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 · 第 31 卷
諸支相望,增上定有,餘之三緣,有無不定。契經依定,唯說有一。愛望於取,有望於生,有因緣義。若說識支是業種者,行望於識,亦作因緣。餘支相望,無因緣義。而《集論》說,無明望行,有因緣者,依無明時,業習氣說,無明俱故,假說無明,實是行種。《瑜伽論》說,諸支相望無因緣者,依現愛、取,唯業有說。無明望行,愛望於取,生望老死有餘二緣。有望於生,受望於愛,無等無間,有所緣緣。餘支相望,二俱非有。
此中且依隣近、順次、不相雜亂,實緣起說。異此相望,為緣不定。諸聰慧者,如理應思。
惑、業、苦三攝十二者:無明、愛、取,是惑所攝;行、有一分,是業所攝;七、有一分,是苦所攝。
有處說業全攝有者,應知彼依「業有」說故。有處說識業所攝者,彼說業種為識支故。
惑、業所招獨名苦者,唯苦諦攝,為生厭故。
由惑、業、苦即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續。
復次,生死相續,由內因緣,不待外緣,故唯有識。
因謂有漏、無漏二業正感生死,故說為因;緣謂煩惱、所知二障助感生死,故說為緣。
所以者何?
生死有二:
一、分段生死,謂諸有漏善、不善業,由煩惱障緣助勢力,所感三界麁異熟果,身命短長,隨因緣力,有定齊限,故名分段。
二、不思議變易生死,謂諸無漏有分別業,由所知障緣助勢力,所感殊勝細異熟果。
由悲願力,改轉身命,無定齊限,故名變易;無漏定願正所資、感,妙用難測,名不思議。
或名「意成身」,隨意願成故。如契經說:如取為緣,有漏業因,續後有者,而生三有。如是無明習地為緣,無漏業因,有阿羅漢、獨覺、已得自在菩薩,生三種意成身。
亦名變化身,無漏定力,轉令異本,如變化故。如有論說:聲聞無學永盡後有,云何能證無上菩提?依變化身,證無上覺,非業報身,故不違理。
若所知障助無漏業,能感生死,二乘定性,應不永入無餘涅槃。如諸異生拘煩惱故。
如何道諦實能感苦?誰言實感?不爾,如何?無漏定、願,資有漏業,令所得果,相續長時,展轉增勝,假說名感。如是感時,由所知障為緣助力,非獨能感。然所知障,不障解脫,無能發業潤生用故。
何用資感生死苦為?自證菩提,利樂他故。謂不定性獨覺、聲聞,及得自在大願菩薩,已永斷伏煩惱障故,無容復受當分段身。恐廢長時修菩薩行,遂以無漏勝定願力,如延壽法資現身因,令彼長時與果不絕,數數如是定願資助,乃至證得無上菩提。
彼復何須所知障助?既未圓證無相大悲,不執菩提、有情實有,無由發起猛利悲願;又所知障,障大菩提,為永斷除,留身久住;又所知障為有漏依,此障若無,彼定非有,故於身住,有大助力。
若所留身,有漏定願所資助者,分段身攝,二乘、異生所知境故。無漏定願所資助者,變易身攝,非彼境故。
由此應知,變易生死,性是有漏,異熟果攝,於無漏業,是增上果。有聖教中說為無漏,出三界者,隨助因說。
頌中所言諸業習氣,即前所說二業種子;二取習氣即前所說二障種子,俱執著故。「俱」等餘文,義如前釋。
變易生死,雖無分段前後異熟別盡別生,而數資助,前後改轉,亦有前盡餘復生義。雖亦由現生死相續,而種定有,頌偏說之。或為顯示真異熟,因果皆不離本識,故不說現。現異熟因,不即與果。轉識間斷,非異熟故。
前、中、後際,生死輪迴,不待外緣,既由內識,淨法相續,應知亦然。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有、無漏種,由轉識等,數數熏發,漸漸增勝,乃至究竟,得成佛時,轉捨本來雜染識種,轉得始起清淨種識,任持一切功德種子。由本願力,盡未來際,起諸妙用,相續無窮。
由此應知,唯有內識。
若唯有識,何故世尊處處經中說有三性?
應知三性亦不離識。
所以者何?
