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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 · 第 1 卷

唐 · 护法等造,玄奘译 · 第 1 卷 / 39

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佛家典籍

篇幅短的可从心经、金刚经、四十二章经、坛经读起。净土看阿弥陀经、无量寿经、观经。要看大乘叙事与禅,再读法华、维摩、楞严、圆觉、地藏。

成唯識論卷第一

護法等菩薩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稽首唯識性、滿、分清淨者,我今釋彼說,利樂諸有情。

今造此論,為於二空有迷謬者生正解故。生解為斷二重障故,由我、法執二障具生,若證二空,彼障隨斷。斷障為得二勝果故,由斷續生煩惱障故,證真解脫;由斷礙解所知障故,得大菩提。

又為開示謬執我、法,迷唯識者,令達二空,於唯識理如實知故。

復有迷、謬唯識理者,或執外境如識非無;或執內識如境非有;或執諸識用別體同;或執離心無別心所。為遮此等種種異執,令於唯識深妙理中得如實解,故作斯論。

若唯有識,云何世間及諸聖教說有我、法?

頌曰:

1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

彼依識所變,此能變唯三:

2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

論曰:世間、聖教說有我、法,但由假立,非實有性。我謂主宰,法謂軌持。

彼二俱有種種相轉:「我種種相」謂有情、命者等,預流、一來等。「法種種相」謂實、德、業等;蘊、處、界等。「轉」謂隨緣施設有異。

如是諸相若由假說,依何得成?

彼相皆依識所轉變而假施設。

「識」謂了別,此中識言亦攝心所,定相應故。

「變」謂識體轉似二分,相、見俱依自證起故,依斯二分施設我、法,彼二離此無所依故。

或復內識轉似外境。

我、法分別熏習力故,諸識生時變似我、法,此我、法相雖在內識,而由分別似外境現,諸有情類無始時來緣此執為實我、實法,如患夢者,患夢力故,心似種種外境相現,緣此執為實有外境。

愚夫所計實我、實法都無所有,但隨妄情而施設故,說之為假。內識所變似我、似法雖有,而非實我、法性,然似彼現,故說為假。

外境隨情而施設故,非有如識;內識必依因緣生故,非無如境,由此便遮增、減二執。

境依內識而假立故,唯世俗有;識是假境所依事故,亦勝義有。

云何應知實無外境,唯有內識似外境生?

實我、實法不可得故。

如何實我不可得耶?

諸所執我,略有三種:一者執我體常、周遍,量同虛空,隨處造業受苦、樂故;二者執我,其體雖常,而量不定,隨身大小有卷、舒故;三者執我體常、至細,如一極微,潛轉身中作事業故。

初且非理,所以者何?執我常、遍,量同虛空,應不隨身受苦、樂等;又常、遍故,應無動轉,如何隨身能造諸業?又所執我,一切有情為同為異?若言同者,一作業時一切應作,一受果時一切應受,一得解脫時一切應解脫,便成大過;若言異者,諸有情我更相遍故,體應相雜,又一作業、一受果時,與一切我處無別故,應名一切所作、所受。若謂作、受各有所屬無斯過者,理亦不然,業、果及身,與諸我合,屬此非彼不應理故;一解脫時一切應解脫,所修、證法一切我合故。

中亦非理,所以者何?我體常住,不應隨身而有舒、卷,既有舒、卷如槖籥風,應非常住,又我隨身應可分析,如何可執我體一耶?故彼所言如童竪戲。

後亦非理,所以者何?我量至小如一極微,如何能令大身遍動?若謂雖小而速巡身,如旋火輪,似遍動者,則所執我非一、非常,諸有往來,非常、一故。

又所執我,復有三種:一者即蘊;二者離蘊;三者與蘊非即非離。

初即蘊我,理且不然,我應如蘊非常、一故;又內諸色定非實我,如外諸色有質礙故;心、心所法亦非實我,不恒相續,待眾緣故;餘行、餘色亦非實我,如虛空等,非覺性故。

中離蘊我,理亦不然,應如虛空,無作、受故。

後俱非我,理亦不然,許依蘊立,非即、離蘊,應如瓶等,非實我故。又既不可說有為、無為,亦應不可說是我、非我。

故彼所執實我不成。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為有思慮?為無思慮?若有思慮,應是無常,非一切時有思慮故;若無思慮,應如虛空,不能作業,亦不受果。故所執我,理俱不成。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為有作用?為無作用?若有作用,如手足等,應是無常。若無作用,如兔角等,應非實我,故所執我,二俱不成。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為是我見所緣境不?若非我見所緣境者,汝等云何知實有我?若是我見所緣境者,應有我見非顛倒攝,如實知故。若爾,如何執有我者所信至教皆毀我見,稱讚無我,言無我見能證涅槃;執著我見,沈淪生死。豈有邪見能證涅槃,正見翻令沈淪生死?

