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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 · 第 19 卷

唐 · 护法等造,玄奘译 · 第 19 卷 / 39

「餘三」定是樂、喜、憂根,以彼必成現行捨故。

豈不客捨彼定不成?

寧知彼文,唯說客受?應不說彼定成意根,彼六客識有時無故。不應彼論唯說客受,通說意根,無異因故。

又若彼論依客受說,如何說彼定成八根?

若謂五識不相續故,定說憂根為第八者,死、生、悶絕寧有憂根?

有執苦根為第八者,亦同此破。

設執一形為第八者,理亦不然,形不定故。彼惡業招,容無形故。彼由惡業,令五根門恒受苦故,定成眼等。必有一形,於彼何用?非於無間大地獄中,可有希求婬欲事故。

由斯第八定是捨根,第七、八識捨相應故。

如極樂地,意悅名樂,無有喜根。故極苦處,意迫名苦,無有憂根。

故「餘三」言,定憂、喜、樂。

餘處說彼有等流樂,應知彼依隨轉理說。或彼通說:餘雜受處,無異熟樂,名純苦故。

然諸聖教,意地慼受,名憂根者,依多分說,或隨轉門,無相違過。

《瑜伽論》說:生地獄中諸有情類,異熟無間有異熟生,苦、憂相續。又說:地獄尋、伺憂俱。一分鬼趣,傍生亦爾者,亦依隨轉門。

又彼苦根,意識俱者,是餘憂類,假說為憂。

或彼苦根,損身心故,雖苦根攝,而亦名憂。如近分喜,益身心故,雖是喜根,而亦名樂。《顯揚論》等,具顯此義。然未至地定無樂根,說彼唯有十一根故。

由此應知,意地慼受,純受苦處,亦苦根攝。

此等聖教,差別多門,恐文增廣,故不繁述。

有義:六識三受不俱,皆外門轉,互相違故。五俱意識,同五所緣,五三受俱,意亦應爾,便違正理,故必不俱。《瑜伽》等說:藏識一時與轉識相應,三受俱起者,彼依多念。如說一心,非一生滅,無相違過。

有義:六識三受容俱。順、違、中境,容俱受故。意不定與五受同故。於偏注境,起一受故;無偏注者,便起捨故。由斯六識三受容俱。

得自在位,唯樂、喜、捨,諸佛已斷憂、苦事故。

前所略摽六位心所,今應廣顯彼差別相。

且初、二位,其相云何?

頌曰:

10初遍行觸等;次別境謂欲、

勝解、念、定、慧,所緣事不同。

論曰:六位中初遍行心所,即觸等五,如前廣說。

此遍行相,云何應知?

由教及理,為定量故。

此中教者,如契經言:眼、色為緣,生於眼識,三和合觸,與觸俱生有受、想、思,乃至廣說。由斯觸等四是遍行。

又契經說:若根不壞,境界現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識。餘經復言:若於此作意,即於此了別。若於此了別,即於此作意。是故此二,恒共和合,乃至廣說,由此作意,亦是遍行。

此等聖教,誠證非一。

理謂識起必有三和。彼定生觸,必由觸有。若無觸者,心、心所法,應不和合觸一境故。

作意引心令趣自境。此若無者,心應無故。

受能領納順、違、中境,令心等起歡、慼、捨相。無心起時,無隨一故。

想能安立自境分齊。若心起時無此想者,應不能取境分齊相。

思令心取正因等相,造作善等。無心起位,無此隨一,故必有思。

由此證知,觸等五法,心起必有,故是遍行。餘非遍行,義至當說。

次別境者:謂欲至慧,所緣境事,多分不同,於六位中,次初說故。

云何為欲?

於所樂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

有義:所樂,謂可欣境。於可欣事,欲見、聞等,有希望故。

於可厭事,希彼不合,望彼別離,豈非有欲?

此但求彼不合離時,可欣自體,非可厭事。

故於可厭及中容境,一向無欲。緣可欣事,若不希望,亦無欲起。

有義:所樂,謂所求境。於可欣、厭,求合、離等,有希望故。於中容境,一向無欲。緣欣、厭事,若不希求,亦無欲起。

有義:所樂,謂欲觀境,於一切事,欲觀察者,有希望故。若不欲觀,隨因境勢,任運緣者,即全無欲。

由斯理趣,欲非遍行。

有說:要由希望境力,諸心、心所方取所緣,故經說「欲為諸法本」。

彼說不然。心等取境,由作意故。諸聖教說,作意現前能生識故。曾無處說由欲能生心、心所故。

如說諸法,愛為根本,豈心、心所皆由愛生故?說欲為諸法本者,說欲所起一切事業。或說善欲,能發正勤。由彼助成一切善事,故論說此勤依為業。

云何勝解?於決定境,印持為性,不可引轉為業。

謂邪、正等教、理、證力,於所取境,審決印持,由此異緣不能引轉。

故猶豫境,勝解全無。非審決心,亦無勝解。由斯勝解,非遍行攝。

有說:心等取自境時,無拘礙故,皆有勝解。

彼說非理。所以者何?能不礙者,即諸法故。所不礙者,即心等故。勝發起者,根、作意故。若由此故,彼勝發起,此應復待餘,便有無窮失。

云何為念?於曾習境,令心明記不忘為性,定依為業。

謂數憶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於曾未受體、類境中,全不起念。設曾所受,不能明記,念亦不生。故念必非遍行所攝。

有說:心起必有念俱,能為後時憶念因故。

彼說非理。勿於後時有癡、信等,前亦有故。前心、心所,或想勢力,足為後時憶念因故。

云何為定?於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為性,智依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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