」一句起,到「道義之門」一句止,是《繫辭上》的第五章。上一章論「神」的作為,這一章則廣泛闡明易道的宏大,與神的功用並無二致。經文說:道顯現於仁,隱藏於用。韓康伯註解說:它覆被萬物,所以說「顯諸仁」;百姓日日用它而不自知,所以說「藏諸用」。孔穎達疏解說:「顯諸仁」是說道作為本體,顯現出仁愛的功效,覆被萬物;「藏諸用」是說它把功用潛藏起來,不讓萬物察覺。

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萬物由之以化,故曰“鼓萬物”也。聖人雖體道以為用,未能全無以為體,故順通天下,則有經營之跡也。[疏]“鼓萬物”至“同憂”。○正義曰:言道之功用,能鼓動萬物,使之化育,故云“鼓萬物”。聖人化物,不能全無以為體,猶有經營之憂;道則虛無為用,無事無為,不與聖人同用,有經營之憂也。○注“聖人雖體以為用”。○正義曰:云“聖人雖體道以為用”者,言聖人不能無憂之事。道則無心無跡,聖人則亦無心有跡,聖人能體附於道,其跡以有為用。云“未能全無以為體”者,道則心跡俱無,是其全無以為體;聖人則無心有跡,是跡有而心無,是不能全無以為體。云“故順通天下,則有經營之跡”者,言聖人順通天下之理,內則雖是無心,外則有經營之跡,則有憂也。道則心跡俱無,無憂無患,故云“不與聖人同憂”也。

經文說:道鼓動萬物,卻不像聖人那樣懷有憂慮。韓康伯註解說:萬物由它而得化育,所以說「鼓萬物」;聖人雖體察道而加以運用,卻還不能完全以「無」為本體,因此在順通天下之時,仍留有經營的痕跡。孔穎達疏解經文說:道的功用能鼓動萬物,使它們化生長養,所以說「鼓萬物」。聖人化育萬物,不能完全以「無」為體,還帶著經營的憂勞;道則以虛無為用,無事無為,與聖人的用心不同,沒有經營的憂勞。孔穎達又疏解韓注「聖人雖體道以為用」說:這是講聖人做不到全然無憂。道是無心也無跡,聖人則無心而有跡;聖人能體察依附於道,其形跡上仍是以「有」為用。韓注說「未能全無以為體」,是因為道的心與跡都歸於無,那才叫完全以「無」為體;聖人則無心而有跡,跡是有而心是無,所以不能完全以「無」為體。韓注說「故順通天下,則有經營之跡」,是說聖人順應貫通天下之理,內裡雖然無心,外面卻有經營的形跡,於是便有憂勞。道則心與跡俱無,無憂無患,所以說「不與聖人同憂」。

盛德大業,至矣哉!夫物之所以通,事之所以理,莫不由乎道也。聖人功用之母,體同乎道,盛德大業,所以能至。[疏]正義曰:聖人為功用之母,體同於道,萬物由之而通,眾事以之而理,是聖人極盛之德,廣大之業,至極矣哉!於行謂之德,於事謂之業。富有之謂大業,廣大悉備,故曰“富有”。[疏]正義曰:自此已下,覆說“大業”“盛德”,因廣明易與乾坤,及其占之與事,並明神之體,以廣大悉備,萬事富有,所以謂之“大業”。

經文說:盛大的德、廣大的業,真是到了極處啊!韓康伯註解說:萬物之所以通達、萬事之所以有條理,無不由於道;聖人是一切功用的根源,其體與道相同,所以盛德大業能夠臻於極至。孔穎達疏解說:聖人是功用的根源,體性與道相同,萬物由他而通達,眾事由他而有條理,這就是聖人極其盛大的德、極其廣大的業,真是至極了。落在德行上叫作「德」,落在事功上叫作「業」。經文接著說:富有叫作「大業」。韓康伯註解說:廣大而無所不備,所以叫「富有」。孔穎達疏解說:從這裡往下,是回過頭來申說「大業」與「盛德」,並藉此廣泛闡明《周易》與《乾》《坤》、占筮與事務,一併說明「神」的體性。因為廣大而無所不備、萬事無所不有,所以叫作「大業」。

日新之謂盛德。體化合變,故曰“日新”。[疏]正義曰:聖人以能變通體化,合變其德,日日增新,是德之盛極,故謂之盛德也。生生之謂易,陰陽轉易,以成化生。[疏]正義曰:生生,不絕之辭。陰陽變轉,後生次於前生,是萬物恆生,謂之易也。前後之生,變化改易。生必有死,易主勸戒,獎人為善,故云生不云死也。

經文說:日日更新叫作「盛德」。韓康伯註解說:體察化育、契合變動,所以叫「日新」。孔穎達疏解說:聖人能變通而體察化育,契合變動而使自己的德日日增新,這是德的極盛,所以叫作「盛德」。經文接著說:生生不已叫作「易」。韓康伯註解說:陰陽輾轉變易,從而成就化生。孔穎達疏解說:「生生」是不斷絕的說法;陰陽變轉,後一代的生接續前一代的生,萬物恆久地生下去,這就叫作「易」。前後相生,都在變化改易之中。有生必有死,而《周易》主於勸勉告誡、獎掖人向善,所以只說「生」而不說「死」。

成象之謂乾,擬乾之象。[疏]正義曰:謂畫卦成乾之象,擬乾之健,故謂卦為乾也。效法之謂坤,效坤之法。[疏]正義曰:謂畫卦效坤之法,擬坤之順,故謂之坤也。極數知來之謂占,通變之謂事,物窮則變,變而通之,事之所由生也。[疏]正義曰:“極數知來之謂占”者,謂窮極蓍策之數,豫知來事,占問吉凶,故云“謂之占”也。“通變之謂事”者,物之窮極,欲使開通,須知其變化,乃得通也。凡天下之事,窮則須變,萬事乃生,故云“通變之謂事”。

經文說:成就物象叫作「乾」。韓康伯註解說:這是比擬《乾》的象。孔穎達疏解說:畫卦而成就《乾》的物象,比擬《乾》的剛健,所以把這一卦叫作《乾》。經文接著說:效法典則叫作「坤」。韓康伯註解說:這是效法《坤》的法則。孔穎達疏解說:畫卦而效法《坤》的法則,比擬《坤》的柔順,所以把這一卦叫作《坤》。經文接著說:窮極蓍數而預知未來叫作「占」,通達變化叫作「事」。韓康伯註解說:事物到窮盡處就要變,變而使它通達,這正是事情產生的由來。孔穎達疏解說:「極數知來之謂占」是說窮盡蓍草策數,預先知道將來的事,占問吉凶,所以稱作「占」。「通變之謂事」是說事物窮極之時,想讓它開通,必須懂得它的變化才能通達;凡天下之事,窮盡了就須變通,萬事才由此產生,所以說「通變之謂事」。

陰陽不測之謂神。神也者,變化之極,妙萬物而為言,不可以形詰者也,故曰“陰陽不測”。嘗試論之曰:原夫兩儀之運,萬物之動,豈有使之然哉!莫不獨化於大虛,欻爾而自造矣。造之非我,理自玄應;化之無主,數自冥運,故不知所以然,而況之神。是以明兩儀以太極為始,言變化而稱極乎神也。夫唯知天之所為者,窮理體化,坐忘遺照。至虛而善應,則以道為稱。不思而玄覽,則以神為名。蓋資道而同乎道,由神而冥於神也。

經文說:陰陽變化不可測度叫作「神」。韓康伯註解說:所謂「神」,是變化的極致,就其微妙於萬物而立言,不能用形跡去追問,所以說「陰陽不測」。不妨試著申論一番:推究天地兩儀的運行、萬物的活動,難道有誰在支使它們嗎?無不是在太虛之中獨自化生,倏然而自成。造化並非出於「我」,其理自然玄妙地相應;化育並沒有主宰,其數自然冥然地運行;正因為不知它何以如此,才比況地稱之為「神」。所以闡明兩儀要以「太極」為開端,談論變化則要歸極於「神」。唯有懂得上天所為的人,才能窮究物理、體認變化,靜坐忘懷而遺棄外照。至為虛靜而善於應物,就以「道」相稱;不加思慮而玄然洞覽,就以「神」為名。大抵是憑藉道而與道相同,由著神而與神冥合。

[疏]“陰陽”至“謂神”。○正義曰:天下萬物,皆由陰陽,或生或成,本其所由之理,不可測量之謂神也,故云“陰陽不測之謂神”。○注“神也者”至“神也”。○正義曰:云“神也者,變化之極”者,言神之施為,自將變化之極以為名也。云“妙萬物而為言”者,妙謂微妙也。萬物之體,有變象可尋,神則微妙於萬物而為言也,謂不可尋求也。云“不可以形詰”者,杳寂不測,無形無體,不可以物之形容所求而窮語也。

孔穎達疏解經文「陰陽不測之謂神」說:天下萬物都由陰陽而生、而成,推本它們所由的道理,不可測量的就叫作「神」,所以說「陰陽不測之謂神」。孔穎達又疏解韓注從「神也者」到「由神而冥於神也」一段說:韓注講「神也者,變化之極」,是說神的施為,本就取變化的極致來命名。韓注講「妙萬物而為言」,「妙」是微妙的意思:萬物的形體都有變化之象可以尋繹,神卻微妙於萬物之上而立言,也就是無從尋求。韓注講「不可以形詰」,是說它杳冥寂靜、不可測度,無形無體,不能拿事物的形貌去追問窮究。

云“造之非我,理自玄應”者,此言神力也。我,謂宰主之名也。言物之造作,非由我之宰主所為,其造化之理,自然玄空相應,而自然造作也。云“是以明兩儀以太極為始”者,言欲明兩儀天地之體,必以太極虛無為初始,不知所以然,將何為始也?云“言變化而稱極乎神”者,欲言論變化之理,不知涯際,唯“稱極乎神”,神則不可知也。

孔穎達疏解韓注「造之非我,理自玄應」說:這是講神的力量。「我」是主宰者的名稱;萬物的造作並不是由一個主宰的「我」所為,它造化的道理自然玄妙虛空地互相感應,自然而然地造作。韓注講「是以明兩儀以太極為始」,是說要闡明天地兩儀的本體,必定以太極的虛無作為最初的開端——既然不知道它何以如此,又拿什麼作開端呢?韓注講「言變化而稱極乎神」,是說要論說變化的道理,卻找不到它的邊際,只能說歸極於「神」,而神是無從知曉的。

云“夫唯知天之所為者,窮理體化,坐忘遺照”者,言若能知天之所造為者,會能窮其物理,體其變化,靜坐而忘其事,及遺棄所照之物,任其自然之理,不以他事繫心,端然玄寂,如此者,乃能知天之所為也。言天之道亦如此也。“坐忘遺照”之言,事出《莊子·大宗師》篇也。云“至虛而善應,則以道為稱”者,此解道之目也。言至極空虛而善應於物,則乃目之為道,故云“則以道為稱”。

孔穎達疏解韓注「夫唯知天之所為者,窮理體化,坐忘遺照」說:若能知道上天的造作作為,就一定能窮究萬物之理、體認它們的變化,靜坐而忘卻世事,遺棄所觀照的外物,一任自然之理,不把別的事掛在心上,端然玄寂;這樣的人才能知道天的作為,而天道本身也正是如此。「坐忘遺照」這個說法,出自《莊子·大宗師》篇。韓注講「至虛而善應,則以道為稱」,這是在解釋「道」這個名目:至極空虛而又善於應接萬物,就把它稱作「道」,所以說「以道為稱」。

云“不思而玄覽,則以神為名”者,謂不可思量而玄遠,覽見者乃目之為神,故云“則以神為名”也。云“蓋資道而同乎道”者,此謂聖人設教,資取乎道,行無為之化,積久而遂同於道,內外皆無也。云“由神而冥於神也”者,言聖人設教,法此神之不測,無體無方,以垂於教,久能積漸,而冥合於神,不可測也。此皆謂聖人初時雖法道法神以為無,體未能全無,但行之不已,遂至全無不測,故云“資道而同於道,由神而冥於神也”。

孔穎達疏解韓注「不思而玄覽,則以神為名」說:不必思量而能玄遠洞覽的,就把它稱作「神」,所以說「以神為名」。韓注講「蓋資道而同乎道」,是說聖人設立教化,憑藉取法於道,推行無為的教化,積久便與道相同,內外都歸於「無」。韓注講「由神而冥於神也」,是說聖人設立教化,效法這神的不可測度、無體無方,用來垂示教化,日久漸積,便與神冥然契合,同樣不可測度。這都是說聖人起初雖然效法道、效法神而以「無」自處,其本體還不能完全歸於無,只要行之不已,終於達到全然的「無」而不可測度,所以說「資道而同於道,由神而冥於神也」。

夫易,廣矣大矣,以言乎遠則不御;窮幽極深,無所止也。[疏]正義曰:“夫易廣矣,大矣”者,此贊明易理之大,易之變化,極於四遠,是廣矣,窮於上天是大矣,故下云“廣大配天地”也。“以言乎遠則不御”者,御,止也。言乎易之變化,窮極幽深之遠,則不有御止也。謂無所止息也。以言乎邇則靜而正;則近而當。[疏]正義曰:邇,近也。言易之變化,在於邇近之處,則寧靜而得正。謂變化之道,於其近處,物各靜而得正,不煩亂邪僻也。遠尚不御,近則不御可知;近既靜正,則遠亦靜正,互文也。

經文說:《周易》真是廣大啊!就其遠處而言,它沒有止境。韓康伯註解說:窮究幽隱、極盡深奧,沒有停止的地方。孔穎達疏解說:「夫易廣矣,大矣」是讚美易理的宏大——《易》的變化極於四方之遠,所以說「廣」;窮極於上天,所以說「大」,因此下文說「廣大配天地」。「以言乎遠則不御」的「御」是止的意思:《易》的變化窮極到幽深遙遠之處,也沒有什麼能阻止它,也就是無所止息。經文接著說:就其近處而言,它寧靜而端正。韓康伯註解說:就近處說便貼切恰當。孔穎達疏解說:「邇」就是近。《易》的變化落在近處,就寧靜而得其正,也就是說變化之道在近處使萬物各自安靜而得正,不致煩亂邪僻。遠處尚且無所阻止,近處不受阻止可想而知;近處既能靜正,遠處也一樣靜正——這是互文見義的寫法。

以言乎天地之間,則備矣。夫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是以大生焉。專,專一也。直,剛正也。[疏]正義曰:“以言乎天地之間,則備矣”者,變通之道,遍滿天地之內,是則備矣。“夫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是以大生焉”者,上《經》既論易道資陰陽而成,故此《經》明乾,復兼明坤也。乾是純陽,德能普備,無所偏主,唯專一而已。若氣不發動,則靜而專一,故云“其靜也專”。若其運轉,則四時不忒,寒暑無差,則而得正,故云“其動也直”。以其動靜如此,故能大生焉。

經文說:就天地之間而言,它無所不備。又說:《乾》靜止時專一,運動時剛直,因此能廣大地生養。韓康伯註解說:「專」是專一,「直」是剛正。孔穎達疏解說:「以言乎天地之間,則備矣」是說變通之道遍滿天地之內,所以無所不備。「夫乾其靜也專,其動也直,是以大生焉」——上文經文既已論《易》道憑藉陰陽而成,所以這裡闡明《乾》,接著又兼及《坤》。《乾》是純陽,德性普遍完備,不偏主某一方,只是專一罷了;氣若不發動,就靜而專一,所以說「其靜也專」。等到它運轉起來,四時不失其序,寒暑沒有差錯,取法有則而得其正,所以說「其動也直」。因為它的動靜如此,所以能廣大地生養萬物。

夫坤,其靜也翕,其動也闢,是以廣生焉。翕,斂也。止則翕斂其氣,動則關開以生物也。乾統天首物,為變化之元,通乎形外者也。坤則順以承陽,功盡於已,用止乎形者也。故乾以專直言乎其材,坤以翕闢言乎其形。[疏]正義曰:此《經》明坤之德也。坤是陰柔,閉藏翕斂,故“其靜也翕”;動則開生萬物,故“其動也闢”。以其如此,故能廣生於物焉。天體高遠,故乾云“大生”;地體廣博,故坤云“廣生”。對則乾為物始,坤為物生,散則始亦為生,故總云生也。

經文說:《坤》靜止時收斂,運動時開闢,因此能廣大地生養。韓康伯註解說:「翕」是收斂;靜止就收斂它的氣,運動就開啟門戶來生養萬物。《乾》統攝天道、居萬物之首,是變化的本元,貫通於有形之外;《坤》則柔順地承接陽氣,功用盡於自身,作用止於有形之內。所以《乾》用「專」「直」來說它的材質,《坤》用「翕」「闢」來說它的形態。孔穎達疏解說:這一節經文闡明《坤》的德性。《坤》屬陰柔,閉藏收斂,所以說「其靜也翕」;一動就開啟而生養萬物,所以說「其動也闢」。正因如此,所以能廣大地生養萬物。天體高遠,所以《乾》說「大生」;地體廣博,所以《坤》說「廣生」。相對來說,《乾》是萬物之始,《坤》是萬物之生;分散來說,「始」也就是「生」,所以總稱為「生」。

廣大配天地,變通配四時,陰陽之義配日月,易簡之善配至德。《易》之所載配此四義。[疏]正義曰:“廣大配天地”者,此《經》申明易之德,以易道廣大,配合天地,大以配天,廣以配地。“變通配四時”者,四時變通,易理亦能變通,故云“變通配四時”也。“陰陽之義配日月,易簡之善配至德”者,案初章論乾坤易簡,可久可大,配至極微妙之德也。然《易》初章易為賢人之德,簡為賢人之業,今總云“至德”者,對則德業別,散則業由德而來,俱為德也。

經文說:《易》的廣大與天地相配,變通與四時相配,陰陽的意義與日月相配,易簡之善與至極之德相配。韓康伯註解說:《周易》所載的內容正與這四項相配。孔穎達疏解說:「廣大配天地」是這一節經文申明《易》的德性——易道廣大,與天地相配,「大」配天,「廣」配地。「變通配四時」是說四時能變通,易理也能變通,所以說變通與四時相配。至於「陰陽之義配日月,易簡之善配至德」,按第一章論《乾》《坤》的易簡,說它可久可大,正與至極微妙的德相配。不過第一章說「易」是賢人之德、「簡」是賢人之業,這裡卻總稱「至德」,是因為相對來說德與業有別,分散來說業由德而生,都可歸入「德」。

子曰:“易其至矣乎?夫易,聖人所以崇德而廣業也。窮理入神,其德崇也。兼濟萬物,其業廣也。[疏]正義曰:“子曰易其至矣乎”者,更美易之至極,是語之別端,故言“子曰”。“夫易,聖人所以崇德而廣業”者,言易道至極,聖人用之,增崇其德,廣大其業,故云“崇德而廣業也”。知崇禮卑,知以崇為貴,禮以卑為用。[疏]正義曰:易兼知之與禮,故此明知禮之用。知者通利萬物,象天陽無不覆,以崇為貴也。禮者卑敬於物象,地柔而在下,故以卑為用也。

經文說:孔子說:「《易》大概到了極處吧!《易》是聖人用來推崇德行、廣大事業的。」韓康伯註解說:窮究物理而深入神妙,他的德就崇高;兼濟萬物,他的業就廣大。孔穎達疏解說:「子曰易其至矣乎」是再一次讚美《易》的至極,因為另起一段話頭,所以標出「子曰」。「夫易,聖人所以崇德而廣業」是說易道至極,聖人運用它,增崇自己的德、廣大自己的業,所以說「崇德而廣業」。經文接著說:智慧要崇高,禮節要卑下。韓康伯註解說:智以崇高為貴,禮以卑下為用。孔穎達疏解說:《易》兼含「知」與「禮」,所以這裡闡明知與禮的功用。智能通利萬物,取象於天陽無所不覆,所以以崇高為貴;禮對萬物卑下恭敬,取象於地柔順而居下,所以以卑下為用。

崇效天,卑法地。極知之崇,象天高而統物;備禮之用,象地廣而載物也。[疏]正義曰:知既崇高,故效天;禮以卑退,故法地也。天地設位,而易行乎其中矣。天地者,易之門戶,而易之為義,兼周萬物,故曰“行乎其中矣”。[疏]正義曰:天地陳設於位,謂知之與禮,而效法天地也。“而易行乎其中矣”者,變易之道,行乎知禮之中。言知禮與易而並行也。若以實象言之,天在上,地在下,是天地設位;天地之間,萬物變化,是易行乎天地之中也。

經文說:崇高效法天,卑下效法地。韓康伯註解說:把「知」的崇高推到極處,取象於天之高而統攝萬物;把「禮」的功用備至,取象於地之廣而承載萬物。孔穎達疏解說:智既然崇高,所以效法天;禮取卑下退讓,所以效法地。經文接著說:天地設定了各自的位置,而《易》就在其中運行。韓康伯註解說:天地是《易》的門戶,而《易》的意義兼攝周遍萬物,所以說「行乎其中矣」。孔穎達疏解說:天地陳設於位,指的是「知」與「禮」效法天地。「而易行乎其中矣」是說變易之道就運行在知與禮之中,也就是知、禮與《易》並行不悖。若就實際的物象來說,天在上、地在下,這是天地設位;天地之間萬物變化不已,這就是《易》運行在天地之中。

成性存存,道義之門。物之存成,由乎道義也。[疏]正義曰:此明易道既在天地之中,能成其萬物之性,使物生不失其性,存其萬物之存,使物得其存成也。性,謂稟其始也。存,謂保其終也。道,謂開通也。義,謂得其宜也。既能成性存存,則物之開通,物之得宜,從此易而來,故云“道義之門”,謂易與道義為門戶也。

經文說:成就萬物的本性,使既存者長存,這便是道義的門戶。韓康伯註解說:萬物之所以能存、能成,都由於道義。孔穎達疏解說:這是闡明易道既運行在天地之中,就能成就萬物的本性,使萬物生長而不失其性;又能保存萬物之所存,使萬物得以存續成全。「性」指稟受於最初,「存」指保全於終了;「道」指開通,「義」指各得其宜。既能成就本性、使存者長存,那麼萬物的開通、萬物的各得其宜,都從這《易》而來,所以說「道義之門」,意思是《易》乃是道與義的門戶。

繫辭上·第六章

[疏]正義曰:“聖人有以”至“如蘭”,此第六章也。上章既明易道變化,神理不測,聖人法之,所以配於天地,道義從易而生;此章又明聖人擬議易象,以贊成變化。又明人擬議之事,先慎其身,在於慎言語,同心行,動舉措,守謙退,勿驕盈,保靜密,勿貪非位,凡有七事。是行之於急者,故引七卦之議,以證成之。

孔穎達的疏文總述本章:從「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一句起,到「其臭如蘭」一句止,是《繫辭上》的第六章。上一章既已闡明易道的變化、神理的不可測度,以及聖人取法於它因而與天地相配、道義由《易》而生;這一章則進一步闡明聖人擬度議論易象,用以贊助成就萬物的變化。又闡明人在擬度議論之事上,首先要謹慎自身,具體說來在於慎重言語、同心而行、審慎舉動、守持謙退、不要驕盈、保持靜密、不貪求非分的位置,一共七件事。這些都是急須踐行的,所以援引七個卦的議論來加以印證。

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乾剛坤柔,各有其體,故曰“擬諸形容”。[疏]正義曰:“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者,賾謂幽深難見,聖人有其神妙,以能見天下深賾之至理也。“而擬諸其形容”者,以此深賾之理,擬度諸物形容也。見此剛理,則擬諸乾之形容;見此柔理,則擬諸坤之形容也。“象其物宜”者,聖人又法象其物之所宜。若象陽物,宜於剛也;若象陰物,宜於柔也,是各象其物之所宜。六十四卦,皆擬諸形容,象其物宜也。若泰卦比擬泰之形容,象其泰之物宜;若否卦則比擬否之形容,象其否之物宜也。舉此而言,諸卦可知也。

經文說:聖人能見到天下幽深難見的至理,於是比擬它們的形貌容狀,取象於事物各自的所宜。韓康伯註解說:《乾》剛《坤》柔,各有自己的體性,所以說「擬諸形容」。孔穎達疏解說:「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賾」指幽深難見,聖人有神妙的洞察力,所以能見到天下幽深的至理。「而擬諸其形容」是拿這幽深之理去比擬各物的形貌容狀:見到剛的理,就比擬《乾》的形貌;見到柔的理,就比擬《坤》的形貌。「象其物宜」是聖人又取法物象各自的所宜:取象陽物,就以剛為宜;取象陰物,就以柔為宜,這就是各自取象於該物的所宜。六十四卦都是比擬形貌、取象所宜的,譬如《泰》卦就比擬通泰的形貌、取象通泰之物的所宜,《否》卦就比擬否塞的形貌、取象否塞之物的所宜。舉這兩卦為例,其餘各卦可以類推。

繫辭上·第六章(承前)

是故謂之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典禮,適時之所用。[疏]正義曰:“是故謂之象”者,以是之故,謂之象也,謂六十四卦是也,故前章云卦者言乎象者也。此以上結成卦象之義也。“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者,謂聖人有其微妙,以見天下萬物之動也。“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者,既知萬物以此變動,觀看其物之會合變通,當此會通之時,以施行其典法禮儀也。

經文承上文說:因為這個緣故,把它稱作「象」。聖人能夠洞見天下萬物的運動變化,觀察它們會合貫通的關節,從而推行相應的典章禮法。韓康伯註解釋:所謂「典禮」,就是切合當時情勢所應當施用的制度。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是故謂之象」,是說因為上述緣故才把它叫作「象」,指的就是六十四卦,所以前一章說「卦是就物象來立言的」;以上是總結卦象的意義。所謂「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是說聖人具備幽微精妙的識見,能夠看透天下萬物的運動。所謂「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是說既已知道萬物依此而變動,就去觀察萬物會合變通的情狀,當此會通之際,施行相應的典章法度與禮儀。

繫辭焉以斷其吉凶,是故謂之爻。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惡也。言天下之至動而不可亂也。《易》之為書,不可遠也。惡之則逆於順,錯之則乖於理。[疏]正義曰:“繫辭焉以斷其吉凶”者,既觀其會通而行其典禮,以定爻之通變,而有三百八十四爻。於此爻下繫屬文辭,以斷定其吉凶。若會通典禮得則為吉,若會通典禮失則為凶也。“是故謂之爻”者,以是之故,議此會通之事而為爻也。夫爻者效也,效諸物之通變,故上章云“爻者,言乎變者也”。自此巳上,結爻義也。

經文說:在每一爻下繫上文辭來判斷吉凶,因此把它稱作「爻」;又說天下最幽深繁雜的道理不可輕慢厭棄,天下最紛紜不息的變動不可錯亂看待。韓康伯註解釋:《周易》這部書是不可疏遠的,厭棄它就違逆了順理,措置錯亂就乖違了正理。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繫辭焉以斷其吉凶」,是說既已觀察萬物會合變通而推行典禮,就據此確定爻的通變,於是有三百八十四爻;在每一爻之下繫屬文辭,用來斷定吉凶——若會通與典禮得當便是吉,若會通與典禮失當便是凶。所謂「是故謂之爻」,是說因為這個緣故,商議這會通之事而立為「爻」。「爻」的意思就是「效」,效法萬物的通變,所以上一章說「爻是就變化來立言的」。從這裡往上,是總結「爻」的意義。

“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惡也”者,此覆說前文“見天下之賾”,卦象義也。謂聖人於天下至賾之理,必重慎明之,不可鄙賤輕惡也。若鄙賤輕惡,不存意明之,則逆於順道也。“言天下之至動,而不可亂”者,覆說上聖人“見天下之至動”,爻之義也。謂天下至賾變動之理,論說之時,明不可錯亂也。若錯亂,則乖違正理也。若以文勢上下言之,宜云“至動而不可亂也”。

孔穎達接著申說:所謂「言天下之至賾,而不可惡也」,是回過頭來重申前文「見天下之賾」,講的是卦象的意義。意思是聖人對於天下最幽深繁雜的道理,必定鄭重審慎地加以闡明,不可鄙薄輕慢;如果鄙薄輕慢、不肯用心闡明,就違逆了順理之道。所謂「言天下之至動,而不可亂」,是回過頭來重申上文聖人「見天下之至動」,講的是爻的意義。意思是天下極幽深的變動之理,在論說的時候,必須明白它不可錯亂;一旦錯亂,就乖違了正理。若依上下文的語勢來看,這一句應當作「至動而不可亂也」才順。

擬之而後言,議之而後動,擬議以成其變化。擬議以動,則盡變化之道。[疏]正義曰:“擬之而後言”者,覆說上“天下之至賾不可惡也”,聖人慾言之時,必擬度之而後言也。“議之而後動”者,覆說上“天下之至動不可亂也”,謂欲動之時,必議論之而後動也。“擬議以成其變化”者,言則先擬也,動則先議也,則能成盡其變化之道也。

經文說:先揣度比擬然後開口,先商議斟酌然後行動,憑這樣的擬議來成就事物的變化。韓康伯註解釋:凡有舉動都先經過擬議,就能窮盡變化之道。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擬之而後言」,是回過頭來重申上文「天下之至賾不可惡也」,聖人要開口說話時,必先揣度比擬然後才說。所謂「議之而後動」,是重申上文「天下之至動不可亂也」,是說要有所行動時,必先商議斟酌然後才動。所謂「擬議以成其變化」,是說發言先擬度、行動先商議,這樣就能成就並窮盡變化之道。

“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鶴鳴則子和,脩誠則物應,我有好爵,與物散之,物亦以善應也。明擬議之道,繼以斯義者,誠以吉凶失得存乎無所動。同乎道者,道亦得之;同乎失者,失亦違之。莫不以同相順,以類相應。動之斯來,緩之斯至。鶴鳴於陰,氣同則和。出言戶庭,千里或應。出言猶然,況其大者乎;千里或應,況其邇者乎。故夫憂悔吝者,存乎纖介;定失得者,慎於樞機。是以君子擬議以動,慎其微也。

經文引《中孚》九二爻辭說:「鳴叫的鶴在背陰之處,它的幼雛應聲相和;我有好酒好爵,願與你共同分享。」韓康伯註解釋:鶴一鳴叫幼雛便相和,人修養誠信外物便回應;我有美好的爵祿,肯與人分享,外物也以善來回應。經文講明擬議之道之後緊接著舉出這層意思,實在是因為吉凶得失都繫於人的一舉一動。與「道」相同的,道也成全他;與「失」相同的,失也背離他。沒有不是以相同相順、以同類相應的:招之則來,緩之亦至。鶴在背陰處鳴叫,氣類相同就能相和;在戶庭之內出言,千里之外都可能響應。出言尚且如此,何況更重大的舉動;千里之外尚且響應,何況近旁的人。所以憂慮悔恨吝惜,起於極細微之處;決定得失,謹慎在門樞弩牙這樣的關鍵上。因此君子先擬議而後行動,謹慎於細微之際。

[疏]正義曰:“鳴鶴在陰”者,上既明擬議而動,若擬議於善,則善來應之;若擬於惡,則惡亦隨之。故引鳴鶴在陰,取同類相應以證之。此引《中孚》九二爻辭也。鳴鶴在幽陰之處,雖在幽陰而鳴,其子則在遠而和之,以其同類相感召故也。“我有好爵”者,言我有美好之爵,而在我身。“吾與爾靡之”者,言我雖有好爵,不自獨有,吾與汝外物共靡散之。謂我既有好爵,能靡散以施於物,物則有感我之恩,亦來歸從於我。是善往則善者來,皆證明擬議之事。我擬議於善以及物,物亦以善而應我也。

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鳴鶴在陰」,上文既已講明擬議而後行動,那麼擬議於善,善就來相應;擬議於惡,惡也隨之而來,所以引「鳴鶴在陰」,取同類相應之義來印證。這是引《中孚》卦九二的爻辭。鶴在幽暗背陰之處鳴叫,雖處幽陰而鳴,它的幼雛卻在遠處應聲相和,這是因為同類之間能夠互相感召的緣故。所謂「我有好爵」,是說我有美好的爵祿,就在我自己身上。所謂「吾與爾靡之」,是說我雖有好爵,卻不獨自佔有,願與你這外人共同分享散施。意思是我既有好爵,能散施給他人,他人便感念我的恩惠,也來歸附隨從於我。這就是善行出去、善報回來,都在證明擬議之事:我以善意擬議而施及外物,外物也以善來回應我。

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則千里之外應之,況其邇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則千里之外違之,況其邇者乎。言出乎身,加乎民;行發乎邇,見乎遠。言行,君子之樞機。樞機,制動之主。[疏]“子曰君子”至“樞機”。正義曰:“子曰君子居其室”者,既引《易》辭,前語巳絕,故言“子曰”。“況其邇者乎”者,出其言善遠尚應之,則近應可知,故曰“況其邇者乎”。此證明擬議而動之事。言身有善惡,無問遠近皆應之也。“言行,君子之樞機”者,樞謂戶樞,機謂弩牙。言戶樞之轉,或明或闇;弩牙之發,或中或否,猶言行之動,從身而發,以及於物,或是或非也。

經文說:孔子說:「君子居處在自己室中,說出的話是善的,千里之外的人都來響應,何況近旁的人呢;居處在自己室中,說出的話不善,千里之外的人都要背離,何況近旁的人呢。言語出於自身,影響到百姓;行為發自近處,顯現在遠方。言與行,是君子的門樞與弩牙。」韓康伯註解釋:門樞弩牙,是控制發動的關鍵。孔穎達疏解「子曰君子」至「樞機」一段說:所謂「子曰君子居其室」,是因為前面已引《周易》爻辭,那段話已經說完,所以這裡另標「子曰」。所謂「況其邇者乎」,是說出言為善連遠方尚且響應,那麼近處響應就可想而知,所以說「何況近旁的人呢」。這是印證擬議而後行動之事,說人自身有善有惡,無論遠近都會相應。所謂「言行,君子之樞機」,「樞」指門軸,「機」指弩牙:門軸一轉,或轉向明處或轉向暗處;弩牙一發,或射中或射不中——正如言行的發動,從自身而出,影響到外物,或是或非。

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可不慎乎?”“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同人終獲後笑者,以有同心之應也。夫所況同者,豈繫乎一方哉!君子出處默語,不違其中,則其跡雖異,道同則應。

經文接著說:門樞弩牙一發動,就是榮辱的主宰。言與行,是君子用來感動天地的憑藉,怎麼能不謹慎呢?經文又引《同人》九五爻辭「同人先號啕而後歡笑」,並說:孔子說:「君子處世之道,或出仕或退處,或沉默或言談;兩人只要同心,其鋒利足以斬斷金屬。」韓康伯註解釋:《同人》最終得以後笑,是因為有同心者相應。所謂「同」,難道只限定在某一種方式上嗎!君子無論出仕退處、沉默言談,只要不違背中道,那麼行跡雖然不同,道相同就能感應。

[疏]正義曰:“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地”者,言行雖初在於身,其善惡積而不已,所感動天地,豈可不慎乎?“同人先號咷而後笑”者,證擬議而動,則同類相應。以同人初未和同,故先號咷;後得同類,故後笑也。“子曰君子之道”者,各引《易》之後,其文勢已絕,故言“子曰”。“或出或處,或默或語”者,言同類相應,本在於心,不必共同一事。或此物而出,或彼物而處;或此物而默,或彼物而語,出處默語,其時雖異,其感應之事,其意則同,或處應於出,或默應於語。“二人同心,其利斷金”者,二人若同齊其心,其纖利能斷截於金。金是堅剛之物,能斷而截之,盛言利之甚也。此謂二人心行同也。同心之言,其臭如蘭。[疏]正義曰:言二人同齊其心,吐發言語,氤氳臭氣,香馥如蘭也。此謂二人言同也。

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地」,是說言行雖然起初只在自身,但善惡積累不止,所感便能動天地,怎麼可以不謹慎?所謂「同人先號咷而後笑」,是印證擬議而後行動則同類相應:因為《同人》起初未能和同,所以先號啕;後來得到同類,所以後來歡笑。所謂「子曰君子之道」,是因為每次援引《周易》之後文勢已斷,所以另標「子曰」。所謂「或出或處,或默或語」,是說同類相應,根本在於內心,不必做同一件事:可以此人出仕而彼人退處,此人沉默而彼人言談;出處默語的時機雖然不同,感應之事的用意卻相同,或以退處應和出仕,或以沉默應和言談。所謂「二人同心,其利斷金」,是說兩人若同心一致,其鋒利能斬斷金屬;金是堅剛之物,尚且能被截斷,這是極言其鋒利之盛。這一句講的是兩人心跡行事相同。經文接著說:同心之人所說的話,氣味芬芳如蘭。孔穎達申說:這是講兩人同心一致,吐露出的言語氤氳芬芳,香氣如蘭。這一句講的是兩人言語相同。

繫辭上·第七章

[疏]正義曰:“初六藉用”至“盜之招也”,此第七章也。此章欲求外物來應,必須擬議謹慎,則外物來應之。故引“藉用白茅無咎”之事,以證謹慎之理。“初六:藉用白茅,無咎”。子曰:“苟錯諸地而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夫茅之為物薄,而用可重也。慎斯術也以往,其無所失矣。”[疏]正義曰:此“藉用白茅”,《大過》初六爻辭也。“子曰:苟錯諸地而可矣”者,苟,且也;錯,置也。凡薦獻之物,且置於地,其理可矣。言今乃謹慎,薦藉此物而用絜白之茅,可置於地。“藉之用茅,何咎之有”者,何愆咎之有,是謹慎之至也。

孔穎達標明章旨說:從「初六藉用」到「盜之招也」,是《繫辭上》第七章。本章之意是:要想求得外物來相應,必須擬議謹慎,外物才會響應,所以引「藉用白茅無咎」一事來印證謹慎之理。經文引《大過》初六爻辭說:「初六:鋪墊用潔白的茅草,沒有過錯。」孔子說:「姑且把祭品放在地上也就可以了,何況還墊上茅草,哪會有什麼過錯呢?這是謹慎到了極點。茅草這東西本身很微薄,而它的用處卻可以很重;能依這種謹慎之法行事,就不會有什麼閃失了。」孔穎達進一步申說:這裡的「藉用白茅」,是《大過》卦初六的爻辭。所謂「子曰:苟錯諸地而可矣」,「苟」是姑且,「錯」是放置:凡是進獻之物,姑且放在地上,於理也說得過去;是說如今卻這樣謹慎,把祭品墊在潔白的茅草上,本來直接放在地上也未嘗不可。所謂「藉之用茅,何咎之有」,是說哪裡還會有什麼愆咎,這正是謹慎的極致。

“勞謙,君子有終,吉。”子曰:“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語以其功下人者也。[疏]正義曰:“勞謙君子有終吉”者,欲求外物來應,非唯謹慎,又須謙以下人。故引《謙》卦九三爻辭以證之也。“子曰勞而不伐”者,以引卦之後,故言“子曰”。“勞而不伐”者,雖謙退疲勞,而不自伐其善也。“有功而不德,厚之至”者,雖有其功,而不自以為恩德,是篤厚之至極。“語以其功下人”者,言《易》之所言者,語說其《謙》卦九三,能以其有功卑下於人者也。

經文引《謙》卦九三爻辭說:「勤勞而謙退,君子能夠善始善終,吉祥。」孔子說:「勤勞而不誇耀,有功而不自居其德,這是篤厚到了極點。這是說他以自己的功勞而甘居人下。」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勞謙君子有終吉」,是說要想求得外物來相應,不只要謹慎,還須謙虛而甘居人下,所以引《謙》卦九三的爻辭來印證。所謂「子曰勞而不伐」,因為是在援引卦爻辭之後,所以另標「子曰」。所謂「勞而不伐」,是說雖然謙退辛勞,卻不自我誇耀其善。所謂「有功而不德,厚之至」,是說雖有功勞,卻不自以為對人有恩德,這是篤厚的極致。所謂「語以其功下人」,是說《周易》所講的,正是說《謙》卦九三能憑自己的功勞而卑下於人。

德言盛,禮言恭。謙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疏]正義曰:“德言盛,禮言恭”者,謂德以盛為本,禮以恭為主:德貴盛新,禮尚恭敬,故曰“德言盛,禮言恭”。“謙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言謙退致其恭敬,以存其位者也。言由恭德,保其祿位也。

經文接著說:論德要以盛大為本,論禮要以恭敬為主。所謂「謙」,就是極盡恭敬來保住自己的位置。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德言盛,禮言恭」,是說德以盛大為根本,禮以恭敬為主導:德貴在日盛日新,禮崇尚恭謹敬慎,所以說「德言盛,禮言恭」。所謂「謙也者,致恭以存其位」,是說謙退之人極盡其恭敬,因而保住自己的位置;意思是憑藉恭敬之德保全祿位。

“亢龍有悔。”子曰:“貴而無位,高而無民,賢人在下,位而無輔,是以動而有悔也。”[疏]正義曰:“亢龍有悔”者,上既以謙德保位,此明無謙則有悔。故引《乾》之上九“亢龍有悔”,證驕亢不謙也。

經文引《乾》卦上九爻辭說:「龍飛得過高,會有悔恨。」孔子說:「身分尊貴卻沒有實位,居處高亢卻沒有民眾,賢人都在下位而不來輔佐,處在這樣的位置而無人相助,所以一有舉動就招致悔恨。」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亢龍有悔」,上文既已講以謙德保住祿位,這裡就說明不謙就會有悔,所以引《乾》卦上九「亢龍有悔」,來印證驕亢不謙的害處。

“不出戶庭,無咎”子曰:“亂之所生也,則言語以為階。”[疏]正義曰:“不出戶庭,無咎”者,又明擬議之道,非但謙而不驕,又當謹慎周密,故引《節》之初九周密之事以明之。“子曰:亂之所生,則言語以為階”者,階謂梯也。言亂之所生,則由言語以為亂之階梯也。

經文引《節》卦初九爻辭說:「不走出門庭,沒有過錯。」孔子說:「禍亂之所以產生,是把言語當作了臺階。」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不出戶庭,無咎」,是又說明擬議之道不但要謙而不驕,還應當謹慎周密,所以引《節》卦初九講周密的爻辭來闡明。所謂「子曰:亂之所生,則言語以為階」,「階」就是梯子,是說禍亂之所以產生,是由言語充當了致亂的階梯。

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幾事不密則害成。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疏]正義曰:“君不密則失臣”者,臣既盡忠,不避危難,為君謀事,君不慎密乃彰露臣之所為,使在下聞之,眾共嫉怒,害此臣而殺之,是失臣也。“臣不密則失身”者,言臣之言行,既有虧失,則失身也。“幾事不密則害成”者,幾謂幾微之事,當須密慎,預防禍害。若其不密而漏洩,禍害交起,是害成也。“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者,於易言之,是身慎密不出戶庭,於此義言之,亦謂不妄出言語也。

經文說:君主不周密就會失去臣子,臣子不周密就會喪失自身,機微之事不周密就會釀成禍害;所以君子謹守周密而不輕易出言。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君不密則失臣」,是說臣子既已竭盡忠誠、不避危難替君主謀劃,君主卻不慎密,反而張揚臣子的作為,讓下面的人聽到,眾人共同嫉恨惱怒,加害這位臣子而殺了他,這就是失去臣子。所謂「臣不密則失身」,是說臣子的言行既有虧失洩漏,就會喪失自身。所謂「幾事不密則害成」,「幾」指幾微之事,應當周密審慎、預先防範禍害;如果不周密而洩漏出去,禍害交相而起,這就是釀成禍害。所謂「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就《節》卦爻辭來說,是自身謹慎周密而不走出門庭;就這一層義理來說,也是指不隨便出言。

子曰:“作《易》者,其知盜乎?言盜亦乘釁而至也。[疏]正義曰:此結上不密失身之事,事若不密,人則乘此機危而害之,猶若財之不密,盜則乘此機危而竊之。易者,愛惡相攻,遠近相取,盛衰相變,若此爻有釁隙衰弱,則彼爻乘變而奪之。故云:“作《易》者,其知盜乎?”

