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 · 第 21 卷
云何無貪?於有、有具,無著為性;對治貪著,作善為業。
云何無瞋?於苦、苦具,無恚為性;對治瞋恚,作善為業。
善心起時,隨緣何境,皆於有等,無著、無恚,觀有等立,非要緣彼。如前慚、愧,觀善、惡立,故此二種,俱遍善心。
云何無癡?於諸理事,明解為性;對治愚癡,作善為業。
有義:無癡即慧為性。《集論》說:此報、教、證、智決擇為體,生得、聞、思、修所生慧。如次皆是決擇性故。
此雖即慧,為顯善品,有勝功能,如煩惱見,故復別說。
有義:無癡非即是慧,別有自性,正對無明。如無貪、瞋,善根攝故。
論說:大悲無瞋、癡攝,非根攝故。若彼無癡,以慧為性,大悲如力等,應慧等根攝。又若無癡無別自性,如不害等,應非實物。便違論說:十一善中,三世俗有,餘皆是實。
然《集論》說:慧為體者,舉彼因果,顯此自性。如以忍、樂,表「信」自體,理必應爾。
以貪、瞋、癡六識相應,正煩惱攝。起惡勝故,立不善根。斷彼必由通、別對治。通唯善慧,別即三根。由此無癡必應別有。
勤謂精進,於善、惡品修、斷事中,勇、悍為性;對治懈怠,滿善為業。
「勇」表勝進,簡諸染法。「悍」表精純,簡淨無記。即顯精進,唯善性攝。
此相差別略有五種。所謂:被甲、加行、無下、無退、無足。
即經所說:有勢、有勤、有勇、堅猛、不捨善軛,如次應知。
此五別者,謂初發心、自分、勝進,自分行中,三品別故;或初發心、長時、無間、慇重、無餘,修差別故;或資糧等,五道別故。二乘究竟道,欣大菩提故,諸佛究竟道,樂利樂他故;或二加行、無間、解脫、勝進別故。
「安」謂輕安,遠離麁重,調暢身心,堪任為性;對治惛沈,轉依為業。
謂此伏除能障定法,令所依止,轉安適故。
「不放逸」者:精進、三根,於所斷、修,防、修為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事為業。
謂即四法,於斷修事,皆能防、修,名不放逸。非別有體,無異相故。於防惡事、修善事中,離四功能,無別用故。雖信、慚等,亦有此能,而方彼四,勢用微劣;非根、遍策,故非此依。
豈不防、修是此相用?
防、修何異精進、三根?
彼要待此,方有作用。
此應復待餘,便有無窮失。
勤唯遍策,根但為依,如何說彼有防、修用?
汝防、修用,其相云何?
若普依持,即無貪等。若遍策錄,不異精進。止惡、進善,即總四法。令不散亂,應是等持。令同取境,與觸何別?令不忘失,即應是念。
如是推尋不放逸用,離無貪等,竟不可得。故不放逸,定無別體。
云何「行捨」?精進、三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為性;對治掉舉,靜住為業。
謂即四法,令心遠離掉舉等障,靜住名捨。平等、正直、無功用住,初、中、後位,辯捨差別。由不放逸先除雜染;捨復令心寂靜而住。
此無別體,如不放逸,離彼四法,無相、用故。能令寂靜,即四法故;所令寂靜,即心等故。
云何「不害」?於諸有情,不為損惱,無瞋為性;能對治害,悲愍為業。
謂即無瞋,於有情所,不為損惱,假名不害。
無瞋,翻對斷物命瞋;不害,正違損惱物害。無瞋與樂;不害拔苦。是謂此二麁相差別。
理實無瞋實有自體;不害依彼一分假立。為顯慈、悲,二相別故。利樂有情,彼二勝故。
有說:不害非即無瞋,別有自體,謂賢善性。此相云何?謂不損惱。無瞋亦爾,寧別有性?謂於有情不為損惱,慈悲賢善,是無瞋故。
「及」顯十一,義別心所,謂欣、厭等善心所法。雖義有別,說種種名,而體無異,故不別立。
欣謂欲俱,無瞋一分,於所欣境,不憎恚故。
不忿、恨、惱、嫉等亦然;隨應正翻瞋一分故。
厭謂慧俱無貪一分,於所厭境,不染著故。
不慳、憍等,當知亦然。隨應正翻,貪一分故。
不覆、誑、諂無貪、癡一分;隨應正翻,貪、癡一分故。
有義:不覆唯無癡一分;無處說覆亦貪一分故。
有義:不慢信一分攝,謂若信彼,不慢彼故。有義:不慢捨一分攝,心平等者,不高慢故。有義:不慢慚一分攝,若崇重彼,不慢彼故。
有義:不疑即信所攝,謂若信彼,無猶豫故。有義:不疑:即正勝解,以決定者,無猶豫故。有義:不疑即正慧攝,以正見者,無猶豫故。
不散亂體,即正定攝。正見、正知,俱善慧攝。不忘念者,即是正念。
悔、眠、尋、伺,通染、不染,如觸、欲等,無別翻對。
何緣諸染所翻善中,有別建立,有不爾者?
相、用別者,便別立之;餘善不然,故不應責。又諸染法遍六識者,勝故翻之,別立善法。慢等、忿等,唯意識俱。害雖亦然,而數現起損惱他故;障無上乘勝因悲故;為了知彼增上過失,翻立不害。失念、散亂及不正知,翻入別境,善中不說。
染、淨相翻,淨寧少染?
淨勝染劣,少敵多故。又解理通,說多同體,迷情事局,隨相分多。故於染、淨,不應齊責。
此十一法,三是假有,謂不放逸、捨及不害,義如前說。餘八實有,相、用別故。
有義:十一四遍善心,精進、三根,遍善品故。餘七不定。
推尋事理,未決定時,不生信故。慚、愧同類,依處各別,隨起一時,第二無故。要世間道斷煩惱時,有輕安故。不放逸、捨,無漏道時,方得起故。悲愍有情時,乃有不害故。
論說:十一六位中起。謂決定位,有信相應。止息染時,有慚、愧起,顧自、他故。於善品位,有精進、三根。世間道時,有輕安起,於出世道,有捨、不放逸。攝眾生時,有不害故。
有義:彼說未為應理。推尋事理,未決定心,信若不生,應非是善。如染心等,無淨信故。
慚、愧類異,依別境同,俱遍善心,前已說故。
若出世道輕安不生,應此覺支非無漏故。
若世間道無捨、不放逸,應非寂靜防惡修善故;又應不伏掉、放逸故。有漏善心既具四法,如出世道應有二故。
善心起時,皆不損物,違能損法,有不害故。
論說:「六位起十一」者,依彼彼增,作此此說。故彼所說,定非應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