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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 · 第 15 卷

唐 · 护法等造,玄奘译 · 第 15 卷 / 39

頌言:「思量為性相」者,雙顯此識自性、行相。

意以思量為自性故,即復用彼為行相故。由斯兼釋所立別名,能審思量名末那故。未轉依位,恒、審思量所執我相;已轉依位,亦審思量無我相故。

此意相應有幾心所?

且與四種煩惱常俱。

此中「俱」言,顯相應義。

謂從無始,至未轉依,此意任運恒緣藏識,與四根本煩惱相應。

其四者何?

「謂我癡、我見并我慢、我愛」,是名四種。

我癡者:謂無明,愚於我相,迷無我理,故名我癡。我見者:謂我執,於非我法,妄計為我,故名我見。我慢者:謂倨傲,恃所執我,令心高舉,故名我慢。我愛者:謂我貪,於所執我,深生耽著,故名我愛。「并」表慢、愛、有見、慢俱,遮餘部執無相應義。

此四常起,擾濁內心,令外轉識恒成雜染。有情由此生死輪迴,不能出離,故名煩惱。

彼有十種,此何唯四?

有我見故,餘見不生。無一心中,有二慧故。如何此識,要有我見?二取、邪見,但分別生,唯見所斷。此俱煩惱,唯是俱生,修所斷故。我所、邊見,依我見生。此相應見,不依彼起。恒內執有我,故要有我見。

由見審決,疑無容起。愛著我故,瞋不得生。故此識俱煩惱唯四。

見、慢、愛三,如何俱起?行相無違,俱起何失?

《瑜伽論》說:貪令心下,慢令心舉,寧不相違?分別、俱生;外境、內境;所陵、所恃,麁、細有殊,故彼此文,義無乖返。

此意心所唯有四耶?

不爾,「及餘觸等俱」故。

有義:此意心所唯九,前四及餘觸等五法,即觸、作意、受、想與思,意與遍行,定相應故。前說觸等,異熟識俱,恐謂同前,亦是無覆,顯此異彼,故置「餘」言。

「及」是集義,前四後五合,與末那恒相應故。

此意何故無餘心所?

謂「欲」,希望未遂合事,此識任運,緣遂合境,無所希望,故無有欲。「勝解」,印持曾未定境,此識無始,恒緣定事,無所印持,故無勝解。「念」唯記憶曾所習事,此識恒緣現所受境,無所記憶,故無有念。「定」唯繫心專注一境,此識任運,剎那別緣,既不專一,故無有定。「慧」即我見,故不別說。

善是淨故,非此識俱。

隨煩惱生,必依煩惱前後分位差別建立。此識恒與四煩惱俱,前後一類,分位無別,故此識俱無隨煩惱。

「惡作」追悔先所造業,此識任運,恒緣現境,非悔先業,故無惡作。「睡眠」必依身、心重昧,外眾緣力,有時暫起,此識無始一類內執,不假外緣,故彼非有。「尋」、「伺」俱依外門而轉,淺深推度,麁細發言,此識唯依內門而轉,一類執我,故非彼俱。

有義:彼釋「餘」義非理。頌別說此有覆攝故。又闕意俱隨煩惱故。煩惱必與隨煩惱俱,故此「餘」言,顯隨煩惱。

此中有義:五隨煩惱,遍與一切染心相應。

如《集論》說:惛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於一切染污品中,恒共相應。

若離無堪任性等,染污性成,無是處故。煩惱起時,心既染污,故染心位,必有彼五。煩惱若起,必由無堪任、囂動、不信、懈怠、放逸故。

掉舉雖遍一切染心,而貪位增,但說貪分。如眠與悔,雖遍三性心,而癡位增,但說為癡分。

雖餘處說,有隨煩惱,或六、或十,遍諸染心,而彼俱依別義說遍,非彼實遍一切染心。謂依二十隨煩惱中,解通麁細,無記、不善,通障定、慧,相顯說六。依二十二隨煩惱中,解通麁細二性,說十。故此彼說:非互相違。

然此意俱心所十五,謂前九法、五隨煩惱,并別境慧。我見雖是別境慧攝,而五十一心所法中,義有差別,故開為二。

何緣此意無餘心所?謂忿等十行相麁動,此識審細,故非彼俱;無慚、無愧,唯是不善,此無記故,非彼相應;散亂,令心馳流外境,此恒內執一類境生,不外馳流,故彼非有;不正知者,謂起外門身、語、意行,違越軌則,此唯內執,故非彼俱。無餘心所,義如前說。

有義:應說六隨煩惱,遍與一切染心相應,《瑜伽論》說: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亂、惡慧,一切染心皆相應故。

忘念、散亂、惡慧若無,心必不能起諸煩惱。要緣曾受境界種類,發起忘念及邪簡擇,方起貪等諸煩惱故。煩惱起時,心必流蕩,皆由於境,起散亂故。

惛沈、掉舉,行相互違,非諸染心皆能遍起。論說五法遍染心者,解通麁、細,違唯善法,純隨煩惱,通二性故。

說十遍言,義如前說。

然此意俱心所十九。謂前九法、六隨煩惱,并念、定、慧,及加惛沈。此別說念,准前慧釋。并有定者,專注一類所執我境,曾不捨故。加惛沈者,謂此識俱無明尤重,心惛沈故。

無掉舉者,此相違故。無餘心所,如上應知。

有義:復說十隨煩惱,遍與一切染心相應。

《瑜伽論》說:放逸、掉舉、惛沈、不信、懈怠、邪欲、邪勝解、邪念、散亂、不正知。此十一切染污心起,通一切處,三界繫故。

若無邪欲、邪勝解時,心必不能起諸煩惱。於所受境,要樂合、離,印持事相,方起貪等諸煩惱故。

諸疑理者,於色等事,必無猶豫;故疑相應,亦有勝解。於所緣事,亦猶豫者,非煩惱疑,如疑人杌。

餘處不說此二遍者,緣非愛事,疑相應心,邪欲、勝解非麁顯故。

餘互有無,義如前說。

此意心所有二十四:謂前九法、十隨煩惱,加別境五,准前理釋。

無餘心所如上應知。

有義:前說皆未盡理。

且疑他世為有、為無,於彼有何欲、勝解相?煩惱起位,若無惛沈,應不定有無堪任性;掉舉若無,應無囂動,便如善等,非染污位。若染心中,無散亂者,應非流蕩,非染污心。若無失念、不正知者,如何能起煩惱現前?

故染污心決定皆與八隨煩惱相應而生,謂惛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亂、不正知。忘念、不正知,念、慧為性者,不遍染心,非諸染心,皆緣曾受,有簡擇故;若以無明為自性者,遍染心起,由前說故。

然此意俱心所十八:謂前九法、八隨煩惱,并別境慧。無餘心所及論三文,准前應釋。

若作是說,不違理、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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