經文說:孔子說:「作《周易》的人,大概懂得盜賊的道理吧?」韓康伯註解釋:這是說盜賊也是乘著人的空隙而來的。孔穎達進一步申說:這是總結上文「不密則失身」之事——事情如果不周密,別人就乘著這可乘之機來加害;正如財物不加密藏,盜賊就乘著這可乘之機來偷竊。《周易》的道理是:愛與惡互相攻取,遠與近互相取用,盛與衰互相轉變;如果此爻出現空隙、趨於衰弱,那麼彼爻就乘著變化來奪取它。所以說「作《易》者,其知盜乎」。

《易》曰:‘負且乘,致寇至。’負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盜思奪之矣。上慢下暴,盜思伐之矣。慢藏誨盜,冶容誨淫。[疏]“《易》曰”至“誨淫”。○正義曰:“《易》曰:負且乘,致寇至”者,此又明擬議之道,當量身而行,不可以小處大,以賤貪貴,故引《解》卦六三以明之也。“負也者,小人之事也”,負者,擔負於物,合是小人所為也。“乘也者,君子之器”者,言乘車者,君子之器物。言君子合乘車。今應負之人而乘車,是小人乘君子之器也,則盜竊之人,思欲奪之矣。

經文說:《周易》說:「揹著東西卻又乘車,招來強盜。」揹負東西,是小人乾的事;車乘,是君子使用的器具。小人卻乘坐君子的器具,盜賊就想著來搶奪他。在上位者傲慢,對下面又暴虐,盜賊就想著來討伐他。收藏財物馬虎,等於教唆偷盜;容貌打扮妖冶,等於招引淫邪。孔穎達疏解「《易》曰」至「誨淫」一段說:所謂「《易》曰:負且乘,致寇至」,這又是說明擬議之道應當量力而行,不可以卑小之身處高大之位、以低賤之身貪求尊貴,所以引《解》卦六三爻辭來闡明。「負也者,小人之事也」,「負」是用肩揹負物件,本該是小人所做的事。所謂「乘也者,君子之器」,是說乘車是君子所用的器物,君子才合於乘車;如今本該揹負東西的人卻乘車,這就是小人乘坐君子的器具,那麼盜竊之人便想著來奪取了。

“上慢下暴,盜思伐之矣”者,小人居上位必驕慢,而在下必暴虐。為政如此,大盜思欲伐之矣。“慢藏誨盜,冶容誨淫”者,若慢藏財物,守掌不謹,則教誨於盜者,使來取此物;女子妖冶其容,身不精愨,是教誨淫者,使來淫巳也。以此小人而居貴位,驕矜而不謹慎,而致寇至也。《易》曰:‘負且乘,致寇至’,盜之招也。[疏]正義曰:又引《易》之所云,是盜之招來也,言自招來於盜。以慎重其事,故首尾皆稱“《易》曰”,而載《易》之爻辭也。

孔穎達接著申說:所謂「上慢下暴,盜思伐之矣」,是說小人居於上位必定驕橫傲慢,處在下面必定暴虐;為政如此,大盜就想著來討伐他。所謂「慢藏誨盜,冶容誨淫」,是說如果收藏財物馬虎、看守不謹,就等於教唆盜賊,使他來取走這些財物;女子把容貌打扮得妖冶,自身不專誠謹慎,就等於教唆淫邪之人,使他來淫犯自己。憑這樣的小人而佔據尊貴之位,驕矜而不謹慎,於是招來了強盜。經文最後重申:《周易》說「揹著東西卻又乘車,招來強盜」,這是自己把盜賊招來的。孔穎達申說:這是再次援引《周易》所說,指出這是盜賊被招引而來,意思是自己招來了盜賊。因為要鄭重其事,所以首尾都稱「《易》曰」,兩次載錄《周易》的爻辭。

繫辭上·第八章

[疏]正義曰:“大衍之數”至“祐神矣”,此第八章,明占筮之法、揲蓍之體,顯天地之數,定乾坤之策,以為六十四卦,而生三百八十四爻。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王弼曰: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也。其用四十有九,則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數而數以之成,斯易之太極也。四十有九,數之極也。夫無不可以無明,必因於有,故常於有物之極,而必明其所由之宗也。

孔穎達標明章旨說:從「大衍之數」到「祐神矣」,是《繫辭上》第八章,闡明占筮的方法、揲蓍的體例,顯示天地之數,確定乾坤兩卦的策數,由此形成六十四卦,而生出三百八十四爻。經文說:大衍之數是五十,實際使用的是四十九。韓康伯注引王弼的話解釋說:推演天地之數,所憑藉的是五十;實際使用四十九,那麼其中一根是不用的。不用而所用之數因它得以貫通,本身不是數而諸數因它得以生成,這就是《周易》的「太極」。四十九,是數的極致。「無」不可以用「無」本身來闡明,必定要憑藉「有」,所以常常在有形之物的極致處,來闡明它們所由來的宗本。

[疏]“大衍”至“有九”。○正義曰:京房云:“五十者,謂十日、十二辰、二十八宿也,凡五十。其一不用者,天之生氣,將欲以虛來實,故用四十九焉。”馬季長云:“易有太極,謂北辰也。太極生兩儀,兩儀生日月,日月生四時,四時生五行,五行生十二月,十二月生二十四氣。北辰居位不動,其餘四十九轉運而用也。”荀爽云:“卦各有六爻,六八四十八,加乾、坤二用,凡有五十。《乾》初九‘潛龍勿用’,故用四十九也。”鄭康成云:“天地之數五十有五,以五行氣通。凡五行減五,大衍又減一,故四十九也。”姚信、董遇云:“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者,其六以象六畫之數,故減之而用四十九。”

孔穎達疏解「大衍」至「有九」一段,先列舉前代諸家的解說。京房說:「所謂五十,指十天干、十二地支、二十八宿,共計五十。其中一根不用,是因為天的生氣將要以虛納實,所以用四十九。」馬融(字季長)說:「《易》有太極,指的是北極星。太極生兩儀,兩儀生日月,日月生四時,四時生五行,五行生十二月,十二月生二十四節氣。北極星居位不動,其餘四十九旋轉運行而被使用。」荀爽說:「八卦各有六爻,六乘八得四十八,加上乾、坤兩卦的『用九』『用六』,共有五十。《乾》卦初九說『潛龍勿用』,所以只用四十九。」鄭玄(字康成)說:「天地之數是五十五,因五行之氣相通,凡五行減去五,大衍又減去一,所以是四十九。」姚信、董遇說:「天地之數五十五,其中六用來象徵一卦六畫之數,所以減去六而用四十九。」

但五十之數,義有多家,各有其說,未知孰是。今案王弼云“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據王弼此說,其意皆與諸儒不同。萬物之策,凡有萬一千五百二十。其用此策推演天地之數,唯用五十策也。一謂自然所須策者唯用五十,就五十策中,其所用揲蓍者,唯用四十有九。其一不用,以其虛無,非所用也,故不數之。顧歡同王弼此說。故顧歡云:“立此五十數,以數神,神雖非數,因數而顯。故虛其一數,以明不可言之義。”只如此意,則別無所以,自然而有此五十也。今依用之。

孔穎達評斷說:但「五十」這個數目,義解有好幾家,各有各的說法,不知哪一家為是。如今考察王弼說「推演天地之數,所憑藉的是五十」,依王弼這一說,其用意與諸家儒者都不相同。萬物的總策數共有一萬一千五百二十,用這些策來推演天地之數,只取五十策。所謂「一」,是說自然所需之策只用五十;在這五十策中,真正用來揲蓍的只有四十九根。其中一根不用,因為它屬於虛無,不在使用之列,所以不計入其中。顧歡與王弼此說相同,所以顧歡說:「立下這五十之數,用來測度『神』;神雖然不是數,卻藉著數而顯現,所以虛置其中一數,用以表明那不可言說的義理。」照這個意思,就沒有別的緣由,五十之數是自然而然如此的。今天就依從這一說。

○注“王弼”至“宗也”。○正義曰:“王弼云: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者,韓氏親受業於王弼,承王弼之旨,故引王弼云以證成其義。“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謂萬物籌,策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若用之推演天地之數,所賴者唯賴五十,其餘不賴也。但賴五十者,自然如此,不知其所以然。云“則其一不用”者,《經》既云“五十”,又云“其用四十九”也。既稱其“用”,明知五十之內,其一是不用者也。言不用而用以之通者,若全不用,理應不賴。此既當論用,所以並言不用為用。五十者,雖是不用,其有用從不用而來,以不用而得用也。故云“不用而用以之通”。所用者則四十九蓍也。蓍所以堪用者,從造化虛無而生也。若無造化之生,此蓍何由得用也?

孔穎達再疏解韓康伯注「王弼」至「宗也」一段說:所謂「王弼云: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是因為韓康伯親自受業於王弼,承接王弼的宗旨,所以引王弼的話來證成其義。「推演天地之數,所憑藉的是五十」,是說萬物的籌策雖有一萬一千五百二十,若用來推演天地之數,所憑藉的只有五十,其餘的都不憑藉;而只憑借五十,是自然如此,說不出所以然。注中說「則其一不用」,是因為經文既說「五十」,又說「其用四十有九」;既稱一個「用」字,可知五十之內有一根是不用的。所謂「不用而用以之通」,是說如果全然不用,按理就不該憑藉它;這裡既然是就「用」立論,所以連不用也一併說成是用。這五十之中的那一根雖然不用,但有用者正是從不用而來,憑藉不用才得以有用,所以說「不用而用以之通」。真正所用的就是四十九根蓍草;而蓍草之所以堪用,是從造化的虛無中生出來的——若沒有造化的化生,這些蓍草憑什麼能被使用呢?

言“非數而數以之成”者,太一虛無,無形無數,是非可數也。然有形之數,由非數而得成也。即四十九是有形之數,原從非數而來,故將非數之一,總為五十。故云“非數而數以之成也”。言“斯易之太極”者,斯,此也。言此其一不用者,是易之太極之虛無也。無形,即無數也。凡有皆從無而來,故易從太一為始也。言“夫無不可以無明,必因於有”者,言虛無之體,處處皆虛,何可以無說之,明其虛無也。若欲明虛無之理,必因於有物之境,可以無本虛無。猶若春生秋殺之事,於虛無之時,不見生殺之象,是不可以無明也。就有境之中,見其生殺,卻推於無,始知無中有生殺之理,是明無必因於有也。

孔穎達接著申說:注中說「非數而數以之成」,是指「太一」虛無,無形也無數,本不可以計數;然而有形之數,正由這不可計數者而得以生成。四十九是有形之數,本從非數而來,所以把那屬於非數的一根合進去,總成五十,因此說「非數而數以之成」。注中說「斯易之太極」,「斯」就是「此」,是說這不用的一根,就是《周易》太極的虛無;無形也就是無數。凡「有」都從「無」而來,所以《周易》以太一為開端。注中說「夫無不可以無明,必因於有」,是說虛無之體處處皆虛,怎麼能用「無」本身去解說它、闡明它的虛無呢?如果要闡明虛無之理,必定要憑藉有形之物的境域,才可以由此上溯到那本然的虛無。譬如春生秋殺之事,在虛無的狀態中看不見生殺的形象,這就是不可以用「無」來闡明;到有形的境域之中見到生殺之實,再回過頭來推及於「無」,才知道「無」中含有生殺之理——這就是闡明「無」必須憑藉「有」。

言“故常於有物之極,而必明其所由之宗”者,言欲明於無,常須因有物至極之處,而明其所由宗。若易由太,有由於無,變化由於神,皆是所由之宗也。言有且何因如此,皆由於虛無自然而來也。

孔穎達最後申說:注中說「故常於有物之極,而必明其所由之宗」,是說想要闡明「無」,常須憑藉有形之物達到極致之處,來闡明它們所由來的宗本。譬如《易》由太極而來,「有」由「無」而來,變化由「神」而來,這些都是所由來的宗本。至於說「有」究竟因什麼能夠如此,答案是都由虛無自然而來。

分而為二以象兩,掛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奇,況四揲之餘,不足復揲者也。分而為二,既揲之餘,合掛於一,故曰“再扐而後掛”。凡閏,十九年七閏為一章,五歲再閏者二,故略舉其凡也。

經文說:把蓍草隨意分為兩份,用來象徵天地兩儀;從中取出一根掛起,用來象徵天地人三才;再每四根一組地分數,用來象徵四時;把四四分數後餘下的零頭夾在指間,用來象徵閏月。五年之中有兩個閏月,所以要兩次夾扐之後再行掛。韓康伯註解釋:「奇」,比況四四分數之後剩下的餘數,即不足以再湊成一組四數的部分。把蓍草分成兩份之後,兩邊分數所剩的餘數,都合併歸掛於掛起的那一根上,所以說「再扐而後掛」。凡是置閏之法,十九年設七個閏月為一「章」,其中「五歲再閏」的情形有兩次,所以經文只是舉其大略而言。

[疏]正義曰:“分而為二以象兩”者,五十之內,去其一,餘有四十九,合同未分,是象太一也。今以四十九分而為二,以象兩儀也。“掛一以象三”者,就兩儀之間,於天數之中,分掛其一,而配兩儀,以象三才也。“揲之以四,以象四時”者,分揲其蓍,皆以四四為數,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者,奇謂四揲之餘,歸此殘奇於所扐之策而成數,以法象天道。歸殘聚餘,分而成閏也。“五歲再閏”者,凡前閏後閏,相去大略三十二月,在五歲之中,故五歲再閏。“再扐而後掛”者,既分天地,天於左手,地於右手,乃四四揲天之數,最末之餘,歸之合於扐掛之一處,是一揲也。又以四四揲地之數,最末之餘,又合於前所歸之扐而裛掛之,是再扐而後掛也。

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分而為二以象兩」,是說五十根之中除去一根,餘下四十九根,合在一處尚未分開,這是象徵「太一」;如今把這四十九根分為兩份,用來象徵兩儀。所謂「掛一以象三」,是說在兩儀之間、從屬天的一份之中,分出一根掛起,與兩儀相配,用來象徵三才。所謂「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是說分數蓍草時都以四根為一組計數,用來象徵四時。所謂「歸奇於扐以象閏」,「奇」指四四分數後的餘數,把這殘餘的零頭歸併到所夾扐的策上而成數,用以取法天道:歸聚殘餘,分出來便成為閏月。所謂「五歲再閏」,是說前一個閏月與後一個閏月相隔大約三十二個月,落在五年之內,所以說五年兩閏。所謂「再扐而後掛」,是說既已分出天地兩份,天的一份在左手,地的一份在右手,先四四分數天的一份,最後所剩的餘數,歸併合於所掛的那一處,這是第一次揲;再四四分數地的一份,最後所剩的餘數,又合到前面所歸的扐上而一併掛起,這就是「再扐而後掛」。

天數五。五,奇也。[疏]正義曰:謂一、三、五、七、九也。地數五。五,耦也。[疏]正義曰:謂二、四、六、八、十也。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地之數各五,五數相配,以合成金、木、水、火、土。[疏]正義曰:若天一與地六相得,合為水,地二與天七相得,合為火,天三與地八相得,合為木,地四與天九相得合為金,天五與地十相得,合為土也。

經文說:天數有五個。韓康伯註解釋:這五個都是奇數。孔穎達申說:指的是一、三、五、七、九。經文說:地數有五個。韓康伯註解釋:這五個都是偶數。孔穎達申說:指的是二、四、六、八、十。經文說:五個方位上的天數與地數各自相配而各有會合。韓康伯註解釋:天數地數各有五個,五組數兩兩相配,會合而生成金、木、水、火、土。孔穎達申說:例如天一與地六相配,會合而為水;地二與天七相配,會合而為火;天三與地八相配,會合而為木;地四與天九相配,會合而為金;天五與地十相配,會合而為土。

天數二十有五,五奇合為二十五。[疏]正義曰:總合五奇之數。地數三十。五耦合為三十。[疏]正義曰:總合五耦之類也。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變化以此成,鬼神以此行。[疏]正義曰:“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者,是天地二數相合為五十五,此乃天地陰陽奇耦之數,非是上文演天地之策也。“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者,言此陽奇陰耦之數,成就其變化。言變化以此陰陽而成,故云“成變化”也。而宣行鬼神之用,言鬼神以此陰陽而得宣行,故云“而行鬼神也”。

經文說:天數總計二十五。韓康伯註解釋:五個奇數相加合為二十五。孔穎達申說:這是把五個奇數總合起來。經文說:地數總計三十。韓康伯註解釋:五個偶數相加合為三十。孔穎達申說:這是把五個偶數總合起來。經文說:天地之數合計五十五,正是靠它成就變化、通行鬼神。韓康伯註解釋:變化由此而成,鬼神由此而行。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是天數與地數相合為五十五,這乃是天地陰陽奇偶之數,並不是上文推演天地之數所用的那些策。所謂「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是說這陽奇陰偶之數成就了萬物的變化——變化由這陰陽而成,所以說「成變化」;又宣行鬼神的功用——鬼神由這陰陽而得以宣行,所以說「而行鬼神」。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陽爻六,一爻三十六策,六爻二百一十六策。[疏]正義曰:以乾老陽,一爻有三十六策,六爻凡有二百一十六策也。乾之少陽,一爻有二十八策,六爻則有一百六十八策,此《經》據老陽之策也。坤之策百四十有四,陰爻六,一爻二十四策,六爻百四十四策。[疏]正義曰:坤之老陰,一爻有二十四策,六爻故一百四十有四策也。若坤之少陰,一爻有三十二,六爻則有一百九十二。此《經》據坤之老陰,故百四十有四也。

經文說:《乾》卦的策數是二百一十六。韓康伯註解釋:《乾》有六個陽爻,一爻三十六策,六爻共二百一十六策。孔穎達申說:因為《乾》屬老陽,一爻有三十六策,六爻共有二百一十六策;若是《乾》的少陽,一爻只有二十八策,六爻便是一百六十八策——這裡經文依據的是老陽之策。經文說:《坤》卦的策數是一百四十四。韓康伯註解釋:《坤》有六個陰爻,一爻二十四策,六爻共一百四十四策。孔穎達申說:《坤》的老陰一爻有二十四策,所以六爻共一百四十四策;若是《坤》的少陰,一爻有三十二策,六爻便是一百九十二——這裡經文依據的是《坤》的老陰,所以是一百四十四。

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二篇三百八十四爻,陰陽各半,合萬一千五百二十策。[疏]正義曰:“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者,舉合乾、坤兩策,有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數。三百六十日,舉其大略,不數五日四分日之一也。“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者,二篇之爻,總有三百八十四爻,陰陽各半,陽爻一百九十二爻,爻別三十六,總有六千九百一十二也。陰爻亦一百九十二爻,爻別二十四,總有四千六百八也。陰陽總合,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

經文說:乾坤兩卦的策數合起來共三百六十,正相當於一週年的日數;上下兩篇的總策數是一萬一千五百二十,正相當於萬物的數目。韓康伯註解釋:上下兩篇共三百八十四爻,陰陽各佔一半,合計一萬一千五百二十策。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是把乾、坤兩卦的策數合起來共三百六十,相當於一週年之數;說三百六十日,只是舉其大略,沒有把多出的五又四分之一日計算在內。所謂「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是說上下兩篇的爻共有三百八十四,陰陽各佔一半:陽爻一百九十二,每爻三十六策,共計六千九百一十二;陰爻也是一百九十二,每爻二十四策,共計四千六百零八。陰陽合起來正是一萬一千五百二十,相當於萬物之數。

是故四營而成易,分而為二,以象兩,一營也。掛一以象三,二營也。揲之以四,三營也。歸奇於扐,四營也。[疏]正義曰:營謂經營,謂四度經營蓍策,乃成易之一變也。十有八變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伸之六十四卦。

經文說:所以要經過四次營求才成就《易》的一變。韓康伯註解釋:分而為二以象兩儀,是第一營;掛出一根以象三才,是第二營;四四分數,是第三營;把餘數歸夾於扐,是第四營。孔穎達申說:「營」就是經營,是說四次經營蓍策,才完成《易》的一變。經文接著說:經過十八次變才成一卦,八卦只是初步的小成;再加以引申擴充。韓康伯註解釋:所謂引申,就是把八卦推衍為六十四卦。

[疏]正義曰:“十有八變而成卦”者,每一爻有三變,謂初一揲,不五則九,是一變也。第二揲,不四則八,是二變也。第三揲,亦不四則八,是三變也。若三者俱多為老陰,謂初得九,第二、第三俱得八也。若三者俱少為老陽,謂初得五,第二第三,俱得四也。若兩少一多為少陰,謂初與二、三之間,或有四或有五而有八也。或有二個四而有一個九,此為兩少一多也。其兩多一少為少陽者,謂三揲之間,或有一個九,有一個八而有一個四,或有二個八,而有一個五,此為兩多一少也。如此三變既畢,乃定一爻。六爻則十有八變,乃始成卦也。

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十有八變而成卦」,是說每一爻要經過三變——第一次揲蓍所得,不是五就是九,這是第一變;第二次揲蓍所得,不是四就是八,這是第二變;第三次揲蓍所得,也是不四就八,這是第三變。若三次所得都屬多數,便是老陰,即第一次得九、第二第三次都得八。若三次所得都屬少數,便是老陽,即第一次得五、第二第三次都得四。若是兩少一多,便是少陰,即第一次與第二、第三次之間,或有四或有五而又有一個八;也可能是兩個四而有一個九,這都算兩少一多。至於兩多一少為少陽,是說三次揲蓍之間,或有一個九、一個八而有一個四,或有兩個八而有一個五,這就是兩多一少。這樣三變完畢,才定下一爻;六爻就要十八變,才算成卦。

“八卦而小成”者,象天地雷風日月山澤,於大象略盡,是易道小成。“引而伸之”者,謂引長八卦而伸盡之,謂引之為六十四卦也。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疏]正義曰:“觸類而長之”者,謂觸逢事類而增長之,若觸剛之事類,以次增長於剛。若觸柔之事類,以次增長於柔。“天下之能事畢矣”者,天下萬事,皆如此例,各以類增長,則天下所能之事,法象皆盡,故曰“天下之能事畢矣”也。

孔穎達接著申說:所謂「八卦而小成」,是說八卦分別象徵天、地、雷、風、日、月、山、澤,對於大的物象已大致囊括,這就是《易》道的初步完成。所謂「引而伸之」,是說把八卦引長而充分展開,也就是推衍為六十四卦。經文接著說:再遇類推廣而增益,天下所能有的事就都包羅無遺了。孔穎達申說:所謂「觸類而長之」,是說遇到某一類事就順著它推廣增益——遇到屬剛的一類事,就依次向剛的方面推廣;遇到屬柔的一類事,就依次向柔的方面推廣。所謂「天下之能事畢矣」,是說天下萬事都照這個體例,各依其類推廣,那麼天下所能有的事,其法則物象就全都窮盡了,所以說「天下之能事畢矣」。

顯道,顯,明也。神德行。由神以成其用。[疏]正義曰:言易理備盡天下之能事,故可以顯明無為之道,而神靈其德行之事。言大虛以養萬物為德行,今易道以其神靈助太虛而養物,是神其德行也。

經文說:《易》能顯明「道」,能神化「德行」。韓康伯註解釋:「顯」就是彰明;所謂神化德行,是憑藉「神」來成就它的功用。孔穎達進一步申說:這是說《易》理已完備窮盡天下所能有的事,所以能夠彰明那無為之道,並使德行之事神妙靈通。太虛以養育萬物作為它的德行,如今《易》道憑其神靈之用協助太虛而養育萬物,這就是使德行神妙。

是故可與酬酢,可與祐神矣。可以應對萬物之求助,成神化之功也。酬酢,猶應對也。[疏]正義曰:“是故可與酬酢”者,酬酢,謂應對報答,言易道如此。若萬物有所求為,此易道可與應答,萬物有求則報,故曰“可與酬酢也”。“可與祐神矣”者,祐,助也。易道弘大,可與助成神化之功也。

經文說:所以《易》可以用來酬答應對,可以用來輔助神化。韓康伯註解釋:它可以應對萬物的求助,成就神化之功;「酬酢」就相當於應對。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是故可與酬酢」,「酬酢」是應對報答之意,說《易》道正是如此——萬物如有所求所為,這《易》道都能給予應答,凡有所求便有所回報,所以說「可與酬酢」。所謂「可與祐神矣」,「祐」就是輔助,是說《易》道弘大,可以輔助成就神化之功。

繫辭上·第九章

[疏]正義曰:“子曰知變化”至“此之謂也”。此第九章也。上章既明大衍之數,極盡蓍策之名數,可與助成神化之功。此又廣明易道深遠,聖人之道有四,又明易之深遠,窮極幾神也。子曰:“知變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為乎?夫變化之道,不為而自然。故知變化者,則知神之所為。[疏]正義曰:言易既知變化之道理,不為而自然也。則能知神化之所為,言神化亦不為而自然也。

孔穎達標明章旨說:從「子曰知變化」到「此之謂也」,是《繫辭上》第九章。上一章既已闡明大衍之數,窮盡蓍策的名目數量,指出它可以輔助成就神化之功;這一章又廣泛闡明《易》道的深遠,說聖人之道有四項,並進一步說明《易》之深遠,能夠窮究幾微與神妙。經文說:孔子說:「懂得變化之道的人,大概就懂得『神』的作為了吧?」韓康伯註解釋:變化之道,是不加造作而自然如此的,所以懂得變化的人,就懂得神的作為。孔穎達申說:這是說《易》既已明白變化的道理是不加造作而自然如此,就能明白神化的作為,因為神化同樣是不加造作而自然如此。

《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此四者存乎器象,可得而用也。[疏]“《易》有”至“其占”。○正義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言《易》之為書,有聖人所用之道者凡有四事焉。“以言者尚其辭”者,謂聖人發言而施政教者,貴尚其爻卦之辭,發其言辭,出言而施政教也。“以動者尚其變”者,謂聖人有所興動營為,故法其陰陽變化。變有吉凶,聖人之動,取吉不取凶也。“以制器者尚其象”者,謂造制形器,法其爻卦之象。若造弧矢,法睽之象,若造杵臼,法小過之象也。“以卜筮者尚其占”者,策是筮之所用,並言卜者,卜雖龜之見兆,亦有陰陽三行變動之狀。故卜之與筮,尚其爻卦變動之占也。

經文說:《周易》之中含有聖人之道四項:用來立言的,看重它的卦爻辭;用來行動的,看重它的變化;用來制作器物的,看重它的物象;用來卜筮的,看重它的占斷。韓康伯註解釋:這四項都寄託在器與象上,所以可以取而用之。孔穎達疏解「《易》有」至「其占」一段說:所謂「《易》有聖人之道四焉」,是說《周易》這部書,其中含有聖人所用之道共四事。所謂「以言者尚其辭」,是說聖人發言而施行政教時,看重卦爻的文辭,據以發為言辭、出言而施行政教。所謂「以動者尚其變」,是說聖人有所興舉營為時,效法陰陽的變化;變化有吉有凶,聖人的舉動取吉而不取凶。所謂「以制器者尚其象」,是說創制器物時效法卦爻之象,例如製造弓箭效法《睽》卦之象,製造杵臼效法《小過》卦之象。所謂「以卜筮者尚其占」,蓍策本是筮法所用,這裡把「卜」一併提及,是因為龜卜雖然顯現的是灼兆,其中也有陰陽變動之狀,所以龜卜與蓍筮都看重卦爻變動的占斷。

○注“器象”。○正義曰:“辭”是爻辭,爻辭是器象也。“變”是變化,見其來去,亦是器象也。“象”是形象,“占”是占其形狀,並是有體之物。有體則是物之可用,故云“可得而用者也”。

孔穎達疏解韓康伯注中「器象」二字說:所謂「辭」就是爻辭,爻辭屬於器與象;所謂「變」就是變化,能看見它的往來,也屬於器與象;所謂「象」就是形象,所謂「占」就是占斷其形狀——這些都是有形體之物。既然有形體,就是可以取用之物,所以韓注說「可得而用者也」。

是以君子將有為也,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響,無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於此?[疏]正義曰:“是以君子將有為也,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者,既易道有四,是以君子將欲有所施為,將欲有所行,往占問其吉凶,而以言命蓍也。“其受命也如響”者,謂蓍受人命,報人吉凶,如響之應聲也。“無有遠近幽深”者,言易之告人吉凶,無問遠之與近,及幽遂深遠之處,悉皆告之也。“遂知來物”者,物,事也。然易以萬事告人,人因此遂知將來之事也。“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於此”者,言易之功深如此,若非天下萬事之內,至極精妙,誰能參與於此,與易道同也。此已上論易道功深,告人吉凶,使豫知來事,故以此結之也。

經文說:所以君子將要有所作為、將要有所行動時,便向蓍占發問而以言辭相命。蓍占接受所問,回應如同回聲一般;無論遠近幽深,都能由此知曉未來之事。若不是天下最精微者,誰能參與於此?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是以君子將有為也,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是說《易》道既有上述四項,因此君子將要有所施為、將要有所行動時,就去占問吉凶,用言辭來命告蓍草。所謂「其受命也如響」,是說蓍草接受人的命告,回報人以吉凶,就像回聲應和聲音一樣。所謂「無有遠近幽深」,是說《易》告訴人吉凶,不論遠近,也不論幽隱深遠之處,全都告知。所謂「遂知來物」,「物」就是事,是說《易》以萬事告人,人因此便知曉將來之事。所謂「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於此」,是說《易》的功用深妙如此,若不是天下萬事之中至為精妙者,誰能參與於此、與《易》道相等同呢。以上是論《易》道功用之深,能告人吉凶,使人預知將來之事,所以用這句話作結。

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下之文;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變,其孰能與於此?[疏]正義曰:“參伍以變”者,參,三也。伍,五也。或三或五,以相參合,以相改變。略舉三五,諸數皆然也。“錯綜其數”者,錯謂交錯,綜謂總聚,交錯裛聚其陰陽之數也。“通其變”者,由交錯總聚,通極其陰陽相變也。“遂成天地之文”者,以其相變,故能遂成就天地之文。若青赤相雜,故稱文也。

經文說:三三五五地交互變化,交錯綜合它們的數,貫通其變化,於是成就天下的文采;窮盡其數,於是確定天下的物象。若不是天下最善變者,誰能參與於此?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參伍以變」,「參」是三,「伍」是五,或三或五地互相參合、互相變易;這裡只是舉三與五為例,其他各數也都如此。所謂「錯綜其數」,「錯」是交錯,「綜」是總聚,即交錯聚合陰陽之數。所謂「通其變」,是說由於交錯總聚,因而貫通窮盡陰陽的互變。所謂「遂成天地之文」,是說因為陰陽互變,所以能成就天地的文采——如同青色赤色相間雜而稱為「文」。

“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者,謂窮極其陰陽之數,以定天下萬物之象。猶若極二百一十六策,以定乾之老陽之象,窮一百四十四策,以定坤之老陰之象,舉此餘可知也。“非天下之至變,其孰能與於此”者,言此易之理,若非天下萬事至極之變化,誰能與於此者,言皆不能也。此結成易之變化之道,故更言“與於此”也。前《經》論易理深,故云“非天下之至精”。此《經》論極數變通,故云“非天下之至變”也。

孔穎達接著申說:所謂「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是說窮盡陰陽之數,用以確定天下萬物的物象。譬如窮盡二百一十六策,以確定《乾》卦老陽之象;窮盡一百四十四策,以確定《坤》卦老陰之象——舉此二例,其餘可以類推。所謂「非天下之至變,其孰能與於此」,是說這《易》的道理,若不是天下萬事至極的變化,誰能參與其中,意思是都不能。這是總結《易》的變化之道,所以再說一句「與於此」。前一節經文論《易》理之深,所以說「非天下之至精」;這一節經文論窮極其數、變而能通,所以說「非天下之至變」。

易無思也,無為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於此?夫非忘象者,則無以制象。非遺數者,無以極數。至精者,無籌策而不可亂。至變者,體一而無不周。至神者,寂然而無不應。斯蓋功用之母,象數所由立,故曰非至精至變至神,則不得與於斯也。

經文說:《易》無所思慮,無所造作,寂然不動,一有感觸便貫通天下的事故;若不是天下最神妙者,誰能參與於此?韓康伯註解釋:不能忘掉自身形象的,就無從裁制萬物之象;不能遺棄數之名目的,就無從窮盡數。至精者心中通透,雖不用籌策也不會錯亂;至變者體認純一之理,因而無所不周;至神者寂然不動,卻無所不應。這三者正是一切功用的母體,物象與數由此而立,所以說不是至精、至變、至神,就不能參與於此。

[疏]“易無思”至“於此”。○正義曰:“易無思也,無為也”者,任運自然,不關心慮,是無思也;任運自動,不須營造,是無為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者,既無思無為,故“寂然不動”。有感必應,萬事皆通,是“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也。故謂事故,言通天下萬事也。“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於此”者,言易理神功不測,非天下萬事之中,至極神妙,其孰能與於此也。此《經》明易理神妙不測,故云“非天下之至神”,若非天下之至神,誰能與於此也。

孔穎達疏解「易無思」至「於此」一段說:所謂「易無思也,無為也」,是說一任自然運行,無須動用心思考慮,這就是「無思」;一任自然發動,無須刻意經營造作,這就是「無為」。所謂「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是說既然無思無為,所以「寂然不動」;而一有感觸必有回應,萬事無不貫通,這就是「感而遂通天下之故」。「故」指事故,即貫通天下萬事。所謂「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於此」,是說《易》理的神妙功用不可測度,若不是天下萬事之中至為神妙者,誰能參與於此。這一節經文闡明《易》理神妙不可測度,所以說「非天下之至神」;若不是天下的至神,誰又能參與於此。

○注“非忘象”。○正義曰:云“夫非忘象者,則無以制象”者,凡自有形象者,不可以制他物之形象,猶若海不能制山之形象,山不能制海之形象。遺忘巳象者,乃能制眾物之形象也。“非遺數者,無以極數”者,若以數數物,則不能極其物數。猶若以萬而數,則不能苞億,以一億而數,則不能苞千億萬億。遺去數名者,則無所不苞。是非遺去其數,無以極盡於數也。

孔穎達疏解韓康伯注「非忘象」一句說:注中說「夫非忘象者,則無以制象」,是因為凡自身已有固定形象的,就不能裁制別物的形象——好比海不能裁制山的形象,山也不能裁制海的形象;唯有遺忘了自身之象的,才能裁制眾物的形象。注中說「非遺數者,無以極數」,是說若用某個具體的數去計量萬物,就不能窮盡萬物之數——好比以「萬」為單位來計數,就包不住「億」;以「一億」為單位來計數,就包不住千億萬億。唯有遺棄了數的名目,才能無所不包。這就是說,不遺棄具體的數,就無從窮盡數。

言“至精者,無籌策而不可亂”者,以其心之至精,理在玄通,無不記億,雖無籌策,而不可亂也。言“至變者,體一而無不周”者,言至極曉達變理者,能體於淳一之理,其變通無不周遍。言雖萬類之變,同歸於一變也。“斯蓋功用之母,象數所由立”者,言至精、至變、至神,三者是物之功用之母。物之功用,象之與數,由此至精、至變、至神所由來,故云“象數所由立”也。言象之所以立有象者,豈由象而來,由太虛自然而有象也;數之所以有數者,豈由數而來,由太虛自然而有數也;是太虛之象,太虛之數,是其至精至變也。由其至精,故能制數;由其至變,故能制象。若非至精、至變、至神,則不得參與妙極之玄理也。

孔穎達接著申說:注中說「至精者,無籌策而不可亂」,是因為他的心至為精微,義理已玄妙貫通,無不牢記在心,所以即使不用籌策,也不會錯亂。注中說「至變者,體一而無不周」,是說徹底通曉變化之理的人,能體認那純一之理,因而變通無所不周遍;意思是萬類的變化雖多,同歸於一個「變」。注中說「斯蓋功用之母,象數所由立」,是說至精、至變、至神三者,是萬物功用的母體;萬物的功用以及象與數,都由這至精、至變、至神而來,所以說「象數所由立」。要說象之所以能立而有象,難道是由象自身而來嗎?是由太虛自然而有象;數之所以能有數,難道是由數自身而來嗎?是由太虛自然而有數。這太虛之象、太虛之數,正是它的至精與至變。由於至精,所以能裁制數;由於至變,所以能裁制象。若不是至精、至變、至神,就不能參與那妙極的玄理。

夫易,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極未形之理則曰深,適動微之會則曰幾。[疏]正義曰:“夫易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者,言易道弘大,故聖人用之,所以窮極幽深,而研核幾微也。“極深”者,則前《經》初一節云:“君子將有為,將有行,問焉而以言,其受命如響,無有遠近幽深”,是極深也。“研幾”者,上《經》次節云“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極其數,以定天下之象”,是研幾也。

經文說:《周易》,是聖人用來窮極幽深、研究幾微的憑藉。唯其深,所以能貫通天下人的心志;唯其能察幾微,所以能成就天下的事務。韓康伯註解釋:窮究尚未成形之理叫作「深」,切合動之初萌的關節叫作「幾」。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夫易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是說《易》道弘大,所以聖人運用它來窮極幽深、研核幾微。所謂「極深」,即前面經文第一節所說的「君子將有為,將有行,問焉而以言,其受命如響,無有遠近幽深」,這就是極深。所謂「研幾」,即上面經文第二節所說的「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極其數,以定天下之象」,這就是研幾。

“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務”者,聖人用易道以極深,故聖人德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意,即是前《經》上節“問焉而以言,其受命如響”,“遂知來物”,是通天下之志也。“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者,聖人用易道以研幾,故聖人知事之幾微,是前《經》次節“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是也。幾者離無入有,是有初之微。以能知有初之微。則能興行其事,故能成天下之事務也。

孔穎達接著申說:所謂「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疏文此處引作「之務」,當是傳寫之誤),是說聖人運用《易》道以窮極幽深,所以聖德深厚,因而能貫通天下人的心志意向,也就是前面經文上一節所說的「問焉而以言,其受命如響」「遂知來物」,這就是貫通天下人的心志。所謂「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是說聖人運用《易》道以研究幾微,所以能知曉事情的幾微徵兆,也就是前面經文第二節所說的「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幾」是脫離「無」而進入「有」的一剎那,是「有」剛開始時的細微徵兆;因為能知曉這「有」之初的細微徵兆,就能興舉施行其事,所以能成就天下的事務。

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子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謂也。四者由聖道以成,故曰“聖人之道”。[疏]正義曰:“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者,此覆說上《經》下節易之神功也。以無思無為,寂然不動,感而遂通,故不須急疾,而事速成;不須行動,而理自至也。案下節云“唯深也”言“通天下之志”,“唯幾也”言“成天下之務”。今“唯神也”直云“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不言“通天下”者,神則至理微妙,不可測知。無象無功,於天下之事,理絕名言,不可論也。故不云“成天下之功”也。

經文說:唯其神妙,所以不急促而自然迅速,不移動而自然到達。孔子說「《易》有聖人之道四項」,講的正是這個意思。韓康伯註解釋:這四項都要憑聖人之道才能成就,所以稱作「聖人之道」。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這是回過頭來重申上面經文末節所講《易》的神妙功用:因為無思無為、寂然不動而一感即通,所以不必急促,事情自然迅速辦成;不必有所行動,義理自然到達。考察前一節說「唯深也」而繫以「通天下之志」,說「唯幾也」而繫以「成天下之務」;如今說「唯神也」卻只說「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不說「通天下」如何,是因為「神」乃至理微妙、不可測知,無象可見、無功可指,對於天下之事,其理超出名言之外,無從論說,所以不說「成天下之功」。

子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謂也”者,章首論聖人之道四焉,章中歷陳其三事,章末結而成之,故曰“聖人之道四焉”是此之謂也。章首“聖人之道有四”者,韓氏注云“此四者存乎器象,可得而用者”,則辭也,變也,象也,占也。是有形之物,形器可知也。若章中所陳則有三事,一是至精,精則唯深也。二是至變,變則唯幾也。三是至神,神則微妙無形,是其無也。神既無形,則章中三事,不得配章首四事。韓氏云“四者存乎器象”,故知章中三事,不得配章首四事者也。但行此四者,即能致章中三事。故章中歷陳三事,下總以“聖人之道四焉”結之也。

孔穎達接著申說:所謂「子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謂也」,是說本章開頭論聖人之道有四項,章中依次陳述了三件事,章末加以總結完成,所以說「聖人之道四焉」正是指這個。章首所說「聖人之道有四」,韓康伯注說「此四者存乎器象,可得而用者」,即辭、變、象、占;這些都是有形之物,從形器上便可知曉。至於章中所陳述的則是三件事:一是至精,精便是「唯深」;二是至變,變便是「唯幾」;三是至神,神則微妙無形,屬於「無」的一面。神既然無形,那麼章中的三事就不能與章首的四事一一相配。韓康伯說「四者存乎器象」,由此可知章中三事不能配章首四事。不過施行這四項,就能招致章中的三事,所以章中依次陳述三事,其下總以「聖人之道四焉」作結。

繫辭上·第十章

[疏]正義曰:“天一地二”至“謂之神”,此第十章也。前章論《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卜筮尚其占。此章明卜筮蓍龜所用,能通神知也。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易以極數通神明之德,故明易之道,先舉天地之數也。[疏]“天一”至“地十”。○正義曰:此言天地陰陽自然奇偶之數也。○注“易以極”至“數也”。○正義曰:“易以極數通神明之德”者,謂易之為道,先由窮極其數,乃以通神明之德也。“故明易之道,先舉天地之數”者,此章欲明神之德,先由天地之數而成,故云“故明易之道,先舉天地之數”也。

孔穎達標明章旨說:從「天一地二」到「謂之神」,是《繫辭上》第十章。前一章論《周易》含有聖人之道四項,其中以卜筮者看重它的占斷;這一章則闡明卜筮所用的蓍草與龜甲,能夠貫通神妙的知見。經文說: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韓康伯註解釋:《易》是靠窮極其數來貫通神明之德的,所以要闡明《易》道,先要舉出天地之數。孔穎達疏解「天一」至「地十」說:這是講天地陰陽自然而然的奇數與偶數。他又疏解韓注「易以極」至「數也」說:所謂「易以極數通神明之德」,是說《易》作為一種道,先要窮極其數,然後才能貫通神明之德。所謂「故明易之道,先舉天地之數」,是說本章要闡明「神」的德性,而神德先由天地之數而成,所以說「要闡明《易》道,先舉出天地之數」。

子曰:“夫易,何為者也?夫易,開物成務,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冒,覆也。言易通萬物之志,成天下之務,其道可以覆冒天下也。[疏]正義曰:“子曰夫易何為”者,言易之功用,其體何為,是問其功用之意。“夫易開物成務,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此夫子還自釋易之體,用之狀言易能開通萬物之志,成就天下之務,有覆冒天下之道。斯,此也,易之體用如此而已。

經文說:孔子說:「《周易》是做什麼的呢?《周易》開通萬物、成就事務,覆蓋天下一切道理,如此而已。」韓康伯註解釋:「冒」就是覆蓋,是說《易》貫通萬物的心志,成就天下的事務,它的道可以覆蓋天下。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子曰夫易何為」,是問《易》的功用、它的本體究竟是做什麼的,也就是發問其功用之意。所謂「夫易開物成務,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這是孔子自己回過來解釋《易》的體與用之狀:說《易》能開通萬物的心志,成就天下的事務,有覆蓋天下的道。「斯」就是「此」,是說《易》的體用不過如此罷了。

是故聖人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業,以斷天下之疑。是故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圓者運而不窮,方者止而有分。言蓍以圓象神,卦以方象知也。唯變所適,無數不周,故曰圓。卦列爻分,各有其體,故曰方也。

經文說:所以聖人用它貫通天下人的心志,用它奠定天下的事業,用它決斷天下的疑難。因此蓍草的德性圓通而神妙,卦的德性方正而智明。韓康伯註解釋:圓的東西旋轉而無窮盡,方的東西靜止而有分限。這是說蓍以「圓」象徵「神」,卦以「方」象徵「知」:蓍隨變化所往,任何數都無所不周,所以叫作圓;卦有爻位排列、各爻分居其位,各有定體,所以叫作方。

[疏]“是故聖人”至“以知”。正義曰:“是故聖人以通天下之志”者,言易道如此,是故聖人以其易道通達天下之志,極其幽深也。“以定天下之業”者,以此易道定天下之業,由能研幾成務,故定天下之業也。“以斷天下之疑”者,以此易道決斷天下之疑,用其蓍龜占卜,定天下疑危也。“是故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者,神以知來,是來無方也;知以藏往,是往有常也。物既有常,猶方之有止;數無恆體,猶圓之不窮。故蓍之變通則無窮,神之象也;卦列爻分有定體,知之象也。知可以識前言往行,神可以逆知將來之事,故蓍以圓象神,卦以方象知也。

孔穎達疏解「是故聖人」至「以知」一段說:所謂「是故聖人以通天下之志」,是說《易》道既然如此,所以聖人憑這《易》道通達天下人的心志,窮極其幽深。所謂「以定天下之業」,是說憑這《易》道奠定天下的事業,因為能研核幾微而成就事務,所以能奠定天下的事業。所謂「以斷天下之疑」,是說憑這《易》道決斷天下的疑難,運用蓍龜占卜,安定天下的疑慮危難。所謂「是故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是說「神」用來預知將來,將來是沒有定向的;「知」用來含藏既往,既往是有常規的。事物既然有常規,就好比方形之物有止定;數沒有恆定的形體,就好比圓形之物旋轉無窮。所以蓍草的變通沒有窮盡,這是「神」的象徵;卦有爻位排列、各爻分位而有定體,這是「知」的象徵。「知」可以認識前人的言語與既往的行事,「神」可以逆料將來之事,所以蓍以圓象徵神,卦以方象徵知。

注“圓者”至“方也”。○正義曰:“圓者運而不窮”者,謂團圓之物,運轉無窮已,猶阪上走丸也。蓍亦運動不已,故稱圓也。言“方者止而有分”者,方謂處所,既有處所,則是止而有分。且物方者,著地則安,其卦既成,更不移動,亦是止而有分,故卦稱方也。

孔穎達疏解韓康伯注「圓者」至「方也」一段說:所謂「圓者運而不窮」,是說團圓之物旋轉不停,好像斜坡上滾動的彈丸;蓍草的運動也不停止,所以稱為「圓」。所謂「方者止而有分」,「方」指處所,既然有固定處所,就是靜止而有分限;何況方形之物著地就安穩,卦既已成就便不再移動,也是靜止而有分限,所以卦稱為「方」。

六爻之義易以貢。貢,告也。六爻變易,以告吉凶。[疏]正義曰:貢,告也。六爻有吉凶之義,變易以告人也。聖人以此洗心,洗濯萬物之心。[疏]正義曰:聖人以此易之卜筮,洗盪萬物之心。萬物有疑則卜之,是蕩其疑心;行善得吉,行惡遇凶,是蕩其噁心也。

經文說:六爻的意義藉著變易來告人。韓康伯註解釋:「貢」就是告知,六爻變化更易,用來告知吉凶。孔穎達申說:「貢」就是告知,六爻含有吉凶之義,通過變易來告知人。經文說:聖人憑它洗滌內心。韓康伯註解釋:即洗滌萬物之心。孔穎達申說:聖人用這《易》的卜筮洗盪萬物之心——萬物有疑難就為它卜問,這是洗盪它的疑心;行善得吉、行惡遇凶,這是洗盪它的噁心。

退藏於密。言其道深微,萬物日用而不能知其原,故曰“退藏於密”,猶藏諸用也。[疏]正義曰:言易道進則蕩除萬物之心,退則不知其所以然,萬物日用而不知,有功用藏於密也。吉凶與民同患。表吉凶之象,以同民所憂患之事,故曰“吉凶與民同患也”。[疏]正義曰:易道以示人吉凶,民則亦憂患其吉凶,是與民同其所憂患也。凶者民之所憂也,上並言吉凶,此獨言同患者,凶雖民之所患,吉亦民之所患也。既得其吉,又患其失。故《老子》云“寵辱若驚”也。

經文說:退回來則隱藏於幽密之中。韓康伯註解釋:這是說《易》道深邃微妙,萬物天天在用卻不能知其本原,所以說「退藏於密」,也就是把功用隱藏起來。孔穎達申說:是說《易》道進則蕩除萬物之心,退則使人不知其所以然,萬物天天在用而不自知,功用隱藏在幽密之中。經文說:吉凶與百姓共同憂患。韓康伯註解釋:《易》標示吉凶之象,以此與百姓同憂其所憂患之事,所以說「吉凶與民同患」。孔穎達申說:《易》道向人顯示吉凶,百姓也就為吉凶而憂患,這就是與百姓同其憂患。凶固然是百姓所憂的,上文吉凶並舉,這裡卻只說「同患」,是因為凶雖是百姓所憂患的,吉也同樣是百姓所憂患的——既已得吉,又憂慮失去它,所以《老子》說「寵辱若驚」。

神以知來,知以藏往。明蓍卦之用,同神知也。蓍定數於始,於卦為來。卦成象於終,於蓍為往。往來之用相成,猶神知也。[疏]正義曰:此明蓍卦德同神知,知來藏往也。蓍定數於始,於卦為來。卦成象於終,於蓍為往。以蓍望卦,則是知卦象將來之事,故言“神以知來”。以卦望蓍,則是聚於蓍象往去之事,故言“知以藏往”也。

經文說:以「神」預知將來,以「知」含藏既往。韓康伯註解釋:這是闡明蓍與卦的功用等同於神與知——蓍在起初確定數,對卦來說屬於「來」;卦在最終成就象,對蓍來說屬於「往」。往與來的功用互相成就,正如神與知。孔穎達進一步申說:這是闡明蓍與卦的德性等同於神與知,能知來、能藏往。蓍在起初確定數,對卦來說屬於「來」;卦在最終成就象,對蓍來說屬於「往」。從蓍這一頭望向卦,就是知曉卦象所示將來之事,所以說「神以知來」;從卦這一頭回望蓍,就是聚合蓍所象徵的已往之事,所以說「知以藏往」。

其孰能與此哉!古之聰明叡知神武而不殺者夫!服萬物而不以威形也。[疏]正義曰:“其孰能與此哉”者,言誰能同此也,蓋是古之聰明叡知神武而不殺者夫。易道深遠,以吉凶禍福,威服萬物。故古之聰明叡知神武之君,謂伏犧等,用此易道,能威服天下,而不用刑殺而畏服之也。