頌曰:
20由彼彼遍計,遍計種種物,
此遍計所執,自性無所有。
21依他起自性,分別緣所生。
圓成實於彼,常遠離前性。
22故此與依他,非異非不異,
如無常等性,非不見此彼。
論曰:周遍計度,故名遍計;品類眾多,說為「彼彼」。謂能遍計虛妄分別。即由彼彼虛妄分別,遍計種種所遍計物:謂所妄執蘊、處、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別。此所妄執自性差別,總名遍計所執自性。如是自性,都無所有,理、教推徵,不可得故。
或初句顯能遍計識,第二句示所遍計境,後半方申遍計所執若我、若法自性非有,已廣顯彼不可得故。
初能遍計,自性云何?
有義:八識及諸心所,有漏攝者,皆能遍計,虛妄分別為自性故;皆似所取、能取現故;說阿賴耶以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種為所緣故。
有義:第六、第七心品執我、法者,是能遍計。
唯說意識能遍計故,意及意識名意識故;計度分別能遍計故;執我、法者必是慧故;二執必與無明俱故;不說無明有善性故;癡、無癡等不相應故;不見有執導空智故;執有、達無不俱起故;曾無有執非能熏故。
有漏心等不證實故,一切皆名虛妄分別。雖似所取、能取相現,而非一切能遍計攝,勿無漏心亦有執故,如來後得應有執故。經說佛智現身、土等種種影像,如鏡等故,若無緣用應非智等。雖說藏識緣遍計種,而不說唯,故非誠證。由斯理趣,唯於第六、第七心品,有能遍計。
識品雖二,而有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遍計不同,故言「彼彼」。
次所遍計自性云何?《攝大乘》說是依他起,遍計心等所緣緣故。圓成實性寧非彼境?真非妄執所緣境故,依展轉說亦所遍計。遍計所執雖是彼境,而非所緣緣,故非所遍計。
遍計所執,其相云何?與依他起,復有何別?
有義:三界心及心所,由無始來虛妄熏習,雖各體一,而似二生:謂見、相分,即能、所取。如是二分,情有理無,此相說為遍計所執。二所依體,實託緣生,此性非無,名依他起,虛妄分別緣所生故。
云何知然?諸聖教說:虛妄分別是依他起,二取名為遍計所執。
有義:一切心及心所,由熏習力所變二分,從緣生故,亦依他起。遍計依斯妄執定實有無、一異、俱不俱等,此二方名遍計所執。
諸聖教說:唯量、唯二、唯種種,皆名依他起故。又相等四法、十一識等,論皆說為依他起攝故。
不爾,無漏後得智品二分,應名遍計所執。許應聖智不緣彼生,緣彼智品應非道諦;不許應知有漏亦爾。又若二分是遍計所執,應如兔角等非所緣緣,遍計所執體非有故。又應二分不熏成種,後識等生,應無二分。又諸習氣是相分攝,豈非有法能作因緣?若緣所生內相、見分,非依他起,二所依體,例亦應然,無異因故。
由斯理趣,眾緣所生心、心所體及相、見分,有漏、無漏皆依他起。
依他眾緣而得起故。頌言:「分別緣所生」者,應知且說染分依他,淨分依他亦圓成故。或諸染淨心、心所法,皆名分別,能緣慮故。是則一切染、淨依他,皆是此中依他起攝。
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名圓成實。顯此遍、常,體非虛謬,簡自、共相、虛空、我等。無漏有為,離倒、究竟、勝用周遍,亦得此名。然今頌中,說初非後。
此即於彼依他起上,常遠離前遍計所執,二空所顯真如為性。
說「於彼」言:顯圓成實與依他起,不即不離;「常遠離」言:顯妄所執能、所取性,理恒非有。「前」言義顯不空依他;「性」顯二空非圓成實,真如離有離無性故。
由前理故,此圓成實與彼依他起,非異非不異。異應真如非彼實性;不異此性應是無常。彼此俱應淨、非淨境,則本後智,用應無別。
云何二性,非異非一?如彼無常、無我等性。無常等性與行等法異,應彼法非無常等;不異此應非彼共相。
由斯喻顯,此圓成實與彼依他,非一非異,法與法性,理必應然,勝義、世俗,相待有故。
非不證見此圓成實,而能見彼依他起性。
未達遍計所執性空,不如實知依他有故。無分別智證真如已,後得智中,方能了達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