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刑
古籍原文
天刑主刑罚、刑伤、官非。
释义
主刑罚、刑伤、官非、肢体之伤。并官符、日刑、岁刑,占讼、占灾,尤忌。
典籍里怎么说
以下段落出自本站古籍库,原文与白话逐段对照,点书名可读全卷。
参为天刑,主伐;星大,则兵起;进退迫居,及客番息,皆为刑急。参星明者,大将执势,夺去威权,天下变易。参星不明,大将疾。参星离处,大将逐;就聚,大将诛戮。参中央星差北,胡人北。”《荆州占》曰:“参星芒角动摇,边候有急,天下兵起。参肩细微,天下兵弱。”石氏曰:“参四足,有进者,将出;有退者,无功失势;进者,谓移北也;退者,谓南也。”
参是上天的刑罚,主征伐;星变大,就要起兵;星进退逼近而不安其位,以及客星在旁滋生繁息,都主刑罚急迫。参星明亮,大将掌握权势,夺去君主的威权,天下政局变更。参星不明,大将有病。参星脱离本位,大将被放逐;诸星向内挤聚,大将遭诛戮。参宿中央的星偏北,胡人向北退去。《荆州占》说:参星芒角摇动,边地哨所有急情,天下起兵。参宿两肩细弱昏暗,天下兵力衰弱。石申说:参宿的四足,有向前进的,主将领出征;有向后退的,主无功而失势;所谓「进」,是指向北移;所谓「退」,是指向南移。
四曰恃势刑。上位在戌,寄旺四季,正旺在未,未恃旺而刑丑之冠带。丑恃冠带而刑戌,戌恃天刑而刑未之正旺。又曰:丑刑戌,戌迁其怒,自恃旬首而刑未;丑刑戌,刑中有暗鬼,乃贵刑贱,大刑小,刑禁官事。戌刑未,刑中有破,卑少凌长,妻财不丰,举动不利。未刑日丑,刑中不破,大小不和,兄弟不顺,或有丧服。发用逢之,多生灾害。
第四种叫「恃势之刑」:土的上位在戌,土又寄旺于辰戌丑未四季,其正旺之位在未;未仗着自己当旺,就去刑丑的冠带之位;丑仗着冠带得气,又去刑戌;戌仗着自己是天刑之位,反过来刑未的正旺。另一说:丑刑戌,戌把这股怒气转嫁出去,仗着自己居于旬首而去刑未。丑刑戌,刑中带着暗鬼,是贵者刑贱者、大者刑小者,主刑罚拘禁与官司;戌刑未,刑中带着破,是卑幼凌犯尊长,妻财不丰,举动不利;未刑丑,刑中不带破,主大小不和、兄弟不睦,或者家中有丧服。发用之处逢着这些刑,多要生出灾害。
《尚书》云:流宥五刑。又,五流相去各五百里。鞭笞之数,起自于十,积而至百,亦依十干之数。《尚书刑德考》云:大辟象天刑,罚赎之数三千,应天地人。日辰支干之刑,亦有三种,故天地人之刑,其揆一也。
《尚书》说:用流放来宽宥五刑之罪。又说:五等流放之地彼此相距各五百里。鞭笞的数目从十起算,累积到一百,也是依照十天干之数。《尚书刑德考》说:大辟死刑取象于上天之刑,罚金赎罪的条目共三千,对应天、地、人三才。日辰干支上的刑也分三种,可见天之刑、地之刑、人之刑,道理原是同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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