經文說:誰能達到這樣的境地呢!大概是古代那位聰明睿智、神武而不用殺伐的人吧。韓康伯註解釋:他使萬物歸服,卻不憑藉威勢與刑罰。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其孰能與此哉」,是說誰能與此相同,大概就是古代聰明睿智、神武而不用殺伐的人。《易》道深遠,憑吉凶禍福使萬物威服,所以古代那些聰明睿智神武的君主,指伏羲這一類人,運用這《易》道,能使天下威服,而不必動用刑殺就令人畏服。

是以明於天之道,而察於民之故,是興神物以前民用。定吉凶於始也。[疏]正義曰:“是以明於天之道”者,言聖人能明天道也。“而察於民之故”者,故,事也。易窮變化而察知民之事也。“是興神物以前民用”者,謂易道興起神理事物,豫為法象,以示於人,以前民之所用。定吉凶於前,民乃法之所用,故云“以前民用”也。

經文說:因此聖人明白天的道理,又體察民眾的事情,於是興起神妙之物來先導民眾的日用。韓康伯註解釋:即在事情之初就確定吉凶。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是以明於天之道」,是說聖人能明白天道。所謂「而察於民之故」,「故」就是事,是說《易》窮究變化因而察知民眾之事。所謂「是興神物以前民用」,是說《易》道興起神妙的事理與事物,預先立為法象昭示於人,走在民眾日用之前;在事前定下吉凶,民眾才有所效法取用,所以說「以前民用」。

聖人以此齊戒,洗心曰齊,防患曰戒。[疏]正義曰:聖人以“易”道自齊自戒,謂照了吉凶,齊戒其身。洗心曰齊,防患曰戒。以神明其德夫。是故闔戶謂之坤。坤道包物。[疏]正義曰:以“神明其德夫”者,言聖人既以易道自齊戒,又以易道神明其已之德化也。“是故闔戶謂之坤”者,聖人既用此易道以化天下,此以下又廣明易道之大。易從乾坤而來,故更明乾坤也。凡物先藏而後出,故先言坤而後言乾。闔戶,謂閉藏。萬物若室之閉闔其戶,故云“闔戶謂之坤”也。

經文說:聖人憑這《易》道來齋戒。韓康伯註解釋:洗滌內心叫作「齊」,預防禍患叫作「戒」。孔穎達申說:聖人以《易》道自齋自戒,就是照察明瞭吉凶而齋戒其身;洗心叫作齊,防患叫作戒。經文說:並以此使自己的德神妙顯明。因此閉合門戶叫作「坤」。韓康伯註解釋:坤道能包藏萬物。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以神明其德夫」,是說聖人既已用《易》道自我齋戒,又用《易》道使自己的德化神妙顯明。所謂「是故闔戶謂之坤」,是說聖人既已運用這《易》道教化天下,從這裡以下又廣泛闡明《易》道之大。《易》由乾坤而來,所以再闡明乾坤。凡物都是先收藏而後生出,所以先說坤而後說乾。「闔戶」就是閉藏,萬物如同房室關閉了門戶,所以說「闔戶謂之坤」。

闢戶謂之乾。乾道施生。[疏]正義曰:闢戶,謂吐生萬物也;若室之開闢其戶,故云“闢戶謂之乾”也。一闔一闢謂之變,往來不窮謂之通。見乃謂之象。兆見曰象。[疏]正義曰:“一闔一闢謂之變”者,開閉相循,陰陽遞至,或陽變為陰,或開而更閉,或陰變為陽,或閉而還開,是謂之變也。“往來不窮謂之通”者,須往則變來為往,須來則變往為來,隨須改變,不有窮已,恆得通流,是“謂之通”也。“見乃謂之象”者,前往來不窮,據其氣也。氣漸積聚,露見萌兆,乃謂之象,言物體尚微也。

經文說:開啟門戶叫作「乾」。韓康伯註解釋:乾道施化而生養萬物。孔穎達申說:「闢戶」是說吐生萬物,如同房室開啟了門戶,所以說「闢戶謂之乾」。經文說:一閉一開叫作「變」,往來不窮叫作「通」,顯現出來就叫作「象」。韓康伯註解釋:徵兆顯現叫作象。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一闔一闢謂之變」,是說開與閉互相循環,陰與陽交替而至:或陽變為陰,或開了又閉;或陰變為陽,或閉了又開——這就叫作變。所謂「往來不窮謂之通」,是說需要「往」時就把來變成往,需要「來」時就把往變成來,隨所需而改變,沒有窮盡,恆常流通,這就叫作通。所謂「見乃謂之象」,是說前面講往來不窮,是就「氣」而言;氣漸漸積聚,顯露出萌芽徵兆,才叫作象,意思是此時物的形體還很微弱。

形乃謂之器。成形曰器。[疏]正義曰:體質成器,是謂器物。故曰“形乃謂之器”,言其著也。制而用之謂之法。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謂之神。[疏]正義曰:“制而用之謂之法”者,言聖人裁制其物而施用之,垂為模範,故云“謂之法”。“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謂之神”者,言聖人以利而用,或出或入,使民咸用之,是聖德微妙,故云“謂之神”。

經文說:成了形體就叫作「器」。韓康伯註解釋:成就形體叫作器。孔穎達申說:形體質地凝成器物,就叫作器物,所以說「形乃謂之器」,是說它已顯著可見。經文說:加以裁制而施用叫作「法」;便利地取用、出入無礙而百姓都在用它,叫作「神」。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制而用之謂之法」,是說聖人裁制萬物而加以施用,垂示為規範模式,所以說「謂之法」。所謂「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謂之神」,是說聖人以有利的方式施用,或出或入,使百姓都能取用,這是聖德的微妙之處,所以說「謂之神」。

繫辭上·第十一章

[疏]正義曰:“是故易有”至“無不利也”。此第十一章也。前章既明蓍卦有神明之用,聖人則而象之,成其神化。此又明易道之大,法於天地,明象日月,能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也。是故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夫有必始於無,故太極生兩儀也。太極者,無稱之稱,不可得而名,取有之所極,況之太極者也。[疏]正義曰:太極謂天地未分之前,元氣混而為一,即是太初、太一也。故《老子》云:“道生一。”即此太極是也。又謂混元既分,即有天地,故曰“太極生兩儀”,即《老子》云:“一生二”也。不言天地而言兩儀者,指其物體,下與四象相對,故曰兩儀,謂兩體容儀也。

孔穎達標明章旨說:從「是故易有」到「無不利也」,是《繫辭上》第十一章。前一章既已闡明蓍與卦有神明之用,聖人取法它、效象它,成就自己的神化;這一章又闡明《易》道之大——取法於天地,顯象於日月,能夠判定天下的吉凶,成就天下勉力不倦的事業。經文說:所以《易》有「太極」,太極生出「兩儀」。韓康伯註解釋:「有」必定始於「無」,所以說太極生兩儀;所謂太極,是無可名狀者的一個稱呼,本來不能給它命名,只是取「有」的極至之處,比況地稱它為太極。孔穎達進一步申說:太極指天地尚未分判之前,元氣渾然而為一,也就是「太初」「太一」,所以《老子》說「道生一」,講的就是這個太極。又說渾元既已分判,就有了天地,所以說「太極生兩儀」,也就是《老子》所說的「一生二」。不說天地而說兩儀,是著眼於它們的物體,並與下文的「四象」相對而言,所以稱兩儀,意思是兩個形體容儀。

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卦以象之。[疏]正義曰:“兩儀生四象”者,謂金木水火,稟天地而有,故云:“兩儀生四象”,土則分王四季,又地中之別,故唯雲四象也。“四象生八卦”者,若謂震木、離火、兌金、坎水,各主一時,又巽同震木,乾同兌金,加以坤、艮之土為八卦也。

經文說:兩儀生出四象,四象生出八卦。韓康伯註解釋:卦是用來象徵它們的。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兩儀生四象」,是指金、木、水、火四者秉受天地之氣而有,所以說「兩儀生四象」;土則分別旺於四季之末,又是地中的別體,所以這裡只說四象。所謂「四象生八卦」,是說震屬木、離屬火、兌屬金、坎屬水,各主一個時令;巽與震同屬木,乾與兌同屬金,再加上坤、艮兩個屬土的,合成八卦。

八卦定吉凶。八卦既立,則吉凶可定。[疏]正義曰:八卦既立,爻象變而相推,有吉有凶,故八卦定吉凶也。吉凶生大業。既定吉凶,則廣大悉備。[疏]正義曰:萬事各有吉凶,廣大悉備,故能王天下大事業也。

經文說:八卦確定吉凶。韓康伯註解釋:八卦既已建立,吉凶就可以判定。孔穎達申說:八卦既已建立,爻象變動而互相推移,於是有吉有凶,所以說八卦確定吉凶。經文說:吉凶生出偉大的事業。韓康伯註解釋:既已判定吉凶,廣大之事便無不完備。孔穎達申說:萬事各有吉凶,廣大之事無不完備,所以能成就統治天下的大事業。

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變通莫大乎四時,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崇高莫大乎富貴。位所以一天下之動,而濟萬物。[疏]正義曰:“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者,言天地最大也。“變通莫大乎四時”者,謂四時以變得通,是變中最大也。“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者,謂日月中時,遍照天下,無幽不燭,故云“著明莫大乎日月”也。“崇高莫大乎富貴”者,以王者居九五富貴之位,力能齊一天下之動,而道濟萬物,是崇高之極,故云“莫大乎富貴”。

經文說:所以可取法的物象沒有比天地更大的,變通沒有比四時更大的,懸掛天空而顯明的沒有比日月更大的,崇高沒有比富貴更大的。韓康伯註解釋:這是說君位可以統一天下的行動,而普濟萬物。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是說天地最為廣大。所謂「變通莫大乎四時」,是說四時靠變化而得貫通,是變化之中最大的。所謂「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是說日月當中天之時,遍照天下,再幽暗之處也無不照亮,所以說「著明莫大乎日月」。所謂「崇高莫大乎富貴」,是因為帝王居於九五富貴之位,其力量能統一天下的行動,以道普濟萬物,這是崇高的極致,所以說「莫大乎富貴」。

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莫大乎聖人。[疏]正義曰:謂備天下之物,招致天下所用,建立成就天下之器,以為天下之利,唯聖人能然,故云“莫大乎聖人也”。探賾索隱,鉤深致遠,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龜。

經文說:備辦萬物以盡其用,創制成器以造福天下,沒有比聖人更大的。孔穎達申說:這是說備辦天下之物,招致天下所需之用,建立併成就天下的器具,用來造福天下——只有聖人能夠做到,所以說「莫大乎聖人」。經文接著說:探究幽賾、搜索隱微,鉤取深處之物、招致遠方之物,用來判定天下的吉凶、成就天下勉力不倦的事業,沒有比蓍草與龜甲更大的。

[疏]正義曰:探,謂闚探求取。賾,謂幽深難見。卜筮則能闚探幽昧之理,故云探賾也。索,謂求索。隱,謂隱藏。卜筮能求索隱藏之處,故云索隱也。物在深處,能鉤取之;物在遠方,能招致之,卜筮能然,故云“鉤深致遠”也。以此諸事,正定天下之吉凶,成就天下之亹亹者,唯卜筮能然,故云“莫大乎蓍龜”也。案《釋詁》云:“亹亹,勉也。”言天下萬事,悉動而好生,皆勉勉營為,此蓍龜知其好惡得失,人則棄其得而取其好,背其失而求其得,是成天下之亹亹也。

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探」是窺探求取,「賾」指幽深難見之物;卜筮能窺探幽昧之理,所以說「探賾」。「索」是尋求探索,「隱」指隱藏之物;卜筮能尋求隱藏之處,所以說「索隱」。物在深處而能鉤取上來,物在遠方而能招致過來,卜筮能夠做到,所以說「鉤深致遠」。憑這幾件事,正定天下的吉凶,成就天下勉力不倦的事業,只有卜筮能夠做到,所以說「莫大乎蓍龜」。考察《爾雅·釋詁》說:「亹亹,就是勉力不倦。」是說天下萬事都在活動而喜好生存,人人都勉力經營;這蓍龜能知其中的好惡得失,人便據以取捨——舍其所不欲而取其所好,避其所失而求其所得,這就是成就天下勉勉不倦的事業。

是故天生神物,聖人則之。天地變化,聖人效之。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疏]正義曰:“是故天生神物,聖人則之”者,謂天生蓍龜,聖人法則之以為卜筮也。“天地變化,聖人效之”者,行四時生殺,賞以春夏,刑以秋冬,是聖人效之。“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者,若璿璣玉衡,以齊七政,是聖人象之也。“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者,如鄭康成之義,則《春秋緯》云:河以通乾出天苞,洛以流坤吐地符。河龍圖發,洛龜書感。《河圖》有九篇,《洛書》有六篇。孔安國以為《河圖》則八卦是也,《洛書》則九疇是也。輔嗣之義,未知何從。

經文說:所以上天生出神妙之物,聖人取以為法則;天地有變化,聖人加以效法;上天垂示物象、顯現吉凶,聖人據以取象;黃河出現圖,洛水出現書,聖人取以為法則。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是故天生神物,聖人則之」,是說上天生出蓍草與龜甲,聖人取法它們而制為卜筮。所謂「天地變化,聖人效之」,是說天地施行四時的生長肅殺,聖人便在春夏行賞、在秋冬用刑,這就是效法天地。所謂「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例如制作璿璣玉衡以整齊七政,這就是聖人取象於天。所謂「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依鄭玄的說法,《春秋緯》講:黃河通於乾道而出天苞,洛水流於坤道而吐地符;河中龍負圖而出,洛中龜負書而應。《河圖》有九篇,《洛書》有六篇。孔安國則認為《河圖》就是八卦,《洛書》就是《洪範》九疇。至於王弼(字輔嗣)的意思究竟依從哪一家,就不得而知了。

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繫辭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斷也。[疏]正義曰:“易有四象,所以示”者,莊氏云:四象,謂六十四卦之中,有實象,有假象,有義象,有用象,為四象也。今於釋卦之處,已破之矣。何氏以為四象,謂“天生神物,聖人則之”一也。“天地變化,聖人效之”,二也。“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三也。“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四也。

經文說:《易》有四象,用來顯示;繫上文辭,用來告知;用吉凶加以判定,用來決斷。孔穎達進一步申說:關於「易有四象,所以示」,莊氏認為:四象是指六十四卦之中有實象、有假象、有義象、有用象,合為四象——這一說在解釋卦爻的地方已經駁斥過了。何氏則認為四象是:「天生神物,聖人則之」為第一,「天地變化,聖人效之」為第二,「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為第三,「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為第四。

今謂此等四事,乃是聖人易外別有其功,非專易內之物,何得稱“易有四象”?且又云“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繫辭焉,所以告也。然則象之與辭,相對之物。辭既爻卦之下辭,則象為爻卦之象也。則上兩儀生四象,七八九六之謂也。故諸儒有為七八九六,今則從以為義。“繫辭焉,所以告”者,繫辭於象卦下,所以告其得失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斷”者,謂於繫辭之中,定其行事吉凶,所以斷其行事得失。

孔穎達斷以己意說:如今看來,這四件事乃是聖人在《易》之外另有的功業,並非專屬《易》內之物,怎麼能稱作「易有四象」呢?何況經文說「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緊接著又說「繫辭焉,所以告也」;那麼「象」與「辭」是相對而言之物。「辭」既然是卦爻之下所繫的文辭,「象」就應當是卦爻之象。這樣看來,上文「兩儀生四象」的四象,指的就是七、八、九、六。所以前代諸儒有主張四象即七八九六的,如今便依從這一說來立義。所謂「繫辭焉,所以告」,是說在卦象卦爻之下繫上文辭,用來告知其得失。所謂「定之以吉凶,所以斷」,是說在所繫的文辭之中判定行事的吉凶,用來決斷行事的得失。

《易》曰:“自天祐之,吉無不利。”子曰:“祐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又以尚賢也。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也。”[疏]正義曰:“《易》曰:自天祐之,吉無不利”者,言人於此易之四象所以示,繫辭所以告,吉凶告所斷而行之,行則鬼神無不祐助,無所不利,故引《易》之《大有》上九爻辭以證之。“子曰:祐者助也”者,上既引《易》文,下又釋其易理,故云“子曰:祐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者,人之所助,唯在於信,此上九能履踐於信也;天之所助,唯在於順,此上九恆思於順;既有信思順,又能尊尚賢人,是以從天已下,皆祐助之,而得其吉,無所不利也。

經文說:《周易》說:「從上天來保佑他,吉祥而無所不利。」孔子說:「『祐』就是幫助。上天所幫助的,是順從天道的人;眾人所幫助的,是講求誠信的人。踐行誠信而心念順從,又能崇尚賢人,所以上天保佑他,吉祥而無所不利。」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易》曰:自天祐之,吉無不利」,是說人對於《易》之四象所顯示、繫辭所告知的,凡吉凶所斷而依之行事,行事時鬼神無不保佑幫助,無所不利,所以引《周易》《大有》卦上九的爻辭來印證。所謂「子曰:祐者助也」,是因為上文已引《周易》原文,下面又解釋其中的易理,所以說「子曰:祐者助也」。所謂「天之所助者,順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順」,是說眾人所幫助的只在於誠信,這位上九能夠踐行誠信;上天所幫助的只在於順從,這位上九常常心念順從。既有誠信又思順從,又能尊崇賢人,因此從上天以下都來保佑幫助他,從而得其吉祥,無所不利。

繫辭上·第十二章

[疏]正義曰:子曰:“書不盡言”至“乎德行”,此第十二章也。此章言立象盡意,繫辭盡言。易之興廢,存乎其人事也。子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然則聖人之意,其不可見乎?[疏]正義曰:此一節夫子自發其問,謂聖人之意難見也。所以難見者,書所以記言,言有煩碎,或楚夏不同,有言無字,雖欲書錄,不可盡竭於其言,故云“書不盡言”也。“言不盡意”者,意有深邃委曲,非言可寫,是言不盡意也。聖人之意,意又深遠。若言之不能盡聖人之意,書之又不能盡聖人之言,是聖人之意,其不可見也。故云:“然則聖人之意,其不可見乎?”疑而問之,故稱“乎”也。

孔穎達標明章旨說:從孔子說「書不盡言」到「乎德行」,是《繫辭上》第十二章。本章講設立卦象以窮盡心意,繫上文辭以窮盡言語;《易》的興起與廢棄,取決於人事。經文說:孔子說:「文字不能寫盡言語,言語不能表達盡心意。」既然如此,那麼聖人的心意豈不是無法看到了嗎?孔穎達進一步申說:這一節是孔子自己提出疑問,說聖人的心意難以看到。之所以難以看到,是因為文字用來記錄言語,而言語繁多瑣碎,又有楚地與中原方音的不同,有的有音而無字,雖然想要書寫記錄,也不能把言語完全傾盡,所以說「書不盡言」。所謂「言不盡意」,是說心意有深邃曲折之處,不是言語所能描摹,這就是言語不能窮盡心意。聖人的心意更加深遠;如果言語不能窮盡聖人的心意,文字又不能窮盡聖人的言語,那麼聖人的心意就無法看到了,所以說「然則聖人之意,其不可見乎」。這是存疑而發問,所以用一個「乎」字。

子曰:聖人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繫辭焉以盡其言,變而通之以盡利,極變通之數,則盡利也。故曰“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疏]正義曰:“子曰聖人立象以盡意”巳下,至“幾乎息矣”,此一節是夫子還自釋聖人之意,有可見之理也。“聖人立象以盡意”者,雖言不盡意,立象可以盡之也。“設卦以盡情偽”者,非唯立象以盡聖人之意,又設卦以盡百姓之情偽也。“繫辭焉以盡其言”者,雖書不盡言,繫辭可以盡其言也。“變而通之以盡利”者,變,謂化而裁之,通,謂推而行之,故能盡物之利也。

經文說:孔子說:聖人設立卦象來窮盡心意,設置卦體來窮盡真情與虛偽,繫上文辭來窮盡所要說的話,變通它來窮盡利益。韓康伯註解釋:窮極變通之數,就能窮盡利益,所以說「《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孔穎達進一步申說:從「子曰聖人立象以盡意」以下,直到「幾乎息矣」,這一節是孔子回過來自己解釋:聖人的心意其實有可見之理。所謂「聖人立象以盡意」,是說言語雖不能窮盡心意,設立卦象卻可以窮盡它。所謂「設卦以盡情偽」,是說不只設立卦象來窮盡聖人的心意,又設置卦體來窮盡百姓的真情與虛偽。所謂「繫辭焉以盡其言」,是說文字雖不能寫盡言語,繫上文辭卻可以窮盡所要說的話。所謂「變而通之以盡利」,「變」指轉化而加以裁節,「通」指推衍而加以施行,所以能窮盡事物之利。

鼓之舞之以盡神。乾坤其易之縕邪?縕淵奧也。[疏]正義曰:“鼓之舞之以盡神”者,此一句總結立象盡意,繫辭盡言之美。聖人立象以盡其意,《繫辭》則盡其言,可以說化百姓之心,百姓之心自然樂順,若鼓舞然,而天下從之,非盡神,其孰能與於此?故曰“鼓之舞之以盡神也”。“乾坤其易之縕邪”者,上明盡言盡意,皆由於易道,此明易之所立,本乎乾坤。若乾坤不存,則易道無由興起,故乾坤是易道之所縕積之根源也。是與易川府奧藏。故云“乾坤其易之縕邪”。

經文說:鼓動之、舞蹈之,以窮盡神妙。乾坤大概就是《易》的蘊藏所在吧?韓康伯註解釋:「縕」是深奧淵府之意。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鼓之舞之以盡神」,這一句總結立象以盡意、繫辭以盡言的美善:聖人設立卦象來窮盡其心意,《繫辭》則窮盡其言語,可以感化百姓之心,百姓之心自然樂於順從,如同受到鼓舞一般,天下都隨之而行;若不是窮盡了神妙,誰能達到這一步?所以說「鼓之舞之以盡神」。所謂「乾坤其易之縕邪」,上文闡明盡言盡意都出於《易》道,這裡則闡明《易》之所以成立,本源在於乾坤:若乾坤不存在,《易》道就無從興起,所以乾坤是《易》道所蘊積的根源,是《易》的淵府深藏,因此說「乾坤其易之縕邪」。

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乾坤毀,則元以見易。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疏]正義曰:“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者,夫易者,陰陽變化之謂。陰陽變化,立爻以效之,皆從乾坤而來。故乾生三男,坤生三女而為八卦,變而相重,而有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本之根源,從乾坤而來。故乾坤既成列位,而易道變化建立乎乾坤之中矣。

經文說:乾坤排成行列,《易》就建立在其中了;乾坤如果毀壞,就無從見到《易》;《易》不可見,那麼乾坤大概也就接近止息了。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是說所謂《易》,講的就是陰陽變化;陰陽變化,設立爻來仿效它,而這一切都從乾坤而來。所以乾生出三個男卦,坤生出三個女卦而成八卦,八卦變化重疊,於是有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追究其根源,都從乾坤而來。所以乾坤既已排成位次,《易》道的變化就建立在乾坤之中了。

“乾坤毀,則無以見易”者,易既從乾坤而來,乾坤若缺毀,則易道損壞,故云“無以見易”也。“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若易道毀壞,不可見其變化之理,則乾坤亦壞,或其近乎止息矣。幾,近也。猶若樹之枝幹生乎根株,根株毀,則枝條不茂。若枝幹已枯死,其根株雖未全死,僅有微生,將死不久。根株譬乾坤也,易譬枝幹也。故云:“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

孔穎達接著申說:所謂「乾坤毀,則無以見易」,是說《易》既從乾坤而來,乾坤若有殘缺毀壞,《易》道就隨之損壞,所以說「無以見易」。所謂「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是說《易》道若毀壞,看不到它的變化之理,那麼乾坤也隨之敗壞,或者說接近於止息了;「幾」就是接近。這好比樹木的枝幹生自根株,根株毀壞,枝條就不再繁茂;若枝幹已經枯死,那根株雖未完全死去,也只剩微弱的生機,離死不遠了。根株比喻乾坤,枝幹比喻《易》,所以說「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

是故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化而裁之謂之變,因而制其會通,適變之道也。[疏]正義曰:“是故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者,道是無體之名,形是有質之稱。凡有從無而生,形由道而立,是先道而後形,是道在形之上,形在道之下。故自形外已上者謂之道也,自形內而下者謂之器也。形雖處道器兩畔之際,形在器,不在道也。既有形質,可為器用,故云“形而下者謂之器”也。

經文說:所以在形之上的叫作「道」,在形之下的叫作「器」;轉化而加以裁節叫作「變」。韓康伯註解釋:順著事物而裁制其會合貫通之處,這就是切合變化之道。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是故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道」是無形體者的名稱,「形」是有質地者的稱謂。凡「有」都從「無」而生,「形」由「道」而立,可見先有道而後有形,因而道在形之上,形在道之下。所以從形以外向上的叫作道,從形以內向下的叫作器。形雖處在道與器兩邊的交界處,但形歸屬於器,不歸屬於道:既然已有形體質地,就可以充當器物之用,所以說「形而下者謂之器」。

“化而裁之謂之變”者,陰陽變化而相裁節之,謂之變也。是得以理之變也。猶若陽氣之化不可久長,而裁節之以陰雨也,是得理之變也。陰陽之化,自然相裁,聖人亦法此而裁節也。推而行之謂之通。乘變而往者,無不通也。[疏]正義曰:因推此以可變而施行之,謂之通也。猶若亢陽之後變為陰雨,因陰雨而行之,物得開通,聖人亦當然也。

孔穎達接著申說:所謂「化而裁之謂之變」,是說陰陽轉化而互相裁節,這就叫作變,是合乎義理的變。好比陽氣的化育不可能長久不息,就用陰雨來加以裁節,這就是合乎義理的變;陰陽的化育自然而然地互相裁節,聖人也效法這一點而行裁節。經文說:推衍而施行它叫作「通」。韓康伯註解釋:乘著變化而前行的,沒有不通暢的。孔穎達申說:順著這個可變之勢而推衍施行,就叫作通。好比亢旱的烈陽之後轉為陰雨,就順著陰雨而施行,萬物由此得以開通;聖人的作為也應當如此。

舉而錯之天下之民,謂之事業。事業所以濟物,故舉而錯之於民。[疏]正義曰:謂舉此理以為變化,而錯置於天下之民。凡民得以營為事業,故云“謂之事業”也。此乃自然以變化錯置於民也,聖人亦當法此錯置變化於萬民,使成其事業也。凡《繫辭》之說,皆說易道,以為聖人德化,欲使聖人法易道以化成天下,是故易與聖人,恆相將也。以作易者,本為立教故也,非是空說易道,不關人事也。

經文說:把這一套變化之道提舉出來,安放施行於天下百姓,這就叫做「事業」。韓康伯註解釋:事業的意義在於救濟萬物,所以要把它提舉出來安放到百姓身上。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舉而錯之」,是把易道這個道理提起來當作變化的準則,安置到天下百姓中間;百姓依著它去經營操作,於是各有各的事業,所以《繫辭》說「謂之事業」。這本是天道自然把變化安置給百姓,聖人也應當效法這種做法,把變化安置到萬民身上,使他們各自成就事業。凡是《繫辭》所講的,都在講易道,而歸結到聖人的德化上,要聖人效法易道來化育天下,所以《周易》與聖人始終相輔相隨。因為作《易》的人本意就是要立下教化,並不是空談易理而與人事無關。

是故夫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而擬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謂之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動,而觀其會通,以行其典禮,繫辭焉以斷其吉凶,是故謂之爻。[疏]正義曰:“是故夫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至“是故謂之爻”者,於第六章已具其文,今於此更復言者何也?為下云“極天下之賾存乎卦,鼓天下之動存乎辭”,為此故更引其文也。且巳下又云“存乎變”“存乎通”“存乎其人”,廣陳所存之事,所以須重論也。

經文說:所以講到「象」,是因為聖人看見了天下幽深難見的道理,就比擬它的形態容貌,用卦象象徵該物的性質所宜,因此稱之為「象」;聖人看見了天下萬物的運動,就觀察它們會合貫通之處,據以推行典章禮制,又繫上文辭來斷定吉凶,因此稱之為「爻」。孔穎達疏說:從「是故夫象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到「是故謂之爻」這一段,在《繫辭上》第六章已經出現過原文,如今在這裡重複引出是什麼緣故呢?因為下文要講「極天下之賾存乎卦,鼓天下之動存乎辭」,為了引出這兩句,所以把上文再抄一遍。而且再往下又說「存乎變」「存乎通」「存乎其人」,廣泛鋪陳所存的種種事項,所以必須重新論述一次。

極天下之賾者存乎卦,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辭,爻辭也。爻以鼓動,效天下之動也。[疏]正義曰:“極天下之賾存乎卦”者,言窮極天下深賾之處存乎卦,言觀卦以知賾也。“鼓天下之動存乎辭”者,鼓,謂發揚天下之動。動有得失,存乎爻卦之辭,謂觀辭以知得失也。

經文說:窮盡天下幽深難見之理,全在卦象裡;鼓動天下萬物的運動,全在文辭裡。韓康伯註解釋:這裡的「辭」指爻辭;爻能夠鼓盪發動,正是效法天下萬物的運動。孔穎達疏說:所謂「極天下之賾存乎卦」,是說要窮究天下最幽深難測的地方,就落在卦象上,也就是觀察卦象便能瞭解幽賾之理。所謂「鼓天下之動存乎辭」,「鼓」是發揚鼓動天下運動的意思;運動之中有得有失,這得失就保存在爻辭卦辭之中,也就是觀察文辭便能瞭解得失。

化而裁之存乎變,推而行之存乎通,神而明之存乎其人。體神而明之,不假於象,故存乎其人。[疏]正義曰:“化而裁之存乎變”者,謂覆說上文“化而裁之謂之變”也。“推而行之存乎通”者,覆說上文“推而行之謂之通”也。“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者,言人能神此易道而顯明之者,存在於其人。若其人聖,則能神而明之;若其人愚,則不能神而明之;故存於其人,不在易象也。

經文說:化育而加以裁制,關鍵在於「變」;推衍而付諸施行,關鍵在於「通」;神妙地體會並彰明易道,關鍵在於人本身。韓康伯註解釋:能親身體會那神妙之理而使之彰明的人,已不必再借助卦象,所以說關鍵在於人本身。孔穎達疏說:「化而裁之存乎變」是重複申說上文「化而裁之謂之變」;「推而行之存乎通」是重複申說上文「推而行之謂之通」;「神而明之存乎其人」,是說能把易道運用得神妙並加以顯揚的,取決於那個人:那人若是聖者,就能神妙而彰明之;那人若是愚者,就不能神妙而彰明之。所以關鍵在人,不在易象本身。

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德行,賢人之德行也。順足於內,故默而成之也。體與理會,故不言而信也。[疏]正義曰:若能順理足於內,默然而成就之,闇與理會,不須言而自信也。“存乎德行”者,若有德行,則得默而成就之,不言而信也。若無德行則不能然。此言德行,據賢人之德行也。前《經》“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謂聖人也。

經文說:默然不語而事已成就,不必開口而人自信服,關鍵在於德行。韓康伯註解釋:這裡的「德行」指賢人的德行;內心順理而自足,所以能默然成就;本體與至理相契合,所以不必言說而人自信。孔穎達疏說:如果能順應事理、內心充足,便可以默默地把事情成就起來,暗中與理相合,用不著說話別人自然信服。所謂「存乎德行」,是說有德行的人才能默然成事、不言而信;沒有德行的人就做不到。這裡說的德行,是就賢人的德行而言;前面經文「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講的則是聖人。

繫辭下·卷八

[疏]正義曰:此篇章數,諸儒不同,劉瓛為十二章,以對上《繫》十二章也。周氏、莊氏併為九章,今從九章為說也。第一起“八卦成列”至“非曰義”,第二起“古者包犧”至“蓋取諸夬”,第三起“易者象也”至“德之盛”,第四起“困于石”至“勿恆凶”,第五起“乾坤其易之門”至“失得之報”,第六起“《易》之興”至“巽以行權”,第七起“《易》之為書”至“思過半矣”,第八起“二與四”至“謂易之道”,第九起“夫乾天下”至“其辭屈”。

孔穎達疏說:《繫辭下》該分多少章,各家說法不一。劉瓛分作十二章,用來與《繫辭上》的十二章相對應;周氏(周弘正)、莊氏都分作九章,如今依從九章之說。第一章起自「八卦成列」,止於「非曰義」;第二章起自「古者包犧」,止於「蓋取諸夬」;第三章起自「易者象也」,止於「德之盛」;第四章起自「困于石」,止於「勿恆凶」;第五章起自「乾坤其易之門」,止於「失得之報」;第六章起自「《易》之興」,止於「巽以行權」;第七章起自「《易》之為書」,止於「思過半矣」;第八章起自「二與四」,止於「謂易之道」;第九章起自「夫乾天下」,止於「其辭屈」。

繫辭下·第一章

[疏]正義曰:“八卦成列”至“非曰義”,此第一章。覆釋上繫第二章象爻剛柔吉凶悔吝之事,更具而詳之。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備天下之象也。[疏]正義曰:言八卦各成列位,萬物之象,在其八卦之中也。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夫八卦備天下之理,而未極其變,故因而重之以象其動用,擬諸形容以明治亂之宜,觀其所應以著適時之功,則爻卦之義,所存各異,故爻在其中矣。

孔穎達疏說:從「八卦成列」到「非曰義」是第一章,用來重新解釋《繫辭上》第二章所講的卦象、爻位、剛柔、吉凶、悔吝諸事,講得更完備更詳細。經文說:八卦各自排成行列,萬物之象就包含在裡面了。韓康伯註解釋:因為八卦已經具備了天下一切物象。孔穎達疏說:這是講八卦各自形成了自己的位次,萬物的形象就在這八個卦裡面。經文又說:把八卦兩兩相重而成六十四卦,爻就包含在裡面了。韓康伯註解釋:八卦雖然具備了天下之理,卻還沒有窮盡它的變化,所以要相重疊以象徵事物的動用;比擬它的形態容貌,用來顯明治世與亂世各自所宜;觀察它的相應關係,用來彰顯因時制宜的功效。這樣一來,爻的意義與卦的意義各有所主,所以說爻就在其中。

[疏]“因而”至“中矣”。○正義曰:謂因此八卦之象,而更重之,萬物之爻,在其所重之中矣。然象亦有爻,爻亦有象,所以象獨在卦,爻獨在重者,卦則爻少而象多,重則爻多而象少,故在卦舉象,在重論爻也。○注“夫八卦”至“其中矣”。○正義曰:“夫八卦備天下理”者,前注云“備天下之象”,據其體;此云“備天下之理”,據其用也。言八卦大略有八,以備天下大象大理,大者既備,則小者亦備矣。直是不變之備,未是變之備也,故云“未極其變,故因而重之,以象其動用”也。云“則爻卦之義,所存各異”者,謂爻之所存,存乎巳變之義,“因而重之,爻在其中”是也。卦之所存,存於未變之義,“八卦成列,象在其中”是也。

孔穎達疏解經文「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說:這是講依著八卦的卦象再加以重疊,萬物的爻就在所重成的卦裡了。其實卦象裡也有爻,爻裡也有象,之所以講「象」時單說八卦、講「爻」時單說重卦,是因為八卦爻少而象多,重卦爻多而象少,所以在八卦處舉出象,在重卦處討論爻。孔穎達又疏解韓康伯注「夫八卦備天下之理」一段說:韓注前面講「備天下之象」,是就八卦的本體說;這裡講「備天下之理」,是就八卦的功用說。八卦大略只有八個,卻已具備天下的大象大理;大的既已具備,小的自然也就具備了。不過這只是未起變化時的具備,還不是變化之後的具備,所以韓注說「未極其變,故因而重之,以象其動用」。至於韓注說「則爻卦之義,所存各異」,是指爻所主的是已經變化的意義,就是「因而重之,爻在其中」;卦所主的是尚未變化的意義,就是「八卦成列,象在其中」。

剛柔相推,變在其中矣。[疏]正義曰:則上《繫》第二章云“剛柔相推而生變化”,是變化之道,在剛柔相推之中。剛柔即陰陽也。論其氣即謂之陰陽,語其體即謂之剛柔也。繫辭焉而命之,動在其中矣。剛柔相推,況八卦相蕩,或否或泰,繫辭焉而斷其吉凶,況之六爻,動以適時者也。立卦之義,則見於《彖》、《象》,適時之功,見存之爻辭。王氏之例詳矣。

經文說:剛爻柔爻互相推移,變化就包含在裡面了。孔穎達疏說:這正合《繫辭上》第二章所講的「剛柔相推而生變化」,可見變化之道就在剛柔互相推移之中。剛柔也就是陰陽:從氣上講叫陰陽,從體上講叫剛柔。經文又說:在卦爻下繫上文辭而對它加以命斷,運動就包含在裡面了。韓康伯註解釋:「剛柔相推」比況的是八卦互相激盪,於是有的成《否》有的成《泰》;「繫辭焉而斷其吉凶」比況的是六爻,隨時變動以適應時宜。確立一卦大義的話頭見於《彖傳》《象傳》,因時制宜的功效則保存在爻辭裡,王弼《周易略例》對此論述得很詳盡。

[疏]“繫辭”至“中矣”。○正義曰:謂繫辭於爻卦之下,而呼命其卦爻得失吉凶,則適時變動好惡,故在其繫辭之中矣。○注“立卦”至“詳矣”。○正義曰:云“立卦之義,則見於《彖》、《象》”者,《彖》、《象》,謂卦下之辭,說其卦之義也。“適時之功,則存於爻辭”者,卦者時也,六爻在一卦之中,各以適當時之所宜以立功也。欲知適時之功用,觀於爻辭也。

孔穎達疏解經文「繫辭焉而命之,動在其中矣」說:這是講在卦爻之下繫上文辭,用來稱說命斷該卦該爻的得失吉凶;既然有得失吉凶,就有隨時變動的好惡取捨,所以說運動就在所繫的文辭之中。孔穎達又疏解韓康伯注「立卦之義……王氏之例詳矣」說:韓注講「立卦之義,則見於《彖》《象》」,《彖》《象》指的是繫在卦下的文辭,用來說明一卦的大義。講「適時之功,則存於爻辭」,是因為一卦代表一個「時」,六爻處在一卦之中,各自依當時所宜去建立功業;想知道因時制宜的功用,就要看爻辭。

云“王氏之例詳矣”者,案《略例·論彖》云:“《彖》者何也?統論一卦之體,明其所由之主者也。夫眾不能治眾,治眾者,至寡者也。論卦體皆以一為主,是卦之大略也。”又《論爻》云:“爻者何也?言乎其變者也。變者何也?情偽之所為也。夫情偽之動,非數之所求也。故合散屈伸,與體相乖。形躁好靜,質柔愛剛。體與情反,質與原違。是故情偽相感,遠近相追,愛惡相攻,屈伸相推。見情者獲,直往則違。此是爻之大略也。”其義既廣,不能備載,是王氏之例詳矣。

孔穎達接著說:韓注講「王氏之例詳矣」,查王弼《周易略例·論彖》說:《彖》是什麼?是總論一卦之體、指明這一卦所由的主爻。眾多不能治理眾多,能治理眾多的必是最少的那一個;論一卦之體都以一爻為主,這就是卦的大要。《略例·論爻》又說:爻是什麼?是講變化的。變化又是什麼?是真情與虛偽所造成的。真情虛偽的發動,不是靠數目推算所能求得的,所以聚散屈伸常常與卦體相違背:形體躁動的反而喜靜,性質柔弱的反而愛剛,體與情相反,質與本原相違。因此真情虛偽彼此相感,遠近彼此相追,愛憎彼此相攻,屈伸彼此相推;能看透真情的就有所獲,徑直妄進的就會違失——這就是爻的大要。王弼所論意涵廣博,這裡不能全部載錄,可見他的體例講得很詳盡。

吉凶悔吝者,生乎動者也。有變動而後有吉凶。[疏]正義曰:上既云動在繫辭之中,動則有吉凶悔吝,所以悔吝生在乎無所動之中也。剛柔者,立本者也。變通者,趣時者也。立本況卦,趣時況爻。[疏]正義曰:“剛柔者,立本者也”,言剛柔之象,立在其卦之根本者也。言卦之根本,皆由剛柔陰陽往來。“變通者,趣時者也”,其剛柔之氣,所以改變會通,趣向於時也。若乾之初九,趣向勿用之時,乾之上九,趣向亢極之時。是諸爻之變,皆臻趣於時也。

經文說:吉、凶、悔、吝都是從「動」上產生的。韓康伯註解釋:有了變動,然後才有吉凶。孔穎達疏說:上文既已講運動就在所繫的文辭之中,一有運動便有吉凶悔吝,所以悔吝正產生在這「動」的過程之中(此句底本作「無所動」,文字疑有訛脫)。經文又說:剛柔是確立根本的,變通是趨赴時宜的。韓康伯註解釋:「立本」比況的是卦,「趣時」比況的是爻。孔穎達疏說:「剛柔者,立本者也」,是講剛柔之象立在一卦的根本上;一卦的根本,都由剛柔陰陽的往來構成。「變通者,趣時者也」,是講剛柔二氣之所以改變會通,正是為了趨赴當時之宜:譬如《乾》卦初九趨赴的是「潛龍勿用」之時,《乾》卦上九趨赴的是「亢龍有悔」之時,可見各爻的變動都歸趨於「時」。

其剛柔立本者,若剛定體為乾,若柔定體為坤,陽卦兩陰而一陽,陰卦兩陽而一陰,是立其卦本而不易也。則上“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是也。卦既與爻為本,又是總主其時,故《略例》云“卦者,時也;變通者,趣時者也”。則上“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是也。卦既總主一時,爻則就一時之中,各趣其所宜之時,故《略例》云“爻者,趣時者也”。

孔穎達接著說:至於剛柔立本,譬如純剛定其體為《乾》,純柔定其體為《坤》;陽卦是兩陰一陽,陰卦是兩陽一陰,這就是確立一卦的根本而不再改易,也就是上文所說的「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卦既是爻的根本,又總管一卦之時,所以王弼《周易略例》說「卦者,時也;變通者,趣時者也」,也就是上文所說的「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卦既然總管一時,爻便在這一時之中各自趨赴自己所宜之時,所以《略例》又說「爻者,趣時者也」。

吉凶者,貞勝者也。貞者,正也,一也。夫有動則未免乎累,殉吉則未離乎凶。盡會通之變,而不累於吉凶者,其唯貞者乎?《老子》曰:“王侯得一,以為天下貞。”萬變雖殊,可以執一御也。[疏]“吉凶”至“者也”。○正義曰:貞,正也。言吉之與凶,皆由所動不能守一而生吉凶,唯守一貞正,而能克勝此吉凶。謂但能貞正,則免此吉凶之累也。

經文說:吉與凶,是靠「貞」來制勝的。韓康伯註解釋:「貞」就是正,也就是一。凡有所動就免不了牽累,一味追逐吉也就沒有脫離凶;能窮盡會合變通之理而不被吉凶牽累的,大概只有守貞守一的人吧?《老子》說:「王侯得一,以為天下貞。」萬般變化雖然千差萬別,卻可以執守一個「一」去駕馭它們。孔穎達疏解「吉凶者,貞勝者也」說:「貞」就是正。吉與凶都由於行動時不能守住那個「一」才產生,唯有守住純一貞正,才能剋制戰勝這吉凶;也就是說只要能貞正自守,就免除了吉凶的牽累。

○注“貞者”至“御也”。○正義曰:“貞者,正也,一也”者,言貞之為訓,訓正訓一,正者體傾邪,一者情無差二,寂然無慮,任運而行者也。凡吉凶者,由動而來,若守貞靜寂,何吉何凶之有?是貞正能勝其吉凶也。云“夫有動則未能免乎累”者,寂然不動,則無所可累。若動有營求,則恥累將來,故云動則未免於累也。云“殉吉則未離乎凶”者,殉,求也。若不求其吉,無慮無思,凶禍何因而至?由其求吉,有所貪慾,則凶亦將來,故云殉吉未離乎凶也。云“盡會通之變,而不累於吉凶者,其唯貞者乎”,言若能窮盡萬物會通改變之理,而不繫累於吉凶之事者,唯貞一者乃能然也。猶若少必有老,老必有死,能知此理,是盡會通之變。既知老必將死,是運之自然,何須憂累於死,是不累乎吉凶。唯守貞一,任其自然,故云“其唯貞者乎”。

孔穎達疏解韓康伯注「貞者,正也,一也」以下諸句說:韓注講「貞」這個字可訓為「正」,也可訓為「一」;「正」是說本體沒有傾側邪僻,「一」是說心志沒有二三分歧,寂然無所思慮,一任自然而行。凡是吉凶都由行動而來,若能守住貞正靜寂,哪裡還有什麼吉、什麼凶?可見貞正能夠勝過吉凶。韓注講「夫有動則未能免乎累」,是說寂然不動便無所牽累;一旦行動而生營求之心,可恥的牽累就跟著來了,所以說動就免不了牽累。韓注講「殉吉則未離乎凶」,「殉」是求的意思:如果不去求吉,無思無慮,凶禍從哪裡來?正因為求吉而起了貪慾,凶也就跟著來了,所以說追逐吉並沒有脫離凶。韓注講「盡會通之變,而不累於吉凶者,其唯貞者乎」,是說能夠窮盡萬物會合變通之理而不被吉凶之事繫累的,只有守貞守一的人才做得到。譬如年少必然會衰老,年老必然會死亡,懂得這個道理就是窮盡了會通之變;既知老了必定要死,那是自然之運,何必為死而憂愁牽掛,這就是不被吉凶牽累。唯有守住貞一,一任自然,所以說「其唯貞者乎」。

云“《老子》曰,王侯得一,以為天下貞”者,王侯若不得一,二三其德,則不能治正天下。若得純粹無二無邪,則能為天下貞也。謂可以貞正天下也。云“萬變雖殊,可以執一御也”者,猶若寒變為暑,暑變為寒,少變為壯,壯變為老,老變為死,禍變為福,盛變為衰,變改不同,是萬變殊也。其變雖異,皆自然而有,若能知其自然,不造不為,無喜無戚,而乘御於此,是可以執一御也。

孔穎達接著疏說:韓注引《老子》「王侯得一,以為天下貞」,意思是王侯如果得不到那個「一」,德行三心二意,就不能整治匡正天下;如果得到純粹無二、沒有邪曲的「一」,就能做天下的貞正之主,也就是可以貞正天下。韓注又講「萬變雖殊,可以執一御也」,譬如寒變成暑、暑變成寒,年少變成壯年、壯年變成衰老、衰老變成死亡,禍變成福、盛變成衰,變化的樣子各不相同,這就是「萬變殊」。這些變化雖然互異,卻都是自然而然產生的;若能明白它出於自然,不去造作、不去妄為,無所欣喜也無所悲慼,就這樣乘著它、駕馭它,這就叫做「執一以御萬變」。

天地之道,貞觀者也。明夫天地萬物,莫不保其貞,以全其用也。[疏]正義曰:謂天覆地載之道,以貞正得一,故其功可為物之所觀也。日月之道,貞明者也。天下之動,貞夫一者也。夫乾,確然示人易矣。夫坤,隤然示人簡矣。確,剛貌也。隤,柔貌也。乾坤皆恆一其德,物由以成,故簡易也。