又諸我見不緣實我,有所緣故,如緣餘心;我見所緣定非實我,是所緣故,如所餘法。是故我見不緣實我,但緣內識變現諸蘊,隨自妄情,種種計度。

然諸我執略有二種:

一者俱生;二者分別。

俱生我執無始時來虛妄熏習,內因力故,恒與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

此復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為實我;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緣識所變五取蘊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我。

此二我執,細故難斷,後修道中,數數修習勝生空觀,方能除滅。

分別我執亦由現在外緣力故,非與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唯在第六意識中有。

此亦二種:一、緣邪教所說蘊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我;二、緣邪教所說我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我。

此二我執麁故易斷,初見道時,觀一切法生空真如,即能除滅。

如是所說一切我執,自心外蘊,或有、或無;自心內蘊,一切皆有。是故我執皆緣無常五取蘊相,妄執為我。

然諸蘊相,從緣生故,是如幻有;妄所執我,橫計度故,決定非有。故契經說:苾芻當知,世間沙門、婆羅門等所有我見,一切皆緣五取蘊起。

實我若無,云何得有憶、識、誦、習、恩、怨等事?所執實我既常無變,後應如前,是事非有;前應如後,是事非無。以後與前,體無別故。若謂我用,前後變易,非我體者,理亦不然。用不離體,應常有故;體不離用,應非常故。然諸有情,各有本識,一類相續,任持種子,與一切法更互為因,熏習力故,得有如是憶、識等事。故所設難,於汝有失,非於我宗。

若無實我,誰能造業?誰受果耶?所執實我,既無變易,猶如虛空,如何可能造業、受果?若有變易,應是無常。然諸有情心、心所法因緣力故,相續無斷,造業、受果,於理無違。

我若實無,誰於生死輪迴諸趣?誰復厭苦求趣涅槃?所執實我,既無生滅,如何可說生死輪迴?常如虛空,非苦所惱,何為厭捨求趣涅槃?故彼所言常為自害。然有情類,身、心相續,煩惱、業力輪迴諸趣,厭患苦故,求趣涅槃。

由此故知定無實我,但有諸識無始時來前滅後生,因果相續,由妄熏習,似我相現,愚者於中妄執為我。

如何識外實有諸法不可得耶?

外道、餘乘所執外法,理非有故。

外道所執云何非有?

且數論者執我是思,受用薩埵、剌闍、答摩所成大等二十三法,然大等法三事合成,是實非假,現量所得。

彼執非理,所以者何?

大等諸法,多事成故,如軍、林等,應假非實,如何可說現量得耶?又大等法,若是實有,應如本事,非三合成。

薩埵等三,即大等故,應如大等,亦三合成,轉變非常,為例亦爾。又三本事,各多功能,體亦應多,能、體一故。三體既遍,一處變時,餘亦應爾,體無別故。許此三事體、相各別,如何和合共成一相?不應合時變為一相,與未合時,體無別故。若謂三事體異相同,便違己宗體、相是一,體應如相,冥然是一,相應如體,顯然有三,故不應言三合成一。

又三是別,大等是總,總、別一故,應非一、三。此三變時,若不和合成一相者,應如未變,如何現見是一色等?若三和合成一相者,應失本別相,體亦應隨失。不可說三各有二相:一、總;二、別。總即別故,總亦應三,如何見一?若謂三體各有三相,和雜難知,故見一者,既有三相,寧見為一?復如何知三事有異?若彼一一皆具三相,應一一事能成色等,何所𨵗少,待三和合,體亦應各三,以體即相故,又大等法皆三合成,展轉相望,應無差別,是則因、果、唯量、諸大、諸根差別皆不得成。若爾,一根應得一切境,或應一境一切根所得,世間現見情與非情、淨穢等物,現、比量等,皆應無異,便為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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