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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 · 第 28 卷

唐 · 护法等造,玄奘译 · 第 28 卷 / 39

又色等境,非色、似色,非外、似外,如夢所緣,不可執為是實外色。

若覺時,色皆如夢境不離識者,如從夢覺知彼唯心,何故覺時於自色境不知唯識?

如夢未覺不能自知,要至覺時方能追覺,覺時境色應知亦爾,未真覺位不能自知,至真覺時亦能追覺。未得真覺恒處夢中,故佛說為生死長夜,由斯未了色境唯識。

外色實無,可非內識境;他心實有,寧非自所緣?

誰說他心非自識境?但不說彼是親所緣。

謂識生時無實作用,非如手等親執外物,日等舒光親照外境;但如鏡等似外境現,名「了他心」,非「親能了」。親所了者,謂自所變。

故契經言:無有少法能取餘法,但識生時,似彼相現,名取彼物。

如緣他心,色等亦爾。

既有異境,何名唯識?

奇哉!固執觸處生疑!豈唯識教但說一識?

不爾,如何?

汝應諦聽:若唯一識,寧有十方凡聖、尊卑、因果等別?誰為誰說?何法何求?故「唯識」言有深意趣。「識」言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識自相故,識相應故,二所變故,三分位故,四實性故,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唯」言,但遮愚夫所執定離諸識實有色等。

若如是知唯識教意,便能無倒善備資糧速入法空,證無上覺,救拔含識生死輪迴;非全撥無惡取空者,違背教理能成是事,故定應信一切唯識。

若唯有識都無外緣,由何而生種種分別?

頌曰:

18由一切種識,如是如是變,

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

論曰:「一切種識」謂本識中能生自果功能差別,此生等流、異熟、士用、增上果故,名一切種,除離繫者,非種生故,彼雖可證,而非種果,要現起道,斷結得故,有展轉義,非此所說,此說能生分別種故。此識為體,故立識名,種離本識無別性故。「種識」二言,簡非種識;有識非種;種非識故。又「種識」言,顯識中種,非持種識,後當說故。

此識中種餘緣助故,即便如是如是轉變,謂從生位轉至熟時。顯變種多,重言「如是」。謂一切種攝三熏習,共、不共等識種盡故。

「展轉力」者,謂八現識及彼相應相、見分等,彼皆互有相助力故。

即現識等,總名「分別」,虛妄分別為自性故,「分別」類多,故言「彼彼」。

此頌意說:雖無外緣,由本識中有一切種轉變差別,及以現行八種識等展轉力故,彼彼分別而亦得生,何假外緣方起分別?

諸淨法起應知亦然,淨種現行為緣生故。

所說種、現緣生分別,云何應知此緣生相?

緣且有四。

一、因緣:謂有為法親辦自果。

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種子者,謂本識中善、染、無記、諸界、地等功能差別,能引次後自類功能及起同時自類現果,此唯望彼是因緣性。現行者,謂七轉識及彼相應所變相、見、性、界、地等,除佛果善、極劣無記,餘熏本識生自類種,此唯望彼是因緣性。

第八心品無所熏故,非簡所依獨能熏故,極微、圓故,不熏成種。現行同類展轉相望皆非因緣,自種生故;一切異類展轉相望亦非因緣,不親生故。

有說異類、同類現行展轉相望為因緣者,應知假說,或隨轉門。有唯說種是因緣性,彼依顯勝,非盡理說,聖說轉識與阿賴耶展轉相望為因緣故。

二、等無間緣,謂八現識及彼心所前聚於後自類無間,等而開導,令彼定生。

多同類種俱時轉故,如不相應非此緣攝,由斯八識非互為緣。心所與心雖恒俱轉,而相應故,和合似一,不可施設離別殊異,故得互作等無間緣。入無餘心最極微劣,無開導用,又無當起等無間法,故非此緣。云何知然?論有誠說:若此識等無間,彼識等決定生,即說此是彼等無間緣故。

即依此義,應作是說:阿陀那識三界九地皆容互作等無間緣,下、上,死、生相開導故,有漏無間有無漏生;無漏定無生有漏者,鏡智起已必無、斷故,善與無記相望亦然。

此何界後引生無漏?