經文說:天地之道,是靠貞正而可供瞻觀的。韓康伯註解釋:這是表明天地萬物沒有不保守其貞正、以成全自身功用的。孔穎達疏說:這是講天覆地載之道,因為貞正而得「一」,所以它的功效可以被萬物瞻仰觀看。經文又說:日月之道,是靠貞正而光明的;天下萬物的運動,都歸正於那個「一」。《乾》確然剛健,把平易昭示給人;《坤》隤然柔順,把簡約昭示給人。韓康伯註解釋:「確」是剛健的樣子,「隤」是柔順的樣子;乾坤都恆久地專一其德,萬物由此而生成,所以說它們平易簡約。

[疏]正義曰:“日月之道,貞明者也”,言日月照臨之道,以貞正得一而為明也。若天覆地載,不以貞正而有二心,則天不能普覆,地不能兼載,則不可以觀。由貞乃得觀見也。日月照臨,若不以貞正,有二之心,則照不普及,不為明也,故以貞而為明也。“天下之動,貞夫一者也”,言天地日月之外,天下萬事之動,皆正乎純一也。若得於純一,則所動遂其性;若失於純一,則所動乖其理。是天下之動,得正在一也。“夫乾,確然示人易矣”者,此明天之得一之道,剛質確然,示人以和易,由其得一無為,物由以生,是示人易也。“夫坤,隤然示人簡矣”者,此明地之得一,以其得一,故坤隤然而柔,自然無為,以成萬物,是示人簡矣。若乾不得一,或有隤然,則不能示人易矣。若坤不隤然,或有確然,則不能示人簡矣。

孔穎達疏說:「日月之道,貞明者也」,是講日月照臨之道,因為貞正而得「一」才成其光明。就像天覆地載,如果不能貞正而懷有二心,天就不能普遍覆蓋,地就不能兼容承載,也就無從供人瞻觀;正因為貞正,才能被人看見。日月照臨如果不貞正而有二心,光就照不周遍,也就不成其為明,所以說是靠貞正而光明。「天下之動,貞夫一者也」,是講天地日月之外,天下萬事的運動都以純一為正:合於純一,所動就順遂其本性;失掉純一,所動就違背其常理。可見天下的運動,得其正就在於「一」。「夫乾,確然示人易矣」,這是說明天得「一」之道:剛健的本質確然不移,把和順平易昭示給人;由於它得「一」而無所造作,萬物因它而生,這就是「示人易」。「夫坤,隤然示人簡矣」,這是說明地得「一」:因為得「一」,所以坤柔順隤然,自然無為而成就萬物,這就是「示人簡」。假如《乾》得不到「一」而時或隤然柔弱,就不能把平易昭示給人;假如《坤》不能隤然而時或確然剛硬,就不能把簡約昭示給人。

爻也者,效此者也。象也者,像此者也。爻象動乎內,兆數見於卦也。[疏]正義曰:“爻也者,效此者也”,此釋爻之名也。言爻者,效此物之變動也。“象也者,像此者”也。言象此物之形狀也。“爻象動乎內”者,言爻之與象,發動於卦之內也。

經文說:爻,是效法這個的;象,是取像這個的;爻與象在卦體之內發動。韓康伯註解釋:吉凶的徵兆與數理,都顯現在卦上。孔穎達疏說:「爻也者,效此者也」是解釋「爻」這個名稱,意思是爻效法此物的變動;「象也者,像此者也」是說象取像此物的形狀;「爻象動乎內」,是說爻與象都在一卦之內發動。

吉凶見乎外,失得驗於事也。[疏]正義曰:其爻象吉凶見於卦外,在事物之上也。功業見乎變,功業由變以興,故見乎變也。[疏]正義曰:言功勞事業,由變乃興,故功業見於變也。聖人之情見乎辭。辭也者,各指其所之,故曰情也。[疏]正義曰:辭則言其聖人所用之情,故觀其辭而知其情也。是聖人之情,見乎爻象之辭也。若《乾》之初九,其辭云:“潛龍勿用。”則聖人勿用之情見於初九爻辭也。他皆放此。

經文說:吉凶顯現在卦體之外。韓康伯註解釋:得失要在具體事情上得到應驗。孔穎達疏說:爻象所含的吉凶顯現在卦外,落實在事物上面。經文又說:功業顯現在變化上。韓康伯註解釋:功業由變化而興起,所以顯現在變化上。孔穎達疏說:功勞事業要靠變化才興起,所以說功業見於變。經文又說:聖人的心意顯現在文辭上。韓康伯註解釋:文辭各自指明它所趨向的地方,所以稱之為「情」。孔穎達疏說:文辭講的是聖人所懷的心意,所以看它的文辭就能知道它的心意,可見聖人之情顯現在爻象的文辭裡。譬如《乾》卦初九爻辭說「潛龍勿用」,聖人主張暫不施用的心意就顯現在初九爻辭上;其餘各爻都仿此類推。

天地之大德曰生,施生而不為,故能常生,故曰大德也。[疏]正義曰:自此己下,欲明聖人同天地之德,廣生萬物之意也。言天地之盛德,在乎無常生,故言曰生。若不常生,則德之不大。以其常生萬物,故云大德也。

經文說:天地最大的德行叫做「生」。韓康伯註解釋:天地施予生機卻不刻意造作,所以能永遠生生不息,因此稱為大德。孔穎達疏說:從這裡以下,是要說明聖人與天地同德、廣泛生育萬物的意思。經文講天地的盛德在於恆常地生育,所以只說一個「生」字;如果不能恆常地生,德就算不上大,正因為它恆常生育萬物,所以稱為大德。(「在乎無常生」句,底本疑當作「在乎恆常生」。)

聖人之大寶曰位。夫無用則無所寶,有用則有所寶也。無用而常足者,莫妙乎道,有用而弘道者,莫大乎位,故曰“聖人之大寶曰位”。[疏]正義曰:言聖人大可寶愛者在於位耳,位是有用之地,寶是有用之物。若以居盛位,能廣用無疆,故稱大寶也。

經文說:聖人最可寶貴的東西叫做「位」。韓康伯註解釋:沒有功用就無所謂寶貴,有功用才談得上寶貴。不假功用而恆常自足的,沒有比「道」更精妙的;有功用而能弘揚大道的,沒有比「位」更重大的,所以說「聖人之大寶曰位」。孔穎達疏說:這是講聖人最值得珍視愛惜的就在於那個位置。位是能發揮功用的地位,寶是能發揮功用的物事;如果居於崇高的位置,就能廣施無窮的功用,所以稱為大寶。

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財。財所以資物生也。[疏]正義曰:“何以守位曰仁”者,言聖人何以保守其位,必信仁愛,故言“曰仁”也。“何以聚人曰財”者,言何以聚集人眾,必須財物,故言“曰財”也。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疏]正義曰:言聖人治理其財,用之有節,正定號令之辭,出之以理,禁約其民為非僻之事,勿使行惡,是謂之義。義,宜也。言以此行之,而得其宜也。

經文說:靠什麼守住這個位?靠仁。靠什麼聚集人眾?靠財。韓康伯註解釋:財貨是用來資助萬物生長的。孔穎達疏說:「何以守位曰仁」,是講聖人憑什麼保守自己的位,必定要篤行仁愛,所以說「曰仁」;「何以聚人曰財」,是講憑什麼聚集眾人,必須有財物,所以說「曰財」。經文又說:治理財貨、端正號令之辭、禁止百姓做壞事,這叫做「義」。孔穎達疏說:這是講聖人治理財貨而使用有節,端正確定號令的文辭而發佈得合理,約束百姓不去做邪僻之事、不讓他們作惡,這就叫做義。「義」就是宜,是說照這樣去做便能各得其宜。

繫辭下·第二章

[疏]正義曰:“古者包犧”至“取諸夬”,此第二章。明聖人法自然之理而作《易》,象《易》以制器而利天下。此一章其義既廣,今各隨文釋之。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聖人之作《易》,無大不極,無微不究。大則取象天地,細則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也。

孔穎達疏說:從「古者包犧」到「取諸夬」是第二章,說明聖人取法自然之理而作《周易》,又依《周易》的卦象製造器物以利益天下。這一章意涵廣博,下面就隨著經文逐句解釋。經文說:上古包犧氏統治天下的時候,抬頭就觀察天上的物象,低頭就觀察地上的法則,觀察鳥獸的紋理與土地的所宜。韓康伯註解釋:聖人作《周易》,再大的都推到極處,再細微的都探究到底——大的就取象於天地,細的就觀察鳥獸的紋理與土地所宜。

[疏]正義曰:“自此”至“取諸離”。此一節明包犧法天地造作八卦,法離卦而為罔罟也。云“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者,言取象大也。“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者,言取象細也。大之與細,則無所不包也。“地之宜”者,若《周禮》五土,動物植物各有所宜是也。

孔穎達疏說:從這裡到「取諸離」,這一節說明包犧氏效法天地而創作八卦,又效法《離》卦而制作羅網。經文講「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是說取象取其大者;講「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是說取象取其細者。大的細的都取,也就無所不包了。所謂「地之宜」,就像《周禮》所講的五種土壤,各類動物植物各有各的適宜之處。

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作結繩而為罔罟,以佃以漁,蓋取諸離。離,麗也。罔罟之用,必審物之所麗也。魚麗於水,獸麗於山也。[疏]正義曰:“近取諸身”者,若耳目鼻口之屬是也。“遠取諸物”者,若雷風山澤之類是也。舉遠近則萬事在其中矣。“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者,言萬事云為,皆是神明之德。若不作八卦,此神明之德,閉塞幽隱。既作八卦,則而象之,是通達神明之德也。“以類萬物之情”者,若不作《易》,物情難知。今作八卦以類象萬物之情,皆可見也。

經文說:近的就取象於自身,遠的就取象於萬物,於是開始創作八卦,用來貫通神明的德性,用來比類萬物的實情;又編結繩索做成羅網,用來打獵捕魚,這大概取象於《離》卦。韓康伯註解釋:「離」是附麗的意思;使用羅網必須弄清獵物所附著依託的地方——魚附麗於水,獸附麗於山。孔穎達疏說:「近取諸身」,就像耳、目、鼻、口這一類;「遠取諸物」,就像雷、風、山、澤這一類。舉出遠近兩端,萬事就都包含在其中了。「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是講萬事萬物的種種作為都是神明之德;假如不作八卦,這神明之德就閉塞幽隱;既已作出八卦,依著它去取象,就貫通了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是講假如不作《周易》,事物之情難以知曉;如今作八卦來比類象徵萬物之情,就都能看清楚了。

“作結繩而為罔罟,以佃以漁”者,用此罟罔,或陸畋以羅鳥獸,或水澤以罔魚鱉也。“蓋取諸離”者,離,麗也。麗謂附著也。言罔罟之用,必審知鳥獸魚無所附著之處。故稱離卦之名,為罔罟也。案諸儒象卦制器,皆取卦之爻象之體,今韓氏之意,直取卦名,因以制器。案上《繫》云:“以制器者,尚其象”,則取象不取名也。韓氏乃取名不取象,於義未善矣。今既遵韓氏之學,且依此釋之也。

孔穎達接著疏說:「作結繩而為罔罟,以佃以漁」,是講用這種網罟,或在陸地上打獵以網羅鳥獸,或在水澤之中張網捕撈魚鱉。「蓋取諸離」,「離」就是麗,麗是附著依託的意思,是說使用羅網必須先弄清鳥獸魚鱉所附著棲止的地方,所以就借《離》卦的卦名來稱說羅網之制。按:各家儒者講依卦制器,都是取一卦爻象的形體;如今韓康伯的意思卻是徑直取卦名,據卦名而制器。查《繫辭上》說「以制器者,尚其象」,可見應當取卦象而不取卦名;韓康伯卻取名不取象,在義理上還不夠完善。不過如今既然遵用韓氏之學,姑且依他的說法來解釋。

包犧氏沒,神農氏作,斫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蓋取諸益。制器致豐,以益萬物。日中為巿,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蓋取諸噬嗑。噬嗑,合也。巿人之所聚,異方之所合,設法以合物,噬嗑之義也。[疏]正義曰:“包犧氏”至“取諸噬嗑”,此一節明神農取卦造器之義。一者制耒耜,取於益卦,以利益民也。二者日中為巿,聚合天下之貨,設法以合物,取於噬嗑,象物噬齧,乃得通也。

經文說:包犧氏去世之後,神農氏興起,砍削木材做成耜,揉曲木材做成耒,耒耜耕耨的便利用來教導天下,這大概取象於《益》卦。韓康伯註解釋:制作器具而招致豐收,正是增益萬物。經文又說:正午時開設集市,招來天下的百姓,聚集天下的貨物,交易完畢便各自散去,人人各得其所,這大概取象於《噬嗑》卦。韓康伯註解釋:「噬嗑」就是合;集市是人群聚集之處、四方之物會合之地,設立法度使物與物相合,正是《噬嗑》的意義。孔穎達疏說:從「包犧氏」到「取諸噬嗑」,這一節說明神農氏取卦造器的意義:一是制作耒耜,取於《益》卦,用來利益百姓;二是正午開市,聚合天下貨物,設立法度使物相合,取於《噬嗑》卦,象徵物經咀嚼齧合才得通達。

包犧者,案《帝王世紀》云:大皞帝包犧氏,風姓也。母曰華胥,燧人之世,有大人跡出於雷澤,華胥履之而生包犧。長於成紀,蛇身人首,有聖德,取犧牲以充包廚,故號曰“包犧氏”。後世音謬,故或謂之伏犧,或謂之虙犧,一號皇雄氏,在位一百一十年。包犧氏沒,女媧氏代立為女皇,亦風姓也。女媧氏沒,次有大庭氏、柏黃氏、中央氏、栗陸氏、驪連氏、赫胥氏、尊盧氏、混沌氏、皞英氏、有巢氏、朱襄氏、葛天氏、陰康氏、無懷氏,凡十五世,皆習包犧氏之號也。

孔穎達接著考證說:講到包犧,查皇甫謐《帝王世紀》記載:大皞帝包犧氏,風姓。母親名叫華胥。在燧人氏之世,有巨人的足跡出現在雷澤,華胥踩了它便生下包犧。包犧生長在成紀,蛇身人首,具有聖德,取用犧牲來充實庖廚,所以號稱「包犧氏」。後世讀音訛變,因此有人稱他伏犧,有人稱他虙犧,又號皇雄氏,在位一百一十年。包犧氏去世後,女媧氏接替他立為女皇,也是風姓。女媧氏之後,依次有大庭氏、柏黃氏、中央氏、栗陸氏、驪連氏、赫胥氏、尊盧氏、混沌氏、皞英氏、有巢氏、朱襄氏、葛天氏、陰康氏、無懷氏,共十五代,都沿用包犧氏的名號。

神農者,案《帝王世紀》云:炎帝神農氏,姜姓也。母曰任己,有蟜氏女,名曰女登。為少典正妃,遊華山之陽,有神龍首感女登於尚羊,生炎帝,人身牛首,長於姜水,有聖德,繼無懷之後,本起烈山,或稱烈山氏,在位一百二十年而崩。納奔水氏,女曰聽談,生帝臨魁,次帝承,次帝明,次帝直,次帝釐,次帝哀,次帝榆罔,凡八代及軒轅氏也。

孔穎達接著說:講到神農,查《帝王世紀》記載:炎帝神農氏,姜姓。母親名叫任己,是有蟜氏之女,名叫女登,做少典的正妃。她遊歷華山之南,有神龍之首在尚羊之地感應女登,於是生下炎帝。炎帝人身牛首,生長在姜水,具有聖德,承接無懷氏之後,本起於烈山,所以又稱烈山氏,在位一百二十年而去世。他娶奔水氏之女名叫聽談,生下帝臨魁;此後依次是帝承、帝明、帝直、帝釐、帝哀、帝榆罔,共傳八代,然後才輪到軒轅黃帝。

神農氏沒,黃帝、堯、舜氏作,通其變,使民不倦;通物之變,故樂其器用,不解倦也。[疏]正義曰:“神農氏沒”至“吉無不利”,此一節明神農氏沒後,乃至黃帝、堯、舜、通其《易》之變理,於是廣制器物。此節與下制器物為引緒之勢,為下起文。

經文說:神農氏去世之後,黃帝、堯、舜興起,貫通了變化之理,使百姓用起來不覺厭倦。韓康伯註解釋:能貫通事物的變化,所以百姓樂於使用這些器具而不懈怠厭倦。孔穎達疏說:從「神農氏沒」到「吉無不利」,這一節說明神農氏去世之後,直到黃帝、堯、舜,貫通了《周易》的變化之理,於是廣泛制作器物。這一節是替下文講制作器物作引緒鋪墊,為下文起頭。

“黃帝、堯、舜氏作”者,案:《世紀》云:黃帝有熊氏,少典之子,姬姓也。母曰附寶,其先即炎帝母家有蟜氏之女。附寶見大電光繞北斗樞星,照於郊野,感附寶,孕二十四月而生黃帝於壽丘。長於姬水,龍顏有聖德,戰蚩尢於涿鹿,擒之。在位一百年崩。子青陽代立,是為少皞。

孔穎達接著考證說:經文講「黃帝、堯、舜氏作」,查皇甫謐《帝王世紀》記載:黃帝有熊氏,是少典之子,姬姓。母親名叫附寶,她的先世就是炎帝母家有蟜氏之女。附寶看見大電光環繞北斗樞星,照耀在郊野之上,因而有所感應,懷胎二十四個月,在壽丘生下黃帝。黃帝生長在姬水,龍顏之貌而具有聖德,在涿鹿與蚩尤交戰並擒獲了他,在位一百年而去世。其子青陽接替即位,就是少皞。

少皞帝名摯,字青陽,姬姓也。母曰女節,黃帝時,大星如斗,下臨華渚,女節夢接意感,生少皞,在位八十四年而崩。顓頊高陽氏,黃帝之孫,昌意之子。母曰昌僕,蜀山氏之女,為昌意正妃,謂之女樞。瑤光之星,貫月如虹,感女樞於幽房之宮,生顓頊於弱水,在位七十八年而崩。

孔穎達接著說:少皞帝名摯,字青陽,姬姓。母親名叫女節。黃帝之時,有大星形狀如斗,垂照華渚,女節夢中與之交接而心意有感,生下少皞,在位八十四年而去世。顓頊高陽氏,是黃帝之孫、昌意之子;母親名叫昌僕,是蜀山氏之女,做昌意的正妃,人稱女樞。瑤光之星貫穿月輪,形狀如虹,在幽房之宮感應女樞,於是在弱水生下顓頊,顓頊在位七十八年而去世。

少皞之孫,蟜極之子代立,是為帝嚳。帝嚳高辛氏,姬姓也。其母不見。生而神異,自言其名,在位七十年而崩。子帝摯立,在位九年。摯立不肖而崩,弟放勳代立,是為帝堯。帝堯陶唐氏,伊祈姓,母曰慶都,生而神異,常有黃雲覆其上。為帝嚳妃,出以觀河,遇赤龍,晻然陰風而感慶都,孕十四月而生堯於丹陵,即位九十八年而崩。帝舜代立。帝舜姚姓,其先出自顓頊。顓頊生窮蟬,窮蟬生敬康,敬康生句芒,句芒生蟜牛,蟜牛生瞽瞍,瞍之妻握登,見大虹,意感而生舜於姚墟,故姓姚氏。

孔穎達接著說:少皞之孫、蟜極之子接替即位,就是帝嚳。帝嚳高辛氏,姬姓,他母親是誰史無明文。他生下來就神異不凡,能自己說出自己的名字,在位七十年而去世。其子帝摯即位,在位九年;帝摯不賢而死,其弟放勳接替即位,就是帝堯。帝堯陶唐氏,伊祈姓,母親名叫慶都,生下來就神異不凡,頭頂上常有黃雲覆蓋。慶都做帝嚳的妃子,出門去觀看黃河時遇見赤龍,天色晦暗、陰風驟起而感應了慶都,懷孕十四個月,在丹陵生下堯;堯即位九十八年而去世,帝舜接替即位。帝舜姚姓,先世出於顓頊:顓頊生窮蟬,窮蟬生敬康,敬康生句芒,句芒生蟜牛,蟜牛生瞽瞍;瞽瞍之妻握登見到大虹,心意有感而在姚墟生下舜,所以姓姚。

此歷序三皇之後至堯舜之前所為君也。此既云黃帝即雲堯舜者,略舉五帝之終始,則少皞、顓頊、帝嚳在其間也。“通其變,使民不倦”者,事久不變,則民倦而變。今皇帝、堯、舜之等,以其事久或窮,故開通其變,量時制器,使民用之日新,不有懈倦也。

孔穎達接著說:以上是依次敘述三皇之後、堯舜之前做過君主的諸位。這裡既然說了黃帝就直接說堯舜,是略舉五帝的首尾,少皞、顓頊、帝嚳自然包含在中間。經文講「通其變,使民不倦」,是說一件事久了卻不改變,百姓就會厭倦而思變;如今黃帝、堯、舜這些聖王,因為舊法用久了或有窮窘,所以開通它的變化,衡量時勢制作器物,使百姓的用度天天更新,不至於懈怠厭倦。(文中「皇帝」當作「黃帝」。)

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通變則無窮,故可久也。[疏]正義曰:“神而化之,使民宜之”者,言所以“通其變”者,欲使神理微妙而變化之,使民各得其宜。若黃帝已上,衣鳥獸之皮,其後人多獸少,事或窮乏。故以絲麻布帛而制衣裳,是神而變化,使民得宜也。“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者,此覆說上文“通則變”之事,所以“通其變”者,言易道若窮,則須隨時改變。所以須變者,變則開通得久長,故云“通則久”也。

經文說:神妙地化育它,使百姓各得其宜。易道窮盡了就要變,變了就通達,通達了就能長久。韓康伯註解釋:能貫通變化就沒有窮盡,所以可以長久。孔穎達疏說:「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是講之所以要「通其變」,是想讓神妙微眇之理發揮變化之功,使百姓各得其所宜。譬如黃帝以上的時代,人們穿鳥獸的毛皮,後來人多獸少,事情就窮乏了,於是改用絲麻布帛制作衣裳,這就是神妙地加以變化而使百姓得宜。「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這是重複申說上文「通其變」之事:易道如果走到窮處,就必須隨時改變;之所以必須變,是因為一變就開通而能長久,所以說「通則久」。

是以自天祐之,吉無不利。[疏]正義曰:此明若能通變,則無所不利,故引《易》文,證結變通之善,上《繫》引此文者,證明人事之信順,此乃明易道道之變通,俱得天之祐,故各引其文也。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垂衣裳以辨貴賤,乾尊坤卑之義也。

經文說:因此上天保祐他,吉祥而無所不利。孔穎達疏說:這是表明如果能夠通變,就沒有什麼不利,所以引《大有》上九的爻辭來印證並收束「變通」之善。《繫辭上》引用這句話,是為了證明人事的誠信和順;這裡引用,則是為了表明易道的變通——兩處都能獲得上天的保祐,所以各自引了它。經文又說: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大治,這大概取象於《乾》《坤》兩卦。韓康伯註解釋:垂示衣裳是用來分辨貴賤的,正合乾尊坤卑的意義。

[疏]正義曰:自此已下,凡有九事,皆黃帝、堯、舜取易卦以制象,此於九事之第一也。所以連雲堯、舜者,謂此九事黃帝制其初,堯舜成其末,事相連接,共有九事之功,故連云“黃帝堯舜”也。案皇甫謐《帝王世紀》載此九事,皆為黃帝之功。若如所論,則堯舜無事,《易·繫》何須連云“堯舜”?則皇甫之言,未可用也。“垂衣裳”者,以前衣皮,其制短小,今衣絲麻布帛所作衣裳,其制長大,故云“垂衣裳”也。“取諸乾坤”者,衣裳辨貴賤,乾坤則上下殊體,故云“取諸乾坤”也。

孔穎達疏說:從這裡以下共有九件事,都是黃帝、堯、舜取《周易》卦象來制作器物,這是九事中的第一件。之所以連著說堯、舜,是因為這九件事由黃帝開創其始、堯舜完成其終,前後相接,共同成就了九事之功,所以連稱「黃帝堯舜」。查皇甫謐《帝王世紀》把這九件事都算作黃帝的功業;若照他所說,堯舜就無事可做了,《繫辭》何必連稱「堯舜」?可見皇甫謐的說法不可採用。所謂「垂衣裳」,是因為從前穿獸皮,形制短小;如今穿絲麻布帛所做的衣裳,形制長大,所以說「垂衣裳」。所謂「取諸乾坤」,是因為衣裳用來分辨貴賤,而乾坤正是上下異體,所以說「取諸乾坤」。

刳木為舟,剡木為楫。舟楫之利,以濟不通,致遠以利天下,蓋取諸渙。渙者,乘理以散通也。[疏]正義曰:“此九事之第二也。舟必用大木,刳鑿其中,故云“刳木也”。“剡木為楫”者,楫必須纖長,理當剡削,故曰“剡木”也。“取諸渙”者,渙,散也。渙卦之義,取乘理以散動也。舟楫以乘水以載運,故取諸渙也。

經文說:剖鑿木頭做成船,削制木頭做成槳,舟楫的便利用來渡濟不通之處,能抵達遠方而利益天下,這大概取象於《渙》卦。韓康伯註解釋:《渙》是順乘物理而使之疏散通行。孔穎達疏說:這是九事中的第二件。造船必須用大木,把中間剖鑿空,所以說「刳木」。「剡木為楫」,槳必須細長,按理應當削制,所以說「剡木」。所謂「取諸渙」,「渙」就是散;《渙》卦的意義是順乘物理而使之散動,舟楫正是乘著水來載運,所以取象於《渙》。

服牛乘馬,引重致遠,以利天下,蓋取諸隨。隨,隨宜也。服牛乘馬,隨物所之,各得其宜也。[疏]正義曰:此九事之第三也。隨者謂隨時之所宜也,今服用其牛,乘駕其馬,服牛以引重,乘馬以致遠,是以人之所用,各得其宜,故取諸“隨”也。

經文說:駕牛乘馬,牽引重載、抵達遠方,用來利益天下,這大概取象於《隨》卦。韓康伯註解釋:「隨」是隨其所宜;駕牛乘馬,隨順物性之所往,各得其宜。孔穎達疏說:這是九事中的第三件。「隨」是說隨順當時之所宜。如今驅使那牛、乘駕那馬,用牛來牽引重載,用馬來抵達遠方,這就是人之所用各得其宜,所以取象於《隨》。

重門擊柝,以待暴客,蓋取諸豫。取其豫備。[疏]正義曰:此九事之第四也。豫者取其豫有防備,韓氏以此九事,皆以卦名而為義者。特以此象文,取備豫之義,其事相合。故其餘八事,皆以卦名解義,量為此也。斷木為杵,掘地為臼,臼杵之利,萬民以濟,蓋取諸小過。以小用而濟物也。[疏]正義曰:此九事之第五也。杵須短木,故斷木為杵;臼須鑿地,故掘地為臼。取諸小過,以小事之用過而濟物,杵臼亦小事,過越而用以利民,故取諸小過也。

經文說:設置重重門戶、敲擊木梆巡夜,用來防備兇暴的來客,這大概取象於《豫》卦。韓康伯註解釋:取它預先防備的意思。孔穎達疏說:這是九事中的第四件。《豫》是取預先有所防備之義。韓康伯把這九件事一律按卦名來立義,只因這一條的卦象與經文取「豫備」之義恰好與事相合,所以其餘八件也都用卦名解義,是比照這一條推定的。經文又說:截斷木頭做成杵,掘地做成臼,杵臼的便利使萬民得到接濟,這大概取象於《小過》卦。韓康伯註解釋:以小的功用來救濟萬物。孔穎達疏說:這是九事中的第五件。杵要用短木,所以截木為杵;臼要鑿地而成,所以掘地為臼。取象於《小過》,是取小事的功用稍稍過越而能濟物之義;杵臼也是小事,稍加過越而用來利民,所以取象於《小過》。

弦木為弧,剡木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蓋取諸睽。睽,乖也。物乖則爭興,弧矢之用,所以威乖爭也。[疏]正義曰:此九事之第六也。案《爾雅》:“弧,木弓也。”故云“弦木為弧”。“取諸睽”者,睽謂乖離,弧矢所以服此乖離之人,故取諸睽也。案弧、矢、杵、臼、服牛、乘馬、舟、楫皆云之“利”,此皆器物益人,故稱“利”也。重門擊柝,非如舟楫杵臼,故不云“利”也。變稱“以御暴客”,是以利也。垂衣裳不言利者,此亦隨便立稱,故云“天下治”,治亦利也。此皆義便而言,不可以一例取也。

經文說:彎曲木材上弦做成弓,削制木材做成箭,弓箭的便利用來威懾天下,這大概取象於《睽》卦。韓康伯註解釋:「睽」是乖背;事物乖背就會興起爭鬥,弓箭的用處正是威懾這種乖違爭鬥。孔穎達疏說:這是九事中的第六件。查《爾雅》說「弧,木弓也」,所以經文說「弦木為弧」。所謂「取諸睽」,「睽」是乖離,弓箭是用來懾服這些乖離之人的,所以取象於《睽》。又按:弓、箭、杵、臼、服牛、乘馬、舟、楫都稱「利」,因為這些器物都對人有益,所以稱「利」;重門擊柝不像舟楫杵臼那樣,所以不說「利」,而換個說法稱「以御暴客」,其實也就是利。垂衣裳不說「利」,也是隨文立名,所以說「天下治」,治也就是利。這些都是隨文義之便而言,不能拿一個格式去套。

上古穴居而野處,後世聖人易之以宮室,上棟下宇,以待風雨,蓋取大壯。宮室壯大於穴居,故制為宮室,取諸大壯也。[疏]正義曰:此九事之第七也。巳前不云“上古”,已下三事,或言“上古”,或言“古”,與上不同者,巳前未造此器之前,更無餘物之用,非是後物以替前物,故不云“上古”也。此巳下三事皆是未造此物之前,巳更別有所用,今將後用而代前用,欲明前用所有,故本之云“上古”及“古”者,案未有衣裳之前,則衣鳥獸之皮,亦是巳前有用,不云“上古”者,雖云古者衣皮,必不專衣皮也,或衣草衣木,事無定體,故不得稱上古衣皮也。若此穴居野處,及結繩以治,唯專一事,故可稱上古,由後物代之也。“取諸大壯”者,以造制宮室,壯大於穴居野處,故取大壯之名也。

經文說:上古時人們住在洞穴裡、棲身於野外,後世聖人改換成宮室,上有棟樑、下有屋簷,用來抵禦風雨,這大概取象於《大壯》卦。韓康伯註解釋:宮室比穴居壯大,所以制作宮室,取象於《大壯》。孔穎達疏說:這是九事中的第七件。前面幾件不說「上古」,這以下三件卻或說「上古」、或說「古」,與前面不同,緣故是:前面幾件在造出那件器物之前,並沒有別的東西可用,不存在以後物替代前物,所以不說「上古」;這以下三件都是在造出此物之前已另有所用,如今用後來的辦法取代先前的辦法,為了表明先前已有其用,所以追本溯源說「上古」或「古」。按:沒有衣裳之前人們穿鳥獸之皮,那也是先前已有的用途,卻不說「上古」,是因為雖說古人穿皮,也必定不是專穿皮,或者披草、或者披木,沒有固定形式,所以不能稱「上古衣皮」。至於穴居野處以及結繩而治,都是專行一事,所以可以稱「上古」,因為後來之物取代了它們。所謂「取諸大壯」,是因為營造宮室比穴居野處壯大,所以取《大壯》之名。

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樹,喪期無數,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蓋取諸大過。取其過厚。[疏]正義曰:此九事之第八也。不云“上古”,直云“古之葬者”,若極遠者,則云“上古”,其次遠者,則直云“古”。則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猶在穴居結繩之後,故直云“古”也。“不封不樹”者,不積土為墳,是不封也。不種樹以標其處,是不樹也。“喪期無數”者,哀除則止,無日月限數也。“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者,若《禮記》云“有虞氏瓦棺”,未必用木為棺也。則《禮記》又云“殷人之棺槨”,以前云槨,無文也。“取諸大過”者,送終追遠,欲其甚大過厚,故取諸大過也。案《書》稱堯崩,百姓如喪考妣,三載四海遏密八音,則喪期無數,在堯巳前,而棺槨自殷已後,則夏已前,棺槨未具也。所以其文參差,前後不齊者,但此文舉大略,明前後相代之義,不必確在一時故九事上從黃帝,下稱堯舜,連延不絕,更相增脩也。

經文說:古時候埋葬死者,用柴薪厚厚地覆蓋,葬在原野之中,不堆土為墳,不種樹為記,服喪的期限也沒有定數;後世聖人改換成用棺槨,這大概取象於《大過》卦。韓康伯註解釋:取它過於厚重之義。孔穎達疏說:這是九事中的第八件。這裡不說「上古」,只說「古之葬者」,是因為極其久遠的才稱「上古」,次一等久遠的就只說「古」;用柴薪厚覆、葬在原野,還在穴居、結繩之後,所以只說「古」。「不封不樹」,不堆積泥土做成墳丘就是「不封」,不種樹來標明地點就是「不樹」。「喪期無數」,是說哀情消解便止,沒有日月的定限。「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像《禮記》說「有虞氏瓦棺」,未必是用木做棺;《禮記》又說「殷人之棺槨」,在此以前講到「槨」的記載是沒有的。所謂「取諸大過」,是因為送終追遠希望辦得格外厚重,所以取象於《大過》。查《尚書》稱堯去世時百姓如喪父母,三年之內四海停止一切樂聲,可見喪期無定數還在堯以前;而棺槨自殷代以後才有,那麼夏代以前棺槨尚未完備。這些文字之所以前後參差不齊,只因這段話是舉其大略,說明前後相代的意思,不必確指在同一時代;所以這九件事上溯到黃帝,下稱到堯舜,綿延不斷,彼此遞相增補修飾。

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蓋取諸夬。夬,決也。書契所以決斷萬事也。[疏]正義曰:此明九事之終也。夬者,決也。造立書契,所以決斷萬事,故取諸夬也。“結繩”者,鄭康成注云:“事大大結其繩,事小小結其繩。”義或然也。

經文說:上古用結繩的辦法治理,後世聖人改換成文字契券,百官憑它治事,萬民憑它稽察,這大概取象於《夬》卦。韓康伯註解釋:「夬」是決斷;書契是用來決斷萬事的。孔穎達疏說:這是九事的最後一件。「夬」就是決斷,創立文字契券是用來決斷萬事的,所以取象於《夬》。至於「結繩」,鄭康成注說:事情大就把繩結打得大,事情小就把繩結打得小。這個說法或許是對的。

繫辭下·第三章

[疏]正義曰:“是故易者”至“德之盛也”,此第三章。明陰陽二卦之體,及日月相推而成歲,聖人用之,安身崇德,德之盛也。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彖者,材也。材,才德也。彖言成卦之材,以統卦義也。[疏]正義曰:“是故易者象也”者,但前章皆取象以制器,以是之故,易卦者,寫萬物之形象,故云“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者,謂卦為萬物象者,法像萬物,猶若乾卦之象,法像於天也。“彖者,材也”者,謂卦下彖辭者,論此卦之材德也。

孔穎達疏說:從「是故易者」到「德之盛也」是第三章,說明陰陽兩類卦的體性,以及日月互相推移而成就一年,聖人運用這個道理來安身立命、增崇德行,那便是德行的極盛。經文說:所以《易》就是象;所謂象,就是取像。彖,是材。韓康伯註解釋:「材」就是才質德性;彖辭講的是成就一卦的材質,用來統攝全卦的大義。孔穎達疏說:「是故易者象也」,因為前一章都講取象來制器,正由於此,《易》卦就是摹寫萬物的形象,所以說「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是說卦作為萬物之象,就是取法象似萬物,好比《乾》卦之象取法象似天。「彖者,材也」,是說卦下的彖辭是論述這一卦的材質德性。

爻也者,效天下之動者也。是故吉凶生而悔吝著也。陽卦多陰,陰卦多陽,其故何也?陽卦奇,陰卦耦。夫少者,多之所宗;一者,眾之所歸。陽卦二陰,故奇為之君;陰卦二陽,故耦為之主。[疏]正義曰:“爻也者,效天下之動”者,謂每卦六爻,皆仿效天下之物而發動也。“吉凶生而悔吝著”者,動有得失,故吉凶生也。動有細小疵病,故悔吝著也。“陽卦多陰,陰卦多陽,其故何也”者,此夫子將釋陰陽二卦不同之意,故先發其問,云“其故何也”。“陽卦多”陰,謂震、坎、艮一陽而二陰也;“陰卦多陽”,謂巽、離、兌一陰而二陽也。“陽卦奇,陰卦耦”者,陽卦則以奇為君,故一陽而二陰,陽為君,陰為臣也。陰卦則以耦為君,故二陽而一陰,陰為君,陽為臣也。故《注》云“陽卦二陰,故奇為之君;陰卦二陽,故耦為之主”。

經文說:爻是效法天下萬物的運動的,因此吉凶產生而悔吝顯著。陽卦陰爻多,陰卦陽爻多,這是什麼緣故呢?因為陽卦以奇數為主,陰卦以偶數為主。韓康伯註解釋:少的是多的所宗奉,一是眾的所歸依;陽卦有兩個陰爻,所以那個奇的陽爻做它的君;陰卦有兩個陽爻,所以那個偶的陰爻做它的主。孔穎達疏說:「爻也者,效天下之動」,是講每卦六爻都仿效天下之物而發動。「吉凶生而悔吝著」,動有得有失,所以吉凶產生;動中有細小的瑕疵毛病,所以悔吝顯著。「陽卦多陰,陰卦多陽,其故何也」,這是孔子將要解釋陰陽兩類卦不同的緣由,所以先發一問說「其故何也」。「陽卦多陰」,指《震》《坎》《艮》都是一陽而二陰;「陰卦多陽」,指《巽》《離》《兌》都是一陰而二陽。「陽卦奇,陰卦耦」,陽卦以奇為君,所以一陽二陰,陽是君、陰是臣;陰卦以偶為君,所以二陽一陰,陰是君、陽是臣。所以韓康伯注說「陽卦二陰,故奇為之君;陰卦二陽,故耦為之主」。

其德行何也?辨陰陽二卦之德行也。[疏]正義曰:前釋陰陽之體,未知陰陽德行之故。故夫子將釋德行,先自問之,故云“其德行何也”。陽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也。陰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陽,君道也。陰,臣道也。君以無為統眾,無為則一也。臣以有事代終,有事則二也。故陽爻畫奇,以明君道必一;陰爻畫兩,以明臣體必二,斯則陰陽之數,君臣之辨也。以一為君,君之德也。二居君位,非其道也。故陽卦曰“君子之道”,陰卦曰“小人之道”也。

經文說:它們的德行又是怎樣的呢?韓康伯註解釋:這是要分辨陰陽兩類卦的德行。孔穎達疏說:前面解釋了陰陽的體性,還不知道陰陽德行的緣由,所以孔子將要解釋德行,先自設一問,說「其德行何也」。經文接著說:陽卦是一個君、兩個民,這是君子之道;陰卦是兩個君、一個民,這是小人之道。韓康伯註解釋:陽是君之道,陰是臣之道。君以無為統御眾人,無為就是「一」;臣以任事而代君終成其功,有事就是「二」。所以陽爻畫作一整畫,用以表明君道必定專一;陰爻畫作兩斷畫,用以表明臣體必定為二——這就是陰陽之數與君臣之別。以「一」為君,是君的德性;「二」佔據君位,就不合於道。所以陽卦稱「君子之道」,陰卦稱「小人之道」。

[疏]“陽一”至“道也”。○正義曰:“陽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者,夫君以無為統眾,無為者,為每事因循,委任臣下,不司其事,故稱一也。臣則有事代終,各司其職,有職則有對,故稱二也。今陽爻以一為君,以二為民,得其尊卑相正之道,故為君子之道者也。“陰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者,陰卦則以二為君,是失其正,以一為臣,乖反於理,上下失序,故稱小人之道也。○注“陽君”至“道也”。○正義曰:“陽,君道”者,陽是虛無為體,純一不二,君德亦然,故云“陽,君道也”。“陰,臣道”者,陰是形器,各有質分,不能純一,臣職亦然,故云“陰,臣道也”。案《經》云“民”而《注》云“臣”者,臣則民也。《經》中對君,故稱民,《注》意解陰,故稱臣也。

孔穎達疏解經文「陽一君而二民……小人之道也」說:所謂「陽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君以無為統御眾人;無為,就是每件事都因循自然、委任臣下,自己不去經管,所以稱為「一」。臣則任事而代君終成其功,各自主管職守,有職守就有對待,所以稱為「二」。如今陽爻以一為君、以二為民,合乎尊卑相正之道,所以是君子之道。所謂「陰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陰卦以二為君,這就失其正;以一為臣,又違背常理,上下失去次序,所以稱為小人之道。孔穎達又疏解韓康伯注「陽,君道也……小人之道也」說:講「陽,君道」,是因為陽以虛無為體,純一不二,君德也是如此,所以說「陽,君道也」;講「陰,臣道」,是因為陰屬有形之器,各有各的質性分限,不能純一,臣職也是如此,所以說「陰,臣道也」。至於經文說「民」而韓注說「臣」,那是因為臣也就是民:經文中與君相對而言,所以稱民;韓注意在解釋「陰」,所以稱臣。

《易》曰:“憧憧往來,朋從爾思。”天下之動,必歸乎一,思以求朋,未能一也。一以感物,不思而至。[疏]正義曰:此明不能無心感物,使物來應,乃憧憧然役用思慮,或來或往,然後朋從爾之所思。若能虛寂,以純一感物,則不須憧憧往來,朋自歸也。此一之為道,得為可尚,結成前文陽爻以一為君,是君子之道也。《注》云“天下之動,必歸乎一。思以求朋,未能一也。一以感物,不思而至”矣。

經文引《周易·咸》卦九四爻辭說:「憧憧往來,朋從爾思。」韓康伯註解釋:天下的運動必定歸於「一」;用思慮去求取朋類,就還沒有做到「一」;以純一去感通萬物,不必思慮而朋類自來。孔穎達疏說:這是表明不能以無心去感通萬物、使萬物自來相應,反而心神不定地役使思慮,忽來忽往,然後才有朋類順從你所思念的。如果能虛靜寂然,以純一去感通萬物,就不必憧憧往來,朋類自然歸附。這個「一」作為道才是可崇尚的,用來收束前文所說陽爻以一為君、乃是君子之道。所以韓康伯注說「天下之動,必歸乎一。思以求朋,未能一也。一以感物,不思而至」。

子曰:“天下何思何慮?天下同歸而殊塗,一致而百慮,天下何思何慮?夫少則得,多則感。塗雖殊,其歸則同;慮雖百,其致不二。苟識其要,不在博求;一以貫之,不慮而盡矣。[疏]正義曰:“子曰:天下何思何慮”者,言得一之道,心既寂靜,何假思慮也。“天下同歸而殊塗”者,言天下萬事,終則同歸於一,但初時殊異其塗路也。“一致而百慮”者,所致雖一,慮必有百。言慮雖百種,必歸於一致也;塗雖殊異,亦同歸於至真也。言多則不如少,動則不如寂,則天下之事,何須思也?何須慮也?

經文說:孔子說:「天下有什麼可思慮的呢?天下萬事同歸一處而路徑不同,歸趣一致而思慮百端,天下有什麼可思慮的呢?」韓康伯註解釋:少反而有得,多反而迷惑;道路雖然不同,歸宿卻是相同的,思慮雖有上百,歸趣卻沒有第二個。如果認清了要領,就不必廣博求索;用一個道理貫通一切,不必思慮而萬事已盡。孔穎達疏說:「子曰:天下何思何慮」,是講得「一」之道,心既寂靜,哪裡還用得著思慮。「天下同歸而殊塗」,是講天下萬事最終同歸於「一」,只是起初所走的路徑各不相同。「一致而百慮」,是說所歸趣的雖只一個,思慮卻有上百;思慮雖有百種,必定歸於同一個歸趣,路徑雖然互異,也同樣歸於至真之理。可見多不如少、動不如靜,那麼天下之事,何須去思?何須去慮?

