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刑
古籍原文
天刑主刑罰、刑傷、官非。
釋義
主刑罰、刑傷、官非、肢體之傷。並官符、日刑、歲刑,占訟、占災,尤忌。
典籍裡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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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為天刑,主伐;星大,則兵起;進退迫居,及客番息,皆為刑急。參星明者,大將執勢,奪去威權,天下變易。參星不明,大將疾。參星離處,大將逐;就聚,大將誅戮。參中央星差北,胡人北。”《荊州占》曰:“參星芒角動搖,邊候有急,天下兵起。參肩細微,天下兵弱。”石氏曰:“參四足,有進者,將出;有退者,無功失勢;進者,謂移北也;退者,謂南也。”
參是上天的刑罰,主征伐;星變大,就要起兵;星進退逼近而不安其位,以及客星在旁滋生繁息,都主刑罰急迫。參星明亮,大將掌握權勢,奪去君主的威權,天下政局變更。參星不明,大將有病。參星脫離本位,大將被放逐;諸星向內擠聚,大將遭誅戮。參宿中央的星偏北,胡人向北退去。《荊州占》說:參星芒角搖動,邊地哨所有急情,天下起兵。參宿兩肩細弱昏暗,天下兵力衰弱。石申說:參宿的四足,有向前進的,主將領出徵;有向後退的,主無功而失勢;所謂「進」,是指向北移;所謂「退」,是指向南移。
四曰恃勢刑。上位在戌,寄旺四季,正旺在未,未恃旺而刑醜之冠帶。醜恃冠帶而刑戌,戌恃天刑而刑未之正旺。又曰:醜刑戌,戌遷其怒,自恃旬首而刑未;醜刑戌,刑中有暗鬼,乃貴刑賤,大刑小,刑禁官事。戌刑未,刑中有破,卑少凌長,妻財不豐,舉動不利。未刑日醜,刑中不破,大小不和,兄弟不順,或有喪服。發用逢之,多生災害。
第四種叫「恃勢之刑」:土的上位在戌,土又寄旺於辰戌丑未四季,其正旺之位在未;未仗著自己當旺,就去刑醜的冠帶之位;醜仗著冠帶得氣,又去刑戌;戌仗著自己是天刑之位,反過來刑未的正旺。另一說:醜刑戌,戌把這股怒氣轉嫁出去,仗著自己居於旬首而去刑未。醜刑戌,刑中帶著暗鬼,是貴者刑賤者、大者刑小者,主刑罰拘禁與官司;戌刑未,刑中帶著破,是卑幼凌犯尊長,妻財不豐,舉動不利;未刑醜,刑中不帶破,主大小不和、兄弟不睦,或者家中有喪服。發用之處逢著這些刑,多要生出災害。
《尚書》云:流宥五刑。又,五流相去各五百里。鞭笞之數,起自於十,積而至百,亦依十干之數。《尚書刑德考》云:大辟象天刑,罰贖之數三千,應天地人。日辰支幹之刑,亦有三種,故天地人之刑,其揆一也。
《尚書》說:用流放來寬宥五刑之罪。又說:五等流放之地彼此相距各五百里。鞭笞的數目從十起算,累積到一百,也是依照十天干之數。《尚書刑德考》說:大辟死刑取象於上天之刑,罰金贖罪的條目共三千,對應天、地、人三才。日辰干支上的刑也分三種,可見天之刑、地之刑、人之刑,道理原是同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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