或從色界,或欲界後。

謂諸異生求佛果者,定色界後引生無漏,彼必生在淨居天上大自在宮得菩提故。

二乘迴趣大菩提者,定欲界後引生無漏,迴趣留身唯欲界故,彼雖必往大自在宮方得成佛,而本願力所留生身是欲界故。

有義:色界亦有聲聞迴趣大乘願留身者,既與教理俱不相違,是故聲聞第八無漏色界心後亦得現前。然五淨居無迴趣者,經不說彼發大心故。

第七轉識三界九地亦容互作等無間緣,隨第八識生處繫故。有漏、無漏容互相生,十地位中得相引故。善與無記相望亦然,於無記中,染與不染亦相開導,生空智果前、後位中得相引故。此欲、色界有漏得與無漏相生,非無色界,地上菩薩不生彼故。

第六轉識三界九地有漏無漏、善不善等,各容互作等無間緣,潤生位等更相引故,初起無漏唯色界後,決擇分善唯色界故。

眼、耳、身識二界二地,鼻、舌兩識一界一地,自類互作等無間緣,善等相望應知亦爾。

有義:五識有漏、無漏自類互作等無間緣,未成佛時容互起故。

有義:無漏有漏後起,非無漏後容起有漏。無漏五識非佛無故;彼五色根定有漏故;是異熟識相分攝故;有漏不共必俱同境根發無漏識,理不相應故;此二於境明、昧異故。

三、所緣緣:謂若有法是帶己相心或相應所慮、所託。

此體有二:一、親;二、疎。若與能緣體不相離,是見分等內所慮託,應知彼是親所緣緣;若與能緣體雖相離,為質能起內所慮託,應知彼是疎所緣緣。

親所緣緣能緣皆有,離內所慮託必不生故。疎所緣緣能緣或有,離外所慮託亦得生故。

第八心品:有義:唯有親所緣緣,隨業因力任運變故。

有義:亦定有疎所緣緣,要仗他變質自方變故。

有義:二說俱不應理。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所變者為自質故。自種於他無受用理,他變為此不應理故,非諸有情種皆等故,應說此品疎所緣緣,一切位中有、無不定。

第七心品未轉依位是俱生故,必仗外質,故亦定有疎所緣緣;已轉依位此非定有,緣真如等無外質故。

第六心品行相猛利,於一切位能自在轉,所仗外質或有、或無,疎所緣緣有、無不定。

前五心品未轉依位,麁、鈍、劣故,必仗外質,故亦定有疎所緣緣;已轉依位此非定有,緣過、未等,無外質故。

四、增上緣:謂若有法有勝勢用,能於餘法或順、或違。雖前三緣亦是增上,而今第四除彼取餘,為顯諸緣差別相故。

此順、違用於四處轉:生、住、成、得四事別故。

然增上用隨事雖多,而勝顯者唯二十二,應知即是二十二根。

前五色根以本識等所變眼等淨色為性;男女二根,身根所攝故,即以彼少分為性;命根但依本識親種分位假立,非別有性;意根總以八識為性;五受根如應,各自受為性;信等五根即以信等及善念等而為自性。

未知當知根,體位有三種:一、根本位,謂在見道,除後剎那,無所未知可當知故。二、加行位,謂煖、頂、忍、世第一法,近能引發根本位故。三、資糧位,謂從為得諦現觀故,發起決定勝善法欲,乃至未得順決擇分所有善根名資糧位,能遠資生根本位故。

於此三位,信等五根、意、喜、樂、捨為此根性,加行等位於後勝法求證愁慼亦有憂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說。

前三無色有此根者,有勝見道傍修得故,或二乘位迴趣大者,為證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攝生空無漏,彼皆菩薩,此根攝故。

菩薩見道亦有此根,但說地前,以時促故。

始從見道最後剎那乃至金剛喻定,所有信等無漏九根皆是已知根性。未離欲者,於上解脫求證愁慼,亦有憂根,非正善根,故多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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