日往則月來,月往則日來,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則暑來,暑往則寒來,寒暑相推而歲成焉。往者屈也,來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疏]正義曰:“日往則月來”至“相推而歲成”者,此言不須憂慮,任運往來,自然明生,自然歲成也。“往者屈也,來者信也”者,此覆明上日往則月來,寒往則暑來,自然相感而生利之事也。往是去藏,故為屈也;來是施用,故為信也。一屈一信,遞相感動而利生,則上云“明生”、“歲成”是“利生”也。

經文說:太陽落下去月亮就升上來,月亮落下去太陽就升上來,日月互相推移而光明產生;寒氣過去暑氣就來,暑氣過去寒氣就來,寒暑互相推移而一年成就。過去的是「屈」,到來的是「伸」,屈與伸互相感應而利益產生。孔穎達疏說:從「日往則月來」到「相推而歲成」,這是講不必憂愁思慮,一任自然地往來,光明自然產生,歲月自然成就。「往者屈也,來者信也」,這是重新申明上文日往月來、寒往暑來,自然相感而生出利益的道理:往是退藏,所以稱為屈;來是施用,所以稱為伸。一屈一伸,遞相感動而利益產生,上文所說的「明生」「歲成」,正是這裡說的「利生」。

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龍蛇之蟄,以存身也。精義入神,以致用也。精義,物理之微者也。神寂然不動,感而遂通,故能乘天下之微,會而通其用也。[疏]正義曰:“尺蠖之屈,以求信”者,覆明上往來相感,屈信相須。尺蠖之蟲,初行必屈者,欲求在後之信也。言信必須屈,屈以求信,是相須也。“龍蛇之蟄,以存身”者,言靜以求動也。蛟蛇初蟄,是靜也;以此存身,是後動也。言動必因靜也。靜而得動,亦動靜相須也。“精義入神,以致用”者,亦言先靜而後動。此言人事之用,言聖人用精粹微妙之義,入於神化,寂然不動,乃能致其所用。“精義入神”,是先靜也;“以致用”,是後動也。是動因靜而來也。

經文說:尺蠖把身子彎屈起來,是為了求得伸展;龍蛇蟄伏起來,是為了保全自身;把精微的義理研究到入於神妙之境,是為了推致它的功用。韓康伯註解釋:「精義」就是事物之理中最幽微的部分;神是寂然不動、一有感通就無所不達的,所以能駕馭天下最幽微之理,會合而貫通它的功用。孔穎達疏說:「尺蠖之屈,以求信」,是重新申明上文往來相感、屈伸相須的道理:尺蠖這種蟲子起步時必定先彎屈,正是為了求得後面的伸展;可見伸展必先經過彎屈,彎屈是為了求得伸展,二者相待而成。「龍蛇之蟄,以存身」,是講以靜來求動:蛟蛇剛蟄伏時是靜,靠這個保全身體,是為了後來的動,可見動必定憑藉靜;由靜而得動,也是動靜相待而成。「精義入神,以致用」,同樣講先靜而後動。這是就人事的運用說的:聖人運用精粹微妙的義理,深入於神化之境,寂然不動,然後才能推致它的功用。「精義入神」是先靜,「以致用」是後動,動正是由靜而來的。

利用安身,以崇德也。利用之道,由安其身而後動也。精義由於入神,以致其用;利用由於安身,以崇其德。理必由乎其宗,事各本乎其根。歸根則寧,天下之理得也。若役其思慮,以求動用,忘其安身,以殉功美,則偽彌多而理愈失,名彌美而累愈彰矣。[疏]“利用”至“德也”。○正義曰:此亦言人事也。言欲利已之用,先須安靜其身,不須役其思慮,可以增崇其德。言“利用安身”,是靜也;言“崇德”,是動也。此亦先靜而後動,動亦由靜而來也。○注“利用之道”至“崇其德”。○正義曰:云“利用之道,皆安其身而後動”者,言欲利益所用,先須自安其身。身既得安,然後舉動,德乃尊崇。若不先安身,身有患害,何能利益所用以崇德也。云“精義由於入神,以致其用”者,言精粹微妙之義由入神寂然不動,乃能致其用。云“利用由於安身,以崇德”者,言欲利益所用,先須自安其身,乃可以增崇其德也。

經文說:使功用得利而先安頓自身,是用來增崇德行的。韓康伯註解釋:使功用得利之道,在於先安頓己身然後才行動。精微義理要憑深入神境才能推致其用,功用之利要憑安頓己身才能增崇其德;理必定要從它的宗主出發,事各自要以它的根柢為本,歸返根柢才得安寧,天下之理也就都掌握了。如果一味役使思慮去追求動作與功用,忘掉了安身,而去殉逐功名之美,那麼虛偽愈多而正理愈失,名聲愈美而牽累愈顯。孔穎達疏解「利用安身,以崇德也」說:這一句也是講人事,意思是想讓自己的功用得利,先得安靜自己的身心,不要役使思慮,這樣才能增崇德行。說「利用安身」是靜,說「崇德」是動,這也是先靜而後動,動同樣由靜而來。孔穎達又疏解韓康伯注「利用之道……以崇其德」說:韓注講「利用之道,皆安其身而後動」,是說想讓所用得益,先要自安其身;身既安定然後有所舉動,德才尊崇。假如不先安身,身上有禍患災害,怎麼能使所用得益而增崇德行呢?韓注講「精義由於入神,以致其用」,是說精粹微妙的義理要經由入神而寂然不動,才能推致其功用。韓注講「利用由於安身,以崇德」,是說想讓所用得益,先要自安其身,才可以增崇德行。

過此以往,未之或知也。窮神知化,德之盛也。”[疏]正義曰:“過此以往,未之或知也”者,言精義入神以致用,利用安身以崇德,此二者皆人理之極。過此二者以往,則微妙不可知,故云“未之或知”也。“窮神知化,德之盛”者,此言過此二者以往之事。若能過此以往,則窮極微妙之神,曉知變化之道,乃是聖人德之盛極也。

經文說:越過這兩件事再往上,就不是人所能知道的了;能窮究神妙、通曉造化,那是德行的極盛。孔穎達疏說:「過此以往,未之或知也」,是講精研義理入於神境以推致其用、使功用得利而安頓己身以增崇其德,這兩件事都是人事之理的極致;越過這兩件事再往上,就幽微玄妙而不可知了,所以說「未之或知」。「窮神知化,德之盛」,講的正是越過這兩件事以後的境界:如果真能越過這兩者,便能窮盡微妙的神、通曉變化之道,那就是聖人德行的極盛了。

繫辭下·第四章

[疏]正義曰:《易》曰:“困于石”至“勿恆凶”,此第四章,凡有九節。以上章先利用安身,可以崇德,若身自危辱,何崇德之有?故此章第一節引困之六三危辱之事以證之也。《易》曰:“困于石,據于蒺藜,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凶。”子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非所據而據焉,身必危。既辱且危,死期將至,妻其可得見耶?”

孔穎達疏說:從「困于石」到「勿恆凶」是第四章,共有九節。因為上一章講先使功用得利、安頓己身,才可以增崇德行;若自身已陷於危險屈辱,還談什麼增崇德行?所以本章第一節引《困》卦六三危辱之事來印證它。經文說:《周易·困》卦六三爻辭講:「被石頭困住,又倚靠在蒺藜上,回到自己的家,看不見妻子,凶。」孔子說:不該被困的地方卻去自取困厄,名聲必定受辱;不該倚靠的地方卻去倚靠,身體必定危險。既受辱又危險,死期就要到了,妻子哪裡還看得見呢?

[疏]正義曰:《困》之六三,履非其地,欲上於於四,四自應初,不納於已,是困於九四之石也。三又乘二,二是剛陽,非已所乘,是下向據於九二之蒺藜也。六三又無應,是入其宮,不見其妻,死期將至,所以凶也。“子曰:非所困而困焉”者,夫子既引《易》文,又釋其義,故云“不曰”。“非所困”,謂九四。若六三不往犯之,非六三之所困,而六三彊往乾之而取困焉。“名必辱”者,以向上而進取,故以聲名言之,云“名必辱”也。“非所據而據焉”者,謂九二也。若六三能卑下九二,則九三不為其害,是非所據也。今六三彊往陵之,是非所據而據焉。“身必危”者,下向安身之處,故以身言之,云“身必危”也。

孔穎達疏說:《困》卦六三所處的位置不當,想向上依附九四,九四本來與初六相應,不肯接納它,這就是被九四這塊「石頭」困住。六三又凌乘在九二之上,九二是剛陽之爻,不是六三所能凌乘的,這就是向下倚靠在九二這叢「蒺藜」上。六三又沒有應爻,所以說回到自己的家卻看不見妻子,死期將至,因此為凶。「子曰:非所困而困焉」,是孔子既引了《周易》的爻辭,又解釋它的義理,所以標出「子曰」(底本誤作「不曰」)。所謂「非所困」,指九四:假如六三不去侵犯它,本來不是六三所要受困的地方,六三卻硬要去干犯,因而自取困厄。「名必辱」,因為是向上進取,所以就聲名而言,說「名必辱」。「非所據而據焉」,指九二:假如六三能謙卑自處於九二之下,九二就不會成為它的禍害,本來不是它所倚靠的對象;如今六三硬要去凌駕其上,這就是不該倚靠卻去倚靠。「身必危」,因為向下才是安身之處,所以就身體而言,說「身必危」。

《易》曰:“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子曰:“隼者,禽也。弓矢者,器也。射之者,人也。君子藏器於身,待時而動,何不利之有。動而不括,是以出而有獲。語成器而動者也。”括,結也。君子待時而動,則無結閡之患也。[疏]“《易》曰”至“動者也”。○正義曰:以前章先須安身可以崇德,故此第二節論明先藏器於身,待時而動,而有利也。故引《解》之上六以證之。三不應上,又以陰居陽,此上六處解之極,欲除其悖亂,而去其三也。故公用射此六三之隼於下體高墉之上,雲自上攻下,合於順道,故獲之無不利也。

經文說:《周易·解》卦上六爻辭講:「王公在高牆之上射獵鷙隼,射中了它,無所不利。」孔子說:隼是飛禽,弓箭是器械,射它的是人。君子把器械藏在身上,等待時機而後行動,哪裡會有什麼不利?行動起來毫無窒礙,所以一出手就有所獲——這是說要先備好器械然後行動。韓康伯註解釋:「括」是結滯的意思;君子等待時機而後行動,就沒有結滯阻隔的憂患。孔穎達疏說:因為前一章講先要安身才可以增崇德行,所以這第二節論明先把器械藏於自身、待時而動才有利,因而引《解》卦上六來印證。《解》卦六三不與上六相應,又以陰爻居陽位;上六處在《解》卦的極位,想要除去這種悖亂,剷除那個六三,所以說王公在下卦高牆之上射這隻六三之「隼」。這是自上攻下,合於順理之道,所以射中它而無所不利。

“子曰:隼者,禽也”者,既引《易》文於上,下以解之,故言“子曰”也。“君子藏器於身,待時而動,何不利”者,猶若射人持弓矢於身,此君子若包藏其器於身,待時而動,何不利之有?似此射隼之人也。“動而不括”者,言射隼之人,既持弓矢,待隼可射之動而射之,則不括結而有礙也。猶若君子藏善道於身,待可動之時而興動,亦不滯礙而括結也。“語成器而後動”者,謂易之所說此者,語論有見成之器,而後興動也。

孔穎達接著疏說:「子曰:隼者,禽也」,是因為上文已先引了《周易》的爻辭,下面加以解釋,所以標出「子曰」。「君子藏器於身,待時而動,何不利」,就像射手把弓箭帶在身上一樣,君子如果把才具器用蘊藏於自身,等待時機而後行動,哪裡會有什麼不利?正像這位射隼的人。「動而不括」,是說射隼的人既已持著弓箭,等隼出現在可射的時機才射它,就不會結滯受阻;正像君子把善道蘊藏於自身,等到可以行動的時機才興起行動,也不會窒礙結滯。「語成器而後動」,是說《周易》講這段話,是在論述先要有現成的器具,然後才興起行動。

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易》曰:‘履校滅趾,無咎。’此之謂也。[疏]正義曰:此章第三節也。明小人之道,不能恆善,若因懲誡而得福也,此亦證前章安身之事。故引《易·噬嗑》初九以證之。以初九居無位之地,是受刑者以處卦初,其過未深,故屨校滅趾而無咎也。

經文說:孔子說:小人不以不仁為羞恥,不以不義為畏懼,看不見利益就不肯勤勉,不加威懾就不知懲戒;受一點小懲罰而得到大警誡,這正是小人的福氣。《周易》說「戴上腳鐐遮沒了腳趾,沒有過錯」,講的就是這個道理。孔穎達疏說:這是本章第三節,說明小人之道不能恆久為善,若能因受懲戒而得福,這也是印證前一章安身之事,所以引《噬嗑》卦初九來證明。初九處在沒有爵位的地位,是受刑之人;因為處在一卦之初,過錯還不深,所以只是戴上腳鐐遮沒腳趾而不至於有災禍。

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為無益而弗為也,以小惡為無傷而弗去也。故惡積而不可揜,罪大而不可解。《易》曰:‘何校滅耳,凶。’”[疏]正義曰:此章第四節也。明惡人為惡之極以致凶也。此結成前章不能安身之事,故引《噬嗑》上九之義以證之。上九處斷獄之終,是罪之深極者。故有何校滅耳之凶。案第一、第二節皆先引《易》文於上,其後乃釋之。此第三巳下,皆先豫張卦義於上,然後引《易》於下以結之,體例不同者,蓋夫子隨義而言不為例也。

經文說:善行不累積,不足以成就名聲;惡行不累積,不足以毀滅自身。小人把小的善事看作無益而不肯做,把小的惡事看作無傷而不肯除,所以惡累積到掩蓋不住,罪重大到無法解脫。《周易》說:「肩負枷械遮沒了耳朵,凶。」孔穎達疏說:這是本章第四節,說明惡人作惡到極點因而招致凶險。這一節收束前一章不能安身之事,所以引《噬嗑》卦上九之義來印證。上九處在斷獄的終結之位,是罪惡最深重的人,所以有肩負枷械遮沒耳朵的凶險。按:第一節、第二節都先在前面引《周易》的經文,然後再加解釋;這第三節以下,都先在前面鋪陳卦義,然後在後面引《周易》來收束。體例前後不同,大概是孔子隨文義而言,並不拘於一定的格式。

子曰:“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亂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易》曰:‘其亡其亡,繫于苞桑。’”[疏]正義曰:此第五節。以上章有安身之事,故此節恆須謹慎,可以安身,故引《否》之九五以證之。“危者,安其位者也”,言所以今有傾危者,由往前安樂於其位,自以為安,不有畏慎,故致今日危也。“亡者,保其存”者,所以今日滅亡者,由往前保有其存,恆以為存,不有憂懼,故今致滅亡也。“亂者,有其治”者,所以今有禍亂者,由往前自恃有其冶理也,謂恆以為治,不有憂慮,故今致禍亂也。是故君子今雖復安,心恆不忘傾危之事;國之雖存,心恆不忘滅亡之事;政之雖治,心恆不忘禍亂之事。“其亡其亡,其繫于苞桑”者,言心恆畏慎:其將滅亡!其將滅亡!乃係于苞桑之固也。

經文說:孔子說:招致危險的,是那安於其位的人;招致滅亡的,是那自以為長保其存的人;招致禍亂的,是那自恃已經治平的人。所以君子平安時不忘記危險,生存時不忘記滅亡,治平時不忘記禍亂,因此自身平安而國家可以保全。《周易》說:「快要滅亡了!快要滅亡了!這樣才能像繫在叢生的桑樹根上那樣牢固。」孔穎達疏說:這是第五節。因為上一章有安身之事,所以這一節講必須常懷謹慎,才可以安身,因而引《否》卦九五來印證。「危者,安其位者也」,是說今天之所以有傾危,是由於從前安樂於自己的位置,自以為平安而不知畏懼謹慎,所以招致今日的危險。「亡者,保其存」,是說今天之所以滅亡,是由於從前保有其生存,總以為可以長存而不知憂懼,所以招致今日的滅亡。「亂者,有其治」,是說今天之所以有禍亂,是由於從前自恃已經治理得好,總以為天下已治而不知憂慮,所以招致今日的禍亂。因此君子如今雖然平安,心裡始終不忘傾危之事;國家雖然尚存,心裡始終不忘滅亡之事;政事雖然治平,心裡始終不忘禍亂之事。「其亡其亡,其繫于苞桑」,是說內心恆常畏懼謹慎,時時想著「快要滅亡了!快要滅亡了!」,這樣才能像繫在叢桑之根上一樣牢固。

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謀大,力小而任重,鮮不及矣。《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言不勝其任也。”[疏]“子曰”至“其任也”。○正義曰:此第六節。言不能安其身,知小謀大而遇禍,故引《易·鼎》卦九四以證之。“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者,處上體之下,而又應初,既承且施,非已所堪,故有折足之凶。既覆敗其美道,災及其形,以致渥凶也。言不勝其任者。此夫子之言,引《易》後以此結之,其文少,故不云“子曰”也。

經文說:孔子說:德行淺薄而地位尊貴,才智短小而圖謀重大,力量微弱而擔子沉重,很少有不遭禍的。《周易》說:「鼎的腳折斷了,傾覆了王公的美食,鼎身沾汙狼藉,凶。」這是說擔不起他的責任。孔穎達疏說:這是第六節,講的是不能安頓自身、才智短小卻圖謀重大而遭遇禍患,所以引《鼎》卦九四來印證。「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是因為九四處在上體的最下位,又與初六相應,既要上承君上、又要下施於初,不是它所能承擔的,所以有折斷鼎足的凶險;既已傾覆敗壞了美善之道,災禍又波及自身形體,因而招致沾汙狼藉的凶。「言不勝其任」這一句是孔子的話,是在引完《周易》之後用它來收束的;因為文字很少,所以不再標「子曰」。

子曰:“知幾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諂,下交不瀆,其知幾乎?形而上者況之道。形而下者況之器。於道不冥而有求焉,未離乎諂也。於器不絕而有交焉,未免乎瀆也。能無諂、瀆,窮理者乎?[疏]正義曰:“子曰知幾其神乎”至“萬夫之望”者,此第七節。前章云精義入神,故此章明知幾入神之事,故引《豫》之六二以證之。云“《易》曰:介于石,不終日,貞吉”、“知幾其神乎”者,神道微妙,寂然不測。人若能豫知事之幾微,則能與其神道合會也。“君子上交不諂,下交不瀆”者,上謂道也,下謂器也。若聖人知幾窮理,冥於道,絕於器,故能上交不諂,下交不瀆。若於道不冥而有求焉,未能離於諂也;於器不絕而有交焉,未能免於瀆也。能無諂、瀆、知幾窮理者乎?

經文說:孔子說:能洞察事情的細微徵兆,那可算神妙了吧?君子與上交往不諂媚,與下交往不輕慢,大概正是因為他洞察幾微吧?韓康伯註解釋:「形而上」比況的是道,「形而下」比況的是器。對於道不能冥合無間而還有所求,就沒有脫離諂媚;對於器不能斷絕繫累而還有所交涉,就免不了輕慢。能夠既無諂媚又無輕慢的,大概只有窮盡物理的人吧?孔穎達疏說:從「子曰知幾其神乎」到「萬夫之望」,是第七節。前一章講「精義入神」,所以這一章說明知幾入神之事,因而引《豫》卦六二來印證。所謂「《易》曰:介于石,不終日,貞吉」與「知幾其神乎」,是說神道幽微玄妙、寂然而不可測度;人如果能預先察知事情的細微徵兆,就能與那神道相契合。「君子上交不諂,下交不瀆」,「上」指道,「下」指器:聖人洞察幾微、窮盡物理,與道冥合、與器斷絕,所以能與上交往不諂媚、與下交往不輕慢。如果對道不能冥合而尚有所求,就未能脫離諂媚;對器不能斷絕而尚有交涉,就未能免於輕慢。能夠既無諂媚又無輕慢、洞察幾微而窮盡物理的,大概只有這樣的人吧。

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幾者去無入有,理而無形,不可以名尋,不可以形睹者也。唯神也不疾而速,感而遂通,故能朗然玄昭,鑑於未形也。合抱之木,起於毫末。吉凶之彰,始於微兆,故為吉之先見也。[疏]正義曰:此釋“幾”之義也。幾,微也。是巳動之微,動謂心動、事動。初動之時,其理未著,唯纖微而已。若其已著之後,則心事顯露,不得為幾。若未動之前,又寂然頓無,兼亦不得稱幾也。幾是離無入有,在有無之際,故云“動之微”也。若事著之後乃成為吉,此幾在吉之先,豫前已見,故云“吉之先見者也”。此直云吉不云凶者,凡豫前知幾,皆向吉而背凶,違凶而就吉,無復有凶,故特云吉也。諸本或有凶字者,其定本則無也。

經文說:「幾」,是運動剛起時的細微徵兆,是吉的先行顯現。韓康伯註解釋:幾是離開「無」而進入「有」的關口,有其理而無其形,不能用名稱去尋求,不能用形體去看見;只有「神」才能不匆忙而迅疾、一感通就無所不達,所以能朗然玄照,在事物尚未成形之時就洞鑑分明。合抱的大樹,起於毫末的萌芽;吉凶的彰顯,始於細微的徵兆,所以說幾是吉的先行顯現。孔穎達疏說:這是解釋「幾」的意義。「幾」就是微:它是已經開始動而尚極細微的狀態,「動」指心念之動與事情之動。剛動的時候,其理還不顯著,只是纖細微眇而已;等到已經顯著之後,心念與事情都暴露出來,就不能算「幾」了。而在尚未動之前,一片寂然,什麼都沒有,也同樣不能稱「幾」。「幾」是脫離「無」而進入「有」,處在有無之間,所以說是「動之微」。事情顯著之後才成其為吉,而這個「幾」在吉之先,預先就已顯現,所以說「吉之先見者也」。這裡只說吉不說凶,是因為凡能預先知幾的人都趨吉背凶、避凶就吉,不再有凶,所以特意只說吉。有些版本此處帶一個「凶」字,官定的本子則沒有。

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易》曰:‘介于石,不終日,貞吉。’介如石焉,寧用終日,斷可識矣。定之於始,故不待終日也。[疏]正義曰:“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者,言君子既見事之幾微,則須動作而應之,不得待終其日。言赴幾之速也。“《易》曰:介于石,不終日,貞吉”者,此《豫》之六二辭也。得位居中,故守介如石,見幾則動,不待終其一日也。“介如石焉,寧用終日,斷可識矣”者,此夫子解釋此爻之時,既守志耿介,如石不動,才見幾微,即知禍福,何用終竟其日,當時則斷可識矣。

經文說:君子看見幾微就立刻行動,不等到一天結束。《周易》說:「操守耿介如同磐石,不到一天,守正而獲吉。」耿介得像石頭一樣,何須等滿一天,當下就可以斷定分明瞭。韓康伯註解釋:在事情初起時就已判定,所以不必等到一天結束。孔穎達疏說:「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是講君子既已看出事情的細微徵兆,就必須立即行動去應對,不能等到這一天過完,形容他趨赴幾微之迅速。「《易》曰:介于石,不終日,貞吉」,這是《豫》卦六二的爻辭:六二得位而居中,所以操守耿介如石,一見幾微便動,不等這一天過完。「介如石焉,寧用終日,斷可識矣」,這是孔子解釋此爻,說六二既能守志耿介、如磐石般不為所動,剛見到幾微就知曉禍福,何須等一整天過完,當時就能斷然識別了。

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剛,萬夫之望。”此知幾其神乎?[疏]正義曰:“君子知微知彰”者,初見是幾,是知其微;既見其幾,逆知事之禍福,是知其彰著也。“知柔知剛”者,剛柔是變化之道,既知初時之柔,則逆知在後之剛,言凡物之體,從柔以至剛,凡事之理,從微以至彰,知幾之人,既知其始,又知其末,是合於神道,故為萬夫所瞻望也。萬夫舉大略而言。若知幾合神,則為天下之主,何直只雲萬夫而已,此知幾其神乎者也。

經文說:君子既知細微又知顯著,既知柔又知剛,是萬人所仰望的人。韓康伯註解釋:這正是「知幾其神乎」的意思。孔穎達疏說:「君子知微知彰」,最初見到的是幾,這是知其細微;既見到幾,又能預先推知事情的禍福,這是知其顯著。「知柔知剛」,剛柔是變化之道:既知起初的柔,就能預先推知後來的剛。凡物的形體都由柔而至剛,凡事的道理都由微而至顯;洞察幾微的人既知其開端,又知其結局,這就合於神道,所以為萬人所瞻仰。說「萬夫」只是舉個大概;如果真能知幾而契合於神,那就足以做天下之主,何止只說萬人而已——這就是「知幾其神乎」的意思。

子曰:“顏氏之子,其殆庶幾乎?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也。”在理則昧,造形而悟,顏子之分也。失之於幾,故有不善。得之於二,不遠而復,故知之未嘗復行也。[疏]正義曰:“子曰顏氏之子”至“元吉者”,此第八節。上節明其知幾是聖人之德,此節論賢人唯庶於幾,雖未能知幾,故引顏氏之子以明之也。“其殆庶幾乎”者,言聖人知幾,顏子亞聖,未能知幾,但殆近庶慕而已,故云“其殆庶幾乎”,又以“殆”為辭。“有不善,未嘗不知”者,若知幾之人,本無不善。以顏子未能知幾,故有不善。不近於幾之人,既有不善,不能自知於惡。此顏子以其近幾,若有不善,未嘗不自知也。“知之未嘗復行”者,以顏子通幾,既知不善之事,見過則改,未嘗復更行之,但顏子於幾理闇昧,故有不善之事,於形器顯著,乃自覺悟,所有不善,未嘗復行。

經文說:孔子說:顏氏那位弟子,大概接近於知幾了吧?他一有不善,沒有不自己察覺的;察覺之後,就不曾再犯。韓康伯註解釋:在幽微之理上還有所闇昧,到成形顯露時才醒悟,這正是顏回的分限;失誤在幾微之際,所以會有不善;得力在事情剛成形的第二步,能不遠就返回正道,所以察覺之後不曾再犯。孔穎達疏說:從「子曰顏氏之子」到「元吉」,是第八節。上一節說明知幾是聖人之德,這一節論賢人只是接近於幾,還沒有真能知幾,所以引顏回來加以說明。「其殆庶幾乎」,是說聖人才真能知幾,顏回是亞聖,尚不能知幾,只是差不多接近、心嚮往之罷了,所以說「其殆庶幾乎」,又用一個「殆」字作推測之辭。「有不善,未嘗不知」,若是真能知幾的人,本來就不會有不善;因為顏回還不能知幾,所以會有不善。至於那些離幾還很遠的人,有了不善還不能自知其惡;顏回則因為接近於幾,一有不善沒有不自己察覺的。「知之未嘗復行」,因為顏回通曉幾微,既知道那是不善之事,見到過錯就改,不曾再去做。只是顏回在幾微之理上還有闇昧,所以會有不善之事;等到落在有形之器上顯露出來,才自行覺悟,於是凡有不善都不再重犯。

《易》曰:‘不遠復,無祇悔,元吉。’吉凶者,失得之象也。得一者於理不盡,未至成形,故得不遠而復,舍凶之吉,免夫祗悔,而終獲元吉。祗,大也。[疏]正義曰:以去幾既近,尋能改悔,故引《復》卦初九以明之也。以復卦初九既在卦初,則能復於陽道,是速而不遠,則能復也。所以無大悔而有元吉也。

經文說:《周易》講:「走得不遠就返回,沒有大的悔恨,大吉。」韓康伯註解釋:吉凶是失與得的象徵;能得「一」的人,在幽微之理上雖未窮盡,但過失尚未釀成形跡,所以能走得不遠就返回,捨去凶而趨向吉,免掉大的悔恨,最終獲得大吉。「祗」是大的意思。孔穎達疏說:因為顏回距離幾微已經很近,隨即就能改悔,所以引《復》卦初九來說明。《復》卦初九既在一卦之初,就能返回到陽剛之道,可見回頭得快、走得不遠,因而能返;所以沒有大的悔恨而獲得大吉。

天地絪縕,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疏]正義曰:“天地絪縕”至“勿恆凶”,此第九節也。以前章利用安身以崇德也,安身之道在於得一,若已能得一,則可以安身。故此節明得一之事也。“天地絪縕,萬物化醇”者,絪縕,相附著之義。言天地無心,自然得一,唯二氣絪縕,共相和會,萬物感之變化而精醇也。天地若有心為二,則不能使萬物化醇也。“男女構精,萬物化生”者,構,合也。言男女陰陽相感,任其自然,得一之性,故合其精則萬物化生也。若男女無自然之性,而各懷差二,則萬物不化生也。

經文說:天地二氣交密纏綿,萬物受其化育而精醇;男女交合其精,萬物因而化生。孔穎達疏說:從「天地絪縕」到「勿恆凶」,這是第九節。因為前一章講使功用得利、安頓己身以增崇德行,而安身之道在於得「一」;如果自己能得「一」,就可以安身,所以這一節說明得「一」之事。「天地絪縕,萬物化醇」,「絪縕」是彼此附著交密的意思:天地無心,自然而然地得「一」,只是陰陽二氣交密纏綿、共相和會,萬物感應它而變化得精純醇厚。天地如果有心而分作二,就不能使萬物化育精醇了。「男女構精,萬物化生」,「構」就是合:男女陰陽彼此感應,一任自然,具備得「一」的本性,所以交合其精而萬物化生。假如男女沒有這種自然之性,各自懷著二三之心,萬物就不能化生了。

《易》曰:‘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言致一也。”致一而後化成也。[疏]正義曰:此《損》卦六三辭也。言六三若更與二人同往承上,則上所不納,是三人俱行,並六三不相納,是則損一人也。若六三獨行,則上所容受,故云“一人行,則得其友”。此言無不如寡,三不及一也。言“致一也”者,此夫子釋此爻之意,謂此爻所論,致其醇一也。故一人獨行,乃得其友也。

經文說:《周易》講:「三個人同行,就要減去一人;一個人獨行,反而能得到他的伴侶。」這是說要歸致於「一」。韓康伯註解釋:歸致於「一」,然後化育才能成就。孔穎達疏說:這是《損》卦六三的爻辭。是說六三如果再與另外兩人一同去承奉上爻,上爻就不肯接納,這就是三人同行、連六三在內都不被接納,於是要減去一人;如果六三單獨前往,上爻就能容納它,所以說「一人行,則得其友」。這是講多不如少、三比不上一。所謂「言致一也」,是孔子解釋這一爻的意旨,說這一爻所論的正是歸致於醇厚純一,所以一人獨行反而能得到伴侶。

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後動,易其心而後語,定其交而後求。君子脩此三者,故全也。危以動,則民不與也。懼以語,則民不應也。無交而求,則民不與也。莫之與,則傷之者至矣。[疏]正義曰:“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後動”者,此明致一之道,致一者,在身之謂。若己之為得,則萬事得;若己之為失,則萬事失也。欲行於天下,先在其身之一,故先須安靜其身而後動,和易其心而後語,先以心選定其交而後求。若其不然,則傷之者至矣。

經文說:孔子說:君子先安頓好自身然後行動,先平和其心然後發言,先確定交情然後有所求。君子修好這三件,所以能保全自己。處境危殆卻貿然行動,百姓就不親附;心懷恐懼而發言,百姓就不響應;沒有交情而有所求,百姓就不給予。沒有人肯給予,傷害他的人就來了。孔穎達疏說:「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後動」,這是說明歸致於「一」之道,而所謂致一,是就自身而言的:自己做對了,萬事就都對;自己做錯了,萬事就都錯。想要推行於天下,先要在自身上做到那個「一」,所以必須先安靜自身然後行動,先平和心氣然後說話,先在心裡選定交往的對象然後有所求。假如不這樣,傷害他的人就來了。

《易》曰:‘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恆,凶。’”夫虛己存誠,則眾之所不迕也。躁以有求,則物之所不欲也。[疏]正義曰:此《益》之上九爻辭,在無位高亢,獨唱無和,是“莫益之”也。眾怒難犯,是“或擊之”也。勿,無也。由己建立其心,無能有恆,故凶危也。《易》之此言,若虛己存誠,則眾之所與;躁以有求,則物之所不與也。

經文說:《周易》講:「沒有人來增益他,倒有人來攻擊他;立心不能恆久,凶。」韓康伯註解釋:能虛懷而存誠,眾人就不會違逆他;躁動而有所求取,就是眾人所不願意的。孔穎達疏說:這是《益》卦上九的爻辭。上九處在沒有爵位而又高亢的地方,獨自倡議卻無人應和,這就是「莫益之」;眾怒難以觸犯,這就是「或擊之」。「勿」就是無,由於自己所立的心志不能恆久,所以凶險。《周易》這句話所要表明的是:能虛懷存誠,眾人就會親附;躁動求取,眾人就不肯親附。

繫辭下·第五章

[疏]正義曰:“子曰乾坤其《易》”至“失得之報”,此第五章也。前章明安身崇德之道,在於知幾得一也。此明《易》之體用,辭理遠大,可以濟民之行,以明失得之報也。子曰:“乾坤,其易之門邪?”乾,陽物也。坤,陰物也。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以體天地之撰,撰,數也。

孔穎達疏說:從「子曰乾坤其《易》」到「失得之報」是第五章。前一章說明安身增崇德行之道在於知幾與得「一」,這一章則說明《周易》的體與用:文辭義理宏遠博大,可以救濟百姓的行事,用來彰明得失的報應。經文說:孔子說:乾坤大概就是《周易》的門戶吧?乾是陽性之物,坤是陰性之物;陰陽德性會合而剛柔各有其體,用來體現天地的數。韓康伯註解釋:「撰」就是數。

[疏]正義曰:“子曰:乾坤,其易之門邪”者,易之變化,從乾坤而起,猶人之興動,從門而出,故乾坤是易之門邪。“乾,陽物也。坤,陰物也。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者,若陰陽不合,則剛柔之體無從而生。以陰陽相合,乃生萬物,或剛或柔,各有其體。陽多為剛,陰多為柔也。“以體天地之撰”者,撰,數也。天地之內,萬物之象,非剛則柔,或以剛柔體象天地之數也。

孔穎達疏說:「子曰:乾坤,其易之門邪」,是因為《周易》的變化都從乾坤發起,好比人的舉動都從門戶出入,所以說乾坤是《周易》的門戶。「乾,陽物也。坤,陰物也。陰陽合德而剛柔有體」,是說陰陽如果不相會合,剛柔之體就無從產生;正因為陰陽相合才生出萬物,或剛或柔,各有各的形體:陽的成分多就成為剛,陰的成分多就成為柔。「以體天地之撰」,「撰」就是數:天地之內萬物的形象,不是剛就是柔,所以能用剛柔來體現象徵天地的數。

以通神明之德。其稱名也,雜而不越。備物極變,故其名雜也。各得其序,不相逾越,況爻繇之辭也。[疏]正義曰:“以通神明之德”者,萬物變化,或生或成,是神明之德。《易》則象其變化之理,是其《易》能通達神明之德也。“其稱名也雜而不越”者,《易》之其稱萬物之名,萬事論說,故辭理雜碎,各有倫敘,而不相乖越。《易》之爻辭,多載細小之物,若“見豕負塗”之屬,是雜碎也。辭雖雜碎,各依爻卦所宜而言之,是不相逾越也。

經文說:又用來貫通神明的德性。它稱說萬物的名目,繁雜而不逾越。韓康伯註解釋:因為要具備萬物、窮極變化,所以名目繁雜;卻又各得其次序,彼此不相逾越——這是比況爻辭繇辭而言。孔穎達疏說:「以通神明之德」,萬物的變化,有的生出、有的成就,這就是神明之德;《周易》摹擬象徵它變化之理,所以說《周易》能通達神明之德。「其稱名也雜而不越」,《周易》稱說萬物的名目、論說萬般事情,所以文辭義理零碎繁雜,卻各有條理次第而不相乖違逾越。《周易》的爻辭多記載細小之物,像《睽》卦上九「見豕負塗」這一類,就是零碎繁雜;文辭雖然零碎繁雜,卻各依爻位卦體的所宜而言,這就是不相逾越。

於稽其類,其衰世之意邪?有憂患而後作《易》,世衰則失得彌彰,爻繇之辭,所以明失得,故知衰世之意邪,稽,猶考也。

經文說:考察它所稱說的這些事類,大概含有衰亂之世的用意吧?韓康伯註解釋:正因為有憂患然後才作《周易》;世道衰亂,得失就愈發彰顯,而爻辭繇辭正是用來闡明得失的,所以知道其中含有衰世的用意。「稽」就是考察的意思。

[疏]正義曰:稽,考也。類,謂事類。然考校《易》辭事類,多有悔之憂虞,故云變亂之世所陳情意也。若盛德之時,物皆遂性,人悉歡娛,無累於吉凶,不憂於禍害。今《易》所論,則有“亢龍有悔”,或稱“龍戰于野”,或稱“箕子明夷”,或稱“不如西鄰之禴祭”,此皆論戰爭盛衰之理,故云“衰世之意”也。凡云“邪”者,是疑而不定之辭也。

孔穎達疏解經文「稽其類」的字義:「稽」是考核查對,「類」指事情的種類。他說,逐一核對《周易》卦爻辭所涉及的各類事情,其中帶著悔恨憂懼的話佔了很大比重,所以經文才說這是變亂之世的人所抒發的心意。假如身處盛德昌明的時代,萬物各遂其性,人人歡娛自得,就不會被吉凶所牽累,也不必憂心禍害臨頭。可如今《周易》所講的,卻有《乾》上九「亢龍有悔」,有《坤》上六「龍戰于野」,有《明夷》六五「箕子之明夷」,有《既濟》九五「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這些都是在論戰爭與盛衰的道理,所以說它表達的是「衰世之意」。至於經文末尾用一個「邪」字收束,那是存疑而不下定論的語氣詞。

夫易彰往而察來,而微顯闡幽。易無往不彰,無來不察,而微以之顯,幽以之闡。闡,明也。 [疏]正義曰:“夫易彰往而察來”者,往事必載,是彰往也。來事豫占,是察來也。“而微顯闡幽”者,闡,明也。謂微而之顯,幽而闡明也。言《易》之所說,論其初微之事,以至其終末顯著也;論其初時幽闇,以至終末闡明也。皆從微以至顯,從幽以至明。觀其《易》辭,是微而幽闇也;演其義理,則顯見著明也。以體言之,則云“微顯”也;以理言之,則云“闡幽”,其義一也,但以體以理,故別言之。

經文說:《周易》能彰顯已往,又能察知未來,能把細微的顯發出來,把幽隱的闡明出來。韓康伯註解說:《易》理沒有哪一件往事不能彰顯,沒有哪一件來事不能察知,細微的東西靠它而顯豁,幽隱的東西靠它而闡發;「闡」就是使之明白。孔穎達進一步申說:所謂「彰往」,是指過去的事《易》裡必定有所記載;所謂「察來」,是指未來的事可以預先占問。所謂「微顯闡幽」,「闡」訓為「明」,即由細微走向顯豁,由幽暗走向明朗。這是說《周易》講一件事,總是從它最初細微的苗頭講到最後顯著的結果,從它開頭的幽暗不明講到終了的清楚分明,一律由微至顯、由幽至明。單看《易》的卦爻辭,文字簡約而幽隱;一旦推演它的義理,就顯豁昭著了。就文辭形體這一面說,叫「微顯」;就義理這一面說,叫「闡幽」——兩者道理本是一個,只因分別從形體與義理立言,才拆開來說。

開而當名,辨物正言,斷辭則備矣。開釋爻卦,使各當其名也。理類辨明,故曰“斷辭”也。 [疏]正義曰:“開而當名”者,謂開釋爻卦之義,使各當所象之名,若乾卦當龍,坤卦當馬也。“辨物正言”者,謂辨天下之物,各以類正定言之。若辨健物,正言其龍;若辨順物,正言其馬,是辨物正言也。“斷辭則備矣”者,言開而當名,及辨物正言,凡此二事,決斷於爻卦之辭,則備具矣。

經文說:開釋卦爻使名實相當,辨別事物而正定其稱謂,那麼裁斷的言辭就完備了。韓康伯註解說:所謂「開」,是開解爻辭卦義,使每一爻每一卦都與它所當的名目相稱;事理與物類既已辨明,所以叫「斷辭」。孔穎達進一步申說:「開而當名」,是說開釋爻卦的意義,讓它各自與所象徵的名目相當,例如《乾》卦當於「龍」,《坤》卦當於「馬」。「辨物正言」,是說辨別天下萬物,各按其類正定名稱:辨出剛健之物,就正言它是龍;辨出柔順之物,就正言它是馬。「斷辭則備矣」,是說「開而當名」與「辨物正言」這兩樁事,最終都由卦爻之辭來裁斷,如此便一應俱全了。

其稱名也小,其取類也大。託象以明義,因小以喻大。 [疏]正義曰:“其稱名也小”者,言《易》辭所稱物名多細小,若“見豕負塗”“噬臘肉”之屬,是其辭碎小也。“其取類也大”者,言雖是小物,而比喻大事,是所取義類而廣大也。

經文說:《周易》所舉的物名很瑣細,可它所比取的義類卻很宏大。韓康伯註解說:這是借具體物象來闡明義理,憑細小的東西來譬喻重大的道理。孔穎達進一步申說:「其稱名也小」,是說《易》辭裡提到的物名多半細碎,像《睽》上九「見豕負塗」——看見豬背上沾滿泥,《噬嗑》六三「噬臘肉」——咬乾硬的臘肉,這一類用詞都極瑣屑。「其取類也大」,是說所舉雖是小物,比喻的卻是大事,因此它所攝取的義理門類十分廣大。

其旨遠,其辭文,其言曲而中。變化無恆,不可為典要,故其言曲而中也。 [疏]正義曰:“其旨遠”者,近道此事,遠明彼事,是其旨意深。若“龍戰于野”,近言龍戰,乃遠明陰陽鬥爭、聖人變革,是其旨遠也。“其辭文”者,不直言所論之事,乃以義理明之,是其辭文飾也。若“黃裳元吉”,不直言得中居職,乃云黃裳,是其辭文也。“其言曲而中”者,變化無恆,不可為體例,其言隨物屈曲,而各中其理也。

經文說:它的旨意深遠,它的文辭富有文采,它的話曲折而又切中事理。韓康伯註解說:因為《易》所講的變化沒有定則,不能立為一成不變的常規大綱,所以它的話才委曲婉轉而句句中的。孔穎達進一步申說:「其旨遠」,是說近處說的是這件事,遠處卻在闡明那件事,用意深遠。例如《坤》上六「龍戰于野」,表面上講龍的爭鬥,實際是在遠遠地闡明陰陽相爭、聖人革故鼎新的道理,這就是旨遠。「其辭文」,是說不直白地道出所論之事,而借義理來點明它,所以文辭帶有修飾。例如《坤》六五「黃裳元吉」,不直說居中守位、各盡其職,卻說「黃裳」,這就是辭有文采。「其言曲而中」,是說變化沒有常態,不可立作固定體例,因此它的話隨著事物而委曲變通,卻又各自切中其理。

其事肆而隱。事顯而理微也。 [疏]正義曰:其《易》之所載之事,其辭放肆顯露,而所論義理深而幽隱也。 因貳以濟民行,以明失得之報。貳則失得也,因失得以通濟民行,故明失得之報也。“失得之報”者,得其會則吉,乖其理則凶。 [疏]正義曰:“因貳以濟民行”者,貳,二也,謂吉凶二理。言易因自然吉凶二理,以濟民之行也,欲令趨吉而避凶,行善而不行惡也。“以明失得之報”者,言易明人行失之與得所報應也。失則報之以凶,得則報之以吉,是明失得之報也。

經文說:它所記的事鋪陳顯露,所含的理卻深藏不露。韓康伯註解說:事情擺在明處,道理卻藏在暗處。孔穎達申說:《周易》所載的那些事,文辭是放開來直說、明明白白的,而其中所論的義理卻深微幽隱。經文接著說:憑藉吉凶二端來助成百姓的行事,用以顯明得失所招致的報應。韓康伯註解說:所謂「貳」就是失與得兩端,憑這兩端來通濟百姓的行為,所以要顯明失得的報應;而「失得之報」是說合於事理的會通就吉,違背事理就凶。孔穎達再申說:「因貳以濟民行」的「貳」即是「二」,指吉與凶兩條道理,是說《周易》依據自然而有的吉凶兩理來幫助百姓行事,要人趨吉避凶、行善不行惡。「以明失得之報」,是說《周易》講明瞭人的行為失與得各有什麼報應:失則報之以凶,得則報之以吉。

繫辭下·第六章

[疏]正義曰:“《易》之興也”至“巽以行權”,此第六章。明所以作《易》,為其憂患故。作《易》既有憂患,須脩德以避患,故明九卦為德之所用也。 《易》之興也,其於中古乎?作《易》者,其有憂患乎?無憂患則不為而足也。

孔穎達先標出章段:從「《易》之興也」到「巽以行權」是《繫辭下》第六章,說明作《易》的緣由在於憂患;既然作《易》出於憂患,就必須修養德行來避開禍患,所以這一章特別拈出九個卦,講它們在修德上各有什麼用處。以下是經文:《周易》的興起,大概是在中古時代吧?作《易》的人,大概是心懷憂患吧?韓康伯註解說:如果沒有憂患,無所作為也就夠了,用不著費心制作。

[疏]正義曰:“其於中古乎”者,謂《易》之爻卦之辭,起於中古。若《易》之爻卦之象,則在上古伏犧之時,但其時理尚質素,聖道凝寂,直觀其象,足以垂教矣。但中古之時,事漸澆浮,非象可以為教,又須繫以文辭,示其變動吉凶,故爻卦之辭,起於中古。則《連山》起於神農,《歸藏》起於黃帝,周《易》起於文王及周公也。此之所論,謂《周易》也。“作《易》者其有憂患乎”者,若無憂患,何思何慮,不須營作。今既作《易》,故知有憂患也。身既患憂,須垂法以示於後,以防憂患之事,故繫之以文辭,明其失得與吉凶也。其作《易》憂患,已於初卷詳之也。

孔穎達申說:所謂「其於中古乎」,指的是《周易》卦爻辭產生於中古,而不是卦爻之象。卦爻之象早在上古伏羲之時就有了,只是那時民風質樸,聖人之道凝定沉靜,人們直接觀看卦象就足以受教。到了中古,世事漸趨澆薄浮華,單靠卦象已不能施教,必須再繫上文辭,指示變動與吉凶,所以卦爻辭起於中古。按這個說法,《連山》起於神農,《歸藏》起於黃帝,《周易》起於文王和周公;這裡所論的正是《周易》。所謂「作《易》者其有憂患乎」,是說假如沒有憂患,無思無慮,就不必費心經營制作;如今既然作了《易》,可知作者心中有憂患。自身既懷憂患,就要留下法則昭示後人,以防範憂患之事,因此繫上文辭,講明得失與吉凶。關於作《易》出於憂患這層意思,已在本書首卷詳細講過了。

是故履,德之基也。基,所蹈也。 [疏]正義曰:以為憂患,行德為本也。六十四卦悉為脩德防患之事,但於此九卦,最是脩德之甚,故特舉以言焉,以防憂患之事。故履卦為德之初基。故為德之時,先須履踐其禮,敬事於上,故履為德之初基也。

經文說:所以《履》卦是德的根基。韓康伯註解說:「基」就是腳下所踏的地方。孔穎達申說:正因心懷憂患,所以要以行德為本。六十四卦講的都是修德防患之事,只是這九卦在修德上講得最為切要,才特意拈出來說,用以防範憂患。《履》卦之所以是德的最初根基,是因為修德之時,首先要踐行禮節、恭敬地侍奉在上位者,所以《履》是德的起腳處。

謙,德之柄也。復,德之本也。夫動本於靜,語始於默,復者,各反其所始,故為德之本也。 [疏]正義曰:“謙,德之柄也”者,言為德之時,以謙為用,若行德不用謙,則德不施用,是謙為德之柄,猶斧刃以柯柄為用也。“復,德之本”者,言為德之時,先從靜默而來,復是靜默,故為德之根本也。

經文說:《謙》卦是德的柄把,《復》卦是德的根本。韓康伯註解說:動以靜為本,言語以沉默為始,而「復」就是各自返回它的起點,所以是德的根本。孔穎達申說:「謙,德之柄也」,是說修德之時要以謙下為運用之方;行德若不用謙,德便施展不開,可見謙是德的柄把,就像斧刃要靠斧柄才使得上力。「復,德之本」,是說修德須先從靜默中來,而《復》卦所取正是靜而返本之義,所以是德的根柢。

恆,德之固也。固,不傾移也。 [疏]正義曰:言為德之時,恆能執守,始終不變,則德之堅固,故為德之固也。 損,德之脩也。益,德之裕也。能益物者,其德寬大也。 [疏]正義曰:“損,德之脩”者,行德之時,恆自降損,則其德自益而增新,故云“損,德之脩”也。謙者,論其退下於人;損者,能自減損於己,故謙、損別言也。“益,德之裕”者,裕,寬大也。能以利益於物,則德更寬大也。

經文說:《恆》卦是德的穩固。韓康伯註解說:「固」就是不傾側、不移易。孔穎達申說:修德之時若能常常執守,始終不變,德就堅固了,所以《恆》是德的穩固處。經文接著說:《損》卦是德的修治,《益》卦是德的寬裕。韓康伯註解說:能施利於外物的人,他的德必定寬廣博大。孔穎達申說:「損,德之脩」,是說行德時常自我貶損,德反而日增日新,所以稱為德的修治;《謙》講的是對別人退讓居下,《損》講的是對自己減省克削,因此謙、損分開來說。「益,德之裕」的「裕」是寬大,能以利益施於萬物,德就更加寬廣了。

困,德之辨也。困而益明。 [疏]正義曰:若遭困之時,守操不移,德乃可分辨也。 井,德之地也。所處不移,象居得其所也。 [疏]正義曰:改邑不改井,井是所居之常處,能守處不移,是德之地也。言德亦不移動也。

經文說:《困》卦是德的辨識。韓康伯註解說:人處困境反而德行更加顯明。孔穎達申說:遭遇困厄之時仍能守節不改,德的真偽高下才分辨得出來。經文接著說:《井》卦是德的地基。韓康伯註解說:所處的位置不遷移,象徵安居在該在的地方。孔穎達申說:《井》卦辭講「改邑不改井」,村邑可以遷改,井卻固定不動,井正是常住之所;能守住本位而不動搖,就是德的地基,意思是德也一樣不可挪移。

巽,德之制也。巽,所以申命明制也。 [疏]正義曰:巽申明號令,以示法制。故能與德為制度也。自此已上,明九卦各與德為用也。 履,和而至。和而不至,從物者也。和而能至,故可履也。 [疏]正義曰:自此己下,明九卦之德也。言履卦與物和諧,而守其能至,故可履踐也。

經文說:《巽》卦是德的裁制。韓康伯註解說:《巽》是用來申布命令、彰明制度的。孔穎達申說:《巽》申明號令以昭示法度,所以能為德提供制度規範。以上一段,是講這九卦各自在成德上有什麼用處。經文又說:《履》卦諧和而又能守其所至。韓康伯註解說:只諧和而不能守其所至,那就是一味隨人俯仰;諧和而又能守定,才談得上「履」。孔穎達申說:從這裡往下,是講九卦各自的德性。《履》卦與外物相處和諧,同時守得住自己該到的分際,所以可以踏實踐行。

謙,尊而光。復,小而辨於物。微而辨之,不遠復也。 [疏]正義曰:“謙,尊而光”者,以能謙卑,故其德益尊而光明也。“復,小而辨於物”者,言復卦於初細微小之時,即能辨於物之吉凶,不遠速復也。 恆,雜而不厭。雜而不厭,是以能恆。 [疏]正義曰:言恆卦雖與物雜碎並居,而常執守其操,不被物之不正也。

經文說:《謙》卦愈謙下而愈尊顯光大,《復》卦在事機細微時就能辨明物情。韓康伯註解說:在苗頭細微處就辨別出來,所以《復》初九才說「不遠復」——走不遠就返回了。孔穎達申說:「謙,尊而光」,是因為能謙卑自處,德反而更加尊貴光明。「復,小而辨於物」,是說《復》卦在事情剛萌芽、還很細微的時候,就能辨清事物的吉凶,因而能及早迅速地回頭。經文又說:《恆》卦身處雜亂而不生厭倦。韓康伯註解說:處雜而不厭,所以能夠持久。孔穎達申說:《恆》卦雖與瑣碎雜亂的事物混處一起,卻始終執守自己的節操,不被外物的不正所沾染。

損,先難而後易。刻損以脩身,故先難也。身脩而無患,故後易也。 [疏]正義曰:先自減損,是先難也。後乃無患,是後易也。 益,長裕而不設。有所興為,以益於物,故曰長裕。因物興務,不虛設也。 [疏]正義曰:益是增益於物,能長養寬裕於物,皆因物性自然而長養,不空虛妄設其法而無益也。

經文說:《損》卦是先難而後易。韓康伯註解說:刻減自己來修身,所以起初艱難;身既修好便沒有後患,所以後來輕鬆。孔穎達申說:先自我減損,這是「先難」;後來免於禍患,這是「後易」。經文又說:《益》卦長養寬裕而不虛設。韓康伯註解說:有所興作以利益萬物,所以叫「長裕」;一切依著事物本身的需要去興辦,不作憑空的設置。孔穎達申說:《益》就是增益於物,能長養萬物、使之寬裕,而且都是順著物性自然去長養,不憑空虛設一套無補於事的辦法。

因,窮而通。處窮而不屈其道也。 [疏]正義曰:言困卦於困窮之時,而能守節,使道通行而不屈也。 井,居其所而遷。改邑不改井,井所居不移,而能遷其施也。 [疏]正義曰:言井卦居得其所,恆住不移,而能遷其潤澤,施惠於外也。 巽,稱而隱。稱揚命令,而百姓不知其由也。 [疏]正義曰:言巽稱揚號令,而不自彰伐而幽隱也。自此已上,辨九卦性德也。

經文說:《困》卦身處窮厄而道能通行——此處底本「困」字訛作「因」。韓康伯註解說:處在窮困之境而不屈折自己所守之道。孔穎達申說:《困》卦是講人在困窮之時仍能守節,使正道通行而不受屈撓。經文又說:《井》卦安居本位而能推移其功用。韓康伯註解說:《井》卦辭說「改邑不改井」,井所在之處不遷移,可它的施予卻能推及遠方。孔穎達申說:《井》卦安處於恰當的位置,長住不動,卻能把潤澤推移出去,施惠於外。經文又說:《巽》卦稱揚號令而自身隱沒。韓康伯註解說:號令被稱揚推行,百姓卻不知道它從何而來。孔穎達申說:《巽》卦稱揚號令,卻不自我誇耀,甘居幽隱。以上一段,是辨明這九卦各自的性情德操。

履以和行。謙以制禮。復以自知。求諸已也。 [疏]正義曰:“履以和行”者,自此以下,論九卦各有施用而有利益也。言履者以禮敬事於人,是調和性行也。“謙以制禮”者,性能謙順,可以裁制於禮。“復以自知”者,既能返復求身,則自知得失也。

經文說:《履》用來調和行為,《謙》用來裁制禮節,《復》用來自知得失。韓康伯註解說:所謂自知,是反過來在自己身上求。孔穎達申說:「履以和行」——從這裡往下,是論九卦各有其施用而於人有益。《履》是以禮恭敬地待人,這就調和了自己的性情行為。「謙以制禮」,是說性情能謙遜柔順,就可以據以裁定禮節。「復以自知」,是說既能返回來在自身上省察,自然就明白自己的得失。

恆以一德。以一為德也。 [疏]正義曰:恆能終始不移,是純一其德也。 損以遠害。止於脩身,故可以遠害而已。 [疏]正義曰:自降損脩身,無物害已,故遠害也。 益以興利。困以寡怨。困而不濫,無怨於物。 [疏]正義曰:“益以興利”者,既能益物,物亦益己,故興利也。“困以寡怨”者,遇困,守節不移,不怨天,不尤人,是無怨於物,故寡怨也。

經文說:《恆》用來專一其德。韓康伯註解說:以專一為德。孔穎達申說:《恆》能始終不改,這就是把德守得純一。經文說:《損》用來遠離禍害。韓康伯註解說:只在修身上用功,所以能遠離禍害而已。孔穎達申說:自我減損以修身,外物便無從加害於己,所以能遠害。經文說:《益》用來興起利益,《困》用來減少怨尤。韓康伯註解說:身處困厄而不放縱越軌,對外物就沒有怨恨。孔穎達申說:「益以興利」,是說自己既能施益於物,物也回過來益於自己,所以能興起利益。「困以寡怨」,是說遭逢困厄仍守節不移,不埋怨上天、不責怪別人,對外物無所怨恨,所以怨尤就少了。

井以辯義。施而無私,義之方也。 [疏]正義曰:井能施而無私,則是義之方所,故辨明於義也。 巽以行權。權反經而合道,必合乎巽順,而後可以行權也。 [疏]正義曰:巽順以。既能順時合宜,故可以權行也。若不順時制變,不可以行權也。

經文說:《井》用來辨明道義。韓康伯註解說:施予而不存私心,正是義之所在。孔穎達申說:井水施予眾人而無所偏私,這就是「義」的處所,所以《井》能使人辨明道義。經文說:《巽》用來通行權變。韓康伯註解說:所謂「權」,是違反常法而暗合於道;必須合乎《巽》的柔順,然後才可以行權。孔穎達申說:《巽》主柔順——此句底本文字有脫誤。既能隨順時勢、合於事宜,就可以施行權變;如果不能順應時勢制定變通之法,就不可以行權。

繫辭下·第七章

[疏]正義曰:“《易》之為書”至“思過半矣”,此第七章。明《易》書體用也。 《易》之為書也不可遠,擬議而動,不可遠也。 [疏]正義曰:“不可遠”者,言《易》書之體,皆仿法陰陽,擬議而動,不可遠離陰陽物象而妄為也。

孔穎達先標出章段:從「《易》之為書」到「思過半矣」是《繫辭下》第七章,講《周易》這部書的體制與功用。以下是經文:《周易》這部書是不可遠離的。韓康伯註解說:凡事都要比擬商度而後行動,所以離不開它。孔穎達申說:「不可遠」是說《周易》這部書的體制處處取法陰陽,人要比擬商度然後行動,不能撇開陰陽物象而胡作非為。

為道也屢遷,變動不居,周流六虛,六虛,六位也。 [疏]正義曰:“其為道也屢遷”者,屢,數也。言易之為道,皆法象陰陽,數數遷改,若《乾》之初九則“潛龍”,九二則“見龍”,是屢遷也。“變動不居”者,言陰陽六爻,更互變動,不恆居一體也。若一陽生為復,二陽生為臨之屬是也。“周流六虛”者,言陰陽周遍,流動在六位之虛。六位言“虛”者,位本無體,因爻始見,故稱“虛”也。

經文說:它作為道,屢屢遷變,變動而不停留,周遍流行於六個虛位。韓康伯註解說:「六虛」就是一卦的六個爻位。孔穎達申說:「其為道也屢遷」的「屢」是頻數,是說《易》之為道處處取法陰陽,一再遷移改換,例如《乾》卦初九是「潛龍」,到九二便成了「見龍」,這就是屢遷。「變動不居」,是說陰陽六爻交互變動,不會固定在一種形態上,例如一陽始生成《復》卦,二陽生成《臨》卦之類。「周流六虛」,是說陰陽周遍地流動在六個爻位之中;六位之所以稱為「虛」,是因為爻位本身沒有實體,要等爻畫進來才顯現,所以叫「虛」。

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不可立定準也。 [疏]正義曰:“上下無常”者,初居一位,又居二位,是上無常定也。既窮上位之極,又下來居於初,是上下無常定也。若九月剝卦,一陽上極也,十一月,一陽下來歸初也。“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者,言陰陽六爻,兩相交易,或以陰易陽,或以陽易陰,或在初位相易,在二位相易,六位錯綜上下,所易皆不同,是不可為典常要會也。 唯變所適。變動貴於適時,趣舍存乎會也。 [疏]正義曰:言剛柔相易之時,既無定準,唯隨應變之時所之適也。

經文說:爻的上下升降沒有常規,剛柔互相更替,不能立作固定的綱要。韓康伯註解說:不能給它立下一定的準則。孔穎達申說:「上下無常」,是說同一爻此時居第一位,彼時又居第二位,向上升沒有定處;升到最上一位到了極點,又降下來回到初位,於是上下都沒有定準。例如九月的《剝》卦是一陽上升到極處,到十一月的《復》卦,一陽又降回初位。「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是說陰陽六爻兩兩交換,有時以陰換陽,有時以陽換陰,有時在初位交換,有時在二位交換,六個爻位上下錯綜,每次交換的情形都不一樣,所以不能立為固定的常法綱領。經文又說:一切只隨變化所往。韓康伯註解說:變動貴在合于時宜,取捨全看時機的會合。孔穎達申說:剛柔互換的時候既然沒有一定的準則,就只能隨著應變的時機走到該走的地方去。

其出入以度,外內使知懼,明出入之度,使物之外內之戒也。出入尢行藏,外內尢隱顯。遯以遠時為吉,豐以幽隱致凶,漸以高顯為美,明夷以處昧利貞,此外內之戒也。 [疏]正義曰:“其出入以度”者,出入尢行藏也。言行藏各有其度,不可違失於時,故韓氏云豐以幽隱致凶,明夷以處昧利貞,是出入有度也。“外內使知懼”者,外內尢隱顯,言欲隱顯之人,使知畏懼於易也。若不應隱而隱,不應顯而顯,必有凶咎,使知畏懼凶咎而不為也。

經文說:出與入都合乎法度,無論在外在內都使人知所戒懼。韓康伯註解說:《易》講明出入的法度,使人明白處外處內各有的警戒;「出入」猶如出仕與退藏,「外內」猶如隱晦與顯達。《遯》卦以遠離時局為吉,《豐》卦因過於幽隱而招凶,《漸》卦以逐步高顯為美,《明夷》卦則處在昏暗之世而利於守正——這些就是處外處內的戒律。孔穎達申說:「其出入以度」的出入猶如出仕與退藏,是說出仕與退藏各有分寸,不可違背時機,所以韓康伯舉《豐》以幽隱致凶、《明夷》以處昏昧而利於守貞為例,說明出入自有法度。「外內使知懼」的外內猶如隱晦與顯達,是說凡想隱或想顯的人,都要讓他對《易》理心存畏懼:若不該隱而隱、不該顯而顯,必定招來凶咎,故使人畏懼凶咎而不去做。

又明於憂患與故。故,事故也。 [疏]正義曰:故,事故也。非但使人隱顯知懼,又使人明曉於憂患並與萬事也。 無有師保,如臨父母。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終日乾乾,不可以怠也。 [疏]正義曰:言使人畏懼此易,歸行善道,不須有師保教訓,恆常恭敬,如父母臨之,故云“如臨父母也”。

經文說:《易》又使人明白憂患和事故。韓康伯註解說:「故」就是事故。孔穎達申說:「故」即事故,是說《易》不但讓人在隱顯之間知所畏懼,還讓人對憂患以及種種事變都明明白白。經文又說:雖然身邊沒有師傅保姆管教,卻像父母親臨一樣。韓康伯註解說:這是安居時不忘危難,存續時不忘覆亡,整日勤勉不息,一刻也不敢懈怠。孔穎達申說:這是講人敬畏《易》理,自然歸向善道,用不著師傅保姆來教訓,心中常存恭敬,如同父母就在面前,所以說「如臨父母」。

初率其辭而揆其方,既有典常。能循其辭以度其義,原其初以要其終,則唯變所適,是其常典也。明其變者,存其要也,故曰“苟非其人,道不虛行”。 [疏]正義曰:“初率其辭而揆其方”者,率,循也。揆,度也。方,義也。言人君若能初始依循其《易》之文辭,而揆度其易之義理,則能知易有典常也,故云“既有典常”。易雖千變萬化,不可為典要,然循其辭,度其義,原尋其初,要結其終,皆唯變所適,是其常典也。言惟變是常,既以變為常,其就變之中,剛之與柔相易,仍不常也。故上云“不可為典要”也。

經文說:起初循著卦爻辭去揣度它的義理,就會發現《易》自有常法。韓康伯註解說:能順著文辭去測度它的意義,推原其初始以求得其終結,那麼「唯變所適」本身就是它的常法;懂得變化的人,正是抓住了它的要領,所以下文說「假如不是那樣的人,道不會憑空施行」。孔穎達申說:「初率其辭而揆其方」,「率」是遵循,「揆」是測度,「方」是義理,是說人君若能一開始就依循《易》的文辭、揣度《易》的義理,便能知道《易》自有常法,所以說「既有典常」。《易》雖千變萬化、不能立作固定綱要,然而順著文辭、測度義理,推原它的開端、總結它的終局,一切都歸到「唯變所適」上——這就是它的常法。所謂以變為常,可是就在這變化之中,剛與柔互相更替,仍舊沒有定則,所以上文才說「不可為典要」。

苟非其人,道不虛行。 [疏]正義曰:言若聖人,則能循其文辭,揆其義理,知其典常,是易道得行也;若苟非通聖之人,則不曉達易之道理,則易之道不虛空得行也。言有人則易道行,若無人則易道不行,無人而行,是虛行也。必不如此,故云“道不虛行”也。

經文說:假如不是那樣的人,道不會憑空施行。孔穎達申說:如果是聖人,就能順著文辭、揣度義理、掌握常法,《易》道由此得以推行;假如不是通達聖明之人,便不能曉悟《易》的道理,《易》道也就不會憑空自行。有合適的人,《易》道才行得通;沒有這樣的人,《易》道就行不通。若說無人而道自行,那便是「虛行」了——事實決非如此,所以說「道不虛行」。

《易》之為書也,原始要終,以為質也。質,體也。卦兼終始之義也。 [疏]正義曰:此以下亦明《易》辭體用,尋其辭,則吉凶可以知也。“原始要終,以為質”者,質,體也。言《易》之為書,原窮其事之初始,乾“初九,潛龍勿用”,是原始也;又要會其事之終末,若“上九亢龍有悔”,是要終也。言《易》以原始要終,以為體質也,此“潛龍”、“亢龍”,是一卦之始終也。諸卦亦然,若大畜初畜而後通,皆是也。亦有一爻之中原始要終也。故《坤》卦之初六“履霜,堅冰至”,履霜,是原始也;“堅冰至”,是要終也。

經文說:《周易》這部書,推原事情的開端、總括事情的結局,以此作為本體。韓康伯註解說:「質」就是體;一卦之中兼含始與終兩頭的意義。孔穎達申說:從這裡往下也是講《易》辭的體制與功用——尋繹它的文辭,吉凶就可以推知。「原始要終,以為質」的「質」是本體,是說《周易》這部書總要窮究一事的開端,如《乾》卦初九「潛龍勿用」便是推原開端;又要總括一事的結局,如上九「亢龍有悔」便是收束終局。《易》就是拿「原始要終」當作自己的體質。這裡的「潛龍」「亢龍」是一卦的始與終,其他各卦也一樣,例如《大畜》先蓄止而後通達,都屬此類。也有在一爻之內就兼含始終的,如《坤》卦初六「履霜,堅冰至」:「履霜」是推原開端,「堅冰至」是總括結局。

六爻相雜,唯其時物也。爻各存乎其時。物,事也。 [疏]正義曰:物,事也。一卦之中,六爻交相雜錯,唯各會其時,唯各主其事。若《屯》卦初九“盤桓利居貞”,是居貞之時,有居貞之事。六二,“屯如邅如”,是乘陽屯邅之時,是有屯邅之事也。略舉一爻,餘爻仿此也。

經文說:六爻互相錯雜,各自體現其所處的時與事。韓康伯註解說:每一爻都繫於它所處的時,「物」在這裡就是事。孔穎達申說:「物」訓為「事」。一卦之中六爻交錯混雜,各自會合於自己的時機,各自主管自己的事。例如《屯》卦初九「盤桓,利居貞」,這是應當安居守正的時,也就有安居守正之事;六二「屯如邅如」,這是凌乘陽剛、艱難徘徊的時,也就有艱難徘徊之事。這裡只略舉一兩爻為例,其餘各爻可以類推。

其初難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辭擬之,卒成之終。夫事始於微而後至於著。初者,數之始,擬議其端,故難知也。上者,卦之終,事皆成著,故易知也。 [疏]正義曰:“其初難知”者,謂卦之初始,起於微細,始擬議其端緒,事未顯著,故難知也。“其上易知”者,其上謂卦之上爻,事巳終極,成敗巳見,故易知也。上雲其上,則其初宜云下也。初既言初,則上應稱末,互文也。以《易經》爻辭言初言上,故此從《經》文也。

經文說:初爻難以知曉,上爻容易知曉,這是本與末的分別;初爻之辭只是比擬其端倪,上爻則是終局的完成。韓康伯註解說:事情都是起於細微而後趨於顯著;初爻是數的起點,只能比擬商度它的開端,所以難知;上爻是一卦的終結,事情都已成形顯露,所以易知。孔穎達申說:「其初難知」,是說一卦的開頭起於細微,才剛剛比擬它的頭緒,事情還沒有顯露,所以難知。「其上易知」,「其上」指一卦的上爻,事情已到盡頭,成敗都已呈現,所以易知。既然上面用「上」字,下面按理該用「下」字才對;既然這裡用了「初」字,與之相對本該稱「末」——這是交錯為文的寫法。因為《易經》爻辭歷來稱「初」稱「上」,所以這裡就依從《經》文的叫法。

“本末也”者,其初難知是本也,其上易知,是末也。以事本,故難知;以事末,故易知,故云“本末也”。“初辭擬之”者,覆釋“其初難知”也。以初時以辭擬議其始,故難知也。“卒成之終”者,覆釋“其上易知”也。言上是事之卒了,而成就終竟,故易知也。

孔穎達接著申說:所謂「本末也」,是指「其初難知」的初爻是本,「其上易知」的上爻是末;因為處在事情的根本處,所以難知;因為處在事情的末梢處,所以易知,故稱「本末」。「初辭擬之」一句,是回過頭來解釋「其初難知」:初爻之時只能用文辭比擬事情的開端,所以難知。「卒成之終」一句,是回過頭來解釋「其上易知」:上爻是事情的收煞,已經成就到底,所以容易知曉。

若夫雜物撰德,辯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噫亦要存亡吉凶,則居可知矣。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夫彖者,舉立象之統,論中爻之義,約以存博,簡以兼眾,雜物撰德,而一以貫之。形之所宗者道,眾之所歸者一。其事彌繁,則愈滯乎形;其理彌約,則轉近乎道。彖之為義,存乎一也。一之為用,同乎道矣。形而上者,可以觀道,過半之益,不亦宜乎。

經文說:至於混合諸物、撰述眾德,辨別是與非,那就非中間幾爻不能齊備。唉,要判定存亡吉凶,安坐著也就可以知道了;明智的人看一看彖辭,所思所得就超過一半了。韓康伯註解說:彖辭舉出立象的總綱,論說中爻的義理,以簡約包容廣博,以簡省兼攝眾多,把雜陳的物象、撰述的德性用一個道理貫串起來。有形之物所宗奉的是「道」,眾多之物所歸趨的是「一」。事象越繁多,就越滯礙於形跡;義理越簡約,就越接近於道。彖辭的意義,就在於這個「一」;而「一」的功用,正與「道」相同。能從形而上處著眼,就可以窺見道體,收到「思過半」的益處,不也是理所當然的嗎。

[疏]“若夫”至“過半矣”。正義曰:“若夫雜物撰德,辨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者,言雜聚天下之物,撰數眾人之德,辨定是之與非,則非其中之一爻,不能備具也。謂一卦之內,而有六爻,各主其物,各數其德,欲辨定此六爻之是非,則總歸於中爻,言中爻統攝一卦之義多也。若非中爻,則各守一爻,不能盡統卦義,以中爻居一無偏,故能統卦義也。

孔穎達疏解從「若夫」到「過半矣」這一段。他說:「若夫雜物撰德,辨是與非,則非其中爻不備」,意思是把天下萬物聚攏起來、把眾人的德性一一撰列出來,要判定其中的是與非,非得靠居中那一爻不可,否則就不齊備。一卦之內共有六爻,每爻各主一物、各計一德;要判定這六爻的是非,最終都歸到中爻上,因為中爻統攝一卦的意義最多。若不是中爻,就只能各守自己那一爻,無法統攝全卦之義;中爻居中守一、不偏向任何一邊,所以能總攝一卦之義。

尤《乾》之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是總攝乾卦之義也。乾是陽長,是行利見大人之時。二之與五,統攝乾德。又《坤》之六二云“直方大”,攝坤卦地道之義。六五“黃裳元吉”,亦統攝“坤”之臣道之義也。“噫亦要存亡吉凶,則居可知矣”者,噫者,發聲之辭。卦爻雖眾,意義必在其中爻,噫乎發嘆,要定或此卦存之與亡,吉之與凶,但觀其中爻,則居然可知矣。謂平居自知,不須營為也。“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者,彖辭,謂文王卦下之辭。言聰明知達之士,觀此卦下彖辭,則能思慮有益以過半矣。

孔穎達接著舉例:像《乾》卦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九五「飛龍在天,利見大人」,就總攝了《乾》卦全卦之義。《乾》講陽氣生長,正是宜於「利見大人」的時候,而九二與九五這兩個中爻便統攝了乾德。又如《坤》卦六二說「直方大」,統攝了《坤》卦地道之義;六五「黃裳元吉」,也統攝了《坤》卦人臣之道的意義。至於「噫亦要存亡吉凶,則居可知矣」,「噫」是發語的嘆詞。卦爻雖多,意義必定落在中爻上;一聲慨嘆之間,要判定這一卦是存是亡、是吉是凶,只須看它的中爻,安坐著自然明白。所謂「居可知」,就是平居無事時便已心中有數,不必費力營求。至於「知者觀其彖辭,則思過半矣」,「彖辭」指文王繫在卦下的辭。是說聰明通達之士看一看卦下的彖辭,思慮上所得的助益就超過一半了。

○注“夫彖者”至“近乎道”。○正義曰:“夫彖者,舉立象之統”者,謂文王卦下彖辭,舉明立此卦象之綱統也。云:“論中爻之義”者,言彖辭論量此卦中爻義意也。“舉立象之統”者,若《屯》卦彖云“利貞”,夫子釋云:“動於險中,大亨”。貞者,是舉立象之統也。論“中爻之義”者,若《蒙》卦云“蒙,亨”、“初筮告”,注云:“能為初筮,其唯二乎?”是《彖》云“初筮”,其在九二,是論中爻之義也。

孔穎達轉而疏解韓康伯從「夫彖者」到「近乎道」這一段註文。他說:「夫彖者,舉立象之統」,指文王繫在卦下的彖辭舉出並點明設立此卦之象的綱領。所謂「論中爻之義」,是說彖辭在衡量論說這一卦中爻的意旨。先說「舉立象之統」:例如《屯》卦彖辭講「利貞」,孔子在《彖傳》裡解釋為「動乎險中,大亨貞」,這就是舉出立象的總綱。再說「論中爻之義」:例如《蒙》卦辭講「蒙,亨」「初筮告」,王弼注說「能擔當初筮之責的,大概只有九二吧」——《彖》所說的「初筮」落在九二這一中爻上,這就是論中爻之義。

云“約以存博,簡以兼眾”者,唯舉中爻,是約是簡;存備六爻之義,是存博兼眾也。云“雜物撰德,而一以貫之”者,一卦六爻,雜聚諸物,撰數諸德,而用一道以貫穿之,一謂中爻也。以其居中,於上於下,無有偏二,故稱一也。“其事彌繁,則愈滯乎無形”者,愈,益也。滯,謂陷滯也。若事務彌更繁多,則轉益滯陷於形體,言處處妨礙也。云“其理彌約,則轉近乎道”者,若理能簡約則轉,轉附近於道,道以約少,無為之稱,故少則近於道也。

孔穎達接著疏解韓注:說「約以存博,簡以兼眾」,是指只舉中爻,這便是「約」是「簡」;而六爻的意義都藉此保全,這便是「存博」「兼眾」。說「雜物撰德,而一以貫之」,是講一卦六爻雜聚各種物象、撰列各種德性,卻用一個道理把它們貫串起來,這個「一」指的就是中爻;因為它居中不偏,對上對下都不偏向任何一方,所以稱作「一」。解「其事彌繁,則愈滯乎形」一句,「愈」是更加,「滯」是陷溺阻滯:事務越繁多,就越發陷溺在形體之中,處處生出妨礙。解「其理彌約,則轉近乎道」一句:道理若能趨於簡約,就輾轉靠近於道;「道」本是以簡少無為得名的,所以越簡少就越接近於道。

繫辭下·第八章

[疏]正義曰:“二與四”至“易之道也”,此第八章也。明諸卦二、三、四、五爻之功用,又明三才之道,並明《易》興之時,總贊明易道之大也,各隨文釋之。 二與四同功,同陰功也。而異位,有內外也。其善不同,二多譽,二處中和,故多譽也。四多懼,近也。位逼於君,故多懼也。柔之為道,不利遠者,其要無咎,其用柔中也。四之多懼,以近君也,柔之為道,須援而濟,故有不利遠者。二之能無咎,柔而處中也。

孔穎達先標出章段:從「二與四」到「易之道也」是《繫辭下》第八章,講各卦二、三、四、五這四爻的功用,又講三才之道,並說明《易》興起的時代,總的贊明《易》道之大,下面逐句解釋。以下是經文:二爻與四爻功用相同而爻位不同,二者的美善也不一樣:二爻多得稱譽,四爻多有畏懼;陰柔之道不利於遠離所依,而二爻的要旨在於沒有過錯,因為它用柔而居中。韓康伯逐句註解說:所謂「同功」,是同為陰位之功;所謂「異位」,是有內卦外卦之別。二爻處在中正諧和之位,所以多稱譽;四爻靠近君位,位置逼近人君,所以多畏懼。四爻之所以多畏懼,正因為它近君;陰柔之道需要有所依傍援引才能濟事,所以說不利於遠離。二爻之所以能沒有過錯,是因為它既柔順又居中。

[疏]正義曰:“柔之為道,不利遠”者,此覆釋上“四多懼”之意。凡陰柔為道,當須親附於人以得濟。今乃遠其親援,而欲上逼於君,所以多懼。其不宜利於疏遠也。“其要無咎,其用柔中”者,覆釋上“二多譽”也。言二所多譽者,言二所以要會,無罪咎而多譽也。所以然者,以其用柔而居中也。

孔穎達申說:「柔之為道,不利遠」這一句,是回過頭來解釋上文「四多懼」的意思。凡屬陰柔之道,都須親近依附別人才能成事;如今四爻遠離了可以親近援助的對象,卻要向上逼近君位,所以多有畏懼——可見它不宜疏遠於所依。「其要無咎,其用柔中」這一句,是回過頭來解釋上文「二多譽」。所謂二爻多得稱譽,是說二爻的要會之處在於沒有罪咎而多受稱譽;所以能如此,是因為它秉性柔順而又居於中位。

三與五同功,同陽功也。而異位,有貴賤也。三多凶,五多功,貴賤之等也。其柔危,其剛勝邪?三、五陽位,柔非其位,處之則危,居以剛健,勝其任也。夫所貴剛者,閒邪存誠,動而不違其節者也。所貴柔者,含弘居中,順而不失其貞者也。若剛以犯物,則非剛之道;柔以卑佞,則非柔之義也。

經文說:三爻與五爻功用相同而爻位不同;三爻多凶險,五爻多功業,這是貴賤等級的差別;以柔居之則危,以剛居之則勝任吧?韓康伯註解說:所謂「同功」,是同為陽位之功;所謂「異位」,是有尊貴與卑賤之分。三、五都是陽位,陰柔不是它該處的位置,處上去就危險;用剛健之德去居,才擔當得起這份責任。所貴於「剛」的,是防閒邪念、存養誠實,行動而不違背節度;所貴於「柔」的,是含容寬厚、居中不偏,柔順而不失其貞正。假如恃剛去侵犯別人,那就不是剛的正道;靠柔去卑屈諂媚,那也不是柔的本義。

[疏]正義曰:“貴賤之等,其柔危,其剛勝邪”者,此釋“三與五同功”之義,五為貴,三為賤,是貴賤之等也。此並陽位,若陰柔處之則傾危,陽剛處之則克勝其任,故云“其柔危,其剛勝”也。諸本“三多凶五多功”之下,皆有注,今定本無也。三居下卦之極,故多凶。五居中處尊,故多功也。

孔穎達申說:「貴賤之等,其柔危,其剛勝邪」這幾句,是解釋「三與五同功」的道理:五為貴,三為賤,這就是貴賤的等級。三與五都是陽位,若由陰柔來佔據就會傾危,由陽剛來佔據就能勝任,所以說「其柔危,其剛勝」。他又指出版本上的異同:各家傳本在「三多凶,五多功」之下都有一段註文,如今所據的定本卻沒有。就道理而言,三爻處在下卦的頂端,所以多凶險;五爻居中而位尊,所以多功業。

《易》之為書也,廣大悉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材而兩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材之道也。《說卦》備矣。 [疏]正義曰:“《易》之為書”至“吉凶生焉”。此節明三材之義,六爻相雜之理也。“六者非他,三材之道也”者,言六爻所效法者,非更別有他義,唯三材之道也。

經文說:《周易》這部書廣大而無所不備,其中有天道,有人道,有地道;兼取天地人三才而各以兩爻相配,所以成六爻。六爻不是別的,就是三才之道。韓康伯註解說:這一層意思在《說卦》裡講得很完備。孔穎達申說:從「《易》之為書」到「吉凶生焉」這一節,是闡明三才的意義和六爻交錯的道理。所謂「六者非他,三材之道也」,是說六爻所效法的並沒有另外別的名堂,就只是天地人三才之道而已。

道有變動,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等,類也。乾,陽物也。坤,陰物也。爻有陰陽之類,而後有剛柔之用,故曰“爻有等,故曰物”。 [疏]正義曰:“道有變動,故曰爻”者,言三材之道,既有變化而移動,故重畫以象之,而曰爻也。“爻有等,故曰物”者,物,類也。言爻有陰陽貴賤等級,以象萬物之類,故謂之物也。

經文說:道有變化移動,所以叫做爻;爻有等次,所以叫做物。韓康伯註解說:「等」就是類別。《乾》是陽性之物,《坤》是陰性之物;爻先有了陰陽的類別,然後才有剛柔的功用,所以說「爻有等,故曰物」。孔穎達申說:「道有變動,故曰爻」,是說天地人三才之道既有變化移易,就重疊畫線來象徵它,因而稱為「爻」。「爻有等,故曰物」的「物」是類,是說爻有陰陽、貴賤的等級,用來象徵萬物的種類,所以稱之為「物」。

物相雜,故曰文。剛柔交錯,玄黃錯雜。 [疏]正義曰:言萬物遞相錯雜,若玄黃相間,故謂之文也。 文不當,故吉凶生焉。 [疏]正義曰:若相與聚居,間雜成文,不相妨害,則吉凶不生也。由文之不當,相與聚居,不當於理,故吉凶生也。

經文說:物類互相錯雜,所以叫做文。韓康伯註解說:剛爻柔爻交互錯落,如同黑色與黃色相間雜。孔穎達申說:這是講萬物層層錯雜,好比玄色與黃色相間,因而稱之為「文」。經文又說:文不當位,所以吉凶就產生了。孔穎達申說:如果彼此聚處一起、錯雜成文而互不妨害,吉凶就不會產生;正因為所成之文不恰當,聚處一處卻不合乎事理,所以吉凶才由此而生。

《易》之興也,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當文王與紂之事邪?文王以盛德蒙難而能亨其道,故稱文王之德,以明易之道也。是故其辭危。文王與紂之事,危其辭也。 [疏]正義曰:“《易》之興也”至“易之道也”。此一節明《易》之興起在紂之末世,故其辭者,憂其傾危也。以當紂世憂畏滅亡,故作《易》辭,多述憂危之事,亦以垂法於後,使保身危懼,避其患難也。周氏云:“謂當紂時,不敢指斥紂惡,故其辭微危而不正也。”今案康伯之注云:“文王與紂之事,危其辭也”。則似周釋為得也。案下覆云:“危者使平”,則似危謂憂危,是非既未可明,所以兩存其釋也。

經文說:《周易》的興起,大概正當殷商末世、周家德業方盛的時候吧?大概正當文王與紂王那段事情的時候吧?韓康伯註解說:文王以盛德而身遭患難,卻能使自己的道通行,所以舉文王之德來闡明《易》道。經文接著說:因此《易》的言辭充滿危懼。韓康伯註解說:因為處在文王與紂王之間的處境,才把話說得如此危懼。孔穎達申說:從「《易》之興也」到「易之道也」這一節,是講《易》興起在紂王末世,所以它的文辭憂懼傾危。因為身處紂王之世,憂懼滅亡,所作的《易》辭多講憂危之事,同時也垂示法則給後人,使人保身戒懼、避開患難。他又比較兩說:周弘正認為「正當紂王之時不敢直斥紂王之惡,所以言辭隱微危曲而不直截」;今按韓康伯注說「文王與紂之事,危其辭也」,似乎周氏的解釋更貼切。但看下文又說「危者使平」,則「危」又似指憂危戒懼。兩說孰是孰非一時難以判定,所以兩存其解。

危者使平,易者使傾。易,慢易也。 [疏]正義曰:“危者使平”者,既有傾厄,以蒙大難,文王有天下,是危者使平也。“易者使傾”者,若其慢易,不循易道者,則使之傾覆,若紂為凶惡,以至誅滅也。

經文說:心存危懼的人,《易》使他歸於平安;輕慢怠忽的人,《易》使他傾覆。韓康伯註解說:這裡的「易」讀作輕慢之「易」,指怠慢。孔穎達申說:「危者使平」,是說文王身處傾危困厄、蒙受大難,終於擁有天下,這就是危懼者轉為平安。「易者使傾」,是說若輕慢怠忽、不遵循《易》道,就會招致傾覆,像紂王那樣窮凶極惡,終至被誅滅。

其道甚大,百物不廢。懼以終始,其要無咎。此之謂易之道也。夫文不當而吉凶生,則保其存者亡,不忘亡者存,有其治者亂,不忘危者安,懼以終始,歸於無咎,安危之所由,爻象之本體也。 [疏]正義曰:“其道甚大,百物不廢”者,言易道功用甚大,百種之物,賴之不有休廢也。“懼以終始”者,言恆能憂懼於終始,能於始思終,於終思始也。“其要無咎”者,若能始終皆懼,要會歸於無咎也。“此之謂易之道”者,言易之為道,若能終始之懼,則無凶咎,此謂易之所用之道,其大體如此也。

經文說:《易》道極其廣大,各類事物都靠它而不致廢棄;自始至終常懷戒懼,其要旨在於沒有過錯——這就叫做《易》之道。韓康伯註解說:既然「文不當」就生出吉凶,那麼自以為能保住現狀的反而滅亡,不忘覆亡之虞的反而長存;自以為已經治平的反而生亂,不忘危難的反而安穩。從頭到尾常懷戒懼,最終歸於沒有過錯——安與危的由來,正是爻象的根本所在。孔穎達申說:「其道甚大,百物不廢」,是說《易》道功用極大,各種事物都仰賴它而不至於荒廢。「懼以終始」,是說始終常懷憂懼,在開頭時就想到結局,在結局時又回想開頭。「其要無咎」,是說若能自始至終都戒懼,要歸就歸到沒有過錯上。「此之謂易之道」,是說《易》之為道,只要能始終戒懼,便沒有凶險災禍;這就是《易》所施用之道的大體。

繫辭下·第九章

[疏]正義曰:“夫乾天下”至“其辭屈”,此第九章。自此巳下終篇末,總明易道之美,兼明易道愛惡相攻,情偽相感,吉凶悔吝由此而生,人情不等,制辭各異也。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恆易以知險。夫坤,天下之至順也,德行恆簡以知阻。能說諸心,能研諸侯之慮,諸侯,物主有為者也。能說萬物之心,能精為者之務。

孔穎達先標出章段:從「夫乾天下」到「其辭屈」是《繫辭下》第九章,自此以下直到篇末,總的闡明《易》道之美,並說明《易》道之中愛與惡互相攻擊、真情與虛偽互相感應,吉凶悔吝由此而生,而人情各不相同,所繫的文辭也各有分別。以下是經文:《乾》是天下最剛健的,其德行恆常平易,因而能識險;《坤》是天下最柔順的,其德行恆常簡約,因而能識阻;它能使人心喜悅,能精研諸侯的思慮。韓康伯註解說:「諸侯」指主管萬物、有所作為的人;《易》能使萬物之心喜悅,能使有為者的事務變得精妙。

[疏]正義曰:“德行恆易以知險”者,謂乾之德行,恆易略,不有艱難,以此之故,能知險之所興。若不有易略,則為險也,故行易以知險也。“德行恆簡以知阻”者,言坤之德行,恆為簡靜,不有煩亂,以此之故,知阻之所興也。若不簡則為阻難,故行簡靜,以知阻也。大難曰險,乾以剛健,故知其大難;小難曰阻,坤以柔順,故知其小難。知大難曰險者,案《坎》卦《彖》云:“天險不可升,地險山川丘陵”。言險不云阻,故知險為大難,險既為大,明阻為小也。

孔穎達申說:「德行恆易以知險」,是說《乾》的德行恆常平易簡省,不生艱難,正因如此才知道險難是從哪裡來的;假如不平易簡省,本身就成了險,所以要行平易之道才能識險。「德行恆簡以知阻」,是說《坤》的德行恆常簡約寧靜,不生煩亂,正因如此才知道阻礙從何而起;假如不簡約,本身就成了阻難,所以要行簡靜之道才能識阻。他又分辨「險」「阻」的輕重:大的難叫「險」,《乾》以剛健,所以知其大難;小的難叫「阻」,《坤》以柔順,所以知其小難。之所以斷定大難叫險,是因為《坎》卦《彖傳》說「天險不可升也,地險山川丘陵也」,只說「險」而不說「阻」,可見「險」是大難;「險」既是大的,「阻」自然就是小的了。

“能說諸心”者,萬物之心,皆患險阻。今以阻險逆告於人,則萬物之心,無不喜說,故曰“能說諸心”也。“能研諸侯之慮”者,研,精也。諸侯既有為於萬物,育養萬物,使令得所,易既能說諸物之心,則能精妙諸侯之慮。謂諸侯以此易之道,思慮諸物,轉益精粹,故云“研諸侯之慮”也。

孔穎達接著申說:「能說諸心」,是說萬物之心都害怕險阻;如今《易》把險阻預先告知世人,萬物之心無不歡喜悅服,所以叫「能說諸心」。「能研諸侯之慮」的「研」是精細,是說諸侯對萬物有所作為,養育萬物、使各得其所;《易》既能使萬物之心喜悅,也就能使諸侯的思慮變得精妙。意思是諸侯依據《易》道來思量各類事物,思慮越發精純,所以說「研諸侯之慮」。

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是故變化云為,吉事有祥。象事知器,占事知來。“夫變化云為”者,行其吉事,則獲嘉祥之應;觀其象事,則知制器之方;玩其占事,則睹方來之驗也。

經文說:《易》能判定天下的吉凶,成就天下勤勉不倦的事業。所以萬物的變化、人的言語作為之中,吉事自有祥兆;觀察物象之事可以知道制器之法,玩味占筮之事可以預知未來。韓康伯註解說:所謂「變化云為」,是指做吉善之事就獲得嘉美祥瑞的感應,觀察取象之事就懂得制作器物的門徑,玩味占筮之事就看得見將來的應驗。

[疏]正義曰:“定天下之吉凶”者,言易道備載諸物得失,依之則吉,逆之則凶,是易能定天下之吉凶也。“成天下之亹亹”者,亹亹,勉也。天下有所營為,皆勉勉不息。若依此易道,則所為得成,故云“成天下之亹亹”也。“是故變化云為”者,易既備含諸事以是之故,物之或以漸變改,或頓從化易,或口之所云,或身之所為也。“吉事有祥”者,若行吉事則有嘉祥之應也。“象事知器”者,觀其所象之事,則知作器物之方也。“占事知來”者,言卜占之事,則知未來之驗也。言易之為道,有此諸德也。

孔穎達申說:「定天下之吉凶」,是說《易》道完備地載錄了萬事萬物的得失,依順它就吉,違背它就凶,所以《易》能判定天下的吉凶。「成天下之亹亹」的「亹亹」是勤勉不倦,天下人凡有所經營,無不勤勉不息;若依《易》道去做,所為便能成功,所以說「成天下之亹亹」。「是故變化云為」,是說《易》既已完備地包含萬事,因此事物有的漸漸變改,有的頓然轉化,有的見於口中所言,有的見於身上所行。「吉事有祥」,是說行吉善之事就有嘉美祥瑞的感應。「象事知器」,是說觀察所取象的事,就懂得制作器物的方法。「占事知來」,是說通過卜占之事,就能知道未來的應驗。這都是在講《易》之為道具備這許多德能。

天地設位,聖人成能。聖人乘天地之正,萬物各成其能。 [疏]正義曰:“天地設位”者,言聖人乘天地之正,設貴賤之位也。“聖人成能”者,聖人因天地所生之性,各成其能,令皆得所也。

經文說:天地設立了位次,聖人成就了萬物的功能。韓康伯註解說:聖人順乘天地的正道,使萬物各自成就它的才能。孔穎達申說:「天地設位」,是說聖人順乘天地的正道,因而設立起尊卑貴賤的位次。「聖人成能」,是說聖人依循天地所賦予萬物的本性,使它們各自成就其才能,一一各得其所。

人謀鬼謀,百姓與能。人謀,況議於眾以定失得也;鬼謀,況寄卜筮以考吉凶也。不役思慮,而失得自明;不勞探討,而吉凶自著。類萬物之情,通幽深之故,故百姓與能,樂推而不厭也。 [疏]正義曰:謂聖人慾舉事之時,先與人眾謀圖以定得失,又卜筮於鬼神以考其吉凶,是與鬼為謀也。聖人既先與人謀鬼神謀,不煩思慮與探討,自然能類萬物之情,能通幽深之理,是其能也,則天下百姓,親與能人,樂推為王也。自此巳上,論易道之大,聖人法之而行。

經文說:與人商議,與鬼神商議,百姓也來參與這份才能。韓康伯註解說:「人謀」比況的是與眾人商議以判定得失,「鬼謀」比況的是寄託於卜筮以考察吉凶。不必勞役心思,得失自然分明;不必費力探究,吉凶自然顯著。它能比類萬物之情、通達幽深之故,所以百姓樂於親附這樣有才能的人,樂意推戴而不厭棄。孔穎達申說:這是講聖人將要舉事之時,先與眾人謀劃以判定得失,又向鬼神卜筮以考察吉凶,這就是「與鬼為謀」。聖人既先與人謀、與鬼神謀,就不必煩勞思慮探討,自然能夠比類萬物之情、通達幽深之理,這便是他的才能;於是天下百姓親附這位有才能的人,樂意推戴他為王。以上一段,是論《易》道之大,聖人取法它而行事。

八卦以象告,以象告人。爻彖以情言。辭有險易,而各得其情也。 [疏]正義曰:自此巳下,又明卦爻剛柔變動情偽相感之事也。 剛柔雜居,而吉凶可見矣。變動以利言,變而通之,以盡利也。 [疏]正義曰:“剛柔雜居,而吉凶可見矣”者,剛柔二爻相雜而居,得理則吉,失理則凶,故吉凶可見也。“變動以利言”者,若不變不動,則於物有損有害;今變而動之,使利益於物,是變動以利而言說也。

經文說:八卦用物象來告示,爻辭與彖辭用情實來說話。韓康伯註解說:八卦是拿象來告示於人;卦爻之辭有險有易,而各自道出了實情。孔穎達申說:從這裡往下,又是講卦爻剛柔變動、真情與虛偽互相感應的事。經文接著說:剛爻柔爻雜處一起,吉凶就可以看見了;而變動是就利益來說的。韓康伯註解說:使它變而通之,是為了把利益發揮到極致。孔穎達申說:「剛柔雜居,而吉凶可見矣」,是說剛柔兩種爻交雜而處,合乎事理就吉,不合事理就凶,所以吉凶顯而易見。「變動以利言」,是說若不變不動,對事物就有損有害;如今使它變而動之,讓事物得到利益,所以說變動是就「利」而言的。

吉凶以情遷。吉凶無定,唯人所動。情順乘理以之吉,情逆違道以蹈凶,故曰“吉凶以情遷”也。 [疏]正義曰:遷,謂遷移。凡得吉者,由情遷移於善也。所得凶者,由情遷於惡也。 是故愛惡相攻而吉凶生,泯然同順,何吉何凶?愛惡相攻,然後逆順者殊,故吉凶生。 [疏]正義曰:若泯然無心,事無得失,何吉凶之有,由有所貪愛,有所憎惡,兩相攻擊,或愛攻於惡,或惡攻於愛,或兩相攻擊,事有得失,故吉凶生也。

經文說:吉凶隨著人情的遷移而變。韓康伯註解說:吉凶本無一定,全看人怎樣行動:性情順應事理就走向吉,性情違逆正道就踏上凶,所以說「吉凶以情遷」。孔穎達申說:「遷」是遷移。凡得吉的,是因為情遷移到善的一邊;凡得凶的,是因為情遷移到惡的一邊。經文接著說:所以喜愛與憎惡互相攻擊,吉凶便產生了。韓康伯註解說:如果人人泯然無跡、一同順理,哪裡還有什麼吉、什麼凶?正因為愛與惡互相攻擊,然後才分出逆與順,吉凶因此而生。孔穎達申說:假如泯然無心,事情沒有得失,哪有吉凶可言;正由於心中有所貪愛、有所憎惡,兩下相攻——有時以愛攻惡,有時以惡攻愛,有時彼此對攻——事情便有得有失,吉凶就產生了。

遠近相取而悔吝生,相取,尢相資也。遠近之爻,互相資取,而後有悔吝也。 [疏]正義曰:遠謂兩卦上下相應之類,近謂比爻共聚,迭相資取,取之不以理,故悔吝生也。 情偽相感而利害生。情以感物則得利,偽以感物則致害也。 [疏]正義曰:情,謂實情;偽,謂虛偽。虛實相感,若以情實相感則利生,若以虛偽相感則害生也。

經文說:遠爻與近爻互相取資,悔恨與羞吝便產生了。韓康伯註解說:「相取」猶如互相憑藉;遠近的爻互相憑藉取用,而後才有悔吝。孔穎達申說:「遠」指上下兩卦之間相應的那一類關係,「近」指相鄰的爻聚在一起;它們輪番互相取資,若取之不合正理,悔吝就產生了。經文接著說:真情與虛偽互相感應,利與害便產生了。韓康伯註解說:以真情感動外物就得利,以虛偽感動外物就招害。孔穎達申說:「情」指真實之情,「偽」指虛假之偽。虛與實互相感應:若以真情實意相感,利就生出來;若以虛情假意相感,害就生出來。

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則凶。近,況比爻也。易之情,剛柔相摩,變動相適者也。近而不相得,必有乖違之患。或有相違而無患者,得其應也;相順而皆凶者,乖於時也。存事以考之,則義可見矣。 [疏]正義曰:近,謂兩爻相近而不相得,以各無外應,則致凶咎;若各有應,雖近不相得,不必皆凶也。

經文說:大凡《易》所顯示的情狀,兩爻相近卻彼此不相投合,就會有凶。韓康伯註解說:「近」比況的是相鄰的爻。《易》的情狀是剛柔互相摩蕩、變動而互相適應;相近卻不相投合,必有乖違的禍患。當然也有雖相違背卻無禍患的,那是因為各自另有正應;也有雖相順從卻都遭凶的,那是因為違背了時宜。把具體事象存留下來加以考核,道理就看得清楚了。孔穎達申說:「近」是指兩爻相鄰而彼此不投合;若它們各自都沒有在外相應之爻,就招致凶咎;若各有正應,那麼雖相近而不相得,也未必都凶。

或害之,悔且吝。夫無對於物而後盡全順之道,豈可有欲害之者乎?雖能免濟,必有悔吝也。或,欲害之辭也。 [疏]正義曰:言若能弘通,不偏對於物,盡竭順道,物豈害之?今既有心於物,情意二三,其外物則或欲害之,則有凶禍。假令自能免濟,猶有悔及吝也。故云“或害之,悔且吝”也。

經文說:或者有人來加害於他,那就既有悔恨又有羞吝。韓康伯註解說:只有對萬物無所對立,才能把柔順之道盡到十分,那樣哪裡還會有想加害他的人呢?如今既已招來加害,即便能夠脫身免禍,也必定留下悔吝;「或」字正是「有人想加害」的口氣。孔穎達申說:假如能弘大通達,不對某一方偏私對立,把順物之道盡到底,外物哪裡會來害他?如今既然對外物存有私心,情意反覆不定,外物就可能有意加害,於是招來凶禍。縱然自己能夠脫身免禍,仍舊免不了悔恨與羞吝,所以說「或害之,悔且吝」。

將叛者其辭慚,中心疑者其辭枝。吉人之辭寡,躁人之辭多。誣善之人其辭游,失其守者其辭屈。 [疏]正義曰:“將叛者其辭慚”者,此巳下說人情不同,其辭各異。將欲違叛巳者,貌雖相親,辭不以實,故其辭慚也。“中心疑者其辭枝”者,枝,謂樹枝也。中心於事疑惑,則其心不定,其辭分散若閒枝也。“吉人之辭寡”者,以其吉善辭直,故辭寡也。“躁人之辭多”者,以其煩躁,故其辭多也。

經文說:將要背叛的人,說話帶著慚愧;心中疑惑的人,說話枝蔓散亂;吉善的人話少,浮躁的人話多;誣陷好人的人,說話浮泛無根;喪失操守的人,說話委屈難伸。孔穎達申說:「將叛者其辭慚」——從這裡往下是講人情各不相同,所以言辭也各有面貌。將要背叛自己所事之人,表面上仍裝作親近,說的話卻不合實情,所以話裡透著慚愧。「中心疑者其辭枝」的「枝」指樹枝,心裡對事情猶疑不定,話就分散零亂,像旁生的枝條一樣。「吉人之辭寡」,因為吉善之人心正辭直,所以話少。「躁人之辭多」,因為心浮氣躁,所以話多。

“誣善之人其辭游”者,遊,謂浮游。誣罔善人,其辭虛漫,故言其辭游也。“失其守者其辭屈”者,居不值時,失其所守之志,故其辭屈橈不能申也。凡此辭者,皆論《易經》之中有此六種之辭,謂作《易》之人,述此六人之意,各準望其意而制其辭也。

孔穎達接著申說:「誣善之人其辭游」的「遊」是浮游不定,誣陷欺罔好人的人,話說得虛浮散漫,所以說他「辭遊」。「失其守者其辭屈」,是說所處不逢其時,失掉了原本堅守的志節,因此言辭屈曲折撓,伸展不開。以上這六種言辭,都是就《易經》裡存在這六類辭氣而言:作《易》的人體察這六種人的心理,各按其心意來撰制相應的爻辭。

說卦卷九·說卦第九

[疏]正義曰:《說卦》者,陳說八卦之德業變化及法象所為也。孔子以伏犧畫八卦,後重為六十四卦,八卦為六十四卦之本。前《繫辭》中略明八卦小成,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又曰:“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又云:“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

孔穎達為《說卦》作總解:所謂《說卦》,就是陳說八卦的德業變化以及取法物象所成之事。孔子認為伏羲先畫出八卦,後來重疊成六十四卦,八卦是六十四卦的根本。前面《繫辭》中已略略講到「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又說「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又說「古時候包犧氏統治天下,抬頭觀察天上的物象,低頭觀察地上的法則,觀看鳥獸的紋理和土地的宜忌,近處取象於自身,遠處取象於萬物,於是開始創作八卦,用來會通神明的德性,用來比類萬物的情狀」。

然引而伸之,重三成六之意,猶自未明;仰觀俯察,近身遠物之象,亦為未見。故孔子於此,更備說重卦之由,及八卦所為之象,故謂之《說卦》焉。先儒以孔子《十翼》之次,乾坤《文言》在二《繫》之後,《說卦》之前。以《彖》、《象》附上下二《經》為六卷,則上《繫》第七,下《繫》第八,《文言》第九,《說卦》第十。輔嗣之《文言》分咐《乾》、《坤》二卦,故《說卦》為第九。

孔穎達接著說:然而《繫辭》裡所謂「引而伸之」、把三畫重成六畫的用意,仍舊沒有講清楚;所謂仰觀俯察、近取諸身遠取諸物的取象,也還沒有一一呈現。所以孔子在這裡更完備地講說重卦的緣由以及八卦所取的物象,因此稱作《說卦》。他又交代篇次:前代學者排孔子《十翼》的次序,把《乾》《坤》兩卦的《文言》放在上下兩篇《繫辭》之後、《說卦》之前;再把《彖傳》《象傳》附入上下兩篇《經》而合為六卷,於是《繫辭上》為第七,《繫辭下》為第八,《文言》為第九,《說卦》為第十。而王弼(字輔嗣)把《文言》分別附在《乾》《坤》兩卦之下,不再單列一篇,所以《說卦》就排在第九。

[疏]正義曰:“昔者聖人”至“以至於命”,此一節將明聖人引伸因重之意,故先敘聖人本制蓍數卦爻,備明天道人事妙極之理。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蓍,幽,深也。贊,明也。蓍受命如向,不知所以然而然也。

孔穎達先標出章段:從「昔者聖人」到「以至於命」這一節,是要闡明聖人引申八卦、因而重卦的用意,所以先敘述聖人原本制定蓍數與卦爻,完備地闡明天道人事精微至極的道理。以下是經文:從前聖人創作《周易》,深深地贊助神明之道而產生了蓍占之法。韓康伯註解說:「幽」訓為深,「贊」訓為明;蓍草承受人的問命就像回聲應答一樣,不知其所以然而自然如此。

[疏]“昔者”至“生蓍”。○正義曰:據今而稱上世,謂之昔者也。聰明叡知,謂之聖人。此聖人即伏犧也,不言伏犧而云聖人者,明以聖知而制作也。且下《繫》巳云“包犧氏之王天下也,於是始作八卦”,今言“作《易》”,言是伏犧,非文王等。凡言“作”者,皆本其事之所由,故云“昔者聖人之作《易》也”。聖人作《易》,其作如何以此聖知深明神明之道,而生用蓍求卦之法,故曰“幽贊於神明而生蓍也”。

孔穎達疏解從「昔者」到「生蓍」這一段。他說:站在今天回稱上古,就叫「昔者」;聰明睿智的人叫做「聖人」。這裡的聖人就是伏羲;不直說伏羲而稱「聖人」,是要表明他是憑聖明的智慧來制作的。何況《繫辭下》已經說過「包犧氏統治天下……於是開始創作八卦」,如今說「作《易》」,可見指的是伏羲,而不是文王等人。凡用「作」字,都要追溯這件事的由來,所以說「昔者聖人之作《易》也」。至於聖人怎樣作《易》,那就是以這份聖智深明神明之道,因而產生了用蓍草求卦的方法,所以說「幽贊於神明而生蓍」。

○注“幽深也”至“然也”。○正義曰:幽者,隱而難見,故訓為深也。贊者,佐而助成,而令微者得著,故訓為明也。“蓍受命如向,不知所以然而然”者,釋聖人所以深明神明之道,便能生用蓍之意,以神道與用蓍相協之故也。神之為道,陰陽不測,妙而無方,生成變化,不知所以然而然者也。蓍則受人命令,告人吉凶,應人如向,亦不知所以然,而然與神道為一,故《繫辭》云“蓍之德員而神”,其受命如向,亦《繫辭》文也。

孔穎達轉來疏解韓康伯從「幽,深也」到「不知所以然而然也」這一段註文。他說:「幽」是隱蔽難見,所以訓為「深」;「贊」是輔佐助成,能讓隱微的東西顯現出來,所以訓為「明」。至於「蓍受命如向,不知所以然而然」,是解釋聖人為什麼深明神明之道就能產生用蓍之法——因為神道與用蓍二者本來相協。神之為道,陰陽變化不可測度,玄妙而無定所,生成萬物、推移變化,都是不知其所以然而自然如此。蓍草則承受人的問命,告訴人吉凶,應答人像回聲一樣迅捷,也同樣不知其所以然而自然如此,因而與神道合而為一。所以《繫辭》說「蓍之德圓而神」;「其受命也如響」這句話也出自《繫辭》。

參天兩地而倚數,參,奇也。兩,耦也。七、九陽數,六、八陰數。 [疏]“參天”至“倚數”。○正義曰:倚,立也。既用蓍求卦,其揲蓍所得,取奇數於天,取耦數於地,而立七、八、九、六之數,故曰“參天兩地而倚數也”。

經文說:以三配天、以二配地而據以立數。韓康伯註解說:「參」是奇數,「兩」是偶數;七與九是陽數,六與八是陰數。孔穎達疏解從「參天」到「倚數」一段:「倚」是樹立、確立。既然用蓍草求卦,揲蓍所得的數目,就從天取奇數、從地取偶數,據以確立七、八、九、六這四個數,所以說「參天兩地而倚數」。

○注“七九陽數”。○正義曰:先儒馬融、王肅等解此,皆依《繫辭》云:“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以為五位相合,以陰從陽。天得三合,謂一、三與五也;地得兩合,謂二與四也。鄭玄亦云天地之數備於十,乃三之以天,兩之以地,而倚託大演之數五十也。必三之以天,兩之以地者,天三覆,地二載,欲極於數,庶得吉凶之審也。

孔穎達疏解韓注「七、九陽數,六、八陰數」一句時,先列舉舊說。他說:前代學者馬融、王肅等人解這一句,都依據《繫辭》「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認為這五組數位互相配合,以陰從陽:屬天的得三個配合,指一、三、五;屬地的得兩個配合,指二、四。鄭玄也說天地之數完備於十,於是以三配天、以二配地,而依託於大衍之數五十。之所以一定要以三配天、以二配地,是因為天有三重覆蓋之義、地有二重承載之義,要把數推到極致,才有望使吉凶的判斷精審。

其意皆以《繫辭》所云“大演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明用蓍之數。下雲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地之數五十有五,以為大演即天地之數。又此上言“幽贊於神明而生蓍”,便云“參天兩地而倚數”,驗文準義,故知如此。 韓康伯注《繫辭》云“大演之數五十”,用王輔嗣意。雲《易》之所賴者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則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數而數以之成。用與不用,本末合數,故五十也。以大衍五十,非即天地之數,故不用馬融、鄭玄等說。

孔穎達接著交代舊說的依據:他們都拿《繫辭》所說「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當作用蓍的數目;下文又說「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地之數合計五十有五,於是認定大衍之數就是天地之數。加上此處上文先講「幽贊於神明而生蓍」,緊接著就講「參天兩地而倚數」,核驗文句、揆度義理,所以他們才這樣解。孔穎達隨即指出韓康伯的不同取徑:韓康伯注《繫辭》「大衍之數五十」,採用的是王弼的意思,說《易》所憑藉的是五十,實際使用四十九,剩下的那一根不用;不用的那一根,正因其不用,眾數才得以通行;它本不參與計數,而計數卻靠它才成立。用與不用、本與末合起來計算,所以是五十。既然認定大衍之五十並不等同於天地之數,所以韓康伯不採用馬融、鄭玄那一派的說法。

然此倚數生數,在生蓍之後,立卦之前,明用蓍得數而布以為卦,故以七、八、九、六當之。七、九為奇,天數也;六、八為耦,地數也,故取奇於天,取耦於地,而立七、八、九、六之數也。 何以參兩為目奇耦者?蓋古之奇耦,亦以三兩言之。且以兩是耦數之始,三是奇數之初故也。不以一目奇者,張氏云以三中含兩,有一以包兩之義,明天有包地之德,陽有包陰之道,故天舉其多,地言其少也。

孔穎達隨後說明自己的取捨:這裡所講的「倚數」「生數」,位置在「生蓍」之後、「立卦」之前,可見是用蓍草求得數目再排布成卦,所以要拿七、八、九、六來對應它。七與九是奇數,屬天;六與八是偶數,屬地:因此從天取奇、從地取偶,據以確立七、八、九、六之數。他又追問:為什麼用「參」「兩」來稱呼奇偶呢?大概古人說奇偶,本來就用「三」「兩」來講;何況「兩」是偶數的開端,「三」是奇數的起頭。至於為什麼不用「一」來稱奇,張氏的解釋是:三裡面含著兩,有「以一包二」的意思,正表明天具有包容地的德性、陽具有包容陰的道理,所以對天舉它數目之多,對地說它數目之少。

觀變於陰陽而立卦。卦,象也。蓍,數也。卦則雷風相薄,山澤通氣,擬象陰陽變化之體;蓍則錯綜天地參兩之數,蓍極數以定象,卦備象以盡數,故蓍曰“參天兩地而倚數”,卦曰“觀變於陰陽”也。

經文說:觀察陰陽的變化而確立卦。韓康伯註解說:卦屬於「象」,蓍屬於「數」。就卦而言,雷風相互迫近、山澤相互通氣,是在摹擬陰陽變化的形體;就蓍而言,是錯綜天地「參天兩地」的數目。蓍把數推到極致以確定象,卦把象備齊以窮盡數,所以講蓍就說「參天兩地而倚數」,講卦就說「觀變於陰陽」。

[疏]“觀變”至“立卦”。○正義曰:言其作《易》聖人,本觀察變化之道,象於天地陰陽而立乾坤等卦,故曰“觀變於陰陽而立卦”也。 ○注“卦則雷風”。○正義曰:“卦則雷風相薄,山澤通氣,擬象陰陽變化之體”者,此言六十四卦,非小成之八卦也。伏犧初畫八卦,以震象雷,以巽象風,以艮象山,以兌象澤。八卦未重,則雷風各異,山澤不通,於陰陽變化之理,未為周備,故此下云“八卦相錯,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注云“八卦相錯,變化理備,於往則順而知之,於來則逆而數之”是也。

孔穎達疏解從「觀變」到「立卦」一段:是說作《易》的聖人本來就在觀察變化之道,取法天地陰陽而確立《乾》《坤》等卦,所以說「觀變於陰陽而立卦」。他接著疏解韓注「卦則雷風相薄」以下數句:韓注說「卦則雷風相薄,山澤通氣,擬象陰陽變化之體」,指的是六十四卦,不是只有三畫的八卦。伏羲最初畫八卦,以《震》象雷,以《巽》象風,以《艮》象山,以《兌》象澤;八卦還沒有重疊時,雷與風各不相干,山與澤不能通氣,對陰陽變化的道理來說還不周全完備。所以下文說「八卦相錯,數往者順,知來者逆」,韓注說「八卦交互錯雜,變化的道理才完備,對過去順著推知,對未來逆著推算」,正是這個意思。

知非八卦者,先儒皆以《繫辭》論用蓍之法,云:“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者,謂用蓍三扐而布一爻,則十有八變為六爻也。然則用蓍在六爻之後,非三畫之時。蓋伏犧之初,直仰觀俯察,用陰陽兩爻而畫八卦,後因而重之為六十四卦,然後天地變化,人事吉凶,莫不周備,縕在爻卦之中矣。文王又於爻卦之下,繫之以辭,明其爻卦之中吉凶之義。

孔穎達接著說明為什麼可以斷定這裡講的不是三畫的八卦:前代學者都依《繫辭》所論用蓍之法,說「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意思是每用蓍草經過三次扐餘才排出一爻,十八次變化才成六爻。既然如此,用蓍是在六畫卦成立之後的事,不在三畫卦的階段。大抵伏羲最初只是仰觀天象、俯察地法,用陰陽兩種爻畫出八卦;後來把八卦重疊成六十四卦,於是天地的變化、人事的吉凶,無不周全完備,都蘊含在爻卦之中。文王又在爻卦之下繫上文辭,講明爻卦所含的吉凶之義。

蓍是數也,《傳》稱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然則數從象生,故可用數求象,於是幽贊於神明而生蓍,用蓍之法求取卦爻以定吉凶,《繫辭》曰“天生神物,聖人則之,無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是也。《繫辭》言伏犧作《易》之初,不假用蓍成卦,故直言仰觀俯察,此則論其既重之後,端策布爻,故先言生蓍,後言立卦。非是聖人幽贊元在觀變之前。

孔穎達接著分辨象與數的先後:蓍屬於「數」。《左傳》說事物先產生而後有形象,有了形象而後有滋衍,有了滋衍而後有數目;可見數是從象生出來的,因此可以用數去求象。於是聖人深贊神明之道而產生蓍占,用蓍的方法求得卦爻以判定吉凶,《繫辭》說「上天生出神奇之物,聖人取法它;無論遠近幽深,都能因此知道未來之事」,正是此意。《繫辭》講伏羲作《易》之初,並不藉助蓍草來成卦,所以只說仰觀俯察;而《說卦》這裡講的是重卦以後的事,要擺開蓍策、排布爻畫,所以先說「生蓍」,後說「立卦」。並不是說聖人「幽贊神明」這件事本來就排在「觀變」之前。

發揮於剛柔而生爻,剛柔發散,變動相和。 [疏]正義曰:既觀象立卦,又就卦發動揮散,於剛柔兩畫而生變動之爻,故曰“發揮於剛柔而生爻”也。 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命者,生之極,窮理則盡其極也。

經文說:在剛柔兩畫上發動揮散而產生爻。韓康伯註解說:剛柔發散開來,變動而彼此調和。孔穎達申說:既已觀象立卦,又就著卦發動揮散,在剛柔兩種爻畫上生出變動之爻,所以說「發揮於剛柔而生爻」。經文接著說:和順於道德而條理於義,窮究事理、盡顯本性,直到通曉天命。韓康伯註解說:「命」是生命的終極限度,窮究事理也就窮盡了這個終極。

[疏]“和順”至“性命”。○正義曰:蓍數既生,爻卦又立,《易》道周備,無理不盡。聖人用之,上以和協順成聖人之道德,下以治理斷人倫之正義。又能窮極萬物深妙之理,究盡生靈所稟之性,物理既窮,生性又盡,至於一期所賦之命,莫不窮其短長,定其吉凶,故曰“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也。○注“命者”至“極也”。○正義曰:命者,人所稟受,有其定分,從生至終,有長短之極,故曰“命者,生之極”也。此所賦命乃自然之至理,故“窮理則盡其極”也。

孔穎達疏解從「和順」到「性命」一段:蓍數既已產生,爻卦又已確立,《易》道便周全完備,沒有一條道理講不透。聖人運用它,往上用來協和順成聖人之道德,往下用來治理裁斷人倫的正義。它又能窮究萬物深微玄妙之理,徹底探明眾生所稟受的本性;物理既已窮盡,生性又已探明,進而對一生所賦予的命數,無不窮究其長短、判定其吉凶,所以說「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他接著疏解韓注從「命者」到「窮理則盡其極也」:所謂「命」,是人所稟受的,各有一定的分限,從出生到終了有長短的極限,所以說「命者,生之極」。這份被賦予的命本是自然的至理,所以說「窮究事理也就窮盡了這個終極」。

[疏]正義曰:“昔者”至“成章”,此節就爻位明重卦之意。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在天成象,在地成形。陰陽者,言其氣;剛柔者,言其形,變化始於氣象而後成形。萬物資始乎天,成形乎地,故天曰陰陽,地曰柔剛也。或有在形而言陰陽者,本其始也;在氣而言柔剛者,要其終也。

孔穎達先標出章段:從「昔者」到「成章」這一節,是就爻位來闡明重卦的用意。以下是經文:從前聖人創作《周易》,是要順應性命之理,所以確立天道叫做「陰」與「陽」,確立地道叫做「柔」與「剛」。韓康伯註解說:在天成為物象,在地成為形體;「陰陽」是就氣來說的,「剛柔」是就形來說的,變化先從氣象開始而後凝成形體。萬物憑天而始生,憑地而成形,所以屬天的稱陰陽,屬地的稱柔剛。有時就形體而說陰陽,那是追溯它的開端;有時就氣而說柔剛,那是歸結它的終局。

[疏]“昔者”至“柔與剛”。○正義曰:八卦小成,但有三畫。於三才之道,陰陽未備,所以重三為六,然後周盡,故云“昔者聖人之畫卦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者,本意將此易卦,以順從天地生成萬物性命之理也。其天地生成萬物之理,須在陰陽必備。是以造化闢設之時,其立天之道,有二種之氣,曰成物之陰與施生之陽也。其立地之道,有二種之形,曰順承之柔與特載之剛也。○注“在形而言陰陽者”。○正義曰:“在形而言陰陽”者,即《坤·象》辭云“履霜堅冰,陰始凝”是也。“在氣而言柔剛”者,即《尚書》云“高明柔克”及《左傳》云“天為剛德”是也。

孔穎達疏解從「昔者」到「柔與剛」一段:八卦只是小成,僅有三畫,對天地人三才之道來說陰陽還不完備,所以要把三畫重成六畫,然後才周全窮盡,因此說「從前聖人畫卦作《易》」。「將以順性命之理」,是說本意在於用這些易卦去順從天地生成萬物的性命之理。而天地生成萬物的道理,必須陰陽齊備才行。所以在造化開闢之時,確立天道就有兩種氣,即成就萬物的「陰」與施生萬物的「陽」;確立地道就有兩種形,即順承在下的「柔」與獨力承載的「剛」。他接著疏解韓注「在形而言陰陽者」:所謂就形體而說陰陽,就是《坤卦·象辭》所說「履霜堅冰,陰始凝也」;所謂就氣而說柔剛,就是《尚書·洪範》所說「高明柔克」,以及《左傳》所說「天為剛德」。

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故易六位而成章,設六爻以效三才之動,故六畫而成卦也。六位,爻所處之位也。二、四為陰,三、五為陽,故曰“分陰分陽”;六爻升降,或柔或剛,故曰“迭用柔剛”也。

經文說:確立人道叫做「仁」與「義」。兼取三才而各以兩爻相配,所以《易》要六畫才成一卦;分出陰位陽位,輪流使用柔爻剛爻,所以《易》要六位才成文章。韓康伯註解說:設立六爻是為了效法三才的運動,所以六畫而成卦。「六位」就是爻所處的位置:二、四為陰位,三、五為陽位,所以說「分陰分陽」;六爻上下升降,或為柔或為剛,所以說「迭用柔剛」。

[疏]“立人之道”至“成章”。○正義曰:天地既立,人生其間。立人之道,有二種之性,曰愛惠之仁;與斷刮之義也。既備三才之道,而皆兩之,作《易》本順此道理,須六畫成卦,故作《易》者,因而重之,使六畫而成卦也。六畫所處,有其六位,分二、四為陰位,三、五為陽位,迭用六、八之柔爻、七、九之剛爻而來居之,故作《易》者分佈六位而成爻卦之文章也。○注“二四”至“為陽者”。○正義曰:“二、四為陰,三、五為陽”者,王輔嗣以為初、上無陰陽定位,此注用王之說也。

孔穎達疏解從「立人之道」到「成章」一段:天地既已確立,人就生在其間。確立人道有兩種德性,一是慈愛惠施的「仁」,一是決斷裁割的「義」。三才之道既已齊備,又都各配兩爻,作《易》本就順著這個道理,必須六畫才成一卦,所以作《易》的人把三畫卦重疊起來,使六畫成卦。六畫所處的地方共有六位,分二、四為陰位,三、五為陽位,輪流用六、八這樣的柔爻和七、九這樣的剛爻進來佔據,因此作《易》的人分佈六位而成就了爻卦的文采條理。他接著疏解韓注「二、四為陰,三、五為陽」一句:王弼認為初爻與上爻沒有固定的陰陽屬性,韓康伯這條注採用的正是王弼的說法。

天地定位,山澤通氣,雷風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錯,數往者順,知來者逆,易八卦相錯變化,理備於往則順而知之,於來則逆而數之。是故易逆數也。作《易》以逆睹來事,以前民用。

經文說:天地確定了上下的位置,山與澤互相通氣,雷與風互相迫近,水與火不相厭棄,八卦交互錯雜;推數過去的事是順著推,預知未來的事是逆著推。韓康伯註解說:八卦交互錯雜而變化,道理就完備了:對過去順著推而知之,對未來逆著推而算之。經文接著說:所以《易》是逆著推數的。韓康伯註解說:作《易》就是為了逆料將來之事,搶在百姓行動之前給出指引。

[疏]“天地定位”至“數也”。○正義曰:此一節就卦象明重卦之意,易以乾、坤象天地,艮、兌象山澤,震、巽象雷風,坎、離象水火。若使天地不交,水火異處,則庶類無生成之用,品物無變化之理,所以因而重之,今八卦相錯,則天地人事莫不備矣。故云天地定位而合德,山澤異體而通氣,雷風各動而相薄,水火不相入而相資。

孔穎達疏解從「天地定位」到「是故易逆數也」一段:這一節是就卦象來闡明重卦的用意。《易》以《乾》《坤》象天地,以《艮》《兌》象山澤,以《震》《巽》象雷風,以《坎》《離》象水火。假使天地不相交感,水火各處一方,那麼眾類就沒有生成的功用,萬物就沒有變化的道理;正因如此才把八卦重疊起來。如今八卦交互錯雜,天地之理與人事之情便無不完備。所以說:天地雖定上下之位而德性契合,山澤雖形體各別而氣息相通,雷風雖各自發動而彼此逼近,水火雖性質不相容而功用相資。

既八卦之用變化如此,故聖人重卦,令八卦相錯,乾、坤、震、巽、坎、離、艮、兌,莫不交互而相重,以象天地雷風水火山澤莫不交錯,則易之爻卦,與天地等,成性命之理、吉凶之數,既往之事,將來之幾,備在爻卦之中矣。故易之為用,人慾數知既往之事者,易則順後而知之;人慾數知將來之事者,易則逆前而數之,是故聖人用此易道,以逆數知來事也。 ○注“作《易》”至“民用”。○正義曰:易雖備知來往之事,莫不假象知之,故聖人作《易》以逆睹來事也。“以前民用”者,易占事在其民用之前,此《繫辭》文,引之以證逆數來事也。

孔穎達接著說:八卦的功用變化既然如此,所以聖人重卦,讓八卦交互錯雜——《乾》《坤》《震》《巽》《坎》《離》《艮》《兌》無不彼此交互而相重疊,用以象徵天地、雷風、水火、山澤無不交錯。這樣一來,《易》的爻與卦就與天地相等,成就了性命之理與吉凶之數;已往的事、將來的苗頭,全都齊備在爻卦之中。所以就《易》的功用而言:人想推數已往之事,《易》就順著往後去知曉;人想推數將來之事,《易》就逆著往前去推算。因此聖人運用這套《易》道,以逆推的方式知道未來之事。他接著疏解韓注從「作《易》」到「以前民用」:《易》雖然完備地知曉往來之事,卻無不是藉著卦象才知道的,所以聖人作《易》來逆料未來之事。所謂「以前民用」,是說《易》的占問總走在百姓行事之前;這句原是《繫辭》的文句,引來印證「逆數來事」的道理。

雷以動之,風以散之。雨以潤之,日以烜之。艮以止之,兌以說之。乾以君之,坤以藏之。 [疏]正義曰:此一節總明八卦養物之功。烜,乾也。上四舉象,下四舉卦者,王肅云:“互相備也。明雷風與震巽同用,乾坤與天地通功也。”

經文說:雷用來鼓動萬物,風用來吹散萬物,雨用來滋潤萬物,日用來曬乾萬物,《艮》用來止息萬物,《兌》用來欣悅萬物,《乾》用來統御萬物,《坤》用來收藏萬物。孔穎達申說:這一節總的闡明八卦養育萬物的功用。「烜」就是曬乾。前四句舉的是雷、風、雨、日這些物象,後四句舉的是《艮》《兌》《乾》《坤》這些卦名,王肅解釋說:這是「互相備」的寫法——表明雷風與《震》《巽》功用相同,《乾》《坤》與天地功效相通。

帝出乎震,齊乎巽,相見乎離,致役乎坤,說言乎兌,戰乎乾,勞乎坎,成言乎艮。 [疏]正義曰:“帝出乎震”至“故曰成言乎艮”者,康伯於此無注,然《益》卦六二“王用亨於帝,吉”,王輔嗣注云:“帝者,生物之主,興益之宗,出震而齊巽者也。”王之注意,正引此文,則輔嗣之意,以此帝為天帝也。帝若出萬物,則在乎震;絜齊萬物,則在乎巽;令萬物相見,則在乎離;致役以養萬物,則在乎坤;說萬物而可言者,則在乎兌;陰陽相戰,則在乎乾;受納萬物勤勞,則在乎坎;能成萬物而可定,則在乎艮也。

經文說:天帝從《震》出發,在《巽》整齊,在《離》使萬物相見,在《坤》役使養育,在《兌》欣悅而可言說,在《乾》陰陽交戰,在《坎》勞倦歸藏,在《艮》成就而告終。孔穎達申說:從「帝出乎震」到「故曰成言乎艮」這一段,韓康伯沒有作注;不過《益》卦六二「王用享于帝,吉」,王弼注說「帝是生育萬物的主宰、興利增益的宗主,從《震》出發而在《巽》整齊的那一位」。王弼注的用意,正是引用《說卦》這段文字,可見他把這個「帝」理解為天帝。天帝如果生出萬物,就在《震》;使萬物潔淨整齊,就在《巽》;讓萬物彼此相見,就在《離》;役使萬物以養育它們,就在《坤》;使萬物欣悅而可稱說,就在《兌》;陰陽相互交戰,就在《乾》;接納萬物、勤勞收藏,就在《坎》;成就萬物而使之定局,就在《艮》。

萬物出乎震,震,東方也。齊乎巽,巽,東南也。齊也者,言萬物之絜齊也。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嚮明而治,蓋取諸此也。 [疏]正義曰:“萬物出乎震,震,東方”者。解上帝出乎震,以震是東方之卦,斗柄指東為春,春時萬物出生也。“齊乎巽,巽,東南也。齊也者,言萬物之絜齊也”者,解上“齊乎巽”,以巽是東南之卦,斗柄指東南之時,萬物皆絜齊也。

經文說:萬物從《震》生出,《震》屬東方。在《巽》整齊,《巽》屬東南;所謂「齊」,是說萬物潔淨整齊。《離》就是明,萬物到此都彼此相見,它是南方之卦;聖人面朝南方聽治天下,向著光明施行政教,大概就取象於此。孔穎達申說:「萬物出乎震,震,東方」,是解釋上文「帝出乎震」:因為《震》是東方之卦,北斗斗柄指向東方就是春天,春天萬物萌生。「齊乎巽,巽,東南也。齊也者,言萬物之絜齊也」,是解釋上文「齊乎巽」:因為《巽》是東南之卦,斗柄指向東南的時節,萬物都長得潔淨整齊。

“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聖人南面而聽天下,鄉明而治,蓋取諸此也”者,解上“相見乎離”,因明聖人法離之事。以離為象日之卦,故為明也。日出而萬物皆相見也,又位在南方,故聖人法南面而聽天下,鄉明而治也。故云“蓋取諸此也”。

孔穎達接著申說:「離也者,明也。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嚮明而治,蓋取諸此也」這幾句,是解釋上文「相見乎離」,並順帶說明聖人取法《離》卦的道理。因為《離》是象徵太陽的卦,所以訓為「明」。太陽昇起,萬物便彼此看得見;《離》的方位又在南方,所以聖人效法它,面朝南方聽治天下,向著光明施行政教,因此說「大概就取象於此」。

坤也者,地也,萬物皆致養焉,故曰致役乎坤。兌,正秋也,萬物之所說也,故曰說言乎兌。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勞卦也,萬物之所歸也,故曰勞乎坎。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

經文說:《坤》就是地,萬物都在這裡得到養育,所以說「致役乎坤」。《兌》正當秋季,是萬物欣悅成熟之時,所以說「說言乎兌」。「戰乎乾」——《乾》是西北方之卦,是說陰與陽在此相迫。《坎》就是水,是正北方之卦,也是勞倦之卦,萬物到此都歸藏起來,所以說「勞乎坎」。《艮》是東北方之卦,萬物在這裡既完成終結又開啟開端,所以說「成言乎艮」。

[疏]“坤也者”至“乎艮”。○正義曰:“坤也者,地也萬物皆致養焉,故曰致役乎坤”者,解上“致役乎坤”。以坤是象地之卦,地能生養萬物,是有其勞役,故云“致役乎坤”。鄭云:“坤不言方者,所言地之養物不專一也。”“兌,正秋也,萬物之所說也,故曰說言乎兌”者,解上“說言乎兌”。以兌是象澤之卦,說萬物者,莫說乎澤,又位是西方之卦,斗柄指西,是正秋八月也。立秋而萬物皆說成也。

孔穎達疏解從「坤也者」到「成言乎艮」一段。他說:「坤也者,地也,萬物皆致養焉,故曰致役乎坤」,是解釋上文「致役乎坤」:因為《坤》是象徵大地的卦,大地能生養萬物,其中有它的勞役,所以說「致役乎坤」。鄭玄解釋道:《坤》這裡不標出方位,是因為大地養育萬物並不專屬某一方。「兌,正秋也,萬物之所說也,故曰說言乎兌」,是解釋上文「說言乎兌」:因為《兌》是象徵沼澤的卦,能使萬物欣悅的莫過於澤;它的方位又是西方之卦,斗柄指向西方,正當秋季八月,立秋以後萬物都欣然成熟。

“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者,解上”戰乎乾”。以乾是西北方之卦,西北是陰地,乾是純陽而居之,是陰陽相薄之象也。故曰“戰乎乾”。“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勞卦也,萬物之所歸也,故曰勞乎坎”者,解上“勞乎坎”。以坎是象水之卦,水行不舍晝夜,所以為勞卦。又是正北方之卦,斗柄指北,於時為冬,冬時萬物閉藏,納受為勞,是坎為勞卦也。 “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者,解上“成言乎艮”也。以艮是東北方之卦也。東北在寅丑之間,丑為前歲之末,寅為後歲之初,則是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

孔穎達接著說:「戰乎乾,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是解釋上文「戰乎乾」:因為《乾》是西北方之卦,西北屬陰氣所居之地,而《乾》以純陽之體處在那裡,正是陰陽相迫的象,所以說「戰乎乾」。「坎者,水也,正北方之卦也,勞卦也,萬物之所歸也,故曰勞乎坎」,是解釋上文「勞乎坎」:因為《坎》是象徵水的卦,水晝夜不停地流,所以稱為勞卦;它又是正北方之卦,斗柄指向北方,在時令上屬冬,冬季萬物閉藏,要一一接納收受,正是勞倦之事,所以《坎》是勞卦。「艮,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故曰成言乎艮」,是解釋上文「成言乎艮」:因為《艮》是東北方之卦,東北介於丑與寅之間,丑是前一年的末尾,寅是後一年的開頭,所以正是萬物完成終結又開啟開端的地方。

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於此言神者,明八卦運動、變化、推移,莫有使之然者,神則無物妙萬物而為言者。明雷疾風行,火炎水潤,莫不自然相與為變化,故能萬物既成也。

經文說:所謂「神」,是就它使萬物玄妙難測這一點來命名的。韓康伯註解說:這裡之所以提出「神」,是要表明八卦的運動、變化、推移,並沒有誰在背後驅使它們;「神」本身並不是一個具體的物,只是就它使萬物玄妙這一點來立名罷了。這是說雷之迅疾、風之流行、火之炎上、水之潤下,無不自然而然地互相促成變化,因此萬物才得以成就。

[疏]正義曰:“神也者”至“成萬物也”。此一節別明八卦生成之用。八卦運動,萬物變化,應時不失,無所不成,莫有使之然者,而求其真宰,無有遠近,了無晦跡,不知所以然而然,況之曰神也。然則神也者,非物妙萬物而為言者,神既範圍天地,故此之下不復別言乾坤,直舉六子以明神之功用。

孔穎達申說:從「神也者」到「既成萬物也」這一節,是另行闡明八卦生成萬物的功用。八卦運轉不停,萬物隨之變化,應合時令而不失分寸,無所不成,卻沒有誰在驅使它們;要去尋找那個真正的主宰,則無論遠近都遍尋不著,連一點隱晦的蹤跡也沒有,不知其所以然而自然如此,只好比況著稱它為「神」。這麼說來,「神」並不是一個具體的物,只是就它使萬物玄妙難測這一點來立名。神既然籠罩包舉整個天地,所以這以下不再另說《乾》《坤》,徑直舉出震、巽、坎、離、艮、兌這六個子卦來說明神的功用。

動萬物者,莫疾乎雷。橈萬物者,莫疾乎風。燥萬物者,莫乎火。說萬物者,莫說乎澤。潤萬物者,莫潤乎水。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風不相悖,山澤通氣,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

經文說:鼓動萬物的,沒有比雷更迅疾的;吹拂彎折萬物的,沒有比風更迅疾的;使萬物乾燥的,沒有比火更厲害的;使萬物欣悅的,沒有比澤更能取悅的;滋潤萬物的,沒有比水更能潤澤的;終結萬物又開啟萬物的,沒有比《艮》更盛大的。所以水與火互相及於對方,雷與風互不違逆,山與澤氣息相通,然後才能發動變化而成就萬物。(其中「燥萬物者,莫乎火」一句,底本脫一「熯」或「燥」字。)

[疏]正義曰:鼓動萬物者,莫疾乎震,震象雷也。橈散萬物者,莫疾乎巽,巽象風也。乾燥萬物者,莫乎離,離象火也。光說萬物者,莫說乎兌,兌象澤也。潤溼萬物者,莫潤乎坎,坎象水也。終萬物始萬物者,莫盛乎艮,艮東北方之卦也。故水火雖不相入而相逮,及雷風雖相薄而不相悖逆,山澤雖相懸而能通氣,然後能行變化而盡成萬物也。

孔穎達申說:鼓動萬物的,沒有比《震》更迅疾的,《震》象徵雷;吹散萬物的,沒有比《巽》更迅疾的,《巽》象徵風;使萬物乾燥的,沒有比《離》更厲害的,《離》象徵火;使萬物歡悅的,沒有比《兌》更能取悅的,《兌》象徵澤;使萬物潤溼的,沒有比《坎》更能滋潤的,《坎》象徵水;終結萬物又開啟萬物的,沒有比《艮》更盛大的,《艮》是東北方之卦。所以水與火性質雖不相容,卻能互相及於對方;雷與風雖互相迫近,卻不至於彼此違逆;山與澤雖高下懸隔,卻能氣息相通——如此然後才能推行變化而完全成就萬物。

艮不言山,獨舉卦名者,動橈燥潤之功,是雷風水火,至於終始萬物,於山義為微,故言艮而不言山也。上章言“水火不相入”,此言“水火相逮”者,既不相入,又不相及,則無成物之功,明性雖不相入而氣相逮及也。上言“雷風相薄”,此言“不相悖”者,二象俱動,動若相薄,而相悖逆則相傷害,亦無成物之功,明雖相薄而不相逆也。

孔穎達接著解釋行文上的兩處疑問。其一,為什麼單單《艮》不說「山」而只舉卦名?因為鼓動、吹折、乾燥、滋潤這些功用,分別屬於雷、風、火、水;至於終結萬物又開啟萬物這一層,用「山」來講意思就太單薄了,所以說《艮》而不說山。其二,上一章說「水火不相射」,這裡卻說「水火相逮」:如果既不相容又彼此夠不著,就沒有成就萬物的功用了;這是要表明水火性質雖不相容,氣息卻能互相及於對方。同樣,上文說「雷風相薄」,這裡說「雷風不相悖」:雷與風兩象一齊發動,動起來固然互相迫近,但若真的彼此違逆,就會互相傷害,也就沒有成就萬物的功用了;這是要表明二者雖相迫近卻並不相違逆。

乾,健也。坤,順也。震,動也。巽,入也。坎,陷也。離,麗也。艮,止也。兌,說也。 [疏]正義曰:此一節說八卦名訓。乾象天,體運轉不息,故為健也。“坤,順也”,坤象地,地順承於天,故為順也。“震,動也”,震象雷,雷奮動萬物,故為動也。“巽,入也”,巽象風,風行無所不入,故為入也。“坎,陷也”,坎象水,水處險陷,故為陷也。“離,麗也”,離象火,火必著於物,故為麗也。“艮,止也”,艮象山,山體靜止,故為止也。“兌,說也”,兌象澤,澤潤萬物,故為說也。

經文說:《乾》是剛健,《坤》是柔順,《震》是動,《巽》是入,《坎》是陷,《離》是附麗,《艮》是止,《兌》是喜悅。孔穎達申說:這一節講的是八卦名稱的訓釋。《乾》象徵天,天體運轉不停,所以訓為「健」。「坤,順也」——《坤》象徵地,大地順從承奉上天,所以訓為「順」。「震,動也」——《震》象徵雷,雷奮起而鼓動萬物,所以訓為「動」。「巽,入也」——《巽》象徵風,風所到之處無孔不入,所以訓為「入」。「坎,陷也」——《坎》象徵水,水常處於險陷低窪之地,所以訓為「陷」。「離,麗也」——《離》象徵火,火必定附著在別的東西上才能燃燒,所以訓為「麗」。「艮,止也」——《艮》象徵山,山的形體靜止不動,所以訓為「止」。「兌,說也」——《兌》象徵澤,澤水滋潤萬物,所以訓為「說」(喜悅)。

乾為馬,坤為牛,震為龍,巽為雞,坎為豕,離為雉,艮為狗,兌為羊。 [疏]正義曰:此一節說八卦畜獸之象,略明遠取諸物也。乾象天,天行健,故為馬也。“坤為牛”,坤象地,任重而順,故為牛也。“震為龍”,震,動象,龍,動物,故為龍也。“巽為雞”,巽主號令,雞能知時,故為雞也。“坎為豕”,坎主水瀆,豕處汙溼,故為豕也。“離為雉”,離為文明,雉有文章,故為雉也。“艮為狗”,艮為靜止,狗能善守,禁止外人,故為狗也。“兌為羊”,兌,說也。王廙云:羊者,順之畜,故為羊也。

經文說:《乾》為馬,《坤》為牛,《震》為龍,《巽》為雞,《坎》為豬,《離》為野雞,《艮》為狗,《兌》為羊。孔穎達申說:這一節講八卦所配的家畜野獸之象,大略說明「遠取諸物」的取象方式。《乾》象徵天,天的運行剛健不息,所以配馬。「坤為牛」——《坤》象徵地,牛負重而性順,所以配牛。「震為龍」——《震》是動的象,龍是善動之物,所以配龍。「巽為雞」——《巽》主發號施令,雞能報知時辰,所以配雞。「坎為豕」——《坎》主水溝河瀆,豬好處汙泥溼地,所以配豬。「離為雉」——《離》有文采光明之義,野雞羽毛有文彩,所以配野雞。「艮為狗」——《艮》取靜止之義,狗善於看守、能擋住外人,所以配狗。「兌為羊」——《兌》訓為喜悅,王廙解釋說:羊是性情柔順的牲畜,所以配羊。

乾為首,坤為腹,震為足,巽為股,坎為耳,離為目,艮為手,兌為口。 [疏]正義曰:此一節說八卦人身之象,略明近取諸身也。乾尊而在上,故為首也。“坤為腹”,坤能包藏含容,故為腹也。“震為足”,足能動用,故為足也。“巽為股”,股隨於足,則巽順之謂,故為股也。“坎為耳”,坎北方之卦,主聽,故為耳也。“離為目”,南方之卦,主視,故為目也。“艮為手”,艮既為止,手亦能止持其物,故為手也。“兌為口”,兌,西方之卦,主言語,故為口也。

經文說:「乾」取象為頭,「坤」取象為腹,「震」取象為足,「巽」取象為大腿,「坎」取象為耳,「離」取象為眼,「艮」取象為手,「兌」取象為口。孔穎達疏解說:這一節講八卦在人身上的取象,大略說明《繫辭》所謂「近取諸身」的道理。「乾」尊貴而居於上位,人身最尊而在上的正是頭,所以取象為頭。說「坤為腹」,是因為「坤」能包裹含藏、容納萬物,腹也能容納受盛,所以取象為腹。說「震為足」,是因為足能行動使用,而「震」的本義是動,所以取象為足。說「巽為股」,是因為大腿總是隨著足而動,正合「巽」順從的意思,所以取象為大腿。說「坎為耳」,是因為「坎」是北方之卦,北方主聽,所以取象為耳。說「離為目」,是因為「離」是南方之卦,南方光明主視,所以取象為眼。說「艮為手」,是因為「艮」的意思是止,手也能握持而使物停住,所以取象為手。說「兌為口」,是因為「兌」是西方之卦,西方主言語,口正是說話的器官,所以取象為口。

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兌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 [疏]正義曰:此一節說乾坤六子,明父子之道。王氏云:“索,求也。以乾坤為父母而求其子也”。得父氣者為男,得母氣者為女。坤初求得乾氣為震,故曰長男。坤二求得乾氣為坎,故曰中男。坤三求得乾氣為艮,故曰少男。乾初求得坤氣為巽,故曰長女。乾二求得坤氣為離,故曰中女。乾三求得坤氣為兌,故曰少女。

經文說:「乾」象徵天,是萬物之始,所以稱它為父;「坤」象徵地,生養萬物,所以稱它為母。「震」是一次求取而得的男卦,所以叫長男;「巽」是一次求取而得的女卦,所以叫長女;「坎」是再次求取而得的男卦,所以叫中男;「離」是再次求取而得的女卦,所以叫中女;「艮」是第三次求取而得的男卦,所以叫少男;「兌」是第三次求取而得的女卦,所以叫少女。孔穎達疏解說:這一節講「乾」「坤」生出六個子卦,用來闡明父子之道。王弼說:「索」就是求取,把乾坤當作父母而向對方求取,才生出子女。凡承受父親陽氣的成為男卦,承受母親陰氣的成為女卦。坤卦初爻求得乾的陽氣而成「震」,所以叫長男;坤卦第二爻求得乾的陽氣而成「坎」,所以叫中男;坤卦第三爻求得乾的陽氣而成「艮」,所以叫少男。乾卦初爻求得坤的陰氣而成「巽」,所以叫長女;乾卦第二爻求得坤的陰氣而成「離」,所以叫中女;乾卦第三爻求得坤的陰氣而成「兌」,所以叫少女。

乾為天,為圜,為君,為父,為玉,為金,為寒,為冰,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為木果。 [疏]正義曰:此下歷就八卦廣明卦象者也。此一節廣明乾象。乾既為天,天動運轉,故為圜也。為君為父,取其尊道而為萬物之始也。為玉為金,取其剛之清明也。為寒為冰,取其西北寒冰之地也。為大赤,取其盛陽之色也。為良馬,取其行健之善也。為老馬,取其行健之久也。為瘠馬,取其行健之甚。瘠馬,骨多也。為駁馬,言此馬有牙如倨,能食虎豹。《爾雅》云:“倨牙,食虎豹。”此之謂也。王廙云:“駁馬能食虎豹,取其至健也。”為木果,取其果實著木,有似星之著天也。

經文說:「乾」的取象有天,有圓,有君,有父,有玉,有金,有寒,有冰,有大紅色,有良馬、老馬、瘦馬、駁馬,有樹上的果實。孔穎達疏解說:從這裡以下,逐卦推廣說明八卦的取象;這一節推廣說明「乾」的卦象。乾既然象徵天,天體運轉不息、形體渾圓,所以取象為圓。取象為君、為父,是取它尊貴為道,又是萬物的開端。取象為玉、為金,是取它剛硬而質地清明。取象為寒、為冰,是取乾居西北,西北是寒冷結冰之地。取象為大紅,是取陽氣極盛的顏色。取象為良馬,是取它行健而完善;取象為老馬,是取它行健而長久;取象為瘦馬,是取它行健到了極處——瘦馬就是骨節顯露的馬。取象為駁馬,是說這種馬長著像鋸齒一樣的牙,能吃虎豹,《爾雅》說「倨牙,食虎豹」,講的就是它;王廙說:「駁馬能吃虎豹,是取它極為剛健。」取象為樹上的果實,是取果實附著在樹上,好比星辰附著在天上。

坤為地,為母,為布,為釜,為吝嗇,為均,為子,母牛,為大輿,為文,為眾,為柄。其於地也為黑。 [疏]正義曰:此一節廣明坤象。坤既為地,地受任生育,故謂之為母也。為布,取其地廣載也。為釜,取其化生成熟也。為吝嗇,取其地生物不轉移也。為均,取其地道平均也。為子、母牛,取其多蕃育而順之也。為大輿,取其能載萬物也。為文,取其萬物之色雜也。為眾,取其地載物非一也。為柄,取其生物之本也。其於地也為黑,取其極陰之色也。

經文說:「坤」的取象有地,有母,有布,有鍋,有吝嗇,有均平,有小牛與母牛,有大車,有文彩,有眾多,有柄;就地而言取象為黑色。孔穎達疏解說:這一節推廣說明「坤」的卦象。坤既然象徵地,大地承受重任、生養萬物,所以稱它為母。取象為布,是取大地廣博而承載一切。取象為鍋,是取它能使物化生而成熟。取象為吝嗇,是取大地生養萬物卻安守本位、不肯移動。取象為均平,是取地道平正均一。取象為小牛與母牛,是取它繁育眾多而性情柔順。取象為大車,是取它能承載萬物。取象為文彩,是取萬物的顏色錯雜相間。取象為眾多,是取大地所承載的東西不止一類。取象為柄,是取它是生養萬物的根本。就地而言取象為黑色,是取陰氣到了極處的顏色。

震為雷,為龍,為玄黃,為旉,為大塗,為長子,為決躁,為蒼筤竹,為萑葦。其於馬也為善鳴,為馵足,為作足,為的顙。其於稼也為反生。其究為健,為蕃鮮。 [疏]正義曰:此一節廣明震象。為玄黃,取其相雜而成蒼色也。為旉,取其春時氣至,草木皆吐,旉布而生也。為大塗,取其萬物之所生也。為長子,如上文釋,震為長子也。為決躁,取其剛動也。為蒼筤竹,竹初生之時色蒼筤,取其春生之美也。為萑葦,萑葦,竹之類也。

經文說:「震」的取象有雷,有龍,有青黃相雜之色,有花萼舒布,有大路,有長子,有果決躁動,有青嫩的竹,有蘆葦;就馬而言,取象為善鳴的馬、後足白的馬、舉足高邁的馬、白額的馬;就莊稼而言,取象為頂殼反出而生;推到極處則為剛健,為繁茂鮮明。孔穎達疏解說:這一節推廣說明「震」的卦象。取象為玄黃,是取天玄地黃相雜而成青蒼之色。取象為「旉」,是取春氣一到,草木都吐芽,花葉鋪展舒布而生。取象為大路,是取萬物都由此生出,如同道路通達無礙。取象為長子,正如上文所解釋的,「震」是長男。取象為果決躁動,是取它剛強而好動。取象為青嫩之竹,竹子剛生出時顏色青嫩,是取春天萌生的美好。取象為蘆葦,蘆葦與竹是同一類的植物。

其於馬也為善鳴,取其象雷聲之遠聞也。為馵足,馬後足白為馵,取其動而見也。為作足,取其動而行健也。為的顙,白額為的顙,亦取動而見也。其於稼也為反生,取其始生戴甲而出也。其究為健,究,極也。極於震動,則為健也。為蕃鮮,鮮,明也。取其春時草木蕃育而鮮明。

孔穎達接著說:就馬而言取象為善鳴,是取它像雷聲一樣遠遠可聞。取象為「馵足」,馬的後足是白色的叫「馵」,是取它一動就顯眼。取象為「作足」,是取它舉足行走剛健有力。取象為「的顙」,白額頭叫「的顙」,也是取它一動就顯眼。就莊稼而言取象為「反生」,是取種子剛發芽時頂著種殼翻轉而出。說「其究為健」,「究」是極的意思,震動到了極處便轉為剛健。取象為「蕃鮮」,「鮮」是鮮明的意思,是取春天草木繁茂生長而色澤鮮明。

巽為木,為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為長,為高,為進退,為不果,為臭。其於人也為寡髮,為廣顙,為多白眼,為近利市三倍,其究為躁卦。 [疏]正義曰:此一節廣明巽象。巽為木,木可以輮曲直,即巽順之謂也。為風,取其陽在上搖木也。為長女,如上釋,巽為長女也。為繩直,取其號令齊物,如繩之直木也。為工,亦正取繩直之類,為白,取其風吹去塵,故絜白也。為長,取其風行之遠也。為高,取其風性高遠,又木生而上也。為進退,取其風之性前卻,其物進退之義也。為不果,取其風性前卻,不能果敢決斷,亦皆進退之義也。

經文說:「巽」的取象有木,有風,有長女,有繩墨取直,有工匠,有白色,有長,有高,有進退不定,有不果斷,有氣味;就人而言,取象為頭髮稀少、額頭寬闊、眼白多、逐近利而得三倍市利;推到極處則成為躁動之卦。孔穎達疏解說:這一節推廣說明「巽」的卦象。說「巽為木」,木可以揉彎取直、任人加工,正是「巽」順從的意思。取象為風,是取陽氣在上而搖動樹木。取象為長女,如上文所解釋,「巽」是長女。取象為繩墨取直,是取號令能整齊萬物,就像墨繩能把木材取直。取象為工匠,也正是取繩墨取直這一類的意思。取象為白色,是取風吹去塵土,因而潔淨潔白。取象為長,是取風行得很遠。取象為高,是取風性高遠,又樹木總是向上生長。取象為進退,是取風性時而前進、時而退卻,因而有事物進退不定之義。取象為不果斷,也是取風性前後搖擺,不能果敢決斷,同樣歸於進退不定之義。

為臭,王肅作“為香臭”也。取其風所發也,又取下風之遠聞。其於人也為寡髮,寡,少也。風落樹之華葉,則在樹者稀疏,如人之少發,亦類於此,故為寡髮也。為廣顙,額闊為廣顙,發寡少之義,故為廣顙也。為多白眼,取躁人之眼,其色多白也。為近利,取其躁人之情,多近於利也。市三倍,取其木生蕃盛,於市則三倍之宜利也。其究為躁卦,究,極也。取其風之近極於躁急也。

孔穎達接著說:取象為氣味,王肅的本子作「為香臭」,是取氣味由風散發出去,又取處在下風的人能遠遠聞到。就人而言取象為頭髮稀少,「寡」就是少;風吹落樹上的花葉,留在樹上的就稀疏了,好比人的頭髮稀少,二者相類,所以取象為髮少。取象為寬額,額頭開闊叫「廣顙」,頭髮既少便顯得額頭寬,所以取象為廣顙。取象為眼白多,是取性情躁急的人眼中白多黑少。取象為逐近利,是取躁急之人的心性多趨向財利。說「市三倍」,是取草木生長繁盛,拿到市上交易可獲三倍之利。說「其究為躁卦」,「究」是極的意思,是取風勢將到極處便轉為躁急。

坎為水,為溝瀆,為隱伏,為矯輮,為弓輪。其於人也,為加憂,為心病,為耳痛,為血卦,為赤。其於馬也,為美脊,為亟心,為下首,為薄蹄,為曳。其於輿也,為多眚,為通,為月,為盜。其於木也,為堅多心。 [疏]正義曰:此一節廣明坎象。坎為水,取其北方之行也。為溝瀆,取其水行,無所不通也。為隱伏,取其水藏地中也。為矯輮,取其使曲者直為矯,使直者曲為輮。水流曲直,故為矯輮也。為弓輪,弓者,激矢。取如水激射也。輪者,運行如水行也。其於人也為加憂,取其憂險難也。為心病,憂其險難。故心病也。為耳痛,坎為勞卦也,又北方主聽,聽勞則耳痛也。為血卦,取其人之有血,尤地有水也。為赤,亦取血之色。

經文說:「坎」的取象有水,有溝渠,有隱伏,有矯直與揉曲,有弓與車輪;就人而言,取象為憂慮加深、心病、耳痛、血卦、紅色;就馬而言,取象為脊背健美、性子急躁、低頭、蹄薄、拖曳;就車而言,取象為多災禍、通行、月亮、盜賊;就木而言,取象為堅硬而多木心。孔穎達疏解說:這一節推廣說明「坎」的卦象。說「坎為水」,是取它屬北方之行。取象為溝渠,是取水的流行無處不通。取象為隱伏,是取水潛藏在地下。取象為矯輮,使彎曲的變直叫「矯」,使筆直的變彎叫「輮」,水流有曲有直,所以取象為矯輮。取象為弓與車輪:弓是激射箭矢的,取它像水一樣激射;輪是運轉前行的,取它像水一樣流行不止。就人而言取象為憂慮加深,是取它憂懼險難;取象為心病,正因憂懼險難,所以心中生病;取象為耳痛,「坎」是勞苦之卦,北方又主聽,聽得勞苦耳朵就痛;取象為血卦,是取人身有血,就像大地有水一樣;取象為紅色,也是取血的顏色。

其於馬也為美脊,取其陽在中也。為亟心,亟,急也。取其中堅內動也。為下首,取其水流向下也。為薄蹄,取其水流迫地而行也。為曳,取其水磨地而行也。其於輿也為多眚,取其表裡有陰,力弱不能重載,常憂災眚也。為通,取其行有孔穴也。為月,取其月是水之精也。為盜,取水行潛竊如盜賊也。其於木也為堅多心,取剛在內也。

孔穎達接著說:就馬而言取象為脊背健美,是取坎卦陽爻居中,好比馬脊挺健在中。取象為「亟心」,「亟」是急的意思,是取它中間剛實、內裡躁動。取象為低頭,是取水總是向下流。取象為蹄薄,是取水緊貼地面而行。取象為拖曳,是取水擦著地面緩緩而流。就車而言取象為多災禍,是取坎卦上下兩爻都是陰,力量薄弱不能重載,常擔憂出事。取象為通行,是取它中間有孔穴可通。取象為月亮,是取月是水的精華。取象為盜賊,是取水暗中潛行滲漏,如同盜賊竊物。就木而言取象為堅硬多心,是取它的剛爻在內。

離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胃,為戈兵。其於人也,為大腹。為乾卦,為鱉,為蟹,為蠃,為蚌,為龜,其於木也,為科上槁。 [疏]正義曰:此一節廣明離象。離為火,取南方之行也。為日,取其日是火精也。為電,取其有明似火之類也。為中女,如上釋,離為中女也。為甲胃,取其剛在外也。為戈兵,取其剛在於外,以剛自捍也。其於人也為大腹,取其懷陰氣也。為乾卦,取其日所烜也。為鱉,為蟹,為蠃,為蚌,為龜,皆取剛在外也。其於木也為科上槁,科,空也。陰在內為空,木既空中者,上必枯槁也。

經文說:「離」的取象有火,有太陽,有閃電,有中女,有鎧甲頭盔,有戈矛兵器;就人而言取象為大肚子;又取象為乾燥之卦,為鱉,為蟹,為螺,為蚌,為龜;就木而言,取象為中空而上端枯槁。孔穎達疏解說:這一節推廣說明「離」的卦象。說「離為火」,是取它屬南方之行。取象為太陽,是取太陽是火的精華。取象為閃電,是取它光明與火同類。取象為中女,如上文所解釋,「離」是中女。取象為甲冑,是取它剛爻在外,好比甲冑護在身外。取象為戈矛兵器,也是取剛在外面,用剛硬來護衛自身。就人而言取象為大肚子,是取它中虛而懷藏陰氣。取象為乾燥之卦,是取太陽的曝曬使物乾燥。取象為鱉、蟹、螺、蚌、龜,都是取它們外殼堅硬、剛在外面。就木而言取象為中空上枯,「科」是空的意思,陰爻在內表示中空,樹木中間既已空了,上端必定枯槁。

艮為山,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闕,為果蓏,為閽寺,為指,為狗,為鼠,為黔喙之屬。其於木也,為堅多節。 [疏]正義曰:此一節廣明艮象。艮為山,取陰在下為止,陽在於上為高,故艮象山也。為徑路,取其山雖高有澗道也。為小石,取其艮為山,又為陽卦之小者,故為小石也。為門闕,取其有徑路,又崇高也。為果蓏,木實為果,草實為蓏,取其出於山谷之中也。為閽寺,取其禁止人也。為指,取其執止物也。為狗為鼠,取其皆止人家也。為黔喙之屬,取其山居之獸也。其於木也為堅多節,取其山之所生,其堅勁故多節也。

經文說:「艮」的取象有山,有小路,有小石,有門闕,有果蓏,有守門的閽人寺人,有手指,有狗,有鼠,有黑嘴的野獸之類;就木而言,取象為堅硬而多枝節。孔穎達疏解說:這一節推廣說明「艮」的卦象。說「艮為山」,是取兩陰爻在下而靜止,一陽爻在上而高聳,所以「艮」象山。取象為小路,是取山雖高峻,其間仍有澗谷通道。取象為小石,是取「艮」既象山,又是陽卦中最小的一個,所以為小石。取象為門闕,是取它既有通道可出入,形制又崇高對峙。取象為果蓏,樹上結的實叫「果」,草上結的實叫「蓏」,是取它們生在山谷之中。取象為閽人寺人,是取他們守門而禁止外人出入。取象為手指,是取手指能執持而使物停住。取象為狗和鼠,是取它們都止息在人家。取象為黑嘴的野獸之類,是取它們是山中所居的走獸。就木而言取象為堅硬多節,是取山上所生的樹木質地堅勁,因而枝節繁多。

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其於地也為剛滷,為妾,為羊。 [疏]正義曰:此一節廣明兌象。兌為澤,取其陰卦之小,地類卑也。為少女,如上釋,兌為少女也。為巫,取其口舌之官也。為口舌,取西方於五事為言,取口舌為言語之具也。為毀折,為附決。兌西方之卦,又兌主秋也。取秋物成熟,槁稈旱之屬則毀折也,果蓏之屬則附決也。其於地也為剛滷,取水澤所停,則咸鹵也。為妾,取少女從姊為娣也。為羊,如上釋,取其羊性順也。

經文說:「兌」的取象有澤,有少女,有巫祝,有口舌,有毀壞折斷,有附而脫落;就地而言取象為堅硬的鹽鹼地,又取象為妾,為羊。孔穎達疏解說:這一節推廣說明「兌」的卦象。說「兌為澤」,是取它是陰卦中最小的一個,又屬地一類而地勢低下。取象為少女,如上文所解釋,「兌」是少女。取象為巫祝,是取巫祝以口舌事神,正是掌管言語的人。取象為口舌,是取西方在《尚書·洪範》「五事」中屬「言」,口舌又是說話的器具。取象為毀折與附決,「兌」是西方之卦,又主秋令:秋天萬物成熟,禾稈枯槁之類便毀壞折斷,瓜果之類便附而脫落。就地而言取象為鹽鹼地,是取水澤停積之處,土性便成咸鹵。取象為妾,是取少女隨嫡姊出嫁而為娣媵。取象為羊,如上文所解釋,是取羊的性情柔順。

序卦

[疏]正義曰:《序卦》者,文王既繇六十四卦,分為上下二篇。其先後之次,其理不見,故孔子就上下二《經》,各序其相次之義,故謂之《序卦》焉。其周氏就《序卦》以六門往攝,第一天道門,第二人事門,第三相因門,第四相反門,第五相須門,第六相病門。如《乾》之次《坤》、《泰》之次《否》等,是天道運數門也。如《訟》必有《師》,《師》必有《比》等,是人事門也。如因《小畜》生《履》,因《履》故通等,是相因門也。如《遁》極反《壯》,動竟歸止等,是相反門也。如《大有》須《謙》,《蒙》稚待養等,是相須也。如《賁》盡致《剝》,進極致傷等,是相病門也。

孔穎達疏解說:所謂《序卦》,是因為周文王演繹六十四卦之後,把它們分成上下兩篇,而卦與卦先後相次的道理並沒有明說出來,所以孔子就上下兩篇《經》文,各自排比出它們前後相承的意義,因而稱作《序卦》。周氏用六種門類來統攝《序卦》:第一是天道門,第二是人事門,第三是相因門,第四是相反門,第五是相須門,第六是相病門。像《乾》之後接《坤》、《泰》之後接《否》,屬於天道運行氣數的一門;像有《訟》必有《師》、有《師》必有《比》,屬於人事的一門;像因《小畜》而生出《履》、因《履》而後通泰,屬於前後相因的一門;像《遁》到極處便反為《大壯》、動到盡頭便歸於靜止,屬於兩相反對的一門;像《大有》須用《謙》來相濟、《蒙》卦幼稚有待養育,屬於彼此相須的一門;像文飾到極處便招致《剝》落、上進到極處便招致損傷,屬於相為病害的一門。

韓康伯云:“《序卦》之所明,非《易》之縕也。蓋因卦之次,託象以明義。”不取深縕之義,故云“非《易》之縕”,故以取其人理也。今驗六十四卦,二二相耦,非覆即變。覆者,表裡視之,遂成兩卦,《屯》、《蒙》、《需》、《訟》、《師》、《比》之類是也。變者,反覆唯成一卦,則變以對之,《乾》、《坤》、《坎》、《離》、《大過》、《頤》《中孚》、《小過》之類是也。且聖人本定先後,若元用孔子《序卦》之意,則不應非覆即變,然則康伯所云“因卦之次,託象以明義”,蓋不虛矣。故不用周氏之義。

孔穎達接著說:韓康伯注認為:「《序卦》所闡明的,並不是《易》理最深的蘊奧,不過是順著卦的次第,借卦象來說明義理罷了。」韓注不取深奧的蘊義,所以說它「不是《易》的深蘊」,只就人事之理立說。如今核驗六十四卦,都是兩兩成對,不是「覆」就是「變」。所謂「覆」,是把一個卦倒轉過來看,正看反看便成為兩個卦,《屯》與《蒙》、《需》與《訟》、《師》與《比》這一類就是。所謂「變」,是這個卦倒轉過來仍舊是它自己,只能把每一爻都變成相反的爻來與它相配,《乾》與《坤》、《坎》與《離》、《大過》與《頤》、《中孚》與《小過》這一類就是。況且聖人本來就已定下卦的先後,倘若卦序原本只依孔子《序卦》所講的義理,就不應當整齊到非覆即變的地步。這樣看來,韓康伯所說的「順著卦的次第,借卦象來說明義理」,確實不是空話。所以不採用周氏六門的說法。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屯剛柔始交,故為物之始生也。 [疏]正義曰:王肅云:“屯剛柔始交而難生,故為物始生也。”盧氏云:“物之始生故屯難。”皆以物之始生釋屯難之義。案上言“屯者,盈也。”釋《屯》次《乾》、《坤》,其言巳畢。更言“屯者,物之始生”者,開說下“物,生必蒙”,直取始生之意,非重釋《屯》之名也。故韓康伯直引剛柔始交,以釋物之始生也。

經文說:有了天地,然後萬物才生出來;充滿天地之間的只有萬物,所以《乾》《坤》之後接以《屯》卦,「屯」是充盈的意思;「屯」又是萬物初生的意思。韓康伯註解釋:《屯》卦剛柔二氣開始交合,所以是萬物初生之象。孔穎達疏解說:王肅說:「《屯》是剛柔開始交合而艱難隨之產生,所以是萬物初生。」盧氏說:「萬物剛剛開始生長,所以屯難。」兩家都用萬物初生來解釋「屯難」之義。按上文說「屯者,盈也」,是解釋《屯》為什麼排在《乾》《坤》之後,話已經說完;這裡再說「屯者,物之始生」,是為下文「物生必蒙」開個頭,只取初生這一層意思,並不是重新解釋《屯》的卦名。所以韓康伯徑直引「剛柔始交」來解釋萬物初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夫有生則有資,有資則爭興也。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眾起而不比,則爭無由息;必相親比,而後得寧也。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此非大通之道,則各有所畜以相濟也。由比而畜,故曰“小畜”而不能大也。

經文說:萬物初生必然蒙昧,所以《屯》之後接以《蒙》卦;「蒙」是蒙昧,是萬物幼稚的階段。幼稚就不能不加養育,所以接以《需》卦;「需」講的是飲食之道。有飲食就必然引起爭訟,所以接以《訟》卦。韓康伯註解釋:有生命就要有物資供養,有物資可爭,爭奪就興起來了。經文接著說:爭訟一起,必定有眾人聚集,所以接以《師》卦;「師」是眾的意思。眾人聚集必定有所親附,所以接以《比》卦。韓康伯註解釋:眾人聚起而不相親附,爭鬥就無從平息,必須彼此親近比輔,然後才能安寧。經文說:「比」就是親比。親比之後必有所積聚,所以接以《小畜》卦。韓康伯註解釋:這還不是大為亨通之道,只是各自有所蓄積以互相接濟;由親比而生蓄積,所以叫「小畜」,還稱不上大。

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履者,禮也。禮所以適用也。故既畜則宜用,有用則須禮也。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否則思通,人人同志,故可出門同人,不謀而合。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隨,順以動者,眾之所隨。

經文說:萬物有了蓄積,然後才講究禮節,所以接以《履》卦;「履」就是禮。韓康伯註解釋:禮是使財用得當的準則;既有蓄積就該動用,一動用就得有禮來節制。經文說:踐禮而通泰,然後才能安定,所以接以《泰》卦,「泰」是通達。事物不可能永遠通達,所以接以《否》卦;也不可能永遠閉塞,所以接以《同人》卦。韓康伯註解釋:閉塞了就想求通,人人志向相同,所以能走出門外與人和同,不必事先商量就自然契合。經文說:能與人和同的,萬物必定歸附於他,所以接以《大有》卦。擁有盛大的,不可以自滿,所以接以《謙》卦。擁有盛大而又能謙退,必定和樂,所以接以《豫》卦。和樂必定有人追隨。韓康伯註解釋:順著理而行動的人,正是眾人所願追隨的。

[疏]正義曰:鄭玄云:“喜樂而出,人則隨從。孟子曰:吾君不遊,吾何以休?吾君不豫,吾何以助?此之謂也。”王肅云:“歡豫,人必有隨。”隨者,皆以為人君喜樂歡豫,則以為人所隨。案《豫卦·彖》云:“《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

孔穎達疏解「豫必有隨」說:鄭玄解釋道:「君主歡樂出遊,百姓就跟從他。《孟子》說:我們的君王不出遊,我們怎能得到休息?我們的君王不逸樂,我們怎能得到賑助?說的就是這個意思。」王肅說:「歡樂愉悅,必定有人追隨。」這兩家都認為是人君自己喜樂歡娛,因而被人追隨。但考察《豫卦·彖傳》說:「《豫》卦一陽得眾陰相應而心志得行,順理而動便是《豫》。《豫》既然順理而動,所以天地也照這樣運行,何況是封建諸侯、出兵征伐呢?天地依順道而動,所以日月運行不失其度,四季更替不出差錯;聖人依順道而動,刑罰就清簡而百姓歸服。」

即此上云“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其意以聖人順動能謙,為物所說,所以為豫。人既說豫,自然隨之,則謙順在君,說豫在人也。若以人君喜樂遊豫,人則隨之,紂作靡靡之樂,長夜之飲,何為天下離叛乎?故韓康伯云:“順以動者,眾之所隨。”在於人君取致豫之義,然後為物所隨,所以非斥先儒也。

孔穎達接著說:這正與上文「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相合,意思是聖人順理而動又能謙退,因而使萬物喜悅,這才叫「豫」。百姓既已喜悅,自然追隨於他;可見謙順在於君上,喜悅在於百姓。倘若照舊說,只要人君縱情遊樂,百姓便會追隨,那麼商紂王制作靡靡之音、通宵達旦地飲酒,為什麼天下反倒背離叛亂呢?所以韓康伯注只說「順以動者,眾之所隨」,把著眼點放在人君先取得使人和樂之道,然後才被眾人追隨,這正是在駁正前代儒者的說法。

故受之以《隨》。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有事而後可大,可大之業,由事而生。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可觀則異方合會也。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巳,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物相合則須飾,以脩外也。

經文說:所以《豫》之後接以《隨》卦。韓康伯註解釋:因為喜悅而追隨別人的,必定招來事情。經文說:所以接以《蠱》卦,「蠱」就是事。有了事情,然後才能盛大。韓康伯註解釋:可以成就盛大的功業,都是由做事產生的。經文說:所以接以《臨》卦,「臨」是大的意思。事物盛大然後才值得觀仰,所以接以《觀》卦。可供觀仰然後就有所會合,所以接以《噬嗑》卦。韓康伯註解釋:既可觀仰,四方異地的人自然聚攏會合。經文說:「嗑」是合的意思。事物不可以只是苟且湊合就算了,所以接以《賁》卦,「賁」是文飾。韓康伯註解釋:事物既已會合,就需要文飾,用來修整它的外表。

致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極飾則實喪也。剝者,剝也。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無妄》。有無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不養則不可動,養過則厚。

經文說:文飾到了極點,亨通之道也就窮盡了,所以接以《剝》卦。韓康伯註解釋:文飾到極處,質實就喪失了。經文說:「剝」是剝落。事物不可能一直剝落到盡,剝落到上極便返歸下位,所以接以《復》卦。回復正道就不虛妄了,所以接以《無妄》卦。有了不虛妄,然後才可以蓄聚,所以接以《大畜》卦。蓄聚之後才能養育,所以接以《頤》卦,「頤」是養育。不加養育就不能有所行動,所以接以《大過》卦。韓康伯註解釋:不養育就無從行動,而養育過了頭便失之於太厚。

[疏]正義曰:鄭玄云:“以養賢者宜過於厚。”王輔嗣注此卦云:“音相過之過。”韓氏云:“養過則厚。”與鄭玄、輔嗣義同。唯王肅云:“過莫大於不養。”則以為過失之過。案此《序卦》以《大過》次《頤》也。明所過在養。子雍以為過在不養,違《經》反義,莫此之尤。而周氏等不悟其非,兼以過失釋《大過》之名,巳具論之於《經》也。

孔穎達疏解「大過」之名說:鄭玄講:「奉養賢人應當過於豐厚。」王弼(字輔嗣)注《大過》卦說:「這個『過』讀作『相過』的過。」韓康伯說:「養育過頭便成了厚。」韓注與鄭玄、王弼的意思相同。只有王肅說:「過失沒有比不養育更大的。」這就把「過」當成過失的過了。考察《序卦》把《大過》排在《頤》卦之後,可見所「過」的正在於養。王肅(字子雍)卻認為過在不養,違背《經》文、顛倒義理,沒有比這更嚴重的了。而周氏等人不能覺察他的錯處,還一併用過失來解釋《大過》的卦名,這一點在解《經》的時候已經詳細論過了。

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過而不巳,則陷沒也。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物窮則變,極陷則反所麗也。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經文說:事物不可以一直過分下去,所以接以《坎》卦,「坎」是陷落。韓康伯註解釋:過分而不知停止,就要陷落沉沒。經文說:陷落之後必定有所附麗,所以接以《離》卦,「離」是附麗。韓康伯註解釋:事物到了窮極就要轉變,陷落到極處便反過來求所依附。經文接著說:有了天地,然後有萬物;有了萬物,然後有男女;有了男女,然後有夫婦;有了夫婦,然後有父子;有了父子,然後有君臣;有了君臣,然後有上下的名分;有了上下的名分,然後禮義才有安放施行的地方。

言《咸》卦之義也。凡《序卦》所明,非《易》之縕也,蓋囚卦之次,託以明義。《咸》柔上而剛下,感應以相與。夫婦之象,莫美乎斯。人倫之道,莫大乎夫婦。故夫子殷勤深述其義,以崇人倫之始,而不繫之於離也。先儒以《乾》至《離》為上《經》,天道也。《咸》至《未濟》為下《經》,人事也。夫《易》六畫成卦,三材必備,錯綜天人以效變化,豈有天道人事偏於上下哉?斯蓋守文而不求義,失之遠矣。 [疏]正義曰:韓於此一節注破先儒上《經》明天道,下《經》明人事,於《咸》卦之初巳論之矣。

韓康伯註解釋:這一段講的是《咸》卦的意義。凡《序卦》所闡明的,都不是《易》理最深的蘊奧,不過是順著卦的次第,藉以說明義理。《咸》卦柔爻在上、剛爻在下,兩相感應而彼此親與,夫婦之象沒有比這更美的了;而人倫之道,也沒有比夫婦更重大的。所以孔子懇切深切地申述這層意思,用來推重人倫的開端,並不把它繫屬在《離》卦之下。前代儒者把《乾》到《離》定為上《經》,說是講天道;把《咸》到《未濟》定為下《經》,說是講人事。其實《易》以六畫成卦,天、地、人三才必定齊備,交錯綜合天道人事來仿效變化,哪裡有天道人事分別偏在上下兩篇的道理?這不過是拘守文字而不推求義理,錯得太遠了。孔穎達疏解說:韓康伯在這一節的注裡駁斥了前代儒者「上《經》明天道、下《經》明人事」的說法,這個問題在《咸》卦開頭處已經論述過了。

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恆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夫婦之道,以恆為貴。而物之所居,不可以恆,宜與世升降,有時而遯也。物不可以終遯,遯,君子以遠小人。遯而後亨,何可終邪?則小人遂陵,君子日消也。故受之以《大壯》。陽盛陰消,君子道勝。

經文說:夫婦之道不可以不長久,所以接以《恆》卦,「恆」是久。事物不可以長久固守一處,所以接以《遯》卦,「遯」是退避。韓康伯註解釋:夫婦之道以恆久為貴,但萬物所處的位置卻不能一成不變,應當隨世道升沉進退,到時候就該退避。經文說:事物不可能一直退避下去。韓康伯註解釋:《遯》卦講的是君子借退避來遠離小人;退避之後才得亨通,怎麼可以退避到底呢?一味退下去,小人就步步進逼,君子之道便日漸消損了。經文說:所以接以《大壯》卦。韓康伯註解釋:陽氣盛而陰氣消,正是君子之道得勝的時候。

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以柔而進也。晉者,進也。雖以柔而進,要是進也。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夷者,傷也。傷於外者,必反於家,故受之以《家人》。傷於外,必反脩諸內。家道窮必乖,室家至親,過在失節。故《家人》之義,唯嚴與敬。樂勝則流,禮勝則離。家人尚嚴其敝,必乖也。

經文說:事物不可以一直強壯,所以接以《晉》卦。韓康伯註解釋:《晉》是以柔順之道上進。經文說:「晉」是前進。韓康伯註解釋:雖然是以柔順上進,終究還是前進。經文說:前進必定有所損傷,所以接以《明夷》卦。韓康伯註解釋:太陽到了正午就要偏斜,月亮圓滿了就要虧蝕。經文說:「夷」是損傷。在外面受了傷,必定返回家中,所以接以《家人》卦。韓康伯註解釋:在外受傷,必定回過頭來修治內部。經文說:家道窮困必生乖離。韓康伯註解釋:一家人本是至親,過失往往出在失去節度,所以《家人》卦的要義只在嚴正與敬慎;然而和樂勝過了禮就流於放縱,禮勝過了和樂就流於疏遠——治家一味崇尚嚴厲,其流弊必定是彼此乖違。

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損而不巳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巳必決,益而不巳,則盈,故必決也。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決必有遇,以正決邪,必有喜遇也。

經文說:所以接以《睽》卦,「睽」是乖違。乖違必定招致艱難,所以接以《蹇》卦,「蹇」是艱難。事物不可能一直處在艱難之中,所以接以《解》卦,「解」是舒緩。舒緩鬆懈就必定有所失,所以接以《損》卦。減損不止必轉為增益,所以接以《益》卦。增益不止必至於決潰。韓康伯註解釋:增益不停就會盈滿,盈滿了就必然潰決。經文說:所以接以《夬》卦,「夬」是決斷。決斷之後必有遇合。韓康伯註解釋:用正道去決除邪惡,必定有可喜的遇合。

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巳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井久則濁穢,宜革易其故。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革去故,鼎取新。既以去故,則宜制器立法以治新也。鼎所以和齊生物,成新之器也,故取象焉。

經文說:所以接以《姤》卦,「姤」是相遇。事物相遇之後就會聚集,所以接以《萃》卦,「萃」是聚集。聚集而後向上叫作升,所以接以《升》卦。上升不止必定困窮,所以接以《困》卦。在上面受困必定返回下面,所以接以《井》卦。水井之道不可以不加變革。韓康伯註解釋:井水放久了就汙濁穢惡,應當革除它的陳舊。經文說:所以接以《革》卦。變革事物沒有比鼎更相宜的,所以接以《鼎》卦。韓康伯註解釋:《革》是除去舊的,《鼎》是取用新的;既已除去舊的,就應當制作器物、訂立法度來治理新的局面。鼎是用來調和五味、烹煮成物的器具,正是成就新物之器,所以在這裡取它為象。

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旅而無所容,故受之以《巽》。旅而無所容,以巽則得出入也。巽者,入也。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說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渙》。說不可偏繫,故宜散也。

經文說:主持宗廟祭器的人沒有比長子更相宜的,所以接以《震》卦,「震」是動。事物不可以一直動下去,要使它停止,所以接以《艮》卦,「艮」是止。事物也不可以一直停止,所以接以《漸》卦,「漸」是漸進。前進必定有所歸宿,所以接以《歸妹》卦。得到歸宿的必定盛大,所以接以《豐》卦,「豐」是大。盛大到窮極必定失去安居之所,所以接以《旅》卦。羈旅在外而無處容身,所以接以《巽》卦。韓康伯註解釋:客居無處容身,用謙順之道就能出入無礙。經文說:「巽」是入。進入之後就使人喜悅,所以接以《兌》卦,「兌」是喜悅。喜悅之後就要散佈開去,所以接以《渙》卦。韓康伯註解釋:喜悅不可以偏繫在一處,所以應當散開。

渙者,離也。渙者發暢而無所壅滯則殊趣,各肆而不反則遂乖離也。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夫事有其節,則物之所同守而不散越也。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孚,信也,既巳有節,則宜信以守之。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守其信者,則失貞而不諒之道,而以信為過,故曰小過也。有過物者必濟,行過乎恭,禮過乎儉,可以矯世厲俗,有所濟也。故受之以《既濟》。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有為而能濟者,以巳窮物者也。物窮則乖,功極則亂,其可濟乎?故受之以《未濟》也。

經文說:「渙」是離散。韓康伯註解釋:渙散是發揚暢通而無所壅塞,因而各趨一方;若人人放縱而不知回返,就終於彼此乖離了。經文說:事物不可以一直離散,所以接以《節》卦。韓康伯註解釋:事情有了節度,就成為眾人共同遵守的準則而不至於散漫越軌。經文說:有節度而以誠信守之,所以接以《中孚》卦。韓康伯註解釋:「孚」就是信;既已有了節度,就應當用誠信來守持它。經文說:有誠信的人必定要付諸實行,所以接以《小過》卦。韓康伯註解釋:死守小信的人,會失掉《論語》所說「貞而不諒」的正道,把守信看得過重,所以叫「小過」。經文說:有過於常人之處的必定能成事。韓康伯註解釋:行為恭敬得過一些,用禮節儉得過一些,可以矯正世風、砥礪習俗,因而能有所成濟。經文說:所以接以《既濟》卦。事物不可能窮盡,所以最後接以《未濟》卦作結。韓康伯註解釋:有所作為而能成濟的人,是把事物推到窮盡處的;但事物窮盡了就要乖違,功業到了頂點就要生亂,那還談得上成濟嗎?所以最後用《未濟》卦收束全篇。

雜卦

《雜卦》者,雜糅眾卦,錯綜其義,或以同相類,或以異相明也。 [疏]正義曰:上《序卦》依文王上下而次序之,此《雜卦》孔子更以意錯雜而對辨其次第,不與《序卦》同。故韓康伯云:“雜卦者,雜糅眾卦,錯綜其義,或以同相類,或以異相明也。”虞氏云:“《雜卦》者,雜六十四卦以為義,其於《序卦》之外別言也。”此者聖人之興,因時而作,隨其時宜,不必皆相因襲,當有損益之意也。故《歸藏》名卦之次,亦多異於時。王道蹖駁,聖人之意,或欲錯綜以濟之,故次《序卦》以其雜也。

韓康伯註解釋篇題說:所謂《雜卦》,是把眾卦摻雜在一起,交錯綜合它們的意義,有的以相同來歸類,有的以相異來對照發明。孔穎達疏解說:上面的《序卦》是依著文王上下兩篇的次第來排列的;這篇《雜卦》則是孔子另按己意錯雜排比,兩兩相對來分辨它們的次第,與《序卦》不同。所以韓康伯說:「《雜卦》是把眾卦摻雜起來,交錯綜合它們的意義,有的以同類相從,有的以相異相明。」虞翻說:「《雜卦》是把六十四卦摻雜起來立義,在《序卦》之外另立一說。」這是因為聖人應時而興,隨當時所宜而立言,不必事事因襲前人,其間自有增損之意。所以《歸藏》易排列卦名的次第,也多與當時通行的《周易》不同。世道錯亂駁雜,聖人的用意或許是想用錯綜之法來匡救它,因此在《序卦》之後又列《雜卦》,取的正是「雜」的意思。

乾剛坤柔,比樂師憂。親比則樂,動眾則憂。臨觀之義,或與或求。以我臨物,故曰“與”;物來觀我,故曰“求”。屯見而不失其居。屯利建侯,君子經綸之時。雖見而磐桓,利貞不失其居也。蒙雜而著。雜而未知所定也。求發其蒙,則終得所定。著,定也。

經文說:《乾》卦剛健,《坤》卦柔順;《比》卦和樂,《師》卦憂勞。韓康伯註解釋:彼此親近比輔所以和樂,興師動眾所以憂勞。經文說:《臨》與《觀》兩卦的意義,一個是施與,一個是求取。韓康伯註解釋:由我去臨撫萬物,所以叫「與」;萬物前來觀仰我,所以叫「求」。經文說:《屯》卦是已經顯現而不失其所居之位。韓康伯註解釋:《屯》卦利於封建諸侯,正是君子經營治理天下的時候;雖已顯露頭角卻仍徘徊守候,守持正固而不離開本位。經文說:《蒙》卦是混雜而後顯明。韓康伯註解釋:蒙昧混雜之時,還不知道該安定在哪裡;求人啟發他的蒙昧,最終就能得到安定。「著」就是安定。

震,起也。艮,止也。損、益,盛衰之始也。極損則益,極益則損。大畜,時也。因時而畜,故能大也。無妄,災也。無妄之世,妄則災也。萃聚而升不來也。來,還也。方在上升,故不還也。謙輕而豫怠也。謙者不自重大。噬嗑,食也。賁,無色也。飾貴合眾,無定色也。

經文說:《震》卦是奮起,《艮》卦是靜止;《損》《益》兩卦,是由盛轉衰、由衰轉盛的開端。韓康伯註解釋:減損到極處就轉為增益,增益到極處就轉為減損。經文說:《大畜》卦講的是時機。韓康伯註解釋:順著時機去蓄聚,所以能夠盛大。經文說:《無妄》卦講的是災禍。韓康伯註解釋:在人人不虛妄的世道里,誰若妄為就自招災禍。經文說:《萃》卦是聚集,《升》卦是上升而不回還。韓康伯註解釋:「來」就是回還;正在向上升進,所以不回頭。經文說:《謙》卦是自輕,《豫》卦是怠惰。韓康伯註解釋:謙虛的人不把自己看得尊大。經文說:《噬嗑》卦是咬合進食,《賁》卦是沒有固定的顏色。韓康伯註解釋:文飾貴在能合眾人之好,所以沒有一定的顏色。

兌見而巽伏也。兌貴顯說,巽貴卑退。隨,無故也。蠱,則飭也。隨時之宜,不繫於故也。隨則有事,受之以蠱。飭,整治也。蠱所以整治其事也。剝,爛也。物熟則剝落也。復,反也。晉,晝也。明夷,誅也。誅,傷也。

經文說:《兌》卦是顯現,《巽》卦是潛伏。韓康伯註解釋:《兌》以顯露喜悅為貴,《巽》以卑下退讓為貴。經文說:《隨》卦是不拘守舊的,《蠱》卦是整治積弊。韓康伯註解釋:隨時制宜,不繫戀於舊規;有所追隨就會生出事情,所以《序卦》說《隨》之後接以《蠱》。「飭」是整治的意思,《蠱》卦正是用來整治那些積壞之事的。經文說:《剝》卦是爛落。韓康伯註解釋:果實熟透了就剝落下來。經文說:《復》卦是返回,《晉》卦是白晝,《明夷》卦是誅傷。韓康伯註解釋:「誅」就是損傷。

井通而困相遇也。井,物所通用而不吝也。困,安於所遇而不濫也。咸,速也。物之相應,莫速乎咸。恆,久也。渙,離也。節,止也。解,緩也。蹇,難也。睽,外也。相疏外也。家人,內也。否,泰,反其類也。大壯則止,遯則退也。大正則小人止。小人享則君子退也。

經文說:《井》卦是通達,《困》卦是安於所遇。韓康伯註解釋:井水是人人通用而不吝惜的;處困的人安於自己的遭遇而不放縱妄求。經文說:《咸》卦是感應迅速。韓康伯註解釋:事物之間的相應,沒有比「咸」更快的了。經文說:《恆》卦是長久,《渙》卦是離散,《節》卦是節止,《解》卦是舒緩,《蹇》卦是艱難,《睽》卦是相外。韓康伯註解釋:彼此疏遠而相排斥在外。經文說:《家人》卦是向內;《否》與《泰》,是性質相反的一對;《大壯》卦是止,《遯》卦是退。韓康伯註解釋:大道端正,小人自然止息;小人得勢通達,君子就只好退避。

大有,眾也。同人,親也。革,去故也。鼎,取新也。小過,過也。中孚,信也。豐,多故也。虛者懼危,滿者戎盈。豐大者多憂故也。親寡,旅也。親寡故寄旅也。離上而坎下也。火炎上,水潤下。小畜,寡也。不足以兼濟也。履,不處也。王弼云:《履》卦陽爻,皆以不處其位為吉也。需,不進也。畏駭而止也。

經文說:《大有》卦是眾多,《同人》卦是親和,《革》卦是除去陳舊,《鼎》卦是取用新物,《小過》卦是稍有過越,《中孚》卦是誠信,《豐》卦是變故繁多。韓康伯註解釋:空虛的人怕危險,盈滿的人戒備滿溢;豐盛盛大的人憂患變故也多。經文說:親近的人稀少,是《旅》卦。韓康伯註解釋:親人稀少,所以只能客居寄旅。經文說:《離》卦是向上,《坎》卦是向下。韓康伯註解釋:火性炎上,水性潤下。經文說:《小畜》卦是所蓄微少。韓康伯註解釋:蓄積不足以兼濟天下。經文說:《履》卦是不安處其位。韓康伯注引王弼說:《履》卦的陽爻,都以不安居本位為吉。經文說:《需》卦是不前進。韓康伯註解釋:因為畏懼險難而停下來等待。

訟,不親也。大過,顛也。本末弱也。姤,遇也,柔遇剛也。漸,女歸待男行也。女從男也。頤,養正也。既濟,定也。歸妹,女之終也。女終於出嫁也。未濟,男之窮也。剛柔失位,其道未濟,故曰窮也。夬,決也,剛決柔也,君子道長,小人道憂也。

經文說:《訟》卦是彼此不相親和;《大過》卦是顛覆。韓康伯註解釋:《大過》初、上兩爻都是陰,本末都柔弱,所以顛覆。經文說:《姤》卦是相遇,是陰柔遇上陽剛;《漸》卦是女子出嫁要等男方來迎娶才動身。韓康伯註解釋:女子隨從男子而行。經文說:《頤》卦是養之以正,《既濟》卦是各得其定位,《歸妹》卦是女子的歸宿。韓康伯註解釋:女子最終歸於出嫁。經文說:《未濟》卦是男子的困窮。韓康伯註解釋:剛爻柔爻都不當位,其道未能成濟,所以叫窮。經文最後說:《夬》卦是決斷,是陽剛決除陰柔,君子之道增長,小人之道憂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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